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由杀害亲夫的女犯主演的捏造家暴洗白该犯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在国外得奖并即将在国内上映?
知乎用户 红衣倾城 发表 这个电影胡编乱造颠倒黑白的事儿,我就不说了,好多人都提过了。 只问一个问题:为什么杀人犯可以演电影? 不是抵制劣迹艺人吗? 按照这个玩法,那房祖名,柯震东,李易峰,黄海波等等,可是有点儿冤啊。 知乎用户 南瓜团 …
用官场 + 影视圈思维把所有不合理的地方联系到一起,就解释通了。
当初制片人沈芬肯定是以 “拍摄一部反应成功改造杀人犯的电影” 作为理由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一看,这是要反应我的政绩啊!果断就同意了。然后管教肯定也会跟杀人犯赵萧泓说,你要是拍好这部电影,可以给你减刑。

这也就解释了,有关部门为什么批准这部电影,为什么赵萧泓还在刑期就开始参与这部电影了并减刑,为什么赵萧泓的儿子和婆婆会捏着鼻子参演。原因很简单,制片人沈芬最初一定是提出了一个让有关部门、赵萧泓都能获利的方案。赵萧泓大概率是求她儿子和婆婆 “你们跟我一起演这个电影,不仅有钱,而且还能让我减刑”


证据就是,去年国社每日电讯发布的对这部电影的报道,就是从监狱改造犯人的角度介绍。


但坏就坏在制片人和导演,总之就是剧组吧。他们最终并没有把电影按照 “监狱成功改造犯人” 的角度去拍,而是从 “女性反抗家暴” 的角度拍。为什么呢?两种可能,一种是他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前,就隐瞒了真实的拍摄企图,故意骗了有关部门。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他们又更改了剧本。
这么做有什么好处呢?导演在电影境外参评的时候就表露出来了。他要通过抹黑中国这个不公、那个侵犯…… 这些 balabala 的老一套东西去取悦西方文化界,从而让电影拿奖,让自己获得西方的认可。


绝逼是这样的。
下一步,这部电影我看是不可能上映了。一方面有关部门肯定意识到自己被剧组给刷了,国社已经把去年发布的对这部电影的背书文给删了。管司法、管意识形态的好几个衙门都被制片导演剧组给得罪了。应该没好下场。
哦,还有。我被姚晨拉黑了。

这家伙才是后台够硬。
早些年,西大拍过一部电影,中文译名叫《空中监狱》,很多上了点儿年纪的朋友应该看过,是尼古拉斯凯奇在成为烂片之王之前主演的。
这个电影里,身为特种兵的男主角为了保护妻子,失手弄死了街头混混。在马上要刑满获释时赶上了一群重刑犯劫持了转运他们的飞机,于是主角和恶人进行了激烈的搏斗,并靠着主角光环最终胜利。影片的结尾,英雄一般的囚犯父亲见到了妻子和入狱后出生的女儿,他把事先准备好的玩具递给女儿时有点儿惭愧的说:抱歉,给你的礼物被我弄脏了。
所以说,根本不是不能让囚犯当主角,而是如果想拍囚犯的正面形象,你得用令人信服的方式把他树立起来。要么依据可靠的真人真事做蓝本,要么整体虚构出一个合理的故事。
而《监狱来的妈妈》这个电影,非要采用真实的囚犯事迹,甚至用罪犯本人来出演自己,然后又把里面最为关键的一条:女人入狱原因给彻底扭曲掉,明明根本没有家暴的证据,硬要改为遭受长期家暴的反抗,用污名化父亲的方式来给这个女囚犯开脱。
在电视剧《底线》里映射货拉拉案,为了让剧情合理,把司机渲染成疑似酒驾,但是那时候编剧还不敢明说,只是让观众通过剧情和司机的妆造来猜测。
在电视剧《凡人歌》里,你能看到一个女人软硬兼施的逼迫自己的公务员老公想办法去捞钱,若是不肯捞,她就劈腿霸总,电视剧的最后她还有个好结局。这样的电视剧堂而皇之的上了央视频道。
在《我,许可》里,许可带着妈妈奔向 “自由” 的方式,是去夜店。
再到现在这个《监狱来的妈妈》,你能看到一条越来越清晰的脉络:在这些影视工作者的思维里,女性的内心是趋向于 “堕落” 的,这种 “堕落” 被她们粉饰成一种“独立”“自由”。
在这个群体普遍把【责任感】【包容度】【上进心】这些追求道德上限的紧箍咒往配偶头上套,不往自己头上套的大环境下,很难说影视工作者的这种判断是错的。
所以,平台规定货拉拉一共 40 分钟的等待时间,我就在第 39 分钟下楼怎么了?我就卡着时间难为你,如何呢,又能怎?
所以,你作为女婿,为了给我妈治病把所有钱都掏出来了又怎么了?你为什么不去 “想办法” 把口袋塞满给我用?
所以,我带我妈去走向 “独立”,不是去想办法活得顶天立地,不是去提升自己的谋生能力,而是去夜店撒个欢。
再到现在这个:杀人了又如何?我把原因改成被家暴,还让罪犯本人出演女主角来恶心你们。
这些影视工作者很明显一直在努力迎合着受众,而且火候越来越猛,越来越向着突破社会公序良俗底线的方向反复试探。她们越是用力,越是增加大家的〔性别刻板印象〕,让大家越能明白真要是给了这些受众更高的权力和地位后会发生什么。
而这些受众,也在找各种理由为这种作品开脱,说的好像又是 “父权” 在“规训”她们。
如果不被 “规训” 就想堕落,就想颠倒黑白,就想挑战社会最起码的公序良俗,不栓链子就想咬人,那还是 “规训” 起来好一些。
这是好事啊。
没翻案的 “赵晓红案”都能排成电影过审,那已经被高院翻案的 “聂树斌案” 没道理不行啊。
只可惜当事人聂树斌和当时为了翻案奔走的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早已不幸离世了。
他们再也没有机会出演以自己为原型的电影,也没有机会在聚光灯下听到恭喜他们获奖的掌声。
我觉得这人说的挺对,倒逼可能效果更棒

这件事就是一个局,准备两个剧本,一个是纪录片记录犯罪人员怎么回归社会的,这个是给政府看骗许可的,另一个是夹带私货递刀子的,这个是给国外看的,这种题材本事是不可能赚钱的,就不是冲着赚票房去的,到国外上展拿奖这一步,基本就大功告成了,后续国内上不上都没关系,参演的婆婆儿子大概率也拿不到什么好处,纯纯被忽悠。
用杀人犯当主角,这次中国电影真是走在世界前面了。
这风向朝着导演两头骗去跑了?我怎么感觉像甩锅?这事,相关监管部门和广电不知道也不审核?甚至不需要看下成品?但凡有点敏感都能看出来里面的不妥吧?
这事我感觉是有一波人拿了钱串通好了的,监管也好广电也好都有部分势力串联推动的,有了这碟醋,才包的饺子,只不过舆论炸锅了,现在埋伏在体制内的忙着切割甩锅而已。这次试探无疑已经成功了,因为流程跑通了,事情也做了,奖也拿了,无非在彻底捅破那个底线前被拦住了,但不妨碍底线上的千疮百孔,日拱一卒嘛。
很多人都说片方用纪录片的名义拍电影绕过审核。
这是对我国电影审查机制揣着明白装糊涂。
影片拿到龙标是要把定剪版本送审的,这种题材属于重大敏感题材,司法部必须从剧本开始参与审核,龙标审核更是拥有一票否决权。这片子能拿到龙标必然是司法部专人审核通过的。
现在你说司法部被糊弄了?
当然这不是给电影局开脱,作为主管部门,这部片子严重违规违法竟然上映,最大责任肯定是它的。
我倒想知道这龙标是怎么来的,真的不审的吗?
行了,蛇都不用引,自己出来了,该拍死了吧。

既然这样都能拿到龙标,那哥哥是不是也能拿到龙标?
这位杀了人的女主演,目前还处于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期间吗?
《监狱来的妈妈》《大山的女人》
最近文化娱乐这块特别喜欢做一些倒反天罡的事啊,一次又一次地在试探塔的底线
她和电影的编导,制片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
诺,这不就是典型的不上称没有四两重,上了称一千斤都打不住的例子吗?
在姚大嘴没有卖力宣传,事件没有发酵之前,这种片子大概率会随着每年无数沉没的国产文艺片一样,默默上映,拿个几百万票房,然后默默下映,国外拿个鸡毛奖,最后无人问津。
没有人关心它是否有违规操作,更没有人关心是否符合价值观。
偏偏这次姚大嘴贡献了关键一票。
现在开始上称了,你看不光电影主演被全方位禁言,连导演也被全方位禁言,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就目前搜到的信息来看,监狱方肯定是要追究责任的,服刑期间还能在监狱拍电影,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可以参与主演,监狱方难辞其咎。其次是审核方,这龙标给的,都不看看主演是谁吗?
感谢姚大嘴吧,姚大嘴亲手揭开了我国小成本文艺片领域最后一块遮羞布,之前大家都这么玩,找个擦边领域,玩弄个颠倒是非,然后拿电影去国外宣传获奖,主打的就是我在国内被封禁了,我的片子揭露了国内社会什么什么东西,比如贾导贾科长,就是此领域的翘楚。
现实版骗廷杖。
从此以后,这种路子要被堵死了。
破窗效应破到姥姥家了。要不是全民反应激烈,我都怀疑那天被个女的宰了,对方成为影后,再鞭我尸呢。
这种事情应该辩证着看,
也有可能是
导演,以及提供拍摄便利的**陕西女子监狱**,
不认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呢?
这波着急了,应该留着上春晚的
说明其中肯定有违法行为,而当时监狱拍摄走的是司法部路子(以纪录片形式申请,后来补备案的时候是商业片)。当时的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因为受贿被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目前在北京监狱服刑中。
2023 年送审,一直处于退回状态,至于 2025 年为什么突然拿到龙标,大概率是为了参加海外电影节 “合规化”,特批的。
看了不少回答,也看了报道,我觉很多答主其实回答的已经很不错了。
简而言之就是制片方利用了各个机关相互之间的职责不同,卡了 bug 才让这个电影能最终拿到龙标,如果不是在上映前的宣传中被人民群众发现,这个电影可能真就正常上映了。但目前舆论发展至今,我的结论是这个电影大概率不会再上映。至于制片方会不会收到处罚尤其是刑事处罚,我目前没有结论,个人觉得难度是比较高的,除非故意罗织罪名。
其实要看明白这个事情得明白几个前提
1,电影审核是由中宣部下属国家电影局审核,各省还有省级电影局。他们的审核工作一般仅针对电影内容本身,对于主创人员的身份尤其是刑事犯罪记录,他们自身没有核查能力。现行的规定里也没有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2,监狱是归司法部管的。监狱最大的功绩就是犯罪人员改造的好,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制片方声称自己得到了司法部的大力支持。司法部当然支持了,因为在司法部的视角里这是体现改造效果的,但他们本身不会直接去审核电影的内容。
3,法院在审判工作完毕后基本不参与犯罪人员的改造和监管工作,所以很多觉得奇怪,这种电影难道不止在否认法院的审判结果吗,法院怎么同意的?答案是,法院压根就不知道,没有人会在这个过程中跟法院说,也不需要跟法院说,法院既不管理犯罪分子,也不参与电影审核,所以我估计原审法院的领导知道这个消息的时间恐怕比网速快的网友还要晚,甚至于他们如果不刷手机,知不知道这个事儿都两说。
了解这些基本的运作逻辑,这个事儿其实就简单了。
跟监狱说,我要拍改造良好的纪录片,所以监狱和上级司法部门当然全力支持。然后将纪录片素材收集后,部分使用到电影中,并利用司法部门对改造良好主题作品的支持给自己的电影背书。然后再去拿着纯粹的电影内容找电影局审核。对于电影局而言,他不知道主创人员是不是曾服刑人员,单从内容上看就是一个反应家暴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改过自新的内容,尺度非但不大,反而非常合适。此类电影以前又不是没有过,所以电影局自然也就给过了。然后导演拿着这片子去国外换奖项,然后国内的媒体看到获奖了,顺理成章的吹一通。这也是为什么甚至有带官媒背景的二三级子媒体也夸过这个电影。因为丫特么看的也是电影本身,吹电影是他的工作,吹就完了,不做深入调查。
我还是坚持我的结论,我认为这个电影最终是不可能正式上映的,原因恰恰是网友们之前疑惑的那个问题,这不是打法院脸吗?对,这就是打法院的脸,但跟很多人理解不一样的是,实施情况是法院之前并不知道有人在抽他,所以法院没有反应。现在全国人民都知道了,法院不想反应也得反应了。同样责任很大的还有司法部,相当于是被人骗了还给人数钱,在目前划水已经划不下去的情况下,司法部也得有点动作。当然,主要责任是电影局的,你是审核主管部门,没审出问题,肯定是要被同僚们指责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这部电影想要公映是不可能。
导演可能以为中国的官僚系统很烂,所以他靠这一套偷梁换柱,让每个部门都背了锅,每个部门都不敢动他。其实他想瞎了心了。中国的官僚系统当然有烂的地方,但不是他理解的这种烂法,这纯粹是晚清官场小说看多了。新中国的官僚系统,或许不擅长平息舆论,或许存在相互推诿,但一般不受这种夹生气。你把人耍了一通还想全身而退,是有点想简单了。最后司法部和电影局未必会再公开说什么,但相关人员该谈话的肯定要谈话,电影该封杀的一定会封杀。
但以我对这种无赖导演的理解,除非你给丫判了,否则只是禁掉电影的话,丫跑出去更是可以一通宣传,反而是帮他在国外骗钱骗名声。
好了,以后电影审核全员要提供无犯罪证明了。笑死。
问了一下豆包

大家看杀人犯那种习惯性微扬头颅的胜利者姿态。
以为朗朗乾坤之下,黑白也可以这样操之于手。
她发表胜利感言的时候,一定觉得很自豪。
但这个事情最让人感慨的是影视圈的沉默。
无非是人情世故。
不好意思指着同行骂。
其实就是人情世故大于了公序良俗。
贵圈就这鸟样,还呼吁中国观众给中国电影机会呢?
给你机会你也不中用啊。


这是一个内奸的问题。不要将注意力放在这个所谓的电影上。
和毒教材是一回事。
在成都上映,哪个品牌的电影院排片,我就终身拉黑哪个品牌的影院,所有资助,赞助的品牌一律拉黑,等有空了来总结一下,说到做到,绝对执行。
给一个豆包的总结:
一、出品 / 赞助平台(含资本方)
出品公司(4 家)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第一出品,控股 70% 为陕西盛世唐人)
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大象点映关联公司)
核心资本 / 出品人
陕西盛世唐人文化产业集团(上海至久大股东,持股 70%)
沈芬(上海至久执行董事、持股 25%)
汪涵(联合出品人)
罗平平(出品人)
吴飞跃(大象伙伴影业、大象点映创始人)
发行 / 点映平台
大象点映(全国独家众筹点映发行平台)
二、已公开点映影院(截至 2026-05-18)
上海 · 上海影城 SHO(杜比剧场)
地址:长宁区新华路 160 号
时间:2026-05-16 19:30(首映礼 + 主创交流)
南京 · 幸福蓝海国际影城(IMAX 新街口店)
时间:2026-05-17 19:30
全国点映规则
模式:大象点映众筹制,“想看” 达标即开厅
覆盖:全国 400 + 城市文艺片专属放映网络
状态:原计划 5 月 30 日公映,5 月 18 日官宣暂缓上映,后续点映同步暂停。
汪涵一生所黑,以后但凡看到他的消息,我必将写下这个回忆。这些影视公司只要我注意到电影有它们参与,我必抵制,大不了一辈子不看电影了。
补充:周冬雨作为评委当时是反对还是赞成该电影获奖,这个人不能放过。
这破电影比年轻人躺平的危害大多了。群众眼睛是雪亮的。
说还会继续上映的,那是别想了,我刚刚经历了一件事,上面对舆论的重视程度是非常高,甚至超过了我的想象。
前两天下大雨,我们这里郊区一条路边上的行道杨树晚上九点多倒了,正好横着倒下挡了路,树冠那边没到路边,还可以过个三轮车啥的,旁边不远有一条平行路汽车可以绕行。这是当时情况。
正好是我们辖区,上级打电话让我们处理,到了现场,妈呀,两人抱的大树,十二三米长,我们一个基层单位,拿啥处理啊,先找责任单位吧,结果执法,交通,园林来了都说不是自己的树,最后说在我们辖区,由我们管。单位领导就急了,踏马的树木管护费没见到一分钱,出了事就是我们的责任?
几个部门正扯皮呢,市里下来人了,说先恢复交通,树是谁的事以后再说,叫了消防,消防很快过来,结果破不开树,锯小。
市里的人转头汇报,然后说,调隔壁县的森林消防过来,他们有大锯,等了一个来小时,几辆森林消防车带着三十多名森林消防员过来,半个小时把大树锯成十几段丢到路边,半夜两点钟恢复了交通。
以上全程都在下大雨。
咋这样快呢,因为大树堵路造成了舆情,省里立刻督办了,市里一个领导具体负责,居中协调,有调动能力。不然就凭我们几个平行部门的虾兵蟹将,扯皮不知道扯哪去了。
可见如今部分的文艺工作者的价值观偏离到了什么程度。
我们的道德体系,已经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认知了。
许多人已经人在曹营心在汉。身在中国,皮肤黄色,但心里全是汉奸的思想。满脑子讨好洋人,侮辱自己同胞。
通过虚假宣传,恶意诋毁本民族的一切事物。从各个角度来迎合洋人。对内对外进行错误价值观的传播。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
出事不怕,该抓就要抓,该判刑判刑,该补漏洞补漏洞。拍短视频和影视作品是两码事。是时候严格管控影视作品的拍摄了。
压根要从拍摄审批到最终龙标,都要完善完备,不能被垃圾玩意钻了空子。
官方背书的,能叫违法吗?
- ✅ 已拿到公映许可证(龙标):2025 年 6 月前后取得,2025 年 7 月在国家电影局公示过。
- ✅ 已过审、已参展:2025 年 9 月在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 “主竞赛单元” 展映,片方称获得司法部批准。
因为审核电影是中宣部下属国家电影局的事情,但查证一个不知名演员是不是罪犯是公安部和法院的事情。
这就意味着,如果剧组申请上映的时候不发疯在申请材料上写 “主演是杀人犯”,那审核人员大概率发现不了这件事,毕竟审核人员不可能碰到个不认识的演员就跑公安和法院去查这人是谁。申请材料也大概率不会包含演员的无犯罪证明。
所以对于视野受限的审核人员来说,这部电影可能就是一个不知名的小演员+一段有争议但还算符合社会潮流的剧情,给过也不奇怪。
所以我认为这次就是,不同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畅所导致的审核漏洞,被一个无底线资本谎言击穿的事故。锅主要在审核部门那,但也不必把审核的人想的太恶劣。
恶之花混的风生水起,上面有人吗?
主演抖音被禁了。


导演很有问题
我不理解,但我大为震撼
刑满释放人员变 “浪子回头励志网红”?账号封禁_澎湃号 · 政务_澎湃新闻 - The Paper
犯的罪越小,判的越重,犯的罪越大,判的越轻,所以,告诉我们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做要做大的
要么法院判的是错案假案,要么导演隐瞒真相欺骗广电审核。
那现在这件事最好的方式就是闹大,怎么闹大?告这两个其中最严重的行为,法院是错案假案,让法院自己决定怎么定性这次事件。
所以,不要怪国内电影审查严格,因为真的有不少人想着法子钻空子,抹黑老中。
就在这么所谓严格审查下,都能有漏网之鱼,更何况要是没有审查呢?
又想起那句经典的,“所有不合理或者过于严格的制度,都有一个离谱的前人。”
只能说,中国电影活该凉凉,你电影人自己都不好好保护,观众有什么责任帮你呢?
——否则像姚大嘴、秦晓宇这种的可以直接抓,一抓一个准。

文艺界都明目张胆了,还有什么好说的?
去年姚晨监制的电影《生息之地》也在柏林电影节首次提名即获得最佳导演 / 银熊奖。
大多数人压根就没听说过。
让你不得不服气:国内某些电影是不用靠票房赚钱的。
一场外国电影节,
台上站着恶之花,台下坐着范八亿,
能整出什么活,大伙还能不清楚吗?

从头到尾来看,整个事情更像一起精心策划的意思形态战争的一部分。
从 09 年杀人到 10 年宣判,这个阶段是独立的时间段。
从 18 年导演和制片人筹备开始,整个事情更像一件精心策划的暗黑局。导演自己讲,一开始向监狱方申请的是纪录片。然后两套方案,一条纪录片线,一条故事片线。暗中拍完了故事片的分镜头。其余部分在主演刑满释放后补拍。然后又等到政治权利恢复之后,开启影片的宣发工作,送国外参加影展,然后就能拿到最佳女主角。
整个事情,串起来看,背后的金主最起码打通了监狱,打通了审核方,打通了影展裁判。这里面没有好好的筹划和巨大的能量,能过得去?
所以,整个事情,其实应该由国安局接手了。
问就是资本复合体的力量。
根据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用 AI 还原了赵晓红杀人时的动作。这个动作和力度就不可能是失手杀人。
电影把故意杀人的原型洗白,那以后所有故意杀人犯出来是不是都可以靠资本洗白成 “英雄”?



现在看这个事情里,存在一个很诡异的时间点。
众所周知,未通过审核的中国电影是严禁去海外参展的。
那么一个杀人犯亲自上演的电影是怎么通过审核的呢?
搜了一下
《来自监狱的妈妈》审核过程是这样的

建议查一下审核人员。
纯粹是恶心他妈给恶心开门,恶心到家了
我提议,大家众筹一部影片,名字叫做《随便吧》
故事以秦导演为蓝本,因为收了钱去监狱取材让杀人犯本人出演电影,秦导演欺上瞒下,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故事。
甚至还能拉来境外投资,大家觉得有没有搞头
甚至可以不通过版号,也不上映,直接发布内容,绕过监管
国产电影完了?哪里完了?这不都超越世界了吗!就算是文艺逼们最喜欢吹的很敢拍的韩国电影,或者公认很变态很喜欢试探人类底线的日本电影,你看他们谁敢让现实杀人犯当主演拍片了?国产电影遥遥领先!
可能因为审核班子够草台吧
他们通过审核的时候自己都没觉得不妥
因为以前没人这么干过啊
我现在很想看这个事最后怎么处理,算不算审核事故,有多少人会被处罚,行业会不会整顿
持续跟进中~
监狱的领导们想出政绩想疯了,总想做个出政绩的热点事件,一直没搞明白一件事,
监狱这种部门,就像人体的隐私部位,你清洁得再卫生干净,也不适合老是出现在大众视野里吸引眼球。
普通老百姓不会把自己代入成罪犯,只会把自己代入到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去。你监狱天天宣传自己对罪犯如何人性化如何的好,是在鼓励大家去犯罪坐牢吗?受害者和家属不是人吗?
事实上,监狱最大的成就就是默默无闻,不闹出新闻,不上头条就是成功,别总想着出风头。
根据公开的信息,这个事情的起点,是官方想宣传监狱的人性化管理,事实上我国在这方面确实改变很大,于是就想请一些导演来看看有没有题材创作,监狱方面给予全力配合。
由于这是官方的意识,所以当时有不少导演受邀参与,各监狱也收到通知配合。
不少导演到监狱后,和一些犯人交流,也找到一些创作思路,但最终都不了了之,因为犯人知道自己要露脸,公布自己的罪犯过程,这需要极大的心理承受能力,考虑到以后还要回归社会,很多人都直接拒绝,导致项目推动不下去。
而在这个过程中,此片的导演就遇到了这个杀夫的女人,她在狱中积极参与各种活动,争取减刑的机会,听到拍摄这部电影可以减刑(相当宣传我国监狱人性化),她就表示自己相当可以配合。
导演感觉这是可以拿海外奖的题材,他肯定知道女人杀夫的动机,为了拿奖他就选择相信女人的说词,是被家暴才反击的。
在拍摄期间,他应该隐瞒了题材的改动,和监狱方说是正常拍摄,监狱收到的通知是全力配合也没多想,这个电影就顺利拍完了。
电影拍完包装成一个女人被常年家暴,亲手弑夫,在监狱中服刑完成自我救赎,西方媒体看到可以鼓励中国女人砍男人立刻就颁奖。
于是一个中国女杀人犯华丽转身,成为影后走上人生巅峰,导演在接受外媒采访时,记者很好奇,那些监狱实景拍摄是什么通过审查的?(正常不会有哪个政府会同意拍),导演隐瞒自己受邀主题拍摄的事实,说那些人性化的部分都是假的,自己是不得以而为之。
总之,导演、演员、影片把中国监狱都黑了一遍,完全背熟了当时的拍摄初衷:要体现我国监狱的人性化管理。
要追责起来,当然是当初这个项目是谁提出和推动的,这可能也找不到负责人了(一般是负责人退休再上映)。
影片获奖,收了欧美 NGO 钱的代言人恶之花立刻全力蹦哒,那确实是影响力拉满了。
事实上,这部电影完全违反了相关法律,国内是不允许罪犯出狱后开自媒体讲述狱中生活,以及自己的犯罪故事来涨粉赚钱的。
但是这个事情又是官方推动的,所以现在看,是一地鸡毛。
撤档只能算是和稀泥,有可能就这么不了了之。
没有人提一刀捅心窝子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
相比于尸位素餐
有些官迷
迫切的想要政绩想进步
一些个能量庞大的 ngo
稍微走动几个关节点
以拍摄纪录片
宣传监狱新风气
展现中国新时代监狱
让普通人更好的了解监狱服刑人员
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走向社会
而您!给我授权的领导!
您走在了时代的前面!
我们摄制组在剧宣期间可以
像各大领导反应您的英明神武
这一条条一件件
我编瞎话都能编出来
________
而这一切的上一个典型
我认为是
当年以濮存昕为代表的一系列
关心关爱 AIDS 患者的举措
并且拍摄电视剧
现如今的 aids 泛滥成灾
我认为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没有把 aids 当成洪水猛兽
________
这部影片就更为的激进
直接杀人犯,受害者母亲儿子
全员上阵了
一起给犯人洗白。
_______
而这部片子的问题,就更加复杂
反应一系列新的问题太多了
如果判罚无误
故意伤人致人死亡的顶格判罚
凭什么优秀表现可以减去刑期的三分之一!?
作为服刑人员有没有权利进行影视创作?!
在全国一条心艰难抗击疫情的情况下,该片是如何坚持在,贯穿疫情始终的期间,艰苦拍摄的?!
在以后的一切与政府机构相关联的,影视创作中,涉事单位,是否有责任监管创作的视频存不存在歪曲事实!?

为什么?文娱这一块烂成什么样了,大家有目共睹,强行喂屎的事少了?要不然院线怎么会垮成这样?就我个人看法,这是它们的常规操作,毕竟类似的操作又不是第一次。。。
你说说违反了哪条法律,知心姐姐现场给你改
这么邪恶,丧心病狂且严重违法的认知战事件,恶之花又一次准时出现在敌方前排,摇旗呐喊。
权威,无需多言



这可能是一场今年中国电影圈,最撕裂的事。
起因,是一部还没正式公映的电影。
《监狱来的妈妈》。

就在前几天,一向喜欢在社交平台上为女性议题发声的**姚晨**,转发宣传了这部电影。

原本以为会收获一波「支持女性力量」、「关注弱势群体」的赞誉。
结果,评论区彻底翻车。
不仅是姚晨的微博被冲,这部电影的豆瓣主页也迅速涌入了海量的一星差评。

愤怒的网友们甚至开始自发组织举报,要求有关部门彻底封杀这部电影,阻止其上映。

为什么?
一部讲述底层女性、关注家暴题材、甚至在国际 A 类电影节上斩获大奖的「现实主义佳作」,怎么突然就成了全网喊打的「过街老鼠」?
这一切,都要从这部电影那个极其特殊的「女主角」说起。
女主角赵箫泓,凭借此片,一举拿下了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全场起立,掌声雷动。

欧洲的评委们被这个中国女人的故事感动得热泪盈眶。
这是一个什么故事呢?
按照制片方的宣传口径,这是一个关于「救赎」的极致大女主剧本。
女主长期遭受丈夫严重的家庭暴力。
在一次激烈的冲突中,为了自卫,她失手杀死了丈夫,被判入狱。
十年后,她被特赦出狱。
迎接她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世界,一个从未叫过她「妈妈」的儿子,以及一个被她杀死了亲生儿子的婆婆。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豆瓣简介
听起来,是不是极其催泪?
是不是把女性的苦难、母性的光辉、命运的残酷,全都拉满了?
更绝的是,这部电影,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
更更绝的是,女主角赵箫泓,就是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本人。
这叫什么? 这叫原生态本色出演。
这叫把自己的伤疤撕开给全世界看。
按理说,这本该是一个无比励志的、关于底层女性在废墟中重建生命的动人故事。
姚晨的转发,也是基于这样的叙事逻辑。
但,网友是不好糊弄的。
就在电影团队准备借着国际大奖的东风,在国内宣发、收割票房的时候。
一部分较真的网友,顺藤摸瓜,扒出了当年的真实判决书。
这一扒,直接扒出了一个巨大的窟窿。
电影苦心经营的「受害者反抗家暴」的滤镜,碎了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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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把目光对准那份白纸黑字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刑事裁定书。
案件发生在 2009 年。
在西安市出租屋内,赵晓红(即赵箫泓)与丈夫,仅因 「铺床」 这件家务琐事发生争吵、互相厮打,并非长期家暴冲突。
争执中,赵晓红主动退到客厅,**拿起桌上一把全长 19 厘米的水果刀,**正面持刀精准捅刺丈夫胸部。
法医鉴定:伤口为斜向右下刺入胸腔,丈夫当场死亡。
判决书里写得清清楚楚:
第一,不是误杀,是故意伤害。
第二,刑期不是 10 年,而是 15 年。
在司法实践中,这已经属于相当重的量刑。
如果真的是情节轻微的「防卫过当」,刑期绝不会如此之高。
她是靠着入狱后的两次减刑,才在服刑 11 年左右出狱的。
第三,也是最核心的一点,法院没有认定「长期家暴」。
赵晓红在法庭上确实声称自己长期遭受家暴,是反抗伤人。
但是,多名邻居、合租室友证实:二人夫妻关系较好,仅偶尔因琐事吵架,日常家务大多由丈夫承担;
全案无任何家暴报警记录、验伤报告、家暴目击证人,法院未采信赵晓红上诉时提出的「长期家暴」 说辞。
这一下,网友彻底炸锅了。
制片方凭什么在宣发里,堂而皇之地把「故意伤害致死」美化成「过失」?
凭什么把判刑 15 年,轻描淡写地改成「入狱 10 年,特赦出狱」?

更重要的是,在法律根本没有认定家暴存在的前提下,电影凭什么把死者钉在「家暴男」的耻辱柱上,把杀人犯塑造成一个「反抗暴政的孤胆英雄」?
这是艺术改编吗?
不,这是篡改事实。
面对网友的雷神之锤,另一派声音出现了。
这部分声音认为:**国内每年指控家暴的杀夫案件中,90% 都无法完成司法认定,**几百起案子里,最终认定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寥寥无几。
原因很简单,家暴发生在隐秘的家庭内部,想做到证据链完美闭环,几乎不可能。

有人据此质问:「按照你们这种只认判决书的冰冷态度,那已婚妇女反抗家暴,还能得到社会的一丁点支持吗?」
这是一个极其深刻、且直击灵魂的问题。
我们到底该相信当事人满含热泪的自述,还是相信冷冰冰的司法判决?
要回答这个问题,不妨看一看央视曾经拍过的一部震撼人心的纪录片**《中国反家暴纪实》**。

在这部纪录片里,同样记录了大量不堪忍受家暴而「杀夫」的极端案件。
同样是杀夫,为什么纪录片里的女性能得到全社会的同情,甚至得到司法的宽大处理?
因为它们和赵箫泓案,有着本质的区别。
纪录片里的案子,绝大多数是有迹可循的:
有的女性,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厚厚一叠;
有的女性,身上常年旧伤叠新伤,医院的病历、法医的伤情鉴定一应俱全;
有的案件,左邻右舍常年听见女方的惨叫,甚至亲眼目睹过施暴过程;
甚至很多案发时刻,正是丈夫正在疯狂施暴的过程中,女性为了活命,随手抓起重物反击。
这叫什么?
这叫防卫情境明确,证据链相互印证。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引入「受虐妇女综合症」的概念,认定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从而大幅度从轻量刑,判处三缓四、甚至当庭释放的案例,并非没有。
但赵箫泓案呢?
一没有报警记录,二没有就医伤情,三没有邻里证言证明长期家暴。
案发当时的起因,是「家庭琐事引起的双方互殴」。
而且是她「主动拿刀捅刺要害」。
法律,必须是讲证据的。
法律不能讲情绪,不能讲同情,更不能仅凭被告人单方面的口头哭诉就给人定罪。
在杀人案中,死者已经无法开口说话。
如果仅凭活着的凶手一句「他家暴我」,就可以轻易洗脱故意杀人的重罪。
那么,这世上所有的故意杀人犯,都会在法庭上声称自己遭受了家暴。
从证据链看,当年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但支持赵箫泓的网友,抛出了一个最具杀伤力的「杀手锏」:
婆婆。
在《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里,死者的母亲(也就是赵箫泓的婆婆),以及赵箫泓的儿子,都真人出镜了!
有些网友据此推断: 「如果赵箫泓真的只是因为普通吵架就一刀捅死了她老公,如果真的不存在家暴,那死者的亲妈能原谅她吗?」
「杀子之仇不共戴天,婆婆愿意出镜帮她拍电影、替她说话,连孙子都一起演,这不就是家暴真实存在的最强侧面证据吗?」

这个逻辑听起来很符合常理。
但恰恰是这种看似合理的推断,掩盖了中国底层伦理中最残酷、最令人心碎的真相。
在这里,有一个巨大的认知鸿沟:
婆婆愿意原谅(或者妥协) ≠ 法律上能证明死者有家暴罪过。
在中国广袤的乡土社会和底层现实中,很多杀夫案发生后,公公婆婆最终出具谅解书,选择原谅儿媳,是一个非常普遍的人性现象。
为什么?
是因为他们突然良心发现,觉得儿子死有余辜吗?
不。
是因为儿子已经没了,但孙子还在。
案发时,赵箫泓的儿子只有一岁。
对于一个失去壮年儿子的老年人来说,这个年幼的孙子,成了她生命中唯一的血脉寄托。
婆婆的余生,都要和这个孙子相依为命。
而孙子的亲生母亲,在监狱里。
试想一下这位老人的处境: 她如果死磕到底,要求判儿媳死刑。那么孙子不仅失去了父亲,也将永远失去母亲,变成一个彻底的孤儿。
更可怕的是,等孙子长大,他该如何面对一个把他亲生母亲送上刑场的奶奶?
为了孙子未来的人生不要背负太重的仇恨。
为了祖孙俩在漫长的岁月中能够活下去。
这位失去儿子的母亲,选择了一种常人难以理解的、极致的妥协与接纳。
这不是原谅了凶手。
这是向命运投降。
把这种凄凉妥协,强行解释为「婆婆变相承认儿子家暴」,这才是对受害者家属最残忍的二次伤害!
当所有的案情细节被抽丝剥茧。
争论的焦点,回到电影本身。
网友们愤怒,真的只是因为那份判决书吗?
不,网友愤怒的,是「罪恶的商业化变现」。
杀人犯到底能不能当演员,当艺人?
这算不算劣迹艺人?
必须明确一点。
我们鼓励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做人,回归社会。
去开个小店,去打份工,去踏踏实实地过日子,社会应该给予他们包容。
赵箫泓已经服刑完毕,法律已经惩罚过她。
网友也不能因为道德不接受,就剥夺她一切发声、出镜的权利。
但是,回归社会,不等于重返名利场。
一个人,因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剥夺了他人的生命。
出狱后,把自己的犯罪经历当成了最强力的噱头。
她站在镜头前,把自己包装成反抗暴力的「大女主」。
她走上国际 A 类电影节的红毯,享受着镁光灯的闪烁和全世界的掌声。
甚至还因此拿了「影后」。
这一幕,太魔幻了。
当犯罪本身成为了一种可以变现的「资本」,当杀人履历成了一层闪闪发光的「艺术滤镜」。
这种价值观的崩坏,才是网友们坚决抵制的根本原因。
写到这里,必须回应最后一种担忧:
如果按照网友现在这种「赶尽杀绝」的情绪状态,那以后真正遭到家暴、绝地反击的已婚妇女,还能得到社会的支持吗?
答案是:绝对能。
网友的抵制,针对的从来不是「反抗家暴的女性」。
而是「打着反抗家暴的幌子,美化、洗白犯罪事实的既得利益者」。
真实存在的家暴,必须严惩;
为了保命的防卫,必须宽容。
但这不意味着,家暴这个词,可以成为任何人开脱、甚至名利双收的「免死金牌」。
《监狱来的妈妈》本质上是一部需要观众买票的商业剧情片,它不是客观中立的纪录片。
当剧组选择用刻意隐瞒判决事实的方式来营销这部电影时,他们就已经背叛了真正的家暴受害者。
他们让大众看到,原来「家暴受害者」的人设是可以用来洗白和赚钱的。
这种行为,是对真正身处水深火热、求告无门的家暴受害者最大的消费与亵渎。
我几乎每年都会去监狱参观见学,单位组织的,期间会给我们看很多影片,都是某医院院长、主任,某些单位贪污腐败的领导等等。声泪俱下、悔不当初的忏悔录视频,也会演他们是如何一步步走向深渊,这类警示教育片基本都是当事人本人配合拍的。
去过不少次了,发现看的影片也更新过。所以我感觉监狱里服刑人员拍这些忏悔录应该也是常态。毕竟我感觉给我们放的片子都有点 “专业对口”。
毕竟总不能其它单位组织参观见学也都是是看这些 “医院院长” 的忏悔录吧。
所以我猜测哦,本片的拍摄可能也是钻了这个空子,本来是以拍《警示教育片》的名义进去拍摄的,然后拍着拍着变成洗白电影了。
吸 du 的,漂昌的,偷税漏税的,看疯马秀的,学术不端的,出轨的这些艺人简直世界观都崩塌了,人家杀了人都能混影视圈,我这才干了啥啊,简直无辜。
以’盈利’为目的的’农场主’就是会区别对待公母’动物’。
因为这个电影就是用来掀屋顶的,必将得到整个文化文艺界的大力支持,有了这部电影,大家对劣迹艺人复出的抵制度是不是降低了一大截?以后范冰冰赵薇吴签等复出,负面舆论就没有那么多了,再恶劣能比杀人犯恶劣?大家都不怎么干净,说不定那天就被暴了,但是以后复出就没那么难了。
在这么下去,这部也可以拍了

因为平民和官方的视角是不一样的。
官方首先看的是题材是否符合当下宏大叙事。
所以普通人眼里,这部电影歪曲事实,将杀人犯包装成反抗家暴的英雄登顶影后,而那个刚刚工作完回家就因为琐事被残忍杀害的男性,则被污名化为家暴男。
可是官方眼里,那就是另一个维度,既然这部电影在题材上完全符合关于 “女性力量” 的宣传口径,带有天然的正确性和进步性,能够体现新时代下,一名在监狱改造的女性如何通过展现女性力量重获新生的。
所以知道了吗?同一部电影,平民和官方看到的是不同维度,一个看到的是具体的杀人犯被包装成英雄名利双收,另一个则是社会层面上关于女性力量的宏大叙事,简直进步到没边了。
所以如果从官方层面来看,这部电影能通过审核甚至在上海首映并在全国多地点映,就很正常了。
淘票票搜了一下,下周六上映,说明根本没当回事。

这下好了,要么是审批审核方出现纰漏让人家过了审,要么就是当时法院判错了,片方借此翻案,两口锅看我们的公职人员想背哪口?
先不要想那么多。
打陕西 110 报警,让主演先依法行政拘留 10 天并罚款再说其他。
大河报已经报警了。
一个把丈夫一刀毙命,连知心姐姐都找不出家暴证据只能判故意伤害的女性可以在服刑期间甚至疫情期间美美拍电影。
而一个论文造假的男性已经被封杀了。
你可以把所有事情都推给境外势力,但你不能否认真正的特权阶级已经成型了。
导演秦晓宇对《监狱来的妈妈》做了什么
关于《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争议,网上有一种流传很广的说法:秦晓宇 “先拍后备”——在没有完成电影备案的情况下就进监狱拍了素材,而且他在监狱里就直接按照故事片的手法在拍摄,分镜、调度、一条条重拍,指导服刑人员像专业演员一样表演。
如果你接受了这个说法,那你就必须面对两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第一,监狱现场的监管人员在干什么? 他们全程陪同,难道看不见吗?如果看见了,为什么不制止?难道整个司法审批系统都在配合他?
第二,电影局的审查机关在干什么? 如果他在 2019 年就已经拍完了大部分素材,2021 年才去申请备案,那电影局在审查时难道看不出这是一个 “已经拍完的项目” 吗?难道电影局会允许这种 “先拍后备” 的操作?
这显然不合理。任何一个正常的监管体系,都不可能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只有一种可能:网上流传的那个 “故事版本” 是错的。 秦晓宇真正走的路,不是 “硬闯红线”,而是一套精心切割、利用监管缝隙的操作流程。他不是在一个环节上违规,而是把整个流程拆成多个在法律上各自可辩解的小步骤,一步步走到底。
下面,我们就来还原一下,他很可能到底是怎么做的。
一、他只能以 “纪录片” 名义申请进监狱
要理解整件事,首先必须回答一个问题:秦晓宇当初向司法部门申请进监狱拍摄时,他写的是什么?
他写的只能是 “纪录片” 或“普法教育素材”,绝不可能是“故事片”。
原因很简单:1988 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与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禁令至今有效,明确禁止正在服刑的罪犯参与商业性营业演出。如果他在申请时写明要拍 “商业故事片”,司法审批部门没有任何理由批准,那等于自己违法。
因此,他极大概率是以 “拍摄监狱教育纪录片” 的名义拿到批文的。批文上记载的用途,应当被限定在非商业的宣传教育范围内。
这一步,从他的角度看,没有任何违规,他拿到了一张合法的 “监狱入场券”。
二、在监狱里,他只能拍 “安全” 素材,不可能拍出“家暴叙事”
拿着合法的批文,秦晓宇团队进入监狱拍摄。
监狱是高度管控的特殊场所,任何拍摄活动都有狱警全程陪同。监管人员的核心职责之一,就是确保拍摄内容不违反监管规定、不涉及敏感信息、不出现违规言论。
在这种环境下,他不可能让赵箫泓对着镜头说出 “我是因为反抗家暴才杀人的” 这种与法院判决书不符的话。如果她说了,狱警当场就会制止,这个镜头不可能被保留。
那么,他拍了什么?从内容上看,只能是 “监狱生活” 和“服刑人员日常”——服刑、改造、亲情互动等。这些内容本身是中性的,既可以放进纪录片,也可以作为故事片的素材。
至于拍摄手法——用不用分镜、调不调度、一条不满意是否重拍——这些属于技术层面。监管人员关注的是 “内容是否违规”,而不是 “拍摄手法是否专业”。所以,即使他按照商业故事片的标准来拍(多机位、多角度、注意光线构图),只要内容合规,监管人员通常不会干预。
但有一件事,他绝对做不到:在监狱内指导赵箫泓 “像专业演员那样表演”,并反复重拍那些与判决书不符的“家暴叙事” 镜头。 因为内容本身违规,现场监管就不可能允许。
三、关于他对《三联生活周刊》的那段自述
秦晓宇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说,在监狱内拍摄时,“按照剧本设计分镜和调度,一条不满意就重拍,完全是故事片的工作方法”,女主角 “需要像所有专业演员那样,去酝酿情绪、进行表演”。
但正如我上面第二条分析:在监狱现场监管的现实中,他不可能这样做。如果真这样操作,监管人员不可能看不见,更不可能允许。
这两者完全矛盾。
因此,他对媒体说的这段话,只有一种合理的解释:他在吹牛逼。 为了塑造自己 “从一开始就在构思艺术杰作” 的形象,他夸大了在监狱内的实际操作手法。那些真正有争议的 “家暴叙事” 内容,只能是在后期(女主角出狱后、电影备案完成后)补拍的,而不是在监狱现场拍摄的。
四、等待女主角出狱:关键的时间节点
女主角赵箫泓于 2020 年 6 月刑满释放。
这一步看似什么都没做,但很可能被他视为一个关键转折——女主角的法律身份,从 “正在服刑的罪犯” 变成了“刑满释放人员”。这为他后续的动作腾出了空间。
五、2021 年向电影局申请 “故事片” 备案:隐瞒关键信息
2021 年,秦晓宇向国家电影局提交剧本备案申请,备案类型是 “故事片”,剧情是 “反抗家暴、误杀入狱”。
这个时候,他面临一个选择:要不要如实告诉电影局 “我已经在监狱里拍了一部分素材,而且主演当时还在服刑”?
如果他如实告知,电影局会发现:
备案几乎不可能通过。
因此,一个合理的推测是:他向电影局隐瞒了这两个关键信息。他很可能让电影局相信,这是一部虚构的故事片,监狱场景要么是搭景拍摄,要么是借场地由职业演员出演,不涉及真实服刑人员。而且,备案时女主角已经出狱,在法律上她只是一个 “有前科的普通公民”,所以“刑满释放人员主演一部虚构故事片” 本身并不违法。
电影局看到的:一个普通的犯罪题材故事片,主演身份无异常。备案通过。
这一步,如果上述推测成立,他就构成了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对电影监管系统的行政违法。
六、补拍 “家暴叙事” 等敏感内容
电影中那些 “反抗家暴” 的剧情——赵箫泓的自述、对案情的重构、情感渲染等内容——是从哪里来的?
由于在监狱内拍摄时,有狱警全程陪同,不可能拍出与判决书不符的翻供内容。因此,一个合理的推断是:这些有争议的内容,是在 2021 年之后(女主角已出狱、电影备案已完成)补拍的。
补拍时:
从画面上看,你无法分辨哪些镜头是服刑期间拍的、哪些是出狱后补拍的。专业剧组在补拍时会刻意追求光线、色调、气氛上的衔接,不会留下明显穿帮。
七、成片、参展、公映
带着成片去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获奖,然后计划在国内公映。
直到这一步,他才真正把 “纪录片素材” 和“商业故事片”这两个东西正式连接起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现在才发现问题——因为前面的每一步,单独看都不那么明显。
八、他可能违反了哪些规定?
基于上述逻辑还原,秦晓宇可能的行为可以概括为 “一体两面”,分别指向两个不同的公共部门:
九、为什么 “补备案” 这个说法很可能不准确?
很多评论说他是 “先拍后备”“补备案”。这个说法的潜台词是:他 2019 年拍摄时就应该有电影局的备案。
但这个潜台词很可能是错的。为什么?
因为他 2019 年进监狱时,做的事是 “纪录片素材采集”,而不是“商业电影拍摄”。对于纯粹的纪录片素材采集,法律并不要求在拍摄前进行电影剧本备案。备案义务通常只在“决定将作品作为商业电影公映” 时才触发(而且备案必须在拍摄前完成,不能倒置)。
因此,他 2021 年的备案,很可能不是一个对过去无证拍摄的 “补救”,而是一个新商业电影项目的正式启动——只不过这个新项目用了三年前拍好的旧素材。
如果硬要说成 “补备案”,那就等于默认他 2019 年拍摄时就已经违法了——那批准他进监狱的司法审批部门,也变成了“批准了一个违法项目” 的责任方。这个逻辑推演下去,会让不该背锅的部门也被牵连。
纠正 “补备案” 这个可能的误读,不仅是事实认定的问题,也关系到责任归属是否准确。
十、总结:一套精心切割的操作链条
如果把上述推测串起来,秦晓宇可能采用的是步骤切割的策略:
他利用了监管体系之间的缝隙:
他不是在一个环节上 “明知故犯”,而更像是把整个流程拆成多个在法律上各自可辩解的小步骤,一步步走到底。等到所有步骤完成,成片已经出来了,奖项已经拿到了,再想追溯每一个环节的合规性,就变得困难。
至于他对着媒体说的那些 “故事片工作方法”“像专业演员一样表演”——根据监管规定和现场常识,那更可能是吹牛逼,而不是对事实的描述。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你理清一些头绪。欢迎理性讨论。
这片西方 ZZ 狗哨意味浓厚。
片方春秋笔法专门拍一部跟官方司法判决相悖的片,美其名曰改编,但在西方语境里那就是反抗邪恶的 Authoritarian 闹钟压迫的新时代女性撅醒作品。这么看 NGO 味道就很窜了是不?查了下导演成分也很微妙,恩没错是个双重意义上的乌友。现在这个片撤档了,主演号多个平台封禁,感觉以后这个犯罪分子大概率要出去跟境外润殖反共襄盛举了。
监狱题材属于重大选题,相关单位要派人全程监督并负责的,不存在骗过去,糊弄过去的可能性,就是联合起来恶心人的
我要众筹拍摄
《还在监狱里的妈妈》,出演:曲婉婷
《监狱归来的哥哥》,主演:吴亦凡
请大家 v 我!谢谢
对这种应该搞穿透,这些片子的资助是从哪来的?以后凡是这些金主资助过的片子一律不得在国内上映。上国外的话,在国内直接封杀。
所有影片上映前是要把自己资金来源上报并进行穿透。
朱门酒肉臭 路有冻死骨


抓住了我国官场最经典的 “虽然已经错了但是为了维护体制的尊严那就继续错下去” 的要害。我敢说如果当年判案的时候只要多加一句“家暴”,这个片子就能正大光明的上映。底线的前车之签摆在前面,家暴后杀夫案很难找吗?随便找一个 “改编” 一下,不就成了吗?
最终还是罚酒三杯结束了。不把全链条上的相关人员全部罚一遍,类似的事情未来还是会发生。
但凡文娱行业都是正常高考分数线,也不至于现在这个鸟样
一、电影没有上映。目前是点映。
二、女主演赵 xx 违法。
赵 xx 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参与电影拍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54 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 修正)第 312 条第(四)项。**
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第 54 条:明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商业电影拍摄属于行使出版与言论自由的范畴,因此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参与拍摄并公开发行,属于违法行使被剥夺的权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 修正)第 312 条第(四)项: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商业电影属于 “音像制品”,故其拍摄行为直接违反此规定。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自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效力自然及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期相同。
赵 xx 于 2020 年 6 月释放,这个时间是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开始时间。其被判剥夺政治权利 3 年(减刑后),那么她最早在 2023 年 6 月才能参与拍摄。而电影路演报道其 2023 年之前就已经参与拍摄,明显违法了。
四、被封没用。也许电影被封,才是目的。
一个在欧洲电影节获奖影片,在中国被封,女主演被噤声。听起来是不是被陷害?这是不是某些西方媒体的传统套路?
因为国家鼓励杀人犯通过艺人复出洗白自己
当年拍板给这导演和剧组们开绿灯的领导们也进去了,你能指望他们什么?
俄国曾经有个自由派傻子叫克伦斯基。
圣彼得堡大学法律系毕业。
群众对他很不满,卫戍部队想把他突突了,这哥们思来想去觉得不行得调一骑输出重拳。
于是他想到了网红将军科尔尼洛夫,火速调他手下最可靠也就是最反动的哥萨克和车臣部队来勤王。
但大傻子没想到科尔尼洛夫对所有人都不满只想平等的吊死所有人。此时恰好英法、立宪民主党、大资产阶级们都对乱弱无能的自由派政权不满,都背地里支持科尔尼洛夫。
八月底,科尔尼洛夫在一阵宣称后遥控 82 个最反动的哥萨克连,和不懂俄语的车臣 “野蛮师” 向彼得格勒发起进攻。
克伦斯基慌得一批,他的自由派同盟们没胆子抵抗旧将军,纷纷辞职和他划清界限。走投无路的克伦斯基只能授权给布尔什维克主导的城防委员会,部分释放被他关进监狱的布尔什维克和群众积极分子,给了工人四万只步枪。
然后彼得格勒工人做了无用功。
乘火车进攻的叛军被外地铁路工人苏维埃没开一枪给弄残了,不是被引到不知名的支线,就是借口火车头坏了老子不走了。最后叛军先锋拿枪指着工人们必须开车,却发现一昼夜后往前的铁轨被扒了。
三天后,叛军像奶油般融化,最后只剩 8 个连步行到彼得格勒门户卢加,在看到工人武装后一枪不放扭头就跑。
事后为了安抚旧将军,维持住向右的桥梁,克伦斯基火急火燎找先锋官聊一聊。这哥们不知唠了啥,还是自由派嘴脸太恶心了,把人唠自杀了。成了叛军中唯一一个死者。
史称科尔尼洛夫叛乱。
给你说个魔幻的,1 资方给司法部门看的是同名报备同意拍摄的纪录片版,犯人好好改造,监管严管和关心双管齐下,未来有美好的明天;2 给广电审核和送境外的是同名反抗家暴冤屈入刑版的素人主演剧情片。
钻了审核上的空子。
送审通过上映可以赚钱,不通过可以跟外国说受到了压迫,
不亚于有人在按照同等套路拍摄
《731 里的日本人》
然后给日本人洗白,赞扬人性的优点。
世俗的中国社会,只要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必然出现的问题。
这种情况当然不是中国人的专利,但由于中国人天生 “聪明” 又有几千年的经验,加上内外近乎独一无二的复杂因素,所以常常搞出其他国家地区很难复现的操作。
比如这次可能的情况是:制片方先找法律主管部们并选择性提供了一些资料;主管部门一看,电影的非法律方面不归我管,这里我通过了你去其他相关部门吧。
到了其他相关部门比如广电总局,人家一看:呦,法律部门已经通过了,自己不批大家脸上就不好看了,别因此还成了 “山头主义” 或 “维护小圈子利益”,干脆也通过吧。
然而,如果真是这种情况,那么有社会经验的人立刻就能明白:所谓避免被批评 “山头主义” 或“维护小圈子利益”只是托词,实际上恰恰是没有触动到“小圈子利益”。平时你好我好大家好,但是真到了时候,态度就会 180 度大转弯。
而且这种 “平时只讲原则,自己一亩三分地只讲利益” 的世俗文化,追求的就是一个 “一夜暴富”。比如在国外,一个理财产品如果号称超过百分之二、三十大概就被认为是高风险。但在国人这里:没有十几倍上百倍的收益,好意思说自己能“赚钱” 么?
上到官方下到民间,这可以说就是一种常态。这次电影的制片方可能就是利用这种社会的潜规则,而且直接爆了个大的。
属实是走在世界前列了,韩国电影都没敢这么拍过啊啊哈哈哈。
估计是想祭献中国在世界上本就不多的国际形象,作为资本窜逃海外,然后借助自身被 “迫害” 经历大书特书,以此牟利,只是苦了经手办理的整个链上的官方了,全做陪衬。
审核电影的人有问题呗
当你身边有公务员领导职位的亲戚的时候,你就能明白一个道理,这世界就是一个巨大的草台班子。
这种片子过审甚至都不需要走后门徇私舞弊什么的,我可以给你们大致复原一下。
片子拍完送审地方,地方当然是最好过的,只要政治正确话题不敏感该穿的穿好该遮的遮住,对着演员表查一遍封禁名单,台词听一遍字幕过一遍,ok 没问题,送上去。
什么你说杀人犯政治能正确?不正确总局会审核的,操什么心,我一个地方台我怎么知道这些。
片子送到总局,还是老样子,看演员看剧情看台词,可以都没问题,过。
什么你说杀人犯当演员了还没问题?有问题地方早就给拒绝了还能送上来?我以前也没审过杀人犯的片子我怎么知道有没有问题?有问题就向下追责呗。
其实这种片子总局审完后面还会有各个地方的小编再看一遍,但那一遍就是纯粹的走马观花应付一下而已,我就领 3000 的工资,总局都过审了我能有什么意见。
所以你看,三重审核,都没问题,结果上映后全是问题,你猜到底是谁的问题。
1、让犯人拍电影电视剧不违法。
否则,贪官忏悔的纪录片你怎么看得到的?
让犯人讲述犯罪过程、表示忏悔、表达 “认罪服判”,以宣传法律和政策,是中宣部、中纪委的规定。
中国人都知道,中宣、中纪是高于文化部、广电部的。
而且,部门法规不同步。
比如说,文化部门、广电部门规定服刑人员不能当演员,但是监狱管理部门为了改造罪犯,宣传劳动改造政策成果,要拍宣传片,那必然让服刑人员出镜。
文化部门、广电部门没有规定 “纪录片出镜者也是演员”,那么,监狱管理部门的做法就没有问题。
2、这个剧组应该骗了监狱方及其上属的司法局,和颁发许可证的广电管理部门。
申请去监狱拍摄时,申请的是纪录片,主旨是 “罪犯改造”,监狱方当然大力支持;
拍完后,从新剪辑镜头,补拍镜头,对关键内容做出 180 度改变,再称之为 “故事片”,申请备案。
文化、广电部门一看:“哦,虚构的,反家暴的,政治正确,故事感人,批准”。
至于你说影片内容和案件事实是 180 度相反?
” 这是改编呵!“
改编当然不可能和事实一样了。
远的,如《列宁在十月》,把布哈林描绘成暗杀列宁的主谋,不是在全世界上映了吗?
不太远的,如《甲午风云》把刘步蟾说成投降派,《创业》说刘某某在大庆油田对工人鼓吹私人承包、“夫妻店”,这也不妨碍这些电影是当时的经典呵?
近的,《底线》把货拉拉司机说成故意漠视女乘客跳车的罪犯,这还是最高法联合央视出品的宣传剧呢,难道最高法也不懂法、央视也不懂创作规律?
监狱方不可能审核剧组最终的成片,广电部门不知道监狱方为何宣传这个罪犯,两边都以为对方懂法律、懂创作,剧组方钻了两方不沟通的空子。
3、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满释放人员怎么可以当电影主演?李易峰、李云迪不是冤枉死了?
对违法失德艺人进行封禁,是 2021 年开始明确的。
2021 年,娱乐圈出了几件影响很大的妖蛾子事件,导致中宣、网信、文化、广电、教育部门一齐出手,整顿娱乐圈,中演协明文抵制郑某、吴某凡、张某瀚 3 位明星。
在此之前,都是既往不咎,允许悔过自新。
比如聂远_百度搜索 https://www.baidu.com/s?tn=25017023_dg&ch=12&ie=UTF-8&wd=%E8%81%82%E8%BF%9C,明明是 2015 年就判刑的,不仅照当明星,还在这 10 年间大放异彩,荣誉等身。
按照法律,法不溯及既往。
2021 年实施的规范,不能溯及 2021 年之前开拍的电视剧。
而《监狱来的妈妈》是 2019 年拍摄的。
不能要求人遵守尚不存在的法律。
所以,2019 年颁发拍摄许可证没有问题。
3、广电部门可能不知道主演是刑满释放人员。
——那颁布上映许可证时,刑满释放人员不能当演员的规定已经出台了,为什么不适用新的规定?
一个可能是:真实的罪犯叫赵晓红,角色叫廖红,主演叫赵箫泓。广电部门没想到是同一个人。
玩文字游戏呢。
——这也行?
——你以为他们有多负责?能多负责?
一年审几千部电视剧,审查人员眼睛都要看瞎了。
一部电视剧百十个演员,哪有功夫一个一个调查演员的犯罪记录?
又哪来的权力调查?
而且,谁能想到剧组这么胆大包天呢?
剧组来申请备案、许可证时,广电部门默认剧组提供的资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如果提交非法、无效资料,剧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大部分管理部门都是默认申请者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果非法,提供者承担法律责任,如董小姐)。
一般没人这么干。
可惜,广电忘了,文艺是推崇创新的。
另一个可能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承认此前发的备案许可有效。
顺承下来,允许上映。
4、正气凛然的网友,请同时举报聂远,要求广电立即封杀聂远。、
百科参考资料

不要欺软怕硬。

应该是凉了。
杀人犯都能成为演员,这演员门槛多低
这电影肯定上映不了了,现在的重点是怎么把责任人送进去。
综合多方信息,已经可以梳理出此事的来龙去脉。
第一步,片方找到司法部门,说要拍部正能量的纪录片,宣传罪犯接受司法改造,成功改过自新,在社会和家庭的感化下重归社会,全片宣传公益。司法部门觉得这是好事,符合部门职能要求,还能体现政绩,就同意了。于是片方就得以去监狱取景并用犯人当演员。但司法部门根本不知道实际成片会是啥样。
第二步,实际制作影片时就大规模夹带私货,剧本设计为女性反抗男权家暴压迫,各种暗示体现中国司法不公,社会不义,监狱漠视任权强迫牢动监控遍地,系统性压迫女性,完全按欧美对老钟的恶意刻板印象和自由世界凝视专治地狱的优越感来拍。再大吹主角就是本人,真实事件改拍,直接打造成反男权反专治蹲过监狱镀金的滋油女拳斗士。这种为洋大人量身定做的口味无比正宗,拿到国外自然框框拿奖。
第三步,拿着中国司法部门的背书和外国得奖的两手牌去审核部门,这次就对罪犯做主演,真实事件改编这些海外吹点只字不提,就说用素人演员,原创剧本。审核部门不是司法部门,最多只知道哪些著名艺人有污点劣迹的不给过,没想过有人会用罪犯来做演员,不会去一个个查素人演员的违法犯罪记录,更不会知道这电影的真实犯罪情况背景。看到有司法部的支持和外国奖项,单纯看片子没有啥大问题,就给了龙标。
总而言之,就是片方充分利用了各中国部门的职权限制两头骗,司法部门只管司法不管影视审核,审核部门只管审核不知道司法领域的信息,成功被钻了空子。
这种空子的存在,是因为正常情况下根本不会有人去钻,毕竟最后上映出事的风险太高,如果从经济角度考虑完全不划算,资本厌恶风险,本应回避。
但从成片后第一时间去跑去国外讨好洋大人成功获奖来看,这是标准的皇军的官方认证。我认为大概率这片子其实就是 “主人的任务”,是颜格渗透的一次有效行动,成功在国际上再一次揭露符合洋大人口味的中国 “真实情况”。
下步要好好起底涉事嫌疑人,争取它们申请正职避难逃出去前,把它们都送进去。

如何评价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的相关争议?文艺作品和案件实情应该是什么关系?创作边界在哪?
片方的操作。
汪涵,姚晨,周冬雨。
记住这几个名字
大同那位开个抖音账号立马永封,而持刀致人死亡的杀人犯,却能在服刑期间明火执仗地拍电影洗白自己。拍完电影,15 年减刑成 11 年,正好出狱,还成了国际影后。这部电影的重量级程度,在 21 世纪人类史都排得上号,作为主演的同胞,我感到无限光荣。
用镜头再写一遍我的妈妈。

请问这是不是一件无可辩驳的铁案?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的人贩子梅姨,在监狱服刑期间亲自参与剧本创作。
保外就医期间亲自出演女主角。
9 名被拐卖儿童参演本人角色。
故事讲述 9 名被拐卖儿童有着破碎的家庭,有的被家长家暴,有的被父亲性侵,有的沦为赚钱工具,人生无比凄惨。
善良的梅姨为了帮助他们重获新生,不得已用 “拐卖” 的方式,带领他们逃离原生家庭,“卖给”充满亲情的新家。
可是多年后,善良的梅姨还是被冰冷的系统抓到,罔顾事实,判她人口拐卖罪。
尽管被拐卖的孩子获得了幸福,为梅姨奔走呼吁,但冰冷的系统冰冷无情。
花开,难过,愿……
除了男女对立,上下层的割裂也非常严重了,上层人士已经不知道下层人民在想什么了,不知道下层人民需要什么了。
中国的精英文艺圈、知识分子以及部分上层人士,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与广大基层民众的现实生活、真实情感和核心关切彻底脱节。
上层精英对下层苦难的理解,往往带着一种高高在上的、猎奇式的审美化滤镜。
在明星和导演眼里,底层人的贫困、家暴、甚至犯罪,是一种极具冲击力的 “艺术素材” 和拿奖密码。
他们把一个故意伤害致死的主犯,解构为 “悲壮的母亲”
在电影节的红毯上大谈 “女性的生命力”
将其当成一种可以消费的 “苦难景观” 和自我感动的道德资本。
下层人民需要的不是把犯罪分子浪漫化的虚无 “艺术”
而是最基础的司法公正、最朴素的 “杀人偿命” 底线,以及对逝者最起码的尊重。
部分上层人士脑袋里装满了 “西方政治正确” 这一套脱离中国国情、拼凑而来的 “宏大叙事”。
“反家暴”、“女性觉醒”、“母爱大过天” 是绝对的政治正确
只要祭出这些 “免死金牌”,就可以凌驾于一切世俗道德和法律事实之上。
但中国普通大众的价值观是极其朴实的
下层人民极其看重 “事实胜于雄辩” 和 “程序正义”。
上层试图用 “母爱、觉醒” 来抹杀 “持刀直刺心脏” 的刑事铁案
但是普通大众在信息化时代已经不吃这一套了
网民们能迅速调取法院判决书去击碎上层的谎言。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上层人士垄断了文化产品的定义权。
他们拍什么,大众就得看什么;
他们定义什么是 “高级”,大众就得接受什么是 “高级”。
导演最初用欺骗性手段在监狱拍摄两套素材,主演在国际上高调拿奖公关,姚晨等人第一时间转发小作文,都体现了他们惯有的话语权傲慢。
他们以为大众依然是过去那群可以被轻易 “启蒙” 和“洗脑”的听众。
如今的技术环境和大众教育水平,已经彻底打破了这种话语权垄断。
普通网民不仅懂法律、会检索,而且有着极强的自发组织能力。
当资本和明星试图用信息差来糊弄大众、收割性别流量时,瞬间遭遇了民意的 “排异反应”。
上层不仅没有引领下层,反而被下层用常识和逻辑彻底逼退,最终不得不删博、切割、撤档。
姚晨等顶层精英已经拥有了极其丰厚的物质财富,他们现在迫切需要的是国际奖项的点缀、社会公知地位的加冕、以及安全坐在阶层顶端享受 “掌握道德解释权” 的快感。
普通大众需要的是 “确定性”。确定杀人犯会受到惩罚,确定老实人不会被平白无故污名化为 “家暴男”,确定社会的运行规则是公平且不可践踏的。
当上层为了满足自己的名利和虚荣,去破坏下层赖以生存的公平底线时,割裂和对抗就成了必然。
中国的上层精英并不是 “彻底不懂” 下层需要什么,而是在资本与名利的裹挟下,他们已经不需要去在乎下层在想什么。
只要能拿到国际大奖、只要能圈内互嗨、只要能收割特定圈层的流量,底层的真实声音对他们而言只是杂音。
《监狱来的妈妈》的翻车,是一场极为深刻的社会学隐喻:它标志着中国大众对 “精英阶层通过虚构苦难来收割底层红利” 的全面觉醒与决裂。
如果中国的文艺创作者和精英阶层继续保持这种脱离大地的傲慢,类似的 “翻车” 将不再是偶然,而是他们无法逃脱的宿命。
幕后的话,大概少不了大量的春风法官知心大姐姐推动此类案件吧。好事情,起码把某拳的险恶面目暴露出来了,以至于她们都紧急与这个电影切割了,虽然还有部分死硬派在死撑。
套用我前两天讲深圳那个回答的话:
如何评价深圳卫健委说烟草每年造成 2.43 万亿生产力损失?
如果你想明白了有些社会存在在春天后是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上的,你就能想明白他们现在在保什么样的守。
当今是一个所有势力都近乎明牌的时代,绝大部分的分析和批判实际上已经失去其意义了。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你老婆洗完澡在卧室里把丝袜穿上了,你还需要揣测她的行为动机吗?
该检查自己的弹药库了。
颜色革命资金最足的时候的产物。
这部电影背后就是 CIA。
我话放这。
汪涵作为湖南广电事业编制领导干部,出钱投资影视项目,靠票房、版权、分账赚钱获利,属于明确的营利性经营投资行为,实际上违反了中组部关于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建议纪委介入调查
事实上,从《底线》上映的时候,我就预测会有这么一天,只是没想到这一天这么快。
货拉拉案件中,为了剧情合理,艺术加工。行。这个头你开了。
那你初一做得,我十五做不做得?你有关部门做得,我资本做不做得?你为了程序正义敢洗白程序,我为了票房洗白一个杀人犯,有什么问题?你动刀的时候叫 “艺术加工”,我动刀的时候叫 “篡改事实”——天底下没有这个道理。
事实这东西,如果你不拿它当客观存在,而是把它当成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那就别怪她有一天被化成厉鬼,出来吓人。
更加讽刺的是,《底线》是 2022 年上映,《监狱来的妈妈》是 2019 年开拍,起初以纪录片名义申请,最后端出来的是一部商业故事片。一个比一个早,一个比一个手重。我在想,究竟是谁给你的勇气?后来想通了——不需要谁给勇气,当 “打扮事实” 成了各方心照不宣的通用手法,先来后到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这门手艺,谁都没打算收手。
不知道为什么能上映。
目前为止还没看到官方通报,有消息说撤档了,也只是有消息。
刚查了下,该电影现在仍处于预售状态。
另外,最近多了很多回答,核心是把锅甩给导演,相关职能部门成了不粘锅。
听说电影的主体是讲在监狱的改造以及出狱后的和家人的和解(这种情况下受害者的母亲和孩子参演太正常了),入狱原因存在虚构但是占的篇幅小,所以片方就以此为理由向司法部门和电影局报。司法部门一看这是好事儿啊直接给过了,没想到后面准备上映的时候宣发不提服刑人员的改造以及融入社会和家庭,反而大肆宣发反抗家暴,试图完全洗白主演这个罪犯,所以才被大众所抵制。
要我说这事儿和 OPPO 的事儿可太像了,女拳在宣发口不论好事坏事都能给你败了。这部电影本来就不是一个商业电影,但凡正常拿罪犯改造作为宣发点,大家都不知道它颠倒黑白藐视法律,可能真就神不知鬼不觉的上映了。
网上开始扒皮了
这片子一开始是说拍纪录片,拍完之后改的类型,也就是说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糟。能只手遮天走关系过关,只是打了规则漏洞
就算真有关系,也没大到明里搞事
第二个是要谢谢姚晨
这破电影送出去评奖干嘛的属于电影圈内的事,要保密工作做得好,很可能上映之后才会被发现。这时候姚晨力挺一下直接出圈,,可喜可贺
西方白左大女权的毒草而已,就是为了侵蚀我们的文化阵地。按他们的逻辑,未来即将获奖的电影。日本电影 《我们父辈在南京的正当防卫》 国产电影 《被醋骨扬灰的冤魂汪兆铭》 英国电影《卖鸦片到东方的良心商人们》 美国电影《我只是打掉了肯尼迪的一块头盖骨》。。。
这种电影,就是捏造事实,断章取义的去塑造女权的伟岸形象而已。
现在垃圾白左思潮其实已经侵入了我国很久了,毒害了不少青少年。
最近看见有个 IP 广东的年轻人,痛斥网上那些捕杀外来入侵物种清道夫的视频。小孩说,这些人在虐杀清道夫是犯罪,不可以虐杀一切小动物。
我就纳闷,打死个蚊子,蚊子尸骨无存,算不算虐杀。踩死只蟑螂,蟑螂肠穿肚烂,算不算虐杀。老鼠夹夹暴了一只老鼠的脑袋,算不算虐杀。。。在中国,清道夫就是有害物种,就应该被虐杀。
后来,我又想起来,我们这某个人大代表接受采访,言之凿凿的,在那说。她参加会议的提案是 “政府出资建立流浪猫狗乐园”。。。
白左这个东西,是病毒为,看着貌似是为弱者发声,实际上是胡搅蛮缠。
如果是男性拍摄完全虚构的反抗女性家暴并正当防卫致女性死亡的电影,能过审吗?我很好奇
我给大家科普一个事儿:社会效应
举个例子,某司法判决,到底撞没撞,当时网上最经典的段子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我这里不想讨论那个案子,但是值得思考的是这个案子以后,很多老人摔倒都没人上前了,这就叫社会效应
再说一个,昆山反杀案,当事人最开始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后来纠错了,认定为正当防卫,这种司法判决和网上的声音是可以影响很多人判断的
再说这个电影(第一阶段只讨论电影剧情)
1. 家暴
制造了男性女性的对立,让广大未婚女性对婚姻充满了恐惧感,会直接导致结婚率降低
2. 反家暴
以暴制暴,在被家暴以后,女主忍无可忍,反抗,重伤致死
这种电影给已婚或者未婚的女性一个暗示:你敢欺负我我就敢弄死你……
如果按照我的推测,过一阵甚至会有类似的案件出现,你法官怎么判?
3. 更阴暗的角落
如果一个女性,觊觎男性的资产,然后因为 “家暴” 将男性杀死,孩子出具谅解书,是不是可以少判,钱是不是就被转移走了,再或者有其他男性介入,谋财害命以后伪造家暴现场
这样也会造成男性对婚姻的不信任,哪天你枕边的人给你下了药,然后在法庭上展示自己青一块紫一块的胳膊,声泪俱下的控诉丈夫家暴,自己无可奈何的给他下了安眠药……
不要觉得上面的剧情是我脑补或者想象的,这种电影能过审能公映,后面绝对会有更大的棋
再来聊聊剧外的事情(第二阶段)
1. 姚晨
她或许不知道电影背后的故事(我不是给她开脱啊,先叠甲),看着女权反家暴这几个字,立马就站台了…… 结果一深扒背后的故事,连夜删帖
就像某些明星代言产品一样,他们不会做背景调查、产品质量检测,给钱我就代言
2. 案件事实与获奖
这个电影完全美化了案件,甚至歪曲了案件,但为什么能获奖呢?我想给大家提示一个小说叫《北京折叠》,这部小说也获奖了,主线是科幻,暗线是对立,国外真的喜欢或者觉得这部作品好么?不一定,但这种作品带来的冲击会好过还很多公知的摇旗呐喊(因为公知已经成为过街老鼠了)
我们从这一点就能揣测出这部电影 “获奖” 的意义,引发国内对于婚姻、家庭、性别的大思考,最终影响一批 20-40 岁的女性,在她们的脑海里埋下一颗种子
现在你们看,这仅仅是一部所谓的刑满释放人员出演的电影么?它是要给人们的脑子里埋下一颗雷,用暴力反抗暴力的雷
对于家暴,有正规的解决途径,而不是拿起刀子
这部电影铺垫了那么多,最终塑造的不就是敢于拿起刀子反抗么,最终出狱以后还能拍电影(试想一下现在的网络平台,给了人们更多的演绎空间),会不会有人效仿我就不揣测了
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拿钱供养公知的年代过去了,他们现在更愿意用 “自由”、“道义”、“平等” 这些东西来向我们的脑子里塞乱七八糟的东西,警惕吧
最近几年,我经常会想起《郑伯克段于鄢》。前两年是因为母亲教育孩子的话题,共叔段的老娘有很大问题,把孩子弄成那样。
现在可以说说郑庄公了,大家都能看出来,他是故意放纵共叔段的,放纵到他自己最终彻底犯了众怒,过分到不会再有人求情。
这个事整个流程上看,小不了的。大家都看了判决,服刑期间剥夺政治权利。
因为从上到下,都被耍了。
她要不杀这个人,还当不了这个影后,讽刺不?
这就是为什么世界范围内都要禁止罪犯扮演自己罪案的原因,因为你总难以接受从逻辑上说罪犯因为犯罪本身 “获利” 了,这是社会伦理难以接受的。
除了我们,冒天下之大不韪,搞国际笑话。



因为是 “正常恋爱”。
好好彻查企业资本吧
NGO 洗脑已经深入骨髓
如果这部电影侧重点在监狱教育改造的成效上,那是可以的,国家有关部门当时也以为是这样的。但出来之后发现这部电影是对其个人犯罪的洗白,那就不对了。
建议审查对这个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对其减刑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裁定撤销,收监执行。
很多人对国家机器有所误解
国家机器四个字,就是字面意思,当有人阻碍他前进时,他会干掉所有挡路的人,但是另一方面,他是一部由人组成的机器,他是严格按照纪律组建的庞然大物,反应必然不如底层个人反应快。
很多时候很多人认为这种剧的播出必然是各种利益团体的勾结,实际上可能是上面说我们要弘扬某方面精神,底下就会有人递枕头,你要宣扬二万五千里,我手上正好有一部长超,您过目。企划书润色了上百遍保证看不出一点问题,领导大笔一挥,好啊,好好干。领导这回初心真的是好的,他真想拍部好剧,一部剧拍得好,他领导有方,各方都会称赞他,往后还能平步青云。
导演拿到批条,干活去,上面有什么监管的,阻拦的,一律拿条子顶回去。下面人一看,领导亲自批的条子,一方面领导的面子不好驳,谁会没事跟大领导作对;另一方面,领导都点头了,责任是领导的,天塌下来有个高的领导顶着。
结果,事情一出来,领导自己也麻了,字是自己签的,底下人也是按照自己的意思办事的,结果导演不是个正经人,还把自己带坑里去了。领导肠子都悔青了,只能怪自己遇人不淑,写检讨吧,行业内立黑名单,涉事人员一律定格处理,以后片子一定要严格审。结果,严格审没几天,下面又开始闹,审核这么严,我们看什么,对啊,看什么。得,继续进入循环。
这次《监狱》这部剧,不就这样么?对监狱说我们这是拍犯人洗心革面呢!对上面说我们这是拍女人的不容易!各种一糊弄,到了电影节现场就是我们这是拍的监狱。涉事领导全都麻了,导演一计害三贤,还在白皮的电影节上拿满荣誉,回来立人设,我们是因为敢拍才被针对,继续装无辜装小白。
这个可以上,那我看杨佳也可以上嘛。
世界真是一个巨大的草台班子。
太草台了!
这么多人,这么多参与者,这么多利益方,竟然没有发现这个这么显著的漏洞吗?
“主演是实打实的杀人犯”。
你们怎么想的呢?
神志不清了?
她并没有翻案啊,起码在法律事实的层面,她依然是罪犯啊,并不是那种 “被冤枉了很久的杀人犯,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洗清冤屈,被法院改判正当防卫”
并不是啊!
你们剧组是哪来的胆子不相信法院的判决,反而去相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词的?现在她已经不是嫌疑人了,她就是罪犯啊。
假如她真是冤枉的,你们应该先去帮助她翻案啊,翻案成功了再来拍电影,肯定没争议。
合着你们把法院的判决书当放屁呢?
法院也好,检察院也好,是存在冤假错案的真实案例的,你去把那些素材拿来用,不就好了吗?不也可以推动法治进步吗?
你现在拍这个故事的目的到底是啥?
为了反家暴?
那么多真实的家暴案例你不拍,你偏偏要拍一个法院已经认定不是家暴的。
你们想干嘛?
硬刚法院?
这叫推动法治进步吗?
到底是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还是被极端意识形态搞坏了神志?
这人能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大荧幕,下面几位是不是也可以同样方式洗白出场了?
吴亦凡《卧室里的哥哥》
房祖名、柯震东《一时爽的哥哥》
李易峰《被小头控制的哥哥》(和其他人比,这位真挺冤的)
爽子《为爱偷税的妈妈》
曲婉婷《我的英雄妈妈》
宋冬野《我也一时爽了》
文艺界反腐势在必行啊!
《恋人未满 18》-kris
《阿美利加的美丽传说》- 爱泼斯坦
《冰雪奇缘》- 曲婉婷
《潜伏者》- 汪 jw
《冲冠一怒为红颜》- 吴三桂
这些什么时候上映?
不要从影视的角度去分析,而是从官场规则的角度。
为什么能上映?应该就是官方下场一路绿灯的。为什么官方会下场一路绿灯呢?因为官方一开始以为是一个改造犯人的纪录片,变成商业片也不过就是加一点艺术加工。一个体现了监狱改造的好,一个又体现了一种宣传方式的创新。其实有点当年迟志强的铁窗泪的意思的。
所以,一开始从商业电影角度去看的什么,违法人员拍电影,等等一切的东西,原来都是官方一路开绿灯的,也是官方想着搞一点制度创新的。各个条线一看,官方绿灯都开了,那审核自然一路通畅了。
哪知道原本你好我好的事,改编出了大纰漏。这其实真的是《底线》的回旋镖,从影视界来看,底线那么乱改也没问题,这次也是差不多的改编,自然也就通过了。
我觉得现在的安静,就是各方全都懵了,完全收不了场啊。这种意识形态的大事,现在奖也评了,龙标也发了,锅哪一方都有问题,那谁来背?原本想的是制度创新,宣传松绑,现在看全成套在脖子上的绳圈了。
现在也别什么松绑了,之后完全是彻底加强管理了,原本纪录片和商业片的壁垒在打通,比如之前的美食纪录片,之后有可能纪录片的拍摄会像商业片一样受到巨大的限制,审核的部门要多很多。还有就是主演和主要制作团队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可能未来在审片时就需要提供。
我觉得现在就是各方都在装死等死,希望风头过去,事后谁都不提,这件事就从不存在。这大概就是各方最期待的结果了。
鲁迅先生曾于《无声的中国》中写到:“中国人的性情总是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说在这里开一个天窗,大家一定是不允许的。但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天窗了。”
杀人犯主演自己的杀人过程,你觉得挑战司法权威、挑战公序良俗了,那吸毒、嫖娼、出轨的劣迹艺人之后再复出演电影电视剧,是不是一下就觉得没有那么可恶了,因为跟故意杀人比起来,他们犯的都是小儿科。
前段时间正好刚看过那部奥斯卡获奖纪录片,反对普京的无名先生。这部电影给人感觉很类似,就是利用了体制机制的漏洞,先以安全的方法拍摄一部电影,然后在国外的小电影节得奖,进而取得更大的国际影响。到这一步,拍电影的这帮人,他们已经成功了,他们应该已经得到了他们背后金主的褒奖。
到了现在进行宣发,准备在国内上映。其实就是给现在的国家体制扇了一记响亮的耳光。
因为很简单,他向司法厅申请拍摄的是女犯人狱中改造的纪录片
向国家电影总局审批报案的是女犯人出狱之后回归社会,走向正常生活的正能量影片
对媒体宣传的是反抗家庭暴力的女拳斗士影片
去国外参奖的是揭露中国无形监狱的政治影片
在监狱外的剧情拍摄阶段,为了方便过审,甚至拍了完全不同的两版剧情。
严重缺乏斗争经验,好多回答都在指责拍摄方,主动给审核方甩锅,“反对一件事就要百分之二百去执行” 这句话都说烂了,为什么还是有人不懂?
为什么每次出事都是一种找老师的心态?这是你死我活的斗争,不是那可笑的法律条文,对手刚露一点苗头就摆事实讲道理,举报投诉呼呼填,就像受了委屈的学生哭哭啼啼的跑去向老师告状,太幼稚了。
说实话,对手这操作都菜成这样了,将来整点更强的,还有机会爬到衙门口敲鼓吗?
出品人:沈芬、汪涵、罗平平
编剧:秦晓宇、苏竞元、唐晓白
导演:秦晓雨
主演:赵箫泓
假借纪录片为名拍摄素材后改称故事片,说明创作团队,包括出品人、编剧、导演,是知道这个做法是违规违法的。无中生有编造一个家暴的名头,说明创作团队是知道案子的对错的。把罪名从故意伤人改成过失伤人,说明他们知道故意伤人致死是重罪。还是判满 15 年的那种。
汪涵还是体制内干部。
他们什么都知道。这甚至都不是中外价值观差异取悦洋大人,把这个事件原原本本拿给老外看,哪个敢公开支持这种重刑犯拿受害人及家属消费并获利的事?特朗普这么厚脸皮都要跟爱泼斯坦切割。
他们还让受害人的老母亲和儿子出镜去为翻案合理性正名(估计是用蒙骗监狱方一样的说辞)。创作当然可以是残忍的因为现实就是残忍的,《饥饿的苏丹》,就那副秃鹫对着非洲男孩虎视眈眈的照片,荣获普利策奖。而作者在获奖两个月后因为各种因素自杀了。这部电影的主创们,做出这种毫无恻隐之心的行径之后,他们会彻夜难眠?还是击掌高呼这是个好主意?
主演赵晓红接受采访的时候还说自己觉得很憋屈。合着龙场悟道了十几年,一点都没悔改?觉得被冤枉了?对着丈夫孩子和婆婆毫无愧疚心?想表达的东西就是自己遭受不存在的家暴然后被冤屈在狱十几年?说明监狱改造不成功,啪啪抽监狱领导的脸?
看那拿奖时容光焕发的样子,像是有愧疚心的人么?看着那张脸,我每看一次视频都觉得恶心。
不是说不支持犯人重归社会。认识自己错误的人当然应该给予一个机会重返建设社会。而这个人,执迷不悟不知悔改,欺负死者不会说话蒙骗受害人家属,我看不出对社会有什么积极意义。
至于其他宣传方,我当是被蒙蔽好了。虽然普罗大众甚至不需要一天就了解事件经过迅速发酵。但对于他们这些大人物来说,要去鉴别真伪大概是很难的事情,无论是很忙还是不想动脑,作出反应删除言论都需要至少一周的事件。
如此恶劣的事件,世所罕见。这就是内娱这片土壤结的恶之花。感谢周冬雨评委。
就一件事情,司法行政系统需要彰显监狱的改造感化教育职能和人性化狱政管理建设的成果。
然后就被一个导演用 “拍摄监狱改造教育工作宣传片” 的理由给一拍即合了。
他打了拍纪录片的申请,用素材做了故事片。这是否涉嫌实际用途与申报用途不一致?能不能追责?
小鲸鱼这么说的:
根据现有信息,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制作方若确实以拍摄 “纪录片” 为名,申请进入监狱拍摄,最终却用于商业故事片,其行为已涉嫌多项违法违规。
· 涉嫌以欺骗手段骗取行政许可:监狱拍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所有进入的拍摄活动都必须提前报备目的、内容和用途。如果制作方以 “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 为由申请并获批,但实际将素材用于商业故事片,既违背了审批的公益目的,也违反了监狱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 服刑人员参与商业拍摄违背监管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绝对禁止服刑人员参与商业性拍摄活动,仅允许其参加非商业性的改造相关活动。影片于 2019 年拍摄,当时主演赵箫泓尚在服刑期,其担任商业电影主演并参与盈利性发行,明显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
· 违反电影的法定备案程序:根据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拍摄应履行先将电影剧本梗概向主管部门备案的法定前置程序。影片 2019 年开机,2021 年才完成备案,属于典型的 “先拍后备”,法律明确禁止这种备案倒置。
· 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与民事风险: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同时,因虚构情节、误导公众,制作方还可能需承担侵犯主演以外人员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责任。
综上,制作方可能面临责令停映、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目前片方已考虑调整档期,最终结果有待监管部门介入认定。
从制片方的背景和导演篡改事实的情况来看,这极有可能是台湾的民进党这个台独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的对我大陆地区的意识形态领域的一次特种作战,目的是要对我们进行意识形态攻击!
戏子们不满足于现在地位了,在金钱利益得到满足的前提,他们要向更高的目标冲击了。就是想通过攻击中国的司法公正,制造舆论审判,营造和平演变的氛围,一句话就是湖南电视台台长这个职位已经满足不了汪涵的政治野心了,他要当国民政府的汪主席了。
因为…… 拉偏架吧。
我现在觉得足协挺好的。异业衬托。
我猜刚开始可能是先申请一个许可,说是拍一下更生人员的生活啊,跟踪一下他们社会化,如何重返正常社区生活啊,就像是 CCTV 里面看到的毒贩痛哭流涕,贪污犯悔不当初那种。
然后出来就是随便拍了……
宣传语真人演绎应该是不上审核材料的,只会看到影片,所以后面宣传的爆点应该都没有经过审核。
你猜当官的为什么有贪腐?
简单的来说,就是收钱,然后不合规变合规。
根本的原因:路径依赖。
得益于中国扎实的全民基础教育,与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中国观众的审美、眼界、视界、科技、社科、欣赏水平已全面提高。
而文化娱乐界的部分人,其创作水平、审美、眼界、视界、对世界的了解已经落后于中国观众,却还做着 “启蒙” 的美梦。
除了眼皮子底下那点事,他们也不会搞别的。
我来先讲个故事吧。
在安史之乱爆发前,安禄山本人实际上是唐玄宗和杨贵妃的宠儿,这个大胖子除了会跳胡旋舞逗人开心,还特别会用各种手段讨人欢心,有个流传下来的故事说,他曾经把自己包成婴儿的样子逗杨贵妃开心,后来宫里都管他安禄山叫禄儿,根本没人想到这样一个憨态可掬的大胖子居然会造反,可到最后就像白居易说的那样,渔阳鼙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大唐王朝由盛转衰。
虽然现在已经过去了一千多年,但我们比起唐代的老祖宗又先进在哪儿呢?喜欢听好听的话、容易被人蒙骗从来就不是某个时代或者某个民族的通病,我甚至可以这么说,从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这句话也能看出,隐姓埋名和伪装从来就不是我们这个民族学不会的事情,现在自然也还一样,只要说成是让曾经的坏人改邪归正,或者女性反抗男性家暴,自强独立,即便内部三观不正,负责审查的人也很容易被外部这些好听的名头迷惑,还以为这是反封建、宣扬男女平等的好作品,一直要等到放出来才紧急发现不对劲,我们普通人的民间故事也有这种说法,十二生肖一开始是玉帝亲自挑选,可是猪来了以后担心选上来对自己不利的动物,就用花言巧语骗得了玉皇大帝的信任,把选择权骗到了自己手上,这和现在用那些好听的名头去包裹这部三观不正的电影又有什么区别?
一句话,那个导演是三观不正,但是绝对不是纯笨之人,他精准利用了人性的弱点,知道怎么哄骗别人,怎么把自己的真实目的包裹在九分真一分假的话里面,甚至可以说他说的大部分都是某种程度上的真话,只不过隐去了最不可能被人接受的那部分,剩下的都是对他有利的玩意,而这就是这种玩意能放出来的原因。
这是个影视圈的前所未有的重大意识形态事件。
吃瓜吧
知乎用户 红衣倾城 发表 这个电影胡编乱造颠倒黑白的事儿,我就不说了,好多人都提过了。 只问一个问题:为什么杀人犯可以演电影? 不是抵制劣迹艺人吗? 按照这个玩法,那房祖名,柯震东,李易峰,黄海波等等,可是有点儿冤啊。 知乎用户 南瓜团 …
知乎用户 姚小宝 发表 发现好像没人注意到一件事情。证明材料里,赵是有 2 次减刑的。而减刑的前提是认罪且悔改。结合她的微博宣传,她觉得是家暴。那显然就是不认可法院判决。这种情况下减刑条件就是不成立的。 你们觉得她认罪悔改了么? 知乎用户 …
知乎用户 椒龙 Josiah 发表 咱就先不提恶之花这件事, 就说姚晨这几年, 2025 年下半年,姚晨客串支持女性电影《下一个台风》,导演李玉在路演里说 “我们女性只想夜跑,中国社会接得住吗?” 后来电影票房扑街。 2026 年 5 …
知乎用户 隘口 发表 说白了,全球都在看这个笑话。 这个电影是全球范围内,极其罕见的,甚至说可以是首例突破性的、突破了所有底线的一个电影。 他做到了,真实的由杀人犯本人亲自出演自己的犯罪事件。 并且将其美化成了一个被压迫的弱者形象。 甚至通 …
知乎用户 卢诗翰 发表 说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很多人意识到了这部电影有问题,但很少有人能说清关键 问题的源头在于,当前女性主义从根本上,使用的是另一套道德和法律体系 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强调家暴内容不真实,影片存在篡改但并没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