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59 岁男子街上强奸 7 旬老太,检方建议从重量刑,该男子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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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杭州刑事陈律师​​ 发表

这个案子综合来看,量刑建议偏轻,没有看出来哪里有从重,不知道后面法院是否会进行调整。

首先,关于本案的起刑点是三年还是十年的问题。

公共场所的定义是根据不特定多数人进出可能性来判断的,而不是说 “没人” 的地方就不属于公共场所。根据刑法 236 条之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属于结果加重要件。故本案是否属于结果加重犯,是否十年起步,仍然存在争议,特别需要厘清的是针对 “当众” 的理解。不过退一步说,即便本案不符合结果加重要件,仍然应在法定幅度内酌情从重为宜。

其次,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本应酌情从重判处,却最终只量刑三年三个月,着实有点轻。

这种行为已经不能用饥不择食来形容了,简直是丧心病狂!

知乎用户 原旭阳 发表

相比于刑罚处罚力度,

我更在乎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判定。

如果这个刑事处罚力度过低,

会不会影响到后续民事赔偿的判定。

一个聋哑人,

一个七旬老人,

这种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本就应受到人们的善待和保护。

而其遭受到这么严重的不法侵害后,

法律该如何为她找回公道呢?

我想对犯人多少年的刑罚

对这个老太太都是没有多少意义的,

更重要的是对被害人更完善的赔偿,

以及妥善的保护。

不管是判他三年好是十年,

都不能影响对受害者的赔偿和保护。


还是要提一下我一直强调的一点,

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

其中关键的一点,

就是要提高对这种犯罪者的处罚力度,

让法律对其形成强有力是威慑。

另外,

要建立对被害人妥善的保护赔偿制度,

法律判决不是仅仅让大家觉得 “爽快”,

更重要的是让受害者满意。

知乎用户 裂冰刀 发表

请注意这男的也快六十岁了。

知乎用户 Lam 发表

……3 年 3 个月,就是从重量刑了?!

性犯罪的惩罚是不是太低了?为什么对性犯罪这么轻轻放过,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是啥毛病?

就不止这个案例,还有以前看到过的…… 都让我有这种感觉。

知乎用户 懂侦查的法师水哥​ 发表

不是老人变坏了。

是坏人变老了。

对这种老色痞,在公共场所强奸,建议判三年半确实比较轻了。

法院应该让检院调整量刑建议,如果不调整,直接往重了判就行了。

知乎用户 Lina 酱 发表

想到泡菜国一电影儿,讲一个 70 岁左右的奶奶被年轻的游泳教练性侵,结果因为施暴者是年轻人,警察不断表达出对方咋可能看上你这个老太太的意思。心都凉了,哎,这世界真的光怪陆离。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SiqdLV 发表

这男的是畜生吧??气得我暂停电视剧退出来骂他!!呕

知乎用户 鸭鸭 QAQ 发表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明明符合所有构成要件了 法学生也不能理解这算什么重判。。。按照法律就是应该十年打底啊

知乎用户 崂山可乐 发表

有一说一,中国对性犯罪的刑事处罚真的手软

知乎用户 Robin​ 发表

这也不算从重吧,窃以为阉割才算从重

知乎用户 chantal 发表

这种犯罪多是心理疾病,不论多重的刑罚除非 s 刑,否则出狱后仍有大概率再犯。咱国内对于性犯罪的狱中辅导,期满后的持续辅导追踪与是否需要化学阉割的配套方案仍还有很大的改革与进步空间。

知乎用户 臧大为 发表

男女比例失衡。强奸案件在最近七八年明显增多。包括这种匪夷所思的及陌生人入室性侵、先奸后杀的恶性案件也在增多。必须引起重视了。

十年前我不认为年轻独居女性面临明显风险,现在我认为风险明显在增加。

上图来源:2020 年平均每天发生 35 起强奸案 || 自我防范手册!

2019 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罪 27070 人,来源: 最高检:全国平均每万人刑事犯罪发案量 13 人 - 中新网

知乎用户 凡凡 发表

希望他在服刑期间被 200 个人捅屁股 谢谢

知乎用户 teng 总 发表

这种人判三年三个月怎么想的?

知乎用户 滴滴滴 发表

性甚至哉,割以永治

知乎用户 白天不懂夜的灰​ 发表

3 年 3 个月就算从重?初犯就敢大街上强奸?这人好好查查,肯定不少案子。

知乎用户 与你常在 发表

这才 3 年????这辈子别让他再出来了

知乎用户 赳赳老林 发表

才三年???

知乎用户 车骑荡虏汉道昌 发表

我觉得可以从重量刑

没错儿,我的确是铁杆男拳,但是我对于老太太完全没有想法,也完全无法理解这类

知乎用户 小黄鸟​ 发表

这和底层人有什么关系

顶层人吴针这种人就高等了吗

和男女失调更 TM 没关系

这老犊子那年纪他父母那辈正是可劲生的时候

拿底层和性别失调共情的不是变态就是走在变态的路上

近年来又提倡孝道 尊老 这老东西肯定平常仗着自己岁数大 没少占在道德制高点占便宜 越老越不要脸

看见弱者更好欺负而已

知乎用户 蝴蝶结 发表

这要是出狱后黑手又伸向了孩童怎么办?

知乎用户 热爱 q 发表

说实话我觉得蛮离谱的,中国法律对强奸犯的宽容度真的太高了。人们总是说年轻女子被强奸是因为自身不检点,穿着暴露勾引男人。人类之所以被称为人类就是因为人类可以控制自己的欲望,像这种对残疾的老年人都能下手的罪犯他和禽兽有何分别。强奸犯不分性别与年纪,就该接受惩罚。受害者也不分性别与年龄,穿着与长相,长得漂亮和穿着性感从来不是 “禽兽不如” 的强奸犯为自己辩解的借口。

知乎用户 甜豆浆 发表

把犯罪工具割掉吧,留着也是祸害

知乎用户 程做计程车 发表

我特别好奇 男的看到 类似 强奸 家暴 杀妻这种类似新闻是什么感觉 ?身为男人 很少 担心会被强奸或者被伴侣虐待 每次看到这种社会新闻只会觉得媒体在挑起性别对立吗?

就连奇葩说里那个每天 “呼唤爱” 的陈铭教授 都大言不惭的说 男人没有义务保护女人

不知道他出于什么心理说出这句话 他的妻子 女儿他的母亲他没有义务保护吗?这样居高临下的充满男性优越感的发言 和他在奇葩说里的表现完全换了一副嘴脸

不需要保护 只需要男人管好自己 就没有女性 需要 被 保护了

知乎用户 xxxxxxx 发表

气得我直接停下了做概率论的小手,呕了。

知乎用户 爱吃瓜 发表

刷新了我的三观,这老太太真的是太倒霉了,遇上这种禽兽,这种人直接无期得了…

知乎用户 暮去朝来 发表

请问检方家里有老人吗?从重量刑是这么量的?

三年半很重吗?表现良好提早放出来也不是不行吧?

这种事情已经闹大了,老人一家怕是在当地直接社死了,凭什么犯罪代价那么轻?

这要是换我家老人,我物理阉割他的心都有了,最起码要闹到他全家包括周围亲朋好友社死。

知乎用户 一念向北 发表

畜牲不如

知乎用户 熊的力量​​ 发表

无期吧。。这是人干事?

知乎用户 多由也 发表

看新闻描述的是犯罪人上前搭话,“发现老人是聋哑人后,心生歹念”

因为是聋哑人不能呼喊求救,就对其施暴,太恶劣了。再加是公共场合,应该是十年有期徒刑起步,这三年判得让人呵呵

知乎用户 颜雨 发表

这男的才三年?

知乎用户 张森洛 发表

检察院建议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实在太轻。

知乎用户 漫漫不倦 发表

女孩从出生开始,直到 70 岁了,都要担心自己被性侵,我不知道这种伴随一生的恐惧有多少男的能懂,他们眼里只有彩礼

知乎用户 lx02190107 发表

我的三观又刷新了。。。

知乎用户 花大宝 发表

每一次这类型的案件下方都有说男女比例失衡的高赞回答,看似是理性科学的去剖析性犯罪背后的客观原因,但我只想说确实不适合用性别失衡去直接回答性犯罪事件

“科学”的文字与数据提供会产生强烈的权威感,使读者产生一种 “原来如此” 的感觉,久而久之就会产生畸形的观念,一旦有说到性犯罪案件,人们就会想到噢,是因为性别失衡。性别失衡是社会的原因,不再是个人的原因,但这样的想法是错误和荒唐的

社会原因是犯罪的理由吗?当然是。环境对人的影响力是巨大的,战争时代的社会混乱和动荡迫使当时的各项犯罪率都很高,这是无法避免的。就 qj 案这一方面来说,现在很多言论直指 “性别失衡” 这一社会原因,但我们依旧知道 qj 是错误的,是在犯罪。“因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说明这个他知道这是错的,但他还是选择了 qj,所以这又怎么能说是社会带来的原因呢,一个成年人他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更不用说是违法犯罪的事

性别失衡不是性犯罪的理由,条件与环境也从来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大环境不会真的逼你犯罪,遵守还是违背从来都还是你自己的选择

知乎用户 莲子心 发表

从重就该 30 年

知乎用户 将晖 发表

恶心

知乎用户 清骨 发表

没收该男性作案工具 ️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xbPvXf 发表

当街侵犯 7 旬老太,3 年

非法出版小黄书,10 年

这…………

知乎用户 呱唧呱唧 发表

我是真的服了,老人家七十多岁了还要遭遇这样的恶事,那个畜牲就进去蹲三年,给老人的余生却带来无尽的伤害。本就是聋哑人,这辈子不知道受了多少苦,晚年还经历了这场无妄之灾。

法律为什么要纵容这种畜牲???他自己舒服了,才进去几年,舒服吃牢饭 。正是因为对性犯罪的处罚如此轻,才会有这么多畜牲将爪子伸向无辜之人,被伤害的人又迫于社会和心灵的压力,往往选择忍受。这就是法律的公正性吗???那些恶俗的人想着自己舒服一次,进去几年又放出来,他(她)们会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吗?那些教育行业的垃圾,利用自己的身份,将魔爪伸向孩童,她(他)们的天真无邪依靠这样的法律能够获得庇护吗???

这方面的法律早该修改了,否则即便从重,也根本没有死刑出现。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BdnExH 发表

我点进来这么早都能看到 “底层人” 论……

咋的,是这老太年纪太大不可能存在勾引,不能用 “男女对立” 来套了是吗……

为罪犯洗白的能不能有点新鲜的思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无语了,三年三个月也能算从重?又是老年人又是聋哑人,这不得无期起步???老奶奶真可怜,走在路上都能碰到这种畜牲

知乎用户 Mistletoe 发表

这他妈的就是禽兽,尼玛想性想疯了吧

知乎用户 漢為尊 发表

死刑吧。

知乎用户 猎户座 发表

这个… 从重处罚!

知乎用户 李李​ 发表

老太已年过七旬,老来却被侮辱,老人心理创伤应该已无法弥补;同时,嫌疑人在人行道挡板后行不轨之事,和公共场所只多了一个挡板,说明嫌疑人心理扭曲、行为卑劣,认罪认罚不应该当然从轻,坦白也不足以减轻罪行。应从重。检察院建议刑期过短,不足以达到惩罚罪犯、警示教育的作用。

知乎用户 张闯 发表

强奸罪,3 到 10 年。3 年 6 个月,也叫从重处罚?说出来打脸吗

知乎用户 阿喵喵 发表

WC,想骂人!三年叫从重处罚

知乎用户 南屿 发表

知乎用户 短发才好看哇 发表

 三年。。?呵呵

知乎用户 杜康忧 发表

日马的,我们洋县都是叫这种人渣抹黑的,从轻处罚吧,直接枪毙吧。

知乎用户 邓伟 发表

畜生

知乎用户 缘 2019 发表

这都什么玩意,对于强奸犯的刑法也该改改了,直接化学阉割不留后患

知乎用户 无名 123 发表

建议在牢里安享晚年到死,就别出来恶心人了

知乎用户 譬如人间烟火色 发表

很明显该男子怀有精神疾病啊,从重就不用了,为了他的安全当然是关在精神病院别出来啦

以下原回答

首先强奸罪应该是不会免除的了,但是该男子对老人不尊重,对社会的底线不尊重,对法制礼仪的轻视让我觉得恶心。还要说一点。这个男子可能有问题啊。如果是明知故犯,为什么会选择老人呢?怎么犯都是犯,怎么还退而求再三呢?我实在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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