丈夫和第三者凭假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原配称希望第三者道歉,客观来看原配现在最应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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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库纳克的遗迹 发表

这位朱女士有个诉求挺有趣:“申请销毁婚外胚胎”。

那么,在她的认知中,“销毁胚胎”这事的执行人是谁?能够授权 “销毁胚胎” 的又是谁?

由医院执行销毁?医院才不愿趟你这滩浑水。

对医院来说最稳妥的做法就是胚胎保留,等男方补齐合规手术再做试管。

你要说这个胚胎侵犯了你的权益,那好,请提供法院判决。

那由法院判决销毁?对法院来说,至少明面上法无授权不可为,也犯不上为你这破事创造法律解释。

别忘了某法院官方媒体账号以前还发过微博呢:“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占的权利”……

现在正好对面也是女的,她站出来说我就要生这个孩子,你能咋的?

知乎用户 子夜极光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 “母亲” 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知乎用户 艾伦小星 发表

我看到有律师说:告他们伪造国家印章罪,他们至少肯定要坐一两年的牢。因为他们伪造结婚证,结婚证属于国家证件。(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复述那个律师的话)

奇怪的是,原配的律师为什么不让她从这一点入手呢?

知乎用户 白蓝绿​ 发表

她要的不是第三者给一个道歉,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给她的一个回答——

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朱女士的遭遇提供了一个极端的回答:当她的丈夫用伪造的结婚证,和第三者在一家正规三甲医院完成了试管婴儿建档时,她手里那张真的结婚证,在医院、在卫健委、甚至在法律面前,都没能拦住这件事的发生。

这是整个事件最刺目的核心:真结婚证,保护不了 “配偶” 这个身份的排他性;假结婚证,却能在正规医疗系统里畅通无阻。

2025 年 10 月,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上发现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他的就诊短信,称呼她丈夫与另一名女子为 “夫妇”。她持自己的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核实,要求销毁丈夫与第三者培育的冷冻胚胎,遭到医院拒绝。

医院的理由在法律上有它的逻辑:胚胎处置权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丈夫和第三者。朱女士没有提供精卵,仅凭婚姻关系,不天然享有胚胎处置权。医院一旦擅自销毁,可能面临向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的风险。

但这个逻辑成立的前提是:医院需要首先验证 “谁是配偶”。当一个人凭假结婚证就能以夫妻名义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时,真结婚证持有者的排他性身份就已经被架空了一半。那本红皮证件赋予她的,似乎只是一个可以来“异议” 的身份,而不是一个可以 “拦截” 的身份。

所以,婚姻到底保护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法律意义上的 “忠实”,保护的不是对方的身体本身,而是你作为配偶的排他性身份地位——别人不能冒充你的身份,不能以夫妻名义与你的配偶共同生活或生育。

丈夫伪造结婚证,侵害的正是朱女士的这个身份权。她最不能接受的,不是丈夫出轨本身,而是凭借一张假结婚证,丈夫便能与他人以 “夫妻” 的名义行动并获得认可。真结婚证保护不了她的身份边界,假结婚证却能畅通无阻——这是对她配偶身份最彻底的否定。

而丈夫在庭审前一分钟向朱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全文没有提到他伪造证件、培育婚外胚胎的事。他想要的是:先把婚姻关系结束掉,让朱女士连 “配偶” 这个身份也彻底失去。

一旦离婚生效,朱女士将失去对那枚胚胎的任何主张立场。而医院已经明确告知:如果离婚后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那么此前用假结婚证培育的胚胎,就可以合法移植。

这就是朱女士最真实的处境:如果她现在答应离婚,那枚胚胎就会成为下一段婚姻的起点。她从不质疑真假结婚证,医院只看 “系统里的合法婚姻关系”。而一张系统里能查到的合法结婚证,远比一张真的结婚证更有用。

所以她坚持先打胚胎案,再处理离婚。在胚胎被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因为一旦离婚,丈夫和第三者就有了合法身份,那个胚胎就有了合法的父母——用她的话说:“那个胚胎就会变成他们下一段婚姻的首个孩子。”

她真正在捍卫的,是一张证件应该在法律上具有的效力。

如果真结婚证挡不住假结婚证,那 “配偶” 这个身份就变成了一个可以被伪造的东西。

那婚姻本身——那张大红皮证件——到底还捍卫什么?

道歉不道歉,从来不是核心。核心是:当假证件能畅通无阻,而真证件只能用来事后哭诉时,那个 “排他性身份” 的保护机制就已经失效了。

而失效的后果,比朱女士一个人的遭遇更大。它指向的是一个所有人都在面对的问题:当结婚证连 “配偶的唯一性” 都捍卫不了的时候,当一段婚姻需要靠一个还没出生的胚胎来证明它的存在价值的时候——那本红皮证书,到底还有什么用?

离婚率在涨,结婚率在跌。如果一本法律证书在最关键的时刻不能捍卫配偶的身份边界,那社会为什么要鼓励人们走进婚姻?婚姻的本质是一份法律契约。如果这份契约的核心条款随时可以被一张假证架空,那它就不再是一份有效的契约。

如果它什么也捍卫不了,那在结婚率已经大幅下跌的当代,谁还要去结婚?

这不是朱女士一个人的问题。朱女士自己告诉记者,青海西宁某校长也曾用假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生了两个孩子。她表示很多原配 “有些不敢站出来,有些不能站出来,有些甚至是被离婚后才知道”,“这绝对不是个案”。

这是一个关于 “婚姻作为法律制度是否还能兑现它承诺的功能” 的问题。朱女士要追究的,不是第三者的道歉——那句道歉改变不了任何事。她要追究的,是当一张结婚证在医院里能被假证顶替时,法律到底还愿不愿意承认她的配偶身份。

如果法律文件可以在没有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被架空,那么这个社会的婚姻制度就需要一个答案。而她选择成为那个要答案的人。

朱女士在庭审后说了一句话:“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所以即使在抗癌路上,她也选择了要这个答案。

我期待社会能给予她真正的答案。

更多思考——

“西门庆式社会”VS 大红结婚证

文 /

@白蓝绿

一个在「思想森林」里,记录「人间线程」的思考者。 .

知乎用户 helloterran 发表

原配应该安静地淡出大家视野,

不要妄图用泼妇骂街的道德羞辱手段去侵犯另一个女性的生育决定权,

更不要试图煽动网友网暴无辜的配偶和第三者。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这是好事啊。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现在的辅助生殖机构,要结婚证才提供相关的辅助生殖服务,我觉得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侵犯,凭什么单身就不给辅助生殖了?

希望这件事可以倒逼相关法律修改,让单身女性也可以做试管。

知乎用户 安好 发表

女性拥有 100% 生育权,和谁生,生不生,都是女性说了算,原配想销毁胚胎属于侵犯三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阿兹卡班的进修生 发表

客观来说原配什么都做不了或者说很难做什么,身体健康因素影响太大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中女方独享生育权,男方仅仅享有婚后可以对女方提出生育请求,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中女方生不生、和谁生都是女性自己决定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这个权利是全球最早且最先锋也最女权主义的偏向性权利了,要知道罗伊诉韦德案是 1972 年的事情,而婚姻法是 1950 年发布的。

过去一直也是这么宣传的,问题是病人不会按照教科书生病,这个案子也是一样。

请问本案中的第三者是不是女性?

是。

请问她是不是也独享生育权?

是。

那原配要求医院销毁胚胎可能吗?

不可能,不是可能性不大是完全不可能,生育权的单独享有是婚姻制度和离婚案件的底层逻辑。现在你说第三者没有生育权过去三孩非亲生、二孩非亲生等女方隐瞒出轨生子的案件逻辑就直接爆炸了。

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案例对于司法审判也有着极大的指导作用,典型案例是昆山龙哥案直接出了司法解释把正当防卫正本清源了。

楚伐随,随曰:我无罪。

楚曰:我蛮夷也。

你把男性变成做什么都错的蛮夷,那你就要接受放下道德枷锁进入博弈大军的蛮夷数量急剧增加。

法律体系再怎么有偏向,也得面临一件事:你能做的事情别人也能做,双方博弈全靠本钱和道德。

按照国内的收入比、劳动参与率、不动产持有比例,你搞宣传的时候宣传血缘不是父亲唯一的判定标准,那出现逆练神功的男性只是时间问题。

这个案子里丈夫之所以被惩罚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结婚证医院才能提供人工生育服务,他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而不是因为出轨。

你不能只在自己占上风的时候支持自由主义。

如何看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和分娩费,法院:彩礼按 50% 比例返还,奶粉费女方应承担一半?

知乎用户 AdrianShen 发表

生育决定权是独属于女性的权益,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单位胁迫。

朱女士哪怕再可怜,也不能决定这个试管婴儿的去留,只有小三可以。

知乎用户 知识混子 发表

当现行法律条文与实践,都钉死了‘生育权归属且只归属于生理母亲女性本人自己’的时候,出现这种案例不是必然的吗。

第三者?什么第三者,不就是个想要生育后代的准妈妈吗,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

知乎用户 鐂畱 发表

我记得四孩非亲生的案件中,法律没有剥夺婚姻中的双方和第三者生育的权利。

请问:原配凭什么剥夺第三者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测不准的猫 发表

这个事情,只能说,你选的嘛,偶像!

结婚证保护不了男性的婚姻权利,同样也保护不了女性的。

她的大男主丈夫做错了什么?

他只是好心帮助一位拥有完全生育权利的女性拥有自己的孩子而已。

知乎用户 Pale Justice 发表

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

知乎用户 mxghace 发表

女性独享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女性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反过来,男性没有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男性想给谁赠送 DNA 就给谁赠送。

新时代提什么 “原配、正妻”?

结婚证只是分割财产的证明。

因此,“原配” 没有权利要求第三者道歉,妻子的身体不从属丈夫,丈夫的身体也不从属妻子,女性独享生育权。

所以,丈夫和第三者生育的行为是合法的,是他们两人之间的自愿选择,与 “原配” 无关。


我们的婚姻法似乎在鼓励大家实施走婚制或者回退到部落母系时代。

知乎用户 扣搜​ 发表

那医院不允许未婚女性做供精生育是不是造个假结婚证,找个男性朋友假装老公就可以了

男的别来评论我,自从抖音有人想花 200 求我骂他之后,再也不想跟男的对线了,怕他爽晕了

知乎用户 热燊 发表

真结婚证不管用,假结婚证管用并且用的合理合法,这是什么逻辑啊。

知乎用户 呵呵 发表

这没办法,看起来是卡上 BUG 了。

毕竟性自由不与婚姻关系绑定,出轨不算过错,离婚的时候都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条件,那两性平等,的确你也追不到男方什么责任。

至于生育权,个人归个人,法律也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这就更没治了。毕竟妻子总不能剥夺丈夫的生育权吧?更不可能剥夺第三方的生育权吧?

重婚罪是要事实上两人在公开社会中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能成立的,在这里他们仅仅是去医院搞试管婴儿的时候使用假结婚证伪装了一下,除此之外他俩并不存在长期的公开的 “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生活”

所以最后你只能说他办假证了。

说到底要看政策到底想怎么办,想强化婚姻对整个家庭的保障,可能就无法搞这种基于个人权利的意识形态保护,要适当回滚一下版本。想强化对个人的保护,那家庭财产分割之类就得往保护个人财产上办,不能搞什么 “念在一家人的情分上”,一家人的情分是怎么解释出轨女性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的?现在无非是出了一个男版,卡了一样的 bUG 而已。

不能既要又要。

当前这种既要前现代的体面又要后现代的利益,一定会鼓励人们投机,继续击穿下限的。

知乎用户 96382ahu 发表

原配的目的其实并不是通过法律惩罚男方,虽然她自己已经是濒死之人了,但还有个亲生女儿还在人间,如果男方被判刑,对女儿的前途也有不小的影响,女方的真实目的应该是通过法院判决销毁其丈夫与第三者的胚胎,这样对女儿来说无论是将来的前程还是后续的财产分配都更友好,但很不巧我国法律为彰显其进步性,规定生育权为女方独享,其配偶尚且只有建议权,所谓的原配就更没有权力对小三的生育权进行限制了(其实限制了也无妨,原配去世后二人再领证就行了,只能说写书的时候忘了小三也能是女性了),这波可谓天母杀天姐,胎儿堕不通,原配非正主,依旧让小三。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孟 发表

少扯什么,要做什么,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

你不断重复女性拥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妻子可以随意给别人生孩子,那么,当老婆和小三都有绝对的生育权时,你将做何解?

是妻子的绝对生育权大过小三的绝对生育权,还是说双方都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还是说,小三的生育权大过妻子的

解释不了,那结局就是不违法

答案就是你想要自由,那自由来的一定比你想要的自由更自由

知乎用户 夏庆​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朱女士现在最应该做的有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财产保全,为自己和孩子在离婚中争取最大的利益。立刻委托靠谱的律师调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公司股权、存款、理财、车辆。重点排查丈夫和小三之间的经济往来,包括给第三者的转账、送的礼物、辅助生殖相关支出等。

理论上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所挣的钱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原配朱女士不同意不知道的支出,都有权主张返还的。朱女士找到证据以后,可以立即起诉第三者,追回丈夫为小三花掉的所有财产。

朱女士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花钱请私家侦探,固定证据,防止男方低价转让股权、转移存款、赠与资产给其他人等。

朱女士要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立刻全面固定男方重大过错证据,依据《民法典》1091 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丈夫伪造结婚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男方与第三者试管就诊记录、聊天记录,试管婴儿花费凭证等。

朱女士现在要做的第三件事情就是积极应对 8 月 11 日即将开庭的离婚案件,争取在庭审现场争取法官和民众支持。朱女士在婚姻中没有重大过错,而且身体患有重病,丈夫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婚外胚胎纠纷仍在审理,有理由不同意离婚。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若一方坚决不同意、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很大概率一审不判离。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

目前看来,第一,医院的胚胎朱女士是销毁不掉的,除非放把火把医院烧了。而且即使销毁了,丈夫和小三还能再造,花点钱而已。第二,朱女士希望小三出来道歉,舆论正在发酵期,小三这个时候是不会出来道歉的,一道歉立马社死,不如装聋作哑。第三,朱女士的婚姻很明显是保不住了,没有必要保留婚姻的体面。

所以,时间对于朱女士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有充足的时间,朱女士在做好上述三件事情的基础上可以尝试从 “重婚罪” 的角度突破。定 “重婚罪” 的难点就在于有人出来证明丈夫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在外同居。现在朱女士的事情已经全网皆知,肯定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如果有正义感的目击者勇敢站出来作证,定丈夫个重婚罪也不是不可能。

朱女士可以搜集丈夫与小三购房、租房记录,监控,手机聊天记录,饭局录音、亲友证词等。不过,这些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可以花钱请专业的人来干。

知乎用户 阿汪​ 发表

丈夫伪造结婚证给小三做试管,原配说 “希望第三者道歉”???[1]

这大概是我今年见过最让人捉急的维权思路了。

人家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跟别的女人造孩子了,你最大的诉求是让她道歉?认真的吗?

道歉能让那管冷冻胚胎自动销毁吗?

能阻止你丈夫离完婚立刻跟她领证、把非法胚胎 “洗白” 成合法的吗?

不能,想都不要想。

我们梳理下时间线,你就知道这位聪明的丈夫在筹备这什么。

2025 年 11 月,正在抗癌休养的朱女士从复旦中山医院的就诊短信里发现,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以夫妇名义做了试管,胚胎已经培育出来冷冻着。

而且丈夫用的是伪造的结婚证,因此被行政拘留 5 天。[2]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其实根据《刑法》第 280 条 [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结果现实里却连刑事立案都没有。

先不说量刑,再看后面发生了什么。

朱女士拿着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胚胎,被拒了,医院的理由是,胚胎属于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跟原配没关系。

此后,朱女士还向上海市卫健委进行投诉。[4]

更绝的来了。

2026 年 7 月 30 日,朱女士起诉丈夫、第三者和医院的人格权纠纷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没当庭宣判。

同一天,她收到无锡梁溪区法院传票,丈夫已经单方面起诉离婚了,8 月 11 日开庭。[5]

各位感受下整个时间线。

她丈夫的行为很清晰了,离婚,然后跟第三者领真证,随后激活冷冻胚胎,合法生育。

就差一张离婚判决书了、、、

所以朱女士现在还在执著地希望第三者道歉,是不清楚啥情况吗?

火都烧到眼门前了,她还淡定的地在门口巴望着,纵火犯跟她说声对不起。

姐,真心地建议,先灭火吧。

现在最应该做三件事。

第一,立刻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医院对该胚胎进行任何移植操作,这是你最急迫要做的。目前胚胎没移植,一切都能谈,一旦移植成功孩子出生,这就既成事实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00 条 [6],情况紧急的可以在起诉前就申请,所以赶紧的。

其次,在离婚诉讼案里记得把过错牌打满。考虑到丈夫婚内伪造证件跟别人做试管,这已经不是普通出轨,基本上够得上《民法典》第 1091 条规定的 “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重大过错意味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上第 1087 条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财产分割上是可以多拿的。

考虑到朱女士你还曾患过肺癌,术后休养期间遭遇这种糟心事事,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申请的。

最后,记得查账。试管婴儿并不便宜,一个周期少说三五万,多的十几万。

你要研究下这钱哪来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其他转移、隐匿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 1092 条 [7],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保全最急,诉讼次之,查账同步进行,三步走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真别纠结道歉了,你觉得一个敢伪造结婚证跟别人做试管的女人会跟你说对不起?

而且就算说了道歉,那张嘴能有几分诚意?

别把精力花在没有法律效力的事情上。


参考

  1. ^https://www.sohu.com/a/1057311609_120952561
  2. ^https://k.sina.com.cn/article_7879848901_1d5acf3c506801tr7q.html?from=news
  3. ^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8e30d0689b23f57bfc782d21035c3.html
  4. ^https://www.sohu.com/a/1057255317_120952561
  5. ^https://www.ctdsb.net/c1716_202607/2817226.html
  6.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2a89051fa54947fa9d96bf7276b6a.html
  7.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5nianzhuanti/2025mfdxcy/2025mfdxcy_mfdql/202505/t20250507_518708.html

知乎用户 可青​​ 发表

丈夫已经起诉离婚了,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本身患癌,生命周期不确定。

法律上定义为重婚很难。

二十年婚姻,天崩结局。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本来最好的做法是尽可能分得财产,为女儿的未来提供保障。但是事中丈夫实在是毫无人性良心,有心隐匿财产,妻子很难得到她应得的。现在最好的做法就是让女儿和父亲处理好关系,尽可能唤醒父爱,用以好保障女儿的未来。

其实就算没有第三者。如果男方执意离婚,不讨论伦理道德范畴,对妻子来说结局相同,但是精神层面的会好过很多,而不是如今现实意义和精神意义的双重打击。同样的,就算没有离婚,妻子最终因病去世后仍然无法阻挡丈夫继续要孩子。所以,对原配来说,目前最好的方式是让女儿和父亲好好相处,保障好女儿的利益。

相信女儿成家立业后会理解她的母亲。有能力后,她可以随意更改自己的做法。

知乎用户 我是小号手 发表

我很好奇,这位朱女士患癌七年,一共花费多少?是谁提供的医疗开支?

知乎用户 王明月 发表

这两天上海那个妻子患肺癌期间, 丈夫拿假结婚证和小三去做试管婴儿的案子, 真是把无数人的下限在地上疯狂摩擦,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 告他!必须让小三公开道歉! 必须让医院把那个罪恶的胚胎当场销毁!

但这恰恰是很多原配在遭遇这种极其恶劣的背叛时, 最容易掉进去的情绪陷阱, 说句最扎心的大实话, 你现在最不该做的,就是把有限的精力和诉讼成本, 死磕在 “要一个道歉” 或者 “销毁胚胎” 这种极其难缠且大概率输的事情上, 你最该做的是什么? 是立刻、马上、毫无保留地——把钱搞到手,

为什么这么说? 咱们先来看看朱女士想要销毁胚胎这条路有多绝望, 很多人觉得,既然是拿假结婚证做的试管, 那这个胚胎就是非法的,原配凭真实结婚证当然有权销毁, 完全搞反了,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主流司法实践里, 冷冻胚胎被界定为 “特殊伦理物”, 谁提供了精子和卵子,谁才是它的处置权人。

极其荒谬的是,男方和第三者造假证属于违法行为, 但这改变不了胚胎的生物学归属。 你作为原配,因为没有提供卵子, 你不仅连销毁它的权利都没有,就连去医院要求停止保管,医院都不会理你, 因为医院跟精卵提供者之间签了合同, 没有法院判决,医院绝对不可能承担销毁别人胚胎的侵权风险。

你要是非要打这个官司,法官也会非常谨慎, 最后大概率是告诉你无权处置。 所以,这条路从一开始就是一条死胡同。

那要小三道歉呢? 很多人咽不下这口气,就想看第三者低头认错, 但这其实是性价比最低的一种维权方式。 这种毫无道德底线的人, 你觉得一张法院要求赔礼道歉的判决书,能唤醒她的良知吗? 她甚至可能会觉得,反正也就道个歉,我又不掉块肉。

你真正能把他们打疼的, 能让他们在深夜里想起来就肉疼的, 只有利益,真金白银的利益。

你现在最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请行为保全。 你虽然不能直接销毁胚胎, 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死死卡住,绝对不能让医院把胚胎移植进小三的肚子里, 只要不移植,那个胚胎就永远只是一颗受精卵, 构不成实质性的生育后果。

第二件事,是立刻清查夫妻共同财产。 他去医院做试管花了多少钱? 给小三买车买房转账发红包又花了多少钱? 这些全都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他未经你同意擅自处分,你不仅有权主张全额返还, 而且因为他存在重大过错, 你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求他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很多人像朱女士一样,因为长期在家全职照顾家庭, 或者身体原因不掌握丈夫的资产信息, 没关系,立刻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去查他的公司股权、房产、银行流水。 把他的底裤都扒干净, 让他知道,想在外面搞事,就得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

第三件事,追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责任。 他们不是造了假结婚证吗? 别只是让他们被行政拘留五天就完事了。去找律师,看看能不能往刑事责任上推, 一旦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那就是刑事案底,是会影响他后半辈子的硬伤。

遇到这种事,原配最需要的不是大度,不是体面, 甚至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道歉。 你最需要的,是像一个冷酷的猎手一样, 把眼泪擦干,把情绪收起, 用法律赋予你的所有武器, 去割他的肉,放他的血,拿回原本就属于你的东西。 这才是对背叛者,最致命的报复。

知乎用户 无梦生 发表

做个现代人好不好,妻子怀了别的男人的孩子,丈夫有权力要求打胎吗?

知乎用户 一个树一 发表

我能理解朱女士

为什么执着于那句道歉。

一个住在离她家不到 15 分钟路程,还敢当面拍照挑衅的人。

她想让对方承认伤害了一个患癌的妻子,也毁掉了别人二十年的婚姻。

可现在道歉已经是最便宜的东西。

第三者可以嘴上道歉,转身继续打官司。

丈夫也可以一边让律师处理婚外胚胎,然后把离婚传票送到妻子手里。

7 月 30 日,人格权纠纷一审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

公开报道显示的是涉事胚胎目前已被封存,丈夫曾因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 5 日。

靠良心发现已经没用了。

她要把胚胎按住,把财产查清

胚胎先通过律师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诉讼终结前不得移植转移启用或者擅自处分。

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原配一个非常明确的单方处置权。

法院最终是否支持销毁,还要看她以什么权利基础起诉,以及公序良俗和人格权益如何衡量。

胚胎放在冷库里,事情还有讨论空间。

一旦完成移植,出现后果难逆转了。

国家卫健部门公布的辅助生殖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查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相关技术须经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她不能只证明自己才是真妻子。

还要证明丈夫和第三者分别做了什么?
第三者是否明知证件虚假?
医院的核验有没有过错?
这一系列行为与她受到的持续伤害之间有什么关系?

然后是离婚案接住

朱女士说胚胎不销毁,她就不同意离婚。

虽然这句话在情绪上完全能理解。

但不能代替胚胎案件中的保全裁定。

以后即使丈夫与第三者真的登记结婚,也不会让此前使用假证的行为自动变合法。

反过来朱女士一直不离婚,也不代表法院永远不会判离。

所以无论时候都要做准备,她要按照法院可能判离来准备。

她曾辞职照顾家庭,丈夫在婚后创业致富,她又长期患病。

离婚诉讼中,她应当把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必要的经济帮助一并提出。

民法典已经明确保护承担较多育儿家务和协助配偶工作义务的一方,也规定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更要紧的是查账

公司的股权、分红、房产、存款、证券、保险,这些基本的就不提了。

估计还有转移财产风险的,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和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法现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一方为了婚外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主张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存在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在分割时让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在我们这种成熟的成年人眼中,你要道歉可以继续要,但别把最贵的时间,都花在等一个最不值钱的结果上。

她女儿问她:妈妈,你要装睡到什么时候?

不是要等第三者低头。

是赶在离婚案继续审理之前,把胚胎保全申请,财产清单和全部诉讼请求递进法院。

知乎用户 emily nara 发表

查了一下,各个省婚假不同,最高的事山西 30 天,且二婚也一样

所以,如果买个假结婚证使用,最多只是 5 天拘留的惩罚

那山西人是不是可以实现每年带薪休假 30 天,反正暴露了也就是 5 天拘留,没暴漏的话血赚

知乎用户 与星同行 发表

很多女性都有个致命弱点:只要我站在道理、法律、公序良俗的规则之内,我占理,我拥有道德制高点,我可以尽情发声、追责、讨要说法,一切都合理。但她忽略博弈真相:规则是底线约束,却不是锁死对方选择的牢笼;人拥有跳出规则的自由,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

这个丈夫宁愿办假结婚证,也要和小三偷偷搞试管婴儿,说明两个问题:

1、想要再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原配身体得过肺癌,做过化疗,她的卵泡不适合孕育生命了,这是无法改变的客观障碍。他没有选择光明正大协商离婚重新组建家庭,而是铤而走险,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足以证明,生育后代这件事,在他心里优先级极高。

2、维持现有婚姻外壳,保住社会体面、家庭结构、既有财产格局

他没有主动提离婚,应该是不想社会评价受损、财产分割、亲友非议、现有家庭彻底崩塌。 于是他 偷偷在外和第三者生育,对内维持婚姻不变。 他幻想实现局面:家不变、脸面保住,同时拥有新的孩子。 为了达成目的,不惜伪造证件。 可以看出来:此人极度贪心,既想要新增子嗣,又不愿承担离婚带来的全部代价,企图两头占有。

那么原配想要的是什么呢?

绝不允许第三者生下的孩子分割家产,守住女儿作为丈夫唯一继承人的位置。一旦外面的孩子落地,依照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守住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才是真正的底牌。所以她坚决要求医院毁掉胚胎。她认为这么一闹,丈夫的试管婴儿计划失败了,弄不成了。然后丈夫颜面尽失,小三身败名裂。然后丈夫回归家庭,即便做不到一个好丈夫,但女儿毕竟是他亲生的,总能做一个好父亲吧。

结果呢?

丈夫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了,而且拒绝承担女儿任何抚养费用。因为脸面已经被动被妻子摧毁了,所以他现在只剩一个诉求,就是再生一个孩子。

看到最新的新闻,这个妻子对丈夫提出离婚居然是懵的。她居然没想过她这么闹丈夫会提出离婚。她不想离婚,因为离婚后生活开支、医疗开支都是她自己负责。甚至连孩子的教育费用也得她来。

大多数女性以己度人,总觉得男人也跟自己一样无私的爱着孩子。其实孩子不是男人亲自生下来的。所以男人对孩子的爱是后天的,而且不是无条件的。男人会因为爱孩子的妈妈而爱屋及乌,也会因为孩子给自己带来好处(名声、实际利益)爱孩子。但孩子妈妈若是与他撕破脸了,他能瞬间不爱这个孩子。看见孩子,就不断唤醒争吵、羞辱、失败、难堪的记忆。恼羞之下,他可以主动疏远、减少付出、甚至彻底割舍亲子责任。

爸爸可以做到就当自己没有这个孩子,但是妈妈做不到放弃自己的孩子,所以接下来女儿上大学,爸爸一分钱不掏,妈妈能怎么办,她做不到放弃女儿,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未来孩子成家,也得不到爸爸一点支持。妈妈闹的原因是为了女儿,可是结果却让女儿失去了爸爸的支持。

而且,她这一些列的行为,也会成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加速离婚的判决。离婚后,这位女士会得到婚内一半的财产,将来应该都会给女儿继承。而另一半以及未来丈夫继续创造的财富呢,很显然跟女儿没关系了。而且将来自己若是癌症复发,那前夫可就没有帮扶的义务了,所有的开支全部自己承担。

这就是她想要的结果?这么闹,她得到了什么?

全网原配、旁观者共情她,这份同情很真实, 众人可以一起声讨丈夫、第三者,可以站队谴责,可以共情她的委屈; 但没有人会替她养孩子、没人填补家庭破碎之后经济的缺口。 舆论是一群陌生人短暂的情绪集结,浪潮退去之后,日子依旧是她一个人扛。

丈夫虽然持续遭受羞辱,但是之后他可以跳出婚姻框架离婚。他承担财产分割、名声受损的代价,但能实现他最核心的诉求:再生一个孩子。

那原配到底该怎么办?我觉得是首先认清一个事实:任何人都是自由的,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只要他愿意付出代价,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人生,支配自己的财产。比如第三者、私生子、财产分配。这些在婚姻里属于过错,但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谁也阻止不了。

那很多人就要问了,婚姻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婚姻是一个合同,类似合同法,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入一个关系,从此成为彼此的家属。

家属身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婚前父母是家属,婚后是配后,丧偶后是子女。

紧急医疗知情同意权: 患者病危、无法自主签字时,医院优先联系配偶,由配偶决定手术、抢救方案;父母、子女顺位排在配偶之后。 通俗说:你昏迷了,法律优先让伴侣决定你怎么治疗。

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 一方突发重病、失智、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配偶是第一监护人。有权代为管理财产、起诉应诉、安排生活照料;只有配偶不适宜监护,才轮到父母、子女。

互相扶养权(法定义务): 一方重病、失业、无收入,有能力的另一方必须提供生活费、医疗费;拒不扶养,可以起诉索要扶养费,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探视、会见相关权利:**配偶被刑事拘留、羁押,家属(配偶)可以委托律师;监狱服刑,配偶享有家属会见权。第三者没有任何法定会见、委托权限。

相互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方死亡,配偶和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签字、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所需私自负债(赌债、私下给第三者投资等),不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一旦离婚,以上权力自动消失。

婚姻带来的一整套配偶家属法定权利,是一套社会治理工具,为了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立法初衷从来不是守护爱情、维系夫妻感情。法律只保障你的权益主张资格,不约束人心、执念、选择(也约束不了)。配偶可以追责、索赔、分割财产。 但法律无法迫使丈夫回归家庭、无法强迫他放弃和第三者生育孩子、无法要求他顾及多年情分。丈夫可以选择行使 “解除婚姻契约” 的权利 —— 离婚。

人们习惯性觉得,婚姻法是用来 “惩罚出轨者、保护受害者、捍卫忠贞”。客观来看: 婚姻法核心功能是厘清财产、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与财产关系

出轨属于过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这只是附带调整手段;立法首要目标不是审判感情不忠。换言之: 法律容忍人与人感情破裂;它提供分手方案(离婚制度),而不是强行捆绑两个人继续相爱共处。

那原配到底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情绪隔离,暂停一切主动冲突

遭遇丈夫联合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这种冲击,崩溃、屈辱、愤怒是必然的,不必强迫自己立刻 “坚强”。 但一定要分清:情绪宣泄和博弈行动必须分开

  1. 不要立刻对峙、不要上门撕扯、不要网络曝光、不要四处向亲友诉苦。
    亲友只能提供情绪共情,容易放大你的仇恨,促使你做出冲动决策;而且私下的控诉,日后有可能被对方当成 “散布谣言、激化矛盾” 的证据。
  2. 情绪出口交给专业人士:心理咨询师承接痛苦;律师负责评估现实利弊。两者职能互不混淆。
    情绪上头时人的思维会被复仇欲主导,目标从 “保护女儿、保全资产” 悄悄偏移成 “让对方难堪”,这是博弈最大的隐患。

第二步:向律师推演【最坏结局】,破除幻想

绝大多数当事人只会问:我想要得到什么? 很少有人主动问:我能得到什么?最坏我会失去什么?
弄明白最坏结果,意义在于:不再心存侥幸,不再赌对方念及亲情、旧情主动让步。
很多人的痛苦来源于:预设对方一定会妥协,一旦对方选择决裂,精神彻底崩盘。提前看见底线,决策就不会被恐慌裹挟。

第三步:谈判

男方谈判窗口期的两大软肋(转瞬即逝)

愧疚感:伪造结婚证、私下和第三者试管,他清楚自己在法律、道德上完全站不住脚,内心存在心虚与亏欠。

需求:需要婚姻外壳、体面、社会评价
他最初不打算离婚。婚姻能维持现有生活格局、保住对外形象,不用面对亲友非议、财产分割的动荡。体面,是他当下最不想失去的东西。

但软肋只存在于秘密尚未公之于众的时候;一旦事情曝光,羞耻转化为怨恨,愧疚会快速清零。

原配手握全部证据,等于握住了摧毁他体面的开关。 谈判的底层逻辑不是 “控诉他不爱我”,而是: 我可以守住你的秘密、保留你的体面,维持婚姻现状;但你必须付出代价,把我和女儿的利益落实到纸面。

这套方案最难执行的地方,不是找律师、整理证据,而是延迟行动、冷静蛰伏。 普通人遭遇背叛,本能想要立刻反击、立刻讨一个说法。我之前写过一篇文字,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答案是:不动。

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

延迟行动、冷静蛰伏,会让人觉得被动、憋屈。 但博弈里有一条铁律:急于出手的人,最容易暴露全部底牌。舆论的同情是即时的止痛药,却解决不了长远的生存与孩子的财产问题。冷静布局或许无法消除内心的伤痛,但能最大限度避免自己在承受情感伤害之外,再输掉现实利益。

其实最后还有一步,就是心理疏导,我要如何接受这件事。一般人肯定不甘心,凭什么?

那就要改变认知:

一、放下与生俱来的融合幻觉,完成精神上的 “分离”
很多原配所有痛苦、不甘、执念,根源来自 “三位一体” 思想:
我的命运 = 女儿的命运;丈夫的财产 = 女儿未来的财产;一家人本该牢牢绑定,资源自动流向共同的孩子。

一旦丈夫打破约定,向外寻求新生孩子,这套信念崩塌,巨大的 “凭什么” 席卷而来。
客观法理与人性真相:
只要没有完成赠与、过户、有效遗嘱、婚内财产协议锁定,财产的支配权永远掌握在财产所有人手中。 丈夫有权决定赠与谁、留给谁。哪怕情理上极度不公,但法律赋予他处置自身财产的自由。
这个真相非常残酷:
不甘心,就是期待和现实发生剧烈冲突。认知调整不是劝她大度,而是认清事实:
没什么是理应的

二、破除第二层幻觉:命运共生的捆绑

女性在长期养育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心理共生: 孩子的成败、得失、财富上限,等同于自己人生的成败;丈夫的选择,直接定义自己人生是否失败。
于是会出现连锁焦虑:
丈夫如果把资源分给外面的孩子→女儿吃亏→我作为母亲失败,一辈子的付出落空。
你得认识到: 自己、配偶、子女,是三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拥有各自独立的人生轨迹。

丈夫拥有选择人生道路的自由,哪怕这条路自私、违背婚姻承诺,代价由他自己承担;

女儿拥有属于她自己的人生,她未来的人生质量,不完全取决于能继承多少遗产;

原配的人生价值,不需要依靠 “守住丈夫全部财产、保证女儿唯一继承人身份” 来证明。

完成精神分离之后:丈夫的自私选择,是他的人格选择;我尽力为女儿争取可以争取的保障,但我无法掌控丈夫内心的想法、无法强制他的财富分配。可控之事尽力争取,不可控之事不再无限内耗。

总结:最优行动闭环

紧急止损:情绪激烈时拒绝冲突,寻求心理咨询疏导,不向亲友、网络大肆倾诉;

专业评估:委托律师,推演最好和最坏两种结局,看清所有风险;

理性谈判:抓住对方需要体面、心存愧疚的窗口期,以保密为筹码,争取资产书面保障;保留后手,不一次性撕破脸;

持续布局:推动资产固化,尽可能完成对女儿的财产安排;

内在重建:完成精神分离。分清三个独立个体的命运,放下 “一切理应属于我们” 的预设,接纳世事无法完美,走出无休止的不甘心。

以上

知乎用户 能力癖 发表

朱女士什么意思,想毁了这个家吗!

就算不是你的孩子,你养一下怎么了,就不能大度一点吗?

知乎用户 林夕邦邦​ 发表

看出来了吧,婚姻法现在最尴尬的地方就在于此。

它其实既不保护女人也不保护男人。

它保护的是坏人?!

它让道德上有问题的人可以通过婚姻法保护财产。

这个法本身立的就很有问题,导致所有的司法实践都是史上雕花。

客观看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分割财产。

知乎用户 偷瓜贼 6 发表

有时候真的感慨知识分子的清高太奇怪了,为什么要一直纠结于小三的道歉和胚胎的销毁呢?

难道不应该立刻申请保全财产吗?调查男方给小三的婚内支出、财产转移等等。另外,伪造证件肯定是违法的,男方也大概率会涉嫌重婚罪。

朱女士纠结的那两点看得我匪夷所思。

知乎用户 404 诺尔特福德​ 发表

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学会尊重其他女性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龙泉夜鸣 发表

意思就是现在大婆或者说正室已经没有发卖妾室或者驱逐外室的权力了,中国社会从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在向一夫多妻制转变。

穆斯林男人合法娶第二个老婆,还要征得第一个老婆同意呢

知乎用户 肆意无枉然 发表

问题不在局内,而在于思想改变对于女性传统婚姻的冲击,这东西最主要是利益尺标改变导致自己后路被新女性叙事替代了,去责任化的时代,这是必然结果。

标题:当子宫成为剩余资产:一场关于版本、反噬与代价的冷酷推演

最近 “小三试管” 这事儿,后台催更已经快把我私信区犁成雷区了。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脑子里蹦出来的不是道德谴责,也不是情感唏嘘,而是一个冷冰冰的 Excel 表格。因为如果你把视野拉长,把整个婚恋市场看作一个服务器,你会发现,最近五年的游戏版本,已经迭代到了一个让所有老实玩家都瞠目结舌的阶段。今天我们不谈情绪,不谈主义,我们就坐下来,打开这个表格,用最冷酷的博弈论,来推演一遍:事情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以及代价,最终将由谁来支付。

首先,我们得定义清楚 “小三试管事件” 的本质。在公共舆论场,这事儿被简化为一个桃色新闻,但在我们理性经济人的眼里,它是一场极其标准的女性功利主义内部对冲。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一部分女性,利用前一个版本赋予她们的性自主权和生育工具,对另一部分遵守传统路径的女性的婚姻果实,进行了一次降维打击式的套利。这件事里的男性,那个所谓的“优质男”,他不是一个参与者,他是一个工具性平台。他提供的是核心资源——优质基因和 / 或财富传承的载体。而真正在进行资源争夺和利益再分配的,是婚外的小三和婚内的原配。这是一场发生在女性群体内部的高阶战争,男性只是她们争夺的城池,而非发动战争的将军。

但有意思的来了。舆论的炮火,最终往往还是会调转炮口,轰在 “男性” 这个整体概念上。说来说去,结论就是 “渣男太多”“男人管不住下半身”“优质男的错”。你看,这就是经典的叙事陷阱。我们得把话说透:是,这个局面的形成,优质男确实有责任,但责任的链条,远比一句“管不住自己” 要复杂和深刻得多。

我们来构建第一层模型:道德与法律的真空是如何形成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操作系统里,婚姻制度有两个守门员。左边是法律,它用条文规定出轨成本、析产规则、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右边是道德,它用舆论压力和社群排斥来抬高越轨行为的隐形成本。但现在,这两个守门员都在被系统性削弱。法律层面,一个持续数十年的趋势是,对婚内过错方(尤其是涉及非婚生育的)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趋向轻量化、模糊化。非亲生子女的欺诈性抚养,男方要获得赔偿和精神损失支持,往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和复杂的举证,最后的赔偿额,可能还不如一个中产一年的年终奖。而道德层面,就更魔幻了。我们的舆论场已经进化出一种极其精巧的叙事逻辑:当女性的性自主权需要伸张时,任何道德约束都被扣上 “封建残余”“荡妇羞辱” 的帽子,一切婚前同居、性魅力经营、乃至游走在多段关系中的行为,都被冠以 “探索自我”“追求自由” 之名。这套叙事,站在个体解放的角度,有它的内在逻辑,但它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副作用——它解除了女性群体内部的道德武装。

当 “骗婚当小三”“婚前同居增加性魅力来抢夺胜利果实” 这些行为,都被淹没在 “个人自由” 的宏大叙事里,无法形成有效的内部道德谴责时,会发生什么?很简单,防御方将失去预警系统和反击能力。一个在婚恋市场上规规矩矩、遵循传统路径的女性,她突然发现,自己的竞争对手可以毫无道德负担地使用各种 “非常规武器”,而她自己一旦试图祭出道德武器,率先会被自己阵营的“进步话语” 打成筛子。这相当于什么?相当于在战场上下了一道命令:只许对方用无人机和夜视仪,而你必须进行绅士般的决斗。当社会没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时,第一个被浪潮拍死的,不是男性,恰恰是那些寄希望于规则和承诺的女性自己。受损者是女性自己,这话没错,但你要看清,这是一部分女性的行为,做空了另一部分女性的生存空间。而男性,在这个阶段,扮演的是一个坐收渔利或被动承接红利的角色。

那么,这关优质男什么事?为什么说这事儿是 “优质男搞出来的”?

我们来看第二层推演:择偶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一个传统社会,即便你是顶层的优质男,你的择偶范围也是被道德和家族绑定,你需要负责,你需要给予名分。这种绑定,对广泛拥有择偶权的男性来说,本质是 “吃亏” 的,因为他要用巨大的资源去换取一个固定的契约。但现在,环境不一样了。当 “女性无条件原谅” 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时,你猜优质男会怎么做?我们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当你的出轨成本无限趋近于零,当你的过错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还能被舆论美化为 “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当无数女性在行动上表现出“只要他条件足够好,我不在乎他有多少段情史,我不在乎他是否单身,我甚至愿意为他未婚生子” 时,你就相当于给所有高阶玩家发送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契约,是不必要的累赘。

你不需要负责,因为你总能找到愿意为你开脱、接纳你的人。你不需要克制,因为你的魅力反而因多段关系而得到市场验证。婚前性关系、同居、甚至非婚生育,都从过去的 “丑闻” 变成了某种“成功人士的标配绯闻”。网上那些年流行的有毒鸡汤,比如“男人爱你的十个表现”“不给你花钱的男人就是不爱你”,表面上是为女性争取利益,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无差别的捧杀和规训,它极大地拉高了普通男性参与择偶的成本,却对顶层男性完全无效,甚至是在为他们扫清障碍。因为顶层男性可以用资源轻松覆盖这些“考题”,而这些考题却过滤掉了大量无力承担高成本的普通男性。结果是什么?是优质男的市场集中度空前提高。他们不需要绑定,也可以获得全方位的满足,从情绪价值到生理需求再到血脉传承。小三试管事件,不过是这条逻辑链走到极致后的必然产物。那个男人,他只需要提供一枚受精卵,之后的一切,自然有前赴后继的女性主义实践者来为他完成,从生育到养育,甚至在舆论上为他辩护。是女性的行动,构建了这种无须负责的完美闭环。

接下来,是今天最残酷的一个推论:纯爱战士的消亡与市场出清。

过去,我们骂一个人 “渣男”“黄毛”,是因为他玩弄感情,不负责任。但在当前版本下,“负责任” 正在遭受系统性的羞辱。当一个个纯爱男孩,用尽心力、付出所有,最终只落得一个 “接盘侠”“老实人”“供养者” 的称号,甚至在分手后被做成 “避雷贴” 全网嘲笑,被前任当做 “不懂风情的前任标杆” 反复鞭尸时,你猜这个服务器里的其他男性玩家会怎么选?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这是一个反馈机制问题。如果你玩一个游戏,走 “纯爱战士” 路线的结局永远是剧情杀、收益为负、甚至人格被侮辱,而走 “渣男黄毛” 路线的结局是资源爆仓、异性缘不断、潇洒自由,那么只要是一个智力正常的理性人,他都会毫不犹豫地更换策略。

当一个男性群体,经过无数次社会毒打和舆论羞辱后,终于达成共识:“对女孩负责 = 接盘 = 被取笑”,那么,男性集体性的 “渣男化”“黄毛化”,就不是一个道德沦丧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体在环境逼迫下做出的最优生存策略。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出清过程。那些原本最具责任感、最有道德洁癖的纯爱男孩,会因为无法忍受这种肮脏的游戏规则,而选择用脚投票,彻底退出婚姻市场。他们不入局了。他们宁可用低成本的关系、或者干脆用虚拟世界和兴趣爱好来填补人生,也不愿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和情感尊严,交给一个回报预期为负的游戏。

这样一来,婚恋市场的玩家结构会发生不可逆的恶化。优质、负责、有底线的男性大规模退出,而留下的,是那些完美适应了新版本规则的高端玩家和渣男。市场变成了 “女多男少” 的假象——实际上,是符合女性期待的 “适格男性” 极度稀缺。当你身处一个全是高端玩家的牌桌,而你自己的牌技又没有经过专业化训练时,你被收割、被渣化,就成了一个概率学上的必然。然后,被伤害的女性再发出 “为什么现在好男人都没了” 的质问,这形成了一个完美的讽刺闭环。是你所在的阵营,通过几十年的舆论操作和行动选择,亲手淘汰和逼退了那一批好男人,然后现在又来问他们去了哪里。这就像你把森林砍光了,然后抱怨为什么没有树为你遮挡风沙。坑正经男孩,必然导致环境的不可逆沙漠化。 所以,现在你看到有女性选择抵制婚姻,我会说,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五年,你将见证的就是群魔乱舞,所有旧时代的秩序都在崩塌,新的平衡远未建立,正常人谁敢轻易入局结婚?单身,是保护自己最稳妥的方式。而这份代价,正在结结实实地砸回女性自己身上。

我们再来谈谈最近另一个沸沸扬扬的事件:企业生育检查,以及职场对女性的隐形歧视。 这事儿在我看来,逻辑简直清晰到令人发指。你不能只在利益受损的时候,才想起来强调生育是 “公共责任”;而在需要履行公共责任的时候,又坚称这是 “个人权利”。

你看,女性主义的叙事在这里出现了一个致命的悖论。在家庭和两性领域,它极力宣扬 “我的身体我做主”“生育是女性的自主权”“去父留子,独立女性”。这套叙事,彻底解构了男性与生育之间的责任关联。你告诉男性:孩子是我要生的,与你无关,子宫是我的,血脉是我的,你只是一个精子供体。那么好了,在完成了对男性在人口生产叙事中的“踢出局” 操作后,同样的逻辑链条,必然会无情地延伸到生产关系的领域——职场。

企业,是一个以利润为导向的理性主体。当它进行招聘考量时,它看到什么?它看到,在主流的社会叙事和法律实践中,女性的子宫,已经变成了一项高度自主的、与企业利益完全脱钩的 “剩余资产”。一个女员工,她可以因为个人意愿随时启动这项资产(怀孕),整个过程产生的成本(产假、工资、替补人员的费用、生产效率下降)几乎全部由企业承担,而她的这一行为,在她自己的话语体系里,被定义为完全自主、与企业社会责任无关的 “个人权利”。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她可以利用法律对孕期和哺乳期员工的保护,来进行针对企业的策略性行为。

那么,作为一家企业,一个理性经济人,它必然会在决策中建立防火墙。它会想:既然你强调生育与男性无关、与国家无关(在需要履行义务时),只是你个人的主体性决定,那么,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主体,是否也有自己的主体性,来规避你这项 “个人决定” 给我带来的经营风险?答案是理所当然的。企业自然会倾向于不录用、少录用育龄女性,或者在就业、晋升中设置隐形障碍。这跟你指责 “男性不负责” 的逻辑如出一辙——你已经用行动和法律把男性从生育责任链中开除了,现在却要求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抽象法人,来无条件承担你个人自主决定的全部社会责任。这是不可能的。

子宫,这个在婚姻市场里被奉为终极稀缺资产、可以换取房车彩礼的核武器,一旦被带进生产力市场,立刻就会遭遇价值重估,沦为一种不利于劳动力持续高效产出的 “剩余资产” 和“负债”。 你不能前脚在婚恋市场用子宫的先发优势攻城略地,后脚又要求职场把你当成一个没有子宫的、标准化的生产力单元。这世界从来就没有一种主义,能够让你摆脱另一半性别的宏观结构而独立于世。当你在叙事中把男性踢出人口生产的故事,你就得接受,你也被企业踢出生产力核心叙事的结果。没有人能把所有好处都占尽,所有选择都有代价,只是代价到来的时间不同。小三能用子宫和生育权,从另一个女人手里套取婚姻财产权,这本身就是女性性自主和生育权被无限放大后,衍生出的套利工具。你不能对女性利用这套工具攻城略地保持沉默,等到性转一下,男人成了获利者,就立刻跳出来说,这全是男性的错。

最后,我们回到开头,用一张更宏观的因果网络图来收尾。我从不怀疑,女性主义的最初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争取家务平等、彼此理解、相互尊重。但在传播和实践的过程中,它发生了剧烈的异化。它被一部分人异化成了 “骗婚、出轨还能分走一半财产” 的合法外衣,被异化成了 “戴绿帽子还要被骂不大度” 的舆论武器,被异化成了 “孩子是我生的,但养孩子的钱得你出,而且是生谁的孩子都由我决定,与你无关” 的单边特权。

当这套单边特权被用得太顺手时,反噬就开始了。你鼓励年轻女性进行性自由和性自主叙事,这没错,但这套叙事,最终也会做空那些想要进入稳定婚姻的女性的生存空间。因为小三也可以用同样的 “性自主” 叙事,来夺取她们的家庭。本质上,这就是一场女性与女性之间的利益战争。小三试管,就是这场战争里最先进的战术核弹。而男性,在这场战争中,已经从参与者,变成了平台,再变成了战争结束后、双方都会拿来发泄情绪的背锅侠。真正破坏女性长远利益的,很多时候,恰恰是那种被推向极致、拒绝任何责任对等和逻辑自洽的女性主义本身。

所以,不用再问 “这到底是不是男性的问题” 了。这张因果之网,每个人都在上面编织了自己的一针一线。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就是一个所有人都出于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不断推动版本迭代,最终共同创造出一个吞噬所有人的深渊怪物的过程。纯爱战士已经消亡,企业已经用脚投票,婚恋市场已经群魔乱舞。这场游戏的代价,正在被每一个当初高声叫好的、沉默的、推波助澜的玩家,用自己的切身生活,一点一滴地偿还。

这就是代价。一个冷酷的、被无数理性人用脚投票计算出的代价。

知乎用户 权责统一 发表

最应该修改法律啊

这是生育权属于女方的必然结果

知乎用户 来不及难过 1204 发表

她现在站出来捅破一切,就说明法律为她讨回属于原配的尊严和公道的可能性为零!

她的女儿已经 18 岁了,法律上男方已经可以不再履行抚养义务了;

她的老公已经因为这件事进去了 5 天,算是撕破脸,没有商量余地,不死不休了;

小三也是女人,和她一样拥有完整生育权,法律真不能拿她怎么样。

财产保全不知道她申请了没有?而且我觉得她现阶段不应该把自己女儿牵扯进来,她和她老公撕破脸,不代表她老公不要女儿!哪怕女儿现阶段在道义如何支持她,为了她自身利益计,不要选边站!

江浙沪独生女这两年就像个笑话…… 男的已经提离婚申请了,现在女方就不要再打婚姻保卫战了,紧锣密鼓搞离婚财产分割战!21 年的婚姻让她看清这个男人的真面目,比起琼瑶 50 多年才看透平鑫涛暗藏的心机,不知道幸运多少!

婚姻对男人来说,自始自终都只是提供生育价值和性价值!司法部门把男性从婚姻中获得的生育价值全部归属女方自主选择,性价值又绑上婚内强奸的枷锁,不给他留个窗,他就只能掀翻屋顶了!

前几年叫的最凶的是不婚不育保平安,现在我真的相信了,婚姻制度总有一天要消亡!

无论男女,大家都自力更生,各安天命吧!

知乎用户 老夫子的大灯泡 发表

我永远不会参与一场对同性别的围剿

知乎用户 Sunday 发表

如果男方出轨跟别的女性生孩子算重婚的话。那四孩非亲生也是重婚罪了

知乎用户 看看 发表

应该长一个恩怨分明的脑子,和一份不再避重就轻的担当。 对她的婚姻有责任的唯有和她一起进入婚姻的那一个人而已,她却希望全世界替她管住她自己都管不住的男人。 要医院捉奸,要小三守身如玉,要各种不现实的诉求,唯独似乎不要和这男的撇清关系。

不赶紧离婚分清楚财产,她一死他就是她遗产的首席继承人,都一点不为女儿考虑。 男的都起诉离婚了,她还在找借口不分。本来可以趁热度撕财产,可以趁离婚冻结他的财产拖垮他的现金流;如果她真是白手起家的合伙人, 她能连一件能搞他的猫腻事都不知道?这哥们的人品智商都摆在那儿,他真能在财务税务上滴水不漏? 明明条条大路通罗马,奈何她真实的诉求就是渣男回家。那还有啥好说的,不尊重,祝福她女儿吧。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你不能通过侵犯另外一个女人的生育权,来维护自己的生育权。

“你不能通过贬低一个女性来抬高另一个女性。”– 任素汐

知乎用户 螺丝祥子 发表

你不能只在婚姻四孩非男方亲生的时候才说生育权是独属于女方的权利,女性给第三者生孩子是无罪的这一套。

在这里那位女士虽然做了小三,但是人家也有生育权,她想跟谁生育那也是她自己的权利,你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就敢去侵犯人家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寒水 发表

说白了现在谁不要脸,谁更可恶。那结婚就是偏向这个人.

知乎用户 中国用户 发表

这不是有些人提倡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男人与小三生孩子并不犯法

男人买假证违法了,所以他被拘留了五天

原配因为这个事情把丈夫告了,丈夫被拘留了五天,所以这事算是翻篇了

至于道歉,别人不犯法,没人有资格逼对方道歉的

婚姻法只惩罚老实人

知乎用户 丘山爱起舞 发表

很多人明明高强度上网,却怎么好像才看到不公事件,才发现法律有问题啊~

那这事闹大,如今反而是个好事啊~~

之前面对不公,有部分人的民心与呼吁却被无情漠视。

如今又有得上称,尔等的民心重几斤几两?再检验一下喽~

真令人好奇!


狭窄到无法腾挪的夹道里,有一辆名为【进步】无法刹住的车超速着疯狂驶来,先撞死了离得最近,挡在最前面的几个男生。

站的靠后的几个女生见了,要么哈哈大笑,要么事不关己冷脸无视。

但车没有停下,越来越快……

知乎用户 随意看看 发表

最该道歉的人应该是她丈夫吧,小三道歉有啥意义?小三道歉完她可以和丈夫和好如初吗?

销毁胚胎的诉求医院很难支持的啊,肯定要等法院的判决。

其实不如把诉求重点放在多分割财产上。

不过她这几个诉求,销毁胚胎小三道歉,真有一种不想离想继续过的感觉。

如果还抱着那套打倒小三丈夫回归家庭的剧本,借助舆论应该也很难做到吧。

她丈夫都发起离婚诉讼了,按头人家跟你继续过不太可能了,还是揪着出轨的事多分点钱吧。

知乎用户 星辰荏苒​ 发表

朱女士的丈夫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了

财产也转移走了

等两个离婚,这个丈夫就可以跟小三结婚

合法的做试管婴儿

钱可以拿来养孩子。

都算的明明白白了

知乎用户 虫九九 发表

极度荒谬且离谱。

我指原配。

我很难相信这是一位曾经出任券商公司主管的高知女性。都什么时候了,居然还存有让小三道歉的执念?说不定还想要丈夫浪子回头?

然而,当她把丈夫和小三挂在舆论浪尖、并且把他俩送去拘留所的那一刻,她就注定会全盘皆输。

因为遭遇不公,期望通过网络舆论讨说法,是普通人的法子,绝不是拥有高资产的人群应该采纳的行为。

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富一代,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来自苦出身。能拼成富豪,都经历过大大小小的风险曲折,抗压力、坚忍力都远在其他人之上。他们或许曾为了一个订单低声下气、卑躬屈膝,但是一旦他们成功攫取大量财富,他们都会极度在意在外的场面和面子。

他们也足够心狠手辣。

如果一切都只是水底下操作,哪怕丈夫隐瞒财产,看在那么多年的感情,都会留一丝底线,保障她和女儿的生活。但被公开挂上网络,还被送去拘留,哪个富一代能忍?

换在其他国家社会,恐怕已经在咨询杀手的价钱了。

所以出了拘留所的第三天,丈夫就给妻子送去了离婚起诉书。

我很意外妻子接到法庭通知时的态度:十分震惊、慌乱、愤怒,却毫无准备。

都做到送让对方拘留的程度了,却没有提前花时间去查明丈夫的财产状况,掌握丈夫的资金走向。她所做的一切,起诉销毁胚胎、让丈夫小三被拘留、向媒体大众哭诉冤屈,都只是无能的情绪倾泻。

她连被离婚都无法接受。

啊不是,你的丈夫被公开拘留,生意圈的面子里子都全毁了,还成了竞争对手酒席上的笑话谈资,你还指望这位丈夫愿意存留这份婚姻?愿意看在多年感情上重拾旧好?

那位丈夫,说不定正一心一意盼她死亡。

让她净身出户,已经是丈夫最体面的行为了。

胚胎是不可能销毁的,法律尊重人权,既包括胚胎的人权,更包括自然人即她丈夫和小三的生育权。

重婚也构不成重婚。尽管伪造了结婚证,但日常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正式生活,重婚罪明显不适用。

(虽然我对伪造证件只拘留五天这一点深为疑惑)

至于小三赔礼道歉、丈夫浪子回头重修旧好,那更是痴心幻想。

这位妻子唯一能做的,是回复冷静,不再把自己当成妻子。尽快抛弃自己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想,高薪雇佣专门给富人打官司的专业律师,争取在有效时间查到丈夫的资金去向,哪怕只有部分。

她已经没法为自己争取任何东西了,但至少要为被她连累的女儿争取一份大学学费。

知乎用户 Dr. 施德龙​ 发表

原配能做的就是争取经济利益。

销毁胚胎其实不现实,因为胚胎是丈夫和另一个人所有的,这种基于生物学的所有权是无法被婚姻改变的。就好比说丈夫出轨,难道妻子可以合法的去掉丈夫的作案工具吗?或者说就因为俩人结婚了,妻子就自动拥有丈夫的器官 / 血液 / 蝌蚪的所有权吗?这个当然不行。。。就是一个人如果要出轨生孩子,那是怎么也拦不住的。

知乎用户 Ayanami 发表

三孩非亲生的新闻我还记得呢😂😂😂

这么多人问大红本维护了啥,我只觉得好笑

现在知道问结婚证有什么用,男的问了好多年了好吧

还整这些虚的干嘛? 来不及了,放开玩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心晴​ 发表

从丈夫首次出轨就应该留心眼,弄清家里经济情况了。现在只有舆情支持,丈夫诉讼离婚,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只看结果,还是对朱女不利。

希望她能找到转移财产的证据,希望老天有眼,真能善有善报。希望她能多陪女儿一段时间。

为什么这个丈夫不会社死?作为一个生意人,对枕边人这么狠,还能风声水起吗?

知乎用户 学习使我快乐​ 发表

很搞笑,此案例一出,一大堆人质疑结婚证没用的……

真给我看笑了!

请问结婚证没用,她老公为什么要伪造结婚证?要是真没用,他就可以直接拉着三去做试管了!

结婚证没用,这个女士是凭什么去起诉医院,老公,第三者的?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全方位的保护一个巨婴,这个女的早就知道老公出轨,早就知道老公防着她不让参与公司的事情,她自己不想办法夺回主动权,搞到老公和小三整出个胚胎来,还要靠女儿劝她,才终于放弃幻想。

到现在起诉要求医院赔十万,而老公承担仅仅诉讼费,第三者道歉。道歉对你来说有什么用?她道歉了她还敢啊!当务之急不应该找个律师查查她老公给三转了多少钱嘛?

结果一堆人质疑医院当初怎么没有识别假证,三的证是假的,这个原配亮出真证为什么不销毁胚胎,真是够搞笑的!就算医院销毁这个胚胎,他老公是没本事再搞一个胚胎出来嘛?再说医院为什么要给这两个公婆擦屁股?

知乎用户 可乐猪 发表

目前最应该做的是保全财产,但是这个渣男真的是把人吃干抹净,显示名下没钱。希望全中国有良知的人,都不和他做生意,这样至少让渣男在中国混不下去

知乎用户 独立思考共享大脑 发表

1. 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追求爱情的权利

2. 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自由生育的权利

3. 基于 1.2,现在最该做的是起诉离婚保护财产,而不是让另一个独立女性道歉

知乎用户 霹雳大天邪神 发表

不是说贤妻良母是对女性的压迫,贞洁是对女性的奴役吗?男女平等,怎么换成男的就不行了吗?

知乎用户 四十多中年大妈 发表

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结婚证不具备证明你婚否以及单身的法律意义。

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需要民政局出局:单身证明,一类的,由民政局担保!

我怎么知道的呢!

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和卖房子的时候,去民政局开过证明。

知乎用户 风没有吹过夏天 发表

客观应该做的就是原配现在正在做的,发动舆论攻势,裹挟网友情绪,持续上热搜。

本质就是为了争钱,拿到更多的钱。

全程只有朱女士一个人发声,肯定是有罗生门,只是现在的网络环境变了,过去可能大面积支持朱女士,现在打拳的这么多。。。

话说回到男性,男的就老惨了,给别人养孩子,啥也捞不着。

知乎用户 碳烧椰果​​ 发表

妻子三孩非亲生的丈夫做了啥

她就做啥呗

当时法官扯淡了什么来着?

血缘不能定义父子关系?还是啥?

那些扯淡妻子出轨属于女性进步的人总忘了一件事

男性出轨的时候,当小三的也是女的

你要强调女性不受婚姻束缚追求爱情是进步

那就不得不承认小三也是进步的

新闻说出轨者里有 20% 是男性

另外 80% 是什么我也不知道

都不知道婚姻法保护了什么东西

总感觉当代法律界人士的想法和社会道德是相违背的

很有问题

知乎用户 gtx1080 发表

妻子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现在你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他者,有资格干涉女小三的生育自由吗?

知乎用户 biology 发表

法律道德伦理

现在就是朱女士一个人说话,多少真多少假,真不好判断。现在的网络啊,真的让子弹飞一会儿!

猜想:男的确实打拼出不少资产,可就那么一个女儿,于心不甘,加之父母压力,想要有个儿子继承。就像宗!可能也是碍于道德层面,一直没有和女的提出离婚,背后通过其他手段,想着既保持现有家庭关系,又能满足个人和父母私念,可终究东窗事发,估计也是想过如何补救,但是朱女士不怎么答应,没有宗原配那么好 “糊弄”。

朱女士可能也觉得时日不多,不蒸馒头争口气,想要为自己为女儿争得几分财产,也是气不过。就借助于网络,博得同情说有利于自己的言语,加上男的确实道德伦理上有亏,网友又推波助澜。男的看女的这么搞,完全不顾及体面,就提出离婚。双方鱼死网破。

诶,有些事情啊,还真是没怎么改变,皇帝没儿子不行,普通百姓没儿子还想着过继一个,现在想要儿子,手段真是很多,尤其对于富人。法律也管不了方方面面,任何时候都有短板,道德有时候也会败给现实,至于伦理,无言说清。

网上绝大绝大部分都是支持朱女士,可也是把朱女士推向全力对抗的悬崖边缘。现在中国家中只有一个女儿的不少,都在看着,有些人也在憋着。大家苦日子都挺过来了,很多人多多少少有些资产,是留给儿子还是女儿还是女婿,诶。这件事情如此关注,何尝不是目前很多国人面临的困境。

朱女士,老公,另一个女的,法律,道德,伦理,网友都想赢。胚胎不说话,静静的在 - 196℃的环境里等着。

知乎用户 大统领​ 发表

那盛祝宝怎么办?

4 个孩子都不是他的啊!!

知乎用户 大二混子 发表

四娃非亲生那么恶劣都轻拿轻放,这个还想怎么样。

就是卡漏洞,那男性也可以了。

至于高赞,只要有一个男人配合,女人本来就可以生孩子吗?甚至可以未婚生子。做单亲妈妈

知乎用户 娑罗双树 发表

这个超出我的能力了,我问的我妈,一个有离婚经历的快乐的医生。

我妈表示,拿钱,借贷(用于共同生活),把家里最后一分现钱给老公、自己和自己孩子买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都买,各种高额商业保险;

刮光现金,然后慢慢走离婚程序,主打一个不着急。

你不着急他就着急,男方可能还会为了小三那边催,为了尽快移植胚胎,给你点钱让你赶紧离。

然后那个胚胎就会有一个天崩开局。

我妈曰: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不是人死了,是人活着钱没了。

知乎用户 澹台木双 发表

原配没有资格侵犯小三的生育权!

小三有权决定自己是否生育、和谁生育、生育几个

小三也是女性,原配不能违背妇女意愿

你不能只在原配是女性的情况下才强调生育权

原来逆练神功这么爽~

知乎用户 借我长生 发表

中国法律前提是进步主义,你没有被保护,说明你已经封建反而不自知。

举个例子,你认为小三属于自由恋爱,还是多元家庭主义?又或者传承千年的家庭主义。

知乎用户 lalaland 发表

她最该做的就是马上起诉她老公重婚罪,另外去举报这男人、卵子提供者联合参与代孕黑产业,要求严查并且付刑事责任。如果有人和稀泥说她老公只是办假证,那就报警说她老公联合办假证的搞代孕黑产业,给她老公搞进去。然后好好花钱治病,如果不打算治疗打算放弃了,那就把钱先给自己孩子花了,买保险买孩子自己名下独自一人的理财。反正花钱治病和养孩子都是家庭共同开销,这男的不想出也得出,让他进去坐牢。

知乎用户 树上的男爵​ 发表

第三者有独立的生育权,有权生育自己的孩子,和任何人生孩子。

丈夫有性自由,在不长期同居的情况下有权和除婚姻对象外的任何人发生性行为。

原配在闹什么?这不是在挑战国家法律吗?不是在挑战天赋人权吗?

知乎用户 熊熊猫猫不是猫 发表

那以后都别领证了呗,反正也是张废纸,谁的权益都保护不了

想出轨就出轨,想转移财产就转移,想得病就得病,都是隐私,都要保护,就是不保护婚姻里另一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知乎用户 勇气 发表

既然法律保护的就是人渣,那不管男的女的,吃亏的永远都是老实的那个,女人渣可以搞出四孩非亲生,男人渣也可以搞出一堆私生子,正常人最好知道自己支持的或者抵制的东西,将来有什么后果!

知乎用户 晨曦园​ 发表

出轨和第三者生娃不犯法,这不止对男的有效,对女的也有效,比如那个四娃都不是老公的女的,她老公也就只能告她 欺诈性抚养,她也没进去,只需要赔老公小几万精神损失费 + 还老公养野 / 种的钱,这钱还特别不好核算,都是女方说了算,并且是 “还”,不是赔偿哦,不犯罪的,这还属于民事诉讼,她不还或者拖很久还,老公都拿她没办法,在法律上,老公无法阻止老婆跟别人生娃,因为老婆的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和谁生是她的自由,反过来老婆也无法阻止老公和其他女人生孩子,这也是老公和其他女人的自由,法律无法解决生活中所有的事,除了法律还有道德伦理,那些提倡法无禁止皆可为的非蠢即坏。

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整理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争取最多的财产离婚,或者闹大搞臭老公和第三者出气都行,但是她却只要求侵犯老公和第三者的生育权,这确实是做不到的。

知乎用户 scopandaer 发表

一直期待的回旋镖终于打回来了。

真的,没有什么比这个回旋镖更完美了。

知乎用户 药王孙思邈​ 发表

看了这么多 sis 上下跳脚的回答我发现,女人对女人的恶意是最大的。哪来的什么 girls help girls 嘛

知乎用户 EFZ 发表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两口子都是借裤子放屁的神人。

如果男的是正常人,早就和小三直接生娃了。

如果女的是正常人,发现这事就得立刻先分家产。

反正正常人是做不出这种比脱裤子放屁更高级的事。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168 发表

销毁应当征得小三的同意。

小三拥有完整的生育权,这个权利不取决于原配是否同意。

如果因为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结婚证就可以销毁的话,那些 19 岁生孩的就应该直接把孩子打掉,不应当允许保胎,因为他们连取得结婚证的资格都没有。

伪造证件、重婚罪之类的,把男的抓去判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抓男的不影响小三具有完整的生育权,即使男的要求销毁也不应当销毁,因为男的也没有生育权。

如果评论区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你们去给男的争取到生育权再说。

知乎用户 能言君​ 发表

我觉得她不应该需要道歉,而是应该马上冷静下来去查婚内财产如何转移。或者马上去打官司,把这个男的弄到一个艰难的境地,这样才有谈判的余地。

道歉有什么用,生活需要金钱。

知乎用户 主要矛盾 发表

这件事本质就是:毫无底线维护女性权益,结果把小三的权益也给维护了

知乎用户 猫猫头​​ 发表

你选的呀偶像!

结婚证禁止不了妻子给别的男的生孩子。

那也禁止不了别的女的给丈夫生孩子。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离婚,分割财产,是她最该做的。再这么下去,她女儿一半也得不到。

知乎用户 多余的不开心 发表

最应该做的其实就是让女儿去找爷爷奶奶(隔代亲),通过爷爷奶奶跟他丈夫联系,利用男人可能的愧疚之心,卖卖惨,让他把一些财产(比如房产店铺)过到他女儿名下,这样就算她死了,女儿也不至于无依无靠。

现在在网络上卖惨一点意义都没有,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都癌症了,想争一时之快有什么用呢,还争不到,到时候眼一闭,男的愿意跟谁好就去呗,关键是孩子要有保障。现在这么做只会让丈夫越来越疏远自己,你死后,这份情感就会遗传给你女儿,他们父女之间也会越来越僵,女儿的利益也保不住。人越在关键的时候越要讲利益,不讲情绪

知乎用户 叽叽复唧唧 发表

我在想一个问题

在现实世界会遇到各种需要证件的窗口

那些政府部门的不去管他,毕竟人家真的一网通办能马上验证真伪

还有很多地方进不得政府的系统但是又要证件,这个事情不是摆明了提供了一条近道吗?

知乎用户 op 和 ed 发表

我国女性拥有完整的生育权,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女性的生育权。甚至于死囚能够因为怀孕而免除死刑。

知乎用户 水蜜桃 发表

各方面都不利于女方(财产,健康,感情,法律)

可能只能用道德舆论去谴责男方和第三者把事情闹大让全世界都知道,然后拖着不离婚慢慢想办法事缓则圆,反正女方也没有什么新生活和新感情的期盼了。

实在没办法就双输,女的活久点耗着那对男女他们也没有多少年可以耗,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嘛,把男的生意搅黄断他财路

知乎用户 Advent 发表

原配最应该原谅

她总不能阻拦丈夫奔向更好的人吧

那还是爱吗

知乎用户 彬彬有礼​ 发表

纯好奇啊,他们这么搞,女的还得了癌症,真不怕把女的逼上绝路,不想活了然后想办法搞鼠男的和三,献祭自己,然后自己孩子直接成继承人了吗?

知乎用户 独钓寒江雪​ 发表

原配当下应该做这些:

1、小三必须道歉,原配朱女士憋屈了这么多年,需要一个体面的道歉。

但应该怎么做呢?

**找小三没用,去找她的父母。**让她的亲朋好友邻里都看看他们的女儿干的都是什么缺德事,赚的都是什么肮脏的钱,我相信没有一个正经父母有脸让自己的女儿当小三,不仅会让她道歉,还会把她从上海拽回老家。

2、以丈夫出轨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作为过错方,应少分。申请调取最近几年丈夫的银行流水账,追回丈夫给小三支出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等诉讼案件中,如果妻子有合理理由怀疑丈夫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调取丈夫银行流水。

她丈夫这几年花在小三身上的钱肯定不在少数,一定有银行流水记录,每一笔都有权利从小三身上追回。

丈夫转移资产也有可能一部分从银行流水走,是转到了丈夫公司?还是小三茶馆?查!

同时他们要给他们未来儿子在香港落户,那么在香港他和小三一定有账户,钱怎么转过去呢?从公司转的?还是小三茶馆转的?合不合法?

全面查!

3、向税务机关举报丈夫公司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提请税务机关进行稽查。

以我多年审计的经验,你的丈夫能做出办假证这样的低劣造假行为,那他的公司账一定也不干净,一定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的情况,一查一个准。

而且你丈夫转移资产,肯定是通过公司账目走账,或是第三方(小三)进行转移,多半走了公司的账,或走了茶馆的账,提请税务机关全面稽查,包括小三的茶馆,看看这小小茶馆有多茶?有多少黑心账。

还有你丈夫给小三花的钱,买的包和资产,很有可能也走了公司的费用账进行报销。

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花销,走了公司的费用,就是逃了税。税务机关一定不会善罢甘休。

还有查你丈夫在香港有没有新成立公司,有没有把夫妻财产转入公司,香港他们私人账户的钱有没有从公司转账,查查都合不合法?

举报前可以告知你丈夫和小三,看他们慌不慌,看公司的其他合伙人或者股东慌不慌,能不能给他们造成压力,激起他们些许的良心。

4、查隐匿房产

如果有丈夫的身份证资料,就可以去房产局调取你们结婚这些年的房产信息变更资料。如果获取受限,若怀疑对方隐匿房产,可以向受理法院提交调查申请书,由法官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职权调查房产变更信息。

看这期间有没有从你丈夫名下变更到你丈夫父母名下,或是小三以及小三父母名下的房产。

以上是我暂时能想到的,我是一名审计,以我的经验,任何一笔假账,隐匿以及转移的资产,只要操作,就会有痕迹,就有迹可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知乎用户 涓涓细流​ 发表

原配让这个事情上热搜就是她做得最对的事情了!

除非她在最近(诉讼期间)去世,否则,这几天的热搜,不说让她有满意的结局吧,至少不会太差。

男的想分币不掏没可能。

这个时候,一定要相信国家相信党,自有办法治他。

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哈桑 发表

1. 会阻止他人奔向更好的生活吗?要承受多少委屈,才能让一个男人走到这般境地?

2. 现在是讲法律还是讲道德?讲法律,他也被行政拘留了,后续等法院判决就行。讲道德,嘿嘿嘿。

3. 男方就这么做了,对他也是收益最大的。对他而言,他可以,也接受后续处理结果。利己方面来说他是自由的,不被定义的自由。那现在转换一下思路,只要不违法,利己的事情是不是都能做?还是说已经有人这么干了?才会让人有样学样。

4. 男方的失误,在于首尾衔接的不干净,是有道德包袱还是贪图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双重优点?影响到没有快速下决定离婚。现在才会被人抓着小辫子使劲锤打。

5. 女方能找回夫妻共同财产,并平分,离婚。是最好的结局了。男方的心都不在这个旧的小家里了,也再不会投入心力,财力了。

知乎用户 饮冰 发表

朱女士现在该做的应该是,好好照顾这个孩子,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 [流泪]

知乎用户 睡着了​ 发表

不结婚生子,真的能解决生活中 80% 的问题

知乎用户 小竹子攸攸​ 发表

大红结婚证维护的是什么?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都要死的人了,总不能阻止丈夫奔向更好的她吧

做人不能那么自私

知乎用户 菲利斯特 发表

看了太多龟男的故事了,终于看到有不龟的男人狠狠上分了,乳腺都通畅了

另外明显都不爱了,早点离婚早点分开不好吗,为什么要阻扰他迈向更美好的人生呢

知乎用户 不想上吊王承恩 发表

《丈夫做试管婴儿,是婚姻的求救信号》

知乎用户 乐于助人的易​ 发表

明朝军官遗孀、无子寡妇,被朱元璋逼着当乞丐。当时有个刘指挥使病死了,没儿子,他的妻子请求朝廷抚恤养老。朱元璋亲自接待她,问刘妻一个问题:你男人死的时候多大岁数?刘妻说:五十岁。朱元璋继续问:有妾室吗?刘妻:没有。朱元璋勃然而怒跳脚大骂:你男人历经百战才得了世袭的官职,本来想把富贵传给儿子,结果年至五十连个妾都没纳,这难道不是因为你这个妒妇吗?我本来想砍了你,念你男人的功劳,就免了你的死罪。去光禄寺领一个漆碗、一条木棍,你每天去勋臣家门前要饭,也给他们提个醒,以为妒妇之戒,不要因为妒妇而绝后。

为什么这个妻子不提离婚呢

因为她七年重疾无收入,丈夫负责医疗开销和家庭支出

我建议你替夫纳妾

离了丈夫你还有钱抗癌吗?

知乎用户 林夕 发表

我实话实说

这丈夫人还挺好的

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跟妻子离婚,还愿意照顾妻子,妻子 2017 年辞职全职顾家,19 年就患癌了,这 7 年治病的钱都是丈夫出的。反过来能做到这一点的妻子没有几个,甚至丈夫别说生病了,只要无业,第一时间大多都直接跑

外面生个孩子还批评,无聊的想法,你活在现代社会好吗

法律早就不批评这种道德行为了,女人出轨生子也不少,法律有谴责吗,为什么要单方面谴责丈夫?

我支持他使用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就是给自己想少了,把责任感背的太重了,本来就有儿子需求,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离婚就是错,如果他第一时间离婚,你想想,是不是现在屁事没有,这世界总是惩罚富有良心的人

结论,七年花钱花时间照顾患病的恩情远大于婚外做试管婴儿的错,而且事出有因,女人生不了了,他想要儿子啊

知乎用户 桓大司马 发表

想不通是什么原因逼得一个男人要不顾一切的逃离二十年的原婚家庭;他到底被逼到什么地步才宁愿违法犯罪也要跟另一个女人去冷冻胚胎

如果没有前因,则没有后果。

知乎用户 旧厂死水 发表

原配严重侵害了第三者的生育自由,理应原配道歉。

知乎用户 来份土豆丝 发表

多次强调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 第三者不是女性? 你不能 ghg?

知乎用户 微型陈桐桐​ 发表

广大婚内收益原配群体不站出来捍卫红本结婚证的权利,反而整天捣鼓婚姻法,想着怎么在离婚的时候多分财产。

结果不就是红本结婚证权益归零?有啥奇怪的?

知乎用户 The 瓦鲁多 发表

《她毁掉了他的求救信号》

他从来不想走到这一步。可是她不懂。

结婚这么多年,她永远在谈 “我们”,却从来不问“我”。他想要一个完整的家,想要一个孩子延续血脉,可她总说“再等等”“再看看”“你不懂我的身体”。可他懂自己的身体啊。他懂那种午夜梦回时的空荡,懂看见别人一家三口时的刺痛,懂他在婚姻里逐渐被消磨成一个“丈夫” 的空壳,而不是一个“人”。于是他去做了试管婴儿。

这本该是一个被看见的选择——一个被婚姻制度和传统责任压得喘不过气的人,终于鼓起勇气,用合法合规的医疗技术,去争取自己作为独立个体的生育权。可她没有看见。她只看见 “背叛”。

她起诉他。起诉医院。起诉那个愿意给他一个孩子的女人。她把一切拉进法庭,却拒绝拉进对话。她动用了国家机器,动用了法律程序,动用了公众舆论,只为——阻止一个生命的诞生。

凭什么?

一个人的身体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生育决定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绝望与求救,应该被倾听,而不是被起诉。

可朱女士说:不行。你是我的丈夫,你的精子是我的共同体财产,你的未来必须由我批准。

这难道不是最典型的控制型人格吗?她用 “婚姻” 的名义,封锁了一个人的生命选择;她用 “忠诚” 的话语,掩盖了对他人基本自由的漠视。

而她自己呢?她甚至不想离婚。

她想要的,从来不是解放,而是锁住。锁住丈夫,锁住胚胎,锁住任何可能让这段婚姻暴露 “它已经死了” 的事实。

可是婚姻不能成为牢笼,丈夫不能成为囚徒,一个想要成为父亲的人,不能因为妻子的 “不同意” 就被剥夺做父亲的权利。

我们谴责一切控制他人身体的行为。我们支持女性对自己生育的完全自主权。我们反对任何人对 “子宫” 说三道四。可现在,当一个男性表达了他的生育意愿,当他选择用合法手段去实现它,我们为什么突然不说 “身体自主” 了?

因为他已婚?因为他是 “丈夫”?

婚姻不该是枷锁。一个进步的社会,应当允许每个个体——无论性别、无论婚姻状态——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生命完整。

她受伤了,这没错。但她的伤,不能成为锁住另一个人的理由。他发出的求救信号,被她亲手拧断,然后扔进法院的卷宗里。

这才是一个进步主义叙事应该质问的:谁给了她权力,去定义什么是 “正当的渴望”?谁给了她权力,去掐灭一个男人最后的求救?

而朱女士,你凭什么,站在道德高地上,阻止一个与你无关的生命来到世上?

你只是自私。你只是不想输。你只是不能接受——他宁愿和另一个女人生孩子,也不愿和你继续沉默地耗尽余生。

这不是忠诚,这是占有。这不是婚姻,这是牢笼。这不是爱,这是权力的惯性。

而你,还在问,他为什么要逃?

因为在你的世界里,他只配做你的丈夫,而不配做他自己。

知乎用户 子夜极光​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参考文献】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报文「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知乎用户 典典 APP 发表

要知道原配现在最需要做什么,首先得知道这件事从法律和伦理层面是什么情况。

2025 年 10 月,身患肺癌多年的上海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中偶然发现一条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短信,由此揭开了一个令她震惊的事实:丈夫与另一名女子,持伪造的结婚证,以 “夫妻” 名义在医院完成了辅助生殖建档,并已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尚未移植入母体)。

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要求销毁该胚胎。医院拒绝了她的请求。

此后,朱女士走上了多重维权之路:

行政投诉:向上海市卫健委投诉。卫健委答复称,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胚胎已被封存;销毁胚胎并非卫健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刑事报案:向公安机关举报丈夫与第三者使用伪造证件。2026 年 5 月,公安机关认定二人 “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处以行政拘留 5 日

刑事自诉:尝试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至今未能立案。

民事诉讼:将丈夫、第三者及中山医院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人格权纠纷,诉请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0 万元、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

2026 年 7 月 30 日,该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令人唏嘘的是,庭审开始前一分钟,朱女士收到了丈夫在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起诉离婚的传票——开庭时间定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

丈夫在离婚起诉状中声称:“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子女抚养费争议、无探望权争议、无离婚损害赔偿”。朱女士则表示,在涉案胚胎妥善处置之前不会同意离婚,并将申请法院调查丈夫财产状况,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及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事件涉及到哪些法律和伦理问题?

(一)冷冻胚胎是什么?——“特殊伦理物” 的法律定性

我国现行法律对冷冻胚胎没有明确定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和主流法学观点中,冷冻胚胎被倾向于认定为一种 “特殊伦理物”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三个层次:

它不是 “人”——冷冻胚胎不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不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

它也不是普通的 “物”——不能像一般财产那样被任意买卖、赠与或销毁,因为它承载着发育为生命的潜能,受到伦理约束。

它承载人格利益——胚胎与精卵提供者之间存在生物学和伦理上的紧密关联,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人格象征意义。

这个定性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

(二)原配有权利销毁胚胎吗?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原配妻子既未提供卵子,也未参与辅助生殖的医疗行为,仅凭婚姻身份,并不天然享有对该冷冻胚胎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 1009 条规定:“从事与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但这条原则性规定难以直接推导出 “合法配偶有权单方要求销毁婚外胚胎” 的结论。

**本案提出了一个现行制度尚未充分回应的问题:**一个通过伪造国家证件、违反辅助生殖技术适用条件而违法培育出来的胚胎,其 “生物学归属” 是否仍然享有完整、不受挑战的处置权?

现行法律框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仍以‘生物学来源’为首要锚点。这一适用规则在学理层面引发了深入讨论:当精卵获取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时,是否仍应赋予提供者不受限制的处置权?有学者将这一问题归结为现行制度在 “违法获取胚胎处置规则” 上的立法留白,也是本次司法裁判需要重点回应的学理议题。

(三)医院为什么拒绝销毁?——“两难困境”

医院面临的是一个经典的法律两难:

一方面,医院保管冷冻胚胎,属于医疗服务合同项下的保管义务。在没有生效司法裁判、没有精卵双方共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若医院仅凭第三人(哪怕此人是合法配偶)的单方请求就直接销毁胚胎,将面临向精卵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

另一方面,当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告知造假事实后,医院已经收到了明确的异议线索,此时若继续按部就班、不做任何审查和上报,又可能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销毁则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 这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制度设计层面的复杂困境从学理角度审视,现行法律尚未对 “违法获取的胚胎” 设定区别于常规情形的特别处置规则,这使得医院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陷入了 “销毁即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 的两难处境。

(四)医院审查责任的边界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实务中的行业标准为形式审查——核对证件原件的外观、印章、照片、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并复印存档。

现行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医疗机构接入民政婚姻登记系统进行联网实质核验。医院也无此权限。这意味着,面对制作精良的高仿假证,医院在技术层面确实难以识别。

但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节点:异议提出前后,医院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 建档阶段,医院仅有形式审查义务。当有人持真证件到场提出异议后,医院应当暂停胚胎移植流程、核实疑点并向主管部门上报——此时医院的审慎义务显著升高。

丈夫伪造证件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本案中,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以下重点分析伪造和使用假结婚证的法律后果。

(一)结婚证的法律性质

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国家机关证件,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存续的唯一法定凭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施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技术的机构,必须查验不孕不育夫妇的结婚证。这意味着,结婚证是获得辅助生殖服务的 “法定钥匙”。

(二)伪造 / 使用假结婚证的三重法律责任

第一层: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丈夫与第三者处以行政拘留 5 日,适用了 “情节较轻” 档。这一处罚幅度是否与其行为的危害性相匹配,值得讨论——毕竟,该行为不仅涉及使用伪造证件本身,还以此骗取了受国家严格管控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第二层: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指出,用假结婚证骗取辅助生殖服务的行为,与一般的 “使用假证” 有本质区别。辅助生殖技术涉及生命伦理、婚姻家庭秩序和公共利益,以此为用途使用假证,其社会危害性远超在一般场景下使用假证(如应付日常检查)。

**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因持假结婚证做试管婴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2026 年 6 月,青海省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度类似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姓,某中学校长)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同校教师李某(化姓,比张某小 21 岁)长期保持婚外情。2021 年至 2023 年间,二人通过街头 “办证” 电话购买虚假结婚证,持证在外省医院完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并成功生育两名子女。法院认定二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指出:“二人身为校长和人民教师,行为不仅破坏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更违反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基本道德准则,影响教育行业形象,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张某因自首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三千元;李某因坦白且需抚养两名幼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二千元。该案与上海朱女士案的共同点在于——当事人均以伪造结婚证为“钥匙”,绕过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定适用条件,骗取只有合法夫妻才能获得的医疗服务。区别在于,西宁案已实际完成胚胎移植并生育子女,刑事追诉顺利推进;朱女士案中胚胎尚未移植,但由此引发的胚胎处置权纠纷却暴露了制度空白。

第三层:民事责任

在民法层面,使用假结婚证进行辅助生殖建档的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医疗服务合同无效: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医疗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建档、取精、胚胎培养等产生的医疗费用,若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用于婚外生育目的,构成对妻子共有财产权的侵害。妻子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主张返还。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丈夫与他人伪造结婚证并培育婚外胚胎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以落入 “其他重大过错” 的范畴,原配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请求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

(三)是否构成重婚罪?

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也是朱女士刑事自诉至今未能立案的原因所在。

持否定观点的理由:重婚罪的成立,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 “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仅凭一次伪造证件骗取医疗服务的行为,缺乏“共同居住”“公开以夫妻名义社交” 等事实重婚的核心构成要素,难以认定为重婚。

持肯定观点的理由:《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重婚的认定并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在于“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在医院这一正式场合,以“夫妻” 身份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本身就是以夫妻名义从事具有身份意义的法律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核心特征。

两种观点均有法律逻辑支撑,实践中以否定说为主流。这也是本案刑事自诉立案困难的法律根源。

写在最后

上海朱女士案被媒体称为 “婚外胚胎纠纷第一案”。它的意义不在于“原配能否赢” 这一具体结果,而在于它将辅助生殖技术飞速发展与既有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以最尖锐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成为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共同关注的典型样本。

在制度空白被填补之前,每一起这类极端个案都是对司法智慧的考验。无论法院最终如何裁判,本案的判决说理都将对类似纠纷的处理、乃至未来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而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本案至少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绝非 “小事”,其法律后果横跨行政拘留、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三个层面,一旦涉及特殊的应用场景(如辅助生殖),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评价也将随之升级。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现行法律法规撰写,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知乎用户 油腻的中年人 发表

我国法律工作者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自己只是占据了先发优势。

你解构了旧秩序,用你的新秩序来解决问题,你以为别人玩不过你,人家只是没搞懂游戏规则罢了,搞懂了你以为真没人比你会玩?

知乎用户 武装自卫 发表

刚看到这个新闻,孩子非亲生退 4 万彩礼,10 万抚养费和鉴定费。所以这里一分真正的赔偿都没有,因为按照中国法律来说,男人没有生育权,所以孩子非亲生女人不用赔偿,但是媒体为了继续骗一骗国男,故意把彩礼返还和抚养费返还说成是 “赔偿”

知乎用户 转了一个圈 发表

既然她老公跟第三者试管做孩子,那就说明他们是打算要孩子的,那最坏的情况,如果他们自然怀孕了呢?谁说不可能呢?现在这个情况就是再拖下去,万一两个人自然怀孕了,那再拖下去,孩子生下来了,那到时候就不好说了😔有胚胎的孩子不代表说一定会用,那人家努力造孩子怎么办?不先扯着分钱,在这边扯什么道歉啊,舆论呐,一拖二拖的,先追查这男的到底转移了什么钱吧,有的分就先离婚分钱,不然拖到最后有什么意义呢?真为了道歉啊

知乎用户 欧格玛​ 发表

在这个问题下有个叫

@白蓝绿

的朋友的观点很有意思。

他说:是整个社会欠朱女士一个回答: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并以此发问引经据典写了一大堆看似有道理的东西。实则是左右脑互搏。

因为社会和社会规则,乃至法律都不欠朱女士和她什么回答

那张结婚证正如同整个社会设想的那个样子保护她,保护着诸多已经领了大红本的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和自由。

一切都如同目前社会的主流思潮那样完美。


从我有记忆开始,每年的报纸,电视,互联网的瓜里都有很多很多婚前婚后女方出轨,男的一验 DNA 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案件被爆出。

按照我们一般人朴素的道德观念来说,婚内谁出轨就是谁有错,如果弄出非婚生子的人则是严重过错,对吧?

那么女人出轨生子还让自己的丈夫来抚养如果属于严重过错,到了法院能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能够 82 分,又或者直接让她净身出户,再补偿她老公这些年抚养孩子的经济损失就行了。这样就能在法律层面,维护了婚姻的意义,道德层面,维护了社会传统共识。

但我们的司法倾向则是很奇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则说明了:“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成文法和司法解释而延伸出来的这类离婚诉讼的判罚往往对出轨生子的女性惩罚很轻,对婚内财产分割方面出轨生孩的女人都获得了一个相当大比例的财产分割,同时对男性这些年被欺骗导致抚养了非婚生子的赔偿方面更多是象征性的。

比如 2025 年有一个非亲生案最后的调解结果是什么呢?男方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女方赔礼道歉,男方放弃对女方的赔偿诉求。

这种结局并非个例,并且这些海量的女性出轨生子在婚内抚养的结局是违背了公众心中的朴素正义对于出轨生子理应获得惩罚,以及男性在婚内抚养孩子所付出代价应得补偿的认知。

所以这本大红结婚证并不是没有捍卫女性权利,它捍卫的地方多了去了。


生育是女性的自由 生育权独属于女性,丈夫也没有权干涉。

谁批评谁就是反对女性,是落后,是保守,是活在大清。

这套理论不仅是在网上,而且有成文法作为法理支撑。

如果你承认这套逻辑,妻子给第三方生孩子,丈夫有没有权利阻止?

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文明的进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丈夫除了提离婚以外什么都做不了。

那么换到本次提问的案例中,就会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推论可以顺势被推导出来。

如果妻子在婚内享有生育自由,可以不生育也可以随时中止妊娠。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丈夫无权要求妻子中止妊娠,最多只能提出离婚。

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

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 现在你想仅仅凭一个大红结婚证就去干涉一个别的女性的生育自由吗?那显然是不能的。

你要自由,我就给你自由,但你也不能基于你要的自由为理由去攻击你要的自由。

如果这个社会依然在女性出轨生子婚内抚养被发现时拿出进步觉醒那套西方自由叙事套路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对违背婚姻忠实义务的女性做出实质性惩罚,也没有对女性婚内出轨生子在法律层面上形成威慑。

那么对不起,朱女士也没有资格干涉丈夫出轨与别人做了试管胚胎,更没有没资格去对那个试管胚胎做出任何权利主张。

至于朱女士的哪个发言,前浪或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要有人走出第一步。

她今天的遭遇就是因为前浪前赴后继,无数女性走出了第一步,所以才有了今天她没有权利去销毁胚胎的逻辑死锁。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社会已经给了她想要知道的答案。

尽管,这个答案不是她和你想要的。

奥卡姆剃刀在宇宙尺度上反向生长——最简单的解释往往最荒谬。

知乎用户 过客​ 发表

看了评论区之后,感觉这个世界好荒谬。原来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小三都可以不负责任还能让自己的孩子争取到利益。在现实世界搞纯爱怎么这么难,感觉婚姻到最后全凭良心。真的是越长大越发现婚姻对男方女方都没啥好处。

评论区限制了,有些人看不惯纯爱就划走啊,搞不懂来这儿叫唤纯爱没用有啥意思,别人的生活又不是像你一样一潭死水

知乎用户 一一​ 发表

我理解不了这种情绪化的人,整天都在纠结没有用的东西。道歉有什么用?道歉了又如何?别说人家做试管了,人这是不能生,能生了自己亲自生你又如何? 扯什么医院什么胚胎什么道歉,净整些没用的 p 事,找律师保全追回财产保护孩子之类的正事是一件不干啊。

知乎用户 黄金蛮牛 发表

根据目前已知信息,“第三者” 并未侵犯朱女士的任何权益。

朱女士试图侵犯 “第三者” 的生育权,且涉嫌正在侵犯 “第三者” 的名誉权。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 “第三者” 与朱女士丈夫发生过性关系,但朱女士在公开采访中一直称其为“三”。且造成了大范围影响。】

客观来说,目前 “原配” 最需要做的,是立刻停止她的侵权违法行为。

知乎用户 望海丘山外​ 发表

原配的当务之急是放下对血缘关系的执念,体悟母亲的重量。

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 “母亲” 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没有血缘却把孩子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孩子的亲人。


参考文献:

法官让我明白父爱的 “重量”

2026-01-06 14:2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一直觉得,有些事只会发生在电视剧里,直到那个周末的早晨,爸爸掀开我的被子说:“走,带你去见你妈。”

  三年没见到妈妈了,我一时分不清这是梦还是真的。跟着爸爸走进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丁市人民法庭,我却隐隐觉得不对劲——妈妈看我的眼神,冷得像冬天的玻璃窗。

  爸爸正和法官杨刚说着什么,妈妈突然把一张纸拍在桌上。那是一张 DNA 检测报告。她声音不大,却让整个法庭瞬间安静:“没什么可谈的,他不是你亲生的。”

  我愣住了,耳朵里嗡嗡作响。我看见爸爸——那个我叫了 12 年 “爸爸” 的人,整个人晃了一下,好像突然被人抽走了力气。杨法官马上宣布休庭

  后来他们去调解,我听见妈妈说什么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爸爸直接打断她:“小宝是我儿子。”

  杨法官让爸妈先出去,单独和我聊了 20 分钟。他指指墙上的法徽,对我说:“孩子,法律能判断对错,但感情这件事——很多时候没有标准答案。你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决定想和谁生活。”

  我低着头没说话。我知道 “亲生” 是什么意思,但我更记得的是:这 12 年,每天早晨灶台上热乎乎的早饭,晚上陪我一笔一划写作业的身影,学骑车时他在后面扶着跑,我摔了多少次,他就弯下腰扶了我多少次。

  我把他们叫进来,先看了看妈妈,她脸上没什么表情。又看向爸爸,他手还在微微发抖,可看我的眼神,一点都没变。

  我站起来,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特别清楚:“法官叔叔,我要和爸爸在一起。”

  后来我才知道,为了让我能安心选择,杨法官之前已经找我爸妈分别谈了 4 次。

  我以为事情就这样定了,可妈妈答应给的 7 万元抚养费迟迟没有消息。快开学那几天,我总在半夜听见爸爸在阳台走来走去的脚步声,还有他压着嗓子的咳嗽声。

  直到一个下暴雨的早上,他拉起我的手:“走,我们再去趟法院。”

  执行局的陈法官正在翻看一叠厚厚的案件材料,看见我俩浑身湿透站在门口,赶紧放下手中的文件。他办公室不大,东西也有些旧,墙上挂着一面红锦旗,边角都有些卷了,一看就是挂了好些年头。

  知道我们下周就开学,他翻了翻我们的卷宗,眉头越皱越紧。忽然站起来,把文件夹往胳膊下一夹:“等我消息。”

  这一等就是 4 天。再见陈法官时,看上去比几天前疲倦了不少,裤脚和鞋面上还沾着路上的尘土。他把一张银行回执递过来,嗓子哑哑的:“钱到了。”

  后来书记员姐姐告诉我,陈法官这 4 天跑了 3 个城市。先找到我外婆家,听说妈妈改嫁去了外地;又追到那个陌生的城市,在民政局查了一天档案;最后在一家商场门口,等到了妈妈和她新的家人。

  他没逼她,也没说重话,只是把我在学校得的作文奖状复印件递了过去。那篇作文里,我写的是《我的妈妈》。

  “孩子在作文里写,‘我的妈妈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 陈法官就说了这一句。

  妈妈哭了。第二天,钱一分不少地打了过来。

  送我们出门时,陈法官叫住我,拍了拍爸爸的肩:“孩子,这世上有很多种爸爸。你爸爸——是最好的那种。”

  我从来没见爸爸哭过。我骨折时他没哭,下岗时他没哭,可那天在法院门口,他抱着我,哭得像个孩子。

  如今法院门口的银杏叶又黄了,人来人往依旧。我不知道杨法官是不是还在调解室里耐心听着每个人的故事,陈法官是不是又为了哪个孩子的学费在路上奔波。

  但我知道,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 “父亲” 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那些没有血缘却把我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我的亲人。

  (李好(化名) 口述 / 记者 刘洋 通讯员 袁凯 整理)

知乎用户 目目 发表

现在结婚门槛低到离谱

还抢着结婚的,一定是能吃婚姻这碗饭的

吃不了就别轻易入局

知乎用户 前进四 发表

原配应该学会闭嘴停止作妖。

你有决定自己要不要生育的权力,

但没有阻止别人生育的权力。

这个所谓的 “原配” 撒泼打滚无非是想要侵犯别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知乎用户 云溪 发表

这不是 daiyun 吗?如果丈夫与小三得逞,那么 dy 也就合法了。原配最应该做的是告他们伪造假证罪吧?重婚罪能不能成立?

知乎用户 天下的夏天 发表

她丈夫在她患癌的时候不离不弃,给钱让她治疗,已经超过 99% 的女性的表现了(独立女主:任何人不能阻止我追求幸福,离婚!!)。

结果看到了,倒打一耙。

知乎用户 一颗松呐_537​ 发表

我觉得可以取消结婚证了,结婚证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知乎用户 嗷嗷 发表

为什么会有女性支持这种所谓的大婆权?你不能丢西瓜捡芝麻啊!任何一个女性都有完整独立的生育权,所以该女士完全没有资格去要求销毁另一个女性卵子参与形成的胚胎。这件事儿真正的 bug 在于程序不合法,第三者伪造了结婚证,但是单身女性不能试管婴儿本来就是就涉及对女性完全独立生育权的否定,其核心要义是一个女人只有和男人有结婚证绑定的情况下才配得到现代生殖技术的帮助,和单身女性没资格冻卵是同构的,是对女性完整独立生育权的否定!

我为什么不支持大婆权?因为大婆权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和一个男人领了结婚证有了凌驾于其他未婚女性之上的权利,大婆权主要不是整男人的,大婆权是整女人的,本来所有女人都能拥有的权利,变成了和男人结成了父系婚才能拥有权利,其本质是反动的,从根本上来说是男权的。

大婆教广泛存在一天,男女平等就越不可能到来。

知乎用户 呜喵的小蛋糕 发表

回答高赞的问题:

很遗憾,大红结婚证目前保护不了什么。

1950 年,我国颁布《婚姻法》。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

当时的婚姻法中并无明确的对通奸行为的处罚规定。

但 1951 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省人民法院的函件中就通奸问题给出意见:

通奸一般的须经由其配偶亲自告诉后,予以适当的惩罚;在刑法尚未颁布前,不宜机械地规定凡通奸罪都只处 6 个月以下监禁或劳役,应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对社会的影响分别轻重予以应得的处分。

这份函件至少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把通奸作为通奸罪来论处。量刑也不是固定的,要看当时造成的社会影响。

但后来所谓的 “现代法律” 出现后,通奸罪已经事实上被废除。

“现代法律” 的逻辑是,公权力不能干预私人生活领域的问题,哪怕对方是小三,道德败坏,破坏了他人家庭,公权力也无权干预。

另外,在熟人社会下,社会规范和舆论压力是极大的,甚至会影响到资源分配,在当时,如果出现道德败坏的行为,会被组织约谈进行批评教育。

但在现代原子化社会,没有宗族的约束,没有熟人的压力,想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一个异性跟点一份外卖一样简单,出轨的最后一点成本—道德压力,也消失的无影无踪。也就是说,公权力在个人私德领域的大幅度后撤和道德压力消失的合力下,给许多人创造了出轨通奸的空子。

此时就形成了现实中荒诞的景象:

一边是结婚率生育率越来越低,社会不断教育我们对感情对婚姻要忠诚,一边是出轨率的飙升,出轨者和小三美美的逍遥法外,只需付出财产分割上的代价。

一边是小三挑衅原配毫无负担,另一边是原配想要驱逐、报复小三都要屡屡碰壁。因为私下报复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没错,法律知道小三和出轨的人做错了,但法律就是要保护他们的权益。

受害者吗?你也可以申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啊,不过在那之前 ,你要走程序,你要举证,你要请律师,你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你要时时刻刻忍受他人对你的挑衅。

你要记住,如果你敢私下报复,那你是要坐牢的哟。

这不可笑么?

受害者要带着镣铐跳舞,而凶手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逍遥自在。

也就是说,道德无力谴责,法律也退后到二线的时候,通奸所得的实打实的利益被个别人拿走,而出轨所造成的伤害和成本却要整个社会和受害者来承担。

且不论最容易看见的受害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光受害者所遭遇的背叛在心理学上都可以认定为重大创伤事件。

更别说经历了父母出轨事件的未成年儿童。

现实中,往往受害儿童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要面对他人的非议和嘲笑。没有人去关心他们的心理创伤有多大。

很神奇吧,未成年保护法在这个问题上突然就无力了。

回到正题,为什么婚姻法无法保护婚姻,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这个工具就不适合用于保护婚姻这个问题上。

法律可以计算财产损失,但无法量化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法律可以在最后关头也就是底线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却无法在第一线构筑起来有效的威慑力。

过去在道德领域上的威慑力是靠社会规范、教育、通奸罪、舆论压力、大家庭来建立的。

而现代社会,这些旧社会有效的工具早已被丢弃,真正有效的工具尚未发明。

我个人的观点是,应探索建立将通奸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司法判决。该行为的惩戒不与金融、出行挂钩,而仅在与该行为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惩罚,例如子女抚养权,有污点的个人在法院判决时会着重考虑。例如从业限制,不允许从事公务员、老师等对道德要求极高的职业。同时,限制申请特定福利与荣誉的获取限制,例如申请保障性住房、例如个税减免、例如各类荣誉评选等。同时设定退出机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给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知乎用户 幹電池 发表

结婚证的作用是离婚。

不离婚,结婚证就没有作用。

生小孩,不要以为没有结婚证就上不了户口!完全没阻碍的好吧!比如小三生子,直接可以跟小三落户,和父亲做完亲子鉴定也可以跟父亲落户,和普通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没有区别。

知乎用户 mstr123 发表

倒是说说怎么陪伴丈夫打拼致富的呀

知乎用户 未设置 发表

结婚证捍卫了男性什么,就捍卫女性什么

知乎用户 星辰大海 发表

之前的法律屡次告诉我们,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女性的生育权是完全自己掌握的。

这个男的错误就只有办假证,但是也被拘留了五天。

如果想对他进行惩罚,就必须推翻之前的一切,否则就是双标法律,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凭什么她们能干,我们不能干?

知乎用户 灵剑​ 发表

不可能销毁胚胎的,试管婴儿是她丈夫和小三与医院的民事关系,伦理审查是医院的自主要求,丈夫使用假证骗过了医院的伦理审查,这是他对医院的违约,医院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直接主张合同无效,但这些都是医院的权利,和原配是毫无关系的。伦理上这事也说不过去,医院选择的封存、如果将来有合法证件就可以移植,无疑是唯一符合现代道德观的做法,否则如果小三是自然怀孕,难道原配可以抓她去堕胎吗?

原配能做的是主张这个试管的钱的金额和用途超出了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范围,属于无权处分,要求医院退钱,但应该会很难,而且即便成功退钱也不代表会销毁胚胎。

更直接的是直接自诉丈夫重婚送他去坐牢,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登记了试管婴儿,怎么想都够得上重婚了。但要是自己不愿意,那也没办法。

知乎用户 你的明叔​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什么都无法得到。

这话有些残忍,但是就是事实。

其实她这个诉讼有一些律师博主也说过了,基本上会败诉。

但是实际上这件事情挑战的不仅仅是是否销毁胚胎的问题。

而是是否应该放开给单身女性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

因为实际上,一个假的结婚证就已经击碎了整个必须领证才能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的相关系统。

这不仅仅是这个新闻里的女士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事情。

而是全国都看到了整个系统其实有巨大的 BUG,而且我也在 B 站和抖音上看到一些博主谈到了单身生育这个问题。

说回原配能做什么,其实吧,原配的困境就是家庭主妇的困境,她几乎踩了家庭主妇能遇到的所有的坑。

我其实之前回答过家庭主妇相关的问题,其实最核心的就是经济问题,在新闻中男方就上演了教科书式的转移财产让原配一分都没有的典型案例。

其实会出现这个问题,就说明原配本人长期脱离社会,不懂家庭收支和开销,说的再直白点,她对她们家有多少资金完完全全没有概念,也没有提前提防男方转移财产的意识。

这其实不能怪她,因为这种形象太常见了。差不多就是罗子君 2.0,只不过她既没有罗子君的美貌,也没有罗子君的学习能力,而且男方比陈俊生这个前夫哥要冷酷得多。

所以她不太可能能表演罗子君式的翻盘。

她现在其实就是选择了流量最多的打法,希望她能变现这波流量吧。

最后,女孩如果不是富二代家庭,强烈不建议女孩去做家庭主妇。

这只是一家之言,不喜欢可以直接略过。

知乎用户 黑宫 发表

进步主义,小子!

女性独享生育权,她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同享继承权。

总有不懂事的说什么一夫多妻制屌丝会怎么怎么样。

实际上一夫多妻只好几年了兄弟。

知乎用户 观自在​ 发表

法律层面就不说了

这个原配就是鸵鸟,真么多年怎么可能没有蛛丝马迹呢

连财产都转移完了

这个男的也够狠,好歹留点钱给女的傍身,还有正在备战高考的女儿啊

给自己留后路也好,夫妻感情破裂也罢,坦坦荡荡的跟朱女士离婚,协议不成就诉讼

婚内就跟小三去做试管,而且还态度强硬,说是没有婚内财产可以分割

这下跟三都出名了,两人直接社死

前妻本来被算计的手里也没有什么牌,舆论起来,手里一下子就有了炸

离不成婚就同归于尽,都是被逼的

知乎用户 哎呀我去 发表

现实中妻子怀了男小三的孩子,老公有没有权利阻止?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生与不生、给谁生都是女性自由!这时候也没见有人跳出来说声援丈夫打掉妻子怀的孩子啊?也没有人说结婚证到底管不管用啊?怎么现在丈夫找另外一个女的帮生孩子,而且人家双方还是试管,都没睡到一起,女的连小三都不一定算的上,就一大帮人出来呐喊了呢?

妻子给男小三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女小三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女小三不是女的?

知乎用户 Ross 发表

这符合铁绿帽法价值观,应该大力提倡

管不住女人,当然也管不住男人,毕竟出轨也是需要两个人不是吗?

知乎用户 rabbitxp 发表

这位丈夫居然老老实实去做人工授精了!

被医院人工授精怎么能叫第三者?

实验对象而已!

知乎用户 萧涵 发表

有理找法院,无理找媒体。

原配最好的做法是以离婚为条件,跟丈夫谈判,尽可能获取更多现实利益,不过这条路已经被她自己炸了,现在做什么都无所谓了,已经选了下下策。

这位原配肯定是找过律师了,发现离婚无法获益(丈夫名下无财产),只能通过媒体闹一闹,以舆论压力为自己谋求更大的权益。不过时移世易,大家被打拳的弄烦了,网上见拳就骂,现实遇拳就躲,打拳的收益明显不如预期。

她要的根本不是道歉,对方一旦道歉,就说明对方能够被 “舆论” 约束,她就会抓住主动权,进一步利用舆论压制对方,直到对方认输退场。网上有很多视频女的问男的错哪儿了,一旦男的承认错了,女方就会乘胜追击,把男的完全压制住。可惜这里对方也是女性,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呢,高挂免战牌,让你无法选中。

从她老公被拘留的那一刻开始,她就输了,输的很彻底。斗争的关键就是要把朋友弄的多多的,敌人弄的少少的,而她把唯一可能的盟友推向敌人,自己要一挑二,拜托,你以为你是孟军还是林宁?她不清楚一直强调的 “原配唐太太” 是建立在唐先生承认的基础上,唐先生承认的才是唐太太,唐先生铁了心离婚她就回归成某女士了,拿什么挑啊。

不光她自己输了,还带上她女儿,高考后才爆发,大概率是约定好不影响女儿,等高考后离婚,说明唐先生还是在乎女儿的,这么一闹,恨屋及乌,对这个生物女不会有什么投入了。

男的认准离婚,女的从不回应,她还能怎么办?继续找记者找媒体曝光,就会变成 “祥林嫂” 那样,到处诉求自己的悲惨,久而久之,大家都厌倦了,渐渐被遗忘。

知乎用户 轩月 发表

最应该离婚分钱。

当然,鉴于过往记录,出轨并不代表婚内过错,不需要补贴另一方。

那么有趣的事情就来了: 她为什么不离婚呢~

知乎用户 小老太 发表

核心就是钱没给够,找个厉害的律师去 battle 吧,专业的事给专业的人干。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里面提到了对方隐匿国内共有财产且离婚的话给她的财产不是一次性给,要按月分期付款,彼时女方已经患癌还不知道能活多久,所以是不想给女方分钱,连隐匿后的一半财产也不愿意给她,就等她哪天挂了直接分期款也不用给。女方癌了要钱无非是治病和给孩子要个保障,但是因为长期出轨,估计孩子跟他感情也不好,所以无论给老婆还是给孩子他都不愿意。

这男的既不善良又不大方,差评!!

出轨这个事钱给够的话,可能是另一个故事……

知乎用户 小短腿酱 发表

赶紧离啊,都患癌了,还不为女儿保全一部分财产!哪天自己不行了,丈夫直接就握住了所有的财产,他还会再好心给女儿多分点吗?

道歉有用吗?销毁胚胎又如何?男的不能再找人,再生吗?

不要被情绪冲昏了头脑,只想着当大婆打小三,钱才是关键啊。

知乎用户 喵喵喵 发表

说个阴谋论啊,这个朱女士已经输了,因为小三也享有生育权,然后男方还把财产全部转移了,幸亏这个胚胎还冻着,否则私生子还要跑出来分财产。

朱女士是癌症晚期,已经耗不起了,就算毁掉这个胚胎,男方依旧会继续和小三打算生育,想方设法弄出来下一个胚胎。

当她已经明显失败的情况下,最优的办法只能同归于尽。

那就是带走男方,让女儿继承遗产,这样小三什么都得不到了,然后让女儿出具谅解书。

宁愿双输也好过让这个男人一个人单赢,参考最近的双胞胎哥哥被取消学历,弟弟一直得不到财产,两个人都输了。

富贵险中求,就看朱女士够不够狠了,如果不够狠,她肯定是直接输了,什么都得不到,财产,感情,婚姻,一无所有,而且她癌症走了之后,男方还能瓜分她的财产。

当法律走不通,道德约束不了人的时候,就不要妄想良心会有多善良,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毒,男方这样对待她,本身也没有给她留活路。

当法律和道德都行不通,唯一的办法,也是最土最笨的办法,那就是暴力解决问题。

一切就像甄嬛传里的胧月摔碎了九连环一样,解不开,那就直接摔碎。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思维层面,大家都被法律和道德吸引进去了,除了思维,其实还有最原始的暴力。

很多集美都提到这一点,其实也是无可奈何了,婚姻并不保护感情,每个人都有性自由,原配拥有生育权,小三同样拥有生育权。

婚姻本身就是很鸡肋的东西,少有上嫁上娶的男女能够获得好处,对很多底层人民并没有好处,而且对老实人会形成压力,所以不结婚真的可以绕开所有问题,避免了很多烦恼,婚姻就是赌博,不赌即赢。

生孩子也是开盲盒,不要低估了人本身的劣根性,因为你并不知道生出来的孩子好坏,长大后是不是善待回报你,还是会伤害拖累你。

我们走进婚姻,先要看人品,再去决定是否生孩子,因为基因是强大的,一个人善良,那么生出来的孩子也不可能坏到哪里去,如果一个人心术不正,那么孩子也不会太好。追根溯源啊,起初他没钱,结婚之后,朱女士帮他借钱买无锡房子,一开始就是女强男弱,男方甚至是凤凰男,男方的自尊心其实是很强的,否则也不会急着创业赚钱,去证明自己了。男方事业成功之后,男方出钱帮她不断治疗癌症,手术好几次,养着她,毕竟她生病之后不上班,其实男方已经对她仁至义尽,在还她的人情了,不要骂我啊,其实我认为男方已经在尽量释放自己的善良了,但是谁也不想一辈子被拖累,总不能阻止他奔赴更好的人生吧,男人是理性动物,所以男方选择了找小三,小三不能生育,还依旧在一起,是因为小三没见过他狼狈没钱的样子,他需要在小三面前寻找自尊,大概率朱女士早年的帮助让他活的卑微,加重了他骨子里的自卑。他也不是爱小三,他最爱的只有他自己,小三个人条件并不好,如果是真爱,那么茶馆就是小三名字才对,但偏偏是他的名字,财产都拿捏在他自己手里,他也怕哪一天小三背刺自己,自己白白损失了钱财,他贪图的是小三年轻的肉体,以及在小三面前那种特有的男人自信,其实是自卑后突然暴富变得自负。

朱女士不幸的开始就是在她辞职,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因为一切都是向前发展的,男方飞黄腾达,而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她让他沦为了供养者,而他心甘情愿付出,但是她期望让他永远付出,不要有怨言,正常人都会要求回报,所以他也就是个很理性的正常人而已,他的精神境界没那么高,并不会无私奉献,不要求回报又甘愿一直养家糊口的人大多数是从小精神和物质方面富养的,而他婚房买不起,靠她借钱买房子,又印证了他是穷养的,那没办法,注定给不了她想要的一切。

朱女士只生了一个女儿,他却极力想再生孩子,重男轻女也是思想贫瘠的表现,所以这段婚姻开不出肥沃幸福的花。当她意识到他想要儿子,想要生二胎的时候,其实已经很晚了,她病了,身体被掏空,她都四十几岁了,也不再年轻,而且生出来二胎儿子,还得继续供养她,那就无法摆脱她了。

可是小三就不一样了,他始终拥有主动权,拿捏小三,小三就是工具人而已,他只是需要一个年轻又很好说话,不那么昂贵的子宫,小三自己能赚钱,他也不需要一直养着小三,这样可以减轻自己的压力,他最爱的只有自己。

这个男人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凤凰男,所以朱女士从一开始就识人不清,自己一厢情愿而已,男人当初也不是多么爱她,而是离不开她的帮助,他也不爱小三,爱意是可以伪装出来的,男人始终为自己考虑,对任何女人都充满算计。他做生意多年,更是权衡利弊的高手,他的心里只有利益,没有感情。

至于女儿,他会认为是他低谷,没本事的时候作出的妥协,只生一个女儿,却没有继续生出来儿子,男人只会先是爱一个女人,才可能再去爱她的孩子,因为男人并没有经历怀胎分娩的痛苦,加上小三可以再生孩子,所以男人是不会主动要这个女儿的。

他的公婆都是体制内,这都是人精中的人精,算盘打的特别响,更何况重男轻女,所以不可能帮助她的。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结婚,要和本身人品就很好的人去结婚,不要扶贫,不要嫁给凤凰男,不要陪一个本身就不好的人去成长,因为盲人看到光明的时候就会扔掉拐杖。

知道他重男轻女,她应该在早年就去生儿子,挽回丈夫的心,她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工作,她不应该太信任他,却不早点做财产防备,她真的是被感情冲昏头脑,低估了人性的恶,觉得他会养着她一辈子。

他想离婚其实就是看不起她,觉得她没有价值了。而她从一开始的价值高,变成现在的家庭主妇,是一点一滴把自己的精力心血给榨干了。建议做家庭主妇也不要放弃提升自己,否则自己和外面的社会脱节,养尊处优惯了变成了蛀虫,真的下场很惨。

他利用完了朱女士,打算一脚踢开,道德批判他无情,其实法理说的通,当你饿极了看到有食物可以吃,等你吃饱了,还会停留在饭店里吗,你当然要离开了啊。

家庭主妇真的不是什么好的工作,女人自我感动,男人实际上心里清楚的很,好男人可以不去计较,心甘情愿养家,但是凤凰男只会觉得不值得,他会觉得没有为家庭赚钱,把女人的劳动付出当空气。

婚姻最主要的就是人品,为什么我不反感女孩子嫁有钱人,因为穷人最爱的只有钱,而情种生于大富之家。有钱人爱你,那大概率是真爱,穷人爱你,稀少可怜的爱意里还掺杂了算计。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很多穷人在小时候都是没有被珍惜,没有被好好爱过的,所以我们不能要求他们给出来他们本身就没有的东西。

说白了朱女士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好,因为她看错了人,只是她自己没有发现而已。或许是她发现了,但是已经没有更好的选择了。

而他出钱给她不断看病,已经是他仁至义尽,她闹得沸沸扬扬,又一次伤害了他的自尊心,所以他铁了心离婚了。她不闹,还能拿到生活费,她一闹,全没了。

她不闹,输的慢,她闹了,很快输。因为她从一开始就看走了眼,不可能赢了,最优解就是同归于尽,带走他。

好的婚姻不一定感情好,不一定性生活和谐,不一定生育孩子,但是一定利益谈拢了,懂得人性。

人没有价值的时候,是肯定会被抛弃的,每个人都会经历被抛的那个动作,无论父母也好,亲戚也好,夫妻也好,子女也好都一样,至于有的人为什么没被抛弃,那是有良心的人接住了你。

我一点都不惊讶他的操作,甚至觉得他坚持很久了,毕竟在朱女士癌症的时候,他都没有离开,一直给她治病,也没有在女儿未成年的时候落跑,他其实一直都在等一个机会,一个逃离没有价值的婚姻的机会,他在寻求下一个宿主去吸血。

婚姻本身就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想要好的婚姻,必须识人清晰,婚姻这种东西很难中途下车,因为对方没有得到充分利益,没有心愿达成,都不会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生了孩子之后,想要离婚也要付出代价,孩子还会受到伤害。

切记,不要胡乱进入一段婚姻,也不要乱生孩子,因为你的冲动会给孩子带来不幸。

如果糊里糊涂进入婚姻,发现对方人品不好,一定要立马离开,不要犹豫,不要指望对方能改,毕竟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不要给对方生孩子,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婚姻差,又生了孩子,能够承受离婚带娃的后果,那也是可以再次寻找幸福的。最怕的是离婚带娃,再次眼瞎,那就只有痛苦的婚姻, 生不完的孩子,进入不幸的死循环了,这就是作茧自缚。

有的人婚前过的差,结婚之后一下子生活变好了。有的人婚前衣食无忧,婚后却被拖累,身心俱疲。

婚姻基本是命中注定的,身不由己,好坏都是命运的结果。

除了命运没办法改变,其实认知高一点往往也能减轻一些灾难,不至于输个精光,想要认知高那就多读书,多思考,见世面。

女孩子真的要多读书,而不是年纪轻轻就进入社会,然后在垃圾堆里找男人,导致自己婚姻不幸。

有时候想想,老公能力平庸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不催促他上进,他就没太大资本离开你。老公能力强,自己能够 hold 住他,那也是旗鼓相当,能够一直走下去。最怕就是自己想要又要还要,然后两个人之间差距拉大,就越来越疏远了。

我老公就一直跟我讲,知足常乐,好高骛远要不得。

其实聪明的女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老公太有能力,招蜂引蝶,毕竟只要不是太笨,平平淡淡才是真。

最怕就是贪婪天真的女人,聪明倔强的凤凰男,这真是王炸组合了。

欲望高就贪婪,富养的没见过太多黑暗就容易天真,说难听点叫愚蠢,聪明就很有潜力,倔强就好胜心强,容易靠近财富权力地位,凤凰男本身资源就匮乏,容易飞黄腾达之后变陈世美,去攫取更多利益来取悦自己。

这就告诉我们,遇到好男人再结婚,满足双方利益,然后知足常乐。

这一局,只有暴力解决了。

知乎用户 ABCCMX 发表

不是说生不生孩子女性自己说了算吗?怎么到自己这就要干涉别的女性的生育权了?

知乎用户 便携式核聚变电池 发表

战↓,,,这位原配是没有初恋的么,,

知乎用户 嘉人​ 发表

只能说很可悲啊。结婚证捍卫不了婚姻,就像婚姻保护神赫拉只能看着老公出轨一样。

以后小三的孩子想继承遗产都不用做亲子鉴定了,拿出医院的试管记录,直接就能和原配女儿有同等继承权啦

知乎用户 王一橙 wyc​ 发表

不是需要干什么吗?而是已经开始起诉了,第一个就是起诉医院,第二个就是起诉这个离婚的事。

是离婚的案件,其实推进起来有时候也很复杂,主要是财产的调查这个事情其实也是一个对于家庭妇女的重大的不利好。

选择回归家庭,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其实还是很无助的,因为不知道整个的家庭的财产状况,也有可能到时候就会直接被掉入了坑里面。

没想到医院被起诉来的最快,那么也就是离婚诉讼,起诉医院两个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从朱女士方提供的起诉书获悉,本案中,她诉请判令医院方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0 万元,由丈夫、第三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丈夫承担诉讼费用等。

但是感觉很难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处置这个冷冻胚胎

毕竟婚外胚胎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物化的东西,这样直接处理也要面对健康权纠纷和人道上的考量。

目前来看也就是起诉丈夫侵权,婚姻不忠诚。

为此,朱女士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销毁该枚婚外冷冻受精卵及胚胎,遭到医院明确拒绝。针对该争议,医院向朱女士告知了相关处置规则,若朱女士后续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其丈夫与第三者可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凭借离婚证与新办理的结婚证,即可将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移植。

但是胚胎属于另外一个范畴。

这个新闻也太难说了

因为这个事情要考虑到什么 考虑到冷冻胚胎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经济成本,一定的人的权利。

婚姻纠纷的赔偿来说,和健康权一样。

第一就是过错存在不 第二就是过错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回复称,从医学角度来说,女性在移植 1 枚胚胎的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有可能分裂为两个胎儿,但两个胎儿应为同父同母的同卵双胞胎。移植 1 枚胚胎生育龙凤胎的情况较为罕见,可能的原因有:周期中自然怀孕、再次移植其他胚胎。

知乎用户 天水君被注册了 发表

当结婚证都不能保护交配权,生育权时,

男女都不能幸免

知乎用户 唐火火 发表

婚外胚胎案刷屏,不要对婚姻充满幻想

生活永远比艺术更有想象力,生活中永远会出现你在书本中见不到的匪夷所思,因为人心是世上最幽暗最残酷的东西。一般劝人结婚的基本思路就是:不结婚你老了怎么办,言下之意好像伴侣能和你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照顾你到老一样。或者就是不结婚你生病了怎么办,好像生病了伴侣就会衣不解带尽心照顾你,仿佛伴侣不用上班、仿佛伴侣就真的很有耐心很有能力照顾病人,仿佛一个人成为了你的配偶就会背上长出白色翅膀变成可爱天使。

最近这个婚外胚胎案就可以完美解答如果一个人在婚姻中遭遇不幸,会遭到配偶怎样的待遇。

这个完整的故事是这样的:五十岁的朱女士原为证券公司中层领导,后来她在七年前(四十三那年)罹患肺癌。她丈夫在事业风生水起以后,早已出轨。在她癌症手术以后,她长期休养,在家陪读,她女儿今年高考考上了一本,这可以证明她的陪读是真的陪读,她的休养不是真的彻底休养。在她患癌五年后,她的丈夫开始服用备孕药。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癌症治疗的前五年极为关键,临床也把五年不复发视为治愈。

没有经历过的人不知道,骤然患癌对一个年轻人是多么大的打击。癌症治疗对人的身心都是有很高的要求的,癌症不是感冒,开一刀就结束了,开完刀以后还有其他治疗,有的要化疗有的要放疗,每一步都是很痛苦的,定期检查也会给病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有的病人根本坚持不住,甚至会自己想放弃。然而在抗癌过程中,他的丈夫已经开始筹谋与别人生孩子。

很简单,她的丈夫没那么期待自己的妻子活下来,在丈夫眼里她从患癌的那一刻起就是预制死人,不值得再投资。至于为什么要再生个孩子也很好理解,就像宗老登一定要生儿子一样,想要女儿这种话网上看看就可以了,没有儿子在很多人眼里是绝后,趁着还能生当然要拼一把再生个嘉豪耀祖出来,好把万千家产留给自己的小宝贝。问题在于国内正规试管婴儿也不能筛选性别,很有可能朱女士的丈夫或者小三中有一个人无法生育,又或者是他们之中有人有严重的遗传病,必须要试管婴儿。

为什么延迟了五年才开始备孕,可不是天良未泯不想在妻子患癌的时候伤害她,更大可能是那五年患者要全力抗癌,没有那么多余的心神和精力来发现财产转移。也就是说,在妻子全力抗癌、面对命运的重击时,丈夫已经开始财产转移,所以五年后即便妻子抗癌成功,但是因为对于丈夫财产状况的一无所知,即便打官司也束手无策。最后人家即便离婚,还能收获一个重情重义的好名声:看吧,我是等到她癌症痊愈才离婚的,我也是一个重情重义的好男人了。

机关算尽,不留一点余地给妻子和女儿,甚至连抚养费也不愿意再给女儿。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人性趋利避害,各自飞可能也没什么大问题。可怕的是,有些人是趁你病要你命,袖手旁观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落井下石。爱情这种东西,可能还没有弱精者的精子存活时间久。

以前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现在婚姻是坏人的盾牌。朱女士的丈夫拿着假结婚证,就可以去医院和第三者试管生育。而处罚只是,行政拘留 5 日。于是我们发现结婚证这个东西,好像根本无所谓真也无所谓假,有结婚证也保障不了权益,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生孩子。一个婚姻中的女人,甚至不知道丈夫在人生最艰难的时候背弃自己要怎么做才能保全自己、保全孩子。当然朱女士可以告丈夫重婚罪,问题在于一旦告了重婚罪,被判刑的丈夫还会影响女儿未来考公考编,做母亲的投鼠忌器,下不了手。朱女士的案例还是能被人看见的,还有很多案例连被人看见的能力和机缘都没有。

法律上是把配偶放在孩子、父母之前的,做手术需要配偶签字、继承财产配偶第一顺位…… 多么可怕,如果遇上的是一个心术不正的配偶,甚至不需要心术不正,只需要冷漠不作为,就足可以断送一个人的一生。我们不能否认,在以前的多子女家庭中,有时候孩子必须要团结配偶才能获得在大家族中的更多权益,但时代在进步,对于独生子女们而言,到底配偶和父母谁的权重应该更高?把我养大、照顾我、托举我与我血脉相连、与我相伴数十年的父母,和相识不过数年的配偶,到底谁更可靠?

当然,不是只有女人会在婚姻里遇到这种困境。所有弱者都会在婚姻中被敲骨吸髓、吃干抹净。

人性之恶是不分性别的。农村中有不少骗婚案,甚至已经形成团伙作案,都是针对农村男光棍的。这些女人通常通过媒婆相亲介绍给苦主,一开始热情非凡,把苦主和其家属迷得五迷三道。为什么都在农村呢?因为很多老实巴交的父母也发现不了这些套路,最后的结果是这些女人通过要彩礼、要三金、房子加名字等等手段把一个男人的家里全部掏空,甚至还会让男人接盘当绿爹,掏空别人家底以后这些女人也有的是办法脱身。要不然干脆跑路再找下一单,要不然走法律程序要求离婚还要索要抚养费,典型理由是经相亲介绍了解不深、没有感情基础、现在发现难以相处,有的理由甚至可以是男方不举、阳痿,而男方也无从举证自己是接触这个女人以后才出现的这个问题,这些骗婚的人严重起来甚至可以让别人家破人亡。

法律为什么要保护非婚生子的继承权益呢?这一点固然会损害原配和婚生子的权益。但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有些封建大婆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是可以作为伥鬼帮着丈夫一起拉皮条、坑害年轻姑娘的,如果非婚生子没有继承权,封建大婆们根本无所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生出多少孽种。大婆们又不能给自己的宝贝老公结扎,只有让非婚生子同样拥有继承权,才能断了大婆们作伥鬼的念头。

我无意批评任何性别,我只是想说任何人对于婚姻都不要充满幻想。婚姻未必是有效契约,也未必是爱情的终点,婚姻是可以把弱者彻底葬送的陷阱。你以为和一个人结婚,这个人可以与你一起抵御生活的风险,可是你永远无法预知,这个人会给你带来多少风险,会把你的人生推上怎样的绝境。人性如此,锦上添花很容易,雪中送炭太难,人唯一可以依靠的只有自己,永远都只有自己。

知乎用户 半缘君 发表

人还是太老实了,都得癌症了,这种大病一般……

还是太老实了,人多少要有点破釜沉舟的勇气

知乎用户 Veifa 发表

医院的意思实际上是:“我不能直接听你的不然会有新的麻烦,你直接起诉,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做。” 事实上不是管理机构也无权核实结婚证是真的是假的,具体怎么做法院说了算。

但说实话我是担心朱女士被拖死的,字面意义上的拖死。拖到最后苦主病重不治那就什么什么事都没有了。

知乎用户 子非鱼 发表

我觉得现在最应该做的事查清丈夫名下财产,查清他转移的财产,梳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做好证据固定,利用现在的舆论申请离婚时多分财产。

丈夫已经因为假证的事行政拘留 5 日。算是撕破脸了,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不是应该查查丈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争取离婚的时候能分一大笔钱吗?

她希望销毁胚胎的诉求我觉得很难实现,按现在的法律和这个领域的立法空白,确实不能够按照她的意愿去销毁,只能说是冷冻不启用。但是她现在患有肺癌,她丈夫可以等她去世之后再婚,或者离婚后再婚,这时候和升级为妻子的小三继续做试管婴儿,她无论如何都阻止不了的。你销毁这个,难道他们不能等你离婚了或者去世了再用新的精子卵子再继续做吗?

希望小三道歉这个诉求更加不可能,现在小三苟着就是不露面,原配也不能公布小三的信息引导大众去网暴她吧?如果出面道歉,那简直就是自寻死路,自己送上来被大众网暴,小三怎么可能主动出来道歉?而且这件事从始至终主导的不是他的丈夫吗?主要焦点不应该是撕丈夫?

希望销毁胚胎目前不可能了,希望小三道歉也很难,出轨事件那么多见过哪个小三出来跟原配道歉?丈夫提出离婚想回归家庭也不可能了,这个时候不应该尽可能多地要钱吗?

知乎用户 剡天 发表

郭沑们看到咯,这就是典型的 “如果法律保护不了我,那它也保护不了你” 法抗再高也有破防的时候

知乎用户 冰河 发表

法律要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和生育自由,婚外女性有权利生下这个孩子。

知乎用户 张铁 发表

第一、通奸不入刑

第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上述事实为真的情况下,小三怎么可能心甘情愿的道歉;何况道歉又如何,终归不过是——

无可奈何

知乎用户 蟹神佐克​ 发表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试管婴儿的女工作人员并未查证出结婚证的真伪并阻止。

参考文献: 中国新闻周刊

知乎用户 wang da 发表

出轨是基于性行为的, 不是基于出精子的

如果按原配的说法, 献血也要被判刑了?

那不是滑稽到顶了吗?

女子接受男子精子, 自己去怀孕, 碍着谁的事?

无理取闹也要有个限度

伪造文件拘留 5 日, 已经完了, 其他事情跟原配没半毛钱关系

知乎用户 梦云一直未曾改变 发表

我在无数个感情类的回答里都写过这段话:婚姻中遇到背叛,第一件事情是去查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果还有共同财产,立刻转移,制造事实控制,而不是找人哭诉。

《三国演义》里有一段很经典的话;“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这玩意儿有啥意义?你要是给我 100 万,我能给你道歉一年,感动到你痛哭流涕;原配还希望法律惩处制造假证的丈夫,于是丈夫被拘留了 5 天。

然后呢,有啥用?难道你还能指望已经变了心的男人踹了第三者,痛哭流涕的回来找你认错,然后你们携手共进,再创辉煌?

现代的法学家们喜欢玩解构和剥离,解构掉婚姻中的神圣性、长期性,剥离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性义务、生育义务,把婚姻变成纯粹的共同财产关系。

婚内双方是没有性义务的,你要敢动手是有婚内强奸的,婚内是没有生育义务的,不能强迫生育;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是照样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在当年,这些条款都被冠以 “进步” 的名义放进了法律,那么现在好了,反噬来了。

现代婚姻拼的不是谁道德高尚,品性纯良,而是看谁嘴甜、胆大、心狠、手黑。

如果这个丈夫够狠,在找第三者前转移走了共同财产,并且将共同财产转移至不相关的第三方名下,那么原配大概率是人财两空;如果丈夫够恶毒,串通家人和朋友制造点债务,并且延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并且透露出一点风声让配偶知晓,那配偶离婚时也必然投鼠忌器,从而留出充足的谈判空间;

如果你还希望用上个世纪的美好品德来感化对方,用锲而不舍的坚持让对方摔倒在道德的泥潭,那么恭喜你,你将一无所有。

道德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在于其十里八村,七大姑八大姨的道德审判,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亲戚都见不着一个,对方哪怕渣过无数人,只要没有共同的熟人网络对其进行道德审判,道德还能有啥用?

这个案例中,丈夫已经被行政拘留 5 天,所以 “制造假证” 这件事情已经翻篇,而胚胎依然属于精卵所有者,供卵者依然可以起诉,要求使用该胚胎。

原配如果还是沉浸在道德审判中无法自拔,结局已经可以想见。

知乎用户 风华寄 发表

丈夫和第三者生孩子是婚姻不幸的信号

参考文献忘了

知乎用户 好奇女侠 发表

我发现很多维权者都只要一个道歉,不然就没办法在道德上压对面一头了。

这个风气不好。

就应该让对面做出真金白银的赔偿才是真正的赔偿!!!

知乎用户 飞花若梦 发表

希望第三者道歉,但是手段是销毁胚胎

我这么说吧,就算她起诉丈夫和小三医院胜诉了,法院确认医院在程序上有问题,这个胚胎也是不可能被销毁掉的。

我觉得她现在唯一能反制丈夫和小三的手段是那个证书。

伪造证书原则上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事情在情节上,丈夫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目的是为了辅助生殖,大概率是真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在新闻里面,目前只看到了民事诉讼的内容,只在民事诉讼里面打转,我感觉是不会对丈夫和第三者造成什么实质伤害的。

知乎用户 朱一鑫 talk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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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说不出话来

朱女士的诉求是毁掉受精卵胚胎

这在男方和第三人被拘留 5 天后

几乎不可能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

你以为是你发现的

其实是他已经做好了所有准备让你发现的

而对方计划的时间点就是女儿 18 岁

也说不付抚养费

这是刀割水洗 江湖不见的分法

朱女士还表示自己的身体情况可以生育

男方不愿意

这一点非常非常震惊!

公序良俗是写在《民法典》里的

但是结婚证不能保证一个人永远不变心

分开的时候见人品

既然对方已经不讲感情

就争经济吧

我的意思是

推演一下

如果二人自然受孕孩子已经出生

这个小孩就有 “人” 的权利

真是一个复杂的伦理大剧

知乎用户 总有叼民想害朕 发表

没看懂,结婚 20 多年,怎么可能没有婚内财产呢?

婚后买的房子和车子,难道都没有女人的名字吗?

他们家条件很好呀,为什么他们两口子也从来不给女儿买任何固定资产呢?

我家婚后买房都是写的小孩和我的名字,我婚前全款房写的我名字,我老公婚前的按揭房写的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财产都是非常明确的,现金收入大部分是我在管,账目非常清楚,没有任何藏着掖着的,我觉得这才叫夫妻,才叫一家人。

知乎用户 鱼咏​ 发表

这个案子胚胎能不能销毁不知道,但是真有可能判重婚罪,毕竟社会影响极坏,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判重婚罪是最省事,也最平民愤的,至于小三生育权之类的,胚胎留不留也都和男方进不进局子高度相关,直接判销毁可能很麻烦,不如判重婚罪。所以原配现在做的没什么毛病,就告重婚罪。

知乎用户 幻 1012 发表

赶紧离婚分财产呀,结婚证不就是这么用的吗?

知乎用户 周周​​ 发表

1、这事情已经闹了好几年了,她老公是在她起诉之后第一次给她寄离婚起诉书,说明他老公之前并没有坚决要离婚的意思。

2、她 17 年开始不上班,将近 10 年了,期间衣食住行,包括 4 次手术的费用都是一笔大开销,她从来没有在采访中哭诉过丈夫不给钱,那可以证明这些费用肯定都是她老公在一力承担,说明她老公没有逃避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基于以上两点,最优解无非就是拿到老公非法准备受孕的证据之后,掌握老公财产的清单明细,一项项谈给自己和女儿的保障,把钱拿到手。拖延老公想要私生子的念头,直到把小三拖走。找律师起诉小三,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要求归还丈夫支付给小三的费用款项。

结果,朱女士选了一条无畏硬钢的路(我很佩服她的勇气真心话),报警把老公和小三送进去。从她老公的角度怎么想,这个女的(小三)为了帮我生个儿子,都被送进去了,还和我一起承担这么大的舆论压力。小三本来只是个生育工具的,一下子成了她老公的同盟了。本来一辈子都不可能上位的,现在离婚之后百分百转正了。

不知道朱女士的目的和想法是什么,最终会不会达成,但我觉得小三的目的是快达成了。

知乎用户 老婆孩背后的男人 发表

所以说中国的婚姻法应该回归中国的国情和传统

我们的传统就是夫妻一体同责,妻子有义务保障血脉延续。丈夫必须尊重妻子对家中婚内财产的掌控。

所以,

如果丈夫出轨,那么妻子应该有驱逐小三的权利,且非婚生子想获得任何男方的财产,都必须得到正妻的谅解,正妻过世的由婚生长子长女决定

如果妻子出轨、出走、拒绝同房,丈夫有权利驱逐妻子净身出户。如果妻子出轨并生子的,丈夫有权追回所有对私生子的财物、金钱支出。如果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且不愿和平分家产离婚的,丈夫私生子在正妻死后可以合法继承家产。

就这样

知乎用户 悲伤 发表

大手会支持小三的生育权,最多惩罚造假证,以及医院没有识别出假证

大方向就是鼓励非婚生育

你不能只在女方出轨生育的时候支持自由生育权

知乎用户 hyggewoods​ 发表

原配现在应该先打离婚官司。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由她先起诉。

从当事男子的所作所为来看,原配婚姻中的感情早就死透了。那现在就不要盲目维护旧有婚姻,要维护财产。

医院就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司不了法。小三同样被当事男子忽悠得不轻,几乎也是受害者,因为她觉得自己是正经结了个婚。

所有的症结,最主要的恶人是当事男子。

所以当务之急是处置他。

假的结婚证和医院的胚胎都是重婚的证据,明显的过错方。

告医院和要求小三道歉只能发泄情绪,无端消耗自身的有限能量。

知乎用户 小七的生活随想​ 发表

我一直想不通

女的婚内生别的男人孩子是合法的

那为啥男的和别的女的生孩子就得女的道歉?

知乎用户 水煮大肉包 发表

多去看看郭律的视频切片吧!大部分女的会本能的对于自己的过错,进行美化修饰,隐藏和闭口不谈,甚至颠倒黑白,对对方的过错进行夸大,从不考虑自身的问题;

知乎用户 洛水无花 发表

如果『婚内孩子非亲生』的那个父亲

也能获得同情与支持

那么我们当然也会认为这个患癌的妻子

即便已经与丈夫分居并正在推进离婚

那么也是很可怜并值得同情的

知乎用户 Kazaklar 发表

跟一个常年抗癌的期货死人长期共同生活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简直是精神、肉体、经济全方位的消耗

这种情况下出轨真的是求救信号了

这个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想办法保住命多活几年,得了癌症续命就成了人生的主线任务了,其他的东西也不能去奢求

一对伴侣,一个人的人生是跑医院续命,不远的未来注定死,另一个人的人生还有下半场,这种人生道路的分歧是不可改变的

女的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还能栓住男的,让他尽丈夫责任,现在戳破了把男的送进去关了几天,那就没啥好说的了,男的肯定也觉得自己仁至义尽了

知乎用户 圣光出鞘 发表

客观来看现在最应该做的:认清现状,在剩余的生命里尽可能给自己和自己的女儿多争取一些经济利益。

说具体一点就是,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争取多分一些财产,多给女儿争取一些财产。

现有的法律,不可能实现她让第三者道歉以及医院销毁冷冻胚胎的目的,不知道她现在的癌症有多严重,但是拖的时间太长,她病死了,她老公可以美美的和小三结婚,然后凭借真实有效且合法的结婚证,去医院移植冷冻胚胎,生个儿子。

她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给她女儿计长远,纯粹理性的去思考问题,不要掺杂任何的情绪。

知乎用户 圆满​​ 发表

如果 1 年前我会很支持她,并且义愤填膺,1 年后的我,她还没活明白。

首先她现在钻牛角尖,就有种解气的快感,所以要把事情越闹越大,不排除她想要吃一波流量,这就很聪明。

很多时候好聚好散大事化了,以后还有转圜的机会,比如小孩长大后,爹有钱还会给她一些经济资助,小孩也不用和亲爹恩断义绝。但是她现在这么闹,对于她自己和小孩是一个大的事件,也会造成心理上的负担,比如法律如果没有按她的意愿判罚,她能接受吗?会不会更激动,人的情绪稳定总归比大起大落好,对于她曾患过严重疾病的人来说好好休养更重要,老公过不下去了,就商量怎么分财产离开。

没错没错出的一时气,但是她前夫的社会性死亡生意不行后续没有挣钱的能力,也许会拖累她的小孩。按利益来看,她是在意气用事

知乎用户 天之海地之地方 发表

那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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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Sata​ 发表

其实原配现在什么也做不了

她能做的只有不离婚 向小三追回一下共同财产

其他的她也做不了什么

一旦她离婚 胚胎解冻 男的和小三结婚就能合法拥有这个胚胎

为什么着急离婚的是男方?

因为医院没有办法给他们解封胚胎

现在医院如果在明知使用了假证还将胚胎解封

那医院是医疗违规

朱女士只能说是来历劫的

现在她又患癌 哪天也许就先离开了

不合法就变合法了

这个世界太颠了

总有些人以为这是男的和小三自己的事没有危害别人

可有人知道

法律上 一旦这个胚胎解冻出生 如果婚姻还在存续期

朱女士是对这个孩子有抚养义务的

哪天朱女士先离开了 这个孩子是有继承朱女士遗产的继承权的

离婚吧 成全了男方和小三

不离吧 能保证胚胎只是胚胎不是孩子

男方现在是既不愿意让度财产 又想离婚

最渣的就是这个男的

如果天道有轮回 不知道给他轮回了什么

婚姻到最后真的是看的人的本性

这个世界太颠了

结婚证感觉真是啥也保护不了

受益的总是那些违反规则的人

太颠了

知乎用户 迷途光向前跑 发表

其实这就是最典型的前人砍树的事情,虽然我有看到流言说是原配也有出轨的行为,但是没看到证据,暂时先不采纳。因此原配应该算是正常的生理女性了,现在的版本对错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拳法和回旋镖,在很久很久之前对错很明显的问题,现在需要讨论这么多,但是在这件事之前,被极度自私的拳法一顿乱打的社会也讨论了非常非常多的对错明显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最终的结果是颠倒黑白。

打拳损害的不是对方的利益,而是所有正常人的利益。

但是,我现在的观察来看,只有人人都打拳,才能消除打拳,核威慑了属于是。

中间回答问题,她怎么样根本不重要了,因为没有关注真相,关注事实了,用我最喜欢的一本小说中的一句话形容,两只狗互咬争抢骨头,骨头参与了吗?现在她的事件就算是骨头了,作用是开辟战场,就跟盘古似的。

最后,“你不能因为你行使正当的权益去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自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的颠倒黑白名言。“生育权是属于女性的权益” 所以你不能因为小三的孩子不是你的,你就去损害她生育的权利。这都不是我内心的观点,但是这些年学到的最真实的学问和观点了。

知乎用户 知白守黑 发表

四胎非亲生都没让结婚证给出什么承诺和保证?

这区区小事,还只是个胚胎算什么???

知乎用户 黑黑的旺财​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现在应该抓紧时间找个审计和律师,审查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该冻结冻结,该分割分割。而不是现在这样,搅动舆论,妄图老公回头。

婚姻法只保护财产利益,不保护其他,要求审查,分割共同财产是合理的,至于要求销毁胚胎,第三者道歉,这些法律是不可能也不会支持的。

原配很生气,也确实很可怜,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心里委屈就要求法律顺其意主持公道,这也是万万不能的。试想一下,如果法院真判处销毁胚胎了,那是不是意味着有了一张结婚证妻子就可以把丈夫当做一个私有物品,肆意侵犯其人权?是不是意味着法律支持妻子可以 “处理” 丈夫的婚外孩子和情人了?那如果其他的妻子有样学样去 “处理” 丈夫私生子和情人,法律怎么判?轻判或者不判?那不就意味着有张结婚证,就能凌驾于刑法甚至宪法了?如果有张结婚证,就可以侵犯伤害他人,那才是真的可怕。

所以啊,原配不要闹舆论了,赶紧想办法多争取财产吧,现在已经撕破脸了,和谈比较难了。来软的,想办法通过其他亲人劝劝丈夫,以保护女儿的名义争取多分财产。同时,来硬的,找好律师和审计,想办法查出转移和隐匿的财产,这才是正事啊。

知乎用户 云和瑟 发表

自己谈谈呗,离婚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能说你要死了就不能离婚了吧。至于人家离婚了之后,要做什么,那是人家的自由。

如果谈不好,你都要死了,你还怕什么呢。这不就是知乎老哥最喜欢吹的无敌之人吗。

知乎用户 谎言与玩偶 发表

来吧,先讨论讨论这两个观点哪个对。

1)生育无价,只要生了孩子,抄男人家就是合理的。

2)生育有价,根据客观劳动付出可以计算出估值,并受市场影响。

知乎用户 隐者杀机 发表

截止到目前,我觉得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朱女士的女儿,马上要上大学,花大钱了,母亲和有钱爹要闹离婚,如果他有个一奶同胞的弟弟,哪怕男方再不喜欢他,也会多少分给他点钱的。可惜,女方 2017 年辞职。(所谓的在家照顾家庭,就是照顾一个八岁的小女孩,我不明白一个八岁的小女孩需要有人辞职在家照顾。)显然,亲妈没钱,亲爹成了仇人,上大学没钱支付学费不说了,最可怕的是,朱女士这么年轻就得了肺癌,他的女儿身上肯定有容易得癌症的基因,万一……

知乎用户 修莱订嘉准尉 发表

你不能只在三孩非亲生的情况下说女性生育自由,想什么时候生,和谁生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知乎用户 余若初​ 发表

就近两天抖音上,正火的视频: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妻子申请销毁胚胎遭到拒绝,案件开庭还未宣判,妻子在当日收到离婚案传票。

其实,所有的报道都回避了几个疑点:

1、分居原因是什么?分居多长时间,此女子患癌是在分居之前还是之后?

2、男子是在分居之前找的小三还是在分居之后找的小三?

3、此女子患癌后的医疗生活费用,出轨男是否承担过?

4、做胚胎是在分居多久之后做的❓当时出轨男年龄是几岁?

5、男子是否有独立的生育决定权?女性是肯定有的。

6、伪造结婚证不违法吗?

7、假结婚证去申请试管,审核通过医院是否知情,审核流程经手人是否有问题?

8、原配去医院质疑及提供了真实证件,医院为什么不叫停或重新审核?

我觉得,女子目前就是不要太纠结胚胎了,现在是怎么样最大化争取自己的利益,说白了你把胚胎销毁了,改天你俩离婚了,男人和小三照样还可以再做试管婴儿。

感情没了,那就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他的说了都是无用。

既然已经知道自己患癌了,那首先就是把婚离掉,男人在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和小三做试管婴儿目的就是想把女人熬死,熬死女人,这样就不会财产被分走。

现在男人又起诉妻子离婚,说明已经做了万全的准备,他很有把握让妻子得不到多少财产。

这就是男人,出轨出的理直气壮,提离婚提的也理直气壮。

所以傻女人,别再纠结销毁胚胎了,应该请最好的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女人及时止损,要的就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有的财产,不能再顾忌以往的情分,男人只要出轨,说明对女人已经没有爱了,再说《婚姻法》都已经明确说明,婚姻是保证利益而不是保证爱的。

法院讲的不是道理而是证据,并不是说你在法官面前哭一场,法官就会偏向弱者,他们都是有职业水准的,证据,抓证据,证据准备齐全了,那就跟那个渣男打官司呗。

我们作为成年人都应该明白,夫妻之间的事并不是丈夫说了算,也不是妻子说了算,而是在证据提交上去之后,审判流程、依据说了算。

朱女士为了女儿,也应该好好的打这场官司。

我觉得没必要让小三道歉,现在全网已经知道小三的存在了,那就利用法律的武器争回丈夫为她花的所有钱,小三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他们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共有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

知乎用户 夜月之鸣蝉​​ 发表

法律的制定修订需要时间,打官司更是耗时费钱。但是民政局全国联网有那么难吗?只要全国联网,夫妻结婚时录入指纹,身份证信息里也关联,凡是需要验证夫妻关系的,一按手印就可获取,这多好啊,可是这就比火箭上天还难。

知乎用户 行星齿轮 发表

什么小三

那是真爱

你不能只在你是妻子时才谈感情和生育权

没真爱的才是小三

你才是挑战者

知乎用户 逍遥 发表

居然办个假证就把事办了,就算发现是假证还毫无办法,合着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啊😆也是惊呆我了。结婚证这东西居然还不如存款证明,我办签证弄存款证明人家还需要带有二维码可在线核验呢,结婚证居然没有核验真伪的,假证就可以😂出国旅游办签证对材料和真实性的核验都远远超过试管生个孩子,户口本护照亲属关系出生证明,存款,结婚证,学历你所有的证件都需要公证可验加翻译🤣生孩子倒是啥也不用

知乎用户 小狗慢慢跑 发表

请个打离婚官司的好律师就行了。这事其实不算个事,离婚律师见过比这更奇葩都有。

我朋友老公,2020 年疫情出轨,那会她刚刚生完二胎。2021 年和她提离婚,要和三一起。

后来,她马上花高价请了一个牛逼的离婚律师。

现在 2026 年了,她们还没离成。

这 5 年间,这女的把男的财务状况搞的清清白白,男的和小三内讧了。这男的和小三一起做生意的,现在小三反过头还要搞这男的。孩子也不认爹。

现在是这男的不愿意离,两头堵。

之前涉及到一些财产转移的情况都摸清楚了,而且这 5 年,公司做大做强,这男的赚的每一分钱,都要分她一半。我听我朋友说,小三其实挺能干的,等于小三在给她打工。。。

请个好律师吧,让专业的人做专业事,只要找对人舍得花钱,祖宗 18 代都能给他摸透。

行业顶尖律师可以直接联系原配,只要把这场官司打好打响,那一定是名利双收。

知乎用户 山河无恙​ 发表

道歉是没有用的,道歉是一文不值的

胚胎没了,还可以再做,毁掉这个胚胎也是意义不大的

客观的做的应该就是保全财产,给可怜的小姑娘留点钱,至少自己死了保险赔偿金不用分渣男一份

赶紧想办法托孤,18 岁的小姑娘还是太小了,接下来是否深造、就业选择、婚恋选择上还是需要有负责且理性的人帮忙把把关

100 万给小姑娘还是能留的吧,能有 100 万傍身就不难过,哪怕就当自己是孤儿了,能有 100w 起步 + 本科文凭,饿不死,100w 在绝大多数地方足够:让她读完书(无论是本科就毕业还是继续读硕博,硕博花钱不多)+ 让她买套小公寓(33 平也是她的家啊)+ 让她有个十几二十万的应急的存款

找多个理性且靠谱的人托孤吧,希望小姑娘的人生可以顺遂

知乎用户 木头和石头 发表

道歉有个 der 用!

举报丈夫和小三代孕啊,如果他们说不是代孕是有感情生子,就举报丈夫重婚啊!

最重要是让他们赔偿自己,花钱!上诉!把财产拿回来,别便宜小三和渣男啊!

什么道歉?有个屁用!

知乎用户 zeratul 发表

哎哎哎,女性独享生育权,原配这是侵犯别人生育权了。按现在的判例来说,原配应该给第三者补偿。

知乎用户 福多钱多爱多 发表

这个事情最理想的结局就是查清楚财产,赶紧离婚切割,把属于女方的财产迅速划到孩子名下。至于毁灭胚胎,估计法律也无法伸手到如此。当下,趁着热度把财产弄清楚了,追讨的追讨,钱到手,烂人的报应不用她出手了。

知乎用户 波尔威奇 发表

我是真见过男人患癌,老婆追到医院让他签离婚协议的场面,所有我向来对婚姻看得淡。别相信她的一面之词,什么陪丈夫打拼致富,她在其中顶多也就是 “陪伴”,至于怎么“陪伴” 的,只有她知道,我个人感觉这个陪伴质量应该不高,否则男人不会做出这种事来。

第三者没必要对她道歉,法律保护所有女性的生育权。有人问大红结婚证能给女性带来哪些保护?带来的保护太多了,但它不能是单方面的只保护女性,它也应该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只不过这次遇到了一个卡 BUG 的个体案例。

知乎用户 苹果派 Consuelo 发表

一枚受精卵不用这么担心,小三这么年轻就不能生了,说明身体本身有问题,植入胚胎也不一定成功,就算植入成功也有流产的可能,试管婴儿不是这么容易,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人至今要不到孩子,为了一个将来都不一定出生的胚胎,男方和小三上蹿下跳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知乎用户 木木 发表

结婚证不保护女性

知乎用户 微风而来 111 发表

这招怎么那么熟悉。

不是武汉大学保研丹的招数吗,要你道歉,然后用你道歉说你承认有这事上纲上线。不过小三也是女的,显然不会上当。

知乎用户 一条咸鱼​ 发表

她无助的像个男人,她什么也做不了。

既然那玩意防止不了女人给别的男人生孩子,那同样也防止不了别的女人给自己男人生孩子。

知乎用户 思维之壁 发表

过去的十几年,媒体发布了大量的关于女性出走、女性平权的报道。

女性出轨是求救的信号,女性要寻求爱的自由。

而男性的求救和出走只是开始,就遭遇了一系列的口诛笔伐。

客观的来说,这位朱女士的癌症并不是丈夫造成的,因此责怪丈夫是毫无理由的。至于丈夫提出离婚诉求,不爱了自然要离婚,这没什么好说的。

孩子也已经成年,抚养义务也尽到了。我完全看不出朱女士干涉丈夫人身自由的权力有任何的合理性。

知乎用户 九六梓 发表

这不很合理吗?你不能在女性怀非婚内配偶子女的情况下主张生育决定权,而男性出轨的时候你又要求销毁他与其他女的胚胎,主张他们没决定权。

这东西就回旋镖罢了,你知心大姐姐能双标,但是法律条文不能双标,更何况三也是女性。就和保安没有义务也没有执法权一样,你不能在执行你的时候说没有,等轮到你头上需要保安的时候又说有执法权,你亲手击碎了道德约束,那大家自然都没道德约束,总不能道德只约束男性不约束女性吧?

再补一条,看完这么多姐妹搁这义愤填膺说代孕,是怕自己生育价值被稀释吗?仅因精子提供者和卵子提供者非夫妻关系,但卵子提供者和受孕母体同一人也算代孕。那么女性婚内出轨给情夫怀过孩子,也满足,是不是该算帮情夫代孕了,那应该先把之前那么多案例先判一判。

知乎用户 七夜 发表

丈夫还是道德底线太高,要是性别互换早跑路了,男方断收入后 80% 女方要求离婚,这还能养女方好几年才准备做试管?

道德高这不就被反噬了么?

我都不敢想丈夫要被这对母女欺压成什么样,才会宁可和小三直接做试管也要再来个孩子。

建议压低底线,白吃白喝还敢跳出来挑事,还敢拿女儿高考当噱头?直接断医药费生活费,感觉影响女儿高考那就别考了就影响不了,感觉痛苦委屈那就别治病等死就不痛苦了。

唯一收入者还整不了俩纯花钱的,沸羊羊一个。

知乎用户 给你小拳拳 发表

知乎的傻 X 实在太多了,凡事只看性别站队,不看事实,因为部分女人骗彩礼,在所有事情中不分青红皂白都可以拿同一件事来作为判断依据,那是不是男的杀了老婆也要武断地拿高彩礼说事呢?

知乎自诩用户学历高素质高,我看也跟抖音小红书差不多,一群无能的叼丝发泄现实中的不满,给你们这种人当了法官还得了。。简直是浪费时间跟煞笔论长短,没精力回复你们了,你们自便。这个逼乎真是三观有问题,现实中一个那么煞笔的也没遇到过。

~~~~~~ 以下是原回答~~~~~

从评论区来看,男女对立已经达到空前程度。一些渣男渣女的所作所为让很多人对异性失去信任,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这种话题看得人很烦很难受,原本自己事业有成,辞职当全职妈妈,陪老公白手起家,得了癌症,还没死老公就出轨找好下家,婚内被转移财产,还不要女儿,这是人做出来的事?

等等,这个故事怎么这么像吕雉和刘邦~ 果然太阳之下没有新鲜事。现在发生的,将来还会发生的事情,在过去都已经发生了。

这个原配还是太体面,这个时候了还想着要小三道歉,知三当三的人,会有廉耻心给原配道歉?先别纠结这种狗屁婚外情和销毁胚胎了,想想怎么在死之前给自己孩子争到财产才是正事。

楚汉传奇里,吕雉夺权后清算戚夫人时说了一句话我觉得就很有格局:如果是情敌,我俩还可以化敌为友,可一国之母之争,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放到这个事上,她俩不是情敌,是不共戴天的政敌,这🐶男人有钱是真的有皇位,肯定要不计一切代价给自己孩子争夺权益啊~

这男人要是当人,不亏待原配和孩子,不影响她们的权益,哪怕在外面生 10 个,原配看在钱的份上也闹不到今天这个地步。

男方不当人的话,做事情太绝,把人逼上绝路,反正烂命一条,都快死了,还在乎什么名声,不怕女的拉两个垫背的吗?

有没有一种可能,女方本身身体不好,加上这一连串打击,受了巨大的刺激,得了精神病,然后拿刀乱砍人… 我乱说的,当然不可能。

知乎用户 天干 发表

我想起**女权领袖波伏娃**第一次来中国时在旅店就想侵犯未成年人。

当祂打着解放的名义侵犯他人权利时靠的不是所谓的进步主义而是(舆论 / 法律)的暴力。

妳不能在对方力量压过你时才反对进步主义,并且妳最好真的有力量而不是靠寄生被主脑施舍而来的幻觉所迷惑。

知乎用户 略略 发表

血缘不能定义亲情的重量。

希望这位女士可以对丈夫的孩子视若己出,像人民法院宣讲的那样,像无数中国男人那样,把孩子好好养育成人。

知乎用户 事非经过不知难 发表

原配应该给小三道歉,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同时法律应该为小三做出修改,做试管婴儿竟然需要结婚证,不结婚不能做试管婴儿生孩子吗?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综上所述,法律和原配不够进步不够自由!强烈谴责

知乎用户 桑条无叶土生烟 发表

老调重弹,这位集美,你正在侵犯另一位集美的生育权你特么知道吗?还给你道歉呢,道鸡毛歉。

知乎用户 有三根金头发的鬼 发表

你是女的!

小三也是女的!

且不谈,GHG!

她的生育权同样是神圣不容侵犯的!

请原配不要无理取闹!请遵纪守法!

知乎用户 水南水北皆是空影​ 发表

都癌症了,在医院过日子是生不如死,在牢里过日子也是生不如死,甚至可能可以保外就医。

你老公都可以等你癌症病发吃你的遗产,你为什么接受不了自己做寡妇?

法律给不了公道你就自己讨呗,你人都要死了你要别人给你的公道有什么用?

公道自在人心啊。

天地同寿的大招又不是看 diao 的,没长 diao 就使不出来,你也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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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荒唐菩萨 发表

提醒一下各位,不能在评论区骂中文杨景媛和成都地铁,不然肯定被知乎折叠。评论区那个女的是因为说杨景媛好话才能发出来。但是因为我发不了就把她的也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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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道歉。

经过各位前辈们的经历,道歉只是第一步,而不是终结。只要道歉了,后续一系列小作文个人信息公开线下堵人报警法院赔偿,连招的底气就是你承认你错了你对不起她

这个道歉她能吃你一辈子。

你看追风小叶,你看看杨景媛

所以咬死了别道歉千万别留下话柄,她有本事枪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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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的这位姐妹很及时地展示了道歉的后果。就是明明杨景媛对着陌生男生的裆部拍了两个小时视频,没抓到任何把柄,就因为道歉了,立马被钉死了

以及按照我的签名的回了你几次都被折叠了我也删了你的评论,在这回复你:

杨景媛和成都地铁那俩姐妹才是道德败坏的人渣,你为啥要站她们那边呢?

知乎用户 夏尔​ 发表

中国男性的出轨率是 27%,女性是 20%(仅司法离婚案件,实际上女性出轨因为成本、难易度等原因,真实数据远高于统计数据)

男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 20%

女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 80%

中国单亲父亲家庭占比 67%

中国单亲母亲家庭占比 33%

知乎用户 秋落星子 发表

因为之前类似 4 孩非亲生案里男方过惨 但是判决没解气〈我也这么认为但没办法〉导致后面出现类似案性别换受害方变成女性的时候 难免引起一部分人高潮狂欢 拿别的案例论证本案女方活该

然而受害者就是受害者,这类借他人痛苦当武器的行为不仅不尊重本案受害者本人,也没尊重那些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男性受害者——他们经历过的痛苦挣扎,不是用来攻击另一群人的工具

所有在婚姻中付出却被背叛欺骗的人都是受害者,不论性别受害者就是受害者 婚姻里被背叛的痛苦不分性别——朱女士就是被伤害的一方。如果非要按 “打拳” 的逻辑,那是不是所有受伤的人都得先站个队才能喊疼?婚姻里面被背叛伤害的不分男女,如果要用打拳的这个角度看婚姻里面受伤的一方,那么前面燕某的丈夫呢?4 娃非亲生的那个父亲呢,哦人家也是就活该倒霉是吗?

一些评论确实牛批,为喷已经抛弃三观和逻辑。按照有些人说的案例里男方出轨正确,小三无辜,小三生育就是优势为国家做贡献。

那照这么说那四孩非亲生案女方没任何问题贡献更大呢

4 个对吧

不是她老公亲生的那咋了?4 个哦生育棒棒哒!是在为国家做贡献!就该支持,是吧?

给老公戴绿帽子老公也得忍着,毕竟别的男小三魅力也要尊重是吧?人家追求爱情没有问题是吧?

哪怕都是背叛了伤害了另一半不要脸的人?

荒谬 说 ta 站在男性角度说话吧,ta 也没有尊重受害的男性啊

这要是换了被出轨戴帽子的是自己 说法和感受恐怕大不相同

不能只在没被伤害的时候才合理化伤害

这案里原配女方就是被背叛算计了,本案男方出轨而小三不无辜知三当三 女方跟丈夫白手起家打拼,换来的是一纸伪造的结婚证和另一个女人出轨的冷冻胚胎。这种伤害换谁都扛不住,何况病着的原配。至于感情,有一部分女人可能觉得,只要小三退出加上孩子大了,自己可以 “忍过去” 将就…

实际上最要紧的是这女士必须支棱起来,把财产该拿的拿回来,该散伙散伙,让背叛者付出代价。 同情归同情,骂归骂,最后能真正保护她的是她自己的决心和法律

胚胎确实是属于小三的生育权,法律上朱女士没法直接 “灭杀”ta,这是现实。最多骂小三不要脸、骂渣男狼心狗肺。

评论区怎么一堆自我介绍刷怪的 关掉算了 自己跃跃欲试就觉得全世界都该陪他打拳

知乎用户 marlboro 发表

这位朱女士有个诉求挺有趣:“申请销毁婚外胚胎”。

那么,在她的认知中,“销毁胚胎”这事的执行人是谁?能够授权“销毁胚胎”的又是谁?

由医院执行销毁?医院才不愿趟你这滩浑水。

对医院来说最稳妥的做法就是胚胎保留,等男方补齐合规手术再做试管。

你要说这个胚胎侵犯了你的权益,那好,请提供法院判决。

那由法院判决销毁?对法院来说,至少明面上法无授权不可为,也犯不上为你这破事创造法律解释。

别忘了某法院官方媒体账号以前还发过微博呢:“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占的权利”……

现在正好对面也是女的,她站出来说我就要生这个孩子,你能咋的?

知乎用户 文举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知乎用户 舰载武器 发表

我看到有律师说:告他们伪造国家印章罪,他们至少肯定要坐一两年的牢。因为他们伪造结婚证,结婚证属于国家证件。(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复述那个律师的话)

奇怪的是,原配的律师为什么不让她从这一点入手呢?

知乎用户 春夏 发表

她要的不是第三者给一个道歉,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给她的一个回答——

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朱女士的遭遇提供了一个极端的回答:当她的丈夫用伪造的结婚证,和第三者在一家正规三甲医院完成了试管婴儿建档时,她手里那张真的结婚证,在医院、在卫健委、甚至在法律面前,都没能拦住这件事的发生。

这是整个事件最刺目的核心:真结婚证,保护不了“配偶”这个身份的排他性;假结婚证,却能在正规医疗系统里畅通无阻。

2025年10月,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上发现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他的就诊短信,称呼她丈夫与另一名女子为“夫妇”。她持自己的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核实,要求销毁丈夫与第三者培育的冷冻胚胎,遭到医院拒绝。

医院的理由在法律上有它的逻辑:胚胎处置权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丈夫和第三者。朱女士没有提供精卵,仅凭婚姻关系,不天然享有胚胎处置权。医院一旦擅自销毁,可能面临向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的风险。

但这个逻辑成立的前提是:医院需要首先验证“谁是配偶”。当一个人凭假结婚证就能以夫妻名义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时,真结婚证持有者的排他性身份就已经被架空了一半。那本红皮证件赋予她的,似乎只是一个可以来“异议”的身份,而不是一个可以“拦截”的身份。

所以,婚姻到底保护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法律意义上的“忠实”,保护的不是对方的身体本身,而是你作为配偶的排他性身份地位——别人不能冒充你的身份,不能以夫妻名义与你的配偶共同生活或生育。

丈夫伪造结婚证,侵害的正是朱女士的这个身份权。她最不能接受的,不是丈夫出轨本身,而是凭借一张假结婚证,丈夫便能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行动并获得认可。真结婚证保护不了她的身份边界,假结婚证却能畅通无阻——这是对她配偶身份最彻底的否定。

而丈夫在庭审前一分钟向朱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全文没有提到他伪造证件、培育婚外胚胎的事。他想要的是:先把婚姻关系结束掉,让朱女士连“配偶”这个身份也彻底失去。

一旦离婚生效,朱女士将失去对那枚胚胎的任何主张立场。而医院已经明确告知:如果离婚后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那么此前用假结婚证培育的胚胎,就可以合法移植。

这就是朱女士最真实的处境:如果她现在答应离婚,那枚胚胎就会成为下一段婚姻的起点。她从不质疑真假结婚证,医院只看“系统里的合法婚姻关系”。而一张系统里能查到的合法结婚证,远比一张真的结婚证更有用。

所以她坚持先打胚胎案,再处理离婚。在胚胎被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因为一旦离婚,丈夫和第三者就有了合法身份,那个胚胎就有了合法的父母——用她的话说:“那个胚胎就会变成他们下一段婚姻的首个孩子。”

她真正在捍卫的,是一张证件应该在法律上具有的效力。

如果真结婚证挡不住假结婚证,那“配偶”这个身份就变成了一个可以被伪造的东西。

那婚姻本身——那张大红皮证件——到底还捍卫什么?

道歉不道歉,从来不是核心。核心是:当假证件能畅通无阻,而真证件只能用来事后哭诉时,那个“排他性身份”的保护机制就已经失效了。

而失效的后果,比朱女士一个人的遭遇更大。它指向的是一个所有人都在面对的问题:当结婚证连“配偶的唯一性”都捍卫不了的时候,当一段婚姻需要靠一个还没出生的胚胎来证明它的存在价值的时候——那本红皮证书,到底还有什么用?

离婚率在涨,结婚率在跌。如果一本法律证书在最关键的时刻不能捍卫配偶的身份边界,那社会为什么要鼓励人们走进婚姻?婚姻的本质是一份法律契约。如果这份契约的核心条款随时可以被一张假证架空,那它就不再是一份有效的契约。

如果它什么也捍卫不了,那在结婚率已经大幅下跌的当代,谁还要去结婚?

这不是朱女士一个人的问题。朱女士自己告诉记者,青海西宁某校长也曾用假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生了两个孩子。她表示很多原配“有些不敢站出来,有些不能站出来,有些甚至是被离婚后才知道”,“这绝对不是个案”。

这是一个关于“婚姻作为法律制度是否还能兑现它承诺的功能”的问题。朱女士要追究的,不是第三者的道歉——那句道歉改变不了任何事。她要追究的,是当一张结婚证在医院里能被假证顶替时,法律到底还愿不愿意承认她的配偶身份。

如果法律文件可以在没有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被架空,那么这个社会的婚姻制度就需要一个答案。而她选择成为那个要答案的人。

朱女士在庭审后说了一句话:“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所以即使在抗癌路上,她也选择了要这个答案。

我期待社会能给予她真正的答案。

更多思考——

“西门庆式社会”VS大红结婚证

文/

@白蓝绿

一个在「思想森林」里,记录「人间线程」的思考者。 .

知乎用户 不寒 发表

原配应该安静地淡出大家视野,

不要妄图用泼妇骂街的道德羞辱手段去侵犯另一个女性的生育决定权,

更不要试图煽动网友网暴无辜的配偶和第三者。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是好事啊。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现在的辅助生殖机构,要结婚证才提供相关的辅助生殖服务,我觉得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侵犯,凭什么单身就不给辅助生殖了?

希望这件事可以倒逼相关法律修改,让单身女性也可以做试管。

知乎用户 发表

女性拥有100%生育权,和谁生,生不生,都是女性说了算,原配想销毁胚胎属于侵犯三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说原配什么都做不了或者说很难做什么,身体健康因素影响太大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中女方独享生育权,男方仅仅享有婚后可以对女方提出生育请求,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中女方生不生、和谁生都是女性自己决定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这个权利是全球最早且最先锋也最女权主义的偏向性权利了,要知道罗伊诉韦德案是1972年的事情,而婚姻法是1950年发布的。

过去一直也是这么宣传的,问题是病人不会按照教科书生病,这个案子也是一样。

请问本案中的第三者是不是女性?

是。

请问她是不是也独享生育权?

是。

那原配要求医院销毁胚胎可能吗?

不可能,不是可能性不大是完全不可能,生育权的单独享有是婚姻制度和离婚案件的底层逻辑。现在你说第三者没有生育权过去三孩非亲生、二孩非亲生等女方隐瞒出轨生子的案件逻辑就直接爆炸了。

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案例对于司法审判也有着极大的指导作用,典型案例是昆山龙哥案直接出了司法解释把正当防卫正本清源了。

楚伐随,随曰:我无罪。

楚曰:我蛮夷也。

你把男性变成做什么都错的蛮夷,那你就要接受放下道德枷锁进入博弈大军的蛮夷数量急剧增加。

法律体系再怎么有偏向,也得面临一件事:你能做的事情别人也能做,双方博弈全靠本钱和道德。

按照国内的收入比、劳动参与率、不动产持有比例,你搞宣传的时候宣传血缘不是父亲唯一的判定标准,那出现逆练神功的男性只是时间问题。

这个案子里丈夫之所以被惩罚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结婚证医院才能提供人工生育服务,他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而不是因为出轨。

你不能只在自己占上风的时候支持自由主义。

如何看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和分娩费,法院:彩礼按50%比例返还,奶粉费女方应承担一半?

知乎用户 发表

生育决定权是独属于女性的权益,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单位胁迫。

朱女士哪怕再可怜,也不能决定这个试管婴儿的去留,只有小三可以。

知乎用户 发表

当现行法律条文与实践,都钉死了‘生育权归属且只归属于生理母亲女性本人自己’的时候,出现这种案例不是必然的吗。

第三者?什么第三者,不就是个想要生育后代的准妈妈吗,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记得四孩非亲生的案件中,法律没有剥夺婚姻中的双方和第三者生育的权利。

请问:原配凭什么剥夺第三者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事情,只能说,你选的嘛,偶像!

结婚证保护不了男性的婚姻权利,同样也保护不了女性的。

她的大男主丈夫做错了什么?

他只是好心帮助一位拥有完全生育权利的女性拥有自己的孩子而已。

知乎用户 发表

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

知乎用户 发表

女性独享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女性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反过来,男性没有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男性想给谁赠送 DNA 就给谁赠送。

新时代提什么“原配、正妻”?

结婚证只是分割财产的证明。

因此,“原配”没有权利要求第三者道歉,妻子的身体不从属丈夫,丈夫的身体也不从属妻子,女性独享生育权。

所以,丈夫和第三者生育的行为是合法的,是他们两人之间的自愿选择,与“原配”无关。


我们的婚姻法似乎在鼓励大家实施走婚制或者回退到部落母系时代。

知乎用户 发表

那医院不允许未婚女性做供精生育是不是造个假结婚证,找个男性朋友假装老公就可以了

男的别来评论我,自从抖音有人想花200求我骂他之后,再也不想跟男的对线了,怕他爽晕了

知乎用户 发表

真结婚证不管用,假结婚证管用并且用的合理合法,这是什么逻辑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没办法,看起来是卡上BUG了。

毕竟性自由不与婚姻关系绑定,出轨不算过错,离婚的时候都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条件,那两性平等,的确你也追不到男方什么责任。

至于生育权,个人归个人,法律也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这就更没治了。毕竟妻子总不能剥夺丈夫的生育权吧?更不可能剥夺第三方的生育权吧?

重婚罪是要事实上两人在公开社会中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能成立的,在这里他们仅仅是去医院搞试管婴儿的时候使用假结婚证伪装了一下,除此之外他俩并不存在长期的公开的“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生活”

所以最后你只能说他办假证了。

说到底要看政策到底想怎么办,想强化婚姻对整个家庭的保障,可能就无法搞这种基于个人权利的意识形态保护,要适当回滚一下版本。想强化对个人的保护,那家庭财产分割之类就得往保护个人财产上办,不能搞什么“念在一家人的情分上”,一家人的情分是怎么解释出轨女性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的?现在无非是出了一个男版,卡了一样的bUG而已。

不能既要又要。

当前这种既要前现代的体面又要后现代的利益,一定会鼓励人们投机,继续击穿下限的。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的目的其实并不是通过法律惩罚男方,虽然她自己已经是濒死之人了,但还有个亲生女儿还在人间,如果男方被判刑,对女儿的前途也有不小的影响,女方的真实目的应该是通过法院判决销毁其丈夫与第三者的胚胎,这样对女儿来说无论是将来的前程还是后续的财产分配都更友好,但很不巧我国法律为彰显其进步性,规定生育权为女方独享,其配偶尚且只有建议权,所谓的原配就更没有权力对小三的生育权进行限制了(其实限制了也无妨,原配去世后二人再领证就行了,只能说写书的时候忘了小三也能是女性了),这波可谓天母杀天姐,胎儿堕不通,原配非正主,依旧让小三。

知乎用户 发表

少扯什么,要做什么,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

你不断重复女性拥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妻子可以随意给别人生孩子,那么,当老婆和小三都有绝对的生育权时,你将做何解?

是妻子的绝对生育权大过小三的绝对生育权,还是说双方都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还是说,小三的生育权大过妻子的

解释不了,那结局就是不违法

答案就是你想要自由,那自由来的一定比你想要的自由更自由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朱女士现在最应该做的有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财产保全,为自己和孩子在离婚中争取最大的利益。立刻委托靠谱的律师调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公司股权、存款、理财、车辆。重点排查丈夫和小三之间的经济往来,包括给第三者的转账、送的礼物、辅助生殖相关支出等。

理论上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所挣的钱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原配朱女士不同意不知道的支出,都有权主张返还的。朱女士找到证据以后,可以立即起诉第三者,追回丈夫为小三花掉的所有财产。

朱女士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花钱请私家侦探,固定证据,防止男方低价转让股权、转移存款、赠与资产给其他人等。

朱女士要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立刻全面固定男方重大过错证据,依据《民法典》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丈夫伪造结婚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男方与第三者试管就诊记录、聊天记录,试管婴儿花费凭证等。

朱女士现在要做的第三件事情就是积极应对8月11日即将开庭的离婚案件,争取在庭审现场争取法官和民众支持。朱女士在婚姻中没有重大过错,而且身体患有重病,丈夫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婚外胚胎纠纷仍在审理,有理由不同意离婚。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若一方坚决不同意、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很大概率一审不判离。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

目前看来,第一,医院的胚胎朱女士是销毁不掉的,除非放把火把医院烧了。而且即使销毁了,丈夫和小三还能再造,花点钱而已。第二,朱女士希望小三出来道歉,舆论正在发酵期,小三这个时候是不会出来道歉的,一道歉立马社死,不如装聋作哑。第三,朱女士的婚姻很明显是保不住了,没有必要保留婚姻的体面。

所以,时间对于朱女士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有充足的时间,朱女士在做好上述三件事情的基础上可以尝试从“重婚罪”的角度突破。定“重婚罪”的难点就在于有人出来证明丈夫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在外同居。现在朱女士的事情已经全网皆知,肯定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如果有正义感的目击者勇敢站出来作证,定丈夫个重婚罪也不是不可能。

朱女士可以搜集丈夫与小三购房、租房记录,监控,手机聊天记录,饭局录音、亲友证词等。不过,这些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可以花钱请专业的人来干。

知乎用户 发表

丈夫伪造结婚证给小三做试管,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1]

这大概是我今年见过最让人捉急的维权思路了。

人家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跟别的女人造孩子了,你最大的诉求是让她道歉?认真的吗?

道歉能让那管冷冻胚胎自动销毁吗?

能阻止你丈夫离完婚立刻跟她领证、把非法胚胎“洗白”成合法的吗?

不能,想都不要想。

我们梳理下时间线,你就知道这位聪明的丈夫在筹备这什么。

2025年11月,正在抗癌休养的朱女士从复旦中山医院的就诊短信里发现,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以夫妇名义做了试管,胚胎已经培育出来冷冻着。

而且丈夫用的是伪造的结婚证,因此被行政拘留5天。[2]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其实根据《刑法》第280条[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结果现实里却连刑事立案都没有。

先不说量刑,再看后面发生了什么。

朱女士拿着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胚胎,被拒了,医院的理由是,胚胎属于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跟原配没关系。

此后,朱女士还向上海市卫健委进行投诉。[4]

更绝的来了。

2026年7月30日,朱女士起诉丈夫、第三者和医院的人格权纠纷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没当庭宣判。

同一天,她收到无锡梁溪区法院传票,丈夫已经单方面起诉离婚了,8月11日开庭。[5]

各位感受下整个时间线。

她丈夫的行为很清晰了,离婚,然后跟第三者领真证,随后激活冷冻胚胎,合法生育。

就差一张离婚判决书了、、、

所以朱女士现在还在执著地希望第三者道歉,是不清楚啥情况吗?

火都烧到眼门前了,她还淡定的地在门口巴望着,纵火犯跟她说声对不起。

姐,真心地建议,先灭火吧。

现在最应该做三件事。

第一,立刻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医院对该胚胎进行任何移植操作,这是你最急迫要做的。目前胚胎没移植,一切都能谈,一旦移植成功孩子出生,这就既成事实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6],情况紧急的可以在起诉前就申请,所以赶紧的。

其次,在离婚诉讼案里记得把过错牌打满。考虑到丈夫婚内伪造证件跟别人做试管,这已经不是普通出轨,基本上够得上《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重大过错意味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上第1087条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财产分割上是可以多拿的。

考虑到朱女士你还曾患过肺癌,术后休养期间遭遇这种糟心事事,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申请的。

最后,记得查账。试管婴儿并不便宜,一个周期少说三五万,多的十几万。

你要研究下这钱哪来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其他转移、隐匿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7],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保全最急,诉讼次之,查账同步进行,三步走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真别纠结道歉了,你觉得一个敢伪造结婚证跟别人做试管的女人会跟你说对不起?

而且就算说了道歉,那张嘴能有几分诚意?

别把精力花在没有法律效力的事情上。


参考

  1. ^https://www.sohu.com/a/1057311609_120952561
  2. ^https://k.sina.com.cn/article_7879848901_1d5acf3c506801tr7q.html?from=news
  3. ^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8e30d0689b23f57bfc782d21035c3.html
  4. ^https://www.sohu.com/a/1057255317_120952561
  5. ^https://www.ctdsb.net/c1716_202607/2817226.html
  6.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2a89051fa54947fa9d96bf7276b6a.html
  7.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5nianzhuanti/2025mfdxcy/2025mfdxcy_mfdql/202505/t20250507_518708.html

知乎用户 发表

丈夫已经起诉离婚了,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本身患癌,生命周期不确定。

法律上定义为重婚很难。

二十年婚姻,天崩结局。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本来最好的做法是尽可能分得财产,为女儿的未来提供保障。但是事中丈夫实在是毫无人性良心,有心隐匿财产,妻子很难得到她应得的。现在最好的做法就是让女儿和父亲处理好关系,尽可能唤醒父爱,用以好保障女儿的未来。

其实就算没有第三者。如果男方执意离婚,不讨论伦理道德范畴,对妻子来说结局相同,但是精神层面的会好过很多,而不是如今现实意义和精神意义的双重打击。同样的,就算没有离婚,妻子最终因病去世后仍然无法阻挡丈夫继续要孩子。所以,对原配来说,目前最好的方式是让女儿和父亲好好相处,保障好女儿的利益。

相信女儿成家立业后会理解她的母亲。有能力后,她可以随意更改自己的做法。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很好奇,这位朱女士患癌七年,一共花费多少?是谁提供的医疗开支?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两天上海那个妻子患肺癌期间, 丈夫拿假结婚证和小三去做试管婴儿的案子, 真是把无数人的下限在地上疯狂摩擦,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 告他!必须让小三公开道歉! 必须让医院把那个罪恶的胚胎当场销毁!

但这恰恰是很多原配在遭遇这种极其恶劣的背叛时, 最容易掉进去的情绪陷阱, 说句最扎心的大实话, 你现在最不该做的,就是把有限的精力和诉讼成本, 死磕在“要一个道歉”或者“销毁胚胎”这种极其难缠且大概率输的事情上, 你最该做的是什么? 是立刻、马上、毫无保留地——把钱搞到手,

为什么这么说? 咱们先来看看朱女士想要销毁胚胎这条路有多绝望, 很多人觉得,既然是拿假结婚证做的试管, 那这个胚胎就是非法的,原配凭真实结婚证当然有权销毁, 完全搞反了,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主流司法实践里, 冷冻胚胎被界定为“特殊伦理物”, 谁提供了精子和卵子,谁才是它的处置权人。

极其荒谬的是,男方和第三者造假证属于违法行为, 但这改变不了胚胎的生物学归属。 你作为原配,因为没有提供卵子, 你不仅连销毁它的权利都没有,就连去医院要求停止保管,医院都不会理你, 因为医院跟精卵提供者之间签了合同, 没有法院判决,医院绝对不可能承担销毁别人胚胎的侵权风险。

你要是非要打这个官司,法官也会非常谨慎, 最后大概率是告诉你无权处置。 所以,这条路从一开始就是一条死胡同。

那要小三道歉呢? 很多人咽不下这口气,就想看第三者低头认错, 但这其实是性价比最低的一种维权方式。 这种毫无道德底线的人, 你觉得一张法院要求赔礼道歉的判决书,能唤醒她的良知吗? 她甚至可能会觉得,反正也就道个歉,我又不掉块肉。

你真正能把他们打疼的, 能让他们在深夜里想起来就肉疼的, 只有利益,真金白银的利益。

你现在最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请行为保全。 你虽然不能直接销毁胚胎, 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死死卡住,绝对不能让医院把胚胎移植进小三的肚子里, 只要不移植,那个胚胎就永远只是一颗受精卵, 构不成实质性的生育后果。

第二件事,是立刻清查夫妻共同财产。 他去医院做试管花了多少钱? 给小三买车买房转账发红包又花了多少钱? 这些全都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他未经你同意擅自处分,你不仅有权主张全额返还, 而且因为他存在重大过错, 你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求他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很多人像朱女士一样,因为长期在家全职照顾家庭, 或者身体原因不掌握丈夫的资产信息, 没关系,立刻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去查他的公司股权、房产、银行流水。 把他的底裤都扒干净, 让他知道,想在外面搞事,就得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

第三件事,追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责任。 他们不是造了假结婚证吗? 别只是让他们被行政拘留五天就完事了。去找律师,看看能不能往刑事责任上推, 一旦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那就是刑事案底,是会影响他后半辈子的硬伤。

遇到这种事,原配最需要的不是大度,不是体面, 甚至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道歉。 你最需要的,是像一个冷酷的猎手一样, 把眼泪擦干,把情绪收起, 用法律赋予你的所有武器, 去割他的肉,放他的血,拿回原本就属于你的东西。 这才是对背叛者,最致命的报复。

知乎用户 发表

做个现代人好不好,妻子怀了别的男人的孩子,丈夫有权力要求打胎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能理解朱女士

为什么执着于那句道歉。

一个住在离她家不到15分钟路程,还敢当面拍照挑衅的人。

她想让对方承认伤害了一个患癌的妻子,也毁掉了别人二十年的婚姻。

可现在道歉已经是最便宜的东西。

第三者可以嘴上道歉,转身继续打官司。

丈夫也可以一边让律师处理婚外胚胎,然后把离婚传票送到妻子手里。

7月30日,人格权纠纷一审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

公开报道显示的是涉事胚胎目前已被封存,丈夫曾因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

靠良心发现已经没用了。

她要把胚胎按住,把财产查清

胚胎先通过律师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诉讼终结前不得移植转移启用或者擅自处分。

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原配一个非常明确的单方处置权。

法院最终是否支持销毁,还要看她以什么权利基础起诉,以及公序良俗和人格权益如何衡量。

胚胎放在冷库里,事情还有讨论空间。

一旦完成移植,出现后果难逆转了。

国家卫健部门公布的辅助生殖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查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相关技术须经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她不能只证明自己才是真妻子。

还要证明丈夫和第三者分别做了什么?
第三者是否明知证件虚假?
医院的核验有没有过错?
这一系列行为与她受到的持续伤害之间有什么关系?

然后是离婚案接住

朱女士说胚胎不销毁,她就不同意离婚。

虽然这句话在情绪上完全能理解。

但不能代替胚胎案件中的保全裁定。

以后即使丈夫与第三者真的登记结婚,也不会让此前使用假证的行为自动变合法。

反过来朱女士一直不离婚,也不代表法院永远不会判离。

所以无论时候都要做准备,她要按照法院可能判离来准备。

她曾辞职照顾家庭,丈夫在婚后创业致富,她又长期患病。

离婚诉讼中,她应当把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必要的经济帮助一并提出。

民法典已经明确保护承担较多育儿家务和协助配偶工作义务的一方,也规定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更要紧的是查账

公司的股权、分红、房产、存款、证券、保险,这些基本的就不提了。

估计还有转移财产风险的,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和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法现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一方为了婚外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主张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存在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在分割时让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在我们这种成熟的成年人眼中,你要道歉可以继续要,但别把最贵的时间,都花在等一个最不值钱的结果上。

她女儿问她:妈妈,你要装睡到什么时候?

不是要等第三者低头。

是赶在离婚案继续审理之前,把胚胎保全申请,财产清单和全部诉讼请求递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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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各个省婚假不同,最高的事山西30天,且二婚也一样

所以,如果买个假结婚证使用,最多只是5天拘留的惩罚

那山西人是不是可以实现每年带薪休假30天,反正暴露了也就是5天拘留,没暴漏的话血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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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性都有个致命弱点:只要我站在道理、法律、公序良俗的规则之内,我占理,我拥有道德制高点,我可以尽情发声、追责、讨要说法,一切都合理。但她忽略博弈真相:规则是底线约束,却不是锁死对方选择的牢笼;人拥有跳出规则的自由,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

这个丈夫宁愿办假结婚证,也要和小三偷偷搞试管婴儿,说明两个问题:

1、想要再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原配身体得过肺癌,做过化疗,她的卵泡不适合孕育生命了,这是无法改变的客观障碍。他没有选择光明正大协商离婚重新组建家庭,而是铤而走险,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足以证明,生育后代这件事,在他心里优先级极高。

2、维持现有婚姻外壳,保住社会体面、家庭结构、既有财产格局

他没有主动提离婚,应该是不想社会评价受损、财产分割、亲友非议、现有家庭彻底崩塌。 于是他 偷偷在外和第三者生育,对内维持婚姻不变。 他幻想实现局面:家不变、脸面保住,同时拥有新的孩子。 为了达成目的,不惜伪造证件。 可以看出来:此人极度贪心,既想要新增子嗣,又不愿承担离婚带来的全部代价,企图两头占有。

那么原配想要的是什么呢?

绝不允许第三者生下的孩子分割家产,守住女儿作为丈夫唯一继承人的位置。一旦外面的孩子落地,依照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守住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才是真正的底牌。所以她坚决要求医院毁掉胚胎。她认为这么一闹,丈夫的试管婴儿计划失败了,弄不成了。然后丈夫颜面尽失,小三身败名裂。然后丈夫回归家庭,即便做不到一个好丈夫,但女儿毕竟是他亲生的,总能做一个好父亲吧。

结果呢?

丈夫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了,而且拒绝承担女儿任何抚养费用。因为脸面已经被动被妻子摧毁了,所以他现在只剩一个诉求,就是再生一个孩子。

看到最新的新闻,这个妻子对丈夫提出离婚居然是懵的。她居然没想过她这么闹丈夫会提出离婚。她不想离婚,因为离婚后生活开支、医疗开支都是她自己负责。甚至连孩子的教育费用也得她来。

大多数女性以己度人,总觉得男人也跟自己一样无私的爱着孩子。其实孩子不是男人亲自生下来的。所以男人对孩子的爱是后天的,而且不是无条件的。男人会因为爱孩子的妈妈而爱屋及乌,也会因为孩子给自己带来好处(名声、实际利益)爱孩子。但孩子妈妈若是与他撕破脸了,他能瞬间不爱这个孩子。看见孩子,就不断唤醒争吵、羞辱、失败、难堪的记忆。恼羞之下,他可以主动疏远、减少付出、甚至彻底割舍亲子责任。

爸爸可以做到就当自己没有这个孩子,但是妈妈做不到放弃自己的孩子,所以接下来女儿上大学,爸爸一分钱不掏,妈妈能怎么办,她做不到放弃女儿,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未来孩子成家,也得不到爸爸一点支持。妈妈闹的原因是为了女儿,可是结果却让女儿失去了爸爸的支持。

而且,她这一些列的行为,也会成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加速离婚的判决。离婚后,这位女士会得到婚内一半的财产,将来应该都会给女儿继承。而另一半以及未来丈夫继续创造的财富呢,很显然跟女儿没关系了。而且将来自己若是癌症复发,那前夫可就没有帮扶的义务了,所有的开支全部自己承担。

这就是她想要的结果?这么闹,她得到了什么?

全网原配、旁观者共情她,这份同情很真实, 众人可以一起声讨丈夫、第三者,可以站队谴责,可以共情她的委屈; 但没有人会替她养孩子、没人填补家庭破碎之后经济的缺口。 舆论是一群陌生人短暂的情绪集结,浪潮退去之后,日子依旧是她一个人扛。

丈夫虽然持续遭受羞辱,但是之后他可以跳出婚姻框架离婚。他承担财产分割、名声受损的代价,但能实现他最核心的诉求:再生一个孩子。

那原配到底该怎么办?我觉得是首先认清一个事实:任何人都是自由的,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只要他愿意付出代价,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人生,支配自己的财产。比如第三者、私生子、财产分配。这些在婚姻里属于过错,但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谁也阻止不了。

那很多人就要问了,婚姻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婚姻是一个合同,类似合同法,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入一个关系,从此成为彼此的家属。

家属身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婚前父母是家属,婚后是配后,丧偶后是子女。

紧急医疗知情同意权: 患者病危、无法自主签字时,医院优先联系配偶,由配偶决定手术、抢救方案;父母、子女顺位排在配偶之后。 通俗说:你昏迷了,法律优先让伴侣决定你怎么治疗。

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 一方突发重病、失智、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配偶是第一监护人。有权代为管理财产、起诉应诉、安排生活照料;只有配偶不适宜监护,才轮到父母、子女。

互相扶养权(法定义务): 一方重病、失业、无收入,有能力的另一方必须提供生活费、医疗费;拒不扶养,可以起诉索要扶养费,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探视、会见相关权利:**配偶被刑事拘留、羁押,家属(配偶)可以委托律师;监狱服刑,配偶享有家属会见权。第三者没有任何法定会见、委托权限。

相互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方死亡,配偶和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签字、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所需私自负债(赌债、私下给第三者投资等),不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一旦离婚,以上权力自动消失。

婚姻带来的一整套配偶家属法定权利,是一套社会治理工具,为了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立法初衷从来不是守护爱情、维系夫妻感情。法律只保障你的权益主张资格,不约束人心、执念、选择(也约束不了)。配偶可以追责、索赔、分割财产。 但法律无法迫使丈夫回归家庭、无法强迫他放弃和第三者生育孩子、无法要求他顾及多年情分。丈夫可以选择行使 “解除婚姻契约” 的权利 —— 离婚。

人们习惯性觉得,婚姻法是用来 “惩罚出轨者、保护受害者、捍卫忠贞”。客观来看: 婚姻法核心功能是厘清财产、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与财产关系

出轨属于过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这只是附带调整手段;立法首要目标不是审判感情不忠。换言之: 法律容忍人与人感情破裂;它提供分手方案(离婚制度),而不是强行捆绑两个人继续相爱共处。

那原配到底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情绪隔离,暂停一切主动冲突

遭遇丈夫联合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这种冲击,崩溃、屈辱、愤怒是必然的,不必强迫自己立刻 “坚强”。 但一定要分清:情绪宣泄和博弈行动必须分开

  1. 不要立刻对峙、不要上门撕扯、不要网络曝光、不要四处向亲友诉苦。
    亲友只能提供情绪共情,容易放大你的仇恨,促使你做出冲动决策;而且私下的控诉,日后有可能被对方当成 “散布谣言、激化矛盾” 的证据。
  2. 情绪出口交给专业人士:心理咨询师承接痛苦;律师负责评估现实利弊。两者职能互不混淆。
    情绪上头时人的思维会被复仇欲主导,目标从 “保护女儿、保全资产” 悄悄偏移成 “让对方难堪”,这是博弈最大的隐患。

第二步:向律师推演【最坏结局】,破除幻想

绝大多数当事人只会问:我想要得到什么? 很少有人主动问:我能得到什么?最坏我会失去什么?
弄明白最坏结果,意义在于:不再心存侥幸,不再赌对方念及亲情、旧情主动让步。
很多人的痛苦来源于:预设对方一定会妥协,一旦对方选择决裂,精神彻底崩盘。提前看见底线,决策就不会被恐慌裹挟。

第三步:谈判

男方谈判窗口期的两大软肋(转瞬即逝)

愧疚感:伪造结婚证、私下和第三者试管,他清楚自己在法律、道德上完全站不住脚,内心存在心虚与亏欠。

需求:需要婚姻外壳、体面、社会评价
他最初不打算离婚。婚姻能维持现有生活格局、保住对外形象,不用面对亲友非议、财产分割的动荡。体面,是他当下最不想失去的东西。

但软肋只存在于秘密尚未公之于众的时候;一旦事情曝光,羞耻转化为怨恨,愧疚会快速清零。

原配手握全部证据,等于握住了摧毁他体面的开关。 谈判的底层逻辑不是 “控诉他不爱我”,而是: 我可以守住你的秘密、保留你的体面,维持婚姻现状;但你必须付出代价,把我和女儿的利益落实到纸面。

这套方案最难执行的地方,不是找律师、整理证据,而是延迟行动、冷静蛰伏。 普通人遭遇背叛,本能想要立刻反击、立刻讨一个说法。我之前写过一篇文字,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答案是:不动。

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

延迟行动、冷静蛰伏,会让人觉得被动、憋屈。 但博弈里有一条铁律:急于出手的人,最容易暴露全部底牌。舆论的同情是即时的止痛药,却解决不了长远的生存与孩子的财产问题。冷静布局或许无法消除内心的伤痛,但能最大限度避免自己在承受情感伤害之外,再输掉现实利益。

其实最后还有一步,就是心理疏导,我要如何接受这件事。一般人肯定不甘心,凭什么?

那就要改变认知:

一、放下与生俱来的融合幻觉,完成精神上的 “分离”
很多原配所有痛苦、不甘、执念,根源来自“三位一体”思想:
我的命运 = 女儿的命运;丈夫的财产 = 女儿未来的财产;一家人本该牢牢绑定,资源自动流向共同的孩子。

一旦丈夫打破约定,向外寻求新生孩子,这套信念崩塌,巨大的 “凭什么” 席卷而来。

客观法理与人性真相:
只要没有完成赠与、过户、有效遗嘱、婚内财产协议锁定,财产的支配权永远掌握在财产所有人手中。 丈夫有权决定赠与谁、留给谁。哪怕情理上极度不公,但法律赋予他处置自身财产的自由。
这个真相非常残酷:
不甘心,就是期待和现实发生剧烈冲突。认知调整不是劝她大度,而是认清事实:
没什么是理应的

二、破除第二层幻觉:命运共生的捆绑

女性在长期养育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心理共生: 孩子的成败、得失、财富上限,等同于自己人生的成败;丈夫的选择,直接定义自己人生是否失败。
于是会出现连锁焦虑:
丈夫如果把资源分给外面的孩子→女儿吃亏→我作为母亲失败,一辈子的付出落空。
你得认识到: 自己、配偶、子女,是三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拥有各自独立的人生轨迹。

丈夫拥有选择人生道路的自由,哪怕这条路自私、违背婚姻承诺,代价由他自己承担;

女儿拥有属于她自己的人生,她未来的人生质量,不完全取决于能继承多少遗产;

原配的人生价值,不需要依靠 “守住丈夫全部财产、保证女儿唯一继承人身份” 来证明。

完成精神分离之后:丈夫的自私选择,是他的人格选择;我尽力为女儿争取可以争取的保障,但我无法掌控丈夫内心的想法、无法强制他的财富分配。可控之事尽力争取,不可控之事不再无限内耗。

总结:最优行动闭环

紧急止损:情绪激烈时拒绝冲突,寻求心理咨询疏导,不向亲友、网络大肆倾诉;

专业评估:委托律师,推演最好和最坏两种结局,看清所有风险;

理性谈判:抓住对方需要体面、心存愧疚的窗口期,以保密为筹码,争取资产书面保障;保留后手,不一次性撕破脸;

持续布局:推动资产固化,尽可能完成对女儿的财产安排;

内在重建:完成精神分离。分清三个独立个体的命运,放下 “一切理应属于我们” 的预设,接纳世事无法完美,走出无休止的不甘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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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什么意思,想毁了这个家吗!

就算不是你的孩子,你养一下怎么了,就不能大度一点吗?

知乎用户 发表

看出来了吧,婚姻法现在最尴尬的地方就在于此。

它其实既不保护女人也不保护男人。

它保护的是坏人?!

它让道德上有问题的人可以通过婚姻法保护财产。

这个法本身立的就很有问题,导致所有的司法实践都是史上雕花。

客观看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分割财产。

知乎用户 发表

有时候真的感慨知识分子的清高太奇怪了,为什么要一直纠结于小三的道歉和胚胎的销毁呢?

难道不应该立刻申请保全财产吗?调查男方给小三的婚内支出、财产转移等等。另外,伪造证件肯定是违法的,男方也大概率会涉嫌重婚罪。

朱女士纠结的那两点看得我匪夷所思。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学会尊重其他女性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意思就是现在大婆或者说正室已经没有发卖妾室或者驱逐外室的权力了,中国社会从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在向一夫多妻制转变。

穆斯林男人合法娶第二个老婆,还要征得第一个老婆同意呢

知乎用户 发表

问题不在局内,而在于思想改变对于女性传统婚姻的冲击,这东西最主要是利益尺标改变导致自己后路被新女性叙事替代了,去责任化的时代,这是必然结果。

标题:当子宫成为剩余资产:一场关于版本、反噬与代价的冷酷推演

最近“小三试管”这事儿,后台催更已经快把我私信区犁成雷区了。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脑子里蹦出来的不是道德谴责,也不是情感唏嘘,而是一个冷冰冰的Excel表格。因为如果你把视野拉长,把整个婚恋市场看作一个服务器,你会发现,最近五年的游戏版本,已经迭代到了一个让所有老实玩家都瞠目结舌的阶段。今天我们不谈情绪,不谈主义,我们就坐下来,打开这个表格,用最冷酷的博弈论,来推演一遍:事情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以及代价,最终将由谁来支付。

首先,我们得定义清楚“小三试管事件”的本质。在公共舆论场,这事儿被简化为一个桃色新闻,但在我们理性经济人的眼里,它是一场极其标准的女性功利主义内部对冲。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一部分女性,利用前一个版本赋予她们的性自主权和生育工具,对另一部分遵守传统路径的女性的婚姻果实,进行了一次降维打击式的套利。这件事里的男性,那个所谓的“优质男”,他不是一个参与者,他是一个工具性平台。他提供的是核心资源——优质基因和/或财富传承的载体。而真正在进行资源争夺和利益再分配的,是婚外的小三和婚内的原配。这是一场发生在女性群体内部的高阶战争,男性只是她们争夺的城池,而非发动战争的将军。

但有意思的来了。舆论的炮火,最终往往还是会调转炮口,轰在“男性”这个整体概念上。说来说去,结论就是“渣男太多”“男人管不住下半身”“优质男的错”。你看,这就是经典的叙事陷阱。我们得把话说透:是,这个局面的形成,优质男确实有责任,但责任的链条,远比一句“管不住自己”要复杂和深刻得多。

我们来构建第一层模型:道德与法律的真空是如何形成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操作系统里,婚姻制度有两个守门员。左边是法律,它用条文规定出轨成本、析产规则、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右边是道德,它用舆论压力和社群排斥来抬高越轨行为的隐形成本。但现在,这两个守门员都在被系统性削弱。法律层面,一个持续数十年的趋势是,对婚内过错方(尤其是涉及非婚生育的)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趋向轻量化、模糊化。非亲生子女的欺诈性抚养,男方要获得赔偿和精神损失支持,往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和复杂的举证,最后的赔偿额,可能还不如一个中产一年的年终奖。而道德层面,就更魔幻了。我们的舆论场已经进化出一种极其精巧的叙事逻辑:当女性的性自主权需要伸张时,任何道德约束都被扣上“封建残余”“荡妇羞辱”的帽子,一切婚前同居、性魅力经营、乃至游走在多段关系中的行为,都被冠以“探索自我”“追求自由”之名。这套叙事,站在个体解放的角度,有它的内在逻辑,但它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副作用——它解除了女性群体内部的道德武装。

当“骗婚当小三”“婚前同居增加性魅力来抢夺胜利果实”这些行为,都被淹没在“个人自由”的宏大叙事里,无法形成有效的内部道德谴责时,会发生什么?很简单,防御方将失去预警系统和反击能力。一个在婚恋市场上规规矩矩、遵循传统路径的女性,她突然发现,自己的竞争对手可以毫无道德负担地使用各种“非常规武器”,而她自己一旦试图祭出道德武器,率先会被自己阵营的“进步话语”打成筛子。这相当于什么?相当于在战场上下了一道命令:只许对方用无人机和夜视仪,而你必须进行绅士般的决斗。当社会没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时,第一个被浪潮拍死的,不是男性,恰恰是那些寄希望于规则和承诺的女性自己。受损者是女性自己,这话没错,但你要看清,这是一部分女性的行为,做空了另一部分女性的生存空间。而男性,在这个阶段,扮演的是一个坐收渔利或被动承接红利的角色。

那么,这关优质男什么事?为什么说这事儿是“优质男搞出来的”?

我们来看第二层推演:择偶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一个传统社会,即便你是顶层的优质男,你的择偶范围也是被道德和家族绑定,你需要负责,你需要给予名分。这种绑定,对广泛拥有择偶权的男性来说,本质是“吃亏”的,因为他要用巨大的资源去换取一个固定的契约。但现在,环境不一样了。当“女性无条件原谅”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时,你猜优质男会怎么做?我们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当你的出轨成本无限趋近于零,当你的过错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还能被舆论美化为“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当无数女性在行动上表现出“只要他条件足够好,我不在乎他有多少段情史,我不在乎他是否单身,我甚至愿意为他未婚生子”时,你就相当于给所有高阶玩家发送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契约,是不必要的累赘。

你不需要负责,因为你总能找到愿意为你开脱、接纳你的人。你不需要克制,因为你的魅力反而因多段关系而得到市场验证。婚前性关系、同居、甚至非婚生育,都从过去的“丑闻”变成了某种“成功人士的标配绯闻”。网上那些年流行的有毒鸡汤,比如“男人爱你的十个表现”“不给你花钱的男人就是不爱你”,表面上是为女性争取利益,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无差别的捧杀和规训,它极大地拉高了普通男性参与择偶的成本,却对顶层男性完全无效,甚至是在为他们扫清障碍。因为顶层男性可以用资源轻松覆盖这些“考题”,而这些考题却过滤掉了大量无力承担高成本的普通男性。结果是什么?是优质男的市场集中度空前提高。他们不需要绑定,也可以获得全方位的满足,从情绪价值到生理需求再到血脉传承。小三试管事件,不过是这条逻辑链走到极致后的必然产物。那个男人,他只需要提供一枚受精卵,之后的一切,自然有前赴后继的女性主义实践者来为他完成,从生育到养育,甚至在舆论上为他辩护。是女性的行动,构建了这种无须负责的完美闭环。

接下来,是今天最残酷的一个推论:纯爱战士的消亡与市场出清。

过去,我们骂一个人“渣男”“黄毛”,是因为他玩弄感情,不负责任。但在当前版本下,“负责任”正在遭受系统性的羞辱。当一个个纯爱男孩,用尽心力、付出所有,最终只落得一个“接盘侠”“老实人”“供养者”的称号,甚至在分手后被做成“避雷贴”全网嘲笑,被前任当做“不懂风情的前任标杆”反复鞭尸时,你猜这个服务器里的其他男性玩家会怎么选?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这是一个反馈机制问题。如果你玩一个游戏,走“纯爱战士”路线的结局永远是剧情杀、收益为负、甚至人格被侮辱,而走“渣男黄毛”路线的结局是资源爆仓、异性缘不断、潇洒自由,那么只要是一个智力正常的理性人,他都会毫不犹豫地更换策略。

当一个男性群体,经过无数次社会毒打和舆论羞辱后,终于达成共识:“对女孩负责=接盘=被取笑”,那么,男性集体性的“渣男化”“黄毛化”,就不是一个道德沦丧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体在环境逼迫下做出的最优生存策略。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出清过程。那些原本最具责任感、最有道德洁癖的纯爱男孩,会因为无法忍受这种肮脏的游戏规则,而选择用脚投票,彻底退出婚姻市场。他们不入局了。他们宁可用低成本的关系、或者干脆用虚拟世界和兴趣爱好来填补人生,也不愿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和情感尊严,交给一个回报预期为负的游戏。

这样一来,婚恋市场的玩家结构会发生不可逆的恶化。优质、负责、有底线的男性大规模退出,而留下的,是那些完美适应了新版本规则的高端玩家和渣男。市场变成了“女多男少”的假象——实际上,是符合女性期待的“适格男性”极度稀缺。当你身处一个全是高端玩家的牌桌,而你自己的牌技又没有经过专业化训练时,你被收割、被渣化,就成了一个概率学上的必然。然后,被伤害的女性再发出“为什么现在好男人都没了”的质问,这形成了一个完美的讽刺闭环。是你所在的阵营,通过几十年的舆论操作和行动选择,亲手淘汰和逼退了那一批好男人,然后现在又来问他们去了哪里。这就像你把森林砍光了,然后抱怨为什么没有树为你遮挡风沙。坑正经男孩,必然导致环境的不可逆沙漠化。 所以,现在你看到有女性选择抵制婚姻,我会说,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五年,你将见证的就是群魔乱舞,所有旧时代的秩序都在崩塌,新的平衡远未建立,正常人谁敢轻易入局结婚?单身,是保护自己最稳妥的方式。而这份代价,正在结结实实地砸回女性自己身上。

我们再来谈谈最近另一个沸沸扬扬的事件:企业生育检查,以及职场对女性的隐形歧视。 这事儿在我看来,逻辑简直清晰到令人发指。你不能只在利益受损的时候,才想起来强调生育是“公共责任”;而在需要履行公共责任的时候,又坚称这是“个人权利”。

你看,女性主义的叙事在这里出现了一个致命的悖论。在家庭和两性领域,它极力宣扬“我的身体我做主”“生育是女性的自主权”“去父留子,独立女性”。这套叙事,彻底解构了男性与生育之间的责任关联。你告诉男性:孩子是我要生的,与你无关,子宫是我的,血脉是我的,你只是一个精子供体。那么好了,在完成了对男性在人口生产叙事中的“踢出局”操作后,同样的逻辑链条,必然会无情地延伸到生产关系的领域——职场。

企业,是一个以利润为导向的理性主体。当它进行招聘考量时,它看到什么?它看到,在主流的社会叙事和法律实践中,女性的子宫,已经变成了一项高度自主的、与企业利益完全脱钩的“剩余资产”。一个女员工,她可以因为个人意愿随时启动这项资产(怀孕),整个过程产生的成本(产假、工资、替补人员的费用、生产效率下降)几乎全部由企业承担,而她的这一行为,在她自己的话语体系里,被定义为完全自主、与企业社会责任无关的“个人权利”。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她可以利用法律对孕期和哺乳期员工的保护,来进行针对企业的策略性行为。

那么,作为一家企业,一个理性经济人,它必然会在决策中建立防火墙。它会想:既然你强调生育与男性无关、与国家无关(在需要履行义务时),只是你个人的主体性决定,那么,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主体,是否也有自己的主体性,来规避你这项“个人决定”给我带来的经营风险?答案是理所当然的。企业自然会倾向于不录用、少录用育龄女性,或者在就业、晋升中设置隐形障碍。这跟你指责“男性不负责”的逻辑如出一辙——你已经用行动和法律把男性从生育责任链中开除了,现在却要求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抽象法人,来无条件承担你个人自主决定的全部社会责任。这是不可能的。

子宫,这个在婚姻市场里被奉为终极稀缺资产、可以换取房车彩礼的核武器,一旦被带进生产力市场,立刻就会遭遇价值重估,沦为一种不利于劳动力持续高效产出的“剩余资产”和“负债”。 你不能前脚在婚恋市场用子宫的先发优势攻城略地,后脚又要求职场把你当成一个没有子宫的、标准化的生产力单元。这世界从来就没有一种主义,能够让你摆脱另一半性别的宏观结构而独立于世。当你在叙事中把男性踢出人口生产的故事,你就得接受,你也被企业踢出生产力核心叙事的结果。没有人能把所有好处都占尽,所有选择都有代价,只是代价到来的时间不同。小三能用子宫和生育权,从另一个女人手里套取婚姻财产权,这本身就是女性性自主和生育权被无限放大后,衍生出的套利工具。你不能对女性利用这套工具攻城略地保持沉默,等到性转一下,男人成了获利者,就立刻跳出来说,这全是男性的错。

最后,我们回到开头,用一张更宏观的因果网络图来收尾。我从不怀疑,女性主义的最初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争取家务平等、彼此理解、相互尊重。但在传播和实践的过程中,它发生了剧烈的异化。它被一部分人异化成了“骗婚、出轨还能分走一半财产”的合法外衣,被异化成了“戴绿帽子还要被骂不大度”的舆论武器,被异化成了“孩子是我生的,但养孩子的钱得你出,而且是生谁的孩子都由我决定,与你无关”的单边特权。

当这套单边特权被用得太顺手时,反噬就开始了。你鼓励年轻女性进行性自由和性自主叙事,这没错,但这套叙事,最终也会做空那些想要进入稳定婚姻的女性的生存空间。因为小三也可以用同样的“性自主”叙事,来夺取她们的家庭。本质上,这就是一场女性与女性之间的利益战争。小三试管,就是这场战争里最先进的战术核弹。而男性,在这场战争中,已经从参与者,变成了平台,再变成了战争结束后、双方都会拿来发泄情绪的背锅侠。真正破坏女性长远利益的,很多时候,恰恰是那种被推向极致、拒绝任何责任对等和逻辑自洽的女性主义本身。

所以,不用再问“这到底是不是男性的问题”了。这张因果之网,每个人都在上面编织了自己的一针一线。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就是一个所有人都出于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不断推动版本迭代,最终共同创造出一个吞噬所有人的深渊怪物的过程。纯爱战士已经消亡,企业已经用脚投票,婚恋市场已经群魔乱舞。这场游戏的代价,正在被每一个当初高声叫好的、沉默的、推波助澜的玩家,用自己的切身生活,一点一滴地偿还。

这就是代价。一个冷酷的、被无数理性人用脚投票计算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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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修改法律啊

这是生育权属于女方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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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现在站出来捅破一切,就说明法律为她讨回属于原配的尊严和公道的可能性为零!

她的女儿已经18岁了,法律上男方已经可以不再履行抚养义务了;

她的老公已经因为这件事进去了5天,算是撕破脸,没有商量余地,不死不休了;

小三也是女人,和她一样拥有完整生育权,法律真不能拿她怎么样。

财产保全不知道她申请了没有?而且我觉得她现阶段不应该把自己女儿牵扯进来,她和她老公撕破脸,不代表她老公不要女儿!哪怕女儿现阶段在道义如何支持她,为了她自身利益计,不要选边站!

江浙沪独生女这两年就像个笑话……男的已经提离婚申请了,现在女方就不要再打婚姻保卫战了,紧锣密鼓搞离婚财产分割战!21年的婚姻让她看清这个男人的真面目,比起琼瑶50多年才看透平鑫涛暗藏的心机,不知道幸运多少!

婚姻对男人来说,自始自终都只是提供生育价值和性价值!司法部门把男性从婚姻中获得的生育价值全部归属女方自主选择,性价值又绑上婚内强奸的枷锁,不给他留个窗,他就只能掀翻屋顶了!

前几年叫的最凶的是不婚不育保平安,现在我真的相信了,婚姻制度总有一天要消亡!

无论男女,大家都自力更生,各安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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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远不会参与一场对同性别的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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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出轨跟别的女性生孩子算重婚的话。那四孩非亲生也是重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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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长一个恩怨分明的脑子,和一份不再避重就轻的担当。 对她的婚姻有责任的唯有和她一起进入婚姻的那一个人而已,她却希望全世界替她管住她自己都管不住的男人。 要医院捉奸,要小三守身如玉,要各种不现实的诉求,唯独似乎不要和这男的撇清关系。

不赶紧离婚分清楚财产,她一死他就是她遗产的首席继承人,都一点不为女儿考虑。 男的都起诉离婚了,她还在找借口不分。本来可以趁热度撕财产,可以趁离婚冻结他的财产拖垮他的现金流;如果她真是白手起家的合伙人, 她能连一件能搞他的猫腻事都不知道?这哥们的人品智商都摆在那儿,他真能在财务税务上滴水不漏? 明明条条大路通罗马,奈何她真实的诉求就是渣男回家。那还有啥好说的,不尊重,祝福她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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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通过侵犯另外一个女人的生育权,来维护自己的生育权。

“你不能通过贬低一个女性来抬高另一个女性。”–任素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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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婚姻四孩非男方亲生的时候才说生育权是独属于女方的权利,女性给第三者生孩子是无罪的这一套。

在这里那位女士虽然做了小三,但是人家也有生育权,她想跟谁生育那也是她自己的权利,你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就敢去侵犯人家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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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现在谁不要脸,谁更可恶。那结婚就是偏向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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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有些人提倡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男人与小三生孩子并不犯法

男人买假证违法了,所以他被拘留了五天

原配因为这个事情把丈夫告了,丈夫被拘留了五天,所以这事算是翻篇了

至于道歉,别人不犯法,没人有资格逼对方道歉的

婚姻法只惩罚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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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明明高强度上网,却怎么好像才看到不公事件,才发现法律有问题啊~

那这事闹大,如今反而是个好事啊~~

之前面对不公,有部分人的民心与呼吁却被无情漠视。

如今又有得上称,尔等的民心重几斤几两?再检验一下喽~

真令人好奇!


狭窄到无法腾挪的夹道里,有一辆名为【进步】无法刹住的车超速着疯狂驶来,先撞死了离得最近,挡在最前面的几个男生。

站的靠后的几个女生见了,要么哈哈大笑,要么事不关己冷脸无视。

但车没有停下,越来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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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该道歉的人应该是她丈夫吧,小三道歉有啥意义?小三道歉完她可以和丈夫和好如初吗?

销毁胚胎的诉求医院很难支持的啊,肯定要等法院的判决。

其实不如把诉求重点放在多分割财产上。

不过她这几个诉求,销毁胚胎小三道歉,真有一种不想离想继续过的感觉。

如果还抱着那套打倒小三丈夫回归家庭的剧本,借助舆论应该也很难做到吧。

她丈夫都发起离婚诉讼了,按头人家跟你继续过不太可能了,还是揪着出轨的事多分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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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的丈夫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了

财产也转移走了

等两个离婚,这个丈夫就可以跟小三结婚

合法的做试管婴儿

钱可以拿来养孩子。

都算的明明白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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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荒谬且离谱。

我指原配。

我很难相信这是一位曾经出任券商公司主管的高知女性。都什么时候了,居然还存有让小三道歉的执念?说不定还想要丈夫浪子回头?

然而,当她把丈夫和小三挂在舆论浪尖、并且把他俩送去拘留所的那一刻,她就注定会全盘皆输。

因为遭遇不公,期望通过网络舆论讨说法,是普通人的法子,绝不是拥有高资产的人群应该采纳的行为。

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富一代,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来自苦出身。能拼成富豪,都经历过大大小小的风险曲折,抗压力、坚忍力都远在其他人之上。他们或许曾为了一个订单低声下气、卑躬屈膝,但是一旦他们成功攫取大量财富,他们都会极度在意在外的场面和面子。

他们也足够心狠手辣。

如果一切都只是水底下操作,哪怕丈夫隐瞒财产,看在那么多年的感情,都会留一丝底线,保障她和女儿的生活。但被公开挂上网络,还被送去拘留,哪个富一代能忍?

换在其他国家社会,恐怕已经在咨询杀手的价钱了。

所以出了拘留所的第三天,丈夫就给妻子送去了离婚起诉书。

我很意外妻子接到法庭通知时的态度:十分震惊、慌乱、愤怒,却毫无准备。

都做到送让对方拘留的程度了,却没有提前花时间去查明丈夫的财产状况,掌握丈夫的资金走向。她所做的一切,起诉销毁胚胎、让丈夫小三被拘留、向媒体大众哭诉冤屈,都只是无能的情绪倾泻。

她连被离婚都无法接受。

啊不是,你的丈夫被公开拘留,生意圈的面子里子都全毁了,还成了竞争对手酒席上的笑话谈资,你还指望这位丈夫愿意存留这份婚姻?愿意看在多年感情上重拾旧好?

那位丈夫,说不定正一心一意盼她死亡。

让她净身出户,已经是丈夫最体面的行为了。

胚胎是不可能销毁的,法律尊重人权,既包括胚胎的人权,更包括自然人即她丈夫和小三的生育权。

重婚也构不成重婚。尽管伪造了结婚证,但日常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正式生活,重婚罪明显不适用。

(虽然我对伪造证件只拘留五天这一点深为疑惑)

至于小三赔礼道歉、丈夫浪子回头重修旧好,那更是痴心幻想。

这位妻子唯一能做的,是回复冷静,不再把自己当成妻子。尽快抛弃自己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想,高薪雇佣专门给富人打官司的专业律师,争取在有效时间查到丈夫的资金去向,哪怕只有部分。

她已经没法为自己争取任何东西了,但至少要为被她连累的女儿争取一份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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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能做的就是争取经济利益。

销毁胚胎其实不现实,因为胚胎是丈夫和另一个人所有的,这种基于生物学的所有权是无法被婚姻改变的。就好比说丈夫出轨,难道妻子可以合法的去掉丈夫的作案工具吗?或者说就因为俩人结婚了,妻子就自动拥有丈夫的器官/血液/蝌蚪的所有权吗?这个当然不行。。。就是一个人如果要出轨生孩子,那是怎么也拦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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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非亲生的新闻我还记得呢😂😂😂

这么多人问大红本维护了啥,我只觉得好笑

现在知道问结婚证有什么用,男的问了好多年了好吧

还整这些虚的干嘛?来不及了,放开玩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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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丈夫首次出轨就应该留心眼,弄清家里经济情况了。现在只有舆情支持,丈夫诉讼离婚,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只看结果,还是对朱女不利。

希望她能找到转移财产的证据,希望老天有眼,真能善有善报。希望她能多陪女儿一段时间。

为什么这个丈夫不会社死?作为一个生意人,对枕边人这么狠,还能风声水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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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搞笑,此案例一出,一大堆人质疑结婚证没用的……

真给我看笑了!

请问结婚证没用,她老公为什么要伪造结婚证?要是真没用,他就可以直接拉着三去做试管了!

结婚证没用,这个女士是凭什么去起诉医院,老公,第三者的?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全方位的保护一个巨婴,这个女的早就知道老公出轨,早就知道老公防着她不让参与公司的事情,她自己不想办法夺回主动权,搞到老公和小三整出个胚胎来,还要靠女儿劝她,才终于放弃幻想。

到现在起诉要求医院赔十万,而老公承担仅仅诉讼费,第三者道歉。道歉对你来说有什么用?她道歉了她还敢啊!当务之急不应该找个律师查查她老公给三转了多少钱嘛?

结果一堆人质疑医院当初怎么没有识别假证,三的证是假的,这个原配亮出真证为什么不销毁胚胎,真是够搞笑的!就算医院销毁这个胚胎,他老公是没本事再搞一个胚胎出来嘛?再说医院为什么要给这两个公婆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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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应该做的是保全财产,但是这个渣男真的是把人吃干抹净,显示名下没钱。希望全中国有良知的人,都不和他做生意,这样至少让渣男在中国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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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追求爱情的权利

2.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自由生育的权利

3.基于1.2,现在最该做的是起诉离婚保护财产,而不是让另一个独立女性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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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贤妻良母是对女性的压迫,贞洁是对女性的奴役吗?男女平等,怎么换成男的就不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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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结婚证不具备证明你婚否以及单身的法律意义。

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需要民政局出局:单身证明,一类的,由民政局担保!

我怎么知道的呢!

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和卖房子的时候,去民政局开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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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应该做的就是原配现在正在做的,发动舆论攻势,裹挟网友情绪,持续上热搜。

本质就是为了争钱,拿到更多的钱。

全程只有朱女士一个人发声,肯定是有罗生门,只是现在的网络环境变了,过去可能大面积支持朱女士,现在打拳的这么多。。。

话说回到男性,男的就老惨了,给别人养孩子,啥也捞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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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三孩非亲生的丈夫做了啥

她就做啥呗

当时法官扯淡了什么来着?

血缘不能定义父子关系?还是啥?

那些扯淡妻子出轨属于女性进步的人总忘了一件事

男性出轨的时候,当小三的也是女的

你要强调女性不受婚姻束缚追求爱情是进步

那就不得不承认小三也是进步的

新闻说出轨者里有20%是男性

另外80%是什么我也不知道

都不知道婚姻法保护了什么东西

总感觉当代法律界人士的想法和社会道德是相违背的

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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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现在你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他者,有资格干涉女小三的生育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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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伦理

现在就是朱女士一个人说话,多少真多少假,真不好判断。现在的网络啊,真的让子弹飞一会儿!

猜想:男的确实打拼出不少资产,可就那么一个女儿,于心不甘,加之父母压力,想要有个儿子继承。就像宗!可能也是碍于道德层面,一直没有和女的提出离婚,背后通过其他手段,想着既保持现有家庭关系,又能满足个人和父母私念,可终究东窗事发,估计也是想过如何补救,但是朱女士不怎么答应,没有宗原配那么好“糊弄”。

朱女士可能也觉得时日不多,不蒸馒头争口气,想要为自己为女儿争得几分财产,也是气不过。就借助于网络,博得同情说有利于自己的言语,加上男的确实道德伦理上有亏,网友又推波助澜。男的看女的这么搞,完全不顾及体面,就提出离婚。双方鱼死网破。

诶,有些事情啊,还真是没怎么改变,皇帝没儿子不行,普通百姓没儿子还想着过继一个,现在想要儿子,手段真是很多,尤其对于富人。法律也管不了方方面面,任何时候都有短板,道德有时候也会败给现实,至于伦理,无言说清。

网上绝大绝大部分都是支持朱女士,可也是把朱女士推向全力对抗的悬崖边缘。现在中国家中只有一个女儿的不少,都在看着,有些人也在憋着。大家苦日子都挺过来了,很多人多多少少有些资产,是留给儿子还是女儿还是女婿,诶。这件事情如此关注,何尝不是目前很多国人面临的困境。

朱女士,老公,另一个女的,法律,道德,伦理,网友都想赢。胚胎不说话,静静的在-196℃的环境里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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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盛祝宝怎么办?

4个孩子都不是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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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娃非亲生那么恶劣都轻拿轻放,这个还想怎么样。

就是卡漏洞,那男性也可以了。

至于高赞,只要有一个男人配合,女人本来就可以生孩子吗?甚至可以未婚生子。做单亲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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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超出我的能力了,我问的我妈,一个有离婚经历的快乐的医生。

我妈表示,拿钱,借贷(用于共同生活),把家里最后一分现钱给老公、自己和自己孩子买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都买,各种高额商业保险;

刮光现金,然后慢慢走离婚程序,主打一个不着急。

你不着急他就着急,男方可能还会为了小三那边催,为了尽快移植胚胎,给你点钱让你赶紧离。

然后那个胚胎就会有一个天崩开局。

我妈曰: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不是人死了,是人活着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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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没有资格侵犯小三的生育权!

小三有权决定自己是否生育、和谁生育、生育几个

小三也是女性,原配不能违背妇女意愿

你不能只在原配是女性的情况下才强调生育权

原来逆练神功这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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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前提是进步主义,你没有被保护,说明你已经封建反而不自知。

举个例子,你认为小三属于自由恋爱,还是多元家庭主义?又或者传承千年的家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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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该做的就是马上起诉她老公重婚罪,另外去举报这男人、卵子提供者联合参与代孕黑产业,要求严查并且付刑事责任。如果有人和稀泥说她老公只是办假证,那就报警说她老公联合办假证的搞代孕黑产业,给她老公搞进去。然后好好花钱治病,如果不打算治疗打算放弃了,那就把钱先给自己孩子花了,买保险买孩子自己名下独自一人的理财。反正花钱治病和养孩子都是家庭共同开销,这男的不想出也得出,让他进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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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有独立的生育权,有权生育自己的孩子,和任何人生孩子。

丈夫有性自由,在不长期同居的情况下有权和除婚姻对象外的任何人发生性行为。

原配在闹什么?这不是在挑战国家法律吗?不是在挑战天赋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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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都别领证了呗,反正也是张废纸,谁的权益都保护不了

想出轨就出轨,想转移财产就转移,想得病就得病,都是隐私,都要保护,就是不保护婚姻里另一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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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保护的就是人渣,那不管男的女的,吃亏的永远都是老实的那个,女人渣可以搞出四孩非亲生,男人渣也可以搞出一堆私生子,正常人最好知道自己支持的或者抵制的东西,将来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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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和第三者生娃不犯法,这不止对男的有效,对女的也有效,比如那个四娃都不是老公的女的,她老公也就只能告她 欺诈性抚养,她也没进去,只需要赔老公小几万精神损失费+还老公养野 /种的钱,这钱还特别不好核算,都是女方说了算,并且是"还",不是赔偿哦,不犯罪的,这还属于民事诉讼,她不还或者拖很久还,老公都拿她没办法,在法律上,老公无法阻止老婆跟别人生娃,因为老婆的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和谁生是她的自由,反过来老婆也无法阻止老公和其他女人生孩子,这也是老公和其他女人的自由,法律无法解决生活中所有的事,除了法律还有道德伦理,那些提倡法无禁止皆可为的非蠢即坏。

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整理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争取最多的财产离婚,或者闹大搞臭老公和第三者出气都行,但是她却只要求侵犯老公和第三者的生育权,这确实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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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期待的回旋镖终于打回来了。

真的,没有什么比这个回旋镖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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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sis上下跳脚的回答我发现,女人对女人的恶意是最大的。哪来的什么girls help girls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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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两口子都是借裤子放屁的神人。

如果男的是正常人,早就和小三直接生娃了。

如果女的是正常人,发现这事就得立刻先分家产。

反正正常人是做不出这种比脱裤子放屁更高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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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应当征得小三的同意。

小三拥有完整的生育权,这个权利不取决于原配是否同意。

如果因为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结婚证就可以销毁的话,那些19岁生孩的就应该直接把孩子打掉,不应当允许保胎,因为他们连取得结婚证的资格都没有。

伪造证件、重婚罪之类的,把男的抓去判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抓男的不影响小三具有完整的生育权,即使男的要求销毁也不应当销毁,因为男的也没有生育权。

如果评论区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你们去给男的争取到生育权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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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她不应该需要道歉,而是应该马上冷静下来去查婚内财产如何转移。或者马上去打官司,把这个男的弄到一个艰难的境地,这样才有谈判的余地。

道歉有什么用,生活需要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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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质就是:毫无底线维护女性权益,结果把小三的权益也给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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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选的呀偶像!

结婚证禁止不了妻子给别的男的生孩子。

那也禁止不了别的女的给丈夫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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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是她最该做的。再这么下去,她女儿一半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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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做的其实就是让女儿去找爷爷奶奶(隔代亲),通过爷爷奶奶跟他丈夫联系,利用男人可能的愧疚之心,卖卖惨,让他把一些财产(比如房产店铺)过到他女儿名下,这样就算她死了,女儿也不至于无依无靠。

现在在网络上卖惨一点意义都没有,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都癌症了,想争一时之快有什么用呢,还争不到,到时候眼一闭,男的愿意跟谁好就去呗,关键是孩子要有保障。现在这么做只会让丈夫越来越疏远自己,你死后,这份情感就会遗传给你女儿,他们父女之间也会越来越僵,女儿的利益也保不住。人越在关键的时候越要讲利益,不讲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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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一个问题

在现实世界会遇到各种需要证件的窗口

那些政府部门的不去管他,毕竟人家真的一网通办能马上验证真伪

还有很多地方进不得政府的系统但是又要证件,这个事情不是摆明了提供了一条近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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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拥有完整的生育权,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女性的生育权。甚至于死囚能够因为怀孕而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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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都不利于女方(财产,健康,感情,法律)

可能只能用道德舆论去谴责男方和第三者把事情闹大让全世界都知道,然后拖着不离婚慢慢想办法事缓则圆,反正女方也没有什么新生活和新感情的期盼了。

实在没办法就双输,女的活久点耗着那对男女他们也没有多少年可以耗,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嘛,把男的生意搅黄断他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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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最应该原谅

她总不能阻拦丈夫奔向更好的人吧

那还是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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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好奇啊,他们这么搞,女的还得了癌症,真不怕把女的逼上绝路,不想活了然后想办法搞鼠男的和三,献祭自己,然后自己孩子直接成继承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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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当下应该做这些:

1、小三必须道歉,原配朱女士憋屈了这么多年,需要一个体面的道歉。

但应该怎么做呢?

**找小三没用,去找她的父母。**让她的亲朋好友邻里都看看他们的女儿干的都是什么缺德事,赚的都是什么肮脏的钱,我相信没有一个正经父母有脸让自己的女儿当小三,不仅会让她道歉,还会把她从上海拽回老家。

2、以丈夫出轨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作为过错方,应少分。申请调取最近几年丈夫的银行流水账,追回丈夫给小三支出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等诉讼案件中,如果妻子有合理理由怀疑丈夫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调取丈夫银行流水。

她丈夫这几年花在小三身上的钱肯定不在少数,一定有银行流水记录,每一笔都有权利从小三身上追回。

丈夫转移资产也有可能一部分从银行流水走,是转到了丈夫公司?还是小三茶馆?查!

同时他们要给他们未来儿子在香港落户,那么在香港他和小三一定有账户,钱怎么转过去呢?从公司转的?还是小三茶馆转的?合不合法?

全面查!

3、向税务机关举报丈夫公司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提请税务机关进行稽查。

以我多年审计的经验,你的丈夫能做出办假证这样的低劣造假行为,那他的公司账一定也不干净,一定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的情况,一查一个准。

而且你丈夫转移资产,肯定是通过公司账目走账,或是第三方(小三)进行转移,多半走了公司的账,或走了茶馆的账,提请税务机关全面稽查,包括小三的茶馆,看看这小小茶馆有多茶?有多少黑心账。

还有你丈夫给小三花的钱,买的包和资产,很有可能也走了公司的费用账进行报销。

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花销,走了公司的费用,就是逃了税。税务机关一定不会善罢甘休。

还有查你丈夫在香港有没有新成立公司,有没有把夫妻财产转入公司,香港他们私人账户的钱有没有从公司转账,查查都合不合法?

举报前可以告知你丈夫和小三,看他们慌不慌,看公司的其他合伙人或者股东慌不慌,能不能给他们造成压力,激起他们些许的良心。

4、查隐匿房产

如果有丈夫的身份证资料,就可以去房产局调取你们结婚这些年的房产信息变更资料。如果获取受限,若怀疑对方隐匿房产,可以向受理法院提交调查申请书,由法官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职权调查房产变更信息。

看这期间有没有从你丈夫名下变更到你丈夫父母名下,或是小三以及小三父母名下的房产。

以上是我暂时能想到的,我是一名审计,以我的经验,任何一笔假账,隐匿以及转移的资产,只要操作,就会有痕迹,就有迹可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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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让这个事情上热搜就是她做得最对的事情了!

除非她在最近(诉讼期间)去世,否则,这几天的热搜,不说让她有满意的结局吧,至少不会太差。

男的想分币不掏没可能。

这个时候,一定要相信国家相信党,自有办法治他。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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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阻止他人奔向更好的生活吗?要承受多少委屈,才能让一个男人走到这般境地?

2.现在是讲法律还是讲道德?讲法律,他也被行政拘留了,后续等法院判决就行。讲道德,嘿嘿嘿。

3.男方就这么做了,对他也是收益最大的。对他而言,他可以,也接受后续处理结果。利己方面来说他是自由的,不被定义的自由。那现在转换一下思路,只要不违法,利己的事情是不是都能做?还是说已经有人这么干了?才会让人有样学样。

4.男方的失误,在于首尾衔接的不干净,是有道德包袱还是贪图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双重优点?影响到没有快速下决定离婚。现在才会被人抓着小辫子使劲锤打。

5.女方能找回夫妻共同财产,并平分,离婚。是最好的结局了。男方的心都不在这个旧的小家里了,也再不会投入心力,财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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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现在该做的应该是,好好照顾这个孩子,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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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婚生子,真的能解决生活中80%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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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结婚证维护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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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死的人了,总不能阻止丈夫奔向更好的她吧

做人不能那么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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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太多龟男的故事了,终于看到有不龟的男人狠狠上分了,乳腺都通畅了

另外明显都不爱了,早点离婚早点分开不好吗,为什么要阻扰他迈向更美好的人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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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试管婴儿,是婚姻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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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军官遗孀、无子寡妇,被朱元璋逼着当乞丐。当时有个刘指挥使病死了,没儿子,他的妻子请求朝廷抚恤养老。朱元璋亲自接待她,问刘妻一个问题:你男人死的时候多大岁数?刘妻说:五十岁。朱元璋继续问:有妾室吗?刘妻:没有。朱元璋勃然而怒跳脚大骂:你男人历经百战才得了世袭的官职,本来想把富贵传给儿子,结果年至五十连个妾都没纳,这难道不是因为你这个妒妇吗?我本来想砍了你,念你男人的功劳,就免了你的死罪。去光禄寺领一个漆碗、一条木棍,你每天去勋臣家门前要饭,也给他们提个醒,以为妒妇之戒,不要因为妒妇而绝后。

为什么这个妻子不提离婚呢

因为她七年重疾无收入,丈夫负责医疗开销和家庭支出

我建议你替夫纳妾

离了丈夫你还有钱抗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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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话实说

这丈夫人还挺好的

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跟妻子离婚,还愿意照顾妻子,妻子2017 年辞职全职顾家,19年就患癌了,这7年治病的钱都是丈夫出的。反过来能做到这一点的妻子没有几个,甚至丈夫别说生病了,只要无业,第一时间大多都直接跑

外面生个孩子还批评,无聊的想法,你活在现代社会好吗

法律早就不批评这种道德行为了,女人出轨生子也不少,法律有谴责吗,为什么要单方面谴责丈夫?

我支持他使用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就是给自己想少了,把责任感背的太重了,本来就有儿子需求,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离婚就是错,如果他第一时间离婚,你想想,是不是现在屁事没有,这世界总是惩罚富有良心的人

结论,七年花钱花时间照顾患病的恩情远大于婚外做试管婴儿的错,而且事出有因,女人生不了了,他想要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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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通是什么原因逼得一个男人要不顾一切的逃离二十年的原婚家庭;他到底被逼到什么地步才宁愿违法犯罪也要跟另一个女人去冷冻胚胎

如果没有前因,则没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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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严重侵害了第三者的生育自由,理应原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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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强调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 第三者不是女性? 你不能g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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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婚内收益原配群体不站出来捍卫红本结婚证的权利,反而整天捣鼓婚姻法,想着怎么在离婚的时候多分财产。

结果不就是红本结婚证权益归零?有啥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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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毁掉了他的求救信号》

他从来不想走到这一步。可是她不懂。

结婚这么多年,她永远在谈“我们”,却从来不问“我”。他想要一个完整的家,想要一个孩子延续血脉,可她总说“再等等”“再看看”“你不懂我的身体”。可他懂自己的身体啊。他懂那种午夜梦回时的空荡,懂看见别人一家三口时的刺痛,懂他在婚姻里逐渐被消磨成一个“丈夫”的空壳,而不是一个“人”。于是他去做了试管婴儿。

这本该是一个被看见的选择——一个被婚姻制度和传统责任压得喘不过气的人,终于鼓起勇气,用合法合规的医疗技术,去争取自己作为独立个体的生育权。可她没有看见。她只看见“背叛”。

她起诉他。起诉医院。起诉那个愿意给他一个孩子的女人。她把一切拉进法庭,却拒绝拉进对话。她动用了国家机器,动用了法律程序,动用了公众舆论,只为——阻止一个生命的诞生。

凭什么?

一个人的身体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生育决定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绝望与求救,应该被倾听,而不是被起诉。

可朱女士说:不行。你是我的丈夫,你的精子是我的共同体财产,你的未来必须由我批准。

这难道不是最典型的控制型人格吗?她用“婚姻”的名义,封锁了一个人的生命选择;她用“忠诚”的话语,掩盖了对他人基本自由的漠视。

而她自己呢?她甚至不想离婚。

她想要的,从来不是解放,而是锁住。锁住丈夫,锁住胚胎,锁住任何可能让这段婚姻暴露“它已经死了”的事实。

可是婚姻不能成为牢笼,丈夫不能成为囚徒,一个想要成为父亲的人,不能因为妻子的“不同意”就被剥夺做父亲的权利。

我们谴责一切控制他人身体的行为。我们支持女性对自己生育的完全自主权。我们反对任何人对“子宫”说三道四。可现在,当一个男性表达了他的生育意愿,当他选择用合法手段去实现它,我们为什么突然不说“身体自主”了?

因为他已婚?因为他是“丈夫”?

婚姻不该是枷锁。一个进步的社会,应当允许每个个体——无论性别、无论婚姻状态——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生命完整。

她受伤了,这没错。但她的伤,不能成为锁住另一个人的理由。他发出的求救信号,被她亲手拧断,然后扔进法院的卷宗里。

这才是一个进步主义叙事应该质问的:谁给了她权力,去定义什么是“正当的渴望”?谁给了她权力,去掐灭一个男人最后的求救?

而朱女士,你凭什么,站在道德高地上,阻止一个与你无关的生命来到世上?

你只是自私。你只是不想输。你只是不能接受——他宁愿和另一个女人生孩子,也不愿和你继续沉默地耗尽余生。

这不是忠诚,这是占有。这不是婚姻,这是牢笼。这不是爱,这是权力的惯性。

而你,还在问,他为什么要逃?

因为在你的世界里,他只配做你的丈夫,而不配做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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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参考文献】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报文「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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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原配现在最需要做什么,首先得知道这件事从法律和伦理层面是什么情况。

2025年10月,身患肺癌多年的上海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中偶然发现一条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短信,由此揭开了一个令她震惊的事实:丈夫与另一名女子,持伪造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医院完成了辅助生殖建档,并已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尚未移植入母体)。

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要求销毁该胚胎。医院拒绝了她的请求。

此后,朱女士走上了多重维权之路:

行政投诉:向上海市卫健委投诉。卫健委答复称,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胚胎已被封存;销毁胚胎并非卫健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刑事报案:向公安机关举报丈夫与第三者使用伪造证件。2026年5月,公安机关认定二人“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处以行政拘留5日

刑事自诉:尝试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至今未能立案。

民事诉讼:将丈夫、第三者及中山医院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人格权纠纷,诉请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

2026年7月30日,该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令人唏嘘的是,庭审开始前一分钟,朱女士收到了丈夫在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起诉离婚的传票——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8月11日。

丈夫在离婚起诉状中声称:“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子女抚养费争议、无探望权争议、无离婚损害赔偿”。朱女士则表示,在涉案胚胎妥善处置之前不会同意离婚,并将申请法院调查丈夫财产状况,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及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事件涉及到哪些法律和伦理问题?

(一)冷冻胚胎是什么?——“特殊伦理物”的法律定性

我国现行法律对冷冻胚胎没有明确定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和主流法学观点中,冷冻胚胎被倾向于认定为一种**“特殊伦理物”**。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三个层次:

它不是“人”——冷冻胚胎不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不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

它也不是普通的“物”——不能像一般财产那样被任意买卖、赠与或销毁,因为它承载着发育为生命的潜能,受到伦理约束。

它承载人格利益——胚胎与精卵提供者之间存在生物学和伦理上的紧密关联,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人格象征意义。

这个定性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

(二)原配有权利销毁胚胎吗?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原配妻子既未提供卵子,也未参与辅助生殖的医疗行为,仅凭婚姻身份,并不天然享有对该冷冻胚胎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但这条原则性规定难以直接推导出“合法配偶有权单方要求销毁婚外胚胎”的结论。

**本案提出了一个现行制度尚未充分回应的问题:**一个通过伪造国家证件、违反辅助生殖技术适用条件而违法培育出来的胚胎,其“生物学归属”是否仍然享有完整、不受挑战的处置权?

现行法律框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仍以‘生物学来源’为首要锚点。这一适用规则在学理层面引发了深入讨论:当精卵获取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时,是否仍应赋予提供者不受限制的处置权?有学者将这一问题归结为现行制度在“违法获取胚胎处置规则”上的立法留白,也是本次司法裁判需要重点回应的学理议题。

(三)医院为什么拒绝销毁?——“两难困境”

医院面临的是一个经典的法律两难:

一方面,医院保管冷冻胚胎,属于医疗服务合同项下的保管义务。在没有生效司法裁判、没有精卵双方共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若医院仅凭第三人(哪怕此人是合法配偶)的单方请求就直接销毁胚胎,将面临向精卵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

另一方面,当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告知造假事实后,医院已经收到了明确的异议线索,此时若继续按部就班、不做任何审查和上报,又可能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销毁则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 这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制度设计层面的复杂困境从学理角度审视,现行法律尚未对“违法获取的胚胎”设定区别于常规情形的特别处置规则,这使得医院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陷入了“销毁即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的两难处境。

(四)医院审查责任的边界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实务中的行业标准为形式审查——核对证件原件的外观、印章、照片、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并复印存档。

现行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医疗机构接入民政婚姻登记系统进行联网实质核验。医院也无此权限。这意味着,面对制作精良的高仿假证,医院在技术层面确实难以识别。

但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节点:异议提出前后,医院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 建档阶段,医院仅有形式审查义务。当有人持真证件到场提出异议后,医院应当暂停胚胎移植流程、核实疑点并向主管部门上报——此时医院的审慎义务显著升高。

丈夫伪造证件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本案中,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以下重点分析伪造和使用假结婚证的法律后果。

(一)结婚证的法律性质

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国家机关证件,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存续的唯一法定凭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施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机构,必须查验不孕不育夫妇的结婚证。这意味着,结婚证是获得辅助生殖服务的“法定钥匙”。

(二)伪造/使用假结婚证的三重法律责任

第一层: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丈夫与第三者处以行政拘留5日,适用了“情节较轻”档。这一处罚幅度是否与其行为的危害性相匹配,值得讨论——毕竟,该行为不仅涉及使用伪造证件本身,还以此骗取了受国家严格管控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第二层: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指出,用假结婚证骗取辅助生殖服务的行为,与一般的“使用假证”有本质区别。辅助生殖技术涉及生命伦理、婚姻家庭秩序和公共利益,以此为用途使用假证,其社会危害性远超在一般场景下使用假证(如应付日常检查)。

**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因持假结婚证做试管婴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2026年6月,青海省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度类似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姓,某中学校长)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同校教师李某(化姓,比张某小21岁)长期保持婚外情。2021年至2023年间,二人通过街头“办证”电话购买虚假结婚证,持证在外省医院完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并成功生育两名子女。法院认定二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指出:“二人身为校长和人民教师,行为不仅破坏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更违反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基本道德准则,影响教育行业形象,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张某因自首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三千元;李某因坦白且需抚养两名幼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二千元。该案与上海朱女士案的共同点在于——当事人均以伪造结婚证为“钥匙”,绕过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定适用条件,骗取只有合法夫妻才能获得的医疗服务。区别在于,西宁案已实际完成胚胎移植并生育子女,刑事追诉顺利推进;朱女士案中胚胎尚未移植,但由此引发的胚胎处置权纠纷却暴露了制度空白。

第三层:民事责任

在民法层面,使用假结婚证进行辅助生殖建档的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医疗服务合同无效: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医疗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建档、取精、胚胎培养等产生的医疗费用,若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用于婚外生育目的,构成对妻子共有财产权的侵害。妻子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主张返还。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丈夫与他人伪造结婚证并培育婚外胚胎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以落入"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原配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请求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

(三)是否构成重婚罪?

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也是朱女士刑事自诉至今未能立案的原因所在。

持否定观点的理由:重婚罪的成立,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仅凭一次伪造证件骗取医疗服务的行为,缺乏“共同居住”“公开以夫妻名义社交”等事实重婚的核心构成要素,难以认定为重婚。

持肯定观点的理由:《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重婚的认定并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在于“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在医院这一正式场合,以“夫妻”身份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本身就是以夫妻名义从事具有身份意义的法律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核心特征。

两种观点均有法律逻辑支撑,实践中以否定说为主流。这也是本案刑事自诉立案困难的法律根源。

写在最后

上海朱女士案被媒体称为“婚外胚胎纠纷第一案”。它的意义不在于“原配能否赢”这一具体结果,而在于它将辅助生殖技术飞速发展与既有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以最尖锐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成为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共同关注的典型样本。

在制度空白被填补之前,每一起这类极端个案都是对司法智慧的考验。无论法院最终如何裁判,本案的判决说理都将对类似纠纷的处理、乃至未来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而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本案至少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绝非“小事”,其法律后果横跨行政拘留、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三个层面,一旦涉及特殊的应用场景(如辅助生殖),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评价也将随之升级。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现行法律法规撰写,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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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工作者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自己只是占据了先发优势。

你解构了旧秩序,用你的新秩序来解决问题,你以为别人玩不过你,人家只是没搞懂游戏规则罢了,搞懂了你以为真没人比你会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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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这个新闻,孩子非亲生退4万彩礼,10万抚养费和鉴定费。所以这里一分真正的赔偿都没有,因为按照中国法律来说,男人没有生育权,所以孩子非亲生女人不用赔偿,但是媒体为了继续骗一骗国男,故意把彩礼返还和抚养费返还说成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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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她老公跟第三者试管做孩子,那就说明他们是打算要孩子的,那最坏的情况,如果他们自然怀孕了呢?谁说不可能呢?现在这个情况就是再拖下去,万一两个人自然怀孕了,那再拖下去,孩子生下来了,那到时候就不好说了😔有胚胎的孩子不代表说一定会用,那人家努力造孩子怎么办?不先扯着分钱,在这边扯什么道歉啊,舆论呐,一拖二拖的,先追查这男的到底转移了什么钱吧,有的分就先离婚分钱,不然拖到最后有什么意义呢?真为了道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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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下有个叫

@白蓝绿

的朋友的观点很有意思。

他说:是整个社会欠朱女士一个回答: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并以此发问引经据典写了一大堆看似有道理的东西。实则是左右脑互搏。

因为社会和社会规则,乃至法律都不欠朱女士和她什么回答

那张结婚证正如同整个社会设想的那个样子保护她,保护着诸多已经领了大红本的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和自由。

一切都如同目前社会的主流思潮那样完美。


从我有记忆开始,每年的报纸,电视,互联网的瓜里都有很多很多婚前婚后女方出轨,男的一验DNA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案件被爆出。

按照我们一般人朴素的道德观念来说,婚内谁出轨就是谁有错,如果弄出非婚生子的人则是严重过错,对吧?

那么女人出轨生子还让自己的丈夫来抚养如果属于严重过错,到了法院能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能够82分,又或者直接让她净身出户,再补偿她老公这些年抚养孩子的经济损失就行了。这样就能在法律层面,维护了婚姻的意义,道德层面,维护了社会传统共识。

但我们的司法倾向则是很奇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则说明了:“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成文法和司法解释而延伸出来的这类离婚诉讼的判罚往往对出轨生子的女性惩罚很轻,对婚内财产分割方面出轨生孩的女人都获得了一个相当大比例的财产分割,同时对男性这些年被欺骗导致抚养了非婚生子的赔偿方面更多是象征性的。

比如2025年有一个非亲生案最后的调解结果是什么呢?男方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女方赔礼道歉,男方放弃对女方的赔偿诉求。

这种结局并非个例,并且这些海量的女性出轨生子在婚内抚养的结局是违背了公众心中的朴素正义对于出轨生子理应获得惩罚,以及男性在婚内抚养孩子所付出代价应得补偿的认知。

所以这本大红结婚证并不是没有捍卫女性权利,它捍卫的地方多了去了。


生育是女性的自由 生育权独属于女性,丈夫也没有权干涉。

谁批评谁就是反对女性,是落后,是保守,是活在大清。

这套理论不仅是在网上,而且有成文法作为法理支撑。

如果你承认这套逻辑,妻子给第三方生孩子,丈夫有没有权利阻止?

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文明的进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丈夫除了提离婚以外什么都做不了。

那么换到本次提问的案例中,就会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推论可以顺势被推导出来。

如果妻子在婚内享有生育自由,可以不生育也可以随时中止妊娠。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丈夫无权要求妻子中止妊娠,最多只能提出离婚。

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

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 现在你想仅仅凭一个大红结婚证就去干涉一个别的女性的生育自由吗?那显然是不能的。

你要自由,我就给你自由,但你也不能基于你要的自由为理由去攻击你要的自由。

如果这个社会依然在女性出轨生子婚内抚养被发现时拿出进步觉醒那套西方自由叙事套路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对违背婚姻忠实义务的女性做出实质性惩罚,也没有对女性婚内出轨生子在法律层面上形成威慑。

那么对不起,朱女士也没有资格干涉丈夫出轨与别人做了试管胚胎,更没有没资格去对那个试管胚胎做出任何权利主张。

至于朱女士的哪个发言,前浪或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要有人走出第一步。

她今天的遭遇就是因为前浪前赴后继,无数女性走出了第一步,所以才有了今天她没有权利去销毁胚胎的逻辑死锁。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社会已经给了她想要知道的答案。

尽管,这个答案不是她和你想要的。

奥卡姆剃刀在宇宙尺度上反向生长——最简单的解释往往最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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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区之后,感觉这个世界好荒谬。原来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小三都可以不负责任还能让自己的孩子争取到利益。在现实世界搞纯爱怎么这么难,感觉婚姻到最后全凭良心。真的是越长大越发现婚姻对男方女方都没啥好处。

评论区限制了,有些人看不惯纯爱就划走啊,搞不懂来这儿叫唤纯爱没用有啥意思,别人的生活又不是像你一样一潭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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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不了这种情绪化的人,整天都在纠结没有用的东西。道歉有什么用?道歉了又如何?别说人家做试管了,人这是不能生,能生了自己亲自生你又如何? 扯什么医院什么胚胎什么道歉,净整些没用的p事,找律师保全追回财产保护孩子之类的正事是一件不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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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已知信息,“第三者”并未侵犯朱女士的任何权益。

朱女士试图侵犯“第三者”的生育权,且涉嫌正在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第三者”与朱女士丈夫发生过性关系,但朱女士在公开采访中一直称其为“三”。且造成了大范围影响。】

客观来说,目前“原配”最需要做的,是立刻停止她的侵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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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的当务之急是放下对血缘关系的执念,体悟母亲的重量。

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没有血缘却把孩子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孩子的亲人。


参考文献:

法官让我明白父爱的“重量”

2026-01-06 14:2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一直觉得,有些事只会发生在电视剧里,直到那个周末的早晨,爸爸掀开我的被子说:“走,带你去见你妈。”

  三年没见到妈妈了,我一时分不清这是梦还是真的。跟着爸爸走进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丁市人民法庭,我却隐隐觉得不对劲——妈妈看我的眼神,冷得像冬天的玻璃窗。

  爸爸正和法官杨刚说着什么,妈妈突然把一张纸拍在桌上。那是一张DNA检测报告。她声音不大,却让整个法庭瞬间安静:“没什么可谈的,他不是你亲生的。”

  我愣住了,耳朵里嗡嗡作响。我看见爸爸——那个我叫了12年“爸爸”的人,整个人晃了一下,好像突然被人抽走了力气。杨法官马上宣布休庭

  后来他们去调解,我听见妈妈说什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爸爸直接打断她:“小宝是我儿子。”

  杨法官让爸妈先出去,单独和我聊了20分钟。他指指墙上的法徽,对我说:“孩子,法律能判断对错,但感情这件事——很多时候没有标准答案。你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决定想和谁生活。”

  我低着头没说话。我知道“亲生”是什么意思,但我更记得的是:这12年,每天早晨灶台上热乎乎的早饭,晚上陪我一笔一划写作业的身影,学骑车时他在后面扶着跑,我摔了多少次,他就弯下腰扶了我多少次。

  我把他们叫进来,先看了看妈妈,她脸上没什么表情。又看向爸爸,他手还在微微发抖,可看我的眼神,一点都没变。

  我站起来,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特别清楚:“法官叔叔,我要和爸爸在一起。”

  后来我才知道,为了让我能安心选择,杨法官之前已经找我爸妈分别谈了4次。

  我以为事情就这样定了,可妈妈答应给的7万元抚养费迟迟没有消息。快开学那几天,我总在半夜听见爸爸在阳台走来走去的脚步声,还有他压着嗓子的咳嗽声。

  直到一个下暴雨的早上,他拉起我的手:“走,我们再去趟法院。”

  执行局的陈法官正在翻看一叠厚厚的案件材料,看见我俩浑身湿透站在门口,赶紧放下手中的文件。他办公室不大,东西也有些旧,墙上挂着一面红锦旗,边角都有些卷了,一看就是挂了好些年头。

  知道我们下周就开学,他翻了翻我们的卷宗,眉头越皱越紧。忽然站起来,把文件夹往胳膊下一夹:“等我消息。”

  这一等就是4天。再见陈法官时,看上去比几天前疲倦了不少,裤脚和鞋面上还沾着路上的尘土。他把一张银行回执递过来,嗓子哑哑的:“钱到了。”

  后来书记员姐姐告诉我,陈法官这4天跑了3个城市。先找到我外婆家,听说妈妈改嫁去了外地;又追到那个陌生的城市,在民政局查了一天档案;最后在一家商场门口,等到了妈妈和她新的家人。

  他没逼她,也没说重话,只是把我在学校得的作文奖状复印件递了过去。那篇作文里,我写的是《我的妈妈》。

  “孩子在作文里写,‘我的妈妈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陈法官就说了这一句。

  妈妈哭了。第二天,钱一分不少地打了过来。

  送我们出门时,陈法官叫住我,拍了拍爸爸的肩:“孩子,这世上有很多种爸爸。你爸爸——是最好的那种。”

  我从来没见爸爸哭过。我骨折时他没哭,下岗时他没哭,可那天在法院门口,他抱着我,哭得像个孩子。

  如今法院门口的银杏叶又黄了,人来人往依旧。我不知道杨法官是不是还在调解室里耐心听着每个人的故事,陈法官是不是又为了哪个孩子的学费在路上奔波。

  但我知道,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那些没有血缘却把我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我的亲人。

  (李好(化名) 口述/记者 刘洋 通讯员 袁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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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婚门槛低到离谱

还抢着结婚的,一定是能吃婚姻这碗饭的

吃不了就别轻易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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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学会闭嘴停止作妖。

你有决定自己要不要生育的权力,

但没有阻止别人生育的权力。

这个所谓的“原配”撒泼打滚无非是想要侵犯别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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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daiyun吗?如果丈夫与小三得逞,那么dy也就合法了。原配最应该做的是告他们伪造假证罪吧?重婚罪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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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在她患癌的时候不离不弃,给钱让她治疗,已经超过99%的女性的表现了(独立女主:任何人不能阻止我追求幸福,离婚!!)。

结果看到了,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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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取消结婚证了,结婚证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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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女性支持这种所谓的大婆权?你不能丢西瓜捡芝麻啊!任何一个女性都有完整独立的生育权,所以该女士完全没有资格去要求销毁另一个女性卵子参与形成的胚胎。这件事儿真正的bug在于程序不合法,第三者伪造了结婚证,但是单身女性不能试管婴儿本来就是就涉及对女性完全独立生育权的否定,其核心要义是一个女人只有和男人有结婚证绑定的情况下才配得到现代生殖技术的帮助,和单身女性没资格冻卵是同构的,是对女性完整独立生育权的否定!

我为什么不支持大婆权?因为大婆权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和一个男人领了结婚证有了凌驾于其他未婚女性之上的权利,大婆权主要不是整男人的,大婆权是整女人的,本来所有女人都能拥有的权利,变成了和男人结成了父系婚才能拥有权利,其本质是反动的,从根本上来说是男权的。

大婆教广泛存在一天,男女平等就越不可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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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高赞的问题:

很遗憾,大红结婚证目前保护不了什么。

1950 年,我国颁布《婚姻法》。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

当时的婚姻法中并无明确的对通奸行为的处罚规定。

但 1951 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省人民法院的函件中就通奸问题给出意见:

通奸一般的须经由其配偶亲自告诉后,予以适当的惩罚;在刑法尚未颁布前,不宜机械地规定凡通奸罪都只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劳役,应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对社会的影响分别轻重予以应得的处分。

这份函件至少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把通奸作为通奸罪来论处。量刑也不是固定的,要看当时造成的社会影响。

但后来所谓的“现代法律”出现后,通奸罪已经事实上被废除。

“现代法律”的逻辑是,公权力不能干预私人生活领域的问题,哪怕对方是小三,道德败坏,破坏了他人家庭,公权力也无权干预。

另外,在熟人社会下,社会规范和舆论压力是极大的,甚至会影响到资源分配,在当时,如果出现道德败坏的行为,会被组织约谈进行批评教育。

但在现代原子化社会,没有宗族的约束,没有熟人的压力,想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一个异性跟点一份外卖一样简单,出轨的最后一点成本—道德压力,也消失的无影无踪。也就是说,公权力在个人私德领域的大幅度后撤和道德压力消失的合力下,给许多人创造了出轨通奸的空子。

此时就形成了现实中荒诞的景象:

一边是结婚率生育率越来越低,社会不断教育我们对感情对婚姻要忠诚,一边是出轨率的飙升,出轨者和小三美美的逍遥法外,只需付出财产分割上的代价。

一边是小三挑衅原配毫无负担,另一边是原配想要驱逐、报复小三都要屡屡碰壁。因为私下报复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没错,法律知道小三和出轨的人做错了,但法律就是要保护他们的权益。

受害者吗?你也可以申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啊,不过在那之前 ,你要走程序,你要举证,你要请律师,你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你要时时刻刻忍受他人对你的挑衅。

你要记住,如果你敢私下报复,那你是要坐牢的哟。

这不可笑么?

受害者要带着镣铐跳舞,而凶手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逍遥自在。

也就是说,道德无力谴责,法律也退后到二线的时候,通奸所得的实打实的利益被个别人拿走,而出轨所造成的伤害和成本却要整个社会和受害者来承担。

且不论最容易看见的受害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光受害者所遭遇的背叛在心理学上都可以认定为重大创伤事件。

更别说经历了父母出轨事件的未成年儿童。

现实中,往往受害儿童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要面对他人的非议和嘲笑。没有人去关心他们的心理创伤有多大。

很神奇吧,未成年保护法在这个问题上突然就无力了。

回到正题,为什么婚姻法无法保护婚姻,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这个工具就不适合用于保护婚姻这个问题上。

法律可以计算财产损失,但无法量化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法律可以在最后关头也就是底线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却无法在第一线构筑起来有效的威慑力。

过去在道德领域上的威慑力是靠社会规范、教育、通奸罪、舆论压力、大家庭来建立的。

而现代社会,这些旧社会有效的工具早已被丢弃,真正有效的工具尚未发明。

我个人的观点是,应探索建立将通奸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司法判决。该行为的惩戒不与金融、出行挂钩,而仅在与该行为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惩罚,例如子女抚养权,有污点的个人在法院判决时会着重考虑。例如从业限制,不允许从事公务员、老师等对道德要求极高的职业。同时,限制申请特定福利与荣誉的获取限制,例如申请保障性住房、例如个税减免、例如各类荣誉评选等。同时设定退出机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给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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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的作用是离婚。

不离婚,结婚证就没有作用。

生小孩,不要以为没有结婚证就上不了户口!完全没阻碍的好吧!比如小三生子,直接可以跟小三落户,和父亲做完亲子鉴定也可以跟父亲落户,和普通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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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说说怎么陪伴丈夫打拼致富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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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捍卫了男性什么,就捍卫女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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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屡次告诉我们,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女性的生育权是完全自己掌握的。

这个男的错误就只有办假证,但是也被拘留了五天。

如果想对他进行惩罚,就必须推翻之前的一切,否则就是双标法律,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凭什么她们能干,我们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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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销毁胚胎的,试管婴儿是她丈夫和小三与医院的民事关系,伦理审查是医院的自主要求,丈夫使用假证骗过了医院的伦理审查,这是他对医院的违约,医院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直接主张合同无效,但这些都是医院的权利,和原配是毫无关系的。伦理上这事也说不过去,医院选择的封存、如果将来有合法证件就可以移植,无疑是唯一符合现代道德观的做法,否则如果小三是自然怀孕,难道原配可以抓她去堕胎吗?

原配能做的是主张这个试管的钱的金额和用途超出了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范围,属于无权处分,要求医院退钱,但应该会很难,而且即便成功退钱也不代表会销毁胚胎。

更直接的是直接自诉丈夫重婚送他去坐牢,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登记了试管婴儿,怎么想都够得上重婚了。但要是自己不愿意,那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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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什么都无法得到。

这话有些残忍,但是就是事实。

其实她这个诉讼有一些律师博主也说过了,基本上会败诉。

但是实际上这件事情挑战的不仅仅是是否销毁胚胎的问题。

而是是否应该放开给单身女性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

因为实际上,一个假的结婚证就已经击碎了整个必须领证才能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的相关系统。

这不仅仅是这个新闻里的女士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事情。

而是全国都看到了整个系统其实有巨大的BUG,而且我也在B站和抖音上看到一些博主谈到了单身生育这个问题。

说回原配能做什么,其实吧,原配的困境就是家庭主妇的困境,她几乎踩了家庭主妇能遇到的所有的坑。

我其实之前回答过家庭主妇相关的问题,其实最核心的就是经济问题,在新闻中男方就上演了教科书式的转移财产让原配一分都没有的典型案例。

其实会出现这个问题,就说明原配本人长期脱离社会,不懂家庭收支和开销,说的再直白点,她对她们家有多少资金完完全全没有概念,也没有提前提防男方转移财产的意识。

这其实不能怪她,因为这种形象太常见了。差不多就是罗子君2.0,只不过她既没有罗子君的美貌,也没有罗子君的学习能力,而且男方比陈俊生这个前夫哥要冷酷得多。

所以她不太可能能表演罗子君式的翻盘。

她现在其实就是选择了流量最多的打法,希望她能变现这波流量吧。

最后,女孩如果不是富二代家庭,强烈不建议女孩去做家庭主妇。

这只是一家之言,不喜欢可以直接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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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主义,小子!

女性独享生育权,她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同享继承权。

总有不懂事的说什么一夫多妻制屌丝会怎么怎么样。

实际上一夫多妻只好几年了兄弟。

知乎用户 发表

法律层面就不说了

这个原配就是鸵鸟,真么多年怎么可能没有蛛丝马迹呢

连财产都转移完了

这个男的也够狠,好歹留点钱给女的傍身,还有正在备战高考的女儿啊

给自己留后路也好,夫妻感情破裂也罢,坦坦荡荡的跟朱女士离婚,协议不成就诉讼

婚内就跟小三去做试管,而且还态度强硬,说是没有婚内财产可以分割

这下跟三都出名了,两人直接社死

前妻本来被算计的手里也没有什么牌,舆论起来,手里一下子就有了炸

离不成婚就同归于尽,都是被逼的

知乎用户 发表

现实中妻子怀了男小三的孩子,老公有没有权利阻止?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生与不生、给谁生都是女性自由!这时候也没见有人跳出来说声援丈夫打掉妻子怀的孩子啊?也没有人说结婚证到底管不管用啊?怎么现在丈夫找另外一个女的帮生孩子,而且人家双方还是试管,都没睡到一起,女的连小三都不一定算的上,就一大帮人出来呐喊了呢?

妻子给男小三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女小三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女小三不是女的?

知乎用户 发表

这符合铁绿帽法价值观,应该大力提倡

管不住女人,当然也管不住男人,毕竟出轨也是需要两个人不是吗?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位丈夫居然老老实实去做人工授精了!

被医院人工授精怎么能叫第三者?

实验对象而已!

知乎用户 发表

有理找法院,无理找媒体。

原配最好的做法是以离婚为条件,跟丈夫谈判,尽可能获取更多现实利益,不过这条路已经被她自己炸了,现在做什么都无所谓了,已经选了下下策。

这位原配肯定是找过律师了,发现离婚无法获益(丈夫名下无财产),只能通过媒体闹一闹,以舆论压力为自己谋求更大的权益。不过时移世易,大家被打拳的弄烦了,网上见拳就骂,现实遇拳就躲,打拳的收益明显不如预期。

她要的根本不是道歉,对方一旦道歉,就说明对方能够被“舆论”约束,她就会抓住主动权,进一步利用舆论压制对方,直到对方认输退场。网上有很多视频女的问男的错哪儿了,一旦男的承认错了,女方就会乘胜追击,把男的完全压制住。可惜这里对方也是女性,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呢,高挂免战牌,让你无法选中。

从她老公被拘留的那一刻开始,她就输了,输的很彻底。斗争的关键就是要把朋友弄的多多的,敌人弄的少少的,而她把唯一可能的盟友推向敌人,自己要一挑二,拜托,你以为你是孟军还是林宁?她不清楚一直强调的“原配唐太太”是建立在唐先生承认的基础上,唐先生承认的才是唐太太,唐先生铁了心离婚她就回归成某女士了,拿什么挑啊。

不光她自己输了,还带上她女儿,高考后才爆发,大概率是约定好不影响女儿,等高考后离婚,说明唐先生还是在乎女儿的,这么一闹,恨屋及乌,对这个生物女不会有什么投入了。

男的认准离婚,女的从不回应,她还能怎么办?继续找记者找媒体曝光,就会变成“祥林嫂”那样,到处诉求自己的悲惨,久而久之,大家都厌倦了,渐渐被遗忘。

知乎用户 发表

最应该离婚分钱。

当然,鉴于过往记录,出轨并不代表婚内过错,不需要补贴另一方。

那么有趣的事情就来了:她为什么不离婚呢~

知乎用户 发表

核心就是钱没给够,找个厉害的律师去battle 吧,专业的事给专业的人干。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里面提到了对方隐匿国内共有财产且离婚的话给她的财产不是一次性给,要按月分期付款,彼时女方已经患癌还不知道能活多久,所以是不想给女方分钱,连隐匿后的一半财产也不愿意给她,就等她哪天挂了直接分期款也不用给。女方癌了要钱无非是治病和给孩子要个保障,但是因为长期出轨,估计孩子跟他感情也不好,所以无论给老婆还是给孩子他都不愿意。

这男的既不善良又不大方,差评!!

出轨这个事钱给够的话,可能是另一个故事……

知乎用户 发表

赶紧离啊,都患癌了,还不为女儿保全一部分财产!哪天自己不行了,丈夫直接就握住了所有的财产,他还会再好心给女儿多分点吗?

道歉有用吗?销毁胚胎又如何?男的不能再找人,再生吗?

不要被情绪冲昏了头脑,只想着当大婆打小三,钱才是关键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说个阴谋论啊,这个朱女士已经输了,因为小三也享有生育权,然后男方还把财产全部转移了,幸亏这个胚胎还冻着,否则私生子还要跑出来分财产。

朱女士是癌症晚期,已经耗不起了,就算毁掉这个胚胎,男方依旧会继续和小三打算生育,想方设法弄出来下一个胚胎。

当她已经明显失败的情况下,最优的办法只能同归于尽。

那就是带走男方,让女儿继承遗产,这样小三什么都得不到了,然后让女儿出具谅解书。

宁愿双输也好过让这个男人一个人单赢,参考最近的双胞胎哥哥被取消学历,弟弟一直得不到财产,两个人都输了。

富贵险中求,就看朱女士够不够狠了,如果不够狠,她肯定是直接输了,什么都得不到,财产,感情,婚姻,一无所有,而且她癌症走了之后,男方还能瓜分她的财产。

当法律走不通,道德约束不了人的时候,就不要妄想良心会有多善良,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毒,男方这样对待她,本身也没有给她留活路。

当法律和道德都行不通,唯一的办法,也是最土最笨的办法,那就是暴力解决问题。

一切就像甄嬛传里的胧月摔碎了九连环一样,解不开,那就直接摔碎。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思维层面,大家都被法律和道德吸引进去了,除了思维,其实还有最原始的暴力。

很多集美都提到这一点,其实也是无可奈何了,婚姻并不保护感情,每个人都有性自由,原配拥有生育权,小三同样拥有生育权。

婚姻本身就是很鸡肋的东西,少有上嫁上娶的男女能够获得好处,对很多底层人民并没有好处,而且对老实人会形成压力,所以不结婚真的可以绕开所有问题,避免了很多烦恼,婚姻就是赌博,不赌即赢。

生孩子也是开盲盒,不要低估了人本身的劣根性,因为你并不知道生出来的孩子好坏,长大后是不是善待回报你,还是会伤害拖累你。

我们走进婚姻,先要看人品,再去决定是否生孩子,因为基因是强大的,一个人善良,那么生出来的孩子也不可能坏到哪里去,如果一个人心术不正,那么孩子也不会太好。追根溯源啊,起初他没钱,结婚之后,朱女士帮他借钱买无锡房子,一开始就是女强男弱,男方甚至是凤凰男,男方的自尊心其实是很强的,否则也不会急着创业赚钱,去证明自己了。男方事业成功之后,男方出钱帮她不断治疗癌症,手术好几次,养着她,毕竟她生病之后不上班,其实男方已经对她仁至义尽,在还她的人情了,不要骂我啊,其实我认为男方已经在尽量释放自己的善良了,但是谁也不想一辈子被拖累,总不能阻止他奔赴更好的人生吧,男人是理性动物,所以男方选择了找小三,小三不能生育,还依旧在一起,是因为小三没见过他狼狈没钱的样子,他需要在小三面前寻找自尊,大概率朱女士早年的帮助让他活的卑微,加重了他骨子里的自卑。他也不是爱小三,他最爱的只有他自己,小三个人条件并不好,如果是真爱,那么茶馆就是小三名字才对,但偏偏是他的名字,财产都拿捏在他自己手里,他也怕哪一天小三背刺自己,自己白白损失了钱财,他贪图的是小三年轻的肉体,以及在小三面前那种特有的男人自信,其实是自卑后突然暴富变得自负。

朱女士不幸的开始就是在她辞职,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因为一切都是向前发展的,男方飞黄腾达,而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她让他沦为了供养者,而他心甘情愿付出,但是她期望让他永远付出,不要有怨言,正常人都会要求回报,所以他也就是个很理性的正常人而已,他的精神境界没那么高,并不会无私奉献,不要求回报又甘愿一直养家糊口的人大多数是从小精神和物质方面富养的,而他婚房买不起,靠她借钱买房子,又印证了他是穷养的,那没办法,注定给不了她想要的一切。

朱女士只生了一个女儿,他却极力想再生孩子,重男轻女也是思想贫瘠的表现,所以这段婚姻开不出肥沃幸福的花。当她意识到他想要儿子,想要生二胎的时候,其实已经很晚了,她病了,身体被掏空,她都四十几岁了,也不再年轻,而且生出来二胎儿子,还得继续供养她,那就无法摆脱她了。

可是小三就不一样了,他始终拥有主动权,拿捏小三,小三就是工具人而已,他只是需要一个年轻又很好说话,不那么昂贵的子宫,小三自己能赚钱,他也不需要一直养着小三,这样可以减轻自己的压力,他最爱的只有自己。

这个男人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凤凰男,所以朱女士从一开始就识人不清,自己一厢情愿而已,男人当初也不是多么爱她,而是离不开她的帮助,他也不爱小三,爱意是可以伪装出来的,男人始终为自己考虑,对任何女人都充满算计。他做生意多年,更是权衡利弊的高手,他的心里只有利益,没有感情。

至于女儿,他会认为是他低谷,没本事的时候作出的妥协,只生一个女儿,却没有继续生出来儿子,男人只会先是爱一个女人,才可能再去爱她的孩子,因为男人并没有经历怀胎分娩的痛苦,加上小三可以再生孩子,所以男人是不会主动要这个女儿的。

他的公婆都是体制内,这都是人精中的人精,算盘打的特别响,更何况重男轻女,所以不可能帮助她的。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结婚,要和本身人品就很好的人去结婚,不要扶贫,不要嫁给凤凰男,不要陪一个本身就不好的人去成长,因为盲人看到光明的时候就会扔掉拐杖。

知道他重男轻女,她应该在早年就去生儿子,挽回丈夫的心,她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工作,她不应该太信任他,却不早点做财产防备,她真的是被感情冲昏头脑,低估了人性的恶,觉得他会养着她一辈子。

他想离婚其实就是看不起她,觉得她没有价值了。而她从一开始的价值高,变成现在的家庭主妇,是一点一滴把自己的精力心血给榨干了。建议做家庭主妇也不要放弃提升自己,否则自己和外面的社会脱节,养尊处优惯了变成了蛀虫,真的下场很惨。

他利用完了朱女士,打算一脚踢开,道德批判他无情,其实法理说的通,当你饿极了看到有食物可以吃,等你吃饱了,还会停留在饭店里吗,你当然要离开了啊。

家庭主妇真的不是什么好的工作,女人自我感动,男人实际上心里清楚的很,好男人可以不去计较,心甘情愿养家,但是凤凰男只会觉得不值得,他会觉得没有为家庭赚钱,把女人的劳动付出当空气。

婚姻最主要的就是人品,为什么我不反感女孩子嫁有钱人,因为穷人最爱的只有钱,而情种生于大富之家。有钱人爱你,那大概率是真爱,穷人爱你,稀少可怜的爱意里还掺杂了算计。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很多穷人在小时候都是没有被珍惜,没有被好好爱过的,所以我们不能要求他们给出来他们本身就没有的东西。

说白了朱女士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好,因为她看错了人,只是她自己没有发现而已。或许是她发现了,但是已经没有更好的选择了。

而他出钱给她不断看病,已经是他仁至义尽,她闹得沸沸扬扬,又一次伤害了他的自尊心,所以他铁了心离婚了。她不闹,还能拿到生活费,她一闹,全没了。

她不闹,输的慢,她闹了,很快输。因为她从一开始就看走了眼,不可能赢了,最优解就是同归于尽,带走他。

好的婚姻不一定感情好,不一定性生活和谐,不一定生育孩子,但是一定利益谈拢了,懂得人性。

人没有价值的时候,是肯定会被抛弃的,每个人都会经历被抛的那个动作,无论父母也好,亲戚也好,夫妻也好,子女也好都一样,至于有的人为什么没被抛弃,那是有良心的人接住了你。

我一点都不惊讶他的操作,甚至觉得他坚持很久了,毕竟在朱女士癌症的时候,他都没有离开,一直给她治病,也没有在女儿未成年的时候落跑,他其实一直都在等一个机会,一个逃离没有价值的婚姻的机会,他在寻求下一个宿主去吸血。

婚姻本身就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想要好的婚姻,必须识人清晰,婚姻这种东西很难中途下车,因为对方没有得到充分利益,没有心愿达成,都不会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生了孩子之后,想要离婚也要付出代价,孩子还会受到伤害。

切记,不要胡乱进入一段婚姻,也不要乱生孩子,因为你的冲动会给孩子带来不幸。

如果糊里糊涂进入婚姻,发现对方人品不好,一定要立马离开,不要犹豫,不要指望对方能改,毕竟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不要给对方生孩子,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婚姻差,又生了孩子,能够承受离婚带娃的后果,那也是可以再次寻找幸福的。最怕的是离婚带娃,再次眼瞎,那就只有痛苦的婚姻, 生不完的孩子,进入不幸的死循环了,这就是作茧自缚。

有的人婚前过的差,结婚之后一下子生活变好了。有的人婚前衣食无忧,婚后却被拖累,身心俱疲。

婚姻基本是命中注定的,身不由己,好坏都是命运的结果。

除了命运没办法改变,其实认知高一点往往也能减轻一些灾难,不至于输个精光,想要认知高那就多读书,多思考,见世面。

女孩子真的要多读书,而不是年纪轻轻就进入社会,然后在垃圾堆里找男人,导致自己婚姻不幸。

有时候想想,老公能力平庸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不催促他上进,他就没太大资本离开你。老公能力强,自己能够hold住他,那也是旗鼓相当,能够一直走下去。最怕就是自己想要又要还要,然后两个人之间差距拉大,就越来越疏远了。

我老公就一直跟我讲,知足常乐,好高骛远要不得。

其实聪明的女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老公太有能力,招蜂引蝶,毕竟只要不是太笨,平平淡淡才是真。

最怕就是贪婪天真的女人,聪明倔强的凤凰男,这真是王炸组合了。

欲望高就贪婪,富养的没见过太多黑暗就容易天真,说难听点叫愚蠢,聪明就很有潜力,倔强就好胜心强,容易靠近财富权力地位,凤凰男本身资源就匮乏,容易飞黄腾达之后变陈世美,去攫取更多利益来取悦自己。

这就告诉我们,遇到好男人再结婚,满足双方利益,然后知足常乐。

这一局,只有暴力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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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生不生孩子女性自己说了算吗?怎么到自己这就要干涉别的女性的生育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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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这位原配是没有初恋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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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很可悲啊。结婚证捍卫不了婚姻,就像婚姻保护神赫拉只能看着老公出轨一样。

以后小三的孩子想继承遗产都不用做亲子鉴定了,拿出医院的试管记录,直接就能和原配女儿有同等继承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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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需要干什么吗?而是已经开始起诉了,第一个就是起诉医院,第二个就是起诉这个离婚的事。

是离婚的案件,其实推进起来有时候也很复杂,主要是财产的调查这个事情其实也是一个对于家庭妇女的重大的不利好。

选择回归家庭,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其实还是很无助的,因为不知道整个的家庭的财产状况,也有可能到时候就会直接被掉入了坑里面。

没想到医院被起诉来的最快,那么也就是离婚诉讼,起诉医院两个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从朱女士方提供的起诉书获悉,本案中,她诉请判令医院方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由丈夫、第三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丈夫承担诉讼费用等。

但是感觉很难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处置这个冷冻胚胎

毕竟婚外胚胎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物化的东西,这样直接处理也要面对健康权纠纷和人道上的考量。

目前来看也就是起诉丈夫侵权,婚姻不忠诚。

为此,朱女士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销毁该枚婚外冷冻受精卵及胚胎,遭到医院明确拒绝。针对该争议,医院向朱女士告知了相关处置规则,若朱女士后续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其丈夫与第三者可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凭借离婚证与新办理的结婚证,即可将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移植。

但是胚胎属于另外一个范畴。

这个新闻也太难说了

因为这个事情要考虑到什么 考虑到冷冻胚胎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经济成本,一定的人的权利。

婚姻纠纷的赔偿来说,和健康权一样。

第一就是过错存在不 第二就是过错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回复称,从医学角度来说,女性在移植1枚胚胎的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有可能分裂为两个胎儿,但两个胎儿应为同父同母的同卵双胞胎。移植1枚胚胎生育龙凤胎的情况较为罕见,可能的原因有:周期中自然怀孕、再次移植其他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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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证都不能保护交配权,生育权时,

男女都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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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刷屏,不要对婚姻充满幻想

生活永远比艺术更有想象力,生活中永远会出现你在书本中见不到的匪夷所思,因为人心是世上最幽暗最残酷的东西。一般劝人结婚的基本思路就是:不结婚你老了怎么办,言下之意好像伴侣能和你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照顾你到老一样。或者就是不结婚你生病了怎么办,好像生病了伴侣就会衣不解带尽心照顾你,仿佛伴侣不用上班、仿佛伴侣就真的很有耐心很有能力照顾病人,仿佛一个人成为了你的配偶就会背上长出白色翅膀变成可爱天使。

最近这个婚外胚胎案就可以完美解答如果一个人在婚姻中遭遇不幸,会遭到配偶怎样的待遇。

这个完整的故事是这样的:五十岁的朱女士原为证券公司中层领导,后来她在七年前(四十三那年)罹患肺癌。她丈夫在事业风生水起以后,早已出轨。在她癌症手术以后,她长期休养,在家陪读,她女儿今年高考考上了一本,这可以证明她的陪读是真的陪读,她的休养不是真的彻底休养。在她患癌五年后,她的丈夫开始服用备孕药。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癌症治疗的前五年极为关键,临床也把五年不复发视为治愈。

没有经历过的人不知道,骤然患癌对一个年轻人是多么大的打击。癌症治疗对人的身心都是有很高的要求的,癌症不是感冒,开一刀就结束了,开完刀以后还有其他治疗,有的要化疗有的要放疗,每一步都是很痛苦的,定期检查也会给病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有的病人根本坚持不住,甚至会自己想放弃。然而在抗癌过程中,他的丈夫已经开始筹谋与别人生孩子。

很简单,她的丈夫没那么期待自己的妻子活下来,在丈夫眼里她从患癌的那一刻起就是预制死人,不值得再投资。至于为什么要再生个孩子也很好理解,就像宗老登一定要生儿子一样,想要女儿这种话网上看看就可以了,没有儿子在很多人眼里是绝后,趁着还能生当然要拼一把再生个嘉豪耀祖出来,好把万千家产留给自己的小宝贝。问题在于国内正规试管婴儿也不能筛选性别,很有可能朱女士的丈夫或者小三中有一个人无法生育,又或者是他们之中有人有严重的遗传病,必须要试管婴儿。

为什么延迟了五年才开始备孕,可不是天良未泯不想在妻子患癌的时候伤害她,更大可能是那五年患者要全力抗癌,没有那么多余的心神和精力来发现财产转移。也就是说,在妻子全力抗癌、面对命运的重击时,丈夫已经开始财产转移,所以五年后即便妻子抗癌成功,但是因为对于丈夫财产状况的一无所知,即便打官司也束手无策。最后人家即便离婚,还能收获一个重情重义的好名声:看吧,我是等到她癌症痊愈才离婚的,我也是一个重情重义的好男人了。

机关算尽,不留一点余地给妻子和女儿,甚至连抚养费也不愿意再给女儿。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人性趋利避害,各自飞可能也没什么大问题。可怕的是,有些人是趁你病要你命,袖手旁观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落井下石。爱情这种东西,可能还没有弱精者的精子存活时间久。

以前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现在婚姻是坏人的盾牌。朱女士的丈夫拿着假结婚证,就可以去医院和第三者试管生育。而处罚只是,行政拘留5日。于是我们发现结婚证这个东西,好像根本无所谓真也无所谓假,有结婚证也保障不了权益,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生孩子。一个婚姻中的女人,甚至不知道丈夫在人生最艰难的时候背弃自己要怎么做才能保全自己、保全孩子。当然朱女士可以告丈夫重婚罪,问题在于一旦告了重婚罪,被判刑的丈夫还会影响女儿未来考公考编,做母亲的投鼠忌器,下不了手。朱女士的案例还是能被人看见的,还有很多案例连被人看见的能力和机缘都没有。

法律上是把配偶放在孩子、父母之前的,做手术需要配偶签字、继承财产配偶第一顺位……多么可怕,如果遇上的是一个心术不正的配偶,甚至不需要心术不正,只需要冷漠不作为,就足可以断送一个人的一生。我们不能否认,在以前的多子女家庭中,有时候孩子必须要团结配偶才能获得在大家族中的更多权益,但时代在进步,对于独生子女们而言,到底配偶和父母谁的权重应该更高?把我养大、照顾我、托举我与我血脉相连、与我相伴数十年的父母,和相识不过数年的配偶,到底谁更可靠?

当然,不是只有女人会在婚姻里遇到这种困境。所有弱者都会在婚姻中被敲骨吸髓、吃干抹净。

人性之恶是不分性别的。农村中有不少骗婚案,甚至已经形成团伙作案,都是针对农村男光棍的。这些女人通常通过媒婆相亲介绍给苦主,一开始热情非凡,把苦主和其家属迷得五迷三道。为什么都在农村呢?因为很多老实巴交的父母也发现不了这些套路,最后的结果是这些女人通过要彩礼、要三金、房子加名字等等手段把一个男人的家里全部掏空,甚至还会让男人接盘当绿爹,掏空别人家底以后这些女人也有的是办法脱身。要不然干脆跑路再找下一单,要不然走法律程序要求离婚还要索要抚养费,典型理由是经相亲介绍了解不深、没有感情基础、现在发现难以相处,有的理由甚至可以是男方不举、阳痿,而男方也无从举证自己是接触这个女人以后才出现的这个问题,这些骗婚的人严重起来甚至可以让别人家破人亡。

法律为什么要保护非婚生子的继承权益呢?这一点固然会损害原配和婚生子的权益。但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有些封建大婆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是可以作为伥鬼帮着丈夫一起拉皮条、坑害年轻姑娘的,如果非婚生子没有继承权,封建大婆们根本无所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生出多少孽种。大婆们又不能给自己的宝贝老公结扎,只有让非婚生子同样拥有继承权,才能断了大婆们作伥鬼的念头。

我无意批评任何性别,我只是想说任何人对于婚姻都不要充满幻想。婚姻未必是有效契约,也未必是爱情的终点,婚姻是可以把弱者彻底葬送的陷阱。你以为和一个人结婚,这个人可以与你一起抵御生活的风险,可是你永远无法预知,这个人会给你带来多少风险,会把你的人生推上怎样的绝境。人性如此,锦上添花很容易,雪中送炭太难,人唯一可以依靠的只有自己,永远都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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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是太老实了,都得癌症了,这种大病一般……

还是太老实了,人多少要有点破釜沉舟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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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意思实际上是:“我不能直接听你的不然会有新的麻烦,你直接起诉,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做。”事实上不是管理机构也无权核实结婚证是真的是假的,具体怎么做法院说了算。

但说实话我是担心朱女士被拖死的,字面意义上的拖死。拖到最后苦主病重不治那就什么什么事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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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最应该做的事查清丈夫名下财产,查清他转移的财产,梳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做好证据固定,利用现在的舆论申请离婚时多分财产。

丈夫已经因为假证的事行政拘留5日。算是撕破脸了,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不是应该查查丈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争取离婚的时候能分一大笔钱吗?

她希望销毁胚胎的诉求我觉得很难实现,按现在的法律和这个领域的立法空白,确实不能够按照她的意愿去销毁,只能说是冷冻不启用。但是她现在患有肺癌,她丈夫可以等她去世之后再婚,或者离婚后再婚,这时候和升级为妻子的小三继续做试管婴儿,她无论如何都阻止不了的。你销毁这个,难道他们不能等你离婚了或者去世了再用新的精子卵子再继续做吗?

希望小三道歉这个诉求更加不可能,现在小三苟着就是不露面,原配也不能公布小三的信息引导大众去网暴她吧?如果出面道歉,那简直就是自寻死路,自己送上来被大众网暴,小三怎么可能主动出来道歉?而且这件事从始至终主导的不是他的丈夫吗?主要焦点不应该是撕丈夫?

希望销毁胚胎目前不可能了,希望小三道歉也很难,出轨事件那么多见过哪个小三出来跟原配道歉?丈夫提出离婚想回归家庭也不可能了,这个时候不应该尽可能多地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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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沑们看到咯,这就是典型的“如果法律保护不了我,那它也保护不了你”法抗再高也有破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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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和生育自由,婚外女性有权利生下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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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奸不入刑

第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上述事实为真的情况下,小三怎么可能心甘情愿的道歉;何况道歉又如何,终归不过是——

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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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试管婴儿的女工作人员并未查证出结婚证的真伪并阻止。

参考文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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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基于性行为的,不是基于出精子的

如果按原配的说法,献血也要被判刑了?

那不是滑稽到顶了吗?

女子接受男子精子,自己去怀孕,碍着谁的事?

无理取闹也要有个限度

伪造文件拘留5日,已经完了,其他事情跟原配没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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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无数个感情类的回答里都写过这段话:婚姻中遇到背叛,第一件事情是去查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果还有共同财产,立刻转移,制造事实控制,而不是找人哭诉。

《三国演义》里有一段很经典的话;“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这玩意儿有啥意义?你要是给我100万,我能给你道歉一年,感动到你痛哭流涕;原配还希望法律惩处制造假证的丈夫,于是丈夫被拘留了5天。

然后呢,有啥用?难道你还能指望已经变了心的男人踹了第三者,痛哭流涕的回来找你认错,然后你们携手共进,再创辉煌?

现代的法学家们喜欢玩解构和剥离,解构掉婚姻中的神圣性、长期性,剥离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性义务、生育义务,把婚姻变成纯粹的共同财产关系。

婚内双方是没有性义务的,你要敢动手是有婚内强奸的,婚内是没有生育义务的,不能强迫生育;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是照样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在当年,这些条款都被冠以“进步”的名义放进了法律,那么现在好了,反噬来了。

现代婚姻拼的不是谁道德高尚,品性纯良,而是看谁嘴甜、胆大、心狠、手黑。

如果这个丈夫够狠,在找第三者前转移走了共同财产,并且将共同财产转移至不相关的第三方名下,那么原配大概率是人财两空;如果丈夫够恶毒,串通家人和朋友制造点债务,并且延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并且透露出一点风声让配偶知晓,那配偶离婚时也必然投鼠忌器,从而留出充足的谈判空间;

如果你还希望用上个世纪的美好品德来感化对方,用锲而不舍的坚持让对方摔倒在道德的泥潭,那么恭喜你,你将一无所有。

道德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在于其十里八村,七大姑八大姨的道德审判,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亲戚都见不着一个,对方哪怕渣过无数人,只要没有共同的熟人网络对其进行道德审判,道德还能有啥用?

这个案例中,丈夫已经被行政拘留5天,所以“制造假证”这件事情已经翻篇,而胚胎依然属于精卵所有者,供卵者依然可以起诉,要求使用该胚胎。

原配如果还是沉浸在道德审判中无法自拔,结局已经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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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第三者生孩子是婚姻不幸的信号

参考文献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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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很多维权者都只要一个道歉,不然就没办法在道德上压对面一头了。

这个风气不好。

就应该让对面做出真金白银的赔偿才是真正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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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第三者道歉,但是手段是销毁胚胎

我这么说吧,就算她起诉丈夫和小三医院胜诉了,法院确认医院在程序上有问题,这个胚胎也是不可能被销毁掉的。

我觉得她现在唯一能反制丈夫和小三的手段是那个证书。

伪造证书原则上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事情在情节上,丈夫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目的是为了辅助生殖,大概率是真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在新闻里面,目前只看到了民事诉讼的内容,只在民事诉讼里面打转,我感觉是不会对丈夫和第三者造成什么实质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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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索了一下相关信息

半天说不出话来

朱女士的诉求是毁掉受精卵胚胎

这在男方和第三人被拘留5天后

几乎不可能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

你以为是你发现的

其实是他已经做好了所有准备让你发现的

而对方计划的时间点就是女儿18岁

也说不付抚养费

这是刀割水洗 江湖不见的分法

朱女士还表示自己的身体情况可以生育

男方不愿意

这一点非常非常震惊!

公序良俗是写在《民法典》里的

但是结婚证不能保证一个人永远不变心

分开的时候见人品

既然对方已经不讲感情

就争经济吧

我的意思是

推演一下

如果二人自然受孕孩子已经出生

这个小孩就有“人”的权利

真是一个复杂的伦理大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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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结婚20多年,怎么可能没有婚内财产呢?

婚后买的房子和车子,难道都没有女人的名字吗?

他们家条件很好呀,为什么他们两口子也从来不给女儿买任何固定资产呢?

我家婚后买房都是写的小孩和我的名字,我婚前全款房写的我名字,我老公婚前的按揭房写的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财产都是非常明确的,现金收入大部分是我在管,账目非常清楚,没有任何藏着掖着的,我觉得这才叫夫妻,才叫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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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胚胎能不能销毁不知道,但是真有可能判重婚罪,毕竟社会影响极坏,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判重婚罪是最省事,也最平民愤的,至于小三生育权之类的,胚胎留不留也都和男方进不进局子高度相关,直接判销毁可能很麻烦,不如判重婚罪。所以原配现在做的没什么毛病,就告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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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婚分财产呀,结婚证不就是这么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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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事情已经闹了好几年了,她老公是在她起诉之后第一次给她寄离婚起诉书,说明他老公之前并没有坚决要离婚的意思。

2、她17年开始不上班,将近10年了,期间衣食住行,包括4次手术的费用都是一笔大开销,她从来没有在采访中哭诉过丈夫不给钱,那可以证明这些费用肯定都是她老公在一力承担,说明她老公没有逃避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基于以上两点,最优解无非就是拿到老公非法准备受孕的证据之后,掌握老公财产的清单明细,一项项谈给自己和女儿的保障,把钱拿到手。拖延老公想要私生子的念头,直到把小三拖走。找律师起诉小三,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要求归还丈夫支付给小三的费用款项。

结果,朱女士选了一条无畏硬钢的路(我很佩服她的勇气真心话),报警把老公和小三送进去。从她老公的角度怎么想,这个女的(小三)为了帮我生个儿子,都被送进去了,还和我一起承担这么大的舆论压力。小三本来只是个生育工具的,一下子成了她老公的同盟了。本来一辈子都不可能上位的,现在离婚之后百分百转正了。

不知道朱女士的目的和想法是什么,最终会不会达成,但我觉得小三的目的是快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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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中国的婚姻法应该回归中国的国情和传统

我们的传统就是夫妻一体同责,妻子有义务保障血脉延续。丈夫必须尊重妻子对家中婚内财产的掌控。

所以,

如果丈夫出轨,那么妻子应该有驱逐小三的权利,且非婚生子想获得任何男方的财产,都必须得到正妻的谅解,正妻过世的由婚生长子长女决定

如果妻子出轨、出走、拒绝同房,丈夫有权利驱逐妻子净身出户。如果妻子出轨并生子的,丈夫有权追回所有对私生子的财物、金钱支出。如果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且不愿和平分家产离婚的,丈夫私生子在正妻死后可以合法继承家产。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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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会支持小三的生育权,最多惩罚造假证,以及医院没有识别出假证

大方向就是鼓励非婚生育

你不能只在女方出轨生育的时候支持自由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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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现在应该先打离婚官司。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由她先起诉。

从当事男子的所作所为来看,原配婚姻中的感情早就死透了。那现在就不要盲目维护旧有婚姻,要维护财产。

医院就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司不了法。小三同样被当事男子忽悠得不轻,几乎也是受害者,因为她觉得自己是正经结了个婚。

所有的症结,最主要的恶人是当事男子。

所以当务之急是处置他。

假的结婚证和医院的胚胎都是重婚的证据,明显的过错方。

告医院和要求小三道歉只能发泄情绪,无端消耗自身的有限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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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不通

女的婚内生别的男人孩子是合法的

那为啥男的和别的女的生孩子就得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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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去看看郭律的视频切片吧!大部分女的会本能的对于自己的过错,进行美化修饰,隐藏和闭口不谈,甚至颠倒黑白,对对方的过错进行夸大,从不考虑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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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内孩子非亲生』的那个父亲

也能获得同情与支持

那么我们当然也会认为这个患癌的妻子

即便已经与丈夫分居并正在推进离婚

那么也是很可怜并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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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个常年抗癌的期货死人长期共同生活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简直是精神、肉体、经济全方位的消耗

这种情况下出轨真的是求救信号了

这个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想办法保住命多活几年,得了癌症续命就成了人生的主线任务了,其他的东西也不能去奢求

一对伴侣,一个人的人生是跑医院续命,不远的未来注定死,另一个人的人生还有下半场,这种人生道路的分歧是不可改变的

女的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还能栓住男的,让他尽丈夫责任,现在戳破了把男的送进去关了几天,那就没啥好说的了,男的肯定也觉得自己仁至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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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现在最应该做的:认清现状,在剩余的生命里尽可能给自己和自己的女儿多争取一些经济利益。

说具体一点就是,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争取多分一些财产,多给女儿争取一些财产。

现有的法律,不可能实现她让第三者道歉以及医院销毁冷冻胚胎的目的,不知道她现在的癌症有多严重,但是拖的时间太长,她病死了,她老公可以美美的和小三结婚,然后凭借真实有效且合法的结婚证,去医院移植冷冻胚胎,生个儿子。

她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给她女儿计长远,纯粹理性的去思考问题,不要掺杂任何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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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年前我会很支持她,并且义愤填膺,1年后的我,她还没活明白。

首先她现在钻牛角尖,就有种解气的快感,所以要把事情越闹越大,不排除她想要吃一波流量,这就很聪明。

很多时候好聚好散大事化了,以后还有转圜的机会,比如小孩长大后,爹有钱还会给她一些经济资助,小孩也不用和亲爹恩断义绝。但是她现在这么闹,对于她自己和小孩是一个大的事件,也会造成心理上的负担,比如法律如果没有按她的意愿判罚,她能接受吗?会不会更激动,人的情绪稳定总归比大起大落好,对于她曾患过严重疾病的人来说好好休养更重要,老公过不下去了,就商量怎么分财产离开。

没错没错出的一时气,但是她前夫的社会性死亡生意不行后续没有挣钱的能力,也许会拖累她的小孩。按利益来看,她是在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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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了???

#女性不被定义#父权制#结构性压迫#制度性歧视#系统性不平等#交叉性#交叉性女性主义#种族#阶级#性取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顺性别特权#异性恋霸权#酷儿#跨性别女性#性别二元论#性别光谱#性别平等#女性权力#女性自由#女性赋权#女性主义#女性主义浪潮#女性意识#女性觉醒#去性别刻板印象#性别角色社会化#性别规训#女性困境#生存困境#系统性压迫#隐性歧视#微观侵犯#男性说教#煤气灯效应#身体自主#身体主权#我的身体我的选择#生殖正义#生育自主#生育自由#堕胎权#不生育权#自愿无子女#性自主#性同意#性教育#性暴力#性侵#性骚扰#反性骚扰#MeToo#打破沉默#受害者无罪#反性别暴力#反家暴#亲密伴侣暴力#网络暴力#人身安全#女性安全#月经#月经贫困#月经羞耻#经期歧视#月经正义#月经平等#卫生巾自由#更年期#更年期去污名化#女性健康#妇科健康#生殖健康#性健康#心理健康#女性心理健康#产后抑郁#身体形象#饮食障碍#经济独立#财务自主#女性职场#同工同酬#薪酬公平#反薪酬歧视#职场歧视#孕产歧视#母职惩罚#职业中断#重返职场#灵活工作#女性领导力#职场女性#粉红税#无偿照料#照料劳动#看不见的劳动#情感劳动#情绪劳动#认知劳动#精神负荷#家务劳动#家务平等#第二班#母职#密集母职#母职神话#母职焦虑#工作母职冲突#父职#婚育自主#婚姻自主#不婚主义#单身自由#反催婚#反催生#离婚自主#单身女性#独居女性#女性友谊#女性互助#女性团结#Girls help girls#女性成长#独立女性#主体性#边界感#拒绝讨好#自律#女性力量#女性韧性#女性叙事#女性表达#女性写作#女性创作者#女性艺术#女性文学#女性电影#女导演#女性凝视#女性视角#女性故事#她历史#女性历史#女性史#隐藏的历史#被遗忘的女性#女性榜样#女性参政#女性政治参与#女性投票权#女性决策#拒绝容貌焦虑#身体接纳#身体积极性#拒绝body shame#反身材歧视#反肥胖歧视#服美役#拒服美役#素颜自由#穿衣自由#女性审美#外貌焦虑#年龄焦虑#教育平等#女童教育#STEM女性#女性主义阅读#性别平等教育#反性别刻板教育#女童赋能#月经教育#青春期教育#无酬劳动价值#时间贫困#休闲权#休息权#宝宝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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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原配现在什么也做不了

她能做的只有不离婚 向小三追回一下共同财产

其他的她也做不了什么

一旦她离婚 胚胎解冻 男的和小三结婚就能合法拥有这个胚胎

为什么着急离婚的是男方?

因为医院没有办法给他们解封胚胎

现在医院如果在明知使用了假证还将胚胎解封

那医院是医疗违规

朱女士只能说是来历劫的

现在她又患癌 哪天也许就先离开了

不合法就变合法了

这个世界太颠了

总有些人以为这是男的和小三自己的事没有危害别人

可有人知道

法律上 一旦这个胚胎解冻出生 如果婚姻还在存续期

朱女士是对这个孩子有抚养义务的

哪天朱女士先离开了 这个孩子是有继承朱女士遗产的继承权的

离婚吧 成全了男方和小三

不离吧 能保证胚胎只是胚胎不是孩子

男方现在是既不愿意让度财产 又想离婚

最渣的就是这个男的

如果天道有轮回 不知道给他轮回了什么

婚姻到最后真的是看的人的本性

这个世界太颠了

结婚证感觉真是啥也保护不了

受益的总是那些违反规则的人

太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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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最典型的前人砍树的事情,虽然我有看到流言说是原配也有出轨的行为,但是没看到证据,暂时先不采纳。因此原配应该算是正常的生理女性了,现在的版本对错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拳法和回旋镖,在很久很久之前对错很明显的问题,现在需要讨论这么多,但是在这件事之前,被极度自私的拳法一顿乱打的社会也讨论了非常非常多的对错明显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最终的结果是颠倒黑白。

打拳损害的不是对方的利益,而是所有正常人的利益。

但是,我现在的观察来看,只有人人都打拳,才能消除打拳,核威慑了属于是。

中间回答问题,她怎么样根本不重要了,因为没有关注真相,关注事实了,用我最喜欢的一本小说中的一句话形容,两只狗互咬争抢骨头,骨头参与了吗?现在她的事件就算是骨头了,作用是开辟战场,就跟盘古似的。

最后,“你不能因为你行使正当的权益去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自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的颠倒黑白名言。“生育权是属于女性的权益”所以你不能因为小三的孩子不是你的,你就去损害她生育的权利。这都不是我内心的观点,但是这些年学到的最真实的学问和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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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胎非亲生都没让结婚证给出什么承诺和保证?

这区区小事,还只是个胚胎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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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现在应该抓紧时间找个审计和律师,审查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该冻结冻结,该分割分割。而不是现在这样,搅动舆论,妄图老公回头。

婚姻法只保护财产利益,不保护其他,要求审查,分割共同财产是合理的,至于要求销毁胚胎,第三者道歉,这些法律是不可能也不会支持的。

原配很生气,也确实很可怜,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心里委屈就要求法律顺其意主持公道,这也是万万不能的。试想一下,如果法院真判处销毁胚胎了,那是不是意味着有了一张结婚证妻子就可以把丈夫当做一个私有物品,肆意侵犯其人权?是不是意味着法律支持妻子可以“处理”丈夫的婚外孩子和情人了?那如果其他的妻子有样学样去“处理”丈夫私生子和情人,法律怎么判?轻判或者不判?那不就意味着有张结婚证,就能凌驾于刑法甚至宪法了?如果有张结婚证,就可以侵犯伤害他人,那才是真的可怕。

所以啊,原配不要闹舆论了,赶紧想办法多争取财产吧,现在已经撕破脸了,和谈比较难了。来软的,想办法通过其他亲人劝劝丈夫,以保护女儿的名义争取多分财产。同时,来硬的,找好律师和审计,想办法查出转移和隐匿的财产,这才是正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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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谈谈呗,离婚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能说你要死了就不能离婚了吧。至于人家离婚了之后,要做什么,那是人家的自由。

如果谈不好,你都要死了,你还怕什么呢。这不就是知乎老哥最喜欢吹的无敌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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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先讨论讨论这两个观点哪个对。

1)生育无价,只要生了孩子,抄男人家就是合理的。

2)生育有价,根据客观劳动付出可以计算出估值,并受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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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我觉得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朱女士的女儿,马上要上大学,花大钱了,母亲和有钱爹要闹离婚,如果他有个一奶同胞的弟弟,哪怕男方再不喜欢他,也会多少分给他点钱的。可惜,女方2017年辞职。(所谓的在家照顾家庭,就是照顾一个八岁的小女孩,我不明白一个八岁的小女孩需要有人辞职在家照顾。)显然,亲妈没钱,亲爹成了仇人,上大学没钱支付学费不说了,最可怕的是,朱女士这么年轻就得了肺癌,他的女儿身上肯定有容易得癌症的基因,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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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三孩非亲生的情况下说女性生育自由,想什么时候生,和谁生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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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两天抖音上,正火的视频: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妻子申请销毁胚胎遭到拒绝,案件开庭还未宣判,妻子在当日收到离婚案传票。

其实,所有的报道都回避了几个疑点:

1、分居原因是什么?分居多长时间,此女子患癌是在分居之前还是之后?

2、男子是在分居之前找的小三还是在分居之后找的小三?

3、此女子患癌后的医疗生活费用,出轨男是否承担过?

4、做胚胎是在分居多久之后做的❓当时出轨男年龄是几岁?

5、男子是否有独立的生育决定权?女性是肯定有的。

6、伪造结婚证不违法吗?

7、假结婚证去申请试管,审核通过医院是否知情,审核流程经手人是否有问题?

8、原配去医院质疑及提供了真实证件,医院为什么不叫停或重新审核?

我觉得,女子目前就是不要太纠结胚胎了,现在是怎么样最大化争取自己的利益,说白了你把胚胎销毁了,改天你俩离婚了,男人和小三照样还可以再做试管婴儿。

感情没了,那就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他的说了都是无用。

既然已经知道自己患癌了,那首先就是把婚离掉,男人在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和小三做试管婴儿目的就是想把女人熬死,熬死女人,这样就不会财产被分走。

现在男人又起诉妻子离婚,说明已经做了万全的准备,他很有把握让妻子得不到多少财产。

这就是男人,出轨出的理直气壮,提离婚提的也理直气壮。

所以傻女人,别再纠结销毁胚胎了,应该请最好的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女人及时止损,要的就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有的财产,不能再顾忌以往的情分,男人只要出轨,说明对女人已经没有爱了,再说《婚姻法》都已经明确说明,婚姻是保证利益而不是保证爱的。

法院讲的不是道理而是证据,并不是说你在法官面前哭一场,法官就会偏向弱者,他们都是有职业水准的,证据,抓证据,证据准备齐全了,那就跟那个渣男打官司呗。

我们作为成年人都应该明白,夫妻之间的事并不是丈夫说了算,也不是妻子说了算,而是在证据提交上去之后,审判流程、依据说了算。

朱女士为了女儿,也应该好好的打这场官司。

我觉得没必要让小三道歉,现在全网已经知道小三的存在了,那就利用法律的武器争回丈夫为她花的所有钱,小三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他们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共有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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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修订需要时间,打官司更是耗时费钱。但是民政局全国联网有那么难吗?只要全国联网,夫妻结婚时录入指纹,身份证信息里也关联,凡是需要验证夫妻关系的,一按手印就可获取,这多好啊,可是这就比火箭上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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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小三

那是真爱

你不能只在你是妻子时才谈感情和生育权

没真爱的才是小三

你才是挑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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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办个假证就把事办了,就算发现是假证还毫无办法,合着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啊😆也是惊呆我了。结婚证这东西居然还不如存款证明,我办签证弄存款证明人家还需要带有二维码可在线核验呢,结婚证居然没有核验真伪的,假证就可以😂出国旅游办签证对材料和真实性的核验都远远超过试管生个孩子,户口本护照亲属关系出生证明,存款,结婚证,学历你所有的证件都需要公证可验加翻译🤣生孩子倒是啥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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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打离婚官司的好律师就行了。这事其实不算个事,离婚律师见过比这更奇葩都有。

我朋友老公,2020年疫情出轨,那会她刚刚生完二胎。2021年和她提离婚,要和三一起。

后来,她马上花高价请了一个牛逼的离婚律师。

现在2026年了,她们还没离成。

这5年间,这女的把男的财务状况搞的清清白白,男的和小三内讧了。这男的和小三一起做生意的,现在小三反过头还要搞这男的。孩子也不认爹。

现在是这男的不愿意离,两头堵。

之前涉及到一些财产转移的情况都摸清楚了,而且这5年,公司做大做强,这男的赚的每一分钱,都要分她一半。我听我朋友说,小三其实挺能干的,等于小三在给她打工。。。

请个好律师吧,让专业的人做专业事,只要找对人舍得花钱,祖宗18代都能给他摸透。

行业顶尖律师可以直接联系原配,只要把这场官司打好打响,那一定是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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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是没有用的,道歉是一文不值的

胚胎没了,还可以再做,毁掉这个胚胎也是意义不大的

客观的做的应该就是保全财产,给可怜的小姑娘留点钱,至少自己死了保险赔偿金不用分渣男一份

赶紧想办法托孤,18岁的小姑娘还是太小了,接下来是否深造、就业选择、婚恋选择上还是需要有负责且理性的人帮忙把把关

100万给小姑娘还是能留的吧,能有100万傍身就不难过,哪怕就当自己是孤儿了,能有100w起步+本科文凭,饿不死,100w在绝大多数地方足够:让她读完书(无论是本科就毕业还是继续读硕博,硕博花钱不多)+让她买套小公寓(33平也是她的家啊)+让她有个十几二十万的应急的存款

找多个理性且靠谱的人托孤吧,希望小姑娘的人生可以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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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有个der用!

举报丈夫和小三代孕啊,如果他们说不是代孕是有感情生子,就举报丈夫重婚啊!

最重要是让他们赔偿自己,花钱!上诉!把财产拿回来,别便宜小三和渣男啊!

什么道歉?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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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哎,女性独享生育权,原配这是侵犯别人生育权了。按现在的判例来说,原配应该给第三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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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最理想的结局就是查清楚财产,赶紧离婚切割,把属于女方的财产迅速划到孩子名下。至于毁灭胚胎,估计法律也无法伸手到如此。当下,趁着热度把财产弄清楚了,追讨的追讨,钱到手,烂人的报应不用她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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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见过男人患癌,老婆追到医院让他签离婚协议的场面,所有我向来对婚姻看得淡。别相信她的一面之词,什么陪丈夫打拼致富,她在其中顶多也就是“陪伴”,至于怎么“陪伴”的,只有她知道,我个人感觉这个陪伴质量应该不高,否则男人不会做出这种事来。

第三者没必要对她道歉,法律保护所有女性的生育权。有人问大红结婚证能给女性带来哪些保护?带来的保护太多了,但它不能是单方面的只保护女性,它也应该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只不过这次遇到了一个卡BUG的个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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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受精卵不用这么担心,小三这么年轻就不能生了,说明身体本身有问题,植入胚胎也不一定成功,就算植入成功也有流产的可能,试管婴儿不是这么容易,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人至今要不到孩子,为了一个将来都不一定出生的胚胎,男方和小三上蹿下跳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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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保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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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招怎么那么熟悉。

不是武汉大学保研丹的招数吗,要你道歉,然后用你道歉说你承认有这事上纲上线。不过小三也是女的,显然不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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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无助的像个男人,她什么也做不了。

既然那玩意防止不了女人给别的男人生孩子,那同样也防止不了别的女人给自己男人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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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十几年,媒体发布了大量的关于女性出走、女性平权的报道。

女性出轨是求救的信号,女性要寻求爱的自由。

而男性的求救和出走只是开始,就遭遇了一系列的口诛笔伐。

客观的来说,这位朱女士的癌症并不是丈夫造成的,因此责怪丈夫是毫无理由的。至于丈夫提出离婚诉求,不爱了自然要离婚,这没什么好说的。

孩子也已经成年,抚养义务也尽到了。我完全看不出朱女士干涉丈夫人身自由的权力有任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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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很合理吗?你不能在女性怀非婚内配偶子女的情况下主张生育决定权,而男性出轨的时候你又要求销毁他与其他女的胚胎,主张他们没决定权。

这东西就回旋镖罢了,你知心大姐姐能双标,但是法律条文不能双标,更何况三也是女性。就和保安没有义务也没有执法权一样,你不能在执行你的时候说没有,等轮到你头上需要保安的时候又说有执法权,你亲手击碎了道德约束,那大家自然都没道德约束,总不能道德只约束男性不约束女性吧?

再补一条,看完这么多姐妹搁这义愤填膺说代孕,是怕自己生育价值被稀释吗?仅因精子提供者和卵子提供者非夫妻关系,但卵子提供者和受孕母体同一人也算代孕。那么女性婚内出轨给情夫怀过孩子,也满足,是不是该算帮情夫代孕了,那应该先把之前那么多案例先判一判。

知乎用户 发表

丈夫还是道德底线太高,要是性别互换早跑路了,男方断收入后80%女方要求离婚,这还能养女方好几年才准备做试管?

道德高这不就被反噬了么?

我都不敢想丈夫要被这对母女欺压成什么样,才会宁可和小三直接做试管也要再来个孩子。

建议压低底线,白吃白喝还敢跳出来挑事,还敢拿女儿高考当噱头?直接断医药费生活费,感觉影响女儿高考那就别考了就影响不了,感觉痛苦委屈那就别治病等死就不痛苦了。

唯一收入者还整不了俩纯花钱的,沸羊羊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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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的傻X实在太多了,凡事只看性别站队,不看事实,因为部分女人骗彩礼,在所有事情中不分青红皂白都可以拿同一件事来作为判断依据,那是不是男的杀了老婆也要武断地拿高彩礼说事呢?

知乎自诩用户学历高素质高,我看也跟抖音小红书差不多,一群无能的叼丝发泄现实中的不满,给你们这种人当了法官还得了。。简直是浪费时间跟煞笔论长短,没精力回复你们了,你们自便。这个逼乎真是三观有问题,现实中一个那么煞笔的也没遇到过。

~以下是原回答

从评论区来看,男女对立已经达到空前程度。一些渣男渣女的所作所为让很多人对异性失去信任,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这种话题看得人很烦很难受,原本自己事业有成,辞职当全职妈妈,陪老公白手起家,得了癌症,还没死老公就出轨找好下家,婚内被转移财产,还不要女儿,这是人做出来的事?

等等,这个故事怎么这么像吕雉和刘邦~果然太阳之下没有新鲜事。现在发生的,将来还会发生的事情,在过去都已经发生了。

这个原配还是太体面,这个时候了还想着要小三道歉,知三当三的人,会有廉耻心给原配道歉?先别纠结这种狗屁婚外情和销毁胚胎了,想想怎么在死之前给自己孩子争到财产才是正事。

楚汉传奇里,吕雉夺权后清算戚夫人时说了一句话我觉得就很有格局:如果是情敌,我俩还可以化敌为友,可一国之母之争,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放到这个事上,她俩不是情敌,是不共戴天的政敌,这🐶男人有钱是真的有皇位,肯定要不计一切代价给自己孩子争夺权益啊~

这男人要是当人,不亏待原配和孩子,不影响她们的权益,哪怕在外面生10个,原配看在钱的份上也闹不到今天这个地步。

男方不当人的话,做事情太绝,把人逼上绝路,反正烂命一条,都快死了,还在乎什么名声,不怕女的拉两个垫背的吗?

有没有一种可能,女方本身身体不好,加上这一连串打击,受了巨大的刺激,得了精神病,然后拿刀乱砍人…我乱说的,当然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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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女权领袖波伏娃**第一次来中国时在旅店就想侵犯未成年人。

当祂打着解放的名义侵犯他人权利时靠的不是所谓的进步主义而是(舆论/法律)的暴力。

妳不能在对方力量压过你时才反对进步主义,并且妳最好真的有力量而不是靠寄生被主脑施舍而来的幻觉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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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不能定义亲情的重量。

希望这位女士可以对丈夫的孩子视若己出,像人民法院宣讲的那样,像无数中国男人那样,把孩子好好养育成人。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应该给小三道歉,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同时法律应该为小三做出修改,做试管婴儿竟然需要结婚证,不结婚不能做试管婴儿生孩子吗?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综上所述,法律和原配不够进步不够自由!强烈谴责

知乎用户 发表

老调重弹,这位集美,你正在侵犯另一位集美的生育权你特么知道吗?还给你道歉呢,道鸡毛歉。

知乎用户 发表

你是女的!

小三也是女的!

且不谈,GHG!

她的生育权同样是神圣不容侵犯的!

请原配不要无理取闹!请遵纪守法!

知乎用户 发表

都癌症了,在医院过日子是生不如死,在牢里过日子也是生不如死,甚至可能可以保外就医。

你老公都可以等你癌症病发吃你的遗产,你为什么接受不了自己做寡妇?

法律给不了公道你就自己讨呗,你人都要死了你要别人给你的公道有什么用?

公道自在人心啊。

天地同寿的大招又不是看diao的,没长diao就使不出来,你也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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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各位,不能在评论区骂中文杨景媛和成都地铁,不然肯定被知乎折叠。评论区那个女的是因为说杨景媛好话才能发出来。但是因为我发不了就把她的也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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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道歉。

经过各位前辈们的经历,道歉只是第一步,而不是终结。只要道歉了,后续一系列小作文个人信息公开线下堵人报警法院赔偿,连招的底气就是你承认你错了你对不起她

这个道歉她能吃你一辈子。

你看追风小叶,你看看杨景媛

所以咬死了别道歉千万别留下话柄,她有本事枪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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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的这位姐妹很及时地展示了道歉的后果。就是明明杨景媛对着陌生男生的裆部拍了两个小时视频,没抓到任何把柄,就因为道歉了,立马被钉死了

以及按照我的签名的回了你几次都被折叠了我也删了你的评论,在这回复你:

杨景媛和成都地铁那俩姐妹才是道德败坏的人渣,你为啥要站她们那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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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性的出轨率是27%,女性是20%(仅司法离婚案件,实际上女性出轨因为成本、难易度等原因,真实数据远高于统计数据)

男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20%

女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80%

中国单亲父亲家庭占比67%

中国单亲母亲家庭占比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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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之前类似4孩非亲生案里男方过惨 但是判决没解气〈我也这么认为但没办法〉导致后面出现类似案性别换受害方变成女性的时候 难免引起一部分人高潮狂欢 拿别的案例论证本案女方活该

然而受害者就是受害者,这类借他人痛苦当武器的行为不仅不尊重本案受害者本人,也没尊重那些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男性受害者——他们经历过的痛苦挣扎,不是用来攻击另一群人的工具

所有在婚姻中付出却被背叛欺骗的人都是受害者,不论性别受害者就是受害者 婚姻里被背叛的痛苦不分性别——朱女士就是被伤害的一方。如果非要按“打拳”的逻辑,那是不是所有受伤的人都得先站个队才能喊疼?婚姻里面被背叛伤害的不分男女,如果要用打拳的这个角度看婚姻里面受伤的一方,那么前面燕某的丈夫呢?4娃非亲生的那个父亲呢,哦人家也是就活该倒霉是吗?

一些评论确实牛批,为喷已经抛弃三观和逻辑。按照有些人说的案例里男方出轨正确,小三无辜,小三生育就是优势为国家做贡献。

那照这么说那四孩非亲生案女方没任何问题贡献更大呢

4个对吧

不是她老公亲生的那咋了?4个哦生育棒棒哒!是在为国家做贡献!就该支持,是吧?

给老公戴绿帽子老公也得忍着,毕竟别的男小三魅力也要尊重是吧?人家追求爱情没有问题是吧?

哪怕都是背叛了伤害了另一半不要脸的人?

荒谬 说ta站在男性角度说话吧,ta也没有尊重受害的男性啊

这要是换了被出轨戴帽子的是自己 说法和感受恐怕大不相同

不能只在没被伤害的时候才合理化伤害

这案里原配女方就是被背叛算计了,本案男方出轨而小三不无辜知三当三 女方跟丈夫白手起家打拼,换来的是一纸伪造的结婚证和另一个女人出轨的冷冻胚胎。这种伤害换谁都扛不住,何况病着的原配。至于感情,有一部分女人可能觉得,只要小三退出加上孩子大了,自己可以“忍过去” 将就…

实际上最要紧的是这女士必须支棱起来,把财产该拿的拿回来,该散伙散伙,让背叛者付出代价。 同情归同情,骂归骂,最后能真正保护她的是她自己的决心和法律

胚胎确实是属于小三的生育权,法律上朱女士没法直接“灭杀”ta,这是现实。最多骂小三不要脸、骂渣男狼心狗肺。

评论区怎么一堆自我介绍刷怪的 关掉算了 自己跃跃欲试就觉得全世界都该陪他打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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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朱女士有个诉求挺有趣:“申请销毁婚外胚胎”。

那么,在她的认知中,“销毁胚胎”这事的执行人是谁?能够授权“销毁胚胎”的又是谁?

由医院执行销毁?医院才不愿趟你这滩浑水。

对医院来说最稳妥的做法就是胚胎保留,等男方补齐合规手术再做试管。

你要说这个胚胎侵犯了你的权益,那好,请提供法院判决。

那由法院判决销毁?对法院来说,至少明面上法无授权不可为,也犯不上为你这破事创造法律解释。

别忘了某法院官方媒体账号以前还发过微博呢:“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占的权利”……

现在正好对面也是女的,她站出来说我就要生这个孩子,你能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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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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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律师说:告他们伪造国家印章罪,他们至少肯定要坐一两年的牢。因为他们伪造结婚证,结婚证属于国家证件。(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复述那个律师的话)

奇怪的是,原配的律师为什么不让她从这一点入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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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的不是第三者给一个道歉,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给她的一个回答——

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朱女士的遭遇提供了一个极端的回答:当她的丈夫用伪造的结婚证,和第三者在一家正规三甲医院完成了试管婴儿建档时,她手里那张真的结婚证,在医院、在卫健委、甚至在法律面前,都没能拦住这件事的发生。

这是整个事件最刺目的核心:真结婚证,保护不了“配偶”这个身份的排他性;假结婚证,却能在正规医疗系统里畅通无阻。

2025年10月,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上发现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他的就诊短信,称呼她丈夫与另一名女子为“夫妇”。她持自己的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核实,要求销毁丈夫与第三者培育的冷冻胚胎,遭到医院拒绝。

医院的理由在法律上有它的逻辑:胚胎处置权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丈夫和第三者。朱女士没有提供精卵,仅凭婚姻关系,不天然享有胚胎处置权。医院一旦擅自销毁,可能面临向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的风险。

但这个逻辑成立的前提是:医院需要首先验证“谁是配偶”。当一个人凭假结婚证就能以夫妻名义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时,真结婚证持有者的排他性身份就已经被架空了一半。那本红皮证件赋予她的,似乎只是一个可以来“异议”的身份,而不是一个可以“拦截”的身份。

所以,婚姻到底保护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法律意义上的“忠实”,保护的不是对方的身体本身,而是你作为配偶的排他性身份地位——别人不能冒充你的身份,不能以夫妻名义与你的配偶共同生活或生育。

丈夫伪造结婚证,侵害的正是朱女士的这个身份权。她最不能接受的,不是丈夫出轨本身,而是凭借一张假结婚证,丈夫便能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行动并获得认可。真结婚证保护不了她的身份边界,假结婚证却能畅通无阻——这是对她配偶身份最彻底的否定。

而丈夫在庭审前一分钟向朱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全文没有提到他伪造证件、培育婚外胚胎的事。他想要的是:先把婚姻关系结束掉,让朱女士连“配偶”这个身份也彻底失去。

一旦离婚生效,朱女士将失去对那枚胚胎的任何主张立场。而医院已经明确告知:如果离婚后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那么此前用假结婚证培育的胚胎,就可以合法移植。

这就是朱女士最真实的处境:如果她现在答应离婚,那枚胚胎就会成为下一段婚姻的起点。她从不质疑真假结婚证,医院只看“系统里的合法婚姻关系”。而一张系统里能查到的合法结婚证,远比一张真的结婚证更有用。

所以她坚持先打胚胎案,再处理离婚。在胚胎被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因为一旦离婚,丈夫和第三者就有了合法身份,那个胚胎就有了合法的父母——用她的话说:“那个胚胎就会变成他们下一段婚姻的首个孩子。”

她真正在捍卫的,是一张证件应该在法律上具有的效力。

如果真结婚证挡不住假结婚证,那“配偶”这个身份就变成了一个可以被伪造的东西。

那婚姻本身——那张大红皮证件——到底还捍卫什么?

道歉不道歉,从来不是核心。核心是:当假证件能畅通无阻,而真证件只能用来事后哭诉时,那个“排他性身份”的保护机制就已经失效了。

而失效的后果,比朱女士一个人的遭遇更大。它指向的是一个所有人都在面对的问题:当结婚证连“配偶的唯一性”都捍卫不了的时候,当一段婚姻需要靠一个还没出生的胚胎来证明它的存在价值的时候——那本红皮证书,到底还有什么用?

离婚率在涨,结婚率在跌。如果一本法律证书在最关键的时刻不能捍卫配偶的身份边界,那社会为什么要鼓励人们走进婚姻?婚姻的本质是一份法律契约。如果这份契约的核心条款随时可以被一张假证架空,那它就不再是一份有效的契约。

如果它什么也捍卫不了,那在结婚率已经大幅下跌的当代,谁还要去结婚?

这不是朱女士一个人的问题。朱女士自己告诉记者,青海西宁某校长也曾用假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生了两个孩子。她表示很多原配“有些不敢站出来,有些不能站出来,有些甚至是被离婚后才知道”,“这绝对不是个案”。

这是一个关于“婚姻作为法律制度是否还能兑现它承诺的功能”的问题。朱女士要追究的,不是第三者的道歉——那句道歉改变不了任何事。她要追究的,是当一张结婚证在医院里能被假证顶替时,法律到底还愿不愿意承认她的配偶身份。

如果法律文件可以在没有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被架空,那么这个社会的婚姻制度就需要一个答案。而她选择成为那个要答案的人。

朱女士在庭审后说了一句话:“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所以即使在抗癌路上,她也选择了要这个答案。

我期待社会能给予她真正的答案。

更多思考——

“西门庆式社会”VS大红结婚证

文/

@白蓝绿

一个在「思想森林」里,记录「人间线程」的思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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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安静地淡出大家视野,

不要妄图用泼妇骂街的道德羞辱手段去侵犯另一个女性的生育决定权,

更不要试图煽动网友网暴无辜的配偶和第三者。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是好事啊。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现在的辅助生殖机构,要结婚证才提供相关的辅助生殖服务,我觉得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侵犯,凭什么单身就不给辅助生殖了?

希望这件事可以倒逼相关法律修改,让单身女性也可以做试管。

知乎用户 发表

女性拥有100%生育权,和谁生,生不生,都是女性说了算,原配想销毁胚胎属于侵犯三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说原配什么都做不了或者说很难做什么,身体健康因素影响太大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中女方独享生育权,男方仅仅享有婚后可以对女方提出生育请求,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中女方生不生、和谁生都是女性自己决定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这个权利是全球最早且最先锋也最女权主义的偏向性权利了,要知道罗伊诉韦德案是1972年的事情,而婚姻法是1950年发布的。

过去一直也是这么宣传的,问题是病人不会按照教科书生病,这个案子也是一样。

请问本案中的第三者是不是女性?

是。

请问她是不是也独享生育权?

是。

那原配要求医院销毁胚胎可能吗?

不可能,不是可能性不大是完全不可能,生育权的单独享有是婚姻制度和离婚案件的底层逻辑。现在你说第三者没有生育权过去三孩非亲生、二孩非亲生等女方隐瞒出轨生子的案件逻辑就直接爆炸了。

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案例对于司法审判也有着极大的指导作用,典型案例是昆山龙哥案直接出了司法解释把正当防卫正本清源了。

楚伐随,随曰:我无罪。

楚曰:我蛮夷也。

你把男性变成做什么都错的蛮夷,那你就要接受放下道德枷锁进入博弈大军的蛮夷数量急剧增加。

法律体系再怎么有偏向,也得面临一件事:你能做的事情别人也能做,双方博弈全靠本钱和道德。

按照国内的收入比、劳动参与率、不动产持有比例,你搞宣传的时候宣传血缘不是父亲唯一的判定标准,那出现逆练神功的男性只是时间问题。

这个案子里丈夫之所以被惩罚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结婚证医院才能提供人工生育服务,他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而不是因为出轨。

你不能只在自己占上风的时候支持自由主义。

如何看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和分娩费,法院:彩礼按50%比例返还,奶粉费女方应承担一半?

知乎用户 发表

生育决定权是独属于女性的权益,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单位胁迫。

朱女士哪怕再可怜,也不能决定这个试管婴儿的去留,只有小三可以。

知乎用户 发表

当现行法律条文与实践,都钉死了‘生育权归属且只归属于生理母亲女性本人自己’的时候,出现这种案例不是必然的吗。

第三者?什么第三者,不就是个想要生育后代的准妈妈吗,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记得四孩非亲生的案件中,法律没有剥夺婚姻中的双方和第三者生育的权利。

请问:原配凭什么剥夺第三者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事情,只能说,你选的嘛,偶像!

结婚证保护不了男性的婚姻权利,同样也保护不了女性的。

她的大男主丈夫做错了什么?

他只是好心帮助一位拥有完全生育权利的女性拥有自己的孩子而已。

知乎用户 发表

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

知乎用户 发表

女性独享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女性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反过来,男性没有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男性想给谁赠送 DNA 就给谁赠送。

新时代提什么“原配、正妻”?

结婚证只是分割财产的证明。

因此,“原配”没有权利要求第三者道歉,妻子的身体不从属丈夫,丈夫的身体也不从属妻子,女性独享生育权。

所以,丈夫和第三者生育的行为是合法的,是他们两人之间的自愿选择,与“原配”无关。


我们的婚姻法似乎在鼓励大家实施走婚制或者回退到部落母系时代。

知乎用户 发表

那医院不允许未婚女性做供精生育是不是造个假结婚证,找个男性朋友假装老公就可以了

男的别来评论我,自从抖音有人想花200求我骂他之后,再也不想跟男的对线了,怕他爽晕了

知乎用户 发表

真结婚证不管用,假结婚证管用并且用的合理合法,这是什么逻辑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没办法,看起来是卡上BUG了。

毕竟性自由不与婚姻关系绑定,出轨不算过错,离婚的时候都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条件,那两性平等,的确你也追不到男方什么责任。

至于生育权,个人归个人,法律也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这就更没治了。毕竟妻子总不能剥夺丈夫的生育权吧?更不可能剥夺第三方的生育权吧?

重婚罪是要事实上两人在公开社会中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能成立的,在这里他们仅仅是去医院搞试管婴儿的时候使用假结婚证伪装了一下,除此之外他俩并不存在长期的公开的“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生活”

所以最后你只能说他办假证了。

说到底要看政策到底想怎么办,想强化婚姻对整个家庭的保障,可能就无法搞这种基于个人权利的意识形态保护,要适当回滚一下版本。想强化对个人的保护,那家庭财产分割之类就得往保护个人财产上办,不能搞什么“念在一家人的情分上”,一家人的情分是怎么解释出轨女性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的?现在无非是出了一个男版,卡了一样的bUG而已。

不能既要又要。

当前这种既要前现代的体面又要后现代的利益,一定会鼓励人们投机,继续击穿下限的。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的目的其实并不是通过法律惩罚男方,虽然她自己已经是濒死之人了,但还有个亲生女儿还在人间,如果男方被判刑,对女儿的前途也有不小的影响,女方的真实目的应该是通过法院判决销毁其丈夫与第三者的胚胎,这样对女儿来说无论是将来的前程还是后续的财产分配都更友好,但很不巧我国法律为彰显其进步性,规定生育权为女方独享,其配偶尚且只有建议权,所谓的原配就更没有权力对小三的生育权进行限制了(其实限制了也无妨,原配去世后二人再领证就行了,只能说写书的时候忘了小三也能是女性了),这波可谓天母杀天姐,胎儿堕不通,原配非正主,依旧让小三。

知乎用户 发表

少扯什么,要做什么,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

你不断重复女性拥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妻子可以随意给别人生孩子,那么,当老婆和小三都有绝对的生育权时,你将做何解?

是妻子的绝对生育权大过小三的绝对生育权,还是说双方都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还是说,小三的生育权大过妻子的

解释不了,那结局就是不违法

答案就是你想要自由,那自由来的一定比你想要的自由更自由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朱女士现在最应该做的有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财产保全,为自己和孩子在离婚中争取最大的利益。立刻委托靠谱的律师调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公司股权、存款、理财、车辆。重点排查丈夫和小三之间的经济往来,包括给第三者的转账、送的礼物、辅助生殖相关支出等。

理论上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所挣的钱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原配朱女士不同意不知道的支出,都有权主张返还的。朱女士找到证据以后,可以立即起诉第三者,追回丈夫为小三花掉的所有财产。

朱女士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花钱请私家侦探,固定证据,防止男方低价转让股权、转移存款、赠与资产给其他人等。

朱女士要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立刻全面固定男方重大过错证据,依据《民法典》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丈夫伪造结婚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男方与第三者试管就诊记录、聊天记录,试管婴儿花费凭证等。

朱女士现在要做的第三件事情就是积极应对8月11日即将开庭的离婚案件,争取在庭审现场争取法官和民众支持。朱女士在婚姻中没有重大过错,而且身体患有重病,丈夫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婚外胚胎纠纷仍在审理,有理由不同意离婚。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若一方坚决不同意、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很大概率一审不判离。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

目前看来,第一,医院的胚胎朱女士是销毁不掉的,除非放把火把医院烧了。而且即使销毁了,丈夫和小三还能再造,花点钱而已。第二,朱女士希望小三出来道歉,舆论正在发酵期,小三这个时候是不会出来道歉的,一道歉立马社死,不如装聋作哑。第三,朱女士的婚姻很明显是保不住了,没有必要保留婚姻的体面。

所以,时间对于朱女士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有充足的时间,朱女士在做好上述三件事情的基础上可以尝试从“重婚罪”的角度突破。定“重婚罪”的难点就在于有人出来证明丈夫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在外同居。现在朱女士的事情已经全网皆知,肯定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如果有正义感的目击者勇敢站出来作证,定丈夫个重婚罪也不是不可能。

朱女士可以搜集丈夫与小三购房、租房记录,监控,手机聊天记录,饭局录音、亲友证词等。不过,这些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可以花钱请专业的人来干。

知乎用户 发表

丈夫伪造结婚证给小三做试管,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1]

这大概是我今年见过最让人捉急的维权思路了。

人家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跟别的女人造孩子了,你最大的诉求是让她道歉?认真的吗?

道歉能让那管冷冻胚胎自动销毁吗?

能阻止你丈夫离完婚立刻跟她领证、把非法胚胎“洗白”成合法的吗?

不能,想都不要想。

我们梳理下时间线,你就知道这位聪明的丈夫在筹备这什么。

2025年11月,正在抗癌休养的朱女士从复旦中山医院的就诊短信里发现,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以夫妇名义做了试管,胚胎已经培育出来冷冻着。

而且丈夫用的是伪造的结婚证,因此被行政拘留5天。[2]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其实根据《刑法》第280条[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结果现实里却连刑事立案都没有。

先不说量刑,再看后面发生了什么。

朱女士拿着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胚胎,被拒了,医院的理由是,胚胎属于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跟原配没关系。

此后,朱女士还向上海市卫健委进行投诉。[4]

更绝的来了。

2026年7月30日,朱女士起诉丈夫、第三者和医院的人格权纠纷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没当庭宣判。

同一天,她收到无锡梁溪区法院传票,丈夫已经单方面起诉离婚了,8月11日开庭。[5]

各位感受下整个时间线。

她丈夫的行为很清晰了,离婚,然后跟第三者领真证,随后激活冷冻胚胎,合法生育。

就差一张离婚判决书了、、、

所以朱女士现在还在执著地希望第三者道歉,是不清楚啥情况吗?

火都烧到眼门前了,她还淡定的地在门口巴望着,纵火犯跟她说声对不起。

姐,真心地建议,先灭火吧。

现在最应该做三件事。

第一,立刻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医院对该胚胎进行任何移植操作,这是你最急迫要做的。目前胚胎没移植,一切都能谈,一旦移植成功孩子出生,这就既成事实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6],情况紧急的可以在起诉前就申请,所以赶紧的。

其次,在离婚诉讼案里记得把过错牌打满。考虑到丈夫婚内伪造证件跟别人做试管,这已经不是普通出轨,基本上够得上《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重大过错意味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上第1087条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财产分割上是可以多拿的。

考虑到朱女士你还曾患过肺癌,术后休养期间遭遇这种糟心事事,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申请的。

最后,记得查账。试管婴儿并不便宜,一个周期少说三五万,多的十几万。

你要研究下这钱哪来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其他转移、隐匿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7],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保全最急,诉讼次之,查账同步进行,三步走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真别纠结道歉了,你觉得一个敢伪造结婚证跟别人做试管的女人会跟你说对不起?

而且就算说了道歉,那张嘴能有几分诚意?

别把精力花在没有法律效力的事情上。


参考

  1. ^https://www.sohu.com/a/1057311609_120952561
  2. ^https://k.sina.com.cn/article_7879848901_1d5acf3c506801tr7q.html?from=news
  3. ^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8e30d0689b23f57bfc782d21035c3.html
  4. ^https://www.sohu.com/a/1057255317_120952561
  5. ^https://www.ctdsb.net/c1716_202607/2817226.html
  6.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2a89051fa54947fa9d96bf7276b6a.html
  7.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5nianzhuanti/2025mfdxcy/2025mfdxcy_mfdql/202505/t20250507_518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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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经起诉离婚了,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本身患癌,生命周期不确定。

法律上定义为重婚很难。

二十年婚姻,天崩结局。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本来最好的做法是尽可能分得财产,为女儿的未来提供保障。但是事中丈夫实在是毫无人性良心,有心隐匿财产,妻子很难得到她应得的。现在最好的做法就是让女儿和父亲处理好关系,尽可能唤醒父爱,用以好保障女儿的未来。

其实就算没有第三者。如果男方执意离婚,不讨论伦理道德范畴,对妻子来说结局相同,但是精神层面的会好过很多,而不是如今现实意义和精神意义的双重打击。同样的,就算没有离婚,妻子最终因病去世后仍然无法阻挡丈夫继续要孩子。所以,对原配来说,目前最好的方式是让女儿和父亲好好相处,保障好女儿的利益。

相信女儿成家立业后会理解她的母亲。有能力后,她可以随意更改自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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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这位朱女士患癌七年,一共花费多少?是谁提供的医疗开支?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两天上海那个妻子患肺癌期间, 丈夫拿假结婚证和小三去做试管婴儿的案子, 真是把无数人的下限在地上疯狂摩擦,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 告他!必须让小三公开道歉! 必须让医院把那个罪恶的胚胎当场销毁!

但这恰恰是很多原配在遭遇这种极其恶劣的背叛时, 最容易掉进去的情绪陷阱, 说句最扎心的大实话, 你现在最不该做的,就是把有限的精力和诉讼成本, 死磕在“要一个道歉”或者“销毁胚胎”这种极其难缠且大概率输的事情上, 你最该做的是什么? 是立刻、马上、毫无保留地——把钱搞到手,

为什么这么说? 咱们先来看看朱女士想要销毁胚胎这条路有多绝望, 很多人觉得,既然是拿假结婚证做的试管, 那这个胚胎就是非法的,原配凭真实结婚证当然有权销毁, 完全搞反了,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主流司法实践里, 冷冻胚胎被界定为“特殊伦理物”, 谁提供了精子和卵子,谁才是它的处置权人。

极其荒谬的是,男方和第三者造假证属于违法行为, 但这改变不了胚胎的生物学归属。 你作为原配,因为没有提供卵子, 你不仅连销毁它的权利都没有,就连去医院要求停止保管,医院都不会理你, 因为医院跟精卵提供者之间签了合同, 没有法院判决,医院绝对不可能承担销毁别人胚胎的侵权风险。

你要是非要打这个官司,法官也会非常谨慎, 最后大概率是告诉你无权处置。 所以,这条路从一开始就是一条死胡同。

那要小三道歉呢? 很多人咽不下这口气,就想看第三者低头认错, 但这其实是性价比最低的一种维权方式。 这种毫无道德底线的人, 你觉得一张法院要求赔礼道歉的判决书,能唤醒她的良知吗? 她甚至可能会觉得,反正也就道个歉,我又不掉块肉。

你真正能把他们打疼的, 能让他们在深夜里想起来就肉疼的, 只有利益,真金白银的利益。

你现在最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请行为保全。 你虽然不能直接销毁胚胎, 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死死卡住,绝对不能让医院把胚胎移植进小三的肚子里, 只要不移植,那个胚胎就永远只是一颗受精卵, 构不成实质性的生育后果。

第二件事,是立刻清查夫妻共同财产。 他去医院做试管花了多少钱? 给小三买车买房转账发红包又花了多少钱? 这些全都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他未经你同意擅自处分,你不仅有权主张全额返还, 而且因为他存在重大过错, 你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求他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很多人像朱女士一样,因为长期在家全职照顾家庭, 或者身体原因不掌握丈夫的资产信息, 没关系,立刻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去查他的公司股权、房产、银行流水。 把他的底裤都扒干净, 让他知道,想在外面搞事,就得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

第三件事,追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责任。 他们不是造了假结婚证吗? 别只是让他们被行政拘留五天就完事了。去找律师,看看能不能往刑事责任上推, 一旦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那就是刑事案底,是会影响他后半辈子的硬伤。

遇到这种事,原配最需要的不是大度,不是体面, 甚至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道歉。 你最需要的,是像一个冷酷的猎手一样, 把眼泪擦干,把情绪收起, 用法律赋予你的所有武器, 去割他的肉,放他的血,拿回原本就属于你的东西。 这才是对背叛者,最致命的报复。

知乎用户 发表

做个现代人好不好,妻子怀了别的男人的孩子,丈夫有权力要求打胎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能理解朱女士

为什么执着于那句道歉。

一个住在离她家不到15分钟路程,还敢当面拍照挑衅的人。

她想让对方承认伤害了一个患癌的妻子,也毁掉了别人二十年的婚姻。

可现在道歉已经是最便宜的东西。

第三者可以嘴上道歉,转身继续打官司。

丈夫也可以一边让律师处理婚外胚胎,然后把离婚传票送到妻子手里。

7月30日,人格权纠纷一审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

公开报道显示的是涉事胚胎目前已被封存,丈夫曾因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

靠良心发现已经没用了。

她要把胚胎按住,把财产查清

胚胎先通过律师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诉讼终结前不得移植转移启用或者擅自处分。

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原配一个非常明确的单方处置权。

法院最终是否支持销毁,还要看她以什么权利基础起诉,以及公序良俗和人格权益如何衡量。

胚胎放在冷库里,事情还有讨论空间。

一旦完成移植,出现后果难逆转了。

国家卫健部门公布的辅助生殖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查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相关技术须经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她不能只证明自己才是真妻子。

还要证明丈夫和第三者分别做了什么?
第三者是否明知证件虚假?
医院的核验有没有过错?
这一系列行为与她受到的持续伤害之间有什么关系?

然后是离婚案接住

朱女士说胚胎不销毁,她就不同意离婚。

虽然这句话在情绪上完全能理解。

但不能代替胚胎案件中的保全裁定。

以后即使丈夫与第三者真的登记结婚,也不会让此前使用假证的行为自动变合法。

反过来朱女士一直不离婚,也不代表法院永远不会判离。

所以无论时候都要做准备,她要按照法院可能判离来准备。

她曾辞职照顾家庭,丈夫在婚后创业致富,她又长期患病。

离婚诉讼中,她应当把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必要的经济帮助一并提出。

民法典已经明确保护承担较多育儿家务和协助配偶工作义务的一方,也规定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更要紧的是查账

公司的股权、分红、房产、存款、证券、保险,这些基本的就不提了。

估计还有转移财产风险的,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和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法现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一方为了婚外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主张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存在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在分割时让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在我们这种成熟的成年人眼中,你要道歉可以继续要,但别把最贵的时间,都花在等一个最不值钱的结果上。

她女儿问她:妈妈,你要装睡到什么时候?

不是要等第三者低头。

是赶在离婚案继续审理之前,把胚胎保全申请,财产清单和全部诉讼请求递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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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各个省婚假不同,最高的事山西30天,且二婚也一样

所以,如果买个假结婚证使用,最多只是5天拘留的惩罚

那山西人是不是可以实现每年带薪休假30天,反正暴露了也就是5天拘留,没暴漏的话血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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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性都有个致命弱点:只要我站在道理、法律、公序良俗的规则之内,我占理,我拥有道德制高点,我可以尽情发声、追责、讨要说法,一切都合理。但她忽略博弈真相:规则是底线约束,却不是锁死对方选择的牢笼;人拥有跳出规则的自由,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

这个丈夫宁愿办假结婚证,也要和小三偷偷搞试管婴儿,说明两个问题:

1、想要再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原配身体得过肺癌,做过化疗,她的卵泡不适合孕育生命了,这是无法改变的客观障碍。他没有选择光明正大协商离婚重新组建家庭,而是铤而走险,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足以证明,生育后代这件事,在他心里优先级极高。

2、维持现有婚姻外壳,保住社会体面、家庭结构、既有财产格局

他没有主动提离婚,应该是不想社会评价受损、财产分割、亲友非议、现有家庭彻底崩塌。 于是他 偷偷在外和第三者生育,对内维持婚姻不变。 他幻想实现局面:家不变、脸面保住,同时拥有新的孩子。 为了达成目的,不惜伪造证件。 可以看出来:此人极度贪心,既想要新增子嗣,又不愿承担离婚带来的全部代价,企图两头占有。

那么原配想要的是什么呢?

绝不允许第三者生下的孩子分割家产,守住女儿作为丈夫唯一继承人的位置。一旦外面的孩子落地,依照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守住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才是真正的底牌。所以她坚决要求医院毁掉胚胎。她认为这么一闹,丈夫的试管婴儿计划失败了,弄不成了。然后丈夫颜面尽失,小三身败名裂。然后丈夫回归家庭,即便做不到一个好丈夫,但女儿毕竟是他亲生的,总能做一个好父亲吧。

结果呢?

丈夫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了,而且拒绝承担女儿任何抚养费用。因为脸面已经被动被妻子摧毁了,所以他现在只剩一个诉求,就是再生一个孩子。

看到最新的新闻,这个妻子对丈夫提出离婚居然是懵的。她居然没想过她这么闹丈夫会提出离婚。她不想离婚,因为离婚后生活开支、医疗开支都是她自己负责。甚至连孩子的教育费用也得她来。

大多数女性以己度人,总觉得男人也跟自己一样无私的爱着孩子。其实孩子不是男人亲自生下来的。所以男人对孩子的爱是后天的,而且不是无条件的。男人会因为爱孩子的妈妈而爱屋及乌,也会因为孩子给自己带来好处(名声、实际利益)爱孩子。但孩子妈妈若是与他撕破脸了,他能瞬间不爱这个孩子。看见孩子,就不断唤醒争吵、羞辱、失败、难堪的记忆。恼羞之下,他可以主动疏远、减少付出、甚至彻底割舍亲子责任。

爸爸可以做到就当自己没有这个孩子,但是妈妈做不到放弃自己的孩子,所以接下来女儿上大学,爸爸一分钱不掏,妈妈能怎么办,她做不到放弃女儿,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未来孩子成家,也得不到爸爸一点支持。妈妈闹的原因是为了女儿,可是结果却让女儿失去了爸爸的支持。

而且,她这一些列的行为,也会成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加速离婚的判决。离婚后,这位女士会得到婚内一半的财产,将来应该都会给女儿继承。而另一半以及未来丈夫继续创造的财富呢,很显然跟女儿没关系了。而且将来自己若是癌症复发,那前夫可就没有帮扶的义务了,所有的开支全部自己承担。

这就是她想要的结果?这么闹,她得到了什么?

全网原配、旁观者共情她,这份同情很真实, 众人可以一起声讨丈夫、第三者,可以站队谴责,可以共情她的委屈; 但没有人会替她养孩子、没人填补家庭破碎之后经济的缺口。 舆论是一群陌生人短暂的情绪集结,浪潮退去之后,日子依旧是她一个人扛。

丈夫虽然持续遭受羞辱,但是之后他可以跳出婚姻框架离婚。他承担财产分割、名声受损的代价,但能实现他最核心的诉求:再生一个孩子。

那原配到底该怎么办?我觉得是首先认清一个事实:任何人都是自由的,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只要他愿意付出代价,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人生,支配自己的财产。比如第三者、私生子、财产分配。这些在婚姻里属于过错,但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谁也阻止不了。

那很多人就要问了,婚姻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婚姻是一个合同,类似合同法,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入一个关系,从此成为彼此的家属。

家属身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婚前父母是家属,婚后是配后,丧偶后是子女。

紧急医疗知情同意权: 患者病危、无法自主签字时,医院优先联系配偶,由配偶决定手术、抢救方案;父母、子女顺位排在配偶之后。 通俗说:你昏迷了,法律优先让伴侣决定你怎么治疗。

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 一方突发重病、失智、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配偶是第一监护人。有权代为管理财产、起诉应诉、安排生活照料;只有配偶不适宜监护,才轮到父母、子女。

互相扶养权(法定义务): 一方重病、失业、无收入,有能力的另一方必须提供生活费、医疗费;拒不扶养,可以起诉索要扶养费,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探视、会见相关权利:**配偶被刑事拘留、羁押,家属(配偶)可以委托律师;监狱服刑,配偶享有家属会见权。第三者没有任何法定会见、委托权限。

相互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方死亡,配偶和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签字、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所需私自负债(赌债、私下给第三者投资等),不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一旦离婚,以上权力自动消失。

婚姻带来的一整套配偶家属法定权利,是一套社会治理工具,为了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立法初衷从来不是守护爱情、维系夫妻感情。法律只保障你的权益主张资格,不约束人心、执念、选择(也约束不了)。配偶可以追责、索赔、分割财产。 但法律无法迫使丈夫回归家庭、无法强迫他放弃和第三者生育孩子、无法要求他顾及多年情分。丈夫可以选择行使 “解除婚姻契约” 的权利 —— 离婚。

人们习惯性觉得,婚姻法是用来 “惩罚出轨者、保护受害者、捍卫忠贞”。客观来看: 婚姻法核心功能是厘清财产、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与财产关系

出轨属于过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这只是附带调整手段;立法首要目标不是审判感情不忠。换言之: 法律容忍人与人感情破裂;它提供分手方案(离婚制度),而不是强行捆绑两个人继续相爱共处。

那原配到底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情绪隔离,暂停一切主动冲突

遭遇丈夫联合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这种冲击,崩溃、屈辱、愤怒是必然的,不必强迫自己立刻 “坚强”。 但一定要分清:情绪宣泄和博弈行动必须分开

  1. 不要立刻对峙、不要上门撕扯、不要网络曝光、不要四处向亲友诉苦。
    亲友只能提供情绪共情,容易放大你的仇恨,促使你做出冲动决策;而且私下的控诉,日后有可能被对方当成 “散布谣言、激化矛盾” 的证据。
  2. 情绪出口交给专业人士:心理咨询师承接痛苦;律师负责评估现实利弊。两者职能互不混淆。
    情绪上头时人的思维会被复仇欲主导,目标从 “保护女儿、保全资产” 悄悄偏移成 “让对方难堪”,这是博弈最大的隐患。

第二步:向律师推演【最坏结局】,破除幻想

绝大多数当事人只会问:我想要得到什么? 很少有人主动问:我能得到什么?最坏我会失去什么?
弄明白最坏结果,意义在于:不再心存侥幸,不再赌对方念及亲情、旧情主动让步。
很多人的痛苦来源于:预设对方一定会妥协,一旦对方选择决裂,精神彻底崩盘。提前看见底线,决策就不会被恐慌裹挟。

第三步:谈判

男方谈判窗口期的两大软肋(转瞬即逝)

愧疚感:伪造结婚证、私下和第三者试管,他清楚自己在法律、道德上完全站不住脚,内心存在心虚与亏欠。

需求:需要婚姻外壳、体面、社会评价
他最初不打算离婚。婚姻能维持现有生活格局、保住对外形象,不用面对亲友非议、财产分割的动荡。体面,是他当下最不想失去的东西。

但软肋只存在于秘密尚未公之于众的时候;一旦事情曝光,羞耻转化为怨恨,愧疚会快速清零。

原配手握全部证据,等于握住了摧毁他体面的开关。 谈判的底层逻辑不是 “控诉他不爱我”,而是: 我可以守住你的秘密、保留你的体面,维持婚姻现状;但你必须付出代价,把我和女儿的利益落实到纸面。

这套方案最难执行的地方,不是找律师、整理证据,而是延迟行动、冷静蛰伏。 普通人遭遇背叛,本能想要立刻反击、立刻讨一个说法。我之前写过一篇文字,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答案是:不动。

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

延迟行动、冷静蛰伏,会让人觉得被动、憋屈。 但博弈里有一条铁律:急于出手的人,最容易暴露全部底牌。舆论的同情是即时的止痛药,却解决不了长远的生存与孩子的财产问题。冷静布局或许无法消除内心的伤痛,但能最大限度避免自己在承受情感伤害之外,再输掉现实利益。

其实最后还有一步,就是心理疏导,我要如何接受这件事。一般人肯定不甘心,凭什么?

那就要改变认知:

一、放下与生俱来的融合幻觉,完成精神上的 “分离”
很多原配所有痛苦、不甘、执念,根源来自“三位一体”思想:
我的命运 = 女儿的命运;丈夫的财产 = 女儿未来的财产;一家人本该牢牢绑定,资源自动流向共同的孩子。

一旦丈夫打破约定,向外寻求新生孩子,这套信念崩塌,巨大的 “凭什么” 席卷而来。

客观法理与人性真相:
只要没有完成赠与、过户、有效遗嘱、婚内财产协议锁定,财产的支配权永远掌握在财产所有人手中。 丈夫有权决定赠与谁、留给谁。哪怕情理上极度不公,但法律赋予他处置自身财产的自由。
这个真相非常残酷:
不甘心,就是期待和现实发生剧烈冲突。认知调整不是劝她大度,而是认清事实:
没什么是理应的

二、破除第二层幻觉:命运共生的捆绑

女性在长期养育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心理共生: 孩子的成败、得失、财富上限,等同于自己人生的成败;丈夫的选择,直接定义自己人生是否失败。
于是会出现连锁焦虑:
丈夫如果把资源分给外面的孩子→女儿吃亏→我作为母亲失败,一辈子的付出落空。
你得认识到: 自己、配偶、子女,是三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拥有各自独立的人生轨迹。

丈夫拥有选择人生道路的自由,哪怕这条路自私、违背婚姻承诺,代价由他自己承担;

女儿拥有属于她自己的人生,她未来的人生质量,不完全取决于能继承多少遗产;

原配的人生价值,不需要依靠 “守住丈夫全部财产、保证女儿唯一继承人身份” 来证明。

完成精神分离之后:丈夫的自私选择,是他的人格选择;我尽力为女儿争取可以争取的保障,但我无法掌控丈夫内心的想法、无法强制他的财富分配。可控之事尽力争取,不可控之事不再无限内耗。

总结:最优行动闭环

紧急止损:情绪激烈时拒绝冲突,寻求心理咨询疏导,不向亲友、网络大肆倾诉;

专业评估:委托律师,推演最好和最坏两种结局,看清所有风险;

理性谈判:抓住对方需要体面、心存愧疚的窗口期,以保密为筹码,争取资产书面保障;保留后手,不一次性撕破脸;

持续布局:推动资产固化,尽可能完成对女儿的财产安排;

内在重建:完成精神分离。分清三个独立个体的命运,放下 “一切理应属于我们” 的预设,接纳世事无法完美,走出无休止的不甘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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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什么意思,想毁了这个家吗!

就算不是你的孩子,你养一下怎么了,就不能大度一点吗?

知乎用户 发表

看出来了吧,婚姻法现在最尴尬的地方就在于此。

它其实既不保护女人也不保护男人。

它保护的是坏人?!

它让道德上有问题的人可以通过婚姻法保护财产。

这个法本身立的就很有问题,导致所有的司法实践都是史上雕花。

客观看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分割财产。

知乎用户 发表

有时候真的感慨知识分子的清高太奇怪了,为什么要一直纠结于小三的道歉和胚胎的销毁呢?

难道不应该立刻申请保全财产吗?调查男方给小三的婚内支出、财产转移等等。另外,伪造证件肯定是违法的,男方也大概率会涉嫌重婚罪。

朱女士纠结的那两点看得我匪夷所思。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学会尊重其他女性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意思就是现在大婆或者说正室已经没有发卖妾室或者驱逐外室的权力了,中国社会从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在向一夫多妻制转变。

穆斯林男人合法娶第二个老婆,还要征得第一个老婆同意呢

知乎用户 发表

问题不在局内,而在于思想改变对于女性传统婚姻的冲击,这东西最主要是利益尺标改变导致自己后路被新女性叙事替代了,去责任化的时代,这是必然结果。

标题:当子宫成为剩余资产:一场关于版本、反噬与代价的冷酷推演

最近“小三试管”这事儿,后台催更已经快把我私信区犁成雷区了。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脑子里蹦出来的不是道德谴责,也不是情感唏嘘,而是一个冷冰冰的Excel表格。因为如果你把视野拉长,把整个婚恋市场看作一个服务器,你会发现,最近五年的游戏版本,已经迭代到了一个让所有老实玩家都瞠目结舌的阶段。今天我们不谈情绪,不谈主义,我们就坐下来,打开这个表格,用最冷酷的博弈论,来推演一遍:事情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以及代价,最终将由谁来支付。

首先,我们得定义清楚“小三试管事件”的本质。在公共舆论场,这事儿被简化为一个桃色新闻,但在我们理性经济人的眼里,它是一场极其标准的女性功利主义内部对冲。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一部分女性,利用前一个版本赋予她们的性自主权和生育工具,对另一部分遵守传统路径的女性的婚姻果实,进行了一次降维打击式的套利。这件事里的男性,那个所谓的“优质男”,他不是一个参与者,他是一个工具性平台。他提供的是核心资源——优质基因和/或财富传承的载体。而真正在进行资源争夺和利益再分配的,是婚外的小三和婚内的原配。这是一场发生在女性群体内部的高阶战争,男性只是她们争夺的城池,而非发动战争的将军。

但有意思的来了。舆论的炮火,最终往往还是会调转炮口,轰在“男性”这个整体概念上。说来说去,结论就是“渣男太多”“男人管不住下半身”“优质男的错”。你看,这就是经典的叙事陷阱。我们得把话说透:是,这个局面的形成,优质男确实有责任,但责任的链条,远比一句“管不住自己”要复杂和深刻得多。

我们来构建第一层模型:道德与法律的真空是如何形成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操作系统里,婚姻制度有两个守门员。左边是法律,它用条文规定出轨成本、析产规则、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右边是道德,它用舆论压力和社群排斥来抬高越轨行为的隐形成本。但现在,这两个守门员都在被系统性削弱。法律层面,一个持续数十年的趋势是,对婚内过错方(尤其是涉及非婚生育的)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趋向轻量化、模糊化。非亲生子女的欺诈性抚养,男方要获得赔偿和精神损失支持,往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和复杂的举证,最后的赔偿额,可能还不如一个中产一年的年终奖。而道德层面,就更魔幻了。我们的舆论场已经进化出一种极其精巧的叙事逻辑:当女性的性自主权需要伸张时,任何道德约束都被扣上“封建残余”“荡妇羞辱”的帽子,一切婚前同居、性魅力经营、乃至游走在多段关系中的行为,都被冠以“探索自我”“追求自由”之名。这套叙事,站在个体解放的角度,有它的内在逻辑,但它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副作用——它解除了女性群体内部的道德武装。

当“骗婚当小三”“婚前同居增加性魅力来抢夺胜利果实”这些行为,都被淹没在“个人自由”的宏大叙事里,无法形成有效的内部道德谴责时,会发生什么?很简单,防御方将失去预警系统和反击能力。一个在婚恋市场上规规矩矩、遵循传统路径的女性,她突然发现,自己的竞争对手可以毫无道德负担地使用各种“非常规武器”,而她自己一旦试图祭出道德武器,率先会被自己阵营的“进步话语”打成筛子。这相当于什么?相当于在战场上下了一道命令:只许对方用无人机和夜视仪,而你必须进行绅士般的决斗。当社会没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时,第一个被浪潮拍死的,不是男性,恰恰是那些寄希望于规则和承诺的女性自己。受损者是女性自己,这话没错,但你要看清,这是一部分女性的行为,做空了另一部分女性的生存空间。而男性,在这个阶段,扮演的是一个坐收渔利或被动承接红利的角色。

那么,这关优质男什么事?为什么说这事儿是“优质男搞出来的”?

我们来看第二层推演:择偶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一个传统社会,即便你是顶层的优质男,你的择偶范围也是被道德和家族绑定,你需要负责,你需要给予名分。这种绑定,对广泛拥有择偶权的男性来说,本质是“吃亏”的,因为他要用巨大的资源去换取一个固定的契约。但现在,环境不一样了。当“女性无条件原谅”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时,你猜优质男会怎么做?我们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当你的出轨成本无限趋近于零,当你的过错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还能被舆论美化为“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当无数女性在行动上表现出“只要他条件足够好,我不在乎他有多少段情史,我不在乎他是否单身,我甚至愿意为他未婚生子”时,你就相当于给所有高阶玩家发送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契约,是不必要的累赘。

你不需要负责,因为你总能找到愿意为你开脱、接纳你的人。你不需要克制,因为你的魅力反而因多段关系而得到市场验证。婚前性关系、同居、甚至非婚生育,都从过去的“丑闻”变成了某种“成功人士的标配绯闻”。网上那些年流行的有毒鸡汤,比如“男人爱你的十个表现”“不给你花钱的男人就是不爱你”,表面上是为女性争取利益,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无差别的捧杀和规训,它极大地拉高了普通男性参与择偶的成本,却对顶层男性完全无效,甚至是在为他们扫清障碍。因为顶层男性可以用资源轻松覆盖这些“考题”,而这些考题却过滤掉了大量无力承担高成本的普通男性。结果是什么?是优质男的市场集中度空前提高。他们不需要绑定,也可以获得全方位的满足,从情绪价值到生理需求再到血脉传承。小三试管事件,不过是这条逻辑链走到极致后的必然产物。那个男人,他只需要提供一枚受精卵,之后的一切,自然有前赴后继的女性主义实践者来为他完成,从生育到养育,甚至在舆论上为他辩护。是女性的行动,构建了这种无须负责的完美闭环。

接下来,是今天最残酷的一个推论:纯爱战士的消亡与市场出清。

过去,我们骂一个人“渣男”“黄毛”,是因为他玩弄感情,不负责任。但在当前版本下,“负责任”正在遭受系统性的羞辱。当一个个纯爱男孩,用尽心力、付出所有,最终只落得一个“接盘侠”“老实人”“供养者”的称号,甚至在分手后被做成“避雷贴”全网嘲笑,被前任当做“不懂风情的前任标杆”反复鞭尸时,你猜这个服务器里的其他男性玩家会怎么选?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这是一个反馈机制问题。如果你玩一个游戏,走“纯爱战士”路线的结局永远是剧情杀、收益为负、甚至人格被侮辱,而走“渣男黄毛”路线的结局是资源爆仓、异性缘不断、潇洒自由,那么只要是一个智力正常的理性人,他都会毫不犹豫地更换策略。

当一个男性群体,经过无数次社会毒打和舆论羞辱后,终于达成共识:“对女孩负责=接盘=被取笑”,那么,男性集体性的“渣男化”“黄毛化”,就不是一个道德沦丧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体在环境逼迫下做出的最优生存策略。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出清过程。那些原本最具责任感、最有道德洁癖的纯爱男孩,会因为无法忍受这种肮脏的游戏规则,而选择用脚投票,彻底退出婚姻市场。他们不入局了。他们宁可用低成本的关系、或者干脆用虚拟世界和兴趣爱好来填补人生,也不愿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和情感尊严,交给一个回报预期为负的游戏。

这样一来,婚恋市场的玩家结构会发生不可逆的恶化。优质、负责、有底线的男性大规模退出,而留下的,是那些完美适应了新版本规则的高端玩家和渣男。市场变成了“女多男少”的假象——实际上,是符合女性期待的“适格男性”极度稀缺。当你身处一个全是高端玩家的牌桌,而你自己的牌技又没有经过专业化训练时,你被收割、被渣化,就成了一个概率学上的必然。然后,被伤害的女性再发出“为什么现在好男人都没了”的质问,这形成了一个完美的讽刺闭环。是你所在的阵营,通过几十年的舆论操作和行动选择,亲手淘汰和逼退了那一批好男人,然后现在又来问他们去了哪里。这就像你把森林砍光了,然后抱怨为什么没有树为你遮挡风沙。坑正经男孩,必然导致环境的不可逆沙漠化。 所以,现在你看到有女性选择抵制婚姻,我会说,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五年,你将见证的就是群魔乱舞,所有旧时代的秩序都在崩塌,新的平衡远未建立,正常人谁敢轻易入局结婚?单身,是保护自己最稳妥的方式。而这份代价,正在结结实实地砸回女性自己身上。

我们再来谈谈最近另一个沸沸扬扬的事件:企业生育检查,以及职场对女性的隐形歧视。 这事儿在我看来,逻辑简直清晰到令人发指。你不能只在利益受损的时候,才想起来强调生育是“公共责任”;而在需要履行公共责任的时候,又坚称这是“个人权利”。

你看,女性主义的叙事在这里出现了一个致命的悖论。在家庭和两性领域,它极力宣扬“我的身体我做主”“生育是女性的自主权”“去父留子,独立女性”。这套叙事,彻底解构了男性与生育之间的责任关联。你告诉男性:孩子是我要生的,与你无关,子宫是我的,血脉是我的,你只是一个精子供体。那么好了,在完成了对男性在人口生产叙事中的“踢出局”操作后,同样的逻辑链条,必然会无情地延伸到生产关系的领域——职场。

企业,是一个以利润为导向的理性主体。当它进行招聘考量时,它看到什么?它看到,在主流的社会叙事和法律实践中,女性的子宫,已经变成了一项高度自主的、与企业利益完全脱钩的“剩余资产”。一个女员工,她可以因为个人意愿随时启动这项资产(怀孕),整个过程产生的成本(产假、工资、替补人员的费用、生产效率下降)几乎全部由企业承担,而她的这一行为,在她自己的话语体系里,被定义为完全自主、与企业社会责任无关的“个人权利”。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她可以利用法律对孕期和哺乳期员工的保护,来进行针对企业的策略性行为。

那么,作为一家企业,一个理性经济人,它必然会在决策中建立防火墙。它会想:既然你强调生育与男性无关、与国家无关(在需要履行义务时),只是你个人的主体性决定,那么,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主体,是否也有自己的主体性,来规避你这项“个人决定”给我带来的经营风险?答案是理所当然的。企业自然会倾向于不录用、少录用育龄女性,或者在就业、晋升中设置隐形障碍。这跟你指责“男性不负责”的逻辑如出一辙——你已经用行动和法律把男性从生育责任链中开除了,现在却要求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抽象法人,来无条件承担你个人自主决定的全部社会责任。这是不可能的。

子宫,这个在婚姻市场里被奉为终极稀缺资产、可以换取房车彩礼的核武器,一旦被带进生产力市场,立刻就会遭遇价值重估,沦为一种不利于劳动力持续高效产出的“剩余资产”和“负债”。 你不能前脚在婚恋市场用子宫的先发优势攻城略地,后脚又要求职场把你当成一个没有子宫的、标准化的生产力单元。这世界从来就没有一种主义,能够让你摆脱另一半性别的宏观结构而独立于世。当你在叙事中把男性踢出人口生产的故事,你就得接受,你也被企业踢出生产力核心叙事的结果。没有人能把所有好处都占尽,所有选择都有代价,只是代价到来的时间不同。小三能用子宫和生育权,从另一个女人手里套取婚姻财产权,这本身就是女性性自主和生育权被无限放大后,衍生出的套利工具。你不能对女性利用这套工具攻城略地保持沉默,等到性转一下,男人成了获利者,就立刻跳出来说,这全是男性的错。

最后,我们回到开头,用一张更宏观的因果网络图来收尾。我从不怀疑,女性主义的最初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争取家务平等、彼此理解、相互尊重。但在传播和实践的过程中,它发生了剧烈的异化。它被一部分人异化成了“骗婚、出轨还能分走一半财产”的合法外衣,被异化成了“戴绿帽子还要被骂不大度”的舆论武器,被异化成了“孩子是我生的,但养孩子的钱得你出,而且是生谁的孩子都由我决定,与你无关”的单边特权。

当这套单边特权被用得太顺手时,反噬就开始了。你鼓励年轻女性进行性自由和性自主叙事,这没错,但这套叙事,最终也会做空那些想要进入稳定婚姻的女性的生存空间。因为小三也可以用同样的“性自主”叙事,来夺取她们的家庭。本质上,这就是一场女性与女性之间的利益战争。小三试管,就是这场战争里最先进的战术核弹。而男性,在这场战争中,已经从参与者,变成了平台,再变成了战争结束后、双方都会拿来发泄情绪的背锅侠。真正破坏女性长远利益的,很多时候,恰恰是那种被推向极致、拒绝任何责任对等和逻辑自洽的女性主义本身。

所以,不用再问“这到底是不是男性的问题”了。这张因果之网,每个人都在上面编织了自己的一针一线。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就是一个所有人都出于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不断推动版本迭代,最终共同创造出一个吞噬所有人的深渊怪物的过程。纯爱战士已经消亡,企业已经用脚投票,婚恋市场已经群魔乱舞。这场游戏的代价,正在被每一个当初高声叫好的、沉默的、推波助澜的玩家,用自己的切身生活,一点一滴地偿还。

这就是代价。一个冷酷的、被无数理性人用脚投票计算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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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修改法律啊

这是生育权属于女方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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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现在站出来捅破一切,就说明法律为她讨回属于原配的尊严和公道的可能性为零!

她的女儿已经18岁了,法律上男方已经可以不再履行抚养义务了;

她的老公已经因为这件事进去了5天,算是撕破脸,没有商量余地,不死不休了;

小三也是女人,和她一样拥有完整生育权,法律真不能拿她怎么样。

财产保全不知道她申请了没有?而且我觉得她现阶段不应该把自己女儿牵扯进来,她和她老公撕破脸,不代表她老公不要女儿!哪怕女儿现阶段在道义如何支持她,为了她自身利益计,不要选边站!

江浙沪独生女这两年就像个笑话……男的已经提离婚申请了,现在女方就不要再打婚姻保卫战了,紧锣密鼓搞离婚财产分割战!21年的婚姻让她看清这个男人的真面目,比起琼瑶50多年才看透平鑫涛暗藏的心机,不知道幸运多少!

婚姻对男人来说,自始自终都只是提供生育价值和性价值!司法部门把男性从婚姻中获得的生育价值全部归属女方自主选择,性价值又绑上婚内强奸的枷锁,不给他留个窗,他就只能掀翻屋顶了!

前几年叫的最凶的是不婚不育保平安,现在我真的相信了,婚姻制度总有一天要消亡!

无论男女,大家都自力更生,各安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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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远不会参与一场对同性别的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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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出轨跟别的女性生孩子算重婚的话。那四孩非亲生也是重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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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长一个恩怨分明的脑子,和一份不再避重就轻的担当。 对她的婚姻有责任的唯有和她一起进入婚姻的那一个人而已,她却希望全世界替她管住她自己都管不住的男人。 要医院捉奸,要小三守身如玉,要各种不现实的诉求,唯独似乎不要和这男的撇清关系。

不赶紧离婚分清楚财产,她一死他就是她遗产的首席继承人,都一点不为女儿考虑。 男的都起诉离婚了,她还在找借口不分。本来可以趁热度撕财产,可以趁离婚冻结他的财产拖垮他的现金流;如果她真是白手起家的合伙人, 她能连一件能搞他的猫腻事都不知道?这哥们的人品智商都摆在那儿,他真能在财务税务上滴水不漏? 明明条条大路通罗马,奈何她真实的诉求就是渣男回家。那还有啥好说的,不尊重,祝福她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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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通过侵犯另外一个女人的生育权,来维护自己的生育权。

“你不能通过贬低一个女性来抬高另一个女性。”–任素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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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婚姻四孩非男方亲生的时候才说生育权是独属于女方的权利,女性给第三者生孩子是无罪的这一套。

在这里那位女士虽然做了小三,但是人家也有生育权,她想跟谁生育那也是她自己的权利,你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就敢去侵犯人家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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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现在谁不要脸,谁更可恶。那结婚就是偏向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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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有些人提倡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男人与小三生孩子并不犯法

男人买假证违法了,所以他被拘留了五天

原配因为这个事情把丈夫告了,丈夫被拘留了五天,所以这事算是翻篇了

至于道歉,别人不犯法,没人有资格逼对方道歉的

婚姻法只惩罚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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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明明高强度上网,却怎么好像才看到不公事件,才发现法律有问题啊~

那这事闹大,如今反而是个好事啊~~

之前面对不公,有部分人的民心与呼吁却被无情漠视。

如今又有得上称,尔等的民心重几斤几两?再检验一下喽~

真令人好奇!


狭窄到无法腾挪的夹道里,有一辆名为【进步】无法刹住的车超速着疯狂驶来,先撞死了离得最近,挡在最前面的几个男生。

站的靠后的几个女生见了,要么哈哈大笑,要么事不关己冷脸无视。

但车没有停下,越来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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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该道歉的人应该是她丈夫吧,小三道歉有啥意义?小三道歉完她可以和丈夫和好如初吗?

销毁胚胎的诉求医院很难支持的啊,肯定要等法院的判决。

其实不如把诉求重点放在多分割财产上。

不过她这几个诉求,销毁胚胎小三道歉,真有一种不想离想继续过的感觉。

如果还抱着那套打倒小三丈夫回归家庭的剧本,借助舆论应该也很难做到吧。

她丈夫都发起离婚诉讼了,按头人家跟你继续过不太可能了,还是揪着出轨的事多分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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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的丈夫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了

财产也转移走了

等两个离婚,这个丈夫就可以跟小三结婚

合法的做试管婴儿

钱可以拿来养孩子。

都算的明明白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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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荒谬且离谱。

我指原配。

我很难相信这是一位曾经出任券商公司主管的高知女性。都什么时候了,居然还存有让小三道歉的执念?说不定还想要丈夫浪子回头?

然而,当她把丈夫和小三挂在舆论浪尖、并且把他俩送去拘留所的那一刻,她就注定会全盘皆输。

因为遭遇不公,期望通过网络舆论讨说法,是普通人的法子,绝不是拥有高资产的人群应该采纳的行为。

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富一代,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来自苦出身。能拼成富豪,都经历过大大小小的风险曲折,抗压力、坚忍力都远在其他人之上。他们或许曾为了一个订单低声下气、卑躬屈膝,但是一旦他们成功攫取大量财富,他们都会极度在意在外的场面和面子。

他们也足够心狠手辣。

如果一切都只是水底下操作,哪怕丈夫隐瞒财产,看在那么多年的感情,都会留一丝底线,保障她和女儿的生活。但被公开挂上网络,还被送去拘留,哪个富一代能忍?

换在其他国家社会,恐怕已经在咨询杀手的价钱了。

所以出了拘留所的第三天,丈夫就给妻子送去了离婚起诉书。

我很意外妻子接到法庭通知时的态度:十分震惊、慌乱、愤怒,却毫无准备。

都做到送让对方拘留的程度了,却没有提前花时间去查明丈夫的财产状况,掌握丈夫的资金走向。她所做的一切,起诉销毁胚胎、让丈夫小三被拘留、向媒体大众哭诉冤屈,都只是无能的情绪倾泻。

她连被离婚都无法接受。

啊不是,你的丈夫被公开拘留,生意圈的面子里子都全毁了,还成了竞争对手酒席上的笑话谈资,你还指望这位丈夫愿意存留这份婚姻?愿意看在多年感情上重拾旧好?

那位丈夫,说不定正一心一意盼她死亡。

让她净身出户,已经是丈夫最体面的行为了。

胚胎是不可能销毁的,法律尊重人权,既包括胚胎的人权,更包括自然人即她丈夫和小三的生育权。

重婚也构不成重婚。尽管伪造了结婚证,但日常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正式生活,重婚罪明显不适用。

(虽然我对伪造证件只拘留五天这一点深为疑惑)

至于小三赔礼道歉、丈夫浪子回头重修旧好,那更是痴心幻想。

这位妻子唯一能做的,是回复冷静,不再把自己当成妻子。尽快抛弃自己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想,高薪雇佣专门给富人打官司的专业律师,争取在有效时间查到丈夫的资金去向,哪怕只有部分。

她已经没法为自己争取任何东西了,但至少要为被她连累的女儿争取一份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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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能做的就是争取经济利益。

销毁胚胎其实不现实,因为胚胎是丈夫和另一个人所有的,这种基于生物学的所有权是无法被婚姻改变的。就好比说丈夫出轨,难道妻子可以合法的去掉丈夫的作案工具吗?或者说就因为俩人结婚了,妻子就自动拥有丈夫的器官/血液/蝌蚪的所有权吗?这个当然不行。。。就是一个人如果要出轨生孩子,那是怎么也拦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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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非亲生的新闻我还记得呢😂😂😂

这么多人问大红本维护了啥,我只觉得好笑

现在知道问结婚证有什么用,男的问了好多年了好吧

还整这些虚的干嘛?来不及了,放开玩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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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丈夫首次出轨就应该留心眼,弄清家里经济情况了。现在只有舆情支持,丈夫诉讼离婚,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只看结果,还是对朱女不利。

希望她能找到转移财产的证据,希望老天有眼,真能善有善报。希望她能多陪女儿一段时间。

为什么这个丈夫不会社死?作为一个生意人,对枕边人这么狠,还能风声水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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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搞笑,此案例一出,一大堆人质疑结婚证没用的……

真给我看笑了!

请问结婚证没用,她老公为什么要伪造结婚证?要是真没用,他就可以直接拉着三去做试管了!

结婚证没用,这个女士是凭什么去起诉医院,老公,第三者的?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全方位的保护一个巨婴,这个女的早就知道老公出轨,早就知道老公防着她不让参与公司的事情,她自己不想办法夺回主动权,搞到老公和小三整出个胚胎来,还要靠女儿劝她,才终于放弃幻想。

到现在起诉要求医院赔十万,而老公承担仅仅诉讼费,第三者道歉。道歉对你来说有什么用?她道歉了她还敢啊!当务之急不应该找个律师查查她老公给三转了多少钱嘛?

结果一堆人质疑医院当初怎么没有识别假证,三的证是假的,这个原配亮出真证为什么不销毁胚胎,真是够搞笑的!就算医院销毁这个胚胎,他老公是没本事再搞一个胚胎出来嘛?再说医院为什么要给这两个公婆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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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应该做的是保全财产,但是这个渣男真的是把人吃干抹净,显示名下没钱。希望全中国有良知的人,都不和他做生意,这样至少让渣男在中国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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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追求爱情的权利

2.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自由生育的权利

3.基于1.2,现在最该做的是起诉离婚保护财产,而不是让另一个独立女性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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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贤妻良母是对女性的压迫,贞洁是对女性的奴役吗?男女平等,怎么换成男的就不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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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结婚证不具备证明你婚否以及单身的法律意义。

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需要民政局出局:单身证明,一类的,由民政局担保!

我怎么知道的呢!

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和卖房子的时候,去民政局开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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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应该做的就是原配现在正在做的,发动舆论攻势,裹挟网友情绪,持续上热搜。

本质就是为了争钱,拿到更多的钱。

全程只有朱女士一个人发声,肯定是有罗生门,只是现在的网络环境变了,过去可能大面积支持朱女士,现在打拳的这么多。。。

话说回到男性,男的就老惨了,给别人养孩子,啥也捞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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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三孩非亲生的丈夫做了啥

她就做啥呗

当时法官扯淡了什么来着?

血缘不能定义父子关系?还是啥?

那些扯淡妻子出轨属于女性进步的人总忘了一件事

男性出轨的时候,当小三的也是女的

你要强调女性不受婚姻束缚追求爱情是进步

那就不得不承认小三也是进步的

新闻说出轨者里有20%是男性

另外80%是什么我也不知道

都不知道婚姻法保护了什么东西

总感觉当代法律界人士的想法和社会道德是相违背的

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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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现在你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他者,有资格干涉女小三的生育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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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伦理

现在就是朱女士一个人说话,多少真多少假,真不好判断。现在的网络啊,真的让子弹飞一会儿!

猜想:男的确实打拼出不少资产,可就那么一个女儿,于心不甘,加之父母压力,想要有个儿子继承。就像宗!可能也是碍于道德层面,一直没有和女的提出离婚,背后通过其他手段,想着既保持现有家庭关系,又能满足个人和父母私念,可终究东窗事发,估计也是想过如何补救,但是朱女士不怎么答应,没有宗原配那么好“糊弄”。

朱女士可能也觉得时日不多,不蒸馒头争口气,想要为自己为女儿争得几分财产,也是气不过。就借助于网络,博得同情说有利于自己的言语,加上男的确实道德伦理上有亏,网友又推波助澜。男的看女的这么搞,完全不顾及体面,就提出离婚。双方鱼死网破。

诶,有些事情啊,还真是没怎么改变,皇帝没儿子不行,普通百姓没儿子还想着过继一个,现在想要儿子,手段真是很多,尤其对于富人。法律也管不了方方面面,任何时候都有短板,道德有时候也会败给现实,至于伦理,无言说清。

网上绝大绝大部分都是支持朱女士,可也是把朱女士推向全力对抗的悬崖边缘。现在中国家中只有一个女儿的不少,都在看着,有些人也在憋着。大家苦日子都挺过来了,很多人多多少少有些资产,是留给儿子还是女儿还是女婿,诶。这件事情如此关注,何尝不是目前很多国人面临的困境。

朱女士,老公,另一个女的,法律,道德,伦理,网友都想赢。胚胎不说话,静静的在-196℃的环境里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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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盛祝宝怎么办?

4个孩子都不是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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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娃非亲生那么恶劣都轻拿轻放,这个还想怎么样。

就是卡漏洞,那男性也可以了。

至于高赞,只要有一个男人配合,女人本来就可以生孩子吗?甚至可以未婚生子。做单亲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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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超出我的能力了,我问的我妈,一个有离婚经历的快乐的医生。

我妈表示,拿钱,借贷(用于共同生活),把家里最后一分现钱给老公、自己和自己孩子买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都买,各种高额商业保险;

刮光现金,然后慢慢走离婚程序,主打一个不着急。

你不着急他就着急,男方可能还会为了小三那边催,为了尽快移植胚胎,给你点钱让你赶紧离。

然后那个胚胎就会有一个天崩开局。

我妈曰: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不是人死了,是人活着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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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没有资格侵犯小三的生育权!

小三有权决定自己是否生育、和谁生育、生育几个

小三也是女性,原配不能违背妇女意愿

你不能只在原配是女性的情况下才强调生育权

原来逆练神功这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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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前提是进步主义,你没有被保护,说明你已经封建反而不自知。

举个例子,你认为小三属于自由恋爱,还是多元家庭主义?又或者传承千年的家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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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该做的就是马上起诉她老公重婚罪,另外去举报这男人、卵子提供者联合参与代孕黑产业,要求严查并且付刑事责任。如果有人和稀泥说她老公只是办假证,那就报警说她老公联合办假证的搞代孕黑产业,给她老公搞进去。然后好好花钱治病,如果不打算治疗打算放弃了,那就把钱先给自己孩子花了,买保险买孩子自己名下独自一人的理财。反正花钱治病和养孩子都是家庭共同开销,这男的不想出也得出,让他进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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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有独立的生育权,有权生育自己的孩子,和任何人生孩子。

丈夫有性自由,在不长期同居的情况下有权和除婚姻对象外的任何人发生性行为。

原配在闹什么?这不是在挑战国家法律吗?不是在挑战天赋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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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都别领证了呗,反正也是张废纸,谁的权益都保护不了

想出轨就出轨,想转移财产就转移,想得病就得病,都是隐私,都要保护,就是不保护婚姻里另一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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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保护的就是人渣,那不管男的女的,吃亏的永远都是老实的那个,女人渣可以搞出四孩非亲生,男人渣也可以搞出一堆私生子,正常人最好知道自己支持的或者抵制的东西,将来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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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和第三者生娃不犯法,这不止对男的有效,对女的也有效,比如那个四娃都不是老公的女的,她老公也就只能告她 欺诈性抚养,她也没进去,只需要赔老公小几万精神损失费+还老公养野 /种的钱,这钱还特别不好核算,都是女方说了算,并且是"还",不是赔偿哦,不犯罪的,这还属于民事诉讼,她不还或者拖很久还,老公都拿她没办法,在法律上,老公无法阻止老婆跟别人生娃,因为老婆的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和谁生是她的自由,反过来老婆也无法阻止老公和其他女人生孩子,这也是老公和其他女人的自由,法律无法解决生活中所有的事,除了法律还有道德伦理,那些提倡法无禁止皆可为的非蠢即坏。

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整理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争取最多的财产离婚,或者闹大搞臭老公和第三者出气都行,但是她却只要求侵犯老公和第三者的生育权,这确实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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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期待的回旋镖终于打回来了。

真的,没有什么比这个回旋镖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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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sis上下跳脚的回答我发现,女人对女人的恶意是最大的。哪来的什么girls help girls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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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两口子都是借裤子放屁的神人。

如果男的是正常人,早就和小三直接生娃了。

如果女的是正常人,发现这事就得立刻先分家产。

反正正常人是做不出这种比脱裤子放屁更高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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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应当征得小三的同意。

小三拥有完整的生育权,这个权利不取决于原配是否同意。

如果因为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结婚证就可以销毁的话,那些19岁生孩的就应该直接把孩子打掉,不应当允许保胎,因为他们连取得结婚证的资格都没有。

伪造证件、重婚罪之类的,把男的抓去判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抓男的不影响小三具有完整的生育权,即使男的要求销毁也不应当销毁,因为男的也没有生育权。

如果评论区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你们去给男的争取到生育权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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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她不应该需要道歉,而是应该马上冷静下来去查婚内财产如何转移。或者马上去打官司,把这个男的弄到一个艰难的境地,这样才有谈判的余地。

道歉有什么用,生活需要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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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质就是:毫无底线维护女性权益,结果把小三的权益也给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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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选的呀偶像!

结婚证禁止不了妻子给别的男的生孩子。

那也禁止不了别的女的给丈夫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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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是她最该做的。再这么下去,她女儿一半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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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做的其实就是让女儿去找爷爷奶奶(隔代亲),通过爷爷奶奶跟他丈夫联系,利用男人可能的愧疚之心,卖卖惨,让他把一些财产(比如房产店铺)过到他女儿名下,这样就算她死了,女儿也不至于无依无靠。

现在在网络上卖惨一点意义都没有,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都癌症了,想争一时之快有什么用呢,还争不到,到时候眼一闭,男的愿意跟谁好就去呗,关键是孩子要有保障。现在这么做只会让丈夫越来越疏远自己,你死后,这份情感就会遗传给你女儿,他们父女之间也会越来越僵,女儿的利益也保不住。人越在关键的时候越要讲利益,不讲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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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一个问题

在现实世界会遇到各种需要证件的窗口

那些政府部门的不去管他,毕竟人家真的一网通办能马上验证真伪

还有很多地方进不得政府的系统但是又要证件,这个事情不是摆明了提供了一条近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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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拥有完整的生育权,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女性的生育权。甚至于死囚能够因为怀孕而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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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都不利于女方(财产,健康,感情,法律)

可能只能用道德舆论去谴责男方和第三者把事情闹大让全世界都知道,然后拖着不离婚慢慢想办法事缓则圆,反正女方也没有什么新生活和新感情的期盼了。

实在没办法就双输,女的活久点耗着那对男女他们也没有多少年可以耗,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嘛,把男的生意搅黄断他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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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最应该原谅

她总不能阻拦丈夫奔向更好的人吧

那还是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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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好奇啊,他们这么搞,女的还得了癌症,真不怕把女的逼上绝路,不想活了然后想办法搞鼠男的和三,献祭自己,然后自己孩子直接成继承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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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当下应该做这些:

1、小三必须道歉,原配朱女士憋屈了这么多年,需要一个体面的道歉。

但应该怎么做呢?

**找小三没用,去找她的父母。**让她的亲朋好友邻里都看看他们的女儿干的都是什么缺德事,赚的都是什么肮脏的钱,我相信没有一个正经父母有脸让自己的女儿当小三,不仅会让她道歉,还会把她从上海拽回老家。

2、以丈夫出轨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作为过错方,应少分。申请调取最近几年丈夫的银行流水账,追回丈夫给小三支出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等诉讼案件中,如果妻子有合理理由怀疑丈夫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调取丈夫银行流水。

她丈夫这几年花在小三身上的钱肯定不在少数,一定有银行流水记录,每一笔都有权利从小三身上追回。

丈夫转移资产也有可能一部分从银行流水走,是转到了丈夫公司?还是小三茶馆?查!

同时他们要给他们未来儿子在香港落户,那么在香港他和小三一定有账户,钱怎么转过去呢?从公司转的?还是小三茶馆转的?合不合法?

全面查!

3、向税务机关举报丈夫公司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提请税务机关进行稽查。

以我多年审计的经验,你的丈夫能做出办假证这样的低劣造假行为,那他的公司账一定也不干净,一定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的情况,一查一个准。

而且你丈夫转移资产,肯定是通过公司账目走账,或是第三方(小三)进行转移,多半走了公司的账,或走了茶馆的账,提请税务机关全面稽查,包括小三的茶馆,看看这小小茶馆有多茶?有多少黑心账。

还有你丈夫给小三花的钱,买的包和资产,很有可能也走了公司的费用账进行报销。

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花销,走了公司的费用,就是逃了税。税务机关一定不会善罢甘休。

还有查你丈夫在香港有没有新成立公司,有没有把夫妻财产转入公司,香港他们私人账户的钱有没有从公司转账,查查都合不合法?

举报前可以告知你丈夫和小三,看他们慌不慌,看公司的其他合伙人或者股东慌不慌,能不能给他们造成压力,激起他们些许的良心。

4、查隐匿房产

如果有丈夫的身份证资料,就可以去房产局调取你们结婚这些年的房产信息变更资料。如果获取受限,若怀疑对方隐匿房产,可以向受理法院提交调查申请书,由法官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职权调查房产变更信息。

看这期间有没有从你丈夫名下变更到你丈夫父母名下,或是小三以及小三父母名下的房产。

以上是我暂时能想到的,我是一名审计,以我的经验,任何一笔假账,隐匿以及转移的资产,只要操作,就会有痕迹,就有迹可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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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让这个事情上热搜就是她做得最对的事情了!

除非她在最近(诉讼期间)去世,否则,这几天的热搜,不说让她有满意的结局吧,至少不会太差。

男的想分币不掏没可能。

这个时候,一定要相信国家相信党,自有办法治他。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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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阻止他人奔向更好的生活吗?要承受多少委屈,才能让一个男人走到这般境地?

2.现在是讲法律还是讲道德?讲法律,他也被行政拘留了,后续等法院判决就行。讲道德,嘿嘿嘿。

3.男方就这么做了,对他也是收益最大的。对他而言,他可以,也接受后续处理结果。利己方面来说他是自由的,不被定义的自由。那现在转换一下思路,只要不违法,利己的事情是不是都能做?还是说已经有人这么干了?才会让人有样学样。

4.男方的失误,在于首尾衔接的不干净,是有道德包袱还是贪图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双重优点?影响到没有快速下决定离婚。现在才会被人抓着小辫子使劲锤打。

5.女方能找回夫妻共同财产,并平分,离婚。是最好的结局了。男方的心都不在这个旧的小家里了,也再不会投入心力,财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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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现在该做的应该是,好好照顾这个孩子,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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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婚生子,真的能解决生活中80%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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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结婚证维护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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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死的人了,总不能阻止丈夫奔向更好的她吧

做人不能那么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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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太多龟男的故事了,终于看到有不龟的男人狠狠上分了,乳腺都通畅了

另外明显都不爱了,早点离婚早点分开不好吗,为什么要阻扰他迈向更美好的人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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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试管婴儿,是婚姻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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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军官遗孀、无子寡妇,被朱元璋逼着当乞丐。当时有个刘指挥使病死了,没儿子,他的妻子请求朝廷抚恤养老。朱元璋亲自接待她,问刘妻一个问题:你男人死的时候多大岁数?刘妻说:五十岁。朱元璋继续问:有妾室吗?刘妻:没有。朱元璋勃然而怒跳脚大骂:你男人历经百战才得了世袭的官职,本来想把富贵传给儿子,结果年至五十连个妾都没纳,这难道不是因为你这个妒妇吗?我本来想砍了你,念你男人的功劳,就免了你的死罪。去光禄寺领一个漆碗、一条木棍,你每天去勋臣家门前要饭,也给他们提个醒,以为妒妇之戒,不要因为妒妇而绝后。

为什么这个妻子不提离婚呢

因为她七年重疾无收入,丈夫负责医疗开销和家庭支出

我建议你替夫纳妾

离了丈夫你还有钱抗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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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话实说

这丈夫人还挺好的

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跟妻子离婚,还愿意照顾妻子,妻子2017 年辞职全职顾家,19年就患癌了,这7年治病的钱都是丈夫出的。反过来能做到这一点的妻子没有几个,甚至丈夫别说生病了,只要无业,第一时间大多都直接跑

外面生个孩子还批评,无聊的想法,你活在现代社会好吗

法律早就不批评这种道德行为了,女人出轨生子也不少,法律有谴责吗,为什么要单方面谴责丈夫?

我支持他使用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就是给自己想少了,把责任感背的太重了,本来就有儿子需求,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离婚就是错,如果他第一时间离婚,你想想,是不是现在屁事没有,这世界总是惩罚富有良心的人

结论,七年花钱花时间照顾患病的恩情远大于婚外做试管婴儿的错,而且事出有因,女人生不了了,他想要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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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通是什么原因逼得一个男人要不顾一切的逃离二十年的原婚家庭;他到底被逼到什么地步才宁愿违法犯罪也要跟另一个女人去冷冻胚胎

如果没有前因,则没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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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严重侵害了第三者的生育自由,理应原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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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强调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 第三者不是女性? 你不能g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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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婚内收益原配群体不站出来捍卫红本结婚证的权利,反而整天捣鼓婚姻法,想着怎么在离婚的时候多分财产。

结果不就是红本结婚证权益归零?有啥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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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毁掉了他的求救信号》

他从来不想走到这一步。可是她不懂。

结婚这么多年,她永远在谈“我们”,却从来不问“我”。他想要一个完整的家,想要一个孩子延续血脉,可她总说“再等等”“再看看”“你不懂我的身体”。可他懂自己的身体啊。他懂那种午夜梦回时的空荡,懂看见别人一家三口时的刺痛,懂他在婚姻里逐渐被消磨成一个“丈夫”的空壳,而不是一个“人”。于是他去做了试管婴儿。

这本该是一个被看见的选择——一个被婚姻制度和传统责任压得喘不过气的人,终于鼓起勇气,用合法合规的医疗技术,去争取自己作为独立个体的生育权。可她没有看见。她只看见“背叛”。

她起诉他。起诉医院。起诉那个愿意给他一个孩子的女人。她把一切拉进法庭,却拒绝拉进对话。她动用了国家机器,动用了法律程序,动用了公众舆论,只为——阻止一个生命的诞生。

凭什么?

一个人的身体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生育决定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绝望与求救,应该被倾听,而不是被起诉。

可朱女士说:不行。你是我的丈夫,你的精子是我的共同体财产,你的未来必须由我批准。

这难道不是最典型的控制型人格吗?她用“婚姻”的名义,封锁了一个人的生命选择;她用“忠诚”的话语,掩盖了对他人基本自由的漠视。

而她自己呢?她甚至不想离婚。

她想要的,从来不是解放,而是锁住。锁住丈夫,锁住胚胎,锁住任何可能让这段婚姻暴露“它已经死了”的事实。

可是婚姻不能成为牢笼,丈夫不能成为囚徒,一个想要成为父亲的人,不能因为妻子的“不同意”就被剥夺做父亲的权利。

我们谴责一切控制他人身体的行为。我们支持女性对自己生育的完全自主权。我们反对任何人对“子宫”说三道四。可现在,当一个男性表达了他的生育意愿,当他选择用合法手段去实现它,我们为什么突然不说“身体自主”了?

因为他已婚?因为他是“丈夫”?

婚姻不该是枷锁。一个进步的社会,应当允许每个个体——无论性别、无论婚姻状态——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生命完整。

她受伤了,这没错。但她的伤,不能成为锁住另一个人的理由。他发出的求救信号,被她亲手拧断,然后扔进法院的卷宗里。

这才是一个进步主义叙事应该质问的:谁给了她权力,去定义什么是“正当的渴望”?谁给了她权力,去掐灭一个男人最后的求救?

而朱女士,你凭什么,站在道德高地上,阻止一个与你无关的生命来到世上?

你只是自私。你只是不想输。你只是不能接受——他宁愿和另一个女人生孩子,也不愿和你继续沉默地耗尽余生。

这不是忠诚,这是占有。这不是婚姻,这是牢笼。这不是爱,这是权力的惯性。

而你,还在问,他为什么要逃?

因为在你的世界里,他只配做你的丈夫,而不配做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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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参考文献】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报文「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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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原配现在最需要做什么,首先得知道这件事从法律和伦理层面是什么情况。

2025年10月,身患肺癌多年的上海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中偶然发现一条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短信,由此揭开了一个令她震惊的事实:丈夫与另一名女子,持伪造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医院完成了辅助生殖建档,并已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尚未移植入母体)。

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要求销毁该胚胎。医院拒绝了她的请求。

此后,朱女士走上了多重维权之路:

行政投诉:向上海市卫健委投诉。卫健委答复称,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胚胎已被封存;销毁胚胎并非卫健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刑事报案:向公安机关举报丈夫与第三者使用伪造证件。2026年5月,公安机关认定二人“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处以行政拘留5日

刑事自诉:尝试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至今未能立案。

民事诉讼:将丈夫、第三者及中山医院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人格权纠纷,诉请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

2026年7月30日,该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令人唏嘘的是,庭审开始前一分钟,朱女士收到了丈夫在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起诉离婚的传票——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8月11日。

丈夫在离婚起诉状中声称:“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子女抚养费争议、无探望权争议、无离婚损害赔偿”。朱女士则表示,在涉案胚胎妥善处置之前不会同意离婚,并将申请法院调查丈夫财产状况,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及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事件涉及到哪些法律和伦理问题?

(一)冷冻胚胎是什么?——“特殊伦理物”的法律定性

我国现行法律对冷冻胚胎没有明确定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和主流法学观点中,冷冻胚胎被倾向于认定为一种**“特殊伦理物”**。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三个层次:

它不是“人”——冷冻胚胎不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不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

它也不是普通的“物”——不能像一般财产那样被任意买卖、赠与或销毁,因为它承载着发育为生命的潜能,受到伦理约束。

它承载人格利益——胚胎与精卵提供者之间存在生物学和伦理上的紧密关联,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人格象征意义。

这个定性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

(二)原配有权利销毁胚胎吗?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原配妻子既未提供卵子,也未参与辅助生殖的医疗行为,仅凭婚姻身份,并不天然享有对该冷冻胚胎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但这条原则性规定难以直接推导出“合法配偶有权单方要求销毁婚外胚胎”的结论。

**本案提出了一个现行制度尚未充分回应的问题:**一个通过伪造国家证件、违反辅助生殖技术适用条件而违法培育出来的胚胎,其“生物学归属”是否仍然享有完整、不受挑战的处置权?

现行法律框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仍以‘生物学来源’为首要锚点。这一适用规则在学理层面引发了深入讨论:当精卵获取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时,是否仍应赋予提供者不受限制的处置权?有学者将这一问题归结为现行制度在“违法获取胚胎处置规则”上的立法留白,也是本次司法裁判需要重点回应的学理议题。

(三)医院为什么拒绝销毁?——“两难困境”

医院面临的是一个经典的法律两难:

一方面,医院保管冷冻胚胎,属于医疗服务合同项下的保管义务。在没有生效司法裁判、没有精卵双方共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若医院仅凭第三人(哪怕此人是合法配偶)的单方请求就直接销毁胚胎,将面临向精卵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

另一方面,当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告知造假事实后,医院已经收到了明确的异议线索,此时若继续按部就班、不做任何审查和上报,又可能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销毁则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 这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制度设计层面的复杂困境从学理角度审视,现行法律尚未对“违法获取的胚胎”设定区别于常规情形的特别处置规则,这使得医院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陷入了“销毁即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的两难处境。

(四)医院审查责任的边界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实务中的行业标准为形式审查——核对证件原件的外观、印章、照片、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并复印存档。

现行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医疗机构接入民政婚姻登记系统进行联网实质核验。医院也无此权限。这意味着,面对制作精良的高仿假证,医院在技术层面确实难以识别。

但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节点:异议提出前后,医院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 建档阶段,医院仅有形式审查义务。当有人持真证件到场提出异议后,医院应当暂停胚胎移植流程、核实疑点并向主管部门上报——此时医院的审慎义务显著升高。

丈夫伪造证件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本案中,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以下重点分析伪造和使用假结婚证的法律后果。

(一)结婚证的法律性质

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国家机关证件,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存续的唯一法定凭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施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机构,必须查验不孕不育夫妇的结婚证。这意味着,结婚证是获得辅助生殖服务的“法定钥匙”。

(二)伪造/使用假结婚证的三重法律责任

第一层: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丈夫与第三者处以行政拘留5日,适用了“情节较轻”档。这一处罚幅度是否与其行为的危害性相匹配,值得讨论——毕竟,该行为不仅涉及使用伪造证件本身,还以此骗取了受国家严格管控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第二层: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指出,用假结婚证骗取辅助生殖服务的行为,与一般的“使用假证”有本质区别。辅助生殖技术涉及生命伦理、婚姻家庭秩序和公共利益,以此为用途使用假证,其社会危害性远超在一般场景下使用假证(如应付日常检查)。

**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因持假结婚证做试管婴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2026年6月,青海省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度类似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姓,某中学校长)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同校教师李某(化姓,比张某小21岁)长期保持婚外情。2021年至2023年间,二人通过街头“办证”电话购买虚假结婚证,持证在外省医院完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并成功生育两名子女。法院认定二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指出:“二人身为校长和人民教师,行为不仅破坏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更违反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基本道德准则,影响教育行业形象,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张某因自首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三千元;李某因坦白且需抚养两名幼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二千元。该案与上海朱女士案的共同点在于——当事人均以伪造结婚证为“钥匙”,绕过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定适用条件,骗取只有合法夫妻才能获得的医疗服务。区别在于,西宁案已实际完成胚胎移植并生育子女,刑事追诉顺利推进;朱女士案中胚胎尚未移植,但由此引发的胚胎处置权纠纷却暴露了制度空白。

第三层:民事责任

在民法层面,使用假结婚证进行辅助生殖建档的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医疗服务合同无效: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医疗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建档、取精、胚胎培养等产生的医疗费用,若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用于婚外生育目的,构成对妻子共有财产权的侵害。妻子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主张返还。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丈夫与他人伪造结婚证并培育婚外胚胎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以落入"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原配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请求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

(三)是否构成重婚罪?

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也是朱女士刑事自诉至今未能立案的原因所在。

持否定观点的理由:重婚罪的成立,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仅凭一次伪造证件骗取医疗服务的行为,缺乏“共同居住”“公开以夫妻名义社交”等事实重婚的核心构成要素,难以认定为重婚。

持肯定观点的理由:《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重婚的认定并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在于“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在医院这一正式场合,以“夫妻”身份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本身就是以夫妻名义从事具有身份意义的法律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核心特征。

两种观点均有法律逻辑支撑,实践中以否定说为主流。这也是本案刑事自诉立案困难的法律根源。

写在最后

上海朱女士案被媒体称为“婚外胚胎纠纷第一案”。它的意义不在于“原配能否赢”这一具体结果,而在于它将辅助生殖技术飞速发展与既有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以最尖锐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成为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共同关注的典型样本。

在制度空白被填补之前,每一起这类极端个案都是对司法智慧的考验。无论法院最终如何裁判,本案的判决说理都将对类似纠纷的处理、乃至未来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而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本案至少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绝非“小事”,其法律后果横跨行政拘留、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三个层面,一旦涉及特殊的应用场景(如辅助生殖),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评价也将随之升级。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现行法律法规撰写,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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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工作者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自己只是占据了先发优势。

你解构了旧秩序,用你的新秩序来解决问题,你以为别人玩不过你,人家只是没搞懂游戏规则罢了,搞懂了你以为真没人比你会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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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这个新闻,孩子非亲生退4万彩礼,10万抚养费和鉴定费。所以这里一分真正的赔偿都没有,因为按照中国法律来说,男人没有生育权,所以孩子非亲生女人不用赔偿,但是媒体为了继续骗一骗国男,故意把彩礼返还和抚养费返还说成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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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她老公跟第三者试管做孩子,那就说明他们是打算要孩子的,那最坏的情况,如果他们自然怀孕了呢?谁说不可能呢?现在这个情况就是再拖下去,万一两个人自然怀孕了,那再拖下去,孩子生下来了,那到时候就不好说了😔有胚胎的孩子不代表说一定会用,那人家努力造孩子怎么办?不先扯着分钱,在这边扯什么道歉啊,舆论呐,一拖二拖的,先追查这男的到底转移了什么钱吧,有的分就先离婚分钱,不然拖到最后有什么意义呢?真为了道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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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下有个叫

@白蓝绿

的朋友的观点很有意思。

他说:是整个社会欠朱女士一个回答: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并以此发问引经据典写了一大堆看似有道理的东西。实则是左右脑互搏。

因为社会和社会规则,乃至法律都不欠朱女士和她什么回答

那张结婚证正如同整个社会设想的那个样子保护她,保护着诸多已经领了大红本的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和自由。

一切都如同目前社会的主流思潮那样完美。


从我有记忆开始,每年的报纸,电视,互联网的瓜里都有很多很多婚前婚后女方出轨,男的一验DNA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案件被爆出。

按照我们一般人朴素的道德观念来说,婚内谁出轨就是谁有错,如果弄出非婚生子的人则是严重过错,对吧?

那么女人出轨生子还让自己的丈夫来抚养如果属于严重过错,到了法院能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能够82分,又或者直接让她净身出户,再补偿她老公这些年抚养孩子的经济损失就行了。这样就能在法律层面,维护了婚姻的意义,道德层面,维护了社会传统共识。

但我们的司法倾向则是很奇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则说明了:“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成文法和司法解释而延伸出来的这类离婚诉讼的判罚往往对出轨生子的女性惩罚很轻,对婚内财产分割方面出轨生孩的女人都获得了一个相当大比例的财产分割,同时对男性这些年被欺骗导致抚养了非婚生子的赔偿方面更多是象征性的。

比如2025年有一个非亲生案最后的调解结果是什么呢?男方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女方赔礼道歉,男方放弃对女方的赔偿诉求。

这种结局并非个例,并且这些海量的女性出轨生子在婚内抚养的结局是违背了公众心中的朴素正义对于出轨生子理应获得惩罚,以及男性在婚内抚养孩子所付出代价应得补偿的认知。

所以这本大红结婚证并不是没有捍卫女性权利,它捍卫的地方多了去了。


生育是女性的自由 生育权独属于女性,丈夫也没有权干涉。

谁批评谁就是反对女性,是落后,是保守,是活在大清。

这套理论不仅是在网上,而且有成文法作为法理支撑。

如果你承认这套逻辑,妻子给第三方生孩子,丈夫有没有权利阻止?

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文明的进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丈夫除了提离婚以外什么都做不了。

那么换到本次提问的案例中,就会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推论可以顺势被推导出来。

如果妻子在婚内享有生育自由,可以不生育也可以随时中止妊娠。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丈夫无权要求妻子中止妊娠,最多只能提出离婚。

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

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 现在你想仅仅凭一个大红结婚证就去干涉一个别的女性的生育自由吗?那显然是不能的。

你要自由,我就给你自由,但你也不能基于你要的自由为理由去攻击你要的自由。

如果这个社会依然在女性出轨生子婚内抚养被发现时拿出进步觉醒那套西方自由叙事套路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对违背婚姻忠实义务的女性做出实质性惩罚,也没有对女性婚内出轨生子在法律层面上形成威慑。

那么对不起,朱女士也没有资格干涉丈夫出轨与别人做了试管胚胎,更没有没资格去对那个试管胚胎做出任何权利主张。

至于朱女士的哪个发言,前浪或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要有人走出第一步。

她今天的遭遇就是因为前浪前赴后继,无数女性走出了第一步,所以才有了今天她没有权利去销毁胚胎的逻辑死锁。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社会已经给了她想要知道的答案。

尽管,这个答案不是她和你想要的。

奥卡姆剃刀在宇宙尺度上反向生长——最简单的解释往往最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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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区之后,感觉这个世界好荒谬。原来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小三都可以不负责任还能让自己的孩子争取到利益。在现实世界搞纯爱怎么这么难,感觉婚姻到最后全凭良心。真的是越长大越发现婚姻对男方女方都没啥好处。

评论区限制了,有些人看不惯纯爱就划走啊,搞不懂来这儿叫唤纯爱没用有啥意思,别人的生活又不是像你一样一潭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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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不了这种情绪化的人,整天都在纠结没有用的东西。道歉有什么用?道歉了又如何?别说人家做试管了,人这是不能生,能生了自己亲自生你又如何? 扯什么医院什么胚胎什么道歉,净整些没用的p事,找律师保全追回财产保护孩子之类的正事是一件不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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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已知信息,“第三者”并未侵犯朱女士的任何权益。

朱女士试图侵犯“第三者”的生育权,且涉嫌正在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第三者”与朱女士丈夫发生过性关系,但朱女士在公开采访中一直称其为“三”。且造成了大范围影响。】

客观来说,目前“原配”最需要做的,是立刻停止她的侵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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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的当务之急是放下对血缘关系的执念,体悟母亲的重量。

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没有血缘却把孩子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孩子的亲人。


参考文献:

法官让我明白父爱的“重量”

2026-01-06 14:2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一直觉得,有些事只会发生在电视剧里,直到那个周末的早晨,爸爸掀开我的被子说:“走,带你去见你妈。”

  三年没见到妈妈了,我一时分不清这是梦还是真的。跟着爸爸走进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丁市人民法庭,我却隐隐觉得不对劲——妈妈看我的眼神,冷得像冬天的玻璃窗。

  爸爸正和法官杨刚说着什么,妈妈突然把一张纸拍在桌上。那是一张DNA检测报告。她声音不大,却让整个法庭瞬间安静:“没什么可谈的,他不是你亲生的。”

  我愣住了,耳朵里嗡嗡作响。我看见爸爸——那个我叫了12年“爸爸”的人,整个人晃了一下,好像突然被人抽走了力气。杨法官马上宣布休庭

  后来他们去调解,我听见妈妈说什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爸爸直接打断她:“小宝是我儿子。”

  杨法官让爸妈先出去,单独和我聊了20分钟。他指指墙上的法徽,对我说:“孩子,法律能判断对错,但感情这件事——很多时候没有标准答案。你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决定想和谁生活。”

  我低着头没说话。我知道“亲生”是什么意思,但我更记得的是:这12年,每天早晨灶台上热乎乎的早饭,晚上陪我一笔一划写作业的身影,学骑车时他在后面扶着跑,我摔了多少次,他就弯下腰扶了我多少次。

  我把他们叫进来,先看了看妈妈,她脸上没什么表情。又看向爸爸,他手还在微微发抖,可看我的眼神,一点都没变。

  我站起来,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特别清楚:“法官叔叔,我要和爸爸在一起。”

  后来我才知道,为了让我能安心选择,杨法官之前已经找我爸妈分别谈了4次。

  我以为事情就这样定了,可妈妈答应给的7万元抚养费迟迟没有消息。快开学那几天,我总在半夜听见爸爸在阳台走来走去的脚步声,还有他压着嗓子的咳嗽声。

  直到一个下暴雨的早上,他拉起我的手:“走,我们再去趟法院。”

  执行局的陈法官正在翻看一叠厚厚的案件材料,看见我俩浑身湿透站在门口,赶紧放下手中的文件。他办公室不大,东西也有些旧,墙上挂着一面红锦旗,边角都有些卷了,一看就是挂了好些年头。

  知道我们下周就开学,他翻了翻我们的卷宗,眉头越皱越紧。忽然站起来,把文件夹往胳膊下一夹:“等我消息。”

  这一等就是4天。再见陈法官时,看上去比几天前疲倦了不少,裤脚和鞋面上还沾着路上的尘土。他把一张银行回执递过来,嗓子哑哑的:“钱到了。”

  后来书记员姐姐告诉我,陈法官这4天跑了3个城市。先找到我外婆家,听说妈妈改嫁去了外地;又追到那个陌生的城市,在民政局查了一天档案;最后在一家商场门口,等到了妈妈和她新的家人。

  他没逼她,也没说重话,只是把我在学校得的作文奖状复印件递了过去。那篇作文里,我写的是《我的妈妈》。

  “孩子在作文里写,‘我的妈妈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陈法官就说了这一句。

  妈妈哭了。第二天,钱一分不少地打了过来。

  送我们出门时,陈法官叫住我,拍了拍爸爸的肩:“孩子,这世上有很多种爸爸。你爸爸——是最好的那种。”

  我从来没见爸爸哭过。我骨折时他没哭,下岗时他没哭,可那天在法院门口,他抱着我,哭得像个孩子。

  如今法院门口的银杏叶又黄了,人来人往依旧。我不知道杨法官是不是还在调解室里耐心听着每个人的故事,陈法官是不是又为了哪个孩子的学费在路上奔波。

  但我知道,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那些没有血缘却把我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我的亲人。

  (李好(化名) 口述/记者 刘洋 通讯员 袁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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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婚门槛低到离谱

还抢着结婚的,一定是能吃婚姻这碗饭的

吃不了就别轻易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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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学会闭嘴停止作妖。

你有决定自己要不要生育的权力,

但没有阻止别人生育的权力。

这个所谓的“原配”撒泼打滚无非是想要侵犯别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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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daiyun吗?如果丈夫与小三得逞,那么dy也就合法了。原配最应该做的是告他们伪造假证罪吧?重婚罪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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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在她患癌的时候不离不弃,给钱让她治疗,已经超过99%的女性的表现了(独立女主:任何人不能阻止我追求幸福,离婚!!)。

结果看到了,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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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取消结婚证了,结婚证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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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女性支持这种所谓的大婆权?你不能丢西瓜捡芝麻啊!任何一个女性都有完整独立的生育权,所以该女士完全没有资格去要求销毁另一个女性卵子参与形成的胚胎。这件事儿真正的bug在于程序不合法,第三者伪造了结婚证,但是单身女性不能试管婴儿本来就是就涉及对女性完全独立生育权的否定,其核心要义是一个女人只有和男人有结婚证绑定的情况下才配得到现代生殖技术的帮助,和单身女性没资格冻卵是同构的,是对女性完整独立生育权的否定!

我为什么不支持大婆权?因为大婆权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和一个男人领了结婚证有了凌驾于其他未婚女性之上的权利,大婆权主要不是整男人的,大婆权是整女人的,本来所有女人都能拥有的权利,变成了和男人结成了父系婚才能拥有权利,其本质是反动的,从根本上来说是男权的。

大婆教广泛存在一天,男女平等就越不可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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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高赞的问题:

很遗憾,大红结婚证目前保护不了什么。

1950 年,我国颁布《婚姻法》。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

当时的婚姻法中并无明确的对通奸行为的处罚规定。

但 1951 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省人民法院的函件中就通奸问题给出意见:

通奸一般的须经由其配偶亲自告诉后,予以适当的惩罚;在刑法尚未颁布前,不宜机械地规定凡通奸罪都只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劳役,应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对社会的影响分别轻重予以应得的处分。

这份函件至少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把通奸作为通奸罪来论处。量刑也不是固定的,要看当时造成的社会影响。

但后来所谓的“现代法律”出现后,通奸罪已经事实上被废除。

“现代法律”的逻辑是,公权力不能干预私人生活领域的问题,哪怕对方是小三,道德败坏,破坏了他人家庭,公权力也无权干预。

另外,在熟人社会下,社会规范和舆论压力是极大的,甚至会影响到资源分配,在当时,如果出现道德败坏的行为,会被组织约谈进行批评教育。

但在现代原子化社会,没有宗族的约束,没有熟人的压力,想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一个异性跟点一份外卖一样简单,出轨的最后一点成本—道德压力,也消失的无影无踪。也就是说,公权力在个人私德领域的大幅度后撤和道德压力消失的合力下,给许多人创造了出轨通奸的空子。

此时就形成了现实中荒诞的景象:

一边是结婚率生育率越来越低,社会不断教育我们对感情对婚姻要忠诚,一边是出轨率的飙升,出轨者和小三美美的逍遥法外,只需付出财产分割上的代价。

一边是小三挑衅原配毫无负担,另一边是原配想要驱逐、报复小三都要屡屡碰壁。因为私下报复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没错,法律知道小三和出轨的人做错了,但法律就是要保护他们的权益。

受害者吗?你也可以申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啊,不过在那之前 ,你要走程序,你要举证,你要请律师,你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你要时时刻刻忍受他人对你的挑衅。

你要记住,如果你敢私下报复,那你是要坐牢的哟。

这不可笑么?

受害者要带着镣铐跳舞,而凶手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逍遥自在。

也就是说,道德无力谴责,法律也退后到二线的时候,通奸所得的实打实的利益被个别人拿走,而出轨所造成的伤害和成本却要整个社会和受害者来承担。

且不论最容易看见的受害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光受害者所遭遇的背叛在心理学上都可以认定为重大创伤事件。

更别说经历了父母出轨事件的未成年儿童。

现实中,往往受害儿童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要面对他人的非议和嘲笑。没有人去关心他们的心理创伤有多大。

很神奇吧,未成年保护法在这个问题上突然就无力了。

回到正题,为什么婚姻法无法保护婚姻,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这个工具就不适合用于保护婚姻这个问题上。

法律可以计算财产损失,但无法量化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法律可以在最后关头也就是底线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却无法在第一线构筑起来有效的威慑力。

过去在道德领域上的威慑力是靠社会规范、教育、通奸罪、舆论压力、大家庭来建立的。

而现代社会,这些旧社会有效的工具早已被丢弃,真正有效的工具尚未发明。

我个人的观点是,应探索建立将通奸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司法判决。该行为的惩戒不与金融、出行挂钩,而仅在与该行为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惩罚,例如子女抚养权,有污点的个人在法院判决时会着重考虑。例如从业限制,不允许从事公务员、老师等对道德要求极高的职业。同时,限制申请特定福利与荣誉的获取限制,例如申请保障性住房、例如个税减免、例如各类荣誉评选等。同时设定退出机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给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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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的作用是离婚。

不离婚,结婚证就没有作用。

生小孩,不要以为没有结婚证就上不了户口!完全没阻碍的好吧!比如小三生子,直接可以跟小三落户,和父亲做完亲子鉴定也可以跟父亲落户,和普通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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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说说怎么陪伴丈夫打拼致富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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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捍卫了男性什么,就捍卫女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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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屡次告诉我们,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女性的生育权是完全自己掌握的。

这个男的错误就只有办假证,但是也被拘留了五天。

如果想对他进行惩罚,就必须推翻之前的一切,否则就是双标法律,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凭什么她们能干,我们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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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销毁胚胎的,试管婴儿是她丈夫和小三与医院的民事关系,伦理审查是医院的自主要求,丈夫使用假证骗过了医院的伦理审查,这是他对医院的违约,医院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直接主张合同无效,但这些都是医院的权利,和原配是毫无关系的。伦理上这事也说不过去,医院选择的封存、如果将来有合法证件就可以移植,无疑是唯一符合现代道德观的做法,否则如果小三是自然怀孕,难道原配可以抓她去堕胎吗?

原配能做的是主张这个试管的钱的金额和用途超出了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范围,属于无权处分,要求医院退钱,但应该会很难,而且即便成功退钱也不代表会销毁胚胎。

更直接的是直接自诉丈夫重婚送他去坐牢,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登记了试管婴儿,怎么想都够得上重婚了。但要是自己不愿意,那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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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什么都无法得到。

这话有些残忍,但是就是事实。

其实她这个诉讼有一些律师博主也说过了,基本上会败诉。

但是实际上这件事情挑战的不仅仅是是否销毁胚胎的问题。

而是是否应该放开给单身女性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

因为实际上,一个假的结婚证就已经击碎了整个必须领证才能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的相关系统。

这不仅仅是这个新闻里的女士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事情。

而是全国都看到了整个系统其实有巨大的BUG,而且我也在B站和抖音上看到一些博主谈到了单身生育这个问题。

说回原配能做什么,其实吧,原配的困境就是家庭主妇的困境,她几乎踩了家庭主妇能遇到的所有的坑。

我其实之前回答过家庭主妇相关的问题,其实最核心的就是经济问题,在新闻中男方就上演了教科书式的转移财产让原配一分都没有的典型案例。

其实会出现这个问题,就说明原配本人长期脱离社会,不懂家庭收支和开销,说的再直白点,她对她们家有多少资金完完全全没有概念,也没有提前提防男方转移财产的意识。

这其实不能怪她,因为这种形象太常见了。差不多就是罗子君2.0,只不过她既没有罗子君的美貌,也没有罗子君的学习能力,而且男方比陈俊生这个前夫哥要冷酷得多。

所以她不太可能能表演罗子君式的翻盘。

她现在其实就是选择了流量最多的打法,希望她能变现这波流量吧。

最后,女孩如果不是富二代家庭,强烈不建议女孩去做家庭主妇。

这只是一家之言,不喜欢可以直接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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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主义,小子!

女性独享生育权,她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同享继承权。

总有不懂事的说什么一夫多妻制屌丝会怎么怎么样。

实际上一夫多妻只好几年了兄弟。

知乎用户 发表

法律层面就不说了

这个原配就是鸵鸟,真么多年怎么可能没有蛛丝马迹呢

连财产都转移完了

这个男的也够狠,好歹留点钱给女的傍身,还有正在备战高考的女儿啊

给自己留后路也好,夫妻感情破裂也罢,坦坦荡荡的跟朱女士离婚,协议不成就诉讼

婚内就跟小三去做试管,而且还态度强硬,说是没有婚内财产可以分割

这下跟三都出名了,两人直接社死

前妻本来被算计的手里也没有什么牌,舆论起来,手里一下子就有了炸

离不成婚就同归于尽,都是被逼的

知乎用户 发表

现实中妻子怀了男小三的孩子,老公有没有权利阻止?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生与不生、给谁生都是女性自由!这时候也没见有人跳出来说声援丈夫打掉妻子怀的孩子啊?也没有人说结婚证到底管不管用啊?怎么现在丈夫找另外一个女的帮生孩子,而且人家双方还是试管,都没睡到一起,女的连小三都不一定算的上,就一大帮人出来呐喊了呢?

妻子给男小三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女小三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女小三不是女的?

知乎用户 发表

这符合铁绿帽法价值观,应该大力提倡

管不住女人,当然也管不住男人,毕竟出轨也是需要两个人不是吗?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位丈夫居然老老实实去做人工授精了!

被医院人工授精怎么能叫第三者?

实验对象而已!

知乎用户 发表

有理找法院,无理找媒体。

原配最好的做法是以离婚为条件,跟丈夫谈判,尽可能获取更多现实利益,不过这条路已经被她自己炸了,现在做什么都无所谓了,已经选了下下策。

这位原配肯定是找过律师了,发现离婚无法获益(丈夫名下无财产),只能通过媒体闹一闹,以舆论压力为自己谋求更大的权益。不过时移世易,大家被打拳的弄烦了,网上见拳就骂,现实遇拳就躲,打拳的收益明显不如预期。

她要的根本不是道歉,对方一旦道歉,就说明对方能够被“舆论”约束,她就会抓住主动权,进一步利用舆论压制对方,直到对方认输退场。网上有很多视频女的问男的错哪儿了,一旦男的承认错了,女方就会乘胜追击,把男的完全压制住。可惜这里对方也是女性,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呢,高挂免战牌,让你无法选中。

从她老公被拘留的那一刻开始,她就输了,输的很彻底。斗争的关键就是要把朋友弄的多多的,敌人弄的少少的,而她把唯一可能的盟友推向敌人,自己要一挑二,拜托,你以为你是孟军还是林宁?她不清楚一直强调的“原配唐太太”是建立在唐先生承认的基础上,唐先生承认的才是唐太太,唐先生铁了心离婚她就回归成某女士了,拿什么挑啊。

不光她自己输了,还带上她女儿,高考后才爆发,大概率是约定好不影响女儿,等高考后离婚,说明唐先生还是在乎女儿的,这么一闹,恨屋及乌,对这个生物女不会有什么投入了。

男的认准离婚,女的从不回应,她还能怎么办?继续找记者找媒体曝光,就会变成“祥林嫂”那样,到处诉求自己的悲惨,久而久之,大家都厌倦了,渐渐被遗忘。

知乎用户 发表

最应该离婚分钱。

当然,鉴于过往记录,出轨并不代表婚内过错,不需要补贴另一方。

那么有趣的事情就来了:她为什么不离婚呢~

知乎用户 发表

核心就是钱没给够,找个厉害的律师去battle 吧,专业的事给专业的人干。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里面提到了对方隐匿国内共有财产且离婚的话给她的财产不是一次性给,要按月分期付款,彼时女方已经患癌还不知道能活多久,所以是不想给女方分钱,连隐匿后的一半财产也不愿意给她,就等她哪天挂了直接分期款也不用给。女方癌了要钱无非是治病和给孩子要个保障,但是因为长期出轨,估计孩子跟他感情也不好,所以无论给老婆还是给孩子他都不愿意。

这男的既不善良又不大方,差评!!

出轨这个事钱给够的话,可能是另一个故事……

知乎用户 发表

赶紧离啊,都患癌了,还不为女儿保全一部分财产!哪天自己不行了,丈夫直接就握住了所有的财产,他还会再好心给女儿多分点吗?

道歉有用吗?销毁胚胎又如何?男的不能再找人,再生吗?

不要被情绪冲昏了头脑,只想着当大婆打小三,钱才是关键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说个阴谋论啊,这个朱女士已经输了,因为小三也享有生育权,然后男方还把财产全部转移了,幸亏这个胚胎还冻着,否则私生子还要跑出来分财产。

朱女士是癌症晚期,已经耗不起了,就算毁掉这个胚胎,男方依旧会继续和小三打算生育,想方设法弄出来下一个胚胎。

当她已经明显失败的情况下,最优的办法只能同归于尽。

那就是带走男方,让女儿继承遗产,这样小三什么都得不到了,然后让女儿出具谅解书。

宁愿双输也好过让这个男人一个人单赢,参考最近的双胞胎哥哥被取消学历,弟弟一直得不到财产,两个人都输了。

富贵险中求,就看朱女士够不够狠了,如果不够狠,她肯定是直接输了,什么都得不到,财产,感情,婚姻,一无所有,而且她癌症走了之后,男方还能瓜分她的财产。

当法律走不通,道德约束不了人的时候,就不要妄想良心会有多善良,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毒,男方这样对待她,本身也没有给她留活路。

当法律和道德都行不通,唯一的办法,也是最土最笨的办法,那就是暴力解决问题。

一切就像甄嬛传里的胧月摔碎了九连环一样,解不开,那就直接摔碎。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思维层面,大家都被法律和道德吸引进去了,除了思维,其实还有最原始的暴力。

很多集美都提到这一点,其实也是无可奈何了,婚姻并不保护感情,每个人都有性自由,原配拥有生育权,小三同样拥有生育权。

婚姻本身就是很鸡肋的东西,少有上嫁上娶的男女能够获得好处,对很多底层人民并没有好处,而且对老实人会形成压力,所以不结婚真的可以绕开所有问题,避免了很多烦恼,婚姻就是赌博,不赌即赢。

生孩子也是开盲盒,不要低估了人本身的劣根性,因为你并不知道生出来的孩子好坏,长大后是不是善待回报你,还是会伤害拖累你。

我们走进婚姻,先要看人品,再去决定是否生孩子,因为基因是强大的,一个人善良,那么生出来的孩子也不可能坏到哪里去,如果一个人心术不正,那么孩子也不会太好。追根溯源啊,起初他没钱,结婚之后,朱女士帮他借钱买无锡房子,一开始就是女强男弱,男方甚至是凤凰男,男方的自尊心其实是很强的,否则也不会急着创业赚钱,去证明自己了。男方事业成功之后,男方出钱帮她不断治疗癌症,手术好几次,养着她,毕竟她生病之后不上班,其实男方已经对她仁至义尽,在还她的人情了,不要骂我啊,其实我认为男方已经在尽量释放自己的善良了,但是谁也不想一辈子被拖累,总不能阻止他奔赴更好的人生吧,男人是理性动物,所以男方选择了找小三,小三不能生育,还依旧在一起,是因为小三没见过他狼狈没钱的样子,他需要在小三面前寻找自尊,大概率朱女士早年的帮助让他活的卑微,加重了他骨子里的自卑。他也不是爱小三,他最爱的只有他自己,小三个人条件并不好,如果是真爱,那么茶馆就是小三名字才对,但偏偏是他的名字,财产都拿捏在他自己手里,他也怕哪一天小三背刺自己,自己白白损失了钱财,他贪图的是小三年轻的肉体,以及在小三面前那种特有的男人自信,其实是自卑后突然暴富变得自负。

朱女士不幸的开始就是在她辞职,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因为一切都是向前发展的,男方飞黄腾达,而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她让他沦为了供养者,而他心甘情愿付出,但是她期望让他永远付出,不要有怨言,正常人都会要求回报,所以他也就是个很理性的正常人而已,他的精神境界没那么高,并不会无私奉献,不要求回报又甘愿一直养家糊口的人大多数是从小精神和物质方面富养的,而他婚房买不起,靠她借钱买房子,又印证了他是穷养的,那没办法,注定给不了她想要的一切。

朱女士只生了一个女儿,他却极力想再生孩子,重男轻女也是思想贫瘠的表现,所以这段婚姻开不出肥沃幸福的花。当她意识到他想要儿子,想要生二胎的时候,其实已经很晚了,她病了,身体被掏空,她都四十几岁了,也不再年轻,而且生出来二胎儿子,还得继续供养她,那就无法摆脱她了。

可是小三就不一样了,他始终拥有主动权,拿捏小三,小三就是工具人而已,他只是需要一个年轻又很好说话,不那么昂贵的子宫,小三自己能赚钱,他也不需要一直养着小三,这样可以减轻自己的压力,他最爱的只有自己。

这个男人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凤凰男,所以朱女士从一开始就识人不清,自己一厢情愿而已,男人当初也不是多么爱她,而是离不开她的帮助,他也不爱小三,爱意是可以伪装出来的,男人始终为自己考虑,对任何女人都充满算计。他做生意多年,更是权衡利弊的高手,他的心里只有利益,没有感情。

至于女儿,他会认为是他低谷,没本事的时候作出的妥协,只生一个女儿,却没有继续生出来儿子,男人只会先是爱一个女人,才可能再去爱她的孩子,因为男人并没有经历怀胎分娩的痛苦,加上小三可以再生孩子,所以男人是不会主动要这个女儿的。

他的公婆都是体制内,这都是人精中的人精,算盘打的特别响,更何况重男轻女,所以不可能帮助她的。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结婚,要和本身人品就很好的人去结婚,不要扶贫,不要嫁给凤凰男,不要陪一个本身就不好的人去成长,因为盲人看到光明的时候就会扔掉拐杖。

知道他重男轻女,她应该在早年就去生儿子,挽回丈夫的心,她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工作,她不应该太信任他,却不早点做财产防备,她真的是被感情冲昏头脑,低估了人性的恶,觉得他会养着她一辈子。

他想离婚其实就是看不起她,觉得她没有价值了。而她从一开始的价值高,变成现在的家庭主妇,是一点一滴把自己的精力心血给榨干了。建议做家庭主妇也不要放弃提升自己,否则自己和外面的社会脱节,养尊处优惯了变成了蛀虫,真的下场很惨。

他利用完了朱女士,打算一脚踢开,道德批判他无情,其实法理说的通,当你饿极了看到有食物可以吃,等你吃饱了,还会停留在饭店里吗,你当然要离开了啊。

家庭主妇真的不是什么好的工作,女人自我感动,男人实际上心里清楚的很,好男人可以不去计较,心甘情愿养家,但是凤凰男只会觉得不值得,他会觉得没有为家庭赚钱,把女人的劳动付出当空气。

婚姻最主要的就是人品,为什么我不反感女孩子嫁有钱人,因为穷人最爱的只有钱,而情种生于大富之家。有钱人爱你,那大概率是真爱,穷人爱你,稀少可怜的爱意里还掺杂了算计。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很多穷人在小时候都是没有被珍惜,没有被好好爱过的,所以我们不能要求他们给出来他们本身就没有的东西。

说白了朱女士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好,因为她看错了人,只是她自己没有发现而已。或许是她发现了,但是已经没有更好的选择了。

而他出钱给她不断看病,已经是他仁至义尽,她闹得沸沸扬扬,又一次伤害了他的自尊心,所以他铁了心离婚了。她不闹,还能拿到生活费,她一闹,全没了。

她不闹,输的慢,她闹了,很快输。因为她从一开始就看走了眼,不可能赢了,最优解就是同归于尽,带走他。

好的婚姻不一定感情好,不一定性生活和谐,不一定生育孩子,但是一定利益谈拢了,懂得人性。

人没有价值的时候,是肯定会被抛弃的,每个人都会经历被抛的那个动作,无论父母也好,亲戚也好,夫妻也好,子女也好都一样,至于有的人为什么没被抛弃,那是有良心的人接住了你。

我一点都不惊讶他的操作,甚至觉得他坚持很久了,毕竟在朱女士癌症的时候,他都没有离开,一直给她治病,也没有在女儿未成年的时候落跑,他其实一直都在等一个机会,一个逃离没有价值的婚姻的机会,他在寻求下一个宿主去吸血。

婚姻本身就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想要好的婚姻,必须识人清晰,婚姻这种东西很难中途下车,因为对方没有得到充分利益,没有心愿达成,都不会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生了孩子之后,想要离婚也要付出代价,孩子还会受到伤害。

切记,不要胡乱进入一段婚姻,也不要乱生孩子,因为你的冲动会给孩子带来不幸。

如果糊里糊涂进入婚姻,发现对方人品不好,一定要立马离开,不要犹豫,不要指望对方能改,毕竟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不要给对方生孩子,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婚姻差,又生了孩子,能够承受离婚带娃的后果,那也是可以再次寻找幸福的。最怕的是离婚带娃,再次眼瞎,那就只有痛苦的婚姻, 生不完的孩子,进入不幸的死循环了,这就是作茧自缚。

有的人婚前过的差,结婚之后一下子生活变好了。有的人婚前衣食无忧,婚后却被拖累,身心俱疲。

婚姻基本是命中注定的,身不由己,好坏都是命运的结果。

除了命运没办法改变,其实认知高一点往往也能减轻一些灾难,不至于输个精光,想要认知高那就多读书,多思考,见世面。

女孩子真的要多读书,而不是年纪轻轻就进入社会,然后在垃圾堆里找男人,导致自己婚姻不幸。

有时候想想,老公能力平庸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不催促他上进,他就没太大资本离开你。老公能力强,自己能够hold住他,那也是旗鼓相当,能够一直走下去。最怕就是自己想要又要还要,然后两个人之间差距拉大,就越来越疏远了。

我老公就一直跟我讲,知足常乐,好高骛远要不得。

其实聪明的女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老公太有能力,招蜂引蝶,毕竟只要不是太笨,平平淡淡才是真。

最怕就是贪婪天真的女人,聪明倔强的凤凰男,这真是王炸组合了。

欲望高就贪婪,富养的没见过太多黑暗就容易天真,说难听点叫愚蠢,聪明就很有潜力,倔强就好胜心强,容易靠近财富权力地位,凤凰男本身资源就匮乏,容易飞黄腾达之后变陈世美,去攫取更多利益来取悦自己。

这就告诉我们,遇到好男人再结婚,满足双方利益,然后知足常乐。

这一局,只有暴力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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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生不生孩子女性自己说了算吗?怎么到自己这就要干涉别的女性的生育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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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这位原配是没有初恋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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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很可悲啊。结婚证捍卫不了婚姻,就像婚姻保护神赫拉只能看着老公出轨一样。

以后小三的孩子想继承遗产都不用做亲子鉴定了,拿出医院的试管记录,直接就能和原配女儿有同等继承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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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需要干什么吗?而是已经开始起诉了,第一个就是起诉医院,第二个就是起诉这个离婚的事。

是离婚的案件,其实推进起来有时候也很复杂,主要是财产的调查这个事情其实也是一个对于家庭妇女的重大的不利好。

选择回归家庭,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其实还是很无助的,因为不知道整个的家庭的财产状况,也有可能到时候就会直接被掉入了坑里面。

没想到医院被起诉来的最快,那么也就是离婚诉讼,起诉医院两个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从朱女士方提供的起诉书获悉,本案中,她诉请判令医院方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由丈夫、第三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丈夫承担诉讼费用等。

但是感觉很难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处置这个冷冻胚胎

毕竟婚外胚胎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物化的东西,这样直接处理也要面对健康权纠纷和人道上的考量。

目前来看也就是起诉丈夫侵权,婚姻不忠诚。

为此,朱女士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销毁该枚婚外冷冻受精卵及胚胎,遭到医院明确拒绝。针对该争议,医院向朱女士告知了相关处置规则,若朱女士后续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其丈夫与第三者可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凭借离婚证与新办理的结婚证,即可将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移植。

但是胚胎属于另外一个范畴。

这个新闻也太难说了

因为这个事情要考虑到什么 考虑到冷冻胚胎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经济成本,一定的人的权利。

婚姻纠纷的赔偿来说,和健康权一样。

第一就是过错存在不 第二就是过错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回复称,从医学角度来说,女性在移植1枚胚胎的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有可能分裂为两个胎儿,但两个胎儿应为同父同母的同卵双胞胎。移植1枚胚胎生育龙凤胎的情况较为罕见,可能的原因有:周期中自然怀孕、再次移植其他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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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证都不能保护交配权,生育权时,

男女都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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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刷屏,不要对婚姻充满幻想

生活永远比艺术更有想象力,生活中永远会出现你在书本中见不到的匪夷所思,因为人心是世上最幽暗最残酷的东西。一般劝人结婚的基本思路就是:不结婚你老了怎么办,言下之意好像伴侣能和你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照顾你到老一样。或者就是不结婚你生病了怎么办,好像生病了伴侣就会衣不解带尽心照顾你,仿佛伴侣不用上班、仿佛伴侣就真的很有耐心很有能力照顾病人,仿佛一个人成为了你的配偶就会背上长出白色翅膀变成可爱天使。

最近这个婚外胚胎案就可以完美解答如果一个人在婚姻中遭遇不幸,会遭到配偶怎样的待遇。

这个完整的故事是这样的:五十岁的朱女士原为证券公司中层领导,后来她在七年前(四十三那年)罹患肺癌。她丈夫在事业风生水起以后,早已出轨。在她癌症手术以后,她长期休养,在家陪读,她女儿今年高考考上了一本,这可以证明她的陪读是真的陪读,她的休养不是真的彻底休养。在她患癌五年后,她的丈夫开始服用备孕药。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癌症治疗的前五年极为关键,临床也把五年不复发视为治愈。

没有经历过的人不知道,骤然患癌对一个年轻人是多么大的打击。癌症治疗对人的身心都是有很高的要求的,癌症不是感冒,开一刀就结束了,开完刀以后还有其他治疗,有的要化疗有的要放疗,每一步都是很痛苦的,定期检查也会给病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有的病人根本坚持不住,甚至会自己想放弃。然而在抗癌过程中,他的丈夫已经开始筹谋与别人生孩子。

很简单,她的丈夫没那么期待自己的妻子活下来,在丈夫眼里她从患癌的那一刻起就是预制死人,不值得再投资。至于为什么要再生个孩子也很好理解,就像宗老登一定要生儿子一样,想要女儿这种话网上看看就可以了,没有儿子在很多人眼里是绝后,趁着还能生当然要拼一把再生个嘉豪耀祖出来,好把万千家产留给自己的小宝贝。问题在于国内正规试管婴儿也不能筛选性别,很有可能朱女士的丈夫或者小三中有一个人无法生育,又或者是他们之中有人有严重的遗传病,必须要试管婴儿。

为什么延迟了五年才开始备孕,可不是天良未泯不想在妻子患癌的时候伤害她,更大可能是那五年患者要全力抗癌,没有那么多余的心神和精力来发现财产转移。也就是说,在妻子全力抗癌、面对命运的重击时,丈夫已经开始财产转移,所以五年后即便妻子抗癌成功,但是因为对于丈夫财产状况的一无所知,即便打官司也束手无策。最后人家即便离婚,还能收获一个重情重义的好名声:看吧,我是等到她癌症痊愈才离婚的,我也是一个重情重义的好男人了。

机关算尽,不留一点余地给妻子和女儿,甚至连抚养费也不愿意再给女儿。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人性趋利避害,各自飞可能也没什么大问题。可怕的是,有些人是趁你病要你命,袖手旁观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落井下石。爱情这种东西,可能还没有弱精者的精子存活时间久。

以前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现在婚姻是坏人的盾牌。朱女士的丈夫拿着假结婚证,就可以去医院和第三者试管生育。而处罚只是,行政拘留5日。于是我们发现结婚证这个东西,好像根本无所谓真也无所谓假,有结婚证也保障不了权益,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生孩子。一个婚姻中的女人,甚至不知道丈夫在人生最艰难的时候背弃自己要怎么做才能保全自己、保全孩子。当然朱女士可以告丈夫重婚罪,问题在于一旦告了重婚罪,被判刑的丈夫还会影响女儿未来考公考编,做母亲的投鼠忌器,下不了手。朱女士的案例还是能被人看见的,还有很多案例连被人看见的能力和机缘都没有。

法律上是把配偶放在孩子、父母之前的,做手术需要配偶签字、继承财产配偶第一顺位……多么可怕,如果遇上的是一个心术不正的配偶,甚至不需要心术不正,只需要冷漠不作为,就足可以断送一个人的一生。我们不能否认,在以前的多子女家庭中,有时候孩子必须要团结配偶才能获得在大家族中的更多权益,但时代在进步,对于独生子女们而言,到底配偶和父母谁的权重应该更高?把我养大、照顾我、托举我与我血脉相连、与我相伴数十年的父母,和相识不过数年的配偶,到底谁更可靠?

当然,不是只有女人会在婚姻里遇到这种困境。所有弱者都会在婚姻中被敲骨吸髓、吃干抹净。

人性之恶是不分性别的。农村中有不少骗婚案,甚至已经形成团伙作案,都是针对农村男光棍的。这些女人通常通过媒婆相亲介绍给苦主,一开始热情非凡,把苦主和其家属迷得五迷三道。为什么都在农村呢?因为很多老实巴交的父母也发现不了这些套路,最后的结果是这些女人通过要彩礼、要三金、房子加名字等等手段把一个男人的家里全部掏空,甚至还会让男人接盘当绿爹,掏空别人家底以后这些女人也有的是办法脱身。要不然干脆跑路再找下一单,要不然走法律程序要求离婚还要索要抚养费,典型理由是经相亲介绍了解不深、没有感情基础、现在发现难以相处,有的理由甚至可以是男方不举、阳痿,而男方也无从举证自己是接触这个女人以后才出现的这个问题,这些骗婚的人严重起来甚至可以让别人家破人亡。

法律为什么要保护非婚生子的继承权益呢?这一点固然会损害原配和婚生子的权益。但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有些封建大婆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是可以作为伥鬼帮着丈夫一起拉皮条、坑害年轻姑娘的,如果非婚生子没有继承权,封建大婆们根本无所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生出多少孽种。大婆们又不能给自己的宝贝老公结扎,只有让非婚生子同样拥有继承权,才能断了大婆们作伥鬼的念头。

我无意批评任何性别,我只是想说任何人对于婚姻都不要充满幻想。婚姻未必是有效契约,也未必是爱情的终点,婚姻是可以把弱者彻底葬送的陷阱。你以为和一个人结婚,这个人可以与你一起抵御生活的风险,可是你永远无法预知,这个人会给你带来多少风险,会把你的人生推上怎样的绝境。人性如此,锦上添花很容易,雪中送炭太难,人唯一可以依靠的只有自己,永远都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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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是太老实了,都得癌症了,这种大病一般……

还是太老实了,人多少要有点破釜沉舟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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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意思实际上是:“我不能直接听你的不然会有新的麻烦,你直接起诉,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做。”事实上不是管理机构也无权核实结婚证是真的是假的,具体怎么做法院说了算。

但说实话我是担心朱女士被拖死的,字面意义上的拖死。拖到最后苦主病重不治那就什么什么事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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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最应该做的事查清丈夫名下财产,查清他转移的财产,梳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做好证据固定,利用现在的舆论申请离婚时多分财产。

丈夫已经因为假证的事行政拘留5日。算是撕破脸了,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不是应该查查丈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争取离婚的时候能分一大笔钱吗?

她希望销毁胚胎的诉求我觉得很难实现,按现在的法律和这个领域的立法空白,确实不能够按照她的意愿去销毁,只能说是冷冻不启用。但是她现在患有肺癌,她丈夫可以等她去世之后再婚,或者离婚后再婚,这时候和升级为妻子的小三继续做试管婴儿,她无论如何都阻止不了的。你销毁这个,难道他们不能等你离婚了或者去世了再用新的精子卵子再继续做吗?

希望小三道歉这个诉求更加不可能,现在小三苟着就是不露面,原配也不能公布小三的信息引导大众去网暴她吧?如果出面道歉,那简直就是自寻死路,自己送上来被大众网暴,小三怎么可能主动出来道歉?而且这件事从始至终主导的不是他的丈夫吗?主要焦点不应该是撕丈夫?

希望销毁胚胎目前不可能了,希望小三道歉也很难,出轨事件那么多见过哪个小三出来跟原配道歉?丈夫提出离婚想回归家庭也不可能了,这个时候不应该尽可能多地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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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沑们看到咯,这就是典型的“如果法律保护不了我,那它也保护不了你”法抗再高也有破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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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和生育自由,婚外女性有权利生下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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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奸不入刑

第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上述事实为真的情况下,小三怎么可能心甘情愿的道歉;何况道歉又如何,终归不过是——

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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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试管婴儿的女工作人员并未查证出结婚证的真伪并阻止。

参考文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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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基于性行为的,不是基于出精子的

如果按原配的说法,献血也要被判刑了?

那不是滑稽到顶了吗?

女子接受男子精子,自己去怀孕,碍着谁的事?

无理取闹也要有个限度

伪造文件拘留5日,已经完了,其他事情跟原配没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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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无数个感情类的回答里都写过这段话:婚姻中遇到背叛,第一件事情是去查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果还有共同财产,立刻转移,制造事实控制,而不是找人哭诉。

《三国演义》里有一段很经典的话;“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这玩意儿有啥意义?你要是给我100万,我能给你道歉一年,感动到你痛哭流涕;原配还希望法律惩处制造假证的丈夫,于是丈夫被拘留了5天。

然后呢,有啥用?难道你还能指望已经变了心的男人踹了第三者,痛哭流涕的回来找你认错,然后你们携手共进,再创辉煌?

现代的法学家们喜欢玩解构和剥离,解构掉婚姻中的神圣性、长期性,剥离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性义务、生育义务,把婚姻变成纯粹的共同财产关系。

婚内双方是没有性义务的,你要敢动手是有婚内强奸的,婚内是没有生育义务的,不能强迫生育;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是照样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在当年,这些条款都被冠以“进步”的名义放进了法律,那么现在好了,反噬来了。

现代婚姻拼的不是谁道德高尚,品性纯良,而是看谁嘴甜、胆大、心狠、手黑。

如果这个丈夫够狠,在找第三者前转移走了共同财产,并且将共同财产转移至不相关的第三方名下,那么原配大概率是人财两空;如果丈夫够恶毒,串通家人和朋友制造点债务,并且延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并且透露出一点风声让配偶知晓,那配偶离婚时也必然投鼠忌器,从而留出充足的谈判空间;

如果你还希望用上个世纪的美好品德来感化对方,用锲而不舍的坚持让对方摔倒在道德的泥潭,那么恭喜你,你将一无所有。

道德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在于其十里八村,七大姑八大姨的道德审判,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亲戚都见不着一个,对方哪怕渣过无数人,只要没有共同的熟人网络对其进行道德审判,道德还能有啥用?

这个案例中,丈夫已经被行政拘留5天,所以“制造假证”这件事情已经翻篇,而胚胎依然属于精卵所有者,供卵者依然可以起诉,要求使用该胚胎。

原配如果还是沉浸在道德审判中无法自拔,结局已经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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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第三者生孩子是婚姻不幸的信号

参考文献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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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很多维权者都只要一个道歉,不然就没办法在道德上压对面一头了。

这个风气不好。

就应该让对面做出真金白银的赔偿才是真正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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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第三者道歉,但是手段是销毁胚胎

我这么说吧,就算她起诉丈夫和小三医院胜诉了,法院确认医院在程序上有问题,这个胚胎也是不可能被销毁掉的。

我觉得她现在唯一能反制丈夫和小三的手段是那个证书。

伪造证书原则上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事情在情节上,丈夫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目的是为了辅助生殖,大概率是真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在新闻里面,目前只看到了民事诉讼的内容,只在民事诉讼里面打转,我感觉是不会对丈夫和第三者造成什么实质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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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索了一下相关信息

半天说不出话来

朱女士的诉求是毁掉受精卵胚胎

这在男方和第三人被拘留5天后

几乎不可能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

你以为是你发现的

其实是他已经做好了所有准备让你发现的

而对方计划的时间点就是女儿18岁

也说不付抚养费

这是刀割水洗 江湖不见的分法

朱女士还表示自己的身体情况可以生育

男方不愿意

这一点非常非常震惊!

公序良俗是写在《民法典》里的

但是结婚证不能保证一个人永远不变心

分开的时候见人品

既然对方已经不讲感情

就争经济吧

我的意思是

推演一下

如果二人自然受孕孩子已经出生

这个小孩就有“人”的权利

真是一个复杂的伦理大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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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结婚20多年,怎么可能没有婚内财产呢?

婚后买的房子和车子,难道都没有女人的名字吗?

他们家条件很好呀,为什么他们两口子也从来不给女儿买任何固定资产呢?

我家婚后买房都是写的小孩和我的名字,我婚前全款房写的我名字,我老公婚前的按揭房写的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财产都是非常明确的,现金收入大部分是我在管,账目非常清楚,没有任何藏着掖着的,我觉得这才叫夫妻,才叫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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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胚胎能不能销毁不知道,但是真有可能判重婚罪,毕竟社会影响极坏,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判重婚罪是最省事,也最平民愤的,至于小三生育权之类的,胚胎留不留也都和男方进不进局子高度相关,直接判销毁可能很麻烦,不如判重婚罪。所以原配现在做的没什么毛病,就告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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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婚分财产呀,结婚证不就是这么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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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事情已经闹了好几年了,她老公是在她起诉之后第一次给她寄离婚起诉书,说明他老公之前并没有坚决要离婚的意思。

2、她17年开始不上班,将近10年了,期间衣食住行,包括4次手术的费用都是一笔大开销,她从来没有在采访中哭诉过丈夫不给钱,那可以证明这些费用肯定都是她老公在一力承担,说明她老公没有逃避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基于以上两点,最优解无非就是拿到老公非法准备受孕的证据之后,掌握老公财产的清单明细,一项项谈给自己和女儿的保障,把钱拿到手。拖延老公想要私生子的念头,直到把小三拖走。找律师起诉小三,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要求归还丈夫支付给小三的费用款项。

结果,朱女士选了一条无畏硬钢的路(我很佩服她的勇气真心话),报警把老公和小三送进去。从她老公的角度怎么想,这个女的(小三)为了帮我生个儿子,都被送进去了,还和我一起承担这么大的舆论压力。小三本来只是个生育工具的,一下子成了她老公的同盟了。本来一辈子都不可能上位的,现在离婚之后百分百转正了。

不知道朱女士的目的和想法是什么,最终会不会达成,但我觉得小三的目的是快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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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中国的婚姻法应该回归中国的国情和传统

我们的传统就是夫妻一体同责,妻子有义务保障血脉延续。丈夫必须尊重妻子对家中婚内财产的掌控。

所以,

如果丈夫出轨,那么妻子应该有驱逐小三的权利,且非婚生子想获得任何男方的财产,都必须得到正妻的谅解,正妻过世的由婚生长子长女决定

如果妻子出轨、出走、拒绝同房,丈夫有权利驱逐妻子净身出户。如果妻子出轨并生子的,丈夫有权追回所有对私生子的财物、金钱支出。如果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且不愿和平分家产离婚的,丈夫私生子在正妻死后可以合法继承家产。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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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会支持小三的生育权,最多惩罚造假证,以及医院没有识别出假证

大方向就是鼓励非婚生育

你不能只在女方出轨生育的时候支持自由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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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现在应该先打离婚官司。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由她先起诉。

从当事男子的所作所为来看,原配婚姻中的感情早就死透了。那现在就不要盲目维护旧有婚姻,要维护财产。

医院就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司不了法。小三同样被当事男子忽悠得不轻,几乎也是受害者,因为她觉得自己是正经结了个婚。

所有的症结,最主要的恶人是当事男子。

所以当务之急是处置他。

假的结婚证和医院的胚胎都是重婚的证据,明显的过错方。

告医院和要求小三道歉只能发泄情绪,无端消耗自身的有限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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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不通

女的婚内生别的男人孩子是合法的

那为啥男的和别的女的生孩子就得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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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去看看郭律的视频切片吧!大部分女的会本能的对于自己的过错,进行美化修饰,隐藏和闭口不谈,甚至颠倒黑白,对对方的过错进行夸大,从不考虑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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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内孩子非亲生』的那个父亲

也能获得同情与支持

那么我们当然也会认为这个患癌的妻子

即便已经与丈夫分居并正在推进离婚

那么也是很可怜并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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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个常年抗癌的期货死人长期共同生活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简直是精神、肉体、经济全方位的消耗

这种情况下出轨真的是求救信号了

这个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想办法保住命多活几年,得了癌症续命就成了人生的主线任务了,其他的东西也不能去奢求

一对伴侣,一个人的人生是跑医院续命,不远的未来注定死,另一个人的人生还有下半场,这种人生道路的分歧是不可改变的

女的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还能栓住男的,让他尽丈夫责任,现在戳破了把男的送进去关了几天,那就没啥好说的了,男的肯定也觉得自己仁至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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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现在最应该做的:认清现状,在剩余的生命里尽可能给自己和自己的女儿多争取一些经济利益。

说具体一点就是,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争取多分一些财产,多给女儿争取一些财产。

现有的法律,不可能实现她让第三者道歉以及医院销毁冷冻胚胎的目的,不知道她现在的癌症有多严重,但是拖的时间太长,她病死了,她老公可以美美的和小三结婚,然后凭借真实有效且合法的结婚证,去医院移植冷冻胚胎,生个儿子。

她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给她女儿计长远,纯粹理性的去思考问题,不要掺杂任何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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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年前我会很支持她,并且义愤填膺,1年后的我,她还没活明白。

首先她现在钻牛角尖,就有种解气的快感,所以要把事情越闹越大,不排除她想要吃一波流量,这就很聪明。

很多时候好聚好散大事化了,以后还有转圜的机会,比如小孩长大后,爹有钱还会给她一些经济资助,小孩也不用和亲爹恩断义绝。但是她现在这么闹,对于她自己和小孩是一个大的事件,也会造成心理上的负担,比如法律如果没有按她的意愿判罚,她能接受吗?会不会更激动,人的情绪稳定总归比大起大落好,对于她曾患过严重疾病的人来说好好休养更重要,老公过不下去了,就商量怎么分财产离开。

没错没错出的一时气,但是她前夫的社会性死亡生意不行后续没有挣钱的能力,也许会拖累她的小孩。按利益来看,她是在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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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了???

#女性不被定义#父权制#结构性压迫#制度性歧视#系统性不平等#交叉性#交叉性女性主义#种族#阶级#性取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顺性别特权#异性恋霸权#酷儿#跨性别女性#性别二元论#性别光谱#性别平等#女性权力#女性自由#女性赋权#女性主义#女性主义浪潮#女性意识#女性觉醒#去性别刻板印象#性别角色社会化#性别规训#女性困境#生存困境#系统性压迫#隐性歧视#微观侵犯#男性说教#煤气灯效应#身体自主#身体主权#我的身体我的选择#生殖正义#生育自主#生育自由#堕胎权#不生育权#自愿无子女#性自主#性同意#性教育#性暴力#性侵#性骚扰#反性骚扰#MeToo#打破沉默#受害者无罪#反性别暴力#反家暴#亲密伴侣暴力#网络暴力#人身安全#女性安全#月经#月经贫困#月经羞耻#经期歧视#月经正义#月经平等#卫生巾自由#更年期#更年期去污名化#女性健康#妇科健康#生殖健康#性健康#心理健康#女性心理健康#产后抑郁#身体形象#饮食障碍#经济独立#财务自主#女性职场#同工同酬#薪酬公平#反薪酬歧视#职场歧视#孕产歧视#母职惩罚#职业中断#重返职场#灵活工作#女性领导力#职场女性#粉红税#无偿照料#照料劳动#看不见的劳动#情感劳动#情绪劳动#认知劳动#精神负荷#家务劳动#家务平等#第二班#母职#密集母职#母职神话#母职焦虑#工作母职冲突#父职#婚育自主#婚姻自主#不婚主义#单身自由#反催婚#反催生#离婚自主#单身女性#独居女性#女性友谊#女性互助#女性团结#Girls help girls#女性成长#独立女性#主体性#边界感#拒绝讨好#自律#女性力量#女性韧性#女性叙事#女性表达#女性写作#女性创作者#女性艺术#女性文学#女性电影#女导演#女性凝视#女性视角#女性故事#她历史#女性历史#女性史#隐藏的历史#被遗忘的女性#女性榜样#女性参政#女性政治参与#女性投票权#女性决策#拒绝容貌焦虑#身体接纳#身体积极性#拒绝body shame#反身材歧视#反肥胖歧视#服美役#拒服美役#素颜自由#穿衣自由#女性审美#外貌焦虑#年龄焦虑#教育平等#女童教育#STEM女性#女性主义阅读#性别平等教育#反性别刻板教育#女童赋能#月经教育#青春期教育#无酬劳动价值#时间贫困#休闲权#休息权#宝宝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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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原配现在什么也做不了

她能做的只有不离婚 向小三追回一下共同财产

其他的她也做不了什么

一旦她离婚 胚胎解冻 男的和小三结婚就能合法拥有这个胚胎

为什么着急离婚的是男方?

因为医院没有办法给他们解封胚胎

现在医院如果在明知使用了假证还将胚胎解封

那医院是医疗违规

朱女士只能说是来历劫的

现在她又患癌 哪天也许就先离开了

不合法就变合法了

这个世界太颠了

总有些人以为这是男的和小三自己的事没有危害别人

可有人知道

法律上 一旦这个胚胎解冻出生 如果婚姻还在存续期

朱女士是对这个孩子有抚养义务的

哪天朱女士先离开了 这个孩子是有继承朱女士遗产的继承权的

离婚吧 成全了男方和小三

不离吧 能保证胚胎只是胚胎不是孩子

男方现在是既不愿意让度财产 又想离婚

最渣的就是这个男的

如果天道有轮回 不知道给他轮回了什么

婚姻到最后真的是看的人的本性

这个世界太颠了

结婚证感觉真是啥也保护不了

受益的总是那些违反规则的人

太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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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最典型的前人砍树的事情,虽然我有看到流言说是原配也有出轨的行为,但是没看到证据,暂时先不采纳。因此原配应该算是正常的生理女性了,现在的版本对错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拳法和回旋镖,在很久很久之前对错很明显的问题,现在需要讨论这么多,但是在这件事之前,被极度自私的拳法一顿乱打的社会也讨论了非常非常多的对错明显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最终的结果是颠倒黑白。

打拳损害的不是对方的利益,而是所有正常人的利益。

但是,我现在的观察来看,只有人人都打拳,才能消除打拳,核威慑了属于是。

中间回答问题,她怎么样根本不重要了,因为没有关注真相,关注事实了,用我最喜欢的一本小说中的一句话形容,两只狗互咬争抢骨头,骨头参与了吗?现在她的事件就算是骨头了,作用是开辟战场,就跟盘古似的。

最后,“你不能因为你行使正当的权益去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自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的颠倒黑白名言。“生育权是属于女性的权益”所以你不能因为小三的孩子不是你的,你就去损害她生育的权利。这都不是我内心的观点,但是这些年学到的最真实的学问和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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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胎非亲生都没让结婚证给出什么承诺和保证?

这区区小事,还只是个胚胎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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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现在应该抓紧时间找个审计和律师,审查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该冻结冻结,该分割分割。而不是现在这样,搅动舆论,妄图老公回头。

婚姻法只保护财产利益,不保护其他,要求审查,分割共同财产是合理的,至于要求销毁胚胎,第三者道歉,这些法律是不可能也不会支持的。

原配很生气,也确实很可怜,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心里委屈就要求法律顺其意主持公道,这也是万万不能的。试想一下,如果法院真判处销毁胚胎了,那是不是意味着有了一张结婚证妻子就可以把丈夫当做一个私有物品,肆意侵犯其人权?是不是意味着法律支持妻子可以“处理”丈夫的婚外孩子和情人了?那如果其他的妻子有样学样去“处理”丈夫私生子和情人,法律怎么判?轻判或者不判?那不就意味着有张结婚证,就能凌驾于刑法甚至宪法了?如果有张结婚证,就可以侵犯伤害他人,那才是真的可怕。

所以啊,原配不要闹舆论了,赶紧想办法多争取财产吧,现在已经撕破脸了,和谈比较难了。来软的,想办法通过其他亲人劝劝丈夫,以保护女儿的名义争取多分财产。同时,来硬的,找好律师和审计,想办法查出转移和隐匿的财产,这才是正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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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谈谈呗,离婚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能说你要死了就不能离婚了吧。至于人家离婚了之后,要做什么,那是人家的自由。

如果谈不好,你都要死了,你还怕什么呢。这不就是知乎老哥最喜欢吹的无敌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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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先讨论讨论这两个观点哪个对。

1)生育无价,只要生了孩子,抄男人家就是合理的。

2)生育有价,根据客观劳动付出可以计算出估值,并受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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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我觉得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朱女士的女儿,马上要上大学,花大钱了,母亲和有钱爹要闹离婚,如果他有个一奶同胞的弟弟,哪怕男方再不喜欢他,也会多少分给他点钱的。可惜,女方2017年辞职。(所谓的在家照顾家庭,就是照顾一个八岁的小女孩,我不明白一个八岁的小女孩需要有人辞职在家照顾。)显然,亲妈没钱,亲爹成了仇人,上大学没钱支付学费不说了,最可怕的是,朱女士这么年轻就得了肺癌,他的女儿身上肯定有容易得癌症的基因,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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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三孩非亲生的情况下说女性生育自由,想什么时候生,和谁生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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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两天抖音上,正火的视频: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妻子申请销毁胚胎遭到拒绝,案件开庭还未宣判,妻子在当日收到离婚案传票。

其实,所有的报道都回避了几个疑点:

1、分居原因是什么?分居多长时间,此女子患癌是在分居之前还是之后?

2、男子是在分居之前找的小三还是在分居之后找的小三?

3、此女子患癌后的医疗生活费用,出轨男是否承担过?

4、做胚胎是在分居多久之后做的❓当时出轨男年龄是几岁?

5、男子是否有独立的生育决定权?女性是肯定有的。

6、伪造结婚证不违法吗?

7、假结婚证去申请试管,审核通过医院是否知情,审核流程经手人是否有问题?

8、原配去医院质疑及提供了真实证件,医院为什么不叫停或重新审核?

我觉得,女子目前就是不要太纠结胚胎了,现在是怎么样最大化争取自己的利益,说白了你把胚胎销毁了,改天你俩离婚了,男人和小三照样还可以再做试管婴儿。

感情没了,那就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他的说了都是无用。

既然已经知道自己患癌了,那首先就是把婚离掉,男人在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和小三做试管婴儿目的就是想把女人熬死,熬死女人,这样就不会财产被分走。

现在男人又起诉妻子离婚,说明已经做了万全的准备,他很有把握让妻子得不到多少财产。

这就是男人,出轨出的理直气壮,提离婚提的也理直气壮。

所以傻女人,别再纠结销毁胚胎了,应该请最好的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女人及时止损,要的就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有的财产,不能再顾忌以往的情分,男人只要出轨,说明对女人已经没有爱了,再说《婚姻法》都已经明确说明,婚姻是保证利益而不是保证爱的。

法院讲的不是道理而是证据,并不是说你在法官面前哭一场,法官就会偏向弱者,他们都是有职业水准的,证据,抓证据,证据准备齐全了,那就跟那个渣男打官司呗。

我们作为成年人都应该明白,夫妻之间的事并不是丈夫说了算,也不是妻子说了算,而是在证据提交上去之后,审判流程、依据说了算。

朱女士为了女儿,也应该好好的打这场官司。

我觉得没必要让小三道歉,现在全网已经知道小三的存在了,那就利用法律的武器争回丈夫为她花的所有钱,小三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他们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共有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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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修订需要时间,打官司更是耗时费钱。但是民政局全国联网有那么难吗?只要全国联网,夫妻结婚时录入指纹,身份证信息里也关联,凡是需要验证夫妻关系的,一按手印就可获取,这多好啊,可是这就比火箭上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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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小三

那是真爱

你不能只在你是妻子时才谈感情和生育权

没真爱的才是小三

你才是挑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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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办个假证就把事办了,就算发现是假证还毫无办法,合着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啊😆也是惊呆我了。结婚证这东西居然还不如存款证明,我办签证弄存款证明人家还需要带有二维码可在线核验呢,结婚证居然没有核验真伪的,假证就可以😂出国旅游办签证对材料和真实性的核验都远远超过试管生个孩子,户口本护照亲属关系出生证明,存款,结婚证,学历你所有的证件都需要公证可验加翻译🤣生孩子倒是啥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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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打离婚官司的好律师就行了。这事其实不算个事,离婚律师见过比这更奇葩都有。

我朋友老公,2020年疫情出轨,那会她刚刚生完二胎。2021年和她提离婚,要和三一起。

后来,她马上花高价请了一个牛逼的离婚律师。

现在2026年了,她们还没离成。

这5年间,这女的把男的财务状况搞的清清白白,男的和小三内讧了。这男的和小三一起做生意的,现在小三反过头还要搞这男的。孩子也不认爹。

现在是这男的不愿意离,两头堵。

之前涉及到一些财产转移的情况都摸清楚了,而且这5年,公司做大做强,这男的赚的每一分钱,都要分她一半。我听我朋友说,小三其实挺能干的,等于小三在给她打工。。。

请个好律师吧,让专业的人做专业事,只要找对人舍得花钱,祖宗18代都能给他摸透。

行业顶尖律师可以直接联系原配,只要把这场官司打好打响,那一定是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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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是没有用的,道歉是一文不值的

胚胎没了,还可以再做,毁掉这个胚胎也是意义不大的

客观的做的应该就是保全财产,给可怜的小姑娘留点钱,至少自己死了保险赔偿金不用分渣男一份

赶紧想办法托孤,18岁的小姑娘还是太小了,接下来是否深造、就业选择、婚恋选择上还是需要有负责且理性的人帮忙把把关

100万给小姑娘还是能留的吧,能有100万傍身就不难过,哪怕就当自己是孤儿了,能有100w起步+本科文凭,饿不死,100w在绝大多数地方足够:让她读完书(无论是本科就毕业还是继续读硕博,硕博花钱不多)+让她买套小公寓(33平也是她的家啊)+让她有个十几二十万的应急的存款

找多个理性且靠谱的人托孤吧,希望小姑娘的人生可以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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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有个der用!

举报丈夫和小三代孕啊,如果他们说不是代孕是有感情生子,就举报丈夫重婚啊!

最重要是让他们赔偿自己,花钱!上诉!把财产拿回来,别便宜小三和渣男啊!

什么道歉?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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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哎,女性独享生育权,原配这是侵犯别人生育权了。按现在的判例来说,原配应该给第三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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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最理想的结局就是查清楚财产,赶紧离婚切割,把属于女方的财产迅速划到孩子名下。至于毁灭胚胎,估计法律也无法伸手到如此。当下,趁着热度把财产弄清楚了,追讨的追讨,钱到手,烂人的报应不用她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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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见过男人患癌,老婆追到医院让他签离婚协议的场面,所有我向来对婚姻看得淡。别相信她的一面之词,什么陪丈夫打拼致富,她在其中顶多也就是“陪伴”,至于怎么“陪伴”的,只有她知道,我个人感觉这个陪伴质量应该不高,否则男人不会做出这种事来。

第三者没必要对她道歉,法律保护所有女性的生育权。有人问大红结婚证能给女性带来哪些保护?带来的保护太多了,但它不能是单方面的只保护女性,它也应该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只不过这次遇到了一个卡BUG的个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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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受精卵不用这么担心,小三这么年轻就不能生了,说明身体本身有问题,植入胚胎也不一定成功,就算植入成功也有流产的可能,试管婴儿不是这么容易,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人至今要不到孩子,为了一个将来都不一定出生的胚胎,男方和小三上蹿下跳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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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保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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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招怎么那么熟悉。

不是武汉大学保研丹的招数吗,要你道歉,然后用你道歉说你承认有这事上纲上线。不过小三也是女的,显然不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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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无助的像个男人,她什么也做不了。

既然那玩意防止不了女人给别的男人生孩子,那同样也防止不了别的女人给自己男人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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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十几年,媒体发布了大量的关于女性出走、女性平权的报道。

女性出轨是求救的信号,女性要寻求爱的自由。

而男性的求救和出走只是开始,就遭遇了一系列的口诛笔伐。

客观的来说,这位朱女士的癌症并不是丈夫造成的,因此责怪丈夫是毫无理由的。至于丈夫提出离婚诉求,不爱了自然要离婚,这没什么好说的。

孩子也已经成年,抚养义务也尽到了。我完全看不出朱女士干涉丈夫人身自由的权力有任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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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很合理吗?你不能在女性怀非婚内配偶子女的情况下主张生育决定权,而男性出轨的时候你又要求销毁他与其他女的胚胎,主张他们没决定权。

这东西就回旋镖罢了,你知心大姐姐能双标,但是法律条文不能双标,更何况三也是女性。就和保安没有义务也没有执法权一样,你不能在执行你的时候说没有,等轮到你头上需要保安的时候又说有执法权,你亲手击碎了道德约束,那大家自然都没道德约束,总不能道德只约束男性不约束女性吧?

再补一条,看完这么多姐妹搁这义愤填膺说代孕,是怕自己生育价值被稀释吗?仅因精子提供者和卵子提供者非夫妻关系,但卵子提供者和受孕母体同一人也算代孕。那么女性婚内出轨给情夫怀过孩子,也满足,是不是该算帮情夫代孕了,那应该先把之前那么多案例先判一判。

知乎用户 发表

丈夫还是道德底线太高,要是性别互换早跑路了,男方断收入后80%女方要求离婚,这还能养女方好几年才准备做试管?

道德高这不就被反噬了么?

我都不敢想丈夫要被这对母女欺压成什么样,才会宁可和小三直接做试管也要再来个孩子。

建议压低底线,白吃白喝还敢跳出来挑事,还敢拿女儿高考当噱头?直接断医药费生活费,感觉影响女儿高考那就别考了就影响不了,感觉痛苦委屈那就别治病等死就不痛苦了。

唯一收入者还整不了俩纯花钱的,沸羊羊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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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的傻X实在太多了,凡事只看性别站队,不看事实,因为部分女人骗彩礼,在所有事情中不分青红皂白都可以拿同一件事来作为判断依据,那是不是男的杀了老婆也要武断地拿高彩礼说事呢?

知乎自诩用户学历高素质高,我看也跟抖音小红书差不多,一群无能的叼丝发泄现实中的不满,给你们这种人当了法官还得了。。简直是浪费时间跟煞笔论长短,没精力回复你们了,你们自便。这个逼乎真是三观有问题,现实中一个那么煞笔的也没遇到过。

~以下是原回答

从评论区来看,男女对立已经达到空前程度。一些渣男渣女的所作所为让很多人对异性失去信任,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这种话题看得人很烦很难受,原本自己事业有成,辞职当全职妈妈,陪老公白手起家,得了癌症,还没死老公就出轨找好下家,婚内被转移财产,还不要女儿,这是人做出来的事?

等等,这个故事怎么这么像吕雉和刘邦~果然太阳之下没有新鲜事。现在发生的,将来还会发生的事情,在过去都已经发生了。

这个原配还是太体面,这个时候了还想着要小三道歉,知三当三的人,会有廉耻心给原配道歉?先别纠结这种狗屁婚外情和销毁胚胎了,想想怎么在死之前给自己孩子争到财产才是正事。

楚汉传奇里,吕雉夺权后清算戚夫人时说了一句话我觉得就很有格局:如果是情敌,我俩还可以化敌为友,可一国之母之争,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放到这个事上,她俩不是情敌,是不共戴天的政敌,这🐶男人有钱是真的有皇位,肯定要不计一切代价给自己孩子争夺权益啊~

这男人要是当人,不亏待原配和孩子,不影响她们的权益,哪怕在外面生10个,原配看在钱的份上也闹不到今天这个地步。

男方不当人的话,做事情太绝,把人逼上绝路,反正烂命一条,都快死了,还在乎什么名声,不怕女的拉两个垫背的吗?

有没有一种可能,女方本身身体不好,加上这一连串打击,受了巨大的刺激,得了精神病,然后拿刀乱砍人…我乱说的,当然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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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女权领袖波伏娃**第一次来中国时在旅店就想侵犯未成年人。

当祂打着解放的名义侵犯他人权利时靠的不是所谓的进步主义而是(舆论/法律)的暴力。

妳不能在对方力量压过你时才反对进步主义,并且妳最好真的有力量而不是靠寄生被主脑施舍而来的幻觉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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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不能定义亲情的重量。

希望这位女士可以对丈夫的孩子视若己出,像人民法院宣讲的那样,像无数中国男人那样,把孩子好好养育成人。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应该给小三道歉,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同时法律应该为小三做出修改,做试管婴儿竟然需要结婚证,不结婚不能做试管婴儿生孩子吗?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综上所述,法律和原配不够进步不够自由!强烈谴责

知乎用户 发表

老调重弹,这位集美,你正在侵犯另一位集美的生育权你特么知道吗?还给你道歉呢,道鸡毛歉。

知乎用户 发表

你是女的!

小三也是女的!

且不谈,GHG!

她的生育权同样是神圣不容侵犯的!

请原配不要无理取闹!请遵纪守法!

知乎用户 发表

都癌症了,在医院过日子是生不如死,在牢里过日子也是生不如死,甚至可能可以保外就医。

你老公都可以等你癌症病发吃你的遗产,你为什么接受不了自己做寡妇?

法律给不了公道你就自己讨呗,你人都要死了你要别人给你的公道有什么用?

公道自在人心啊。

天地同寿的大招又不是看diao的,没长diao就使不出来,你也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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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各位,不能在评论区骂中文杨景媛和成都地铁,不然肯定被知乎折叠。评论区那个女的是因为说杨景媛好话才能发出来。但是因为我发不了就把她的也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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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道歉。

经过各位前辈们的经历,道歉只是第一步,而不是终结。只要道歉了,后续一系列小作文个人信息公开线下堵人报警法院赔偿,连招的底气就是你承认你错了你对不起她

这个道歉她能吃你一辈子。

你看追风小叶,你看看杨景媛

所以咬死了别道歉千万别留下话柄,她有本事枪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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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的这位姐妹很及时地展示了道歉的后果。就是明明杨景媛对着陌生男生的裆部拍了两个小时视频,没抓到任何把柄,就因为道歉了,立马被钉死了

以及按照我的签名的回了你几次都被折叠了我也删了你的评论,在这回复你:

杨景媛和成都地铁那俩姐妹才是道德败坏的人渣,你为啥要站她们那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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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性的出轨率是27%,女性是20%(仅司法离婚案件,实际上女性出轨因为成本、难易度等原因,真实数据远高于统计数据)

男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20%

女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80%

中国单亲父亲家庭占比67%

中国单亲母亲家庭占比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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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之前类似4孩非亲生案里男方过惨 但是判决没解气〈我也这么认为但没办法〉导致后面出现类似案性别换受害方变成女性的时候 难免引起一部分人高潮狂欢 拿别的案例论证本案女方活该

然而受害者就是受害者,这类借他人痛苦当武器的行为不仅不尊重本案受害者本人,也没尊重那些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男性受害者——他们经历过的痛苦挣扎,不是用来攻击另一群人的工具

所有在婚姻中付出却被背叛欺骗的人都是受害者,不论性别受害者就是受害者 婚姻里被背叛的痛苦不分性别——朱女士就是被伤害的一方。如果非要按“打拳”的逻辑,那是不是所有受伤的人都得先站个队才能喊疼?婚姻里面被背叛伤害的不分男女,如果要用打拳的这个角度看婚姻里面受伤的一方,那么前面燕某的丈夫呢?4娃非亲生的那个父亲呢,哦人家也是就活该倒霉是吗?

一些评论确实牛批,为喷已经抛弃三观和逻辑。按照有些人说的案例里男方出轨正确,小三无辜,小三生育就是优势为国家做贡献。

那照这么说那四孩非亲生案女方没任何问题贡献更大呢

4个对吧

不是她老公亲生的那咋了?4个哦生育棒棒哒!是在为国家做贡献!就该支持,是吧?

给老公戴绿帽子老公也得忍着,毕竟别的男小三魅力也要尊重是吧?人家追求爱情没有问题是吧?

哪怕都是背叛了伤害了另一半不要脸的人?

荒谬 说ta站在男性角度说话吧,ta也没有尊重受害的男性啊

这要是换了被出轨戴帽子的是自己 说法和感受恐怕大不相同

不能只在没被伤害的时候才合理化伤害

这案里原配女方就是被背叛算计了,本案男方出轨而小三不无辜知三当三 女方跟丈夫白手起家打拼,换来的是一纸伪造的结婚证和另一个女人出轨的冷冻胚胎。这种伤害换谁都扛不住,何况病着的原配。至于感情,有一部分女人可能觉得,只要小三退出加上孩子大了,自己可以“忍过去” 将就…

实际上最要紧的是这女士必须支棱起来,把财产该拿的拿回来,该散伙散伙,让背叛者付出代价。 同情归同情,骂归骂,最后能真正保护她的是她自己的决心和法律

胚胎确实是属于小三的生育权,法律上朱女士没法直接“灭杀”ta,这是现实。最多骂小三不要脸、骂渣男狼心狗肺。

评论区怎么一堆自我介绍刷怪的 关掉算了 自己跃跃欲试就觉得全世界都该陪他打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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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修饰词、时代性,这事的内核就是

原配想要逼着小三打胎

哪怕是在黑暗的封建社会都少见(来点资本主义吧.jpg),

可能只有在势大的恶毒原配+窝囊废赘婿这种组合才会发生的情况。

现在全球的法律、法理上根本不可能支持妻子让小三流产的,

离婚估计也分不到多少,创业老板有太多手段。

现在闹这么大估计是想用舆论逼迫公检法\老公作让步罢了,

高赞一个个义愤填膺的在被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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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一堆答主在上面教朱女士怎么多分割财产,我一个臭学会计的不太懂法律,但是有几点可以明确。

这个丈夫已经做好十足的准备来跟现任妻子撕破脸了,他是白手起家的人,他为了多生育一个子女花了很大气力。

那么所谓的怎么多争取财产,请侦探也好,查资产也好,这都在可以预料范围内,包括鱼死网破。

我来猜猜一下男方的思路:你在家里好好地跟我说,我知道我理亏,但我做了决定,我会在能力范围内补偿你;但你公之于众让我下不来台,动用外部力量想毁掉我的孩子,现在还想多分我的财产,想办法攻击我让我身败名裂?

那好吧,我不介意用对待最恶毒的罪犯来对待你了,我是个白手起家目前卓有成就的人,具备相当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相当的风险管理能力,你一个得癌症没几天活头的人,想跟我爆了?你差得远呢。

至于女儿,如果女儿跟你一样,我又有什么可惜的呢?如果女儿跟你不一样,我又何必花这么大气力去做试管呢?

以上是个人YY的环节,还有答主劝朱女士让女儿跟丈夫走近些,发育一波后面再翻脸不认人。

你太低估一个下了决心的男人了,我重申一遍,到了这一步,朱女士在他丈夫心里就是最穷凶极恶的罪犯,他怎么可能养虎遗患呢,他应该用一切手段保全自身和自己还未出生的孩子,然后经济上精神上杀死这个罪犯,杀死她的孩子。

这是死斗,不要再用博弈的思维去思考,博弈的部分已经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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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至此,先吃饭吧!(你不能在只有自己得利时才爱自己的祖国—乔拜登 )

三孩案 胖猫案 大同案的后果叠加 不就是不要道德吗?学好不容易学坏可太简单了,大家都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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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她老公有钱,他舍不得离婚

只能逮着小三搞

但是现在事情闹大了就没用了

不离婚也可以等她死了她老公照样可以和别人结婚

支持魔法对轰,这几年魔幻事件看多了早就毫无波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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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奇怪为什么会有人敢要出轨的人,即便自己就是那个第三者,就完全没想过自己能抢的过来别人也能抢的走么(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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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朱女士有个诉求挺有趣:“申请销毁婚外胚胎”。

那么,在她的认知中,“销毁胚胎”这事的执行人是谁?能够授权“销毁胚胎”的又是谁?

由医院执行销毁?医院才不愿趟你这滩浑水。

对医院来说最稳妥的做法就是胚胎保留,等男方补齐合规手术再做试管。

你要说这个胚胎侵犯了你的权益,那好,请提供法院判决。

那由法院判决销毁?对法院来说,至少明面上法无授权不可为,也犯不上为你这破事创造法律解释。

别忘了某法院官方媒体账号以前还发过微博呢:“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占的权利”……

现在正好对面也是女的,她站出来说我就要生这个孩子,你能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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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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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律师说:告他们伪造国家印章罪,他们至少肯定要坐一两年的牢。因为他们伪造结婚证,结婚证属于国家证件。(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复述那个律师的话)

奇怪的是,原配的律师为什么不让她从这一点入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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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的不是第三者给一个道歉,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给她的一个回答——

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朱女士的遭遇提供了一个极端的回答:当她的丈夫用伪造的结婚证,和第三者在一家正规三甲医院完成了试管婴儿建档时,她手里那张真的结婚证,在医院、在卫健委、甚至在法律面前,都没能拦住这件事的发生。

这是整个事件最刺目的核心:真结婚证,保护不了“配偶”这个身份的排他性;假结婚证,却能在正规医疗系统里畅通无阻。

2025年10月,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上发现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他的就诊短信,称呼她丈夫与另一名女子为“夫妇”。她持自己的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核实,要求销毁丈夫与第三者培育的冷冻胚胎,遭到医院拒绝。

医院的理由在法律上有它的逻辑:胚胎处置权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丈夫和第三者。朱女士没有提供精卵,仅凭婚姻关系,不天然享有胚胎处置权。医院一旦擅自销毁,可能面临向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的风险。

但这个逻辑成立的前提是:医院需要首先验证“谁是配偶”。当一个人凭假结婚证就能以夫妻名义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时,真结婚证持有者的排他性身份就已经被架空了一半。那本红皮证件赋予她的,似乎只是一个可以来“异议”的身份,而不是一个可以“拦截”的身份。

所以,婚姻到底保护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法律意义上的“忠实”,保护的不是对方的身体本身,而是你作为配偶的排他性身份地位——别人不能冒充你的身份,不能以夫妻名义与你的配偶共同生活或生育。

丈夫伪造结婚证,侵害的正是朱女士的这个身份权。她最不能接受的,不是丈夫出轨本身,而是凭借一张假结婚证,丈夫便能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行动并获得认可。真结婚证保护不了她的身份边界,假结婚证却能畅通无阻——这是对她配偶身份最彻底的否定。

而丈夫在庭审前一分钟向朱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全文没有提到他伪造证件、培育婚外胚胎的事。他想要的是:先把婚姻关系结束掉,让朱女士连“配偶”这个身份也彻底失去。

一旦离婚生效,朱女士将失去对那枚胚胎的任何主张立场。而医院已经明确告知:如果离婚后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那么此前用假结婚证培育的胚胎,就可以合法移植。

这就是朱女士最真实的处境:如果她现在答应离婚,那枚胚胎就会成为下一段婚姻的起点。她从不质疑真假结婚证,医院只看“系统里的合法婚姻关系”。而一张系统里能查到的合法结婚证,远比一张真的结婚证更有用。

所以她坚持先打胚胎案,再处理离婚。在胚胎被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因为一旦离婚,丈夫和第三者就有了合法身份,那个胚胎就有了合法的父母——用她的话说:“那个胚胎就会变成他们下一段婚姻的首个孩子。”

她真正在捍卫的,是一张证件应该在法律上具有的效力。

如果真结婚证挡不住假结婚证,那“配偶”这个身份就变成了一个可以被伪造的东西。

那婚姻本身——那张大红皮证件——到底还捍卫什么?

道歉不道歉,从来不是核心。核心是:当假证件能畅通无阻,而真证件只能用来事后哭诉时,那个“排他性身份”的保护机制就已经失效了。

而失效的后果,比朱女士一个人的遭遇更大。它指向的是一个所有人都在面对的问题:当结婚证连“配偶的唯一性”都捍卫不了的时候,当一段婚姻需要靠一个还没出生的胚胎来证明它的存在价值的时候——那本红皮证书,到底还有什么用?

离婚率在涨,结婚率在跌。如果一本法律证书在最关键的时刻不能捍卫配偶的身份边界,那社会为什么要鼓励人们走进婚姻?婚姻的本质是一份法律契约。如果这份契约的核心条款随时可以被一张假证架空,那它就不再是一份有效的契约。

如果它什么也捍卫不了,那在结婚率已经大幅下跌的当代,谁还要去结婚?

这不是朱女士一个人的问题。朱女士自己告诉记者,青海西宁某校长也曾用假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生了两个孩子。她表示很多原配“有些不敢站出来,有些不能站出来,有些甚至是被离婚后才知道”,“这绝对不是个案”。

这是一个关于“婚姻作为法律制度是否还能兑现它承诺的功能”的问题。朱女士要追究的,不是第三者的道歉——那句道歉改变不了任何事。她要追究的,是当一张结婚证在医院里能被假证顶替时,法律到底还愿不愿意承认她的配偶身份。

如果法律文件可以在没有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被架空,那么这个社会的婚姻制度就需要一个答案。而她选择成为那个要答案的人。

朱女士在庭审后说了一句话:“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所以即使在抗癌路上,她也选择了要这个答案。

我期待社会能给予她真正的答案。

更多思考——

“西门庆式社会”VS大红结婚证

文/

@白蓝绿

一个在「思想森林」里,记录「人间线程」的思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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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安静地淡出大家视野,

不要妄图用泼妇骂街的道德羞辱手段去侵犯另一个女性的生育决定权,

更不要试图煽动网友网暴无辜的配偶和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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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好事啊。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现在的辅助生殖机构,要结婚证才提供相关的辅助生殖服务,我觉得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侵犯,凭什么单身就不给辅助生殖了?

希望这件事可以倒逼相关法律修改,让单身女性也可以做试管。

知乎用户 发表

女性拥有100%生育权,和谁生,生不生,都是女性说了算,原配想销毁胚胎属于侵犯三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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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说原配什么都做不了或者说很难做什么,身体健康因素影响太大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中女方独享生育权,男方仅仅享有婚后可以对女方提出生育请求,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中女方生不生、和谁生都是女性自己决定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这个权利是全球最早且最先锋也最女权主义的偏向性权利了,要知道罗伊诉韦德案是1972年的事情,而婚姻法是1950年发布的。

过去一直也是这么宣传的,问题是病人不会按照教科书生病,这个案子也是一样。

请问本案中的第三者是不是女性?

是。

请问她是不是也独享生育权?

是。

那原配要求医院销毁胚胎可能吗?

不可能,不是可能性不大是完全不可能,生育权的单独享有是婚姻制度和离婚案件的底层逻辑。现在你说第三者没有生育权过去三孩非亲生、二孩非亲生等女方隐瞒出轨生子的案件逻辑就直接爆炸了。

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案例对于司法审判也有着极大的指导作用,典型案例是昆山龙哥案直接出了司法解释把正当防卫正本清源了。

楚伐随,随曰:我无罪。

楚曰:我蛮夷也。

你把男性变成做什么都错的蛮夷,那你就要接受放下道德枷锁进入博弈大军的蛮夷数量急剧增加。

法律体系再怎么有偏向,也得面临一件事:你能做的事情别人也能做,双方博弈全靠本钱和道德。

按照国内的收入比、劳动参与率、不动产持有比例,你搞宣传的时候宣传血缘不是父亲唯一的判定标准,那出现逆练神功的男性只是时间问题。

这个案子里丈夫之所以被惩罚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结婚证医院才能提供人工生育服务,他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而不是因为出轨。

你不能只在自己占上风的时候支持自由主义。

如何看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和分娩费,法院:彩礼按50%比例返还,奶粉费女方应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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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决定权是独属于女性的权益,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单位胁迫。

朱女士哪怕再可怜,也不能决定这个试管婴儿的去留,只有小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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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现行法律条文与实践,都钉死了‘生育权归属且只归属于生理母亲女性本人自己’的时候,出现这种案例不是必然的吗。

第三者?什么第三者,不就是个想要生育后代的准妈妈吗,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记得四孩非亲生的案件中,法律没有剥夺婚姻中的双方和第三者生育的权利。

请问:原配凭什么剥夺第三者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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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只能说,你选的嘛,偶像!

结婚证保护不了男性的婚姻权利,同样也保护不了女性的。

她的大男主丈夫做错了什么?

他只是好心帮助一位拥有完全生育权利的女性拥有自己的孩子而已。

知乎用户 发表

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

知乎用户 发表

女性独享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女性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反过来,男性没有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男性想给谁赠送 DNA 就给谁赠送。

新时代提什么“原配、正妻”?

结婚证只是分割财产的证明。

因此,“原配”没有权利要求第三者道歉,妻子的身体不从属丈夫,丈夫的身体也不从属妻子,女性独享生育权。

所以,丈夫和第三者生育的行为是合法的,是他们两人之间的自愿选择,与“原配”无关。


我们的婚姻法似乎在鼓励大家实施走婚制或者回退到部落母系时代。

知乎用户 发表

那医院不允许未婚女性做供精生育是不是造个假结婚证,找个男性朋友假装老公就可以了

男的别来评论我,自从抖音有人想花200求我骂他之后,再也不想跟男的对线了,怕他爽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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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结婚证不管用,假结婚证管用并且用的合理合法,这是什么逻辑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没办法,看起来是卡上BUG了。

毕竟性自由不与婚姻关系绑定,出轨不算过错,离婚的时候都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条件,那两性平等,的确你也追不到男方什么责任。

至于生育权,个人归个人,法律也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这就更没治了。毕竟妻子总不能剥夺丈夫的生育权吧?更不可能剥夺第三方的生育权吧?

重婚罪是要事实上两人在公开社会中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能成立的,在这里他们仅仅是去医院搞试管婴儿的时候使用假结婚证伪装了一下,除此之外他俩并不存在长期的公开的“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生活”

所以最后你只能说他办假证了。

说到底要看政策到底想怎么办,想强化婚姻对整个家庭的保障,可能就无法搞这种基于个人权利的意识形态保护,要适当回滚一下版本。想强化对个人的保护,那家庭财产分割之类就得往保护个人财产上办,不能搞什么“念在一家人的情分上”,一家人的情分是怎么解释出轨女性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的?现在无非是出了一个男版,卡了一样的bUG而已。

不能既要又要。

当前这种既要前现代的体面又要后现代的利益,一定会鼓励人们投机,继续击穿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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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的目的其实并不是通过法律惩罚男方,虽然她自己已经是濒死之人了,但还有个亲生女儿还在人间,如果男方被判刑,对女儿的前途也有不小的影响,女方的真实目的应该是通过法院判决销毁其丈夫与第三者的胚胎,这样对女儿来说无论是将来的前程还是后续的财产分配都更友好,但很不巧我国法律为彰显其进步性,规定生育权为女方独享,其配偶尚且只有建议权,所谓的原配就更没有权力对小三的生育权进行限制了(其实限制了也无妨,原配去世后二人再领证就行了,只能说写书的时候忘了小三也能是女性了),这波可谓天母杀天姐,胎儿堕不通,原配非正主,依旧让小三。

知乎用户 发表

少扯什么,要做什么,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

你不断重复女性拥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妻子可以随意给别人生孩子,那么,当老婆和小三都有绝对的生育权时,你将做何解?

是妻子的绝对生育权大过小三的绝对生育权,还是说双方都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还是说,小三的生育权大过妻子的

解释不了,那结局就是不违法

答案就是你想要自由,那自由来的一定比你想要的自由更自由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朱女士现在最应该做的有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财产保全,为自己和孩子在离婚中争取最大的利益。立刻委托靠谱的律师调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公司股权、存款、理财、车辆。重点排查丈夫和小三之间的经济往来,包括给第三者的转账、送的礼物、辅助生殖相关支出等。

理论上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所挣的钱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原配朱女士不同意不知道的支出,都有权主张返还的。朱女士找到证据以后,可以立即起诉第三者,追回丈夫为小三花掉的所有财产。

朱女士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花钱请私家侦探,固定证据,防止男方低价转让股权、转移存款、赠与资产给其他人等。

朱女士要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立刻全面固定男方重大过错证据,依据《民法典》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丈夫伪造结婚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男方与第三者试管就诊记录、聊天记录,试管婴儿花费凭证等。

朱女士现在要做的第三件事情就是积极应对8月11日即将开庭的离婚案件,争取在庭审现场争取法官和民众支持。朱女士在婚姻中没有重大过错,而且身体患有重病,丈夫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婚外胚胎纠纷仍在审理,有理由不同意离婚。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若一方坚决不同意、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很大概率一审不判离。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

目前看来,第一,医院的胚胎朱女士是销毁不掉的,除非放把火把医院烧了。而且即使销毁了,丈夫和小三还能再造,花点钱而已。第二,朱女士希望小三出来道歉,舆论正在发酵期,小三这个时候是不会出来道歉的,一道歉立马社死,不如装聋作哑。第三,朱女士的婚姻很明显是保不住了,没有必要保留婚姻的体面。

所以,时间对于朱女士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有充足的时间,朱女士在做好上述三件事情的基础上可以尝试从“重婚罪”的角度突破。定“重婚罪”的难点就在于有人出来证明丈夫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在外同居。现在朱女士的事情已经全网皆知,肯定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如果有正义感的目击者勇敢站出来作证,定丈夫个重婚罪也不是不可能。

朱女士可以搜集丈夫与小三购房、租房记录,监控,手机聊天记录,饭局录音、亲友证词等。不过,这些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可以花钱请专业的人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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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伪造结婚证给小三做试管,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1]

这大概是我今年见过最让人捉急的维权思路了。

人家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跟别的女人造孩子了,你最大的诉求是让她道歉?认真的吗?

道歉能让那管冷冻胚胎自动销毁吗?

能阻止你丈夫离完婚立刻跟她领证、把非法胚胎“洗白”成合法的吗?

不能,想都不要想。

我们梳理下时间线,你就知道这位聪明的丈夫在筹备这什么。

2025年11月,正在抗癌休养的朱女士从复旦中山医院的就诊短信里发现,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以夫妇名义做了试管,胚胎已经培育出来冷冻着。

而且丈夫用的是伪造的结婚证,因此被行政拘留5天。[2]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其实根据《刑法》第280条[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结果现实里却连刑事立案都没有。

先不说量刑,再看后面发生了什么。

朱女士拿着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胚胎,被拒了,医院的理由是,胚胎属于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跟原配没关系。

此后,朱女士还向上海市卫健委进行投诉。[4]

更绝的来了。

2026年7月30日,朱女士起诉丈夫、第三者和医院的人格权纠纷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没当庭宣判。

同一天,她收到无锡梁溪区法院传票,丈夫已经单方面起诉离婚了,8月11日开庭。[5]

各位感受下整个时间线。

她丈夫的行为很清晰了,离婚,然后跟第三者领真证,随后激活冷冻胚胎,合法生育。

就差一张离婚判决书了、、、

所以朱女士现在还在执著地希望第三者道歉,是不清楚啥情况吗?

火都烧到眼门前了,她还淡定的地在门口巴望着,纵火犯跟她说声对不起。

姐,真心地建议,先灭火吧。

现在最应该做三件事。

第一,立刻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医院对该胚胎进行任何移植操作,这是你最急迫要做的。目前胚胎没移植,一切都能谈,一旦移植成功孩子出生,这就既成事实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6],情况紧急的可以在起诉前就申请,所以赶紧的。

其次,在离婚诉讼案里记得把过错牌打满。考虑到丈夫婚内伪造证件跟别人做试管,这已经不是普通出轨,基本上够得上《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重大过错意味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上第1087条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财产分割上是可以多拿的。

考虑到朱女士你还曾患过肺癌,术后休养期间遭遇这种糟心事事,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申请的。

最后,记得查账。试管婴儿并不便宜,一个周期少说三五万,多的十几万。

你要研究下这钱哪来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其他转移、隐匿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7],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保全最急,诉讼次之,查账同步进行,三步走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真别纠结道歉了,你觉得一个敢伪造结婚证跟别人做试管的女人会跟你说对不起?

而且就算说了道歉,那张嘴能有几分诚意?

别把精力花在没有法律效力的事情上。


参考

  1. ^https://www.sohu.com/a/1057311609_120952561
  2. ^https://k.sina.com.cn/article_7879848901_1d5acf3c506801tr7q.html?from=news
  3. ^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8e30d0689b23f57bfc782d21035c3.html
  4. ^https://www.sohu.com/a/1057255317_120952561
  5. ^https://www.ctdsb.net/c1716_202607/2817226.html
  6.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2a89051fa54947fa9d96bf7276b6a.html
  7.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5nianzhuanti/2025mfdxcy/2025mfdxcy_mfdql/202505/t20250507_518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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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经起诉离婚了,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本身患癌,生命周期不确定。

法律上定义为重婚很难。

二十年婚姻,天崩结局。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本来最好的做法是尽可能分得财产,为女儿的未来提供保障。但是事中丈夫实在是毫无人性良心,有心隐匿财产,妻子很难得到她应得的。现在最好的做法就是让女儿和父亲处理好关系,尽可能唤醒父爱,用以好保障女儿的未来。

其实就算没有第三者。如果男方执意离婚,不讨论伦理道德范畴,对妻子来说结局相同,但是精神层面的会好过很多,而不是如今现实意义和精神意义的双重打击。同样的,就算没有离婚,妻子最终因病去世后仍然无法阻挡丈夫继续要孩子。所以,对原配来说,目前最好的方式是让女儿和父亲好好相处,保障好女儿的利益。

相信女儿成家立业后会理解她的母亲。有能力后,她可以随意更改自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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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这位朱女士患癌七年,一共花费多少?是谁提供的医疗开支?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两天上海那个妻子患肺癌期间, 丈夫拿假结婚证和小三去做试管婴儿的案子, 真是把无数人的下限在地上疯狂摩擦,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 告他!必须让小三公开道歉! 必须让医院把那个罪恶的胚胎当场销毁!

但这恰恰是很多原配在遭遇这种极其恶劣的背叛时, 最容易掉进去的情绪陷阱, 说句最扎心的大实话, 你现在最不该做的,就是把有限的精力和诉讼成本, 死磕在“要一个道歉”或者“销毁胚胎”这种极其难缠且大概率输的事情上, 你最该做的是什么? 是立刻、马上、毫无保留地——把钱搞到手,

为什么这么说? 咱们先来看看朱女士想要销毁胚胎这条路有多绝望, 很多人觉得,既然是拿假结婚证做的试管, 那这个胚胎就是非法的,原配凭真实结婚证当然有权销毁, 完全搞反了,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主流司法实践里, 冷冻胚胎被界定为“特殊伦理物”, 谁提供了精子和卵子,谁才是它的处置权人。

极其荒谬的是,男方和第三者造假证属于违法行为, 但这改变不了胚胎的生物学归属。 你作为原配,因为没有提供卵子, 你不仅连销毁它的权利都没有,就连去医院要求停止保管,医院都不会理你, 因为医院跟精卵提供者之间签了合同, 没有法院判决,医院绝对不可能承担销毁别人胚胎的侵权风险。

你要是非要打这个官司,法官也会非常谨慎, 最后大概率是告诉你无权处置。 所以,这条路从一开始就是一条死胡同。

那要小三道歉呢? 很多人咽不下这口气,就想看第三者低头认错, 但这其实是性价比最低的一种维权方式。 这种毫无道德底线的人, 你觉得一张法院要求赔礼道歉的判决书,能唤醒她的良知吗? 她甚至可能会觉得,反正也就道个歉,我又不掉块肉。

你真正能把他们打疼的, 能让他们在深夜里想起来就肉疼的, 只有利益,真金白银的利益。

你现在最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请行为保全。 你虽然不能直接销毁胚胎, 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死死卡住,绝对不能让医院把胚胎移植进小三的肚子里, 只要不移植,那个胚胎就永远只是一颗受精卵, 构不成实质性的生育后果。

第二件事,是立刻清查夫妻共同财产。 他去医院做试管花了多少钱? 给小三买车买房转账发红包又花了多少钱? 这些全都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他未经你同意擅自处分,你不仅有权主张全额返还, 而且因为他存在重大过错, 你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求他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很多人像朱女士一样,因为长期在家全职照顾家庭, 或者身体原因不掌握丈夫的资产信息, 没关系,立刻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去查他的公司股权、房产、银行流水。 把他的底裤都扒干净, 让他知道,想在外面搞事,就得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

第三件事,追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责任。 他们不是造了假结婚证吗? 别只是让他们被行政拘留五天就完事了。去找律师,看看能不能往刑事责任上推, 一旦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那就是刑事案底,是会影响他后半辈子的硬伤。

遇到这种事,原配最需要的不是大度,不是体面, 甚至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道歉。 你最需要的,是像一个冷酷的猎手一样, 把眼泪擦干,把情绪收起, 用法律赋予你的所有武器, 去割他的肉,放他的血,拿回原本就属于你的东西。 这才是对背叛者,最致命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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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现代人好不好,妻子怀了别的男人的孩子,丈夫有权力要求打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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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朱女士

为什么执着于那句道歉。

一个住在离她家不到15分钟路程,还敢当面拍照挑衅的人。

她想让对方承认伤害了一个患癌的妻子,也毁掉了别人二十年的婚姻。

可现在道歉已经是最便宜的东西。

第三者可以嘴上道歉,转身继续打官司。

丈夫也可以一边让律师处理婚外胚胎,然后把离婚传票送到妻子手里。

7月30日,人格权纠纷一审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

公开报道显示的是涉事胚胎目前已被封存,丈夫曾因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

靠良心发现已经没用了。

她要把胚胎按住,把财产查清

胚胎先通过律师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诉讼终结前不得移植转移启用或者擅自处分。

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原配一个非常明确的单方处置权。

法院最终是否支持销毁,还要看她以什么权利基础起诉,以及公序良俗和人格权益如何衡量。

胚胎放在冷库里,事情还有讨论空间。

一旦完成移植,出现后果难逆转了。

国家卫健部门公布的辅助生殖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查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相关技术须经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她不能只证明自己才是真妻子。

还要证明丈夫和第三者分别做了什么?
第三者是否明知证件虚假?
医院的核验有没有过错?
这一系列行为与她受到的持续伤害之间有什么关系?

然后是离婚案接住

朱女士说胚胎不销毁,她就不同意离婚。

虽然这句话在情绪上完全能理解。

但不能代替胚胎案件中的保全裁定。

以后即使丈夫与第三者真的登记结婚,也不会让此前使用假证的行为自动变合法。

反过来朱女士一直不离婚,也不代表法院永远不会判离。

所以无论时候都要做准备,她要按照法院可能判离来准备。

她曾辞职照顾家庭,丈夫在婚后创业致富,她又长期患病。

离婚诉讼中,她应当把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必要的经济帮助一并提出。

民法典已经明确保护承担较多育儿家务和协助配偶工作义务的一方,也规定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更要紧的是查账

公司的股权、分红、房产、存款、证券、保险,这些基本的就不提了。

估计还有转移财产风险的,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和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法现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一方为了婚外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主张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存在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在分割时让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在我们这种成熟的成年人眼中,你要道歉可以继续要,但别把最贵的时间,都花在等一个最不值钱的结果上。

她女儿问她:妈妈,你要装睡到什么时候?

不是要等第三者低头。

是赶在离婚案继续审理之前,把胚胎保全申请,财产清单和全部诉讼请求递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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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各个省婚假不同,最高的事山西30天,且二婚也一样

所以,如果买个假结婚证使用,最多只是5天拘留的惩罚

那山西人是不是可以实现每年带薪休假30天,反正暴露了也就是5天拘留,没暴漏的话血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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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性都有个致命弱点:只要我站在道理、法律、公序良俗的规则之内,我占理,我拥有道德制高点,我可以尽情发声、追责、讨要说法,一切都合理。但她忽略博弈真相:规则是底线约束,却不是锁死对方选择的牢笼;人拥有跳出规则的自由,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

这个丈夫宁愿办假结婚证,也要和小三偷偷搞试管婴儿,说明两个问题:

1、想要再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原配身体得过肺癌,做过化疗,她的卵泡不适合孕育生命了,这是无法改变的客观障碍。他没有选择光明正大协商离婚重新组建家庭,而是铤而走险,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足以证明,生育后代这件事,在他心里优先级极高。

2、维持现有婚姻外壳,保住社会体面、家庭结构、既有财产格局

他没有主动提离婚,应该是不想社会评价受损、财产分割、亲友非议、现有家庭彻底崩塌。 于是他 偷偷在外和第三者生育,对内维持婚姻不变。 他幻想实现局面:家不变、脸面保住,同时拥有新的孩子。 为了达成目的,不惜伪造证件。 可以看出来:此人极度贪心,既想要新增子嗣,又不愿承担离婚带来的全部代价,企图两头占有。

那么原配想要的是什么呢?

绝不允许第三者生下的孩子分割家产,守住女儿作为丈夫唯一继承人的位置。一旦外面的孩子落地,依照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守住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才是真正的底牌。所以她坚决要求医院毁掉胚胎。她认为这么一闹,丈夫的试管婴儿计划失败了,弄不成了。然后丈夫颜面尽失,小三身败名裂。然后丈夫回归家庭,即便做不到一个好丈夫,但女儿毕竟是他亲生的,总能做一个好父亲吧。

结果呢?

丈夫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了,而且拒绝承担女儿任何抚养费用。因为脸面已经被动被妻子摧毁了,所以他现在只剩一个诉求,就是再生一个孩子。

看到最新的新闻,这个妻子对丈夫提出离婚居然是懵的。她居然没想过她这么闹丈夫会提出离婚。她不想离婚,因为离婚后生活开支、医疗开支都是她自己负责。甚至连孩子的教育费用也得她来。

大多数女性以己度人,总觉得男人也跟自己一样无私的爱着孩子。其实孩子不是男人亲自生下来的。所以男人对孩子的爱是后天的,而且不是无条件的。男人会因为爱孩子的妈妈而爱屋及乌,也会因为孩子给自己带来好处(名声、实际利益)爱孩子。但孩子妈妈若是与他撕破脸了,他能瞬间不爱这个孩子。看见孩子,就不断唤醒争吵、羞辱、失败、难堪的记忆。恼羞之下,他可以主动疏远、减少付出、甚至彻底割舍亲子责任。

爸爸可以做到就当自己没有这个孩子,但是妈妈做不到放弃自己的孩子,所以接下来女儿上大学,爸爸一分钱不掏,妈妈能怎么办,她做不到放弃女儿,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未来孩子成家,也得不到爸爸一点支持。妈妈闹的原因是为了女儿,可是结果却让女儿失去了爸爸的支持。

而且,她这一些列的行为,也会成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加速离婚的判决。离婚后,这位女士会得到婚内一半的财产,将来应该都会给女儿继承。而另一半以及未来丈夫继续创造的财富呢,很显然跟女儿没关系了。而且将来自己若是癌症复发,那前夫可就没有帮扶的义务了,所有的开支全部自己承担。

这就是她想要的结果?这么闹,她得到了什么?

全网原配、旁观者共情她,这份同情很真实, 众人可以一起声讨丈夫、第三者,可以站队谴责,可以共情她的委屈; 但没有人会替她养孩子、没人填补家庭破碎之后经济的缺口。 舆论是一群陌生人短暂的情绪集结,浪潮退去之后,日子依旧是她一个人扛。

丈夫虽然持续遭受羞辱,但是之后他可以跳出婚姻框架离婚。他承担财产分割、名声受损的代价,但能实现他最核心的诉求:再生一个孩子。

那原配到底该怎么办?我觉得是首先认清一个事实:任何人都是自由的,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只要他愿意付出代价,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人生,支配自己的财产。比如第三者、私生子、财产分配。这些在婚姻里属于过错,但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谁也阻止不了。

那很多人就要问了,婚姻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婚姻是一个合同,类似合同法,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入一个关系,从此成为彼此的家属。

家属身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婚前父母是家属,婚后是配后,丧偶后是子女。

紧急医疗知情同意权: 患者病危、无法自主签字时,医院优先联系配偶,由配偶决定手术、抢救方案;父母、子女顺位排在配偶之后。 通俗说:你昏迷了,法律优先让伴侣决定你怎么治疗。

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 一方突发重病、失智、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配偶是第一监护人。有权代为管理财产、起诉应诉、安排生活照料;只有配偶不适宜监护,才轮到父母、子女。

互相扶养权(法定义务): 一方重病、失业、无收入,有能力的另一方必须提供生活费、医疗费;拒不扶养,可以起诉索要扶养费,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探视、会见相关权利:**配偶被刑事拘留、羁押,家属(配偶)可以委托律师;监狱服刑,配偶享有家属会见权。第三者没有任何法定会见、委托权限。

相互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方死亡,配偶和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签字、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所需私自负债(赌债、私下给第三者投资等),不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一旦离婚,以上权力自动消失。

婚姻带来的一整套配偶家属法定权利,是一套社会治理工具,为了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立法初衷从来不是守护爱情、维系夫妻感情。法律只保障你的权益主张资格,不约束人心、执念、选择(也约束不了)。配偶可以追责、索赔、分割财产。 但法律无法迫使丈夫回归家庭、无法强迫他放弃和第三者生育孩子、无法要求他顾及多年情分。丈夫可以选择行使 “解除婚姻契约” 的权利 —— 离婚。

人们习惯性觉得,婚姻法是用来 “惩罚出轨者、保护受害者、捍卫忠贞”。客观来看: 婚姻法核心功能是厘清财产、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与财产关系

出轨属于过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这只是附带调整手段;立法首要目标不是审判感情不忠。换言之: 法律容忍人与人感情破裂;它提供分手方案(离婚制度),而不是强行捆绑两个人继续相爱共处。

那原配到底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情绪隔离,暂停一切主动冲突

遭遇丈夫联合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这种冲击,崩溃、屈辱、愤怒是必然的,不必强迫自己立刻 “坚强”。 但一定要分清:情绪宣泄和博弈行动必须分开

  1. 不要立刻对峙、不要上门撕扯、不要网络曝光、不要四处向亲友诉苦。
    亲友只能提供情绪共情,容易放大你的仇恨,促使你做出冲动决策;而且私下的控诉,日后有可能被对方当成 “散布谣言、激化矛盾” 的证据。
  2. 情绪出口交给专业人士:心理咨询师承接痛苦;律师负责评估现实利弊。两者职能互不混淆。
    情绪上头时人的思维会被复仇欲主导,目标从 “保护女儿、保全资产” 悄悄偏移成 “让对方难堪”,这是博弈最大的隐患。

第二步:向律师推演【最坏结局】,破除幻想

绝大多数当事人只会问:我想要得到什么? 很少有人主动问:我能得到什么?最坏我会失去什么?
弄明白最坏结果,意义在于:不再心存侥幸,不再赌对方念及亲情、旧情主动让步。
很多人的痛苦来源于:预设对方一定会妥协,一旦对方选择决裂,精神彻底崩盘。提前看见底线,决策就不会被恐慌裹挟。

第三步:谈判

男方谈判窗口期的两大软肋(转瞬即逝)

愧疚感:伪造结婚证、私下和第三者试管,他清楚自己在法律、道德上完全站不住脚,内心存在心虚与亏欠。

需求:需要婚姻外壳、体面、社会评价
他最初不打算离婚。婚姻能维持现有生活格局、保住对外形象,不用面对亲友非议、财产分割的动荡。体面,是他当下最不想失去的东西。

但软肋只存在于秘密尚未公之于众的时候;一旦事情曝光,羞耻转化为怨恨,愧疚会快速清零。

原配手握全部证据,等于握住了摧毁他体面的开关。 谈判的底层逻辑不是 “控诉他不爱我”,而是: 我可以守住你的秘密、保留你的体面,维持婚姻现状;但你必须付出代价,把我和女儿的利益落实到纸面。

这套方案最难执行的地方,不是找律师、整理证据,而是延迟行动、冷静蛰伏。 普通人遭遇背叛,本能想要立刻反击、立刻讨一个说法。我之前写过一篇文字,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答案是:不动。

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

延迟行动、冷静蛰伏,会让人觉得被动、憋屈。 但博弈里有一条铁律:急于出手的人,最容易暴露全部底牌。舆论的同情是即时的止痛药,却解决不了长远的生存与孩子的财产问题。冷静布局或许无法消除内心的伤痛,但能最大限度避免自己在承受情感伤害之外,再输掉现实利益。

其实最后还有一步,就是心理疏导,我要如何接受这件事。一般人肯定不甘心,凭什么?

那就要改变认知:

一、放下与生俱来的融合幻觉,完成精神上的 “分离”
很多原配所有痛苦、不甘、执念,根源来自“三位一体”思想:
我的命运 = 女儿的命运;丈夫的财产 = 女儿未来的财产;一家人本该牢牢绑定,资源自动流向共同的孩子。

一旦丈夫打破约定,向外寻求新生孩子,这套信念崩塌,巨大的 “凭什么” 席卷而来。

客观法理与人性真相:
只要没有完成赠与、过户、有效遗嘱、婚内财产协议锁定,财产的支配权永远掌握在财产所有人手中。 丈夫有权决定赠与谁、留给谁。哪怕情理上极度不公,但法律赋予他处置自身财产的自由。
这个真相非常残酷:
不甘心,就是期待和现实发生剧烈冲突。认知调整不是劝她大度,而是认清事实:
没什么是理应的

二、破除第二层幻觉:命运共生的捆绑

女性在长期养育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心理共生: 孩子的成败、得失、财富上限,等同于自己人生的成败;丈夫的选择,直接定义自己人生是否失败。
于是会出现连锁焦虑:
丈夫如果把资源分给外面的孩子→女儿吃亏→我作为母亲失败,一辈子的付出落空。
你得认识到: 自己、配偶、子女,是三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拥有各自独立的人生轨迹。

丈夫拥有选择人生道路的自由,哪怕这条路自私、违背婚姻承诺,代价由他自己承担;

女儿拥有属于她自己的人生,她未来的人生质量,不完全取决于能继承多少遗产;

原配的人生价值,不需要依靠 “守住丈夫全部财产、保证女儿唯一继承人身份” 来证明。

完成精神分离之后:丈夫的自私选择,是他的人格选择;我尽力为女儿争取可以争取的保障,但我无法掌控丈夫内心的想法、无法强制他的财富分配。可控之事尽力争取,不可控之事不再无限内耗。

总结:最优行动闭环

紧急止损:情绪激烈时拒绝冲突,寻求心理咨询疏导,不向亲友、网络大肆倾诉;

专业评估:委托律师,推演最好和最坏两种结局,看清所有风险;

理性谈判:抓住对方需要体面、心存愧疚的窗口期,以保密为筹码,争取资产书面保障;保留后手,不一次性撕破脸;

持续布局:推动资产固化,尽可能完成对女儿的财产安排;

内在重建:完成精神分离。分清三个独立个体的命运,放下 “一切理应属于我们” 的预设,接纳世事无法完美,走出无休止的不甘心。

以上

知乎用户 发表

朱女士什么意思,想毁了这个家吗!

就算不是你的孩子,你养一下怎么了,就不能大度一点吗?

知乎用户 发表

看出来了吧,婚姻法现在最尴尬的地方就在于此。

它其实既不保护女人也不保护男人。

它保护的是坏人?!

它让道德上有问题的人可以通过婚姻法保护财产。

这个法本身立的就很有问题,导致所有的司法实践都是史上雕花。

客观看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分割财产。

知乎用户 发表

有时候真的感慨知识分子的清高太奇怪了,为什么要一直纠结于小三的道歉和胚胎的销毁呢?

难道不应该立刻申请保全财产吗?调查男方给小三的婚内支出、财产转移等等。另外,伪造证件肯定是违法的,男方也大概率会涉嫌重婚罪。

朱女士纠结的那两点看得我匪夷所思。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学会尊重其他女性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意思就是现在大婆或者说正室已经没有发卖妾室或者驱逐外室的权力了,中国社会从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在向一夫多妻制转变。

穆斯林男人合法娶第二个老婆,还要征得第一个老婆同意呢

知乎用户 发表

问题不在局内,而在于思想改变对于女性传统婚姻的冲击,这东西最主要是利益尺标改变导致自己后路被新女性叙事替代了,去责任化的时代,这是必然结果。

标题:当子宫成为剩余资产:一场关于版本、反噬与代价的冷酷推演

最近“小三试管”这事儿,后台催更已经快把我私信区犁成雷区了。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脑子里蹦出来的不是道德谴责,也不是情感唏嘘,而是一个冷冰冰的Excel表格。因为如果你把视野拉长,把整个婚恋市场看作一个服务器,你会发现,最近五年的游戏版本,已经迭代到了一个让所有老实玩家都瞠目结舌的阶段。今天我们不谈情绪,不谈主义,我们就坐下来,打开这个表格,用最冷酷的博弈论,来推演一遍:事情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以及代价,最终将由谁来支付。

首先,我们得定义清楚“小三试管事件”的本质。在公共舆论场,这事儿被简化为一个桃色新闻,但在我们理性经济人的眼里,它是一场极其标准的女性功利主义内部对冲。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一部分女性,利用前一个版本赋予她们的性自主权和生育工具,对另一部分遵守传统路径的女性的婚姻果实,进行了一次降维打击式的套利。这件事里的男性,那个所谓的“优质男”,他不是一个参与者,他是一个工具性平台。他提供的是核心资源——优质基因和/或财富传承的载体。而真正在进行资源争夺和利益再分配的,是婚外的小三和婚内的原配。这是一场发生在女性群体内部的高阶战争,男性只是她们争夺的城池,而非发动战争的将军。

但有意思的来了。舆论的炮火,最终往往还是会调转炮口,轰在“男性”这个整体概念上。说来说去,结论就是“渣男太多”“男人管不住下半身”“优质男的错”。你看,这就是经典的叙事陷阱。我们得把话说透:是,这个局面的形成,优质男确实有责任,但责任的链条,远比一句“管不住自己”要复杂和深刻得多。

我们来构建第一层模型:道德与法律的真空是如何形成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操作系统里,婚姻制度有两个守门员。左边是法律,它用条文规定出轨成本、析产规则、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右边是道德,它用舆论压力和社群排斥来抬高越轨行为的隐形成本。但现在,这两个守门员都在被系统性削弱。法律层面,一个持续数十年的趋势是,对婚内过错方(尤其是涉及非婚生育的)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趋向轻量化、模糊化。非亲生子女的欺诈性抚养,男方要获得赔偿和精神损失支持,往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和复杂的举证,最后的赔偿额,可能还不如一个中产一年的年终奖。而道德层面,就更魔幻了。我们的舆论场已经进化出一种极其精巧的叙事逻辑:当女性的性自主权需要伸张时,任何道德约束都被扣上“封建残余”“荡妇羞辱”的帽子,一切婚前同居、性魅力经营、乃至游走在多段关系中的行为,都被冠以“探索自我”“追求自由”之名。这套叙事,站在个体解放的角度,有它的内在逻辑,但它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副作用——它解除了女性群体内部的道德武装。

当“骗婚当小三”“婚前同居增加性魅力来抢夺胜利果实”这些行为,都被淹没在“个人自由”的宏大叙事里,无法形成有效的内部道德谴责时,会发生什么?很简单,防御方将失去预警系统和反击能力。一个在婚恋市场上规规矩矩、遵循传统路径的女性,她突然发现,自己的竞争对手可以毫无道德负担地使用各种“非常规武器”,而她自己一旦试图祭出道德武器,率先会被自己阵营的“进步话语”打成筛子。这相当于什么?相当于在战场上下了一道命令:只许对方用无人机和夜视仪,而你必须进行绅士般的决斗。当社会没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时,第一个被浪潮拍死的,不是男性,恰恰是那些寄希望于规则和承诺的女性自己。受损者是女性自己,这话没错,但你要看清,这是一部分女性的行为,做空了另一部分女性的生存空间。而男性,在这个阶段,扮演的是一个坐收渔利或被动承接红利的角色。

那么,这关优质男什么事?为什么说这事儿是“优质男搞出来的”?

我们来看第二层推演:择偶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一个传统社会,即便你是顶层的优质男,你的择偶范围也是被道德和家族绑定,你需要负责,你需要给予名分。这种绑定,对广泛拥有择偶权的男性来说,本质是“吃亏”的,因为他要用巨大的资源去换取一个固定的契约。但现在,环境不一样了。当“女性无条件原谅”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时,你猜优质男会怎么做?我们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当你的出轨成本无限趋近于零,当你的过错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还能被舆论美化为“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当无数女性在行动上表现出“只要他条件足够好,我不在乎他有多少段情史,我不在乎他是否单身,我甚至愿意为他未婚生子”时,你就相当于给所有高阶玩家发送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契约,是不必要的累赘。

你不需要负责,因为你总能找到愿意为你开脱、接纳你的人。你不需要克制,因为你的魅力反而因多段关系而得到市场验证。婚前性关系、同居、甚至非婚生育,都从过去的“丑闻”变成了某种“成功人士的标配绯闻”。网上那些年流行的有毒鸡汤,比如“男人爱你的十个表现”“不给你花钱的男人就是不爱你”,表面上是为女性争取利益,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无差别的捧杀和规训,它极大地拉高了普通男性参与择偶的成本,却对顶层男性完全无效,甚至是在为他们扫清障碍。因为顶层男性可以用资源轻松覆盖这些“考题”,而这些考题却过滤掉了大量无力承担高成本的普通男性。结果是什么?是优质男的市场集中度空前提高。他们不需要绑定,也可以获得全方位的满足,从情绪价值到生理需求再到血脉传承。小三试管事件,不过是这条逻辑链走到极致后的必然产物。那个男人,他只需要提供一枚受精卵,之后的一切,自然有前赴后继的女性主义实践者来为他完成,从生育到养育,甚至在舆论上为他辩护。是女性的行动,构建了这种无须负责的完美闭环。

接下来,是今天最残酷的一个推论:纯爱战士的消亡与市场出清。

过去,我们骂一个人“渣男”“黄毛”,是因为他玩弄感情,不负责任。但在当前版本下,“负责任”正在遭受系统性的羞辱。当一个个纯爱男孩,用尽心力、付出所有,最终只落得一个“接盘侠”“老实人”“供养者”的称号,甚至在分手后被做成“避雷贴”全网嘲笑,被前任当做“不懂风情的前任标杆”反复鞭尸时,你猜这个服务器里的其他男性玩家会怎么选?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这是一个反馈机制问题。如果你玩一个游戏,走“纯爱战士”路线的结局永远是剧情杀、收益为负、甚至人格被侮辱,而走“渣男黄毛”路线的结局是资源爆仓、异性缘不断、潇洒自由,那么只要是一个智力正常的理性人,他都会毫不犹豫地更换策略。

当一个男性群体,经过无数次社会毒打和舆论羞辱后,终于达成共识:“对女孩负责=接盘=被取笑”,那么,男性集体性的“渣男化”“黄毛化”,就不是一个道德沦丧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体在环境逼迫下做出的最优生存策略。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出清过程。那些原本最具责任感、最有道德洁癖的纯爱男孩,会因为无法忍受这种肮脏的游戏规则,而选择用脚投票,彻底退出婚姻市场。他们不入局了。他们宁可用低成本的关系、或者干脆用虚拟世界和兴趣爱好来填补人生,也不愿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和情感尊严,交给一个回报预期为负的游戏。

这样一来,婚恋市场的玩家结构会发生不可逆的恶化。优质、负责、有底线的男性大规模退出,而留下的,是那些完美适应了新版本规则的高端玩家和渣男。市场变成了“女多男少”的假象——实际上,是符合女性期待的“适格男性”极度稀缺。当你身处一个全是高端玩家的牌桌,而你自己的牌技又没有经过专业化训练时,你被收割、被渣化,就成了一个概率学上的必然。然后,被伤害的女性再发出“为什么现在好男人都没了”的质问,这形成了一个完美的讽刺闭环。是你所在的阵营,通过几十年的舆论操作和行动选择,亲手淘汰和逼退了那一批好男人,然后现在又来问他们去了哪里。这就像你把森林砍光了,然后抱怨为什么没有树为你遮挡风沙。坑正经男孩,必然导致环境的不可逆沙漠化。 所以,现在你看到有女性选择抵制婚姻,我会说,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五年,你将见证的就是群魔乱舞,所有旧时代的秩序都在崩塌,新的平衡远未建立,正常人谁敢轻易入局结婚?单身,是保护自己最稳妥的方式。而这份代价,正在结结实实地砸回女性自己身上。

我们再来谈谈最近另一个沸沸扬扬的事件:企业生育检查,以及职场对女性的隐形歧视。 这事儿在我看来,逻辑简直清晰到令人发指。你不能只在利益受损的时候,才想起来强调生育是“公共责任”;而在需要履行公共责任的时候,又坚称这是“个人权利”。

你看,女性主义的叙事在这里出现了一个致命的悖论。在家庭和两性领域,它极力宣扬“我的身体我做主”“生育是女性的自主权”“去父留子,独立女性”。这套叙事,彻底解构了男性与生育之间的责任关联。你告诉男性:孩子是我要生的,与你无关,子宫是我的,血脉是我的,你只是一个精子供体。那么好了,在完成了对男性在人口生产叙事中的“踢出局”操作后,同样的逻辑链条,必然会无情地延伸到生产关系的领域——职场。

企业,是一个以利润为导向的理性主体。当它进行招聘考量时,它看到什么?它看到,在主流的社会叙事和法律实践中,女性的子宫,已经变成了一项高度自主的、与企业利益完全脱钩的“剩余资产”。一个女员工,她可以因为个人意愿随时启动这项资产(怀孕),整个过程产生的成本(产假、工资、替补人员的费用、生产效率下降)几乎全部由企业承担,而她的这一行为,在她自己的话语体系里,被定义为完全自主、与企业社会责任无关的“个人权利”。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她可以利用法律对孕期和哺乳期员工的保护,来进行针对企业的策略性行为。

那么,作为一家企业,一个理性经济人,它必然会在决策中建立防火墙。它会想:既然你强调生育与男性无关、与国家无关(在需要履行义务时),只是你个人的主体性决定,那么,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主体,是否也有自己的主体性,来规避你这项“个人决定”给我带来的经营风险?答案是理所当然的。企业自然会倾向于不录用、少录用育龄女性,或者在就业、晋升中设置隐形障碍。这跟你指责“男性不负责”的逻辑如出一辙——你已经用行动和法律把男性从生育责任链中开除了,现在却要求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抽象法人,来无条件承担你个人自主决定的全部社会责任。这是不可能的。

子宫,这个在婚姻市场里被奉为终极稀缺资产、可以换取房车彩礼的核武器,一旦被带进生产力市场,立刻就会遭遇价值重估,沦为一种不利于劳动力持续高效产出的“剩余资产”和“负债”。 你不能前脚在婚恋市场用子宫的先发优势攻城略地,后脚又要求职场把你当成一个没有子宫的、标准化的生产力单元。这世界从来就没有一种主义,能够让你摆脱另一半性别的宏观结构而独立于世。当你在叙事中把男性踢出人口生产的故事,你就得接受,你也被企业踢出生产力核心叙事的结果。没有人能把所有好处都占尽,所有选择都有代价,只是代价到来的时间不同。小三能用子宫和生育权,从另一个女人手里套取婚姻财产权,这本身就是女性性自主和生育权被无限放大后,衍生出的套利工具。你不能对女性利用这套工具攻城略地保持沉默,等到性转一下,男人成了获利者,就立刻跳出来说,这全是男性的错。

最后,我们回到开头,用一张更宏观的因果网络图来收尾。我从不怀疑,女性主义的最初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争取家务平等、彼此理解、相互尊重。但在传播和实践的过程中,它发生了剧烈的异化。它被一部分人异化成了“骗婚、出轨还能分走一半财产”的合法外衣,被异化成了“戴绿帽子还要被骂不大度”的舆论武器,被异化成了“孩子是我生的,但养孩子的钱得你出,而且是生谁的孩子都由我决定,与你无关”的单边特权。

当这套单边特权被用得太顺手时,反噬就开始了。你鼓励年轻女性进行性自由和性自主叙事,这没错,但这套叙事,最终也会做空那些想要进入稳定婚姻的女性的生存空间。因为小三也可以用同样的“性自主”叙事,来夺取她们的家庭。本质上,这就是一场女性与女性之间的利益战争。小三试管,就是这场战争里最先进的战术核弹。而男性,在这场战争中,已经从参与者,变成了平台,再变成了战争结束后、双方都会拿来发泄情绪的背锅侠。真正破坏女性长远利益的,很多时候,恰恰是那种被推向极致、拒绝任何责任对等和逻辑自洽的女性主义本身。

所以,不用再问“这到底是不是男性的问题”了。这张因果之网,每个人都在上面编织了自己的一针一线。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就是一个所有人都出于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不断推动版本迭代,最终共同创造出一个吞噬所有人的深渊怪物的过程。纯爱战士已经消亡,企业已经用脚投票,婚恋市场已经群魔乱舞。这场游戏的代价,正在被每一个当初高声叫好的、沉默的、推波助澜的玩家,用自己的切身生活,一点一滴地偿还。

这就是代价。一个冷酷的、被无数理性人用脚投票计算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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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修改法律啊

这是生育权属于女方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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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现在站出来捅破一切,就说明法律为她讨回属于原配的尊严和公道的可能性为零!

她的女儿已经18岁了,法律上男方已经可以不再履行抚养义务了;

她的老公已经因为这件事进去了5天,算是撕破脸,没有商量余地,不死不休了;

小三也是女人,和她一样拥有完整生育权,法律真不能拿她怎么样。

财产保全不知道她申请了没有?而且我觉得她现阶段不应该把自己女儿牵扯进来,她和她老公撕破脸,不代表她老公不要女儿!哪怕女儿现阶段在道义如何支持她,为了她自身利益计,不要选边站!

江浙沪独生女这两年就像个笑话……男的已经提离婚申请了,现在女方就不要再打婚姻保卫战了,紧锣密鼓搞离婚财产分割战!21年的婚姻让她看清这个男人的真面目,比起琼瑶50多年才看透平鑫涛暗藏的心机,不知道幸运多少!

婚姻对男人来说,自始自终都只是提供生育价值和性价值!司法部门把男性从婚姻中获得的生育价值全部归属女方自主选择,性价值又绑上婚内强奸的枷锁,不给他留个窗,他就只能掀翻屋顶了!

前几年叫的最凶的是不婚不育保平安,现在我真的相信了,婚姻制度总有一天要消亡!

无论男女,大家都自力更生,各安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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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远不会参与一场对同性别的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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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出轨跟别的女性生孩子算重婚的话。那四孩非亲生也是重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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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长一个恩怨分明的脑子,和一份不再避重就轻的担当。 对她的婚姻有责任的唯有和她一起进入婚姻的那一个人而已,她却希望全世界替她管住她自己都管不住的男人。 要医院捉奸,要小三守身如玉,要各种不现实的诉求,唯独似乎不要和这男的撇清关系。

不赶紧离婚分清楚财产,她一死他就是她遗产的首席继承人,都一点不为女儿考虑。 男的都起诉离婚了,她还在找借口不分。本来可以趁热度撕财产,可以趁离婚冻结他的财产拖垮他的现金流;如果她真是白手起家的合伙人, 她能连一件能搞他的猫腻事都不知道?这哥们的人品智商都摆在那儿,他真能在财务税务上滴水不漏? 明明条条大路通罗马,奈何她真实的诉求就是渣男回家。那还有啥好说的,不尊重,祝福她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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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通过侵犯另外一个女人的生育权,来维护自己的生育权。

“你不能通过贬低一个女性来抬高另一个女性。”–任素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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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婚姻四孩非男方亲生的时候才说生育权是独属于女方的权利,女性给第三者生孩子是无罪的这一套。

在这里那位女士虽然做了小三,但是人家也有生育权,她想跟谁生育那也是她自己的权利,你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就敢去侵犯人家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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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现在谁不要脸,谁更可恶。那结婚就是偏向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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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有些人提倡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男人与小三生孩子并不犯法

男人买假证违法了,所以他被拘留了五天

原配因为这个事情把丈夫告了,丈夫被拘留了五天,所以这事算是翻篇了

至于道歉,别人不犯法,没人有资格逼对方道歉的

婚姻法只惩罚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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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明明高强度上网,却怎么好像才看到不公事件,才发现法律有问题啊~

那这事闹大,如今反而是个好事啊~~

之前面对不公,有部分人的民心与呼吁却被无情漠视。

如今又有得上称,尔等的民心重几斤几两?再检验一下喽~

真令人好奇!


狭窄到无法腾挪的夹道里,有一辆名为【进步】无法刹住的车超速着疯狂驶来,先撞死了离得最近,挡在最前面的几个男生。

站的靠后的几个女生见了,要么哈哈大笑,要么事不关己冷脸无视。

但车没有停下,越来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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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该道歉的人应该是她丈夫吧,小三道歉有啥意义?小三道歉完她可以和丈夫和好如初吗?

销毁胚胎的诉求医院很难支持的啊,肯定要等法院的判决。

其实不如把诉求重点放在多分割财产上。

不过她这几个诉求,销毁胚胎小三道歉,真有一种不想离想继续过的感觉。

如果还抱着那套打倒小三丈夫回归家庭的剧本,借助舆论应该也很难做到吧。

她丈夫都发起离婚诉讼了,按头人家跟你继续过不太可能了,还是揪着出轨的事多分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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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的丈夫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了

财产也转移走了

等两个离婚,这个丈夫就可以跟小三结婚

合法的做试管婴儿

钱可以拿来养孩子。

都算的明明白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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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荒谬且离谱。

我指原配。

我很难相信这是一位曾经出任券商公司主管的高知女性。都什么时候了,居然还存有让小三道歉的执念?说不定还想要丈夫浪子回头?

然而,当她把丈夫和小三挂在舆论浪尖、并且把他俩送去拘留所的那一刻,她就注定会全盘皆输。

因为遭遇不公,期望通过网络舆论讨说法,是普通人的法子,绝不是拥有高资产的人群应该采纳的行为。

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富一代,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来自苦出身。能拼成富豪,都经历过大大小小的风险曲折,抗压力、坚忍力都远在其他人之上。他们或许曾为了一个订单低声下气、卑躬屈膝,但是一旦他们成功攫取大量财富,他们都会极度在意在外的场面和面子。

他们也足够心狠手辣。

如果一切都只是水底下操作,哪怕丈夫隐瞒财产,看在那么多年的感情,都会留一丝底线,保障她和女儿的生活。但被公开挂上网络,还被送去拘留,哪个富一代能忍?

换在其他国家社会,恐怕已经在咨询杀手的价钱了。

所以出了拘留所的第三天,丈夫就给妻子送去了离婚起诉书。

我很意外妻子接到法庭通知时的态度:十分震惊、慌乱、愤怒,却毫无准备。

都做到送让对方拘留的程度了,却没有提前花时间去查明丈夫的财产状况,掌握丈夫的资金走向。她所做的一切,起诉销毁胚胎、让丈夫小三被拘留、向媒体大众哭诉冤屈,都只是无能的情绪倾泻。

她连被离婚都无法接受。

啊不是,你的丈夫被公开拘留,生意圈的面子里子都全毁了,还成了竞争对手酒席上的笑话谈资,你还指望这位丈夫愿意存留这份婚姻?愿意看在多年感情上重拾旧好?

那位丈夫,说不定正一心一意盼她死亡。

让她净身出户,已经是丈夫最体面的行为了。

胚胎是不可能销毁的,法律尊重人权,既包括胚胎的人权,更包括自然人即她丈夫和小三的生育权。

重婚也构不成重婚。尽管伪造了结婚证,但日常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正式生活,重婚罪明显不适用。

(虽然我对伪造证件只拘留五天这一点深为疑惑)

至于小三赔礼道歉、丈夫浪子回头重修旧好,那更是痴心幻想。

这位妻子唯一能做的,是回复冷静,不再把自己当成妻子。尽快抛弃自己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想,高薪雇佣专门给富人打官司的专业律师,争取在有效时间查到丈夫的资金去向,哪怕只有部分。

她已经没法为自己争取任何东西了,但至少要为被她连累的女儿争取一份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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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能做的就是争取经济利益。

销毁胚胎其实不现实,因为胚胎是丈夫和另一个人所有的,这种基于生物学的所有权是无法被婚姻改变的。就好比说丈夫出轨,难道妻子可以合法的去掉丈夫的作案工具吗?或者说就因为俩人结婚了,妻子就自动拥有丈夫的器官/血液/蝌蚪的所有权吗?这个当然不行。。。就是一个人如果要出轨生孩子,那是怎么也拦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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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非亲生的新闻我还记得呢😂😂😂

这么多人问大红本维护了啥,我只觉得好笑

现在知道问结婚证有什么用,男的问了好多年了好吧

还整这些虚的干嘛?来不及了,放开玩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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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丈夫首次出轨就应该留心眼,弄清家里经济情况了。现在只有舆情支持,丈夫诉讼离婚,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只看结果,还是对朱女不利。

希望她能找到转移财产的证据,希望老天有眼,真能善有善报。希望她能多陪女儿一段时间。

为什么这个丈夫不会社死?作为一个生意人,对枕边人这么狠,还能风声水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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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搞笑,此案例一出,一大堆人质疑结婚证没用的……

真给我看笑了!

请问结婚证没用,她老公为什么要伪造结婚证?要是真没用,他就可以直接拉着三去做试管了!

结婚证没用,这个女士是凭什么去起诉医院,老公,第三者的?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全方位的保护一个巨婴,这个女的早就知道老公出轨,早就知道老公防着她不让参与公司的事情,她自己不想办法夺回主动权,搞到老公和小三整出个胚胎来,还要靠女儿劝她,才终于放弃幻想。

到现在起诉要求医院赔十万,而老公承担仅仅诉讼费,第三者道歉。道歉对你来说有什么用?她道歉了她还敢啊!当务之急不应该找个律师查查她老公给三转了多少钱嘛?

结果一堆人质疑医院当初怎么没有识别假证,三的证是假的,这个原配亮出真证为什么不销毁胚胎,真是够搞笑的!就算医院销毁这个胚胎,他老公是没本事再搞一个胚胎出来嘛?再说医院为什么要给这两个公婆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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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应该做的是保全财产,但是这个渣男真的是把人吃干抹净,显示名下没钱。希望全中国有良知的人,都不和他做生意,这样至少让渣男在中国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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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追求爱情的权利

2.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自由生育的权利

3.基于1.2,现在最该做的是起诉离婚保护财产,而不是让另一个独立女性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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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贤妻良母是对女性的压迫,贞洁是对女性的奴役吗?男女平等,怎么换成男的就不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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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结婚证不具备证明你婚否以及单身的法律意义。

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需要民政局出局:单身证明,一类的,由民政局担保!

我怎么知道的呢!

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和卖房子的时候,去民政局开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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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应该做的就是原配现在正在做的,发动舆论攻势,裹挟网友情绪,持续上热搜。

本质就是为了争钱,拿到更多的钱。

全程只有朱女士一个人发声,肯定是有罗生门,只是现在的网络环境变了,过去可能大面积支持朱女士,现在打拳的这么多。。。

话说回到男性,男的就老惨了,给别人养孩子,啥也捞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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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三孩非亲生的丈夫做了啥

她就做啥呗

当时法官扯淡了什么来着?

血缘不能定义父子关系?还是啥?

那些扯淡妻子出轨属于女性进步的人总忘了一件事

男性出轨的时候,当小三的也是女的

你要强调女性不受婚姻束缚追求爱情是进步

那就不得不承认小三也是进步的

新闻说出轨者里有20%是男性

另外80%是什么我也不知道

都不知道婚姻法保护了什么东西

总感觉当代法律界人士的想法和社会道德是相违背的

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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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现在你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他者,有资格干涉女小三的生育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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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伦理

现在就是朱女士一个人说话,多少真多少假,真不好判断。现在的网络啊,真的让子弹飞一会儿!

猜想:男的确实打拼出不少资产,可就那么一个女儿,于心不甘,加之父母压力,想要有个儿子继承。就像宗!可能也是碍于道德层面,一直没有和女的提出离婚,背后通过其他手段,想着既保持现有家庭关系,又能满足个人和父母私念,可终究东窗事发,估计也是想过如何补救,但是朱女士不怎么答应,没有宗原配那么好“糊弄”。

朱女士可能也觉得时日不多,不蒸馒头争口气,想要为自己为女儿争得几分财产,也是气不过。就借助于网络,博得同情说有利于自己的言语,加上男的确实道德伦理上有亏,网友又推波助澜。男的看女的这么搞,完全不顾及体面,就提出离婚。双方鱼死网破。

诶,有些事情啊,还真是没怎么改变,皇帝没儿子不行,普通百姓没儿子还想着过继一个,现在想要儿子,手段真是很多,尤其对于富人。法律也管不了方方面面,任何时候都有短板,道德有时候也会败给现实,至于伦理,无言说清。

网上绝大绝大部分都是支持朱女士,可也是把朱女士推向全力对抗的悬崖边缘。现在中国家中只有一个女儿的不少,都在看着,有些人也在憋着。大家苦日子都挺过来了,很多人多多少少有些资产,是留给儿子还是女儿还是女婿,诶。这件事情如此关注,何尝不是目前很多国人面临的困境。

朱女士,老公,另一个女的,法律,道德,伦理,网友都想赢。胚胎不说话,静静的在-196℃的环境里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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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盛祝宝怎么办?

4个孩子都不是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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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娃非亲生那么恶劣都轻拿轻放,这个还想怎么样。

就是卡漏洞,那男性也可以了。

至于高赞,只要有一个男人配合,女人本来就可以生孩子吗?甚至可以未婚生子。做单亲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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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超出我的能力了,我问的我妈,一个有离婚经历的快乐的医生。

我妈表示,拿钱,借贷(用于共同生活),把家里最后一分现钱给老公、自己和自己孩子买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都买,各种高额商业保险;

刮光现金,然后慢慢走离婚程序,主打一个不着急。

你不着急他就着急,男方可能还会为了小三那边催,为了尽快移植胚胎,给你点钱让你赶紧离。

然后那个胚胎就会有一个天崩开局。

我妈曰: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不是人死了,是人活着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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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没有资格侵犯小三的生育权!

小三有权决定自己是否生育、和谁生育、生育几个

小三也是女性,原配不能违背妇女意愿

你不能只在原配是女性的情况下才强调生育权

原来逆练神功这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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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前提是进步主义,你没有被保护,说明你已经封建反而不自知。

举个例子,你认为小三属于自由恋爱,还是多元家庭主义?又或者传承千年的家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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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该做的就是马上起诉她老公重婚罪,另外去举报这男人、卵子提供者联合参与代孕黑产业,要求严查并且付刑事责任。如果有人和稀泥说她老公只是办假证,那就报警说她老公联合办假证的搞代孕黑产业,给她老公搞进去。然后好好花钱治病,如果不打算治疗打算放弃了,那就把钱先给自己孩子花了,买保险买孩子自己名下独自一人的理财。反正花钱治病和养孩子都是家庭共同开销,这男的不想出也得出,让他进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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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有独立的生育权,有权生育自己的孩子,和任何人生孩子。

丈夫有性自由,在不长期同居的情况下有权和除婚姻对象外的任何人发生性行为。

原配在闹什么?这不是在挑战国家法律吗?不是在挑战天赋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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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都别领证了呗,反正也是张废纸,谁的权益都保护不了

想出轨就出轨,想转移财产就转移,想得病就得病,都是隐私,都要保护,就是不保护婚姻里另一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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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保护的就是人渣,那不管男的女的,吃亏的永远都是老实的那个,女人渣可以搞出四孩非亲生,男人渣也可以搞出一堆私生子,正常人最好知道自己支持的或者抵制的东西,将来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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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和第三者生娃不犯法,这不止对男的有效,对女的也有效,比如那个四娃都不是老公的女的,她老公也就只能告她 欺诈性抚养,她也没进去,只需要赔老公小几万精神损失费+还老公养野 /种的钱,这钱还特别不好核算,都是女方说了算,并且是"还",不是赔偿哦,不犯罪的,这还属于民事诉讼,她不还或者拖很久还,老公都拿她没办法,在法律上,老公无法阻止老婆跟别人生娃,因为老婆的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和谁生是她的自由,反过来老婆也无法阻止老公和其他女人生孩子,这也是老公和其他女人的自由,法律无法解决生活中所有的事,除了法律还有道德伦理,那些提倡法无禁止皆可为的非蠢即坏。

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整理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争取最多的财产离婚,或者闹大搞臭老公和第三者出气都行,但是她却只要求侵犯老公和第三者的生育权,这确实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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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期待的回旋镖终于打回来了。

真的,没有什么比这个回旋镖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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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sis上下跳脚的回答我发现,女人对女人的恶意是最大的。哪来的什么girls help girls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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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两口子都是借裤子放屁的神人。

如果男的是正常人,早就和小三直接生娃了。

如果女的是正常人,发现这事就得立刻先分家产。

反正正常人是做不出这种比脱裤子放屁更高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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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应当征得小三的同意。

小三拥有完整的生育权,这个权利不取决于原配是否同意。

如果因为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结婚证就可以销毁的话,那些19岁生孩的就应该直接把孩子打掉,不应当允许保胎,因为他们连取得结婚证的资格都没有。

伪造证件、重婚罪之类的,把男的抓去判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抓男的不影响小三具有完整的生育权,即使男的要求销毁也不应当销毁,因为男的也没有生育权。

如果评论区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你们去给男的争取到生育权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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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她不应该需要道歉,而是应该马上冷静下来去查婚内财产如何转移。或者马上去打官司,把这个男的弄到一个艰难的境地,这样才有谈判的余地。

道歉有什么用,生活需要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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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质就是:毫无底线维护女性权益,结果把小三的权益也给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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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选的呀偶像!

结婚证禁止不了妻子给别的男的生孩子。

那也禁止不了别的女的给丈夫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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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是她最该做的。再这么下去,她女儿一半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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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做的其实就是让女儿去找爷爷奶奶(隔代亲),通过爷爷奶奶跟他丈夫联系,利用男人可能的愧疚之心,卖卖惨,让他把一些财产(比如房产店铺)过到他女儿名下,这样就算她死了,女儿也不至于无依无靠。

现在在网络上卖惨一点意义都没有,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都癌症了,想争一时之快有什么用呢,还争不到,到时候眼一闭,男的愿意跟谁好就去呗,关键是孩子要有保障。现在这么做只会让丈夫越来越疏远自己,你死后,这份情感就会遗传给你女儿,他们父女之间也会越来越僵,女儿的利益也保不住。人越在关键的时候越要讲利益,不讲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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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一个问题

在现实世界会遇到各种需要证件的窗口

那些政府部门的不去管他,毕竟人家真的一网通办能马上验证真伪

还有很多地方进不得政府的系统但是又要证件,这个事情不是摆明了提供了一条近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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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拥有完整的生育权,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女性的生育权。甚至于死囚能够因为怀孕而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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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都不利于女方(财产,健康,感情,法律)

可能只能用道德舆论去谴责男方和第三者把事情闹大让全世界都知道,然后拖着不离婚慢慢想办法事缓则圆,反正女方也没有什么新生活和新感情的期盼了。

实在没办法就双输,女的活久点耗着那对男女他们也没有多少年可以耗,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嘛,把男的生意搅黄断他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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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最应该原谅

她总不能阻拦丈夫奔向更好的人吧

那还是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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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好奇啊,他们这么搞,女的还得了癌症,真不怕把女的逼上绝路,不想活了然后想办法搞鼠男的和三,献祭自己,然后自己孩子直接成继承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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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当下应该做这些:

1、小三必须道歉,原配朱女士憋屈了这么多年,需要一个体面的道歉。

但应该怎么做呢?

**找小三没用,去找她的父母。**让她的亲朋好友邻里都看看他们的女儿干的都是什么缺德事,赚的都是什么肮脏的钱,我相信没有一个正经父母有脸让自己的女儿当小三,不仅会让她道歉,还会把她从上海拽回老家。

2、以丈夫出轨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作为过错方,应少分。申请调取最近几年丈夫的银行流水账,追回丈夫给小三支出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等诉讼案件中,如果妻子有合理理由怀疑丈夫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调取丈夫银行流水。

她丈夫这几年花在小三身上的钱肯定不在少数,一定有银行流水记录,每一笔都有权利从小三身上追回。

丈夫转移资产也有可能一部分从银行流水走,是转到了丈夫公司?还是小三茶馆?查!

同时他们要给他们未来儿子在香港落户,那么在香港他和小三一定有账户,钱怎么转过去呢?从公司转的?还是小三茶馆转的?合不合法?

全面查!

3、向税务机关举报丈夫公司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提请税务机关进行稽查。

以我多年审计的经验,你的丈夫能做出办假证这样的低劣造假行为,那他的公司账一定也不干净,一定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的情况,一查一个准。

而且你丈夫转移资产,肯定是通过公司账目走账,或是第三方(小三)进行转移,多半走了公司的账,或走了茶馆的账,提请税务机关全面稽查,包括小三的茶馆,看看这小小茶馆有多茶?有多少黑心账。

还有你丈夫给小三花的钱,买的包和资产,很有可能也走了公司的费用账进行报销。

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花销,走了公司的费用,就是逃了税。税务机关一定不会善罢甘休。

还有查你丈夫在香港有没有新成立公司,有没有把夫妻财产转入公司,香港他们私人账户的钱有没有从公司转账,查查都合不合法?

举报前可以告知你丈夫和小三,看他们慌不慌,看公司的其他合伙人或者股东慌不慌,能不能给他们造成压力,激起他们些许的良心。

4、查隐匿房产

如果有丈夫的身份证资料,就可以去房产局调取你们结婚这些年的房产信息变更资料。如果获取受限,若怀疑对方隐匿房产,可以向受理法院提交调查申请书,由法官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职权调查房产变更信息。

看这期间有没有从你丈夫名下变更到你丈夫父母名下,或是小三以及小三父母名下的房产。

以上是我暂时能想到的,我是一名审计,以我的经验,任何一笔假账,隐匿以及转移的资产,只要操作,就会有痕迹,就有迹可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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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让这个事情上热搜就是她做得最对的事情了!

除非她在最近(诉讼期间)去世,否则,这几天的热搜,不说让她有满意的结局吧,至少不会太差。

男的想分币不掏没可能。

这个时候,一定要相信国家相信党,自有办法治他。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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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阻止他人奔向更好的生活吗?要承受多少委屈,才能让一个男人走到这般境地?

2.现在是讲法律还是讲道德?讲法律,他也被行政拘留了,后续等法院判决就行。讲道德,嘿嘿嘿。

3.男方就这么做了,对他也是收益最大的。对他而言,他可以,也接受后续处理结果。利己方面来说他是自由的,不被定义的自由。那现在转换一下思路,只要不违法,利己的事情是不是都能做?还是说已经有人这么干了?才会让人有样学样。

4.男方的失误,在于首尾衔接的不干净,是有道德包袱还是贪图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双重优点?影响到没有快速下决定离婚。现在才会被人抓着小辫子使劲锤打。

5.女方能找回夫妻共同财产,并平分,离婚。是最好的结局了。男方的心都不在这个旧的小家里了,也再不会投入心力,财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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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现在该做的应该是,好好照顾这个孩子,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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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婚生子,真的能解决生活中80%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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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结婚证维护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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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死的人了,总不能阻止丈夫奔向更好的她吧

做人不能那么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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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太多龟男的故事了,终于看到有不龟的男人狠狠上分了,乳腺都通畅了

另外明显都不爱了,早点离婚早点分开不好吗,为什么要阻扰他迈向更美好的人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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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试管婴儿,是婚姻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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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军官遗孀、无子寡妇,被朱元璋逼着当乞丐。当时有个刘指挥使病死了,没儿子,他的妻子请求朝廷抚恤养老。朱元璋亲自接待她,问刘妻一个问题:你男人死的时候多大岁数?刘妻说:五十岁。朱元璋继续问:有妾室吗?刘妻:没有。朱元璋勃然而怒跳脚大骂:你男人历经百战才得了世袭的官职,本来想把富贵传给儿子,结果年至五十连个妾都没纳,这难道不是因为你这个妒妇吗?我本来想砍了你,念你男人的功劳,就免了你的死罪。去光禄寺领一个漆碗、一条木棍,你每天去勋臣家门前要饭,也给他们提个醒,以为妒妇之戒,不要因为妒妇而绝后。

为什么这个妻子不提离婚呢

因为她七年重疾无收入,丈夫负责医疗开销和家庭支出

我建议你替夫纳妾

离了丈夫你还有钱抗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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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话实说

这丈夫人还挺好的

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跟妻子离婚,还愿意照顾妻子,妻子2017 年辞职全职顾家,19年就患癌了,这7年治病的钱都是丈夫出的。反过来能做到这一点的妻子没有几个,甚至丈夫别说生病了,只要无业,第一时间大多都直接跑

外面生个孩子还批评,无聊的想法,你活在现代社会好吗

法律早就不批评这种道德行为了,女人出轨生子也不少,法律有谴责吗,为什么要单方面谴责丈夫?

我支持他使用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就是给自己想少了,把责任感背的太重了,本来就有儿子需求,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离婚就是错,如果他第一时间离婚,你想想,是不是现在屁事没有,这世界总是惩罚富有良心的人

结论,七年花钱花时间照顾患病的恩情远大于婚外做试管婴儿的错,而且事出有因,女人生不了了,他想要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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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通是什么原因逼得一个男人要不顾一切的逃离二十年的原婚家庭;他到底被逼到什么地步才宁愿违法犯罪也要跟另一个女人去冷冻胚胎

如果没有前因,则没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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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严重侵害了第三者的生育自由,理应原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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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强调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 第三者不是女性? 你不能g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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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婚内收益原配群体不站出来捍卫红本结婚证的权利,反而整天捣鼓婚姻法,想着怎么在离婚的时候多分财产。

结果不就是红本结婚证权益归零?有啥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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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毁掉了他的求救信号》

他从来不想走到这一步。可是她不懂。

结婚这么多年,她永远在谈“我们”,却从来不问“我”。他想要一个完整的家,想要一个孩子延续血脉,可她总说“再等等”“再看看”“你不懂我的身体”。可他懂自己的身体啊。他懂那种午夜梦回时的空荡,懂看见别人一家三口时的刺痛,懂他在婚姻里逐渐被消磨成一个“丈夫”的空壳,而不是一个“人”。于是他去做了试管婴儿。

这本该是一个被看见的选择——一个被婚姻制度和传统责任压得喘不过气的人,终于鼓起勇气,用合法合规的医疗技术,去争取自己作为独立个体的生育权。可她没有看见。她只看见“背叛”。

她起诉他。起诉医院。起诉那个愿意给他一个孩子的女人。她把一切拉进法庭,却拒绝拉进对话。她动用了国家机器,动用了法律程序,动用了公众舆论,只为——阻止一个生命的诞生。

凭什么?

一个人的身体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生育决定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绝望与求救,应该被倾听,而不是被起诉。

可朱女士说:不行。你是我的丈夫,你的精子是我的共同体财产,你的未来必须由我批准。

这难道不是最典型的控制型人格吗?她用“婚姻”的名义,封锁了一个人的生命选择;她用“忠诚”的话语,掩盖了对他人基本自由的漠视。

而她自己呢?她甚至不想离婚。

她想要的,从来不是解放,而是锁住。锁住丈夫,锁住胚胎,锁住任何可能让这段婚姻暴露“它已经死了”的事实。

可是婚姻不能成为牢笼,丈夫不能成为囚徒,一个想要成为父亲的人,不能因为妻子的“不同意”就被剥夺做父亲的权利。

我们谴责一切控制他人身体的行为。我们支持女性对自己生育的完全自主权。我们反对任何人对“子宫”说三道四。可现在,当一个男性表达了他的生育意愿,当他选择用合法手段去实现它,我们为什么突然不说“身体自主”了?

因为他已婚?因为他是“丈夫”?

婚姻不该是枷锁。一个进步的社会,应当允许每个个体——无论性别、无论婚姻状态——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生命完整。

她受伤了,这没错。但她的伤,不能成为锁住另一个人的理由。他发出的求救信号,被她亲手拧断,然后扔进法院的卷宗里。

这才是一个进步主义叙事应该质问的:谁给了她权力,去定义什么是“正当的渴望”?谁给了她权力,去掐灭一个男人最后的求救?

而朱女士,你凭什么,站在道德高地上,阻止一个与你无关的生命来到世上?

你只是自私。你只是不想输。你只是不能接受——他宁愿和另一个女人生孩子,也不愿和你继续沉默地耗尽余生。

这不是忠诚,这是占有。这不是婚姻,这是牢笼。这不是爱,这是权力的惯性。

而你,还在问,他为什么要逃?

因为在你的世界里,他只配做你的丈夫,而不配做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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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参考文献】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报文「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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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原配现在最需要做什么,首先得知道这件事从法律和伦理层面是什么情况。

2025年10月,身患肺癌多年的上海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中偶然发现一条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短信,由此揭开了一个令她震惊的事实:丈夫与另一名女子,持伪造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医院完成了辅助生殖建档,并已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尚未移植入母体)。

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要求销毁该胚胎。医院拒绝了她的请求。

此后,朱女士走上了多重维权之路:

行政投诉:向上海市卫健委投诉。卫健委答复称,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胚胎已被封存;销毁胚胎并非卫健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刑事报案:向公安机关举报丈夫与第三者使用伪造证件。2026年5月,公安机关认定二人“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处以行政拘留5日

刑事自诉:尝试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至今未能立案。

民事诉讼:将丈夫、第三者及中山医院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人格权纠纷,诉请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

2026年7月30日,该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令人唏嘘的是,庭审开始前一分钟,朱女士收到了丈夫在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起诉离婚的传票——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8月11日。

丈夫在离婚起诉状中声称:“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子女抚养费争议、无探望权争议、无离婚损害赔偿”。朱女士则表示,在涉案胚胎妥善处置之前不会同意离婚,并将申请法院调查丈夫财产状况,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及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事件涉及到哪些法律和伦理问题?

(一)冷冻胚胎是什么?——“特殊伦理物”的法律定性

我国现行法律对冷冻胚胎没有明确定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和主流法学观点中,冷冻胚胎被倾向于认定为一种**“特殊伦理物”**。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三个层次:

它不是“人”——冷冻胚胎不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不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

它也不是普通的“物”——不能像一般财产那样被任意买卖、赠与或销毁,因为它承载着发育为生命的潜能,受到伦理约束。

它承载人格利益——胚胎与精卵提供者之间存在生物学和伦理上的紧密关联,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人格象征意义。

这个定性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

(二)原配有权利销毁胚胎吗?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原配妻子既未提供卵子,也未参与辅助生殖的医疗行为,仅凭婚姻身份,并不天然享有对该冷冻胚胎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但这条原则性规定难以直接推导出“合法配偶有权单方要求销毁婚外胚胎”的结论。

**本案提出了一个现行制度尚未充分回应的问题:**一个通过伪造国家证件、违反辅助生殖技术适用条件而违法培育出来的胚胎,其“生物学归属”是否仍然享有完整、不受挑战的处置权?

现行法律框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仍以‘生物学来源’为首要锚点。这一适用规则在学理层面引发了深入讨论:当精卵获取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时,是否仍应赋予提供者不受限制的处置权?有学者将这一问题归结为现行制度在“违法获取胚胎处置规则”上的立法留白,也是本次司法裁判需要重点回应的学理议题。

(三)医院为什么拒绝销毁?——“两难困境”

医院面临的是一个经典的法律两难:

一方面,医院保管冷冻胚胎,属于医疗服务合同项下的保管义务。在没有生效司法裁判、没有精卵双方共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若医院仅凭第三人(哪怕此人是合法配偶)的单方请求就直接销毁胚胎,将面临向精卵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

另一方面,当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告知造假事实后,医院已经收到了明确的异议线索,此时若继续按部就班、不做任何审查和上报,又可能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销毁则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 这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制度设计层面的复杂困境从学理角度审视,现行法律尚未对“违法获取的胚胎”设定区别于常规情形的特别处置规则,这使得医院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陷入了“销毁即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的两难处境。

(四)医院审查责任的边界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实务中的行业标准为形式审查——核对证件原件的外观、印章、照片、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并复印存档。

现行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医疗机构接入民政婚姻登记系统进行联网实质核验。医院也无此权限。这意味着,面对制作精良的高仿假证,医院在技术层面确实难以识别。

但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节点:异议提出前后,医院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 建档阶段,医院仅有形式审查义务。当有人持真证件到场提出异议后,医院应当暂停胚胎移植流程、核实疑点并向主管部门上报——此时医院的审慎义务显著升高。

丈夫伪造证件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本案中,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以下重点分析伪造和使用假结婚证的法律后果。

(一)结婚证的法律性质

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国家机关证件,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存续的唯一法定凭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施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机构,必须查验不孕不育夫妇的结婚证。这意味着,结婚证是获得辅助生殖服务的“法定钥匙”。

(二)伪造/使用假结婚证的三重法律责任

第一层: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丈夫与第三者处以行政拘留5日,适用了“情节较轻”档。这一处罚幅度是否与其行为的危害性相匹配,值得讨论——毕竟,该行为不仅涉及使用伪造证件本身,还以此骗取了受国家严格管控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第二层: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指出,用假结婚证骗取辅助生殖服务的行为,与一般的“使用假证”有本质区别。辅助生殖技术涉及生命伦理、婚姻家庭秩序和公共利益,以此为用途使用假证,其社会危害性远超在一般场景下使用假证(如应付日常检查)。

**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因持假结婚证做试管婴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2026年6月,青海省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度类似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姓,某中学校长)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同校教师李某(化姓,比张某小21岁)长期保持婚外情。2021年至2023年间,二人通过街头“办证”电话购买虚假结婚证,持证在外省医院完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并成功生育两名子女。法院认定二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指出:“二人身为校长和人民教师,行为不仅破坏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更违反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基本道德准则,影响教育行业形象,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张某因自首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三千元;李某因坦白且需抚养两名幼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二千元。该案与上海朱女士案的共同点在于——当事人均以伪造结婚证为“钥匙”,绕过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定适用条件,骗取只有合法夫妻才能获得的医疗服务。区别在于,西宁案已实际完成胚胎移植并生育子女,刑事追诉顺利推进;朱女士案中胚胎尚未移植,但由此引发的胚胎处置权纠纷却暴露了制度空白。

第三层:民事责任

在民法层面,使用假结婚证进行辅助生殖建档的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医疗服务合同无效: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医疗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建档、取精、胚胎培养等产生的医疗费用,若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用于婚外生育目的,构成对妻子共有财产权的侵害。妻子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主张返还。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丈夫与他人伪造结婚证并培育婚外胚胎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以落入"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原配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请求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

(三)是否构成重婚罪?

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也是朱女士刑事自诉至今未能立案的原因所在。

持否定观点的理由:重婚罪的成立,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仅凭一次伪造证件骗取医疗服务的行为,缺乏“共同居住”“公开以夫妻名义社交”等事实重婚的核心构成要素,难以认定为重婚。

持肯定观点的理由:《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重婚的认定并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在于“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在医院这一正式场合,以“夫妻”身份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本身就是以夫妻名义从事具有身份意义的法律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核心特征。

两种观点均有法律逻辑支撑,实践中以否定说为主流。这也是本案刑事自诉立案困难的法律根源。

写在最后

上海朱女士案被媒体称为“婚外胚胎纠纷第一案”。它的意义不在于“原配能否赢”这一具体结果,而在于它将辅助生殖技术飞速发展与既有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以最尖锐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成为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共同关注的典型样本。

在制度空白被填补之前,每一起这类极端个案都是对司法智慧的考验。无论法院最终如何裁判,本案的判决说理都将对类似纠纷的处理、乃至未来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而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本案至少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绝非“小事”,其法律后果横跨行政拘留、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三个层面,一旦涉及特殊的应用场景(如辅助生殖),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评价也将随之升级。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现行法律法规撰写,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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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工作者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自己只是占据了先发优势。

你解构了旧秩序,用你的新秩序来解决问题,你以为别人玩不过你,人家只是没搞懂游戏规则罢了,搞懂了你以为真没人比你会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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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这个新闻,孩子非亲生退4万彩礼,10万抚养费和鉴定费。所以这里一分真正的赔偿都没有,因为按照中国法律来说,男人没有生育权,所以孩子非亲生女人不用赔偿,但是媒体为了继续骗一骗国男,故意把彩礼返还和抚养费返还说成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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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她老公跟第三者试管做孩子,那就说明他们是打算要孩子的,那最坏的情况,如果他们自然怀孕了呢?谁说不可能呢?现在这个情况就是再拖下去,万一两个人自然怀孕了,那再拖下去,孩子生下来了,那到时候就不好说了😔有胚胎的孩子不代表说一定会用,那人家努力造孩子怎么办?不先扯着分钱,在这边扯什么道歉啊,舆论呐,一拖二拖的,先追查这男的到底转移了什么钱吧,有的分就先离婚分钱,不然拖到最后有什么意义呢?真为了道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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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下有个叫

@白蓝绿

的朋友的观点很有意思。

他说:是整个社会欠朱女士一个回答: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并以此发问引经据典写了一大堆看似有道理的东西。实则是左右脑互搏。

因为社会和社会规则,乃至法律都不欠朱女士和她什么回答

那张结婚证正如同整个社会设想的那个样子保护她,保护着诸多已经领了大红本的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和自由。

一切都如同目前社会的主流思潮那样完美。


从我有记忆开始,每年的报纸,电视,互联网的瓜里都有很多很多婚前婚后女方出轨,男的一验DNA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案件被爆出。

按照我们一般人朴素的道德观念来说,婚内谁出轨就是谁有错,如果弄出非婚生子的人则是严重过错,对吧?

那么女人出轨生子还让自己的丈夫来抚养如果属于严重过错,到了法院能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能够82分,又或者直接让她净身出户,再补偿她老公这些年抚养孩子的经济损失就行了。这样就能在法律层面,维护了婚姻的意义,道德层面,维护了社会传统共识。

但我们的司法倾向则是很奇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则说明了:“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成文法和司法解释而延伸出来的这类离婚诉讼的判罚往往对出轨生子的女性惩罚很轻,对婚内财产分割方面出轨生孩的女人都获得了一个相当大比例的财产分割,同时对男性这些年被欺骗导致抚养了非婚生子的赔偿方面更多是象征性的。

比如2025年有一个非亲生案最后的调解结果是什么呢?男方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女方赔礼道歉,男方放弃对女方的赔偿诉求。

这种结局并非个例,并且这些海量的女性出轨生子在婚内抚养的结局是违背了公众心中的朴素正义对于出轨生子理应获得惩罚,以及男性在婚内抚养孩子所付出代价应得补偿的认知。

所以这本大红结婚证并不是没有捍卫女性权利,它捍卫的地方多了去了。


生育是女性的自由 生育权独属于女性,丈夫也没有权干涉。

谁批评谁就是反对女性,是落后,是保守,是活在大清。

这套理论不仅是在网上,而且有成文法作为法理支撑。

如果你承认这套逻辑,妻子给第三方生孩子,丈夫有没有权利阻止?

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文明的进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丈夫除了提离婚以外什么都做不了。

那么换到本次提问的案例中,就会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推论可以顺势被推导出来。

如果妻子在婚内享有生育自由,可以不生育也可以随时中止妊娠。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丈夫无权要求妻子中止妊娠,最多只能提出离婚。

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

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 现在你想仅仅凭一个大红结婚证就去干涉一个别的女性的生育自由吗?那显然是不能的。

你要自由,我就给你自由,但你也不能基于你要的自由为理由去攻击你要的自由。

如果这个社会依然在女性出轨生子婚内抚养被发现时拿出进步觉醒那套西方自由叙事套路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对违背婚姻忠实义务的女性做出实质性惩罚,也没有对女性婚内出轨生子在法律层面上形成威慑。

那么对不起,朱女士也没有资格干涉丈夫出轨与别人做了试管胚胎,更没有没资格去对那个试管胚胎做出任何权利主张。

至于朱女士的哪个发言,前浪或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要有人走出第一步。

她今天的遭遇就是因为前浪前赴后继,无数女性走出了第一步,所以才有了今天她没有权利去销毁胚胎的逻辑死锁。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社会已经给了她想要知道的答案。

尽管,这个答案不是她和你想要的。

奥卡姆剃刀在宇宙尺度上反向生长——最简单的解释往往最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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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区之后,感觉这个世界好荒谬。原来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小三都可以不负责任还能让自己的孩子争取到利益。在现实世界搞纯爱怎么这么难,感觉婚姻到最后全凭良心。真的是越长大越发现婚姻对男方女方都没啥好处。

评论区限制了,有些人看不惯纯爱就划走啊,搞不懂来这儿叫唤纯爱没用有啥意思,别人的生活又不是像你一样一潭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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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不了这种情绪化的人,整天都在纠结没有用的东西。道歉有什么用?道歉了又如何?别说人家做试管了,人这是不能生,能生了自己亲自生你又如何? 扯什么医院什么胚胎什么道歉,净整些没用的p事,找律师保全追回财产保护孩子之类的正事是一件不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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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已知信息,“第三者”并未侵犯朱女士的任何权益。

朱女士试图侵犯“第三者”的生育权,且涉嫌正在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第三者”与朱女士丈夫发生过性关系,但朱女士在公开采访中一直称其为“三”。且造成了大范围影响。】

客观来说,目前“原配”最需要做的,是立刻停止她的侵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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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的当务之急是放下对血缘关系的执念,体悟母亲的重量。

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没有血缘却把孩子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孩子的亲人。


参考文献:

法官让我明白父爱的“重量”

2026-01-06 14:2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一直觉得,有些事只会发生在电视剧里,直到那个周末的早晨,爸爸掀开我的被子说:“走,带你去见你妈。”

  三年没见到妈妈了,我一时分不清这是梦还是真的。跟着爸爸走进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丁市人民法庭,我却隐隐觉得不对劲——妈妈看我的眼神,冷得像冬天的玻璃窗。

  爸爸正和法官杨刚说着什么,妈妈突然把一张纸拍在桌上。那是一张DNA检测报告。她声音不大,却让整个法庭瞬间安静:“没什么可谈的,他不是你亲生的。”

  我愣住了,耳朵里嗡嗡作响。我看见爸爸——那个我叫了12年“爸爸”的人,整个人晃了一下,好像突然被人抽走了力气。杨法官马上宣布休庭

  后来他们去调解,我听见妈妈说什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爸爸直接打断她:“小宝是我儿子。”

  杨法官让爸妈先出去,单独和我聊了20分钟。他指指墙上的法徽,对我说:“孩子,法律能判断对错,但感情这件事——很多时候没有标准答案。你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决定想和谁生活。”

  我低着头没说话。我知道“亲生”是什么意思,但我更记得的是:这12年,每天早晨灶台上热乎乎的早饭,晚上陪我一笔一划写作业的身影,学骑车时他在后面扶着跑,我摔了多少次,他就弯下腰扶了我多少次。

  我把他们叫进来,先看了看妈妈,她脸上没什么表情。又看向爸爸,他手还在微微发抖,可看我的眼神,一点都没变。

  我站起来,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特别清楚:“法官叔叔,我要和爸爸在一起。”

  后来我才知道,为了让我能安心选择,杨法官之前已经找我爸妈分别谈了4次。

  我以为事情就这样定了,可妈妈答应给的7万元抚养费迟迟没有消息。快开学那几天,我总在半夜听见爸爸在阳台走来走去的脚步声,还有他压着嗓子的咳嗽声。

  直到一个下暴雨的早上,他拉起我的手:“走,我们再去趟法院。”

  执行局的陈法官正在翻看一叠厚厚的案件材料,看见我俩浑身湿透站在门口,赶紧放下手中的文件。他办公室不大,东西也有些旧,墙上挂着一面红锦旗,边角都有些卷了,一看就是挂了好些年头。

  知道我们下周就开学,他翻了翻我们的卷宗,眉头越皱越紧。忽然站起来,把文件夹往胳膊下一夹:“等我消息。”

  这一等就是4天。再见陈法官时,看上去比几天前疲倦了不少,裤脚和鞋面上还沾着路上的尘土。他把一张银行回执递过来,嗓子哑哑的:“钱到了。”

  后来书记员姐姐告诉我,陈法官这4天跑了3个城市。先找到我外婆家,听说妈妈改嫁去了外地;又追到那个陌生的城市,在民政局查了一天档案;最后在一家商场门口,等到了妈妈和她新的家人。

  他没逼她,也没说重话,只是把我在学校得的作文奖状复印件递了过去。那篇作文里,我写的是《我的妈妈》。

  “孩子在作文里写,‘我的妈妈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陈法官就说了这一句。

  妈妈哭了。第二天,钱一分不少地打了过来。

  送我们出门时,陈法官叫住我,拍了拍爸爸的肩:“孩子,这世上有很多种爸爸。你爸爸——是最好的那种。”

  我从来没见爸爸哭过。我骨折时他没哭,下岗时他没哭,可那天在法院门口,他抱着我,哭得像个孩子。

  如今法院门口的银杏叶又黄了,人来人往依旧。我不知道杨法官是不是还在调解室里耐心听着每个人的故事,陈法官是不是又为了哪个孩子的学费在路上奔波。

  但我知道,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那些没有血缘却把我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我的亲人。

  (李好(化名) 口述/记者 刘洋 通讯员 袁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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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婚门槛低到离谱

还抢着结婚的,一定是能吃婚姻这碗饭的

吃不了就别轻易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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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学会闭嘴停止作妖。

你有决定自己要不要生育的权力,

但没有阻止别人生育的权力。

这个所谓的“原配”撒泼打滚无非是想要侵犯别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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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daiyun吗?如果丈夫与小三得逞,那么dy也就合法了。原配最应该做的是告他们伪造假证罪吧?重婚罪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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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在她患癌的时候不离不弃,给钱让她治疗,已经超过99%的女性的表现了(独立女主:任何人不能阻止我追求幸福,离婚!!)。

结果看到了,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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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取消结婚证了,结婚证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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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女性支持这种所谓的大婆权?你不能丢西瓜捡芝麻啊!任何一个女性都有完整独立的生育权,所以该女士完全没有资格去要求销毁另一个女性卵子参与形成的胚胎。这件事儿真正的bug在于程序不合法,第三者伪造了结婚证,但是单身女性不能试管婴儿本来就是就涉及对女性完全独立生育权的否定,其核心要义是一个女人只有和男人有结婚证绑定的情况下才配得到现代生殖技术的帮助,和单身女性没资格冻卵是同构的,是对女性完整独立生育权的否定!

我为什么不支持大婆权?因为大婆权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和一个男人领了结婚证有了凌驾于其他未婚女性之上的权利,大婆权主要不是整男人的,大婆权是整女人的,本来所有女人都能拥有的权利,变成了和男人结成了父系婚才能拥有权利,其本质是反动的,从根本上来说是男权的。

大婆教广泛存在一天,男女平等就越不可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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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高赞的问题:

很遗憾,大红结婚证目前保护不了什么。

1950 年,我国颁布《婚姻法》。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

当时的婚姻法中并无明确的对通奸行为的处罚规定。

但 1951 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省人民法院的函件中就通奸问题给出意见:

通奸一般的须经由其配偶亲自告诉后,予以适当的惩罚;在刑法尚未颁布前,不宜机械地规定凡通奸罪都只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劳役,应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对社会的影响分别轻重予以应得的处分。

这份函件至少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把通奸作为通奸罪来论处。量刑也不是固定的,要看当时造成的社会影响。

但后来所谓的“现代法律”出现后,通奸罪已经事实上被废除。

“现代法律”的逻辑是,公权力不能干预私人生活领域的问题,哪怕对方是小三,道德败坏,破坏了他人家庭,公权力也无权干预。

另外,在熟人社会下,社会规范和舆论压力是极大的,甚至会影响到资源分配,在当时,如果出现道德败坏的行为,会被组织约谈进行批评教育。

但在现代原子化社会,没有宗族的约束,没有熟人的压力,想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一个异性跟点一份外卖一样简单,出轨的最后一点成本—道德压力,也消失的无影无踪。也就是说,公权力在个人私德领域的大幅度后撤和道德压力消失的合力下,给许多人创造了出轨通奸的空子。

此时就形成了现实中荒诞的景象:

一边是结婚率生育率越来越低,社会不断教育我们对感情对婚姻要忠诚,一边是出轨率的飙升,出轨者和小三美美的逍遥法外,只需付出财产分割上的代价。

一边是小三挑衅原配毫无负担,另一边是原配想要驱逐、报复小三都要屡屡碰壁。因为私下报复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没错,法律知道小三和出轨的人做错了,但法律就是要保护他们的权益。

受害者吗?你也可以申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啊,不过在那之前 ,你要走程序,你要举证,你要请律师,你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你要时时刻刻忍受他人对你的挑衅。

你要记住,如果你敢私下报复,那你是要坐牢的哟。

这不可笑么?

受害者要带着镣铐跳舞,而凶手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逍遥自在。

也就是说,道德无力谴责,法律也退后到二线的时候,通奸所得的实打实的利益被个别人拿走,而出轨所造成的伤害和成本却要整个社会和受害者来承担。

且不论最容易看见的受害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光受害者所遭遇的背叛在心理学上都可以认定为重大创伤事件。

更别说经历了父母出轨事件的未成年儿童。

现实中,往往受害儿童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要面对他人的非议和嘲笑。没有人去关心他们的心理创伤有多大。

很神奇吧,未成年保护法在这个问题上突然就无力了。

回到正题,为什么婚姻法无法保护婚姻,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这个工具就不适合用于保护婚姻这个问题上。

法律可以计算财产损失,但无法量化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法律可以在最后关头也就是底线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却无法在第一线构筑起来有效的威慑力。

过去在道德领域上的威慑力是靠社会规范、教育、通奸罪、舆论压力、大家庭来建立的。

而现代社会,这些旧社会有效的工具早已被丢弃,真正有效的工具尚未发明。

我个人的观点是,应探索建立将通奸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司法判决。该行为的惩戒不与金融、出行挂钩,而仅在与该行为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惩罚,例如子女抚养权,有污点的个人在法院判决时会着重考虑。例如从业限制,不允许从事公务员、老师等对道德要求极高的职业。同时,限制申请特定福利与荣誉的获取限制,例如申请保障性住房、例如个税减免、例如各类荣誉评选等。同时设定退出机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给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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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的作用是离婚。

不离婚,结婚证就没有作用。

生小孩,不要以为没有结婚证就上不了户口!完全没阻碍的好吧!比如小三生子,直接可以跟小三落户,和父亲做完亲子鉴定也可以跟父亲落户,和普通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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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说说怎么陪伴丈夫打拼致富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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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捍卫了男性什么,就捍卫女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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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屡次告诉我们,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女性的生育权是完全自己掌握的。

这个男的错误就只有办假证,但是也被拘留了五天。

如果想对他进行惩罚,就必须推翻之前的一切,否则就是双标法律,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凭什么她们能干,我们不能干?

知乎用户 发表

不可能销毁胚胎的,试管婴儿是她丈夫和小三与医院的民事关系,伦理审查是医院的自主要求,丈夫使用假证骗过了医院的伦理审查,这是他对医院的违约,医院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直接主张合同无效,但这些都是医院的权利,和原配是毫无关系的。伦理上这事也说不过去,医院选择的封存、如果将来有合法证件就可以移植,无疑是唯一符合现代道德观的做法,否则如果小三是自然怀孕,难道原配可以抓她去堕胎吗?

原配能做的是主张这个试管的钱的金额和用途超出了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范围,属于无权处分,要求医院退钱,但应该会很难,而且即便成功退钱也不代表会销毁胚胎。

更直接的是直接自诉丈夫重婚送他去坐牢,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登记了试管婴儿,怎么想都够得上重婚了。但要是自己不愿意,那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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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什么都无法得到。

这话有些残忍,但是就是事实。

其实她这个诉讼有一些律师博主也说过了,基本上会败诉。

但是实际上这件事情挑战的不仅仅是是否销毁胚胎的问题。

而是是否应该放开给单身女性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

因为实际上,一个假的结婚证就已经击碎了整个必须领证才能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的相关系统。

这不仅仅是这个新闻里的女士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事情。

而是全国都看到了整个系统其实有巨大的BUG,而且我也在B站和抖音上看到一些博主谈到了单身生育这个问题。

说回原配能做什么,其实吧,原配的困境就是家庭主妇的困境,她几乎踩了家庭主妇能遇到的所有的坑。

我其实之前回答过家庭主妇相关的问题,其实最核心的就是经济问题,在新闻中男方就上演了教科书式的转移财产让原配一分都没有的典型案例。

其实会出现这个问题,就说明原配本人长期脱离社会,不懂家庭收支和开销,说的再直白点,她对她们家有多少资金完完全全没有概念,也没有提前提防男方转移财产的意识。

这其实不能怪她,因为这种形象太常见了。差不多就是罗子君2.0,只不过她既没有罗子君的美貌,也没有罗子君的学习能力,而且男方比陈俊生这个前夫哥要冷酷得多。

所以她不太可能能表演罗子君式的翻盘。

她现在其实就是选择了流量最多的打法,希望她能变现这波流量吧。

最后,女孩如果不是富二代家庭,强烈不建议女孩去做家庭主妇。

这只是一家之言,不喜欢可以直接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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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主义,小子!

女性独享生育权,她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同享继承权。

总有不懂事的说什么一夫多妻制屌丝会怎么怎么样。

实际上一夫多妻只好几年了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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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就不说了

这个原配就是鸵鸟,真么多年怎么可能没有蛛丝马迹呢

连财产都转移完了

这个男的也够狠,好歹留点钱给女的傍身,还有正在备战高考的女儿啊

给自己留后路也好,夫妻感情破裂也罢,坦坦荡荡的跟朱女士离婚,协议不成就诉讼

婚内就跟小三去做试管,而且还态度强硬,说是没有婚内财产可以分割

这下跟三都出名了,两人直接社死

前妻本来被算计的手里也没有什么牌,舆论起来,手里一下子就有了炸

离不成婚就同归于尽,都是被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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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妻子怀了男小三的孩子,老公有没有权利阻止?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生与不生、给谁生都是女性自由!这时候也没见有人跳出来说声援丈夫打掉妻子怀的孩子啊?也没有人说结婚证到底管不管用啊?怎么现在丈夫找另外一个女的帮生孩子,而且人家双方还是试管,都没睡到一起,女的连小三都不一定算的上,就一大帮人出来呐喊了呢?

妻子给男小三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女小三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女小三不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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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符合铁绿帽法价值观,应该大力提倡

管不住女人,当然也管不住男人,毕竟出轨也是需要两个人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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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丈夫居然老老实实去做人工授精了!

被医院人工授精怎么能叫第三者?

实验对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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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找法院,无理找媒体。

原配最好的做法是以离婚为条件,跟丈夫谈判,尽可能获取更多现实利益,不过这条路已经被她自己炸了,现在做什么都无所谓了,已经选了下下策。

这位原配肯定是找过律师了,发现离婚无法获益(丈夫名下无财产),只能通过媒体闹一闹,以舆论压力为自己谋求更大的权益。不过时移世易,大家被打拳的弄烦了,网上见拳就骂,现实遇拳就躲,打拳的收益明显不如预期。

她要的根本不是道歉,对方一旦道歉,就说明对方能够被“舆论”约束,她就会抓住主动权,进一步利用舆论压制对方,直到对方认输退场。网上有很多视频女的问男的错哪儿了,一旦男的承认错了,女方就会乘胜追击,把男的完全压制住。可惜这里对方也是女性,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呢,高挂免战牌,让你无法选中。

从她老公被拘留的那一刻开始,她就输了,输的很彻底。斗争的关键就是要把朋友弄的多多的,敌人弄的少少的,而她把唯一可能的盟友推向敌人,自己要一挑二,拜托,你以为你是孟军还是林宁?她不清楚一直强调的“原配唐太太”是建立在唐先生承认的基础上,唐先生承认的才是唐太太,唐先生铁了心离婚她就回归成某女士了,拿什么挑啊。

不光她自己输了,还带上她女儿,高考后才爆发,大概率是约定好不影响女儿,等高考后离婚,说明唐先生还是在乎女儿的,这么一闹,恨屋及乌,对这个生物女不会有什么投入了。

男的认准离婚,女的从不回应,她还能怎么办?继续找记者找媒体曝光,就会变成“祥林嫂”那样,到处诉求自己的悲惨,久而久之,大家都厌倦了,渐渐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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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离婚分钱。

当然,鉴于过往记录,出轨并不代表婚内过错,不需要补贴另一方。

那么有趣的事情就来了:她为什么不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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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就是钱没给够,找个厉害的律师去battle 吧,专业的事给专业的人干。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里面提到了对方隐匿国内共有财产且离婚的话给她的财产不是一次性给,要按月分期付款,彼时女方已经患癌还不知道能活多久,所以是不想给女方分钱,连隐匿后的一半财产也不愿意给她,就等她哪天挂了直接分期款也不用给。女方癌了要钱无非是治病和给孩子要个保障,但是因为长期出轨,估计孩子跟他感情也不好,所以无论给老婆还是给孩子他都不愿意。

这男的既不善良又不大方,差评!!

出轨这个事钱给够的话,可能是另一个故事……

知乎用户 发表

赶紧离啊,都患癌了,还不为女儿保全一部分财产!哪天自己不行了,丈夫直接就握住了所有的财产,他还会再好心给女儿多分点吗?

道歉有用吗?销毁胚胎又如何?男的不能再找人,再生吗?

不要被情绪冲昏了头脑,只想着当大婆打小三,钱才是关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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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阴谋论啊,这个朱女士已经输了,因为小三也享有生育权,然后男方还把财产全部转移了,幸亏这个胚胎还冻着,否则私生子还要跑出来分财产。

朱女士是癌症晚期,已经耗不起了,就算毁掉这个胚胎,男方依旧会继续和小三打算生育,想方设法弄出来下一个胚胎。

当她已经明显失败的情况下,最优的办法只能同归于尽。

那就是带走男方,让女儿继承遗产,这样小三什么都得不到了,然后让女儿出具谅解书。

宁愿双输也好过让这个男人一个人单赢,参考最近的双胞胎哥哥被取消学历,弟弟一直得不到财产,两个人都输了。

富贵险中求,就看朱女士够不够狠了,如果不够狠,她肯定是直接输了,什么都得不到,财产,感情,婚姻,一无所有,而且她癌症走了之后,男方还能瓜分她的财产。

当法律走不通,道德约束不了人的时候,就不要妄想良心会有多善良,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毒,男方这样对待她,本身也没有给她留活路。

当法律和道德都行不通,唯一的办法,也是最土最笨的办法,那就是暴力解决问题。

一切就像甄嬛传里的胧月摔碎了九连环一样,解不开,那就直接摔碎。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思维层面,大家都被法律和道德吸引进去了,除了思维,其实还有最原始的暴力。

很多集美都提到这一点,其实也是无可奈何了,婚姻并不保护感情,每个人都有性自由,原配拥有生育权,小三同样拥有生育权。

婚姻本身就是很鸡肋的东西,少有上嫁上娶的男女能够获得好处,对很多底层人民并没有好处,而且对老实人会形成压力,所以不结婚真的可以绕开所有问题,避免了很多烦恼,婚姻就是赌博,不赌即赢。

生孩子也是开盲盒,不要低估了人本身的劣根性,因为你并不知道生出来的孩子好坏,长大后是不是善待回报你,还是会伤害拖累你。

我们走进婚姻,先要看人品,再去决定是否生孩子,因为基因是强大的,一个人善良,那么生出来的孩子也不可能坏到哪里去,如果一个人心术不正,那么孩子也不会太好。追根溯源啊,起初他没钱,结婚之后,朱女士帮他借钱买无锡房子,一开始就是女强男弱,男方甚至是凤凰男,男方的自尊心其实是很强的,否则也不会急着创业赚钱,去证明自己了。男方事业成功之后,男方出钱帮她不断治疗癌症,手术好几次,养着她,毕竟她生病之后不上班,其实男方已经对她仁至义尽,在还她的人情了,不要骂我啊,其实我认为男方已经在尽量释放自己的善良了,但是谁也不想一辈子被拖累,总不能阻止他奔赴更好的人生吧,男人是理性动物,所以男方选择了找小三,小三不能生育,还依旧在一起,是因为小三没见过他狼狈没钱的样子,他需要在小三面前寻找自尊,大概率朱女士早年的帮助让他活的卑微,加重了他骨子里的自卑。他也不是爱小三,他最爱的只有他自己,小三个人条件并不好,如果是真爱,那么茶馆就是小三名字才对,但偏偏是他的名字,财产都拿捏在他自己手里,他也怕哪一天小三背刺自己,自己白白损失了钱财,他贪图的是小三年轻的肉体,以及在小三面前那种特有的男人自信,其实是自卑后突然暴富变得自负。

朱女士不幸的开始就是在她辞职,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因为一切都是向前发展的,男方飞黄腾达,而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她让他沦为了供养者,而他心甘情愿付出,但是她期望让他永远付出,不要有怨言,正常人都会要求回报,所以他也就是个很理性的正常人而已,他的精神境界没那么高,并不会无私奉献,不要求回报又甘愿一直养家糊口的人大多数是从小精神和物质方面富养的,而他婚房买不起,靠她借钱买房子,又印证了他是穷养的,那没办法,注定给不了她想要的一切。

朱女士只生了一个女儿,他却极力想再生孩子,重男轻女也是思想贫瘠的表现,所以这段婚姻开不出肥沃幸福的花。当她意识到他想要儿子,想要生二胎的时候,其实已经很晚了,她病了,身体被掏空,她都四十几岁了,也不再年轻,而且生出来二胎儿子,还得继续供养她,那就无法摆脱她了。

可是小三就不一样了,他始终拥有主动权,拿捏小三,小三就是工具人而已,他只是需要一个年轻又很好说话,不那么昂贵的子宫,小三自己能赚钱,他也不需要一直养着小三,这样可以减轻自己的压力,他最爱的只有自己。

这个男人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凤凰男,所以朱女士从一开始就识人不清,自己一厢情愿而已,男人当初也不是多么爱她,而是离不开她的帮助,他也不爱小三,爱意是可以伪装出来的,男人始终为自己考虑,对任何女人都充满算计。他做生意多年,更是权衡利弊的高手,他的心里只有利益,没有感情。

至于女儿,他会认为是他低谷,没本事的时候作出的妥协,只生一个女儿,却没有继续生出来儿子,男人只会先是爱一个女人,才可能再去爱她的孩子,因为男人并没有经历怀胎分娩的痛苦,加上小三可以再生孩子,所以男人是不会主动要这个女儿的。

他的公婆都是体制内,这都是人精中的人精,算盘打的特别响,更何况重男轻女,所以不可能帮助她的。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结婚,要和本身人品就很好的人去结婚,不要扶贫,不要嫁给凤凰男,不要陪一个本身就不好的人去成长,因为盲人看到光明的时候就会扔掉拐杖。

知道他重男轻女,她应该在早年就去生儿子,挽回丈夫的心,她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工作,她不应该太信任他,却不早点做财产防备,她真的是被感情冲昏头脑,低估了人性的恶,觉得他会养着她一辈子。

他想离婚其实就是看不起她,觉得她没有价值了。而她从一开始的价值高,变成现在的家庭主妇,是一点一滴把自己的精力心血给榨干了。建议做家庭主妇也不要放弃提升自己,否则自己和外面的社会脱节,养尊处优惯了变成了蛀虫,真的下场很惨。

他利用完了朱女士,打算一脚踢开,道德批判他无情,其实法理说的通,当你饿极了看到有食物可以吃,等你吃饱了,还会停留在饭店里吗,你当然要离开了啊。

家庭主妇真的不是什么好的工作,女人自我感动,男人实际上心里清楚的很,好男人可以不去计较,心甘情愿养家,但是凤凰男只会觉得不值得,他会觉得没有为家庭赚钱,把女人的劳动付出当空气。

婚姻最主要的就是人品,为什么我不反感女孩子嫁有钱人,因为穷人最爱的只有钱,而情种生于大富之家。有钱人爱你,那大概率是真爱,穷人爱你,稀少可怜的爱意里还掺杂了算计。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很多穷人在小时候都是没有被珍惜,没有被好好爱过的,所以我们不能要求他们给出来他们本身就没有的东西。

说白了朱女士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好,因为她看错了人,只是她自己没有发现而已。或许是她发现了,但是已经没有更好的选择了。

而他出钱给她不断看病,已经是他仁至义尽,她闹得沸沸扬扬,又一次伤害了他的自尊心,所以他铁了心离婚了。她不闹,还能拿到生活费,她一闹,全没了。

她不闹,输的慢,她闹了,很快输。因为她从一开始就看走了眼,不可能赢了,最优解就是同归于尽,带走他。

好的婚姻不一定感情好,不一定性生活和谐,不一定生育孩子,但是一定利益谈拢了,懂得人性。

人没有价值的时候,是肯定会被抛弃的,每个人都会经历被抛的那个动作,无论父母也好,亲戚也好,夫妻也好,子女也好都一样,至于有的人为什么没被抛弃,那是有良心的人接住了你。

我一点都不惊讶他的操作,甚至觉得他坚持很久了,毕竟在朱女士癌症的时候,他都没有离开,一直给她治病,也没有在女儿未成年的时候落跑,他其实一直都在等一个机会,一个逃离没有价值的婚姻的机会,他在寻求下一个宿主去吸血。

婚姻本身就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想要好的婚姻,必须识人清晰,婚姻这种东西很难中途下车,因为对方没有得到充分利益,没有心愿达成,都不会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生了孩子之后,想要离婚也要付出代价,孩子还会受到伤害。

切记,不要胡乱进入一段婚姻,也不要乱生孩子,因为你的冲动会给孩子带来不幸。

如果糊里糊涂进入婚姻,发现对方人品不好,一定要立马离开,不要犹豫,不要指望对方能改,毕竟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不要给对方生孩子,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婚姻差,又生了孩子,能够承受离婚带娃的后果,那也是可以再次寻找幸福的。最怕的是离婚带娃,再次眼瞎,那就只有痛苦的婚姻, 生不完的孩子,进入不幸的死循环了,这就是作茧自缚。

有的人婚前过的差,结婚之后一下子生活变好了。有的人婚前衣食无忧,婚后却被拖累,身心俱疲。

婚姻基本是命中注定的,身不由己,好坏都是命运的结果。

除了命运没办法改变,其实认知高一点往往也能减轻一些灾难,不至于输个精光,想要认知高那就多读书,多思考,见世面。

女孩子真的要多读书,而不是年纪轻轻就进入社会,然后在垃圾堆里找男人,导致自己婚姻不幸。

有时候想想,老公能力平庸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不催促他上进,他就没太大资本离开你。老公能力强,自己能够hold住他,那也是旗鼓相当,能够一直走下去。最怕就是自己想要又要还要,然后两个人之间差距拉大,就越来越疏远了。

我老公就一直跟我讲,知足常乐,好高骛远要不得。

其实聪明的女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老公太有能力,招蜂引蝶,毕竟只要不是太笨,平平淡淡才是真。

最怕就是贪婪天真的女人,聪明倔强的凤凰男,这真是王炸组合了。

欲望高就贪婪,富养的没见过太多黑暗就容易天真,说难听点叫愚蠢,聪明就很有潜力,倔强就好胜心强,容易靠近财富权力地位,凤凰男本身资源就匮乏,容易飞黄腾达之后变陈世美,去攫取更多利益来取悦自己。

这就告诉我们,遇到好男人再结婚,满足双方利益,然后知足常乐。

这一局,只有暴力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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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生不生孩子女性自己说了算吗?怎么到自己这就要干涉别的女性的生育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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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这位原配是没有初恋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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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很可悲啊。结婚证捍卫不了婚姻,就像婚姻保护神赫拉只能看着老公出轨一样。

以后小三的孩子想继承遗产都不用做亲子鉴定了,拿出医院的试管记录,直接就能和原配女儿有同等继承权啦

知乎用户 发表

不是需要干什么吗?而是已经开始起诉了,第一个就是起诉医院,第二个就是起诉这个离婚的事。

是离婚的案件,其实推进起来有时候也很复杂,主要是财产的调查这个事情其实也是一个对于家庭妇女的重大的不利好。

选择回归家庭,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其实还是很无助的,因为不知道整个的家庭的财产状况,也有可能到时候就会直接被掉入了坑里面。

没想到医院被起诉来的最快,那么也就是离婚诉讼,起诉医院两个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从朱女士方提供的起诉书获悉,本案中,她诉请判令医院方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由丈夫、第三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丈夫承担诉讼费用等。

但是感觉很难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处置这个冷冻胚胎

毕竟婚外胚胎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物化的东西,这样直接处理也要面对健康权纠纷和人道上的考量。

目前来看也就是起诉丈夫侵权,婚姻不忠诚。

为此,朱女士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销毁该枚婚外冷冻受精卵及胚胎,遭到医院明确拒绝。针对该争议,医院向朱女士告知了相关处置规则,若朱女士后续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其丈夫与第三者可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凭借离婚证与新办理的结婚证,即可将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移植。

但是胚胎属于另外一个范畴。

这个新闻也太难说了

因为这个事情要考虑到什么 考虑到冷冻胚胎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经济成本,一定的人的权利。

婚姻纠纷的赔偿来说,和健康权一样。

第一就是过错存在不 第二就是过错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回复称,从医学角度来说,女性在移植1枚胚胎的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有可能分裂为两个胎儿,但两个胎儿应为同父同母的同卵双胞胎。移植1枚胚胎生育龙凤胎的情况较为罕见,可能的原因有:周期中自然怀孕、再次移植其他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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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证都不能保护交配权,生育权时,

男女都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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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刷屏,不要对婚姻充满幻想

生活永远比艺术更有想象力,生活中永远会出现你在书本中见不到的匪夷所思,因为人心是世上最幽暗最残酷的东西。一般劝人结婚的基本思路就是:不结婚你老了怎么办,言下之意好像伴侣能和你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照顾你到老一样。或者就是不结婚你生病了怎么办,好像生病了伴侣就会衣不解带尽心照顾你,仿佛伴侣不用上班、仿佛伴侣就真的很有耐心很有能力照顾病人,仿佛一个人成为了你的配偶就会背上长出白色翅膀变成可爱天使。

最近这个婚外胚胎案就可以完美解答如果一个人在婚姻中遭遇不幸,会遭到配偶怎样的待遇。

这个完整的故事是这样的:五十岁的朱女士原为证券公司中层领导,后来她在七年前(四十三那年)罹患肺癌。她丈夫在事业风生水起以后,早已出轨。在她癌症手术以后,她长期休养,在家陪读,她女儿今年高考考上了一本,这可以证明她的陪读是真的陪读,她的休养不是真的彻底休养。在她患癌五年后,她的丈夫开始服用备孕药。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癌症治疗的前五年极为关键,临床也把五年不复发视为治愈。

没有经历过的人不知道,骤然患癌对一个年轻人是多么大的打击。癌症治疗对人的身心都是有很高的要求的,癌症不是感冒,开一刀就结束了,开完刀以后还有其他治疗,有的要化疗有的要放疗,每一步都是很痛苦的,定期检查也会给病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有的病人根本坚持不住,甚至会自己想放弃。然而在抗癌过程中,他的丈夫已经开始筹谋与别人生孩子。

很简单,她的丈夫没那么期待自己的妻子活下来,在丈夫眼里她从患癌的那一刻起就是预制死人,不值得再投资。至于为什么要再生个孩子也很好理解,就像宗老登一定要生儿子一样,想要女儿这种话网上看看就可以了,没有儿子在很多人眼里是绝后,趁着还能生当然要拼一把再生个嘉豪耀祖出来,好把万千家产留给自己的小宝贝。问题在于国内正规试管婴儿也不能筛选性别,很有可能朱女士的丈夫或者小三中有一个人无法生育,又或者是他们之中有人有严重的遗传病,必须要试管婴儿。

为什么延迟了五年才开始备孕,可不是天良未泯不想在妻子患癌的时候伤害她,更大可能是那五年患者要全力抗癌,没有那么多余的心神和精力来发现财产转移。也就是说,在妻子全力抗癌、面对命运的重击时,丈夫已经开始财产转移,所以五年后即便妻子抗癌成功,但是因为对于丈夫财产状况的一无所知,即便打官司也束手无策。最后人家即便离婚,还能收获一个重情重义的好名声:看吧,我是等到她癌症痊愈才离婚的,我也是一个重情重义的好男人了。

机关算尽,不留一点余地给妻子和女儿,甚至连抚养费也不愿意再给女儿。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人性趋利避害,各自飞可能也没什么大问题。可怕的是,有些人是趁你病要你命,袖手旁观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落井下石。爱情这种东西,可能还没有弱精者的精子存活时间久。

以前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现在婚姻是坏人的盾牌。朱女士的丈夫拿着假结婚证,就可以去医院和第三者试管生育。而处罚只是,行政拘留5日。于是我们发现结婚证这个东西,好像根本无所谓真也无所谓假,有结婚证也保障不了权益,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生孩子。一个婚姻中的女人,甚至不知道丈夫在人生最艰难的时候背弃自己要怎么做才能保全自己、保全孩子。当然朱女士可以告丈夫重婚罪,问题在于一旦告了重婚罪,被判刑的丈夫还会影响女儿未来考公考编,做母亲的投鼠忌器,下不了手。朱女士的案例还是能被人看见的,还有很多案例连被人看见的能力和机缘都没有。

法律上是把配偶放在孩子、父母之前的,做手术需要配偶签字、继承财产配偶第一顺位……多么可怕,如果遇上的是一个心术不正的配偶,甚至不需要心术不正,只需要冷漠不作为,就足可以断送一个人的一生。我们不能否认,在以前的多子女家庭中,有时候孩子必须要团结配偶才能获得在大家族中的更多权益,但时代在进步,对于独生子女们而言,到底配偶和父母谁的权重应该更高?把我养大、照顾我、托举我与我血脉相连、与我相伴数十年的父母,和相识不过数年的配偶,到底谁更可靠?

当然,不是只有女人会在婚姻里遇到这种困境。所有弱者都会在婚姻中被敲骨吸髓、吃干抹净。

人性之恶是不分性别的。农村中有不少骗婚案,甚至已经形成团伙作案,都是针对农村男光棍的。这些女人通常通过媒婆相亲介绍给苦主,一开始热情非凡,把苦主和其家属迷得五迷三道。为什么都在农村呢?因为很多老实巴交的父母也发现不了这些套路,最后的结果是这些女人通过要彩礼、要三金、房子加名字等等手段把一个男人的家里全部掏空,甚至还会让男人接盘当绿爹,掏空别人家底以后这些女人也有的是办法脱身。要不然干脆跑路再找下一单,要不然走法律程序要求离婚还要索要抚养费,典型理由是经相亲介绍了解不深、没有感情基础、现在发现难以相处,有的理由甚至可以是男方不举、阳痿,而男方也无从举证自己是接触这个女人以后才出现的这个问题,这些骗婚的人严重起来甚至可以让别人家破人亡。

法律为什么要保护非婚生子的继承权益呢?这一点固然会损害原配和婚生子的权益。但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有些封建大婆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是可以作为伥鬼帮着丈夫一起拉皮条、坑害年轻姑娘的,如果非婚生子没有继承权,封建大婆们根本无所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生出多少孽种。大婆们又不能给自己的宝贝老公结扎,只有让非婚生子同样拥有继承权,才能断了大婆们作伥鬼的念头。

我无意批评任何性别,我只是想说任何人对于婚姻都不要充满幻想。婚姻未必是有效契约,也未必是爱情的终点,婚姻是可以把弱者彻底葬送的陷阱。你以为和一个人结婚,这个人可以与你一起抵御生活的风险,可是你永远无法预知,这个人会给你带来多少风险,会把你的人生推上怎样的绝境。人性如此,锦上添花很容易,雪中送炭太难,人唯一可以依靠的只有自己,永远都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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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是太老实了,都得癌症了,这种大病一般……

还是太老实了,人多少要有点破釜沉舟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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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意思实际上是:“我不能直接听你的不然会有新的麻烦,你直接起诉,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做。”事实上不是管理机构也无权核实结婚证是真的是假的,具体怎么做法院说了算。

但说实话我是担心朱女士被拖死的,字面意义上的拖死。拖到最后苦主病重不治那就什么什么事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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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最应该做的事查清丈夫名下财产,查清他转移的财产,梳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做好证据固定,利用现在的舆论申请离婚时多分财产。

丈夫已经因为假证的事行政拘留5日。算是撕破脸了,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不是应该查查丈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争取离婚的时候能分一大笔钱吗?

她希望销毁胚胎的诉求我觉得很难实现,按现在的法律和这个领域的立法空白,确实不能够按照她的意愿去销毁,只能说是冷冻不启用。但是她现在患有肺癌,她丈夫可以等她去世之后再婚,或者离婚后再婚,这时候和升级为妻子的小三继续做试管婴儿,她无论如何都阻止不了的。你销毁这个,难道他们不能等你离婚了或者去世了再用新的精子卵子再继续做吗?

希望小三道歉这个诉求更加不可能,现在小三苟着就是不露面,原配也不能公布小三的信息引导大众去网暴她吧?如果出面道歉,那简直就是自寻死路,自己送上来被大众网暴,小三怎么可能主动出来道歉?而且这件事从始至终主导的不是他的丈夫吗?主要焦点不应该是撕丈夫?

希望销毁胚胎目前不可能了,希望小三道歉也很难,出轨事件那么多见过哪个小三出来跟原配道歉?丈夫提出离婚想回归家庭也不可能了,这个时候不应该尽可能多地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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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沑们看到咯,这就是典型的“如果法律保护不了我,那它也保护不了你”法抗再高也有破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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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和生育自由,婚外女性有权利生下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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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奸不入刑

第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上述事实为真的情况下,小三怎么可能心甘情愿的道歉;何况道歉又如何,终归不过是——

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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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试管婴儿的女工作人员并未查证出结婚证的真伪并阻止。

参考文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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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基于性行为的,不是基于出精子的

如果按原配的说法,献血也要被判刑了?

那不是滑稽到顶了吗?

女子接受男子精子,自己去怀孕,碍着谁的事?

无理取闹也要有个限度

伪造文件拘留5日,已经完了,其他事情跟原配没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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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无数个感情类的回答里都写过这段话:婚姻中遇到背叛,第一件事情是去查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果还有共同财产,立刻转移,制造事实控制,而不是找人哭诉。

《三国演义》里有一段很经典的话;“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这玩意儿有啥意义?你要是给我100万,我能给你道歉一年,感动到你痛哭流涕;原配还希望法律惩处制造假证的丈夫,于是丈夫被拘留了5天。

然后呢,有啥用?难道你还能指望已经变了心的男人踹了第三者,痛哭流涕的回来找你认错,然后你们携手共进,再创辉煌?

现代的法学家们喜欢玩解构和剥离,解构掉婚姻中的神圣性、长期性,剥离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性义务、生育义务,把婚姻变成纯粹的共同财产关系。

婚内双方是没有性义务的,你要敢动手是有婚内强奸的,婚内是没有生育义务的,不能强迫生育;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是照样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在当年,这些条款都被冠以“进步”的名义放进了法律,那么现在好了,反噬来了。

现代婚姻拼的不是谁道德高尚,品性纯良,而是看谁嘴甜、胆大、心狠、手黑。

如果这个丈夫够狠,在找第三者前转移走了共同财产,并且将共同财产转移至不相关的第三方名下,那么原配大概率是人财两空;如果丈夫够恶毒,串通家人和朋友制造点债务,并且延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并且透露出一点风声让配偶知晓,那配偶离婚时也必然投鼠忌器,从而留出充足的谈判空间;

如果你还希望用上个世纪的美好品德来感化对方,用锲而不舍的坚持让对方摔倒在道德的泥潭,那么恭喜你,你将一无所有。

道德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在于其十里八村,七大姑八大姨的道德审判,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亲戚都见不着一个,对方哪怕渣过无数人,只要没有共同的熟人网络对其进行道德审判,道德还能有啥用?

这个案例中,丈夫已经被行政拘留5天,所以“制造假证”这件事情已经翻篇,而胚胎依然属于精卵所有者,供卵者依然可以起诉,要求使用该胚胎。

原配如果还是沉浸在道德审判中无法自拔,结局已经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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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第三者生孩子是婚姻不幸的信号

参考文献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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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很多维权者都只要一个道歉,不然就没办法在道德上压对面一头了。

这个风气不好。

就应该让对面做出真金白银的赔偿才是真正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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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第三者道歉,但是手段是销毁胚胎

我这么说吧,就算她起诉丈夫和小三医院胜诉了,法院确认医院在程序上有问题,这个胚胎也是不可能被销毁掉的。

我觉得她现在唯一能反制丈夫和小三的手段是那个证书。

伪造证书原则上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事情在情节上,丈夫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目的是为了辅助生殖,大概率是真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在新闻里面,目前只看到了民事诉讼的内容,只在民事诉讼里面打转,我感觉是不会对丈夫和第三者造成什么实质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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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索了一下相关信息

半天说不出话来

朱女士的诉求是毁掉受精卵胚胎

这在男方和第三人被拘留5天后

几乎不可能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

你以为是你发现的

其实是他已经做好了所有准备让你发现的

而对方计划的时间点就是女儿18岁

也说不付抚养费

这是刀割水洗 江湖不见的分法

朱女士还表示自己的身体情况可以生育

男方不愿意

这一点非常非常震惊!

公序良俗是写在《民法典》里的

但是结婚证不能保证一个人永远不变心

分开的时候见人品

既然对方已经不讲感情

就争经济吧

我的意思是

推演一下

如果二人自然受孕孩子已经出生

这个小孩就有“人”的权利

真是一个复杂的伦理大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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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结婚20多年,怎么可能没有婚内财产呢?

婚后买的房子和车子,难道都没有女人的名字吗?

他们家条件很好呀,为什么他们两口子也从来不给女儿买任何固定资产呢?

我家婚后买房都是写的小孩和我的名字,我婚前全款房写的我名字,我老公婚前的按揭房写的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财产都是非常明确的,现金收入大部分是我在管,账目非常清楚,没有任何藏着掖着的,我觉得这才叫夫妻,才叫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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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胚胎能不能销毁不知道,但是真有可能判重婚罪,毕竟社会影响极坏,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判重婚罪是最省事,也最平民愤的,至于小三生育权之类的,胚胎留不留也都和男方进不进局子高度相关,直接判销毁可能很麻烦,不如判重婚罪。所以原配现在做的没什么毛病,就告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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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婚分财产呀,结婚证不就是这么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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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事情已经闹了好几年了,她老公是在她起诉之后第一次给她寄离婚起诉书,说明他老公之前并没有坚决要离婚的意思。

2、她17年开始不上班,将近10年了,期间衣食住行,包括4次手术的费用都是一笔大开销,她从来没有在采访中哭诉过丈夫不给钱,那可以证明这些费用肯定都是她老公在一力承担,说明她老公没有逃避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基于以上两点,最优解无非就是拿到老公非法准备受孕的证据之后,掌握老公财产的清单明细,一项项谈给自己和女儿的保障,把钱拿到手。拖延老公想要私生子的念头,直到把小三拖走。找律师起诉小三,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要求归还丈夫支付给小三的费用款项。

结果,朱女士选了一条无畏硬钢的路(我很佩服她的勇气真心话),报警把老公和小三送进去。从她老公的角度怎么想,这个女的(小三)为了帮我生个儿子,都被送进去了,还和我一起承担这么大的舆论压力。小三本来只是个生育工具的,一下子成了她老公的同盟了。本来一辈子都不可能上位的,现在离婚之后百分百转正了。

不知道朱女士的目的和想法是什么,最终会不会达成,但我觉得小三的目的是快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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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中国的婚姻法应该回归中国的国情和传统

我们的传统就是夫妻一体同责,妻子有义务保障血脉延续。丈夫必须尊重妻子对家中婚内财产的掌控。

所以,

如果丈夫出轨,那么妻子应该有驱逐小三的权利,且非婚生子想获得任何男方的财产,都必须得到正妻的谅解,正妻过世的由婚生长子长女决定

如果妻子出轨、出走、拒绝同房,丈夫有权利驱逐妻子净身出户。如果妻子出轨并生子的,丈夫有权追回所有对私生子的财物、金钱支出。如果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且不愿和平分家产离婚的,丈夫私生子在正妻死后可以合法继承家产。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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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会支持小三的生育权,最多惩罚造假证,以及医院没有识别出假证

大方向就是鼓励非婚生育

你不能只在女方出轨生育的时候支持自由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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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现在应该先打离婚官司。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由她先起诉。

从当事男子的所作所为来看,原配婚姻中的感情早就死透了。那现在就不要盲目维护旧有婚姻,要维护财产。

医院就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司不了法。小三同样被当事男子忽悠得不轻,几乎也是受害者,因为她觉得自己是正经结了个婚。

所有的症结,最主要的恶人是当事男子。

所以当务之急是处置他。

假的结婚证和医院的胚胎都是重婚的证据,明显的过错方。

告医院和要求小三道歉只能发泄情绪,无端消耗自身的有限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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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不通

女的婚内生别的男人孩子是合法的

那为啥男的和别的女的生孩子就得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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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去看看郭律的视频切片吧!大部分女的会本能的对于自己的过错,进行美化修饰,隐藏和闭口不谈,甚至颠倒黑白,对对方的过错进行夸大,从不考虑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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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内孩子非亲生』的那个父亲

也能获得同情与支持

那么我们当然也会认为这个患癌的妻子

即便已经与丈夫分居并正在推进离婚

那么也是很可怜并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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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个常年抗癌的期货死人长期共同生活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简直是精神、肉体、经济全方位的消耗

这种情况下出轨真的是求救信号了

这个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想办法保住命多活几年,得了癌症续命就成了人生的主线任务了,其他的东西也不能去奢求

一对伴侣,一个人的人生是跑医院续命,不远的未来注定死,另一个人的人生还有下半场,这种人生道路的分歧是不可改变的

女的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还能栓住男的,让他尽丈夫责任,现在戳破了把男的送进去关了几天,那就没啥好说的了,男的肯定也觉得自己仁至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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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现在最应该做的:认清现状,在剩余的生命里尽可能给自己和自己的女儿多争取一些经济利益。

说具体一点就是,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争取多分一些财产,多给女儿争取一些财产。

现有的法律,不可能实现她让第三者道歉以及医院销毁冷冻胚胎的目的,不知道她现在的癌症有多严重,但是拖的时间太长,她病死了,她老公可以美美的和小三结婚,然后凭借真实有效且合法的结婚证,去医院移植冷冻胚胎,生个儿子。

她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给她女儿计长远,纯粹理性的去思考问题,不要掺杂任何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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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年前我会很支持她,并且义愤填膺,1年后的我,她还没活明白。

首先她现在钻牛角尖,就有种解气的快感,所以要把事情越闹越大,不排除她想要吃一波流量,这就很聪明。

很多时候好聚好散大事化了,以后还有转圜的机会,比如小孩长大后,爹有钱还会给她一些经济资助,小孩也不用和亲爹恩断义绝。但是她现在这么闹,对于她自己和小孩是一个大的事件,也会造成心理上的负担,比如法律如果没有按她的意愿判罚,她能接受吗?会不会更激动,人的情绪稳定总归比大起大落好,对于她曾患过严重疾病的人来说好好休养更重要,老公过不下去了,就商量怎么分财产离开。

没错没错出的一时气,但是她前夫的社会性死亡生意不行后续没有挣钱的能力,也许会拖累她的小孩。按利益来看,她是在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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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了???

#女性不被定义#父权制#结构性压迫#制度性歧视#系统性不平等#交叉性#交叉性女性主义#种族#阶级#性取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顺性别特权#异性恋霸权#酷儿#跨性别女性#性别二元论#性别光谱#性别平等#女性权力#女性自由#女性赋权#女性主义#女性主义浪潮#女性意识#女性觉醒#去性别刻板印象#性别角色社会化#性别规训#女性困境#生存困境#系统性压迫#隐性歧视#微观侵犯#男性说教#煤气灯效应#身体自主#身体主权#我的身体我的选择#生殖正义#生育自主#生育自由#堕胎权#不生育权#自愿无子女#性自主#性同意#性教育#性暴力#性侵#性骚扰#反性骚扰#MeToo#打破沉默#受害者无罪#反性别暴力#反家暴#亲密伴侣暴力#网络暴力#人身安全#女性安全#月经#月经贫困#月经羞耻#经期歧视#月经正义#月经平等#卫生巾自由#更年期#更年期去污名化#女性健康#妇科健康#生殖健康#性健康#心理健康#女性心理健康#产后抑郁#身体形象#饮食障碍#经济独立#财务自主#女性职场#同工同酬#薪酬公平#反薪酬歧视#职场歧视#孕产歧视#母职惩罚#职业中断#重返职场#灵活工作#女性领导力#职场女性#粉红税#无偿照料#照料劳动#看不见的劳动#情感劳动#情绪劳动#认知劳动#精神负荷#家务劳动#家务平等#第二班#母职#密集母职#母职神话#母职焦虑#工作母职冲突#父职#婚育自主#婚姻自主#不婚主义#单身自由#反催婚#反催生#离婚自主#单身女性#独居女性#女性友谊#女性互助#女性团结#Girls help girls#女性成长#独立女性#主体性#边界感#拒绝讨好#自律#女性力量#女性韧性#女性叙事#女性表达#女性写作#女性创作者#女性艺术#女性文学#女性电影#女导演#女性凝视#女性视角#女性故事#她历史#女性历史#女性史#隐藏的历史#被遗忘的女性#女性榜样#女性参政#女性政治参与#女性投票权#女性决策#拒绝容貌焦虑#身体接纳#身体积极性#拒绝body shame#反身材歧视#反肥胖歧视#服美役#拒服美役#素颜自由#穿衣自由#女性审美#外貌焦虑#年龄焦虑#教育平等#女童教育#STEM女性#女性主义阅读#性别平等教育#反性别刻板教育#女童赋能#月经教育#青春期教育#无酬劳动价值#时间贫困#休闲权#休息权#宝宝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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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原配现在什么也做不了

她能做的只有不离婚 向小三追回一下共同财产

其他的她也做不了什么

一旦她离婚 胚胎解冻 男的和小三结婚就能合法拥有这个胚胎

为什么着急离婚的是男方?

因为医院没有办法给他们解封胚胎

现在医院如果在明知使用了假证还将胚胎解封

那医院是医疗违规

朱女士只能说是来历劫的

现在她又患癌 哪天也许就先离开了

不合法就变合法了

这个世界太颠了

总有些人以为这是男的和小三自己的事没有危害别人

可有人知道

法律上 一旦这个胚胎解冻出生 如果婚姻还在存续期

朱女士是对这个孩子有抚养义务的

哪天朱女士先离开了 这个孩子是有继承朱女士遗产的继承权的

离婚吧 成全了男方和小三

不离吧 能保证胚胎只是胚胎不是孩子

男方现在是既不愿意让度财产 又想离婚

最渣的就是这个男的

如果天道有轮回 不知道给他轮回了什么

婚姻到最后真的是看的人的本性

这个世界太颠了

结婚证感觉真是啥也保护不了

受益的总是那些违反规则的人

太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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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最典型的前人砍树的事情,虽然我有看到流言说是原配也有出轨的行为,但是没看到证据,暂时先不采纳。因此原配应该算是正常的生理女性了,现在的版本对错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拳法和回旋镖,在很久很久之前对错很明显的问题,现在需要讨论这么多,但是在这件事之前,被极度自私的拳法一顿乱打的社会也讨论了非常非常多的对错明显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最终的结果是颠倒黑白。

打拳损害的不是对方的利益,而是所有正常人的利益。

但是,我现在的观察来看,只有人人都打拳,才能消除打拳,核威慑了属于是。

中间回答问题,她怎么样根本不重要了,因为没有关注真相,关注事实了,用我最喜欢的一本小说中的一句话形容,两只狗互咬争抢骨头,骨头参与了吗?现在她的事件就算是骨头了,作用是开辟战场,就跟盘古似的。

最后,“你不能因为你行使正当的权益去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自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的颠倒黑白名言。“生育权是属于女性的权益”所以你不能因为小三的孩子不是你的,你就去损害她生育的权利。这都不是我内心的观点,但是这些年学到的最真实的学问和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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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胎非亲生都没让结婚证给出什么承诺和保证?

这区区小事,还只是个胚胎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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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现在应该抓紧时间找个审计和律师,审查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该冻结冻结,该分割分割。而不是现在这样,搅动舆论,妄图老公回头。

婚姻法只保护财产利益,不保护其他,要求审查,分割共同财产是合理的,至于要求销毁胚胎,第三者道歉,这些法律是不可能也不会支持的。

原配很生气,也确实很可怜,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心里委屈就要求法律顺其意主持公道,这也是万万不能的。试想一下,如果法院真判处销毁胚胎了,那是不是意味着有了一张结婚证妻子就可以把丈夫当做一个私有物品,肆意侵犯其人权?是不是意味着法律支持妻子可以“处理”丈夫的婚外孩子和情人了?那如果其他的妻子有样学样去“处理”丈夫私生子和情人,法律怎么判?轻判或者不判?那不就意味着有张结婚证,就能凌驾于刑法甚至宪法了?如果有张结婚证,就可以侵犯伤害他人,那才是真的可怕。

所以啊,原配不要闹舆论了,赶紧想办法多争取财产吧,现在已经撕破脸了,和谈比较难了。来软的,想办法通过其他亲人劝劝丈夫,以保护女儿的名义争取多分财产。同时,来硬的,找好律师和审计,想办法查出转移和隐匿的财产,这才是正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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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谈谈呗,离婚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能说你要死了就不能离婚了吧。至于人家离婚了之后,要做什么,那是人家的自由。

如果谈不好,你都要死了,你还怕什么呢。这不就是知乎老哥最喜欢吹的无敌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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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先讨论讨论这两个观点哪个对。

1)生育无价,只要生了孩子,抄男人家就是合理的。

2)生育有价,根据客观劳动付出可以计算出估值,并受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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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我觉得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朱女士的女儿,马上要上大学,花大钱了,母亲和有钱爹要闹离婚,如果他有个一奶同胞的弟弟,哪怕男方再不喜欢他,也会多少分给他点钱的。可惜,女方2017年辞职。(所谓的在家照顾家庭,就是照顾一个八岁的小女孩,我不明白一个八岁的小女孩需要有人辞职在家照顾。)显然,亲妈没钱,亲爹成了仇人,上大学没钱支付学费不说了,最可怕的是,朱女士这么年轻就得了肺癌,他的女儿身上肯定有容易得癌症的基因,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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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三孩非亲生的情况下说女性生育自由,想什么时候生,和谁生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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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两天抖音上,正火的视频: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妻子申请销毁胚胎遭到拒绝,案件开庭还未宣判,妻子在当日收到离婚案传票。

其实,所有的报道都回避了几个疑点:

1、分居原因是什么?分居多长时间,此女子患癌是在分居之前还是之后?

2、男子是在分居之前找的小三还是在分居之后找的小三?

3、此女子患癌后的医疗生活费用,出轨男是否承担过?

4、做胚胎是在分居多久之后做的❓当时出轨男年龄是几岁?

5、男子是否有独立的生育决定权?女性是肯定有的。

6、伪造结婚证不违法吗?

7、假结婚证去申请试管,审核通过医院是否知情,审核流程经手人是否有问题?

8、原配去医院质疑及提供了真实证件,医院为什么不叫停或重新审核?

我觉得,女子目前就是不要太纠结胚胎了,现在是怎么样最大化争取自己的利益,说白了你把胚胎销毁了,改天你俩离婚了,男人和小三照样还可以再做试管婴儿。

感情没了,那就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他的说了都是无用。

既然已经知道自己患癌了,那首先就是把婚离掉,男人在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和小三做试管婴儿目的就是想把女人熬死,熬死女人,这样就不会财产被分走。

现在男人又起诉妻子离婚,说明已经做了万全的准备,他很有把握让妻子得不到多少财产。

这就是男人,出轨出的理直气壮,提离婚提的也理直气壮。

所以傻女人,别再纠结销毁胚胎了,应该请最好的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女人及时止损,要的就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有的财产,不能再顾忌以往的情分,男人只要出轨,说明对女人已经没有爱了,再说《婚姻法》都已经明确说明,婚姻是保证利益而不是保证爱的。

法院讲的不是道理而是证据,并不是说你在法官面前哭一场,法官就会偏向弱者,他们都是有职业水准的,证据,抓证据,证据准备齐全了,那就跟那个渣男打官司呗。

我们作为成年人都应该明白,夫妻之间的事并不是丈夫说了算,也不是妻子说了算,而是在证据提交上去之后,审判流程、依据说了算。

朱女士为了女儿,也应该好好的打这场官司。

我觉得没必要让小三道歉,现在全网已经知道小三的存在了,那就利用法律的武器争回丈夫为她花的所有钱,小三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他们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共有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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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修订需要时间,打官司更是耗时费钱。但是民政局全国联网有那么难吗?只要全国联网,夫妻结婚时录入指纹,身份证信息里也关联,凡是需要验证夫妻关系的,一按手印就可获取,这多好啊,可是这就比火箭上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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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小三

那是真爱

你不能只在你是妻子时才谈感情和生育权

没真爱的才是小三

你才是挑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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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办个假证就把事办了,就算发现是假证还毫无办法,合着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啊😆也是惊呆我了。结婚证这东西居然还不如存款证明,我办签证弄存款证明人家还需要带有二维码可在线核验呢,结婚证居然没有核验真伪的,假证就可以😂出国旅游办签证对材料和真实性的核验都远远超过试管生个孩子,户口本护照亲属关系出生证明,存款,结婚证,学历你所有的证件都需要公证可验加翻译🤣生孩子倒是啥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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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打离婚官司的好律师就行了。这事其实不算个事,离婚律师见过比这更奇葩都有。

我朋友老公,2020年疫情出轨,那会她刚刚生完二胎。2021年和她提离婚,要和三一起。

后来,她马上花高价请了一个牛逼的离婚律师。

现在2026年了,她们还没离成。

这5年间,这女的把男的财务状况搞的清清白白,男的和小三内讧了。这男的和小三一起做生意的,现在小三反过头还要搞这男的。孩子也不认爹。

现在是这男的不愿意离,两头堵。

之前涉及到一些财产转移的情况都摸清楚了,而且这5年,公司做大做强,这男的赚的每一分钱,都要分她一半。我听我朋友说,小三其实挺能干的,等于小三在给她打工。。。

请个好律师吧,让专业的人做专业事,只要找对人舍得花钱,祖宗18代都能给他摸透。

行业顶尖律师可以直接联系原配,只要把这场官司打好打响,那一定是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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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是没有用的,道歉是一文不值的

胚胎没了,还可以再做,毁掉这个胚胎也是意义不大的

客观的做的应该就是保全财产,给可怜的小姑娘留点钱,至少自己死了保险赔偿金不用分渣男一份

赶紧想办法托孤,18岁的小姑娘还是太小了,接下来是否深造、就业选择、婚恋选择上还是需要有负责且理性的人帮忙把把关

100万给小姑娘还是能留的吧,能有100万傍身就不难过,哪怕就当自己是孤儿了,能有100w起步+本科文凭,饿不死,100w在绝大多数地方足够:让她读完书(无论是本科就毕业还是继续读硕博,硕博花钱不多)+让她买套小公寓(33平也是她的家啊)+让她有个十几二十万的应急的存款

找多个理性且靠谱的人托孤吧,希望小姑娘的人生可以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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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有个der用!

举报丈夫和小三代孕啊,如果他们说不是代孕是有感情生子,就举报丈夫重婚啊!

最重要是让他们赔偿自己,花钱!上诉!把财产拿回来,别便宜小三和渣男啊!

什么道歉?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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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哎,女性独享生育权,原配这是侵犯别人生育权了。按现在的判例来说,原配应该给第三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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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最理想的结局就是查清楚财产,赶紧离婚切割,把属于女方的财产迅速划到孩子名下。至于毁灭胚胎,估计法律也无法伸手到如此。当下,趁着热度把财产弄清楚了,追讨的追讨,钱到手,烂人的报应不用她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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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见过男人患癌,老婆追到医院让他签离婚协议的场面,所有我向来对婚姻看得淡。别相信她的一面之词,什么陪丈夫打拼致富,她在其中顶多也就是“陪伴”,至于怎么“陪伴”的,只有她知道,我个人感觉这个陪伴质量应该不高,否则男人不会做出这种事来。

第三者没必要对她道歉,法律保护所有女性的生育权。有人问大红结婚证能给女性带来哪些保护?带来的保护太多了,但它不能是单方面的只保护女性,它也应该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只不过这次遇到了一个卡BUG的个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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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受精卵不用这么担心,小三这么年轻就不能生了,说明身体本身有问题,植入胚胎也不一定成功,就算植入成功也有流产的可能,试管婴儿不是这么容易,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人至今要不到孩子,为了一个将来都不一定出生的胚胎,男方和小三上蹿下跳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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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保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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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招怎么那么熟悉。

不是武汉大学保研丹的招数吗,要你道歉,然后用你道歉说你承认有这事上纲上线。不过小三也是女的,显然不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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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无助的像个男人,她什么也做不了。

既然那玩意防止不了女人给别的男人生孩子,那同样也防止不了别的女人给自己男人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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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十几年,媒体发布了大量的关于女性出走、女性平权的报道。

女性出轨是求救的信号,女性要寻求爱的自由。

而男性的求救和出走只是开始,就遭遇了一系列的口诛笔伐。

客观的来说,这位朱女士的癌症并不是丈夫造成的,因此责怪丈夫是毫无理由的。至于丈夫提出离婚诉求,不爱了自然要离婚,这没什么好说的。

孩子也已经成年,抚养义务也尽到了。我完全看不出朱女士干涉丈夫人身自由的权力有任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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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很合理吗?你不能在女性怀非婚内配偶子女的情况下主张生育决定权,而男性出轨的时候你又要求销毁他与其他女的胚胎,主张他们没决定权。

这东西就回旋镖罢了,你知心大姐姐能双标,但是法律条文不能双标,更何况三也是女性。就和保安没有义务也没有执法权一样,你不能在执行你的时候说没有,等轮到你头上需要保安的时候又说有执法权,你亲手击碎了道德约束,那大家自然都没道德约束,总不能道德只约束男性不约束女性吧?

再补一条,看完这么多姐妹搁这义愤填膺说代孕,是怕自己生育价值被稀释吗?仅因精子提供者和卵子提供者非夫妻关系,但卵子提供者和受孕母体同一人也算代孕。那么女性婚内出轨给情夫怀过孩子,也满足,是不是该算帮情夫代孕了,那应该先把之前那么多案例先判一判。

知乎用户 发表

丈夫还是道德底线太高,要是性别互换早跑路了,男方断收入后80%女方要求离婚,这还能养女方好几年才准备做试管?

道德高这不就被反噬了么?

我都不敢想丈夫要被这对母女欺压成什么样,才会宁可和小三直接做试管也要再来个孩子。

建议压低底线,白吃白喝还敢跳出来挑事,还敢拿女儿高考当噱头?直接断医药费生活费,感觉影响女儿高考那就别考了就影响不了,感觉痛苦委屈那就别治病等死就不痛苦了。

唯一收入者还整不了俩纯花钱的,沸羊羊一个。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的傻X实在太多了,凡事只看性别站队,不看事实,因为部分女人骗彩礼,在所有事情中不分青红皂白都可以拿同一件事来作为判断依据,那是不是男的杀了老婆也要武断地拿高彩礼说事呢?

知乎自诩用户学历高素质高,我看也跟抖音小红书差不多,一群无能的叼丝发泄现实中的不满,给你们这种人当了法官还得了。。简直是浪费时间跟煞笔论长短,没精力回复你们了,你们自便。这个逼乎真是三观有问题,现实中一个那么煞笔的也没遇到过。

~以下是原回答

从评论区来看,男女对立已经达到空前程度。一些渣男渣女的所作所为让很多人对异性失去信任,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这种话题看得人很烦很难受,原本自己事业有成,辞职当全职妈妈,陪老公白手起家,得了癌症,还没死老公就出轨找好下家,婚内被转移财产,还不要女儿,这是人做出来的事?

等等,这个故事怎么这么像吕雉和刘邦~果然太阳之下没有新鲜事。现在发生的,将来还会发生的事情,在过去都已经发生了。

这个原配还是太体面,这个时候了还想着要小三道歉,知三当三的人,会有廉耻心给原配道歉?先别纠结这种狗屁婚外情和销毁胚胎了,想想怎么在死之前给自己孩子争到财产才是正事。

楚汉传奇里,吕雉夺权后清算戚夫人时说了一句话我觉得就很有格局:如果是情敌,我俩还可以化敌为友,可一国之母之争,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放到这个事上,她俩不是情敌,是不共戴天的政敌,这🐶男人有钱是真的有皇位,肯定要不计一切代价给自己孩子争夺权益啊~

这男人要是当人,不亏待原配和孩子,不影响她们的权益,哪怕在外面生10个,原配看在钱的份上也闹不到今天这个地步。

男方不当人的话,做事情太绝,把人逼上绝路,反正烂命一条,都快死了,还在乎什么名声,不怕女的拉两个垫背的吗?

有没有一种可能,女方本身身体不好,加上这一连串打击,受了巨大的刺激,得了精神病,然后拿刀乱砍人…我乱说的,当然不可能。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想起**女权领袖波伏娃**第一次来中国时在旅店就想侵犯未成年人。

当祂打着解放的名义侵犯他人权利时靠的不是所谓的进步主义而是(舆论/法律)的暴力。

妳不能在对方力量压过你时才反对进步主义,并且妳最好真的有力量而不是靠寄生被主脑施舍而来的幻觉所迷惑。

知乎用户 发表

血缘不能定义亲情的重量。

希望这位女士可以对丈夫的孩子视若己出,像人民法院宣讲的那样,像无数中国男人那样,把孩子好好养育成人。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应该给小三道歉,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同时法律应该为小三做出修改,做试管婴儿竟然需要结婚证,不结婚不能做试管婴儿生孩子吗?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综上所述,法律和原配不够进步不够自由!强烈谴责

知乎用户 发表

老调重弹,这位集美,你正在侵犯另一位集美的生育权你特么知道吗?还给你道歉呢,道鸡毛歉。

知乎用户 发表

你是女的!

小三也是女的!

且不谈,GHG!

她的生育权同样是神圣不容侵犯的!

请原配不要无理取闹!请遵纪守法!

知乎用户 发表

都癌症了,在医院过日子是生不如死,在牢里过日子也是生不如死,甚至可能可以保外就医。

你老公都可以等你癌症病发吃你的遗产,你为什么接受不了自己做寡妇?

法律给不了公道你就自己讨呗,你人都要死了你要别人给你的公道有什么用?

公道自在人心啊。

天地同寿的大招又不是看diao的,没长diao就使不出来,你也使啊。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发表

提醒一下各位,不能在评论区骂中文杨景媛和成都地铁,不然肯定被知乎折叠。评论区那个女的是因为说杨景媛好话才能发出来。但是因为我发不了就把她的也删除了

___

不能道歉。

经过各位前辈们的经历,道歉只是第一步,而不是终结。只要道歉了,后续一系列小作文个人信息公开线下堵人报警法院赔偿,连招的底气就是你承认你错了你对不起她

这个道歉她能吃你一辈子。

你看追风小叶,你看看杨景媛

所以咬死了别道歉千万别留下话柄,她有本事枪毙你

___

评论区的这位姐妹很及时地展示了道歉的后果。就是明明杨景媛对着陌生男生的裆部拍了两个小时视频,没抓到任何把柄,就因为道歉了,立马被钉死了

以及按照我的签名的回了你几次都被折叠了我也删了你的评论,在这回复你:

杨景媛和成都地铁那俩姐妹才是道德败坏的人渣,你为啥要站她们那边呢?

知乎用户 发表

中国男性的出轨率是27%,女性是20%(仅司法离婚案件,实际上女性出轨因为成本、难易度等原因,真实数据远高于统计数据)

男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20%

女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80%

中国单亲父亲家庭占比67%

中国单亲母亲家庭占比33%

知乎用户 发表

因为之前类似4孩非亲生案里男方过惨 但是判决没解气〈我也这么认为但没办法〉导致后面出现类似案性别换受害方变成女性的时候 难免引起一部分人高潮狂欢 拿别的案例论证本案女方活该

然而受害者就是受害者,这类借他人痛苦当武器的行为不仅不尊重本案受害者本人,也没尊重那些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男性受害者——他们经历过的痛苦挣扎,不是用来攻击另一群人的工具

所有在婚姻中付出却被背叛欺骗的人都是受害者,不论性别受害者就是受害者 婚姻里被背叛的痛苦不分性别——朱女士就是被伤害的一方。如果非要按“打拳”的逻辑,那是不是所有受伤的人都得先站个队才能喊疼?婚姻里面被背叛伤害的不分男女,如果要用打拳的这个角度看婚姻里面受伤的一方,那么前面燕某的丈夫呢?4娃非亲生的那个父亲呢,哦人家也是就活该倒霉是吗?

一些评论确实牛批,为喷已经抛弃三观和逻辑。按照有些人说的案例里男方出轨正确,小三无辜,小三生育就是优势为国家做贡献。

那照这么说那四孩非亲生案女方没任何问题贡献更大呢

4个对吧

不是她老公亲生的那咋了?4个哦生育棒棒哒!是在为国家做贡献!就该支持,是吧?

给老公戴绿帽子老公也得忍着,毕竟别的男小三魅力也要尊重是吧?人家追求爱情没有问题是吧?

哪怕都是背叛了伤害了另一半不要脸的人?

荒谬 说ta站在男性角度说话吧,ta也没有尊重受害的男性啊

这要是换了被出轨戴帽子的是自己 说法和感受恐怕大不相同

不能只在没被伤害的时候才合理化伤害

这案里原配女方就是被背叛算计了,本案男方出轨而小三不无辜知三当三 女方跟丈夫白手起家打拼,换来的是一纸伪造的结婚证和另一个女人出轨的冷冻胚胎。这种伤害换谁都扛不住,何况病着的原配。至于感情,有一部分女人可能觉得,只要小三退出加上孩子大了,自己可以“忍过去” 将就…

实际上最要紧的是这女士必须支棱起来,把财产该拿的拿回来,该散伙散伙,让背叛者付出代价。 同情归同情,骂归骂,最后能真正保护她的是她自己的决心和法律

胚胎确实是属于小三的生育权,法律上朱女士没法直接“灭杀”ta,这是现实。最多骂小三不要脸、骂渣男狼心狗肺。

评论区怎么一堆自我介绍刷怪的 关掉算了 自己跃跃欲试就觉得全世界都该陪他打拳

知乎用户 发表

剥离修饰词、时代性,这事的内核就是

原配想要逼着小三打胎

哪怕是在黑暗的封建社会都少见(来点资本主义吧.jpg),

可能只有在势大的恶毒原配+窝囊废赘婿这种组合才会发生的情况。

现在全球的法律、法理上根本不可能支持妻子让小三流产的,

离婚估计也分不到多少,创业老板有太多手段。

现在闹这么大估计是想用舆论逼迫公检法\老公作让步罢了,

高赞一个个义愤填膺的在被当枪使

知乎用户 发表

我看一堆答主在上面教朱女士怎么多分割财产,我一个臭学会计的不太懂法律,但是有几点可以明确。

这个丈夫已经做好十足的准备来跟现任妻子撕破脸了,他是白手起家的人,他为了多生育一个子女花了很大气力。

那么所谓的怎么多争取财产,请侦探也好,查资产也好,这都在可以预料范围内,包括鱼死网破。

我来猜猜一下男方的思路:你在家里好好地跟我说,我知道我理亏,但我做了决定,我会在能力范围内补偿你;但你公之于众让我下不来台,动用外部力量想毁掉我的孩子,现在还想多分我的财产,想办法攻击我让我身败名裂?

那好吧,我不介意用对待最恶毒的罪犯来对待你了,我是个白手起家目前卓有成就的人,具备相当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相当的风险管理能力,你一个得癌症没几天活头的人,想跟我爆了?你差得远呢。

至于女儿,如果女儿跟你一样,我又有什么可惜的呢?如果女儿跟你不一样,我又何必花这么大气力去做试管呢?

以上是个人YY的环节,还有答主劝朱女士让女儿跟丈夫走近些,发育一波后面再翻脸不认人。

你太低估一个下了决心的男人了,我重申一遍,到了这一步,朱女士在他丈夫心里就是最穷凶极恶的罪犯,他怎么可能养虎遗患呢,他应该用一切手段保全自身和自己还未出生的孩子,然后经济上精神上杀死这个罪犯,杀死她的孩子。

这是死斗,不要再用博弈的思维去思考,博弈的部分已经结束了。

知乎用户 发表

事已至此,先吃饭吧!(你不能在只有自己得利时才爱自己的祖国—乔拜登 )

三孩案 胖猫案 大同案的后果叠加 不就是不要道德吗?学好不容易学坏可太简单了,大家都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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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她老公有钱,他舍不得离婚

只能逮着小三搞

但是现在事情闹大了就没用了

不离婚也可以等她死了她老公照样可以和别人结婚

支持魔法对轰,这几年魔幻事件看多了早就毫无波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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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奇怪为什么会有人敢要出轨的人,即便自己就是那个第三者,就完全没想过自己能抢的过来别人也能抢的走么(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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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朱女士有个诉求挺有趣:“申请销毁婚外胚胎”。

那么,在她的认知中,“销毁胚胎”这事的执行人是谁?能够授权“销毁胚胎”的又是谁?

由医院执行销毁?医院才不愿趟你这滩浑水。

对医院来说最稳妥的做法就是胚胎保留,等男方补齐合规手术再做试管。

你要说这个胚胎侵犯了你的权益,那好,请提供法院判决。

那由法院判决销毁?对法院来说,至少明面上法无授权不可为,也犯不上为你这破事创造法律解释。

别忘了某法院官方媒体账号以前还发过微博呢:“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占的权利”……

现在正好对面也是女的,她站出来说我就要生这个孩子,你能咋的?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知乎用户 发表

我看到有律师说:告他们伪造国家印章罪,他们至少肯定要坐一两年的牢。因为他们伪造结婚证,结婚证属于国家证件。(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复述那个律师的话)

奇怪的是,原配的律师为什么不让她从这一点入手呢?

知乎用户 发表

她要的不是第三者给一个道歉,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给她的一个回答——

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朱女士的遭遇提供了一个极端的回答:当她的丈夫用伪造的结婚证,和第三者在一家正规三甲医院完成了试管婴儿建档时,她手里那张真的结婚证,在医院、在卫健委、甚至在法律面前,都没能拦住这件事的发生。

这是整个事件最刺目的核心:真结婚证,保护不了“配偶”这个身份的排他性;假结婚证,却能在正规医疗系统里畅通无阻。

2025年10月,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上发现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他的就诊短信,称呼她丈夫与另一名女子为“夫妇”。她持自己的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核实,要求销毁丈夫与第三者培育的冷冻胚胎,遭到医院拒绝。

医院的理由在法律上有它的逻辑:胚胎处置权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丈夫和第三者。朱女士没有提供精卵,仅凭婚姻关系,不天然享有胚胎处置权。医院一旦擅自销毁,可能面临向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的风险。

但这个逻辑成立的前提是:医院需要首先验证“谁是配偶”。当一个人凭假结婚证就能以夫妻名义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时,真结婚证持有者的排他性身份就已经被架空了一半。那本红皮证件赋予她的,似乎只是一个可以来“异议”的身份,而不是一个可以“拦截”的身份。

所以,婚姻到底保护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法律意义上的“忠实”,保护的不是对方的身体本身,而是你作为配偶的排他性身份地位——别人不能冒充你的身份,不能以夫妻名义与你的配偶共同生活或生育。

丈夫伪造结婚证,侵害的正是朱女士的这个身份权。她最不能接受的,不是丈夫出轨本身,而是凭借一张假结婚证,丈夫便能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行动并获得认可。真结婚证保护不了她的身份边界,假结婚证却能畅通无阻——这是对她配偶身份最彻底的否定。

而丈夫在庭审前一分钟向朱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全文没有提到他伪造证件、培育婚外胚胎的事。他想要的是:先把婚姻关系结束掉,让朱女士连“配偶”这个身份也彻底失去。

一旦离婚生效,朱女士将失去对那枚胚胎的任何主张立场。而医院已经明确告知:如果离婚后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那么此前用假结婚证培育的胚胎,就可以合法移植。

这就是朱女士最真实的处境:如果她现在答应离婚,那枚胚胎就会成为下一段婚姻的起点。她从不质疑真假结婚证,医院只看“系统里的合法婚姻关系”。而一张系统里能查到的合法结婚证,远比一张真的结婚证更有用。

所以她坚持先打胚胎案,再处理离婚。在胚胎被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因为一旦离婚,丈夫和第三者就有了合法身份,那个胚胎就有了合法的父母——用她的话说:“那个胚胎就会变成他们下一段婚姻的首个孩子。”

她真正在捍卫的,是一张证件应该在法律上具有的效力。

如果真结婚证挡不住假结婚证,那“配偶”这个身份就变成了一个可以被伪造的东西。

那婚姻本身——那张大红皮证件——到底还捍卫什么?

道歉不道歉,从来不是核心。核心是:当假证件能畅通无阻,而真证件只能用来事后哭诉时,那个“排他性身份”的保护机制就已经失效了。

而失效的后果,比朱女士一个人的遭遇更大。它指向的是一个所有人都在面对的问题:当结婚证连“配偶的唯一性”都捍卫不了的时候,当一段婚姻需要靠一个还没出生的胚胎来证明它的存在价值的时候——那本红皮证书,到底还有什么用?

离婚率在涨,结婚率在跌。如果一本法律证书在最关键的时刻不能捍卫配偶的身份边界,那社会为什么要鼓励人们走进婚姻?婚姻的本质是一份法律契约。如果这份契约的核心条款随时可以被一张假证架空,那它就不再是一份有效的契约。

如果它什么也捍卫不了,那在结婚率已经大幅下跌的当代,谁还要去结婚?

这不是朱女士一个人的问题。朱女士自己告诉记者,青海西宁某校长也曾用假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生了两个孩子。她表示很多原配“有些不敢站出来,有些不能站出来,有些甚至是被离婚后才知道”,“这绝对不是个案”。

这是一个关于“婚姻作为法律制度是否还能兑现它承诺的功能”的问题。朱女士要追究的,不是第三者的道歉——那句道歉改变不了任何事。她要追究的,是当一张结婚证在医院里能被假证顶替时,法律到底还愿不愿意承认她的配偶身份。

如果法律文件可以在没有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被架空,那么这个社会的婚姻制度就需要一个答案。而她选择成为那个要答案的人。

朱女士在庭审后说了一句话:“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所以即使在抗癌路上,她也选择了要这个答案。

我期待社会能给予她真正的答案。

更多思考——

“西门庆式社会”VS大红结婚证

文/

@白蓝绿

一个在「思想森林」里,记录「人间线程」的思考者。 .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应该安静地淡出大家视野,

不要妄图用泼妇骂街的道德羞辱手段去侵犯另一个女性的生育决定权,

更不要试图煽动网友网暴无辜的配偶和第三者。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是好事啊。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现在的辅助生殖机构,要结婚证才提供相关的辅助生殖服务,我觉得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侵犯,凭什么单身就不给辅助生殖了?

希望这件事可以倒逼相关法律修改,让单身女性也可以做试管。

知乎用户 发表

女性拥有100%生育权,和谁生,生不生,都是女性说了算,原配想销毁胚胎属于侵犯三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说原配什么都做不了或者说很难做什么,身体健康因素影响太大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中女方独享生育权,男方仅仅享有婚后可以对女方提出生育请求,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中女方生不生、和谁生都是女性自己决定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这个权利是全球最早且最先锋也最女权主义的偏向性权利了,要知道罗伊诉韦德案是1972年的事情,而婚姻法是1950年发布的。

过去一直也是这么宣传的,问题是病人不会按照教科书生病,这个案子也是一样。

请问本案中的第三者是不是女性?

是。

请问她是不是也独享生育权?

是。

那原配要求医院销毁胚胎可能吗?

不可能,不是可能性不大是完全不可能,生育权的单独享有是婚姻制度和离婚案件的底层逻辑。现在你说第三者没有生育权过去三孩非亲生、二孩非亲生等女方隐瞒出轨生子的案件逻辑就直接爆炸了。

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案例对于司法审判也有着极大的指导作用,典型案例是昆山龙哥案直接出了司法解释把正当防卫正本清源了。

楚伐随,随曰:我无罪。

楚曰:我蛮夷也。

你把男性变成做什么都错的蛮夷,那你就要接受放下道德枷锁进入博弈大军的蛮夷数量急剧增加。

法律体系再怎么有偏向,也得面临一件事:你能做的事情别人也能做,双方博弈全靠本钱和道德。

按照国内的收入比、劳动参与率、不动产持有比例,你搞宣传的时候宣传血缘不是父亲唯一的判定标准,那出现逆练神功的男性只是时间问题。

这个案子里丈夫之所以被惩罚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结婚证医院才能提供人工生育服务,他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而不是因为出轨。

你不能只在自己占上风的时候支持自由主义。

如何看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和分娩费,法院:彩礼按50%比例返还,奶粉费女方应承担一半?

知乎用户 发表

生育决定权是独属于女性的权益,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单位胁迫。

朱女士哪怕再可怜,也不能决定这个试管婴儿的去留,只有小三可以。

知乎用户 发表

当现行法律条文与实践,都钉死了‘生育权归属且只归属于生理母亲女性本人自己’的时候,出现这种案例不是必然的吗。

第三者?什么第三者,不就是个想要生育后代的准妈妈吗,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记得四孩非亲生的案件中,法律没有剥夺婚姻中的双方和第三者生育的权利。

请问:原配凭什么剥夺第三者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事情,只能说,你选的嘛,偶像!

结婚证保护不了男性的婚姻权利,同样也保护不了女性的。

她的大男主丈夫做错了什么?

他只是好心帮助一位拥有完全生育权利的女性拥有自己的孩子而已。

知乎用户 发表

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

知乎用户 发表

女性独享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女性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反过来,男性没有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男性想给谁赠送 DNA 就给谁赠送。

新时代提什么“原配、正妻”?

结婚证只是分割财产的证明。

因此,“原配”没有权利要求第三者道歉,妻子的身体不从属丈夫,丈夫的身体也不从属妻子,女性独享生育权。

所以,丈夫和第三者生育的行为是合法的,是他们两人之间的自愿选择,与“原配”无关。


我们的婚姻法似乎在鼓励大家实施走婚制或者回退到部落母系时代。

知乎用户 发表

那医院不允许未婚女性做供精生育是不是造个假结婚证,找个男性朋友假装老公就可以了

男的别来评论我,自从抖音有人想花200求我骂他之后,再也不想跟男的对线了,怕他爽晕了

知乎用户 发表

真结婚证不管用,假结婚证管用并且用的合理合法,这是什么逻辑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没办法,看起来是卡上BUG了。

毕竟性自由不与婚姻关系绑定,出轨不算过错,离婚的时候都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条件,那两性平等,的确你也追不到男方什么责任。

至于生育权,个人归个人,法律也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这就更没治了。毕竟妻子总不能剥夺丈夫的生育权吧?更不可能剥夺第三方的生育权吧?

重婚罪是要事实上两人在公开社会中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能成立的,在这里他们仅仅是去医院搞试管婴儿的时候使用假结婚证伪装了一下,除此之外他俩并不存在长期的公开的“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生活”

所以最后你只能说他办假证了。

说到底要看政策到底想怎么办,想强化婚姻对整个家庭的保障,可能就无法搞这种基于个人权利的意识形态保护,要适当回滚一下版本。想强化对个人的保护,那家庭财产分割之类就得往保护个人财产上办,不能搞什么“念在一家人的情分上”,一家人的情分是怎么解释出轨女性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的?现在无非是出了一个男版,卡了一样的bUG而已。

不能既要又要。

当前这种既要前现代的体面又要后现代的利益,一定会鼓励人们投机,继续击穿下限的。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的目的其实并不是通过法律惩罚男方,虽然她自己已经是濒死之人了,但还有个亲生女儿还在人间,如果男方被判刑,对女儿的前途也有不小的影响,女方的真实目的应该是通过法院判决销毁其丈夫与第三者的胚胎,这样对女儿来说无论是将来的前程还是后续的财产分配都更友好,但很不巧我国法律为彰显其进步性,规定生育权为女方独享,其配偶尚且只有建议权,所谓的原配就更没有权力对小三的生育权进行限制了(其实限制了也无妨,原配去世后二人再领证就行了,只能说写书的时候忘了小三也能是女性了),这波可谓天母杀天姐,胎儿堕不通,原配非正主,依旧让小三。

知乎用户 发表

少扯什么,要做什么,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

你不断重复女性拥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妻子可以随意给别人生孩子,那么,当老婆和小三都有绝对的生育权时,你将做何解?

是妻子的绝对生育权大过小三的绝对生育权,还是说双方都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还是说,小三的生育权大过妻子的

解释不了,那结局就是不违法

答案就是你想要自由,那自由来的一定比你想要的自由更自由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朱女士现在最应该做的有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财产保全,为自己和孩子在离婚中争取最大的利益。立刻委托靠谱的律师调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公司股权、存款、理财、车辆。重点排查丈夫和小三之间的经济往来,包括给第三者的转账、送的礼物、辅助生殖相关支出等。

理论上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所挣的钱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原配朱女士不同意不知道的支出,都有权主张返还的。朱女士找到证据以后,可以立即起诉第三者,追回丈夫为小三花掉的所有财产。

朱女士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花钱请私家侦探,固定证据,防止男方低价转让股权、转移存款、赠与资产给其他人等。

朱女士要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立刻全面固定男方重大过错证据,依据《民法典》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丈夫伪造结婚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男方与第三者试管就诊记录、聊天记录,试管婴儿花费凭证等。

朱女士现在要做的第三件事情就是积极应对8月11日即将开庭的离婚案件,争取在庭审现场争取法官和民众支持。朱女士在婚姻中没有重大过错,而且身体患有重病,丈夫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婚外胚胎纠纷仍在审理,有理由不同意离婚。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若一方坚决不同意、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很大概率一审不判离。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

目前看来,第一,医院的胚胎朱女士是销毁不掉的,除非放把火把医院烧了。而且即使销毁了,丈夫和小三还能再造,花点钱而已。第二,朱女士希望小三出来道歉,舆论正在发酵期,小三这个时候是不会出来道歉的,一道歉立马社死,不如装聋作哑。第三,朱女士的婚姻很明显是保不住了,没有必要保留婚姻的体面。

所以,时间对于朱女士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有充足的时间,朱女士在做好上述三件事情的基础上可以尝试从“重婚罪”的角度突破。定“重婚罪”的难点就在于有人出来证明丈夫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在外同居。现在朱女士的事情已经全网皆知,肯定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如果有正义感的目击者勇敢站出来作证,定丈夫个重婚罪也不是不可能。

朱女士可以搜集丈夫与小三购房、租房记录,监控,手机聊天记录,饭局录音、亲友证词等。不过,这些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可以花钱请专业的人来干。

知乎用户 发表

丈夫伪造结婚证给小三做试管,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1]

这大概是我今年见过最让人捉急的维权思路了。

人家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跟别的女人造孩子了,你最大的诉求是让她道歉?认真的吗?

道歉能让那管冷冻胚胎自动销毁吗?

能阻止你丈夫离完婚立刻跟她领证、把非法胚胎“洗白”成合法的吗?

不能,想都不要想。

我们梳理下时间线,你就知道这位聪明的丈夫在筹备这什么。

2025年11月,正在抗癌休养的朱女士从复旦中山医院的就诊短信里发现,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以夫妇名义做了试管,胚胎已经培育出来冷冻着。

而且丈夫用的是伪造的结婚证,因此被行政拘留5天。[2]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其实根据《刑法》第280条[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结果现实里却连刑事立案都没有。

先不说量刑,再看后面发生了什么。

朱女士拿着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胚胎,被拒了,医院的理由是,胚胎属于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跟原配没关系。

此后,朱女士还向上海市卫健委进行投诉。[4]

更绝的来了。

2026年7月30日,朱女士起诉丈夫、第三者和医院的人格权纠纷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没当庭宣判。

同一天,她收到无锡梁溪区法院传票,丈夫已经单方面起诉离婚了,8月11日开庭。[5]

各位感受下整个时间线。

她丈夫的行为很清晰了,离婚,然后跟第三者领真证,随后激活冷冻胚胎,合法生育。

就差一张离婚判决书了、、、

所以朱女士现在还在执著地希望第三者道歉,是不清楚啥情况吗?

火都烧到眼门前了,她还淡定的地在门口巴望着,纵火犯跟她说声对不起。

姐,真心地建议,先灭火吧。

现在最应该做三件事。

第一,立刻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医院对该胚胎进行任何移植操作,这是你最急迫要做的。目前胚胎没移植,一切都能谈,一旦移植成功孩子出生,这就既成事实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6],情况紧急的可以在起诉前就申请,所以赶紧的。

其次,在离婚诉讼案里记得把过错牌打满。考虑到丈夫婚内伪造证件跟别人做试管,这已经不是普通出轨,基本上够得上《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重大过错意味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上第1087条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财产分割上是可以多拿的。

考虑到朱女士你还曾患过肺癌,术后休养期间遭遇这种糟心事事,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申请的。

最后,记得查账。试管婴儿并不便宜,一个周期少说三五万,多的十几万。

你要研究下这钱哪来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其他转移、隐匿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7],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保全最急,诉讼次之,查账同步进行,三步走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真别纠结道歉了,你觉得一个敢伪造结婚证跟别人做试管的女人会跟你说对不起?

而且就算说了道歉,那张嘴能有几分诚意?

别把精力花在没有法律效力的事情上。


参考

  1. ^https://www.sohu.com/a/1057311609_120952561
  2. ^https://k.sina.com.cn/article_7879848901_1d5acf3c506801tr7q.html?from=news
  3. ^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8e30d0689b23f57bfc782d21035c3.html
  4. ^https://www.sohu.com/a/1057255317_120952561
  5. ^https://www.ctdsb.net/c1716_202607/2817226.html
  6.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2a89051fa54947fa9d96bf7276b6a.html
  7.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5nianzhuanti/2025mfdxcy/2025mfdxcy_mfdql/202505/t20250507_518708.html

知乎用户 发表

丈夫已经起诉离婚了,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本身患癌,生命周期不确定。

法律上定义为重婚很难。

二十年婚姻,天崩结局。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本来最好的做法是尽可能分得财产,为女儿的未来提供保障。但是事中丈夫实在是毫无人性良心,有心隐匿财产,妻子很难得到她应得的。现在最好的做法就是让女儿和父亲处理好关系,尽可能唤醒父爱,用以好保障女儿的未来。

其实就算没有第三者。如果男方执意离婚,不讨论伦理道德范畴,对妻子来说结局相同,但是精神层面的会好过很多,而不是如今现实意义和精神意义的双重打击。同样的,就算没有离婚,妻子最终因病去世后仍然无法阻挡丈夫继续要孩子。所以,对原配来说,目前最好的方式是让女儿和父亲好好相处,保障好女儿的利益。

相信女儿成家立业后会理解她的母亲。有能力后,她可以随意更改自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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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这位朱女士患癌七年,一共花费多少?是谁提供的医疗开支?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两天上海那个妻子患肺癌期间, 丈夫拿假结婚证和小三去做试管婴儿的案子, 真是把无数人的下限在地上疯狂摩擦,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 告他!必须让小三公开道歉! 必须让医院把那个罪恶的胚胎当场销毁!

但这恰恰是很多原配在遭遇这种极其恶劣的背叛时, 最容易掉进去的情绪陷阱, 说句最扎心的大实话, 你现在最不该做的,就是把有限的精力和诉讼成本, 死磕在“要一个道歉”或者“销毁胚胎”这种极其难缠且大概率输的事情上, 你最该做的是什么? 是立刻、马上、毫无保留地——把钱搞到手,

为什么这么说? 咱们先来看看朱女士想要销毁胚胎这条路有多绝望, 很多人觉得,既然是拿假结婚证做的试管, 那这个胚胎就是非法的,原配凭真实结婚证当然有权销毁, 完全搞反了,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主流司法实践里, 冷冻胚胎被界定为“特殊伦理物”, 谁提供了精子和卵子,谁才是它的处置权人。

极其荒谬的是,男方和第三者造假证属于违法行为, 但这改变不了胚胎的生物学归属。 你作为原配,因为没有提供卵子, 你不仅连销毁它的权利都没有,就连去医院要求停止保管,医院都不会理你, 因为医院跟精卵提供者之间签了合同, 没有法院判决,医院绝对不可能承担销毁别人胚胎的侵权风险。

你要是非要打这个官司,法官也会非常谨慎, 最后大概率是告诉你无权处置。 所以,这条路从一开始就是一条死胡同。

那要小三道歉呢? 很多人咽不下这口气,就想看第三者低头认错, 但这其实是性价比最低的一种维权方式。 这种毫无道德底线的人, 你觉得一张法院要求赔礼道歉的判决书,能唤醒她的良知吗? 她甚至可能会觉得,反正也就道个歉,我又不掉块肉。

你真正能把他们打疼的, 能让他们在深夜里想起来就肉疼的, 只有利益,真金白银的利益。

你现在最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请行为保全。 你虽然不能直接销毁胚胎, 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死死卡住,绝对不能让医院把胚胎移植进小三的肚子里, 只要不移植,那个胚胎就永远只是一颗受精卵, 构不成实质性的生育后果。

第二件事,是立刻清查夫妻共同财产。 他去医院做试管花了多少钱? 给小三买车买房转账发红包又花了多少钱? 这些全都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他未经你同意擅自处分,你不仅有权主张全额返还, 而且因为他存在重大过错, 你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求他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很多人像朱女士一样,因为长期在家全职照顾家庭, 或者身体原因不掌握丈夫的资产信息, 没关系,立刻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去查他的公司股权、房产、银行流水。 把他的底裤都扒干净, 让他知道,想在外面搞事,就得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

第三件事,追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责任。 他们不是造了假结婚证吗? 别只是让他们被行政拘留五天就完事了。去找律师,看看能不能往刑事责任上推, 一旦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那就是刑事案底,是会影响他后半辈子的硬伤。

遇到这种事,原配最需要的不是大度,不是体面, 甚至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道歉。 你最需要的,是像一个冷酷的猎手一样, 把眼泪擦干,把情绪收起, 用法律赋予你的所有武器, 去割他的肉,放他的血,拿回原本就属于你的东西。 这才是对背叛者,最致命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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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现代人好不好,妻子怀了别的男人的孩子,丈夫有权力要求打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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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朱女士

为什么执着于那句道歉。

一个住在离她家不到15分钟路程,还敢当面拍照挑衅的人。

她想让对方承认伤害了一个患癌的妻子,也毁掉了别人二十年的婚姻。

可现在道歉已经是最便宜的东西。

第三者可以嘴上道歉,转身继续打官司。

丈夫也可以一边让律师处理婚外胚胎,然后把离婚传票送到妻子手里。

7月30日,人格权纠纷一审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

公开报道显示的是涉事胚胎目前已被封存,丈夫曾因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

靠良心发现已经没用了。

她要把胚胎按住,把财产查清

胚胎先通过律师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诉讼终结前不得移植转移启用或者擅自处分。

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原配一个非常明确的单方处置权。

法院最终是否支持销毁,还要看她以什么权利基础起诉,以及公序良俗和人格权益如何衡量。

胚胎放在冷库里,事情还有讨论空间。

一旦完成移植,出现后果难逆转了。

国家卫健部门公布的辅助生殖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查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相关技术须经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她不能只证明自己才是真妻子。

还要证明丈夫和第三者分别做了什么?
第三者是否明知证件虚假?
医院的核验有没有过错?
这一系列行为与她受到的持续伤害之间有什么关系?

然后是离婚案接住

朱女士说胚胎不销毁,她就不同意离婚。

虽然这句话在情绪上完全能理解。

但不能代替胚胎案件中的保全裁定。

以后即使丈夫与第三者真的登记结婚,也不会让此前使用假证的行为自动变合法。

反过来朱女士一直不离婚,也不代表法院永远不会判离。

所以无论时候都要做准备,她要按照法院可能判离来准备。

她曾辞职照顾家庭,丈夫在婚后创业致富,她又长期患病。

离婚诉讼中,她应当把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必要的经济帮助一并提出。

民法典已经明确保护承担较多育儿家务和协助配偶工作义务的一方,也规定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更要紧的是查账

公司的股权、分红、房产、存款、证券、保险,这些基本的就不提了。

估计还有转移财产风险的,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和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法现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一方为了婚外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主张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存在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在分割时让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在我们这种成熟的成年人眼中,你要道歉可以继续要,但别把最贵的时间,都花在等一个最不值钱的结果上。

她女儿问她:妈妈,你要装睡到什么时候?

不是要等第三者低头。

是赶在离婚案继续审理之前,把胚胎保全申请,财产清单和全部诉讼请求递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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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各个省婚假不同,最高的事山西30天,且二婚也一样

所以,如果买个假结婚证使用,最多只是5天拘留的惩罚

那山西人是不是可以实现每年带薪休假30天,反正暴露了也就是5天拘留,没暴漏的话血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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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性都有个致命弱点:只要我站在道理、法律、公序良俗的规则之内,我占理,我拥有道德制高点,我可以尽情发声、追责、讨要说法,一切都合理。但她忽略博弈真相:规则是底线约束,却不是锁死对方选择的牢笼;人拥有跳出规则的自由,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

这个丈夫宁愿办假结婚证,也要和小三偷偷搞试管婴儿,说明两个问题:

1、想要再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原配身体得过肺癌,做过化疗,她的卵泡不适合孕育生命了,这是无法改变的客观障碍。他没有选择光明正大协商离婚重新组建家庭,而是铤而走险,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足以证明,生育后代这件事,在他心里优先级极高。

2、维持现有婚姻外壳,保住社会体面、家庭结构、既有财产格局

他没有主动提离婚,应该是不想社会评价受损、财产分割、亲友非议、现有家庭彻底崩塌。 于是他 偷偷在外和第三者生育,对内维持婚姻不变。 他幻想实现局面:家不变、脸面保住,同时拥有新的孩子。 为了达成目的,不惜伪造证件。 可以看出来:此人极度贪心,既想要新增子嗣,又不愿承担离婚带来的全部代价,企图两头占有。

那么原配想要的是什么呢?

绝不允许第三者生下的孩子分割家产,守住女儿作为丈夫唯一继承人的位置。一旦外面的孩子落地,依照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守住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才是真正的底牌。所以她坚决要求医院毁掉胚胎。她认为这么一闹,丈夫的试管婴儿计划失败了,弄不成了。然后丈夫颜面尽失,小三身败名裂。然后丈夫回归家庭,即便做不到一个好丈夫,但女儿毕竟是他亲生的,总能做一个好父亲吧。

结果呢?

丈夫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了,而且拒绝承担女儿任何抚养费用。因为脸面已经被动被妻子摧毁了,所以他现在只剩一个诉求,就是再生一个孩子。

看到最新的新闻,这个妻子对丈夫提出离婚居然是懵的。她居然没想过她这么闹丈夫会提出离婚。她不想离婚,因为离婚后生活开支、医疗开支都是她自己负责。甚至连孩子的教育费用也得她来。

大多数女性以己度人,总觉得男人也跟自己一样无私的爱着孩子。其实孩子不是男人亲自生下来的。所以男人对孩子的爱是后天的,而且不是无条件的。男人会因为爱孩子的妈妈而爱屋及乌,也会因为孩子给自己带来好处(名声、实际利益)爱孩子。但孩子妈妈若是与他撕破脸了,他能瞬间不爱这个孩子。看见孩子,就不断唤醒争吵、羞辱、失败、难堪的记忆。恼羞之下,他可以主动疏远、减少付出、甚至彻底割舍亲子责任。

爸爸可以做到就当自己没有这个孩子,但是妈妈做不到放弃自己的孩子,所以接下来女儿上大学,爸爸一分钱不掏,妈妈能怎么办,她做不到放弃女儿,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未来孩子成家,也得不到爸爸一点支持。妈妈闹的原因是为了女儿,可是结果却让女儿失去了爸爸的支持。

而且,她这一些列的行为,也会成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加速离婚的判决。离婚后,这位女士会得到婚内一半的财产,将来应该都会给女儿继承。而另一半以及未来丈夫继续创造的财富呢,很显然跟女儿没关系了。而且将来自己若是癌症复发,那前夫可就没有帮扶的义务了,所有的开支全部自己承担。

这就是她想要的结果?这么闹,她得到了什么?

全网原配、旁观者共情她,这份同情很真实, 众人可以一起声讨丈夫、第三者,可以站队谴责,可以共情她的委屈; 但没有人会替她养孩子、没人填补家庭破碎之后经济的缺口。 舆论是一群陌生人短暂的情绪集结,浪潮退去之后,日子依旧是她一个人扛。

丈夫虽然持续遭受羞辱,但是之后他可以跳出婚姻框架离婚。他承担财产分割、名声受损的代价,但能实现他最核心的诉求:再生一个孩子。

那原配到底该怎么办?我觉得是首先认清一个事实:任何人都是自由的,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只要他愿意付出代价,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人生,支配自己的财产。比如第三者、私生子、财产分配。这些在婚姻里属于过错,但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谁也阻止不了。

那很多人就要问了,婚姻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婚姻是一个合同,类似合同法,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入一个关系,从此成为彼此的家属。

家属身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婚前父母是家属,婚后是配后,丧偶后是子女。

紧急医疗知情同意权: 患者病危、无法自主签字时,医院优先联系配偶,由配偶决定手术、抢救方案;父母、子女顺位排在配偶之后。 通俗说:你昏迷了,法律优先让伴侣决定你怎么治疗。

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 一方突发重病、失智、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配偶是第一监护人。有权代为管理财产、起诉应诉、安排生活照料;只有配偶不适宜监护,才轮到父母、子女。

互相扶养权(法定义务): 一方重病、失业、无收入,有能力的另一方必须提供生活费、医疗费;拒不扶养,可以起诉索要扶养费,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探视、会见相关权利:**配偶被刑事拘留、羁押,家属(配偶)可以委托律师;监狱服刑,配偶享有家属会见权。第三者没有任何法定会见、委托权限。

相互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方死亡,配偶和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签字、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所需私自负债(赌债、私下给第三者投资等),不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一旦离婚,以上权力自动消失。

婚姻带来的一整套配偶家属法定权利,是一套社会治理工具,为了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立法初衷从来不是守护爱情、维系夫妻感情。法律只保障你的权益主张资格,不约束人心、执念、选择(也约束不了)。配偶可以追责、索赔、分割财产。 但法律无法迫使丈夫回归家庭、无法强迫他放弃和第三者生育孩子、无法要求他顾及多年情分。丈夫可以选择行使 “解除婚姻契约” 的权利 —— 离婚。

人们习惯性觉得,婚姻法是用来 “惩罚出轨者、保护受害者、捍卫忠贞”。客观来看: 婚姻法核心功能是厘清财产、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与财产关系

出轨属于过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这只是附带调整手段;立法首要目标不是审判感情不忠。换言之: 法律容忍人与人感情破裂;它提供分手方案(离婚制度),而不是强行捆绑两个人继续相爱共处。

那原配到底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情绪隔离,暂停一切主动冲突

遭遇丈夫联合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这种冲击,崩溃、屈辱、愤怒是必然的,不必强迫自己立刻 “坚强”。 但一定要分清:情绪宣泄和博弈行动必须分开

  1. 不要立刻对峙、不要上门撕扯、不要网络曝光、不要四处向亲友诉苦。
    亲友只能提供情绪共情,容易放大你的仇恨,促使你做出冲动决策;而且私下的控诉,日后有可能被对方当成 “散布谣言、激化矛盾” 的证据。
  2. 情绪出口交给专业人士:心理咨询师承接痛苦;律师负责评估现实利弊。两者职能互不混淆。
    情绪上头时人的思维会被复仇欲主导,目标从 “保护女儿、保全资产” 悄悄偏移成 “让对方难堪”,这是博弈最大的隐患。

第二步:向律师推演【最坏结局】,破除幻想

绝大多数当事人只会问:我想要得到什么? 很少有人主动问:我能得到什么?最坏我会失去什么?
弄明白最坏结果,意义在于:不再心存侥幸,不再赌对方念及亲情、旧情主动让步。
很多人的痛苦来源于:预设对方一定会妥协,一旦对方选择决裂,精神彻底崩盘。提前看见底线,决策就不会被恐慌裹挟。

第三步:谈判

男方谈判窗口期的两大软肋(转瞬即逝)

愧疚感:伪造结婚证、私下和第三者试管,他清楚自己在法律、道德上完全站不住脚,内心存在心虚与亏欠。

需求:需要婚姻外壳、体面、社会评价
他最初不打算离婚。婚姻能维持现有生活格局、保住对外形象,不用面对亲友非议、财产分割的动荡。体面,是他当下最不想失去的东西。

但软肋只存在于秘密尚未公之于众的时候;一旦事情曝光,羞耻转化为怨恨,愧疚会快速清零。

原配手握全部证据,等于握住了摧毁他体面的开关。 谈判的底层逻辑不是 “控诉他不爱我”,而是: 我可以守住你的秘密、保留你的体面,维持婚姻现状;但你必须付出代价,把我和女儿的利益落实到纸面。

这套方案最难执行的地方,不是找律师、整理证据,而是延迟行动、冷静蛰伏。 普通人遭遇背叛,本能想要立刻反击、立刻讨一个说法。我之前写过一篇文字,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答案是:不动。

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

延迟行动、冷静蛰伏,会让人觉得被动、憋屈。 但博弈里有一条铁律:急于出手的人,最容易暴露全部底牌。舆论的同情是即时的止痛药,却解决不了长远的生存与孩子的财产问题。冷静布局或许无法消除内心的伤痛,但能最大限度避免自己在承受情感伤害之外,再输掉现实利益。

其实最后还有一步,就是心理疏导,我要如何接受这件事。一般人肯定不甘心,凭什么?

那就要改变认知:

一、放下与生俱来的融合幻觉,完成精神上的 “分离”
很多原配所有痛苦、不甘、执念,根源来自“三位一体”思想:
我的命运 = 女儿的命运;丈夫的财产 = 女儿未来的财产;一家人本该牢牢绑定,资源自动流向共同的孩子。

一旦丈夫打破约定,向外寻求新生孩子,这套信念崩塌,巨大的 “凭什么” 席卷而来。

客观法理与人性真相:
只要没有完成赠与、过户、有效遗嘱、婚内财产协议锁定,财产的支配权永远掌握在财产所有人手中。 丈夫有权决定赠与谁、留给谁。哪怕情理上极度不公,但法律赋予他处置自身财产的自由。
这个真相非常残酷:
不甘心,就是期待和现实发生剧烈冲突。认知调整不是劝她大度,而是认清事实:
没什么是理应的

二、破除第二层幻觉:命运共生的捆绑

女性在长期养育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心理共生: 孩子的成败、得失、财富上限,等同于自己人生的成败;丈夫的选择,直接定义自己人生是否失败。
于是会出现连锁焦虑:
丈夫如果把资源分给外面的孩子→女儿吃亏→我作为母亲失败,一辈子的付出落空。
你得认识到: 自己、配偶、子女,是三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拥有各自独立的人生轨迹。

丈夫拥有选择人生道路的自由,哪怕这条路自私、违背婚姻承诺,代价由他自己承担;

女儿拥有属于她自己的人生,她未来的人生质量,不完全取决于能继承多少遗产;

原配的人生价值,不需要依靠 “守住丈夫全部财产、保证女儿唯一继承人身份” 来证明。

完成精神分离之后:丈夫的自私选择,是他的人格选择;我尽力为女儿争取可以争取的保障,但我无法掌控丈夫内心的想法、无法强制他的财富分配。可控之事尽力争取,不可控之事不再无限内耗。

总结:最优行动闭环

紧急止损:情绪激烈时拒绝冲突,寻求心理咨询疏导,不向亲友、网络大肆倾诉;

专业评估:委托律师,推演最好和最坏两种结局,看清所有风险;

理性谈判:抓住对方需要体面、心存愧疚的窗口期,以保密为筹码,争取资产书面保障;保留后手,不一次性撕破脸;

持续布局:推动资产固化,尽可能完成对女儿的财产安排;

内在重建:完成精神分离。分清三个独立个体的命运,放下 “一切理应属于我们” 的预设,接纳世事无法完美,走出无休止的不甘心。

以上

知乎用户 发表

朱女士什么意思,想毁了这个家吗!

就算不是你的孩子,你养一下怎么了,就不能大度一点吗?

知乎用户 发表

看出来了吧,婚姻法现在最尴尬的地方就在于此。

它其实既不保护女人也不保护男人。

它保护的是坏人?!

它让道德上有问题的人可以通过婚姻法保护财产。

这个法本身立的就很有问题,导致所有的司法实践都是史上雕花。

客观看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分割财产。

知乎用户 发表

有时候真的感慨知识分子的清高太奇怪了,为什么要一直纠结于小三的道歉和胚胎的销毁呢?

难道不应该立刻申请保全财产吗?调查男方给小三的婚内支出、财产转移等等。另外,伪造证件肯定是违法的,男方也大概率会涉嫌重婚罪。

朱女士纠结的那两点看得我匪夷所思。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学会尊重其他女性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意思就是现在大婆或者说正室已经没有发卖妾室或者驱逐外室的权力了,中国社会从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在向一夫多妻制转变。

穆斯林男人合法娶第二个老婆,还要征得第一个老婆同意呢

知乎用户 发表

问题不在局内,而在于思想改变对于女性传统婚姻的冲击,这东西最主要是利益尺标改变导致自己后路被新女性叙事替代了,去责任化的时代,这是必然结果。

标题:当子宫成为剩余资产:一场关于版本、反噬与代价的冷酷推演

最近“小三试管”这事儿,后台催更已经快把我私信区犁成雷区了。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脑子里蹦出来的不是道德谴责,也不是情感唏嘘,而是一个冷冰冰的Excel表格。因为如果你把视野拉长,把整个婚恋市场看作一个服务器,你会发现,最近五年的游戏版本,已经迭代到了一个让所有老实玩家都瞠目结舌的阶段。今天我们不谈情绪,不谈主义,我们就坐下来,打开这个表格,用最冷酷的博弈论,来推演一遍:事情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以及代价,最终将由谁来支付。

首先,我们得定义清楚“小三试管事件”的本质。在公共舆论场,这事儿被简化为一个桃色新闻,但在我们理性经济人的眼里,它是一场极其标准的女性功利主义内部对冲。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一部分女性,利用前一个版本赋予她们的性自主权和生育工具,对另一部分遵守传统路径的女性的婚姻果实,进行了一次降维打击式的套利。这件事里的男性,那个所谓的“优质男”,他不是一个参与者,他是一个工具性平台。他提供的是核心资源——优质基因和/或财富传承的载体。而真正在进行资源争夺和利益再分配的,是婚外的小三和婚内的原配。这是一场发生在女性群体内部的高阶战争,男性只是她们争夺的城池,而非发动战争的将军。

但有意思的来了。舆论的炮火,最终往往还是会调转炮口,轰在“男性”这个整体概念上。说来说去,结论就是“渣男太多”“男人管不住下半身”“优质男的错”。你看,这就是经典的叙事陷阱。我们得把话说透:是,这个局面的形成,优质男确实有责任,但责任的链条,远比一句“管不住自己”要复杂和深刻得多。

我们来构建第一层模型:道德与法律的真空是如何形成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操作系统里,婚姻制度有两个守门员。左边是法律,它用条文规定出轨成本、析产规则、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右边是道德,它用舆论压力和社群排斥来抬高越轨行为的隐形成本。但现在,这两个守门员都在被系统性削弱。法律层面,一个持续数十年的趋势是,对婚内过错方(尤其是涉及非婚生育的)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趋向轻量化、模糊化。非亲生子女的欺诈性抚养,男方要获得赔偿和精神损失支持,往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和复杂的举证,最后的赔偿额,可能还不如一个中产一年的年终奖。而道德层面,就更魔幻了。我们的舆论场已经进化出一种极其精巧的叙事逻辑:当女性的性自主权需要伸张时,任何道德约束都被扣上“封建残余”“荡妇羞辱”的帽子,一切婚前同居、性魅力经营、乃至游走在多段关系中的行为,都被冠以“探索自我”“追求自由”之名。这套叙事,站在个体解放的角度,有它的内在逻辑,但它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副作用——它解除了女性群体内部的道德武装。

当“骗婚当小三”“婚前同居增加性魅力来抢夺胜利果实”这些行为,都被淹没在“个人自由”的宏大叙事里,无法形成有效的内部道德谴责时,会发生什么?很简单,防御方将失去预警系统和反击能力。一个在婚恋市场上规规矩矩、遵循传统路径的女性,她突然发现,自己的竞争对手可以毫无道德负担地使用各种“非常规武器”,而她自己一旦试图祭出道德武器,率先会被自己阵营的“进步话语”打成筛子。这相当于什么?相当于在战场上下了一道命令:只许对方用无人机和夜视仪,而你必须进行绅士般的决斗。当社会没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时,第一个被浪潮拍死的,不是男性,恰恰是那些寄希望于规则和承诺的女性自己。受损者是女性自己,这话没错,但你要看清,这是一部分女性的行为,做空了另一部分女性的生存空间。而男性,在这个阶段,扮演的是一个坐收渔利或被动承接红利的角色。

那么,这关优质男什么事?为什么说这事儿是“优质男搞出来的”?

我们来看第二层推演:择偶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一个传统社会,即便你是顶层的优质男,你的择偶范围也是被道德和家族绑定,你需要负责,你需要给予名分。这种绑定,对广泛拥有择偶权的男性来说,本质是“吃亏”的,因为他要用巨大的资源去换取一个固定的契约。但现在,环境不一样了。当“女性无条件原谅”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时,你猜优质男会怎么做?我们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当你的出轨成本无限趋近于零,当你的过错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还能被舆论美化为“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当无数女性在行动上表现出“只要他条件足够好,我不在乎他有多少段情史,我不在乎他是否单身,我甚至愿意为他未婚生子”时,你就相当于给所有高阶玩家发送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契约,是不必要的累赘。

你不需要负责,因为你总能找到愿意为你开脱、接纳你的人。你不需要克制,因为你的魅力反而因多段关系而得到市场验证。婚前性关系、同居、甚至非婚生育,都从过去的“丑闻”变成了某种“成功人士的标配绯闻”。网上那些年流行的有毒鸡汤,比如“男人爱你的十个表现”“不给你花钱的男人就是不爱你”,表面上是为女性争取利益,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无差别的捧杀和规训,它极大地拉高了普通男性参与择偶的成本,却对顶层男性完全无效,甚至是在为他们扫清障碍。因为顶层男性可以用资源轻松覆盖这些“考题”,而这些考题却过滤掉了大量无力承担高成本的普通男性。结果是什么?是优质男的市场集中度空前提高。他们不需要绑定,也可以获得全方位的满足,从情绪价值到生理需求再到血脉传承。小三试管事件,不过是这条逻辑链走到极致后的必然产物。那个男人,他只需要提供一枚受精卵,之后的一切,自然有前赴后继的女性主义实践者来为他完成,从生育到养育,甚至在舆论上为他辩护。是女性的行动,构建了这种无须负责的完美闭环。

接下来,是今天最残酷的一个推论:纯爱战士的消亡与市场出清。

过去,我们骂一个人“渣男”“黄毛”,是因为他玩弄感情,不负责任。但在当前版本下,“负责任”正在遭受系统性的羞辱。当一个个纯爱男孩,用尽心力、付出所有,最终只落得一个“接盘侠”“老实人”“供养者”的称号,甚至在分手后被做成“避雷贴”全网嘲笑,被前任当做“不懂风情的前任标杆”反复鞭尸时,你猜这个服务器里的其他男性玩家会怎么选?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这是一个反馈机制问题。如果你玩一个游戏,走“纯爱战士”路线的结局永远是剧情杀、收益为负、甚至人格被侮辱,而走“渣男黄毛”路线的结局是资源爆仓、异性缘不断、潇洒自由,那么只要是一个智力正常的理性人,他都会毫不犹豫地更换策略。

当一个男性群体,经过无数次社会毒打和舆论羞辱后,终于达成共识:“对女孩负责=接盘=被取笑”,那么,男性集体性的“渣男化”“黄毛化”,就不是一个道德沦丧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体在环境逼迫下做出的最优生存策略。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出清过程。那些原本最具责任感、最有道德洁癖的纯爱男孩,会因为无法忍受这种肮脏的游戏规则,而选择用脚投票,彻底退出婚姻市场。他们不入局了。他们宁可用低成本的关系、或者干脆用虚拟世界和兴趣爱好来填补人生,也不愿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和情感尊严,交给一个回报预期为负的游戏。

这样一来,婚恋市场的玩家结构会发生不可逆的恶化。优质、负责、有底线的男性大规模退出,而留下的,是那些完美适应了新版本规则的高端玩家和渣男。市场变成了“女多男少”的假象——实际上,是符合女性期待的“适格男性”极度稀缺。当你身处一个全是高端玩家的牌桌,而你自己的牌技又没有经过专业化训练时,你被收割、被渣化,就成了一个概率学上的必然。然后,被伤害的女性再发出“为什么现在好男人都没了”的质问,这形成了一个完美的讽刺闭环。是你所在的阵营,通过几十年的舆论操作和行动选择,亲手淘汰和逼退了那一批好男人,然后现在又来问他们去了哪里。这就像你把森林砍光了,然后抱怨为什么没有树为你遮挡风沙。坑正经男孩,必然导致环境的不可逆沙漠化。 所以,现在你看到有女性选择抵制婚姻,我会说,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五年,你将见证的就是群魔乱舞,所有旧时代的秩序都在崩塌,新的平衡远未建立,正常人谁敢轻易入局结婚?单身,是保护自己最稳妥的方式。而这份代价,正在结结实实地砸回女性自己身上。

我们再来谈谈最近另一个沸沸扬扬的事件:企业生育检查,以及职场对女性的隐形歧视。 这事儿在我看来,逻辑简直清晰到令人发指。你不能只在利益受损的时候,才想起来强调生育是“公共责任”;而在需要履行公共责任的时候,又坚称这是“个人权利”。

你看,女性主义的叙事在这里出现了一个致命的悖论。在家庭和两性领域,它极力宣扬“我的身体我做主”“生育是女性的自主权”“去父留子,独立女性”。这套叙事,彻底解构了男性与生育之间的责任关联。你告诉男性:孩子是我要生的,与你无关,子宫是我的,血脉是我的,你只是一个精子供体。那么好了,在完成了对男性在人口生产叙事中的“踢出局”操作后,同样的逻辑链条,必然会无情地延伸到生产关系的领域——职场。

企业,是一个以利润为导向的理性主体。当它进行招聘考量时,它看到什么?它看到,在主流的社会叙事和法律实践中,女性的子宫,已经变成了一项高度自主的、与企业利益完全脱钩的“剩余资产”。一个女员工,她可以因为个人意愿随时启动这项资产(怀孕),整个过程产生的成本(产假、工资、替补人员的费用、生产效率下降)几乎全部由企业承担,而她的这一行为,在她自己的话语体系里,被定义为完全自主、与企业社会责任无关的“个人权利”。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她可以利用法律对孕期和哺乳期员工的保护,来进行针对企业的策略性行为。

那么,作为一家企业,一个理性经济人,它必然会在决策中建立防火墙。它会想:既然你强调生育与男性无关、与国家无关(在需要履行义务时),只是你个人的主体性决定,那么,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主体,是否也有自己的主体性,来规避你这项“个人决定”给我带来的经营风险?答案是理所当然的。企业自然会倾向于不录用、少录用育龄女性,或者在就业、晋升中设置隐形障碍。这跟你指责“男性不负责”的逻辑如出一辙——你已经用行动和法律把男性从生育责任链中开除了,现在却要求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抽象法人,来无条件承担你个人自主决定的全部社会责任。这是不可能的。

子宫,这个在婚姻市场里被奉为终极稀缺资产、可以换取房车彩礼的核武器,一旦被带进生产力市场,立刻就会遭遇价值重估,沦为一种不利于劳动力持续高效产出的“剩余资产”和“负债”。 你不能前脚在婚恋市场用子宫的先发优势攻城略地,后脚又要求职场把你当成一个没有子宫的、标准化的生产力单元。这世界从来就没有一种主义,能够让你摆脱另一半性别的宏观结构而独立于世。当你在叙事中把男性踢出人口生产的故事,你就得接受,你也被企业踢出生产力核心叙事的结果。没有人能把所有好处都占尽,所有选择都有代价,只是代价到来的时间不同。小三能用子宫和生育权,从另一个女人手里套取婚姻财产权,这本身就是女性性自主和生育权被无限放大后,衍生出的套利工具。你不能对女性利用这套工具攻城略地保持沉默,等到性转一下,男人成了获利者,就立刻跳出来说,这全是男性的错。

最后,我们回到开头,用一张更宏观的因果网络图来收尾。我从不怀疑,女性主义的最初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争取家务平等、彼此理解、相互尊重。但在传播和实践的过程中,它发生了剧烈的异化。它被一部分人异化成了“骗婚、出轨还能分走一半财产”的合法外衣,被异化成了“戴绿帽子还要被骂不大度”的舆论武器,被异化成了“孩子是我生的,但养孩子的钱得你出,而且是生谁的孩子都由我决定,与你无关”的单边特权。

当这套单边特权被用得太顺手时,反噬就开始了。你鼓励年轻女性进行性自由和性自主叙事,这没错,但这套叙事,最终也会做空那些想要进入稳定婚姻的女性的生存空间。因为小三也可以用同样的“性自主”叙事,来夺取她们的家庭。本质上,这就是一场女性与女性之间的利益战争。小三试管,就是这场战争里最先进的战术核弹。而男性,在这场战争中,已经从参与者,变成了平台,再变成了战争结束后、双方都会拿来发泄情绪的背锅侠。真正破坏女性长远利益的,很多时候,恰恰是那种被推向极致、拒绝任何责任对等和逻辑自洽的女性主义本身。

所以,不用再问“这到底是不是男性的问题”了。这张因果之网,每个人都在上面编织了自己的一针一线。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就是一个所有人都出于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不断推动版本迭代,最终共同创造出一个吞噬所有人的深渊怪物的过程。纯爱战士已经消亡,企业已经用脚投票,婚恋市场已经群魔乱舞。这场游戏的代价,正在被每一个当初高声叫好的、沉默的、推波助澜的玩家,用自己的切身生活,一点一滴地偿还。

这就是代价。一个冷酷的、被无数理性人用脚投票计算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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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修改法律啊

这是生育权属于女方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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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现在站出来捅破一切,就说明法律为她讨回属于原配的尊严和公道的可能性为零!

她的女儿已经18岁了,法律上男方已经可以不再履行抚养义务了;

她的老公已经因为这件事进去了5天,算是撕破脸,没有商量余地,不死不休了;

小三也是女人,和她一样拥有完整生育权,法律真不能拿她怎么样。

财产保全不知道她申请了没有?而且我觉得她现阶段不应该把自己女儿牵扯进来,她和她老公撕破脸,不代表她老公不要女儿!哪怕女儿现阶段在道义如何支持她,为了她自身利益计,不要选边站!

江浙沪独生女这两年就像个笑话……男的已经提离婚申请了,现在女方就不要再打婚姻保卫战了,紧锣密鼓搞离婚财产分割战!21年的婚姻让她看清这个男人的真面目,比起琼瑶50多年才看透平鑫涛暗藏的心机,不知道幸运多少!

婚姻对男人来说,自始自终都只是提供生育价值和性价值!司法部门把男性从婚姻中获得的生育价值全部归属女方自主选择,性价值又绑上婚内强奸的枷锁,不给他留个窗,他就只能掀翻屋顶了!

前几年叫的最凶的是不婚不育保平安,现在我真的相信了,婚姻制度总有一天要消亡!

无论男女,大家都自力更生,各安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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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远不会参与一场对同性别的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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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出轨跟别的女性生孩子算重婚的话。那四孩非亲生也是重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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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长一个恩怨分明的脑子,和一份不再避重就轻的担当。 对她的婚姻有责任的唯有和她一起进入婚姻的那一个人而已,她却希望全世界替她管住她自己都管不住的男人。 要医院捉奸,要小三守身如玉,要各种不现实的诉求,唯独似乎不要和这男的撇清关系。

不赶紧离婚分清楚财产,她一死他就是她遗产的首席继承人,都一点不为女儿考虑。 男的都起诉离婚了,她还在找借口不分。本来可以趁热度撕财产,可以趁离婚冻结他的财产拖垮他的现金流;如果她真是白手起家的合伙人, 她能连一件能搞他的猫腻事都不知道?这哥们的人品智商都摆在那儿,他真能在财务税务上滴水不漏? 明明条条大路通罗马,奈何她真实的诉求就是渣男回家。那还有啥好说的,不尊重,祝福她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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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通过侵犯另外一个女人的生育权,来维护自己的生育权。

“你不能通过贬低一个女性来抬高另一个女性。”–任素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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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婚姻四孩非男方亲生的时候才说生育权是独属于女方的权利,女性给第三者生孩子是无罪的这一套。

在这里那位女士虽然做了小三,但是人家也有生育权,她想跟谁生育那也是她自己的权利,你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就敢去侵犯人家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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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现在谁不要脸,谁更可恶。那结婚就是偏向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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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有些人提倡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男人与小三生孩子并不犯法

男人买假证违法了,所以他被拘留了五天

原配因为这个事情把丈夫告了,丈夫被拘留了五天,所以这事算是翻篇了

至于道歉,别人不犯法,没人有资格逼对方道歉的

婚姻法只惩罚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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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明明高强度上网,却怎么好像才看到不公事件,才发现法律有问题啊~

那这事闹大,如今反而是个好事啊~~

之前面对不公,有部分人的民心与呼吁却被无情漠视。

如今又有得上称,尔等的民心重几斤几两?再检验一下喽~

真令人好奇!


狭窄到无法腾挪的夹道里,有一辆名为【进步】无法刹住的车超速着疯狂驶来,先撞死了离得最近,挡在最前面的几个男生。

站的靠后的几个女生见了,要么哈哈大笑,要么事不关己冷脸无视。

但车没有停下,越来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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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该道歉的人应该是她丈夫吧,小三道歉有啥意义?小三道歉完她可以和丈夫和好如初吗?

销毁胚胎的诉求医院很难支持的啊,肯定要等法院的判决。

其实不如把诉求重点放在多分割财产上。

不过她这几个诉求,销毁胚胎小三道歉,真有一种不想离想继续过的感觉。

如果还抱着那套打倒小三丈夫回归家庭的剧本,借助舆论应该也很难做到吧。

她丈夫都发起离婚诉讼了,按头人家跟你继续过不太可能了,还是揪着出轨的事多分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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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的丈夫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了

财产也转移走了

等两个离婚,这个丈夫就可以跟小三结婚

合法的做试管婴儿

钱可以拿来养孩子。

都算的明明白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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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荒谬且离谱。

我指原配。

我很难相信这是一位曾经出任券商公司主管的高知女性。都什么时候了,居然还存有让小三道歉的执念?说不定还想要丈夫浪子回头?

然而,当她把丈夫和小三挂在舆论浪尖、并且把他俩送去拘留所的那一刻,她就注定会全盘皆输。

因为遭遇不公,期望通过网络舆论讨说法,是普通人的法子,绝不是拥有高资产的人群应该采纳的行为。

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富一代,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来自苦出身。能拼成富豪,都经历过大大小小的风险曲折,抗压力、坚忍力都远在其他人之上。他们或许曾为了一个订单低声下气、卑躬屈膝,但是一旦他们成功攫取大量财富,他们都会极度在意在外的场面和面子。

他们也足够心狠手辣。

如果一切都只是水底下操作,哪怕丈夫隐瞒财产,看在那么多年的感情,都会留一丝底线,保障她和女儿的生活。但被公开挂上网络,还被送去拘留,哪个富一代能忍?

换在其他国家社会,恐怕已经在咨询杀手的价钱了。

所以出了拘留所的第三天,丈夫就给妻子送去了离婚起诉书。

我很意外妻子接到法庭通知时的态度:十分震惊、慌乱、愤怒,却毫无准备。

都做到送让对方拘留的程度了,却没有提前花时间去查明丈夫的财产状况,掌握丈夫的资金走向。她所做的一切,起诉销毁胚胎、让丈夫小三被拘留、向媒体大众哭诉冤屈,都只是无能的情绪倾泻。

她连被离婚都无法接受。

啊不是,你的丈夫被公开拘留,生意圈的面子里子都全毁了,还成了竞争对手酒席上的笑话谈资,你还指望这位丈夫愿意存留这份婚姻?愿意看在多年感情上重拾旧好?

那位丈夫,说不定正一心一意盼她死亡。

让她净身出户,已经是丈夫最体面的行为了。

胚胎是不可能销毁的,法律尊重人权,既包括胚胎的人权,更包括自然人即她丈夫和小三的生育权。

重婚也构不成重婚。尽管伪造了结婚证,但日常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正式生活,重婚罪明显不适用。

(虽然我对伪造证件只拘留五天这一点深为疑惑)

至于小三赔礼道歉、丈夫浪子回头重修旧好,那更是痴心幻想。

这位妻子唯一能做的,是回复冷静,不再把自己当成妻子。尽快抛弃自己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想,高薪雇佣专门给富人打官司的专业律师,争取在有效时间查到丈夫的资金去向,哪怕只有部分。

她已经没法为自己争取任何东西了,但至少要为被她连累的女儿争取一份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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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能做的就是争取经济利益。

销毁胚胎其实不现实,因为胚胎是丈夫和另一个人所有的,这种基于生物学的所有权是无法被婚姻改变的。就好比说丈夫出轨,难道妻子可以合法的去掉丈夫的作案工具吗?或者说就因为俩人结婚了,妻子就自动拥有丈夫的器官/血液/蝌蚪的所有权吗?这个当然不行。。。就是一个人如果要出轨生孩子,那是怎么也拦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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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非亲生的新闻我还记得呢😂😂😂

这么多人问大红本维护了啥,我只觉得好笑

现在知道问结婚证有什么用,男的问了好多年了好吧

还整这些虚的干嘛?来不及了,放开玩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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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丈夫首次出轨就应该留心眼,弄清家里经济情况了。现在只有舆情支持,丈夫诉讼离婚,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只看结果,还是对朱女不利。

希望她能找到转移财产的证据,希望老天有眼,真能善有善报。希望她能多陪女儿一段时间。

为什么这个丈夫不会社死?作为一个生意人,对枕边人这么狠,还能风声水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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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搞笑,此案例一出,一大堆人质疑结婚证没用的……

真给我看笑了!

请问结婚证没用,她老公为什么要伪造结婚证?要是真没用,他就可以直接拉着三去做试管了!

结婚证没用,这个女士是凭什么去起诉医院,老公,第三者的?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全方位的保护一个巨婴,这个女的早就知道老公出轨,早就知道老公防着她不让参与公司的事情,她自己不想办法夺回主动权,搞到老公和小三整出个胚胎来,还要靠女儿劝她,才终于放弃幻想。

到现在起诉要求医院赔十万,而老公承担仅仅诉讼费,第三者道歉。道歉对你来说有什么用?她道歉了她还敢啊!当务之急不应该找个律师查查她老公给三转了多少钱嘛?

结果一堆人质疑医院当初怎么没有识别假证,三的证是假的,这个原配亮出真证为什么不销毁胚胎,真是够搞笑的!就算医院销毁这个胚胎,他老公是没本事再搞一个胚胎出来嘛?再说医院为什么要给这两个公婆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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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应该做的是保全财产,但是这个渣男真的是把人吃干抹净,显示名下没钱。希望全中国有良知的人,都不和他做生意,这样至少让渣男在中国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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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追求爱情的权利

2.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自由生育的权利

3.基于1.2,现在最该做的是起诉离婚保护财产,而不是让另一个独立女性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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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贤妻良母是对女性的压迫,贞洁是对女性的奴役吗?男女平等,怎么换成男的就不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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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结婚证不具备证明你婚否以及单身的法律意义。

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需要民政局出局:单身证明,一类的,由民政局担保!

我怎么知道的呢!

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和卖房子的时候,去民政局开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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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应该做的就是原配现在正在做的,发动舆论攻势,裹挟网友情绪,持续上热搜。

本质就是为了争钱,拿到更多的钱。

全程只有朱女士一个人发声,肯定是有罗生门,只是现在的网络环境变了,过去可能大面积支持朱女士,现在打拳的这么多。。。

话说回到男性,男的就老惨了,给别人养孩子,啥也捞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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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三孩非亲生的丈夫做了啥

她就做啥呗

当时法官扯淡了什么来着?

血缘不能定义父子关系?还是啥?

那些扯淡妻子出轨属于女性进步的人总忘了一件事

男性出轨的时候,当小三的也是女的

你要强调女性不受婚姻束缚追求爱情是进步

那就不得不承认小三也是进步的

新闻说出轨者里有20%是男性

另外80%是什么我也不知道

都不知道婚姻法保护了什么东西

总感觉当代法律界人士的想法和社会道德是相违背的

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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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现在你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他者,有资格干涉女小三的生育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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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伦理

现在就是朱女士一个人说话,多少真多少假,真不好判断。现在的网络啊,真的让子弹飞一会儿!

猜想:男的确实打拼出不少资产,可就那么一个女儿,于心不甘,加之父母压力,想要有个儿子继承。就像宗!可能也是碍于道德层面,一直没有和女的提出离婚,背后通过其他手段,想着既保持现有家庭关系,又能满足个人和父母私念,可终究东窗事发,估计也是想过如何补救,但是朱女士不怎么答应,没有宗原配那么好“糊弄”。

朱女士可能也觉得时日不多,不蒸馒头争口气,想要为自己为女儿争得几分财产,也是气不过。就借助于网络,博得同情说有利于自己的言语,加上男的确实道德伦理上有亏,网友又推波助澜。男的看女的这么搞,完全不顾及体面,就提出离婚。双方鱼死网破。

诶,有些事情啊,还真是没怎么改变,皇帝没儿子不行,普通百姓没儿子还想着过继一个,现在想要儿子,手段真是很多,尤其对于富人。法律也管不了方方面面,任何时候都有短板,道德有时候也会败给现实,至于伦理,无言说清。

网上绝大绝大部分都是支持朱女士,可也是把朱女士推向全力对抗的悬崖边缘。现在中国家中只有一个女儿的不少,都在看着,有些人也在憋着。大家苦日子都挺过来了,很多人多多少少有些资产,是留给儿子还是女儿还是女婿,诶。这件事情如此关注,何尝不是目前很多国人面临的困境。

朱女士,老公,另一个女的,法律,道德,伦理,网友都想赢。胚胎不说话,静静的在-196℃的环境里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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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盛祝宝怎么办?

4个孩子都不是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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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娃非亲生那么恶劣都轻拿轻放,这个还想怎么样。

就是卡漏洞,那男性也可以了。

至于高赞,只要有一个男人配合,女人本来就可以生孩子吗?甚至可以未婚生子。做单亲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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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超出我的能力了,我问的我妈,一个有离婚经历的快乐的医生。

我妈表示,拿钱,借贷(用于共同生活),把家里最后一分现钱给老公、自己和自己孩子买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都买,各种高额商业保险;

刮光现金,然后慢慢走离婚程序,主打一个不着急。

你不着急他就着急,男方可能还会为了小三那边催,为了尽快移植胚胎,给你点钱让你赶紧离。

然后那个胚胎就会有一个天崩开局。

我妈曰: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不是人死了,是人活着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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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没有资格侵犯小三的生育权!

小三有权决定自己是否生育、和谁生育、生育几个

小三也是女性,原配不能违背妇女意愿

你不能只在原配是女性的情况下才强调生育权

原来逆练神功这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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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前提是进步主义,你没有被保护,说明你已经封建反而不自知。

举个例子,你认为小三属于自由恋爱,还是多元家庭主义?又或者传承千年的家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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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该做的就是马上起诉她老公重婚罪,另外去举报这男人、卵子提供者联合参与代孕黑产业,要求严查并且付刑事责任。如果有人和稀泥说她老公只是办假证,那就报警说她老公联合办假证的搞代孕黑产业,给她老公搞进去。然后好好花钱治病,如果不打算治疗打算放弃了,那就把钱先给自己孩子花了,买保险买孩子自己名下独自一人的理财。反正花钱治病和养孩子都是家庭共同开销,这男的不想出也得出,让他进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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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有独立的生育权,有权生育自己的孩子,和任何人生孩子。

丈夫有性自由,在不长期同居的情况下有权和除婚姻对象外的任何人发生性行为。

原配在闹什么?这不是在挑战国家法律吗?不是在挑战天赋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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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都别领证了呗,反正也是张废纸,谁的权益都保护不了

想出轨就出轨,想转移财产就转移,想得病就得病,都是隐私,都要保护,就是不保护婚姻里另一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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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保护的就是人渣,那不管男的女的,吃亏的永远都是老实的那个,女人渣可以搞出四孩非亲生,男人渣也可以搞出一堆私生子,正常人最好知道自己支持的或者抵制的东西,将来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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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和第三者生娃不犯法,这不止对男的有效,对女的也有效,比如那个四娃都不是老公的女的,她老公也就只能告她 欺诈性抚养,她也没进去,只需要赔老公小几万精神损失费+还老公养野 /种的钱,这钱还特别不好核算,都是女方说了算,并且是"还",不是赔偿哦,不犯罪的,这还属于民事诉讼,她不还或者拖很久还,老公都拿她没办法,在法律上,老公无法阻止老婆跟别人生娃,因为老婆的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和谁生是她的自由,反过来老婆也无法阻止老公和其他女人生孩子,这也是老公和其他女人的自由,法律无法解决生活中所有的事,除了法律还有道德伦理,那些提倡法无禁止皆可为的非蠢即坏。

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整理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争取最多的财产离婚,或者闹大搞臭老公和第三者出气都行,但是她却只要求侵犯老公和第三者的生育权,这确实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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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期待的回旋镖终于打回来了。

真的,没有什么比这个回旋镖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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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sis上下跳脚的回答我发现,女人对女人的恶意是最大的。哪来的什么girls help girls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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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两口子都是借裤子放屁的神人。

如果男的是正常人,早就和小三直接生娃了。

如果女的是正常人,发现这事就得立刻先分家产。

反正正常人是做不出这种比脱裤子放屁更高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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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应当征得小三的同意。

小三拥有完整的生育权,这个权利不取决于原配是否同意。

如果因为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结婚证就可以销毁的话,那些19岁生孩的就应该直接把孩子打掉,不应当允许保胎,因为他们连取得结婚证的资格都没有。

伪造证件、重婚罪之类的,把男的抓去判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抓男的不影响小三具有完整的生育权,即使男的要求销毁也不应当销毁,因为男的也没有生育权。

如果评论区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你们去给男的争取到生育权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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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她不应该需要道歉,而是应该马上冷静下来去查婚内财产如何转移。或者马上去打官司,把这个男的弄到一个艰难的境地,这样才有谈判的余地。

道歉有什么用,生活需要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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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质就是:毫无底线维护女性权益,结果把小三的权益也给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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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选的呀偶像!

结婚证禁止不了妻子给别的男的生孩子。

那也禁止不了别的女的给丈夫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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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是她最该做的。再这么下去,她女儿一半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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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做的其实就是让女儿去找爷爷奶奶(隔代亲),通过爷爷奶奶跟他丈夫联系,利用男人可能的愧疚之心,卖卖惨,让他把一些财产(比如房产店铺)过到他女儿名下,这样就算她死了,女儿也不至于无依无靠。

现在在网络上卖惨一点意义都没有,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都癌症了,想争一时之快有什么用呢,还争不到,到时候眼一闭,男的愿意跟谁好就去呗,关键是孩子要有保障。现在这么做只会让丈夫越来越疏远自己,你死后,这份情感就会遗传给你女儿,他们父女之间也会越来越僵,女儿的利益也保不住。人越在关键的时候越要讲利益,不讲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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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一个问题

在现实世界会遇到各种需要证件的窗口

那些政府部门的不去管他,毕竟人家真的一网通办能马上验证真伪

还有很多地方进不得政府的系统但是又要证件,这个事情不是摆明了提供了一条近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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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拥有完整的生育权,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女性的生育权。甚至于死囚能够因为怀孕而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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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都不利于女方(财产,健康,感情,法律)

可能只能用道德舆论去谴责男方和第三者把事情闹大让全世界都知道,然后拖着不离婚慢慢想办法事缓则圆,反正女方也没有什么新生活和新感情的期盼了。

实在没办法就双输,女的活久点耗着那对男女他们也没有多少年可以耗,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嘛,把男的生意搅黄断他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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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最应该原谅

她总不能阻拦丈夫奔向更好的人吧

那还是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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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好奇啊,他们这么搞,女的还得了癌症,真不怕把女的逼上绝路,不想活了然后想办法搞鼠男的和三,献祭自己,然后自己孩子直接成继承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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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当下应该做这些:

1、小三必须道歉,原配朱女士憋屈了这么多年,需要一个体面的道歉。

但应该怎么做呢?

**找小三没用,去找她的父母。**让她的亲朋好友邻里都看看他们的女儿干的都是什么缺德事,赚的都是什么肮脏的钱,我相信没有一个正经父母有脸让自己的女儿当小三,不仅会让她道歉,还会把她从上海拽回老家。

2、以丈夫出轨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作为过错方,应少分。申请调取最近几年丈夫的银行流水账,追回丈夫给小三支出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等诉讼案件中,如果妻子有合理理由怀疑丈夫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调取丈夫银行流水。

她丈夫这几年花在小三身上的钱肯定不在少数,一定有银行流水记录,每一笔都有权利从小三身上追回。

丈夫转移资产也有可能一部分从银行流水走,是转到了丈夫公司?还是小三茶馆?查!

同时他们要给他们未来儿子在香港落户,那么在香港他和小三一定有账户,钱怎么转过去呢?从公司转的?还是小三茶馆转的?合不合法?

全面查!

3、向税务机关举报丈夫公司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提请税务机关进行稽查。

以我多年审计的经验,你的丈夫能做出办假证这样的低劣造假行为,那他的公司账一定也不干净,一定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的情况,一查一个准。

而且你丈夫转移资产,肯定是通过公司账目走账,或是第三方(小三)进行转移,多半走了公司的账,或走了茶馆的账,提请税务机关全面稽查,包括小三的茶馆,看看这小小茶馆有多茶?有多少黑心账。

还有你丈夫给小三花的钱,买的包和资产,很有可能也走了公司的费用账进行报销。

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花销,走了公司的费用,就是逃了税。税务机关一定不会善罢甘休。

还有查你丈夫在香港有没有新成立公司,有没有把夫妻财产转入公司,香港他们私人账户的钱有没有从公司转账,查查都合不合法?

举报前可以告知你丈夫和小三,看他们慌不慌,看公司的其他合伙人或者股东慌不慌,能不能给他们造成压力,激起他们些许的良心。

4、查隐匿房产

如果有丈夫的身份证资料,就可以去房产局调取你们结婚这些年的房产信息变更资料。如果获取受限,若怀疑对方隐匿房产,可以向受理法院提交调查申请书,由法官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职权调查房产变更信息。

看这期间有没有从你丈夫名下变更到你丈夫父母名下,或是小三以及小三父母名下的房产。

以上是我暂时能想到的,我是一名审计,以我的经验,任何一笔假账,隐匿以及转移的资产,只要操作,就会有痕迹,就有迹可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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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让这个事情上热搜就是她做得最对的事情了!

除非她在最近(诉讼期间)去世,否则,这几天的热搜,不说让她有满意的结局吧,至少不会太差。

男的想分币不掏没可能。

这个时候,一定要相信国家相信党,自有办法治他。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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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阻止他人奔向更好的生活吗?要承受多少委屈,才能让一个男人走到这般境地?

2.现在是讲法律还是讲道德?讲法律,他也被行政拘留了,后续等法院判决就行。讲道德,嘿嘿嘿。

3.男方就这么做了,对他也是收益最大的。对他而言,他可以,也接受后续处理结果。利己方面来说他是自由的,不被定义的自由。那现在转换一下思路,只要不违法,利己的事情是不是都能做?还是说已经有人这么干了?才会让人有样学样。

4.男方的失误,在于首尾衔接的不干净,是有道德包袱还是贪图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双重优点?影响到没有快速下决定离婚。现在才会被人抓着小辫子使劲锤打。

5.女方能找回夫妻共同财产,并平分,离婚。是最好的结局了。男方的心都不在这个旧的小家里了,也再不会投入心力,财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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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现在该做的应该是,好好照顾这个孩子,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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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婚生子,真的能解决生活中80%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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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结婚证维护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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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死的人了,总不能阻止丈夫奔向更好的她吧

做人不能那么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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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太多龟男的故事了,终于看到有不龟的男人狠狠上分了,乳腺都通畅了

另外明显都不爱了,早点离婚早点分开不好吗,为什么要阻扰他迈向更美好的人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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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试管婴儿,是婚姻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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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军官遗孀、无子寡妇,被朱元璋逼着当乞丐。当时有个刘指挥使病死了,没儿子,他的妻子请求朝廷抚恤养老。朱元璋亲自接待她,问刘妻一个问题:你男人死的时候多大岁数?刘妻说:五十岁。朱元璋继续问:有妾室吗?刘妻:没有。朱元璋勃然而怒跳脚大骂:你男人历经百战才得了世袭的官职,本来想把富贵传给儿子,结果年至五十连个妾都没纳,这难道不是因为你这个妒妇吗?我本来想砍了你,念你男人的功劳,就免了你的死罪。去光禄寺领一个漆碗、一条木棍,你每天去勋臣家门前要饭,也给他们提个醒,以为妒妇之戒,不要因为妒妇而绝后。

为什么这个妻子不提离婚呢

因为她七年重疾无收入,丈夫负责医疗开销和家庭支出

我建议你替夫纳妾

离了丈夫你还有钱抗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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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话实说

这丈夫人还挺好的

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跟妻子离婚,还愿意照顾妻子,妻子2017 年辞职全职顾家,19年就患癌了,这7年治病的钱都是丈夫出的。反过来能做到这一点的妻子没有几个,甚至丈夫别说生病了,只要无业,第一时间大多都直接跑

外面生个孩子还批评,无聊的想法,你活在现代社会好吗

法律早就不批评这种道德行为了,女人出轨生子也不少,法律有谴责吗,为什么要单方面谴责丈夫?

我支持他使用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就是给自己想少了,把责任感背的太重了,本来就有儿子需求,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离婚就是错,如果他第一时间离婚,你想想,是不是现在屁事没有,这世界总是惩罚富有良心的人

结论,七年花钱花时间照顾患病的恩情远大于婚外做试管婴儿的错,而且事出有因,女人生不了了,他想要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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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通是什么原因逼得一个男人要不顾一切的逃离二十年的原婚家庭;他到底被逼到什么地步才宁愿违法犯罪也要跟另一个女人去冷冻胚胎

如果没有前因,则没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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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严重侵害了第三者的生育自由,理应原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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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强调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 第三者不是女性? 你不能g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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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婚内收益原配群体不站出来捍卫红本结婚证的权利,反而整天捣鼓婚姻法,想着怎么在离婚的时候多分财产。

结果不就是红本结婚证权益归零?有啥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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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毁掉了他的求救信号》

他从来不想走到这一步。可是她不懂。

结婚这么多年,她永远在谈“我们”,却从来不问“我”。他想要一个完整的家,想要一个孩子延续血脉,可她总说“再等等”“再看看”“你不懂我的身体”。可他懂自己的身体啊。他懂那种午夜梦回时的空荡,懂看见别人一家三口时的刺痛,懂他在婚姻里逐渐被消磨成一个“丈夫”的空壳,而不是一个“人”。于是他去做了试管婴儿。

这本该是一个被看见的选择——一个被婚姻制度和传统责任压得喘不过气的人,终于鼓起勇气,用合法合规的医疗技术,去争取自己作为独立个体的生育权。可她没有看见。她只看见“背叛”。

她起诉他。起诉医院。起诉那个愿意给他一个孩子的女人。她把一切拉进法庭,却拒绝拉进对话。她动用了国家机器,动用了法律程序,动用了公众舆论,只为——阻止一个生命的诞生。

凭什么?

一个人的身体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生育决定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绝望与求救,应该被倾听,而不是被起诉。

可朱女士说:不行。你是我的丈夫,你的精子是我的共同体财产,你的未来必须由我批准。

这难道不是最典型的控制型人格吗?她用“婚姻”的名义,封锁了一个人的生命选择;她用“忠诚”的话语,掩盖了对他人基本自由的漠视。

而她自己呢?她甚至不想离婚。

她想要的,从来不是解放,而是锁住。锁住丈夫,锁住胚胎,锁住任何可能让这段婚姻暴露“它已经死了”的事实。

可是婚姻不能成为牢笼,丈夫不能成为囚徒,一个想要成为父亲的人,不能因为妻子的“不同意”就被剥夺做父亲的权利。

我们谴责一切控制他人身体的行为。我们支持女性对自己生育的完全自主权。我们反对任何人对“子宫”说三道四。可现在,当一个男性表达了他的生育意愿,当他选择用合法手段去实现它,我们为什么突然不说“身体自主”了?

因为他已婚?因为他是“丈夫”?

婚姻不该是枷锁。一个进步的社会,应当允许每个个体——无论性别、无论婚姻状态——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生命完整。

她受伤了,这没错。但她的伤,不能成为锁住另一个人的理由。他发出的求救信号,被她亲手拧断,然后扔进法院的卷宗里。

这才是一个进步主义叙事应该质问的:谁给了她权力,去定义什么是“正当的渴望”?谁给了她权力,去掐灭一个男人最后的求救?

而朱女士,你凭什么,站在道德高地上,阻止一个与你无关的生命来到世上?

你只是自私。你只是不想输。你只是不能接受——他宁愿和另一个女人生孩子,也不愿和你继续沉默地耗尽余生。

这不是忠诚,这是占有。这不是婚姻,这是牢笼。这不是爱,这是权力的惯性。

而你,还在问,他为什么要逃?

因为在你的世界里,他只配做你的丈夫,而不配做他自己。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参考文献】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报文「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知乎用户 发表

要知道原配现在最需要做什么,首先得知道这件事从法律和伦理层面是什么情况。

2025年10月,身患肺癌多年的上海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中偶然发现一条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短信,由此揭开了一个令她震惊的事实:丈夫与另一名女子,持伪造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医院完成了辅助生殖建档,并已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尚未移植入母体)。

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要求销毁该胚胎。医院拒绝了她的请求。

此后,朱女士走上了多重维权之路:

行政投诉:向上海市卫健委投诉。卫健委答复称,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胚胎已被封存;销毁胚胎并非卫健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刑事报案:向公安机关举报丈夫与第三者使用伪造证件。2026年5月,公安机关认定二人“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处以行政拘留5日

刑事自诉:尝试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至今未能立案。

民事诉讼:将丈夫、第三者及中山医院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人格权纠纷,诉请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

2026年7月30日,该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令人唏嘘的是,庭审开始前一分钟,朱女士收到了丈夫在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起诉离婚的传票——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8月11日。

丈夫在离婚起诉状中声称:“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子女抚养费争议、无探望权争议、无离婚损害赔偿”。朱女士则表示,在涉案胚胎妥善处置之前不会同意离婚,并将申请法院调查丈夫财产状况,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及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事件涉及到哪些法律和伦理问题?

(一)冷冻胚胎是什么?——“特殊伦理物”的法律定性

我国现行法律对冷冻胚胎没有明确定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和主流法学观点中,冷冻胚胎被倾向于认定为一种**“特殊伦理物”**。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三个层次:

它不是“人”——冷冻胚胎不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不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

它也不是普通的“物”——不能像一般财产那样被任意买卖、赠与或销毁,因为它承载着发育为生命的潜能,受到伦理约束。

它承载人格利益——胚胎与精卵提供者之间存在生物学和伦理上的紧密关联,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人格象征意义。

这个定性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

(二)原配有权利销毁胚胎吗?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原配妻子既未提供卵子,也未参与辅助生殖的医疗行为,仅凭婚姻身份,并不天然享有对该冷冻胚胎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但这条原则性规定难以直接推导出“合法配偶有权单方要求销毁婚外胚胎”的结论。

**本案提出了一个现行制度尚未充分回应的问题:**一个通过伪造国家证件、违反辅助生殖技术适用条件而违法培育出来的胚胎,其“生物学归属”是否仍然享有完整、不受挑战的处置权?

现行法律框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仍以‘生物学来源’为首要锚点。这一适用规则在学理层面引发了深入讨论:当精卵获取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时,是否仍应赋予提供者不受限制的处置权?有学者将这一问题归结为现行制度在“违法获取胚胎处置规则”上的立法留白,也是本次司法裁判需要重点回应的学理议题。

(三)医院为什么拒绝销毁?——“两难困境”

医院面临的是一个经典的法律两难:

一方面,医院保管冷冻胚胎,属于医疗服务合同项下的保管义务。在没有生效司法裁判、没有精卵双方共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若医院仅凭第三人(哪怕此人是合法配偶)的单方请求就直接销毁胚胎,将面临向精卵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

另一方面,当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告知造假事实后,医院已经收到了明确的异议线索,此时若继续按部就班、不做任何审查和上报,又可能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销毁则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 这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制度设计层面的复杂困境从学理角度审视,现行法律尚未对“违法获取的胚胎”设定区别于常规情形的特别处置规则,这使得医院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陷入了“销毁即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的两难处境。

(四)医院审查责任的边界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实务中的行业标准为形式审查——核对证件原件的外观、印章、照片、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并复印存档。

现行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医疗机构接入民政婚姻登记系统进行联网实质核验。医院也无此权限。这意味着,面对制作精良的高仿假证,医院在技术层面确实难以识别。

但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节点:异议提出前后,医院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 建档阶段,医院仅有形式审查义务。当有人持真证件到场提出异议后,医院应当暂停胚胎移植流程、核实疑点并向主管部门上报——此时医院的审慎义务显著升高。

丈夫伪造证件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本案中,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以下重点分析伪造和使用假结婚证的法律后果。

(一)结婚证的法律性质

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国家机关证件,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存续的唯一法定凭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施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机构,必须查验不孕不育夫妇的结婚证。这意味着,结婚证是获得辅助生殖服务的“法定钥匙”。

(二)伪造/使用假结婚证的三重法律责任

第一层: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丈夫与第三者处以行政拘留5日,适用了“情节较轻”档。这一处罚幅度是否与其行为的危害性相匹配,值得讨论——毕竟,该行为不仅涉及使用伪造证件本身,还以此骗取了受国家严格管控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第二层: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指出,用假结婚证骗取辅助生殖服务的行为,与一般的“使用假证”有本质区别。辅助生殖技术涉及生命伦理、婚姻家庭秩序和公共利益,以此为用途使用假证,其社会危害性远超在一般场景下使用假证(如应付日常检查)。

**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因持假结婚证做试管婴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2026年6月,青海省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度类似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姓,某中学校长)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同校教师李某(化姓,比张某小21岁)长期保持婚外情。2021年至2023年间,二人通过街头“办证”电话购买虚假结婚证,持证在外省医院完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并成功生育两名子女。法院认定二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指出:“二人身为校长和人民教师,行为不仅破坏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更违反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基本道德准则,影响教育行业形象,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张某因自首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三千元;李某因坦白且需抚养两名幼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二千元。该案与上海朱女士案的共同点在于——当事人均以伪造结婚证为“钥匙”,绕过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定适用条件,骗取只有合法夫妻才能获得的医疗服务。区别在于,西宁案已实际完成胚胎移植并生育子女,刑事追诉顺利推进;朱女士案中胚胎尚未移植,但由此引发的胚胎处置权纠纷却暴露了制度空白。

第三层:民事责任

在民法层面,使用假结婚证进行辅助生殖建档的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医疗服务合同无效: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医疗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建档、取精、胚胎培养等产生的医疗费用,若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用于婚外生育目的,构成对妻子共有财产权的侵害。妻子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主张返还。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丈夫与他人伪造结婚证并培育婚外胚胎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以落入"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原配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请求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

(三)是否构成重婚罪?

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也是朱女士刑事自诉至今未能立案的原因所在。

持否定观点的理由:重婚罪的成立,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仅凭一次伪造证件骗取医疗服务的行为,缺乏“共同居住”“公开以夫妻名义社交”等事实重婚的核心构成要素,难以认定为重婚。

持肯定观点的理由:《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重婚的认定并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在于“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在医院这一正式场合,以“夫妻”身份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本身就是以夫妻名义从事具有身份意义的法律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核心特征。

两种观点均有法律逻辑支撑,实践中以否定说为主流。这也是本案刑事自诉立案困难的法律根源。

写在最后

上海朱女士案被媒体称为“婚外胚胎纠纷第一案”。它的意义不在于“原配能否赢”这一具体结果,而在于它将辅助生殖技术飞速发展与既有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以最尖锐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成为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共同关注的典型样本。

在制度空白被填补之前,每一起这类极端个案都是对司法智慧的考验。无论法院最终如何裁判,本案的判决说理都将对类似纠纷的处理、乃至未来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而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本案至少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绝非“小事”,其法律后果横跨行政拘留、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三个层面,一旦涉及特殊的应用场景(如辅助生殖),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评价也将随之升级。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现行法律法规撰写,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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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工作者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自己只是占据了先发优势。

你解构了旧秩序,用你的新秩序来解决问题,你以为别人玩不过你,人家只是没搞懂游戏规则罢了,搞懂了你以为真没人比你会玩?

知乎用户 发表

刚看到这个新闻,孩子非亲生退4万彩礼,10万抚养费和鉴定费。所以这里一分真正的赔偿都没有,因为按照中国法律来说,男人没有生育权,所以孩子非亲生女人不用赔偿,但是媒体为了继续骗一骗国男,故意把彩礼返还和抚养费返还说成是“赔偿”

知乎用户 发表

既然她老公跟第三者试管做孩子,那就说明他们是打算要孩子的,那最坏的情况,如果他们自然怀孕了呢?谁说不可能呢?现在这个情况就是再拖下去,万一两个人自然怀孕了,那再拖下去,孩子生下来了,那到时候就不好说了😔有胚胎的孩子不代表说一定会用,那人家努力造孩子怎么办?不先扯着分钱,在这边扯什么道歉啊,舆论呐,一拖二拖的,先追查这男的到底转移了什么钱吧,有的分就先离婚分钱,不然拖到最后有什么意义呢?真为了道歉啊

知乎用户 发表

在这个问题下有个叫

@白蓝绿

的朋友的观点很有意思。

他说:是整个社会欠朱女士一个回答: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并以此发问引经据典写了一大堆看似有道理的东西。实则是左右脑互搏。

因为社会和社会规则,乃至法律都不欠朱女士和她什么回答

那张结婚证正如同整个社会设想的那个样子保护她,保护着诸多已经领了大红本的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和自由。

一切都如同目前社会的主流思潮那样完美。


从我有记忆开始,每年的报纸,电视,互联网的瓜里都有很多很多婚前婚后女方出轨,男的一验DNA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案件被爆出。

按照我们一般人朴素的道德观念来说,婚内谁出轨就是谁有错,如果弄出非婚生子的人则是严重过错,对吧?

那么女人出轨生子还让自己的丈夫来抚养如果属于严重过错,到了法院能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能够82分,又或者直接让她净身出户,再补偿她老公这些年抚养孩子的经济损失就行了。这样就能在法律层面,维护了婚姻的意义,道德层面,维护了社会传统共识。

但我们的司法倾向则是很奇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则说明了:“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成文法和司法解释而延伸出来的这类离婚诉讼的判罚往往对出轨生子的女性惩罚很轻,对婚内财产分割方面出轨生孩的女人都获得了一个相当大比例的财产分割,同时对男性这些年被欺骗导致抚养了非婚生子的赔偿方面更多是象征性的。

比如2025年有一个非亲生案最后的调解结果是什么呢?男方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女方赔礼道歉,男方放弃对女方的赔偿诉求。

这种结局并非个例,并且这些海量的女性出轨生子在婚内抚养的结局是违背了公众心中的朴素正义对于出轨生子理应获得惩罚,以及男性在婚内抚养孩子所付出代价应得补偿的认知。

所以这本大红结婚证并不是没有捍卫女性权利,它捍卫的地方多了去了。


生育是女性的自由 生育权独属于女性,丈夫也没有权干涉。

谁批评谁就是反对女性,是落后,是保守,是活在大清。

这套理论不仅是在网上,而且有成文法作为法理支撑。

如果你承认这套逻辑,妻子给第三方生孩子,丈夫有没有权利阻止?

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文明的进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丈夫除了提离婚以外什么都做不了。

那么换到本次提问的案例中,就会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推论可以顺势被推导出来。

如果妻子在婚内享有生育自由,可以不生育也可以随时中止妊娠。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丈夫无权要求妻子中止妊娠,最多只能提出离婚。

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

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 现在你想仅仅凭一个大红结婚证就去干涉一个别的女性的生育自由吗?那显然是不能的。

你要自由,我就给你自由,但你也不能基于你要的自由为理由去攻击你要的自由。

如果这个社会依然在女性出轨生子婚内抚养被发现时拿出进步觉醒那套西方自由叙事套路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对违背婚姻忠实义务的女性做出实质性惩罚,也没有对女性婚内出轨生子在法律层面上形成威慑。

那么对不起,朱女士也没有资格干涉丈夫出轨与别人做了试管胚胎,更没有没资格去对那个试管胚胎做出任何权利主张。

至于朱女士的哪个发言,前浪或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要有人走出第一步。

她今天的遭遇就是因为前浪前赴后继,无数女性走出了第一步,所以才有了今天她没有权利去销毁胚胎的逻辑死锁。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社会已经给了她想要知道的答案。

尽管,这个答案不是她和你想要的。

奥卡姆剃刀在宇宙尺度上反向生长——最简单的解释往往最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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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区之后,感觉这个世界好荒谬。原来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小三都可以不负责任还能让自己的孩子争取到利益。在现实世界搞纯爱怎么这么难,感觉婚姻到最后全凭良心。真的是越长大越发现婚姻对男方女方都没啥好处。

评论区限制了,有些人看不惯纯爱就划走啊,搞不懂来这儿叫唤纯爱没用有啥意思,别人的生活又不是像你一样一潭死水

知乎用户 发表

我理解不了这种情绪化的人,整天都在纠结没有用的东西。道歉有什么用?道歉了又如何?别说人家做试管了,人这是不能生,能生了自己亲自生你又如何? 扯什么医院什么胚胎什么道歉,净整些没用的p事,找律师保全追回财产保护孩子之类的正事是一件不干啊。

知乎用户 发表

根据目前已知信息,“第三者”并未侵犯朱女士的任何权益。

朱女士试图侵犯“第三者”的生育权,且涉嫌正在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第三者”与朱女士丈夫发生过性关系,但朱女士在公开采访中一直称其为“三”。且造成了大范围影响。】

客观来说,目前“原配”最需要做的,是立刻停止她的侵权违法行为。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的当务之急是放下对血缘关系的执念,体悟母亲的重量。

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没有血缘却把孩子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孩子的亲人。


参考文献:

法官让我明白父爱的“重量”

2026-01-06 14:2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一直觉得,有些事只会发生在电视剧里,直到那个周末的早晨,爸爸掀开我的被子说:“走,带你去见你妈。”

  三年没见到妈妈了,我一时分不清这是梦还是真的。跟着爸爸走进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丁市人民法庭,我却隐隐觉得不对劲——妈妈看我的眼神,冷得像冬天的玻璃窗。

  爸爸正和法官杨刚说着什么,妈妈突然把一张纸拍在桌上。那是一张DNA检测报告。她声音不大,却让整个法庭瞬间安静:“没什么可谈的,他不是你亲生的。”

  我愣住了,耳朵里嗡嗡作响。我看见爸爸——那个我叫了12年“爸爸”的人,整个人晃了一下,好像突然被人抽走了力气。杨法官马上宣布休庭

  后来他们去调解,我听见妈妈说什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爸爸直接打断她:“小宝是我儿子。”

  杨法官让爸妈先出去,单独和我聊了20分钟。他指指墙上的法徽,对我说:“孩子,法律能判断对错,但感情这件事——很多时候没有标准答案。你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决定想和谁生活。”

  我低着头没说话。我知道“亲生”是什么意思,但我更记得的是:这12年,每天早晨灶台上热乎乎的早饭,晚上陪我一笔一划写作业的身影,学骑车时他在后面扶着跑,我摔了多少次,他就弯下腰扶了我多少次。

  我把他们叫进来,先看了看妈妈,她脸上没什么表情。又看向爸爸,他手还在微微发抖,可看我的眼神,一点都没变。

  我站起来,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特别清楚:“法官叔叔,我要和爸爸在一起。”

  后来我才知道,为了让我能安心选择,杨法官之前已经找我爸妈分别谈了4次。

  我以为事情就这样定了,可妈妈答应给的7万元抚养费迟迟没有消息。快开学那几天,我总在半夜听见爸爸在阳台走来走去的脚步声,还有他压着嗓子的咳嗽声。

  直到一个下暴雨的早上,他拉起我的手:“走,我们再去趟法院。”

  执行局的陈法官正在翻看一叠厚厚的案件材料,看见我俩浑身湿透站在门口,赶紧放下手中的文件。他办公室不大,东西也有些旧,墙上挂着一面红锦旗,边角都有些卷了,一看就是挂了好些年头。

  知道我们下周就开学,他翻了翻我们的卷宗,眉头越皱越紧。忽然站起来,把文件夹往胳膊下一夹:“等我消息。”

  这一等就是4天。再见陈法官时,看上去比几天前疲倦了不少,裤脚和鞋面上还沾着路上的尘土。他把一张银行回执递过来,嗓子哑哑的:“钱到了。”

  后来书记员姐姐告诉我,陈法官这4天跑了3个城市。先找到我外婆家,听说妈妈改嫁去了外地;又追到那个陌生的城市,在民政局查了一天档案;最后在一家商场门口,等到了妈妈和她新的家人。

  他没逼她,也没说重话,只是把我在学校得的作文奖状复印件递了过去。那篇作文里,我写的是《我的妈妈》。

  “孩子在作文里写,‘我的妈妈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陈法官就说了这一句。

  妈妈哭了。第二天,钱一分不少地打了过来。

  送我们出门时,陈法官叫住我,拍了拍爸爸的肩:“孩子,这世上有很多种爸爸。你爸爸——是最好的那种。”

  我从来没见爸爸哭过。我骨折时他没哭,下岗时他没哭,可那天在法院门口,他抱着我,哭得像个孩子。

  如今法院门口的银杏叶又黄了,人来人往依旧。我不知道杨法官是不是还在调解室里耐心听着每个人的故事,陈法官是不是又为了哪个孩子的学费在路上奔波。

  但我知道,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那些没有血缘却把我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我的亲人。

  (李好(化名) 口述/记者 刘洋 通讯员 袁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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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婚门槛低到离谱

还抢着结婚的,一定是能吃婚姻这碗饭的

吃不了就别轻易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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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学会闭嘴停止作妖。

你有决定自己要不要生育的权力,

但没有阻止别人生育的权力。

这个所谓的“原配”撒泼打滚无非是想要侵犯别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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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daiyun吗?如果丈夫与小三得逞,那么dy也就合法了。原配最应该做的是告他们伪造假证罪吧?重婚罪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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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在她患癌的时候不离不弃,给钱让她治疗,已经超过99%的女性的表现了(独立女主:任何人不能阻止我追求幸福,离婚!!)。

结果看到了,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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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取消结婚证了,结婚证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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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女性支持这种所谓的大婆权?你不能丢西瓜捡芝麻啊!任何一个女性都有完整独立的生育权,所以该女士完全没有资格去要求销毁另一个女性卵子参与形成的胚胎。这件事儿真正的bug在于程序不合法,第三者伪造了结婚证,但是单身女性不能试管婴儿本来就是就涉及对女性完全独立生育权的否定,其核心要义是一个女人只有和男人有结婚证绑定的情况下才配得到现代生殖技术的帮助,和单身女性没资格冻卵是同构的,是对女性完整独立生育权的否定!

我为什么不支持大婆权?因为大婆权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和一个男人领了结婚证有了凌驾于其他未婚女性之上的权利,大婆权主要不是整男人的,大婆权是整女人的,本来所有女人都能拥有的权利,变成了和男人结成了父系婚才能拥有权利,其本质是反动的,从根本上来说是男权的。

大婆教广泛存在一天,男女平等就越不可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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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高赞的问题:

很遗憾,大红结婚证目前保护不了什么。

1950 年,我国颁布《婚姻法》。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

当时的婚姻法中并无明确的对通奸行为的处罚规定。

但 1951 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省人民法院的函件中就通奸问题给出意见:

通奸一般的须经由其配偶亲自告诉后,予以适当的惩罚;在刑法尚未颁布前,不宜机械地规定凡通奸罪都只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劳役,应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对社会的影响分别轻重予以应得的处分。

这份函件至少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把通奸作为通奸罪来论处。量刑也不是固定的,要看当时造成的社会影响。

但后来所谓的“现代法律”出现后,通奸罪已经事实上被废除。

“现代法律”的逻辑是,公权力不能干预私人生活领域的问题,哪怕对方是小三,道德败坏,破坏了他人家庭,公权力也无权干预。

另外,在熟人社会下,社会规范和舆论压力是极大的,甚至会影响到资源分配,在当时,如果出现道德败坏的行为,会被组织约谈进行批评教育。

但在现代原子化社会,没有宗族的约束,没有熟人的压力,想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一个异性跟点一份外卖一样简单,出轨的最后一点成本—道德压力,也消失的无影无踪。也就是说,公权力在个人私德领域的大幅度后撤和道德压力消失的合力下,给许多人创造了出轨通奸的空子。

此时就形成了现实中荒诞的景象:

一边是结婚率生育率越来越低,社会不断教育我们对感情对婚姻要忠诚,一边是出轨率的飙升,出轨者和小三美美的逍遥法外,只需付出财产分割上的代价。

一边是小三挑衅原配毫无负担,另一边是原配想要驱逐、报复小三都要屡屡碰壁。因为私下报复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没错,法律知道小三和出轨的人做错了,但法律就是要保护他们的权益。

受害者吗?你也可以申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啊,不过在那之前 ,你要走程序,你要举证,你要请律师,你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你要时时刻刻忍受他人对你的挑衅。

你要记住,如果你敢私下报复,那你是要坐牢的哟。

这不可笑么?

受害者要带着镣铐跳舞,而凶手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逍遥自在。

也就是说,道德无力谴责,法律也退后到二线的时候,通奸所得的实打实的利益被个别人拿走,而出轨所造成的伤害和成本却要整个社会和受害者来承担。

且不论最容易看见的受害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光受害者所遭遇的背叛在心理学上都可以认定为重大创伤事件。

更别说经历了父母出轨事件的未成年儿童。

现实中,往往受害儿童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要面对他人的非议和嘲笑。没有人去关心他们的心理创伤有多大。

很神奇吧,未成年保护法在这个问题上突然就无力了。

回到正题,为什么婚姻法无法保护婚姻,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这个工具就不适合用于保护婚姻这个问题上。

法律可以计算财产损失,但无法量化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法律可以在最后关头也就是底线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却无法在第一线构筑起来有效的威慑力。

过去在道德领域上的威慑力是靠社会规范、教育、通奸罪、舆论压力、大家庭来建立的。

而现代社会,这些旧社会有效的工具早已被丢弃,真正有效的工具尚未发明。

我个人的观点是,应探索建立将通奸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司法判决。该行为的惩戒不与金融、出行挂钩,而仅在与该行为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惩罚,例如子女抚养权,有污点的个人在法院判决时会着重考虑。例如从业限制,不允许从事公务员、老师等对道德要求极高的职业。同时,限制申请特定福利与荣誉的获取限制,例如申请保障性住房、例如个税减免、例如各类荣誉评选等。同时设定退出机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给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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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的作用是离婚。

不离婚,结婚证就没有作用。

生小孩,不要以为没有结婚证就上不了户口!完全没阻碍的好吧!比如小三生子,直接可以跟小三落户,和父亲做完亲子鉴定也可以跟父亲落户,和普通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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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说说怎么陪伴丈夫打拼致富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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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捍卫了男性什么,就捍卫女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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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屡次告诉我们,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女性的生育权是完全自己掌握的。

这个男的错误就只有办假证,但是也被拘留了五天。

如果想对他进行惩罚,就必须推翻之前的一切,否则就是双标法律,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凭什么她们能干,我们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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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销毁胚胎的,试管婴儿是她丈夫和小三与医院的民事关系,伦理审查是医院的自主要求,丈夫使用假证骗过了医院的伦理审查,这是他对医院的违约,医院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直接主张合同无效,但这些都是医院的权利,和原配是毫无关系的。伦理上这事也说不过去,医院选择的封存、如果将来有合法证件就可以移植,无疑是唯一符合现代道德观的做法,否则如果小三是自然怀孕,难道原配可以抓她去堕胎吗?

原配能做的是主张这个试管的钱的金额和用途超出了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范围,属于无权处分,要求医院退钱,但应该会很难,而且即便成功退钱也不代表会销毁胚胎。

更直接的是直接自诉丈夫重婚送他去坐牢,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登记了试管婴儿,怎么想都够得上重婚了。但要是自己不愿意,那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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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什么都无法得到。

这话有些残忍,但是就是事实。

其实她这个诉讼有一些律师博主也说过了,基本上会败诉。

但是实际上这件事情挑战的不仅仅是是否销毁胚胎的问题。

而是是否应该放开给单身女性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

因为实际上,一个假的结婚证就已经击碎了整个必须领证才能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的相关系统。

这不仅仅是这个新闻里的女士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事情。

而是全国都看到了整个系统其实有巨大的BUG,而且我也在B站和抖音上看到一些博主谈到了单身生育这个问题。

说回原配能做什么,其实吧,原配的困境就是家庭主妇的困境,她几乎踩了家庭主妇能遇到的所有的坑。

我其实之前回答过家庭主妇相关的问题,其实最核心的就是经济问题,在新闻中男方就上演了教科书式的转移财产让原配一分都没有的典型案例。

其实会出现这个问题,就说明原配本人长期脱离社会,不懂家庭收支和开销,说的再直白点,她对她们家有多少资金完完全全没有概念,也没有提前提防男方转移财产的意识。

这其实不能怪她,因为这种形象太常见了。差不多就是罗子君2.0,只不过她既没有罗子君的美貌,也没有罗子君的学习能力,而且男方比陈俊生这个前夫哥要冷酷得多。

所以她不太可能能表演罗子君式的翻盘。

她现在其实就是选择了流量最多的打法,希望她能变现这波流量吧。

最后,女孩如果不是富二代家庭,强烈不建议女孩去做家庭主妇。

这只是一家之言,不喜欢可以直接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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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主义,小子!

女性独享生育权,她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同享继承权。

总有不懂事的说什么一夫多妻制屌丝会怎么怎么样。

实际上一夫多妻只好几年了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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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就不说了

这个原配就是鸵鸟,真么多年怎么可能没有蛛丝马迹呢

连财产都转移完了

这个男的也够狠,好歹留点钱给女的傍身,还有正在备战高考的女儿啊

给自己留后路也好,夫妻感情破裂也罢,坦坦荡荡的跟朱女士离婚,协议不成就诉讼

婚内就跟小三去做试管,而且还态度强硬,说是没有婚内财产可以分割

这下跟三都出名了,两人直接社死

前妻本来被算计的手里也没有什么牌,舆论起来,手里一下子就有了炸

离不成婚就同归于尽,都是被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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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妻子怀了男小三的孩子,老公有没有权利阻止?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生与不生、给谁生都是女性自由!这时候也没见有人跳出来说声援丈夫打掉妻子怀的孩子啊?也没有人说结婚证到底管不管用啊?怎么现在丈夫找另外一个女的帮生孩子,而且人家双方还是试管,都没睡到一起,女的连小三都不一定算的上,就一大帮人出来呐喊了呢?

妻子给男小三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女小三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女小三不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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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符合铁绿帽法价值观,应该大力提倡

管不住女人,当然也管不住男人,毕竟出轨也是需要两个人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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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丈夫居然老老实实去做人工授精了!

被医院人工授精怎么能叫第三者?

实验对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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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找法院,无理找媒体。

原配最好的做法是以离婚为条件,跟丈夫谈判,尽可能获取更多现实利益,不过这条路已经被她自己炸了,现在做什么都无所谓了,已经选了下下策。

这位原配肯定是找过律师了,发现离婚无法获益(丈夫名下无财产),只能通过媒体闹一闹,以舆论压力为自己谋求更大的权益。不过时移世易,大家被打拳的弄烦了,网上见拳就骂,现实遇拳就躲,打拳的收益明显不如预期。

她要的根本不是道歉,对方一旦道歉,就说明对方能够被“舆论”约束,她就会抓住主动权,进一步利用舆论压制对方,直到对方认输退场。网上有很多视频女的问男的错哪儿了,一旦男的承认错了,女方就会乘胜追击,把男的完全压制住。可惜这里对方也是女性,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呢,高挂免战牌,让你无法选中。

从她老公被拘留的那一刻开始,她就输了,输的很彻底。斗争的关键就是要把朋友弄的多多的,敌人弄的少少的,而她把唯一可能的盟友推向敌人,自己要一挑二,拜托,你以为你是孟军还是林宁?她不清楚一直强调的“原配唐太太”是建立在唐先生承认的基础上,唐先生承认的才是唐太太,唐先生铁了心离婚她就回归成某女士了,拿什么挑啊。

不光她自己输了,还带上她女儿,高考后才爆发,大概率是约定好不影响女儿,等高考后离婚,说明唐先生还是在乎女儿的,这么一闹,恨屋及乌,对这个生物女不会有什么投入了。

男的认准离婚,女的从不回应,她还能怎么办?继续找记者找媒体曝光,就会变成“祥林嫂”那样,到处诉求自己的悲惨,久而久之,大家都厌倦了,渐渐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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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离婚分钱。

当然,鉴于过往记录,出轨并不代表婚内过错,不需要补贴另一方。

那么有趣的事情就来了:她为什么不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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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就是钱没给够,找个厉害的律师去battle 吧,专业的事给专业的人干。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里面提到了对方隐匿国内共有财产且离婚的话给她的财产不是一次性给,要按月分期付款,彼时女方已经患癌还不知道能活多久,所以是不想给女方分钱,连隐匿后的一半财产也不愿意给她,就等她哪天挂了直接分期款也不用给。女方癌了要钱无非是治病和给孩子要个保障,但是因为长期出轨,估计孩子跟他感情也不好,所以无论给老婆还是给孩子他都不愿意。

这男的既不善良又不大方,差评!!

出轨这个事钱给够的话,可能是另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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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啊,都患癌了,还不为女儿保全一部分财产!哪天自己不行了,丈夫直接就握住了所有的财产,他还会再好心给女儿多分点吗?

道歉有用吗?销毁胚胎又如何?男的不能再找人,再生吗?

不要被情绪冲昏了头脑,只想着当大婆打小三,钱才是关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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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阴谋论啊,这个朱女士已经输了,因为小三也享有生育权,然后男方还把财产全部转移了,幸亏这个胚胎还冻着,否则私生子还要跑出来分财产。

朱女士是癌症晚期,已经耗不起了,就算毁掉这个胚胎,男方依旧会继续和小三打算生育,想方设法弄出来下一个胚胎。

当她已经明显失败的情况下,最优的办法只能同归于尽。

那就是带走男方,让女儿继承遗产,这样小三什么都得不到了,然后让女儿出具谅解书。

宁愿双输也好过让这个男人一个人单赢,参考最近的双胞胎哥哥被取消学历,弟弟一直得不到财产,两个人都输了。

富贵险中求,就看朱女士够不够狠了,如果不够狠,她肯定是直接输了,什么都得不到,财产,感情,婚姻,一无所有,而且她癌症走了之后,男方还能瓜分她的财产。

当法律走不通,道德约束不了人的时候,就不要妄想良心会有多善良,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毒,男方这样对待她,本身也没有给她留活路。

当法律和道德都行不通,唯一的办法,也是最土最笨的办法,那就是暴力解决问题。

一切就像甄嬛传里的胧月摔碎了九连环一样,解不开,那就直接摔碎。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思维层面,大家都被法律和道德吸引进去了,除了思维,其实还有最原始的暴力。

很多集美都提到这一点,其实也是无可奈何了,婚姻并不保护感情,每个人都有性自由,原配拥有生育权,小三同样拥有生育权。

婚姻本身就是很鸡肋的东西,少有上嫁上娶的男女能够获得好处,对很多底层人民并没有好处,而且对老实人会形成压力,所以不结婚真的可以绕开所有问题,避免了很多烦恼,婚姻就是赌博,不赌即赢。

生孩子也是开盲盒,不要低估了人本身的劣根性,因为你并不知道生出来的孩子好坏,长大后是不是善待回报你,还是会伤害拖累你。

我们走进婚姻,先要看人品,再去决定是否生孩子,因为基因是强大的,一个人善良,那么生出来的孩子也不可能坏到哪里去,如果一个人心术不正,那么孩子也不会太好。追根溯源啊,起初他没钱,结婚之后,朱女士帮他借钱买无锡房子,一开始就是女强男弱,男方甚至是凤凰男,男方的自尊心其实是很强的,否则也不会急着创业赚钱,去证明自己了。男方事业成功之后,男方出钱帮她不断治疗癌症,手术好几次,养着她,毕竟她生病之后不上班,其实男方已经对她仁至义尽,在还她的人情了,不要骂我啊,其实我认为男方已经在尽量释放自己的善良了,但是谁也不想一辈子被拖累,总不能阻止他奔赴更好的人生吧,男人是理性动物,所以男方选择了找小三,小三不能生育,还依旧在一起,是因为小三没见过他狼狈没钱的样子,他需要在小三面前寻找自尊,大概率朱女士早年的帮助让他活的卑微,加重了他骨子里的自卑。他也不是爱小三,他最爱的只有他自己,小三个人条件并不好,如果是真爱,那么茶馆就是小三名字才对,但偏偏是他的名字,财产都拿捏在他自己手里,他也怕哪一天小三背刺自己,自己白白损失了钱财,他贪图的是小三年轻的肉体,以及在小三面前那种特有的男人自信,其实是自卑后突然暴富变得自负。

朱女士不幸的开始就是在她辞职,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因为一切都是向前发展的,男方飞黄腾达,而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她让他沦为了供养者,而他心甘情愿付出,但是她期望让他永远付出,不要有怨言,正常人都会要求回报,所以他也就是个很理性的正常人而已,他的精神境界没那么高,并不会无私奉献,不要求回报又甘愿一直养家糊口的人大多数是从小精神和物质方面富养的,而他婚房买不起,靠她借钱买房子,又印证了他是穷养的,那没办法,注定给不了她想要的一切。

朱女士只生了一个女儿,他却极力想再生孩子,重男轻女也是思想贫瘠的表现,所以这段婚姻开不出肥沃幸福的花。当她意识到他想要儿子,想要生二胎的时候,其实已经很晚了,她病了,身体被掏空,她都四十几岁了,也不再年轻,而且生出来二胎儿子,还得继续供养她,那就无法摆脱她了。

可是小三就不一样了,他始终拥有主动权,拿捏小三,小三就是工具人而已,他只是需要一个年轻又很好说话,不那么昂贵的子宫,小三自己能赚钱,他也不需要一直养着小三,这样可以减轻自己的压力,他最爱的只有自己。

这个男人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凤凰男,所以朱女士从一开始就识人不清,自己一厢情愿而已,男人当初也不是多么爱她,而是离不开她的帮助,他也不爱小三,爱意是可以伪装出来的,男人始终为自己考虑,对任何女人都充满算计。他做生意多年,更是权衡利弊的高手,他的心里只有利益,没有感情。

至于女儿,他会认为是他低谷,没本事的时候作出的妥协,只生一个女儿,却没有继续生出来儿子,男人只会先是爱一个女人,才可能再去爱她的孩子,因为男人并没有经历怀胎分娩的痛苦,加上小三可以再生孩子,所以男人是不会主动要这个女儿的。

他的公婆都是体制内,这都是人精中的人精,算盘打的特别响,更何况重男轻女,所以不可能帮助她的。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结婚,要和本身人品就很好的人去结婚,不要扶贫,不要嫁给凤凰男,不要陪一个本身就不好的人去成长,因为盲人看到光明的时候就会扔掉拐杖。

知道他重男轻女,她应该在早年就去生儿子,挽回丈夫的心,她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工作,她不应该太信任他,却不早点做财产防备,她真的是被感情冲昏头脑,低估了人性的恶,觉得他会养着她一辈子。

他想离婚其实就是看不起她,觉得她没有价值了。而她从一开始的价值高,变成现在的家庭主妇,是一点一滴把自己的精力心血给榨干了。建议做家庭主妇也不要放弃提升自己,否则自己和外面的社会脱节,养尊处优惯了变成了蛀虫,真的下场很惨。

他利用完了朱女士,打算一脚踢开,道德批判他无情,其实法理说的通,当你饿极了看到有食物可以吃,等你吃饱了,还会停留在饭店里吗,你当然要离开了啊。

家庭主妇真的不是什么好的工作,女人自我感动,男人实际上心里清楚的很,好男人可以不去计较,心甘情愿养家,但是凤凰男只会觉得不值得,他会觉得没有为家庭赚钱,把女人的劳动付出当空气。

婚姻最主要的就是人品,为什么我不反感女孩子嫁有钱人,因为穷人最爱的只有钱,而情种生于大富之家。有钱人爱你,那大概率是真爱,穷人爱你,稀少可怜的爱意里还掺杂了算计。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很多穷人在小时候都是没有被珍惜,没有被好好爱过的,所以我们不能要求他们给出来他们本身就没有的东西。

说白了朱女士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好,因为她看错了人,只是她自己没有发现而已。或许是她发现了,但是已经没有更好的选择了。

而他出钱给她不断看病,已经是他仁至义尽,她闹得沸沸扬扬,又一次伤害了他的自尊心,所以他铁了心离婚了。她不闹,还能拿到生活费,她一闹,全没了。

她不闹,输的慢,她闹了,很快输。因为她从一开始就看走了眼,不可能赢了,最优解就是同归于尽,带走他。

好的婚姻不一定感情好,不一定性生活和谐,不一定生育孩子,但是一定利益谈拢了,懂得人性。

人没有价值的时候,是肯定会被抛弃的,每个人都会经历被抛的那个动作,无论父母也好,亲戚也好,夫妻也好,子女也好都一样,至于有的人为什么没被抛弃,那是有良心的人接住了你。

我一点都不惊讶他的操作,甚至觉得他坚持很久了,毕竟在朱女士癌症的时候,他都没有离开,一直给她治病,也没有在女儿未成年的时候落跑,他其实一直都在等一个机会,一个逃离没有价值的婚姻的机会,他在寻求下一个宿主去吸血。

婚姻本身就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想要好的婚姻,必须识人清晰,婚姻这种东西很难中途下车,因为对方没有得到充分利益,没有心愿达成,都不会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生了孩子之后,想要离婚也要付出代价,孩子还会受到伤害。

切记,不要胡乱进入一段婚姻,也不要乱生孩子,因为你的冲动会给孩子带来不幸。

如果糊里糊涂进入婚姻,发现对方人品不好,一定要立马离开,不要犹豫,不要指望对方能改,毕竟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不要给对方生孩子,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婚姻差,又生了孩子,能够承受离婚带娃的后果,那也是可以再次寻找幸福的。最怕的是离婚带娃,再次眼瞎,那就只有痛苦的婚姻, 生不完的孩子,进入不幸的死循环了,这就是作茧自缚。

有的人婚前过的差,结婚之后一下子生活变好了。有的人婚前衣食无忧,婚后却被拖累,身心俱疲。

婚姻基本是命中注定的,身不由己,好坏都是命运的结果。

除了命运没办法改变,其实认知高一点往往也能减轻一些灾难,不至于输个精光,想要认知高那就多读书,多思考,见世面。

女孩子真的要多读书,而不是年纪轻轻就进入社会,然后在垃圾堆里找男人,导致自己婚姻不幸。

有时候想想,老公能力平庸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不催促他上进,他就没太大资本离开你。老公能力强,自己能够hold住他,那也是旗鼓相当,能够一直走下去。最怕就是自己想要又要还要,然后两个人之间差距拉大,就越来越疏远了。

我老公就一直跟我讲,知足常乐,好高骛远要不得。

其实聪明的女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老公太有能力,招蜂引蝶,毕竟只要不是太笨,平平淡淡才是真。

最怕就是贪婪天真的女人,聪明倔强的凤凰男,这真是王炸组合了。

欲望高就贪婪,富养的没见过太多黑暗就容易天真,说难听点叫愚蠢,聪明就很有潜力,倔强就好胜心强,容易靠近财富权力地位,凤凰男本身资源就匮乏,容易飞黄腾达之后变陈世美,去攫取更多利益来取悦自己。

这就告诉我们,遇到好男人再结婚,满足双方利益,然后知足常乐。

这一局,只有暴力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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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生不生孩子女性自己说了算吗?怎么到自己这就要干涉别的女性的生育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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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这位原配是没有初恋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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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很可悲啊。结婚证捍卫不了婚姻,就像婚姻保护神赫拉只能看着老公出轨一样。

以后小三的孩子想继承遗产都不用做亲子鉴定了,拿出医院的试管记录,直接就能和原配女儿有同等继承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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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需要干什么吗?而是已经开始起诉了,第一个就是起诉医院,第二个就是起诉这个离婚的事。

是离婚的案件,其实推进起来有时候也很复杂,主要是财产的调查这个事情其实也是一个对于家庭妇女的重大的不利好。

选择回归家庭,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其实还是很无助的,因为不知道整个的家庭的财产状况,也有可能到时候就会直接被掉入了坑里面。

没想到医院被起诉来的最快,那么也就是离婚诉讼,起诉医院两个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从朱女士方提供的起诉书获悉,本案中,她诉请判令医院方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由丈夫、第三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丈夫承担诉讼费用等。

但是感觉很难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处置这个冷冻胚胎

毕竟婚外胚胎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物化的东西,这样直接处理也要面对健康权纠纷和人道上的考量。

目前来看也就是起诉丈夫侵权,婚姻不忠诚。

为此,朱女士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销毁该枚婚外冷冻受精卵及胚胎,遭到医院明确拒绝。针对该争议,医院向朱女士告知了相关处置规则,若朱女士后续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其丈夫与第三者可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凭借离婚证与新办理的结婚证,即可将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移植。

但是胚胎属于另外一个范畴。

这个新闻也太难说了

因为这个事情要考虑到什么 考虑到冷冻胚胎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经济成本,一定的人的权利。

婚姻纠纷的赔偿来说,和健康权一样。

第一就是过错存在不 第二就是过错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回复称,从医学角度来说,女性在移植1枚胚胎的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有可能分裂为两个胎儿,但两个胎儿应为同父同母的同卵双胞胎。移植1枚胚胎生育龙凤胎的情况较为罕见,可能的原因有:周期中自然怀孕、再次移植其他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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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证都不能保护交配权,生育权时,

男女都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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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刷屏,不要对婚姻充满幻想

生活永远比艺术更有想象力,生活中永远会出现你在书本中见不到的匪夷所思,因为人心是世上最幽暗最残酷的东西。一般劝人结婚的基本思路就是:不结婚你老了怎么办,言下之意好像伴侣能和你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照顾你到老一样。或者就是不结婚你生病了怎么办,好像生病了伴侣就会衣不解带尽心照顾你,仿佛伴侣不用上班、仿佛伴侣就真的很有耐心很有能力照顾病人,仿佛一个人成为了你的配偶就会背上长出白色翅膀变成可爱天使。

最近这个婚外胚胎案就可以完美解答如果一个人在婚姻中遭遇不幸,会遭到配偶怎样的待遇。

这个完整的故事是这样的:五十岁的朱女士原为证券公司中层领导,后来她在七年前(四十三那年)罹患肺癌。她丈夫在事业风生水起以后,早已出轨。在她癌症手术以后,她长期休养,在家陪读,她女儿今年高考考上了一本,这可以证明她的陪读是真的陪读,她的休养不是真的彻底休养。在她患癌五年后,她的丈夫开始服用备孕药。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癌症治疗的前五年极为关键,临床也把五年不复发视为治愈。

没有经历过的人不知道,骤然患癌对一个年轻人是多么大的打击。癌症治疗对人的身心都是有很高的要求的,癌症不是感冒,开一刀就结束了,开完刀以后还有其他治疗,有的要化疗有的要放疗,每一步都是很痛苦的,定期检查也会给病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有的病人根本坚持不住,甚至会自己想放弃。然而在抗癌过程中,他的丈夫已经开始筹谋与别人生孩子。

很简单,她的丈夫没那么期待自己的妻子活下来,在丈夫眼里她从患癌的那一刻起就是预制死人,不值得再投资。至于为什么要再生个孩子也很好理解,就像宗老登一定要生儿子一样,想要女儿这种话网上看看就可以了,没有儿子在很多人眼里是绝后,趁着还能生当然要拼一把再生个嘉豪耀祖出来,好把万千家产留给自己的小宝贝。问题在于国内正规试管婴儿也不能筛选性别,很有可能朱女士的丈夫或者小三中有一个人无法生育,又或者是他们之中有人有严重的遗传病,必须要试管婴儿。

为什么延迟了五年才开始备孕,可不是天良未泯不想在妻子患癌的时候伤害她,更大可能是那五年患者要全力抗癌,没有那么多余的心神和精力来发现财产转移。也就是说,在妻子全力抗癌、面对命运的重击时,丈夫已经开始财产转移,所以五年后即便妻子抗癌成功,但是因为对于丈夫财产状况的一无所知,即便打官司也束手无策。最后人家即便离婚,还能收获一个重情重义的好名声:看吧,我是等到她癌症痊愈才离婚的,我也是一个重情重义的好男人了。

机关算尽,不留一点余地给妻子和女儿,甚至连抚养费也不愿意再给女儿。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人性趋利避害,各自飞可能也没什么大问题。可怕的是,有些人是趁你病要你命,袖手旁观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落井下石。爱情这种东西,可能还没有弱精者的精子存活时间久。

以前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现在婚姻是坏人的盾牌。朱女士的丈夫拿着假结婚证,就可以去医院和第三者试管生育。而处罚只是,行政拘留5日。于是我们发现结婚证这个东西,好像根本无所谓真也无所谓假,有结婚证也保障不了权益,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生孩子。一个婚姻中的女人,甚至不知道丈夫在人生最艰难的时候背弃自己要怎么做才能保全自己、保全孩子。当然朱女士可以告丈夫重婚罪,问题在于一旦告了重婚罪,被判刑的丈夫还会影响女儿未来考公考编,做母亲的投鼠忌器,下不了手。朱女士的案例还是能被人看见的,还有很多案例连被人看见的能力和机缘都没有。

法律上是把配偶放在孩子、父母之前的,做手术需要配偶签字、继承财产配偶第一顺位……多么可怕,如果遇上的是一个心术不正的配偶,甚至不需要心术不正,只需要冷漠不作为,就足可以断送一个人的一生。我们不能否认,在以前的多子女家庭中,有时候孩子必须要团结配偶才能获得在大家族中的更多权益,但时代在进步,对于独生子女们而言,到底配偶和父母谁的权重应该更高?把我养大、照顾我、托举我与我血脉相连、与我相伴数十年的父母,和相识不过数年的配偶,到底谁更可靠?

当然,不是只有女人会在婚姻里遇到这种困境。所有弱者都会在婚姻中被敲骨吸髓、吃干抹净。

人性之恶是不分性别的。农村中有不少骗婚案,甚至已经形成团伙作案,都是针对农村男光棍的。这些女人通常通过媒婆相亲介绍给苦主,一开始热情非凡,把苦主和其家属迷得五迷三道。为什么都在农村呢?因为很多老实巴交的父母也发现不了这些套路,最后的结果是这些女人通过要彩礼、要三金、房子加名字等等手段把一个男人的家里全部掏空,甚至还会让男人接盘当绿爹,掏空别人家底以后这些女人也有的是办法脱身。要不然干脆跑路再找下一单,要不然走法律程序要求离婚还要索要抚养费,典型理由是经相亲介绍了解不深、没有感情基础、现在发现难以相处,有的理由甚至可以是男方不举、阳痿,而男方也无从举证自己是接触这个女人以后才出现的这个问题,这些骗婚的人严重起来甚至可以让别人家破人亡。

法律为什么要保护非婚生子的继承权益呢?这一点固然会损害原配和婚生子的权益。但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有些封建大婆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是可以作为伥鬼帮着丈夫一起拉皮条、坑害年轻姑娘的,如果非婚生子没有继承权,封建大婆们根本无所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生出多少孽种。大婆们又不能给自己的宝贝老公结扎,只有让非婚生子同样拥有继承权,才能断了大婆们作伥鬼的念头。

我无意批评任何性别,我只是想说任何人对于婚姻都不要充满幻想。婚姻未必是有效契约,也未必是爱情的终点,婚姻是可以把弱者彻底葬送的陷阱。你以为和一个人结婚,这个人可以与你一起抵御生活的风险,可是你永远无法预知,这个人会给你带来多少风险,会把你的人生推上怎样的绝境。人性如此,锦上添花很容易,雪中送炭太难,人唯一可以依靠的只有自己,永远都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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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是太老实了,都得癌症了,这种大病一般……

还是太老实了,人多少要有点破釜沉舟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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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意思实际上是:“我不能直接听你的不然会有新的麻烦,你直接起诉,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做。”事实上不是管理机构也无权核实结婚证是真的是假的,具体怎么做法院说了算。

但说实话我是担心朱女士被拖死的,字面意义上的拖死。拖到最后苦主病重不治那就什么什么事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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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最应该做的事查清丈夫名下财产,查清他转移的财产,梳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做好证据固定,利用现在的舆论申请离婚时多分财产。

丈夫已经因为假证的事行政拘留5日。算是撕破脸了,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不是应该查查丈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争取离婚的时候能分一大笔钱吗?

她希望销毁胚胎的诉求我觉得很难实现,按现在的法律和这个领域的立法空白,确实不能够按照她的意愿去销毁,只能说是冷冻不启用。但是她现在患有肺癌,她丈夫可以等她去世之后再婚,或者离婚后再婚,这时候和升级为妻子的小三继续做试管婴儿,她无论如何都阻止不了的。你销毁这个,难道他们不能等你离婚了或者去世了再用新的精子卵子再继续做吗?

希望小三道歉这个诉求更加不可能,现在小三苟着就是不露面,原配也不能公布小三的信息引导大众去网暴她吧?如果出面道歉,那简直就是自寻死路,自己送上来被大众网暴,小三怎么可能主动出来道歉?而且这件事从始至终主导的不是他的丈夫吗?主要焦点不应该是撕丈夫?

希望销毁胚胎目前不可能了,希望小三道歉也很难,出轨事件那么多见过哪个小三出来跟原配道歉?丈夫提出离婚想回归家庭也不可能了,这个时候不应该尽可能多地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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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沑们看到咯,这就是典型的“如果法律保护不了我,那它也保护不了你”法抗再高也有破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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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和生育自由,婚外女性有权利生下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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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奸不入刑

第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上述事实为真的情况下,小三怎么可能心甘情愿的道歉;何况道歉又如何,终归不过是——

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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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试管婴儿的女工作人员并未查证出结婚证的真伪并阻止。

参考文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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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基于性行为的,不是基于出精子的

如果按原配的说法,献血也要被判刑了?

那不是滑稽到顶了吗?

女子接受男子精子,自己去怀孕,碍着谁的事?

无理取闹也要有个限度

伪造文件拘留5日,已经完了,其他事情跟原配没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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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无数个感情类的回答里都写过这段话:婚姻中遇到背叛,第一件事情是去查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果还有共同财产,立刻转移,制造事实控制,而不是找人哭诉。

《三国演义》里有一段很经典的话;“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这玩意儿有啥意义?你要是给我100万,我能给你道歉一年,感动到你痛哭流涕;原配还希望法律惩处制造假证的丈夫,于是丈夫被拘留了5天。

然后呢,有啥用?难道你还能指望已经变了心的男人踹了第三者,痛哭流涕的回来找你认错,然后你们携手共进,再创辉煌?

现代的法学家们喜欢玩解构和剥离,解构掉婚姻中的神圣性、长期性,剥离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性义务、生育义务,把婚姻变成纯粹的共同财产关系。

婚内双方是没有性义务的,你要敢动手是有婚内强奸的,婚内是没有生育义务的,不能强迫生育;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是照样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在当年,这些条款都被冠以“进步”的名义放进了法律,那么现在好了,反噬来了。

现代婚姻拼的不是谁道德高尚,品性纯良,而是看谁嘴甜、胆大、心狠、手黑。

如果这个丈夫够狠,在找第三者前转移走了共同财产,并且将共同财产转移至不相关的第三方名下,那么原配大概率是人财两空;如果丈夫够恶毒,串通家人和朋友制造点债务,并且延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并且透露出一点风声让配偶知晓,那配偶离婚时也必然投鼠忌器,从而留出充足的谈判空间;

如果你还希望用上个世纪的美好品德来感化对方,用锲而不舍的坚持让对方摔倒在道德的泥潭,那么恭喜你,你将一无所有。

道德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在于其十里八村,七大姑八大姨的道德审判,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亲戚都见不着一个,对方哪怕渣过无数人,只要没有共同的熟人网络对其进行道德审判,道德还能有啥用?

这个案例中,丈夫已经被行政拘留5天,所以“制造假证”这件事情已经翻篇,而胚胎依然属于精卵所有者,供卵者依然可以起诉,要求使用该胚胎。

原配如果还是沉浸在道德审判中无法自拔,结局已经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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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第三者生孩子是婚姻不幸的信号

参考文献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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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很多维权者都只要一个道歉,不然就没办法在道德上压对面一头了。

这个风气不好。

就应该让对面做出真金白银的赔偿才是真正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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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第三者道歉,但是手段是销毁胚胎

我这么说吧,就算她起诉丈夫和小三医院胜诉了,法院确认医院在程序上有问题,这个胚胎也是不可能被销毁掉的。

我觉得她现在唯一能反制丈夫和小三的手段是那个证书。

伪造证书原则上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事情在情节上,丈夫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目的是为了辅助生殖,大概率是真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在新闻里面,目前只看到了民事诉讼的内容,只在民事诉讼里面打转,我感觉是不会对丈夫和第三者造成什么实质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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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索了一下相关信息

半天说不出话来

朱女士的诉求是毁掉受精卵胚胎

这在男方和第三人被拘留5天后

几乎不可能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

你以为是你发现的

其实是他已经做好了所有准备让你发现的

而对方计划的时间点就是女儿18岁

也说不付抚养费

这是刀割水洗 江湖不见的分法

朱女士还表示自己的身体情况可以生育

男方不愿意

这一点非常非常震惊!

公序良俗是写在《民法典》里的

但是结婚证不能保证一个人永远不变心

分开的时候见人品

既然对方已经不讲感情

就争经济吧

我的意思是

推演一下

如果二人自然受孕孩子已经出生

这个小孩就有“人”的权利

真是一个复杂的伦理大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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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结婚20多年,怎么可能没有婚内财产呢?

婚后买的房子和车子,难道都没有女人的名字吗?

他们家条件很好呀,为什么他们两口子也从来不给女儿买任何固定资产呢?

我家婚后买房都是写的小孩和我的名字,我婚前全款房写的我名字,我老公婚前的按揭房写的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财产都是非常明确的,现金收入大部分是我在管,账目非常清楚,没有任何藏着掖着的,我觉得这才叫夫妻,才叫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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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胚胎能不能销毁不知道,但是真有可能判重婚罪,毕竟社会影响极坏,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判重婚罪是最省事,也最平民愤的,至于小三生育权之类的,胚胎留不留也都和男方进不进局子高度相关,直接判销毁可能很麻烦,不如判重婚罪。所以原配现在做的没什么毛病,就告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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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婚分财产呀,结婚证不就是这么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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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事情已经闹了好几年了,她老公是在她起诉之后第一次给她寄离婚起诉书,说明他老公之前并没有坚决要离婚的意思。

2、她17年开始不上班,将近10年了,期间衣食住行,包括4次手术的费用都是一笔大开销,她从来没有在采访中哭诉过丈夫不给钱,那可以证明这些费用肯定都是她老公在一力承担,说明她老公没有逃避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基于以上两点,最优解无非就是拿到老公非法准备受孕的证据之后,掌握老公财产的清单明细,一项项谈给自己和女儿的保障,把钱拿到手。拖延老公想要私生子的念头,直到把小三拖走。找律师起诉小三,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要求归还丈夫支付给小三的费用款项。

结果,朱女士选了一条无畏硬钢的路(我很佩服她的勇气真心话),报警把老公和小三送进去。从她老公的角度怎么想,这个女的(小三)为了帮我生个儿子,都被送进去了,还和我一起承担这么大的舆论压力。小三本来只是个生育工具的,一下子成了她老公的同盟了。本来一辈子都不可能上位的,现在离婚之后百分百转正了。

不知道朱女士的目的和想法是什么,最终会不会达成,但我觉得小三的目的是快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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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中国的婚姻法应该回归中国的国情和传统

我们的传统就是夫妻一体同责,妻子有义务保障血脉延续。丈夫必须尊重妻子对家中婚内财产的掌控。

所以,

如果丈夫出轨,那么妻子应该有驱逐小三的权利,且非婚生子想获得任何男方的财产,都必须得到正妻的谅解,正妻过世的由婚生长子长女决定

如果妻子出轨、出走、拒绝同房,丈夫有权利驱逐妻子净身出户。如果妻子出轨并生子的,丈夫有权追回所有对私生子的财物、金钱支出。如果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且不愿和平分家产离婚的,丈夫私生子在正妻死后可以合法继承家产。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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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会支持小三的生育权,最多惩罚造假证,以及医院没有识别出假证

大方向就是鼓励非婚生育

你不能只在女方出轨生育的时候支持自由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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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现在应该先打离婚官司。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由她先起诉。

从当事男子的所作所为来看,原配婚姻中的感情早就死透了。那现在就不要盲目维护旧有婚姻,要维护财产。

医院就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司不了法。小三同样被当事男子忽悠得不轻,几乎也是受害者,因为她觉得自己是正经结了个婚。

所有的症结,最主要的恶人是当事男子。

所以当务之急是处置他。

假的结婚证和医院的胚胎都是重婚的证据,明显的过错方。

告医院和要求小三道歉只能发泄情绪,无端消耗自身的有限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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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不通

女的婚内生别的男人孩子是合法的

那为啥男的和别的女的生孩子就得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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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去看看郭律的视频切片吧!大部分女的会本能的对于自己的过错,进行美化修饰,隐藏和闭口不谈,甚至颠倒黑白,对对方的过错进行夸大,从不考虑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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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内孩子非亲生』的那个父亲

也能获得同情与支持

那么我们当然也会认为这个患癌的妻子

即便已经与丈夫分居并正在推进离婚

那么也是很可怜并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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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个常年抗癌的期货死人长期共同生活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简直是精神、肉体、经济全方位的消耗

这种情况下出轨真的是求救信号了

这个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想办法保住命多活几年,得了癌症续命就成了人生的主线任务了,其他的东西也不能去奢求

一对伴侣,一个人的人生是跑医院续命,不远的未来注定死,另一个人的人生还有下半场,这种人生道路的分歧是不可改变的

女的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还能栓住男的,让他尽丈夫责任,现在戳破了把男的送进去关了几天,那就没啥好说的了,男的肯定也觉得自己仁至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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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现在最应该做的:认清现状,在剩余的生命里尽可能给自己和自己的女儿多争取一些经济利益。

说具体一点就是,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争取多分一些财产,多给女儿争取一些财产。

现有的法律,不可能实现她让第三者道歉以及医院销毁冷冻胚胎的目的,不知道她现在的癌症有多严重,但是拖的时间太长,她病死了,她老公可以美美的和小三结婚,然后凭借真实有效且合法的结婚证,去医院移植冷冻胚胎,生个儿子。

她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给她女儿计长远,纯粹理性的去思考问题,不要掺杂任何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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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年前我会很支持她,并且义愤填膺,1年后的我,她还没活明白。

首先她现在钻牛角尖,就有种解气的快感,所以要把事情越闹越大,不排除她想要吃一波流量,这就很聪明。

很多时候好聚好散大事化了,以后还有转圜的机会,比如小孩长大后,爹有钱还会给她一些经济资助,小孩也不用和亲爹恩断义绝。但是她现在这么闹,对于她自己和小孩是一个大的事件,也会造成心理上的负担,比如法律如果没有按她的意愿判罚,她能接受吗?会不会更激动,人的情绪稳定总归比大起大落好,对于她曾患过严重疾病的人来说好好休养更重要,老公过不下去了,就商量怎么分财产离开。

没错没错出的一时气,但是她前夫的社会性死亡生意不行后续没有挣钱的能力,也许会拖累她的小孩。按利益来看,她是在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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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了???

#女性不被定义#父权制#结构性压迫#制度性歧视#系统性不平等#交叉性#交叉性女性主义#种族#阶级#性取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顺性别特权#异性恋霸权#酷儿#跨性别女性#性别二元论#性别光谱#性别平等#女性权力#女性自由#女性赋权#女性主义#女性主义浪潮#女性意识#女性觉醒#去性别刻板印象#性别角色社会化#性别规训#女性困境#生存困境#系统性压迫#隐性歧视#微观侵犯#男性说教#煤气灯效应#身体自主#身体主权#我的身体我的选择#生殖正义#生育自主#生育自由#堕胎权#不生育权#自愿无子女#性自主#性同意#性教育#性暴力#性侵#性骚扰#反性骚扰#MeToo#打破沉默#受害者无罪#反性别暴力#反家暴#亲密伴侣暴力#网络暴力#人身安全#女性安全#月经#月经贫困#月经羞耻#经期歧视#月经正义#月经平等#卫生巾自由#更年期#更年期去污名化#女性健康#妇科健康#生殖健康#性健康#心理健康#女性心理健康#产后抑郁#身体形象#饮食障碍#经济独立#财务自主#女性职场#同工同酬#薪酬公平#反薪酬歧视#职场歧视#孕产歧视#母职惩罚#职业中断#重返职场#灵活工作#女性领导力#职场女性#粉红税#无偿照料#照料劳动#看不见的劳动#情感劳动#情绪劳动#认知劳动#精神负荷#家务劳动#家务平等#第二班#母职#密集母职#母职神话#母职焦虑#工作母职冲突#父职#婚育自主#婚姻自主#不婚主义#单身自由#反催婚#反催生#离婚自主#单身女性#独居女性#女性友谊#女性互助#女性团结#Girls help girls#女性成长#独立女性#主体性#边界感#拒绝讨好#自律#女性力量#女性韧性#女性叙事#女性表达#女性写作#女性创作者#女性艺术#女性文学#女性电影#女导演#女性凝视#女性视角#女性故事#她历史#女性历史#女性史#隐藏的历史#被遗忘的女性#女性榜样#女性参政#女性政治参与#女性投票权#女性决策#拒绝容貌焦虑#身体接纳#身体积极性#拒绝body shame#反身材歧视#反肥胖歧视#服美役#拒服美役#素颜自由#穿衣自由#女性审美#外貌焦虑#年龄焦虑#教育平等#女童教育#STEM女性#女性主义阅读#性别平等教育#反性别刻板教育#女童赋能#月经教育#青春期教育#无酬劳动价值#时间贫困#休闲权#休息权#宝宝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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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原配现在什么也做不了

她能做的只有不离婚 向小三追回一下共同财产

其他的她也做不了什么

一旦她离婚 胚胎解冻 男的和小三结婚就能合法拥有这个胚胎

为什么着急离婚的是男方?

因为医院没有办法给他们解封胚胎

现在医院如果在明知使用了假证还将胚胎解封

那医院是医疗违规

朱女士只能说是来历劫的

现在她又患癌 哪天也许就先离开了

不合法就变合法了

这个世界太颠了

总有些人以为这是男的和小三自己的事没有危害别人

可有人知道

法律上 一旦这个胚胎解冻出生 如果婚姻还在存续期

朱女士是对这个孩子有抚养义务的

哪天朱女士先离开了 这个孩子是有继承朱女士遗产的继承权的

离婚吧 成全了男方和小三

不离吧 能保证胚胎只是胚胎不是孩子

男方现在是既不愿意让度财产 又想离婚

最渣的就是这个男的

如果天道有轮回 不知道给他轮回了什么

婚姻到最后真的是看的人的本性

这个世界太颠了

结婚证感觉真是啥也保护不了

受益的总是那些违反规则的人

太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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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最典型的前人砍树的事情,虽然我有看到流言说是原配也有出轨的行为,但是没看到证据,暂时先不采纳。因此原配应该算是正常的生理女性了,现在的版本对错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拳法和回旋镖,在很久很久之前对错很明显的问题,现在需要讨论这么多,但是在这件事之前,被极度自私的拳法一顿乱打的社会也讨论了非常非常多的对错明显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最终的结果是颠倒黑白。

打拳损害的不是对方的利益,而是所有正常人的利益。

但是,我现在的观察来看,只有人人都打拳,才能消除打拳,核威慑了属于是。

中间回答问题,她怎么样根本不重要了,因为没有关注真相,关注事实了,用我最喜欢的一本小说中的一句话形容,两只狗互咬争抢骨头,骨头参与了吗?现在她的事件就算是骨头了,作用是开辟战场,就跟盘古似的。

最后,“你不能因为你行使正当的权益去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自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的颠倒黑白名言。“生育权是属于女性的权益”所以你不能因为小三的孩子不是你的,你就去损害她生育的权利。这都不是我内心的观点,但是这些年学到的最真实的学问和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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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胎非亲生都没让结婚证给出什么承诺和保证?

这区区小事,还只是个胚胎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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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现在应该抓紧时间找个审计和律师,审查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该冻结冻结,该分割分割。而不是现在这样,搅动舆论,妄图老公回头。

婚姻法只保护财产利益,不保护其他,要求审查,分割共同财产是合理的,至于要求销毁胚胎,第三者道歉,这些法律是不可能也不会支持的。

原配很生气,也确实很可怜,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心里委屈就要求法律顺其意主持公道,这也是万万不能的。试想一下,如果法院真判处销毁胚胎了,那是不是意味着有了一张结婚证妻子就可以把丈夫当做一个私有物品,肆意侵犯其人权?是不是意味着法律支持妻子可以“处理”丈夫的婚外孩子和情人了?那如果其他的妻子有样学样去“处理”丈夫私生子和情人,法律怎么判?轻判或者不判?那不就意味着有张结婚证,就能凌驾于刑法甚至宪法了?如果有张结婚证,就可以侵犯伤害他人,那才是真的可怕。

所以啊,原配不要闹舆论了,赶紧想办法多争取财产吧,现在已经撕破脸了,和谈比较难了。来软的,想办法通过其他亲人劝劝丈夫,以保护女儿的名义争取多分财产。同时,来硬的,找好律师和审计,想办法查出转移和隐匿的财产,这才是正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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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谈谈呗,离婚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能说你要死了就不能离婚了吧。至于人家离婚了之后,要做什么,那是人家的自由。

如果谈不好,你都要死了,你还怕什么呢。这不就是知乎老哥最喜欢吹的无敌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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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先讨论讨论这两个观点哪个对。

1)生育无价,只要生了孩子,抄男人家就是合理的。

2)生育有价,根据客观劳动付出可以计算出估值,并受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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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我觉得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朱女士的女儿,马上要上大学,花大钱了,母亲和有钱爹要闹离婚,如果他有个一奶同胞的弟弟,哪怕男方再不喜欢他,也会多少分给他点钱的。可惜,女方2017年辞职。(所谓的在家照顾家庭,就是照顾一个八岁的小女孩,我不明白一个八岁的小女孩需要有人辞职在家照顾。)显然,亲妈没钱,亲爹成了仇人,上大学没钱支付学费不说了,最可怕的是,朱女士这么年轻就得了肺癌,他的女儿身上肯定有容易得癌症的基因,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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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三孩非亲生的情况下说女性生育自由,想什么时候生,和谁生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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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两天抖音上,正火的视频: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妻子申请销毁胚胎遭到拒绝,案件开庭还未宣判,妻子在当日收到离婚案传票。

其实,所有的报道都回避了几个疑点:

1、分居原因是什么?分居多长时间,此女子患癌是在分居之前还是之后?

2、男子是在分居之前找的小三还是在分居之后找的小三?

3、此女子患癌后的医疗生活费用,出轨男是否承担过?

4、做胚胎是在分居多久之后做的❓当时出轨男年龄是几岁?

5、男子是否有独立的生育决定权?女性是肯定有的。

6、伪造结婚证不违法吗?

7、假结婚证去申请试管,审核通过医院是否知情,审核流程经手人是否有问题?

8、原配去医院质疑及提供了真实证件,医院为什么不叫停或重新审核?

我觉得,女子目前就是不要太纠结胚胎了,现在是怎么样最大化争取自己的利益,说白了你把胚胎销毁了,改天你俩离婚了,男人和小三照样还可以再做试管婴儿。

感情没了,那就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他的说了都是无用。

既然已经知道自己患癌了,那首先就是把婚离掉,男人在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和小三做试管婴儿目的就是想把女人熬死,熬死女人,这样就不会财产被分走。

现在男人又起诉妻子离婚,说明已经做了万全的准备,他很有把握让妻子得不到多少财产。

这就是男人,出轨出的理直气壮,提离婚提的也理直气壮。

所以傻女人,别再纠结销毁胚胎了,应该请最好的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女人及时止损,要的就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有的财产,不能再顾忌以往的情分,男人只要出轨,说明对女人已经没有爱了,再说《婚姻法》都已经明确说明,婚姻是保证利益而不是保证爱的。

法院讲的不是道理而是证据,并不是说你在法官面前哭一场,法官就会偏向弱者,他们都是有职业水准的,证据,抓证据,证据准备齐全了,那就跟那个渣男打官司呗。

我们作为成年人都应该明白,夫妻之间的事并不是丈夫说了算,也不是妻子说了算,而是在证据提交上去之后,审判流程、依据说了算。

朱女士为了女儿,也应该好好的打这场官司。

我觉得没必要让小三道歉,现在全网已经知道小三的存在了,那就利用法律的武器争回丈夫为她花的所有钱,小三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他们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共有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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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修订需要时间,打官司更是耗时费钱。但是民政局全国联网有那么难吗?只要全国联网,夫妻结婚时录入指纹,身份证信息里也关联,凡是需要验证夫妻关系的,一按手印就可获取,这多好啊,可是这就比火箭上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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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小三

那是真爱

你不能只在你是妻子时才谈感情和生育权

没真爱的才是小三

你才是挑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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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办个假证就把事办了,就算发现是假证还毫无办法,合着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啊😆也是惊呆我了。结婚证这东西居然还不如存款证明,我办签证弄存款证明人家还需要带有二维码可在线核验呢,结婚证居然没有核验真伪的,假证就可以😂出国旅游办签证对材料和真实性的核验都远远超过试管生个孩子,户口本护照亲属关系出生证明,存款,结婚证,学历你所有的证件都需要公证可验加翻译🤣生孩子倒是啥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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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打离婚官司的好律师就行了。这事其实不算个事,离婚律师见过比这更奇葩都有。

我朋友老公,2020年疫情出轨,那会她刚刚生完二胎。2021年和她提离婚,要和三一起。

后来,她马上花高价请了一个牛逼的离婚律师。

现在2026年了,她们还没离成。

这5年间,这女的把男的财务状况搞的清清白白,男的和小三内讧了。这男的和小三一起做生意的,现在小三反过头还要搞这男的。孩子也不认爹。

现在是这男的不愿意离,两头堵。

之前涉及到一些财产转移的情况都摸清楚了,而且这5年,公司做大做强,这男的赚的每一分钱,都要分她一半。我听我朋友说,小三其实挺能干的,等于小三在给她打工。。。

请个好律师吧,让专业的人做专业事,只要找对人舍得花钱,祖宗18代都能给他摸透。

行业顶尖律师可以直接联系原配,只要把这场官司打好打响,那一定是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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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是没有用的,道歉是一文不值的

胚胎没了,还可以再做,毁掉这个胚胎也是意义不大的

客观的做的应该就是保全财产,给可怜的小姑娘留点钱,至少自己死了保险赔偿金不用分渣男一份

赶紧想办法托孤,18岁的小姑娘还是太小了,接下来是否深造、就业选择、婚恋选择上还是需要有负责且理性的人帮忙把把关

100万给小姑娘还是能留的吧,能有100万傍身就不难过,哪怕就当自己是孤儿了,能有100w起步+本科文凭,饿不死,100w在绝大多数地方足够:让她读完书(无论是本科就毕业还是继续读硕博,硕博花钱不多)+让她买套小公寓(33平也是她的家啊)+让她有个十几二十万的应急的存款

找多个理性且靠谱的人托孤吧,希望小姑娘的人生可以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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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有个der用!

举报丈夫和小三代孕啊,如果他们说不是代孕是有感情生子,就举报丈夫重婚啊!

最重要是让他们赔偿自己,花钱!上诉!把财产拿回来,别便宜小三和渣男啊!

什么道歉?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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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哎,女性独享生育权,原配这是侵犯别人生育权了。按现在的判例来说,原配应该给第三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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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最理想的结局就是查清楚财产,赶紧离婚切割,把属于女方的财产迅速划到孩子名下。至于毁灭胚胎,估计法律也无法伸手到如此。当下,趁着热度把财产弄清楚了,追讨的追讨,钱到手,烂人的报应不用她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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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见过男人患癌,老婆追到医院让他签离婚协议的场面,所有我向来对婚姻看得淡。别相信她的一面之词,什么陪丈夫打拼致富,她在其中顶多也就是“陪伴”,至于怎么“陪伴”的,只有她知道,我个人感觉这个陪伴质量应该不高,否则男人不会做出这种事来。

第三者没必要对她道歉,法律保护所有女性的生育权。有人问大红结婚证能给女性带来哪些保护?带来的保护太多了,但它不能是单方面的只保护女性,它也应该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只不过这次遇到了一个卡BUG的个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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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受精卵不用这么担心,小三这么年轻就不能生了,说明身体本身有问题,植入胚胎也不一定成功,就算植入成功也有流产的可能,试管婴儿不是这么容易,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人至今要不到孩子,为了一个将来都不一定出生的胚胎,男方和小三上蹿下跳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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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保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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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招怎么那么熟悉。

不是武汉大学保研丹的招数吗,要你道歉,然后用你道歉说你承认有这事上纲上线。不过小三也是女的,显然不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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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无助的像个男人,她什么也做不了。

既然那玩意防止不了女人给别的男人生孩子,那同样也防止不了别的女人给自己男人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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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十几年,媒体发布了大量的关于女性出走、女性平权的报道。

女性出轨是求救的信号,女性要寻求爱的自由。

而男性的求救和出走只是开始,就遭遇了一系列的口诛笔伐。

客观的来说,这位朱女士的癌症并不是丈夫造成的,因此责怪丈夫是毫无理由的。至于丈夫提出离婚诉求,不爱了自然要离婚,这没什么好说的。

孩子也已经成年,抚养义务也尽到了。我完全看不出朱女士干涉丈夫人身自由的权力有任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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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很合理吗?你不能在女性怀非婚内配偶子女的情况下主张生育决定权,而男性出轨的时候你又要求销毁他与其他女的胚胎,主张他们没决定权。

这东西就回旋镖罢了,你知心大姐姐能双标,但是法律条文不能双标,更何况三也是女性。就和保安没有义务也没有执法权一样,你不能在执行你的时候说没有,等轮到你头上需要保安的时候又说有执法权,你亲手击碎了道德约束,那大家自然都没道德约束,总不能道德只约束男性不约束女性吧?

再补一条,看完这么多姐妹搁这义愤填膺说代孕,是怕自己生育价值被稀释吗?仅因精子提供者和卵子提供者非夫妻关系,但卵子提供者和受孕母体同一人也算代孕。那么女性婚内出轨给情夫怀过孩子,也满足,是不是该算帮情夫代孕了,那应该先把之前那么多案例先判一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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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还是道德底线太高,要是性别互换早跑路了,男方断收入后80%女方要求离婚,这还能养女方好几年才准备做试管?

道德高这不就被反噬了么?

我都不敢想丈夫要被这对母女欺压成什么样,才会宁可和小三直接做试管也要再来个孩子。

建议压低底线,白吃白喝还敢跳出来挑事,还敢拿女儿高考当噱头?直接断医药费生活费,感觉影响女儿高考那就别考了就影响不了,感觉痛苦委屈那就别治病等死就不痛苦了。

唯一收入者还整不了俩纯花钱的,沸羊羊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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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的傻X实在太多了,凡事只看性别站队,不看事实,因为部分女人骗彩礼,在所有事情中不分青红皂白都可以拿同一件事来作为判断依据,那是不是男的杀了老婆也要武断地拿高彩礼说事呢?

知乎自诩用户学历高素质高,我看也跟抖音小红书差不多,一群无能的叼丝发泄现实中的不满,给你们这种人当了法官还得了。。简直是浪费时间跟煞笔论长短,没精力回复你们了,你们自便。这个逼乎真是三观有问题,现实中一个那么煞笔的也没遇到过。

~以下是原回答

从评论区来看,男女对立已经达到空前程度。一些渣男渣女的所作所为让很多人对异性失去信任,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这种话题看得人很烦很难受,原本自己事业有成,辞职当全职妈妈,陪老公白手起家,得了癌症,还没死老公就出轨找好下家,婚内被转移财产,还不要女儿,这是人做出来的事?

等等,这个故事怎么这么像吕雉和刘邦~果然太阳之下没有新鲜事。现在发生的,将来还会发生的事情,在过去都已经发生了。

这个原配还是太体面,这个时候了还想着要小三道歉,知三当三的人,会有廉耻心给原配道歉?先别纠结这种狗屁婚外情和销毁胚胎了,想想怎么在死之前给自己孩子争到财产才是正事。

楚汉传奇里,吕雉夺权后清算戚夫人时说了一句话我觉得就很有格局:如果是情敌,我俩还可以化敌为友,可一国之母之争,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放到这个事上,她俩不是情敌,是不共戴天的政敌,这🐶男人有钱是真的有皇位,肯定要不计一切代价给自己孩子争夺权益啊~

这男人要是当人,不亏待原配和孩子,不影响她们的权益,哪怕在外面生10个,原配看在钱的份上也闹不到今天这个地步。

男方不当人的话,做事情太绝,把人逼上绝路,反正烂命一条,都快死了,还在乎什么名声,不怕女的拉两个垫背的吗?

有没有一种可能,女方本身身体不好,加上这一连串打击,受了巨大的刺激,得了精神病,然后拿刀乱砍人…我乱说的,当然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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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女权领袖波伏娃**第一次来中国时在旅店就想侵犯未成年人。

当祂打着解放的名义侵犯他人权利时靠的不是所谓的进步主义而是(舆论/法律)的暴力。

妳不能在对方力量压过你时才反对进步主义,并且妳最好真的有力量而不是靠寄生被主脑施舍而来的幻觉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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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不能定义亲情的重量。

希望这位女士可以对丈夫的孩子视若己出,像人民法院宣讲的那样,像无数中国男人那样,把孩子好好养育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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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给小三道歉,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同时法律应该为小三做出修改,做试管婴儿竟然需要结婚证,不结婚不能做试管婴儿生孩子吗?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综上所述,法律和原配不够进步不够自由!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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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调重弹,这位集美,你正在侵犯另一位集美的生育权你特么知道吗?还给你道歉呢,道鸡毛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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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女的!

小三也是女的!

且不谈,GHG!

她的生育权同样是神圣不容侵犯的!

请原配不要无理取闹!请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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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癌症了,在医院过日子是生不如死,在牢里过日子也是生不如死,甚至可能可以保外就医。

你老公都可以等你癌症病发吃你的遗产,你为什么接受不了自己做寡妇?

法律给不了公道你就自己讨呗,你人都要死了你要别人给你的公道有什么用?

公道自在人心啊。

天地同寿的大招又不是看diao的,没长diao就使不出来,你也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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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各位,不能在评论区骂中文杨景媛和成都地铁,不然肯定被知乎折叠。评论区那个女的是因为说杨景媛好话才能发出来。但是因为我发不了就把她的也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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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道歉。

经过各位前辈们的经历,道歉只是第一步,而不是终结。只要道歉了,后续一系列小作文个人信息公开线下堵人报警法院赔偿,连招的底气就是你承认你错了你对不起她

这个道歉她能吃你一辈子。

你看追风小叶,你看看杨景媛

所以咬死了别道歉千万别留下话柄,她有本事枪毙你

___

评论区的这位姐妹很及时地展示了道歉的后果。就是明明杨景媛对着陌生男生的裆部拍了两个小时视频,没抓到任何把柄,就因为道歉了,立马被钉死了

以及按照我的签名的回了你几次都被折叠了我也删了你的评论,在这回复你:

杨景媛和成都地铁那俩姐妹才是道德败坏的人渣,你为啥要站她们那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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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性的出轨率是27%,女性是20%(仅司法离婚案件,实际上女性出轨因为成本、难易度等原因,真实数据远高于统计数据)

男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20%

女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80%

中国单亲父亲家庭占比67%

中国单亲母亲家庭占比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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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之前类似4孩非亲生案里男方过惨 但是判决没解气〈我也这么认为但没办法〉导致后面出现类似案性别换受害方变成女性的时候 难免引起一部分人高潮狂欢 拿别的案例论证本案女方活该

然而受害者就是受害者,这类借他人痛苦当武器的行为不仅不尊重本案受害者本人,也没尊重那些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男性受害者——他们经历过的痛苦挣扎,不是用来攻击另一群人的工具

所有在婚姻中付出却被背叛欺骗的人都是受害者,不论性别受害者就是受害者 婚姻里被背叛的痛苦不分性别——朱女士就是被伤害的一方。如果非要按“打拳”的逻辑,那是不是所有受伤的人都得先站个队才能喊疼?婚姻里面被背叛伤害的不分男女,如果要用打拳的这个角度看婚姻里面受伤的一方,那么前面燕某的丈夫呢?4娃非亲生的那个父亲呢,哦人家也是就活该倒霉是吗?

一些评论确实牛批,为喷已经抛弃三观和逻辑。按照有些人说的案例里男方出轨正确,小三无辜,小三生育就是优势为国家做贡献。

那照这么说那四孩非亲生案女方没任何问题贡献更大呢

4个对吧

不是她老公亲生的那咋了?4个哦生育棒棒哒!是在为国家做贡献!就该支持,是吧?

给老公戴绿帽子老公也得忍着,毕竟别的男小三魅力也要尊重是吧?人家追求爱情没有问题是吧?

哪怕都是背叛了伤害了另一半不要脸的人?

荒谬 说ta站在男性角度说话吧,ta也没有尊重受害的男性啊

这要是换了被出轨戴帽子的是自己 说法和感受恐怕大不相同

不能只在没被伤害的时候才合理化伤害

这案里原配女方就是被背叛算计了,本案男方出轨而小三不无辜知三当三 女方跟丈夫白手起家打拼,换来的是一纸伪造的结婚证和另一个女人出轨的冷冻胚胎。这种伤害换谁都扛不住,何况病着的原配。至于感情,有一部分女人可能觉得,只要小三退出加上孩子大了,自己可以“忍过去” 将就…

实际上最要紧的是这女士必须支棱起来,把财产该拿的拿回来,该散伙散伙,让背叛者付出代价。 同情归同情,骂归骂,最后能真正保护她的是她自己的决心和法律

胚胎确实是属于小三的生育权,法律上朱女士没法直接“灭杀”ta,这是现实。最多骂小三不要脸、骂渣男狼心狗肺。

评论区怎么一堆自我介绍刷怪的 关掉算了 自己跃跃欲试就觉得全世界都该陪他打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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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修饰词、时代性,这事的内核就是

原配想要逼着小三打胎

哪怕是在黑暗的封建社会都少见(来点资本主义吧.jpg),

可能只有在势大的恶毒原配+窝囊废赘婿这种组合才会发生的情况。

现在全球的法律、法理上根本不可能支持妻子让小三流产的,

离婚估计也分不到多少,创业老板有太多手段。

现在闹这么大估计是想用舆论逼迫公检法\老公作让步罢了,

高赞一个个义愤填膺的在被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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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一堆答主在上面教朱女士怎么多分割财产,我一个臭学会计的不太懂法律,但是有几点可以明确。

这个丈夫已经做好十足的准备来跟现任妻子撕破脸了,他是白手起家的人,他为了多生育一个子女花了很大气力。

那么所谓的怎么多争取财产,请侦探也好,查资产也好,这都在可以预料范围内,包括鱼死网破。

我来猜猜一下男方的思路:你在家里好好地跟我说,我知道我理亏,但我做了决定,我会在能力范围内补偿你;但你公之于众让我下不来台,动用外部力量想毁掉我的孩子,现在还想多分我的财产,想办法攻击我让我身败名裂?

那好吧,我不介意用对待最恶毒的罪犯来对待你了,我是个白手起家目前卓有成就的人,具备相当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相当的风险管理能力,你一个得癌症没几天活头的人,想跟我爆了?你差得远呢。

至于女儿,如果女儿跟你一样,我又有什么可惜的呢?如果女儿跟你不一样,我又何必花这么大气力去做试管呢?

以上是个人YY的环节,还有答主劝朱女士让女儿跟丈夫走近些,发育一波后面再翻脸不认人。

你太低估一个下了决心的男人了,我重申一遍,到了这一步,朱女士在他丈夫心里就是最穷凶极恶的罪犯,他怎么可能养虎遗患呢,他应该用一切手段保全自身和自己还未出生的孩子,然后经济上精神上杀死这个罪犯,杀死她的孩子。

这是死斗,不要再用博弈的思维去思考,博弈的部分已经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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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至此,先吃饭吧!(你不能在只有自己得利时才爱自己的祖国—乔拜登 )

三孩案 胖猫案 大同案的后果叠加 不就是不要道德吗?学好不容易学坏可太简单了,大家都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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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她老公有钱,他舍不得离婚

只能逮着小三搞

但是现在事情闹大了就没用了

不离婚也可以等她死了她老公照样可以和别人结婚

支持魔法对轰,这几年魔幻事件看多了早就毫无波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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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奇怪为什么会有人敢要出轨的人,即便自己就是那个第三者,就完全没想过自己能抢的过来别人也能抢的走么(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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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朱女士有个诉求挺有趣:“申请销毁婚外胚胎”。

那么,在她的认知中,“销毁胚胎”这事的执行人是谁?能够授权“销毁胚胎”的又是谁?

由医院执行销毁?医院才不愿趟你这滩浑水。

对医院来说最稳妥的做法就是胚胎保留,等男方补齐合规手术再做试管。

你要说这个胚胎侵犯了你的权益,那好,请提供法院判决。

那由法院判决销毁?对法院来说,至少明面上法无授权不可为,也犯不上为你这破事创造法律解释。

别忘了某法院官方媒体账号以前还发过微博呢:“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占的权利”……

现在正好对面也是女的,她站出来说我就要生这个孩子,你能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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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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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律师说:告他们伪造国家印章罪,他们至少肯定要坐一两年的牢。因为他们伪造结婚证,结婚证属于国家证件。(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复述那个律师的话)

奇怪的是,原配的律师为什么不让她从这一点入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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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的不是第三者给一个道歉,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给她的一个回答——

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朱女士的遭遇提供了一个极端的回答:当她的丈夫用伪造的结婚证,和第三者在一家正规三甲医院完成了试管婴儿建档时,她手里那张真的结婚证,在医院、在卫健委、甚至在法律面前,都没能拦住这件事的发生。

这是整个事件最刺目的核心:真结婚证,保护不了“配偶”这个身份的排他性;假结婚证,却能在正规医疗系统里畅通无阻。

2025年10月,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上发现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他的就诊短信,称呼她丈夫与另一名女子为“夫妇”。她持自己的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核实,要求销毁丈夫与第三者培育的冷冻胚胎,遭到医院拒绝。

医院的理由在法律上有它的逻辑:胚胎处置权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丈夫和第三者。朱女士没有提供精卵,仅凭婚姻关系,不天然享有胚胎处置权。医院一旦擅自销毁,可能面临向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的风险。

但这个逻辑成立的前提是:医院需要首先验证“谁是配偶”。当一个人凭假结婚证就能以夫妻名义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时,真结婚证持有者的排他性身份就已经被架空了一半。那本红皮证件赋予她的,似乎只是一个可以来“异议”的身份,而不是一个可以“拦截”的身份。

所以,婚姻到底保护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法律意义上的“忠实”,保护的不是对方的身体本身,而是你作为配偶的排他性身份地位——别人不能冒充你的身份,不能以夫妻名义与你的配偶共同生活或生育。

丈夫伪造结婚证,侵害的正是朱女士的这个身份权。她最不能接受的,不是丈夫出轨本身,而是凭借一张假结婚证,丈夫便能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行动并获得认可。真结婚证保护不了她的身份边界,假结婚证却能畅通无阻——这是对她配偶身份最彻底的否定。

而丈夫在庭审前一分钟向朱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全文没有提到他伪造证件、培育婚外胚胎的事。他想要的是:先把婚姻关系结束掉,让朱女士连“配偶”这个身份也彻底失去。

一旦离婚生效,朱女士将失去对那枚胚胎的任何主张立场。而医院已经明确告知:如果离婚后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那么此前用假结婚证培育的胚胎,就可以合法移植。

这就是朱女士最真实的处境:如果她现在答应离婚,那枚胚胎就会成为下一段婚姻的起点。她从不质疑真假结婚证,医院只看“系统里的合法婚姻关系”。而一张系统里能查到的合法结婚证,远比一张真的结婚证更有用。

所以她坚持先打胚胎案,再处理离婚。在胚胎被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因为一旦离婚,丈夫和第三者就有了合法身份,那个胚胎就有了合法的父母——用她的话说:“那个胚胎就会变成他们下一段婚姻的首个孩子。”

她真正在捍卫的,是一张证件应该在法律上具有的效力。

如果真结婚证挡不住假结婚证,那“配偶”这个身份就变成了一个可以被伪造的东西。

那婚姻本身——那张大红皮证件——到底还捍卫什么?

道歉不道歉,从来不是核心。核心是:当假证件能畅通无阻,而真证件只能用来事后哭诉时,那个“排他性身份”的保护机制就已经失效了。

而失效的后果,比朱女士一个人的遭遇更大。它指向的是一个所有人都在面对的问题:当结婚证连“配偶的唯一性”都捍卫不了的时候,当一段婚姻需要靠一个还没出生的胚胎来证明它的存在价值的时候——那本红皮证书,到底还有什么用?

离婚率在涨,结婚率在跌。如果一本法律证书在最关键的时刻不能捍卫配偶的身份边界,那社会为什么要鼓励人们走进婚姻?婚姻的本质是一份法律契约。如果这份契约的核心条款随时可以被一张假证架空,那它就不再是一份有效的契约。

如果它什么也捍卫不了,那在结婚率已经大幅下跌的当代,谁还要去结婚?

这不是朱女士一个人的问题。朱女士自己告诉记者,青海西宁某校长也曾用假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生了两个孩子。她表示很多原配“有些不敢站出来,有些不能站出来,有些甚至是被离婚后才知道”,“这绝对不是个案”。

这是一个关于“婚姻作为法律制度是否还能兑现它承诺的功能”的问题。朱女士要追究的,不是第三者的道歉——那句道歉改变不了任何事。她要追究的,是当一张结婚证在医院里能被假证顶替时,法律到底还愿不愿意承认她的配偶身份。

如果法律文件可以在没有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被架空,那么这个社会的婚姻制度就需要一个答案。而她选择成为那个要答案的人。

朱女士在庭审后说了一句话:“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所以即使在抗癌路上,她也选择了要这个答案。

我期待社会能给予她真正的答案。

更多思考——

“西门庆式社会”VS大红结婚证

文/

@白蓝绿

一个在「思想森林」里,记录「人间线程」的思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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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安静地淡出大家视野,

不要妄图用泼妇骂街的道德羞辱手段去侵犯另一个女性的生育决定权,

更不要试图煽动网友网暴无辜的配偶和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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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好事啊。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现在的辅助生殖机构,要结婚证才提供相关的辅助生殖服务,我觉得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侵犯,凭什么单身就不给辅助生殖了?

希望这件事可以倒逼相关法律修改,让单身女性也可以做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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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拥有100%生育权,和谁生,生不生,都是女性说了算,原配想销毁胚胎属于侵犯三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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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说原配什么都做不了或者说很难做什么,身体健康因素影响太大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中女方独享生育权,男方仅仅享有婚后可以对女方提出生育请求,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中女方生不生、和谁生都是女性自己决定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这个权利是全球最早且最先锋也最女权主义的偏向性权利了,要知道罗伊诉韦德案是1972年的事情,而婚姻法是1950年发布的。

过去一直也是这么宣传的,问题是病人不会按照教科书生病,这个案子也是一样。

请问本案中的第三者是不是女性?

是。

请问她是不是也独享生育权?

是。

那原配要求医院销毁胚胎可能吗?

不可能,不是可能性不大是完全不可能,生育权的单独享有是婚姻制度和离婚案件的底层逻辑。现在你说第三者没有生育权过去三孩非亲生、二孩非亲生等女方隐瞒出轨生子的案件逻辑就直接爆炸了。

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案例对于司法审判也有着极大的指导作用,典型案例是昆山龙哥案直接出了司法解释把正当防卫正本清源了。

楚伐随,随曰:我无罪。

楚曰:我蛮夷也。

你把男性变成做什么都错的蛮夷,那你就要接受放下道德枷锁进入博弈大军的蛮夷数量急剧增加。

法律体系再怎么有偏向,也得面临一件事:你能做的事情别人也能做,双方博弈全靠本钱和道德。

按照国内的收入比、劳动参与率、不动产持有比例,你搞宣传的时候宣传血缘不是父亲唯一的判定标准,那出现逆练神功的男性只是时间问题。

这个案子里丈夫之所以被惩罚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结婚证医院才能提供人工生育服务,他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而不是因为出轨。

你不能只在自己占上风的时候支持自由主义。

如何看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和分娩费,法院:彩礼按50%比例返还,奶粉费女方应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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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决定权是独属于女性的权益,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单位胁迫。

朱女士哪怕再可怜,也不能决定这个试管婴儿的去留,只有小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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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现行法律条文与实践,都钉死了‘生育权归属且只归属于生理母亲女性本人自己’的时候,出现这种案例不是必然的吗。

第三者?什么第三者,不就是个想要生育后代的准妈妈吗,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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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四孩非亲生的案件中,法律没有剥夺婚姻中的双方和第三者生育的权利。

请问:原配凭什么剥夺第三者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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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只能说,你选的嘛,偶像!

结婚证保护不了男性的婚姻权利,同样也保护不了女性的。

她的大男主丈夫做错了什么?

他只是好心帮助一位拥有完全生育权利的女性拥有自己的孩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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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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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独享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女性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反过来,男性没有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男性想给谁赠送 DNA 就给谁赠送。

新时代提什么“原配、正妻”?

结婚证只是分割财产的证明。

因此,“原配”没有权利要求第三者道歉,妻子的身体不从属丈夫,丈夫的身体也不从属妻子,女性独享生育权。

所以,丈夫和第三者生育的行为是合法的,是他们两人之间的自愿选择,与“原配”无关。


我们的婚姻法似乎在鼓励大家实施走婚制或者回退到部落母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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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医院不允许未婚女性做供精生育是不是造个假结婚证,找个男性朋友假装老公就可以了

男的别来评论我,自从抖音有人想花200求我骂他之后,再也不想跟男的对线了,怕他爽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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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结婚证不管用,假结婚证管用并且用的合理合法,这是什么逻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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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办法,看起来是卡上BUG了。

毕竟性自由不与婚姻关系绑定,出轨不算过错,离婚的时候都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条件,那两性平等,的确你也追不到男方什么责任。

至于生育权,个人归个人,法律也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这就更没治了。毕竟妻子总不能剥夺丈夫的生育权吧?更不可能剥夺第三方的生育权吧?

重婚罪是要事实上两人在公开社会中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能成立的,在这里他们仅仅是去医院搞试管婴儿的时候使用假结婚证伪装了一下,除此之外他俩并不存在长期的公开的“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生活”

所以最后你只能说他办假证了。

说到底要看政策到底想怎么办,想强化婚姻对整个家庭的保障,可能就无法搞这种基于个人权利的意识形态保护,要适当回滚一下版本。想强化对个人的保护,那家庭财产分割之类就得往保护个人财产上办,不能搞什么“念在一家人的情分上”,一家人的情分是怎么解释出轨女性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的?现在无非是出了一个男版,卡了一样的bUG而已。

不能既要又要。

当前这种既要前现代的体面又要后现代的利益,一定会鼓励人们投机,继续击穿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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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的目的其实并不是通过法律惩罚男方,虽然她自己已经是濒死之人了,但还有个亲生女儿还在人间,如果男方被判刑,对女儿的前途也有不小的影响,女方的真实目的应该是通过法院判决销毁其丈夫与第三者的胚胎,这样对女儿来说无论是将来的前程还是后续的财产分配都更友好,但很不巧我国法律为彰显其进步性,规定生育权为女方独享,其配偶尚且只有建议权,所谓的原配就更没有权力对小三的生育权进行限制了(其实限制了也无妨,原配去世后二人再领证就行了,只能说写书的时候忘了小三也能是女性了),这波可谓天母杀天姐,胎儿堕不通,原配非正主,依旧让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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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扯什么,要做什么,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

你不断重复女性拥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妻子可以随意给别人生孩子,那么,当老婆和小三都有绝对的生育权时,你将做何解?

是妻子的绝对生育权大过小三的绝对生育权,还是说双方都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还是说,小三的生育权大过妻子的

解释不了,那结局就是不违法

答案就是你想要自由,那自由来的一定比你想要的自由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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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朱女士现在最应该做的有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财产保全,为自己和孩子在离婚中争取最大的利益。立刻委托靠谱的律师调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公司股权、存款、理财、车辆。重点排查丈夫和小三之间的经济往来,包括给第三者的转账、送的礼物、辅助生殖相关支出等。

理论上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所挣的钱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原配朱女士不同意不知道的支出,都有权主张返还的。朱女士找到证据以后,可以立即起诉第三者,追回丈夫为小三花掉的所有财产。

朱女士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花钱请私家侦探,固定证据,防止男方低价转让股权、转移存款、赠与资产给其他人等。

朱女士要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立刻全面固定男方重大过错证据,依据《民法典》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丈夫伪造结婚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男方与第三者试管就诊记录、聊天记录,试管婴儿花费凭证等。

朱女士现在要做的第三件事情就是积极应对8月11日即将开庭的离婚案件,争取在庭审现场争取法官和民众支持。朱女士在婚姻中没有重大过错,而且身体患有重病,丈夫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婚外胚胎纠纷仍在审理,有理由不同意离婚。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若一方坚决不同意、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很大概率一审不判离。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

目前看来,第一,医院的胚胎朱女士是销毁不掉的,除非放把火把医院烧了。而且即使销毁了,丈夫和小三还能再造,花点钱而已。第二,朱女士希望小三出来道歉,舆论正在发酵期,小三这个时候是不会出来道歉的,一道歉立马社死,不如装聋作哑。第三,朱女士的婚姻很明显是保不住了,没有必要保留婚姻的体面。

所以,时间对于朱女士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有充足的时间,朱女士在做好上述三件事情的基础上可以尝试从“重婚罪”的角度突破。定“重婚罪”的难点就在于有人出来证明丈夫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在外同居。现在朱女士的事情已经全网皆知,肯定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如果有正义感的目击者勇敢站出来作证,定丈夫个重婚罪也不是不可能。

朱女士可以搜集丈夫与小三购房、租房记录,监控,手机聊天记录,饭局录音、亲友证词等。不过,这些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可以花钱请专业的人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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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伪造结婚证给小三做试管,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1]

这大概是我今年见过最让人捉急的维权思路了。

人家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跟别的女人造孩子了,你最大的诉求是让她道歉?认真的吗?

道歉能让那管冷冻胚胎自动销毁吗?

能阻止你丈夫离完婚立刻跟她领证、把非法胚胎“洗白”成合法的吗?

不能,想都不要想。

我们梳理下时间线,你就知道这位聪明的丈夫在筹备这什么。

2025年11月,正在抗癌休养的朱女士从复旦中山医院的就诊短信里发现,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以夫妇名义做了试管,胚胎已经培育出来冷冻着。

而且丈夫用的是伪造的结婚证,因此被行政拘留5天。[2]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其实根据《刑法》第280条[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结果现实里却连刑事立案都没有。

先不说量刑,再看后面发生了什么。

朱女士拿着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胚胎,被拒了,医院的理由是,胚胎属于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跟原配没关系。

此后,朱女士还向上海市卫健委进行投诉。[4]

更绝的来了。

2026年7月30日,朱女士起诉丈夫、第三者和医院的人格权纠纷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没当庭宣判。

同一天,她收到无锡梁溪区法院传票,丈夫已经单方面起诉离婚了,8月11日开庭。[5]

各位感受下整个时间线。

她丈夫的行为很清晰了,离婚,然后跟第三者领真证,随后激活冷冻胚胎,合法生育。

就差一张离婚判决书了、、、

所以朱女士现在还在执著地希望第三者道歉,是不清楚啥情况吗?

火都烧到眼门前了,她还淡定的地在门口巴望着,纵火犯跟她说声对不起。

姐,真心地建议,先灭火吧。

现在最应该做三件事。

第一,立刻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医院对该胚胎进行任何移植操作,这是你最急迫要做的。目前胚胎没移植,一切都能谈,一旦移植成功孩子出生,这就既成事实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6],情况紧急的可以在起诉前就申请,所以赶紧的。

其次,在离婚诉讼案里记得把过错牌打满。考虑到丈夫婚内伪造证件跟别人做试管,这已经不是普通出轨,基本上够得上《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重大过错意味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上第1087条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财产分割上是可以多拿的。

考虑到朱女士你还曾患过肺癌,术后休养期间遭遇这种糟心事事,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申请的。

最后,记得查账。试管婴儿并不便宜,一个周期少说三五万,多的十几万。

你要研究下这钱哪来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其他转移、隐匿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7],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保全最急,诉讼次之,查账同步进行,三步走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真别纠结道歉了,你觉得一个敢伪造结婚证跟别人做试管的女人会跟你说对不起?

而且就算说了道歉,那张嘴能有几分诚意?

别把精力花在没有法律效力的事情上。


参考

  1. ^https://www.sohu.com/a/1057311609_120952561
  2. ^https://k.sina.com.cn/article_7879848901_1d5acf3c506801tr7q.html?from=news
  3. ^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8e30d0689b23f57bfc782d21035c3.html
  4. ^https://www.sohu.com/a/1057255317_120952561
  5. ^https://www.ctdsb.net/c1716_202607/2817226.html
  6.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2a89051fa54947fa9d96bf7276b6a.html
  7.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5nianzhuanti/2025mfdxcy/2025mfdxcy_mfdql/202505/t20250507_518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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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经起诉离婚了,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本身患癌,生命周期不确定。

法律上定义为重婚很难。

二十年婚姻,天崩结局。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本来最好的做法是尽可能分得财产,为女儿的未来提供保障。但是事中丈夫实在是毫无人性良心,有心隐匿财产,妻子很难得到她应得的。现在最好的做法就是让女儿和父亲处理好关系,尽可能唤醒父爱,用以好保障女儿的未来。

其实就算没有第三者。如果男方执意离婚,不讨论伦理道德范畴,对妻子来说结局相同,但是精神层面的会好过很多,而不是如今现实意义和精神意义的双重打击。同样的,就算没有离婚,妻子最终因病去世后仍然无法阻挡丈夫继续要孩子。所以,对原配来说,目前最好的方式是让女儿和父亲好好相处,保障好女儿的利益。

相信女儿成家立业后会理解她的母亲。有能力后,她可以随意更改自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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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这位朱女士患癌七年,一共花费多少?是谁提供的医疗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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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上海那个妻子患肺癌期间, 丈夫拿假结婚证和小三去做试管婴儿的案子, 真是把无数人的下限在地上疯狂摩擦,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 告他!必须让小三公开道歉! 必须让医院把那个罪恶的胚胎当场销毁!

但这恰恰是很多原配在遭遇这种极其恶劣的背叛时, 最容易掉进去的情绪陷阱, 说句最扎心的大实话, 你现在最不该做的,就是把有限的精力和诉讼成本, 死磕在“要一个道歉”或者“销毁胚胎”这种极其难缠且大概率输的事情上, 你最该做的是什么? 是立刻、马上、毫无保留地——把钱搞到手,

为什么这么说? 咱们先来看看朱女士想要销毁胚胎这条路有多绝望, 很多人觉得,既然是拿假结婚证做的试管, 那这个胚胎就是非法的,原配凭真实结婚证当然有权销毁, 完全搞反了,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主流司法实践里, 冷冻胚胎被界定为“特殊伦理物”, 谁提供了精子和卵子,谁才是它的处置权人。

极其荒谬的是,男方和第三者造假证属于违法行为, 但这改变不了胚胎的生物学归属。 你作为原配,因为没有提供卵子, 你不仅连销毁它的权利都没有,就连去医院要求停止保管,医院都不会理你, 因为医院跟精卵提供者之间签了合同, 没有法院判决,医院绝对不可能承担销毁别人胚胎的侵权风险。

你要是非要打这个官司,法官也会非常谨慎, 最后大概率是告诉你无权处置。 所以,这条路从一开始就是一条死胡同。

那要小三道歉呢? 很多人咽不下这口气,就想看第三者低头认错, 但这其实是性价比最低的一种维权方式。 这种毫无道德底线的人, 你觉得一张法院要求赔礼道歉的判决书,能唤醒她的良知吗? 她甚至可能会觉得,反正也就道个歉,我又不掉块肉。

你真正能把他们打疼的, 能让他们在深夜里想起来就肉疼的, 只有利益,真金白银的利益。

你现在最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请行为保全。 你虽然不能直接销毁胚胎, 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死死卡住,绝对不能让医院把胚胎移植进小三的肚子里, 只要不移植,那个胚胎就永远只是一颗受精卵, 构不成实质性的生育后果。

第二件事,是立刻清查夫妻共同财产。 他去医院做试管花了多少钱? 给小三买车买房转账发红包又花了多少钱? 这些全都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他未经你同意擅自处分,你不仅有权主张全额返还, 而且因为他存在重大过错, 你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求他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很多人像朱女士一样,因为长期在家全职照顾家庭, 或者身体原因不掌握丈夫的资产信息, 没关系,立刻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去查他的公司股权、房产、银行流水。 把他的底裤都扒干净, 让他知道,想在外面搞事,就得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

第三件事,追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责任。 他们不是造了假结婚证吗? 别只是让他们被行政拘留五天就完事了。去找律师,看看能不能往刑事责任上推, 一旦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那就是刑事案底,是会影响他后半辈子的硬伤。

遇到这种事,原配最需要的不是大度,不是体面, 甚至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道歉。 你最需要的,是像一个冷酷的猎手一样, 把眼泪擦干,把情绪收起, 用法律赋予你的所有武器, 去割他的肉,放他的血,拿回原本就属于你的东西。 这才是对背叛者,最致命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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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现代人好不好,妻子怀了别的男人的孩子,丈夫有权力要求打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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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朱女士

为什么执着于那句道歉。

一个住在离她家不到15分钟路程,还敢当面拍照挑衅的人。

她想让对方承认伤害了一个患癌的妻子,也毁掉了别人二十年的婚姻。

可现在道歉已经是最便宜的东西。

第三者可以嘴上道歉,转身继续打官司。

丈夫也可以一边让律师处理婚外胚胎,然后把离婚传票送到妻子手里。

7月30日,人格权纠纷一审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

公开报道显示的是涉事胚胎目前已被封存,丈夫曾因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

靠良心发现已经没用了。

她要把胚胎按住,把财产查清

胚胎先通过律师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诉讼终结前不得移植转移启用或者擅自处分。

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原配一个非常明确的单方处置权。

法院最终是否支持销毁,还要看她以什么权利基础起诉,以及公序良俗和人格权益如何衡量。

胚胎放在冷库里,事情还有讨论空间。

一旦完成移植,出现后果难逆转了。

国家卫健部门公布的辅助生殖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查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相关技术须经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她不能只证明自己才是真妻子。

还要证明丈夫和第三者分别做了什么?
第三者是否明知证件虚假?
医院的核验有没有过错?
这一系列行为与她受到的持续伤害之间有什么关系?

然后是离婚案接住

朱女士说胚胎不销毁,她就不同意离婚。

虽然这句话在情绪上完全能理解。

但不能代替胚胎案件中的保全裁定。

以后即使丈夫与第三者真的登记结婚,也不会让此前使用假证的行为自动变合法。

反过来朱女士一直不离婚,也不代表法院永远不会判离。

所以无论时候都要做准备,她要按照法院可能判离来准备。

她曾辞职照顾家庭,丈夫在婚后创业致富,她又长期患病。

离婚诉讼中,她应当把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必要的经济帮助一并提出。

民法典已经明确保护承担较多育儿家务和协助配偶工作义务的一方,也规定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更要紧的是查账

公司的股权、分红、房产、存款、证券、保险,这些基本的就不提了。

估计还有转移财产风险的,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和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法现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一方为了婚外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主张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存在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在分割时让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在我们这种成熟的成年人眼中,你要道歉可以继续要,但别把最贵的时间,都花在等一个最不值钱的结果上。

她女儿问她:妈妈,你要装睡到什么时候?

不是要等第三者低头。

是赶在离婚案继续审理之前,把胚胎保全申请,财产清单和全部诉讼请求递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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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各个省婚假不同,最高的事山西30天,且二婚也一样

所以,如果买个假结婚证使用,最多只是5天拘留的惩罚

那山西人是不是可以实现每年带薪休假30天,反正暴露了也就是5天拘留,没暴漏的话血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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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性都有个致命弱点:只要我站在道理、法律、公序良俗的规则之内,我占理,我拥有道德制高点,我可以尽情发声、追责、讨要说法,一切都合理。但她忽略博弈真相:规则是底线约束,却不是锁死对方选择的牢笼;人拥有跳出规则的自由,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

这个丈夫宁愿办假结婚证,也要和小三偷偷搞试管婴儿,说明两个问题:

1、想要再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原配身体得过肺癌,做过化疗,她的卵泡不适合孕育生命了,这是无法改变的客观障碍。他没有选择光明正大协商离婚重新组建家庭,而是铤而走险,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足以证明,生育后代这件事,在他心里优先级极高。

2、维持现有婚姻外壳,保住社会体面、家庭结构、既有财产格局

他没有主动提离婚,应该是不想社会评价受损、财产分割、亲友非议、现有家庭彻底崩塌。 于是他 偷偷在外和第三者生育,对内维持婚姻不变。 他幻想实现局面:家不变、脸面保住,同时拥有新的孩子。 为了达成目的,不惜伪造证件。 可以看出来:此人极度贪心,既想要新增子嗣,又不愿承担离婚带来的全部代价,企图两头占有。

那么原配想要的是什么呢?

绝不允许第三者生下的孩子分割家产,守住女儿作为丈夫唯一继承人的位置。一旦外面的孩子落地,依照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守住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才是真正的底牌。所以她坚决要求医院毁掉胚胎。她认为这么一闹,丈夫的试管婴儿计划失败了,弄不成了。然后丈夫颜面尽失,小三身败名裂。然后丈夫回归家庭,即便做不到一个好丈夫,但女儿毕竟是他亲生的,总能做一个好父亲吧。

结果呢?

丈夫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了,而且拒绝承担女儿任何抚养费用。因为脸面已经被动被妻子摧毁了,所以他现在只剩一个诉求,就是再生一个孩子。

看到最新的新闻,这个妻子对丈夫提出离婚居然是懵的。她居然没想过她这么闹丈夫会提出离婚。她不想离婚,因为离婚后生活开支、医疗开支都是她自己负责。甚至连孩子的教育费用也得她来。

大多数女性以己度人,总觉得男人也跟自己一样无私的爱着孩子。其实孩子不是男人亲自生下来的。所以男人对孩子的爱是后天的,而且不是无条件的。男人会因为爱孩子的妈妈而爱屋及乌,也会因为孩子给自己带来好处(名声、实际利益)爱孩子。但孩子妈妈若是与他撕破脸了,他能瞬间不爱这个孩子。看见孩子,就不断唤醒争吵、羞辱、失败、难堪的记忆。恼羞之下,他可以主动疏远、减少付出、甚至彻底割舍亲子责任。

爸爸可以做到就当自己没有这个孩子,但是妈妈做不到放弃自己的孩子,所以接下来女儿上大学,爸爸一分钱不掏,妈妈能怎么办,她做不到放弃女儿,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未来孩子成家,也得不到爸爸一点支持。妈妈闹的原因是为了女儿,可是结果却让女儿失去了爸爸的支持。

而且,她这一些列的行为,也会成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加速离婚的判决。离婚后,这位女士会得到婚内一半的财产,将来应该都会给女儿继承。而另一半以及未来丈夫继续创造的财富呢,很显然跟女儿没关系了。而且将来自己若是癌症复发,那前夫可就没有帮扶的义务了,所有的开支全部自己承担。

这就是她想要的结果?这么闹,她得到了什么?

全网原配、旁观者共情她,这份同情很真实, 众人可以一起声讨丈夫、第三者,可以站队谴责,可以共情她的委屈; 但没有人会替她养孩子、没人填补家庭破碎之后经济的缺口。 舆论是一群陌生人短暂的情绪集结,浪潮退去之后,日子依旧是她一个人扛。

丈夫虽然持续遭受羞辱,但是之后他可以跳出婚姻框架离婚。他承担财产分割、名声受损的代价,但能实现他最核心的诉求:再生一个孩子。

那原配到底该怎么办?我觉得是首先认清一个事实:任何人都是自由的,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只要他愿意付出代价,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人生,支配自己的财产。比如第三者、私生子、财产分配。这些在婚姻里属于过错,但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谁也阻止不了。

那很多人就要问了,婚姻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婚姻是一个合同,类似合同法,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入一个关系,从此成为彼此的家属。

家属身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婚前父母是家属,婚后是配后,丧偶后是子女。

紧急医疗知情同意权: 患者病危、无法自主签字时,医院优先联系配偶,由配偶决定手术、抢救方案;父母、子女顺位排在配偶之后。 通俗说:你昏迷了,法律优先让伴侣决定你怎么治疗。

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 一方突发重病、失智、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配偶是第一监护人。有权代为管理财产、起诉应诉、安排生活照料;只有配偶不适宜监护,才轮到父母、子女。

互相扶养权(法定义务): 一方重病、失业、无收入,有能力的另一方必须提供生活费、医疗费;拒不扶养,可以起诉索要扶养费,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探视、会见相关权利:**配偶被刑事拘留、羁押,家属(配偶)可以委托律师;监狱服刑,配偶享有家属会见权。第三者没有任何法定会见、委托权限。

相互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方死亡,配偶和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签字、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所需私自负债(赌债、私下给第三者投资等),不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一旦离婚,以上权力自动消失。

婚姻带来的一整套配偶家属法定权利,是一套社会治理工具,为了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立法初衷从来不是守护爱情、维系夫妻感情。法律只保障你的权益主张资格,不约束人心、执念、选择(也约束不了)。配偶可以追责、索赔、分割财产。 但法律无法迫使丈夫回归家庭、无法强迫他放弃和第三者生育孩子、无法要求他顾及多年情分。丈夫可以选择行使 “解除婚姻契约” 的权利 —— 离婚。

人们习惯性觉得,婚姻法是用来 “惩罚出轨者、保护受害者、捍卫忠贞”。客观来看: 婚姻法核心功能是厘清财产、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与财产关系

出轨属于过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这只是附带调整手段;立法首要目标不是审判感情不忠。换言之: 法律容忍人与人感情破裂;它提供分手方案(离婚制度),而不是强行捆绑两个人继续相爱共处。

那原配到底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情绪隔离,暂停一切主动冲突

遭遇丈夫联合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这种冲击,崩溃、屈辱、愤怒是必然的,不必强迫自己立刻 “坚强”。 但一定要分清:情绪宣泄和博弈行动必须分开

  1. 不要立刻对峙、不要上门撕扯、不要网络曝光、不要四处向亲友诉苦。
    亲友只能提供情绪共情,容易放大你的仇恨,促使你做出冲动决策;而且私下的控诉,日后有可能被对方当成 “散布谣言、激化矛盾” 的证据。
  2. 情绪出口交给专业人士:心理咨询师承接痛苦;律师负责评估现实利弊。两者职能互不混淆。
    情绪上头时人的思维会被复仇欲主导,目标从 “保护女儿、保全资产” 悄悄偏移成 “让对方难堪”,这是博弈最大的隐患。

第二步:向律师推演【最坏结局】,破除幻想

绝大多数当事人只会问:我想要得到什么? 很少有人主动问:我能得到什么?最坏我会失去什么?
弄明白最坏结果,意义在于:不再心存侥幸,不再赌对方念及亲情、旧情主动让步。
很多人的痛苦来源于:预设对方一定会妥协,一旦对方选择决裂,精神彻底崩盘。提前看见底线,决策就不会被恐慌裹挟。

第三步:谈判

男方谈判窗口期的两大软肋(转瞬即逝)

愧疚感:伪造结婚证、私下和第三者试管,他清楚自己在法律、道德上完全站不住脚,内心存在心虚与亏欠。

需求:需要婚姻外壳、体面、社会评价
他最初不打算离婚。婚姻能维持现有生活格局、保住对外形象,不用面对亲友非议、财产分割的动荡。体面,是他当下最不想失去的东西。

但软肋只存在于秘密尚未公之于众的时候;一旦事情曝光,羞耻转化为怨恨,愧疚会快速清零。

原配手握全部证据,等于握住了摧毁他体面的开关。 谈判的底层逻辑不是 “控诉他不爱我”,而是: 我可以守住你的秘密、保留你的体面,维持婚姻现状;但你必须付出代价,把我和女儿的利益落实到纸面。

这套方案最难执行的地方,不是找律师、整理证据,而是延迟行动、冷静蛰伏。 普通人遭遇背叛,本能想要立刻反击、立刻讨一个说法。我之前写过一篇文字,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答案是:不动。

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

延迟行动、冷静蛰伏,会让人觉得被动、憋屈。 但博弈里有一条铁律:急于出手的人,最容易暴露全部底牌。舆论的同情是即时的止痛药,却解决不了长远的生存与孩子的财产问题。冷静布局或许无法消除内心的伤痛,但能最大限度避免自己在承受情感伤害之外,再输掉现实利益。

其实最后还有一步,就是心理疏导,我要如何接受这件事。一般人肯定不甘心,凭什么?

那就要改变认知:

一、放下与生俱来的融合幻觉,完成精神上的 “分离”
很多原配所有痛苦、不甘、执念,根源来自“三位一体”思想:
我的命运 = 女儿的命运;丈夫的财产 = 女儿未来的财产;一家人本该牢牢绑定,资源自动流向共同的孩子。

一旦丈夫打破约定,向外寻求新生孩子,这套信念崩塌,巨大的 “凭什么” 席卷而来。

客观法理与人性真相:
只要没有完成赠与、过户、有效遗嘱、婚内财产协议锁定,财产的支配权永远掌握在财产所有人手中。 丈夫有权决定赠与谁、留给谁。哪怕情理上极度不公,但法律赋予他处置自身财产的自由。
这个真相非常残酷:
不甘心,就是期待和现实发生剧烈冲突。认知调整不是劝她大度,而是认清事实:
没什么是理应的

二、破除第二层幻觉:命运共生的捆绑

女性在长期养育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心理共生: 孩子的成败、得失、财富上限,等同于自己人生的成败;丈夫的选择,直接定义自己人生是否失败。
于是会出现连锁焦虑:
丈夫如果把资源分给外面的孩子→女儿吃亏→我作为母亲失败,一辈子的付出落空。
你得认识到: 自己、配偶、子女,是三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拥有各自独立的人生轨迹。

丈夫拥有选择人生道路的自由,哪怕这条路自私、违背婚姻承诺,代价由他自己承担;

女儿拥有属于她自己的人生,她未来的人生质量,不完全取决于能继承多少遗产;

原配的人生价值,不需要依靠 “守住丈夫全部财产、保证女儿唯一继承人身份” 来证明。

完成精神分离之后:丈夫的自私选择,是他的人格选择;我尽力为女儿争取可以争取的保障,但我无法掌控丈夫内心的想法、无法强制他的财富分配。可控之事尽力争取,不可控之事不再无限内耗。

总结:最优行动闭环

紧急止损:情绪激烈时拒绝冲突,寻求心理咨询疏导,不向亲友、网络大肆倾诉;

专业评估:委托律师,推演最好和最坏两种结局,看清所有风险;

理性谈判:抓住对方需要体面、心存愧疚的窗口期,以保密为筹码,争取资产书面保障;保留后手,不一次性撕破脸;

持续布局:推动资产固化,尽可能完成对女儿的财产安排;

内在重建:完成精神分离。分清三个独立个体的命运,放下 “一切理应属于我们” 的预设,接纳世事无法完美,走出无休止的不甘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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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什么意思,想毁了这个家吗!

就算不是你的孩子,你养一下怎么了,就不能大度一点吗?

知乎用户 发表

看出来了吧,婚姻法现在最尴尬的地方就在于此。

它其实既不保护女人也不保护男人。

它保护的是坏人?!

它让道德上有问题的人可以通过婚姻法保护财产。

这个法本身立的就很有问题,导致所有的司法实践都是史上雕花。

客观看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分割财产。

知乎用户 发表

有时候真的感慨知识分子的清高太奇怪了,为什么要一直纠结于小三的道歉和胚胎的销毁呢?

难道不应该立刻申请保全财产吗?调查男方给小三的婚内支出、财产转移等等。另外,伪造证件肯定是违法的,男方也大概率会涉嫌重婚罪。

朱女士纠结的那两点看得我匪夷所思。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学会尊重其他女性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意思就是现在大婆或者说正室已经没有发卖妾室或者驱逐外室的权力了,中国社会从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在向一夫多妻制转变。

穆斯林男人合法娶第二个老婆,还要征得第一个老婆同意呢

知乎用户 发表

问题不在局内,而在于思想改变对于女性传统婚姻的冲击,这东西最主要是利益尺标改变导致自己后路被新女性叙事替代了,去责任化的时代,这是必然结果。

标题:当子宫成为剩余资产:一场关于版本、反噬与代价的冷酷推演

最近“小三试管”这事儿,后台催更已经快把我私信区犁成雷区了。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脑子里蹦出来的不是道德谴责,也不是情感唏嘘,而是一个冷冰冰的Excel表格。因为如果你把视野拉长,把整个婚恋市场看作一个服务器,你会发现,最近五年的游戏版本,已经迭代到了一个让所有老实玩家都瞠目结舌的阶段。今天我们不谈情绪,不谈主义,我们就坐下来,打开这个表格,用最冷酷的博弈论,来推演一遍:事情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以及代价,最终将由谁来支付。

首先,我们得定义清楚“小三试管事件”的本质。在公共舆论场,这事儿被简化为一个桃色新闻,但在我们理性经济人的眼里,它是一场极其标准的女性功利主义内部对冲。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一部分女性,利用前一个版本赋予她们的性自主权和生育工具,对另一部分遵守传统路径的女性的婚姻果实,进行了一次降维打击式的套利。这件事里的男性,那个所谓的“优质男”,他不是一个参与者,他是一个工具性平台。他提供的是核心资源——优质基因和/或财富传承的载体。而真正在进行资源争夺和利益再分配的,是婚外的小三和婚内的原配。这是一场发生在女性群体内部的高阶战争,男性只是她们争夺的城池,而非发动战争的将军。

但有意思的来了。舆论的炮火,最终往往还是会调转炮口,轰在“男性”这个整体概念上。说来说去,结论就是“渣男太多”“男人管不住下半身”“优质男的错”。你看,这就是经典的叙事陷阱。我们得把话说透:是,这个局面的形成,优质男确实有责任,但责任的链条,远比一句“管不住自己”要复杂和深刻得多。

我们来构建第一层模型:道德与法律的真空是如何形成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操作系统里,婚姻制度有两个守门员。左边是法律,它用条文规定出轨成本、析产规则、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右边是道德,它用舆论压力和社群排斥来抬高越轨行为的隐形成本。但现在,这两个守门员都在被系统性削弱。法律层面,一个持续数十年的趋势是,对婚内过错方(尤其是涉及非婚生育的)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趋向轻量化、模糊化。非亲生子女的欺诈性抚养,男方要获得赔偿和精神损失支持,往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和复杂的举证,最后的赔偿额,可能还不如一个中产一年的年终奖。而道德层面,就更魔幻了。我们的舆论场已经进化出一种极其精巧的叙事逻辑:当女性的性自主权需要伸张时,任何道德约束都被扣上“封建残余”“荡妇羞辱”的帽子,一切婚前同居、性魅力经营、乃至游走在多段关系中的行为,都被冠以“探索自我”“追求自由”之名。这套叙事,站在个体解放的角度,有它的内在逻辑,但它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副作用——它解除了女性群体内部的道德武装。

当“骗婚当小三”“婚前同居增加性魅力来抢夺胜利果实”这些行为,都被淹没在“个人自由”的宏大叙事里,无法形成有效的内部道德谴责时,会发生什么?很简单,防御方将失去预警系统和反击能力。一个在婚恋市场上规规矩矩、遵循传统路径的女性,她突然发现,自己的竞争对手可以毫无道德负担地使用各种“非常规武器”,而她自己一旦试图祭出道德武器,率先会被自己阵营的“进步话语”打成筛子。这相当于什么?相当于在战场上下了一道命令:只许对方用无人机和夜视仪,而你必须进行绅士般的决斗。当社会没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时,第一个被浪潮拍死的,不是男性,恰恰是那些寄希望于规则和承诺的女性自己。受损者是女性自己,这话没错,但你要看清,这是一部分女性的行为,做空了另一部分女性的生存空间。而男性,在这个阶段,扮演的是一个坐收渔利或被动承接红利的角色。

那么,这关优质男什么事?为什么说这事儿是“优质男搞出来的”?

我们来看第二层推演:择偶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一个传统社会,即便你是顶层的优质男,你的择偶范围也是被道德和家族绑定,你需要负责,你需要给予名分。这种绑定,对广泛拥有择偶权的男性来说,本质是“吃亏”的,因为他要用巨大的资源去换取一个固定的契约。但现在,环境不一样了。当“女性无条件原谅”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时,你猜优质男会怎么做?我们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当你的出轨成本无限趋近于零,当你的过错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还能被舆论美化为“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当无数女性在行动上表现出“只要他条件足够好,我不在乎他有多少段情史,我不在乎他是否单身,我甚至愿意为他未婚生子”时,你就相当于给所有高阶玩家发送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契约,是不必要的累赘。

你不需要负责,因为你总能找到愿意为你开脱、接纳你的人。你不需要克制,因为你的魅力反而因多段关系而得到市场验证。婚前性关系、同居、甚至非婚生育,都从过去的“丑闻”变成了某种“成功人士的标配绯闻”。网上那些年流行的有毒鸡汤,比如“男人爱你的十个表现”“不给你花钱的男人就是不爱你”,表面上是为女性争取利益,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无差别的捧杀和规训,它极大地拉高了普通男性参与择偶的成本,却对顶层男性完全无效,甚至是在为他们扫清障碍。因为顶层男性可以用资源轻松覆盖这些“考题”,而这些考题却过滤掉了大量无力承担高成本的普通男性。结果是什么?是优质男的市场集中度空前提高。他们不需要绑定,也可以获得全方位的满足,从情绪价值到生理需求再到血脉传承。小三试管事件,不过是这条逻辑链走到极致后的必然产物。那个男人,他只需要提供一枚受精卵,之后的一切,自然有前赴后继的女性主义实践者来为他完成,从生育到养育,甚至在舆论上为他辩护。是女性的行动,构建了这种无须负责的完美闭环。

接下来,是今天最残酷的一个推论:纯爱战士的消亡与市场出清。

过去,我们骂一个人“渣男”“黄毛”,是因为他玩弄感情,不负责任。但在当前版本下,“负责任”正在遭受系统性的羞辱。当一个个纯爱男孩,用尽心力、付出所有,最终只落得一个“接盘侠”“老实人”“供养者”的称号,甚至在分手后被做成“避雷贴”全网嘲笑,被前任当做“不懂风情的前任标杆”反复鞭尸时,你猜这个服务器里的其他男性玩家会怎么选?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这是一个反馈机制问题。如果你玩一个游戏,走“纯爱战士”路线的结局永远是剧情杀、收益为负、甚至人格被侮辱,而走“渣男黄毛”路线的结局是资源爆仓、异性缘不断、潇洒自由,那么只要是一个智力正常的理性人,他都会毫不犹豫地更换策略。

当一个男性群体,经过无数次社会毒打和舆论羞辱后,终于达成共识:“对女孩负责=接盘=被取笑”,那么,男性集体性的“渣男化”“黄毛化”,就不是一个道德沦丧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体在环境逼迫下做出的最优生存策略。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出清过程。那些原本最具责任感、最有道德洁癖的纯爱男孩,会因为无法忍受这种肮脏的游戏规则,而选择用脚投票,彻底退出婚姻市场。他们不入局了。他们宁可用低成本的关系、或者干脆用虚拟世界和兴趣爱好来填补人生,也不愿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和情感尊严,交给一个回报预期为负的游戏。

这样一来,婚恋市场的玩家结构会发生不可逆的恶化。优质、负责、有底线的男性大规模退出,而留下的,是那些完美适应了新版本规则的高端玩家和渣男。市场变成了“女多男少”的假象——实际上,是符合女性期待的“适格男性”极度稀缺。当你身处一个全是高端玩家的牌桌,而你自己的牌技又没有经过专业化训练时,你被收割、被渣化,就成了一个概率学上的必然。然后,被伤害的女性再发出“为什么现在好男人都没了”的质问,这形成了一个完美的讽刺闭环。是你所在的阵营,通过几十年的舆论操作和行动选择,亲手淘汰和逼退了那一批好男人,然后现在又来问他们去了哪里。这就像你把森林砍光了,然后抱怨为什么没有树为你遮挡风沙。坑正经男孩,必然导致环境的不可逆沙漠化。 所以,现在你看到有女性选择抵制婚姻,我会说,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五年,你将见证的就是群魔乱舞,所有旧时代的秩序都在崩塌,新的平衡远未建立,正常人谁敢轻易入局结婚?单身,是保护自己最稳妥的方式。而这份代价,正在结结实实地砸回女性自己身上。

我们再来谈谈最近另一个沸沸扬扬的事件:企业生育检查,以及职场对女性的隐形歧视。 这事儿在我看来,逻辑简直清晰到令人发指。你不能只在利益受损的时候,才想起来强调生育是“公共责任”;而在需要履行公共责任的时候,又坚称这是“个人权利”。

你看,女性主义的叙事在这里出现了一个致命的悖论。在家庭和两性领域,它极力宣扬“我的身体我做主”“生育是女性的自主权”“去父留子,独立女性”。这套叙事,彻底解构了男性与生育之间的责任关联。你告诉男性:孩子是我要生的,与你无关,子宫是我的,血脉是我的,你只是一个精子供体。那么好了,在完成了对男性在人口生产叙事中的“踢出局”操作后,同样的逻辑链条,必然会无情地延伸到生产关系的领域——职场。

企业,是一个以利润为导向的理性主体。当它进行招聘考量时,它看到什么?它看到,在主流的社会叙事和法律实践中,女性的子宫,已经变成了一项高度自主的、与企业利益完全脱钩的“剩余资产”。一个女员工,她可以因为个人意愿随时启动这项资产(怀孕),整个过程产生的成本(产假、工资、替补人员的费用、生产效率下降)几乎全部由企业承担,而她的这一行为,在她自己的话语体系里,被定义为完全自主、与企业社会责任无关的“个人权利”。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她可以利用法律对孕期和哺乳期员工的保护,来进行针对企业的策略性行为。

那么,作为一家企业,一个理性经济人,它必然会在决策中建立防火墙。它会想:既然你强调生育与男性无关、与国家无关(在需要履行义务时),只是你个人的主体性决定,那么,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主体,是否也有自己的主体性,来规避你这项“个人决定”给我带来的经营风险?答案是理所当然的。企业自然会倾向于不录用、少录用育龄女性,或者在就业、晋升中设置隐形障碍。这跟你指责“男性不负责”的逻辑如出一辙——你已经用行动和法律把男性从生育责任链中开除了,现在却要求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抽象法人,来无条件承担你个人自主决定的全部社会责任。这是不可能的。

子宫,这个在婚姻市场里被奉为终极稀缺资产、可以换取房车彩礼的核武器,一旦被带进生产力市场,立刻就会遭遇价值重估,沦为一种不利于劳动力持续高效产出的“剩余资产”和“负债”。 你不能前脚在婚恋市场用子宫的先发优势攻城略地,后脚又要求职场把你当成一个没有子宫的、标准化的生产力单元。这世界从来就没有一种主义,能够让你摆脱另一半性别的宏观结构而独立于世。当你在叙事中把男性踢出人口生产的故事,你就得接受,你也被企业踢出生产力核心叙事的结果。没有人能把所有好处都占尽,所有选择都有代价,只是代价到来的时间不同。小三能用子宫和生育权,从另一个女人手里套取婚姻财产权,这本身就是女性性自主和生育权被无限放大后,衍生出的套利工具。你不能对女性利用这套工具攻城略地保持沉默,等到性转一下,男人成了获利者,就立刻跳出来说,这全是男性的错。

最后,我们回到开头,用一张更宏观的因果网络图来收尾。我从不怀疑,女性主义的最初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争取家务平等、彼此理解、相互尊重。但在传播和实践的过程中,它发生了剧烈的异化。它被一部分人异化成了“骗婚、出轨还能分走一半财产”的合法外衣,被异化成了“戴绿帽子还要被骂不大度”的舆论武器,被异化成了“孩子是我生的,但养孩子的钱得你出,而且是生谁的孩子都由我决定,与你无关”的单边特权。

当这套单边特权被用得太顺手时,反噬就开始了。你鼓励年轻女性进行性自由和性自主叙事,这没错,但这套叙事,最终也会做空那些想要进入稳定婚姻的女性的生存空间。因为小三也可以用同样的“性自主”叙事,来夺取她们的家庭。本质上,这就是一场女性与女性之间的利益战争。小三试管,就是这场战争里最先进的战术核弹。而男性,在这场战争中,已经从参与者,变成了平台,再变成了战争结束后、双方都会拿来发泄情绪的背锅侠。真正破坏女性长远利益的,很多时候,恰恰是那种被推向极致、拒绝任何责任对等和逻辑自洽的女性主义本身。

所以,不用再问“这到底是不是男性的问题”了。这张因果之网,每个人都在上面编织了自己的一针一线。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就是一个所有人都出于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不断推动版本迭代,最终共同创造出一个吞噬所有人的深渊怪物的过程。纯爱战士已经消亡,企业已经用脚投票,婚恋市场已经群魔乱舞。这场游戏的代价,正在被每一个当初高声叫好的、沉默的、推波助澜的玩家,用自己的切身生活,一点一滴地偿还。

这就是代价。一个冷酷的、被无数理性人用脚投票计算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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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修改法律啊

这是生育权属于女方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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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现在站出来捅破一切,就说明法律为她讨回属于原配的尊严和公道的可能性为零!

她的女儿已经18岁了,法律上男方已经可以不再履行抚养义务了;

她的老公已经因为这件事进去了5天,算是撕破脸,没有商量余地,不死不休了;

小三也是女人,和她一样拥有完整生育权,法律真不能拿她怎么样。

财产保全不知道她申请了没有?而且我觉得她现阶段不应该把自己女儿牵扯进来,她和她老公撕破脸,不代表她老公不要女儿!哪怕女儿现阶段在道义如何支持她,为了她自身利益计,不要选边站!

江浙沪独生女这两年就像个笑话……男的已经提离婚申请了,现在女方就不要再打婚姻保卫战了,紧锣密鼓搞离婚财产分割战!21年的婚姻让她看清这个男人的真面目,比起琼瑶50多年才看透平鑫涛暗藏的心机,不知道幸运多少!

婚姻对男人来说,自始自终都只是提供生育价值和性价值!司法部门把男性从婚姻中获得的生育价值全部归属女方自主选择,性价值又绑上婚内强奸的枷锁,不给他留个窗,他就只能掀翻屋顶了!

前几年叫的最凶的是不婚不育保平安,现在我真的相信了,婚姻制度总有一天要消亡!

无论男女,大家都自力更生,各安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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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远不会参与一场对同性别的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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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出轨跟别的女性生孩子算重婚的话。那四孩非亲生也是重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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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长一个恩怨分明的脑子,和一份不再避重就轻的担当。 对她的婚姻有责任的唯有和她一起进入婚姻的那一个人而已,她却希望全世界替她管住她自己都管不住的男人。 要医院捉奸,要小三守身如玉,要各种不现实的诉求,唯独似乎不要和这男的撇清关系。

不赶紧离婚分清楚财产,她一死他就是她遗产的首席继承人,都一点不为女儿考虑。 男的都起诉离婚了,她还在找借口不分。本来可以趁热度撕财产,可以趁离婚冻结他的财产拖垮他的现金流;如果她真是白手起家的合伙人, 她能连一件能搞他的猫腻事都不知道?这哥们的人品智商都摆在那儿,他真能在财务税务上滴水不漏? 明明条条大路通罗马,奈何她真实的诉求就是渣男回家。那还有啥好说的,不尊重,祝福她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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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通过侵犯另外一个女人的生育权,来维护自己的生育权。

“你不能通过贬低一个女性来抬高另一个女性。”–任素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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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婚姻四孩非男方亲生的时候才说生育权是独属于女方的权利,女性给第三者生孩子是无罪的这一套。

在这里那位女士虽然做了小三,但是人家也有生育权,她想跟谁生育那也是她自己的权利,你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就敢去侵犯人家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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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现在谁不要脸,谁更可恶。那结婚就是偏向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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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有些人提倡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男人与小三生孩子并不犯法

男人买假证违法了,所以他被拘留了五天

原配因为这个事情把丈夫告了,丈夫被拘留了五天,所以这事算是翻篇了

至于道歉,别人不犯法,没人有资格逼对方道歉的

婚姻法只惩罚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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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明明高强度上网,却怎么好像才看到不公事件,才发现法律有问题啊~

那这事闹大,如今反而是个好事啊~~

之前面对不公,有部分人的民心与呼吁却被无情漠视。

如今又有得上称,尔等的民心重几斤几两?再检验一下喽~

真令人好奇!


狭窄到无法腾挪的夹道里,有一辆名为【进步】无法刹住的车超速着疯狂驶来,先撞死了离得最近,挡在最前面的几个男生。

站的靠后的几个女生见了,要么哈哈大笑,要么事不关己冷脸无视。

但车没有停下,越来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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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该道歉的人应该是她丈夫吧,小三道歉有啥意义?小三道歉完她可以和丈夫和好如初吗?

销毁胚胎的诉求医院很难支持的啊,肯定要等法院的判决。

其实不如把诉求重点放在多分割财产上。

不过她这几个诉求,销毁胚胎小三道歉,真有一种不想离想继续过的感觉。

如果还抱着那套打倒小三丈夫回归家庭的剧本,借助舆论应该也很难做到吧。

她丈夫都发起离婚诉讼了,按头人家跟你继续过不太可能了,还是揪着出轨的事多分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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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的丈夫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了

财产也转移走了

等两个离婚,这个丈夫就可以跟小三结婚

合法的做试管婴儿

钱可以拿来养孩子。

都算的明明白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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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荒谬且离谱。

我指原配。

我很难相信这是一位曾经出任券商公司主管的高知女性。都什么时候了,居然还存有让小三道歉的执念?说不定还想要丈夫浪子回头?

然而,当她把丈夫和小三挂在舆论浪尖、并且把他俩送去拘留所的那一刻,她就注定会全盘皆输。

因为遭遇不公,期望通过网络舆论讨说法,是普通人的法子,绝不是拥有高资产的人群应该采纳的行为。

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富一代,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来自苦出身。能拼成富豪,都经历过大大小小的风险曲折,抗压力、坚忍力都远在其他人之上。他们或许曾为了一个订单低声下气、卑躬屈膝,但是一旦他们成功攫取大量财富,他们都会极度在意在外的场面和面子。

他们也足够心狠手辣。

如果一切都只是水底下操作,哪怕丈夫隐瞒财产,看在那么多年的感情,都会留一丝底线,保障她和女儿的生活。但被公开挂上网络,还被送去拘留,哪个富一代能忍?

换在其他国家社会,恐怕已经在咨询杀手的价钱了。

所以出了拘留所的第三天,丈夫就给妻子送去了离婚起诉书。

我很意外妻子接到法庭通知时的态度:十分震惊、慌乱、愤怒,却毫无准备。

都做到送让对方拘留的程度了,却没有提前花时间去查明丈夫的财产状况,掌握丈夫的资金走向。她所做的一切,起诉销毁胚胎、让丈夫小三被拘留、向媒体大众哭诉冤屈,都只是无能的情绪倾泻。

她连被离婚都无法接受。

啊不是,你的丈夫被公开拘留,生意圈的面子里子都全毁了,还成了竞争对手酒席上的笑话谈资,你还指望这位丈夫愿意存留这份婚姻?愿意看在多年感情上重拾旧好?

那位丈夫,说不定正一心一意盼她死亡。

让她净身出户,已经是丈夫最体面的行为了。

胚胎是不可能销毁的,法律尊重人权,既包括胚胎的人权,更包括自然人即她丈夫和小三的生育权。

重婚也构不成重婚。尽管伪造了结婚证,但日常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正式生活,重婚罪明显不适用。

(虽然我对伪造证件只拘留五天这一点深为疑惑)

至于小三赔礼道歉、丈夫浪子回头重修旧好,那更是痴心幻想。

这位妻子唯一能做的,是回复冷静,不再把自己当成妻子。尽快抛弃自己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想,高薪雇佣专门给富人打官司的专业律师,争取在有效时间查到丈夫的资金去向,哪怕只有部分。

她已经没法为自己争取任何东西了,但至少要为被她连累的女儿争取一份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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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能做的就是争取经济利益。

销毁胚胎其实不现实,因为胚胎是丈夫和另一个人所有的,这种基于生物学的所有权是无法被婚姻改变的。就好比说丈夫出轨,难道妻子可以合法的去掉丈夫的作案工具吗?或者说就因为俩人结婚了,妻子就自动拥有丈夫的器官/血液/蝌蚪的所有权吗?这个当然不行。。。就是一个人如果要出轨生孩子,那是怎么也拦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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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非亲生的新闻我还记得呢😂😂😂

这么多人问大红本维护了啥,我只觉得好笑

现在知道问结婚证有什么用,男的问了好多年了好吧

还整这些虚的干嘛?来不及了,放开玩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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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丈夫首次出轨就应该留心眼,弄清家里经济情况了。现在只有舆情支持,丈夫诉讼离婚,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只看结果,还是对朱女不利。

希望她能找到转移财产的证据,希望老天有眼,真能善有善报。希望她能多陪女儿一段时间。

为什么这个丈夫不会社死?作为一个生意人,对枕边人这么狠,还能风声水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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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搞笑,此案例一出,一大堆人质疑结婚证没用的……

真给我看笑了!

请问结婚证没用,她老公为什么要伪造结婚证?要是真没用,他就可以直接拉着三去做试管了!

结婚证没用,这个女士是凭什么去起诉医院,老公,第三者的?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全方位的保护一个巨婴,这个女的早就知道老公出轨,早就知道老公防着她不让参与公司的事情,她自己不想办法夺回主动权,搞到老公和小三整出个胚胎来,还要靠女儿劝她,才终于放弃幻想。

到现在起诉要求医院赔十万,而老公承担仅仅诉讼费,第三者道歉。道歉对你来说有什么用?她道歉了她还敢啊!当务之急不应该找个律师查查她老公给三转了多少钱嘛?

结果一堆人质疑医院当初怎么没有识别假证,三的证是假的,这个原配亮出真证为什么不销毁胚胎,真是够搞笑的!就算医院销毁这个胚胎,他老公是没本事再搞一个胚胎出来嘛?再说医院为什么要给这两个公婆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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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应该做的是保全财产,但是这个渣男真的是把人吃干抹净,显示名下没钱。希望全中国有良知的人,都不和他做生意,这样至少让渣男在中国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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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追求爱情的权利

2.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自由生育的权利

3.基于1.2,现在最该做的是起诉离婚保护财产,而不是让另一个独立女性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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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贤妻良母是对女性的压迫,贞洁是对女性的奴役吗?男女平等,怎么换成男的就不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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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结婚证不具备证明你婚否以及单身的法律意义。

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需要民政局出局:单身证明,一类的,由民政局担保!

我怎么知道的呢!

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和卖房子的时候,去民政局开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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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应该做的就是原配现在正在做的,发动舆论攻势,裹挟网友情绪,持续上热搜。

本质就是为了争钱,拿到更多的钱。

全程只有朱女士一个人发声,肯定是有罗生门,只是现在的网络环境变了,过去可能大面积支持朱女士,现在打拳的这么多。。。

话说回到男性,男的就老惨了,给别人养孩子,啥也捞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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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三孩非亲生的丈夫做了啥

她就做啥呗

当时法官扯淡了什么来着?

血缘不能定义父子关系?还是啥?

那些扯淡妻子出轨属于女性进步的人总忘了一件事

男性出轨的时候,当小三的也是女的

你要强调女性不受婚姻束缚追求爱情是进步

那就不得不承认小三也是进步的

新闻说出轨者里有20%是男性

另外80%是什么我也不知道

都不知道婚姻法保护了什么东西

总感觉当代法律界人士的想法和社会道德是相违背的

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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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现在你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他者,有资格干涉女小三的生育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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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伦理

现在就是朱女士一个人说话,多少真多少假,真不好判断。现在的网络啊,真的让子弹飞一会儿!

猜想:男的确实打拼出不少资产,可就那么一个女儿,于心不甘,加之父母压力,想要有个儿子继承。就像宗!可能也是碍于道德层面,一直没有和女的提出离婚,背后通过其他手段,想着既保持现有家庭关系,又能满足个人和父母私念,可终究东窗事发,估计也是想过如何补救,但是朱女士不怎么答应,没有宗原配那么好“糊弄”。

朱女士可能也觉得时日不多,不蒸馒头争口气,想要为自己为女儿争得几分财产,也是气不过。就借助于网络,博得同情说有利于自己的言语,加上男的确实道德伦理上有亏,网友又推波助澜。男的看女的这么搞,完全不顾及体面,就提出离婚。双方鱼死网破。

诶,有些事情啊,还真是没怎么改变,皇帝没儿子不行,普通百姓没儿子还想着过继一个,现在想要儿子,手段真是很多,尤其对于富人。法律也管不了方方面面,任何时候都有短板,道德有时候也会败给现实,至于伦理,无言说清。

网上绝大绝大部分都是支持朱女士,可也是把朱女士推向全力对抗的悬崖边缘。现在中国家中只有一个女儿的不少,都在看着,有些人也在憋着。大家苦日子都挺过来了,很多人多多少少有些资产,是留给儿子还是女儿还是女婿,诶。这件事情如此关注,何尝不是目前很多国人面临的困境。

朱女士,老公,另一个女的,法律,道德,伦理,网友都想赢。胚胎不说话,静静的在-196℃的环境里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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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盛祝宝怎么办?

4个孩子都不是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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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娃非亲生那么恶劣都轻拿轻放,这个还想怎么样。

就是卡漏洞,那男性也可以了。

至于高赞,只要有一个男人配合,女人本来就可以生孩子吗?甚至可以未婚生子。做单亲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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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超出我的能力了,我问的我妈,一个有离婚经历的快乐的医生。

我妈表示,拿钱,借贷(用于共同生活),把家里最后一分现钱给老公、自己和自己孩子买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都买,各种高额商业保险;

刮光现金,然后慢慢走离婚程序,主打一个不着急。

你不着急他就着急,男方可能还会为了小三那边催,为了尽快移植胚胎,给你点钱让你赶紧离。

然后那个胚胎就会有一个天崩开局。

我妈曰: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不是人死了,是人活着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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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没有资格侵犯小三的生育权!

小三有权决定自己是否生育、和谁生育、生育几个

小三也是女性,原配不能违背妇女意愿

你不能只在原配是女性的情况下才强调生育权

原来逆练神功这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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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前提是进步主义,你没有被保护,说明你已经封建反而不自知。

举个例子,你认为小三属于自由恋爱,还是多元家庭主义?又或者传承千年的家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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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该做的就是马上起诉她老公重婚罪,另外去举报这男人、卵子提供者联合参与代孕黑产业,要求严查并且付刑事责任。如果有人和稀泥说她老公只是办假证,那就报警说她老公联合办假证的搞代孕黑产业,给她老公搞进去。然后好好花钱治病,如果不打算治疗打算放弃了,那就把钱先给自己孩子花了,买保险买孩子自己名下独自一人的理财。反正花钱治病和养孩子都是家庭共同开销,这男的不想出也得出,让他进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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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有独立的生育权,有权生育自己的孩子,和任何人生孩子。

丈夫有性自由,在不长期同居的情况下有权和除婚姻对象外的任何人发生性行为。

原配在闹什么?这不是在挑战国家法律吗?不是在挑战天赋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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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都别领证了呗,反正也是张废纸,谁的权益都保护不了

想出轨就出轨,想转移财产就转移,想得病就得病,都是隐私,都要保护,就是不保护婚姻里另一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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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保护的就是人渣,那不管男的女的,吃亏的永远都是老实的那个,女人渣可以搞出四孩非亲生,男人渣也可以搞出一堆私生子,正常人最好知道自己支持的或者抵制的东西,将来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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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和第三者生娃不犯法,这不止对男的有效,对女的也有效,比如那个四娃都不是老公的女的,她老公也就只能告她 欺诈性抚养,她也没进去,只需要赔老公小几万精神损失费+还老公养野 /种的钱,这钱还特别不好核算,都是女方说了算,并且是"还",不是赔偿哦,不犯罪的,这还属于民事诉讼,她不还或者拖很久还,老公都拿她没办法,在法律上,老公无法阻止老婆跟别人生娃,因为老婆的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和谁生是她的自由,反过来老婆也无法阻止老公和其他女人生孩子,这也是老公和其他女人的自由,法律无法解决生活中所有的事,除了法律还有道德伦理,那些提倡法无禁止皆可为的非蠢即坏。

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整理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争取最多的财产离婚,或者闹大搞臭老公和第三者出气都行,但是她却只要求侵犯老公和第三者的生育权,这确实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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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期待的回旋镖终于打回来了。

真的,没有什么比这个回旋镖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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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sis上下跳脚的回答我发现,女人对女人的恶意是最大的。哪来的什么girls help girls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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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两口子都是借裤子放屁的神人。

如果男的是正常人,早就和小三直接生娃了。

如果女的是正常人,发现这事就得立刻先分家产。

反正正常人是做不出这种比脱裤子放屁更高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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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应当征得小三的同意。

小三拥有完整的生育权,这个权利不取决于原配是否同意。

如果因为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结婚证就可以销毁的话,那些19岁生孩的就应该直接把孩子打掉,不应当允许保胎,因为他们连取得结婚证的资格都没有。

伪造证件、重婚罪之类的,把男的抓去判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抓男的不影响小三具有完整的生育权,即使男的要求销毁也不应当销毁,因为男的也没有生育权。

如果评论区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你们去给男的争取到生育权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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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她不应该需要道歉,而是应该马上冷静下来去查婚内财产如何转移。或者马上去打官司,把这个男的弄到一个艰难的境地,这样才有谈判的余地。

道歉有什么用,生活需要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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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质就是:毫无底线维护女性权益,结果把小三的权益也给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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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选的呀偶像!

结婚证禁止不了妻子给别的男的生孩子。

那也禁止不了别的女的给丈夫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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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是她最该做的。再这么下去,她女儿一半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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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做的其实就是让女儿去找爷爷奶奶(隔代亲),通过爷爷奶奶跟他丈夫联系,利用男人可能的愧疚之心,卖卖惨,让他把一些财产(比如房产店铺)过到他女儿名下,这样就算她死了,女儿也不至于无依无靠。

现在在网络上卖惨一点意义都没有,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都癌症了,想争一时之快有什么用呢,还争不到,到时候眼一闭,男的愿意跟谁好就去呗,关键是孩子要有保障。现在这么做只会让丈夫越来越疏远自己,你死后,这份情感就会遗传给你女儿,他们父女之间也会越来越僵,女儿的利益也保不住。人越在关键的时候越要讲利益,不讲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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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一个问题

在现实世界会遇到各种需要证件的窗口

那些政府部门的不去管他,毕竟人家真的一网通办能马上验证真伪

还有很多地方进不得政府的系统但是又要证件,这个事情不是摆明了提供了一条近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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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拥有完整的生育权,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女性的生育权。甚至于死囚能够因为怀孕而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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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都不利于女方(财产,健康,感情,法律)

可能只能用道德舆论去谴责男方和第三者把事情闹大让全世界都知道,然后拖着不离婚慢慢想办法事缓则圆,反正女方也没有什么新生活和新感情的期盼了。

实在没办法就双输,女的活久点耗着那对男女他们也没有多少年可以耗,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嘛,把男的生意搅黄断他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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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最应该原谅

她总不能阻拦丈夫奔向更好的人吧

那还是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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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好奇啊,他们这么搞,女的还得了癌症,真不怕把女的逼上绝路,不想活了然后想办法搞鼠男的和三,献祭自己,然后自己孩子直接成继承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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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当下应该做这些:

1、小三必须道歉,原配朱女士憋屈了这么多年,需要一个体面的道歉。

但应该怎么做呢?

**找小三没用,去找她的父母。**让她的亲朋好友邻里都看看他们的女儿干的都是什么缺德事,赚的都是什么肮脏的钱,我相信没有一个正经父母有脸让自己的女儿当小三,不仅会让她道歉,还会把她从上海拽回老家。

2、以丈夫出轨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作为过错方,应少分。申请调取最近几年丈夫的银行流水账,追回丈夫给小三支出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等诉讼案件中,如果妻子有合理理由怀疑丈夫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调取丈夫银行流水。

她丈夫这几年花在小三身上的钱肯定不在少数,一定有银行流水记录,每一笔都有权利从小三身上追回。

丈夫转移资产也有可能一部分从银行流水走,是转到了丈夫公司?还是小三茶馆?查!

同时他们要给他们未来儿子在香港落户,那么在香港他和小三一定有账户,钱怎么转过去呢?从公司转的?还是小三茶馆转的?合不合法?

全面查!

3、向税务机关举报丈夫公司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提请税务机关进行稽查。

以我多年审计的经验,你的丈夫能做出办假证这样的低劣造假行为,那他的公司账一定也不干净,一定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的情况,一查一个准。

而且你丈夫转移资产,肯定是通过公司账目走账,或是第三方(小三)进行转移,多半走了公司的账,或走了茶馆的账,提请税务机关全面稽查,包括小三的茶馆,看看这小小茶馆有多茶?有多少黑心账。

还有你丈夫给小三花的钱,买的包和资产,很有可能也走了公司的费用账进行报销。

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花销,走了公司的费用,就是逃了税。税务机关一定不会善罢甘休。

还有查你丈夫在香港有没有新成立公司,有没有把夫妻财产转入公司,香港他们私人账户的钱有没有从公司转账,查查都合不合法?

举报前可以告知你丈夫和小三,看他们慌不慌,看公司的其他合伙人或者股东慌不慌,能不能给他们造成压力,激起他们些许的良心。

4、查隐匿房产

如果有丈夫的身份证资料,就可以去房产局调取你们结婚这些年的房产信息变更资料。如果获取受限,若怀疑对方隐匿房产,可以向受理法院提交调查申请书,由法官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职权调查房产变更信息。

看这期间有没有从你丈夫名下变更到你丈夫父母名下,或是小三以及小三父母名下的房产。

以上是我暂时能想到的,我是一名审计,以我的经验,任何一笔假账,隐匿以及转移的资产,只要操作,就会有痕迹,就有迹可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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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让这个事情上热搜就是她做得最对的事情了!

除非她在最近(诉讼期间)去世,否则,这几天的热搜,不说让她有满意的结局吧,至少不会太差。

男的想分币不掏没可能。

这个时候,一定要相信国家相信党,自有办法治他。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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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阻止他人奔向更好的生活吗?要承受多少委屈,才能让一个男人走到这般境地?

2.现在是讲法律还是讲道德?讲法律,他也被行政拘留了,后续等法院判决就行。讲道德,嘿嘿嘿。

3.男方就这么做了,对他也是收益最大的。对他而言,他可以,也接受后续处理结果。利己方面来说他是自由的,不被定义的自由。那现在转换一下思路,只要不违法,利己的事情是不是都能做?还是说已经有人这么干了?才会让人有样学样。

4.男方的失误,在于首尾衔接的不干净,是有道德包袱还是贪图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双重优点?影响到没有快速下决定离婚。现在才会被人抓着小辫子使劲锤打。

5.女方能找回夫妻共同财产,并平分,离婚。是最好的结局了。男方的心都不在这个旧的小家里了,也再不会投入心力,财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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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现在该做的应该是,好好照顾这个孩子,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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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婚生子,真的能解决生活中80%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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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结婚证维护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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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死的人了,总不能阻止丈夫奔向更好的她吧

做人不能那么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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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太多龟男的故事了,终于看到有不龟的男人狠狠上分了,乳腺都通畅了

另外明显都不爱了,早点离婚早点分开不好吗,为什么要阻扰他迈向更美好的人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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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试管婴儿,是婚姻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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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军官遗孀、无子寡妇,被朱元璋逼着当乞丐。当时有个刘指挥使病死了,没儿子,他的妻子请求朝廷抚恤养老。朱元璋亲自接待她,问刘妻一个问题:你男人死的时候多大岁数?刘妻说:五十岁。朱元璋继续问:有妾室吗?刘妻:没有。朱元璋勃然而怒跳脚大骂:你男人历经百战才得了世袭的官职,本来想把富贵传给儿子,结果年至五十连个妾都没纳,这难道不是因为你这个妒妇吗?我本来想砍了你,念你男人的功劳,就免了你的死罪。去光禄寺领一个漆碗、一条木棍,你每天去勋臣家门前要饭,也给他们提个醒,以为妒妇之戒,不要因为妒妇而绝后。

为什么这个妻子不提离婚呢

因为她七年重疾无收入,丈夫负责医疗开销和家庭支出

我建议你替夫纳妾

离了丈夫你还有钱抗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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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话实说

这丈夫人还挺好的

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跟妻子离婚,还愿意照顾妻子,妻子2017 年辞职全职顾家,19年就患癌了,这7年治病的钱都是丈夫出的。反过来能做到这一点的妻子没有几个,甚至丈夫别说生病了,只要无业,第一时间大多都直接跑

外面生个孩子还批评,无聊的想法,你活在现代社会好吗

法律早就不批评这种道德行为了,女人出轨生子也不少,法律有谴责吗,为什么要单方面谴责丈夫?

我支持他使用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就是给自己想少了,把责任感背的太重了,本来就有儿子需求,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离婚就是错,如果他第一时间离婚,你想想,是不是现在屁事没有,这世界总是惩罚富有良心的人

结论,七年花钱花时间照顾患病的恩情远大于婚外做试管婴儿的错,而且事出有因,女人生不了了,他想要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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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通是什么原因逼得一个男人要不顾一切的逃离二十年的原婚家庭;他到底被逼到什么地步才宁愿违法犯罪也要跟另一个女人去冷冻胚胎

如果没有前因,则没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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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严重侵害了第三者的生育自由,理应原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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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强调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 第三者不是女性? 你不能g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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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婚内收益原配群体不站出来捍卫红本结婚证的权利,反而整天捣鼓婚姻法,想着怎么在离婚的时候多分财产。

结果不就是红本结婚证权益归零?有啥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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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毁掉了他的求救信号》

他从来不想走到这一步。可是她不懂。

结婚这么多年,她永远在谈“我们”,却从来不问“我”。他想要一个完整的家,想要一个孩子延续血脉,可她总说“再等等”“再看看”“你不懂我的身体”。可他懂自己的身体啊。他懂那种午夜梦回时的空荡,懂看见别人一家三口时的刺痛,懂他在婚姻里逐渐被消磨成一个“丈夫”的空壳,而不是一个“人”。于是他去做了试管婴儿。

这本该是一个被看见的选择——一个被婚姻制度和传统责任压得喘不过气的人,终于鼓起勇气,用合法合规的医疗技术,去争取自己作为独立个体的生育权。可她没有看见。她只看见“背叛”。

她起诉他。起诉医院。起诉那个愿意给他一个孩子的女人。她把一切拉进法庭,却拒绝拉进对话。她动用了国家机器,动用了法律程序,动用了公众舆论,只为——阻止一个生命的诞生。

凭什么?

一个人的身体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生育决定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绝望与求救,应该被倾听,而不是被起诉。

可朱女士说:不行。你是我的丈夫,你的精子是我的共同体财产,你的未来必须由我批准。

这难道不是最典型的控制型人格吗?她用“婚姻”的名义,封锁了一个人的生命选择;她用“忠诚”的话语,掩盖了对他人基本自由的漠视。

而她自己呢?她甚至不想离婚。

她想要的,从来不是解放,而是锁住。锁住丈夫,锁住胚胎,锁住任何可能让这段婚姻暴露“它已经死了”的事实。

可是婚姻不能成为牢笼,丈夫不能成为囚徒,一个想要成为父亲的人,不能因为妻子的“不同意”就被剥夺做父亲的权利。

我们谴责一切控制他人身体的行为。我们支持女性对自己生育的完全自主权。我们反对任何人对“子宫”说三道四。可现在,当一个男性表达了他的生育意愿,当他选择用合法手段去实现它,我们为什么突然不说“身体自主”了?

因为他已婚?因为他是“丈夫”?

婚姻不该是枷锁。一个进步的社会,应当允许每个个体——无论性别、无论婚姻状态——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生命完整。

她受伤了,这没错。但她的伤,不能成为锁住另一个人的理由。他发出的求救信号,被她亲手拧断,然后扔进法院的卷宗里。

这才是一个进步主义叙事应该质问的:谁给了她权力,去定义什么是“正当的渴望”?谁给了她权力,去掐灭一个男人最后的求救?

而朱女士,你凭什么,站在道德高地上,阻止一个与你无关的生命来到世上?

你只是自私。你只是不想输。你只是不能接受——他宁愿和另一个女人生孩子,也不愿和你继续沉默地耗尽余生。

这不是忠诚,这是占有。这不是婚姻,这是牢笼。这不是爱,这是权力的惯性。

而你,还在问,他为什么要逃?

因为在你的世界里,他只配做你的丈夫,而不配做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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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参考文献】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报文「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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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原配现在最需要做什么,首先得知道这件事从法律和伦理层面是什么情况。

2025年10月,身患肺癌多年的上海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中偶然发现一条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短信,由此揭开了一个令她震惊的事实:丈夫与另一名女子,持伪造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医院完成了辅助生殖建档,并已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尚未移植入母体)。

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要求销毁该胚胎。医院拒绝了她的请求。

此后,朱女士走上了多重维权之路:

行政投诉:向上海市卫健委投诉。卫健委答复称,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胚胎已被封存;销毁胚胎并非卫健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刑事报案:向公安机关举报丈夫与第三者使用伪造证件。2026年5月,公安机关认定二人“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处以行政拘留5日

刑事自诉:尝试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至今未能立案。

民事诉讼:将丈夫、第三者及中山医院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人格权纠纷,诉请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

2026年7月30日,该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令人唏嘘的是,庭审开始前一分钟,朱女士收到了丈夫在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起诉离婚的传票——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8月11日。

丈夫在离婚起诉状中声称:“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子女抚养费争议、无探望权争议、无离婚损害赔偿”。朱女士则表示,在涉案胚胎妥善处置之前不会同意离婚,并将申请法院调查丈夫财产状况,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及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事件涉及到哪些法律和伦理问题?

(一)冷冻胚胎是什么?——“特殊伦理物”的法律定性

我国现行法律对冷冻胚胎没有明确定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和主流法学观点中,冷冻胚胎被倾向于认定为一种**“特殊伦理物”**。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三个层次:

它不是“人”——冷冻胚胎不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不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

它也不是普通的“物”——不能像一般财产那样被任意买卖、赠与或销毁,因为它承载着发育为生命的潜能,受到伦理约束。

它承载人格利益——胚胎与精卵提供者之间存在生物学和伦理上的紧密关联,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人格象征意义。

这个定性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

(二)原配有权利销毁胚胎吗?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原配妻子既未提供卵子,也未参与辅助生殖的医疗行为,仅凭婚姻身份,并不天然享有对该冷冻胚胎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但这条原则性规定难以直接推导出“合法配偶有权单方要求销毁婚外胚胎”的结论。

**本案提出了一个现行制度尚未充分回应的问题:**一个通过伪造国家证件、违反辅助生殖技术适用条件而违法培育出来的胚胎,其“生物学归属”是否仍然享有完整、不受挑战的处置权?

现行法律框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仍以‘生物学来源’为首要锚点。这一适用规则在学理层面引发了深入讨论:当精卵获取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时,是否仍应赋予提供者不受限制的处置权?有学者将这一问题归结为现行制度在“违法获取胚胎处置规则”上的立法留白,也是本次司法裁判需要重点回应的学理议题。

(三)医院为什么拒绝销毁?——“两难困境”

医院面临的是一个经典的法律两难:

一方面,医院保管冷冻胚胎,属于医疗服务合同项下的保管义务。在没有生效司法裁判、没有精卵双方共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若医院仅凭第三人(哪怕此人是合法配偶)的单方请求就直接销毁胚胎,将面临向精卵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

另一方面,当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告知造假事实后,医院已经收到了明确的异议线索,此时若继续按部就班、不做任何审查和上报,又可能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销毁则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 这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制度设计层面的复杂困境从学理角度审视,现行法律尚未对“违法获取的胚胎”设定区别于常规情形的特别处置规则,这使得医院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陷入了“销毁即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的两难处境。

(四)医院审查责任的边界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实务中的行业标准为形式审查——核对证件原件的外观、印章、照片、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并复印存档。

现行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医疗机构接入民政婚姻登记系统进行联网实质核验。医院也无此权限。这意味着,面对制作精良的高仿假证,医院在技术层面确实难以识别。

但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节点:异议提出前后,医院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 建档阶段,医院仅有形式审查义务。当有人持真证件到场提出异议后,医院应当暂停胚胎移植流程、核实疑点并向主管部门上报——此时医院的审慎义务显著升高。

丈夫伪造证件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本案中,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以下重点分析伪造和使用假结婚证的法律后果。

(一)结婚证的法律性质

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国家机关证件,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存续的唯一法定凭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施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机构,必须查验不孕不育夫妇的结婚证。这意味着,结婚证是获得辅助生殖服务的“法定钥匙”。

(二)伪造/使用假结婚证的三重法律责任

第一层: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丈夫与第三者处以行政拘留5日,适用了“情节较轻”档。这一处罚幅度是否与其行为的危害性相匹配,值得讨论——毕竟,该行为不仅涉及使用伪造证件本身,还以此骗取了受国家严格管控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第二层: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指出,用假结婚证骗取辅助生殖服务的行为,与一般的“使用假证”有本质区别。辅助生殖技术涉及生命伦理、婚姻家庭秩序和公共利益,以此为用途使用假证,其社会危害性远超在一般场景下使用假证(如应付日常检查)。

**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因持假结婚证做试管婴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2026年6月,青海省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度类似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姓,某中学校长)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同校教师李某(化姓,比张某小21岁)长期保持婚外情。2021年至2023年间,二人通过街头“办证”电话购买虚假结婚证,持证在外省医院完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并成功生育两名子女。法院认定二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指出:“二人身为校长和人民教师,行为不仅破坏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更违反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基本道德准则,影响教育行业形象,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张某因自首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三千元;李某因坦白且需抚养两名幼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二千元。该案与上海朱女士案的共同点在于——当事人均以伪造结婚证为“钥匙”,绕过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定适用条件,骗取只有合法夫妻才能获得的医疗服务。区别在于,西宁案已实际完成胚胎移植并生育子女,刑事追诉顺利推进;朱女士案中胚胎尚未移植,但由此引发的胚胎处置权纠纷却暴露了制度空白。

第三层:民事责任

在民法层面,使用假结婚证进行辅助生殖建档的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医疗服务合同无效: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医疗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建档、取精、胚胎培养等产生的医疗费用,若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用于婚外生育目的,构成对妻子共有财产权的侵害。妻子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主张返还。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丈夫与他人伪造结婚证并培育婚外胚胎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以落入"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原配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请求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

(三)是否构成重婚罪?

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也是朱女士刑事自诉至今未能立案的原因所在。

持否定观点的理由:重婚罪的成立,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仅凭一次伪造证件骗取医疗服务的行为,缺乏“共同居住”“公开以夫妻名义社交”等事实重婚的核心构成要素,难以认定为重婚。

持肯定观点的理由:《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重婚的认定并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在于“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在医院这一正式场合,以“夫妻”身份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本身就是以夫妻名义从事具有身份意义的法律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核心特征。

两种观点均有法律逻辑支撑,实践中以否定说为主流。这也是本案刑事自诉立案困难的法律根源。

写在最后

上海朱女士案被媒体称为“婚外胚胎纠纷第一案”。它的意义不在于“原配能否赢”这一具体结果,而在于它将辅助生殖技术飞速发展与既有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以最尖锐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成为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共同关注的典型样本。

在制度空白被填补之前,每一起这类极端个案都是对司法智慧的考验。无论法院最终如何裁判,本案的判决说理都将对类似纠纷的处理、乃至未来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而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本案至少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绝非“小事”,其法律后果横跨行政拘留、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三个层面,一旦涉及特殊的应用场景(如辅助生殖),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评价也将随之升级。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现行法律法规撰写,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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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工作者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自己只是占据了先发优势。

你解构了旧秩序,用你的新秩序来解决问题,你以为别人玩不过你,人家只是没搞懂游戏规则罢了,搞懂了你以为真没人比你会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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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这个新闻,孩子非亲生退4万彩礼,10万抚养费和鉴定费。所以这里一分真正的赔偿都没有,因为按照中国法律来说,男人没有生育权,所以孩子非亲生女人不用赔偿,但是媒体为了继续骗一骗国男,故意把彩礼返还和抚养费返还说成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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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她老公跟第三者试管做孩子,那就说明他们是打算要孩子的,那最坏的情况,如果他们自然怀孕了呢?谁说不可能呢?现在这个情况就是再拖下去,万一两个人自然怀孕了,那再拖下去,孩子生下来了,那到时候就不好说了😔有胚胎的孩子不代表说一定会用,那人家努力造孩子怎么办?不先扯着分钱,在这边扯什么道歉啊,舆论呐,一拖二拖的,先追查这男的到底转移了什么钱吧,有的分就先离婚分钱,不然拖到最后有什么意义呢?真为了道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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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下有个叫

@白蓝绿

的朋友的观点很有意思。

他说:是整个社会欠朱女士一个回答: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并以此发问引经据典写了一大堆看似有道理的东西。实则是左右脑互搏。

因为社会和社会规则,乃至法律都不欠朱女士和她什么回答

那张结婚证正如同整个社会设想的那个样子保护她,保护着诸多已经领了大红本的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和自由。

一切都如同目前社会的主流思潮那样完美。


从我有记忆开始,每年的报纸,电视,互联网的瓜里都有很多很多婚前婚后女方出轨,男的一验DNA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案件被爆出。

按照我们一般人朴素的道德观念来说,婚内谁出轨就是谁有错,如果弄出非婚生子的人则是严重过错,对吧?

那么女人出轨生子还让自己的丈夫来抚养如果属于严重过错,到了法院能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能够82分,又或者直接让她净身出户,再补偿她老公这些年抚养孩子的经济损失就行了。这样就能在法律层面,维护了婚姻的意义,道德层面,维护了社会传统共识。

但我们的司法倾向则是很奇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则说明了:“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成文法和司法解释而延伸出来的这类离婚诉讼的判罚往往对出轨生子的女性惩罚很轻,对婚内财产分割方面出轨生孩的女人都获得了一个相当大比例的财产分割,同时对男性这些年被欺骗导致抚养了非婚生子的赔偿方面更多是象征性的。

比如2025年有一个非亲生案最后的调解结果是什么呢?男方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女方赔礼道歉,男方放弃对女方的赔偿诉求。

这种结局并非个例,并且这些海量的女性出轨生子在婚内抚养的结局是违背了公众心中的朴素正义对于出轨生子理应获得惩罚,以及男性在婚内抚养孩子所付出代价应得补偿的认知。

所以这本大红结婚证并不是没有捍卫女性权利,它捍卫的地方多了去了。


生育是女性的自由 生育权独属于女性,丈夫也没有权干涉。

谁批评谁就是反对女性,是落后,是保守,是活在大清。

这套理论不仅是在网上,而且有成文法作为法理支撑。

如果你承认这套逻辑,妻子给第三方生孩子,丈夫有没有权利阻止?

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文明的进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丈夫除了提离婚以外什么都做不了。

那么换到本次提问的案例中,就会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推论可以顺势被推导出来。

如果妻子在婚内享有生育自由,可以不生育也可以随时中止妊娠。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丈夫无权要求妻子中止妊娠,最多只能提出离婚。

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

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 现在你想仅仅凭一个大红结婚证就去干涉一个别的女性的生育自由吗?那显然是不能的。

你要自由,我就给你自由,但你也不能基于你要的自由为理由去攻击你要的自由。

如果这个社会依然在女性出轨生子婚内抚养被发现时拿出进步觉醒那套西方自由叙事套路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对违背婚姻忠实义务的女性做出实质性惩罚,也没有对女性婚内出轨生子在法律层面上形成威慑。

那么对不起,朱女士也没有资格干涉丈夫出轨与别人做了试管胚胎,更没有没资格去对那个试管胚胎做出任何权利主张。

至于朱女士的哪个发言,前浪或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要有人走出第一步。

她今天的遭遇就是因为前浪前赴后继,无数女性走出了第一步,所以才有了今天她没有权利去销毁胚胎的逻辑死锁。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社会已经给了她想要知道的答案。

尽管,这个答案不是她和你想要的。

奥卡姆剃刀在宇宙尺度上反向生长——最简单的解释往往最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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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区之后,感觉这个世界好荒谬。原来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小三都可以不负责任还能让自己的孩子争取到利益。在现实世界搞纯爱怎么这么难,感觉婚姻到最后全凭良心。真的是越长大越发现婚姻对男方女方都没啥好处。

评论区限制了,有些人看不惯纯爱就划走啊,搞不懂来这儿叫唤纯爱没用有啥意思,别人的生活又不是像你一样一潭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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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不了这种情绪化的人,整天都在纠结没有用的东西。道歉有什么用?道歉了又如何?别说人家做试管了,人这是不能生,能生了自己亲自生你又如何? 扯什么医院什么胚胎什么道歉,净整些没用的p事,找律师保全追回财产保护孩子之类的正事是一件不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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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已知信息,“第三者”并未侵犯朱女士的任何权益。

朱女士试图侵犯“第三者”的生育权,且涉嫌正在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第三者”与朱女士丈夫发生过性关系,但朱女士在公开采访中一直称其为“三”。且造成了大范围影响。】

客观来说,目前“原配”最需要做的,是立刻停止她的侵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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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的当务之急是放下对血缘关系的执念,体悟母亲的重量。

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没有血缘却把孩子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孩子的亲人。


参考文献:

法官让我明白父爱的“重量”

2026-01-06 14:2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一直觉得,有些事只会发生在电视剧里,直到那个周末的早晨,爸爸掀开我的被子说:“走,带你去见你妈。”

  三年没见到妈妈了,我一时分不清这是梦还是真的。跟着爸爸走进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丁市人民法庭,我却隐隐觉得不对劲——妈妈看我的眼神,冷得像冬天的玻璃窗。

  爸爸正和法官杨刚说着什么,妈妈突然把一张纸拍在桌上。那是一张DNA检测报告。她声音不大,却让整个法庭瞬间安静:“没什么可谈的,他不是你亲生的。”

  我愣住了,耳朵里嗡嗡作响。我看见爸爸——那个我叫了12年“爸爸”的人,整个人晃了一下,好像突然被人抽走了力气。杨法官马上宣布休庭

  后来他们去调解,我听见妈妈说什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爸爸直接打断她:“小宝是我儿子。”

  杨法官让爸妈先出去,单独和我聊了20分钟。他指指墙上的法徽,对我说:“孩子,法律能判断对错,但感情这件事——很多时候没有标准答案。你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决定想和谁生活。”

  我低着头没说话。我知道“亲生”是什么意思,但我更记得的是:这12年,每天早晨灶台上热乎乎的早饭,晚上陪我一笔一划写作业的身影,学骑车时他在后面扶着跑,我摔了多少次,他就弯下腰扶了我多少次。

  我把他们叫进来,先看了看妈妈,她脸上没什么表情。又看向爸爸,他手还在微微发抖,可看我的眼神,一点都没变。

  我站起来,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特别清楚:“法官叔叔,我要和爸爸在一起。”

  后来我才知道,为了让我能安心选择,杨法官之前已经找我爸妈分别谈了4次。

  我以为事情就这样定了,可妈妈答应给的7万元抚养费迟迟没有消息。快开学那几天,我总在半夜听见爸爸在阳台走来走去的脚步声,还有他压着嗓子的咳嗽声。

  直到一个下暴雨的早上,他拉起我的手:“走,我们再去趟法院。”

  执行局的陈法官正在翻看一叠厚厚的案件材料,看见我俩浑身湿透站在门口,赶紧放下手中的文件。他办公室不大,东西也有些旧,墙上挂着一面红锦旗,边角都有些卷了,一看就是挂了好些年头。

  知道我们下周就开学,他翻了翻我们的卷宗,眉头越皱越紧。忽然站起来,把文件夹往胳膊下一夹:“等我消息。”

  这一等就是4天。再见陈法官时,看上去比几天前疲倦了不少,裤脚和鞋面上还沾着路上的尘土。他把一张银行回执递过来,嗓子哑哑的:“钱到了。”

  后来书记员姐姐告诉我,陈法官这4天跑了3个城市。先找到我外婆家,听说妈妈改嫁去了外地;又追到那个陌生的城市,在民政局查了一天档案;最后在一家商场门口,等到了妈妈和她新的家人。

  他没逼她,也没说重话,只是把我在学校得的作文奖状复印件递了过去。那篇作文里,我写的是《我的妈妈》。

  “孩子在作文里写,‘我的妈妈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陈法官就说了这一句。

  妈妈哭了。第二天,钱一分不少地打了过来。

  送我们出门时,陈法官叫住我,拍了拍爸爸的肩:“孩子,这世上有很多种爸爸。你爸爸——是最好的那种。”

  我从来没见爸爸哭过。我骨折时他没哭,下岗时他没哭,可那天在法院门口,他抱着我,哭得像个孩子。

  如今法院门口的银杏叶又黄了,人来人往依旧。我不知道杨法官是不是还在调解室里耐心听着每个人的故事,陈法官是不是又为了哪个孩子的学费在路上奔波。

  但我知道,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那些没有血缘却把我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我的亲人。

  (李好(化名) 口述/记者 刘洋 通讯员 袁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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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婚门槛低到离谱

还抢着结婚的,一定是能吃婚姻这碗饭的

吃不了就别轻易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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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学会闭嘴停止作妖。

你有决定自己要不要生育的权力,

但没有阻止别人生育的权力。

这个所谓的“原配”撒泼打滚无非是想要侵犯别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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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daiyun吗?如果丈夫与小三得逞,那么dy也就合法了。原配最应该做的是告他们伪造假证罪吧?重婚罪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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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在她患癌的时候不离不弃,给钱让她治疗,已经超过99%的女性的表现了(独立女主:任何人不能阻止我追求幸福,离婚!!)。

结果看到了,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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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取消结婚证了,结婚证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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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女性支持这种所谓的大婆权?你不能丢西瓜捡芝麻啊!任何一个女性都有完整独立的生育权,所以该女士完全没有资格去要求销毁另一个女性卵子参与形成的胚胎。这件事儿真正的bug在于程序不合法,第三者伪造了结婚证,但是单身女性不能试管婴儿本来就是就涉及对女性完全独立生育权的否定,其核心要义是一个女人只有和男人有结婚证绑定的情况下才配得到现代生殖技术的帮助,和单身女性没资格冻卵是同构的,是对女性完整独立生育权的否定!

我为什么不支持大婆权?因为大婆权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和一个男人领了结婚证有了凌驾于其他未婚女性之上的权利,大婆权主要不是整男人的,大婆权是整女人的,本来所有女人都能拥有的权利,变成了和男人结成了父系婚才能拥有权利,其本质是反动的,从根本上来说是男权的。

大婆教广泛存在一天,男女平等就越不可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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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高赞的问题:

很遗憾,大红结婚证目前保护不了什么。

1950 年,我国颁布《婚姻法》。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

当时的婚姻法中并无明确的对通奸行为的处罚规定。

但 1951 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省人民法院的函件中就通奸问题给出意见:

通奸一般的须经由其配偶亲自告诉后,予以适当的惩罚;在刑法尚未颁布前,不宜机械地规定凡通奸罪都只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劳役,应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对社会的影响分别轻重予以应得的处分。

这份函件至少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把通奸作为通奸罪来论处。量刑也不是固定的,要看当时造成的社会影响。

但后来所谓的“现代法律”出现后,通奸罪已经事实上被废除。

“现代法律”的逻辑是,公权力不能干预私人生活领域的问题,哪怕对方是小三,道德败坏,破坏了他人家庭,公权力也无权干预。

另外,在熟人社会下,社会规范和舆论压力是极大的,甚至会影响到资源分配,在当时,如果出现道德败坏的行为,会被组织约谈进行批评教育。

但在现代原子化社会,没有宗族的约束,没有熟人的压力,想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一个异性跟点一份外卖一样简单,出轨的最后一点成本—道德压力,也消失的无影无踪。也就是说,公权力在个人私德领域的大幅度后撤和道德压力消失的合力下,给许多人创造了出轨通奸的空子。

此时就形成了现实中荒诞的景象:

一边是结婚率生育率越来越低,社会不断教育我们对感情对婚姻要忠诚,一边是出轨率的飙升,出轨者和小三美美的逍遥法外,只需付出财产分割上的代价。

一边是小三挑衅原配毫无负担,另一边是原配想要驱逐、报复小三都要屡屡碰壁。因为私下报复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没错,法律知道小三和出轨的人做错了,但法律就是要保护他们的权益。

受害者吗?你也可以申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啊,不过在那之前 ,你要走程序,你要举证,你要请律师,你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你要时时刻刻忍受他人对你的挑衅。

你要记住,如果你敢私下报复,那你是要坐牢的哟。

这不可笑么?

受害者要带着镣铐跳舞,而凶手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逍遥自在。

也就是说,道德无力谴责,法律也退后到二线的时候,通奸所得的实打实的利益被个别人拿走,而出轨所造成的伤害和成本却要整个社会和受害者来承担。

且不论最容易看见的受害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光受害者所遭遇的背叛在心理学上都可以认定为重大创伤事件。

更别说经历了父母出轨事件的未成年儿童。

现实中,往往受害儿童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要面对他人的非议和嘲笑。没有人去关心他们的心理创伤有多大。

很神奇吧,未成年保护法在这个问题上突然就无力了。

回到正题,为什么婚姻法无法保护婚姻,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这个工具就不适合用于保护婚姻这个问题上。

法律可以计算财产损失,但无法量化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法律可以在最后关头也就是底线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却无法在第一线构筑起来有效的威慑力。

过去在道德领域上的威慑力是靠社会规范、教育、通奸罪、舆论压力、大家庭来建立的。

而现代社会,这些旧社会有效的工具早已被丢弃,真正有效的工具尚未发明。

我个人的观点是,应探索建立将通奸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司法判决。该行为的惩戒不与金融、出行挂钩,而仅在与该行为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惩罚,例如子女抚养权,有污点的个人在法院判决时会着重考虑。例如从业限制,不允许从事公务员、老师等对道德要求极高的职业。同时,限制申请特定福利与荣誉的获取限制,例如申请保障性住房、例如个税减免、例如各类荣誉评选等。同时设定退出机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给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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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的作用是离婚。

不离婚,结婚证就没有作用。

生小孩,不要以为没有结婚证就上不了户口!完全没阻碍的好吧!比如小三生子,直接可以跟小三落户,和父亲做完亲子鉴定也可以跟父亲落户,和普通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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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说说怎么陪伴丈夫打拼致富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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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捍卫了男性什么,就捍卫女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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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屡次告诉我们,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女性的生育权是完全自己掌握的。

这个男的错误就只有办假证,但是也被拘留了五天。

如果想对他进行惩罚,就必须推翻之前的一切,否则就是双标法律,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凭什么她们能干,我们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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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销毁胚胎的,试管婴儿是她丈夫和小三与医院的民事关系,伦理审查是医院的自主要求,丈夫使用假证骗过了医院的伦理审查,这是他对医院的违约,医院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直接主张合同无效,但这些都是医院的权利,和原配是毫无关系的。伦理上这事也说不过去,医院选择的封存、如果将来有合法证件就可以移植,无疑是唯一符合现代道德观的做法,否则如果小三是自然怀孕,难道原配可以抓她去堕胎吗?

原配能做的是主张这个试管的钱的金额和用途超出了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范围,属于无权处分,要求医院退钱,但应该会很难,而且即便成功退钱也不代表会销毁胚胎。

更直接的是直接自诉丈夫重婚送他去坐牢,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登记了试管婴儿,怎么想都够得上重婚了。但要是自己不愿意,那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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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什么都无法得到。

这话有些残忍,但是就是事实。

其实她这个诉讼有一些律师博主也说过了,基本上会败诉。

但是实际上这件事情挑战的不仅仅是是否销毁胚胎的问题。

而是是否应该放开给单身女性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

因为实际上,一个假的结婚证就已经击碎了整个必须领证才能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的相关系统。

这不仅仅是这个新闻里的女士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事情。

而是全国都看到了整个系统其实有巨大的BUG,而且我也在B站和抖音上看到一些博主谈到了单身生育这个问题。

说回原配能做什么,其实吧,原配的困境就是家庭主妇的困境,她几乎踩了家庭主妇能遇到的所有的坑。

我其实之前回答过家庭主妇相关的问题,其实最核心的就是经济问题,在新闻中男方就上演了教科书式的转移财产让原配一分都没有的典型案例。

其实会出现这个问题,就说明原配本人长期脱离社会,不懂家庭收支和开销,说的再直白点,她对她们家有多少资金完完全全没有概念,也没有提前提防男方转移财产的意识。

这其实不能怪她,因为这种形象太常见了。差不多就是罗子君2.0,只不过她既没有罗子君的美貌,也没有罗子君的学习能力,而且男方比陈俊生这个前夫哥要冷酷得多。

所以她不太可能能表演罗子君式的翻盘。

她现在其实就是选择了流量最多的打法,希望她能变现这波流量吧。

最后,女孩如果不是富二代家庭,强烈不建议女孩去做家庭主妇。

这只是一家之言,不喜欢可以直接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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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主义,小子!

女性独享生育权,她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同享继承权。

总有不懂事的说什么一夫多妻制屌丝会怎么怎么样。

实际上一夫多妻只好几年了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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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就不说了

这个原配就是鸵鸟,真么多年怎么可能没有蛛丝马迹呢

连财产都转移完了

这个男的也够狠,好歹留点钱给女的傍身,还有正在备战高考的女儿啊

给自己留后路也好,夫妻感情破裂也罢,坦坦荡荡的跟朱女士离婚,协议不成就诉讼

婚内就跟小三去做试管,而且还态度强硬,说是没有婚内财产可以分割

这下跟三都出名了,两人直接社死

前妻本来被算计的手里也没有什么牌,舆论起来,手里一下子就有了炸

离不成婚就同归于尽,都是被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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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妻子怀了男小三的孩子,老公有没有权利阻止?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生与不生、给谁生都是女性自由!这时候也没见有人跳出来说声援丈夫打掉妻子怀的孩子啊?也没有人说结婚证到底管不管用啊?怎么现在丈夫找另外一个女的帮生孩子,而且人家双方还是试管,都没睡到一起,女的连小三都不一定算的上,就一大帮人出来呐喊了呢?

妻子给男小三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女小三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女小三不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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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符合铁绿帽法价值观,应该大力提倡

管不住女人,当然也管不住男人,毕竟出轨也是需要两个人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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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丈夫居然老老实实去做人工授精了!

被医院人工授精怎么能叫第三者?

实验对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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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找法院,无理找媒体。

原配最好的做法是以离婚为条件,跟丈夫谈判,尽可能获取更多现实利益,不过这条路已经被她自己炸了,现在做什么都无所谓了,已经选了下下策。

这位原配肯定是找过律师了,发现离婚无法获益(丈夫名下无财产),只能通过媒体闹一闹,以舆论压力为自己谋求更大的权益。不过时移世易,大家被打拳的弄烦了,网上见拳就骂,现实遇拳就躲,打拳的收益明显不如预期。

她要的根本不是道歉,对方一旦道歉,就说明对方能够被“舆论”约束,她就会抓住主动权,进一步利用舆论压制对方,直到对方认输退场。网上有很多视频女的问男的错哪儿了,一旦男的承认错了,女方就会乘胜追击,把男的完全压制住。可惜这里对方也是女性,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呢,高挂免战牌,让你无法选中。

从她老公被拘留的那一刻开始,她就输了,输的很彻底。斗争的关键就是要把朋友弄的多多的,敌人弄的少少的,而她把唯一可能的盟友推向敌人,自己要一挑二,拜托,你以为你是孟军还是林宁?她不清楚一直强调的“原配唐太太”是建立在唐先生承认的基础上,唐先生承认的才是唐太太,唐先生铁了心离婚她就回归成某女士了,拿什么挑啊。

不光她自己输了,还带上她女儿,高考后才爆发,大概率是约定好不影响女儿,等高考后离婚,说明唐先生还是在乎女儿的,这么一闹,恨屋及乌,对这个生物女不会有什么投入了。

男的认准离婚,女的从不回应,她还能怎么办?继续找记者找媒体曝光,就会变成“祥林嫂”那样,到处诉求自己的悲惨,久而久之,大家都厌倦了,渐渐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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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离婚分钱。

当然,鉴于过往记录,出轨并不代表婚内过错,不需要补贴另一方。

那么有趣的事情就来了:她为什么不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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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就是钱没给够,找个厉害的律师去battle 吧,专业的事给专业的人干。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里面提到了对方隐匿国内共有财产且离婚的话给她的财产不是一次性给,要按月分期付款,彼时女方已经患癌还不知道能活多久,所以是不想给女方分钱,连隐匿后的一半财产也不愿意给她,就等她哪天挂了直接分期款也不用给。女方癌了要钱无非是治病和给孩子要个保障,但是因为长期出轨,估计孩子跟他感情也不好,所以无论给老婆还是给孩子他都不愿意。

这男的既不善良又不大方,差评!!

出轨这个事钱给够的话,可能是另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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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啊,都患癌了,还不为女儿保全一部分财产!哪天自己不行了,丈夫直接就握住了所有的财产,他还会再好心给女儿多分点吗?

道歉有用吗?销毁胚胎又如何?男的不能再找人,再生吗?

不要被情绪冲昏了头脑,只想着当大婆打小三,钱才是关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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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阴谋论啊,这个朱女士已经输了,因为小三也享有生育权,然后男方还把财产全部转移了,幸亏这个胚胎还冻着,否则私生子还要跑出来分财产。

朱女士是癌症晚期,已经耗不起了,就算毁掉这个胚胎,男方依旧会继续和小三打算生育,想方设法弄出来下一个胚胎。

当她已经明显失败的情况下,最优的办法只能同归于尽。

那就是带走男方,让女儿继承遗产,这样小三什么都得不到了,然后让女儿出具谅解书。

宁愿双输也好过让这个男人一个人单赢,参考最近的双胞胎哥哥被取消学历,弟弟一直得不到财产,两个人都输了。

富贵险中求,就看朱女士够不够狠了,如果不够狠,她肯定是直接输了,什么都得不到,财产,感情,婚姻,一无所有,而且她癌症走了之后,男方还能瓜分她的财产。

当法律走不通,道德约束不了人的时候,就不要妄想良心会有多善良,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毒,男方这样对待她,本身也没有给她留活路。

当法律和道德都行不通,唯一的办法,也是最土最笨的办法,那就是暴力解决问题。

一切就像甄嬛传里的胧月摔碎了九连环一样,解不开,那就直接摔碎。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思维层面,大家都被法律和道德吸引进去了,除了思维,其实还有最原始的暴力。

很多集美都提到这一点,其实也是无可奈何了,婚姻并不保护感情,每个人都有性自由,原配拥有生育权,小三同样拥有生育权。

婚姻本身就是很鸡肋的东西,少有上嫁上娶的男女能够获得好处,对很多底层人民并没有好处,而且对老实人会形成压力,所以不结婚真的可以绕开所有问题,避免了很多烦恼,婚姻就是赌博,不赌即赢。

生孩子也是开盲盒,不要低估了人本身的劣根性,因为你并不知道生出来的孩子好坏,长大后是不是善待回报你,还是会伤害拖累你。

我们走进婚姻,先要看人品,再去决定是否生孩子,因为基因是强大的,一个人善良,那么生出来的孩子也不可能坏到哪里去,如果一个人心术不正,那么孩子也不会太好。追根溯源啊,起初他没钱,结婚之后,朱女士帮他借钱买无锡房子,一开始就是女强男弱,男方甚至是凤凰男,男方的自尊心其实是很强的,否则也不会急着创业赚钱,去证明自己了。男方事业成功之后,男方出钱帮她不断治疗癌症,手术好几次,养着她,毕竟她生病之后不上班,其实男方已经对她仁至义尽,在还她的人情了,不要骂我啊,其实我认为男方已经在尽量释放自己的善良了,但是谁也不想一辈子被拖累,总不能阻止他奔赴更好的人生吧,男人是理性动物,所以男方选择了找小三,小三不能生育,还依旧在一起,是因为小三没见过他狼狈没钱的样子,他需要在小三面前寻找自尊,大概率朱女士早年的帮助让他活的卑微,加重了他骨子里的自卑。他也不是爱小三,他最爱的只有他自己,小三个人条件并不好,如果是真爱,那么茶馆就是小三名字才对,但偏偏是他的名字,财产都拿捏在他自己手里,他也怕哪一天小三背刺自己,自己白白损失了钱财,他贪图的是小三年轻的肉体,以及在小三面前那种特有的男人自信,其实是自卑后突然暴富变得自负。

朱女士不幸的开始就是在她辞职,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因为一切都是向前发展的,男方飞黄腾达,而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她让他沦为了供养者,而他心甘情愿付出,但是她期望让他永远付出,不要有怨言,正常人都会要求回报,所以他也就是个很理性的正常人而已,他的精神境界没那么高,并不会无私奉献,不要求回报又甘愿一直养家糊口的人大多数是从小精神和物质方面富养的,而他婚房买不起,靠她借钱买房子,又印证了他是穷养的,那没办法,注定给不了她想要的一切。

朱女士只生了一个女儿,他却极力想再生孩子,重男轻女也是思想贫瘠的表现,所以这段婚姻开不出肥沃幸福的花。当她意识到他想要儿子,想要生二胎的时候,其实已经很晚了,她病了,身体被掏空,她都四十几岁了,也不再年轻,而且生出来二胎儿子,还得继续供养她,那就无法摆脱她了。

可是小三就不一样了,他始终拥有主动权,拿捏小三,小三就是工具人而已,他只是需要一个年轻又很好说话,不那么昂贵的子宫,小三自己能赚钱,他也不需要一直养着小三,这样可以减轻自己的压力,他最爱的只有自己。

这个男人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凤凰男,所以朱女士从一开始就识人不清,自己一厢情愿而已,男人当初也不是多么爱她,而是离不开她的帮助,他也不爱小三,爱意是可以伪装出来的,男人始终为自己考虑,对任何女人都充满算计。他做生意多年,更是权衡利弊的高手,他的心里只有利益,没有感情。

至于女儿,他会认为是他低谷,没本事的时候作出的妥协,只生一个女儿,却没有继续生出来儿子,男人只会先是爱一个女人,才可能再去爱她的孩子,因为男人并没有经历怀胎分娩的痛苦,加上小三可以再生孩子,所以男人是不会主动要这个女儿的。

他的公婆都是体制内,这都是人精中的人精,算盘打的特别响,更何况重男轻女,所以不可能帮助她的。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结婚,要和本身人品就很好的人去结婚,不要扶贫,不要嫁给凤凰男,不要陪一个本身就不好的人去成长,因为盲人看到光明的时候就会扔掉拐杖。

知道他重男轻女,她应该在早年就去生儿子,挽回丈夫的心,她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工作,她不应该太信任他,却不早点做财产防备,她真的是被感情冲昏头脑,低估了人性的恶,觉得他会养着她一辈子。

他想离婚其实就是看不起她,觉得她没有价值了。而她从一开始的价值高,变成现在的家庭主妇,是一点一滴把自己的精力心血给榨干了。建议做家庭主妇也不要放弃提升自己,否则自己和外面的社会脱节,养尊处优惯了变成了蛀虫,真的下场很惨。

他利用完了朱女士,打算一脚踢开,道德批判他无情,其实法理说的通,当你饿极了看到有食物可以吃,等你吃饱了,还会停留在饭店里吗,你当然要离开了啊。

家庭主妇真的不是什么好的工作,女人自我感动,男人实际上心里清楚的很,好男人可以不去计较,心甘情愿养家,但是凤凰男只会觉得不值得,他会觉得没有为家庭赚钱,把女人的劳动付出当空气。

婚姻最主要的就是人品,为什么我不反感女孩子嫁有钱人,因为穷人最爱的只有钱,而情种生于大富之家。有钱人爱你,那大概率是真爱,穷人爱你,稀少可怜的爱意里还掺杂了算计。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很多穷人在小时候都是没有被珍惜,没有被好好爱过的,所以我们不能要求他们给出来他们本身就没有的东西。

说白了朱女士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好,因为她看错了人,只是她自己没有发现而已。或许是她发现了,但是已经没有更好的选择了。

而他出钱给她不断看病,已经是他仁至义尽,她闹得沸沸扬扬,又一次伤害了他的自尊心,所以他铁了心离婚了。她不闹,还能拿到生活费,她一闹,全没了。

她不闹,输的慢,她闹了,很快输。因为她从一开始就看走了眼,不可能赢了,最优解就是同归于尽,带走他。

好的婚姻不一定感情好,不一定性生活和谐,不一定生育孩子,但是一定利益谈拢了,懂得人性。

人没有价值的时候,是肯定会被抛弃的,每个人都会经历被抛的那个动作,无论父母也好,亲戚也好,夫妻也好,子女也好都一样,至于有的人为什么没被抛弃,那是有良心的人接住了你。

我一点都不惊讶他的操作,甚至觉得他坚持很久了,毕竟在朱女士癌症的时候,他都没有离开,一直给她治病,也没有在女儿未成年的时候落跑,他其实一直都在等一个机会,一个逃离没有价值的婚姻的机会,他在寻求下一个宿主去吸血。

婚姻本身就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想要好的婚姻,必须识人清晰,婚姻这种东西很难中途下车,因为对方没有得到充分利益,没有心愿达成,都不会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生了孩子之后,想要离婚也要付出代价,孩子还会受到伤害。

切记,不要胡乱进入一段婚姻,也不要乱生孩子,因为你的冲动会给孩子带来不幸。

如果糊里糊涂进入婚姻,发现对方人品不好,一定要立马离开,不要犹豫,不要指望对方能改,毕竟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不要给对方生孩子,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婚姻差,又生了孩子,能够承受离婚带娃的后果,那也是可以再次寻找幸福的。最怕的是离婚带娃,再次眼瞎,那就只有痛苦的婚姻, 生不完的孩子,进入不幸的死循环了,这就是作茧自缚。

有的人婚前过的差,结婚之后一下子生活变好了。有的人婚前衣食无忧,婚后却被拖累,身心俱疲。

婚姻基本是命中注定的,身不由己,好坏都是命运的结果。

除了命运没办法改变,其实认知高一点往往也能减轻一些灾难,不至于输个精光,想要认知高那就多读书,多思考,见世面。

女孩子真的要多读书,而不是年纪轻轻就进入社会,然后在垃圾堆里找男人,导致自己婚姻不幸。

有时候想想,老公能力平庸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不催促他上进,他就没太大资本离开你。老公能力强,自己能够hold住他,那也是旗鼓相当,能够一直走下去。最怕就是自己想要又要还要,然后两个人之间差距拉大,就越来越疏远了。

我老公就一直跟我讲,知足常乐,好高骛远要不得。

其实聪明的女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老公太有能力,招蜂引蝶,毕竟只要不是太笨,平平淡淡才是真。

最怕就是贪婪天真的女人,聪明倔强的凤凰男,这真是王炸组合了。

欲望高就贪婪,富养的没见过太多黑暗就容易天真,说难听点叫愚蠢,聪明就很有潜力,倔强就好胜心强,容易靠近财富权力地位,凤凰男本身资源就匮乏,容易飞黄腾达之后变陈世美,去攫取更多利益来取悦自己。

这就告诉我们,遇到好男人再结婚,满足双方利益,然后知足常乐。

这一局,只有暴力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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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生不生孩子女性自己说了算吗?怎么到自己这就要干涉别的女性的生育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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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这位原配是没有初恋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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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很可悲啊。结婚证捍卫不了婚姻,就像婚姻保护神赫拉只能看着老公出轨一样。

以后小三的孩子想继承遗产都不用做亲子鉴定了,拿出医院的试管记录,直接就能和原配女儿有同等继承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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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需要干什么吗?而是已经开始起诉了,第一个就是起诉医院,第二个就是起诉这个离婚的事。

是离婚的案件,其实推进起来有时候也很复杂,主要是财产的调查这个事情其实也是一个对于家庭妇女的重大的不利好。

选择回归家庭,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其实还是很无助的,因为不知道整个的家庭的财产状况,也有可能到时候就会直接被掉入了坑里面。

没想到医院被起诉来的最快,那么也就是离婚诉讼,起诉医院两个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从朱女士方提供的起诉书获悉,本案中,她诉请判令医院方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由丈夫、第三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丈夫承担诉讼费用等。

但是感觉很难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处置这个冷冻胚胎

毕竟婚外胚胎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物化的东西,这样直接处理也要面对健康权纠纷和人道上的考量。

目前来看也就是起诉丈夫侵权,婚姻不忠诚。

为此,朱女士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销毁该枚婚外冷冻受精卵及胚胎,遭到医院明确拒绝。针对该争议,医院向朱女士告知了相关处置规则,若朱女士后续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其丈夫与第三者可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凭借离婚证与新办理的结婚证,即可将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移植。

但是胚胎属于另外一个范畴。

这个新闻也太难说了

因为这个事情要考虑到什么 考虑到冷冻胚胎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经济成本,一定的人的权利。

婚姻纠纷的赔偿来说,和健康权一样。

第一就是过错存在不 第二就是过错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回复称,从医学角度来说,女性在移植1枚胚胎的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有可能分裂为两个胎儿,但两个胎儿应为同父同母的同卵双胞胎。移植1枚胚胎生育龙凤胎的情况较为罕见,可能的原因有:周期中自然怀孕、再次移植其他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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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证都不能保护交配权,生育权时,

男女都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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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刷屏,不要对婚姻充满幻想

生活永远比艺术更有想象力,生活中永远会出现你在书本中见不到的匪夷所思,因为人心是世上最幽暗最残酷的东西。一般劝人结婚的基本思路就是:不结婚你老了怎么办,言下之意好像伴侣能和你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照顾你到老一样。或者就是不结婚你生病了怎么办,好像生病了伴侣就会衣不解带尽心照顾你,仿佛伴侣不用上班、仿佛伴侣就真的很有耐心很有能力照顾病人,仿佛一个人成为了你的配偶就会背上长出白色翅膀变成可爱天使。

最近这个婚外胚胎案就可以完美解答如果一个人在婚姻中遭遇不幸,会遭到配偶怎样的待遇。

这个完整的故事是这样的:五十岁的朱女士原为证券公司中层领导,后来她在七年前(四十三那年)罹患肺癌。她丈夫在事业风生水起以后,早已出轨。在她癌症手术以后,她长期休养,在家陪读,她女儿今年高考考上了一本,这可以证明她的陪读是真的陪读,她的休养不是真的彻底休养。在她患癌五年后,她的丈夫开始服用备孕药。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癌症治疗的前五年极为关键,临床也把五年不复发视为治愈。

没有经历过的人不知道,骤然患癌对一个年轻人是多么大的打击。癌症治疗对人的身心都是有很高的要求的,癌症不是感冒,开一刀就结束了,开完刀以后还有其他治疗,有的要化疗有的要放疗,每一步都是很痛苦的,定期检查也会给病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有的病人根本坚持不住,甚至会自己想放弃。然而在抗癌过程中,他的丈夫已经开始筹谋与别人生孩子。

很简单,她的丈夫没那么期待自己的妻子活下来,在丈夫眼里她从患癌的那一刻起就是预制死人,不值得再投资。至于为什么要再生个孩子也很好理解,就像宗老登一定要生儿子一样,想要女儿这种话网上看看就可以了,没有儿子在很多人眼里是绝后,趁着还能生当然要拼一把再生个嘉豪耀祖出来,好把万千家产留给自己的小宝贝。问题在于国内正规试管婴儿也不能筛选性别,很有可能朱女士的丈夫或者小三中有一个人无法生育,又或者是他们之中有人有严重的遗传病,必须要试管婴儿。

为什么延迟了五年才开始备孕,可不是天良未泯不想在妻子患癌的时候伤害她,更大可能是那五年患者要全力抗癌,没有那么多余的心神和精力来发现财产转移。也就是说,在妻子全力抗癌、面对命运的重击时,丈夫已经开始财产转移,所以五年后即便妻子抗癌成功,但是因为对于丈夫财产状况的一无所知,即便打官司也束手无策。最后人家即便离婚,还能收获一个重情重义的好名声:看吧,我是等到她癌症痊愈才离婚的,我也是一个重情重义的好男人了。

机关算尽,不留一点余地给妻子和女儿,甚至连抚养费也不愿意再给女儿。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人性趋利避害,各自飞可能也没什么大问题。可怕的是,有些人是趁你病要你命,袖手旁观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落井下石。爱情这种东西,可能还没有弱精者的精子存活时间久。

以前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现在婚姻是坏人的盾牌。朱女士的丈夫拿着假结婚证,就可以去医院和第三者试管生育。而处罚只是,行政拘留5日。于是我们发现结婚证这个东西,好像根本无所谓真也无所谓假,有结婚证也保障不了权益,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生孩子。一个婚姻中的女人,甚至不知道丈夫在人生最艰难的时候背弃自己要怎么做才能保全自己、保全孩子。当然朱女士可以告丈夫重婚罪,问题在于一旦告了重婚罪,被判刑的丈夫还会影响女儿未来考公考编,做母亲的投鼠忌器,下不了手。朱女士的案例还是能被人看见的,还有很多案例连被人看见的能力和机缘都没有。

法律上是把配偶放在孩子、父母之前的,做手术需要配偶签字、继承财产配偶第一顺位……多么可怕,如果遇上的是一个心术不正的配偶,甚至不需要心术不正,只需要冷漠不作为,就足可以断送一个人的一生。我们不能否认,在以前的多子女家庭中,有时候孩子必须要团结配偶才能获得在大家族中的更多权益,但时代在进步,对于独生子女们而言,到底配偶和父母谁的权重应该更高?把我养大、照顾我、托举我与我血脉相连、与我相伴数十年的父母,和相识不过数年的配偶,到底谁更可靠?

当然,不是只有女人会在婚姻里遇到这种困境。所有弱者都会在婚姻中被敲骨吸髓、吃干抹净。

人性之恶是不分性别的。农村中有不少骗婚案,甚至已经形成团伙作案,都是针对农村男光棍的。这些女人通常通过媒婆相亲介绍给苦主,一开始热情非凡,把苦主和其家属迷得五迷三道。为什么都在农村呢?因为很多老实巴交的父母也发现不了这些套路,最后的结果是这些女人通过要彩礼、要三金、房子加名字等等手段把一个男人的家里全部掏空,甚至还会让男人接盘当绿爹,掏空别人家底以后这些女人也有的是办法脱身。要不然干脆跑路再找下一单,要不然走法律程序要求离婚还要索要抚养费,典型理由是经相亲介绍了解不深、没有感情基础、现在发现难以相处,有的理由甚至可以是男方不举、阳痿,而男方也无从举证自己是接触这个女人以后才出现的这个问题,这些骗婚的人严重起来甚至可以让别人家破人亡。

法律为什么要保护非婚生子的继承权益呢?这一点固然会损害原配和婚生子的权益。但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有些封建大婆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是可以作为伥鬼帮着丈夫一起拉皮条、坑害年轻姑娘的,如果非婚生子没有继承权,封建大婆们根本无所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生出多少孽种。大婆们又不能给自己的宝贝老公结扎,只有让非婚生子同样拥有继承权,才能断了大婆们作伥鬼的念头。

我无意批评任何性别,我只是想说任何人对于婚姻都不要充满幻想。婚姻未必是有效契约,也未必是爱情的终点,婚姻是可以把弱者彻底葬送的陷阱。你以为和一个人结婚,这个人可以与你一起抵御生活的风险,可是你永远无法预知,这个人会给你带来多少风险,会把你的人生推上怎样的绝境。人性如此,锦上添花很容易,雪中送炭太难,人唯一可以依靠的只有自己,永远都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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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是太老实了,都得癌症了,这种大病一般……

还是太老实了,人多少要有点破釜沉舟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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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意思实际上是:“我不能直接听你的不然会有新的麻烦,你直接起诉,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做。”事实上不是管理机构也无权核实结婚证是真的是假的,具体怎么做法院说了算。

但说实话我是担心朱女士被拖死的,字面意义上的拖死。拖到最后苦主病重不治那就什么什么事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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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最应该做的事查清丈夫名下财产,查清他转移的财产,梳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做好证据固定,利用现在的舆论申请离婚时多分财产。

丈夫已经因为假证的事行政拘留5日。算是撕破脸了,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不是应该查查丈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争取离婚的时候能分一大笔钱吗?

她希望销毁胚胎的诉求我觉得很难实现,按现在的法律和这个领域的立法空白,确实不能够按照她的意愿去销毁,只能说是冷冻不启用。但是她现在患有肺癌,她丈夫可以等她去世之后再婚,或者离婚后再婚,这时候和升级为妻子的小三继续做试管婴儿,她无论如何都阻止不了的。你销毁这个,难道他们不能等你离婚了或者去世了再用新的精子卵子再继续做吗?

希望小三道歉这个诉求更加不可能,现在小三苟着就是不露面,原配也不能公布小三的信息引导大众去网暴她吧?如果出面道歉,那简直就是自寻死路,自己送上来被大众网暴,小三怎么可能主动出来道歉?而且这件事从始至终主导的不是他的丈夫吗?主要焦点不应该是撕丈夫?

希望销毁胚胎目前不可能了,希望小三道歉也很难,出轨事件那么多见过哪个小三出来跟原配道歉?丈夫提出离婚想回归家庭也不可能了,这个时候不应该尽可能多地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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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沑们看到咯,这就是典型的“如果法律保护不了我,那它也保护不了你”法抗再高也有破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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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和生育自由,婚外女性有权利生下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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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奸不入刑

第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上述事实为真的情况下,小三怎么可能心甘情愿的道歉;何况道歉又如何,终归不过是——

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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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试管婴儿的女工作人员并未查证出结婚证的真伪并阻止。

参考文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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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基于性行为的,不是基于出精子的

如果按原配的说法,献血也要被判刑了?

那不是滑稽到顶了吗?

女子接受男子精子,自己去怀孕,碍着谁的事?

无理取闹也要有个限度

伪造文件拘留5日,已经完了,其他事情跟原配没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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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无数个感情类的回答里都写过这段话:婚姻中遇到背叛,第一件事情是去查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果还有共同财产,立刻转移,制造事实控制,而不是找人哭诉。

《三国演义》里有一段很经典的话;“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这玩意儿有啥意义?你要是给我100万,我能给你道歉一年,感动到你痛哭流涕;原配还希望法律惩处制造假证的丈夫,于是丈夫被拘留了5天。

然后呢,有啥用?难道你还能指望已经变了心的男人踹了第三者,痛哭流涕的回来找你认错,然后你们携手共进,再创辉煌?

现代的法学家们喜欢玩解构和剥离,解构掉婚姻中的神圣性、长期性,剥离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性义务、生育义务,把婚姻变成纯粹的共同财产关系。

婚内双方是没有性义务的,你要敢动手是有婚内强奸的,婚内是没有生育义务的,不能强迫生育;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是照样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在当年,这些条款都被冠以“进步”的名义放进了法律,那么现在好了,反噬来了。

现代婚姻拼的不是谁道德高尚,品性纯良,而是看谁嘴甜、胆大、心狠、手黑。

如果这个丈夫够狠,在找第三者前转移走了共同财产,并且将共同财产转移至不相关的第三方名下,那么原配大概率是人财两空;如果丈夫够恶毒,串通家人和朋友制造点债务,并且延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并且透露出一点风声让配偶知晓,那配偶离婚时也必然投鼠忌器,从而留出充足的谈判空间;

如果你还希望用上个世纪的美好品德来感化对方,用锲而不舍的坚持让对方摔倒在道德的泥潭,那么恭喜你,你将一无所有。

道德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在于其十里八村,七大姑八大姨的道德审判,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亲戚都见不着一个,对方哪怕渣过无数人,只要没有共同的熟人网络对其进行道德审判,道德还能有啥用?

这个案例中,丈夫已经被行政拘留5天,所以“制造假证”这件事情已经翻篇,而胚胎依然属于精卵所有者,供卵者依然可以起诉,要求使用该胚胎。

原配如果还是沉浸在道德审判中无法自拔,结局已经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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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第三者生孩子是婚姻不幸的信号

参考文献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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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很多维权者都只要一个道歉,不然就没办法在道德上压对面一头了。

这个风气不好。

就应该让对面做出真金白银的赔偿才是真正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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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第三者道歉,但是手段是销毁胚胎

我这么说吧,就算她起诉丈夫和小三医院胜诉了,法院确认医院在程序上有问题,这个胚胎也是不可能被销毁掉的。

我觉得她现在唯一能反制丈夫和小三的手段是那个证书。

伪造证书原则上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事情在情节上,丈夫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目的是为了辅助生殖,大概率是真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在新闻里面,目前只看到了民事诉讼的内容,只在民事诉讼里面打转,我感觉是不会对丈夫和第三者造成什么实质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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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索了一下相关信息

半天说不出话来

朱女士的诉求是毁掉受精卵胚胎

这在男方和第三人被拘留5天后

几乎不可能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

你以为是你发现的

其实是他已经做好了所有准备让你发现的

而对方计划的时间点就是女儿18岁

也说不付抚养费

这是刀割水洗 江湖不见的分法

朱女士还表示自己的身体情况可以生育

男方不愿意

这一点非常非常震惊!

公序良俗是写在《民法典》里的

但是结婚证不能保证一个人永远不变心

分开的时候见人品

既然对方已经不讲感情

就争经济吧

我的意思是

推演一下

如果二人自然受孕孩子已经出生

这个小孩就有“人”的权利

真是一个复杂的伦理大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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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结婚20多年,怎么可能没有婚内财产呢?

婚后买的房子和车子,难道都没有女人的名字吗?

他们家条件很好呀,为什么他们两口子也从来不给女儿买任何固定资产呢?

我家婚后买房都是写的小孩和我的名字,我婚前全款房写的我名字,我老公婚前的按揭房写的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财产都是非常明确的,现金收入大部分是我在管,账目非常清楚,没有任何藏着掖着的,我觉得这才叫夫妻,才叫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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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胚胎能不能销毁不知道,但是真有可能判重婚罪,毕竟社会影响极坏,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判重婚罪是最省事,也最平民愤的,至于小三生育权之类的,胚胎留不留也都和男方进不进局子高度相关,直接判销毁可能很麻烦,不如判重婚罪。所以原配现在做的没什么毛病,就告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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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婚分财产呀,结婚证不就是这么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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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事情已经闹了好几年了,她老公是在她起诉之后第一次给她寄离婚起诉书,说明他老公之前并没有坚决要离婚的意思。

2、她17年开始不上班,将近10年了,期间衣食住行,包括4次手术的费用都是一笔大开销,她从来没有在采访中哭诉过丈夫不给钱,那可以证明这些费用肯定都是她老公在一力承担,说明她老公没有逃避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基于以上两点,最优解无非就是拿到老公非法准备受孕的证据之后,掌握老公财产的清单明细,一项项谈给自己和女儿的保障,把钱拿到手。拖延老公想要私生子的念头,直到把小三拖走。找律师起诉小三,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要求归还丈夫支付给小三的费用款项。

结果,朱女士选了一条无畏硬钢的路(我很佩服她的勇气真心话),报警把老公和小三送进去。从她老公的角度怎么想,这个女的(小三)为了帮我生个儿子,都被送进去了,还和我一起承担这么大的舆论压力。小三本来只是个生育工具的,一下子成了她老公的同盟了。本来一辈子都不可能上位的,现在离婚之后百分百转正了。

不知道朱女士的目的和想法是什么,最终会不会达成,但我觉得小三的目的是快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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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中国的婚姻法应该回归中国的国情和传统

我们的传统就是夫妻一体同责,妻子有义务保障血脉延续。丈夫必须尊重妻子对家中婚内财产的掌控。

所以,

如果丈夫出轨,那么妻子应该有驱逐小三的权利,且非婚生子想获得任何男方的财产,都必须得到正妻的谅解,正妻过世的由婚生长子长女决定

如果妻子出轨、出走、拒绝同房,丈夫有权利驱逐妻子净身出户。如果妻子出轨并生子的,丈夫有权追回所有对私生子的财物、金钱支出。如果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且不愿和平分家产离婚的,丈夫私生子在正妻死后可以合法继承家产。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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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会支持小三的生育权,最多惩罚造假证,以及医院没有识别出假证

大方向就是鼓励非婚生育

你不能只在女方出轨生育的时候支持自由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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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现在应该先打离婚官司。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由她先起诉。

从当事男子的所作所为来看,原配婚姻中的感情早就死透了。那现在就不要盲目维护旧有婚姻,要维护财产。

医院就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司不了法。小三同样被当事男子忽悠得不轻,几乎也是受害者,因为她觉得自己是正经结了个婚。

所有的症结,最主要的恶人是当事男子。

所以当务之急是处置他。

假的结婚证和医院的胚胎都是重婚的证据,明显的过错方。

告医院和要求小三道歉只能发泄情绪,无端消耗自身的有限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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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不通

女的婚内生别的男人孩子是合法的

那为啥男的和别的女的生孩子就得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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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去看看郭律的视频切片吧!大部分女的会本能的对于自己的过错,进行美化修饰,隐藏和闭口不谈,甚至颠倒黑白,对对方的过错进行夸大,从不考虑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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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内孩子非亲生』的那个父亲

也能获得同情与支持

那么我们当然也会认为这个患癌的妻子

即便已经与丈夫分居并正在推进离婚

那么也是很可怜并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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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个常年抗癌的期货死人长期共同生活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简直是精神、肉体、经济全方位的消耗

这种情况下出轨真的是求救信号了

这个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想办法保住命多活几年,得了癌症续命就成了人生的主线任务了,其他的东西也不能去奢求

一对伴侣,一个人的人生是跑医院续命,不远的未来注定死,另一个人的人生还有下半场,这种人生道路的分歧是不可改变的

女的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还能栓住男的,让他尽丈夫责任,现在戳破了把男的送进去关了几天,那就没啥好说的了,男的肯定也觉得自己仁至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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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现在最应该做的:认清现状,在剩余的生命里尽可能给自己和自己的女儿多争取一些经济利益。

说具体一点就是,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争取多分一些财产,多给女儿争取一些财产。

现有的法律,不可能实现她让第三者道歉以及医院销毁冷冻胚胎的目的,不知道她现在的癌症有多严重,但是拖的时间太长,她病死了,她老公可以美美的和小三结婚,然后凭借真实有效且合法的结婚证,去医院移植冷冻胚胎,生个儿子。

她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给她女儿计长远,纯粹理性的去思考问题,不要掺杂任何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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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年前我会很支持她,并且义愤填膺,1年后的我,她还没活明白。

首先她现在钻牛角尖,就有种解气的快感,所以要把事情越闹越大,不排除她想要吃一波流量,这就很聪明。

很多时候好聚好散大事化了,以后还有转圜的机会,比如小孩长大后,爹有钱还会给她一些经济资助,小孩也不用和亲爹恩断义绝。但是她现在这么闹,对于她自己和小孩是一个大的事件,也会造成心理上的负担,比如法律如果没有按她的意愿判罚,她能接受吗?会不会更激动,人的情绪稳定总归比大起大落好,对于她曾患过严重疾病的人来说好好休养更重要,老公过不下去了,就商量怎么分财产离开。

没错没错出的一时气,但是她前夫的社会性死亡生意不行后续没有挣钱的能力,也许会拖累她的小孩。按利益来看,她是在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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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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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原配现在什么也做不了

她能做的只有不离婚 向小三追回一下共同财产

其他的她也做不了什么

一旦她离婚 胚胎解冻 男的和小三结婚就能合法拥有这个胚胎

为什么着急离婚的是男方?

因为医院没有办法给他们解封胚胎

现在医院如果在明知使用了假证还将胚胎解封

那医院是医疗违规

朱女士只能说是来历劫的

现在她又患癌 哪天也许就先离开了

不合法就变合法了

这个世界太颠了

总有些人以为这是男的和小三自己的事没有危害别人

可有人知道

法律上 一旦这个胚胎解冻出生 如果婚姻还在存续期

朱女士是对这个孩子有抚养义务的

哪天朱女士先离开了 这个孩子是有继承朱女士遗产的继承权的

离婚吧 成全了男方和小三

不离吧 能保证胚胎只是胚胎不是孩子

男方现在是既不愿意让度财产 又想离婚

最渣的就是这个男的

如果天道有轮回 不知道给他轮回了什么

婚姻到最后真的是看的人的本性

这个世界太颠了

结婚证感觉真是啥也保护不了

受益的总是那些违反规则的人

太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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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最典型的前人砍树的事情,虽然我有看到流言说是原配也有出轨的行为,但是没看到证据,暂时先不采纳。因此原配应该算是正常的生理女性了,现在的版本对错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拳法和回旋镖,在很久很久之前对错很明显的问题,现在需要讨论这么多,但是在这件事之前,被极度自私的拳法一顿乱打的社会也讨论了非常非常多的对错明显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最终的结果是颠倒黑白。

打拳损害的不是对方的利益,而是所有正常人的利益。

但是,我现在的观察来看,只有人人都打拳,才能消除打拳,核威慑了属于是。

中间回答问题,她怎么样根本不重要了,因为没有关注真相,关注事实了,用我最喜欢的一本小说中的一句话形容,两只狗互咬争抢骨头,骨头参与了吗?现在她的事件就算是骨头了,作用是开辟战场,就跟盘古似的。

最后,“你不能因为你行使正当的权益去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自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的颠倒黑白名言。“生育权是属于女性的权益”所以你不能因为小三的孩子不是你的,你就去损害她生育的权利。这都不是我内心的观点,但是这些年学到的最真实的学问和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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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胎非亲生都没让结婚证给出什么承诺和保证?

这区区小事,还只是个胚胎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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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现在应该抓紧时间找个审计和律师,审查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该冻结冻结,该分割分割。而不是现在这样,搅动舆论,妄图老公回头。

婚姻法只保护财产利益,不保护其他,要求审查,分割共同财产是合理的,至于要求销毁胚胎,第三者道歉,这些法律是不可能也不会支持的。

原配很生气,也确实很可怜,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心里委屈就要求法律顺其意主持公道,这也是万万不能的。试想一下,如果法院真判处销毁胚胎了,那是不是意味着有了一张结婚证妻子就可以把丈夫当做一个私有物品,肆意侵犯其人权?是不是意味着法律支持妻子可以“处理”丈夫的婚外孩子和情人了?那如果其他的妻子有样学样去“处理”丈夫私生子和情人,法律怎么判?轻判或者不判?那不就意味着有张结婚证,就能凌驾于刑法甚至宪法了?如果有张结婚证,就可以侵犯伤害他人,那才是真的可怕。

所以啊,原配不要闹舆论了,赶紧想办法多争取财产吧,现在已经撕破脸了,和谈比较难了。来软的,想办法通过其他亲人劝劝丈夫,以保护女儿的名义争取多分财产。同时,来硬的,找好律师和审计,想办法查出转移和隐匿的财产,这才是正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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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谈谈呗,离婚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能说你要死了就不能离婚了吧。至于人家离婚了之后,要做什么,那是人家的自由。

如果谈不好,你都要死了,你还怕什么呢。这不就是知乎老哥最喜欢吹的无敌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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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先讨论讨论这两个观点哪个对。

1)生育无价,只要生了孩子,抄男人家就是合理的。

2)生育有价,根据客观劳动付出可以计算出估值,并受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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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我觉得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朱女士的女儿,马上要上大学,花大钱了,母亲和有钱爹要闹离婚,如果他有个一奶同胞的弟弟,哪怕男方再不喜欢他,也会多少分给他点钱的。可惜,女方2017年辞职。(所谓的在家照顾家庭,就是照顾一个八岁的小女孩,我不明白一个八岁的小女孩需要有人辞职在家照顾。)显然,亲妈没钱,亲爹成了仇人,上大学没钱支付学费不说了,最可怕的是,朱女士这么年轻就得了肺癌,他的女儿身上肯定有容易得癌症的基因,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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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三孩非亲生的情况下说女性生育自由,想什么时候生,和谁生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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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两天抖音上,正火的视频: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妻子申请销毁胚胎遭到拒绝,案件开庭还未宣判,妻子在当日收到离婚案传票。

其实,所有的报道都回避了几个疑点:

1、分居原因是什么?分居多长时间,此女子患癌是在分居之前还是之后?

2、男子是在分居之前找的小三还是在分居之后找的小三?

3、此女子患癌后的医疗生活费用,出轨男是否承担过?

4、做胚胎是在分居多久之后做的❓当时出轨男年龄是几岁?

5、男子是否有独立的生育决定权?女性是肯定有的。

6、伪造结婚证不违法吗?

7、假结婚证去申请试管,审核通过医院是否知情,审核流程经手人是否有问题?

8、原配去医院质疑及提供了真实证件,医院为什么不叫停或重新审核?

我觉得,女子目前就是不要太纠结胚胎了,现在是怎么样最大化争取自己的利益,说白了你把胚胎销毁了,改天你俩离婚了,男人和小三照样还可以再做试管婴儿。

感情没了,那就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他的说了都是无用。

既然已经知道自己患癌了,那首先就是把婚离掉,男人在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和小三做试管婴儿目的就是想把女人熬死,熬死女人,这样就不会财产被分走。

现在男人又起诉妻子离婚,说明已经做了万全的准备,他很有把握让妻子得不到多少财产。

这就是男人,出轨出的理直气壮,提离婚提的也理直气壮。

所以傻女人,别再纠结销毁胚胎了,应该请最好的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女人及时止损,要的就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有的财产,不能再顾忌以往的情分,男人只要出轨,说明对女人已经没有爱了,再说《婚姻法》都已经明确说明,婚姻是保证利益而不是保证爱的。

法院讲的不是道理而是证据,并不是说你在法官面前哭一场,法官就会偏向弱者,他们都是有职业水准的,证据,抓证据,证据准备齐全了,那就跟那个渣男打官司呗。

我们作为成年人都应该明白,夫妻之间的事并不是丈夫说了算,也不是妻子说了算,而是在证据提交上去之后,审判流程、依据说了算。

朱女士为了女儿,也应该好好的打这场官司。

我觉得没必要让小三道歉,现在全网已经知道小三的存在了,那就利用法律的武器争回丈夫为她花的所有钱,小三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他们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共有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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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修订需要时间,打官司更是耗时费钱。但是民政局全国联网有那么难吗?只要全国联网,夫妻结婚时录入指纹,身份证信息里也关联,凡是需要验证夫妻关系的,一按手印就可获取,这多好啊,可是这就比火箭上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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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小三

那是真爱

你不能只在你是妻子时才谈感情和生育权

没真爱的才是小三

你才是挑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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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办个假证就把事办了,就算发现是假证还毫无办法,合着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啊😆也是惊呆我了。结婚证这东西居然还不如存款证明,我办签证弄存款证明人家还需要带有二维码可在线核验呢,结婚证居然没有核验真伪的,假证就可以😂出国旅游办签证对材料和真实性的核验都远远超过试管生个孩子,户口本护照亲属关系出生证明,存款,结婚证,学历你所有的证件都需要公证可验加翻译🤣生孩子倒是啥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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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打离婚官司的好律师就行了。这事其实不算个事,离婚律师见过比这更奇葩都有。

我朋友老公,2020年疫情出轨,那会她刚刚生完二胎。2021年和她提离婚,要和三一起。

后来,她马上花高价请了一个牛逼的离婚律师。

现在2026年了,她们还没离成。

这5年间,这女的把男的财务状况搞的清清白白,男的和小三内讧了。这男的和小三一起做生意的,现在小三反过头还要搞这男的。孩子也不认爹。

现在是这男的不愿意离,两头堵。

之前涉及到一些财产转移的情况都摸清楚了,而且这5年,公司做大做强,这男的赚的每一分钱,都要分她一半。我听我朋友说,小三其实挺能干的,等于小三在给她打工。。。

请个好律师吧,让专业的人做专业事,只要找对人舍得花钱,祖宗18代都能给他摸透。

行业顶尖律师可以直接联系原配,只要把这场官司打好打响,那一定是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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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是没有用的,道歉是一文不值的

胚胎没了,还可以再做,毁掉这个胚胎也是意义不大的

客观的做的应该就是保全财产,给可怜的小姑娘留点钱,至少自己死了保险赔偿金不用分渣男一份

赶紧想办法托孤,18岁的小姑娘还是太小了,接下来是否深造、就业选择、婚恋选择上还是需要有负责且理性的人帮忙把把关

100万给小姑娘还是能留的吧,能有100万傍身就不难过,哪怕就当自己是孤儿了,能有100w起步+本科文凭,饿不死,100w在绝大多数地方足够:让她读完书(无论是本科就毕业还是继续读硕博,硕博花钱不多)+让她买套小公寓(33平也是她的家啊)+让她有个十几二十万的应急的存款

找多个理性且靠谱的人托孤吧,希望小姑娘的人生可以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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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有个der用!

举报丈夫和小三代孕啊,如果他们说不是代孕是有感情生子,就举报丈夫重婚啊!

最重要是让他们赔偿自己,花钱!上诉!把财产拿回来,别便宜小三和渣男啊!

什么道歉?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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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哎,女性独享生育权,原配这是侵犯别人生育权了。按现在的判例来说,原配应该给第三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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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最理想的结局就是查清楚财产,赶紧离婚切割,把属于女方的财产迅速划到孩子名下。至于毁灭胚胎,估计法律也无法伸手到如此。当下,趁着热度把财产弄清楚了,追讨的追讨,钱到手,烂人的报应不用她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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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见过男人患癌,老婆追到医院让他签离婚协议的场面,所有我向来对婚姻看得淡。别相信她的一面之词,什么陪丈夫打拼致富,她在其中顶多也就是“陪伴”,至于怎么“陪伴”的,只有她知道,我个人感觉这个陪伴质量应该不高,否则男人不会做出这种事来。

第三者没必要对她道歉,法律保护所有女性的生育权。有人问大红结婚证能给女性带来哪些保护?带来的保护太多了,但它不能是单方面的只保护女性,它也应该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只不过这次遇到了一个卡BUG的个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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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受精卵不用这么担心,小三这么年轻就不能生了,说明身体本身有问题,植入胚胎也不一定成功,就算植入成功也有流产的可能,试管婴儿不是这么容易,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人至今要不到孩子,为了一个将来都不一定出生的胚胎,男方和小三上蹿下跳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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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保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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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招怎么那么熟悉。

不是武汉大学保研丹的招数吗,要你道歉,然后用你道歉说你承认有这事上纲上线。不过小三也是女的,显然不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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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无助的像个男人,她什么也做不了。

既然那玩意防止不了女人给别的男人生孩子,那同样也防止不了别的女人给自己男人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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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十几年,媒体发布了大量的关于女性出走、女性平权的报道。

女性出轨是求救的信号,女性要寻求爱的自由。

而男性的求救和出走只是开始,就遭遇了一系列的口诛笔伐。

客观的来说,这位朱女士的癌症并不是丈夫造成的,因此责怪丈夫是毫无理由的。至于丈夫提出离婚诉求,不爱了自然要离婚,这没什么好说的。

孩子也已经成年,抚养义务也尽到了。我完全看不出朱女士干涉丈夫人身自由的权力有任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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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很合理吗?你不能在女性怀非婚内配偶子女的情况下主张生育决定权,而男性出轨的时候你又要求销毁他与其他女的胚胎,主张他们没决定权。

这东西就回旋镖罢了,你知心大姐姐能双标,但是法律条文不能双标,更何况三也是女性。就和保安没有义务也没有执法权一样,你不能在执行你的时候说没有,等轮到你头上需要保安的时候又说有执法权,你亲手击碎了道德约束,那大家自然都没道德约束,总不能道德只约束男性不约束女性吧?

再补一条,看完这么多姐妹搁这义愤填膺说代孕,是怕自己生育价值被稀释吗?仅因精子提供者和卵子提供者非夫妻关系,但卵子提供者和受孕母体同一人也算代孕。那么女性婚内出轨给情夫怀过孩子,也满足,是不是该算帮情夫代孕了,那应该先把之前那么多案例先判一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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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还是道德底线太高,要是性别互换早跑路了,男方断收入后80%女方要求离婚,这还能养女方好几年才准备做试管?

道德高这不就被反噬了么?

我都不敢想丈夫要被这对母女欺压成什么样,才会宁可和小三直接做试管也要再来个孩子。

建议压低底线,白吃白喝还敢跳出来挑事,还敢拿女儿高考当噱头?直接断医药费生活费,感觉影响女儿高考那就别考了就影响不了,感觉痛苦委屈那就别治病等死就不痛苦了。

唯一收入者还整不了俩纯花钱的,沸羊羊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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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的傻X实在太多了,凡事只看性别站队,不看事实,因为部分女人骗彩礼,在所有事情中不分青红皂白都可以拿同一件事来作为判断依据,那是不是男的杀了老婆也要武断地拿高彩礼说事呢?

知乎自诩用户学历高素质高,我看也跟抖音小红书差不多,一群无能的叼丝发泄现实中的不满,给你们这种人当了法官还得了。。简直是浪费时间跟煞笔论长短,没精力回复你们了,你们自便。这个逼乎真是三观有问题,现实中一个那么煞笔的也没遇到过。

~以下是原回答

从评论区来看,男女对立已经达到空前程度。一些渣男渣女的所作所为让很多人对异性失去信任,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这种话题看得人很烦很难受,原本自己事业有成,辞职当全职妈妈,陪老公白手起家,得了癌症,还没死老公就出轨找好下家,婚内被转移财产,还不要女儿,这是人做出来的事?

等等,这个故事怎么这么像吕雉和刘邦~果然太阳之下没有新鲜事。现在发生的,将来还会发生的事情,在过去都已经发生了。

这个原配还是太体面,这个时候了还想着要小三道歉,知三当三的人,会有廉耻心给原配道歉?先别纠结这种狗屁婚外情和销毁胚胎了,想想怎么在死之前给自己孩子争到财产才是正事。

楚汉传奇里,吕雉夺权后清算戚夫人时说了一句话我觉得就很有格局:如果是情敌,我俩还可以化敌为友,可一国之母之争,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放到这个事上,她俩不是情敌,是不共戴天的政敌,这🐶男人有钱是真的有皇位,肯定要不计一切代价给自己孩子争夺权益啊~

这男人要是当人,不亏待原配和孩子,不影响她们的权益,哪怕在外面生10个,原配看在钱的份上也闹不到今天这个地步。

男方不当人的话,做事情太绝,把人逼上绝路,反正烂命一条,都快死了,还在乎什么名声,不怕女的拉两个垫背的吗?

有没有一种可能,女方本身身体不好,加上这一连串打击,受了巨大的刺激,得了精神病,然后拿刀乱砍人…我乱说的,当然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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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女权领袖波伏娃**第一次来中国时在旅店就想侵犯未成年人。

当祂打着解放的名义侵犯他人权利时靠的不是所谓的进步主义而是(舆论/法律)的暴力。

妳不能在对方力量压过你时才反对进步主义,并且妳最好真的有力量而不是靠寄生被主脑施舍而来的幻觉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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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不能定义亲情的重量。

希望这位女士可以对丈夫的孩子视若己出,像人民法院宣讲的那样,像无数中国男人那样,把孩子好好养育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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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给小三道歉,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同时法律应该为小三做出修改,做试管婴儿竟然需要结婚证,不结婚不能做试管婴儿生孩子吗?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综上所述,法律和原配不够进步不够自由!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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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调重弹,这位集美,你正在侵犯另一位集美的生育权你特么知道吗?还给你道歉呢,道鸡毛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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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女的!

小三也是女的!

且不谈,GHG!

她的生育权同样是神圣不容侵犯的!

请原配不要无理取闹!请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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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癌症了,在医院过日子是生不如死,在牢里过日子也是生不如死,甚至可能可以保外就医。

你老公都可以等你癌症病发吃你的遗产,你为什么接受不了自己做寡妇?

法律给不了公道你就自己讨呗,你人都要死了你要别人给你的公道有什么用?

公道自在人心啊。

天地同寿的大招又不是看diao的,没长diao就使不出来,你也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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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各位,不能在评论区骂中文杨景媛和成都地铁,不然肯定被知乎折叠。评论区那个女的是因为说杨景媛好话才能发出来。但是因为我发不了就把她的也删除了

___

不能道歉。

经过各位前辈们的经历,道歉只是第一步,而不是终结。只要道歉了,后续一系列小作文个人信息公开线下堵人报警法院赔偿,连招的底气就是你承认你错了你对不起她

这个道歉她能吃你一辈子。

你看追风小叶,你看看杨景媛

所以咬死了别道歉千万别留下话柄,她有本事枪毙你

___

评论区的这位姐妹很及时地展示了道歉的后果。就是明明杨景媛对着陌生男生的裆部拍了两个小时视频,没抓到任何把柄,就因为道歉了,立马被钉死了

以及按照我的签名的回了你几次都被折叠了我也删了你的评论,在这回复你:

杨景媛和成都地铁那俩姐妹才是道德败坏的人渣,你为啥要站她们那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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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性的出轨率是27%,女性是20%(仅司法离婚案件,实际上女性出轨因为成本、难易度等原因,真实数据远高于统计数据)

男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20%

女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80%

中国单亲父亲家庭占比67%

中国单亲母亲家庭占比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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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之前类似4孩非亲生案里男方过惨 但是判决没解气〈我也这么认为但没办法〉导致后面出现类似案性别换受害方变成女性的时候 难免引起一部分人高潮狂欢 拿别的案例论证本案女方活该

然而受害者就是受害者,这类借他人痛苦当武器的行为不仅不尊重本案受害者本人,也没尊重那些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男性受害者——他们经历过的痛苦挣扎,不是用来攻击另一群人的工具

所有在婚姻中付出却被背叛欺骗的人都是受害者,不论性别受害者就是受害者 婚姻里被背叛的痛苦不分性别——朱女士就是被伤害的一方。如果非要按“打拳”的逻辑,那是不是所有受伤的人都得先站个队才能喊疼?婚姻里面被背叛伤害的不分男女,如果要用打拳的这个角度看婚姻里面受伤的一方,那么前面燕某的丈夫呢?4娃非亲生的那个父亲呢,哦人家也是就活该倒霉是吗?

一些评论确实牛批,为喷已经抛弃三观和逻辑。按照有些人说的案例里男方出轨正确,小三无辜,小三生育就是优势为国家做贡献。

那照这么说那四孩非亲生案女方没任何问题贡献更大呢

4个对吧

不是她老公亲生的那咋了?4个哦生育棒棒哒!是在为国家做贡献!就该支持,是吧?

给老公戴绿帽子老公也得忍着,毕竟别的男小三魅力也要尊重是吧?人家追求爱情没有问题是吧?

哪怕都是背叛了伤害了另一半不要脸的人?

荒谬 说ta站在男性角度说话吧,ta也没有尊重受害的男性啊

这要是换了被出轨戴帽子的是自己 说法和感受恐怕大不相同

不能只在没被伤害的时候才合理化伤害

这案里原配女方就是被背叛算计了,本案男方出轨而小三不无辜知三当三 女方跟丈夫白手起家打拼,换来的是一纸伪造的结婚证和另一个女人出轨的冷冻胚胎。这种伤害换谁都扛不住,何况病着的原配。至于感情,有一部分女人可能觉得,只要小三退出加上孩子大了,自己可以“忍过去” 将就…

实际上最要紧的是这女士必须支棱起来,把财产该拿的拿回来,该散伙散伙,让背叛者付出代价。 同情归同情,骂归骂,最后能真正保护她的是她自己的决心和法律

胚胎确实是属于小三的生育权,法律上朱女士没法直接“灭杀”ta,这是现实。最多骂小三不要脸、骂渣男狼心狗肺。

评论区怎么一堆自我介绍刷怪的 关掉算了 自己跃跃欲试就觉得全世界都该陪他打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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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朱女士有个诉求挺有趣:“申请销毁婚外胚胎”。

那么,在她的认知中,“销毁胚胎”这事的执行人是谁?能够授权“销毁胚胎”的又是谁?

由医院执行销毁?医院才不愿趟你这滩浑水。

对医院来说最稳妥的做法就是胚胎保留,等男方补齐合规手术再做试管。

你要说这个胚胎侵犯了你的权益,那好,请提供法院判决。

那由法院判决销毁?对法院来说,至少明面上法无授权不可为,也犯不上为你这破事创造法律解释。

别忘了某法院官方媒体账号以前还发过微博呢:“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占的权利”……

现在正好对面也是女的,她站出来说我就要生这个孩子,你能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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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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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律师说:告他们伪造国家印章罪,他们至少肯定要坐一两年的牢。因为他们伪造结婚证,结婚证属于国家证件。(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复述那个律师的话)

奇怪的是,原配的律师为什么不让她从这一点入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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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的不是第三者给一个道歉,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给她的一个回答——

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朱女士的遭遇提供了一个极端的回答:当她的丈夫用伪造的结婚证,和第三者在一家正规三甲医院完成了试管婴儿建档时,她手里那张真的结婚证,在医院、在卫健委、甚至在法律面前,都没能拦住这件事的发生。

这是整个事件最刺目的核心:真结婚证,保护不了“配偶”这个身份的排他性;假结婚证,却能在正规医疗系统里畅通无阻。

2025年10月,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上发现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他的就诊短信,称呼她丈夫与另一名女子为“夫妇”。她持自己的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核实,要求销毁丈夫与第三者培育的冷冻胚胎,遭到医院拒绝。

医院的理由在法律上有它的逻辑:胚胎处置权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丈夫和第三者。朱女士没有提供精卵,仅凭婚姻关系,不天然享有胚胎处置权。医院一旦擅自销毁,可能面临向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的风险。

但这个逻辑成立的前提是:医院需要首先验证“谁是配偶”。当一个人凭假结婚证就能以夫妻名义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时,真结婚证持有者的排他性身份就已经被架空了一半。那本红皮证件赋予她的,似乎只是一个可以来“异议”的身份,而不是一个可以“拦截”的身份。

所以,婚姻到底保护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法律意义上的“忠实”,保护的不是对方的身体本身,而是你作为配偶的排他性身份地位——别人不能冒充你的身份,不能以夫妻名义与你的配偶共同生活或生育。

丈夫伪造结婚证,侵害的正是朱女士的这个身份权。她最不能接受的,不是丈夫出轨本身,而是凭借一张假结婚证,丈夫便能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行动并获得认可。真结婚证保护不了她的身份边界,假结婚证却能畅通无阻——这是对她配偶身份最彻底的否定。

而丈夫在庭审前一分钟向朱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全文没有提到他伪造证件、培育婚外胚胎的事。他想要的是:先把婚姻关系结束掉,让朱女士连“配偶”这个身份也彻底失去。

一旦离婚生效,朱女士将失去对那枚胚胎的任何主张立场。而医院已经明确告知:如果离婚后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那么此前用假结婚证培育的胚胎,就可以合法移植。

这就是朱女士最真实的处境:如果她现在答应离婚,那枚胚胎就会成为下一段婚姻的起点。她从不质疑真假结婚证,医院只看“系统里的合法婚姻关系”。而一张系统里能查到的合法结婚证,远比一张真的结婚证更有用。

所以她坚持先打胚胎案,再处理离婚。在胚胎被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因为一旦离婚,丈夫和第三者就有了合法身份,那个胚胎就有了合法的父母——用她的话说:“那个胚胎就会变成他们下一段婚姻的首个孩子。”

她真正在捍卫的,是一张证件应该在法律上具有的效力。

如果真结婚证挡不住假结婚证,那“配偶”这个身份就变成了一个可以被伪造的东西。

那婚姻本身——那张大红皮证件——到底还捍卫什么?

道歉不道歉,从来不是核心。核心是:当假证件能畅通无阻,而真证件只能用来事后哭诉时,那个“排他性身份”的保护机制就已经失效了。

而失效的后果,比朱女士一个人的遭遇更大。它指向的是一个所有人都在面对的问题:当结婚证连“配偶的唯一性”都捍卫不了的时候,当一段婚姻需要靠一个还没出生的胚胎来证明它的存在价值的时候——那本红皮证书,到底还有什么用?

离婚率在涨,结婚率在跌。如果一本法律证书在最关键的时刻不能捍卫配偶的身份边界,那社会为什么要鼓励人们走进婚姻?婚姻的本质是一份法律契约。如果这份契约的核心条款随时可以被一张假证架空,那它就不再是一份有效的契约。

如果它什么也捍卫不了,那在结婚率已经大幅下跌的当代,谁还要去结婚?

这不是朱女士一个人的问题。朱女士自己告诉记者,青海西宁某校长也曾用假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生了两个孩子。她表示很多原配“有些不敢站出来,有些不能站出来,有些甚至是被离婚后才知道”,“这绝对不是个案”。

这是一个关于“婚姻作为法律制度是否还能兑现它承诺的功能”的问题。朱女士要追究的,不是第三者的道歉——那句道歉改变不了任何事。她要追究的,是当一张结婚证在医院里能被假证顶替时,法律到底还愿不愿意承认她的配偶身份。

如果法律文件可以在没有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被架空,那么这个社会的婚姻制度就需要一个答案。而她选择成为那个要答案的人。

朱女士在庭审后说了一句话:“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所以即使在抗癌路上,她也选择了要这个答案。

我期待社会能给予她真正的答案。

更多思考——

“西门庆式社会”VS大红结婚证

文/

@白蓝绿

一个在「思想森林」里,记录「人间线程」的思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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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安静地淡出大家视野,

不要妄图用泼妇骂街的道德羞辱手段去侵犯另一个女性的生育决定权,

更不要试图煽动网友网暴无辜的配偶和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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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好事啊。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现在的辅助生殖机构,要结婚证才提供相关的辅助生殖服务,我觉得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侵犯,凭什么单身就不给辅助生殖了?

希望这件事可以倒逼相关法律修改,让单身女性也可以做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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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拥有100%生育权,和谁生,生不生,都是女性说了算,原配想销毁胚胎属于侵犯三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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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说原配什么都做不了或者说很难做什么,身体健康因素影响太大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中女方独享生育权,男方仅仅享有婚后可以对女方提出生育请求,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中女方生不生、和谁生都是女性自己决定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这个权利是全球最早且最先锋也最女权主义的偏向性权利了,要知道罗伊诉韦德案是1972年的事情,而婚姻法是1950年发布的。

过去一直也是这么宣传的,问题是病人不会按照教科书生病,这个案子也是一样。

请问本案中的第三者是不是女性?

是。

请问她是不是也独享生育权?

是。

那原配要求医院销毁胚胎可能吗?

不可能,不是可能性不大是完全不可能,生育权的单独享有是婚姻制度和离婚案件的底层逻辑。现在你说第三者没有生育权过去三孩非亲生、二孩非亲生等女方隐瞒出轨生子的案件逻辑就直接爆炸了。

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案例对于司法审判也有着极大的指导作用,典型案例是昆山龙哥案直接出了司法解释把正当防卫正本清源了。

楚伐随,随曰:我无罪。

楚曰:我蛮夷也。

你把男性变成做什么都错的蛮夷,那你就要接受放下道德枷锁进入博弈大军的蛮夷数量急剧增加。

法律体系再怎么有偏向,也得面临一件事:你能做的事情别人也能做,双方博弈全靠本钱和道德。

按照国内的收入比、劳动参与率、不动产持有比例,你搞宣传的时候宣传血缘不是父亲唯一的判定标准,那出现逆练神功的男性只是时间问题。

这个案子里丈夫之所以被惩罚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结婚证医院才能提供人工生育服务,他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而不是因为出轨。

你不能只在自己占上风的时候支持自由主义。

如何看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和分娩费,法院:彩礼按50%比例返还,奶粉费女方应承担一半?

知乎用户 发表

生育决定权是独属于女性的权益,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单位胁迫。

朱女士哪怕再可怜,也不能决定这个试管婴儿的去留,只有小三可以。

知乎用户 发表

当现行法律条文与实践,都钉死了‘生育权归属且只归属于生理母亲女性本人自己’的时候,出现这种案例不是必然的吗。

第三者?什么第三者,不就是个想要生育后代的准妈妈吗,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记得四孩非亲生的案件中,法律没有剥夺婚姻中的双方和第三者生育的权利。

请问:原配凭什么剥夺第三者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事情,只能说,你选的嘛,偶像!

结婚证保护不了男性的婚姻权利,同样也保护不了女性的。

她的大男主丈夫做错了什么?

他只是好心帮助一位拥有完全生育权利的女性拥有自己的孩子而已。

知乎用户 发表

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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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独享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女性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反过来,男性没有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男性想给谁赠送 DNA 就给谁赠送。

新时代提什么“原配、正妻”?

结婚证只是分割财产的证明。

因此,“原配”没有权利要求第三者道歉,妻子的身体不从属丈夫,丈夫的身体也不从属妻子,女性独享生育权。

所以,丈夫和第三者生育的行为是合法的,是他们两人之间的自愿选择,与“原配”无关。


我们的婚姻法似乎在鼓励大家实施走婚制或者回退到部落母系时代。

知乎用户 发表

那医院不允许未婚女性做供精生育是不是造个假结婚证,找个男性朋友假装老公就可以了

男的别来评论我,自从抖音有人想花200求我骂他之后,再也不想跟男的对线了,怕他爽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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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结婚证不管用,假结婚证管用并且用的合理合法,这是什么逻辑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没办法,看起来是卡上BUG了。

毕竟性自由不与婚姻关系绑定,出轨不算过错,离婚的时候都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条件,那两性平等,的确你也追不到男方什么责任。

至于生育权,个人归个人,法律也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这就更没治了。毕竟妻子总不能剥夺丈夫的生育权吧?更不可能剥夺第三方的生育权吧?

重婚罪是要事实上两人在公开社会中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能成立的,在这里他们仅仅是去医院搞试管婴儿的时候使用假结婚证伪装了一下,除此之外他俩并不存在长期的公开的“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生活”

所以最后你只能说他办假证了。

说到底要看政策到底想怎么办,想强化婚姻对整个家庭的保障,可能就无法搞这种基于个人权利的意识形态保护,要适当回滚一下版本。想强化对个人的保护,那家庭财产分割之类就得往保护个人财产上办,不能搞什么“念在一家人的情分上”,一家人的情分是怎么解释出轨女性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的?现在无非是出了一个男版,卡了一样的bUG而已。

不能既要又要。

当前这种既要前现代的体面又要后现代的利益,一定会鼓励人们投机,继续击穿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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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的目的其实并不是通过法律惩罚男方,虽然她自己已经是濒死之人了,但还有个亲生女儿还在人间,如果男方被判刑,对女儿的前途也有不小的影响,女方的真实目的应该是通过法院判决销毁其丈夫与第三者的胚胎,这样对女儿来说无论是将来的前程还是后续的财产分配都更友好,但很不巧我国法律为彰显其进步性,规定生育权为女方独享,其配偶尚且只有建议权,所谓的原配就更没有权力对小三的生育权进行限制了(其实限制了也无妨,原配去世后二人再领证就行了,只能说写书的时候忘了小三也能是女性了),这波可谓天母杀天姐,胎儿堕不通,原配非正主,依旧让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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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扯什么,要做什么,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

你不断重复女性拥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妻子可以随意给别人生孩子,那么,当老婆和小三都有绝对的生育权时,你将做何解?

是妻子的绝对生育权大过小三的绝对生育权,还是说双方都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还是说,小三的生育权大过妻子的

解释不了,那结局就是不违法

答案就是你想要自由,那自由来的一定比你想要的自由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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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朱女士现在最应该做的有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财产保全,为自己和孩子在离婚中争取最大的利益。立刻委托靠谱的律师调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公司股权、存款、理财、车辆。重点排查丈夫和小三之间的经济往来,包括给第三者的转账、送的礼物、辅助生殖相关支出等。

理论上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所挣的钱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原配朱女士不同意不知道的支出,都有权主张返还的。朱女士找到证据以后,可以立即起诉第三者,追回丈夫为小三花掉的所有财产。

朱女士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花钱请私家侦探,固定证据,防止男方低价转让股权、转移存款、赠与资产给其他人等。

朱女士要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立刻全面固定男方重大过错证据,依据《民法典》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丈夫伪造结婚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男方与第三者试管就诊记录、聊天记录,试管婴儿花费凭证等。

朱女士现在要做的第三件事情就是积极应对8月11日即将开庭的离婚案件,争取在庭审现场争取法官和民众支持。朱女士在婚姻中没有重大过错,而且身体患有重病,丈夫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婚外胚胎纠纷仍在审理,有理由不同意离婚。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若一方坚决不同意、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很大概率一审不判离。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

目前看来,第一,医院的胚胎朱女士是销毁不掉的,除非放把火把医院烧了。而且即使销毁了,丈夫和小三还能再造,花点钱而已。第二,朱女士希望小三出来道歉,舆论正在发酵期,小三这个时候是不会出来道歉的,一道歉立马社死,不如装聋作哑。第三,朱女士的婚姻很明显是保不住了,没有必要保留婚姻的体面。

所以,时间对于朱女士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有充足的时间,朱女士在做好上述三件事情的基础上可以尝试从“重婚罪”的角度突破。定“重婚罪”的难点就在于有人出来证明丈夫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在外同居。现在朱女士的事情已经全网皆知,肯定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如果有正义感的目击者勇敢站出来作证,定丈夫个重婚罪也不是不可能。

朱女士可以搜集丈夫与小三购房、租房记录,监控,手机聊天记录,饭局录音、亲友证词等。不过,这些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可以花钱请专业的人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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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伪造结婚证给小三做试管,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1]

这大概是我今年见过最让人捉急的维权思路了。

人家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跟别的女人造孩子了,你最大的诉求是让她道歉?认真的吗?

道歉能让那管冷冻胚胎自动销毁吗?

能阻止你丈夫离完婚立刻跟她领证、把非法胚胎“洗白”成合法的吗?

不能,想都不要想。

我们梳理下时间线,你就知道这位聪明的丈夫在筹备这什么。

2025年11月,正在抗癌休养的朱女士从复旦中山医院的就诊短信里发现,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以夫妇名义做了试管,胚胎已经培育出来冷冻着。

而且丈夫用的是伪造的结婚证,因此被行政拘留5天。[2]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其实根据《刑法》第280条[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结果现实里却连刑事立案都没有。

先不说量刑,再看后面发生了什么。

朱女士拿着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胚胎,被拒了,医院的理由是,胚胎属于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跟原配没关系。

此后,朱女士还向上海市卫健委进行投诉。[4]

更绝的来了。

2026年7月30日,朱女士起诉丈夫、第三者和医院的人格权纠纷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没当庭宣判。

同一天,她收到无锡梁溪区法院传票,丈夫已经单方面起诉离婚了,8月11日开庭。[5]

各位感受下整个时间线。

她丈夫的行为很清晰了,离婚,然后跟第三者领真证,随后激活冷冻胚胎,合法生育。

就差一张离婚判决书了、、、

所以朱女士现在还在执著地希望第三者道歉,是不清楚啥情况吗?

火都烧到眼门前了,她还淡定的地在门口巴望着,纵火犯跟她说声对不起。

姐,真心地建议,先灭火吧。

现在最应该做三件事。

第一,立刻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医院对该胚胎进行任何移植操作,这是你最急迫要做的。目前胚胎没移植,一切都能谈,一旦移植成功孩子出生,这就既成事实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6],情况紧急的可以在起诉前就申请,所以赶紧的。

其次,在离婚诉讼案里记得把过错牌打满。考虑到丈夫婚内伪造证件跟别人做试管,这已经不是普通出轨,基本上够得上《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重大过错意味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上第1087条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财产分割上是可以多拿的。

考虑到朱女士你还曾患过肺癌,术后休养期间遭遇这种糟心事事,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申请的。

最后,记得查账。试管婴儿并不便宜,一个周期少说三五万,多的十几万。

你要研究下这钱哪来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其他转移、隐匿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7],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保全最急,诉讼次之,查账同步进行,三步走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真别纠结道歉了,你觉得一个敢伪造结婚证跟别人做试管的女人会跟你说对不起?

而且就算说了道歉,那张嘴能有几分诚意?

别把精力花在没有法律效力的事情上。


参考

  1. ^https://www.sohu.com/a/1057311609_120952561
  2. ^https://k.sina.com.cn/article_7879848901_1d5acf3c506801tr7q.html?from=news
  3. ^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8e30d0689b23f57bfc782d21035c3.html
  4. ^https://www.sohu.com/a/1057255317_120952561
  5. ^https://www.ctdsb.net/c1716_202607/2817226.html
  6.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2a89051fa54947fa9d96bf7276b6a.html
  7.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5nianzhuanti/2025mfdxcy/2025mfdxcy_mfdql/202505/t20250507_518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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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经起诉离婚了,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本身患癌,生命周期不确定。

法律上定义为重婚很难。

二十年婚姻,天崩结局。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本来最好的做法是尽可能分得财产,为女儿的未来提供保障。但是事中丈夫实在是毫无人性良心,有心隐匿财产,妻子很难得到她应得的。现在最好的做法就是让女儿和父亲处理好关系,尽可能唤醒父爱,用以好保障女儿的未来。

其实就算没有第三者。如果男方执意离婚,不讨论伦理道德范畴,对妻子来说结局相同,但是精神层面的会好过很多,而不是如今现实意义和精神意义的双重打击。同样的,就算没有离婚,妻子最终因病去世后仍然无法阻挡丈夫继续要孩子。所以,对原配来说,目前最好的方式是让女儿和父亲好好相处,保障好女儿的利益。

相信女儿成家立业后会理解她的母亲。有能力后,她可以随意更改自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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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这位朱女士患癌七年,一共花费多少?是谁提供的医疗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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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上海那个妻子患肺癌期间, 丈夫拿假结婚证和小三去做试管婴儿的案子, 真是把无数人的下限在地上疯狂摩擦,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 告他!必须让小三公开道歉! 必须让医院把那个罪恶的胚胎当场销毁!

但这恰恰是很多原配在遭遇这种极其恶劣的背叛时, 最容易掉进去的情绪陷阱, 说句最扎心的大实话, 你现在最不该做的,就是把有限的精力和诉讼成本, 死磕在“要一个道歉”或者“销毁胚胎”这种极其难缠且大概率输的事情上, 你最该做的是什么? 是立刻、马上、毫无保留地——把钱搞到手,

为什么这么说? 咱们先来看看朱女士想要销毁胚胎这条路有多绝望, 很多人觉得,既然是拿假结婚证做的试管, 那这个胚胎就是非法的,原配凭真实结婚证当然有权销毁, 完全搞反了,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主流司法实践里, 冷冻胚胎被界定为“特殊伦理物”, 谁提供了精子和卵子,谁才是它的处置权人。

极其荒谬的是,男方和第三者造假证属于违法行为, 但这改变不了胚胎的生物学归属。 你作为原配,因为没有提供卵子, 你不仅连销毁它的权利都没有,就连去医院要求停止保管,医院都不会理你, 因为医院跟精卵提供者之间签了合同, 没有法院判决,医院绝对不可能承担销毁别人胚胎的侵权风险。

你要是非要打这个官司,法官也会非常谨慎, 最后大概率是告诉你无权处置。 所以,这条路从一开始就是一条死胡同。

那要小三道歉呢? 很多人咽不下这口气,就想看第三者低头认错, 但这其实是性价比最低的一种维权方式。 这种毫无道德底线的人, 你觉得一张法院要求赔礼道歉的判决书,能唤醒她的良知吗? 她甚至可能会觉得,反正也就道个歉,我又不掉块肉。

你真正能把他们打疼的, 能让他们在深夜里想起来就肉疼的, 只有利益,真金白银的利益。

你现在最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请行为保全。 你虽然不能直接销毁胚胎, 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死死卡住,绝对不能让医院把胚胎移植进小三的肚子里, 只要不移植,那个胚胎就永远只是一颗受精卵, 构不成实质性的生育后果。

第二件事,是立刻清查夫妻共同财产。 他去医院做试管花了多少钱? 给小三买车买房转账发红包又花了多少钱? 这些全都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他未经你同意擅自处分,你不仅有权主张全额返还, 而且因为他存在重大过错, 你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求他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很多人像朱女士一样,因为长期在家全职照顾家庭, 或者身体原因不掌握丈夫的资产信息, 没关系,立刻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去查他的公司股权、房产、银行流水。 把他的底裤都扒干净, 让他知道,想在外面搞事,就得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

第三件事,追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责任。 他们不是造了假结婚证吗? 别只是让他们被行政拘留五天就完事了。去找律师,看看能不能往刑事责任上推, 一旦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那就是刑事案底,是会影响他后半辈子的硬伤。

遇到这种事,原配最需要的不是大度,不是体面, 甚至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道歉。 你最需要的,是像一个冷酷的猎手一样, 把眼泪擦干,把情绪收起, 用法律赋予你的所有武器, 去割他的肉,放他的血,拿回原本就属于你的东西。 这才是对背叛者,最致命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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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现代人好不好,妻子怀了别的男人的孩子,丈夫有权力要求打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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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朱女士

为什么执着于那句道歉。

一个住在离她家不到15分钟路程,还敢当面拍照挑衅的人。

她想让对方承认伤害了一个患癌的妻子,也毁掉了别人二十年的婚姻。

可现在道歉已经是最便宜的东西。

第三者可以嘴上道歉,转身继续打官司。

丈夫也可以一边让律师处理婚外胚胎,然后把离婚传票送到妻子手里。

7月30日,人格权纠纷一审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

公开报道显示的是涉事胚胎目前已被封存,丈夫曾因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

靠良心发现已经没用了。

她要把胚胎按住,把财产查清

胚胎先通过律师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诉讼终结前不得移植转移启用或者擅自处分。

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原配一个非常明确的单方处置权。

法院最终是否支持销毁,还要看她以什么权利基础起诉,以及公序良俗和人格权益如何衡量。

胚胎放在冷库里,事情还有讨论空间。

一旦完成移植,出现后果难逆转了。

国家卫健部门公布的辅助生殖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查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相关技术须经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她不能只证明自己才是真妻子。

还要证明丈夫和第三者分别做了什么?
第三者是否明知证件虚假?
医院的核验有没有过错?
这一系列行为与她受到的持续伤害之间有什么关系?

然后是离婚案接住

朱女士说胚胎不销毁,她就不同意离婚。

虽然这句话在情绪上完全能理解。

但不能代替胚胎案件中的保全裁定。

以后即使丈夫与第三者真的登记结婚,也不会让此前使用假证的行为自动变合法。

反过来朱女士一直不离婚,也不代表法院永远不会判离。

所以无论时候都要做准备,她要按照法院可能判离来准备。

她曾辞职照顾家庭,丈夫在婚后创业致富,她又长期患病。

离婚诉讼中,她应当把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必要的经济帮助一并提出。

民法典已经明确保护承担较多育儿家务和协助配偶工作义务的一方,也规定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更要紧的是查账

公司的股权、分红、房产、存款、证券、保险,这些基本的就不提了。

估计还有转移财产风险的,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和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法现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一方为了婚外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主张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存在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在分割时让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在我们这种成熟的成年人眼中,你要道歉可以继续要,但别把最贵的时间,都花在等一个最不值钱的结果上。

她女儿问她:妈妈,你要装睡到什么时候?

不是要等第三者低头。

是赶在离婚案继续审理之前,把胚胎保全申请,财产清单和全部诉讼请求递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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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各个省婚假不同,最高的事山西30天,且二婚也一样

所以,如果买个假结婚证使用,最多只是5天拘留的惩罚

那山西人是不是可以实现每年带薪休假30天,反正暴露了也就是5天拘留,没暴漏的话血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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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性都有个致命弱点:只要我站在道理、法律、公序良俗的规则之内,我占理,我拥有道德制高点,我可以尽情发声、追责、讨要说法,一切都合理。但她忽略博弈真相:规则是底线约束,却不是锁死对方选择的牢笼;人拥有跳出规则的自由,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

这个丈夫宁愿办假结婚证,也要和小三偷偷搞试管婴儿,说明两个问题:

1、想要再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原配身体得过肺癌,做过化疗,她的卵泡不适合孕育生命了,这是无法改变的客观障碍。他没有选择光明正大协商离婚重新组建家庭,而是铤而走险,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足以证明,生育后代这件事,在他心里优先级极高。

2、维持现有婚姻外壳,保住社会体面、家庭结构、既有财产格局

他没有主动提离婚,应该是不想社会评价受损、财产分割、亲友非议、现有家庭彻底崩塌。 于是他 偷偷在外和第三者生育,对内维持婚姻不变。 他幻想实现局面:家不变、脸面保住,同时拥有新的孩子。 为了达成目的,不惜伪造证件。 可以看出来:此人极度贪心,既想要新增子嗣,又不愿承担离婚带来的全部代价,企图两头占有。

那么原配想要的是什么呢?

绝不允许第三者生下的孩子分割家产,守住女儿作为丈夫唯一继承人的位置。一旦外面的孩子落地,依照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守住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才是真正的底牌。所以她坚决要求医院毁掉胚胎。她认为这么一闹,丈夫的试管婴儿计划失败了,弄不成了。然后丈夫颜面尽失,小三身败名裂。然后丈夫回归家庭,即便做不到一个好丈夫,但女儿毕竟是他亲生的,总能做一个好父亲吧。

结果呢?

丈夫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了,而且拒绝承担女儿任何抚养费用。因为脸面已经被动被妻子摧毁了,所以他现在只剩一个诉求,就是再生一个孩子。

看到最新的新闻,这个妻子对丈夫提出离婚居然是懵的。她居然没想过她这么闹丈夫会提出离婚。她不想离婚,因为离婚后生活开支、医疗开支都是她自己负责。甚至连孩子的教育费用也得她来。

大多数女性以己度人,总觉得男人也跟自己一样无私的爱着孩子。其实孩子不是男人亲自生下来的。所以男人对孩子的爱是后天的,而且不是无条件的。男人会因为爱孩子的妈妈而爱屋及乌,也会因为孩子给自己带来好处(名声、实际利益)爱孩子。但孩子妈妈若是与他撕破脸了,他能瞬间不爱这个孩子。看见孩子,就不断唤醒争吵、羞辱、失败、难堪的记忆。恼羞之下,他可以主动疏远、减少付出、甚至彻底割舍亲子责任。

爸爸可以做到就当自己没有这个孩子,但是妈妈做不到放弃自己的孩子,所以接下来女儿上大学,爸爸一分钱不掏,妈妈能怎么办,她做不到放弃女儿,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未来孩子成家,也得不到爸爸一点支持。妈妈闹的原因是为了女儿,可是结果却让女儿失去了爸爸的支持。

而且,她这一些列的行为,也会成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加速离婚的判决。离婚后,这位女士会得到婚内一半的财产,将来应该都会给女儿继承。而另一半以及未来丈夫继续创造的财富呢,很显然跟女儿没关系了。而且将来自己若是癌症复发,那前夫可就没有帮扶的义务了,所有的开支全部自己承担。

这就是她想要的结果?这么闹,她得到了什么?

全网原配、旁观者共情她,这份同情很真实, 众人可以一起声讨丈夫、第三者,可以站队谴责,可以共情她的委屈; 但没有人会替她养孩子、没人填补家庭破碎之后经济的缺口。 舆论是一群陌生人短暂的情绪集结,浪潮退去之后,日子依旧是她一个人扛。

丈夫虽然持续遭受羞辱,但是之后他可以跳出婚姻框架离婚。他承担财产分割、名声受损的代价,但能实现他最核心的诉求:再生一个孩子。

那原配到底该怎么办?我觉得是首先认清一个事实:任何人都是自由的,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只要他愿意付出代价,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人生,支配自己的财产。比如第三者、私生子、财产分配。这些在婚姻里属于过错,但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谁也阻止不了。

那很多人就要问了,婚姻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婚姻是一个合同,类似合同法,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入一个关系,从此成为彼此的家属。

家属身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婚前父母是家属,婚后是配后,丧偶后是子女。

紧急医疗知情同意权: 患者病危、无法自主签字时,医院优先联系配偶,由配偶决定手术、抢救方案;父母、子女顺位排在配偶之后。 通俗说:你昏迷了,法律优先让伴侣决定你怎么治疗。

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 一方突发重病、失智、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配偶是第一监护人。有权代为管理财产、起诉应诉、安排生活照料;只有配偶不适宜监护,才轮到父母、子女。

互相扶养权(法定义务): 一方重病、失业、无收入,有能力的另一方必须提供生活费、医疗费;拒不扶养,可以起诉索要扶养费,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探视、会见相关权利:**配偶被刑事拘留、羁押,家属(配偶)可以委托律师;监狱服刑,配偶享有家属会见权。第三者没有任何法定会见、委托权限。

相互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方死亡,配偶和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签字、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所需私自负债(赌债、私下给第三者投资等),不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一旦离婚,以上权力自动消失。

婚姻带来的一整套配偶家属法定权利,是一套社会治理工具,为了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立法初衷从来不是守护爱情、维系夫妻感情。法律只保障你的权益主张资格,不约束人心、执念、选择(也约束不了)。配偶可以追责、索赔、分割财产。 但法律无法迫使丈夫回归家庭、无法强迫他放弃和第三者生育孩子、无法要求他顾及多年情分。丈夫可以选择行使 “解除婚姻契约” 的权利 —— 离婚。

人们习惯性觉得,婚姻法是用来 “惩罚出轨者、保护受害者、捍卫忠贞”。客观来看: 婚姻法核心功能是厘清财产、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与财产关系

出轨属于过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这只是附带调整手段;立法首要目标不是审判感情不忠。换言之: 法律容忍人与人感情破裂;它提供分手方案(离婚制度),而不是强行捆绑两个人继续相爱共处。

那原配到底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情绪隔离,暂停一切主动冲突

遭遇丈夫联合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这种冲击,崩溃、屈辱、愤怒是必然的,不必强迫自己立刻 “坚强”。 但一定要分清:情绪宣泄和博弈行动必须分开

  1. 不要立刻对峙、不要上门撕扯、不要网络曝光、不要四处向亲友诉苦。
    亲友只能提供情绪共情,容易放大你的仇恨,促使你做出冲动决策;而且私下的控诉,日后有可能被对方当成 “散布谣言、激化矛盾” 的证据。
  2. 情绪出口交给专业人士:心理咨询师承接痛苦;律师负责评估现实利弊。两者职能互不混淆。
    情绪上头时人的思维会被复仇欲主导,目标从 “保护女儿、保全资产” 悄悄偏移成 “让对方难堪”,这是博弈最大的隐患。

第二步:向律师推演【最坏结局】,破除幻想

绝大多数当事人只会问:我想要得到什么? 很少有人主动问:我能得到什么?最坏我会失去什么?
弄明白最坏结果,意义在于:不再心存侥幸,不再赌对方念及亲情、旧情主动让步。
很多人的痛苦来源于:预设对方一定会妥协,一旦对方选择决裂,精神彻底崩盘。提前看见底线,决策就不会被恐慌裹挟。

第三步:谈判

男方谈判窗口期的两大软肋(转瞬即逝)

愧疚感:伪造结婚证、私下和第三者试管,他清楚自己在法律、道德上完全站不住脚,内心存在心虚与亏欠。

需求:需要婚姻外壳、体面、社会评价
他最初不打算离婚。婚姻能维持现有生活格局、保住对外形象,不用面对亲友非议、财产分割的动荡。体面,是他当下最不想失去的东西。

但软肋只存在于秘密尚未公之于众的时候;一旦事情曝光,羞耻转化为怨恨,愧疚会快速清零。

原配手握全部证据,等于握住了摧毁他体面的开关。 谈判的底层逻辑不是 “控诉他不爱我”,而是: 我可以守住你的秘密、保留你的体面,维持婚姻现状;但你必须付出代价,把我和女儿的利益落实到纸面。

这套方案最难执行的地方,不是找律师、整理证据,而是延迟行动、冷静蛰伏。 普通人遭遇背叛,本能想要立刻反击、立刻讨一个说法。我之前写过一篇文字,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答案是:不动。

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

延迟行动、冷静蛰伏,会让人觉得被动、憋屈。 但博弈里有一条铁律:急于出手的人,最容易暴露全部底牌。舆论的同情是即时的止痛药,却解决不了长远的生存与孩子的财产问题。冷静布局或许无法消除内心的伤痛,但能最大限度避免自己在承受情感伤害之外,再输掉现实利益。

其实最后还有一步,就是心理疏导,我要如何接受这件事。一般人肯定不甘心,凭什么?

那就要改变认知:

一、放下与生俱来的融合幻觉,完成精神上的 “分离”
很多原配所有痛苦、不甘、执念,根源来自“三位一体”思想:
我的命运 = 女儿的命运;丈夫的财产 = 女儿未来的财产;一家人本该牢牢绑定,资源自动流向共同的孩子。

一旦丈夫打破约定,向外寻求新生孩子,这套信念崩塌,巨大的 “凭什么” 席卷而来。

客观法理与人性真相:
只要没有完成赠与、过户、有效遗嘱、婚内财产协议锁定,财产的支配权永远掌握在财产所有人手中。 丈夫有权决定赠与谁、留给谁。哪怕情理上极度不公,但法律赋予他处置自身财产的自由。
这个真相非常残酷:
不甘心,就是期待和现实发生剧烈冲突。认知调整不是劝她大度,而是认清事实:
没什么是理应的

二、破除第二层幻觉:命运共生的捆绑

女性在长期养育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心理共生: 孩子的成败、得失、财富上限,等同于自己人生的成败;丈夫的选择,直接定义自己人生是否失败。
于是会出现连锁焦虑:
丈夫如果把资源分给外面的孩子→女儿吃亏→我作为母亲失败,一辈子的付出落空。
你得认识到: 自己、配偶、子女,是三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拥有各自独立的人生轨迹。

丈夫拥有选择人生道路的自由,哪怕这条路自私、违背婚姻承诺,代价由他自己承担;

女儿拥有属于她自己的人生,她未来的人生质量,不完全取决于能继承多少遗产;

原配的人生价值,不需要依靠 “守住丈夫全部财产、保证女儿唯一继承人身份” 来证明。

完成精神分离之后:丈夫的自私选择,是他的人格选择;我尽力为女儿争取可以争取的保障,但我无法掌控丈夫内心的想法、无法强制他的财富分配。可控之事尽力争取,不可控之事不再无限内耗。

总结:最优行动闭环

紧急止损:情绪激烈时拒绝冲突,寻求心理咨询疏导,不向亲友、网络大肆倾诉;

专业评估:委托律师,推演最好和最坏两种结局,看清所有风险;

理性谈判:抓住对方需要体面、心存愧疚的窗口期,以保密为筹码,争取资产书面保障;保留后手,不一次性撕破脸;

持续布局:推动资产固化,尽可能完成对女儿的财产安排;

内在重建:完成精神分离。分清三个独立个体的命运,放下 “一切理应属于我们” 的预设,接纳世事无法完美,走出无休止的不甘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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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什么意思,想毁了这个家吗!

就算不是你的孩子,你养一下怎么了,就不能大度一点吗?

知乎用户 发表

看出来了吧,婚姻法现在最尴尬的地方就在于此。

它其实既不保护女人也不保护男人。

它保护的是坏人?!

它让道德上有问题的人可以通过婚姻法保护财产。

这个法本身立的就很有问题,导致所有的司法实践都是史上雕花。

客观看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分割财产。

知乎用户 发表

有时候真的感慨知识分子的清高太奇怪了,为什么要一直纠结于小三的道歉和胚胎的销毁呢?

难道不应该立刻申请保全财产吗?调查男方给小三的婚内支出、财产转移等等。另外,伪造证件肯定是违法的,男方也大概率会涉嫌重婚罪。

朱女士纠结的那两点看得我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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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学会尊重其他女性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意思就是现在大婆或者说正室已经没有发卖妾室或者驱逐外室的权力了,中国社会从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在向一夫多妻制转变。

穆斯林男人合法娶第二个老婆,还要征得第一个老婆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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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在局内,而在于思想改变对于女性传统婚姻的冲击,这东西最主要是利益尺标改变导致自己后路被新女性叙事替代了,去责任化的时代,这是必然结果。

标题:当子宫成为剩余资产:一场关于版本、反噬与代价的冷酷推演

最近“小三试管”这事儿,后台催更已经快把我私信区犁成雷区了。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脑子里蹦出来的不是道德谴责,也不是情感唏嘘,而是一个冷冰冰的Excel表格。因为如果你把视野拉长,把整个婚恋市场看作一个服务器,你会发现,最近五年的游戏版本,已经迭代到了一个让所有老实玩家都瞠目结舌的阶段。今天我们不谈情绪,不谈主义,我们就坐下来,打开这个表格,用最冷酷的博弈论,来推演一遍:事情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以及代价,最终将由谁来支付。

首先,我们得定义清楚“小三试管事件”的本质。在公共舆论场,这事儿被简化为一个桃色新闻,但在我们理性经济人的眼里,它是一场极其标准的女性功利主义内部对冲。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一部分女性,利用前一个版本赋予她们的性自主权和生育工具,对另一部分遵守传统路径的女性的婚姻果实,进行了一次降维打击式的套利。这件事里的男性,那个所谓的“优质男”,他不是一个参与者,他是一个工具性平台。他提供的是核心资源——优质基因和/或财富传承的载体。而真正在进行资源争夺和利益再分配的,是婚外的小三和婚内的原配。这是一场发生在女性群体内部的高阶战争,男性只是她们争夺的城池,而非发动战争的将军。

但有意思的来了。舆论的炮火,最终往往还是会调转炮口,轰在“男性”这个整体概念上。说来说去,结论就是“渣男太多”“男人管不住下半身”“优质男的错”。你看,这就是经典的叙事陷阱。我们得把话说透:是,这个局面的形成,优质男确实有责任,但责任的链条,远比一句“管不住自己”要复杂和深刻得多。

我们来构建第一层模型:道德与法律的真空是如何形成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操作系统里,婚姻制度有两个守门员。左边是法律,它用条文规定出轨成本、析产规则、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右边是道德,它用舆论压力和社群排斥来抬高越轨行为的隐形成本。但现在,这两个守门员都在被系统性削弱。法律层面,一个持续数十年的趋势是,对婚内过错方(尤其是涉及非婚生育的)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趋向轻量化、模糊化。非亲生子女的欺诈性抚养,男方要获得赔偿和精神损失支持,往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和复杂的举证,最后的赔偿额,可能还不如一个中产一年的年终奖。而道德层面,就更魔幻了。我们的舆论场已经进化出一种极其精巧的叙事逻辑:当女性的性自主权需要伸张时,任何道德约束都被扣上“封建残余”“荡妇羞辱”的帽子,一切婚前同居、性魅力经营、乃至游走在多段关系中的行为,都被冠以“探索自我”“追求自由”之名。这套叙事,站在个体解放的角度,有它的内在逻辑,但它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副作用——它解除了女性群体内部的道德武装。

当“骗婚当小三”“婚前同居增加性魅力来抢夺胜利果实”这些行为,都被淹没在“个人自由”的宏大叙事里,无法形成有效的内部道德谴责时,会发生什么?很简单,防御方将失去预警系统和反击能力。一个在婚恋市场上规规矩矩、遵循传统路径的女性,她突然发现,自己的竞争对手可以毫无道德负担地使用各种“非常规武器”,而她自己一旦试图祭出道德武器,率先会被自己阵营的“进步话语”打成筛子。这相当于什么?相当于在战场上下了一道命令:只许对方用无人机和夜视仪,而你必须进行绅士般的决斗。当社会没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时,第一个被浪潮拍死的,不是男性,恰恰是那些寄希望于规则和承诺的女性自己。受损者是女性自己,这话没错,但你要看清,这是一部分女性的行为,做空了另一部分女性的生存空间。而男性,在这个阶段,扮演的是一个坐收渔利或被动承接红利的角色。

那么,这关优质男什么事?为什么说这事儿是“优质男搞出来的”?

我们来看第二层推演:择偶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一个传统社会,即便你是顶层的优质男,你的择偶范围也是被道德和家族绑定,你需要负责,你需要给予名分。这种绑定,对广泛拥有择偶权的男性来说,本质是“吃亏”的,因为他要用巨大的资源去换取一个固定的契约。但现在,环境不一样了。当“女性无条件原谅”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时,你猜优质男会怎么做?我们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当你的出轨成本无限趋近于零,当你的过错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还能被舆论美化为“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当无数女性在行动上表现出“只要他条件足够好,我不在乎他有多少段情史,我不在乎他是否单身,我甚至愿意为他未婚生子”时,你就相当于给所有高阶玩家发送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契约,是不必要的累赘。

你不需要负责,因为你总能找到愿意为你开脱、接纳你的人。你不需要克制,因为你的魅力反而因多段关系而得到市场验证。婚前性关系、同居、甚至非婚生育,都从过去的“丑闻”变成了某种“成功人士的标配绯闻”。网上那些年流行的有毒鸡汤,比如“男人爱你的十个表现”“不给你花钱的男人就是不爱你”,表面上是为女性争取利益,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无差别的捧杀和规训,它极大地拉高了普通男性参与择偶的成本,却对顶层男性完全无效,甚至是在为他们扫清障碍。因为顶层男性可以用资源轻松覆盖这些“考题”,而这些考题却过滤掉了大量无力承担高成本的普通男性。结果是什么?是优质男的市场集中度空前提高。他们不需要绑定,也可以获得全方位的满足,从情绪价值到生理需求再到血脉传承。小三试管事件,不过是这条逻辑链走到极致后的必然产物。那个男人,他只需要提供一枚受精卵,之后的一切,自然有前赴后继的女性主义实践者来为他完成,从生育到养育,甚至在舆论上为他辩护。是女性的行动,构建了这种无须负责的完美闭环。

接下来,是今天最残酷的一个推论:纯爱战士的消亡与市场出清。

过去,我们骂一个人“渣男”“黄毛”,是因为他玩弄感情,不负责任。但在当前版本下,“负责任”正在遭受系统性的羞辱。当一个个纯爱男孩,用尽心力、付出所有,最终只落得一个“接盘侠”“老实人”“供养者”的称号,甚至在分手后被做成“避雷贴”全网嘲笑,被前任当做“不懂风情的前任标杆”反复鞭尸时,你猜这个服务器里的其他男性玩家会怎么选?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这是一个反馈机制问题。如果你玩一个游戏,走“纯爱战士”路线的结局永远是剧情杀、收益为负、甚至人格被侮辱,而走“渣男黄毛”路线的结局是资源爆仓、异性缘不断、潇洒自由,那么只要是一个智力正常的理性人,他都会毫不犹豫地更换策略。

当一个男性群体,经过无数次社会毒打和舆论羞辱后,终于达成共识:“对女孩负责=接盘=被取笑”,那么,男性集体性的“渣男化”“黄毛化”,就不是一个道德沦丧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体在环境逼迫下做出的最优生存策略。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出清过程。那些原本最具责任感、最有道德洁癖的纯爱男孩,会因为无法忍受这种肮脏的游戏规则,而选择用脚投票,彻底退出婚姻市场。他们不入局了。他们宁可用低成本的关系、或者干脆用虚拟世界和兴趣爱好来填补人生,也不愿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和情感尊严,交给一个回报预期为负的游戏。

这样一来,婚恋市场的玩家结构会发生不可逆的恶化。优质、负责、有底线的男性大规模退出,而留下的,是那些完美适应了新版本规则的高端玩家和渣男。市场变成了“女多男少”的假象——实际上,是符合女性期待的“适格男性”极度稀缺。当你身处一个全是高端玩家的牌桌,而你自己的牌技又没有经过专业化训练时,你被收割、被渣化,就成了一个概率学上的必然。然后,被伤害的女性再发出“为什么现在好男人都没了”的质问,这形成了一个完美的讽刺闭环。是你所在的阵营,通过几十年的舆论操作和行动选择,亲手淘汰和逼退了那一批好男人,然后现在又来问他们去了哪里。这就像你把森林砍光了,然后抱怨为什么没有树为你遮挡风沙。坑正经男孩,必然导致环境的不可逆沙漠化。 所以,现在你看到有女性选择抵制婚姻,我会说,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五年,你将见证的就是群魔乱舞,所有旧时代的秩序都在崩塌,新的平衡远未建立,正常人谁敢轻易入局结婚?单身,是保护自己最稳妥的方式。而这份代价,正在结结实实地砸回女性自己身上。

我们再来谈谈最近另一个沸沸扬扬的事件:企业生育检查,以及职场对女性的隐形歧视。 这事儿在我看来,逻辑简直清晰到令人发指。你不能只在利益受损的时候,才想起来强调生育是“公共责任”;而在需要履行公共责任的时候,又坚称这是“个人权利”。

你看,女性主义的叙事在这里出现了一个致命的悖论。在家庭和两性领域,它极力宣扬“我的身体我做主”“生育是女性的自主权”“去父留子,独立女性”。这套叙事,彻底解构了男性与生育之间的责任关联。你告诉男性:孩子是我要生的,与你无关,子宫是我的,血脉是我的,你只是一个精子供体。那么好了,在完成了对男性在人口生产叙事中的“踢出局”操作后,同样的逻辑链条,必然会无情地延伸到生产关系的领域——职场。

企业,是一个以利润为导向的理性主体。当它进行招聘考量时,它看到什么?它看到,在主流的社会叙事和法律实践中,女性的子宫,已经变成了一项高度自主的、与企业利益完全脱钩的“剩余资产”。一个女员工,她可以因为个人意愿随时启动这项资产(怀孕),整个过程产生的成本(产假、工资、替补人员的费用、生产效率下降)几乎全部由企业承担,而她的这一行为,在她自己的话语体系里,被定义为完全自主、与企业社会责任无关的“个人权利”。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她可以利用法律对孕期和哺乳期员工的保护,来进行针对企业的策略性行为。

那么,作为一家企业,一个理性经济人,它必然会在决策中建立防火墙。它会想:既然你强调生育与男性无关、与国家无关(在需要履行义务时),只是你个人的主体性决定,那么,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主体,是否也有自己的主体性,来规避你这项“个人决定”给我带来的经营风险?答案是理所当然的。企业自然会倾向于不录用、少录用育龄女性,或者在就业、晋升中设置隐形障碍。这跟你指责“男性不负责”的逻辑如出一辙——你已经用行动和法律把男性从生育责任链中开除了,现在却要求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抽象法人,来无条件承担你个人自主决定的全部社会责任。这是不可能的。

子宫,这个在婚姻市场里被奉为终极稀缺资产、可以换取房车彩礼的核武器,一旦被带进生产力市场,立刻就会遭遇价值重估,沦为一种不利于劳动力持续高效产出的“剩余资产”和“负债”。 你不能前脚在婚恋市场用子宫的先发优势攻城略地,后脚又要求职场把你当成一个没有子宫的、标准化的生产力单元。这世界从来就没有一种主义,能够让你摆脱另一半性别的宏观结构而独立于世。当你在叙事中把男性踢出人口生产的故事,你就得接受,你也被企业踢出生产力核心叙事的结果。没有人能把所有好处都占尽,所有选择都有代价,只是代价到来的时间不同。小三能用子宫和生育权,从另一个女人手里套取婚姻财产权,这本身就是女性性自主和生育权被无限放大后,衍生出的套利工具。你不能对女性利用这套工具攻城略地保持沉默,等到性转一下,男人成了获利者,就立刻跳出来说,这全是男性的错。

最后,我们回到开头,用一张更宏观的因果网络图来收尾。我从不怀疑,女性主义的最初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争取家务平等、彼此理解、相互尊重。但在传播和实践的过程中,它发生了剧烈的异化。它被一部分人异化成了“骗婚、出轨还能分走一半财产”的合法外衣,被异化成了“戴绿帽子还要被骂不大度”的舆论武器,被异化成了“孩子是我生的,但养孩子的钱得你出,而且是生谁的孩子都由我决定,与你无关”的单边特权。

当这套单边特权被用得太顺手时,反噬就开始了。你鼓励年轻女性进行性自由和性自主叙事,这没错,但这套叙事,最终也会做空那些想要进入稳定婚姻的女性的生存空间。因为小三也可以用同样的“性自主”叙事,来夺取她们的家庭。本质上,这就是一场女性与女性之间的利益战争。小三试管,就是这场战争里最先进的战术核弹。而男性,在这场战争中,已经从参与者,变成了平台,再变成了战争结束后、双方都会拿来发泄情绪的背锅侠。真正破坏女性长远利益的,很多时候,恰恰是那种被推向极致、拒绝任何责任对等和逻辑自洽的女性主义本身。

所以,不用再问“这到底是不是男性的问题”了。这张因果之网,每个人都在上面编织了自己的一针一线。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就是一个所有人都出于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不断推动版本迭代,最终共同创造出一个吞噬所有人的深渊怪物的过程。纯爱战士已经消亡,企业已经用脚投票,婚恋市场已经群魔乱舞。这场游戏的代价,正在被每一个当初高声叫好的、沉默的、推波助澜的玩家,用自己的切身生活,一点一滴地偿还。

这就是代价。一个冷酷的、被无数理性人用脚投票计算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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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修改法律啊

这是生育权属于女方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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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现在站出来捅破一切,就说明法律为她讨回属于原配的尊严和公道的可能性为零!

她的女儿已经18岁了,法律上男方已经可以不再履行抚养义务了;

她的老公已经因为这件事进去了5天,算是撕破脸,没有商量余地,不死不休了;

小三也是女人,和她一样拥有完整生育权,法律真不能拿她怎么样。

财产保全不知道她申请了没有?而且我觉得她现阶段不应该把自己女儿牵扯进来,她和她老公撕破脸,不代表她老公不要女儿!哪怕女儿现阶段在道义如何支持她,为了她自身利益计,不要选边站!

江浙沪独生女这两年就像个笑话……男的已经提离婚申请了,现在女方就不要再打婚姻保卫战了,紧锣密鼓搞离婚财产分割战!21年的婚姻让她看清这个男人的真面目,比起琼瑶50多年才看透平鑫涛暗藏的心机,不知道幸运多少!

婚姻对男人来说,自始自终都只是提供生育价值和性价值!司法部门把男性从婚姻中获得的生育价值全部归属女方自主选择,性价值又绑上婚内强奸的枷锁,不给他留个窗,他就只能掀翻屋顶了!

前几年叫的最凶的是不婚不育保平安,现在我真的相信了,婚姻制度总有一天要消亡!

无论男女,大家都自力更生,各安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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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远不会参与一场对同性别的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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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出轨跟别的女性生孩子算重婚的话。那四孩非亲生也是重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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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长一个恩怨分明的脑子,和一份不再避重就轻的担当。 对她的婚姻有责任的唯有和她一起进入婚姻的那一个人而已,她却希望全世界替她管住她自己都管不住的男人。 要医院捉奸,要小三守身如玉,要各种不现实的诉求,唯独似乎不要和这男的撇清关系。

不赶紧离婚分清楚财产,她一死他就是她遗产的首席继承人,都一点不为女儿考虑。 男的都起诉离婚了,她还在找借口不分。本来可以趁热度撕财产,可以趁离婚冻结他的财产拖垮他的现金流;如果她真是白手起家的合伙人, 她能连一件能搞他的猫腻事都不知道?这哥们的人品智商都摆在那儿,他真能在财务税务上滴水不漏? 明明条条大路通罗马,奈何她真实的诉求就是渣男回家。那还有啥好说的,不尊重,祝福她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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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通过侵犯另外一个女人的生育权,来维护自己的生育权。

“你不能通过贬低一个女性来抬高另一个女性。”–任素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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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婚姻四孩非男方亲生的时候才说生育权是独属于女方的权利,女性给第三者生孩子是无罪的这一套。

在这里那位女士虽然做了小三,但是人家也有生育权,她想跟谁生育那也是她自己的权利,你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就敢去侵犯人家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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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现在谁不要脸,谁更可恶。那结婚就是偏向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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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有些人提倡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男人与小三生孩子并不犯法

男人买假证违法了,所以他被拘留了五天

原配因为这个事情把丈夫告了,丈夫被拘留了五天,所以这事算是翻篇了

至于道歉,别人不犯法,没人有资格逼对方道歉的

婚姻法只惩罚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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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明明高强度上网,却怎么好像才看到不公事件,才发现法律有问题啊~

那这事闹大,如今反而是个好事啊~~

之前面对不公,有部分人的民心与呼吁却被无情漠视。

如今又有得上称,尔等的民心重几斤几两?再检验一下喽~

真令人好奇!


狭窄到无法腾挪的夹道里,有一辆名为【进步】无法刹住的车超速着疯狂驶来,先撞死了离得最近,挡在最前面的几个男生。

站的靠后的几个女生见了,要么哈哈大笑,要么事不关己冷脸无视。

但车没有停下,越来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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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该道歉的人应该是她丈夫吧,小三道歉有啥意义?小三道歉完她可以和丈夫和好如初吗?

销毁胚胎的诉求医院很难支持的啊,肯定要等法院的判决。

其实不如把诉求重点放在多分割财产上。

不过她这几个诉求,销毁胚胎小三道歉,真有一种不想离想继续过的感觉。

如果还抱着那套打倒小三丈夫回归家庭的剧本,借助舆论应该也很难做到吧。

她丈夫都发起离婚诉讼了,按头人家跟你继续过不太可能了,还是揪着出轨的事多分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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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的丈夫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了

财产也转移走了

等两个离婚,这个丈夫就可以跟小三结婚

合法的做试管婴儿

钱可以拿来养孩子。

都算的明明白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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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荒谬且离谱。

我指原配。

我很难相信这是一位曾经出任券商公司主管的高知女性。都什么时候了,居然还存有让小三道歉的执念?说不定还想要丈夫浪子回头?

然而,当她把丈夫和小三挂在舆论浪尖、并且把他俩送去拘留所的那一刻,她就注定会全盘皆输。

因为遭遇不公,期望通过网络舆论讨说法,是普通人的法子,绝不是拥有高资产的人群应该采纳的行为。

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富一代,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来自苦出身。能拼成富豪,都经历过大大小小的风险曲折,抗压力、坚忍力都远在其他人之上。他们或许曾为了一个订单低声下气、卑躬屈膝,但是一旦他们成功攫取大量财富,他们都会极度在意在外的场面和面子。

他们也足够心狠手辣。

如果一切都只是水底下操作,哪怕丈夫隐瞒财产,看在那么多年的感情,都会留一丝底线,保障她和女儿的生活。但被公开挂上网络,还被送去拘留,哪个富一代能忍?

换在其他国家社会,恐怕已经在咨询杀手的价钱了。

所以出了拘留所的第三天,丈夫就给妻子送去了离婚起诉书。

我很意外妻子接到法庭通知时的态度:十分震惊、慌乱、愤怒,却毫无准备。

都做到送让对方拘留的程度了,却没有提前花时间去查明丈夫的财产状况,掌握丈夫的资金走向。她所做的一切,起诉销毁胚胎、让丈夫小三被拘留、向媒体大众哭诉冤屈,都只是无能的情绪倾泻。

她连被离婚都无法接受。

啊不是,你的丈夫被公开拘留,生意圈的面子里子都全毁了,还成了竞争对手酒席上的笑话谈资,你还指望这位丈夫愿意存留这份婚姻?愿意看在多年感情上重拾旧好?

那位丈夫,说不定正一心一意盼她死亡。

让她净身出户,已经是丈夫最体面的行为了。

胚胎是不可能销毁的,法律尊重人权,既包括胚胎的人权,更包括自然人即她丈夫和小三的生育权。

重婚也构不成重婚。尽管伪造了结婚证,但日常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正式生活,重婚罪明显不适用。

(虽然我对伪造证件只拘留五天这一点深为疑惑)

至于小三赔礼道歉、丈夫浪子回头重修旧好,那更是痴心幻想。

这位妻子唯一能做的,是回复冷静,不再把自己当成妻子。尽快抛弃自己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想,高薪雇佣专门给富人打官司的专业律师,争取在有效时间查到丈夫的资金去向,哪怕只有部分。

她已经没法为自己争取任何东西了,但至少要为被她连累的女儿争取一份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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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能做的就是争取经济利益。

销毁胚胎其实不现实,因为胚胎是丈夫和另一个人所有的,这种基于生物学的所有权是无法被婚姻改变的。就好比说丈夫出轨,难道妻子可以合法的去掉丈夫的作案工具吗?或者说就因为俩人结婚了,妻子就自动拥有丈夫的器官/血液/蝌蚪的所有权吗?这个当然不行。。。就是一个人如果要出轨生孩子,那是怎么也拦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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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非亲生的新闻我还记得呢😂😂😂

这么多人问大红本维护了啥,我只觉得好笑

现在知道问结婚证有什么用,男的问了好多年了好吧

还整这些虚的干嘛?来不及了,放开玩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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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丈夫首次出轨就应该留心眼,弄清家里经济情况了。现在只有舆情支持,丈夫诉讼离婚,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只看结果,还是对朱女不利。

希望她能找到转移财产的证据,希望老天有眼,真能善有善报。希望她能多陪女儿一段时间。

为什么这个丈夫不会社死?作为一个生意人,对枕边人这么狠,还能风声水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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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搞笑,此案例一出,一大堆人质疑结婚证没用的……

真给我看笑了!

请问结婚证没用,她老公为什么要伪造结婚证?要是真没用,他就可以直接拉着三去做试管了!

结婚证没用,这个女士是凭什么去起诉医院,老公,第三者的?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全方位的保护一个巨婴,这个女的早就知道老公出轨,早就知道老公防着她不让参与公司的事情,她自己不想办法夺回主动权,搞到老公和小三整出个胚胎来,还要靠女儿劝她,才终于放弃幻想。

到现在起诉要求医院赔十万,而老公承担仅仅诉讼费,第三者道歉。道歉对你来说有什么用?她道歉了她还敢啊!当务之急不应该找个律师查查她老公给三转了多少钱嘛?

结果一堆人质疑医院当初怎么没有识别假证,三的证是假的,这个原配亮出真证为什么不销毁胚胎,真是够搞笑的!就算医院销毁这个胚胎,他老公是没本事再搞一个胚胎出来嘛?再说医院为什么要给这两个公婆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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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应该做的是保全财产,但是这个渣男真的是把人吃干抹净,显示名下没钱。希望全中国有良知的人,都不和他做生意,这样至少让渣男在中国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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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追求爱情的权利

2.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自由生育的权利

3.基于1.2,现在最该做的是起诉离婚保护财产,而不是让另一个独立女性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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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贤妻良母是对女性的压迫,贞洁是对女性的奴役吗?男女平等,怎么换成男的就不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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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结婚证不具备证明你婚否以及单身的法律意义。

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需要民政局出局:单身证明,一类的,由民政局担保!

我怎么知道的呢!

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和卖房子的时候,去民政局开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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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应该做的就是原配现在正在做的,发动舆论攻势,裹挟网友情绪,持续上热搜。

本质就是为了争钱,拿到更多的钱。

全程只有朱女士一个人发声,肯定是有罗生门,只是现在的网络环境变了,过去可能大面积支持朱女士,现在打拳的这么多。。。

话说回到男性,男的就老惨了,给别人养孩子,啥也捞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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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三孩非亲生的丈夫做了啥

她就做啥呗

当时法官扯淡了什么来着?

血缘不能定义父子关系?还是啥?

那些扯淡妻子出轨属于女性进步的人总忘了一件事

男性出轨的时候,当小三的也是女的

你要强调女性不受婚姻束缚追求爱情是进步

那就不得不承认小三也是进步的

新闻说出轨者里有20%是男性

另外80%是什么我也不知道

都不知道婚姻法保护了什么东西

总感觉当代法律界人士的想法和社会道德是相违背的

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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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现在你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他者,有资格干涉女小三的生育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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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伦理

现在就是朱女士一个人说话,多少真多少假,真不好判断。现在的网络啊,真的让子弹飞一会儿!

猜想:男的确实打拼出不少资产,可就那么一个女儿,于心不甘,加之父母压力,想要有个儿子继承。就像宗!可能也是碍于道德层面,一直没有和女的提出离婚,背后通过其他手段,想着既保持现有家庭关系,又能满足个人和父母私念,可终究东窗事发,估计也是想过如何补救,但是朱女士不怎么答应,没有宗原配那么好“糊弄”。

朱女士可能也觉得时日不多,不蒸馒头争口气,想要为自己为女儿争得几分财产,也是气不过。就借助于网络,博得同情说有利于自己的言语,加上男的确实道德伦理上有亏,网友又推波助澜。男的看女的这么搞,完全不顾及体面,就提出离婚。双方鱼死网破。

诶,有些事情啊,还真是没怎么改变,皇帝没儿子不行,普通百姓没儿子还想着过继一个,现在想要儿子,手段真是很多,尤其对于富人。法律也管不了方方面面,任何时候都有短板,道德有时候也会败给现实,至于伦理,无言说清。

网上绝大绝大部分都是支持朱女士,可也是把朱女士推向全力对抗的悬崖边缘。现在中国家中只有一个女儿的不少,都在看着,有些人也在憋着。大家苦日子都挺过来了,很多人多多少少有些资产,是留给儿子还是女儿还是女婿,诶。这件事情如此关注,何尝不是目前很多国人面临的困境。

朱女士,老公,另一个女的,法律,道德,伦理,网友都想赢。胚胎不说话,静静的在-196℃的环境里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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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盛祝宝怎么办?

4个孩子都不是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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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娃非亲生那么恶劣都轻拿轻放,这个还想怎么样。

就是卡漏洞,那男性也可以了。

至于高赞,只要有一个男人配合,女人本来就可以生孩子吗?甚至可以未婚生子。做单亲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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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超出我的能力了,我问的我妈,一个有离婚经历的快乐的医生。

我妈表示,拿钱,借贷(用于共同生活),把家里最后一分现钱给老公、自己和自己孩子买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都买,各种高额商业保险;

刮光现金,然后慢慢走离婚程序,主打一个不着急。

你不着急他就着急,男方可能还会为了小三那边催,为了尽快移植胚胎,给你点钱让你赶紧离。

然后那个胚胎就会有一个天崩开局。

我妈曰: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不是人死了,是人活着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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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没有资格侵犯小三的生育权!

小三有权决定自己是否生育、和谁生育、生育几个

小三也是女性,原配不能违背妇女意愿

你不能只在原配是女性的情况下才强调生育权

原来逆练神功这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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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前提是进步主义,你没有被保护,说明你已经封建反而不自知。

举个例子,你认为小三属于自由恋爱,还是多元家庭主义?又或者传承千年的家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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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该做的就是马上起诉她老公重婚罪,另外去举报这男人、卵子提供者联合参与代孕黑产业,要求严查并且付刑事责任。如果有人和稀泥说她老公只是办假证,那就报警说她老公联合办假证的搞代孕黑产业,给她老公搞进去。然后好好花钱治病,如果不打算治疗打算放弃了,那就把钱先给自己孩子花了,买保险买孩子自己名下独自一人的理财。反正花钱治病和养孩子都是家庭共同开销,这男的不想出也得出,让他进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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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有独立的生育权,有权生育自己的孩子,和任何人生孩子。

丈夫有性自由,在不长期同居的情况下有权和除婚姻对象外的任何人发生性行为。

原配在闹什么?这不是在挑战国家法律吗?不是在挑战天赋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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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都别领证了呗,反正也是张废纸,谁的权益都保护不了

想出轨就出轨,想转移财产就转移,想得病就得病,都是隐私,都要保护,就是不保护婚姻里另一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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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保护的就是人渣,那不管男的女的,吃亏的永远都是老实的那个,女人渣可以搞出四孩非亲生,男人渣也可以搞出一堆私生子,正常人最好知道自己支持的或者抵制的东西,将来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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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和第三者生娃不犯法,这不止对男的有效,对女的也有效,比如那个四娃都不是老公的女的,她老公也就只能告她 欺诈性抚养,她也没进去,只需要赔老公小几万精神损失费+还老公养野 /种的钱,这钱还特别不好核算,都是女方说了算,并且是"还",不是赔偿哦,不犯罪的,这还属于民事诉讼,她不还或者拖很久还,老公都拿她没办法,在法律上,老公无法阻止老婆跟别人生娃,因为老婆的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和谁生是她的自由,反过来老婆也无法阻止老公和其他女人生孩子,这也是老公和其他女人的自由,法律无法解决生活中所有的事,除了法律还有道德伦理,那些提倡法无禁止皆可为的非蠢即坏。

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整理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争取最多的财产离婚,或者闹大搞臭老公和第三者出气都行,但是她却只要求侵犯老公和第三者的生育权,这确实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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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期待的回旋镖终于打回来了。

真的,没有什么比这个回旋镖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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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sis上下跳脚的回答我发现,女人对女人的恶意是最大的。哪来的什么girls help girls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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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两口子都是借裤子放屁的神人。

如果男的是正常人,早就和小三直接生娃了。

如果女的是正常人,发现这事就得立刻先分家产。

反正正常人是做不出这种比脱裤子放屁更高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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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应当征得小三的同意。

小三拥有完整的生育权,这个权利不取决于原配是否同意。

如果因为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结婚证就可以销毁的话,那些19岁生孩的就应该直接把孩子打掉,不应当允许保胎,因为他们连取得结婚证的资格都没有。

伪造证件、重婚罪之类的,把男的抓去判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抓男的不影响小三具有完整的生育权,即使男的要求销毁也不应当销毁,因为男的也没有生育权。

如果评论区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你们去给男的争取到生育权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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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她不应该需要道歉,而是应该马上冷静下来去查婚内财产如何转移。或者马上去打官司,把这个男的弄到一个艰难的境地,这样才有谈判的余地。

道歉有什么用,生活需要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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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质就是:毫无底线维护女性权益,结果把小三的权益也给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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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选的呀偶像!

结婚证禁止不了妻子给别的男的生孩子。

那也禁止不了别的女的给丈夫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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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是她最该做的。再这么下去,她女儿一半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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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做的其实就是让女儿去找爷爷奶奶(隔代亲),通过爷爷奶奶跟他丈夫联系,利用男人可能的愧疚之心,卖卖惨,让他把一些财产(比如房产店铺)过到他女儿名下,这样就算她死了,女儿也不至于无依无靠。

现在在网络上卖惨一点意义都没有,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都癌症了,想争一时之快有什么用呢,还争不到,到时候眼一闭,男的愿意跟谁好就去呗,关键是孩子要有保障。现在这么做只会让丈夫越来越疏远自己,你死后,这份情感就会遗传给你女儿,他们父女之间也会越来越僵,女儿的利益也保不住。人越在关键的时候越要讲利益,不讲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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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一个问题

在现实世界会遇到各种需要证件的窗口

那些政府部门的不去管他,毕竟人家真的一网通办能马上验证真伪

还有很多地方进不得政府的系统但是又要证件,这个事情不是摆明了提供了一条近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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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拥有完整的生育权,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女性的生育权。甚至于死囚能够因为怀孕而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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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都不利于女方(财产,健康,感情,法律)

可能只能用道德舆论去谴责男方和第三者把事情闹大让全世界都知道,然后拖着不离婚慢慢想办法事缓则圆,反正女方也没有什么新生活和新感情的期盼了。

实在没办法就双输,女的活久点耗着那对男女他们也没有多少年可以耗,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嘛,把男的生意搅黄断他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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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最应该原谅

她总不能阻拦丈夫奔向更好的人吧

那还是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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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好奇啊,他们这么搞,女的还得了癌症,真不怕把女的逼上绝路,不想活了然后想办法搞鼠男的和三,献祭自己,然后自己孩子直接成继承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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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当下应该做这些:

1、小三必须道歉,原配朱女士憋屈了这么多年,需要一个体面的道歉。

但应该怎么做呢?

**找小三没用,去找她的父母。**让她的亲朋好友邻里都看看他们的女儿干的都是什么缺德事,赚的都是什么肮脏的钱,我相信没有一个正经父母有脸让自己的女儿当小三,不仅会让她道歉,还会把她从上海拽回老家。

2、以丈夫出轨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作为过错方,应少分。申请调取最近几年丈夫的银行流水账,追回丈夫给小三支出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等诉讼案件中,如果妻子有合理理由怀疑丈夫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调取丈夫银行流水。

她丈夫这几年花在小三身上的钱肯定不在少数,一定有银行流水记录,每一笔都有权利从小三身上追回。

丈夫转移资产也有可能一部分从银行流水走,是转到了丈夫公司?还是小三茶馆?查!

同时他们要给他们未来儿子在香港落户,那么在香港他和小三一定有账户,钱怎么转过去呢?从公司转的?还是小三茶馆转的?合不合法?

全面查!

3、向税务机关举报丈夫公司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提请税务机关进行稽查。

以我多年审计的经验,你的丈夫能做出办假证这样的低劣造假行为,那他的公司账一定也不干净,一定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的情况,一查一个准。

而且你丈夫转移资产,肯定是通过公司账目走账,或是第三方(小三)进行转移,多半走了公司的账,或走了茶馆的账,提请税务机关全面稽查,包括小三的茶馆,看看这小小茶馆有多茶?有多少黑心账。

还有你丈夫给小三花的钱,买的包和资产,很有可能也走了公司的费用账进行报销。

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花销,走了公司的费用,就是逃了税。税务机关一定不会善罢甘休。

还有查你丈夫在香港有没有新成立公司,有没有把夫妻财产转入公司,香港他们私人账户的钱有没有从公司转账,查查都合不合法?

举报前可以告知你丈夫和小三,看他们慌不慌,看公司的其他合伙人或者股东慌不慌,能不能给他们造成压力,激起他们些许的良心。

4、查隐匿房产

如果有丈夫的身份证资料,就可以去房产局调取你们结婚这些年的房产信息变更资料。如果获取受限,若怀疑对方隐匿房产,可以向受理法院提交调查申请书,由法官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职权调查房产变更信息。

看这期间有没有从你丈夫名下变更到你丈夫父母名下,或是小三以及小三父母名下的房产。

以上是我暂时能想到的,我是一名审计,以我的经验,任何一笔假账,隐匿以及转移的资产,只要操作,就会有痕迹,就有迹可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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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让这个事情上热搜就是她做得最对的事情了!

除非她在最近(诉讼期间)去世,否则,这几天的热搜,不说让她有满意的结局吧,至少不会太差。

男的想分币不掏没可能。

这个时候,一定要相信国家相信党,自有办法治他。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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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阻止他人奔向更好的生活吗?要承受多少委屈,才能让一个男人走到这般境地?

2.现在是讲法律还是讲道德?讲法律,他也被行政拘留了,后续等法院判决就行。讲道德,嘿嘿嘿。

3.男方就这么做了,对他也是收益最大的。对他而言,他可以,也接受后续处理结果。利己方面来说他是自由的,不被定义的自由。那现在转换一下思路,只要不违法,利己的事情是不是都能做?还是说已经有人这么干了?才会让人有样学样。

4.男方的失误,在于首尾衔接的不干净,是有道德包袱还是贪图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双重优点?影响到没有快速下决定离婚。现在才会被人抓着小辫子使劲锤打。

5.女方能找回夫妻共同财产,并平分,离婚。是最好的结局了。男方的心都不在这个旧的小家里了,也再不会投入心力,财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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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现在该做的应该是,好好照顾这个孩子,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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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婚生子,真的能解决生活中80%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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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结婚证维护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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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死的人了,总不能阻止丈夫奔向更好的她吧

做人不能那么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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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太多龟男的故事了,终于看到有不龟的男人狠狠上分了,乳腺都通畅了

另外明显都不爱了,早点离婚早点分开不好吗,为什么要阻扰他迈向更美好的人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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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试管婴儿,是婚姻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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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军官遗孀、无子寡妇,被朱元璋逼着当乞丐。当时有个刘指挥使病死了,没儿子,他的妻子请求朝廷抚恤养老。朱元璋亲自接待她,问刘妻一个问题:你男人死的时候多大岁数?刘妻说:五十岁。朱元璋继续问:有妾室吗?刘妻:没有。朱元璋勃然而怒跳脚大骂:你男人历经百战才得了世袭的官职,本来想把富贵传给儿子,结果年至五十连个妾都没纳,这难道不是因为你这个妒妇吗?我本来想砍了你,念你男人的功劳,就免了你的死罪。去光禄寺领一个漆碗、一条木棍,你每天去勋臣家门前要饭,也给他们提个醒,以为妒妇之戒,不要因为妒妇而绝后。

为什么这个妻子不提离婚呢

因为她七年重疾无收入,丈夫负责医疗开销和家庭支出

我建议你替夫纳妾

离了丈夫你还有钱抗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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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话实说

这丈夫人还挺好的

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跟妻子离婚,还愿意照顾妻子,妻子2017 年辞职全职顾家,19年就患癌了,这7年治病的钱都是丈夫出的。反过来能做到这一点的妻子没有几个,甚至丈夫别说生病了,只要无业,第一时间大多都直接跑

外面生个孩子还批评,无聊的想法,你活在现代社会好吗

法律早就不批评这种道德行为了,女人出轨生子也不少,法律有谴责吗,为什么要单方面谴责丈夫?

我支持他使用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就是给自己想少了,把责任感背的太重了,本来就有儿子需求,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离婚就是错,如果他第一时间离婚,你想想,是不是现在屁事没有,这世界总是惩罚富有良心的人

结论,七年花钱花时间照顾患病的恩情远大于婚外做试管婴儿的错,而且事出有因,女人生不了了,他想要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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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通是什么原因逼得一个男人要不顾一切的逃离二十年的原婚家庭;他到底被逼到什么地步才宁愿违法犯罪也要跟另一个女人去冷冻胚胎

如果没有前因,则没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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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严重侵害了第三者的生育自由,理应原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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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强调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 第三者不是女性? 你不能g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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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婚内收益原配群体不站出来捍卫红本结婚证的权利,反而整天捣鼓婚姻法,想着怎么在离婚的时候多分财产。

结果不就是红本结婚证权益归零?有啥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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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毁掉了他的求救信号》

他从来不想走到这一步。可是她不懂。

结婚这么多年,她永远在谈“我们”,却从来不问“我”。他想要一个完整的家,想要一个孩子延续血脉,可她总说“再等等”“再看看”“你不懂我的身体”。可他懂自己的身体啊。他懂那种午夜梦回时的空荡,懂看见别人一家三口时的刺痛,懂他在婚姻里逐渐被消磨成一个“丈夫”的空壳,而不是一个“人”。于是他去做了试管婴儿。

这本该是一个被看见的选择——一个被婚姻制度和传统责任压得喘不过气的人,终于鼓起勇气,用合法合规的医疗技术,去争取自己作为独立个体的生育权。可她没有看见。她只看见“背叛”。

她起诉他。起诉医院。起诉那个愿意给他一个孩子的女人。她把一切拉进法庭,却拒绝拉进对话。她动用了国家机器,动用了法律程序,动用了公众舆论,只为——阻止一个生命的诞生。

凭什么?

一个人的身体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生育决定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绝望与求救,应该被倾听,而不是被起诉。

可朱女士说:不行。你是我的丈夫,你的精子是我的共同体财产,你的未来必须由我批准。

这难道不是最典型的控制型人格吗?她用“婚姻”的名义,封锁了一个人的生命选择;她用“忠诚”的话语,掩盖了对他人基本自由的漠视。

而她自己呢?她甚至不想离婚。

她想要的,从来不是解放,而是锁住。锁住丈夫,锁住胚胎,锁住任何可能让这段婚姻暴露“它已经死了”的事实。

可是婚姻不能成为牢笼,丈夫不能成为囚徒,一个想要成为父亲的人,不能因为妻子的“不同意”就被剥夺做父亲的权利。

我们谴责一切控制他人身体的行为。我们支持女性对自己生育的完全自主权。我们反对任何人对“子宫”说三道四。可现在,当一个男性表达了他的生育意愿,当他选择用合法手段去实现它,我们为什么突然不说“身体自主”了?

因为他已婚?因为他是“丈夫”?

婚姻不该是枷锁。一个进步的社会,应当允许每个个体——无论性别、无论婚姻状态——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生命完整。

她受伤了,这没错。但她的伤,不能成为锁住另一个人的理由。他发出的求救信号,被她亲手拧断,然后扔进法院的卷宗里。

这才是一个进步主义叙事应该质问的:谁给了她权力,去定义什么是“正当的渴望”?谁给了她权力,去掐灭一个男人最后的求救?

而朱女士,你凭什么,站在道德高地上,阻止一个与你无关的生命来到世上?

你只是自私。你只是不想输。你只是不能接受——他宁愿和另一个女人生孩子,也不愿和你继续沉默地耗尽余生。

这不是忠诚,这是占有。这不是婚姻,这是牢笼。这不是爱,这是权力的惯性。

而你,还在问,他为什么要逃?

因为在你的世界里,他只配做你的丈夫,而不配做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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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参考文献】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报文「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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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原配现在最需要做什么,首先得知道这件事从法律和伦理层面是什么情况。

2025年10月,身患肺癌多年的上海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中偶然发现一条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短信,由此揭开了一个令她震惊的事实:丈夫与另一名女子,持伪造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医院完成了辅助生殖建档,并已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尚未移植入母体)。

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要求销毁该胚胎。医院拒绝了她的请求。

此后,朱女士走上了多重维权之路:

行政投诉:向上海市卫健委投诉。卫健委答复称,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胚胎已被封存;销毁胚胎并非卫健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刑事报案:向公安机关举报丈夫与第三者使用伪造证件。2026年5月,公安机关认定二人“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处以行政拘留5日

刑事自诉:尝试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至今未能立案。

民事诉讼:将丈夫、第三者及中山医院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人格权纠纷,诉请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

2026年7月30日,该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令人唏嘘的是,庭审开始前一分钟,朱女士收到了丈夫在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起诉离婚的传票——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8月11日。

丈夫在离婚起诉状中声称:“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子女抚养费争议、无探望权争议、无离婚损害赔偿”。朱女士则表示,在涉案胚胎妥善处置之前不会同意离婚,并将申请法院调查丈夫财产状况,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及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事件涉及到哪些法律和伦理问题?

(一)冷冻胚胎是什么?——“特殊伦理物”的法律定性

我国现行法律对冷冻胚胎没有明确定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和主流法学观点中,冷冻胚胎被倾向于认定为一种**“特殊伦理物”**。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三个层次:

它不是“人”——冷冻胚胎不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不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

它也不是普通的“物”——不能像一般财产那样被任意买卖、赠与或销毁,因为它承载着发育为生命的潜能,受到伦理约束。

它承载人格利益——胚胎与精卵提供者之间存在生物学和伦理上的紧密关联,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人格象征意义。

这个定性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

(二)原配有权利销毁胚胎吗?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原配妻子既未提供卵子,也未参与辅助生殖的医疗行为,仅凭婚姻身份,并不天然享有对该冷冻胚胎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但这条原则性规定难以直接推导出“合法配偶有权单方要求销毁婚外胚胎”的结论。

**本案提出了一个现行制度尚未充分回应的问题:**一个通过伪造国家证件、违反辅助生殖技术适用条件而违法培育出来的胚胎,其“生物学归属”是否仍然享有完整、不受挑战的处置权?

现行法律框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仍以‘生物学来源’为首要锚点。这一适用规则在学理层面引发了深入讨论:当精卵获取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时,是否仍应赋予提供者不受限制的处置权?有学者将这一问题归结为现行制度在“违法获取胚胎处置规则”上的立法留白,也是本次司法裁判需要重点回应的学理议题。

(三)医院为什么拒绝销毁?——“两难困境”

医院面临的是一个经典的法律两难:

一方面,医院保管冷冻胚胎,属于医疗服务合同项下的保管义务。在没有生效司法裁判、没有精卵双方共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若医院仅凭第三人(哪怕此人是合法配偶)的单方请求就直接销毁胚胎,将面临向精卵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

另一方面,当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告知造假事实后,医院已经收到了明确的异议线索,此时若继续按部就班、不做任何审查和上报,又可能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销毁则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 这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制度设计层面的复杂困境从学理角度审视,现行法律尚未对“违法获取的胚胎”设定区别于常规情形的特别处置规则,这使得医院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陷入了“销毁即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的两难处境。

(四)医院审查责任的边界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实务中的行业标准为形式审查——核对证件原件的外观、印章、照片、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并复印存档。

现行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医疗机构接入民政婚姻登记系统进行联网实质核验。医院也无此权限。这意味着,面对制作精良的高仿假证,医院在技术层面确实难以识别。

但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节点:异议提出前后,医院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 建档阶段,医院仅有形式审查义务。当有人持真证件到场提出异议后,医院应当暂停胚胎移植流程、核实疑点并向主管部门上报——此时医院的审慎义务显著升高。

丈夫伪造证件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本案中,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以下重点分析伪造和使用假结婚证的法律后果。

(一)结婚证的法律性质

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国家机关证件,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存续的唯一法定凭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施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机构,必须查验不孕不育夫妇的结婚证。这意味着,结婚证是获得辅助生殖服务的“法定钥匙”。

(二)伪造/使用假结婚证的三重法律责任

第一层: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丈夫与第三者处以行政拘留5日,适用了“情节较轻”档。这一处罚幅度是否与其行为的危害性相匹配,值得讨论——毕竟,该行为不仅涉及使用伪造证件本身,还以此骗取了受国家严格管控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第二层: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指出,用假结婚证骗取辅助生殖服务的行为,与一般的“使用假证”有本质区别。辅助生殖技术涉及生命伦理、婚姻家庭秩序和公共利益,以此为用途使用假证,其社会危害性远超在一般场景下使用假证(如应付日常检查)。

**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因持假结婚证做试管婴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2026年6月,青海省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度类似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姓,某中学校长)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同校教师李某(化姓,比张某小21岁)长期保持婚外情。2021年至2023年间,二人通过街头“办证”电话购买虚假结婚证,持证在外省医院完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并成功生育两名子女。法院认定二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指出:“二人身为校长和人民教师,行为不仅破坏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更违反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基本道德准则,影响教育行业形象,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张某因自首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三千元;李某因坦白且需抚养两名幼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二千元。该案与上海朱女士案的共同点在于——当事人均以伪造结婚证为“钥匙”,绕过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定适用条件,骗取只有合法夫妻才能获得的医疗服务。区别在于,西宁案已实际完成胚胎移植并生育子女,刑事追诉顺利推进;朱女士案中胚胎尚未移植,但由此引发的胚胎处置权纠纷却暴露了制度空白。

第三层:民事责任

在民法层面,使用假结婚证进行辅助生殖建档的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医疗服务合同无效: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医疗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建档、取精、胚胎培养等产生的医疗费用,若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用于婚外生育目的,构成对妻子共有财产权的侵害。妻子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主张返还。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丈夫与他人伪造结婚证并培育婚外胚胎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以落入"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原配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请求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

(三)是否构成重婚罪?

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也是朱女士刑事自诉至今未能立案的原因所在。

持否定观点的理由:重婚罪的成立,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仅凭一次伪造证件骗取医疗服务的行为,缺乏“共同居住”“公开以夫妻名义社交”等事实重婚的核心构成要素,难以认定为重婚。

持肯定观点的理由:《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重婚的认定并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在于“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在医院这一正式场合,以“夫妻”身份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本身就是以夫妻名义从事具有身份意义的法律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核心特征。

两种观点均有法律逻辑支撑,实践中以否定说为主流。这也是本案刑事自诉立案困难的法律根源。

写在最后

上海朱女士案被媒体称为“婚外胚胎纠纷第一案”。它的意义不在于“原配能否赢”这一具体结果,而在于它将辅助生殖技术飞速发展与既有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以最尖锐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成为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共同关注的典型样本。

在制度空白被填补之前,每一起这类极端个案都是对司法智慧的考验。无论法院最终如何裁判,本案的判决说理都将对类似纠纷的处理、乃至未来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而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本案至少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绝非“小事”,其法律后果横跨行政拘留、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三个层面,一旦涉及特殊的应用场景(如辅助生殖),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评价也将随之升级。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现行法律法规撰写,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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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工作者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自己只是占据了先发优势。

你解构了旧秩序,用你的新秩序来解决问题,你以为别人玩不过你,人家只是没搞懂游戏规则罢了,搞懂了你以为真没人比你会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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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这个新闻,孩子非亲生退4万彩礼,10万抚养费和鉴定费。所以这里一分真正的赔偿都没有,因为按照中国法律来说,男人没有生育权,所以孩子非亲生女人不用赔偿,但是媒体为了继续骗一骗国男,故意把彩礼返还和抚养费返还说成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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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她老公跟第三者试管做孩子,那就说明他们是打算要孩子的,那最坏的情况,如果他们自然怀孕了呢?谁说不可能呢?现在这个情况就是再拖下去,万一两个人自然怀孕了,那再拖下去,孩子生下来了,那到时候就不好说了😔有胚胎的孩子不代表说一定会用,那人家努力造孩子怎么办?不先扯着分钱,在这边扯什么道歉啊,舆论呐,一拖二拖的,先追查这男的到底转移了什么钱吧,有的分就先离婚分钱,不然拖到最后有什么意义呢?真为了道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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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下有个叫

@白蓝绿

的朋友的观点很有意思。

他说:是整个社会欠朱女士一个回答: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并以此发问引经据典写了一大堆看似有道理的东西。实则是左右脑互搏。

因为社会和社会规则,乃至法律都不欠朱女士和她什么回答

那张结婚证正如同整个社会设想的那个样子保护她,保护着诸多已经领了大红本的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和自由。

一切都如同目前社会的主流思潮那样完美。


从我有记忆开始,每年的报纸,电视,互联网的瓜里都有很多很多婚前婚后女方出轨,男的一验DNA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案件被爆出。

按照我们一般人朴素的道德观念来说,婚内谁出轨就是谁有错,如果弄出非婚生子的人则是严重过错,对吧?

那么女人出轨生子还让自己的丈夫来抚养如果属于严重过错,到了法院能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能够82分,又或者直接让她净身出户,再补偿她老公这些年抚养孩子的经济损失就行了。这样就能在法律层面,维护了婚姻的意义,道德层面,维护了社会传统共识。

但我们的司法倾向则是很奇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则说明了:“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成文法和司法解释而延伸出来的这类离婚诉讼的判罚往往对出轨生子的女性惩罚很轻,对婚内财产分割方面出轨生孩的女人都获得了一个相当大比例的财产分割,同时对男性这些年被欺骗导致抚养了非婚生子的赔偿方面更多是象征性的。

比如2025年有一个非亲生案最后的调解结果是什么呢?男方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女方赔礼道歉,男方放弃对女方的赔偿诉求。

这种结局并非个例,并且这些海量的女性出轨生子在婚内抚养的结局是违背了公众心中的朴素正义对于出轨生子理应获得惩罚,以及男性在婚内抚养孩子所付出代价应得补偿的认知。

所以这本大红结婚证并不是没有捍卫女性权利,它捍卫的地方多了去了。


生育是女性的自由 生育权独属于女性,丈夫也没有权干涉。

谁批评谁就是反对女性,是落后,是保守,是活在大清。

这套理论不仅是在网上,而且有成文法作为法理支撑。

如果你承认这套逻辑,妻子给第三方生孩子,丈夫有没有权利阻止?

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文明的进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丈夫除了提离婚以外什么都做不了。

那么换到本次提问的案例中,就会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推论可以顺势被推导出来。

如果妻子在婚内享有生育自由,可以不生育也可以随时中止妊娠。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丈夫无权要求妻子中止妊娠,最多只能提出离婚。

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

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 现在你想仅仅凭一个大红结婚证就去干涉一个别的女性的生育自由吗?那显然是不能的。

你要自由,我就给你自由,但你也不能基于你要的自由为理由去攻击你要的自由。

如果这个社会依然在女性出轨生子婚内抚养被发现时拿出进步觉醒那套西方自由叙事套路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对违背婚姻忠实义务的女性做出实质性惩罚,也没有对女性婚内出轨生子在法律层面上形成威慑。

那么对不起,朱女士也没有资格干涉丈夫出轨与别人做了试管胚胎,更没有没资格去对那个试管胚胎做出任何权利主张。

至于朱女士的哪个发言,前浪或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要有人走出第一步。

她今天的遭遇就是因为前浪前赴后继,无数女性走出了第一步,所以才有了今天她没有权利去销毁胚胎的逻辑死锁。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社会已经给了她想要知道的答案。

尽管,这个答案不是她和你想要的。

奥卡姆剃刀在宇宙尺度上反向生长——最简单的解释往往最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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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区之后,感觉这个世界好荒谬。原来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小三都可以不负责任还能让自己的孩子争取到利益。在现实世界搞纯爱怎么这么难,感觉婚姻到最后全凭良心。真的是越长大越发现婚姻对男方女方都没啥好处。

评论区限制了,有些人看不惯纯爱就划走啊,搞不懂来这儿叫唤纯爱没用有啥意思,别人的生活又不是像你一样一潭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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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不了这种情绪化的人,整天都在纠结没有用的东西。道歉有什么用?道歉了又如何?别说人家做试管了,人这是不能生,能生了自己亲自生你又如何? 扯什么医院什么胚胎什么道歉,净整些没用的p事,找律师保全追回财产保护孩子之类的正事是一件不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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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已知信息,“第三者”并未侵犯朱女士的任何权益。

朱女士试图侵犯“第三者”的生育权,且涉嫌正在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第三者”与朱女士丈夫发生过性关系,但朱女士在公开采访中一直称其为“三”。且造成了大范围影响。】

客观来说,目前“原配”最需要做的,是立刻停止她的侵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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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的当务之急是放下对血缘关系的执念,体悟母亲的重量。

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没有血缘却把孩子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孩子的亲人。


参考文献:

法官让我明白父爱的“重量”

2026-01-06 14:2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一直觉得,有些事只会发生在电视剧里,直到那个周末的早晨,爸爸掀开我的被子说:“走,带你去见你妈。”

  三年没见到妈妈了,我一时分不清这是梦还是真的。跟着爸爸走进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丁市人民法庭,我却隐隐觉得不对劲——妈妈看我的眼神,冷得像冬天的玻璃窗。

  爸爸正和法官杨刚说着什么,妈妈突然把一张纸拍在桌上。那是一张DNA检测报告。她声音不大,却让整个法庭瞬间安静:“没什么可谈的,他不是你亲生的。”

  我愣住了,耳朵里嗡嗡作响。我看见爸爸——那个我叫了12年“爸爸”的人,整个人晃了一下,好像突然被人抽走了力气。杨法官马上宣布休庭

  后来他们去调解,我听见妈妈说什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爸爸直接打断她:“小宝是我儿子。”

  杨法官让爸妈先出去,单独和我聊了20分钟。他指指墙上的法徽,对我说:“孩子,法律能判断对错,但感情这件事——很多时候没有标准答案。你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决定想和谁生活。”

  我低着头没说话。我知道“亲生”是什么意思,但我更记得的是:这12年,每天早晨灶台上热乎乎的早饭,晚上陪我一笔一划写作业的身影,学骑车时他在后面扶着跑,我摔了多少次,他就弯下腰扶了我多少次。

  我把他们叫进来,先看了看妈妈,她脸上没什么表情。又看向爸爸,他手还在微微发抖,可看我的眼神,一点都没变。

  我站起来,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特别清楚:“法官叔叔,我要和爸爸在一起。”

  后来我才知道,为了让我能安心选择,杨法官之前已经找我爸妈分别谈了4次。

  我以为事情就这样定了,可妈妈答应给的7万元抚养费迟迟没有消息。快开学那几天,我总在半夜听见爸爸在阳台走来走去的脚步声,还有他压着嗓子的咳嗽声。

  直到一个下暴雨的早上,他拉起我的手:“走,我们再去趟法院。”

  执行局的陈法官正在翻看一叠厚厚的案件材料,看见我俩浑身湿透站在门口,赶紧放下手中的文件。他办公室不大,东西也有些旧,墙上挂着一面红锦旗,边角都有些卷了,一看就是挂了好些年头。

  知道我们下周就开学,他翻了翻我们的卷宗,眉头越皱越紧。忽然站起来,把文件夹往胳膊下一夹:“等我消息。”

  这一等就是4天。再见陈法官时,看上去比几天前疲倦了不少,裤脚和鞋面上还沾着路上的尘土。他把一张银行回执递过来,嗓子哑哑的:“钱到了。”

  后来书记员姐姐告诉我,陈法官这4天跑了3个城市。先找到我外婆家,听说妈妈改嫁去了外地;又追到那个陌生的城市,在民政局查了一天档案;最后在一家商场门口,等到了妈妈和她新的家人。

  他没逼她,也没说重话,只是把我在学校得的作文奖状复印件递了过去。那篇作文里,我写的是《我的妈妈》。

  “孩子在作文里写,‘我的妈妈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陈法官就说了这一句。

  妈妈哭了。第二天,钱一分不少地打了过来。

  送我们出门时,陈法官叫住我,拍了拍爸爸的肩:“孩子,这世上有很多种爸爸。你爸爸——是最好的那种。”

  我从来没见爸爸哭过。我骨折时他没哭,下岗时他没哭,可那天在法院门口,他抱着我,哭得像个孩子。

  如今法院门口的银杏叶又黄了,人来人往依旧。我不知道杨法官是不是还在调解室里耐心听着每个人的故事,陈法官是不是又为了哪个孩子的学费在路上奔波。

  但我知道,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那些没有血缘却把我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我的亲人。

  (李好(化名) 口述/记者 刘洋 通讯员 袁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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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婚门槛低到离谱

还抢着结婚的,一定是能吃婚姻这碗饭的

吃不了就别轻易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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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学会闭嘴停止作妖。

你有决定自己要不要生育的权力,

但没有阻止别人生育的权力。

这个所谓的“原配”撒泼打滚无非是想要侵犯别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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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daiyun吗?如果丈夫与小三得逞,那么dy也就合法了。原配最应该做的是告他们伪造假证罪吧?重婚罪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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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在她患癌的时候不离不弃,给钱让她治疗,已经超过99%的女性的表现了(独立女主:任何人不能阻止我追求幸福,离婚!!)。

结果看到了,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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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取消结婚证了,结婚证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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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女性支持这种所谓的大婆权?你不能丢西瓜捡芝麻啊!任何一个女性都有完整独立的生育权,所以该女士完全没有资格去要求销毁另一个女性卵子参与形成的胚胎。这件事儿真正的bug在于程序不合法,第三者伪造了结婚证,但是单身女性不能试管婴儿本来就是就涉及对女性完全独立生育权的否定,其核心要义是一个女人只有和男人有结婚证绑定的情况下才配得到现代生殖技术的帮助,和单身女性没资格冻卵是同构的,是对女性完整独立生育权的否定!

我为什么不支持大婆权?因为大婆权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和一个男人领了结婚证有了凌驾于其他未婚女性之上的权利,大婆权主要不是整男人的,大婆权是整女人的,本来所有女人都能拥有的权利,变成了和男人结成了父系婚才能拥有权利,其本质是反动的,从根本上来说是男权的。

大婆教广泛存在一天,男女平等就越不可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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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高赞的问题:

很遗憾,大红结婚证目前保护不了什么。

1950 年,我国颁布《婚姻法》。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

当时的婚姻法中并无明确的对通奸行为的处罚规定。

但 1951 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省人民法院的函件中就通奸问题给出意见:

通奸一般的须经由其配偶亲自告诉后,予以适当的惩罚;在刑法尚未颁布前,不宜机械地规定凡通奸罪都只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劳役,应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对社会的影响分别轻重予以应得的处分。

这份函件至少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把通奸作为通奸罪来论处。量刑也不是固定的,要看当时造成的社会影响。

但后来所谓的“现代法律”出现后,通奸罪已经事实上被废除。

“现代法律”的逻辑是,公权力不能干预私人生活领域的问题,哪怕对方是小三,道德败坏,破坏了他人家庭,公权力也无权干预。

另外,在熟人社会下,社会规范和舆论压力是极大的,甚至会影响到资源分配,在当时,如果出现道德败坏的行为,会被组织约谈进行批评教育。

但在现代原子化社会,没有宗族的约束,没有熟人的压力,想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一个异性跟点一份外卖一样简单,出轨的最后一点成本—道德压力,也消失的无影无踪。也就是说,公权力在个人私德领域的大幅度后撤和道德压力消失的合力下,给许多人创造了出轨通奸的空子。

此时就形成了现实中荒诞的景象:

一边是结婚率生育率越来越低,社会不断教育我们对感情对婚姻要忠诚,一边是出轨率的飙升,出轨者和小三美美的逍遥法外,只需付出财产分割上的代价。

一边是小三挑衅原配毫无负担,另一边是原配想要驱逐、报复小三都要屡屡碰壁。因为私下报复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没错,法律知道小三和出轨的人做错了,但法律就是要保护他们的权益。

受害者吗?你也可以申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啊,不过在那之前 ,你要走程序,你要举证,你要请律师,你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你要时时刻刻忍受他人对你的挑衅。

你要记住,如果你敢私下报复,那你是要坐牢的哟。

这不可笑么?

受害者要带着镣铐跳舞,而凶手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逍遥自在。

也就是说,道德无力谴责,法律也退后到二线的时候,通奸所得的实打实的利益被个别人拿走,而出轨所造成的伤害和成本却要整个社会和受害者来承担。

且不论最容易看见的受害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光受害者所遭遇的背叛在心理学上都可以认定为重大创伤事件。

更别说经历了父母出轨事件的未成年儿童。

现实中,往往受害儿童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要面对他人的非议和嘲笑。没有人去关心他们的心理创伤有多大。

很神奇吧,未成年保护法在这个问题上突然就无力了。

回到正题,为什么婚姻法无法保护婚姻,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这个工具就不适合用于保护婚姻这个问题上。

法律可以计算财产损失,但无法量化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法律可以在最后关头也就是底线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却无法在第一线构筑起来有效的威慑力。

过去在道德领域上的威慑力是靠社会规范、教育、通奸罪、舆论压力、大家庭来建立的。

而现代社会,这些旧社会有效的工具早已被丢弃,真正有效的工具尚未发明。

我个人的观点是,应探索建立将通奸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司法判决。该行为的惩戒不与金融、出行挂钩,而仅在与该行为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惩罚,例如子女抚养权,有污点的个人在法院判决时会着重考虑。例如从业限制,不允许从事公务员、老师等对道德要求极高的职业。同时,限制申请特定福利与荣誉的获取限制,例如申请保障性住房、例如个税减免、例如各类荣誉评选等。同时设定退出机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给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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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的作用是离婚。

不离婚,结婚证就没有作用。

生小孩,不要以为没有结婚证就上不了户口!完全没阻碍的好吧!比如小三生子,直接可以跟小三落户,和父亲做完亲子鉴定也可以跟父亲落户,和普通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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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说说怎么陪伴丈夫打拼致富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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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捍卫了男性什么,就捍卫女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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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屡次告诉我们,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女性的生育权是完全自己掌握的。

这个男的错误就只有办假证,但是也被拘留了五天。

如果想对他进行惩罚,就必须推翻之前的一切,否则就是双标法律,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凭什么她们能干,我们不能干?

知乎用户 发表

不可能销毁胚胎的,试管婴儿是她丈夫和小三与医院的民事关系,伦理审查是医院的自主要求,丈夫使用假证骗过了医院的伦理审查,这是他对医院的违约,医院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直接主张合同无效,但这些都是医院的权利,和原配是毫无关系的。伦理上这事也说不过去,医院选择的封存、如果将来有合法证件就可以移植,无疑是唯一符合现代道德观的做法,否则如果小三是自然怀孕,难道原配可以抓她去堕胎吗?

原配能做的是主张这个试管的钱的金额和用途超出了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范围,属于无权处分,要求医院退钱,但应该会很难,而且即便成功退钱也不代表会销毁胚胎。

更直接的是直接自诉丈夫重婚送他去坐牢,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登记了试管婴儿,怎么想都够得上重婚了。但要是自己不愿意,那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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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什么都无法得到。

这话有些残忍,但是就是事实。

其实她这个诉讼有一些律师博主也说过了,基本上会败诉。

但是实际上这件事情挑战的不仅仅是是否销毁胚胎的问题。

而是是否应该放开给单身女性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

因为实际上,一个假的结婚证就已经击碎了整个必须领证才能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的相关系统。

这不仅仅是这个新闻里的女士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事情。

而是全国都看到了整个系统其实有巨大的BUG,而且我也在B站和抖音上看到一些博主谈到了单身生育这个问题。

说回原配能做什么,其实吧,原配的困境就是家庭主妇的困境,她几乎踩了家庭主妇能遇到的所有的坑。

我其实之前回答过家庭主妇相关的问题,其实最核心的就是经济问题,在新闻中男方就上演了教科书式的转移财产让原配一分都没有的典型案例。

其实会出现这个问题,就说明原配本人长期脱离社会,不懂家庭收支和开销,说的再直白点,她对她们家有多少资金完完全全没有概念,也没有提前提防男方转移财产的意识。

这其实不能怪她,因为这种形象太常见了。差不多就是罗子君2.0,只不过她既没有罗子君的美貌,也没有罗子君的学习能力,而且男方比陈俊生这个前夫哥要冷酷得多。

所以她不太可能能表演罗子君式的翻盘。

她现在其实就是选择了流量最多的打法,希望她能变现这波流量吧。

最后,女孩如果不是富二代家庭,强烈不建议女孩去做家庭主妇。

这只是一家之言,不喜欢可以直接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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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主义,小子!

女性独享生育权,她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同享继承权。

总有不懂事的说什么一夫多妻制屌丝会怎么怎么样。

实际上一夫多妻只好几年了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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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就不说了

这个原配就是鸵鸟,真么多年怎么可能没有蛛丝马迹呢

连财产都转移完了

这个男的也够狠,好歹留点钱给女的傍身,还有正在备战高考的女儿啊

给自己留后路也好,夫妻感情破裂也罢,坦坦荡荡的跟朱女士离婚,协议不成就诉讼

婚内就跟小三去做试管,而且还态度强硬,说是没有婚内财产可以分割

这下跟三都出名了,两人直接社死

前妻本来被算计的手里也没有什么牌,舆论起来,手里一下子就有了炸

离不成婚就同归于尽,都是被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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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妻子怀了男小三的孩子,老公有没有权利阻止?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生与不生、给谁生都是女性自由!这时候也没见有人跳出来说声援丈夫打掉妻子怀的孩子啊?也没有人说结婚证到底管不管用啊?怎么现在丈夫找另外一个女的帮生孩子,而且人家双方还是试管,都没睡到一起,女的连小三都不一定算的上,就一大帮人出来呐喊了呢?

妻子给男小三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女小三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女小三不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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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符合铁绿帽法价值观,应该大力提倡

管不住女人,当然也管不住男人,毕竟出轨也是需要两个人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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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丈夫居然老老实实去做人工授精了!

被医院人工授精怎么能叫第三者?

实验对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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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找法院,无理找媒体。

原配最好的做法是以离婚为条件,跟丈夫谈判,尽可能获取更多现实利益,不过这条路已经被她自己炸了,现在做什么都无所谓了,已经选了下下策。

这位原配肯定是找过律师了,发现离婚无法获益(丈夫名下无财产),只能通过媒体闹一闹,以舆论压力为自己谋求更大的权益。不过时移世易,大家被打拳的弄烦了,网上见拳就骂,现实遇拳就躲,打拳的收益明显不如预期。

她要的根本不是道歉,对方一旦道歉,就说明对方能够被“舆论”约束,她就会抓住主动权,进一步利用舆论压制对方,直到对方认输退场。网上有很多视频女的问男的错哪儿了,一旦男的承认错了,女方就会乘胜追击,把男的完全压制住。可惜这里对方也是女性,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呢,高挂免战牌,让你无法选中。

从她老公被拘留的那一刻开始,她就输了,输的很彻底。斗争的关键就是要把朋友弄的多多的,敌人弄的少少的,而她把唯一可能的盟友推向敌人,自己要一挑二,拜托,你以为你是孟军还是林宁?她不清楚一直强调的“原配唐太太”是建立在唐先生承认的基础上,唐先生承认的才是唐太太,唐先生铁了心离婚她就回归成某女士了,拿什么挑啊。

不光她自己输了,还带上她女儿,高考后才爆发,大概率是约定好不影响女儿,等高考后离婚,说明唐先生还是在乎女儿的,这么一闹,恨屋及乌,对这个生物女不会有什么投入了。

男的认准离婚,女的从不回应,她还能怎么办?继续找记者找媒体曝光,就会变成“祥林嫂”那样,到处诉求自己的悲惨,久而久之,大家都厌倦了,渐渐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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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离婚分钱。

当然,鉴于过往记录,出轨并不代表婚内过错,不需要补贴另一方。

那么有趣的事情就来了:她为什么不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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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就是钱没给够,找个厉害的律师去battle 吧,专业的事给专业的人干。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里面提到了对方隐匿国内共有财产且离婚的话给她的财产不是一次性给,要按月分期付款,彼时女方已经患癌还不知道能活多久,所以是不想给女方分钱,连隐匿后的一半财产也不愿意给她,就等她哪天挂了直接分期款也不用给。女方癌了要钱无非是治病和给孩子要个保障,但是因为长期出轨,估计孩子跟他感情也不好,所以无论给老婆还是给孩子他都不愿意。

这男的既不善良又不大方,差评!!

出轨这个事钱给够的话,可能是另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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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啊,都患癌了,还不为女儿保全一部分财产!哪天自己不行了,丈夫直接就握住了所有的财产,他还会再好心给女儿多分点吗?

道歉有用吗?销毁胚胎又如何?男的不能再找人,再生吗?

不要被情绪冲昏了头脑,只想着当大婆打小三,钱才是关键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说个阴谋论啊,这个朱女士已经输了,因为小三也享有生育权,然后男方还把财产全部转移了,幸亏这个胚胎还冻着,否则私生子还要跑出来分财产。

朱女士是癌症晚期,已经耗不起了,就算毁掉这个胚胎,男方依旧会继续和小三打算生育,想方设法弄出来下一个胚胎。

当她已经明显失败的情况下,最优的办法只能同归于尽。

那就是带走男方,让女儿继承遗产,这样小三什么都得不到了,然后让女儿出具谅解书。

宁愿双输也好过让这个男人一个人单赢,参考最近的双胞胎哥哥被取消学历,弟弟一直得不到财产,两个人都输了。

富贵险中求,就看朱女士够不够狠了,如果不够狠,她肯定是直接输了,什么都得不到,财产,感情,婚姻,一无所有,而且她癌症走了之后,男方还能瓜分她的财产。

当法律走不通,道德约束不了人的时候,就不要妄想良心会有多善良,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毒,男方这样对待她,本身也没有给她留活路。

当法律和道德都行不通,唯一的办法,也是最土最笨的办法,那就是暴力解决问题。

一切就像甄嬛传里的胧月摔碎了九连环一样,解不开,那就直接摔碎。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思维层面,大家都被法律和道德吸引进去了,除了思维,其实还有最原始的暴力。

很多集美都提到这一点,其实也是无可奈何了,婚姻并不保护感情,每个人都有性自由,原配拥有生育权,小三同样拥有生育权。

婚姻本身就是很鸡肋的东西,少有上嫁上娶的男女能够获得好处,对很多底层人民并没有好处,而且对老实人会形成压力,所以不结婚真的可以绕开所有问题,避免了很多烦恼,婚姻就是赌博,不赌即赢。

生孩子也是开盲盒,不要低估了人本身的劣根性,因为你并不知道生出来的孩子好坏,长大后是不是善待回报你,还是会伤害拖累你。

我们走进婚姻,先要看人品,再去决定是否生孩子,因为基因是强大的,一个人善良,那么生出来的孩子也不可能坏到哪里去,如果一个人心术不正,那么孩子也不会太好。追根溯源啊,起初他没钱,结婚之后,朱女士帮他借钱买无锡房子,一开始就是女强男弱,男方甚至是凤凰男,男方的自尊心其实是很强的,否则也不会急着创业赚钱,去证明自己了。男方事业成功之后,男方出钱帮她不断治疗癌症,手术好几次,养着她,毕竟她生病之后不上班,其实男方已经对她仁至义尽,在还她的人情了,不要骂我啊,其实我认为男方已经在尽量释放自己的善良了,但是谁也不想一辈子被拖累,总不能阻止他奔赴更好的人生吧,男人是理性动物,所以男方选择了找小三,小三不能生育,还依旧在一起,是因为小三没见过他狼狈没钱的样子,他需要在小三面前寻找自尊,大概率朱女士早年的帮助让他活的卑微,加重了他骨子里的自卑。他也不是爱小三,他最爱的只有他自己,小三个人条件并不好,如果是真爱,那么茶馆就是小三名字才对,但偏偏是他的名字,财产都拿捏在他自己手里,他也怕哪一天小三背刺自己,自己白白损失了钱财,他贪图的是小三年轻的肉体,以及在小三面前那种特有的男人自信,其实是自卑后突然暴富变得自负。

朱女士不幸的开始就是在她辞职,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因为一切都是向前发展的,男方飞黄腾达,而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她让他沦为了供养者,而他心甘情愿付出,但是她期望让他永远付出,不要有怨言,正常人都会要求回报,所以他也就是个很理性的正常人而已,他的精神境界没那么高,并不会无私奉献,不要求回报又甘愿一直养家糊口的人大多数是从小精神和物质方面富养的,而他婚房买不起,靠她借钱买房子,又印证了他是穷养的,那没办法,注定给不了她想要的一切。

朱女士只生了一个女儿,他却极力想再生孩子,重男轻女也是思想贫瘠的表现,所以这段婚姻开不出肥沃幸福的花。当她意识到他想要儿子,想要生二胎的时候,其实已经很晚了,她病了,身体被掏空,她都四十几岁了,也不再年轻,而且生出来二胎儿子,还得继续供养她,那就无法摆脱她了。

可是小三就不一样了,他始终拥有主动权,拿捏小三,小三就是工具人而已,他只是需要一个年轻又很好说话,不那么昂贵的子宫,小三自己能赚钱,他也不需要一直养着小三,这样可以减轻自己的压力,他最爱的只有自己。

这个男人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凤凰男,所以朱女士从一开始就识人不清,自己一厢情愿而已,男人当初也不是多么爱她,而是离不开她的帮助,他也不爱小三,爱意是可以伪装出来的,男人始终为自己考虑,对任何女人都充满算计。他做生意多年,更是权衡利弊的高手,他的心里只有利益,没有感情。

至于女儿,他会认为是他低谷,没本事的时候作出的妥协,只生一个女儿,却没有继续生出来儿子,男人只会先是爱一个女人,才可能再去爱她的孩子,因为男人并没有经历怀胎分娩的痛苦,加上小三可以再生孩子,所以男人是不会主动要这个女儿的。

他的公婆都是体制内,这都是人精中的人精,算盘打的特别响,更何况重男轻女,所以不可能帮助她的。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结婚,要和本身人品就很好的人去结婚,不要扶贫,不要嫁给凤凰男,不要陪一个本身就不好的人去成长,因为盲人看到光明的时候就会扔掉拐杖。

知道他重男轻女,她应该在早年就去生儿子,挽回丈夫的心,她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工作,她不应该太信任他,却不早点做财产防备,她真的是被感情冲昏头脑,低估了人性的恶,觉得他会养着她一辈子。

他想离婚其实就是看不起她,觉得她没有价值了。而她从一开始的价值高,变成现在的家庭主妇,是一点一滴把自己的精力心血给榨干了。建议做家庭主妇也不要放弃提升自己,否则自己和外面的社会脱节,养尊处优惯了变成了蛀虫,真的下场很惨。

他利用完了朱女士,打算一脚踢开,道德批判他无情,其实法理说的通,当你饿极了看到有食物可以吃,等你吃饱了,还会停留在饭店里吗,你当然要离开了啊。

家庭主妇真的不是什么好的工作,女人自我感动,男人实际上心里清楚的很,好男人可以不去计较,心甘情愿养家,但是凤凰男只会觉得不值得,他会觉得没有为家庭赚钱,把女人的劳动付出当空气。

婚姻最主要的就是人品,为什么我不反感女孩子嫁有钱人,因为穷人最爱的只有钱,而情种生于大富之家。有钱人爱你,那大概率是真爱,穷人爱你,稀少可怜的爱意里还掺杂了算计。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很多穷人在小时候都是没有被珍惜,没有被好好爱过的,所以我们不能要求他们给出来他们本身就没有的东西。

说白了朱女士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好,因为她看错了人,只是她自己没有发现而已。或许是她发现了,但是已经没有更好的选择了。

而他出钱给她不断看病,已经是他仁至义尽,她闹得沸沸扬扬,又一次伤害了他的自尊心,所以他铁了心离婚了。她不闹,还能拿到生活费,她一闹,全没了。

她不闹,输的慢,她闹了,很快输。因为她从一开始就看走了眼,不可能赢了,最优解就是同归于尽,带走他。

好的婚姻不一定感情好,不一定性生活和谐,不一定生育孩子,但是一定利益谈拢了,懂得人性。

人没有价值的时候,是肯定会被抛弃的,每个人都会经历被抛的那个动作,无论父母也好,亲戚也好,夫妻也好,子女也好都一样,至于有的人为什么没被抛弃,那是有良心的人接住了你。

我一点都不惊讶他的操作,甚至觉得他坚持很久了,毕竟在朱女士癌症的时候,他都没有离开,一直给她治病,也没有在女儿未成年的时候落跑,他其实一直都在等一个机会,一个逃离没有价值的婚姻的机会,他在寻求下一个宿主去吸血。

婚姻本身就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想要好的婚姻,必须识人清晰,婚姻这种东西很难中途下车,因为对方没有得到充分利益,没有心愿达成,都不会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生了孩子之后,想要离婚也要付出代价,孩子还会受到伤害。

切记,不要胡乱进入一段婚姻,也不要乱生孩子,因为你的冲动会给孩子带来不幸。

如果糊里糊涂进入婚姻,发现对方人品不好,一定要立马离开,不要犹豫,不要指望对方能改,毕竟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不要给对方生孩子,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婚姻差,又生了孩子,能够承受离婚带娃的后果,那也是可以再次寻找幸福的。最怕的是离婚带娃,再次眼瞎,那就只有痛苦的婚姻, 生不完的孩子,进入不幸的死循环了,这就是作茧自缚。

有的人婚前过的差,结婚之后一下子生活变好了。有的人婚前衣食无忧,婚后却被拖累,身心俱疲。

婚姻基本是命中注定的,身不由己,好坏都是命运的结果。

除了命运没办法改变,其实认知高一点往往也能减轻一些灾难,不至于输个精光,想要认知高那就多读书,多思考,见世面。

女孩子真的要多读书,而不是年纪轻轻就进入社会,然后在垃圾堆里找男人,导致自己婚姻不幸。

有时候想想,老公能力平庸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不催促他上进,他就没太大资本离开你。老公能力强,自己能够hold住他,那也是旗鼓相当,能够一直走下去。最怕就是自己想要又要还要,然后两个人之间差距拉大,就越来越疏远了。

我老公就一直跟我讲,知足常乐,好高骛远要不得。

其实聪明的女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老公太有能力,招蜂引蝶,毕竟只要不是太笨,平平淡淡才是真。

最怕就是贪婪天真的女人,聪明倔强的凤凰男,这真是王炸组合了。

欲望高就贪婪,富养的没见过太多黑暗就容易天真,说难听点叫愚蠢,聪明就很有潜力,倔强就好胜心强,容易靠近财富权力地位,凤凰男本身资源就匮乏,容易飞黄腾达之后变陈世美,去攫取更多利益来取悦自己。

这就告诉我们,遇到好男人再结婚,满足双方利益,然后知足常乐。

这一局,只有暴力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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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生不生孩子女性自己说了算吗?怎么到自己这就要干涉别的女性的生育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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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这位原配是没有初恋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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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很可悲啊。结婚证捍卫不了婚姻,就像婚姻保护神赫拉只能看着老公出轨一样。

以后小三的孩子想继承遗产都不用做亲子鉴定了,拿出医院的试管记录,直接就能和原配女儿有同等继承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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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需要干什么吗?而是已经开始起诉了,第一个就是起诉医院,第二个就是起诉这个离婚的事。

是离婚的案件,其实推进起来有时候也很复杂,主要是财产的调查这个事情其实也是一个对于家庭妇女的重大的不利好。

选择回归家庭,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其实还是很无助的,因为不知道整个的家庭的财产状况,也有可能到时候就会直接被掉入了坑里面。

没想到医院被起诉来的最快,那么也就是离婚诉讼,起诉医院两个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从朱女士方提供的起诉书获悉,本案中,她诉请判令医院方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由丈夫、第三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丈夫承担诉讼费用等。

但是感觉很难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处置这个冷冻胚胎

毕竟婚外胚胎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物化的东西,这样直接处理也要面对健康权纠纷和人道上的考量。

目前来看也就是起诉丈夫侵权,婚姻不忠诚。

为此,朱女士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销毁该枚婚外冷冻受精卵及胚胎,遭到医院明确拒绝。针对该争议,医院向朱女士告知了相关处置规则,若朱女士后续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其丈夫与第三者可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凭借离婚证与新办理的结婚证,即可将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移植。

但是胚胎属于另外一个范畴。

这个新闻也太难说了

因为这个事情要考虑到什么 考虑到冷冻胚胎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经济成本,一定的人的权利。

婚姻纠纷的赔偿来说,和健康权一样。

第一就是过错存在不 第二就是过错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回复称,从医学角度来说,女性在移植1枚胚胎的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有可能分裂为两个胎儿,但两个胎儿应为同父同母的同卵双胞胎。移植1枚胚胎生育龙凤胎的情况较为罕见,可能的原因有:周期中自然怀孕、再次移植其他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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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证都不能保护交配权,生育权时,

男女都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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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刷屏,不要对婚姻充满幻想

生活永远比艺术更有想象力,生活中永远会出现你在书本中见不到的匪夷所思,因为人心是世上最幽暗最残酷的东西。一般劝人结婚的基本思路就是:不结婚你老了怎么办,言下之意好像伴侣能和你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照顾你到老一样。或者就是不结婚你生病了怎么办,好像生病了伴侣就会衣不解带尽心照顾你,仿佛伴侣不用上班、仿佛伴侣就真的很有耐心很有能力照顾病人,仿佛一个人成为了你的配偶就会背上长出白色翅膀变成可爱天使。

最近这个婚外胚胎案就可以完美解答如果一个人在婚姻中遭遇不幸,会遭到配偶怎样的待遇。

这个完整的故事是这样的:五十岁的朱女士原为证券公司中层领导,后来她在七年前(四十三那年)罹患肺癌。她丈夫在事业风生水起以后,早已出轨。在她癌症手术以后,她长期休养,在家陪读,她女儿今年高考考上了一本,这可以证明她的陪读是真的陪读,她的休养不是真的彻底休养。在她患癌五年后,她的丈夫开始服用备孕药。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癌症治疗的前五年极为关键,临床也把五年不复发视为治愈。

没有经历过的人不知道,骤然患癌对一个年轻人是多么大的打击。癌症治疗对人的身心都是有很高的要求的,癌症不是感冒,开一刀就结束了,开完刀以后还有其他治疗,有的要化疗有的要放疗,每一步都是很痛苦的,定期检查也会给病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有的病人根本坚持不住,甚至会自己想放弃。然而在抗癌过程中,他的丈夫已经开始筹谋与别人生孩子。

很简单,她的丈夫没那么期待自己的妻子活下来,在丈夫眼里她从患癌的那一刻起就是预制死人,不值得再投资。至于为什么要再生个孩子也很好理解,就像宗老登一定要生儿子一样,想要女儿这种话网上看看就可以了,没有儿子在很多人眼里是绝后,趁着还能生当然要拼一把再生个嘉豪耀祖出来,好把万千家产留给自己的小宝贝。问题在于国内正规试管婴儿也不能筛选性别,很有可能朱女士的丈夫或者小三中有一个人无法生育,又或者是他们之中有人有严重的遗传病,必须要试管婴儿。

为什么延迟了五年才开始备孕,可不是天良未泯不想在妻子患癌的时候伤害她,更大可能是那五年患者要全力抗癌,没有那么多余的心神和精力来发现财产转移。也就是说,在妻子全力抗癌、面对命运的重击时,丈夫已经开始财产转移,所以五年后即便妻子抗癌成功,但是因为对于丈夫财产状况的一无所知,即便打官司也束手无策。最后人家即便离婚,还能收获一个重情重义的好名声:看吧,我是等到她癌症痊愈才离婚的,我也是一个重情重义的好男人了。

机关算尽,不留一点余地给妻子和女儿,甚至连抚养费也不愿意再给女儿。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人性趋利避害,各自飞可能也没什么大问题。可怕的是,有些人是趁你病要你命,袖手旁观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落井下石。爱情这种东西,可能还没有弱精者的精子存活时间久。

以前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现在婚姻是坏人的盾牌。朱女士的丈夫拿着假结婚证,就可以去医院和第三者试管生育。而处罚只是,行政拘留5日。于是我们发现结婚证这个东西,好像根本无所谓真也无所谓假,有结婚证也保障不了权益,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生孩子。一个婚姻中的女人,甚至不知道丈夫在人生最艰难的时候背弃自己要怎么做才能保全自己、保全孩子。当然朱女士可以告丈夫重婚罪,问题在于一旦告了重婚罪,被判刑的丈夫还会影响女儿未来考公考编,做母亲的投鼠忌器,下不了手。朱女士的案例还是能被人看见的,还有很多案例连被人看见的能力和机缘都没有。

法律上是把配偶放在孩子、父母之前的,做手术需要配偶签字、继承财产配偶第一顺位……多么可怕,如果遇上的是一个心术不正的配偶,甚至不需要心术不正,只需要冷漠不作为,就足可以断送一个人的一生。我们不能否认,在以前的多子女家庭中,有时候孩子必须要团结配偶才能获得在大家族中的更多权益,但时代在进步,对于独生子女们而言,到底配偶和父母谁的权重应该更高?把我养大、照顾我、托举我与我血脉相连、与我相伴数十年的父母,和相识不过数年的配偶,到底谁更可靠?

当然,不是只有女人会在婚姻里遇到这种困境。所有弱者都会在婚姻中被敲骨吸髓、吃干抹净。

人性之恶是不分性别的。农村中有不少骗婚案,甚至已经形成团伙作案,都是针对农村男光棍的。这些女人通常通过媒婆相亲介绍给苦主,一开始热情非凡,把苦主和其家属迷得五迷三道。为什么都在农村呢?因为很多老实巴交的父母也发现不了这些套路,最后的结果是这些女人通过要彩礼、要三金、房子加名字等等手段把一个男人的家里全部掏空,甚至还会让男人接盘当绿爹,掏空别人家底以后这些女人也有的是办法脱身。要不然干脆跑路再找下一单,要不然走法律程序要求离婚还要索要抚养费,典型理由是经相亲介绍了解不深、没有感情基础、现在发现难以相处,有的理由甚至可以是男方不举、阳痿,而男方也无从举证自己是接触这个女人以后才出现的这个问题,这些骗婚的人严重起来甚至可以让别人家破人亡。

法律为什么要保护非婚生子的继承权益呢?这一点固然会损害原配和婚生子的权益。但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有些封建大婆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是可以作为伥鬼帮着丈夫一起拉皮条、坑害年轻姑娘的,如果非婚生子没有继承权,封建大婆们根本无所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生出多少孽种。大婆们又不能给自己的宝贝老公结扎,只有让非婚生子同样拥有继承权,才能断了大婆们作伥鬼的念头。

我无意批评任何性别,我只是想说任何人对于婚姻都不要充满幻想。婚姻未必是有效契约,也未必是爱情的终点,婚姻是可以把弱者彻底葬送的陷阱。你以为和一个人结婚,这个人可以与你一起抵御生活的风险,可是你永远无法预知,这个人会给你带来多少风险,会把你的人生推上怎样的绝境。人性如此,锦上添花很容易,雪中送炭太难,人唯一可以依靠的只有自己,永远都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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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是太老实了,都得癌症了,这种大病一般……

还是太老实了,人多少要有点破釜沉舟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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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意思实际上是:“我不能直接听你的不然会有新的麻烦,你直接起诉,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做。”事实上不是管理机构也无权核实结婚证是真的是假的,具体怎么做法院说了算。

但说实话我是担心朱女士被拖死的,字面意义上的拖死。拖到最后苦主病重不治那就什么什么事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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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最应该做的事查清丈夫名下财产,查清他转移的财产,梳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做好证据固定,利用现在的舆论申请离婚时多分财产。

丈夫已经因为假证的事行政拘留5日。算是撕破脸了,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不是应该查查丈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争取离婚的时候能分一大笔钱吗?

她希望销毁胚胎的诉求我觉得很难实现,按现在的法律和这个领域的立法空白,确实不能够按照她的意愿去销毁,只能说是冷冻不启用。但是她现在患有肺癌,她丈夫可以等她去世之后再婚,或者离婚后再婚,这时候和升级为妻子的小三继续做试管婴儿,她无论如何都阻止不了的。你销毁这个,难道他们不能等你离婚了或者去世了再用新的精子卵子再继续做吗?

希望小三道歉这个诉求更加不可能,现在小三苟着就是不露面,原配也不能公布小三的信息引导大众去网暴她吧?如果出面道歉,那简直就是自寻死路,自己送上来被大众网暴,小三怎么可能主动出来道歉?而且这件事从始至终主导的不是他的丈夫吗?主要焦点不应该是撕丈夫?

希望销毁胚胎目前不可能了,希望小三道歉也很难,出轨事件那么多见过哪个小三出来跟原配道歉?丈夫提出离婚想回归家庭也不可能了,这个时候不应该尽可能多地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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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沑们看到咯,这就是典型的“如果法律保护不了我,那它也保护不了你”法抗再高也有破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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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和生育自由,婚外女性有权利生下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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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奸不入刑

第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上述事实为真的情况下,小三怎么可能心甘情愿的道歉;何况道歉又如何,终归不过是——

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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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试管婴儿的女工作人员并未查证出结婚证的真伪并阻止。

参考文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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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基于性行为的,不是基于出精子的

如果按原配的说法,献血也要被判刑了?

那不是滑稽到顶了吗?

女子接受男子精子,自己去怀孕,碍着谁的事?

无理取闹也要有个限度

伪造文件拘留5日,已经完了,其他事情跟原配没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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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无数个感情类的回答里都写过这段话:婚姻中遇到背叛,第一件事情是去查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果还有共同财产,立刻转移,制造事实控制,而不是找人哭诉。

《三国演义》里有一段很经典的话;“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这玩意儿有啥意义?你要是给我100万,我能给你道歉一年,感动到你痛哭流涕;原配还希望法律惩处制造假证的丈夫,于是丈夫被拘留了5天。

然后呢,有啥用?难道你还能指望已经变了心的男人踹了第三者,痛哭流涕的回来找你认错,然后你们携手共进,再创辉煌?

现代的法学家们喜欢玩解构和剥离,解构掉婚姻中的神圣性、长期性,剥离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性义务、生育义务,把婚姻变成纯粹的共同财产关系。

婚内双方是没有性义务的,你要敢动手是有婚内强奸的,婚内是没有生育义务的,不能强迫生育;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是照样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在当年,这些条款都被冠以“进步”的名义放进了法律,那么现在好了,反噬来了。

现代婚姻拼的不是谁道德高尚,品性纯良,而是看谁嘴甜、胆大、心狠、手黑。

如果这个丈夫够狠,在找第三者前转移走了共同财产,并且将共同财产转移至不相关的第三方名下,那么原配大概率是人财两空;如果丈夫够恶毒,串通家人和朋友制造点债务,并且延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并且透露出一点风声让配偶知晓,那配偶离婚时也必然投鼠忌器,从而留出充足的谈判空间;

如果你还希望用上个世纪的美好品德来感化对方,用锲而不舍的坚持让对方摔倒在道德的泥潭,那么恭喜你,你将一无所有。

道德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在于其十里八村,七大姑八大姨的道德审判,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亲戚都见不着一个,对方哪怕渣过无数人,只要没有共同的熟人网络对其进行道德审判,道德还能有啥用?

这个案例中,丈夫已经被行政拘留5天,所以“制造假证”这件事情已经翻篇,而胚胎依然属于精卵所有者,供卵者依然可以起诉,要求使用该胚胎。

原配如果还是沉浸在道德审判中无法自拔,结局已经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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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第三者生孩子是婚姻不幸的信号

参考文献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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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很多维权者都只要一个道歉,不然就没办法在道德上压对面一头了。

这个风气不好。

就应该让对面做出真金白银的赔偿才是真正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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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第三者道歉,但是手段是销毁胚胎

我这么说吧,就算她起诉丈夫和小三医院胜诉了,法院确认医院在程序上有问题,这个胚胎也是不可能被销毁掉的。

我觉得她现在唯一能反制丈夫和小三的手段是那个证书。

伪造证书原则上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事情在情节上,丈夫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目的是为了辅助生殖,大概率是真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在新闻里面,目前只看到了民事诉讼的内容,只在民事诉讼里面打转,我感觉是不会对丈夫和第三者造成什么实质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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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索了一下相关信息

半天说不出话来

朱女士的诉求是毁掉受精卵胚胎

这在男方和第三人被拘留5天后

几乎不可能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

你以为是你发现的

其实是他已经做好了所有准备让你发现的

而对方计划的时间点就是女儿18岁

也说不付抚养费

这是刀割水洗 江湖不见的分法

朱女士还表示自己的身体情况可以生育

男方不愿意

这一点非常非常震惊!

公序良俗是写在《民法典》里的

但是结婚证不能保证一个人永远不变心

分开的时候见人品

既然对方已经不讲感情

就争经济吧

我的意思是

推演一下

如果二人自然受孕孩子已经出生

这个小孩就有“人”的权利

真是一个复杂的伦理大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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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结婚20多年,怎么可能没有婚内财产呢?

婚后买的房子和车子,难道都没有女人的名字吗?

他们家条件很好呀,为什么他们两口子也从来不给女儿买任何固定资产呢?

我家婚后买房都是写的小孩和我的名字,我婚前全款房写的我名字,我老公婚前的按揭房写的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财产都是非常明确的,现金收入大部分是我在管,账目非常清楚,没有任何藏着掖着的,我觉得这才叫夫妻,才叫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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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胚胎能不能销毁不知道,但是真有可能判重婚罪,毕竟社会影响极坏,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判重婚罪是最省事,也最平民愤的,至于小三生育权之类的,胚胎留不留也都和男方进不进局子高度相关,直接判销毁可能很麻烦,不如判重婚罪。所以原配现在做的没什么毛病,就告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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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婚分财产呀,结婚证不就是这么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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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事情已经闹了好几年了,她老公是在她起诉之后第一次给她寄离婚起诉书,说明他老公之前并没有坚决要离婚的意思。

2、她17年开始不上班,将近10年了,期间衣食住行,包括4次手术的费用都是一笔大开销,她从来没有在采访中哭诉过丈夫不给钱,那可以证明这些费用肯定都是她老公在一力承担,说明她老公没有逃避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基于以上两点,最优解无非就是拿到老公非法准备受孕的证据之后,掌握老公财产的清单明细,一项项谈给自己和女儿的保障,把钱拿到手。拖延老公想要私生子的念头,直到把小三拖走。找律师起诉小三,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要求归还丈夫支付给小三的费用款项。

结果,朱女士选了一条无畏硬钢的路(我很佩服她的勇气真心话),报警把老公和小三送进去。从她老公的角度怎么想,这个女的(小三)为了帮我生个儿子,都被送进去了,还和我一起承担这么大的舆论压力。小三本来只是个生育工具的,一下子成了她老公的同盟了。本来一辈子都不可能上位的,现在离婚之后百分百转正了。

不知道朱女士的目的和想法是什么,最终会不会达成,但我觉得小三的目的是快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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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中国的婚姻法应该回归中国的国情和传统

我们的传统就是夫妻一体同责,妻子有义务保障血脉延续。丈夫必须尊重妻子对家中婚内财产的掌控。

所以,

如果丈夫出轨,那么妻子应该有驱逐小三的权利,且非婚生子想获得任何男方的财产,都必须得到正妻的谅解,正妻过世的由婚生长子长女决定

如果妻子出轨、出走、拒绝同房,丈夫有权利驱逐妻子净身出户。如果妻子出轨并生子的,丈夫有权追回所有对私生子的财物、金钱支出。如果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且不愿和平分家产离婚的,丈夫私生子在正妻死后可以合法继承家产。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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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会支持小三的生育权,最多惩罚造假证,以及医院没有识别出假证

大方向就是鼓励非婚生育

你不能只在女方出轨生育的时候支持自由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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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现在应该先打离婚官司。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由她先起诉。

从当事男子的所作所为来看,原配婚姻中的感情早就死透了。那现在就不要盲目维护旧有婚姻,要维护财产。

医院就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司不了法。小三同样被当事男子忽悠得不轻,几乎也是受害者,因为她觉得自己是正经结了个婚。

所有的症结,最主要的恶人是当事男子。

所以当务之急是处置他。

假的结婚证和医院的胚胎都是重婚的证据,明显的过错方。

告医院和要求小三道歉只能发泄情绪,无端消耗自身的有限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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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不通

女的婚内生别的男人孩子是合法的

那为啥男的和别的女的生孩子就得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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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去看看郭律的视频切片吧!大部分女的会本能的对于自己的过错,进行美化修饰,隐藏和闭口不谈,甚至颠倒黑白,对对方的过错进行夸大,从不考虑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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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内孩子非亲生』的那个父亲

也能获得同情与支持

那么我们当然也会认为这个患癌的妻子

即便已经与丈夫分居并正在推进离婚

那么也是很可怜并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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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个常年抗癌的期货死人长期共同生活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简直是精神、肉体、经济全方位的消耗

这种情况下出轨真的是求救信号了

这个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想办法保住命多活几年,得了癌症续命就成了人生的主线任务了,其他的东西也不能去奢求

一对伴侣,一个人的人生是跑医院续命,不远的未来注定死,另一个人的人生还有下半场,这种人生道路的分歧是不可改变的

女的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还能栓住男的,让他尽丈夫责任,现在戳破了把男的送进去关了几天,那就没啥好说的了,男的肯定也觉得自己仁至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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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现在最应该做的:认清现状,在剩余的生命里尽可能给自己和自己的女儿多争取一些经济利益。

说具体一点就是,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争取多分一些财产,多给女儿争取一些财产。

现有的法律,不可能实现她让第三者道歉以及医院销毁冷冻胚胎的目的,不知道她现在的癌症有多严重,但是拖的时间太长,她病死了,她老公可以美美的和小三结婚,然后凭借真实有效且合法的结婚证,去医院移植冷冻胚胎,生个儿子。

她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给她女儿计长远,纯粹理性的去思考问题,不要掺杂任何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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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年前我会很支持她,并且义愤填膺,1年后的我,她还没活明白。

首先她现在钻牛角尖,就有种解气的快感,所以要把事情越闹越大,不排除她想要吃一波流量,这就很聪明。

很多时候好聚好散大事化了,以后还有转圜的机会,比如小孩长大后,爹有钱还会给她一些经济资助,小孩也不用和亲爹恩断义绝。但是她现在这么闹,对于她自己和小孩是一个大的事件,也会造成心理上的负担,比如法律如果没有按她的意愿判罚,她能接受吗?会不会更激动,人的情绪稳定总归比大起大落好,对于她曾患过严重疾病的人来说好好休养更重要,老公过不下去了,就商量怎么分财产离开。

没错没错出的一时气,但是她前夫的社会性死亡生意不行后续没有挣钱的能力,也许会拖累她的小孩。按利益来看,她是在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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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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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原配现在什么也做不了

她能做的只有不离婚 向小三追回一下共同财产

其他的她也做不了什么

一旦她离婚 胚胎解冻 男的和小三结婚就能合法拥有这个胚胎

为什么着急离婚的是男方?

因为医院没有办法给他们解封胚胎

现在医院如果在明知使用了假证还将胚胎解封

那医院是医疗违规

朱女士只能说是来历劫的

现在她又患癌 哪天也许就先离开了

不合法就变合法了

这个世界太颠了

总有些人以为这是男的和小三自己的事没有危害别人

可有人知道

法律上 一旦这个胚胎解冻出生 如果婚姻还在存续期

朱女士是对这个孩子有抚养义务的

哪天朱女士先离开了 这个孩子是有继承朱女士遗产的继承权的

离婚吧 成全了男方和小三

不离吧 能保证胚胎只是胚胎不是孩子

男方现在是既不愿意让度财产 又想离婚

最渣的就是这个男的

如果天道有轮回 不知道给他轮回了什么

婚姻到最后真的是看的人的本性

这个世界太颠了

结婚证感觉真是啥也保护不了

受益的总是那些违反规则的人

太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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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最典型的前人砍树的事情,虽然我有看到流言说是原配也有出轨的行为,但是没看到证据,暂时先不采纳。因此原配应该算是正常的生理女性了,现在的版本对错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拳法和回旋镖,在很久很久之前对错很明显的问题,现在需要讨论这么多,但是在这件事之前,被极度自私的拳法一顿乱打的社会也讨论了非常非常多的对错明显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最终的结果是颠倒黑白。

打拳损害的不是对方的利益,而是所有正常人的利益。

但是,我现在的观察来看,只有人人都打拳,才能消除打拳,核威慑了属于是。

中间回答问题,她怎么样根本不重要了,因为没有关注真相,关注事实了,用我最喜欢的一本小说中的一句话形容,两只狗互咬争抢骨头,骨头参与了吗?现在她的事件就算是骨头了,作用是开辟战场,就跟盘古似的。

最后,“你不能因为你行使正当的权益去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自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的颠倒黑白名言。“生育权是属于女性的权益”所以你不能因为小三的孩子不是你的,你就去损害她生育的权利。这都不是我内心的观点,但是这些年学到的最真实的学问和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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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胎非亲生都没让结婚证给出什么承诺和保证?

这区区小事,还只是个胚胎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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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现在应该抓紧时间找个审计和律师,审查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该冻结冻结,该分割分割。而不是现在这样,搅动舆论,妄图老公回头。

婚姻法只保护财产利益,不保护其他,要求审查,分割共同财产是合理的,至于要求销毁胚胎,第三者道歉,这些法律是不可能也不会支持的。

原配很生气,也确实很可怜,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心里委屈就要求法律顺其意主持公道,这也是万万不能的。试想一下,如果法院真判处销毁胚胎了,那是不是意味着有了一张结婚证妻子就可以把丈夫当做一个私有物品,肆意侵犯其人权?是不是意味着法律支持妻子可以“处理”丈夫的婚外孩子和情人了?那如果其他的妻子有样学样去“处理”丈夫私生子和情人,法律怎么判?轻判或者不判?那不就意味着有张结婚证,就能凌驾于刑法甚至宪法了?如果有张结婚证,就可以侵犯伤害他人,那才是真的可怕。

所以啊,原配不要闹舆论了,赶紧想办法多争取财产吧,现在已经撕破脸了,和谈比较难了。来软的,想办法通过其他亲人劝劝丈夫,以保护女儿的名义争取多分财产。同时,来硬的,找好律师和审计,想办法查出转移和隐匿的财产,这才是正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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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谈谈呗,离婚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能说你要死了就不能离婚了吧。至于人家离婚了之后,要做什么,那是人家的自由。

如果谈不好,你都要死了,你还怕什么呢。这不就是知乎老哥最喜欢吹的无敌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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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先讨论讨论这两个观点哪个对。

1)生育无价,只要生了孩子,抄男人家就是合理的。

2)生育有价,根据客观劳动付出可以计算出估值,并受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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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我觉得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朱女士的女儿,马上要上大学,花大钱了,母亲和有钱爹要闹离婚,如果他有个一奶同胞的弟弟,哪怕男方再不喜欢他,也会多少分给他点钱的。可惜,女方2017年辞职。(所谓的在家照顾家庭,就是照顾一个八岁的小女孩,我不明白一个八岁的小女孩需要有人辞职在家照顾。)显然,亲妈没钱,亲爹成了仇人,上大学没钱支付学费不说了,最可怕的是,朱女士这么年轻就得了肺癌,他的女儿身上肯定有容易得癌症的基因,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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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三孩非亲生的情况下说女性生育自由,想什么时候生,和谁生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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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两天抖音上,正火的视频: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妻子申请销毁胚胎遭到拒绝,案件开庭还未宣判,妻子在当日收到离婚案传票。

其实,所有的报道都回避了几个疑点:

1、分居原因是什么?分居多长时间,此女子患癌是在分居之前还是之后?

2、男子是在分居之前找的小三还是在分居之后找的小三?

3、此女子患癌后的医疗生活费用,出轨男是否承担过?

4、做胚胎是在分居多久之后做的❓当时出轨男年龄是几岁?

5、男子是否有独立的生育决定权?女性是肯定有的。

6、伪造结婚证不违法吗?

7、假结婚证去申请试管,审核通过医院是否知情,审核流程经手人是否有问题?

8、原配去医院质疑及提供了真实证件,医院为什么不叫停或重新审核?

我觉得,女子目前就是不要太纠结胚胎了,现在是怎么样最大化争取自己的利益,说白了你把胚胎销毁了,改天你俩离婚了,男人和小三照样还可以再做试管婴儿。

感情没了,那就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他的说了都是无用。

既然已经知道自己患癌了,那首先就是把婚离掉,男人在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和小三做试管婴儿目的就是想把女人熬死,熬死女人,这样就不会财产被分走。

现在男人又起诉妻子离婚,说明已经做了万全的准备,他很有把握让妻子得不到多少财产。

这就是男人,出轨出的理直气壮,提离婚提的也理直气壮。

所以傻女人,别再纠结销毁胚胎了,应该请最好的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女人及时止损,要的就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有的财产,不能再顾忌以往的情分,男人只要出轨,说明对女人已经没有爱了,再说《婚姻法》都已经明确说明,婚姻是保证利益而不是保证爱的。

法院讲的不是道理而是证据,并不是说你在法官面前哭一场,法官就会偏向弱者,他们都是有职业水准的,证据,抓证据,证据准备齐全了,那就跟那个渣男打官司呗。

我们作为成年人都应该明白,夫妻之间的事并不是丈夫说了算,也不是妻子说了算,而是在证据提交上去之后,审判流程、依据说了算。

朱女士为了女儿,也应该好好的打这场官司。

我觉得没必要让小三道歉,现在全网已经知道小三的存在了,那就利用法律的武器争回丈夫为她花的所有钱,小三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他们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共有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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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修订需要时间,打官司更是耗时费钱。但是民政局全国联网有那么难吗?只要全国联网,夫妻结婚时录入指纹,身份证信息里也关联,凡是需要验证夫妻关系的,一按手印就可获取,这多好啊,可是这就比火箭上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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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小三

那是真爱

你不能只在你是妻子时才谈感情和生育权

没真爱的才是小三

你才是挑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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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办个假证就把事办了,就算发现是假证还毫无办法,合着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啊😆也是惊呆我了。结婚证这东西居然还不如存款证明,我办签证弄存款证明人家还需要带有二维码可在线核验呢,结婚证居然没有核验真伪的,假证就可以😂出国旅游办签证对材料和真实性的核验都远远超过试管生个孩子,户口本护照亲属关系出生证明,存款,结婚证,学历你所有的证件都需要公证可验加翻译🤣生孩子倒是啥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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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打离婚官司的好律师就行了。这事其实不算个事,离婚律师见过比这更奇葩都有。

我朋友老公,2020年疫情出轨,那会她刚刚生完二胎。2021年和她提离婚,要和三一起。

后来,她马上花高价请了一个牛逼的离婚律师。

现在2026年了,她们还没离成。

这5年间,这女的把男的财务状况搞的清清白白,男的和小三内讧了。这男的和小三一起做生意的,现在小三反过头还要搞这男的。孩子也不认爹。

现在是这男的不愿意离,两头堵。

之前涉及到一些财产转移的情况都摸清楚了,而且这5年,公司做大做强,这男的赚的每一分钱,都要分她一半。我听我朋友说,小三其实挺能干的,等于小三在给她打工。。。

请个好律师吧,让专业的人做专业事,只要找对人舍得花钱,祖宗18代都能给他摸透。

行业顶尖律师可以直接联系原配,只要把这场官司打好打响,那一定是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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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是没有用的,道歉是一文不值的

胚胎没了,还可以再做,毁掉这个胚胎也是意义不大的

客观的做的应该就是保全财产,给可怜的小姑娘留点钱,至少自己死了保险赔偿金不用分渣男一份

赶紧想办法托孤,18岁的小姑娘还是太小了,接下来是否深造、就业选择、婚恋选择上还是需要有负责且理性的人帮忙把把关

100万给小姑娘还是能留的吧,能有100万傍身就不难过,哪怕就当自己是孤儿了,能有100w起步+本科文凭,饿不死,100w在绝大多数地方足够:让她读完书(无论是本科就毕业还是继续读硕博,硕博花钱不多)+让她买套小公寓(33平也是她的家啊)+让她有个十几二十万的应急的存款

找多个理性且靠谱的人托孤吧,希望小姑娘的人生可以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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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有个der用!

举报丈夫和小三代孕啊,如果他们说不是代孕是有感情生子,就举报丈夫重婚啊!

最重要是让他们赔偿自己,花钱!上诉!把财产拿回来,别便宜小三和渣男啊!

什么道歉?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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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哎,女性独享生育权,原配这是侵犯别人生育权了。按现在的判例来说,原配应该给第三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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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最理想的结局就是查清楚财产,赶紧离婚切割,把属于女方的财产迅速划到孩子名下。至于毁灭胚胎,估计法律也无法伸手到如此。当下,趁着热度把财产弄清楚了,追讨的追讨,钱到手,烂人的报应不用她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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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见过男人患癌,老婆追到医院让他签离婚协议的场面,所有我向来对婚姻看得淡。别相信她的一面之词,什么陪丈夫打拼致富,她在其中顶多也就是“陪伴”,至于怎么“陪伴”的,只有她知道,我个人感觉这个陪伴质量应该不高,否则男人不会做出这种事来。

第三者没必要对她道歉,法律保护所有女性的生育权。有人问大红结婚证能给女性带来哪些保护?带来的保护太多了,但它不能是单方面的只保护女性,它也应该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只不过这次遇到了一个卡BUG的个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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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受精卵不用这么担心,小三这么年轻就不能生了,说明身体本身有问题,植入胚胎也不一定成功,就算植入成功也有流产的可能,试管婴儿不是这么容易,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人至今要不到孩子,为了一个将来都不一定出生的胚胎,男方和小三上蹿下跳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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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保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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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招怎么那么熟悉。

不是武汉大学保研丹的招数吗,要你道歉,然后用你道歉说你承认有这事上纲上线。不过小三也是女的,显然不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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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无助的像个男人,她什么也做不了。

既然那玩意防止不了女人给别的男人生孩子,那同样也防止不了别的女人给自己男人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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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十几年,媒体发布了大量的关于女性出走、女性平权的报道。

女性出轨是求救的信号,女性要寻求爱的自由。

而男性的求救和出走只是开始,就遭遇了一系列的口诛笔伐。

客观的来说,这位朱女士的癌症并不是丈夫造成的,因此责怪丈夫是毫无理由的。至于丈夫提出离婚诉求,不爱了自然要离婚,这没什么好说的。

孩子也已经成年,抚养义务也尽到了。我完全看不出朱女士干涉丈夫人身自由的权力有任何的合理性。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不很合理吗?你不能在女性怀非婚内配偶子女的情况下主张生育决定权,而男性出轨的时候你又要求销毁他与其他女的胚胎,主张他们没决定权。

这东西就回旋镖罢了,你知心大姐姐能双标,但是法律条文不能双标,更何况三也是女性。就和保安没有义务也没有执法权一样,你不能在执行你的时候说没有,等轮到你头上需要保安的时候又说有执法权,你亲手击碎了道德约束,那大家自然都没道德约束,总不能道德只约束男性不约束女性吧?

再补一条,看完这么多姐妹搁这义愤填膺说代孕,是怕自己生育价值被稀释吗?仅因精子提供者和卵子提供者非夫妻关系,但卵子提供者和受孕母体同一人也算代孕。那么女性婚内出轨给情夫怀过孩子,也满足,是不是该算帮情夫代孕了,那应该先把之前那么多案例先判一判。

知乎用户 发表

丈夫还是道德底线太高,要是性别互换早跑路了,男方断收入后80%女方要求离婚,这还能养女方好几年才准备做试管?

道德高这不就被反噬了么?

我都不敢想丈夫要被这对母女欺压成什么样,才会宁可和小三直接做试管也要再来个孩子。

建议压低底线,白吃白喝还敢跳出来挑事,还敢拿女儿高考当噱头?直接断医药费生活费,感觉影响女儿高考那就别考了就影响不了,感觉痛苦委屈那就别治病等死就不痛苦了。

唯一收入者还整不了俩纯花钱的,沸羊羊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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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的傻X实在太多了,凡事只看性别站队,不看事实,因为部分女人骗彩礼,在所有事情中不分青红皂白都可以拿同一件事来作为判断依据,那是不是男的杀了老婆也要武断地拿高彩礼说事呢?

知乎自诩用户学历高素质高,我看也跟抖音小红书差不多,一群无能的叼丝发泄现实中的不满,给你们这种人当了法官还得了。。简直是浪费时间跟煞笔论长短,没精力回复你们了,你们自便。这个逼乎真是三观有问题,现实中一个那么煞笔的也没遇到过。

~以下是原回答

从评论区来看,男女对立已经达到空前程度。一些渣男渣女的所作所为让很多人对异性失去信任,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这种话题看得人很烦很难受,原本自己事业有成,辞职当全职妈妈,陪老公白手起家,得了癌症,还没死老公就出轨找好下家,婚内被转移财产,还不要女儿,这是人做出来的事?

等等,这个故事怎么这么像吕雉和刘邦~果然太阳之下没有新鲜事。现在发生的,将来还会发生的事情,在过去都已经发生了。

这个原配还是太体面,这个时候了还想着要小三道歉,知三当三的人,会有廉耻心给原配道歉?先别纠结这种狗屁婚外情和销毁胚胎了,想想怎么在死之前给自己孩子争到财产才是正事。

楚汉传奇里,吕雉夺权后清算戚夫人时说了一句话我觉得就很有格局:如果是情敌,我俩还可以化敌为友,可一国之母之争,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放到这个事上,她俩不是情敌,是不共戴天的政敌,这🐶男人有钱是真的有皇位,肯定要不计一切代价给自己孩子争夺权益啊~

这男人要是当人,不亏待原配和孩子,不影响她们的权益,哪怕在外面生10个,原配看在钱的份上也闹不到今天这个地步。

男方不当人的话,做事情太绝,把人逼上绝路,反正烂命一条,都快死了,还在乎什么名声,不怕女的拉两个垫背的吗?

有没有一种可能,女方本身身体不好,加上这一连串打击,受了巨大的刺激,得了精神病,然后拿刀乱砍人…我乱说的,当然不可能。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想起**女权领袖波伏娃**第一次来中国时在旅店就想侵犯未成年人。

当祂打着解放的名义侵犯他人权利时靠的不是所谓的进步主义而是(舆论/法律)的暴力。

妳不能在对方力量压过你时才反对进步主义,并且妳最好真的有力量而不是靠寄生被主脑施舍而来的幻觉所迷惑。

知乎用户 发表

血缘不能定义亲情的重量。

希望这位女士可以对丈夫的孩子视若己出,像人民法院宣讲的那样,像无数中国男人那样,把孩子好好养育成人。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应该给小三道歉,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同时法律应该为小三做出修改,做试管婴儿竟然需要结婚证,不结婚不能做试管婴儿生孩子吗?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综上所述,法律和原配不够进步不够自由!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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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调重弹,这位集美,你正在侵犯另一位集美的生育权你特么知道吗?还给你道歉呢,道鸡毛歉。

知乎用户 发表

你是女的!

小三也是女的!

且不谈,GHG!

她的生育权同样是神圣不容侵犯的!

请原配不要无理取闹!请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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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癌症了,在医院过日子是生不如死,在牢里过日子也是生不如死,甚至可能可以保外就医。

你老公都可以等你癌症病发吃你的遗产,你为什么接受不了自己做寡妇?

法律给不了公道你就自己讨呗,你人都要死了你要别人给你的公道有什么用?

公道自在人心啊。

天地同寿的大招又不是看diao的,没长diao就使不出来,你也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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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各位,不能在评论区骂中文杨景媛和成都地铁,不然肯定被知乎折叠。评论区那个女的是因为说杨景媛好话才能发出来。但是因为我发不了就把她的也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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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道歉。

经过各位前辈们的经历,道歉只是第一步,而不是终结。只要道歉了,后续一系列小作文个人信息公开线下堵人报警法院赔偿,连招的底气就是你承认你错了你对不起她

这个道歉她能吃你一辈子。

你看追风小叶,你看看杨景媛

所以咬死了别道歉千万别留下话柄,她有本事枪毙你

___

评论区的这位姐妹很及时地展示了道歉的后果。就是明明杨景媛对着陌生男生的裆部拍了两个小时视频,没抓到任何把柄,就因为道歉了,立马被钉死了

以及按照我的签名的回了你几次都被折叠了我也删了你的评论,在这回复你:

杨景媛和成都地铁那俩姐妹才是道德败坏的人渣,你为啥要站她们那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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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性的出轨率是27%,女性是20%(仅司法离婚案件,实际上女性出轨因为成本、难易度等原因,真实数据远高于统计数据)

男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20%

女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80%

中国单亲父亲家庭占比67%

中国单亲母亲家庭占比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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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之前类似4孩非亲生案里男方过惨 但是判决没解气〈我也这么认为但没办法〉导致后面出现类似案性别换受害方变成女性的时候 难免引起一部分人高潮狂欢 拿别的案例论证本案女方活该

然而受害者就是受害者,这类借他人痛苦当武器的行为不仅不尊重本案受害者本人,也没尊重那些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男性受害者——他们经历过的痛苦挣扎,不是用来攻击另一群人的工具

所有在婚姻中付出却被背叛欺骗的人都是受害者,不论性别受害者就是受害者 婚姻里被背叛的痛苦不分性别——朱女士就是被伤害的一方。如果非要按“打拳”的逻辑,那是不是所有受伤的人都得先站个队才能喊疼?婚姻里面被背叛伤害的不分男女,如果要用打拳的这个角度看婚姻里面受伤的一方,那么前面燕某的丈夫呢?4娃非亲生的那个父亲呢,哦人家也是就活该倒霉是吗?

一些评论确实牛批,为喷已经抛弃三观和逻辑。按照有些人说的案例里男方出轨正确,小三无辜,小三生育就是优势为国家做贡献。

那照这么说那四孩非亲生案女方没任何问题贡献更大呢

4个对吧

不是她老公亲生的那咋了?4个哦生育棒棒哒!是在为国家做贡献!就该支持,是吧?

给老公戴绿帽子老公也得忍着,毕竟别的男小三魅力也要尊重是吧?人家追求爱情没有问题是吧?

哪怕都是背叛了伤害了另一半不要脸的人?

荒谬 说ta站在男性角度说话吧,ta也没有尊重受害的男性啊

这要是换了被出轨戴帽子的是自己 说法和感受恐怕大不相同

不能只在没被伤害的时候才合理化伤害

这案里原配女方就是被背叛算计了,本案男方出轨而小三不无辜知三当三 女方跟丈夫白手起家打拼,换来的是一纸伪造的结婚证和另一个女人出轨的冷冻胚胎。这种伤害换谁都扛不住,何况病着的原配。至于感情,有一部分女人可能觉得,只要小三退出加上孩子大了,自己可以“忍过去” 将就…

实际上最要紧的是这女士必须支棱起来,把财产该拿的拿回来,该散伙散伙,让背叛者付出代价。 同情归同情,骂归骂,最后能真正保护她的是她自己的决心和法律

胚胎确实是属于小三的生育权,法律上朱女士没法直接“灭杀”ta,这是现实。最多骂小三不要脸、骂渣男狼心狗肺。

评论区怎么一堆自我介绍刷怪的 关掉算了 自己跃跃欲试就觉得全世界都该陪他打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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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修饰词、时代性,这事的内核就是

原配想要逼着小三打胎

哪怕是在黑暗的封建社会都少见(来点资本主义吧.jpg),

可能只有在势大的恶毒原配+窝囊废赘婿这种组合才会发生的情况。

现在全球的法律、法理上根本不可能支持妻子让小三流产的,

离婚估计也分不到多少,创业老板有太多手段。

现在闹这么大估计是想用舆论逼迫公检法\老公作让步罢了,

高赞一个个义愤填膺的在被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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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一堆答主在上面教朱女士怎么多分割财产,我一个臭学会计的不太懂法律,但是有几点可以明确。

这个丈夫已经做好十足的准备来跟现任妻子撕破脸了,他是白手起家的人,他为了多生育一个子女花了很大气力。

那么所谓的怎么多争取财产,请侦探也好,查资产也好,这都在可以预料范围内,包括鱼死网破。

我来猜猜一下男方的思路:你在家里好好地跟我说,我知道我理亏,但我做了决定,我会在能力范围内补偿你;但你公之于众让我下不来台,动用外部力量想毁掉我的孩子,现在还想多分我的财产,想办法攻击我让我身败名裂?

那好吧,我不介意用对待最恶毒的罪犯来对待你了,我是个白手起家目前卓有成就的人,具备相当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相当的风险管理能力,你一个得癌症没几天活头的人,想跟我爆了?你差得远呢。

至于女儿,如果女儿跟你一样,我又有什么可惜的呢?如果女儿跟你不一样,我又何必花这么大气力去做试管呢?

以上是个人YY的环节,还有答主劝朱女士让女儿跟丈夫走近些,发育一波后面再翻脸不认人。

你太低估一个下了决心的男人了,我重申一遍,到了这一步,朱女士在他丈夫心里就是最穷凶极恶的罪犯,他怎么可能养虎遗患呢,他应该用一切手段保全自身和自己还未出生的孩子,然后经济上精神上杀死这个罪犯,杀死她的孩子。

这是死斗,不要再用博弈的思维去思考,博弈的部分已经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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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至此,先吃饭吧!(你不能在只有自己得利时才爱自己的祖国—乔拜登 )

三孩案 胖猫案 大同案的后果叠加 不就是不要道德吗?学好不容易学坏可太简单了,大家都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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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她老公有钱,他舍不得离婚

只能逮着小三搞

但是现在事情闹大了就没用了

不离婚也可以等她死了她老公照样可以和别人结婚

支持魔法对轰,这几年魔幻事件看多了早就毫无波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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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奇怪为什么会有人敢要出轨的人,即便自己就是那个第三者,就完全没想过自己能抢的过来别人也能抢的走么(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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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朱女士有个诉求挺有趣:“申请销毁婚外胚胎”。

那么,在她的认知中,“销毁胚胎”这事的执行人是谁?能够授权“销毁胚胎”的又是谁?

由医院执行销毁?医院才不愿趟你这滩浑水。

对医院来说最稳妥的做法就是胚胎保留,等男方补齐合规手术再做试管。

你要说这个胚胎侵犯了你的权益,那好,请提供法院判决。

那由法院判决销毁?对法院来说,至少明面上法无授权不可为,也犯不上为你这破事创造法律解释。

别忘了某法院官方媒体账号以前还发过微博呢:“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占的权利”……

现在正好对面也是女的,她站出来说我就要生这个孩子,你能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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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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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律师说:告他们伪造国家印章罪,他们至少肯定要坐一两年的牢。因为他们伪造结婚证,结婚证属于国家证件。(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复述那个律师的话)

奇怪的是,原配的律师为什么不让她从这一点入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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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的不是第三者给一个道歉,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给她的一个回答——

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朱女士的遭遇提供了一个极端的回答:当她的丈夫用伪造的结婚证,和第三者在一家正规三甲医院完成了试管婴儿建档时,她手里那张真的结婚证,在医院、在卫健委、甚至在法律面前,都没能拦住这件事的发生。

这是整个事件最刺目的核心:真结婚证,保护不了“配偶”这个身份的排他性;假结婚证,却能在正规医疗系统里畅通无阻。

2025年10月,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上发现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他的就诊短信,称呼她丈夫与另一名女子为“夫妇”。她持自己的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核实,要求销毁丈夫与第三者培育的冷冻胚胎,遭到医院拒绝。

医院的理由在法律上有它的逻辑:胚胎处置权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丈夫和第三者。朱女士没有提供精卵,仅凭婚姻关系,不天然享有胚胎处置权。医院一旦擅自销毁,可能面临向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的风险。

但这个逻辑成立的前提是:医院需要首先验证“谁是配偶”。当一个人凭假结婚证就能以夫妻名义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时,真结婚证持有者的排他性身份就已经被架空了一半。那本红皮证件赋予她的,似乎只是一个可以来“异议”的身份,而不是一个可以“拦截”的身份。

所以,婚姻到底保护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法律意义上的“忠实”,保护的不是对方的身体本身,而是你作为配偶的排他性身份地位——别人不能冒充你的身份,不能以夫妻名义与你的配偶共同生活或生育。

丈夫伪造结婚证,侵害的正是朱女士的这个身份权。她最不能接受的,不是丈夫出轨本身,而是凭借一张假结婚证,丈夫便能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行动并获得认可。真结婚证保护不了她的身份边界,假结婚证却能畅通无阻——这是对她配偶身份最彻底的否定。

而丈夫在庭审前一分钟向朱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全文没有提到他伪造证件、培育婚外胚胎的事。他想要的是:先把婚姻关系结束掉,让朱女士连“配偶”这个身份也彻底失去。

一旦离婚生效,朱女士将失去对那枚胚胎的任何主张立场。而医院已经明确告知:如果离婚后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那么此前用假结婚证培育的胚胎,就可以合法移植。

这就是朱女士最真实的处境:如果她现在答应离婚,那枚胚胎就会成为下一段婚姻的起点。她从不质疑真假结婚证,医院只看“系统里的合法婚姻关系”。而一张系统里能查到的合法结婚证,远比一张真的结婚证更有用。

所以她坚持先打胚胎案,再处理离婚。在胚胎被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因为一旦离婚,丈夫和第三者就有了合法身份,那个胚胎就有了合法的父母——用她的话说:“那个胚胎就会变成他们下一段婚姻的首个孩子。”

她真正在捍卫的,是一张证件应该在法律上具有的效力。

如果真结婚证挡不住假结婚证,那“配偶”这个身份就变成了一个可以被伪造的东西。

那婚姻本身——那张大红皮证件——到底还捍卫什么?

道歉不道歉,从来不是核心。核心是:当假证件能畅通无阻,而真证件只能用来事后哭诉时,那个“排他性身份”的保护机制就已经失效了。

而失效的后果,比朱女士一个人的遭遇更大。它指向的是一个所有人都在面对的问题:当结婚证连“配偶的唯一性”都捍卫不了的时候,当一段婚姻需要靠一个还没出生的胚胎来证明它的存在价值的时候——那本红皮证书,到底还有什么用?

离婚率在涨,结婚率在跌。如果一本法律证书在最关键的时刻不能捍卫配偶的身份边界,那社会为什么要鼓励人们走进婚姻?婚姻的本质是一份法律契约。如果这份契约的核心条款随时可以被一张假证架空,那它就不再是一份有效的契约。

如果它什么也捍卫不了,那在结婚率已经大幅下跌的当代,谁还要去结婚?

这不是朱女士一个人的问题。朱女士自己告诉记者,青海西宁某校长也曾用假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生了两个孩子。她表示很多原配“有些不敢站出来,有些不能站出来,有些甚至是被离婚后才知道”,“这绝对不是个案”。

这是一个关于“婚姻作为法律制度是否还能兑现它承诺的功能”的问题。朱女士要追究的,不是第三者的道歉——那句道歉改变不了任何事。她要追究的,是当一张结婚证在医院里能被假证顶替时,法律到底还愿不愿意承认她的配偶身份。

如果法律文件可以在没有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被架空,那么这个社会的婚姻制度就需要一个答案。而她选择成为那个要答案的人。

朱女士在庭审后说了一句话:“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所以即使在抗癌路上,她也选择了要这个答案。

我期待社会能给予她真正的答案。

更多思考——

“西门庆式社会”VS大红结婚证

文/

@白蓝绿

一个在「思想森林」里,记录「人间线程」的思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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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安静地淡出大家视野,

不要妄图用泼妇骂街的道德羞辱手段去侵犯另一个女性的生育决定权,

更不要试图煽动网友网暴无辜的配偶和第三者。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是好事啊。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现在的辅助生殖机构,要结婚证才提供相关的辅助生殖服务,我觉得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侵犯,凭什么单身就不给辅助生殖了?

希望这件事可以倒逼相关法律修改,让单身女性也可以做试管。

知乎用户 发表

女性拥有100%生育权,和谁生,生不生,都是女性说了算,原配想销毁胚胎属于侵犯三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说原配什么都做不了或者说很难做什么,身体健康因素影响太大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中女方独享生育权,男方仅仅享有婚后可以对女方提出生育请求,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中女方生不生、和谁生都是女性自己决定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这个权利是全球最早且最先锋也最女权主义的偏向性权利了,要知道罗伊诉韦德案是1972年的事情,而婚姻法是1950年发布的。

过去一直也是这么宣传的,问题是病人不会按照教科书生病,这个案子也是一样。

请问本案中的第三者是不是女性?

是。

请问她是不是也独享生育权?

是。

那原配要求医院销毁胚胎可能吗?

不可能,不是可能性不大是完全不可能,生育权的单独享有是婚姻制度和离婚案件的底层逻辑。现在你说第三者没有生育权过去三孩非亲生、二孩非亲生等女方隐瞒出轨生子的案件逻辑就直接爆炸了。

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案例对于司法审判也有着极大的指导作用,典型案例是昆山龙哥案直接出了司法解释把正当防卫正本清源了。

楚伐随,随曰:我无罪。

楚曰:我蛮夷也。

你把男性变成做什么都错的蛮夷,那你就要接受放下道德枷锁进入博弈大军的蛮夷数量急剧增加。

法律体系再怎么有偏向,也得面临一件事:你能做的事情别人也能做,双方博弈全靠本钱和道德。

按照国内的收入比、劳动参与率、不动产持有比例,你搞宣传的时候宣传血缘不是父亲唯一的判定标准,那出现逆练神功的男性只是时间问题。

这个案子里丈夫之所以被惩罚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结婚证医院才能提供人工生育服务,他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而不是因为出轨。

你不能只在自己占上风的时候支持自由主义。

如何看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和分娩费,法院:彩礼按50%比例返还,奶粉费女方应承担一半?

知乎用户 发表

生育决定权是独属于女性的权益,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单位胁迫。

朱女士哪怕再可怜,也不能决定这个试管婴儿的去留,只有小三可以。

知乎用户 发表

当现行法律条文与实践,都钉死了‘生育权归属且只归属于生理母亲女性本人自己’的时候,出现这种案例不是必然的吗。

第三者?什么第三者,不就是个想要生育后代的准妈妈吗,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记得四孩非亲生的案件中,法律没有剥夺婚姻中的双方和第三者生育的权利。

请问:原配凭什么剥夺第三者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事情,只能说,你选的嘛,偶像!

结婚证保护不了男性的婚姻权利,同样也保护不了女性的。

她的大男主丈夫做错了什么?

他只是好心帮助一位拥有完全生育权利的女性拥有自己的孩子而已。

知乎用户 发表

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

知乎用户 发表

女性独享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女性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反过来,男性没有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男性想给谁赠送 DNA 就给谁赠送。

新时代提什么“原配、正妻”?

结婚证只是分割财产的证明。

因此,“原配”没有权利要求第三者道歉,妻子的身体不从属丈夫,丈夫的身体也不从属妻子,女性独享生育权。

所以,丈夫和第三者生育的行为是合法的,是他们两人之间的自愿选择,与“原配”无关。


我们的婚姻法似乎在鼓励大家实施走婚制或者回退到部落母系时代。

知乎用户 发表

那医院不允许未婚女性做供精生育是不是造个假结婚证,找个男性朋友假装老公就可以了

男的别来评论我,自从抖音有人想花200求我骂他之后,再也不想跟男的对线了,怕他爽晕了

知乎用户 发表

真结婚证不管用,假结婚证管用并且用的合理合法,这是什么逻辑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没办法,看起来是卡上BUG了。

毕竟性自由不与婚姻关系绑定,出轨不算过错,离婚的时候都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条件,那两性平等,的确你也追不到男方什么责任。

至于生育权,个人归个人,法律也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这就更没治了。毕竟妻子总不能剥夺丈夫的生育权吧?更不可能剥夺第三方的生育权吧?

重婚罪是要事实上两人在公开社会中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能成立的,在这里他们仅仅是去医院搞试管婴儿的时候使用假结婚证伪装了一下,除此之外他俩并不存在长期的公开的“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生活”

所以最后你只能说他办假证了。

说到底要看政策到底想怎么办,想强化婚姻对整个家庭的保障,可能就无法搞这种基于个人权利的意识形态保护,要适当回滚一下版本。想强化对个人的保护,那家庭财产分割之类就得往保护个人财产上办,不能搞什么“念在一家人的情分上”,一家人的情分是怎么解释出轨女性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的?现在无非是出了一个男版,卡了一样的bUG而已。

不能既要又要。

当前这种既要前现代的体面又要后现代的利益,一定会鼓励人们投机,继续击穿下限的。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的目的其实并不是通过法律惩罚男方,虽然她自己已经是濒死之人了,但还有个亲生女儿还在人间,如果男方被判刑,对女儿的前途也有不小的影响,女方的真实目的应该是通过法院判决销毁其丈夫与第三者的胚胎,这样对女儿来说无论是将来的前程还是后续的财产分配都更友好,但很不巧我国法律为彰显其进步性,规定生育权为女方独享,其配偶尚且只有建议权,所谓的原配就更没有权力对小三的生育权进行限制了(其实限制了也无妨,原配去世后二人再领证就行了,只能说写书的时候忘了小三也能是女性了),这波可谓天母杀天姐,胎儿堕不通,原配非正主,依旧让小三。

知乎用户 发表

少扯什么,要做什么,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

你不断重复女性拥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妻子可以随意给别人生孩子,那么,当老婆和小三都有绝对的生育权时,你将做何解?

是妻子的绝对生育权大过小三的绝对生育权,还是说双方都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还是说,小三的生育权大过妻子的

解释不了,那结局就是不违法

答案就是你想要自由,那自由来的一定比你想要的自由更自由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朱女士现在最应该做的有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财产保全,为自己和孩子在离婚中争取最大的利益。立刻委托靠谱的律师调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公司股权、存款、理财、车辆。重点排查丈夫和小三之间的经济往来,包括给第三者的转账、送的礼物、辅助生殖相关支出等。

理论上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所挣的钱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原配朱女士不同意不知道的支出,都有权主张返还的。朱女士找到证据以后,可以立即起诉第三者,追回丈夫为小三花掉的所有财产。

朱女士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花钱请私家侦探,固定证据,防止男方低价转让股权、转移存款、赠与资产给其他人等。

朱女士要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立刻全面固定男方重大过错证据,依据《民法典》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丈夫伪造结婚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男方与第三者试管就诊记录、聊天记录,试管婴儿花费凭证等。

朱女士现在要做的第三件事情就是积极应对8月11日即将开庭的离婚案件,争取在庭审现场争取法官和民众支持。朱女士在婚姻中没有重大过错,而且身体患有重病,丈夫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婚外胚胎纠纷仍在审理,有理由不同意离婚。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若一方坚决不同意、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很大概率一审不判离。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

目前看来,第一,医院的胚胎朱女士是销毁不掉的,除非放把火把医院烧了。而且即使销毁了,丈夫和小三还能再造,花点钱而已。第二,朱女士希望小三出来道歉,舆论正在发酵期,小三这个时候是不会出来道歉的,一道歉立马社死,不如装聋作哑。第三,朱女士的婚姻很明显是保不住了,没有必要保留婚姻的体面。

所以,时间对于朱女士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有充足的时间,朱女士在做好上述三件事情的基础上可以尝试从“重婚罪”的角度突破。定“重婚罪”的难点就在于有人出来证明丈夫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在外同居。现在朱女士的事情已经全网皆知,肯定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如果有正义感的目击者勇敢站出来作证,定丈夫个重婚罪也不是不可能。

朱女士可以搜集丈夫与小三购房、租房记录,监控,手机聊天记录,饭局录音、亲友证词等。不过,这些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可以花钱请专业的人来干。

知乎用户 发表

丈夫伪造结婚证给小三做试管,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1]

这大概是我今年见过最让人捉急的维权思路了。

人家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跟别的女人造孩子了,你最大的诉求是让她道歉?认真的吗?

道歉能让那管冷冻胚胎自动销毁吗?

能阻止你丈夫离完婚立刻跟她领证、把非法胚胎“洗白”成合法的吗?

不能,想都不要想。

我们梳理下时间线,你就知道这位聪明的丈夫在筹备这什么。

2025年11月,正在抗癌休养的朱女士从复旦中山医院的就诊短信里发现,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以夫妇名义做了试管,胚胎已经培育出来冷冻着。

而且丈夫用的是伪造的结婚证,因此被行政拘留5天。[2]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其实根据《刑法》第280条[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结果现实里却连刑事立案都没有。

先不说量刑,再看后面发生了什么。

朱女士拿着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胚胎,被拒了,医院的理由是,胚胎属于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跟原配没关系。

此后,朱女士还向上海市卫健委进行投诉。[4]

更绝的来了。

2026年7月30日,朱女士起诉丈夫、第三者和医院的人格权纠纷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没当庭宣判。

同一天,她收到无锡梁溪区法院传票,丈夫已经单方面起诉离婚了,8月11日开庭。[5]

各位感受下整个时间线。

她丈夫的行为很清晰了,离婚,然后跟第三者领真证,随后激活冷冻胚胎,合法生育。

就差一张离婚判决书了、、、

所以朱女士现在还在执著地希望第三者道歉,是不清楚啥情况吗?

火都烧到眼门前了,她还淡定的地在门口巴望着,纵火犯跟她说声对不起。

姐,真心地建议,先灭火吧。

现在最应该做三件事。

第一,立刻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医院对该胚胎进行任何移植操作,这是你最急迫要做的。目前胚胎没移植,一切都能谈,一旦移植成功孩子出生,这就既成事实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6],情况紧急的可以在起诉前就申请,所以赶紧的。

其次,在离婚诉讼案里记得把过错牌打满。考虑到丈夫婚内伪造证件跟别人做试管,这已经不是普通出轨,基本上够得上《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重大过错意味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上第1087条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财产分割上是可以多拿的。

考虑到朱女士你还曾患过肺癌,术后休养期间遭遇这种糟心事事,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申请的。

最后,记得查账。试管婴儿并不便宜,一个周期少说三五万,多的十几万。

你要研究下这钱哪来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其他转移、隐匿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7],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保全最急,诉讼次之,查账同步进行,三步走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真别纠结道歉了,你觉得一个敢伪造结婚证跟别人做试管的女人会跟你说对不起?

而且就算说了道歉,那张嘴能有几分诚意?

别把精力花在没有法律效力的事情上。


参考

  1. ^https://www.sohu.com/a/1057311609_120952561
  2. ^https://k.sina.com.cn/article_7879848901_1d5acf3c506801tr7q.html?from=news
  3. ^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8e30d0689b23f57bfc782d21035c3.html
  4. ^https://www.sohu.com/a/1057255317_120952561
  5. ^https://www.ctdsb.net/c1716_202607/2817226.html
  6.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2a89051fa54947fa9d96bf7276b6a.html
  7.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5nianzhuanti/2025mfdxcy/2025mfdxcy_mfdql/202505/t20250507_518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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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经起诉离婚了,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本身患癌,生命周期不确定。

法律上定义为重婚很难。

二十年婚姻,天崩结局。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本来最好的做法是尽可能分得财产,为女儿的未来提供保障。但是事中丈夫实在是毫无人性良心,有心隐匿财产,妻子很难得到她应得的。现在最好的做法就是让女儿和父亲处理好关系,尽可能唤醒父爱,用以好保障女儿的未来。

其实就算没有第三者。如果男方执意离婚,不讨论伦理道德范畴,对妻子来说结局相同,但是精神层面的会好过很多,而不是如今现实意义和精神意义的双重打击。同样的,就算没有离婚,妻子最终因病去世后仍然无法阻挡丈夫继续要孩子。所以,对原配来说,目前最好的方式是让女儿和父亲好好相处,保障好女儿的利益。

相信女儿成家立业后会理解她的母亲。有能力后,她可以随意更改自己的做法。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很好奇,这位朱女士患癌七年,一共花费多少?是谁提供的医疗开支?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两天上海那个妻子患肺癌期间, 丈夫拿假结婚证和小三去做试管婴儿的案子, 真是把无数人的下限在地上疯狂摩擦,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 告他!必须让小三公开道歉! 必须让医院把那个罪恶的胚胎当场销毁!

但这恰恰是很多原配在遭遇这种极其恶劣的背叛时, 最容易掉进去的情绪陷阱, 说句最扎心的大实话, 你现在最不该做的,就是把有限的精力和诉讼成本, 死磕在“要一个道歉”或者“销毁胚胎”这种极其难缠且大概率输的事情上, 你最该做的是什么? 是立刻、马上、毫无保留地——把钱搞到手,

为什么这么说? 咱们先来看看朱女士想要销毁胚胎这条路有多绝望, 很多人觉得,既然是拿假结婚证做的试管, 那这个胚胎就是非法的,原配凭真实结婚证当然有权销毁, 完全搞反了,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主流司法实践里, 冷冻胚胎被界定为“特殊伦理物”, 谁提供了精子和卵子,谁才是它的处置权人。

极其荒谬的是,男方和第三者造假证属于违法行为, 但这改变不了胚胎的生物学归属。 你作为原配,因为没有提供卵子, 你不仅连销毁它的权利都没有,就连去医院要求停止保管,医院都不会理你, 因为医院跟精卵提供者之间签了合同, 没有法院判决,医院绝对不可能承担销毁别人胚胎的侵权风险。

你要是非要打这个官司,法官也会非常谨慎, 最后大概率是告诉你无权处置。 所以,这条路从一开始就是一条死胡同。

那要小三道歉呢? 很多人咽不下这口气,就想看第三者低头认错, 但这其实是性价比最低的一种维权方式。 这种毫无道德底线的人, 你觉得一张法院要求赔礼道歉的判决书,能唤醒她的良知吗? 她甚至可能会觉得,反正也就道个歉,我又不掉块肉。

你真正能把他们打疼的, 能让他们在深夜里想起来就肉疼的, 只有利益,真金白银的利益。

你现在最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请行为保全。 你虽然不能直接销毁胚胎, 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死死卡住,绝对不能让医院把胚胎移植进小三的肚子里, 只要不移植,那个胚胎就永远只是一颗受精卵, 构不成实质性的生育后果。

第二件事,是立刻清查夫妻共同财产。 他去医院做试管花了多少钱? 给小三买车买房转账发红包又花了多少钱? 这些全都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他未经你同意擅自处分,你不仅有权主张全额返还, 而且因为他存在重大过错, 你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求他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很多人像朱女士一样,因为长期在家全职照顾家庭, 或者身体原因不掌握丈夫的资产信息, 没关系,立刻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去查他的公司股权、房产、银行流水。 把他的底裤都扒干净, 让他知道,想在外面搞事,就得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

第三件事,追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责任。 他们不是造了假结婚证吗? 别只是让他们被行政拘留五天就完事了。去找律师,看看能不能往刑事责任上推, 一旦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那就是刑事案底,是会影响他后半辈子的硬伤。

遇到这种事,原配最需要的不是大度,不是体面, 甚至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道歉。 你最需要的,是像一个冷酷的猎手一样, 把眼泪擦干,把情绪收起, 用法律赋予你的所有武器, 去割他的肉,放他的血,拿回原本就属于你的东西。 这才是对背叛者,最致命的报复。

知乎用户 发表

做个现代人好不好,妻子怀了别的男人的孩子,丈夫有权力要求打胎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能理解朱女士

为什么执着于那句道歉。

一个住在离她家不到15分钟路程,还敢当面拍照挑衅的人。

她想让对方承认伤害了一个患癌的妻子,也毁掉了别人二十年的婚姻。

可现在道歉已经是最便宜的东西。

第三者可以嘴上道歉,转身继续打官司。

丈夫也可以一边让律师处理婚外胚胎,然后把离婚传票送到妻子手里。

7月30日,人格权纠纷一审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

公开报道显示的是涉事胚胎目前已被封存,丈夫曾因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

靠良心发现已经没用了。

她要把胚胎按住,把财产查清

胚胎先通过律师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诉讼终结前不得移植转移启用或者擅自处分。

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原配一个非常明确的单方处置权。

法院最终是否支持销毁,还要看她以什么权利基础起诉,以及公序良俗和人格权益如何衡量。

胚胎放在冷库里,事情还有讨论空间。

一旦完成移植,出现后果难逆转了。

国家卫健部门公布的辅助生殖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查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相关技术须经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她不能只证明自己才是真妻子。

还要证明丈夫和第三者分别做了什么?
第三者是否明知证件虚假?
医院的核验有没有过错?
这一系列行为与她受到的持续伤害之间有什么关系?

然后是离婚案接住

朱女士说胚胎不销毁,她就不同意离婚。

虽然这句话在情绪上完全能理解。

但不能代替胚胎案件中的保全裁定。

以后即使丈夫与第三者真的登记结婚,也不会让此前使用假证的行为自动变合法。

反过来朱女士一直不离婚,也不代表法院永远不会判离。

所以无论时候都要做准备,她要按照法院可能判离来准备。

她曾辞职照顾家庭,丈夫在婚后创业致富,她又长期患病。

离婚诉讼中,她应当把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必要的经济帮助一并提出。

民法典已经明确保护承担较多育儿家务和协助配偶工作义务的一方,也规定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更要紧的是查账

公司的股权、分红、房产、存款、证券、保险,这些基本的就不提了。

估计还有转移财产风险的,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和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法现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一方为了婚外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主张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存在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在分割时让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在我们这种成熟的成年人眼中,你要道歉可以继续要,但别把最贵的时间,都花在等一个最不值钱的结果上。

她女儿问她:妈妈,你要装睡到什么时候?

不是要等第三者低头。

是赶在离婚案继续审理之前,把胚胎保全申请,财产清单和全部诉讼请求递进法院。

知乎用户 发表

查了一下,各个省婚假不同,最高的事山西30天,且二婚也一样

所以,如果买个假结婚证使用,最多只是5天拘留的惩罚

那山西人是不是可以实现每年带薪休假30天,反正暴露了也就是5天拘留,没暴漏的话血赚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多女性都有个致命弱点:只要我站在道理、法律、公序良俗的规则之内,我占理,我拥有道德制高点,我可以尽情发声、追责、讨要说法,一切都合理。但她忽略博弈真相:规则是底线约束,却不是锁死对方选择的牢笼;人拥有跳出规则的自由,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

这个丈夫宁愿办假结婚证,也要和小三偷偷搞试管婴儿,说明两个问题:

1、想要再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原配身体得过肺癌,做过化疗,她的卵泡不适合孕育生命了,这是无法改变的客观障碍。他没有选择光明正大协商离婚重新组建家庭,而是铤而走险,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足以证明,生育后代这件事,在他心里优先级极高。

2、维持现有婚姻外壳,保住社会体面、家庭结构、既有财产格局

他没有主动提离婚,应该是不想社会评价受损、财产分割、亲友非议、现有家庭彻底崩塌。 于是他 偷偷在外和第三者生育,对内维持婚姻不变。 他幻想实现局面:家不变、脸面保住,同时拥有新的孩子。 为了达成目的,不惜伪造证件。 可以看出来:此人极度贪心,既想要新增子嗣,又不愿承担离婚带来的全部代价,企图两头占有。

那么原配想要的是什么呢?

绝不允许第三者生下的孩子分割家产,守住女儿作为丈夫唯一继承人的位置。一旦外面的孩子落地,依照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守住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才是真正的底牌。所以她坚决要求医院毁掉胚胎。她认为这么一闹,丈夫的试管婴儿计划失败了,弄不成了。然后丈夫颜面尽失,小三身败名裂。然后丈夫回归家庭,即便做不到一个好丈夫,但女儿毕竟是他亲生的,总能做一个好父亲吧。

结果呢?

丈夫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了,而且拒绝承担女儿任何抚养费用。因为脸面已经被动被妻子摧毁了,所以他现在只剩一个诉求,就是再生一个孩子。

看到最新的新闻,这个妻子对丈夫提出离婚居然是懵的。她居然没想过她这么闹丈夫会提出离婚。她不想离婚,因为离婚后生活开支、医疗开支都是她自己负责。甚至连孩子的教育费用也得她来。

大多数女性以己度人,总觉得男人也跟自己一样无私的爱着孩子。其实孩子不是男人亲自生下来的。所以男人对孩子的爱是后天的,而且不是无条件的。男人会因为爱孩子的妈妈而爱屋及乌,也会因为孩子给自己带来好处(名声、实际利益)爱孩子。但孩子妈妈若是与他撕破脸了,他能瞬间不爱这个孩子。看见孩子,就不断唤醒争吵、羞辱、失败、难堪的记忆。恼羞之下,他可以主动疏远、减少付出、甚至彻底割舍亲子责任。

爸爸可以做到就当自己没有这个孩子,但是妈妈做不到放弃自己的孩子,所以接下来女儿上大学,爸爸一分钱不掏,妈妈能怎么办,她做不到放弃女儿,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未来孩子成家,也得不到爸爸一点支持。妈妈闹的原因是为了女儿,可是结果却让女儿失去了爸爸的支持。

而且,她这一些列的行为,也会成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加速离婚的判决。离婚后,这位女士会得到婚内一半的财产,将来应该都会给女儿继承。而另一半以及未来丈夫继续创造的财富呢,很显然跟女儿没关系了。而且将来自己若是癌症复发,那前夫可就没有帮扶的义务了,所有的开支全部自己承担。

这就是她想要的结果?这么闹,她得到了什么?

全网原配、旁观者共情她,这份同情很真实, 众人可以一起声讨丈夫、第三者,可以站队谴责,可以共情她的委屈; 但没有人会替她养孩子、没人填补家庭破碎之后经济的缺口。 舆论是一群陌生人短暂的情绪集结,浪潮退去之后,日子依旧是她一个人扛。

丈夫虽然持续遭受羞辱,但是之后他可以跳出婚姻框架离婚。他承担财产分割、名声受损的代价,但能实现他最核心的诉求:再生一个孩子。

那原配到底该怎么办?我觉得是首先认清一个事实:任何人都是自由的,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只要他愿意付出代价,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人生,支配自己的财产。比如第三者、私生子、财产分配。这些在婚姻里属于过错,但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谁也阻止不了。

那很多人就要问了,婚姻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婚姻是一个合同,类似合同法,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入一个关系,从此成为彼此的家属。

家属身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婚前父母是家属,婚后是配后,丧偶后是子女。

紧急医疗知情同意权: 患者病危、无法自主签字时,医院优先联系配偶,由配偶决定手术、抢救方案;父母、子女顺位排在配偶之后。 通俗说:你昏迷了,法律优先让伴侣决定你怎么治疗。

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 一方突发重病、失智、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配偶是第一监护人。有权代为管理财产、起诉应诉、安排生活照料;只有配偶不适宜监护,才轮到父母、子女。

互相扶养权(法定义务): 一方重病、失业、无收入,有能力的另一方必须提供生活费、医疗费;拒不扶养,可以起诉索要扶养费,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探视、会见相关权利:**配偶被刑事拘留、羁押,家属(配偶)可以委托律师;监狱服刑,配偶享有家属会见权。第三者没有任何法定会见、委托权限。

相互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方死亡,配偶和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签字、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所需私自负债(赌债、私下给第三者投资等),不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一旦离婚,以上权力自动消失。

婚姻带来的一整套配偶家属法定权利,是一套社会治理工具,为了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立法初衷从来不是守护爱情、维系夫妻感情。法律只保障你的权益主张资格,不约束人心、执念、选择(也约束不了)。配偶可以追责、索赔、分割财产。 但法律无法迫使丈夫回归家庭、无法强迫他放弃和第三者生育孩子、无法要求他顾及多年情分。丈夫可以选择行使 “解除婚姻契约” 的权利 —— 离婚。

人们习惯性觉得,婚姻法是用来 “惩罚出轨者、保护受害者、捍卫忠贞”。客观来看: 婚姻法核心功能是厘清财产、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与财产关系

出轨属于过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这只是附带调整手段;立法首要目标不是审判感情不忠。换言之: 法律容忍人与人感情破裂;它提供分手方案(离婚制度),而不是强行捆绑两个人继续相爱共处。

那原配到底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情绪隔离,暂停一切主动冲突

遭遇丈夫联合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这种冲击,崩溃、屈辱、愤怒是必然的,不必强迫自己立刻 “坚强”。 但一定要分清:情绪宣泄和博弈行动必须分开

  1. 不要立刻对峙、不要上门撕扯、不要网络曝光、不要四处向亲友诉苦。
    亲友只能提供情绪共情,容易放大你的仇恨,促使你做出冲动决策;而且私下的控诉,日后有可能被对方当成 “散布谣言、激化矛盾” 的证据。
  2. 情绪出口交给专业人士:心理咨询师承接痛苦;律师负责评估现实利弊。两者职能互不混淆。
    情绪上头时人的思维会被复仇欲主导,目标从 “保护女儿、保全资产” 悄悄偏移成 “让对方难堪”,这是博弈最大的隐患。

第二步:向律师推演【最坏结局】,破除幻想

绝大多数当事人只会问:我想要得到什么? 很少有人主动问:我能得到什么?最坏我会失去什么?
弄明白最坏结果,意义在于:不再心存侥幸,不再赌对方念及亲情、旧情主动让步。
很多人的痛苦来源于:预设对方一定会妥协,一旦对方选择决裂,精神彻底崩盘。提前看见底线,决策就不会被恐慌裹挟。

第三步:谈判

男方谈判窗口期的两大软肋(转瞬即逝)

愧疚感:伪造结婚证、私下和第三者试管,他清楚自己在法律、道德上完全站不住脚,内心存在心虚与亏欠。

需求:需要婚姻外壳、体面、社会评价
他最初不打算离婚。婚姻能维持现有生活格局、保住对外形象,不用面对亲友非议、财产分割的动荡。体面,是他当下最不想失去的东西。

但软肋只存在于秘密尚未公之于众的时候;一旦事情曝光,羞耻转化为怨恨,愧疚会快速清零。

原配手握全部证据,等于握住了摧毁他体面的开关。 谈判的底层逻辑不是 “控诉他不爱我”,而是: 我可以守住你的秘密、保留你的体面,维持婚姻现状;但你必须付出代价,把我和女儿的利益落实到纸面。

这套方案最难执行的地方,不是找律师、整理证据,而是延迟行动、冷静蛰伏。 普通人遭遇背叛,本能想要立刻反击、立刻讨一个说法。我之前写过一篇文字,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答案是:不动。

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

延迟行动、冷静蛰伏,会让人觉得被动、憋屈。 但博弈里有一条铁律:急于出手的人,最容易暴露全部底牌。舆论的同情是即时的止痛药,却解决不了长远的生存与孩子的财产问题。冷静布局或许无法消除内心的伤痛,但能最大限度避免自己在承受情感伤害之外,再输掉现实利益。

其实最后还有一步,就是心理疏导,我要如何接受这件事。一般人肯定不甘心,凭什么?

那就要改变认知:

一、放下与生俱来的融合幻觉,完成精神上的 “分离”
很多原配所有痛苦、不甘、执念,根源来自“三位一体”思想:
我的命运 = 女儿的命运;丈夫的财产 = 女儿未来的财产;一家人本该牢牢绑定,资源自动流向共同的孩子。

一旦丈夫打破约定,向外寻求新生孩子,这套信念崩塌,巨大的 “凭什么” 席卷而来。

客观法理与人性真相:
只要没有完成赠与、过户、有效遗嘱、婚内财产协议锁定,财产的支配权永远掌握在财产所有人手中。 丈夫有权决定赠与谁、留给谁。哪怕情理上极度不公,但法律赋予他处置自身财产的自由。
这个真相非常残酷:
不甘心,就是期待和现实发生剧烈冲突。认知调整不是劝她大度,而是认清事实:
没什么是理应的

二、破除第二层幻觉:命运共生的捆绑

女性在长期养育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心理共生: 孩子的成败、得失、财富上限,等同于自己人生的成败;丈夫的选择,直接定义自己人生是否失败。
于是会出现连锁焦虑:
丈夫如果把资源分给外面的孩子→女儿吃亏→我作为母亲失败,一辈子的付出落空。
你得认识到: 自己、配偶、子女,是三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拥有各自独立的人生轨迹。

丈夫拥有选择人生道路的自由,哪怕这条路自私、违背婚姻承诺,代价由他自己承担;

女儿拥有属于她自己的人生,她未来的人生质量,不完全取决于能继承多少遗产;

原配的人生价值,不需要依靠 “守住丈夫全部财产、保证女儿唯一继承人身份” 来证明。

完成精神分离之后:丈夫的自私选择,是他的人格选择;我尽力为女儿争取可以争取的保障,但我无法掌控丈夫内心的想法、无法强制他的财富分配。可控之事尽力争取,不可控之事不再无限内耗。

总结:最优行动闭环

紧急止损:情绪激烈时拒绝冲突,寻求心理咨询疏导,不向亲友、网络大肆倾诉;

专业评估:委托律师,推演最好和最坏两种结局,看清所有风险;

理性谈判:抓住对方需要体面、心存愧疚的窗口期,以保密为筹码,争取资产书面保障;保留后手,不一次性撕破脸;

持续布局:推动资产固化,尽可能完成对女儿的财产安排;

内在重建:完成精神分离。分清三个独立个体的命运,放下 “一切理应属于我们” 的预设,接纳世事无法完美,走出无休止的不甘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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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什么意思,想毁了这个家吗!

就算不是你的孩子,你养一下怎么了,就不能大度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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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出来了吧,婚姻法现在最尴尬的地方就在于此。

它其实既不保护女人也不保护男人。

它保护的是坏人?!

它让道德上有问题的人可以通过婚姻法保护财产。

这个法本身立的就很有问题,导致所有的司法实践都是史上雕花。

客观看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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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真的感慨知识分子的清高太奇怪了,为什么要一直纠结于小三的道歉和胚胎的销毁呢?

难道不应该立刻申请保全财产吗?调查男方给小三的婚内支出、财产转移等等。另外,伪造证件肯定是违法的,男方也大概率会涉嫌重婚罪。

朱女士纠结的那两点看得我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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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学会尊重其他女性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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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现在大婆或者说正室已经没有发卖妾室或者驱逐外室的权力了,中国社会从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在向一夫多妻制转变。

穆斯林男人合法娶第二个老婆,还要征得第一个老婆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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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在局内,而在于思想改变对于女性传统婚姻的冲击,这东西最主要是利益尺标改变导致自己后路被新女性叙事替代了,去责任化的时代,这是必然结果。

标题:当子宫成为剩余资产:一场关于版本、反噬与代价的冷酷推演

最近“小三试管”这事儿,后台催更已经快把我私信区犁成雷区了。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脑子里蹦出来的不是道德谴责,也不是情感唏嘘,而是一个冷冰冰的Excel表格。因为如果你把视野拉长,把整个婚恋市场看作一个服务器,你会发现,最近五年的游戏版本,已经迭代到了一个让所有老实玩家都瞠目结舌的阶段。今天我们不谈情绪,不谈主义,我们就坐下来,打开这个表格,用最冷酷的博弈论,来推演一遍:事情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以及代价,最终将由谁来支付。

首先,我们得定义清楚“小三试管事件”的本质。在公共舆论场,这事儿被简化为一个桃色新闻,但在我们理性经济人的眼里,它是一场极其标准的女性功利主义内部对冲。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一部分女性,利用前一个版本赋予她们的性自主权和生育工具,对另一部分遵守传统路径的女性的婚姻果实,进行了一次降维打击式的套利。这件事里的男性,那个所谓的“优质男”,他不是一个参与者,他是一个工具性平台。他提供的是核心资源——优质基因和/或财富传承的载体。而真正在进行资源争夺和利益再分配的,是婚外的小三和婚内的原配。这是一场发生在女性群体内部的高阶战争,男性只是她们争夺的城池,而非发动战争的将军。

但有意思的来了。舆论的炮火,最终往往还是会调转炮口,轰在“男性”这个整体概念上。说来说去,结论就是“渣男太多”“男人管不住下半身”“优质男的错”。你看,这就是经典的叙事陷阱。我们得把话说透:是,这个局面的形成,优质男确实有责任,但责任的链条,远比一句“管不住自己”要复杂和深刻得多。

我们来构建第一层模型:道德与法律的真空是如何形成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操作系统里,婚姻制度有两个守门员。左边是法律,它用条文规定出轨成本、析产规则、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右边是道德,它用舆论压力和社群排斥来抬高越轨行为的隐形成本。但现在,这两个守门员都在被系统性削弱。法律层面,一个持续数十年的趋势是,对婚内过错方(尤其是涉及非婚生育的)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趋向轻量化、模糊化。非亲生子女的欺诈性抚养,男方要获得赔偿和精神损失支持,往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和复杂的举证,最后的赔偿额,可能还不如一个中产一年的年终奖。而道德层面,就更魔幻了。我们的舆论场已经进化出一种极其精巧的叙事逻辑:当女性的性自主权需要伸张时,任何道德约束都被扣上“封建残余”“荡妇羞辱”的帽子,一切婚前同居、性魅力经营、乃至游走在多段关系中的行为,都被冠以“探索自我”“追求自由”之名。这套叙事,站在个体解放的角度,有它的内在逻辑,但它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副作用——它解除了女性群体内部的道德武装。

当“骗婚当小三”“婚前同居增加性魅力来抢夺胜利果实”这些行为,都被淹没在“个人自由”的宏大叙事里,无法形成有效的内部道德谴责时,会发生什么?很简单,防御方将失去预警系统和反击能力。一个在婚恋市场上规规矩矩、遵循传统路径的女性,她突然发现,自己的竞争对手可以毫无道德负担地使用各种“非常规武器”,而她自己一旦试图祭出道德武器,率先会被自己阵营的“进步话语”打成筛子。这相当于什么?相当于在战场上下了一道命令:只许对方用无人机和夜视仪,而你必须进行绅士般的决斗。当社会没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时,第一个被浪潮拍死的,不是男性,恰恰是那些寄希望于规则和承诺的女性自己。受损者是女性自己,这话没错,但你要看清,这是一部分女性的行为,做空了另一部分女性的生存空间。而男性,在这个阶段,扮演的是一个坐收渔利或被动承接红利的角色。

那么,这关优质男什么事?为什么说这事儿是“优质男搞出来的”?

我们来看第二层推演:择偶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一个传统社会,即便你是顶层的优质男,你的择偶范围也是被道德和家族绑定,你需要负责,你需要给予名分。这种绑定,对广泛拥有择偶权的男性来说,本质是“吃亏”的,因为他要用巨大的资源去换取一个固定的契约。但现在,环境不一样了。当“女性无条件原谅”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时,你猜优质男会怎么做?我们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当你的出轨成本无限趋近于零,当你的过错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还能被舆论美化为“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当无数女性在行动上表现出“只要他条件足够好,我不在乎他有多少段情史,我不在乎他是否单身,我甚至愿意为他未婚生子”时,你就相当于给所有高阶玩家发送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契约,是不必要的累赘。

你不需要负责,因为你总能找到愿意为你开脱、接纳你的人。你不需要克制,因为你的魅力反而因多段关系而得到市场验证。婚前性关系、同居、甚至非婚生育,都从过去的“丑闻”变成了某种“成功人士的标配绯闻”。网上那些年流行的有毒鸡汤,比如“男人爱你的十个表现”“不给你花钱的男人就是不爱你”,表面上是为女性争取利益,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无差别的捧杀和规训,它极大地拉高了普通男性参与择偶的成本,却对顶层男性完全无效,甚至是在为他们扫清障碍。因为顶层男性可以用资源轻松覆盖这些“考题”,而这些考题却过滤掉了大量无力承担高成本的普通男性。结果是什么?是优质男的市场集中度空前提高。他们不需要绑定,也可以获得全方位的满足,从情绪价值到生理需求再到血脉传承。小三试管事件,不过是这条逻辑链走到极致后的必然产物。那个男人,他只需要提供一枚受精卵,之后的一切,自然有前赴后继的女性主义实践者来为他完成,从生育到养育,甚至在舆论上为他辩护。是女性的行动,构建了这种无须负责的完美闭环。

接下来,是今天最残酷的一个推论:纯爱战士的消亡与市场出清。

过去,我们骂一个人“渣男”“黄毛”,是因为他玩弄感情,不负责任。但在当前版本下,“负责任”正在遭受系统性的羞辱。当一个个纯爱男孩,用尽心力、付出所有,最终只落得一个“接盘侠”“老实人”“供养者”的称号,甚至在分手后被做成“避雷贴”全网嘲笑,被前任当做“不懂风情的前任标杆”反复鞭尸时,你猜这个服务器里的其他男性玩家会怎么选?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这是一个反馈机制问题。如果你玩一个游戏,走“纯爱战士”路线的结局永远是剧情杀、收益为负、甚至人格被侮辱,而走“渣男黄毛”路线的结局是资源爆仓、异性缘不断、潇洒自由,那么只要是一个智力正常的理性人,他都会毫不犹豫地更换策略。

当一个男性群体,经过无数次社会毒打和舆论羞辱后,终于达成共识:“对女孩负责=接盘=被取笑”,那么,男性集体性的“渣男化”“黄毛化”,就不是一个道德沦丧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体在环境逼迫下做出的最优生存策略。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出清过程。那些原本最具责任感、最有道德洁癖的纯爱男孩,会因为无法忍受这种肮脏的游戏规则,而选择用脚投票,彻底退出婚姻市场。他们不入局了。他们宁可用低成本的关系、或者干脆用虚拟世界和兴趣爱好来填补人生,也不愿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和情感尊严,交给一个回报预期为负的游戏。

这样一来,婚恋市场的玩家结构会发生不可逆的恶化。优质、负责、有底线的男性大规模退出,而留下的,是那些完美适应了新版本规则的高端玩家和渣男。市场变成了“女多男少”的假象——实际上,是符合女性期待的“适格男性”极度稀缺。当你身处一个全是高端玩家的牌桌,而你自己的牌技又没有经过专业化训练时,你被收割、被渣化,就成了一个概率学上的必然。然后,被伤害的女性再发出“为什么现在好男人都没了”的质问,这形成了一个完美的讽刺闭环。是你所在的阵营,通过几十年的舆论操作和行动选择,亲手淘汰和逼退了那一批好男人,然后现在又来问他们去了哪里。这就像你把森林砍光了,然后抱怨为什么没有树为你遮挡风沙。坑正经男孩,必然导致环境的不可逆沙漠化。 所以,现在你看到有女性选择抵制婚姻,我会说,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五年,你将见证的就是群魔乱舞,所有旧时代的秩序都在崩塌,新的平衡远未建立,正常人谁敢轻易入局结婚?单身,是保护自己最稳妥的方式。而这份代价,正在结结实实地砸回女性自己身上。

我们再来谈谈最近另一个沸沸扬扬的事件:企业生育检查,以及职场对女性的隐形歧视。 这事儿在我看来,逻辑简直清晰到令人发指。你不能只在利益受损的时候,才想起来强调生育是“公共责任”;而在需要履行公共责任的时候,又坚称这是“个人权利”。

你看,女性主义的叙事在这里出现了一个致命的悖论。在家庭和两性领域,它极力宣扬“我的身体我做主”“生育是女性的自主权”“去父留子,独立女性”。这套叙事,彻底解构了男性与生育之间的责任关联。你告诉男性:孩子是我要生的,与你无关,子宫是我的,血脉是我的,你只是一个精子供体。那么好了,在完成了对男性在人口生产叙事中的“踢出局”操作后,同样的逻辑链条,必然会无情地延伸到生产关系的领域——职场。

企业,是一个以利润为导向的理性主体。当它进行招聘考量时,它看到什么?它看到,在主流的社会叙事和法律实践中,女性的子宫,已经变成了一项高度自主的、与企业利益完全脱钩的“剩余资产”。一个女员工,她可以因为个人意愿随时启动这项资产(怀孕),整个过程产生的成本(产假、工资、替补人员的费用、生产效率下降)几乎全部由企业承担,而她的这一行为,在她自己的话语体系里,被定义为完全自主、与企业社会责任无关的“个人权利”。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她可以利用法律对孕期和哺乳期员工的保护,来进行针对企业的策略性行为。

那么,作为一家企业,一个理性经济人,它必然会在决策中建立防火墙。它会想:既然你强调生育与男性无关、与国家无关(在需要履行义务时),只是你个人的主体性决定,那么,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主体,是否也有自己的主体性,来规避你这项“个人决定”给我带来的经营风险?答案是理所当然的。企业自然会倾向于不录用、少录用育龄女性,或者在就业、晋升中设置隐形障碍。这跟你指责“男性不负责”的逻辑如出一辙——你已经用行动和法律把男性从生育责任链中开除了,现在却要求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抽象法人,来无条件承担你个人自主决定的全部社会责任。这是不可能的。

子宫,这个在婚姻市场里被奉为终极稀缺资产、可以换取房车彩礼的核武器,一旦被带进生产力市场,立刻就会遭遇价值重估,沦为一种不利于劳动力持续高效产出的“剩余资产”和“负债”。 你不能前脚在婚恋市场用子宫的先发优势攻城略地,后脚又要求职场把你当成一个没有子宫的、标准化的生产力单元。这世界从来就没有一种主义,能够让你摆脱另一半性别的宏观结构而独立于世。当你在叙事中把男性踢出人口生产的故事,你就得接受,你也被企业踢出生产力核心叙事的结果。没有人能把所有好处都占尽,所有选择都有代价,只是代价到来的时间不同。小三能用子宫和生育权,从另一个女人手里套取婚姻财产权,这本身就是女性性自主和生育权被无限放大后,衍生出的套利工具。你不能对女性利用这套工具攻城略地保持沉默,等到性转一下,男人成了获利者,就立刻跳出来说,这全是男性的错。

最后,我们回到开头,用一张更宏观的因果网络图来收尾。我从不怀疑,女性主义的最初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争取家务平等、彼此理解、相互尊重。但在传播和实践的过程中,它发生了剧烈的异化。它被一部分人异化成了“骗婚、出轨还能分走一半财产”的合法外衣,被异化成了“戴绿帽子还要被骂不大度”的舆论武器,被异化成了“孩子是我生的,但养孩子的钱得你出,而且是生谁的孩子都由我决定,与你无关”的单边特权。

当这套单边特权被用得太顺手时,反噬就开始了。你鼓励年轻女性进行性自由和性自主叙事,这没错,但这套叙事,最终也会做空那些想要进入稳定婚姻的女性的生存空间。因为小三也可以用同样的“性自主”叙事,来夺取她们的家庭。本质上,这就是一场女性与女性之间的利益战争。小三试管,就是这场战争里最先进的战术核弹。而男性,在这场战争中,已经从参与者,变成了平台,再变成了战争结束后、双方都会拿来发泄情绪的背锅侠。真正破坏女性长远利益的,很多时候,恰恰是那种被推向极致、拒绝任何责任对等和逻辑自洽的女性主义本身。

所以,不用再问“这到底是不是男性的问题”了。这张因果之网,每个人都在上面编织了自己的一针一线。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就是一个所有人都出于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不断推动版本迭代,最终共同创造出一个吞噬所有人的深渊怪物的过程。纯爱战士已经消亡,企业已经用脚投票,婚恋市场已经群魔乱舞。这场游戏的代价,正在被每一个当初高声叫好的、沉默的、推波助澜的玩家,用自己的切身生活,一点一滴地偿还。

这就是代价。一个冷酷的、被无数理性人用脚投票计算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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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修改法律啊

这是生育权属于女方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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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现在站出来捅破一切,就说明法律为她讨回属于原配的尊严和公道的可能性为零!

她的女儿已经18岁了,法律上男方已经可以不再履行抚养义务了;

她的老公已经因为这件事进去了5天,算是撕破脸,没有商量余地,不死不休了;

小三也是女人,和她一样拥有完整生育权,法律真不能拿她怎么样。

财产保全不知道她申请了没有?而且我觉得她现阶段不应该把自己女儿牵扯进来,她和她老公撕破脸,不代表她老公不要女儿!哪怕女儿现阶段在道义如何支持她,为了她自身利益计,不要选边站!

江浙沪独生女这两年就像个笑话……男的已经提离婚申请了,现在女方就不要再打婚姻保卫战了,紧锣密鼓搞离婚财产分割战!21年的婚姻让她看清这个男人的真面目,比起琼瑶50多年才看透平鑫涛暗藏的心机,不知道幸运多少!

婚姻对男人来说,自始自终都只是提供生育价值和性价值!司法部门把男性从婚姻中获得的生育价值全部归属女方自主选择,性价值又绑上婚内强奸的枷锁,不给他留个窗,他就只能掀翻屋顶了!

前几年叫的最凶的是不婚不育保平安,现在我真的相信了,婚姻制度总有一天要消亡!

无论男女,大家都自力更生,各安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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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远不会参与一场对同性别的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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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出轨跟别的女性生孩子算重婚的话。那四孩非亲生也是重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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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长一个恩怨分明的脑子,和一份不再避重就轻的担当。 对她的婚姻有责任的唯有和她一起进入婚姻的那一个人而已,她却希望全世界替她管住她自己都管不住的男人。 要医院捉奸,要小三守身如玉,要各种不现实的诉求,唯独似乎不要和这男的撇清关系。

不赶紧离婚分清楚财产,她一死他就是她遗产的首席继承人,都一点不为女儿考虑。 男的都起诉离婚了,她还在找借口不分。本来可以趁热度撕财产,可以趁离婚冻结他的财产拖垮他的现金流;如果她真是白手起家的合伙人, 她能连一件能搞他的猫腻事都不知道?这哥们的人品智商都摆在那儿,他真能在财务税务上滴水不漏? 明明条条大路通罗马,奈何她真实的诉求就是渣男回家。那还有啥好说的,不尊重,祝福她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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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通过侵犯另外一个女人的生育权,来维护自己的生育权。

“你不能通过贬低一个女性来抬高另一个女性。”–任素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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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婚姻四孩非男方亲生的时候才说生育权是独属于女方的权利,女性给第三者生孩子是无罪的这一套。

在这里那位女士虽然做了小三,但是人家也有生育权,她想跟谁生育那也是她自己的权利,你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就敢去侵犯人家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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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现在谁不要脸,谁更可恶。那结婚就是偏向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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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有些人提倡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男人与小三生孩子并不犯法

男人买假证违法了,所以他被拘留了五天

原配因为这个事情把丈夫告了,丈夫被拘留了五天,所以这事算是翻篇了

至于道歉,别人不犯法,没人有资格逼对方道歉的

婚姻法只惩罚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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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明明高强度上网,却怎么好像才看到不公事件,才发现法律有问题啊~

那这事闹大,如今反而是个好事啊~~

之前面对不公,有部分人的民心与呼吁却被无情漠视。

如今又有得上称,尔等的民心重几斤几两?再检验一下喽~

真令人好奇!


狭窄到无法腾挪的夹道里,有一辆名为【进步】无法刹住的车超速着疯狂驶来,先撞死了离得最近,挡在最前面的几个男生。

站的靠后的几个女生见了,要么哈哈大笑,要么事不关己冷脸无视。

但车没有停下,越来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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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该道歉的人应该是她丈夫吧,小三道歉有啥意义?小三道歉完她可以和丈夫和好如初吗?

销毁胚胎的诉求医院很难支持的啊,肯定要等法院的判决。

其实不如把诉求重点放在多分割财产上。

不过她这几个诉求,销毁胚胎小三道歉,真有一种不想离想继续过的感觉。

如果还抱着那套打倒小三丈夫回归家庭的剧本,借助舆论应该也很难做到吧。

她丈夫都发起离婚诉讼了,按头人家跟你继续过不太可能了,还是揪着出轨的事多分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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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的丈夫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了

财产也转移走了

等两个离婚,这个丈夫就可以跟小三结婚

合法的做试管婴儿

钱可以拿来养孩子。

都算的明明白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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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荒谬且离谱。

我指原配。

我很难相信这是一位曾经出任券商公司主管的高知女性。都什么时候了,居然还存有让小三道歉的执念?说不定还想要丈夫浪子回头?

然而,当她把丈夫和小三挂在舆论浪尖、并且把他俩送去拘留所的那一刻,她就注定会全盘皆输。

因为遭遇不公,期望通过网络舆论讨说法,是普通人的法子,绝不是拥有高资产的人群应该采纳的行为。

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富一代,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来自苦出身。能拼成富豪,都经历过大大小小的风险曲折,抗压力、坚忍力都远在其他人之上。他们或许曾为了一个订单低声下气、卑躬屈膝,但是一旦他们成功攫取大量财富,他们都会极度在意在外的场面和面子。

他们也足够心狠手辣。

如果一切都只是水底下操作,哪怕丈夫隐瞒财产,看在那么多年的感情,都会留一丝底线,保障她和女儿的生活。但被公开挂上网络,还被送去拘留,哪个富一代能忍?

换在其他国家社会,恐怕已经在咨询杀手的价钱了。

所以出了拘留所的第三天,丈夫就给妻子送去了离婚起诉书。

我很意外妻子接到法庭通知时的态度:十分震惊、慌乱、愤怒,却毫无准备。

都做到送让对方拘留的程度了,却没有提前花时间去查明丈夫的财产状况,掌握丈夫的资金走向。她所做的一切,起诉销毁胚胎、让丈夫小三被拘留、向媒体大众哭诉冤屈,都只是无能的情绪倾泻。

她连被离婚都无法接受。

啊不是,你的丈夫被公开拘留,生意圈的面子里子都全毁了,还成了竞争对手酒席上的笑话谈资,你还指望这位丈夫愿意存留这份婚姻?愿意看在多年感情上重拾旧好?

那位丈夫,说不定正一心一意盼她死亡。

让她净身出户,已经是丈夫最体面的行为了。

胚胎是不可能销毁的,法律尊重人权,既包括胚胎的人权,更包括自然人即她丈夫和小三的生育权。

重婚也构不成重婚。尽管伪造了结婚证,但日常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正式生活,重婚罪明显不适用。

(虽然我对伪造证件只拘留五天这一点深为疑惑)

至于小三赔礼道歉、丈夫浪子回头重修旧好,那更是痴心幻想。

这位妻子唯一能做的,是回复冷静,不再把自己当成妻子。尽快抛弃自己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想,高薪雇佣专门给富人打官司的专业律师,争取在有效时间查到丈夫的资金去向,哪怕只有部分。

她已经没法为自己争取任何东西了,但至少要为被她连累的女儿争取一份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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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能做的就是争取经济利益。

销毁胚胎其实不现实,因为胚胎是丈夫和另一个人所有的,这种基于生物学的所有权是无法被婚姻改变的。就好比说丈夫出轨,难道妻子可以合法的去掉丈夫的作案工具吗?或者说就因为俩人结婚了,妻子就自动拥有丈夫的器官/血液/蝌蚪的所有权吗?这个当然不行。。。就是一个人如果要出轨生孩子,那是怎么也拦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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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非亲生的新闻我还记得呢😂😂😂

这么多人问大红本维护了啥,我只觉得好笑

现在知道问结婚证有什么用,男的问了好多年了好吧

还整这些虚的干嘛?来不及了,放开玩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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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丈夫首次出轨就应该留心眼,弄清家里经济情况了。现在只有舆情支持,丈夫诉讼离婚,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只看结果,还是对朱女不利。

希望她能找到转移财产的证据,希望老天有眼,真能善有善报。希望她能多陪女儿一段时间。

为什么这个丈夫不会社死?作为一个生意人,对枕边人这么狠,还能风声水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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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搞笑,此案例一出,一大堆人质疑结婚证没用的……

真给我看笑了!

请问结婚证没用,她老公为什么要伪造结婚证?要是真没用,他就可以直接拉着三去做试管了!

结婚证没用,这个女士是凭什么去起诉医院,老公,第三者的?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全方位的保护一个巨婴,这个女的早就知道老公出轨,早就知道老公防着她不让参与公司的事情,她自己不想办法夺回主动权,搞到老公和小三整出个胚胎来,还要靠女儿劝她,才终于放弃幻想。

到现在起诉要求医院赔十万,而老公承担仅仅诉讼费,第三者道歉。道歉对你来说有什么用?她道歉了她还敢啊!当务之急不应该找个律师查查她老公给三转了多少钱嘛?

结果一堆人质疑医院当初怎么没有识别假证,三的证是假的,这个原配亮出真证为什么不销毁胚胎,真是够搞笑的!就算医院销毁这个胚胎,他老公是没本事再搞一个胚胎出来嘛?再说医院为什么要给这两个公婆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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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应该做的是保全财产,但是这个渣男真的是把人吃干抹净,显示名下没钱。希望全中国有良知的人,都不和他做生意,这样至少让渣男在中国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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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追求爱情的权利

2.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自由生育的权利

3.基于1.2,现在最该做的是起诉离婚保护财产,而不是让另一个独立女性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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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贤妻良母是对女性的压迫,贞洁是对女性的奴役吗?男女平等,怎么换成男的就不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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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结婚证不具备证明你婚否以及单身的法律意义。

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需要民政局出局:单身证明,一类的,由民政局担保!

我怎么知道的呢!

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和卖房子的时候,去民政局开过证明。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应该做的就是原配现在正在做的,发动舆论攻势,裹挟网友情绪,持续上热搜。

本质就是为了争钱,拿到更多的钱。

全程只有朱女士一个人发声,肯定是有罗生门,只是现在的网络环境变了,过去可能大面积支持朱女士,现在打拳的这么多。。。

话说回到男性,男的就老惨了,给别人养孩子,啥也捞不着。

知乎用户 发表

妻子三孩非亲生的丈夫做了啥

她就做啥呗

当时法官扯淡了什么来着?

血缘不能定义父子关系?还是啥?

那些扯淡妻子出轨属于女性进步的人总忘了一件事

男性出轨的时候,当小三的也是女的

你要强调女性不受婚姻束缚追求爱情是进步

那就不得不承认小三也是进步的

新闻说出轨者里有20%是男性

另外80%是什么我也不知道

都不知道婚姻法保护了什么东西

总感觉当代法律界人士的想法和社会道德是相违背的

很有问题

知乎用户 发表

妻子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现在你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他者,有资格干涉女小三的生育自由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法律道德伦理

现在就是朱女士一个人说话,多少真多少假,真不好判断。现在的网络啊,真的让子弹飞一会儿!

猜想:男的确实打拼出不少资产,可就那么一个女儿,于心不甘,加之父母压力,想要有个儿子继承。就像宗!可能也是碍于道德层面,一直没有和女的提出离婚,背后通过其他手段,想着既保持现有家庭关系,又能满足个人和父母私念,可终究东窗事发,估计也是想过如何补救,但是朱女士不怎么答应,没有宗原配那么好“糊弄”。

朱女士可能也觉得时日不多,不蒸馒头争口气,想要为自己为女儿争得几分财产,也是气不过。就借助于网络,博得同情说有利于自己的言语,加上男的确实道德伦理上有亏,网友又推波助澜。男的看女的这么搞,完全不顾及体面,就提出离婚。双方鱼死网破。

诶,有些事情啊,还真是没怎么改变,皇帝没儿子不行,普通百姓没儿子还想着过继一个,现在想要儿子,手段真是很多,尤其对于富人。法律也管不了方方面面,任何时候都有短板,道德有时候也会败给现实,至于伦理,无言说清。

网上绝大绝大部分都是支持朱女士,可也是把朱女士推向全力对抗的悬崖边缘。现在中国家中只有一个女儿的不少,都在看着,有些人也在憋着。大家苦日子都挺过来了,很多人多多少少有些资产,是留给儿子还是女儿还是女婿,诶。这件事情如此关注,何尝不是目前很多国人面临的困境。

朱女士,老公,另一个女的,法律,道德,伦理,网友都想赢。胚胎不说话,静静的在-196℃的环境里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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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盛祝宝怎么办?

4个孩子都不是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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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娃非亲生那么恶劣都轻拿轻放,这个还想怎么样。

就是卡漏洞,那男性也可以了。

至于高赞,只要有一个男人配合,女人本来就可以生孩子吗?甚至可以未婚生子。做单亲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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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超出我的能力了,我问的我妈,一个有离婚经历的快乐的医生。

我妈表示,拿钱,借贷(用于共同生活),把家里最后一分现钱给老公、自己和自己孩子买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都买,各种高额商业保险;

刮光现金,然后慢慢走离婚程序,主打一个不着急。

你不着急他就着急,男方可能还会为了小三那边催,为了尽快移植胚胎,给你点钱让你赶紧离。

然后那个胚胎就会有一个天崩开局。

我妈曰: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不是人死了,是人活着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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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没有资格侵犯小三的生育权!

小三有权决定自己是否生育、和谁生育、生育几个

小三也是女性,原配不能违背妇女意愿

你不能只在原配是女性的情况下才强调生育权

原来逆练神功这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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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前提是进步主义,你没有被保护,说明你已经封建反而不自知。

举个例子,你认为小三属于自由恋爱,还是多元家庭主义?又或者传承千年的家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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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该做的就是马上起诉她老公重婚罪,另外去举报这男人、卵子提供者联合参与代孕黑产业,要求严查并且付刑事责任。如果有人和稀泥说她老公只是办假证,那就报警说她老公联合办假证的搞代孕黑产业,给她老公搞进去。然后好好花钱治病,如果不打算治疗打算放弃了,那就把钱先给自己孩子花了,买保险买孩子自己名下独自一人的理财。反正花钱治病和养孩子都是家庭共同开销,这男的不想出也得出,让他进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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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有独立的生育权,有权生育自己的孩子,和任何人生孩子。

丈夫有性自由,在不长期同居的情况下有权和除婚姻对象外的任何人发生性行为。

原配在闹什么?这不是在挑战国家法律吗?不是在挑战天赋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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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都别领证了呗,反正也是张废纸,谁的权益都保护不了

想出轨就出轨,想转移财产就转移,想得病就得病,都是隐私,都要保护,就是不保护婚姻里另一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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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保护的就是人渣,那不管男的女的,吃亏的永远都是老实的那个,女人渣可以搞出四孩非亲生,男人渣也可以搞出一堆私生子,正常人最好知道自己支持的或者抵制的东西,将来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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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和第三者生娃不犯法,这不止对男的有效,对女的也有效,比如那个四娃都不是老公的女的,她老公也就只能告她 欺诈性抚养,她也没进去,只需要赔老公小几万精神损失费+还老公养野 /种的钱,这钱还特别不好核算,都是女方说了算,并且是"还",不是赔偿哦,不犯罪的,这还属于民事诉讼,她不还或者拖很久还,老公都拿她没办法,在法律上,老公无法阻止老婆跟别人生娃,因为老婆的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和谁生是她的自由,反过来老婆也无法阻止老公和其他女人生孩子,这也是老公和其他女人的自由,法律无法解决生活中所有的事,除了法律还有道德伦理,那些提倡法无禁止皆可为的非蠢即坏。

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整理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争取最多的财产离婚,或者闹大搞臭老公和第三者出气都行,但是她却只要求侵犯老公和第三者的生育权,这确实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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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期待的回旋镖终于打回来了。

真的,没有什么比这个回旋镖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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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sis上下跳脚的回答我发现,女人对女人的恶意是最大的。哪来的什么girls help girls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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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两口子都是借裤子放屁的神人。

如果男的是正常人,早就和小三直接生娃了。

如果女的是正常人,发现这事就得立刻先分家产。

反正正常人是做不出这种比脱裤子放屁更高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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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应当征得小三的同意。

小三拥有完整的生育权,这个权利不取决于原配是否同意。

如果因为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结婚证就可以销毁的话,那些19岁生孩的就应该直接把孩子打掉,不应当允许保胎,因为他们连取得结婚证的资格都没有。

伪造证件、重婚罪之类的,把男的抓去判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抓男的不影响小三具有完整的生育权,即使男的要求销毁也不应当销毁,因为男的也没有生育权。

如果评论区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你们去给男的争取到生育权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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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她不应该需要道歉,而是应该马上冷静下来去查婚内财产如何转移。或者马上去打官司,把这个男的弄到一个艰难的境地,这样才有谈判的余地。

道歉有什么用,生活需要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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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质就是:毫无底线维护女性权益,结果把小三的权益也给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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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选的呀偶像!

结婚证禁止不了妻子给别的男的生孩子。

那也禁止不了别的女的给丈夫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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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是她最该做的。再这么下去,她女儿一半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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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做的其实就是让女儿去找爷爷奶奶(隔代亲),通过爷爷奶奶跟他丈夫联系,利用男人可能的愧疚之心,卖卖惨,让他把一些财产(比如房产店铺)过到他女儿名下,这样就算她死了,女儿也不至于无依无靠。

现在在网络上卖惨一点意义都没有,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都癌症了,想争一时之快有什么用呢,还争不到,到时候眼一闭,男的愿意跟谁好就去呗,关键是孩子要有保障。现在这么做只会让丈夫越来越疏远自己,你死后,这份情感就会遗传给你女儿,他们父女之间也会越来越僵,女儿的利益也保不住。人越在关键的时候越要讲利益,不讲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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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一个问题

在现实世界会遇到各种需要证件的窗口

那些政府部门的不去管他,毕竟人家真的一网通办能马上验证真伪

还有很多地方进不得政府的系统但是又要证件,这个事情不是摆明了提供了一条近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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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拥有完整的生育权,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女性的生育权。甚至于死囚能够因为怀孕而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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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都不利于女方(财产,健康,感情,法律)

可能只能用道德舆论去谴责男方和第三者把事情闹大让全世界都知道,然后拖着不离婚慢慢想办法事缓则圆,反正女方也没有什么新生活和新感情的期盼了。

实在没办法就双输,女的活久点耗着那对男女他们也没有多少年可以耗,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嘛,把男的生意搅黄断他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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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最应该原谅

她总不能阻拦丈夫奔向更好的人吧

那还是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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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好奇啊,他们这么搞,女的还得了癌症,真不怕把女的逼上绝路,不想活了然后想办法搞鼠男的和三,献祭自己,然后自己孩子直接成继承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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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当下应该做这些:

1、小三必须道歉,原配朱女士憋屈了这么多年,需要一个体面的道歉。

但应该怎么做呢?

**找小三没用,去找她的父母。**让她的亲朋好友邻里都看看他们的女儿干的都是什么缺德事,赚的都是什么肮脏的钱,我相信没有一个正经父母有脸让自己的女儿当小三,不仅会让她道歉,还会把她从上海拽回老家。

2、以丈夫出轨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作为过错方,应少分。申请调取最近几年丈夫的银行流水账,追回丈夫给小三支出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等诉讼案件中,如果妻子有合理理由怀疑丈夫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调取丈夫银行流水。

她丈夫这几年花在小三身上的钱肯定不在少数,一定有银行流水记录,每一笔都有权利从小三身上追回。

丈夫转移资产也有可能一部分从银行流水走,是转到了丈夫公司?还是小三茶馆?查!

同时他们要给他们未来儿子在香港落户,那么在香港他和小三一定有账户,钱怎么转过去呢?从公司转的?还是小三茶馆转的?合不合法?

全面查!

3、向税务机关举报丈夫公司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提请税务机关进行稽查。

以我多年审计的经验,你的丈夫能做出办假证这样的低劣造假行为,那他的公司账一定也不干净,一定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的情况,一查一个准。

而且你丈夫转移资产,肯定是通过公司账目走账,或是第三方(小三)进行转移,多半走了公司的账,或走了茶馆的账,提请税务机关全面稽查,包括小三的茶馆,看看这小小茶馆有多茶?有多少黑心账。

还有你丈夫给小三花的钱,买的包和资产,很有可能也走了公司的费用账进行报销。

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花销,走了公司的费用,就是逃了税。税务机关一定不会善罢甘休。

还有查你丈夫在香港有没有新成立公司,有没有把夫妻财产转入公司,香港他们私人账户的钱有没有从公司转账,查查都合不合法?

举报前可以告知你丈夫和小三,看他们慌不慌,看公司的其他合伙人或者股东慌不慌,能不能给他们造成压力,激起他们些许的良心。

4、查隐匿房产

如果有丈夫的身份证资料,就可以去房产局调取你们结婚这些年的房产信息变更资料。如果获取受限,若怀疑对方隐匿房产,可以向受理法院提交调查申请书,由法官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职权调查房产变更信息。

看这期间有没有从你丈夫名下变更到你丈夫父母名下,或是小三以及小三父母名下的房产。

以上是我暂时能想到的,我是一名审计,以我的经验,任何一笔假账,隐匿以及转移的资产,只要操作,就会有痕迹,就有迹可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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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让这个事情上热搜就是她做得最对的事情了!

除非她在最近(诉讼期间)去世,否则,这几天的热搜,不说让她有满意的结局吧,至少不会太差。

男的想分币不掏没可能。

这个时候,一定要相信国家相信党,自有办法治他。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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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阻止他人奔向更好的生活吗?要承受多少委屈,才能让一个男人走到这般境地?

2.现在是讲法律还是讲道德?讲法律,他也被行政拘留了,后续等法院判决就行。讲道德,嘿嘿嘿。

3.男方就这么做了,对他也是收益最大的。对他而言,他可以,也接受后续处理结果。利己方面来说他是自由的,不被定义的自由。那现在转换一下思路,只要不违法,利己的事情是不是都能做?还是说已经有人这么干了?才会让人有样学样。

4.男方的失误,在于首尾衔接的不干净,是有道德包袱还是贪图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双重优点?影响到没有快速下决定离婚。现在才会被人抓着小辫子使劲锤打。

5.女方能找回夫妻共同财产,并平分,离婚。是最好的结局了。男方的心都不在这个旧的小家里了,也再不会投入心力,财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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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现在该做的应该是,好好照顾这个孩子,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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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婚生子,真的能解决生活中80%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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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结婚证维护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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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死的人了,总不能阻止丈夫奔向更好的她吧

做人不能那么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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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太多龟男的故事了,终于看到有不龟的男人狠狠上分了,乳腺都通畅了

另外明显都不爱了,早点离婚早点分开不好吗,为什么要阻扰他迈向更美好的人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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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试管婴儿,是婚姻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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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军官遗孀、无子寡妇,被朱元璋逼着当乞丐。当时有个刘指挥使病死了,没儿子,他的妻子请求朝廷抚恤养老。朱元璋亲自接待她,问刘妻一个问题:你男人死的时候多大岁数?刘妻说:五十岁。朱元璋继续问:有妾室吗?刘妻:没有。朱元璋勃然而怒跳脚大骂:你男人历经百战才得了世袭的官职,本来想把富贵传给儿子,结果年至五十连个妾都没纳,这难道不是因为你这个妒妇吗?我本来想砍了你,念你男人的功劳,就免了你的死罪。去光禄寺领一个漆碗、一条木棍,你每天去勋臣家门前要饭,也给他们提个醒,以为妒妇之戒,不要因为妒妇而绝后。

为什么这个妻子不提离婚呢

因为她七年重疾无收入,丈夫负责医疗开销和家庭支出

我建议你替夫纳妾

离了丈夫你还有钱抗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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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话实说

这丈夫人还挺好的

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跟妻子离婚,还愿意照顾妻子,妻子2017 年辞职全职顾家,19年就患癌了,这7年治病的钱都是丈夫出的。反过来能做到这一点的妻子没有几个,甚至丈夫别说生病了,只要无业,第一时间大多都直接跑

外面生个孩子还批评,无聊的想法,你活在现代社会好吗

法律早就不批评这种道德行为了,女人出轨生子也不少,法律有谴责吗,为什么要单方面谴责丈夫?

我支持他使用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就是给自己想少了,把责任感背的太重了,本来就有儿子需求,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离婚就是错,如果他第一时间离婚,你想想,是不是现在屁事没有,这世界总是惩罚富有良心的人

结论,七年花钱花时间照顾患病的恩情远大于婚外做试管婴儿的错,而且事出有因,女人生不了了,他想要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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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通是什么原因逼得一个男人要不顾一切的逃离二十年的原婚家庭;他到底被逼到什么地步才宁愿违法犯罪也要跟另一个女人去冷冻胚胎

如果没有前因,则没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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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严重侵害了第三者的生育自由,理应原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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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强调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 第三者不是女性? 你不能g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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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婚内收益原配群体不站出来捍卫红本结婚证的权利,反而整天捣鼓婚姻法,想着怎么在离婚的时候多分财产。

结果不就是红本结婚证权益归零?有啥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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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毁掉了他的求救信号》

他从来不想走到这一步。可是她不懂。

结婚这么多年,她永远在谈“我们”,却从来不问“我”。他想要一个完整的家,想要一个孩子延续血脉,可她总说“再等等”“再看看”“你不懂我的身体”。可他懂自己的身体啊。他懂那种午夜梦回时的空荡,懂看见别人一家三口时的刺痛,懂他在婚姻里逐渐被消磨成一个“丈夫”的空壳,而不是一个“人”。于是他去做了试管婴儿。

这本该是一个被看见的选择——一个被婚姻制度和传统责任压得喘不过气的人,终于鼓起勇气,用合法合规的医疗技术,去争取自己作为独立个体的生育权。可她没有看见。她只看见“背叛”。

她起诉他。起诉医院。起诉那个愿意给他一个孩子的女人。她把一切拉进法庭,却拒绝拉进对话。她动用了国家机器,动用了法律程序,动用了公众舆论,只为——阻止一个生命的诞生。

凭什么?

一个人的身体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生育决定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绝望与求救,应该被倾听,而不是被起诉。

可朱女士说:不行。你是我的丈夫,你的精子是我的共同体财产,你的未来必须由我批准。

这难道不是最典型的控制型人格吗?她用“婚姻”的名义,封锁了一个人的生命选择;她用“忠诚”的话语,掩盖了对他人基本自由的漠视。

而她自己呢?她甚至不想离婚。

她想要的,从来不是解放,而是锁住。锁住丈夫,锁住胚胎,锁住任何可能让这段婚姻暴露“它已经死了”的事实。

可是婚姻不能成为牢笼,丈夫不能成为囚徒,一个想要成为父亲的人,不能因为妻子的“不同意”就被剥夺做父亲的权利。

我们谴责一切控制他人身体的行为。我们支持女性对自己生育的完全自主权。我们反对任何人对“子宫”说三道四。可现在,当一个男性表达了他的生育意愿,当他选择用合法手段去实现它,我们为什么突然不说“身体自主”了?

因为他已婚?因为他是“丈夫”?

婚姻不该是枷锁。一个进步的社会,应当允许每个个体——无论性别、无论婚姻状态——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生命完整。

她受伤了,这没错。但她的伤,不能成为锁住另一个人的理由。他发出的求救信号,被她亲手拧断,然后扔进法院的卷宗里。

这才是一个进步主义叙事应该质问的:谁给了她权力,去定义什么是“正当的渴望”?谁给了她权力,去掐灭一个男人最后的求救?

而朱女士,你凭什么,站在道德高地上,阻止一个与你无关的生命来到世上?

你只是自私。你只是不想输。你只是不能接受——他宁愿和另一个女人生孩子,也不愿和你继续沉默地耗尽余生。

这不是忠诚,这是占有。这不是婚姻,这是牢笼。这不是爱,这是权力的惯性。

而你,还在问,他为什么要逃?

因为在你的世界里,他只配做你的丈夫,而不配做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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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参考文献】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报文「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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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原配现在最需要做什么,首先得知道这件事从法律和伦理层面是什么情况。

2025年10月,身患肺癌多年的上海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中偶然发现一条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短信,由此揭开了一个令她震惊的事实:丈夫与另一名女子,持伪造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医院完成了辅助生殖建档,并已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尚未移植入母体)。

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要求销毁该胚胎。医院拒绝了她的请求。

此后,朱女士走上了多重维权之路:

行政投诉:向上海市卫健委投诉。卫健委答复称,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胚胎已被封存;销毁胚胎并非卫健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刑事报案:向公安机关举报丈夫与第三者使用伪造证件。2026年5月,公安机关认定二人“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处以行政拘留5日

刑事自诉:尝试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至今未能立案。

民事诉讼:将丈夫、第三者及中山医院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人格权纠纷,诉请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

2026年7月30日,该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令人唏嘘的是,庭审开始前一分钟,朱女士收到了丈夫在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起诉离婚的传票——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8月11日。

丈夫在离婚起诉状中声称:“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子女抚养费争议、无探望权争议、无离婚损害赔偿”。朱女士则表示,在涉案胚胎妥善处置之前不会同意离婚,并将申请法院调查丈夫财产状况,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及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事件涉及到哪些法律和伦理问题?

(一)冷冻胚胎是什么?——“特殊伦理物”的法律定性

我国现行法律对冷冻胚胎没有明确定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和主流法学观点中,冷冻胚胎被倾向于认定为一种**“特殊伦理物”**。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三个层次:

它不是“人”——冷冻胚胎不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不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

它也不是普通的“物”——不能像一般财产那样被任意买卖、赠与或销毁,因为它承载着发育为生命的潜能,受到伦理约束。

它承载人格利益——胚胎与精卵提供者之间存在生物学和伦理上的紧密关联,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人格象征意义。

这个定性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

(二)原配有权利销毁胚胎吗?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原配妻子既未提供卵子,也未参与辅助生殖的医疗行为,仅凭婚姻身份,并不天然享有对该冷冻胚胎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但这条原则性规定难以直接推导出“合法配偶有权单方要求销毁婚外胚胎”的结论。

**本案提出了一个现行制度尚未充分回应的问题:**一个通过伪造国家证件、违反辅助生殖技术适用条件而违法培育出来的胚胎,其“生物学归属”是否仍然享有完整、不受挑战的处置权?

现行法律框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仍以‘生物学来源’为首要锚点。这一适用规则在学理层面引发了深入讨论:当精卵获取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时,是否仍应赋予提供者不受限制的处置权?有学者将这一问题归结为现行制度在“违法获取胚胎处置规则”上的立法留白,也是本次司法裁判需要重点回应的学理议题。

(三)医院为什么拒绝销毁?——“两难困境”

医院面临的是一个经典的法律两难:

一方面,医院保管冷冻胚胎,属于医疗服务合同项下的保管义务。在没有生效司法裁判、没有精卵双方共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若医院仅凭第三人(哪怕此人是合法配偶)的单方请求就直接销毁胚胎,将面临向精卵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

另一方面,当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告知造假事实后,医院已经收到了明确的异议线索,此时若继续按部就班、不做任何审查和上报,又可能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销毁则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 这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制度设计层面的复杂困境从学理角度审视,现行法律尚未对“违法获取的胚胎”设定区别于常规情形的特别处置规则,这使得医院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陷入了“销毁即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的两难处境。

(四)医院审查责任的边界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实务中的行业标准为形式审查——核对证件原件的外观、印章、照片、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并复印存档。

现行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医疗机构接入民政婚姻登记系统进行联网实质核验。医院也无此权限。这意味着,面对制作精良的高仿假证,医院在技术层面确实难以识别。

但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节点:异议提出前后,医院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 建档阶段,医院仅有形式审查义务。当有人持真证件到场提出异议后,医院应当暂停胚胎移植流程、核实疑点并向主管部门上报——此时医院的审慎义务显著升高。

丈夫伪造证件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本案中,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以下重点分析伪造和使用假结婚证的法律后果。

(一)结婚证的法律性质

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国家机关证件,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存续的唯一法定凭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施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机构,必须查验不孕不育夫妇的结婚证。这意味着,结婚证是获得辅助生殖服务的“法定钥匙”。

(二)伪造/使用假结婚证的三重法律责任

第一层: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丈夫与第三者处以行政拘留5日,适用了“情节较轻”档。这一处罚幅度是否与其行为的危害性相匹配,值得讨论——毕竟,该行为不仅涉及使用伪造证件本身,还以此骗取了受国家严格管控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第二层: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指出,用假结婚证骗取辅助生殖服务的行为,与一般的“使用假证”有本质区别。辅助生殖技术涉及生命伦理、婚姻家庭秩序和公共利益,以此为用途使用假证,其社会危害性远超在一般场景下使用假证(如应付日常检查)。

**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因持假结婚证做试管婴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2026年6月,青海省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度类似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姓,某中学校长)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同校教师李某(化姓,比张某小21岁)长期保持婚外情。2021年至2023年间,二人通过街头“办证”电话购买虚假结婚证,持证在外省医院完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并成功生育两名子女。法院认定二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指出:“二人身为校长和人民教师,行为不仅破坏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更违反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基本道德准则,影响教育行业形象,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张某因自首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三千元;李某因坦白且需抚养两名幼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二千元。该案与上海朱女士案的共同点在于——当事人均以伪造结婚证为“钥匙”,绕过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定适用条件,骗取只有合法夫妻才能获得的医疗服务。区别在于,西宁案已实际完成胚胎移植并生育子女,刑事追诉顺利推进;朱女士案中胚胎尚未移植,但由此引发的胚胎处置权纠纷却暴露了制度空白。

第三层:民事责任

在民法层面,使用假结婚证进行辅助生殖建档的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医疗服务合同无效: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医疗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建档、取精、胚胎培养等产生的医疗费用,若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用于婚外生育目的,构成对妻子共有财产权的侵害。妻子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主张返还。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丈夫与他人伪造结婚证并培育婚外胚胎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以落入"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原配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请求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

(三)是否构成重婚罪?

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也是朱女士刑事自诉至今未能立案的原因所在。

持否定观点的理由:重婚罪的成立,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仅凭一次伪造证件骗取医疗服务的行为,缺乏“共同居住”“公开以夫妻名义社交”等事实重婚的核心构成要素,难以认定为重婚。

持肯定观点的理由:《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重婚的认定并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在于“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在医院这一正式场合,以“夫妻”身份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本身就是以夫妻名义从事具有身份意义的法律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核心特征。

两种观点均有法律逻辑支撑,实践中以否定说为主流。这也是本案刑事自诉立案困难的法律根源。

写在最后

上海朱女士案被媒体称为“婚外胚胎纠纷第一案”。它的意义不在于“原配能否赢”这一具体结果,而在于它将辅助生殖技术飞速发展与既有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以最尖锐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成为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共同关注的典型样本。

在制度空白被填补之前,每一起这类极端个案都是对司法智慧的考验。无论法院最终如何裁判,本案的判决说理都将对类似纠纷的处理、乃至未来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而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本案至少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绝非“小事”,其法律后果横跨行政拘留、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三个层面,一旦涉及特殊的应用场景(如辅助生殖),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评价也将随之升级。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现行法律法规撰写,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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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工作者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自己只是占据了先发优势。

你解构了旧秩序,用你的新秩序来解决问题,你以为别人玩不过你,人家只是没搞懂游戏规则罢了,搞懂了你以为真没人比你会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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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这个新闻,孩子非亲生退4万彩礼,10万抚养费和鉴定费。所以这里一分真正的赔偿都没有,因为按照中国法律来说,男人没有生育权,所以孩子非亲生女人不用赔偿,但是媒体为了继续骗一骗国男,故意把彩礼返还和抚养费返还说成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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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她老公跟第三者试管做孩子,那就说明他们是打算要孩子的,那最坏的情况,如果他们自然怀孕了呢?谁说不可能呢?现在这个情况就是再拖下去,万一两个人自然怀孕了,那再拖下去,孩子生下来了,那到时候就不好说了😔有胚胎的孩子不代表说一定会用,那人家努力造孩子怎么办?不先扯着分钱,在这边扯什么道歉啊,舆论呐,一拖二拖的,先追查这男的到底转移了什么钱吧,有的分就先离婚分钱,不然拖到最后有什么意义呢?真为了道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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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下有个叫

@白蓝绿

的朋友的观点很有意思。

他说:是整个社会欠朱女士一个回答: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并以此发问引经据典写了一大堆看似有道理的东西。实则是左右脑互搏。

因为社会和社会规则,乃至法律都不欠朱女士和她什么回答

那张结婚证正如同整个社会设想的那个样子保护她,保护着诸多已经领了大红本的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和自由。

一切都如同目前社会的主流思潮那样完美。


从我有记忆开始,每年的报纸,电视,互联网的瓜里都有很多很多婚前婚后女方出轨,男的一验DNA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案件被爆出。

按照我们一般人朴素的道德观念来说,婚内谁出轨就是谁有错,如果弄出非婚生子的人则是严重过错,对吧?

那么女人出轨生子还让自己的丈夫来抚养如果属于严重过错,到了法院能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能够82分,又或者直接让她净身出户,再补偿她老公这些年抚养孩子的经济损失就行了。这样就能在法律层面,维护了婚姻的意义,道德层面,维护了社会传统共识。

但我们的司法倾向则是很奇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则说明了:“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成文法和司法解释而延伸出来的这类离婚诉讼的判罚往往对出轨生子的女性惩罚很轻,对婚内财产分割方面出轨生孩的女人都获得了一个相当大比例的财产分割,同时对男性这些年被欺骗导致抚养了非婚生子的赔偿方面更多是象征性的。

比如2025年有一个非亲生案最后的调解结果是什么呢?男方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女方赔礼道歉,男方放弃对女方的赔偿诉求。

这种结局并非个例,并且这些海量的女性出轨生子在婚内抚养的结局是违背了公众心中的朴素正义对于出轨生子理应获得惩罚,以及男性在婚内抚养孩子所付出代价应得补偿的认知。

所以这本大红结婚证并不是没有捍卫女性权利,它捍卫的地方多了去了。


生育是女性的自由 生育权独属于女性,丈夫也没有权干涉。

谁批评谁就是反对女性,是落后,是保守,是活在大清。

这套理论不仅是在网上,而且有成文法作为法理支撑。

如果你承认这套逻辑,妻子给第三方生孩子,丈夫有没有权利阻止?

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文明的进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丈夫除了提离婚以外什么都做不了。

那么换到本次提问的案例中,就会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推论可以顺势被推导出来。

如果妻子在婚内享有生育自由,可以不生育也可以随时中止妊娠。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丈夫无权要求妻子中止妊娠,最多只能提出离婚。

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

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 现在你想仅仅凭一个大红结婚证就去干涉一个别的女性的生育自由吗?那显然是不能的。

你要自由,我就给你自由,但你也不能基于你要的自由为理由去攻击你要的自由。

如果这个社会依然在女性出轨生子婚内抚养被发现时拿出进步觉醒那套西方自由叙事套路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对违背婚姻忠实义务的女性做出实质性惩罚,也没有对女性婚内出轨生子在法律层面上形成威慑。

那么对不起,朱女士也没有资格干涉丈夫出轨与别人做了试管胚胎,更没有没资格去对那个试管胚胎做出任何权利主张。

至于朱女士的哪个发言,前浪或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要有人走出第一步。

她今天的遭遇就是因为前浪前赴后继,无数女性走出了第一步,所以才有了今天她没有权利去销毁胚胎的逻辑死锁。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社会已经给了她想要知道的答案。

尽管,这个答案不是她和你想要的。

奥卡姆剃刀在宇宙尺度上反向生长——最简单的解释往往最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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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区之后,感觉这个世界好荒谬。原来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小三都可以不负责任还能让自己的孩子争取到利益。在现实世界搞纯爱怎么这么难,感觉婚姻到最后全凭良心。真的是越长大越发现婚姻对男方女方都没啥好处。

评论区限制了,有些人看不惯纯爱就划走啊,搞不懂来这儿叫唤纯爱没用有啥意思,别人的生活又不是像你一样一潭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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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不了这种情绪化的人,整天都在纠结没有用的东西。道歉有什么用?道歉了又如何?别说人家做试管了,人这是不能生,能生了自己亲自生你又如何? 扯什么医院什么胚胎什么道歉,净整些没用的p事,找律师保全追回财产保护孩子之类的正事是一件不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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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已知信息,“第三者”并未侵犯朱女士的任何权益。

朱女士试图侵犯“第三者”的生育权,且涉嫌正在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第三者”与朱女士丈夫发生过性关系,但朱女士在公开采访中一直称其为“三”。且造成了大范围影响。】

客观来说,目前“原配”最需要做的,是立刻停止她的侵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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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的当务之急是放下对血缘关系的执念,体悟母亲的重量。

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没有血缘却把孩子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孩子的亲人。


参考文献:

法官让我明白父爱的“重量”

2026-01-06 14:2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一直觉得,有些事只会发生在电视剧里,直到那个周末的早晨,爸爸掀开我的被子说:“走,带你去见你妈。”

  三年没见到妈妈了,我一时分不清这是梦还是真的。跟着爸爸走进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丁市人民法庭,我却隐隐觉得不对劲——妈妈看我的眼神,冷得像冬天的玻璃窗。

  爸爸正和法官杨刚说着什么,妈妈突然把一张纸拍在桌上。那是一张DNA检测报告。她声音不大,却让整个法庭瞬间安静:“没什么可谈的,他不是你亲生的。”

  我愣住了,耳朵里嗡嗡作响。我看见爸爸——那个我叫了12年“爸爸”的人,整个人晃了一下,好像突然被人抽走了力气。杨法官马上宣布休庭

  后来他们去调解,我听见妈妈说什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爸爸直接打断她:“小宝是我儿子。”

  杨法官让爸妈先出去,单独和我聊了20分钟。他指指墙上的法徽,对我说:“孩子,法律能判断对错,但感情这件事——很多时候没有标准答案。你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决定想和谁生活。”

  我低着头没说话。我知道“亲生”是什么意思,但我更记得的是:这12年,每天早晨灶台上热乎乎的早饭,晚上陪我一笔一划写作业的身影,学骑车时他在后面扶着跑,我摔了多少次,他就弯下腰扶了我多少次。

  我把他们叫进来,先看了看妈妈,她脸上没什么表情。又看向爸爸,他手还在微微发抖,可看我的眼神,一点都没变。

  我站起来,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特别清楚:“法官叔叔,我要和爸爸在一起。”

  后来我才知道,为了让我能安心选择,杨法官之前已经找我爸妈分别谈了4次。

  我以为事情就这样定了,可妈妈答应给的7万元抚养费迟迟没有消息。快开学那几天,我总在半夜听见爸爸在阳台走来走去的脚步声,还有他压着嗓子的咳嗽声。

  直到一个下暴雨的早上,他拉起我的手:“走,我们再去趟法院。”

  执行局的陈法官正在翻看一叠厚厚的案件材料,看见我俩浑身湿透站在门口,赶紧放下手中的文件。他办公室不大,东西也有些旧,墙上挂着一面红锦旗,边角都有些卷了,一看就是挂了好些年头。

  知道我们下周就开学,他翻了翻我们的卷宗,眉头越皱越紧。忽然站起来,把文件夹往胳膊下一夹:“等我消息。”

  这一等就是4天。再见陈法官时,看上去比几天前疲倦了不少,裤脚和鞋面上还沾着路上的尘土。他把一张银行回执递过来,嗓子哑哑的:“钱到了。”

  后来书记员姐姐告诉我,陈法官这4天跑了3个城市。先找到我外婆家,听说妈妈改嫁去了外地;又追到那个陌生的城市,在民政局查了一天档案;最后在一家商场门口,等到了妈妈和她新的家人。

  他没逼她,也没说重话,只是把我在学校得的作文奖状复印件递了过去。那篇作文里,我写的是《我的妈妈》。

  “孩子在作文里写,‘我的妈妈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陈法官就说了这一句。

  妈妈哭了。第二天,钱一分不少地打了过来。

  送我们出门时,陈法官叫住我,拍了拍爸爸的肩:“孩子,这世上有很多种爸爸。你爸爸——是最好的那种。”

  我从来没见爸爸哭过。我骨折时他没哭,下岗时他没哭,可那天在法院门口,他抱着我,哭得像个孩子。

  如今法院门口的银杏叶又黄了,人来人往依旧。我不知道杨法官是不是还在调解室里耐心听着每个人的故事,陈法官是不是又为了哪个孩子的学费在路上奔波。

  但我知道,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那些没有血缘却把我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我的亲人。

  (李好(化名) 口述/记者 刘洋 通讯员 袁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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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婚门槛低到离谱

还抢着结婚的,一定是能吃婚姻这碗饭的

吃不了就别轻易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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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学会闭嘴停止作妖。

你有决定自己要不要生育的权力,

但没有阻止别人生育的权力。

这个所谓的“原配”撒泼打滚无非是想要侵犯别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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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daiyun吗?如果丈夫与小三得逞,那么dy也就合法了。原配最应该做的是告他们伪造假证罪吧?重婚罪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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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在她患癌的时候不离不弃,给钱让她治疗,已经超过99%的女性的表现了(独立女主:任何人不能阻止我追求幸福,离婚!!)。

结果看到了,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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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取消结婚证了,结婚证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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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女性支持这种所谓的大婆权?你不能丢西瓜捡芝麻啊!任何一个女性都有完整独立的生育权,所以该女士完全没有资格去要求销毁另一个女性卵子参与形成的胚胎。这件事儿真正的bug在于程序不合法,第三者伪造了结婚证,但是单身女性不能试管婴儿本来就是就涉及对女性完全独立生育权的否定,其核心要义是一个女人只有和男人有结婚证绑定的情况下才配得到现代生殖技术的帮助,和单身女性没资格冻卵是同构的,是对女性完整独立生育权的否定!

我为什么不支持大婆权?因为大婆权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和一个男人领了结婚证有了凌驾于其他未婚女性之上的权利,大婆权主要不是整男人的,大婆权是整女人的,本来所有女人都能拥有的权利,变成了和男人结成了父系婚才能拥有权利,其本质是反动的,从根本上来说是男权的。

大婆教广泛存在一天,男女平等就越不可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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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高赞的问题:

很遗憾,大红结婚证目前保护不了什么。

1950 年,我国颁布《婚姻法》。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

当时的婚姻法中并无明确的对通奸行为的处罚规定。

但 1951 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省人民法院的函件中就通奸问题给出意见:

通奸一般的须经由其配偶亲自告诉后,予以适当的惩罚;在刑法尚未颁布前,不宜机械地规定凡通奸罪都只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劳役,应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对社会的影响分别轻重予以应得的处分。

这份函件至少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把通奸作为通奸罪来论处。量刑也不是固定的,要看当时造成的社会影响。

但后来所谓的“现代法律”出现后,通奸罪已经事实上被废除。

“现代法律”的逻辑是,公权力不能干预私人生活领域的问题,哪怕对方是小三,道德败坏,破坏了他人家庭,公权力也无权干预。

另外,在熟人社会下,社会规范和舆论压力是极大的,甚至会影响到资源分配,在当时,如果出现道德败坏的行为,会被组织约谈进行批评教育。

但在现代原子化社会,没有宗族的约束,没有熟人的压力,想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一个异性跟点一份外卖一样简单,出轨的最后一点成本—道德压力,也消失的无影无踪。也就是说,公权力在个人私德领域的大幅度后撤和道德压力消失的合力下,给许多人创造了出轨通奸的空子。

此时就形成了现实中荒诞的景象:

一边是结婚率生育率越来越低,社会不断教育我们对感情对婚姻要忠诚,一边是出轨率的飙升,出轨者和小三美美的逍遥法外,只需付出财产分割上的代价。

一边是小三挑衅原配毫无负担,另一边是原配想要驱逐、报复小三都要屡屡碰壁。因为私下报复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没错,法律知道小三和出轨的人做错了,但法律就是要保护他们的权益。

受害者吗?你也可以申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啊,不过在那之前 ,你要走程序,你要举证,你要请律师,你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你要时时刻刻忍受他人对你的挑衅。

你要记住,如果你敢私下报复,那你是要坐牢的哟。

这不可笑么?

受害者要带着镣铐跳舞,而凶手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逍遥自在。

也就是说,道德无力谴责,法律也退后到二线的时候,通奸所得的实打实的利益被个别人拿走,而出轨所造成的伤害和成本却要整个社会和受害者来承担。

且不论最容易看见的受害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光受害者所遭遇的背叛在心理学上都可以认定为重大创伤事件。

更别说经历了父母出轨事件的未成年儿童。

现实中,往往受害儿童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要面对他人的非议和嘲笑。没有人去关心他们的心理创伤有多大。

很神奇吧,未成年保护法在这个问题上突然就无力了。

回到正题,为什么婚姻法无法保护婚姻,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这个工具就不适合用于保护婚姻这个问题上。

法律可以计算财产损失,但无法量化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法律可以在最后关头也就是底线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却无法在第一线构筑起来有效的威慑力。

过去在道德领域上的威慑力是靠社会规范、教育、通奸罪、舆论压力、大家庭来建立的。

而现代社会,这些旧社会有效的工具早已被丢弃,真正有效的工具尚未发明。

我个人的观点是,应探索建立将通奸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司法判决。该行为的惩戒不与金融、出行挂钩,而仅在与该行为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惩罚,例如子女抚养权,有污点的个人在法院判决时会着重考虑。例如从业限制,不允许从事公务员、老师等对道德要求极高的职业。同时,限制申请特定福利与荣誉的获取限制,例如申请保障性住房、例如个税减免、例如各类荣誉评选等。同时设定退出机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给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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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的作用是离婚。

不离婚,结婚证就没有作用。

生小孩,不要以为没有结婚证就上不了户口!完全没阻碍的好吧!比如小三生子,直接可以跟小三落户,和父亲做完亲子鉴定也可以跟父亲落户,和普通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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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说说怎么陪伴丈夫打拼致富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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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捍卫了男性什么,就捍卫女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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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屡次告诉我们,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女性的生育权是完全自己掌握的。

这个男的错误就只有办假证,但是也被拘留了五天。

如果想对他进行惩罚,就必须推翻之前的一切,否则就是双标法律,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凭什么她们能干,我们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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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销毁胚胎的,试管婴儿是她丈夫和小三与医院的民事关系,伦理审查是医院的自主要求,丈夫使用假证骗过了医院的伦理审查,这是他对医院的违约,医院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直接主张合同无效,但这些都是医院的权利,和原配是毫无关系的。伦理上这事也说不过去,医院选择的封存、如果将来有合法证件就可以移植,无疑是唯一符合现代道德观的做法,否则如果小三是自然怀孕,难道原配可以抓她去堕胎吗?

原配能做的是主张这个试管的钱的金额和用途超出了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范围,属于无权处分,要求医院退钱,但应该会很难,而且即便成功退钱也不代表会销毁胚胎。

更直接的是直接自诉丈夫重婚送他去坐牢,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登记了试管婴儿,怎么想都够得上重婚了。但要是自己不愿意,那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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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什么都无法得到。

这话有些残忍,但是就是事实。

其实她这个诉讼有一些律师博主也说过了,基本上会败诉。

但是实际上这件事情挑战的不仅仅是是否销毁胚胎的问题。

而是是否应该放开给单身女性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

因为实际上,一个假的结婚证就已经击碎了整个必须领证才能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的相关系统。

这不仅仅是这个新闻里的女士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事情。

而是全国都看到了整个系统其实有巨大的BUG,而且我也在B站和抖音上看到一些博主谈到了单身生育这个问题。

说回原配能做什么,其实吧,原配的困境就是家庭主妇的困境,她几乎踩了家庭主妇能遇到的所有的坑。

我其实之前回答过家庭主妇相关的问题,其实最核心的就是经济问题,在新闻中男方就上演了教科书式的转移财产让原配一分都没有的典型案例。

其实会出现这个问题,就说明原配本人长期脱离社会,不懂家庭收支和开销,说的再直白点,她对她们家有多少资金完完全全没有概念,也没有提前提防男方转移财产的意识。

这其实不能怪她,因为这种形象太常见了。差不多就是罗子君2.0,只不过她既没有罗子君的美貌,也没有罗子君的学习能力,而且男方比陈俊生这个前夫哥要冷酷得多。

所以她不太可能能表演罗子君式的翻盘。

她现在其实就是选择了流量最多的打法,希望她能变现这波流量吧。

最后,女孩如果不是富二代家庭,强烈不建议女孩去做家庭主妇。

这只是一家之言,不喜欢可以直接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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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主义,小子!

女性独享生育权,她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同享继承权。

总有不懂事的说什么一夫多妻制屌丝会怎么怎么样。

实际上一夫多妻只好几年了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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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就不说了

这个原配就是鸵鸟,真么多年怎么可能没有蛛丝马迹呢

连财产都转移完了

这个男的也够狠,好歹留点钱给女的傍身,还有正在备战高考的女儿啊

给自己留后路也好,夫妻感情破裂也罢,坦坦荡荡的跟朱女士离婚,协议不成就诉讼

婚内就跟小三去做试管,而且还态度强硬,说是没有婚内财产可以分割

这下跟三都出名了,两人直接社死

前妻本来被算计的手里也没有什么牌,舆论起来,手里一下子就有了炸

离不成婚就同归于尽,都是被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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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妻子怀了男小三的孩子,老公有没有权利阻止?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生与不生、给谁生都是女性自由!这时候也没见有人跳出来说声援丈夫打掉妻子怀的孩子啊?也没有人说结婚证到底管不管用啊?怎么现在丈夫找另外一个女的帮生孩子,而且人家双方还是试管,都没睡到一起,女的连小三都不一定算的上,就一大帮人出来呐喊了呢?

妻子给男小三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女小三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女小三不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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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符合铁绿帽法价值观,应该大力提倡

管不住女人,当然也管不住男人,毕竟出轨也是需要两个人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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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丈夫居然老老实实去做人工授精了!

被医院人工授精怎么能叫第三者?

实验对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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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找法院,无理找媒体。

原配最好的做法是以离婚为条件,跟丈夫谈判,尽可能获取更多现实利益,不过这条路已经被她自己炸了,现在做什么都无所谓了,已经选了下下策。

这位原配肯定是找过律师了,发现离婚无法获益(丈夫名下无财产),只能通过媒体闹一闹,以舆论压力为自己谋求更大的权益。不过时移世易,大家被打拳的弄烦了,网上见拳就骂,现实遇拳就躲,打拳的收益明显不如预期。

她要的根本不是道歉,对方一旦道歉,就说明对方能够被“舆论”约束,她就会抓住主动权,进一步利用舆论压制对方,直到对方认输退场。网上有很多视频女的问男的错哪儿了,一旦男的承认错了,女方就会乘胜追击,把男的完全压制住。可惜这里对方也是女性,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呢,高挂免战牌,让你无法选中。

从她老公被拘留的那一刻开始,她就输了,输的很彻底。斗争的关键就是要把朋友弄的多多的,敌人弄的少少的,而她把唯一可能的盟友推向敌人,自己要一挑二,拜托,你以为你是孟军还是林宁?她不清楚一直强调的“原配唐太太”是建立在唐先生承认的基础上,唐先生承认的才是唐太太,唐先生铁了心离婚她就回归成某女士了,拿什么挑啊。

不光她自己输了,还带上她女儿,高考后才爆发,大概率是约定好不影响女儿,等高考后离婚,说明唐先生还是在乎女儿的,这么一闹,恨屋及乌,对这个生物女不会有什么投入了。

男的认准离婚,女的从不回应,她还能怎么办?继续找记者找媒体曝光,就会变成“祥林嫂”那样,到处诉求自己的悲惨,久而久之,大家都厌倦了,渐渐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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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离婚分钱。

当然,鉴于过往记录,出轨并不代表婚内过错,不需要补贴另一方。

那么有趣的事情就来了:她为什么不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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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就是钱没给够,找个厉害的律师去battle 吧,专业的事给专业的人干。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里面提到了对方隐匿国内共有财产且离婚的话给她的财产不是一次性给,要按月分期付款,彼时女方已经患癌还不知道能活多久,所以是不想给女方分钱,连隐匿后的一半财产也不愿意给她,就等她哪天挂了直接分期款也不用给。女方癌了要钱无非是治病和给孩子要个保障,但是因为长期出轨,估计孩子跟他感情也不好,所以无论给老婆还是给孩子他都不愿意。

这男的既不善良又不大方,差评!!

出轨这个事钱给够的话,可能是另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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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啊,都患癌了,还不为女儿保全一部分财产!哪天自己不行了,丈夫直接就握住了所有的财产,他还会再好心给女儿多分点吗?

道歉有用吗?销毁胚胎又如何?男的不能再找人,再生吗?

不要被情绪冲昏了头脑,只想着当大婆打小三,钱才是关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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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阴谋论啊,这个朱女士已经输了,因为小三也享有生育权,然后男方还把财产全部转移了,幸亏这个胚胎还冻着,否则私生子还要跑出来分财产。

朱女士是癌症晚期,已经耗不起了,就算毁掉这个胚胎,男方依旧会继续和小三打算生育,想方设法弄出来下一个胚胎。

当她已经明显失败的情况下,最优的办法只能同归于尽。

那就是带走男方,让女儿继承遗产,这样小三什么都得不到了,然后让女儿出具谅解书。

宁愿双输也好过让这个男人一个人单赢,参考最近的双胞胎哥哥被取消学历,弟弟一直得不到财产,两个人都输了。

富贵险中求,就看朱女士够不够狠了,如果不够狠,她肯定是直接输了,什么都得不到,财产,感情,婚姻,一无所有,而且她癌症走了之后,男方还能瓜分她的财产。

当法律走不通,道德约束不了人的时候,就不要妄想良心会有多善良,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毒,男方这样对待她,本身也没有给她留活路。

当法律和道德都行不通,唯一的办法,也是最土最笨的办法,那就是暴力解决问题。

一切就像甄嬛传里的胧月摔碎了九连环一样,解不开,那就直接摔碎。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思维层面,大家都被法律和道德吸引进去了,除了思维,其实还有最原始的暴力。

很多集美都提到这一点,其实也是无可奈何了,婚姻并不保护感情,每个人都有性自由,原配拥有生育权,小三同样拥有生育权。

婚姻本身就是很鸡肋的东西,少有上嫁上娶的男女能够获得好处,对很多底层人民并没有好处,而且对老实人会形成压力,所以不结婚真的可以绕开所有问题,避免了很多烦恼,婚姻就是赌博,不赌即赢。

生孩子也是开盲盒,不要低估了人本身的劣根性,因为你并不知道生出来的孩子好坏,长大后是不是善待回报你,还是会伤害拖累你。

我们走进婚姻,先要看人品,再去决定是否生孩子,因为基因是强大的,一个人善良,那么生出来的孩子也不可能坏到哪里去,如果一个人心术不正,那么孩子也不会太好。追根溯源啊,起初他没钱,结婚之后,朱女士帮他借钱买无锡房子,一开始就是女强男弱,男方甚至是凤凰男,男方的自尊心其实是很强的,否则也不会急着创业赚钱,去证明自己了。男方事业成功之后,男方出钱帮她不断治疗癌症,手术好几次,养着她,毕竟她生病之后不上班,其实男方已经对她仁至义尽,在还她的人情了,不要骂我啊,其实我认为男方已经在尽量释放自己的善良了,但是谁也不想一辈子被拖累,总不能阻止他奔赴更好的人生吧,男人是理性动物,所以男方选择了找小三,小三不能生育,还依旧在一起,是因为小三没见过他狼狈没钱的样子,他需要在小三面前寻找自尊,大概率朱女士早年的帮助让他活的卑微,加重了他骨子里的自卑。他也不是爱小三,他最爱的只有他自己,小三个人条件并不好,如果是真爱,那么茶馆就是小三名字才对,但偏偏是他的名字,财产都拿捏在他自己手里,他也怕哪一天小三背刺自己,自己白白损失了钱财,他贪图的是小三年轻的肉体,以及在小三面前那种特有的男人自信,其实是自卑后突然暴富变得自负。

朱女士不幸的开始就是在她辞职,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因为一切都是向前发展的,男方飞黄腾达,而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她让他沦为了供养者,而他心甘情愿付出,但是她期望让他永远付出,不要有怨言,正常人都会要求回报,所以他也就是个很理性的正常人而已,他的精神境界没那么高,并不会无私奉献,不要求回报又甘愿一直养家糊口的人大多数是从小精神和物质方面富养的,而他婚房买不起,靠她借钱买房子,又印证了他是穷养的,那没办法,注定给不了她想要的一切。

朱女士只生了一个女儿,他却极力想再生孩子,重男轻女也是思想贫瘠的表现,所以这段婚姻开不出肥沃幸福的花。当她意识到他想要儿子,想要生二胎的时候,其实已经很晚了,她病了,身体被掏空,她都四十几岁了,也不再年轻,而且生出来二胎儿子,还得继续供养她,那就无法摆脱她了。

可是小三就不一样了,他始终拥有主动权,拿捏小三,小三就是工具人而已,他只是需要一个年轻又很好说话,不那么昂贵的子宫,小三自己能赚钱,他也不需要一直养着小三,这样可以减轻自己的压力,他最爱的只有自己。

这个男人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凤凰男,所以朱女士从一开始就识人不清,自己一厢情愿而已,男人当初也不是多么爱她,而是离不开她的帮助,他也不爱小三,爱意是可以伪装出来的,男人始终为自己考虑,对任何女人都充满算计。他做生意多年,更是权衡利弊的高手,他的心里只有利益,没有感情。

至于女儿,他会认为是他低谷,没本事的时候作出的妥协,只生一个女儿,却没有继续生出来儿子,男人只会先是爱一个女人,才可能再去爱她的孩子,因为男人并没有经历怀胎分娩的痛苦,加上小三可以再生孩子,所以男人是不会主动要这个女儿的。

他的公婆都是体制内,这都是人精中的人精,算盘打的特别响,更何况重男轻女,所以不可能帮助她的。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结婚,要和本身人品就很好的人去结婚,不要扶贫,不要嫁给凤凰男,不要陪一个本身就不好的人去成长,因为盲人看到光明的时候就会扔掉拐杖。

知道他重男轻女,她应该在早年就去生儿子,挽回丈夫的心,她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工作,她不应该太信任他,却不早点做财产防备,她真的是被感情冲昏头脑,低估了人性的恶,觉得他会养着她一辈子。

他想离婚其实就是看不起她,觉得她没有价值了。而她从一开始的价值高,变成现在的家庭主妇,是一点一滴把自己的精力心血给榨干了。建议做家庭主妇也不要放弃提升自己,否则自己和外面的社会脱节,养尊处优惯了变成了蛀虫,真的下场很惨。

他利用完了朱女士,打算一脚踢开,道德批判他无情,其实法理说的通,当你饿极了看到有食物可以吃,等你吃饱了,还会停留在饭店里吗,你当然要离开了啊。

家庭主妇真的不是什么好的工作,女人自我感动,男人实际上心里清楚的很,好男人可以不去计较,心甘情愿养家,但是凤凰男只会觉得不值得,他会觉得没有为家庭赚钱,把女人的劳动付出当空气。

婚姻最主要的就是人品,为什么我不反感女孩子嫁有钱人,因为穷人最爱的只有钱,而情种生于大富之家。有钱人爱你,那大概率是真爱,穷人爱你,稀少可怜的爱意里还掺杂了算计。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很多穷人在小时候都是没有被珍惜,没有被好好爱过的,所以我们不能要求他们给出来他们本身就没有的东西。

说白了朱女士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好,因为她看错了人,只是她自己没有发现而已。或许是她发现了,但是已经没有更好的选择了。

而他出钱给她不断看病,已经是他仁至义尽,她闹得沸沸扬扬,又一次伤害了他的自尊心,所以他铁了心离婚了。她不闹,还能拿到生活费,她一闹,全没了。

她不闹,输的慢,她闹了,很快输。因为她从一开始就看走了眼,不可能赢了,最优解就是同归于尽,带走他。

好的婚姻不一定感情好,不一定性生活和谐,不一定生育孩子,但是一定利益谈拢了,懂得人性。

人没有价值的时候,是肯定会被抛弃的,每个人都会经历被抛的那个动作,无论父母也好,亲戚也好,夫妻也好,子女也好都一样,至于有的人为什么没被抛弃,那是有良心的人接住了你。

我一点都不惊讶他的操作,甚至觉得他坚持很久了,毕竟在朱女士癌症的时候,他都没有离开,一直给她治病,也没有在女儿未成年的时候落跑,他其实一直都在等一个机会,一个逃离没有价值的婚姻的机会,他在寻求下一个宿主去吸血。

婚姻本身就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想要好的婚姻,必须识人清晰,婚姻这种东西很难中途下车,因为对方没有得到充分利益,没有心愿达成,都不会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生了孩子之后,想要离婚也要付出代价,孩子还会受到伤害。

切记,不要胡乱进入一段婚姻,也不要乱生孩子,因为你的冲动会给孩子带来不幸。

如果糊里糊涂进入婚姻,发现对方人品不好,一定要立马离开,不要犹豫,不要指望对方能改,毕竟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不要给对方生孩子,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婚姻差,又生了孩子,能够承受离婚带娃的后果,那也是可以再次寻找幸福的。最怕的是离婚带娃,再次眼瞎,那就只有痛苦的婚姻, 生不完的孩子,进入不幸的死循环了,这就是作茧自缚。

有的人婚前过的差,结婚之后一下子生活变好了。有的人婚前衣食无忧,婚后却被拖累,身心俱疲。

婚姻基本是命中注定的,身不由己,好坏都是命运的结果。

除了命运没办法改变,其实认知高一点往往也能减轻一些灾难,不至于输个精光,想要认知高那就多读书,多思考,见世面。

女孩子真的要多读书,而不是年纪轻轻就进入社会,然后在垃圾堆里找男人,导致自己婚姻不幸。

有时候想想,老公能力平庸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不催促他上进,他就没太大资本离开你。老公能力强,自己能够hold住他,那也是旗鼓相当,能够一直走下去。最怕就是自己想要又要还要,然后两个人之间差距拉大,就越来越疏远了。

我老公就一直跟我讲,知足常乐,好高骛远要不得。

其实聪明的女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老公太有能力,招蜂引蝶,毕竟只要不是太笨,平平淡淡才是真。

最怕就是贪婪天真的女人,聪明倔强的凤凰男,这真是王炸组合了。

欲望高就贪婪,富养的没见过太多黑暗就容易天真,说难听点叫愚蠢,聪明就很有潜力,倔强就好胜心强,容易靠近财富权力地位,凤凰男本身资源就匮乏,容易飞黄腾达之后变陈世美,去攫取更多利益来取悦自己。

这就告诉我们,遇到好男人再结婚,满足双方利益,然后知足常乐。

这一局,只有暴力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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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生不生孩子女性自己说了算吗?怎么到自己这就要干涉别的女性的生育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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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这位原配是没有初恋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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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很可悲啊。结婚证捍卫不了婚姻,就像婚姻保护神赫拉只能看着老公出轨一样。

以后小三的孩子想继承遗产都不用做亲子鉴定了,拿出医院的试管记录,直接就能和原配女儿有同等继承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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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需要干什么吗?而是已经开始起诉了,第一个就是起诉医院,第二个就是起诉这个离婚的事。

是离婚的案件,其实推进起来有时候也很复杂,主要是财产的调查这个事情其实也是一个对于家庭妇女的重大的不利好。

选择回归家庭,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其实还是很无助的,因为不知道整个的家庭的财产状况,也有可能到时候就会直接被掉入了坑里面。

没想到医院被起诉来的最快,那么也就是离婚诉讼,起诉医院两个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从朱女士方提供的起诉书获悉,本案中,她诉请判令医院方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由丈夫、第三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丈夫承担诉讼费用等。

但是感觉很难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处置这个冷冻胚胎

毕竟婚外胚胎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物化的东西,这样直接处理也要面对健康权纠纷和人道上的考量。

目前来看也就是起诉丈夫侵权,婚姻不忠诚。

为此,朱女士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销毁该枚婚外冷冻受精卵及胚胎,遭到医院明确拒绝。针对该争议,医院向朱女士告知了相关处置规则,若朱女士后续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其丈夫与第三者可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凭借离婚证与新办理的结婚证,即可将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移植。

但是胚胎属于另外一个范畴。

这个新闻也太难说了

因为这个事情要考虑到什么 考虑到冷冻胚胎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经济成本,一定的人的权利。

婚姻纠纷的赔偿来说,和健康权一样。

第一就是过错存在不 第二就是过错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回复称,从医学角度来说,女性在移植1枚胚胎的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有可能分裂为两个胎儿,但两个胎儿应为同父同母的同卵双胞胎。移植1枚胚胎生育龙凤胎的情况较为罕见,可能的原因有:周期中自然怀孕、再次移植其他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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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证都不能保护交配权,生育权时,

男女都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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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刷屏,不要对婚姻充满幻想

生活永远比艺术更有想象力,生活中永远会出现你在书本中见不到的匪夷所思,因为人心是世上最幽暗最残酷的东西。一般劝人结婚的基本思路就是:不结婚你老了怎么办,言下之意好像伴侣能和你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照顾你到老一样。或者就是不结婚你生病了怎么办,好像生病了伴侣就会衣不解带尽心照顾你,仿佛伴侣不用上班、仿佛伴侣就真的很有耐心很有能力照顾病人,仿佛一个人成为了你的配偶就会背上长出白色翅膀变成可爱天使。

最近这个婚外胚胎案就可以完美解答如果一个人在婚姻中遭遇不幸,会遭到配偶怎样的待遇。

这个完整的故事是这样的:五十岁的朱女士原为证券公司中层领导,后来她在七年前(四十三那年)罹患肺癌。她丈夫在事业风生水起以后,早已出轨。在她癌症手术以后,她长期休养,在家陪读,她女儿今年高考考上了一本,这可以证明她的陪读是真的陪读,她的休养不是真的彻底休养。在她患癌五年后,她的丈夫开始服用备孕药。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癌症治疗的前五年极为关键,临床也把五年不复发视为治愈。

没有经历过的人不知道,骤然患癌对一个年轻人是多么大的打击。癌症治疗对人的身心都是有很高的要求的,癌症不是感冒,开一刀就结束了,开完刀以后还有其他治疗,有的要化疗有的要放疗,每一步都是很痛苦的,定期检查也会给病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有的病人根本坚持不住,甚至会自己想放弃。然而在抗癌过程中,他的丈夫已经开始筹谋与别人生孩子。

很简单,她的丈夫没那么期待自己的妻子活下来,在丈夫眼里她从患癌的那一刻起就是预制死人,不值得再投资。至于为什么要再生个孩子也很好理解,就像宗老登一定要生儿子一样,想要女儿这种话网上看看就可以了,没有儿子在很多人眼里是绝后,趁着还能生当然要拼一把再生个嘉豪耀祖出来,好把万千家产留给自己的小宝贝。问题在于国内正规试管婴儿也不能筛选性别,很有可能朱女士的丈夫或者小三中有一个人无法生育,又或者是他们之中有人有严重的遗传病,必须要试管婴儿。

为什么延迟了五年才开始备孕,可不是天良未泯不想在妻子患癌的时候伤害她,更大可能是那五年患者要全力抗癌,没有那么多余的心神和精力来发现财产转移。也就是说,在妻子全力抗癌、面对命运的重击时,丈夫已经开始财产转移,所以五年后即便妻子抗癌成功,但是因为对于丈夫财产状况的一无所知,即便打官司也束手无策。最后人家即便离婚,还能收获一个重情重义的好名声:看吧,我是等到她癌症痊愈才离婚的,我也是一个重情重义的好男人了。

机关算尽,不留一点余地给妻子和女儿,甚至连抚养费也不愿意再给女儿。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人性趋利避害,各自飞可能也没什么大问题。可怕的是,有些人是趁你病要你命,袖手旁观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落井下石。爱情这种东西,可能还没有弱精者的精子存活时间久。

以前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现在婚姻是坏人的盾牌。朱女士的丈夫拿着假结婚证,就可以去医院和第三者试管生育。而处罚只是,行政拘留5日。于是我们发现结婚证这个东西,好像根本无所谓真也无所谓假,有结婚证也保障不了权益,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生孩子。一个婚姻中的女人,甚至不知道丈夫在人生最艰难的时候背弃自己要怎么做才能保全自己、保全孩子。当然朱女士可以告丈夫重婚罪,问题在于一旦告了重婚罪,被判刑的丈夫还会影响女儿未来考公考编,做母亲的投鼠忌器,下不了手。朱女士的案例还是能被人看见的,还有很多案例连被人看见的能力和机缘都没有。

法律上是把配偶放在孩子、父母之前的,做手术需要配偶签字、继承财产配偶第一顺位……多么可怕,如果遇上的是一个心术不正的配偶,甚至不需要心术不正,只需要冷漠不作为,就足可以断送一个人的一生。我们不能否认,在以前的多子女家庭中,有时候孩子必须要团结配偶才能获得在大家族中的更多权益,但时代在进步,对于独生子女们而言,到底配偶和父母谁的权重应该更高?把我养大、照顾我、托举我与我血脉相连、与我相伴数十年的父母,和相识不过数年的配偶,到底谁更可靠?

当然,不是只有女人会在婚姻里遇到这种困境。所有弱者都会在婚姻中被敲骨吸髓、吃干抹净。

人性之恶是不分性别的。农村中有不少骗婚案,甚至已经形成团伙作案,都是针对农村男光棍的。这些女人通常通过媒婆相亲介绍给苦主,一开始热情非凡,把苦主和其家属迷得五迷三道。为什么都在农村呢?因为很多老实巴交的父母也发现不了这些套路,最后的结果是这些女人通过要彩礼、要三金、房子加名字等等手段把一个男人的家里全部掏空,甚至还会让男人接盘当绿爹,掏空别人家底以后这些女人也有的是办法脱身。要不然干脆跑路再找下一单,要不然走法律程序要求离婚还要索要抚养费,典型理由是经相亲介绍了解不深、没有感情基础、现在发现难以相处,有的理由甚至可以是男方不举、阳痿,而男方也无从举证自己是接触这个女人以后才出现的这个问题,这些骗婚的人严重起来甚至可以让别人家破人亡。

法律为什么要保护非婚生子的继承权益呢?这一点固然会损害原配和婚生子的权益。但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有些封建大婆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是可以作为伥鬼帮着丈夫一起拉皮条、坑害年轻姑娘的,如果非婚生子没有继承权,封建大婆们根本无所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生出多少孽种。大婆们又不能给自己的宝贝老公结扎,只有让非婚生子同样拥有继承权,才能断了大婆们作伥鬼的念头。

我无意批评任何性别,我只是想说任何人对于婚姻都不要充满幻想。婚姻未必是有效契约,也未必是爱情的终点,婚姻是可以把弱者彻底葬送的陷阱。你以为和一个人结婚,这个人可以与你一起抵御生活的风险,可是你永远无法预知,这个人会给你带来多少风险,会把你的人生推上怎样的绝境。人性如此,锦上添花很容易,雪中送炭太难,人唯一可以依靠的只有自己,永远都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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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是太老实了,都得癌症了,这种大病一般……

还是太老实了,人多少要有点破釜沉舟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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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意思实际上是:“我不能直接听你的不然会有新的麻烦,你直接起诉,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做。”事实上不是管理机构也无权核实结婚证是真的是假的,具体怎么做法院说了算。

但说实话我是担心朱女士被拖死的,字面意义上的拖死。拖到最后苦主病重不治那就什么什么事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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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最应该做的事查清丈夫名下财产,查清他转移的财产,梳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做好证据固定,利用现在的舆论申请离婚时多分财产。

丈夫已经因为假证的事行政拘留5日。算是撕破脸了,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不是应该查查丈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争取离婚的时候能分一大笔钱吗?

她希望销毁胚胎的诉求我觉得很难实现,按现在的法律和这个领域的立法空白,确实不能够按照她的意愿去销毁,只能说是冷冻不启用。但是她现在患有肺癌,她丈夫可以等她去世之后再婚,或者离婚后再婚,这时候和升级为妻子的小三继续做试管婴儿,她无论如何都阻止不了的。你销毁这个,难道他们不能等你离婚了或者去世了再用新的精子卵子再继续做吗?

希望小三道歉这个诉求更加不可能,现在小三苟着就是不露面,原配也不能公布小三的信息引导大众去网暴她吧?如果出面道歉,那简直就是自寻死路,自己送上来被大众网暴,小三怎么可能主动出来道歉?而且这件事从始至终主导的不是他的丈夫吗?主要焦点不应该是撕丈夫?

希望销毁胚胎目前不可能了,希望小三道歉也很难,出轨事件那么多见过哪个小三出来跟原配道歉?丈夫提出离婚想回归家庭也不可能了,这个时候不应该尽可能多地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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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沑们看到咯,这就是典型的“如果法律保护不了我,那它也保护不了你”法抗再高也有破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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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和生育自由,婚外女性有权利生下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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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奸不入刑

第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上述事实为真的情况下,小三怎么可能心甘情愿的道歉;何况道歉又如何,终归不过是——

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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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试管婴儿的女工作人员并未查证出结婚证的真伪并阻止。

参考文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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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基于性行为的,不是基于出精子的

如果按原配的说法,献血也要被判刑了?

那不是滑稽到顶了吗?

女子接受男子精子,自己去怀孕,碍着谁的事?

无理取闹也要有个限度

伪造文件拘留5日,已经完了,其他事情跟原配没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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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无数个感情类的回答里都写过这段话:婚姻中遇到背叛,第一件事情是去查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果还有共同财产,立刻转移,制造事实控制,而不是找人哭诉。

《三国演义》里有一段很经典的话;“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这玩意儿有啥意义?你要是给我100万,我能给你道歉一年,感动到你痛哭流涕;原配还希望法律惩处制造假证的丈夫,于是丈夫被拘留了5天。

然后呢,有啥用?难道你还能指望已经变了心的男人踹了第三者,痛哭流涕的回来找你认错,然后你们携手共进,再创辉煌?

现代的法学家们喜欢玩解构和剥离,解构掉婚姻中的神圣性、长期性,剥离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性义务、生育义务,把婚姻变成纯粹的共同财产关系。

婚内双方是没有性义务的,你要敢动手是有婚内强奸的,婚内是没有生育义务的,不能强迫生育;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是照样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在当年,这些条款都被冠以“进步”的名义放进了法律,那么现在好了,反噬来了。

现代婚姻拼的不是谁道德高尚,品性纯良,而是看谁嘴甜、胆大、心狠、手黑。

如果这个丈夫够狠,在找第三者前转移走了共同财产,并且将共同财产转移至不相关的第三方名下,那么原配大概率是人财两空;如果丈夫够恶毒,串通家人和朋友制造点债务,并且延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并且透露出一点风声让配偶知晓,那配偶离婚时也必然投鼠忌器,从而留出充足的谈判空间;

如果你还希望用上个世纪的美好品德来感化对方,用锲而不舍的坚持让对方摔倒在道德的泥潭,那么恭喜你,你将一无所有。

道德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在于其十里八村,七大姑八大姨的道德审判,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亲戚都见不着一个,对方哪怕渣过无数人,只要没有共同的熟人网络对其进行道德审判,道德还能有啥用?

这个案例中,丈夫已经被行政拘留5天,所以“制造假证”这件事情已经翻篇,而胚胎依然属于精卵所有者,供卵者依然可以起诉,要求使用该胚胎。

原配如果还是沉浸在道德审判中无法自拔,结局已经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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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第三者生孩子是婚姻不幸的信号

参考文献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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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很多维权者都只要一个道歉,不然就没办法在道德上压对面一头了。

这个风气不好。

就应该让对面做出真金白银的赔偿才是真正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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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第三者道歉,但是手段是销毁胚胎

我这么说吧,就算她起诉丈夫和小三医院胜诉了,法院确认医院在程序上有问题,这个胚胎也是不可能被销毁掉的。

我觉得她现在唯一能反制丈夫和小三的手段是那个证书。

伪造证书原则上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事情在情节上,丈夫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目的是为了辅助生殖,大概率是真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在新闻里面,目前只看到了民事诉讼的内容,只在民事诉讼里面打转,我感觉是不会对丈夫和第三者造成什么实质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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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索了一下相关信息

半天说不出话来

朱女士的诉求是毁掉受精卵胚胎

这在男方和第三人被拘留5天后

几乎不可能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

你以为是你发现的

其实是他已经做好了所有准备让你发现的

而对方计划的时间点就是女儿18岁

也说不付抚养费

这是刀割水洗 江湖不见的分法

朱女士还表示自己的身体情况可以生育

男方不愿意

这一点非常非常震惊!

公序良俗是写在《民法典》里的

但是结婚证不能保证一个人永远不变心

分开的时候见人品

既然对方已经不讲感情

就争经济吧

我的意思是

推演一下

如果二人自然受孕孩子已经出生

这个小孩就有“人”的权利

真是一个复杂的伦理大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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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结婚20多年,怎么可能没有婚内财产呢?

婚后买的房子和车子,难道都没有女人的名字吗?

他们家条件很好呀,为什么他们两口子也从来不给女儿买任何固定资产呢?

我家婚后买房都是写的小孩和我的名字,我婚前全款房写的我名字,我老公婚前的按揭房写的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财产都是非常明确的,现金收入大部分是我在管,账目非常清楚,没有任何藏着掖着的,我觉得这才叫夫妻,才叫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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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胚胎能不能销毁不知道,但是真有可能判重婚罪,毕竟社会影响极坏,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判重婚罪是最省事,也最平民愤的,至于小三生育权之类的,胚胎留不留也都和男方进不进局子高度相关,直接判销毁可能很麻烦,不如判重婚罪。所以原配现在做的没什么毛病,就告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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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婚分财产呀,结婚证不就是这么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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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事情已经闹了好几年了,她老公是在她起诉之后第一次给她寄离婚起诉书,说明他老公之前并没有坚决要离婚的意思。

2、她17年开始不上班,将近10年了,期间衣食住行,包括4次手术的费用都是一笔大开销,她从来没有在采访中哭诉过丈夫不给钱,那可以证明这些费用肯定都是她老公在一力承担,说明她老公没有逃避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基于以上两点,最优解无非就是拿到老公非法准备受孕的证据之后,掌握老公财产的清单明细,一项项谈给自己和女儿的保障,把钱拿到手。拖延老公想要私生子的念头,直到把小三拖走。找律师起诉小三,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要求归还丈夫支付给小三的费用款项。

结果,朱女士选了一条无畏硬钢的路(我很佩服她的勇气真心话),报警把老公和小三送进去。从她老公的角度怎么想,这个女的(小三)为了帮我生个儿子,都被送进去了,还和我一起承担这么大的舆论压力。小三本来只是个生育工具的,一下子成了她老公的同盟了。本来一辈子都不可能上位的,现在离婚之后百分百转正了。

不知道朱女士的目的和想法是什么,最终会不会达成,但我觉得小三的目的是快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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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中国的婚姻法应该回归中国的国情和传统

我们的传统就是夫妻一体同责,妻子有义务保障血脉延续。丈夫必须尊重妻子对家中婚内财产的掌控。

所以,

如果丈夫出轨,那么妻子应该有驱逐小三的权利,且非婚生子想获得任何男方的财产,都必须得到正妻的谅解,正妻过世的由婚生长子长女决定

如果妻子出轨、出走、拒绝同房,丈夫有权利驱逐妻子净身出户。如果妻子出轨并生子的,丈夫有权追回所有对私生子的财物、金钱支出。如果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且不愿和平分家产离婚的,丈夫私生子在正妻死后可以合法继承家产。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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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会支持小三的生育权,最多惩罚造假证,以及医院没有识别出假证

大方向就是鼓励非婚生育

你不能只在女方出轨生育的时候支持自由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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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现在应该先打离婚官司。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由她先起诉。

从当事男子的所作所为来看,原配婚姻中的感情早就死透了。那现在就不要盲目维护旧有婚姻,要维护财产。

医院就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司不了法。小三同样被当事男子忽悠得不轻,几乎也是受害者,因为她觉得自己是正经结了个婚。

所有的症结,最主要的恶人是当事男子。

所以当务之急是处置他。

假的结婚证和医院的胚胎都是重婚的证据,明显的过错方。

告医院和要求小三道歉只能发泄情绪,无端消耗自身的有限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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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不通

女的婚内生别的男人孩子是合法的

那为啥男的和别的女的生孩子就得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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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去看看郭律的视频切片吧!大部分女的会本能的对于自己的过错,进行美化修饰,隐藏和闭口不谈,甚至颠倒黑白,对对方的过错进行夸大,从不考虑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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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内孩子非亲生』的那个父亲

也能获得同情与支持

那么我们当然也会认为这个患癌的妻子

即便已经与丈夫分居并正在推进离婚

那么也是很可怜并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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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个常年抗癌的期货死人长期共同生活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简直是精神、肉体、经济全方位的消耗

这种情况下出轨真的是求救信号了

这个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想办法保住命多活几年,得了癌症续命就成了人生的主线任务了,其他的东西也不能去奢求

一对伴侣,一个人的人生是跑医院续命,不远的未来注定死,另一个人的人生还有下半场,这种人生道路的分歧是不可改变的

女的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还能栓住男的,让他尽丈夫责任,现在戳破了把男的送进去关了几天,那就没啥好说的了,男的肯定也觉得自己仁至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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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现在最应该做的:认清现状,在剩余的生命里尽可能给自己和自己的女儿多争取一些经济利益。

说具体一点就是,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争取多分一些财产,多给女儿争取一些财产。

现有的法律,不可能实现她让第三者道歉以及医院销毁冷冻胚胎的目的,不知道她现在的癌症有多严重,但是拖的时间太长,她病死了,她老公可以美美的和小三结婚,然后凭借真实有效且合法的结婚证,去医院移植冷冻胚胎,生个儿子。

她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给她女儿计长远,纯粹理性的去思考问题,不要掺杂任何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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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年前我会很支持她,并且义愤填膺,1年后的我,她还没活明白。

首先她现在钻牛角尖,就有种解气的快感,所以要把事情越闹越大,不排除她想要吃一波流量,这就很聪明。

很多时候好聚好散大事化了,以后还有转圜的机会,比如小孩长大后,爹有钱还会给她一些经济资助,小孩也不用和亲爹恩断义绝。但是她现在这么闹,对于她自己和小孩是一个大的事件,也会造成心理上的负担,比如法律如果没有按她的意愿判罚,她能接受吗?会不会更激动,人的情绪稳定总归比大起大落好,对于她曾患过严重疾病的人来说好好休养更重要,老公过不下去了,就商量怎么分财产离开。

没错没错出的一时气,但是她前夫的社会性死亡生意不行后续没有挣钱的能力,也许会拖累她的小孩。按利益来看,她是在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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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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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原配现在什么也做不了

她能做的只有不离婚 向小三追回一下共同财产

其他的她也做不了什么

一旦她离婚 胚胎解冻 男的和小三结婚就能合法拥有这个胚胎

为什么着急离婚的是男方?

因为医院没有办法给他们解封胚胎

现在医院如果在明知使用了假证还将胚胎解封

那医院是医疗违规

朱女士只能说是来历劫的

现在她又患癌 哪天也许就先离开了

不合法就变合法了

这个世界太颠了

总有些人以为这是男的和小三自己的事没有危害别人

可有人知道

法律上 一旦这个胚胎解冻出生 如果婚姻还在存续期

朱女士是对这个孩子有抚养义务的

哪天朱女士先离开了 这个孩子是有继承朱女士遗产的继承权的

离婚吧 成全了男方和小三

不离吧 能保证胚胎只是胚胎不是孩子

男方现在是既不愿意让度财产 又想离婚

最渣的就是这个男的

如果天道有轮回 不知道给他轮回了什么

婚姻到最后真的是看的人的本性

这个世界太颠了

结婚证感觉真是啥也保护不了

受益的总是那些违反规则的人

太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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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最典型的前人砍树的事情,虽然我有看到流言说是原配也有出轨的行为,但是没看到证据,暂时先不采纳。因此原配应该算是正常的生理女性了,现在的版本对错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拳法和回旋镖,在很久很久之前对错很明显的问题,现在需要讨论这么多,但是在这件事之前,被极度自私的拳法一顿乱打的社会也讨论了非常非常多的对错明显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最终的结果是颠倒黑白。

打拳损害的不是对方的利益,而是所有正常人的利益。

但是,我现在的观察来看,只有人人都打拳,才能消除打拳,核威慑了属于是。

中间回答问题,她怎么样根本不重要了,因为没有关注真相,关注事实了,用我最喜欢的一本小说中的一句话形容,两只狗互咬争抢骨头,骨头参与了吗?现在她的事件就算是骨头了,作用是开辟战场,就跟盘古似的。

最后,“你不能因为你行使正当的权益去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自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的颠倒黑白名言。“生育权是属于女性的权益”所以你不能因为小三的孩子不是你的,你就去损害她生育的权利。这都不是我内心的观点,但是这些年学到的最真实的学问和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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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胎非亲生都没让结婚证给出什么承诺和保证?

这区区小事,还只是个胚胎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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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现在应该抓紧时间找个审计和律师,审查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该冻结冻结,该分割分割。而不是现在这样,搅动舆论,妄图老公回头。

婚姻法只保护财产利益,不保护其他,要求审查,分割共同财产是合理的,至于要求销毁胚胎,第三者道歉,这些法律是不可能也不会支持的。

原配很生气,也确实很可怜,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心里委屈就要求法律顺其意主持公道,这也是万万不能的。试想一下,如果法院真判处销毁胚胎了,那是不是意味着有了一张结婚证妻子就可以把丈夫当做一个私有物品,肆意侵犯其人权?是不是意味着法律支持妻子可以“处理”丈夫的婚外孩子和情人了?那如果其他的妻子有样学样去“处理”丈夫私生子和情人,法律怎么判?轻判或者不判?那不就意味着有张结婚证,就能凌驾于刑法甚至宪法了?如果有张结婚证,就可以侵犯伤害他人,那才是真的可怕。

所以啊,原配不要闹舆论了,赶紧想办法多争取财产吧,现在已经撕破脸了,和谈比较难了。来软的,想办法通过其他亲人劝劝丈夫,以保护女儿的名义争取多分财产。同时,来硬的,找好律师和审计,想办法查出转移和隐匿的财产,这才是正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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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谈谈呗,离婚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能说你要死了就不能离婚了吧。至于人家离婚了之后,要做什么,那是人家的自由。

如果谈不好,你都要死了,你还怕什么呢。这不就是知乎老哥最喜欢吹的无敌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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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先讨论讨论这两个观点哪个对。

1)生育无价,只要生了孩子,抄男人家就是合理的。

2)生育有价,根据客观劳动付出可以计算出估值,并受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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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我觉得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朱女士的女儿,马上要上大学,花大钱了,母亲和有钱爹要闹离婚,如果他有个一奶同胞的弟弟,哪怕男方再不喜欢他,也会多少分给他点钱的。可惜,女方2017年辞职。(所谓的在家照顾家庭,就是照顾一个八岁的小女孩,我不明白一个八岁的小女孩需要有人辞职在家照顾。)显然,亲妈没钱,亲爹成了仇人,上大学没钱支付学费不说了,最可怕的是,朱女士这么年轻就得了肺癌,他的女儿身上肯定有容易得癌症的基因,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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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三孩非亲生的情况下说女性生育自由,想什么时候生,和谁生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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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两天抖音上,正火的视频: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妻子申请销毁胚胎遭到拒绝,案件开庭还未宣判,妻子在当日收到离婚案传票。

其实,所有的报道都回避了几个疑点:

1、分居原因是什么?分居多长时间,此女子患癌是在分居之前还是之后?

2、男子是在分居之前找的小三还是在分居之后找的小三?

3、此女子患癌后的医疗生活费用,出轨男是否承担过?

4、做胚胎是在分居多久之后做的❓当时出轨男年龄是几岁?

5、男子是否有独立的生育决定权?女性是肯定有的。

6、伪造结婚证不违法吗?

7、假结婚证去申请试管,审核通过医院是否知情,审核流程经手人是否有问题?

8、原配去医院质疑及提供了真实证件,医院为什么不叫停或重新审核?

我觉得,女子目前就是不要太纠结胚胎了,现在是怎么样最大化争取自己的利益,说白了你把胚胎销毁了,改天你俩离婚了,男人和小三照样还可以再做试管婴儿。

感情没了,那就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他的说了都是无用。

既然已经知道自己患癌了,那首先就是把婚离掉,男人在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和小三做试管婴儿目的就是想把女人熬死,熬死女人,这样就不会财产被分走。

现在男人又起诉妻子离婚,说明已经做了万全的准备,他很有把握让妻子得不到多少财产。

这就是男人,出轨出的理直气壮,提离婚提的也理直气壮。

所以傻女人,别再纠结销毁胚胎了,应该请最好的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女人及时止损,要的就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有的财产,不能再顾忌以往的情分,男人只要出轨,说明对女人已经没有爱了,再说《婚姻法》都已经明确说明,婚姻是保证利益而不是保证爱的。

法院讲的不是道理而是证据,并不是说你在法官面前哭一场,法官就会偏向弱者,他们都是有职业水准的,证据,抓证据,证据准备齐全了,那就跟那个渣男打官司呗。

我们作为成年人都应该明白,夫妻之间的事并不是丈夫说了算,也不是妻子说了算,而是在证据提交上去之后,审判流程、依据说了算。

朱女士为了女儿,也应该好好的打这场官司。

我觉得没必要让小三道歉,现在全网已经知道小三的存在了,那就利用法律的武器争回丈夫为她花的所有钱,小三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他们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共有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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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修订需要时间,打官司更是耗时费钱。但是民政局全国联网有那么难吗?只要全国联网,夫妻结婚时录入指纹,身份证信息里也关联,凡是需要验证夫妻关系的,一按手印就可获取,这多好啊,可是这就比火箭上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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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小三

那是真爱

你不能只在你是妻子时才谈感情和生育权

没真爱的才是小三

你才是挑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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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办个假证就把事办了,就算发现是假证还毫无办法,合着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啊😆也是惊呆我了。结婚证这东西居然还不如存款证明,我办签证弄存款证明人家还需要带有二维码可在线核验呢,结婚证居然没有核验真伪的,假证就可以😂出国旅游办签证对材料和真实性的核验都远远超过试管生个孩子,户口本护照亲属关系出生证明,存款,结婚证,学历你所有的证件都需要公证可验加翻译🤣生孩子倒是啥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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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打离婚官司的好律师就行了。这事其实不算个事,离婚律师见过比这更奇葩都有。

我朋友老公,2020年疫情出轨,那会她刚刚生完二胎。2021年和她提离婚,要和三一起。

后来,她马上花高价请了一个牛逼的离婚律师。

现在2026年了,她们还没离成。

这5年间,这女的把男的财务状况搞的清清白白,男的和小三内讧了。这男的和小三一起做生意的,现在小三反过头还要搞这男的。孩子也不认爹。

现在是这男的不愿意离,两头堵。

之前涉及到一些财产转移的情况都摸清楚了,而且这5年,公司做大做强,这男的赚的每一分钱,都要分她一半。我听我朋友说,小三其实挺能干的,等于小三在给她打工。。。

请个好律师吧,让专业的人做专业事,只要找对人舍得花钱,祖宗18代都能给他摸透。

行业顶尖律师可以直接联系原配,只要把这场官司打好打响,那一定是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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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是没有用的,道歉是一文不值的

胚胎没了,还可以再做,毁掉这个胚胎也是意义不大的

客观的做的应该就是保全财产,给可怜的小姑娘留点钱,至少自己死了保险赔偿金不用分渣男一份

赶紧想办法托孤,18岁的小姑娘还是太小了,接下来是否深造、就业选择、婚恋选择上还是需要有负责且理性的人帮忙把把关

100万给小姑娘还是能留的吧,能有100万傍身就不难过,哪怕就当自己是孤儿了,能有100w起步+本科文凭,饿不死,100w在绝大多数地方足够:让她读完书(无论是本科就毕业还是继续读硕博,硕博花钱不多)+让她买套小公寓(33平也是她的家啊)+让她有个十几二十万的应急的存款

找多个理性且靠谱的人托孤吧,希望小姑娘的人生可以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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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有个der用!

举报丈夫和小三代孕啊,如果他们说不是代孕是有感情生子,就举报丈夫重婚啊!

最重要是让他们赔偿自己,花钱!上诉!把财产拿回来,别便宜小三和渣男啊!

什么道歉?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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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哎,女性独享生育权,原配这是侵犯别人生育权了。按现在的判例来说,原配应该给第三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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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最理想的结局就是查清楚财产,赶紧离婚切割,把属于女方的财产迅速划到孩子名下。至于毁灭胚胎,估计法律也无法伸手到如此。当下,趁着热度把财产弄清楚了,追讨的追讨,钱到手,烂人的报应不用她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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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见过男人患癌,老婆追到医院让他签离婚协议的场面,所有我向来对婚姻看得淡。别相信她的一面之词,什么陪丈夫打拼致富,她在其中顶多也就是“陪伴”,至于怎么“陪伴”的,只有她知道,我个人感觉这个陪伴质量应该不高,否则男人不会做出这种事来。

第三者没必要对她道歉,法律保护所有女性的生育权。有人问大红结婚证能给女性带来哪些保护?带来的保护太多了,但它不能是单方面的只保护女性,它也应该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只不过这次遇到了一个卡BUG的个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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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受精卵不用这么担心,小三这么年轻就不能生了,说明身体本身有问题,植入胚胎也不一定成功,就算植入成功也有流产的可能,试管婴儿不是这么容易,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人至今要不到孩子,为了一个将来都不一定出生的胚胎,男方和小三上蹿下跳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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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保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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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招怎么那么熟悉。

不是武汉大学保研丹的招数吗,要你道歉,然后用你道歉说你承认有这事上纲上线。不过小三也是女的,显然不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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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无助的像个男人,她什么也做不了。

既然那玩意防止不了女人给别的男人生孩子,那同样也防止不了别的女人给自己男人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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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十几年,媒体发布了大量的关于女性出走、女性平权的报道。

女性出轨是求救的信号,女性要寻求爱的自由。

而男性的求救和出走只是开始,就遭遇了一系列的口诛笔伐。

客观的来说,这位朱女士的癌症并不是丈夫造成的,因此责怪丈夫是毫无理由的。至于丈夫提出离婚诉求,不爱了自然要离婚,这没什么好说的。

孩子也已经成年,抚养义务也尽到了。我完全看不出朱女士干涉丈夫人身自由的权力有任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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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很合理吗?你不能在女性怀非婚内配偶子女的情况下主张生育决定权,而男性出轨的时候你又要求销毁他与其他女的胚胎,主张他们没决定权。

这东西就回旋镖罢了,你知心大姐姐能双标,但是法律条文不能双标,更何况三也是女性。就和保安没有义务也没有执法权一样,你不能在执行你的时候说没有,等轮到你头上需要保安的时候又说有执法权,你亲手击碎了道德约束,那大家自然都没道德约束,总不能道德只约束男性不约束女性吧?

再补一条,看完这么多姐妹搁这义愤填膺说代孕,是怕自己生育价值被稀释吗?仅因精子提供者和卵子提供者非夫妻关系,但卵子提供者和受孕母体同一人也算代孕。那么女性婚内出轨给情夫怀过孩子,也满足,是不是该算帮情夫代孕了,那应该先把之前那么多案例先判一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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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还是道德底线太高,要是性别互换早跑路了,男方断收入后80%女方要求离婚,这还能养女方好几年才准备做试管?

道德高这不就被反噬了么?

我都不敢想丈夫要被这对母女欺压成什么样,才会宁可和小三直接做试管也要再来个孩子。

建议压低底线,白吃白喝还敢跳出来挑事,还敢拿女儿高考当噱头?直接断医药费生活费,感觉影响女儿高考那就别考了就影响不了,感觉痛苦委屈那就别治病等死就不痛苦了。

唯一收入者还整不了俩纯花钱的,沸羊羊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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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的傻X实在太多了,凡事只看性别站队,不看事实,因为部分女人骗彩礼,在所有事情中不分青红皂白都可以拿同一件事来作为判断依据,那是不是男的杀了老婆也要武断地拿高彩礼说事呢?

知乎自诩用户学历高素质高,我看也跟抖音小红书差不多,一群无能的叼丝发泄现实中的不满,给你们这种人当了法官还得了。。简直是浪费时间跟煞笔论长短,没精力回复你们了,你们自便。这个逼乎真是三观有问题,现实中一个那么煞笔的也没遇到过。

~以下是原回答

从评论区来看,男女对立已经达到空前程度。一些渣男渣女的所作所为让很多人对异性失去信任,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这种话题看得人很烦很难受,原本自己事业有成,辞职当全职妈妈,陪老公白手起家,得了癌症,还没死老公就出轨找好下家,婚内被转移财产,还不要女儿,这是人做出来的事?

等等,这个故事怎么这么像吕雉和刘邦~果然太阳之下没有新鲜事。现在发生的,将来还会发生的事情,在过去都已经发生了。

这个原配还是太体面,这个时候了还想着要小三道歉,知三当三的人,会有廉耻心给原配道歉?先别纠结这种狗屁婚外情和销毁胚胎了,想想怎么在死之前给自己孩子争到财产才是正事。

楚汉传奇里,吕雉夺权后清算戚夫人时说了一句话我觉得就很有格局:如果是情敌,我俩还可以化敌为友,可一国之母之争,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放到这个事上,她俩不是情敌,是不共戴天的政敌,这🐶男人有钱是真的有皇位,肯定要不计一切代价给自己孩子争夺权益啊~

这男人要是当人,不亏待原配和孩子,不影响她们的权益,哪怕在外面生10个,原配看在钱的份上也闹不到今天这个地步。

男方不当人的话,做事情太绝,把人逼上绝路,反正烂命一条,都快死了,还在乎什么名声,不怕女的拉两个垫背的吗?

有没有一种可能,女方本身身体不好,加上这一连串打击,受了巨大的刺激,得了精神病,然后拿刀乱砍人…我乱说的,当然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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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女权领袖波伏娃**第一次来中国时在旅店就想侵犯未成年人。

当祂打着解放的名义侵犯他人权利时靠的不是所谓的进步主义而是(舆论/法律)的暴力。

妳不能在对方力量压过你时才反对进步主义,并且妳最好真的有力量而不是靠寄生被主脑施舍而来的幻觉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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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不能定义亲情的重量。

希望这位女士可以对丈夫的孩子视若己出,像人民法院宣讲的那样,像无数中国男人那样,把孩子好好养育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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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给小三道歉,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同时法律应该为小三做出修改,做试管婴儿竟然需要结婚证,不结婚不能做试管婴儿生孩子吗?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综上所述,法律和原配不够进步不够自由!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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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调重弹,这位集美,你正在侵犯另一位集美的生育权你特么知道吗?还给你道歉呢,道鸡毛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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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女的!

小三也是女的!

且不谈,GHG!

她的生育权同样是神圣不容侵犯的!

请原配不要无理取闹!请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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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癌症了,在医院过日子是生不如死,在牢里过日子也是生不如死,甚至可能可以保外就医。

你老公都可以等你癌症病发吃你的遗产,你为什么接受不了自己做寡妇?

法律给不了公道你就自己讨呗,你人都要死了你要别人给你的公道有什么用?

公道自在人心啊。

天地同寿的大招又不是看diao的,没长diao就使不出来,你也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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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各位,不能在评论区骂中文杨景媛和成都地铁,不然肯定被知乎折叠。评论区那个女的是因为说杨景媛好话才能发出来。但是因为我发不了就把她的也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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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道歉。

经过各位前辈们的经历,道歉只是第一步,而不是终结。只要道歉了,后续一系列小作文个人信息公开线下堵人报警法院赔偿,连招的底气就是你承认你错了你对不起她

这个道歉她能吃你一辈子。

你看追风小叶,你看看杨景媛

所以咬死了别道歉千万别留下话柄,她有本事枪毙你

___

评论区的这位姐妹很及时地展示了道歉的后果。就是明明杨景媛对着陌生男生的裆部拍了两个小时视频,没抓到任何把柄,就因为道歉了,立马被钉死了

以及按照我的签名的回了你几次都被折叠了我也删了你的评论,在这回复你:

杨景媛和成都地铁那俩姐妹才是道德败坏的人渣,你为啥要站她们那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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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性的出轨率是27%,女性是20%(仅司法离婚案件,实际上女性出轨因为成本、难易度等原因,真实数据远高于统计数据)

男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20%

女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80%

中国单亲父亲家庭占比67%

中国单亲母亲家庭占比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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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之前类似4孩非亲生案里男方过惨 但是判决没解气〈我也这么认为但没办法〉导致后面出现类似案性别换受害方变成女性的时候 难免引起一部分人高潮狂欢 拿别的案例论证本案女方活该

然而受害者就是受害者,这类借他人痛苦当武器的行为不仅不尊重本案受害者本人,也没尊重那些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男性受害者——他们经历过的痛苦挣扎,不是用来攻击另一群人的工具

所有在婚姻中付出却被背叛欺骗的人都是受害者,不论性别受害者就是受害者 婚姻里被背叛的痛苦不分性别——朱女士就是被伤害的一方。如果非要按“打拳”的逻辑,那是不是所有受伤的人都得先站个队才能喊疼?婚姻里面被背叛伤害的不分男女,如果要用打拳的这个角度看婚姻里面受伤的一方,那么前面燕某的丈夫呢?4娃非亲生的那个父亲呢,哦人家也是就活该倒霉是吗?

一些评论确实牛批,为喷已经抛弃三观和逻辑。按照有些人说的案例里男方出轨正确,小三无辜,小三生育就是优势为国家做贡献。

那照这么说那四孩非亲生案女方没任何问题贡献更大呢

4个对吧

不是她老公亲生的那咋了?4个哦生育棒棒哒!是在为国家做贡献!就该支持,是吧?

给老公戴绿帽子老公也得忍着,毕竟别的男小三魅力也要尊重是吧?人家追求爱情没有问题是吧?

哪怕都是背叛了伤害了另一半不要脸的人?

荒谬 说ta站在男性角度说话吧,ta也没有尊重受害的男性啊

这要是换了被出轨戴帽子的是自己 说法和感受恐怕大不相同

不能只在没被伤害的时候才合理化伤害

这案里原配女方就是被背叛算计了,本案男方出轨而小三不无辜知三当三 女方跟丈夫白手起家打拼,换来的是一纸伪造的结婚证和另一个女人出轨的冷冻胚胎。这种伤害换谁都扛不住,何况病着的原配。至于感情,有一部分女人可能觉得,只要小三退出加上孩子大了,自己可以“忍过去” 将就…

实际上最要紧的是这女士必须支棱起来,把财产该拿的拿回来,该散伙散伙,让背叛者付出代价。 同情归同情,骂归骂,最后能真正保护她的是她自己的决心和法律

胚胎确实是属于小三的生育权,法律上朱女士没法直接“灭杀”ta,这是现实。最多骂小三不要脸、骂渣男狼心狗肺。

评论区怎么一堆自我介绍刷怪的 关掉算了 自己跃跃欲试就觉得全世界都该陪他打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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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修饰词、时代性,这事的内核就是

原配想要逼着小三打胎

哪怕是在黑暗的封建社会都少见(来点资本主义吧.jpg),

可能只有在势大的恶毒原配+窝囊废赘婿这种组合才会发生的情况。

现在全球的法律、法理上根本不可能支持妻子让小三流产的,

离婚估计也分不到多少,创业老板有太多手段。

现在闹这么大估计是想用舆论逼迫公检法\老公作让步罢了,

高赞一个个义愤填膺的在被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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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一堆答主在上面教朱女士怎么多分割财产,我一个臭学会计的不太懂法律,但是有几点可以明确。

这个丈夫已经做好十足的准备来跟现任妻子撕破脸了,他是白手起家的人,他为了多生育一个子女花了很大气力。

那么所谓的怎么多争取财产,请侦探也好,查资产也好,这都在可以预料范围内,包括鱼死网破。

我来猜猜一下男方的思路:你在家里好好地跟我说,我知道我理亏,但我做了决定,我会在能力范围内补偿你;但你公之于众让我下不来台,动用外部力量想毁掉我的孩子,现在还想多分我的财产,想办法攻击我让我身败名裂?

那好吧,我不介意用对待最恶毒的罪犯来对待你了,我是个白手起家目前卓有成就的人,具备相当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相当的风险管理能力,你一个得癌症没几天活头的人,想跟我爆了?你差得远呢。

至于女儿,如果女儿跟你一样,我又有什么可惜的呢?如果女儿跟你不一样,我又何必花这么大气力去做试管呢?

以上是个人YY的环节,还有答主劝朱女士让女儿跟丈夫走近些,发育一波后面再翻脸不认人。

你太低估一个下了决心的男人了,我重申一遍,到了这一步,朱女士在他丈夫心里就是最穷凶极恶的罪犯,他怎么可能养虎遗患呢,他应该用一切手段保全自身和自己还未出生的孩子,然后经济上精神上杀死这个罪犯,杀死她的孩子。

这是死斗,不要再用博弈的思维去思考,博弈的部分已经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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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至此,先吃饭吧!(你不能在只有自己得利时才爱自己的祖国—乔拜登 )

三孩案 胖猫案 大同案的后果叠加 不就是不要道德吗?学好不容易学坏可太简单了,大家都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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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她老公有钱,他舍不得离婚

只能逮着小三搞

但是现在事情闹大了就没用了

不离婚也可以等她死了她老公照样可以和别人结婚

支持魔法对轰,这几年魔幻事件看多了早就毫无波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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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奇怪为什么会有人敢要出轨的人,即便自己就是那个第三者,就完全没想过自己能抢的过来别人也能抢的走么(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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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朱女士有个诉求挺有趣:“申请销毁婚外胚胎”。

那么,在她的认知中,“销毁胚胎”这事的执行人是谁?能够授权“销毁胚胎”的又是谁?

由医院执行销毁?医院才不愿趟你这滩浑水。

对医院来说最稳妥的做法就是胚胎保留,等男方补齐合规手术再做试管。

你要说这个胚胎侵犯了你的权益,那好,请提供法院判决。

那由法院判决销毁?对法院来说,至少明面上法无授权不可为,也犯不上为你这破事创造法律解释。

别忘了某法院官方媒体账号以前还发过微博呢:“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占的权利”……

现在正好对面也是女的,她站出来说我就要生这个孩子,你能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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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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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律师说:告他们伪造国家印章罪,他们至少肯定要坐一两年的牢。因为他们伪造结婚证,结婚证属于国家证件。(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复述那个律师的话)

奇怪的是,原配的律师为什么不让她从这一点入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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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的不是第三者给一个道歉,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给她的一个回答——

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朱女士的遭遇提供了一个极端的回答:当她的丈夫用伪造的结婚证,和第三者在一家正规三甲医院完成了试管婴儿建档时,她手里那张真的结婚证,在医院、在卫健委、甚至在法律面前,都没能拦住这件事的发生。

这是整个事件最刺目的核心:真结婚证,保护不了“配偶”这个身份的排他性;假结婚证,却能在正规医疗系统里畅通无阻。

2025年10月,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上发现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他的就诊短信,称呼她丈夫与另一名女子为“夫妇”。她持自己的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核实,要求销毁丈夫与第三者培育的冷冻胚胎,遭到医院拒绝。

医院的理由在法律上有它的逻辑:胚胎处置权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丈夫和第三者。朱女士没有提供精卵,仅凭婚姻关系,不天然享有胚胎处置权。医院一旦擅自销毁,可能面临向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的风险。

但这个逻辑成立的前提是:医院需要首先验证“谁是配偶”。当一个人凭假结婚证就能以夫妻名义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时,真结婚证持有者的排他性身份就已经被架空了一半。那本红皮证件赋予她的,似乎只是一个可以来“异议”的身份,而不是一个可以“拦截”的身份。

所以,婚姻到底保护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法律意义上的“忠实”,保护的不是对方的身体本身,而是你作为配偶的排他性身份地位——别人不能冒充你的身份,不能以夫妻名义与你的配偶共同生活或生育。

丈夫伪造结婚证,侵害的正是朱女士的这个身份权。她最不能接受的,不是丈夫出轨本身,而是凭借一张假结婚证,丈夫便能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行动并获得认可。真结婚证保护不了她的身份边界,假结婚证却能畅通无阻——这是对她配偶身份最彻底的否定。

而丈夫在庭审前一分钟向朱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全文没有提到他伪造证件、培育婚外胚胎的事。他想要的是:先把婚姻关系结束掉,让朱女士连“配偶”这个身份也彻底失去。

一旦离婚生效,朱女士将失去对那枚胚胎的任何主张立场。而医院已经明确告知:如果离婚后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那么此前用假结婚证培育的胚胎,就可以合法移植。

这就是朱女士最真实的处境:如果她现在答应离婚,那枚胚胎就会成为下一段婚姻的起点。她从不质疑真假结婚证,医院只看“系统里的合法婚姻关系”。而一张系统里能查到的合法结婚证,远比一张真的结婚证更有用。

所以她坚持先打胚胎案,再处理离婚。在胚胎被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因为一旦离婚,丈夫和第三者就有了合法身份,那个胚胎就有了合法的父母——用她的话说:“那个胚胎就会变成他们下一段婚姻的首个孩子。”

她真正在捍卫的,是一张证件应该在法律上具有的效力。

如果真结婚证挡不住假结婚证,那“配偶”这个身份就变成了一个可以被伪造的东西。

那婚姻本身——那张大红皮证件——到底还捍卫什么?

道歉不道歉,从来不是核心。核心是:当假证件能畅通无阻,而真证件只能用来事后哭诉时,那个“排他性身份”的保护机制就已经失效了。

而失效的后果,比朱女士一个人的遭遇更大。它指向的是一个所有人都在面对的问题:当结婚证连“配偶的唯一性”都捍卫不了的时候,当一段婚姻需要靠一个还没出生的胚胎来证明它的存在价值的时候——那本红皮证书,到底还有什么用?

离婚率在涨,结婚率在跌。如果一本法律证书在最关键的时刻不能捍卫配偶的身份边界,那社会为什么要鼓励人们走进婚姻?婚姻的本质是一份法律契约。如果这份契约的核心条款随时可以被一张假证架空,那它就不再是一份有效的契约。

如果它什么也捍卫不了,那在结婚率已经大幅下跌的当代,谁还要去结婚?

这不是朱女士一个人的问题。朱女士自己告诉记者,青海西宁某校长也曾用假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生了两个孩子。她表示很多原配“有些不敢站出来,有些不能站出来,有些甚至是被离婚后才知道”,“这绝对不是个案”。

这是一个关于“婚姻作为法律制度是否还能兑现它承诺的功能”的问题。朱女士要追究的,不是第三者的道歉——那句道歉改变不了任何事。她要追究的,是当一张结婚证在医院里能被假证顶替时,法律到底还愿不愿意承认她的配偶身份。

如果法律文件可以在没有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被架空,那么这个社会的婚姻制度就需要一个答案。而她选择成为那个要答案的人。

朱女士在庭审后说了一句话:“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所以即使在抗癌路上,她也选择了要这个答案。

我期待社会能给予她真正的答案。

更多思考——

“西门庆式社会”VS大红结婚证

文/

@白蓝绿

一个在「思想森林」里,记录「人间线程」的思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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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安静地淡出大家视野,

不要妄图用泼妇骂街的道德羞辱手段去侵犯另一个女性的生育决定权,

更不要试图煽动网友网暴无辜的配偶和第三者。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是好事啊。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现在的辅助生殖机构,要结婚证才提供相关的辅助生殖服务,我觉得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侵犯,凭什么单身就不给辅助生殖了?

希望这件事可以倒逼相关法律修改,让单身女性也可以做试管。

知乎用户 发表

女性拥有100%生育权,和谁生,生不生,都是女性说了算,原配想销毁胚胎属于侵犯三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说原配什么都做不了或者说很难做什么,身体健康因素影响太大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中女方独享生育权,男方仅仅享有婚后可以对女方提出生育请求,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中女方生不生、和谁生都是女性自己决定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这个权利是全球最早且最先锋也最女权主义的偏向性权利了,要知道罗伊诉韦德案是1972年的事情,而婚姻法是1950年发布的。

过去一直也是这么宣传的,问题是病人不会按照教科书生病,这个案子也是一样。

请问本案中的第三者是不是女性?

是。

请问她是不是也独享生育权?

是。

那原配要求医院销毁胚胎可能吗?

不可能,不是可能性不大是完全不可能,生育权的单独享有是婚姻制度和离婚案件的底层逻辑。现在你说第三者没有生育权过去三孩非亲生、二孩非亲生等女方隐瞒出轨生子的案件逻辑就直接爆炸了。

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案例对于司法审判也有着极大的指导作用,典型案例是昆山龙哥案直接出了司法解释把正当防卫正本清源了。

楚伐随,随曰:我无罪。

楚曰:我蛮夷也。

你把男性变成做什么都错的蛮夷,那你就要接受放下道德枷锁进入博弈大军的蛮夷数量急剧增加。

法律体系再怎么有偏向,也得面临一件事:你能做的事情别人也能做,双方博弈全靠本钱和道德。

按照国内的收入比、劳动参与率、不动产持有比例,你搞宣传的时候宣传血缘不是父亲唯一的判定标准,那出现逆练神功的男性只是时间问题。

这个案子里丈夫之所以被惩罚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结婚证医院才能提供人工生育服务,他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而不是因为出轨。

你不能只在自己占上风的时候支持自由主义。

如何看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和分娩费,法院:彩礼按50%比例返还,奶粉费女方应承担一半?

知乎用户 发表

生育决定权是独属于女性的权益,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单位胁迫。

朱女士哪怕再可怜,也不能决定这个试管婴儿的去留,只有小三可以。

知乎用户 发表

当现行法律条文与实践,都钉死了‘生育权归属且只归属于生理母亲女性本人自己’的时候,出现这种案例不是必然的吗。

第三者?什么第三者,不就是个想要生育后代的准妈妈吗,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记得四孩非亲生的案件中,法律没有剥夺婚姻中的双方和第三者生育的权利。

请问:原配凭什么剥夺第三者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事情,只能说,你选的嘛,偶像!

结婚证保护不了男性的婚姻权利,同样也保护不了女性的。

她的大男主丈夫做错了什么?

他只是好心帮助一位拥有完全生育权利的女性拥有自己的孩子而已。

知乎用户 发表

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

知乎用户 发表

女性独享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女性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反过来,男性没有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男性想给谁赠送 DNA 就给谁赠送。

新时代提什么“原配、正妻”?

结婚证只是分割财产的证明。

因此,“原配”没有权利要求第三者道歉,妻子的身体不从属丈夫,丈夫的身体也不从属妻子,女性独享生育权。

所以,丈夫和第三者生育的行为是合法的,是他们两人之间的自愿选择,与“原配”无关。


我们的婚姻法似乎在鼓励大家实施走婚制或者回退到部落母系时代。

知乎用户 发表

那医院不允许未婚女性做供精生育是不是造个假结婚证,找个男性朋友假装老公就可以了

男的别来评论我,自从抖音有人想花200求我骂他之后,再也不想跟男的对线了,怕他爽晕了

知乎用户 发表

真结婚证不管用,假结婚证管用并且用的合理合法,这是什么逻辑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没办法,看起来是卡上BUG了。

毕竟性自由不与婚姻关系绑定,出轨不算过错,离婚的时候都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条件,那两性平等,的确你也追不到男方什么责任。

至于生育权,个人归个人,法律也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这就更没治了。毕竟妻子总不能剥夺丈夫的生育权吧?更不可能剥夺第三方的生育权吧?

重婚罪是要事实上两人在公开社会中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能成立的,在这里他们仅仅是去医院搞试管婴儿的时候使用假结婚证伪装了一下,除此之外他俩并不存在长期的公开的“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生活”

所以最后你只能说他办假证了。

说到底要看政策到底想怎么办,想强化婚姻对整个家庭的保障,可能就无法搞这种基于个人权利的意识形态保护,要适当回滚一下版本。想强化对个人的保护,那家庭财产分割之类就得往保护个人财产上办,不能搞什么“念在一家人的情分上”,一家人的情分是怎么解释出轨女性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的?现在无非是出了一个男版,卡了一样的bUG而已。

不能既要又要。

当前这种既要前现代的体面又要后现代的利益,一定会鼓励人们投机,继续击穿下限的。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的目的其实并不是通过法律惩罚男方,虽然她自己已经是濒死之人了,但还有个亲生女儿还在人间,如果男方被判刑,对女儿的前途也有不小的影响,女方的真实目的应该是通过法院判决销毁其丈夫与第三者的胚胎,这样对女儿来说无论是将来的前程还是后续的财产分配都更友好,但很不巧我国法律为彰显其进步性,规定生育权为女方独享,其配偶尚且只有建议权,所谓的原配就更没有权力对小三的生育权进行限制了(其实限制了也无妨,原配去世后二人再领证就行了,只能说写书的时候忘了小三也能是女性了),这波可谓天母杀天姐,胎儿堕不通,原配非正主,依旧让小三。

知乎用户 发表

少扯什么,要做什么,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

你不断重复女性拥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妻子可以随意给别人生孩子,那么,当老婆和小三都有绝对的生育权时,你将做何解?

是妻子的绝对生育权大过小三的绝对生育权,还是说双方都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还是说,小三的生育权大过妻子的

解释不了,那结局就是不违法

答案就是你想要自由,那自由来的一定比你想要的自由更自由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朱女士现在最应该做的有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财产保全,为自己和孩子在离婚中争取最大的利益。立刻委托靠谱的律师调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公司股权、存款、理财、车辆。重点排查丈夫和小三之间的经济往来,包括给第三者的转账、送的礼物、辅助生殖相关支出等。

理论上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所挣的钱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原配朱女士不同意不知道的支出,都有权主张返还的。朱女士找到证据以后,可以立即起诉第三者,追回丈夫为小三花掉的所有财产。

朱女士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花钱请私家侦探,固定证据,防止男方低价转让股权、转移存款、赠与资产给其他人等。

朱女士要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立刻全面固定男方重大过错证据,依据《民法典》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丈夫伪造结婚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男方与第三者试管就诊记录、聊天记录,试管婴儿花费凭证等。

朱女士现在要做的第三件事情就是积极应对8月11日即将开庭的离婚案件,争取在庭审现场争取法官和民众支持。朱女士在婚姻中没有重大过错,而且身体患有重病,丈夫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婚外胚胎纠纷仍在审理,有理由不同意离婚。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若一方坚决不同意、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很大概率一审不判离。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

目前看来,第一,医院的胚胎朱女士是销毁不掉的,除非放把火把医院烧了。而且即使销毁了,丈夫和小三还能再造,花点钱而已。第二,朱女士希望小三出来道歉,舆论正在发酵期,小三这个时候是不会出来道歉的,一道歉立马社死,不如装聋作哑。第三,朱女士的婚姻很明显是保不住了,没有必要保留婚姻的体面。

所以,时间对于朱女士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有充足的时间,朱女士在做好上述三件事情的基础上可以尝试从“重婚罪”的角度突破。定“重婚罪”的难点就在于有人出来证明丈夫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在外同居。现在朱女士的事情已经全网皆知,肯定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如果有正义感的目击者勇敢站出来作证,定丈夫个重婚罪也不是不可能。

朱女士可以搜集丈夫与小三购房、租房记录,监控,手机聊天记录,饭局录音、亲友证词等。不过,这些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可以花钱请专业的人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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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伪造结婚证给小三做试管,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1]

这大概是我今年见过最让人捉急的维权思路了。

人家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跟别的女人造孩子了,你最大的诉求是让她道歉?认真的吗?

道歉能让那管冷冻胚胎自动销毁吗?

能阻止你丈夫离完婚立刻跟她领证、把非法胚胎“洗白”成合法的吗?

不能,想都不要想。

我们梳理下时间线,你就知道这位聪明的丈夫在筹备这什么。

2025年11月,正在抗癌休养的朱女士从复旦中山医院的就诊短信里发现,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以夫妇名义做了试管,胚胎已经培育出来冷冻着。

而且丈夫用的是伪造的结婚证,因此被行政拘留5天。[2]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其实根据《刑法》第280条[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结果现实里却连刑事立案都没有。

先不说量刑,再看后面发生了什么。

朱女士拿着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胚胎,被拒了,医院的理由是,胚胎属于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跟原配没关系。

此后,朱女士还向上海市卫健委进行投诉。[4]

更绝的来了。

2026年7月30日,朱女士起诉丈夫、第三者和医院的人格权纠纷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没当庭宣判。

同一天,她收到无锡梁溪区法院传票,丈夫已经单方面起诉离婚了,8月11日开庭。[5]

各位感受下整个时间线。

她丈夫的行为很清晰了,离婚,然后跟第三者领真证,随后激活冷冻胚胎,合法生育。

就差一张离婚判决书了、、、

所以朱女士现在还在执著地希望第三者道歉,是不清楚啥情况吗?

火都烧到眼门前了,她还淡定的地在门口巴望着,纵火犯跟她说声对不起。

姐,真心地建议,先灭火吧。

现在最应该做三件事。

第一,立刻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医院对该胚胎进行任何移植操作,这是你最急迫要做的。目前胚胎没移植,一切都能谈,一旦移植成功孩子出生,这就既成事实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6],情况紧急的可以在起诉前就申请,所以赶紧的。

其次,在离婚诉讼案里记得把过错牌打满。考虑到丈夫婚内伪造证件跟别人做试管,这已经不是普通出轨,基本上够得上《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重大过错意味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上第1087条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财产分割上是可以多拿的。

考虑到朱女士你还曾患过肺癌,术后休养期间遭遇这种糟心事事,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申请的。

最后,记得查账。试管婴儿并不便宜,一个周期少说三五万,多的十几万。

你要研究下这钱哪来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其他转移、隐匿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7],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保全最急,诉讼次之,查账同步进行,三步走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真别纠结道歉了,你觉得一个敢伪造结婚证跟别人做试管的女人会跟你说对不起?

而且就算说了道歉,那张嘴能有几分诚意?

别把精力花在没有法律效力的事情上。


参考

  1. ^https://www.sohu.com/a/1057311609_120952561
  2. ^https://k.sina.com.cn/article_7879848901_1d5acf3c506801tr7q.html?from=news
  3. ^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8e30d0689b23f57bfc782d21035c3.html
  4. ^https://www.sohu.com/a/1057255317_120952561
  5. ^https://www.ctdsb.net/c1716_202607/2817226.html
  6.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2a89051fa54947fa9d96bf7276b6a.html
  7.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5nianzhuanti/2025mfdxcy/2025mfdxcy_mfdql/202505/t20250507_518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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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经起诉离婚了,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本身患癌,生命周期不确定。

法律上定义为重婚很难。

二十年婚姻,天崩结局。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本来最好的做法是尽可能分得财产,为女儿的未来提供保障。但是事中丈夫实在是毫无人性良心,有心隐匿财产,妻子很难得到她应得的。现在最好的做法就是让女儿和父亲处理好关系,尽可能唤醒父爱,用以好保障女儿的未来。

其实就算没有第三者。如果男方执意离婚,不讨论伦理道德范畴,对妻子来说结局相同,但是精神层面的会好过很多,而不是如今现实意义和精神意义的双重打击。同样的,就算没有离婚,妻子最终因病去世后仍然无法阻挡丈夫继续要孩子。所以,对原配来说,目前最好的方式是让女儿和父亲好好相处,保障好女儿的利益。

相信女儿成家立业后会理解她的母亲。有能力后,她可以随意更改自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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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这位朱女士患癌七年,一共花费多少?是谁提供的医疗开支?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两天上海那个妻子患肺癌期间, 丈夫拿假结婚证和小三去做试管婴儿的案子, 真是把无数人的下限在地上疯狂摩擦,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 告他!必须让小三公开道歉! 必须让医院把那个罪恶的胚胎当场销毁!

但这恰恰是很多原配在遭遇这种极其恶劣的背叛时, 最容易掉进去的情绪陷阱, 说句最扎心的大实话, 你现在最不该做的,就是把有限的精力和诉讼成本, 死磕在“要一个道歉”或者“销毁胚胎”这种极其难缠且大概率输的事情上, 你最该做的是什么? 是立刻、马上、毫无保留地——把钱搞到手,

为什么这么说? 咱们先来看看朱女士想要销毁胚胎这条路有多绝望, 很多人觉得,既然是拿假结婚证做的试管, 那这个胚胎就是非法的,原配凭真实结婚证当然有权销毁, 完全搞反了,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主流司法实践里, 冷冻胚胎被界定为“特殊伦理物”, 谁提供了精子和卵子,谁才是它的处置权人。

极其荒谬的是,男方和第三者造假证属于违法行为, 但这改变不了胚胎的生物学归属。 你作为原配,因为没有提供卵子, 你不仅连销毁它的权利都没有,就连去医院要求停止保管,医院都不会理你, 因为医院跟精卵提供者之间签了合同, 没有法院判决,医院绝对不可能承担销毁别人胚胎的侵权风险。

你要是非要打这个官司,法官也会非常谨慎, 最后大概率是告诉你无权处置。 所以,这条路从一开始就是一条死胡同。

那要小三道歉呢? 很多人咽不下这口气,就想看第三者低头认错, 但这其实是性价比最低的一种维权方式。 这种毫无道德底线的人, 你觉得一张法院要求赔礼道歉的判决书,能唤醒她的良知吗? 她甚至可能会觉得,反正也就道个歉,我又不掉块肉。

你真正能把他们打疼的, 能让他们在深夜里想起来就肉疼的, 只有利益,真金白银的利益。

你现在最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请行为保全。 你虽然不能直接销毁胚胎, 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死死卡住,绝对不能让医院把胚胎移植进小三的肚子里, 只要不移植,那个胚胎就永远只是一颗受精卵, 构不成实质性的生育后果。

第二件事,是立刻清查夫妻共同财产。 他去医院做试管花了多少钱? 给小三买车买房转账发红包又花了多少钱? 这些全都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他未经你同意擅自处分,你不仅有权主张全额返还, 而且因为他存在重大过错, 你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求他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很多人像朱女士一样,因为长期在家全职照顾家庭, 或者身体原因不掌握丈夫的资产信息, 没关系,立刻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去查他的公司股权、房产、银行流水。 把他的底裤都扒干净, 让他知道,想在外面搞事,就得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

第三件事,追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责任。 他们不是造了假结婚证吗? 别只是让他们被行政拘留五天就完事了。去找律师,看看能不能往刑事责任上推, 一旦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那就是刑事案底,是会影响他后半辈子的硬伤。

遇到这种事,原配最需要的不是大度,不是体面, 甚至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道歉。 你最需要的,是像一个冷酷的猎手一样, 把眼泪擦干,把情绪收起, 用法律赋予你的所有武器, 去割他的肉,放他的血,拿回原本就属于你的东西。 这才是对背叛者,最致命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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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现代人好不好,妻子怀了别的男人的孩子,丈夫有权力要求打胎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能理解朱女士

为什么执着于那句道歉。

一个住在离她家不到15分钟路程,还敢当面拍照挑衅的人。

她想让对方承认伤害了一个患癌的妻子,也毁掉了别人二十年的婚姻。

可现在道歉已经是最便宜的东西。

第三者可以嘴上道歉,转身继续打官司。

丈夫也可以一边让律师处理婚外胚胎,然后把离婚传票送到妻子手里。

7月30日,人格权纠纷一审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

公开报道显示的是涉事胚胎目前已被封存,丈夫曾因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

靠良心发现已经没用了。

她要把胚胎按住,把财产查清

胚胎先通过律师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诉讼终结前不得移植转移启用或者擅自处分。

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原配一个非常明确的单方处置权。

法院最终是否支持销毁,还要看她以什么权利基础起诉,以及公序良俗和人格权益如何衡量。

胚胎放在冷库里,事情还有讨论空间。

一旦完成移植,出现后果难逆转了。

国家卫健部门公布的辅助生殖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查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相关技术须经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她不能只证明自己才是真妻子。

还要证明丈夫和第三者分别做了什么?
第三者是否明知证件虚假?
医院的核验有没有过错?
这一系列行为与她受到的持续伤害之间有什么关系?

然后是离婚案接住

朱女士说胚胎不销毁,她就不同意离婚。

虽然这句话在情绪上完全能理解。

但不能代替胚胎案件中的保全裁定。

以后即使丈夫与第三者真的登记结婚,也不会让此前使用假证的行为自动变合法。

反过来朱女士一直不离婚,也不代表法院永远不会判离。

所以无论时候都要做准备,她要按照法院可能判离来准备。

她曾辞职照顾家庭,丈夫在婚后创业致富,她又长期患病。

离婚诉讼中,她应当把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必要的经济帮助一并提出。

民法典已经明确保护承担较多育儿家务和协助配偶工作义务的一方,也规定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更要紧的是查账

公司的股权、分红、房产、存款、证券、保险,这些基本的就不提了。

估计还有转移财产风险的,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和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法现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一方为了婚外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主张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存在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在分割时让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在我们这种成熟的成年人眼中,你要道歉可以继续要,但别把最贵的时间,都花在等一个最不值钱的结果上。

她女儿问她:妈妈,你要装睡到什么时候?

不是要等第三者低头。

是赶在离婚案继续审理之前,把胚胎保全申请,财产清单和全部诉讼请求递进法院。

知乎用户 发表

查了一下,各个省婚假不同,最高的事山西30天,且二婚也一样

所以,如果买个假结婚证使用,最多只是5天拘留的惩罚

那山西人是不是可以实现每年带薪休假30天,反正暴露了也就是5天拘留,没暴漏的话血赚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多女性都有个致命弱点:只要我站在道理、法律、公序良俗的规则之内,我占理,我拥有道德制高点,我可以尽情发声、追责、讨要说法,一切都合理。但她忽略博弈真相:规则是底线约束,却不是锁死对方选择的牢笼;人拥有跳出规则的自由,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

这个丈夫宁愿办假结婚证,也要和小三偷偷搞试管婴儿,说明两个问题:

1、想要再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原配身体得过肺癌,做过化疗,她的卵泡不适合孕育生命了,这是无法改变的客观障碍。他没有选择光明正大协商离婚重新组建家庭,而是铤而走险,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足以证明,生育后代这件事,在他心里优先级极高。

2、维持现有婚姻外壳,保住社会体面、家庭结构、既有财产格局

他没有主动提离婚,应该是不想社会评价受损、财产分割、亲友非议、现有家庭彻底崩塌。 于是他 偷偷在外和第三者生育,对内维持婚姻不变。 他幻想实现局面:家不变、脸面保住,同时拥有新的孩子。 为了达成目的,不惜伪造证件。 可以看出来:此人极度贪心,既想要新增子嗣,又不愿承担离婚带来的全部代价,企图两头占有。

那么原配想要的是什么呢?

绝不允许第三者生下的孩子分割家产,守住女儿作为丈夫唯一继承人的位置。一旦外面的孩子落地,依照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守住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才是真正的底牌。所以她坚决要求医院毁掉胚胎。她认为这么一闹,丈夫的试管婴儿计划失败了,弄不成了。然后丈夫颜面尽失,小三身败名裂。然后丈夫回归家庭,即便做不到一个好丈夫,但女儿毕竟是他亲生的,总能做一个好父亲吧。

结果呢?

丈夫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了,而且拒绝承担女儿任何抚养费用。因为脸面已经被动被妻子摧毁了,所以他现在只剩一个诉求,就是再生一个孩子。

看到最新的新闻,这个妻子对丈夫提出离婚居然是懵的。她居然没想过她这么闹丈夫会提出离婚。她不想离婚,因为离婚后生活开支、医疗开支都是她自己负责。甚至连孩子的教育费用也得她来。

大多数女性以己度人,总觉得男人也跟自己一样无私的爱着孩子。其实孩子不是男人亲自生下来的。所以男人对孩子的爱是后天的,而且不是无条件的。男人会因为爱孩子的妈妈而爱屋及乌,也会因为孩子给自己带来好处(名声、实际利益)爱孩子。但孩子妈妈若是与他撕破脸了,他能瞬间不爱这个孩子。看见孩子,就不断唤醒争吵、羞辱、失败、难堪的记忆。恼羞之下,他可以主动疏远、减少付出、甚至彻底割舍亲子责任。

爸爸可以做到就当自己没有这个孩子,但是妈妈做不到放弃自己的孩子,所以接下来女儿上大学,爸爸一分钱不掏,妈妈能怎么办,她做不到放弃女儿,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未来孩子成家,也得不到爸爸一点支持。妈妈闹的原因是为了女儿,可是结果却让女儿失去了爸爸的支持。

而且,她这一些列的行为,也会成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加速离婚的判决。离婚后,这位女士会得到婚内一半的财产,将来应该都会给女儿继承。而另一半以及未来丈夫继续创造的财富呢,很显然跟女儿没关系了。而且将来自己若是癌症复发,那前夫可就没有帮扶的义务了,所有的开支全部自己承担。

这就是她想要的结果?这么闹,她得到了什么?

全网原配、旁观者共情她,这份同情很真实, 众人可以一起声讨丈夫、第三者,可以站队谴责,可以共情她的委屈; 但没有人会替她养孩子、没人填补家庭破碎之后经济的缺口。 舆论是一群陌生人短暂的情绪集结,浪潮退去之后,日子依旧是她一个人扛。

丈夫虽然持续遭受羞辱,但是之后他可以跳出婚姻框架离婚。他承担财产分割、名声受损的代价,但能实现他最核心的诉求:再生一个孩子。

那原配到底该怎么办?我觉得是首先认清一个事实:任何人都是自由的,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只要他愿意付出代价,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人生,支配自己的财产。比如第三者、私生子、财产分配。这些在婚姻里属于过错,但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谁也阻止不了。

那很多人就要问了,婚姻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婚姻是一个合同,类似合同法,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入一个关系,从此成为彼此的家属。

家属身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婚前父母是家属,婚后是配后,丧偶后是子女。

紧急医疗知情同意权: 患者病危、无法自主签字时,医院优先联系配偶,由配偶决定手术、抢救方案;父母、子女顺位排在配偶之后。 通俗说:你昏迷了,法律优先让伴侣决定你怎么治疗。

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 一方突发重病、失智、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配偶是第一监护人。有权代为管理财产、起诉应诉、安排生活照料;只有配偶不适宜监护,才轮到父母、子女。

互相扶养权(法定义务): 一方重病、失业、无收入,有能力的另一方必须提供生活费、医疗费;拒不扶养,可以起诉索要扶养费,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探视、会见相关权利:**配偶被刑事拘留、羁押,家属(配偶)可以委托律师;监狱服刑,配偶享有家属会见权。第三者没有任何法定会见、委托权限。

相互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方死亡,配偶和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签字、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所需私自负债(赌债、私下给第三者投资等),不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一旦离婚,以上权力自动消失。

婚姻带来的一整套配偶家属法定权利,是一套社会治理工具,为了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立法初衷从来不是守护爱情、维系夫妻感情。法律只保障你的权益主张资格,不约束人心、执念、选择(也约束不了)。配偶可以追责、索赔、分割财产。 但法律无法迫使丈夫回归家庭、无法强迫他放弃和第三者生育孩子、无法要求他顾及多年情分。丈夫可以选择行使 “解除婚姻契约” 的权利 —— 离婚。

人们习惯性觉得,婚姻法是用来 “惩罚出轨者、保护受害者、捍卫忠贞”。客观来看: 婚姻法核心功能是厘清财产、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与财产关系

出轨属于过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这只是附带调整手段;立法首要目标不是审判感情不忠。换言之: 法律容忍人与人感情破裂;它提供分手方案(离婚制度),而不是强行捆绑两个人继续相爱共处。

那原配到底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情绪隔离,暂停一切主动冲突

遭遇丈夫联合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这种冲击,崩溃、屈辱、愤怒是必然的,不必强迫自己立刻 “坚强”。 但一定要分清:情绪宣泄和博弈行动必须分开

  1. 不要立刻对峙、不要上门撕扯、不要网络曝光、不要四处向亲友诉苦。
    亲友只能提供情绪共情,容易放大你的仇恨,促使你做出冲动决策;而且私下的控诉,日后有可能被对方当成 “散布谣言、激化矛盾” 的证据。
  2. 情绪出口交给专业人士:心理咨询师承接痛苦;律师负责评估现实利弊。两者职能互不混淆。
    情绪上头时人的思维会被复仇欲主导,目标从 “保护女儿、保全资产” 悄悄偏移成 “让对方难堪”,这是博弈最大的隐患。

第二步:向律师推演【最坏结局】,破除幻想

绝大多数当事人只会问:我想要得到什么? 很少有人主动问:我能得到什么?最坏我会失去什么?
弄明白最坏结果,意义在于:不再心存侥幸,不再赌对方念及亲情、旧情主动让步。
很多人的痛苦来源于:预设对方一定会妥协,一旦对方选择决裂,精神彻底崩盘。提前看见底线,决策就不会被恐慌裹挟。

第三步:谈判

男方谈判窗口期的两大软肋(转瞬即逝)

愧疚感:伪造结婚证、私下和第三者试管,他清楚自己在法律、道德上完全站不住脚,内心存在心虚与亏欠。

需求:需要婚姻外壳、体面、社会评价
他最初不打算离婚。婚姻能维持现有生活格局、保住对外形象,不用面对亲友非议、财产分割的动荡。体面,是他当下最不想失去的东西。

但软肋只存在于秘密尚未公之于众的时候;一旦事情曝光,羞耻转化为怨恨,愧疚会快速清零。

原配手握全部证据,等于握住了摧毁他体面的开关。 谈判的底层逻辑不是 “控诉他不爱我”,而是: 我可以守住你的秘密、保留你的体面,维持婚姻现状;但你必须付出代价,把我和女儿的利益落实到纸面。

这套方案最难执行的地方,不是找律师、整理证据,而是延迟行动、冷静蛰伏。 普通人遭遇背叛,本能想要立刻反击、立刻讨一个说法。我之前写过一篇文字,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答案是:不动。

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

延迟行动、冷静蛰伏,会让人觉得被动、憋屈。 但博弈里有一条铁律:急于出手的人,最容易暴露全部底牌。舆论的同情是即时的止痛药,却解决不了长远的生存与孩子的财产问题。冷静布局或许无法消除内心的伤痛,但能最大限度避免自己在承受情感伤害之外,再输掉现实利益。

其实最后还有一步,就是心理疏导,我要如何接受这件事。一般人肯定不甘心,凭什么?

那就要改变认知:

一、放下与生俱来的融合幻觉,完成精神上的 “分离”
很多原配所有痛苦、不甘、执念,根源来自“三位一体”思想:
我的命运 = 女儿的命运;丈夫的财产 = 女儿未来的财产;一家人本该牢牢绑定,资源自动流向共同的孩子。

一旦丈夫打破约定,向外寻求新生孩子,这套信念崩塌,巨大的 “凭什么” 席卷而来。

客观法理与人性真相:
只要没有完成赠与、过户、有效遗嘱、婚内财产协议锁定,财产的支配权永远掌握在财产所有人手中。 丈夫有权决定赠与谁、留给谁。哪怕情理上极度不公,但法律赋予他处置自身财产的自由。
这个真相非常残酷:
不甘心,就是期待和现实发生剧烈冲突。认知调整不是劝她大度,而是认清事实:
没什么是理应的

二、破除第二层幻觉:命运共生的捆绑

女性在长期养育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心理共生: 孩子的成败、得失、财富上限,等同于自己人生的成败;丈夫的选择,直接定义自己人生是否失败。
于是会出现连锁焦虑:
丈夫如果把资源分给外面的孩子→女儿吃亏→我作为母亲失败,一辈子的付出落空。
你得认识到: 自己、配偶、子女,是三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拥有各自独立的人生轨迹。

丈夫拥有选择人生道路的自由,哪怕这条路自私、违背婚姻承诺,代价由他自己承担;

女儿拥有属于她自己的人生,她未来的人生质量,不完全取决于能继承多少遗产;

原配的人生价值,不需要依靠 “守住丈夫全部财产、保证女儿唯一继承人身份” 来证明。

完成精神分离之后:丈夫的自私选择,是他的人格选择;我尽力为女儿争取可以争取的保障,但我无法掌控丈夫内心的想法、无法强制他的财富分配。可控之事尽力争取,不可控之事不再无限内耗。

总结:最优行动闭环

紧急止损:情绪激烈时拒绝冲突,寻求心理咨询疏导,不向亲友、网络大肆倾诉;

专业评估:委托律师,推演最好和最坏两种结局,看清所有风险;

理性谈判:抓住对方需要体面、心存愧疚的窗口期,以保密为筹码,争取资产书面保障;保留后手,不一次性撕破脸;

持续布局:推动资产固化,尽可能完成对女儿的财产安排;

内在重建:完成精神分离。分清三个独立个体的命运,放下 “一切理应属于我们” 的预设,接纳世事无法完美,走出无休止的不甘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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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什么意思,想毁了这个家吗!

就算不是你的孩子,你养一下怎么了,就不能大度一点吗?

知乎用户 发表

看出来了吧,婚姻法现在最尴尬的地方就在于此。

它其实既不保护女人也不保护男人。

它保护的是坏人?!

它让道德上有问题的人可以通过婚姻法保护财产。

这个法本身立的就很有问题,导致所有的司法实践都是史上雕花。

客观看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分割财产。

知乎用户 发表

有时候真的感慨知识分子的清高太奇怪了,为什么要一直纠结于小三的道歉和胚胎的销毁呢?

难道不应该立刻申请保全财产吗?调查男方给小三的婚内支出、财产转移等等。另外,伪造证件肯定是违法的,男方也大概率会涉嫌重婚罪。

朱女士纠结的那两点看得我匪夷所思。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学会尊重其他女性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意思就是现在大婆或者说正室已经没有发卖妾室或者驱逐外室的权力了,中国社会从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在向一夫多妻制转变。

穆斯林男人合法娶第二个老婆,还要征得第一个老婆同意呢

知乎用户 发表

问题不在局内,而在于思想改变对于女性传统婚姻的冲击,这东西最主要是利益尺标改变导致自己后路被新女性叙事替代了,去责任化的时代,这是必然结果。

标题:当子宫成为剩余资产:一场关于版本、反噬与代价的冷酷推演

最近“小三试管”这事儿,后台催更已经快把我私信区犁成雷区了。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脑子里蹦出来的不是道德谴责,也不是情感唏嘘,而是一个冷冰冰的Excel表格。因为如果你把视野拉长,把整个婚恋市场看作一个服务器,你会发现,最近五年的游戏版本,已经迭代到了一个让所有老实玩家都瞠目结舌的阶段。今天我们不谈情绪,不谈主义,我们就坐下来,打开这个表格,用最冷酷的博弈论,来推演一遍:事情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以及代价,最终将由谁来支付。

首先,我们得定义清楚“小三试管事件”的本质。在公共舆论场,这事儿被简化为一个桃色新闻,但在我们理性经济人的眼里,它是一场极其标准的女性功利主义内部对冲。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一部分女性,利用前一个版本赋予她们的性自主权和生育工具,对另一部分遵守传统路径的女性的婚姻果实,进行了一次降维打击式的套利。这件事里的男性,那个所谓的“优质男”,他不是一个参与者,他是一个工具性平台。他提供的是核心资源——优质基因和/或财富传承的载体。而真正在进行资源争夺和利益再分配的,是婚外的小三和婚内的原配。这是一场发生在女性群体内部的高阶战争,男性只是她们争夺的城池,而非发动战争的将军。

但有意思的来了。舆论的炮火,最终往往还是会调转炮口,轰在“男性”这个整体概念上。说来说去,结论就是“渣男太多”“男人管不住下半身”“优质男的错”。你看,这就是经典的叙事陷阱。我们得把话说透:是,这个局面的形成,优质男确实有责任,但责任的链条,远比一句“管不住自己”要复杂和深刻得多。

我们来构建第一层模型:道德与法律的真空是如何形成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操作系统里,婚姻制度有两个守门员。左边是法律,它用条文规定出轨成本、析产规则、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右边是道德,它用舆论压力和社群排斥来抬高越轨行为的隐形成本。但现在,这两个守门员都在被系统性削弱。法律层面,一个持续数十年的趋势是,对婚内过错方(尤其是涉及非婚生育的)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趋向轻量化、模糊化。非亲生子女的欺诈性抚养,男方要获得赔偿和精神损失支持,往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和复杂的举证,最后的赔偿额,可能还不如一个中产一年的年终奖。而道德层面,就更魔幻了。我们的舆论场已经进化出一种极其精巧的叙事逻辑:当女性的性自主权需要伸张时,任何道德约束都被扣上“封建残余”“荡妇羞辱”的帽子,一切婚前同居、性魅力经营、乃至游走在多段关系中的行为,都被冠以“探索自我”“追求自由”之名。这套叙事,站在个体解放的角度,有它的内在逻辑,但它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副作用——它解除了女性群体内部的道德武装。

当“骗婚当小三”“婚前同居增加性魅力来抢夺胜利果实”这些行为,都被淹没在“个人自由”的宏大叙事里,无法形成有效的内部道德谴责时,会发生什么?很简单,防御方将失去预警系统和反击能力。一个在婚恋市场上规规矩矩、遵循传统路径的女性,她突然发现,自己的竞争对手可以毫无道德负担地使用各种“非常规武器”,而她自己一旦试图祭出道德武器,率先会被自己阵营的“进步话语”打成筛子。这相当于什么?相当于在战场上下了一道命令:只许对方用无人机和夜视仪,而你必须进行绅士般的决斗。当社会没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时,第一个被浪潮拍死的,不是男性,恰恰是那些寄希望于规则和承诺的女性自己。受损者是女性自己,这话没错,但你要看清,这是一部分女性的行为,做空了另一部分女性的生存空间。而男性,在这个阶段,扮演的是一个坐收渔利或被动承接红利的角色。

那么,这关优质男什么事?为什么说这事儿是“优质男搞出来的”?

我们来看第二层推演:择偶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一个传统社会,即便你是顶层的优质男,你的择偶范围也是被道德和家族绑定,你需要负责,你需要给予名分。这种绑定,对广泛拥有择偶权的男性来说,本质是“吃亏”的,因为他要用巨大的资源去换取一个固定的契约。但现在,环境不一样了。当“女性无条件原谅”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时,你猜优质男会怎么做?我们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当你的出轨成本无限趋近于零,当你的过错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还能被舆论美化为“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当无数女性在行动上表现出“只要他条件足够好,我不在乎他有多少段情史,我不在乎他是否单身,我甚至愿意为他未婚生子”时,你就相当于给所有高阶玩家发送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契约,是不必要的累赘。

你不需要负责,因为你总能找到愿意为你开脱、接纳你的人。你不需要克制,因为你的魅力反而因多段关系而得到市场验证。婚前性关系、同居、甚至非婚生育,都从过去的“丑闻”变成了某种“成功人士的标配绯闻”。网上那些年流行的有毒鸡汤,比如“男人爱你的十个表现”“不给你花钱的男人就是不爱你”,表面上是为女性争取利益,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无差别的捧杀和规训,它极大地拉高了普通男性参与择偶的成本,却对顶层男性完全无效,甚至是在为他们扫清障碍。因为顶层男性可以用资源轻松覆盖这些“考题”,而这些考题却过滤掉了大量无力承担高成本的普通男性。结果是什么?是优质男的市场集中度空前提高。他们不需要绑定,也可以获得全方位的满足,从情绪价值到生理需求再到血脉传承。小三试管事件,不过是这条逻辑链走到极致后的必然产物。那个男人,他只需要提供一枚受精卵,之后的一切,自然有前赴后继的女性主义实践者来为他完成,从生育到养育,甚至在舆论上为他辩护。是女性的行动,构建了这种无须负责的完美闭环。

接下来,是今天最残酷的一个推论:纯爱战士的消亡与市场出清。

过去,我们骂一个人“渣男”“黄毛”,是因为他玩弄感情,不负责任。但在当前版本下,“负责任”正在遭受系统性的羞辱。当一个个纯爱男孩,用尽心力、付出所有,最终只落得一个“接盘侠”“老实人”“供养者”的称号,甚至在分手后被做成“避雷贴”全网嘲笑,被前任当做“不懂风情的前任标杆”反复鞭尸时,你猜这个服务器里的其他男性玩家会怎么选?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这是一个反馈机制问题。如果你玩一个游戏,走“纯爱战士”路线的结局永远是剧情杀、收益为负、甚至人格被侮辱,而走“渣男黄毛”路线的结局是资源爆仓、异性缘不断、潇洒自由,那么只要是一个智力正常的理性人,他都会毫不犹豫地更换策略。

当一个男性群体,经过无数次社会毒打和舆论羞辱后,终于达成共识:“对女孩负责=接盘=被取笑”,那么,男性集体性的“渣男化”“黄毛化”,就不是一个道德沦丧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体在环境逼迫下做出的最优生存策略。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出清过程。那些原本最具责任感、最有道德洁癖的纯爱男孩,会因为无法忍受这种肮脏的游戏规则,而选择用脚投票,彻底退出婚姻市场。他们不入局了。他们宁可用低成本的关系、或者干脆用虚拟世界和兴趣爱好来填补人生,也不愿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和情感尊严,交给一个回报预期为负的游戏。

这样一来,婚恋市场的玩家结构会发生不可逆的恶化。优质、负责、有底线的男性大规模退出,而留下的,是那些完美适应了新版本规则的高端玩家和渣男。市场变成了“女多男少”的假象——实际上,是符合女性期待的“适格男性”极度稀缺。当你身处一个全是高端玩家的牌桌,而你自己的牌技又没有经过专业化训练时,你被收割、被渣化,就成了一个概率学上的必然。然后,被伤害的女性再发出“为什么现在好男人都没了”的质问,这形成了一个完美的讽刺闭环。是你所在的阵营,通过几十年的舆论操作和行动选择,亲手淘汰和逼退了那一批好男人,然后现在又来问他们去了哪里。这就像你把森林砍光了,然后抱怨为什么没有树为你遮挡风沙。坑正经男孩,必然导致环境的不可逆沙漠化。 所以,现在你看到有女性选择抵制婚姻,我会说,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五年,你将见证的就是群魔乱舞,所有旧时代的秩序都在崩塌,新的平衡远未建立,正常人谁敢轻易入局结婚?单身,是保护自己最稳妥的方式。而这份代价,正在结结实实地砸回女性自己身上。

我们再来谈谈最近另一个沸沸扬扬的事件:企业生育检查,以及职场对女性的隐形歧视。 这事儿在我看来,逻辑简直清晰到令人发指。你不能只在利益受损的时候,才想起来强调生育是“公共责任”;而在需要履行公共责任的时候,又坚称这是“个人权利”。

你看,女性主义的叙事在这里出现了一个致命的悖论。在家庭和两性领域,它极力宣扬“我的身体我做主”“生育是女性的自主权”“去父留子,独立女性”。这套叙事,彻底解构了男性与生育之间的责任关联。你告诉男性:孩子是我要生的,与你无关,子宫是我的,血脉是我的,你只是一个精子供体。那么好了,在完成了对男性在人口生产叙事中的“踢出局”操作后,同样的逻辑链条,必然会无情地延伸到生产关系的领域——职场。

企业,是一个以利润为导向的理性主体。当它进行招聘考量时,它看到什么?它看到,在主流的社会叙事和法律实践中,女性的子宫,已经变成了一项高度自主的、与企业利益完全脱钩的“剩余资产”。一个女员工,她可以因为个人意愿随时启动这项资产(怀孕),整个过程产生的成本(产假、工资、替补人员的费用、生产效率下降)几乎全部由企业承担,而她的这一行为,在她自己的话语体系里,被定义为完全自主、与企业社会责任无关的“个人权利”。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她可以利用法律对孕期和哺乳期员工的保护,来进行针对企业的策略性行为。

那么,作为一家企业,一个理性经济人,它必然会在决策中建立防火墙。它会想:既然你强调生育与男性无关、与国家无关(在需要履行义务时),只是你个人的主体性决定,那么,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主体,是否也有自己的主体性,来规避你这项“个人决定”给我带来的经营风险?答案是理所当然的。企业自然会倾向于不录用、少录用育龄女性,或者在就业、晋升中设置隐形障碍。这跟你指责“男性不负责”的逻辑如出一辙——你已经用行动和法律把男性从生育责任链中开除了,现在却要求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抽象法人,来无条件承担你个人自主决定的全部社会责任。这是不可能的。

子宫,这个在婚姻市场里被奉为终极稀缺资产、可以换取房车彩礼的核武器,一旦被带进生产力市场,立刻就会遭遇价值重估,沦为一种不利于劳动力持续高效产出的“剩余资产”和“负债”。 你不能前脚在婚恋市场用子宫的先发优势攻城略地,后脚又要求职场把你当成一个没有子宫的、标准化的生产力单元。这世界从来就没有一种主义,能够让你摆脱另一半性别的宏观结构而独立于世。当你在叙事中把男性踢出人口生产的故事,你就得接受,你也被企业踢出生产力核心叙事的结果。没有人能把所有好处都占尽,所有选择都有代价,只是代价到来的时间不同。小三能用子宫和生育权,从另一个女人手里套取婚姻财产权,这本身就是女性性自主和生育权被无限放大后,衍生出的套利工具。你不能对女性利用这套工具攻城略地保持沉默,等到性转一下,男人成了获利者,就立刻跳出来说,这全是男性的错。

最后,我们回到开头,用一张更宏观的因果网络图来收尾。我从不怀疑,女性主义的最初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争取家务平等、彼此理解、相互尊重。但在传播和实践的过程中,它发生了剧烈的异化。它被一部分人异化成了“骗婚、出轨还能分走一半财产”的合法外衣,被异化成了“戴绿帽子还要被骂不大度”的舆论武器,被异化成了“孩子是我生的,但养孩子的钱得你出,而且是生谁的孩子都由我决定,与你无关”的单边特权。

当这套单边特权被用得太顺手时,反噬就开始了。你鼓励年轻女性进行性自由和性自主叙事,这没错,但这套叙事,最终也会做空那些想要进入稳定婚姻的女性的生存空间。因为小三也可以用同样的“性自主”叙事,来夺取她们的家庭。本质上,这就是一场女性与女性之间的利益战争。小三试管,就是这场战争里最先进的战术核弹。而男性,在这场战争中,已经从参与者,变成了平台,再变成了战争结束后、双方都会拿来发泄情绪的背锅侠。真正破坏女性长远利益的,很多时候,恰恰是那种被推向极致、拒绝任何责任对等和逻辑自洽的女性主义本身。

所以,不用再问“这到底是不是男性的问题”了。这张因果之网,每个人都在上面编织了自己的一针一线。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就是一个所有人都出于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不断推动版本迭代,最终共同创造出一个吞噬所有人的深渊怪物的过程。纯爱战士已经消亡,企业已经用脚投票,婚恋市场已经群魔乱舞。这场游戏的代价,正在被每一个当初高声叫好的、沉默的、推波助澜的玩家,用自己的切身生活,一点一滴地偿还。

这就是代价。一个冷酷的、被无数理性人用脚投票计算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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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修改法律啊

这是生育权属于女方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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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现在站出来捅破一切,就说明法律为她讨回属于原配的尊严和公道的可能性为零!

她的女儿已经18岁了,法律上男方已经可以不再履行抚养义务了;

她的老公已经因为这件事进去了5天,算是撕破脸,没有商量余地,不死不休了;

小三也是女人,和她一样拥有完整生育权,法律真不能拿她怎么样。

财产保全不知道她申请了没有?而且我觉得她现阶段不应该把自己女儿牵扯进来,她和她老公撕破脸,不代表她老公不要女儿!哪怕女儿现阶段在道义如何支持她,为了她自身利益计,不要选边站!

江浙沪独生女这两年就像个笑话……男的已经提离婚申请了,现在女方就不要再打婚姻保卫战了,紧锣密鼓搞离婚财产分割战!21年的婚姻让她看清这个男人的真面目,比起琼瑶50多年才看透平鑫涛暗藏的心机,不知道幸运多少!

婚姻对男人来说,自始自终都只是提供生育价值和性价值!司法部门把男性从婚姻中获得的生育价值全部归属女方自主选择,性价值又绑上婚内强奸的枷锁,不给他留个窗,他就只能掀翻屋顶了!

前几年叫的最凶的是不婚不育保平安,现在我真的相信了,婚姻制度总有一天要消亡!

无论男女,大家都自力更生,各安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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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远不会参与一场对同性别的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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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出轨跟别的女性生孩子算重婚的话。那四孩非亲生也是重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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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长一个恩怨分明的脑子,和一份不再避重就轻的担当。 对她的婚姻有责任的唯有和她一起进入婚姻的那一个人而已,她却希望全世界替她管住她自己都管不住的男人。 要医院捉奸,要小三守身如玉,要各种不现实的诉求,唯独似乎不要和这男的撇清关系。

不赶紧离婚分清楚财产,她一死他就是她遗产的首席继承人,都一点不为女儿考虑。 男的都起诉离婚了,她还在找借口不分。本来可以趁热度撕财产,可以趁离婚冻结他的财产拖垮他的现金流;如果她真是白手起家的合伙人, 她能连一件能搞他的猫腻事都不知道?这哥们的人品智商都摆在那儿,他真能在财务税务上滴水不漏? 明明条条大路通罗马,奈何她真实的诉求就是渣男回家。那还有啥好说的,不尊重,祝福她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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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通过侵犯另外一个女人的生育权,来维护自己的生育权。

“你不能通过贬低一个女性来抬高另一个女性。”–任素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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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婚姻四孩非男方亲生的时候才说生育权是独属于女方的权利,女性给第三者生孩子是无罪的这一套。

在这里那位女士虽然做了小三,但是人家也有生育权,她想跟谁生育那也是她自己的权利,你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就敢去侵犯人家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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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现在谁不要脸,谁更可恶。那结婚就是偏向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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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有些人提倡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男人与小三生孩子并不犯法

男人买假证违法了,所以他被拘留了五天

原配因为这个事情把丈夫告了,丈夫被拘留了五天,所以这事算是翻篇了

至于道歉,别人不犯法,没人有资格逼对方道歉的

婚姻法只惩罚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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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明明高强度上网,却怎么好像才看到不公事件,才发现法律有问题啊~

那这事闹大,如今反而是个好事啊~~

之前面对不公,有部分人的民心与呼吁却被无情漠视。

如今又有得上称,尔等的民心重几斤几两?再检验一下喽~

真令人好奇!


狭窄到无法腾挪的夹道里,有一辆名为【进步】无法刹住的车超速着疯狂驶来,先撞死了离得最近,挡在最前面的几个男生。

站的靠后的几个女生见了,要么哈哈大笑,要么事不关己冷脸无视。

但车没有停下,越来越快……

知乎用户 发表

最该道歉的人应该是她丈夫吧,小三道歉有啥意义?小三道歉完她可以和丈夫和好如初吗?

销毁胚胎的诉求医院很难支持的啊,肯定要等法院的判决。

其实不如把诉求重点放在多分割财产上。

不过她这几个诉求,销毁胚胎小三道歉,真有一种不想离想继续过的感觉。

如果还抱着那套打倒小三丈夫回归家庭的剧本,借助舆论应该也很难做到吧。

她丈夫都发起离婚诉讼了,按头人家跟你继续过不太可能了,还是揪着出轨的事多分点钱吧。

知乎用户 发表

朱女士的丈夫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了

财产也转移走了

等两个离婚,这个丈夫就可以跟小三结婚

合法的做试管婴儿

钱可以拿来养孩子。

都算的明明白白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极度荒谬且离谱。

我指原配。

我很难相信这是一位曾经出任券商公司主管的高知女性。都什么时候了,居然还存有让小三道歉的执念?说不定还想要丈夫浪子回头?

然而,当她把丈夫和小三挂在舆论浪尖、并且把他俩送去拘留所的那一刻,她就注定会全盘皆输。

因为遭遇不公,期望通过网络舆论讨说法,是普通人的法子,绝不是拥有高资产的人群应该采纳的行为。

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富一代,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来自苦出身。能拼成富豪,都经历过大大小小的风险曲折,抗压力、坚忍力都远在其他人之上。他们或许曾为了一个订单低声下气、卑躬屈膝,但是一旦他们成功攫取大量财富,他们都会极度在意在外的场面和面子。

他们也足够心狠手辣。

如果一切都只是水底下操作,哪怕丈夫隐瞒财产,看在那么多年的感情,都会留一丝底线,保障她和女儿的生活。但被公开挂上网络,还被送去拘留,哪个富一代能忍?

换在其他国家社会,恐怕已经在咨询杀手的价钱了。

所以出了拘留所的第三天,丈夫就给妻子送去了离婚起诉书。

我很意外妻子接到法庭通知时的态度:十分震惊、慌乱、愤怒,却毫无准备。

都做到送让对方拘留的程度了,却没有提前花时间去查明丈夫的财产状况,掌握丈夫的资金走向。她所做的一切,起诉销毁胚胎、让丈夫小三被拘留、向媒体大众哭诉冤屈,都只是无能的情绪倾泻。

她连被离婚都无法接受。

啊不是,你的丈夫被公开拘留,生意圈的面子里子都全毁了,还成了竞争对手酒席上的笑话谈资,你还指望这位丈夫愿意存留这份婚姻?愿意看在多年感情上重拾旧好?

那位丈夫,说不定正一心一意盼她死亡。

让她净身出户,已经是丈夫最体面的行为了。

胚胎是不可能销毁的,法律尊重人权,既包括胚胎的人权,更包括自然人即她丈夫和小三的生育权。

重婚也构不成重婚。尽管伪造了结婚证,但日常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正式生活,重婚罪明显不适用。

(虽然我对伪造证件只拘留五天这一点深为疑惑)

至于小三赔礼道歉、丈夫浪子回头重修旧好,那更是痴心幻想。

这位妻子唯一能做的,是回复冷静,不再把自己当成妻子。尽快抛弃自己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想,高薪雇佣专门给富人打官司的专业律师,争取在有效时间查到丈夫的资金去向,哪怕只有部分。

她已经没法为自己争取任何东西了,但至少要为被她连累的女儿争取一份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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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能做的就是争取经济利益。

销毁胚胎其实不现实,因为胚胎是丈夫和另一个人所有的,这种基于生物学的所有权是无法被婚姻改变的。就好比说丈夫出轨,难道妻子可以合法的去掉丈夫的作案工具吗?或者说就因为俩人结婚了,妻子就自动拥有丈夫的器官/血液/蝌蚪的所有权吗?这个当然不行。。。就是一个人如果要出轨生孩子,那是怎么也拦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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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非亲生的新闻我还记得呢😂😂😂

这么多人问大红本维护了啥,我只觉得好笑

现在知道问结婚证有什么用,男的问了好多年了好吧

还整这些虚的干嘛?来不及了,放开玩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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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丈夫首次出轨就应该留心眼,弄清家里经济情况了。现在只有舆情支持,丈夫诉讼离婚,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只看结果,还是对朱女不利。

希望她能找到转移财产的证据,希望老天有眼,真能善有善报。希望她能多陪女儿一段时间。

为什么这个丈夫不会社死?作为一个生意人,对枕边人这么狠,还能风声水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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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搞笑,此案例一出,一大堆人质疑结婚证没用的……

真给我看笑了!

请问结婚证没用,她老公为什么要伪造结婚证?要是真没用,他就可以直接拉着三去做试管了!

结婚证没用,这个女士是凭什么去起诉医院,老公,第三者的?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全方位的保护一个巨婴,这个女的早就知道老公出轨,早就知道老公防着她不让参与公司的事情,她自己不想办法夺回主动权,搞到老公和小三整出个胚胎来,还要靠女儿劝她,才终于放弃幻想。

到现在起诉要求医院赔十万,而老公承担仅仅诉讼费,第三者道歉。道歉对你来说有什么用?她道歉了她还敢啊!当务之急不应该找个律师查查她老公给三转了多少钱嘛?

结果一堆人质疑医院当初怎么没有识别假证,三的证是假的,这个原配亮出真证为什么不销毁胚胎,真是够搞笑的!就算医院销毁这个胚胎,他老公是没本事再搞一个胚胎出来嘛?再说医院为什么要给这两个公婆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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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应该做的是保全财产,但是这个渣男真的是把人吃干抹净,显示名下没钱。希望全中国有良知的人,都不和他做生意,这样至少让渣男在中国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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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追求爱情的权利

2.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自由生育的权利

3.基于1.2,现在最该做的是起诉离婚保护财产,而不是让另一个独立女性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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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贤妻良母是对女性的压迫,贞洁是对女性的奴役吗?男女平等,怎么换成男的就不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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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结婚证不具备证明你婚否以及单身的法律意义。

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需要民政局出局:单身证明,一类的,由民政局担保!

我怎么知道的呢!

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和卖房子的时候,去民政局开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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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应该做的就是原配现在正在做的,发动舆论攻势,裹挟网友情绪,持续上热搜。

本质就是为了争钱,拿到更多的钱。

全程只有朱女士一个人发声,肯定是有罗生门,只是现在的网络环境变了,过去可能大面积支持朱女士,现在打拳的这么多。。。

话说回到男性,男的就老惨了,给别人养孩子,啥也捞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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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三孩非亲生的丈夫做了啥

她就做啥呗

当时法官扯淡了什么来着?

血缘不能定义父子关系?还是啥?

那些扯淡妻子出轨属于女性进步的人总忘了一件事

男性出轨的时候,当小三的也是女的

你要强调女性不受婚姻束缚追求爱情是进步

那就不得不承认小三也是进步的

新闻说出轨者里有20%是男性

另外80%是什么我也不知道

都不知道婚姻法保护了什么东西

总感觉当代法律界人士的想法和社会道德是相违背的

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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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现在你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他者,有资格干涉女小三的生育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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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伦理

现在就是朱女士一个人说话,多少真多少假,真不好判断。现在的网络啊,真的让子弹飞一会儿!

猜想:男的确实打拼出不少资产,可就那么一个女儿,于心不甘,加之父母压力,想要有个儿子继承。就像宗!可能也是碍于道德层面,一直没有和女的提出离婚,背后通过其他手段,想着既保持现有家庭关系,又能满足个人和父母私念,可终究东窗事发,估计也是想过如何补救,但是朱女士不怎么答应,没有宗原配那么好“糊弄”。

朱女士可能也觉得时日不多,不蒸馒头争口气,想要为自己为女儿争得几分财产,也是气不过。就借助于网络,博得同情说有利于自己的言语,加上男的确实道德伦理上有亏,网友又推波助澜。男的看女的这么搞,完全不顾及体面,就提出离婚。双方鱼死网破。

诶,有些事情啊,还真是没怎么改变,皇帝没儿子不行,普通百姓没儿子还想着过继一个,现在想要儿子,手段真是很多,尤其对于富人。法律也管不了方方面面,任何时候都有短板,道德有时候也会败给现实,至于伦理,无言说清。

网上绝大绝大部分都是支持朱女士,可也是把朱女士推向全力对抗的悬崖边缘。现在中国家中只有一个女儿的不少,都在看着,有些人也在憋着。大家苦日子都挺过来了,很多人多多少少有些资产,是留给儿子还是女儿还是女婿,诶。这件事情如此关注,何尝不是目前很多国人面临的困境。

朱女士,老公,另一个女的,法律,道德,伦理,网友都想赢。胚胎不说话,静静的在-196℃的环境里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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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盛祝宝怎么办?

4个孩子都不是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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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娃非亲生那么恶劣都轻拿轻放,这个还想怎么样。

就是卡漏洞,那男性也可以了。

至于高赞,只要有一个男人配合,女人本来就可以生孩子吗?甚至可以未婚生子。做单亲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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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超出我的能力了,我问的我妈,一个有离婚经历的快乐的医生。

我妈表示,拿钱,借贷(用于共同生活),把家里最后一分现钱给老公、自己和自己孩子买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都买,各种高额商业保险;

刮光现金,然后慢慢走离婚程序,主打一个不着急。

你不着急他就着急,男方可能还会为了小三那边催,为了尽快移植胚胎,给你点钱让你赶紧离。

然后那个胚胎就会有一个天崩开局。

我妈曰: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不是人死了,是人活着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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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没有资格侵犯小三的生育权!

小三有权决定自己是否生育、和谁生育、生育几个

小三也是女性,原配不能违背妇女意愿

你不能只在原配是女性的情况下才强调生育权

原来逆练神功这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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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前提是进步主义,你没有被保护,说明你已经封建反而不自知。

举个例子,你认为小三属于自由恋爱,还是多元家庭主义?又或者传承千年的家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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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该做的就是马上起诉她老公重婚罪,另外去举报这男人、卵子提供者联合参与代孕黑产业,要求严查并且付刑事责任。如果有人和稀泥说她老公只是办假证,那就报警说她老公联合办假证的搞代孕黑产业,给她老公搞进去。然后好好花钱治病,如果不打算治疗打算放弃了,那就把钱先给自己孩子花了,买保险买孩子自己名下独自一人的理财。反正花钱治病和养孩子都是家庭共同开销,这男的不想出也得出,让他进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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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有独立的生育权,有权生育自己的孩子,和任何人生孩子。

丈夫有性自由,在不长期同居的情况下有权和除婚姻对象外的任何人发生性行为。

原配在闹什么?这不是在挑战国家法律吗?不是在挑战天赋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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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都别领证了呗,反正也是张废纸,谁的权益都保护不了

想出轨就出轨,想转移财产就转移,想得病就得病,都是隐私,都要保护,就是不保护婚姻里另一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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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保护的就是人渣,那不管男的女的,吃亏的永远都是老实的那个,女人渣可以搞出四孩非亲生,男人渣也可以搞出一堆私生子,正常人最好知道自己支持的或者抵制的东西,将来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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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和第三者生娃不犯法,这不止对男的有效,对女的也有效,比如那个四娃都不是老公的女的,她老公也就只能告她 欺诈性抚养,她也没进去,只需要赔老公小几万精神损失费+还老公养野 /种的钱,这钱还特别不好核算,都是女方说了算,并且是"还",不是赔偿哦,不犯罪的,这还属于民事诉讼,她不还或者拖很久还,老公都拿她没办法,在法律上,老公无法阻止老婆跟别人生娃,因为老婆的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和谁生是她的自由,反过来老婆也无法阻止老公和其他女人生孩子,这也是老公和其他女人的自由,法律无法解决生活中所有的事,除了法律还有道德伦理,那些提倡法无禁止皆可为的非蠢即坏。

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整理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争取最多的财产离婚,或者闹大搞臭老公和第三者出气都行,但是她却只要求侵犯老公和第三者的生育权,这确实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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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期待的回旋镖终于打回来了。

真的,没有什么比这个回旋镖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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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sis上下跳脚的回答我发现,女人对女人的恶意是最大的。哪来的什么girls help girls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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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两口子都是借裤子放屁的神人。

如果男的是正常人,早就和小三直接生娃了。

如果女的是正常人,发现这事就得立刻先分家产。

反正正常人是做不出这种比脱裤子放屁更高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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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应当征得小三的同意。

小三拥有完整的生育权,这个权利不取决于原配是否同意。

如果因为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结婚证就可以销毁的话,那些19岁生孩的就应该直接把孩子打掉,不应当允许保胎,因为他们连取得结婚证的资格都没有。

伪造证件、重婚罪之类的,把男的抓去判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抓男的不影响小三具有完整的生育权,即使男的要求销毁也不应当销毁,因为男的也没有生育权。

如果评论区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你们去给男的争取到生育权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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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她不应该需要道歉,而是应该马上冷静下来去查婚内财产如何转移。或者马上去打官司,把这个男的弄到一个艰难的境地,这样才有谈判的余地。

道歉有什么用,生活需要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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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质就是:毫无底线维护女性权益,结果把小三的权益也给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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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选的呀偶像!

结婚证禁止不了妻子给别的男的生孩子。

那也禁止不了别的女的给丈夫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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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是她最该做的。再这么下去,她女儿一半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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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做的其实就是让女儿去找爷爷奶奶(隔代亲),通过爷爷奶奶跟他丈夫联系,利用男人可能的愧疚之心,卖卖惨,让他把一些财产(比如房产店铺)过到他女儿名下,这样就算她死了,女儿也不至于无依无靠。

现在在网络上卖惨一点意义都没有,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都癌症了,想争一时之快有什么用呢,还争不到,到时候眼一闭,男的愿意跟谁好就去呗,关键是孩子要有保障。现在这么做只会让丈夫越来越疏远自己,你死后,这份情感就会遗传给你女儿,他们父女之间也会越来越僵,女儿的利益也保不住。人越在关键的时候越要讲利益,不讲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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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一个问题

在现实世界会遇到各种需要证件的窗口

那些政府部门的不去管他,毕竟人家真的一网通办能马上验证真伪

还有很多地方进不得政府的系统但是又要证件,这个事情不是摆明了提供了一条近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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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拥有完整的生育权,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女性的生育权。甚至于死囚能够因为怀孕而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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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都不利于女方(财产,健康,感情,法律)

可能只能用道德舆论去谴责男方和第三者把事情闹大让全世界都知道,然后拖着不离婚慢慢想办法事缓则圆,反正女方也没有什么新生活和新感情的期盼了。

实在没办法就双输,女的活久点耗着那对男女他们也没有多少年可以耗,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嘛,把男的生意搅黄断他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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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最应该原谅

她总不能阻拦丈夫奔向更好的人吧

那还是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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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好奇啊,他们这么搞,女的还得了癌症,真不怕把女的逼上绝路,不想活了然后想办法搞鼠男的和三,献祭自己,然后自己孩子直接成继承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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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当下应该做这些:

1、小三必须道歉,原配朱女士憋屈了这么多年,需要一个体面的道歉。

但应该怎么做呢?

**找小三没用,去找她的父母。**让她的亲朋好友邻里都看看他们的女儿干的都是什么缺德事,赚的都是什么肮脏的钱,我相信没有一个正经父母有脸让自己的女儿当小三,不仅会让她道歉,还会把她从上海拽回老家。

2、以丈夫出轨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作为过错方,应少分。申请调取最近几年丈夫的银行流水账,追回丈夫给小三支出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等诉讼案件中,如果妻子有合理理由怀疑丈夫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调取丈夫银行流水。

她丈夫这几年花在小三身上的钱肯定不在少数,一定有银行流水记录,每一笔都有权利从小三身上追回。

丈夫转移资产也有可能一部分从银行流水走,是转到了丈夫公司?还是小三茶馆?查!

同时他们要给他们未来儿子在香港落户,那么在香港他和小三一定有账户,钱怎么转过去呢?从公司转的?还是小三茶馆转的?合不合法?

全面查!

3、向税务机关举报丈夫公司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提请税务机关进行稽查。

以我多年审计的经验,你的丈夫能做出办假证这样的低劣造假行为,那他的公司账一定也不干净,一定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的情况,一查一个准。

而且你丈夫转移资产,肯定是通过公司账目走账,或是第三方(小三)进行转移,多半走了公司的账,或走了茶馆的账,提请税务机关全面稽查,包括小三的茶馆,看看这小小茶馆有多茶?有多少黑心账。

还有你丈夫给小三花的钱,买的包和资产,很有可能也走了公司的费用账进行报销。

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花销,走了公司的费用,就是逃了税。税务机关一定不会善罢甘休。

还有查你丈夫在香港有没有新成立公司,有没有把夫妻财产转入公司,香港他们私人账户的钱有没有从公司转账,查查都合不合法?

举报前可以告知你丈夫和小三,看他们慌不慌,看公司的其他合伙人或者股东慌不慌,能不能给他们造成压力,激起他们些许的良心。

4、查隐匿房产

如果有丈夫的身份证资料,就可以去房产局调取你们结婚这些年的房产信息变更资料。如果获取受限,若怀疑对方隐匿房产,可以向受理法院提交调查申请书,由法官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职权调查房产变更信息。

看这期间有没有从你丈夫名下变更到你丈夫父母名下,或是小三以及小三父母名下的房产。

以上是我暂时能想到的,我是一名审计,以我的经验,任何一笔假账,隐匿以及转移的资产,只要操作,就会有痕迹,就有迹可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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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让这个事情上热搜就是她做得最对的事情了!

除非她在最近(诉讼期间)去世,否则,这几天的热搜,不说让她有满意的结局吧,至少不会太差。

男的想分币不掏没可能。

这个时候,一定要相信国家相信党,自有办法治他。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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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阻止他人奔向更好的生活吗?要承受多少委屈,才能让一个男人走到这般境地?

2.现在是讲法律还是讲道德?讲法律,他也被行政拘留了,后续等法院判决就行。讲道德,嘿嘿嘿。

3.男方就这么做了,对他也是收益最大的。对他而言,他可以,也接受后续处理结果。利己方面来说他是自由的,不被定义的自由。那现在转换一下思路,只要不违法,利己的事情是不是都能做?还是说已经有人这么干了?才会让人有样学样。

4.男方的失误,在于首尾衔接的不干净,是有道德包袱还是贪图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双重优点?影响到没有快速下决定离婚。现在才会被人抓着小辫子使劲锤打。

5.女方能找回夫妻共同财产,并平分,离婚。是最好的结局了。男方的心都不在这个旧的小家里了,也再不会投入心力,财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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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现在该做的应该是,好好照顾这个孩子,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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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婚生子,真的能解决生活中80%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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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结婚证维护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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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死的人了,总不能阻止丈夫奔向更好的她吧

做人不能那么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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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太多龟男的故事了,终于看到有不龟的男人狠狠上分了,乳腺都通畅了

另外明显都不爱了,早点离婚早点分开不好吗,为什么要阻扰他迈向更美好的人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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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试管婴儿,是婚姻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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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军官遗孀、无子寡妇,被朱元璋逼着当乞丐。当时有个刘指挥使病死了,没儿子,他的妻子请求朝廷抚恤养老。朱元璋亲自接待她,问刘妻一个问题:你男人死的时候多大岁数?刘妻说:五十岁。朱元璋继续问:有妾室吗?刘妻:没有。朱元璋勃然而怒跳脚大骂:你男人历经百战才得了世袭的官职,本来想把富贵传给儿子,结果年至五十连个妾都没纳,这难道不是因为你这个妒妇吗?我本来想砍了你,念你男人的功劳,就免了你的死罪。去光禄寺领一个漆碗、一条木棍,你每天去勋臣家门前要饭,也给他们提个醒,以为妒妇之戒,不要因为妒妇而绝后。

为什么这个妻子不提离婚呢

因为她七年重疾无收入,丈夫负责医疗开销和家庭支出

我建议你替夫纳妾

离了丈夫你还有钱抗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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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话实说

这丈夫人还挺好的

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跟妻子离婚,还愿意照顾妻子,妻子2017 年辞职全职顾家,19年就患癌了,这7年治病的钱都是丈夫出的。反过来能做到这一点的妻子没有几个,甚至丈夫别说生病了,只要无业,第一时间大多都直接跑

外面生个孩子还批评,无聊的想法,你活在现代社会好吗

法律早就不批评这种道德行为了,女人出轨生子也不少,法律有谴责吗,为什么要单方面谴责丈夫?

我支持他使用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就是给自己想少了,把责任感背的太重了,本来就有儿子需求,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离婚就是错,如果他第一时间离婚,你想想,是不是现在屁事没有,这世界总是惩罚富有良心的人

结论,七年花钱花时间照顾患病的恩情远大于婚外做试管婴儿的错,而且事出有因,女人生不了了,他想要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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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通是什么原因逼得一个男人要不顾一切的逃离二十年的原婚家庭;他到底被逼到什么地步才宁愿违法犯罪也要跟另一个女人去冷冻胚胎

如果没有前因,则没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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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严重侵害了第三者的生育自由,理应原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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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强调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 第三者不是女性? 你不能g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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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婚内收益原配群体不站出来捍卫红本结婚证的权利,反而整天捣鼓婚姻法,想着怎么在离婚的时候多分财产。

结果不就是红本结婚证权益归零?有啥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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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毁掉了他的求救信号》

他从来不想走到这一步。可是她不懂。

结婚这么多年,她永远在谈“我们”,却从来不问“我”。他想要一个完整的家,想要一个孩子延续血脉,可她总说“再等等”“再看看”“你不懂我的身体”。可他懂自己的身体啊。他懂那种午夜梦回时的空荡,懂看见别人一家三口时的刺痛,懂他在婚姻里逐渐被消磨成一个“丈夫”的空壳,而不是一个“人”。于是他去做了试管婴儿。

这本该是一个被看见的选择——一个被婚姻制度和传统责任压得喘不过气的人,终于鼓起勇气,用合法合规的医疗技术,去争取自己作为独立个体的生育权。可她没有看见。她只看见“背叛”。

她起诉他。起诉医院。起诉那个愿意给他一个孩子的女人。她把一切拉进法庭,却拒绝拉进对话。她动用了国家机器,动用了法律程序,动用了公众舆论,只为——阻止一个生命的诞生。

凭什么?

一个人的身体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生育决定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绝望与求救,应该被倾听,而不是被起诉。

可朱女士说:不行。你是我的丈夫,你的精子是我的共同体财产,你的未来必须由我批准。

这难道不是最典型的控制型人格吗?她用“婚姻”的名义,封锁了一个人的生命选择;她用“忠诚”的话语,掩盖了对他人基本自由的漠视。

而她自己呢?她甚至不想离婚。

她想要的,从来不是解放,而是锁住。锁住丈夫,锁住胚胎,锁住任何可能让这段婚姻暴露“它已经死了”的事实。

可是婚姻不能成为牢笼,丈夫不能成为囚徒,一个想要成为父亲的人,不能因为妻子的“不同意”就被剥夺做父亲的权利。

我们谴责一切控制他人身体的行为。我们支持女性对自己生育的完全自主权。我们反对任何人对“子宫”说三道四。可现在,当一个男性表达了他的生育意愿,当他选择用合法手段去实现它,我们为什么突然不说“身体自主”了?

因为他已婚?因为他是“丈夫”?

婚姻不该是枷锁。一个进步的社会,应当允许每个个体——无论性别、无论婚姻状态——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生命完整。

她受伤了,这没错。但她的伤,不能成为锁住另一个人的理由。他发出的求救信号,被她亲手拧断,然后扔进法院的卷宗里。

这才是一个进步主义叙事应该质问的:谁给了她权力,去定义什么是“正当的渴望”?谁给了她权力,去掐灭一个男人最后的求救?

而朱女士,你凭什么,站在道德高地上,阻止一个与你无关的生命来到世上?

你只是自私。你只是不想输。你只是不能接受——他宁愿和另一个女人生孩子,也不愿和你继续沉默地耗尽余生。

这不是忠诚,这是占有。这不是婚姻,这是牢笼。这不是爱,这是权力的惯性。

而你,还在问,他为什么要逃?

因为在你的世界里,他只配做你的丈夫,而不配做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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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参考文献】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报文「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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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原配现在最需要做什么,首先得知道这件事从法律和伦理层面是什么情况。

2025年10月,身患肺癌多年的上海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中偶然发现一条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短信,由此揭开了一个令她震惊的事实:丈夫与另一名女子,持伪造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医院完成了辅助生殖建档,并已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尚未移植入母体)。

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要求销毁该胚胎。医院拒绝了她的请求。

此后,朱女士走上了多重维权之路:

行政投诉:向上海市卫健委投诉。卫健委答复称,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胚胎已被封存;销毁胚胎并非卫健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刑事报案:向公安机关举报丈夫与第三者使用伪造证件。2026年5月,公安机关认定二人“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处以行政拘留5日

刑事自诉:尝试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至今未能立案。

民事诉讼:将丈夫、第三者及中山医院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人格权纠纷,诉请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

2026年7月30日,该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令人唏嘘的是,庭审开始前一分钟,朱女士收到了丈夫在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起诉离婚的传票——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8月11日。

丈夫在离婚起诉状中声称:“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子女抚养费争议、无探望权争议、无离婚损害赔偿”。朱女士则表示,在涉案胚胎妥善处置之前不会同意离婚,并将申请法院调查丈夫财产状况,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及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事件涉及到哪些法律和伦理问题?

(一)冷冻胚胎是什么?——“特殊伦理物”的法律定性

我国现行法律对冷冻胚胎没有明确定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和主流法学观点中,冷冻胚胎被倾向于认定为一种**“特殊伦理物”**。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三个层次:

它不是“人”——冷冻胚胎不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不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

它也不是普通的“物”——不能像一般财产那样被任意买卖、赠与或销毁,因为它承载着发育为生命的潜能,受到伦理约束。

它承载人格利益——胚胎与精卵提供者之间存在生物学和伦理上的紧密关联,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人格象征意义。

这个定性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

(二)原配有权利销毁胚胎吗?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原配妻子既未提供卵子,也未参与辅助生殖的医疗行为,仅凭婚姻身份,并不天然享有对该冷冻胚胎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但这条原则性规定难以直接推导出“合法配偶有权单方要求销毁婚外胚胎”的结论。

**本案提出了一个现行制度尚未充分回应的问题:**一个通过伪造国家证件、违反辅助生殖技术适用条件而违法培育出来的胚胎,其“生物学归属”是否仍然享有完整、不受挑战的处置权?

现行法律框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仍以‘生物学来源’为首要锚点。这一适用规则在学理层面引发了深入讨论:当精卵获取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时,是否仍应赋予提供者不受限制的处置权?有学者将这一问题归结为现行制度在“违法获取胚胎处置规则”上的立法留白,也是本次司法裁判需要重点回应的学理议题。

(三)医院为什么拒绝销毁?——“两难困境”

医院面临的是一个经典的法律两难:

一方面,医院保管冷冻胚胎,属于医疗服务合同项下的保管义务。在没有生效司法裁判、没有精卵双方共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若医院仅凭第三人(哪怕此人是合法配偶)的单方请求就直接销毁胚胎,将面临向精卵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

另一方面,当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告知造假事实后,医院已经收到了明确的异议线索,此时若继续按部就班、不做任何审查和上报,又可能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销毁则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 这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制度设计层面的复杂困境从学理角度审视,现行法律尚未对“违法获取的胚胎”设定区别于常规情形的特别处置规则,这使得医院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陷入了“销毁即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的两难处境。

(四)医院审查责任的边界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实务中的行业标准为形式审查——核对证件原件的外观、印章、照片、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并复印存档。

现行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医疗机构接入民政婚姻登记系统进行联网实质核验。医院也无此权限。这意味着,面对制作精良的高仿假证,医院在技术层面确实难以识别。

但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节点:异议提出前后,医院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 建档阶段,医院仅有形式审查义务。当有人持真证件到场提出异议后,医院应当暂停胚胎移植流程、核实疑点并向主管部门上报——此时医院的审慎义务显著升高。

丈夫伪造证件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本案中,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以下重点分析伪造和使用假结婚证的法律后果。

(一)结婚证的法律性质

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国家机关证件,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存续的唯一法定凭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施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机构,必须查验不孕不育夫妇的结婚证。这意味着,结婚证是获得辅助生殖服务的“法定钥匙”。

(二)伪造/使用假结婚证的三重法律责任

第一层: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丈夫与第三者处以行政拘留5日,适用了“情节较轻”档。这一处罚幅度是否与其行为的危害性相匹配,值得讨论——毕竟,该行为不仅涉及使用伪造证件本身,还以此骗取了受国家严格管控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第二层: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指出,用假结婚证骗取辅助生殖服务的行为,与一般的“使用假证”有本质区别。辅助生殖技术涉及生命伦理、婚姻家庭秩序和公共利益,以此为用途使用假证,其社会危害性远超在一般场景下使用假证(如应付日常检查)。

**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因持假结婚证做试管婴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2026年6月,青海省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度类似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姓,某中学校长)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同校教师李某(化姓,比张某小21岁)长期保持婚外情。2021年至2023年间,二人通过街头“办证”电话购买虚假结婚证,持证在外省医院完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并成功生育两名子女。法院认定二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指出:“二人身为校长和人民教师,行为不仅破坏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更违反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基本道德准则,影响教育行业形象,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张某因自首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三千元;李某因坦白且需抚养两名幼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二千元。该案与上海朱女士案的共同点在于——当事人均以伪造结婚证为“钥匙”,绕过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定适用条件,骗取只有合法夫妻才能获得的医疗服务。区别在于,西宁案已实际完成胚胎移植并生育子女,刑事追诉顺利推进;朱女士案中胚胎尚未移植,但由此引发的胚胎处置权纠纷却暴露了制度空白。

第三层:民事责任

在民法层面,使用假结婚证进行辅助生殖建档的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医疗服务合同无效: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医疗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建档、取精、胚胎培养等产生的医疗费用,若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用于婚外生育目的,构成对妻子共有财产权的侵害。妻子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主张返还。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丈夫与他人伪造结婚证并培育婚外胚胎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以落入"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原配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请求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

(三)是否构成重婚罪?

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也是朱女士刑事自诉至今未能立案的原因所在。

持否定观点的理由:重婚罪的成立,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仅凭一次伪造证件骗取医疗服务的行为,缺乏“共同居住”“公开以夫妻名义社交”等事实重婚的核心构成要素,难以认定为重婚。

持肯定观点的理由:《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重婚的认定并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在于“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在医院这一正式场合,以“夫妻”身份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本身就是以夫妻名义从事具有身份意义的法律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核心特征。

两种观点均有法律逻辑支撑,实践中以否定说为主流。这也是本案刑事自诉立案困难的法律根源。

写在最后

上海朱女士案被媒体称为“婚外胚胎纠纷第一案”。它的意义不在于“原配能否赢”这一具体结果,而在于它将辅助生殖技术飞速发展与既有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以最尖锐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成为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共同关注的典型样本。

在制度空白被填补之前,每一起这类极端个案都是对司法智慧的考验。无论法院最终如何裁判,本案的判决说理都将对类似纠纷的处理、乃至未来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而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本案至少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绝非“小事”,其法律后果横跨行政拘留、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三个层面,一旦涉及特殊的应用场景(如辅助生殖),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评价也将随之升级。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现行法律法规撰写,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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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工作者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自己只是占据了先发优势。

你解构了旧秩序,用你的新秩序来解决问题,你以为别人玩不过你,人家只是没搞懂游戏规则罢了,搞懂了你以为真没人比你会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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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这个新闻,孩子非亲生退4万彩礼,10万抚养费和鉴定费。所以这里一分真正的赔偿都没有,因为按照中国法律来说,男人没有生育权,所以孩子非亲生女人不用赔偿,但是媒体为了继续骗一骗国男,故意把彩礼返还和抚养费返还说成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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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她老公跟第三者试管做孩子,那就说明他们是打算要孩子的,那最坏的情况,如果他们自然怀孕了呢?谁说不可能呢?现在这个情况就是再拖下去,万一两个人自然怀孕了,那再拖下去,孩子生下来了,那到时候就不好说了😔有胚胎的孩子不代表说一定会用,那人家努力造孩子怎么办?不先扯着分钱,在这边扯什么道歉啊,舆论呐,一拖二拖的,先追查这男的到底转移了什么钱吧,有的分就先离婚分钱,不然拖到最后有什么意义呢?真为了道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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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下有个叫

@白蓝绿

的朋友的观点很有意思。

他说:是整个社会欠朱女士一个回答: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并以此发问引经据典写了一大堆看似有道理的东西。实则是左右脑互搏。

因为社会和社会规则,乃至法律都不欠朱女士和她什么回答

那张结婚证正如同整个社会设想的那个样子保护她,保护着诸多已经领了大红本的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和自由。

一切都如同目前社会的主流思潮那样完美。


从我有记忆开始,每年的报纸,电视,互联网的瓜里都有很多很多婚前婚后女方出轨,男的一验DNA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案件被爆出。

按照我们一般人朴素的道德观念来说,婚内谁出轨就是谁有错,如果弄出非婚生子的人则是严重过错,对吧?

那么女人出轨生子还让自己的丈夫来抚养如果属于严重过错,到了法院能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能够82分,又或者直接让她净身出户,再补偿她老公这些年抚养孩子的经济损失就行了。这样就能在法律层面,维护了婚姻的意义,道德层面,维护了社会传统共识。

但我们的司法倾向则是很奇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则说明了:“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成文法和司法解释而延伸出来的这类离婚诉讼的判罚往往对出轨生子的女性惩罚很轻,对婚内财产分割方面出轨生孩的女人都获得了一个相当大比例的财产分割,同时对男性这些年被欺骗导致抚养了非婚生子的赔偿方面更多是象征性的。

比如2025年有一个非亲生案最后的调解结果是什么呢?男方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女方赔礼道歉,男方放弃对女方的赔偿诉求。

这种结局并非个例,并且这些海量的女性出轨生子在婚内抚养的结局是违背了公众心中的朴素正义对于出轨生子理应获得惩罚,以及男性在婚内抚养孩子所付出代价应得补偿的认知。

所以这本大红结婚证并不是没有捍卫女性权利,它捍卫的地方多了去了。


生育是女性的自由 生育权独属于女性,丈夫也没有权干涉。

谁批评谁就是反对女性,是落后,是保守,是活在大清。

这套理论不仅是在网上,而且有成文法作为法理支撑。

如果你承认这套逻辑,妻子给第三方生孩子,丈夫有没有权利阻止?

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文明的进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丈夫除了提离婚以外什么都做不了。

那么换到本次提问的案例中,就会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推论可以顺势被推导出来。

如果妻子在婚内享有生育自由,可以不生育也可以随时中止妊娠。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丈夫无权要求妻子中止妊娠,最多只能提出离婚。

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

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 现在你想仅仅凭一个大红结婚证就去干涉一个别的女性的生育自由吗?那显然是不能的。

你要自由,我就给你自由,但你也不能基于你要的自由为理由去攻击你要的自由。

如果这个社会依然在女性出轨生子婚内抚养被发现时拿出进步觉醒那套西方自由叙事套路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对违背婚姻忠实义务的女性做出实质性惩罚,也没有对女性婚内出轨生子在法律层面上形成威慑。

那么对不起,朱女士也没有资格干涉丈夫出轨与别人做了试管胚胎,更没有没资格去对那个试管胚胎做出任何权利主张。

至于朱女士的哪个发言,前浪或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要有人走出第一步。

她今天的遭遇就是因为前浪前赴后继,无数女性走出了第一步,所以才有了今天她没有权利去销毁胚胎的逻辑死锁。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社会已经给了她想要知道的答案。

尽管,这个答案不是她和你想要的。

奥卡姆剃刀在宇宙尺度上反向生长——最简单的解释往往最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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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区之后,感觉这个世界好荒谬。原来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小三都可以不负责任还能让自己的孩子争取到利益。在现实世界搞纯爱怎么这么难,感觉婚姻到最后全凭良心。真的是越长大越发现婚姻对男方女方都没啥好处。

评论区限制了,有些人看不惯纯爱就划走啊,搞不懂来这儿叫唤纯爱没用有啥意思,别人的生活又不是像你一样一潭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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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不了这种情绪化的人,整天都在纠结没有用的东西。道歉有什么用?道歉了又如何?别说人家做试管了,人这是不能生,能生了自己亲自生你又如何? 扯什么医院什么胚胎什么道歉,净整些没用的p事,找律师保全追回财产保护孩子之类的正事是一件不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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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已知信息,“第三者”并未侵犯朱女士的任何权益。

朱女士试图侵犯“第三者”的生育权,且涉嫌正在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第三者”与朱女士丈夫发生过性关系,但朱女士在公开采访中一直称其为“三”。且造成了大范围影响。】

客观来说,目前“原配”最需要做的,是立刻停止她的侵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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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的当务之急是放下对血缘关系的执念,体悟母亲的重量。

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没有血缘却把孩子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孩子的亲人。


参考文献:

法官让我明白父爱的“重量”

2026-01-06 14:2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一直觉得,有些事只会发生在电视剧里,直到那个周末的早晨,爸爸掀开我的被子说:“走,带你去见你妈。”

  三年没见到妈妈了,我一时分不清这是梦还是真的。跟着爸爸走进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丁市人民法庭,我却隐隐觉得不对劲——妈妈看我的眼神,冷得像冬天的玻璃窗。

  爸爸正和法官杨刚说着什么,妈妈突然把一张纸拍在桌上。那是一张DNA检测报告。她声音不大,却让整个法庭瞬间安静:“没什么可谈的,他不是你亲生的。”

  我愣住了,耳朵里嗡嗡作响。我看见爸爸——那个我叫了12年“爸爸”的人,整个人晃了一下,好像突然被人抽走了力气。杨法官马上宣布休庭

  后来他们去调解,我听见妈妈说什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爸爸直接打断她:“小宝是我儿子。”

  杨法官让爸妈先出去,单独和我聊了20分钟。他指指墙上的法徽,对我说:“孩子,法律能判断对错,但感情这件事——很多时候没有标准答案。你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决定想和谁生活。”

  我低着头没说话。我知道“亲生”是什么意思,但我更记得的是:这12年,每天早晨灶台上热乎乎的早饭,晚上陪我一笔一划写作业的身影,学骑车时他在后面扶着跑,我摔了多少次,他就弯下腰扶了我多少次。

  我把他们叫进来,先看了看妈妈,她脸上没什么表情。又看向爸爸,他手还在微微发抖,可看我的眼神,一点都没变。

  我站起来,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特别清楚:“法官叔叔,我要和爸爸在一起。”

  后来我才知道,为了让我能安心选择,杨法官之前已经找我爸妈分别谈了4次。

  我以为事情就这样定了,可妈妈答应给的7万元抚养费迟迟没有消息。快开学那几天,我总在半夜听见爸爸在阳台走来走去的脚步声,还有他压着嗓子的咳嗽声。

  直到一个下暴雨的早上,他拉起我的手:“走,我们再去趟法院。”

  执行局的陈法官正在翻看一叠厚厚的案件材料,看见我俩浑身湿透站在门口,赶紧放下手中的文件。他办公室不大,东西也有些旧,墙上挂着一面红锦旗,边角都有些卷了,一看就是挂了好些年头。

  知道我们下周就开学,他翻了翻我们的卷宗,眉头越皱越紧。忽然站起来,把文件夹往胳膊下一夹:“等我消息。”

  这一等就是4天。再见陈法官时,看上去比几天前疲倦了不少,裤脚和鞋面上还沾着路上的尘土。他把一张银行回执递过来,嗓子哑哑的:“钱到了。”

  后来书记员姐姐告诉我,陈法官这4天跑了3个城市。先找到我外婆家,听说妈妈改嫁去了外地;又追到那个陌生的城市,在民政局查了一天档案;最后在一家商场门口,等到了妈妈和她新的家人。

  他没逼她,也没说重话,只是把我在学校得的作文奖状复印件递了过去。那篇作文里,我写的是《我的妈妈》。

  “孩子在作文里写,‘我的妈妈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陈法官就说了这一句。

  妈妈哭了。第二天,钱一分不少地打了过来。

  送我们出门时,陈法官叫住我,拍了拍爸爸的肩:“孩子,这世上有很多种爸爸。你爸爸——是最好的那种。”

  我从来没见爸爸哭过。我骨折时他没哭,下岗时他没哭,可那天在法院门口,他抱着我,哭得像个孩子。

  如今法院门口的银杏叶又黄了,人来人往依旧。我不知道杨法官是不是还在调解室里耐心听着每个人的故事,陈法官是不是又为了哪个孩子的学费在路上奔波。

  但我知道,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那些没有血缘却把我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我的亲人。

  (李好(化名) 口述/记者 刘洋 通讯员 袁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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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婚门槛低到离谱

还抢着结婚的,一定是能吃婚姻这碗饭的

吃不了就别轻易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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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学会闭嘴停止作妖。

你有决定自己要不要生育的权力,

但没有阻止别人生育的权力。

这个所谓的“原配”撒泼打滚无非是想要侵犯别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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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daiyun吗?如果丈夫与小三得逞,那么dy也就合法了。原配最应该做的是告他们伪造假证罪吧?重婚罪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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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在她患癌的时候不离不弃,给钱让她治疗,已经超过99%的女性的表现了(独立女主:任何人不能阻止我追求幸福,离婚!!)。

结果看到了,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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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取消结婚证了,结婚证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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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女性支持这种所谓的大婆权?你不能丢西瓜捡芝麻啊!任何一个女性都有完整独立的生育权,所以该女士完全没有资格去要求销毁另一个女性卵子参与形成的胚胎。这件事儿真正的bug在于程序不合法,第三者伪造了结婚证,但是单身女性不能试管婴儿本来就是就涉及对女性完全独立生育权的否定,其核心要义是一个女人只有和男人有结婚证绑定的情况下才配得到现代生殖技术的帮助,和单身女性没资格冻卵是同构的,是对女性完整独立生育权的否定!

我为什么不支持大婆权?因为大婆权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和一个男人领了结婚证有了凌驾于其他未婚女性之上的权利,大婆权主要不是整男人的,大婆权是整女人的,本来所有女人都能拥有的权利,变成了和男人结成了父系婚才能拥有权利,其本质是反动的,从根本上来说是男权的。

大婆教广泛存在一天,男女平等就越不可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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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高赞的问题:

很遗憾,大红结婚证目前保护不了什么。

1950 年,我国颁布《婚姻法》。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

当时的婚姻法中并无明确的对通奸行为的处罚规定。

但 1951 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省人民法院的函件中就通奸问题给出意见:

通奸一般的须经由其配偶亲自告诉后,予以适当的惩罚;在刑法尚未颁布前,不宜机械地规定凡通奸罪都只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劳役,应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对社会的影响分别轻重予以应得的处分。

这份函件至少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把通奸作为通奸罪来论处。量刑也不是固定的,要看当时造成的社会影响。

但后来所谓的“现代法律”出现后,通奸罪已经事实上被废除。

“现代法律”的逻辑是,公权力不能干预私人生活领域的问题,哪怕对方是小三,道德败坏,破坏了他人家庭,公权力也无权干预。

另外,在熟人社会下,社会规范和舆论压力是极大的,甚至会影响到资源分配,在当时,如果出现道德败坏的行为,会被组织约谈进行批评教育。

但在现代原子化社会,没有宗族的约束,没有熟人的压力,想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一个异性跟点一份外卖一样简单,出轨的最后一点成本—道德压力,也消失的无影无踪。也就是说,公权力在个人私德领域的大幅度后撤和道德压力消失的合力下,给许多人创造了出轨通奸的空子。

此时就形成了现实中荒诞的景象:

一边是结婚率生育率越来越低,社会不断教育我们对感情对婚姻要忠诚,一边是出轨率的飙升,出轨者和小三美美的逍遥法外,只需付出财产分割上的代价。

一边是小三挑衅原配毫无负担,另一边是原配想要驱逐、报复小三都要屡屡碰壁。因为私下报复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没错,法律知道小三和出轨的人做错了,但法律就是要保护他们的权益。

受害者吗?你也可以申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啊,不过在那之前 ,你要走程序,你要举证,你要请律师,你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你要时时刻刻忍受他人对你的挑衅。

你要记住,如果你敢私下报复,那你是要坐牢的哟。

这不可笑么?

受害者要带着镣铐跳舞,而凶手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逍遥自在。

也就是说,道德无力谴责,法律也退后到二线的时候,通奸所得的实打实的利益被个别人拿走,而出轨所造成的伤害和成本却要整个社会和受害者来承担。

且不论最容易看见的受害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光受害者所遭遇的背叛在心理学上都可以认定为重大创伤事件。

更别说经历了父母出轨事件的未成年儿童。

现实中,往往受害儿童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要面对他人的非议和嘲笑。没有人去关心他们的心理创伤有多大。

很神奇吧,未成年保护法在这个问题上突然就无力了。

回到正题,为什么婚姻法无法保护婚姻,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这个工具就不适合用于保护婚姻这个问题上。

法律可以计算财产损失,但无法量化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法律可以在最后关头也就是底线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却无法在第一线构筑起来有效的威慑力。

过去在道德领域上的威慑力是靠社会规范、教育、通奸罪、舆论压力、大家庭来建立的。

而现代社会,这些旧社会有效的工具早已被丢弃,真正有效的工具尚未发明。

我个人的观点是,应探索建立将通奸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司法判决。该行为的惩戒不与金融、出行挂钩,而仅在与该行为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惩罚,例如子女抚养权,有污点的个人在法院判决时会着重考虑。例如从业限制,不允许从事公务员、老师等对道德要求极高的职业。同时,限制申请特定福利与荣誉的获取限制,例如申请保障性住房、例如个税减免、例如各类荣誉评选等。同时设定退出机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给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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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的作用是离婚。

不离婚,结婚证就没有作用。

生小孩,不要以为没有结婚证就上不了户口!完全没阻碍的好吧!比如小三生子,直接可以跟小三落户,和父亲做完亲子鉴定也可以跟父亲落户,和普通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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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说说怎么陪伴丈夫打拼致富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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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捍卫了男性什么,就捍卫女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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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屡次告诉我们,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女性的生育权是完全自己掌握的。

这个男的错误就只有办假证,但是也被拘留了五天。

如果想对他进行惩罚,就必须推翻之前的一切,否则就是双标法律,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凭什么她们能干,我们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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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销毁胚胎的,试管婴儿是她丈夫和小三与医院的民事关系,伦理审查是医院的自主要求,丈夫使用假证骗过了医院的伦理审查,这是他对医院的违约,医院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直接主张合同无效,但这些都是医院的权利,和原配是毫无关系的。伦理上这事也说不过去,医院选择的封存、如果将来有合法证件就可以移植,无疑是唯一符合现代道德观的做法,否则如果小三是自然怀孕,难道原配可以抓她去堕胎吗?

原配能做的是主张这个试管的钱的金额和用途超出了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范围,属于无权处分,要求医院退钱,但应该会很难,而且即便成功退钱也不代表会销毁胚胎。

更直接的是直接自诉丈夫重婚送他去坐牢,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登记了试管婴儿,怎么想都够得上重婚了。但要是自己不愿意,那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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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什么都无法得到。

这话有些残忍,但是就是事实。

其实她这个诉讼有一些律师博主也说过了,基本上会败诉。

但是实际上这件事情挑战的不仅仅是是否销毁胚胎的问题。

而是是否应该放开给单身女性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

因为实际上,一个假的结婚证就已经击碎了整个必须领证才能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的相关系统。

这不仅仅是这个新闻里的女士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事情。

而是全国都看到了整个系统其实有巨大的BUG,而且我也在B站和抖音上看到一些博主谈到了单身生育这个问题。

说回原配能做什么,其实吧,原配的困境就是家庭主妇的困境,她几乎踩了家庭主妇能遇到的所有的坑。

我其实之前回答过家庭主妇相关的问题,其实最核心的就是经济问题,在新闻中男方就上演了教科书式的转移财产让原配一分都没有的典型案例。

其实会出现这个问题,就说明原配本人长期脱离社会,不懂家庭收支和开销,说的再直白点,她对她们家有多少资金完完全全没有概念,也没有提前提防男方转移财产的意识。

这其实不能怪她,因为这种形象太常见了。差不多就是罗子君2.0,只不过她既没有罗子君的美貌,也没有罗子君的学习能力,而且男方比陈俊生这个前夫哥要冷酷得多。

所以她不太可能能表演罗子君式的翻盘。

她现在其实就是选择了流量最多的打法,希望她能变现这波流量吧。

最后,女孩如果不是富二代家庭,强烈不建议女孩去做家庭主妇。

这只是一家之言,不喜欢可以直接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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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主义,小子!

女性独享生育权,她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同享继承权。

总有不懂事的说什么一夫多妻制屌丝会怎么怎么样。

实际上一夫多妻只好几年了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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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就不说了

这个原配就是鸵鸟,真么多年怎么可能没有蛛丝马迹呢

连财产都转移完了

这个男的也够狠,好歹留点钱给女的傍身,还有正在备战高考的女儿啊

给自己留后路也好,夫妻感情破裂也罢,坦坦荡荡的跟朱女士离婚,协议不成就诉讼

婚内就跟小三去做试管,而且还态度强硬,说是没有婚内财产可以分割

这下跟三都出名了,两人直接社死

前妻本来被算计的手里也没有什么牌,舆论起来,手里一下子就有了炸

离不成婚就同归于尽,都是被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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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妻子怀了男小三的孩子,老公有没有权利阻止?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生与不生、给谁生都是女性自由!这时候也没见有人跳出来说声援丈夫打掉妻子怀的孩子啊?也没有人说结婚证到底管不管用啊?怎么现在丈夫找另外一个女的帮生孩子,而且人家双方还是试管,都没睡到一起,女的连小三都不一定算的上,就一大帮人出来呐喊了呢?

妻子给男小三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女小三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女小三不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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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符合铁绿帽法价值观,应该大力提倡

管不住女人,当然也管不住男人,毕竟出轨也是需要两个人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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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丈夫居然老老实实去做人工授精了!

被医院人工授精怎么能叫第三者?

实验对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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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找法院,无理找媒体。

原配最好的做法是以离婚为条件,跟丈夫谈判,尽可能获取更多现实利益,不过这条路已经被她自己炸了,现在做什么都无所谓了,已经选了下下策。

这位原配肯定是找过律师了,发现离婚无法获益(丈夫名下无财产),只能通过媒体闹一闹,以舆论压力为自己谋求更大的权益。不过时移世易,大家被打拳的弄烦了,网上见拳就骂,现实遇拳就躲,打拳的收益明显不如预期。

她要的根本不是道歉,对方一旦道歉,就说明对方能够被“舆论”约束,她就会抓住主动权,进一步利用舆论压制对方,直到对方认输退场。网上有很多视频女的问男的错哪儿了,一旦男的承认错了,女方就会乘胜追击,把男的完全压制住。可惜这里对方也是女性,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呢,高挂免战牌,让你无法选中。

从她老公被拘留的那一刻开始,她就输了,输的很彻底。斗争的关键就是要把朋友弄的多多的,敌人弄的少少的,而她把唯一可能的盟友推向敌人,自己要一挑二,拜托,你以为你是孟军还是林宁?她不清楚一直强调的“原配唐太太”是建立在唐先生承认的基础上,唐先生承认的才是唐太太,唐先生铁了心离婚她就回归成某女士了,拿什么挑啊。

不光她自己输了,还带上她女儿,高考后才爆发,大概率是约定好不影响女儿,等高考后离婚,说明唐先生还是在乎女儿的,这么一闹,恨屋及乌,对这个生物女不会有什么投入了。

男的认准离婚,女的从不回应,她还能怎么办?继续找记者找媒体曝光,就会变成“祥林嫂”那样,到处诉求自己的悲惨,久而久之,大家都厌倦了,渐渐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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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离婚分钱。

当然,鉴于过往记录,出轨并不代表婚内过错,不需要补贴另一方。

那么有趣的事情就来了:她为什么不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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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就是钱没给够,找个厉害的律师去battle 吧,专业的事给专业的人干。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里面提到了对方隐匿国内共有财产且离婚的话给她的财产不是一次性给,要按月分期付款,彼时女方已经患癌还不知道能活多久,所以是不想给女方分钱,连隐匿后的一半财产也不愿意给她,就等她哪天挂了直接分期款也不用给。女方癌了要钱无非是治病和给孩子要个保障,但是因为长期出轨,估计孩子跟他感情也不好,所以无论给老婆还是给孩子他都不愿意。

这男的既不善良又不大方,差评!!

出轨这个事钱给够的话,可能是另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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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啊,都患癌了,还不为女儿保全一部分财产!哪天自己不行了,丈夫直接就握住了所有的财产,他还会再好心给女儿多分点吗?

道歉有用吗?销毁胚胎又如何?男的不能再找人,再生吗?

不要被情绪冲昏了头脑,只想着当大婆打小三,钱才是关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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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阴谋论啊,这个朱女士已经输了,因为小三也享有生育权,然后男方还把财产全部转移了,幸亏这个胚胎还冻着,否则私生子还要跑出来分财产。

朱女士是癌症晚期,已经耗不起了,就算毁掉这个胚胎,男方依旧会继续和小三打算生育,想方设法弄出来下一个胚胎。

当她已经明显失败的情况下,最优的办法只能同归于尽。

那就是带走男方,让女儿继承遗产,这样小三什么都得不到了,然后让女儿出具谅解书。

宁愿双输也好过让这个男人一个人单赢,参考最近的双胞胎哥哥被取消学历,弟弟一直得不到财产,两个人都输了。

富贵险中求,就看朱女士够不够狠了,如果不够狠,她肯定是直接输了,什么都得不到,财产,感情,婚姻,一无所有,而且她癌症走了之后,男方还能瓜分她的财产。

当法律走不通,道德约束不了人的时候,就不要妄想良心会有多善良,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毒,男方这样对待她,本身也没有给她留活路。

当法律和道德都行不通,唯一的办法,也是最土最笨的办法,那就是暴力解决问题。

一切就像甄嬛传里的胧月摔碎了九连环一样,解不开,那就直接摔碎。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思维层面,大家都被法律和道德吸引进去了,除了思维,其实还有最原始的暴力。

很多集美都提到这一点,其实也是无可奈何了,婚姻并不保护感情,每个人都有性自由,原配拥有生育权,小三同样拥有生育权。

婚姻本身就是很鸡肋的东西,少有上嫁上娶的男女能够获得好处,对很多底层人民并没有好处,而且对老实人会形成压力,所以不结婚真的可以绕开所有问题,避免了很多烦恼,婚姻就是赌博,不赌即赢。

生孩子也是开盲盒,不要低估了人本身的劣根性,因为你并不知道生出来的孩子好坏,长大后是不是善待回报你,还是会伤害拖累你。

我们走进婚姻,先要看人品,再去决定是否生孩子,因为基因是强大的,一个人善良,那么生出来的孩子也不可能坏到哪里去,如果一个人心术不正,那么孩子也不会太好。追根溯源啊,起初他没钱,结婚之后,朱女士帮他借钱买无锡房子,一开始就是女强男弱,男方甚至是凤凰男,男方的自尊心其实是很强的,否则也不会急着创业赚钱,去证明自己了。男方事业成功之后,男方出钱帮她不断治疗癌症,手术好几次,养着她,毕竟她生病之后不上班,其实男方已经对她仁至义尽,在还她的人情了,不要骂我啊,其实我认为男方已经在尽量释放自己的善良了,但是谁也不想一辈子被拖累,总不能阻止他奔赴更好的人生吧,男人是理性动物,所以男方选择了找小三,小三不能生育,还依旧在一起,是因为小三没见过他狼狈没钱的样子,他需要在小三面前寻找自尊,大概率朱女士早年的帮助让他活的卑微,加重了他骨子里的自卑。他也不是爱小三,他最爱的只有他自己,小三个人条件并不好,如果是真爱,那么茶馆就是小三名字才对,但偏偏是他的名字,财产都拿捏在他自己手里,他也怕哪一天小三背刺自己,自己白白损失了钱财,他贪图的是小三年轻的肉体,以及在小三面前那种特有的男人自信,其实是自卑后突然暴富变得自负。

朱女士不幸的开始就是在她辞职,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因为一切都是向前发展的,男方飞黄腾达,而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她让他沦为了供养者,而他心甘情愿付出,但是她期望让他永远付出,不要有怨言,正常人都会要求回报,所以他也就是个很理性的正常人而已,他的精神境界没那么高,并不会无私奉献,不要求回报又甘愿一直养家糊口的人大多数是从小精神和物质方面富养的,而他婚房买不起,靠她借钱买房子,又印证了他是穷养的,那没办法,注定给不了她想要的一切。

朱女士只生了一个女儿,他却极力想再生孩子,重男轻女也是思想贫瘠的表现,所以这段婚姻开不出肥沃幸福的花。当她意识到他想要儿子,想要生二胎的时候,其实已经很晚了,她病了,身体被掏空,她都四十几岁了,也不再年轻,而且生出来二胎儿子,还得继续供养她,那就无法摆脱她了。

可是小三就不一样了,他始终拥有主动权,拿捏小三,小三就是工具人而已,他只是需要一个年轻又很好说话,不那么昂贵的子宫,小三自己能赚钱,他也不需要一直养着小三,这样可以减轻自己的压力,他最爱的只有自己。

这个男人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凤凰男,所以朱女士从一开始就识人不清,自己一厢情愿而已,男人当初也不是多么爱她,而是离不开她的帮助,他也不爱小三,爱意是可以伪装出来的,男人始终为自己考虑,对任何女人都充满算计。他做生意多年,更是权衡利弊的高手,他的心里只有利益,没有感情。

至于女儿,他会认为是他低谷,没本事的时候作出的妥协,只生一个女儿,却没有继续生出来儿子,男人只会先是爱一个女人,才可能再去爱她的孩子,因为男人并没有经历怀胎分娩的痛苦,加上小三可以再生孩子,所以男人是不会主动要这个女儿的。

他的公婆都是体制内,这都是人精中的人精,算盘打的特别响,更何况重男轻女,所以不可能帮助她的。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结婚,要和本身人品就很好的人去结婚,不要扶贫,不要嫁给凤凰男,不要陪一个本身就不好的人去成长,因为盲人看到光明的时候就会扔掉拐杖。

知道他重男轻女,她应该在早年就去生儿子,挽回丈夫的心,她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工作,她不应该太信任他,却不早点做财产防备,她真的是被感情冲昏头脑,低估了人性的恶,觉得他会养着她一辈子。

他想离婚其实就是看不起她,觉得她没有价值了。而她从一开始的价值高,变成现在的家庭主妇,是一点一滴把自己的精力心血给榨干了。建议做家庭主妇也不要放弃提升自己,否则自己和外面的社会脱节,养尊处优惯了变成了蛀虫,真的下场很惨。

他利用完了朱女士,打算一脚踢开,道德批判他无情,其实法理说的通,当你饿极了看到有食物可以吃,等你吃饱了,还会停留在饭店里吗,你当然要离开了啊。

家庭主妇真的不是什么好的工作,女人自我感动,男人实际上心里清楚的很,好男人可以不去计较,心甘情愿养家,但是凤凰男只会觉得不值得,他会觉得没有为家庭赚钱,把女人的劳动付出当空气。

婚姻最主要的就是人品,为什么我不反感女孩子嫁有钱人,因为穷人最爱的只有钱,而情种生于大富之家。有钱人爱你,那大概率是真爱,穷人爱你,稀少可怜的爱意里还掺杂了算计。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很多穷人在小时候都是没有被珍惜,没有被好好爱过的,所以我们不能要求他们给出来他们本身就没有的东西。

说白了朱女士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好,因为她看错了人,只是她自己没有发现而已。或许是她发现了,但是已经没有更好的选择了。

而他出钱给她不断看病,已经是他仁至义尽,她闹得沸沸扬扬,又一次伤害了他的自尊心,所以他铁了心离婚了。她不闹,还能拿到生活费,她一闹,全没了。

她不闹,输的慢,她闹了,很快输。因为她从一开始就看走了眼,不可能赢了,最优解就是同归于尽,带走他。

好的婚姻不一定感情好,不一定性生活和谐,不一定生育孩子,但是一定利益谈拢了,懂得人性。

人没有价值的时候,是肯定会被抛弃的,每个人都会经历被抛的那个动作,无论父母也好,亲戚也好,夫妻也好,子女也好都一样,至于有的人为什么没被抛弃,那是有良心的人接住了你。

我一点都不惊讶他的操作,甚至觉得他坚持很久了,毕竟在朱女士癌症的时候,他都没有离开,一直给她治病,也没有在女儿未成年的时候落跑,他其实一直都在等一个机会,一个逃离没有价值的婚姻的机会,他在寻求下一个宿主去吸血。

婚姻本身就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想要好的婚姻,必须识人清晰,婚姻这种东西很难中途下车,因为对方没有得到充分利益,没有心愿达成,都不会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生了孩子之后,想要离婚也要付出代价,孩子还会受到伤害。

切记,不要胡乱进入一段婚姻,也不要乱生孩子,因为你的冲动会给孩子带来不幸。

如果糊里糊涂进入婚姻,发现对方人品不好,一定要立马离开,不要犹豫,不要指望对方能改,毕竟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不要给对方生孩子,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婚姻差,又生了孩子,能够承受离婚带娃的后果,那也是可以再次寻找幸福的。最怕的是离婚带娃,再次眼瞎,那就只有痛苦的婚姻, 生不完的孩子,进入不幸的死循环了,这就是作茧自缚。

有的人婚前过的差,结婚之后一下子生活变好了。有的人婚前衣食无忧,婚后却被拖累,身心俱疲。

婚姻基本是命中注定的,身不由己,好坏都是命运的结果。

除了命运没办法改变,其实认知高一点往往也能减轻一些灾难,不至于输个精光,想要认知高那就多读书,多思考,见世面。

女孩子真的要多读书,而不是年纪轻轻就进入社会,然后在垃圾堆里找男人,导致自己婚姻不幸。

有时候想想,老公能力平庸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不催促他上进,他就没太大资本离开你。老公能力强,自己能够hold住他,那也是旗鼓相当,能够一直走下去。最怕就是自己想要又要还要,然后两个人之间差距拉大,就越来越疏远了。

我老公就一直跟我讲,知足常乐,好高骛远要不得。

其实聪明的女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老公太有能力,招蜂引蝶,毕竟只要不是太笨,平平淡淡才是真。

最怕就是贪婪天真的女人,聪明倔强的凤凰男,这真是王炸组合了。

欲望高就贪婪,富养的没见过太多黑暗就容易天真,说难听点叫愚蠢,聪明就很有潜力,倔强就好胜心强,容易靠近财富权力地位,凤凰男本身资源就匮乏,容易飞黄腾达之后变陈世美,去攫取更多利益来取悦自己。

这就告诉我们,遇到好男人再结婚,满足双方利益,然后知足常乐。

这一局,只有暴力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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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生不生孩子女性自己说了算吗?怎么到自己这就要干涉别的女性的生育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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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这位原配是没有初恋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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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很可悲啊。结婚证捍卫不了婚姻,就像婚姻保护神赫拉只能看着老公出轨一样。

以后小三的孩子想继承遗产都不用做亲子鉴定了,拿出医院的试管记录,直接就能和原配女儿有同等继承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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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需要干什么吗?而是已经开始起诉了,第一个就是起诉医院,第二个就是起诉这个离婚的事。

是离婚的案件,其实推进起来有时候也很复杂,主要是财产的调查这个事情其实也是一个对于家庭妇女的重大的不利好。

选择回归家庭,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其实还是很无助的,因为不知道整个的家庭的财产状况,也有可能到时候就会直接被掉入了坑里面。

没想到医院被起诉来的最快,那么也就是离婚诉讼,起诉医院两个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从朱女士方提供的起诉书获悉,本案中,她诉请判令医院方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由丈夫、第三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丈夫承担诉讼费用等。

但是感觉很难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处置这个冷冻胚胎

毕竟婚外胚胎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物化的东西,这样直接处理也要面对健康权纠纷和人道上的考量。

目前来看也就是起诉丈夫侵权,婚姻不忠诚。

为此,朱女士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销毁该枚婚外冷冻受精卵及胚胎,遭到医院明确拒绝。针对该争议,医院向朱女士告知了相关处置规则,若朱女士后续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其丈夫与第三者可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凭借离婚证与新办理的结婚证,即可将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移植。

但是胚胎属于另外一个范畴。

这个新闻也太难说了

因为这个事情要考虑到什么 考虑到冷冻胚胎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经济成本,一定的人的权利。

婚姻纠纷的赔偿来说,和健康权一样。

第一就是过错存在不 第二就是过错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回复称,从医学角度来说,女性在移植1枚胚胎的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有可能分裂为两个胎儿,但两个胎儿应为同父同母的同卵双胞胎。移植1枚胚胎生育龙凤胎的情况较为罕见,可能的原因有:周期中自然怀孕、再次移植其他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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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证都不能保护交配权,生育权时,

男女都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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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刷屏,不要对婚姻充满幻想

生活永远比艺术更有想象力,生活中永远会出现你在书本中见不到的匪夷所思,因为人心是世上最幽暗最残酷的东西。一般劝人结婚的基本思路就是:不结婚你老了怎么办,言下之意好像伴侣能和你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照顾你到老一样。或者就是不结婚你生病了怎么办,好像生病了伴侣就会衣不解带尽心照顾你,仿佛伴侣不用上班、仿佛伴侣就真的很有耐心很有能力照顾病人,仿佛一个人成为了你的配偶就会背上长出白色翅膀变成可爱天使。

最近这个婚外胚胎案就可以完美解答如果一个人在婚姻中遭遇不幸,会遭到配偶怎样的待遇。

这个完整的故事是这样的:五十岁的朱女士原为证券公司中层领导,后来她在七年前(四十三那年)罹患肺癌。她丈夫在事业风生水起以后,早已出轨。在她癌症手术以后,她长期休养,在家陪读,她女儿今年高考考上了一本,这可以证明她的陪读是真的陪读,她的休养不是真的彻底休养。在她患癌五年后,她的丈夫开始服用备孕药。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癌症治疗的前五年极为关键,临床也把五年不复发视为治愈。

没有经历过的人不知道,骤然患癌对一个年轻人是多么大的打击。癌症治疗对人的身心都是有很高的要求的,癌症不是感冒,开一刀就结束了,开完刀以后还有其他治疗,有的要化疗有的要放疗,每一步都是很痛苦的,定期检查也会给病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有的病人根本坚持不住,甚至会自己想放弃。然而在抗癌过程中,他的丈夫已经开始筹谋与别人生孩子。

很简单,她的丈夫没那么期待自己的妻子活下来,在丈夫眼里她从患癌的那一刻起就是预制死人,不值得再投资。至于为什么要再生个孩子也很好理解,就像宗老登一定要生儿子一样,想要女儿这种话网上看看就可以了,没有儿子在很多人眼里是绝后,趁着还能生当然要拼一把再生个嘉豪耀祖出来,好把万千家产留给自己的小宝贝。问题在于国内正规试管婴儿也不能筛选性别,很有可能朱女士的丈夫或者小三中有一个人无法生育,又或者是他们之中有人有严重的遗传病,必须要试管婴儿。

为什么延迟了五年才开始备孕,可不是天良未泯不想在妻子患癌的时候伤害她,更大可能是那五年患者要全力抗癌,没有那么多余的心神和精力来发现财产转移。也就是说,在妻子全力抗癌、面对命运的重击时,丈夫已经开始财产转移,所以五年后即便妻子抗癌成功,但是因为对于丈夫财产状况的一无所知,即便打官司也束手无策。最后人家即便离婚,还能收获一个重情重义的好名声:看吧,我是等到她癌症痊愈才离婚的,我也是一个重情重义的好男人了。

机关算尽,不留一点余地给妻子和女儿,甚至连抚养费也不愿意再给女儿。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人性趋利避害,各自飞可能也没什么大问题。可怕的是,有些人是趁你病要你命,袖手旁观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落井下石。爱情这种东西,可能还没有弱精者的精子存活时间久。

以前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现在婚姻是坏人的盾牌。朱女士的丈夫拿着假结婚证,就可以去医院和第三者试管生育。而处罚只是,行政拘留5日。于是我们发现结婚证这个东西,好像根本无所谓真也无所谓假,有结婚证也保障不了权益,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生孩子。一个婚姻中的女人,甚至不知道丈夫在人生最艰难的时候背弃自己要怎么做才能保全自己、保全孩子。当然朱女士可以告丈夫重婚罪,问题在于一旦告了重婚罪,被判刑的丈夫还会影响女儿未来考公考编,做母亲的投鼠忌器,下不了手。朱女士的案例还是能被人看见的,还有很多案例连被人看见的能力和机缘都没有。

法律上是把配偶放在孩子、父母之前的,做手术需要配偶签字、继承财产配偶第一顺位……多么可怕,如果遇上的是一个心术不正的配偶,甚至不需要心术不正,只需要冷漠不作为,就足可以断送一个人的一生。我们不能否认,在以前的多子女家庭中,有时候孩子必须要团结配偶才能获得在大家族中的更多权益,但时代在进步,对于独生子女们而言,到底配偶和父母谁的权重应该更高?把我养大、照顾我、托举我与我血脉相连、与我相伴数十年的父母,和相识不过数年的配偶,到底谁更可靠?

当然,不是只有女人会在婚姻里遇到这种困境。所有弱者都会在婚姻中被敲骨吸髓、吃干抹净。

人性之恶是不分性别的。农村中有不少骗婚案,甚至已经形成团伙作案,都是针对农村男光棍的。这些女人通常通过媒婆相亲介绍给苦主,一开始热情非凡,把苦主和其家属迷得五迷三道。为什么都在农村呢?因为很多老实巴交的父母也发现不了这些套路,最后的结果是这些女人通过要彩礼、要三金、房子加名字等等手段把一个男人的家里全部掏空,甚至还会让男人接盘当绿爹,掏空别人家底以后这些女人也有的是办法脱身。要不然干脆跑路再找下一单,要不然走法律程序要求离婚还要索要抚养费,典型理由是经相亲介绍了解不深、没有感情基础、现在发现难以相处,有的理由甚至可以是男方不举、阳痿,而男方也无从举证自己是接触这个女人以后才出现的这个问题,这些骗婚的人严重起来甚至可以让别人家破人亡。

法律为什么要保护非婚生子的继承权益呢?这一点固然会损害原配和婚生子的权益。但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有些封建大婆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是可以作为伥鬼帮着丈夫一起拉皮条、坑害年轻姑娘的,如果非婚生子没有继承权,封建大婆们根本无所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生出多少孽种。大婆们又不能给自己的宝贝老公结扎,只有让非婚生子同样拥有继承权,才能断了大婆们作伥鬼的念头。

我无意批评任何性别,我只是想说任何人对于婚姻都不要充满幻想。婚姻未必是有效契约,也未必是爱情的终点,婚姻是可以把弱者彻底葬送的陷阱。你以为和一个人结婚,这个人可以与你一起抵御生活的风险,可是你永远无法预知,这个人会给你带来多少风险,会把你的人生推上怎样的绝境。人性如此,锦上添花很容易,雪中送炭太难,人唯一可以依靠的只有自己,永远都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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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是太老实了,都得癌症了,这种大病一般……

还是太老实了,人多少要有点破釜沉舟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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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意思实际上是:“我不能直接听你的不然会有新的麻烦,你直接起诉,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做。”事实上不是管理机构也无权核实结婚证是真的是假的,具体怎么做法院说了算。

但说实话我是担心朱女士被拖死的,字面意义上的拖死。拖到最后苦主病重不治那就什么什么事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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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最应该做的事查清丈夫名下财产,查清他转移的财产,梳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做好证据固定,利用现在的舆论申请离婚时多分财产。

丈夫已经因为假证的事行政拘留5日。算是撕破脸了,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不是应该查查丈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争取离婚的时候能分一大笔钱吗?

她希望销毁胚胎的诉求我觉得很难实现,按现在的法律和这个领域的立法空白,确实不能够按照她的意愿去销毁,只能说是冷冻不启用。但是她现在患有肺癌,她丈夫可以等她去世之后再婚,或者离婚后再婚,这时候和升级为妻子的小三继续做试管婴儿,她无论如何都阻止不了的。你销毁这个,难道他们不能等你离婚了或者去世了再用新的精子卵子再继续做吗?

希望小三道歉这个诉求更加不可能,现在小三苟着就是不露面,原配也不能公布小三的信息引导大众去网暴她吧?如果出面道歉,那简直就是自寻死路,自己送上来被大众网暴,小三怎么可能主动出来道歉?而且这件事从始至终主导的不是他的丈夫吗?主要焦点不应该是撕丈夫?

希望销毁胚胎目前不可能了,希望小三道歉也很难,出轨事件那么多见过哪个小三出来跟原配道歉?丈夫提出离婚想回归家庭也不可能了,这个时候不应该尽可能多地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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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沑们看到咯,这就是典型的“如果法律保护不了我,那它也保护不了你”法抗再高也有破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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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和生育自由,婚外女性有权利生下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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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奸不入刑

第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上述事实为真的情况下,小三怎么可能心甘情愿的道歉;何况道歉又如何,终归不过是——

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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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试管婴儿的女工作人员并未查证出结婚证的真伪并阻止。

参考文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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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基于性行为的,不是基于出精子的

如果按原配的说法,献血也要被判刑了?

那不是滑稽到顶了吗?

女子接受男子精子,自己去怀孕,碍着谁的事?

无理取闹也要有个限度

伪造文件拘留5日,已经完了,其他事情跟原配没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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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无数个感情类的回答里都写过这段话:婚姻中遇到背叛,第一件事情是去查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果还有共同财产,立刻转移,制造事实控制,而不是找人哭诉。

《三国演义》里有一段很经典的话;“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这玩意儿有啥意义?你要是给我100万,我能给你道歉一年,感动到你痛哭流涕;原配还希望法律惩处制造假证的丈夫,于是丈夫被拘留了5天。

然后呢,有啥用?难道你还能指望已经变了心的男人踹了第三者,痛哭流涕的回来找你认错,然后你们携手共进,再创辉煌?

现代的法学家们喜欢玩解构和剥离,解构掉婚姻中的神圣性、长期性,剥离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性义务、生育义务,把婚姻变成纯粹的共同财产关系。

婚内双方是没有性义务的,你要敢动手是有婚内强奸的,婚内是没有生育义务的,不能强迫生育;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是照样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在当年,这些条款都被冠以“进步”的名义放进了法律,那么现在好了,反噬来了。

现代婚姻拼的不是谁道德高尚,品性纯良,而是看谁嘴甜、胆大、心狠、手黑。

如果这个丈夫够狠,在找第三者前转移走了共同财产,并且将共同财产转移至不相关的第三方名下,那么原配大概率是人财两空;如果丈夫够恶毒,串通家人和朋友制造点债务,并且延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并且透露出一点风声让配偶知晓,那配偶离婚时也必然投鼠忌器,从而留出充足的谈判空间;

如果你还希望用上个世纪的美好品德来感化对方,用锲而不舍的坚持让对方摔倒在道德的泥潭,那么恭喜你,你将一无所有。

道德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在于其十里八村,七大姑八大姨的道德审判,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亲戚都见不着一个,对方哪怕渣过无数人,只要没有共同的熟人网络对其进行道德审判,道德还能有啥用?

这个案例中,丈夫已经被行政拘留5天,所以“制造假证”这件事情已经翻篇,而胚胎依然属于精卵所有者,供卵者依然可以起诉,要求使用该胚胎。

原配如果还是沉浸在道德审判中无法自拔,结局已经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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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第三者生孩子是婚姻不幸的信号

参考文献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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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很多维权者都只要一个道歉,不然就没办法在道德上压对面一头了。

这个风气不好。

就应该让对面做出真金白银的赔偿才是真正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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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第三者道歉,但是手段是销毁胚胎

我这么说吧,就算她起诉丈夫和小三医院胜诉了,法院确认医院在程序上有问题,这个胚胎也是不可能被销毁掉的。

我觉得她现在唯一能反制丈夫和小三的手段是那个证书。

伪造证书原则上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事情在情节上,丈夫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目的是为了辅助生殖,大概率是真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在新闻里面,目前只看到了民事诉讼的内容,只在民事诉讼里面打转,我感觉是不会对丈夫和第三者造成什么实质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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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索了一下相关信息

半天说不出话来

朱女士的诉求是毁掉受精卵胚胎

这在男方和第三人被拘留5天后

几乎不可能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

你以为是你发现的

其实是他已经做好了所有准备让你发现的

而对方计划的时间点就是女儿18岁

也说不付抚养费

这是刀割水洗 江湖不见的分法

朱女士还表示自己的身体情况可以生育

男方不愿意

这一点非常非常震惊!

公序良俗是写在《民法典》里的

但是结婚证不能保证一个人永远不变心

分开的时候见人品

既然对方已经不讲感情

就争经济吧

我的意思是

推演一下

如果二人自然受孕孩子已经出生

这个小孩就有“人”的权利

真是一个复杂的伦理大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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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结婚20多年,怎么可能没有婚内财产呢?

婚后买的房子和车子,难道都没有女人的名字吗?

他们家条件很好呀,为什么他们两口子也从来不给女儿买任何固定资产呢?

我家婚后买房都是写的小孩和我的名字,我婚前全款房写的我名字,我老公婚前的按揭房写的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财产都是非常明确的,现金收入大部分是我在管,账目非常清楚,没有任何藏着掖着的,我觉得这才叫夫妻,才叫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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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胚胎能不能销毁不知道,但是真有可能判重婚罪,毕竟社会影响极坏,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判重婚罪是最省事,也最平民愤的,至于小三生育权之类的,胚胎留不留也都和男方进不进局子高度相关,直接判销毁可能很麻烦,不如判重婚罪。所以原配现在做的没什么毛病,就告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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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婚分财产呀,结婚证不就是这么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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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事情已经闹了好几年了,她老公是在她起诉之后第一次给她寄离婚起诉书,说明他老公之前并没有坚决要离婚的意思。

2、她17年开始不上班,将近10年了,期间衣食住行,包括4次手术的费用都是一笔大开销,她从来没有在采访中哭诉过丈夫不给钱,那可以证明这些费用肯定都是她老公在一力承担,说明她老公没有逃避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基于以上两点,最优解无非就是拿到老公非法准备受孕的证据之后,掌握老公财产的清单明细,一项项谈给自己和女儿的保障,把钱拿到手。拖延老公想要私生子的念头,直到把小三拖走。找律师起诉小三,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要求归还丈夫支付给小三的费用款项。

结果,朱女士选了一条无畏硬钢的路(我很佩服她的勇气真心话),报警把老公和小三送进去。从她老公的角度怎么想,这个女的(小三)为了帮我生个儿子,都被送进去了,还和我一起承担这么大的舆论压力。小三本来只是个生育工具的,一下子成了她老公的同盟了。本来一辈子都不可能上位的,现在离婚之后百分百转正了。

不知道朱女士的目的和想法是什么,最终会不会达成,但我觉得小三的目的是快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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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中国的婚姻法应该回归中国的国情和传统

我们的传统就是夫妻一体同责,妻子有义务保障血脉延续。丈夫必须尊重妻子对家中婚内财产的掌控。

所以,

如果丈夫出轨,那么妻子应该有驱逐小三的权利,且非婚生子想获得任何男方的财产,都必须得到正妻的谅解,正妻过世的由婚生长子长女决定

如果妻子出轨、出走、拒绝同房,丈夫有权利驱逐妻子净身出户。如果妻子出轨并生子的,丈夫有权追回所有对私生子的财物、金钱支出。如果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且不愿和平分家产离婚的,丈夫私生子在正妻死后可以合法继承家产。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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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会支持小三的生育权,最多惩罚造假证,以及医院没有识别出假证

大方向就是鼓励非婚生育

你不能只在女方出轨生育的时候支持自由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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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现在应该先打离婚官司。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由她先起诉。

从当事男子的所作所为来看,原配婚姻中的感情早就死透了。那现在就不要盲目维护旧有婚姻,要维护财产。

医院就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司不了法。小三同样被当事男子忽悠得不轻,几乎也是受害者,因为她觉得自己是正经结了个婚。

所有的症结,最主要的恶人是当事男子。

所以当务之急是处置他。

假的结婚证和医院的胚胎都是重婚的证据,明显的过错方。

告医院和要求小三道歉只能发泄情绪,无端消耗自身的有限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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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不通

女的婚内生别的男人孩子是合法的

那为啥男的和别的女的生孩子就得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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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去看看郭律的视频切片吧!大部分女的会本能的对于自己的过错,进行美化修饰,隐藏和闭口不谈,甚至颠倒黑白,对对方的过错进行夸大,从不考虑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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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内孩子非亲生』的那个父亲

也能获得同情与支持

那么我们当然也会认为这个患癌的妻子

即便已经与丈夫分居并正在推进离婚

那么也是很可怜并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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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个常年抗癌的期货死人长期共同生活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简直是精神、肉体、经济全方位的消耗

这种情况下出轨真的是求救信号了

这个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想办法保住命多活几年,得了癌症续命就成了人生的主线任务了,其他的东西也不能去奢求

一对伴侣,一个人的人生是跑医院续命,不远的未来注定死,另一个人的人生还有下半场,这种人生道路的分歧是不可改变的

女的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还能栓住男的,让他尽丈夫责任,现在戳破了把男的送进去关了几天,那就没啥好说的了,男的肯定也觉得自己仁至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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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现在最应该做的:认清现状,在剩余的生命里尽可能给自己和自己的女儿多争取一些经济利益。

说具体一点就是,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争取多分一些财产,多给女儿争取一些财产。

现有的法律,不可能实现她让第三者道歉以及医院销毁冷冻胚胎的目的,不知道她现在的癌症有多严重,但是拖的时间太长,她病死了,她老公可以美美的和小三结婚,然后凭借真实有效且合法的结婚证,去医院移植冷冻胚胎,生个儿子。

她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给她女儿计长远,纯粹理性的去思考问题,不要掺杂任何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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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年前我会很支持她,并且义愤填膺,1年后的我,她还没活明白。

首先她现在钻牛角尖,就有种解气的快感,所以要把事情越闹越大,不排除她想要吃一波流量,这就很聪明。

很多时候好聚好散大事化了,以后还有转圜的机会,比如小孩长大后,爹有钱还会给她一些经济资助,小孩也不用和亲爹恩断义绝。但是她现在这么闹,对于她自己和小孩是一个大的事件,也会造成心理上的负担,比如法律如果没有按她的意愿判罚,她能接受吗?会不会更激动,人的情绪稳定总归比大起大落好,对于她曾患过严重疾病的人来说好好休养更重要,老公过不下去了,就商量怎么分财产离开。

没错没错出的一时气,但是她前夫的社会性死亡生意不行后续没有挣钱的能力,也许会拖累她的小孩。按利益来看,她是在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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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了???

#女性不被定义#父权制#结构性压迫#制度性歧视#系统性不平等#交叉性#交叉性女性主义#种族#阶级#性取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顺性别特权#异性恋霸权#酷儿#跨性别女性#性别二元论#性别光谱#性别平等#女性权力#女性自由#女性赋权#女性主义#女性主义浪潮#女性意识#女性觉醒#去性别刻板印象#性别角色社会化#性别规训#女性困境#生存困境#系统性压迫#隐性歧视#微观侵犯#男性说教#煤气灯效应#身体自主#身体主权#我的身体我的选择#生殖正义#生育自主#生育自由#堕胎权#不生育权#自愿无子女#性自主#性同意#性教育#性暴力#性侵#性骚扰#反性骚扰#MeToo#打破沉默#受害者无罪#反性别暴力#反家暴#亲密伴侣暴力#网络暴力#人身安全#女性安全#月经#月经贫困#月经羞耻#经期歧视#月经正义#月经平等#卫生巾自由#更年期#更年期去污名化#女性健康#妇科健康#生殖健康#性健康#心理健康#女性心理健康#产后抑郁#身体形象#饮食障碍#经济独立#财务自主#女性职场#同工同酬#薪酬公平#反薪酬歧视#职场歧视#孕产歧视#母职惩罚#职业中断#重返职场#灵活工作#女性领导力#职场女性#粉红税#无偿照料#照料劳动#看不见的劳动#情感劳动#情绪劳动#认知劳动#精神负荷#家务劳动#家务平等#第二班#母职#密集母职#母职神话#母职焦虑#工作母职冲突#父职#婚育自主#婚姻自主#不婚主义#单身自由#反催婚#反催生#离婚自主#单身女性#独居女性#女性友谊#女性互助#女性团结#Girls help girls#女性成长#独立女性#主体性#边界感#拒绝讨好#自律#女性力量#女性韧性#女性叙事#女性表达#女性写作#女性创作者#女性艺术#女性文学#女性电影#女导演#女性凝视#女性视角#女性故事#她历史#女性历史#女性史#隐藏的历史#被遗忘的女性#女性榜样#女性参政#女性政治参与#女性投票权#女性决策#拒绝容貌焦虑#身体接纳#身体积极性#拒绝body shame#反身材歧视#反肥胖歧视#服美役#拒服美役#素颜自由#穿衣自由#女性审美#外貌焦虑#年龄焦虑#教育平等#女童教育#STEM女性#女性主义阅读#性别平等教育#反性别刻板教育#女童赋能#月经教育#青春期教育#无酬劳动价值#时间贫困#休闲权#休息权#宝宝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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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原配现在什么也做不了

她能做的只有不离婚 向小三追回一下共同财产

其他的她也做不了什么

一旦她离婚 胚胎解冻 男的和小三结婚就能合法拥有这个胚胎

为什么着急离婚的是男方?

因为医院没有办法给他们解封胚胎

现在医院如果在明知使用了假证还将胚胎解封

那医院是医疗违规

朱女士只能说是来历劫的

现在她又患癌 哪天也许就先离开了

不合法就变合法了

这个世界太颠了

总有些人以为这是男的和小三自己的事没有危害别人

可有人知道

法律上 一旦这个胚胎解冻出生 如果婚姻还在存续期

朱女士是对这个孩子有抚养义务的

哪天朱女士先离开了 这个孩子是有继承朱女士遗产的继承权的

离婚吧 成全了男方和小三

不离吧 能保证胚胎只是胚胎不是孩子

男方现在是既不愿意让度财产 又想离婚

最渣的就是这个男的

如果天道有轮回 不知道给他轮回了什么

婚姻到最后真的是看的人的本性

这个世界太颠了

结婚证感觉真是啥也保护不了

受益的总是那些违反规则的人

太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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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最典型的前人砍树的事情,虽然我有看到流言说是原配也有出轨的行为,但是没看到证据,暂时先不采纳。因此原配应该算是正常的生理女性了,现在的版本对错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拳法和回旋镖,在很久很久之前对错很明显的问题,现在需要讨论这么多,但是在这件事之前,被极度自私的拳法一顿乱打的社会也讨论了非常非常多的对错明显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最终的结果是颠倒黑白。

打拳损害的不是对方的利益,而是所有正常人的利益。

但是,我现在的观察来看,只有人人都打拳,才能消除打拳,核威慑了属于是。

中间回答问题,她怎么样根本不重要了,因为没有关注真相,关注事实了,用我最喜欢的一本小说中的一句话形容,两只狗互咬争抢骨头,骨头参与了吗?现在她的事件就算是骨头了,作用是开辟战场,就跟盘古似的。

最后,“你不能因为你行使正当的权益去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自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的颠倒黑白名言。“生育权是属于女性的权益”所以你不能因为小三的孩子不是你的,你就去损害她生育的权利。这都不是我内心的观点,但是这些年学到的最真实的学问和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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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胎非亲生都没让结婚证给出什么承诺和保证?

这区区小事,还只是个胚胎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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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现在应该抓紧时间找个审计和律师,审查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该冻结冻结,该分割分割。而不是现在这样,搅动舆论,妄图老公回头。

婚姻法只保护财产利益,不保护其他,要求审查,分割共同财产是合理的,至于要求销毁胚胎,第三者道歉,这些法律是不可能也不会支持的。

原配很生气,也确实很可怜,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心里委屈就要求法律顺其意主持公道,这也是万万不能的。试想一下,如果法院真判处销毁胚胎了,那是不是意味着有了一张结婚证妻子就可以把丈夫当做一个私有物品,肆意侵犯其人权?是不是意味着法律支持妻子可以“处理”丈夫的婚外孩子和情人了?那如果其他的妻子有样学样去“处理”丈夫私生子和情人,法律怎么判?轻判或者不判?那不就意味着有张结婚证,就能凌驾于刑法甚至宪法了?如果有张结婚证,就可以侵犯伤害他人,那才是真的可怕。

所以啊,原配不要闹舆论了,赶紧想办法多争取财产吧,现在已经撕破脸了,和谈比较难了。来软的,想办法通过其他亲人劝劝丈夫,以保护女儿的名义争取多分财产。同时,来硬的,找好律师和审计,想办法查出转移和隐匿的财产,这才是正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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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谈谈呗,离婚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能说你要死了就不能离婚了吧。至于人家离婚了之后,要做什么,那是人家的自由。

如果谈不好,你都要死了,你还怕什么呢。这不就是知乎老哥最喜欢吹的无敌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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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先讨论讨论这两个观点哪个对。

1)生育无价,只要生了孩子,抄男人家就是合理的。

2)生育有价,根据客观劳动付出可以计算出估值,并受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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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我觉得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朱女士的女儿,马上要上大学,花大钱了,母亲和有钱爹要闹离婚,如果他有个一奶同胞的弟弟,哪怕男方再不喜欢他,也会多少分给他点钱的。可惜,女方2017年辞职。(所谓的在家照顾家庭,就是照顾一个八岁的小女孩,我不明白一个八岁的小女孩需要有人辞职在家照顾。)显然,亲妈没钱,亲爹成了仇人,上大学没钱支付学费不说了,最可怕的是,朱女士这么年轻就得了肺癌,他的女儿身上肯定有容易得癌症的基因,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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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三孩非亲生的情况下说女性生育自由,想什么时候生,和谁生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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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两天抖音上,正火的视频: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妻子申请销毁胚胎遭到拒绝,案件开庭还未宣判,妻子在当日收到离婚案传票。

其实,所有的报道都回避了几个疑点:

1、分居原因是什么?分居多长时间,此女子患癌是在分居之前还是之后?

2、男子是在分居之前找的小三还是在分居之后找的小三?

3、此女子患癌后的医疗生活费用,出轨男是否承担过?

4、做胚胎是在分居多久之后做的❓当时出轨男年龄是几岁?

5、男子是否有独立的生育决定权?女性是肯定有的。

6、伪造结婚证不违法吗?

7、假结婚证去申请试管,审核通过医院是否知情,审核流程经手人是否有问题?

8、原配去医院质疑及提供了真实证件,医院为什么不叫停或重新审核?

我觉得,女子目前就是不要太纠结胚胎了,现在是怎么样最大化争取自己的利益,说白了你把胚胎销毁了,改天你俩离婚了,男人和小三照样还可以再做试管婴儿。

感情没了,那就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他的说了都是无用。

既然已经知道自己患癌了,那首先就是把婚离掉,男人在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和小三做试管婴儿目的就是想把女人熬死,熬死女人,这样就不会财产被分走。

现在男人又起诉妻子离婚,说明已经做了万全的准备,他很有把握让妻子得不到多少财产。

这就是男人,出轨出的理直气壮,提离婚提的也理直气壮。

所以傻女人,别再纠结销毁胚胎了,应该请最好的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女人及时止损,要的就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有的财产,不能再顾忌以往的情分,男人只要出轨,说明对女人已经没有爱了,再说《婚姻法》都已经明确说明,婚姻是保证利益而不是保证爱的。

法院讲的不是道理而是证据,并不是说你在法官面前哭一场,法官就会偏向弱者,他们都是有职业水准的,证据,抓证据,证据准备齐全了,那就跟那个渣男打官司呗。

我们作为成年人都应该明白,夫妻之间的事并不是丈夫说了算,也不是妻子说了算,而是在证据提交上去之后,审判流程、依据说了算。

朱女士为了女儿,也应该好好的打这场官司。

我觉得没必要让小三道歉,现在全网已经知道小三的存在了,那就利用法律的武器争回丈夫为她花的所有钱,小三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他们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共有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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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修订需要时间,打官司更是耗时费钱。但是民政局全国联网有那么难吗?只要全国联网,夫妻结婚时录入指纹,身份证信息里也关联,凡是需要验证夫妻关系的,一按手印就可获取,这多好啊,可是这就比火箭上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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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小三

那是真爱

你不能只在你是妻子时才谈感情和生育权

没真爱的才是小三

你才是挑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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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办个假证就把事办了,就算发现是假证还毫无办法,合着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啊😆也是惊呆我了。结婚证这东西居然还不如存款证明,我办签证弄存款证明人家还需要带有二维码可在线核验呢,结婚证居然没有核验真伪的,假证就可以😂出国旅游办签证对材料和真实性的核验都远远超过试管生个孩子,户口本护照亲属关系出生证明,存款,结婚证,学历你所有的证件都需要公证可验加翻译🤣生孩子倒是啥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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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打离婚官司的好律师就行了。这事其实不算个事,离婚律师见过比这更奇葩都有。

我朋友老公,2020年疫情出轨,那会她刚刚生完二胎。2021年和她提离婚,要和三一起。

后来,她马上花高价请了一个牛逼的离婚律师。

现在2026年了,她们还没离成。

这5年间,这女的把男的财务状况搞的清清白白,男的和小三内讧了。这男的和小三一起做生意的,现在小三反过头还要搞这男的。孩子也不认爹。

现在是这男的不愿意离,两头堵。

之前涉及到一些财产转移的情况都摸清楚了,而且这5年,公司做大做强,这男的赚的每一分钱,都要分她一半。我听我朋友说,小三其实挺能干的,等于小三在给她打工。。。

请个好律师吧,让专业的人做专业事,只要找对人舍得花钱,祖宗18代都能给他摸透。

行业顶尖律师可以直接联系原配,只要把这场官司打好打响,那一定是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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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是没有用的,道歉是一文不值的

胚胎没了,还可以再做,毁掉这个胚胎也是意义不大的

客观的做的应该就是保全财产,给可怜的小姑娘留点钱,至少自己死了保险赔偿金不用分渣男一份

赶紧想办法托孤,18岁的小姑娘还是太小了,接下来是否深造、就业选择、婚恋选择上还是需要有负责且理性的人帮忙把把关

100万给小姑娘还是能留的吧,能有100万傍身就不难过,哪怕就当自己是孤儿了,能有100w起步+本科文凭,饿不死,100w在绝大多数地方足够:让她读完书(无论是本科就毕业还是继续读硕博,硕博花钱不多)+让她买套小公寓(33平也是她的家啊)+让她有个十几二十万的应急的存款

找多个理性且靠谱的人托孤吧,希望小姑娘的人生可以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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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有个der用!

举报丈夫和小三代孕啊,如果他们说不是代孕是有感情生子,就举报丈夫重婚啊!

最重要是让他们赔偿自己,花钱!上诉!把财产拿回来,别便宜小三和渣男啊!

什么道歉?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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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哎,女性独享生育权,原配这是侵犯别人生育权了。按现在的判例来说,原配应该给第三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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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最理想的结局就是查清楚财产,赶紧离婚切割,把属于女方的财产迅速划到孩子名下。至于毁灭胚胎,估计法律也无法伸手到如此。当下,趁着热度把财产弄清楚了,追讨的追讨,钱到手,烂人的报应不用她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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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见过男人患癌,老婆追到医院让他签离婚协议的场面,所有我向来对婚姻看得淡。别相信她的一面之词,什么陪丈夫打拼致富,她在其中顶多也就是“陪伴”,至于怎么“陪伴”的,只有她知道,我个人感觉这个陪伴质量应该不高,否则男人不会做出这种事来。

第三者没必要对她道歉,法律保护所有女性的生育权。有人问大红结婚证能给女性带来哪些保护?带来的保护太多了,但它不能是单方面的只保护女性,它也应该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只不过这次遇到了一个卡BUG的个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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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受精卵不用这么担心,小三这么年轻就不能生了,说明身体本身有问题,植入胚胎也不一定成功,就算植入成功也有流产的可能,试管婴儿不是这么容易,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人至今要不到孩子,为了一个将来都不一定出生的胚胎,男方和小三上蹿下跳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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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保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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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招怎么那么熟悉。

不是武汉大学保研丹的招数吗,要你道歉,然后用你道歉说你承认有这事上纲上线。不过小三也是女的,显然不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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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无助的像个男人,她什么也做不了。

既然那玩意防止不了女人给别的男人生孩子,那同样也防止不了别的女人给自己男人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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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十几年,媒体发布了大量的关于女性出走、女性平权的报道。

女性出轨是求救的信号,女性要寻求爱的自由。

而男性的求救和出走只是开始,就遭遇了一系列的口诛笔伐。

客观的来说,这位朱女士的癌症并不是丈夫造成的,因此责怪丈夫是毫无理由的。至于丈夫提出离婚诉求,不爱了自然要离婚,这没什么好说的。

孩子也已经成年,抚养义务也尽到了。我完全看不出朱女士干涉丈夫人身自由的权力有任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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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很合理吗?你不能在女性怀非婚内配偶子女的情况下主张生育决定权,而男性出轨的时候你又要求销毁他与其他女的胚胎,主张他们没决定权。

这东西就回旋镖罢了,你知心大姐姐能双标,但是法律条文不能双标,更何况三也是女性。就和保安没有义务也没有执法权一样,你不能在执行你的时候说没有,等轮到你头上需要保安的时候又说有执法权,你亲手击碎了道德约束,那大家自然都没道德约束,总不能道德只约束男性不约束女性吧?

再补一条,看完这么多姐妹搁这义愤填膺说代孕,是怕自己生育价值被稀释吗?仅因精子提供者和卵子提供者非夫妻关系,但卵子提供者和受孕母体同一人也算代孕。那么女性婚内出轨给情夫怀过孩子,也满足,是不是该算帮情夫代孕了,那应该先把之前那么多案例先判一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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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还是道德底线太高,要是性别互换早跑路了,男方断收入后80%女方要求离婚,这还能养女方好几年才准备做试管?

道德高这不就被反噬了么?

我都不敢想丈夫要被这对母女欺压成什么样,才会宁可和小三直接做试管也要再来个孩子。

建议压低底线,白吃白喝还敢跳出来挑事,还敢拿女儿高考当噱头?直接断医药费生活费,感觉影响女儿高考那就别考了就影响不了,感觉痛苦委屈那就别治病等死就不痛苦了。

唯一收入者还整不了俩纯花钱的,沸羊羊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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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的傻X实在太多了,凡事只看性别站队,不看事实,因为部分女人骗彩礼,在所有事情中不分青红皂白都可以拿同一件事来作为判断依据,那是不是男的杀了老婆也要武断地拿高彩礼说事呢?

知乎自诩用户学历高素质高,我看也跟抖音小红书差不多,一群无能的叼丝发泄现实中的不满,给你们这种人当了法官还得了。。简直是浪费时间跟煞笔论长短,没精力回复你们了,你们自便。这个逼乎真是三观有问题,现实中一个那么煞笔的也没遇到过。

~以下是原回答

从评论区来看,男女对立已经达到空前程度。一些渣男渣女的所作所为让很多人对异性失去信任,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这种话题看得人很烦很难受,原本自己事业有成,辞职当全职妈妈,陪老公白手起家,得了癌症,还没死老公就出轨找好下家,婚内被转移财产,还不要女儿,这是人做出来的事?

等等,这个故事怎么这么像吕雉和刘邦~果然太阳之下没有新鲜事。现在发生的,将来还会发生的事情,在过去都已经发生了。

这个原配还是太体面,这个时候了还想着要小三道歉,知三当三的人,会有廉耻心给原配道歉?先别纠结这种狗屁婚外情和销毁胚胎了,想想怎么在死之前给自己孩子争到财产才是正事。

楚汉传奇里,吕雉夺权后清算戚夫人时说了一句话我觉得就很有格局:如果是情敌,我俩还可以化敌为友,可一国之母之争,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放到这个事上,她俩不是情敌,是不共戴天的政敌,这🐶男人有钱是真的有皇位,肯定要不计一切代价给自己孩子争夺权益啊~

这男人要是当人,不亏待原配和孩子,不影响她们的权益,哪怕在外面生10个,原配看在钱的份上也闹不到今天这个地步。

男方不当人的话,做事情太绝,把人逼上绝路,反正烂命一条,都快死了,还在乎什么名声,不怕女的拉两个垫背的吗?

有没有一种可能,女方本身身体不好,加上这一连串打击,受了巨大的刺激,得了精神病,然后拿刀乱砍人…我乱说的,当然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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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女权领袖波伏娃**第一次来中国时在旅店就想侵犯未成年人。

当祂打着解放的名义侵犯他人权利时靠的不是所谓的进步主义而是(舆论/法律)的暴力。

妳不能在对方力量压过你时才反对进步主义,并且妳最好真的有力量而不是靠寄生被主脑施舍而来的幻觉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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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不能定义亲情的重量。

希望这位女士可以对丈夫的孩子视若己出,像人民法院宣讲的那样,像无数中国男人那样,把孩子好好养育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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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给小三道歉,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同时法律应该为小三做出修改,做试管婴儿竟然需要结婚证,不结婚不能做试管婴儿生孩子吗?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综上所述,法律和原配不够进步不够自由!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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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调重弹,这位集美,你正在侵犯另一位集美的生育权你特么知道吗?还给你道歉呢,道鸡毛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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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女的!

小三也是女的!

且不谈,GHG!

她的生育权同样是神圣不容侵犯的!

请原配不要无理取闹!请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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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癌症了,在医院过日子是生不如死,在牢里过日子也是生不如死,甚至可能可以保外就医。

你老公都可以等你癌症病发吃你的遗产,你为什么接受不了自己做寡妇?

法律给不了公道你就自己讨呗,你人都要死了你要别人给你的公道有什么用?

公道自在人心啊。

天地同寿的大招又不是看diao的,没长diao就使不出来,你也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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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各位,不能在评论区骂中文杨景媛和成都地铁,不然肯定被知乎折叠。评论区那个女的是因为说杨景媛好话才能发出来。但是因为我发不了就把她的也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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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道歉。

经过各位前辈们的经历,道歉只是第一步,而不是终结。只要道歉了,后续一系列小作文个人信息公开线下堵人报警法院赔偿,连招的底气就是你承认你错了你对不起她

这个道歉她能吃你一辈子。

你看追风小叶,你看看杨景媛

所以咬死了别道歉千万别留下话柄,她有本事枪毙你

___

评论区的这位姐妹很及时地展示了道歉的后果。就是明明杨景媛对着陌生男生的裆部拍了两个小时视频,没抓到任何把柄,就因为道歉了,立马被钉死了

以及按照我的签名的回了你几次都被折叠了我也删了你的评论,在这回复你:

杨景媛和成都地铁那俩姐妹才是道德败坏的人渣,你为啥要站她们那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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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性的出轨率是27%,女性是20%(仅司法离婚案件,实际上女性出轨因为成本、难易度等原因,真实数据远高于统计数据)

男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20%

女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80%

中国单亲父亲家庭占比67%

中国单亲母亲家庭占比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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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之前类似4孩非亲生案里男方过惨 但是判决没解气〈我也这么认为但没办法〉导致后面出现类似案性别换受害方变成女性的时候 难免引起一部分人高潮狂欢 拿别的案例论证本案女方活该

然而受害者就是受害者,这类借他人痛苦当武器的行为不仅不尊重本案受害者本人,也没尊重那些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男性受害者——他们经历过的痛苦挣扎,不是用来攻击另一群人的工具

所有在婚姻中付出却被背叛欺骗的人都是受害者,不论性别受害者就是受害者 婚姻里被背叛的痛苦不分性别——朱女士就是被伤害的一方。如果非要按“打拳”的逻辑,那是不是所有受伤的人都得先站个队才能喊疼?婚姻里面被背叛伤害的不分男女,如果要用打拳的这个角度看婚姻里面受伤的一方,那么前面燕某的丈夫呢?4娃非亲生的那个父亲呢,哦人家也是就活该倒霉是吗?

一些评论确实牛批,为喷已经抛弃三观和逻辑。按照有些人说的案例里男方出轨正确,小三无辜,小三生育就是优势为国家做贡献。

那照这么说那四孩非亲生案女方没任何问题贡献更大呢

4个对吧

不是她老公亲生的那咋了?4个哦生育棒棒哒!是在为国家做贡献!就该支持,是吧?

给老公戴绿帽子老公也得忍着,毕竟别的男小三魅力也要尊重是吧?人家追求爱情没有问题是吧?

哪怕都是背叛了伤害了另一半不要脸的人?

荒谬 说ta站在男性角度说话吧,ta也没有尊重受害的男性啊

这要是换了被出轨戴帽子的是自己 说法和感受恐怕大不相同

不能只在没被伤害的时候才合理化伤害

这案里原配女方就是被背叛算计了,本案男方出轨而小三不无辜知三当三 女方跟丈夫白手起家打拼,换来的是一纸伪造的结婚证和另一个女人出轨的冷冻胚胎。这种伤害换谁都扛不住,何况病着的原配。至于感情,有一部分女人可能觉得,只要小三退出加上孩子大了,自己可以“忍过去” 将就…

实际上最要紧的是这女士必须支棱起来,把财产该拿的拿回来,该散伙散伙,让背叛者付出代价。 同情归同情,骂归骂,最后能真正保护她的是她自己的决心和法律

胚胎确实是属于小三的生育权,法律上朱女士没法直接“灭杀”ta,这是现实。最多骂小三不要脸、骂渣男狼心狗肺。

评论区怎么一堆自我介绍刷怪的 关掉算了 自己跃跃欲试就觉得全世界都该陪他打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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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修饰词、时代性,这事的内核就是

原配想要逼着小三打胎

哪怕是在黑暗的封建社会都少见(来点资本主义吧.jpg),

可能只有在势大的恶毒原配+窝囊废赘婿这种组合才会发生的情况。

现在全球的法律、法理上根本不可能支持妻子让小三流产的,

离婚估计也分不到多少,创业老板有太多手段。

现在闹这么大估计是想用舆论逼迫公检法\老公作让步罢了,

高赞一个个义愤填膺的在被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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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一堆答主在上面教朱女士怎么多分割财产,我一个臭学会计的不太懂法律,但是有几点可以明确。

这个丈夫已经做好十足的准备来跟现任妻子撕破脸了,他是白手起家的人,他为了多生育一个子女花了很大气力。

那么所谓的怎么多争取财产,请侦探也好,查资产也好,这都在可以预料范围内,包括鱼死网破。

我来猜猜一下男方的思路:你在家里好好地跟我说,我知道我理亏,但我做了决定,我会在能力范围内补偿你;但你公之于众让我下不来台,动用外部力量想毁掉我的孩子,现在还想多分我的财产,想办法攻击我让我身败名裂?

那好吧,我不介意用对待最恶毒的罪犯来对待你了,我是个白手起家目前卓有成就的人,具备相当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相当的风险管理能力,你一个得癌症没几天活头的人,想跟我爆了?你差得远呢。

至于女儿,如果女儿跟你一样,我又有什么可惜的呢?如果女儿跟你不一样,我又何必花这么大气力去做试管呢?

以上是个人YY的环节,还有答主劝朱女士让女儿跟丈夫走近些,发育一波后面再翻脸不认人。

你太低估一个下了决心的男人了,我重申一遍,到了这一步,朱女士在他丈夫心里就是最穷凶极恶的罪犯,他怎么可能养虎遗患呢,他应该用一切手段保全自身和自己还未出生的孩子,然后经济上精神上杀死这个罪犯,杀死她的孩子。

这是死斗,不要再用博弈的思维去思考,博弈的部分已经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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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至此,先吃饭吧!(你不能在只有自己得利时才爱自己的祖国—乔拜登 )

三孩案 胖猫案 大同案的后果叠加 不就是不要道德吗?学好不容易学坏可太简单了,大家都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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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她老公有钱,他舍不得离婚

只能逮着小三搞

但是现在事情闹大了就没用了

不离婚也可以等她死了她老公照样可以和别人结婚

支持魔法对轰,这几年魔幻事件看多了早就毫无波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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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奇怪为什么会有人敢要出轨的人,即便自己就是那个第三者,就完全没想过自己能抢的过来别人也能抢的走么(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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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朱女士有个诉求挺有趣:“申请销毁婚外胚胎”。

那么,在她的认知中,“销毁胚胎”这事的执行人是谁?能够授权“销毁胚胎”的又是谁?

由医院执行销毁?医院才不愿趟你这滩浑水。

对医院来说最稳妥的做法就是胚胎保留,等男方补齐合规手术再做试管。

你要说这个胚胎侵犯了你的权益,那好,请提供法院判决。

那由法院判决销毁?对法院来说,至少明面上法无授权不可为,也犯不上为你这破事创造法律解释。

别忘了某法院官方媒体账号以前还发过微博呢:“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占的权利”……

现在正好对面也是女的,她站出来说我就要生这个孩子,你能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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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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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律师说:告他们伪造国家印章罪,他们至少肯定要坐一两年的牢。因为他们伪造结婚证,结婚证属于国家证件。(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复述那个律师的话)

奇怪的是,原配的律师为什么不让她从这一点入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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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的不是第三者给一个道歉,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给她的一个回答——

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朱女士的遭遇提供了一个极端的回答:当她的丈夫用伪造的结婚证,和第三者在一家正规三甲医院完成了试管婴儿建档时,她手里那张真的结婚证,在医院、在卫健委、甚至在法律面前,都没能拦住这件事的发生。

这是整个事件最刺目的核心:真结婚证,保护不了“配偶”这个身份的排他性;假结婚证,却能在正规医疗系统里畅通无阻。

2025年10月,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上发现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他的就诊短信,称呼她丈夫与另一名女子为“夫妇”。她持自己的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核实,要求销毁丈夫与第三者培育的冷冻胚胎,遭到医院拒绝。

医院的理由在法律上有它的逻辑:胚胎处置权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丈夫和第三者。朱女士没有提供精卵,仅凭婚姻关系,不天然享有胚胎处置权。医院一旦擅自销毁,可能面临向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的风险。

但这个逻辑成立的前提是:医院需要首先验证“谁是配偶”。当一个人凭假结婚证就能以夫妻名义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时,真结婚证持有者的排他性身份就已经被架空了一半。那本红皮证件赋予她的,似乎只是一个可以来“异议”的身份,而不是一个可以“拦截”的身份。

所以,婚姻到底保护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法律意义上的“忠实”,保护的不是对方的身体本身,而是你作为配偶的排他性身份地位——别人不能冒充你的身份,不能以夫妻名义与你的配偶共同生活或生育。

丈夫伪造结婚证,侵害的正是朱女士的这个身份权。她最不能接受的,不是丈夫出轨本身,而是凭借一张假结婚证,丈夫便能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行动并获得认可。真结婚证保护不了她的身份边界,假结婚证却能畅通无阻——这是对她配偶身份最彻底的否定。

而丈夫在庭审前一分钟向朱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全文没有提到他伪造证件、培育婚外胚胎的事。他想要的是:先把婚姻关系结束掉,让朱女士连“配偶”这个身份也彻底失去。

一旦离婚生效,朱女士将失去对那枚胚胎的任何主张立场。而医院已经明确告知:如果离婚后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那么此前用假结婚证培育的胚胎,就可以合法移植。

这就是朱女士最真实的处境:如果她现在答应离婚,那枚胚胎就会成为下一段婚姻的起点。她从不质疑真假结婚证,医院只看“系统里的合法婚姻关系”。而一张系统里能查到的合法结婚证,远比一张真的结婚证更有用。

所以她坚持先打胚胎案,再处理离婚。在胚胎被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因为一旦离婚,丈夫和第三者就有了合法身份,那个胚胎就有了合法的父母——用她的话说:“那个胚胎就会变成他们下一段婚姻的首个孩子。”

她真正在捍卫的,是一张证件应该在法律上具有的效力。

如果真结婚证挡不住假结婚证,那“配偶”这个身份就变成了一个可以被伪造的东西。

那婚姻本身——那张大红皮证件——到底还捍卫什么?

道歉不道歉,从来不是核心。核心是:当假证件能畅通无阻,而真证件只能用来事后哭诉时,那个“排他性身份”的保护机制就已经失效了。

而失效的后果,比朱女士一个人的遭遇更大。它指向的是一个所有人都在面对的问题:当结婚证连“配偶的唯一性”都捍卫不了的时候,当一段婚姻需要靠一个还没出生的胚胎来证明它的存在价值的时候——那本红皮证书,到底还有什么用?

离婚率在涨,结婚率在跌。如果一本法律证书在最关键的时刻不能捍卫配偶的身份边界,那社会为什么要鼓励人们走进婚姻?婚姻的本质是一份法律契约。如果这份契约的核心条款随时可以被一张假证架空,那它就不再是一份有效的契约。

如果它什么也捍卫不了,那在结婚率已经大幅下跌的当代,谁还要去结婚?

这不是朱女士一个人的问题。朱女士自己告诉记者,青海西宁某校长也曾用假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生了两个孩子。她表示很多原配“有些不敢站出来,有些不能站出来,有些甚至是被离婚后才知道”,“这绝对不是个案”。

这是一个关于“婚姻作为法律制度是否还能兑现它承诺的功能”的问题。朱女士要追究的,不是第三者的道歉——那句道歉改变不了任何事。她要追究的,是当一张结婚证在医院里能被假证顶替时,法律到底还愿不愿意承认她的配偶身份。

如果法律文件可以在没有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被架空,那么这个社会的婚姻制度就需要一个答案。而她选择成为那个要答案的人。

朱女士在庭审后说了一句话:“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所以即使在抗癌路上,她也选择了要这个答案。

我期待社会能给予她真正的答案。

更多思考——

“西门庆式社会”VS大红结婚证

文/

@白蓝绿

一个在「思想森林」里,记录「人间线程」的思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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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安静地淡出大家视野,

不要妄图用泼妇骂街的道德羞辱手段去侵犯另一个女性的生育决定权,

更不要试图煽动网友网暴无辜的配偶和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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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好事啊。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现在的辅助生殖机构,要结婚证才提供相关的辅助生殖服务,我觉得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侵犯,凭什么单身就不给辅助生殖了?

希望这件事可以倒逼相关法律修改,让单身女性也可以做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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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拥有100%生育权,和谁生,生不生,都是女性说了算,原配想销毁胚胎属于侵犯三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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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说原配什么都做不了或者说很难做什么,身体健康因素影响太大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中女方独享生育权,男方仅仅享有婚后可以对女方提出生育请求,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中女方生不生、和谁生都是女性自己决定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这个权利是全球最早且最先锋也最女权主义的偏向性权利了,要知道罗伊诉韦德案是1972年的事情,而婚姻法是1950年发布的。

过去一直也是这么宣传的,问题是病人不会按照教科书生病,这个案子也是一样。

请问本案中的第三者是不是女性?

是。

请问她是不是也独享生育权?

是。

那原配要求医院销毁胚胎可能吗?

不可能,不是可能性不大是完全不可能,生育权的单独享有是婚姻制度和离婚案件的底层逻辑。现在你说第三者没有生育权过去三孩非亲生、二孩非亲生等女方隐瞒出轨生子的案件逻辑就直接爆炸了。

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案例对于司法审判也有着极大的指导作用,典型案例是昆山龙哥案直接出了司法解释把正当防卫正本清源了。

楚伐随,随曰:我无罪。

楚曰:我蛮夷也。

你把男性变成做什么都错的蛮夷,那你就要接受放下道德枷锁进入博弈大军的蛮夷数量急剧增加。

法律体系再怎么有偏向,也得面临一件事:你能做的事情别人也能做,双方博弈全靠本钱和道德。

按照国内的收入比、劳动参与率、不动产持有比例,你搞宣传的时候宣传血缘不是父亲唯一的判定标准,那出现逆练神功的男性只是时间问题。

这个案子里丈夫之所以被惩罚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结婚证医院才能提供人工生育服务,他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而不是因为出轨。

你不能只在自己占上风的时候支持自由主义。

如何看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和分娩费,法院:彩礼按50%比例返还,奶粉费女方应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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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决定权是独属于女性的权益,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单位胁迫。

朱女士哪怕再可怜,也不能决定这个试管婴儿的去留,只有小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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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现行法律条文与实践,都钉死了‘生育权归属且只归属于生理母亲女性本人自己’的时候,出现这种案例不是必然的吗。

第三者?什么第三者,不就是个想要生育后代的准妈妈吗,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记得四孩非亲生的案件中,法律没有剥夺婚姻中的双方和第三者生育的权利。

请问:原配凭什么剥夺第三者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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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只能说,你选的嘛,偶像!

结婚证保护不了男性的婚姻权利,同样也保护不了女性的。

她的大男主丈夫做错了什么?

他只是好心帮助一位拥有完全生育权利的女性拥有自己的孩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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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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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独享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女性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反过来,男性没有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男性想给谁赠送 DNA 就给谁赠送。

新时代提什么“原配、正妻”?

结婚证只是分割财产的证明。

因此,“原配”没有权利要求第三者道歉,妻子的身体不从属丈夫,丈夫的身体也不从属妻子,女性独享生育权。

所以,丈夫和第三者生育的行为是合法的,是他们两人之间的自愿选择,与“原配”无关。


我们的婚姻法似乎在鼓励大家实施走婚制或者回退到部落母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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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医院不允许未婚女性做供精生育是不是造个假结婚证,找个男性朋友假装老公就可以了

男的别来评论我,自从抖音有人想花200求我骂他之后,再也不想跟男的对线了,怕他爽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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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结婚证不管用,假结婚证管用并且用的合理合法,这是什么逻辑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没办法,看起来是卡上BUG了。

毕竟性自由不与婚姻关系绑定,出轨不算过错,离婚的时候都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条件,那两性平等,的确你也追不到男方什么责任。

至于生育权,个人归个人,法律也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这就更没治了。毕竟妻子总不能剥夺丈夫的生育权吧?更不可能剥夺第三方的生育权吧?

重婚罪是要事实上两人在公开社会中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能成立的,在这里他们仅仅是去医院搞试管婴儿的时候使用假结婚证伪装了一下,除此之外他俩并不存在长期的公开的“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生活”

所以最后你只能说他办假证了。

说到底要看政策到底想怎么办,想强化婚姻对整个家庭的保障,可能就无法搞这种基于个人权利的意识形态保护,要适当回滚一下版本。想强化对个人的保护,那家庭财产分割之类就得往保护个人财产上办,不能搞什么“念在一家人的情分上”,一家人的情分是怎么解释出轨女性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的?现在无非是出了一个男版,卡了一样的bUG而已。

不能既要又要。

当前这种既要前现代的体面又要后现代的利益,一定会鼓励人们投机,继续击穿下限的。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的目的其实并不是通过法律惩罚男方,虽然她自己已经是濒死之人了,但还有个亲生女儿还在人间,如果男方被判刑,对女儿的前途也有不小的影响,女方的真实目的应该是通过法院判决销毁其丈夫与第三者的胚胎,这样对女儿来说无论是将来的前程还是后续的财产分配都更友好,但很不巧我国法律为彰显其进步性,规定生育权为女方独享,其配偶尚且只有建议权,所谓的原配就更没有权力对小三的生育权进行限制了(其实限制了也无妨,原配去世后二人再领证就行了,只能说写书的时候忘了小三也能是女性了),这波可谓天母杀天姐,胎儿堕不通,原配非正主,依旧让小三。

知乎用户 发表

少扯什么,要做什么,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

你不断重复女性拥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妻子可以随意给别人生孩子,那么,当老婆和小三都有绝对的生育权时,你将做何解?

是妻子的绝对生育权大过小三的绝对生育权,还是说双方都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还是说,小三的生育权大过妻子的

解释不了,那结局就是不违法

答案就是你想要自由,那自由来的一定比你想要的自由更自由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朱女士现在最应该做的有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财产保全,为自己和孩子在离婚中争取最大的利益。立刻委托靠谱的律师调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公司股权、存款、理财、车辆。重点排查丈夫和小三之间的经济往来,包括给第三者的转账、送的礼物、辅助生殖相关支出等。

理论上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所挣的钱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原配朱女士不同意不知道的支出,都有权主张返还的。朱女士找到证据以后,可以立即起诉第三者,追回丈夫为小三花掉的所有财产。

朱女士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花钱请私家侦探,固定证据,防止男方低价转让股权、转移存款、赠与资产给其他人等。

朱女士要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立刻全面固定男方重大过错证据,依据《民法典》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丈夫伪造结婚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男方与第三者试管就诊记录、聊天记录,试管婴儿花费凭证等。

朱女士现在要做的第三件事情就是积极应对8月11日即将开庭的离婚案件,争取在庭审现场争取法官和民众支持。朱女士在婚姻中没有重大过错,而且身体患有重病,丈夫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婚外胚胎纠纷仍在审理,有理由不同意离婚。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若一方坚决不同意、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很大概率一审不判离。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

目前看来,第一,医院的胚胎朱女士是销毁不掉的,除非放把火把医院烧了。而且即使销毁了,丈夫和小三还能再造,花点钱而已。第二,朱女士希望小三出来道歉,舆论正在发酵期,小三这个时候是不会出来道歉的,一道歉立马社死,不如装聋作哑。第三,朱女士的婚姻很明显是保不住了,没有必要保留婚姻的体面。

所以,时间对于朱女士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有充足的时间,朱女士在做好上述三件事情的基础上可以尝试从“重婚罪”的角度突破。定“重婚罪”的难点就在于有人出来证明丈夫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在外同居。现在朱女士的事情已经全网皆知,肯定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如果有正义感的目击者勇敢站出来作证,定丈夫个重婚罪也不是不可能。

朱女士可以搜集丈夫与小三购房、租房记录,监控,手机聊天记录,饭局录音、亲友证词等。不过,这些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可以花钱请专业的人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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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伪造结婚证给小三做试管,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1]

这大概是我今年见过最让人捉急的维权思路了。

人家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跟别的女人造孩子了,你最大的诉求是让她道歉?认真的吗?

道歉能让那管冷冻胚胎自动销毁吗?

能阻止你丈夫离完婚立刻跟她领证、把非法胚胎“洗白”成合法的吗?

不能,想都不要想。

我们梳理下时间线,你就知道这位聪明的丈夫在筹备这什么。

2025年11月,正在抗癌休养的朱女士从复旦中山医院的就诊短信里发现,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以夫妇名义做了试管,胚胎已经培育出来冷冻着。

而且丈夫用的是伪造的结婚证,因此被行政拘留5天。[2]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其实根据《刑法》第280条[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结果现实里却连刑事立案都没有。

先不说量刑,再看后面发生了什么。

朱女士拿着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胚胎,被拒了,医院的理由是,胚胎属于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跟原配没关系。

此后,朱女士还向上海市卫健委进行投诉。[4]

更绝的来了。

2026年7月30日,朱女士起诉丈夫、第三者和医院的人格权纠纷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没当庭宣判。

同一天,她收到无锡梁溪区法院传票,丈夫已经单方面起诉离婚了,8月11日开庭。[5]

各位感受下整个时间线。

她丈夫的行为很清晰了,离婚,然后跟第三者领真证,随后激活冷冻胚胎,合法生育。

就差一张离婚判决书了、、、

所以朱女士现在还在执著地希望第三者道歉,是不清楚啥情况吗?

火都烧到眼门前了,她还淡定的地在门口巴望着,纵火犯跟她说声对不起。

姐,真心地建议,先灭火吧。

现在最应该做三件事。

第一,立刻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医院对该胚胎进行任何移植操作,这是你最急迫要做的。目前胚胎没移植,一切都能谈,一旦移植成功孩子出生,这就既成事实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6],情况紧急的可以在起诉前就申请,所以赶紧的。

其次,在离婚诉讼案里记得把过错牌打满。考虑到丈夫婚内伪造证件跟别人做试管,这已经不是普通出轨,基本上够得上《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重大过错意味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上第1087条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财产分割上是可以多拿的。

考虑到朱女士你还曾患过肺癌,术后休养期间遭遇这种糟心事事,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申请的。

最后,记得查账。试管婴儿并不便宜,一个周期少说三五万,多的十几万。

你要研究下这钱哪来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其他转移、隐匿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7],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保全最急,诉讼次之,查账同步进行,三步走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真别纠结道歉了,你觉得一个敢伪造结婚证跟别人做试管的女人会跟你说对不起?

而且就算说了道歉,那张嘴能有几分诚意?

别把精力花在没有法律效力的事情上。


参考

  1. ^https://www.sohu.com/a/1057311609_120952561
  2. ^https://k.sina.com.cn/article_7879848901_1d5acf3c506801tr7q.html?from=news
  3. ^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8e30d0689b23f57bfc782d21035c3.html
  4. ^https://www.sohu.com/a/1057255317_120952561
  5. ^https://www.ctdsb.net/c1716_202607/2817226.html
  6.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2a89051fa54947fa9d96bf7276b6a.html
  7.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5nianzhuanti/2025mfdxcy/2025mfdxcy_mfdql/202505/t20250507_518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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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经起诉离婚了,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本身患癌,生命周期不确定。

法律上定义为重婚很难。

二十年婚姻,天崩结局。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本来最好的做法是尽可能分得财产,为女儿的未来提供保障。但是事中丈夫实在是毫无人性良心,有心隐匿财产,妻子很难得到她应得的。现在最好的做法就是让女儿和父亲处理好关系,尽可能唤醒父爱,用以好保障女儿的未来。

其实就算没有第三者。如果男方执意离婚,不讨论伦理道德范畴,对妻子来说结局相同,但是精神层面的会好过很多,而不是如今现实意义和精神意义的双重打击。同样的,就算没有离婚,妻子最终因病去世后仍然无法阻挡丈夫继续要孩子。所以,对原配来说,目前最好的方式是让女儿和父亲好好相处,保障好女儿的利益。

相信女儿成家立业后会理解她的母亲。有能力后,她可以随意更改自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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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这位朱女士患癌七年,一共花费多少?是谁提供的医疗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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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上海那个妻子患肺癌期间, 丈夫拿假结婚证和小三去做试管婴儿的案子, 真是把无数人的下限在地上疯狂摩擦,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 告他!必须让小三公开道歉! 必须让医院把那个罪恶的胚胎当场销毁!

但这恰恰是很多原配在遭遇这种极其恶劣的背叛时, 最容易掉进去的情绪陷阱, 说句最扎心的大实话, 你现在最不该做的,就是把有限的精力和诉讼成本, 死磕在“要一个道歉”或者“销毁胚胎”这种极其难缠且大概率输的事情上, 你最该做的是什么? 是立刻、马上、毫无保留地——把钱搞到手,

为什么这么说? 咱们先来看看朱女士想要销毁胚胎这条路有多绝望, 很多人觉得,既然是拿假结婚证做的试管, 那这个胚胎就是非法的,原配凭真实结婚证当然有权销毁, 完全搞反了,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主流司法实践里, 冷冻胚胎被界定为“特殊伦理物”, 谁提供了精子和卵子,谁才是它的处置权人。

极其荒谬的是,男方和第三者造假证属于违法行为, 但这改变不了胚胎的生物学归属。 你作为原配,因为没有提供卵子, 你不仅连销毁它的权利都没有,就连去医院要求停止保管,医院都不会理你, 因为医院跟精卵提供者之间签了合同, 没有法院判决,医院绝对不可能承担销毁别人胚胎的侵权风险。

你要是非要打这个官司,法官也会非常谨慎, 最后大概率是告诉你无权处置。 所以,这条路从一开始就是一条死胡同。

那要小三道歉呢? 很多人咽不下这口气,就想看第三者低头认错, 但这其实是性价比最低的一种维权方式。 这种毫无道德底线的人, 你觉得一张法院要求赔礼道歉的判决书,能唤醒她的良知吗? 她甚至可能会觉得,反正也就道个歉,我又不掉块肉。

你真正能把他们打疼的, 能让他们在深夜里想起来就肉疼的, 只有利益,真金白银的利益。

你现在最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请行为保全。 你虽然不能直接销毁胚胎, 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死死卡住,绝对不能让医院把胚胎移植进小三的肚子里, 只要不移植,那个胚胎就永远只是一颗受精卵, 构不成实质性的生育后果。

第二件事,是立刻清查夫妻共同财产。 他去医院做试管花了多少钱? 给小三买车买房转账发红包又花了多少钱? 这些全都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他未经你同意擅自处分,你不仅有权主张全额返还, 而且因为他存在重大过错, 你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求他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很多人像朱女士一样,因为长期在家全职照顾家庭, 或者身体原因不掌握丈夫的资产信息, 没关系,立刻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去查他的公司股权、房产、银行流水。 把他的底裤都扒干净, 让他知道,想在外面搞事,就得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

第三件事,追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责任。 他们不是造了假结婚证吗? 别只是让他们被行政拘留五天就完事了。去找律师,看看能不能往刑事责任上推, 一旦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那就是刑事案底,是会影响他后半辈子的硬伤。

遇到这种事,原配最需要的不是大度,不是体面, 甚至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道歉。 你最需要的,是像一个冷酷的猎手一样, 把眼泪擦干,把情绪收起, 用法律赋予你的所有武器, 去割他的肉,放他的血,拿回原本就属于你的东西。 这才是对背叛者,最致命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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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现代人好不好,妻子怀了别的男人的孩子,丈夫有权力要求打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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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朱女士

为什么执着于那句道歉。

一个住在离她家不到15分钟路程,还敢当面拍照挑衅的人。

她想让对方承认伤害了一个患癌的妻子,也毁掉了别人二十年的婚姻。

可现在道歉已经是最便宜的东西。

第三者可以嘴上道歉,转身继续打官司。

丈夫也可以一边让律师处理婚外胚胎,然后把离婚传票送到妻子手里。

7月30日,人格权纠纷一审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

公开报道显示的是涉事胚胎目前已被封存,丈夫曾因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

靠良心发现已经没用了。

她要把胚胎按住,把财产查清

胚胎先通过律师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诉讼终结前不得移植转移启用或者擅自处分。

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原配一个非常明确的单方处置权。

法院最终是否支持销毁,还要看她以什么权利基础起诉,以及公序良俗和人格权益如何衡量。

胚胎放在冷库里,事情还有讨论空间。

一旦完成移植,出现后果难逆转了。

国家卫健部门公布的辅助生殖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查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相关技术须经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她不能只证明自己才是真妻子。

还要证明丈夫和第三者分别做了什么?
第三者是否明知证件虚假?
医院的核验有没有过错?
这一系列行为与她受到的持续伤害之间有什么关系?

然后是离婚案接住

朱女士说胚胎不销毁,她就不同意离婚。

虽然这句话在情绪上完全能理解。

但不能代替胚胎案件中的保全裁定。

以后即使丈夫与第三者真的登记结婚,也不会让此前使用假证的行为自动变合法。

反过来朱女士一直不离婚,也不代表法院永远不会判离。

所以无论时候都要做准备,她要按照法院可能判离来准备。

她曾辞职照顾家庭,丈夫在婚后创业致富,她又长期患病。

离婚诉讼中,她应当把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必要的经济帮助一并提出。

民法典已经明确保护承担较多育儿家务和协助配偶工作义务的一方,也规定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更要紧的是查账

公司的股权、分红、房产、存款、证券、保险,这些基本的就不提了。

估计还有转移财产风险的,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和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法现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一方为了婚外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主张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存在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在分割时让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在我们这种成熟的成年人眼中,你要道歉可以继续要,但别把最贵的时间,都花在等一个最不值钱的结果上。

她女儿问她:妈妈,你要装睡到什么时候?

不是要等第三者低头。

是赶在离婚案继续审理之前,把胚胎保全申请,财产清单和全部诉讼请求递进法院。

知乎用户 发表

查了一下,各个省婚假不同,最高的事山西30天,且二婚也一样

所以,如果买个假结婚证使用,最多只是5天拘留的惩罚

那山西人是不是可以实现每年带薪休假30天,反正暴露了也就是5天拘留,没暴漏的话血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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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性都有个致命弱点:只要我站在道理、法律、公序良俗的规则之内,我占理,我拥有道德制高点,我可以尽情发声、追责、讨要说法,一切都合理。但她忽略博弈真相:规则是底线约束,却不是锁死对方选择的牢笼;人拥有跳出规则的自由,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

这个丈夫宁愿办假结婚证,也要和小三偷偷搞试管婴儿,说明两个问题:

1、想要再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原配身体得过肺癌,做过化疗,她的卵泡不适合孕育生命了,这是无法改变的客观障碍。他没有选择光明正大协商离婚重新组建家庭,而是铤而走险,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足以证明,生育后代这件事,在他心里优先级极高。

2、维持现有婚姻外壳,保住社会体面、家庭结构、既有财产格局

他没有主动提离婚,应该是不想社会评价受损、财产分割、亲友非议、现有家庭彻底崩塌。 于是他 偷偷在外和第三者生育,对内维持婚姻不变。 他幻想实现局面:家不变、脸面保住,同时拥有新的孩子。 为了达成目的,不惜伪造证件。 可以看出来:此人极度贪心,既想要新增子嗣,又不愿承担离婚带来的全部代价,企图两头占有。

那么原配想要的是什么呢?

绝不允许第三者生下的孩子分割家产,守住女儿作为丈夫唯一继承人的位置。一旦外面的孩子落地,依照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守住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才是真正的底牌。所以她坚决要求医院毁掉胚胎。她认为这么一闹,丈夫的试管婴儿计划失败了,弄不成了。然后丈夫颜面尽失,小三身败名裂。然后丈夫回归家庭,即便做不到一个好丈夫,但女儿毕竟是他亲生的,总能做一个好父亲吧。

结果呢?

丈夫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了,而且拒绝承担女儿任何抚养费用。因为脸面已经被动被妻子摧毁了,所以他现在只剩一个诉求,就是再生一个孩子。

看到最新的新闻,这个妻子对丈夫提出离婚居然是懵的。她居然没想过她这么闹丈夫会提出离婚。她不想离婚,因为离婚后生活开支、医疗开支都是她自己负责。甚至连孩子的教育费用也得她来。

大多数女性以己度人,总觉得男人也跟自己一样无私的爱着孩子。其实孩子不是男人亲自生下来的。所以男人对孩子的爱是后天的,而且不是无条件的。男人会因为爱孩子的妈妈而爱屋及乌,也会因为孩子给自己带来好处(名声、实际利益)爱孩子。但孩子妈妈若是与他撕破脸了,他能瞬间不爱这个孩子。看见孩子,就不断唤醒争吵、羞辱、失败、难堪的记忆。恼羞之下,他可以主动疏远、减少付出、甚至彻底割舍亲子责任。

爸爸可以做到就当自己没有这个孩子,但是妈妈做不到放弃自己的孩子,所以接下来女儿上大学,爸爸一分钱不掏,妈妈能怎么办,她做不到放弃女儿,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未来孩子成家,也得不到爸爸一点支持。妈妈闹的原因是为了女儿,可是结果却让女儿失去了爸爸的支持。

而且,她这一些列的行为,也会成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加速离婚的判决。离婚后,这位女士会得到婚内一半的财产,将来应该都会给女儿继承。而另一半以及未来丈夫继续创造的财富呢,很显然跟女儿没关系了。而且将来自己若是癌症复发,那前夫可就没有帮扶的义务了,所有的开支全部自己承担。

这就是她想要的结果?这么闹,她得到了什么?

全网原配、旁观者共情她,这份同情很真实, 众人可以一起声讨丈夫、第三者,可以站队谴责,可以共情她的委屈; 但没有人会替她养孩子、没人填补家庭破碎之后经济的缺口。 舆论是一群陌生人短暂的情绪集结,浪潮退去之后,日子依旧是她一个人扛。

丈夫虽然持续遭受羞辱,但是之后他可以跳出婚姻框架离婚。他承担财产分割、名声受损的代价,但能实现他最核心的诉求:再生一个孩子。

那原配到底该怎么办?我觉得是首先认清一个事实:任何人都是自由的,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只要他愿意付出代价,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人生,支配自己的财产。比如第三者、私生子、财产分配。这些在婚姻里属于过错,但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谁也阻止不了。

那很多人就要问了,婚姻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婚姻是一个合同,类似合同法,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入一个关系,从此成为彼此的家属。

家属身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婚前父母是家属,婚后是配后,丧偶后是子女。

紧急医疗知情同意权: 患者病危、无法自主签字时,医院优先联系配偶,由配偶决定手术、抢救方案;父母、子女顺位排在配偶之后。 通俗说:你昏迷了,法律优先让伴侣决定你怎么治疗。

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 一方突发重病、失智、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配偶是第一监护人。有权代为管理财产、起诉应诉、安排生活照料;只有配偶不适宜监护,才轮到父母、子女。

互相扶养权(法定义务): 一方重病、失业、无收入,有能力的另一方必须提供生活费、医疗费;拒不扶养,可以起诉索要扶养费,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探视、会见相关权利:**配偶被刑事拘留、羁押,家属(配偶)可以委托律师;监狱服刑,配偶享有家属会见权。第三者没有任何法定会见、委托权限。

相互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方死亡,配偶和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签字、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所需私自负债(赌债、私下给第三者投资等),不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一旦离婚,以上权力自动消失。

婚姻带来的一整套配偶家属法定权利,是一套社会治理工具,为了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立法初衷从来不是守护爱情、维系夫妻感情。法律只保障你的权益主张资格,不约束人心、执念、选择(也约束不了)。配偶可以追责、索赔、分割财产。 但法律无法迫使丈夫回归家庭、无法强迫他放弃和第三者生育孩子、无法要求他顾及多年情分。丈夫可以选择行使 “解除婚姻契约” 的权利 —— 离婚。

人们习惯性觉得,婚姻法是用来 “惩罚出轨者、保护受害者、捍卫忠贞”。客观来看: 婚姻法核心功能是厘清财产、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与财产关系

出轨属于过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这只是附带调整手段;立法首要目标不是审判感情不忠。换言之: 法律容忍人与人感情破裂;它提供分手方案(离婚制度),而不是强行捆绑两个人继续相爱共处。

那原配到底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情绪隔离,暂停一切主动冲突

遭遇丈夫联合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这种冲击,崩溃、屈辱、愤怒是必然的,不必强迫自己立刻 “坚强”。 但一定要分清:情绪宣泄和博弈行动必须分开

  1. 不要立刻对峙、不要上门撕扯、不要网络曝光、不要四处向亲友诉苦。
    亲友只能提供情绪共情,容易放大你的仇恨,促使你做出冲动决策;而且私下的控诉,日后有可能被对方当成 “散布谣言、激化矛盾” 的证据。
  2. 情绪出口交给专业人士:心理咨询师承接痛苦;律师负责评估现实利弊。两者职能互不混淆。
    情绪上头时人的思维会被复仇欲主导,目标从 “保护女儿、保全资产” 悄悄偏移成 “让对方难堪”,这是博弈最大的隐患。

第二步:向律师推演【最坏结局】,破除幻想

绝大多数当事人只会问:我想要得到什么? 很少有人主动问:我能得到什么?最坏我会失去什么?
弄明白最坏结果,意义在于:不再心存侥幸,不再赌对方念及亲情、旧情主动让步。
很多人的痛苦来源于:预设对方一定会妥协,一旦对方选择决裂,精神彻底崩盘。提前看见底线,决策就不会被恐慌裹挟。

第三步:谈判

男方谈判窗口期的两大软肋(转瞬即逝)

愧疚感:伪造结婚证、私下和第三者试管,他清楚自己在法律、道德上完全站不住脚,内心存在心虚与亏欠。

需求:需要婚姻外壳、体面、社会评价
他最初不打算离婚。婚姻能维持现有生活格局、保住对外形象,不用面对亲友非议、财产分割的动荡。体面,是他当下最不想失去的东西。

但软肋只存在于秘密尚未公之于众的时候;一旦事情曝光,羞耻转化为怨恨,愧疚会快速清零。

原配手握全部证据,等于握住了摧毁他体面的开关。 谈判的底层逻辑不是 “控诉他不爱我”,而是: 我可以守住你的秘密、保留你的体面,维持婚姻现状;但你必须付出代价,把我和女儿的利益落实到纸面。

这套方案最难执行的地方,不是找律师、整理证据,而是延迟行动、冷静蛰伏。 普通人遭遇背叛,本能想要立刻反击、立刻讨一个说法。我之前写过一篇文字,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答案是:不动。

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

延迟行动、冷静蛰伏,会让人觉得被动、憋屈。 但博弈里有一条铁律:急于出手的人,最容易暴露全部底牌。舆论的同情是即时的止痛药,却解决不了长远的生存与孩子的财产问题。冷静布局或许无法消除内心的伤痛,但能最大限度避免自己在承受情感伤害之外,再输掉现实利益。

其实最后还有一步,就是心理疏导,我要如何接受这件事。一般人肯定不甘心,凭什么?

那就要改变认知:

一、放下与生俱来的融合幻觉,完成精神上的 “分离”
很多原配所有痛苦、不甘、执念,根源来自“三位一体”思想:
我的命运 = 女儿的命运;丈夫的财产 = 女儿未来的财产;一家人本该牢牢绑定,资源自动流向共同的孩子。

一旦丈夫打破约定,向外寻求新生孩子,这套信念崩塌,巨大的 “凭什么” 席卷而来。

客观法理与人性真相:
只要没有完成赠与、过户、有效遗嘱、婚内财产协议锁定,财产的支配权永远掌握在财产所有人手中。 丈夫有权决定赠与谁、留给谁。哪怕情理上极度不公,但法律赋予他处置自身财产的自由。
这个真相非常残酷:
不甘心,就是期待和现实发生剧烈冲突。认知调整不是劝她大度,而是认清事实:
没什么是理应的

二、破除第二层幻觉:命运共生的捆绑

女性在长期养育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心理共生: 孩子的成败、得失、财富上限,等同于自己人生的成败;丈夫的选择,直接定义自己人生是否失败。
于是会出现连锁焦虑:
丈夫如果把资源分给外面的孩子→女儿吃亏→我作为母亲失败,一辈子的付出落空。
你得认识到: 自己、配偶、子女,是三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拥有各自独立的人生轨迹。

丈夫拥有选择人生道路的自由,哪怕这条路自私、违背婚姻承诺,代价由他自己承担;

女儿拥有属于她自己的人生,她未来的人生质量,不完全取决于能继承多少遗产;

原配的人生价值,不需要依靠 “守住丈夫全部财产、保证女儿唯一继承人身份” 来证明。

完成精神分离之后:丈夫的自私选择,是他的人格选择;我尽力为女儿争取可以争取的保障,但我无法掌控丈夫内心的想法、无法强制他的财富分配。可控之事尽力争取,不可控之事不再无限内耗。

总结:最优行动闭环

紧急止损:情绪激烈时拒绝冲突,寻求心理咨询疏导,不向亲友、网络大肆倾诉;

专业评估:委托律师,推演最好和最坏两种结局,看清所有风险;

理性谈判:抓住对方需要体面、心存愧疚的窗口期,以保密为筹码,争取资产书面保障;保留后手,不一次性撕破脸;

持续布局:推动资产固化,尽可能完成对女儿的财产安排;

内在重建:完成精神分离。分清三个独立个体的命运,放下 “一切理应属于我们” 的预设,接纳世事无法完美,走出无休止的不甘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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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什么意思,想毁了这个家吗!

就算不是你的孩子,你养一下怎么了,就不能大度一点吗?

知乎用户 发表

看出来了吧,婚姻法现在最尴尬的地方就在于此。

它其实既不保护女人也不保护男人。

它保护的是坏人?!

它让道德上有问题的人可以通过婚姻法保护财产。

这个法本身立的就很有问题,导致所有的司法实践都是史上雕花。

客观看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分割财产。

知乎用户 发表

有时候真的感慨知识分子的清高太奇怪了,为什么要一直纠结于小三的道歉和胚胎的销毁呢?

难道不应该立刻申请保全财产吗?调查男方给小三的婚内支出、财产转移等等。另外,伪造证件肯定是违法的,男方也大概率会涉嫌重婚罪。

朱女士纠结的那两点看得我匪夷所思。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学会尊重其他女性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意思就是现在大婆或者说正室已经没有发卖妾室或者驱逐外室的权力了,中国社会从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在向一夫多妻制转变。

穆斯林男人合法娶第二个老婆,还要征得第一个老婆同意呢

知乎用户 发表

问题不在局内,而在于思想改变对于女性传统婚姻的冲击,这东西最主要是利益尺标改变导致自己后路被新女性叙事替代了,去责任化的时代,这是必然结果。

标题:当子宫成为剩余资产:一场关于版本、反噬与代价的冷酷推演

最近“小三试管”这事儿,后台催更已经快把我私信区犁成雷区了。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脑子里蹦出来的不是道德谴责,也不是情感唏嘘,而是一个冷冰冰的Excel表格。因为如果你把视野拉长,把整个婚恋市场看作一个服务器,你会发现,最近五年的游戏版本,已经迭代到了一个让所有老实玩家都瞠目结舌的阶段。今天我们不谈情绪,不谈主义,我们就坐下来,打开这个表格,用最冷酷的博弈论,来推演一遍:事情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以及代价,最终将由谁来支付。

首先,我们得定义清楚“小三试管事件”的本质。在公共舆论场,这事儿被简化为一个桃色新闻,但在我们理性经济人的眼里,它是一场极其标准的女性功利主义内部对冲。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一部分女性,利用前一个版本赋予她们的性自主权和生育工具,对另一部分遵守传统路径的女性的婚姻果实,进行了一次降维打击式的套利。这件事里的男性,那个所谓的“优质男”,他不是一个参与者,他是一个工具性平台。他提供的是核心资源——优质基因和/或财富传承的载体。而真正在进行资源争夺和利益再分配的,是婚外的小三和婚内的原配。这是一场发生在女性群体内部的高阶战争,男性只是她们争夺的城池,而非发动战争的将军。

但有意思的来了。舆论的炮火,最终往往还是会调转炮口,轰在“男性”这个整体概念上。说来说去,结论就是“渣男太多”“男人管不住下半身”“优质男的错”。你看,这就是经典的叙事陷阱。我们得把话说透:是,这个局面的形成,优质男确实有责任,但责任的链条,远比一句“管不住自己”要复杂和深刻得多。

我们来构建第一层模型:道德与法律的真空是如何形成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操作系统里,婚姻制度有两个守门员。左边是法律,它用条文规定出轨成本、析产规则、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右边是道德,它用舆论压力和社群排斥来抬高越轨行为的隐形成本。但现在,这两个守门员都在被系统性削弱。法律层面,一个持续数十年的趋势是,对婚内过错方(尤其是涉及非婚生育的)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趋向轻量化、模糊化。非亲生子女的欺诈性抚养,男方要获得赔偿和精神损失支持,往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和复杂的举证,最后的赔偿额,可能还不如一个中产一年的年终奖。而道德层面,就更魔幻了。我们的舆论场已经进化出一种极其精巧的叙事逻辑:当女性的性自主权需要伸张时,任何道德约束都被扣上“封建残余”“荡妇羞辱”的帽子,一切婚前同居、性魅力经营、乃至游走在多段关系中的行为,都被冠以“探索自我”“追求自由”之名。这套叙事,站在个体解放的角度,有它的内在逻辑,但它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副作用——它解除了女性群体内部的道德武装。

当“骗婚当小三”“婚前同居增加性魅力来抢夺胜利果实”这些行为,都被淹没在“个人自由”的宏大叙事里,无法形成有效的内部道德谴责时,会发生什么?很简单,防御方将失去预警系统和反击能力。一个在婚恋市场上规规矩矩、遵循传统路径的女性,她突然发现,自己的竞争对手可以毫无道德负担地使用各种“非常规武器”,而她自己一旦试图祭出道德武器,率先会被自己阵营的“进步话语”打成筛子。这相当于什么?相当于在战场上下了一道命令:只许对方用无人机和夜视仪,而你必须进行绅士般的决斗。当社会没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时,第一个被浪潮拍死的,不是男性,恰恰是那些寄希望于规则和承诺的女性自己。受损者是女性自己,这话没错,但你要看清,这是一部分女性的行为,做空了另一部分女性的生存空间。而男性,在这个阶段,扮演的是一个坐收渔利或被动承接红利的角色。

那么,这关优质男什么事?为什么说这事儿是“优质男搞出来的”?

我们来看第二层推演:择偶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一个传统社会,即便你是顶层的优质男,你的择偶范围也是被道德和家族绑定,你需要负责,你需要给予名分。这种绑定,对广泛拥有择偶权的男性来说,本质是“吃亏”的,因为他要用巨大的资源去换取一个固定的契约。但现在,环境不一样了。当“女性无条件原谅”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时,你猜优质男会怎么做?我们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当你的出轨成本无限趋近于零,当你的过错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还能被舆论美化为“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当无数女性在行动上表现出“只要他条件足够好,我不在乎他有多少段情史,我不在乎他是否单身,我甚至愿意为他未婚生子”时,你就相当于给所有高阶玩家发送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契约,是不必要的累赘。

你不需要负责,因为你总能找到愿意为你开脱、接纳你的人。你不需要克制,因为你的魅力反而因多段关系而得到市场验证。婚前性关系、同居、甚至非婚生育,都从过去的“丑闻”变成了某种“成功人士的标配绯闻”。网上那些年流行的有毒鸡汤,比如“男人爱你的十个表现”“不给你花钱的男人就是不爱你”,表面上是为女性争取利益,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无差别的捧杀和规训,它极大地拉高了普通男性参与择偶的成本,却对顶层男性完全无效,甚至是在为他们扫清障碍。因为顶层男性可以用资源轻松覆盖这些“考题”,而这些考题却过滤掉了大量无力承担高成本的普通男性。结果是什么?是优质男的市场集中度空前提高。他们不需要绑定,也可以获得全方位的满足,从情绪价值到生理需求再到血脉传承。小三试管事件,不过是这条逻辑链走到极致后的必然产物。那个男人,他只需要提供一枚受精卵,之后的一切,自然有前赴后继的女性主义实践者来为他完成,从生育到养育,甚至在舆论上为他辩护。是女性的行动,构建了这种无须负责的完美闭环。

接下来,是今天最残酷的一个推论:纯爱战士的消亡与市场出清。

过去,我们骂一个人“渣男”“黄毛”,是因为他玩弄感情,不负责任。但在当前版本下,“负责任”正在遭受系统性的羞辱。当一个个纯爱男孩,用尽心力、付出所有,最终只落得一个“接盘侠”“老实人”“供养者”的称号,甚至在分手后被做成“避雷贴”全网嘲笑,被前任当做“不懂风情的前任标杆”反复鞭尸时,你猜这个服务器里的其他男性玩家会怎么选?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这是一个反馈机制问题。如果你玩一个游戏,走“纯爱战士”路线的结局永远是剧情杀、收益为负、甚至人格被侮辱,而走“渣男黄毛”路线的结局是资源爆仓、异性缘不断、潇洒自由,那么只要是一个智力正常的理性人,他都会毫不犹豫地更换策略。

当一个男性群体,经过无数次社会毒打和舆论羞辱后,终于达成共识:“对女孩负责=接盘=被取笑”,那么,男性集体性的“渣男化”“黄毛化”,就不是一个道德沦丧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体在环境逼迫下做出的最优生存策略。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出清过程。那些原本最具责任感、最有道德洁癖的纯爱男孩,会因为无法忍受这种肮脏的游戏规则,而选择用脚投票,彻底退出婚姻市场。他们不入局了。他们宁可用低成本的关系、或者干脆用虚拟世界和兴趣爱好来填补人生,也不愿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和情感尊严,交给一个回报预期为负的游戏。

这样一来,婚恋市场的玩家结构会发生不可逆的恶化。优质、负责、有底线的男性大规模退出,而留下的,是那些完美适应了新版本规则的高端玩家和渣男。市场变成了“女多男少”的假象——实际上,是符合女性期待的“适格男性”极度稀缺。当你身处一个全是高端玩家的牌桌,而你自己的牌技又没有经过专业化训练时,你被收割、被渣化,就成了一个概率学上的必然。然后,被伤害的女性再发出“为什么现在好男人都没了”的质问,这形成了一个完美的讽刺闭环。是你所在的阵营,通过几十年的舆论操作和行动选择,亲手淘汰和逼退了那一批好男人,然后现在又来问他们去了哪里。这就像你把森林砍光了,然后抱怨为什么没有树为你遮挡风沙。坑正经男孩,必然导致环境的不可逆沙漠化。 所以,现在你看到有女性选择抵制婚姻,我会说,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五年,你将见证的就是群魔乱舞,所有旧时代的秩序都在崩塌,新的平衡远未建立,正常人谁敢轻易入局结婚?单身,是保护自己最稳妥的方式。而这份代价,正在结结实实地砸回女性自己身上。

我们再来谈谈最近另一个沸沸扬扬的事件:企业生育检查,以及职场对女性的隐形歧视。 这事儿在我看来,逻辑简直清晰到令人发指。你不能只在利益受损的时候,才想起来强调生育是“公共责任”;而在需要履行公共责任的时候,又坚称这是“个人权利”。

你看,女性主义的叙事在这里出现了一个致命的悖论。在家庭和两性领域,它极力宣扬“我的身体我做主”“生育是女性的自主权”“去父留子,独立女性”。这套叙事,彻底解构了男性与生育之间的责任关联。你告诉男性:孩子是我要生的,与你无关,子宫是我的,血脉是我的,你只是一个精子供体。那么好了,在完成了对男性在人口生产叙事中的“踢出局”操作后,同样的逻辑链条,必然会无情地延伸到生产关系的领域——职场。

企业,是一个以利润为导向的理性主体。当它进行招聘考量时,它看到什么?它看到,在主流的社会叙事和法律实践中,女性的子宫,已经变成了一项高度自主的、与企业利益完全脱钩的“剩余资产”。一个女员工,她可以因为个人意愿随时启动这项资产(怀孕),整个过程产生的成本(产假、工资、替补人员的费用、生产效率下降)几乎全部由企业承担,而她的这一行为,在她自己的话语体系里,被定义为完全自主、与企业社会责任无关的“个人权利”。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她可以利用法律对孕期和哺乳期员工的保护,来进行针对企业的策略性行为。

那么,作为一家企业,一个理性经济人,它必然会在决策中建立防火墙。它会想:既然你强调生育与男性无关、与国家无关(在需要履行义务时),只是你个人的主体性决定,那么,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主体,是否也有自己的主体性,来规避你这项“个人决定”给我带来的经营风险?答案是理所当然的。企业自然会倾向于不录用、少录用育龄女性,或者在就业、晋升中设置隐形障碍。这跟你指责“男性不负责”的逻辑如出一辙——你已经用行动和法律把男性从生育责任链中开除了,现在却要求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抽象法人,来无条件承担你个人自主决定的全部社会责任。这是不可能的。

子宫,这个在婚姻市场里被奉为终极稀缺资产、可以换取房车彩礼的核武器,一旦被带进生产力市场,立刻就会遭遇价值重估,沦为一种不利于劳动力持续高效产出的“剩余资产”和“负债”。 你不能前脚在婚恋市场用子宫的先发优势攻城略地,后脚又要求职场把你当成一个没有子宫的、标准化的生产力单元。这世界从来就没有一种主义,能够让你摆脱另一半性别的宏观结构而独立于世。当你在叙事中把男性踢出人口生产的故事,你就得接受,你也被企业踢出生产力核心叙事的结果。没有人能把所有好处都占尽,所有选择都有代价,只是代价到来的时间不同。小三能用子宫和生育权,从另一个女人手里套取婚姻财产权,这本身就是女性性自主和生育权被无限放大后,衍生出的套利工具。你不能对女性利用这套工具攻城略地保持沉默,等到性转一下,男人成了获利者,就立刻跳出来说,这全是男性的错。

最后,我们回到开头,用一张更宏观的因果网络图来收尾。我从不怀疑,女性主义的最初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争取家务平等、彼此理解、相互尊重。但在传播和实践的过程中,它发生了剧烈的异化。它被一部分人异化成了“骗婚、出轨还能分走一半财产”的合法外衣,被异化成了“戴绿帽子还要被骂不大度”的舆论武器,被异化成了“孩子是我生的,但养孩子的钱得你出,而且是生谁的孩子都由我决定,与你无关”的单边特权。

当这套单边特权被用得太顺手时,反噬就开始了。你鼓励年轻女性进行性自由和性自主叙事,这没错,但这套叙事,最终也会做空那些想要进入稳定婚姻的女性的生存空间。因为小三也可以用同样的“性自主”叙事,来夺取她们的家庭。本质上,这就是一场女性与女性之间的利益战争。小三试管,就是这场战争里最先进的战术核弹。而男性,在这场战争中,已经从参与者,变成了平台,再变成了战争结束后、双方都会拿来发泄情绪的背锅侠。真正破坏女性长远利益的,很多时候,恰恰是那种被推向极致、拒绝任何责任对等和逻辑自洽的女性主义本身。

所以,不用再问“这到底是不是男性的问题”了。这张因果之网,每个人都在上面编织了自己的一针一线。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就是一个所有人都出于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不断推动版本迭代,最终共同创造出一个吞噬所有人的深渊怪物的过程。纯爱战士已经消亡,企业已经用脚投票,婚恋市场已经群魔乱舞。这场游戏的代价,正在被每一个当初高声叫好的、沉默的、推波助澜的玩家,用自己的切身生活,一点一滴地偿还。

这就是代价。一个冷酷的、被无数理性人用脚投票计算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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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修改法律啊

这是生育权属于女方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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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现在站出来捅破一切,就说明法律为她讨回属于原配的尊严和公道的可能性为零!

她的女儿已经18岁了,法律上男方已经可以不再履行抚养义务了;

她的老公已经因为这件事进去了5天,算是撕破脸,没有商量余地,不死不休了;

小三也是女人,和她一样拥有完整生育权,法律真不能拿她怎么样。

财产保全不知道她申请了没有?而且我觉得她现阶段不应该把自己女儿牵扯进来,她和她老公撕破脸,不代表她老公不要女儿!哪怕女儿现阶段在道义如何支持她,为了她自身利益计,不要选边站!

江浙沪独生女这两年就像个笑话……男的已经提离婚申请了,现在女方就不要再打婚姻保卫战了,紧锣密鼓搞离婚财产分割战!21年的婚姻让她看清这个男人的真面目,比起琼瑶50多年才看透平鑫涛暗藏的心机,不知道幸运多少!

婚姻对男人来说,自始自终都只是提供生育价值和性价值!司法部门把男性从婚姻中获得的生育价值全部归属女方自主选择,性价值又绑上婚内强奸的枷锁,不给他留个窗,他就只能掀翻屋顶了!

前几年叫的最凶的是不婚不育保平安,现在我真的相信了,婚姻制度总有一天要消亡!

无论男女,大家都自力更生,各安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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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远不会参与一场对同性别的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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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出轨跟别的女性生孩子算重婚的话。那四孩非亲生也是重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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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长一个恩怨分明的脑子,和一份不再避重就轻的担当。 对她的婚姻有责任的唯有和她一起进入婚姻的那一个人而已,她却希望全世界替她管住她自己都管不住的男人。 要医院捉奸,要小三守身如玉,要各种不现实的诉求,唯独似乎不要和这男的撇清关系。

不赶紧离婚分清楚财产,她一死他就是她遗产的首席继承人,都一点不为女儿考虑。 男的都起诉离婚了,她还在找借口不分。本来可以趁热度撕财产,可以趁离婚冻结他的财产拖垮他的现金流;如果她真是白手起家的合伙人, 她能连一件能搞他的猫腻事都不知道?这哥们的人品智商都摆在那儿,他真能在财务税务上滴水不漏? 明明条条大路通罗马,奈何她真实的诉求就是渣男回家。那还有啥好说的,不尊重,祝福她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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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通过侵犯另外一个女人的生育权,来维护自己的生育权。

“你不能通过贬低一个女性来抬高另一个女性。”–任素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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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婚姻四孩非男方亲生的时候才说生育权是独属于女方的权利,女性给第三者生孩子是无罪的这一套。

在这里那位女士虽然做了小三,但是人家也有生育权,她想跟谁生育那也是她自己的权利,你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就敢去侵犯人家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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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现在谁不要脸,谁更可恶。那结婚就是偏向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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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有些人提倡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男人与小三生孩子并不犯法

男人买假证违法了,所以他被拘留了五天

原配因为这个事情把丈夫告了,丈夫被拘留了五天,所以这事算是翻篇了

至于道歉,别人不犯法,没人有资格逼对方道歉的

婚姻法只惩罚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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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明明高强度上网,却怎么好像才看到不公事件,才发现法律有问题啊~

那这事闹大,如今反而是个好事啊~~

之前面对不公,有部分人的民心与呼吁却被无情漠视。

如今又有得上称,尔等的民心重几斤几两?再检验一下喽~

真令人好奇!


狭窄到无法腾挪的夹道里,有一辆名为【进步】无法刹住的车超速着疯狂驶来,先撞死了离得最近,挡在最前面的几个男生。

站的靠后的几个女生见了,要么哈哈大笑,要么事不关己冷脸无视。

但车没有停下,越来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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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该道歉的人应该是她丈夫吧,小三道歉有啥意义?小三道歉完她可以和丈夫和好如初吗?

销毁胚胎的诉求医院很难支持的啊,肯定要等法院的判决。

其实不如把诉求重点放在多分割财产上。

不过她这几个诉求,销毁胚胎小三道歉,真有一种不想离想继续过的感觉。

如果还抱着那套打倒小三丈夫回归家庭的剧本,借助舆论应该也很难做到吧。

她丈夫都发起离婚诉讼了,按头人家跟你继续过不太可能了,还是揪着出轨的事多分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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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的丈夫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了

财产也转移走了

等两个离婚,这个丈夫就可以跟小三结婚

合法的做试管婴儿

钱可以拿来养孩子。

都算的明明白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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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荒谬且离谱。

我指原配。

我很难相信这是一位曾经出任券商公司主管的高知女性。都什么时候了,居然还存有让小三道歉的执念?说不定还想要丈夫浪子回头?

然而,当她把丈夫和小三挂在舆论浪尖、并且把他俩送去拘留所的那一刻,她就注定会全盘皆输。

因为遭遇不公,期望通过网络舆论讨说法,是普通人的法子,绝不是拥有高资产的人群应该采纳的行为。

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富一代,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来自苦出身。能拼成富豪,都经历过大大小小的风险曲折,抗压力、坚忍力都远在其他人之上。他们或许曾为了一个订单低声下气、卑躬屈膝,但是一旦他们成功攫取大量财富,他们都会极度在意在外的场面和面子。

他们也足够心狠手辣。

如果一切都只是水底下操作,哪怕丈夫隐瞒财产,看在那么多年的感情,都会留一丝底线,保障她和女儿的生活。但被公开挂上网络,还被送去拘留,哪个富一代能忍?

换在其他国家社会,恐怕已经在咨询杀手的价钱了。

所以出了拘留所的第三天,丈夫就给妻子送去了离婚起诉书。

我很意外妻子接到法庭通知时的态度:十分震惊、慌乱、愤怒,却毫无准备。

都做到送让对方拘留的程度了,却没有提前花时间去查明丈夫的财产状况,掌握丈夫的资金走向。她所做的一切,起诉销毁胚胎、让丈夫小三被拘留、向媒体大众哭诉冤屈,都只是无能的情绪倾泻。

她连被离婚都无法接受。

啊不是,你的丈夫被公开拘留,生意圈的面子里子都全毁了,还成了竞争对手酒席上的笑话谈资,你还指望这位丈夫愿意存留这份婚姻?愿意看在多年感情上重拾旧好?

那位丈夫,说不定正一心一意盼她死亡。

让她净身出户,已经是丈夫最体面的行为了。

胚胎是不可能销毁的,法律尊重人权,既包括胚胎的人权,更包括自然人即她丈夫和小三的生育权。

重婚也构不成重婚。尽管伪造了结婚证,但日常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正式生活,重婚罪明显不适用。

(虽然我对伪造证件只拘留五天这一点深为疑惑)

至于小三赔礼道歉、丈夫浪子回头重修旧好,那更是痴心幻想。

这位妻子唯一能做的,是回复冷静,不再把自己当成妻子。尽快抛弃自己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想,高薪雇佣专门给富人打官司的专业律师,争取在有效时间查到丈夫的资金去向,哪怕只有部分。

她已经没法为自己争取任何东西了,但至少要为被她连累的女儿争取一份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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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能做的就是争取经济利益。

销毁胚胎其实不现实,因为胚胎是丈夫和另一个人所有的,这种基于生物学的所有权是无法被婚姻改变的。就好比说丈夫出轨,难道妻子可以合法的去掉丈夫的作案工具吗?或者说就因为俩人结婚了,妻子就自动拥有丈夫的器官/血液/蝌蚪的所有权吗?这个当然不行。。。就是一个人如果要出轨生孩子,那是怎么也拦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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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非亲生的新闻我还记得呢😂😂😂

这么多人问大红本维护了啥,我只觉得好笑

现在知道问结婚证有什么用,男的问了好多年了好吧

还整这些虚的干嘛?来不及了,放开玩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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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丈夫首次出轨就应该留心眼,弄清家里经济情况了。现在只有舆情支持,丈夫诉讼离婚,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只看结果,还是对朱女不利。

希望她能找到转移财产的证据,希望老天有眼,真能善有善报。希望她能多陪女儿一段时间。

为什么这个丈夫不会社死?作为一个生意人,对枕边人这么狠,还能风声水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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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搞笑,此案例一出,一大堆人质疑结婚证没用的……

真给我看笑了!

请问结婚证没用,她老公为什么要伪造结婚证?要是真没用,他就可以直接拉着三去做试管了!

结婚证没用,这个女士是凭什么去起诉医院,老公,第三者的?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全方位的保护一个巨婴,这个女的早就知道老公出轨,早就知道老公防着她不让参与公司的事情,她自己不想办法夺回主动权,搞到老公和小三整出个胚胎来,还要靠女儿劝她,才终于放弃幻想。

到现在起诉要求医院赔十万,而老公承担仅仅诉讼费,第三者道歉。道歉对你来说有什么用?她道歉了她还敢啊!当务之急不应该找个律师查查她老公给三转了多少钱嘛?

结果一堆人质疑医院当初怎么没有识别假证,三的证是假的,这个原配亮出真证为什么不销毁胚胎,真是够搞笑的!就算医院销毁这个胚胎,他老公是没本事再搞一个胚胎出来嘛?再说医院为什么要给这两个公婆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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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应该做的是保全财产,但是这个渣男真的是把人吃干抹净,显示名下没钱。希望全中国有良知的人,都不和他做生意,这样至少让渣男在中国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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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追求爱情的权利

2.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自由生育的权利

3.基于1.2,现在最该做的是起诉离婚保护财产,而不是让另一个独立女性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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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贤妻良母是对女性的压迫,贞洁是对女性的奴役吗?男女平等,怎么换成男的就不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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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结婚证不具备证明你婚否以及单身的法律意义。

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需要民政局出局:单身证明,一类的,由民政局担保!

我怎么知道的呢!

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和卖房子的时候,去民政局开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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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应该做的就是原配现在正在做的,发动舆论攻势,裹挟网友情绪,持续上热搜。

本质就是为了争钱,拿到更多的钱。

全程只有朱女士一个人发声,肯定是有罗生门,只是现在的网络环境变了,过去可能大面积支持朱女士,现在打拳的这么多。。。

话说回到男性,男的就老惨了,给别人养孩子,啥也捞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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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三孩非亲生的丈夫做了啥

她就做啥呗

当时法官扯淡了什么来着?

血缘不能定义父子关系?还是啥?

那些扯淡妻子出轨属于女性进步的人总忘了一件事

男性出轨的时候,当小三的也是女的

你要强调女性不受婚姻束缚追求爱情是进步

那就不得不承认小三也是进步的

新闻说出轨者里有20%是男性

另外80%是什么我也不知道

都不知道婚姻法保护了什么东西

总感觉当代法律界人士的想法和社会道德是相违背的

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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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现在你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他者,有资格干涉女小三的生育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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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伦理

现在就是朱女士一个人说话,多少真多少假,真不好判断。现在的网络啊,真的让子弹飞一会儿!

猜想:男的确实打拼出不少资产,可就那么一个女儿,于心不甘,加之父母压力,想要有个儿子继承。就像宗!可能也是碍于道德层面,一直没有和女的提出离婚,背后通过其他手段,想着既保持现有家庭关系,又能满足个人和父母私念,可终究东窗事发,估计也是想过如何补救,但是朱女士不怎么答应,没有宗原配那么好“糊弄”。

朱女士可能也觉得时日不多,不蒸馒头争口气,想要为自己为女儿争得几分财产,也是气不过。就借助于网络,博得同情说有利于自己的言语,加上男的确实道德伦理上有亏,网友又推波助澜。男的看女的这么搞,完全不顾及体面,就提出离婚。双方鱼死网破。

诶,有些事情啊,还真是没怎么改变,皇帝没儿子不行,普通百姓没儿子还想着过继一个,现在想要儿子,手段真是很多,尤其对于富人。法律也管不了方方面面,任何时候都有短板,道德有时候也会败给现实,至于伦理,无言说清。

网上绝大绝大部分都是支持朱女士,可也是把朱女士推向全力对抗的悬崖边缘。现在中国家中只有一个女儿的不少,都在看着,有些人也在憋着。大家苦日子都挺过来了,很多人多多少少有些资产,是留给儿子还是女儿还是女婿,诶。这件事情如此关注,何尝不是目前很多国人面临的困境。

朱女士,老公,另一个女的,法律,道德,伦理,网友都想赢。胚胎不说话,静静的在-196℃的环境里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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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盛祝宝怎么办?

4个孩子都不是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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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娃非亲生那么恶劣都轻拿轻放,这个还想怎么样。

就是卡漏洞,那男性也可以了。

至于高赞,只要有一个男人配合,女人本来就可以生孩子吗?甚至可以未婚生子。做单亲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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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超出我的能力了,我问的我妈,一个有离婚经历的快乐的医生。

我妈表示,拿钱,借贷(用于共同生活),把家里最后一分现钱给老公、自己和自己孩子买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都买,各种高额商业保险;

刮光现金,然后慢慢走离婚程序,主打一个不着急。

你不着急他就着急,男方可能还会为了小三那边催,为了尽快移植胚胎,给你点钱让你赶紧离。

然后那个胚胎就会有一个天崩开局。

我妈曰: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不是人死了,是人活着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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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没有资格侵犯小三的生育权!

小三有权决定自己是否生育、和谁生育、生育几个

小三也是女性,原配不能违背妇女意愿

你不能只在原配是女性的情况下才强调生育权

原来逆练神功这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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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前提是进步主义,你没有被保护,说明你已经封建反而不自知。

举个例子,你认为小三属于自由恋爱,还是多元家庭主义?又或者传承千年的家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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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该做的就是马上起诉她老公重婚罪,另外去举报这男人、卵子提供者联合参与代孕黑产业,要求严查并且付刑事责任。如果有人和稀泥说她老公只是办假证,那就报警说她老公联合办假证的搞代孕黑产业,给她老公搞进去。然后好好花钱治病,如果不打算治疗打算放弃了,那就把钱先给自己孩子花了,买保险买孩子自己名下独自一人的理财。反正花钱治病和养孩子都是家庭共同开销,这男的不想出也得出,让他进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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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有独立的生育权,有权生育自己的孩子,和任何人生孩子。

丈夫有性自由,在不长期同居的情况下有权和除婚姻对象外的任何人发生性行为。

原配在闹什么?这不是在挑战国家法律吗?不是在挑战天赋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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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都别领证了呗,反正也是张废纸,谁的权益都保护不了

想出轨就出轨,想转移财产就转移,想得病就得病,都是隐私,都要保护,就是不保护婚姻里另一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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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保护的就是人渣,那不管男的女的,吃亏的永远都是老实的那个,女人渣可以搞出四孩非亲生,男人渣也可以搞出一堆私生子,正常人最好知道自己支持的或者抵制的东西,将来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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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和第三者生娃不犯法,这不止对男的有效,对女的也有效,比如那个四娃都不是老公的女的,她老公也就只能告她 欺诈性抚养,她也没进去,只需要赔老公小几万精神损失费+还老公养野 /种的钱,这钱还特别不好核算,都是女方说了算,并且是"还",不是赔偿哦,不犯罪的,这还属于民事诉讼,她不还或者拖很久还,老公都拿她没办法,在法律上,老公无法阻止老婆跟别人生娃,因为老婆的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和谁生是她的自由,反过来老婆也无法阻止老公和其他女人生孩子,这也是老公和其他女人的自由,法律无法解决生活中所有的事,除了法律还有道德伦理,那些提倡法无禁止皆可为的非蠢即坏。

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整理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争取最多的财产离婚,或者闹大搞臭老公和第三者出气都行,但是她却只要求侵犯老公和第三者的生育权,这确实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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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期待的回旋镖终于打回来了。

真的,没有什么比这个回旋镖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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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sis上下跳脚的回答我发现,女人对女人的恶意是最大的。哪来的什么girls help girls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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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两口子都是借裤子放屁的神人。

如果男的是正常人,早就和小三直接生娃了。

如果女的是正常人,发现这事就得立刻先分家产。

反正正常人是做不出这种比脱裤子放屁更高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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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应当征得小三的同意。

小三拥有完整的生育权,这个权利不取决于原配是否同意。

如果因为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结婚证就可以销毁的话,那些19岁生孩的就应该直接把孩子打掉,不应当允许保胎,因为他们连取得结婚证的资格都没有。

伪造证件、重婚罪之类的,把男的抓去判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抓男的不影响小三具有完整的生育权,即使男的要求销毁也不应当销毁,因为男的也没有生育权。

如果评论区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你们去给男的争取到生育权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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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她不应该需要道歉,而是应该马上冷静下来去查婚内财产如何转移。或者马上去打官司,把这个男的弄到一个艰难的境地,这样才有谈判的余地。

道歉有什么用,生活需要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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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质就是:毫无底线维护女性权益,结果把小三的权益也给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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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选的呀偶像!

结婚证禁止不了妻子给别的男的生孩子。

那也禁止不了别的女的给丈夫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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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是她最该做的。再这么下去,她女儿一半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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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做的其实就是让女儿去找爷爷奶奶(隔代亲),通过爷爷奶奶跟他丈夫联系,利用男人可能的愧疚之心,卖卖惨,让他把一些财产(比如房产店铺)过到他女儿名下,这样就算她死了,女儿也不至于无依无靠。

现在在网络上卖惨一点意义都没有,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都癌症了,想争一时之快有什么用呢,还争不到,到时候眼一闭,男的愿意跟谁好就去呗,关键是孩子要有保障。现在这么做只会让丈夫越来越疏远自己,你死后,这份情感就会遗传给你女儿,他们父女之间也会越来越僵,女儿的利益也保不住。人越在关键的时候越要讲利益,不讲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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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一个问题

在现实世界会遇到各种需要证件的窗口

那些政府部门的不去管他,毕竟人家真的一网通办能马上验证真伪

还有很多地方进不得政府的系统但是又要证件,这个事情不是摆明了提供了一条近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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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拥有完整的生育权,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女性的生育权。甚至于死囚能够因为怀孕而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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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都不利于女方(财产,健康,感情,法律)

可能只能用道德舆论去谴责男方和第三者把事情闹大让全世界都知道,然后拖着不离婚慢慢想办法事缓则圆,反正女方也没有什么新生活和新感情的期盼了。

实在没办法就双输,女的活久点耗着那对男女他们也没有多少年可以耗,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嘛,把男的生意搅黄断他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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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最应该原谅

她总不能阻拦丈夫奔向更好的人吧

那还是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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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好奇啊,他们这么搞,女的还得了癌症,真不怕把女的逼上绝路,不想活了然后想办法搞鼠男的和三,献祭自己,然后自己孩子直接成继承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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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当下应该做这些:

1、小三必须道歉,原配朱女士憋屈了这么多年,需要一个体面的道歉。

但应该怎么做呢?

**找小三没用,去找她的父母。**让她的亲朋好友邻里都看看他们的女儿干的都是什么缺德事,赚的都是什么肮脏的钱,我相信没有一个正经父母有脸让自己的女儿当小三,不仅会让她道歉,还会把她从上海拽回老家。

2、以丈夫出轨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作为过错方,应少分。申请调取最近几年丈夫的银行流水账,追回丈夫给小三支出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等诉讼案件中,如果妻子有合理理由怀疑丈夫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调取丈夫银行流水。

她丈夫这几年花在小三身上的钱肯定不在少数,一定有银行流水记录,每一笔都有权利从小三身上追回。

丈夫转移资产也有可能一部分从银行流水走,是转到了丈夫公司?还是小三茶馆?查!

同时他们要给他们未来儿子在香港落户,那么在香港他和小三一定有账户,钱怎么转过去呢?从公司转的?还是小三茶馆转的?合不合法?

全面查!

3、向税务机关举报丈夫公司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提请税务机关进行稽查。

以我多年审计的经验,你的丈夫能做出办假证这样的低劣造假行为,那他的公司账一定也不干净,一定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的情况,一查一个准。

而且你丈夫转移资产,肯定是通过公司账目走账,或是第三方(小三)进行转移,多半走了公司的账,或走了茶馆的账,提请税务机关全面稽查,包括小三的茶馆,看看这小小茶馆有多茶?有多少黑心账。

还有你丈夫给小三花的钱,买的包和资产,很有可能也走了公司的费用账进行报销。

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花销,走了公司的费用,就是逃了税。税务机关一定不会善罢甘休。

还有查你丈夫在香港有没有新成立公司,有没有把夫妻财产转入公司,香港他们私人账户的钱有没有从公司转账,查查都合不合法?

举报前可以告知你丈夫和小三,看他们慌不慌,看公司的其他合伙人或者股东慌不慌,能不能给他们造成压力,激起他们些许的良心。

4、查隐匿房产

如果有丈夫的身份证资料,就可以去房产局调取你们结婚这些年的房产信息变更资料。如果获取受限,若怀疑对方隐匿房产,可以向受理法院提交调查申请书,由法官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职权调查房产变更信息。

看这期间有没有从你丈夫名下变更到你丈夫父母名下,或是小三以及小三父母名下的房产。

以上是我暂时能想到的,我是一名审计,以我的经验,任何一笔假账,隐匿以及转移的资产,只要操作,就会有痕迹,就有迹可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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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让这个事情上热搜就是她做得最对的事情了!

除非她在最近(诉讼期间)去世,否则,这几天的热搜,不说让她有满意的结局吧,至少不会太差。

男的想分币不掏没可能。

这个时候,一定要相信国家相信党,自有办法治他。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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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阻止他人奔向更好的生活吗?要承受多少委屈,才能让一个男人走到这般境地?

2.现在是讲法律还是讲道德?讲法律,他也被行政拘留了,后续等法院判决就行。讲道德,嘿嘿嘿。

3.男方就这么做了,对他也是收益最大的。对他而言,他可以,也接受后续处理结果。利己方面来说他是自由的,不被定义的自由。那现在转换一下思路,只要不违法,利己的事情是不是都能做?还是说已经有人这么干了?才会让人有样学样。

4.男方的失误,在于首尾衔接的不干净,是有道德包袱还是贪图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双重优点?影响到没有快速下决定离婚。现在才会被人抓着小辫子使劲锤打。

5.女方能找回夫妻共同财产,并平分,离婚。是最好的结局了。男方的心都不在这个旧的小家里了,也再不会投入心力,财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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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现在该做的应该是,好好照顾这个孩子,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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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婚生子,真的能解决生活中80%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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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结婚证维护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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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死的人了,总不能阻止丈夫奔向更好的她吧

做人不能那么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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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太多龟男的故事了,终于看到有不龟的男人狠狠上分了,乳腺都通畅了

另外明显都不爱了,早点离婚早点分开不好吗,为什么要阻扰他迈向更美好的人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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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试管婴儿,是婚姻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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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军官遗孀、无子寡妇,被朱元璋逼着当乞丐。当时有个刘指挥使病死了,没儿子,他的妻子请求朝廷抚恤养老。朱元璋亲自接待她,问刘妻一个问题:你男人死的时候多大岁数?刘妻说:五十岁。朱元璋继续问:有妾室吗?刘妻:没有。朱元璋勃然而怒跳脚大骂:你男人历经百战才得了世袭的官职,本来想把富贵传给儿子,结果年至五十连个妾都没纳,这难道不是因为你这个妒妇吗?我本来想砍了你,念你男人的功劳,就免了你的死罪。去光禄寺领一个漆碗、一条木棍,你每天去勋臣家门前要饭,也给他们提个醒,以为妒妇之戒,不要因为妒妇而绝后。

为什么这个妻子不提离婚呢

因为她七年重疾无收入,丈夫负责医疗开销和家庭支出

我建议你替夫纳妾

离了丈夫你还有钱抗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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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话实说

这丈夫人还挺好的

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跟妻子离婚,还愿意照顾妻子,妻子2017 年辞职全职顾家,19年就患癌了,这7年治病的钱都是丈夫出的。反过来能做到这一点的妻子没有几个,甚至丈夫别说生病了,只要无业,第一时间大多都直接跑

外面生个孩子还批评,无聊的想法,你活在现代社会好吗

法律早就不批评这种道德行为了,女人出轨生子也不少,法律有谴责吗,为什么要单方面谴责丈夫?

我支持他使用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就是给自己想少了,把责任感背的太重了,本来就有儿子需求,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离婚就是错,如果他第一时间离婚,你想想,是不是现在屁事没有,这世界总是惩罚富有良心的人

结论,七年花钱花时间照顾患病的恩情远大于婚外做试管婴儿的错,而且事出有因,女人生不了了,他想要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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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通是什么原因逼得一个男人要不顾一切的逃离二十年的原婚家庭;他到底被逼到什么地步才宁愿违法犯罪也要跟另一个女人去冷冻胚胎

如果没有前因,则没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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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严重侵害了第三者的生育自由,理应原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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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强调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 第三者不是女性? 你不能g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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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婚内收益原配群体不站出来捍卫红本结婚证的权利,反而整天捣鼓婚姻法,想着怎么在离婚的时候多分财产。

结果不就是红本结婚证权益归零?有啥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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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毁掉了他的求救信号》

他从来不想走到这一步。可是她不懂。

结婚这么多年,她永远在谈“我们”,却从来不问“我”。他想要一个完整的家,想要一个孩子延续血脉,可她总说“再等等”“再看看”“你不懂我的身体”。可他懂自己的身体啊。他懂那种午夜梦回时的空荡,懂看见别人一家三口时的刺痛,懂他在婚姻里逐渐被消磨成一个“丈夫”的空壳,而不是一个“人”。于是他去做了试管婴儿。

这本该是一个被看见的选择——一个被婚姻制度和传统责任压得喘不过气的人,终于鼓起勇气,用合法合规的医疗技术,去争取自己作为独立个体的生育权。可她没有看见。她只看见“背叛”。

她起诉他。起诉医院。起诉那个愿意给他一个孩子的女人。她把一切拉进法庭,却拒绝拉进对话。她动用了国家机器,动用了法律程序,动用了公众舆论,只为——阻止一个生命的诞生。

凭什么?

一个人的身体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生育决定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绝望与求救,应该被倾听,而不是被起诉。

可朱女士说:不行。你是我的丈夫,你的精子是我的共同体财产,你的未来必须由我批准。

这难道不是最典型的控制型人格吗?她用“婚姻”的名义,封锁了一个人的生命选择;她用“忠诚”的话语,掩盖了对他人基本自由的漠视。

而她自己呢?她甚至不想离婚。

她想要的,从来不是解放,而是锁住。锁住丈夫,锁住胚胎,锁住任何可能让这段婚姻暴露“它已经死了”的事实。

可是婚姻不能成为牢笼,丈夫不能成为囚徒,一个想要成为父亲的人,不能因为妻子的“不同意”就被剥夺做父亲的权利。

我们谴责一切控制他人身体的行为。我们支持女性对自己生育的完全自主权。我们反对任何人对“子宫”说三道四。可现在,当一个男性表达了他的生育意愿,当他选择用合法手段去实现它,我们为什么突然不说“身体自主”了?

因为他已婚?因为他是“丈夫”?

婚姻不该是枷锁。一个进步的社会,应当允许每个个体——无论性别、无论婚姻状态——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生命完整。

她受伤了,这没错。但她的伤,不能成为锁住另一个人的理由。他发出的求救信号,被她亲手拧断,然后扔进法院的卷宗里。

这才是一个进步主义叙事应该质问的:谁给了她权力,去定义什么是“正当的渴望”?谁给了她权力,去掐灭一个男人最后的求救?

而朱女士,你凭什么,站在道德高地上,阻止一个与你无关的生命来到世上?

你只是自私。你只是不想输。你只是不能接受——他宁愿和另一个女人生孩子,也不愿和你继续沉默地耗尽余生。

这不是忠诚,这是占有。这不是婚姻,这是牢笼。这不是爱,这是权力的惯性。

而你,还在问,他为什么要逃?

因为在你的世界里,他只配做你的丈夫,而不配做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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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参考文献】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报文「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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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原配现在最需要做什么,首先得知道这件事从法律和伦理层面是什么情况。

2025年10月,身患肺癌多年的上海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中偶然发现一条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短信,由此揭开了一个令她震惊的事实:丈夫与另一名女子,持伪造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医院完成了辅助生殖建档,并已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尚未移植入母体)。

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要求销毁该胚胎。医院拒绝了她的请求。

此后,朱女士走上了多重维权之路:

行政投诉:向上海市卫健委投诉。卫健委答复称,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胚胎已被封存;销毁胚胎并非卫健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刑事报案:向公安机关举报丈夫与第三者使用伪造证件。2026年5月,公安机关认定二人“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处以行政拘留5日

刑事自诉:尝试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至今未能立案。

民事诉讼:将丈夫、第三者及中山医院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人格权纠纷,诉请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

2026年7月30日,该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令人唏嘘的是,庭审开始前一分钟,朱女士收到了丈夫在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起诉离婚的传票——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8月11日。

丈夫在离婚起诉状中声称:“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子女抚养费争议、无探望权争议、无离婚损害赔偿”。朱女士则表示,在涉案胚胎妥善处置之前不会同意离婚,并将申请法院调查丈夫财产状况,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及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事件涉及到哪些法律和伦理问题?

(一)冷冻胚胎是什么?——“特殊伦理物”的法律定性

我国现行法律对冷冻胚胎没有明确定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和主流法学观点中,冷冻胚胎被倾向于认定为一种**“特殊伦理物”**。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三个层次:

它不是“人”——冷冻胚胎不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不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

它也不是普通的“物”——不能像一般财产那样被任意买卖、赠与或销毁,因为它承载着发育为生命的潜能,受到伦理约束。

它承载人格利益——胚胎与精卵提供者之间存在生物学和伦理上的紧密关联,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人格象征意义。

这个定性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

(二)原配有权利销毁胚胎吗?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原配妻子既未提供卵子,也未参与辅助生殖的医疗行为,仅凭婚姻身份,并不天然享有对该冷冻胚胎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但这条原则性规定难以直接推导出“合法配偶有权单方要求销毁婚外胚胎”的结论。

**本案提出了一个现行制度尚未充分回应的问题:**一个通过伪造国家证件、违反辅助生殖技术适用条件而违法培育出来的胚胎,其“生物学归属”是否仍然享有完整、不受挑战的处置权?

现行法律框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仍以‘生物学来源’为首要锚点。这一适用规则在学理层面引发了深入讨论:当精卵获取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时,是否仍应赋予提供者不受限制的处置权?有学者将这一问题归结为现行制度在“违法获取胚胎处置规则”上的立法留白,也是本次司法裁判需要重点回应的学理议题。

(三)医院为什么拒绝销毁?——“两难困境”

医院面临的是一个经典的法律两难:

一方面,医院保管冷冻胚胎,属于医疗服务合同项下的保管义务。在没有生效司法裁判、没有精卵双方共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若医院仅凭第三人(哪怕此人是合法配偶)的单方请求就直接销毁胚胎,将面临向精卵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

另一方面,当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告知造假事实后,医院已经收到了明确的异议线索,此时若继续按部就班、不做任何审查和上报,又可能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销毁则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 这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制度设计层面的复杂困境从学理角度审视,现行法律尚未对“违法获取的胚胎”设定区别于常规情形的特别处置规则,这使得医院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陷入了“销毁即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的两难处境。

(四)医院审查责任的边界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实务中的行业标准为形式审查——核对证件原件的外观、印章、照片、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并复印存档。

现行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医疗机构接入民政婚姻登记系统进行联网实质核验。医院也无此权限。这意味着,面对制作精良的高仿假证,医院在技术层面确实难以识别。

但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节点:异议提出前后,医院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 建档阶段,医院仅有形式审查义务。当有人持真证件到场提出异议后,医院应当暂停胚胎移植流程、核实疑点并向主管部门上报——此时医院的审慎义务显著升高。

丈夫伪造证件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本案中,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以下重点分析伪造和使用假结婚证的法律后果。

(一)结婚证的法律性质

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国家机关证件,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存续的唯一法定凭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施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机构,必须查验不孕不育夫妇的结婚证。这意味着,结婚证是获得辅助生殖服务的“法定钥匙”。

(二)伪造/使用假结婚证的三重法律责任

第一层: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丈夫与第三者处以行政拘留5日,适用了“情节较轻”档。这一处罚幅度是否与其行为的危害性相匹配,值得讨论——毕竟,该行为不仅涉及使用伪造证件本身,还以此骗取了受国家严格管控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第二层: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指出,用假结婚证骗取辅助生殖服务的行为,与一般的“使用假证”有本质区别。辅助生殖技术涉及生命伦理、婚姻家庭秩序和公共利益,以此为用途使用假证,其社会危害性远超在一般场景下使用假证(如应付日常检查)。

**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因持假结婚证做试管婴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2026年6月,青海省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度类似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姓,某中学校长)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同校教师李某(化姓,比张某小21岁)长期保持婚外情。2021年至2023年间,二人通过街头“办证”电话购买虚假结婚证,持证在外省医院完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并成功生育两名子女。法院认定二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指出:“二人身为校长和人民教师,行为不仅破坏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更违反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基本道德准则,影响教育行业形象,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张某因自首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三千元;李某因坦白且需抚养两名幼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二千元。该案与上海朱女士案的共同点在于——当事人均以伪造结婚证为“钥匙”,绕过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定适用条件,骗取只有合法夫妻才能获得的医疗服务。区别在于,西宁案已实际完成胚胎移植并生育子女,刑事追诉顺利推进;朱女士案中胚胎尚未移植,但由此引发的胚胎处置权纠纷却暴露了制度空白。

第三层:民事责任

在民法层面,使用假结婚证进行辅助生殖建档的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医疗服务合同无效: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医疗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建档、取精、胚胎培养等产生的医疗费用,若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用于婚外生育目的,构成对妻子共有财产权的侵害。妻子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主张返还。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丈夫与他人伪造结婚证并培育婚外胚胎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以落入"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原配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请求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

(三)是否构成重婚罪?

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也是朱女士刑事自诉至今未能立案的原因所在。

持否定观点的理由:重婚罪的成立,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仅凭一次伪造证件骗取医疗服务的行为,缺乏“共同居住”“公开以夫妻名义社交”等事实重婚的核心构成要素,难以认定为重婚。

持肯定观点的理由:《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重婚的认定并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在于“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在医院这一正式场合,以“夫妻”身份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本身就是以夫妻名义从事具有身份意义的法律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核心特征。

两种观点均有法律逻辑支撑,实践中以否定说为主流。这也是本案刑事自诉立案困难的法律根源。

写在最后

上海朱女士案被媒体称为“婚外胚胎纠纷第一案”。它的意义不在于“原配能否赢”这一具体结果,而在于它将辅助生殖技术飞速发展与既有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以最尖锐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成为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共同关注的典型样本。

在制度空白被填补之前,每一起这类极端个案都是对司法智慧的考验。无论法院最终如何裁判,本案的判决说理都将对类似纠纷的处理、乃至未来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而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本案至少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绝非“小事”,其法律后果横跨行政拘留、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三个层面,一旦涉及特殊的应用场景(如辅助生殖),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评价也将随之升级。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现行法律法规撰写,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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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工作者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自己只是占据了先发优势。

你解构了旧秩序,用你的新秩序来解决问题,你以为别人玩不过你,人家只是没搞懂游戏规则罢了,搞懂了你以为真没人比你会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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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这个新闻,孩子非亲生退4万彩礼,10万抚养费和鉴定费。所以这里一分真正的赔偿都没有,因为按照中国法律来说,男人没有生育权,所以孩子非亲生女人不用赔偿,但是媒体为了继续骗一骗国男,故意把彩礼返还和抚养费返还说成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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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她老公跟第三者试管做孩子,那就说明他们是打算要孩子的,那最坏的情况,如果他们自然怀孕了呢?谁说不可能呢?现在这个情况就是再拖下去,万一两个人自然怀孕了,那再拖下去,孩子生下来了,那到时候就不好说了😔有胚胎的孩子不代表说一定会用,那人家努力造孩子怎么办?不先扯着分钱,在这边扯什么道歉啊,舆论呐,一拖二拖的,先追查这男的到底转移了什么钱吧,有的分就先离婚分钱,不然拖到最后有什么意义呢?真为了道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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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下有个叫

@白蓝绿

的朋友的观点很有意思。

他说:是整个社会欠朱女士一个回答: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并以此发问引经据典写了一大堆看似有道理的东西。实则是左右脑互搏。

因为社会和社会规则,乃至法律都不欠朱女士和她什么回答

那张结婚证正如同整个社会设想的那个样子保护她,保护着诸多已经领了大红本的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和自由。

一切都如同目前社会的主流思潮那样完美。


从我有记忆开始,每年的报纸,电视,互联网的瓜里都有很多很多婚前婚后女方出轨,男的一验DNA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案件被爆出。

按照我们一般人朴素的道德观念来说,婚内谁出轨就是谁有错,如果弄出非婚生子的人则是严重过错,对吧?

那么女人出轨生子还让自己的丈夫来抚养如果属于严重过错,到了法院能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能够82分,又或者直接让她净身出户,再补偿她老公这些年抚养孩子的经济损失就行了。这样就能在法律层面,维护了婚姻的意义,道德层面,维护了社会传统共识。

但我们的司法倾向则是很奇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则说明了:“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成文法和司法解释而延伸出来的这类离婚诉讼的判罚往往对出轨生子的女性惩罚很轻,对婚内财产分割方面出轨生孩的女人都获得了一个相当大比例的财产分割,同时对男性这些年被欺骗导致抚养了非婚生子的赔偿方面更多是象征性的。

比如2025年有一个非亲生案最后的调解结果是什么呢?男方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女方赔礼道歉,男方放弃对女方的赔偿诉求。

这种结局并非个例,并且这些海量的女性出轨生子在婚内抚养的结局是违背了公众心中的朴素正义对于出轨生子理应获得惩罚,以及男性在婚内抚养孩子所付出代价应得补偿的认知。

所以这本大红结婚证并不是没有捍卫女性权利,它捍卫的地方多了去了。


生育是女性的自由 生育权独属于女性,丈夫也没有权干涉。

谁批评谁就是反对女性,是落后,是保守,是活在大清。

这套理论不仅是在网上,而且有成文法作为法理支撑。

如果你承认这套逻辑,妻子给第三方生孩子,丈夫有没有权利阻止?

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文明的进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丈夫除了提离婚以外什么都做不了。

那么换到本次提问的案例中,就会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推论可以顺势被推导出来。

如果妻子在婚内享有生育自由,可以不生育也可以随时中止妊娠。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丈夫无权要求妻子中止妊娠,最多只能提出离婚。

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

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 现在你想仅仅凭一个大红结婚证就去干涉一个别的女性的生育自由吗?那显然是不能的。

你要自由,我就给你自由,但你也不能基于你要的自由为理由去攻击你要的自由。

如果这个社会依然在女性出轨生子婚内抚养被发现时拿出进步觉醒那套西方自由叙事套路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对违背婚姻忠实义务的女性做出实质性惩罚,也没有对女性婚内出轨生子在法律层面上形成威慑。

那么对不起,朱女士也没有资格干涉丈夫出轨与别人做了试管胚胎,更没有没资格去对那个试管胚胎做出任何权利主张。

至于朱女士的哪个发言,前浪或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要有人走出第一步。

她今天的遭遇就是因为前浪前赴后继,无数女性走出了第一步,所以才有了今天她没有权利去销毁胚胎的逻辑死锁。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社会已经给了她想要知道的答案。

尽管,这个答案不是她和你想要的。

奥卡姆剃刀在宇宙尺度上反向生长——最简单的解释往往最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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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区之后,感觉这个世界好荒谬。原来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小三都可以不负责任还能让自己的孩子争取到利益。在现实世界搞纯爱怎么这么难,感觉婚姻到最后全凭良心。真的是越长大越发现婚姻对男方女方都没啥好处。

评论区限制了,有些人看不惯纯爱就划走啊,搞不懂来这儿叫唤纯爱没用有啥意思,别人的生活又不是像你一样一潭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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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不了这种情绪化的人,整天都在纠结没有用的东西。道歉有什么用?道歉了又如何?别说人家做试管了,人这是不能生,能生了自己亲自生你又如何? 扯什么医院什么胚胎什么道歉,净整些没用的p事,找律师保全追回财产保护孩子之类的正事是一件不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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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已知信息,“第三者”并未侵犯朱女士的任何权益。

朱女士试图侵犯“第三者”的生育权,且涉嫌正在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第三者”与朱女士丈夫发生过性关系,但朱女士在公开采访中一直称其为“三”。且造成了大范围影响。】

客观来说,目前“原配”最需要做的,是立刻停止她的侵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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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的当务之急是放下对血缘关系的执念,体悟母亲的重量。

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没有血缘却把孩子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孩子的亲人。


参考文献:

法官让我明白父爱的“重量”

2026-01-06 14:2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一直觉得,有些事只会发生在电视剧里,直到那个周末的早晨,爸爸掀开我的被子说:“走,带你去见你妈。”

  三年没见到妈妈了,我一时分不清这是梦还是真的。跟着爸爸走进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丁市人民法庭,我却隐隐觉得不对劲——妈妈看我的眼神,冷得像冬天的玻璃窗。

  爸爸正和法官杨刚说着什么,妈妈突然把一张纸拍在桌上。那是一张DNA检测报告。她声音不大,却让整个法庭瞬间安静:“没什么可谈的,他不是你亲生的。”

  我愣住了,耳朵里嗡嗡作响。我看见爸爸——那个我叫了12年“爸爸”的人,整个人晃了一下,好像突然被人抽走了力气。杨法官马上宣布休庭

  后来他们去调解,我听见妈妈说什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爸爸直接打断她:“小宝是我儿子。”

  杨法官让爸妈先出去,单独和我聊了20分钟。他指指墙上的法徽,对我说:“孩子,法律能判断对错,但感情这件事——很多时候没有标准答案。你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决定想和谁生活。”

  我低着头没说话。我知道“亲生”是什么意思,但我更记得的是:这12年,每天早晨灶台上热乎乎的早饭,晚上陪我一笔一划写作业的身影,学骑车时他在后面扶着跑,我摔了多少次,他就弯下腰扶了我多少次。

  我把他们叫进来,先看了看妈妈,她脸上没什么表情。又看向爸爸,他手还在微微发抖,可看我的眼神,一点都没变。

  我站起来,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特别清楚:“法官叔叔,我要和爸爸在一起。”

  后来我才知道,为了让我能安心选择,杨法官之前已经找我爸妈分别谈了4次。

  我以为事情就这样定了,可妈妈答应给的7万元抚养费迟迟没有消息。快开学那几天,我总在半夜听见爸爸在阳台走来走去的脚步声,还有他压着嗓子的咳嗽声。

  直到一个下暴雨的早上,他拉起我的手:“走,我们再去趟法院。”

  执行局的陈法官正在翻看一叠厚厚的案件材料,看见我俩浑身湿透站在门口,赶紧放下手中的文件。他办公室不大,东西也有些旧,墙上挂着一面红锦旗,边角都有些卷了,一看就是挂了好些年头。

  知道我们下周就开学,他翻了翻我们的卷宗,眉头越皱越紧。忽然站起来,把文件夹往胳膊下一夹:“等我消息。”

  这一等就是4天。再见陈法官时,看上去比几天前疲倦了不少,裤脚和鞋面上还沾着路上的尘土。他把一张银行回执递过来,嗓子哑哑的:“钱到了。”

  后来书记员姐姐告诉我,陈法官这4天跑了3个城市。先找到我外婆家,听说妈妈改嫁去了外地;又追到那个陌生的城市,在民政局查了一天档案;最后在一家商场门口,等到了妈妈和她新的家人。

  他没逼她,也没说重话,只是把我在学校得的作文奖状复印件递了过去。那篇作文里,我写的是《我的妈妈》。

  “孩子在作文里写,‘我的妈妈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陈法官就说了这一句。

  妈妈哭了。第二天,钱一分不少地打了过来。

  送我们出门时,陈法官叫住我,拍了拍爸爸的肩:“孩子,这世上有很多种爸爸。你爸爸——是最好的那种。”

  我从来没见爸爸哭过。我骨折时他没哭,下岗时他没哭,可那天在法院门口,他抱着我,哭得像个孩子。

  如今法院门口的银杏叶又黄了,人来人往依旧。我不知道杨法官是不是还在调解室里耐心听着每个人的故事,陈法官是不是又为了哪个孩子的学费在路上奔波。

  但我知道,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那些没有血缘却把我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我的亲人。

  (李好(化名) 口述/记者 刘洋 通讯员 袁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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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婚门槛低到离谱

还抢着结婚的,一定是能吃婚姻这碗饭的

吃不了就别轻易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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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学会闭嘴停止作妖。

你有决定自己要不要生育的权力,

但没有阻止别人生育的权力。

这个所谓的“原配”撒泼打滚无非是想要侵犯别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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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daiyun吗?如果丈夫与小三得逞,那么dy也就合法了。原配最应该做的是告他们伪造假证罪吧?重婚罪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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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在她患癌的时候不离不弃,给钱让她治疗,已经超过99%的女性的表现了(独立女主:任何人不能阻止我追求幸福,离婚!!)。

结果看到了,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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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取消结婚证了,结婚证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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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女性支持这种所谓的大婆权?你不能丢西瓜捡芝麻啊!任何一个女性都有完整独立的生育权,所以该女士完全没有资格去要求销毁另一个女性卵子参与形成的胚胎。这件事儿真正的bug在于程序不合法,第三者伪造了结婚证,但是单身女性不能试管婴儿本来就是就涉及对女性完全独立生育权的否定,其核心要义是一个女人只有和男人有结婚证绑定的情况下才配得到现代生殖技术的帮助,和单身女性没资格冻卵是同构的,是对女性完整独立生育权的否定!

我为什么不支持大婆权?因为大婆权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和一个男人领了结婚证有了凌驾于其他未婚女性之上的权利,大婆权主要不是整男人的,大婆权是整女人的,本来所有女人都能拥有的权利,变成了和男人结成了父系婚才能拥有权利,其本质是反动的,从根本上来说是男权的。

大婆教广泛存在一天,男女平等就越不可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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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高赞的问题:

很遗憾,大红结婚证目前保护不了什么。

1950 年,我国颁布《婚姻法》。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

当时的婚姻法中并无明确的对通奸行为的处罚规定。

但 1951 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省人民法院的函件中就通奸问题给出意见:

通奸一般的须经由其配偶亲自告诉后,予以适当的惩罚;在刑法尚未颁布前,不宜机械地规定凡通奸罪都只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劳役,应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对社会的影响分别轻重予以应得的处分。

这份函件至少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把通奸作为通奸罪来论处。量刑也不是固定的,要看当时造成的社会影响。

但后来所谓的“现代法律”出现后,通奸罪已经事实上被废除。

“现代法律”的逻辑是,公权力不能干预私人生活领域的问题,哪怕对方是小三,道德败坏,破坏了他人家庭,公权力也无权干预。

另外,在熟人社会下,社会规范和舆论压力是极大的,甚至会影响到资源分配,在当时,如果出现道德败坏的行为,会被组织约谈进行批评教育。

但在现代原子化社会,没有宗族的约束,没有熟人的压力,想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一个异性跟点一份外卖一样简单,出轨的最后一点成本—道德压力,也消失的无影无踪。也就是说,公权力在个人私德领域的大幅度后撤和道德压力消失的合力下,给许多人创造了出轨通奸的空子。

此时就形成了现实中荒诞的景象:

一边是结婚率生育率越来越低,社会不断教育我们对感情对婚姻要忠诚,一边是出轨率的飙升,出轨者和小三美美的逍遥法外,只需付出财产分割上的代价。

一边是小三挑衅原配毫无负担,另一边是原配想要驱逐、报复小三都要屡屡碰壁。因为私下报复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没错,法律知道小三和出轨的人做错了,但法律就是要保护他们的权益。

受害者吗?你也可以申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啊,不过在那之前 ,你要走程序,你要举证,你要请律师,你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你要时时刻刻忍受他人对你的挑衅。

你要记住,如果你敢私下报复,那你是要坐牢的哟。

这不可笑么?

受害者要带着镣铐跳舞,而凶手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逍遥自在。

也就是说,道德无力谴责,法律也退后到二线的时候,通奸所得的实打实的利益被个别人拿走,而出轨所造成的伤害和成本却要整个社会和受害者来承担。

且不论最容易看见的受害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光受害者所遭遇的背叛在心理学上都可以认定为重大创伤事件。

更别说经历了父母出轨事件的未成年儿童。

现实中,往往受害儿童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要面对他人的非议和嘲笑。没有人去关心他们的心理创伤有多大。

很神奇吧,未成年保护法在这个问题上突然就无力了。

回到正题,为什么婚姻法无法保护婚姻,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这个工具就不适合用于保护婚姻这个问题上。

法律可以计算财产损失,但无法量化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法律可以在最后关头也就是底线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却无法在第一线构筑起来有效的威慑力。

过去在道德领域上的威慑力是靠社会规范、教育、通奸罪、舆论压力、大家庭来建立的。

而现代社会,这些旧社会有效的工具早已被丢弃,真正有效的工具尚未发明。

我个人的观点是,应探索建立将通奸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司法判决。该行为的惩戒不与金融、出行挂钩,而仅在与该行为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惩罚,例如子女抚养权,有污点的个人在法院判决时会着重考虑。例如从业限制,不允许从事公务员、老师等对道德要求极高的职业。同时,限制申请特定福利与荣誉的获取限制,例如申请保障性住房、例如个税减免、例如各类荣誉评选等。同时设定退出机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给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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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的作用是离婚。

不离婚,结婚证就没有作用。

生小孩,不要以为没有结婚证就上不了户口!完全没阻碍的好吧!比如小三生子,直接可以跟小三落户,和父亲做完亲子鉴定也可以跟父亲落户,和普通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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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说说怎么陪伴丈夫打拼致富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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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捍卫了男性什么,就捍卫女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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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屡次告诉我们,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女性的生育权是完全自己掌握的。

这个男的错误就只有办假证,但是也被拘留了五天。

如果想对他进行惩罚,就必须推翻之前的一切,否则就是双标法律,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凭什么她们能干,我们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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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销毁胚胎的,试管婴儿是她丈夫和小三与医院的民事关系,伦理审查是医院的自主要求,丈夫使用假证骗过了医院的伦理审查,这是他对医院的违约,医院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直接主张合同无效,但这些都是医院的权利,和原配是毫无关系的。伦理上这事也说不过去,医院选择的封存、如果将来有合法证件就可以移植,无疑是唯一符合现代道德观的做法,否则如果小三是自然怀孕,难道原配可以抓她去堕胎吗?

原配能做的是主张这个试管的钱的金额和用途超出了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范围,属于无权处分,要求医院退钱,但应该会很难,而且即便成功退钱也不代表会销毁胚胎。

更直接的是直接自诉丈夫重婚送他去坐牢,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登记了试管婴儿,怎么想都够得上重婚了。但要是自己不愿意,那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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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什么都无法得到。

这话有些残忍,但是就是事实。

其实她这个诉讼有一些律师博主也说过了,基本上会败诉。

但是实际上这件事情挑战的不仅仅是是否销毁胚胎的问题。

而是是否应该放开给单身女性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

因为实际上,一个假的结婚证就已经击碎了整个必须领证才能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的相关系统。

这不仅仅是这个新闻里的女士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事情。

而是全国都看到了整个系统其实有巨大的BUG,而且我也在B站和抖音上看到一些博主谈到了单身生育这个问题。

说回原配能做什么,其实吧,原配的困境就是家庭主妇的困境,她几乎踩了家庭主妇能遇到的所有的坑。

我其实之前回答过家庭主妇相关的问题,其实最核心的就是经济问题,在新闻中男方就上演了教科书式的转移财产让原配一分都没有的典型案例。

其实会出现这个问题,就说明原配本人长期脱离社会,不懂家庭收支和开销,说的再直白点,她对她们家有多少资金完完全全没有概念,也没有提前提防男方转移财产的意识。

这其实不能怪她,因为这种形象太常见了。差不多就是罗子君2.0,只不过她既没有罗子君的美貌,也没有罗子君的学习能力,而且男方比陈俊生这个前夫哥要冷酷得多。

所以她不太可能能表演罗子君式的翻盘。

她现在其实就是选择了流量最多的打法,希望她能变现这波流量吧。

最后,女孩如果不是富二代家庭,强烈不建议女孩去做家庭主妇。

这只是一家之言,不喜欢可以直接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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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主义,小子!

女性独享生育权,她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同享继承权。

总有不懂事的说什么一夫多妻制屌丝会怎么怎么样。

实际上一夫多妻只好几年了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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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就不说了

这个原配就是鸵鸟,真么多年怎么可能没有蛛丝马迹呢

连财产都转移完了

这个男的也够狠,好歹留点钱给女的傍身,还有正在备战高考的女儿啊

给自己留后路也好,夫妻感情破裂也罢,坦坦荡荡的跟朱女士离婚,协议不成就诉讼

婚内就跟小三去做试管,而且还态度强硬,说是没有婚内财产可以分割

这下跟三都出名了,两人直接社死

前妻本来被算计的手里也没有什么牌,舆论起来,手里一下子就有了炸

离不成婚就同归于尽,都是被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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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妻子怀了男小三的孩子,老公有没有权利阻止?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生与不生、给谁生都是女性自由!这时候也没见有人跳出来说声援丈夫打掉妻子怀的孩子啊?也没有人说结婚证到底管不管用啊?怎么现在丈夫找另外一个女的帮生孩子,而且人家双方还是试管,都没睡到一起,女的连小三都不一定算的上,就一大帮人出来呐喊了呢?

妻子给男小三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女小三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女小三不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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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符合铁绿帽法价值观,应该大力提倡

管不住女人,当然也管不住男人,毕竟出轨也是需要两个人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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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丈夫居然老老实实去做人工授精了!

被医院人工授精怎么能叫第三者?

实验对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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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找法院,无理找媒体。

原配最好的做法是以离婚为条件,跟丈夫谈判,尽可能获取更多现实利益,不过这条路已经被她自己炸了,现在做什么都无所谓了,已经选了下下策。

这位原配肯定是找过律师了,发现离婚无法获益(丈夫名下无财产),只能通过媒体闹一闹,以舆论压力为自己谋求更大的权益。不过时移世易,大家被打拳的弄烦了,网上见拳就骂,现实遇拳就躲,打拳的收益明显不如预期。

她要的根本不是道歉,对方一旦道歉,就说明对方能够被“舆论”约束,她就会抓住主动权,进一步利用舆论压制对方,直到对方认输退场。网上有很多视频女的问男的错哪儿了,一旦男的承认错了,女方就会乘胜追击,把男的完全压制住。可惜这里对方也是女性,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呢,高挂免战牌,让你无法选中。

从她老公被拘留的那一刻开始,她就输了,输的很彻底。斗争的关键就是要把朋友弄的多多的,敌人弄的少少的,而她把唯一可能的盟友推向敌人,自己要一挑二,拜托,你以为你是孟军还是林宁?她不清楚一直强调的“原配唐太太”是建立在唐先生承认的基础上,唐先生承认的才是唐太太,唐先生铁了心离婚她就回归成某女士了,拿什么挑啊。

不光她自己输了,还带上她女儿,高考后才爆发,大概率是约定好不影响女儿,等高考后离婚,说明唐先生还是在乎女儿的,这么一闹,恨屋及乌,对这个生物女不会有什么投入了。

男的认准离婚,女的从不回应,她还能怎么办?继续找记者找媒体曝光,就会变成“祥林嫂”那样,到处诉求自己的悲惨,久而久之,大家都厌倦了,渐渐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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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离婚分钱。

当然,鉴于过往记录,出轨并不代表婚内过错,不需要补贴另一方。

那么有趣的事情就来了:她为什么不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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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就是钱没给够,找个厉害的律师去battle 吧,专业的事给专业的人干。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里面提到了对方隐匿国内共有财产且离婚的话给她的财产不是一次性给,要按月分期付款,彼时女方已经患癌还不知道能活多久,所以是不想给女方分钱,连隐匿后的一半财产也不愿意给她,就等她哪天挂了直接分期款也不用给。女方癌了要钱无非是治病和给孩子要个保障,但是因为长期出轨,估计孩子跟他感情也不好,所以无论给老婆还是给孩子他都不愿意。

这男的既不善良又不大方,差评!!

出轨这个事钱给够的话,可能是另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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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啊,都患癌了,还不为女儿保全一部分财产!哪天自己不行了,丈夫直接就握住了所有的财产,他还会再好心给女儿多分点吗?

道歉有用吗?销毁胚胎又如何?男的不能再找人,再生吗?

不要被情绪冲昏了头脑,只想着当大婆打小三,钱才是关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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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阴谋论啊,这个朱女士已经输了,因为小三也享有生育权,然后男方还把财产全部转移了,幸亏这个胚胎还冻着,否则私生子还要跑出来分财产。

朱女士是癌症晚期,已经耗不起了,就算毁掉这个胚胎,男方依旧会继续和小三打算生育,想方设法弄出来下一个胚胎。

当她已经明显失败的情况下,最优的办法只能同归于尽。

那就是带走男方,让女儿继承遗产,这样小三什么都得不到了,然后让女儿出具谅解书。

宁愿双输也好过让这个男人一个人单赢,参考最近的双胞胎哥哥被取消学历,弟弟一直得不到财产,两个人都输了。

富贵险中求,就看朱女士够不够狠了,如果不够狠,她肯定是直接输了,什么都得不到,财产,感情,婚姻,一无所有,而且她癌症走了之后,男方还能瓜分她的财产。

当法律走不通,道德约束不了人的时候,就不要妄想良心会有多善良,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毒,男方这样对待她,本身也没有给她留活路。

当法律和道德都行不通,唯一的办法,也是最土最笨的办法,那就是暴力解决问题。

一切就像甄嬛传里的胧月摔碎了九连环一样,解不开,那就直接摔碎。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思维层面,大家都被法律和道德吸引进去了,除了思维,其实还有最原始的暴力。

很多集美都提到这一点,其实也是无可奈何了,婚姻并不保护感情,每个人都有性自由,原配拥有生育权,小三同样拥有生育权。

婚姻本身就是很鸡肋的东西,少有上嫁上娶的男女能够获得好处,对很多底层人民并没有好处,而且对老实人会形成压力,所以不结婚真的可以绕开所有问题,避免了很多烦恼,婚姻就是赌博,不赌即赢。

生孩子也是开盲盒,不要低估了人本身的劣根性,因为你并不知道生出来的孩子好坏,长大后是不是善待回报你,还是会伤害拖累你。

我们走进婚姻,先要看人品,再去决定是否生孩子,因为基因是强大的,一个人善良,那么生出来的孩子也不可能坏到哪里去,如果一个人心术不正,那么孩子也不会太好。追根溯源啊,起初他没钱,结婚之后,朱女士帮他借钱买无锡房子,一开始就是女强男弱,男方甚至是凤凰男,男方的自尊心其实是很强的,否则也不会急着创业赚钱,去证明自己了。男方事业成功之后,男方出钱帮她不断治疗癌症,手术好几次,养着她,毕竟她生病之后不上班,其实男方已经对她仁至义尽,在还她的人情了,不要骂我啊,其实我认为男方已经在尽量释放自己的善良了,但是谁也不想一辈子被拖累,总不能阻止他奔赴更好的人生吧,男人是理性动物,所以男方选择了找小三,小三不能生育,还依旧在一起,是因为小三没见过他狼狈没钱的样子,他需要在小三面前寻找自尊,大概率朱女士早年的帮助让他活的卑微,加重了他骨子里的自卑。他也不是爱小三,他最爱的只有他自己,小三个人条件并不好,如果是真爱,那么茶馆就是小三名字才对,但偏偏是他的名字,财产都拿捏在他自己手里,他也怕哪一天小三背刺自己,自己白白损失了钱财,他贪图的是小三年轻的肉体,以及在小三面前那种特有的男人自信,其实是自卑后突然暴富变得自负。

朱女士不幸的开始就是在她辞职,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因为一切都是向前发展的,男方飞黄腾达,而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她让他沦为了供养者,而他心甘情愿付出,但是她期望让他永远付出,不要有怨言,正常人都会要求回报,所以他也就是个很理性的正常人而已,他的精神境界没那么高,并不会无私奉献,不要求回报又甘愿一直养家糊口的人大多数是从小精神和物质方面富养的,而他婚房买不起,靠她借钱买房子,又印证了他是穷养的,那没办法,注定给不了她想要的一切。

朱女士只生了一个女儿,他却极力想再生孩子,重男轻女也是思想贫瘠的表现,所以这段婚姻开不出肥沃幸福的花。当她意识到他想要儿子,想要生二胎的时候,其实已经很晚了,她病了,身体被掏空,她都四十几岁了,也不再年轻,而且生出来二胎儿子,还得继续供养她,那就无法摆脱她了。

可是小三就不一样了,他始终拥有主动权,拿捏小三,小三就是工具人而已,他只是需要一个年轻又很好说话,不那么昂贵的子宫,小三自己能赚钱,他也不需要一直养着小三,这样可以减轻自己的压力,他最爱的只有自己。

这个男人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凤凰男,所以朱女士从一开始就识人不清,自己一厢情愿而已,男人当初也不是多么爱她,而是离不开她的帮助,他也不爱小三,爱意是可以伪装出来的,男人始终为自己考虑,对任何女人都充满算计。他做生意多年,更是权衡利弊的高手,他的心里只有利益,没有感情。

至于女儿,他会认为是他低谷,没本事的时候作出的妥协,只生一个女儿,却没有继续生出来儿子,男人只会先是爱一个女人,才可能再去爱她的孩子,因为男人并没有经历怀胎分娩的痛苦,加上小三可以再生孩子,所以男人是不会主动要这个女儿的。

他的公婆都是体制内,这都是人精中的人精,算盘打的特别响,更何况重男轻女,所以不可能帮助她的。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结婚,要和本身人品就很好的人去结婚,不要扶贫,不要嫁给凤凰男,不要陪一个本身就不好的人去成长,因为盲人看到光明的时候就会扔掉拐杖。

知道他重男轻女,她应该在早年就去生儿子,挽回丈夫的心,她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工作,她不应该太信任他,却不早点做财产防备,她真的是被感情冲昏头脑,低估了人性的恶,觉得他会养着她一辈子。

他想离婚其实就是看不起她,觉得她没有价值了。而她从一开始的价值高,变成现在的家庭主妇,是一点一滴把自己的精力心血给榨干了。建议做家庭主妇也不要放弃提升自己,否则自己和外面的社会脱节,养尊处优惯了变成了蛀虫,真的下场很惨。

他利用完了朱女士,打算一脚踢开,道德批判他无情,其实法理说的通,当你饿极了看到有食物可以吃,等你吃饱了,还会停留在饭店里吗,你当然要离开了啊。

家庭主妇真的不是什么好的工作,女人自我感动,男人实际上心里清楚的很,好男人可以不去计较,心甘情愿养家,但是凤凰男只会觉得不值得,他会觉得没有为家庭赚钱,把女人的劳动付出当空气。

婚姻最主要的就是人品,为什么我不反感女孩子嫁有钱人,因为穷人最爱的只有钱,而情种生于大富之家。有钱人爱你,那大概率是真爱,穷人爱你,稀少可怜的爱意里还掺杂了算计。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很多穷人在小时候都是没有被珍惜,没有被好好爱过的,所以我们不能要求他们给出来他们本身就没有的东西。

说白了朱女士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好,因为她看错了人,只是她自己没有发现而已。或许是她发现了,但是已经没有更好的选择了。

而他出钱给她不断看病,已经是他仁至义尽,她闹得沸沸扬扬,又一次伤害了他的自尊心,所以他铁了心离婚了。她不闹,还能拿到生活费,她一闹,全没了。

她不闹,输的慢,她闹了,很快输。因为她从一开始就看走了眼,不可能赢了,最优解就是同归于尽,带走他。

好的婚姻不一定感情好,不一定性生活和谐,不一定生育孩子,但是一定利益谈拢了,懂得人性。

人没有价值的时候,是肯定会被抛弃的,每个人都会经历被抛的那个动作,无论父母也好,亲戚也好,夫妻也好,子女也好都一样,至于有的人为什么没被抛弃,那是有良心的人接住了你。

我一点都不惊讶他的操作,甚至觉得他坚持很久了,毕竟在朱女士癌症的时候,他都没有离开,一直给她治病,也没有在女儿未成年的时候落跑,他其实一直都在等一个机会,一个逃离没有价值的婚姻的机会,他在寻求下一个宿主去吸血。

婚姻本身就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想要好的婚姻,必须识人清晰,婚姻这种东西很难中途下车,因为对方没有得到充分利益,没有心愿达成,都不会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生了孩子之后,想要离婚也要付出代价,孩子还会受到伤害。

切记,不要胡乱进入一段婚姻,也不要乱生孩子,因为你的冲动会给孩子带来不幸。

如果糊里糊涂进入婚姻,发现对方人品不好,一定要立马离开,不要犹豫,不要指望对方能改,毕竟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不要给对方生孩子,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婚姻差,又生了孩子,能够承受离婚带娃的后果,那也是可以再次寻找幸福的。最怕的是离婚带娃,再次眼瞎,那就只有痛苦的婚姻, 生不完的孩子,进入不幸的死循环了,这就是作茧自缚。

有的人婚前过的差,结婚之后一下子生活变好了。有的人婚前衣食无忧,婚后却被拖累,身心俱疲。

婚姻基本是命中注定的,身不由己,好坏都是命运的结果。

除了命运没办法改变,其实认知高一点往往也能减轻一些灾难,不至于输个精光,想要认知高那就多读书,多思考,见世面。

女孩子真的要多读书,而不是年纪轻轻就进入社会,然后在垃圾堆里找男人,导致自己婚姻不幸。

有时候想想,老公能力平庸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不催促他上进,他就没太大资本离开你。老公能力强,自己能够hold住他,那也是旗鼓相当,能够一直走下去。最怕就是自己想要又要还要,然后两个人之间差距拉大,就越来越疏远了。

我老公就一直跟我讲,知足常乐,好高骛远要不得。

其实聪明的女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老公太有能力,招蜂引蝶,毕竟只要不是太笨,平平淡淡才是真。

最怕就是贪婪天真的女人,聪明倔强的凤凰男,这真是王炸组合了。

欲望高就贪婪,富养的没见过太多黑暗就容易天真,说难听点叫愚蠢,聪明就很有潜力,倔强就好胜心强,容易靠近财富权力地位,凤凰男本身资源就匮乏,容易飞黄腾达之后变陈世美,去攫取更多利益来取悦自己。

这就告诉我们,遇到好男人再结婚,满足双方利益,然后知足常乐。

这一局,只有暴力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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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生不生孩子女性自己说了算吗?怎么到自己这就要干涉别的女性的生育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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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这位原配是没有初恋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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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很可悲啊。结婚证捍卫不了婚姻,就像婚姻保护神赫拉只能看着老公出轨一样。

以后小三的孩子想继承遗产都不用做亲子鉴定了,拿出医院的试管记录,直接就能和原配女儿有同等继承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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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需要干什么吗?而是已经开始起诉了,第一个就是起诉医院,第二个就是起诉这个离婚的事。

是离婚的案件,其实推进起来有时候也很复杂,主要是财产的调查这个事情其实也是一个对于家庭妇女的重大的不利好。

选择回归家庭,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其实还是很无助的,因为不知道整个的家庭的财产状况,也有可能到时候就会直接被掉入了坑里面。

没想到医院被起诉来的最快,那么也就是离婚诉讼,起诉医院两个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从朱女士方提供的起诉书获悉,本案中,她诉请判令医院方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由丈夫、第三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丈夫承担诉讼费用等。

但是感觉很难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处置这个冷冻胚胎

毕竟婚外胚胎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物化的东西,这样直接处理也要面对健康权纠纷和人道上的考量。

目前来看也就是起诉丈夫侵权,婚姻不忠诚。

为此,朱女士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销毁该枚婚外冷冻受精卵及胚胎,遭到医院明确拒绝。针对该争议,医院向朱女士告知了相关处置规则,若朱女士后续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其丈夫与第三者可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凭借离婚证与新办理的结婚证,即可将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移植。

但是胚胎属于另外一个范畴。

这个新闻也太难说了

因为这个事情要考虑到什么 考虑到冷冻胚胎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经济成本,一定的人的权利。

婚姻纠纷的赔偿来说,和健康权一样。

第一就是过错存在不 第二就是过错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回复称,从医学角度来说,女性在移植1枚胚胎的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有可能分裂为两个胎儿,但两个胎儿应为同父同母的同卵双胞胎。移植1枚胚胎生育龙凤胎的情况较为罕见,可能的原因有:周期中自然怀孕、再次移植其他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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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证都不能保护交配权,生育权时,

男女都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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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刷屏,不要对婚姻充满幻想

生活永远比艺术更有想象力,生活中永远会出现你在书本中见不到的匪夷所思,因为人心是世上最幽暗最残酷的东西。一般劝人结婚的基本思路就是:不结婚你老了怎么办,言下之意好像伴侣能和你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照顾你到老一样。或者就是不结婚你生病了怎么办,好像生病了伴侣就会衣不解带尽心照顾你,仿佛伴侣不用上班、仿佛伴侣就真的很有耐心很有能力照顾病人,仿佛一个人成为了你的配偶就会背上长出白色翅膀变成可爱天使。

最近这个婚外胚胎案就可以完美解答如果一个人在婚姻中遭遇不幸,会遭到配偶怎样的待遇。

这个完整的故事是这样的:五十岁的朱女士原为证券公司中层领导,后来她在七年前(四十三那年)罹患肺癌。她丈夫在事业风生水起以后,早已出轨。在她癌症手术以后,她长期休养,在家陪读,她女儿今年高考考上了一本,这可以证明她的陪读是真的陪读,她的休养不是真的彻底休养。在她患癌五年后,她的丈夫开始服用备孕药。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癌症治疗的前五年极为关键,临床也把五年不复发视为治愈。

没有经历过的人不知道,骤然患癌对一个年轻人是多么大的打击。癌症治疗对人的身心都是有很高的要求的,癌症不是感冒,开一刀就结束了,开完刀以后还有其他治疗,有的要化疗有的要放疗,每一步都是很痛苦的,定期检查也会给病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有的病人根本坚持不住,甚至会自己想放弃。然而在抗癌过程中,他的丈夫已经开始筹谋与别人生孩子。

很简单,她的丈夫没那么期待自己的妻子活下来,在丈夫眼里她从患癌的那一刻起就是预制死人,不值得再投资。至于为什么要再生个孩子也很好理解,就像宗老登一定要生儿子一样,想要女儿这种话网上看看就可以了,没有儿子在很多人眼里是绝后,趁着还能生当然要拼一把再生个嘉豪耀祖出来,好把万千家产留给自己的小宝贝。问题在于国内正规试管婴儿也不能筛选性别,很有可能朱女士的丈夫或者小三中有一个人无法生育,又或者是他们之中有人有严重的遗传病,必须要试管婴儿。

为什么延迟了五年才开始备孕,可不是天良未泯不想在妻子患癌的时候伤害她,更大可能是那五年患者要全力抗癌,没有那么多余的心神和精力来发现财产转移。也就是说,在妻子全力抗癌、面对命运的重击时,丈夫已经开始财产转移,所以五年后即便妻子抗癌成功,但是因为对于丈夫财产状况的一无所知,即便打官司也束手无策。最后人家即便离婚,还能收获一个重情重义的好名声:看吧,我是等到她癌症痊愈才离婚的,我也是一个重情重义的好男人了。

机关算尽,不留一点余地给妻子和女儿,甚至连抚养费也不愿意再给女儿。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人性趋利避害,各自飞可能也没什么大问题。可怕的是,有些人是趁你病要你命,袖手旁观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落井下石。爱情这种东西,可能还没有弱精者的精子存活时间久。

以前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现在婚姻是坏人的盾牌。朱女士的丈夫拿着假结婚证,就可以去医院和第三者试管生育。而处罚只是,行政拘留5日。于是我们发现结婚证这个东西,好像根本无所谓真也无所谓假,有结婚证也保障不了权益,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生孩子。一个婚姻中的女人,甚至不知道丈夫在人生最艰难的时候背弃自己要怎么做才能保全自己、保全孩子。当然朱女士可以告丈夫重婚罪,问题在于一旦告了重婚罪,被判刑的丈夫还会影响女儿未来考公考编,做母亲的投鼠忌器,下不了手。朱女士的案例还是能被人看见的,还有很多案例连被人看见的能力和机缘都没有。

法律上是把配偶放在孩子、父母之前的,做手术需要配偶签字、继承财产配偶第一顺位……多么可怕,如果遇上的是一个心术不正的配偶,甚至不需要心术不正,只需要冷漠不作为,就足可以断送一个人的一生。我们不能否认,在以前的多子女家庭中,有时候孩子必须要团结配偶才能获得在大家族中的更多权益,但时代在进步,对于独生子女们而言,到底配偶和父母谁的权重应该更高?把我养大、照顾我、托举我与我血脉相连、与我相伴数十年的父母,和相识不过数年的配偶,到底谁更可靠?

当然,不是只有女人会在婚姻里遇到这种困境。所有弱者都会在婚姻中被敲骨吸髓、吃干抹净。

人性之恶是不分性别的。农村中有不少骗婚案,甚至已经形成团伙作案,都是针对农村男光棍的。这些女人通常通过媒婆相亲介绍给苦主,一开始热情非凡,把苦主和其家属迷得五迷三道。为什么都在农村呢?因为很多老实巴交的父母也发现不了这些套路,最后的结果是这些女人通过要彩礼、要三金、房子加名字等等手段把一个男人的家里全部掏空,甚至还会让男人接盘当绿爹,掏空别人家底以后这些女人也有的是办法脱身。要不然干脆跑路再找下一单,要不然走法律程序要求离婚还要索要抚养费,典型理由是经相亲介绍了解不深、没有感情基础、现在发现难以相处,有的理由甚至可以是男方不举、阳痿,而男方也无从举证自己是接触这个女人以后才出现的这个问题,这些骗婚的人严重起来甚至可以让别人家破人亡。

法律为什么要保护非婚生子的继承权益呢?这一点固然会损害原配和婚生子的权益。但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有些封建大婆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是可以作为伥鬼帮着丈夫一起拉皮条、坑害年轻姑娘的,如果非婚生子没有继承权,封建大婆们根本无所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生出多少孽种。大婆们又不能给自己的宝贝老公结扎,只有让非婚生子同样拥有继承权,才能断了大婆们作伥鬼的念头。

我无意批评任何性别,我只是想说任何人对于婚姻都不要充满幻想。婚姻未必是有效契约,也未必是爱情的终点,婚姻是可以把弱者彻底葬送的陷阱。你以为和一个人结婚,这个人可以与你一起抵御生活的风险,可是你永远无法预知,这个人会给你带来多少风险,会把你的人生推上怎样的绝境。人性如此,锦上添花很容易,雪中送炭太难,人唯一可以依靠的只有自己,永远都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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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是太老实了,都得癌症了,这种大病一般……

还是太老实了,人多少要有点破釜沉舟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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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意思实际上是:“我不能直接听你的不然会有新的麻烦,你直接起诉,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做。”事实上不是管理机构也无权核实结婚证是真的是假的,具体怎么做法院说了算。

但说实话我是担心朱女士被拖死的,字面意义上的拖死。拖到最后苦主病重不治那就什么什么事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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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最应该做的事查清丈夫名下财产,查清他转移的财产,梳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做好证据固定,利用现在的舆论申请离婚时多分财产。

丈夫已经因为假证的事行政拘留5日。算是撕破脸了,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不是应该查查丈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争取离婚的时候能分一大笔钱吗?

她希望销毁胚胎的诉求我觉得很难实现,按现在的法律和这个领域的立法空白,确实不能够按照她的意愿去销毁,只能说是冷冻不启用。但是她现在患有肺癌,她丈夫可以等她去世之后再婚,或者离婚后再婚,这时候和升级为妻子的小三继续做试管婴儿,她无论如何都阻止不了的。你销毁这个,难道他们不能等你离婚了或者去世了再用新的精子卵子再继续做吗?

希望小三道歉这个诉求更加不可能,现在小三苟着就是不露面,原配也不能公布小三的信息引导大众去网暴她吧?如果出面道歉,那简直就是自寻死路,自己送上来被大众网暴,小三怎么可能主动出来道歉?而且这件事从始至终主导的不是他的丈夫吗?主要焦点不应该是撕丈夫?

希望销毁胚胎目前不可能了,希望小三道歉也很难,出轨事件那么多见过哪个小三出来跟原配道歉?丈夫提出离婚想回归家庭也不可能了,这个时候不应该尽可能多地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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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沑们看到咯,这就是典型的“如果法律保护不了我,那它也保护不了你”法抗再高也有破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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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和生育自由,婚外女性有权利生下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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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奸不入刑

第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上述事实为真的情况下,小三怎么可能心甘情愿的道歉;何况道歉又如何,终归不过是——

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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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试管婴儿的女工作人员并未查证出结婚证的真伪并阻止。

参考文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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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基于性行为的,不是基于出精子的

如果按原配的说法,献血也要被判刑了?

那不是滑稽到顶了吗?

女子接受男子精子,自己去怀孕,碍着谁的事?

无理取闹也要有个限度

伪造文件拘留5日,已经完了,其他事情跟原配没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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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无数个感情类的回答里都写过这段话:婚姻中遇到背叛,第一件事情是去查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果还有共同财产,立刻转移,制造事实控制,而不是找人哭诉。

《三国演义》里有一段很经典的话;“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这玩意儿有啥意义?你要是给我100万,我能给你道歉一年,感动到你痛哭流涕;原配还希望法律惩处制造假证的丈夫,于是丈夫被拘留了5天。

然后呢,有啥用?难道你还能指望已经变了心的男人踹了第三者,痛哭流涕的回来找你认错,然后你们携手共进,再创辉煌?

现代的法学家们喜欢玩解构和剥离,解构掉婚姻中的神圣性、长期性,剥离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性义务、生育义务,把婚姻变成纯粹的共同财产关系。

婚内双方是没有性义务的,你要敢动手是有婚内强奸的,婚内是没有生育义务的,不能强迫生育;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是照样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在当年,这些条款都被冠以“进步”的名义放进了法律,那么现在好了,反噬来了。

现代婚姻拼的不是谁道德高尚,品性纯良,而是看谁嘴甜、胆大、心狠、手黑。

如果这个丈夫够狠,在找第三者前转移走了共同财产,并且将共同财产转移至不相关的第三方名下,那么原配大概率是人财两空;如果丈夫够恶毒,串通家人和朋友制造点债务,并且延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并且透露出一点风声让配偶知晓,那配偶离婚时也必然投鼠忌器,从而留出充足的谈判空间;

如果你还希望用上个世纪的美好品德来感化对方,用锲而不舍的坚持让对方摔倒在道德的泥潭,那么恭喜你,你将一无所有。

道德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在于其十里八村,七大姑八大姨的道德审判,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亲戚都见不着一个,对方哪怕渣过无数人,只要没有共同的熟人网络对其进行道德审判,道德还能有啥用?

这个案例中,丈夫已经被行政拘留5天,所以“制造假证”这件事情已经翻篇,而胚胎依然属于精卵所有者,供卵者依然可以起诉,要求使用该胚胎。

原配如果还是沉浸在道德审判中无法自拔,结局已经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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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第三者生孩子是婚姻不幸的信号

参考文献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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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很多维权者都只要一个道歉,不然就没办法在道德上压对面一头了。

这个风气不好。

就应该让对面做出真金白银的赔偿才是真正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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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第三者道歉,但是手段是销毁胚胎

我这么说吧,就算她起诉丈夫和小三医院胜诉了,法院确认医院在程序上有问题,这个胚胎也是不可能被销毁掉的。

我觉得她现在唯一能反制丈夫和小三的手段是那个证书。

伪造证书原则上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事情在情节上,丈夫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目的是为了辅助生殖,大概率是真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在新闻里面,目前只看到了民事诉讼的内容,只在民事诉讼里面打转,我感觉是不会对丈夫和第三者造成什么实质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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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索了一下相关信息

半天说不出话来

朱女士的诉求是毁掉受精卵胚胎

这在男方和第三人被拘留5天后

几乎不可能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

你以为是你发现的

其实是他已经做好了所有准备让你发现的

而对方计划的时间点就是女儿18岁

也说不付抚养费

这是刀割水洗 江湖不见的分法

朱女士还表示自己的身体情况可以生育

男方不愿意

这一点非常非常震惊!

公序良俗是写在《民法典》里的

但是结婚证不能保证一个人永远不变心

分开的时候见人品

既然对方已经不讲感情

就争经济吧

我的意思是

推演一下

如果二人自然受孕孩子已经出生

这个小孩就有“人”的权利

真是一个复杂的伦理大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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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结婚20多年,怎么可能没有婚内财产呢?

婚后买的房子和车子,难道都没有女人的名字吗?

他们家条件很好呀,为什么他们两口子也从来不给女儿买任何固定资产呢?

我家婚后买房都是写的小孩和我的名字,我婚前全款房写的我名字,我老公婚前的按揭房写的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财产都是非常明确的,现金收入大部分是我在管,账目非常清楚,没有任何藏着掖着的,我觉得这才叫夫妻,才叫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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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胚胎能不能销毁不知道,但是真有可能判重婚罪,毕竟社会影响极坏,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判重婚罪是最省事,也最平民愤的,至于小三生育权之类的,胚胎留不留也都和男方进不进局子高度相关,直接判销毁可能很麻烦,不如判重婚罪。所以原配现在做的没什么毛病,就告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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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婚分财产呀,结婚证不就是这么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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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事情已经闹了好几年了,她老公是在她起诉之后第一次给她寄离婚起诉书,说明他老公之前并没有坚决要离婚的意思。

2、她17年开始不上班,将近10年了,期间衣食住行,包括4次手术的费用都是一笔大开销,她从来没有在采访中哭诉过丈夫不给钱,那可以证明这些费用肯定都是她老公在一力承担,说明她老公没有逃避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基于以上两点,最优解无非就是拿到老公非法准备受孕的证据之后,掌握老公财产的清单明细,一项项谈给自己和女儿的保障,把钱拿到手。拖延老公想要私生子的念头,直到把小三拖走。找律师起诉小三,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要求归还丈夫支付给小三的费用款项。

结果,朱女士选了一条无畏硬钢的路(我很佩服她的勇气真心话),报警把老公和小三送进去。从她老公的角度怎么想,这个女的(小三)为了帮我生个儿子,都被送进去了,还和我一起承担这么大的舆论压力。小三本来只是个生育工具的,一下子成了她老公的同盟了。本来一辈子都不可能上位的,现在离婚之后百分百转正了。

不知道朱女士的目的和想法是什么,最终会不会达成,但我觉得小三的目的是快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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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中国的婚姻法应该回归中国的国情和传统

我们的传统就是夫妻一体同责,妻子有义务保障血脉延续。丈夫必须尊重妻子对家中婚内财产的掌控。

所以,

如果丈夫出轨,那么妻子应该有驱逐小三的权利,且非婚生子想获得任何男方的财产,都必须得到正妻的谅解,正妻过世的由婚生长子长女决定

如果妻子出轨、出走、拒绝同房,丈夫有权利驱逐妻子净身出户。如果妻子出轨并生子的,丈夫有权追回所有对私生子的财物、金钱支出。如果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且不愿和平分家产离婚的,丈夫私生子在正妻死后可以合法继承家产。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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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会支持小三的生育权,最多惩罚造假证,以及医院没有识别出假证

大方向就是鼓励非婚生育

你不能只在女方出轨生育的时候支持自由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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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现在应该先打离婚官司。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由她先起诉。

从当事男子的所作所为来看,原配婚姻中的感情早就死透了。那现在就不要盲目维护旧有婚姻,要维护财产。

医院就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司不了法。小三同样被当事男子忽悠得不轻,几乎也是受害者,因为她觉得自己是正经结了个婚。

所有的症结,最主要的恶人是当事男子。

所以当务之急是处置他。

假的结婚证和医院的胚胎都是重婚的证据,明显的过错方。

告医院和要求小三道歉只能发泄情绪,无端消耗自身的有限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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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不通

女的婚内生别的男人孩子是合法的

那为啥男的和别的女的生孩子就得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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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去看看郭律的视频切片吧!大部分女的会本能的对于自己的过错,进行美化修饰,隐藏和闭口不谈,甚至颠倒黑白,对对方的过错进行夸大,从不考虑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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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内孩子非亲生』的那个父亲

也能获得同情与支持

那么我们当然也会认为这个患癌的妻子

即便已经与丈夫分居并正在推进离婚

那么也是很可怜并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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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个常年抗癌的期货死人长期共同生活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简直是精神、肉体、经济全方位的消耗

这种情况下出轨真的是求救信号了

这个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想办法保住命多活几年,得了癌症续命就成了人生的主线任务了,其他的东西也不能去奢求

一对伴侣,一个人的人生是跑医院续命,不远的未来注定死,另一个人的人生还有下半场,这种人生道路的分歧是不可改变的

女的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还能栓住男的,让他尽丈夫责任,现在戳破了把男的送进去关了几天,那就没啥好说的了,男的肯定也觉得自己仁至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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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现在最应该做的:认清现状,在剩余的生命里尽可能给自己和自己的女儿多争取一些经济利益。

说具体一点就是,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争取多分一些财产,多给女儿争取一些财产。

现有的法律,不可能实现她让第三者道歉以及医院销毁冷冻胚胎的目的,不知道她现在的癌症有多严重,但是拖的时间太长,她病死了,她老公可以美美的和小三结婚,然后凭借真实有效且合法的结婚证,去医院移植冷冻胚胎,生个儿子。

她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给她女儿计长远,纯粹理性的去思考问题,不要掺杂任何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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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年前我会很支持她,并且义愤填膺,1年后的我,她还没活明白。

首先她现在钻牛角尖,就有种解气的快感,所以要把事情越闹越大,不排除她想要吃一波流量,这就很聪明。

很多时候好聚好散大事化了,以后还有转圜的机会,比如小孩长大后,爹有钱还会给她一些经济资助,小孩也不用和亲爹恩断义绝。但是她现在这么闹,对于她自己和小孩是一个大的事件,也会造成心理上的负担,比如法律如果没有按她的意愿判罚,她能接受吗?会不会更激动,人的情绪稳定总归比大起大落好,对于她曾患过严重疾病的人来说好好休养更重要,老公过不下去了,就商量怎么分财产离开。

没错没错出的一时气,但是她前夫的社会性死亡生意不行后续没有挣钱的能力,也许会拖累她的小孩。按利益来看,她是在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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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了???

#女性不被定义#父权制#结构性压迫#制度性歧视#系统性不平等#交叉性#交叉性女性主义#种族#阶级#性取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顺性别特权#异性恋霸权#酷儿#跨性别女性#性别二元论#性别光谱#性别平等#女性权力#女性自由#女性赋权#女性主义#女性主义浪潮#女性意识#女性觉醒#去性别刻板印象#性别角色社会化#性别规训#女性困境#生存困境#系统性压迫#隐性歧视#微观侵犯#男性说教#煤气灯效应#身体自主#身体主权#我的身体我的选择#生殖正义#生育自主#生育自由#堕胎权#不生育权#自愿无子女#性自主#性同意#性教育#性暴力#性侵#性骚扰#反性骚扰#MeToo#打破沉默#受害者无罪#反性别暴力#反家暴#亲密伴侣暴力#网络暴力#人身安全#女性安全#月经#月经贫困#月经羞耻#经期歧视#月经正义#月经平等#卫生巾自由#更年期#更年期去污名化#女性健康#妇科健康#生殖健康#性健康#心理健康#女性心理健康#产后抑郁#身体形象#饮食障碍#经济独立#财务自主#女性职场#同工同酬#薪酬公平#反薪酬歧视#职场歧视#孕产歧视#母职惩罚#职业中断#重返职场#灵活工作#女性领导力#职场女性#粉红税#无偿照料#照料劳动#看不见的劳动#情感劳动#情绪劳动#认知劳动#精神负荷#家务劳动#家务平等#第二班#母职#密集母职#母职神话#母职焦虑#工作母职冲突#父职#婚育自主#婚姻自主#不婚主义#单身自由#反催婚#反催生#离婚自主#单身女性#独居女性#女性友谊#女性互助#女性团结#Girls help girls#女性成长#独立女性#主体性#边界感#拒绝讨好#自律#女性力量#女性韧性#女性叙事#女性表达#女性写作#女性创作者#女性艺术#女性文学#女性电影#女导演#女性凝视#女性视角#女性故事#她历史#女性历史#女性史#隐藏的历史#被遗忘的女性#女性榜样#女性参政#女性政治参与#女性投票权#女性决策#拒绝容貌焦虑#身体接纳#身体积极性#拒绝body shame#反身材歧视#反肥胖歧视#服美役#拒服美役#素颜自由#穿衣自由#女性审美#外貌焦虑#年龄焦虑#教育平等#女童教育#STEM女性#女性主义阅读#性别平等教育#反性别刻板教育#女童赋能#月经教育#青春期教育#无酬劳动价值#时间贫困#休闲权#休息权#宝宝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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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原配现在什么也做不了

她能做的只有不离婚 向小三追回一下共同财产

其他的她也做不了什么

一旦她离婚 胚胎解冻 男的和小三结婚就能合法拥有这个胚胎

为什么着急离婚的是男方?

因为医院没有办法给他们解封胚胎

现在医院如果在明知使用了假证还将胚胎解封

那医院是医疗违规

朱女士只能说是来历劫的

现在她又患癌 哪天也许就先离开了

不合法就变合法了

这个世界太颠了

总有些人以为这是男的和小三自己的事没有危害别人

可有人知道

法律上 一旦这个胚胎解冻出生 如果婚姻还在存续期

朱女士是对这个孩子有抚养义务的

哪天朱女士先离开了 这个孩子是有继承朱女士遗产的继承权的

离婚吧 成全了男方和小三

不离吧 能保证胚胎只是胚胎不是孩子

男方现在是既不愿意让度财产 又想离婚

最渣的就是这个男的

如果天道有轮回 不知道给他轮回了什么

婚姻到最后真的是看的人的本性

这个世界太颠了

结婚证感觉真是啥也保护不了

受益的总是那些违反规则的人

太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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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最典型的前人砍树的事情,虽然我有看到流言说是原配也有出轨的行为,但是没看到证据,暂时先不采纳。因此原配应该算是正常的生理女性了,现在的版本对错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拳法和回旋镖,在很久很久之前对错很明显的问题,现在需要讨论这么多,但是在这件事之前,被极度自私的拳法一顿乱打的社会也讨论了非常非常多的对错明显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最终的结果是颠倒黑白。

打拳损害的不是对方的利益,而是所有正常人的利益。

但是,我现在的观察来看,只有人人都打拳,才能消除打拳,核威慑了属于是。

中间回答问题,她怎么样根本不重要了,因为没有关注真相,关注事实了,用我最喜欢的一本小说中的一句话形容,两只狗互咬争抢骨头,骨头参与了吗?现在她的事件就算是骨头了,作用是开辟战场,就跟盘古似的。

最后,“你不能因为你行使正当的权益去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自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的颠倒黑白名言。“生育权是属于女性的权益”所以你不能因为小三的孩子不是你的,你就去损害她生育的权利。这都不是我内心的观点,但是这些年学到的最真实的学问和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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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胎非亲生都没让结婚证给出什么承诺和保证?

这区区小事,还只是个胚胎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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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现在应该抓紧时间找个审计和律师,审查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该冻结冻结,该分割分割。而不是现在这样,搅动舆论,妄图老公回头。

婚姻法只保护财产利益,不保护其他,要求审查,分割共同财产是合理的,至于要求销毁胚胎,第三者道歉,这些法律是不可能也不会支持的。

原配很生气,也确实很可怜,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心里委屈就要求法律顺其意主持公道,这也是万万不能的。试想一下,如果法院真判处销毁胚胎了,那是不是意味着有了一张结婚证妻子就可以把丈夫当做一个私有物品,肆意侵犯其人权?是不是意味着法律支持妻子可以“处理”丈夫的婚外孩子和情人了?那如果其他的妻子有样学样去“处理”丈夫私生子和情人,法律怎么判?轻判或者不判?那不就意味着有张结婚证,就能凌驾于刑法甚至宪法了?如果有张结婚证,就可以侵犯伤害他人,那才是真的可怕。

所以啊,原配不要闹舆论了,赶紧想办法多争取财产吧,现在已经撕破脸了,和谈比较难了。来软的,想办法通过其他亲人劝劝丈夫,以保护女儿的名义争取多分财产。同时,来硬的,找好律师和审计,想办法查出转移和隐匿的财产,这才是正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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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谈谈呗,离婚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能说你要死了就不能离婚了吧。至于人家离婚了之后,要做什么,那是人家的自由。

如果谈不好,你都要死了,你还怕什么呢。这不就是知乎老哥最喜欢吹的无敌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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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先讨论讨论这两个观点哪个对。

1)生育无价,只要生了孩子,抄男人家就是合理的。

2)生育有价,根据客观劳动付出可以计算出估值,并受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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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我觉得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朱女士的女儿,马上要上大学,花大钱了,母亲和有钱爹要闹离婚,如果他有个一奶同胞的弟弟,哪怕男方再不喜欢他,也会多少分给他点钱的。可惜,女方2017年辞职。(所谓的在家照顾家庭,就是照顾一个八岁的小女孩,我不明白一个八岁的小女孩需要有人辞职在家照顾。)显然,亲妈没钱,亲爹成了仇人,上大学没钱支付学费不说了,最可怕的是,朱女士这么年轻就得了肺癌,他的女儿身上肯定有容易得癌症的基因,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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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三孩非亲生的情况下说女性生育自由,想什么时候生,和谁生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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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两天抖音上,正火的视频: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妻子申请销毁胚胎遭到拒绝,案件开庭还未宣判,妻子在当日收到离婚案传票。

其实,所有的报道都回避了几个疑点:

1、分居原因是什么?分居多长时间,此女子患癌是在分居之前还是之后?

2、男子是在分居之前找的小三还是在分居之后找的小三?

3、此女子患癌后的医疗生活费用,出轨男是否承担过?

4、做胚胎是在分居多久之后做的❓当时出轨男年龄是几岁?

5、男子是否有独立的生育决定权?女性是肯定有的。

6、伪造结婚证不违法吗?

7、假结婚证去申请试管,审核通过医院是否知情,审核流程经手人是否有问题?

8、原配去医院质疑及提供了真实证件,医院为什么不叫停或重新审核?

我觉得,女子目前就是不要太纠结胚胎了,现在是怎么样最大化争取自己的利益,说白了你把胚胎销毁了,改天你俩离婚了,男人和小三照样还可以再做试管婴儿。

感情没了,那就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他的说了都是无用。

既然已经知道自己患癌了,那首先就是把婚离掉,男人在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和小三做试管婴儿目的就是想把女人熬死,熬死女人,这样就不会财产被分走。

现在男人又起诉妻子离婚,说明已经做了万全的准备,他很有把握让妻子得不到多少财产。

这就是男人,出轨出的理直气壮,提离婚提的也理直气壮。

所以傻女人,别再纠结销毁胚胎了,应该请最好的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女人及时止损,要的就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有的财产,不能再顾忌以往的情分,男人只要出轨,说明对女人已经没有爱了,再说《婚姻法》都已经明确说明,婚姻是保证利益而不是保证爱的。

法院讲的不是道理而是证据,并不是说你在法官面前哭一场,法官就会偏向弱者,他们都是有职业水准的,证据,抓证据,证据准备齐全了,那就跟那个渣男打官司呗。

我们作为成年人都应该明白,夫妻之间的事并不是丈夫说了算,也不是妻子说了算,而是在证据提交上去之后,审判流程、依据说了算。

朱女士为了女儿,也应该好好的打这场官司。

我觉得没必要让小三道歉,现在全网已经知道小三的存在了,那就利用法律的武器争回丈夫为她花的所有钱,小三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他们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共有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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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修订需要时间,打官司更是耗时费钱。但是民政局全国联网有那么难吗?只要全国联网,夫妻结婚时录入指纹,身份证信息里也关联,凡是需要验证夫妻关系的,一按手印就可获取,这多好啊,可是这就比火箭上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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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小三

那是真爱

你不能只在你是妻子时才谈感情和生育权

没真爱的才是小三

你才是挑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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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办个假证就把事办了,就算发现是假证还毫无办法,合着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啊😆也是惊呆我了。结婚证这东西居然还不如存款证明,我办签证弄存款证明人家还需要带有二维码可在线核验呢,结婚证居然没有核验真伪的,假证就可以😂出国旅游办签证对材料和真实性的核验都远远超过试管生个孩子,户口本护照亲属关系出生证明,存款,结婚证,学历你所有的证件都需要公证可验加翻译🤣生孩子倒是啥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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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打离婚官司的好律师就行了。这事其实不算个事,离婚律师见过比这更奇葩都有。

我朋友老公,2020年疫情出轨,那会她刚刚生完二胎。2021年和她提离婚,要和三一起。

后来,她马上花高价请了一个牛逼的离婚律师。

现在2026年了,她们还没离成。

这5年间,这女的把男的财务状况搞的清清白白,男的和小三内讧了。这男的和小三一起做生意的,现在小三反过头还要搞这男的。孩子也不认爹。

现在是这男的不愿意离,两头堵。

之前涉及到一些财产转移的情况都摸清楚了,而且这5年,公司做大做强,这男的赚的每一分钱,都要分她一半。我听我朋友说,小三其实挺能干的,等于小三在给她打工。。。

请个好律师吧,让专业的人做专业事,只要找对人舍得花钱,祖宗18代都能给他摸透。

行业顶尖律师可以直接联系原配,只要把这场官司打好打响,那一定是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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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是没有用的,道歉是一文不值的

胚胎没了,还可以再做,毁掉这个胚胎也是意义不大的

客观的做的应该就是保全财产,给可怜的小姑娘留点钱,至少自己死了保险赔偿金不用分渣男一份

赶紧想办法托孤,18岁的小姑娘还是太小了,接下来是否深造、就业选择、婚恋选择上还是需要有负责且理性的人帮忙把把关

100万给小姑娘还是能留的吧,能有100万傍身就不难过,哪怕就当自己是孤儿了,能有100w起步+本科文凭,饿不死,100w在绝大多数地方足够:让她读完书(无论是本科就毕业还是继续读硕博,硕博花钱不多)+让她买套小公寓(33平也是她的家啊)+让她有个十几二十万的应急的存款

找多个理性且靠谱的人托孤吧,希望小姑娘的人生可以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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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有个der用!

举报丈夫和小三代孕啊,如果他们说不是代孕是有感情生子,就举报丈夫重婚啊!

最重要是让他们赔偿自己,花钱!上诉!把财产拿回来,别便宜小三和渣男啊!

什么道歉?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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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哎,女性独享生育权,原配这是侵犯别人生育权了。按现在的判例来说,原配应该给第三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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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最理想的结局就是查清楚财产,赶紧离婚切割,把属于女方的财产迅速划到孩子名下。至于毁灭胚胎,估计法律也无法伸手到如此。当下,趁着热度把财产弄清楚了,追讨的追讨,钱到手,烂人的报应不用她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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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见过男人患癌,老婆追到医院让他签离婚协议的场面,所有我向来对婚姻看得淡。别相信她的一面之词,什么陪丈夫打拼致富,她在其中顶多也就是“陪伴”,至于怎么“陪伴”的,只有她知道,我个人感觉这个陪伴质量应该不高,否则男人不会做出这种事来。

第三者没必要对她道歉,法律保护所有女性的生育权。有人问大红结婚证能给女性带来哪些保护?带来的保护太多了,但它不能是单方面的只保护女性,它也应该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只不过这次遇到了一个卡BUG的个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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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受精卵不用这么担心,小三这么年轻就不能生了,说明身体本身有问题,植入胚胎也不一定成功,就算植入成功也有流产的可能,试管婴儿不是这么容易,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人至今要不到孩子,为了一个将来都不一定出生的胚胎,男方和小三上蹿下跳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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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保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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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招怎么那么熟悉。

不是武汉大学保研丹的招数吗,要你道歉,然后用你道歉说你承认有这事上纲上线。不过小三也是女的,显然不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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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无助的像个男人,她什么也做不了。

既然那玩意防止不了女人给别的男人生孩子,那同样也防止不了别的女人给自己男人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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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十几年,媒体发布了大量的关于女性出走、女性平权的报道。

女性出轨是求救的信号,女性要寻求爱的自由。

而男性的求救和出走只是开始,就遭遇了一系列的口诛笔伐。

客观的来说,这位朱女士的癌症并不是丈夫造成的,因此责怪丈夫是毫无理由的。至于丈夫提出离婚诉求,不爱了自然要离婚,这没什么好说的。

孩子也已经成年,抚养义务也尽到了。我完全看不出朱女士干涉丈夫人身自由的权力有任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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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很合理吗?你不能在女性怀非婚内配偶子女的情况下主张生育决定权,而男性出轨的时候你又要求销毁他与其他女的胚胎,主张他们没决定权。

这东西就回旋镖罢了,你知心大姐姐能双标,但是法律条文不能双标,更何况三也是女性。就和保安没有义务也没有执法权一样,你不能在执行你的时候说没有,等轮到你头上需要保安的时候又说有执法权,你亲手击碎了道德约束,那大家自然都没道德约束,总不能道德只约束男性不约束女性吧?

再补一条,看完这么多姐妹搁这义愤填膺说代孕,是怕自己生育价值被稀释吗?仅因精子提供者和卵子提供者非夫妻关系,但卵子提供者和受孕母体同一人也算代孕。那么女性婚内出轨给情夫怀过孩子,也满足,是不是该算帮情夫代孕了,那应该先把之前那么多案例先判一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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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还是道德底线太高,要是性别互换早跑路了,男方断收入后80%女方要求离婚,这还能养女方好几年才准备做试管?

道德高这不就被反噬了么?

我都不敢想丈夫要被这对母女欺压成什么样,才会宁可和小三直接做试管也要再来个孩子。

建议压低底线,白吃白喝还敢跳出来挑事,还敢拿女儿高考当噱头?直接断医药费生活费,感觉影响女儿高考那就别考了就影响不了,感觉痛苦委屈那就别治病等死就不痛苦了。

唯一收入者还整不了俩纯花钱的,沸羊羊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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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的傻X实在太多了,凡事只看性别站队,不看事实,因为部分女人骗彩礼,在所有事情中不分青红皂白都可以拿同一件事来作为判断依据,那是不是男的杀了老婆也要武断地拿高彩礼说事呢?

知乎自诩用户学历高素质高,我看也跟抖音小红书差不多,一群无能的叼丝发泄现实中的不满,给你们这种人当了法官还得了。。简直是浪费时间跟煞笔论长短,没精力回复你们了,你们自便。这个逼乎真是三观有问题,现实中一个那么煞笔的也没遇到过。

~以下是原回答

从评论区来看,男女对立已经达到空前程度。一些渣男渣女的所作所为让很多人对异性失去信任,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这种话题看得人很烦很难受,原本自己事业有成,辞职当全职妈妈,陪老公白手起家,得了癌症,还没死老公就出轨找好下家,婚内被转移财产,还不要女儿,这是人做出来的事?

等等,这个故事怎么这么像吕雉和刘邦~果然太阳之下没有新鲜事。现在发生的,将来还会发生的事情,在过去都已经发生了。

这个原配还是太体面,这个时候了还想着要小三道歉,知三当三的人,会有廉耻心给原配道歉?先别纠结这种狗屁婚外情和销毁胚胎了,想想怎么在死之前给自己孩子争到财产才是正事。

楚汉传奇里,吕雉夺权后清算戚夫人时说了一句话我觉得就很有格局:如果是情敌,我俩还可以化敌为友,可一国之母之争,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放到这个事上,她俩不是情敌,是不共戴天的政敌,这🐶男人有钱是真的有皇位,肯定要不计一切代价给自己孩子争夺权益啊~

这男人要是当人,不亏待原配和孩子,不影响她们的权益,哪怕在外面生10个,原配看在钱的份上也闹不到今天这个地步。

男方不当人的话,做事情太绝,把人逼上绝路,反正烂命一条,都快死了,还在乎什么名声,不怕女的拉两个垫背的吗?

有没有一种可能,女方本身身体不好,加上这一连串打击,受了巨大的刺激,得了精神病,然后拿刀乱砍人…我乱说的,当然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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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女权领袖波伏娃**第一次来中国时在旅店就想侵犯未成年人。

当祂打着解放的名义侵犯他人权利时靠的不是所谓的进步主义而是(舆论/法律)的暴力。

妳不能在对方力量压过你时才反对进步主义,并且妳最好真的有力量而不是靠寄生被主脑施舍而来的幻觉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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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不能定义亲情的重量。

希望这位女士可以对丈夫的孩子视若己出,像人民法院宣讲的那样,像无数中国男人那样,把孩子好好养育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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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给小三道歉,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同时法律应该为小三做出修改,做试管婴儿竟然需要结婚证,不结婚不能做试管婴儿生孩子吗?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综上所述,法律和原配不够进步不够自由!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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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调重弹,这位集美,你正在侵犯另一位集美的生育权你特么知道吗?还给你道歉呢,道鸡毛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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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女的!

小三也是女的!

且不谈,GHG!

她的生育权同样是神圣不容侵犯的!

请原配不要无理取闹!请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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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癌症了,在医院过日子是生不如死,在牢里过日子也是生不如死,甚至可能可以保外就医。

你老公都可以等你癌症病发吃你的遗产,你为什么接受不了自己做寡妇?

法律给不了公道你就自己讨呗,你人都要死了你要别人给你的公道有什么用?

公道自在人心啊。

天地同寿的大招又不是看diao的,没长diao就使不出来,你也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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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各位,不能在评论区骂中文杨景媛和成都地铁,不然肯定被知乎折叠。评论区那个女的是因为说杨景媛好话才能发出来。但是因为我发不了就把她的也删除了

___

不能道歉。

经过各位前辈们的经历,道歉只是第一步,而不是终结。只要道歉了,后续一系列小作文个人信息公开线下堵人报警法院赔偿,连招的底气就是你承认你错了你对不起她

这个道歉她能吃你一辈子。

你看追风小叶,你看看杨景媛

所以咬死了别道歉千万别留下话柄,她有本事枪毙你

___

评论区的这位姐妹很及时地展示了道歉的后果。就是明明杨景媛对着陌生男生的裆部拍了两个小时视频,没抓到任何把柄,就因为道歉了,立马被钉死了

以及按照我的签名的回了你几次都被折叠了我也删了你的评论,在这回复你:

杨景媛和成都地铁那俩姐妹才是道德败坏的人渣,你为啥要站她们那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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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性的出轨率是27%,女性是20%(仅司法离婚案件,实际上女性出轨因为成本、难易度等原因,真实数据远高于统计数据)

男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20%

女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80%

中国单亲父亲家庭占比67%

中国单亲母亲家庭占比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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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之前类似4孩非亲生案里男方过惨 但是判决没解气〈我也这么认为但没办法〉导致后面出现类似案性别换受害方变成女性的时候 难免引起一部分人高潮狂欢 拿别的案例论证本案女方活该

然而受害者就是受害者,这类借他人痛苦当武器的行为不仅不尊重本案受害者本人,也没尊重那些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男性受害者——他们经历过的痛苦挣扎,不是用来攻击另一群人的工具

所有在婚姻中付出却被背叛欺骗的人都是受害者,不论性别受害者就是受害者 婚姻里被背叛的痛苦不分性别——朱女士就是被伤害的一方。如果非要按“打拳”的逻辑,那是不是所有受伤的人都得先站个队才能喊疼?婚姻里面被背叛伤害的不分男女,如果要用打拳的这个角度看婚姻里面受伤的一方,那么前面燕某的丈夫呢?4娃非亲生的那个父亲呢,哦人家也是就活该倒霉是吗?

一些评论确实牛批,为喷已经抛弃三观和逻辑。按照有些人说的案例里男方出轨正确,小三无辜,小三生育就是优势为国家做贡献。

那照这么说那四孩非亲生案女方没任何问题贡献更大呢

4个对吧

不是她老公亲生的那咋了?4个哦生育棒棒哒!是在为国家做贡献!就该支持,是吧?

给老公戴绿帽子老公也得忍着,毕竟别的男小三魅力也要尊重是吧?人家追求爱情没有问题是吧?

哪怕都是背叛了伤害了另一半不要脸的人?

荒谬 说ta站在男性角度说话吧,ta也没有尊重受害的男性啊

这要是换了被出轨戴帽子的是自己 说法和感受恐怕大不相同

不能只在没被伤害的时候才合理化伤害

这案里原配女方就是被背叛算计了,本案男方出轨而小三不无辜知三当三 女方跟丈夫白手起家打拼,换来的是一纸伪造的结婚证和另一个女人出轨的冷冻胚胎。这种伤害换谁都扛不住,何况病着的原配。至于感情,有一部分女人可能觉得,只要小三退出加上孩子大了,自己可以“忍过去” 将就…

实际上最要紧的是这女士必须支棱起来,把财产该拿的拿回来,该散伙散伙,让背叛者付出代价。 同情归同情,骂归骂,最后能真正保护她的是她自己的决心和法律

胚胎确实是属于小三的生育权,法律上朱女士没法直接“灭杀”ta,这是现实。最多骂小三不要脸、骂渣男狼心狗肺。

评论区怎么一堆自我介绍刷怪的 关掉算了 自己跃跃欲试就觉得全世界都该陪他打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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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修饰词、时代性,这事的内核就是

原配想要逼着小三打胎

哪怕是在黑暗的封建社会都少见(来点资本主义吧.jpg),

可能只有在势大的恶毒原配+窝囊废赘婿这种组合才会发生的情况。

现在全球的法律、法理上根本不可能支持妻子让小三流产的,

离婚估计也分不到多少,创业老板有太多手段。

现在闹这么大估计是想用舆论逼迫公检法\老公作让步罢了,

高赞一个个义愤填膺的在被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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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一堆答主在上面教朱女士怎么多分割财产,我一个臭学会计的不太懂法律,但是有几点可以明确。

这个丈夫已经做好十足的准备来跟现任妻子撕破脸了,他是白手起家的人,他为了多生育一个子女花了很大气力。

那么所谓的怎么多争取财产,请侦探也好,查资产也好,这都在可以预料范围内,包括鱼死网破。

我来猜猜一下男方的思路:你在家里好好地跟我说,我知道我理亏,但我做了决定,我会在能力范围内补偿你;但你公之于众让我下不来台,动用外部力量想毁掉我的孩子,现在还想多分我的财产,想办法攻击我让我身败名裂?

那好吧,我不介意用对待最恶毒的罪犯来对待你了,我是个白手起家目前卓有成就的人,具备相当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相当的风险管理能力,你一个得癌症没几天活头的人,想跟我爆了?你差得远呢。

至于女儿,如果女儿跟你一样,我又有什么可惜的呢?如果女儿跟你不一样,我又何必花这么大气力去做试管呢?

以上是个人YY的环节,还有答主劝朱女士让女儿跟丈夫走近些,发育一波后面再翻脸不认人。

你太低估一个下了决心的男人了,我重申一遍,到了这一步,朱女士在他丈夫心里就是最穷凶极恶的罪犯,他怎么可能养虎遗患呢,他应该用一切手段保全自身和自己还未出生的孩子,然后经济上精神上杀死这个罪犯,杀死她的孩子。

这是死斗,不要再用博弈的思维去思考,博弈的部分已经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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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至此,先吃饭吧!(你不能在只有自己得利时才爱自己的祖国—乔拜登 )

三孩案 胖猫案 大同案的后果叠加 不就是不要道德吗?学好不容易学坏可太简单了,大家都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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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她老公有钱,他舍不得离婚

只能逮着小三搞

但是现在事情闹大了就没用了

不离婚也可以等她死了她老公照样可以和别人结婚

支持魔法对轰,这几年魔幻事件看多了早就毫无波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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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奇怪为什么会有人敢要出轨的人,即便自己就是那个第三者,就完全没想过自己能抢的过来别人也能抢的走么(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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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朱女士有个诉求挺有趣:“申请销毁婚外胚胎”。

那么,在她的认知中,“销毁胚胎”这事的执行人是谁?能够授权“销毁胚胎”的又是谁?

由医院执行销毁?医院才不愿趟你这滩浑水。

对医院来说最稳妥的做法就是胚胎保留,等男方补齐合规手术再做试管。

你要说这个胚胎侵犯了你的权益,那好,请提供法院判决。

那由法院判决销毁?对法院来说,至少明面上法无授权不可为,也犯不上为你这破事创造法律解释。

别忘了某法院官方媒体账号以前还发过微博呢:“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占的权利”……

现在正好对面也是女的,她站出来说我就要生这个孩子,你能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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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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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律师说:告他们伪造国家印章罪,他们至少肯定要坐一两年的牢。因为他们伪造结婚证,结婚证属于国家证件。(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复述那个律师的话)

奇怪的是,原配的律师为什么不让她从这一点入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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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的不是第三者给一个道歉,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给她的一个回答——

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朱女士的遭遇提供了一个极端的回答:当她的丈夫用伪造的结婚证,和第三者在一家正规三甲医院完成了试管婴儿建档时,她手里那张真的结婚证,在医院、在卫健委、甚至在法律面前,都没能拦住这件事的发生。

这是整个事件最刺目的核心:真结婚证,保护不了“配偶”这个身份的排他性;假结婚证,却能在正规医疗系统里畅通无阻。

2025年10月,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上发现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他的就诊短信,称呼她丈夫与另一名女子为“夫妇”。她持自己的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核实,要求销毁丈夫与第三者培育的冷冻胚胎,遭到医院拒绝。

医院的理由在法律上有它的逻辑:胚胎处置权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丈夫和第三者。朱女士没有提供精卵,仅凭婚姻关系,不天然享有胚胎处置权。医院一旦擅自销毁,可能面临向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的风险。

但这个逻辑成立的前提是:医院需要首先验证“谁是配偶”。当一个人凭假结婚证就能以夫妻名义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时,真结婚证持有者的排他性身份就已经被架空了一半。那本红皮证件赋予她的,似乎只是一个可以来“异议”的身份,而不是一个可以“拦截”的身份。

所以,婚姻到底保护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法律意义上的“忠实”,保护的不是对方的身体本身,而是你作为配偶的排他性身份地位——别人不能冒充你的身份,不能以夫妻名义与你的配偶共同生活或生育。

丈夫伪造结婚证,侵害的正是朱女士的这个身份权。她最不能接受的,不是丈夫出轨本身,而是凭借一张假结婚证,丈夫便能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行动并获得认可。真结婚证保护不了她的身份边界,假结婚证却能畅通无阻——这是对她配偶身份最彻底的否定。

而丈夫在庭审前一分钟向朱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全文没有提到他伪造证件、培育婚外胚胎的事。他想要的是:先把婚姻关系结束掉,让朱女士连“配偶”这个身份也彻底失去。

一旦离婚生效,朱女士将失去对那枚胚胎的任何主张立场。而医院已经明确告知:如果离婚后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那么此前用假结婚证培育的胚胎,就可以合法移植。

这就是朱女士最真实的处境:如果她现在答应离婚,那枚胚胎就会成为下一段婚姻的起点。她从不质疑真假结婚证,医院只看“系统里的合法婚姻关系”。而一张系统里能查到的合法结婚证,远比一张真的结婚证更有用。

所以她坚持先打胚胎案,再处理离婚。在胚胎被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因为一旦离婚,丈夫和第三者就有了合法身份,那个胚胎就有了合法的父母——用她的话说:“那个胚胎就会变成他们下一段婚姻的首个孩子。”

她真正在捍卫的,是一张证件应该在法律上具有的效力。

如果真结婚证挡不住假结婚证,那“配偶”这个身份就变成了一个可以被伪造的东西。

那婚姻本身——那张大红皮证件——到底还捍卫什么?

道歉不道歉,从来不是核心。核心是:当假证件能畅通无阻,而真证件只能用来事后哭诉时,那个“排他性身份”的保护机制就已经失效了。

而失效的后果,比朱女士一个人的遭遇更大。它指向的是一个所有人都在面对的问题:当结婚证连“配偶的唯一性”都捍卫不了的时候,当一段婚姻需要靠一个还没出生的胚胎来证明它的存在价值的时候——那本红皮证书,到底还有什么用?

离婚率在涨,结婚率在跌。如果一本法律证书在最关键的时刻不能捍卫配偶的身份边界,那社会为什么要鼓励人们走进婚姻?婚姻的本质是一份法律契约。如果这份契约的核心条款随时可以被一张假证架空,那它就不再是一份有效的契约。

如果它什么也捍卫不了,那在结婚率已经大幅下跌的当代,谁还要去结婚?

这不是朱女士一个人的问题。朱女士自己告诉记者,青海西宁某校长也曾用假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生了两个孩子。她表示很多原配“有些不敢站出来,有些不能站出来,有些甚至是被离婚后才知道”,“这绝对不是个案”。

这是一个关于“婚姻作为法律制度是否还能兑现它承诺的功能”的问题。朱女士要追究的,不是第三者的道歉——那句道歉改变不了任何事。她要追究的,是当一张结婚证在医院里能被假证顶替时,法律到底还愿不愿意承认她的配偶身份。

如果法律文件可以在没有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被架空,那么这个社会的婚姻制度就需要一个答案。而她选择成为那个要答案的人。

朱女士在庭审后说了一句话:“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所以即使在抗癌路上,她也选择了要这个答案。

我期待社会能给予她真正的答案。

更多思考——

“西门庆式社会”VS大红结婚证

文/

@白蓝绿

一个在「思想森林」里,记录「人间线程」的思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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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安静地淡出大家视野,

不要妄图用泼妇骂街的道德羞辱手段去侵犯另一个女性的生育决定权,

更不要试图煽动网友网暴无辜的配偶和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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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好事啊。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现在的辅助生殖机构,要结婚证才提供相关的辅助生殖服务,我觉得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侵犯,凭什么单身就不给辅助生殖了?

希望这件事可以倒逼相关法律修改,让单身女性也可以做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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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拥有100%生育权,和谁生,生不生,都是女性说了算,原配想销毁胚胎属于侵犯三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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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说原配什么都做不了或者说很难做什么,身体健康因素影响太大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中女方独享生育权,男方仅仅享有婚后可以对女方提出生育请求,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中女方生不生、和谁生都是女性自己决定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这个权利是全球最早且最先锋也最女权主义的偏向性权利了,要知道罗伊诉韦德案是1972年的事情,而婚姻法是1950年发布的。

过去一直也是这么宣传的,问题是病人不会按照教科书生病,这个案子也是一样。

请问本案中的第三者是不是女性?

是。

请问她是不是也独享生育权?

是。

那原配要求医院销毁胚胎可能吗?

不可能,不是可能性不大是完全不可能,生育权的单独享有是婚姻制度和离婚案件的底层逻辑。现在你说第三者没有生育权过去三孩非亲生、二孩非亲生等女方隐瞒出轨生子的案件逻辑就直接爆炸了。

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案例对于司法审判也有着极大的指导作用,典型案例是昆山龙哥案直接出了司法解释把正当防卫正本清源了。

楚伐随,随曰:我无罪。

楚曰:我蛮夷也。

你把男性变成做什么都错的蛮夷,那你就要接受放下道德枷锁进入博弈大军的蛮夷数量急剧增加。

法律体系再怎么有偏向,也得面临一件事:你能做的事情别人也能做,双方博弈全靠本钱和道德。

按照国内的收入比、劳动参与率、不动产持有比例,你搞宣传的时候宣传血缘不是父亲唯一的判定标准,那出现逆练神功的男性只是时间问题。

这个案子里丈夫之所以被惩罚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结婚证医院才能提供人工生育服务,他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而不是因为出轨。

你不能只在自己占上风的时候支持自由主义。

如何看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和分娩费,法院:彩礼按50%比例返还,奶粉费女方应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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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决定权是独属于女性的权益,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单位胁迫。

朱女士哪怕再可怜,也不能决定这个试管婴儿的去留,只有小三可以。

知乎用户 发表

当现行法律条文与实践,都钉死了‘生育权归属且只归属于生理母亲女性本人自己’的时候,出现这种案例不是必然的吗。

第三者?什么第三者,不就是个想要生育后代的准妈妈吗,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记得四孩非亲生的案件中,法律没有剥夺婚姻中的双方和第三者生育的权利。

请问:原配凭什么剥夺第三者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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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只能说,你选的嘛,偶像!

结婚证保护不了男性的婚姻权利,同样也保护不了女性的。

她的大男主丈夫做错了什么?

他只是好心帮助一位拥有完全生育权利的女性拥有自己的孩子而已。

知乎用户 发表

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

知乎用户 发表

女性独享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女性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反过来,男性没有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男性想给谁赠送 DNA 就给谁赠送。

新时代提什么“原配、正妻”?

结婚证只是分割财产的证明。

因此,“原配”没有权利要求第三者道歉,妻子的身体不从属丈夫,丈夫的身体也不从属妻子,女性独享生育权。

所以,丈夫和第三者生育的行为是合法的,是他们两人之间的自愿选择,与“原配”无关。


我们的婚姻法似乎在鼓励大家实施走婚制或者回退到部落母系时代。

知乎用户 发表

那医院不允许未婚女性做供精生育是不是造个假结婚证,找个男性朋友假装老公就可以了

男的别来评论我,自从抖音有人想花200求我骂他之后,再也不想跟男的对线了,怕他爽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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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结婚证不管用,假结婚证管用并且用的合理合法,这是什么逻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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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办法,看起来是卡上BUG了。

毕竟性自由不与婚姻关系绑定,出轨不算过错,离婚的时候都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条件,那两性平等,的确你也追不到男方什么责任。

至于生育权,个人归个人,法律也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这就更没治了。毕竟妻子总不能剥夺丈夫的生育权吧?更不可能剥夺第三方的生育权吧?

重婚罪是要事实上两人在公开社会中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能成立的,在这里他们仅仅是去医院搞试管婴儿的时候使用假结婚证伪装了一下,除此之外他俩并不存在长期的公开的“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生活”

所以最后你只能说他办假证了。

说到底要看政策到底想怎么办,想强化婚姻对整个家庭的保障,可能就无法搞这种基于个人权利的意识形态保护,要适当回滚一下版本。想强化对个人的保护,那家庭财产分割之类就得往保护个人财产上办,不能搞什么“念在一家人的情分上”,一家人的情分是怎么解释出轨女性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的?现在无非是出了一个男版,卡了一样的bUG而已。

不能既要又要。

当前这种既要前现代的体面又要后现代的利益,一定会鼓励人们投机,继续击穿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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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的目的其实并不是通过法律惩罚男方,虽然她自己已经是濒死之人了,但还有个亲生女儿还在人间,如果男方被判刑,对女儿的前途也有不小的影响,女方的真实目的应该是通过法院判决销毁其丈夫与第三者的胚胎,这样对女儿来说无论是将来的前程还是后续的财产分配都更友好,但很不巧我国法律为彰显其进步性,规定生育权为女方独享,其配偶尚且只有建议权,所谓的原配就更没有权力对小三的生育权进行限制了(其实限制了也无妨,原配去世后二人再领证就行了,只能说写书的时候忘了小三也能是女性了),这波可谓天母杀天姐,胎儿堕不通,原配非正主,依旧让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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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扯什么,要做什么,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

你不断重复女性拥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妻子可以随意给别人生孩子,那么,当老婆和小三都有绝对的生育权时,你将做何解?

是妻子的绝对生育权大过小三的绝对生育权,还是说双方都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还是说,小三的生育权大过妻子的

解释不了,那结局就是不违法

答案就是你想要自由,那自由来的一定比你想要的自由更自由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朱女士现在最应该做的有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财产保全,为自己和孩子在离婚中争取最大的利益。立刻委托靠谱的律师调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公司股权、存款、理财、车辆。重点排查丈夫和小三之间的经济往来,包括给第三者的转账、送的礼物、辅助生殖相关支出等。

理论上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所挣的钱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原配朱女士不同意不知道的支出,都有权主张返还的。朱女士找到证据以后,可以立即起诉第三者,追回丈夫为小三花掉的所有财产。

朱女士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花钱请私家侦探,固定证据,防止男方低价转让股权、转移存款、赠与资产给其他人等。

朱女士要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立刻全面固定男方重大过错证据,依据《民法典》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丈夫伪造结婚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男方与第三者试管就诊记录、聊天记录,试管婴儿花费凭证等。

朱女士现在要做的第三件事情就是积极应对8月11日即将开庭的离婚案件,争取在庭审现场争取法官和民众支持。朱女士在婚姻中没有重大过错,而且身体患有重病,丈夫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婚外胚胎纠纷仍在审理,有理由不同意离婚。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若一方坚决不同意、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很大概率一审不判离。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

目前看来,第一,医院的胚胎朱女士是销毁不掉的,除非放把火把医院烧了。而且即使销毁了,丈夫和小三还能再造,花点钱而已。第二,朱女士希望小三出来道歉,舆论正在发酵期,小三这个时候是不会出来道歉的,一道歉立马社死,不如装聋作哑。第三,朱女士的婚姻很明显是保不住了,没有必要保留婚姻的体面。

所以,时间对于朱女士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有充足的时间,朱女士在做好上述三件事情的基础上可以尝试从“重婚罪”的角度突破。定“重婚罪”的难点就在于有人出来证明丈夫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在外同居。现在朱女士的事情已经全网皆知,肯定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如果有正义感的目击者勇敢站出来作证,定丈夫个重婚罪也不是不可能。

朱女士可以搜集丈夫与小三购房、租房记录,监控,手机聊天记录,饭局录音、亲友证词等。不过,这些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可以花钱请专业的人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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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伪造结婚证给小三做试管,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1]

这大概是我今年见过最让人捉急的维权思路了。

人家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跟别的女人造孩子了,你最大的诉求是让她道歉?认真的吗?

道歉能让那管冷冻胚胎自动销毁吗?

能阻止你丈夫离完婚立刻跟她领证、把非法胚胎“洗白”成合法的吗?

不能,想都不要想。

我们梳理下时间线,你就知道这位聪明的丈夫在筹备这什么。

2025年11月,正在抗癌休养的朱女士从复旦中山医院的就诊短信里发现,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以夫妇名义做了试管,胚胎已经培育出来冷冻着。

而且丈夫用的是伪造的结婚证,因此被行政拘留5天。[2]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其实根据《刑法》第280条[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结果现实里却连刑事立案都没有。

先不说量刑,再看后面发生了什么。

朱女士拿着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胚胎,被拒了,医院的理由是,胚胎属于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跟原配没关系。

此后,朱女士还向上海市卫健委进行投诉。[4]

更绝的来了。

2026年7月30日,朱女士起诉丈夫、第三者和医院的人格权纠纷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没当庭宣判。

同一天,她收到无锡梁溪区法院传票,丈夫已经单方面起诉离婚了,8月11日开庭。[5]

各位感受下整个时间线。

她丈夫的行为很清晰了,离婚,然后跟第三者领真证,随后激活冷冻胚胎,合法生育。

就差一张离婚判决书了、、、

所以朱女士现在还在执著地希望第三者道歉,是不清楚啥情况吗?

火都烧到眼门前了,她还淡定的地在门口巴望着,纵火犯跟她说声对不起。

姐,真心地建议,先灭火吧。

现在最应该做三件事。

第一,立刻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医院对该胚胎进行任何移植操作,这是你最急迫要做的。目前胚胎没移植,一切都能谈,一旦移植成功孩子出生,这就既成事实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6],情况紧急的可以在起诉前就申请,所以赶紧的。

其次,在离婚诉讼案里记得把过错牌打满。考虑到丈夫婚内伪造证件跟别人做试管,这已经不是普通出轨,基本上够得上《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重大过错意味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上第1087条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财产分割上是可以多拿的。

考虑到朱女士你还曾患过肺癌,术后休养期间遭遇这种糟心事事,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申请的。

最后,记得查账。试管婴儿并不便宜,一个周期少说三五万,多的十几万。

你要研究下这钱哪来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其他转移、隐匿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7],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保全最急,诉讼次之,查账同步进行,三步走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真别纠结道歉了,你觉得一个敢伪造结婚证跟别人做试管的女人会跟你说对不起?

而且就算说了道歉,那张嘴能有几分诚意?

别把精力花在没有法律效力的事情上。


参考

  1. ^https://www.sohu.com/a/1057311609_120952561
  2. ^https://k.sina.com.cn/article_7879848901_1d5acf3c506801tr7q.html?from=news
  3. ^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8e30d0689b23f57bfc782d21035c3.html
  4. ^https://www.sohu.com/a/1057255317_120952561
  5. ^https://www.ctdsb.net/c1716_202607/2817226.html
  6.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2a89051fa54947fa9d96bf7276b6a.html
  7.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5nianzhuanti/2025mfdxcy/2025mfdxcy_mfdql/202505/t20250507_518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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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经起诉离婚了,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本身患癌,生命周期不确定。

法律上定义为重婚很难。

二十年婚姻,天崩结局。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本来最好的做法是尽可能分得财产,为女儿的未来提供保障。但是事中丈夫实在是毫无人性良心,有心隐匿财产,妻子很难得到她应得的。现在最好的做法就是让女儿和父亲处理好关系,尽可能唤醒父爱,用以好保障女儿的未来。

其实就算没有第三者。如果男方执意离婚,不讨论伦理道德范畴,对妻子来说结局相同,但是精神层面的会好过很多,而不是如今现实意义和精神意义的双重打击。同样的,就算没有离婚,妻子最终因病去世后仍然无法阻挡丈夫继续要孩子。所以,对原配来说,目前最好的方式是让女儿和父亲好好相处,保障好女儿的利益。

相信女儿成家立业后会理解她的母亲。有能力后,她可以随意更改自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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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这位朱女士患癌七年,一共花费多少?是谁提供的医疗开支?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两天上海那个妻子患肺癌期间, 丈夫拿假结婚证和小三去做试管婴儿的案子, 真是把无数人的下限在地上疯狂摩擦,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 告他!必须让小三公开道歉! 必须让医院把那个罪恶的胚胎当场销毁!

但这恰恰是很多原配在遭遇这种极其恶劣的背叛时, 最容易掉进去的情绪陷阱, 说句最扎心的大实话, 你现在最不该做的,就是把有限的精力和诉讼成本, 死磕在“要一个道歉”或者“销毁胚胎”这种极其难缠且大概率输的事情上, 你最该做的是什么? 是立刻、马上、毫无保留地——把钱搞到手,

为什么这么说? 咱们先来看看朱女士想要销毁胚胎这条路有多绝望, 很多人觉得,既然是拿假结婚证做的试管, 那这个胚胎就是非法的,原配凭真实结婚证当然有权销毁, 完全搞反了,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主流司法实践里, 冷冻胚胎被界定为“特殊伦理物”, 谁提供了精子和卵子,谁才是它的处置权人。

极其荒谬的是,男方和第三者造假证属于违法行为, 但这改变不了胚胎的生物学归属。 你作为原配,因为没有提供卵子, 你不仅连销毁它的权利都没有,就连去医院要求停止保管,医院都不会理你, 因为医院跟精卵提供者之间签了合同, 没有法院判决,医院绝对不可能承担销毁别人胚胎的侵权风险。

你要是非要打这个官司,法官也会非常谨慎, 最后大概率是告诉你无权处置。 所以,这条路从一开始就是一条死胡同。

那要小三道歉呢? 很多人咽不下这口气,就想看第三者低头认错, 但这其实是性价比最低的一种维权方式。 这种毫无道德底线的人, 你觉得一张法院要求赔礼道歉的判决书,能唤醒她的良知吗? 她甚至可能会觉得,反正也就道个歉,我又不掉块肉。

你真正能把他们打疼的, 能让他们在深夜里想起来就肉疼的, 只有利益,真金白银的利益。

你现在最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请行为保全。 你虽然不能直接销毁胚胎, 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死死卡住,绝对不能让医院把胚胎移植进小三的肚子里, 只要不移植,那个胚胎就永远只是一颗受精卵, 构不成实质性的生育后果。

第二件事,是立刻清查夫妻共同财产。 他去医院做试管花了多少钱? 给小三买车买房转账发红包又花了多少钱? 这些全都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他未经你同意擅自处分,你不仅有权主张全额返还, 而且因为他存在重大过错, 你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求他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很多人像朱女士一样,因为长期在家全职照顾家庭, 或者身体原因不掌握丈夫的资产信息, 没关系,立刻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去查他的公司股权、房产、银行流水。 把他的底裤都扒干净, 让他知道,想在外面搞事,就得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

第三件事,追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责任。 他们不是造了假结婚证吗? 别只是让他们被行政拘留五天就完事了。去找律师,看看能不能往刑事责任上推, 一旦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那就是刑事案底,是会影响他后半辈子的硬伤。

遇到这种事,原配最需要的不是大度,不是体面, 甚至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道歉。 你最需要的,是像一个冷酷的猎手一样, 把眼泪擦干,把情绪收起, 用法律赋予你的所有武器, 去割他的肉,放他的血,拿回原本就属于你的东西。 这才是对背叛者,最致命的报复。

知乎用户 发表

做个现代人好不好,妻子怀了别的男人的孩子,丈夫有权力要求打胎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能理解朱女士

为什么执着于那句道歉。

一个住在离她家不到15分钟路程,还敢当面拍照挑衅的人。

她想让对方承认伤害了一个患癌的妻子,也毁掉了别人二十年的婚姻。

可现在道歉已经是最便宜的东西。

第三者可以嘴上道歉,转身继续打官司。

丈夫也可以一边让律师处理婚外胚胎,然后把离婚传票送到妻子手里。

7月30日,人格权纠纷一审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

公开报道显示的是涉事胚胎目前已被封存,丈夫曾因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

靠良心发现已经没用了。

她要把胚胎按住,把财产查清

胚胎先通过律师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诉讼终结前不得移植转移启用或者擅自处分。

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原配一个非常明确的单方处置权。

法院最终是否支持销毁,还要看她以什么权利基础起诉,以及公序良俗和人格权益如何衡量。

胚胎放在冷库里,事情还有讨论空间。

一旦完成移植,出现后果难逆转了。

国家卫健部门公布的辅助生殖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查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相关技术须经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她不能只证明自己才是真妻子。

还要证明丈夫和第三者分别做了什么?
第三者是否明知证件虚假?
医院的核验有没有过错?
这一系列行为与她受到的持续伤害之间有什么关系?

然后是离婚案接住

朱女士说胚胎不销毁,她就不同意离婚。

虽然这句话在情绪上完全能理解。

但不能代替胚胎案件中的保全裁定。

以后即使丈夫与第三者真的登记结婚,也不会让此前使用假证的行为自动变合法。

反过来朱女士一直不离婚,也不代表法院永远不会判离。

所以无论时候都要做准备,她要按照法院可能判离来准备。

她曾辞职照顾家庭,丈夫在婚后创业致富,她又长期患病。

离婚诉讼中,她应当把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必要的经济帮助一并提出。

民法典已经明确保护承担较多育儿家务和协助配偶工作义务的一方,也规定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更要紧的是查账

公司的股权、分红、房产、存款、证券、保险,这些基本的就不提了。

估计还有转移财产风险的,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和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法现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一方为了婚外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主张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存在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在分割时让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在我们这种成熟的成年人眼中,你要道歉可以继续要,但别把最贵的时间,都花在等一个最不值钱的结果上。

她女儿问她:妈妈,你要装睡到什么时候?

不是要等第三者低头。

是赶在离婚案继续审理之前,把胚胎保全申请,财产清单和全部诉讼请求递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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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各个省婚假不同,最高的事山西30天,且二婚也一样

所以,如果买个假结婚证使用,最多只是5天拘留的惩罚

那山西人是不是可以实现每年带薪休假30天,反正暴露了也就是5天拘留,没暴漏的话血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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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性都有个致命弱点:只要我站在道理、法律、公序良俗的规则之内,我占理,我拥有道德制高点,我可以尽情发声、追责、讨要说法,一切都合理。但她忽略博弈真相:规则是底线约束,却不是锁死对方选择的牢笼;人拥有跳出规则的自由,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

这个丈夫宁愿办假结婚证,也要和小三偷偷搞试管婴儿,说明两个问题:

1、想要再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原配身体得过肺癌,做过化疗,她的卵泡不适合孕育生命了,这是无法改变的客观障碍。他没有选择光明正大协商离婚重新组建家庭,而是铤而走险,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足以证明,生育后代这件事,在他心里优先级极高。

2、维持现有婚姻外壳,保住社会体面、家庭结构、既有财产格局

他没有主动提离婚,应该是不想社会评价受损、财产分割、亲友非议、现有家庭彻底崩塌。 于是他 偷偷在外和第三者生育,对内维持婚姻不变。 他幻想实现局面:家不变、脸面保住,同时拥有新的孩子。 为了达成目的,不惜伪造证件。 可以看出来:此人极度贪心,既想要新增子嗣,又不愿承担离婚带来的全部代价,企图两头占有。

那么原配想要的是什么呢?

绝不允许第三者生下的孩子分割家产,守住女儿作为丈夫唯一继承人的位置。一旦外面的孩子落地,依照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守住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才是真正的底牌。所以她坚决要求医院毁掉胚胎。她认为这么一闹,丈夫的试管婴儿计划失败了,弄不成了。然后丈夫颜面尽失,小三身败名裂。然后丈夫回归家庭,即便做不到一个好丈夫,但女儿毕竟是他亲生的,总能做一个好父亲吧。

结果呢?

丈夫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了,而且拒绝承担女儿任何抚养费用。因为脸面已经被动被妻子摧毁了,所以他现在只剩一个诉求,就是再生一个孩子。

看到最新的新闻,这个妻子对丈夫提出离婚居然是懵的。她居然没想过她这么闹丈夫会提出离婚。她不想离婚,因为离婚后生活开支、医疗开支都是她自己负责。甚至连孩子的教育费用也得她来。

大多数女性以己度人,总觉得男人也跟自己一样无私的爱着孩子。其实孩子不是男人亲自生下来的。所以男人对孩子的爱是后天的,而且不是无条件的。男人会因为爱孩子的妈妈而爱屋及乌,也会因为孩子给自己带来好处(名声、实际利益)爱孩子。但孩子妈妈若是与他撕破脸了,他能瞬间不爱这个孩子。看见孩子,就不断唤醒争吵、羞辱、失败、难堪的记忆。恼羞之下,他可以主动疏远、减少付出、甚至彻底割舍亲子责任。

爸爸可以做到就当自己没有这个孩子,但是妈妈做不到放弃自己的孩子,所以接下来女儿上大学,爸爸一分钱不掏,妈妈能怎么办,她做不到放弃女儿,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未来孩子成家,也得不到爸爸一点支持。妈妈闹的原因是为了女儿,可是结果却让女儿失去了爸爸的支持。

而且,她这一些列的行为,也会成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加速离婚的判决。离婚后,这位女士会得到婚内一半的财产,将来应该都会给女儿继承。而另一半以及未来丈夫继续创造的财富呢,很显然跟女儿没关系了。而且将来自己若是癌症复发,那前夫可就没有帮扶的义务了,所有的开支全部自己承担。

这就是她想要的结果?这么闹,她得到了什么?

全网原配、旁观者共情她,这份同情很真实, 众人可以一起声讨丈夫、第三者,可以站队谴责,可以共情她的委屈; 但没有人会替她养孩子、没人填补家庭破碎之后经济的缺口。 舆论是一群陌生人短暂的情绪集结,浪潮退去之后,日子依旧是她一个人扛。

丈夫虽然持续遭受羞辱,但是之后他可以跳出婚姻框架离婚。他承担财产分割、名声受损的代价,但能实现他最核心的诉求:再生一个孩子。

那原配到底该怎么办?我觉得是首先认清一个事实:任何人都是自由的,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只要他愿意付出代价,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人生,支配自己的财产。比如第三者、私生子、财产分配。这些在婚姻里属于过错,但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谁也阻止不了。

那很多人就要问了,婚姻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婚姻是一个合同,类似合同法,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入一个关系,从此成为彼此的家属。

家属身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婚前父母是家属,婚后是配后,丧偶后是子女。

紧急医疗知情同意权: 患者病危、无法自主签字时,医院优先联系配偶,由配偶决定手术、抢救方案;父母、子女顺位排在配偶之后。 通俗说:你昏迷了,法律优先让伴侣决定你怎么治疗。

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 一方突发重病、失智、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配偶是第一监护人。有权代为管理财产、起诉应诉、安排生活照料;只有配偶不适宜监护,才轮到父母、子女。

互相扶养权(法定义务): 一方重病、失业、无收入,有能力的另一方必须提供生活费、医疗费;拒不扶养,可以起诉索要扶养费,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探视、会见相关权利:**配偶被刑事拘留、羁押,家属(配偶)可以委托律师;监狱服刑,配偶享有家属会见权。第三者没有任何法定会见、委托权限。

相互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方死亡,配偶和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签字、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所需私自负债(赌债、私下给第三者投资等),不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一旦离婚,以上权力自动消失。

婚姻带来的一整套配偶家属法定权利,是一套社会治理工具,为了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立法初衷从来不是守护爱情、维系夫妻感情。法律只保障你的权益主张资格,不约束人心、执念、选择(也约束不了)。配偶可以追责、索赔、分割财产。 但法律无法迫使丈夫回归家庭、无法强迫他放弃和第三者生育孩子、无法要求他顾及多年情分。丈夫可以选择行使 “解除婚姻契约” 的权利 —— 离婚。

人们习惯性觉得,婚姻法是用来 “惩罚出轨者、保护受害者、捍卫忠贞”。客观来看: 婚姻法核心功能是厘清财产、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与财产关系

出轨属于过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这只是附带调整手段;立法首要目标不是审判感情不忠。换言之: 法律容忍人与人感情破裂;它提供分手方案(离婚制度),而不是强行捆绑两个人继续相爱共处。

那原配到底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情绪隔离,暂停一切主动冲突

遭遇丈夫联合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这种冲击,崩溃、屈辱、愤怒是必然的,不必强迫自己立刻 “坚强”。 但一定要分清:情绪宣泄和博弈行动必须分开

  1. 不要立刻对峙、不要上门撕扯、不要网络曝光、不要四处向亲友诉苦。
    亲友只能提供情绪共情,容易放大你的仇恨,促使你做出冲动决策;而且私下的控诉,日后有可能被对方当成 “散布谣言、激化矛盾” 的证据。
  2. 情绪出口交给专业人士:心理咨询师承接痛苦;律师负责评估现实利弊。两者职能互不混淆。
    情绪上头时人的思维会被复仇欲主导,目标从 “保护女儿、保全资产” 悄悄偏移成 “让对方难堪”,这是博弈最大的隐患。

第二步:向律师推演【最坏结局】,破除幻想

绝大多数当事人只会问:我想要得到什么? 很少有人主动问:我能得到什么?最坏我会失去什么?
弄明白最坏结果,意义在于:不再心存侥幸,不再赌对方念及亲情、旧情主动让步。
很多人的痛苦来源于:预设对方一定会妥协,一旦对方选择决裂,精神彻底崩盘。提前看见底线,决策就不会被恐慌裹挟。

第三步:谈判

男方谈判窗口期的两大软肋(转瞬即逝)

愧疚感:伪造结婚证、私下和第三者试管,他清楚自己在法律、道德上完全站不住脚,内心存在心虚与亏欠。

需求:需要婚姻外壳、体面、社会评价
他最初不打算离婚。婚姻能维持现有生活格局、保住对外形象,不用面对亲友非议、财产分割的动荡。体面,是他当下最不想失去的东西。

但软肋只存在于秘密尚未公之于众的时候;一旦事情曝光,羞耻转化为怨恨,愧疚会快速清零。

原配手握全部证据,等于握住了摧毁他体面的开关。 谈判的底层逻辑不是 “控诉他不爱我”,而是: 我可以守住你的秘密、保留你的体面,维持婚姻现状;但你必须付出代价,把我和女儿的利益落实到纸面。

这套方案最难执行的地方,不是找律师、整理证据,而是延迟行动、冷静蛰伏。 普通人遭遇背叛,本能想要立刻反击、立刻讨一个说法。我之前写过一篇文字,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答案是:不动。

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

延迟行动、冷静蛰伏,会让人觉得被动、憋屈。 但博弈里有一条铁律:急于出手的人,最容易暴露全部底牌。舆论的同情是即时的止痛药,却解决不了长远的生存与孩子的财产问题。冷静布局或许无法消除内心的伤痛,但能最大限度避免自己在承受情感伤害之外,再输掉现实利益。

其实最后还有一步,就是心理疏导,我要如何接受这件事。一般人肯定不甘心,凭什么?

那就要改变认知:

一、放下与生俱来的融合幻觉,完成精神上的 “分离”
很多原配所有痛苦、不甘、执念,根源来自“三位一体”思想:
我的命运 = 女儿的命运;丈夫的财产 = 女儿未来的财产;一家人本该牢牢绑定,资源自动流向共同的孩子。

一旦丈夫打破约定,向外寻求新生孩子,这套信念崩塌,巨大的 “凭什么” 席卷而来。

客观法理与人性真相:
只要没有完成赠与、过户、有效遗嘱、婚内财产协议锁定,财产的支配权永远掌握在财产所有人手中。 丈夫有权决定赠与谁、留给谁。哪怕情理上极度不公,但法律赋予他处置自身财产的自由。
这个真相非常残酷:
不甘心,就是期待和现实发生剧烈冲突。认知调整不是劝她大度,而是认清事实:
没什么是理应的

二、破除第二层幻觉:命运共生的捆绑

女性在长期养育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心理共生: 孩子的成败、得失、财富上限,等同于自己人生的成败;丈夫的选择,直接定义自己人生是否失败。
于是会出现连锁焦虑:
丈夫如果把资源分给外面的孩子→女儿吃亏→我作为母亲失败,一辈子的付出落空。
你得认识到: 自己、配偶、子女,是三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拥有各自独立的人生轨迹。

丈夫拥有选择人生道路的自由,哪怕这条路自私、违背婚姻承诺,代价由他自己承担;

女儿拥有属于她自己的人生,她未来的人生质量,不完全取决于能继承多少遗产;

原配的人生价值,不需要依靠 “守住丈夫全部财产、保证女儿唯一继承人身份” 来证明。

完成精神分离之后:丈夫的自私选择,是他的人格选择;我尽力为女儿争取可以争取的保障,但我无法掌控丈夫内心的想法、无法强制他的财富分配。可控之事尽力争取,不可控之事不再无限内耗。

总结:最优行动闭环

紧急止损:情绪激烈时拒绝冲突,寻求心理咨询疏导,不向亲友、网络大肆倾诉;

专业评估:委托律师,推演最好和最坏两种结局,看清所有风险;

理性谈判:抓住对方需要体面、心存愧疚的窗口期,以保密为筹码,争取资产书面保障;保留后手,不一次性撕破脸;

持续布局:推动资产固化,尽可能完成对女儿的财产安排;

内在重建:完成精神分离。分清三个独立个体的命运,放下 “一切理应属于我们” 的预设,接纳世事无法完美,走出无休止的不甘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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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什么意思,想毁了这个家吗!

就算不是你的孩子,你养一下怎么了,就不能大度一点吗?

知乎用户 发表

看出来了吧,婚姻法现在最尴尬的地方就在于此。

它其实既不保护女人也不保护男人。

它保护的是坏人?!

它让道德上有问题的人可以通过婚姻法保护财产。

这个法本身立的就很有问题,导致所有的司法实践都是史上雕花。

客观看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分割财产。

知乎用户 发表

有时候真的感慨知识分子的清高太奇怪了,为什么要一直纠结于小三的道歉和胚胎的销毁呢?

难道不应该立刻申请保全财产吗?调查男方给小三的婚内支出、财产转移等等。另外,伪造证件肯定是违法的,男方也大概率会涉嫌重婚罪。

朱女士纠结的那两点看得我匪夷所思。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学会尊重其他女性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意思就是现在大婆或者说正室已经没有发卖妾室或者驱逐外室的权力了,中国社会从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在向一夫多妻制转变。

穆斯林男人合法娶第二个老婆,还要征得第一个老婆同意呢

知乎用户 发表

问题不在局内,而在于思想改变对于女性传统婚姻的冲击,这东西最主要是利益尺标改变导致自己后路被新女性叙事替代了,去责任化的时代,这是必然结果。

标题:当子宫成为剩余资产:一场关于版本、反噬与代价的冷酷推演

最近“小三试管”这事儿,后台催更已经快把我私信区犁成雷区了。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脑子里蹦出来的不是道德谴责,也不是情感唏嘘,而是一个冷冰冰的Excel表格。因为如果你把视野拉长,把整个婚恋市场看作一个服务器,你会发现,最近五年的游戏版本,已经迭代到了一个让所有老实玩家都瞠目结舌的阶段。今天我们不谈情绪,不谈主义,我们就坐下来,打开这个表格,用最冷酷的博弈论,来推演一遍:事情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以及代价,最终将由谁来支付。

首先,我们得定义清楚“小三试管事件”的本质。在公共舆论场,这事儿被简化为一个桃色新闻,但在我们理性经济人的眼里,它是一场极其标准的女性功利主义内部对冲。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一部分女性,利用前一个版本赋予她们的性自主权和生育工具,对另一部分遵守传统路径的女性的婚姻果实,进行了一次降维打击式的套利。这件事里的男性,那个所谓的“优质男”,他不是一个参与者,他是一个工具性平台。他提供的是核心资源——优质基因和/或财富传承的载体。而真正在进行资源争夺和利益再分配的,是婚外的小三和婚内的原配。这是一场发生在女性群体内部的高阶战争,男性只是她们争夺的城池,而非发动战争的将军。

但有意思的来了。舆论的炮火,最终往往还是会调转炮口,轰在“男性”这个整体概念上。说来说去,结论就是“渣男太多”“男人管不住下半身”“优质男的错”。你看,这就是经典的叙事陷阱。我们得把话说透:是,这个局面的形成,优质男确实有责任,但责任的链条,远比一句“管不住自己”要复杂和深刻得多。

我们来构建第一层模型:道德与法律的真空是如何形成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操作系统里,婚姻制度有两个守门员。左边是法律,它用条文规定出轨成本、析产规则、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右边是道德,它用舆论压力和社群排斥来抬高越轨行为的隐形成本。但现在,这两个守门员都在被系统性削弱。法律层面,一个持续数十年的趋势是,对婚内过错方(尤其是涉及非婚生育的)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趋向轻量化、模糊化。非亲生子女的欺诈性抚养,男方要获得赔偿和精神损失支持,往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和复杂的举证,最后的赔偿额,可能还不如一个中产一年的年终奖。而道德层面,就更魔幻了。我们的舆论场已经进化出一种极其精巧的叙事逻辑:当女性的性自主权需要伸张时,任何道德约束都被扣上“封建残余”“荡妇羞辱”的帽子,一切婚前同居、性魅力经营、乃至游走在多段关系中的行为,都被冠以“探索自我”“追求自由”之名。这套叙事,站在个体解放的角度,有它的内在逻辑,但它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副作用——它解除了女性群体内部的道德武装。

当“骗婚当小三”“婚前同居增加性魅力来抢夺胜利果实”这些行为,都被淹没在“个人自由”的宏大叙事里,无法形成有效的内部道德谴责时,会发生什么?很简单,防御方将失去预警系统和反击能力。一个在婚恋市场上规规矩矩、遵循传统路径的女性,她突然发现,自己的竞争对手可以毫无道德负担地使用各种“非常规武器”,而她自己一旦试图祭出道德武器,率先会被自己阵营的“进步话语”打成筛子。这相当于什么?相当于在战场上下了一道命令:只许对方用无人机和夜视仪,而你必须进行绅士般的决斗。当社会没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时,第一个被浪潮拍死的,不是男性,恰恰是那些寄希望于规则和承诺的女性自己。受损者是女性自己,这话没错,但你要看清,这是一部分女性的行为,做空了另一部分女性的生存空间。而男性,在这个阶段,扮演的是一个坐收渔利或被动承接红利的角色。

那么,这关优质男什么事?为什么说这事儿是“优质男搞出来的”?

我们来看第二层推演:择偶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一个传统社会,即便你是顶层的优质男,你的择偶范围也是被道德和家族绑定,你需要负责,你需要给予名分。这种绑定,对广泛拥有择偶权的男性来说,本质是“吃亏”的,因为他要用巨大的资源去换取一个固定的契约。但现在,环境不一样了。当“女性无条件原谅”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时,你猜优质男会怎么做?我们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当你的出轨成本无限趋近于零,当你的过错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还能被舆论美化为“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当无数女性在行动上表现出“只要他条件足够好,我不在乎他有多少段情史,我不在乎他是否单身,我甚至愿意为他未婚生子”时,你就相当于给所有高阶玩家发送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契约,是不必要的累赘。

你不需要负责,因为你总能找到愿意为你开脱、接纳你的人。你不需要克制,因为你的魅力反而因多段关系而得到市场验证。婚前性关系、同居、甚至非婚生育,都从过去的“丑闻”变成了某种“成功人士的标配绯闻”。网上那些年流行的有毒鸡汤,比如“男人爱你的十个表现”“不给你花钱的男人就是不爱你”,表面上是为女性争取利益,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无差别的捧杀和规训,它极大地拉高了普通男性参与择偶的成本,却对顶层男性完全无效,甚至是在为他们扫清障碍。因为顶层男性可以用资源轻松覆盖这些“考题”,而这些考题却过滤掉了大量无力承担高成本的普通男性。结果是什么?是优质男的市场集中度空前提高。他们不需要绑定,也可以获得全方位的满足,从情绪价值到生理需求再到血脉传承。小三试管事件,不过是这条逻辑链走到极致后的必然产物。那个男人,他只需要提供一枚受精卵,之后的一切,自然有前赴后继的女性主义实践者来为他完成,从生育到养育,甚至在舆论上为他辩护。是女性的行动,构建了这种无须负责的完美闭环。

接下来,是今天最残酷的一个推论:纯爱战士的消亡与市场出清。

过去,我们骂一个人“渣男”“黄毛”,是因为他玩弄感情,不负责任。但在当前版本下,“负责任”正在遭受系统性的羞辱。当一个个纯爱男孩,用尽心力、付出所有,最终只落得一个“接盘侠”“老实人”“供养者”的称号,甚至在分手后被做成“避雷贴”全网嘲笑,被前任当做“不懂风情的前任标杆”反复鞭尸时,你猜这个服务器里的其他男性玩家会怎么选?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这是一个反馈机制问题。如果你玩一个游戏,走“纯爱战士”路线的结局永远是剧情杀、收益为负、甚至人格被侮辱,而走“渣男黄毛”路线的结局是资源爆仓、异性缘不断、潇洒自由,那么只要是一个智力正常的理性人,他都会毫不犹豫地更换策略。

当一个男性群体,经过无数次社会毒打和舆论羞辱后,终于达成共识:“对女孩负责=接盘=被取笑”,那么,男性集体性的“渣男化”“黄毛化”,就不是一个道德沦丧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体在环境逼迫下做出的最优生存策略。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出清过程。那些原本最具责任感、最有道德洁癖的纯爱男孩,会因为无法忍受这种肮脏的游戏规则,而选择用脚投票,彻底退出婚姻市场。他们不入局了。他们宁可用低成本的关系、或者干脆用虚拟世界和兴趣爱好来填补人生,也不愿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和情感尊严,交给一个回报预期为负的游戏。

这样一来,婚恋市场的玩家结构会发生不可逆的恶化。优质、负责、有底线的男性大规模退出,而留下的,是那些完美适应了新版本规则的高端玩家和渣男。市场变成了“女多男少”的假象——实际上,是符合女性期待的“适格男性”极度稀缺。当你身处一个全是高端玩家的牌桌,而你自己的牌技又没有经过专业化训练时,你被收割、被渣化,就成了一个概率学上的必然。然后,被伤害的女性再发出“为什么现在好男人都没了”的质问,这形成了一个完美的讽刺闭环。是你所在的阵营,通过几十年的舆论操作和行动选择,亲手淘汰和逼退了那一批好男人,然后现在又来问他们去了哪里。这就像你把森林砍光了,然后抱怨为什么没有树为你遮挡风沙。坑正经男孩,必然导致环境的不可逆沙漠化。 所以,现在你看到有女性选择抵制婚姻,我会说,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五年,你将见证的就是群魔乱舞,所有旧时代的秩序都在崩塌,新的平衡远未建立,正常人谁敢轻易入局结婚?单身,是保护自己最稳妥的方式。而这份代价,正在结结实实地砸回女性自己身上。

我们再来谈谈最近另一个沸沸扬扬的事件:企业生育检查,以及职场对女性的隐形歧视。 这事儿在我看来,逻辑简直清晰到令人发指。你不能只在利益受损的时候,才想起来强调生育是“公共责任”;而在需要履行公共责任的时候,又坚称这是“个人权利”。

你看,女性主义的叙事在这里出现了一个致命的悖论。在家庭和两性领域,它极力宣扬“我的身体我做主”“生育是女性的自主权”“去父留子,独立女性”。这套叙事,彻底解构了男性与生育之间的责任关联。你告诉男性:孩子是我要生的,与你无关,子宫是我的,血脉是我的,你只是一个精子供体。那么好了,在完成了对男性在人口生产叙事中的“踢出局”操作后,同样的逻辑链条,必然会无情地延伸到生产关系的领域——职场。

企业,是一个以利润为导向的理性主体。当它进行招聘考量时,它看到什么?它看到,在主流的社会叙事和法律实践中,女性的子宫,已经变成了一项高度自主的、与企业利益完全脱钩的“剩余资产”。一个女员工,她可以因为个人意愿随时启动这项资产(怀孕),整个过程产生的成本(产假、工资、替补人员的费用、生产效率下降)几乎全部由企业承担,而她的这一行为,在她自己的话语体系里,被定义为完全自主、与企业社会责任无关的“个人权利”。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她可以利用法律对孕期和哺乳期员工的保护,来进行针对企业的策略性行为。

那么,作为一家企业,一个理性经济人,它必然会在决策中建立防火墙。它会想:既然你强调生育与男性无关、与国家无关(在需要履行义务时),只是你个人的主体性决定,那么,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主体,是否也有自己的主体性,来规避你这项“个人决定”给我带来的经营风险?答案是理所当然的。企业自然会倾向于不录用、少录用育龄女性,或者在就业、晋升中设置隐形障碍。这跟你指责“男性不负责”的逻辑如出一辙——你已经用行动和法律把男性从生育责任链中开除了,现在却要求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抽象法人,来无条件承担你个人自主决定的全部社会责任。这是不可能的。

子宫,这个在婚姻市场里被奉为终极稀缺资产、可以换取房车彩礼的核武器,一旦被带进生产力市场,立刻就会遭遇价值重估,沦为一种不利于劳动力持续高效产出的“剩余资产”和“负债”。 你不能前脚在婚恋市场用子宫的先发优势攻城略地,后脚又要求职场把你当成一个没有子宫的、标准化的生产力单元。这世界从来就没有一种主义,能够让你摆脱另一半性别的宏观结构而独立于世。当你在叙事中把男性踢出人口生产的故事,你就得接受,你也被企业踢出生产力核心叙事的结果。没有人能把所有好处都占尽,所有选择都有代价,只是代价到来的时间不同。小三能用子宫和生育权,从另一个女人手里套取婚姻财产权,这本身就是女性性自主和生育权被无限放大后,衍生出的套利工具。你不能对女性利用这套工具攻城略地保持沉默,等到性转一下,男人成了获利者,就立刻跳出来说,这全是男性的错。

最后,我们回到开头,用一张更宏观的因果网络图来收尾。我从不怀疑,女性主义的最初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争取家务平等、彼此理解、相互尊重。但在传播和实践的过程中,它发生了剧烈的异化。它被一部分人异化成了“骗婚、出轨还能分走一半财产”的合法外衣,被异化成了“戴绿帽子还要被骂不大度”的舆论武器,被异化成了“孩子是我生的,但养孩子的钱得你出,而且是生谁的孩子都由我决定,与你无关”的单边特权。

当这套单边特权被用得太顺手时,反噬就开始了。你鼓励年轻女性进行性自由和性自主叙事,这没错,但这套叙事,最终也会做空那些想要进入稳定婚姻的女性的生存空间。因为小三也可以用同样的“性自主”叙事,来夺取她们的家庭。本质上,这就是一场女性与女性之间的利益战争。小三试管,就是这场战争里最先进的战术核弹。而男性,在这场战争中,已经从参与者,变成了平台,再变成了战争结束后、双方都会拿来发泄情绪的背锅侠。真正破坏女性长远利益的,很多时候,恰恰是那种被推向极致、拒绝任何责任对等和逻辑自洽的女性主义本身。

所以,不用再问“这到底是不是男性的问题”了。这张因果之网,每个人都在上面编织了自己的一针一线。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就是一个所有人都出于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不断推动版本迭代,最终共同创造出一个吞噬所有人的深渊怪物的过程。纯爱战士已经消亡,企业已经用脚投票,婚恋市场已经群魔乱舞。这场游戏的代价,正在被每一个当初高声叫好的、沉默的、推波助澜的玩家,用自己的切身生活,一点一滴地偿还。

这就是代价。一个冷酷的、被无数理性人用脚投票计算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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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修改法律啊

这是生育权属于女方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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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现在站出来捅破一切,就说明法律为她讨回属于原配的尊严和公道的可能性为零!

她的女儿已经18岁了,法律上男方已经可以不再履行抚养义务了;

她的老公已经因为这件事进去了5天,算是撕破脸,没有商量余地,不死不休了;

小三也是女人,和她一样拥有完整生育权,法律真不能拿她怎么样。

财产保全不知道她申请了没有?而且我觉得她现阶段不应该把自己女儿牵扯进来,她和她老公撕破脸,不代表她老公不要女儿!哪怕女儿现阶段在道义如何支持她,为了她自身利益计,不要选边站!

江浙沪独生女这两年就像个笑话……男的已经提离婚申请了,现在女方就不要再打婚姻保卫战了,紧锣密鼓搞离婚财产分割战!21年的婚姻让她看清这个男人的真面目,比起琼瑶50多年才看透平鑫涛暗藏的心机,不知道幸运多少!

婚姻对男人来说,自始自终都只是提供生育价值和性价值!司法部门把男性从婚姻中获得的生育价值全部归属女方自主选择,性价值又绑上婚内强奸的枷锁,不给他留个窗,他就只能掀翻屋顶了!

前几年叫的最凶的是不婚不育保平安,现在我真的相信了,婚姻制度总有一天要消亡!

无论男女,大家都自力更生,各安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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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远不会参与一场对同性别的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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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出轨跟别的女性生孩子算重婚的话。那四孩非亲生也是重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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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长一个恩怨分明的脑子,和一份不再避重就轻的担当。 对她的婚姻有责任的唯有和她一起进入婚姻的那一个人而已,她却希望全世界替她管住她自己都管不住的男人。 要医院捉奸,要小三守身如玉,要各种不现实的诉求,唯独似乎不要和这男的撇清关系。

不赶紧离婚分清楚财产,她一死他就是她遗产的首席继承人,都一点不为女儿考虑。 男的都起诉离婚了,她还在找借口不分。本来可以趁热度撕财产,可以趁离婚冻结他的财产拖垮他的现金流;如果她真是白手起家的合伙人, 她能连一件能搞他的猫腻事都不知道?这哥们的人品智商都摆在那儿,他真能在财务税务上滴水不漏? 明明条条大路通罗马,奈何她真实的诉求就是渣男回家。那还有啥好说的,不尊重,祝福她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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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通过侵犯另外一个女人的生育权,来维护自己的生育权。

“你不能通过贬低一个女性来抬高另一个女性。”–任素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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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婚姻四孩非男方亲生的时候才说生育权是独属于女方的权利,女性给第三者生孩子是无罪的这一套。

在这里那位女士虽然做了小三,但是人家也有生育权,她想跟谁生育那也是她自己的权利,你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就敢去侵犯人家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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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现在谁不要脸,谁更可恶。那结婚就是偏向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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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有些人提倡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男人与小三生孩子并不犯法

男人买假证违法了,所以他被拘留了五天

原配因为这个事情把丈夫告了,丈夫被拘留了五天,所以这事算是翻篇了

至于道歉,别人不犯法,没人有资格逼对方道歉的

婚姻法只惩罚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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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明明高强度上网,却怎么好像才看到不公事件,才发现法律有问题啊~

那这事闹大,如今反而是个好事啊~~

之前面对不公,有部分人的民心与呼吁却被无情漠视。

如今又有得上称,尔等的民心重几斤几两?再检验一下喽~

真令人好奇!


狭窄到无法腾挪的夹道里,有一辆名为【进步】无法刹住的车超速着疯狂驶来,先撞死了离得最近,挡在最前面的几个男生。

站的靠后的几个女生见了,要么哈哈大笑,要么事不关己冷脸无视。

但车没有停下,越来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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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该道歉的人应该是她丈夫吧,小三道歉有啥意义?小三道歉完她可以和丈夫和好如初吗?

销毁胚胎的诉求医院很难支持的啊,肯定要等法院的判决。

其实不如把诉求重点放在多分割财产上。

不过她这几个诉求,销毁胚胎小三道歉,真有一种不想离想继续过的感觉。

如果还抱着那套打倒小三丈夫回归家庭的剧本,借助舆论应该也很难做到吧。

她丈夫都发起离婚诉讼了,按头人家跟你继续过不太可能了,还是揪着出轨的事多分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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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的丈夫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了

财产也转移走了

等两个离婚,这个丈夫就可以跟小三结婚

合法的做试管婴儿

钱可以拿来养孩子。

都算的明明白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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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荒谬且离谱。

我指原配。

我很难相信这是一位曾经出任券商公司主管的高知女性。都什么时候了,居然还存有让小三道歉的执念?说不定还想要丈夫浪子回头?

然而,当她把丈夫和小三挂在舆论浪尖、并且把他俩送去拘留所的那一刻,她就注定会全盘皆输。

因为遭遇不公,期望通过网络舆论讨说法,是普通人的法子,绝不是拥有高资产的人群应该采纳的行为。

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富一代,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来自苦出身。能拼成富豪,都经历过大大小小的风险曲折,抗压力、坚忍力都远在其他人之上。他们或许曾为了一个订单低声下气、卑躬屈膝,但是一旦他们成功攫取大量财富,他们都会极度在意在外的场面和面子。

他们也足够心狠手辣。

如果一切都只是水底下操作,哪怕丈夫隐瞒财产,看在那么多年的感情,都会留一丝底线,保障她和女儿的生活。但被公开挂上网络,还被送去拘留,哪个富一代能忍?

换在其他国家社会,恐怕已经在咨询杀手的价钱了。

所以出了拘留所的第三天,丈夫就给妻子送去了离婚起诉书。

我很意外妻子接到法庭通知时的态度:十分震惊、慌乱、愤怒,却毫无准备。

都做到送让对方拘留的程度了,却没有提前花时间去查明丈夫的财产状况,掌握丈夫的资金走向。她所做的一切,起诉销毁胚胎、让丈夫小三被拘留、向媒体大众哭诉冤屈,都只是无能的情绪倾泻。

她连被离婚都无法接受。

啊不是,你的丈夫被公开拘留,生意圈的面子里子都全毁了,还成了竞争对手酒席上的笑话谈资,你还指望这位丈夫愿意存留这份婚姻?愿意看在多年感情上重拾旧好?

那位丈夫,说不定正一心一意盼她死亡。

让她净身出户,已经是丈夫最体面的行为了。

胚胎是不可能销毁的,法律尊重人权,既包括胚胎的人权,更包括自然人即她丈夫和小三的生育权。

重婚也构不成重婚。尽管伪造了结婚证,但日常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正式生活,重婚罪明显不适用。

(虽然我对伪造证件只拘留五天这一点深为疑惑)

至于小三赔礼道歉、丈夫浪子回头重修旧好,那更是痴心幻想。

这位妻子唯一能做的,是回复冷静,不再把自己当成妻子。尽快抛弃自己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想,高薪雇佣专门给富人打官司的专业律师,争取在有效时间查到丈夫的资金去向,哪怕只有部分。

她已经没法为自己争取任何东西了,但至少要为被她连累的女儿争取一份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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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能做的就是争取经济利益。

销毁胚胎其实不现实,因为胚胎是丈夫和另一个人所有的,这种基于生物学的所有权是无法被婚姻改变的。就好比说丈夫出轨,难道妻子可以合法的去掉丈夫的作案工具吗?或者说就因为俩人结婚了,妻子就自动拥有丈夫的器官/血液/蝌蚪的所有权吗?这个当然不行。。。就是一个人如果要出轨生孩子,那是怎么也拦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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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非亲生的新闻我还记得呢😂😂😂

这么多人问大红本维护了啥,我只觉得好笑

现在知道问结婚证有什么用,男的问了好多年了好吧

还整这些虚的干嘛?来不及了,放开玩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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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丈夫首次出轨就应该留心眼,弄清家里经济情况了。现在只有舆情支持,丈夫诉讼离婚,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只看结果,还是对朱女不利。

希望她能找到转移财产的证据,希望老天有眼,真能善有善报。希望她能多陪女儿一段时间。

为什么这个丈夫不会社死?作为一个生意人,对枕边人这么狠,还能风声水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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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搞笑,此案例一出,一大堆人质疑结婚证没用的……

真给我看笑了!

请问结婚证没用,她老公为什么要伪造结婚证?要是真没用,他就可以直接拉着三去做试管了!

结婚证没用,这个女士是凭什么去起诉医院,老公,第三者的?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全方位的保护一个巨婴,这个女的早就知道老公出轨,早就知道老公防着她不让参与公司的事情,她自己不想办法夺回主动权,搞到老公和小三整出个胚胎来,还要靠女儿劝她,才终于放弃幻想。

到现在起诉要求医院赔十万,而老公承担仅仅诉讼费,第三者道歉。道歉对你来说有什么用?她道歉了她还敢啊!当务之急不应该找个律师查查她老公给三转了多少钱嘛?

结果一堆人质疑医院当初怎么没有识别假证,三的证是假的,这个原配亮出真证为什么不销毁胚胎,真是够搞笑的!就算医院销毁这个胚胎,他老公是没本事再搞一个胚胎出来嘛?再说医院为什么要给这两个公婆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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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应该做的是保全财产,但是这个渣男真的是把人吃干抹净,显示名下没钱。希望全中国有良知的人,都不和他做生意,这样至少让渣男在中国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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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追求爱情的权利

2.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自由生育的权利

3.基于1.2,现在最该做的是起诉离婚保护财产,而不是让另一个独立女性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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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贤妻良母是对女性的压迫,贞洁是对女性的奴役吗?男女平等,怎么换成男的就不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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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结婚证不具备证明你婚否以及单身的法律意义。

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需要民政局出局:单身证明,一类的,由民政局担保!

我怎么知道的呢!

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和卖房子的时候,去民政局开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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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应该做的就是原配现在正在做的,发动舆论攻势,裹挟网友情绪,持续上热搜。

本质就是为了争钱,拿到更多的钱。

全程只有朱女士一个人发声,肯定是有罗生门,只是现在的网络环境变了,过去可能大面积支持朱女士,现在打拳的这么多。。。

话说回到男性,男的就老惨了,给别人养孩子,啥也捞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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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三孩非亲生的丈夫做了啥

她就做啥呗

当时法官扯淡了什么来着?

血缘不能定义父子关系?还是啥?

那些扯淡妻子出轨属于女性进步的人总忘了一件事

男性出轨的时候,当小三的也是女的

你要强调女性不受婚姻束缚追求爱情是进步

那就不得不承认小三也是进步的

新闻说出轨者里有20%是男性

另外80%是什么我也不知道

都不知道婚姻法保护了什么东西

总感觉当代法律界人士的想法和社会道德是相违背的

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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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现在你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他者,有资格干涉女小三的生育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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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伦理

现在就是朱女士一个人说话,多少真多少假,真不好判断。现在的网络啊,真的让子弹飞一会儿!

猜想:男的确实打拼出不少资产,可就那么一个女儿,于心不甘,加之父母压力,想要有个儿子继承。就像宗!可能也是碍于道德层面,一直没有和女的提出离婚,背后通过其他手段,想着既保持现有家庭关系,又能满足个人和父母私念,可终究东窗事发,估计也是想过如何补救,但是朱女士不怎么答应,没有宗原配那么好“糊弄”。

朱女士可能也觉得时日不多,不蒸馒头争口气,想要为自己为女儿争得几分财产,也是气不过。就借助于网络,博得同情说有利于自己的言语,加上男的确实道德伦理上有亏,网友又推波助澜。男的看女的这么搞,完全不顾及体面,就提出离婚。双方鱼死网破。

诶,有些事情啊,还真是没怎么改变,皇帝没儿子不行,普通百姓没儿子还想着过继一个,现在想要儿子,手段真是很多,尤其对于富人。法律也管不了方方面面,任何时候都有短板,道德有时候也会败给现实,至于伦理,无言说清。

网上绝大绝大部分都是支持朱女士,可也是把朱女士推向全力对抗的悬崖边缘。现在中国家中只有一个女儿的不少,都在看着,有些人也在憋着。大家苦日子都挺过来了,很多人多多少少有些资产,是留给儿子还是女儿还是女婿,诶。这件事情如此关注,何尝不是目前很多国人面临的困境。

朱女士,老公,另一个女的,法律,道德,伦理,网友都想赢。胚胎不说话,静静的在-196℃的环境里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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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盛祝宝怎么办?

4个孩子都不是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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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娃非亲生那么恶劣都轻拿轻放,这个还想怎么样。

就是卡漏洞,那男性也可以了。

至于高赞,只要有一个男人配合,女人本来就可以生孩子吗?甚至可以未婚生子。做单亲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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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超出我的能力了,我问的我妈,一个有离婚经历的快乐的医生。

我妈表示,拿钱,借贷(用于共同生活),把家里最后一分现钱给老公、自己和自己孩子买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都买,各种高额商业保险;

刮光现金,然后慢慢走离婚程序,主打一个不着急。

你不着急他就着急,男方可能还会为了小三那边催,为了尽快移植胚胎,给你点钱让你赶紧离。

然后那个胚胎就会有一个天崩开局。

我妈曰: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不是人死了,是人活着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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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没有资格侵犯小三的生育权!

小三有权决定自己是否生育、和谁生育、生育几个

小三也是女性,原配不能违背妇女意愿

你不能只在原配是女性的情况下才强调生育权

原来逆练神功这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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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前提是进步主义,你没有被保护,说明你已经封建反而不自知。

举个例子,你认为小三属于自由恋爱,还是多元家庭主义?又或者传承千年的家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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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该做的就是马上起诉她老公重婚罪,另外去举报这男人、卵子提供者联合参与代孕黑产业,要求严查并且付刑事责任。如果有人和稀泥说她老公只是办假证,那就报警说她老公联合办假证的搞代孕黑产业,给她老公搞进去。然后好好花钱治病,如果不打算治疗打算放弃了,那就把钱先给自己孩子花了,买保险买孩子自己名下独自一人的理财。反正花钱治病和养孩子都是家庭共同开销,这男的不想出也得出,让他进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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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有独立的生育权,有权生育自己的孩子,和任何人生孩子。

丈夫有性自由,在不长期同居的情况下有权和除婚姻对象外的任何人发生性行为。

原配在闹什么?这不是在挑战国家法律吗?不是在挑战天赋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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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都别领证了呗,反正也是张废纸,谁的权益都保护不了

想出轨就出轨,想转移财产就转移,想得病就得病,都是隐私,都要保护,就是不保护婚姻里另一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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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保护的就是人渣,那不管男的女的,吃亏的永远都是老实的那个,女人渣可以搞出四孩非亲生,男人渣也可以搞出一堆私生子,正常人最好知道自己支持的或者抵制的东西,将来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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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和第三者生娃不犯法,这不止对男的有效,对女的也有效,比如那个四娃都不是老公的女的,她老公也就只能告她 欺诈性抚养,她也没进去,只需要赔老公小几万精神损失费+还老公养野 /种的钱,这钱还特别不好核算,都是女方说了算,并且是"还",不是赔偿哦,不犯罪的,这还属于民事诉讼,她不还或者拖很久还,老公都拿她没办法,在法律上,老公无法阻止老婆跟别人生娃,因为老婆的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和谁生是她的自由,反过来老婆也无法阻止老公和其他女人生孩子,这也是老公和其他女人的自由,法律无法解决生活中所有的事,除了法律还有道德伦理,那些提倡法无禁止皆可为的非蠢即坏。

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整理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争取最多的财产离婚,或者闹大搞臭老公和第三者出气都行,但是她却只要求侵犯老公和第三者的生育权,这确实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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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期待的回旋镖终于打回来了。

真的,没有什么比这个回旋镖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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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sis上下跳脚的回答我发现,女人对女人的恶意是最大的。哪来的什么girls help girls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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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两口子都是借裤子放屁的神人。

如果男的是正常人,早就和小三直接生娃了。

如果女的是正常人,发现这事就得立刻先分家产。

反正正常人是做不出这种比脱裤子放屁更高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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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应当征得小三的同意。

小三拥有完整的生育权,这个权利不取决于原配是否同意。

如果因为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结婚证就可以销毁的话,那些19岁生孩的就应该直接把孩子打掉,不应当允许保胎,因为他们连取得结婚证的资格都没有。

伪造证件、重婚罪之类的,把男的抓去判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抓男的不影响小三具有完整的生育权,即使男的要求销毁也不应当销毁,因为男的也没有生育权。

如果评论区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你们去给男的争取到生育权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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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她不应该需要道歉,而是应该马上冷静下来去查婚内财产如何转移。或者马上去打官司,把这个男的弄到一个艰难的境地,这样才有谈判的余地。

道歉有什么用,生活需要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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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质就是:毫无底线维护女性权益,结果把小三的权益也给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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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选的呀偶像!

结婚证禁止不了妻子给别的男的生孩子。

那也禁止不了别的女的给丈夫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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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是她最该做的。再这么下去,她女儿一半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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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做的其实就是让女儿去找爷爷奶奶(隔代亲),通过爷爷奶奶跟他丈夫联系,利用男人可能的愧疚之心,卖卖惨,让他把一些财产(比如房产店铺)过到他女儿名下,这样就算她死了,女儿也不至于无依无靠。

现在在网络上卖惨一点意义都没有,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都癌症了,想争一时之快有什么用呢,还争不到,到时候眼一闭,男的愿意跟谁好就去呗,关键是孩子要有保障。现在这么做只会让丈夫越来越疏远自己,你死后,这份情感就会遗传给你女儿,他们父女之间也会越来越僵,女儿的利益也保不住。人越在关键的时候越要讲利益,不讲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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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一个问题

在现实世界会遇到各种需要证件的窗口

那些政府部门的不去管他,毕竟人家真的一网通办能马上验证真伪

还有很多地方进不得政府的系统但是又要证件,这个事情不是摆明了提供了一条近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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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拥有完整的生育权,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女性的生育权。甚至于死囚能够因为怀孕而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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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都不利于女方(财产,健康,感情,法律)

可能只能用道德舆论去谴责男方和第三者把事情闹大让全世界都知道,然后拖着不离婚慢慢想办法事缓则圆,反正女方也没有什么新生活和新感情的期盼了。

实在没办法就双输,女的活久点耗着那对男女他们也没有多少年可以耗,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嘛,把男的生意搅黄断他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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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最应该原谅

她总不能阻拦丈夫奔向更好的人吧

那还是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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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好奇啊,他们这么搞,女的还得了癌症,真不怕把女的逼上绝路,不想活了然后想办法搞鼠男的和三,献祭自己,然后自己孩子直接成继承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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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当下应该做这些:

1、小三必须道歉,原配朱女士憋屈了这么多年,需要一个体面的道歉。

但应该怎么做呢?

**找小三没用,去找她的父母。**让她的亲朋好友邻里都看看他们的女儿干的都是什么缺德事,赚的都是什么肮脏的钱,我相信没有一个正经父母有脸让自己的女儿当小三,不仅会让她道歉,还会把她从上海拽回老家。

2、以丈夫出轨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作为过错方,应少分。申请调取最近几年丈夫的银行流水账,追回丈夫给小三支出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等诉讼案件中,如果妻子有合理理由怀疑丈夫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调取丈夫银行流水。

她丈夫这几年花在小三身上的钱肯定不在少数,一定有银行流水记录,每一笔都有权利从小三身上追回。

丈夫转移资产也有可能一部分从银行流水走,是转到了丈夫公司?还是小三茶馆?查!

同时他们要给他们未来儿子在香港落户,那么在香港他和小三一定有账户,钱怎么转过去呢?从公司转的?还是小三茶馆转的?合不合法?

全面查!

3、向税务机关举报丈夫公司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提请税务机关进行稽查。

以我多年审计的经验,你的丈夫能做出办假证这样的低劣造假行为,那他的公司账一定也不干净,一定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的情况,一查一个准。

而且你丈夫转移资产,肯定是通过公司账目走账,或是第三方(小三)进行转移,多半走了公司的账,或走了茶馆的账,提请税务机关全面稽查,包括小三的茶馆,看看这小小茶馆有多茶?有多少黑心账。

还有你丈夫给小三花的钱,买的包和资产,很有可能也走了公司的费用账进行报销。

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花销,走了公司的费用,就是逃了税。税务机关一定不会善罢甘休。

还有查你丈夫在香港有没有新成立公司,有没有把夫妻财产转入公司,香港他们私人账户的钱有没有从公司转账,查查都合不合法?

举报前可以告知你丈夫和小三,看他们慌不慌,看公司的其他合伙人或者股东慌不慌,能不能给他们造成压力,激起他们些许的良心。

4、查隐匿房产

如果有丈夫的身份证资料,就可以去房产局调取你们结婚这些年的房产信息变更资料。如果获取受限,若怀疑对方隐匿房产,可以向受理法院提交调查申请书,由法官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职权调查房产变更信息。

看这期间有没有从你丈夫名下变更到你丈夫父母名下,或是小三以及小三父母名下的房产。

以上是我暂时能想到的,我是一名审计,以我的经验,任何一笔假账,隐匿以及转移的资产,只要操作,就会有痕迹,就有迹可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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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让这个事情上热搜就是她做得最对的事情了!

除非她在最近(诉讼期间)去世,否则,这几天的热搜,不说让她有满意的结局吧,至少不会太差。

男的想分币不掏没可能。

这个时候,一定要相信国家相信党,自有办法治他。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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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阻止他人奔向更好的生活吗?要承受多少委屈,才能让一个男人走到这般境地?

2.现在是讲法律还是讲道德?讲法律,他也被行政拘留了,后续等法院判决就行。讲道德,嘿嘿嘿。

3.男方就这么做了,对他也是收益最大的。对他而言,他可以,也接受后续处理结果。利己方面来说他是自由的,不被定义的自由。那现在转换一下思路,只要不违法,利己的事情是不是都能做?还是说已经有人这么干了?才会让人有样学样。

4.男方的失误,在于首尾衔接的不干净,是有道德包袱还是贪图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双重优点?影响到没有快速下决定离婚。现在才会被人抓着小辫子使劲锤打。

5.女方能找回夫妻共同财产,并平分,离婚。是最好的结局了。男方的心都不在这个旧的小家里了,也再不会投入心力,财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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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现在该做的应该是,好好照顾这个孩子,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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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婚生子,真的能解决生活中80%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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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结婚证维护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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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死的人了,总不能阻止丈夫奔向更好的她吧

做人不能那么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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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太多龟男的故事了,终于看到有不龟的男人狠狠上分了,乳腺都通畅了

另外明显都不爱了,早点离婚早点分开不好吗,为什么要阻扰他迈向更美好的人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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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试管婴儿,是婚姻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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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军官遗孀、无子寡妇,被朱元璋逼着当乞丐。当时有个刘指挥使病死了,没儿子,他的妻子请求朝廷抚恤养老。朱元璋亲自接待她,问刘妻一个问题:你男人死的时候多大岁数?刘妻说:五十岁。朱元璋继续问:有妾室吗?刘妻:没有。朱元璋勃然而怒跳脚大骂:你男人历经百战才得了世袭的官职,本来想把富贵传给儿子,结果年至五十连个妾都没纳,这难道不是因为你这个妒妇吗?我本来想砍了你,念你男人的功劳,就免了你的死罪。去光禄寺领一个漆碗、一条木棍,你每天去勋臣家门前要饭,也给他们提个醒,以为妒妇之戒,不要因为妒妇而绝后。

为什么这个妻子不提离婚呢

因为她七年重疾无收入,丈夫负责医疗开销和家庭支出

我建议你替夫纳妾

离了丈夫你还有钱抗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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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话实说

这丈夫人还挺好的

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跟妻子离婚,还愿意照顾妻子,妻子2017 年辞职全职顾家,19年就患癌了,这7年治病的钱都是丈夫出的。反过来能做到这一点的妻子没有几个,甚至丈夫别说生病了,只要无业,第一时间大多都直接跑

外面生个孩子还批评,无聊的想法,你活在现代社会好吗

法律早就不批评这种道德行为了,女人出轨生子也不少,法律有谴责吗,为什么要单方面谴责丈夫?

我支持他使用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就是给自己想少了,把责任感背的太重了,本来就有儿子需求,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离婚就是错,如果他第一时间离婚,你想想,是不是现在屁事没有,这世界总是惩罚富有良心的人

结论,七年花钱花时间照顾患病的恩情远大于婚外做试管婴儿的错,而且事出有因,女人生不了了,他想要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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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通是什么原因逼得一个男人要不顾一切的逃离二十年的原婚家庭;他到底被逼到什么地步才宁愿违法犯罪也要跟另一个女人去冷冻胚胎

如果没有前因,则没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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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严重侵害了第三者的生育自由,理应原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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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强调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 第三者不是女性? 你不能g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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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婚内收益原配群体不站出来捍卫红本结婚证的权利,反而整天捣鼓婚姻法,想着怎么在离婚的时候多分财产。

结果不就是红本结婚证权益归零?有啥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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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毁掉了他的求救信号》

他从来不想走到这一步。可是她不懂。

结婚这么多年,她永远在谈“我们”,却从来不问“我”。他想要一个完整的家,想要一个孩子延续血脉,可她总说“再等等”“再看看”“你不懂我的身体”。可他懂自己的身体啊。他懂那种午夜梦回时的空荡,懂看见别人一家三口时的刺痛,懂他在婚姻里逐渐被消磨成一个“丈夫”的空壳,而不是一个“人”。于是他去做了试管婴儿。

这本该是一个被看见的选择——一个被婚姻制度和传统责任压得喘不过气的人,终于鼓起勇气,用合法合规的医疗技术,去争取自己作为独立个体的生育权。可她没有看见。她只看见“背叛”。

她起诉他。起诉医院。起诉那个愿意给他一个孩子的女人。她把一切拉进法庭,却拒绝拉进对话。她动用了国家机器,动用了法律程序,动用了公众舆论,只为——阻止一个生命的诞生。

凭什么?

一个人的身体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生育决定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绝望与求救,应该被倾听,而不是被起诉。

可朱女士说:不行。你是我的丈夫,你的精子是我的共同体财产,你的未来必须由我批准。

这难道不是最典型的控制型人格吗?她用“婚姻”的名义,封锁了一个人的生命选择;她用“忠诚”的话语,掩盖了对他人基本自由的漠视。

而她自己呢?她甚至不想离婚。

她想要的,从来不是解放,而是锁住。锁住丈夫,锁住胚胎,锁住任何可能让这段婚姻暴露“它已经死了”的事实。

可是婚姻不能成为牢笼,丈夫不能成为囚徒,一个想要成为父亲的人,不能因为妻子的“不同意”就被剥夺做父亲的权利。

我们谴责一切控制他人身体的行为。我们支持女性对自己生育的完全自主权。我们反对任何人对“子宫”说三道四。可现在,当一个男性表达了他的生育意愿,当他选择用合法手段去实现它,我们为什么突然不说“身体自主”了?

因为他已婚?因为他是“丈夫”?

婚姻不该是枷锁。一个进步的社会,应当允许每个个体——无论性别、无论婚姻状态——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生命完整。

她受伤了,这没错。但她的伤,不能成为锁住另一个人的理由。他发出的求救信号,被她亲手拧断,然后扔进法院的卷宗里。

这才是一个进步主义叙事应该质问的:谁给了她权力,去定义什么是“正当的渴望”?谁给了她权力,去掐灭一个男人最后的求救?

而朱女士,你凭什么,站在道德高地上,阻止一个与你无关的生命来到世上?

你只是自私。你只是不想输。你只是不能接受——他宁愿和另一个女人生孩子,也不愿和你继续沉默地耗尽余生。

这不是忠诚,这是占有。这不是婚姻,这是牢笼。这不是爱,这是权力的惯性。

而你,还在问,他为什么要逃?

因为在你的世界里,他只配做你的丈夫,而不配做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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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参考文献】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报文「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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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原配现在最需要做什么,首先得知道这件事从法律和伦理层面是什么情况。

2025年10月,身患肺癌多年的上海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中偶然发现一条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短信,由此揭开了一个令她震惊的事实:丈夫与另一名女子,持伪造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医院完成了辅助生殖建档,并已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尚未移植入母体)。

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要求销毁该胚胎。医院拒绝了她的请求。

此后,朱女士走上了多重维权之路:

行政投诉:向上海市卫健委投诉。卫健委答复称,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胚胎已被封存;销毁胚胎并非卫健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刑事报案:向公安机关举报丈夫与第三者使用伪造证件。2026年5月,公安机关认定二人“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处以行政拘留5日

刑事自诉:尝试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至今未能立案。

民事诉讼:将丈夫、第三者及中山医院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人格权纠纷,诉请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

2026年7月30日,该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令人唏嘘的是,庭审开始前一分钟,朱女士收到了丈夫在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起诉离婚的传票——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8月11日。

丈夫在离婚起诉状中声称:“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子女抚养费争议、无探望权争议、无离婚损害赔偿”。朱女士则表示,在涉案胚胎妥善处置之前不会同意离婚,并将申请法院调查丈夫财产状况,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及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事件涉及到哪些法律和伦理问题?

(一)冷冻胚胎是什么?——“特殊伦理物”的法律定性

我国现行法律对冷冻胚胎没有明确定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和主流法学观点中,冷冻胚胎被倾向于认定为一种**“特殊伦理物”**。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三个层次:

它不是“人”——冷冻胚胎不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不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

它也不是普通的“物”——不能像一般财产那样被任意买卖、赠与或销毁,因为它承载着发育为生命的潜能,受到伦理约束。

它承载人格利益——胚胎与精卵提供者之间存在生物学和伦理上的紧密关联,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人格象征意义。

这个定性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

(二)原配有权利销毁胚胎吗?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原配妻子既未提供卵子,也未参与辅助生殖的医疗行为,仅凭婚姻身份,并不天然享有对该冷冻胚胎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但这条原则性规定难以直接推导出“合法配偶有权单方要求销毁婚外胚胎”的结论。

**本案提出了一个现行制度尚未充分回应的问题:**一个通过伪造国家证件、违反辅助生殖技术适用条件而违法培育出来的胚胎,其“生物学归属”是否仍然享有完整、不受挑战的处置权?

现行法律框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仍以‘生物学来源’为首要锚点。这一适用规则在学理层面引发了深入讨论:当精卵获取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时,是否仍应赋予提供者不受限制的处置权?有学者将这一问题归结为现行制度在“违法获取胚胎处置规则”上的立法留白,也是本次司法裁判需要重点回应的学理议题。

(三)医院为什么拒绝销毁?——“两难困境”

医院面临的是一个经典的法律两难:

一方面,医院保管冷冻胚胎,属于医疗服务合同项下的保管义务。在没有生效司法裁判、没有精卵双方共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若医院仅凭第三人(哪怕此人是合法配偶)的单方请求就直接销毁胚胎,将面临向精卵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

另一方面,当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告知造假事实后,医院已经收到了明确的异议线索,此时若继续按部就班、不做任何审查和上报,又可能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销毁则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 这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制度设计层面的复杂困境从学理角度审视,现行法律尚未对“违法获取的胚胎”设定区别于常规情形的特别处置规则,这使得医院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陷入了“销毁即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的两难处境。

(四)医院审查责任的边界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实务中的行业标准为形式审查——核对证件原件的外观、印章、照片、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并复印存档。

现行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医疗机构接入民政婚姻登记系统进行联网实质核验。医院也无此权限。这意味着,面对制作精良的高仿假证,医院在技术层面确实难以识别。

但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节点:异议提出前后,医院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 建档阶段,医院仅有形式审查义务。当有人持真证件到场提出异议后,医院应当暂停胚胎移植流程、核实疑点并向主管部门上报——此时医院的审慎义务显著升高。

丈夫伪造证件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本案中,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以下重点分析伪造和使用假结婚证的法律后果。

(一)结婚证的法律性质

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国家机关证件,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存续的唯一法定凭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施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机构,必须查验不孕不育夫妇的结婚证。这意味着,结婚证是获得辅助生殖服务的“法定钥匙”。

(二)伪造/使用假结婚证的三重法律责任

第一层: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丈夫与第三者处以行政拘留5日,适用了“情节较轻”档。这一处罚幅度是否与其行为的危害性相匹配,值得讨论——毕竟,该行为不仅涉及使用伪造证件本身,还以此骗取了受国家严格管控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第二层: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指出,用假结婚证骗取辅助生殖服务的行为,与一般的“使用假证”有本质区别。辅助生殖技术涉及生命伦理、婚姻家庭秩序和公共利益,以此为用途使用假证,其社会危害性远超在一般场景下使用假证(如应付日常检查)。

**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因持假结婚证做试管婴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2026年6月,青海省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度类似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姓,某中学校长)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同校教师李某(化姓,比张某小21岁)长期保持婚外情。2021年至2023年间,二人通过街头“办证”电话购买虚假结婚证,持证在外省医院完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并成功生育两名子女。法院认定二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指出:“二人身为校长和人民教师,行为不仅破坏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更违反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基本道德准则,影响教育行业形象,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张某因自首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三千元;李某因坦白且需抚养两名幼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二千元。该案与上海朱女士案的共同点在于——当事人均以伪造结婚证为“钥匙”,绕过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定适用条件,骗取只有合法夫妻才能获得的医疗服务。区别在于,西宁案已实际完成胚胎移植并生育子女,刑事追诉顺利推进;朱女士案中胚胎尚未移植,但由此引发的胚胎处置权纠纷却暴露了制度空白。

第三层:民事责任

在民法层面,使用假结婚证进行辅助生殖建档的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医疗服务合同无效: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医疗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建档、取精、胚胎培养等产生的医疗费用,若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用于婚外生育目的,构成对妻子共有财产权的侵害。妻子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主张返还。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丈夫与他人伪造结婚证并培育婚外胚胎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以落入"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原配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请求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

(三)是否构成重婚罪?

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也是朱女士刑事自诉至今未能立案的原因所在。

持否定观点的理由:重婚罪的成立,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仅凭一次伪造证件骗取医疗服务的行为,缺乏“共同居住”“公开以夫妻名义社交”等事实重婚的核心构成要素,难以认定为重婚。

持肯定观点的理由:《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重婚的认定并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在于“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在医院这一正式场合,以“夫妻”身份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本身就是以夫妻名义从事具有身份意义的法律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核心特征。

两种观点均有法律逻辑支撑,实践中以否定说为主流。这也是本案刑事自诉立案困难的法律根源。

写在最后

上海朱女士案被媒体称为“婚外胚胎纠纷第一案”。它的意义不在于“原配能否赢”这一具体结果,而在于它将辅助生殖技术飞速发展与既有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以最尖锐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成为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共同关注的典型样本。

在制度空白被填补之前,每一起这类极端个案都是对司法智慧的考验。无论法院最终如何裁判,本案的判决说理都将对类似纠纷的处理、乃至未来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而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本案至少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绝非“小事”,其法律后果横跨行政拘留、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三个层面,一旦涉及特殊的应用场景(如辅助生殖),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评价也将随之升级。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现行法律法规撰写,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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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工作者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自己只是占据了先发优势。

你解构了旧秩序,用你的新秩序来解决问题,你以为别人玩不过你,人家只是没搞懂游戏规则罢了,搞懂了你以为真没人比你会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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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这个新闻,孩子非亲生退4万彩礼,10万抚养费和鉴定费。所以这里一分真正的赔偿都没有,因为按照中国法律来说,男人没有生育权,所以孩子非亲生女人不用赔偿,但是媒体为了继续骗一骗国男,故意把彩礼返还和抚养费返还说成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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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她老公跟第三者试管做孩子,那就说明他们是打算要孩子的,那最坏的情况,如果他们自然怀孕了呢?谁说不可能呢?现在这个情况就是再拖下去,万一两个人自然怀孕了,那再拖下去,孩子生下来了,那到时候就不好说了😔有胚胎的孩子不代表说一定会用,那人家努力造孩子怎么办?不先扯着分钱,在这边扯什么道歉啊,舆论呐,一拖二拖的,先追查这男的到底转移了什么钱吧,有的分就先离婚分钱,不然拖到最后有什么意义呢?真为了道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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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下有个叫

@白蓝绿

的朋友的观点很有意思。

他说:是整个社会欠朱女士一个回答: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并以此发问引经据典写了一大堆看似有道理的东西。实则是左右脑互搏。

因为社会和社会规则,乃至法律都不欠朱女士和她什么回答

那张结婚证正如同整个社会设想的那个样子保护她,保护着诸多已经领了大红本的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和自由。

一切都如同目前社会的主流思潮那样完美。


从我有记忆开始,每年的报纸,电视,互联网的瓜里都有很多很多婚前婚后女方出轨,男的一验DNA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案件被爆出。

按照我们一般人朴素的道德观念来说,婚内谁出轨就是谁有错,如果弄出非婚生子的人则是严重过错,对吧?

那么女人出轨生子还让自己的丈夫来抚养如果属于严重过错,到了法院能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能够82分,又或者直接让她净身出户,再补偿她老公这些年抚养孩子的经济损失就行了。这样就能在法律层面,维护了婚姻的意义,道德层面,维护了社会传统共识。

但我们的司法倾向则是很奇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则说明了:“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成文法和司法解释而延伸出来的这类离婚诉讼的判罚往往对出轨生子的女性惩罚很轻,对婚内财产分割方面出轨生孩的女人都获得了一个相当大比例的财产分割,同时对男性这些年被欺骗导致抚养了非婚生子的赔偿方面更多是象征性的。

比如2025年有一个非亲生案最后的调解结果是什么呢?男方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女方赔礼道歉,男方放弃对女方的赔偿诉求。

这种结局并非个例,并且这些海量的女性出轨生子在婚内抚养的结局是违背了公众心中的朴素正义对于出轨生子理应获得惩罚,以及男性在婚内抚养孩子所付出代价应得补偿的认知。

所以这本大红结婚证并不是没有捍卫女性权利,它捍卫的地方多了去了。


生育是女性的自由 生育权独属于女性,丈夫也没有权干涉。

谁批评谁就是反对女性,是落后,是保守,是活在大清。

这套理论不仅是在网上,而且有成文法作为法理支撑。

如果你承认这套逻辑,妻子给第三方生孩子,丈夫有没有权利阻止?

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文明的进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丈夫除了提离婚以外什么都做不了。

那么换到本次提问的案例中,就会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推论可以顺势被推导出来。

如果妻子在婚内享有生育自由,可以不生育也可以随时中止妊娠。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丈夫无权要求妻子中止妊娠,最多只能提出离婚。

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

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 现在你想仅仅凭一个大红结婚证就去干涉一个别的女性的生育自由吗?那显然是不能的。

你要自由,我就给你自由,但你也不能基于你要的自由为理由去攻击你要的自由。

如果这个社会依然在女性出轨生子婚内抚养被发现时拿出进步觉醒那套西方自由叙事套路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对违背婚姻忠实义务的女性做出实质性惩罚,也没有对女性婚内出轨生子在法律层面上形成威慑。

那么对不起,朱女士也没有资格干涉丈夫出轨与别人做了试管胚胎,更没有没资格去对那个试管胚胎做出任何权利主张。

至于朱女士的哪个发言,前浪或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要有人走出第一步。

她今天的遭遇就是因为前浪前赴后继,无数女性走出了第一步,所以才有了今天她没有权利去销毁胚胎的逻辑死锁。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社会已经给了她想要知道的答案。

尽管,这个答案不是她和你想要的。

奥卡姆剃刀在宇宙尺度上反向生长——最简单的解释往往最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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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区之后,感觉这个世界好荒谬。原来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小三都可以不负责任还能让自己的孩子争取到利益。在现实世界搞纯爱怎么这么难,感觉婚姻到最后全凭良心。真的是越长大越发现婚姻对男方女方都没啥好处。

评论区限制了,有些人看不惯纯爱就划走啊,搞不懂来这儿叫唤纯爱没用有啥意思,别人的生活又不是像你一样一潭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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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不了这种情绪化的人,整天都在纠结没有用的东西。道歉有什么用?道歉了又如何?别说人家做试管了,人这是不能生,能生了自己亲自生你又如何? 扯什么医院什么胚胎什么道歉,净整些没用的p事,找律师保全追回财产保护孩子之类的正事是一件不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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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已知信息,“第三者”并未侵犯朱女士的任何权益。

朱女士试图侵犯“第三者”的生育权,且涉嫌正在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第三者”与朱女士丈夫发生过性关系,但朱女士在公开采访中一直称其为“三”。且造成了大范围影响。】

客观来说,目前“原配”最需要做的,是立刻停止她的侵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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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的当务之急是放下对血缘关系的执念,体悟母亲的重量。

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没有血缘却把孩子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孩子的亲人。


参考文献:

法官让我明白父爱的“重量”

2026-01-06 14:2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一直觉得,有些事只会发生在电视剧里,直到那个周末的早晨,爸爸掀开我的被子说:“走,带你去见你妈。”

  三年没见到妈妈了,我一时分不清这是梦还是真的。跟着爸爸走进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丁市人民法庭,我却隐隐觉得不对劲——妈妈看我的眼神,冷得像冬天的玻璃窗。

  爸爸正和法官杨刚说着什么,妈妈突然把一张纸拍在桌上。那是一张DNA检测报告。她声音不大,却让整个法庭瞬间安静:“没什么可谈的,他不是你亲生的。”

  我愣住了,耳朵里嗡嗡作响。我看见爸爸——那个我叫了12年“爸爸”的人,整个人晃了一下,好像突然被人抽走了力气。杨法官马上宣布休庭

  后来他们去调解,我听见妈妈说什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爸爸直接打断她:“小宝是我儿子。”

  杨法官让爸妈先出去,单独和我聊了20分钟。他指指墙上的法徽,对我说:“孩子,法律能判断对错,但感情这件事——很多时候没有标准答案。你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决定想和谁生活。”

  我低着头没说话。我知道“亲生”是什么意思,但我更记得的是:这12年,每天早晨灶台上热乎乎的早饭,晚上陪我一笔一划写作业的身影,学骑车时他在后面扶着跑,我摔了多少次,他就弯下腰扶了我多少次。

  我把他们叫进来,先看了看妈妈,她脸上没什么表情。又看向爸爸,他手还在微微发抖,可看我的眼神,一点都没变。

  我站起来,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特别清楚:“法官叔叔,我要和爸爸在一起。”

  后来我才知道,为了让我能安心选择,杨法官之前已经找我爸妈分别谈了4次。

  我以为事情就这样定了,可妈妈答应给的7万元抚养费迟迟没有消息。快开学那几天,我总在半夜听见爸爸在阳台走来走去的脚步声,还有他压着嗓子的咳嗽声。

  直到一个下暴雨的早上,他拉起我的手:“走,我们再去趟法院。”

  执行局的陈法官正在翻看一叠厚厚的案件材料,看见我俩浑身湿透站在门口,赶紧放下手中的文件。他办公室不大,东西也有些旧,墙上挂着一面红锦旗,边角都有些卷了,一看就是挂了好些年头。

  知道我们下周就开学,他翻了翻我们的卷宗,眉头越皱越紧。忽然站起来,把文件夹往胳膊下一夹:“等我消息。”

  这一等就是4天。再见陈法官时,看上去比几天前疲倦了不少,裤脚和鞋面上还沾着路上的尘土。他把一张银行回执递过来,嗓子哑哑的:“钱到了。”

  后来书记员姐姐告诉我,陈法官这4天跑了3个城市。先找到我外婆家,听说妈妈改嫁去了外地;又追到那个陌生的城市,在民政局查了一天档案;最后在一家商场门口,等到了妈妈和她新的家人。

  他没逼她,也没说重话,只是把我在学校得的作文奖状复印件递了过去。那篇作文里,我写的是《我的妈妈》。

  “孩子在作文里写,‘我的妈妈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陈法官就说了这一句。

  妈妈哭了。第二天,钱一分不少地打了过来。

  送我们出门时,陈法官叫住我,拍了拍爸爸的肩:“孩子,这世上有很多种爸爸。你爸爸——是最好的那种。”

  我从来没见爸爸哭过。我骨折时他没哭,下岗时他没哭,可那天在法院门口,他抱着我,哭得像个孩子。

  如今法院门口的银杏叶又黄了,人来人往依旧。我不知道杨法官是不是还在调解室里耐心听着每个人的故事,陈法官是不是又为了哪个孩子的学费在路上奔波。

  但我知道,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那些没有血缘却把我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我的亲人。

  (李好(化名) 口述/记者 刘洋 通讯员 袁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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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婚门槛低到离谱

还抢着结婚的,一定是能吃婚姻这碗饭的

吃不了就别轻易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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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学会闭嘴停止作妖。

你有决定自己要不要生育的权力,

但没有阻止别人生育的权力。

这个所谓的“原配”撒泼打滚无非是想要侵犯别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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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daiyun吗?如果丈夫与小三得逞,那么dy也就合法了。原配最应该做的是告他们伪造假证罪吧?重婚罪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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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在她患癌的时候不离不弃,给钱让她治疗,已经超过99%的女性的表现了(独立女主:任何人不能阻止我追求幸福,离婚!!)。

结果看到了,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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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取消结婚证了,结婚证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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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女性支持这种所谓的大婆权?你不能丢西瓜捡芝麻啊!任何一个女性都有完整独立的生育权,所以该女士完全没有资格去要求销毁另一个女性卵子参与形成的胚胎。这件事儿真正的bug在于程序不合法,第三者伪造了结婚证,但是单身女性不能试管婴儿本来就是就涉及对女性完全独立生育权的否定,其核心要义是一个女人只有和男人有结婚证绑定的情况下才配得到现代生殖技术的帮助,和单身女性没资格冻卵是同构的,是对女性完整独立生育权的否定!

我为什么不支持大婆权?因为大婆权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和一个男人领了结婚证有了凌驾于其他未婚女性之上的权利,大婆权主要不是整男人的,大婆权是整女人的,本来所有女人都能拥有的权利,变成了和男人结成了父系婚才能拥有权利,其本质是反动的,从根本上来说是男权的。

大婆教广泛存在一天,男女平等就越不可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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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高赞的问题:

很遗憾,大红结婚证目前保护不了什么。

1950 年,我国颁布《婚姻法》。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

当时的婚姻法中并无明确的对通奸行为的处罚规定。

但 1951 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省人民法院的函件中就通奸问题给出意见:

通奸一般的须经由其配偶亲自告诉后,予以适当的惩罚;在刑法尚未颁布前,不宜机械地规定凡通奸罪都只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劳役,应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对社会的影响分别轻重予以应得的处分。

这份函件至少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把通奸作为通奸罪来论处。量刑也不是固定的,要看当时造成的社会影响。

但后来所谓的“现代法律”出现后,通奸罪已经事实上被废除。

“现代法律”的逻辑是,公权力不能干预私人生活领域的问题,哪怕对方是小三,道德败坏,破坏了他人家庭,公权力也无权干预。

另外,在熟人社会下,社会规范和舆论压力是极大的,甚至会影响到资源分配,在当时,如果出现道德败坏的行为,会被组织约谈进行批评教育。

但在现代原子化社会,没有宗族的约束,没有熟人的压力,想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一个异性跟点一份外卖一样简单,出轨的最后一点成本—道德压力,也消失的无影无踪。也就是说,公权力在个人私德领域的大幅度后撤和道德压力消失的合力下,给许多人创造了出轨通奸的空子。

此时就形成了现实中荒诞的景象:

一边是结婚率生育率越来越低,社会不断教育我们对感情对婚姻要忠诚,一边是出轨率的飙升,出轨者和小三美美的逍遥法外,只需付出财产分割上的代价。

一边是小三挑衅原配毫无负担,另一边是原配想要驱逐、报复小三都要屡屡碰壁。因为私下报复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没错,法律知道小三和出轨的人做错了,但法律就是要保护他们的权益。

受害者吗?你也可以申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啊,不过在那之前 ,你要走程序,你要举证,你要请律师,你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你要时时刻刻忍受他人对你的挑衅。

你要记住,如果你敢私下报复,那你是要坐牢的哟。

这不可笑么?

受害者要带着镣铐跳舞,而凶手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逍遥自在。

也就是说,道德无力谴责,法律也退后到二线的时候,通奸所得的实打实的利益被个别人拿走,而出轨所造成的伤害和成本却要整个社会和受害者来承担。

且不论最容易看见的受害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光受害者所遭遇的背叛在心理学上都可以认定为重大创伤事件。

更别说经历了父母出轨事件的未成年儿童。

现实中,往往受害儿童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要面对他人的非议和嘲笑。没有人去关心他们的心理创伤有多大。

很神奇吧,未成年保护法在这个问题上突然就无力了。

回到正题,为什么婚姻法无法保护婚姻,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这个工具就不适合用于保护婚姻这个问题上。

法律可以计算财产损失,但无法量化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法律可以在最后关头也就是底线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却无法在第一线构筑起来有效的威慑力。

过去在道德领域上的威慑力是靠社会规范、教育、通奸罪、舆论压力、大家庭来建立的。

而现代社会,这些旧社会有效的工具早已被丢弃,真正有效的工具尚未发明。

我个人的观点是,应探索建立将通奸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司法判决。该行为的惩戒不与金融、出行挂钩,而仅在与该行为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惩罚,例如子女抚养权,有污点的个人在法院判决时会着重考虑。例如从业限制,不允许从事公务员、老师等对道德要求极高的职业。同时,限制申请特定福利与荣誉的获取限制,例如申请保障性住房、例如个税减免、例如各类荣誉评选等。同时设定退出机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给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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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的作用是离婚。

不离婚,结婚证就没有作用。

生小孩,不要以为没有结婚证就上不了户口!完全没阻碍的好吧!比如小三生子,直接可以跟小三落户,和父亲做完亲子鉴定也可以跟父亲落户,和普通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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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说说怎么陪伴丈夫打拼致富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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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捍卫了男性什么,就捍卫女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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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屡次告诉我们,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女性的生育权是完全自己掌握的。

这个男的错误就只有办假证,但是也被拘留了五天。

如果想对他进行惩罚,就必须推翻之前的一切,否则就是双标法律,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凭什么她们能干,我们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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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销毁胚胎的,试管婴儿是她丈夫和小三与医院的民事关系,伦理审查是医院的自主要求,丈夫使用假证骗过了医院的伦理审查,这是他对医院的违约,医院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直接主张合同无效,但这些都是医院的权利,和原配是毫无关系的。伦理上这事也说不过去,医院选择的封存、如果将来有合法证件就可以移植,无疑是唯一符合现代道德观的做法,否则如果小三是自然怀孕,难道原配可以抓她去堕胎吗?

原配能做的是主张这个试管的钱的金额和用途超出了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范围,属于无权处分,要求医院退钱,但应该会很难,而且即便成功退钱也不代表会销毁胚胎。

更直接的是直接自诉丈夫重婚送他去坐牢,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登记了试管婴儿,怎么想都够得上重婚了。但要是自己不愿意,那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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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什么都无法得到。

这话有些残忍,但是就是事实。

其实她这个诉讼有一些律师博主也说过了,基本上会败诉。

但是实际上这件事情挑战的不仅仅是是否销毁胚胎的问题。

而是是否应该放开给单身女性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

因为实际上,一个假的结婚证就已经击碎了整个必须领证才能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的相关系统。

这不仅仅是这个新闻里的女士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事情。

而是全国都看到了整个系统其实有巨大的BUG,而且我也在B站和抖音上看到一些博主谈到了单身生育这个问题。

说回原配能做什么,其实吧,原配的困境就是家庭主妇的困境,她几乎踩了家庭主妇能遇到的所有的坑。

我其实之前回答过家庭主妇相关的问题,其实最核心的就是经济问题,在新闻中男方就上演了教科书式的转移财产让原配一分都没有的典型案例。

其实会出现这个问题,就说明原配本人长期脱离社会,不懂家庭收支和开销,说的再直白点,她对她们家有多少资金完完全全没有概念,也没有提前提防男方转移财产的意识。

这其实不能怪她,因为这种形象太常见了。差不多就是罗子君2.0,只不过她既没有罗子君的美貌,也没有罗子君的学习能力,而且男方比陈俊生这个前夫哥要冷酷得多。

所以她不太可能能表演罗子君式的翻盘。

她现在其实就是选择了流量最多的打法,希望她能变现这波流量吧。

最后,女孩如果不是富二代家庭,强烈不建议女孩去做家庭主妇。

这只是一家之言,不喜欢可以直接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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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主义,小子!

女性独享生育权,她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同享继承权。

总有不懂事的说什么一夫多妻制屌丝会怎么怎么样。

实际上一夫多妻只好几年了兄弟。

知乎用户 发表

法律层面就不说了

这个原配就是鸵鸟,真么多年怎么可能没有蛛丝马迹呢

连财产都转移完了

这个男的也够狠,好歹留点钱给女的傍身,还有正在备战高考的女儿啊

给自己留后路也好,夫妻感情破裂也罢,坦坦荡荡的跟朱女士离婚,协议不成就诉讼

婚内就跟小三去做试管,而且还态度强硬,说是没有婚内财产可以分割

这下跟三都出名了,两人直接社死

前妻本来被算计的手里也没有什么牌,舆论起来,手里一下子就有了炸

离不成婚就同归于尽,都是被逼的

知乎用户 发表

现实中妻子怀了男小三的孩子,老公有没有权利阻止?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生与不生、给谁生都是女性自由!这时候也没见有人跳出来说声援丈夫打掉妻子怀的孩子啊?也没有人说结婚证到底管不管用啊?怎么现在丈夫找另外一个女的帮生孩子,而且人家双方还是试管,都没睡到一起,女的连小三都不一定算的上,就一大帮人出来呐喊了呢?

妻子给男小三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女小三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女小三不是女的?

知乎用户 发表

这符合铁绿帽法价值观,应该大力提倡

管不住女人,当然也管不住男人,毕竟出轨也是需要两个人不是吗?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位丈夫居然老老实实去做人工授精了!

被医院人工授精怎么能叫第三者?

实验对象而已!

知乎用户 发表

有理找法院,无理找媒体。

原配最好的做法是以离婚为条件,跟丈夫谈判,尽可能获取更多现实利益,不过这条路已经被她自己炸了,现在做什么都无所谓了,已经选了下下策。

这位原配肯定是找过律师了,发现离婚无法获益(丈夫名下无财产),只能通过媒体闹一闹,以舆论压力为自己谋求更大的权益。不过时移世易,大家被打拳的弄烦了,网上见拳就骂,现实遇拳就躲,打拳的收益明显不如预期。

她要的根本不是道歉,对方一旦道歉,就说明对方能够被“舆论”约束,她就会抓住主动权,进一步利用舆论压制对方,直到对方认输退场。网上有很多视频女的问男的错哪儿了,一旦男的承认错了,女方就会乘胜追击,把男的完全压制住。可惜这里对方也是女性,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呢,高挂免战牌,让你无法选中。

从她老公被拘留的那一刻开始,她就输了,输的很彻底。斗争的关键就是要把朋友弄的多多的,敌人弄的少少的,而她把唯一可能的盟友推向敌人,自己要一挑二,拜托,你以为你是孟军还是林宁?她不清楚一直强调的“原配唐太太”是建立在唐先生承认的基础上,唐先生承认的才是唐太太,唐先生铁了心离婚她就回归成某女士了,拿什么挑啊。

不光她自己输了,还带上她女儿,高考后才爆发,大概率是约定好不影响女儿,等高考后离婚,说明唐先生还是在乎女儿的,这么一闹,恨屋及乌,对这个生物女不会有什么投入了。

男的认准离婚,女的从不回应,她还能怎么办?继续找记者找媒体曝光,就会变成“祥林嫂”那样,到处诉求自己的悲惨,久而久之,大家都厌倦了,渐渐被遗忘。

知乎用户 发表

最应该离婚分钱。

当然,鉴于过往记录,出轨并不代表婚内过错,不需要补贴另一方。

那么有趣的事情就来了:她为什么不离婚呢~

知乎用户 发表

核心就是钱没给够,找个厉害的律师去battle 吧,专业的事给专业的人干。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里面提到了对方隐匿国内共有财产且离婚的话给她的财产不是一次性给,要按月分期付款,彼时女方已经患癌还不知道能活多久,所以是不想给女方分钱,连隐匿后的一半财产也不愿意给她,就等她哪天挂了直接分期款也不用给。女方癌了要钱无非是治病和给孩子要个保障,但是因为长期出轨,估计孩子跟他感情也不好,所以无论给老婆还是给孩子他都不愿意。

这男的既不善良又不大方,差评!!

出轨这个事钱给够的话,可能是另一个故事……

知乎用户 发表

赶紧离啊,都患癌了,还不为女儿保全一部分财产!哪天自己不行了,丈夫直接就握住了所有的财产,他还会再好心给女儿多分点吗?

道歉有用吗?销毁胚胎又如何?男的不能再找人,再生吗?

不要被情绪冲昏了头脑,只想着当大婆打小三,钱才是关键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说个阴谋论啊,这个朱女士已经输了,因为小三也享有生育权,然后男方还把财产全部转移了,幸亏这个胚胎还冻着,否则私生子还要跑出来分财产。

朱女士是癌症晚期,已经耗不起了,就算毁掉这个胚胎,男方依旧会继续和小三打算生育,想方设法弄出来下一个胚胎。

当她已经明显失败的情况下,最优的办法只能同归于尽。

那就是带走男方,让女儿继承遗产,这样小三什么都得不到了,然后让女儿出具谅解书。

宁愿双输也好过让这个男人一个人单赢,参考最近的双胞胎哥哥被取消学历,弟弟一直得不到财产,两个人都输了。

富贵险中求,就看朱女士够不够狠了,如果不够狠,她肯定是直接输了,什么都得不到,财产,感情,婚姻,一无所有,而且她癌症走了之后,男方还能瓜分她的财产。

当法律走不通,道德约束不了人的时候,就不要妄想良心会有多善良,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毒,男方这样对待她,本身也没有给她留活路。

当法律和道德都行不通,唯一的办法,也是最土最笨的办法,那就是暴力解决问题。

一切就像甄嬛传里的胧月摔碎了九连环一样,解不开,那就直接摔碎。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思维层面,大家都被法律和道德吸引进去了,除了思维,其实还有最原始的暴力。

很多集美都提到这一点,其实也是无可奈何了,婚姻并不保护感情,每个人都有性自由,原配拥有生育权,小三同样拥有生育权。

婚姻本身就是很鸡肋的东西,少有上嫁上娶的男女能够获得好处,对很多底层人民并没有好处,而且对老实人会形成压力,所以不结婚真的可以绕开所有问题,避免了很多烦恼,婚姻就是赌博,不赌即赢。

生孩子也是开盲盒,不要低估了人本身的劣根性,因为你并不知道生出来的孩子好坏,长大后是不是善待回报你,还是会伤害拖累你。

我们走进婚姻,先要看人品,再去决定是否生孩子,因为基因是强大的,一个人善良,那么生出来的孩子也不可能坏到哪里去,如果一个人心术不正,那么孩子也不会太好。追根溯源啊,起初他没钱,结婚之后,朱女士帮他借钱买无锡房子,一开始就是女强男弱,男方甚至是凤凰男,男方的自尊心其实是很强的,否则也不会急着创业赚钱,去证明自己了。男方事业成功之后,男方出钱帮她不断治疗癌症,手术好几次,养着她,毕竟她生病之后不上班,其实男方已经对她仁至义尽,在还她的人情了,不要骂我啊,其实我认为男方已经在尽量释放自己的善良了,但是谁也不想一辈子被拖累,总不能阻止他奔赴更好的人生吧,男人是理性动物,所以男方选择了找小三,小三不能生育,还依旧在一起,是因为小三没见过他狼狈没钱的样子,他需要在小三面前寻找自尊,大概率朱女士早年的帮助让他活的卑微,加重了他骨子里的自卑。他也不是爱小三,他最爱的只有他自己,小三个人条件并不好,如果是真爱,那么茶馆就是小三名字才对,但偏偏是他的名字,财产都拿捏在他自己手里,他也怕哪一天小三背刺自己,自己白白损失了钱财,他贪图的是小三年轻的肉体,以及在小三面前那种特有的男人自信,其实是自卑后突然暴富变得自负。

朱女士不幸的开始就是在她辞职,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因为一切都是向前发展的,男方飞黄腾达,而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她让他沦为了供养者,而他心甘情愿付出,但是她期望让他永远付出,不要有怨言,正常人都会要求回报,所以他也就是个很理性的正常人而已,他的精神境界没那么高,并不会无私奉献,不要求回报又甘愿一直养家糊口的人大多数是从小精神和物质方面富养的,而他婚房买不起,靠她借钱买房子,又印证了他是穷养的,那没办法,注定给不了她想要的一切。

朱女士只生了一个女儿,他却极力想再生孩子,重男轻女也是思想贫瘠的表现,所以这段婚姻开不出肥沃幸福的花。当她意识到他想要儿子,想要生二胎的时候,其实已经很晚了,她病了,身体被掏空,她都四十几岁了,也不再年轻,而且生出来二胎儿子,还得继续供养她,那就无法摆脱她了。

可是小三就不一样了,他始终拥有主动权,拿捏小三,小三就是工具人而已,他只是需要一个年轻又很好说话,不那么昂贵的子宫,小三自己能赚钱,他也不需要一直养着小三,这样可以减轻自己的压力,他最爱的只有自己。

这个男人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凤凰男,所以朱女士从一开始就识人不清,自己一厢情愿而已,男人当初也不是多么爱她,而是离不开她的帮助,他也不爱小三,爱意是可以伪装出来的,男人始终为自己考虑,对任何女人都充满算计。他做生意多年,更是权衡利弊的高手,他的心里只有利益,没有感情。

至于女儿,他会认为是他低谷,没本事的时候作出的妥协,只生一个女儿,却没有继续生出来儿子,男人只会先是爱一个女人,才可能再去爱她的孩子,因为男人并没有经历怀胎分娩的痛苦,加上小三可以再生孩子,所以男人是不会主动要这个女儿的。

他的公婆都是体制内,这都是人精中的人精,算盘打的特别响,更何况重男轻女,所以不可能帮助她的。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结婚,要和本身人品就很好的人去结婚,不要扶贫,不要嫁给凤凰男,不要陪一个本身就不好的人去成长,因为盲人看到光明的时候就会扔掉拐杖。

知道他重男轻女,她应该在早年就去生儿子,挽回丈夫的心,她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工作,她不应该太信任他,却不早点做财产防备,她真的是被感情冲昏头脑,低估了人性的恶,觉得他会养着她一辈子。

他想离婚其实就是看不起她,觉得她没有价值了。而她从一开始的价值高,变成现在的家庭主妇,是一点一滴把自己的精力心血给榨干了。建议做家庭主妇也不要放弃提升自己,否则自己和外面的社会脱节,养尊处优惯了变成了蛀虫,真的下场很惨。

他利用完了朱女士,打算一脚踢开,道德批判他无情,其实法理说的通,当你饿极了看到有食物可以吃,等你吃饱了,还会停留在饭店里吗,你当然要离开了啊。

家庭主妇真的不是什么好的工作,女人自我感动,男人实际上心里清楚的很,好男人可以不去计较,心甘情愿养家,但是凤凰男只会觉得不值得,他会觉得没有为家庭赚钱,把女人的劳动付出当空气。

婚姻最主要的就是人品,为什么我不反感女孩子嫁有钱人,因为穷人最爱的只有钱,而情种生于大富之家。有钱人爱你,那大概率是真爱,穷人爱你,稀少可怜的爱意里还掺杂了算计。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很多穷人在小时候都是没有被珍惜,没有被好好爱过的,所以我们不能要求他们给出来他们本身就没有的东西。

说白了朱女士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好,因为她看错了人,只是她自己没有发现而已。或许是她发现了,但是已经没有更好的选择了。

而他出钱给她不断看病,已经是他仁至义尽,她闹得沸沸扬扬,又一次伤害了他的自尊心,所以他铁了心离婚了。她不闹,还能拿到生活费,她一闹,全没了。

她不闹,输的慢,她闹了,很快输。因为她从一开始就看走了眼,不可能赢了,最优解就是同归于尽,带走他。

好的婚姻不一定感情好,不一定性生活和谐,不一定生育孩子,但是一定利益谈拢了,懂得人性。

人没有价值的时候,是肯定会被抛弃的,每个人都会经历被抛的那个动作,无论父母也好,亲戚也好,夫妻也好,子女也好都一样,至于有的人为什么没被抛弃,那是有良心的人接住了你。

我一点都不惊讶他的操作,甚至觉得他坚持很久了,毕竟在朱女士癌症的时候,他都没有离开,一直给她治病,也没有在女儿未成年的时候落跑,他其实一直都在等一个机会,一个逃离没有价值的婚姻的机会,他在寻求下一个宿主去吸血。

婚姻本身就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想要好的婚姻,必须识人清晰,婚姻这种东西很难中途下车,因为对方没有得到充分利益,没有心愿达成,都不会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生了孩子之后,想要离婚也要付出代价,孩子还会受到伤害。

切记,不要胡乱进入一段婚姻,也不要乱生孩子,因为你的冲动会给孩子带来不幸。

如果糊里糊涂进入婚姻,发现对方人品不好,一定要立马离开,不要犹豫,不要指望对方能改,毕竟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不要给对方生孩子,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婚姻差,又生了孩子,能够承受离婚带娃的后果,那也是可以再次寻找幸福的。最怕的是离婚带娃,再次眼瞎,那就只有痛苦的婚姻, 生不完的孩子,进入不幸的死循环了,这就是作茧自缚。

有的人婚前过的差,结婚之后一下子生活变好了。有的人婚前衣食无忧,婚后却被拖累,身心俱疲。

婚姻基本是命中注定的,身不由己,好坏都是命运的结果。

除了命运没办法改变,其实认知高一点往往也能减轻一些灾难,不至于输个精光,想要认知高那就多读书,多思考,见世面。

女孩子真的要多读书,而不是年纪轻轻就进入社会,然后在垃圾堆里找男人,导致自己婚姻不幸。

有时候想想,老公能力平庸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不催促他上进,他就没太大资本离开你。老公能力强,自己能够hold住他,那也是旗鼓相当,能够一直走下去。最怕就是自己想要又要还要,然后两个人之间差距拉大,就越来越疏远了。

我老公就一直跟我讲,知足常乐,好高骛远要不得。

其实聪明的女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老公太有能力,招蜂引蝶,毕竟只要不是太笨,平平淡淡才是真。

最怕就是贪婪天真的女人,聪明倔强的凤凰男,这真是王炸组合了。

欲望高就贪婪,富养的没见过太多黑暗就容易天真,说难听点叫愚蠢,聪明就很有潜力,倔强就好胜心强,容易靠近财富权力地位,凤凰男本身资源就匮乏,容易飞黄腾达之后变陈世美,去攫取更多利益来取悦自己。

这就告诉我们,遇到好男人再结婚,满足双方利益,然后知足常乐。

这一局,只有暴力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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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生不生孩子女性自己说了算吗?怎么到自己这就要干涉别的女性的生育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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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这位原配是没有初恋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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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很可悲啊。结婚证捍卫不了婚姻,就像婚姻保护神赫拉只能看着老公出轨一样。

以后小三的孩子想继承遗产都不用做亲子鉴定了,拿出医院的试管记录,直接就能和原配女儿有同等继承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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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需要干什么吗?而是已经开始起诉了,第一个就是起诉医院,第二个就是起诉这个离婚的事。

是离婚的案件,其实推进起来有时候也很复杂,主要是财产的调查这个事情其实也是一个对于家庭妇女的重大的不利好。

选择回归家庭,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其实还是很无助的,因为不知道整个的家庭的财产状况,也有可能到时候就会直接被掉入了坑里面。

没想到医院被起诉来的最快,那么也就是离婚诉讼,起诉医院两个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从朱女士方提供的起诉书获悉,本案中,她诉请判令医院方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由丈夫、第三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丈夫承担诉讼费用等。

但是感觉很难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处置这个冷冻胚胎

毕竟婚外胚胎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物化的东西,这样直接处理也要面对健康权纠纷和人道上的考量。

目前来看也就是起诉丈夫侵权,婚姻不忠诚。

为此,朱女士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销毁该枚婚外冷冻受精卵及胚胎,遭到医院明确拒绝。针对该争议,医院向朱女士告知了相关处置规则,若朱女士后续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其丈夫与第三者可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凭借离婚证与新办理的结婚证,即可将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移植。

但是胚胎属于另外一个范畴。

这个新闻也太难说了

因为这个事情要考虑到什么 考虑到冷冻胚胎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经济成本,一定的人的权利。

婚姻纠纷的赔偿来说,和健康权一样。

第一就是过错存在不 第二就是过错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回复称,从医学角度来说,女性在移植1枚胚胎的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有可能分裂为两个胎儿,但两个胎儿应为同父同母的同卵双胞胎。移植1枚胚胎生育龙凤胎的情况较为罕见,可能的原因有:周期中自然怀孕、再次移植其他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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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证都不能保护交配权,生育权时,

男女都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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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刷屏,不要对婚姻充满幻想

生活永远比艺术更有想象力,生活中永远会出现你在书本中见不到的匪夷所思,因为人心是世上最幽暗最残酷的东西。一般劝人结婚的基本思路就是:不结婚你老了怎么办,言下之意好像伴侣能和你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照顾你到老一样。或者就是不结婚你生病了怎么办,好像生病了伴侣就会衣不解带尽心照顾你,仿佛伴侣不用上班、仿佛伴侣就真的很有耐心很有能力照顾病人,仿佛一个人成为了你的配偶就会背上长出白色翅膀变成可爱天使。

最近这个婚外胚胎案就可以完美解答如果一个人在婚姻中遭遇不幸,会遭到配偶怎样的待遇。

这个完整的故事是这样的:五十岁的朱女士原为证券公司中层领导,后来她在七年前(四十三那年)罹患肺癌。她丈夫在事业风生水起以后,早已出轨。在她癌症手术以后,她长期休养,在家陪读,她女儿今年高考考上了一本,这可以证明她的陪读是真的陪读,她的休养不是真的彻底休养。在她患癌五年后,她的丈夫开始服用备孕药。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癌症治疗的前五年极为关键,临床也把五年不复发视为治愈。

没有经历过的人不知道,骤然患癌对一个年轻人是多么大的打击。癌症治疗对人的身心都是有很高的要求的,癌症不是感冒,开一刀就结束了,开完刀以后还有其他治疗,有的要化疗有的要放疗,每一步都是很痛苦的,定期检查也会给病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有的病人根本坚持不住,甚至会自己想放弃。然而在抗癌过程中,他的丈夫已经开始筹谋与别人生孩子。

很简单,她的丈夫没那么期待自己的妻子活下来,在丈夫眼里她从患癌的那一刻起就是预制死人,不值得再投资。至于为什么要再生个孩子也很好理解,就像宗老登一定要生儿子一样,想要女儿这种话网上看看就可以了,没有儿子在很多人眼里是绝后,趁着还能生当然要拼一把再生个嘉豪耀祖出来,好把万千家产留给自己的小宝贝。问题在于国内正规试管婴儿也不能筛选性别,很有可能朱女士的丈夫或者小三中有一个人无法生育,又或者是他们之中有人有严重的遗传病,必须要试管婴儿。

为什么延迟了五年才开始备孕,可不是天良未泯不想在妻子患癌的时候伤害她,更大可能是那五年患者要全力抗癌,没有那么多余的心神和精力来发现财产转移。也就是说,在妻子全力抗癌、面对命运的重击时,丈夫已经开始财产转移,所以五年后即便妻子抗癌成功,但是因为对于丈夫财产状况的一无所知,即便打官司也束手无策。最后人家即便离婚,还能收获一个重情重义的好名声:看吧,我是等到她癌症痊愈才离婚的,我也是一个重情重义的好男人了。

机关算尽,不留一点余地给妻子和女儿,甚至连抚养费也不愿意再给女儿。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人性趋利避害,各自飞可能也没什么大问题。可怕的是,有些人是趁你病要你命,袖手旁观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落井下石。爱情这种东西,可能还没有弱精者的精子存活时间久。

以前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现在婚姻是坏人的盾牌。朱女士的丈夫拿着假结婚证,就可以去医院和第三者试管生育。而处罚只是,行政拘留5日。于是我们发现结婚证这个东西,好像根本无所谓真也无所谓假,有结婚证也保障不了权益,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生孩子。一个婚姻中的女人,甚至不知道丈夫在人生最艰难的时候背弃自己要怎么做才能保全自己、保全孩子。当然朱女士可以告丈夫重婚罪,问题在于一旦告了重婚罪,被判刑的丈夫还会影响女儿未来考公考编,做母亲的投鼠忌器,下不了手。朱女士的案例还是能被人看见的,还有很多案例连被人看见的能力和机缘都没有。

法律上是把配偶放在孩子、父母之前的,做手术需要配偶签字、继承财产配偶第一顺位……多么可怕,如果遇上的是一个心术不正的配偶,甚至不需要心术不正,只需要冷漠不作为,就足可以断送一个人的一生。我们不能否认,在以前的多子女家庭中,有时候孩子必须要团结配偶才能获得在大家族中的更多权益,但时代在进步,对于独生子女们而言,到底配偶和父母谁的权重应该更高?把我养大、照顾我、托举我与我血脉相连、与我相伴数十年的父母,和相识不过数年的配偶,到底谁更可靠?

当然,不是只有女人会在婚姻里遇到这种困境。所有弱者都会在婚姻中被敲骨吸髓、吃干抹净。

人性之恶是不分性别的。农村中有不少骗婚案,甚至已经形成团伙作案,都是针对农村男光棍的。这些女人通常通过媒婆相亲介绍给苦主,一开始热情非凡,把苦主和其家属迷得五迷三道。为什么都在农村呢?因为很多老实巴交的父母也发现不了这些套路,最后的结果是这些女人通过要彩礼、要三金、房子加名字等等手段把一个男人的家里全部掏空,甚至还会让男人接盘当绿爹,掏空别人家底以后这些女人也有的是办法脱身。要不然干脆跑路再找下一单,要不然走法律程序要求离婚还要索要抚养费,典型理由是经相亲介绍了解不深、没有感情基础、现在发现难以相处,有的理由甚至可以是男方不举、阳痿,而男方也无从举证自己是接触这个女人以后才出现的这个问题,这些骗婚的人严重起来甚至可以让别人家破人亡。

法律为什么要保护非婚生子的继承权益呢?这一点固然会损害原配和婚生子的权益。但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有些封建大婆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是可以作为伥鬼帮着丈夫一起拉皮条、坑害年轻姑娘的,如果非婚生子没有继承权,封建大婆们根本无所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生出多少孽种。大婆们又不能给自己的宝贝老公结扎,只有让非婚生子同样拥有继承权,才能断了大婆们作伥鬼的念头。

我无意批评任何性别,我只是想说任何人对于婚姻都不要充满幻想。婚姻未必是有效契约,也未必是爱情的终点,婚姻是可以把弱者彻底葬送的陷阱。你以为和一个人结婚,这个人可以与你一起抵御生活的风险,可是你永远无法预知,这个人会给你带来多少风险,会把你的人生推上怎样的绝境。人性如此,锦上添花很容易,雪中送炭太难,人唯一可以依靠的只有自己,永远都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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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是太老实了,都得癌症了,这种大病一般……

还是太老实了,人多少要有点破釜沉舟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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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意思实际上是:“我不能直接听你的不然会有新的麻烦,你直接起诉,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做。”事实上不是管理机构也无权核实结婚证是真的是假的,具体怎么做法院说了算。

但说实话我是担心朱女士被拖死的,字面意义上的拖死。拖到最后苦主病重不治那就什么什么事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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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最应该做的事查清丈夫名下财产,查清他转移的财产,梳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做好证据固定,利用现在的舆论申请离婚时多分财产。

丈夫已经因为假证的事行政拘留5日。算是撕破脸了,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不是应该查查丈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争取离婚的时候能分一大笔钱吗?

她希望销毁胚胎的诉求我觉得很难实现,按现在的法律和这个领域的立法空白,确实不能够按照她的意愿去销毁,只能说是冷冻不启用。但是她现在患有肺癌,她丈夫可以等她去世之后再婚,或者离婚后再婚,这时候和升级为妻子的小三继续做试管婴儿,她无论如何都阻止不了的。你销毁这个,难道他们不能等你离婚了或者去世了再用新的精子卵子再继续做吗?

希望小三道歉这个诉求更加不可能,现在小三苟着就是不露面,原配也不能公布小三的信息引导大众去网暴她吧?如果出面道歉,那简直就是自寻死路,自己送上来被大众网暴,小三怎么可能主动出来道歉?而且这件事从始至终主导的不是他的丈夫吗?主要焦点不应该是撕丈夫?

希望销毁胚胎目前不可能了,希望小三道歉也很难,出轨事件那么多见过哪个小三出来跟原配道歉?丈夫提出离婚想回归家庭也不可能了,这个时候不应该尽可能多地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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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沑们看到咯,这就是典型的“如果法律保护不了我,那它也保护不了你”法抗再高也有破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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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和生育自由,婚外女性有权利生下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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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奸不入刑

第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上述事实为真的情况下,小三怎么可能心甘情愿的道歉;何况道歉又如何,终归不过是——

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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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试管婴儿的女工作人员并未查证出结婚证的真伪并阻止。

参考文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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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基于性行为的,不是基于出精子的

如果按原配的说法,献血也要被判刑了?

那不是滑稽到顶了吗?

女子接受男子精子,自己去怀孕,碍着谁的事?

无理取闹也要有个限度

伪造文件拘留5日,已经完了,其他事情跟原配没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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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无数个感情类的回答里都写过这段话:婚姻中遇到背叛,第一件事情是去查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果还有共同财产,立刻转移,制造事实控制,而不是找人哭诉。

《三国演义》里有一段很经典的话;“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这玩意儿有啥意义?你要是给我100万,我能给你道歉一年,感动到你痛哭流涕;原配还希望法律惩处制造假证的丈夫,于是丈夫被拘留了5天。

然后呢,有啥用?难道你还能指望已经变了心的男人踹了第三者,痛哭流涕的回来找你认错,然后你们携手共进,再创辉煌?

现代的法学家们喜欢玩解构和剥离,解构掉婚姻中的神圣性、长期性,剥离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性义务、生育义务,把婚姻变成纯粹的共同财产关系。

婚内双方是没有性义务的,你要敢动手是有婚内强奸的,婚内是没有生育义务的,不能强迫生育;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是照样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在当年,这些条款都被冠以“进步”的名义放进了法律,那么现在好了,反噬来了。

现代婚姻拼的不是谁道德高尚,品性纯良,而是看谁嘴甜、胆大、心狠、手黑。

如果这个丈夫够狠,在找第三者前转移走了共同财产,并且将共同财产转移至不相关的第三方名下,那么原配大概率是人财两空;如果丈夫够恶毒,串通家人和朋友制造点债务,并且延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并且透露出一点风声让配偶知晓,那配偶离婚时也必然投鼠忌器,从而留出充足的谈判空间;

如果你还希望用上个世纪的美好品德来感化对方,用锲而不舍的坚持让对方摔倒在道德的泥潭,那么恭喜你,你将一无所有。

道德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在于其十里八村,七大姑八大姨的道德审判,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亲戚都见不着一个,对方哪怕渣过无数人,只要没有共同的熟人网络对其进行道德审判,道德还能有啥用?

这个案例中,丈夫已经被行政拘留5天,所以“制造假证”这件事情已经翻篇,而胚胎依然属于精卵所有者,供卵者依然可以起诉,要求使用该胚胎。

原配如果还是沉浸在道德审判中无法自拔,结局已经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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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第三者生孩子是婚姻不幸的信号

参考文献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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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很多维权者都只要一个道歉,不然就没办法在道德上压对面一头了。

这个风气不好。

就应该让对面做出真金白银的赔偿才是真正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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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第三者道歉,但是手段是销毁胚胎

我这么说吧,就算她起诉丈夫和小三医院胜诉了,法院确认医院在程序上有问题,这个胚胎也是不可能被销毁掉的。

我觉得她现在唯一能反制丈夫和小三的手段是那个证书。

伪造证书原则上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事情在情节上,丈夫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目的是为了辅助生殖,大概率是真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在新闻里面,目前只看到了民事诉讼的内容,只在民事诉讼里面打转,我感觉是不会对丈夫和第三者造成什么实质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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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索了一下相关信息

半天说不出话来

朱女士的诉求是毁掉受精卵胚胎

这在男方和第三人被拘留5天后

几乎不可能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

你以为是你发现的

其实是他已经做好了所有准备让你发现的

而对方计划的时间点就是女儿18岁

也说不付抚养费

这是刀割水洗 江湖不见的分法

朱女士还表示自己的身体情况可以生育

男方不愿意

这一点非常非常震惊!

公序良俗是写在《民法典》里的

但是结婚证不能保证一个人永远不变心

分开的时候见人品

既然对方已经不讲感情

就争经济吧

我的意思是

推演一下

如果二人自然受孕孩子已经出生

这个小孩就有“人”的权利

真是一个复杂的伦理大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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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结婚20多年,怎么可能没有婚内财产呢?

婚后买的房子和车子,难道都没有女人的名字吗?

他们家条件很好呀,为什么他们两口子也从来不给女儿买任何固定资产呢?

我家婚后买房都是写的小孩和我的名字,我婚前全款房写的我名字,我老公婚前的按揭房写的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财产都是非常明确的,现金收入大部分是我在管,账目非常清楚,没有任何藏着掖着的,我觉得这才叫夫妻,才叫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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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胚胎能不能销毁不知道,但是真有可能判重婚罪,毕竟社会影响极坏,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判重婚罪是最省事,也最平民愤的,至于小三生育权之类的,胚胎留不留也都和男方进不进局子高度相关,直接判销毁可能很麻烦,不如判重婚罪。所以原配现在做的没什么毛病,就告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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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婚分财产呀,结婚证不就是这么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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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事情已经闹了好几年了,她老公是在她起诉之后第一次给她寄离婚起诉书,说明他老公之前并没有坚决要离婚的意思。

2、她17年开始不上班,将近10年了,期间衣食住行,包括4次手术的费用都是一笔大开销,她从来没有在采访中哭诉过丈夫不给钱,那可以证明这些费用肯定都是她老公在一力承担,说明她老公没有逃避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基于以上两点,最优解无非就是拿到老公非法准备受孕的证据之后,掌握老公财产的清单明细,一项项谈给自己和女儿的保障,把钱拿到手。拖延老公想要私生子的念头,直到把小三拖走。找律师起诉小三,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要求归还丈夫支付给小三的费用款项。

结果,朱女士选了一条无畏硬钢的路(我很佩服她的勇气真心话),报警把老公和小三送进去。从她老公的角度怎么想,这个女的(小三)为了帮我生个儿子,都被送进去了,还和我一起承担这么大的舆论压力。小三本来只是个生育工具的,一下子成了她老公的同盟了。本来一辈子都不可能上位的,现在离婚之后百分百转正了。

不知道朱女士的目的和想法是什么,最终会不会达成,但我觉得小三的目的是快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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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中国的婚姻法应该回归中国的国情和传统

我们的传统就是夫妻一体同责,妻子有义务保障血脉延续。丈夫必须尊重妻子对家中婚内财产的掌控。

所以,

如果丈夫出轨,那么妻子应该有驱逐小三的权利,且非婚生子想获得任何男方的财产,都必须得到正妻的谅解,正妻过世的由婚生长子长女决定

如果妻子出轨、出走、拒绝同房,丈夫有权利驱逐妻子净身出户。如果妻子出轨并生子的,丈夫有权追回所有对私生子的财物、金钱支出。如果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且不愿和平分家产离婚的,丈夫私生子在正妻死后可以合法继承家产。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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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会支持小三的生育权,最多惩罚造假证,以及医院没有识别出假证

大方向就是鼓励非婚生育

你不能只在女方出轨生育的时候支持自由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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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现在应该先打离婚官司。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由她先起诉。

从当事男子的所作所为来看,原配婚姻中的感情早就死透了。那现在就不要盲目维护旧有婚姻,要维护财产。

医院就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司不了法。小三同样被当事男子忽悠得不轻,几乎也是受害者,因为她觉得自己是正经结了个婚。

所有的症结,最主要的恶人是当事男子。

所以当务之急是处置他。

假的结婚证和医院的胚胎都是重婚的证据,明显的过错方。

告医院和要求小三道歉只能发泄情绪,无端消耗自身的有限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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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不通

女的婚内生别的男人孩子是合法的

那为啥男的和别的女的生孩子就得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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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去看看郭律的视频切片吧!大部分女的会本能的对于自己的过错,进行美化修饰,隐藏和闭口不谈,甚至颠倒黑白,对对方的过错进行夸大,从不考虑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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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内孩子非亲生』的那个父亲

也能获得同情与支持

那么我们当然也会认为这个患癌的妻子

即便已经与丈夫分居并正在推进离婚

那么也是很可怜并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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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个常年抗癌的期货死人长期共同生活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简直是精神、肉体、经济全方位的消耗

这种情况下出轨真的是求救信号了

这个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想办法保住命多活几年,得了癌症续命就成了人生的主线任务了,其他的东西也不能去奢求

一对伴侣,一个人的人生是跑医院续命,不远的未来注定死,另一个人的人生还有下半场,这种人生道路的分歧是不可改变的

女的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还能栓住男的,让他尽丈夫责任,现在戳破了把男的送进去关了几天,那就没啥好说的了,男的肯定也觉得自己仁至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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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现在最应该做的:认清现状,在剩余的生命里尽可能给自己和自己的女儿多争取一些经济利益。

说具体一点就是,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争取多分一些财产,多给女儿争取一些财产。

现有的法律,不可能实现她让第三者道歉以及医院销毁冷冻胚胎的目的,不知道她现在的癌症有多严重,但是拖的时间太长,她病死了,她老公可以美美的和小三结婚,然后凭借真实有效且合法的结婚证,去医院移植冷冻胚胎,生个儿子。

她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给她女儿计长远,纯粹理性的去思考问题,不要掺杂任何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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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年前我会很支持她,并且义愤填膺,1年后的我,她还没活明白。

首先她现在钻牛角尖,就有种解气的快感,所以要把事情越闹越大,不排除她想要吃一波流量,这就很聪明。

很多时候好聚好散大事化了,以后还有转圜的机会,比如小孩长大后,爹有钱还会给她一些经济资助,小孩也不用和亲爹恩断义绝。但是她现在这么闹,对于她自己和小孩是一个大的事件,也会造成心理上的负担,比如法律如果没有按她的意愿判罚,她能接受吗?会不会更激动,人的情绪稳定总归比大起大落好,对于她曾患过严重疾病的人来说好好休养更重要,老公过不下去了,就商量怎么分财产离开。

没错没错出的一时气,但是她前夫的社会性死亡生意不行后续没有挣钱的能力,也许会拖累她的小孩。按利益来看,她是在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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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了???

#女性不被定义#父权制#结构性压迫#制度性歧视#系统性不平等#交叉性#交叉性女性主义#种族#阶级#性取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顺性别特权#异性恋霸权#酷儿#跨性别女性#性别二元论#性别光谱#性别平等#女性权力#女性自由#女性赋权#女性主义#女性主义浪潮#女性意识#女性觉醒#去性别刻板印象#性别角色社会化#性别规训#女性困境#生存困境#系统性压迫#隐性歧视#微观侵犯#男性说教#煤气灯效应#身体自主#身体主权#我的身体我的选择#生殖正义#生育自主#生育自由#堕胎权#不生育权#自愿无子女#性自主#性同意#性教育#性暴力#性侵#性骚扰#反性骚扰#MeToo#打破沉默#受害者无罪#反性别暴力#反家暴#亲密伴侣暴力#网络暴力#人身安全#女性安全#月经#月经贫困#月经羞耻#经期歧视#月经正义#月经平等#卫生巾自由#更年期#更年期去污名化#女性健康#妇科健康#生殖健康#性健康#心理健康#女性心理健康#产后抑郁#身体形象#饮食障碍#经济独立#财务自主#女性职场#同工同酬#薪酬公平#反薪酬歧视#职场歧视#孕产歧视#母职惩罚#职业中断#重返职场#灵活工作#女性领导力#职场女性#粉红税#无偿照料#照料劳动#看不见的劳动#情感劳动#情绪劳动#认知劳动#精神负荷#家务劳动#家务平等#第二班#母职#密集母职#母职神话#母职焦虑#工作母职冲突#父职#婚育自主#婚姻自主#不婚主义#单身自由#反催婚#反催生#离婚自主#单身女性#独居女性#女性友谊#女性互助#女性团结#Girls help girls#女性成长#独立女性#主体性#边界感#拒绝讨好#自律#女性力量#女性韧性#女性叙事#女性表达#女性写作#女性创作者#女性艺术#女性文学#女性电影#女导演#女性凝视#女性视角#女性故事#她历史#女性历史#女性史#隐藏的历史#被遗忘的女性#女性榜样#女性参政#女性政治参与#女性投票权#女性决策#拒绝容貌焦虑#身体接纳#身体积极性#拒绝body shame#反身材歧视#反肥胖歧视#服美役#拒服美役#素颜自由#穿衣自由#女性审美#外貌焦虑#年龄焦虑#教育平等#女童教育#STEM女性#女性主义阅读#性别平等教育#反性别刻板教育#女童赋能#月经教育#青春期教育#无酬劳动价值#时间贫困#休闲权#休息权#宝宝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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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原配现在什么也做不了

她能做的只有不离婚 向小三追回一下共同财产

其他的她也做不了什么

一旦她离婚 胚胎解冻 男的和小三结婚就能合法拥有这个胚胎

为什么着急离婚的是男方?

因为医院没有办法给他们解封胚胎

现在医院如果在明知使用了假证还将胚胎解封

那医院是医疗违规

朱女士只能说是来历劫的

现在她又患癌 哪天也许就先离开了

不合法就变合法了

这个世界太颠了

总有些人以为这是男的和小三自己的事没有危害别人

可有人知道

法律上 一旦这个胚胎解冻出生 如果婚姻还在存续期

朱女士是对这个孩子有抚养义务的

哪天朱女士先离开了 这个孩子是有继承朱女士遗产的继承权的

离婚吧 成全了男方和小三

不离吧 能保证胚胎只是胚胎不是孩子

男方现在是既不愿意让度财产 又想离婚

最渣的就是这个男的

如果天道有轮回 不知道给他轮回了什么

婚姻到最后真的是看的人的本性

这个世界太颠了

结婚证感觉真是啥也保护不了

受益的总是那些违反规则的人

太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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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最典型的前人砍树的事情,虽然我有看到流言说是原配也有出轨的行为,但是没看到证据,暂时先不采纳。因此原配应该算是正常的生理女性了,现在的版本对错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拳法和回旋镖,在很久很久之前对错很明显的问题,现在需要讨论这么多,但是在这件事之前,被极度自私的拳法一顿乱打的社会也讨论了非常非常多的对错明显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最终的结果是颠倒黑白。

打拳损害的不是对方的利益,而是所有正常人的利益。

但是,我现在的观察来看,只有人人都打拳,才能消除打拳,核威慑了属于是。

中间回答问题,她怎么样根本不重要了,因为没有关注真相,关注事实了,用我最喜欢的一本小说中的一句话形容,两只狗互咬争抢骨头,骨头参与了吗?现在她的事件就算是骨头了,作用是开辟战场,就跟盘古似的。

最后,“你不能因为你行使正当的权益去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自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的颠倒黑白名言。“生育权是属于女性的权益”所以你不能因为小三的孩子不是你的,你就去损害她生育的权利。这都不是我内心的观点,但是这些年学到的最真实的学问和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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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胎非亲生都没让结婚证给出什么承诺和保证?

这区区小事,还只是个胚胎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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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现在应该抓紧时间找个审计和律师,审查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该冻结冻结,该分割分割。而不是现在这样,搅动舆论,妄图老公回头。

婚姻法只保护财产利益,不保护其他,要求审查,分割共同财产是合理的,至于要求销毁胚胎,第三者道歉,这些法律是不可能也不会支持的。

原配很生气,也确实很可怜,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心里委屈就要求法律顺其意主持公道,这也是万万不能的。试想一下,如果法院真判处销毁胚胎了,那是不是意味着有了一张结婚证妻子就可以把丈夫当做一个私有物品,肆意侵犯其人权?是不是意味着法律支持妻子可以“处理”丈夫的婚外孩子和情人了?那如果其他的妻子有样学样去“处理”丈夫私生子和情人,法律怎么判?轻判或者不判?那不就意味着有张结婚证,就能凌驾于刑法甚至宪法了?如果有张结婚证,就可以侵犯伤害他人,那才是真的可怕。

所以啊,原配不要闹舆论了,赶紧想办法多争取财产吧,现在已经撕破脸了,和谈比较难了。来软的,想办法通过其他亲人劝劝丈夫,以保护女儿的名义争取多分财产。同时,来硬的,找好律师和审计,想办法查出转移和隐匿的财产,这才是正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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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谈谈呗,离婚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能说你要死了就不能离婚了吧。至于人家离婚了之后,要做什么,那是人家的自由。

如果谈不好,你都要死了,你还怕什么呢。这不就是知乎老哥最喜欢吹的无敌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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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先讨论讨论这两个观点哪个对。

1)生育无价,只要生了孩子,抄男人家就是合理的。

2)生育有价,根据客观劳动付出可以计算出估值,并受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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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我觉得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朱女士的女儿,马上要上大学,花大钱了,母亲和有钱爹要闹离婚,如果他有个一奶同胞的弟弟,哪怕男方再不喜欢他,也会多少分给他点钱的。可惜,女方2017年辞职。(所谓的在家照顾家庭,就是照顾一个八岁的小女孩,我不明白一个八岁的小女孩需要有人辞职在家照顾。)显然,亲妈没钱,亲爹成了仇人,上大学没钱支付学费不说了,最可怕的是,朱女士这么年轻就得了肺癌,他的女儿身上肯定有容易得癌症的基因,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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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三孩非亲生的情况下说女性生育自由,想什么时候生,和谁生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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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两天抖音上,正火的视频: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妻子申请销毁胚胎遭到拒绝,案件开庭还未宣判,妻子在当日收到离婚案传票。

其实,所有的报道都回避了几个疑点:

1、分居原因是什么?分居多长时间,此女子患癌是在分居之前还是之后?

2、男子是在分居之前找的小三还是在分居之后找的小三?

3、此女子患癌后的医疗生活费用,出轨男是否承担过?

4、做胚胎是在分居多久之后做的❓当时出轨男年龄是几岁?

5、男子是否有独立的生育决定权?女性是肯定有的。

6、伪造结婚证不违法吗?

7、假结婚证去申请试管,审核通过医院是否知情,审核流程经手人是否有问题?

8、原配去医院质疑及提供了真实证件,医院为什么不叫停或重新审核?

我觉得,女子目前就是不要太纠结胚胎了,现在是怎么样最大化争取自己的利益,说白了你把胚胎销毁了,改天你俩离婚了,男人和小三照样还可以再做试管婴儿。

感情没了,那就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他的说了都是无用。

既然已经知道自己患癌了,那首先就是把婚离掉,男人在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和小三做试管婴儿目的就是想把女人熬死,熬死女人,这样就不会财产被分走。

现在男人又起诉妻子离婚,说明已经做了万全的准备,他很有把握让妻子得不到多少财产。

这就是男人,出轨出的理直气壮,提离婚提的也理直气壮。

所以傻女人,别再纠结销毁胚胎了,应该请最好的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女人及时止损,要的就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有的财产,不能再顾忌以往的情分,男人只要出轨,说明对女人已经没有爱了,再说《婚姻法》都已经明确说明,婚姻是保证利益而不是保证爱的。

法院讲的不是道理而是证据,并不是说你在法官面前哭一场,法官就会偏向弱者,他们都是有职业水准的,证据,抓证据,证据准备齐全了,那就跟那个渣男打官司呗。

我们作为成年人都应该明白,夫妻之间的事并不是丈夫说了算,也不是妻子说了算,而是在证据提交上去之后,审判流程、依据说了算。

朱女士为了女儿,也应该好好的打这场官司。

我觉得没必要让小三道歉,现在全网已经知道小三的存在了,那就利用法律的武器争回丈夫为她花的所有钱,小三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他们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共有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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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修订需要时间,打官司更是耗时费钱。但是民政局全国联网有那么难吗?只要全国联网,夫妻结婚时录入指纹,身份证信息里也关联,凡是需要验证夫妻关系的,一按手印就可获取,这多好啊,可是这就比火箭上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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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小三

那是真爱

你不能只在你是妻子时才谈感情和生育权

没真爱的才是小三

你才是挑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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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办个假证就把事办了,就算发现是假证还毫无办法,合着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啊😆也是惊呆我了。结婚证这东西居然还不如存款证明,我办签证弄存款证明人家还需要带有二维码可在线核验呢,结婚证居然没有核验真伪的,假证就可以😂出国旅游办签证对材料和真实性的核验都远远超过试管生个孩子,户口本护照亲属关系出生证明,存款,结婚证,学历你所有的证件都需要公证可验加翻译🤣生孩子倒是啥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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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打离婚官司的好律师就行了。这事其实不算个事,离婚律师见过比这更奇葩都有。

我朋友老公,2020年疫情出轨,那会她刚刚生完二胎。2021年和她提离婚,要和三一起。

后来,她马上花高价请了一个牛逼的离婚律师。

现在2026年了,她们还没离成。

这5年间,这女的把男的财务状况搞的清清白白,男的和小三内讧了。这男的和小三一起做生意的,现在小三反过头还要搞这男的。孩子也不认爹。

现在是这男的不愿意离,两头堵。

之前涉及到一些财产转移的情况都摸清楚了,而且这5年,公司做大做强,这男的赚的每一分钱,都要分她一半。我听我朋友说,小三其实挺能干的,等于小三在给她打工。。。

请个好律师吧,让专业的人做专业事,只要找对人舍得花钱,祖宗18代都能给他摸透。

行业顶尖律师可以直接联系原配,只要把这场官司打好打响,那一定是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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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是没有用的,道歉是一文不值的

胚胎没了,还可以再做,毁掉这个胚胎也是意义不大的

客观的做的应该就是保全财产,给可怜的小姑娘留点钱,至少自己死了保险赔偿金不用分渣男一份

赶紧想办法托孤,18岁的小姑娘还是太小了,接下来是否深造、就业选择、婚恋选择上还是需要有负责且理性的人帮忙把把关

100万给小姑娘还是能留的吧,能有100万傍身就不难过,哪怕就当自己是孤儿了,能有100w起步+本科文凭,饿不死,100w在绝大多数地方足够:让她读完书(无论是本科就毕业还是继续读硕博,硕博花钱不多)+让她买套小公寓(33平也是她的家啊)+让她有个十几二十万的应急的存款

找多个理性且靠谱的人托孤吧,希望小姑娘的人生可以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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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有个der用!

举报丈夫和小三代孕啊,如果他们说不是代孕是有感情生子,就举报丈夫重婚啊!

最重要是让他们赔偿自己,花钱!上诉!把财产拿回来,别便宜小三和渣男啊!

什么道歉?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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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哎,女性独享生育权,原配这是侵犯别人生育权了。按现在的判例来说,原配应该给第三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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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最理想的结局就是查清楚财产,赶紧离婚切割,把属于女方的财产迅速划到孩子名下。至于毁灭胚胎,估计法律也无法伸手到如此。当下,趁着热度把财产弄清楚了,追讨的追讨,钱到手,烂人的报应不用她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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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见过男人患癌,老婆追到医院让他签离婚协议的场面,所有我向来对婚姻看得淡。别相信她的一面之词,什么陪丈夫打拼致富,她在其中顶多也就是“陪伴”,至于怎么“陪伴”的,只有她知道,我个人感觉这个陪伴质量应该不高,否则男人不会做出这种事来。

第三者没必要对她道歉,法律保护所有女性的生育权。有人问大红结婚证能给女性带来哪些保护?带来的保护太多了,但它不能是单方面的只保护女性,它也应该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只不过这次遇到了一个卡BUG的个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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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受精卵不用这么担心,小三这么年轻就不能生了,说明身体本身有问题,植入胚胎也不一定成功,就算植入成功也有流产的可能,试管婴儿不是这么容易,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人至今要不到孩子,为了一个将来都不一定出生的胚胎,男方和小三上蹿下跳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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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保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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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招怎么那么熟悉。

不是武汉大学保研丹的招数吗,要你道歉,然后用你道歉说你承认有这事上纲上线。不过小三也是女的,显然不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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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无助的像个男人,她什么也做不了。

既然那玩意防止不了女人给别的男人生孩子,那同样也防止不了别的女人给自己男人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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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十几年,媒体发布了大量的关于女性出走、女性平权的报道。

女性出轨是求救的信号,女性要寻求爱的自由。

而男性的求救和出走只是开始,就遭遇了一系列的口诛笔伐。

客观的来说,这位朱女士的癌症并不是丈夫造成的,因此责怪丈夫是毫无理由的。至于丈夫提出离婚诉求,不爱了自然要离婚,这没什么好说的。

孩子也已经成年,抚养义务也尽到了。我完全看不出朱女士干涉丈夫人身自由的权力有任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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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很合理吗?你不能在女性怀非婚内配偶子女的情况下主张生育决定权,而男性出轨的时候你又要求销毁他与其他女的胚胎,主张他们没决定权。

这东西就回旋镖罢了,你知心大姐姐能双标,但是法律条文不能双标,更何况三也是女性。就和保安没有义务也没有执法权一样,你不能在执行你的时候说没有,等轮到你头上需要保安的时候又说有执法权,你亲手击碎了道德约束,那大家自然都没道德约束,总不能道德只约束男性不约束女性吧?

再补一条,看完这么多姐妹搁这义愤填膺说代孕,是怕自己生育价值被稀释吗?仅因精子提供者和卵子提供者非夫妻关系,但卵子提供者和受孕母体同一人也算代孕。那么女性婚内出轨给情夫怀过孩子,也满足,是不是该算帮情夫代孕了,那应该先把之前那么多案例先判一判。

知乎用户 发表

丈夫还是道德底线太高,要是性别互换早跑路了,男方断收入后80%女方要求离婚,这还能养女方好几年才准备做试管?

道德高这不就被反噬了么?

我都不敢想丈夫要被这对母女欺压成什么样,才会宁可和小三直接做试管也要再来个孩子。

建议压低底线,白吃白喝还敢跳出来挑事,还敢拿女儿高考当噱头?直接断医药费生活费,感觉影响女儿高考那就别考了就影响不了,感觉痛苦委屈那就别治病等死就不痛苦了。

唯一收入者还整不了俩纯花钱的,沸羊羊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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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的傻X实在太多了,凡事只看性别站队,不看事实,因为部分女人骗彩礼,在所有事情中不分青红皂白都可以拿同一件事来作为判断依据,那是不是男的杀了老婆也要武断地拿高彩礼说事呢?

知乎自诩用户学历高素质高,我看也跟抖音小红书差不多,一群无能的叼丝发泄现实中的不满,给你们这种人当了法官还得了。。简直是浪费时间跟煞笔论长短,没精力回复你们了,你们自便。这个逼乎真是三观有问题,现实中一个那么煞笔的也没遇到过。

~以下是原回答

从评论区来看,男女对立已经达到空前程度。一些渣男渣女的所作所为让很多人对异性失去信任,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这种话题看得人很烦很难受,原本自己事业有成,辞职当全职妈妈,陪老公白手起家,得了癌症,还没死老公就出轨找好下家,婚内被转移财产,还不要女儿,这是人做出来的事?

等等,这个故事怎么这么像吕雉和刘邦~果然太阳之下没有新鲜事。现在发生的,将来还会发生的事情,在过去都已经发生了。

这个原配还是太体面,这个时候了还想着要小三道歉,知三当三的人,会有廉耻心给原配道歉?先别纠结这种狗屁婚外情和销毁胚胎了,想想怎么在死之前给自己孩子争到财产才是正事。

楚汉传奇里,吕雉夺权后清算戚夫人时说了一句话我觉得就很有格局:如果是情敌,我俩还可以化敌为友,可一国之母之争,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放到这个事上,她俩不是情敌,是不共戴天的政敌,这🐶男人有钱是真的有皇位,肯定要不计一切代价给自己孩子争夺权益啊~

这男人要是当人,不亏待原配和孩子,不影响她们的权益,哪怕在外面生10个,原配看在钱的份上也闹不到今天这个地步。

男方不当人的话,做事情太绝,把人逼上绝路,反正烂命一条,都快死了,还在乎什么名声,不怕女的拉两个垫背的吗?

有没有一种可能,女方本身身体不好,加上这一连串打击,受了巨大的刺激,得了精神病,然后拿刀乱砍人…我乱说的,当然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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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女权领袖波伏娃**第一次来中国时在旅店就想侵犯未成年人。

当祂打着解放的名义侵犯他人权利时靠的不是所谓的进步主义而是(舆论/法律)的暴力。

妳不能在对方力量压过你时才反对进步主义,并且妳最好真的有力量而不是靠寄生被主脑施舍而来的幻觉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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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不能定义亲情的重量。

希望这位女士可以对丈夫的孩子视若己出,像人民法院宣讲的那样,像无数中国男人那样,把孩子好好养育成人。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应该给小三道歉,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同时法律应该为小三做出修改,做试管婴儿竟然需要结婚证,不结婚不能做试管婴儿生孩子吗?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综上所述,法律和原配不够进步不够自由!强烈谴责

知乎用户 发表

老调重弹,这位集美,你正在侵犯另一位集美的生育权你特么知道吗?还给你道歉呢,道鸡毛歉。

知乎用户 发表

你是女的!

小三也是女的!

且不谈,GHG!

她的生育权同样是神圣不容侵犯的!

请原配不要无理取闹!请遵纪守法!

知乎用户 发表

都癌症了,在医院过日子是生不如死,在牢里过日子也是生不如死,甚至可能可以保外就医。

你老公都可以等你癌症病发吃你的遗产,你为什么接受不了自己做寡妇?

法律给不了公道你就自己讨呗,你人都要死了你要别人给你的公道有什么用?

公道自在人心啊。

天地同寿的大招又不是看diao的,没长diao就使不出来,你也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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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各位,不能在评论区骂中文杨景媛和成都地铁,不然肯定被知乎折叠。评论区那个女的是因为说杨景媛好话才能发出来。但是因为我发不了就把她的也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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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道歉。

经过各位前辈们的经历,道歉只是第一步,而不是终结。只要道歉了,后续一系列小作文个人信息公开线下堵人报警法院赔偿,连招的底气就是你承认你错了你对不起她

这个道歉她能吃你一辈子。

你看追风小叶,你看看杨景媛

所以咬死了别道歉千万别留下话柄,她有本事枪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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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的这位姐妹很及时地展示了道歉的后果。就是明明杨景媛对着陌生男生的裆部拍了两个小时视频,没抓到任何把柄,就因为道歉了,立马被钉死了

以及按照我的签名的回了你几次都被折叠了我也删了你的评论,在这回复你:

杨景媛和成都地铁那俩姐妹才是道德败坏的人渣,你为啥要站她们那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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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性的出轨率是27%,女性是20%(仅司法离婚案件,实际上女性出轨因为成本、难易度等原因,真实数据远高于统计数据)

男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20%

女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80%

中国单亲父亲家庭占比67%

中国单亲母亲家庭占比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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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之前类似4孩非亲生案里男方过惨 但是判决没解气〈我也这么认为但没办法〉导致后面出现类似案性别换受害方变成女性的时候 难免引起一部分人高潮狂欢 拿别的案例论证本案女方活该

然而受害者就是受害者,这类借他人痛苦当武器的行为不仅不尊重本案受害者本人,也没尊重那些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男性受害者——他们经历过的痛苦挣扎,不是用来攻击另一群人的工具

所有在婚姻中付出却被背叛欺骗的人都是受害者,不论性别受害者就是受害者 婚姻里被背叛的痛苦不分性别——朱女士就是被伤害的一方。如果非要按“打拳”的逻辑,那是不是所有受伤的人都得先站个队才能喊疼?婚姻里面被背叛伤害的不分男女,如果要用打拳的这个角度看婚姻里面受伤的一方,那么前面燕某的丈夫呢?4娃非亲生的那个父亲呢,哦人家也是就活该倒霉是吗?

一些评论确实牛批,为喷已经抛弃三观和逻辑。按照有些人说的案例里男方出轨正确,小三无辜,小三生育就是优势为国家做贡献。

那照这么说那四孩非亲生案女方没任何问题贡献更大呢

4个对吧

不是她老公亲生的那咋了?4个哦生育棒棒哒!是在为国家做贡献!就该支持,是吧?

给老公戴绿帽子老公也得忍着,毕竟别的男小三魅力也要尊重是吧?人家追求爱情没有问题是吧?

哪怕都是背叛了伤害了另一半不要脸的人?

荒谬 说ta站在男性角度说话吧,ta也没有尊重受害的男性啊

这要是换了被出轨戴帽子的是自己 说法和感受恐怕大不相同

不能只在没被伤害的时候才合理化伤害

这案里原配女方就是被背叛算计了,本案男方出轨而小三不无辜知三当三 女方跟丈夫白手起家打拼,换来的是一纸伪造的结婚证和另一个女人出轨的冷冻胚胎。这种伤害换谁都扛不住,何况病着的原配。至于感情,有一部分女人可能觉得,只要小三退出加上孩子大了,自己可以“忍过去” 将就…

实际上最要紧的是这女士必须支棱起来,把财产该拿的拿回来,该散伙散伙,让背叛者付出代价。 同情归同情,骂归骂,最后能真正保护她的是她自己的决心和法律

胚胎确实是属于小三的生育权,法律上朱女士没法直接“灭杀”ta,这是现实。最多骂小三不要脸、骂渣男狼心狗肺。

评论区怎么一堆自我介绍刷怪的 关掉算了 自己跃跃欲试就觉得全世界都该陪他打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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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修饰词、时代性,这事的内核就是

原配想要逼着小三打胎

哪怕是在黑暗的封建社会都少见(来点资本主义吧.jpg),

可能只有在势大的恶毒原配+窝囊废赘婿这种组合才会发生的情况。

现在全球的法律、法理上根本不可能支持妻子让小三流产的,

离婚估计也分不到多少,创业老板有太多手段。

现在闹这么大估计是想用舆论逼迫公检法\老公作让步罢了,

高赞一个个义愤填膺的在被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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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一堆答主在上面教朱女士怎么多分割财产,我一个臭学会计的不太懂法律,但是有几点可以明确。

这个丈夫已经做好十足的准备来跟现任妻子撕破脸了,他是白手起家的人,他为了多生育一个子女花了很大气力。

那么所谓的怎么多争取财产,请侦探也好,查资产也好,这都在可以预料范围内,包括鱼死网破。

我来猜猜一下男方的思路:你在家里好好地跟我说,我知道我理亏,但我做了决定,我会在能力范围内补偿你;但你公之于众让我下不来台,动用外部力量想毁掉我的孩子,现在还想多分我的财产,想办法攻击我让我身败名裂?

那好吧,我不介意用对待最恶毒的罪犯来对待你了,我是个白手起家目前卓有成就的人,具备相当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相当的风险管理能力,你一个得癌症没几天活头的人,想跟我爆了?你差得远呢。

至于女儿,如果女儿跟你一样,我又有什么可惜的呢?如果女儿跟你不一样,我又何必花这么大气力去做试管呢?

以上是个人YY的环节,还有答主劝朱女士让女儿跟丈夫走近些,发育一波后面再翻脸不认人。

你太低估一个下了决心的男人了,我重申一遍,到了这一步,朱女士在他丈夫心里就是最穷凶极恶的罪犯,他怎么可能养虎遗患呢,他应该用一切手段保全自身和自己还未出生的孩子,然后经济上精神上杀死这个罪犯,杀死她的孩子。

这是死斗,不要再用博弈的思维去思考,博弈的部分已经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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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至此,先吃饭吧!(你不能在只有自己得利时才爱自己的祖国—乔拜登 )

三孩案 胖猫案 大同案的后果叠加 不就是不要道德吗?学好不容易学坏可太简单了,大家都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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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她老公有钱,他舍不得离婚

只能逮着小三搞

但是现在事情闹大了就没用了

不离婚也可以等她死了她老公照样可以和别人结婚

支持魔法对轰,这几年魔幻事件看多了早就毫无波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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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奇怪为什么会有人敢要出轨的人,即便自己就是那个第三者,就完全没想过自己能抢的过来别人也能抢的走么(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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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朱女士有个诉求挺有趣:“申请销毁婚外胚胎”。

那么,在她的认知中,“销毁胚胎”这事的执行人是谁?能够授权“销毁胚胎”的又是谁?

由医院执行销毁?医院才不愿趟你这滩浑水。

对医院来说最稳妥的做法就是胚胎保留,等男方补齐合规手术再做试管。

你要说这个胚胎侵犯了你的权益,那好,请提供法院判决。

那由法院判决销毁?对法院来说,至少明面上法无授权不可为,也犯不上为你这破事创造法律解释。

别忘了某法院官方媒体账号以前还发过微博呢:“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占的权利”……

现在正好对面也是女的,她站出来说我就要生这个孩子,你能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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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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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律师说:告他们伪造国家印章罪,他们至少肯定要坐一两年的牢。因为他们伪造结婚证,结婚证属于国家证件。(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复述那个律师的话)

奇怪的是,原配的律师为什么不让她从这一点入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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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的不是第三者给一个道歉,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给她的一个回答——

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朱女士的遭遇提供了一个极端的回答:当她的丈夫用伪造的结婚证,和第三者在一家正规三甲医院完成了试管婴儿建档时,她手里那张真的结婚证,在医院、在卫健委、甚至在法律面前,都没能拦住这件事的发生。

这是整个事件最刺目的核心:真结婚证,保护不了“配偶”这个身份的排他性;假结婚证,却能在正规医疗系统里畅通无阻。

2025年10月,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上发现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他的就诊短信,称呼她丈夫与另一名女子为“夫妇”。她持自己的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核实,要求销毁丈夫与第三者培育的冷冻胚胎,遭到医院拒绝。

医院的理由在法律上有它的逻辑:胚胎处置权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丈夫和第三者。朱女士没有提供精卵,仅凭婚姻关系,不天然享有胚胎处置权。医院一旦擅自销毁,可能面临向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的风险。

但这个逻辑成立的前提是:医院需要首先验证“谁是配偶”。当一个人凭假结婚证就能以夫妻名义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时,真结婚证持有者的排他性身份就已经被架空了一半。那本红皮证件赋予她的,似乎只是一个可以来“异议”的身份,而不是一个可以“拦截”的身份。

所以,婚姻到底保护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法律意义上的“忠实”,保护的不是对方的身体本身,而是你作为配偶的排他性身份地位——别人不能冒充你的身份,不能以夫妻名义与你的配偶共同生活或生育。

丈夫伪造结婚证,侵害的正是朱女士的这个身份权。她最不能接受的,不是丈夫出轨本身,而是凭借一张假结婚证,丈夫便能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行动并获得认可。真结婚证保护不了她的身份边界,假结婚证却能畅通无阻——这是对她配偶身份最彻底的否定。

而丈夫在庭审前一分钟向朱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全文没有提到他伪造证件、培育婚外胚胎的事。他想要的是:先把婚姻关系结束掉,让朱女士连“配偶”这个身份也彻底失去。

一旦离婚生效,朱女士将失去对那枚胚胎的任何主张立场。而医院已经明确告知:如果离婚后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那么此前用假结婚证培育的胚胎,就可以合法移植。

这就是朱女士最真实的处境:如果她现在答应离婚,那枚胚胎就会成为下一段婚姻的起点。她从不质疑真假结婚证,医院只看“系统里的合法婚姻关系”。而一张系统里能查到的合法结婚证,远比一张真的结婚证更有用。

所以她坚持先打胚胎案,再处理离婚。在胚胎被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因为一旦离婚,丈夫和第三者就有了合法身份,那个胚胎就有了合法的父母——用她的话说:“那个胚胎就会变成他们下一段婚姻的首个孩子。”

她真正在捍卫的,是一张证件应该在法律上具有的效力。

如果真结婚证挡不住假结婚证,那“配偶”这个身份就变成了一个可以被伪造的东西。

那婚姻本身——那张大红皮证件——到底还捍卫什么?

道歉不道歉,从来不是核心。核心是:当假证件能畅通无阻,而真证件只能用来事后哭诉时,那个“排他性身份”的保护机制就已经失效了。

而失效的后果,比朱女士一个人的遭遇更大。它指向的是一个所有人都在面对的问题:当结婚证连“配偶的唯一性”都捍卫不了的时候,当一段婚姻需要靠一个还没出生的胚胎来证明它的存在价值的时候——那本红皮证书,到底还有什么用?

离婚率在涨,结婚率在跌。如果一本法律证书在最关键的时刻不能捍卫配偶的身份边界,那社会为什么要鼓励人们走进婚姻?婚姻的本质是一份法律契约。如果这份契约的核心条款随时可以被一张假证架空,那它就不再是一份有效的契约。

如果它什么也捍卫不了,那在结婚率已经大幅下跌的当代,谁还要去结婚?

这不是朱女士一个人的问题。朱女士自己告诉记者,青海西宁某校长也曾用假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生了两个孩子。她表示很多原配“有些不敢站出来,有些不能站出来,有些甚至是被离婚后才知道”,“这绝对不是个案”。

这是一个关于“婚姻作为法律制度是否还能兑现它承诺的功能”的问题。朱女士要追究的,不是第三者的道歉——那句道歉改变不了任何事。她要追究的,是当一张结婚证在医院里能被假证顶替时,法律到底还愿不愿意承认她的配偶身份。

如果法律文件可以在没有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被架空,那么这个社会的婚姻制度就需要一个答案。而她选择成为那个要答案的人。

朱女士在庭审后说了一句话:“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所以即使在抗癌路上,她也选择了要这个答案。

我期待社会能给予她真正的答案。

更多思考——

“西门庆式社会”VS大红结婚证

文/

@白蓝绿

一个在「思想森林」里,记录「人间线程」的思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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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安静地淡出大家视野,

不要妄图用泼妇骂街的道德羞辱手段去侵犯另一个女性的生育决定权,

更不要试图煽动网友网暴无辜的配偶和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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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好事啊。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现在的辅助生殖机构,要结婚证才提供相关的辅助生殖服务,我觉得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侵犯,凭什么单身就不给辅助生殖了?

希望这件事可以倒逼相关法律修改,让单身女性也可以做试管。

知乎用户 发表

女性拥有100%生育权,和谁生,生不生,都是女性说了算,原配想销毁胚胎属于侵犯三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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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说原配什么都做不了或者说很难做什么,身体健康因素影响太大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中女方独享生育权,男方仅仅享有婚后可以对女方提出生育请求,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中女方生不生、和谁生都是女性自己决定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这个权利是全球最早且最先锋也最女权主义的偏向性权利了,要知道罗伊诉韦德案是1972年的事情,而婚姻法是1950年发布的。

过去一直也是这么宣传的,问题是病人不会按照教科书生病,这个案子也是一样。

请问本案中的第三者是不是女性?

是。

请问她是不是也独享生育权?

是。

那原配要求医院销毁胚胎可能吗?

不可能,不是可能性不大是完全不可能,生育权的单独享有是婚姻制度和离婚案件的底层逻辑。现在你说第三者没有生育权过去三孩非亲生、二孩非亲生等女方隐瞒出轨生子的案件逻辑就直接爆炸了。

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案例对于司法审判也有着极大的指导作用,典型案例是昆山龙哥案直接出了司法解释把正当防卫正本清源了。

楚伐随,随曰:我无罪。

楚曰:我蛮夷也。

你把男性变成做什么都错的蛮夷,那你就要接受放下道德枷锁进入博弈大军的蛮夷数量急剧增加。

法律体系再怎么有偏向,也得面临一件事:你能做的事情别人也能做,双方博弈全靠本钱和道德。

按照国内的收入比、劳动参与率、不动产持有比例,你搞宣传的时候宣传血缘不是父亲唯一的判定标准,那出现逆练神功的男性只是时间问题。

这个案子里丈夫之所以被惩罚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结婚证医院才能提供人工生育服务,他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而不是因为出轨。

你不能只在自己占上风的时候支持自由主义。

如何看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和分娩费,法院:彩礼按50%比例返还,奶粉费女方应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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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决定权是独属于女性的权益,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单位胁迫。

朱女士哪怕再可怜,也不能决定这个试管婴儿的去留,只有小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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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现行法律条文与实践,都钉死了‘生育权归属且只归属于生理母亲女性本人自己’的时候,出现这种案例不是必然的吗。

第三者?什么第三者,不就是个想要生育后代的准妈妈吗,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记得四孩非亲生的案件中,法律没有剥夺婚姻中的双方和第三者生育的权利。

请问:原配凭什么剥夺第三者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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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只能说,你选的嘛,偶像!

结婚证保护不了男性的婚姻权利,同样也保护不了女性的。

她的大男主丈夫做错了什么?

他只是好心帮助一位拥有完全生育权利的女性拥有自己的孩子而已。

知乎用户 发表

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

知乎用户 发表

女性独享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女性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反过来,男性没有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男性想给谁赠送 DNA 就给谁赠送。

新时代提什么“原配、正妻”?

结婚证只是分割财产的证明。

因此,“原配”没有权利要求第三者道歉,妻子的身体不从属丈夫,丈夫的身体也不从属妻子,女性独享生育权。

所以,丈夫和第三者生育的行为是合法的,是他们两人之间的自愿选择,与“原配”无关。


我们的婚姻法似乎在鼓励大家实施走婚制或者回退到部落母系时代。

知乎用户 发表

那医院不允许未婚女性做供精生育是不是造个假结婚证,找个男性朋友假装老公就可以了

男的别来评论我,自从抖音有人想花200求我骂他之后,再也不想跟男的对线了,怕他爽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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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结婚证不管用,假结婚证管用并且用的合理合法,这是什么逻辑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没办法,看起来是卡上BUG了。

毕竟性自由不与婚姻关系绑定,出轨不算过错,离婚的时候都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条件,那两性平等,的确你也追不到男方什么责任。

至于生育权,个人归个人,法律也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这就更没治了。毕竟妻子总不能剥夺丈夫的生育权吧?更不可能剥夺第三方的生育权吧?

重婚罪是要事实上两人在公开社会中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能成立的,在这里他们仅仅是去医院搞试管婴儿的时候使用假结婚证伪装了一下,除此之外他俩并不存在长期的公开的“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生活”

所以最后你只能说他办假证了。

说到底要看政策到底想怎么办,想强化婚姻对整个家庭的保障,可能就无法搞这种基于个人权利的意识形态保护,要适当回滚一下版本。想强化对个人的保护,那家庭财产分割之类就得往保护个人财产上办,不能搞什么“念在一家人的情分上”,一家人的情分是怎么解释出轨女性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的?现在无非是出了一个男版,卡了一样的bUG而已。

不能既要又要。

当前这种既要前现代的体面又要后现代的利益,一定会鼓励人们投机,继续击穿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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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的目的其实并不是通过法律惩罚男方,虽然她自己已经是濒死之人了,但还有个亲生女儿还在人间,如果男方被判刑,对女儿的前途也有不小的影响,女方的真实目的应该是通过法院判决销毁其丈夫与第三者的胚胎,这样对女儿来说无论是将来的前程还是后续的财产分配都更友好,但很不巧我国法律为彰显其进步性,规定生育权为女方独享,其配偶尚且只有建议权,所谓的原配就更没有权力对小三的生育权进行限制了(其实限制了也无妨,原配去世后二人再领证就行了,只能说写书的时候忘了小三也能是女性了),这波可谓天母杀天姐,胎儿堕不通,原配非正主,依旧让小三。

知乎用户 发表

少扯什么,要做什么,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

你不断重复女性拥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妻子可以随意给别人生孩子,那么,当老婆和小三都有绝对的生育权时,你将做何解?

是妻子的绝对生育权大过小三的绝对生育权,还是说双方都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还是说,小三的生育权大过妻子的

解释不了,那结局就是不违法

答案就是你想要自由,那自由来的一定比你想要的自由更自由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朱女士现在最应该做的有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财产保全,为自己和孩子在离婚中争取最大的利益。立刻委托靠谱的律师调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公司股权、存款、理财、车辆。重点排查丈夫和小三之间的经济往来,包括给第三者的转账、送的礼物、辅助生殖相关支出等。

理论上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所挣的钱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原配朱女士不同意不知道的支出,都有权主张返还的。朱女士找到证据以后,可以立即起诉第三者,追回丈夫为小三花掉的所有财产。

朱女士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花钱请私家侦探,固定证据,防止男方低价转让股权、转移存款、赠与资产给其他人等。

朱女士要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立刻全面固定男方重大过错证据,依据《民法典》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丈夫伪造结婚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男方与第三者试管就诊记录、聊天记录,试管婴儿花费凭证等。

朱女士现在要做的第三件事情就是积极应对8月11日即将开庭的离婚案件,争取在庭审现场争取法官和民众支持。朱女士在婚姻中没有重大过错,而且身体患有重病,丈夫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婚外胚胎纠纷仍在审理,有理由不同意离婚。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若一方坚决不同意、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很大概率一审不判离。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

目前看来,第一,医院的胚胎朱女士是销毁不掉的,除非放把火把医院烧了。而且即使销毁了,丈夫和小三还能再造,花点钱而已。第二,朱女士希望小三出来道歉,舆论正在发酵期,小三这个时候是不会出来道歉的,一道歉立马社死,不如装聋作哑。第三,朱女士的婚姻很明显是保不住了,没有必要保留婚姻的体面。

所以,时间对于朱女士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有充足的时间,朱女士在做好上述三件事情的基础上可以尝试从“重婚罪”的角度突破。定“重婚罪”的难点就在于有人出来证明丈夫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在外同居。现在朱女士的事情已经全网皆知,肯定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如果有正义感的目击者勇敢站出来作证,定丈夫个重婚罪也不是不可能。

朱女士可以搜集丈夫与小三购房、租房记录,监控,手机聊天记录,饭局录音、亲友证词等。不过,这些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可以花钱请专业的人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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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伪造结婚证给小三做试管,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1]

这大概是我今年见过最让人捉急的维权思路了。

人家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跟别的女人造孩子了,你最大的诉求是让她道歉?认真的吗?

道歉能让那管冷冻胚胎自动销毁吗?

能阻止你丈夫离完婚立刻跟她领证、把非法胚胎“洗白”成合法的吗?

不能,想都不要想。

我们梳理下时间线,你就知道这位聪明的丈夫在筹备这什么。

2025年11月,正在抗癌休养的朱女士从复旦中山医院的就诊短信里发现,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以夫妇名义做了试管,胚胎已经培育出来冷冻着。

而且丈夫用的是伪造的结婚证,因此被行政拘留5天。[2]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其实根据《刑法》第280条[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结果现实里却连刑事立案都没有。

先不说量刑,再看后面发生了什么。

朱女士拿着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胚胎,被拒了,医院的理由是,胚胎属于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跟原配没关系。

此后,朱女士还向上海市卫健委进行投诉。[4]

更绝的来了。

2026年7月30日,朱女士起诉丈夫、第三者和医院的人格权纠纷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没当庭宣判。

同一天,她收到无锡梁溪区法院传票,丈夫已经单方面起诉离婚了,8月11日开庭。[5]

各位感受下整个时间线。

她丈夫的行为很清晰了,离婚,然后跟第三者领真证,随后激活冷冻胚胎,合法生育。

就差一张离婚判决书了、、、

所以朱女士现在还在执著地希望第三者道歉,是不清楚啥情况吗?

火都烧到眼门前了,她还淡定的地在门口巴望着,纵火犯跟她说声对不起。

姐,真心地建议,先灭火吧。

现在最应该做三件事。

第一,立刻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医院对该胚胎进行任何移植操作,这是你最急迫要做的。目前胚胎没移植,一切都能谈,一旦移植成功孩子出生,这就既成事实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6],情况紧急的可以在起诉前就申请,所以赶紧的。

其次,在离婚诉讼案里记得把过错牌打满。考虑到丈夫婚内伪造证件跟别人做试管,这已经不是普通出轨,基本上够得上《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重大过错意味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上第1087条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财产分割上是可以多拿的。

考虑到朱女士你还曾患过肺癌,术后休养期间遭遇这种糟心事事,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申请的。

最后,记得查账。试管婴儿并不便宜,一个周期少说三五万,多的十几万。

你要研究下这钱哪来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其他转移、隐匿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7],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保全最急,诉讼次之,查账同步进行,三步走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真别纠结道歉了,你觉得一个敢伪造结婚证跟别人做试管的女人会跟你说对不起?

而且就算说了道歉,那张嘴能有几分诚意?

别把精力花在没有法律效力的事情上。


参考

  1. ^https://www.sohu.com/a/1057311609_120952561
  2. ^https://k.sina.com.cn/article_7879848901_1d5acf3c506801tr7q.html?from=news
  3. ^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8e30d0689b23f57bfc782d21035c3.html
  4. ^https://www.sohu.com/a/1057255317_120952561
  5. ^https://www.ctdsb.net/c1716_202607/2817226.html
  6.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2a89051fa54947fa9d96bf7276b6a.html
  7.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5nianzhuanti/2025mfdxcy/2025mfdxcy_mfdql/202505/t20250507_518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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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经起诉离婚了,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本身患癌,生命周期不确定。

法律上定义为重婚很难。

二十年婚姻,天崩结局。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本来最好的做法是尽可能分得财产,为女儿的未来提供保障。但是事中丈夫实在是毫无人性良心,有心隐匿财产,妻子很难得到她应得的。现在最好的做法就是让女儿和父亲处理好关系,尽可能唤醒父爱,用以好保障女儿的未来。

其实就算没有第三者。如果男方执意离婚,不讨论伦理道德范畴,对妻子来说结局相同,但是精神层面的会好过很多,而不是如今现实意义和精神意义的双重打击。同样的,就算没有离婚,妻子最终因病去世后仍然无法阻挡丈夫继续要孩子。所以,对原配来说,目前最好的方式是让女儿和父亲好好相处,保障好女儿的利益。

相信女儿成家立业后会理解她的母亲。有能力后,她可以随意更改自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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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这位朱女士患癌七年,一共花费多少?是谁提供的医疗开支?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两天上海那个妻子患肺癌期间, 丈夫拿假结婚证和小三去做试管婴儿的案子, 真是把无数人的下限在地上疯狂摩擦,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 告他!必须让小三公开道歉! 必须让医院把那个罪恶的胚胎当场销毁!

但这恰恰是很多原配在遭遇这种极其恶劣的背叛时, 最容易掉进去的情绪陷阱, 说句最扎心的大实话, 你现在最不该做的,就是把有限的精力和诉讼成本, 死磕在“要一个道歉”或者“销毁胚胎”这种极其难缠且大概率输的事情上, 你最该做的是什么? 是立刻、马上、毫无保留地——把钱搞到手,

为什么这么说? 咱们先来看看朱女士想要销毁胚胎这条路有多绝望, 很多人觉得,既然是拿假结婚证做的试管, 那这个胚胎就是非法的,原配凭真实结婚证当然有权销毁, 完全搞反了,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主流司法实践里, 冷冻胚胎被界定为“特殊伦理物”, 谁提供了精子和卵子,谁才是它的处置权人。

极其荒谬的是,男方和第三者造假证属于违法行为, 但这改变不了胚胎的生物学归属。 你作为原配,因为没有提供卵子, 你不仅连销毁它的权利都没有,就连去医院要求停止保管,医院都不会理你, 因为医院跟精卵提供者之间签了合同, 没有法院判决,医院绝对不可能承担销毁别人胚胎的侵权风险。

你要是非要打这个官司,法官也会非常谨慎, 最后大概率是告诉你无权处置。 所以,这条路从一开始就是一条死胡同。

那要小三道歉呢? 很多人咽不下这口气,就想看第三者低头认错, 但这其实是性价比最低的一种维权方式。 这种毫无道德底线的人, 你觉得一张法院要求赔礼道歉的判决书,能唤醒她的良知吗? 她甚至可能会觉得,反正也就道个歉,我又不掉块肉。

你真正能把他们打疼的, 能让他们在深夜里想起来就肉疼的, 只有利益,真金白银的利益。

你现在最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请行为保全。 你虽然不能直接销毁胚胎, 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死死卡住,绝对不能让医院把胚胎移植进小三的肚子里, 只要不移植,那个胚胎就永远只是一颗受精卵, 构不成实质性的生育后果。

第二件事,是立刻清查夫妻共同财产。 他去医院做试管花了多少钱? 给小三买车买房转账发红包又花了多少钱? 这些全都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他未经你同意擅自处分,你不仅有权主张全额返还, 而且因为他存在重大过错, 你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求他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很多人像朱女士一样,因为长期在家全职照顾家庭, 或者身体原因不掌握丈夫的资产信息, 没关系,立刻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去查他的公司股权、房产、银行流水。 把他的底裤都扒干净, 让他知道,想在外面搞事,就得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

第三件事,追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责任。 他们不是造了假结婚证吗? 别只是让他们被行政拘留五天就完事了。去找律师,看看能不能往刑事责任上推, 一旦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那就是刑事案底,是会影响他后半辈子的硬伤。

遇到这种事,原配最需要的不是大度,不是体面, 甚至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道歉。 你最需要的,是像一个冷酷的猎手一样, 把眼泪擦干,把情绪收起, 用法律赋予你的所有武器, 去割他的肉,放他的血,拿回原本就属于你的东西。 这才是对背叛者,最致命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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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现代人好不好,妻子怀了别的男人的孩子,丈夫有权力要求打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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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朱女士

为什么执着于那句道歉。

一个住在离她家不到15分钟路程,还敢当面拍照挑衅的人。

她想让对方承认伤害了一个患癌的妻子,也毁掉了别人二十年的婚姻。

可现在道歉已经是最便宜的东西。

第三者可以嘴上道歉,转身继续打官司。

丈夫也可以一边让律师处理婚外胚胎,然后把离婚传票送到妻子手里。

7月30日,人格权纠纷一审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

公开报道显示的是涉事胚胎目前已被封存,丈夫曾因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

靠良心发现已经没用了。

她要把胚胎按住,把财产查清

胚胎先通过律师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诉讼终结前不得移植转移启用或者擅自处分。

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原配一个非常明确的单方处置权。

法院最终是否支持销毁,还要看她以什么权利基础起诉,以及公序良俗和人格权益如何衡量。

胚胎放在冷库里,事情还有讨论空间。

一旦完成移植,出现后果难逆转了。

国家卫健部门公布的辅助生殖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查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相关技术须经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她不能只证明自己才是真妻子。

还要证明丈夫和第三者分别做了什么?
第三者是否明知证件虚假?
医院的核验有没有过错?
这一系列行为与她受到的持续伤害之间有什么关系?

然后是离婚案接住

朱女士说胚胎不销毁,她就不同意离婚。

虽然这句话在情绪上完全能理解。

但不能代替胚胎案件中的保全裁定。

以后即使丈夫与第三者真的登记结婚,也不会让此前使用假证的行为自动变合法。

反过来朱女士一直不离婚,也不代表法院永远不会判离。

所以无论时候都要做准备,她要按照法院可能判离来准备。

她曾辞职照顾家庭,丈夫在婚后创业致富,她又长期患病。

离婚诉讼中,她应当把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必要的经济帮助一并提出。

民法典已经明确保护承担较多育儿家务和协助配偶工作义务的一方,也规定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更要紧的是查账

公司的股权、分红、房产、存款、证券、保险,这些基本的就不提了。

估计还有转移财产风险的,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和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法现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一方为了婚外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主张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存在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在分割时让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在我们这种成熟的成年人眼中,你要道歉可以继续要,但别把最贵的时间,都花在等一个最不值钱的结果上。

她女儿问她:妈妈,你要装睡到什么时候?

不是要等第三者低头。

是赶在离婚案继续审理之前,把胚胎保全申请,财产清单和全部诉讼请求递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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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各个省婚假不同,最高的事山西30天,且二婚也一样

所以,如果买个假结婚证使用,最多只是5天拘留的惩罚

那山西人是不是可以实现每年带薪休假30天,反正暴露了也就是5天拘留,没暴漏的话血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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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性都有个致命弱点:只要我站在道理、法律、公序良俗的规则之内,我占理,我拥有道德制高点,我可以尽情发声、追责、讨要说法,一切都合理。但她忽略博弈真相:规则是底线约束,却不是锁死对方选择的牢笼;人拥有跳出规则的自由,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

这个丈夫宁愿办假结婚证,也要和小三偷偷搞试管婴儿,说明两个问题:

1、想要再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原配身体得过肺癌,做过化疗,她的卵泡不适合孕育生命了,这是无法改变的客观障碍。他没有选择光明正大协商离婚重新组建家庭,而是铤而走险,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足以证明,生育后代这件事,在他心里优先级极高。

2、维持现有婚姻外壳,保住社会体面、家庭结构、既有财产格局

他没有主动提离婚,应该是不想社会评价受损、财产分割、亲友非议、现有家庭彻底崩塌。 于是他 偷偷在外和第三者生育,对内维持婚姻不变。 他幻想实现局面:家不变、脸面保住,同时拥有新的孩子。 为了达成目的,不惜伪造证件。 可以看出来:此人极度贪心,既想要新增子嗣,又不愿承担离婚带来的全部代价,企图两头占有。

那么原配想要的是什么呢?

绝不允许第三者生下的孩子分割家产,守住女儿作为丈夫唯一继承人的位置。一旦外面的孩子落地,依照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守住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才是真正的底牌。所以她坚决要求医院毁掉胚胎。她认为这么一闹,丈夫的试管婴儿计划失败了,弄不成了。然后丈夫颜面尽失,小三身败名裂。然后丈夫回归家庭,即便做不到一个好丈夫,但女儿毕竟是他亲生的,总能做一个好父亲吧。

结果呢?

丈夫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了,而且拒绝承担女儿任何抚养费用。因为脸面已经被动被妻子摧毁了,所以他现在只剩一个诉求,就是再生一个孩子。

看到最新的新闻,这个妻子对丈夫提出离婚居然是懵的。她居然没想过她这么闹丈夫会提出离婚。她不想离婚,因为离婚后生活开支、医疗开支都是她自己负责。甚至连孩子的教育费用也得她来。

大多数女性以己度人,总觉得男人也跟自己一样无私的爱着孩子。其实孩子不是男人亲自生下来的。所以男人对孩子的爱是后天的,而且不是无条件的。男人会因为爱孩子的妈妈而爱屋及乌,也会因为孩子给自己带来好处(名声、实际利益)爱孩子。但孩子妈妈若是与他撕破脸了,他能瞬间不爱这个孩子。看见孩子,就不断唤醒争吵、羞辱、失败、难堪的记忆。恼羞之下,他可以主动疏远、减少付出、甚至彻底割舍亲子责任。

爸爸可以做到就当自己没有这个孩子,但是妈妈做不到放弃自己的孩子,所以接下来女儿上大学,爸爸一分钱不掏,妈妈能怎么办,她做不到放弃女儿,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未来孩子成家,也得不到爸爸一点支持。妈妈闹的原因是为了女儿,可是结果却让女儿失去了爸爸的支持。

而且,她这一些列的行为,也会成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加速离婚的判决。离婚后,这位女士会得到婚内一半的财产,将来应该都会给女儿继承。而另一半以及未来丈夫继续创造的财富呢,很显然跟女儿没关系了。而且将来自己若是癌症复发,那前夫可就没有帮扶的义务了,所有的开支全部自己承担。

这就是她想要的结果?这么闹,她得到了什么?

全网原配、旁观者共情她,这份同情很真实, 众人可以一起声讨丈夫、第三者,可以站队谴责,可以共情她的委屈; 但没有人会替她养孩子、没人填补家庭破碎之后经济的缺口。 舆论是一群陌生人短暂的情绪集结,浪潮退去之后,日子依旧是她一个人扛。

丈夫虽然持续遭受羞辱,但是之后他可以跳出婚姻框架离婚。他承担财产分割、名声受损的代价,但能实现他最核心的诉求:再生一个孩子。

那原配到底该怎么办?我觉得是首先认清一个事实:任何人都是自由的,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只要他愿意付出代价,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人生,支配自己的财产。比如第三者、私生子、财产分配。这些在婚姻里属于过错,但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谁也阻止不了。

那很多人就要问了,婚姻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婚姻是一个合同,类似合同法,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入一个关系,从此成为彼此的家属。

家属身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婚前父母是家属,婚后是配后,丧偶后是子女。

紧急医疗知情同意权: 患者病危、无法自主签字时,医院优先联系配偶,由配偶决定手术、抢救方案;父母、子女顺位排在配偶之后。 通俗说:你昏迷了,法律优先让伴侣决定你怎么治疗。

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 一方突发重病、失智、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配偶是第一监护人。有权代为管理财产、起诉应诉、安排生活照料;只有配偶不适宜监护,才轮到父母、子女。

互相扶养权(法定义务): 一方重病、失业、无收入,有能力的另一方必须提供生活费、医疗费;拒不扶养,可以起诉索要扶养费,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探视、会见相关权利:**配偶被刑事拘留、羁押,家属(配偶)可以委托律师;监狱服刑,配偶享有家属会见权。第三者没有任何法定会见、委托权限。

相互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方死亡,配偶和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签字、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所需私自负债(赌债、私下给第三者投资等),不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一旦离婚,以上权力自动消失。

婚姻带来的一整套配偶家属法定权利,是一套社会治理工具,为了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立法初衷从来不是守护爱情、维系夫妻感情。法律只保障你的权益主张资格,不约束人心、执念、选择(也约束不了)。配偶可以追责、索赔、分割财产。 但法律无法迫使丈夫回归家庭、无法强迫他放弃和第三者生育孩子、无法要求他顾及多年情分。丈夫可以选择行使 “解除婚姻契约” 的权利 —— 离婚。

人们习惯性觉得,婚姻法是用来 “惩罚出轨者、保护受害者、捍卫忠贞”。客观来看: 婚姻法核心功能是厘清财产、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与财产关系

出轨属于过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这只是附带调整手段;立法首要目标不是审判感情不忠。换言之: 法律容忍人与人感情破裂;它提供分手方案(离婚制度),而不是强行捆绑两个人继续相爱共处。

那原配到底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情绪隔离,暂停一切主动冲突

遭遇丈夫联合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这种冲击,崩溃、屈辱、愤怒是必然的,不必强迫自己立刻 “坚强”。 但一定要分清:情绪宣泄和博弈行动必须分开

  1. 不要立刻对峙、不要上门撕扯、不要网络曝光、不要四处向亲友诉苦。
    亲友只能提供情绪共情,容易放大你的仇恨,促使你做出冲动决策;而且私下的控诉,日后有可能被对方当成 “散布谣言、激化矛盾” 的证据。
  2. 情绪出口交给专业人士:心理咨询师承接痛苦;律师负责评估现实利弊。两者职能互不混淆。
    情绪上头时人的思维会被复仇欲主导,目标从 “保护女儿、保全资产” 悄悄偏移成 “让对方难堪”,这是博弈最大的隐患。

第二步:向律师推演【最坏结局】,破除幻想

绝大多数当事人只会问:我想要得到什么? 很少有人主动问:我能得到什么?最坏我会失去什么?
弄明白最坏结果,意义在于:不再心存侥幸,不再赌对方念及亲情、旧情主动让步。
很多人的痛苦来源于:预设对方一定会妥协,一旦对方选择决裂,精神彻底崩盘。提前看见底线,决策就不会被恐慌裹挟。

第三步:谈判

男方谈判窗口期的两大软肋(转瞬即逝)

愧疚感:伪造结婚证、私下和第三者试管,他清楚自己在法律、道德上完全站不住脚,内心存在心虚与亏欠。

需求:需要婚姻外壳、体面、社会评价
他最初不打算离婚。婚姻能维持现有生活格局、保住对外形象,不用面对亲友非议、财产分割的动荡。体面,是他当下最不想失去的东西。

但软肋只存在于秘密尚未公之于众的时候;一旦事情曝光,羞耻转化为怨恨,愧疚会快速清零。

原配手握全部证据,等于握住了摧毁他体面的开关。 谈判的底层逻辑不是 “控诉他不爱我”,而是: 我可以守住你的秘密、保留你的体面,维持婚姻现状;但你必须付出代价,把我和女儿的利益落实到纸面。

这套方案最难执行的地方,不是找律师、整理证据,而是延迟行动、冷静蛰伏。 普通人遭遇背叛,本能想要立刻反击、立刻讨一个说法。我之前写过一篇文字,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答案是:不动。

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

延迟行动、冷静蛰伏,会让人觉得被动、憋屈。 但博弈里有一条铁律:急于出手的人,最容易暴露全部底牌。舆论的同情是即时的止痛药,却解决不了长远的生存与孩子的财产问题。冷静布局或许无法消除内心的伤痛,但能最大限度避免自己在承受情感伤害之外,再输掉现实利益。

其实最后还有一步,就是心理疏导,我要如何接受这件事。一般人肯定不甘心,凭什么?

那就要改变认知:

一、放下与生俱来的融合幻觉,完成精神上的 “分离”
很多原配所有痛苦、不甘、执念,根源来自“三位一体”思想:
我的命运 = 女儿的命运;丈夫的财产 = 女儿未来的财产;一家人本该牢牢绑定,资源自动流向共同的孩子。

一旦丈夫打破约定,向外寻求新生孩子,这套信念崩塌,巨大的 “凭什么” 席卷而来。

客观法理与人性真相:
只要没有完成赠与、过户、有效遗嘱、婚内财产协议锁定,财产的支配权永远掌握在财产所有人手中。 丈夫有权决定赠与谁、留给谁。哪怕情理上极度不公,但法律赋予他处置自身财产的自由。
这个真相非常残酷:
不甘心,就是期待和现实发生剧烈冲突。认知调整不是劝她大度,而是认清事实:
没什么是理应的

二、破除第二层幻觉:命运共生的捆绑

女性在长期养育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心理共生: 孩子的成败、得失、财富上限,等同于自己人生的成败;丈夫的选择,直接定义自己人生是否失败。
于是会出现连锁焦虑:
丈夫如果把资源分给外面的孩子→女儿吃亏→我作为母亲失败,一辈子的付出落空。
你得认识到: 自己、配偶、子女,是三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拥有各自独立的人生轨迹。

丈夫拥有选择人生道路的自由,哪怕这条路自私、违背婚姻承诺,代价由他自己承担;

女儿拥有属于她自己的人生,她未来的人生质量,不完全取决于能继承多少遗产;

原配的人生价值,不需要依靠 “守住丈夫全部财产、保证女儿唯一继承人身份” 来证明。

完成精神分离之后:丈夫的自私选择,是他的人格选择;我尽力为女儿争取可以争取的保障,但我无法掌控丈夫内心的想法、无法强制他的财富分配。可控之事尽力争取,不可控之事不再无限内耗。

总结:最优行动闭环

紧急止损:情绪激烈时拒绝冲突,寻求心理咨询疏导,不向亲友、网络大肆倾诉;

专业评估:委托律师,推演最好和最坏两种结局,看清所有风险;

理性谈判:抓住对方需要体面、心存愧疚的窗口期,以保密为筹码,争取资产书面保障;保留后手,不一次性撕破脸;

持续布局:推动资产固化,尽可能完成对女儿的财产安排;

内在重建:完成精神分离。分清三个独立个体的命运,放下 “一切理应属于我们” 的预设,接纳世事无法完美,走出无休止的不甘心。

以上

知乎用户 发表

朱女士什么意思,想毁了这个家吗!

就算不是你的孩子,你养一下怎么了,就不能大度一点吗?

知乎用户 发表

看出来了吧,婚姻法现在最尴尬的地方就在于此。

它其实既不保护女人也不保护男人。

它保护的是坏人?!

它让道德上有问题的人可以通过婚姻法保护财产。

这个法本身立的就很有问题,导致所有的司法实践都是史上雕花。

客观看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分割财产。

知乎用户 发表

有时候真的感慨知识分子的清高太奇怪了,为什么要一直纠结于小三的道歉和胚胎的销毁呢?

难道不应该立刻申请保全财产吗?调查男方给小三的婚内支出、财产转移等等。另外,伪造证件肯定是违法的,男方也大概率会涉嫌重婚罪。

朱女士纠结的那两点看得我匪夷所思。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学会尊重其他女性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意思就是现在大婆或者说正室已经没有发卖妾室或者驱逐外室的权力了,中国社会从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在向一夫多妻制转变。

穆斯林男人合法娶第二个老婆,还要征得第一个老婆同意呢

知乎用户 发表

问题不在局内,而在于思想改变对于女性传统婚姻的冲击,这东西最主要是利益尺标改变导致自己后路被新女性叙事替代了,去责任化的时代,这是必然结果。

标题:当子宫成为剩余资产:一场关于版本、反噬与代价的冷酷推演

最近“小三试管”这事儿,后台催更已经快把我私信区犁成雷区了。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脑子里蹦出来的不是道德谴责,也不是情感唏嘘,而是一个冷冰冰的Excel表格。因为如果你把视野拉长,把整个婚恋市场看作一个服务器,你会发现,最近五年的游戏版本,已经迭代到了一个让所有老实玩家都瞠目结舌的阶段。今天我们不谈情绪,不谈主义,我们就坐下来,打开这个表格,用最冷酷的博弈论,来推演一遍:事情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以及代价,最终将由谁来支付。

首先,我们得定义清楚“小三试管事件”的本质。在公共舆论场,这事儿被简化为一个桃色新闻,但在我们理性经济人的眼里,它是一场极其标准的女性功利主义内部对冲。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一部分女性,利用前一个版本赋予她们的性自主权和生育工具,对另一部分遵守传统路径的女性的婚姻果实,进行了一次降维打击式的套利。这件事里的男性,那个所谓的“优质男”,他不是一个参与者,他是一个工具性平台。他提供的是核心资源——优质基因和/或财富传承的载体。而真正在进行资源争夺和利益再分配的,是婚外的小三和婚内的原配。这是一场发生在女性群体内部的高阶战争,男性只是她们争夺的城池,而非发动战争的将军。

但有意思的来了。舆论的炮火,最终往往还是会调转炮口,轰在“男性”这个整体概念上。说来说去,结论就是“渣男太多”“男人管不住下半身”“优质男的错”。你看,这就是经典的叙事陷阱。我们得把话说透:是,这个局面的形成,优质男确实有责任,但责任的链条,远比一句“管不住自己”要复杂和深刻得多。

我们来构建第一层模型:道德与法律的真空是如何形成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操作系统里,婚姻制度有两个守门员。左边是法律,它用条文规定出轨成本、析产规则、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右边是道德,它用舆论压力和社群排斥来抬高越轨行为的隐形成本。但现在,这两个守门员都在被系统性削弱。法律层面,一个持续数十年的趋势是,对婚内过错方(尤其是涉及非婚生育的)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趋向轻量化、模糊化。非亲生子女的欺诈性抚养,男方要获得赔偿和精神损失支持,往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和复杂的举证,最后的赔偿额,可能还不如一个中产一年的年终奖。而道德层面,就更魔幻了。我们的舆论场已经进化出一种极其精巧的叙事逻辑:当女性的性自主权需要伸张时,任何道德约束都被扣上“封建残余”“荡妇羞辱”的帽子,一切婚前同居、性魅力经营、乃至游走在多段关系中的行为,都被冠以“探索自我”“追求自由”之名。这套叙事,站在个体解放的角度,有它的内在逻辑,但它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副作用——它解除了女性群体内部的道德武装。

当“骗婚当小三”“婚前同居增加性魅力来抢夺胜利果实”这些行为,都被淹没在“个人自由”的宏大叙事里,无法形成有效的内部道德谴责时,会发生什么?很简单,防御方将失去预警系统和反击能力。一个在婚恋市场上规规矩矩、遵循传统路径的女性,她突然发现,自己的竞争对手可以毫无道德负担地使用各种“非常规武器”,而她自己一旦试图祭出道德武器,率先会被自己阵营的“进步话语”打成筛子。这相当于什么?相当于在战场上下了一道命令:只许对方用无人机和夜视仪,而你必须进行绅士般的决斗。当社会没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时,第一个被浪潮拍死的,不是男性,恰恰是那些寄希望于规则和承诺的女性自己。受损者是女性自己,这话没错,但你要看清,这是一部分女性的行为,做空了另一部分女性的生存空间。而男性,在这个阶段,扮演的是一个坐收渔利或被动承接红利的角色。

那么,这关优质男什么事?为什么说这事儿是“优质男搞出来的”?

我们来看第二层推演:择偶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一个传统社会,即便你是顶层的优质男,你的择偶范围也是被道德和家族绑定,你需要负责,你需要给予名分。这种绑定,对广泛拥有择偶权的男性来说,本质是“吃亏”的,因为他要用巨大的资源去换取一个固定的契约。但现在,环境不一样了。当“女性无条件原谅”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时,你猜优质男会怎么做?我们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当你的出轨成本无限趋近于零,当你的过错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还能被舆论美化为“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当无数女性在行动上表现出“只要他条件足够好,我不在乎他有多少段情史,我不在乎他是否单身,我甚至愿意为他未婚生子”时,你就相当于给所有高阶玩家发送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契约,是不必要的累赘。

你不需要负责,因为你总能找到愿意为你开脱、接纳你的人。你不需要克制,因为你的魅力反而因多段关系而得到市场验证。婚前性关系、同居、甚至非婚生育,都从过去的“丑闻”变成了某种“成功人士的标配绯闻”。网上那些年流行的有毒鸡汤,比如“男人爱你的十个表现”“不给你花钱的男人就是不爱你”,表面上是为女性争取利益,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无差别的捧杀和规训,它极大地拉高了普通男性参与择偶的成本,却对顶层男性完全无效,甚至是在为他们扫清障碍。因为顶层男性可以用资源轻松覆盖这些“考题”,而这些考题却过滤掉了大量无力承担高成本的普通男性。结果是什么?是优质男的市场集中度空前提高。他们不需要绑定,也可以获得全方位的满足,从情绪价值到生理需求再到血脉传承。小三试管事件,不过是这条逻辑链走到极致后的必然产物。那个男人,他只需要提供一枚受精卵,之后的一切,自然有前赴后继的女性主义实践者来为他完成,从生育到养育,甚至在舆论上为他辩护。是女性的行动,构建了这种无须负责的完美闭环。

接下来,是今天最残酷的一个推论:纯爱战士的消亡与市场出清。

过去,我们骂一个人“渣男”“黄毛”,是因为他玩弄感情,不负责任。但在当前版本下,“负责任”正在遭受系统性的羞辱。当一个个纯爱男孩,用尽心力、付出所有,最终只落得一个“接盘侠”“老实人”“供养者”的称号,甚至在分手后被做成“避雷贴”全网嘲笑,被前任当做“不懂风情的前任标杆”反复鞭尸时,你猜这个服务器里的其他男性玩家会怎么选?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这是一个反馈机制问题。如果你玩一个游戏,走“纯爱战士”路线的结局永远是剧情杀、收益为负、甚至人格被侮辱,而走“渣男黄毛”路线的结局是资源爆仓、异性缘不断、潇洒自由,那么只要是一个智力正常的理性人,他都会毫不犹豫地更换策略。

当一个男性群体,经过无数次社会毒打和舆论羞辱后,终于达成共识:“对女孩负责=接盘=被取笑”,那么,男性集体性的“渣男化”“黄毛化”,就不是一个道德沦丧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体在环境逼迫下做出的最优生存策略。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出清过程。那些原本最具责任感、最有道德洁癖的纯爱男孩,会因为无法忍受这种肮脏的游戏规则,而选择用脚投票,彻底退出婚姻市场。他们不入局了。他们宁可用低成本的关系、或者干脆用虚拟世界和兴趣爱好来填补人生,也不愿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和情感尊严,交给一个回报预期为负的游戏。

这样一来,婚恋市场的玩家结构会发生不可逆的恶化。优质、负责、有底线的男性大规模退出,而留下的,是那些完美适应了新版本规则的高端玩家和渣男。市场变成了“女多男少”的假象——实际上,是符合女性期待的“适格男性”极度稀缺。当你身处一个全是高端玩家的牌桌,而你自己的牌技又没有经过专业化训练时,你被收割、被渣化,就成了一个概率学上的必然。然后,被伤害的女性再发出“为什么现在好男人都没了”的质问,这形成了一个完美的讽刺闭环。是你所在的阵营,通过几十年的舆论操作和行动选择,亲手淘汰和逼退了那一批好男人,然后现在又来问他们去了哪里。这就像你把森林砍光了,然后抱怨为什么没有树为你遮挡风沙。坑正经男孩,必然导致环境的不可逆沙漠化。 所以,现在你看到有女性选择抵制婚姻,我会说,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五年,你将见证的就是群魔乱舞,所有旧时代的秩序都在崩塌,新的平衡远未建立,正常人谁敢轻易入局结婚?单身,是保护自己最稳妥的方式。而这份代价,正在结结实实地砸回女性自己身上。

我们再来谈谈最近另一个沸沸扬扬的事件:企业生育检查,以及职场对女性的隐形歧视。 这事儿在我看来,逻辑简直清晰到令人发指。你不能只在利益受损的时候,才想起来强调生育是“公共责任”;而在需要履行公共责任的时候,又坚称这是“个人权利”。

你看,女性主义的叙事在这里出现了一个致命的悖论。在家庭和两性领域,它极力宣扬“我的身体我做主”“生育是女性的自主权”“去父留子,独立女性”。这套叙事,彻底解构了男性与生育之间的责任关联。你告诉男性:孩子是我要生的,与你无关,子宫是我的,血脉是我的,你只是一个精子供体。那么好了,在完成了对男性在人口生产叙事中的“踢出局”操作后,同样的逻辑链条,必然会无情地延伸到生产关系的领域——职场。

企业,是一个以利润为导向的理性主体。当它进行招聘考量时,它看到什么?它看到,在主流的社会叙事和法律实践中,女性的子宫,已经变成了一项高度自主的、与企业利益完全脱钩的“剩余资产”。一个女员工,她可以因为个人意愿随时启动这项资产(怀孕),整个过程产生的成本(产假、工资、替补人员的费用、生产效率下降)几乎全部由企业承担,而她的这一行为,在她自己的话语体系里,被定义为完全自主、与企业社会责任无关的“个人权利”。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她可以利用法律对孕期和哺乳期员工的保护,来进行针对企业的策略性行为。

那么,作为一家企业,一个理性经济人,它必然会在决策中建立防火墙。它会想:既然你强调生育与男性无关、与国家无关(在需要履行义务时),只是你个人的主体性决定,那么,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主体,是否也有自己的主体性,来规避你这项“个人决定”给我带来的经营风险?答案是理所当然的。企业自然会倾向于不录用、少录用育龄女性,或者在就业、晋升中设置隐形障碍。这跟你指责“男性不负责”的逻辑如出一辙——你已经用行动和法律把男性从生育责任链中开除了,现在却要求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抽象法人,来无条件承担你个人自主决定的全部社会责任。这是不可能的。

子宫,这个在婚姻市场里被奉为终极稀缺资产、可以换取房车彩礼的核武器,一旦被带进生产力市场,立刻就会遭遇价值重估,沦为一种不利于劳动力持续高效产出的“剩余资产”和“负债”。 你不能前脚在婚恋市场用子宫的先发优势攻城略地,后脚又要求职场把你当成一个没有子宫的、标准化的生产力单元。这世界从来就没有一种主义,能够让你摆脱另一半性别的宏观结构而独立于世。当你在叙事中把男性踢出人口生产的故事,你就得接受,你也被企业踢出生产力核心叙事的结果。没有人能把所有好处都占尽,所有选择都有代价,只是代价到来的时间不同。小三能用子宫和生育权,从另一个女人手里套取婚姻财产权,这本身就是女性性自主和生育权被无限放大后,衍生出的套利工具。你不能对女性利用这套工具攻城略地保持沉默,等到性转一下,男人成了获利者,就立刻跳出来说,这全是男性的错。

最后,我们回到开头,用一张更宏观的因果网络图来收尾。我从不怀疑,女性主义的最初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争取家务平等、彼此理解、相互尊重。但在传播和实践的过程中,它发生了剧烈的异化。它被一部分人异化成了“骗婚、出轨还能分走一半财产”的合法外衣,被异化成了“戴绿帽子还要被骂不大度”的舆论武器,被异化成了“孩子是我生的,但养孩子的钱得你出,而且是生谁的孩子都由我决定,与你无关”的单边特权。

当这套单边特权被用得太顺手时,反噬就开始了。你鼓励年轻女性进行性自由和性自主叙事,这没错,但这套叙事,最终也会做空那些想要进入稳定婚姻的女性的生存空间。因为小三也可以用同样的“性自主”叙事,来夺取她们的家庭。本质上,这就是一场女性与女性之间的利益战争。小三试管,就是这场战争里最先进的战术核弹。而男性,在这场战争中,已经从参与者,变成了平台,再变成了战争结束后、双方都会拿来发泄情绪的背锅侠。真正破坏女性长远利益的,很多时候,恰恰是那种被推向极致、拒绝任何责任对等和逻辑自洽的女性主义本身。

所以,不用再问“这到底是不是男性的问题”了。这张因果之网,每个人都在上面编织了自己的一针一线。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就是一个所有人都出于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不断推动版本迭代,最终共同创造出一个吞噬所有人的深渊怪物的过程。纯爱战士已经消亡,企业已经用脚投票,婚恋市场已经群魔乱舞。这场游戏的代价,正在被每一个当初高声叫好的、沉默的、推波助澜的玩家,用自己的切身生活,一点一滴地偿还。

这就是代价。一个冷酷的、被无数理性人用脚投票计算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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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修改法律啊

这是生育权属于女方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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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现在站出来捅破一切,就说明法律为她讨回属于原配的尊严和公道的可能性为零!

她的女儿已经18岁了,法律上男方已经可以不再履行抚养义务了;

她的老公已经因为这件事进去了5天,算是撕破脸,没有商量余地,不死不休了;

小三也是女人,和她一样拥有完整生育权,法律真不能拿她怎么样。

财产保全不知道她申请了没有?而且我觉得她现阶段不应该把自己女儿牵扯进来,她和她老公撕破脸,不代表她老公不要女儿!哪怕女儿现阶段在道义如何支持她,为了她自身利益计,不要选边站!

江浙沪独生女这两年就像个笑话……男的已经提离婚申请了,现在女方就不要再打婚姻保卫战了,紧锣密鼓搞离婚财产分割战!21年的婚姻让她看清这个男人的真面目,比起琼瑶50多年才看透平鑫涛暗藏的心机,不知道幸运多少!

婚姻对男人来说,自始自终都只是提供生育价值和性价值!司法部门把男性从婚姻中获得的生育价值全部归属女方自主选择,性价值又绑上婚内强奸的枷锁,不给他留个窗,他就只能掀翻屋顶了!

前几年叫的最凶的是不婚不育保平安,现在我真的相信了,婚姻制度总有一天要消亡!

无论男女,大家都自力更生,各安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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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远不会参与一场对同性别的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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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出轨跟别的女性生孩子算重婚的话。那四孩非亲生也是重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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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长一个恩怨分明的脑子,和一份不再避重就轻的担当。 对她的婚姻有责任的唯有和她一起进入婚姻的那一个人而已,她却希望全世界替她管住她自己都管不住的男人。 要医院捉奸,要小三守身如玉,要各种不现实的诉求,唯独似乎不要和这男的撇清关系。

不赶紧离婚分清楚财产,她一死他就是她遗产的首席继承人,都一点不为女儿考虑。 男的都起诉离婚了,她还在找借口不分。本来可以趁热度撕财产,可以趁离婚冻结他的财产拖垮他的现金流;如果她真是白手起家的合伙人, 她能连一件能搞他的猫腻事都不知道?这哥们的人品智商都摆在那儿,他真能在财务税务上滴水不漏? 明明条条大路通罗马,奈何她真实的诉求就是渣男回家。那还有啥好说的,不尊重,祝福她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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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通过侵犯另外一个女人的生育权,来维护自己的生育权。

“你不能通过贬低一个女性来抬高另一个女性。”–任素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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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婚姻四孩非男方亲生的时候才说生育权是独属于女方的权利,女性给第三者生孩子是无罪的这一套。

在这里那位女士虽然做了小三,但是人家也有生育权,她想跟谁生育那也是她自己的权利,你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就敢去侵犯人家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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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现在谁不要脸,谁更可恶。那结婚就是偏向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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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有些人提倡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男人与小三生孩子并不犯法

男人买假证违法了,所以他被拘留了五天

原配因为这个事情把丈夫告了,丈夫被拘留了五天,所以这事算是翻篇了

至于道歉,别人不犯法,没人有资格逼对方道歉的

婚姻法只惩罚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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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明明高强度上网,却怎么好像才看到不公事件,才发现法律有问题啊~

那这事闹大,如今反而是个好事啊~~

之前面对不公,有部分人的民心与呼吁却被无情漠视。

如今又有得上称,尔等的民心重几斤几两?再检验一下喽~

真令人好奇!


狭窄到无法腾挪的夹道里,有一辆名为【进步】无法刹住的车超速着疯狂驶来,先撞死了离得最近,挡在最前面的几个男生。

站的靠后的几个女生见了,要么哈哈大笑,要么事不关己冷脸无视。

但车没有停下,越来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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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该道歉的人应该是她丈夫吧,小三道歉有啥意义?小三道歉完她可以和丈夫和好如初吗?

销毁胚胎的诉求医院很难支持的啊,肯定要等法院的判决。

其实不如把诉求重点放在多分割财产上。

不过她这几个诉求,销毁胚胎小三道歉,真有一种不想离想继续过的感觉。

如果还抱着那套打倒小三丈夫回归家庭的剧本,借助舆论应该也很难做到吧。

她丈夫都发起离婚诉讼了,按头人家跟你继续过不太可能了,还是揪着出轨的事多分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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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的丈夫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了

财产也转移走了

等两个离婚,这个丈夫就可以跟小三结婚

合法的做试管婴儿

钱可以拿来养孩子。

都算的明明白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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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荒谬且离谱。

我指原配。

我很难相信这是一位曾经出任券商公司主管的高知女性。都什么时候了,居然还存有让小三道歉的执念?说不定还想要丈夫浪子回头?

然而,当她把丈夫和小三挂在舆论浪尖、并且把他俩送去拘留所的那一刻,她就注定会全盘皆输。

因为遭遇不公,期望通过网络舆论讨说法,是普通人的法子,绝不是拥有高资产的人群应该采纳的行为。

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富一代,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来自苦出身。能拼成富豪,都经历过大大小小的风险曲折,抗压力、坚忍力都远在其他人之上。他们或许曾为了一个订单低声下气、卑躬屈膝,但是一旦他们成功攫取大量财富,他们都会极度在意在外的场面和面子。

他们也足够心狠手辣。

如果一切都只是水底下操作,哪怕丈夫隐瞒财产,看在那么多年的感情,都会留一丝底线,保障她和女儿的生活。但被公开挂上网络,还被送去拘留,哪个富一代能忍?

换在其他国家社会,恐怕已经在咨询杀手的价钱了。

所以出了拘留所的第三天,丈夫就给妻子送去了离婚起诉书。

我很意外妻子接到法庭通知时的态度:十分震惊、慌乱、愤怒,却毫无准备。

都做到送让对方拘留的程度了,却没有提前花时间去查明丈夫的财产状况,掌握丈夫的资金走向。她所做的一切,起诉销毁胚胎、让丈夫小三被拘留、向媒体大众哭诉冤屈,都只是无能的情绪倾泻。

她连被离婚都无法接受。

啊不是,你的丈夫被公开拘留,生意圈的面子里子都全毁了,还成了竞争对手酒席上的笑话谈资,你还指望这位丈夫愿意存留这份婚姻?愿意看在多年感情上重拾旧好?

那位丈夫,说不定正一心一意盼她死亡。

让她净身出户,已经是丈夫最体面的行为了。

胚胎是不可能销毁的,法律尊重人权,既包括胚胎的人权,更包括自然人即她丈夫和小三的生育权。

重婚也构不成重婚。尽管伪造了结婚证,但日常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正式生活,重婚罪明显不适用。

(虽然我对伪造证件只拘留五天这一点深为疑惑)

至于小三赔礼道歉、丈夫浪子回头重修旧好,那更是痴心幻想。

这位妻子唯一能做的,是回复冷静,不再把自己当成妻子。尽快抛弃自己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想,高薪雇佣专门给富人打官司的专业律师,争取在有效时间查到丈夫的资金去向,哪怕只有部分。

她已经没法为自己争取任何东西了,但至少要为被她连累的女儿争取一份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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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能做的就是争取经济利益。

销毁胚胎其实不现实,因为胚胎是丈夫和另一个人所有的,这种基于生物学的所有权是无法被婚姻改变的。就好比说丈夫出轨,难道妻子可以合法的去掉丈夫的作案工具吗?或者说就因为俩人结婚了,妻子就自动拥有丈夫的器官/血液/蝌蚪的所有权吗?这个当然不行。。。就是一个人如果要出轨生孩子,那是怎么也拦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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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非亲生的新闻我还记得呢😂😂😂

这么多人问大红本维护了啥,我只觉得好笑

现在知道问结婚证有什么用,男的问了好多年了好吧

还整这些虚的干嘛?来不及了,放开玩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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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丈夫首次出轨就应该留心眼,弄清家里经济情况了。现在只有舆情支持,丈夫诉讼离婚,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只看结果,还是对朱女不利。

希望她能找到转移财产的证据,希望老天有眼,真能善有善报。希望她能多陪女儿一段时间。

为什么这个丈夫不会社死?作为一个生意人,对枕边人这么狠,还能风声水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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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搞笑,此案例一出,一大堆人质疑结婚证没用的……

真给我看笑了!

请问结婚证没用,她老公为什么要伪造结婚证?要是真没用,他就可以直接拉着三去做试管了!

结婚证没用,这个女士是凭什么去起诉医院,老公,第三者的?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全方位的保护一个巨婴,这个女的早就知道老公出轨,早就知道老公防着她不让参与公司的事情,她自己不想办法夺回主动权,搞到老公和小三整出个胚胎来,还要靠女儿劝她,才终于放弃幻想。

到现在起诉要求医院赔十万,而老公承担仅仅诉讼费,第三者道歉。道歉对你来说有什么用?她道歉了她还敢啊!当务之急不应该找个律师查查她老公给三转了多少钱嘛?

结果一堆人质疑医院当初怎么没有识别假证,三的证是假的,这个原配亮出真证为什么不销毁胚胎,真是够搞笑的!就算医院销毁这个胚胎,他老公是没本事再搞一个胚胎出来嘛?再说医院为什么要给这两个公婆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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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应该做的是保全财产,但是这个渣男真的是把人吃干抹净,显示名下没钱。希望全中国有良知的人,都不和他做生意,这样至少让渣男在中国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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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追求爱情的权利

2.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自由生育的权利

3.基于1.2,现在最该做的是起诉离婚保护财产,而不是让另一个独立女性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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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贤妻良母是对女性的压迫,贞洁是对女性的奴役吗?男女平等,怎么换成男的就不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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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结婚证不具备证明你婚否以及单身的法律意义。

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需要民政局出局:单身证明,一类的,由民政局担保!

我怎么知道的呢!

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和卖房子的时候,去民政局开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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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应该做的就是原配现在正在做的,发动舆论攻势,裹挟网友情绪,持续上热搜。

本质就是为了争钱,拿到更多的钱。

全程只有朱女士一个人发声,肯定是有罗生门,只是现在的网络环境变了,过去可能大面积支持朱女士,现在打拳的这么多。。。

话说回到男性,男的就老惨了,给别人养孩子,啥也捞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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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三孩非亲生的丈夫做了啥

她就做啥呗

当时法官扯淡了什么来着?

血缘不能定义父子关系?还是啥?

那些扯淡妻子出轨属于女性进步的人总忘了一件事

男性出轨的时候,当小三的也是女的

你要强调女性不受婚姻束缚追求爱情是进步

那就不得不承认小三也是进步的

新闻说出轨者里有20%是男性

另外80%是什么我也不知道

都不知道婚姻法保护了什么东西

总感觉当代法律界人士的想法和社会道德是相违背的

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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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现在你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他者,有资格干涉女小三的生育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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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伦理

现在就是朱女士一个人说话,多少真多少假,真不好判断。现在的网络啊,真的让子弹飞一会儿!

猜想:男的确实打拼出不少资产,可就那么一个女儿,于心不甘,加之父母压力,想要有个儿子继承。就像宗!可能也是碍于道德层面,一直没有和女的提出离婚,背后通过其他手段,想着既保持现有家庭关系,又能满足个人和父母私念,可终究东窗事发,估计也是想过如何补救,但是朱女士不怎么答应,没有宗原配那么好“糊弄”。

朱女士可能也觉得时日不多,不蒸馒头争口气,想要为自己为女儿争得几分财产,也是气不过。就借助于网络,博得同情说有利于自己的言语,加上男的确实道德伦理上有亏,网友又推波助澜。男的看女的这么搞,完全不顾及体面,就提出离婚。双方鱼死网破。

诶,有些事情啊,还真是没怎么改变,皇帝没儿子不行,普通百姓没儿子还想着过继一个,现在想要儿子,手段真是很多,尤其对于富人。法律也管不了方方面面,任何时候都有短板,道德有时候也会败给现实,至于伦理,无言说清。

网上绝大绝大部分都是支持朱女士,可也是把朱女士推向全力对抗的悬崖边缘。现在中国家中只有一个女儿的不少,都在看着,有些人也在憋着。大家苦日子都挺过来了,很多人多多少少有些资产,是留给儿子还是女儿还是女婿,诶。这件事情如此关注,何尝不是目前很多国人面临的困境。

朱女士,老公,另一个女的,法律,道德,伦理,网友都想赢。胚胎不说话,静静的在-196℃的环境里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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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盛祝宝怎么办?

4个孩子都不是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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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娃非亲生那么恶劣都轻拿轻放,这个还想怎么样。

就是卡漏洞,那男性也可以了。

至于高赞,只要有一个男人配合,女人本来就可以生孩子吗?甚至可以未婚生子。做单亲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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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超出我的能力了,我问的我妈,一个有离婚经历的快乐的医生。

我妈表示,拿钱,借贷(用于共同生活),把家里最后一分现钱给老公、自己和自己孩子买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都买,各种高额商业保险;

刮光现金,然后慢慢走离婚程序,主打一个不着急。

你不着急他就着急,男方可能还会为了小三那边催,为了尽快移植胚胎,给你点钱让你赶紧离。

然后那个胚胎就会有一个天崩开局。

我妈曰: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不是人死了,是人活着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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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没有资格侵犯小三的生育权!

小三有权决定自己是否生育、和谁生育、生育几个

小三也是女性,原配不能违背妇女意愿

你不能只在原配是女性的情况下才强调生育权

原来逆练神功这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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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前提是进步主义,你没有被保护,说明你已经封建反而不自知。

举个例子,你认为小三属于自由恋爱,还是多元家庭主义?又或者传承千年的家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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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该做的就是马上起诉她老公重婚罪,另外去举报这男人、卵子提供者联合参与代孕黑产业,要求严查并且付刑事责任。如果有人和稀泥说她老公只是办假证,那就报警说她老公联合办假证的搞代孕黑产业,给她老公搞进去。然后好好花钱治病,如果不打算治疗打算放弃了,那就把钱先给自己孩子花了,买保险买孩子自己名下独自一人的理财。反正花钱治病和养孩子都是家庭共同开销,这男的不想出也得出,让他进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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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有独立的生育权,有权生育自己的孩子,和任何人生孩子。

丈夫有性自由,在不长期同居的情况下有权和除婚姻对象外的任何人发生性行为。

原配在闹什么?这不是在挑战国家法律吗?不是在挑战天赋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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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都别领证了呗,反正也是张废纸,谁的权益都保护不了

想出轨就出轨,想转移财产就转移,想得病就得病,都是隐私,都要保护,就是不保护婚姻里另一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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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保护的就是人渣,那不管男的女的,吃亏的永远都是老实的那个,女人渣可以搞出四孩非亲生,男人渣也可以搞出一堆私生子,正常人最好知道自己支持的或者抵制的东西,将来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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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和第三者生娃不犯法,这不止对男的有效,对女的也有效,比如那个四娃都不是老公的女的,她老公也就只能告她 欺诈性抚养,她也没进去,只需要赔老公小几万精神损失费+还老公养野 /种的钱,这钱还特别不好核算,都是女方说了算,并且是"还",不是赔偿哦,不犯罪的,这还属于民事诉讼,她不还或者拖很久还,老公都拿她没办法,在法律上,老公无法阻止老婆跟别人生娃,因为老婆的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和谁生是她的自由,反过来老婆也无法阻止老公和其他女人生孩子,这也是老公和其他女人的自由,法律无法解决生活中所有的事,除了法律还有道德伦理,那些提倡法无禁止皆可为的非蠢即坏。

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整理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争取最多的财产离婚,或者闹大搞臭老公和第三者出气都行,但是她却只要求侵犯老公和第三者的生育权,这确实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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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期待的回旋镖终于打回来了。

真的,没有什么比这个回旋镖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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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sis上下跳脚的回答我发现,女人对女人的恶意是最大的。哪来的什么girls help girls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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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两口子都是借裤子放屁的神人。

如果男的是正常人,早就和小三直接生娃了。

如果女的是正常人,发现这事就得立刻先分家产。

反正正常人是做不出这种比脱裤子放屁更高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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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应当征得小三的同意。

小三拥有完整的生育权,这个权利不取决于原配是否同意。

如果因为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结婚证就可以销毁的话,那些19岁生孩的就应该直接把孩子打掉,不应当允许保胎,因为他们连取得结婚证的资格都没有。

伪造证件、重婚罪之类的,把男的抓去判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抓男的不影响小三具有完整的生育权,即使男的要求销毁也不应当销毁,因为男的也没有生育权。

如果评论区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你们去给男的争取到生育权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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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她不应该需要道歉,而是应该马上冷静下来去查婚内财产如何转移。或者马上去打官司,把这个男的弄到一个艰难的境地,这样才有谈判的余地。

道歉有什么用,生活需要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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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质就是:毫无底线维护女性权益,结果把小三的权益也给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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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选的呀偶像!

结婚证禁止不了妻子给别的男的生孩子。

那也禁止不了别的女的给丈夫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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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是她最该做的。再这么下去,她女儿一半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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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做的其实就是让女儿去找爷爷奶奶(隔代亲),通过爷爷奶奶跟他丈夫联系,利用男人可能的愧疚之心,卖卖惨,让他把一些财产(比如房产店铺)过到他女儿名下,这样就算她死了,女儿也不至于无依无靠。

现在在网络上卖惨一点意义都没有,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都癌症了,想争一时之快有什么用呢,还争不到,到时候眼一闭,男的愿意跟谁好就去呗,关键是孩子要有保障。现在这么做只会让丈夫越来越疏远自己,你死后,这份情感就会遗传给你女儿,他们父女之间也会越来越僵,女儿的利益也保不住。人越在关键的时候越要讲利益,不讲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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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一个问题

在现实世界会遇到各种需要证件的窗口

那些政府部门的不去管他,毕竟人家真的一网通办能马上验证真伪

还有很多地方进不得政府的系统但是又要证件,这个事情不是摆明了提供了一条近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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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拥有完整的生育权,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女性的生育权。甚至于死囚能够因为怀孕而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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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都不利于女方(财产,健康,感情,法律)

可能只能用道德舆论去谴责男方和第三者把事情闹大让全世界都知道,然后拖着不离婚慢慢想办法事缓则圆,反正女方也没有什么新生活和新感情的期盼了。

实在没办法就双输,女的活久点耗着那对男女他们也没有多少年可以耗,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嘛,把男的生意搅黄断他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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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最应该原谅

她总不能阻拦丈夫奔向更好的人吧

那还是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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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好奇啊,他们这么搞,女的还得了癌症,真不怕把女的逼上绝路,不想活了然后想办法搞鼠男的和三,献祭自己,然后自己孩子直接成继承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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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当下应该做这些:

1、小三必须道歉,原配朱女士憋屈了这么多年,需要一个体面的道歉。

但应该怎么做呢?

**找小三没用,去找她的父母。**让她的亲朋好友邻里都看看他们的女儿干的都是什么缺德事,赚的都是什么肮脏的钱,我相信没有一个正经父母有脸让自己的女儿当小三,不仅会让她道歉,还会把她从上海拽回老家。

2、以丈夫出轨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作为过错方,应少分。申请调取最近几年丈夫的银行流水账,追回丈夫给小三支出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等诉讼案件中,如果妻子有合理理由怀疑丈夫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调取丈夫银行流水。

她丈夫这几年花在小三身上的钱肯定不在少数,一定有银行流水记录,每一笔都有权利从小三身上追回。

丈夫转移资产也有可能一部分从银行流水走,是转到了丈夫公司?还是小三茶馆?查!

同时他们要给他们未来儿子在香港落户,那么在香港他和小三一定有账户,钱怎么转过去呢?从公司转的?还是小三茶馆转的?合不合法?

全面查!

3、向税务机关举报丈夫公司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提请税务机关进行稽查。

以我多年审计的经验,你的丈夫能做出办假证这样的低劣造假行为,那他的公司账一定也不干净,一定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的情况,一查一个准。

而且你丈夫转移资产,肯定是通过公司账目走账,或是第三方(小三)进行转移,多半走了公司的账,或走了茶馆的账,提请税务机关全面稽查,包括小三的茶馆,看看这小小茶馆有多茶?有多少黑心账。

还有你丈夫给小三花的钱,买的包和资产,很有可能也走了公司的费用账进行报销。

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花销,走了公司的费用,就是逃了税。税务机关一定不会善罢甘休。

还有查你丈夫在香港有没有新成立公司,有没有把夫妻财产转入公司,香港他们私人账户的钱有没有从公司转账,查查都合不合法?

举报前可以告知你丈夫和小三,看他们慌不慌,看公司的其他合伙人或者股东慌不慌,能不能给他们造成压力,激起他们些许的良心。

4、查隐匿房产

如果有丈夫的身份证资料,就可以去房产局调取你们结婚这些年的房产信息变更资料。如果获取受限,若怀疑对方隐匿房产,可以向受理法院提交调查申请书,由法官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职权调查房产变更信息。

看这期间有没有从你丈夫名下变更到你丈夫父母名下,或是小三以及小三父母名下的房产。

以上是我暂时能想到的,我是一名审计,以我的经验,任何一笔假账,隐匿以及转移的资产,只要操作,就会有痕迹,就有迹可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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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让这个事情上热搜就是她做得最对的事情了!

除非她在最近(诉讼期间)去世,否则,这几天的热搜,不说让她有满意的结局吧,至少不会太差。

男的想分币不掏没可能。

这个时候,一定要相信国家相信党,自有办法治他。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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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阻止他人奔向更好的生活吗?要承受多少委屈,才能让一个男人走到这般境地?

2.现在是讲法律还是讲道德?讲法律,他也被行政拘留了,后续等法院判决就行。讲道德,嘿嘿嘿。

3.男方就这么做了,对他也是收益最大的。对他而言,他可以,也接受后续处理结果。利己方面来说他是自由的,不被定义的自由。那现在转换一下思路,只要不违法,利己的事情是不是都能做?还是说已经有人这么干了?才会让人有样学样。

4.男方的失误,在于首尾衔接的不干净,是有道德包袱还是贪图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双重优点?影响到没有快速下决定离婚。现在才会被人抓着小辫子使劲锤打。

5.女方能找回夫妻共同财产,并平分,离婚。是最好的结局了。男方的心都不在这个旧的小家里了,也再不会投入心力,财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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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现在该做的应该是,好好照顾这个孩子,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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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婚生子,真的能解决生活中80%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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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结婚证维护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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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死的人了,总不能阻止丈夫奔向更好的她吧

做人不能那么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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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太多龟男的故事了,终于看到有不龟的男人狠狠上分了,乳腺都通畅了

另外明显都不爱了,早点离婚早点分开不好吗,为什么要阻扰他迈向更美好的人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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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试管婴儿,是婚姻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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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军官遗孀、无子寡妇,被朱元璋逼着当乞丐。当时有个刘指挥使病死了,没儿子,他的妻子请求朝廷抚恤养老。朱元璋亲自接待她,问刘妻一个问题:你男人死的时候多大岁数?刘妻说:五十岁。朱元璋继续问:有妾室吗?刘妻:没有。朱元璋勃然而怒跳脚大骂:你男人历经百战才得了世袭的官职,本来想把富贵传给儿子,结果年至五十连个妾都没纳,这难道不是因为你这个妒妇吗?我本来想砍了你,念你男人的功劳,就免了你的死罪。去光禄寺领一个漆碗、一条木棍,你每天去勋臣家门前要饭,也给他们提个醒,以为妒妇之戒,不要因为妒妇而绝后。

为什么这个妻子不提离婚呢

因为她七年重疾无收入,丈夫负责医疗开销和家庭支出

我建议你替夫纳妾

离了丈夫你还有钱抗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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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话实说

这丈夫人还挺好的

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跟妻子离婚,还愿意照顾妻子,妻子2017 年辞职全职顾家,19年就患癌了,这7年治病的钱都是丈夫出的。反过来能做到这一点的妻子没有几个,甚至丈夫别说生病了,只要无业,第一时间大多都直接跑

外面生个孩子还批评,无聊的想法,你活在现代社会好吗

法律早就不批评这种道德行为了,女人出轨生子也不少,法律有谴责吗,为什么要单方面谴责丈夫?

我支持他使用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就是给自己想少了,把责任感背的太重了,本来就有儿子需求,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离婚就是错,如果他第一时间离婚,你想想,是不是现在屁事没有,这世界总是惩罚富有良心的人

结论,七年花钱花时间照顾患病的恩情远大于婚外做试管婴儿的错,而且事出有因,女人生不了了,他想要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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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通是什么原因逼得一个男人要不顾一切的逃离二十年的原婚家庭;他到底被逼到什么地步才宁愿违法犯罪也要跟另一个女人去冷冻胚胎

如果没有前因,则没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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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严重侵害了第三者的生育自由,理应原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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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强调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 第三者不是女性? 你不能g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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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婚内收益原配群体不站出来捍卫红本结婚证的权利,反而整天捣鼓婚姻法,想着怎么在离婚的时候多分财产。

结果不就是红本结婚证权益归零?有啥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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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毁掉了他的求救信号》

他从来不想走到这一步。可是她不懂。

结婚这么多年,她永远在谈“我们”,却从来不问“我”。他想要一个完整的家,想要一个孩子延续血脉,可她总说“再等等”“再看看”“你不懂我的身体”。可他懂自己的身体啊。他懂那种午夜梦回时的空荡,懂看见别人一家三口时的刺痛,懂他在婚姻里逐渐被消磨成一个“丈夫”的空壳,而不是一个“人”。于是他去做了试管婴儿。

这本该是一个被看见的选择——一个被婚姻制度和传统责任压得喘不过气的人,终于鼓起勇气,用合法合规的医疗技术,去争取自己作为独立个体的生育权。可她没有看见。她只看见“背叛”。

她起诉他。起诉医院。起诉那个愿意给他一个孩子的女人。她把一切拉进法庭,却拒绝拉进对话。她动用了国家机器,动用了法律程序,动用了公众舆论,只为——阻止一个生命的诞生。

凭什么?

一个人的身体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生育决定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绝望与求救,应该被倾听,而不是被起诉。

可朱女士说:不行。你是我的丈夫,你的精子是我的共同体财产,你的未来必须由我批准。

这难道不是最典型的控制型人格吗?她用“婚姻”的名义,封锁了一个人的生命选择;她用“忠诚”的话语,掩盖了对他人基本自由的漠视。

而她自己呢?她甚至不想离婚。

她想要的,从来不是解放,而是锁住。锁住丈夫,锁住胚胎,锁住任何可能让这段婚姻暴露“它已经死了”的事实。

可是婚姻不能成为牢笼,丈夫不能成为囚徒,一个想要成为父亲的人,不能因为妻子的“不同意”就被剥夺做父亲的权利。

我们谴责一切控制他人身体的行为。我们支持女性对自己生育的完全自主权。我们反对任何人对“子宫”说三道四。可现在,当一个男性表达了他的生育意愿,当他选择用合法手段去实现它,我们为什么突然不说“身体自主”了?

因为他已婚?因为他是“丈夫”?

婚姻不该是枷锁。一个进步的社会,应当允许每个个体——无论性别、无论婚姻状态——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生命完整。

她受伤了,这没错。但她的伤,不能成为锁住另一个人的理由。他发出的求救信号,被她亲手拧断,然后扔进法院的卷宗里。

这才是一个进步主义叙事应该质问的:谁给了她权力,去定义什么是“正当的渴望”?谁给了她权力,去掐灭一个男人最后的求救?

而朱女士,你凭什么,站在道德高地上,阻止一个与你无关的生命来到世上?

你只是自私。你只是不想输。你只是不能接受——他宁愿和另一个女人生孩子,也不愿和你继续沉默地耗尽余生。

这不是忠诚,这是占有。这不是婚姻,这是牢笼。这不是爱,这是权力的惯性。

而你,还在问,他为什么要逃?

因为在你的世界里,他只配做你的丈夫,而不配做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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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参考文献】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报文「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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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原配现在最需要做什么,首先得知道这件事从法律和伦理层面是什么情况。

2025年10月,身患肺癌多年的上海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中偶然发现一条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短信,由此揭开了一个令她震惊的事实:丈夫与另一名女子,持伪造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医院完成了辅助生殖建档,并已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尚未移植入母体)。

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要求销毁该胚胎。医院拒绝了她的请求。

此后,朱女士走上了多重维权之路:

行政投诉:向上海市卫健委投诉。卫健委答复称,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胚胎已被封存;销毁胚胎并非卫健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刑事报案:向公安机关举报丈夫与第三者使用伪造证件。2026年5月,公安机关认定二人“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处以行政拘留5日

刑事自诉:尝试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至今未能立案。

民事诉讼:将丈夫、第三者及中山医院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人格权纠纷,诉请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

2026年7月30日,该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令人唏嘘的是,庭审开始前一分钟,朱女士收到了丈夫在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起诉离婚的传票——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8月11日。

丈夫在离婚起诉状中声称:“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子女抚养费争议、无探望权争议、无离婚损害赔偿”。朱女士则表示,在涉案胚胎妥善处置之前不会同意离婚,并将申请法院调查丈夫财产状况,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及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事件涉及到哪些法律和伦理问题?

(一)冷冻胚胎是什么?——“特殊伦理物”的法律定性

我国现行法律对冷冻胚胎没有明确定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和主流法学观点中,冷冻胚胎被倾向于认定为一种**“特殊伦理物”**。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三个层次:

它不是“人”——冷冻胚胎不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不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

它也不是普通的“物”——不能像一般财产那样被任意买卖、赠与或销毁,因为它承载着发育为生命的潜能,受到伦理约束。

它承载人格利益——胚胎与精卵提供者之间存在生物学和伦理上的紧密关联,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人格象征意义。

这个定性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

(二)原配有权利销毁胚胎吗?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原配妻子既未提供卵子,也未参与辅助生殖的医疗行为,仅凭婚姻身份,并不天然享有对该冷冻胚胎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但这条原则性规定难以直接推导出“合法配偶有权单方要求销毁婚外胚胎”的结论。

**本案提出了一个现行制度尚未充分回应的问题:**一个通过伪造国家证件、违反辅助生殖技术适用条件而违法培育出来的胚胎,其“生物学归属”是否仍然享有完整、不受挑战的处置权?

现行法律框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仍以‘生物学来源’为首要锚点。这一适用规则在学理层面引发了深入讨论:当精卵获取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时,是否仍应赋予提供者不受限制的处置权?有学者将这一问题归结为现行制度在“违法获取胚胎处置规则”上的立法留白,也是本次司法裁判需要重点回应的学理议题。

(三)医院为什么拒绝销毁?——“两难困境”

医院面临的是一个经典的法律两难:

一方面,医院保管冷冻胚胎,属于医疗服务合同项下的保管义务。在没有生效司法裁判、没有精卵双方共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若医院仅凭第三人(哪怕此人是合法配偶)的单方请求就直接销毁胚胎,将面临向精卵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

另一方面,当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告知造假事实后,医院已经收到了明确的异议线索,此时若继续按部就班、不做任何审查和上报,又可能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销毁则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 这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制度设计层面的复杂困境从学理角度审视,现行法律尚未对“违法获取的胚胎”设定区别于常规情形的特别处置规则,这使得医院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陷入了“销毁即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的两难处境。

(四)医院审查责任的边界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实务中的行业标准为形式审查——核对证件原件的外观、印章、照片、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并复印存档。

现行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医疗机构接入民政婚姻登记系统进行联网实质核验。医院也无此权限。这意味着,面对制作精良的高仿假证,医院在技术层面确实难以识别。

但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节点:异议提出前后,医院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 建档阶段,医院仅有形式审查义务。当有人持真证件到场提出异议后,医院应当暂停胚胎移植流程、核实疑点并向主管部门上报——此时医院的审慎义务显著升高。

丈夫伪造证件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本案中,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以下重点分析伪造和使用假结婚证的法律后果。

(一)结婚证的法律性质

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国家机关证件,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存续的唯一法定凭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施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机构,必须查验不孕不育夫妇的结婚证。这意味着,结婚证是获得辅助生殖服务的“法定钥匙”。

(二)伪造/使用假结婚证的三重法律责任

第一层: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丈夫与第三者处以行政拘留5日,适用了“情节较轻”档。这一处罚幅度是否与其行为的危害性相匹配,值得讨论——毕竟,该行为不仅涉及使用伪造证件本身,还以此骗取了受国家严格管控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第二层: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指出,用假结婚证骗取辅助生殖服务的行为,与一般的“使用假证”有本质区别。辅助生殖技术涉及生命伦理、婚姻家庭秩序和公共利益,以此为用途使用假证,其社会危害性远超在一般场景下使用假证(如应付日常检查)。

**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因持假结婚证做试管婴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2026年6月,青海省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度类似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姓,某中学校长)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同校教师李某(化姓,比张某小21岁)长期保持婚外情。2021年至2023年间,二人通过街头“办证”电话购买虚假结婚证,持证在外省医院完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并成功生育两名子女。法院认定二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指出:“二人身为校长和人民教师,行为不仅破坏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更违反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基本道德准则,影响教育行业形象,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张某因自首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三千元;李某因坦白且需抚养两名幼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二千元。该案与上海朱女士案的共同点在于——当事人均以伪造结婚证为“钥匙”,绕过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定适用条件,骗取只有合法夫妻才能获得的医疗服务。区别在于,西宁案已实际完成胚胎移植并生育子女,刑事追诉顺利推进;朱女士案中胚胎尚未移植,但由此引发的胚胎处置权纠纷却暴露了制度空白。

第三层:民事责任

在民法层面,使用假结婚证进行辅助生殖建档的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医疗服务合同无效: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医疗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建档、取精、胚胎培养等产生的医疗费用,若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用于婚外生育目的,构成对妻子共有财产权的侵害。妻子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主张返还。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丈夫与他人伪造结婚证并培育婚外胚胎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以落入"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原配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请求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

(三)是否构成重婚罪?

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也是朱女士刑事自诉至今未能立案的原因所在。

持否定观点的理由:重婚罪的成立,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仅凭一次伪造证件骗取医疗服务的行为,缺乏“共同居住”“公开以夫妻名义社交”等事实重婚的核心构成要素,难以认定为重婚。

持肯定观点的理由:《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重婚的认定并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在于“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在医院这一正式场合,以“夫妻”身份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本身就是以夫妻名义从事具有身份意义的法律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核心特征。

两种观点均有法律逻辑支撑,实践中以否定说为主流。这也是本案刑事自诉立案困难的法律根源。

写在最后

上海朱女士案被媒体称为“婚外胚胎纠纷第一案”。它的意义不在于“原配能否赢”这一具体结果,而在于它将辅助生殖技术飞速发展与既有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以最尖锐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成为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共同关注的典型样本。

在制度空白被填补之前,每一起这类极端个案都是对司法智慧的考验。无论法院最终如何裁判,本案的判决说理都将对类似纠纷的处理、乃至未来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而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本案至少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绝非“小事”,其法律后果横跨行政拘留、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三个层面,一旦涉及特殊的应用场景(如辅助生殖),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评价也将随之升级。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现行法律法规撰写,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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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工作者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自己只是占据了先发优势。

你解构了旧秩序,用你的新秩序来解决问题,你以为别人玩不过你,人家只是没搞懂游戏规则罢了,搞懂了你以为真没人比你会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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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这个新闻,孩子非亲生退4万彩礼,10万抚养费和鉴定费。所以这里一分真正的赔偿都没有,因为按照中国法律来说,男人没有生育权,所以孩子非亲生女人不用赔偿,但是媒体为了继续骗一骗国男,故意把彩礼返还和抚养费返还说成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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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她老公跟第三者试管做孩子,那就说明他们是打算要孩子的,那最坏的情况,如果他们自然怀孕了呢?谁说不可能呢?现在这个情况就是再拖下去,万一两个人自然怀孕了,那再拖下去,孩子生下来了,那到时候就不好说了😔有胚胎的孩子不代表说一定会用,那人家努力造孩子怎么办?不先扯着分钱,在这边扯什么道歉啊,舆论呐,一拖二拖的,先追查这男的到底转移了什么钱吧,有的分就先离婚分钱,不然拖到最后有什么意义呢?真为了道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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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下有个叫

@白蓝绿

的朋友的观点很有意思。

他说:是整个社会欠朱女士一个回答: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并以此发问引经据典写了一大堆看似有道理的东西。实则是左右脑互搏。

因为社会和社会规则,乃至法律都不欠朱女士和她什么回答

那张结婚证正如同整个社会设想的那个样子保护她,保护着诸多已经领了大红本的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和自由。

一切都如同目前社会的主流思潮那样完美。


从我有记忆开始,每年的报纸,电视,互联网的瓜里都有很多很多婚前婚后女方出轨,男的一验DNA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案件被爆出。

按照我们一般人朴素的道德观念来说,婚内谁出轨就是谁有错,如果弄出非婚生子的人则是严重过错,对吧?

那么女人出轨生子还让自己的丈夫来抚养如果属于严重过错,到了法院能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能够82分,又或者直接让她净身出户,再补偿她老公这些年抚养孩子的经济损失就行了。这样就能在法律层面,维护了婚姻的意义,道德层面,维护了社会传统共识。

但我们的司法倾向则是很奇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则说明了:“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成文法和司法解释而延伸出来的这类离婚诉讼的判罚往往对出轨生子的女性惩罚很轻,对婚内财产分割方面出轨生孩的女人都获得了一个相当大比例的财产分割,同时对男性这些年被欺骗导致抚养了非婚生子的赔偿方面更多是象征性的。

比如2025年有一个非亲生案最后的调解结果是什么呢?男方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女方赔礼道歉,男方放弃对女方的赔偿诉求。

这种结局并非个例,并且这些海量的女性出轨生子在婚内抚养的结局是违背了公众心中的朴素正义对于出轨生子理应获得惩罚,以及男性在婚内抚养孩子所付出代价应得补偿的认知。

所以这本大红结婚证并不是没有捍卫女性权利,它捍卫的地方多了去了。


生育是女性的自由 生育权独属于女性,丈夫也没有权干涉。

谁批评谁就是反对女性,是落后,是保守,是活在大清。

这套理论不仅是在网上,而且有成文法作为法理支撑。

如果你承认这套逻辑,妻子给第三方生孩子,丈夫有没有权利阻止?

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文明的进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丈夫除了提离婚以外什么都做不了。

那么换到本次提问的案例中,就会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推论可以顺势被推导出来。

如果妻子在婚内享有生育自由,可以不生育也可以随时中止妊娠。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丈夫无权要求妻子中止妊娠,最多只能提出离婚。

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

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 现在你想仅仅凭一个大红结婚证就去干涉一个别的女性的生育自由吗?那显然是不能的。

你要自由,我就给你自由,但你也不能基于你要的自由为理由去攻击你要的自由。

如果这个社会依然在女性出轨生子婚内抚养被发现时拿出进步觉醒那套西方自由叙事套路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对违背婚姻忠实义务的女性做出实质性惩罚,也没有对女性婚内出轨生子在法律层面上形成威慑。

那么对不起,朱女士也没有资格干涉丈夫出轨与别人做了试管胚胎,更没有没资格去对那个试管胚胎做出任何权利主张。

至于朱女士的哪个发言,前浪或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要有人走出第一步。

她今天的遭遇就是因为前浪前赴后继,无数女性走出了第一步,所以才有了今天她没有权利去销毁胚胎的逻辑死锁。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社会已经给了她想要知道的答案。

尽管,这个答案不是她和你想要的。

奥卡姆剃刀在宇宙尺度上反向生长——最简单的解释往往最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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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区之后,感觉这个世界好荒谬。原来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小三都可以不负责任还能让自己的孩子争取到利益。在现实世界搞纯爱怎么这么难,感觉婚姻到最后全凭良心。真的是越长大越发现婚姻对男方女方都没啥好处。

评论区限制了,有些人看不惯纯爱就划走啊,搞不懂来这儿叫唤纯爱没用有啥意思,别人的生活又不是像你一样一潭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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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不了这种情绪化的人,整天都在纠结没有用的东西。道歉有什么用?道歉了又如何?别说人家做试管了,人这是不能生,能生了自己亲自生你又如何? 扯什么医院什么胚胎什么道歉,净整些没用的p事,找律师保全追回财产保护孩子之类的正事是一件不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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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已知信息,“第三者”并未侵犯朱女士的任何权益。

朱女士试图侵犯“第三者”的生育权,且涉嫌正在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第三者”与朱女士丈夫发生过性关系,但朱女士在公开采访中一直称其为“三”。且造成了大范围影响。】

客观来说,目前“原配”最需要做的,是立刻停止她的侵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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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的当务之急是放下对血缘关系的执念,体悟母亲的重量。

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没有血缘却把孩子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孩子的亲人。


参考文献:

法官让我明白父爱的“重量”

2026-01-06 14:2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一直觉得,有些事只会发生在电视剧里,直到那个周末的早晨,爸爸掀开我的被子说:“走,带你去见你妈。”

  三年没见到妈妈了,我一时分不清这是梦还是真的。跟着爸爸走进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丁市人民法庭,我却隐隐觉得不对劲——妈妈看我的眼神,冷得像冬天的玻璃窗。

  爸爸正和法官杨刚说着什么,妈妈突然把一张纸拍在桌上。那是一张DNA检测报告。她声音不大,却让整个法庭瞬间安静:“没什么可谈的,他不是你亲生的。”

  我愣住了,耳朵里嗡嗡作响。我看见爸爸——那个我叫了12年“爸爸”的人,整个人晃了一下,好像突然被人抽走了力气。杨法官马上宣布休庭

  后来他们去调解,我听见妈妈说什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爸爸直接打断她:“小宝是我儿子。”

  杨法官让爸妈先出去,单独和我聊了20分钟。他指指墙上的法徽,对我说:“孩子,法律能判断对错,但感情这件事——很多时候没有标准答案。你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决定想和谁生活。”

  我低着头没说话。我知道“亲生”是什么意思,但我更记得的是:这12年,每天早晨灶台上热乎乎的早饭,晚上陪我一笔一划写作业的身影,学骑车时他在后面扶着跑,我摔了多少次,他就弯下腰扶了我多少次。

  我把他们叫进来,先看了看妈妈,她脸上没什么表情。又看向爸爸,他手还在微微发抖,可看我的眼神,一点都没变。

  我站起来,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特别清楚:“法官叔叔,我要和爸爸在一起。”

  后来我才知道,为了让我能安心选择,杨法官之前已经找我爸妈分别谈了4次。

  我以为事情就这样定了,可妈妈答应给的7万元抚养费迟迟没有消息。快开学那几天,我总在半夜听见爸爸在阳台走来走去的脚步声,还有他压着嗓子的咳嗽声。

  直到一个下暴雨的早上,他拉起我的手:“走,我们再去趟法院。”

  执行局的陈法官正在翻看一叠厚厚的案件材料,看见我俩浑身湿透站在门口,赶紧放下手中的文件。他办公室不大,东西也有些旧,墙上挂着一面红锦旗,边角都有些卷了,一看就是挂了好些年头。

  知道我们下周就开学,他翻了翻我们的卷宗,眉头越皱越紧。忽然站起来,把文件夹往胳膊下一夹:“等我消息。”

  这一等就是4天。再见陈法官时,看上去比几天前疲倦了不少,裤脚和鞋面上还沾着路上的尘土。他把一张银行回执递过来,嗓子哑哑的:“钱到了。”

  后来书记员姐姐告诉我,陈法官这4天跑了3个城市。先找到我外婆家,听说妈妈改嫁去了外地;又追到那个陌生的城市,在民政局查了一天档案;最后在一家商场门口,等到了妈妈和她新的家人。

  他没逼她,也没说重话,只是把我在学校得的作文奖状复印件递了过去。那篇作文里,我写的是《我的妈妈》。

  “孩子在作文里写,‘我的妈妈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陈法官就说了这一句。

  妈妈哭了。第二天,钱一分不少地打了过来。

  送我们出门时,陈法官叫住我,拍了拍爸爸的肩:“孩子,这世上有很多种爸爸。你爸爸——是最好的那种。”

  我从来没见爸爸哭过。我骨折时他没哭,下岗时他没哭,可那天在法院门口,他抱着我,哭得像个孩子。

  如今法院门口的银杏叶又黄了,人来人往依旧。我不知道杨法官是不是还在调解室里耐心听着每个人的故事,陈法官是不是又为了哪个孩子的学费在路上奔波。

  但我知道,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那些没有血缘却把我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我的亲人。

  (李好(化名) 口述/记者 刘洋 通讯员 袁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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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婚门槛低到离谱

还抢着结婚的,一定是能吃婚姻这碗饭的

吃不了就别轻易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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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学会闭嘴停止作妖。

你有决定自己要不要生育的权力,

但没有阻止别人生育的权力。

这个所谓的“原配”撒泼打滚无非是想要侵犯别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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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daiyun吗?如果丈夫与小三得逞,那么dy也就合法了。原配最应该做的是告他们伪造假证罪吧?重婚罪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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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在她患癌的时候不离不弃,给钱让她治疗,已经超过99%的女性的表现了(独立女主:任何人不能阻止我追求幸福,离婚!!)。

结果看到了,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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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取消结婚证了,结婚证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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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女性支持这种所谓的大婆权?你不能丢西瓜捡芝麻啊!任何一个女性都有完整独立的生育权,所以该女士完全没有资格去要求销毁另一个女性卵子参与形成的胚胎。这件事儿真正的bug在于程序不合法,第三者伪造了结婚证,但是单身女性不能试管婴儿本来就是就涉及对女性完全独立生育权的否定,其核心要义是一个女人只有和男人有结婚证绑定的情况下才配得到现代生殖技术的帮助,和单身女性没资格冻卵是同构的,是对女性完整独立生育权的否定!

我为什么不支持大婆权?因为大婆权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和一个男人领了结婚证有了凌驾于其他未婚女性之上的权利,大婆权主要不是整男人的,大婆权是整女人的,本来所有女人都能拥有的权利,变成了和男人结成了父系婚才能拥有权利,其本质是反动的,从根本上来说是男权的。

大婆教广泛存在一天,男女平等就越不可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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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高赞的问题:

很遗憾,大红结婚证目前保护不了什么。

1950 年,我国颁布《婚姻法》。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

当时的婚姻法中并无明确的对通奸行为的处罚规定。

但 1951 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省人民法院的函件中就通奸问题给出意见:

通奸一般的须经由其配偶亲自告诉后,予以适当的惩罚;在刑法尚未颁布前,不宜机械地规定凡通奸罪都只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劳役,应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对社会的影响分别轻重予以应得的处分。

这份函件至少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把通奸作为通奸罪来论处。量刑也不是固定的,要看当时造成的社会影响。

但后来所谓的“现代法律”出现后,通奸罪已经事实上被废除。

“现代法律”的逻辑是,公权力不能干预私人生活领域的问题,哪怕对方是小三,道德败坏,破坏了他人家庭,公权力也无权干预。

另外,在熟人社会下,社会规范和舆论压力是极大的,甚至会影响到资源分配,在当时,如果出现道德败坏的行为,会被组织约谈进行批评教育。

但在现代原子化社会,没有宗族的约束,没有熟人的压力,想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一个异性跟点一份外卖一样简单,出轨的最后一点成本—道德压力,也消失的无影无踪。也就是说,公权力在个人私德领域的大幅度后撤和道德压力消失的合力下,给许多人创造了出轨通奸的空子。

此时就形成了现实中荒诞的景象:

一边是结婚率生育率越来越低,社会不断教育我们对感情对婚姻要忠诚,一边是出轨率的飙升,出轨者和小三美美的逍遥法外,只需付出财产分割上的代价。

一边是小三挑衅原配毫无负担,另一边是原配想要驱逐、报复小三都要屡屡碰壁。因为私下报复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没错,法律知道小三和出轨的人做错了,但法律就是要保护他们的权益。

受害者吗?你也可以申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啊,不过在那之前 ,你要走程序,你要举证,你要请律师,你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你要时时刻刻忍受他人对你的挑衅。

你要记住,如果你敢私下报复,那你是要坐牢的哟。

这不可笑么?

受害者要带着镣铐跳舞,而凶手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逍遥自在。

也就是说,道德无力谴责,法律也退后到二线的时候,通奸所得的实打实的利益被个别人拿走,而出轨所造成的伤害和成本却要整个社会和受害者来承担。

且不论最容易看见的受害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光受害者所遭遇的背叛在心理学上都可以认定为重大创伤事件。

更别说经历了父母出轨事件的未成年儿童。

现实中,往往受害儿童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要面对他人的非议和嘲笑。没有人去关心他们的心理创伤有多大。

很神奇吧,未成年保护法在这个问题上突然就无力了。

回到正题,为什么婚姻法无法保护婚姻,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这个工具就不适合用于保护婚姻这个问题上。

法律可以计算财产损失,但无法量化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法律可以在最后关头也就是底线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却无法在第一线构筑起来有效的威慑力。

过去在道德领域上的威慑力是靠社会规范、教育、通奸罪、舆论压力、大家庭来建立的。

而现代社会,这些旧社会有效的工具早已被丢弃,真正有效的工具尚未发明。

我个人的观点是,应探索建立将通奸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司法判决。该行为的惩戒不与金融、出行挂钩,而仅在与该行为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惩罚,例如子女抚养权,有污点的个人在法院判决时会着重考虑。例如从业限制,不允许从事公务员、老师等对道德要求极高的职业。同时,限制申请特定福利与荣誉的获取限制,例如申请保障性住房、例如个税减免、例如各类荣誉评选等。同时设定退出机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给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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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的作用是离婚。

不离婚,结婚证就没有作用。

生小孩,不要以为没有结婚证就上不了户口!完全没阻碍的好吧!比如小三生子,直接可以跟小三落户,和父亲做完亲子鉴定也可以跟父亲落户,和普通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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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说说怎么陪伴丈夫打拼致富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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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捍卫了男性什么,就捍卫女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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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屡次告诉我们,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女性的生育权是完全自己掌握的。

这个男的错误就只有办假证,但是也被拘留了五天。

如果想对他进行惩罚,就必须推翻之前的一切,否则就是双标法律,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凭什么她们能干,我们不能干?

知乎用户 发表

不可能销毁胚胎的,试管婴儿是她丈夫和小三与医院的民事关系,伦理审查是医院的自主要求,丈夫使用假证骗过了医院的伦理审查,这是他对医院的违约,医院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直接主张合同无效,但这些都是医院的权利,和原配是毫无关系的。伦理上这事也说不过去,医院选择的封存、如果将来有合法证件就可以移植,无疑是唯一符合现代道德观的做法,否则如果小三是自然怀孕,难道原配可以抓她去堕胎吗?

原配能做的是主张这个试管的钱的金额和用途超出了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范围,属于无权处分,要求医院退钱,但应该会很难,而且即便成功退钱也不代表会销毁胚胎。

更直接的是直接自诉丈夫重婚送他去坐牢,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登记了试管婴儿,怎么想都够得上重婚了。但要是自己不愿意,那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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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什么都无法得到。

这话有些残忍,但是就是事实。

其实她这个诉讼有一些律师博主也说过了,基本上会败诉。

但是实际上这件事情挑战的不仅仅是是否销毁胚胎的问题。

而是是否应该放开给单身女性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

因为实际上,一个假的结婚证就已经击碎了整个必须领证才能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的相关系统。

这不仅仅是这个新闻里的女士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事情。

而是全国都看到了整个系统其实有巨大的BUG,而且我也在B站和抖音上看到一些博主谈到了单身生育这个问题。

说回原配能做什么,其实吧,原配的困境就是家庭主妇的困境,她几乎踩了家庭主妇能遇到的所有的坑。

我其实之前回答过家庭主妇相关的问题,其实最核心的就是经济问题,在新闻中男方就上演了教科书式的转移财产让原配一分都没有的典型案例。

其实会出现这个问题,就说明原配本人长期脱离社会,不懂家庭收支和开销,说的再直白点,她对她们家有多少资金完完全全没有概念,也没有提前提防男方转移财产的意识。

这其实不能怪她,因为这种形象太常见了。差不多就是罗子君2.0,只不过她既没有罗子君的美貌,也没有罗子君的学习能力,而且男方比陈俊生这个前夫哥要冷酷得多。

所以她不太可能能表演罗子君式的翻盘。

她现在其实就是选择了流量最多的打法,希望她能变现这波流量吧。

最后,女孩如果不是富二代家庭,强烈不建议女孩去做家庭主妇。

这只是一家之言,不喜欢可以直接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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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主义,小子!

女性独享生育权,她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同享继承权。

总有不懂事的说什么一夫多妻制屌丝会怎么怎么样。

实际上一夫多妻只好几年了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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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就不说了

这个原配就是鸵鸟,真么多年怎么可能没有蛛丝马迹呢

连财产都转移完了

这个男的也够狠,好歹留点钱给女的傍身,还有正在备战高考的女儿啊

给自己留后路也好,夫妻感情破裂也罢,坦坦荡荡的跟朱女士离婚,协议不成就诉讼

婚内就跟小三去做试管,而且还态度强硬,说是没有婚内财产可以分割

这下跟三都出名了,两人直接社死

前妻本来被算计的手里也没有什么牌,舆论起来,手里一下子就有了炸

离不成婚就同归于尽,都是被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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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妻子怀了男小三的孩子,老公有没有权利阻止?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生与不生、给谁生都是女性自由!这时候也没见有人跳出来说声援丈夫打掉妻子怀的孩子啊?也没有人说结婚证到底管不管用啊?怎么现在丈夫找另外一个女的帮生孩子,而且人家双方还是试管,都没睡到一起,女的连小三都不一定算的上,就一大帮人出来呐喊了呢?

妻子给男小三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女小三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女小三不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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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符合铁绿帽法价值观,应该大力提倡

管不住女人,当然也管不住男人,毕竟出轨也是需要两个人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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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丈夫居然老老实实去做人工授精了!

被医院人工授精怎么能叫第三者?

实验对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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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找法院,无理找媒体。

原配最好的做法是以离婚为条件,跟丈夫谈判,尽可能获取更多现实利益,不过这条路已经被她自己炸了,现在做什么都无所谓了,已经选了下下策。

这位原配肯定是找过律师了,发现离婚无法获益(丈夫名下无财产),只能通过媒体闹一闹,以舆论压力为自己谋求更大的权益。不过时移世易,大家被打拳的弄烦了,网上见拳就骂,现实遇拳就躲,打拳的收益明显不如预期。

她要的根本不是道歉,对方一旦道歉,就说明对方能够被“舆论”约束,她就会抓住主动权,进一步利用舆论压制对方,直到对方认输退场。网上有很多视频女的问男的错哪儿了,一旦男的承认错了,女方就会乘胜追击,把男的完全压制住。可惜这里对方也是女性,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呢,高挂免战牌,让你无法选中。

从她老公被拘留的那一刻开始,她就输了,输的很彻底。斗争的关键就是要把朋友弄的多多的,敌人弄的少少的,而她把唯一可能的盟友推向敌人,自己要一挑二,拜托,你以为你是孟军还是林宁?她不清楚一直强调的“原配唐太太”是建立在唐先生承认的基础上,唐先生承认的才是唐太太,唐先生铁了心离婚她就回归成某女士了,拿什么挑啊。

不光她自己输了,还带上她女儿,高考后才爆发,大概率是约定好不影响女儿,等高考后离婚,说明唐先生还是在乎女儿的,这么一闹,恨屋及乌,对这个生物女不会有什么投入了。

男的认准离婚,女的从不回应,她还能怎么办?继续找记者找媒体曝光,就会变成“祥林嫂”那样,到处诉求自己的悲惨,久而久之,大家都厌倦了,渐渐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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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离婚分钱。

当然,鉴于过往记录,出轨并不代表婚内过错,不需要补贴另一方。

那么有趣的事情就来了:她为什么不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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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就是钱没给够,找个厉害的律师去battle 吧,专业的事给专业的人干。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里面提到了对方隐匿国内共有财产且离婚的话给她的财产不是一次性给,要按月分期付款,彼时女方已经患癌还不知道能活多久,所以是不想给女方分钱,连隐匿后的一半财产也不愿意给她,就等她哪天挂了直接分期款也不用给。女方癌了要钱无非是治病和给孩子要个保障,但是因为长期出轨,估计孩子跟他感情也不好,所以无论给老婆还是给孩子他都不愿意。

这男的既不善良又不大方,差评!!

出轨这个事钱给够的话,可能是另一个故事……

知乎用户 发表

赶紧离啊,都患癌了,还不为女儿保全一部分财产!哪天自己不行了,丈夫直接就握住了所有的财产,他还会再好心给女儿多分点吗?

道歉有用吗?销毁胚胎又如何?男的不能再找人,再生吗?

不要被情绪冲昏了头脑,只想着当大婆打小三,钱才是关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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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阴谋论啊,这个朱女士已经输了,因为小三也享有生育权,然后男方还把财产全部转移了,幸亏这个胚胎还冻着,否则私生子还要跑出来分财产。

朱女士是癌症晚期,已经耗不起了,就算毁掉这个胚胎,男方依旧会继续和小三打算生育,想方设法弄出来下一个胚胎。

当她已经明显失败的情况下,最优的办法只能同归于尽。

那就是带走男方,让女儿继承遗产,这样小三什么都得不到了,然后让女儿出具谅解书。

宁愿双输也好过让这个男人一个人单赢,参考最近的双胞胎哥哥被取消学历,弟弟一直得不到财产,两个人都输了。

富贵险中求,就看朱女士够不够狠了,如果不够狠,她肯定是直接输了,什么都得不到,财产,感情,婚姻,一无所有,而且她癌症走了之后,男方还能瓜分她的财产。

当法律走不通,道德约束不了人的时候,就不要妄想良心会有多善良,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毒,男方这样对待她,本身也没有给她留活路。

当法律和道德都行不通,唯一的办法,也是最土最笨的办法,那就是暴力解决问题。

一切就像甄嬛传里的胧月摔碎了九连环一样,解不开,那就直接摔碎。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思维层面,大家都被法律和道德吸引进去了,除了思维,其实还有最原始的暴力。

很多集美都提到这一点,其实也是无可奈何了,婚姻并不保护感情,每个人都有性自由,原配拥有生育权,小三同样拥有生育权。

婚姻本身就是很鸡肋的东西,少有上嫁上娶的男女能够获得好处,对很多底层人民并没有好处,而且对老实人会形成压力,所以不结婚真的可以绕开所有问题,避免了很多烦恼,婚姻就是赌博,不赌即赢。

生孩子也是开盲盒,不要低估了人本身的劣根性,因为你并不知道生出来的孩子好坏,长大后是不是善待回报你,还是会伤害拖累你。

我们走进婚姻,先要看人品,再去决定是否生孩子,因为基因是强大的,一个人善良,那么生出来的孩子也不可能坏到哪里去,如果一个人心术不正,那么孩子也不会太好。追根溯源啊,起初他没钱,结婚之后,朱女士帮他借钱买无锡房子,一开始就是女强男弱,男方甚至是凤凰男,男方的自尊心其实是很强的,否则也不会急着创业赚钱,去证明自己了。男方事业成功之后,男方出钱帮她不断治疗癌症,手术好几次,养着她,毕竟她生病之后不上班,其实男方已经对她仁至义尽,在还她的人情了,不要骂我啊,其实我认为男方已经在尽量释放自己的善良了,但是谁也不想一辈子被拖累,总不能阻止他奔赴更好的人生吧,男人是理性动物,所以男方选择了找小三,小三不能生育,还依旧在一起,是因为小三没见过他狼狈没钱的样子,他需要在小三面前寻找自尊,大概率朱女士早年的帮助让他活的卑微,加重了他骨子里的自卑。他也不是爱小三,他最爱的只有他自己,小三个人条件并不好,如果是真爱,那么茶馆就是小三名字才对,但偏偏是他的名字,财产都拿捏在他自己手里,他也怕哪一天小三背刺自己,自己白白损失了钱财,他贪图的是小三年轻的肉体,以及在小三面前那种特有的男人自信,其实是自卑后突然暴富变得自负。

朱女士不幸的开始就是在她辞职,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因为一切都是向前发展的,男方飞黄腾达,而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她让他沦为了供养者,而他心甘情愿付出,但是她期望让他永远付出,不要有怨言,正常人都会要求回报,所以他也就是个很理性的正常人而已,他的精神境界没那么高,并不会无私奉献,不要求回报又甘愿一直养家糊口的人大多数是从小精神和物质方面富养的,而他婚房买不起,靠她借钱买房子,又印证了他是穷养的,那没办法,注定给不了她想要的一切。

朱女士只生了一个女儿,他却极力想再生孩子,重男轻女也是思想贫瘠的表现,所以这段婚姻开不出肥沃幸福的花。当她意识到他想要儿子,想要生二胎的时候,其实已经很晚了,她病了,身体被掏空,她都四十几岁了,也不再年轻,而且生出来二胎儿子,还得继续供养她,那就无法摆脱她了。

可是小三就不一样了,他始终拥有主动权,拿捏小三,小三就是工具人而已,他只是需要一个年轻又很好说话,不那么昂贵的子宫,小三自己能赚钱,他也不需要一直养着小三,这样可以减轻自己的压力,他最爱的只有自己。

这个男人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凤凰男,所以朱女士从一开始就识人不清,自己一厢情愿而已,男人当初也不是多么爱她,而是离不开她的帮助,他也不爱小三,爱意是可以伪装出来的,男人始终为自己考虑,对任何女人都充满算计。他做生意多年,更是权衡利弊的高手,他的心里只有利益,没有感情。

至于女儿,他会认为是他低谷,没本事的时候作出的妥协,只生一个女儿,却没有继续生出来儿子,男人只会先是爱一个女人,才可能再去爱她的孩子,因为男人并没有经历怀胎分娩的痛苦,加上小三可以再生孩子,所以男人是不会主动要这个女儿的。

他的公婆都是体制内,这都是人精中的人精,算盘打的特别响,更何况重男轻女,所以不可能帮助她的。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结婚,要和本身人品就很好的人去结婚,不要扶贫,不要嫁给凤凰男,不要陪一个本身就不好的人去成长,因为盲人看到光明的时候就会扔掉拐杖。

知道他重男轻女,她应该在早年就去生儿子,挽回丈夫的心,她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工作,她不应该太信任他,却不早点做财产防备,她真的是被感情冲昏头脑,低估了人性的恶,觉得他会养着她一辈子。

他想离婚其实就是看不起她,觉得她没有价值了。而她从一开始的价值高,变成现在的家庭主妇,是一点一滴把自己的精力心血给榨干了。建议做家庭主妇也不要放弃提升自己,否则自己和外面的社会脱节,养尊处优惯了变成了蛀虫,真的下场很惨。

他利用完了朱女士,打算一脚踢开,道德批判他无情,其实法理说的通,当你饿极了看到有食物可以吃,等你吃饱了,还会停留在饭店里吗,你当然要离开了啊。

家庭主妇真的不是什么好的工作,女人自我感动,男人实际上心里清楚的很,好男人可以不去计较,心甘情愿养家,但是凤凰男只会觉得不值得,他会觉得没有为家庭赚钱,把女人的劳动付出当空气。

婚姻最主要的就是人品,为什么我不反感女孩子嫁有钱人,因为穷人最爱的只有钱,而情种生于大富之家。有钱人爱你,那大概率是真爱,穷人爱你,稀少可怜的爱意里还掺杂了算计。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很多穷人在小时候都是没有被珍惜,没有被好好爱过的,所以我们不能要求他们给出来他们本身就没有的东西。

说白了朱女士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好,因为她看错了人,只是她自己没有发现而已。或许是她发现了,但是已经没有更好的选择了。

而他出钱给她不断看病,已经是他仁至义尽,她闹得沸沸扬扬,又一次伤害了他的自尊心,所以他铁了心离婚了。她不闹,还能拿到生活费,她一闹,全没了。

她不闹,输的慢,她闹了,很快输。因为她从一开始就看走了眼,不可能赢了,最优解就是同归于尽,带走他。

好的婚姻不一定感情好,不一定性生活和谐,不一定生育孩子,但是一定利益谈拢了,懂得人性。

人没有价值的时候,是肯定会被抛弃的,每个人都会经历被抛的那个动作,无论父母也好,亲戚也好,夫妻也好,子女也好都一样,至于有的人为什么没被抛弃,那是有良心的人接住了你。

我一点都不惊讶他的操作,甚至觉得他坚持很久了,毕竟在朱女士癌症的时候,他都没有离开,一直给她治病,也没有在女儿未成年的时候落跑,他其实一直都在等一个机会,一个逃离没有价值的婚姻的机会,他在寻求下一个宿主去吸血。

婚姻本身就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想要好的婚姻,必须识人清晰,婚姻这种东西很难中途下车,因为对方没有得到充分利益,没有心愿达成,都不会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生了孩子之后,想要离婚也要付出代价,孩子还会受到伤害。

切记,不要胡乱进入一段婚姻,也不要乱生孩子,因为你的冲动会给孩子带来不幸。

如果糊里糊涂进入婚姻,发现对方人品不好,一定要立马离开,不要犹豫,不要指望对方能改,毕竟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不要给对方生孩子,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婚姻差,又生了孩子,能够承受离婚带娃的后果,那也是可以再次寻找幸福的。最怕的是离婚带娃,再次眼瞎,那就只有痛苦的婚姻, 生不完的孩子,进入不幸的死循环了,这就是作茧自缚。

有的人婚前过的差,结婚之后一下子生活变好了。有的人婚前衣食无忧,婚后却被拖累,身心俱疲。

婚姻基本是命中注定的,身不由己,好坏都是命运的结果。

除了命运没办法改变,其实认知高一点往往也能减轻一些灾难,不至于输个精光,想要认知高那就多读书,多思考,见世面。

女孩子真的要多读书,而不是年纪轻轻就进入社会,然后在垃圾堆里找男人,导致自己婚姻不幸。

有时候想想,老公能力平庸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不催促他上进,他就没太大资本离开你。老公能力强,自己能够hold住他,那也是旗鼓相当,能够一直走下去。最怕就是自己想要又要还要,然后两个人之间差距拉大,就越来越疏远了。

我老公就一直跟我讲,知足常乐,好高骛远要不得。

其实聪明的女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老公太有能力,招蜂引蝶,毕竟只要不是太笨,平平淡淡才是真。

最怕就是贪婪天真的女人,聪明倔强的凤凰男,这真是王炸组合了。

欲望高就贪婪,富养的没见过太多黑暗就容易天真,说难听点叫愚蠢,聪明就很有潜力,倔强就好胜心强,容易靠近财富权力地位,凤凰男本身资源就匮乏,容易飞黄腾达之后变陈世美,去攫取更多利益来取悦自己。

这就告诉我们,遇到好男人再结婚,满足双方利益,然后知足常乐。

这一局,只有暴力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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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生不生孩子女性自己说了算吗?怎么到自己这就要干涉别的女性的生育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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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这位原配是没有初恋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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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很可悲啊。结婚证捍卫不了婚姻,就像婚姻保护神赫拉只能看着老公出轨一样。

以后小三的孩子想继承遗产都不用做亲子鉴定了,拿出医院的试管记录,直接就能和原配女儿有同等继承权啦

知乎用户 发表

不是需要干什么吗?而是已经开始起诉了,第一个就是起诉医院,第二个就是起诉这个离婚的事。

是离婚的案件,其实推进起来有时候也很复杂,主要是财产的调查这个事情其实也是一个对于家庭妇女的重大的不利好。

选择回归家庭,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其实还是很无助的,因为不知道整个的家庭的财产状况,也有可能到时候就会直接被掉入了坑里面。

没想到医院被起诉来的最快,那么也就是离婚诉讼,起诉医院两个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从朱女士方提供的起诉书获悉,本案中,她诉请判令医院方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由丈夫、第三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丈夫承担诉讼费用等。

但是感觉很难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处置这个冷冻胚胎

毕竟婚外胚胎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物化的东西,这样直接处理也要面对健康权纠纷和人道上的考量。

目前来看也就是起诉丈夫侵权,婚姻不忠诚。

为此,朱女士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销毁该枚婚外冷冻受精卵及胚胎,遭到医院明确拒绝。针对该争议,医院向朱女士告知了相关处置规则,若朱女士后续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其丈夫与第三者可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凭借离婚证与新办理的结婚证,即可将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移植。

但是胚胎属于另外一个范畴。

这个新闻也太难说了

因为这个事情要考虑到什么 考虑到冷冻胚胎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经济成本,一定的人的权利。

婚姻纠纷的赔偿来说,和健康权一样。

第一就是过错存在不 第二就是过错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回复称,从医学角度来说,女性在移植1枚胚胎的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有可能分裂为两个胎儿,但两个胎儿应为同父同母的同卵双胞胎。移植1枚胚胎生育龙凤胎的情况较为罕见,可能的原因有:周期中自然怀孕、再次移植其他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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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证都不能保护交配权,生育权时,

男女都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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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刷屏,不要对婚姻充满幻想

生活永远比艺术更有想象力,生活中永远会出现你在书本中见不到的匪夷所思,因为人心是世上最幽暗最残酷的东西。一般劝人结婚的基本思路就是:不结婚你老了怎么办,言下之意好像伴侣能和你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照顾你到老一样。或者就是不结婚你生病了怎么办,好像生病了伴侣就会衣不解带尽心照顾你,仿佛伴侣不用上班、仿佛伴侣就真的很有耐心很有能力照顾病人,仿佛一个人成为了你的配偶就会背上长出白色翅膀变成可爱天使。

最近这个婚外胚胎案就可以完美解答如果一个人在婚姻中遭遇不幸,会遭到配偶怎样的待遇。

这个完整的故事是这样的:五十岁的朱女士原为证券公司中层领导,后来她在七年前(四十三那年)罹患肺癌。她丈夫在事业风生水起以后,早已出轨。在她癌症手术以后,她长期休养,在家陪读,她女儿今年高考考上了一本,这可以证明她的陪读是真的陪读,她的休养不是真的彻底休养。在她患癌五年后,她的丈夫开始服用备孕药。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癌症治疗的前五年极为关键,临床也把五年不复发视为治愈。

没有经历过的人不知道,骤然患癌对一个年轻人是多么大的打击。癌症治疗对人的身心都是有很高的要求的,癌症不是感冒,开一刀就结束了,开完刀以后还有其他治疗,有的要化疗有的要放疗,每一步都是很痛苦的,定期检查也会给病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有的病人根本坚持不住,甚至会自己想放弃。然而在抗癌过程中,他的丈夫已经开始筹谋与别人生孩子。

很简单,她的丈夫没那么期待自己的妻子活下来,在丈夫眼里她从患癌的那一刻起就是预制死人,不值得再投资。至于为什么要再生个孩子也很好理解,就像宗老登一定要生儿子一样,想要女儿这种话网上看看就可以了,没有儿子在很多人眼里是绝后,趁着还能生当然要拼一把再生个嘉豪耀祖出来,好把万千家产留给自己的小宝贝。问题在于国内正规试管婴儿也不能筛选性别,很有可能朱女士的丈夫或者小三中有一个人无法生育,又或者是他们之中有人有严重的遗传病,必须要试管婴儿。

为什么延迟了五年才开始备孕,可不是天良未泯不想在妻子患癌的时候伤害她,更大可能是那五年患者要全力抗癌,没有那么多余的心神和精力来发现财产转移。也就是说,在妻子全力抗癌、面对命运的重击时,丈夫已经开始财产转移,所以五年后即便妻子抗癌成功,但是因为对于丈夫财产状况的一无所知,即便打官司也束手无策。最后人家即便离婚,还能收获一个重情重义的好名声:看吧,我是等到她癌症痊愈才离婚的,我也是一个重情重义的好男人了。

机关算尽,不留一点余地给妻子和女儿,甚至连抚养费也不愿意再给女儿。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人性趋利避害,各自飞可能也没什么大问题。可怕的是,有些人是趁你病要你命,袖手旁观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落井下石。爱情这种东西,可能还没有弱精者的精子存活时间久。

以前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现在婚姻是坏人的盾牌。朱女士的丈夫拿着假结婚证,就可以去医院和第三者试管生育。而处罚只是,行政拘留5日。于是我们发现结婚证这个东西,好像根本无所谓真也无所谓假,有结婚证也保障不了权益,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生孩子。一个婚姻中的女人,甚至不知道丈夫在人生最艰难的时候背弃自己要怎么做才能保全自己、保全孩子。当然朱女士可以告丈夫重婚罪,问题在于一旦告了重婚罪,被判刑的丈夫还会影响女儿未来考公考编,做母亲的投鼠忌器,下不了手。朱女士的案例还是能被人看见的,还有很多案例连被人看见的能力和机缘都没有。

法律上是把配偶放在孩子、父母之前的,做手术需要配偶签字、继承财产配偶第一顺位……多么可怕,如果遇上的是一个心术不正的配偶,甚至不需要心术不正,只需要冷漠不作为,就足可以断送一个人的一生。我们不能否认,在以前的多子女家庭中,有时候孩子必须要团结配偶才能获得在大家族中的更多权益,但时代在进步,对于独生子女们而言,到底配偶和父母谁的权重应该更高?把我养大、照顾我、托举我与我血脉相连、与我相伴数十年的父母,和相识不过数年的配偶,到底谁更可靠?

当然,不是只有女人会在婚姻里遇到这种困境。所有弱者都会在婚姻中被敲骨吸髓、吃干抹净。

人性之恶是不分性别的。农村中有不少骗婚案,甚至已经形成团伙作案,都是针对农村男光棍的。这些女人通常通过媒婆相亲介绍给苦主,一开始热情非凡,把苦主和其家属迷得五迷三道。为什么都在农村呢?因为很多老实巴交的父母也发现不了这些套路,最后的结果是这些女人通过要彩礼、要三金、房子加名字等等手段把一个男人的家里全部掏空,甚至还会让男人接盘当绿爹,掏空别人家底以后这些女人也有的是办法脱身。要不然干脆跑路再找下一单,要不然走法律程序要求离婚还要索要抚养费,典型理由是经相亲介绍了解不深、没有感情基础、现在发现难以相处,有的理由甚至可以是男方不举、阳痿,而男方也无从举证自己是接触这个女人以后才出现的这个问题,这些骗婚的人严重起来甚至可以让别人家破人亡。

法律为什么要保护非婚生子的继承权益呢?这一点固然会损害原配和婚生子的权益。但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有些封建大婆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是可以作为伥鬼帮着丈夫一起拉皮条、坑害年轻姑娘的,如果非婚生子没有继承权,封建大婆们根本无所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生出多少孽种。大婆们又不能给自己的宝贝老公结扎,只有让非婚生子同样拥有继承权,才能断了大婆们作伥鬼的念头。

我无意批评任何性别,我只是想说任何人对于婚姻都不要充满幻想。婚姻未必是有效契约,也未必是爱情的终点,婚姻是可以把弱者彻底葬送的陷阱。你以为和一个人结婚,这个人可以与你一起抵御生活的风险,可是你永远无法预知,这个人会给你带来多少风险,会把你的人生推上怎样的绝境。人性如此,锦上添花很容易,雪中送炭太难,人唯一可以依靠的只有自己,永远都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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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是太老实了,都得癌症了,这种大病一般……

还是太老实了,人多少要有点破釜沉舟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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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意思实际上是:“我不能直接听你的不然会有新的麻烦,你直接起诉,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做。”事实上不是管理机构也无权核实结婚证是真的是假的,具体怎么做法院说了算。

但说实话我是担心朱女士被拖死的,字面意义上的拖死。拖到最后苦主病重不治那就什么什么事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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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最应该做的事查清丈夫名下财产,查清他转移的财产,梳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做好证据固定,利用现在的舆论申请离婚时多分财产。

丈夫已经因为假证的事行政拘留5日。算是撕破脸了,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不是应该查查丈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争取离婚的时候能分一大笔钱吗?

她希望销毁胚胎的诉求我觉得很难实现,按现在的法律和这个领域的立法空白,确实不能够按照她的意愿去销毁,只能说是冷冻不启用。但是她现在患有肺癌,她丈夫可以等她去世之后再婚,或者离婚后再婚,这时候和升级为妻子的小三继续做试管婴儿,她无论如何都阻止不了的。你销毁这个,难道他们不能等你离婚了或者去世了再用新的精子卵子再继续做吗?

希望小三道歉这个诉求更加不可能,现在小三苟着就是不露面,原配也不能公布小三的信息引导大众去网暴她吧?如果出面道歉,那简直就是自寻死路,自己送上来被大众网暴,小三怎么可能主动出来道歉?而且这件事从始至终主导的不是他的丈夫吗?主要焦点不应该是撕丈夫?

希望销毁胚胎目前不可能了,希望小三道歉也很难,出轨事件那么多见过哪个小三出来跟原配道歉?丈夫提出离婚想回归家庭也不可能了,这个时候不应该尽可能多地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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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沑们看到咯,这就是典型的“如果法律保护不了我,那它也保护不了你”法抗再高也有破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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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和生育自由,婚外女性有权利生下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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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奸不入刑

第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上述事实为真的情况下,小三怎么可能心甘情愿的道歉;何况道歉又如何,终归不过是——

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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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试管婴儿的女工作人员并未查证出结婚证的真伪并阻止。

参考文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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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基于性行为的,不是基于出精子的

如果按原配的说法,献血也要被判刑了?

那不是滑稽到顶了吗?

女子接受男子精子,自己去怀孕,碍着谁的事?

无理取闹也要有个限度

伪造文件拘留5日,已经完了,其他事情跟原配没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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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无数个感情类的回答里都写过这段话:婚姻中遇到背叛,第一件事情是去查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果还有共同财产,立刻转移,制造事实控制,而不是找人哭诉。

《三国演义》里有一段很经典的话;“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这玩意儿有啥意义?你要是给我100万,我能给你道歉一年,感动到你痛哭流涕;原配还希望法律惩处制造假证的丈夫,于是丈夫被拘留了5天。

然后呢,有啥用?难道你还能指望已经变了心的男人踹了第三者,痛哭流涕的回来找你认错,然后你们携手共进,再创辉煌?

现代的法学家们喜欢玩解构和剥离,解构掉婚姻中的神圣性、长期性,剥离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性义务、生育义务,把婚姻变成纯粹的共同财产关系。

婚内双方是没有性义务的,你要敢动手是有婚内强奸的,婚内是没有生育义务的,不能强迫生育;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是照样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在当年,这些条款都被冠以“进步”的名义放进了法律,那么现在好了,反噬来了。

现代婚姻拼的不是谁道德高尚,品性纯良,而是看谁嘴甜、胆大、心狠、手黑。

如果这个丈夫够狠,在找第三者前转移走了共同财产,并且将共同财产转移至不相关的第三方名下,那么原配大概率是人财两空;如果丈夫够恶毒,串通家人和朋友制造点债务,并且延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并且透露出一点风声让配偶知晓,那配偶离婚时也必然投鼠忌器,从而留出充足的谈判空间;

如果你还希望用上个世纪的美好品德来感化对方,用锲而不舍的坚持让对方摔倒在道德的泥潭,那么恭喜你,你将一无所有。

道德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在于其十里八村,七大姑八大姨的道德审判,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亲戚都见不着一个,对方哪怕渣过无数人,只要没有共同的熟人网络对其进行道德审判,道德还能有啥用?

这个案例中,丈夫已经被行政拘留5天,所以“制造假证”这件事情已经翻篇,而胚胎依然属于精卵所有者,供卵者依然可以起诉,要求使用该胚胎。

原配如果还是沉浸在道德审判中无法自拔,结局已经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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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第三者生孩子是婚姻不幸的信号

参考文献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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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很多维权者都只要一个道歉,不然就没办法在道德上压对面一头了。

这个风气不好。

就应该让对面做出真金白银的赔偿才是真正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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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第三者道歉,但是手段是销毁胚胎

我这么说吧,就算她起诉丈夫和小三医院胜诉了,法院确认医院在程序上有问题,这个胚胎也是不可能被销毁掉的。

我觉得她现在唯一能反制丈夫和小三的手段是那个证书。

伪造证书原则上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事情在情节上,丈夫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目的是为了辅助生殖,大概率是真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在新闻里面,目前只看到了民事诉讼的内容,只在民事诉讼里面打转,我感觉是不会对丈夫和第三者造成什么实质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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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索了一下相关信息

半天说不出话来

朱女士的诉求是毁掉受精卵胚胎

这在男方和第三人被拘留5天后

几乎不可能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

你以为是你发现的

其实是他已经做好了所有准备让你发现的

而对方计划的时间点就是女儿18岁

也说不付抚养费

这是刀割水洗 江湖不见的分法

朱女士还表示自己的身体情况可以生育

男方不愿意

这一点非常非常震惊!

公序良俗是写在《民法典》里的

但是结婚证不能保证一个人永远不变心

分开的时候见人品

既然对方已经不讲感情

就争经济吧

我的意思是

推演一下

如果二人自然受孕孩子已经出生

这个小孩就有“人”的权利

真是一个复杂的伦理大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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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结婚20多年,怎么可能没有婚内财产呢?

婚后买的房子和车子,难道都没有女人的名字吗?

他们家条件很好呀,为什么他们两口子也从来不给女儿买任何固定资产呢?

我家婚后买房都是写的小孩和我的名字,我婚前全款房写的我名字,我老公婚前的按揭房写的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财产都是非常明确的,现金收入大部分是我在管,账目非常清楚,没有任何藏着掖着的,我觉得这才叫夫妻,才叫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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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胚胎能不能销毁不知道,但是真有可能判重婚罪,毕竟社会影响极坏,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判重婚罪是最省事,也最平民愤的,至于小三生育权之类的,胚胎留不留也都和男方进不进局子高度相关,直接判销毁可能很麻烦,不如判重婚罪。所以原配现在做的没什么毛病,就告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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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婚分财产呀,结婚证不就是这么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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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事情已经闹了好几年了,她老公是在她起诉之后第一次给她寄离婚起诉书,说明他老公之前并没有坚决要离婚的意思。

2、她17年开始不上班,将近10年了,期间衣食住行,包括4次手术的费用都是一笔大开销,她从来没有在采访中哭诉过丈夫不给钱,那可以证明这些费用肯定都是她老公在一力承担,说明她老公没有逃避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基于以上两点,最优解无非就是拿到老公非法准备受孕的证据之后,掌握老公财产的清单明细,一项项谈给自己和女儿的保障,把钱拿到手。拖延老公想要私生子的念头,直到把小三拖走。找律师起诉小三,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要求归还丈夫支付给小三的费用款项。

结果,朱女士选了一条无畏硬钢的路(我很佩服她的勇气真心话),报警把老公和小三送进去。从她老公的角度怎么想,这个女的(小三)为了帮我生个儿子,都被送进去了,还和我一起承担这么大的舆论压力。小三本来只是个生育工具的,一下子成了她老公的同盟了。本来一辈子都不可能上位的,现在离婚之后百分百转正了。

不知道朱女士的目的和想法是什么,最终会不会达成,但我觉得小三的目的是快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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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中国的婚姻法应该回归中国的国情和传统

我们的传统就是夫妻一体同责,妻子有义务保障血脉延续。丈夫必须尊重妻子对家中婚内财产的掌控。

所以,

如果丈夫出轨,那么妻子应该有驱逐小三的权利,且非婚生子想获得任何男方的财产,都必须得到正妻的谅解,正妻过世的由婚生长子长女决定

如果妻子出轨、出走、拒绝同房,丈夫有权利驱逐妻子净身出户。如果妻子出轨并生子的,丈夫有权追回所有对私生子的财物、金钱支出。如果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且不愿和平分家产离婚的,丈夫私生子在正妻死后可以合法继承家产。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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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会支持小三的生育权,最多惩罚造假证,以及医院没有识别出假证

大方向就是鼓励非婚生育

你不能只在女方出轨生育的时候支持自由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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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现在应该先打离婚官司。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由她先起诉。

从当事男子的所作所为来看,原配婚姻中的感情早就死透了。那现在就不要盲目维护旧有婚姻,要维护财产。

医院就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司不了法。小三同样被当事男子忽悠得不轻,几乎也是受害者,因为她觉得自己是正经结了个婚。

所有的症结,最主要的恶人是当事男子。

所以当务之急是处置他。

假的结婚证和医院的胚胎都是重婚的证据,明显的过错方。

告医院和要求小三道歉只能发泄情绪,无端消耗自身的有限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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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不通

女的婚内生别的男人孩子是合法的

那为啥男的和别的女的生孩子就得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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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去看看郭律的视频切片吧!大部分女的会本能的对于自己的过错,进行美化修饰,隐藏和闭口不谈,甚至颠倒黑白,对对方的过错进行夸大,从不考虑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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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内孩子非亲生』的那个父亲

也能获得同情与支持

那么我们当然也会认为这个患癌的妻子

即便已经与丈夫分居并正在推进离婚

那么也是很可怜并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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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个常年抗癌的期货死人长期共同生活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简直是精神、肉体、经济全方位的消耗

这种情况下出轨真的是求救信号了

这个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想办法保住命多活几年,得了癌症续命就成了人生的主线任务了,其他的东西也不能去奢求

一对伴侣,一个人的人生是跑医院续命,不远的未来注定死,另一个人的人生还有下半场,这种人生道路的分歧是不可改变的

女的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还能栓住男的,让他尽丈夫责任,现在戳破了把男的送进去关了几天,那就没啥好说的了,男的肯定也觉得自己仁至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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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现在最应该做的:认清现状,在剩余的生命里尽可能给自己和自己的女儿多争取一些经济利益。

说具体一点就是,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争取多分一些财产,多给女儿争取一些财产。

现有的法律,不可能实现她让第三者道歉以及医院销毁冷冻胚胎的目的,不知道她现在的癌症有多严重,但是拖的时间太长,她病死了,她老公可以美美的和小三结婚,然后凭借真实有效且合法的结婚证,去医院移植冷冻胚胎,生个儿子。

她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给她女儿计长远,纯粹理性的去思考问题,不要掺杂任何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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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年前我会很支持她,并且义愤填膺,1年后的我,她还没活明白。

首先她现在钻牛角尖,就有种解气的快感,所以要把事情越闹越大,不排除她想要吃一波流量,这就很聪明。

很多时候好聚好散大事化了,以后还有转圜的机会,比如小孩长大后,爹有钱还会给她一些经济资助,小孩也不用和亲爹恩断义绝。但是她现在这么闹,对于她自己和小孩是一个大的事件,也会造成心理上的负担,比如法律如果没有按她的意愿判罚,她能接受吗?会不会更激动,人的情绪稳定总归比大起大落好,对于她曾患过严重疾病的人来说好好休养更重要,老公过不下去了,就商量怎么分财产离开。

没错没错出的一时气,但是她前夫的社会性死亡生意不行后续没有挣钱的能力,也许会拖累她的小孩。按利益来看,她是在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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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了???

#女性不被定义#父权制#结构性压迫#制度性歧视#系统性不平等#交叉性#交叉性女性主义#种族#阶级#性取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顺性别特权#异性恋霸权#酷儿#跨性别女性#性别二元论#性别光谱#性别平等#女性权力#女性自由#女性赋权#女性主义#女性主义浪潮#女性意识#女性觉醒#去性别刻板印象#性别角色社会化#性别规训#女性困境#生存困境#系统性压迫#隐性歧视#微观侵犯#男性说教#煤气灯效应#身体自主#身体主权#我的身体我的选择#生殖正义#生育自主#生育自由#堕胎权#不生育权#自愿无子女#性自主#性同意#性教育#性暴力#性侵#性骚扰#反性骚扰#MeToo#打破沉默#受害者无罪#反性别暴力#反家暴#亲密伴侣暴力#网络暴力#人身安全#女性安全#月经#月经贫困#月经羞耻#经期歧视#月经正义#月经平等#卫生巾自由#更年期#更年期去污名化#女性健康#妇科健康#生殖健康#性健康#心理健康#女性心理健康#产后抑郁#身体形象#饮食障碍#经济独立#财务自主#女性职场#同工同酬#薪酬公平#反薪酬歧视#职场歧视#孕产歧视#母职惩罚#职业中断#重返职场#灵活工作#女性领导力#职场女性#粉红税#无偿照料#照料劳动#看不见的劳动#情感劳动#情绪劳动#认知劳动#精神负荷#家务劳动#家务平等#第二班#母职#密集母职#母职神话#母职焦虑#工作母职冲突#父职#婚育自主#婚姻自主#不婚主义#单身自由#反催婚#反催生#离婚自主#单身女性#独居女性#女性友谊#女性互助#女性团结#Girls help girls#女性成长#独立女性#主体性#边界感#拒绝讨好#自律#女性力量#女性韧性#女性叙事#女性表达#女性写作#女性创作者#女性艺术#女性文学#女性电影#女导演#女性凝视#女性视角#女性故事#她历史#女性历史#女性史#隐藏的历史#被遗忘的女性#女性榜样#女性参政#女性政治参与#女性投票权#女性决策#拒绝容貌焦虑#身体接纳#身体积极性#拒绝body shame#反身材歧视#反肥胖歧视#服美役#拒服美役#素颜自由#穿衣自由#女性审美#外貌焦虑#年龄焦虑#教育平等#女童教育#STEM女性#女性主义阅读#性别平等教育#反性别刻板教育#女童赋能#月经教育#青春期教育#无酬劳动价值#时间贫困#休闲权#休息权#宝宝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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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原配现在什么也做不了

她能做的只有不离婚 向小三追回一下共同财产

其他的她也做不了什么

一旦她离婚 胚胎解冻 男的和小三结婚就能合法拥有这个胚胎

为什么着急离婚的是男方?

因为医院没有办法给他们解封胚胎

现在医院如果在明知使用了假证还将胚胎解封

那医院是医疗违规

朱女士只能说是来历劫的

现在她又患癌 哪天也许就先离开了

不合法就变合法了

这个世界太颠了

总有些人以为这是男的和小三自己的事没有危害别人

可有人知道

法律上 一旦这个胚胎解冻出生 如果婚姻还在存续期

朱女士是对这个孩子有抚养义务的

哪天朱女士先离开了 这个孩子是有继承朱女士遗产的继承权的

离婚吧 成全了男方和小三

不离吧 能保证胚胎只是胚胎不是孩子

男方现在是既不愿意让度财产 又想离婚

最渣的就是这个男的

如果天道有轮回 不知道给他轮回了什么

婚姻到最后真的是看的人的本性

这个世界太颠了

结婚证感觉真是啥也保护不了

受益的总是那些违反规则的人

太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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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最典型的前人砍树的事情,虽然我有看到流言说是原配也有出轨的行为,但是没看到证据,暂时先不采纳。因此原配应该算是正常的生理女性了,现在的版本对错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拳法和回旋镖,在很久很久之前对错很明显的问题,现在需要讨论这么多,但是在这件事之前,被极度自私的拳法一顿乱打的社会也讨论了非常非常多的对错明显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最终的结果是颠倒黑白。

打拳损害的不是对方的利益,而是所有正常人的利益。

但是,我现在的观察来看,只有人人都打拳,才能消除打拳,核威慑了属于是。

中间回答问题,她怎么样根本不重要了,因为没有关注真相,关注事实了,用我最喜欢的一本小说中的一句话形容,两只狗互咬争抢骨头,骨头参与了吗?现在她的事件就算是骨头了,作用是开辟战场,就跟盘古似的。

最后,“你不能因为你行使正当的权益去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自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的颠倒黑白名言。“生育权是属于女性的权益”所以你不能因为小三的孩子不是你的,你就去损害她生育的权利。这都不是我内心的观点,但是这些年学到的最真实的学问和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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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胎非亲生都没让结婚证给出什么承诺和保证?

这区区小事,还只是个胚胎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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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现在应该抓紧时间找个审计和律师,审查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该冻结冻结,该分割分割。而不是现在这样,搅动舆论,妄图老公回头。

婚姻法只保护财产利益,不保护其他,要求审查,分割共同财产是合理的,至于要求销毁胚胎,第三者道歉,这些法律是不可能也不会支持的。

原配很生气,也确实很可怜,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心里委屈就要求法律顺其意主持公道,这也是万万不能的。试想一下,如果法院真判处销毁胚胎了,那是不是意味着有了一张结婚证妻子就可以把丈夫当做一个私有物品,肆意侵犯其人权?是不是意味着法律支持妻子可以“处理”丈夫的婚外孩子和情人了?那如果其他的妻子有样学样去“处理”丈夫私生子和情人,法律怎么判?轻判或者不判?那不就意味着有张结婚证,就能凌驾于刑法甚至宪法了?如果有张结婚证,就可以侵犯伤害他人,那才是真的可怕。

所以啊,原配不要闹舆论了,赶紧想办法多争取财产吧,现在已经撕破脸了,和谈比较难了。来软的,想办法通过其他亲人劝劝丈夫,以保护女儿的名义争取多分财产。同时,来硬的,找好律师和审计,想办法查出转移和隐匿的财产,这才是正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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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谈谈呗,离婚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能说你要死了就不能离婚了吧。至于人家离婚了之后,要做什么,那是人家的自由。

如果谈不好,你都要死了,你还怕什么呢。这不就是知乎老哥最喜欢吹的无敌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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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先讨论讨论这两个观点哪个对。

1)生育无价,只要生了孩子,抄男人家就是合理的。

2)生育有价,根据客观劳动付出可以计算出估值,并受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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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我觉得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朱女士的女儿,马上要上大学,花大钱了,母亲和有钱爹要闹离婚,如果他有个一奶同胞的弟弟,哪怕男方再不喜欢他,也会多少分给他点钱的。可惜,女方2017年辞职。(所谓的在家照顾家庭,就是照顾一个八岁的小女孩,我不明白一个八岁的小女孩需要有人辞职在家照顾。)显然,亲妈没钱,亲爹成了仇人,上大学没钱支付学费不说了,最可怕的是,朱女士这么年轻就得了肺癌,他的女儿身上肯定有容易得癌症的基因,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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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三孩非亲生的情况下说女性生育自由,想什么时候生,和谁生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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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两天抖音上,正火的视频: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妻子申请销毁胚胎遭到拒绝,案件开庭还未宣判,妻子在当日收到离婚案传票。

其实,所有的报道都回避了几个疑点:

1、分居原因是什么?分居多长时间,此女子患癌是在分居之前还是之后?

2、男子是在分居之前找的小三还是在分居之后找的小三?

3、此女子患癌后的医疗生活费用,出轨男是否承担过?

4、做胚胎是在分居多久之后做的❓当时出轨男年龄是几岁?

5、男子是否有独立的生育决定权?女性是肯定有的。

6、伪造结婚证不违法吗?

7、假结婚证去申请试管,审核通过医院是否知情,审核流程经手人是否有问题?

8、原配去医院质疑及提供了真实证件,医院为什么不叫停或重新审核?

我觉得,女子目前就是不要太纠结胚胎了,现在是怎么样最大化争取自己的利益,说白了你把胚胎销毁了,改天你俩离婚了,男人和小三照样还可以再做试管婴儿。

感情没了,那就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他的说了都是无用。

既然已经知道自己患癌了,那首先就是把婚离掉,男人在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和小三做试管婴儿目的就是想把女人熬死,熬死女人,这样就不会财产被分走。

现在男人又起诉妻子离婚,说明已经做了万全的准备,他很有把握让妻子得不到多少财产。

这就是男人,出轨出的理直气壮,提离婚提的也理直气壮。

所以傻女人,别再纠结销毁胚胎了,应该请最好的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女人及时止损,要的就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有的财产,不能再顾忌以往的情分,男人只要出轨,说明对女人已经没有爱了,再说《婚姻法》都已经明确说明,婚姻是保证利益而不是保证爱的。

法院讲的不是道理而是证据,并不是说你在法官面前哭一场,法官就会偏向弱者,他们都是有职业水准的,证据,抓证据,证据准备齐全了,那就跟那个渣男打官司呗。

我们作为成年人都应该明白,夫妻之间的事并不是丈夫说了算,也不是妻子说了算,而是在证据提交上去之后,审判流程、依据说了算。

朱女士为了女儿,也应该好好的打这场官司。

我觉得没必要让小三道歉,现在全网已经知道小三的存在了,那就利用法律的武器争回丈夫为她花的所有钱,小三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他们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共有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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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修订需要时间,打官司更是耗时费钱。但是民政局全国联网有那么难吗?只要全国联网,夫妻结婚时录入指纹,身份证信息里也关联,凡是需要验证夫妻关系的,一按手印就可获取,这多好啊,可是这就比火箭上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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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小三

那是真爱

你不能只在你是妻子时才谈感情和生育权

没真爱的才是小三

你才是挑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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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办个假证就把事办了,就算发现是假证还毫无办法,合着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啊😆也是惊呆我了。结婚证这东西居然还不如存款证明,我办签证弄存款证明人家还需要带有二维码可在线核验呢,结婚证居然没有核验真伪的,假证就可以😂出国旅游办签证对材料和真实性的核验都远远超过试管生个孩子,户口本护照亲属关系出生证明,存款,结婚证,学历你所有的证件都需要公证可验加翻译🤣生孩子倒是啥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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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打离婚官司的好律师就行了。这事其实不算个事,离婚律师见过比这更奇葩都有。

我朋友老公,2020年疫情出轨,那会她刚刚生完二胎。2021年和她提离婚,要和三一起。

后来,她马上花高价请了一个牛逼的离婚律师。

现在2026年了,她们还没离成。

这5年间,这女的把男的财务状况搞的清清白白,男的和小三内讧了。这男的和小三一起做生意的,现在小三反过头还要搞这男的。孩子也不认爹。

现在是这男的不愿意离,两头堵。

之前涉及到一些财产转移的情况都摸清楚了,而且这5年,公司做大做强,这男的赚的每一分钱,都要分她一半。我听我朋友说,小三其实挺能干的,等于小三在给她打工。。。

请个好律师吧,让专业的人做专业事,只要找对人舍得花钱,祖宗18代都能给他摸透。

行业顶尖律师可以直接联系原配,只要把这场官司打好打响,那一定是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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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是没有用的,道歉是一文不值的

胚胎没了,还可以再做,毁掉这个胚胎也是意义不大的

客观的做的应该就是保全财产,给可怜的小姑娘留点钱,至少自己死了保险赔偿金不用分渣男一份

赶紧想办法托孤,18岁的小姑娘还是太小了,接下来是否深造、就业选择、婚恋选择上还是需要有负责且理性的人帮忙把把关

100万给小姑娘还是能留的吧,能有100万傍身就不难过,哪怕就当自己是孤儿了,能有100w起步+本科文凭,饿不死,100w在绝大多数地方足够:让她读完书(无论是本科就毕业还是继续读硕博,硕博花钱不多)+让她买套小公寓(33平也是她的家啊)+让她有个十几二十万的应急的存款

找多个理性且靠谱的人托孤吧,希望小姑娘的人生可以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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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有个der用!

举报丈夫和小三代孕啊,如果他们说不是代孕是有感情生子,就举报丈夫重婚啊!

最重要是让他们赔偿自己,花钱!上诉!把财产拿回来,别便宜小三和渣男啊!

什么道歉?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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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哎,女性独享生育权,原配这是侵犯别人生育权了。按现在的判例来说,原配应该给第三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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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最理想的结局就是查清楚财产,赶紧离婚切割,把属于女方的财产迅速划到孩子名下。至于毁灭胚胎,估计法律也无法伸手到如此。当下,趁着热度把财产弄清楚了,追讨的追讨,钱到手,烂人的报应不用她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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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见过男人患癌,老婆追到医院让他签离婚协议的场面,所有我向来对婚姻看得淡。别相信她的一面之词,什么陪丈夫打拼致富,她在其中顶多也就是“陪伴”,至于怎么“陪伴”的,只有她知道,我个人感觉这个陪伴质量应该不高,否则男人不会做出这种事来。

第三者没必要对她道歉,法律保护所有女性的生育权。有人问大红结婚证能给女性带来哪些保护?带来的保护太多了,但它不能是单方面的只保护女性,它也应该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只不过这次遇到了一个卡BUG的个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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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受精卵不用这么担心,小三这么年轻就不能生了,说明身体本身有问题,植入胚胎也不一定成功,就算植入成功也有流产的可能,试管婴儿不是这么容易,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人至今要不到孩子,为了一个将来都不一定出生的胚胎,男方和小三上蹿下跳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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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保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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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招怎么那么熟悉。

不是武汉大学保研丹的招数吗,要你道歉,然后用你道歉说你承认有这事上纲上线。不过小三也是女的,显然不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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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无助的像个男人,她什么也做不了。

既然那玩意防止不了女人给别的男人生孩子,那同样也防止不了别的女人给自己男人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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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十几年,媒体发布了大量的关于女性出走、女性平权的报道。

女性出轨是求救的信号,女性要寻求爱的自由。

而男性的求救和出走只是开始,就遭遇了一系列的口诛笔伐。

客观的来说,这位朱女士的癌症并不是丈夫造成的,因此责怪丈夫是毫无理由的。至于丈夫提出离婚诉求,不爱了自然要离婚,这没什么好说的。

孩子也已经成年,抚养义务也尽到了。我完全看不出朱女士干涉丈夫人身自由的权力有任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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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很合理吗?你不能在女性怀非婚内配偶子女的情况下主张生育决定权,而男性出轨的时候你又要求销毁他与其他女的胚胎,主张他们没决定权。

这东西就回旋镖罢了,你知心大姐姐能双标,但是法律条文不能双标,更何况三也是女性。就和保安没有义务也没有执法权一样,你不能在执行你的时候说没有,等轮到你头上需要保安的时候又说有执法权,你亲手击碎了道德约束,那大家自然都没道德约束,总不能道德只约束男性不约束女性吧?

再补一条,看完这么多姐妹搁这义愤填膺说代孕,是怕自己生育价值被稀释吗?仅因精子提供者和卵子提供者非夫妻关系,但卵子提供者和受孕母体同一人也算代孕。那么女性婚内出轨给情夫怀过孩子,也满足,是不是该算帮情夫代孕了,那应该先把之前那么多案例先判一判。

知乎用户 发表

丈夫还是道德底线太高,要是性别互换早跑路了,男方断收入后80%女方要求离婚,这还能养女方好几年才准备做试管?

道德高这不就被反噬了么?

我都不敢想丈夫要被这对母女欺压成什么样,才会宁可和小三直接做试管也要再来个孩子。

建议压低底线,白吃白喝还敢跳出来挑事,还敢拿女儿高考当噱头?直接断医药费生活费,感觉影响女儿高考那就别考了就影响不了,感觉痛苦委屈那就别治病等死就不痛苦了。

唯一收入者还整不了俩纯花钱的,沸羊羊一个。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的傻X实在太多了,凡事只看性别站队,不看事实,因为部分女人骗彩礼,在所有事情中不分青红皂白都可以拿同一件事来作为判断依据,那是不是男的杀了老婆也要武断地拿高彩礼说事呢?

知乎自诩用户学历高素质高,我看也跟抖音小红书差不多,一群无能的叼丝发泄现实中的不满,给你们这种人当了法官还得了。。简直是浪费时间跟煞笔论长短,没精力回复你们了,你们自便。这个逼乎真是三观有问题,现实中一个那么煞笔的也没遇到过。

~以下是原回答

从评论区来看,男女对立已经达到空前程度。一些渣男渣女的所作所为让很多人对异性失去信任,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这种话题看得人很烦很难受,原本自己事业有成,辞职当全职妈妈,陪老公白手起家,得了癌症,还没死老公就出轨找好下家,婚内被转移财产,还不要女儿,这是人做出来的事?

等等,这个故事怎么这么像吕雉和刘邦~果然太阳之下没有新鲜事。现在发生的,将来还会发生的事情,在过去都已经发生了。

这个原配还是太体面,这个时候了还想着要小三道歉,知三当三的人,会有廉耻心给原配道歉?先别纠结这种狗屁婚外情和销毁胚胎了,想想怎么在死之前给自己孩子争到财产才是正事。

楚汉传奇里,吕雉夺权后清算戚夫人时说了一句话我觉得就很有格局:如果是情敌,我俩还可以化敌为友,可一国之母之争,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放到这个事上,她俩不是情敌,是不共戴天的政敌,这🐶男人有钱是真的有皇位,肯定要不计一切代价给自己孩子争夺权益啊~

这男人要是当人,不亏待原配和孩子,不影响她们的权益,哪怕在外面生10个,原配看在钱的份上也闹不到今天这个地步。

男方不当人的话,做事情太绝,把人逼上绝路,反正烂命一条,都快死了,还在乎什么名声,不怕女的拉两个垫背的吗?

有没有一种可能,女方本身身体不好,加上这一连串打击,受了巨大的刺激,得了精神病,然后拿刀乱砍人…我乱说的,当然不可能。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想起**女权领袖波伏娃**第一次来中国时在旅店就想侵犯未成年人。

当祂打着解放的名义侵犯他人权利时靠的不是所谓的进步主义而是(舆论/法律)的暴力。

妳不能在对方力量压过你时才反对进步主义,并且妳最好真的有力量而不是靠寄生被主脑施舍而来的幻觉所迷惑。

知乎用户 发表

血缘不能定义亲情的重量。

希望这位女士可以对丈夫的孩子视若己出,像人民法院宣讲的那样,像无数中国男人那样,把孩子好好养育成人。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应该给小三道歉,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同时法律应该为小三做出修改,做试管婴儿竟然需要结婚证,不结婚不能做试管婴儿生孩子吗?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综上所述,法律和原配不够进步不够自由!强烈谴责

知乎用户 发表

老调重弹,这位集美,你正在侵犯另一位集美的生育权你特么知道吗?还给你道歉呢,道鸡毛歉。

知乎用户 发表

你是女的!

小三也是女的!

且不谈,GHG!

她的生育权同样是神圣不容侵犯的!

请原配不要无理取闹!请遵纪守法!

知乎用户 发表

都癌症了,在医院过日子是生不如死,在牢里过日子也是生不如死,甚至可能可以保外就医。

你老公都可以等你癌症病发吃你的遗产,你为什么接受不了自己做寡妇?

法律给不了公道你就自己讨呗,你人都要死了你要别人给你的公道有什么用?

公道自在人心啊。

天地同寿的大招又不是看diao的,没长diao就使不出来,你也使啊。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发表

提醒一下各位,不能在评论区骂中文杨景媛和成都地铁,不然肯定被知乎折叠。评论区那个女的是因为说杨景媛好话才能发出来。但是因为我发不了就把她的也删除了

___

不能道歉。

经过各位前辈们的经历,道歉只是第一步,而不是终结。只要道歉了,后续一系列小作文个人信息公开线下堵人报警法院赔偿,连招的底气就是你承认你错了你对不起她

这个道歉她能吃你一辈子。

你看追风小叶,你看看杨景媛

所以咬死了别道歉千万别留下话柄,她有本事枪毙你

___

评论区的这位姐妹很及时地展示了道歉的后果。就是明明杨景媛对着陌生男生的裆部拍了两个小时视频,没抓到任何把柄,就因为道歉了,立马被钉死了

以及按照我的签名的回了你几次都被折叠了我也删了你的评论,在这回复你:

杨景媛和成都地铁那俩姐妹才是道德败坏的人渣,你为啥要站她们那边呢?

知乎用户 发表

中国男性的出轨率是27%,女性是20%(仅司法离婚案件,实际上女性出轨因为成本、难易度等原因,真实数据远高于统计数据)

男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20%

女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80%

中国单亲父亲家庭占比67%

中国单亲母亲家庭占比33%

知乎用户 发表

因为之前类似4孩非亲生案里男方过惨 但是判决没解气〈我也这么认为但没办法〉导致后面出现类似案性别换受害方变成女性的时候 难免引起一部分人高潮狂欢 拿别的案例论证本案女方活该

然而受害者就是受害者,这类借他人痛苦当武器的行为不仅不尊重本案受害者本人,也没尊重那些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男性受害者——他们经历过的痛苦挣扎,不是用来攻击另一群人的工具

所有在婚姻中付出却被背叛欺骗的人都是受害者,不论性别受害者就是受害者 婚姻里被背叛的痛苦不分性别——朱女士就是被伤害的一方。如果非要按“打拳”的逻辑,那是不是所有受伤的人都得先站个队才能喊疼?婚姻里面被背叛伤害的不分男女,如果要用打拳的这个角度看婚姻里面受伤的一方,那么前面燕某的丈夫呢?4娃非亲生的那个父亲呢,哦人家也是就活该倒霉是吗?

一些评论确实牛批,为喷已经抛弃三观和逻辑。按照有些人说的案例里男方出轨正确,小三无辜,小三生育就是优势为国家做贡献。

那照这么说那四孩非亲生案女方没任何问题贡献更大呢

4个对吧

不是她老公亲生的那咋了?4个哦生育棒棒哒!是在为国家做贡献!就该支持,是吧?

给老公戴绿帽子老公也得忍着,毕竟别的男小三魅力也要尊重是吧?人家追求爱情没有问题是吧?

哪怕都是背叛了伤害了另一半不要脸的人?

荒谬 说ta站在男性角度说话吧,ta也没有尊重受害的男性啊

这要是换了被出轨戴帽子的是自己 说法和感受恐怕大不相同

不能只在没被伤害的时候才合理化伤害

这案里原配女方就是被背叛算计了,本案男方出轨而小三不无辜知三当三 女方跟丈夫白手起家打拼,换来的是一纸伪造的结婚证和另一个女人出轨的冷冻胚胎。这种伤害换谁都扛不住,何况病着的原配。至于感情,有一部分女人可能觉得,只要小三退出加上孩子大了,自己可以“忍过去” 将就…

实际上最要紧的是这女士必须支棱起来,把财产该拿的拿回来,该散伙散伙,让背叛者付出代价。 同情归同情,骂归骂,最后能真正保护她的是她自己的决心和法律

胚胎确实是属于小三的生育权,法律上朱女士没法直接“灭杀”ta,这是现实。最多骂小三不要脸、骂渣男狼心狗肺。

评论区怎么一堆自我介绍刷怪的 关掉算了 自己跃跃欲试就觉得全世界都该陪他打拳

知乎用户 发表

剥离修饰词、时代性,这事的内核就是

原配想要逼着小三打胎

哪怕是在黑暗的封建社会都少见(来点资本主义吧.jpg),

可能只有在势大的恶毒原配+窝囊废赘婿这种组合才会发生的情况。

现在全球的法律、法理上根本不可能支持妻子让小三流产的,

离婚估计也分不到多少,创业老板有太多手段。

现在闹这么大估计是想用舆论逼迫公检法\老公作让步罢了,

高赞一个个义愤填膺的在被当枪使

知乎用户 发表

我看一堆答主在上面教朱女士怎么多分割财产,我一个臭学会计的不太懂法律,但是有几点可以明确。

这个丈夫已经做好十足的准备来跟现任妻子撕破脸了,他是白手起家的人,他为了多生育一个子女花了很大气力。

那么所谓的怎么多争取财产,请侦探也好,查资产也好,这都在可以预料范围内,包括鱼死网破。

我来猜猜一下男方的思路:你在家里好好地跟我说,我知道我理亏,但我做了决定,我会在能力范围内补偿你;但你公之于众让我下不来台,动用外部力量想毁掉我的孩子,现在还想多分我的财产,想办法攻击我让我身败名裂?

那好吧,我不介意用对待最恶毒的罪犯来对待你了,我是个白手起家目前卓有成就的人,具备相当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相当的风险管理能力,你一个得癌症没几天活头的人,想跟我爆了?你差得远呢。

至于女儿,如果女儿跟你一样,我又有什么可惜的呢?如果女儿跟你不一样,我又何必花这么大气力去做试管呢?

以上是个人YY的环节,还有答主劝朱女士让女儿跟丈夫走近些,发育一波后面再翻脸不认人。

你太低估一个下了决心的男人了,我重申一遍,到了这一步,朱女士在他丈夫心里就是最穷凶极恶的罪犯,他怎么可能养虎遗患呢,他应该用一切手段保全自身和自己还未出生的孩子,然后经济上精神上杀死这个罪犯,杀死她的孩子。

这是死斗,不要再用博弈的思维去思考,博弈的部分已经结束了。

知乎用户 发表

事已至此,先吃饭吧!(你不能在只有自己得利时才爱自己的祖国—乔拜登 )

三孩案 胖猫案 大同案的后果叠加 不就是不要道德吗?学好不容易学坏可太简单了,大家都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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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她老公有钱,他舍不得离婚

只能逮着小三搞

但是现在事情闹大了就没用了

不离婚也可以等她死了她老公照样可以和别人结婚

支持魔法对轰,这几年魔幻事件看多了早就毫无波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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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奇怪为什么会有人敢要出轨的人,即便自己就是那个第三者,就完全没想过自己能抢的过来别人也能抢的走么(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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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朱女士有个诉求挺有趣:“申请销毁婚外胚胎”。

那么,在她的认知中,“销毁胚胎”这事的执行人是谁?能够授权“销毁胚胎”的又是谁?

由医院执行销毁?医院才不愿趟你这滩浑水。

对医院来说最稳妥的做法就是胚胎保留,等男方补齐合规手术再做试管。

你要说这个胚胎侵犯了你的权益,那好,请提供法院判决。

那由法院判决销毁?对法院来说,至少明面上法无授权不可为,也犯不上为你这破事创造法律解释。

别忘了某法院官方媒体账号以前还发过微博呢:“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占的权利”……

现在正好对面也是女的,她站出来说我就要生这个孩子,你能咋的?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知乎用户 发表

我看到有律师说:告他们伪造国家印章罪,他们至少肯定要坐一两年的牢。因为他们伪造结婚证,结婚证属于国家证件。(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复述那个律师的话)

奇怪的是,原配的律师为什么不让她从这一点入手呢?

知乎用户 发表

她要的不是第三者给一个道歉,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给她的一个回答——

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朱女士的遭遇提供了一个极端的回答:当她的丈夫用伪造的结婚证,和第三者在一家正规三甲医院完成了试管婴儿建档时,她手里那张真的结婚证,在医院、在卫健委、甚至在法律面前,都没能拦住这件事的发生。

这是整个事件最刺目的核心:真结婚证,保护不了“配偶”这个身份的排他性;假结婚证,却能在正规医疗系统里畅通无阻。

2025年10月,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上发现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他的就诊短信,称呼她丈夫与另一名女子为“夫妇”。她持自己的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核实,要求销毁丈夫与第三者培育的冷冻胚胎,遭到医院拒绝。

医院的理由在法律上有它的逻辑:胚胎处置权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丈夫和第三者。朱女士没有提供精卵,仅凭婚姻关系,不天然享有胚胎处置权。医院一旦擅自销毁,可能面临向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的风险。

但这个逻辑成立的前提是:医院需要首先验证“谁是配偶”。当一个人凭假结婚证就能以夫妻名义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时,真结婚证持有者的排他性身份就已经被架空了一半。那本红皮证件赋予她的,似乎只是一个可以来“异议”的身份,而不是一个可以“拦截”的身份。

所以,婚姻到底保护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法律意义上的“忠实”,保护的不是对方的身体本身,而是你作为配偶的排他性身份地位——别人不能冒充你的身份,不能以夫妻名义与你的配偶共同生活或生育。

丈夫伪造结婚证,侵害的正是朱女士的这个身份权。她最不能接受的,不是丈夫出轨本身,而是凭借一张假结婚证,丈夫便能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行动并获得认可。真结婚证保护不了她的身份边界,假结婚证却能畅通无阻——这是对她配偶身份最彻底的否定。

而丈夫在庭审前一分钟向朱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全文没有提到他伪造证件、培育婚外胚胎的事。他想要的是:先把婚姻关系结束掉,让朱女士连“配偶”这个身份也彻底失去。

一旦离婚生效,朱女士将失去对那枚胚胎的任何主张立场。而医院已经明确告知:如果离婚后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那么此前用假结婚证培育的胚胎,就可以合法移植。

这就是朱女士最真实的处境:如果她现在答应离婚,那枚胚胎就会成为下一段婚姻的起点。她从不质疑真假结婚证,医院只看“系统里的合法婚姻关系”。而一张系统里能查到的合法结婚证,远比一张真的结婚证更有用。

所以她坚持先打胚胎案,再处理离婚。在胚胎被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因为一旦离婚,丈夫和第三者就有了合法身份,那个胚胎就有了合法的父母——用她的话说:“那个胚胎就会变成他们下一段婚姻的首个孩子。”

她真正在捍卫的,是一张证件应该在法律上具有的效力。

如果真结婚证挡不住假结婚证,那“配偶”这个身份就变成了一个可以被伪造的东西。

那婚姻本身——那张大红皮证件——到底还捍卫什么?

道歉不道歉,从来不是核心。核心是:当假证件能畅通无阻,而真证件只能用来事后哭诉时,那个“排他性身份”的保护机制就已经失效了。

而失效的后果,比朱女士一个人的遭遇更大。它指向的是一个所有人都在面对的问题:当结婚证连“配偶的唯一性”都捍卫不了的时候,当一段婚姻需要靠一个还没出生的胚胎来证明它的存在价值的时候——那本红皮证书,到底还有什么用?

离婚率在涨,结婚率在跌。如果一本法律证书在最关键的时刻不能捍卫配偶的身份边界,那社会为什么要鼓励人们走进婚姻?婚姻的本质是一份法律契约。如果这份契约的核心条款随时可以被一张假证架空,那它就不再是一份有效的契约。

如果它什么也捍卫不了,那在结婚率已经大幅下跌的当代,谁还要去结婚?

这不是朱女士一个人的问题。朱女士自己告诉记者,青海西宁某校长也曾用假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生了两个孩子。她表示很多原配“有些不敢站出来,有些不能站出来,有些甚至是被离婚后才知道”,“这绝对不是个案”。

这是一个关于“婚姻作为法律制度是否还能兑现它承诺的功能”的问题。朱女士要追究的,不是第三者的道歉——那句道歉改变不了任何事。她要追究的,是当一张结婚证在医院里能被假证顶替时,法律到底还愿不愿意承认她的配偶身份。

如果法律文件可以在没有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被架空,那么这个社会的婚姻制度就需要一个答案。而她选择成为那个要答案的人。

朱女士在庭审后说了一句话:“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所以即使在抗癌路上,她也选择了要这个答案。

我期待社会能给予她真正的答案。

更多思考——

“西门庆式社会”VS大红结婚证

文/

@白蓝绿

一个在「思想森林」里,记录「人间线程」的思考者。 .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应该安静地淡出大家视野,

不要妄图用泼妇骂街的道德羞辱手段去侵犯另一个女性的生育决定权,

更不要试图煽动网友网暴无辜的配偶和第三者。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是好事啊。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现在的辅助生殖机构,要结婚证才提供相关的辅助生殖服务,我觉得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侵犯,凭什么单身就不给辅助生殖了?

希望这件事可以倒逼相关法律修改,让单身女性也可以做试管。

知乎用户 发表

女性拥有100%生育权,和谁生,生不生,都是女性说了算,原配想销毁胚胎属于侵犯三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说原配什么都做不了或者说很难做什么,身体健康因素影响太大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中女方独享生育权,男方仅仅享有婚后可以对女方提出生育请求,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中女方生不生、和谁生都是女性自己决定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这个权利是全球最早且最先锋也最女权主义的偏向性权利了,要知道罗伊诉韦德案是1972年的事情,而婚姻法是1950年发布的。

过去一直也是这么宣传的,问题是病人不会按照教科书生病,这个案子也是一样。

请问本案中的第三者是不是女性?

是。

请问她是不是也独享生育权?

是。

那原配要求医院销毁胚胎可能吗?

不可能,不是可能性不大是完全不可能,生育权的单独享有是婚姻制度和离婚案件的底层逻辑。现在你说第三者没有生育权过去三孩非亲生、二孩非亲生等女方隐瞒出轨生子的案件逻辑就直接爆炸了。

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案例对于司法审判也有着极大的指导作用,典型案例是昆山龙哥案直接出了司法解释把正当防卫正本清源了。

楚伐随,随曰:我无罪。

楚曰:我蛮夷也。

你把男性变成做什么都错的蛮夷,那你就要接受放下道德枷锁进入博弈大军的蛮夷数量急剧增加。

法律体系再怎么有偏向,也得面临一件事:你能做的事情别人也能做,双方博弈全靠本钱和道德。

按照国内的收入比、劳动参与率、不动产持有比例,你搞宣传的时候宣传血缘不是父亲唯一的判定标准,那出现逆练神功的男性只是时间问题。

这个案子里丈夫之所以被惩罚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结婚证医院才能提供人工生育服务,他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而不是因为出轨。

你不能只在自己占上风的时候支持自由主义。

如何看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和分娩费,法院:彩礼按50%比例返还,奶粉费女方应承担一半?

知乎用户 发表

生育决定权是独属于女性的权益,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单位胁迫。

朱女士哪怕再可怜,也不能决定这个试管婴儿的去留,只有小三可以。

知乎用户 发表

当现行法律条文与实践,都钉死了‘生育权归属且只归属于生理母亲女性本人自己’的时候,出现这种案例不是必然的吗。

第三者?什么第三者,不就是个想要生育后代的准妈妈吗,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记得四孩非亲生的案件中,法律没有剥夺婚姻中的双方和第三者生育的权利。

请问:原配凭什么剥夺第三者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事情,只能说,你选的嘛,偶像!

结婚证保护不了男性的婚姻权利,同样也保护不了女性的。

她的大男主丈夫做错了什么?

他只是好心帮助一位拥有完全生育权利的女性拥有自己的孩子而已。

知乎用户 发表

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

知乎用户 发表

女性独享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女性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反过来,男性没有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男性想给谁赠送 DNA 就给谁赠送。

新时代提什么“原配、正妻”?

结婚证只是分割财产的证明。

因此,“原配”没有权利要求第三者道歉,妻子的身体不从属丈夫,丈夫的身体也不从属妻子,女性独享生育权。

所以,丈夫和第三者生育的行为是合法的,是他们两人之间的自愿选择,与“原配”无关。


我们的婚姻法似乎在鼓励大家实施走婚制或者回退到部落母系时代。

知乎用户 发表

那医院不允许未婚女性做供精生育是不是造个假结婚证,找个男性朋友假装老公就可以了

男的别来评论我,自从抖音有人想花200求我骂他之后,再也不想跟男的对线了,怕他爽晕了

知乎用户 发表

真结婚证不管用,假结婚证管用并且用的合理合法,这是什么逻辑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没办法,看起来是卡上BUG了。

毕竟性自由不与婚姻关系绑定,出轨不算过错,离婚的时候都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条件,那两性平等,的确你也追不到男方什么责任。

至于生育权,个人归个人,法律也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这就更没治了。毕竟妻子总不能剥夺丈夫的生育权吧?更不可能剥夺第三方的生育权吧?

重婚罪是要事实上两人在公开社会中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能成立的,在这里他们仅仅是去医院搞试管婴儿的时候使用假结婚证伪装了一下,除此之外他俩并不存在长期的公开的“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生活”

所以最后你只能说他办假证了。

说到底要看政策到底想怎么办,想强化婚姻对整个家庭的保障,可能就无法搞这种基于个人权利的意识形态保护,要适当回滚一下版本。想强化对个人的保护,那家庭财产分割之类就得往保护个人财产上办,不能搞什么“念在一家人的情分上”,一家人的情分是怎么解释出轨女性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的?现在无非是出了一个男版,卡了一样的bUG而已。

不能既要又要。

当前这种既要前现代的体面又要后现代的利益,一定会鼓励人们投机,继续击穿下限的。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的目的其实并不是通过法律惩罚男方,虽然她自己已经是濒死之人了,但还有个亲生女儿还在人间,如果男方被判刑,对女儿的前途也有不小的影响,女方的真实目的应该是通过法院判决销毁其丈夫与第三者的胚胎,这样对女儿来说无论是将来的前程还是后续的财产分配都更友好,但很不巧我国法律为彰显其进步性,规定生育权为女方独享,其配偶尚且只有建议权,所谓的原配就更没有权力对小三的生育权进行限制了(其实限制了也无妨,原配去世后二人再领证就行了,只能说写书的时候忘了小三也能是女性了),这波可谓天母杀天姐,胎儿堕不通,原配非正主,依旧让小三。

知乎用户 发表

少扯什么,要做什么,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

你不断重复女性拥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妻子可以随意给别人生孩子,那么,当老婆和小三都有绝对的生育权时,你将做何解?

是妻子的绝对生育权大过小三的绝对生育权,还是说双方都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还是说,小三的生育权大过妻子的

解释不了,那结局就是不违法

答案就是你想要自由,那自由来的一定比你想要的自由更自由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朱女士现在最应该做的有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财产保全,为自己和孩子在离婚中争取最大的利益。立刻委托靠谱的律师调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公司股权、存款、理财、车辆。重点排查丈夫和小三之间的经济往来,包括给第三者的转账、送的礼物、辅助生殖相关支出等。

理论上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所挣的钱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原配朱女士不同意不知道的支出,都有权主张返还的。朱女士找到证据以后,可以立即起诉第三者,追回丈夫为小三花掉的所有财产。

朱女士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花钱请私家侦探,固定证据,防止男方低价转让股权、转移存款、赠与资产给其他人等。

朱女士要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立刻全面固定男方重大过错证据,依据《民法典》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丈夫伪造结婚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男方与第三者试管就诊记录、聊天记录,试管婴儿花费凭证等。

朱女士现在要做的第三件事情就是积极应对8月11日即将开庭的离婚案件,争取在庭审现场争取法官和民众支持。朱女士在婚姻中没有重大过错,而且身体患有重病,丈夫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婚外胚胎纠纷仍在审理,有理由不同意离婚。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若一方坚决不同意、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很大概率一审不判离。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

目前看来,第一,医院的胚胎朱女士是销毁不掉的,除非放把火把医院烧了。而且即使销毁了,丈夫和小三还能再造,花点钱而已。第二,朱女士希望小三出来道歉,舆论正在发酵期,小三这个时候是不会出来道歉的,一道歉立马社死,不如装聋作哑。第三,朱女士的婚姻很明显是保不住了,没有必要保留婚姻的体面。

所以,时间对于朱女士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有充足的时间,朱女士在做好上述三件事情的基础上可以尝试从“重婚罪”的角度突破。定“重婚罪”的难点就在于有人出来证明丈夫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在外同居。现在朱女士的事情已经全网皆知,肯定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如果有正义感的目击者勇敢站出来作证,定丈夫个重婚罪也不是不可能。

朱女士可以搜集丈夫与小三购房、租房记录,监控,手机聊天记录,饭局录音、亲友证词等。不过,这些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可以花钱请专业的人来干。

知乎用户 发表

丈夫伪造结婚证给小三做试管,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1]

这大概是我今年见过最让人捉急的维权思路了。

人家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跟别的女人造孩子了,你最大的诉求是让她道歉?认真的吗?

道歉能让那管冷冻胚胎自动销毁吗?

能阻止你丈夫离完婚立刻跟她领证、把非法胚胎“洗白”成合法的吗?

不能,想都不要想。

我们梳理下时间线,你就知道这位聪明的丈夫在筹备这什么。

2025年11月,正在抗癌休养的朱女士从复旦中山医院的就诊短信里发现,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以夫妇名义做了试管,胚胎已经培育出来冷冻着。

而且丈夫用的是伪造的结婚证,因此被行政拘留5天。[2]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其实根据《刑法》第280条[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结果现实里却连刑事立案都没有。

先不说量刑,再看后面发生了什么。

朱女士拿着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胚胎,被拒了,医院的理由是,胚胎属于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跟原配没关系。

此后,朱女士还向上海市卫健委进行投诉。[4]

更绝的来了。

2026年7月30日,朱女士起诉丈夫、第三者和医院的人格权纠纷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没当庭宣判。

同一天,她收到无锡梁溪区法院传票,丈夫已经单方面起诉离婚了,8月11日开庭。[5]

各位感受下整个时间线。

她丈夫的行为很清晰了,离婚,然后跟第三者领真证,随后激活冷冻胚胎,合法生育。

就差一张离婚判决书了、、、

所以朱女士现在还在执著地希望第三者道歉,是不清楚啥情况吗?

火都烧到眼门前了,她还淡定的地在门口巴望着,纵火犯跟她说声对不起。

姐,真心地建议,先灭火吧。

现在最应该做三件事。

第一,立刻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医院对该胚胎进行任何移植操作,这是你最急迫要做的。目前胚胎没移植,一切都能谈,一旦移植成功孩子出生,这就既成事实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6],情况紧急的可以在起诉前就申请,所以赶紧的。

其次,在离婚诉讼案里记得把过错牌打满。考虑到丈夫婚内伪造证件跟别人做试管,这已经不是普通出轨,基本上够得上《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重大过错意味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上第1087条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财产分割上是可以多拿的。

考虑到朱女士你还曾患过肺癌,术后休养期间遭遇这种糟心事事,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申请的。

最后,记得查账。试管婴儿并不便宜,一个周期少说三五万,多的十几万。

你要研究下这钱哪来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其他转移、隐匿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7],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保全最急,诉讼次之,查账同步进行,三步走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真别纠结道歉了,你觉得一个敢伪造结婚证跟别人做试管的女人会跟你说对不起?

而且就算说了道歉,那张嘴能有几分诚意?

别把精力花在没有法律效力的事情上。


参考

  1. ^https://www.sohu.com/a/1057311609_120952561
  2. ^https://k.sina.com.cn/article_7879848901_1d5acf3c506801tr7q.html?from=news
  3. ^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8e30d0689b23f57bfc782d21035c3.html
  4. ^https://www.sohu.com/a/1057255317_120952561
  5. ^https://www.ctdsb.net/c1716_202607/2817226.html
  6.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2a89051fa54947fa9d96bf7276b6a.html
  7.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5nianzhuanti/2025mfdxcy/2025mfdxcy_mfdql/202505/t20250507_518708.html

知乎用户 发表

丈夫已经起诉离婚了,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本身患癌,生命周期不确定。

法律上定义为重婚很难。

二十年婚姻,天崩结局。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本来最好的做法是尽可能分得财产,为女儿的未来提供保障。但是事中丈夫实在是毫无人性良心,有心隐匿财产,妻子很难得到她应得的。现在最好的做法就是让女儿和父亲处理好关系,尽可能唤醒父爱,用以好保障女儿的未来。

其实就算没有第三者。如果男方执意离婚,不讨论伦理道德范畴,对妻子来说结局相同,但是精神层面的会好过很多,而不是如今现实意义和精神意义的双重打击。同样的,就算没有离婚,妻子最终因病去世后仍然无法阻挡丈夫继续要孩子。所以,对原配来说,目前最好的方式是让女儿和父亲好好相处,保障好女儿的利益。

相信女儿成家立业后会理解她的母亲。有能力后,她可以随意更改自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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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这位朱女士患癌七年,一共花费多少?是谁提供的医疗开支?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两天上海那个妻子患肺癌期间, 丈夫拿假结婚证和小三去做试管婴儿的案子, 真是把无数人的下限在地上疯狂摩擦,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 告他!必须让小三公开道歉! 必须让医院把那个罪恶的胚胎当场销毁!

但这恰恰是很多原配在遭遇这种极其恶劣的背叛时, 最容易掉进去的情绪陷阱, 说句最扎心的大实话, 你现在最不该做的,就是把有限的精力和诉讼成本, 死磕在“要一个道歉”或者“销毁胚胎”这种极其难缠且大概率输的事情上, 你最该做的是什么? 是立刻、马上、毫无保留地——把钱搞到手,

为什么这么说? 咱们先来看看朱女士想要销毁胚胎这条路有多绝望, 很多人觉得,既然是拿假结婚证做的试管, 那这个胚胎就是非法的,原配凭真实结婚证当然有权销毁, 完全搞反了,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主流司法实践里, 冷冻胚胎被界定为“特殊伦理物”, 谁提供了精子和卵子,谁才是它的处置权人。

极其荒谬的是,男方和第三者造假证属于违法行为, 但这改变不了胚胎的生物学归属。 你作为原配,因为没有提供卵子, 你不仅连销毁它的权利都没有,就连去医院要求停止保管,医院都不会理你, 因为医院跟精卵提供者之间签了合同, 没有法院判决,医院绝对不可能承担销毁别人胚胎的侵权风险。

你要是非要打这个官司,法官也会非常谨慎, 最后大概率是告诉你无权处置。 所以,这条路从一开始就是一条死胡同。

那要小三道歉呢? 很多人咽不下这口气,就想看第三者低头认错, 但这其实是性价比最低的一种维权方式。 这种毫无道德底线的人, 你觉得一张法院要求赔礼道歉的判决书,能唤醒她的良知吗? 她甚至可能会觉得,反正也就道个歉,我又不掉块肉。

你真正能把他们打疼的, 能让他们在深夜里想起来就肉疼的, 只有利益,真金白银的利益。

你现在最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请行为保全。 你虽然不能直接销毁胚胎, 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死死卡住,绝对不能让医院把胚胎移植进小三的肚子里, 只要不移植,那个胚胎就永远只是一颗受精卵, 构不成实质性的生育后果。

第二件事,是立刻清查夫妻共同财产。 他去医院做试管花了多少钱? 给小三买车买房转账发红包又花了多少钱? 这些全都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他未经你同意擅自处分,你不仅有权主张全额返还, 而且因为他存在重大过错, 你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求他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很多人像朱女士一样,因为长期在家全职照顾家庭, 或者身体原因不掌握丈夫的资产信息, 没关系,立刻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去查他的公司股权、房产、银行流水。 把他的底裤都扒干净, 让他知道,想在外面搞事,就得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

第三件事,追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责任。 他们不是造了假结婚证吗? 别只是让他们被行政拘留五天就完事了。去找律师,看看能不能往刑事责任上推, 一旦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那就是刑事案底,是会影响他后半辈子的硬伤。

遇到这种事,原配最需要的不是大度,不是体面, 甚至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道歉。 你最需要的,是像一个冷酷的猎手一样, 把眼泪擦干,把情绪收起, 用法律赋予你的所有武器, 去割他的肉,放他的血,拿回原本就属于你的东西。 这才是对背叛者,最致命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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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现代人好不好,妻子怀了别的男人的孩子,丈夫有权力要求打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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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朱女士

为什么执着于那句道歉。

一个住在离她家不到15分钟路程,还敢当面拍照挑衅的人。

她想让对方承认伤害了一个患癌的妻子,也毁掉了别人二十年的婚姻。

可现在道歉已经是最便宜的东西。

第三者可以嘴上道歉,转身继续打官司。

丈夫也可以一边让律师处理婚外胚胎,然后把离婚传票送到妻子手里。

7月30日,人格权纠纷一审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

公开报道显示的是涉事胚胎目前已被封存,丈夫曾因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

靠良心发现已经没用了。

她要把胚胎按住,把财产查清

胚胎先通过律师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诉讼终结前不得移植转移启用或者擅自处分。

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原配一个非常明确的单方处置权。

法院最终是否支持销毁,还要看她以什么权利基础起诉,以及公序良俗和人格权益如何衡量。

胚胎放在冷库里,事情还有讨论空间。

一旦完成移植,出现后果难逆转了。

国家卫健部门公布的辅助生殖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查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相关技术须经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她不能只证明自己才是真妻子。

还要证明丈夫和第三者分别做了什么?
第三者是否明知证件虚假?
医院的核验有没有过错?
这一系列行为与她受到的持续伤害之间有什么关系?

然后是离婚案接住

朱女士说胚胎不销毁,她就不同意离婚。

虽然这句话在情绪上完全能理解。

但不能代替胚胎案件中的保全裁定。

以后即使丈夫与第三者真的登记结婚,也不会让此前使用假证的行为自动变合法。

反过来朱女士一直不离婚,也不代表法院永远不会判离。

所以无论时候都要做准备,她要按照法院可能判离来准备。

她曾辞职照顾家庭,丈夫在婚后创业致富,她又长期患病。

离婚诉讼中,她应当把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必要的经济帮助一并提出。

民法典已经明确保护承担较多育儿家务和协助配偶工作义务的一方,也规定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更要紧的是查账

公司的股权、分红、房产、存款、证券、保险,这些基本的就不提了。

估计还有转移财产风险的,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和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法现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一方为了婚外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主张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存在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在分割时让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在我们这种成熟的成年人眼中,你要道歉可以继续要,但别把最贵的时间,都花在等一个最不值钱的结果上。

她女儿问她:妈妈,你要装睡到什么时候?

不是要等第三者低头。

是赶在离婚案继续审理之前,把胚胎保全申请,财产清单和全部诉讼请求递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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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各个省婚假不同,最高的事山西30天,且二婚也一样

所以,如果买个假结婚证使用,最多只是5天拘留的惩罚

那山西人是不是可以实现每年带薪休假30天,反正暴露了也就是5天拘留,没暴漏的话血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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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性都有个致命弱点:只要我站在道理、法律、公序良俗的规则之内,我占理,我拥有道德制高点,我可以尽情发声、追责、讨要说法,一切都合理。但她忽略博弈真相:规则是底线约束,却不是锁死对方选择的牢笼;人拥有跳出规则的自由,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

这个丈夫宁愿办假结婚证,也要和小三偷偷搞试管婴儿,说明两个问题:

1、想要再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原配身体得过肺癌,做过化疗,她的卵泡不适合孕育生命了,这是无法改变的客观障碍。他没有选择光明正大协商离婚重新组建家庭,而是铤而走险,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足以证明,生育后代这件事,在他心里优先级极高。

2、维持现有婚姻外壳,保住社会体面、家庭结构、既有财产格局

他没有主动提离婚,应该是不想社会评价受损、财产分割、亲友非议、现有家庭彻底崩塌。 于是他 偷偷在外和第三者生育,对内维持婚姻不变。 他幻想实现局面:家不变、脸面保住,同时拥有新的孩子。 为了达成目的,不惜伪造证件。 可以看出来:此人极度贪心,既想要新增子嗣,又不愿承担离婚带来的全部代价,企图两头占有。

那么原配想要的是什么呢?

绝不允许第三者生下的孩子分割家产,守住女儿作为丈夫唯一继承人的位置。一旦外面的孩子落地,依照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守住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才是真正的底牌。所以她坚决要求医院毁掉胚胎。她认为这么一闹,丈夫的试管婴儿计划失败了,弄不成了。然后丈夫颜面尽失,小三身败名裂。然后丈夫回归家庭,即便做不到一个好丈夫,但女儿毕竟是他亲生的,总能做一个好父亲吧。

结果呢?

丈夫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了,而且拒绝承担女儿任何抚养费用。因为脸面已经被动被妻子摧毁了,所以他现在只剩一个诉求,就是再生一个孩子。

看到最新的新闻,这个妻子对丈夫提出离婚居然是懵的。她居然没想过她这么闹丈夫会提出离婚。她不想离婚,因为离婚后生活开支、医疗开支都是她自己负责。甚至连孩子的教育费用也得她来。

大多数女性以己度人,总觉得男人也跟自己一样无私的爱着孩子。其实孩子不是男人亲自生下来的。所以男人对孩子的爱是后天的,而且不是无条件的。男人会因为爱孩子的妈妈而爱屋及乌,也会因为孩子给自己带来好处(名声、实际利益)爱孩子。但孩子妈妈若是与他撕破脸了,他能瞬间不爱这个孩子。看见孩子,就不断唤醒争吵、羞辱、失败、难堪的记忆。恼羞之下,他可以主动疏远、减少付出、甚至彻底割舍亲子责任。

爸爸可以做到就当自己没有这个孩子,但是妈妈做不到放弃自己的孩子,所以接下来女儿上大学,爸爸一分钱不掏,妈妈能怎么办,她做不到放弃女儿,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未来孩子成家,也得不到爸爸一点支持。妈妈闹的原因是为了女儿,可是结果却让女儿失去了爸爸的支持。

而且,她这一些列的行为,也会成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加速离婚的判决。离婚后,这位女士会得到婚内一半的财产,将来应该都会给女儿继承。而另一半以及未来丈夫继续创造的财富呢,很显然跟女儿没关系了。而且将来自己若是癌症复发,那前夫可就没有帮扶的义务了,所有的开支全部自己承担。

这就是她想要的结果?这么闹,她得到了什么?

全网原配、旁观者共情她,这份同情很真实, 众人可以一起声讨丈夫、第三者,可以站队谴责,可以共情她的委屈; 但没有人会替她养孩子、没人填补家庭破碎之后经济的缺口。 舆论是一群陌生人短暂的情绪集结,浪潮退去之后,日子依旧是她一个人扛。

丈夫虽然持续遭受羞辱,但是之后他可以跳出婚姻框架离婚。他承担财产分割、名声受损的代价,但能实现他最核心的诉求:再生一个孩子。

那原配到底该怎么办?我觉得是首先认清一个事实:任何人都是自由的,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只要他愿意付出代价,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人生,支配自己的财产。比如第三者、私生子、财产分配。这些在婚姻里属于过错,但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谁也阻止不了。

那很多人就要问了,婚姻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婚姻是一个合同,类似合同法,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入一个关系,从此成为彼此的家属。

家属身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婚前父母是家属,婚后是配后,丧偶后是子女。

紧急医疗知情同意权: 患者病危、无法自主签字时,医院优先联系配偶,由配偶决定手术、抢救方案;父母、子女顺位排在配偶之后。 通俗说:你昏迷了,法律优先让伴侣决定你怎么治疗。

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 一方突发重病、失智、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配偶是第一监护人。有权代为管理财产、起诉应诉、安排生活照料;只有配偶不适宜监护,才轮到父母、子女。

互相扶养权(法定义务): 一方重病、失业、无收入,有能力的另一方必须提供生活费、医疗费;拒不扶养,可以起诉索要扶养费,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探视、会见相关权利:**配偶被刑事拘留、羁押,家属(配偶)可以委托律师;监狱服刑,配偶享有家属会见权。第三者没有任何法定会见、委托权限。

相互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方死亡,配偶和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签字、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所需私自负债(赌债、私下给第三者投资等),不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一旦离婚,以上权力自动消失。

婚姻带来的一整套配偶家属法定权利,是一套社会治理工具,为了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立法初衷从来不是守护爱情、维系夫妻感情。法律只保障你的权益主张资格,不约束人心、执念、选择(也约束不了)。配偶可以追责、索赔、分割财产。 但法律无法迫使丈夫回归家庭、无法强迫他放弃和第三者生育孩子、无法要求他顾及多年情分。丈夫可以选择行使 “解除婚姻契约” 的权利 —— 离婚。

人们习惯性觉得,婚姻法是用来 “惩罚出轨者、保护受害者、捍卫忠贞”。客观来看: 婚姻法核心功能是厘清财产、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与财产关系

出轨属于过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这只是附带调整手段;立法首要目标不是审判感情不忠。换言之: 法律容忍人与人感情破裂;它提供分手方案(离婚制度),而不是强行捆绑两个人继续相爱共处。

那原配到底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情绪隔离,暂停一切主动冲突

遭遇丈夫联合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这种冲击,崩溃、屈辱、愤怒是必然的,不必强迫自己立刻 “坚强”。 但一定要分清:情绪宣泄和博弈行动必须分开

  1. 不要立刻对峙、不要上门撕扯、不要网络曝光、不要四处向亲友诉苦。
    亲友只能提供情绪共情,容易放大你的仇恨,促使你做出冲动决策;而且私下的控诉,日后有可能被对方当成 “散布谣言、激化矛盾” 的证据。
  2. 情绪出口交给专业人士:心理咨询师承接痛苦;律师负责评估现实利弊。两者职能互不混淆。
    情绪上头时人的思维会被复仇欲主导,目标从 “保护女儿、保全资产” 悄悄偏移成 “让对方难堪”,这是博弈最大的隐患。

第二步:向律师推演【最坏结局】,破除幻想

绝大多数当事人只会问:我想要得到什么? 很少有人主动问:我能得到什么?最坏我会失去什么?
弄明白最坏结果,意义在于:不再心存侥幸,不再赌对方念及亲情、旧情主动让步。
很多人的痛苦来源于:预设对方一定会妥协,一旦对方选择决裂,精神彻底崩盘。提前看见底线,决策就不会被恐慌裹挟。

第三步:谈判

男方谈判窗口期的两大软肋(转瞬即逝)

愧疚感:伪造结婚证、私下和第三者试管,他清楚自己在法律、道德上完全站不住脚,内心存在心虚与亏欠。

需求:需要婚姻外壳、体面、社会评价
他最初不打算离婚。婚姻能维持现有生活格局、保住对外形象,不用面对亲友非议、财产分割的动荡。体面,是他当下最不想失去的东西。

但软肋只存在于秘密尚未公之于众的时候;一旦事情曝光,羞耻转化为怨恨,愧疚会快速清零。

原配手握全部证据,等于握住了摧毁他体面的开关。 谈判的底层逻辑不是 “控诉他不爱我”,而是: 我可以守住你的秘密、保留你的体面,维持婚姻现状;但你必须付出代价,把我和女儿的利益落实到纸面。

这套方案最难执行的地方,不是找律师、整理证据,而是延迟行动、冷静蛰伏。 普通人遭遇背叛,本能想要立刻反击、立刻讨一个说法。我之前写过一篇文字,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答案是:不动。

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

延迟行动、冷静蛰伏,会让人觉得被动、憋屈。 但博弈里有一条铁律:急于出手的人,最容易暴露全部底牌。舆论的同情是即时的止痛药,却解决不了长远的生存与孩子的财产问题。冷静布局或许无法消除内心的伤痛,但能最大限度避免自己在承受情感伤害之外,再输掉现实利益。

其实最后还有一步,就是心理疏导,我要如何接受这件事。一般人肯定不甘心,凭什么?

那就要改变认知:

一、放下与生俱来的融合幻觉,完成精神上的 “分离”
很多原配所有痛苦、不甘、执念,根源来自“三位一体”思想:
我的命运 = 女儿的命运;丈夫的财产 = 女儿未来的财产;一家人本该牢牢绑定,资源自动流向共同的孩子。

一旦丈夫打破约定,向外寻求新生孩子,这套信念崩塌,巨大的 “凭什么” 席卷而来。

客观法理与人性真相:
只要没有完成赠与、过户、有效遗嘱、婚内财产协议锁定,财产的支配权永远掌握在财产所有人手中。 丈夫有权决定赠与谁、留给谁。哪怕情理上极度不公,但法律赋予他处置自身财产的自由。
这个真相非常残酷:
不甘心,就是期待和现实发生剧烈冲突。认知调整不是劝她大度,而是认清事实:
没什么是理应的

二、破除第二层幻觉:命运共生的捆绑

女性在长期养育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心理共生: 孩子的成败、得失、财富上限,等同于自己人生的成败;丈夫的选择,直接定义自己人生是否失败。
于是会出现连锁焦虑:
丈夫如果把资源分给外面的孩子→女儿吃亏→我作为母亲失败,一辈子的付出落空。
你得认识到: 自己、配偶、子女,是三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拥有各自独立的人生轨迹。

丈夫拥有选择人生道路的自由,哪怕这条路自私、违背婚姻承诺,代价由他自己承担;

女儿拥有属于她自己的人生,她未来的人生质量,不完全取决于能继承多少遗产;

原配的人生价值,不需要依靠 “守住丈夫全部财产、保证女儿唯一继承人身份” 来证明。

完成精神分离之后:丈夫的自私选择,是他的人格选择;我尽力为女儿争取可以争取的保障,但我无法掌控丈夫内心的想法、无法强制他的财富分配。可控之事尽力争取,不可控之事不再无限内耗。

总结:最优行动闭环

紧急止损:情绪激烈时拒绝冲突,寻求心理咨询疏导,不向亲友、网络大肆倾诉;

专业评估:委托律师,推演最好和最坏两种结局,看清所有风险;

理性谈判:抓住对方需要体面、心存愧疚的窗口期,以保密为筹码,争取资产书面保障;保留后手,不一次性撕破脸;

持续布局:推动资产固化,尽可能完成对女儿的财产安排;

内在重建:完成精神分离。分清三个独立个体的命运,放下 “一切理应属于我们” 的预设,接纳世事无法完美,走出无休止的不甘心。

以上

知乎用户 发表

朱女士什么意思,想毁了这个家吗!

就算不是你的孩子,你养一下怎么了,就不能大度一点吗?

知乎用户 发表

看出来了吧,婚姻法现在最尴尬的地方就在于此。

它其实既不保护女人也不保护男人。

它保护的是坏人?!

它让道德上有问题的人可以通过婚姻法保护财产。

这个法本身立的就很有问题,导致所有的司法实践都是史上雕花。

客观看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分割财产。

知乎用户 发表

有时候真的感慨知识分子的清高太奇怪了,为什么要一直纠结于小三的道歉和胚胎的销毁呢?

难道不应该立刻申请保全财产吗?调查男方给小三的婚内支出、财产转移等等。另外,伪造证件肯定是违法的,男方也大概率会涉嫌重婚罪。

朱女士纠结的那两点看得我匪夷所思。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学会尊重其他女性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意思就是现在大婆或者说正室已经没有发卖妾室或者驱逐外室的权力了,中国社会从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在向一夫多妻制转变。

穆斯林男人合法娶第二个老婆,还要征得第一个老婆同意呢

知乎用户 发表

问题不在局内,而在于思想改变对于女性传统婚姻的冲击,这东西最主要是利益尺标改变导致自己后路被新女性叙事替代了,去责任化的时代,这是必然结果。

标题:当子宫成为剩余资产:一场关于版本、反噬与代价的冷酷推演

最近“小三试管”这事儿,后台催更已经快把我私信区犁成雷区了。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脑子里蹦出来的不是道德谴责,也不是情感唏嘘,而是一个冷冰冰的Excel表格。因为如果你把视野拉长,把整个婚恋市场看作一个服务器,你会发现,最近五年的游戏版本,已经迭代到了一个让所有老实玩家都瞠目结舌的阶段。今天我们不谈情绪,不谈主义,我们就坐下来,打开这个表格,用最冷酷的博弈论,来推演一遍:事情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以及代价,最终将由谁来支付。

首先,我们得定义清楚“小三试管事件”的本质。在公共舆论场,这事儿被简化为一个桃色新闻,但在我们理性经济人的眼里,它是一场极其标准的女性功利主义内部对冲。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一部分女性,利用前一个版本赋予她们的性自主权和生育工具,对另一部分遵守传统路径的女性的婚姻果实,进行了一次降维打击式的套利。这件事里的男性,那个所谓的“优质男”,他不是一个参与者,他是一个工具性平台。他提供的是核心资源——优质基因和/或财富传承的载体。而真正在进行资源争夺和利益再分配的,是婚外的小三和婚内的原配。这是一场发生在女性群体内部的高阶战争,男性只是她们争夺的城池,而非发动战争的将军。

但有意思的来了。舆论的炮火,最终往往还是会调转炮口,轰在“男性”这个整体概念上。说来说去,结论就是“渣男太多”“男人管不住下半身”“优质男的错”。你看,这就是经典的叙事陷阱。我们得把话说透:是,这个局面的形成,优质男确实有责任,但责任的链条,远比一句“管不住自己”要复杂和深刻得多。

我们来构建第一层模型:道德与法律的真空是如何形成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操作系统里,婚姻制度有两个守门员。左边是法律,它用条文规定出轨成本、析产规则、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右边是道德,它用舆论压力和社群排斥来抬高越轨行为的隐形成本。但现在,这两个守门员都在被系统性削弱。法律层面,一个持续数十年的趋势是,对婚内过错方(尤其是涉及非婚生育的)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趋向轻量化、模糊化。非亲生子女的欺诈性抚养,男方要获得赔偿和精神损失支持,往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和复杂的举证,最后的赔偿额,可能还不如一个中产一年的年终奖。而道德层面,就更魔幻了。我们的舆论场已经进化出一种极其精巧的叙事逻辑:当女性的性自主权需要伸张时,任何道德约束都被扣上“封建残余”“荡妇羞辱”的帽子,一切婚前同居、性魅力经营、乃至游走在多段关系中的行为,都被冠以“探索自我”“追求自由”之名。这套叙事,站在个体解放的角度,有它的内在逻辑,但它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副作用——它解除了女性群体内部的道德武装。

当“骗婚当小三”“婚前同居增加性魅力来抢夺胜利果实”这些行为,都被淹没在“个人自由”的宏大叙事里,无法形成有效的内部道德谴责时,会发生什么?很简单,防御方将失去预警系统和反击能力。一个在婚恋市场上规规矩矩、遵循传统路径的女性,她突然发现,自己的竞争对手可以毫无道德负担地使用各种“非常规武器”,而她自己一旦试图祭出道德武器,率先会被自己阵营的“进步话语”打成筛子。这相当于什么?相当于在战场上下了一道命令:只许对方用无人机和夜视仪,而你必须进行绅士般的决斗。当社会没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时,第一个被浪潮拍死的,不是男性,恰恰是那些寄希望于规则和承诺的女性自己。受损者是女性自己,这话没错,但你要看清,这是一部分女性的行为,做空了另一部分女性的生存空间。而男性,在这个阶段,扮演的是一个坐收渔利或被动承接红利的角色。

那么,这关优质男什么事?为什么说这事儿是“优质男搞出来的”?

我们来看第二层推演:择偶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一个传统社会,即便你是顶层的优质男,你的择偶范围也是被道德和家族绑定,你需要负责,你需要给予名分。这种绑定,对广泛拥有择偶权的男性来说,本质是“吃亏”的,因为他要用巨大的资源去换取一个固定的契约。但现在,环境不一样了。当“女性无条件原谅”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时,你猜优质男会怎么做?我们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当你的出轨成本无限趋近于零,当你的过错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还能被舆论美化为“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当无数女性在行动上表现出“只要他条件足够好,我不在乎他有多少段情史,我不在乎他是否单身,我甚至愿意为他未婚生子”时,你就相当于给所有高阶玩家发送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契约,是不必要的累赘。

你不需要负责,因为你总能找到愿意为你开脱、接纳你的人。你不需要克制,因为你的魅力反而因多段关系而得到市场验证。婚前性关系、同居、甚至非婚生育,都从过去的“丑闻”变成了某种“成功人士的标配绯闻”。网上那些年流行的有毒鸡汤,比如“男人爱你的十个表现”“不给你花钱的男人就是不爱你”,表面上是为女性争取利益,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无差别的捧杀和规训,它极大地拉高了普通男性参与择偶的成本,却对顶层男性完全无效,甚至是在为他们扫清障碍。因为顶层男性可以用资源轻松覆盖这些“考题”,而这些考题却过滤掉了大量无力承担高成本的普通男性。结果是什么?是优质男的市场集中度空前提高。他们不需要绑定,也可以获得全方位的满足,从情绪价值到生理需求再到血脉传承。小三试管事件,不过是这条逻辑链走到极致后的必然产物。那个男人,他只需要提供一枚受精卵,之后的一切,自然有前赴后继的女性主义实践者来为他完成,从生育到养育,甚至在舆论上为他辩护。是女性的行动,构建了这种无须负责的完美闭环。

接下来,是今天最残酷的一个推论:纯爱战士的消亡与市场出清。

过去,我们骂一个人“渣男”“黄毛”,是因为他玩弄感情,不负责任。但在当前版本下,“负责任”正在遭受系统性的羞辱。当一个个纯爱男孩,用尽心力、付出所有,最终只落得一个“接盘侠”“老实人”“供养者”的称号,甚至在分手后被做成“避雷贴”全网嘲笑,被前任当做“不懂风情的前任标杆”反复鞭尸时,你猜这个服务器里的其他男性玩家会怎么选?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这是一个反馈机制问题。如果你玩一个游戏,走“纯爱战士”路线的结局永远是剧情杀、收益为负、甚至人格被侮辱,而走“渣男黄毛”路线的结局是资源爆仓、异性缘不断、潇洒自由,那么只要是一个智力正常的理性人,他都会毫不犹豫地更换策略。

当一个男性群体,经过无数次社会毒打和舆论羞辱后,终于达成共识:“对女孩负责=接盘=被取笑”,那么,男性集体性的“渣男化”“黄毛化”,就不是一个道德沦丧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体在环境逼迫下做出的最优生存策略。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出清过程。那些原本最具责任感、最有道德洁癖的纯爱男孩,会因为无法忍受这种肮脏的游戏规则,而选择用脚投票,彻底退出婚姻市场。他们不入局了。他们宁可用低成本的关系、或者干脆用虚拟世界和兴趣爱好来填补人生,也不愿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和情感尊严,交给一个回报预期为负的游戏。

这样一来,婚恋市场的玩家结构会发生不可逆的恶化。优质、负责、有底线的男性大规模退出,而留下的,是那些完美适应了新版本规则的高端玩家和渣男。市场变成了“女多男少”的假象——实际上,是符合女性期待的“适格男性”极度稀缺。当你身处一个全是高端玩家的牌桌,而你自己的牌技又没有经过专业化训练时,你被收割、被渣化,就成了一个概率学上的必然。然后,被伤害的女性再发出“为什么现在好男人都没了”的质问,这形成了一个完美的讽刺闭环。是你所在的阵营,通过几十年的舆论操作和行动选择,亲手淘汰和逼退了那一批好男人,然后现在又来问他们去了哪里。这就像你把森林砍光了,然后抱怨为什么没有树为你遮挡风沙。坑正经男孩,必然导致环境的不可逆沙漠化。 所以,现在你看到有女性选择抵制婚姻,我会说,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五年,你将见证的就是群魔乱舞,所有旧时代的秩序都在崩塌,新的平衡远未建立,正常人谁敢轻易入局结婚?单身,是保护自己最稳妥的方式。而这份代价,正在结结实实地砸回女性自己身上。

我们再来谈谈最近另一个沸沸扬扬的事件:企业生育检查,以及职场对女性的隐形歧视。 这事儿在我看来,逻辑简直清晰到令人发指。你不能只在利益受损的时候,才想起来强调生育是“公共责任”;而在需要履行公共责任的时候,又坚称这是“个人权利”。

你看,女性主义的叙事在这里出现了一个致命的悖论。在家庭和两性领域,它极力宣扬“我的身体我做主”“生育是女性的自主权”“去父留子,独立女性”。这套叙事,彻底解构了男性与生育之间的责任关联。你告诉男性:孩子是我要生的,与你无关,子宫是我的,血脉是我的,你只是一个精子供体。那么好了,在完成了对男性在人口生产叙事中的“踢出局”操作后,同样的逻辑链条,必然会无情地延伸到生产关系的领域——职场。

企业,是一个以利润为导向的理性主体。当它进行招聘考量时,它看到什么?它看到,在主流的社会叙事和法律实践中,女性的子宫,已经变成了一项高度自主的、与企业利益完全脱钩的“剩余资产”。一个女员工,她可以因为个人意愿随时启动这项资产(怀孕),整个过程产生的成本(产假、工资、替补人员的费用、生产效率下降)几乎全部由企业承担,而她的这一行为,在她自己的话语体系里,被定义为完全自主、与企业社会责任无关的“个人权利”。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她可以利用法律对孕期和哺乳期员工的保护,来进行针对企业的策略性行为。

那么,作为一家企业,一个理性经济人,它必然会在决策中建立防火墙。它会想:既然你强调生育与男性无关、与国家无关(在需要履行义务时),只是你个人的主体性决定,那么,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主体,是否也有自己的主体性,来规避你这项“个人决定”给我带来的经营风险?答案是理所当然的。企业自然会倾向于不录用、少录用育龄女性,或者在就业、晋升中设置隐形障碍。这跟你指责“男性不负责”的逻辑如出一辙——你已经用行动和法律把男性从生育责任链中开除了,现在却要求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抽象法人,来无条件承担你个人自主决定的全部社会责任。这是不可能的。

子宫,这个在婚姻市场里被奉为终极稀缺资产、可以换取房车彩礼的核武器,一旦被带进生产力市场,立刻就会遭遇价值重估,沦为一种不利于劳动力持续高效产出的“剩余资产”和“负债”。 你不能前脚在婚恋市场用子宫的先发优势攻城略地,后脚又要求职场把你当成一个没有子宫的、标准化的生产力单元。这世界从来就没有一种主义,能够让你摆脱另一半性别的宏观结构而独立于世。当你在叙事中把男性踢出人口生产的故事,你就得接受,你也被企业踢出生产力核心叙事的结果。没有人能把所有好处都占尽,所有选择都有代价,只是代价到来的时间不同。小三能用子宫和生育权,从另一个女人手里套取婚姻财产权,这本身就是女性性自主和生育权被无限放大后,衍生出的套利工具。你不能对女性利用这套工具攻城略地保持沉默,等到性转一下,男人成了获利者,就立刻跳出来说,这全是男性的错。

最后,我们回到开头,用一张更宏观的因果网络图来收尾。我从不怀疑,女性主义的最初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争取家务平等、彼此理解、相互尊重。但在传播和实践的过程中,它发生了剧烈的异化。它被一部分人异化成了“骗婚、出轨还能分走一半财产”的合法外衣,被异化成了“戴绿帽子还要被骂不大度”的舆论武器,被异化成了“孩子是我生的,但养孩子的钱得你出,而且是生谁的孩子都由我决定,与你无关”的单边特权。

当这套单边特权被用得太顺手时,反噬就开始了。你鼓励年轻女性进行性自由和性自主叙事,这没错,但这套叙事,最终也会做空那些想要进入稳定婚姻的女性的生存空间。因为小三也可以用同样的“性自主”叙事,来夺取她们的家庭。本质上,这就是一场女性与女性之间的利益战争。小三试管,就是这场战争里最先进的战术核弹。而男性,在这场战争中,已经从参与者,变成了平台,再变成了战争结束后、双方都会拿来发泄情绪的背锅侠。真正破坏女性长远利益的,很多时候,恰恰是那种被推向极致、拒绝任何责任对等和逻辑自洽的女性主义本身。

所以,不用再问“这到底是不是男性的问题”了。这张因果之网,每个人都在上面编织了自己的一针一线。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就是一个所有人都出于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不断推动版本迭代,最终共同创造出一个吞噬所有人的深渊怪物的过程。纯爱战士已经消亡,企业已经用脚投票,婚恋市场已经群魔乱舞。这场游戏的代价,正在被每一个当初高声叫好的、沉默的、推波助澜的玩家,用自己的切身生活,一点一滴地偿还。

这就是代价。一个冷酷的、被无数理性人用脚投票计算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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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修改法律啊

这是生育权属于女方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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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现在站出来捅破一切,就说明法律为她讨回属于原配的尊严和公道的可能性为零!

她的女儿已经18岁了,法律上男方已经可以不再履行抚养义务了;

她的老公已经因为这件事进去了5天,算是撕破脸,没有商量余地,不死不休了;

小三也是女人,和她一样拥有完整生育权,法律真不能拿她怎么样。

财产保全不知道她申请了没有?而且我觉得她现阶段不应该把自己女儿牵扯进来,她和她老公撕破脸,不代表她老公不要女儿!哪怕女儿现阶段在道义如何支持她,为了她自身利益计,不要选边站!

江浙沪独生女这两年就像个笑话……男的已经提离婚申请了,现在女方就不要再打婚姻保卫战了,紧锣密鼓搞离婚财产分割战!21年的婚姻让她看清这个男人的真面目,比起琼瑶50多年才看透平鑫涛暗藏的心机,不知道幸运多少!

婚姻对男人来说,自始自终都只是提供生育价值和性价值!司法部门把男性从婚姻中获得的生育价值全部归属女方自主选择,性价值又绑上婚内强奸的枷锁,不给他留个窗,他就只能掀翻屋顶了!

前几年叫的最凶的是不婚不育保平安,现在我真的相信了,婚姻制度总有一天要消亡!

无论男女,大家都自力更生,各安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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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远不会参与一场对同性别的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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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出轨跟别的女性生孩子算重婚的话。那四孩非亲生也是重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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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长一个恩怨分明的脑子,和一份不再避重就轻的担当。 对她的婚姻有责任的唯有和她一起进入婚姻的那一个人而已,她却希望全世界替她管住她自己都管不住的男人。 要医院捉奸,要小三守身如玉,要各种不现实的诉求,唯独似乎不要和这男的撇清关系。

不赶紧离婚分清楚财产,她一死他就是她遗产的首席继承人,都一点不为女儿考虑。 男的都起诉离婚了,她还在找借口不分。本来可以趁热度撕财产,可以趁离婚冻结他的财产拖垮他的现金流;如果她真是白手起家的合伙人, 她能连一件能搞他的猫腻事都不知道?这哥们的人品智商都摆在那儿,他真能在财务税务上滴水不漏? 明明条条大路通罗马,奈何她真实的诉求就是渣男回家。那还有啥好说的,不尊重,祝福她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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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通过侵犯另外一个女人的生育权,来维护自己的生育权。

“你不能通过贬低一个女性来抬高另一个女性。”–任素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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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婚姻四孩非男方亲生的时候才说生育权是独属于女方的权利,女性给第三者生孩子是无罪的这一套。

在这里那位女士虽然做了小三,但是人家也有生育权,她想跟谁生育那也是她自己的权利,你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就敢去侵犯人家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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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现在谁不要脸,谁更可恶。那结婚就是偏向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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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有些人提倡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男人与小三生孩子并不犯法

男人买假证违法了,所以他被拘留了五天

原配因为这个事情把丈夫告了,丈夫被拘留了五天,所以这事算是翻篇了

至于道歉,别人不犯法,没人有资格逼对方道歉的

婚姻法只惩罚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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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明明高强度上网,却怎么好像才看到不公事件,才发现法律有问题啊~

那这事闹大,如今反而是个好事啊~~

之前面对不公,有部分人的民心与呼吁却被无情漠视。

如今又有得上称,尔等的民心重几斤几两?再检验一下喽~

真令人好奇!


狭窄到无法腾挪的夹道里,有一辆名为【进步】无法刹住的车超速着疯狂驶来,先撞死了离得最近,挡在最前面的几个男生。

站的靠后的几个女生见了,要么哈哈大笑,要么事不关己冷脸无视。

但车没有停下,越来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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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该道歉的人应该是她丈夫吧,小三道歉有啥意义?小三道歉完她可以和丈夫和好如初吗?

销毁胚胎的诉求医院很难支持的啊,肯定要等法院的判决。

其实不如把诉求重点放在多分割财产上。

不过她这几个诉求,销毁胚胎小三道歉,真有一种不想离想继续过的感觉。

如果还抱着那套打倒小三丈夫回归家庭的剧本,借助舆论应该也很难做到吧。

她丈夫都发起离婚诉讼了,按头人家跟你继续过不太可能了,还是揪着出轨的事多分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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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的丈夫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了

财产也转移走了

等两个离婚,这个丈夫就可以跟小三结婚

合法的做试管婴儿

钱可以拿来养孩子。

都算的明明白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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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荒谬且离谱。

我指原配。

我很难相信这是一位曾经出任券商公司主管的高知女性。都什么时候了,居然还存有让小三道歉的执念?说不定还想要丈夫浪子回头?

然而,当她把丈夫和小三挂在舆论浪尖、并且把他俩送去拘留所的那一刻,她就注定会全盘皆输。

因为遭遇不公,期望通过网络舆论讨说法,是普通人的法子,绝不是拥有高资产的人群应该采纳的行为。

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富一代,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来自苦出身。能拼成富豪,都经历过大大小小的风险曲折,抗压力、坚忍力都远在其他人之上。他们或许曾为了一个订单低声下气、卑躬屈膝,但是一旦他们成功攫取大量财富,他们都会极度在意在外的场面和面子。

他们也足够心狠手辣。

如果一切都只是水底下操作,哪怕丈夫隐瞒财产,看在那么多年的感情,都会留一丝底线,保障她和女儿的生活。但被公开挂上网络,还被送去拘留,哪个富一代能忍?

换在其他国家社会,恐怕已经在咨询杀手的价钱了。

所以出了拘留所的第三天,丈夫就给妻子送去了离婚起诉书。

我很意外妻子接到法庭通知时的态度:十分震惊、慌乱、愤怒,却毫无准备。

都做到送让对方拘留的程度了,却没有提前花时间去查明丈夫的财产状况,掌握丈夫的资金走向。她所做的一切,起诉销毁胚胎、让丈夫小三被拘留、向媒体大众哭诉冤屈,都只是无能的情绪倾泻。

她连被离婚都无法接受。

啊不是,你的丈夫被公开拘留,生意圈的面子里子都全毁了,还成了竞争对手酒席上的笑话谈资,你还指望这位丈夫愿意存留这份婚姻?愿意看在多年感情上重拾旧好?

那位丈夫,说不定正一心一意盼她死亡。

让她净身出户,已经是丈夫最体面的行为了。

胚胎是不可能销毁的,法律尊重人权,既包括胚胎的人权,更包括自然人即她丈夫和小三的生育权。

重婚也构不成重婚。尽管伪造了结婚证,但日常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正式生活,重婚罪明显不适用。

(虽然我对伪造证件只拘留五天这一点深为疑惑)

至于小三赔礼道歉、丈夫浪子回头重修旧好,那更是痴心幻想。

这位妻子唯一能做的,是回复冷静,不再把自己当成妻子。尽快抛弃自己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想,高薪雇佣专门给富人打官司的专业律师,争取在有效时间查到丈夫的资金去向,哪怕只有部分。

她已经没法为自己争取任何东西了,但至少要为被她连累的女儿争取一份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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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能做的就是争取经济利益。

销毁胚胎其实不现实,因为胚胎是丈夫和另一个人所有的,这种基于生物学的所有权是无法被婚姻改变的。就好比说丈夫出轨,难道妻子可以合法的去掉丈夫的作案工具吗?或者说就因为俩人结婚了,妻子就自动拥有丈夫的器官/血液/蝌蚪的所有权吗?这个当然不行。。。就是一个人如果要出轨生孩子,那是怎么也拦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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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非亲生的新闻我还记得呢😂😂😂

这么多人问大红本维护了啥,我只觉得好笑

现在知道问结婚证有什么用,男的问了好多年了好吧

还整这些虚的干嘛?来不及了,放开玩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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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丈夫首次出轨就应该留心眼,弄清家里经济情况了。现在只有舆情支持,丈夫诉讼离婚,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只看结果,还是对朱女不利。

希望她能找到转移财产的证据,希望老天有眼,真能善有善报。希望她能多陪女儿一段时间。

为什么这个丈夫不会社死?作为一个生意人,对枕边人这么狠,还能风声水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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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搞笑,此案例一出,一大堆人质疑结婚证没用的……

真给我看笑了!

请问结婚证没用,她老公为什么要伪造结婚证?要是真没用,他就可以直接拉着三去做试管了!

结婚证没用,这个女士是凭什么去起诉医院,老公,第三者的?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全方位的保护一个巨婴,这个女的早就知道老公出轨,早就知道老公防着她不让参与公司的事情,她自己不想办法夺回主动权,搞到老公和小三整出个胚胎来,还要靠女儿劝她,才终于放弃幻想。

到现在起诉要求医院赔十万,而老公承担仅仅诉讼费,第三者道歉。道歉对你来说有什么用?她道歉了她还敢啊!当务之急不应该找个律师查查她老公给三转了多少钱嘛?

结果一堆人质疑医院当初怎么没有识别假证,三的证是假的,这个原配亮出真证为什么不销毁胚胎,真是够搞笑的!就算医院销毁这个胚胎,他老公是没本事再搞一个胚胎出来嘛?再说医院为什么要给这两个公婆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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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应该做的是保全财产,但是这个渣男真的是把人吃干抹净,显示名下没钱。希望全中国有良知的人,都不和他做生意,这样至少让渣男在中国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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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追求爱情的权利

2.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自由生育的权利

3.基于1.2,现在最该做的是起诉离婚保护财产,而不是让另一个独立女性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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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贤妻良母是对女性的压迫,贞洁是对女性的奴役吗?男女平等,怎么换成男的就不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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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结婚证不具备证明你婚否以及单身的法律意义。

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需要民政局出局:单身证明,一类的,由民政局担保!

我怎么知道的呢!

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和卖房子的时候,去民政局开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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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应该做的就是原配现在正在做的,发动舆论攻势,裹挟网友情绪,持续上热搜。

本质就是为了争钱,拿到更多的钱。

全程只有朱女士一个人发声,肯定是有罗生门,只是现在的网络环境变了,过去可能大面积支持朱女士,现在打拳的这么多。。。

话说回到男性,男的就老惨了,给别人养孩子,啥也捞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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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三孩非亲生的丈夫做了啥

她就做啥呗

当时法官扯淡了什么来着?

血缘不能定义父子关系?还是啥?

那些扯淡妻子出轨属于女性进步的人总忘了一件事

男性出轨的时候,当小三的也是女的

你要强调女性不受婚姻束缚追求爱情是进步

那就不得不承认小三也是进步的

新闻说出轨者里有20%是男性

另外80%是什么我也不知道

都不知道婚姻法保护了什么东西

总感觉当代法律界人士的想法和社会道德是相违背的

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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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现在你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他者,有资格干涉女小三的生育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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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伦理

现在就是朱女士一个人说话,多少真多少假,真不好判断。现在的网络啊,真的让子弹飞一会儿!

猜想:男的确实打拼出不少资产,可就那么一个女儿,于心不甘,加之父母压力,想要有个儿子继承。就像宗!可能也是碍于道德层面,一直没有和女的提出离婚,背后通过其他手段,想着既保持现有家庭关系,又能满足个人和父母私念,可终究东窗事发,估计也是想过如何补救,但是朱女士不怎么答应,没有宗原配那么好“糊弄”。

朱女士可能也觉得时日不多,不蒸馒头争口气,想要为自己为女儿争得几分财产,也是气不过。就借助于网络,博得同情说有利于自己的言语,加上男的确实道德伦理上有亏,网友又推波助澜。男的看女的这么搞,完全不顾及体面,就提出离婚。双方鱼死网破。

诶,有些事情啊,还真是没怎么改变,皇帝没儿子不行,普通百姓没儿子还想着过继一个,现在想要儿子,手段真是很多,尤其对于富人。法律也管不了方方面面,任何时候都有短板,道德有时候也会败给现实,至于伦理,无言说清。

网上绝大绝大部分都是支持朱女士,可也是把朱女士推向全力对抗的悬崖边缘。现在中国家中只有一个女儿的不少,都在看着,有些人也在憋着。大家苦日子都挺过来了,很多人多多少少有些资产,是留给儿子还是女儿还是女婿,诶。这件事情如此关注,何尝不是目前很多国人面临的困境。

朱女士,老公,另一个女的,法律,道德,伦理,网友都想赢。胚胎不说话,静静的在-196℃的环境里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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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盛祝宝怎么办?

4个孩子都不是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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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娃非亲生那么恶劣都轻拿轻放,这个还想怎么样。

就是卡漏洞,那男性也可以了。

至于高赞,只要有一个男人配合,女人本来就可以生孩子吗?甚至可以未婚生子。做单亲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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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超出我的能力了,我问的我妈,一个有离婚经历的快乐的医生。

我妈表示,拿钱,借贷(用于共同生活),把家里最后一分现钱给老公、自己和自己孩子买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都买,各种高额商业保险;

刮光现金,然后慢慢走离婚程序,主打一个不着急。

你不着急他就着急,男方可能还会为了小三那边催,为了尽快移植胚胎,给你点钱让你赶紧离。

然后那个胚胎就会有一个天崩开局。

我妈曰: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不是人死了,是人活着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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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没有资格侵犯小三的生育权!

小三有权决定自己是否生育、和谁生育、生育几个

小三也是女性,原配不能违背妇女意愿

你不能只在原配是女性的情况下才强调生育权

原来逆练神功这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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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前提是进步主义,你没有被保护,说明你已经封建反而不自知。

举个例子,你认为小三属于自由恋爱,还是多元家庭主义?又或者传承千年的家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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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该做的就是马上起诉她老公重婚罪,另外去举报这男人、卵子提供者联合参与代孕黑产业,要求严查并且付刑事责任。如果有人和稀泥说她老公只是办假证,那就报警说她老公联合办假证的搞代孕黑产业,给她老公搞进去。然后好好花钱治病,如果不打算治疗打算放弃了,那就把钱先给自己孩子花了,买保险买孩子自己名下独自一人的理财。反正花钱治病和养孩子都是家庭共同开销,这男的不想出也得出,让他进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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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有独立的生育权,有权生育自己的孩子,和任何人生孩子。

丈夫有性自由,在不长期同居的情况下有权和除婚姻对象外的任何人发生性行为。

原配在闹什么?这不是在挑战国家法律吗?不是在挑战天赋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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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都别领证了呗,反正也是张废纸,谁的权益都保护不了

想出轨就出轨,想转移财产就转移,想得病就得病,都是隐私,都要保护,就是不保护婚姻里另一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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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保护的就是人渣,那不管男的女的,吃亏的永远都是老实的那个,女人渣可以搞出四孩非亲生,男人渣也可以搞出一堆私生子,正常人最好知道自己支持的或者抵制的东西,将来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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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和第三者生娃不犯法,这不止对男的有效,对女的也有效,比如那个四娃都不是老公的女的,她老公也就只能告她 欺诈性抚养,她也没进去,只需要赔老公小几万精神损失费+还老公养野 /种的钱,这钱还特别不好核算,都是女方说了算,并且是"还",不是赔偿哦,不犯罪的,这还属于民事诉讼,她不还或者拖很久还,老公都拿她没办法,在法律上,老公无法阻止老婆跟别人生娃,因为老婆的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和谁生是她的自由,反过来老婆也无法阻止老公和其他女人生孩子,这也是老公和其他女人的自由,法律无法解决生活中所有的事,除了法律还有道德伦理,那些提倡法无禁止皆可为的非蠢即坏。

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整理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争取最多的财产离婚,或者闹大搞臭老公和第三者出气都行,但是她却只要求侵犯老公和第三者的生育权,这确实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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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期待的回旋镖终于打回来了。

真的,没有什么比这个回旋镖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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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sis上下跳脚的回答我发现,女人对女人的恶意是最大的。哪来的什么girls help girls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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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两口子都是借裤子放屁的神人。

如果男的是正常人,早就和小三直接生娃了。

如果女的是正常人,发现这事就得立刻先分家产。

反正正常人是做不出这种比脱裤子放屁更高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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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应当征得小三的同意。

小三拥有完整的生育权,这个权利不取决于原配是否同意。

如果因为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结婚证就可以销毁的话,那些19岁生孩的就应该直接把孩子打掉,不应当允许保胎,因为他们连取得结婚证的资格都没有。

伪造证件、重婚罪之类的,把男的抓去判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抓男的不影响小三具有完整的生育权,即使男的要求销毁也不应当销毁,因为男的也没有生育权。

如果评论区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你们去给男的争取到生育权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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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她不应该需要道歉,而是应该马上冷静下来去查婚内财产如何转移。或者马上去打官司,把这个男的弄到一个艰难的境地,这样才有谈判的余地。

道歉有什么用,生活需要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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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质就是:毫无底线维护女性权益,结果把小三的权益也给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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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选的呀偶像!

结婚证禁止不了妻子给别的男的生孩子。

那也禁止不了别的女的给丈夫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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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是她最该做的。再这么下去,她女儿一半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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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做的其实就是让女儿去找爷爷奶奶(隔代亲),通过爷爷奶奶跟他丈夫联系,利用男人可能的愧疚之心,卖卖惨,让他把一些财产(比如房产店铺)过到他女儿名下,这样就算她死了,女儿也不至于无依无靠。

现在在网络上卖惨一点意义都没有,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都癌症了,想争一时之快有什么用呢,还争不到,到时候眼一闭,男的愿意跟谁好就去呗,关键是孩子要有保障。现在这么做只会让丈夫越来越疏远自己,你死后,这份情感就会遗传给你女儿,他们父女之间也会越来越僵,女儿的利益也保不住。人越在关键的时候越要讲利益,不讲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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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一个问题

在现实世界会遇到各种需要证件的窗口

那些政府部门的不去管他,毕竟人家真的一网通办能马上验证真伪

还有很多地方进不得政府的系统但是又要证件,这个事情不是摆明了提供了一条近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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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拥有完整的生育权,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女性的生育权。甚至于死囚能够因为怀孕而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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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都不利于女方(财产,健康,感情,法律)

可能只能用道德舆论去谴责男方和第三者把事情闹大让全世界都知道,然后拖着不离婚慢慢想办法事缓则圆,反正女方也没有什么新生活和新感情的期盼了。

实在没办法就双输,女的活久点耗着那对男女他们也没有多少年可以耗,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嘛,把男的生意搅黄断他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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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最应该原谅

她总不能阻拦丈夫奔向更好的人吧

那还是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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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好奇啊,他们这么搞,女的还得了癌症,真不怕把女的逼上绝路,不想活了然后想办法搞鼠男的和三,献祭自己,然后自己孩子直接成继承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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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当下应该做这些:

1、小三必须道歉,原配朱女士憋屈了这么多年,需要一个体面的道歉。

但应该怎么做呢?

**找小三没用,去找她的父母。**让她的亲朋好友邻里都看看他们的女儿干的都是什么缺德事,赚的都是什么肮脏的钱,我相信没有一个正经父母有脸让自己的女儿当小三,不仅会让她道歉,还会把她从上海拽回老家。

2、以丈夫出轨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作为过错方,应少分。申请调取最近几年丈夫的银行流水账,追回丈夫给小三支出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等诉讼案件中,如果妻子有合理理由怀疑丈夫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调取丈夫银行流水。

她丈夫这几年花在小三身上的钱肯定不在少数,一定有银行流水记录,每一笔都有权利从小三身上追回。

丈夫转移资产也有可能一部分从银行流水走,是转到了丈夫公司?还是小三茶馆?查!

同时他们要给他们未来儿子在香港落户,那么在香港他和小三一定有账户,钱怎么转过去呢?从公司转的?还是小三茶馆转的?合不合法?

全面查!

3、向税务机关举报丈夫公司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提请税务机关进行稽查。

以我多年审计的经验,你的丈夫能做出办假证这样的低劣造假行为,那他的公司账一定也不干净,一定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的情况,一查一个准。

而且你丈夫转移资产,肯定是通过公司账目走账,或是第三方(小三)进行转移,多半走了公司的账,或走了茶馆的账,提请税务机关全面稽查,包括小三的茶馆,看看这小小茶馆有多茶?有多少黑心账。

还有你丈夫给小三花的钱,买的包和资产,很有可能也走了公司的费用账进行报销。

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花销,走了公司的费用,就是逃了税。税务机关一定不会善罢甘休。

还有查你丈夫在香港有没有新成立公司,有没有把夫妻财产转入公司,香港他们私人账户的钱有没有从公司转账,查查都合不合法?

举报前可以告知你丈夫和小三,看他们慌不慌,看公司的其他合伙人或者股东慌不慌,能不能给他们造成压力,激起他们些许的良心。

4、查隐匿房产

如果有丈夫的身份证资料,就可以去房产局调取你们结婚这些年的房产信息变更资料。如果获取受限,若怀疑对方隐匿房产,可以向受理法院提交调查申请书,由法官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职权调查房产变更信息。

看这期间有没有从你丈夫名下变更到你丈夫父母名下,或是小三以及小三父母名下的房产。

以上是我暂时能想到的,我是一名审计,以我的经验,任何一笔假账,隐匿以及转移的资产,只要操作,就会有痕迹,就有迹可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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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让这个事情上热搜就是她做得最对的事情了!

除非她在最近(诉讼期间)去世,否则,这几天的热搜,不说让她有满意的结局吧,至少不会太差。

男的想分币不掏没可能。

这个时候,一定要相信国家相信党,自有办法治他。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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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阻止他人奔向更好的生活吗?要承受多少委屈,才能让一个男人走到这般境地?

2.现在是讲法律还是讲道德?讲法律,他也被行政拘留了,后续等法院判决就行。讲道德,嘿嘿嘿。

3.男方就这么做了,对他也是收益最大的。对他而言,他可以,也接受后续处理结果。利己方面来说他是自由的,不被定义的自由。那现在转换一下思路,只要不违法,利己的事情是不是都能做?还是说已经有人这么干了?才会让人有样学样。

4.男方的失误,在于首尾衔接的不干净,是有道德包袱还是贪图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双重优点?影响到没有快速下决定离婚。现在才会被人抓着小辫子使劲锤打。

5.女方能找回夫妻共同财产,并平分,离婚。是最好的结局了。男方的心都不在这个旧的小家里了,也再不会投入心力,财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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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现在该做的应该是,好好照顾这个孩子,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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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婚生子,真的能解决生活中80%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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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结婚证维护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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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死的人了,总不能阻止丈夫奔向更好的她吧

做人不能那么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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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太多龟男的故事了,终于看到有不龟的男人狠狠上分了,乳腺都通畅了

另外明显都不爱了,早点离婚早点分开不好吗,为什么要阻扰他迈向更美好的人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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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试管婴儿,是婚姻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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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军官遗孀、无子寡妇,被朱元璋逼着当乞丐。当时有个刘指挥使病死了,没儿子,他的妻子请求朝廷抚恤养老。朱元璋亲自接待她,问刘妻一个问题:你男人死的时候多大岁数?刘妻说:五十岁。朱元璋继续问:有妾室吗?刘妻:没有。朱元璋勃然而怒跳脚大骂:你男人历经百战才得了世袭的官职,本来想把富贵传给儿子,结果年至五十连个妾都没纳,这难道不是因为你这个妒妇吗?我本来想砍了你,念你男人的功劳,就免了你的死罪。去光禄寺领一个漆碗、一条木棍,你每天去勋臣家门前要饭,也给他们提个醒,以为妒妇之戒,不要因为妒妇而绝后。

为什么这个妻子不提离婚呢

因为她七年重疾无收入,丈夫负责医疗开销和家庭支出

我建议你替夫纳妾

离了丈夫你还有钱抗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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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话实说

这丈夫人还挺好的

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跟妻子离婚,还愿意照顾妻子,妻子2017 年辞职全职顾家,19年就患癌了,这7年治病的钱都是丈夫出的。反过来能做到这一点的妻子没有几个,甚至丈夫别说生病了,只要无业,第一时间大多都直接跑

外面生个孩子还批评,无聊的想法,你活在现代社会好吗

法律早就不批评这种道德行为了,女人出轨生子也不少,法律有谴责吗,为什么要单方面谴责丈夫?

我支持他使用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就是给自己想少了,把责任感背的太重了,本来就有儿子需求,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离婚就是错,如果他第一时间离婚,你想想,是不是现在屁事没有,这世界总是惩罚富有良心的人

结论,七年花钱花时间照顾患病的恩情远大于婚外做试管婴儿的错,而且事出有因,女人生不了了,他想要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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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通是什么原因逼得一个男人要不顾一切的逃离二十年的原婚家庭;他到底被逼到什么地步才宁愿违法犯罪也要跟另一个女人去冷冻胚胎

如果没有前因,则没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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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严重侵害了第三者的生育自由,理应原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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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强调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 第三者不是女性? 你不能g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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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婚内收益原配群体不站出来捍卫红本结婚证的权利,反而整天捣鼓婚姻法,想着怎么在离婚的时候多分财产。

结果不就是红本结婚证权益归零?有啥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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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毁掉了他的求救信号》

他从来不想走到这一步。可是她不懂。

结婚这么多年,她永远在谈“我们”,却从来不问“我”。他想要一个完整的家,想要一个孩子延续血脉,可她总说“再等等”“再看看”“你不懂我的身体”。可他懂自己的身体啊。他懂那种午夜梦回时的空荡,懂看见别人一家三口时的刺痛,懂他在婚姻里逐渐被消磨成一个“丈夫”的空壳,而不是一个“人”。于是他去做了试管婴儿。

这本该是一个被看见的选择——一个被婚姻制度和传统责任压得喘不过气的人,终于鼓起勇气,用合法合规的医疗技术,去争取自己作为独立个体的生育权。可她没有看见。她只看见“背叛”。

她起诉他。起诉医院。起诉那个愿意给他一个孩子的女人。她把一切拉进法庭,却拒绝拉进对话。她动用了国家机器,动用了法律程序,动用了公众舆论,只为——阻止一个生命的诞生。

凭什么?

一个人的身体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生育决定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绝望与求救,应该被倾听,而不是被起诉。

可朱女士说:不行。你是我的丈夫,你的精子是我的共同体财产,你的未来必须由我批准。

这难道不是最典型的控制型人格吗?她用“婚姻”的名义,封锁了一个人的生命选择;她用“忠诚”的话语,掩盖了对他人基本自由的漠视。

而她自己呢?她甚至不想离婚。

她想要的,从来不是解放,而是锁住。锁住丈夫,锁住胚胎,锁住任何可能让这段婚姻暴露“它已经死了”的事实。

可是婚姻不能成为牢笼,丈夫不能成为囚徒,一个想要成为父亲的人,不能因为妻子的“不同意”就被剥夺做父亲的权利。

我们谴责一切控制他人身体的行为。我们支持女性对自己生育的完全自主权。我们反对任何人对“子宫”说三道四。可现在,当一个男性表达了他的生育意愿,当他选择用合法手段去实现它,我们为什么突然不说“身体自主”了?

因为他已婚?因为他是“丈夫”?

婚姻不该是枷锁。一个进步的社会,应当允许每个个体——无论性别、无论婚姻状态——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生命完整。

她受伤了,这没错。但她的伤,不能成为锁住另一个人的理由。他发出的求救信号,被她亲手拧断,然后扔进法院的卷宗里。

这才是一个进步主义叙事应该质问的:谁给了她权力,去定义什么是“正当的渴望”?谁给了她权力,去掐灭一个男人最后的求救?

而朱女士,你凭什么,站在道德高地上,阻止一个与你无关的生命来到世上?

你只是自私。你只是不想输。你只是不能接受——他宁愿和另一个女人生孩子,也不愿和你继续沉默地耗尽余生。

这不是忠诚,这是占有。这不是婚姻,这是牢笼。这不是爱,这是权力的惯性。

而你,还在问,他为什么要逃?

因为在你的世界里,他只配做你的丈夫,而不配做他自己。

知乎用户 发表

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参考文献】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报文「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知乎用户 发表

要知道原配现在最需要做什么,首先得知道这件事从法律和伦理层面是什么情况。

2025年10月,身患肺癌多年的上海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中偶然发现一条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短信,由此揭开了一个令她震惊的事实:丈夫与另一名女子,持伪造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医院完成了辅助生殖建档,并已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尚未移植入母体)。

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要求销毁该胚胎。医院拒绝了她的请求。

此后,朱女士走上了多重维权之路:

行政投诉:向上海市卫健委投诉。卫健委答复称,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胚胎已被封存;销毁胚胎并非卫健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刑事报案:向公安机关举报丈夫与第三者使用伪造证件。2026年5月,公安机关认定二人“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处以行政拘留5日

刑事自诉:尝试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至今未能立案。

民事诉讼:将丈夫、第三者及中山医院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人格权纠纷,诉请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

2026年7月30日,该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令人唏嘘的是,庭审开始前一分钟,朱女士收到了丈夫在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起诉离婚的传票——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8月11日。

丈夫在离婚起诉状中声称:“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子女抚养费争议、无探望权争议、无离婚损害赔偿”。朱女士则表示,在涉案胚胎妥善处置之前不会同意离婚,并将申请法院调查丈夫财产状况,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及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事件涉及到哪些法律和伦理问题?

(一)冷冻胚胎是什么?——“特殊伦理物”的法律定性

我国现行法律对冷冻胚胎没有明确定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和主流法学观点中,冷冻胚胎被倾向于认定为一种**“特殊伦理物”**。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三个层次:

它不是“人”——冷冻胚胎不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不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

它也不是普通的“物”——不能像一般财产那样被任意买卖、赠与或销毁,因为它承载着发育为生命的潜能,受到伦理约束。

它承载人格利益——胚胎与精卵提供者之间存在生物学和伦理上的紧密关联,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人格象征意义。

这个定性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

(二)原配有权利销毁胚胎吗?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原配妻子既未提供卵子,也未参与辅助生殖的医疗行为,仅凭婚姻身份,并不天然享有对该冷冻胚胎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但这条原则性规定难以直接推导出“合法配偶有权单方要求销毁婚外胚胎”的结论。

**本案提出了一个现行制度尚未充分回应的问题:**一个通过伪造国家证件、违反辅助生殖技术适用条件而违法培育出来的胚胎,其“生物学归属”是否仍然享有完整、不受挑战的处置权?

现行法律框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仍以‘生物学来源’为首要锚点。这一适用规则在学理层面引发了深入讨论:当精卵获取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时,是否仍应赋予提供者不受限制的处置权?有学者将这一问题归结为现行制度在“违法获取胚胎处置规则”上的立法留白,也是本次司法裁判需要重点回应的学理议题。

(三)医院为什么拒绝销毁?——“两难困境”

医院面临的是一个经典的法律两难:

一方面,医院保管冷冻胚胎,属于医疗服务合同项下的保管义务。在没有生效司法裁判、没有精卵双方共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若医院仅凭第三人(哪怕此人是合法配偶)的单方请求就直接销毁胚胎,将面临向精卵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

另一方面,当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告知造假事实后,医院已经收到了明确的异议线索,此时若继续按部就班、不做任何审查和上报,又可能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销毁则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 这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制度设计层面的复杂困境从学理角度审视,现行法律尚未对“违法获取的胚胎”设定区别于常规情形的特别处置规则,这使得医院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陷入了“销毁即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的两难处境。

(四)医院审查责任的边界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实务中的行业标准为形式审查——核对证件原件的外观、印章、照片、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并复印存档。

现行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医疗机构接入民政婚姻登记系统进行联网实质核验。医院也无此权限。这意味着,面对制作精良的高仿假证,医院在技术层面确实难以识别。

但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节点:异议提出前后,医院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 建档阶段,医院仅有形式审查义务。当有人持真证件到场提出异议后,医院应当暂停胚胎移植流程、核实疑点并向主管部门上报——此时医院的审慎义务显著升高。

丈夫伪造证件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本案中,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以下重点分析伪造和使用假结婚证的法律后果。

(一)结婚证的法律性质

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国家机关证件,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存续的唯一法定凭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施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机构,必须查验不孕不育夫妇的结婚证。这意味着,结婚证是获得辅助生殖服务的“法定钥匙”。

(二)伪造/使用假结婚证的三重法律责任

第一层: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丈夫与第三者处以行政拘留5日,适用了“情节较轻”档。这一处罚幅度是否与其行为的危害性相匹配,值得讨论——毕竟,该行为不仅涉及使用伪造证件本身,还以此骗取了受国家严格管控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第二层: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指出,用假结婚证骗取辅助生殖服务的行为,与一般的“使用假证”有本质区别。辅助生殖技术涉及生命伦理、婚姻家庭秩序和公共利益,以此为用途使用假证,其社会危害性远超在一般场景下使用假证(如应付日常检查)。

**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因持假结婚证做试管婴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2026年6月,青海省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度类似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姓,某中学校长)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同校教师李某(化姓,比张某小21岁)长期保持婚外情。2021年至2023年间,二人通过街头“办证”电话购买虚假结婚证,持证在外省医院完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并成功生育两名子女。法院认定二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指出:“二人身为校长和人民教师,行为不仅破坏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更违反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基本道德准则,影响教育行业形象,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张某因自首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三千元;李某因坦白且需抚养两名幼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二千元。该案与上海朱女士案的共同点在于——当事人均以伪造结婚证为“钥匙”,绕过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定适用条件,骗取只有合法夫妻才能获得的医疗服务。区别在于,西宁案已实际完成胚胎移植并生育子女,刑事追诉顺利推进;朱女士案中胚胎尚未移植,但由此引发的胚胎处置权纠纷却暴露了制度空白。

第三层:民事责任

在民法层面,使用假结婚证进行辅助生殖建档的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医疗服务合同无效: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医疗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建档、取精、胚胎培养等产生的医疗费用,若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用于婚外生育目的,构成对妻子共有财产权的侵害。妻子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主张返还。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丈夫与他人伪造结婚证并培育婚外胚胎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以落入"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原配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请求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

(三)是否构成重婚罪?

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也是朱女士刑事自诉至今未能立案的原因所在。

持否定观点的理由:重婚罪的成立,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仅凭一次伪造证件骗取医疗服务的行为,缺乏“共同居住”“公开以夫妻名义社交”等事实重婚的核心构成要素,难以认定为重婚。

持肯定观点的理由:《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重婚的认定并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在于“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在医院这一正式场合,以“夫妻”身份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本身就是以夫妻名义从事具有身份意义的法律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核心特征。

两种观点均有法律逻辑支撑,实践中以否定说为主流。这也是本案刑事自诉立案困难的法律根源。

写在最后

上海朱女士案被媒体称为“婚外胚胎纠纷第一案”。它的意义不在于“原配能否赢”这一具体结果,而在于它将辅助生殖技术飞速发展与既有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以最尖锐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成为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共同关注的典型样本。

在制度空白被填补之前,每一起这类极端个案都是对司法智慧的考验。无论法院最终如何裁判,本案的判决说理都将对类似纠纷的处理、乃至未来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而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本案至少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绝非“小事”,其法律后果横跨行政拘留、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三个层面,一旦涉及特殊的应用场景(如辅助生殖),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评价也将随之升级。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现行法律法规撰写,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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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工作者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自己只是占据了先发优势。

你解构了旧秩序,用你的新秩序来解决问题,你以为别人玩不过你,人家只是没搞懂游戏规则罢了,搞懂了你以为真没人比你会玩?

知乎用户 发表

刚看到这个新闻,孩子非亲生退4万彩礼,10万抚养费和鉴定费。所以这里一分真正的赔偿都没有,因为按照中国法律来说,男人没有生育权,所以孩子非亲生女人不用赔偿,但是媒体为了继续骗一骗国男,故意把彩礼返还和抚养费返还说成是“赔偿”

知乎用户 发表

既然她老公跟第三者试管做孩子,那就说明他们是打算要孩子的,那最坏的情况,如果他们自然怀孕了呢?谁说不可能呢?现在这个情况就是再拖下去,万一两个人自然怀孕了,那再拖下去,孩子生下来了,那到时候就不好说了😔有胚胎的孩子不代表说一定会用,那人家努力造孩子怎么办?不先扯着分钱,在这边扯什么道歉啊,舆论呐,一拖二拖的,先追查这男的到底转移了什么钱吧,有的分就先离婚分钱,不然拖到最后有什么意义呢?真为了道歉啊

知乎用户 发表

在这个问题下有个叫

@白蓝绿

的朋友的观点很有意思。

他说:是整个社会欠朱女士一个回答: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并以此发问引经据典写了一大堆看似有道理的东西。实则是左右脑互搏。

因为社会和社会规则,乃至法律都不欠朱女士和她什么回答

那张结婚证正如同整个社会设想的那个样子保护她,保护着诸多已经领了大红本的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和自由。

一切都如同目前社会的主流思潮那样完美。


从我有记忆开始,每年的报纸,电视,互联网的瓜里都有很多很多婚前婚后女方出轨,男的一验DNA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案件被爆出。

按照我们一般人朴素的道德观念来说,婚内谁出轨就是谁有错,如果弄出非婚生子的人则是严重过错,对吧?

那么女人出轨生子还让自己的丈夫来抚养如果属于严重过错,到了法院能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能够82分,又或者直接让她净身出户,再补偿她老公这些年抚养孩子的经济损失就行了。这样就能在法律层面,维护了婚姻的意义,道德层面,维护了社会传统共识。

但我们的司法倾向则是很奇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则说明了:“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成文法和司法解释而延伸出来的这类离婚诉讼的判罚往往对出轨生子的女性惩罚很轻,对婚内财产分割方面出轨生孩的女人都获得了一个相当大比例的财产分割,同时对男性这些年被欺骗导致抚养了非婚生子的赔偿方面更多是象征性的。

比如2025年有一个非亲生案最后的调解结果是什么呢?男方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女方赔礼道歉,男方放弃对女方的赔偿诉求。

这种结局并非个例,并且这些海量的女性出轨生子在婚内抚养的结局是违背了公众心中的朴素正义对于出轨生子理应获得惩罚,以及男性在婚内抚养孩子所付出代价应得补偿的认知。

所以这本大红结婚证并不是没有捍卫女性权利,它捍卫的地方多了去了。


生育是女性的自由 生育权独属于女性,丈夫也没有权干涉。

谁批评谁就是反对女性,是落后,是保守,是活在大清。

这套理论不仅是在网上,而且有成文法作为法理支撑。

如果你承认这套逻辑,妻子给第三方生孩子,丈夫有没有权利阻止?

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文明的进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丈夫除了提离婚以外什么都做不了。

那么换到本次提问的案例中,就会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推论可以顺势被推导出来。

如果妻子在婚内享有生育自由,可以不生育也可以随时中止妊娠。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丈夫无权要求妻子中止妊娠,最多只能提出离婚。

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

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 现在你想仅仅凭一个大红结婚证就去干涉一个别的女性的生育自由吗?那显然是不能的。

你要自由,我就给你自由,但你也不能基于你要的自由为理由去攻击你要的自由。

如果这个社会依然在女性出轨生子婚内抚养被发现时拿出进步觉醒那套西方自由叙事套路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对违背婚姻忠实义务的女性做出实质性惩罚,也没有对女性婚内出轨生子在法律层面上形成威慑。

那么对不起,朱女士也没有资格干涉丈夫出轨与别人做了试管胚胎,更没有没资格去对那个试管胚胎做出任何权利主张。

至于朱女士的哪个发言,前浪或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要有人走出第一步。

她今天的遭遇就是因为前浪前赴后继,无数女性走出了第一步,所以才有了今天她没有权利去销毁胚胎的逻辑死锁。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社会已经给了她想要知道的答案。

尽管,这个答案不是她和你想要的。

奥卡姆剃刀在宇宙尺度上反向生长——最简单的解释往往最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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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区之后,感觉这个世界好荒谬。原来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小三都可以不负责任还能让自己的孩子争取到利益。在现实世界搞纯爱怎么这么难,感觉婚姻到最后全凭良心。真的是越长大越发现婚姻对男方女方都没啥好处。

评论区限制了,有些人看不惯纯爱就划走啊,搞不懂来这儿叫唤纯爱没用有啥意思,别人的生活又不是像你一样一潭死水

知乎用户 发表

我理解不了这种情绪化的人,整天都在纠结没有用的东西。道歉有什么用?道歉了又如何?别说人家做试管了,人这是不能生,能生了自己亲自生你又如何? 扯什么医院什么胚胎什么道歉,净整些没用的p事,找律师保全追回财产保护孩子之类的正事是一件不干啊。

知乎用户 发表

根据目前已知信息,“第三者”并未侵犯朱女士的任何权益。

朱女士试图侵犯“第三者”的生育权,且涉嫌正在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第三者”与朱女士丈夫发生过性关系,但朱女士在公开采访中一直称其为“三”。且造成了大范围影响。】

客观来说,目前“原配”最需要做的,是立刻停止她的侵权违法行为。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的当务之急是放下对血缘关系的执念,体悟母亲的重量。

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没有血缘却把孩子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孩子的亲人。


参考文献:

法官让我明白父爱的“重量”

2026-01-06 14:2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一直觉得,有些事只会发生在电视剧里,直到那个周末的早晨,爸爸掀开我的被子说:“走,带你去见你妈。”

  三年没见到妈妈了,我一时分不清这是梦还是真的。跟着爸爸走进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丁市人民法庭,我却隐隐觉得不对劲——妈妈看我的眼神,冷得像冬天的玻璃窗。

  爸爸正和法官杨刚说着什么,妈妈突然把一张纸拍在桌上。那是一张DNA检测报告。她声音不大,却让整个法庭瞬间安静:“没什么可谈的,他不是你亲生的。”

  我愣住了,耳朵里嗡嗡作响。我看见爸爸——那个我叫了12年“爸爸”的人,整个人晃了一下,好像突然被人抽走了力气。杨法官马上宣布休庭

  后来他们去调解,我听见妈妈说什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爸爸直接打断她:“小宝是我儿子。”

  杨法官让爸妈先出去,单独和我聊了20分钟。他指指墙上的法徽,对我说:“孩子,法律能判断对错,但感情这件事——很多时候没有标准答案。你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决定想和谁生活。”

  我低着头没说话。我知道“亲生”是什么意思,但我更记得的是:这12年,每天早晨灶台上热乎乎的早饭,晚上陪我一笔一划写作业的身影,学骑车时他在后面扶着跑,我摔了多少次,他就弯下腰扶了我多少次。

  我把他们叫进来,先看了看妈妈,她脸上没什么表情。又看向爸爸,他手还在微微发抖,可看我的眼神,一点都没变。

  我站起来,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特别清楚:“法官叔叔,我要和爸爸在一起。”

  后来我才知道,为了让我能安心选择,杨法官之前已经找我爸妈分别谈了4次。

  我以为事情就这样定了,可妈妈答应给的7万元抚养费迟迟没有消息。快开学那几天,我总在半夜听见爸爸在阳台走来走去的脚步声,还有他压着嗓子的咳嗽声。

  直到一个下暴雨的早上,他拉起我的手:“走,我们再去趟法院。”

  执行局的陈法官正在翻看一叠厚厚的案件材料,看见我俩浑身湿透站在门口,赶紧放下手中的文件。他办公室不大,东西也有些旧,墙上挂着一面红锦旗,边角都有些卷了,一看就是挂了好些年头。

  知道我们下周就开学,他翻了翻我们的卷宗,眉头越皱越紧。忽然站起来,把文件夹往胳膊下一夹:“等我消息。”

  这一等就是4天。再见陈法官时,看上去比几天前疲倦了不少,裤脚和鞋面上还沾着路上的尘土。他把一张银行回执递过来,嗓子哑哑的:“钱到了。”

  后来书记员姐姐告诉我,陈法官这4天跑了3个城市。先找到我外婆家,听说妈妈改嫁去了外地;又追到那个陌生的城市,在民政局查了一天档案;最后在一家商场门口,等到了妈妈和她新的家人。

  他没逼她,也没说重话,只是把我在学校得的作文奖状复印件递了过去。那篇作文里,我写的是《我的妈妈》。

  “孩子在作文里写,‘我的妈妈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陈法官就说了这一句。

  妈妈哭了。第二天,钱一分不少地打了过来。

  送我们出门时,陈法官叫住我,拍了拍爸爸的肩:“孩子,这世上有很多种爸爸。你爸爸——是最好的那种。”

  我从来没见爸爸哭过。我骨折时他没哭,下岗时他没哭,可那天在法院门口,他抱着我,哭得像个孩子。

  如今法院门口的银杏叶又黄了,人来人往依旧。我不知道杨法官是不是还在调解室里耐心听着每个人的故事,陈法官是不是又为了哪个孩子的学费在路上奔波。

  但我知道,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那些没有血缘却把我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我的亲人。

  (李好(化名) 口述/记者 刘洋 通讯员 袁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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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婚门槛低到离谱

还抢着结婚的,一定是能吃婚姻这碗饭的

吃不了就别轻易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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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学会闭嘴停止作妖。

你有决定自己要不要生育的权力,

但没有阻止别人生育的权力。

这个所谓的“原配”撒泼打滚无非是想要侵犯别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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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daiyun吗?如果丈夫与小三得逞,那么dy也就合法了。原配最应该做的是告他们伪造假证罪吧?重婚罪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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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在她患癌的时候不离不弃,给钱让她治疗,已经超过99%的女性的表现了(独立女主:任何人不能阻止我追求幸福,离婚!!)。

结果看到了,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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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取消结婚证了,结婚证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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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女性支持这种所谓的大婆权?你不能丢西瓜捡芝麻啊!任何一个女性都有完整独立的生育权,所以该女士完全没有资格去要求销毁另一个女性卵子参与形成的胚胎。这件事儿真正的bug在于程序不合法,第三者伪造了结婚证,但是单身女性不能试管婴儿本来就是就涉及对女性完全独立生育权的否定,其核心要义是一个女人只有和男人有结婚证绑定的情况下才配得到现代生殖技术的帮助,和单身女性没资格冻卵是同构的,是对女性完整独立生育权的否定!

我为什么不支持大婆权?因为大婆权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和一个男人领了结婚证有了凌驾于其他未婚女性之上的权利,大婆权主要不是整男人的,大婆权是整女人的,本来所有女人都能拥有的权利,变成了和男人结成了父系婚才能拥有权利,其本质是反动的,从根本上来说是男权的。

大婆教广泛存在一天,男女平等就越不可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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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高赞的问题:

很遗憾,大红结婚证目前保护不了什么。

1950 年,我国颁布《婚姻法》。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

当时的婚姻法中并无明确的对通奸行为的处罚规定。

但 1951 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省人民法院的函件中就通奸问题给出意见:

通奸一般的须经由其配偶亲自告诉后,予以适当的惩罚;在刑法尚未颁布前,不宜机械地规定凡通奸罪都只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劳役,应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对社会的影响分别轻重予以应得的处分。

这份函件至少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把通奸作为通奸罪来论处。量刑也不是固定的,要看当时造成的社会影响。

但后来所谓的“现代法律”出现后,通奸罪已经事实上被废除。

“现代法律”的逻辑是,公权力不能干预私人生活领域的问题,哪怕对方是小三,道德败坏,破坏了他人家庭,公权力也无权干预。

另外,在熟人社会下,社会规范和舆论压力是极大的,甚至会影响到资源分配,在当时,如果出现道德败坏的行为,会被组织约谈进行批评教育。

但在现代原子化社会,没有宗族的约束,没有熟人的压力,想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一个异性跟点一份外卖一样简单,出轨的最后一点成本—道德压力,也消失的无影无踪。也就是说,公权力在个人私德领域的大幅度后撤和道德压力消失的合力下,给许多人创造了出轨通奸的空子。

此时就形成了现实中荒诞的景象:

一边是结婚率生育率越来越低,社会不断教育我们对感情对婚姻要忠诚,一边是出轨率的飙升,出轨者和小三美美的逍遥法外,只需付出财产分割上的代价。

一边是小三挑衅原配毫无负担,另一边是原配想要驱逐、报复小三都要屡屡碰壁。因为私下报复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没错,法律知道小三和出轨的人做错了,但法律就是要保护他们的权益。

受害者吗?你也可以申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啊,不过在那之前 ,你要走程序,你要举证,你要请律师,你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你要时时刻刻忍受他人对你的挑衅。

你要记住,如果你敢私下报复,那你是要坐牢的哟。

这不可笑么?

受害者要带着镣铐跳舞,而凶手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逍遥自在。

也就是说,道德无力谴责,法律也退后到二线的时候,通奸所得的实打实的利益被个别人拿走,而出轨所造成的伤害和成本却要整个社会和受害者来承担。

且不论最容易看见的受害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光受害者所遭遇的背叛在心理学上都可以认定为重大创伤事件。

更别说经历了父母出轨事件的未成年儿童。

现实中,往往受害儿童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要面对他人的非议和嘲笑。没有人去关心他们的心理创伤有多大。

很神奇吧,未成年保护法在这个问题上突然就无力了。

回到正题,为什么婚姻法无法保护婚姻,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这个工具就不适合用于保护婚姻这个问题上。

法律可以计算财产损失,但无法量化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法律可以在最后关头也就是底线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却无法在第一线构筑起来有效的威慑力。

过去在道德领域上的威慑力是靠社会规范、教育、通奸罪、舆论压力、大家庭来建立的。

而现代社会,这些旧社会有效的工具早已被丢弃,真正有效的工具尚未发明。

我个人的观点是,应探索建立将通奸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司法判决。该行为的惩戒不与金融、出行挂钩,而仅在与该行为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惩罚,例如子女抚养权,有污点的个人在法院判决时会着重考虑。例如从业限制,不允许从事公务员、老师等对道德要求极高的职业。同时,限制申请特定福利与荣誉的获取限制,例如申请保障性住房、例如个税减免、例如各类荣誉评选等。同时设定退出机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给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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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的作用是离婚。

不离婚,结婚证就没有作用。

生小孩,不要以为没有结婚证就上不了户口!完全没阻碍的好吧!比如小三生子,直接可以跟小三落户,和父亲做完亲子鉴定也可以跟父亲落户,和普通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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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说说怎么陪伴丈夫打拼致富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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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捍卫了男性什么,就捍卫女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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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屡次告诉我们,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女性的生育权是完全自己掌握的。

这个男的错误就只有办假证,但是也被拘留了五天。

如果想对他进行惩罚,就必须推翻之前的一切,否则就是双标法律,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凭什么她们能干,我们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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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销毁胚胎的,试管婴儿是她丈夫和小三与医院的民事关系,伦理审查是医院的自主要求,丈夫使用假证骗过了医院的伦理审查,这是他对医院的违约,医院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直接主张合同无效,但这些都是医院的权利,和原配是毫无关系的。伦理上这事也说不过去,医院选择的封存、如果将来有合法证件就可以移植,无疑是唯一符合现代道德观的做法,否则如果小三是自然怀孕,难道原配可以抓她去堕胎吗?

原配能做的是主张这个试管的钱的金额和用途超出了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范围,属于无权处分,要求医院退钱,但应该会很难,而且即便成功退钱也不代表会销毁胚胎。

更直接的是直接自诉丈夫重婚送他去坐牢,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登记了试管婴儿,怎么想都够得上重婚了。但要是自己不愿意,那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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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什么都无法得到。

这话有些残忍,但是就是事实。

其实她这个诉讼有一些律师博主也说过了,基本上会败诉。

但是实际上这件事情挑战的不仅仅是是否销毁胚胎的问题。

而是是否应该放开给单身女性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

因为实际上,一个假的结婚证就已经击碎了整个必须领证才能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的相关系统。

这不仅仅是这个新闻里的女士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事情。

而是全国都看到了整个系统其实有巨大的BUG,而且我也在B站和抖音上看到一些博主谈到了单身生育这个问题。

说回原配能做什么,其实吧,原配的困境就是家庭主妇的困境,她几乎踩了家庭主妇能遇到的所有的坑。

我其实之前回答过家庭主妇相关的问题,其实最核心的就是经济问题,在新闻中男方就上演了教科书式的转移财产让原配一分都没有的典型案例。

其实会出现这个问题,就说明原配本人长期脱离社会,不懂家庭收支和开销,说的再直白点,她对她们家有多少资金完完全全没有概念,也没有提前提防男方转移财产的意识。

这其实不能怪她,因为这种形象太常见了。差不多就是罗子君2.0,只不过她既没有罗子君的美貌,也没有罗子君的学习能力,而且男方比陈俊生这个前夫哥要冷酷得多。

所以她不太可能能表演罗子君式的翻盘。

她现在其实就是选择了流量最多的打法,希望她能变现这波流量吧。

最后,女孩如果不是富二代家庭,强烈不建议女孩去做家庭主妇。

这只是一家之言,不喜欢可以直接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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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主义,小子!

女性独享生育权,她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同享继承权。

总有不懂事的说什么一夫多妻制屌丝会怎么怎么样。

实际上一夫多妻只好几年了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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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就不说了

这个原配就是鸵鸟,真么多年怎么可能没有蛛丝马迹呢

连财产都转移完了

这个男的也够狠,好歹留点钱给女的傍身,还有正在备战高考的女儿啊

给自己留后路也好,夫妻感情破裂也罢,坦坦荡荡的跟朱女士离婚,协议不成就诉讼

婚内就跟小三去做试管,而且还态度强硬,说是没有婚内财产可以分割

这下跟三都出名了,两人直接社死

前妻本来被算计的手里也没有什么牌,舆论起来,手里一下子就有了炸

离不成婚就同归于尽,都是被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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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妻子怀了男小三的孩子,老公有没有权利阻止?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生与不生、给谁生都是女性自由!这时候也没见有人跳出来说声援丈夫打掉妻子怀的孩子啊?也没有人说结婚证到底管不管用啊?怎么现在丈夫找另外一个女的帮生孩子,而且人家双方还是试管,都没睡到一起,女的连小三都不一定算的上,就一大帮人出来呐喊了呢?

妻子给男小三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女小三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女小三不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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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符合铁绿帽法价值观,应该大力提倡

管不住女人,当然也管不住男人,毕竟出轨也是需要两个人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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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丈夫居然老老实实去做人工授精了!

被医院人工授精怎么能叫第三者?

实验对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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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找法院,无理找媒体。

原配最好的做法是以离婚为条件,跟丈夫谈判,尽可能获取更多现实利益,不过这条路已经被她自己炸了,现在做什么都无所谓了,已经选了下下策。

这位原配肯定是找过律师了,发现离婚无法获益(丈夫名下无财产),只能通过媒体闹一闹,以舆论压力为自己谋求更大的权益。不过时移世易,大家被打拳的弄烦了,网上见拳就骂,现实遇拳就躲,打拳的收益明显不如预期。

她要的根本不是道歉,对方一旦道歉,就说明对方能够被“舆论”约束,她就会抓住主动权,进一步利用舆论压制对方,直到对方认输退场。网上有很多视频女的问男的错哪儿了,一旦男的承认错了,女方就会乘胜追击,把男的完全压制住。可惜这里对方也是女性,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呢,高挂免战牌,让你无法选中。

从她老公被拘留的那一刻开始,她就输了,输的很彻底。斗争的关键就是要把朋友弄的多多的,敌人弄的少少的,而她把唯一可能的盟友推向敌人,自己要一挑二,拜托,你以为你是孟军还是林宁?她不清楚一直强调的“原配唐太太”是建立在唐先生承认的基础上,唐先生承认的才是唐太太,唐先生铁了心离婚她就回归成某女士了,拿什么挑啊。

不光她自己输了,还带上她女儿,高考后才爆发,大概率是约定好不影响女儿,等高考后离婚,说明唐先生还是在乎女儿的,这么一闹,恨屋及乌,对这个生物女不会有什么投入了。

男的认准离婚,女的从不回应,她还能怎么办?继续找记者找媒体曝光,就会变成“祥林嫂”那样,到处诉求自己的悲惨,久而久之,大家都厌倦了,渐渐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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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离婚分钱。

当然,鉴于过往记录,出轨并不代表婚内过错,不需要补贴另一方。

那么有趣的事情就来了:她为什么不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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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就是钱没给够,找个厉害的律师去battle 吧,专业的事给专业的人干。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里面提到了对方隐匿国内共有财产且离婚的话给她的财产不是一次性给,要按月分期付款,彼时女方已经患癌还不知道能活多久,所以是不想给女方分钱,连隐匿后的一半财产也不愿意给她,就等她哪天挂了直接分期款也不用给。女方癌了要钱无非是治病和给孩子要个保障,但是因为长期出轨,估计孩子跟他感情也不好,所以无论给老婆还是给孩子他都不愿意。

这男的既不善良又不大方,差评!!

出轨这个事钱给够的话,可能是另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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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啊,都患癌了,还不为女儿保全一部分财产!哪天自己不行了,丈夫直接就握住了所有的财产,他还会再好心给女儿多分点吗?

道歉有用吗?销毁胚胎又如何?男的不能再找人,再生吗?

不要被情绪冲昏了头脑,只想着当大婆打小三,钱才是关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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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阴谋论啊,这个朱女士已经输了,因为小三也享有生育权,然后男方还把财产全部转移了,幸亏这个胚胎还冻着,否则私生子还要跑出来分财产。

朱女士是癌症晚期,已经耗不起了,就算毁掉这个胚胎,男方依旧会继续和小三打算生育,想方设法弄出来下一个胚胎。

当她已经明显失败的情况下,最优的办法只能同归于尽。

那就是带走男方,让女儿继承遗产,这样小三什么都得不到了,然后让女儿出具谅解书。

宁愿双输也好过让这个男人一个人单赢,参考最近的双胞胎哥哥被取消学历,弟弟一直得不到财产,两个人都输了。

富贵险中求,就看朱女士够不够狠了,如果不够狠,她肯定是直接输了,什么都得不到,财产,感情,婚姻,一无所有,而且她癌症走了之后,男方还能瓜分她的财产。

当法律走不通,道德约束不了人的时候,就不要妄想良心会有多善良,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毒,男方这样对待她,本身也没有给她留活路。

当法律和道德都行不通,唯一的办法,也是最土最笨的办法,那就是暴力解决问题。

一切就像甄嬛传里的胧月摔碎了九连环一样,解不开,那就直接摔碎。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思维层面,大家都被法律和道德吸引进去了,除了思维,其实还有最原始的暴力。

很多集美都提到这一点,其实也是无可奈何了,婚姻并不保护感情,每个人都有性自由,原配拥有生育权,小三同样拥有生育权。

婚姻本身就是很鸡肋的东西,少有上嫁上娶的男女能够获得好处,对很多底层人民并没有好处,而且对老实人会形成压力,所以不结婚真的可以绕开所有问题,避免了很多烦恼,婚姻就是赌博,不赌即赢。

生孩子也是开盲盒,不要低估了人本身的劣根性,因为你并不知道生出来的孩子好坏,长大后是不是善待回报你,还是会伤害拖累你。

我们走进婚姻,先要看人品,再去决定是否生孩子,因为基因是强大的,一个人善良,那么生出来的孩子也不可能坏到哪里去,如果一个人心术不正,那么孩子也不会太好。追根溯源啊,起初他没钱,结婚之后,朱女士帮他借钱买无锡房子,一开始就是女强男弱,男方甚至是凤凰男,男方的自尊心其实是很强的,否则也不会急着创业赚钱,去证明自己了。男方事业成功之后,男方出钱帮她不断治疗癌症,手术好几次,养着她,毕竟她生病之后不上班,其实男方已经对她仁至义尽,在还她的人情了,不要骂我啊,其实我认为男方已经在尽量释放自己的善良了,但是谁也不想一辈子被拖累,总不能阻止他奔赴更好的人生吧,男人是理性动物,所以男方选择了找小三,小三不能生育,还依旧在一起,是因为小三没见过他狼狈没钱的样子,他需要在小三面前寻找自尊,大概率朱女士早年的帮助让他活的卑微,加重了他骨子里的自卑。他也不是爱小三,他最爱的只有他自己,小三个人条件并不好,如果是真爱,那么茶馆就是小三名字才对,但偏偏是他的名字,财产都拿捏在他自己手里,他也怕哪一天小三背刺自己,自己白白损失了钱财,他贪图的是小三年轻的肉体,以及在小三面前那种特有的男人自信,其实是自卑后突然暴富变得自负。

朱女士不幸的开始就是在她辞职,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因为一切都是向前发展的,男方飞黄腾达,而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她让他沦为了供养者,而他心甘情愿付出,但是她期望让他永远付出,不要有怨言,正常人都会要求回报,所以他也就是个很理性的正常人而已,他的精神境界没那么高,并不会无私奉献,不要求回报又甘愿一直养家糊口的人大多数是从小精神和物质方面富养的,而他婚房买不起,靠她借钱买房子,又印证了他是穷养的,那没办法,注定给不了她想要的一切。

朱女士只生了一个女儿,他却极力想再生孩子,重男轻女也是思想贫瘠的表现,所以这段婚姻开不出肥沃幸福的花。当她意识到他想要儿子,想要生二胎的时候,其实已经很晚了,她病了,身体被掏空,她都四十几岁了,也不再年轻,而且生出来二胎儿子,还得继续供养她,那就无法摆脱她了。

可是小三就不一样了,他始终拥有主动权,拿捏小三,小三就是工具人而已,他只是需要一个年轻又很好说话,不那么昂贵的子宫,小三自己能赚钱,他也不需要一直养着小三,这样可以减轻自己的压力,他最爱的只有自己。

这个男人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凤凰男,所以朱女士从一开始就识人不清,自己一厢情愿而已,男人当初也不是多么爱她,而是离不开她的帮助,他也不爱小三,爱意是可以伪装出来的,男人始终为自己考虑,对任何女人都充满算计。他做生意多年,更是权衡利弊的高手,他的心里只有利益,没有感情。

至于女儿,他会认为是他低谷,没本事的时候作出的妥协,只生一个女儿,却没有继续生出来儿子,男人只会先是爱一个女人,才可能再去爱她的孩子,因为男人并没有经历怀胎分娩的痛苦,加上小三可以再生孩子,所以男人是不会主动要这个女儿的。

他的公婆都是体制内,这都是人精中的人精,算盘打的特别响,更何况重男轻女,所以不可能帮助她的。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结婚,要和本身人品就很好的人去结婚,不要扶贫,不要嫁给凤凰男,不要陪一个本身就不好的人去成长,因为盲人看到光明的时候就会扔掉拐杖。

知道他重男轻女,她应该在早年就去生儿子,挽回丈夫的心,她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工作,她不应该太信任他,却不早点做财产防备,她真的是被感情冲昏头脑,低估了人性的恶,觉得他会养着她一辈子。

他想离婚其实就是看不起她,觉得她没有价值了。而她从一开始的价值高,变成现在的家庭主妇,是一点一滴把自己的精力心血给榨干了。建议做家庭主妇也不要放弃提升自己,否则自己和外面的社会脱节,养尊处优惯了变成了蛀虫,真的下场很惨。

他利用完了朱女士,打算一脚踢开,道德批判他无情,其实法理说的通,当你饿极了看到有食物可以吃,等你吃饱了,还会停留在饭店里吗,你当然要离开了啊。

家庭主妇真的不是什么好的工作,女人自我感动,男人实际上心里清楚的很,好男人可以不去计较,心甘情愿养家,但是凤凰男只会觉得不值得,他会觉得没有为家庭赚钱,把女人的劳动付出当空气。

婚姻最主要的就是人品,为什么我不反感女孩子嫁有钱人,因为穷人最爱的只有钱,而情种生于大富之家。有钱人爱你,那大概率是真爱,穷人爱你,稀少可怜的爱意里还掺杂了算计。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很多穷人在小时候都是没有被珍惜,没有被好好爱过的,所以我们不能要求他们给出来他们本身就没有的东西。

说白了朱女士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好,因为她看错了人,只是她自己没有发现而已。或许是她发现了,但是已经没有更好的选择了。

而他出钱给她不断看病,已经是他仁至义尽,她闹得沸沸扬扬,又一次伤害了他的自尊心,所以他铁了心离婚了。她不闹,还能拿到生活费,她一闹,全没了。

她不闹,输的慢,她闹了,很快输。因为她从一开始就看走了眼,不可能赢了,最优解就是同归于尽,带走他。

好的婚姻不一定感情好,不一定性生活和谐,不一定生育孩子,但是一定利益谈拢了,懂得人性。

人没有价值的时候,是肯定会被抛弃的,每个人都会经历被抛的那个动作,无论父母也好,亲戚也好,夫妻也好,子女也好都一样,至于有的人为什么没被抛弃,那是有良心的人接住了你。

我一点都不惊讶他的操作,甚至觉得他坚持很久了,毕竟在朱女士癌症的时候,他都没有离开,一直给她治病,也没有在女儿未成年的时候落跑,他其实一直都在等一个机会,一个逃离没有价值的婚姻的机会,他在寻求下一个宿主去吸血。

婚姻本身就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想要好的婚姻,必须识人清晰,婚姻这种东西很难中途下车,因为对方没有得到充分利益,没有心愿达成,都不会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生了孩子之后,想要离婚也要付出代价,孩子还会受到伤害。

切记,不要胡乱进入一段婚姻,也不要乱生孩子,因为你的冲动会给孩子带来不幸。

如果糊里糊涂进入婚姻,发现对方人品不好,一定要立马离开,不要犹豫,不要指望对方能改,毕竟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不要给对方生孩子,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婚姻差,又生了孩子,能够承受离婚带娃的后果,那也是可以再次寻找幸福的。最怕的是离婚带娃,再次眼瞎,那就只有痛苦的婚姻, 生不完的孩子,进入不幸的死循环了,这就是作茧自缚。

有的人婚前过的差,结婚之后一下子生活变好了。有的人婚前衣食无忧,婚后却被拖累,身心俱疲。

婚姻基本是命中注定的,身不由己,好坏都是命运的结果。

除了命运没办法改变,其实认知高一点往往也能减轻一些灾难,不至于输个精光,想要认知高那就多读书,多思考,见世面。

女孩子真的要多读书,而不是年纪轻轻就进入社会,然后在垃圾堆里找男人,导致自己婚姻不幸。

有时候想想,老公能力平庸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不催促他上进,他就没太大资本离开你。老公能力强,自己能够hold住他,那也是旗鼓相当,能够一直走下去。最怕就是自己想要又要还要,然后两个人之间差距拉大,就越来越疏远了。

我老公就一直跟我讲,知足常乐,好高骛远要不得。

其实聪明的女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老公太有能力,招蜂引蝶,毕竟只要不是太笨,平平淡淡才是真。

最怕就是贪婪天真的女人,聪明倔强的凤凰男,这真是王炸组合了。

欲望高就贪婪,富养的没见过太多黑暗就容易天真,说难听点叫愚蠢,聪明就很有潜力,倔强就好胜心强,容易靠近财富权力地位,凤凰男本身资源就匮乏,容易飞黄腾达之后变陈世美,去攫取更多利益来取悦自己。

这就告诉我们,遇到好男人再结婚,满足双方利益,然后知足常乐。

这一局,只有暴力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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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生不生孩子女性自己说了算吗?怎么到自己这就要干涉别的女性的生育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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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这位原配是没有初恋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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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很可悲啊。结婚证捍卫不了婚姻,就像婚姻保护神赫拉只能看着老公出轨一样。

以后小三的孩子想继承遗产都不用做亲子鉴定了,拿出医院的试管记录,直接就能和原配女儿有同等继承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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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需要干什么吗?而是已经开始起诉了,第一个就是起诉医院,第二个就是起诉这个离婚的事。

是离婚的案件,其实推进起来有时候也很复杂,主要是财产的调查这个事情其实也是一个对于家庭妇女的重大的不利好。

选择回归家庭,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其实还是很无助的,因为不知道整个的家庭的财产状况,也有可能到时候就会直接被掉入了坑里面。

没想到医院被起诉来的最快,那么也就是离婚诉讼,起诉医院两个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从朱女士方提供的起诉书获悉,本案中,她诉请判令医院方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由丈夫、第三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丈夫承担诉讼费用等。

但是感觉很难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处置这个冷冻胚胎

毕竟婚外胚胎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物化的东西,这样直接处理也要面对健康权纠纷和人道上的考量。

目前来看也就是起诉丈夫侵权,婚姻不忠诚。

为此,朱女士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销毁该枚婚外冷冻受精卵及胚胎,遭到医院明确拒绝。针对该争议,医院向朱女士告知了相关处置规则,若朱女士后续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其丈夫与第三者可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凭借离婚证与新办理的结婚证,即可将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移植。

但是胚胎属于另外一个范畴。

这个新闻也太难说了

因为这个事情要考虑到什么 考虑到冷冻胚胎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经济成本,一定的人的权利。

婚姻纠纷的赔偿来说,和健康权一样。

第一就是过错存在不 第二就是过错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回复称,从医学角度来说,女性在移植1枚胚胎的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有可能分裂为两个胎儿,但两个胎儿应为同父同母的同卵双胞胎。移植1枚胚胎生育龙凤胎的情况较为罕见,可能的原因有:周期中自然怀孕、再次移植其他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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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证都不能保护交配权,生育权时,

男女都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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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刷屏,不要对婚姻充满幻想

生活永远比艺术更有想象力,生活中永远会出现你在书本中见不到的匪夷所思,因为人心是世上最幽暗最残酷的东西。一般劝人结婚的基本思路就是:不结婚你老了怎么办,言下之意好像伴侣能和你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照顾你到老一样。或者就是不结婚你生病了怎么办,好像生病了伴侣就会衣不解带尽心照顾你,仿佛伴侣不用上班、仿佛伴侣就真的很有耐心很有能力照顾病人,仿佛一个人成为了你的配偶就会背上长出白色翅膀变成可爱天使。

最近这个婚外胚胎案就可以完美解答如果一个人在婚姻中遭遇不幸,会遭到配偶怎样的待遇。

这个完整的故事是这样的:五十岁的朱女士原为证券公司中层领导,后来她在七年前(四十三那年)罹患肺癌。她丈夫在事业风生水起以后,早已出轨。在她癌症手术以后,她长期休养,在家陪读,她女儿今年高考考上了一本,这可以证明她的陪读是真的陪读,她的休养不是真的彻底休养。在她患癌五年后,她的丈夫开始服用备孕药。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癌症治疗的前五年极为关键,临床也把五年不复发视为治愈。

没有经历过的人不知道,骤然患癌对一个年轻人是多么大的打击。癌症治疗对人的身心都是有很高的要求的,癌症不是感冒,开一刀就结束了,开完刀以后还有其他治疗,有的要化疗有的要放疗,每一步都是很痛苦的,定期检查也会给病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有的病人根本坚持不住,甚至会自己想放弃。然而在抗癌过程中,他的丈夫已经开始筹谋与别人生孩子。

很简单,她的丈夫没那么期待自己的妻子活下来,在丈夫眼里她从患癌的那一刻起就是预制死人,不值得再投资。至于为什么要再生个孩子也很好理解,就像宗老登一定要生儿子一样,想要女儿这种话网上看看就可以了,没有儿子在很多人眼里是绝后,趁着还能生当然要拼一把再生个嘉豪耀祖出来,好把万千家产留给自己的小宝贝。问题在于国内正规试管婴儿也不能筛选性别,很有可能朱女士的丈夫或者小三中有一个人无法生育,又或者是他们之中有人有严重的遗传病,必须要试管婴儿。

为什么延迟了五年才开始备孕,可不是天良未泯不想在妻子患癌的时候伤害她,更大可能是那五年患者要全力抗癌,没有那么多余的心神和精力来发现财产转移。也就是说,在妻子全力抗癌、面对命运的重击时,丈夫已经开始财产转移,所以五年后即便妻子抗癌成功,但是因为对于丈夫财产状况的一无所知,即便打官司也束手无策。最后人家即便离婚,还能收获一个重情重义的好名声:看吧,我是等到她癌症痊愈才离婚的,我也是一个重情重义的好男人了。

机关算尽,不留一点余地给妻子和女儿,甚至连抚养费也不愿意再给女儿。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人性趋利避害,各自飞可能也没什么大问题。可怕的是,有些人是趁你病要你命,袖手旁观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落井下石。爱情这种东西,可能还没有弱精者的精子存活时间久。

以前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现在婚姻是坏人的盾牌。朱女士的丈夫拿着假结婚证,就可以去医院和第三者试管生育。而处罚只是,行政拘留5日。于是我们发现结婚证这个东西,好像根本无所谓真也无所谓假,有结婚证也保障不了权益,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生孩子。一个婚姻中的女人,甚至不知道丈夫在人生最艰难的时候背弃自己要怎么做才能保全自己、保全孩子。当然朱女士可以告丈夫重婚罪,问题在于一旦告了重婚罪,被判刑的丈夫还会影响女儿未来考公考编,做母亲的投鼠忌器,下不了手。朱女士的案例还是能被人看见的,还有很多案例连被人看见的能力和机缘都没有。

法律上是把配偶放在孩子、父母之前的,做手术需要配偶签字、继承财产配偶第一顺位……多么可怕,如果遇上的是一个心术不正的配偶,甚至不需要心术不正,只需要冷漠不作为,就足可以断送一个人的一生。我们不能否认,在以前的多子女家庭中,有时候孩子必须要团结配偶才能获得在大家族中的更多权益,但时代在进步,对于独生子女们而言,到底配偶和父母谁的权重应该更高?把我养大、照顾我、托举我与我血脉相连、与我相伴数十年的父母,和相识不过数年的配偶,到底谁更可靠?

当然,不是只有女人会在婚姻里遇到这种困境。所有弱者都会在婚姻中被敲骨吸髓、吃干抹净。

人性之恶是不分性别的。农村中有不少骗婚案,甚至已经形成团伙作案,都是针对农村男光棍的。这些女人通常通过媒婆相亲介绍给苦主,一开始热情非凡,把苦主和其家属迷得五迷三道。为什么都在农村呢?因为很多老实巴交的父母也发现不了这些套路,最后的结果是这些女人通过要彩礼、要三金、房子加名字等等手段把一个男人的家里全部掏空,甚至还会让男人接盘当绿爹,掏空别人家底以后这些女人也有的是办法脱身。要不然干脆跑路再找下一单,要不然走法律程序要求离婚还要索要抚养费,典型理由是经相亲介绍了解不深、没有感情基础、现在发现难以相处,有的理由甚至可以是男方不举、阳痿,而男方也无从举证自己是接触这个女人以后才出现的这个问题,这些骗婚的人严重起来甚至可以让别人家破人亡。

法律为什么要保护非婚生子的继承权益呢?这一点固然会损害原配和婚生子的权益。但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有些封建大婆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是可以作为伥鬼帮着丈夫一起拉皮条、坑害年轻姑娘的,如果非婚生子没有继承权,封建大婆们根本无所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生出多少孽种。大婆们又不能给自己的宝贝老公结扎,只有让非婚生子同样拥有继承权,才能断了大婆们作伥鬼的念头。

我无意批评任何性别,我只是想说任何人对于婚姻都不要充满幻想。婚姻未必是有效契约,也未必是爱情的终点,婚姻是可以把弱者彻底葬送的陷阱。你以为和一个人结婚,这个人可以与你一起抵御生活的风险,可是你永远无法预知,这个人会给你带来多少风险,会把你的人生推上怎样的绝境。人性如此,锦上添花很容易,雪中送炭太难,人唯一可以依靠的只有自己,永远都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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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是太老实了,都得癌症了,这种大病一般……

还是太老实了,人多少要有点破釜沉舟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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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意思实际上是:“我不能直接听你的不然会有新的麻烦,你直接起诉,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做。”事实上不是管理机构也无权核实结婚证是真的是假的,具体怎么做法院说了算。

但说实话我是担心朱女士被拖死的,字面意义上的拖死。拖到最后苦主病重不治那就什么什么事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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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最应该做的事查清丈夫名下财产,查清他转移的财产,梳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做好证据固定,利用现在的舆论申请离婚时多分财产。

丈夫已经因为假证的事行政拘留5日。算是撕破脸了,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不是应该查查丈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争取离婚的时候能分一大笔钱吗?

她希望销毁胚胎的诉求我觉得很难实现,按现在的法律和这个领域的立法空白,确实不能够按照她的意愿去销毁,只能说是冷冻不启用。但是她现在患有肺癌,她丈夫可以等她去世之后再婚,或者离婚后再婚,这时候和升级为妻子的小三继续做试管婴儿,她无论如何都阻止不了的。你销毁这个,难道他们不能等你离婚了或者去世了再用新的精子卵子再继续做吗?

希望小三道歉这个诉求更加不可能,现在小三苟着就是不露面,原配也不能公布小三的信息引导大众去网暴她吧?如果出面道歉,那简直就是自寻死路,自己送上来被大众网暴,小三怎么可能主动出来道歉?而且这件事从始至终主导的不是他的丈夫吗?主要焦点不应该是撕丈夫?

希望销毁胚胎目前不可能了,希望小三道歉也很难,出轨事件那么多见过哪个小三出来跟原配道歉?丈夫提出离婚想回归家庭也不可能了,这个时候不应该尽可能多地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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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沑们看到咯,这就是典型的“如果法律保护不了我,那它也保护不了你”法抗再高也有破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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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和生育自由,婚外女性有权利生下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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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奸不入刑

第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上述事实为真的情况下,小三怎么可能心甘情愿的道歉;何况道歉又如何,终归不过是——

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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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试管婴儿的女工作人员并未查证出结婚证的真伪并阻止。

参考文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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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基于性行为的,不是基于出精子的

如果按原配的说法,献血也要被判刑了?

那不是滑稽到顶了吗?

女子接受男子精子,自己去怀孕,碍着谁的事?

无理取闹也要有个限度

伪造文件拘留5日,已经完了,其他事情跟原配没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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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无数个感情类的回答里都写过这段话:婚姻中遇到背叛,第一件事情是去查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果还有共同财产,立刻转移,制造事实控制,而不是找人哭诉。

《三国演义》里有一段很经典的话;“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这玩意儿有啥意义?你要是给我100万,我能给你道歉一年,感动到你痛哭流涕;原配还希望法律惩处制造假证的丈夫,于是丈夫被拘留了5天。

然后呢,有啥用?难道你还能指望已经变了心的男人踹了第三者,痛哭流涕的回来找你认错,然后你们携手共进,再创辉煌?

现代的法学家们喜欢玩解构和剥离,解构掉婚姻中的神圣性、长期性,剥离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性义务、生育义务,把婚姻变成纯粹的共同财产关系。

婚内双方是没有性义务的,你要敢动手是有婚内强奸的,婚内是没有生育义务的,不能强迫生育;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是照样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在当年,这些条款都被冠以“进步”的名义放进了法律,那么现在好了,反噬来了。

现代婚姻拼的不是谁道德高尚,品性纯良,而是看谁嘴甜、胆大、心狠、手黑。

如果这个丈夫够狠,在找第三者前转移走了共同财产,并且将共同财产转移至不相关的第三方名下,那么原配大概率是人财两空;如果丈夫够恶毒,串通家人和朋友制造点债务,并且延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并且透露出一点风声让配偶知晓,那配偶离婚时也必然投鼠忌器,从而留出充足的谈判空间;

如果你还希望用上个世纪的美好品德来感化对方,用锲而不舍的坚持让对方摔倒在道德的泥潭,那么恭喜你,你将一无所有。

道德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在于其十里八村,七大姑八大姨的道德审判,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亲戚都见不着一个,对方哪怕渣过无数人,只要没有共同的熟人网络对其进行道德审判,道德还能有啥用?

这个案例中,丈夫已经被行政拘留5天,所以“制造假证”这件事情已经翻篇,而胚胎依然属于精卵所有者,供卵者依然可以起诉,要求使用该胚胎。

原配如果还是沉浸在道德审判中无法自拔,结局已经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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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第三者生孩子是婚姻不幸的信号

参考文献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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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很多维权者都只要一个道歉,不然就没办法在道德上压对面一头了。

这个风气不好。

就应该让对面做出真金白银的赔偿才是真正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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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第三者道歉,但是手段是销毁胚胎

我这么说吧,就算她起诉丈夫和小三医院胜诉了,法院确认医院在程序上有问题,这个胚胎也是不可能被销毁掉的。

我觉得她现在唯一能反制丈夫和小三的手段是那个证书。

伪造证书原则上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事情在情节上,丈夫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目的是为了辅助生殖,大概率是真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在新闻里面,目前只看到了民事诉讼的内容,只在民事诉讼里面打转,我感觉是不会对丈夫和第三者造成什么实质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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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索了一下相关信息

半天说不出话来

朱女士的诉求是毁掉受精卵胚胎

这在男方和第三人被拘留5天后

几乎不可能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

你以为是你发现的

其实是他已经做好了所有准备让你发现的

而对方计划的时间点就是女儿18岁

也说不付抚养费

这是刀割水洗 江湖不见的分法

朱女士还表示自己的身体情况可以生育

男方不愿意

这一点非常非常震惊!

公序良俗是写在《民法典》里的

但是结婚证不能保证一个人永远不变心

分开的时候见人品

既然对方已经不讲感情

就争经济吧

我的意思是

推演一下

如果二人自然受孕孩子已经出生

这个小孩就有“人”的权利

真是一个复杂的伦理大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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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结婚20多年,怎么可能没有婚内财产呢?

婚后买的房子和车子,难道都没有女人的名字吗?

他们家条件很好呀,为什么他们两口子也从来不给女儿买任何固定资产呢?

我家婚后买房都是写的小孩和我的名字,我婚前全款房写的我名字,我老公婚前的按揭房写的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财产都是非常明确的,现金收入大部分是我在管,账目非常清楚,没有任何藏着掖着的,我觉得这才叫夫妻,才叫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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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胚胎能不能销毁不知道,但是真有可能判重婚罪,毕竟社会影响极坏,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判重婚罪是最省事,也最平民愤的,至于小三生育权之类的,胚胎留不留也都和男方进不进局子高度相关,直接判销毁可能很麻烦,不如判重婚罪。所以原配现在做的没什么毛病,就告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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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婚分财产呀,结婚证不就是这么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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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事情已经闹了好几年了,她老公是在她起诉之后第一次给她寄离婚起诉书,说明他老公之前并没有坚决要离婚的意思。

2、她17年开始不上班,将近10年了,期间衣食住行,包括4次手术的费用都是一笔大开销,她从来没有在采访中哭诉过丈夫不给钱,那可以证明这些费用肯定都是她老公在一力承担,说明她老公没有逃避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基于以上两点,最优解无非就是拿到老公非法准备受孕的证据之后,掌握老公财产的清单明细,一项项谈给自己和女儿的保障,把钱拿到手。拖延老公想要私生子的念头,直到把小三拖走。找律师起诉小三,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要求归还丈夫支付给小三的费用款项。

结果,朱女士选了一条无畏硬钢的路(我很佩服她的勇气真心话),报警把老公和小三送进去。从她老公的角度怎么想,这个女的(小三)为了帮我生个儿子,都被送进去了,还和我一起承担这么大的舆论压力。小三本来只是个生育工具的,一下子成了她老公的同盟了。本来一辈子都不可能上位的,现在离婚之后百分百转正了。

不知道朱女士的目的和想法是什么,最终会不会达成,但我觉得小三的目的是快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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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中国的婚姻法应该回归中国的国情和传统

我们的传统就是夫妻一体同责,妻子有义务保障血脉延续。丈夫必须尊重妻子对家中婚内财产的掌控。

所以,

如果丈夫出轨,那么妻子应该有驱逐小三的权利,且非婚生子想获得任何男方的财产,都必须得到正妻的谅解,正妻过世的由婚生长子长女决定

如果妻子出轨、出走、拒绝同房,丈夫有权利驱逐妻子净身出户。如果妻子出轨并生子的,丈夫有权追回所有对私生子的财物、金钱支出。如果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且不愿和平分家产离婚的,丈夫私生子在正妻死后可以合法继承家产。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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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会支持小三的生育权,最多惩罚造假证,以及医院没有识别出假证

大方向就是鼓励非婚生育

你不能只在女方出轨生育的时候支持自由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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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现在应该先打离婚官司。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由她先起诉。

从当事男子的所作所为来看,原配婚姻中的感情早就死透了。那现在就不要盲目维护旧有婚姻,要维护财产。

医院就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司不了法。小三同样被当事男子忽悠得不轻,几乎也是受害者,因为她觉得自己是正经结了个婚。

所有的症结,最主要的恶人是当事男子。

所以当务之急是处置他。

假的结婚证和医院的胚胎都是重婚的证据,明显的过错方。

告医院和要求小三道歉只能发泄情绪,无端消耗自身的有限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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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不通

女的婚内生别的男人孩子是合法的

那为啥男的和别的女的生孩子就得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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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去看看郭律的视频切片吧!大部分女的会本能的对于自己的过错,进行美化修饰,隐藏和闭口不谈,甚至颠倒黑白,对对方的过错进行夸大,从不考虑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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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内孩子非亲生』的那个父亲

也能获得同情与支持

那么我们当然也会认为这个患癌的妻子

即便已经与丈夫分居并正在推进离婚

那么也是很可怜并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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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个常年抗癌的期货死人长期共同生活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简直是精神、肉体、经济全方位的消耗

这种情况下出轨真的是求救信号了

这个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想办法保住命多活几年,得了癌症续命就成了人生的主线任务了,其他的东西也不能去奢求

一对伴侣,一个人的人生是跑医院续命,不远的未来注定死,另一个人的人生还有下半场,这种人生道路的分歧是不可改变的

女的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还能栓住男的,让他尽丈夫责任,现在戳破了把男的送进去关了几天,那就没啥好说的了,男的肯定也觉得自己仁至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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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现在最应该做的:认清现状,在剩余的生命里尽可能给自己和自己的女儿多争取一些经济利益。

说具体一点就是,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争取多分一些财产,多给女儿争取一些财产。

现有的法律,不可能实现她让第三者道歉以及医院销毁冷冻胚胎的目的,不知道她现在的癌症有多严重,但是拖的时间太长,她病死了,她老公可以美美的和小三结婚,然后凭借真实有效且合法的结婚证,去医院移植冷冻胚胎,生个儿子。

她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给她女儿计长远,纯粹理性的去思考问题,不要掺杂任何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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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年前我会很支持她,并且义愤填膺,1年后的我,她还没活明白。

首先她现在钻牛角尖,就有种解气的快感,所以要把事情越闹越大,不排除她想要吃一波流量,这就很聪明。

很多时候好聚好散大事化了,以后还有转圜的机会,比如小孩长大后,爹有钱还会给她一些经济资助,小孩也不用和亲爹恩断义绝。但是她现在这么闹,对于她自己和小孩是一个大的事件,也会造成心理上的负担,比如法律如果没有按她的意愿判罚,她能接受吗?会不会更激动,人的情绪稳定总归比大起大落好,对于她曾患过严重疾病的人来说好好休养更重要,老公过不下去了,就商量怎么分财产离开。

没错没错出的一时气,但是她前夫的社会性死亡生意不行后续没有挣钱的能力,也许会拖累她的小孩。按利益来看,她是在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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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了???

#女性不被定义#父权制#结构性压迫#制度性歧视#系统性不平等#交叉性#交叉性女性主义#种族#阶级#性取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顺性别特权#异性恋霸权#酷儿#跨性别女性#性别二元论#性别光谱#性别平等#女性权力#女性自由#女性赋权#女性主义#女性主义浪潮#女性意识#女性觉醒#去性别刻板印象#性别角色社会化#性别规训#女性困境#生存困境#系统性压迫#隐性歧视#微观侵犯#男性说教#煤气灯效应#身体自主#身体主权#我的身体我的选择#生殖正义#生育自主#生育自由#堕胎权#不生育权#自愿无子女#性自主#性同意#性教育#性暴力#性侵#性骚扰#反性骚扰#MeToo#打破沉默#受害者无罪#反性别暴力#反家暴#亲密伴侣暴力#网络暴力#人身安全#女性安全#月经#月经贫困#月经羞耻#经期歧视#月经正义#月经平等#卫生巾自由#更年期#更年期去污名化#女性健康#妇科健康#生殖健康#性健康#心理健康#女性心理健康#产后抑郁#身体形象#饮食障碍#经济独立#财务自主#女性职场#同工同酬#薪酬公平#反薪酬歧视#职场歧视#孕产歧视#母职惩罚#职业中断#重返职场#灵活工作#女性领导力#职场女性#粉红税#无偿照料#照料劳动#看不见的劳动#情感劳动#情绪劳动#认知劳动#精神负荷#家务劳动#家务平等#第二班#母职#密集母职#母职神话#母职焦虑#工作母职冲突#父职#婚育自主#婚姻自主#不婚主义#单身自由#反催婚#反催生#离婚自主#单身女性#独居女性#女性友谊#女性互助#女性团结#Girls help girls#女性成长#独立女性#主体性#边界感#拒绝讨好#自律#女性力量#女性韧性#女性叙事#女性表达#女性写作#女性创作者#女性艺术#女性文学#女性电影#女导演#女性凝视#女性视角#女性故事#她历史#女性历史#女性史#隐藏的历史#被遗忘的女性#女性榜样#女性参政#女性政治参与#女性投票权#女性决策#拒绝容貌焦虑#身体接纳#身体积极性#拒绝body shame#反身材歧视#反肥胖歧视#服美役#拒服美役#素颜自由#穿衣自由#女性审美#外貌焦虑#年龄焦虑#教育平等#女童教育#STEM女性#女性主义阅读#性别平等教育#反性别刻板教育#女童赋能#月经教育#青春期教育#无酬劳动价值#时间贫困#休闲权#休息权#宝宝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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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原配现在什么也做不了

她能做的只有不离婚 向小三追回一下共同财产

其他的她也做不了什么

一旦她离婚 胚胎解冻 男的和小三结婚就能合法拥有这个胚胎

为什么着急离婚的是男方?

因为医院没有办法给他们解封胚胎

现在医院如果在明知使用了假证还将胚胎解封

那医院是医疗违规

朱女士只能说是来历劫的

现在她又患癌 哪天也许就先离开了

不合法就变合法了

这个世界太颠了

总有些人以为这是男的和小三自己的事没有危害别人

可有人知道

法律上 一旦这个胚胎解冻出生 如果婚姻还在存续期

朱女士是对这个孩子有抚养义务的

哪天朱女士先离开了 这个孩子是有继承朱女士遗产的继承权的

离婚吧 成全了男方和小三

不离吧 能保证胚胎只是胚胎不是孩子

男方现在是既不愿意让度财产 又想离婚

最渣的就是这个男的

如果天道有轮回 不知道给他轮回了什么

婚姻到最后真的是看的人的本性

这个世界太颠了

结婚证感觉真是啥也保护不了

受益的总是那些违反规则的人

太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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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最典型的前人砍树的事情,虽然我有看到流言说是原配也有出轨的行为,但是没看到证据,暂时先不采纳。因此原配应该算是正常的生理女性了,现在的版本对错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拳法和回旋镖,在很久很久之前对错很明显的问题,现在需要讨论这么多,但是在这件事之前,被极度自私的拳法一顿乱打的社会也讨论了非常非常多的对错明显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最终的结果是颠倒黑白。

打拳损害的不是对方的利益,而是所有正常人的利益。

但是,我现在的观察来看,只有人人都打拳,才能消除打拳,核威慑了属于是。

中间回答问题,她怎么样根本不重要了,因为没有关注真相,关注事实了,用我最喜欢的一本小说中的一句话形容,两只狗互咬争抢骨头,骨头参与了吗?现在她的事件就算是骨头了,作用是开辟战场,就跟盘古似的。

最后,“你不能因为你行使正当的权益去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自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的颠倒黑白名言。“生育权是属于女性的权益”所以你不能因为小三的孩子不是你的,你就去损害她生育的权利。这都不是我内心的观点,但是这些年学到的最真实的学问和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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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胎非亲生都没让结婚证给出什么承诺和保证?

这区区小事,还只是个胚胎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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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现在应该抓紧时间找个审计和律师,审查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该冻结冻结,该分割分割。而不是现在这样,搅动舆论,妄图老公回头。

婚姻法只保护财产利益,不保护其他,要求审查,分割共同财产是合理的,至于要求销毁胚胎,第三者道歉,这些法律是不可能也不会支持的。

原配很生气,也确实很可怜,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心里委屈就要求法律顺其意主持公道,这也是万万不能的。试想一下,如果法院真判处销毁胚胎了,那是不是意味着有了一张结婚证妻子就可以把丈夫当做一个私有物品,肆意侵犯其人权?是不是意味着法律支持妻子可以“处理”丈夫的婚外孩子和情人了?那如果其他的妻子有样学样去“处理”丈夫私生子和情人,法律怎么判?轻判或者不判?那不就意味着有张结婚证,就能凌驾于刑法甚至宪法了?如果有张结婚证,就可以侵犯伤害他人,那才是真的可怕。

所以啊,原配不要闹舆论了,赶紧想办法多争取财产吧,现在已经撕破脸了,和谈比较难了。来软的,想办法通过其他亲人劝劝丈夫,以保护女儿的名义争取多分财产。同时,来硬的,找好律师和审计,想办法查出转移和隐匿的财产,这才是正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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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谈谈呗,离婚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能说你要死了就不能离婚了吧。至于人家离婚了之后,要做什么,那是人家的自由。

如果谈不好,你都要死了,你还怕什么呢。这不就是知乎老哥最喜欢吹的无敌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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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先讨论讨论这两个观点哪个对。

1)生育无价,只要生了孩子,抄男人家就是合理的。

2)生育有价,根据客观劳动付出可以计算出估值,并受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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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我觉得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朱女士的女儿,马上要上大学,花大钱了,母亲和有钱爹要闹离婚,如果他有个一奶同胞的弟弟,哪怕男方再不喜欢他,也会多少分给他点钱的。可惜,女方2017年辞职。(所谓的在家照顾家庭,就是照顾一个八岁的小女孩,我不明白一个八岁的小女孩需要有人辞职在家照顾。)显然,亲妈没钱,亲爹成了仇人,上大学没钱支付学费不说了,最可怕的是,朱女士这么年轻就得了肺癌,他的女儿身上肯定有容易得癌症的基因,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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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三孩非亲生的情况下说女性生育自由,想什么时候生,和谁生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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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两天抖音上,正火的视频: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妻子申请销毁胚胎遭到拒绝,案件开庭还未宣判,妻子在当日收到离婚案传票。

其实,所有的报道都回避了几个疑点:

1、分居原因是什么?分居多长时间,此女子患癌是在分居之前还是之后?

2、男子是在分居之前找的小三还是在分居之后找的小三?

3、此女子患癌后的医疗生活费用,出轨男是否承担过?

4、做胚胎是在分居多久之后做的❓当时出轨男年龄是几岁?

5、男子是否有独立的生育决定权?女性是肯定有的。

6、伪造结婚证不违法吗?

7、假结婚证去申请试管,审核通过医院是否知情,审核流程经手人是否有问题?

8、原配去医院质疑及提供了真实证件,医院为什么不叫停或重新审核?

我觉得,女子目前就是不要太纠结胚胎了,现在是怎么样最大化争取自己的利益,说白了你把胚胎销毁了,改天你俩离婚了,男人和小三照样还可以再做试管婴儿。

感情没了,那就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他的说了都是无用。

既然已经知道自己患癌了,那首先就是把婚离掉,男人在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和小三做试管婴儿目的就是想把女人熬死,熬死女人,这样就不会财产被分走。

现在男人又起诉妻子离婚,说明已经做了万全的准备,他很有把握让妻子得不到多少财产。

这就是男人,出轨出的理直气壮,提离婚提的也理直气壮。

所以傻女人,别再纠结销毁胚胎了,应该请最好的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女人及时止损,要的就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有的财产,不能再顾忌以往的情分,男人只要出轨,说明对女人已经没有爱了,再说《婚姻法》都已经明确说明,婚姻是保证利益而不是保证爱的。

法院讲的不是道理而是证据,并不是说你在法官面前哭一场,法官就会偏向弱者,他们都是有职业水准的,证据,抓证据,证据准备齐全了,那就跟那个渣男打官司呗。

我们作为成年人都应该明白,夫妻之间的事并不是丈夫说了算,也不是妻子说了算,而是在证据提交上去之后,审判流程、依据说了算。

朱女士为了女儿,也应该好好的打这场官司。

我觉得没必要让小三道歉,现在全网已经知道小三的存在了,那就利用法律的武器争回丈夫为她花的所有钱,小三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他们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共有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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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修订需要时间,打官司更是耗时费钱。但是民政局全国联网有那么难吗?只要全国联网,夫妻结婚时录入指纹,身份证信息里也关联,凡是需要验证夫妻关系的,一按手印就可获取,这多好啊,可是这就比火箭上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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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小三

那是真爱

你不能只在你是妻子时才谈感情和生育权

没真爱的才是小三

你才是挑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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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办个假证就把事办了,就算发现是假证还毫无办法,合着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啊😆也是惊呆我了。结婚证这东西居然还不如存款证明,我办签证弄存款证明人家还需要带有二维码可在线核验呢,结婚证居然没有核验真伪的,假证就可以😂出国旅游办签证对材料和真实性的核验都远远超过试管生个孩子,户口本护照亲属关系出生证明,存款,结婚证,学历你所有的证件都需要公证可验加翻译🤣生孩子倒是啥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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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打离婚官司的好律师就行了。这事其实不算个事,离婚律师见过比这更奇葩都有。

我朋友老公,2020年疫情出轨,那会她刚刚生完二胎。2021年和她提离婚,要和三一起。

后来,她马上花高价请了一个牛逼的离婚律师。

现在2026年了,她们还没离成。

这5年间,这女的把男的财务状况搞的清清白白,男的和小三内讧了。这男的和小三一起做生意的,现在小三反过头还要搞这男的。孩子也不认爹。

现在是这男的不愿意离,两头堵。

之前涉及到一些财产转移的情况都摸清楚了,而且这5年,公司做大做强,这男的赚的每一分钱,都要分她一半。我听我朋友说,小三其实挺能干的,等于小三在给她打工。。。

请个好律师吧,让专业的人做专业事,只要找对人舍得花钱,祖宗18代都能给他摸透。

行业顶尖律师可以直接联系原配,只要把这场官司打好打响,那一定是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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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是没有用的,道歉是一文不值的

胚胎没了,还可以再做,毁掉这个胚胎也是意义不大的

客观的做的应该就是保全财产,给可怜的小姑娘留点钱,至少自己死了保险赔偿金不用分渣男一份

赶紧想办法托孤,18岁的小姑娘还是太小了,接下来是否深造、就业选择、婚恋选择上还是需要有负责且理性的人帮忙把把关

100万给小姑娘还是能留的吧,能有100万傍身就不难过,哪怕就当自己是孤儿了,能有100w起步+本科文凭,饿不死,100w在绝大多数地方足够:让她读完书(无论是本科就毕业还是继续读硕博,硕博花钱不多)+让她买套小公寓(33平也是她的家啊)+让她有个十几二十万的应急的存款

找多个理性且靠谱的人托孤吧,希望小姑娘的人生可以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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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有个der用!

举报丈夫和小三代孕啊,如果他们说不是代孕是有感情生子,就举报丈夫重婚啊!

最重要是让他们赔偿自己,花钱!上诉!把财产拿回来,别便宜小三和渣男啊!

什么道歉?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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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哎,女性独享生育权,原配这是侵犯别人生育权了。按现在的判例来说,原配应该给第三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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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最理想的结局就是查清楚财产,赶紧离婚切割,把属于女方的财产迅速划到孩子名下。至于毁灭胚胎,估计法律也无法伸手到如此。当下,趁着热度把财产弄清楚了,追讨的追讨,钱到手,烂人的报应不用她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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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见过男人患癌,老婆追到医院让他签离婚协议的场面,所有我向来对婚姻看得淡。别相信她的一面之词,什么陪丈夫打拼致富,她在其中顶多也就是“陪伴”,至于怎么“陪伴”的,只有她知道,我个人感觉这个陪伴质量应该不高,否则男人不会做出这种事来。

第三者没必要对她道歉,法律保护所有女性的生育权。有人问大红结婚证能给女性带来哪些保护?带来的保护太多了,但它不能是单方面的只保护女性,它也应该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只不过这次遇到了一个卡BUG的个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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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受精卵不用这么担心,小三这么年轻就不能生了,说明身体本身有问题,植入胚胎也不一定成功,就算植入成功也有流产的可能,试管婴儿不是这么容易,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人至今要不到孩子,为了一个将来都不一定出生的胚胎,男方和小三上蹿下跳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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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保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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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招怎么那么熟悉。

不是武汉大学保研丹的招数吗,要你道歉,然后用你道歉说你承认有这事上纲上线。不过小三也是女的,显然不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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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无助的像个男人,她什么也做不了。

既然那玩意防止不了女人给别的男人生孩子,那同样也防止不了别的女人给自己男人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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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十几年,媒体发布了大量的关于女性出走、女性平权的报道。

女性出轨是求救的信号,女性要寻求爱的自由。

而男性的求救和出走只是开始,就遭遇了一系列的口诛笔伐。

客观的来说,这位朱女士的癌症并不是丈夫造成的,因此责怪丈夫是毫无理由的。至于丈夫提出离婚诉求,不爱了自然要离婚,这没什么好说的。

孩子也已经成年,抚养义务也尽到了。我完全看不出朱女士干涉丈夫人身自由的权力有任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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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很合理吗?你不能在女性怀非婚内配偶子女的情况下主张生育决定权,而男性出轨的时候你又要求销毁他与其他女的胚胎,主张他们没决定权。

这东西就回旋镖罢了,你知心大姐姐能双标,但是法律条文不能双标,更何况三也是女性。就和保安没有义务也没有执法权一样,你不能在执行你的时候说没有,等轮到你头上需要保安的时候又说有执法权,你亲手击碎了道德约束,那大家自然都没道德约束,总不能道德只约束男性不约束女性吧?

再补一条,看完这么多姐妹搁这义愤填膺说代孕,是怕自己生育价值被稀释吗?仅因精子提供者和卵子提供者非夫妻关系,但卵子提供者和受孕母体同一人也算代孕。那么女性婚内出轨给情夫怀过孩子,也满足,是不是该算帮情夫代孕了,那应该先把之前那么多案例先判一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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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还是道德底线太高,要是性别互换早跑路了,男方断收入后80%女方要求离婚,这还能养女方好几年才准备做试管?

道德高这不就被反噬了么?

我都不敢想丈夫要被这对母女欺压成什么样,才会宁可和小三直接做试管也要再来个孩子。

建议压低底线,白吃白喝还敢跳出来挑事,还敢拿女儿高考当噱头?直接断医药费生活费,感觉影响女儿高考那就别考了就影响不了,感觉痛苦委屈那就别治病等死就不痛苦了。

唯一收入者还整不了俩纯花钱的,沸羊羊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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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的傻X实在太多了,凡事只看性别站队,不看事实,因为部分女人骗彩礼,在所有事情中不分青红皂白都可以拿同一件事来作为判断依据,那是不是男的杀了老婆也要武断地拿高彩礼说事呢?

知乎自诩用户学历高素质高,我看也跟抖音小红书差不多,一群无能的叼丝发泄现实中的不满,给你们这种人当了法官还得了。。简直是浪费时间跟煞笔论长短,没精力回复你们了,你们自便。这个逼乎真是三观有问题,现实中一个那么煞笔的也没遇到过。

~以下是原回答

从评论区来看,男女对立已经达到空前程度。一些渣男渣女的所作所为让很多人对异性失去信任,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这种话题看得人很烦很难受,原本自己事业有成,辞职当全职妈妈,陪老公白手起家,得了癌症,还没死老公就出轨找好下家,婚内被转移财产,还不要女儿,这是人做出来的事?

等等,这个故事怎么这么像吕雉和刘邦~果然太阳之下没有新鲜事。现在发生的,将来还会发生的事情,在过去都已经发生了。

这个原配还是太体面,这个时候了还想着要小三道歉,知三当三的人,会有廉耻心给原配道歉?先别纠结这种狗屁婚外情和销毁胚胎了,想想怎么在死之前给自己孩子争到财产才是正事。

楚汉传奇里,吕雉夺权后清算戚夫人时说了一句话我觉得就很有格局:如果是情敌,我俩还可以化敌为友,可一国之母之争,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放到这个事上,她俩不是情敌,是不共戴天的政敌,这🐶男人有钱是真的有皇位,肯定要不计一切代价给自己孩子争夺权益啊~

这男人要是当人,不亏待原配和孩子,不影响她们的权益,哪怕在外面生10个,原配看在钱的份上也闹不到今天这个地步。

男方不当人的话,做事情太绝,把人逼上绝路,反正烂命一条,都快死了,还在乎什么名声,不怕女的拉两个垫背的吗?

有没有一种可能,女方本身身体不好,加上这一连串打击,受了巨大的刺激,得了精神病,然后拿刀乱砍人…我乱说的,当然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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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女权领袖波伏娃**第一次来中国时在旅店就想侵犯未成年人。

当祂打着解放的名义侵犯他人权利时靠的不是所谓的进步主义而是(舆论/法律)的暴力。

妳不能在对方力量压过你时才反对进步主义,并且妳最好真的有力量而不是靠寄生被主脑施舍而来的幻觉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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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不能定义亲情的重量。

希望这位女士可以对丈夫的孩子视若己出,像人民法院宣讲的那样,像无数中国男人那样,把孩子好好养育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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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给小三道歉,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同时法律应该为小三做出修改,做试管婴儿竟然需要结婚证,不结婚不能做试管婴儿生孩子吗?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综上所述,法律和原配不够进步不够自由!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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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调重弹,这位集美,你正在侵犯另一位集美的生育权你特么知道吗?还给你道歉呢,道鸡毛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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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女的!

小三也是女的!

且不谈,GHG!

她的生育权同样是神圣不容侵犯的!

请原配不要无理取闹!请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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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癌症了,在医院过日子是生不如死,在牢里过日子也是生不如死,甚至可能可以保外就医。

你老公都可以等你癌症病发吃你的遗产,你为什么接受不了自己做寡妇?

法律给不了公道你就自己讨呗,你人都要死了你要别人给你的公道有什么用?

公道自在人心啊。

天地同寿的大招又不是看diao的,没长diao就使不出来,你也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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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各位,不能在评论区骂中文杨景媛和成都地铁,不然肯定被知乎折叠。评论区那个女的是因为说杨景媛好话才能发出来。但是因为我发不了就把她的也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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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道歉。

经过各位前辈们的经历,道歉只是第一步,而不是终结。只要道歉了,后续一系列小作文个人信息公开线下堵人报警法院赔偿,连招的底气就是你承认你错了你对不起她

这个道歉她能吃你一辈子。

你看追风小叶,你看看杨景媛

所以咬死了别道歉千万别留下话柄,她有本事枪毙你

___

评论区的这位姐妹很及时地展示了道歉的后果。就是明明杨景媛对着陌生男生的裆部拍了两个小时视频,没抓到任何把柄,就因为道歉了,立马被钉死了

以及按照我的签名的回了你几次都被折叠了我也删了你的评论,在这回复你:

杨景媛和成都地铁那俩姐妹才是道德败坏的人渣,你为啥要站她们那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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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性的出轨率是27%,女性是20%(仅司法离婚案件,实际上女性出轨因为成本、难易度等原因,真实数据远高于统计数据)

男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20%

女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80%

中国单亲父亲家庭占比67%

中国单亲母亲家庭占比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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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之前类似4孩非亲生案里男方过惨 但是判决没解气〈我也这么认为但没办法〉导致后面出现类似案性别换受害方变成女性的时候 难免引起一部分人高潮狂欢 拿别的案例论证本案女方活该

然而受害者就是受害者,这类借他人痛苦当武器的行为不仅不尊重本案受害者本人,也没尊重那些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男性受害者——他们经历过的痛苦挣扎,不是用来攻击另一群人的工具

所有在婚姻中付出却被背叛欺骗的人都是受害者,不论性别受害者就是受害者 婚姻里被背叛的痛苦不分性别——朱女士就是被伤害的一方。如果非要按“打拳”的逻辑,那是不是所有受伤的人都得先站个队才能喊疼?婚姻里面被背叛伤害的不分男女,如果要用打拳的这个角度看婚姻里面受伤的一方,那么前面燕某的丈夫呢?4娃非亲生的那个父亲呢,哦人家也是就活该倒霉是吗?

一些评论确实牛批,为喷已经抛弃三观和逻辑。按照有些人说的案例里男方出轨正确,小三无辜,小三生育就是优势为国家做贡献。

那照这么说那四孩非亲生案女方没任何问题贡献更大呢

4个对吧

不是她老公亲生的那咋了?4个哦生育棒棒哒!是在为国家做贡献!就该支持,是吧?

给老公戴绿帽子老公也得忍着,毕竟别的男小三魅力也要尊重是吧?人家追求爱情没有问题是吧?

哪怕都是背叛了伤害了另一半不要脸的人?

荒谬 说ta站在男性角度说话吧,ta也没有尊重受害的男性啊

这要是换了被出轨戴帽子的是自己 说法和感受恐怕大不相同

不能只在没被伤害的时候才合理化伤害

这案里原配女方就是被背叛算计了,本案男方出轨而小三不无辜知三当三 女方跟丈夫白手起家打拼,换来的是一纸伪造的结婚证和另一个女人出轨的冷冻胚胎。这种伤害换谁都扛不住,何况病着的原配。至于感情,有一部分女人可能觉得,只要小三退出加上孩子大了,自己可以“忍过去” 将就…

实际上最要紧的是这女士必须支棱起来,把财产该拿的拿回来,该散伙散伙,让背叛者付出代价。 同情归同情,骂归骂,最后能真正保护她的是她自己的决心和法律

胚胎确实是属于小三的生育权,法律上朱女士没法直接“灭杀”ta,这是现实。最多骂小三不要脸、骂渣男狼心狗肺。

评论区怎么一堆自我介绍刷怪的 关掉算了 自己跃跃欲试就觉得全世界都该陪他打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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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修饰词、时代性,这事的内核就是

原配想要逼着小三打胎

哪怕是在黑暗的封建社会都少见(来点资本主义吧.jpg),

可能只有在势大的恶毒原配+窝囊废赘婿这种组合才会发生的情况。

现在全球的法律、法理上根本不可能支持妻子让小三流产的,

离婚估计也分不到多少,创业老板有太多手段。

现在闹这么大估计是想用舆论逼迫公检法\老公作让步罢了,

高赞一个个义愤填膺的在被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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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一堆答主在上面教朱女士怎么多分割财产,我一个臭学会计的不太懂法律,但是有几点可以明确。

这个丈夫已经做好十足的准备来跟现任妻子撕破脸了,他是白手起家的人,他为了多生育一个子女花了很大气力。

那么所谓的怎么多争取财产,请侦探也好,查资产也好,这都在可以预料范围内,包括鱼死网破。

我来猜猜一下男方的思路:你在家里好好地跟我说,我知道我理亏,但我做了决定,我会在能力范围内补偿你;但你公之于众让我下不来台,动用外部力量想毁掉我的孩子,现在还想多分我的财产,想办法攻击我让我身败名裂?

那好吧,我不介意用对待最恶毒的罪犯来对待你了,我是个白手起家目前卓有成就的人,具备相当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相当的风险管理能力,你一个得癌症没几天活头的人,想跟我爆了?你差得远呢。

至于女儿,如果女儿跟你一样,我又有什么可惜的呢?如果女儿跟你不一样,我又何必花这么大气力去做试管呢?

以上是个人YY的环节,还有答主劝朱女士让女儿跟丈夫走近些,发育一波后面再翻脸不认人。

你太低估一个下了决心的男人了,我重申一遍,到了这一步,朱女士在他丈夫心里就是最穷凶极恶的罪犯,他怎么可能养虎遗患呢,他应该用一切手段保全自身和自己还未出生的孩子,然后经济上精神上杀死这个罪犯,杀死她的孩子。

这是死斗,不要再用博弈的思维去思考,博弈的部分已经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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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至此,先吃饭吧!(你不能在只有自己得利时才爱自己的祖国—乔拜登 )

三孩案 胖猫案 大同案的后果叠加 不就是不要道德吗?学好不容易学坏可太简单了,大家都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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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她老公有钱,他舍不得离婚

只能逮着小三搞

但是现在事情闹大了就没用了

不离婚也可以等她死了她老公照样可以和别人结婚

支持魔法对轰,这几年魔幻事件看多了早就毫无波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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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奇怪为什么会有人敢要出轨的人,即便自己就是那个第三者,就完全没想过自己能抢的过来别人也能抢的走么(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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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朱女士有个诉求挺有趣:“申请销毁婚外胚胎”。

那么,在她的认知中,“销毁胚胎”这事的执行人是谁?能够授权“销毁胚胎”的又是谁?

由医院执行销毁?医院才不愿趟你这滩浑水。

对医院来说最稳妥的做法就是胚胎保留,等男方补齐合规手术再做试管。

你要说这个胚胎侵犯了你的权益,那好,请提供法院判决。

那由法院判决销毁?对法院来说,至少明面上法无授权不可为,也犯不上为你这破事创造法律解释。

别忘了某法院官方媒体账号以前还发过微博呢:“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占的权利”……

现在正好对面也是女的,她站出来说我就要生这个孩子,你能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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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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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律师说:告他们伪造国家印章罪,他们至少肯定要坐一两年的牢。因为他们伪造结婚证,结婚证属于国家证件。(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复述那个律师的话)

奇怪的是,原配的律师为什么不让她从这一点入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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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的不是第三者给一个道歉,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给她的一个回答——

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朱女士的遭遇提供了一个极端的回答:当她的丈夫用伪造的结婚证,和第三者在一家正规三甲医院完成了试管婴儿建档时,她手里那张真的结婚证,在医院、在卫健委、甚至在法律面前,都没能拦住这件事的发生。

这是整个事件最刺目的核心:真结婚证,保护不了“配偶”这个身份的排他性;假结婚证,却能在正规医疗系统里畅通无阻。

2025年10月,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上发现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他的就诊短信,称呼她丈夫与另一名女子为“夫妇”。她持自己的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核实,要求销毁丈夫与第三者培育的冷冻胚胎,遭到医院拒绝。

医院的理由在法律上有它的逻辑:胚胎处置权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丈夫和第三者。朱女士没有提供精卵,仅凭婚姻关系,不天然享有胚胎处置权。医院一旦擅自销毁,可能面临向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的风险。

但这个逻辑成立的前提是:医院需要首先验证“谁是配偶”。当一个人凭假结婚证就能以夫妻名义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时,真结婚证持有者的排他性身份就已经被架空了一半。那本红皮证件赋予她的,似乎只是一个可以来“异议”的身份,而不是一个可以“拦截”的身份。

所以,婚姻到底保护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法律意义上的“忠实”,保护的不是对方的身体本身,而是你作为配偶的排他性身份地位——别人不能冒充你的身份,不能以夫妻名义与你的配偶共同生活或生育。

丈夫伪造结婚证,侵害的正是朱女士的这个身份权。她最不能接受的,不是丈夫出轨本身,而是凭借一张假结婚证,丈夫便能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行动并获得认可。真结婚证保护不了她的身份边界,假结婚证却能畅通无阻——这是对她配偶身份最彻底的否定。

而丈夫在庭审前一分钟向朱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全文没有提到他伪造证件、培育婚外胚胎的事。他想要的是:先把婚姻关系结束掉,让朱女士连“配偶”这个身份也彻底失去。

一旦离婚生效,朱女士将失去对那枚胚胎的任何主张立场。而医院已经明确告知:如果离婚后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那么此前用假结婚证培育的胚胎,就可以合法移植。

这就是朱女士最真实的处境:如果她现在答应离婚,那枚胚胎就会成为下一段婚姻的起点。她从不质疑真假结婚证,医院只看“系统里的合法婚姻关系”。而一张系统里能查到的合法结婚证,远比一张真的结婚证更有用。

所以她坚持先打胚胎案,再处理离婚。在胚胎被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因为一旦离婚,丈夫和第三者就有了合法身份,那个胚胎就有了合法的父母——用她的话说:“那个胚胎就会变成他们下一段婚姻的首个孩子。”

她真正在捍卫的,是一张证件应该在法律上具有的效力。

如果真结婚证挡不住假结婚证,那“配偶”这个身份就变成了一个可以被伪造的东西。

那婚姻本身——那张大红皮证件——到底还捍卫什么?

道歉不道歉,从来不是核心。核心是:当假证件能畅通无阻,而真证件只能用来事后哭诉时,那个“排他性身份”的保护机制就已经失效了。

而失效的后果,比朱女士一个人的遭遇更大。它指向的是一个所有人都在面对的问题:当结婚证连“配偶的唯一性”都捍卫不了的时候,当一段婚姻需要靠一个还没出生的胚胎来证明它的存在价值的时候——那本红皮证书,到底还有什么用?

离婚率在涨,结婚率在跌。如果一本法律证书在最关键的时刻不能捍卫配偶的身份边界,那社会为什么要鼓励人们走进婚姻?婚姻的本质是一份法律契约。如果这份契约的核心条款随时可以被一张假证架空,那它就不再是一份有效的契约。

如果它什么也捍卫不了,那在结婚率已经大幅下跌的当代,谁还要去结婚?

这不是朱女士一个人的问题。朱女士自己告诉记者,青海西宁某校长也曾用假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生了两个孩子。她表示很多原配“有些不敢站出来,有些不能站出来,有些甚至是被离婚后才知道”,“这绝对不是个案”。

这是一个关于“婚姻作为法律制度是否还能兑现它承诺的功能”的问题。朱女士要追究的,不是第三者的道歉——那句道歉改变不了任何事。她要追究的,是当一张结婚证在医院里能被假证顶替时,法律到底还愿不愿意承认她的配偶身份。

如果法律文件可以在没有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被架空,那么这个社会的婚姻制度就需要一个答案。而她选择成为那个要答案的人。

朱女士在庭审后说了一句话:“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所以即使在抗癌路上,她也选择了要这个答案。

我期待社会能给予她真正的答案。

更多思考——

“西门庆式社会”VS大红结婚证

文/

@白蓝绿

一个在「思想森林」里,记录「人间线程」的思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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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安静地淡出大家视野,

不要妄图用泼妇骂街的道德羞辱手段去侵犯另一个女性的生育决定权,

更不要试图煽动网友网暴无辜的配偶和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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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好事啊。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现在的辅助生殖机构,要结婚证才提供相关的辅助生殖服务,我觉得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侵犯,凭什么单身就不给辅助生殖了?

希望这件事可以倒逼相关法律修改,让单身女性也可以做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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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拥有100%生育权,和谁生,生不生,都是女性说了算,原配想销毁胚胎属于侵犯三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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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说原配什么都做不了或者说很难做什么,身体健康因素影响太大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中女方独享生育权,男方仅仅享有婚后可以对女方提出生育请求,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中女方生不生、和谁生都是女性自己决定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这个权利是全球最早且最先锋也最女权主义的偏向性权利了,要知道罗伊诉韦德案是1972年的事情,而婚姻法是1950年发布的。

过去一直也是这么宣传的,问题是病人不会按照教科书生病,这个案子也是一样。

请问本案中的第三者是不是女性?

是。

请问她是不是也独享生育权?

是。

那原配要求医院销毁胚胎可能吗?

不可能,不是可能性不大是完全不可能,生育权的单独享有是婚姻制度和离婚案件的底层逻辑。现在你说第三者没有生育权过去三孩非亲生、二孩非亲生等女方隐瞒出轨生子的案件逻辑就直接爆炸了。

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案例对于司法审判也有着极大的指导作用,典型案例是昆山龙哥案直接出了司法解释把正当防卫正本清源了。

楚伐随,随曰:我无罪。

楚曰:我蛮夷也。

你把男性变成做什么都错的蛮夷,那你就要接受放下道德枷锁进入博弈大军的蛮夷数量急剧增加。

法律体系再怎么有偏向,也得面临一件事:你能做的事情别人也能做,双方博弈全靠本钱和道德。

按照国内的收入比、劳动参与率、不动产持有比例,你搞宣传的时候宣传血缘不是父亲唯一的判定标准,那出现逆练神功的男性只是时间问题。

这个案子里丈夫之所以被惩罚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结婚证医院才能提供人工生育服务,他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而不是因为出轨。

你不能只在自己占上风的时候支持自由主义。

如何看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和分娩费,法院:彩礼按50%比例返还,奶粉费女方应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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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决定权是独属于女性的权益,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单位胁迫。

朱女士哪怕再可怜,也不能决定这个试管婴儿的去留,只有小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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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现行法律条文与实践,都钉死了‘生育权归属且只归属于生理母亲女性本人自己’的时候,出现这种案例不是必然的吗。

第三者?什么第三者,不就是个想要生育后代的准妈妈吗,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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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四孩非亲生的案件中,法律没有剥夺婚姻中的双方和第三者生育的权利。

请问:原配凭什么剥夺第三者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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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只能说,你选的嘛,偶像!

结婚证保护不了男性的婚姻权利,同样也保护不了女性的。

她的大男主丈夫做错了什么?

他只是好心帮助一位拥有完全生育权利的女性拥有自己的孩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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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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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独享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女性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反过来,男性没有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男性想给谁赠送 DNA 就给谁赠送。

新时代提什么“原配、正妻”?

结婚证只是分割财产的证明。

因此,“原配”没有权利要求第三者道歉,妻子的身体不从属丈夫,丈夫的身体也不从属妻子,女性独享生育权。

所以,丈夫和第三者生育的行为是合法的,是他们两人之间的自愿选择,与“原配”无关。


我们的婚姻法似乎在鼓励大家实施走婚制或者回退到部落母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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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医院不允许未婚女性做供精生育是不是造个假结婚证,找个男性朋友假装老公就可以了

男的别来评论我,自从抖音有人想花200求我骂他之后,再也不想跟男的对线了,怕他爽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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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结婚证不管用,假结婚证管用并且用的合理合法,这是什么逻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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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办法,看起来是卡上BUG了。

毕竟性自由不与婚姻关系绑定,出轨不算过错,离婚的时候都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条件,那两性平等,的确你也追不到男方什么责任。

至于生育权,个人归个人,法律也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这就更没治了。毕竟妻子总不能剥夺丈夫的生育权吧?更不可能剥夺第三方的生育权吧?

重婚罪是要事实上两人在公开社会中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能成立的,在这里他们仅仅是去医院搞试管婴儿的时候使用假结婚证伪装了一下,除此之外他俩并不存在长期的公开的“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生活”

所以最后你只能说他办假证了。

说到底要看政策到底想怎么办,想强化婚姻对整个家庭的保障,可能就无法搞这种基于个人权利的意识形态保护,要适当回滚一下版本。想强化对个人的保护,那家庭财产分割之类就得往保护个人财产上办,不能搞什么“念在一家人的情分上”,一家人的情分是怎么解释出轨女性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的?现在无非是出了一个男版,卡了一样的bUG而已。

不能既要又要。

当前这种既要前现代的体面又要后现代的利益,一定会鼓励人们投机,继续击穿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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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的目的其实并不是通过法律惩罚男方,虽然她自己已经是濒死之人了,但还有个亲生女儿还在人间,如果男方被判刑,对女儿的前途也有不小的影响,女方的真实目的应该是通过法院判决销毁其丈夫与第三者的胚胎,这样对女儿来说无论是将来的前程还是后续的财产分配都更友好,但很不巧我国法律为彰显其进步性,规定生育权为女方独享,其配偶尚且只有建议权,所谓的原配就更没有权力对小三的生育权进行限制了(其实限制了也无妨,原配去世后二人再领证就行了,只能说写书的时候忘了小三也能是女性了),这波可谓天母杀天姐,胎儿堕不通,原配非正主,依旧让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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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扯什么,要做什么,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

你不断重复女性拥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妻子可以随意给别人生孩子,那么,当老婆和小三都有绝对的生育权时,你将做何解?

是妻子的绝对生育权大过小三的绝对生育权,还是说双方都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还是说,小三的生育权大过妻子的

解释不了,那结局就是不违法

答案就是你想要自由,那自由来的一定比你想要的自由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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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朱女士现在最应该做的有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财产保全,为自己和孩子在离婚中争取最大的利益。立刻委托靠谱的律师调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公司股权、存款、理财、车辆。重点排查丈夫和小三之间的经济往来,包括给第三者的转账、送的礼物、辅助生殖相关支出等。

理论上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所挣的钱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原配朱女士不同意不知道的支出,都有权主张返还的。朱女士找到证据以后,可以立即起诉第三者,追回丈夫为小三花掉的所有财产。

朱女士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花钱请私家侦探,固定证据,防止男方低价转让股权、转移存款、赠与资产给其他人等。

朱女士要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立刻全面固定男方重大过错证据,依据《民法典》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丈夫伪造结婚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男方与第三者试管就诊记录、聊天记录,试管婴儿花费凭证等。

朱女士现在要做的第三件事情就是积极应对8月11日即将开庭的离婚案件,争取在庭审现场争取法官和民众支持。朱女士在婚姻中没有重大过错,而且身体患有重病,丈夫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婚外胚胎纠纷仍在审理,有理由不同意离婚。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若一方坚决不同意、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很大概率一审不判离。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

目前看来,第一,医院的胚胎朱女士是销毁不掉的,除非放把火把医院烧了。而且即使销毁了,丈夫和小三还能再造,花点钱而已。第二,朱女士希望小三出来道歉,舆论正在发酵期,小三这个时候是不会出来道歉的,一道歉立马社死,不如装聋作哑。第三,朱女士的婚姻很明显是保不住了,没有必要保留婚姻的体面。

所以,时间对于朱女士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有充足的时间,朱女士在做好上述三件事情的基础上可以尝试从“重婚罪”的角度突破。定“重婚罪”的难点就在于有人出来证明丈夫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在外同居。现在朱女士的事情已经全网皆知,肯定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如果有正义感的目击者勇敢站出来作证,定丈夫个重婚罪也不是不可能。

朱女士可以搜集丈夫与小三购房、租房记录,监控,手机聊天记录,饭局录音、亲友证词等。不过,这些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可以花钱请专业的人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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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伪造结婚证给小三做试管,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1]

这大概是我今年见过最让人捉急的维权思路了。

人家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跟别的女人造孩子了,你最大的诉求是让她道歉?认真的吗?

道歉能让那管冷冻胚胎自动销毁吗?

能阻止你丈夫离完婚立刻跟她领证、把非法胚胎“洗白”成合法的吗?

不能,想都不要想。

我们梳理下时间线,你就知道这位聪明的丈夫在筹备这什么。

2025年11月,正在抗癌休养的朱女士从复旦中山医院的就诊短信里发现,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以夫妇名义做了试管,胚胎已经培育出来冷冻着。

而且丈夫用的是伪造的结婚证,因此被行政拘留5天。[2]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其实根据《刑法》第280条[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结果现实里却连刑事立案都没有。

先不说量刑,再看后面发生了什么。

朱女士拿着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胚胎,被拒了,医院的理由是,胚胎属于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跟原配没关系。

此后,朱女士还向上海市卫健委进行投诉。[4]

更绝的来了。

2026年7月30日,朱女士起诉丈夫、第三者和医院的人格权纠纷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没当庭宣判。

同一天,她收到无锡梁溪区法院传票,丈夫已经单方面起诉离婚了,8月11日开庭。[5]

各位感受下整个时间线。

她丈夫的行为很清晰了,离婚,然后跟第三者领真证,随后激活冷冻胚胎,合法生育。

就差一张离婚判决书了、、、

所以朱女士现在还在执著地希望第三者道歉,是不清楚啥情况吗?

火都烧到眼门前了,她还淡定的地在门口巴望着,纵火犯跟她说声对不起。

姐,真心地建议,先灭火吧。

现在最应该做三件事。

第一,立刻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医院对该胚胎进行任何移植操作,这是你最急迫要做的。目前胚胎没移植,一切都能谈,一旦移植成功孩子出生,这就既成事实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6],情况紧急的可以在起诉前就申请,所以赶紧的。

其次,在离婚诉讼案里记得把过错牌打满。考虑到丈夫婚内伪造证件跟别人做试管,这已经不是普通出轨,基本上够得上《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重大过错意味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上第1087条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财产分割上是可以多拿的。

考虑到朱女士你还曾患过肺癌,术后休养期间遭遇这种糟心事事,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申请的。

最后,记得查账。试管婴儿并不便宜,一个周期少说三五万,多的十几万。

你要研究下这钱哪来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其他转移、隐匿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7],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保全最急,诉讼次之,查账同步进行,三步走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真别纠结道歉了,你觉得一个敢伪造结婚证跟别人做试管的女人会跟你说对不起?

而且就算说了道歉,那张嘴能有几分诚意?

别把精力花在没有法律效力的事情上。


参考

  1. ^https://www.sohu.com/a/1057311609_120952561
  2. ^https://k.sina.com.cn/article_7879848901_1d5acf3c506801tr7q.html?from=news
  3. ^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8e30d0689b23f57bfc782d21035c3.html
  4. ^https://www.sohu.com/a/1057255317_120952561
  5. ^https://www.ctdsb.net/c1716_202607/2817226.html
  6.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2a89051fa54947fa9d96bf7276b6a.html
  7.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5nianzhuanti/2025mfdxcy/2025mfdxcy_mfdql/202505/t20250507_518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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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经起诉离婚了,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本身患癌,生命周期不确定。

法律上定义为重婚很难。

二十年婚姻,天崩结局。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本来最好的做法是尽可能分得财产,为女儿的未来提供保障。但是事中丈夫实在是毫无人性良心,有心隐匿财产,妻子很难得到她应得的。现在最好的做法就是让女儿和父亲处理好关系,尽可能唤醒父爱,用以好保障女儿的未来。

其实就算没有第三者。如果男方执意离婚,不讨论伦理道德范畴,对妻子来说结局相同,但是精神层面的会好过很多,而不是如今现实意义和精神意义的双重打击。同样的,就算没有离婚,妻子最终因病去世后仍然无法阻挡丈夫继续要孩子。所以,对原配来说,目前最好的方式是让女儿和父亲好好相处,保障好女儿的利益。

相信女儿成家立业后会理解她的母亲。有能力后,她可以随意更改自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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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这位朱女士患癌七年,一共花费多少?是谁提供的医疗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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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上海那个妻子患肺癌期间, 丈夫拿假结婚证和小三去做试管婴儿的案子, 真是把无数人的下限在地上疯狂摩擦,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 告他!必须让小三公开道歉! 必须让医院把那个罪恶的胚胎当场销毁!

但这恰恰是很多原配在遭遇这种极其恶劣的背叛时, 最容易掉进去的情绪陷阱, 说句最扎心的大实话, 你现在最不该做的,就是把有限的精力和诉讼成本, 死磕在“要一个道歉”或者“销毁胚胎”这种极其难缠且大概率输的事情上, 你最该做的是什么? 是立刻、马上、毫无保留地——把钱搞到手,

为什么这么说? 咱们先来看看朱女士想要销毁胚胎这条路有多绝望, 很多人觉得,既然是拿假结婚证做的试管, 那这个胚胎就是非法的,原配凭真实结婚证当然有权销毁, 完全搞反了,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主流司法实践里, 冷冻胚胎被界定为“特殊伦理物”, 谁提供了精子和卵子,谁才是它的处置权人。

极其荒谬的是,男方和第三者造假证属于违法行为, 但这改变不了胚胎的生物学归属。 你作为原配,因为没有提供卵子, 你不仅连销毁它的权利都没有,就连去医院要求停止保管,医院都不会理你, 因为医院跟精卵提供者之间签了合同, 没有法院判决,医院绝对不可能承担销毁别人胚胎的侵权风险。

你要是非要打这个官司,法官也会非常谨慎, 最后大概率是告诉你无权处置。 所以,这条路从一开始就是一条死胡同。

那要小三道歉呢? 很多人咽不下这口气,就想看第三者低头认错, 但这其实是性价比最低的一种维权方式。 这种毫无道德底线的人, 你觉得一张法院要求赔礼道歉的判决书,能唤醒她的良知吗? 她甚至可能会觉得,反正也就道个歉,我又不掉块肉。

你真正能把他们打疼的, 能让他们在深夜里想起来就肉疼的, 只有利益,真金白银的利益。

你现在最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请行为保全。 你虽然不能直接销毁胚胎, 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死死卡住,绝对不能让医院把胚胎移植进小三的肚子里, 只要不移植,那个胚胎就永远只是一颗受精卵, 构不成实质性的生育后果。

第二件事,是立刻清查夫妻共同财产。 他去医院做试管花了多少钱? 给小三买车买房转账发红包又花了多少钱? 这些全都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他未经你同意擅自处分,你不仅有权主张全额返还, 而且因为他存在重大过错, 你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求他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很多人像朱女士一样,因为长期在家全职照顾家庭, 或者身体原因不掌握丈夫的资产信息, 没关系,立刻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去查他的公司股权、房产、银行流水。 把他的底裤都扒干净, 让他知道,想在外面搞事,就得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

第三件事,追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责任。 他们不是造了假结婚证吗? 别只是让他们被行政拘留五天就完事了。去找律师,看看能不能往刑事责任上推, 一旦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那就是刑事案底,是会影响他后半辈子的硬伤。

遇到这种事,原配最需要的不是大度,不是体面, 甚至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道歉。 你最需要的,是像一个冷酷的猎手一样, 把眼泪擦干,把情绪收起, 用法律赋予你的所有武器, 去割他的肉,放他的血,拿回原本就属于你的东西。 这才是对背叛者,最致命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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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现代人好不好,妻子怀了别的男人的孩子,丈夫有权力要求打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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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朱女士

为什么执着于那句道歉。

一个住在离她家不到15分钟路程,还敢当面拍照挑衅的人。

她想让对方承认伤害了一个患癌的妻子,也毁掉了别人二十年的婚姻。

可现在道歉已经是最便宜的东西。

第三者可以嘴上道歉,转身继续打官司。

丈夫也可以一边让律师处理婚外胚胎,然后把离婚传票送到妻子手里。

7月30日,人格权纠纷一审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

公开报道显示的是涉事胚胎目前已被封存,丈夫曾因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

靠良心发现已经没用了。

她要把胚胎按住,把财产查清

胚胎先通过律师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诉讼终结前不得移植转移启用或者擅自处分。

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原配一个非常明确的单方处置权。

法院最终是否支持销毁,还要看她以什么权利基础起诉,以及公序良俗和人格权益如何衡量。

胚胎放在冷库里,事情还有讨论空间。

一旦完成移植,出现后果难逆转了。

国家卫健部门公布的辅助生殖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查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相关技术须经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她不能只证明自己才是真妻子。

还要证明丈夫和第三者分别做了什么?
第三者是否明知证件虚假?
医院的核验有没有过错?
这一系列行为与她受到的持续伤害之间有什么关系?

然后是离婚案接住

朱女士说胚胎不销毁,她就不同意离婚。

虽然这句话在情绪上完全能理解。

但不能代替胚胎案件中的保全裁定。

以后即使丈夫与第三者真的登记结婚,也不会让此前使用假证的行为自动变合法。

反过来朱女士一直不离婚,也不代表法院永远不会判离。

所以无论时候都要做准备,她要按照法院可能判离来准备。

她曾辞职照顾家庭,丈夫在婚后创业致富,她又长期患病。

离婚诉讼中,她应当把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必要的经济帮助一并提出。

民法典已经明确保护承担较多育儿家务和协助配偶工作义务的一方,也规定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更要紧的是查账

公司的股权、分红、房产、存款、证券、保险,这些基本的就不提了。

估计还有转移财产风险的,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和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法现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一方为了婚外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主张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存在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在分割时让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在我们这种成熟的成年人眼中,你要道歉可以继续要,但别把最贵的时间,都花在等一个最不值钱的结果上。

她女儿问她:妈妈,你要装睡到什么时候?

不是要等第三者低头。

是赶在离婚案继续审理之前,把胚胎保全申请,财产清单和全部诉讼请求递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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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各个省婚假不同,最高的事山西30天,且二婚也一样

所以,如果买个假结婚证使用,最多只是5天拘留的惩罚

那山西人是不是可以实现每年带薪休假30天,反正暴露了也就是5天拘留,没暴漏的话血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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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性都有个致命弱点:只要我站在道理、法律、公序良俗的规则之内,我占理,我拥有道德制高点,我可以尽情发声、追责、讨要说法,一切都合理。但她忽略博弈真相:规则是底线约束,却不是锁死对方选择的牢笼;人拥有跳出规则的自由,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

这个丈夫宁愿办假结婚证,也要和小三偷偷搞试管婴儿,说明两个问题:

1、想要再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原配身体得过肺癌,做过化疗,她的卵泡不适合孕育生命了,这是无法改变的客观障碍。他没有选择光明正大协商离婚重新组建家庭,而是铤而走险,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足以证明,生育后代这件事,在他心里优先级极高。

2、维持现有婚姻外壳,保住社会体面、家庭结构、既有财产格局

他没有主动提离婚,应该是不想社会评价受损、财产分割、亲友非议、现有家庭彻底崩塌。 于是他 偷偷在外和第三者生育,对内维持婚姻不变。 他幻想实现局面:家不变、脸面保住,同时拥有新的孩子。 为了达成目的,不惜伪造证件。 可以看出来:此人极度贪心,既想要新增子嗣,又不愿承担离婚带来的全部代价,企图两头占有。

那么原配想要的是什么呢?

绝不允许第三者生下的孩子分割家产,守住女儿作为丈夫唯一继承人的位置。一旦外面的孩子落地,依照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守住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才是真正的底牌。所以她坚决要求医院毁掉胚胎。她认为这么一闹,丈夫的试管婴儿计划失败了,弄不成了。然后丈夫颜面尽失,小三身败名裂。然后丈夫回归家庭,即便做不到一个好丈夫,但女儿毕竟是他亲生的,总能做一个好父亲吧。

结果呢?

丈夫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了,而且拒绝承担女儿任何抚养费用。因为脸面已经被动被妻子摧毁了,所以他现在只剩一个诉求,就是再生一个孩子。

看到最新的新闻,这个妻子对丈夫提出离婚居然是懵的。她居然没想过她这么闹丈夫会提出离婚。她不想离婚,因为离婚后生活开支、医疗开支都是她自己负责。甚至连孩子的教育费用也得她来。

大多数女性以己度人,总觉得男人也跟自己一样无私的爱着孩子。其实孩子不是男人亲自生下来的。所以男人对孩子的爱是后天的,而且不是无条件的。男人会因为爱孩子的妈妈而爱屋及乌,也会因为孩子给自己带来好处(名声、实际利益)爱孩子。但孩子妈妈若是与他撕破脸了,他能瞬间不爱这个孩子。看见孩子,就不断唤醒争吵、羞辱、失败、难堪的记忆。恼羞之下,他可以主动疏远、减少付出、甚至彻底割舍亲子责任。

爸爸可以做到就当自己没有这个孩子,但是妈妈做不到放弃自己的孩子,所以接下来女儿上大学,爸爸一分钱不掏,妈妈能怎么办,她做不到放弃女儿,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未来孩子成家,也得不到爸爸一点支持。妈妈闹的原因是为了女儿,可是结果却让女儿失去了爸爸的支持。

而且,她这一些列的行为,也会成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加速离婚的判决。离婚后,这位女士会得到婚内一半的财产,将来应该都会给女儿继承。而另一半以及未来丈夫继续创造的财富呢,很显然跟女儿没关系了。而且将来自己若是癌症复发,那前夫可就没有帮扶的义务了,所有的开支全部自己承担。

这就是她想要的结果?这么闹,她得到了什么?

全网原配、旁观者共情她,这份同情很真实, 众人可以一起声讨丈夫、第三者,可以站队谴责,可以共情她的委屈; 但没有人会替她养孩子、没人填补家庭破碎之后经济的缺口。 舆论是一群陌生人短暂的情绪集结,浪潮退去之后,日子依旧是她一个人扛。

丈夫虽然持续遭受羞辱,但是之后他可以跳出婚姻框架离婚。他承担财产分割、名声受损的代价,但能实现他最核心的诉求:再生一个孩子。

那原配到底该怎么办?我觉得是首先认清一个事实:任何人都是自由的,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只要他愿意付出代价,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人生,支配自己的财产。比如第三者、私生子、财产分配。这些在婚姻里属于过错,但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谁也阻止不了。

那很多人就要问了,婚姻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婚姻是一个合同,类似合同法,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入一个关系,从此成为彼此的家属。

家属身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婚前父母是家属,婚后是配后,丧偶后是子女。

紧急医疗知情同意权: 患者病危、无法自主签字时,医院优先联系配偶,由配偶决定手术、抢救方案;父母、子女顺位排在配偶之后。 通俗说:你昏迷了,法律优先让伴侣决定你怎么治疗。

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 一方突发重病、失智、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配偶是第一监护人。有权代为管理财产、起诉应诉、安排生活照料;只有配偶不适宜监护,才轮到父母、子女。

互相扶养权(法定义务): 一方重病、失业、无收入,有能力的另一方必须提供生活费、医疗费;拒不扶养,可以起诉索要扶养费,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探视、会见相关权利:**配偶被刑事拘留、羁押,家属(配偶)可以委托律师;监狱服刑,配偶享有家属会见权。第三者没有任何法定会见、委托权限。

相互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方死亡,配偶和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签字、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所需私自负债(赌债、私下给第三者投资等),不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一旦离婚,以上权力自动消失。

婚姻带来的一整套配偶家属法定权利,是一套社会治理工具,为了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立法初衷从来不是守护爱情、维系夫妻感情。法律只保障你的权益主张资格,不约束人心、执念、选择(也约束不了)。配偶可以追责、索赔、分割财产。 但法律无法迫使丈夫回归家庭、无法强迫他放弃和第三者生育孩子、无法要求他顾及多年情分。丈夫可以选择行使 “解除婚姻契约” 的权利 —— 离婚。

人们习惯性觉得,婚姻法是用来 “惩罚出轨者、保护受害者、捍卫忠贞”。客观来看: 婚姻法核心功能是厘清财产、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与财产关系

出轨属于过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这只是附带调整手段;立法首要目标不是审判感情不忠。换言之: 法律容忍人与人感情破裂;它提供分手方案(离婚制度),而不是强行捆绑两个人继续相爱共处。

那原配到底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情绪隔离,暂停一切主动冲突

遭遇丈夫联合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这种冲击,崩溃、屈辱、愤怒是必然的,不必强迫自己立刻 “坚强”。 但一定要分清:情绪宣泄和博弈行动必须分开

  1. 不要立刻对峙、不要上门撕扯、不要网络曝光、不要四处向亲友诉苦。
    亲友只能提供情绪共情,容易放大你的仇恨,促使你做出冲动决策;而且私下的控诉,日后有可能被对方当成 “散布谣言、激化矛盾” 的证据。
  2. 情绪出口交给专业人士:心理咨询师承接痛苦;律师负责评估现实利弊。两者职能互不混淆。
    情绪上头时人的思维会被复仇欲主导,目标从 “保护女儿、保全资产” 悄悄偏移成 “让对方难堪”,这是博弈最大的隐患。

第二步:向律师推演【最坏结局】,破除幻想

绝大多数当事人只会问:我想要得到什么? 很少有人主动问:我能得到什么?最坏我会失去什么?
弄明白最坏结果,意义在于:不再心存侥幸,不再赌对方念及亲情、旧情主动让步。
很多人的痛苦来源于:预设对方一定会妥协,一旦对方选择决裂,精神彻底崩盘。提前看见底线,决策就不会被恐慌裹挟。

第三步:谈判

男方谈判窗口期的两大软肋(转瞬即逝)

愧疚感:伪造结婚证、私下和第三者试管,他清楚自己在法律、道德上完全站不住脚,内心存在心虚与亏欠。

需求:需要婚姻外壳、体面、社会评价
他最初不打算离婚。婚姻能维持现有生活格局、保住对外形象,不用面对亲友非议、财产分割的动荡。体面,是他当下最不想失去的东西。

但软肋只存在于秘密尚未公之于众的时候;一旦事情曝光,羞耻转化为怨恨,愧疚会快速清零。

原配手握全部证据,等于握住了摧毁他体面的开关。 谈判的底层逻辑不是 “控诉他不爱我”,而是: 我可以守住你的秘密、保留你的体面,维持婚姻现状;但你必须付出代价,把我和女儿的利益落实到纸面。

这套方案最难执行的地方,不是找律师、整理证据,而是延迟行动、冷静蛰伏。 普通人遭遇背叛,本能想要立刻反击、立刻讨一个说法。我之前写过一篇文字,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答案是:不动。

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

延迟行动、冷静蛰伏,会让人觉得被动、憋屈。 但博弈里有一条铁律:急于出手的人,最容易暴露全部底牌。舆论的同情是即时的止痛药,却解决不了长远的生存与孩子的财产问题。冷静布局或许无法消除内心的伤痛,但能最大限度避免自己在承受情感伤害之外,再输掉现实利益。

其实最后还有一步,就是心理疏导,我要如何接受这件事。一般人肯定不甘心,凭什么?

那就要改变认知:

一、放下与生俱来的融合幻觉,完成精神上的 “分离”
很多原配所有痛苦、不甘、执念,根源来自“三位一体”思想:
我的命运 = 女儿的命运;丈夫的财产 = 女儿未来的财产;一家人本该牢牢绑定,资源自动流向共同的孩子。

一旦丈夫打破约定,向外寻求新生孩子,这套信念崩塌,巨大的 “凭什么” 席卷而来。

客观法理与人性真相:
只要没有完成赠与、过户、有效遗嘱、婚内财产协议锁定,财产的支配权永远掌握在财产所有人手中。 丈夫有权决定赠与谁、留给谁。哪怕情理上极度不公,但法律赋予他处置自身财产的自由。
这个真相非常残酷:
不甘心,就是期待和现实发生剧烈冲突。认知调整不是劝她大度,而是认清事实:
没什么是理应的

二、破除第二层幻觉:命运共生的捆绑

女性在长期养育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心理共生: 孩子的成败、得失、财富上限,等同于自己人生的成败;丈夫的选择,直接定义自己人生是否失败。
于是会出现连锁焦虑:
丈夫如果把资源分给外面的孩子→女儿吃亏→我作为母亲失败,一辈子的付出落空。
你得认识到: 自己、配偶、子女,是三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拥有各自独立的人生轨迹。

丈夫拥有选择人生道路的自由,哪怕这条路自私、违背婚姻承诺,代价由他自己承担;

女儿拥有属于她自己的人生,她未来的人生质量,不完全取决于能继承多少遗产;

原配的人生价值,不需要依靠 “守住丈夫全部财产、保证女儿唯一继承人身份” 来证明。

完成精神分离之后:丈夫的自私选择,是他的人格选择;我尽力为女儿争取可以争取的保障,但我无法掌控丈夫内心的想法、无法强制他的财富分配。可控之事尽力争取,不可控之事不再无限内耗。

总结:最优行动闭环

紧急止损:情绪激烈时拒绝冲突,寻求心理咨询疏导,不向亲友、网络大肆倾诉;

专业评估:委托律师,推演最好和最坏两种结局,看清所有风险;

理性谈判:抓住对方需要体面、心存愧疚的窗口期,以保密为筹码,争取资产书面保障;保留后手,不一次性撕破脸;

持续布局:推动资产固化,尽可能完成对女儿的财产安排;

内在重建:完成精神分离。分清三个独立个体的命运,放下 “一切理应属于我们” 的预设,接纳世事无法完美,走出无休止的不甘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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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什么意思,想毁了这个家吗!

就算不是你的孩子,你养一下怎么了,就不能大度一点吗?

知乎用户 发表

看出来了吧,婚姻法现在最尴尬的地方就在于此。

它其实既不保护女人也不保护男人。

它保护的是坏人?!

它让道德上有问题的人可以通过婚姻法保护财产。

这个法本身立的就很有问题,导致所有的司法实践都是史上雕花。

客观看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分割财产。

知乎用户 发表

有时候真的感慨知识分子的清高太奇怪了,为什么要一直纠结于小三的道歉和胚胎的销毁呢?

难道不应该立刻申请保全财产吗?调查男方给小三的婚内支出、财产转移等等。另外,伪造证件肯定是违法的,男方也大概率会涉嫌重婚罪。

朱女士纠结的那两点看得我匪夷所思。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学会尊重其他女性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发表

意思就是现在大婆或者说正室已经没有发卖妾室或者驱逐外室的权力了,中国社会从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在向一夫多妻制转变。

穆斯林男人合法娶第二个老婆,还要征得第一个老婆同意呢

知乎用户 发表

问题不在局内,而在于思想改变对于女性传统婚姻的冲击,这东西最主要是利益尺标改变导致自己后路被新女性叙事替代了,去责任化的时代,这是必然结果。

标题:当子宫成为剩余资产:一场关于版本、反噬与代价的冷酷推演

最近“小三试管”这事儿,后台催更已经快把我私信区犁成雷区了。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脑子里蹦出来的不是道德谴责,也不是情感唏嘘,而是一个冷冰冰的Excel表格。因为如果你把视野拉长,把整个婚恋市场看作一个服务器,你会发现,最近五年的游戏版本,已经迭代到了一个让所有老实玩家都瞠目结舌的阶段。今天我们不谈情绪,不谈主义,我们就坐下来,打开这个表格,用最冷酷的博弈论,来推演一遍:事情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以及代价,最终将由谁来支付。

首先,我们得定义清楚“小三试管事件”的本质。在公共舆论场,这事儿被简化为一个桃色新闻,但在我们理性经济人的眼里,它是一场极其标准的女性功利主义内部对冲。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一部分女性,利用前一个版本赋予她们的性自主权和生育工具,对另一部分遵守传统路径的女性的婚姻果实,进行了一次降维打击式的套利。这件事里的男性,那个所谓的“优质男”,他不是一个参与者,他是一个工具性平台。他提供的是核心资源——优质基因和/或财富传承的载体。而真正在进行资源争夺和利益再分配的,是婚外的小三和婚内的原配。这是一场发生在女性群体内部的高阶战争,男性只是她们争夺的城池,而非发动战争的将军。

但有意思的来了。舆论的炮火,最终往往还是会调转炮口,轰在“男性”这个整体概念上。说来说去,结论就是“渣男太多”“男人管不住下半身”“优质男的错”。你看,这就是经典的叙事陷阱。我们得把话说透:是,这个局面的形成,优质男确实有责任,但责任的链条,远比一句“管不住自己”要复杂和深刻得多。

我们来构建第一层模型:道德与法律的真空是如何形成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操作系统里,婚姻制度有两个守门员。左边是法律,它用条文规定出轨成本、析产规则、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右边是道德,它用舆论压力和社群排斥来抬高越轨行为的隐形成本。但现在,这两个守门员都在被系统性削弱。法律层面,一个持续数十年的趋势是,对婚内过错方(尤其是涉及非婚生育的)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趋向轻量化、模糊化。非亲生子女的欺诈性抚养,男方要获得赔偿和精神损失支持,往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和复杂的举证,最后的赔偿额,可能还不如一个中产一年的年终奖。而道德层面,就更魔幻了。我们的舆论场已经进化出一种极其精巧的叙事逻辑:当女性的性自主权需要伸张时,任何道德约束都被扣上“封建残余”“荡妇羞辱”的帽子,一切婚前同居、性魅力经营、乃至游走在多段关系中的行为,都被冠以“探索自我”“追求自由”之名。这套叙事,站在个体解放的角度,有它的内在逻辑,但它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副作用——它解除了女性群体内部的道德武装。

当“骗婚当小三”“婚前同居增加性魅力来抢夺胜利果实”这些行为,都被淹没在“个人自由”的宏大叙事里,无法形成有效的内部道德谴责时,会发生什么?很简单,防御方将失去预警系统和反击能力。一个在婚恋市场上规规矩矩、遵循传统路径的女性,她突然发现,自己的竞争对手可以毫无道德负担地使用各种“非常规武器”,而她自己一旦试图祭出道德武器,率先会被自己阵营的“进步话语”打成筛子。这相当于什么?相当于在战场上下了一道命令:只许对方用无人机和夜视仪,而你必须进行绅士般的决斗。当社会没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时,第一个被浪潮拍死的,不是男性,恰恰是那些寄希望于规则和承诺的女性自己。受损者是女性自己,这话没错,但你要看清,这是一部分女性的行为,做空了另一部分女性的生存空间。而男性,在这个阶段,扮演的是一个坐收渔利或被动承接红利的角色。

那么,这关优质男什么事?为什么说这事儿是“优质男搞出来的”?

我们来看第二层推演:择偶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一个传统社会,即便你是顶层的优质男,你的择偶范围也是被道德和家族绑定,你需要负责,你需要给予名分。这种绑定,对广泛拥有择偶权的男性来说,本质是“吃亏”的,因为他要用巨大的资源去换取一个固定的契约。但现在,环境不一样了。当“女性无条件原谅”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时,你猜优质男会怎么做?我们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当你的出轨成本无限趋近于零,当你的过错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还能被舆论美化为“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当无数女性在行动上表现出“只要他条件足够好,我不在乎他有多少段情史,我不在乎他是否单身,我甚至愿意为他未婚生子”时,你就相当于给所有高阶玩家发送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契约,是不必要的累赘。

你不需要负责,因为你总能找到愿意为你开脱、接纳你的人。你不需要克制,因为你的魅力反而因多段关系而得到市场验证。婚前性关系、同居、甚至非婚生育,都从过去的“丑闻”变成了某种“成功人士的标配绯闻”。网上那些年流行的有毒鸡汤,比如“男人爱你的十个表现”“不给你花钱的男人就是不爱你”,表面上是为女性争取利益,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无差别的捧杀和规训,它极大地拉高了普通男性参与择偶的成本,却对顶层男性完全无效,甚至是在为他们扫清障碍。因为顶层男性可以用资源轻松覆盖这些“考题”,而这些考题却过滤掉了大量无力承担高成本的普通男性。结果是什么?是优质男的市场集中度空前提高。他们不需要绑定,也可以获得全方位的满足,从情绪价值到生理需求再到血脉传承。小三试管事件,不过是这条逻辑链走到极致后的必然产物。那个男人,他只需要提供一枚受精卵,之后的一切,自然有前赴后继的女性主义实践者来为他完成,从生育到养育,甚至在舆论上为他辩护。是女性的行动,构建了这种无须负责的完美闭环。

接下来,是今天最残酷的一个推论:纯爱战士的消亡与市场出清。

过去,我们骂一个人“渣男”“黄毛”,是因为他玩弄感情,不负责任。但在当前版本下,“负责任”正在遭受系统性的羞辱。当一个个纯爱男孩,用尽心力、付出所有,最终只落得一个“接盘侠”“老实人”“供养者”的称号,甚至在分手后被做成“避雷贴”全网嘲笑,被前任当做“不懂风情的前任标杆”反复鞭尸时,你猜这个服务器里的其他男性玩家会怎么选?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这是一个反馈机制问题。如果你玩一个游戏,走“纯爱战士”路线的结局永远是剧情杀、收益为负、甚至人格被侮辱,而走“渣男黄毛”路线的结局是资源爆仓、异性缘不断、潇洒自由,那么只要是一个智力正常的理性人,他都会毫不犹豫地更换策略。

当一个男性群体,经过无数次社会毒打和舆论羞辱后,终于达成共识:“对女孩负责=接盘=被取笑”,那么,男性集体性的“渣男化”“黄毛化”,就不是一个道德沦丧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体在环境逼迫下做出的最优生存策略。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出清过程。那些原本最具责任感、最有道德洁癖的纯爱男孩,会因为无法忍受这种肮脏的游戏规则,而选择用脚投票,彻底退出婚姻市场。他们不入局了。他们宁可用低成本的关系、或者干脆用虚拟世界和兴趣爱好来填补人生,也不愿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和情感尊严,交给一个回报预期为负的游戏。

这样一来,婚恋市场的玩家结构会发生不可逆的恶化。优质、负责、有底线的男性大规模退出,而留下的,是那些完美适应了新版本规则的高端玩家和渣男。市场变成了“女多男少”的假象——实际上,是符合女性期待的“适格男性”极度稀缺。当你身处一个全是高端玩家的牌桌,而你自己的牌技又没有经过专业化训练时,你被收割、被渣化,就成了一个概率学上的必然。然后,被伤害的女性再发出“为什么现在好男人都没了”的质问,这形成了一个完美的讽刺闭环。是你所在的阵营,通过几十年的舆论操作和行动选择,亲手淘汰和逼退了那一批好男人,然后现在又来问他们去了哪里。这就像你把森林砍光了,然后抱怨为什么没有树为你遮挡风沙。坑正经男孩,必然导致环境的不可逆沙漠化。 所以,现在你看到有女性选择抵制婚姻,我会说,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五年,你将见证的就是群魔乱舞,所有旧时代的秩序都在崩塌,新的平衡远未建立,正常人谁敢轻易入局结婚?单身,是保护自己最稳妥的方式。而这份代价,正在结结实实地砸回女性自己身上。

我们再来谈谈最近另一个沸沸扬扬的事件:企业生育检查,以及职场对女性的隐形歧视。 这事儿在我看来,逻辑简直清晰到令人发指。你不能只在利益受损的时候,才想起来强调生育是“公共责任”;而在需要履行公共责任的时候,又坚称这是“个人权利”。

你看,女性主义的叙事在这里出现了一个致命的悖论。在家庭和两性领域,它极力宣扬“我的身体我做主”“生育是女性的自主权”“去父留子,独立女性”。这套叙事,彻底解构了男性与生育之间的责任关联。你告诉男性:孩子是我要生的,与你无关,子宫是我的,血脉是我的,你只是一个精子供体。那么好了,在完成了对男性在人口生产叙事中的“踢出局”操作后,同样的逻辑链条,必然会无情地延伸到生产关系的领域——职场。

企业,是一个以利润为导向的理性主体。当它进行招聘考量时,它看到什么?它看到,在主流的社会叙事和法律实践中,女性的子宫,已经变成了一项高度自主的、与企业利益完全脱钩的“剩余资产”。一个女员工,她可以因为个人意愿随时启动这项资产(怀孕),整个过程产生的成本(产假、工资、替补人员的费用、生产效率下降)几乎全部由企业承担,而她的这一行为,在她自己的话语体系里,被定义为完全自主、与企业社会责任无关的“个人权利”。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她可以利用法律对孕期和哺乳期员工的保护,来进行针对企业的策略性行为。

那么,作为一家企业,一个理性经济人,它必然会在决策中建立防火墙。它会想:既然你强调生育与男性无关、与国家无关(在需要履行义务时),只是你个人的主体性决定,那么,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主体,是否也有自己的主体性,来规避你这项“个人决定”给我带来的经营风险?答案是理所当然的。企业自然会倾向于不录用、少录用育龄女性,或者在就业、晋升中设置隐形障碍。这跟你指责“男性不负责”的逻辑如出一辙——你已经用行动和法律把男性从生育责任链中开除了,现在却要求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抽象法人,来无条件承担你个人自主决定的全部社会责任。这是不可能的。

子宫,这个在婚姻市场里被奉为终极稀缺资产、可以换取房车彩礼的核武器,一旦被带进生产力市场,立刻就会遭遇价值重估,沦为一种不利于劳动力持续高效产出的“剩余资产”和“负债”。 你不能前脚在婚恋市场用子宫的先发优势攻城略地,后脚又要求职场把你当成一个没有子宫的、标准化的生产力单元。这世界从来就没有一种主义,能够让你摆脱另一半性别的宏观结构而独立于世。当你在叙事中把男性踢出人口生产的故事,你就得接受,你也被企业踢出生产力核心叙事的结果。没有人能把所有好处都占尽,所有选择都有代价,只是代价到来的时间不同。小三能用子宫和生育权,从另一个女人手里套取婚姻财产权,这本身就是女性性自主和生育权被无限放大后,衍生出的套利工具。你不能对女性利用这套工具攻城略地保持沉默,等到性转一下,男人成了获利者,就立刻跳出来说,这全是男性的错。

最后,我们回到开头,用一张更宏观的因果网络图来收尾。我从不怀疑,女性主义的最初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争取家务平等、彼此理解、相互尊重。但在传播和实践的过程中,它发生了剧烈的异化。它被一部分人异化成了“骗婚、出轨还能分走一半财产”的合法外衣,被异化成了“戴绿帽子还要被骂不大度”的舆论武器,被异化成了“孩子是我生的,但养孩子的钱得你出,而且是生谁的孩子都由我决定,与你无关”的单边特权。

当这套单边特权被用得太顺手时,反噬就开始了。你鼓励年轻女性进行性自由和性自主叙事,这没错,但这套叙事,最终也会做空那些想要进入稳定婚姻的女性的生存空间。因为小三也可以用同样的“性自主”叙事,来夺取她们的家庭。本质上,这就是一场女性与女性之间的利益战争。小三试管,就是这场战争里最先进的战术核弹。而男性,在这场战争中,已经从参与者,变成了平台,再变成了战争结束后、双方都会拿来发泄情绪的背锅侠。真正破坏女性长远利益的,很多时候,恰恰是那种被推向极致、拒绝任何责任对等和逻辑自洽的女性主义本身。

所以,不用再问“这到底是不是男性的问题”了。这张因果之网,每个人都在上面编织了自己的一针一线。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就是一个所有人都出于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不断推动版本迭代,最终共同创造出一个吞噬所有人的深渊怪物的过程。纯爱战士已经消亡,企业已经用脚投票,婚恋市场已经群魔乱舞。这场游戏的代价,正在被每一个当初高声叫好的、沉默的、推波助澜的玩家,用自己的切身生活,一点一滴地偿还。

这就是代价。一个冷酷的、被无数理性人用脚投票计算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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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修改法律啊

这是生育权属于女方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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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现在站出来捅破一切,就说明法律为她讨回属于原配的尊严和公道的可能性为零!

她的女儿已经18岁了,法律上男方已经可以不再履行抚养义务了;

她的老公已经因为这件事进去了5天,算是撕破脸,没有商量余地,不死不休了;

小三也是女人,和她一样拥有完整生育权,法律真不能拿她怎么样。

财产保全不知道她申请了没有?而且我觉得她现阶段不应该把自己女儿牵扯进来,她和她老公撕破脸,不代表她老公不要女儿!哪怕女儿现阶段在道义如何支持她,为了她自身利益计,不要选边站!

江浙沪独生女这两年就像个笑话……男的已经提离婚申请了,现在女方就不要再打婚姻保卫战了,紧锣密鼓搞离婚财产分割战!21年的婚姻让她看清这个男人的真面目,比起琼瑶50多年才看透平鑫涛暗藏的心机,不知道幸运多少!

婚姻对男人来说,自始自终都只是提供生育价值和性价值!司法部门把男性从婚姻中获得的生育价值全部归属女方自主选择,性价值又绑上婚内强奸的枷锁,不给他留个窗,他就只能掀翻屋顶了!

前几年叫的最凶的是不婚不育保平安,现在我真的相信了,婚姻制度总有一天要消亡!

无论男女,大家都自力更生,各安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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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远不会参与一场对同性别的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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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出轨跟别的女性生孩子算重婚的话。那四孩非亲生也是重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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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长一个恩怨分明的脑子,和一份不再避重就轻的担当。 对她的婚姻有责任的唯有和她一起进入婚姻的那一个人而已,她却希望全世界替她管住她自己都管不住的男人。 要医院捉奸,要小三守身如玉,要各种不现实的诉求,唯独似乎不要和这男的撇清关系。

不赶紧离婚分清楚财产,她一死他就是她遗产的首席继承人,都一点不为女儿考虑。 男的都起诉离婚了,她还在找借口不分。本来可以趁热度撕财产,可以趁离婚冻结他的财产拖垮他的现金流;如果她真是白手起家的合伙人, 她能连一件能搞他的猫腻事都不知道?这哥们的人品智商都摆在那儿,他真能在财务税务上滴水不漏? 明明条条大路通罗马,奈何她真实的诉求就是渣男回家。那还有啥好说的,不尊重,祝福她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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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通过侵犯另外一个女人的生育权,来维护自己的生育权。

“你不能通过贬低一个女性来抬高另一个女性。”–任素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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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婚姻四孩非男方亲生的时候才说生育权是独属于女方的权利,女性给第三者生孩子是无罪的这一套。

在这里那位女士虽然做了小三,但是人家也有生育权,她想跟谁生育那也是她自己的权利,你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就敢去侵犯人家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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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现在谁不要脸,谁更可恶。那结婚就是偏向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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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有些人提倡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男人与小三生孩子并不犯法

男人买假证违法了,所以他被拘留了五天

原配因为这个事情把丈夫告了,丈夫被拘留了五天,所以这事算是翻篇了

至于道歉,别人不犯法,没人有资格逼对方道歉的

婚姻法只惩罚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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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明明高强度上网,却怎么好像才看到不公事件,才发现法律有问题啊~

那这事闹大,如今反而是个好事啊~~

之前面对不公,有部分人的民心与呼吁却被无情漠视。

如今又有得上称,尔等的民心重几斤几两?再检验一下喽~

真令人好奇!


狭窄到无法腾挪的夹道里,有一辆名为【进步】无法刹住的车超速着疯狂驶来,先撞死了离得最近,挡在最前面的几个男生。

站的靠后的几个女生见了,要么哈哈大笑,要么事不关己冷脸无视。

但车没有停下,越来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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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该道歉的人应该是她丈夫吧,小三道歉有啥意义?小三道歉完她可以和丈夫和好如初吗?

销毁胚胎的诉求医院很难支持的啊,肯定要等法院的判决。

其实不如把诉求重点放在多分割财产上。

不过她这几个诉求,销毁胚胎小三道歉,真有一种不想离想继续过的感觉。

如果还抱着那套打倒小三丈夫回归家庭的剧本,借助舆论应该也很难做到吧。

她丈夫都发起离婚诉讼了,按头人家跟你继续过不太可能了,还是揪着出轨的事多分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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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的丈夫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了

财产也转移走了

等两个离婚,这个丈夫就可以跟小三结婚

合法的做试管婴儿

钱可以拿来养孩子。

都算的明明白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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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荒谬且离谱。

我指原配。

我很难相信这是一位曾经出任券商公司主管的高知女性。都什么时候了,居然还存有让小三道歉的执念?说不定还想要丈夫浪子回头?

然而,当她把丈夫和小三挂在舆论浪尖、并且把他俩送去拘留所的那一刻,她就注定会全盘皆输。

因为遭遇不公,期望通过网络舆论讨说法,是普通人的法子,绝不是拥有高资产的人群应该采纳的行为。

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富一代,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来自苦出身。能拼成富豪,都经历过大大小小的风险曲折,抗压力、坚忍力都远在其他人之上。他们或许曾为了一个订单低声下气、卑躬屈膝,但是一旦他们成功攫取大量财富,他们都会极度在意在外的场面和面子。

他们也足够心狠手辣。

如果一切都只是水底下操作,哪怕丈夫隐瞒财产,看在那么多年的感情,都会留一丝底线,保障她和女儿的生活。但被公开挂上网络,还被送去拘留,哪个富一代能忍?

换在其他国家社会,恐怕已经在咨询杀手的价钱了。

所以出了拘留所的第三天,丈夫就给妻子送去了离婚起诉书。

我很意外妻子接到法庭通知时的态度:十分震惊、慌乱、愤怒,却毫无准备。

都做到送让对方拘留的程度了,却没有提前花时间去查明丈夫的财产状况,掌握丈夫的资金走向。她所做的一切,起诉销毁胚胎、让丈夫小三被拘留、向媒体大众哭诉冤屈,都只是无能的情绪倾泻。

她连被离婚都无法接受。

啊不是,你的丈夫被公开拘留,生意圈的面子里子都全毁了,还成了竞争对手酒席上的笑话谈资,你还指望这位丈夫愿意存留这份婚姻?愿意看在多年感情上重拾旧好?

那位丈夫,说不定正一心一意盼她死亡。

让她净身出户,已经是丈夫最体面的行为了。

胚胎是不可能销毁的,法律尊重人权,既包括胚胎的人权,更包括自然人即她丈夫和小三的生育权。

重婚也构不成重婚。尽管伪造了结婚证,但日常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正式生活,重婚罪明显不适用。

(虽然我对伪造证件只拘留五天这一点深为疑惑)

至于小三赔礼道歉、丈夫浪子回头重修旧好,那更是痴心幻想。

这位妻子唯一能做的,是回复冷静,不再把自己当成妻子。尽快抛弃自己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想,高薪雇佣专门给富人打官司的专业律师,争取在有效时间查到丈夫的资金去向,哪怕只有部分。

她已经没法为自己争取任何东西了,但至少要为被她连累的女儿争取一份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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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能做的就是争取经济利益。

销毁胚胎其实不现实,因为胚胎是丈夫和另一个人所有的,这种基于生物学的所有权是无法被婚姻改变的。就好比说丈夫出轨,难道妻子可以合法的去掉丈夫的作案工具吗?或者说就因为俩人结婚了,妻子就自动拥有丈夫的器官/血液/蝌蚪的所有权吗?这个当然不行。。。就是一个人如果要出轨生孩子,那是怎么也拦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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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非亲生的新闻我还记得呢😂😂😂

这么多人问大红本维护了啥,我只觉得好笑

现在知道问结婚证有什么用,男的问了好多年了好吧

还整这些虚的干嘛?来不及了,放开玩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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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丈夫首次出轨就应该留心眼,弄清家里经济情况了。现在只有舆情支持,丈夫诉讼离婚,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只看结果,还是对朱女不利。

希望她能找到转移财产的证据,希望老天有眼,真能善有善报。希望她能多陪女儿一段时间。

为什么这个丈夫不会社死?作为一个生意人,对枕边人这么狠,还能风声水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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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搞笑,此案例一出,一大堆人质疑结婚证没用的……

真给我看笑了!

请问结婚证没用,她老公为什么要伪造结婚证?要是真没用,他就可以直接拉着三去做试管了!

结婚证没用,这个女士是凭什么去起诉医院,老公,第三者的?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全方位的保护一个巨婴,这个女的早就知道老公出轨,早就知道老公防着她不让参与公司的事情,她自己不想办法夺回主动权,搞到老公和小三整出个胚胎来,还要靠女儿劝她,才终于放弃幻想。

到现在起诉要求医院赔十万,而老公承担仅仅诉讼费,第三者道歉。道歉对你来说有什么用?她道歉了她还敢啊!当务之急不应该找个律师查查她老公给三转了多少钱嘛?

结果一堆人质疑医院当初怎么没有识别假证,三的证是假的,这个原配亮出真证为什么不销毁胚胎,真是够搞笑的!就算医院销毁这个胚胎,他老公是没本事再搞一个胚胎出来嘛?再说医院为什么要给这两个公婆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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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应该做的是保全财产,但是这个渣男真的是把人吃干抹净,显示名下没钱。希望全中国有良知的人,都不和他做生意,这样至少让渣男在中国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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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追求爱情的权利

2.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自由生育的权利

3.基于1.2,现在最该做的是起诉离婚保护财产,而不是让另一个独立女性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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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贤妻良母是对女性的压迫,贞洁是对女性的奴役吗?男女平等,怎么换成男的就不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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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结婚证不具备证明你婚否以及单身的法律意义。

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需要民政局出局:单身证明,一类的,由民政局担保!

我怎么知道的呢!

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和卖房子的时候,去民政局开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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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应该做的就是原配现在正在做的,发动舆论攻势,裹挟网友情绪,持续上热搜。

本质就是为了争钱,拿到更多的钱。

全程只有朱女士一个人发声,肯定是有罗生门,只是现在的网络环境变了,过去可能大面积支持朱女士,现在打拳的这么多。。。

话说回到男性,男的就老惨了,给别人养孩子,啥也捞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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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三孩非亲生的丈夫做了啥

她就做啥呗

当时法官扯淡了什么来着?

血缘不能定义父子关系?还是啥?

那些扯淡妻子出轨属于女性进步的人总忘了一件事

男性出轨的时候,当小三的也是女的

你要强调女性不受婚姻束缚追求爱情是进步

那就不得不承认小三也是进步的

新闻说出轨者里有20%是男性

另外80%是什么我也不知道

都不知道婚姻法保护了什么东西

总感觉当代法律界人士的想法和社会道德是相违背的

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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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现在你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他者,有资格干涉女小三的生育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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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伦理

现在就是朱女士一个人说话,多少真多少假,真不好判断。现在的网络啊,真的让子弹飞一会儿!

猜想:男的确实打拼出不少资产,可就那么一个女儿,于心不甘,加之父母压力,想要有个儿子继承。就像宗!可能也是碍于道德层面,一直没有和女的提出离婚,背后通过其他手段,想着既保持现有家庭关系,又能满足个人和父母私念,可终究东窗事发,估计也是想过如何补救,但是朱女士不怎么答应,没有宗原配那么好“糊弄”。

朱女士可能也觉得时日不多,不蒸馒头争口气,想要为自己为女儿争得几分财产,也是气不过。就借助于网络,博得同情说有利于自己的言语,加上男的确实道德伦理上有亏,网友又推波助澜。男的看女的这么搞,完全不顾及体面,就提出离婚。双方鱼死网破。

诶,有些事情啊,还真是没怎么改变,皇帝没儿子不行,普通百姓没儿子还想着过继一个,现在想要儿子,手段真是很多,尤其对于富人。法律也管不了方方面面,任何时候都有短板,道德有时候也会败给现实,至于伦理,无言说清。

网上绝大绝大部分都是支持朱女士,可也是把朱女士推向全力对抗的悬崖边缘。现在中国家中只有一个女儿的不少,都在看着,有些人也在憋着。大家苦日子都挺过来了,很多人多多少少有些资产,是留给儿子还是女儿还是女婿,诶。这件事情如此关注,何尝不是目前很多国人面临的困境。

朱女士,老公,另一个女的,法律,道德,伦理,网友都想赢。胚胎不说话,静静的在-196℃的环境里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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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盛祝宝怎么办?

4个孩子都不是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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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娃非亲生那么恶劣都轻拿轻放,这个还想怎么样。

就是卡漏洞,那男性也可以了。

至于高赞,只要有一个男人配合,女人本来就可以生孩子吗?甚至可以未婚生子。做单亲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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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超出我的能力了,我问的我妈,一个有离婚经历的快乐的医生。

我妈表示,拿钱,借贷(用于共同生活),把家里最后一分现钱给老公、自己和自己孩子买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都买,各种高额商业保险;

刮光现金,然后慢慢走离婚程序,主打一个不着急。

你不着急他就着急,男方可能还会为了小三那边催,为了尽快移植胚胎,给你点钱让你赶紧离。

然后那个胚胎就会有一个天崩开局。

我妈曰: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不是人死了,是人活着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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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没有资格侵犯小三的生育权!

小三有权决定自己是否生育、和谁生育、生育几个

小三也是女性,原配不能违背妇女意愿

你不能只在原配是女性的情况下才强调生育权

原来逆练神功这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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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前提是进步主义,你没有被保护,说明你已经封建反而不自知。

举个例子,你认为小三属于自由恋爱,还是多元家庭主义?又或者传承千年的家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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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该做的就是马上起诉她老公重婚罪,另外去举报这男人、卵子提供者联合参与代孕黑产业,要求严查并且付刑事责任。如果有人和稀泥说她老公只是办假证,那就报警说她老公联合办假证的搞代孕黑产业,给她老公搞进去。然后好好花钱治病,如果不打算治疗打算放弃了,那就把钱先给自己孩子花了,买保险买孩子自己名下独自一人的理财。反正花钱治病和养孩子都是家庭共同开销,这男的不想出也得出,让他进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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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有独立的生育权,有权生育自己的孩子,和任何人生孩子。

丈夫有性自由,在不长期同居的情况下有权和除婚姻对象外的任何人发生性行为。

原配在闹什么?这不是在挑战国家法律吗?不是在挑战天赋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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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都别领证了呗,反正也是张废纸,谁的权益都保护不了

想出轨就出轨,想转移财产就转移,想得病就得病,都是隐私,都要保护,就是不保护婚姻里另一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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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保护的就是人渣,那不管男的女的,吃亏的永远都是老实的那个,女人渣可以搞出四孩非亲生,男人渣也可以搞出一堆私生子,正常人最好知道自己支持的或者抵制的东西,将来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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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和第三者生娃不犯法,这不止对男的有效,对女的也有效,比如那个四娃都不是老公的女的,她老公也就只能告她 欺诈性抚养,她也没进去,只需要赔老公小几万精神损失费+还老公养野 /种的钱,这钱还特别不好核算,都是女方说了算,并且是"还",不是赔偿哦,不犯罪的,这还属于民事诉讼,她不还或者拖很久还,老公都拿她没办法,在法律上,老公无法阻止老婆跟别人生娃,因为老婆的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和谁生是她的自由,反过来老婆也无法阻止老公和其他女人生孩子,这也是老公和其他女人的自由,法律无法解决生活中所有的事,除了法律还有道德伦理,那些提倡法无禁止皆可为的非蠢即坏。

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整理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争取最多的财产离婚,或者闹大搞臭老公和第三者出气都行,但是她却只要求侵犯老公和第三者的生育权,这确实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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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期待的回旋镖终于打回来了。

真的,没有什么比这个回旋镖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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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sis上下跳脚的回答我发现,女人对女人的恶意是最大的。哪来的什么girls help girls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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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两口子都是借裤子放屁的神人。

如果男的是正常人,早就和小三直接生娃了。

如果女的是正常人,发现这事就得立刻先分家产。

反正正常人是做不出这种比脱裤子放屁更高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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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应当征得小三的同意。

小三拥有完整的生育权,这个权利不取决于原配是否同意。

如果因为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结婚证就可以销毁的话,那些19岁生孩的就应该直接把孩子打掉,不应当允许保胎,因为他们连取得结婚证的资格都没有。

伪造证件、重婚罪之类的,把男的抓去判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抓男的不影响小三具有完整的生育权,即使男的要求销毁也不应当销毁,因为男的也没有生育权。

如果评论区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你们去给男的争取到生育权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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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她不应该需要道歉,而是应该马上冷静下来去查婚内财产如何转移。或者马上去打官司,把这个男的弄到一个艰难的境地,这样才有谈判的余地。

道歉有什么用,生活需要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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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质就是:毫无底线维护女性权益,结果把小三的权益也给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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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选的呀偶像!

结婚证禁止不了妻子给别的男的生孩子。

那也禁止不了别的女的给丈夫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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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是她最该做的。再这么下去,她女儿一半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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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做的其实就是让女儿去找爷爷奶奶(隔代亲),通过爷爷奶奶跟他丈夫联系,利用男人可能的愧疚之心,卖卖惨,让他把一些财产(比如房产店铺)过到他女儿名下,这样就算她死了,女儿也不至于无依无靠。

现在在网络上卖惨一点意义都没有,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都癌症了,想争一时之快有什么用呢,还争不到,到时候眼一闭,男的愿意跟谁好就去呗,关键是孩子要有保障。现在这么做只会让丈夫越来越疏远自己,你死后,这份情感就会遗传给你女儿,他们父女之间也会越来越僵,女儿的利益也保不住。人越在关键的时候越要讲利益,不讲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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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一个问题

在现实世界会遇到各种需要证件的窗口

那些政府部门的不去管他,毕竟人家真的一网通办能马上验证真伪

还有很多地方进不得政府的系统但是又要证件,这个事情不是摆明了提供了一条近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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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拥有完整的生育权,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女性的生育权。甚至于死囚能够因为怀孕而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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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都不利于女方(财产,健康,感情,法律)

可能只能用道德舆论去谴责男方和第三者把事情闹大让全世界都知道,然后拖着不离婚慢慢想办法事缓则圆,反正女方也没有什么新生活和新感情的期盼了。

实在没办法就双输,女的活久点耗着那对男女他们也没有多少年可以耗,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嘛,把男的生意搅黄断他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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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最应该原谅

她总不能阻拦丈夫奔向更好的人吧

那还是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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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好奇啊,他们这么搞,女的还得了癌症,真不怕把女的逼上绝路,不想活了然后想办法搞鼠男的和三,献祭自己,然后自己孩子直接成继承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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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当下应该做这些:

1、小三必须道歉,原配朱女士憋屈了这么多年,需要一个体面的道歉。

但应该怎么做呢?

**找小三没用,去找她的父母。**让她的亲朋好友邻里都看看他们的女儿干的都是什么缺德事,赚的都是什么肮脏的钱,我相信没有一个正经父母有脸让自己的女儿当小三,不仅会让她道歉,还会把她从上海拽回老家。

2、以丈夫出轨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作为过错方,应少分。申请调取最近几年丈夫的银行流水账,追回丈夫给小三支出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等诉讼案件中,如果妻子有合理理由怀疑丈夫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调取丈夫银行流水。

她丈夫这几年花在小三身上的钱肯定不在少数,一定有银行流水记录,每一笔都有权利从小三身上追回。

丈夫转移资产也有可能一部分从银行流水走,是转到了丈夫公司?还是小三茶馆?查!

同时他们要给他们未来儿子在香港落户,那么在香港他和小三一定有账户,钱怎么转过去呢?从公司转的?还是小三茶馆转的?合不合法?

全面查!

3、向税务机关举报丈夫公司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提请税务机关进行稽查。

以我多年审计的经验,你的丈夫能做出办假证这样的低劣造假行为,那他的公司账一定也不干净,一定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的情况,一查一个准。

而且你丈夫转移资产,肯定是通过公司账目走账,或是第三方(小三)进行转移,多半走了公司的账,或走了茶馆的账,提请税务机关全面稽查,包括小三的茶馆,看看这小小茶馆有多茶?有多少黑心账。

还有你丈夫给小三花的钱,买的包和资产,很有可能也走了公司的费用账进行报销。

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花销,走了公司的费用,就是逃了税。税务机关一定不会善罢甘休。

还有查你丈夫在香港有没有新成立公司,有没有把夫妻财产转入公司,香港他们私人账户的钱有没有从公司转账,查查都合不合法?

举报前可以告知你丈夫和小三,看他们慌不慌,看公司的其他合伙人或者股东慌不慌,能不能给他们造成压力,激起他们些许的良心。

4、查隐匿房产

如果有丈夫的身份证资料,就可以去房产局调取你们结婚这些年的房产信息变更资料。如果获取受限,若怀疑对方隐匿房产,可以向受理法院提交调查申请书,由法官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职权调查房产变更信息。

看这期间有没有从你丈夫名下变更到你丈夫父母名下,或是小三以及小三父母名下的房产。

以上是我暂时能想到的,我是一名审计,以我的经验,任何一笔假账,隐匿以及转移的资产,只要操作,就会有痕迹,就有迹可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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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让这个事情上热搜就是她做得最对的事情了!

除非她在最近(诉讼期间)去世,否则,这几天的热搜,不说让她有满意的结局吧,至少不会太差。

男的想分币不掏没可能。

这个时候,一定要相信国家相信党,自有办法治他。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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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阻止他人奔向更好的生活吗?要承受多少委屈,才能让一个男人走到这般境地?

2.现在是讲法律还是讲道德?讲法律,他也被行政拘留了,后续等法院判决就行。讲道德,嘿嘿嘿。

3.男方就这么做了,对他也是收益最大的。对他而言,他可以,也接受后续处理结果。利己方面来说他是自由的,不被定义的自由。那现在转换一下思路,只要不违法,利己的事情是不是都能做?还是说已经有人这么干了?才会让人有样学样。

4.男方的失误,在于首尾衔接的不干净,是有道德包袱还是贪图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双重优点?影响到没有快速下决定离婚。现在才会被人抓着小辫子使劲锤打。

5.女方能找回夫妻共同财产,并平分,离婚。是最好的结局了。男方的心都不在这个旧的小家里了,也再不会投入心力,财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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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现在该做的应该是,好好照顾这个孩子,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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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婚生子,真的能解决生活中80%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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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结婚证维护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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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死的人了,总不能阻止丈夫奔向更好的她吧

做人不能那么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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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太多龟男的故事了,终于看到有不龟的男人狠狠上分了,乳腺都通畅了

另外明显都不爱了,早点离婚早点分开不好吗,为什么要阻扰他迈向更美好的人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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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试管婴儿,是婚姻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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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军官遗孀、无子寡妇,被朱元璋逼着当乞丐。当时有个刘指挥使病死了,没儿子,他的妻子请求朝廷抚恤养老。朱元璋亲自接待她,问刘妻一个问题:你男人死的时候多大岁数?刘妻说:五十岁。朱元璋继续问:有妾室吗?刘妻:没有。朱元璋勃然而怒跳脚大骂:你男人历经百战才得了世袭的官职,本来想把富贵传给儿子,结果年至五十连个妾都没纳,这难道不是因为你这个妒妇吗?我本来想砍了你,念你男人的功劳,就免了你的死罪。去光禄寺领一个漆碗、一条木棍,你每天去勋臣家门前要饭,也给他们提个醒,以为妒妇之戒,不要因为妒妇而绝后。

为什么这个妻子不提离婚呢

因为她七年重疾无收入,丈夫负责医疗开销和家庭支出

我建议你替夫纳妾

离了丈夫你还有钱抗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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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话实说

这丈夫人还挺好的

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跟妻子离婚,还愿意照顾妻子,妻子2017 年辞职全职顾家,19年就患癌了,这7年治病的钱都是丈夫出的。反过来能做到这一点的妻子没有几个,甚至丈夫别说生病了,只要无业,第一时间大多都直接跑

外面生个孩子还批评,无聊的想法,你活在现代社会好吗

法律早就不批评这种道德行为了,女人出轨生子也不少,法律有谴责吗,为什么要单方面谴责丈夫?

我支持他使用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就是给自己想少了,把责任感背的太重了,本来就有儿子需求,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离婚就是错,如果他第一时间离婚,你想想,是不是现在屁事没有,这世界总是惩罚富有良心的人

结论,七年花钱花时间照顾患病的恩情远大于婚外做试管婴儿的错,而且事出有因,女人生不了了,他想要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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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通是什么原因逼得一个男人要不顾一切的逃离二十年的原婚家庭;他到底被逼到什么地步才宁愿违法犯罪也要跟另一个女人去冷冻胚胎

如果没有前因,则没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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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严重侵害了第三者的生育自由,理应原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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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强调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 第三者不是女性? 你不能g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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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婚内收益原配群体不站出来捍卫红本结婚证的权利,反而整天捣鼓婚姻法,想着怎么在离婚的时候多分财产。

结果不就是红本结婚证权益归零?有啥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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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毁掉了他的求救信号》

他从来不想走到这一步。可是她不懂。

结婚这么多年,她永远在谈“我们”,却从来不问“我”。他想要一个完整的家,想要一个孩子延续血脉,可她总说“再等等”“再看看”“你不懂我的身体”。可他懂自己的身体啊。他懂那种午夜梦回时的空荡,懂看见别人一家三口时的刺痛,懂他在婚姻里逐渐被消磨成一个“丈夫”的空壳,而不是一个“人”。于是他去做了试管婴儿。

这本该是一个被看见的选择——一个被婚姻制度和传统责任压得喘不过气的人,终于鼓起勇气,用合法合规的医疗技术,去争取自己作为独立个体的生育权。可她没有看见。她只看见“背叛”。

她起诉他。起诉医院。起诉那个愿意给他一个孩子的女人。她把一切拉进法庭,却拒绝拉进对话。她动用了国家机器,动用了法律程序,动用了公众舆论,只为——阻止一个生命的诞生。

凭什么?

一个人的身体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生育决定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绝望与求救,应该被倾听,而不是被起诉。

可朱女士说:不行。你是我的丈夫,你的精子是我的共同体财产,你的未来必须由我批准。

这难道不是最典型的控制型人格吗?她用“婚姻”的名义,封锁了一个人的生命选择;她用“忠诚”的话语,掩盖了对他人基本自由的漠视。

而她自己呢?她甚至不想离婚。

她想要的,从来不是解放,而是锁住。锁住丈夫,锁住胚胎,锁住任何可能让这段婚姻暴露“它已经死了”的事实。

可是婚姻不能成为牢笼,丈夫不能成为囚徒,一个想要成为父亲的人,不能因为妻子的“不同意”就被剥夺做父亲的权利。

我们谴责一切控制他人身体的行为。我们支持女性对自己生育的完全自主权。我们反对任何人对“子宫”说三道四。可现在,当一个男性表达了他的生育意愿,当他选择用合法手段去实现它,我们为什么突然不说“身体自主”了?

因为他已婚?因为他是“丈夫”?

婚姻不该是枷锁。一个进步的社会,应当允许每个个体——无论性别、无论婚姻状态——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生命完整。

她受伤了,这没错。但她的伤,不能成为锁住另一个人的理由。他发出的求救信号,被她亲手拧断,然后扔进法院的卷宗里。

这才是一个进步主义叙事应该质问的:谁给了她权力,去定义什么是“正当的渴望”?谁给了她权力,去掐灭一个男人最后的求救?

而朱女士,你凭什么,站在道德高地上,阻止一个与你无关的生命来到世上?

你只是自私。你只是不想输。你只是不能接受——他宁愿和另一个女人生孩子,也不愿和你继续沉默地耗尽余生。

这不是忠诚,这是占有。这不是婚姻,这是牢笼。这不是爱,这是权力的惯性。

而你,还在问,他为什么要逃?

因为在你的世界里,他只配做你的丈夫,而不配做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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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参考文献】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报文「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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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原配现在最需要做什么,首先得知道这件事从法律和伦理层面是什么情况。

2025年10月,身患肺癌多年的上海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中偶然发现一条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短信,由此揭开了一个令她震惊的事实:丈夫与另一名女子,持伪造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医院完成了辅助生殖建档,并已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尚未移植入母体)。

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要求销毁该胚胎。医院拒绝了她的请求。

此后,朱女士走上了多重维权之路:

行政投诉:向上海市卫健委投诉。卫健委答复称,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胚胎已被封存;销毁胚胎并非卫健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刑事报案:向公安机关举报丈夫与第三者使用伪造证件。2026年5月,公安机关认定二人“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处以行政拘留5日

刑事自诉:尝试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至今未能立案。

民事诉讼:将丈夫、第三者及中山医院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人格权纠纷,诉请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

2026年7月30日,该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令人唏嘘的是,庭审开始前一分钟,朱女士收到了丈夫在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起诉离婚的传票——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8月11日。

丈夫在离婚起诉状中声称:“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子女抚养费争议、无探望权争议、无离婚损害赔偿”。朱女士则表示,在涉案胚胎妥善处置之前不会同意离婚,并将申请法院调查丈夫财产状况,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及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事件涉及到哪些法律和伦理问题?

(一)冷冻胚胎是什么?——“特殊伦理物”的法律定性

我国现行法律对冷冻胚胎没有明确定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和主流法学观点中,冷冻胚胎被倾向于认定为一种**“特殊伦理物”**。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三个层次:

它不是“人”——冷冻胚胎不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不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

它也不是普通的“物”——不能像一般财产那样被任意买卖、赠与或销毁,因为它承载着发育为生命的潜能,受到伦理约束。

它承载人格利益——胚胎与精卵提供者之间存在生物学和伦理上的紧密关联,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人格象征意义。

这个定性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

(二)原配有权利销毁胚胎吗?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原配妻子既未提供卵子,也未参与辅助生殖的医疗行为,仅凭婚姻身份,并不天然享有对该冷冻胚胎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但这条原则性规定难以直接推导出“合法配偶有权单方要求销毁婚外胚胎”的结论。

**本案提出了一个现行制度尚未充分回应的问题:**一个通过伪造国家证件、违反辅助生殖技术适用条件而违法培育出来的胚胎,其“生物学归属”是否仍然享有完整、不受挑战的处置权?

现行法律框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仍以‘生物学来源’为首要锚点。这一适用规则在学理层面引发了深入讨论:当精卵获取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时,是否仍应赋予提供者不受限制的处置权?有学者将这一问题归结为现行制度在“违法获取胚胎处置规则”上的立法留白,也是本次司法裁判需要重点回应的学理议题。

(三)医院为什么拒绝销毁?——“两难困境”

医院面临的是一个经典的法律两难:

一方面,医院保管冷冻胚胎,属于医疗服务合同项下的保管义务。在没有生效司法裁判、没有精卵双方共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若医院仅凭第三人(哪怕此人是合法配偶)的单方请求就直接销毁胚胎,将面临向精卵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

另一方面,当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告知造假事实后,医院已经收到了明确的异议线索,此时若继续按部就班、不做任何审查和上报,又可能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销毁则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 这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制度设计层面的复杂困境从学理角度审视,现行法律尚未对“违法获取的胚胎”设定区别于常规情形的特别处置规则,这使得医院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陷入了“销毁即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的两难处境。

(四)医院审查责任的边界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实务中的行业标准为形式审查——核对证件原件的外观、印章、照片、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并复印存档。

现行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医疗机构接入民政婚姻登记系统进行联网实质核验。医院也无此权限。这意味着,面对制作精良的高仿假证,医院在技术层面确实难以识别。

但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节点:异议提出前后,医院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 建档阶段,医院仅有形式审查义务。当有人持真证件到场提出异议后,医院应当暂停胚胎移植流程、核实疑点并向主管部门上报——此时医院的审慎义务显著升高。

丈夫伪造证件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本案中,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以下重点分析伪造和使用假结婚证的法律后果。

(一)结婚证的法律性质

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国家机关证件,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存续的唯一法定凭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施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机构,必须查验不孕不育夫妇的结婚证。这意味着,结婚证是获得辅助生殖服务的“法定钥匙”。

(二)伪造/使用假结婚证的三重法律责任

第一层: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丈夫与第三者处以行政拘留5日,适用了“情节较轻”档。这一处罚幅度是否与其行为的危害性相匹配,值得讨论——毕竟,该行为不仅涉及使用伪造证件本身,还以此骗取了受国家严格管控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第二层: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指出,用假结婚证骗取辅助生殖服务的行为,与一般的“使用假证”有本质区别。辅助生殖技术涉及生命伦理、婚姻家庭秩序和公共利益,以此为用途使用假证,其社会危害性远超在一般场景下使用假证(如应付日常检查)。

**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因持假结婚证做试管婴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2026年6月,青海省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度类似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姓,某中学校长)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同校教师李某(化姓,比张某小21岁)长期保持婚外情。2021年至2023年间,二人通过街头“办证”电话购买虚假结婚证,持证在外省医院完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并成功生育两名子女。法院认定二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指出:“二人身为校长和人民教师,行为不仅破坏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更违反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基本道德准则,影响教育行业形象,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张某因自首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三千元;李某因坦白且需抚养两名幼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二千元。该案与上海朱女士案的共同点在于——当事人均以伪造结婚证为“钥匙”,绕过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定适用条件,骗取只有合法夫妻才能获得的医疗服务。区别在于,西宁案已实际完成胚胎移植并生育子女,刑事追诉顺利推进;朱女士案中胚胎尚未移植,但由此引发的胚胎处置权纠纷却暴露了制度空白。

第三层:民事责任

在民法层面,使用假结婚证进行辅助生殖建档的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医疗服务合同无效: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医疗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建档、取精、胚胎培养等产生的医疗费用,若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用于婚外生育目的,构成对妻子共有财产权的侵害。妻子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主张返还。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丈夫与他人伪造结婚证并培育婚外胚胎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以落入"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原配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请求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

(三)是否构成重婚罪?

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也是朱女士刑事自诉至今未能立案的原因所在。

持否定观点的理由:重婚罪的成立,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仅凭一次伪造证件骗取医疗服务的行为,缺乏“共同居住”“公开以夫妻名义社交”等事实重婚的核心构成要素,难以认定为重婚。

持肯定观点的理由:《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重婚的认定并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在于“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在医院这一正式场合,以“夫妻”身份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本身就是以夫妻名义从事具有身份意义的法律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核心特征。

两种观点均有法律逻辑支撑,实践中以否定说为主流。这也是本案刑事自诉立案困难的法律根源。

写在最后

上海朱女士案被媒体称为“婚外胚胎纠纷第一案”。它的意义不在于“原配能否赢”这一具体结果,而在于它将辅助生殖技术飞速发展与既有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以最尖锐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成为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共同关注的典型样本。

在制度空白被填补之前,每一起这类极端个案都是对司法智慧的考验。无论法院最终如何裁判,本案的判决说理都将对类似纠纷的处理、乃至未来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而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本案至少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绝非“小事”,其法律后果横跨行政拘留、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三个层面,一旦涉及特殊的应用场景(如辅助生殖),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评价也将随之升级。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现行法律法规撰写,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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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工作者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自己只是占据了先发优势。

你解构了旧秩序,用你的新秩序来解决问题,你以为别人玩不过你,人家只是没搞懂游戏规则罢了,搞懂了你以为真没人比你会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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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这个新闻,孩子非亲生退4万彩礼,10万抚养费和鉴定费。所以这里一分真正的赔偿都没有,因为按照中国法律来说,男人没有生育权,所以孩子非亲生女人不用赔偿,但是媒体为了继续骗一骗国男,故意把彩礼返还和抚养费返还说成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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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她老公跟第三者试管做孩子,那就说明他们是打算要孩子的,那最坏的情况,如果他们自然怀孕了呢?谁说不可能呢?现在这个情况就是再拖下去,万一两个人自然怀孕了,那再拖下去,孩子生下来了,那到时候就不好说了😔有胚胎的孩子不代表说一定会用,那人家努力造孩子怎么办?不先扯着分钱,在这边扯什么道歉啊,舆论呐,一拖二拖的,先追查这男的到底转移了什么钱吧,有的分就先离婚分钱,不然拖到最后有什么意义呢?真为了道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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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下有个叫

@白蓝绿

的朋友的观点很有意思。

他说:是整个社会欠朱女士一个回答: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并以此发问引经据典写了一大堆看似有道理的东西。实则是左右脑互搏。

因为社会和社会规则,乃至法律都不欠朱女士和她什么回答

那张结婚证正如同整个社会设想的那个样子保护她,保护着诸多已经领了大红本的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和自由。

一切都如同目前社会的主流思潮那样完美。


从我有记忆开始,每年的报纸,电视,互联网的瓜里都有很多很多婚前婚后女方出轨,男的一验DNA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案件被爆出。

按照我们一般人朴素的道德观念来说,婚内谁出轨就是谁有错,如果弄出非婚生子的人则是严重过错,对吧?

那么女人出轨生子还让自己的丈夫来抚养如果属于严重过错,到了法院能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能够82分,又或者直接让她净身出户,再补偿她老公这些年抚养孩子的经济损失就行了。这样就能在法律层面,维护了婚姻的意义,道德层面,维护了社会传统共识。

但我们的司法倾向则是很奇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则说明了:“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成文法和司法解释而延伸出来的这类离婚诉讼的判罚往往对出轨生子的女性惩罚很轻,对婚内财产分割方面出轨生孩的女人都获得了一个相当大比例的财产分割,同时对男性这些年被欺骗导致抚养了非婚生子的赔偿方面更多是象征性的。

比如2025年有一个非亲生案最后的调解结果是什么呢?男方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女方赔礼道歉,男方放弃对女方的赔偿诉求。

这种结局并非个例,并且这些海量的女性出轨生子在婚内抚养的结局是违背了公众心中的朴素正义对于出轨生子理应获得惩罚,以及男性在婚内抚养孩子所付出代价应得补偿的认知。

所以这本大红结婚证并不是没有捍卫女性权利,它捍卫的地方多了去了。


生育是女性的自由 生育权独属于女性,丈夫也没有权干涉。

谁批评谁就是反对女性,是落后,是保守,是活在大清。

这套理论不仅是在网上,而且有成文法作为法理支撑。

如果你承认这套逻辑,妻子给第三方生孩子,丈夫有没有权利阻止?

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文明的进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丈夫除了提离婚以外什么都做不了。

那么换到本次提问的案例中,就会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推论可以顺势被推导出来。

如果妻子在婚内享有生育自由,可以不生育也可以随时中止妊娠。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丈夫无权要求妻子中止妊娠,最多只能提出离婚。

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

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 现在你想仅仅凭一个大红结婚证就去干涉一个别的女性的生育自由吗?那显然是不能的。

你要自由,我就给你自由,但你也不能基于你要的自由为理由去攻击你要的自由。

如果这个社会依然在女性出轨生子婚内抚养被发现时拿出进步觉醒那套西方自由叙事套路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对违背婚姻忠实义务的女性做出实质性惩罚,也没有对女性婚内出轨生子在法律层面上形成威慑。

那么对不起,朱女士也没有资格干涉丈夫出轨与别人做了试管胚胎,更没有没资格去对那个试管胚胎做出任何权利主张。

至于朱女士的哪个发言,前浪或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要有人走出第一步。

她今天的遭遇就是因为前浪前赴后继,无数女性走出了第一步,所以才有了今天她没有权利去销毁胚胎的逻辑死锁。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社会已经给了她想要知道的答案。

尽管,这个答案不是她和你想要的。

奥卡姆剃刀在宇宙尺度上反向生长——最简单的解释往往最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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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区之后,感觉这个世界好荒谬。原来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小三都可以不负责任还能让自己的孩子争取到利益。在现实世界搞纯爱怎么这么难,感觉婚姻到最后全凭良心。真的是越长大越发现婚姻对男方女方都没啥好处。

评论区限制了,有些人看不惯纯爱就划走啊,搞不懂来这儿叫唤纯爱没用有啥意思,别人的生活又不是像你一样一潭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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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不了这种情绪化的人,整天都在纠结没有用的东西。道歉有什么用?道歉了又如何?别说人家做试管了,人这是不能生,能生了自己亲自生你又如何? 扯什么医院什么胚胎什么道歉,净整些没用的p事,找律师保全追回财产保护孩子之类的正事是一件不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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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已知信息,“第三者”并未侵犯朱女士的任何权益。

朱女士试图侵犯“第三者”的生育权,且涉嫌正在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第三者”与朱女士丈夫发生过性关系,但朱女士在公开采访中一直称其为“三”。且造成了大范围影响。】

客观来说,目前“原配”最需要做的,是立刻停止她的侵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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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的当务之急是放下对血缘关系的执念,体悟母亲的重量。

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没有血缘却把孩子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孩子的亲人。


参考文献:

法官让我明白父爱的“重量”

2026-01-06 14:2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一直觉得,有些事只会发生在电视剧里,直到那个周末的早晨,爸爸掀开我的被子说:“走,带你去见你妈。”

  三年没见到妈妈了,我一时分不清这是梦还是真的。跟着爸爸走进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丁市人民法庭,我却隐隐觉得不对劲——妈妈看我的眼神,冷得像冬天的玻璃窗。

  爸爸正和法官杨刚说着什么,妈妈突然把一张纸拍在桌上。那是一张DNA检测报告。她声音不大,却让整个法庭瞬间安静:“没什么可谈的,他不是你亲生的。”

  我愣住了,耳朵里嗡嗡作响。我看见爸爸——那个我叫了12年“爸爸”的人,整个人晃了一下,好像突然被人抽走了力气。杨法官马上宣布休庭

  后来他们去调解,我听见妈妈说什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爸爸直接打断她:“小宝是我儿子。”

  杨法官让爸妈先出去,单独和我聊了20分钟。他指指墙上的法徽,对我说:“孩子,法律能判断对错,但感情这件事——很多时候没有标准答案。你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决定想和谁生活。”

  我低着头没说话。我知道“亲生”是什么意思,但我更记得的是:这12年,每天早晨灶台上热乎乎的早饭,晚上陪我一笔一划写作业的身影,学骑车时他在后面扶着跑,我摔了多少次,他就弯下腰扶了我多少次。

  我把他们叫进来,先看了看妈妈,她脸上没什么表情。又看向爸爸,他手还在微微发抖,可看我的眼神,一点都没变。

  我站起来,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特别清楚:“法官叔叔,我要和爸爸在一起。”

  后来我才知道,为了让我能安心选择,杨法官之前已经找我爸妈分别谈了4次。

  我以为事情就这样定了,可妈妈答应给的7万元抚养费迟迟没有消息。快开学那几天,我总在半夜听见爸爸在阳台走来走去的脚步声,还有他压着嗓子的咳嗽声。

  直到一个下暴雨的早上,他拉起我的手:“走,我们再去趟法院。”

  执行局的陈法官正在翻看一叠厚厚的案件材料,看见我俩浑身湿透站在门口,赶紧放下手中的文件。他办公室不大,东西也有些旧,墙上挂着一面红锦旗,边角都有些卷了,一看就是挂了好些年头。

  知道我们下周就开学,他翻了翻我们的卷宗,眉头越皱越紧。忽然站起来,把文件夹往胳膊下一夹:“等我消息。”

  这一等就是4天。再见陈法官时,看上去比几天前疲倦了不少,裤脚和鞋面上还沾着路上的尘土。他把一张银行回执递过来,嗓子哑哑的:“钱到了。”

  后来书记员姐姐告诉我,陈法官这4天跑了3个城市。先找到我外婆家,听说妈妈改嫁去了外地;又追到那个陌生的城市,在民政局查了一天档案;最后在一家商场门口,等到了妈妈和她新的家人。

  他没逼她,也没说重话,只是把我在学校得的作文奖状复印件递了过去。那篇作文里,我写的是《我的妈妈》。

  “孩子在作文里写,‘我的妈妈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陈法官就说了这一句。

  妈妈哭了。第二天,钱一分不少地打了过来。

  送我们出门时,陈法官叫住我,拍了拍爸爸的肩:“孩子,这世上有很多种爸爸。你爸爸——是最好的那种。”

  我从来没见爸爸哭过。我骨折时他没哭,下岗时他没哭,可那天在法院门口,他抱着我,哭得像个孩子。

  如今法院门口的银杏叶又黄了,人来人往依旧。我不知道杨法官是不是还在调解室里耐心听着每个人的故事,陈法官是不是又为了哪个孩子的学费在路上奔波。

  但我知道,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那些没有血缘却把我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我的亲人。

  (李好(化名) 口述/记者 刘洋 通讯员 袁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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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婚门槛低到离谱

还抢着结婚的,一定是能吃婚姻这碗饭的

吃不了就别轻易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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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学会闭嘴停止作妖。

你有决定自己要不要生育的权力,

但没有阻止别人生育的权力。

这个所谓的“原配”撒泼打滚无非是想要侵犯别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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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daiyun吗?如果丈夫与小三得逞,那么dy也就合法了。原配最应该做的是告他们伪造假证罪吧?重婚罪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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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在她患癌的时候不离不弃,给钱让她治疗,已经超过99%的女性的表现了(独立女主:任何人不能阻止我追求幸福,离婚!!)。

结果看到了,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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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取消结婚证了,结婚证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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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女性支持这种所谓的大婆权?你不能丢西瓜捡芝麻啊!任何一个女性都有完整独立的生育权,所以该女士完全没有资格去要求销毁另一个女性卵子参与形成的胚胎。这件事儿真正的bug在于程序不合法,第三者伪造了结婚证,但是单身女性不能试管婴儿本来就是就涉及对女性完全独立生育权的否定,其核心要义是一个女人只有和男人有结婚证绑定的情况下才配得到现代生殖技术的帮助,和单身女性没资格冻卵是同构的,是对女性完整独立生育权的否定!

我为什么不支持大婆权?因为大婆权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和一个男人领了结婚证有了凌驾于其他未婚女性之上的权利,大婆权主要不是整男人的,大婆权是整女人的,本来所有女人都能拥有的权利,变成了和男人结成了父系婚才能拥有权利,其本质是反动的,从根本上来说是男权的。

大婆教广泛存在一天,男女平等就越不可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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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高赞的问题:

很遗憾,大红结婚证目前保护不了什么。

1950 年,我国颁布《婚姻法》。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

当时的婚姻法中并无明确的对通奸行为的处罚规定。

但 1951 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省人民法院的函件中就通奸问题给出意见:

通奸一般的须经由其配偶亲自告诉后,予以适当的惩罚;在刑法尚未颁布前,不宜机械地规定凡通奸罪都只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劳役,应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对社会的影响分别轻重予以应得的处分。

这份函件至少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把通奸作为通奸罪来论处。量刑也不是固定的,要看当时造成的社会影响。

但后来所谓的“现代法律”出现后,通奸罪已经事实上被废除。

“现代法律”的逻辑是,公权力不能干预私人生活领域的问题,哪怕对方是小三,道德败坏,破坏了他人家庭,公权力也无权干预。

另外,在熟人社会下,社会规范和舆论压力是极大的,甚至会影响到资源分配,在当时,如果出现道德败坏的行为,会被组织约谈进行批评教育。

但在现代原子化社会,没有宗族的约束,没有熟人的压力,想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一个异性跟点一份外卖一样简单,出轨的最后一点成本—道德压力,也消失的无影无踪。也就是说,公权力在个人私德领域的大幅度后撤和道德压力消失的合力下,给许多人创造了出轨通奸的空子。

此时就形成了现实中荒诞的景象:

一边是结婚率生育率越来越低,社会不断教育我们对感情对婚姻要忠诚,一边是出轨率的飙升,出轨者和小三美美的逍遥法外,只需付出财产分割上的代价。

一边是小三挑衅原配毫无负担,另一边是原配想要驱逐、报复小三都要屡屡碰壁。因为私下报复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没错,法律知道小三和出轨的人做错了,但法律就是要保护他们的权益。

受害者吗?你也可以申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啊,不过在那之前 ,你要走程序,你要举证,你要请律师,你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你要时时刻刻忍受他人对你的挑衅。

你要记住,如果你敢私下报复,那你是要坐牢的哟。

这不可笑么?

受害者要带着镣铐跳舞,而凶手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逍遥自在。

也就是说,道德无力谴责,法律也退后到二线的时候,通奸所得的实打实的利益被个别人拿走,而出轨所造成的伤害和成本却要整个社会和受害者来承担。

且不论最容易看见的受害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光受害者所遭遇的背叛在心理学上都可以认定为重大创伤事件。

更别说经历了父母出轨事件的未成年儿童。

现实中,往往受害儿童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要面对他人的非议和嘲笑。没有人去关心他们的心理创伤有多大。

很神奇吧,未成年保护法在这个问题上突然就无力了。

回到正题,为什么婚姻法无法保护婚姻,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这个工具就不适合用于保护婚姻这个问题上。

法律可以计算财产损失,但无法量化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法律可以在最后关头也就是底线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却无法在第一线构筑起来有效的威慑力。

过去在道德领域上的威慑力是靠社会规范、教育、通奸罪、舆论压力、大家庭来建立的。

而现代社会,这些旧社会有效的工具早已被丢弃,真正有效的工具尚未发明。

我个人的观点是,应探索建立将通奸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司法判决。该行为的惩戒不与金融、出行挂钩,而仅在与该行为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惩罚,例如子女抚养权,有污点的个人在法院判决时会着重考虑。例如从业限制,不允许从事公务员、老师等对道德要求极高的职业。同时,限制申请特定福利与荣誉的获取限制,例如申请保障性住房、例如个税减免、例如各类荣誉评选等。同时设定退出机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给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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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的作用是离婚。

不离婚,结婚证就没有作用。

生小孩,不要以为没有结婚证就上不了户口!完全没阻碍的好吧!比如小三生子,直接可以跟小三落户,和父亲做完亲子鉴定也可以跟父亲落户,和普通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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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说说怎么陪伴丈夫打拼致富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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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捍卫了男性什么,就捍卫女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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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屡次告诉我们,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女性的生育权是完全自己掌握的。

这个男的错误就只有办假证,但是也被拘留了五天。

如果想对他进行惩罚,就必须推翻之前的一切,否则就是双标法律,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凭什么她们能干,我们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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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销毁胚胎的,试管婴儿是她丈夫和小三与医院的民事关系,伦理审查是医院的自主要求,丈夫使用假证骗过了医院的伦理审查,这是他对医院的违约,医院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直接主张合同无效,但这些都是医院的权利,和原配是毫无关系的。伦理上这事也说不过去,医院选择的封存、如果将来有合法证件就可以移植,无疑是唯一符合现代道德观的做法,否则如果小三是自然怀孕,难道原配可以抓她去堕胎吗?

原配能做的是主张这个试管的钱的金额和用途超出了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范围,属于无权处分,要求医院退钱,但应该会很难,而且即便成功退钱也不代表会销毁胚胎。

更直接的是直接自诉丈夫重婚送他去坐牢,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登记了试管婴儿,怎么想都够得上重婚了。但要是自己不愿意,那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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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什么都无法得到。

这话有些残忍,但是就是事实。

其实她这个诉讼有一些律师博主也说过了,基本上会败诉。

但是实际上这件事情挑战的不仅仅是是否销毁胚胎的问题。

而是是否应该放开给单身女性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

因为实际上,一个假的结婚证就已经击碎了整个必须领证才能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的相关系统。

这不仅仅是这个新闻里的女士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事情。

而是全国都看到了整个系统其实有巨大的BUG,而且我也在B站和抖音上看到一些博主谈到了单身生育这个问题。

说回原配能做什么,其实吧,原配的困境就是家庭主妇的困境,她几乎踩了家庭主妇能遇到的所有的坑。

我其实之前回答过家庭主妇相关的问题,其实最核心的就是经济问题,在新闻中男方就上演了教科书式的转移财产让原配一分都没有的典型案例。

其实会出现这个问题,就说明原配本人长期脱离社会,不懂家庭收支和开销,说的再直白点,她对她们家有多少资金完完全全没有概念,也没有提前提防男方转移财产的意识。

这其实不能怪她,因为这种形象太常见了。差不多就是罗子君2.0,只不过她既没有罗子君的美貌,也没有罗子君的学习能力,而且男方比陈俊生这个前夫哥要冷酷得多。

所以她不太可能能表演罗子君式的翻盘。

她现在其实就是选择了流量最多的打法,希望她能变现这波流量吧。

最后,女孩如果不是富二代家庭,强烈不建议女孩去做家庭主妇。

这只是一家之言,不喜欢可以直接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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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主义,小子!

女性独享生育权,她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同享继承权。

总有不懂事的说什么一夫多妻制屌丝会怎么怎么样。

实际上一夫多妻只好几年了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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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就不说了

这个原配就是鸵鸟,真么多年怎么可能没有蛛丝马迹呢

连财产都转移完了

这个男的也够狠,好歹留点钱给女的傍身,还有正在备战高考的女儿啊

给自己留后路也好,夫妻感情破裂也罢,坦坦荡荡的跟朱女士离婚,协议不成就诉讼

婚内就跟小三去做试管,而且还态度强硬,说是没有婚内财产可以分割

这下跟三都出名了,两人直接社死

前妻本来被算计的手里也没有什么牌,舆论起来,手里一下子就有了炸

离不成婚就同归于尽,都是被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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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妻子怀了男小三的孩子,老公有没有权利阻止?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生与不生、给谁生都是女性自由!这时候也没见有人跳出来说声援丈夫打掉妻子怀的孩子啊?也没有人说结婚证到底管不管用啊?怎么现在丈夫找另外一个女的帮生孩子,而且人家双方还是试管,都没睡到一起,女的连小三都不一定算的上,就一大帮人出来呐喊了呢?

妻子给男小三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女小三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女小三不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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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符合铁绿帽法价值观,应该大力提倡

管不住女人,当然也管不住男人,毕竟出轨也是需要两个人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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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丈夫居然老老实实去做人工授精了!

被医院人工授精怎么能叫第三者?

实验对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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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找法院,无理找媒体。

原配最好的做法是以离婚为条件,跟丈夫谈判,尽可能获取更多现实利益,不过这条路已经被她自己炸了,现在做什么都无所谓了,已经选了下下策。

这位原配肯定是找过律师了,发现离婚无法获益(丈夫名下无财产),只能通过媒体闹一闹,以舆论压力为自己谋求更大的权益。不过时移世易,大家被打拳的弄烦了,网上见拳就骂,现实遇拳就躲,打拳的收益明显不如预期。

她要的根本不是道歉,对方一旦道歉,就说明对方能够被“舆论”约束,她就会抓住主动权,进一步利用舆论压制对方,直到对方认输退场。网上有很多视频女的问男的错哪儿了,一旦男的承认错了,女方就会乘胜追击,把男的完全压制住。可惜这里对方也是女性,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呢,高挂免战牌,让你无法选中。

从她老公被拘留的那一刻开始,她就输了,输的很彻底。斗争的关键就是要把朋友弄的多多的,敌人弄的少少的,而她把唯一可能的盟友推向敌人,自己要一挑二,拜托,你以为你是孟军还是林宁?她不清楚一直强调的“原配唐太太”是建立在唐先生承认的基础上,唐先生承认的才是唐太太,唐先生铁了心离婚她就回归成某女士了,拿什么挑啊。

不光她自己输了,还带上她女儿,高考后才爆发,大概率是约定好不影响女儿,等高考后离婚,说明唐先生还是在乎女儿的,这么一闹,恨屋及乌,对这个生物女不会有什么投入了。

男的认准离婚,女的从不回应,她还能怎么办?继续找记者找媒体曝光,就会变成“祥林嫂”那样,到处诉求自己的悲惨,久而久之,大家都厌倦了,渐渐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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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离婚分钱。

当然,鉴于过往记录,出轨并不代表婚内过错,不需要补贴另一方。

那么有趣的事情就来了:她为什么不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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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就是钱没给够,找个厉害的律师去battle 吧,专业的事给专业的人干。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里面提到了对方隐匿国内共有财产且离婚的话给她的财产不是一次性给,要按月分期付款,彼时女方已经患癌还不知道能活多久,所以是不想给女方分钱,连隐匿后的一半财产也不愿意给她,就等她哪天挂了直接分期款也不用给。女方癌了要钱无非是治病和给孩子要个保障,但是因为长期出轨,估计孩子跟他感情也不好,所以无论给老婆还是给孩子他都不愿意。

这男的既不善良又不大方,差评!!

出轨这个事钱给够的话,可能是另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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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啊,都患癌了,还不为女儿保全一部分财产!哪天自己不行了,丈夫直接就握住了所有的财产,他还会再好心给女儿多分点吗?

道歉有用吗?销毁胚胎又如何?男的不能再找人,再生吗?

不要被情绪冲昏了头脑,只想着当大婆打小三,钱才是关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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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阴谋论啊,这个朱女士已经输了,因为小三也享有生育权,然后男方还把财产全部转移了,幸亏这个胚胎还冻着,否则私生子还要跑出来分财产。

朱女士是癌症晚期,已经耗不起了,就算毁掉这个胚胎,男方依旧会继续和小三打算生育,想方设法弄出来下一个胚胎。

当她已经明显失败的情况下,最优的办法只能同归于尽。

那就是带走男方,让女儿继承遗产,这样小三什么都得不到了,然后让女儿出具谅解书。

宁愿双输也好过让这个男人一个人单赢,参考最近的双胞胎哥哥被取消学历,弟弟一直得不到财产,两个人都输了。

富贵险中求,就看朱女士够不够狠了,如果不够狠,她肯定是直接输了,什么都得不到,财产,感情,婚姻,一无所有,而且她癌症走了之后,男方还能瓜分她的财产。

当法律走不通,道德约束不了人的时候,就不要妄想良心会有多善良,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毒,男方这样对待她,本身也没有给她留活路。

当法律和道德都行不通,唯一的办法,也是最土最笨的办法,那就是暴力解决问题。

一切就像甄嬛传里的胧月摔碎了九连环一样,解不开,那就直接摔碎。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思维层面,大家都被法律和道德吸引进去了,除了思维,其实还有最原始的暴力。

很多集美都提到这一点,其实也是无可奈何了,婚姻并不保护感情,每个人都有性自由,原配拥有生育权,小三同样拥有生育权。

婚姻本身就是很鸡肋的东西,少有上嫁上娶的男女能够获得好处,对很多底层人民并没有好处,而且对老实人会形成压力,所以不结婚真的可以绕开所有问题,避免了很多烦恼,婚姻就是赌博,不赌即赢。

生孩子也是开盲盒,不要低估了人本身的劣根性,因为你并不知道生出来的孩子好坏,长大后是不是善待回报你,还是会伤害拖累你。

我们走进婚姻,先要看人品,再去决定是否生孩子,因为基因是强大的,一个人善良,那么生出来的孩子也不可能坏到哪里去,如果一个人心术不正,那么孩子也不会太好。追根溯源啊,起初他没钱,结婚之后,朱女士帮他借钱买无锡房子,一开始就是女强男弱,男方甚至是凤凰男,男方的自尊心其实是很强的,否则也不会急着创业赚钱,去证明自己了。男方事业成功之后,男方出钱帮她不断治疗癌症,手术好几次,养着她,毕竟她生病之后不上班,其实男方已经对她仁至义尽,在还她的人情了,不要骂我啊,其实我认为男方已经在尽量释放自己的善良了,但是谁也不想一辈子被拖累,总不能阻止他奔赴更好的人生吧,男人是理性动物,所以男方选择了找小三,小三不能生育,还依旧在一起,是因为小三没见过他狼狈没钱的样子,他需要在小三面前寻找自尊,大概率朱女士早年的帮助让他活的卑微,加重了他骨子里的自卑。他也不是爱小三,他最爱的只有他自己,小三个人条件并不好,如果是真爱,那么茶馆就是小三名字才对,但偏偏是他的名字,财产都拿捏在他自己手里,他也怕哪一天小三背刺自己,自己白白损失了钱财,他贪图的是小三年轻的肉体,以及在小三面前那种特有的男人自信,其实是自卑后突然暴富变得自负。

朱女士不幸的开始就是在她辞职,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因为一切都是向前发展的,男方飞黄腾达,而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她让他沦为了供养者,而他心甘情愿付出,但是她期望让他永远付出,不要有怨言,正常人都会要求回报,所以他也就是个很理性的正常人而已,他的精神境界没那么高,并不会无私奉献,不要求回报又甘愿一直养家糊口的人大多数是从小精神和物质方面富养的,而他婚房买不起,靠她借钱买房子,又印证了他是穷养的,那没办法,注定给不了她想要的一切。

朱女士只生了一个女儿,他却极力想再生孩子,重男轻女也是思想贫瘠的表现,所以这段婚姻开不出肥沃幸福的花。当她意识到他想要儿子,想要生二胎的时候,其实已经很晚了,她病了,身体被掏空,她都四十几岁了,也不再年轻,而且生出来二胎儿子,还得继续供养她,那就无法摆脱她了。

可是小三就不一样了,他始终拥有主动权,拿捏小三,小三就是工具人而已,他只是需要一个年轻又很好说话,不那么昂贵的子宫,小三自己能赚钱,他也不需要一直养着小三,这样可以减轻自己的压力,他最爱的只有自己。

这个男人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凤凰男,所以朱女士从一开始就识人不清,自己一厢情愿而已,男人当初也不是多么爱她,而是离不开她的帮助,他也不爱小三,爱意是可以伪装出来的,男人始终为自己考虑,对任何女人都充满算计。他做生意多年,更是权衡利弊的高手,他的心里只有利益,没有感情。

至于女儿,他会认为是他低谷,没本事的时候作出的妥协,只生一个女儿,却没有继续生出来儿子,男人只会先是爱一个女人,才可能再去爱她的孩子,因为男人并没有经历怀胎分娩的痛苦,加上小三可以再生孩子,所以男人是不会主动要这个女儿的。

他的公婆都是体制内,这都是人精中的人精,算盘打的特别响,更何况重男轻女,所以不可能帮助她的。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结婚,要和本身人品就很好的人去结婚,不要扶贫,不要嫁给凤凰男,不要陪一个本身就不好的人去成长,因为盲人看到光明的时候就会扔掉拐杖。

知道他重男轻女,她应该在早年就去生儿子,挽回丈夫的心,她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工作,她不应该太信任他,却不早点做财产防备,她真的是被感情冲昏头脑,低估了人性的恶,觉得他会养着她一辈子。

他想离婚其实就是看不起她,觉得她没有价值了。而她从一开始的价值高,变成现在的家庭主妇,是一点一滴把自己的精力心血给榨干了。建议做家庭主妇也不要放弃提升自己,否则自己和外面的社会脱节,养尊处优惯了变成了蛀虫,真的下场很惨。

他利用完了朱女士,打算一脚踢开,道德批判他无情,其实法理说的通,当你饿极了看到有食物可以吃,等你吃饱了,还会停留在饭店里吗,你当然要离开了啊。

家庭主妇真的不是什么好的工作,女人自我感动,男人实际上心里清楚的很,好男人可以不去计较,心甘情愿养家,但是凤凰男只会觉得不值得,他会觉得没有为家庭赚钱,把女人的劳动付出当空气。

婚姻最主要的就是人品,为什么我不反感女孩子嫁有钱人,因为穷人最爱的只有钱,而情种生于大富之家。有钱人爱你,那大概率是真爱,穷人爱你,稀少可怜的爱意里还掺杂了算计。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很多穷人在小时候都是没有被珍惜,没有被好好爱过的,所以我们不能要求他们给出来他们本身就没有的东西。

说白了朱女士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好,因为她看错了人,只是她自己没有发现而已。或许是她发现了,但是已经没有更好的选择了。

而他出钱给她不断看病,已经是他仁至义尽,她闹得沸沸扬扬,又一次伤害了他的自尊心,所以他铁了心离婚了。她不闹,还能拿到生活费,她一闹,全没了。

她不闹,输的慢,她闹了,很快输。因为她从一开始就看走了眼,不可能赢了,最优解就是同归于尽,带走他。

好的婚姻不一定感情好,不一定性生活和谐,不一定生育孩子,但是一定利益谈拢了,懂得人性。

人没有价值的时候,是肯定会被抛弃的,每个人都会经历被抛的那个动作,无论父母也好,亲戚也好,夫妻也好,子女也好都一样,至于有的人为什么没被抛弃,那是有良心的人接住了你。

我一点都不惊讶他的操作,甚至觉得他坚持很久了,毕竟在朱女士癌症的时候,他都没有离开,一直给她治病,也没有在女儿未成年的时候落跑,他其实一直都在等一个机会,一个逃离没有价值的婚姻的机会,他在寻求下一个宿主去吸血。

婚姻本身就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想要好的婚姻,必须识人清晰,婚姻这种东西很难中途下车,因为对方没有得到充分利益,没有心愿达成,都不会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生了孩子之后,想要离婚也要付出代价,孩子还会受到伤害。

切记,不要胡乱进入一段婚姻,也不要乱生孩子,因为你的冲动会给孩子带来不幸。

如果糊里糊涂进入婚姻,发现对方人品不好,一定要立马离开,不要犹豫,不要指望对方能改,毕竟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不要给对方生孩子,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婚姻差,又生了孩子,能够承受离婚带娃的后果,那也是可以再次寻找幸福的。最怕的是离婚带娃,再次眼瞎,那就只有痛苦的婚姻, 生不完的孩子,进入不幸的死循环了,这就是作茧自缚。

有的人婚前过的差,结婚之后一下子生活变好了。有的人婚前衣食无忧,婚后却被拖累,身心俱疲。

婚姻基本是命中注定的,身不由己,好坏都是命运的结果。

除了命运没办法改变,其实认知高一点往往也能减轻一些灾难,不至于输个精光,想要认知高那就多读书,多思考,见世面。

女孩子真的要多读书,而不是年纪轻轻就进入社会,然后在垃圾堆里找男人,导致自己婚姻不幸。

有时候想想,老公能力平庸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不催促他上进,他就没太大资本离开你。老公能力强,自己能够hold住他,那也是旗鼓相当,能够一直走下去。最怕就是自己想要又要还要,然后两个人之间差距拉大,就越来越疏远了。

我老公就一直跟我讲,知足常乐,好高骛远要不得。

其实聪明的女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老公太有能力,招蜂引蝶,毕竟只要不是太笨,平平淡淡才是真。

最怕就是贪婪天真的女人,聪明倔强的凤凰男,这真是王炸组合了。

欲望高就贪婪,富养的没见过太多黑暗就容易天真,说难听点叫愚蠢,聪明就很有潜力,倔强就好胜心强,容易靠近财富权力地位,凤凰男本身资源就匮乏,容易飞黄腾达之后变陈世美,去攫取更多利益来取悦自己。

这就告诉我们,遇到好男人再结婚,满足双方利益,然后知足常乐。

这一局,只有暴力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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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生不生孩子女性自己说了算吗?怎么到自己这就要干涉别的女性的生育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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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这位原配是没有初恋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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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很可悲啊。结婚证捍卫不了婚姻,就像婚姻保护神赫拉只能看着老公出轨一样。

以后小三的孩子想继承遗产都不用做亲子鉴定了,拿出医院的试管记录,直接就能和原配女儿有同等继承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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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需要干什么吗?而是已经开始起诉了,第一个就是起诉医院,第二个就是起诉这个离婚的事。

是离婚的案件,其实推进起来有时候也很复杂,主要是财产的调查这个事情其实也是一个对于家庭妇女的重大的不利好。

选择回归家庭,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其实还是很无助的,因为不知道整个的家庭的财产状况,也有可能到时候就会直接被掉入了坑里面。

没想到医院被起诉来的最快,那么也就是离婚诉讼,起诉医院两个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从朱女士方提供的起诉书获悉,本案中,她诉请判令医院方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由丈夫、第三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丈夫承担诉讼费用等。

但是感觉很难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处置这个冷冻胚胎

毕竟婚外胚胎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物化的东西,这样直接处理也要面对健康权纠纷和人道上的考量。

目前来看也就是起诉丈夫侵权,婚姻不忠诚。

为此,朱女士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销毁该枚婚外冷冻受精卵及胚胎,遭到医院明确拒绝。针对该争议,医院向朱女士告知了相关处置规则,若朱女士后续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其丈夫与第三者可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凭借离婚证与新办理的结婚证,即可将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移植。

但是胚胎属于另外一个范畴。

这个新闻也太难说了

因为这个事情要考虑到什么 考虑到冷冻胚胎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经济成本,一定的人的权利。

婚姻纠纷的赔偿来说,和健康权一样。

第一就是过错存在不 第二就是过错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回复称,从医学角度来说,女性在移植1枚胚胎的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有可能分裂为两个胎儿,但两个胎儿应为同父同母的同卵双胞胎。移植1枚胚胎生育龙凤胎的情况较为罕见,可能的原因有:周期中自然怀孕、再次移植其他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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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证都不能保护交配权,生育权时,

男女都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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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刷屏,不要对婚姻充满幻想

生活永远比艺术更有想象力,生活中永远会出现你在书本中见不到的匪夷所思,因为人心是世上最幽暗最残酷的东西。一般劝人结婚的基本思路就是:不结婚你老了怎么办,言下之意好像伴侣能和你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照顾你到老一样。或者就是不结婚你生病了怎么办,好像生病了伴侣就会衣不解带尽心照顾你,仿佛伴侣不用上班、仿佛伴侣就真的很有耐心很有能力照顾病人,仿佛一个人成为了你的配偶就会背上长出白色翅膀变成可爱天使。

最近这个婚外胚胎案就可以完美解答如果一个人在婚姻中遭遇不幸,会遭到配偶怎样的待遇。

这个完整的故事是这样的:五十岁的朱女士原为证券公司中层领导,后来她在七年前(四十三那年)罹患肺癌。她丈夫在事业风生水起以后,早已出轨。在她癌症手术以后,她长期休养,在家陪读,她女儿今年高考考上了一本,这可以证明她的陪读是真的陪读,她的休养不是真的彻底休养。在她患癌五年后,她的丈夫开始服用备孕药。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癌症治疗的前五年极为关键,临床也把五年不复发视为治愈。

没有经历过的人不知道,骤然患癌对一个年轻人是多么大的打击。癌症治疗对人的身心都是有很高的要求的,癌症不是感冒,开一刀就结束了,开完刀以后还有其他治疗,有的要化疗有的要放疗,每一步都是很痛苦的,定期检查也会给病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有的病人根本坚持不住,甚至会自己想放弃。然而在抗癌过程中,他的丈夫已经开始筹谋与别人生孩子。

很简单,她的丈夫没那么期待自己的妻子活下来,在丈夫眼里她从患癌的那一刻起就是预制死人,不值得再投资。至于为什么要再生个孩子也很好理解,就像宗老登一定要生儿子一样,想要女儿这种话网上看看就可以了,没有儿子在很多人眼里是绝后,趁着还能生当然要拼一把再生个嘉豪耀祖出来,好把万千家产留给自己的小宝贝。问题在于国内正规试管婴儿也不能筛选性别,很有可能朱女士的丈夫或者小三中有一个人无法生育,又或者是他们之中有人有严重的遗传病,必须要试管婴儿。

为什么延迟了五年才开始备孕,可不是天良未泯不想在妻子患癌的时候伤害她,更大可能是那五年患者要全力抗癌,没有那么多余的心神和精力来发现财产转移。也就是说,在妻子全力抗癌、面对命运的重击时,丈夫已经开始财产转移,所以五年后即便妻子抗癌成功,但是因为对于丈夫财产状况的一无所知,即便打官司也束手无策。最后人家即便离婚,还能收获一个重情重义的好名声:看吧,我是等到她癌症痊愈才离婚的,我也是一个重情重义的好男人了。

机关算尽,不留一点余地给妻子和女儿,甚至连抚养费也不愿意再给女儿。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人性趋利避害,各自飞可能也没什么大问题。可怕的是,有些人是趁你病要你命,袖手旁观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落井下石。爱情这种东西,可能还没有弱精者的精子存活时间久。

以前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现在婚姻是坏人的盾牌。朱女士的丈夫拿着假结婚证,就可以去医院和第三者试管生育。而处罚只是,行政拘留5日。于是我们发现结婚证这个东西,好像根本无所谓真也无所谓假,有结婚证也保障不了权益,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生孩子。一个婚姻中的女人,甚至不知道丈夫在人生最艰难的时候背弃自己要怎么做才能保全自己、保全孩子。当然朱女士可以告丈夫重婚罪,问题在于一旦告了重婚罪,被判刑的丈夫还会影响女儿未来考公考编,做母亲的投鼠忌器,下不了手。朱女士的案例还是能被人看见的,还有很多案例连被人看见的能力和机缘都没有。

法律上是把配偶放在孩子、父母之前的,做手术需要配偶签字、继承财产配偶第一顺位……多么可怕,如果遇上的是一个心术不正的配偶,甚至不需要心术不正,只需要冷漠不作为,就足可以断送一个人的一生。我们不能否认,在以前的多子女家庭中,有时候孩子必须要团结配偶才能获得在大家族中的更多权益,但时代在进步,对于独生子女们而言,到底配偶和父母谁的权重应该更高?把我养大、照顾我、托举我与我血脉相连、与我相伴数十年的父母,和相识不过数年的配偶,到底谁更可靠?

当然,不是只有女人会在婚姻里遇到这种困境。所有弱者都会在婚姻中被敲骨吸髓、吃干抹净。

人性之恶是不分性别的。农村中有不少骗婚案,甚至已经形成团伙作案,都是针对农村男光棍的。这些女人通常通过媒婆相亲介绍给苦主,一开始热情非凡,把苦主和其家属迷得五迷三道。为什么都在农村呢?因为很多老实巴交的父母也发现不了这些套路,最后的结果是这些女人通过要彩礼、要三金、房子加名字等等手段把一个男人的家里全部掏空,甚至还会让男人接盘当绿爹,掏空别人家底以后这些女人也有的是办法脱身。要不然干脆跑路再找下一单,要不然走法律程序要求离婚还要索要抚养费,典型理由是经相亲介绍了解不深、没有感情基础、现在发现难以相处,有的理由甚至可以是男方不举、阳痿,而男方也无从举证自己是接触这个女人以后才出现的这个问题,这些骗婚的人严重起来甚至可以让别人家破人亡。

法律为什么要保护非婚生子的继承权益呢?这一点固然会损害原配和婚生子的权益。但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有些封建大婆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是可以作为伥鬼帮着丈夫一起拉皮条、坑害年轻姑娘的,如果非婚生子没有继承权,封建大婆们根本无所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生出多少孽种。大婆们又不能给自己的宝贝老公结扎,只有让非婚生子同样拥有继承权,才能断了大婆们作伥鬼的念头。

我无意批评任何性别,我只是想说任何人对于婚姻都不要充满幻想。婚姻未必是有效契约,也未必是爱情的终点,婚姻是可以把弱者彻底葬送的陷阱。你以为和一个人结婚,这个人可以与你一起抵御生活的风险,可是你永远无法预知,这个人会给你带来多少风险,会把你的人生推上怎样的绝境。人性如此,锦上添花很容易,雪中送炭太难,人唯一可以依靠的只有自己,永远都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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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是太老实了,都得癌症了,这种大病一般……

还是太老实了,人多少要有点破釜沉舟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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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意思实际上是:“我不能直接听你的不然会有新的麻烦,你直接起诉,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做。”事实上不是管理机构也无权核实结婚证是真的是假的,具体怎么做法院说了算。

但说实话我是担心朱女士被拖死的,字面意义上的拖死。拖到最后苦主病重不治那就什么什么事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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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最应该做的事查清丈夫名下财产,查清他转移的财产,梳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做好证据固定,利用现在的舆论申请离婚时多分财产。

丈夫已经因为假证的事行政拘留5日。算是撕破脸了,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不是应该查查丈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争取离婚的时候能分一大笔钱吗?

她希望销毁胚胎的诉求我觉得很难实现,按现在的法律和这个领域的立法空白,确实不能够按照她的意愿去销毁,只能说是冷冻不启用。但是她现在患有肺癌,她丈夫可以等她去世之后再婚,或者离婚后再婚,这时候和升级为妻子的小三继续做试管婴儿,她无论如何都阻止不了的。你销毁这个,难道他们不能等你离婚了或者去世了再用新的精子卵子再继续做吗?

希望小三道歉这个诉求更加不可能,现在小三苟着就是不露面,原配也不能公布小三的信息引导大众去网暴她吧?如果出面道歉,那简直就是自寻死路,自己送上来被大众网暴,小三怎么可能主动出来道歉?而且这件事从始至终主导的不是他的丈夫吗?主要焦点不应该是撕丈夫?

希望销毁胚胎目前不可能了,希望小三道歉也很难,出轨事件那么多见过哪个小三出来跟原配道歉?丈夫提出离婚想回归家庭也不可能了,这个时候不应该尽可能多地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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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沑们看到咯,这就是典型的“如果法律保护不了我,那它也保护不了你”法抗再高也有破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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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和生育自由,婚外女性有权利生下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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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奸不入刑

第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上述事实为真的情况下,小三怎么可能心甘情愿的道歉;何况道歉又如何,终归不过是——

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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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试管婴儿的女工作人员并未查证出结婚证的真伪并阻止。

参考文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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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基于性行为的,不是基于出精子的

如果按原配的说法,献血也要被判刑了?

那不是滑稽到顶了吗?

女子接受男子精子,自己去怀孕,碍着谁的事?

无理取闹也要有个限度

伪造文件拘留5日,已经完了,其他事情跟原配没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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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无数个感情类的回答里都写过这段话:婚姻中遇到背叛,第一件事情是去查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果还有共同财产,立刻转移,制造事实控制,而不是找人哭诉。

《三国演义》里有一段很经典的话;“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这玩意儿有啥意义?你要是给我100万,我能给你道歉一年,感动到你痛哭流涕;原配还希望法律惩处制造假证的丈夫,于是丈夫被拘留了5天。

然后呢,有啥用?难道你还能指望已经变了心的男人踹了第三者,痛哭流涕的回来找你认错,然后你们携手共进,再创辉煌?

现代的法学家们喜欢玩解构和剥离,解构掉婚姻中的神圣性、长期性,剥离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性义务、生育义务,把婚姻变成纯粹的共同财产关系。

婚内双方是没有性义务的,你要敢动手是有婚内强奸的,婚内是没有生育义务的,不能强迫生育;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是照样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在当年,这些条款都被冠以“进步”的名义放进了法律,那么现在好了,反噬来了。

现代婚姻拼的不是谁道德高尚,品性纯良,而是看谁嘴甜、胆大、心狠、手黑。

如果这个丈夫够狠,在找第三者前转移走了共同财产,并且将共同财产转移至不相关的第三方名下,那么原配大概率是人财两空;如果丈夫够恶毒,串通家人和朋友制造点债务,并且延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并且透露出一点风声让配偶知晓,那配偶离婚时也必然投鼠忌器,从而留出充足的谈判空间;

如果你还希望用上个世纪的美好品德来感化对方,用锲而不舍的坚持让对方摔倒在道德的泥潭,那么恭喜你,你将一无所有。

道德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在于其十里八村,七大姑八大姨的道德审判,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亲戚都见不着一个,对方哪怕渣过无数人,只要没有共同的熟人网络对其进行道德审判,道德还能有啥用?

这个案例中,丈夫已经被行政拘留5天,所以“制造假证”这件事情已经翻篇,而胚胎依然属于精卵所有者,供卵者依然可以起诉,要求使用该胚胎。

原配如果还是沉浸在道德审判中无法自拔,结局已经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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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第三者生孩子是婚姻不幸的信号

参考文献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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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很多维权者都只要一个道歉,不然就没办法在道德上压对面一头了。

这个风气不好。

就应该让对面做出真金白银的赔偿才是真正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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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第三者道歉,但是手段是销毁胚胎

我这么说吧,就算她起诉丈夫和小三医院胜诉了,法院确认医院在程序上有问题,这个胚胎也是不可能被销毁掉的。

我觉得她现在唯一能反制丈夫和小三的手段是那个证书。

伪造证书原则上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事情在情节上,丈夫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目的是为了辅助生殖,大概率是真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在新闻里面,目前只看到了民事诉讼的内容,只在民事诉讼里面打转,我感觉是不会对丈夫和第三者造成什么实质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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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索了一下相关信息

半天说不出话来

朱女士的诉求是毁掉受精卵胚胎

这在男方和第三人被拘留5天后

几乎不可能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

你以为是你发现的

其实是他已经做好了所有准备让你发现的

而对方计划的时间点就是女儿18岁

也说不付抚养费

这是刀割水洗 江湖不见的分法

朱女士还表示自己的身体情况可以生育

男方不愿意

这一点非常非常震惊!

公序良俗是写在《民法典》里的

但是结婚证不能保证一个人永远不变心

分开的时候见人品

既然对方已经不讲感情

就争经济吧

我的意思是

推演一下

如果二人自然受孕孩子已经出生

这个小孩就有“人”的权利

真是一个复杂的伦理大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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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结婚20多年,怎么可能没有婚内财产呢?

婚后买的房子和车子,难道都没有女人的名字吗?

他们家条件很好呀,为什么他们两口子也从来不给女儿买任何固定资产呢?

我家婚后买房都是写的小孩和我的名字,我婚前全款房写的我名字,我老公婚前的按揭房写的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财产都是非常明确的,现金收入大部分是我在管,账目非常清楚,没有任何藏着掖着的,我觉得这才叫夫妻,才叫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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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胚胎能不能销毁不知道,但是真有可能判重婚罪,毕竟社会影响极坏,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判重婚罪是最省事,也最平民愤的,至于小三生育权之类的,胚胎留不留也都和男方进不进局子高度相关,直接判销毁可能很麻烦,不如判重婚罪。所以原配现在做的没什么毛病,就告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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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婚分财产呀,结婚证不就是这么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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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事情已经闹了好几年了,她老公是在她起诉之后第一次给她寄离婚起诉书,说明他老公之前并没有坚决要离婚的意思。

2、她17年开始不上班,将近10年了,期间衣食住行,包括4次手术的费用都是一笔大开销,她从来没有在采访中哭诉过丈夫不给钱,那可以证明这些费用肯定都是她老公在一力承担,说明她老公没有逃避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基于以上两点,最优解无非就是拿到老公非法准备受孕的证据之后,掌握老公财产的清单明细,一项项谈给自己和女儿的保障,把钱拿到手。拖延老公想要私生子的念头,直到把小三拖走。找律师起诉小三,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要求归还丈夫支付给小三的费用款项。

结果,朱女士选了一条无畏硬钢的路(我很佩服她的勇气真心话),报警把老公和小三送进去。从她老公的角度怎么想,这个女的(小三)为了帮我生个儿子,都被送进去了,还和我一起承担这么大的舆论压力。小三本来只是个生育工具的,一下子成了她老公的同盟了。本来一辈子都不可能上位的,现在离婚之后百分百转正了。

不知道朱女士的目的和想法是什么,最终会不会达成,但我觉得小三的目的是快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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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中国的婚姻法应该回归中国的国情和传统

我们的传统就是夫妻一体同责,妻子有义务保障血脉延续。丈夫必须尊重妻子对家中婚内财产的掌控。

所以,

如果丈夫出轨,那么妻子应该有驱逐小三的权利,且非婚生子想获得任何男方的财产,都必须得到正妻的谅解,正妻过世的由婚生长子长女决定

如果妻子出轨、出走、拒绝同房,丈夫有权利驱逐妻子净身出户。如果妻子出轨并生子的,丈夫有权追回所有对私生子的财物、金钱支出。如果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且不愿和平分家产离婚的,丈夫私生子在正妻死后可以合法继承家产。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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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会支持小三的生育权,最多惩罚造假证,以及医院没有识别出假证

大方向就是鼓励非婚生育

你不能只在女方出轨生育的时候支持自由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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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现在应该先打离婚官司。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由她先起诉。

从当事男子的所作所为来看,原配婚姻中的感情早就死透了。那现在就不要盲目维护旧有婚姻,要维护财产。

医院就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司不了法。小三同样被当事男子忽悠得不轻,几乎也是受害者,因为她觉得自己是正经结了个婚。

所有的症结,最主要的恶人是当事男子。

所以当务之急是处置他。

假的结婚证和医院的胚胎都是重婚的证据,明显的过错方。

告医院和要求小三道歉只能发泄情绪,无端消耗自身的有限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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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不通

女的婚内生别的男人孩子是合法的

那为啥男的和别的女的生孩子就得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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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去看看郭律的视频切片吧!大部分女的会本能的对于自己的过错,进行美化修饰,隐藏和闭口不谈,甚至颠倒黑白,对对方的过错进行夸大,从不考虑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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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内孩子非亲生』的那个父亲

也能获得同情与支持

那么我们当然也会认为这个患癌的妻子

即便已经与丈夫分居并正在推进离婚

那么也是很可怜并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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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个常年抗癌的期货死人长期共同生活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简直是精神、肉体、经济全方位的消耗

这种情况下出轨真的是求救信号了

这个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想办法保住命多活几年,得了癌症续命就成了人生的主线任务了,其他的东西也不能去奢求

一对伴侣,一个人的人生是跑医院续命,不远的未来注定死,另一个人的人生还有下半场,这种人生道路的分歧是不可改变的

女的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还能栓住男的,让他尽丈夫责任,现在戳破了把男的送进去关了几天,那就没啥好说的了,男的肯定也觉得自己仁至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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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现在最应该做的:认清现状,在剩余的生命里尽可能给自己和自己的女儿多争取一些经济利益。

说具体一点就是,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争取多分一些财产,多给女儿争取一些财产。

现有的法律,不可能实现她让第三者道歉以及医院销毁冷冻胚胎的目的,不知道她现在的癌症有多严重,但是拖的时间太长,她病死了,她老公可以美美的和小三结婚,然后凭借真实有效且合法的结婚证,去医院移植冷冻胚胎,生个儿子。

她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给她女儿计长远,纯粹理性的去思考问题,不要掺杂任何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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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年前我会很支持她,并且义愤填膺,1年后的我,她还没活明白。

首先她现在钻牛角尖,就有种解气的快感,所以要把事情越闹越大,不排除她想要吃一波流量,这就很聪明。

很多时候好聚好散大事化了,以后还有转圜的机会,比如小孩长大后,爹有钱还会给她一些经济资助,小孩也不用和亲爹恩断义绝。但是她现在这么闹,对于她自己和小孩是一个大的事件,也会造成心理上的负担,比如法律如果没有按她的意愿判罚,她能接受吗?会不会更激动,人的情绪稳定总归比大起大落好,对于她曾患过严重疾病的人来说好好休养更重要,老公过不下去了,就商量怎么分财产离开。

没错没错出的一时气,但是她前夫的社会性死亡生意不行后续没有挣钱的能力,也许会拖累她的小孩。按利益来看,她是在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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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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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原配现在什么也做不了

她能做的只有不离婚 向小三追回一下共同财产

其他的她也做不了什么

一旦她离婚 胚胎解冻 男的和小三结婚就能合法拥有这个胚胎

为什么着急离婚的是男方?

因为医院没有办法给他们解封胚胎

现在医院如果在明知使用了假证还将胚胎解封

那医院是医疗违规

朱女士只能说是来历劫的

现在她又患癌 哪天也许就先离开了

不合法就变合法了

这个世界太颠了

总有些人以为这是男的和小三自己的事没有危害别人

可有人知道

法律上 一旦这个胚胎解冻出生 如果婚姻还在存续期

朱女士是对这个孩子有抚养义务的

哪天朱女士先离开了 这个孩子是有继承朱女士遗产的继承权的

离婚吧 成全了男方和小三

不离吧 能保证胚胎只是胚胎不是孩子

男方现在是既不愿意让度财产 又想离婚

最渣的就是这个男的

如果天道有轮回 不知道给他轮回了什么

婚姻到最后真的是看的人的本性

这个世界太颠了

结婚证感觉真是啥也保护不了

受益的总是那些违反规则的人

太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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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最典型的前人砍树的事情,虽然我有看到流言说是原配也有出轨的行为,但是没看到证据,暂时先不采纳。因此原配应该算是正常的生理女性了,现在的版本对错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拳法和回旋镖,在很久很久之前对错很明显的问题,现在需要讨论这么多,但是在这件事之前,被极度自私的拳法一顿乱打的社会也讨论了非常非常多的对错明显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最终的结果是颠倒黑白。

打拳损害的不是对方的利益,而是所有正常人的利益。

但是,我现在的观察来看,只有人人都打拳,才能消除打拳,核威慑了属于是。

中间回答问题,她怎么样根本不重要了,因为没有关注真相,关注事实了,用我最喜欢的一本小说中的一句话形容,两只狗互咬争抢骨头,骨头参与了吗?现在她的事件就算是骨头了,作用是开辟战场,就跟盘古似的。

最后,“你不能因为你行使正当的权益去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自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的颠倒黑白名言。“生育权是属于女性的权益”所以你不能因为小三的孩子不是你的,你就去损害她生育的权利。这都不是我内心的观点,但是这些年学到的最真实的学问和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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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胎非亲生都没让结婚证给出什么承诺和保证?

这区区小事,还只是个胚胎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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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现在应该抓紧时间找个审计和律师,审查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该冻结冻结,该分割分割。而不是现在这样,搅动舆论,妄图老公回头。

婚姻法只保护财产利益,不保护其他,要求审查,分割共同财产是合理的,至于要求销毁胚胎,第三者道歉,这些法律是不可能也不会支持的。

原配很生气,也确实很可怜,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心里委屈就要求法律顺其意主持公道,这也是万万不能的。试想一下,如果法院真判处销毁胚胎了,那是不是意味着有了一张结婚证妻子就可以把丈夫当做一个私有物品,肆意侵犯其人权?是不是意味着法律支持妻子可以“处理”丈夫的婚外孩子和情人了?那如果其他的妻子有样学样去“处理”丈夫私生子和情人,法律怎么判?轻判或者不判?那不就意味着有张结婚证,就能凌驾于刑法甚至宪法了?如果有张结婚证,就可以侵犯伤害他人,那才是真的可怕。

所以啊,原配不要闹舆论了,赶紧想办法多争取财产吧,现在已经撕破脸了,和谈比较难了。来软的,想办法通过其他亲人劝劝丈夫,以保护女儿的名义争取多分财产。同时,来硬的,找好律师和审计,想办法查出转移和隐匿的财产,这才是正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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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谈谈呗,离婚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能说你要死了就不能离婚了吧。至于人家离婚了之后,要做什么,那是人家的自由。

如果谈不好,你都要死了,你还怕什么呢。这不就是知乎老哥最喜欢吹的无敌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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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先讨论讨论这两个观点哪个对。

1)生育无价,只要生了孩子,抄男人家就是合理的。

2)生育有价,根据客观劳动付出可以计算出估值,并受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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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我觉得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朱女士的女儿,马上要上大学,花大钱了,母亲和有钱爹要闹离婚,如果他有个一奶同胞的弟弟,哪怕男方再不喜欢他,也会多少分给他点钱的。可惜,女方2017年辞职。(所谓的在家照顾家庭,就是照顾一个八岁的小女孩,我不明白一个八岁的小女孩需要有人辞职在家照顾。)显然,亲妈没钱,亲爹成了仇人,上大学没钱支付学费不说了,最可怕的是,朱女士这么年轻就得了肺癌,他的女儿身上肯定有容易得癌症的基因,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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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三孩非亲生的情况下说女性生育自由,想什么时候生,和谁生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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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两天抖音上,正火的视频: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妻子申请销毁胚胎遭到拒绝,案件开庭还未宣判,妻子在当日收到离婚案传票。

其实,所有的报道都回避了几个疑点:

1、分居原因是什么?分居多长时间,此女子患癌是在分居之前还是之后?

2、男子是在分居之前找的小三还是在分居之后找的小三?

3、此女子患癌后的医疗生活费用,出轨男是否承担过?

4、做胚胎是在分居多久之后做的❓当时出轨男年龄是几岁?

5、男子是否有独立的生育决定权?女性是肯定有的。

6、伪造结婚证不违法吗?

7、假结婚证去申请试管,审核通过医院是否知情,审核流程经手人是否有问题?

8、原配去医院质疑及提供了真实证件,医院为什么不叫停或重新审核?

我觉得,女子目前就是不要太纠结胚胎了,现在是怎么样最大化争取自己的利益,说白了你把胚胎销毁了,改天你俩离婚了,男人和小三照样还可以再做试管婴儿。

感情没了,那就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他的说了都是无用。

既然已经知道自己患癌了,那首先就是把婚离掉,男人在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和小三做试管婴儿目的就是想把女人熬死,熬死女人,这样就不会财产被分走。

现在男人又起诉妻子离婚,说明已经做了万全的准备,他很有把握让妻子得不到多少财产。

这就是男人,出轨出的理直气壮,提离婚提的也理直气壮。

所以傻女人,别再纠结销毁胚胎了,应该请最好的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女人及时止损,要的就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有的财产,不能再顾忌以往的情分,男人只要出轨,说明对女人已经没有爱了,再说《婚姻法》都已经明确说明,婚姻是保证利益而不是保证爱的。

法院讲的不是道理而是证据,并不是说你在法官面前哭一场,法官就会偏向弱者,他们都是有职业水准的,证据,抓证据,证据准备齐全了,那就跟那个渣男打官司呗。

我们作为成年人都应该明白,夫妻之间的事并不是丈夫说了算,也不是妻子说了算,而是在证据提交上去之后,审判流程、依据说了算。

朱女士为了女儿,也应该好好的打这场官司。

我觉得没必要让小三道歉,现在全网已经知道小三的存在了,那就利用法律的武器争回丈夫为她花的所有钱,小三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他们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共有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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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修订需要时间,打官司更是耗时费钱。但是民政局全国联网有那么难吗?只要全国联网,夫妻结婚时录入指纹,身份证信息里也关联,凡是需要验证夫妻关系的,一按手印就可获取,这多好啊,可是这就比火箭上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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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小三

那是真爱

你不能只在你是妻子时才谈感情和生育权

没真爱的才是小三

你才是挑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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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办个假证就把事办了,就算发现是假证还毫无办法,合着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啊😆也是惊呆我了。结婚证这东西居然还不如存款证明,我办签证弄存款证明人家还需要带有二维码可在线核验呢,结婚证居然没有核验真伪的,假证就可以😂出国旅游办签证对材料和真实性的核验都远远超过试管生个孩子,户口本护照亲属关系出生证明,存款,结婚证,学历你所有的证件都需要公证可验加翻译🤣生孩子倒是啥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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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打离婚官司的好律师就行了。这事其实不算个事,离婚律师见过比这更奇葩都有。

我朋友老公,2020年疫情出轨,那会她刚刚生完二胎。2021年和她提离婚,要和三一起。

后来,她马上花高价请了一个牛逼的离婚律师。

现在2026年了,她们还没离成。

这5年间,这女的把男的财务状况搞的清清白白,男的和小三内讧了。这男的和小三一起做生意的,现在小三反过头还要搞这男的。孩子也不认爹。

现在是这男的不愿意离,两头堵。

之前涉及到一些财产转移的情况都摸清楚了,而且这5年,公司做大做强,这男的赚的每一分钱,都要分她一半。我听我朋友说,小三其实挺能干的,等于小三在给她打工。。。

请个好律师吧,让专业的人做专业事,只要找对人舍得花钱,祖宗18代都能给他摸透。

行业顶尖律师可以直接联系原配,只要把这场官司打好打响,那一定是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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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是没有用的,道歉是一文不值的

胚胎没了,还可以再做,毁掉这个胚胎也是意义不大的

客观的做的应该就是保全财产,给可怜的小姑娘留点钱,至少自己死了保险赔偿金不用分渣男一份

赶紧想办法托孤,18岁的小姑娘还是太小了,接下来是否深造、就业选择、婚恋选择上还是需要有负责且理性的人帮忙把把关

100万给小姑娘还是能留的吧,能有100万傍身就不难过,哪怕就当自己是孤儿了,能有100w起步+本科文凭,饿不死,100w在绝大多数地方足够:让她读完书(无论是本科就毕业还是继续读硕博,硕博花钱不多)+让她买套小公寓(33平也是她的家啊)+让她有个十几二十万的应急的存款

找多个理性且靠谱的人托孤吧,希望小姑娘的人生可以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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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有个der用!

举报丈夫和小三代孕啊,如果他们说不是代孕是有感情生子,就举报丈夫重婚啊!

最重要是让他们赔偿自己,花钱!上诉!把财产拿回来,别便宜小三和渣男啊!

什么道歉?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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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哎,女性独享生育权,原配这是侵犯别人生育权了。按现在的判例来说,原配应该给第三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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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最理想的结局就是查清楚财产,赶紧离婚切割,把属于女方的财产迅速划到孩子名下。至于毁灭胚胎,估计法律也无法伸手到如此。当下,趁着热度把财产弄清楚了,追讨的追讨,钱到手,烂人的报应不用她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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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见过男人患癌,老婆追到医院让他签离婚协议的场面,所有我向来对婚姻看得淡。别相信她的一面之词,什么陪丈夫打拼致富,她在其中顶多也就是“陪伴”,至于怎么“陪伴”的,只有她知道,我个人感觉这个陪伴质量应该不高,否则男人不会做出这种事来。

第三者没必要对她道歉,法律保护所有女性的生育权。有人问大红结婚证能给女性带来哪些保护?带来的保护太多了,但它不能是单方面的只保护女性,它也应该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只不过这次遇到了一个卡BUG的个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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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受精卵不用这么担心,小三这么年轻就不能生了,说明身体本身有问题,植入胚胎也不一定成功,就算植入成功也有流产的可能,试管婴儿不是这么容易,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人至今要不到孩子,为了一个将来都不一定出生的胚胎,男方和小三上蹿下跳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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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保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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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招怎么那么熟悉。

不是武汉大学保研丹的招数吗,要你道歉,然后用你道歉说你承认有这事上纲上线。不过小三也是女的,显然不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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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无助的像个男人,她什么也做不了。

既然那玩意防止不了女人给别的男人生孩子,那同样也防止不了别的女人给自己男人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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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十几年,媒体发布了大量的关于女性出走、女性平权的报道。

女性出轨是求救的信号,女性要寻求爱的自由。

而男性的求救和出走只是开始,就遭遇了一系列的口诛笔伐。

客观的来说,这位朱女士的癌症并不是丈夫造成的,因此责怪丈夫是毫无理由的。至于丈夫提出离婚诉求,不爱了自然要离婚,这没什么好说的。

孩子也已经成年,抚养义务也尽到了。我完全看不出朱女士干涉丈夫人身自由的权力有任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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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很合理吗?你不能在女性怀非婚内配偶子女的情况下主张生育决定权,而男性出轨的时候你又要求销毁他与其他女的胚胎,主张他们没决定权。

这东西就回旋镖罢了,你知心大姐姐能双标,但是法律条文不能双标,更何况三也是女性。就和保安没有义务也没有执法权一样,你不能在执行你的时候说没有,等轮到你头上需要保安的时候又说有执法权,你亲手击碎了道德约束,那大家自然都没道德约束,总不能道德只约束男性不约束女性吧?

再补一条,看完这么多姐妹搁这义愤填膺说代孕,是怕自己生育价值被稀释吗?仅因精子提供者和卵子提供者非夫妻关系,但卵子提供者和受孕母体同一人也算代孕。那么女性婚内出轨给情夫怀过孩子,也满足,是不是该算帮情夫代孕了,那应该先把之前那么多案例先判一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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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还是道德底线太高,要是性别互换早跑路了,男方断收入后80%女方要求离婚,这还能养女方好几年才准备做试管?

道德高这不就被反噬了么?

我都不敢想丈夫要被这对母女欺压成什么样,才会宁可和小三直接做试管也要再来个孩子。

建议压低底线,白吃白喝还敢跳出来挑事,还敢拿女儿高考当噱头?直接断医药费生活费,感觉影响女儿高考那就别考了就影响不了,感觉痛苦委屈那就别治病等死就不痛苦了。

唯一收入者还整不了俩纯花钱的,沸羊羊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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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的傻X实在太多了,凡事只看性别站队,不看事实,因为部分女人骗彩礼,在所有事情中不分青红皂白都可以拿同一件事来作为判断依据,那是不是男的杀了老婆也要武断地拿高彩礼说事呢?

知乎自诩用户学历高素质高,我看也跟抖音小红书差不多,一群无能的叼丝发泄现实中的不满,给你们这种人当了法官还得了。。简直是浪费时间跟煞笔论长短,没精力回复你们了,你们自便。这个逼乎真是三观有问题,现实中一个那么煞笔的也没遇到过。

~以下是原回答

从评论区来看,男女对立已经达到空前程度。一些渣男渣女的所作所为让很多人对异性失去信任,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这种话题看得人很烦很难受,原本自己事业有成,辞职当全职妈妈,陪老公白手起家,得了癌症,还没死老公就出轨找好下家,婚内被转移财产,还不要女儿,这是人做出来的事?

等等,这个故事怎么这么像吕雉和刘邦~果然太阳之下没有新鲜事。现在发生的,将来还会发生的事情,在过去都已经发生了。

这个原配还是太体面,这个时候了还想着要小三道歉,知三当三的人,会有廉耻心给原配道歉?先别纠结这种狗屁婚外情和销毁胚胎了,想想怎么在死之前给自己孩子争到财产才是正事。

楚汉传奇里,吕雉夺权后清算戚夫人时说了一句话我觉得就很有格局:如果是情敌,我俩还可以化敌为友,可一国之母之争,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放到这个事上,她俩不是情敌,是不共戴天的政敌,这🐶男人有钱是真的有皇位,肯定要不计一切代价给自己孩子争夺权益啊~

这男人要是当人,不亏待原配和孩子,不影响她们的权益,哪怕在外面生10个,原配看在钱的份上也闹不到今天这个地步。

男方不当人的话,做事情太绝,把人逼上绝路,反正烂命一条,都快死了,还在乎什么名声,不怕女的拉两个垫背的吗?

有没有一种可能,女方本身身体不好,加上这一连串打击,受了巨大的刺激,得了精神病,然后拿刀乱砍人…我乱说的,当然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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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女权领袖波伏娃**第一次来中国时在旅店就想侵犯未成年人。

当祂打着解放的名义侵犯他人权利时靠的不是所谓的进步主义而是(舆论/法律)的暴力。

妳不能在对方力量压过你时才反对进步主义,并且妳最好真的有力量而不是靠寄生被主脑施舍而来的幻觉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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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不能定义亲情的重量。

希望这位女士可以对丈夫的孩子视若己出,像人民法院宣讲的那样,像无数中国男人那样,把孩子好好养育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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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给小三道歉,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同时法律应该为小三做出修改,做试管婴儿竟然需要结婚证,不结婚不能做试管婴儿生孩子吗?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综上所述,法律和原配不够进步不够自由!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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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调重弹,这位集美,你正在侵犯另一位集美的生育权你特么知道吗?还给你道歉呢,道鸡毛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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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女的!

小三也是女的!

且不谈,GHG!

她的生育权同样是神圣不容侵犯的!

请原配不要无理取闹!请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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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癌症了,在医院过日子是生不如死,在牢里过日子也是生不如死,甚至可能可以保外就医。

你老公都可以等你癌症病发吃你的遗产,你为什么接受不了自己做寡妇?

法律给不了公道你就自己讨呗,你人都要死了你要别人给你的公道有什么用?

公道自在人心啊。

天地同寿的大招又不是看diao的,没长diao就使不出来,你也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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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各位,不能在评论区骂中文杨景媛和成都地铁,不然肯定被知乎折叠。评论区那个女的是因为说杨景媛好话才能发出来。但是因为我发不了就把她的也删除了

___

不能道歉。

经过各位前辈们的经历,道歉只是第一步,而不是终结。只要道歉了,后续一系列小作文个人信息公开线下堵人报警法院赔偿,连招的底气就是你承认你错了你对不起她

这个道歉她能吃你一辈子。

你看追风小叶,你看看杨景媛

所以咬死了别道歉千万别留下话柄,她有本事枪毙你

___

评论区的这位姐妹很及时地展示了道歉的后果。就是明明杨景媛对着陌生男生的裆部拍了两个小时视频,没抓到任何把柄,就因为道歉了,立马被钉死了

以及按照我的签名的回了你几次都被折叠了我也删了你的评论,在这回复你:

杨景媛和成都地铁那俩姐妹才是道德败坏的人渣,你为啥要站她们那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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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性的出轨率是27%,女性是20%(仅司法离婚案件,实际上女性出轨因为成本、难易度等原因,真实数据远高于统计数据)

男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20%

女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80%

中国单亲父亲家庭占比67%

中国单亲母亲家庭占比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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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之前类似4孩非亲生案里男方过惨 但是判决没解气〈我也这么认为但没办法〉导致后面出现类似案性别换受害方变成女性的时候 难免引起一部分人高潮狂欢 拿别的案例论证本案女方活该

然而受害者就是受害者,这类借他人痛苦当武器的行为不仅不尊重本案受害者本人,也没尊重那些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男性受害者——他们经历过的痛苦挣扎,不是用来攻击另一群人的工具

所有在婚姻中付出却被背叛欺骗的人都是受害者,不论性别受害者就是受害者 婚姻里被背叛的痛苦不分性别——朱女士就是被伤害的一方。如果非要按“打拳”的逻辑,那是不是所有受伤的人都得先站个队才能喊疼?婚姻里面被背叛伤害的不分男女,如果要用打拳的这个角度看婚姻里面受伤的一方,那么前面燕某的丈夫呢?4娃非亲生的那个父亲呢,哦人家也是就活该倒霉是吗?

一些评论确实牛批,为喷已经抛弃三观和逻辑。按照有些人说的案例里男方出轨正确,小三无辜,小三生育就是优势为国家做贡献。

那照这么说那四孩非亲生案女方没任何问题贡献更大呢

4个对吧

不是她老公亲生的那咋了?4个哦生育棒棒哒!是在为国家做贡献!就该支持,是吧?

给老公戴绿帽子老公也得忍着,毕竟别的男小三魅力也要尊重是吧?人家追求爱情没有问题是吧?

哪怕都是背叛了伤害了另一半不要脸的人?

荒谬 说ta站在男性角度说话吧,ta也没有尊重受害的男性啊

这要是换了被出轨戴帽子的是自己 说法和感受恐怕大不相同

不能只在没被伤害的时候才合理化伤害

这案里原配女方就是被背叛算计了,本案男方出轨而小三不无辜知三当三 女方跟丈夫白手起家打拼,换来的是一纸伪造的结婚证和另一个女人出轨的冷冻胚胎。这种伤害换谁都扛不住,何况病着的原配。至于感情,有一部分女人可能觉得,只要小三退出加上孩子大了,自己可以“忍过去” 将就…

实际上最要紧的是这女士必须支棱起来,把财产该拿的拿回来,该散伙散伙,让背叛者付出代价。 同情归同情,骂归骂,最后能真正保护她的是她自己的决心和法律

胚胎确实是属于小三的生育权,法律上朱女士没法直接“灭杀”ta,这是现实。最多骂小三不要脸、骂渣男狼心狗肺。

评论区怎么一堆自我介绍刷怪的 关掉算了 自己跃跃欲试就觉得全世界都该陪他打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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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修饰词、时代性,这事的内核就是

原配想要逼着小三打胎

哪怕是在黑暗的封建社会都少见(来点资本主义吧.jpg),

可能只有在势大的恶毒原配+窝囊废赘婿这种组合才会发生的情况。

现在全球的法律、法理上根本不可能支持妻子让小三流产的,

离婚估计也分不到多少,创业老板有太多手段。

现在闹这么大估计是想用舆论逼迫公检法\老公作让步罢了,

高赞一个个义愤填膺的在被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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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一堆答主在上面教朱女士怎么多分割财产,我一个臭学会计的不太懂法律,但是有几点可以明确。

这个丈夫已经做好十足的准备来跟现任妻子撕破脸了,他是白手起家的人,他为了多生育一个子女花了很大气力。

那么所谓的怎么多争取财产,请侦探也好,查资产也好,这都在可以预料范围内,包括鱼死网破。

我来猜猜一下男方的思路:你在家里好好地跟我说,我知道我理亏,但我做了决定,我会在能力范围内补偿你;但你公之于众让我下不来台,动用外部力量想毁掉我的孩子,现在还想多分我的财产,想办法攻击我让我身败名裂?

那好吧,我不介意用对待最恶毒的罪犯来对待你了,我是个白手起家目前卓有成就的人,具备相当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相当的风险管理能力,你一个得癌症没几天活头的人,想跟我爆了?你差得远呢。

至于女儿,如果女儿跟你一样,我又有什么可惜的呢?如果女儿跟你不一样,我又何必花这么大气力去做试管呢?

以上是个人YY的环节,还有答主劝朱女士让女儿跟丈夫走近些,发育一波后面再翻脸不认人。

你太低估一个下了决心的男人了,我重申一遍,到了这一步,朱女士在他丈夫心里就是最穷凶极恶的罪犯,他怎么可能养虎遗患呢,他应该用一切手段保全自身和自己还未出生的孩子,然后经济上精神上杀死这个罪犯,杀死她的孩子。

这是死斗,不要再用博弈的思维去思考,博弈的部分已经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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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至此,先吃饭吧!(你不能在只有自己得利时才爱自己的祖国—乔拜登 )

三孩案 胖猫案 大同案的后果叠加 不就是不要道德吗?学好不容易学坏可太简单了,大家都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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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她老公有钱,他舍不得离婚

只能逮着小三搞

但是现在事情闹大了就没用了

不离婚也可以等她死了她老公照样可以和别人结婚

支持魔法对轰,这几年魔幻事件看多了早就毫无波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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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奇怪为什么会有人敢要出轨的人,即便自己就是那个第三者,就完全没想过自己能抢的过来别人也能抢的走么(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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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朱女士有个诉求挺有趣:“申请销毁婚外胚胎”。

那么,在她的认知中,“销毁胚胎”这事的执行人是谁?能够授权“销毁胚胎”的又是谁?

由医院执行销毁?医院才不愿趟你这滩浑水。

对医院来说最稳妥的做法就是胚胎保留,等男方补齐合规手术再做试管。

你要说这个胚胎侵犯了你的权益,那好,请提供法院判决。

那由法院判决销毁?对法院来说,至少明面上法无授权不可为,也犯不上为你这破事创造法律解释。

别忘了某法院官方媒体账号以前还发过微博呢:“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占的权利”……

现在正好对面也是女的,她站出来说我就要生这个孩子,你能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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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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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律师说:告他们伪造国家印章罪,他们至少肯定要坐一两年的牢。因为他们伪造结婚证,结婚证属于国家证件。(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复述那个律师的话)

奇怪的是,原配的律师为什么不让她从这一点入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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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的不是第三者给一个道歉,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给她的一个回答——

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朱女士的遭遇提供了一个极端的回答:当她的丈夫用伪造的结婚证,和第三者在一家正规三甲医院完成了试管婴儿建档时,她手里那张真的结婚证,在医院、在卫健委、甚至在法律面前,都没能拦住这件事的发生。

这是整个事件最刺目的核心:真结婚证,保护不了“配偶”这个身份的排他性;假结婚证,却能在正规医疗系统里畅通无阻。

2025年10月,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上发现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他的就诊短信,称呼她丈夫与另一名女子为“夫妇”。她持自己的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核实,要求销毁丈夫与第三者培育的冷冻胚胎,遭到医院拒绝。

医院的理由在法律上有它的逻辑:胚胎处置权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丈夫和第三者。朱女士没有提供精卵,仅凭婚姻关系,不天然享有胚胎处置权。医院一旦擅自销毁,可能面临向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的风险。

但这个逻辑成立的前提是:医院需要首先验证“谁是配偶”。当一个人凭假结婚证就能以夫妻名义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时,真结婚证持有者的排他性身份就已经被架空了一半。那本红皮证件赋予她的,似乎只是一个可以来“异议”的身份,而不是一个可以“拦截”的身份。

所以,婚姻到底保护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法律意义上的“忠实”,保护的不是对方的身体本身,而是你作为配偶的排他性身份地位——别人不能冒充你的身份,不能以夫妻名义与你的配偶共同生活或生育。

丈夫伪造结婚证,侵害的正是朱女士的这个身份权。她最不能接受的,不是丈夫出轨本身,而是凭借一张假结婚证,丈夫便能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行动并获得认可。真结婚证保护不了她的身份边界,假结婚证却能畅通无阻——这是对她配偶身份最彻底的否定。

而丈夫在庭审前一分钟向朱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全文没有提到他伪造证件、培育婚外胚胎的事。他想要的是:先把婚姻关系结束掉,让朱女士连“配偶”这个身份也彻底失去。

一旦离婚生效,朱女士将失去对那枚胚胎的任何主张立场。而医院已经明确告知:如果离婚后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那么此前用假结婚证培育的胚胎,就可以合法移植。

这就是朱女士最真实的处境:如果她现在答应离婚,那枚胚胎就会成为下一段婚姻的起点。她从不质疑真假结婚证,医院只看“系统里的合法婚姻关系”。而一张系统里能查到的合法结婚证,远比一张真的结婚证更有用。

所以她坚持先打胚胎案,再处理离婚。在胚胎被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因为一旦离婚,丈夫和第三者就有了合法身份,那个胚胎就有了合法的父母——用她的话说:“那个胚胎就会变成他们下一段婚姻的首个孩子。”

她真正在捍卫的,是一张证件应该在法律上具有的效力。

如果真结婚证挡不住假结婚证,那“配偶”这个身份就变成了一个可以被伪造的东西。

那婚姻本身——那张大红皮证件——到底还捍卫什么?

道歉不道歉,从来不是核心。核心是:当假证件能畅通无阻,而真证件只能用来事后哭诉时,那个“排他性身份”的保护机制就已经失效了。

而失效的后果,比朱女士一个人的遭遇更大。它指向的是一个所有人都在面对的问题:当结婚证连“配偶的唯一性”都捍卫不了的时候,当一段婚姻需要靠一个还没出生的胚胎来证明它的存在价值的时候——那本红皮证书,到底还有什么用?

离婚率在涨,结婚率在跌。如果一本法律证书在最关键的时刻不能捍卫配偶的身份边界,那社会为什么要鼓励人们走进婚姻?婚姻的本质是一份法律契约。如果这份契约的核心条款随时可以被一张假证架空,那它就不再是一份有效的契约。

如果它什么也捍卫不了,那在结婚率已经大幅下跌的当代,谁还要去结婚?

这不是朱女士一个人的问题。朱女士自己告诉记者,青海西宁某校长也曾用假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生了两个孩子。她表示很多原配“有些不敢站出来,有些不能站出来,有些甚至是被离婚后才知道”,“这绝对不是个案”。

这是一个关于“婚姻作为法律制度是否还能兑现它承诺的功能”的问题。朱女士要追究的,不是第三者的道歉——那句道歉改变不了任何事。她要追究的,是当一张结婚证在医院里能被假证顶替时,法律到底还愿不愿意承认她的配偶身份。

如果法律文件可以在没有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被架空,那么这个社会的婚姻制度就需要一个答案。而她选择成为那个要答案的人。

朱女士在庭审后说了一句话:“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所以即使在抗癌路上,她也选择了要这个答案。

我期待社会能给予她真正的答案。

更多思考——

“西门庆式社会”VS大红结婚证

文/

@白蓝绿

一个在「思想森林」里,记录「人间线程」的思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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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安静地淡出大家视野,

不要妄图用泼妇骂街的道德羞辱手段去侵犯另一个女性的生育决定权,

更不要试图煽动网友网暴无辜的配偶和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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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好事啊。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现在的辅助生殖机构,要结婚证才提供相关的辅助生殖服务,我觉得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侵犯,凭什么单身就不给辅助生殖了?

希望这件事可以倒逼相关法律修改,让单身女性也可以做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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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拥有100%生育权,和谁生,生不生,都是女性说了算,原配想销毁胚胎属于侵犯三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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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说原配什么都做不了或者说很难做什么,身体健康因素影响太大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中女方独享生育权,男方仅仅享有婚后可以对女方提出生育请求,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中女方生不生、和谁生都是女性自己决定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这个权利是全球最早且最先锋也最女权主义的偏向性权利了,要知道罗伊诉韦德案是1972年的事情,而婚姻法是1950年发布的。

过去一直也是这么宣传的,问题是病人不会按照教科书生病,这个案子也是一样。

请问本案中的第三者是不是女性?

是。

请问她是不是也独享生育权?

是。

那原配要求医院销毁胚胎可能吗?

不可能,不是可能性不大是完全不可能,生育权的单独享有是婚姻制度和离婚案件的底层逻辑。现在你说第三者没有生育权过去三孩非亲生、二孩非亲生等女方隐瞒出轨生子的案件逻辑就直接爆炸了。

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案例对于司法审判也有着极大的指导作用,典型案例是昆山龙哥案直接出了司法解释把正当防卫正本清源了。

楚伐随,随曰:我无罪。

楚曰:我蛮夷也。

你把男性变成做什么都错的蛮夷,那你就要接受放下道德枷锁进入博弈大军的蛮夷数量急剧增加。

法律体系再怎么有偏向,也得面临一件事:你能做的事情别人也能做,双方博弈全靠本钱和道德。

按照国内的收入比、劳动参与率、不动产持有比例,你搞宣传的时候宣传血缘不是父亲唯一的判定标准,那出现逆练神功的男性只是时间问题。

这个案子里丈夫之所以被惩罚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结婚证医院才能提供人工生育服务,他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而不是因为出轨。

你不能只在自己占上风的时候支持自由主义。

如何看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和分娩费,法院:彩礼按50%比例返还,奶粉费女方应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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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决定权是独属于女性的权益,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单位胁迫。

朱女士哪怕再可怜,也不能决定这个试管婴儿的去留,只有小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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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现行法律条文与实践,都钉死了‘生育权归属且只归属于生理母亲女性本人自己’的时候,出现这种案例不是必然的吗。

第三者?什么第三者,不就是个想要生育后代的准妈妈吗,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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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四孩非亲生的案件中,法律没有剥夺婚姻中的双方和第三者生育的权利。

请问:原配凭什么剥夺第三者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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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只能说,你选的嘛,偶像!

结婚证保护不了男性的婚姻权利,同样也保护不了女性的。

她的大男主丈夫做错了什么?

他只是好心帮助一位拥有完全生育权利的女性拥有自己的孩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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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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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独享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女性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反过来,男性没有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不受任何人约束,只要对方同意,男性想给谁赠送 DNA 就给谁赠送。

新时代提什么“原配、正妻”?

结婚证只是分割财产的证明。

因此,“原配”没有权利要求第三者道歉,妻子的身体不从属丈夫,丈夫的身体也不从属妻子,女性独享生育权。

所以,丈夫和第三者生育的行为是合法的,是他们两人之间的自愿选择,与“原配”无关。


我们的婚姻法似乎在鼓励大家实施走婚制或者回退到部落母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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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医院不允许未婚女性做供精生育是不是造个假结婚证,找个男性朋友假装老公就可以了

男的别来评论我,自从抖音有人想花200求我骂他之后,再也不想跟男的对线了,怕他爽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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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结婚证不管用,假结婚证管用并且用的合理合法,这是什么逻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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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办法,看起来是卡上BUG了。

毕竟性自由不与婚姻关系绑定,出轨不算过错,离婚的时候都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条件,那两性平等,的确你也追不到男方什么责任。

至于生育权,个人归个人,法律也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这就更没治了。毕竟妻子总不能剥夺丈夫的生育权吧?更不可能剥夺第三方的生育权吧?

重婚罪是要事实上两人在公开社会中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能成立的,在这里他们仅仅是去医院搞试管婴儿的时候使用假结婚证伪装了一下,除此之外他俩并不存在长期的公开的“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生活”

所以最后你只能说他办假证了。

说到底要看政策到底想怎么办,想强化婚姻对整个家庭的保障,可能就无法搞这种基于个人权利的意识形态保护,要适当回滚一下版本。想强化对个人的保护,那家庭财产分割之类就得往保护个人财产上办,不能搞什么“念在一家人的情分上”,一家人的情分是怎么解释出轨女性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的?现在无非是出了一个男版,卡了一样的bUG而已。

不能既要又要。

当前这种既要前现代的体面又要后现代的利益,一定会鼓励人们投机,继续击穿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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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的目的其实并不是通过法律惩罚男方,虽然她自己已经是濒死之人了,但还有个亲生女儿还在人间,如果男方被判刑,对女儿的前途也有不小的影响,女方的真实目的应该是通过法院判决销毁其丈夫与第三者的胚胎,这样对女儿来说无论是将来的前程还是后续的财产分配都更友好,但很不巧我国法律为彰显其进步性,规定生育权为女方独享,其配偶尚且只有建议权,所谓的原配就更没有权力对小三的生育权进行限制了(其实限制了也无妨,原配去世后二人再领证就行了,只能说写书的时候忘了小三也能是女性了),这波可谓天母杀天姐,胎儿堕不通,原配非正主,依旧让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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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扯什么,要做什么,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

你不断重复女性拥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妻子可以随意给别人生孩子,那么,当老婆和小三都有绝对的生育权时,你将做何解?

是妻子的绝对生育权大过小三的绝对生育权,还是说双方都有绝对的生育自由权,还是说,小三的生育权大过妻子的

解释不了,那结局就是不违法

答案就是你想要自由,那自由来的一定比你想要的自由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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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朱女士现在最应该做的有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财产保全,为自己和孩子在离婚中争取最大的利益。立刻委托靠谱的律师调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公司股权、存款、理财、车辆。重点排查丈夫和小三之间的经济往来,包括给第三者的转账、送的礼物、辅助生殖相关支出等。

理论上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所挣的钱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原配朱女士不同意不知道的支出,都有权主张返还的。朱女士找到证据以后,可以立即起诉第三者,追回丈夫为小三花掉的所有财产。

朱女士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花钱请私家侦探,固定证据,防止男方低价转让股权、转移存款、赠与资产给其他人等。

朱女士要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立刻全面固定男方重大过错证据,依据《民法典》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丈夫伪造结婚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男方与第三者试管就诊记录、聊天记录,试管婴儿花费凭证等。

朱女士现在要做的第三件事情就是积极应对8月11日即将开庭的离婚案件,争取在庭审现场争取法官和民众支持。朱女士在婚姻中没有重大过错,而且身体患有重病,丈夫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婚外胚胎纠纷仍在审理,有理由不同意离婚。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若一方坚决不同意、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很大概率一审不判离。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

目前看来,第一,医院的胚胎朱女士是销毁不掉的,除非放把火把医院烧了。而且即使销毁了,丈夫和小三还能再造,花点钱而已。第二,朱女士希望小三出来道歉,舆论正在发酵期,小三这个时候是不会出来道歉的,一道歉立马社死,不如装聋作哑。第三,朱女士的婚姻很明显是保不住了,没有必要保留婚姻的体面。

所以,时间对于朱女士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有充足的时间,朱女士在做好上述三件事情的基础上可以尝试从“重婚罪”的角度突破。定“重婚罪”的难点就在于有人出来证明丈夫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在外同居。现在朱女士的事情已经全网皆知,肯定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如果有正义感的目击者勇敢站出来作证,定丈夫个重婚罪也不是不可能。

朱女士可以搜集丈夫与小三购房、租房记录,监控,手机聊天记录,饭局录音、亲友证词等。不过,这些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可以花钱请专业的人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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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伪造结婚证给小三做试管,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1]

这大概是我今年见过最让人捉急的维权思路了。

人家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跟别的女人造孩子了,你最大的诉求是让她道歉?认真的吗?

道歉能让那管冷冻胚胎自动销毁吗?

能阻止你丈夫离完婚立刻跟她领证、把非法胚胎“洗白”成合法的吗?

不能,想都不要想。

我们梳理下时间线,你就知道这位聪明的丈夫在筹备这什么。

2025年11月,正在抗癌休养的朱女士从复旦中山医院的就诊短信里发现,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以夫妇名义做了试管,胚胎已经培育出来冷冻着。

而且丈夫用的是伪造的结婚证,因此被行政拘留5天。[2]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其实根据《刑法》第280条[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结果现实里却连刑事立案都没有。

先不说量刑,再看后面发生了什么。

朱女士拿着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胚胎,被拒了,医院的理由是,胚胎属于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跟原配没关系。

此后,朱女士还向上海市卫健委进行投诉。[4]

更绝的来了。

2026年7月30日,朱女士起诉丈夫、第三者和医院的人格权纠纷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没当庭宣判。

同一天,她收到无锡梁溪区法院传票,丈夫已经单方面起诉离婚了,8月11日开庭。[5]

各位感受下整个时间线。

她丈夫的行为很清晰了,离婚,然后跟第三者领真证,随后激活冷冻胚胎,合法生育。

就差一张离婚判决书了、、、

所以朱女士现在还在执著地希望第三者道歉,是不清楚啥情况吗?

火都烧到眼门前了,她还淡定的地在门口巴望着,纵火犯跟她说声对不起。

姐,真心地建议,先灭火吧。

现在最应该做三件事。

第一,立刻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医院对该胚胎进行任何移植操作,这是你最急迫要做的。目前胚胎没移植,一切都能谈,一旦移植成功孩子出生,这就既成事实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6],情况紧急的可以在起诉前就申请,所以赶紧的。

其次,在离婚诉讼案里记得把过错牌打满。考虑到丈夫婚内伪造证件跟别人做试管,这已经不是普通出轨,基本上够得上《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重大过错意味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上第1087条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财产分割上是可以多拿的。

考虑到朱女士你还曾患过肺癌,术后休养期间遭遇这种糟心事事,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申请的。

最后,记得查账。试管婴儿并不便宜,一个周期少说三五万,多的十几万。

你要研究下这钱哪来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其他转移、隐匿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7],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保全最急,诉讼次之,查账同步进行,三步走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真别纠结道歉了,你觉得一个敢伪造结婚证跟别人做试管的女人会跟你说对不起?

而且就算说了道歉,那张嘴能有几分诚意?

别把精力花在没有法律效力的事情上。


参考

  1. ^https://www.sohu.com/a/1057311609_120952561
  2. ^https://k.sina.com.cn/article_7879848901_1d5acf3c506801tr7q.html?from=news
  3. ^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8e30d0689b23f57bfc782d21035c3.html
  4. ^https://www.sohu.com/a/1057255317_120952561
  5. ^https://www.ctdsb.net/c1716_202607/2817226.html
  6.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2a89051fa54947fa9d96bf7276b6a.html
  7.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5nianzhuanti/2025mfdxcy/2025mfdxcy_mfdql/202505/t20250507_518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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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经起诉离婚了,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本身患癌,生命周期不确定。

法律上定义为重婚很难。

二十年婚姻,天崩结局。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本来最好的做法是尽可能分得财产,为女儿的未来提供保障。但是事中丈夫实在是毫无人性良心,有心隐匿财产,妻子很难得到她应得的。现在最好的做法就是让女儿和父亲处理好关系,尽可能唤醒父爱,用以好保障女儿的未来。

其实就算没有第三者。如果男方执意离婚,不讨论伦理道德范畴,对妻子来说结局相同,但是精神层面的会好过很多,而不是如今现实意义和精神意义的双重打击。同样的,就算没有离婚,妻子最终因病去世后仍然无法阻挡丈夫继续要孩子。所以,对原配来说,目前最好的方式是让女儿和父亲好好相处,保障好女儿的利益。

相信女儿成家立业后会理解她的母亲。有能力后,她可以随意更改自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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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这位朱女士患癌七年,一共花费多少?是谁提供的医疗开支?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两天上海那个妻子患肺癌期间, 丈夫拿假结婚证和小三去做试管婴儿的案子, 真是把无数人的下限在地上疯狂摩擦,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 告他!必须让小三公开道歉! 必须让医院把那个罪恶的胚胎当场销毁!

但这恰恰是很多原配在遭遇这种极其恶劣的背叛时, 最容易掉进去的情绪陷阱, 说句最扎心的大实话, 你现在最不该做的,就是把有限的精力和诉讼成本, 死磕在“要一个道歉”或者“销毁胚胎”这种极其难缠且大概率输的事情上, 你最该做的是什么? 是立刻、马上、毫无保留地——把钱搞到手,

为什么这么说? 咱们先来看看朱女士想要销毁胚胎这条路有多绝望, 很多人觉得,既然是拿假结婚证做的试管, 那这个胚胎就是非法的,原配凭真实结婚证当然有权销毁, 完全搞反了,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主流司法实践里, 冷冻胚胎被界定为“特殊伦理物”, 谁提供了精子和卵子,谁才是它的处置权人。

极其荒谬的是,男方和第三者造假证属于违法行为, 但这改变不了胚胎的生物学归属。 你作为原配,因为没有提供卵子, 你不仅连销毁它的权利都没有,就连去医院要求停止保管,医院都不会理你, 因为医院跟精卵提供者之间签了合同, 没有法院判决,医院绝对不可能承担销毁别人胚胎的侵权风险。

你要是非要打这个官司,法官也会非常谨慎, 最后大概率是告诉你无权处置。 所以,这条路从一开始就是一条死胡同。

那要小三道歉呢? 很多人咽不下这口气,就想看第三者低头认错, 但这其实是性价比最低的一种维权方式。 这种毫无道德底线的人, 你觉得一张法院要求赔礼道歉的判决书,能唤醒她的良知吗? 她甚至可能会觉得,反正也就道个歉,我又不掉块肉。

你真正能把他们打疼的, 能让他们在深夜里想起来就肉疼的, 只有利益,真金白银的利益。

你现在最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请行为保全。 你虽然不能直接销毁胚胎, 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 死死卡住,绝对不能让医院把胚胎移植进小三的肚子里, 只要不移植,那个胚胎就永远只是一颗受精卵, 构不成实质性的生育后果。

第二件事,是立刻清查夫妻共同财产。 他去医院做试管花了多少钱? 给小三买车买房转账发红包又花了多少钱? 这些全都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他未经你同意擅自处分,你不仅有权主张全额返还, 而且因为他存在重大过错, 你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求他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很多人像朱女士一样,因为长期在家全职照顾家庭, 或者身体原因不掌握丈夫的资产信息, 没关系,立刻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去查他的公司股权、房产、银行流水。 把他的底裤都扒干净, 让他知道,想在外面搞事,就得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

第三件事,追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责任。 他们不是造了假结婚证吗? 别只是让他们被行政拘留五天就完事了。去找律师,看看能不能往刑事责任上推, 一旦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那就是刑事案底,是会影响他后半辈子的硬伤。

遇到这种事,原配最需要的不是大度,不是体面, 甚至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道歉。 你最需要的,是像一个冷酷的猎手一样, 把眼泪擦干,把情绪收起, 用法律赋予你的所有武器, 去割他的肉,放他的血,拿回原本就属于你的东西。 这才是对背叛者,最致命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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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现代人好不好,妻子怀了别的男人的孩子,丈夫有权力要求打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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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朱女士

为什么执着于那句道歉。

一个住在离她家不到15分钟路程,还敢当面拍照挑衅的人。

她想让对方承认伤害了一个患癌的妻子,也毁掉了别人二十年的婚姻。

可现在道歉已经是最便宜的东西。

第三者可以嘴上道歉,转身继续打官司。

丈夫也可以一边让律师处理婚外胚胎,然后把离婚传票送到妻子手里。

7月30日,人格权纠纷一审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

公开报道显示的是涉事胚胎目前已被封存,丈夫曾因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

靠良心发现已经没用了。

她要把胚胎按住,把财产查清

胚胎先通过律师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诉讼终结前不得移植转移启用或者擅自处分。

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原配一个非常明确的单方处置权。

法院最终是否支持销毁,还要看她以什么权利基础起诉,以及公序良俗和人格权益如何衡量。

胚胎放在冷库里,事情还有讨论空间。

一旦完成移植,出现后果难逆转了。

国家卫健部门公布的辅助生殖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查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相关技术须经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她不能只证明自己才是真妻子。

还要证明丈夫和第三者分别做了什么?
第三者是否明知证件虚假?
医院的核验有没有过错?
这一系列行为与她受到的持续伤害之间有什么关系?

然后是离婚案接住

朱女士说胚胎不销毁,她就不同意离婚。

虽然这句话在情绪上完全能理解。

但不能代替胚胎案件中的保全裁定。

以后即使丈夫与第三者真的登记结婚,也不会让此前使用假证的行为自动变合法。

反过来朱女士一直不离婚,也不代表法院永远不会判离。

所以无论时候都要做准备,她要按照法院可能判离来准备。

她曾辞职照顾家庭,丈夫在婚后创业致富,她又长期患病。

离婚诉讼中,她应当把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必要的经济帮助一并提出。

民法典已经明确保护承担较多育儿家务和协助配偶工作义务的一方,也规定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更要紧的是查账

公司的股权、分红、房产、存款、证券、保险,这些基本的就不提了。

估计还有转移财产风险的,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和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法现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一方为了婚外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主张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存在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在分割时让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在我们这种成熟的成年人眼中,你要道歉可以继续要,但别把最贵的时间,都花在等一个最不值钱的结果上。

她女儿问她:妈妈,你要装睡到什么时候?

不是要等第三者低头。

是赶在离婚案继续审理之前,把胚胎保全申请,财产清单和全部诉讼请求递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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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各个省婚假不同,最高的事山西30天,且二婚也一样

所以,如果买个假结婚证使用,最多只是5天拘留的惩罚

那山西人是不是可以实现每年带薪休假30天,反正暴露了也就是5天拘留,没暴漏的话血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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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性都有个致命弱点:只要我站在道理、法律、公序良俗的规则之内,我占理,我拥有道德制高点,我可以尽情发声、追责、讨要说法,一切都合理。但她忽略博弈真相:规则是底线约束,却不是锁死对方选择的牢笼;人拥有跳出规则的自由,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

这个丈夫宁愿办假结婚证,也要和小三偷偷搞试管婴儿,说明两个问题:

1、想要再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原配身体得过肺癌,做过化疗,她的卵泡不适合孕育生命了,这是无法改变的客观障碍。他没有选择光明正大协商离婚重新组建家庭,而是铤而走险,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足以证明,生育后代这件事,在他心里优先级极高。

2、维持现有婚姻外壳,保住社会体面、家庭结构、既有财产格局

他没有主动提离婚,应该是不想社会评价受损、财产分割、亲友非议、现有家庭彻底崩塌。 于是他 偷偷在外和第三者生育,对内维持婚姻不变。 他幻想实现局面:家不变、脸面保住,同时拥有新的孩子。 为了达成目的,不惜伪造证件。 可以看出来:此人极度贪心,既想要新增子嗣,又不愿承担离婚带来的全部代价,企图两头占有。

那么原配想要的是什么呢?

绝不允许第三者生下的孩子分割家产,守住女儿作为丈夫唯一继承人的位置。一旦外面的孩子落地,依照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守住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才是真正的底牌。所以她坚决要求医院毁掉胚胎。她认为这么一闹,丈夫的试管婴儿计划失败了,弄不成了。然后丈夫颜面尽失,小三身败名裂。然后丈夫回归家庭,即便做不到一个好丈夫,但女儿毕竟是他亲生的,总能做一个好父亲吧。

结果呢?

丈夫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了,而且拒绝承担女儿任何抚养费用。因为脸面已经被动被妻子摧毁了,所以他现在只剩一个诉求,就是再生一个孩子。

看到最新的新闻,这个妻子对丈夫提出离婚居然是懵的。她居然没想过她这么闹丈夫会提出离婚。她不想离婚,因为离婚后生活开支、医疗开支都是她自己负责。甚至连孩子的教育费用也得她来。

大多数女性以己度人,总觉得男人也跟自己一样无私的爱着孩子。其实孩子不是男人亲自生下来的。所以男人对孩子的爱是后天的,而且不是无条件的。男人会因为爱孩子的妈妈而爱屋及乌,也会因为孩子给自己带来好处(名声、实际利益)爱孩子。但孩子妈妈若是与他撕破脸了,他能瞬间不爱这个孩子。看见孩子,就不断唤醒争吵、羞辱、失败、难堪的记忆。恼羞之下,他可以主动疏远、减少付出、甚至彻底割舍亲子责任。

爸爸可以做到就当自己没有这个孩子,但是妈妈做不到放弃自己的孩子,所以接下来女儿上大学,爸爸一分钱不掏,妈妈能怎么办,她做不到放弃女儿,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未来孩子成家,也得不到爸爸一点支持。妈妈闹的原因是为了女儿,可是结果却让女儿失去了爸爸的支持。

而且,她这一些列的行为,也会成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加速离婚的判决。离婚后,这位女士会得到婚内一半的财产,将来应该都会给女儿继承。而另一半以及未来丈夫继续创造的财富呢,很显然跟女儿没关系了。而且将来自己若是癌症复发,那前夫可就没有帮扶的义务了,所有的开支全部自己承担。

这就是她想要的结果?这么闹,她得到了什么?

全网原配、旁观者共情她,这份同情很真实, 众人可以一起声讨丈夫、第三者,可以站队谴责,可以共情她的委屈; 但没有人会替她养孩子、没人填补家庭破碎之后经济的缺口。 舆论是一群陌生人短暂的情绪集结,浪潮退去之后,日子依旧是她一个人扛。

丈夫虽然持续遭受羞辱,但是之后他可以跳出婚姻框架离婚。他承担财产分割、名声受损的代价,但能实现他最核心的诉求:再生一个孩子。

那原配到底该怎么办?我觉得是首先认清一个事实:任何人都是自由的,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只要他愿意付出代价,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人生,支配自己的财产。比如第三者、私生子、财产分配。这些在婚姻里属于过错,但只要他愿意承担代价,谁也阻止不了。

那很多人就要问了,婚姻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婚姻是一个合同,类似合同法,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入一个关系,从此成为彼此的家属。

家属身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婚前父母是家属,婚后是配后,丧偶后是子女。

紧急医疗知情同意权: 患者病危、无法自主签字时,医院优先联系配偶,由配偶决定手术、抢救方案;父母、子女顺位排在配偶之后。 通俗说:你昏迷了,法律优先让伴侣决定你怎么治疗。

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 一方突发重病、失智、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配偶是第一监护人。有权代为管理财产、起诉应诉、安排生活照料;只有配偶不适宜监护,才轮到父母、子女。

互相扶养权(法定义务): 一方重病、失业、无收入,有能力的另一方必须提供生活费、医疗费;拒不扶养,可以起诉索要扶养费,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探视、会见相关权利:**配偶被刑事拘留、羁押,家属(配偶)可以委托律师;监狱服刑,配偶享有家属会见权。第三者没有任何法定会见、委托权限。

相互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方死亡,配偶和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签字、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所需私自负债(赌债、私下给第三者投资等),不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一旦离婚,以上权力自动消失。

婚姻带来的一整套配偶家属法定权利,是一套社会治理工具,为了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立法初衷从来不是守护爱情、维系夫妻感情。法律只保障你的权益主张资格,不约束人心、执念、选择(也约束不了)。配偶可以追责、索赔、分割财产。 但法律无法迫使丈夫回归家庭、无法强迫他放弃和第三者生育孩子、无法要求他顾及多年情分。丈夫可以选择行使 “解除婚姻契约” 的权利 —— 离婚。

人们习惯性觉得,婚姻法是用来 “惩罚出轨者、保护受害者、捍卫忠贞”。客观来看: 婚姻法核心功能是厘清财产、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与财产关系

出轨属于过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这只是附带调整手段;立法首要目标不是审判感情不忠。换言之: 法律容忍人与人感情破裂;它提供分手方案(离婚制度),而不是强行捆绑两个人继续相爱共处。

那原配到底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情绪隔离,暂停一切主动冲突

遭遇丈夫联合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这种冲击,崩溃、屈辱、愤怒是必然的,不必强迫自己立刻 “坚强”。 但一定要分清:情绪宣泄和博弈行动必须分开

  1. 不要立刻对峙、不要上门撕扯、不要网络曝光、不要四处向亲友诉苦。
    亲友只能提供情绪共情,容易放大你的仇恨,促使你做出冲动决策;而且私下的控诉,日后有可能被对方当成 “散布谣言、激化矛盾” 的证据。
  2. 情绪出口交给专业人士:心理咨询师承接痛苦;律师负责评估现实利弊。两者职能互不混淆。
    情绪上头时人的思维会被复仇欲主导,目标从 “保护女儿、保全资产” 悄悄偏移成 “让对方难堪”,这是博弈最大的隐患。

第二步:向律师推演【最坏结局】,破除幻想

绝大多数当事人只会问:我想要得到什么? 很少有人主动问:我能得到什么?最坏我会失去什么?
弄明白最坏结果,意义在于:不再心存侥幸,不再赌对方念及亲情、旧情主动让步。
很多人的痛苦来源于:预设对方一定会妥协,一旦对方选择决裂,精神彻底崩盘。提前看见底线,决策就不会被恐慌裹挟。

第三步:谈判

男方谈判窗口期的两大软肋(转瞬即逝)

愧疚感:伪造结婚证、私下和第三者试管,他清楚自己在法律、道德上完全站不住脚,内心存在心虚与亏欠。

需求:需要婚姻外壳、体面、社会评价
他最初不打算离婚。婚姻能维持现有生活格局、保住对外形象,不用面对亲友非议、财产分割的动荡。体面,是他当下最不想失去的东西。

但软肋只存在于秘密尚未公之于众的时候;一旦事情曝光,羞耻转化为怨恨,愧疚会快速清零。

原配手握全部证据,等于握住了摧毁他体面的开关。 谈判的底层逻辑不是 “控诉他不爱我”,而是: 我可以守住你的秘密、保留你的体面,维持婚姻现状;但你必须付出代价,把我和女儿的利益落实到纸面。

这套方案最难执行的地方,不是找律师、整理证据,而是延迟行动、冷静蛰伏。 普通人遭遇背叛,本能想要立刻反击、立刻讨一个说法。我之前写过一篇文字,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答案是:不动。

人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

延迟行动、冷静蛰伏,会让人觉得被动、憋屈。 但博弈里有一条铁律:急于出手的人,最容易暴露全部底牌。舆论的同情是即时的止痛药,却解决不了长远的生存与孩子的财产问题。冷静布局或许无法消除内心的伤痛,但能最大限度避免自己在承受情感伤害之外,再输掉现实利益。

其实最后还有一步,就是心理疏导,我要如何接受这件事。一般人肯定不甘心,凭什么?

那就要改变认知:

一、放下与生俱来的融合幻觉,完成精神上的 “分离”
很多原配所有痛苦、不甘、执念,根源来自“三位一体”思想:
我的命运 = 女儿的命运;丈夫的财产 = 女儿未来的财产;一家人本该牢牢绑定,资源自动流向共同的孩子。

一旦丈夫打破约定,向外寻求新生孩子,这套信念崩塌,巨大的 “凭什么” 席卷而来。

客观法理与人性真相:
只要没有完成赠与、过户、有效遗嘱、婚内财产协议锁定,财产的支配权永远掌握在财产所有人手中。 丈夫有权决定赠与谁、留给谁。哪怕情理上极度不公,但法律赋予他处置自身财产的自由。
这个真相非常残酷:
不甘心,就是期待和现实发生剧烈冲突。认知调整不是劝她大度,而是认清事实:
没什么是理应的

二、破除第二层幻觉:命运共生的捆绑

女性在长期养育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心理共生: 孩子的成败、得失、财富上限,等同于自己人生的成败;丈夫的选择,直接定义自己人生是否失败。
于是会出现连锁焦虑:
丈夫如果把资源分给外面的孩子→女儿吃亏→我作为母亲失败,一辈子的付出落空。
你得认识到: 自己、配偶、子女,是三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拥有各自独立的人生轨迹。

丈夫拥有选择人生道路的自由,哪怕这条路自私、违背婚姻承诺,代价由他自己承担;

女儿拥有属于她自己的人生,她未来的人生质量,不完全取决于能继承多少遗产;

原配的人生价值,不需要依靠 “守住丈夫全部财产、保证女儿唯一继承人身份” 来证明。

完成精神分离之后:丈夫的自私选择,是他的人格选择;我尽力为女儿争取可以争取的保障,但我无法掌控丈夫内心的想法、无法强制他的财富分配。可控之事尽力争取,不可控之事不再无限内耗。

总结:最优行动闭环

紧急止损:情绪激烈时拒绝冲突,寻求心理咨询疏导,不向亲友、网络大肆倾诉;

专业评估:委托律师,推演最好和最坏两种结局,看清所有风险;

理性谈判:抓住对方需要体面、心存愧疚的窗口期,以保密为筹码,争取资产书面保障;保留后手,不一次性撕破脸;

持续布局:推动资产固化,尽可能完成对女儿的财产安排;

内在重建:完成精神分离。分清三个独立个体的命运,放下 “一切理应属于我们” 的预设,接纳世事无法完美,走出无休止的不甘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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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什么意思,想毁了这个家吗!

就算不是你的孩子,你养一下怎么了,就不能大度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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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出来了吧,婚姻法现在最尴尬的地方就在于此。

它其实既不保护女人也不保护男人。

它保护的是坏人?!

它让道德上有问题的人可以通过婚姻法保护财产。

这个法本身立的就很有问题,导致所有的司法实践都是史上雕花。

客观看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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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真的感慨知识分子的清高太奇怪了,为什么要一直纠结于小三的道歉和胚胎的销毁呢?

难道不应该立刻申请保全财产吗?调查男方给小三的婚内支出、财产转移等等。另外,伪造证件肯定是违法的,男方也大概率会涉嫌重婚罪。

朱女士纠结的那两点看得我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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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最应该做的就是学会尊重其他女性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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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现在大婆或者说正室已经没有发卖妾室或者驱逐外室的权力了,中国社会从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在向一夫多妻制转变。

穆斯林男人合法娶第二个老婆,还要征得第一个老婆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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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在局内,而在于思想改变对于女性传统婚姻的冲击,这东西最主要是利益尺标改变导致自己后路被新女性叙事替代了,去责任化的时代,这是必然结果。

标题:当子宫成为剩余资产:一场关于版本、反噬与代价的冷酷推演

最近“小三试管”这事儿,后台催更已经快把我私信区犁成雷区了。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脑子里蹦出来的不是道德谴责,也不是情感唏嘘,而是一个冷冰冰的Excel表格。因为如果你把视野拉长,把整个婚恋市场看作一个服务器,你会发现,最近五年的游戏版本,已经迭代到了一个让所有老实玩家都瞠目结舌的阶段。今天我们不谈情绪,不谈主义,我们就坐下来,打开这个表格,用最冷酷的博弈论,来推演一遍:事情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以及代价,最终将由谁来支付。

首先,我们得定义清楚“小三试管事件”的本质。在公共舆论场,这事儿被简化为一个桃色新闻,但在我们理性经济人的眼里,它是一场极其标准的女性功利主义内部对冲。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一部分女性,利用前一个版本赋予她们的性自主权和生育工具,对另一部分遵守传统路径的女性的婚姻果实,进行了一次降维打击式的套利。这件事里的男性,那个所谓的“优质男”,他不是一个参与者,他是一个工具性平台。他提供的是核心资源——优质基因和/或财富传承的载体。而真正在进行资源争夺和利益再分配的,是婚外的小三和婚内的原配。这是一场发生在女性群体内部的高阶战争,男性只是她们争夺的城池,而非发动战争的将军。

但有意思的来了。舆论的炮火,最终往往还是会调转炮口,轰在“男性”这个整体概念上。说来说去,结论就是“渣男太多”“男人管不住下半身”“优质男的错”。你看,这就是经典的叙事陷阱。我们得把话说透:是,这个局面的形成,优质男确实有责任,但责任的链条,远比一句“管不住自己”要复杂和深刻得多。

我们来构建第一层模型:道德与法律的真空是如何形成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操作系统里,婚姻制度有两个守门员。左边是法律,它用条文规定出轨成本、析产规则、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右边是道德,它用舆论压力和社群排斥来抬高越轨行为的隐形成本。但现在,这两个守门员都在被系统性削弱。法律层面,一个持续数十年的趋势是,对婚内过错方(尤其是涉及非婚生育的)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趋向轻量化、模糊化。非亲生子女的欺诈性抚养,男方要获得赔偿和精神损失支持,往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和复杂的举证,最后的赔偿额,可能还不如一个中产一年的年终奖。而道德层面,就更魔幻了。我们的舆论场已经进化出一种极其精巧的叙事逻辑:当女性的性自主权需要伸张时,任何道德约束都被扣上“封建残余”“荡妇羞辱”的帽子,一切婚前同居、性魅力经营、乃至游走在多段关系中的行为,都被冠以“探索自我”“追求自由”之名。这套叙事,站在个体解放的角度,有它的内在逻辑,但它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副作用——它解除了女性群体内部的道德武装。

当“骗婚当小三”“婚前同居增加性魅力来抢夺胜利果实”这些行为,都被淹没在“个人自由”的宏大叙事里,无法形成有效的内部道德谴责时,会发生什么?很简单,防御方将失去预警系统和反击能力。一个在婚恋市场上规规矩矩、遵循传统路径的女性,她突然发现,自己的竞争对手可以毫无道德负担地使用各种“非常规武器”,而她自己一旦试图祭出道德武器,率先会被自己阵营的“进步话语”打成筛子。这相当于什么?相当于在战场上下了一道命令:只许对方用无人机和夜视仪,而你必须进行绅士般的决斗。当社会没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时,第一个被浪潮拍死的,不是男性,恰恰是那些寄希望于规则和承诺的女性自己。受损者是女性自己,这话没错,但你要看清,这是一部分女性的行为,做空了另一部分女性的生存空间。而男性,在这个阶段,扮演的是一个坐收渔利或被动承接红利的角色。

那么,这关优质男什么事?为什么说这事儿是“优质男搞出来的”?

我们来看第二层推演:择偶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一个传统社会,即便你是顶层的优质男,你的择偶范围也是被道德和家族绑定,你需要负责,你需要给予名分。这种绑定,对广泛拥有择偶权的男性来说,本质是“吃亏”的,因为他要用巨大的资源去换取一个固定的契约。但现在,环境不一样了。当“女性无条件原谅”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时,你猜优质男会怎么做?我们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当你的出轨成本无限趋近于零,当你的过错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还能被舆论美化为“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当无数女性在行动上表现出“只要他条件足够好,我不在乎他有多少段情史,我不在乎他是否单身,我甚至愿意为他未婚生子”时,你就相当于给所有高阶玩家发送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契约,是不必要的累赘。

你不需要负责,因为你总能找到愿意为你开脱、接纳你的人。你不需要克制,因为你的魅力反而因多段关系而得到市场验证。婚前性关系、同居、甚至非婚生育,都从过去的“丑闻”变成了某种“成功人士的标配绯闻”。网上那些年流行的有毒鸡汤,比如“男人爱你的十个表现”“不给你花钱的男人就是不爱你”,表面上是为女性争取利益,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无差别的捧杀和规训,它极大地拉高了普通男性参与择偶的成本,却对顶层男性完全无效,甚至是在为他们扫清障碍。因为顶层男性可以用资源轻松覆盖这些“考题”,而这些考题却过滤掉了大量无力承担高成本的普通男性。结果是什么?是优质男的市场集中度空前提高。他们不需要绑定,也可以获得全方位的满足,从情绪价值到生理需求再到血脉传承。小三试管事件,不过是这条逻辑链走到极致后的必然产物。那个男人,他只需要提供一枚受精卵,之后的一切,自然有前赴后继的女性主义实践者来为他完成,从生育到养育,甚至在舆论上为他辩护。是女性的行动,构建了这种无须负责的完美闭环。

接下来,是今天最残酷的一个推论:纯爱战士的消亡与市场出清。

过去,我们骂一个人“渣男”“黄毛”,是因为他玩弄感情,不负责任。但在当前版本下,“负责任”正在遭受系统性的羞辱。当一个个纯爱男孩,用尽心力、付出所有,最终只落得一个“接盘侠”“老实人”“供养者”的称号,甚至在分手后被做成“避雷贴”全网嘲笑,被前任当做“不懂风情的前任标杆”反复鞭尸时,你猜这个服务器里的其他男性玩家会怎么选?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这是一个反馈机制问题。如果你玩一个游戏,走“纯爱战士”路线的结局永远是剧情杀、收益为负、甚至人格被侮辱,而走“渣男黄毛”路线的结局是资源爆仓、异性缘不断、潇洒自由,那么只要是一个智力正常的理性人,他都会毫不犹豫地更换策略。

当一个男性群体,经过无数次社会毒打和舆论羞辱后,终于达成共识:“对女孩负责=接盘=被取笑”,那么,男性集体性的“渣男化”“黄毛化”,就不是一个道德沦丧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体在环境逼迫下做出的最优生存策略。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出清过程。那些原本最具责任感、最有道德洁癖的纯爱男孩,会因为无法忍受这种肮脏的游戏规则,而选择用脚投票,彻底退出婚姻市场。他们不入局了。他们宁可用低成本的关系、或者干脆用虚拟世界和兴趣爱好来填补人生,也不愿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和情感尊严,交给一个回报预期为负的游戏。

这样一来,婚恋市场的玩家结构会发生不可逆的恶化。优质、负责、有底线的男性大规模退出,而留下的,是那些完美适应了新版本规则的高端玩家和渣男。市场变成了“女多男少”的假象——实际上,是符合女性期待的“适格男性”极度稀缺。当你身处一个全是高端玩家的牌桌,而你自己的牌技又没有经过专业化训练时,你被收割、被渣化,就成了一个概率学上的必然。然后,被伤害的女性再发出“为什么现在好男人都没了”的质问,这形成了一个完美的讽刺闭环。是你所在的阵营,通过几十年的舆论操作和行动选择,亲手淘汰和逼退了那一批好男人,然后现在又来问他们去了哪里。这就像你把森林砍光了,然后抱怨为什么没有树为你遮挡风沙。坑正经男孩,必然导致环境的不可逆沙漠化。 所以,现在你看到有女性选择抵制婚姻,我会说,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五年,你将见证的就是群魔乱舞,所有旧时代的秩序都在崩塌,新的平衡远未建立,正常人谁敢轻易入局结婚?单身,是保护自己最稳妥的方式。而这份代价,正在结结实实地砸回女性自己身上。

我们再来谈谈最近另一个沸沸扬扬的事件:企业生育检查,以及职场对女性的隐形歧视。 这事儿在我看来,逻辑简直清晰到令人发指。你不能只在利益受损的时候,才想起来强调生育是“公共责任”;而在需要履行公共责任的时候,又坚称这是“个人权利”。

你看,女性主义的叙事在这里出现了一个致命的悖论。在家庭和两性领域,它极力宣扬“我的身体我做主”“生育是女性的自主权”“去父留子,独立女性”。这套叙事,彻底解构了男性与生育之间的责任关联。你告诉男性:孩子是我要生的,与你无关,子宫是我的,血脉是我的,你只是一个精子供体。那么好了,在完成了对男性在人口生产叙事中的“踢出局”操作后,同样的逻辑链条,必然会无情地延伸到生产关系的领域——职场。

企业,是一个以利润为导向的理性主体。当它进行招聘考量时,它看到什么?它看到,在主流的社会叙事和法律实践中,女性的子宫,已经变成了一项高度自主的、与企业利益完全脱钩的“剩余资产”。一个女员工,她可以因为个人意愿随时启动这项资产(怀孕),整个过程产生的成本(产假、工资、替补人员的费用、生产效率下降)几乎全部由企业承担,而她的这一行为,在她自己的话语体系里,被定义为完全自主、与企业社会责任无关的“个人权利”。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她可以利用法律对孕期和哺乳期员工的保护,来进行针对企业的策略性行为。

那么,作为一家企业,一个理性经济人,它必然会在决策中建立防火墙。它会想:既然你强调生育与男性无关、与国家无关(在需要履行义务时),只是你个人的主体性决定,那么,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主体,是否也有自己的主体性,来规避你这项“个人决定”给我带来的经营风险?答案是理所当然的。企业自然会倾向于不录用、少录用育龄女性,或者在就业、晋升中设置隐形障碍。这跟你指责“男性不负责”的逻辑如出一辙——你已经用行动和法律把男性从生育责任链中开除了,现在却要求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抽象法人,来无条件承担你个人自主决定的全部社会责任。这是不可能的。

子宫,这个在婚姻市场里被奉为终极稀缺资产、可以换取房车彩礼的核武器,一旦被带进生产力市场,立刻就会遭遇价值重估,沦为一种不利于劳动力持续高效产出的“剩余资产”和“负债”。 你不能前脚在婚恋市场用子宫的先发优势攻城略地,后脚又要求职场把你当成一个没有子宫的、标准化的生产力单元。这世界从来就没有一种主义,能够让你摆脱另一半性别的宏观结构而独立于世。当你在叙事中把男性踢出人口生产的故事,你就得接受,你也被企业踢出生产力核心叙事的结果。没有人能把所有好处都占尽,所有选择都有代价,只是代价到来的时间不同。小三能用子宫和生育权,从另一个女人手里套取婚姻财产权,这本身就是女性性自主和生育权被无限放大后,衍生出的套利工具。你不能对女性利用这套工具攻城略地保持沉默,等到性转一下,男人成了获利者,就立刻跳出来说,这全是男性的错。

最后,我们回到开头,用一张更宏观的因果网络图来收尾。我从不怀疑,女性主义的最初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争取家务平等、彼此理解、相互尊重。但在传播和实践的过程中,它发生了剧烈的异化。它被一部分人异化成了“骗婚、出轨还能分走一半财产”的合法外衣,被异化成了“戴绿帽子还要被骂不大度”的舆论武器,被异化成了“孩子是我生的,但养孩子的钱得你出,而且是生谁的孩子都由我决定,与你无关”的单边特权。

当这套单边特权被用得太顺手时,反噬就开始了。你鼓励年轻女性进行性自由和性自主叙事,这没错,但这套叙事,最终也会做空那些想要进入稳定婚姻的女性的生存空间。因为小三也可以用同样的“性自主”叙事,来夺取她们的家庭。本质上,这就是一场女性与女性之间的利益战争。小三试管,就是这场战争里最先进的战术核弹。而男性,在这场战争中,已经从参与者,变成了平台,再变成了战争结束后、双方都会拿来发泄情绪的背锅侠。真正破坏女性长远利益的,很多时候,恰恰是那种被推向极致、拒绝任何责任对等和逻辑自洽的女性主义本身。

所以,不用再问“这到底是不是男性的问题”了。这张因果之网,每个人都在上面编织了自己的一针一线。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就是一个所有人都出于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不断推动版本迭代,最终共同创造出一个吞噬所有人的深渊怪物的过程。纯爱战士已经消亡,企业已经用脚投票,婚恋市场已经群魔乱舞。这场游戏的代价,正在被每一个当初高声叫好的、沉默的、推波助澜的玩家,用自己的切身生活,一点一滴地偿还。

这就是代价。一个冷酷的、被无数理性人用脚投票计算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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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修改法律啊

这是生育权属于女方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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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现在站出来捅破一切,就说明法律为她讨回属于原配的尊严和公道的可能性为零!

她的女儿已经18岁了,法律上男方已经可以不再履行抚养义务了;

她的老公已经因为这件事进去了5天,算是撕破脸,没有商量余地,不死不休了;

小三也是女人,和她一样拥有完整生育权,法律真不能拿她怎么样。

财产保全不知道她申请了没有?而且我觉得她现阶段不应该把自己女儿牵扯进来,她和她老公撕破脸,不代表她老公不要女儿!哪怕女儿现阶段在道义如何支持她,为了她自身利益计,不要选边站!

江浙沪独生女这两年就像个笑话……男的已经提离婚申请了,现在女方就不要再打婚姻保卫战了,紧锣密鼓搞离婚财产分割战!21年的婚姻让她看清这个男人的真面目,比起琼瑶50多年才看透平鑫涛暗藏的心机,不知道幸运多少!

婚姻对男人来说,自始自终都只是提供生育价值和性价值!司法部门把男性从婚姻中获得的生育价值全部归属女方自主选择,性价值又绑上婚内强奸的枷锁,不给他留个窗,他就只能掀翻屋顶了!

前几年叫的最凶的是不婚不育保平安,现在我真的相信了,婚姻制度总有一天要消亡!

无论男女,大家都自力更生,各安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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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远不会参与一场对同性别的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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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出轨跟别的女性生孩子算重婚的话。那四孩非亲生也是重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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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长一个恩怨分明的脑子,和一份不再避重就轻的担当。 对她的婚姻有责任的唯有和她一起进入婚姻的那一个人而已,她却希望全世界替她管住她自己都管不住的男人。 要医院捉奸,要小三守身如玉,要各种不现实的诉求,唯独似乎不要和这男的撇清关系。

不赶紧离婚分清楚财产,她一死他就是她遗产的首席继承人,都一点不为女儿考虑。 男的都起诉离婚了,她还在找借口不分。本来可以趁热度撕财产,可以趁离婚冻结他的财产拖垮他的现金流;如果她真是白手起家的合伙人, 她能连一件能搞他的猫腻事都不知道?这哥们的人品智商都摆在那儿,他真能在财务税务上滴水不漏? 明明条条大路通罗马,奈何她真实的诉求就是渣男回家。那还有啥好说的,不尊重,祝福她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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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通过侵犯另外一个女人的生育权,来维护自己的生育权。

“你不能通过贬低一个女性来抬高另一个女性。”–任素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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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婚姻四孩非男方亲生的时候才说生育权是独属于女方的权利,女性给第三者生孩子是无罪的这一套。

在这里那位女士虽然做了小三,但是人家也有生育权,她想跟谁生育那也是她自己的权利,你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就敢去侵犯人家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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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现在谁不要脸,谁更可恶。那结婚就是偏向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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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有些人提倡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男人与小三生孩子并不犯法

男人买假证违法了,所以他被拘留了五天

原配因为这个事情把丈夫告了,丈夫被拘留了五天,所以这事算是翻篇了

至于道歉,别人不犯法,没人有资格逼对方道歉的

婚姻法只惩罚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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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明明高强度上网,却怎么好像才看到不公事件,才发现法律有问题啊~

那这事闹大,如今反而是个好事啊~~

之前面对不公,有部分人的民心与呼吁却被无情漠视。

如今又有得上称,尔等的民心重几斤几两?再检验一下喽~

真令人好奇!


狭窄到无法腾挪的夹道里,有一辆名为【进步】无法刹住的车超速着疯狂驶来,先撞死了离得最近,挡在最前面的几个男生。

站的靠后的几个女生见了,要么哈哈大笑,要么事不关己冷脸无视。

但车没有停下,越来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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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该道歉的人应该是她丈夫吧,小三道歉有啥意义?小三道歉完她可以和丈夫和好如初吗?

销毁胚胎的诉求医院很难支持的啊,肯定要等法院的判决。

其实不如把诉求重点放在多分割财产上。

不过她这几个诉求,销毁胚胎小三道歉,真有一种不想离想继续过的感觉。

如果还抱着那套打倒小三丈夫回归家庭的剧本,借助舆论应该也很难做到吧。

她丈夫都发起离婚诉讼了,按头人家跟你继续过不太可能了,还是揪着出轨的事多分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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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的丈夫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了

财产也转移走了

等两个离婚,这个丈夫就可以跟小三结婚

合法的做试管婴儿

钱可以拿来养孩子。

都算的明明白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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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荒谬且离谱。

我指原配。

我很难相信这是一位曾经出任券商公司主管的高知女性。都什么时候了,居然还存有让小三道歉的执念?说不定还想要丈夫浪子回头?

然而,当她把丈夫和小三挂在舆论浪尖、并且把他俩送去拘留所的那一刻,她就注定会全盘皆输。

因为遭遇不公,期望通过网络舆论讨说法,是普通人的法子,绝不是拥有高资产的人群应该采纳的行为。

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富一代,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来自苦出身。能拼成富豪,都经历过大大小小的风险曲折,抗压力、坚忍力都远在其他人之上。他们或许曾为了一个订单低声下气、卑躬屈膝,但是一旦他们成功攫取大量财富,他们都会极度在意在外的场面和面子。

他们也足够心狠手辣。

如果一切都只是水底下操作,哪怕丈夫隐瞒财产,看在那么多年的感情,都会留一丝底线,保障她和女儿的生活。但被公开挂上网络,还被送去拘留,哪个富一代能忍?

换在其他国家社会,恐怕已经在咨询杀手的价钱了。

所以出了拘留所的第三天,丈夫就给妻子送去了离婚起诉书。

我很意外妻子接到法庭通知时的态度:十分震惊、慌乱、愤怒,却毫无准备。

都做到送让对方拘留的程度了,却没有提前花时间去查明丈夫的财产状况,掌握丈夫的资金走向。她所做的一切,起诉销毁胚胎、让丈夫小三被拘留、向媒体大众哭诉冤屈,都只是无能的情绪倾泻。

她连被离婚都无法接受。

啊不是,你的丈夫被公开拘留,生意圈的面子里子都全毁了,还成了竞争对手酒席上的笑话谈资,你还指望这位丈夫愿意存留这份婚姻?愿意看在多年感情上重拾旧好?

那位丈夫,说不定正一心一意盼她死亡。

让她净身出户,已经是丈夫最体面的行为了。

胚胎是不可能销毁的,法律尊重人权,既包括胚胎的人权,更包括自然人即她丈夫和小三的生育权。

重婚也构不成重婚。尽管伪造了结婚证,但日常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正式生活,重婚罪明显不适用。

(虽然我对伪造证件只拘留五天这一点深为疑惑)

至于小三赔礼道歉、丈夫浪子回头重修旧好,那更是痴心幻想。

这位妻子唯一能做的,是回复冷静,不再把自己当成妻子。尽快抛弃自己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想,高薪雇佣专门给富人打官司的专业律师,争取在有效时间查到丈夫的资金去向,哪怕只有部分。

她已经没法为自己争取任何东西了,但至少要为被她连累的女儿争取一份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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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能做的就是争取经济利益。

销毁胚胎其实不现实,因为胚胎是丈夫和另一个人所有的,这种基于生物学的所有权是无法被婚姻改变的。就好比说丈夫出轨,难道妻子可以合法的去掉丈夫的作案工具吗?或者说就因为俩人结婚了,妻子就自动拥有丈夫的器官/血液/蝌蚪的所有权吗?这个当然不行。。。就是一个人如果要出轨生孩子,那是怎么也拦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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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非亲生的新闻我还记得呢😂😂😂

这么多人问大红本维护了啥,我只觉得好笑

现在知道问结婚证有什么用,男的问了好多年了好吧

还整这些虚的干嘛?来不及了,放开玩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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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丈夫首次出轨就应该留心眼,弄清家里经济情况了。现在只有舆情支持,丈夫诉讼离婚,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只看结果,还是对朱女不利。

希望她能找到转移财产的证据,希望老天有眼,真能善有善报。希望她能多陪女儿一段时间。

为什么这个丈夫不会社死?作为一个生意人,对枕边人这么狠,还能风声水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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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搞笑,此案例一出,一大堆人质疑结婚证没用的……

真给我看笑了!

请问结婚证没用,她老公为什么要伪造结婚证?要是真没用,他就可以直接拉着三去做试管了!

结婚证没用,这个女士是凭什么去起诉医院,老公,第三者的?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全方位的保护一个巨婴,这个女的早就知道老公出轨,早就知道老公防着她不让参与公司的事情,她自己不想办法夺回主动权,搞到老公和小三整出个胚胎来,还要靠女儿劝她,才终于放弃幻想。

到现在起诉要求医院赔十万,而老公承担仅仅诉讼费,第三者道歉。道歉对你来说有什么用?她道歉了她还敢啊!当务之急不应该找个律师查查她老公给三转了多少钱嘛?

结果一堆人质疑医院当初怎么没有识别假证,三的证是假的,这个原配亮出真证为什么不销毁胚胎,真是够搞笑的!就算医院销毁这个胚胎,他老公是没本事再搞一个胚胎出来嘛?再说医院为什么要给这两个公婆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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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应该做的是保全财产,但是这个渣男真的是把人吃干抹净,显示名下没钱。希望全中国有良知的人,都不和他做生意,这样至少让渣男在中国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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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追求爱情的权利

2.没有人有阻止独立女性自由生育的权利

3.基于1.2,现在最该做的是起诉离婚保护财产,而不是让另一个独立女性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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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贤妻良母是对女性的压迫,贞洁是对女性的奴役吗?男女平等,怎么换成男的就不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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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结婚证不具备证明你婚否以及单身的法律意义。

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需要民政局出局:单身证明,一类的,由民政局担保!

我怎么知道的呢!

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和卖房子的时候,去民政局开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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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应该做的就是原配现在正在做的,发动舆论攻势,裹挟网友情绪,持续上热搜。

本质就是为了争钱,拿到更多的钱。

全程只有朱女士一个人发声,肯定是有罗生门,只是现在的网络环境变了,过去可能大面积支持朱女士,现在打拳的这么多。。。

话说回到男性,男的就老惨了,给别人养孩子,啥也捞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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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三孩非亲生的丈夫做了啥

她就做啥呗

当时法官扯淡了什么来着?

血缘不能定义父子关系?还是啥?

那些扯淡妻子出轨属于女性进步的人总忘了一件事

男性出轨的时候,当小三的也是女的

你要强调女性不受婚姻束缚追求爱情是进步

那就不得不承认小三也是进步的

新闻说出轨者里有20%是男性

另外80%是什么我也不知道

都不知道婚姻法保护了什么东西

总感觉当代法律界人士的想法和社会道德是相违背的

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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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现在你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他者,有资格干涉女小三的生育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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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伦理

现在就是朱女士一个人说话,多少真多少假,真不好判断。现在的网络啊,真的让子弹飞一会儿!

猜想:男的确实打拼出不少资产,可就那么一个女儿,于心不甘,加之父母压力,想要有个儿子继承。就像宗!可能也是碍于道德层面,一直没有和女的提出离婚,背后通过其他手段,想着既保持现有家庭关系,又能满足个人和父母私念,可终究东窗事发,估计也是想过如何补救,但是朱女士不怎么答应,没有宗原配那么好“糊弄”。

朱女士可能也觉得时日不多,不蒸馒头争口气,想要为自己为女儿争得几分财产,也是气不过。就借助于网络,博得同情说有利于自己的言语,加上男的确实道德伦理上有亏,网友又推波助澜。男的看女的这么搞,完全不顾及体面,就提出离婚。双方鱼死网破。

诶,有些事情啊,还真是没怎么改变,皇帝没儿子不行,普通百姓没儿子还想着过继一个,现在想要儿子,手段真是很多,尤其对于富人。法律也管不了方方面面,任何时候都有短板,道德有时候也会败给现实,至于伦理,无言说清。

网上绝大绝大部分都是支持朱女士,可也是把朱女士推向全力对抗的悬崖边缘。现在中国家中只有一个女儿的不少,都在看着,有些人也在憋着。大家苦日子都挺过来了,很多人多多少少有些资产,是留给儿子还是女儿还是女婿,诶。这件事情如此关注,何尝不是目前很多国人面临的困境。

朱女士,老公,另一个女的,法律,道德,伦理,网友都想赢。胚胎不说话,静静的在-196℃的环境里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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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盛祝宝怎么办?

4个孩子都不是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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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娃非亲生那么恶劣都轻拿轻放,这个还想怎么样。

就是卡漏洞,那男性也可以了。

至于高赞,只要有一个男人配合,女人本来就可以生孩子吗?甚至可以未婚生子。做单亲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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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超出我的能力了,我问的我妈,一个有离婚经历的快乐的医生。

我妈表示,拿钱,借贷(用于共同生活),把家里最后一分现钱给老公、自己和自己孩子买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都买,各种高额商业保险;

刮光现金,然后慢慢走离婚程序,主打一个不着急。

你不着急他就着急,男方可能还会为了小三那边催,为了尽快移植胚胎,给你点钱让你赶紧离。

然后那个胚胎就会有一个天崩开局。

我妈曰: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不是人死了,是人活着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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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没有资格侵犯小三的生育权!

小三有权决定自己是否生育、和谁生育、生育几个

小三也是女性,原配不能违背妇女意愿

你不能只在原配是女性的情况下才强调生育权

原来逆练神功这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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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前提是进步主义,你没有被保护,说明你已经封建反而不自知。

举个例子,你认为小三属于自由恋爱,还是多元家庭主义?又或者传承千年的家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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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该做的就是马上起诉她老公重婚罪,另外去举报这男人、卵子提供者联合参与代孕黑产业,要求严查并且付刑事责任。如果有人和稀泥说她老公只是办假证,那就报警说她老公联合办假证的搞代孕黑产业,给她老公搞进去。然后好好花钱治病,如果不打算治疗打算放弃了,那就把钱先给自己孩子花了,买保险买孩子自己名下独自一人的理财。反正花钱治病和养孩子都是家庭共同开销,这男的不想出也得出,让他进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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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有独立的生育权,有权生育自己的孩子,和任何人生孩子。

丈夫有性自由,在不长期同居的情况下有权和除婚姻对象外的任何人发生性行为。

原配在闹什么?这不是在挑战国家法律吗?不是在挑战天赋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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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都别领证了呗,反正也是张废纸,谁的权益都保护不了

想出轨就出轨,想转移财产就转移,想得病就得病,都是隐私,都要保护,就是不保护婚姻里另一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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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保护的就是人渣,那不管男的女的,吃亏的永远都是老实的那个,女人渣可以搞出四孩非亲生,男人渣也可以搞出一堆私生子,正常人最好知道自己支持的或者抵制的东西,将来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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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和第三者生娃不犯法,这不止对男的有效,对女的也有效,比如那个四娃都不是老公的女的,她老公也就只能告她 欺诈性抚养,她也没进去,只需要赔老公小几万精神损失费+还老公养野 /种的钱,这钱还特别不好核算,都是女方说了算,并且是"还",不是赔偿哦,不犯罪的,这还属于民事诉讼,她不还或者拖很久还,老公都拿她没办法,在法律上,老公无法阻止老婆跟别人生娃,因为老婆的生育权只属于她自己,和谁生是她的自由,反过来老婆也无法阻止老公和其他女人生孩子,这也是老公和其他女人的自由,法律无法解决生活中所有的事,除了法律还有道德伦理,那些提倡法无禁止皆可为的非蠢即坏。

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整理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争取最多的财产离婚,或者闹大搞臭老公和第三者出气都行,但是她却只要求侵犯老公和第三者的生育权,这确实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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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期待的回旋镖终于打回来了。

真的,没有什么比这个回旋镖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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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sis上下跳脚的回答我发现,女人对女人的恶意是最大的。哪来的什么girls help girls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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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两口子都是借裤子放屁的神人。

如果男的是正常人,早就和小三直接生娃了。

如果女的是正常人,发现这事就得立刻先分家产。

反正正常人是做不出这种比脱裤子放屁更高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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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应当征得小三的同意。

小三拥有完整的生育权,这个权利不取决于原配是否同意。

如果因为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结婚证就可以销毁的话,那些19岁生孩的就应该直接把孩子打掉,不应当允许保胎,因为他们连取得结婚证的资格都没有。

伪造证件、重婚罪之类的,把男的抓去判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抓男的不影响小三具有完整的生育权,即使男的要求销毁也不应当销毁,因为男的也没有生育权。

如果评论区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你们去给男的争取到生育权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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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她不应该需要道歉,而是应该马上冷静下来去查婚内财产如何转移。或者马上去打官司,把这个男的弄到一个艰难的境地,这样才有谈判的余地。

道歉有什么用,生活需要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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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质就是:毫无底线维护女性权益,结果把小三的权益也给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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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选的呀偶像!

结婚证禁止不了妻子给别的男的生孩子。

那也禁止不了别的女的给丈夫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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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是她最该做的。再这么下去,她女儿一半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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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做的其实就是让女儿去找爷爷奶奶(隔代亲),通过爷爷奶奶跟他丈夫联系,利用男人可能的愧疚之心,卖卖惨,让他把一些财产(比如房产店铺)过到他女儿名下,这样就算她死了,女儿也不至于无依无靠。

现在在网络上卖惨一点意义都没有,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都癌症了,想争一时之快有什么用呢,还争不到,到时候眼一闭,男的愿意跟谁好就去呗,关键是孩子要有保障。现在这么做只会让丈夫越来越疏远自己,你死后,这份情感就会遗传给你女儿,他们父女之间也会越来越僵,女儿的利益也保不住。人越在关键的时候越要讲利益,不讲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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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一个问题

在现实世界会遇到各种需要证件的窗口

那些政府部门的不去管他,毕竟人家真的一网通办能马上验证真伪

还有很多地方进不得政府的系统但是又要证件,这个事情不是摆明了提供了一条近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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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拥有完整的生育权,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女性的生育权。甚至于死囚能够因为怀孕而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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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都不利于女方(财产,健康,感情,法律)

可能只能用道德舆论去谴责男方和第三者把事情闹大让全世界都知道,然后拖着不离婚慢慢想办法事缓则圆,反正女方也没有什么新生活和新感情的期盼了。

实在没办法就双输,女的活久点耗着那对男女他们也没有多少年可以耗,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嘛,把男的生意搅黄断他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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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最应该原谅

她总不能阻拦丈夫奔向更好的人吧

那还是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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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好奇啊,他们这么搞,女的还得了癌症,真不怕把女的逼上绝路,不想活了然后想办法搞鼠男的和三,献祭自己,然后自己孩子直接成继承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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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当下应该做这些:

1、小三必须道歉,原配朱女士憋屈了这么多年,需要一个体面的道歉。

但应该怎么做呢?

**找小三没用,去找她的父母。**让她的亲朋好友邻里都看看他们的女儿干的都是什么缺德事,赚的都是什么肮脏的钱,我相信没有一个正经父母有脸让自己的女儿当小三,不仅会让她道歉,还会把她从上海拽回老家。

2、以丈夫出轨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作为过错方,应少分。申请调取最近几年丈夫的银行流水账,追回丈夫给小三支出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等诉讼案件中,如果妻子有合理理由怀疑丈夫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调取丈夫银行流水。

她丈夫这几年花在小三身上的钱肯定不在少数,一定有银行流水记录,每一笔都有权利从小三身上追回。

丈夫转移资产也有可能一部分从银行流水走,是转到了丈夫公司?还是小三茶馆?查!

同时他们要给他们未来儿子在香港落户,那么在香港他和小三一定有账户,钱怎么转过去呢?从公司转的?还是小三茶馆转的?合不合法?

全面查!

3、向税务机关举报丈夫公司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提请税务机关进行稽查。

以我多年审计的经验,你的丈夫能做出办假证这样的低劣造假行为,那他的公司账一定也不干净,一定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的情况,一查一个准。

而且你丈夫转移资产,肯定是通过公司账目走账,或是第三方(小三)进行转移,多半走了公司的账,或走了茶馆的账,提请税务机关全面稽查,包括小三的茶馆,看看这小小茶馆有多茶?有多少黑心账。

还有你丈夫给小三花的钱,买的包和资产,很有可能也走了公司的费用账进行报销。

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花销,走了公司的费用,就是逃了税。税务机关一定不会善罢甘休。

还有查你丈夫在香港有没有新成立公司,有没有把夫妻财产转入公司,香港他们私人账户的钱有没有从公司转账,查查都合不合法?

举报前可以告知你丈夫和小三,看他们慌不慌,看公司的其他合伙人或者股东慌不慌,能不能给他们造成压力,激起他们些许的良心。

4、查隐匿房产

如果有丈夫的身份证资料,就可以去房产局调取你们结婚这些年的房产信息变更资料。如果获取受限,若怀疑对方隐匿房产,可以向受理法院提交调查申请书,由法官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职权调查房产变更信息。

看这期间有没有从你丈夫名下变更到你丈夫父母名下,或是小三以及小三父母名下的房产。

以上是我暂时能想到的,我是一名审计,以我的经验,任何一笔假账,隐匿以及转移的资产,只要操作,就会有痕迹,就有迹可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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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让这个事情上热搜就是她做得最对的事情了!

除非她在最近(诉讼期间)去世,否则,这几天的热搜,不说让她有满意的结局吧,至少不会太差。

男的想分币不掏没可能。

这个时候,一定要相信国家相信党,自有办法治他。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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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阻止他人奔向更好的生活吗?要承受多少委屈,才能让一个男人走到这般境地?

2.现在是讲法律还是讲道德?讲法律,他也被行政拘留了,后续等法院判决就行。讲道德,嘿嘿嘿。

3.男方就这么做了,对他也是收益最大的。对他而言,他可以,也接受后续处理结果。利己方面来说他是自由的,不被定义的自由。那现在转换一下思路,只要不违法,利己的事情是不是都能做?还是说已经有人这么干了?才会让人有样学样。

4.男方的失误,在于首尾衔接的不干净,是有道德包袱还是贪图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双重优点?影响到没有快速下决定离婚。现在才会被人抓着小辫子使劲锤打。

5.女方能找回夫妻共同财产,并平分,离婚。是最好的结局了。男方的心都不在这个旧的小家里了,也再不会投入心力,财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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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现在该做的应该是,好好照顾这个孩子,血缘关系不应该成为母爱的限制[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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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婚生子,真的能解决生活中80%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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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结婚证维护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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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死的人了,总不能阻止丈夫奔向更好的她吧

做人不能那么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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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太多龟男的故事了,终于看到有不龟的男人狠狠上分了,乳腺都通畅了

另外明显都不爱了,早点离婚早点分开不好吗,为什么要阻扰他迈向更美好的人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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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试管婴儿,是婚姻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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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军官遗孀、无子寡妇,被朱元璋逼着当乞丐。当时有个刘指挥使病死了,没儿子,他的妻子请求朝廷抚恤养老。朱元璋亲自接待她,问刘妻一个问题:你男人死的时候多大岁数?刘妻说:五十岁。朱元璋继续问:有妾室吗?刘妻:没有。朱元璋勃然而怒跳脚大骂:你男人历经百战才得了世袭的官职,本来想把富贵传给儿子,结果年至五十连个妾都没纳,这难道不是因为你这个妒妇吗?我本来想砍了你,念你男人的功劳,就免了你的死罪。去光禄寺领一个漆碗、一条木棍,你每天去勋臣家门前要饭,也给他们提个醒,以为妒妇之戒,不要因为妒妇而绝后。

为什么这个妻子不提离婚呢

因为她七年重疾无收入,丈夫负责医疗开销和家庭支出

我建议你替夫纳妾

离了丈夫你还有钱抗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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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话实说

这丈夫人还挺好的

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跟妻子离婚,还愿意照顾妻子,妻子2017 年辞职全职顾家,19年就患癌了,这7年治病的钱都是丈夫出的。反过来能做到这一点的妻子没有几个,甚至丈夫别说生病了,只要无业,第一时间大多都直接跑

外面生个孩子还批评,无聊的想法,你活在现代社会好吗

法律早就不批评这种道德行为了,女人出轨生子也不少,法律有谴责吗,为什么要单方面谴责丈夫?

我支持他使用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就是给自己想少了,把责任感背的太重了,本来就有儿子需求,妻子患癌,没有第一时间离婚就是错,如果他第一时间离婚,你想想,是不是现在屁事没有,这世界总是惩罚富有良心的人

结论,七年花钱花时间照顾患病的恩情远大于婚外做试管婴儿的错,而且事出有因,女人生不了了,他想要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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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通是什么原因逼得一个男人要不顾一切的逃离二十年的原婚家庭;他到底被逼到什么地步才宁愿违法犯罪也要跟另一个女人去冷冻胚胎

如果没有前因,则没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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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严重侵害了第三者的生育自由,理应原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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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强调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 第三者不是女性? 你不能g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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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婚内收益原配群体不站出来捍卫红本结婚证的权利,反而整天捣鼓婚姻法,想着怎么在离婚的时候多分财产。

结果不就是红本结婚证权益归零?有啥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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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毁掉了他的求救信号》

他从来不想走到这一步。可是她不懂。

结婚这么多年,她永远在谈“我们”,却从来不问“我”。他想要一个完整的家,想要一个孩子延续血脉,可她总说“再等等”“再看看”“你不懂我的身体”。可他懂自己的身体啊。他懂那种午夜梦回时的空荡,懂看见别人一家三口时的刺痛,懂他在婚姻里逐渐被消磨成一个“丈夫”的空壳,而不是一个“人”。于是他去做了试管婴儿。

这本该是一个被看见的选择——一个被婚姻制度和传统责任压得喘不过气的人,终于鼓起勇气,用合法合规的医疗技术,去争取自己作为独立个体的生育权。可她没有看见。她只看见“背叛”。

她起诉他。起诉医院。起诉那个愿意给他一个孩子的女人。她把一切拉进法庭,却拒绝拉进对话。她动用了国家机器,动用了法律程序,动用了公众舆论,只为——阻止一个生命的诞生。

凭什么?

一个人的身体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生育决定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绝望与求救,应该被倾听,而不是被起诉。

可朱女士说:不行。你是我的丈夫,你的精子是我的共同体财产,你的未来必须由我批准。

这难道不是最典型的控制型人格吗?她用“婚姻”的名义,封锁了一个人的生命选择;她用“忠诚”的话语,掩盖了对他人基本自由的漠视。

而她自己呢?她甚至不想离婚。

她想要的,从来不是解放,而是锁住。锁住丈夫,锁住胚胎,锁住任何可能让这段婚姻暴露“它已经死了”的事实。

可是婚姻不能成为牢笼,丈夫不能成为囚徒,一个想要成为父亲的人,不能因为妻子的“不同意”就被剥夺做父亲的权利。

我们谴责一切控制他人身体的行为。我们支持女性对自己生育的完全自主权。我们反对任何人对“子宫”说三道四。可现在,当一个男性表达了他的生育意愿,当他选择用合法手段去实现它,我们为什么突然不说“身体自主”了?

因为他已婚?因为他是“丈夫”?

婚姻不该是枷锁。一个进步的社会,应当允许每个个体——无论性别、无论婚姻状态——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生命完整。

她受伤了,这没错。但她的伤,不能成为锁住另一个人的理由。他发出的求救信号,被她亲手拧断,然后扔进法院的卷宗里。

这才是一个进步主义叙事应该质问的:谁给了她权力,去定义什么是“正当的渴望”?谁给了她权力,去掐灭一个男人最后的求救?

而朱女士,你凭什么,站在道德高地上,阻止一个与你无关的生命来到世上?

你只是自私。你只是不想输。你只是不能接受——他宁愿和另一个女人生孩子,也不愿和你继续沉默地耗尽余生。

这不是忠诚,这是占有。这不是婚姻,这是牢笼。这不是爱,这是权力的惯性。

而你,还在问,他为什么要逃?

因为在你的世界里,他只配做你的丈夫,而不配做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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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最应该做的是放下包袱,原谅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生活和解。

血缘或许能够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参考文献】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报文「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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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原配现在最需要做什么,首先得知道这件事从法律和伦理层面是什么情况。

2025年10月,身患肺癌多年的上海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中偶然发现一条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短信,由此揭开了一个令她震惊的事实:丈夫与另一名女子,持伪造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医院完成了辅助生殖建档,并已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尚未移植入母体)。

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要求销毁该胚胎。医院拒绝了她的请求。

此后,朱女士走上了多重维权之路:

行政投诉:向上海市卫健委投诉。卫健委答复称,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胚胎已被封存;销毁胚胎并非卫健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刑事报案:向公安机关举报丈夫与第三者使用伪造证件。2026年5月,公安机关认定二人“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处以行政拘留5日

刑事自诉:尝试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至今未能立案。

民事诉讼:将丈夫、第三者及中山医院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人格权纠纷,诉请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

2026年7月30日,该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令人唏嘘的是,庭审开始前一分钟,朱女士收到了丈夫在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起诉离婚的传票——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8月11日。

丈夫在离婚起诉状中声称:“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子女抚养费争议、无探望权争议、无离婚损害赔偿”。朱女士则表示,在涉案胚胎妥善处置之前不会同意离婚,并将申请法院调查丈夫财产状况,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及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事件涉及到哪些法律和伦理问题?

(一)冷冻胚胎是什么?——“特殊伦理物”的法律定性

我国现行法律对冷冻胚胎没有明确定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和主流法学观点中,冷冻胚胎被倾向于认定为一种**“特殊伦理物”**。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三个层次:

它不是“人”——冷冻胚胎不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不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

它也不是普通的“物”——不能像一般财产那样被任意买卖、赠与或销毁,因为它承载着发育为生命的潜能,受到伦理约束。

它承载人格利益——胚胎与精卵提供者之间存在生物学和伦理上的紧密关联,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人格象征意义。

这个定性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

(二)原配有权利销毁胚胎吗?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原配妻子既未提供卵子,也未参与辅助生殖的医疗行为,仅凭婚姻身份,并不天然享有对该冷冻胚胎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但这条原则性规定难以直接推导出“合法配偶有权单方要求销毁婚外胚胎”的结论。

**本案提出了一个现行制度尚未充分回应的问题:**一个通过伪造国家证件、违反辅助生殖技术适用条件而违法培育出来的胚胎,其“生物学归属”是否仍然享有完整、不受挑战的处置权?

现行法律框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仍以‘生物学来源’为首要锚点。这一适用规则在学理层面引发了深入讨论:当精卵获取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时,是否仍应赋予提供者不受限制的处置权?有学者将这一问题归结为现行制度在“违法获取胚胎处置规则”上的立法留白,也是本次司法裁判需要重点回应的学理议题。

(三)医院为什么拒绝销毁?——“两难困境”

医院面临的是一个经典的法律两难:

一方面,医院保管冷冻胚胎,属于医疗服务合同项下的保管义务。在没有生效司法裁判、没有精卵双方共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若医院仅凭第三人(哪怕此人是合法配偶)的单方请求就直接销毁胚胎,将面临向精卵提供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

另一方面,当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告知造假事实后,医院已经收到了明确的异议线索,此时若继续按部就班、不做任何审查和上报,又可能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销毁则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 这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制度设计层面的复杂困境从学理角度审视,现行法律尚未对“违法获取的胚胎”设定区别于常规情形的特别处置规则,这使得医院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陷入了“销毁即可能侵权,不销毁亦面临争议”的两难处境。

(四)医院审查责任的边界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实务中的行业标准为形式审查——核对证件原件的外观、印章、照片、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并复印存档。

现行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医疗机构接入民政婚姻登记系统进行联网实质核验。医院也无此权限。这意味着,面对制作精良的高仿假证,医院在技术层面确实难以识别。

但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节点:异议提出前后,医院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 建档阶段,医院仅有形式审查义务。当有人持真证件到场提出异议后,医院应当暂停胚胎移植流程、核实疑点并向主管部门上报——此时医院的审慎义务显著升高。

丈夫伪造证件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本案中,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以下重点分析伪造和使用假结婚证的法律后果。

(一)结婚证的法律性质

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国家机关证件,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存续的唯一法定凭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施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机构,必须查验不孕不育夫妇的结婚证。这意味着,结婚证是获得辅助生殖服务的“法定钥匙”。

(二)伪造/使用假结婚证的三重法律责任

第一层: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丈夫与第三者处以行政拘留5日,适用了“情节较轻”档。这一处罚幅度是否与其行为的危害性相匹配,值得讨论——毕竟,该行为不仅涉及使用伪造证件本身,还以此骗取了受国家严格管控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第二层: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指出,用假结婚证骗取辅助生殖服务的行为,与一般的“使用假证”有本质区别。辅助生殖技术涉及生命伦理、婚姻家庭秩序和公共利益,以此为用途使用假证,其社会危害性远超在一般场景下使用假证(如应付日常检查)。

**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因持假结婚证做试管婴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2026年6月,青海省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度类似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姓,某中学校长)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同校教师李某(化姓,比张某小21岁)长期保持婚外情。2021年至2023年间,二人通过街头“办证”电话购买虚假结婚证,持证在外省医院完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并成功生育两名子女。法院认定二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指出:“二人身为校长和人民教师,行为不仅破坏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更违反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基本道德准则,影响教育行业形象,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张某因自首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三千元;李某因坦白且需抚养两名幼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二千元。该案与上海朱女士案的共同点在于——当事人均以伪造结婚证为“钥匙”,绕过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定适用条件,骗取只有合法夫妻才能获得的医疗服务。区别在于,西宁案已实际完成胚胎移植并生育子女,刑事追诉顺利推进;朱女士案中胚胎尚未移植,但由此引发的胚胎处置权纠纷却暴露了制度空白。

第三层:民事责任

在民法层面,使用假结婚证进行辅助生殖建档的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医疗服务合同无效: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医疗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建档、取精、胚胎培养等产生的医疗费用,若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用于婚外生育目的,构成对妻子共有财产权的侵害。妻子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主张返还。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丈夫与他人伪造结婚证并培育婚外胚胎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以落入"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原配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请求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

(三)是否构成重婚罪?

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也是朱女士刑事自诉至今未能立案的原因所在。

持否定观点的理由:重婚罪的成立,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仅凭一次伪造证件骗取医疗服务的行为,缺乏“共同居住”“公开以夫妻名义社交”等事实重婚的核心构成要素,难以认定为重婚。

持肯定观点的理由:《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重婚的认定并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在于“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在医院这一正式场合,以“夫妻”身份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本身就是以夫妻名义从事具有身份意义的法律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核心特征。

两种观点均有法律逻辑支撑,实践中以否定说为主流。这也是本案刑事自诉立案困难的法律根源。

写在最后

上海朱女士案被媒体称为“婚外胚胎纠纷第一案”。它的意义不在于“原配能否赢”这一具体结果,而在于它将辅助生殖技术飞速发展与既有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以最尖锐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成为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共同关注的典型样本。

在制度空白被填补之前,每一起这类极端个案都是对司法智慧的考验。无论法院最终如何裁判,本案的判决说理都将对类似纠纷的处理、乃至未来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而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本案至少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绝非“小事”,其法律后果横跨行政拘留、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三个层面,一旦涉及特殊的应用场景(如辅助生殖),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评价也将随之升级。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现行法律法规撰写,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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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工作者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自己只是占据了先发优势。

你解构了旧秩序,用你的新秩序来解决问题,你以为别人玩不过你,人家只是没搞懂游戏规则罢了,搞懂了你以为真没人比你会玩?

知乎用户 发表

刚看到这个新闻,孩子非亲生退4万彩礼,10万抚养费和鉴定费。所以这里一分真正的赔偿都没有,因为按照中国法律来说,男人没有生育权,所以孩子非亲生女人不用赔偿,但是媒体为了继续骗一骗国男,故意把彩礼返还和抚养费返还说成是“赔偿”

知乎用户 发表

既然她老公跟第三者试管做孩子,那就说明他们是打算要孩子的,那最坏的情况,如果他们自然怀孕了呢?谁说不可能呢?现在这个情况就是再拖下去,万一两个人自然怀孕了,那再拖下去,孩子生下来了,那到时候就不好说了😔有胚胎的孩子不代表说一定会用,那人家努力造孩子怎么办?不先扯着分钱,在这边扯什么道歉啊,舆论呐,一拖二拖的,先追查这男的到底转移了什么钱吧,有的分就先离婚分钱,不然拖到最后有什么意义呢?真为了道歉啊

知乎用户 发表

在这个问题下有个叫

@白蓝绿

的朋友的观点很有意思。

他说:是整个社会欠朱女士一个回答:大红结婚证到底捍卫了什么?

并以此发问引经据典写了一大堆看似有道理的东西。实则是左右脑互搏。

因为社会和社会规则,乃至法律都不欠朱女士和她什么回答

那张结婚证正如同整个社会设想的那个样子保护她,保护着诸多已经领了大红本的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和自由。

一切都如同目前社会的主流思潮那样完美。


从我有记忆开始,每年的报纸,电视,互联网的瓜里都有很多很多婚前婚后女方出轨,男的一验DNA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案件被爆出。

按照我们一般人朴素的道德观念来说,婚内谁出轨就是谁有错,如果弄出非婚生子的人则是严重过错,对吧?

那么女人出轨生子还让自己的丈夫来抚养如果属于严重过错,到了法院能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能够82分,又或者直接让她净身出户,再补偿她老公这些年抚养孩子的经济损失就行了。这样就能在法律层面,维护了婚姻的意义,道德层面,维护了社会传统共识。

但我们的司法倾向则是很奇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则说明了:“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成文法和司法解释而延伸出来的这类离婚诉讼的判罚往往对出轨生子的女性惩罚很轻,对婚内财产分割方面出轨生孩的女人都获得了一个相当大比例的财产分割,同时对男性这些年被欺骗导致抚养了非婚生子的赔偿方面更多是象征性的。

比如2025年有一个非亲生案最后的调解结果是什么呢?男方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女方赔礼道歉,男方放弃对女方的赔偿诉求。

这种结局并非个例,并且这些海量的女性出轨生子在婚内抚养的结局是违背了公众心中的朴素正义对于出轨生子理应获得惩罚,以及男性在婚内抚养孩子所付出代价应得补偿的认知。

所以这本大红结婚证并不是没有捍卫女性权利,它捍卫的地方多了去了。


生育是女性的自由 生育权独属于女性,丈夫也没有权干涉。

谁批评谁就是反对女性,是落后,是保守,是活在大清。

这套理论不仅是在网上,而且有成文法作为法理支撑。

如果你承认这套逻辑,妻子给第三方生孩子,丈夫有没有权利阻止?

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文明的进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丈夫除了提离婚以外什么都做不了。

那么换到本次提问的案例中,就会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推论可以顺势被推导出来。

如果妻子在婚内享有生育自由,可以不生育也可以随时中止妊娠。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丈夫无权要求妻子中止妊娠,最多只能提出离婚。

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

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 现在你想仅仅凭一个大红结婚证就去干涉一个别的女性的生育自由吗?那显然是不能的。

你要自由,我就给你自由,但你也不能基于你要的自由为理由去攻击你要的自由。

如果这个社会依然在女性出轨生子婚内抚养被发现时拿出进步觉醒那套西方自由叙事套路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对违背婚姻忠实义务的女性做出实质性惩罚,也没有对女性婚内出轨生子在法律层面上形成威慑。

那么对不起,朱女士也没有资格干涉丈夫出轨与别人做了试管胚胎,更没有没资格去对那个试管胚胎做出任何权利主张。

至于朱女士的哪个发言,前浪或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要有人走出第一步。

她今天的遭遇就是因为前浪前赴后继,无数女性走出了第一步,所以才有了今天她没有权利去销毁胚胎的逻辑死锁。

人的生命中总要有需要捍卫的东西,社会已经给了她想要知道的答案。

尽管,这个答案不是她和你想要的。

奥卡姆剃刀在宇宙尺度上反向生长——最简单的解释往往最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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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评论区之后,感觉这个世界好荒谬。原来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小三都可以不负责任还能让自己的孩子争取到利益。在现实世界搞纯爱怎么这么难,感觉婚姻到最后全凭良心。真的是越长大越发现婚姻对男方女方都没啥好处。

评论区限制了,有些人看不惯纯爱就划走啊,搞不懂来这儿叫唤纯爱没用有啥意思,别人的生活又不是像你一样一潭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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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不了这种情绪化的人,整天都在纠结没有用的东西。道歉有什么用?道歉了又如何?别说人家做试管了,人这是不能生,能生了自己亲自生你又如何? 扯什么医院什么胚胎什么道歉,净整些没用的p事,找律师保全追回财产保护孩子之类的正事是一件不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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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已知信息,“第三者”并未侵犯朱女士的任何权益。

朱女士试图侵犯“第三者”的生育权,且涉嫌正在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第三者”与朱女士丈夫发生过性关系,但朱女士在公开采访中一直称其为“三”。且造成了大范围影响。】

客观来说,目前“原配”最需要做的,是立刻停止她的侵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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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的当务之急是放下对血缘关系的执念,体悟母亲的重量。

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母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

没有血缘却把孩子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孩子的亲人。


参考文献:

法官让我明白父爱的“重量”

2026-01-06 14:2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一直觉得,有些事只会发生在电视剧里,直到那个周末的早晨,爸爸掀开我的被子说:“走,带你去见你妈。”

  三年没见到妈妈了,我一时分不清这是梦还是真的。跟着爸爸走进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丁市人民法庭,我却隐隐觉得不对劲——妈妈看我的眼神,冷得像冬天的玻璃窗。

  爸爸正和法官杨刚说着什么,妈妈突然把一张纸拍在桌上。那是一张DNA检测报告。她声音不大,却让整个法庭瞬间安静:“没什么可谈的,他不是你亲生的。”

  我愣住了,耳朵里嗡嗡作响。我看见爸爸——那个我叫了12年“爸爸”的人,整个人晃了一下,好像突然被人抽走了力气。杨法官马上宣布休庭

  后来他们去调解,我听见妈妈说什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爸爸直接打断她:“小宝是我儿子。”

  杨法官让爸妈先出去,单独和我聊了20分钟。他指指墙上的法徽,对我说:“孩子,法律能判断对错,但感情这件事——很多时候没有标准答案。你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决定想和谁生活。”

  我低着头没说话。我知道“亲生”是什么意思,但我更记得的是:这12年,每天早晨灶台上热乎乎的早饭,晚上陪我一笔一划写作业的身影,学骑车时他在后面扶着跑,我摔了多少次,他就弯下腰扶了我多少次。

  我把他们叫进来,先看了看妈妈,她脸上没什么表情。又看向爸爸,他手还在微微发抖,可看我的眼神,一点都没变。

  我站起来,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特别清楚:“法官叔叔,我要和爸爸在一起。”

  后来我才知道,为了让我能安心选择,杨法官之前已经找我爸妈分别谈了4次。

  我以为事情就这样定了,可妈妈答应给的7万元抚养费迟迟没有消息。快开学那几天,我总在半夜听见爸爸在阳台走来走去的脚步声,还有他压着嗓子的咳嗽声。

  直到一个下暴雨的早上,他拉起我的手:“走,我们再去趟法院。”

  执行局的陈法官正在翻看一叠厚厚的案件材料,看见我俩浑身湿透站在门口,赶紧放下手中的文件。他办公室不大,东西也有些旧,墙上挂着一面红锦旗,边角都有些卷了,一看就是挂了好些年头。

  知道我们下周就开学,他翻了翻我们的卷宗,眉头越皱越紧。忽然站起来,把文件夹往胳膊下一夹:“等我消息。”

  这一等就是4天。再见陈法官时,看上去比几天前疲倦了不少,裤脚和鞋面上还沾着路上的尘土。他把一张银行回执递过来,嗓子哑哑的:“钱到了。”

  后来书记员姐姐告诉我,陈法官这4天跑了3个城市。先找到我外婆家,听说妈妈改嫁去了外地;又追到那个陌生的城市,在民政局查了一天档案;最后在一家商场门口,等到了妈妈和她新的家人。

  他没逼她,也没说重话,只是把我在学校得的作文奖状复印件递了过去。那篇作文里,我写的是《我的妈妈》。

  “孩子在作文里写,‘我的妈妈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陈法官就说了这一句。

  妈妈哭了。第二天,钱一分不少地打了过来。

  送我们出门时,陈法官叫住我,拍了拍爸爸的肩:“孩子,这世上有很多种爸爸。你爸爸——是最好的那种。”

  我从来没见爸爸哭过。我骨折时他没哭,下岗时他没哭,可那天在法院门口,他抱着我,哭得像个孩子。

  如今法院门口的银杏叶又黄了,人来人往依旧。我不知道杨法官是不是还在调解室里耐心听着每个人的故事,陈法官是不是又为了哪个孩子的学费在路上奔波。

  但我知道,血缘或许能定义生物学上的关系,却定义不了“父亲”这两个字真正的重量。那些没有血缘却把我放在心上的人,早已是我的亲人。

  (李好(化名) 口述/记者 刘洋 通讯员 袁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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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婚门槛低到离谱

还抢着结婚的,一定是能吃婚姻这碗饭的

吃不了就别轻易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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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应该学会闭嘴停止作妖。

你有决定自己要不要生育的权力,

但没有阻止别人生育的权力。

这个所谓的“原配”撒泼打滚无非是想要侵犯别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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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daiyun吗?如果丈夫与小三得逞,那么dy也就合法了。原配最应该做的是告他们伪造假证罪吧?重婚罪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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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在她患癌的时候不离不弃,给钱让她治疗,已经超过99%的女性的表现了(独立女主:任何人不能阻止我追求幸福,离婚!!)。

结果看到了,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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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取消结婚证了,结婚证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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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女性支持这种所谓的大婆权?你不能丢西瓜捡芝麻啊!任何一个女性都有完整独立的生育权,所以该女士完全没有资格去要求销毁另一个女性卵子参与形成的胚胎。这件事儿真正的bug在于程序不合法,第三者伪造了结婚证,但是单身女性不能试管婴儿本来就是就涉及对女性完全独立生育权的否定,其核心要义是一个女人只有和男人有结婚证绑定的情况下才配得到现代生殖技术的帮助,和单身女性没资格冻卵是同构的,是对女性完整独立生育权的否定!

我为什么不支持大婆权?因为大婆权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和一个男人领了结婚证有了凌驾于其他未婚女性之上的权利,大婆权主要不是整男人的,大婆权是整女人的,本来所有女人都能拥有的权利,变成了和男人结成了父系婚才能拥有权利,其本质是反动的,从根本上来说是男权的。

大婆教广泛存在一天,男女平等就越不可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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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高赞的问题:

很遗憾,大红结婚证目前保护不了什么。

1950 年,我国颁布《婚姻法》。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

当时的婚姻法中并无明确的对通奸行为的处罚规定。

但 1951 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省人民法院的函件中就通奸问题给出意见:

通奸一般的须经由其配偶亲自告诉后,予以适当的惩罚;在刑法尚未颁布前,不宜机械地规定凡通奸罪都只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劳役,应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对社会的影响分别轻重予以应得的处分。

这份函件至少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把通奸作为通奸罪来论处。量刑也不是固定的,要看当时造成的社会影响。

但后来所谓的“现代法律”出现后,通奸罪已经事实上被废除。

“现代法律”的逻辑是,公权力不能干预私人生活领域的问题,哪怕对方是小三,道德败坏,破坏了他人家庭,公权力也无权干预。

另外,在熟人社会下,社会规范和舆论压力是极大的,甚至会影响到资源分配,在当时,如果出现道德败坏的行为,会被组织约谈进行批评教育。

但在现代原子化社会,没有宗族的约束,没有熟人的压力,想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一个异性跟点一份外卖一样简单,出轨的最后一点成本—道德压力,也消失的无影无踪。也就是说,公权力在个人私德领域的大幅度后撤和道德压力消失的合力下,给许多人创造了出轨通奸的空子。

此时就形成了现实中荒诞的景象:

一边是结婚率生育率越来越低,社会不断教育我们对感情对婚姻要忠诚,一边是出轨率的飙升,出轨者和小三美美的逍遥法外,只需付出财产分割上的代价。

一边是小三挑衅原配毫无负担,另一边是原配想要驱逐、报复小三都要屡屡碰壁。因为私下报复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没错,法律知道小三和出轨的人做错了,但法律就是要保护他们的权益。

受害者吗?你也可以申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啊,不过在那之前 ,你要走程序,你要举证,你要请律师,你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你要时时刻刻忍受他人对你的挑衅。

你要记住,如果你敢私下报复,那你是要坐牢的哟。

这不可笑么?

受害者要带着镣铐跳舞,而凶手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逍遥自在。

也就是说,道德无力谴责,法律也退后到二线的时候,通奸所得的实打实的利益被个别人拿走,而出轨所造成的伤害和成本却要整个社会和受害者来承担。

且不论最容易看见的受害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光受害者所遭遇的背叛在心理学上都可以认定为重大创伤事件。

更别说经历了父母出轨事件的未成年儿童。

现实中,往往受害儿童要独自消化心理创伤,要面对他人的非议和嘲笑。没有人去关心他们的心理创伤有多大。

很神奇吧,未成年保护法在这个问题上突然就无力了。

回到正题,为什么婚姻法无法保护婚姻,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这个工具就不适合用于保护婚姻这个问题上。

法律可以计算财产损失,但无法量化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法律可以在最后关头也就是底线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却无法在第一线构筑起来有效的威慑力。

过去在道德领域上的威慑力是靠社会规范、教育、通奸罪、舆论压力、大家庭来建立的。

而现代社会,这些旧社会有效的工具早已被丢弃,真正有效的工具尚未发明。

我个人的观点是,应探索建立将通奸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司法判决。该行为的惩戒不与金融、出行挂钩,而仅在与该行为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惩罚,例如子女抚养权,有污点的个人在法院判决时会着重考虑。例如从业限制,不允许从事公务员、老师等对道德要求极高的职业。同时,限制申请特定福利与荣誉的获取限制,例如申请保障性住房、例如个税减免、例如各类荣誉评选等。同时设定退出机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给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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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的作用是离婚。

不离婚,结婚证就没有作用。

生小孩,不要以为没有结婚证就上不了户口!完全没阻碍的好吧!比如小三生子,直接可以跟小三落户,和父亲做完亲子鉴定也可以跟父亲落户,和普通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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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说说怎么陪伴丈夫打拼致富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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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捍卫了男性什么,就捍卫女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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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屡次告诉我们,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女性的生育权是完全自己掌握的。

这个男的错误就只有办假证,但是也被拘留了五天。

如果想对他进行惩罚,就必须推翻之前的一切,否则就是双标法律,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凭什么她们能干,我们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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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销毁胚胎的,试管婴儿是她丈夫和小三与医院的民事关系,伦理审查是医院的自主要求,丈夫使用假证骗过了医院的伦理审查,这是他对医院的违约,医院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直接主张合同无效,但这些都是医院的权利,和原配是毫无关系的。伦理上这事也说不过去,医院选择的封存、如果将来有合法证件就可以移植,无疑是唯一符合现代道德观的做法,否则如果小三是自然怀孕,难道原配可以抓她去堕胎吗?

原配能做的是主张这个试管的钱的金额和用途超出了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范围,属于无权处分,要求医院退钱,但应该会很难,而且即便成功退钱也不代表会销毁胚胎。

更直接的是直接自诉丈夫重婚送他去坐牢,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登记了试管婴儿,怎么想都够得上重婚了。但要是自己不愿意,那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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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什么都无法得到。

这话有些残忍,但是就是事实。

其实她这个诉讼有一些律师博主也说过了,基本上会败诉。

但是实际上这件事情挑战的不仅仅是是否销毁胚胎的问题。

而是是否应该放开给单身女性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

因为实际上,一个假的结婚证就已经击碎了整个必须领证才能使用精子库和试管婴儿技术的相关系统。

这不仅仅是这个新闻里的女士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事情。

而是全国都看到了整个系统其实有巨大的BUG,而且我也在B站和抖音上看到一些博主谈到了单身生育这个问题。

说回原配能做什么,其实吧,原配的困境就是家庭主妇的困境,她几乎踩了家庭主妇能遇到的所有的坑。

我其实之前回答过家庭主妇相关的问题,其实最核心的就是经济问题,在新闻中男方就上演了教科书式的转移财产让原配一分都没有的典型案例。

其实会出现这个问题,就说明原配本人长期脱离社会,不懂家庭收支和开销,说的再直白点,她对她们家有多少资金完完全全没有概念,也没有提前提防男方转移财产的意识。

这其实不能怪她,因为这种形象太常见了。差不多就是罗子君2.0,只不过她既没有罗子君的美貌,也没有罗子君的学习能力,而且男方比陈俊生这个前夫哥要冷酷得多。

所以她不太可能能表演罗子君式的翻盘。

她现在其实就是选择了流量最多的打法,希望她能变现这波流量吧。

最后,女孩如果不是富二代家庭,强烈不建议女孩去做家庭主妇。

这只是一家之言,不喜欢可以直接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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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主义,小子!

女性独享生育权,她想和谁生就和谁生。

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同享继承权。

总有不懂事的说什么一夫多妻制屌丝会怎么怎么样。

实际上一夫多妻只好几年了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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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就不说了

这个原配就是鸵鸟,真么多年怎么可能没有蛛丝马迹呢

连财产都转移完了

这个男的也够狠,好歹留点钱给女的傍身,还有正在备战高考的女儿啊

给自己留后路也好,夫妻感情破裂也罢,坦坦荡荡的跟朱女士离婚,协议不成就诉讼

婚内就跟小三去做试管,而且还态度强硬,说是没有婚内财产可以分割

这下跟三都出名了,两人直接社死

前妻本来被算计的手里也没有什么牌,舆论起来,手里一下子就有了炸

离不成婚就同归于尽,都是被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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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妻子怀了男小三的孩子,老公有没有权利阻止?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生与不生、给谁生都是女性自由!这时候也没见有人跳出来说声援丈夫打掉妻子怀的孩子啊?也没有人说结婚证到底管不管用啊?怎么现在丈夫找另外一个女的帮生孩子,而且人家双方还是试管,都没睡到一起,女的连小三都不一定算的上,就一大帮人出来呐喊了呢?

妻子给男小三生孩子是女性自由,那么女小三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女小三不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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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符合铁绿帽法价值观,应该大力提倡

管不住女人,当然也管不住男人,毕竟出轨也是需要两个人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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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丈夫居然老老实实去做人工授精了!

被医院人工授精怎么能叫第三者?

实验对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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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找法院,无理找媒体。

原配最好的做法是以离婚为条件,跟丈夫谈判,尽可能获取更多现实利益,不过这条路已经被她自己炸了,现在做什么都无所谓了,已经选了下下策。

这位原配肯定是找过律师了,发现离婚无法获益(丈夫名下无财产),只能通过媒体闹一闹,以舆论压力为自己谋求更大的权益。不过时移世易,大家被打拳的弄烦了,网上见拳就骂,现实遇拳就躲,打拳的收益明显不如预期。

她要的根本不是道歉,对方一旦道歉,就说明对方能够被“舆论”约束,她就会抓住主动权,进一步利用舆论压制对方,直到对方认输退场。网上有很多视频女的问男的错哪儿了,一旦男的承认错了,女方就会乘胜追击,把男的完全压制住。可惜这里对方也是女性,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呢,高挂免战牌,让你无法选中。

从她老公被拘留的那一刻开始,她就输了,输的很彻底。斗争的关键就是要把朋友弄的多多的,敌人弄的少少的,而她把唯一可能的盟友推向敌人,自己要一挑二,拜托,你以为你是孟军还是林宁?她不清楚一直强调的“原配唐太太”是建立在唐先生承认的基础上,唐先生承认的才是唐太太,唐先生铁了心离婚她就回归成某女士了,拿什么挑啊。

不光她自己输了,还带上她女儿,高考后才爆发,大概率是约定好不影响女儿,等高考后离婚,说明唐先生还是在乎女儿的,这么一闹,恨屋及乌,对这个生物女不会有什么投入了。

男的认准离婚,女的从不回应,她还能怎么办?继续找记者找媒体曝光,就会变成“祥林嫂”那样,到处诉求自己的悲惨,久而久之,大家都厌倦了,渐渐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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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离婚分钱。

当然,鉴于过往记录,出轨并不代表婚内过错,不需要补贴另一方。

那么有趣的事情就来了:她为什么不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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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就是钱没给够,找个厉害的律师去battle 吧,专业的事给专业的人干。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里面提到了对方隐匿国内共有财产且离婚的话给她的财产不是一次性给,要按月分期付款,彼时女方已经患癌还不知道能活多久,所以是不想给女方分钱,连隐匿后的一半财产也不愿意给她,就等她哪天挂了直接分期款也不用给。女方癌了要钱无非是治病和给孩子要个保障,但是因为长期出轨,估计孩子跟他感情也不好,所以无论给老婆还是给孩子他都不愿意。

这男的既不善良又不大方,差评!!

出轨这个事钱给够的话,可能是另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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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啊,都患癌了,还不为女儿保全一部分财产!哪天自己不行了,丈夫直接就握住了所有的财产,他还会再好心给女儿多分点吗?

道歉有用吗?销毁胚胎又如何?男的不能再找人,再生吗?

不要被情绪冲昏了头脑,只想着当大婆打小三,钱才是关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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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阴谋论啊,这个朱女士已经输了,因为小三也享有生育权,然后男方还把财产全部转移了,幸亏这个胚胎还冻着,否则私生子还要跑出来分财产。

朱女士是癌症晚期,已经耗不起了,就算毁掉这个胚胎,男方依旧会继续和小三打算生育,想方设法弄出来下一个胚胎。

当她已经明显失败的情况下,最优的办法只能同归于尽。

那就是带走男方,让女儿继承遗产,这样小三什么都得不到了,然后让女儿出具谅解书。

宁愿双输也好过让这个男人一个人单赢,参考最近的双胞胎哥哥被取消学历,弟弟一直得不到财产,两个人都输了。

富贵险中求,就看朱女士够不够狠了,如果不够狠,她肯定是直接输了,什么都得不到,财产,感情,婚姻,一无所有,而且她癌症走了之后,男方还能瓜分她的财产。

当法律走不通,道德约束不了人的时候,就不要妄想良心会有多善良,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毒,男方这样对待她,本身也没有给她留活路。

当法律和道德都行不通,唯一的办法,也是最土最笨的办法,那就是暴力解决问题。

一切就像甄嬛传里的胧月摔碎了九连环一样,解不开,那就直接摔碎。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思维层面,大家都被法律和道德吸引进去了,除了思维,其实还有最原始的暴力。

很多集美都提到这一点,其实也是无可奈何了,婚姻并不保护感情,每个人都有性自由,原配拥有生育权,小三同样拥有生育权。

婚姻本身就是很鸡肋的东西,少有上嫁上娶的男女能够获得好处,对很多底层人民并没有好处,而且对老实人会形成压力,所以不结婚真的可以绕开所有问题,避免了很多烦恼,婚姻就是赌博,不赌即赢。

生孩子也是开盲盒,不要低估了人本身的劣根性,因为你并不知道生出来的孩子好坏,长大后是不是善待回报你,还是会伤害拖累你。

我们走进婚姻,先要看人品,再去决定是否生孩子,因为基因是强大的,一个人善良,那么生出来的孩子也不可能坏到哪里去,如果一个人心术不正,那么孩子也不会太好。追根溯源啊,起初他没钱,结婚之后,朱女士帮他借钱买无锡房子,一开始就是女强男弱,男方甚至是凤凰男,男方的自尊心其实是很强的,否则也不会急着创业赚钱,去证明自己了。男方事业成功之后,男方出钱帮她不断治疗癌症,手术好几次,养着她,毕竟她生病之后不上班,其实男方已经对她仁至义尽,在还她的人情了,不要骂我啊,其实我认为男方已经在尽量释放自己的善良了,但是谁也不想一辈子被拖累,总不能阻止他奔赴更好的人生吧,男人是理性动物,所以男方选择了找小三,小三不能生育,还依旧在一起,是因为小三没见过他狼狈没钱的样子,他需要在小三面前寻找自尊,大概率朱女士早年的帮助让他活的卑微,加重了他骨子里的自卑。他也不是爱小三,他最爱的只有他自己,小三个人条件并不好,如果是真爱,那么茶馆就是小三名字才对,但偏偏是他的名字,财产都拿捏在他自己手里,他也怕哪一天小三背刺自己,自己白白损失了钱财,他贪图的是小三年轻的肉体,以及在小三面前那种特有的男人自信,其实是自卑后突然暴富变得自负。

朱女士不幸的开始就是在她辞职,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因为一切都是向前发展的,男方飞黄腾达,而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她让他沦为了供养者,而他心甘情愿付出,但是她期望让他永远付出,不要有怨言,正常人都会要求回报,所以他也就是个很理性的正常人而已,他的精神境界没那么高,并不会无私奉献,不要求回报又甘愿一直养家糊口的人大多数是从小精神和物质方面富养的,而他婚房买不起,靠她借钱买房子,又印证了他是穷养的,那没办法,注定给不了她想要的一切。

朱女士只生了一个女儿,他却极力想再生孩子,重男轻女也是思想贫瘠的表现,所以这段婚姻开不出肥沃幸福的花。当她意识到他想要儿子,想要生二胎的时候,其实已经很晚了,她病了,身体被掏空,她都四十几岁了,也不再年轻,而且生出来二胎儿子,还得继续供养她,那就无法摆脱她了。

可是小三就不一样了,他始终拥有主动权,拿捏小三,小三就是工具人而已,他只是需要一个年轻又很好说话,不那么昂贵的子宫,小三自己能赚钱,他也不需要一直养着小三,这样可以减轻自己的压力,他最爱的只有自己。

这个男人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凤凰男,所以朱女士从一开始就识人不清,自己一厢情愿而已,男人当初也不是多么爱她,而是离不开她的帮助,他也不爱小三,爱意是可以伪装出来的,男人始终为自己考虑,对任何女人都充满算计。他做生意多年,更是权衡利弊的高手,他的心里只有利益,没有感情。

至于女儿,他会认为是他低谷,没本事的时候作出的妥协,只生一个女儿,却没有继续生出来儿子,男人只会先是爱一个女人,才可能再去爱她的孩子,因为男人并没有经历怀胎分娩的痛苦,加上小三可以再生孩子,所以男人是不会主动要这个女儿的。

他的公婆都是体制内,这都是人精中的人精,算盘打的特别响,更何况重男轻女,所以不可能帮助她的。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结婚,要和本身人品就很好的人去结婚,不要扶贫,不要嫁给凤凰男,不要陪一个本身就不好的人去成长,因为盲人看到光明的时候就会扔掉拐杖。

知道他重男轻女,她应该在早年就去生儿子,挽回丈夫的心,她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工作,她不应该太信任他,却不早点做财产防备,她真的是被感情冲昏头脑,低估了人性的恶,觉得他会养着她一辈子。

他想离婚其实就是看不起她,觉得她没有价值了。而她从一开始的价值高,变成现在的家庭主妇,是一点一滴把自己的精力心血给榨干了。建议做家庭主妇也不要放弃提升自己,否则自己和外面的社会脱节,养尊处优惯了变成了蛀虫,真的下场很惨。

他利用完了朱女士,打算一脚踢开,道德批判他无情,其实法理说的通,当你饿极了看到有食物可以吃,等你吃饱了,还会停留在饭店里吗,你当然要离开了啊。

家庭主妇真的不是什么好的工作,女人自我感动,男人实际上心里清楚的很,好男人可以不去计较,心甘情愿养家,但是凤凰男只会觉得不值得,他会觉得没有为家庭赚钱,把女人的劳动付出当空气。

婚姻最主要的就是人品,为什么我不反感女孩子嫁有钱人,因为穷人最爱的只有钱,而情种生于大富之家。有钱人爱你,那大概率是真爱,穷人爱你,稀少可怜的爱意里还掺杂了算计。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很多穷人在小时候都是没有被珍惜,没有被好好爱过的,所以我们不能要求他们给出来他们本身就没有的东西。

说白了朱女士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好,因为她看错了人,只是她自己没有发现而已。或许是她发现了,但是已经没有更好的选择了。

而他出钱给她不断看病,已经是他仁至义尽,她闹得沸沸扬扬,又一次伤害了他的自尊心,所以他铁了心离婚了。她不闹,还能拿到生活费,她一闹,全没了。

她不闹,输的慢,她闹了,很快输。因为她从一开始就看走了眼,不可能赢了,最优解就是同归于尽,带走他。

好的婚姻不一定感情好,不一定性生活和谐,不一定生育孩子,但是一定利益谈拢了,懂得人性。

人没有价值的时候,是肯定会被抛弃的,每个人都会经历被抛的那个动作,无论父母也好,亲戚也好,夫妻也好,子女也好都一样,至于有的人为什么没被抛弃,那是有良心的人接住了你。

我一点都不惊讶他的操作,甚至觉得他坚持很久了,毕竟在朱女士癌症的时候,他都没有离开,一直给她治病,也没有在女儿未成年的时候落跑,他其实一直都在等一个机会,一个逃离没有价值的婚姻的机会,他在寻求下一个宿主去吸血。

婚姻本身就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想要好的婚姻,必须识人清晰,婚姻这种东西很难中途下车,因为对方没有得到充分利益,没有心愿达成,都不会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生了孩子之后,想要离婚也要付出代价,孩子还会受到伤害。

切记,不要胡乱进入一段婚姻,也不要乱生孩子,因为你的冲动会给孩子带来不幸。

如果糊里糊涂进入婚姻,发现对方人品不好,一定要立马离开,不要犹豫,不要指望对方能改,毕竟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不要给对方生孩子,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婚姻差,又生了孩子,能够承受离婚带娃的后果,那也是可以再次寻找幸福的。最怕的是离婚带娃,再次眼瞎,那就只有痛苦的婚姻, 生不完的孩子,进入不幸的死循环了,这就是作茧自缚。

有的人婚前过的差,结婚之后一下子生活变好了。有的人婚前衣食无忧,婚后却被拖累,身心俱疲。

婚姻基本是命中注定的,身不由己,好坏都是命运的结果。

除了命运没办法改变,其实认知高一点往往也能减轻一些灾难,不至于输个精光,想要认知高那就多读书,多思考,见世面。

女孩子真的要多读书,而不是年纪轻轻就进入社会,然后在垃圾堆里找男人,导致自己婚姻不幸。

有时候想想,老公能力平庸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不催促他上进,他就没太大资本离开你。老公能力强,自己能够hold住他,那也是旗鼓相当,能够一直走下去。最怕就是自己想要又要还要,然后两个人之间差距拉大,就越来越疏远了。

我老公就一直跟我讲,知足常乐,好高骛远要不得。

其实聪明的女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老公太有能力,招蜂引蝶,毕竟只要不是太笨,平平淡淡才是真。

最怕就是贪婪天真的女人,聪明倔强的凤凰男,这真是王炸组合了。

欲望高就贪婪,富养的没见过太多黑暗就容易天真,说难听点叫愚蠢,聪明就很有潜力,倔强就好胜心强,容易靠近财富权力地位,凤凰男本身资源就匮乏,容易飞黄腾达之后变陈世美,去攫取更多利益来取悦自己。

这就告诉我们,遇到好男人再结婚,满足双方利益,然后知足常乐。

这一局,只有暴力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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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生不生孩子女性自己说了算吗?怎么到自己这就要干涉别的女性的生育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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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这位原配是没有初恋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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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很可悲啊。结婚证捍卫不了婚姻,就像婚姻保护神赫拉只能看着老公出轨一样。

以后小三的孩子想继承遗产都不用做亲子鉴定了,拿出医院的试管记录,直接就能和原配女儿有同等继承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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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需要干什么吗?而是已经开始起诉了,第一个就是起诉医院,第二个就是起诉这个离婚的事。

是离婚的案件,其实推进起来有时候也很复杂,主要是财产的调查这个事情其实也是一个对于家庭妇女的重大的不利好。

选择回归家庭,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其实还是很无助的,因为不知道整个的家庭的财产状况,也有可能到时候就会直接被掉入了坑里面。

没想到医院被起诉来的最快,那么也就是离婚诉讼,起诉医院两个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从朱女士方提供的起诉书获悉,本案中,她诉请判令医院方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由丈夫、第三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丈夫承担诉讼费用等。

但是感觉很难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处置这个冷冻胚胎

毕竟婚外胚胎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物化的东西,这样直接处理也要面对健康权纠纷和人道上的考量。

目前来看也就是起诉丈夫侵权,婚姻不忠诚。

为此,朱女士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销毁该枚婚外冷冻受精卵及胚胎,遭到医院明确拒绝。针对该争议,医院向朱女士告知了相关处置规则,若朱女士后续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其丈夫与第三者可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凭借离婚证与新办理的结婚证,即可将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移植。

但是胚胎属于另外一个范畴。

这个新闻也太难说了

因为这个事情要考虑到什么 考虑到冷冻胚胎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经济成本,一定的人的权利。

婚姻纠纷的赔偿来说,和健康权一样。

第一就是过错存在不 第二就是过错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回复称,从医学角度来说,女性在移植1枚胚胎的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有可能分裂为两个胎儿,但两个胎儿应为同父同母的同卵双胞胎。移植1枚胚胎生育龙凤胎的情况较为罕见,可能的原因有:周期中自然怀孕、再次移植其他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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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证都不能保护交配权,生育权时,

男女都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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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刷屏,不要对婚姻充满幻想

生活永远比艺术更有想象力,生活中永远会出现你在书本中见不到的匪夷所思,因为人心是世上最幽暗最残酷的东西。一般劝人结婚的基本思路就是:不结婚你老了怎么办,言下之意好像伴侣能和你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照顾你到老一样。或者就是不结婚你生病了怎么办,好像生病了伴侣就会衣不解带尽心照顾你,仿佛伴侣不用上班、仿佛伴侣就真的很有耐心很有能力照顾病人,仿佛一个人成为了你的配偶就会背上长出白色翅膀变成可爱天使。

最近这个婚外胚胎案就可以完美解答如果一个人在婚姻中遭遇不幸,会遭到配偶怎样的待遇。

这个完整的故事是这样的:五十岁的朱女士原为证券公司中层领导,后来她在七年前(四十三那年)罹患肺癌。她丈夫在事业风生水起以后,早已出轨。在她癌症手术以后,她长期休养,在家陪读,她女儿今年高考考上了一本,这可以证明她的陪读是真的陪读,她的休养不是真的彻底休养。在她患癌五年后,她的丈夫开始服用备孕药。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癌症治疗的前五年极为关键,临床也把五年不复发视为治愈。

没有经历过的人不知道,骤然患癌对一个年轻人是多么大的打击。癌症治疗对人的身心都是有很高的要求的,癌症不是感冒,开一刀就结束了,开完刀以后还有其他治疗,有的要化疗有的要放疗,每一步都是很痛苦的,定期检查也会给病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有的病人根本坚持不住,甚至会自己想放弃。然而在抗癌过程中,他的丈夫已经开始筹谋与别人生孩子。

很简单,她的丈夫没那么期待自己的妻子活下来,在丈夫眼里她从患癌的那一刻起就是预制死人,不值得再投资。至于为什么要再生个孩子也很好理解,就像宗老登一定要生儿子一样,想要女儿这种话网上看看就可以了,没有儿子在很多人眼里是绝后,趁着还能生当然要拼一把再生个嘉豪耀祖出来,好把万千家产留给自己的小宝贝。问题在于国内正规试管婴儿也不能筛选性别,很有可能朱女士的丈夫或者小三中有一个人无法生育,又或者是他们之中有人有严重的遗传病,必须要试管婴儿。

为什么延迟了五年才开始备孕,可不是天良未泯不想在妻子患癌的时候伤害她,更大可能是那五年患者要全力抗癌,没有那么多余的心神和精力来发现财产转移。也就是说,在妻子全力抗癌、面对命运的重击时,丈夫已经开始财产转移,所以五年后即便妻子抗癌成功,但是因为对于丈夫财产状况的一无所知,即便打官司也束手无策。最后人家即便离婚,还能收获一个重情重义的好名声:看吧,我是等到她癌症痊愈才离婚的,我也是一个重情重义的好男人了。

机关算尽,不留一点余地给妻子和女儿,甚至连抚养费也不愿意再给女儿。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人性趋利避害,各自飞可能也没什么大问题。可怕的是,有些人是趁你病要你命,袖手旁观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落井下石。爱情这种东西,可能还没有弱精者的精子存活时间久。

以前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现在婚姻是坏人的盾牌。朱女士的丈夫拿着假结婚证,就可以去医院和第三者试管生育。而处罚只是,行政拘留5日。于是我们发现结婚证这个东西,好像根本无所谓真也无所谓假,有结婚证也保障不了权益,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生孩子。一个婚姻中的女人,甚至不知道丈夫在人生最艰难的时候背弃自己要怎么做才能保全自己、保全孩子。当然朱女士可以告丈夫重婚罪,问题在于一旦告了重婚罪,被判刑的丈夫还会影响女儿未来考公考编,做母亲的投鼠忌器,下不了手。朱女士的案例还是能被人看见的,还有很多案例连被人看见的能力和机缘都没有。

法律上是把配偶放在孩子、父母之前的,做手术需要配偶签字、继承财产配偶第一顺位……多么可怕,如果遇上的是一个心术不正的配偶,甚至不需要心术不正,只需要冷漠不作为,就足可以断送一个人的一生。我们不能否认,在以前的多子女家庭中,有时候孩子必须要团结配偶才能获得在大家族中的更多权益,但时代在进步,对于独生子女们而言,到底配偶和父母谁的权重应该更高?把我养大、照顾我、托举我与我血脉相连、与我相伴数十年的父母,和相识不过数年的配偶,到底谁更可靠?

当然,不是只有女人会在婚姻里遇到这种困境。所有弱者都会在婚姻中被敲骨吸髓、吃干抹净。

人性之恶是不分性别的。农村中有不少骗婚案,甚至已经形成团伙作案,都是针对农村男光棍的。这些女人通常通过媒婆相亲介绍给苦主,一开始热情非凡,把苦主和其家属迷得五迷三道。为什么都在农村呢?因为很多老实巴交的父母也发现不了这些套路,最后的结果是这些女人通过要彩礼、要三金、房子加名字等等手段把一个男人的家里全部掏空,甚至还会让男人接盘当绿爹,掏空别人家底以后这些女人也有的是办法脱身。要不然干脆跑路再找下一单,要不然走法律程序要求离婚还要索要抚养费,典型理由是经相亲介绍了解不深、没有感情基础、现在发现难以相处,有的理由甚至可以是男方不举、阳痿,而男方也无从举证自己是接触这个女人以后才出现的这个问题,这些骗婚的人严重起来甚至可以让别人家破人亡。

法律为什么要保护非婚生子的继承权益呢?这一点固然会损害原配和婚生子的权益。但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有些封建大婆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是可以作为伥鬼帮着丈夫一起拉皮条、坑害年轻姑娘的,如果非婚生子没有继承权,封建大婆们根本无所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生出多少孽种。大婆们又不能给自己的宝贝老公结扎,只有让非婚生子同样拥有继承权,才能断了大婆们作伥鬼的念头。

我无意批评任何性别,我只是想说任何人对于婚姻都不要充满幻想。婚姻未必是有效契约,也未必是爱情的终点,婚姻是可以把弱者彻底葬送的陷阱。你以为和一个人结婚,这个人可以与你一起抵御生活的风险,可是你永远无法预知,这个人会给你带来多少风险,会把你的人生推上怎样的绝境。人性如此,锦上添花很容易,雪中送炭太难,人唯一可以依靠的只有自己,永远都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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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是太老实了,都得癌症了,这种大病一般……

还是太老实了,人多少要有点破釜沉舟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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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意思实际上是:“我不能直接听你的不然会有新的麻烦,你直接起诉,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做。”事实上不是管理机构也无权核实结婚证是真的是假的,具体怎么做法院说了算。

但说实话我是担心朱女士被拖死的,字面意义上的拖死。拖到最后苦主病重不治那就什么什么事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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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最应该做的事查清丈夫名下财产,查清他转移的财产,梳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做好证据固定,利用现在的舆论申请离婚时多分财产。

丈夫已经因为假证的事行政拘留5日。算是撕破脸了,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表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不是应该查查丈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争取离婚的时候能分一大笔钱吗?

她希望销毁胚胎的诉求我觉得很难实现,按现在的法律和这个领域的立法空白,确实不能够按照她的意愿去销毁,只能说是冷冻不启用。但是她现在患有肺癌,她丈夫可以等她去世之后再婚,或者离婚后再婚,这时候和升级为妻子的小三继续做试管婴儿,她无论如何都阻止不了的。你销毁这个,难道他们不能等你离婚了或者去世了再用新的精子卵子再继续做吗?

希望小三道歉这个诉求更加不可能,现在小三苟着就是不露面,原配也不能公布小三的信息引导大众去网暴她吧?如果出面道歉,那简直就是自寻死路,自己送上来被大众网暴,小三怎么可能主动出来道歉?而且这件事从始至终主导的不是他的丈夫吗?主要焦点不应该是撕丈夫?

希望销毁胚胎目前不可能了,希望小三道歉也很难,出轨事件那么多见过哪个小三出来跟原配道歉?丈夫提出离婚想回归家庭也不可能了,这个时候不应该尽可能多地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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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沑们看到咯,这就是典型的“如果法律保护不了我,那它也保护不了你”法抗再高也有破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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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和生育自由,婚外女性有权利生下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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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奸不入刑

第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上述事实为真的情况下,小三怎么可能心甘情愿的道歉;何况道歉又如何,终归不过是——

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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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试管婴儿的女工作人员并未查证出结婚证的真伪并阻止。

参考文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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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基于性行为的,不是基于出精子的

如果按原配的说法,献血也要被判刑了?

那不是滑稽到顶了吗?

女子接受男子精子,自己去怀孕,碍着谁的事?

无理取闹也要有个限度

伪造文件拘留5日,已经完了,其他事情跟原配没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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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无数个感情类的回答里都写过这段话:婚姻中遇到背叛,第一件事情是去查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果还有共同财产,立刻转移,制造事实控制,而不是找人哭诉。

《三国演义》里有一段很经典的话;“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原配说希望第三者道歉,这玩意儿有啥意义?你要是给我100万,我能给你道歉一年,感动到你痛哭流涕;原配还希望法律惩处制造假证的丈夫,于是丈夫被拘留了5天。

然后呢,有啥用?难道你还能指望已经变了心的男人踹了第三者,痛哭流涕的回来找你认错,然后你们携手共进,再创辉煌?

现代的法学家们喜欢玩解构和剥离,解构掉婚姻中的神圣性、长期性,剥离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性义务、生育义务,把婚姻变成纯粹的共同财产关系。

婚内双方是没有性义务的,你要敢动手是有婚内强奸的,婚内是没有生育义务的,不能强迫生育;婚姻是没有忠诚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是照样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在当年,这些条款都被冠以“进步”的名义放进了法律,那么现在好了,反噬来了。

现代婚姻拼的不是谁道德高尚,品性纯良,而是看谁嘴甜、胆大、心狠、手黑。

如果这个丈夫够狠,在找第三者前转移走了共同财产,并且将共同财产转移至不相关的第三方名下,那么原配大概率是人财两空;如果丈夫够恶毒,串通家人和朋友制造点债务,并且延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并且透露出一点风声让配偶知晓,那配偶离婚时也必然投鼠忌器,从而留出充足的谈判空间;

如果你还希望用上个世纪的美好品德来感化对方,用锲而不舍的坚持让对方摔倒在道德的泥潭,那么恭喜你,你将一无所有。

道德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在于其十里八村,七大姑八大姨的道德审判,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亲戚都见不着一个,对方哪怕渣过无数人,只要没有共同的熟人网络对其进行道德审判,道德还能有啥用?

这个案例中,丈夫已经被行政拘留5天,所以“制造假证”这件事情已经翻篇,而胚胎依然属于精卵所有者,供卵者依然可以起诉,要求使用该胚胎。

原配如果还是沉浸在道德审判中无法自拔,结局已经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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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第三者生孩子是婚姻不幸的信号

参考文献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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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很多维权者都只要一个道歉,不然就没办法在道德上压对面一头了。

这个风气不好。

就应该让对面做出真金白银的赔偿才是真正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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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第三者道歉,但是手段是销毁胚胎

我这么说吧,就算她起诉丈夫和小三医院胜诉了,法院确认医院在程序上有问题,这个胚胎也是不可能被销毁掉的。

我觉得她现在唯一能反制丈夫和小三的手段是那个证书。

伪造证书原则上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事情在情节上,丈夫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目的是为了辅助生殖,大概率是真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在新闻里面,目前只看到了民事诉讼的内容,只在民事诉讼里面打转,我感觉是不会对丈夫和第三者造成什么实质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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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索了一下相关信息

半天说不出话来

朱女士的诉求是毁掉受精卵胚胎

这在男方和第三人被拘留5天后

几乎不可能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

你以为是你发现的

其实是他已经做好了所有准备让你发现的

而对方计划的时间点就是女儿18岁

也说不付抚养费

这是刀割水洗 江湖不见的分法

朱女士还表示自己的身体情况可以生育

男方不愿意

这一点非常非常震惊!

公序良俗是写在《民法典》里的

但是结婚证不能保证一个人永远不变心

分开的时候见人品

既然对方已经不讲感情

就争经济吧

我的意思是

推演一下

如果二人自然受孕孩子已经出生

这个小孩就有“人”的权利

真是一个复杂的伦理大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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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结婚20多年,怎么可能没有婚内财产呢?

婚后买的房子和车子,难道都没有女人的名字吗?

他们家条件很好呀,为什么他们两口子也从来不给女儿买任何固定资产呢?

我家婚后买房都是写的小孩和我的名字,我婚前全款房写的我名字,我老公婚前的按揭房写的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财产都是非常明确的,现金收入大部分是我在管,账目非常清楚,没有任何藏着掖着的,我觉得这才叫夫妻,才叫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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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胚胎能不能销毁不知道,但是真有可能判重婚罪,毕竟社会影响极坏,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判重婚罪是最省事,也最平民愤的,至于小三生育权之类的,胚胎留不留也都和男方进不进局子高度相关,直接判销毁可能很麻烦,不如判重婚罪。所以原配现在做的没什么毛病,就告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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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离婚分财产呀,结婚证不就是这么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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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事情已经闹了好几年了,她老公是在她起诉之后第一次给她寄离婚起诉书,说明他老公之前并没有坚决要离婚的意思。

2、她17年开始不上班,将近10年了,期间衣食住行,包括4次手术的费用都是一笔大开销,她从来没有在采访中哭诉过丈夫不给钱,那可以证明这些费用肯定都是她老公在一力承担,说明她老公没有逃避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基于以上两点,最优解无非就是拿到老公非法准备受孕的证据之后,掌握老公财产的清单明细,一项项谈给自己和女儿的保障,把钱拿到手。拖延老公想要私生子的念头,直到把小三拖走。找律师起诉小三,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要求归还丈夫支付给小三的费用款项。

结果,朱女士选了一条无畏硬钢的路(我很佩服她的勇气真心话),报警把老公和小三送进去。从她老公的角度怎么想,这个女的(小三)为了帮我生个儿子,都被送进去了,还和我一起承担这么大的舆论压力。小三本来只是个生育工具的,一下子成了她老公的同盟了。本来一辈子都不可能上位的,现在离婚之后百分百转正了。

不知道朱女士的目的和想法是什么,最终会不会达成,但我觉得小三的目的是快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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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中国的婚姻法应该回归中国的国情和传统

我们的传统就是夫妻一体同责,妻子有义务保障血脉延续。丈夫必须尊重妻子对家中婚内财产的掌控。

所以,

如果丈夫出轨,那么妻子应该有驱逐小三的权利,且非婚生子想获得任何男方的财产,都必须得到正妻的谅解,正妻过世的由婚生长子长女决定

如果妻子出轨、出走、拒绝同房,丈夫有权利驱逐妻子净身出户。如果妻子出轨并生子的,丈夫有权追回所有对私生子的财物、金钱支出。如果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且不愿和平分家产离婚的,丈夫私生子在正妻死后可以合法继承家产。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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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会支持小三的生育权,最多惩罚造假证,以及医院没有识别出假证

大方向就是鼓励非婚生育

你不能只在女方出轨生育的时候支持自由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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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现在应该先打离婚官司。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由她先起诉。

从当事男子的所作所为来看,原配婚姻中的感情早就死透了。那现在就不要盲目维护旧有婚姻,要维护财产。

医院就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司不了法。小三同样被当事男子忽悠得不轻,几乎也是受害者,因为她觉得自己是正经结了个婚。

所有的症结,最主要的恶人是当事男子。

所以当务之急是处置他。

假的结婚证和医院的胚胎都是重婚的证据,明显的过错方。

告医院和要求小三道歉只能发泄情绪,无端消耗自身的有限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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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不通

女的婚内生别的男人孩子是合法的

那为啥男的和别的女的生孩子就得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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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去看看郭律的视频切片吧!大部分女的会本能的对于自己的过错,进行美化修饰,隐藏和闭口不谈,甚至颠倒黑白,对对方的过错进行夸大,从不考虑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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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内孩子非亲生』的那个父亲

也能获得同情与支持

那么我们当然也会认为这个患癌的妻子

即便已经与丈夫分居并正在推进离婚

那么也是很可怜并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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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个常年抗癌的期货死人长期共同生活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简直是精神、肉体、经济全方位的消耗

这种情况下出轨真的是求救信号了

这个原配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想办法保住命多活几年,得了癌症续命就成了人生的主线任务了,其他的东西也不能去奢求

一对伴侣,一个人的人生是跑医院续命,不远的未来注定死,另一个人的人生还有下半场,这种人生道路的分歧是不可改变的

女的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还能栓住男的,让他尽丈夫责任,现在戳破了把男的送进去关了几天,那就没啥好说的了,男的肯定也觉得自己仁至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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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现在最应该做的:认清现状,在剩余的生命里尽可能给自己和自己的女儿多争取一些经济利益。

说具体一点就是,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争取多分一些财产,多给女儿争取一些财产。

现有的法律,不可能实现她让第三者道歉以及医院销毁冷冻胚胎的目的,不知道她现在的癌症有多严重,但是拖的时间太长,她病死了,她老公可以美美的和小三结婚,然后凭借真实有效且合法的结婚证,去医院移植冷冻胚胎,生个儿子。

她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给她女儿计长远,纯粹理性的去思考问题,不要掺杂任何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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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年前我会很支持她,并且义愤填膺,1年后的我,她还没活明白。

首先她现在钻牛角尖,就有种解气的快感,所以要把事情越闹越大,不排除她想要吃一波流量,这就很聪明。

很多时候好聚好散大事化了,以后还有转圜的机会,比如小孩长大后,爹有钱还会给她一些经济资助,小孩也不用和亲爹恩断义绝。但是她现在这么闹,对于她自己和小孩是一个大的事件,也会造成心理上的负担,比如法律如果没有按她的意愿判罚,她能接受吗?会不会更激动,人的情绪稳定总归比大起大落好,对于她曾患过严重疾病的人来说好好休养更重要,老公过不下去了,就商量怎么分财产离开。

没错没错出的一时气,但是她前夫的社会性死亡生意不行后续没有挣钱的能力,也许会拖累她的小孩。按利益来看,她是在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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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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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原配现在什么也做不了

她能做的只有不离婚 向小三追回一下共同财产

其他的她也做不了什么

一旦她离婚 胚胎解冻 男的和小三结婚就能合法拥有这个胚胎

为什么着急离婚的是男方?

因为医院没有办法给他们解封胚胎

现在医院如果在明知使用了假证还将胚胎解封

那医院是医疗违规

朱女士只能说是来历劫的

现在她又患癌 哪天也许就先离开了

不合法就变合法了

这个世界太颠了

总有些人以为这是男的和小三自己的事没有危害别人

可有人知道

法律上 一旦这个胚胎解冻出生 如果婚姻还在存续期

朱女士是对这个孩子有抚养义务的

哪天朱女士先离开了 这个孩子是有继承朱女士遗产的继承权的

离婚吧 成全了男方和小三

不离吧 能保证胚胎只是胚胎不是孩子

男方现在是既不愿意让度财产 又想离婚

最渣的就是这个男的

如果天道有轮回 不知道给他轮回了什么

婚姻到最后真的是看的人的本性

这个世界太颠了

结婚证感觉真是啥也保护不了

受益的总是那些违反规则的人

太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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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最典型的前人砍树的事情,虽然我有看到流言说是原配也有出轨的行为,但是没看到证据,暂时先不采纳。因此原配应该算是正常的生理女性了,现在的版本对错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拳法和回旋镖,在很久很久之前对错很明显的问题,现在需要讨论这么多,但是在这件事之前,被极度自私的拳法一顿乱打的社会也讨论了非常非常多的对错明显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最终的结果是颠倒黑白。

打拳损害的不是对方的利益,而是所有正常人的利益。

但是,我现在的观察来看,只有人人都打拳,才能消除打拳,核威慑了属于是。

中间回答问题,她怎么样根本不重要了,因为没有关注真相,关注事实了,用我最喜欢的一本小说中的一句话形容,两只狗互咬争抢骨头,骨头参与了吗?现在她的事件就算是骨头了,作用是开辟战场,就跟盘古似的。

最后,“你不能因为你行使正当的权益去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自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的颠倒黑白名言。“生育权是属于女性的权益”所以你不能因为小三的孩子不是你的,你就去损害她生育的权利。这都不是我内心的观点,但是这些年学到的最真实的学问和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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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胎非亲生都没让结婚证给出什么承诺和保证?

这区区小事,还只是个胚胎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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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看,原配现在应该抓紧时间找个审计和律师,审查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该冻结冻结,该分割分割。而不是现在这样,搅动舆论,妄图老公回头。

婚姻法只保护财产利益,不保护其他,要求审查,分割共同财产是合理的,至于要求销毁胚胎,第三者道歉,这些法律是不可能也不会支持的。

原配很生气,也确实很可怜,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心里委屈就要求法律顺其意主持公道,这也是万万不能的。试想一下,如果法院真判处销毁胚胎了,那是不是意味着有了一张结婚证妻子就可以把丈夫当做一个私有物品,肆意侵犯其人权?是不是意味着法律支持妻子可以“处理”丈夫的婚外孩子和情人了?那如果其他的妻子有样学样去“处理”丈夫私生子和情人,法律怎么判?轻判或者不判?那不就意味着有张结婚证,就能凌驾于刑法甚至宪法了?如果有张结婚证,就可以侵犯伤害他人,那才是真的可怕。

所以啊,原配不要闹舆论了,赶紧想办法多争取财产吧,现在已经撕破脸了,和谈比较难了。来软的,想办法通过其他亲人劝劝丈夫,以保护女儿的名义争取多分财产。同时,来硬的,找好律师和审计,想办法查出转移和隐匿的财产,这才是正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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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谈谈呗,离婚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能说你要死了就不能离婚了吧。至于人家离婚了之后,要做什么,那是人家的自由。

如果谈不好,你都要死了,你还怕什么呢。这不就是知乎老哥最喜欢吹的无敌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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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先讨论讨论这两个观点哪个对。

1)生育无价,只要生了孩子,抄男人家就是合理的。

2)生育有价,根据客观劳动付出可以计算出估值,并受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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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我觉得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朱女士的女儿,马上要上大学,花大钱了,母亲和有钱爹要闹离婚,如果他有个一奶同胞的弟弟,哪怕男方再不喜欢他,也会多少分给他点钱的。可惜,女方2017年辞职。(所谓的在家照顾家庭,就是照顾一个八岁的小女孩,我不明白一个八岁的小女孩需要有人辞职在家照顾。)显然,亲妈没钱,亲爹成了仇人,上大学没钱支付学费不说了,最可怕的是,朱女士这么年轻就得了肺癌,他的女儿身上肯定有容易得癌症的基因,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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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在三孩非亲生的情况下说女性生育自由,想什么时候生,和谁生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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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两天抖音上,正火的视频: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妻子申请销毁胚胎遭到拒绝,案件开庭还未宣判,妻子在当日收到离婚案传票。

其实,所有的报道都回避了几个疑点:

1、分居原因是什么?分居多长时间,此女子患癌是在分居之前还是之后?

2、男子是在分居之前找的小三还是在分居之后找的小三?

3、此女子患癌后的医疗生活费用,出轨男是否承担过?

4、做胚胎是在分居多久之后做的❓当时出轨男年龄是几岁?

5、男子是否有独立的生育决定权?女性是肯定有的。

6、伪造结婚证不违法吗?

7、假结婚证去申请试管,审核通过医院是否知情,审核流程经手人是否有问题?

8、原配去医院质疑及提供了真实证件,医院为什么不叫停或重新审核?

我觉得,女子目前就是不要太纠结胚胎了,现在是怎么样最大化争取自己的利益,说白了你把胚胎销毁了,改天你俩离婚了,男人和小三照样还可以再做试管婴儿。

感情没了,那就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他的说了都是无用。

既然已经知道自己患癌了,那首先就是把婚离掉,男人在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和小三做试管婴儿目的就是想把女人熬死,熬死女人,这样就不会财产被分走。

现在男人又起诉妻子离婚,说明已经做了万全的准备,他很有把握让妻子得不到多少财产。

这就是男人,出轨出的理直气壮,提离婚提的也理直气壮。

所以傻女人,别再纠结销毁胚胎了,应该请最好的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女人及时止损,要的就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有的财产,不能再顾忌以往的情分,男人只要出轨,说明对女人已经没有爱了,再说《婚姻法》都已经明确说明,婚姻是保证利益而不是保证爱的。

法院讲的不是道理而是证据,并不是说你在法官面前哭一场,法官就会偏向弱者,他们都是有职业水准的,证据,抓证据,证据准备齐全了,那就跟那个渣男打官司呗。

我们作为成年人都应该明白,夫妻之间的事并不是丈夫说了算,也不是妻子说了算,而是在证据提交上去之后,审判流程、依据说了算。

朱女士为了女儿,也应该好好的打这场官司。

我觉得没必要让小三道歉,现在全网已经知道小三的存在了,那就利用法律的武器争回丈夫为她花的所有钱,小三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他们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共有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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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修订需要时间,打官司更是耗时费钱。但是民政局全国联网有那么难吗?只要全国联网,夫妻结婚时录入指纹,身份证信息里也关联,凡是需要验证夫妻关系的,一按手印就可获取,这多好啊,可是这就比火箭上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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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小三

那是真爱

你不能只在你是妻子时才谈感情和生育权

没真爱的才是小三

你才是挑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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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办个假证就把事办了,就算发现是假证还毫无办法,合着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啊😆也是惊呆我了。结婚证这东西居然还不如存款证明,我办签证弄存款证明人家还需要带有二维码可在线核验呢,结婚证居然没有核验真伪的,假证就可以😂出国旅游办签证对材料和真实性的核验都远远超过试管生个孩子,户口本护照亲属关系出生证明,存款,结婚证,学历你所有的证件都需要公证可验加翻译🤣生孩子倒是啥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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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打离婚官司的好律师就行了。这事其实不算个事,离婚律师见过比这更奇葩都有。

我朋友老公,2020年疫情出轨,那会她刚刚生完二胎。2021年和她提离婚,要和三一起。

后来,她马上花高价请了一个牛逼的离婚律师。

现在2026年了,她们还没离成。

这5年间,这女的把男的财务状况搞的清清白白,男的和小三内讧了。这男的和小三一起做生意的,现在小三反过头还要搞这男的。孩子也不认爹。

现在是这男的不愿意离,两头堵。

之前涉及到一些财产转移的情况都摸清楚了,而且这5年,公司做大做强,这男的赚的每一分钱,都要分她一半。我听我朋友说,小三其实挺能干的,等于小三在给她打工。。。

请个好律师吧,让专业的人做专业事,只要找对人舍得花钱,祖宗18代都能给他摸透。

行业顶尖律师可以直接联系原配,只要把这场官司打好打响,那一定是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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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是没有用的,道歉是一文不值的

胚胎没了,还可以再做,毁掉这个胚胎也是意义不大的

客观的做的应该就是保全财产,给可怜的小姑娘留点钱,至少自己死了保险赔偿金不用分渣男一份

赶紧想办法托孤,18岁的小姑娘还是太小了,接下来是否深造、就业选择、婚恋选择上还是需要有负责且理性的人帮忙把把关

100万给小姑娘还是能留的吧,能有100万傍身就不难过,哪怕就当自己是孤儿了,能有100w起步+本科文凭,饿不死,100w在绝大多数地方足够:让她读完书(无论是本科就毕业还是继续读硕博,硕博花钱不多)+让她买套小公寓(33平也是她的家啊)+让她有个十几二十万的应急的存款

找多个理性且靠谱的人托孤吧,希望小姑娘的人生可以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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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有个der用!

举报丈夫和小三代孕啊,如果他们说不是代孕是有感情生子,就举报丈夫重婚啊!

最重要是让他们赔偿自己,花钱!上诉!把财产拿回来,别便宜小三和渣男啊!

什么道歉?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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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哎,女性独享生育权,原配这是侵犯别人生育权了。按现在的判例来说,原配应该给第三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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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最理想的结局就是查清楚财产,赶紧离婚切割,把属于女方的财产迅速划到孩子名下。至于毁灭胚胎,估计法律也无法伸手到如此。当下,趁着热度把财产弄清楚了,追讨的追讨,钱到手,烂人的报应不用她出手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是真见过男人患癌,老婆追到医院让他签离婚协议的场面,所有我向来对婚姻看得淡。别相信她的一面之词,什么陪丈夫打拼致富,她在其中顶多也就是“陪伴”,至于怎么“陪伴”的,只有她知道,我个人感觉这个陪伴质量应该不高,否则男人不会做出这种事来。

第三者没必要对她道歉,法律保护所有女性的生育权。有人问大红结婚证能给女性带来哪些保护?带来的保护太多了,但它不能是单方面的只保护女性,它也应该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只不过这次遇到了一个卡BUG的个体案例。

知乎用户 发表

一枚受精卵不用这么担心,小三这么年轻就不能生了,说明身体本身有问题,植入胚胎也不一定成功,就算植入成功也有流产的可能,试管婴儿不是这么容易,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人至今要不到孩子,为了一个将来都不一定出生的胚胎,男方和小三上蹿下跳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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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保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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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招怎么那么熟悉。

不是武汉大学保研丹的招数吗,要你道歉,然后用你道歉说你承认有这事上纲上线。不过小三也是女的,显然不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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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无助的像个男人,她什么也做不了。

既然那玩意防止不了女人给别的男人生孩子,那同样也防止不了别的女人给自己男人生孩子。

知乎用户 发表

过去的十几年,媒体发布了大量的关于女性出走、女性平权的报道。

女性出轨是求救的信号,女性要寻求爱的自由。

而男性的求救和出走只是开始,就遭遇了一系列的口诛笔伐。

客观的来说,这位朱女士的癌症并不是丈夫造成的,因此责怪丈夫是毫无理由的。至于丈夫提出离婚诉求,不爱了自然要离婚,这没什么好说的。

孩子也已经成年,抚养义务也尽到了。我完全看不出朱女士干涉丈夫人身自由的权力有任何的合理性。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不很合理吗?你不能在女性怀非婚内配偶子女的情况下主张生育决定权,而男性出轨的时候你又要求销毁他与其他女的胚胎,主张他们没决定权。

这东西就回旋镖罢了,你知心大姐姐能双标,但是法律条文不能双标,更何况三也是女性。就和保安没有义务也没有执法权一样,你不能在执行你的时候说没有,等轮到你头上需要保安的时候又说有执法权,你亲手击碎了道德约束,那大家自然都没道德约束,总不能道德只约束男性不约束女性吧?

再补一条,看完这么多姐妹搁这义愤填膺说代孕,是怕自己生育价值被稀释吗?仅因精子提供者和卵子提供者非夫妻关系,但卵子提供者和受孕母体同一人也算代孕。那么女性婚内出轨给情夫怀过孩子,也满足,是不是该算帮情夫代孕了,那应该先把之前那么多案例先判一判。

知乎用户 发表

丈夫还是道德底线太高,要是性别互换早跑路了,男方断收入后80%女方要求离婚,这还能养女方好几年才准备做试管?

道德高这不就被反噬了么?

我都不敢想丈夫要被这对母女欺压成什么样,才会宁可和小三直接做试管也要再来个孩子。

建议压低底线,白吃白喝还敢跳出来挑事,还敢拿女儿高考当噱头?直接断医药费生活费,感觉影响女儿高考那就别考了就影响不了,感觉痛苦委屈那就别治病等死就不痛苦了。

唯一收入者还整不了俩纯花钱的,沸羊羊一个。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的傻X实在太多了,凡事只看性别站队,不看事实,因为部分女人骗彩礼,在所有事情中不分青红皂白都可以拿同一件事来作为判断依据,那是不是男的杀了老婆也要武断地拿高彩礼说事呢?

知乎自诩用户学历高素质高,我看也跟抖音小红书差不多,一群无能的叼丝发泄现实中的不满,给你们这种人当了法官还得了。。简直是浪费时间跟煞笔论长短,没精力回复你们了,你们自便。这个逼乎真是三观有问题,现实中一个那么煞笔的也没遇到过。

~以下是原回答

从评论区来看,男女对立已经达到空前程度。一些渣男渣女的所作所为让很多人对异性失去信任,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这种话题看得人很烦很难受,原本自己事业有成,辞职当全职妈妈,陪老公白手起家,得了癌症,还没死老公就出轨找好下家,婚内被转移财产,还不要女儿,这是人做出来的事?

等等,这个故事怎么这么像吕雉和刘邦~果然太阳之下没有新鲜事。现在发生的,将来还会发生的事情,在过去都已经发生了。

这个原配还是太体面,这个时候了还想着要小三道歉,知三当三的人,会有廉耻心给原配道歉?先别纠结这种狗屁婚外情和销毁胚胎了,想想怎么在死之前给自己孩子争到财产才是正事。

楚汉传奇里,吕雉夺权后清算戚夫人时说了一句话我觉得就很有格局:如果是情敌,我俩还可以化敌为友,可一国之母之争,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放到这个事上,她俩不是情敌,是不共戴天的政敌,这🐶男人有钱是真的有皇位,肯定要不计一切代价给自己孩子争夺权益啊~

这男人要是当人,不亏待原配和孩子,不影响她们的权益,哪怕在外面生10个,原配看在钱的份上也闹不到今天这个地步。

男方不当人的话,做事情太绝,把人逼上绝路,反正烂命一条,都快死了,还在乎什么名声,不怕女的拉两个垫背的吗?

有没有一种可能,女方本身身体不好,加上这一连串打击,受了巨大的刺激,得了精神病,然后拿刀乱砍人…我乱说的,当然不可能。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想起**女权领袖波伏娃**第一次来中国时在旅店就想侵犯未成年人。

当祂打着解放的名义侵犯他人权利时靠的不是所谓的进步主义而是(舆论/法律)的暴力。

妳不能在对方力量压过你时才反对进步主义,并且妳最好真的有力量而不是靠寄生被主脑施舍而来的幻觉所迷惑。

知乎用户 发表

血缘不能定义亲情的重量。

希望这位女士可以对丈夫的孩子视若己出,像人民法院宣讲的那样,像无数中国男人那样,把孩子好好养育成人。

知乎用户 发表

原配应该给小三道歉,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同时法律应该为小三做出修改,做试管婴儿竟然需要结婚证,不结婚不能做试管婴儿生孩子吗?干涉女性生育自由!

综上所述,法律和原配不够进步不够自由!强烈谴责

知乎用户 发表

老调重弹,这位集美,你正在侵犯另一位集美的生育权你特么知道吗?还给你道歉呢,道鸡毛歉。

知乎用户 发表

你是女的!

小三也是女的!

且不谈,GHG!

她的生育权同样是神圣不容侵犯的!

请原配不要无理取闹!请遵纪守法!

知乎用户 发表

都癌症了,在医院过日子是生不如死,在牢里过日子也是生不如死,甚至可能可以保外就医。

你老公都可以等你癌症病发吃你的遗产,你为什么接受不了自己做寡妇?

法律给不了公道你就自己讨呗,你人都要死了你要别人给你的公道有什么用?

公道自在人心啊。

天地同寿的大招又不是看diao的,没长diao就使不出来,你也使啊。

![](data:image/svg+xml;ut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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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各位,不能在评论区骂中文杨景媛和成都地铁,不然肯定被知乎折叠。评论区那个女的是因为说杨景媛好话才能发出来。但是因为我发不了就把她的也删除了

___

不能道歉。

经过各位前辈们的经历,道歉只是第一步,而不是终结。只要道歉了,后续一系列小作文个人信息公开线下堵人报警法院赔偿,连招的底气就是你承认你错了你对不起她

这个道歉她能吃你一辈子。

你看追风小叶,你看看杨景媛

所以咬死了别道歉千万别留下话柄,她有本事枪毙你

___

评论区的这位姐妹很及时地展示了道歉的后果。就是明明杨景媛对着陌生男生的裆部拍了两个小时视频,没抓到任何把柄,就因为道歉了,立马被钉死了

以及按照我的签名的回了你几次都被折叠了我也删了你的评论,在这回复你:

杨景媛和成都地铁那俩姐妹才是道德败坏的人渣,你为啥要站她们那边呢?

知乎用户 发表

中国男性的出轨率是27%,女性是20%(仅司法离婚案件,实际上女性出轨因为成本、难易度等原因,真实数据远高于统计数据)

男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20%

女性出轨后,选择抛家弃子的占比约80%

中国单亲父亲家庭占比67%

中国单亲母亲家庭占比33%

知乎用户 发表

因为之前类似4孩非亲生案里男方过惨 但是判决没解气〈我也这么认为但没办法〉导致后面出现类似案性别换受害方变成女性的时候 难免引起一部分人高潮狂欢 拿别的案例论证本案女方活该

然而受害者就是受害者,这类借他人痛苦当武器的行为不仅不尊重本案受害者本人,也没尊重那些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男性受害者——他们经历过的痛苦挣扎,不是用来攻击另一群人的工具

所有在婚姻中付出却被背叛欺骗的人都是受害者,不论性别受害者就是受害者 婚姻里被背叛的痛苦不分性别——朱女士就是被伤害的一方。如果非要按“打拳”的逻辑,那是不是所有受伤的人都得先站个队才能喊疼?婚姻里面被背叛伤害的不分男女,如果要用打拳的这个角度看婚姻里面受伤的一方,那么前面燕某的丈夫呢?4娃非亲生的那个父亲呢,哦人家也是就活该倒霉是吗?

一些评论确实牛批,为喷已经抛弃三观和逻辑。按照有些人说的案例里男方出轨正确,小三无辜,小三生育就是优势为国家做贡献。

那照这么说那四孩非亲生案女方没任何问题贡献更大呢

4个对吧

不是她老公亲生的那咋了?4个哦生育棒棒哒!是在为国家做贡献!就该支持,是吧?

给老公戴绿帽子老公也得忍着,毕竟别的男小三魅力也要尊重是吧?人家追求爱情没有问题是吧?

哪怕都是背叛了伤害了另一半不要脸的人?

荒谬 说ta站在男性角度说话吧,ta也没有尊重受害的男性啊

这要是换了被出轨戴帽子的是自己 说法和感受恐怕大不相同

不能只在没被伤害的时候才合理化伤害

这案里原配女方就是被背叛算计了,本案男方出轨而小三不无辜知三当三 女方跟丈夫白手起家打拼,换来的是一纸伪造的结婚证和另一个女人出轨的冷冻胚胎。这种伤害换谁都扛不住,何况病着的原配。至于感情,有一部分女人可能觉得,只要小三退出加上孩子大了,自己可以“忍过去” 将就…

实际上最要紧的是这女士必须支棱起来,把财产该拿的拿回来,该散伙散伙,让背叛者付出代价。 同情归同情,骂归骂,最后能真正保护她的是她自己的决心和法律

胚胎确实是属于小三的生育权,法律上朱女士没法直接“灭杀”ta,这是现实。最多骂小三不要脸、骂渣男狼心狗肺。

评论区怎么一堆自我介绍刷怪的 关掉算了 自己跃跃欲试就觉得全世界都该陪他打拳

知乎用户 发表

剥离修饰词、时代性,这事的内核就是

原配想要逼着小三打胎

哪怕是在黑暗的封建社会都少见(来点资本主义吧.jpg),

可能只有在势大的恶毒原配+窝囊废赘婿这种组合才会发生的情况。

现在全球的法律、法理上根本不可能支持妻子让小三流产的,

离婚估计也分不到多少,创业老板有太多手段。

现在闹这么大估计是想用舆论逼迫公检法\老公作让步罢了,

高赞一个个义愤填膺的在被当枪使

知乎用户 发表

我看一堆答主在上面教朱女士怎么多分割财产,我一个臭学会计的不太懂法律,但是有几点可以明确。

这个丈夫已经做好十足的准备来跟现任妻子撕破脸了,他是白手起家的人,他为了多生育一个子女花了很大气力。

那么所谓的怎么多争取财产,请侦探也好,查资产也好,这都在可以预料范围内,包括鱼死网破。

我来猜猜一下男方的思路:你在家里好好地跟我说,我知道我理亏,但我做了决定,我会在能力范围内补偿你;但你公之于众让我下不来台,动用外部力量想毁掉我的孩子,现在还想多分我的财产,想办法攻击我让我身败名裂?

那好吧,我不介意用对待最恶毒的罪犯来对待你了,我是个白手起家目前卓有成就的人,具备相当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相当的风险管理能力,你一个得癌症没几天活头的人,想跟我爆了?你差得远呢。

至于女儿,如果女儿跟你一样,我又有什么可惜的呢?如果女儿跟你不一样,我又何必花这么大气力去做试管呢?

以上是个人YY的环节,还有答主劝朱女士让女儿跟丈夫走近些,发育一波后面再翻脸不认人。

你太低估一个下了决心的男人了,我重申一遍,到了这一步,朱女士在他丈夫心里就是最穷凶极恶的罪犯,他怎么可能养虎遗患呢,他应该用一切手段保全自身和自己还未出生的孩子,然后经济上精神上杀死这个罪犯,杀死她的孩子。

这是死斗,不要再用博弈的思维去思考,博弈的部分已经结束了。

知乎用户 发表

事已至此,先吃饭吧!(你不能在只有自己得利时才爱自己的祖国—乔拜登 )

三孩案 胖猫案 大同案的后果叠加 不就是不要道德吗?学好不容易学坏可太简单了,大家都不是傻子

知乎用户 发表

就是她老公有钱,他舍不得离婚

只能逮着小三搞

但是现在事情闹大了就没用了

不离婚也可以等她死了她老公照样可以和别人结婚

支持魔法对轰,这几年魔幻事件看多了早就毫无波澜了

知乎用户 发表

一直很奇怪为什么会有人敢要出轨的人,即便自己就是那个第三者,就完全没想过自己能抢的过来别人也能抢的走么(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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