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方都市报》称:「专家建议同居满 5 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by , at 28 November 2025, tags : 同居 财产 结婚 分割 男性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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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沉默是金 发表

我觉得这其实是友军,把某些部门台面下的小心思,摆到台面上来上称了。

在生活中,我们不怕一个明着坑你的规则,规则太坑大不了我不入场就是了。

我们最怕的是一个表面上公平,实际上暗藏陷阱,“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的规则。

比如最高检新出的司法解释,说未婚同居可以算作家庭成员。

这个规则是非常含糊其辞、语焉不详的。

1. 什么叫同居?合租一套房子算同居吗?情侣两人合租同一间卧室,其他卧室还有别的室友算同居吗?两人不住同一套房子,但是经常互相到对方家过夜算同居吗?

2. 同居多久可以认定为家庭成员?是一天、一个月、一年,还是多久?

3. 认定家庭成员之后,具体可以影响哪些判决?按照最高检的说法,出台这个司法解释是为了反家暴的,但谁知道知心姐姐和春风法官在分割财产的民事案件里,会不会引用这个司法解释,认定同居关系可以分我家产呢?如果不行,那麻烦你在司法解释里写清楚这个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假如这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 双方每个月在一起过夜超过五次,就算同居。同居时间超过一个月,就算家庭成员。算作家庭成员之后,分手时可以按照夫妻关系分割财产。

那么我们就明白了,这年头谈恋爱 = 结婚,还是别谈恋爱了。或者每个月最多在一起过夜四次,避免被爆金币。

但现在这个司法解释语焉不详,搞得很多男性,以为自己的情况不属于同居,等最后被春风法官爆金币的时候,只能吃哑巴亏。

这跟杀猪盘有什么区别?

当前版本,哪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春风法官照样可以发力,更别说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那更是春风法官想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了。

比如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哪怕有明文规定,离婚时,房产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但现实中,加名就等于无偿赠与一半产权,哪怕没有加名,春风法官也总是可以找出各种理由,把房子分一部分给女方。

所以《南方都市报》这篇文章,看似提出了一个扯淡的规则,实则是在反问最高检,您这个司法解释,含糊其辞的,连个细则都没有,到底怎么算同居,同居多久算家庭成员,认定为家庭成员是不是可以分家产?这些问题你要给个明白话啊!

同时也是在提醒广大男性不要关注错了重点: 真以为这个司法解释是为了反家暴的啊?醉翁之意不在酒好吧!大家还是关注一下今后同居会被爆金币的事吧!

知乎用户 快乐的大脚 发表

瞎搞了这是。

从这几天的动作可以得出,别看统计的结婚率如何好如何好,真相一定是结婚率惨不忍睹。

男性不进入婚姻就不是合格的劳动力,就是不稳定的社会闲散人员,这就是管理员的看法,通过婚姻,家庭,抚养子女后代,才能让男性转变为适合压榨的对象。

现在结婚率持续下滑,于是就提出了同居等于家庭成员的概念,妄图用同居取代婚姻制度。

知乎用户 雨夜带刀不带伞 发表

我建议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生活满 5 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一步到位提前 500 年实现共产主义。

知乎用户 张义成​​ 发表

开始放风咯。

目前同居 4 年左右,觉得女方不适合作为结婚对象的男性。

建议早点断掉。

咱妈在捞钱这件事上,可不讲什么老人老规矩,新人新规矩。

知乎用户 求生小少年 发表

作为一个无神论者

或许我过去对老穆和阿訇过于不尊重了

有那么一丝想让我儿子信真主了


这么多赞,我再补充一点

我过去对女权是不屑一顾的,因为女权本身就是绝育和自我毁灭的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女权已经渗透了公权力,要拉着所有人一起绝育和自我毁灭

活下去的办法提高自己的统战价值

知乎用户 四月涟漪​ 发表

卢诗翰的这条微博,从一个新的角度说明了原因。


知乎用户 崇光初晓 发表

国家规定本科四年还是有道理的,医科的就要小心了

知乎用户 沙漠孤狼 发表

大同案的时候你们可不是这么说的。

大同案的时候,可是明明白白的说,订婚不算家庭成员,只有结了婚才算数的。

到了现在,同居又算家庭成员,可以分财产了,合着是怎么方便爆金币怎么来呗。

知乎用户 浅白幻想 发表

那岂不是女保姆照顾男雇主 5 年后都可以向男雇主主张财产分割

知乎用户 KJT 发表

人家干嘛费那么大劲的说 “婚前同居属家庭成员”,当然是为后面铺垫啊~

终极目标一定是让女性只享受婚姻的权力,却不用履行婚姻义务,后续所有的试探、发言、政策一定是围绕这个目标展开的。

所以这才刚刚开始,不用大惊小怪。

知乎用户 来杯快乐水 发表

用词很考究。

“可” 的意思就是,同居满 5 年只要女方有想法,男方财产就一定被分割。反之不成立。

配合婚前同居认定家庭成员

征信有问题可以重置,配合女性轻罪犯罪记录封存

结婚证随便领,离婚证慢慢等。

出台的理由冠冕堂皇。

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知乎用户 方小乎 发表

看完特别想笑。

目前制度设计就在鼓励短择,上面仿佛觉得男性都不理性,变着法子强调自由裁量权。

以后 cn 特色的大久保公园不会远了。

知乎用户 唐小兵 发表

这几条是叠加的,逻辑非常清晰:

1、同居能参与遗产分割

2、因为家暴反抗造成死亡轻判。

3、冷暴力属于家暴。

4、经济控制属于冷暴力。

知乎用户 GOPE 发表

从 K 签到女拳,看不到政府在干嘛,那只能默认这是政府的真实意愿了。

知乎用户 兴汉 发表

看来化债问题很严重,真是眼红了啊

放心,我会牢牢的捂住钱袋子

就像你们牢牢的捂住我的嘴巴一样

知乎用户 AAAAAZZZZZ 发表

如果男性不想被暴金币

那么为了对抗女盗就会玩命花钱把金钱转为不可估值的货物

甚至主动欠债,让女方无钱可分

而这个过程会刺激整个社会的消费,降低银行存款

无论是钱被转移给女性玩命消费,还是男性为了防止财产被抢主动消费

其最终的效果,都是把钱转移到上层资本手中

这样的效果

就和过去炒房地产,刺激大家花钱欠债,透支全国负债一样

属于刺激大众消费,降低大众存款的高级阳谋

知乎用户 拒绝房赌毒 发表

不是, 你这速度也太快了

昨天最高法院才说, 只在家暴案中同居才算家庭成员, 今天就快进到分财产了

不能逮住老实人可劲撸

知乎用户 放飞的风筝 发表

“可” 的意思就是,同居满 5 年只要女方有想法,男方财产就一定被分割。反之不成立。

知乎用户 记依呢依特爱摸诶 发表

建议 00 后把财产换美元,换卢布,换比特币存到国外。

这就是我的本意,我就是呼吁 00 后对境外集体转移财产。宁可信洋人,也不能信这帮饕餮,宁可便宜了洋人,也不能便宜了她们。

知乎用户 天公将军爱大汉​ 发表

果然《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也出来了。

知乎用户 君且俯首​ 发表

我就说法国的那一套在我国行不通吧,才刚起个头呢,就把矛头指向婚姻关系之中最大的疼点之一,直接从源头堵起,想通过非婚同居来避免被收割?想都别想!后面的相关法规也迟早会跟上,不管你们结不结婚只要同居了就都没什么两样!

国家还是嫌现在的人口降得不够快。

知乎用户 天天向上 发表

建议 00、10 后们还是要大胆的同居,不要委屈自己。

破解之法很简单:没有财产不就没有可被分了的嘛。

什么高配电脑、运动轿车、碳纤维鱼竿统统走起。

你有你的烘焙、旅游,我有我的直男爱好。

知乎用户 小白律师​ 发表

备好五年的口粮。

准备在马总他家床底下,或者是大衣柜藏五年。

五年后我将挟半个互联网大厂归来!

知乎用户 卑微的 HR​ 发表

这说明政策鼓励大家同居四年分手。

同居本来就是避免因为结婚,导致财产损失的出现的替代。

结婚财产损失太大,责任太多,导致结婚率爆跌。所以很多人选择同居。

现在同居五年,能够分财产,和结婚已经差不多了。说明同居五年不安全,同样会被抛弃。

以后或许同居四年、三年、两年、一年、半年、一个月、半个月、一天… 可以分财产。

不过到了同居一天可以分财产的时候,是不是就和嫖娼一样了呢?

知乎用户 fzf2018 发表

知道为啥南美男人拿到钱就马上消费掉吗?因为通货膨胀贬值太快,不变现很容易和草纸看齐

其实道理是一样的,即你无法保障自己的财富,就必须尽快转换其形式

比如买点茅台,茅台是个好东西呀

知乎用户 咋了嘛 发表

4 年换一个女友

和老美选总统一个节奏

老美选人我选美

知乎用户 萌酱 发表

南方都市报至少敢点题,新司法解释就是为了方便分钱反倒是最高司法衙门支支吾吾一点也不光明正大。

很多人想靠法律搞什么风险隔离我就笑了,打法律擦边球首先得把法律当回事。在自由裁量拳无限大的情况下,一切妄想靠规则和铁拳博弈的想法都叫找死。

知乎用户 住别野的海绵宝宝 发表

如何看待?

这还用想?当然是举双手双脚支持啊!

同居满 5 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那不就代表着不满 5 年不可主张财产分割!

真成了法条,自由裁量权就会在 “5 年” 这两个字上撞个头破血流。

因为哪怕差一天,你也分不了!!

这算不算智者殚精竭虑,不如蠢人灵机一动?

同时:我建议各位:这个 5 年,你最好从第一天认识你的同居对象就开始算!

知乎用户 我负责舔包 发表

同居 4 年就分手跑路,切香肠战术,最后变成:酒店开一夜房就可分割财产。

一步到位禁止鹿管比较方便。

知乎用户 勃丽灵梦 发表

那男人就要学会五年换一个女友。

办法永远比困难多。

中国很多的奇葩规定,也就坑一下老实人而已。

法国同居协议 1999 年都有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法国男人一定过的很辛苦。

知乎用户 一朵云 发表

它们的企图不去猜测,结果肯定是直指灭汉

知乎用户 人工智能元宇宙 发表

官方已经预见婚姻制度的名存实亡,已经快不能从法律上的 “名” 上攫取资源,开始从 “实” 上下手,企图立法将 “名” 和“实”合并,婚姻已经无所谓了。

也挺好,至少此举也是在告诉大家,婚恋问题,至少在 00 后死之前,也就是大概五十年内,是不打算解决了。

或者说,00 后 90 后男人这批资源,目前需要做的只有等,等他们死,这也是他们目前存在的唯一意义了。

但是五十年等待太空虚漫长了,我已经等不及要收割他们了。我现在就要。

知乎用户 煎饼果子 发表

没想到最高检刚刚明确认定:“稳定婚前同居算是家庭成员。” 这没多久就有专家冒出来建议:“同居满 5 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这是什么操作呢?

如何看待最高检明确:「长期 “冷暴力” 也是家庭暴力,稳定婚前同居恋人也是“家庭成员”」?

考虑到《南方都市报》属于地方官办报纸,在这个节点发声,似乎代表了某层级的意志。

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是有步骤的行为,主要先以家暴作为切入点,让 “非婚同居”=“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夫妻关系”。只要 “非婚同居”≈“夫妻关系”,最后财产分割等夫妻间的权利就顺理成章了。

个人观点,非喜勿喷。

知乎用户 阳光小子 发表

串联在一起可以发现,新行措施实际上并不是以助推出生率为导向,而是以鼓励消费、鼓励压低储蓄为导向。

可能经过研判,得出刺激消费比刺激生殖更紧迫,更重要。

知乎用户 真实匿名 发表

懂了,同居满 4 年零 11 个月就分手,换下一个

知乎用户 大熊喵​ 发表

我反正奉劝大家一句

接下来两年要小心了。

前两年高消费时代的债务要逐渐进入化债阶段

接下来要小心进入亲密关系了。

很有可能你被当成化债对象了。

知乎用户 星落风起​ 发表

所以啥时候修改《民法典》,增加同居证,每年续签一次,续签需两人一起当面确认。

在此期间双方属于家庭成员,打架算家暴,强奸有豁免,然后同居满五年拥有对方第一顺位继承权。

同时恢复通奸罪,所有非法同居一律按通奸罪论处,量刑参照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杜绝无照上岗。

再加码扫黄打非,严查涉黄 APP,斩断一切非法性资源获取渠道。

就这么搞,你看是结婚率生育率蒸蒸日上,还是特么老百姓把桌子都掀了…

知乎用户 史努比 发表

这个问题还是

@卢诗翰

同学回答的最好。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因为她经济的债务要崩溃了,没什么其他的大旗不大旗的。

就像大明王朝 1566,钱!钱!钱!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有一个脑洞,假设:
1. 丈夫和妻子离婚,平分了财产。
2. 因为照顾孩子,丈夫和妻子离婚不离家生活了 5 年。
3. 孩子长大了,妻子离家。此时她是否有权利要求丈夫再次给出他当时财富的 50%,因为 “同居满五年财产分割”(反之亦然)。
一鱼两吃可以吗?

知乎用户 大角鹿 发表

这个今年一月份爆料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高中班内男女对立严重怎么办?

当时很多人觉得这个人是口嗨是造谣,结果现在再看呢?

知乎用户 天王盖地虎 发表

某书的群体已经开始热烈讨论分析起来了。

人家女的动作多快。

知乎用户 Adrian Verano 发表

满清的汉人皇帝借满八旗之手灭汉?让我们盘一盘新的满八旗有哪些?

知乎用户 沙沙沙 发表

这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一部分,目的是女性债务软着陆。

研究东大所有政策,抓住一个基本点,只要抓住了,哪怕偏离都不会偏离到哪里去,大部分时候甚至是绝对准确。

这个基本点就是稳定大于天。

东大一切政策致力于维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是为了社会稳定,不敢贸然打仗是因为社会稳定,各种你认为匪夷所思的政策也是为了社会稳定。

东大的维稳经费超过国防。

房地产必须软着陆就是为了维稳。要不然买了房的人短时间巨亏,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大量房子卖不出去,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我也是从这一点出发研判,很多键盘侠宣称的那种 “北京房地产两个月内跌到 3000 一平” 永不可能发生,因为它影响稳定。

通过看趋势图不难发现,所谓暴跌的房子,其实全国平均行情一直在以每个月 1% 左右的水平相当稳定地下跌,暴跌的是少数城市少数地段泡沫太高的房子。

大约两年前知乎就出现过女性债务即将到达临界点的观点。事实证明相当有预见性,可能知乎金融从业者确实不少。

现在我也是金融从业者了,我可以说这是绝对的事实。

女性债务马上就要爆了,甚至已经开始爆了。

这件事是现在的春风法官各种政策的核心原因,国家从几年前开始,竭尽全力帮女性化债。因为若化债失败,必然导致特殊行业兴起,配套灰色产业随之而来,社会治安迅速下降,影响稳定。

这才是根本原因。

女性化债论已经是精英阶层共识,我另有几位位置比较高的同业朋友,在早些时候就说过。

他们说的比较隐晦,“将来你结婚,一定要想办法查一查对方的征信。”

作为有理性的经济人,未来几年内千万远离婚、房。

现在是一个大的化债期熊市,进去一定血本无归。

不用担心单一辈子或者住出租屋一辈子,等劣质资产出清完毕,市场转慢牛或者平稳以后,有的是机会。

生活跟投资一样,一定要等得起。等不起的人大概率血本无归。

知乎用户 Sigon​ 发表

那么我要是租住同一个房子满五年是不是就必须掏钱把这个房子买下来?

笑死

那么以后大家最好就是去住旅馆呗。


知乎用户 青山布衣​ 发表

同居 = 家属?满 5 年分财产?

一、事件回顾:两记重锤,砸向 “非婚同居”

我们将这两天发生的两个关键事件串联起来:

第一记重锤(刑事定性):
11 月 25 日,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明确表示:婚前同居认定属于 “家庭成员”

这意味着,在刑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的语境下,只要你们有共同生活的基础事实,哪怕没领证,你们就是 “家人”。

精神虐待(注意,不是动手)也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第二记重锤(财产危机):
紧接着,11 月 27 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则更炸裂的消息:专家建议,同居满 5 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所谓专家指出,如果双方同居时间较长(如 5 年以上),且有经济混同,分手时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连起来看,意思很明确:

你在法律责任上(如家暴、虐待),你已经是 “丈夫” 了;

现在专家建议,在财产分割上,你也应该是个 “丈夫” 了。

唯一的区别是:你并没有签署那张代表契约精神的 “结婚证”。


二、这是 “事实婚姻” 的借尸还魂

1. 结婚证的 “含金量” 正在归零

我们一直强调,婚姻本质上是一份经济契约

男人愿意签署这份契约,是因为虽然让渡了部分财产权利,但也换取了法律确定的家庭地位和权利。

但现在的逻辑是:

  • 责任前置: 只要同居,你就背上了 “家庭成员” 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争执,不再是普通纠纷,而是“家暴”。
  • 权利模糊: 专家建议的 “满 5 年分财产”,实际上是在没有任何契约承诺的情况下,强行赋予了一方“分蛋糕” 的权利。

试问:如果同居就要背负家暴罪责,同居就要面临财产分割,那男人为什么还要去领那张证?或者反过来说,我不领证带来的风险规避,是不是彻底失效了?

2. “满 5 年” 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专家的建议一旦落地,将是巨大的灾难。

  • 你辛苦打拼买房,找了个女朋友同居。本来觉得如果不合适好聚好散。

结果 5 年后,因为 “经济混同”(生活中很难完全分清每一笔开销),她提出分手并要求分割你的资产。

  • 这叫什么? 这叫 “强制入股”

你以为你在谈恋爱,实际上你在经营一家无限责任公司,而且对方随时可以退股提现。

这就相当于复活了早已被废除的 **“事实婚姻”**,而且是以一种更隐蔽、更不可控的方式。

3. “精神虐待” 是个巨大的口袋罪

最高检将 “精神虐待” 纳入家暴,且适用于同居关系。这一点必须引起极度警惕。

相比于肢体冲突的显性证据,“精神虐待” 的界定极其主观。

  • 你下班累了不想说话,算不算冷暴力?
  • 你拒绝给对方买昂贵礼物,让她心情抑郁,算不算精神控制?
  • 一旦同居关系被认定为家庭关系,这些原本属于情侣间的情感摩擦,都有可能上升到法律层面的 “违法行为”。

三、 男性的 “退出机制” 正在失效

兄弟们,这一系列组合拳的本质,是堵死男性的 “不婚退路”

过去,我们可以选择 “只恋爱不结婚” 来规避高额的彩礼、复杂的房产分割和未知的法律风险。我们用 “不领证” 作为保护自己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但现在,这道防线正在被拆除:

1、想通过不领证来规避家暴法?

不行,同居就是家人。

2、想通过不领证来保全婚前财产?

不行,满 5 年就要分。

这是一种典型的 “泛婚姻化” 治理思路——无论你愿不愿意,只要你进入亲密关系,我就要按婚姻的标准来管你,按婚姻的标准来分你的钱。

我的建议:

1、极度审慎同居: 以前同居是试婚,现在同居是 “试险”。如果你没有确定的结婚打算,请保持距离,实行 “分居恋爱”。

2、财务绝对隔离: 如果必须同居,务必做好财产公证,保留好所有大额支出的凭证。不要搞任何形式的 “经济混同”,不要用共同账户。

3、警惕 “5 年” 红线: 虽然专家建议尚未成为法律,但司法实践的风向往往先于立法。不要让一段不明不白的关系拖得太久。

这就是现实。当 “保护” 变得无孔不入,我们只能让自己穿上更厚的铠甲。

后记:点赞 ️ · 推荐❤️ · 评论 ‍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知乎用户 为男发声 发表

60 岁未婚住家保姆被 30 岁年轻帅气董事长看上的段子终于要成真了吗

反正在他家住 5 年,年轻董事长猝死了,我们是不是秘密同居还不是保姆说的…… 非亲历不可知嘛

知乎用户 在飞的疯 发表

订婚不等于结婚

但是

同居等于家庭成员关系

这有点类似于

是汉族对不起少数民族。今后我们汉族同志要代为受过,向他们赔不是…… 凡事‘求其在我’,不要只说人家的错处。

但是

日本人民无罪,有罪的是日本政府。

究其原因,只能理解为不是道理在谁手里,而是权柄在谁手里。

知乎用户 萌萌哒的阿饼 发表

哎,现在的郭楠真的越来越难了,大家说说财产分割的最终收益方主要是谁呢?

现在的公剑法似乎向着女性,不少政策都是朝着立女方向制定的。男同胞的权益谁来保障呢?大家应该希望有 “夫联” 一样的组织来维护男同胞的权益。

不然,男同胞们往后的生存空间只能越来越窄了。

如何看待《新京报》评论:「甘肃立法规定男女厕位比例 1∶2,让性别关怀看得见」?


有个疑问,5 年时间是连续性的还是累计性的?而且起止时间要怎么认定也是一个问题啊!

知乎用户 漫漫长路 发表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如何看待最高检明确:「长期 “冷暴力” 也是家庭暴力,稳定婚前同居恋人也是“家庭成员”」?怎么看待最高检新闻发布会,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这几个问题下面,不停的有人在洗,声称【家庭成员关系和财产没关系,是控制家暴】。

实际上这种逻辑完全是自相矛盾的。

因为只要是个正常人就知道,在国内的环境,大体来说同样是打人、同样的受伤程度,一定是认定为【家暴】后处罚比认定为【打陌生人】低的。

逻辑上来说【认定同居属于家庭成员】那肯定是【控制不了家暴的】,只会把【本来能处罚的更重的同居暴力给处罚的更轻了】。

所以这种话完全就是前后矛盾,不值一驳的。

那么究竟为什么要搞【同居认定为家庭成员】呢?

其实就是这个问题里的想法:在财产处理上把同居认定为【事实婚姻

但是【事实婚姻】已经被废除了,而且同居认定【事实婚姻】导致重婚罪之类的怎么办?

这不是明显跟其他法律互相打架吗?

于是只好搞了一个不清不楚的【家庭成员】来遮掩。

我还是那句话。

不要指望国内能进步到国外的 lgbt 版本或者只同居不结婚版本。

国内一定会严防死守 lgbt,并且会把同居不结婚在要求男性责任时视为事实婚姻。
之前的包丽案就是这么强行成立的。

东大就是全球女权最高地,别扯什么 jwsl 了,最保进步的守的地方。

知乎用户 六道绝形踪​ 发表

这个政策非常利好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这东西,你把它存起来,只要你不说,任何人都不知道你有这个东西。

也就是说以后——以后钱不能存在银行,也不能买固定资产,只能转换为虚拟货币。因为只有这样才不会被伴侣分割财产。

……

怎么每次感觉国内出政策,都是在利好虚拟货币啊,这些人到底想干什么呀。

比特币历史上有好几次价格飙升,都是因为国内搞出极其奇葩的政策……

有点难评。

知乎用户 李志成 发表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玩过肉鸽游戏

单个属性增幅看起来平平无奇,也不是很超模,加起来就超模了

比如

1,长期同居算事实婚姻,可以主张财产分割,甚至继承遗产

2,经济控制算冷暴力

3,冷暴力也是家暴

4,女性反抗家暴造成伤亡应该轻判

5,女性轻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知乎用户 贫僧与师太抢道长 发表

从 “婚前同居视为家庭成员”,

到 “同居五年可分割财产”。

透过现象看现实,最起码说明了几个事实:

1、结婚率崩了;

2、出生率崩了;

2、消费崩了;

4、信用制度崩了。

不论统计局的数据多漂亮,事实不言而喻。

还有啥,大家补充!

知乎用户 aswoai1934 发表

@薛定谔的小猫咪

做个征婚广告,这位的整体条件很不错。

如果你是济南人,有适龄女儿(或者干脆就是自己),且对自己的家风和女儿的人品有信心,可以试着跟他联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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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女儿,相差六岁,长女已经 23 了。

我和我的妻子都是老师,我们用尽全力把两个女儿培养成材,确保她们虽然算不上人中龙凤,也是比较优秀的,心理、道德、生活、工作上都没有明显的缺陷,自爱,自尊,自强。

我现在就想和我的同事们说,我会以我的性命、资产、名声,为两个女儿作保,让对方相信她们是适合恋爱结婚的。

如果在恋爱和婚姻中,我的两个女儿和男方因为双方都能甘愿接受的原因和平分手,我绝对不会允许她对男方和男方父母的资产有违背公序良俗的想法和行为。

如果在恋爱和婚姻中,我的两个女儿在男方没有严重犯错的前提下,主动做了严重伤害男方的事,我会对她们荣誉处刑

(没想到有一天,“荣誉处刑” 这四个字,居然会出现在我这个标准汉男的口中,我和穆圣朱圣同频了。)

如果在恋爱和婚姻中,我的两个女儿没有严重犯错,而男方主动做了严重伤害她们的事,我也要求男方父母对男方荣誉处刑,否则我就自己动手。

我想,再过几年,会有不少同事理解并接受我的想法和行为,把他们的儿子介绍给我的女儿。

我衷心希望孩子们能获得稳定、安心的爱情和婚姻,即使与所谓的 “进步主义” 背道而驰。

知乎用户 汉家万里长缨 发表

大家可能不知道胡筠悦女士在业界的含金量,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就知道这个建议有多么权威了,胡筠悦女士现在能查到的是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的联合创始人,而这个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于 2024 年 6 月注册,注册资本高达 300000 人民币,胡筠悦女士认缴 45000 人民币,是实打实的联合创始人,所以以胡女士的实力,很有可能是未来咨政对象,有力地影响将来的立法进程。再加一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没有搜到胡女士的代理案件

知乎用户 再看一眼星空 发表

昨天还嚷嚷只适用于家暴的呢?看看这个,剧本早就好了,一步步来。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855903113/answer/71160552262?share_code=lxq0ehUBg42x&utm_psn=1977303907865739615

知乎用户 噬月 发表

这是个好事儿

共产主义的社会下是不存在家庭单位的

我仿佛已经见到了共产主义的地平线

知乎用户 刘小猪 发表

再加一条,如果真像评论区那样说的,什么自由裁量权,什么到最后一步步收紧一晚上就能分财产,听起来好像很可怕,但是,那样岂不是更好吗?因为那直接就是明着告诉男人,别想着什么谈恋爱了,你们就该直接去 pc 或者包养,因为只有这种才是明码标价。你信不信到时候会直接演化到女人想从男人这搞钱就只能下海?还必须得是明码标价互相卷的那种。真到那种情况,岂不是对男人更好?没人再当舔狗和力工了。


噗哈哈哈哈,这种法条笑死我。

这法条要是真落地了,只能证明拍板的人脑子进水了。

因为这个法条非常明确的规定了,满 5 年才能分财产。也就是说,只要在 5 年这个期限到期前跑路,你的财产永远是你自己的。

哇靠这跟明着告诉男人怎么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有什么区别?

你又让哪些结了婚的男人怎么想?哇靠人家不领证,每次 5 年到期前换一个就行,我这边领了证就要开始算分财产了,我神经病领这个证?

不过我倒是挺希望这个法条落地的,这样结婚证制度在国内就彻底废了,因为男人稍微一算,就会发现领证铁亏。同时,不领证也没人再说什么男的不负责了,人家都说了 5 年就能分财产,那处不到 5 年就是你们女的自己没本事了。

知乎用户 莫赫悬崖的风 发表

附上以前的回答: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 风动无痕的回答 - 知乎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环环相扣,加油!

但是我深深相信,丝毫动摇不了男人想结婚的决心,信心!

2025 年第四季度结婚同比绝对是大涨!

立此贴为证!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六国论》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阿房宫赋》

知乎用户 风动无痕 发表

不喜欢慢的, 不如深踩油门吧

见面就可以分割不就好了?

这消息对房地产又是重大利空

分来分去, 不就是分房子吗? 别的东西一般人也没有, 现钞什么的, 也不容易确认

最终还是房地产承担了全部

以后买房人, 恐怕一夜情都要被分房子了…

知乎用户 wang da 发表

这个是真逆天,我都想不出什么话说了。

中国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根本不是感情关系,而是财产关系。但这一条动了这个铁律。

之前只要不领那个结婚证不可能涉及财产问题。现在要是落实、承认同居的事实婚姻的话,那是真狠呀。

只允许女的有 “安全感” 不允许男性 “安全感” 是吧,太离谱了。

知乎用户 lazytit 发表

笑死,这个世界上又不是只有中国有女人。

想玩规则怪谈,有本事先把世界搞成一个中国。

知乎用户 Narcessis 发表

这样来说,同时跟多个异性同居,分割财产岂不是直接实现阶级跃迁

知乎用户 FAT 猫 发表

这是为最后的版本开始做架构做预备工作了。

你可以不结婚,你可以不生孩子,但是你总不能不同居满足性生活吧?

总有一招在等着你。

知乎用户 全职的消防工程师 发表

本末倒置了。

婚姻关系实际上保护的就是分割财产的权利,其它的什么也保护不了。本来这一套系统运行的好好的,双方愿意共享财产就结婚,不愿意共享财产就不结婚。至于两个人怎么相处,两个人自己决定,法律也不保护不愿意按法律来的人。

但是总有些傻狗在自己脑中臆想一些 corner case,想办法保护那些极罕见的个例,把清晰明了的规则弄得又臭又长还一堆二义性的条目,最后怎么判决还要看法官对规则的解释权。最后因为太多又要改回去,白白的瞎折腾几年甚至几十年。

知乎用户 quic 发表

我看谁还敢供对象考公 \ 考研 \ 读博,这下对方不仅可以‘上岸第一剑,先斩心上人’,还可以踹掉你同时分你的财产,吃干抹尽,敲骨吸髓。

另外我建议不要总是把提建议的人模糊化为【专家】,而是要强调是谁提出的,指名道姓。

请记住这个名字,胡筠悦

尤其是以后因为这个【建议】而受到利益损害的人,尤其要记得这个名字。

知乎用户 孤单的筷子 发表

“南方都市报”“专家”

知乎用户 无名氏 发表

我说怎么西大老研究东大的事儿。

搞了半天在地球同居了好几百年在主张领土分割呢。

果然资本主义也有可取之处。

知乎用户 曼珠沙华 发表

在未来的婴儿和现在的存款里,ta 选择现在的存款,这是资本家卖绞自己的吊索?这是饥饿的章鱼吃掉了卵,又吃掉了它的触手。

知乎用户 cosplay 发表

加沙别打了,让哈马斯领导和内塔睡五年吧,同居满了就没矛盾了。

知乎用户 阿汇​ 发表

我最近的回答,一直在说为什么要持有 BTC,为什么要拥有海外银行账户、券商账户。

很多人喷我,说 BTC 会归零,海外银行账户、券商账户会被美国抢劫。

但是扪心自问,现在的状况,BTC 归零及海外银行账户、券商账户被美国抢劫的概率大,还是你谈恋爱、同居分手被分一半财产的概率大?

知乎用户 精神病院李副院长 发表

这可是促进消费的大招啊

主打一个你不花有人帮你花,年轻男女谁存钱谁是大冤种。

砖家依法治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事一点没有,但搞歪门邪道的本事是真大。

说句不好听的,这些绝种玩意儿,真 tm 的跟生育率有仇一样。

知乎用户 天地正气 发表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点了外卖还想吃外卖,好事怎么都让你占了”

你不会以为是单纯化债爆金币吧,人家可惦记着要你命呢,去看组合技,全是杀招。

如何看待最高检发布:为摆脱家庭暴力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从宽?

妻子先行扇了丈夫一耳光,丈夫回打耳光被判拘役 6 个月,如何评判这一判决?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最后要是再带着你的财产甚至遗产,嫁给高质量的 K 签人才,更是绝杀。

而你,只能发一个流泪猫猫头,呜呜呜 “希望大家都快乐”,“对不起,爸爸妈妈,我好没用”

知乎用户 Haiq 发表

其实现在很多小情侣同居而不结婚

根本原因不是因为家里有钱不舍得分

害怕结婚了会被谋夺家产

恰恰是因为穷,给不起彩礼,买不起房子

女方那边呢,又找不到更好的,或者说买得起房给得起彩礼的

于是就这么一直凑合着

所以你分吧,别说同居五年,你来个十年

也没财产可分

有财产早结婚了

对了,财产都可分割了,那债务也得分吧

知乎用户 不忘 发表

可能是南方某官员的情妇来了才四年,

知乎用户 咩咩咩 发表

都说美国 LGBT 离谱,其实中国也不遑多让

某种意义上来说远超美国

在我看来 LGBT 和女权问题本质都是一样的,用政治正确来压迫和剥削普通的底层人的工具

知乎用户 大国下流 发表

客观讨论下 第三次世界大战会不会实际上是男人杀女人

知乎用户 搜资料的 发表

牛逼啊,义务没有,权利全要。

这下发生性行为妥妥的强奸啊,同居不是夫妻,肯定算不上性同意,连婚内强奸都扯不上。分财产的时候,同居就是伴侣,就是可以分你的钱,眼神非常坚定啊。

好家伙,这个世界已经癫到我不认识了。以前只是不敢结婚,现在连同居都很危险了啊,这是要把男同胞们往会所逼啊。

知乎用户 e 罔情深 发表

同居 5 年可以主张财产分割,那同居 2 小时可不可以?

知乎用户 野生的狐狸 发表

中国的婚恋市场崩溃的太迅速了,而想要避免系统性风险,实现软着陆,时间恰恰是最重要的。

以房地产软着陆为例:

一百万的房子三成首付,找银行贷款七十万,分二十年还清,一个月还四千多,一年还五万。

如果房子一年内腰斩只值五十万,房主断供房子被银行收走拍卖,银行亏二十万,房主亏了三十万首付。

如果房子五年后腰斩,银行收走房子卖了五十万一分不亏,单纯只有房主亏了三十万首付和二十万贷款而已……

婚恋市场也是如此,日本的结婚率腰斩用了三十四年(1972-2006),中国就用了六七年,是日本的五倍。

所以参考房地产软着陆的逻辑,现在很明显了,就是用一切手段拖慢这个婚恋崩盘的速度,维持住男女转移支付不闪崩。

知乎用户 黄星翰​ 发表

是法律需要公正来证明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公正本身并不需要任何的依靠和定义

法律这个工具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其具备公正性和普适性,能够让绝大部分人遵守,法律作为一个工具才有作用

典型的例子就是,公正可以几千年不变,法律这破玩意几年改一回

当法律不能保护我,那自然也保护不了你,一起来面对公正的裁决吧!

法律你能改,那自然别人也可以改,人人皆可改法!

知乎用户 随机 发表

你看,还是南方系的专家实在。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不就是这个意思嘛——眼瞅着男性结婚谨慎了,领证要婚检了,生娃要亲子了,捞女上岸更困难了。

别急姐妹,同居就算家人。

我寻思着索性一步到位得了,睡过都得算家人,毕竟一夜夫妻百夜恩;推而广之,亲过、牵过乃至想过,好意思不算家人吗?一锅烩都来吧家人们。

以后看直播,主包说 “谁懂啊,家人们”,人家就真不是在跟你客气,真是司法认证的亲亲的家人,下了播就能来分家产的那种。

知乎用户 支离苏 发表

这就是那个所谓的砖家女拳师,什么猪狗都可以自称专家了。看了看她的账号,所有视频都是围绕怎么捕杀猎杀男性,爆金币吃田力肉,极其血腥残忍。

女权的吃相实在太难看了,母检法的集美们看见了她都觉得太猴急了,缺乏放长线钓大鱼的战略定力!

知乎用户 机敏小猪看电视 发表

本朝的未来,或许会因男女对立或部分女性追求畸形权益而陷入危机——我们的历史尚无应对此局面的经验。

一旦真的走到那一步,社会洗牌的代价将是惨烈的。女性地位将一落千丈,而当初在牌桌上制定规则的人却不会受到惩罚,最终承受损失的,仍是普通女性。

届时,传统道德对女性的约束可能再度回潮,男女平等的主张或因历史教训沦为笑谈,甚至可能被某些极端宗教利用,加剧对立。

无论这股风向的推动者是谁——是刺激消费的决策者,还是只图眼前利益的盲目跟风者——都应当清醒:道德只在盛世有用,弱肉强食才是底层法则。一旦失去道德的庇护,那些自以为聪明实则愚蠢的弱者,终究难逃弱势命运。

别因一时的短视,断了后来人的路。

知乎用户 水星稻 发表

东大的婚姻制度只是纯粹的财产制度,它不保障彼此肉体与精神的忠诚,不保障孩子是否亲生。确切的说,在东大的婚姻制度中,夫妻不存在对彼此的义务。除了钱。

那么既然一对伴侣不愿意进入婚姻,只同居,是不是说明他们不想进入这种财产制度?现在同居还 TMD 分钱?!那同居和婚姻有什么区别?就是因为不想谈钱才同居啊!

知乎用户 farsees 发表

国内可以执行海外的财产吗?或者说港澳台

我还是建议男性把自己的资产转移出去,低于一百的话两三个月就能搞定,刚好这段时间跨年。至于会不会造成外汇流出啥的就和我无关。

知乎用户 不吃香菜 发表

预测一下,用不了多久,对那些同居了三四年的人。如果要分手也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的了。目的就是阻止你分手。

但最该出台针对劈腿出轨的法规制度,却无人问津。

另外我是不懂就问,既然可以分割财产,那么同居期间一方家里老人需要照顾,或者一方有子女需要抚养(比如上学或病了),另一方有没有义务呢?

既然是出台了法律法规,就应该都说清楚吧。

知乎用户 起个啥名好呢 发表

不得不说社会主义国家变革就是彻底,中国有望成为第一个彻底废除婚姻制度的大国。

知乎用户 补全自己 发表

充分说明了,国外婚姻法立法的基础是保障私人财产的基础上确定夫妻责任和权利,我国婚姻法立法的基础就是为了搞转移支付

知乎用户 lpzcq 发表

我认为一切讨论都是苍白无力

只有一样东西为我们说话

反正我们 “多三千万”,有什么好怕的呢

知乎用户 新垣平 发表

从 20 岁开始,一直到 70 岁,我可以安全同居 10 个。这样也行,国家逼我换,我不得不换,心安理得了。

知乎用户 东张西望 发表

有种信口胡诌的美。

如果真这么搞,不仅不会提高结婚率,反而会让更多人抗拒感情,抗拒婚姻,降低结婚率。

只能说坏人绞尽脑汁不如蠢人灵机一动。

新自由主义和稳定的婚姻关系本来就不兼容,未来想维持正常的生育率,要么引进移民,然后等未来引发更加灾难性的后果;要么研发体外育婴,有钱有意愿的可以嘎嘎猛生,一年生十个,没钱没意愿的绝后;要么版本回滚,思想上全面清剿新自由主义思想,经济上再公有化。


其实这也未必不是件好事。

从短期来看,这确实会导致很多人抗拒婚姻。

可从长期来看,这也实质上掐死了上迁婚的可能:法律明牌分割财产,会导致家境好的男性警惕家境差的女性,年入 50w 的白领为了避免财产被割走,会直接 pass 掉所有年入 40w 以下的异性,连恋爱都会慎重。

未来婚姻只会走向两个极端:要么是感情深厚的真爱,那自然不担心财产问题;要么是纯经济联合,门当户对式婚姻完全占领市场。到那时,女性的美貌将完全失去竞争力。

毕竟男性才是国内畸高彩礼的始作俑者,正是因为有大把渴望靠钱财换美貌换性资源的男性,才催生了大量的上迁婚,才导致了彩礼价格的攀升。

知乎用户 dfydfy 发表

可惜,我们大学只有四年,舍友有个富哥!

知乎用户 醉里挑灯看剑 发表

五年太长,只争朝夕。

就按一晚算吧。

知乎用户 禁界 发表

还得是茅台,能喝能藏能保值,

别问,问就是我喝了

知乎用户 阡陌 发表

诸位今后一个公司五年不到就给开,请谢谢他全家

知乎用户 宝宝巴士维修员 发表

建议只同居 4 年 11 个月

更正:建议同居不要超过 5 年,并留出足够的解除关系期

知乎用户 兴汉​ 发表

文章首发我公众号【猫怼怼】,两个事情一张图,不是让你们连起来看的意思哈,是因为它们是【同一天下午】发生的~

截图文章里的开篇摘要段落我提取出来了:

“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遗产是否会收归国有” 等话题曾引发热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 2025 年将突破 3 亿,占总人口比例升至 25%,伴随单身人口比例增加,不婚人群遗产管理也面临诸多困境。【有业内人士对此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 5 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

嗯,我是一个在游戏里很喜欢搓连招的人,我特别喜欢操作上的连贯和丝滑感~

下面是主办方桂客学院的介绍,它的相关性和权威性可是是非常厉害的。

照例,前天我点评 “同居视为家庭成员” 的时候,冒出来了很多理中客,我做成合订本给大家看看:

是,我肯定没有各位理 Z 客懂 F,但是不巧我还懂点别的。

比如我懂得温水煮青蛙,我懂得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我懂得首战即决战。

知乎用户 高兴的黑猫头​ 发表

哈哈哈哈哈!

昨天就觉得最高法的 “同居算家暴” 的司法解释,其意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那条司法解释的目的不是为了家暴,而是为了财产。

非婚姻暴力,可以援引的发条有很多。

为什么偏偏要扯进 “婚内”?

一开始就觉得会有后续。后续便是为非婚分割财产做准备。

没想到,真没想到,盯着国男财产的司法解释,不到 24 小时就出炉了。

家人们,不管男女,最好的粗略是挣多少花多少。

有懂的家人们,可以解释下吗?专家说的满 5 年,是连续 60 个月还是累计 60 个月啊!

中等的策略,在同居满五年之前,记得先分居。

我还有了两计:

计 1:开个港卡吧!境内法院可以管到境外去,但执行起来比较难。

计 2:兑换茅台、兑换茅台、兑换茅台。购买能够折价或者溢价的消费品。法官一问就是找不到,喝完了。(这波利好茅台。)


最近和一些新加坡人聊天。

那边的女性真的非常独立。

自己打工买大房子买玛莎拉蒂。

她说,她不需要男人给她钱。

不过,她只说了不需要男人给她钱。也许可能大概需要男人给她的爱。

知乎用户 天使 发表

所以,这个婚结不结根本没差别呗?

专家是觉得国内婚姻制度瓦解的不够快?还是觉得性别矛盾太缓和?

本来选择未婚同居的人就为了规避婚姻的种种弊端,人家就是奔着按照一般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去的。呵呵,现在好了,在专家眼里这个反而成了法律空白了?

知乎用户 飞花若梦 发表

五年!?

你知道姐妹们的青春有多宝贵吗?在男人身上浪费五年,你怎么敢的!

一天!

同居一天就可以主张分割财产!如果你们发生了关系,作为补偿至少要分割男方七成财产!如男方没有财产,则分割男方父母名下的财产,并终生补偿女方身体损失金

此外,同居后作为事实上的家人,此后男方名下添置的所有资产,自动划归 20% 至女方名下

知乎用户 吃素的柴犬 发表

胡筠悦

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联合创始人、亿安元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不婚人群遗产管理研究,提出需通过遗嘱规划和法律工具解决非传统继承问题

苏州的各位集霸、我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知乎用户 7777 发表

进一步使男女之间的关系趋于不信任,导致不恋爱,不同居,不发生关系。从而进一步降低中国人口出生率。歹毒啊,这种事情要说没有外部势力在悄悄的使坏,我是不信的。

知乎用户 譬如朝露 发表

你说同居 5 年可分财产,

那大众 4 年就分手,

你改成 4 年,大众就 3 年分手。

以此类推下去,最后结果就是每次发生性关系就得给钱。

那不如放开相关交易,

让大众可以购买包月,包年业务。

这样建立的稳定渠道,

比你费老半天劲儿走法律途径搞钱,

要容易和靠谱多了。

知乎用户 夏虫​ 发表

我就问一句,如何证明双方同居了 5 年?

甚至如何界定双方同居了?

知乎用户 松缸太朗 发表

看到大家还在讨论法律,就觉得无奈又好笑。

当年有一段时间公布审判(后来又停掉)的时候就发现,最终释经权的威能有多么恐怖。

公诉,公检法相对其他系统独立又搞互保,公诉入局就是死局。

自诉民事案件更是绝,基本是在看法官心情。

对,以前那批军转法官不过是要贿赂,走关系,好歹有迹可循。新时代法官直接讲立场,看心情了。

知乎用户 黑桦 发表

有点意思,那将来判案的时候自由量裁的边界可就要无限漫延咯~~

将来判案真真的就得看命了,命好遇到个真有法治精神的,就算捡回一条命。

命苦的。。。

公权力要装进笼子里,没有监管,自己治自己的情况下,这种无限膨胀的东西就一定会出现。

知乎用户 吃货潘相东 发表

我大概猜到了这制度落地会有哪些情况

像什么老人结伴同居,老人保姆时候有分割权什么的

知乎用户 魔神瓜 发表

666,倒闭结婚率是吧

先说同居就是家庭成员,现在又可以分割财产。

把只同居不结婚的路封死,把所有人都赶去领证。

口口声声提高结婚率,一个个的都把刀砍向男的,逼着男的去求女的结婚。

我看韩国当年为了结婚率走的弯路咱们势必是要走一遭了。

知乎用户 Wallis 发表

昨天的新闻同居视同家庭关系,如何认定同居、家庭关系权利义务全部都不明确,今天这就冒个砖家推进分家产了。

这是好事啊,自然选择号!前进四!

今年四季度结婚率必定大幅抖动,未来几年生育率必定到达全球巅峰

知乎用户 秋名山边的一棵树 发表

这是友军

最高检搞模糊化,这个专家就给你搞定量化

这是在逼最高检出台细则来说明呢

知乎用户 叶子落向天 发表

婚姻制度快被极端女权搞崩溃了,

然后她们继续要向同居下手,

感觉她们最终目的是让中国人亡国灭种,

中国男人真的算不错的了,但仍然被压迫至此。

无论如何都要想法设法剥削掠夺中国男性的资产。

同时倒逼中国男女不能谈恋爱,不能结婚,只要谈恋爱同居或者结婚,立马就被分手离婚剥削掠夺财富。

舆论和制度性地压迫,不解决问题。

最后的结果就是全民不恋爱不结婚,男女没了信任。

这类的言论和极端女拳,已经是敌对势力明目张胆要亡国灭种的文化战争,舆论战争。

如果不拨乱反正,抓一批,杀一批,只怕未来,出生率会断崖式下跌。

但人总有需要,最后男性摆烂,女性大量出卖身体,会成为不了避免的结果。

知乎用户 洗车全靠下雨 发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

知乎用户 倚月听风 发表

可别划时间硬杠杠,这样春风又要叫了:同居 4 年 9 个月为什么不能分?三年为啥不能分?三个月为啥不能分?要像最高检一样,含糊其辞,同居即视为家庭成员,这样春风就可以 “自由” 裁量了啊,毕竟一晚也是同居嘛。

知乎用户 bondlu 发表

随着公检法内部大量女拳在司法领域的作妖,嫖娼已经成为我国最神圣且有契约精神还兼具性价比的男女关系

知乎用户 巡回者 发表

正常状态,男女分离并不利好经济——育儿成家对社会的长期税收贡献是打拳转移支付的数倍。

除非情况是:某一方没有资产只有债务,而且数量众多面临大规模违约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短期的本金和利息都无法收回,谈论长期税收将是可笑的。

更进一步,则是所谓的旧日奇迹,从根本来说源于透支。而系统性金融风险,此刻却是不被允许出现的。因此,所谓的‘主张财产分割’,不过是金融界的白羽毛运动——杀鸡取卵愚不可及,饮鸩止渴且毫无道义可言。

荒唐的历史周而复始,卑劣的法条愚弄公正,罪恶的财富远走他乡,卑贱的巢都人始终受苦。

知乎用户 鱼丸​ 发表

利好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权重是来源于工农联盟的政治高度,根本不是恋爱同居这种民事关系可以碰瓷的。

未婚或不婚的有钱男女可以把资产买成贵金属埋到老家地窖里,同居不涉及合并户口,也就是说对方无权支配你宅基地的资产,只能分割你账面上的存款或可以商品化的资产。

知乎用户 逼得攀 发表

只能说利维坦在婚育问题上是各种进退失据,胡搞瞎搞。

他们是真的没把传统男性青年当人看啊,真的是当牛马压榨。不过这些传统思想的老保男青年也是活该,思想配得上苦难,就到了今天这种社会状态,各种硅男舔勾,供养者人形 ATM 依然很多,尤其是老一辈男性和底层男性里面,估计还是大多数。

好消息: 传统男性牛马依然还有很多
坏消息: 由于现代社会思想传播太快,这群人数量正在极速减少。

本来在结婚率断崖式下降的情况下,社会会自行调整,很有可能会学习法国经验,用同居 + PACS 协议的方式,完成社会制度的自我变革和调节。

现在好了,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直接提前把这条路堵死了,你还签什么协议都没用,过 5 年直接把你们的关系调整为婚姻关系。

我在等未来是不是会出现这样的离谱案例,男女合租之后,女方就可以分男方的财产了。什么,你说他们不是情侣关系?那好办,让这女的诱惑男的约炮几次不就行了,发生亲密关系了,你还敢说不是男女朋友,不是同居?老老实实分割财产吧你。

甚至更进一步,女性只要租了男房东的房子,超过 5 年就可以申请分割财产,做法和上面一样,主动诱惑约炮,然后主张长期同居,分割财产。

别和我说这是荒诞,知心法官判决的比这更加荒诞的案子多了去了。

知乎用户 玄睛 发表

媒体真是够堕落的现在

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是个什么机构?既不是官方机构甚至连个律师事务所都不是,由肖洪黄宏伟胡筠悦三个人成立的一家有限合伙。

胡筠悦女士连律师身份都没有,也不是高校教授,也不是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专家” 这个头衔是南方都市报自己给封的吗?还是说现在随便谁都可以叫专家?

说真的,我顺着新闻里的线索查了下,不管是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还是胡筠悦女士都没看明白他们到底是干啥的。

说难听一点,他在南方都市报上说暴论,和你在知乎上写暴雷,本质上没啥区别,网上的暴论一天能产生成千上万,你还一个一个去认真对待啊?

知乎用户 步一迟来 发表

我就不明白了,为啥直到现在还有煞笔会选择同居?

知乎用户 思久欲知知繁渴思 发表

有些专家的建议你不能听表面意思。

比如说,非婚生子可以获得继承权,你以为是替非婚生子主张权利,实际上是给小三铺路,进一步化解家庭绑定,让有钱有势的人可以无视婚生和非婚生,多生几个孩子,挑一个继承人。

再比如说,同居 5 年可以主张财产分割,你表面上看,她在为妇女争夺权益,实际上仔细想想,是那么一回事吗?他是告诉你,5 年以上就是事实婚姻,要给钱哒,不好把小三甩掉了,如此这般,有钱人养小三,就根本没有后顾之忧了,因为界限就这么清楚地划出来了。

我劝大家不要男女对抗入脑了真的,男女对立的事情上不了台面,底层男女吵来吵去,无非就是你多一套房他少几十万,在上层的眼中,都是一样的,没什么可能性去专门搞什么法律去规定的。况且这个东西早就定死了,男女平等,自由恋爱,谁都有自由,你也有他也有,男女矛盾如此之大,难道不是男的始终没有想通自由恋爱的自由是什么意思吗?非要请一个女人把自己绑住,变成一个非自由人奴隶,只要他想通了,这事儿就这么结束了。

有些法律,明着伤害你的利益,可是实际一执行,又变成了保护你的利益。有些法律,明着看是保护你,可是一执行,就变成了伤害你。就比如,5 年同居就可以分财产,这是告诉你同居不行吗?谁家好人同居 5 年?这是告诉你不要同居 5 年以上。5 年足够你把孩子养进幼儿园,庶出也可以甩掉了,小妾生的孩子也可以判断一下要不要给分点钱。

自由,从来是强者对弱者的敲骨吸髓,这个世界需要制约的,永远是强者。这条法律一出台,有钱人又可以多养几个小妾了,反正 5 年以内,不算什么婚姻,也不会损失什么钱财,也不用搞什么重婚罪把人关进去,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法律,对女人真的很好吗?还是说,这样的法规从一开始就不怀好意?

不过我不在乎,反正已经这样了,别等我老了,连个年轻人也没有,八十岁了还要出去做体力活。站在我自己的立场上,哪怕是恢复旧社会一夫多妻的制度,只要能多生几个,我也举双手赞成。

知乎用户 饮冰​ 发表

结婚化债失败了!

女债这个大雷要爆了!

信用卡逾期人数,已经很久没公布了

女性的思维方式是和男性不同的

她们是以消费能力来划分阶级的

我月入 3000

但是我 烘焙 旅游 滑雪 瑜伽

那我就是中产

女性月入 3000 大于男性月入 1 万

超前消费,给自己立人设,精致生活

去大城市坑原住民,实现阶级跃迁

直接欠下债,全靠结婚来平

现在这套已经玩不转了

国男觉醒 + 狼多肉少

女性债务越滚越多

从贷款买品牌包,降级到贷款交房租

马上就要扛不住了

地方政府,银行,金融机构等

已经是入不敷出,再来一个女债,直接爆炸

只能把皮球踢回去

知乎用户 蹄子超人 发表

看看国外足球明星是怎么做的,将自己所有的收入和财产转到自己妈名下,虽然我一年挣几千万英镑,但我一分钱都没有。

这样看来,东哥还是领先版本了 。

知乎用户 丶后来的我们​ 发表

只能说国男真的是纯活该了

知乎用户 苍天已死 发表

显然是最高检出的未婚同居算婚姻的后遗症之一

估计下面公检法自己都炸锅了

怎么定义同居?同居多久?什么适用范围?

可想而知的就是海量的诉讼案子即将到来

公平正义都一边去

大家集体加班永不休

社会道德就进一步滑到深渊吧

甚至进一步赶超西方,及时享乐,有钱就花,不负责任

知乎用户 K Arksell 发表

到底是哪个专家?

这真是出了个断子绝孙的招啊。

专家真厉害啊,真牛逼啊。专家建议

砖家

知乎用户 骰子 发表

若这个建议得到施行,那就没人结婚了的

结了婚与不结婚,最后在财产权利方面是一样的,干嘛还领证呢?

而且,不领证的话,只要五年内,随时可以分开啊。那就还是自由身啊。多好啊,既自由,又有金主养着。哪天,不想这样了的,一晃,还是自由身。

知乎用户 是彭律师呀​ 发表

专家们但凡学法国,说同居者可以签同居协议,签完之后,可以在适当条件下,依法分财产,我都觉得他们最起码是支持依法治国的。

现在演都不演了吗?

再联系最新的新闻。

封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记录。

虽然网上舆论在把焦点往吸毒记录封存方向引。

但是抛开吸毒,这不是变相鼓励吗?

只能说某李姓男演员运气真的不佳啊。

知乎用户 qweaz 发表

不要太相信宣传,当初说加名不影响产权的,婚前财产不会被分割,父母房子不会被分的,最后看看判决书,现在说这个以后底线越来越低,满五年到满四年三年两年一年,甚至一晚,其他的我不是很懂,但是这群吊人的无节操我是非常清楚的

知乎用户 岭南小吏 发表

近年来,各式各样的政策眼花缭乱,令人目不暇接。

一会 “未婚同居是家庭关系”,一会“同居 5 年可主张分割财产”…… 似乎政策与说法不断变化,没有定论,指不定过一段时间又换一种政策与说辞。比如过一段时间会不会又有“只要同居就可主张分割财产” 的观点呢?

政策方面,还是要长远考虑,以相对稳定为主,而不是时常变化?还有,就是政策要兼顾到平等,而不应过度偏袒一方。

知乎用户 沉默是金 发表

不满五年不就 OK 了吗?

总有沙比会认为这些破东西能有用,我也是醉了。

知乎用户 牛小白 发表

很好的建议,

我是说真的。

对男人也好,

对女人也好,

都是很不错的建议,

一方面以后女的同居也可以分钱了,

一方面看到龟男同居被分走了辛辛苦苦挣的钱,

我是打心眼里开心,

我现在已经从男权变成 “女权” 了,

我巴不得渣女们去抽血敲髓吸干老实人,

从哀其不幸,

到怒其不争,

最后笑其活该。

知乎用户 老大哥在看着你 发表

到 2027 年,我国将形成 3 个万亿级消费领域和 10 个千亿级消费热点,主要措施包括:拓展增量、深挖存量、细分市场、场景赋能、优化环境!

你看看这五个步骤不就一一开始实施了吗?

知乎用户 喝牛奶不加冰块 发表

唉,叫你们不消费。想从你们兜里爆点金币出来消费真是太难了。

我向有关部门献上一计。

建议公安系统检测到男女一起开房后直接通过银行系统完成双方财产分割。若女方怀孕生下男方小孩,则男方一切财产自动划到女方账下,且将 dna 亲子鉴定视为黑产重点严厉打击。

消费力强的群体获得了金币,国家获得了生育率,两难自解。

知乎用户 要振作猪肝君 发表

我想想啊。

同居 5 年视同结婚,可以分财产。

订婚视同陌生人,在一屋算强奸。

那这结婚证还办它干吗 。

最后男性会发现,这些规定的出现只对杀猪盘利好,杀猪盘的逻辑可解上面一切规则。

知乎用户 青梅如豆 发表

是好事,规定得越清晰越知道怎么规避风险,那些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司法解释才是最致命的

知乎用户 游浪 发表

评价为车门焊死。

已经上车的,可以有一次性的分蛋糕机会。

还没上车的,基本告别婚恋化债路线了。

咱额娘本意如何不得而知,反正我觉着是执行好了。

毕竟按原本的套路,一直是在做的不能说,在说的不会做。

主打一个刑不可测威不可知的范儿,让你猜猜猜,猜错了就赏大比兜以示天恩。

像这次直接摆上台面拿烧火棍顶着你脑门警告你不让你做的简直是善政了。

“这是好事儿啊. jpg”

知乎用户 mopimo 发表

其实我觉得挺奇怪的,什么最高法最高检按理说男公务员更多吧,为什么没有替男人说话的呢

知乎用户 tmpuser 发表

重点不是法条,是斜塔,比如之前给出解释,经济控制算家暴,结果操作上男的工资全部上交当成情趣官方宣传,女的打赏主播是婚姻求救的信号,女性遭遇 pua 精神控制去世找各种角度政策罚渣男,男的胖猫呢?死就死了,死了也白死。

知乎用户 这球不怪队长​ 发表

很好奇那些在同居视为家庭成员的话题下给塔洗地的人是不是有减刑指标啊被打脸了不害臊吗

知乎用户 zhdzczsxswl 发表

哦,无所谓。

我又不跟人同居。

5 年太短了,1 个月吧。

我单纯喜欢看热闹。

同居一个月分财产撕 B,感觉挺有意思的。以后什么老娘舅帮大哥的素材就多了。

知乎用户 andleft 发表

这就是中国速度!

前几天还是同居关系里面经济制裁精神控制算家暴。

现在已经快进到同居即可分财产。

不过我觉得专家有些保守了。

不如同居一天即可分部分财产吧。

标准就按照《2025 前三季度中国月人均可支配收入》,AI 说是 3612 元。全部拿完不好,打个折,2400 吧。

不支持按小时算,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没有黄的,只有你情我愿。

男方不给就按强奸算,绝对没有人赖账。

你们看,多么完美的方案。

知乎用户 千山独行 发表

等哪天越南征收碧云税滋味税你们就调侃不起来了……

知乎用户 child 发表

这两天关于最高检仙女混吣的提问很多,讨论也很激烈。然而向来喜欢在网上散布各类噪音的仙女们,尤其是那些自称 “不打拳” 的“独立女性” 们,基本上都选择了缩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知乎用户 wxyb 发表

如果那个男的在被主张分割自己的财产之前,举报自己 PC 了五年,那该怎么判呢

如何看待 “女骑手 2 年狂增 18 万,70 万女性集体涌向外卖行业”?

知乎用户 张坏水​ 发表

同居进一步代替婚姻罢了。不过这样更能解构婚姻家庭这种落后的经济共同体。从传统婚姻到同居关系,再到个体的完全解放,这种认知改变需要一个过程。

至于所谓财产分割,只需牢记,你只要没花给自己,只要让他人任何人对你的财产(生活)产生干预,那就是在转移支付,就是在瓦解你的个人权益,侵犯你的个人边界。

倒逼老黄牛们放弃老婆孩子热炕头这种农耕文明的思想钢印,这波啊,这真是好事。

____

还有人抱怨凭啥没有忠诚义务,这玩意好就好在没有忠诚义务。近乎明牌的让老保们知道,大家都是独立个体,谁也不是谁的附庸。忠诚???还 tm 做着一家之主的美梦呢????都到这份上还搁那缅怀农耕文明 活该你被当肥猫宰。

知乎用户 发不出声音了. jpg 发表

婚姻这事啊 除了离婚和分钱外似乎没什么值得说的啊

知乎用户 ych-srr 发表

支持,比如外贸公司,小米,华为,等企业。股东可与外国人结婚,然后就能依法转移财产。

一些在中国大陆的大资,也能依法转移财产到国外避险,多好的国策,上利国家,下利你们,你们怎么就不支持?

知乎用户 ICE 发表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所以这是好事,同居都已经属于家庭成员了。

那么如果同居满 5 年可以分财产,就是一个明确边界。

一旦出台,就会有无数的个案去证明,什么是同居?

住一间房还是要睡一张床这些小问题都会一一得到印证。

只需要小心不要成为代价。

代价为男性,很可能一夜返贫。

代价为女性,很可能一命呜呼。

知乎用户 某在斯​ 发表

幽默

这有用吗?建议直接到最激烈最有用那一步吧,让男人把钱直接给女人。

我要看到天下大乱!!!!

知乎用户 无名 发表

住家保姆,一个月 6000,一年 72000 元。

5 年 36 万,外加半套房半数存款。

大吉。

所以现在的家长思路要打开,

卷学历有蛋卵锤的用?

不如考个卫校,再考个护士证,营养师证。

然后去当住家保姆。

知乎用户 404 诺特福德 发表

尝试分析下底层逻辑:

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现代男女比失衡等等因素,女性想结婚的话比男性更容易,且更容易找到跟自己相同条件或略高于自己的。长久以往,女性思想里已经形成这种默认基因。其实无论男女、无论老一辈还是年轻人,都不知不觉被打上了这种思想钢印。绝大部分人都会觉得生儿子的话以后儿子结婚压力更大,要付出更多。

​基于这种基础,可能女性,不至于说负债吧 我觉得负债的还是少数 太极端了,但是女性消费心理负担就是从概率上就是会比男性要轻的,因为不用考虑结婚要比配偶多掏出多少家庭和个人积蓄,于是可以活得更洒脱,回头还给自己冠上一个 “快乐就好”“为自己活” 的“新时代解放思想”的口号名头。

​而且这种 “新思想” 恰恰迎合了服务业,迎合消费市场。后者们很乐意精心地去捧起立起这种“新思想”。​悲哀的是,甚至连政府某种程度上说都愿意看到这种现象,因为消费太不景气了。

​然后的然后,前些年经济蓬勃发展期这种畸形现象还能维系。现在本身经济大环境就爆炸的情况下,男性自身发展空间越来越小,压力越来越大,男性扛不住。

女进男退,一来一回导致了结婚率和人口出生率越来越低。

直到现在社会稳定的天平失衡,有所谓 “暴雷” 趋势了,顶层设计不得不干预。​

所以现在顶层设计出手了,然而出手的方式是探索用把 “财产融合” 前置 这个方式。。。——“再苦一苦男性,骂名我来担”

最后我想说,这种惨烈的社会现象,也不是因女性 “好”“坏” 而起的,个体是渺小的,群体的趋势和倾向是由趋利避害下的必然,不是个人的 “坏” 导致的。

真正完美破解方案就是男性和女性都走向真正的思想解放,爱情、婚姻、孩子都是两个人抛开其他因素后自发想要产生。但是这很难,或者说几乎就是不可能的。因为对社会稳定来说,全社会会更不可控;对男女群体来说,对照我上一段话讲的,这其实是在指望个体能抛弃 “趋利避害”,过于神圣或者“圣母” 了。

知乎用户 Masterplan​ 发表

难怪大学本科设置为四年,因为再多一年同宿舍舍友们就达到了同居五年,可以互分财产的条件了

知乎用户 tttttttt 发表

很简单,都是慢慢过渡到负债时代

你不花的钱,别人给你花

外国很多都是负债

离婚直接当流浪汉,女的还得一直给你钱到你结婚

知乎用户 tf 喵​ 发表

不少答主说社会原子化,司法裁量无限偏向某一性别。欧美的混乱是前车之鉴。

别逗你川普爷爷笑了,判例法体系最能去遏制这些春风姐姐的心情判罚。

禁酒令颁发后由黑帮崛起引发混乱,趟过一战再到大萧条。社会早就给 “本地女权” 痛击,大把女性找不到工作,又组织不起来做司法权益改革,禁酒令使得各层阶级 (包括男女) 看透这帮人。没有明确纲领、诉求及目标远景等歇斯底里式权益呼吁,根本号召不起来任何水花。

欧美至多是男不男女不女,组成各种团队叠 Buff 要吃社会福利。社会可没有越来越原子化。

相反啊咪咕大量涌入,黑佬又能生育。现在宗族势力也很猛。你还真不敢轻易判啊咪咕 / 老黑。

性别叙事早就是前几个版本了,历史上亦是最无脑、最落伍的劝退服。

司法可没有没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大把判例法可以参考。最多是把离婚的成本给弄得无限高,导致前夫养前妻再婚后的一家。

但出生率的问题几乎被啊咪咕解决了。

知乎用户 边提头边龙吟 发表

撒比

知乎用户 穿长衫的祥祥 发表

包养算不算先,比如之前那啥经济学家包养空姐,送一套房,白嫖几年又把房子拿回来那种。也就是说到底只是炮房,除了发生关系,其他时间很少住一起算同居吗?

知乎用户 杰尼龟 发表

同居五年,这个时间是连续计算,还是累积计算?

如果是连续计算,漏洞比较大,完全可以在 4 年或者 4.5 年的时候分手,然后再复合或者重新谈一个,同居时间岂不是要重新计算了,女方岂不是要被白嫖五年?不利于女性权益保护和女性独立。

建议直接累积计算,由女方计时。同居也不要局限在出租房或者自购房里,宾馆开房的时间也要算上。

即使没有同居,女方去男方家里坐一坐或者做一做的时间也要算上。细账怕总算,五年也不过是 43830 小时,攒一攒还是很快的。

还建议,女方可以同时跟多个男人积累时间,这样在 5 年到期的时候,就可以同时主张多起平分财产,更有利于女性进步。

而且,跟多人同时同居,并不触犯重婚罪,但又可以是事实婚姻,可以说是以婚化寨,两难自解。

知乎用户 孙雨辰 发表

我建议以后不结婚直接征单身税征 50% 吧,且交养老保险退休后不返还(没有退休工资)。

结婚后不生育征税 30%,生一个少征 10%,生三胎免税,男女早退休十年给娃看孙子孙女去。

这一政策一实行我敢说国内生育率起码 3 起步

知乎用户 安子羽 发表

去美国和美国人同居是不是可以分美国的领土

这样兵不血刃占领美国

可行!

知乎用户 赢学家布什 · 戈门 发表

专家介绍

姓名:胡筠悦

  • 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联合创始人。
  • 亿安元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 研究领域:聚焦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制度,覆盖数字资产、跨境财产等新型资产形态。

建议严查。

知乎用户 煎饼果子超人 发表

同居一晚分她 698 是很合理的喽?

知乎用户 君漠殇 发表

够狠。我喜欢。就是吧…… 大学四年睡一个宿舍算不算同居。这个问题最好解决一下。

知乎用户 杨熙栋 发表

但凡学过一个小时博弈论,哪怕看一个博弈论的视频呢?都说不出来这么蠢的话来。

把谁当傻子呢?

只有傻逼才会把别人当傻子。

知乎用户 唐大师 发表

我从这句话看出来两个意思

一、同居五年以上仍然不结婚的男女占多数,还蛮有意思的,假设按最低刚毕业就同居,那也是 24 岁上下毕业,30 岁仍未结婚,结婚率确实崩的可以。

二、现金流动下降,大部分人都有存款了,而且应该金额都不是很小,但是死存款对社会发展作用为 0,要么平时多花钱,要么不同居。

总的来说其实只要不同居,这条建议就形同虚设了,大家不要同居就好了…^-^

知乎用户 花开有三十 发表

以前我对性专营的观点嗤之以鼻,但现在,不得不承认人和人思考问题和判断形势的能力还是有巨大差异的,大家还是要努力学习啊!

知乎用户 夹盐 发表

一些男的急死了 [尴尬] 你不同居不就得了 [尴尬] 谈个恋爱又想同居,结婚又想处女,管不住下半身还不想被爆金币,好事你一个人占完了呗 [尴尬] 拿个杯子用手解决下不就得了,我真不知道是哪些烂裤裆在急,说到底嘴上叫嚣着不结婚女人都是坏东西,实际上还是放不下女人还想着和别人同居 [尴尬] 多剑啊,一群伪人好似,这政策就是好政策

知乎用户 敖闯 发表

5 年时间是不是有点长啊,对 XXN 不太友好,建议更改到 5 星期

知乎用户 隔壁老王 发表

说明在()看来,结婚率不重要,生育率也不重要

知乎用户 我植物鄙视僵尸​ 发表

我和我的大学舍友们同居了五年(建筑学院五年制),我申请分割他们的一半财产

知乎用户 河东节度使​ 发表

不把你榨干是不会停止的,不要以为挣了钱就是你自己的了,生为男人就是原罪,你一辈子都得赎罪,花钱赎罪!!!!

很多中国男人还在什么国家、民族、统一、复兴…… 之类的宏大叙事,连基本的权利都没有,这些关你什么鸟事?你只有平时出钱和战时出命的功能!!!

知乎用户 云海波涛 发表

话说我就一个问题,立法不是人大吗,和你最高检有什么关系,不会就是发个意见就直接当正式法律用了吧,这也太无法无天了。南方系还是一如即往的幽默。不过这也是好事,起码规定了个范围,把暗着阴转成明着抢了,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啊。

知乎用户 拳打南山猛虎 发表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在这片土地上和 14 亿人同居了三十年,

按照这个说法,应该给我分割六次财产,

他 nnd,为什么不分?

最核心的问题是,以前可以结婚化债,现在男的都不结婚了,女的高消费也还不了钱,

目的还是要,从男的那里搞钱。

知乎用户 天波甫 发表

我算明白了,原来是女性超前消费暴雷,银行,地方都不想接盘,老斑鸠们吃相又太难看,吓走了一大批铁血龟男,老登们一看,这不行,达利特们居然不接盘,直接来个同居也算事实婚姻,给老斑鸠们化债,中国男性长点眼把,远离女性,拒绝接盘。

知乎用户 霹雳大天邪神 发表

居然有人觉得这样会刺激消费。

人真有这么听话就好了

我们大可让法律更进一步,直接跳过弯弯绕绕,宣布单身税好了。这样你要么单身被收税,要么同居被分钱,两难自解

然后你想想你会怎么做,真去消费?

知乎用户 yoyo 何 发表

民法典:我们国家不认可事实婚姻!

最高检:你说了不算!

这波属于最高检硬顶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算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脸被抽的最疼的一次了!

知乎用户 脑康医院独孤主任​ 发表

怎么到国内,专家就是祸祸国人的呢?

金刻羽那样,发扬国际主义精神,去萝莉岛到侍奉白人老头,这多 TM 有 “爱” 啊!

建议哈,专家们,你们也别 “下辈子美利坚” 了,这辈子就去吧!主张开放 K 签证的,自己去印度非洲感受当然民众的热 “艾” 吧!主张引进中东难民的,自己去中东吧!还有乌粉,赶紧去乌克兰吧,战都快打完了,再不去都没机会做 “炮灰”,去“民主” 了!

知乎用户 建筑差评师 发表

结婚率有待降低。

其实说个反向思路,想要提高生育率和结婚率应该加强的是男性利益,因为女性权益提高了甚至过剩的话,女性是不愿意生娃的,因为生娃天然是痛苦的过程。谁愿意痛苦?我都能独自美好了,我为什么还要去生娃搞得自己这么痛苦?

想提高生育率更应该做的反而是提高男性在结婚上的收益,谈恋爱可以向女性倾斜权益,但婚后要想男性倾斜权益。不然现在无论结不结婚都可能保不住财产的情况下,男的为什么要去结婚?而男的不想结婚,生育率就必然下跌。要提高生育率就得让男性觉得结婚或者生娃有利可图,不然光靠基因繁衍的刚性想法怕是挡不住现实的利益倾斜。

知乎用户 啥玩意儿啊 发表

推荐以后按次给钱,同什么居,以后每次给的都是家用

知乎用户 戒急戒躁 发表

婚姻中,一方为北京市城市户口,另一方不是的,婚姻满 10 年可把另一方户口进京落户。

知乎用户 清算人 official 发表

这是真专家

我们说比萨斜塔,不就是怕她们的自由裁量权吗

什么时候来个系正常恋爱,系自愿赠予,系生活补偿

哭都没地方苦

5 年好阿,铁板钉钉地让她不好发挥

这还斜塔怎么办,那你还是准备快刀斩乱麻罢

知乎用户 长安的黑山羊 发表

结婚率还是太高

知乎用户 Gatsby 发表

未来性别战争会打的愈演愈烈,可以预见的是,权力掌握在父权手中,她们只能依附于父权,男女的身体差异再加上惯性使然,导致女性几乎不会夺取父权社会的权利,现在的女性地位也几乎就是太祖一个人执意平地起高楼才达到,后面又下降,2010 年之后又上升。

我们可以预见的,真的爆发非常猛烈的性别战争,女性是一定不会胜利的,所以导致女性的权利一定会一落千丈,旁边日本不就是很好的体现嘛,虽然还有零星的女权在抗争也好,愤世嫉俗也罢,不过他们这方面的经验比我们多,而且搞得比我们早,日本女权是经济泡沫破裂就完蛋了,从这点来说,日本男人比中国男人忍耐度低很多,鉴于我朝女性地位一直比隔壁日本高,捧得越高,摔得越碎嘛,我个人是不太忍心的,也有一点,现实不会复辟奴隶制的土壤

知乎用户 霞 10086 发表

你存着钱不花

也不买房

储蓄率居高不下

导致消费在 GDP 中占比低

内循环不畅

产能过剩

物价低迷

企业利润率下滑

失业率上升

一系列后果

在座的各位都有责任

所以你不愿意花钱

让别人来花就好了

知乎用户 美滋滋​ 发表

我建议暗恋满五年可判对方重婚罪

知乎用户 船长 发表

这个建议很好,知乎上反对的人不会是 “同居爱好者” 吧?

西大性自由婚姻自由把很多女人玩惨了。年轻女人不希望搞保现代守的婚恋模式,不希望被白嫖。说明白点,如果你是普男那你要养我一辈子(前现代模式),如果你是帅哥或者给钱那我也能接受(后现代模式)。不管是哪种模式,过去的 “恋爱、上床、同居、分手或者结婚” 的“现代婚姻”模式已经被淘汰了。白嫖怪太多了。

知乎男想破除可能的风险可以不同居直接结婚啊,担心被坑就去信教外娶穆斯林。前现代婚姻女方是处女也很少出轨离婚,风险很小。或者不同居,完全靠魅力约跑,也行,不担心被分财产。

知乎用户 暴风吸羊头 发表

在这个问题上,我是保守派!

近年,国家为了人口的增长,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生育限额(放开二胎到不限胎数),增长生育假,发放生育补贴及婴儿补贴等。

但总有那么一些团体和个人,千方百计与国策作对,如宣扬 “女权”,执法中明显偏向 “集美”,甚至无中生有,偏执性判郭楠 “有罪”。

武汉大学事件,不见妇 X 公正发声,李然儿子(几岁小孩)被巫,夏二人虚待事件,不见妇 X 及专家出场,还有很多事情,该他们出场出声时,从来见不到他们。相反,一个家庭主妇的家务劳作(的确非常辛苦),他们可以算出 “一年值 124 万”…… 不再举例,只因太多。

现在,他们的代表——最高检副职,同时也是全国妇联副职的某人,又开出了 “新规”:(刑事定性)婚前同居认定属于 “家庭成员”。而 “精神虐待”(不是动手)也被认定是 “家庭暴力”!“精神虐待” 这个框,可以说什么都能装(除了正义),因为它本身就是个主观认定。他们这么做的目的何在?——11 月 27 日《南方都市报》一则 “专家” 建议: 同居满 5 年,一方可主张财产分割!这不,司马昭之心出来了吧!

一群世界上最优秀的郭楠,从小就被父母,学校和社会教育,要努力,要奋斗,长大要为国作贡献!他们长大了,开始作贡献了。然而,噩梦也开始了——

为结个婚,他们及其父母集毕生之财产,付彩礼,买房买车买 “几金”,一旦另一方翻脸,基本上财产损失至少三分之一!

他们醒了,不再为此付出,心中平静,认为没什么被另一方拿捏的了。当他们一觉醒来,才发现自己太天真——某些组织,团体,专家,早为他们准备了又一根绞索!那就是上面的认定和所谓 “建议”。

这种公然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的 “认定” 与“建议”,为什么会堂而皇之出现于殿堂之上?背后是那些组织在支撑?建议国安,纪监委认真查一查!

不多说了。小黑屋太多。

知乎用户 沧桑的浪漫 发表

从这个速度来看,马上结婚证就可以取缔了。

要不还得是 “最高检” 牛逼啊,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东西,他们硬生生给搞成了,这是准备把全国人大立法机构的活以及民政部的活都抢了啊。

不知道全国人大和民政部那边有什么反馈没有。

那些有钱人家不知道会不会瑟瑟发抖,毕竟他们可是请了住家保姆的,还有那些个老干部,人家起早贪黑的照顾你,吃住都在一块,难道不属于家庭成员?

坐看魔法对轰,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知乎用户 安安安安安然​ 发表

为什么是五年?

因为大学刚好四年,上大学可是符合同居的一切定义哦

这下富哥室友有福了

知乎用户 丁一帆 发表

夫妻共同生活满八年和异性同居满五年——孰重孰轻?结婚证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何在……

看来,《婚姻法》又要改写了!

既是同居者的福音,也是同居者的噩梦——同居关系在发生微妙的变化……

从 “确认家庭成员关系”——先登堂入室,到 “可主张财产分割”——后公然洗劫……

再想——“白嫖”,恐怕得悠着点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这句话简单,但其中的道道实在难以说清:懂的都懂…… 不知会生出多少变故来…… 同居的坑会越挖越大、越陷越深…… 到底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还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关键还得看实操手段……

恐怕——接下来准备为爱献身的浪漫饮食男女们就真的要回归到现实饮食男女:

在献身前不是看——

“你的爱有几分”,

而是——“你的钱有几趸”!

彼此相处的每一天都要算好经济账……

学会理财……

同居原来是一场冒险,

上床早已不再那么简单……

“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 5 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一个 “应” 字,一个 “可” 字,立马给自由的同居关系带上了枷锁;同时,也给同居男女的关系赋予了严肃的责任和义务——家庭化。——把单纯、自由的同居关系问题立马复杂化了——不但家庭化,而且还社会化了。

律师们乐了;同居伴侣——苦了!

不知道,2025 年 11 月 25 日最高检在微博发布称——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和《南方都市报》11 月 27 日发文称:「专家建议同居满 5 年可主张财产分割」是否属于一回事?抑或属于前后铺垫性层层推进?

如此一来,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这一消息推出的另一层深意,那就是——为提高结婚率和生育率而拟出台的另一隐蔽性政策?只是推测,不必过度解读。

毕竟,该新闻仅仅是以建议的形式发出的,并非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公布的。

且看本文的这段文字——

“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遗产是否会收归国有” 等话题曾引发热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 2025 年将突破 3 亿,占总人口比例升至 25%,伴随单身人口比例增加,不婚人群遗产管理也面临诸多困境。有业内人士对此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 5 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

以上文字其指向似乎与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问题不太直接搭边,而明显与单身人群有联系,尤其对于那些维系在同居关系里的伪单身男女更是关系大焉。

试想,设若此建议立法成功,那么,对那些只想维系在同居关系里而不想走入婚姻生活的伪单身男女是否就会是一记重拳?也可以说是一种灾难?!

为了确保自身财产安全,伪单身男女里财富明显占大头的一方是否立马会考虑抽身撤出目前的同居生活而与伴侣分道扬镳?此处当然是指已经满足五年同居事实的伪单身男女,和那些即将要达到五年同居事实的伪单身男女。

只是,这种操作,是否会增加结婚率和生育率——将不得而知!这将是另文探讨的话题。

此举不仅对中老年同居的伪单身男女,而且对年轻的同居伪单身男女都起到了一定约束作用。其正向和负向作用都很明显,具体正向作用大,还是负向作用大,还得留给实践来检验。

** 至于下面这段文字,探讨的意义不大。为什么这么说呢?只要订立遗嘱或有遗赠协议等法律层面的东西,问题就不会太大;即使届时其他亲属来闹,也只能是无功而返。**

建议 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
为破解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困境,胡筠悦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 5 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同时,在程序法中加强遗产管理人库建设,民政部门联合相关专业人员建立专业队伍,保障遗嘱效力。
“不婚人群应充分认识到自身遗产管理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潜在风险,善用法律和金融工具的组合,全盘梳理个人的资产清单,明确分配意愿以及希望照顾的对象。” 胡筠悦介绍,订立遗嘱是最基础的步骤,突破法定继承顺序的工具,避免 “无人继承归国家”,明确指定非婚伴侣、朋友或慈善机构为受益人,列明特定资产分配,如宠物、收藏品,每年更新,防止资产变动导致遗嘱失效。订立遗嘱时务必确保形式合法、内容清晰没有歧义,强烈建议至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订立遗嘱,确保真实有效的同时,还能解决遗嘱保管问题。

以下是相关网络热议帖子,特截图贴在此处以供网友参考——

知乎用户 针笔仙人渡 发表

同居五年不结婚。为什么要同居呢?

是因为如果以男女朋友的关系分开,势必会出现女方的房租要不要你来承担

而你除了给房租,其实并没有维持一段关系的能力,对吗?

知乎用户 Mike 发表

跟女同事合租怎么办,我有过跟女同事合租 2 年的经历,好险那时候没有这些法律

知乎用户 小西同学 发表

什么是 “同居”?各个法官、检察官至今没有给出清晰的定义。

知乎用户 longsheying 发表

救赎之道,就在其中

中,日,韩三国男性的外娶实力地图

知乎用户 漢保王​ 发表

我们的法制建设还是落后了,

澳洲这里是同居 2 年就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离婚,除了 1 年冷静期。家庭法院,哪怕有婚前财产协议,法官也有权力推翻 prenup。如果离婚后,女方一直没有经济来源,男方就要一直供养女方直到女方拥有收入。

所以,什么才叫保护女性,澳洲这才叫真正在法律上保护女性。

HOWEVER

这种法律层面过度保护女方的结果就是:

(一)

澳洲本地年轻人超低的生育意愿与结婚意愿导致澳洲政府不得不以持续引入技术移民,以此稳定澳洲的经济规模与增长。

(二)

有钱一方在结婚前,会把资产以及未来收入(以父母借钱给孩子的方式)划归至父母名下。做一名经济帐上的 Mummy’s boy & Daddy’s girl。以此规避结婚后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当然,如果立法者觉得就是要通过婚姻来促进民间资本在市场的流动性。那我只能说:

长期看,利好律师行业。

知乎用户 小 chris​ 发表

有人说这是 “友军”,我只觉得好笑。

当初鼓吹加名不影响婚前财产属性的那帮骗子和这一个套路,到时候只要上了法庭,要什么五年,五个星期就可以分财产了,连加名都不需要。

自由财掠权,中国新时代的私掠许可证

知乎用户 偷杞摸枸 发表

“专家”回答围绕 “不婚人群” 的财产,里面是不是只强调异性?那水泊梁山算不算“互助养老”?可不可以模仿?

知乎用户 堂堂 发表

基层司法系统已经失能了

基层行政单位已经无责了

基层真空区域越来越大

我预测一个代替行使职能的小团体将快速生成,来维持基层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和正义

知乎用户 Mistakes 发表

制定这类政策的人一定是提倡性交易合法化的。

不然,敢这么制定法律?

这才是真正的 “绝户计” 啊!

知乎用户 用户名被举报 发表

为啥不改成结婚满 5 年才视为共同生活,5 年后离婚不返还彩礼,可分割家庭共同财产。

现在的情况是女性更需要家庭和婚姻,但她们还在过去的思维惯性里,认不清楚形势。而很多男性已经意识到婚姻是一个针对自己杀猪盘,越来越慎重的踏入婚姻了,双方想法不匹配,导致结婚率越来越走低。

可还在针对男性下刀子,这政策的制定,简直了。还不如直接放开楼凤合法,严打组织卖淫算了。

知乎用户 江心屿头东 发表

杭州人民和马云共同居住在杭州满五年,请问可以主张分割马云财产吗?

深圳人民和马化腾共同居住在深圳满五年,能否主张分割麻花腾财产,请专家解答,谢谢!

知乎用户 钱二多 发表

饮鸩止渴,顶多噶头一波韭菜,反而可能加剧男女关系的短择倾向。当这个倾向高认为短择也不是什么不道德的事情的时候,那会选择结婚的人只会更少。

因为人会对政策产生理性预期,市场主体会采取适应性的措施,以应对政策。

说成人话就是,在以前,如果两个人要发展关系,那么他只有两种选择:同居以及结婚。

现在你政策下来了,那我的选择就变成:短期同居和长期同居,因为长期同居和结婚的差异变小了。

这会让一部分本来只打算同居不打算结婚的群体,开始退回到选择短期同居。但对原本就打算结婚的人没有什么影响。不想结婚的人不会因为你画了个同居线,我就愿意结婚。他们只会选择 “避险”。

所以说,顶多靠政策刚刚出来,给已经同居了五年的人一波 “措手不及”。

一旦实施了两年后,那大家就一起短择喽。

知乎用户 minerion​ 发表

那也提高不了生育率。

知乎用户 易北河 发表

不懂就问,3 人以上同居的后宫生活多角关系还适用吗,没有别的意思 ,就是估摸着没有保障看起来很吃亏,提醒一下,毕竟不承认一夫多妻等情况就不能适用 3 人以上同居才对

知乎用户 亦空亦幻 发表

租房住,月光,一部分钱用来吃喝玩乐,一部分钱打给父母做赡养费。只要你不留财产,或者是负债,就不用担心了。

知乎用户 dl1992 发表

出民法典之前,结婚 8 年可以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后来改了,这是又改回来了?

改少了年份不说,同居就可以,都不用那张证了?

看来某些群体真是离了另外一半就活不下去了。

知乎用户 是经济危机​ 发表

我看老挝越南不错啊 不如组团去算了 有句话说得好 当你的财产要被转国外的时候 国家才会站到你这边 K 签 yyds

知乎用户 王越明. old 发表

通过婚姻让女人作为男人的包税人,是已经实行 20 余年的老政策了,只不过由于经济形势和社会文化的变化,婚姻制度瓦解,因此需要新的方式延续以女制男的老路。

对老政策的解析原文如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45054878499083299/answer/1949143611607323440?share_code=jCjQ7adzPXgf&utm_psn=1977698531914580723

知乎用户 飞火流萤 发表

南方系屁股果然有问题

知乎用户 小康 n 发表

最近在写一部异世界架空的小说

其中的反派洗劫方式当然也与时俱进

突击手负责入室击杀

演员负责情绪渲染,当庭哭诉

牙师负责制造证据,毕竟什么叫同居可是大有学问,能够说出死者几年前的居住地址就可以认定同居,记错了也没关系

最后当然少不了我们的青天大老爷拍板

产业链一气呵成 效率高几天可以屠光一座城

这样的反派设定大家觉得怎么样

知乎用户 海错 发表

怪不得欧洲那些人喜欢月光光,没多少财产随便你分

知乎用户 东南蛋炒饭 发表

一觉醒来,室友变成家庭成员了

知乎用户 睿智之眼 发表

太好了,专家为了让国男进入大月抛时代(不过夜)也是煞费苦心

这是好事儿啊!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原来配合最高检的组合拳法的下半部拳法在这啊。

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就可以爆金币,完美的逻辑闭环。

知乎用户 小透明橙子菌 发表

男女授受不亲

知乎用户 卡卡 发表

一般来说男性消费相对有限,想直接转移支付非常困难。所以就必须用类似烟酒之类的成瘾物品,来充当包税人。当防御力小于包税人的法术穿透,就会被转移支付。

婚姻制度现在已经逐渐脱离了合作和感情,逐渐也变成了一种包税人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加税行为。但是新生人口实际上是社会的资产而不属于家庭,所以继续加税等于对劳力士一鱼两吃,会导致出生率进一步下滑。

而引入移民本质上是放弃自身骨髓造血能力,输入他人成熟红细胞,短期看可以精神焕发,长期看会被夺舍。

知乎用户 魔法老登 发表

好事啊

如果他们只说 “同居算家庭成员”,怎么分财产不知道

现在给出了个明确的期限 5 年,多好

知乎用户 萝莉就是神 发表

这个政策的全貌是——

同居视作家庭成员,满 5 年可主张分财产。

男的反对分财产。

女的反对视作家庭成员。

男的说同居分我家财产怎么办?不要不要!

女的说同居家暴和稀泥怎么办?不要不要!

有用吗?谁听你的?

男的说法官就是向着女的,甩出一摞多分男的财产,双标,疑罪从有的判案。

女的说法官就是向着男的,甩出一摞家暴轻判,双标,离婚离不掉的判案。

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它们既不向男也不向女,就是按最有利于统治的路径去走的?

这种修 bug 政策,堵漏洞政策都出来了,还在扯男女对立那一套,还看不明白到底是谁在牛马身上拉屎吗?

知乎用户 柯南风​ 发表

住家保姆喜笑颜开,住家满五年老头一死就能主张财产分割了,本来儿孙都担心住家保姆当妈当奶奶,都藏户口本,结果户口本不用了身份证就能结婚,这下藏身份证给老头多麻烦啊,现在好了,藏身份证也没用了,直接当妈当奶奶主张财产分割,住家保姆笑出猪叫,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所以我上上周火急火燎去香港开卡,万一我要以后老了两腿一蹬之前,应该说在请住家保姆之前我就把资产蚂蚁搬家似的每年五万刀转移到香港,若大于一千万港币就走信托,不足就走保险,指定受益人,住家保姆到时候主张分财产大陆也没钱给分,香港保险公司也笑出了猪叫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如果专家再来一点香港财产大陆法院也有权力瞎判给谁,那就新加坡啊,开新卡,香港跌倒新加坡吃饱,看了大陆的神操作以后,新加坡金融业也笑出了猪叫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河西走廊老酸奶​ 发表

可能专家嫌弃生育率和群体恶性事件太少了吧

知乎用户 机构巧施连环计 发表

以后 yp 才是主流

有的人想同居四年

说实话就以现在社会的开放程度

快餐式恋爱,能不能过一年都不好说

当然有的人煞费苦心为了搞男方财产,我的建议还是得走出去,这土地不适合皇汉生存

有的人肯定会被历史清算

知乎用户 二傻子 发表

我这个人最大的处事准则是不双标。

如果同居五年算家庭成员,我不反对财产分割,这个可以算事实婚姻

那么分手以后你主张财产分割以后,下一次跟人登记结婚以后要显示二婚,不论男女。

知乎用户 王小哈 发表

生娃少的原因是结婚的少
结婚的少是因为
男方不愿意支付 买房买车高额彩礼
而 男方不愿意支付
有的是因为男方没有支付能力
有的是因为男方有支付能力 但是不愿意支付
有的是因为男方有支付潜力 但是不愿意挤压
若是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个困局
就需要立法 对成年男性征收单身税
-
单身税用途:补贴 养老金 / 医保 / 社保 / 女性生育奖励
单身税征收对象:男性
单身定义包括 : 未婚 / 离异 / 丧偶(结婚年龄为男 18 岁)
单身税 每月征收一次
征收标准为 :当地(省级)去年的月平均收入的百分比
18-20 岁 8%
21-25 岁 15%
26-30 岁 30%
31-35 岁 40%
36-40 岁 50%
41-65 岁 60%
65 岁之后 免 单身税

如果纳税期间死亡,

那么遗产折算为单身税扣到 65 岁,若扣税完毕之后还有剩余,纳入医保基金池塘

对于有纳税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 “单身税贷”
连续 6 个月或者累计 12 个月欠税者 入刑(监狱城工厂施行 597 工作制)
根据具体欠税数额的多少 判处 6 个月拘役 - 10 年有期徒刑并处物理阉割
被阉割者在出狱之后,依然需要按规定纳单身税
对于累犯就不再做阉割了(也没有可割的了)
-
而且,允许一夫多妻(但是,平均一个妻至少应该履行生育 2 孩的法律义务)
到时候,中国会新增加一个族 —- 东方不败族
在大西北(新疆青海)建设大型的监狱城和东方不败城
监狱城出来的,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在东方不败城定居
东方不败城的工厂实行人性化劳动制度(施行 996 工作制)
-
我作为一个男性提出这个建议,感觉在中国这个奇葩的社会,也许真会有男性和女性赞同
-
其实,其实现在结婚的还是很多,因为很多男方及男方家庭还是准备好了结婚的相关各种高额费用(有本来就是富裕的,也有长期多年积累下来的,也有借贷的)。。。只不过,越来越多的女性,将结婚作为一种可以快速多次暴富的灰色产业,对男性及男性家庭多年以来积累的巨额财富,进行高强度的深度快速收割,,,这种灰色产业因为受到法律保护,所以越来越盛行,导致的结果就是,离婚率越来越高,新婚姻的婚姻存续期越来越短(毕竟快速完成一单,才好再开做下一单)

按新法规,同居男女朋友之间,长期冷暴力、情感操控、经济控制这类精神伤害,也会被判定家暴了。

一个女知道自己患病

然后 隐瞒病情 找个男朋友

如果男朋友不给治病的钱

那么 男朋友就等着赔钱坐牢吧

这个新赛道的套路 是合法的

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以下三类男性,应该不适用本法:

1、非中国大陆籍贯男性,

2 、中国大陆籍非汉族男性,

3、中国大陆籍有权势阶层的汉族男性

-

中国大陆籍非权势阶层的汉族男性,

是基本盘,

基本盘之所以成为基本盘,是因为这个庞大的人群,最爱国,最忠诚,最支持……,最支持……,所以,最没有桶蘸价值,其中的粉红和爱国小将的占比很高,所以能够忍受各种拳师的殴打,无法反抗各种拳师轻松拿走自己的利益。

-

嫖娼违法

女性的性同意权自主权被泛用,可以随时收回,可以在事后收回,收回后,男方就是强奸

所以,

这两年,很多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在提高 基本盘的合法性交成本,最终目的是让尽量多的基本盘放弃性交权。从而大量淘汰基本盘成员,从国家大量引进印度人和非洲黑人来看,传统的炎黄血统…………

-

在中国的种姓体系中,印度男性和非洲黑人男性是高于中国大陆籍汉族男性的
所以,一些中国女性通过和印度男性和非洲黑人男性结婚,来提高自己的阶层
-
到中国找独生女儿做老婆,
然后收取中国老婆的高额嫁妆,
最好是可以吃老婆家庭的绝户的,
这在一些在中国的印度人圈子里,
是已经享受到的红利了,
所以, 他们专门做起了婚姻移民这个生意,
已经是一个成功的产业化了,虽然要获得中国国籍很难,但是,长期定居中国是可以的,
搞变相跨国婚介 ,引进印度男性到中国来找老婆,
从入境前开始 ,就已经环环都有收费服务了,
人家不用骗巴西牛排去缅北, 直接上门就把人财双收了,
黑三们之所以可以成功,
是基于中国长期以来 ,自上而下的 外国人种族优秀论的宣传和执行,好些个中国女性都迷信这个宣传,
而且, 进入这个产业链的 不仅仅有黑三男 ,还有 非洲黑人男(好些年前就开始了,后代都繁衍了不少了,基因太强大,都是黑的)。

关键是这些阿三还都很挑剔,刁得很,不要经济落后的地方的女儿,因为那些地方不给嫁妆,反而要高额彩礼。他们最钟意就是找 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地的中小型私人企业主的女儿,这些类型的女儿,其中有些不仅不要彩礼,还愿意给高额嫁妆**(女方在给嫁妆的时候若有迟疑,印度男朋友就扣上一顶不尊重印度风俗习惯,就是对印度人有种族歧视的大帽子,然后站在道德制高点进行居高临下的谴责,那女方多半就屈服了,立马答应了,阿三在外网上洋洋得意的传授自己的一些经验,我怎么感觉这怎么好像类似女拳对付国男的套路。)**,还给印度女婿买房买车给创业基金。(这些地方的家长有些不存在什么女婿的种族概念,比如猎德龙舟队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啥颜色都有,至于江浙,那估计可以搞印度女婿龙舟赛专场了),阿三在外网上很得意的宣传这些,用词用语类似 “印度男性非常受中国富裕阶层女性热烈追求,中国女性给出高额嫁妆恳求印度男性,要求印度男性用自己的优秀基因改善了中国人的基因。” 在外网上,吹嘘自己在中国,对中国女人 N 人斩的阿三黑人也不少。
只能说,中国人口庞大,奇葩比例虽然非常低,但是绝对总数量还是不少的。这些招印度阿三男 / 黑人男,为女婿上门儿的家庭,以此为荣,在亲戚朋友面前,具有光宗耀祖的荣耀感,在家族里面说话都要硬气很多,当然,也是有等级的,遇到更高等级的就会痿一些,比如遇到招白男为上门儿女婿的。中国长期以来 ,自上而下的 外国人种族优秀论的宣传,威力可不是吹的。
主要是阿三和黑人太能吹,炮巴西牛排的能力超级强,好多阿三黑人遇到中国女人会直接问 “你单身吗?”,或者问中国女人“你单身吗?” 这句话用中文怎么说,实事求是的说,如果是中国男性,真的不好意思问中国女人这句话,问了多半会被当流氓。。而且阿三黑人不挑食,长得漂亮的搞定,收了,如果实在搞定不漂亮的,长相欠佳也收了(长相按中国人的标准是欠佳的,比如傅首尔类型的),但是,对于这些婚姻移民的阿三而言,那反正肯定也比黑三女人白,在印度,一白胜百黑,大部分低种姓的阿三,在印度是不可能娶到高种姓的白色印度女人的,他们娶的都是黑黑的印度女人。。。印度家庭娶儿媳妇,都很喜欢攀比老婆家给的嫁妆,就好像中国女性攀比老公家给的彩礼一样,在找中国老婆的印度男人,他们的父母家人在与亲戚朋友攀比嫁妆方面,有天然的优势。。。。所以,对于社会中低层的印度男人而言,找中国老婆,到中国定居发展,是一件很划算的事情,实现了阶级跨越。同时,中国老婆及其家庭增加的桶蘸价值,这算是双方丰收!
中国的男人 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有责任感的男人之一,但是,被媒体和女权进行高强度的全方位洗脑,很多自卑的认为 欧美男人是全世界最有浪漫,最负责任,而中国男人是最 LOW 逼的。。看过一些嫁给印度人的中国女性,把印度老公办到中国来,还出钱买房买车,还出钱帮印度老公在中国做生意,还说这是遵守印度的嫁妆风俗(女方就是应该出嫁妆),但是,那些印度老公依然说自己是对老婆有真爱,老婆也说老公很有责任感,这直接导致有些印度人组团到中国城市来找老婆。。。欧美男人送朵花请吃一顿晚饭,女人就说男人非常浪漫。。。中国男人买房买车送高额彩礼,女人骂到 还不是想骗老娘给你生孩子,而且生了孩子还不准老公做亲子鉴定。。。。更可怕的是,女权圈内还有人煽动,中国已婚未孕女性在排卵期内,找白人黑人做,说是为了升级中国人基因,还真有人这么做了,中国出现那么些莫名其妙来源的混血就是证明,,,她们的中国老公莫名其妙就成了接盘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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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一个公司,和中国的公司签了一个合同,合同里面就有 “中国男员工在以色列不允许和以色列女性发生性关系,否则就会遭遇开除” 等条款,以色列政府对此的表态是:法律并没有这条规定,但是以色列政府不反对。

知乎用户 ZZXXXX 发表

我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从一个外行人视角下

是不是事实婚姻和法定婚姻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了?

那张结婚证的唯一作用不过是为了办房贷公积金贷款、小孩出生落户之类的作用?

那现在不买房不生孩子,这张结婚证岂不是一点用都没了?

知乎用户 HYOMINNN00 发表

岩都不掩了

知乎用户 Lucifer 发表

格局小了,同居了五年,居然只分割财产。。。

如果同居就算家庭成员,按照《民法典》,同居对象在家庭成员中,勉勉强强只能划到配偶那一项。

说到配偶,《民法典》中,配偶能参与的活动,可太多了。

财产分割只是小小小小小小小 case。

生育以后的抚养争议

失踪以后的财产代管

死亡以后的器官捐献


假设同居对象有婚内配偶的权利:

假设同居对象有婚内配偶的权利:

假设同居对象有婚内配偶的权利:

他 / 她,甚至能含着眼泪,忽悠你家人,帮忙把你的组织、器官、遗体,都给你捐干净了。。。

而这一切,只需要委屈你跟他 / 她同吃同睡一段时间,甚至都不需要去民政局盖个章。


如果同居这么恐怖,还是买个斐济杯,solo 余生吧。

详细分析:

最高检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你怎么看?

知乎用户 鬼知道该叫什么 发表

吾刀未尝不利

知乎用户 核酸爱好者 发表

不是,刚提出同居等同家庭成员,这就开始打补丁了吗!

动作也太快了吧。

知乎用户 大尸兄 发表

我觉得现在要出台个什么政策大家伙都巴不得你能把线都划得清清楚楚,像这个同居满五年虽然没说明怎样算同居,但好歹是给了 5 年这个线,只要有划线,那就有规避的方法,别看这边明晃晃的把财产分割给列出来了好像目的明确,前阵子那个同居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成员人家没说后果如何但自由裁量权的范围那可大太多了,比如留宿一宿也给判成同居你说有没有可能,对吧?

知乎用户 我 4110 发表

分什么 啊,我告诉你直接一步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辖领土内,满五年直接分所在领土(包含该领土内所有资产)

谁说中国没有 LGBT,这不就来了嘛,跟任何国家都不同。

知乎用户 塞北 Flame 发表

现在知道到底是哪些势力在主力挑拨两性矛盾了吧。挺好的,这意思是虽然结婚的少了,但谈恋爱的还是嫌太多,还得继续挑拨。那就继续挑拨呗,等连恋爱都没人谈了,年轻人就能把精力放在解决社会核心矛盾上了

知乎用户 这个将消灭那个​ 发表

既然决定破罐子破摔,那就鱼死网破吧,继续出台不合理的,不公平的,压迫的法律法规,我真是迫不及待地希望亲眼看着这个社会究竟要被它们折腾成什么样子,究竟谁来承担这个时代的骂名,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榴璃 发表

建议工作满 5 年可分割公司股份。

知乎用户 炎午 发表

两性同居关系在分手时早就可以参照婚姻关系分割财产了,搜索民事案由同居析产纠纷,案例一大堆。

和有德行的人在一块什么规则其实都无所谓,和没有德行的人在一起什么规则都不会愉快。

觉得不信任异性不处对象就行了,觉得结婚不划算不结婚就行了,觉得同居不划算不同居就行了,觉得发生关系不安全不发生就行了,所谓无欲则刚,说白了,繁衍的欲望对个体完全没意义,只是物种需要你有这种欲望而已。

没必要置气,这就纯是自己的课题。能驾驭,那就不需要被这种欲望牵制,驾驭不了,那为了满足这种欲望,你就得求着被吸血。

其实除了吃饱穿暖,真没啥所谓刚需,况且大家早晚都是要死的,此外延续香火这种概念纯粹是骗局,咱们就是个盛装 DNA 的容器罢了,从物种角度讲,大家都是同胞 DNA 都极其相似,所谓绝不绝后,本身就是用于维护旧社会家庭逻辑的过时概念,对于个体而言完全没有什么所谓。

规则就放在这里,适应就行了,适应得快就是强者,不适应没办法,必然会被淘汰,情绪再大于事无补。

知乎用户 王瑞律师​ 发表

这就是中国速度吗,爱了爱了。

这玩意有点既视感啊,隔壁棒子不是有个表白三次以上就算性骚扰嘛,这玩意效果是类似的。看来结婚率还是太高了。

再这么整下去小心性变成比毒品利润还高的玩意了。我不信这坨肥肉东南亚心不动,到时候整成正经性服务产业就有意思了。

知乎用户 WangQiang233333 发表

哈哈,肯定过不了,最急的应该是那些大老板吧,他们的小三小四可不止一堆。看看他们害不害怕。

知乎用户 四处游荡的风​ 发表

听话听音,专家支持愿意消费的人

各位老哥老弟,自己挣的钱自己多花点吧

有爱好就花在爱好上,没爱好就花在健身美容衣装谈吐上,改变形象提升性张力

老哥老弟们,要向集美们多学习了

如果你有影响产业兴衰的能力,专家绝对不会忽视你的切身利益

不然你就等着爆金币吧

知乎用户 人生栩栩 发表

只能说,这下总是知道敌人在哪了,这娘们这是要把生育率往死里打呀

知乎用户 sunny 唯一​ 发表

这个不好说。。

正经的说,如果同居三年还不结婚,那赶快换一个。一直耗着不是事。难道非要五年八年??

不正经的说:

那一天,我在床上酣睡中,耳边忽然想起莫名冰冷的机械声:五年之约已到,天黑请闭眼。
联邦法律已为您自动开启双人狼人杀模式,探寻你们心灵深处只同居不结婚的隐秘。
懵逼的我,还没反应过来,不仅下意识的想,难道穿越了??
就看到门口的女友眼镜里,闪烁着诡异的红光。。
我不禁下意识的猜测,这是小黑,还是柯南??紧接着,我立马意识到,不管是那一个,我都面临绝对的生命威胁。
这时候,耳边慢慢的传来哟哟的呼唤:大郎,该喝药了。。
这一下,我还没看清周边情况,一下意识到,这是没有活路了??
不经急促的大喊:不!!!
手脚剧烈挣扎。。
一下子从床上摔下来。。
看到房间里明亮的光线,才意识到,刚才这是一场梦。。
透过窗外,看到远处 “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那一个巨大的公益宣传板。。
我幼小的心灵不仅又抽搐了一下。。
果然这一切不单纯是一个噩梦。。

知乎用户 知幾 发表

这才哪到哪,放心吧,下一步就是职场精神虐待了

解决债务问题,一定要找到能吸血的物体,如果男人身上吸不到,那么职场上一定能吸到。

知乎用户 绝色美男​ 发表

问题来了

1、如何定义同居,众所周知一些城中村的自建房也有出租的情况,这时候,住同一层的算不算同居

2、男男或者女女算不算同居,是否适应这个法条

知乎用户 扑棱青娥子 发表

只有这样,才能在数据上把 “结婚率暴跌” 这个事实糊弄过去,重新定义什么是“婚姻”。

知乎用户 虫子 发表

中国版本更新太快了。

也别老说女性债务问题是个普遍问题。可拉倒吧,欠债的基本上就是最不靠谱的那伙,真正能稳定工作的女性没多少欠还不起的债。再有就是大学期间有点小虚荣被坑的,家里能救的也都救了。

这是自然淘汰,谁替她们操心谁是神经病。

知乎用户 欧木瓜​ 发表

谁认可的专家?

知乎用户 燕翩翩 发表

两方面我不清楚哪是正反

可以解释为为法国先遣服打补丁,以更改解释的方法让数据好看一点

也可以解释为在踩油门,反正我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失败者,乐子人。我倾向于后面的解释,欲要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我身边其实还在高彩礼生孩子警告的阶段。人生很短,我很好奇在此叙事逻辑下最后会开出什么样的花结出什么样的果。

知乎用户 重明 发表

你们啊就是 naive,谁说要 5 年的?直接视同 5 年

知乎用户 风自西来 发表

那和多人同居岂不是犯重婚罪

知乎用户 无尽夏 发表

化债已经化不过来了,

要扩大范围,

要软着陆。

知乎用户 某混乱的原子崩坏 发表

疑似刺激女性购房的政策。单身女性租房难度增大 (分房东财产),合租难度增大 (即使是女女合租,也涉及到 les 财产分配),简而言之,住房领域女性进入黑暗森林。

最终导致单身女只能购房居住。相当于凭空多出来一个购房群体,尤其是一线城市小户型 (包括商住公寓)。

知乎用户 庙里没肉吃了 发表

南方都市报水平太低了

是我就《专家建议女性可以分割任意男性财产,只要女性知晓男性的存在》

知乎用户 向前一步 发表

说明债务暴雷了呗,管你什么以后影响,现在就要你掏钱。以前同居的,现在正在同居的,马上就可以爆金币了,现在先把钱拿出来。

我看抖音很多辟谣的,什么只是反对家庭暴力,这不是明显冲着钱来的?这和买房加名不是同一个意思?

那要是同居化债还是接不住女性债务,接着要做什么我都不敢想。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严重同意,强烈支持

这不就是情妇任期制么。

提升情妇危机意识,增强情妇服务积极性

增强情妇流动性,优胜劣汰,激发责任感

促进情妇的培养与监督,开拓情妇视野,培养复合型情妇。

知乎用户 胡某​ 发表

胖猫事件,专家不出来说话。

大同 qj 时间,专家也不出来说话。

现在女性债务爆炸,专家出来说话了。

现在重点大学出来的书呆子,大部分都是老实人,大部分人想成家立业,老婆孩子热炕头。某些人吃干抹净,前人砍树,后人暴晒。

一个个出来靠彩礼、结婚爆金币,爆完金币就跑路。爆完金币还有知心大姐姐善后。

导致老实人已经不敢相信婚恋市场了。

知乎用户 Gahole 发表

其实法律没有说的是 现在同居三个月就可以分财产,昨天铺天盖地的文宣

和当年说出了钱的房子给女方加名依然算自己的一样,系统性骗人

我们知道小编不懂法,说什么都是屁话,但为什么这样的谣言会被默许,铺天盖地的大家都能看到,值得深思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这么看来广东和福建才是领先版本,

不生孩子就不结婚,管你这那的。

知乎用户 过客 发表

咋说呢。。。

抛开那些应激反应的回答。

同居五年分割财产有合理性。

一方面是同居五年,基本就是事实婚姻,第二是同居五年的人大概率是会结婚的。

所以从法律而言其实这建议很有合理性。

上面就是想增加结婚率,这也是名牌。能够理解。

就是影响方面。。。

还是那句话,对于 90 后,80 后,这个规定没有实际影响,同居不到五年就结婚了。

对 00 后,10 后得观察,00 后现在 25,面对婚姻,会避之不及还是愿意结婚呢?

我们拭目以待。

我个人觉得影响也不会有多大。中国和外国人不一样。

长期同居大概率还是婚姻。

排斥的人从一开始就不会考虑同居更别说结婚了。

当然,结婚率增加是不可能了。00 后和 10 后对待婚姻的态度和接受度大概是会低一些。

知乎用户 万事如意 发表

有明确标准的东西全社会都可执行

而自由裁量,才能无限制的出现 “那能一样嘛”

知乎用户 Lawyer Z​​ 发表

这种乱来的建议和解释。

最后只能逼迫所有中国人不结婚,不同居,只去宾馆开房。

我怀疑法律界和司法界有真正的高级间谍,试图毁灭中华民族。

法国搞女权,白羽毛,最后结婚率惨不忍睹,白人本土民族,在被黑人和穆斯林换种族。

法军二战一败涂地,没有人愿意保卫不是自己的家庭和女人,孩子。

建议,查一下这个专家的背景和资金来源,看是不是高级间谍,试图毁灭中华民族。

知乎用户 曲舞飞​ 发表

你看,女权之力!

绑架金融从而绑架经济,你能咋办你说?这就是消费的力量。

我主张退,大不了大家都学精点,再卖一波不懂事消息不灵通的男人去给社会化债,维持社会正常运转。

还保传统的守?还想结婚?还接受不了同居?

赶紧去化债吧您内,大国崛起全靠你了。

知乎用户 天空下 发表

前天看到所谓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的时候,就知道它们的动机和目的。

不过发出来依然被猪妹举报折叠了。

婚姻法的各种补丁,目的就一个,从男方身上爆金币。

知乎用户 害怕睡觉​ 发表

大部分离婚了就成仇人了 所以很多都将就不离婚 更多的是在一个地区圈层 没法远走高飞或摆脱骚扰 我父母没法另外买房子 ,我妈也是月 3k, 自我安慰说是她的房子要切割一半

知乎用户 同在禾乃​ 发表

考虑的欠周到:大学个别专业是五年制,毕业就可以起诉舍友了

知乎用户 一微涉镜 发表

本身这经济情况就没啥钱,在出这种政策,男方可以考虑适度赚钱,根据女方付出和收入来决定自己的赚钱额度,多玩把钱花在自己身上,同居期间把财产也消费掉。

知乎用户 闪光的晨曦 发表

先算作家庭成员,然后开始 5 年分钱,最后 1 天也能分钱。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我想知道昨天给家庭成员辩解的那些答主脸疼不疼,还是本质就是不要脸的?

知乎用户 Happy 发表

知乎用户 哦哦哦哦 发表

法学界的人懂法的极少,由此可见一斑。要改法律,走人大,别走建议和解释。

知乎用户 biubiu 发表

加速得比我想的还快。。。

知乎用户 二十一 发表

结婚被爆金币还坐牢;然后想不结婚同居,还是被爆金币还坐牢:那不结婚不同居有关系,不好意思,你涉嫌强奸妇女,犯罪;不结婚不同居没关系,又不不好意思,涉嫌违背妇女意志,不让他进你家房门,违法拘留 (上海实例)。

知乎用户 小武 发表

这进化有点快。。应该不可能实行。刚刚看到网上消息。最高检察院建议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关系

我的理解。同居算结婚。

应该还没实行。。

现在这个专家建议同居五年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难道同居算简化版结婚了吗?

知乎用户 暮色深沉​ 发表

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一步,它们已经明牌了。可大家如果再在网上或者是现实中听到有人说:“女拳都是净外视力挑唆,都是为了搞乱我们”

记得给这个人做个标记,以后可以给他卖保健品。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知乎用户 波斯湾舰长 发表

砖家前面讲可以给给 5 年事实伴侣财产权,后面又说可以遗嘱可以信托,我寻思不给 5 年同居对象分钱它不影响遗嘱和信托呀。这就让人怀疑你这是为了 5 年同居分财产,后面只是打掩护的。

人们不去干一件事情比如说结婚生子是因为觉得弊大于利、风险大于收益。当代中国是强财产关系的婚姻关系与女性普遍希望上迁婚两个现实同时存在,这使得男性害怕被爆金币因而害怕婚姻。婚姻越是不保障男性的权益,男性就越是远离婚姻,砖家们能不能通点人性呀。

知乎用户 事实与逻辑 发表

结合最近另外一个新闻,这个报纸是提前放出来探口风的?

知乎用户 大是大非不用脑 发表

这是逼人信幕丝林呀 还反什么绿 绿顶多要我不吃猪肉 做礼拜 这法是要财又要命呀

知乎用户 飞翔 发表

要不说《南都》是真高级黑呢,永远把政策的屁股露出来给大家看。

不是还有一条新的嘛,遭受家暴正当防卫保护自己时可以从宽处理嘛。

这两条一结合就是:先搬到他家去,各种方式制造、收集家暴证据,然后要求分割财产,不行就直接弄死他,拿证据打官司,还能从轻处理,谁说没有完美犯罪。

知乎用户 妖稻 发表

不知道如何定义同居这个词的。

有没有可能,一名女性同时和两个以上的男性同居五年以上,如果这样可以,倒是个发财的路子。

另外,如果女性和男性同居几个小时,男性给女性一些生活补助,是不是就不算嫖娼了。

知乎用户 猪猪 发表

南通竟是版本之子。

千万别小看环境压力,未来的中华大地将遍地漂零。

知乎用户 秋鸿​ 发表

2024 年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上,关于同居的第二款,就写了将混同财产按照婚姻规则(照顾子女 女方 无过错方)分割,不过后来因为反对声太大,在正式文本中被删掉了。

这几天最高检推包丽案的那个同居家庭成员的认定,加上这个,澳新那种同居可分财产的情况不远了。

说实话我感觉挺无聊的,和前任最高检张首席的刑事合规一样,抄的国外走完的没卵用的路,一眼能望到头那种。目前已知这个政策对婚育率没卵用,要么出于邯郸学步和社会观念,要么出于调控社会现状。

至于是什么观念和想调控什么现状,各有各的说法吧。

知乎用户 zhaowendao0909 发表

性伴侣之间又没有血缘关系。

只有父母,子女是你的直系亲属。

性伴侣啥都不是。

知乎用户 天道好还​ 发表

充分说明了:对中国人最狠的是中国专家

外国虽然也有各种奇怪法律,但你不结婚,法律还真拿你没办法。

按照中国专家的建议,你不结婚,我都能分你财产。

那大家后面不同居了,隔段时间分开一次,这样行吗?

那你猜一猜,后面会不会有专家建议,只要发生了 x 次 xing 关系,就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这不是变成鼓励不道德行为了?

现实比小说魔幻啊

知乎用户 生活需要一些仪式 发表

真是青天大老爷啊

知乎用户 闲云 发表

这个话题下的律师答主们都疯了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每天睡在公司,满 5 年离职的时候能不能分走老板一半财产?

快进到男老板不敢招女员工,女老板不敢招男员工。

知乎用户 又见 发表

解决环境麻烦,解决人简单,解决老实人最简单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茅台股票要涨

知乎用户 西伯利亚禽流感 发表

谈恋爱前先把大头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手头留点现金就行。

知乎用户 和光同尘 发表

这回专家的建议是靠谱的。从 “八年” 到“五年”,法律终于要看见同居关系的价值与诉求。

《南方都市报》一则 “同居满五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的建议,最近在社交平台吵翻了天。

有人说这是 “变相承认事实婚姻”,有人担心会冲击婚姻制度,可在我看来,这压根不是什么 “标新立异”,而是法律终于要跟上社会现实的 “补位动作”。

毕竟,当越来越多人选择 “不领证却过一生”,法律再抱着“只有婚姻才受保护” 的旧思维,就真的太滞后了。

很多人不知道,我国法律其实早有过 “认可长期共同生活价值” 的先例。早年婚姻法里有个特别经典的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满八年,一方婚前的重要财产(比如房子、贵重家具),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哪怕最后离婚,这部分财产也能按共同财产分割。

我曾见过一个老案子,九十年代末,张阿姨嫁给了带房的老李,婚后没出去工作,一门心思照顾公婆、操持家务,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没想到结婚第九年,老李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一套婚前买的房子。老李的子女找上门,说房子是父亲婚前财产,跟张阿姨没关系,要把她赶出去。张阿姨走投无路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就依据 “共同生活满八年” 的规定,认定房子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张阿姨分到了属于自己的份额,才保住了安身之所。

这个规定的核心逻辑特别简单:婚姻不只是感情的结合,更是经济共同体。

一方为了家庭放弃工作、付出家务劳动,哪怕没直接赚钱,这种无形的贡献也该被法律认可。它像一根 “安全带”,让婚姻里的付出者(尤其是传统家庭中的女性)有了保障,也间接稳固了婚姻关系——毕竟,没人愿意 “掏心掏肺付出一场,最后落得一无所有”。

可时代变了。这些年,结婚率一年比一年低,同居却成了常态。根据民政部的数据,2023 年全国结婚率仅为 5.2‰,而同居人口规模早已突破千万。

越来越多年轻人觉得 “领证不是必需品”,却依然像夫妻一样,一起买房、一起还房贷、一起承担家庭开销,甚至一起抚养孩子。

但问题是,同居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至今还是 “裸奔” 状态。

我去年接触过一个咨询,小林和小周同居了六年,两人一起凑钱买了房,首付各出一半,但房产证只写了小周的名字(因为小周征信更好,贷款更容易批)。平时小林负责做饭、打扫、照顾小周生病的母亲,还放弃了晋升机会,就为了多顾着家里;小周负责赚钱还房贷。

结果第六年,两人感情破裂,小周直接拿出房产证,说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同居期间购置,未登记另一方名字),让小林 “净身出户”。

小林不服气,找律师咨询,得到的答案却很残酷: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同居关系不受婚姻家庭编调整,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优先看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 “谁出资、谁所有” 处理。小林虽然付出了大量家务劳动和机会成本,但这些 “无形贡献” 在法律上很难量化,也没法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

最后,小林只能拿回自己当初出的首付,六年的青春付出、家务劳动,全成了 “白忙活”。

这样的案例,每天都在发生。一边是千万人过着 “事实婚姻” 般的生活,一边是法律对他们的付出 “视而不见”。而“同居满五年可分割财产” 的建议,本质上就是要填补这个空白——它不是要把同居和婚姻画等号,而是要把当年 “夫妻八年财产转化” 的精神,有条件地延伸到长期同居关系中。

从法律层面讲,这完全符合《民法典》的核心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都站得住脚。

就像小林的案子,她放弃晋升机会照料家庭,这种付出虽然没体现在银行卡流水里,却实实在在支撑了这个 “家” 的运转,也让小周能安心赚钱。

如果法律始终不认可这种贡献,反而会纵容 “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的不公,这显然违背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则。

而 “同居满五年可分割财产” 的建议,正是要把这种 “无形贡献” 纳入法律考量,让长期同居关系中的付出者,也能得到公平对待。

很多人担心 “承认同居财产分割,会让更多人不愿结婚”,但事实恰恰相反:明确同居关系的财产规则,反而能让人们更理性地看待亲密关系,无论是结婚还是同居,都能更清晰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从清理角度出发,对于选择同居的人来说,有了 “五年可分割财产” 的规则,他们在同居期间会更愿意为 “家” 投入,因为知道自己的付出不会“打水漂”,也会更审慎地对待这段关系,避免一时冲动就同居、分手。

而对于选择结婚的人来说,这反而能凸显婚姻的 “制度优势”——毕竟,婚姻不仅有财产分割的保障,还有继承权、抚养权、扶养义务等更全面的法律保护,不会因为同居规则的完善而被削弱。

好建议,很靠谱,比离婚冷静期强多了。

知乎用户 康子​ 发表

1. 民事方面认定同居人财产分割,是很合理的制度建设,解决现实需求,没什么好喷的。

2. 前两天检察院的意见,已经说清楚了是针对刑事案件中的家暴的相关认定,跟民事的同居是两回事。

3. 但凡学过法律的都知道,刑事案件的很多事实的认定是要严格于民事纠纷的认定标准的。

4. 现在的网络舆情,给个名词就能满口胡说,借题发挥。谁信谁就是猪。

知乎用户 尘外孤标 发表

什么叫同居?

这个定义得搞清楚。

我雇个保姆,五年以后能分我财产?

知乎用户 锦瑟 发表

我在中国居住早满 5 年了,把中国年 GDP 分我一半?

知乎用户 ZxEd 发表

在骂的都是还想谈恋爱想结婚的

真一点不想谈的根本无所谓

非自愿单身的更是香槟都开起来了

巴不得加速和血流成河的乐子人则是嫌太保守了,为什么还要满五年,难道不能设定男女在同一非公共空间待过一普朗克时间就能分财产吗(恼)

正常人不立危墙之下,现在是结婚是危墙,被爆金币(被家暴)活该,以后就该发展到谈恋爱也是危墙,也活该;同居也是危墙,活该;性生活是危墙,活该;甚至到最后和异性聊过天的都活该,回到男女大防的美好时代

开不完的香槟啊我看是

知乎用户 雩圄 发表

这个没问题,5 年都不正常结婚! 白嫖? 男的拒绝分男的,女的拒绝分女的。

知乎用户 求小猫一只 2 发表

这是个好事呀,同居五年跟婚姻说实话没什么区别了,分财产是合理的

知乎用户 小天猫 发表

波波当年要是学会这一套,去城市化说不定就成功典范了

知乎用户 沙漠海怪 发表

我正在公司上班,算每天和老板同居九小时吧,马上满五年了,有律师可以帮我依法提起分割公司么

知乎用户 六角饭团 发表

这个新闻报道中的专家建议我有点看不懂了。

表面上是从不婚群体的遗产引出的话题,不婚群体的遗产,多么新奇,小众的词汇,最早的一批不婚群体的生老病死起码还有 20 年吧。

而且不婚群体的遗产继承,明明可以通过遗赠生死抚养协议的方式解决。结果新闻里面专家是如此解释的 “很可能引发法定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的激烈争议,遗嘱的有效性,真实性易受到质疑。”

???

这不是废话吗?其他能够分到财产的人,如果对于该遗产的分配不公,肯定会向法院起诉,提出质疑啊,就算是父母立下的遗嘱,兄弟姐妹之间也有争议的情况。这不代表着遗嘱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不被法院确认。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遗嘱就是有效的。简单来说,告不告是你的事,遗嘱的有效性是遗嘱的事。每个人对自身财产的处分具有绝对的权利。所以需要对这种问题来额外设立一个所谓的同居关系的财产权吗?

而且如果设立同居关系的财产权?那还需要遗赠和生死抚养协议吗?拥有财产的不婚群体还对自己的财产具有绝对的处分权吗?单单就不婚群体的遗产问题来创设这一个权利,无异于解决上述问题。

此外,再看这一条建议,他写的是 5 年的事实同居,具有分割财产的权利。你解决的问题,难道不是解决不婚群体的遗产问题吗?那为什么在提建议的时候又变成了财产呢?那按道理的话,就事论事的话,那也应该建议的是对于死后遗产的分配问题,而不是财产。那你应该叫同居群体遗产继承权。

知乎用户 matrixian​ 发表

卢诗涵说的我是赞同的,但是我想补充的是

未来 3-5 年我们是必然会面临一场战争

如果这场战争规模会比较大的话,那么在战争结束的时候

会有很多杀过人的战士回到家乡

这些人是有能力,懂暴力,敢杀人的

这时候你制定的规则要是不合理

那是要流血的

知乎用户 奸奇神选赵无极​ 发表

我现在终于知道为什么当年十万八旗就能灭亡明朝了。

如何看待《南方都市报》称:「专家建议同居满 5 年可主张财产分割」?——幽默桂南:“那我每四年换一个女朋友不就行了,哈哈哈哈哈我真聪明。”

如何看待努尔哈赤称:「无谷尼堪统统杀光」?——幽默老铁:“那我找隔壁老王买两升谷子不就行了,哈哈哈哈哈我真聪明”

知乎用户 冷冷犀焰照澄泓 发表

挺好,直接点破未来的实操方向,有关家庭 婚恋的一切法律层面的新规和解读基本就是为了在未来给强行爆金币预设合法性

不过,我有个 bug 设想:一男一女,合租,不同房间,无性关系,一个白天上班,一个晚上上班,因此之前从未见面,以上情况都有确凿证据。住了五年之后,偶然间双方见面并一见钟情,但还未进行约会等动作。此时,某方家里有突发情况,需要急用钱,而某方拿不出来,是否可以分另一方财产?性别对调呢?

知乎用户 山一程水一程 发表

那个之前有一个事啊。

某女告某男内配强奸,然后人被调查,采取措施,期间女方要求离婚, 然后男方基本净身出户,我不负责任的揣测,净身出户是为了那张谅解书。

再然后,男方拿出性无能报告,虽然冤屈洗了,国家赔偿拿了,但是离婚了就是离婚了,净身出户了就是净身出户了。

你看这不又创造了新的转移支付路径,帮集美们从结婚化债到同居化债,还不用变成一婚二婚三四婚,领导们真是操碎了心,要学会感恩啊。

知乎用户 那个他 发表

我有钱吗?没有

知乎用户 注销了 发表

结婚率,同居率还是太高了。

众所周知,X 会花钱,Y 会赚钱。

怎么能把消费和生产结合起来,这不是最重要的。

怎么把信用卡还上,才是最重要的。

知乎用户 两袖清风 Arnold 发表

对医科大学的男宿管阿姨是重大利好。

知乎用户 坂田铖时 发表

住在印度,满五年可以主张分割国有资产吗?

知乎用户 青石路人 发表

快进,快点快进。
盯谁一眼,就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看一眼马云,就可以要求跟马云分割财产。
哪怕是在电视上看了一眼,也可以。
别磨磨蹭蹭了,一步到位。
我已经忍不住要分割马云,比尔盖茨的财产了。

知乎用户 Mike Huang 发表

鼓励四年一届是吧?

知乎用户 Ace Zhu​ 发表

我是个男人

我是觉得同居一年都不结婚赶紧拉倒吧, 同居五年不跟女的结婚也不分手的, 这个男的多半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知乎用户 张伟 123k 发表

突然赞成穆罕默德了。他们还是有一定的超时空眼光的。

知乎用户 清酒若风 发表

谁能花钱,就把钱给谁

都不花,难道让我花?

所以说,有钱就要趁早花

不然早晚是别人的

或者

就不花,爱咋咋地

知乎用户 见贤思齐 发表

黄毛成版本最大赢家,吸引力拉满,无金币可爆,骗到一次是一次。

老实人成版本最大输家,重金接盘黄毛玩剩下的,花了钱还未必接得到,被骗一次还有一次。

把好男人赶尽杀绝,就不要抱怨男人们全都开始变坏。

知乎用户 王芷汵 发表

如果我跟老板天天在一个办公室上班,算不算同居?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同居关系可认定家庭成员关系——> 同居可主张财产分割——> 同居可认定共同承担债务

完美解决不结婚没有办法分财产的问题

知乎用户 矿泉水里掺了水 发表

我有个问题,如果同居的人数超过 1,那这个玩意怎么判呢?

知乎用户 Moreaupro​ 发表

生育率下跌都在想着惠女,这个思路就是错的,女性权利越大生育成本越高,生育意愿就更低。

韩国这方面已经试过了,越惠女生育率越低,那是不是要反着来了?

讲一个政治不正确的暴论:降低女性权益,甚至不允许女性工作,这样女性只能依附于男性进行生育做家务,结婚率和生育率马上就能上升。

知乎用户 微尘 发表

当效穆斯林友人,一夜夫妻故事

知乎用户 两足无毛维摩诘 发表

所以仙人已经指路,多约人妻,少 TM 结婚~~

知乎用户 笑尽一杯酒 发表

有没有可能,它们通过奇怪的方法逼你把钱花掉,不花掉就等着被爆掉。

知乎用户 麻婆神父 发表

同居家庭成员认定,合法仙人跳搞男人的钱,还不如恢复非法同居的法律条款,何必如此下作。

知乎用户 华夏友辰 发表

该建议贴合单身人口增多的现状,很有现实意义。长期同居易有财产混同却缺法律保障,常引发纠纷。但它也有争议,同居和婚姻不同,若推行需明确财产界定标准。它虽难快速落地,却能提醒同居者留存出资凭证,也为后续相关法律完善提供了思路。

知乎用户 幽兰精选 发表

倡议分手赔付女方青春、精神损失费若干

一步到胃

知乎用户 黄毛吴俊杰​ 发表

挺好,别同居了呗

知乎用户 xiao wei 发表

礼崩乐坏,春秋战国

知乎用户 陆虚冥 发表

我觉得这其实是友军,把某些部门台面下的小心思,摆到台面上来上称了。

在生活中,我们不怕一个明着坑你的规则,规则太坑大不了我不入场就是了。

我们最怕的是一个表面上公平,实际上暗藏陷阱,“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规则。

比如最高检新出的司法解释,说未婚同居可以算作家庭成员。

这个规则是非常含糊其辞、语焉不详的。

1. 什么叫同居?合租一套房子算同居吗?情侣两人合租同一间卧室,其他卧室还有别的室友算同居吗?两人不住同一套房子,但是经常互相到对方家过夜算同居吗?

2. 同居多久可以认定为家庭成员?是一天、一个月、一年,还是多久?

3. 认定家庭成员之后,具体可以影响哪些判决?按照最高检的说法,出台这个司法解释是为了反家暴的,但谁知道知心姐姐和春风法官在分割财产的民事案件里,会不会引用这个司法解释,认定同居关系可以分我家产呢?如果不行,那麻烦你在司法解释里写清楚这个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假如这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 双方每个月在一起过夜超过五次,就算同居。同居时间超过一个月,就算家庭成员。算作家庭成员之后,分手时可以按照夫妻关系分割财产。

那么我们就明白了,这年头谈恋爱=结婚,还是别谈恋爱了。或者每个月最多在一起过夜四次,避免被爆金币。

但现在这个司法解释语焉不详,搞得很多男性,以为自己的情况不属于同居,等最后被春风法官爆金币的时候,只能吃哑巴亏。

这跟杀猪盘有什么区别?

当前版本,哪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春风法官照样可以发力,更别说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那更是春风法官想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了。

比如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哪怕有明文规定,离婚时,房产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但现实中,加名就等于无偿赠与一半产权,哪怕没有加名,春风法官也总是可以找出各种理由,把房子分一部分给女方。

所以《南方都市报》这篇文章,看似提出了一个扯淡的规则,实则是在反问最高检,您这个司法解释,含糊其辞的,连个细则都没有,到底怎么算同居,同居多久算家庭成员,认定为家庭成员是不是可以分家产?这些问题你要给个明白话啊!

同时也是在提醒广大男性不要关注错了重点: 真以为这个司法解释是为了反家暴的啊?醉翁之意不在酒好吧!大家还是关注一下今后同居会被爆金币的事吧!

知乎用户 发表

瞎搞了这是。

从这几天的动作可以得出,别看统计的结婚率如何好如何好,真相一定是结婚率惨不忍睹。

男性不进入婚姻就不是合格的劳动力,就是不稳定的社会闲散人员,这就是管理员的看法,通过婚姻,家庭,抚养子女后代,才能让男性转变为适合压榨的对象。

现在结婚率持续下滑,于是就提出了同居等于家庭成员的概念,妄图用同居取代婚姻制度。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建议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生活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一步到位提前500年实现共产主义。

知乎用户 发表

开始放风咯。

目前同居4年左右,觉得女方不适合作为结婚对象的男性。

建议早点断掉。

咱妈在捞钱这件事上,可不讲什么老人老规矩,新人新规矩。

知乎用户 发表

作为一个无神论者

或许我过去对老穆和阿訇过于不尊重了

有那么一丝想让我儿子信真主了


这么多赞,我再补充一点

我过去对女权是不屑一顾的,因为女权本身就是绝育和自我毁灭的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女权已经渗透了公权力,要拉着所有人一起绝育和自我毁灭

活下去的办法提高自己的统战价值

知乎用户 发表

卢诗翰的这条微博,从一个新的角度说明了原因。


知乎用户 发表

国家规定本科四年还是有道理的,医科的就要小心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大同案的时候你们可不是这么说的。

大同案的时候,可是明明白白的说,订婚不算家庭成员,只有结了婚才算数的。

到了现在,同居又算家庭成员,可以分财产了,合着是怎么方便爆金币怎么来呗。

知乎用户 发表

那岂不是女保姆照顾男雇主5年后都可以向男雇主主张财产分割

知乎用户 发表

人家干嘛费那么大劲的说“婚前同居属家庭成员”,当然是为后面铺垫啊~

终极目标一定是让女性只享受婚姻的权力,却不用履行婚姻义务,后续所有的试探、发言、政策一定是围绕这个目标展开的。

所以这才刚刚开始,不用大惊小怪。

知乎用户 发表

用词很考究。

“可”的意思就是,同居满5年只要女方有想法,男方财产就一定被分割。反之不成立。

配合婚前同居认定家庭成员

征信有问题可以重置,配合女性轻罪犯罪记录封存

结婚证随便领,离婚证慢慢等。

出台的理由冠冕堂皇。

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知乎用户 发表

看完特别想笑。

目前制度设计就在鼓励短择,上面仿佛觉得男性都不理性,变着法子强调自由裁量权。

以后cn特色的大久保公园不会远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这几条是叠加的,逻辑非常清晰:

1、同居能参与遗产分割

2、因为家暴反抗造成死亡轻判。

3、冷暴力属于家暴。

4、经济控制属于冷暴力。

知乎用户 发表

从K签到女拳,看不到政府在干嘛,那只能默认这是政府的真实意愿了。

知乎用户 发表

看来化债问题很严重,真是眼红了啊

放心,我会牢牢的捂住钱袋子

就像你们牢牢的捂住我的嘴巴一样

知乎用户 发表

如果男性不想被暴金币

那么为了对抗女盗就会玩命花钱把金钱转为不可估值的货物

甚至主动欠债,让女方无钱可分

而这个过程会刺激整个社会的消费,降低银行存款

无论是钱被转移给女性玩命消费,还是男性为了防止财产被抢主动消费

其最终的效果,都是把钱转移到上层资本手中

这样的效果

就和过去炒房地产,刺激大家花钱欠债,透支全国负债一样

属于刺激大众消费,降低大众存款的高级阳谋

知乎用户 发表

不是,你这速度也太快了

昨天最高法院才说,只在家暴案中同居才算家庭成员,今天就快进到分财产了

不能逮住老实人可劲撸

知乎用户 发表

“可”的意思就是,同居满5年只要女方有想法,男方财产就一定被分割。反之不成立。

知乎用户 发表

建议00后把财产换美元,换卢布,换比特币存到国外。

这就是我的本意,我就是呼吁00后对境外集体转移财产。宁可信洋人,也不能信这帮饕餮,宁可便宜了洋人,也不能便宜了她们。

知乎用户 发表

果然《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也出来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就说法国的那一套在我国行不通吧,才刚起个头呢,就把矛头指向婚姻关系之中最大的疼点之一,直接从源头堵起,想通过非婚同居来避免被收割?想都别想!后面的相关法规也迟早会跟上,不管你们结不结婚只要同居了就都没什么两样!

国家还是嫌现在的人口降得不够快。

知乎用户 发表

建议00、10后们还是要大胆的同居,不要委屈自己。

破解之法很简单:没有财产不就没有可被分了的嘛。

什么高配电脑、运动轿车、碳纤维鱼竿统统走起。

你有你的烘焙、旅游,我有我的直男爱好。

知乎用户 发表

备好五年的口粮。

准备在马总他家床底下,或者是大衣柜藏五年。

五年后我将挟半个互联网大厂归来!

知乎用户 发表

这说明政策鼓励大家同居四年分手。

同居本来就是避免因为结婚,导致财产损失的出现的替代。

结婚财产损失太大,责任太多,导致结婚率爆跌。所以很多人选择同居。

现在同居五年,能够分财产,和结婚已经差不多了。说明同居五年不安全,同样会被抛弃。

以后或许同居四年、三年、两年、一年、半年、一个月、半个月、一天…可以分财产。

不过到了同居一天可以分财产的时候,是不是就和嫖娼一样了呢?

知乎用户 发表

知道为啥南美男人拿到钱就马上消费掉吗?因为通货膨胀贬值太快,不变现很容易和草纸看齐

其实道理是一样的,即你无法保障自己的财富,就必须尽快转换其形式

比如买点茅台,茅台是个好东西呀

知乎用户 发表

4年换一个女友

和老美选总统一个节奏

老美选人我选美

知乎用户 发表

南方都市报至少敢点题,新司法解释就是为了方便分钱反倒是最高司法衙门支支吾吾一点也不光明正大。

很多人想靠法律搞什么风险隔离我就笑了,打法律擦边球首先得把法律当回事。在自由裁量拳无限大的情况下,一切妄想靠规则和铁拳博弈的想法都叫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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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这还用想?当然是举双手双脚支持啊!

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那不就代表着不满5年不可主张财产分割!

真成了法条,自由裁量权就会在“5年”这两个字上撞个头破血流。

因为哪怕差一天,你也分不了!!

这算不算智者殚精竭虑,不如蠢人灵机一动?

同时:我建议各位:这个5年,你最好从第一天认识你的同居对象就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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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4年就分手跑路,切香肠战术,最后变成:酒店开一夜房就可分割财产。

一步到位禁止鹿管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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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男人就要学会五年换一个女友。

办法永远比困难多。

中国很多的奇葩规定,也就坑一下老实人而已。

法国同居协议1999年都有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法国男人一定过的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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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的企图不去猜测,结果肯定是直指灭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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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已经预见婚姻制度的名存实亡,已经快不能从法律上的“名”上攫取资源,开始从“实”上下手,企图立法将“名”和“实”合并,婚姻已经无所谓了。

也挺好,至少此举也是在告诉大家,婚恋问题,至少在00后死之前,也就是大概五十年内,是不打算解决了。

或者说,00后90后男人这批资源,目前需要做的只有等,等他们死,这也是他们目前存在的唯一意义了。

但是五十年等待太空虚漫长了,我已经等不及要收割他们了。我现在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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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最高检刚刚明确认定:“稳定婚前同居算是家庭成员。”这没多久就有专家冒出来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这是什么操作呢?

如何看待最高检明确:「长期“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稳定婚前同居恋人也是“家庭成员”」?

考虑到《南方都市报》属于地方官办报纸,在这个节点发声,似乎代表了某层级的意志。

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是有步骤的行为,主要先以家暴作为切入点,让“非婚同居”=“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夫妻关系”。只要“非婚同居”≈“夫妻关系”,最后财产分割等夫妻间的权利就顺理成章了。

个人观点,非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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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联在一起可以发现,新行措施实际上并不是以助推出生率为导向,而是以鼓励消费、鼓励压低储蓄为导向。

可能经过研判,得出刺激消费比刺激生殖更紧迫,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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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同居满4年零11个月就分手,换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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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正奉劝大家一句

接下来两年要小心了。

前两年高消费时代的债务要逐渐进入化债阶段

接下来要小心进入亲密关系了。

很有可能你被当成化债对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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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啥时候修改《民法典》,增加同居证,每年续签一次,续签需两人一起当面确认。

在此期间双方属于家庭成员,打架算家暴,强奸有豁免,然后同居满五年拥有对方第一顺位继承权。

同时恢复通奸罪,所有非法同居一律按通奸罪论处,量刑参照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杜绝无照上岗。

再加码扫黄打非,严查涉黄APP,斩断一切非法性资源获取渠道。

就这么搞,你看是结婚率生育率蒸蒸日上,还是特么老百姓把桌子都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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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还是

@卢诗翰

同学回答的最好。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因为她经济的债务要崩溃了,没什么其他的大旗不大旗的。

就像大明王朝1566,钱!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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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脑洞,假设:
1.丈夫和妻子离婚,平分了财产。
2.因为照顾孩子,丈夫和妻子离婚不离家生活了5年。
3.孩子长大了,妻子离家。此时她是否有权利要求丈夫再次给出他当时财富的50%,因为“同居满五年财产分割”(反之亦然)。
一鱼两吃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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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今年一月份爆料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高中班内男女对立严重怎么办?

当时很多人觉得这个人是口嗨是造谣,结果现在再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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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书的群体已经开始热烈讨论分析起来了。

人家女的动作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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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的汉人皇帝借满八旗之手灭汉?让我们盘一盘新的满八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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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一部分,目的是女性债务软着陆。

研究东大所有政策,抓住一个基本点,只要抓住了,哪怕偏离都不会偏离到哪里去,大部分时候甚至是绝对准确。

这个基本点就是稳定大于天。

东大一切政策致力于维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是为了社会稳定,不敢贸然打仗是因为社会稳定,各种你认为匪夷所思的政策也是为了社会稳定。

东大的维稳经费超过国防。

房地产必须软着陆就是为了维稳。要不然买了房的人短时间巨亏,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大量房子卖不出去,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我也是从这一点出发研判,很多键盘侠宣称的那种“北京房地产两个月内跌到3000一平”永不可能发生,因为它影响稳定。

通过看趋势图不难发现,所谓暴跌的房子,其实全国平均行情一直在以每个月1%左右的水平相当稳定地下跌,暴跌的是少数城市少数地段泡沫太高的房子。

大约两年前知乎就出现过女性债务即将到达临界点的观点。事实证明相当有预见性,可能知乎金融从业者确实不少。

现在我也是金融从业者了,我可以说这是绝对的事实。

女性债务马上就要爆了,甚至已经开始爆了。

这件事是现在的春风法官各种政策的核心原因,国家从几年前开始,竭尽全力帮女性化债。因为若化债失败,必然导致特殊行业兴起,配套灰色产业随之而来,社会治安迅速下降,影响稳定。

这才是根本原因。

女性化债论已经是精英阶层共识,我另有几位位置比较高的同业朋友,在早些时候就说过。

他们说的比较隐晦,“将来你结婚,一定要想办法查一查对方的征信。”

作为有理性的经济人,未来几年内千万远离婚、房。

现在是一个大的化债期熊市,进去一定血本无归。

不用担心单一辈子或者住出租屋一辈子,等劣质资产出清完毕,市场转慢牛或者平稳以后,有的是机会。

生活跟投资一样,一定要等得起。等不起的人大概率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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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要是租住同一个房子满五年是不是就必须掏钱把这个房子买下来?

笑死

那么以后大家最好就是去住旅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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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家属?满5年分财产?

一、事件回顾:两记重锤,砸向“非婚同居”

我们将这两天发生的两个关键事件串联起来:

第一记重锤(刑事定性):
11月25日,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明确表示: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这意味着,在刑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的语境下,只要你们有共同生活的基础事实,哪怕没领证,你们就是“家人”。

精神虐待(注意,不是动手)也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第二记重锤(财产危机):
紧接着,11月2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则更炸裂的消息: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所谓专家指出,如果双方同居时间较长(如5年以上),且有经济混同,分手时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连起来看,意思很明确:

你在法律责任上(如家暴、虐待),你已经是“丈夫”了;

现在专家建议,在财产分割上,你也应该是个“丈夫”了。

唯一的区别是:你并没有签署那张代表契约精神的“结婚证”。


二、这是“事实婚姻”的借尸还魂

1. 结婚证的“含金量”正在归零

我们一直强调,婚姻本质上是一份经济契约

男人愿意签署这份契约,是因为虽然让渡了部分财产权利,但也换取了法律确定的家庭地位和权利。

但现在的逻辑是:

  • 责任前置: 只要同居,你就背上了“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争执,不再是普通纠纷,而是“家暴”。
  • 权利模糊: 专家建议的“满5年分财产”,实际上是在没有任何契约承诺的情况下,强行赋予了一方“分蛋糕”的权利。

试问:如果同居就要背负家暴罪责,同居就要面临财产分割,那男人为什么还要去领那张证?或者反过来说,我不领证带来的风险规避,是不是彻底失效了?

2. “满5年”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专家的建议一旦落地,将是巨大的灾难。

  • 你辛苦打拼买房,找了个女朋友同居。本来觉得如果不合适好聚好散。

结果5年后,因为“经济混同”(生活中很难完全分清每一笔开销),她提出分手并要求分割你的资产。

  • 这叫什么? 这叫 “强制入股”

你以为你在谈恋爱,实际上你在经营一家无限责任公司,而且对方随时可以退股提现。

这就相当于复活了早已被废除的**“事实婚姻”**,而且是以一种更隐蔽、更不可控的方式。

3. “精神虐待”是个巨大的口袋罪

最高检将“精神虐待”纳入家暴,且适用于同居关系。这一点必须引起极度警惕。

相比于肢体冲突的显性证据,“精神虐待”的界定极其主观。

  • 你下班累了不想说话,算不算冷暴力?
  • 你拒绝给对方买昂贵礼物,让她心情抑郁,算不算精神控制?
  • 一旦同居关系被认定为家庭关系,这些原本属于情侣间的情感摩擦,都有可能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违法行为”。

三、 男性的“退出机制”正在失效

兄弟们,这一系列组合拳的本质,是堵死男性的“不婚退路”

过去,我们可以选择“只恋爱不结婚”来规避高额的彩礼、复杂的房产分割和未知的法律风险。我们用“不领证”作为保护自己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但现在,这道防线正在被拆除:

1、想通过不领证来规避家暴法?

不行,同居就是家人。

2、想通过不领证来保全婚前财产?

不行,满5年就要分。

这是一种典型的“泛婚姻化”治理思路——无论你愿不愿意,只要你进入亲密关系,我就要按婚姻的标准来管你,按婚姻的标准来分你的钱。

我的建议:

1、极度审慎同居: 以前同居是试婚,现在同居是“试险”。如果你没有确定的结婚打算,请保持距离,实行“分居恋爱”。

2、财务绝对隔离: 如果必须同居,务必做好财产公证,保留好所有大额支出的凭证。不要搞任何形式的“经济混同”,不要用共同账户。

3、警惕“5年”红线: 虽然专家建议尚未成为法律,但司法实践的风向往往先于立法。不要让一段不明不白的关系拖得太久。

这就是现实。当“保护”变得无孔不入,我们只能让自己穿上更厚的铠甲。

后记:点赞 ️ · 推荐❤️ · 评论 ‍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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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未婚住家保姆被30岁年轻帅气董事长看上的段子终于要成真了吗

反正在他家住5年,年轻董事长猝死了,我们是不是秘密同居还不是保姆说的……非亲历不可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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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不等于结婚

但是

同居等于家庭成员关系

这有点类似于

是汉族对不起少数民族。今后我们汉族同志要代为受过,向他们赔不是……凡事‘求其在我’,不要只说人家的错处。

但是

日本人民无罪,有罪的是日本政府。

究其原因,只能理解为不是道理在谁手里,而是权柄在谁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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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现在的郭楠真的越来越难了,大家说说财产分割的最终收益方主要是谁呢?

现在的公剑法似乎向着女性,不少政策都是朝着立女方向制定的。男同胞的权益谁来保障呢?大家应该希望有“夫联”一样的组织来维护男同胞的权益。

不然,男同胞们往后的生存空间只能越来越窄了。

如何看待《新京报》评论:「甘肃立法规定男女厕位比例1∶2,让性别关怀看得见」?


有个疑问,5年时间是连续性的还是累计性的?而且起止时间要怎么认定也是一个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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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如何看待最高检明确:「长期“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稳定婚前同居恋人也是“家庭成员”」?怎么看待最高检新闻发布会,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这几个问题下面,不停的有人在洗,声称【家庭成员关系和财产没关系,是控制家暴】。

实际上这种逻辑完全是自相矛盾的。

因为只要是个正常人就知道,在国内的环境,大体来说同样是打人、同样的受伤程度,一定是认定为【家暴】后处罚比认定为【打陌生人】低的。

逻辑上来说【认定同居属于家庭成员】那肯定是【控制不了家暴的】,只会把【本来能处罚的更重的同居暴力给处罚的更轻了】。

所以这种话完全就是前后矛盾,不值一驳的。

那么究竟为什么要搞【同居认定为家庭成员】呢?

其实就是这个问题里的想法:在财产处理上把同居认定为【事实婚姻

但是【事实婚姻】已经被废除了,而且同居认定【事实婚姻】导致重婚罪之类的怎么办?

这不是明显跟其他法律互相打架吗?

于是只好搞了一个不清不楚的【家庭成员】来遮掩。

我还是那句话。

不要指望国内能进步到国外的lgbt版本或者只同居不结婚版本。

国内一定会严防死守lgbt,并且会把同居不结婚在要求男性责任时视为事实婚姻。
之前的包丽案就是这么强行成立的。

东大就是全球女权最高地,别扯什么jwsl了,最保进步的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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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非常利好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这东西,你把它存起来,只要你不说,任何人都不知道你有这个东西。

也就是说以后——以后钱不能存在银行,也不能买固定资产,只能转换为虚拟货币。因为只有这样才不会被伴侣分割财产。

……

怎么每次感觉国内出政策,都是在利好虚拟货币啊,这些人到底想干什么呀。

比特币历史上有好几次价格飙升,都是因为国内搞出极其奇葩的政策……

有点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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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玩过肉鸽游戏

单个属性增幅看起来平平无奇,也不是很超模,加起来就超模了

比如

1,长期同居算事实婚姻,可以主张财产分割,甚至继承遗产

2,经济控制算冷暴力

3,冷暴力也是家暴

4,女性反抗家暴造成伤亡应该轻判

5,女性轻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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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前同居视为家庭成员”,

到“同居五年可分割财产”。

透过现象看现实,最起码说明了几个事实:

1、结婚率崩了;

2、出生率崩了;

2、消费崩了;

4、信用制度崩了。

不论统计局的数据多漂亮,事实不言而喻。

还有啥,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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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定谔的小猫咪

做个征婚广告,这位的整体条件很不错。

如果你是济南人,有适龄女儿(或者干脆就是自己),且对自己的家风和女儿的人品有信心,可以试着跟他联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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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女儿,相差六岁,长女已经23了。

我和我的妻子都是老师,我们用尽全力把两个女儿培养成材,确保她们虽然算不上人中龙凤,也是比较优秀的,心理、道德、生活、工作上都没有明显的缺陷,自爱,自尊,自强。

我现在就想和我的同事们说,我会以我的性命、资产、名声,为两个女儿作保,让对方相信她们是适合恋爱结婚的。

如果在恋爱和婚姻中,我的两个女儿和男方因为双方都能甘愿接受的原因和平分手,我绝对不会允许她对男方和男方父母的资产有违背公序良俗的想法和行为。

如果在恋爱和婚姻中,我的两个女儿在男方没有严重犯错的前提下,主动做了严重伤害男方的事,我会对她们荣誉处刑

(没想到有一天,“荣誉处刑”这四个字,居然会出现在我这个标准汉男的口中,我和穆圣朱圣同频了。)

如果在恋爱和婚姻中,我的两个女儿没有严重犯错,而男方主动做了严重伤害她们的事,我也要求男方父母对男方荣誉处刑,否则我就自己动手。

我想,再过几年,会有不少同事理解并接受我的想法和行为,把他们的儿子介绍给我的女儿。

我衷心希望孩子们能获得稳定、安心的爱情和婚姻,即使与所谓的“进步主义”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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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不知道胡筠悦女士在业界的含金量,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就知道这个建议有多么权威了,胡筠悦女士现在能查到的是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的联合创始人,而这个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于2024年6月注册,注册资本高达300000人民币,胡筠悦女士认缴45000人民币,是实打实的联合创始人,所以以胡女士的实力,很有可能是未来咨政对象,有力地影响将来的立法进程。再加一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没有搜到胡女士的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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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还嚷嚷只适用于家暴的呢?看看这个,剧本早就好了,一步步来。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855903113/answer/71160552262?share_code=lxq0ehUBg42x&utm_psn=197730390786573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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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好事儿

共产主义的社会下是不存在家庭单位的

我仿佛已经见到了共产主义的地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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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一条,如果真像评论区那样说的,什么自由裁量权,什么到最后一步步收紧一晚上就能分财产,听起来好像很可怕,但是,那样岂不是更好吗?因为那直接就是明着告诉男人,别想着什么谈恋爱了,你们就该直接去pc或者包养,因为只有这种才是明码标价。你信不信到时候会直接演化到女人想从男人这搞钱就只能下海?还必须得是明码标价互相卷的那种。真到那种情况,岂不是对男人更好?没人再当舔狗和力工了。


噗哈哈哈哈,这种法条笑死我。

这法条要是真落地了,只能证明拍板的人脑子进水了。

因为这个法条非常明确的规定了,满5年才能分财产。也就是说,只要在5年这个期限到期前跑路,你的财产永远是你自己的。

哇靠这跟明着告诉男人怎么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有什么区别?

你又让哪些结了婚的男人怎么想?哇靠人家不领证,每次5年到期前换一个就行,我这边领了证就要开始算分财产了,我神经病领这个证?

不过我倒是挺希望这个法条落地的,这样结婚证制度在国内就彻底废了,因为男人稍微一算,就会发现领证铁亏。同时,不领证也没人再说什么男的不负责了,人家都说了5年就能分财产,那处不到5年就是你们女的自己没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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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以前的回答: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 风动无痕的回答 - 知乎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环环相扣,加油!

但是我深深相信,丝毫动摇不了男人想结婚的决心,信心!

2025年第四季度结婚同比绝对是大涨!

立此贴为证!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六国论》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阿房宫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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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欢慢的,不如深踩油门吧

见面就可以分割不就好了?

这消息对房地产又是重大利空

分来分去,不就是分房子吗?别的东西一般人也没有,现钞什么的,也不容易确认

最终还是房地产承担了全部

以后买房人,恐怕一夜情都要被分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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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真逆天,我都想不出什么话说了。

中国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根本不是感情关系,而是财产关系。但这一条动了这个铁律。

之前只要不领那个结婚证不可能涉及财产问题。现在要是落实、承认同居的事实婚姻的话,那是真狠呀。

只允许女的有“安全感”不允许男性“安全感”是吧,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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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这个世界上又不是只有中国有女人。

想玩规则怪谈,有本事先把世界搞成一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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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来说,同时跟多个异性同居,分割财产岂不是直接实现阶级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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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为最后的版本开始做架构做预备工作了。

你可以不结婚,你可以不生孩子,但是你总不能不同居满足性生活吧?

总有一招在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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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末倒置了。

婚姻关系实际上保护的就是分割财产的权利,其它的什么也保护不了。本来这一套系统运行的好好的,双方愿意共享财产就结婚,不愿意共享财产就不结婚。至于两个人怎么相处,两个人自己决定,法律也不保护不愿意按法律来的人。

但是总有些傻狗在自己脑中臆想一些corner case,想办法保护那些极罕见的个例,把清晰明了的规则弄得又臭又长还一堆二义性的条目,最后怎么判决还要看法官对规则的解释权。最后因为太多又要改回去,白白的瞎折腾几年甚至几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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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谁还敢供对象考公\考研\读博,这下对方不仅可以‘上岸第一剑,先斩心上人’,还可以踹掉你同时分你的财产,吃干抹尽,敲骨吸髓。

另外我建议不要总是把提建议的人模糊化为【专家】,而是要强调是谁提出的,指名道姓。

请记住这个名字,胡筠悦

尤其是以后因为这个【建议】而受到利益损害的人,尤其要记得这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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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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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怎么西大老研究东大的事儿。

搞了半天在地球同居了好几百年在主张领土分割呢。

果然资本主义也有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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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来的婴儿和现在的存款里,ta选择现在的存款,这是资本家卖绞自己的吊索?这是饥饿的章鱼吃掉了卵,又吃掉了它的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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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沙别打了,让哈马斯领导和内塔睡五年吧,同居满了就没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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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的回答,一直在说为什么要持有BTC,为什么要拥有海外银行账户、券商账户。

很多人喷我,说BTC会归零,海外银行账户、券商账户会被美国抢劫。

但是扪心自问,现在的状况,BTC归零及海外银行账户、券商账户被美国抢劫的概率大,还是你谈恋爱、同居分手被分一半财产的概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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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促进消费的大招啊

主打一个你不花有人帮你花,年轻男女谁存钱谁是大冤种。

砖家依法治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事一点没有,但搞歪门邪道的本事是真大。

说句不好听的,这些绝种玩意儿,真tm的跟生育率有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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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话怎么说来着,“点了外卖还想吃外卖,好事怎么都让你占了”

你不会以为是单纯化债爆金币吧,人家可惦记着要你命呢,去看组合技,全是杀招。

如何看待最高检发布:为摆脱家庭暴力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从宽?

妻子先行扇了丈夫一耳光,丈夫回打耳光被判拘役6个月,如何评判这一判决?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最后要是再带着你的财产甚至遗产,嫁给高质量的K签人才,更是绝杀。

而你,只能发一个流泪猫猫头,呜呜呜“希望大家都快乐”,“对不起,爸爸妈妈,我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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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很多小情侣同居而不结婚

根本原因不是因为家里有钱不舍得分

害怕结婚了会被谋夺家产

恰恰是因为穷,给不起彩礼,买不起房子

女方那边呢,又找不到更好的,或者说买得起房给得起彩礼的

于是就这么一直凑合着

所以你分吧,别说同居五年,你来个十年

也没财产可分

有财产早结婚了

对了,财产都可分割了,那债务也得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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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南方某官员的情妇来了才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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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美国LGBT离谱,其实中国也不遑多让

某种意义上来说远超美国

在我看来LGBT和女权问题本质都是一样的,用政治正确来压迫和剥削普通的底层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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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讨论下 第三次世界大战会不会实际上是男人杀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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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逼啊,义务没有,权利全要。

这下发生性行为妥妥的强奸啊,同居不是夫妻,肯定算不上性同意,连婚内强奸都扯不上。分财产的时候,同居就是伴侣,就是可以分你的钱,眼神非常坚定啊。

好家伙,这个世界已经癫到我不认识了。以前只是不敢结婚,现在连同居都很危险了啊,这是要把男同胞们往会所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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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5年可以主张财产分割,那同居2小时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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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婚恋市场崩溃的太迅速了,而想要避免系统性风险,实现软着陆,时间恰恰是最重要的。

以房地产软着陆为例:

一百万的房子三成首付,找银行贷款七十万,分二十年还清,一个月还四千多,一年还五万。

如果房子一年内腰斩只值五十万,房主断供房子被银行收走拍卖,银行亏二十万,房主亏了三十万首付。

如果房子五年后腰斩,银行收走房子卖了五十万一分不亏,单纯只有房主亏了三十万首付和二十万贷款而已……

婚恋市场也是如此,日本的结婚率腰斩用了三十四年(1972-2006),中国就用了六七年,是日本的五倍。

所以参考房地产软着陆的逻辑,现在很明显了,就是用一切手段拖慢这个婚恋崩盘的速度,维持住男女转移支付不闪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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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需要公正来证明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公正本身并不需要任何的依靠和定义

法律这个工具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其具备公正性和普适性,能够让绝大部分人遵守,法律作为一个工具才有作用

典型的例子就是,公正可以几千年不变,法律这破玩意几年改一回

当法律不能保护我,那自然也保护不了你,一起来面对公正的裁决吧!

法律你能改,那自然别人也可以改,人人皆可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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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还是南方系的专家实在。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不就是这个意思嘛——眼瞅着男性结婚谨慎了,领证要婚检了,生娃要亲子了,捞女上岸更困难了。

别急姐妹,同居就算家人。

我寻思着索性一步到位得了,睡过都得算家人,毕竟一夜夫妻百夜恩;推而广之,亲过、牵过乃至想过,好意思不算家人吗?一锅烩都来吧家人们。

以后看直播,主包说“谁懂啊,家人们”,人家就真不是在跟你客气,真是司法认证的亲亲的家人,下了播就能来分家产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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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那个所谓的砖家女拳师,什么猪狗都可以自称专家了。看了看她的账号,所有视频都是围绕怎么捕杀猎杀男性,爆金币吃田力肉,极其血腥残忍。

女权的吃相实在太难看了,母检法的集美们看见了她都觉得太猴急了,缺乏放长线钓大鱼的战略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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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的未来,或许会因男女对立或部分女性追求畸形权益而陷入危机——我们的历史尚无应对此局面的经验。

一旦真的走到那一步,社会洗牌的代价将是惨烈的。女性地位将一落千丈,而当初在牌桌上制定规则的人却不会受到惩罚,最终承受损失的,仍是普通女性。

届时,传统道德对女性的约束可能再度回潮,男女平等的主张或因历史教训沦为笑谈,甚至可能被某些极端宗教利用,加剧对立。

无论这股风向的推动者是谁——是刺激消费的决策者,还是只图眼前利益的盲目跟风者——都应当清醒:道德只在盛世有用,弱肉强食才是底层法则。一旦失去道德的庇护,那些自以为聪明实则愚蠢的弱者,终究难逃弱势命运。

别因一时的短视,断了后来人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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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的婚姻制度只是纯粹的财产制度,它不保障彼此肉体与精神的忠诚,不保障孩子是否亲生。确切的说,在东大的婚姻制度中,夫妻不存在对彼此的义务。除了钱。

那么既然一对伴侣不愿意进入婚姻,只同居,是不是说明他们不想进入这种财产制度?现在同居还TMD分钱?!那同居和婚姻有什么区别?就是因为不想谈钱才同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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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可以执行海外的财产吗?或者说港澳台

我还是建议男性把自己的资产转移出去,低于一百的话两三个月就能搞定,刚好这段时间跨年。至于会不会造成外汇流出啥的就和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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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一下,用不了多久,对那些同居了三四年的人。如果要分手也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的了。目的就是阻止你分手。

但最该出台针对劈腿出轨的法规制度,却无人问津。

另外我是不懂就问,既然可以分割财产,那么同居期间一方家里老人需要照顾,或者一方有子女需要抚养(比如上学或病了),另一方有没有义务呢?

既然是出台了法律法规,就应该都说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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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社会主义国家变革就是彻底,中国有望成为第一个彻底废除婚姻制度的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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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说明了,国外婚姻法立法的基础是保障私人财产的基础上确定夫妻责任和权利,我国婚姻法立法的基础就是为了搞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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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一切讨论都是苍白无力

只有一样东西为我们说话

反正我们“多三千万”,有什么好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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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岁开始,一直到70岁,我可以安全同居10个。这样也行,国家逼我换,我不得不换,心安理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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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信口胡诌的美。

如果真这么搞,不仅不会提高结婚率,反而会让更多人抗拒感情,抗拒婚姻,降低结婚率。

只能说坏人绞尽脑汁不如蠢人灵机一动。

新自由主义和稳定的婚姻关系本来就不兼容,未来想维持正常的生育率,要么引进移民,然后等未来引发更加灾难性的后果;要么研发体外育婴,有钱有意愿的可以嘎嘎猛生,一年生十个,没钱没意愿的绝后;要么版本回滚,思想上全面清剿新自由主义思想,经济上再公有化。


其实这也未必不是件好事。

从短期来看,这确实会导致很多人抗拒婚姻。

可从长期来看,这也实质上掐死了上迁婚的可能:法律明牌分割财产,会导致家境好的男性警惕家境差的女性,年入50w的白领为了避免财产被割走,会直接pass掉所有年入40w以下的异性,连恋爱都会慎重。

未来婚姻只会走向两个极端:要么是感情深厚的真爱,那自然不担心财产问题;要么是纯经济联合,门当户对式婚姻完全占领市场。到那时,女性的美貌将完全失去竞争力。

毕竟男性才是国内畸高彩礼的始作俑者,正是因为有大把渴望靠钱财换美貌换性资源的男性,才催生了大量的上迁婚,才导致了彩礼价格的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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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们大学只有四年,舍友有个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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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太长,只争朝夕。

就按一晚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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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茅台,能喝能藏能保值,

别问,问就是我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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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今后一个公司五年不到就给开,请谢谢他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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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只同居4年11个月

更正:建议同居不要超过5年,并留出足够的解除关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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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首发我公众号【猫怼怼】,两个事情一张图,不是让你们连起来看的意思哈,是因为它们是【同一天下午】发生的~

截图文章里的开篇摘要段落我提取出来了:

“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遗产是否会收归国有”等话题曾引发热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2025年将突破3亿,占总人口比例升至25%,伴随单身人口比例增加,不婚人群遗产管理也面临诸多困境。【有业内人士对此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

嗯,我是一个在游戏里很喜欢搓连招的人,我特别喜欢操作上的连贯和丝滑感~

下面是主办方桂客学院的介绍,它的相关性和权威性可是是非常厉害的。

照例,前天我点评“同居视为家庭成员”的时候,冒出来了很多理中客,我做成合订本给大家看看:

是,我肯定没有各位理Z客懂F,但是不巧我还懂点别的。

比如我懂得温水煮青蛙,我懂得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我懂得首战即决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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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

昨天就觉得最高法的“同居算家暴”的司法解释,其意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那条司法解释的目的不是为了家暴,而是为了财产。

非婚姻暴力,可以援引的发条有很多。

为什么偏偏要扯进“婚内”?

一开始就觉得会有后续。后续便是为非婚分割财产做准备。

没想到,真没想到,盯着国男财产的司法解释,不到24小时就出炉了。

家人们,不管男女,最好的粗略是挣多少花多少。

有懂的家人们,可以解释下吗?专家说的满5年,是连续60个月还是累计60个月啊!

中等的策略,在同居满五年之前,记得先分居。

我还有了两计:

计1:开个港卡吧!境内法院可以管到境外去,但执行起来比较难。

计2:兑换茅台、兑换茅台、兑换茅台。购买能够折价或者溢价的消费品。法官一问就是找不到,喝完了。(这波利好茅台。)


最近和一些新加坡人聊天。

那边的女性真的非常独立。

自己打工买大房子买玛莎拉蒂。

她说,她不需要男人给她钱。

不过,她只说了不需要男人给她钱。也许可能大概需要男人给她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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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个婚结不结根本没差别呗?

专家是觉得国内婚姻制度瓦解的不够快?还是觉得性别矛盾太缓和?

本来选择未婚同居的人就为了规避婚姻的种种弊端,人家就是奔着按照一般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去的。呵呵,现在好了,在专家眼里这个反而成了法律空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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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你知道姐妹们的青春有多宝贵吗?在男人身上浪费五年,你怎么敢的!

一天!

同居一天就可以主张分割财产!如果你们发生了关系,作为补偿至少要分割男方七成财产!如男方没有财产,则分割男方父母名下的财产,并终生补偿女方身体损失金

此外,同居后作为事实上的家人,此后男方名下添置的所有资产,自动划归20%至女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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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筠悦

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联合创始人、亿安元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不婚人群遗产管理研究,提出需通过遗嘱规划和法律工具解决非传统继承问题

苏州的各位集霸、我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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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使男女之间的关系趋于不信任,导致不恋爱,不同居,不发生关系。从而进一步降低中国人口出生率。歹毒啊,这种事情要说没有外部势力在悄悄的使坏,我是不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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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同居5年可分财产,

那大众4年就分手,

你改成4年,大众就3年分手。

以此类推下去,最后结果就是每次发生性关系就得给钱。

那不如放开相关交易,

让大众可以购买包月,包年业务。

这样建立的稳定渠道,

比你费老半天劲儿走法律途径搞钱,

要容易和靠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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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问一句,如何证明双方同居了5年?

甚至如何界定双方同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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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还在讨论法律,就觉得无奈又好笑。

当年有一段时间公布审判(后来又停掉)的时候就发现,最终释经权的威能有多么恐怖。

公诉,公检法相对其他系统独立又搞互保,公诉入局就是死局。

自诉民事案件更是绝,基本是在看法官心情。

对,以前那批军转法官不过是要贿赂,走关系,好歹有迹可循。新时代法官直接讲立场,看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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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意思,那将来判案的时候自由量裁的边界可就要无限漫延咯~~

将来判案真真的就得看命了,命好遇到个真有法治精神的,就算捡回一条命。

命苦的。。。

公权力要装进笼子里,没有监管,自己治自己的情况下,这种无限膨胀的东西就一定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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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猜到了这制度落地会有哪些情况

像什么老人结伴同居,老人保姆时候有分割权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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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倒闭结婚率是吧

先说同居就是家庭成员,现在又可以分割财产。

把只同居不结婚的路封死,把所有人都赶去领证。

口口声声提高结婚率,一个个的都把刀砍向男的,逼着男的去求女的结婚。

我看韩国当年为了结婚率走的弯路咱们势必是要走一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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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新闻同居视同家庭关系,如何认定同居、家庭关系权利义务全部都不明确,今天这就冒个砖家推进分家产了。

这是好事啊,自然选择号!前进四!

今年四季度结婚率必定大幅抖动,未来几年生育率必定到达全球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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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友军

最高检搞模糊化,这个专家就给你搞定量化

这是在逼最高检出台细则来说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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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快被极端女权搞崩溃了,

然后她们继续要向同居下手,

感觉她们最终目的是让中国人亡国灭种,

中国男人真的算不错的了,但仍然被压迫至此。

无论如何都要想法设法剥削掠夺中国男性的资产。

同时倒逼中国男女不能谈恋爱,不能结婚,只要谈恋爱同居或者结婚,立马就被分手离婚剥削掠夺财富。

舆论和制度性地压迫,不解决问题。

最后的结果就是全民不恋爱不结婚,男女没了信任。

这类的言论和极端女拳,已经是敌对势力明目张胆要亡国灭种的文化战争,舆论战争。

如果不拨乱反正,抓一批,杀一批,只怕未来,出生率会断崖式下跌。

但人总有需要,最后男性摆烂,女性大量出卖身体,会成为不了避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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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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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别划时间硬杠杠,这样春风又要叫了:同居4年9个月为什么不能分?三年为啥不能分?三个月为啥不能分?要像最高检一样,含糊其辞,同居即视为家庭成员,这样春风就可以“自由”裁量了啊,毕竟一晚也是同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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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检法内部大量女拳在司法领域的作妖,嫖娼已经成为我国最神圣且有契约精神还兼具性价比的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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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状态,男女分离并不利好经济——育儿成家对社会的长期税收贡献是打拳转移支付的数倍。

除非情况是:某一方没有资产只有债务,而且数量众多面临大规模违约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短期的本金和利息都无法收回,谈论长期税收将是可笑的。

更进一步,则是所谓的旧日奇迹,从根本来说源于透支。而系统性金融风险,此刻却是不被允许出现的。因此,所谓的‘主张财产分割’,不过是金融界的白羽毛运动——杀鸡取卵愚不可及,饮鸩止渴且毫无道义可言。

荒唐的历史周而复始,卑劣的法条愚弄公正,罪恶的财富远走他乡,卑贱的巢都人始终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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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权重是来源于工农联盟的政治高度,根本不是恋爱同居这种民事关系可以碰瓷的。

未婚或不婚的有钱男女可以把资产买成贵金属埋到老家地窖里,同居不涉及合并户口,也就是说对方无权支配你宅基地的资产,只能分割你账面上的存款或可以商品化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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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利维坦在婚育问题上是各种进退失据,胡搞瞎搞。

他们是真的没把传统男性青年当人看啊,真的是当牛马压榨。不过这些传统思想的老保男青年也是活该,思想配得上苦难,就到了今天这种社会状态,各种硅男舔勾,供养者人形ATM依然很多,尤其是老一辈男性和底层男性里面,估计还是大多数。

好消息: 传统男性牛马依然还有很多
坏消息: 由于现代社会思想传播太快,这群人数量正在极速减少。

本来在结婚率断崖式下降的情况下,社会会自行调整,很有可能会学习法国经验,用同居+PACS协议的方式,完成社会制度的自我变革和调节。

现在好了,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直接提前把这条路堵死了,你还签什么协议都没用,过5年直接把你们的关系调整为婚姻关系。

我在等未来是不是会出现这样的离谱案例,男女合租之后,女方就可以分男方的财产了。什么,你说他们不是情侣关系?那好办,让这女的诱惑男的约炮几次不就行了,发生亲密关系了,你还敢说不是男女朋友,不是同居?老老实实分割财产吧你。

甚至更进一步,女性只要租了男房东的房子,超过5年就可以申请分割财产,做法和上面一样,主动诱惑约炮,然后主张长期同居,分割财产。

别和我说这是荒诞,知心法官判决的比这更加荒诞的案子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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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真是够堕落的现在

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是个什么机构?既不是官方机构甚至连个律师事务所都不是,由肖洪黄宏伟胡筠悦三个人成立的一家有限合伙。

胡筠悦女士连律师身份都没有,也不是高校教授,也不是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专家”这个头衔是南方都市报自己给封的吗?还是说现在随便谁都可以叫专家?

说真的,我顺着新闻里的线索查了下,不管是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还是胡筠悦女士都没看明白他们到底是干啥的。

说难听一点,他在南方都市报上说暴论,和你在知乎上写暴雷,本质上没啥区别,网上的暴论一天能产生成千上万,你还一个一个去认真对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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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明白了,为啥直到现在还有煞笔会选择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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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专家的建议你不能听表面意思。

比如说,非婚生子可以获得继承权,你以为是替非婚生子主张权利,实际上是给小三铺路,进一步化解家庭绑定,让有钱有势的人可以无视婚生和非婚生,多生几个孩子,挑一个继承人。

再比如说,同居5年可以主张财产分割,你表面上看,她在为妇女争夺权益,实际上仔细想想,是那么一回事吗?他是告诉你,5年以上就是事实婚姻,要给钱哒,不好把小三甩掉了,如此这般,有钱人养小三,就根本没有后顾之忧了,因为界限就这么清楚地划出来了。

我劝大家不要男女对抗入脑了真的,男女对立的事情上不了台面,底层男女吵来吵去,无非就是你多一套房他少几十万,在上层的眼中,都是一样的,没什么可能性去专门搞什么法律去规定的。况且这个东西早就定死了,男女平等,自由恋爱,谁都有自由,你也有他也有,男女矛盾如此之大,难道不是男的始终没有想通自由恋爱的自由是什么意思吗?非要请一个女人把自己绑住,变成一个非自由人奴隶,只要他想通了,这事儿就这么结束了。

有些法律,明着伤害你的利益,可是实际一执行,又变成了保护你的利益。有些法律,明着看是保护你,可是一执行,就变成了伤害你。就比如,5年同居就可以分财产,这是告诉你同居不行吗?谁家好人同居5年?这是告诉你不要同居5年以上。5年足够你把孩子养进幼儿园,庶出也可以甩掉了,小妾生的孩子也可以判断一下要不要给分点钱。

自由,从来是强者对弱者的敲骨吸髓,这个世界需要制约的,永远是强者。这条法律一出台,有钱人又可以多养几个小妾了,反正5年以内,不算什么婚姻,也不会损失什么钱财,也不用搞什么重婚罪把人关进去,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法律,对女人真的很好吗?还是说,这样的法规从一开始就不怀好意?

不过我不在乎,反正已经这样了,别等我老了,连个年轻人也没有,八十岁了还要出去做体力活。站在我自己的立场上,哪怕是恢复旧社会一夫多妻的制度,只要能多生几个,我也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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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化债失败了!

女债这个大雷要爆了!

信用卡逾期人数,已经很久没公布了

女性的思维方式是和男性不同的

她们是以消费能力来划分阶级的

我月入3000

但是我 烘焙 旅游 滑雪 瑜伽

那我就是中产

女性月入3000大于男性月入1万

超前消费,给自己立人设,精致生活

去大城市坑原住民,实现阶级跃迁

直接欠下债,全靠结婚来平

现在这套已经玩不转了

国男觉醒+狼多肉少

女性债务越滚越多

从贷款买品牌包,降级到贷款交房租

马上就要扛不住了

地方政府,银行,金融机构等

已经是入不敷出,再来一个女债,直接爆炸

只能把皮球踢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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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国外足球明星是怎么做的,将自己所有的收入和财产转到自己妈名下,虽然我一年挣几千万英镑,但我一分钱都没有。

这样看来,东哥还是领先版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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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国男真的是纯活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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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是最高检出的未婚同居算婚姻的后遗症之一

估计下面公检法自己都炸锅了

怎么定义同居?同居多久?什么适用范围?

可想而知的就是海量的诉讼案子即将到来

公平正义都一边去

大家集体加班永不休

社会道德就进一步滑到深渊吧

甚至进一步赶超西方,及时享乐,有钱就花,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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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哪个专家?

这真是出了个断子绝孙的招啊。

专家真厉害啊,真牛逼啊。专家建议

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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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这个建议得到施行,那就没人结婚了的

结了婚与不结婚,最后在财产权利方面是一样的,干嘛还领证呢?

而且,不领证的话,只要五年内,随时可以分开啊。那就还是自由身啊。多好啊,既自由,又有金主养着。哪天,不想这样了的,一晃,还是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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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但凡学法国,说同居者可以签同居协议,签完之后,可以在适当条件下,依法分财产,我都觉得他们最起码是支持依法治国的。

现在演都不演了吗?

再联系最新的新闻。

封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记录。

虽然网上舆论在把焦点往吸毒记录封存方向引。

但是抛开吸毒,这不是变相鼓励吗?

只能说某李姓男演员运气真的不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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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太相信宣传,当初说加名不影响产权的,婚前财产不会被分割,父母房子不会被分的,最后看看判决书,现在说这个以后底线越来越低,满五年到满四年三年两年一年,甚至一晚,其他的我不是很懂,但是这群吊人的无节操我是非常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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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式各样的政策眼花缭乱,令人目不暇接。

一会“未婚同居是家庭关系”,一会“同居5年可主张分割财产”……似乎政策与说法不断变化,没有定论,指不定过一段时间又换一种政策与说辞。比如过一段时间会不会又有“只要同居就可主张分割财产”的观点呢?

政策方面,还是要长远考虑,以相对稳定为主,而不是时常变化?还有,就是政策要兼顾到平等,而不应过度偏袒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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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五年不就OK了吗?

总有沙比会认为这些破东西能有用,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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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建议,

我是说真的。

对男人也好,

对女人也好,

都是很不错的建议,

一方面以后女的同居也可以分钱了,

一方面看到龟男同居被分走了辛辛苦苦挣的钱,

我是打心眼里开心,

我现在已经从男权变成“女权”了,

我巴不得渣女们去抽血敲髓吸干老实人,

从哀其不幸,

到怒其不争,

最后笑其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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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7年,我国将形成3个万亿级消费领域和10个千亿级消费热点,主要措施包括:拓展增量、深挖存量、细分市场、场景赋能、优化环境!

你看看这五个步骤不就一一开始实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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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叫你们不消费。想从你们兜里爆点金币出来消费真是太难了。

我向有关部门献上一计。

建议公安系统检测到男女一起开房后直接通过银行系统完成双方财产分割。若女方怀孕生下男方小孩,则男方一切财产自动划到女方账下,且将dna亲子鉴定视为黑产重点严厉打击。

消费力强的群体获得了金币,国家获得了生育率,两难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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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想啊。

同居5年视同结婚,可以分财产。

订婚视同陌生人,在一屋算强奸。

那这结婚证还办它干吗 。

最后男性会发现,这些规定的出现只对杀猪盘利好,杀猪盘的逻辑可解上面一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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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好事,规定得越清晰越知道怎么规避风险,那些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司法解释才是最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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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为车门焊死。

已经上车的,可以有一次性的分蛋糕机会。

还没上车的,基本告别婚恋化债路线了。

咱额娘本意如何不得而知,反正我觉着是执行好了。

毕竟按原本的套路,一直是在做的不能说,在说的不会做。

主打一个刑不可测威不可知的范儿,让你猜猜猜,猜错了就赏大比兜以示天恩。

像这次直接摆上台面拿烧火棍顶着你脑门警告你不让你做的简直是善政了。

“这是好事儿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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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挺奇怪的,什么最高法最高检按理说男公务员更多吧,为什么没有替男人说话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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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不是法条,是斜塔,比如之前给出解释,经济控制算家暴,结果操作上男的工资全部上交当成情趣官方宣传,女的打赏主播是婚姻求救的信号,女性遭遇pua精神控制去世找各种角度政策罚渣男,男的胖猫呢?死就死了,死了也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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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那些在同居视为家庭成员的话题下给塔洗地的人是不是有减刑指标啊被打脸了不害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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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无所谓。

我又不跟人同居。

5年太短了,1个月吧。

我单纯喜欢看热闹。

同居一个月分财产撕B,感觉挺有意思的。以后什么老娘舅帮大哥的素材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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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中国速度!

前几天还是同居关系里面经济制裁精神控制算家暴。

现在已经快进到同居即可分财产。

不过我觉得专家有些保守了。

不如同居一天即可分部分财产吧。

标准就按照《2025前三季度中国月人均可支配收入》,AI说是3612元。全部拿完不好,打个折,2400吧。

不支持按小时算,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没有黄的,只有你情我愿。

男方不给就按强奸算,绝对没有人赖账。

你们看,多么完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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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哪天越南征收碧云税滋味税你们就调侃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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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关于最高检仙女混吣的提问很多,讨论也很激烈。然而向来喜欢在网上散布各类噪音的仙女们,尤其是那些自称“不打拳”的“独立女性”们,基本上都选择了缩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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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个男的在被主张分割自己的财产之前,举报自己PC了五年,那该怎么判呢

如何看待“女骑手2年狂增18万,70万女性集体涌向外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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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进一步代替婚姻罢了。不过这样更能解构婚姻家庭这种落后的经济共同体。从传统婚姻到同居关系,再到个体的完全解放,这种认知改变需要一个过程。

至于所谓财产分割,只需牢记,你只要没花给自己,只要让他人任何人对你的财产(生活)产生干预,那就是在转移支付,就是在瓦解你的个人权益,侵犯你的个人边界。

倒逼老黄牛们放弃老婆孩子热炕头这种农耕文明的思想钢印,这波啊,这真是好事。

____

还有人抱怨凭啥没有忠诚义务,这玩意好就好在没有忠诚义务。近乎明牌的让老保们知道,大家都是独立个体,谁也不是谁的附庸。忠诚???还tm做着一家之主的美梦呢????都到这份上还搁那缅怀农耕文明 活该你被当肥猫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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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这事啊 除了离婚和分钱外似乎没什么值得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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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比如外贸公司,小米,华为,等企业。股东可与外国人结婚,然后就能依法转移财产。

一些在中国大陆的大资,也能依法转移财产到国外避险,多好的国策,上利国家,下利你们,你们怎么就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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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所以这是好事,同居都已经属于家庭成员了。

那么如果同居满5年可以分财产,就是一个明确边界。

一旦出台,就会有无数的个案去证明,什么是同居?

住一间房还是要睡一张床这些小问题都会一一得到印证。

只需要小心不要成为代价。

代价为男性,很可能一夜返贫。

代价为女性,很可能一命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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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

这有用吗?建议直接到最激烈最有用那一步吧,让男人把钱直接给女人。

我要看到天下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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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保姆,一个月6000,一年72000元。

5年36万,外加半套房半数存款。

大吉。

所以现在的家长思路要打开,

卷学历有蛋卵锤的用?

不如考个卫校,再考个护士证,营养师证。

然后去当住家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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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分析下底层逻辑:

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现代男女比失衡等等因素,女性想结婚的话比男性更容易,且更容易找到跟自己相同条件或略高于自己的。长久以往,女性思想里已经形成这种默认基因。其实无论男女、无论老一辈还是年轻人,都不知不觉被打上了这种思想钢印。绝大部分人都会觉得生儿子的话以后儿子结婚压力更大,要付出更多。

​基于这种基础,可能女性,不至于说负债吧 我觉得负债的还是少数 太极端了,但是女性消费心理负担就是从概率上就是会比男性要轻的,因为不用考虑结婚要比配偶多掏出多少家庭和个人积蓄,于是可以活得更洒脱,回头还给自己冠上一个“快乐就好”“为自己活”的“新时代解放思想”的口号名头。

​而且这种“新思想”恰恰迎合了服务业,迎合消费市场。后者们很乐意精心地去捧起立起这种“新思想”。​悲哀的是,甚至连政府某种程度上说都愿意看到这种现象,因为消费太不景气了。

​然后的然后,前些年经济蓬勃发展期这种畸形现象还能维系。现在本身经济大环境就爆炸的情况下,男性自身发展空间越来越小,压力越来越大,男性扛不住。

女进男退,一来一回导致了结婚率和人口出生率越来越低。

直到现在社会稳定的天平失衡,有所谓“暴雷”趋势了,顶层设计不得不干预。​

所以现在顶层设计出手了,然而出手的方式是探索用把“财产融合”前置 这个方式。。。——“再苦一苦男性,骂名我来担”

最后我想说,这种惨烈的社会现象,也不是因女性“好”“坏”而起的,个体是渺小的,群体的趋势和倾向是由趋利避害下的必然,不是个人的“坏”导致的。

真正完美破解方案就是男性和女性都走向真正的思想解放,爱情、婚姻、孩子都是两个人抛开其他因素后自发想要产生。但是这很难,或者说几乎就是不可能的。因为对社会稳定来说,全社会会更不可控;对男女群体来说,对照我上一段话讲的,这其实是在指望个体能抛弃“趋利避害”,过于神圣或者“圣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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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大学本科设置为四年,因为再多一年同宿舍舍友们就达到了同居五年,可以互分财产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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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都是慢慢过渡到负债时代

你不花的钱,别人给你花

外国很多都是负债

离婚直接当流浪汉,女的还得一直给你钱到你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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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答主说社会原子化,司法裁量无限偏向某一性别。欧美的混乱是前车之鉴。

别逗你川普爷爷笑了,判例法体系最能去遏制这些春风姐姐的心情判罚。

禁酒令颁发后由黑帮崛起引发混乱,趟过一战再到大萧条。社会早就给“本地女权”痛击,大把女性找不到工作,又组织不起来做司法权益改革,禁酒令使得各层阶级(包括男女)看透这帮人。没有明确纲领、诉求及目标远景等歇斯底里式权益呼吁,根本号召不起来任何水花。

欧美至多是男不男女不女,组成各种团队叠Buff要吃社会福利。社会可没有越来越原子化。

相反啊咪咕大量涌入,黑佬又能生育。现在宗族势力也很猛。你还真不敢轻易判啊咪咕/老黑。

性别叙事早就是前几个版本了,历史上亦是最无脑、最落伍的劝退服。

司法可没有没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大把判例法可以参考。最多是把离婚的成本给弄得无限高,导致前夫养前妻再婚后的一家。

但出生率的问题几乎被啊咪咕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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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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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养算不算先,比如之前那啥经济学家包养空姐,送一套房,白嫖几年又把房子拿回来那种。也就是说到底只是炮房,除了发生关系,其他时间很少住一起算同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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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五年,这个时间是连续计算,还是累积计算?

如果是连续计算,漏洞比较大,完全可以在4年或者4.5年的时候分手,然后再复合或者重新谈一个,同居时间岂不是要重新计算了,女方岂不是要被白嫖五年?不利于女性权益保护和女性独立。

建议直接累积计算,由女方计时。同居也不要局限在出租房或者自购房里,宾馆开房的时间也要算上。

即使没有同居,女方去男方家里坐一坐或者做一做的时间也要算上。细账怕总算,五年也不过是43830小时,攒一攒还是很快的。

还建议,女方可以同时跟多个男人积累时间,这样在5年到期的时候,就可以同时主张多起平分财产,更有利于女性进步。

而且,跟多人同时同居,并不触犯重婚罪,但又可以是事实婚姻,可以说是以婚化寨,两难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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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以后不结婚直接征单身税征50%吧,且交养老保险退休后不返还(没有退休工资)。

结婚后不生育征税30%,生一个少征10%,生三胎免税,男女早退休十年给娃看孙子孙女去。

这一政策一实行我敢说国内生育率起码3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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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美国和美国人同居是不是可以分美国的领土

这样兵不血刃占领美国

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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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

姓名:胡筠悦

  • 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联合创始人。
  • 亿安元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 研究领域:聚焦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制度,覆盖数字资产、跨境财产等新型资产形态。

建议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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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一晚分她698是很合理的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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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狠。我喜欢。就是吧……大学四年睡一个宿舍算不算同居。这个问题最好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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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学过一个小时博弈论,哪怕看一个博弈论的视频呢?都说不出来这么蠢的话来。

把谁当傻子呢?

只有傻逼才会把别人当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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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这句话看出来两个意思

一、同居五年以上仍然不结婚的男女占多数,还蛮有意思的,假设按最低刚毕业就同居,那也是24岁上下毕业,30岁仍未结婚,结婚率确实崩的可以。

二、现金流动下降,大部分人都有存款了,而且应该金额都不是很小,但是死存款对社会发展作用为0,要么平时多花钱,要么不同居。

总的来说其实只要不同居,这条建议就形同虚设了,大家不要同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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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对性专营的观点嗤之以鼻,但现在,不得不承认人和人思考问题和判断形势的能力还是有巨大差异的,大家还是要努力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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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男的急死了[尴尬]你不同居不就得了[尴尬]谈个恋爱又想同居,结婚又想处女,管不住下半身还不想被爆金币,好事你一个人占完了呗[尴尬]拿个杯子用手解决下不就得了,我真不知道是哪些烂裤裆在急,说到底嘴上叫嚣着不结婚女人都是坏东西,实际上还是放不下女人还想着和别人同居[尴尬]多剑啊,一群伪人好似,这政策就是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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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时间是不是有点长啊,对XXN不太友好,建议更改到5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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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看来,结婚率不重要,生育率也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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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大学舍友们同居了五年(建筑学院五年制),我申请分割他们的一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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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你榨干是不会停止的,不要以为挣了钱就是你自己的了,生为男人就是原罪,你一辈子都得赎罪,花钱赎罪!!!!

很多中国男人还在什么国家、民族、统一、复兴……之类的宏大叙事,连基本的权利都没有,这些关你什么鸟事?你只有平时出钱和战时出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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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我就一个问题,立法不是人大吗,和你最高检有什么关系,不会就是发个意见就直接当正式法律用了吧,这也太无法无天了。南方系还是一如即往的幽默。不过这也是好事,起码规定了个范围,把暗着阴转成明着抢了,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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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在这片土地上和14亿人同居了三十年,

按照这个说法,应该给我分割六次财产,

他nnd,为什么不分?

最核心的问题是,以前可以结婚化债,现在男的都不结婚了,女的高消费也还不了钱,

目的还是要,从男的那里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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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明白了,原来是女性超前消费暴雷,银行,地方都不想接盘,老斑鸠们吃相又太难看,吓走了一大批铁血龟男,老登们一看,这不行,达利特们居然不接盘,直接来个同居也算事实婚姻,给老斑鸠们化债,中国男性长点眼把,远离女性,拒绝接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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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人觉得这样会刺激消费。

人真有这么听话就好了

我们大可让法律更进一步,直接跳过弯弯绕绕,宣布单身税好了。这样你要么单身被收税,要么同居被分钱,两难自解

然后你想想你会怎么做,真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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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我们国家不认可事实婚姻!

最高检:你说了不算!

这波属于最高检硬顶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算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脸被抽的最疼的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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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到国内,专家就是祸祸国人的呢?

金刻羽那样,发扬国际主义精神,去萝莉岛到侍奉白人老头,这多TM有“爱”啊!

建议哈,专家们,你们也别“下辈子美利坚”了,这辈子就去吧!主张开放K签证的,自己去印度非洲感受当然民众的热“艾”吧!主张引进中东难民的,自己去中东吧!还有乌粉,赶紧去乌克兰吧,战都快打完了,再不去都没机会做“炮灰”,去“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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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率有待降低。

其实说个反向思路,想要提高生育率和结婚率应该加强的是男性利益,因为女性权益提高了甚至过剩的话,女性是不愿意生娃的,因为生娃天然是痛苦的过程。谁愿意痛苦?我都能独自美好了,我为什么还要去生娃搞得自己这么痛苦?

想提高生育率更应该做的反而是提高男性在结婚上的收益,谈恋爱可以向女性倾斜权益,但婚后要想男性倾斜权益。不然现在无论结不结婚都可能保不住财产的情况下,男的为什么要去结婚?而男的不想结婚,生育率就必然下跌。要提高生育率就得让男性觉得结婚或者生娃有利可图,不然光靠基因繁衍的刚性想法怕是挡不住现实的利益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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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以后按次给钱,同什么居,以后每次给的都是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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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一方为北京市城市户口,另一方不是的,婚姻满10年可把另一方户口进京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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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专家

我们说比萨斜塔,不就是怕她们的自由裁量权吗

什么时候来个系正常恋爱,系自愿赠予,系生活补偿

哭都没地方苦

5年好阿,铁板钉钉地让她不好发挥

这还斜塔怎么办,那你还是准备快刀斩乱麻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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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率还是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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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性别战争会打的愈演愈烈,可以预见的是,权力掌握在父权手中,她们只能依附于父权,男女的身体差异再加上惯性使然,导致女性几乎不会夺取父权社会的权利,现在的女性地位也几乎就是太祖一个人执意平地起高楼才达到,后面又下降,2010年之后又上升。

我们可以预见的,真的爆发非常猛烈的性别战争,女性是一定不会胜利的,所以导致女性的权利一定会一落千丈,旁边日本不就是很好的体现嘛,虽然还有零星的女权在抗争也好,愤世嫉俗也罢,不过他们这方面的经验比我们多,而且搞得比我们早,日本女权是经济泡沫破裂就完蛋了,从这点来说,日本男人比中国男人忍耐度低很多,鉴于我朝女性地位一直比隔壁日本高,捧得越高,摔得越碎嘛,我个人是不太忍心的,也有一点,现实不会复辟奴隶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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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存着钱不花

也不买房

储蓄率居高不下

导致消费在GDP中占比低

内循环不畅

产能过剩

物价低迷

企业利润率下滑

失业率上升

一系列后果

在座的各位都有责任

所以你不愿意花钱

让别人来花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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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暗恋满五年可判对方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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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建议很好,知乎上反对的人不会是“同居爱好者”吧?

西大性自由婚姻自由把很多女人玩惨了。年轻女人不希望搞保现代守的婚恋模式,不希望被白嫖。说明白点,如果你是普男那你要养我一辈子(前现代模式),如果你是帅哥或者给钱那我也能接受(后现代模式)。不管是哪种模式,过去的“恋爱、上床、同居、分手或者结婚”的“现代婚姻”模式已经被淘汰了。白嫖怪太多了。

知乎男想破除可能的风险可以不同居直接结婚啊,担心被坑就去信教外娶穆斯林。前现代婚姻女方是处女也很少出轨离婚,风险很小。或者不同居,完全靠魅力约跑,也行,不担心被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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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上,我是保守派!

近年,国家为了人口的增长,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生育限额(放开二胎到不限胎数),增长生育假,发放生育补贴及婴儿补贴等。

但总有那么一些团体和个人,千方百计与国策作对,如宣扬“女权”,执法中明显偏向“集美”,甚至无中生有,偏执性判郭楠“有罪”。

武汉大学事件,不见妇X公正发声,李然儿子(几岁小孩)被巫,夏二人虚待事件,不见妇X及专家出场,还有很多事情,该他们出场出声时,从来见不到他们。相反,一个家庭主妇的家务劳作(的确非常辛苦),他们可以算出“一年值124万”……不再举例,只因太多。

现在,他们的代表——最高检副职,同时也是全国妇联副职的某人,又开出了“新规”:(刑事定性)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而“精神虐待”(不是动手)也被认定是“家庭暴力”!“精神虐待”这个框,可以说什么都能装(除了正义),因为它本身就是个主观认定。他们这么做的目的何在?——11月27日《南方都市报》一则“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一方可主张财产分割!这不,司马昭之心出来了吧!

一群世界上最优秀的郭楠,从小就被父母,学校和社会教育,要努力,要奋斗,长大要为国作贡献!他们长大了,开始作贡献了。然而,噩梦也开始了——

为结个婚,他们及其父母集毕生之财产,付彩礼,买房买车买“几金”,一旦另一方翻脸,基本上财产损失至少三分之一!

他们醒了,不再为此付出,心中平静,认为没什么被另一方拿捏的了。当他们一觉醒来,才发现自己太天真——某些组织,团体,专家,早为他们准备了又一根绞索!那就是上面的认定和所谓“建议”。

这种公然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的“认定”与“建议”,为什么会堂而皇之出现于殿堂之上?背后是那些组织在支撑?建议国安,纪监委认真查一查!

不多说了。小黑屋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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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速度来看,马上结婚证就可以取缔了。

要不还得是“最高检”牛逼啊,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东西,他们硬生生给搞成了,这是准备把全国人大立法机构的活以及民政部的活都抢了啊。

不知道全国人大和民政部那边有什么反馈没有。

那些有钱人家不知道会不会瑟瑟发抖,毕竟他们可是请了住家保姆的,还有那些个老干部,人家起早贪黑的照顾你,吃住都在一块,难道不属于家庭成员?

坐看魔法对轰,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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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五年?

因为大学刚好四年,上大学可是符合同居的一切定义哦

这下富哥室友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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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满八年和异性同居满五年——孰重孰轻?结婚证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何在……

看来,《婚姻法》又要改写了!

既是同居者的福音,也是同居者的噩梦——同居关系在发生微妙的变化……

从“确认家庭成员关系”——先登堂入室,到“可主张财产分割”——后公然洗劫……

再想——“白嫖”,恐怕得悠着点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这句话简单,但其中的道道实在难以说清:懂的都懂……不知会生出多少变故来……同居的坑会越挖越大、越陷越深……到底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还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关键还得看实操手段……

恐怕——接下来准备为爱献身的浪漫饮食男女们就真的要回归到现实饮食男女:

在献身前不是看——

“你的爱有几分”,

而是——“你的钱有几趸”!

彼此相处的每一天都要算好经济账……

学会理财……

同居原来是一场冒险,

上床早已不再那么简单……

“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一个“应”字,一个“可”字,立马给自由的同居关系带上了枷锁;同时,也给同居男女的关系赋予了严肃的责任和义务——家庭化。——把单纯、自由的同居关系问题立马复杂化了——不但家庭化,而且还社会化了。

律师们乐了;同居伴侣——苦了!

不知道,2025年11月25日最高检在微博发布称——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和《南方都市报》11月27日发文称:「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是否属于一回事?抑或属于前后铺垫性层层推进?

如此一来,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这一消息推出的另一层深意,那就是——为提高结婚率和生育率而拟出台的另一隐蔽性政策?只是推测,不必过度解读。

毕竟,该新闻仅仅是以建议的形式发出的,并非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公布的。

且看本文的这段文字——

“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遗产是否会收归国有”等话题曾引发热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2025年将突破3亿,占总人口比例升至25%,伴随单身人口比例增加,不婚人群遗产管理也面临诸多困境。有业内人士对此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

以上文字其指向似乎与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问题不太直接搭边,而明显与单身人群有联系,尤其对于那些维系在同居关系里的伪单身男女更是关系大焉。

试想,设若此建议立法成功,那么,对那些只想维系在同居关系里而不想走入婚姻生活的伪单身男女是否就会是一记重拳?也可以说是一种灾难?!

为了确保自身财产安全,伪单身男女里财富明显占大头的一方是否立马会考虑抽身撤出目前的同居生活而与伴侣分道扬镳?此处当然是指已经满足五年同居事实的伪单身男女,和那些即将要达到五年同居事实的伪单身男女。

只是,这种操作,是否会增加结婚率和生育率——将不得而知!这将是另文探讨的话题。

此举不仅对中老年同居的伪单身男女,而且对年轻的同居伪单身男女都起到了一定约束作用。其正向和负向作用都很明显,具体正向作用大,还是负向作用大,还得留给实践来检验。

** 至于下面这段文字,探讨的意义不大。为什么这么说呢?只要订立遗嘱或有遗赠协议等法律层面的东西,问题就不会太大;即使届时其他亲属来闹,也只能是无功而返。**

建议 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
为破解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困境,胡筠悦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同时,在程序法中加强遗产管理人库建设,民政部门联合相关专业人员建立专业队伍,保障遗嘱效力。
“不婚人群应充分认识到自身遗产管理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潜在风险,善用法律和金融工具的组合,全盘梳理个人的资产清单,明确分配意愿以及希望照顾的对象。”胡筠悦介绍,订立遗嘱是最基础的步骤,突破法定继承顺序的工具,避免“无人继承归国家”,明确指定非婚伴侣、朋友或慈善机构为受益人,列明特定资产分配,如宠物、收藏品,每年更新,防止资产变动导致遗嘱失效。订立遗嘱时务必确保形式合法、内容清晰没有歧义,强烈建议至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订立遗嘱,确保真实有效的同时,还能解决遗嘱保管问题。

以下是相关网络热议帖子,特截图贴在此处以供网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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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五年不结婚。为什么要同居呢?

是因为如果以男女朋友的关系分开,势必会出现女方的房租要不要你来承担

而你除了给房租,其实并没有维持一段关系的能力,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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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女同事合租怎么办,我有过跟女同事合租2年的经历,好险那时候没有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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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居”?各个法官、检察官至今没有给出清晰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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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之道,就在其中

中,日,韩三国男性的外娶实力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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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法制建设还是落后了,

澳洲这里是同居2年就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离婚,除了1年冷静期。家庭法院,哪怕有婚前财产协议,法官也有权力推翻prenup。如果离婚后,女方一直没有经济来源,男方就要一直供养女方直到女方拥有收入。

所以,什么才叫保护女性,澳洲这才叫真正在法律上保护女性。

HOWEVER

这种法律层面过度保护女方的结果就是:

(一)

澳洲本地年轻人超低的生育意愿与结婚意愿导致澳洲政府不得不以持续引入技术移民,以此稳定澳洲的经济规模与增长。

(二)

有钱一方在结婚前,会把资产以及未来收入(以父母借钱给孩子的方式)划归至父母名下。做一名经济帐上的 Mummy’s boy & Daddy’s girl。以此规避结婚后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当然,如果立法者觉得就是要通过婚姻来促进民间资本在市场的流动性。那我只能说:

长期看,利好律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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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是“友军”,我只觉得好笑。

当初鼓吹加名不影响婚前财产属性的那帮骗子和这一个套路,到时候只要上了法庭,要什么五年,五个星期就可以分财产了,连加名都不需要。

自由财掠权,中国新时代的私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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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答围绕“不婚人群”的财产,里面是不是只强调异性?那水泊梁山算不算“互助养老”?可不可以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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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系统已经失能了

基层行政单位已经无责了

基层真空区域越来越大

我预测一个代替行使职能的小团体将快速生成,来维持基层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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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这类政策的人一定是提倡性交易合法化的。

不然,敢这么制定法律?

这才是真正的"绝户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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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不改成结婚满5年才视为共同生活,5年后离婚不返还彩礼,可分割家庭共同财产。

现在的情况是女性更需要家庭和婚姻,但她们还在过去的思维惯性里,认不清楚形势。而很多男性已经意识到婚姻是一个针对自己杀猪盘,越来越慎重的踏入婚姻了,双方想法不匹配,导致结婚率越来越走低。

可还在针对男性下刀子,这政策的制定,简直了。还不如直接放开楼凤合法,严打组织卖淫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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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民和马云共同居住在杭州满五年,请问可以主张分割马云财产吗?

深圳人民和马化腾共同居住在深圳满五年,能否主张分割麻花腾财产,请专家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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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鸩止渴,顶多噶头一波韭菜,反而可能加剧男女关系的短择倾向。当这个倾向高认为短择也不是什么不道德的事情的时候,那会选择结婚的人只会更少。

因为人会对政策产生理性预期,市场主体会采取适应性的措施,以应对政策。

说成人话就是,在以前,如果两个人要发展关系,那么他只有两种选择:同居以及结婚。

现在你政策下来了,那我的选择就变成:短期同居和长期同居,因为长期同居和结婚的差异变小了。

这会让一部分本来只打算同居不打算结婚的群体,开始退回到选择短期同居。但对原本就打算结婚的人没有什么影响。不想结婚的人不会因为你画了个同居线,我就愿意结婚。他们只会选择“避险”。

所以说,顶多靠政策刚刚出来,给已经同居了五年的人一波“措手不及”。

一旦实施了两年后,那大家就一起短择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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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提高不了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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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问,3人以上同居的后宫生活多角关系还适用吗,没有别的意思 ,就是估摸着没有保障看起来很吃亏,提醒一下,毕竟不承认一夫多妻等情况就不能适用3人以上同居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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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住,月光,一部分钱用来吃喝玩乐,一部分钱打给父母做赡养费。只要你不留财产,或者是负债,就不用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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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民法典之前,结婚8年可以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后来改了,这是又改回来了?

改少了年份不说,同居就可以,都不用那张证了?

看来某些群体真是离了另外一半就活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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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老挝越南不错啊 不如组团去算了 有句话说得好 当你的财产要被转国外的时候 国家才会站到你这边 K签yy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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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婚姻让女人作为男人的包税人,是已经实行20余年的老政策了,只不过由于经济形势和社会文化的变化,婚姻制度瓦解,因此需要新的方式延续以女制男的老路。

对老政策的解析原文如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45054878499083299/answer/1949143611607323440?share_code=jCjQ7adzPXgf&utm_psn=19776985319145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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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系屁股果然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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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写一部异世界架空的小说

其中的反派洗劫方式当然也与时俱进

突击手负责入室击杀

演员负责情绪渲染,当庭哭诉

牙师负责制造证据,毕竟什么叫同居可是大有学问,能够说出死者几年前的居住地址就可以认定同居,记错了也没关系

最后当然少不了我们的青天大老爷拍板

产业链一气呵成 效率高几天可以屠光一座城

这样的反派设定大家觉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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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欧洲那些人喜欢月光光,没多少财产随便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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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室友变成家庭成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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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专家为了让国男进入大月抛时代(不过夜)也是煞费苦心

这是好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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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配合最高检的组合拳法的下半部拳法在这啊。

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就可以爆金币,完美的逻辑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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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授受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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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男性消费相对有限,想直接转移支付非常困难。所以就必须用类似烟酒之类的成瘾物品,来充当包税人。当防御力小于包税人的法术穿透,就会被转移支付。

婚姻制度现在已经逐渐脱离了合作和感情,逐渐也变成了一种包税人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加税行为。但是新生人口实际上是社会的资产而不属于家庭,所以继续加税等于对劳力士一鱼两吃,会导致出生率进一步下滑。

而引入移民本质上是放弃自身骨髓造血能力,输入他人成熟红细胞,短期看可以精神焕发,长期看会被夺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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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啊

如果他们只说“同居算家庭成员”,怎么分财产不知道

现在给出了个明确的期限5年,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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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的全貌是——

同居视作家庭成员,满5年可主张分财产。

男的反对分财产。

女的反对视作家庭成员。

男的说同居分我家财产怎么办?不要不要!

女的说同居家暴和稀泥怎么办?不要不要!

有用吗?谁听你的?

男的说法官就是向着女的,甩出一摞多分男的财产,双标,疑罪从有的判案。

女的说法官就是向着男的,甩出一摞家暴轻判,双标,离婚离不掉的判案。

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它们既不向男也不向女,就是按最有利于统治的路径去走的?

这种修bug政策,堵漏洞政策都出来了,还在扯男女对立那一套,还看不明白到底是谁在牛马身上拉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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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保姆喜笑颜开,住家满五年老头一死就能主张财产分割了,本来儿孙都担心住家保姆当妈当奶奶,都藏户口本,结果户口本不用了身份证就能结婚,这下藏身份证给老头多麻烦啊,现在好了,藏身份证也没用了,直接当妈当奶奶主张财产分割,住家保姆笑出猪叫,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所以我上上周火急火燎去香港开卡,万一我要以后老了两腿一蹬之前,应该说在请住家保姆之前我就把资产蚂蚁搬家似的每年五万刀转移到香港,若大于一千万港币就走信托,不足就走保险,指定受益人,住家保姆到时候主张分财产大陆也没钱给分,香港保险公司也笑出了猪叫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如果专家再来一点香港财产大陆法院也有权力瞎判给谁,那就新加坡啊,开新卡,香港跌倒新加坡吃饱,看了大陆的神操作以后,新加坡金融业也笑出了猪叫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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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专家嫌弃生育率和群体恶性事件太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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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yp才是主流

有的人想同居四年

说实话就以现在社会的开放程度

快餐式恋爱,能不能过一年都不好说

当然有的人煞费苦心为了搞男方财产,我的建议还是得走出去,这土地不适合皇汉生存

有的人肯定会被历史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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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人最大的处事准则是不双标。

如果同居五年算家庭成员,我不反对财产分割,这个可以算事实婚姻

那么分手以后你主张财产分割以后,下一次跟人登记结婚以后要显示二婚,不论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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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娃少的原因是结婚的少
结婚的少是因为
男方不愿意支付 买房买车高额彩礼
而 男方不愿意支付
有的是因为男方没有支付能力
有的是因为男方有支付能力 但是不愿意支付
有的是因为男方有支付潜力 但是不愿意挤压
若是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个困局
就需要立法 对成年男性征收单身税
-
单身税用途:补贴 养老金/医保/社保/女性生育奖励
单身税征收对象:男性
单身定义包括 : 未婚/离异/丧偶(结婚年龄为男18岁)
单身税 每月征收一次
征收标准为 :当地(省级)去年的月平均收入的百分比
18-20岁 8%
21-25岁 15%
26-30岁 30%
31-35岁 40%
36-40岁 50%
41-65岁 60%
65岁之后 免 单身税

如果纳税期间死亡,

那么遗产折算为单身税扣到65岁,若扣税完毕之后还有剩余,纳入医保基金池塘

对于有纳税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单身税贷”
连续6个月或者累计12个月欠税者 入刑(监狱城工厂施行597工作制)
根据具体欠税数额的多少 判处6个月拘役-10年有期徒刑并处物理阉割
被阉割者在出狱之后,依然需要按规定纳单身税
对于累犯就不再做阉割了(也没有可割的了)
-
而且,允许一夫多妻(但是,平均一个妻至少应该履行生育2孩的法律义务)
到时候,中国会新增加一个族—- 东方不败族
在大西北(新疆青海)建设大型的监狱城和东方不败城
监狱城出来的,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在东方不败城定居
东方不败城的工厂实行人性化劳动制度(施行996工作制)
-
我作为一个男性提出这个建议,感觉在中国这个奇葩的社会,也许真会有男性和女性赞同
-
其实,其实现在结婚的还是很多,因为很多男方及男方家庭还是准备好了结婚的相关各种高额费用(有本来就是富裕的,也有长期多年积累下来的,也有借贷的)。。。只不过,越来越多的女性,将结婚作为一种可以快速多次暴富的灰色产业,对男性及男性家庭多年以来积累的巨额财富,进行高强度的深度快速收割,,,这种灰色产业因为受到法律保护,所以越来越盛行,导致的结果就是,离婚率越来越高,新婚姻的婚姻存续期越来越短(毕竟快速完成一单,才好再开做下一单)

按新法规,同居男女朋友之间,长期冷暴力、情感操控、经济控制这类精神伤害,也会被判定家暴了。

一个女知道自己患病

然后 隐瞒病情 找个男朋友

如果男朋友不给治病的钱

那么 男朋友就等着赔钱坐牢吧

这个新赛道的套路 是合法的

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以下三类男性,应该不适用本法:

1、非中国大陆籍贯男性,

2 、中国大陆籍非汉族男性,

3、中国大陆籍有权势阶层的汉族男性

-

中国大陆籍非权势阶层的汉族男性,

是基本盘,

基本盘之所以成为基本盘,是因为这个庞大的人群,最爱国,最忠诚,最支持……,最支持……,所以,最没有桶蘸价值,其中的粉红和爱国小将的占比很高,所以能够忍受各种拳师的殴打,无法反抗各种拳师轻松拿走自己的利益。

-

嫖娼违法

女性的性同意权自主权被泛用,可以随时收回,可以在事后收回,收回后,男方就是强奸

所以,

这两年,很多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在提高 基本盘的合法性交成本,最终目的是让尽量多的基本盘放弃性交权。从而大量淘汰基本盘成员,从国家大量引进印度人和非洲黑人来看,传统的炎黄血统…………

-

在中国的种姓体系中,印度男性和非洲黑人男性是高于中国大陆籍汉族男性的
所以,一些中国女性通过和印度男性和非洲黑人男性结婚,来提高自己的阶层
-
到中国找独生女儿做老婆,
然后收取中国老婆的高额嫁妆,
最好是可以吃老婆家庭的绝户的,
这在一些在中国的印度人圈子里,
是已经享受到的红利了,
所以, 他们专门做起了婚姻移民这个生意,
已经是一个成功的产业化了,虽然要获得中国国籍很难,但是,长期定居中国是可以的,
搞变相跨国婚介 ,引进印度男性到中国来找老婆,
从入境前开始 ,就已经环环都有收费服务了,
人家不用骗巴西牛排去缅北, 直接上门就把人财双收了,
黑三们之所以可以成功,
是基于中国长期以来 ,自上而下的 外国人种族优秀论的宣传和执行,好些个中国女性都迷信这个宣传,
而且, 进入这个产业链的 不仅仅有黑三男 ,还有 非洲黑人男(好些年前就开始了,后代都繁衍了不少了,基因太强大,都是黑的)。

关键是这些阿三还都很挑剔,刁得很,不要经济落后的地方的女儿,因为那些地方不给嫁妆,反而要高额彩礼。他们最钟意就是找 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地的中小型私人企业主的女儿,这些类型的女儿,其中有些不仅不要彩礼,还愿意给高额嫁妆**(女方在给嫁妆的时候若有迟疑,印度男朋友就扣上一顶不尊重印度风俗习惯,就是对印度人有种族歧视的大帽子,然后站在道德制高点进行居高临下的谴责,那女方多半就屈服了,立马答应了,阿三在外网上洋洋得意的传授自己的一些经验,我怎么感觉这怎么好像类似女拳对付国男的套路。)**,还给印度女婿买房买车给创业基金。(这些地方的家长有些不存在什么女婿的种族概念,比如猎德龙舟队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啥颜色都有,至于江浙,那估计可以搞印度女婿龙舟赛专场了),阿三在外网上很得意的宣传这些,用词用语类似“印度男性非常受中国富裕阶层女性热烈追求,中国女性给出高额嫁妆恳求印度男性,要求印度男性用自己的优秀基因改善了中国人的基因。”在外网上,吹嘘自己在中国,对中国女人N人斩的阿三黑人也不少。

只能说,中国人口庞大,奇葩比例虽然非常低,但是绝对总数量还是不少的。这些招印度阿三男/黑人男,为女婿上门儿的家庭,以此为荣,在亲戚朋友面前,具有光宗耀祖的荣耀感,在家族里面说话都要硬气很多,当然,也是有等级的,遇到更高等级的就会痿一些,比如遇到招白男为上门儿女婿的。中国长期以来 ,自上而下的 外国人种族优秀论的宣传,威力可不是吹的。
主要是阿三和黑人太能吹,炮巴西牛排的能力超级强,好多阿三黑人遇到中国女人会直接问“你单身吗?”,或者问中国女人“你单身吗?”这句话用中文怎么说,实事求是的说,如果是中国男性,真的不好意思问中国女人这句话,问了多半会被当流氓。。而且阿三黑人不挑食,长得漂亮的搞定,收了,如果实在搞定不漂亮的,长相欠佳也收了(长相按中国人的标准是欠佳的,比如傅首尔类型的),但是,对于这些婚姻移民的阿三而言,那反正肯定也比黑三女人白,在印度,一白胜百黑,大部分低种姓的阿三,在印度是不可能娶到高种姓的白色印度女人的,他们娶的都是黑黑的印度女人。。。印度家庭娶儿媳妇,都很喜欢攀比老婆家给的嫁妆,就好像中国女性攀比老公家给的彩礼一样,在找中国老婆的印度男人,他们的父母家人在与亲戚朋友攀比嫁妆方面,有天然的优势。。。。所以,对于社会中低层的印度男人而言,找中国老婆,到中国定居发展,是一件很划算的事情,实现了阶级跨越。同时,中国老婆及其家庭增加的桶蘸价值,这算是双方丰收!

中国的男人 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有责任感的男人之一,但是,被媒体和女权进行高强度的全方位洗脑,很多自卑的认为 欧美男人是全世界最有浪漫,最负责任,而中国男人是最LOW逼的。。看过一些嫁给印度人的中国女性,把印度老公办到中国来,还出钱买房买车,还出钱帮印度老公在中国做生意,还说这是遵守印度的嫁妆风俗(女方就是应该出嫁妆),但是,那些印度老公依然说自己是对老婆有真爱,老婆也说老公很有责任感,这直接导致有些印度人组团到中国城市来找老婆。。。欧美男人送朵花请吃一顿晚饭,女人就说男人非常浪漫。。。中国男人买房买车送高额彩礼,女人骂到 还不是想骗老娘给你生孩子,而且生了孩子还不准老公做亲子鉴定。。。。更可怕的是,女权圈内还有人煽动,中国已婚未孕女性在排卵期内,找白人黑人做,说是为了升级中国人基因,还真有人这么做了,中国出现那么些莫名其妙来源的混血就是证明,,,她们的中国老公莫名其妙就成了接盘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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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一个公司,和中国的公司签了一个合同,合同里面就有“中国男员工在以色列不允许和以色列女性发生性关系,否则就会遭遇开除”等条款,以色列政府对此的表态是:法律并没有这条规定,但是以色列政府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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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从一个外行人视角下

是不是事实婚姻和法定婚姻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了?

那张结婚证的唯一作用不过是为了办房贷公积金贷款、小孩出生落户之类的作用?

那现在不买房不生孩子,这张结婚证岂不是一点用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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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都不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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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局小了,同居了五年,居然只分割财产。。。

如果同居就算家庭成员,按照《民法典》,同居对象在家庭成员中,勉勉强强只能划到配偶那一项。

说到配偶,《民法典》中,配偶能参与的活动,可太多了。

财产分割只是小小小小小小小case。

生育以后的抚养争议

失踪以后的财产代管

死亡以后的器官捐献


假设同居对象有婚内配偶的权利:

假设同居对象有婚内配偶的权利:

假设同居对象有婚内配偶的权利:

他/她,甚至能含着眼泪,忽悠你家人,帮忙把你的组织、器官、遗体,都给你捐干净了。。。

而这一切,只需要委屈你跟他/她同吃同睡一段时间,甚至都不需要去民政局盖个章。


如果同居这么恐怖,还是买个斐济杯,solo余生吧。

详细分析:

最高检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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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刀未尝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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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刚提出同居等同家庭成员,这就开始打补丁了吗!

动作也太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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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要出台个什么政策大家伙都巴不得你能把线都划得清清楚楚,像这个同居满五年虽然没说明怎样算同居,但好歹是给了5年这个线,只要有划线,那就有规避的方法,别看这边明晃晃的把财产分割给列出来了好像目的明确,前阵子那个同居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成员人家没说后果如何但自由裁量权的范围那可大太多了,比如留宿一宿也给判成同居你说有没有可能,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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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什么 啊,我告诉你直接一步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辖领土内,满五年直接分所在领土(包含该领土内所有资产)

谁说中国没有LGBT,这不就来了嘛,跟任何国家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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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知道到底是哪些势力在主力挑拨两性矛盾了吧。挺好的,这意思是虽然结婚的少了,但谈恋爱的还是嫌太多,还得继续挑拨。那就继续挑拨呗,等连恋爱都没人谈了,年轻人就能把精力放在解决社会核心矛盾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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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决定破罐子破摔,那就鱼死网破吧,继续出台不合理的,不公平的,压迫的法律法规,我真是迫不及待地希望亲眼看着这个社会究竟要被它们折腾成什么样子,究竟谁来承担这个时代的骂名,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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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工作满5年可分割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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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同居关系在分手时早就可以参照婚姻关系分割财产了,搜索民事案由同居析产纠纷,案例一大堆。

和有德行的人在一块什么规则其实都无所谓,和没有德行的人在一起什么规则都不会愉快。

觉得不信任异性不处对象就行了,觉得结婚不划算不结婚就行了,觉得同居不划算不同居就行了,觉得发生关系不安全不发生就行了,所谓无欲则刚,说白了,繁衍的欲望对个体完全没意义,只是物种需要你有这种欲望而已。

没必要置气,这就纯是自己的课题。能驾驭,那就不需要被这种欲望牵制,驾驭不了,那为了满足这种欲望,你就得求着被吸血。

其实除了吃饱穿暖,真没啥所谓刚需,况且大家早晚都是要死的,此外延续香火这种概念纯粹是骗局,咱们就是个盛装DNA的容器罢了,从物种角度讲,大家都是同胞DNA都极其相似,所谓绝不绝后,本身就是用于维护旧社会家庭逻辑的过时概念,对于个体而言完全没有什么所谓。

规则就放在这里,适应就行了,适应得快就是强者,不适应没办法,必然会被淘汰,情绪再大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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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中国速度吗,爱了爱了。

这玩意有点既视感啊,隔壁棒子不是有个表白三次以上就算性骚扰嘛,这玩意效果是类似的。看来结婚率还是太高了。

再这么整下去小心性变成比毒品利润还高的玩意了。我不信这坨肥肉东南亚心不动,到时候整成正经性服务产业就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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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肯定过不了,最急的应该是那些大老板吧,他们的小三小四可不止一堆。看看他们害不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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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话听音,专家支持愿意消费的人

各位老哥老弟,自己挣的钱自己多花点吧

有爱好就花在爱好上,没爱好就花在健身美容衣装谈吐上,改变形象提升性张力

老哥老弟们,要向集美们多学习了

如果你有影响产业兴衰的能力,专家绝对不会忽视你的切身利益

不然你就等着爆金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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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这下总是知道敌人在哪了,这娘们这是要把生育率往死里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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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好说。。

正经的说,如果同居三年还不结婚,那赶快换一个。一直耗着不是事。难道非要五年八年??

不正经的说:

那一天,我在床上酣睡中,耳边忽然想起莫名冰冷的机械声:五年之约已到,天黑请闭眼。
联邦法律已为您自动开启双人狼人杀模式,探寻你们心灵深处只同居不结婚的隐秘。
懵逼的我,还没反应过来,不仅下意识的想,难道穿越了??
就看到门口的女友眼镜里,闪烁着诡异的红光。。
我不禁下意识的猜测,这是小黑,还是柯南??紧接着,我立马意识到,不管是那一个,我都面临绝对的生命威胁。
这时候,耳边慢慢的传来哟哟的呼唤:大郎,该喝药了。。
这一下,我还没看清周边情况,一下意识到,这是没有活路了??
不经急促的大喊:不!!!
手脚剧烈挣扎。。
一下子从床上摔下来。。
看到房间里明亮的光线,才意识到,刚才这是一场梦。。
透过窗外,看到远处“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那一个巨大的公益宣传板。。
我幼小的心灵不仅又抽搐了一下。。
果然这一切不单纯是一个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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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哪到哪,放心吧,下一步就是职场精神虐待了

解决债务问题,一定要找到能吸血的物体,如果男人身上吸不到,那么职场上一定能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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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

1、如何定义同居,众所周知一些城中村的自建房也有出租的情况,这时候,住同一层的算不算同居

2、男男或者女女算不算同居,是否适应这个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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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这样,才能在数据上把“结婚率暴跌”这个事实糊弄过去,重新定义什么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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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本更新太快了。

也别老说女性债务问题是个普遍问题。可拉倒吧,欠债的基本上就是最不靠谱的那伙,真正能稳定工作的女性没多少欠还不起的债。再有就是大学期间有点小虚荣被坑的,家里能救的也都救了。

这是自然淘汰,谁替她们操心谁是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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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认可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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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面我不清楚哪是正反

可以解释为为法国先遣服打补丁,以更改解释的方法让数据好看一点

也可以解释为在踩油门,反正我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失败者,乐子人。我倾向于后面的解释,欲要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我身边其实还在高彩礼生孩子警告的阶段。人生很短,我很好奇在此叙事逻辑下最后会开出什么样的花结出什么样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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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啊就是naive,谁说要5年的?直接视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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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和多人同居岂不是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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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债已经化不过来了,

要扩大范围,

要软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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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刺激女性购房的政策。单身女性租房难度增大(分房东财产),合租难度增大(即使是女女合租,也涉及到les财产分配),简而言之,住房领域女性进入黑暗森林。

最终导致单身女只能购房居住。相当于凭空多出来一个购房群体,尤其是一线城市小户型(包括商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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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水平太低了

是我就《专家建议女性可以分割任意男性财产,只要女性知晓男性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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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债务暴雷了呗,管你什么以后影响,现在就要你掏钱。以前同居的,现在正在同居的,马上就可以爆金币了,现在先把钱拿出来。

我看抖音很多辟谣的,什么只是反对家庭暴力,这不是明显冲着钱来的?这和买房加名不是同一个意思?

那要是同居化债还是接不住女性债务,接着要做什么我都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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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同意,强烈支持

这不就是情妇任期制么。

提升情妇危机意识,增强情妇服务积极性

增强情妇流动性,优胜劣汰,激发责任感

促进情妇的培养与监督,开拓情妇视野,培养复合型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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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猫事件,专家不出来说话。

大同qj时间,专家也不出来说话。

现在女性债务爆炸,专家出来说话了。

现在重点大学出来的书呆子,大部分都是老实人,大部分人想成家立业,老婆孩子热炕头。某些人吃干抹净,前人砍树,后人暴晒。

一个个出来靠彩礼、结婚爆金币,爆完金币就跑路。爆完金币还有知心大姐姐善后。

导致老实人已经不敢相信婚恋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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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律没有说的是 现在同居三个月就可以分财产,昨天铺天盖地的文宣

和当年说出了钱的房子给女方加名依然算自己的一样,系统性骗人

我们知道小编不懂法,说什么都是屁话,但为什么这样的谣言会被默许,铺天盖地的大家都能看到,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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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看来广东和福建才是领先版本,

不生孩子就不结婚,管你这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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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说呢。。。

抛开那些应激反应的回答。

同居五年分割财产有合理性。

一方面是同居五年,基本就是事实婚姻,第二是同居五年的人大概率是会结婚的。

所以从法律而言其实这建议很有合理性。

上面就是想增加结婚率,这也是名牌。能够理解。

就是影响方面。。。

还是那句话,对于90后,80后,这个规定没有实际影响,同居不到五年就结婚了。

对00后,10后得观察,00后现在25,面对婚姻,会避之不及还是愿意结婚呢?

我们拭目以待。

我个人觉得影响也不会有多大。中国和外国人不一样。

长期同居大概率还是婚姻。

排斥的人从一开始就不会考虑同居更别说结婚了。

当然,结婚率增加是不可能了。00后和10后对待婚姻的态度和接受度大概是会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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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标准的东西全社会都可执行

而自由裁量,才能无限制的出现“那能一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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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乱来的建议和解释。

最后只能逼迫所有中国人不结婚,不同居,只去宾馆开房。

我怀疑法律界和司法界有真正的高级间谍,试图毁灭中华民族。

法国搞女权,白羽毛,最后结婚率惨不忍睹,白人本土民族,在被黑人和穆斯林换种族。

法军二战一败涂地,没有人愿意保卫不是自己的家庭和女人,孩子。

建议,查一下这个专家的背景和资金来源,看是不是高级间谍,试图毁灭中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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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女权之力!

绑架金融从而绑架经济,你能咋办你说?这就是消费的力量。

我主张退,大不了大家都学精点,再卖一波不懂事消息不灵通的男人去给社会化债,维持社会正常运转。

还保传统的守?还想结婚?还接受不了同居?

赶紧去化债吧您内,大国崛起全靠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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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看到所谓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的时候,就知道它们的动机和目的。

不过发出来依然被猪妹举报折叠了。

婚姻法的各种补丁,目的就一个,从男方身上爆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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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离婚了就成仇人了 所以很多都将就不离婚 更多的是在一个地区圈层 没法远走高飞或摆脱骚扰 我父母没法另外买房子 ,我妈也是月3k,自我安慰说是她的房子要切割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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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的欠周到:大学个别专业是五年制,毕业就可以起诉舍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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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这经济情况就没啥钱,在出这种政策,男方可以考虑适度赚钱,根据女方付出和收入来决定自己的赚钱额度,多玩把钱花在自己身上,同居期间把财产也消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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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算作家庭成员,然后开始5年分钱,最后1天也能分钱。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我想知道昨天给家庭成员辩解的那些答主脸疼不疼,还是本质就是不要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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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的人懂法的极少,由此可见一斑。要改法律,走人大,别走建议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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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得比我想的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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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被爆金币还坐牢;然后想不结婚同居,还是被爆金币还坐牢:那不结婚不同居有关系,不好意思,你涉嫌强奸妇女,犯罪;不结婚不同居没关系,又不不好意思,涉嫌违背妇女意志,不让他进你家房门,违法拘留(上海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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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进化有点快。。应该不可能实行。刚刚看到网上消息。最高检察院建议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关系

我的理解。同居算结婚。

应该还没实行。。

现在这个专家建议同居五年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难道同居算简化版结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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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一步,它们已经明牌了。可大家如果再在网上或者是现实中听到有人说:“女拳都是净外视力挑唆,都是为了搞乱我们”

记得给这个人做个标记,以后可以给他卖保健品。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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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家前面讲可以给给5年事实伴侣财产权,后面又说可以遗嘱可以信托,我寻思不给5年同居对象分钱它不影响遗嘱和信托呀。这就让人怀疑你这是为了5年同居分财产,后面只是打掩护的。

人们不去干一件事情比如说结婚生子是因为觉得弊大于利、风险大于收益。当代中国是强财产关系的婚姻关系与女性普遍希望上迁婚两个现实同时存在,这使得男性害怕被爆金币因而害怕婚姻。婚姻越是不保障男性的权益,男性就越是远离婚姻,砖家们能不能通点人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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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最近另外一个新闻,这个报纸是提前放出来探口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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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逼人信幕丝林呀 还反什么绿 绿顶多要我不吃猪肉 做礼拜 这法是要财又要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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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南都》是真高级黑呢,永远把政策的屁股露出来给大家看。

不是还有一条新的嘛,遭受家暴正当防卫保护自己时可以从宽处理嘛。

这两条一结合就是:先搬到他家去,各种方式制造、收集家暴证据,然后要求分割财产,不行就直接弄死他,拿证据打官司,还能从轻处理,谁说没有完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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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如何定义同居这个词的。

有没有可能,一名女性同时和两个以上的男性同居五年以上,如果这样可以,倒是个发财的路子。

另外,如果女性和男性同居几个小时,男性给女性一些生活补助,是不是就不算嫖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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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竟是版本之子。

千万别小看环境压力,未来的中华大地将遍地漂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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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上,关于同居的第二款,就写了将混同财产按照婚姻规则(照顾子女 女方 无过错方)分割,不过后来因为反对声太大,在正式文本中被删掉了。

这几天最高检推包丽案的那个同居家庭成员的认定,加上这个,澳新那种同居可分财产的情况不远了。

说实话我感觉挺无聊的,和前任最高检张首席的刑事合规一样,抄的国外走完的没卵用的路,一眼能望到头那种。目前已知这个政策对婚育率没卵用,要么出于邯郸学步和社会观念,要么出于调控社会现状。

至于是什么观念和想调控什么现状,各有各的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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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伴侣之间又没有血缘关系。

只有父母,子女是你的直系亲属。

性伴侣啥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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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说明了:对中国人最狠的是中国专家

外国虽然也有各种奇怪法律,但你不结婚,法律还真拿你没办法。

按照中国专家的建议,你不结婚,我都能分你财产。

那大家后面不同居了,隔段时间分开一次,这样行吗?

那你猜一猜,后面会不会有专家建议,只要发生了x次xing关系,就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这不是变成鼓励不道德行为了?

现实比小说魔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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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青天大老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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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下的律师答主们都疯了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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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天睡在公司,满5年离职的时候能不能分走老板一半财产?

快进到男老板不敢招女员工,女老板不敢招男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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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环境麻烦,解决人简单,解决老实人最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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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股票要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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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前先把大头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手头留点现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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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专家的建议是靠谱的。从“八年”到“五年”,法律终于要看见同居关系的价值与诉求。

《南方都市报》一则“同居满五年可主张财产分割”的建议,最近在社交平台吵翻了天。

有人说这是“变相承认事实婚姻”,有人担心会冲击婚姻制度,可在我看来,这压根不是什么“标新立异”,而是法律终于要跟上社会现实的“补位动作”。

毕竟,当越来越多人选择“不领证却过一生”,法律再抱着“只有婚姻才受保护”的旧思维,就真的太滞后了。

很多人不知道,我国法律其实早有过“认可长期共同生活价值”的先例。早年婚姻法里有个特别经典的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满八年,一方婚前的重要财产(比如房子、贵重家具),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哪怕最后离婚,这部分财产也能按共同财产分割。

我曾见过一个老案子,九十年代末,张阿姨嫁给了带房的老李,婚后没出去工作,一门心思照顾公婆、操持家务,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没想到结婚第九年,老李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一套婚前买的房子。老李的子女找上门,说房子是父亲婚前财产,跟张阿姨没关系,要把她赶出去。张阿姨走投无路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就依据“共同生活满八年”的规定,认定房子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张阿姨分到了属于自己的份额,才保住了安身之所。

这个规定的核心逻辑特别简单:婚姻不只是感情的结合,更是经济共同体。

一方为了家庭放弃工作、付出家务劳动,哪怕没直接赚钱,这种无形的贡献也该被法律认可。它像一根“安全带”,让婚姻里的付出者(尤其是传统家庭中的女性)有了保障,也间接稳固了婚姻关系——毕竟,没人愿意“掏心掏肺付出一场,最后落得一无所有”。

可时代变了。这些年,结婚率一年比一年低,同居却成了常态。根据民政部的数据,2023年全国结婚率仅为5.2‰,而同居人口规模早已突破千万。

越来越多年轻人觉得“领证不是必需品”,却依然像夫妻一样,一起买房、一起还房贷、一起承担家庭开销,甚至一起抚养孩子。

但问题是,同居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至今还是“裸奔”状态。

我去年接触过一个咨询,小林和小周同居了六年,两人一起凑钱买了房,首付各出一半,但房产证只写了小周的名字(因为小周征信更好,贷款更容易批)。平时小林负责做饭、打扫、照顾小周生病的母亲,还放弃了晋升机会,就为了多顾着家里;小周负责赚钱还房贷。

结果第六年,两人感情破裂,小周直接拿出房产证,说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同居期间购置,未登记另一方名字),让小林“净身出户”。

小林不服气,找律师咨询,得到的答案却很残酷: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同居关系不受婚姻家庭编调整,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优先看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谁出资、谁所有”处理。小林虽然付出了大量家务劳动和机会成本,但这些“无形贡献”在法律上很难量化,也没法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

最后,小林只能拿回自己当初出的首付,六年的青春付出、家务劳动,全成了“白忙活”。

这样的案例,每天都在发生。一边是千万人过着“事实婚姻”般的生活,一边是法律对他们的付出“视而不见”。而“同居满五年可分割财产”的建议,本质上就是要填补这个空白——它不是要把同居和婚姻画等号,而是要把当年“夫妻八年财产转化”的精神,有条件地延伸到长期同居关系中。

从法律层面讲,这完全符合《民法典》的核心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都站得住脚。

就像小林的案子,她放弃晋升机会照料家庭,这种付出虽然没体现在银行卡流水里,却实实在在支撑了这个“家”的运转,也让小周能安心赚钱。

如果法律始终不认可这种贡献,反而会纵容“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不公,这显然违背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则。

而“同居满五年可分割财产”的建议,正是要把这种“无形贡献”纳入法律考量,让长期同居关系中的付出者,也能得到公平对待。

很多人担心“承认同居财产分割,会让更多人不愿结婚”,但事实恰恰相反:明确同居关系的财产规则,反而能让人们更理性地看待亲密关系,无论是结婚还是同居,都能更清晰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从清理角度出发,对于选择同居的人来说,有了“五年可分割财产”的规则,他们在同居期间会更愿意为“家”投入,因为知道自己的付出不会“打水漂”,也会更审慎地对待这段关系,避免一时冲动就同居、分手。

而对于选择结婚的人来说,这反而能凸显婚姻的“制度优势”——毕竟,婚姻不仅有财产分割的保障,还有继承权、抚养权、扶养义务等更全面的法律保护,不会因为同居规则的完善而被削弱。

好建议,很靠谱,比离婚冷静期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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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方面认定同居人财产分割,是很合理的制度建设,解决现实需求,没什么好喷的。

2.前两天检察院的意见,已经说清楚了是针对刑事案件中的家暴的相关认定,跟民事的同居是两回事。

3.但凡学过法律的都知道,刑事案件的很多事实的认定是要严格于民事纠纷的认定标准的。

4.现在的网络舆情,给个名词就能满口胡说,借题发挥。谁信谁就是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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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同居?

这个定义得搞清楚。

我雇个保姆,五年以后能分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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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国居住早满5年了,把中国年GDP分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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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骂的都是还想谈恋爱想结婚的

真一点不想谈的根本无所谓

非自愿单身的更是香槟都开起来了

巴不得加速和血流成河的乐子人则是嫌太保守了,为什么还要满五年,难道不能设定男女在同一非公共空间待过一普朗克时间就能分财产吗(恼)

正常人不立危墙之下,现在是结婚是危墙,被爆金币(被家暴)活该,以后就该发展到谈恋爱也是危墙,也活该;同居也是危墙,活该;性生活是危墙,活该;甚至到最后和异性聊过天的都活该,回到男女大防的美好时代

开不完的香槟啊我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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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问题,5年都不正常结婚!白嫖?男的拒绝分男的,女的拒绝分女的。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是个好事呀,同居五年跟婚姻说实话没什么区别了,分财产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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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当年要是学会这一套,去城市化说不定就成功典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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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公司上班,算每天和老板同居九小时吧,马上满五年了,有律师可以帮我依法提起分割公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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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报道中的专家建议我有点看不懂了。

表面上是从不婚群体的遗产引出的话题,不婚群体的遗产,多么新奇,小众的词汇,最早的一批不婚群体的生老病死起码还有20年吧。

而且不婚群体的遗产继承,明明可以通过遗赠生死抚养协议的方式解决。结果新闻里面专家是如此解释的“很可能引发法定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的激烈争议,遗嘱的有效性,真实性易受到质疑。”

???

这不是废话吗?其他能够分到财产的人,如果对于该遗产的分配不公,肯定会向法院起诉,提出质疑啊,就算是父母立下的遗嘱,兄弟姐妹之间也有争议的情况。这不代表着遗嘱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不被法院确认。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遗嘱就是有效的。简单来说,告不告是你的事,遗嘱的有效性是遗嘱的事。每个人对自身财产的处分具有绝对的权利。所以需要对这种问题来额外设立一个所谓的同居关系的财产权吗?

而且如果设立同居关系的财产权?那还需要遗赠和生死抚养协议吗?拥有财产的不婚群体还对自己的财产具有绝对的处分权吗?单单就不婚群体的遗产问题来创设这一个权利,无异于解决上述问题。

此外,再看这一条建议,他写的是5年的事实同居,具有分割财产的权利。你解决的问题,难道不是解决不婚群体的遗产问题吗?那为什么在提建议的时候又变成了财产呢?那按道理的话,就事论事的话,那也应该建议的是对于死后遗产的分配问题,而不是财产。那你应该叫同居群体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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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诗涵说的我是赞同的,但是我想补充的是

未来3-5年我们是必然会面临一场战争

如果这场战争规模会比较大的话,那么在战争结束的时候

会有很多杀过人的战士回到家乡

这些人是有能力,懂暴力,敢杀人的

这时候你制定的规则要是不合理

那是要流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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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终于知道为什么当年十万八旗就能灭亡明朝了。

如何看待《南方都市报》称:「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幽默桂南:“那我每四年换一个女朋友不就行了,哈哈哈哈哈我真聪明。”

如何看待努尔哈赤称:「无谷尼堪统统杀光」?——幽默老铁:“那我找隔壁老王买两升谷子不就行了,哈哈哈哈哈我真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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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直接点破未来的实操方向,有关家庭 婚恋的一切法律层面的新规和解读基本就是为了在未来给强行爆金币预设合法性

不过,我有个bug设想:一男一女,合租,不同房间,无性关系,一个白天上班,一个晚上上班,因此之前从未见面,以上情况都有确凿证据。住了五年之后,偶然间双方见面并一见钟情,但还未进行约会等动作。此时,某方家里有突发情况,需要急用钱,而某方拿不出来,是否可以分另一方财产?性别对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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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之前有一个事啊。

某女告某男内配强奸,然后人被调查,采取措施,期间女方要求离婚, 然后男方基本净身出户,我不负责任的揣测,净身出户是为了那张谅解书。

再然后,男方拿出性无能报告,虽然冤屈洗了,国家赔偿拿了,但是离婚了就是离婚了,净身出户了就是净身出户了。

你看这不又创造了新的转移支付路径,帮集美们从结婚化债到同居化债,还不用变成一婚二婚三四婚,领导们真是操碎了心,要学会感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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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钱吗?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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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率,同居率还是太高了。

众所周知,X会花钱,Y会赚钱。

怎么能把消费和生产结合起来,这不是最重要的。

怎么把信用卡还上,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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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科大学的男宿管阿姨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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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印度,满五年可以主张分割国有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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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进,快点快进。
盯谁一眼,就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看一眼马云,就可以要求跟马云分割财产。
哪怕是在电视上看了一眼,也可以。
别磨磨蹭蹭了,一步到位。
我已经忍不住要分割马云,比尔盖茨的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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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四年一届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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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男人

我是觉得同居一年都不结婚赶紧拉倒吧, 同居五年不跟女的结婚也不分手的, 这个男的多半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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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赞成穆罕默德了。他们还是有一定的超时空眼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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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花钱,就把钱给谁

都不花,难道让我花?

所以说,有钱就要趁早花

不然早晚是别人的

或者

就不花,爱咋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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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毛成版本最大赢家,吸引力拉满,无金币可爆,骗到一次是一次。

老实人成版本最大输家,重金接盘黄毛玩剩下的,花了钱还未必接得到,被骗一次还有一次。

把好男人赶尽杀绝,就不要抱怨男人们全都开始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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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跟老板天天在一个办公室上班,算不算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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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可认定家庭成员关系——>同居可主张财产分割——>同居可认定共同承担债务

完美解决不结婚没有办法分财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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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问题,如果同居的人数超过1,那这个玩意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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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率下跌都在想着惠女,这个思路就是错的,女性权利越大生育成本越高,生育意愿就更低。

韩国这方面已经试过了,越惠女生育率越低,那是不是要反着来了?

讲一个政治不正确的暴论:降低女性权益,甚至不允许女性工作,这样女性只能依附于男性进行生育做家务,结婚率和生育率马上就能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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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效穆斯林友人,一夜夫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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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仙人已经指路,多约人妻,少TM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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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可能,它们通过奇怪的方法逼你把钱花掉,不花掉就等着被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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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家庭成员认定,合法仙人跳搞男人的钱,还不如恢复非法同居的法律条款,何必如此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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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议贴合单身人口增多的现状,很有现实意义。长期同居易有财产混同却缺法律保障,常引发纠纷。但它也有争议,同居和婚姻不同,若推行需明确财产界定标准。它虽难快速落地,却能提醒同居者留存出资凭证,也为后续相关法律完善提供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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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分手赔付女方青春、精神损失费若干

一步到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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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别同居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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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崩乐坏,春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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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其实是友军,把某些部门台面下的小心思,摆到台面上来上称了。

在生活中,我们不怕一个明着坑你的规则,规则太坑大不了我不入场就是了。

我们最怕的是一个表面上公平,实际上暗藏陷阱,“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规则。

比如最高检新出的司法解释,说未婚同居可以算作家庭成员。

这个规则是非常含糊其辞、语焉不详的。

1. 什么叫同居?合租一套房子算同居吗?情侣两人合租同一间卧室,其他卧室还有别的室友算同居吗?两人不住同一套房子,但是经常互相到对方家过夜算同居吗?

2. 同居多久可以认定为家庭成员?是一天、一个月、一年,还是多久?

3. 认定家庭成员之后,具体可以影响哪些判决?按照最高检的说法,出台这个司法解释是为了反家暴的,但谁知道知心姐姐和春风法官在分割财产的民事案件里,会不会引用这个司法解释,认定同居关系可以分我家产呢?如果不行,那麻烦你在司法解释里写清楚这个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假如这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 双方每个月在一起过夜超过五次,就算同居。同居时间超过一个月,就算家庭成员。算作家庭成员之后,分手时可以按照夫妻关系分割财产。

那么我们就明白了,这年头谈恋爱=结婚,还是别谈恋爱了。或者每个月最多在一起过夜四次,避免被爆金币。

但现在这个司法解释语焉不详,搞得很多男性,以为自己的情况不属于同居,等最后被春风法官爆金币的时候,只能吃哑巴亏。

这跟杀猪盘有什么区别?

当前版本,哪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春风法官照样可以发力,更别说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那更是春风法官想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了。

比如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哪怕有明文规定,离婚时,房产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但现实中,加名就等于无偿赠与一半产权,哪怕没有加名,春风法官也总是可以找出各种理由,把房子分一部分给女方。

所以《南方都市报》这篇文章,看似提出了一个扯淡的规则,实则是在反问最高检,您这个司法解释,含糊其辞的,连个细则都没有,到底怎么算同居,同居多久算家庭成员,认定为家庭成员是不是可以分家产?这些问题你要给个明白话啊!

同时也是在提醒广大男性不要关注错了重点: 真以为这个司法解释是为了反家暴的啊?醉翁之意不在酒好吧!大家还是关注一下今后同居会被爆金币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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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搞了这是。

从这几天的动作可以得出,别看统计的结婚率如何好如何好,真相一定是结婚率惨不忍睹。

男性不进入婚姻就不是合格的劳动力,就是不稳定的社会闲散人员,这就是管理员的看法,通过婚姻,家庭,抚养子女后代,才能让男性转变为适合压榨的对象。

现在结婚率持续下滑,于是就提出了同居等于家庭成员的概念,妄图用同居取代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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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生活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一步到位提前500年实现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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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放风咯。

目前同居4年左右,觉得女方不适合作为结婚对象的男性。

建议早点断掉。

咱妈在捞钱这件事上,可不讲什么老人老规矩,新人新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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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无神论者

或许我过去对老穆和阿訇过于不尊重了

有那么一丝想让我儿子信真主了


这么多赞,我再补充一点

我过去对女权是不屑一顾的,因为女权本身就是绝育和自我毁灭的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女权已经渗透了公权力,要拉着所有人一起绝育和自我毁灭

活下去的办法提高自己的统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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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诗翰的这条微博,从一个新的角度说明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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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本科四年还是有道理的,医科的就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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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的时候你们可不是这么说的。

大同案的时候,可是明明白白的说,订婚不算家庭成员,只有结了婚才算数的。

到了现在,同居又算家庭成员,可以分财产了,合着是怎么方便爆金币怎么来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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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岂不是女保姆照顾男雇主5年后都可以向男雇主主张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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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干嘛费那么大劲的说“婚前同居属家庭成员”,当然是为后面铺垫啊~

终极目标一定是让女性只享受婚姻的权力,却不用履行婚姻义务,后续所有的试探、发言、政策一定是围绕这个目标展开的。

所以这才刚刚开始,不用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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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词很考究。

“可”的意思就是,同居满5年只要女方有想法,男方财产就一定被分割。反之不成立。

配合婚前同居认定家庭成员

征信有问题可以重置,配合女性轻罪犯罪记录封存

结婚证随便领,离婚证慢慢等。

出台的理由冠冕堂皇。

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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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特别想笑。

目前制度设计就在鼓励短择,上面仿佛觉得男性都不理性,变着法子强调自由裁量权。

以后cn特色的大久保公园不会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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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条是叠加的,逻辑非常清晰:

1、同居能参与遗产分割

2、因为家暴反抗造成死亡轻判。

3、冷暴力属于家暴。

4、经济控制属于冷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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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K签到女拳,看不到政府在干嘛,那只能默认这是政府的真实意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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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化债问题很严重,真是眼红了啊

放心,我会牢牢的捂住钱袋子

就像你们牢牢的捂住我的嘴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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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性不想被暴金币

那么为了对抗女盗就会玩命花钱把金钱转为不可估值的货物

甚至主动欠债,让女方无钱可分

而这个过程会刺激整个社会的消费,降低银行存款

无论是钱被转移给女性玩命消费,还是男性为了防止财产被抢主动消费

其最终的效果,都是把钱转移到上层资本手中

这样的效果

就和过去炒房地产,刺激大家花钱欠债,透支全国负债一样

属于刺激大众消费,降低大众存款的高级阳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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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这速度也太快了

昨天最高法院才说,只在家暴案中同居才算家庭成员,今天就快进到分财产了

不能逮住老实人可劲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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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的意思就是,同居满5年只要女方有想法,男方财产就一定被分割。反之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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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00后把财产换美元,换卢布,换比特币存到国外。

这就是我的本意,我就是呼吁00后对境外集体转移财产。宁可信洋人,也不能信这帮饕餮,宁可便宜了洋人,也不能便宜了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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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也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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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说法国的那一套在我国行不通吧,才刚起个头呢,就把矛头指向婚姻关系之中最大的疼点之一,直接从源头堵起,想通过非婚同居来避免被收割?想都别想!后面的相关法规也迟早会跟上,不管你们结不结婚只要同居了就都没什么两样!

国家还是嫌现在的人口降得不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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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00、10后们还是要大胆的同居,不要委屈自己。

破解之法很简单:没有财产不就没有可被分了的嘛。

什么高配电脑、运动轿车、碳纤维鱼竿统统走起。

你有你的烘焙、旅游,我有我的直男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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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好五年的口粮。

准备在马总他家床底下,或者是大衣柜藏五年。

五年后我将挟半个互联网大厂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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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政策鼓励大家同居四年分手。

同居本来就是避免因为结婚,导致财产损失的出现的替代。

结婚财产损失太大,责任太多,导致结婚率爆跌。所以很多人选择同居。

现在同居五年,能够分财产,和结婚已经差不多了。说明同居五年不安全,同样会被抛弃。

以后或许同居四年、三年、两年、一年、半年、一个月、半个月、一天…可以分财产。

不过到了同居一天可以分财产的时候,是不是就和嫖娼一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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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啥南美男人拿到钱就马上消费掉吗?因为通货膨胀贬值太快,不变现很容易和草纸看齐

其实道理是一样的,即你无法保障自己的财富,就必须尽快转换其形式

比如买点茅台,茅台是个好东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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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换一个女友

和老美选总统一个节奏

老美选人我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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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至少敢点题,新司法解释就是为了方便分钱反倒是最高司法衙门支支吾吾一点也不光明正大。

很多人想靠法律搞什么风险隔离我就笑了,打法律擦边球首先得把法律当回事。在自由裁量拳无限大的情况下,一切妄想靠规则和铁拳博弈的想法都叫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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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这还用想?当然是举双手双脚支持啊!

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那不就代表着不满5年不可主张财产分割!

真成了法条,自由裁量权就会在“5年”这两个字上撞个头破血流。

因为哪怕差一天,你也分不了!!

这算不算智者殚精竭虑,不如蠢人灵机一动?

同时:我建议各位:这个5年,你最好从第一天认识你的同居对象就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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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4年就分手跑路,切香肠战术,最后变成:酒店开一夜房就可分割财产。

一步到位禁止鹿管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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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男人就要学会五年换一个女友。

办法永远比困难多。

中国很多的奇葩规定,也就坑一下老实人而已。

法国同居协议1999年都有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法国男人一定过的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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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的企图不去猜测,结果肯定是直指灭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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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已经预见婚姻制度的名存实亡,已经快不能从法律上的“名”上攫取资源,开始从“实”上下手,企图立法将“名”和“实”合并,婚姻已经无所谓了。

也挺好,至少此举也是在告诉大家,婚恋问题,至少在00后死之前,也就是大概五十年内,是不打算解决了。

或者说,00后90后男人这批资源,目前需要做的只有等,等他们死,这也是他们目前存在的唯一意义了。

但是五十年等待太空虚漫长了,我已经等不及要收割他们了。我现在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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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最高检刚刚明确认定:“稳定婚前同居算是家庭成员。”这没多久就有专家冒出来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这是什么操作呢?

如何看待最高检明确:「长期“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稳定婚前同居恋人也是“家庭成员”」?

考虑到《南方都市报》属于地方官办报纸,在这个节点发声,似乎代表了某层级的意志。

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是有步骤的行为,主要先以家暴作为切入点,让“非婚同居”=“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夫妻关系”。只要“非婚同居”≈“夫妻关系”,最后财产分割等夫妻间的权利就顺理成章了。

个人观点,非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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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联在一起可以发现,新行措施实际上并不是以助推出生率为导向,而是以鼓励消费、鼓励压低储蓄为导向。

可能经过研判,得出刺激消费比刺激生殖更紧迫,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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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同居满4年零11个月就分手,换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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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正奉劝大家一句

接下来两年要小心了。

前两年高消费时代的债务要逐渐进入化债阶段

接下来要小心进入亲密关系了。

很有可能你被当成化债对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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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啥时候修改《民法典》,增加同居证,每年续签一次,续签需两人一起当面确认。

在此期间双方属于家庭成员,打架算家暴,强奸有豁免,然后同居满五年拥有对方第一顺位继承权。

同时恢复通奸罪,所有非法同居一律按通奸罪论处,量刑参照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杜绝无照上岗。

再加码扫黄打非,严查涉黄APP,斩断一切非法性资源获取渠道。

就这么搞,你看是结婚率生育率蒸蒸日上,还是特么老百姓把桌子都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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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还是

@卢诗翰

同学回答的最好。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因为她经济的债务要崩溃了,没什么其他的大旗不大旗的。

就像大明王朝1566,钱!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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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脑洞,假设:
1.丈夫和妻子离婚,平分了财产。
2.因为照顾孩子,丈夫和妻子离婚不离家生活了5年。
3.孩子长大了,妻子离家。此时她是否有权利要求丈夫再次给出他当时财富的50%,因为“同居满五年财产分割”(反之亦然)。
一鱼两吃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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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今年一月份爆料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高中班内男女对立严重怎么办?

当时很多人觉得这个人是口嗨是造谣,结果现在再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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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书的群体已经开始热烈讨论分析起来了。

人家女的动作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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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的汉人皇帝借满八旗之手灭汉?让我们盘一盘新的满八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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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一部分,目的是女性债务软着陆。

研究东大所有政策,抓住一个基本点,只要抓住了,哪怕偏离都不会偏离到哪里去,大部分时候甚至是绝对准确。

这个基本点就是稳定大于天。

东大一切政策致力于维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是为了社会稳定,不敢贸然打仗是因为社会稳定,各种你认为匪夷所思的政策也是为了社会稳定。

东大的维稳经费超过国防。

房地产必须软着陆就是为了维稳。要不然买了房的人短时间巨亏,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大量房子卖不出去,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我也是从这一点出发研判,很多键盘侠宣称的那种“北京房地产两个月内跌到3000一平”永不可能发生,因为它影响稳定。

通过看趋势图不难发现,所谓暴跌的房子,其实全国平均行情一直在以每个月1%左右的水平相当稳定地下跌,暴跌的是少数城市少数地段泡沫太高的房子。

大约两年前知乎就出现过女性债务即将到达临界点的观点。事实证明相当有预见性,可能知乎金融从业者确实不少。

现在我也是金融从业者了,我可以说这是绝对的事实。

女性债务马上就要爆了,甚至已经开始爆了。

这件事是现在的春风法官各种政策的核心原因,国家从几年前开始,竭尽全力帮女性化债。因为若化债失败,必然导致特殊行业兴起,配套灰色产业随之而来,社会治安迅速下降,影响稳定。

这才是根本原因。

女性化债论已经是精英阶层共识,我另有几位位置比较高的同业朋友,在早些时候就说过。

他们说的比较隐晦,“将来你结婚,一定要想办法查一查对方的征信。”

作为有理性的经济人,未来几年内千万远离婚、房。

现在是一个大的化债期熊市,进去一定血本无归。

不用担心单一辈子或者住出租屋一辈子,等劣质资产出清完毕,市场转慢牛或者平稳以后,有的是机会。

生活跟投资一样,一定要等得起。等不起的人大概率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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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要是租住同一个房子满五年是不是就必须掏钱把这个房子买下来?

笑死

那么以后大家最好就是去住旅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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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家属?满5年分财产?

一、事件回顾:两记重锤,砸向“非婚同居”

我们将这两天发生的两个关键事件串联起来:

第一记重锤(刑事定性):
11月25日,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明确表示: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这意味着,在刑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的语境下,只要你们有共同生活的基础事实,哪怕没领证,你们就是“家人”。

精神虐待(注意,不是动手)也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第二记重锤(财产危机):
紧接着,11月2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则更炸裂的消息: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所谓专家指出,如果双方同居时间较长(如5年以上),且有经济混同,分手时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连起来看,意思很明确:

你在法律责任上(如家暴、虐待),你已经是“丈夫”了;

现在专家建议,在财产分割上,你也应该是个“丈夫”了。

唯一的区别是:你并没有签署那张代表契约精神的“结婚证”。


二、这是“事实婚姻”的借尸还魂

1. 结婚证的“含金量”正在归零

我们一直强调,婚姻本质上是一份经济契约

男人愿意签署这份契约,是因为虽然让渡了部分财产权利,但也换取了法律确定的家庭地位和权利。

但现在的逻辑是:

  • 责任前置: 只要同居,你就背上了“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争执,不再是普通纠纷,而是“家暴”。
  • 权利模糊: 专家建议的“满5年分财产”,实际上是在没有任何契约承诺的情况下,强行赋予了一方“分蛋糕”的权利。

试问:如果同居就要背负家暴罪责,同居就要面临财产分割,那男人为什么还要去领那张证?或者反过来说,我不领证带来的风险规避,是不是彻底失效了?

2. “满5年”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专家的建议一旦落地,将是巨大的灾难。

  • 你辛苦打拼买房,找了个女朋友同居。本来觉得如果不合适好聚好散。

结果5年后,因为“经济混同”(生活中很难完全分清每一笔开销),她提出分手并要求分割你的资产。

  • 这叫什么? 这叫 “强制入股”

你以为你在谈恋爱,实际上你在经营一家无限责任公司,而且对方随时可以退股提现。

这就相当于复活了早已被废除的**“事实婚姻”**,而且是以一种更隐蔽、更不可控的方式。

3. “精神虐待”是个巨大的口袋罪

最高检将“精神虐待”纳入家暴,且适用于同居关系。这一点必须引起极度警惕。

相比于肢体冲突的显性证据,“精神虐待”的界定极其主观。

  • 你下班累了不想说话,算不算冷暴力?
  • 你拒绝给对方买昂贵礼物,让她心情抑郁,算不算精神控制?
  • 一旦同居关系被认定为家庭关系,这些原本属于情侣间的情感摩擦,都有可能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违法行为”。

三、 男性的“退出机制”正在失效

兄弟们,这一系列组合拳的本质,是堵死男性的“不婚退路”

过去,我们可以选择“只恋爱不结婚”来规避高额的彩礼、复杂的房产分割和未知的法律风险。我们用“不领证”作为保护自己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但现在,这道防线正在被拆除:

1、想通过不领证来规避家暴法?

不行,同居就是家人。

2、想通过不领证来保全婚前财产?

不行,满5年就要分。

这是一种典型的“泛婚姻化”治理思路——无论你愿不愿意,只要你进入亲密关系,我就要按婚姻的标准来管你,按婚姻的标准来分你的钱。

我的建议:

1、极度审慎同居: 以前同居是试婚,现在同居是“试险”。如果你没有确定的结婚打算,请保持距离,实行“分居恋爱”。

2、财务绝对隔离: 如果必须同居,务必做好财产公证,保留好所有大额支出的凭证。不要搞任何形式的“经济混同”,不要用共同账户。

3、警惕“5年”红线: 虽然专家建议尚未成为法律,但司法实践的风向往往先于立法。不要让一段不明不白的关系拖得太久。

这就是现实。当“保护”变得无孔不入,我们只能让自己穿上更厚的铠甲。

后记:点赞 ️ · 推荐❤️ · 评论 ‍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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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未婚住家保姆被30岁年轻帅气董事长看上的段子终于要成真了吗

反正在他家住5年,年轻董事长猝死了,我们是不是秘密同居还不是保姆说的……非亲历不可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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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不等于结婚

但是

同居等于家庭成员关系

这有点类似于

是汉族对不起少数民族。今后我们汉族同志要代为受过,向他们赔不是……凡事‘求其在我’,不要只说人家的错处。

但是

日本人民无罪,有罪的是日本政府。

究其原因,只能理解为不是道理在谁手里,而是权柄在谁手里。

知乎用户 发表

哎,现在的郭楠真的越来越难了,大家说说财产分割的最终收益方主要是谁呢?

现在的公剑法似乎向着女性,不少政策都是朝着立女方向制定的。男同胞的权益谁来保障呢?大家应该希望有“夫联”一样的组织来维护男同胞的权益。

不然,男同胞们往后的生存空间只能越来越窄了。

如何看待《新京报》评论:「甘肃立法规定男女厕位比例1∶2,让性别关怀看得见」?


有个疑问,5年时间是连续性的还是累计性的?而且起止时间要怎么认定也是一个问题啊!

知乎用户 发表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如何看待最高检明确:「长期“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稳定婚前同居恋人也是“家庭成员”」?怎么看待最高检新闻发布会,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这几个问题下面,不停的有人在洗,声称【家庭成员关系和财产没关系,是控制家暴】。

实际上这种逻辑完全是自相矛盾的。

因为只要是个正常人就知道,在国内的环境,大体来说同样是打人、同样的受伤程度,一定是认定为【家暴】后处罚比认定为【打陌生人】低的。

逻辑上来说【认定同居属于家庭成员】那肯定是【控制不了家暴的】,只会把【本来能处罚的更重的同居暴力给处罚的更轻了】。

所以这种话完全就是前后矛盾,不值一驳的。

那么究竟为什么要搞【同居认定为家庭成员】呢?

其实就是这个问题里的想法:在财产处理上把同居认定为【事实婚姻

但是【事实婚姻】已经被废除了,而且同居认定【事实婚姻】导致重婚罪之类的怎么办?

这不是明显跟其他法律互相打架吗?

于是只好搞了一个不清不楚的【家庭成员】来遮掩。

我还是那句话。

不要指望国内能进步到国外的lgbt版本或者只同居不结婚版本。

国内一定会严防死守lgbt,并且会把同居不结婚在要求男性责任时视为事实婚姻。
之前的包丽案就是这么强行成立的。

东大就是全球女权最高地,别扯什么jwsl了,最保进步的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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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非常利好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这东西,你把它存起来,只要你不说,任何人都不知道你有这个东西。

也就是说以后——以后钱不能存在银行,也不能买固定资产,只能转换为虚拟货币。因为只有这样才不会被伴侣分割财产。

……

怎么每次感觉国内出政策,都是在利好虚拟货币啊,这些人到底想干什么呀。

比特币历史上有好几次价格飙升,都是因为国内搞出极其奇葩的政策……

有点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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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玩过肉鸽游戏

单个属性增幅看起来平平无奇,也不是很超模,加起来就超模了

比如

1,长期同居算事实婚姻,可以主张财产分割,甚至继承遗产

2,经济控制算冷暴力

3,冷暴力也是家暴

4,女性反抗家暴造成伤亡应该轻判

5,女性轻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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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前同居视为家庭成员”,

到“同居五年可分割财产”。

透过现象看现实,最起码说明了几个事实:

1、结婚率崩了;

2、出生率崩了;

2、消费崩了;

4、信用制度崩了。

不论统计局的数据多漂亮,事实不言而喻。

还有啥,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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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定谔的小猫咪

做个征婚广告,这位的整体条件很不错。

如果你是济南人,有适龄女儿(或者干脆就是自己),且对自己的家风和女儿的人品有信心,可以试着跟他联系一下。

————————————————————————————————————————

我有两个女儿,相差六岁,长女已经23了。

我和我的妻子都是老师,我们用尽全力把两个女儿培养成材,确保她们虽然算不上人中龙凤,也是比较优秀的,心理、道德、生活、工作上都没有明显的缺陷,自爱,自尊,自强。

我现在就想和我的同事们说,我会以我的性命、资产、名声,为两个女儿作保,让对方相信她们是适合恋爱结婚的。

如果在恋爱和婚姻中,我的两个女儿和男方因为双方都能甘愿接受的原因和平分手,我绝对不会允许她对男方和男方父母的资产有违背公序良俗的想法和行为。

如果在恋爱和婚姻中,我的两个女儿在男方没有严重犯错的前提下,主动做了严重伤害男方的事,我会对她们荣誉处刑

(没想到有一天,“荣誉处刑”这四个字,居然会出现在我这个标准汉男的口中,我和穆圣朱圣同频了。)

如果在恋爱和婚姻中,我的两个女儿没有严重犯错,而男方主动做了严重伤害她们的事,我也要求男方父母对男方荣誉处刑,否则我就自己动手。

我想,再过几年,会有不少同事理解并接受我的想法和行为,把他们的儿子介绍给我的女儿。

我衷心希望孩子们能获得稳定、安心的爱情和婚姻,即使与所谓的“进步主义”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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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不知道胡筠悦女士在业界的含金量,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就知道这个建议有多么权威了,胡筠悦女士现在能查到的是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的联合创始人,而这个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于2024年6月注册,注册资本高达300000人民币,胡筠悦女士认缴45000人民币,是实打实的联合创始人,所以以胡女士的实力,很有可能是未来咨政对象,有力地影响将来的立法进程。再加一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没有搜到胡女士的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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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还嚷嚷只适用于家暴的呢?看看这个,剧本早就好了,一步步来。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855903113/answer/71160552262?share_code=lxq0ehUBg42x&utm_psn=197730390786573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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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好事儿

共产主义的社会下是不存在家庭单位的

我仿佛已经见到了共产主义的地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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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一条,如果真像评论区那样说的,什么自由裁量权,什么到最后一步步收紧一晚上就能分财产,听起来好像很可怕,但是,那样岂不是更好吗?因为那直接就是明着告诉男人,别想着什么谈恋爱了,你们就该直接去pc或者包养,因为只有这种才是明码标价。你信不信到时候会直接演化到女人想从男人这搞钱就只能下海?还必须得是明码标价互相卷的那种。真到那种情况,岂不是对男人更好?没人再当舔狗和力工了。


噗哈哈哈哈,这种法条笑死我。

这法条要是真落地了,只能证明拍板的人脑子进水了。

因为这个法条非常明确的规定了,满5年才能分财产。也就是说,只要在5年这个期限到期前跑路,你的财产永远是你自己的。

哇靠这跟明着告诉男人怎么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有什么区别?

你又让哪些结了婚的男人怎么想?哇靠人家不领证,每次5年到期前换一个就行,我这边领了证就要开始算分财产了,我神经病领这个证?

不过我倒是挺希望这个法条落地的,这样结婚证制度在国内就彻底废了,因为男人稍微一算,就会发现领证铁亏。同时,不领证也没人再说什么男的不负责了,人家都说了5年就能分财产,那处不到5年就是你们女的自己没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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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以前的回答: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 风动无痕的回答 - 知乎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环环相扣,加油!

但是我深深相信,丝毫动摇不了男人想结婚的决心,信心!

2025年第四季度结婚同比绝对是大涨!

立此贴为证!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六国论》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阿房宫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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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欢慢的,不如深踩油门吧

见面就可以分割不就好了?

这消息对房地产又是重大利空

分来分去,不就是分房子吗?别的东西一般人也没有,现钞什么的,也不容易确认

最终还是房地产承担了全部

以后买房人,恐怕一夜情都要被分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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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真逆天,我都想不出什么话说了。

中国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根本不是感情关系,而是财产关系。但这一条动了这个铁律。

之前只要不领那个结婚证不可能涉及财产问题。现在要是落实、承认同居的事实婚姻的话,那是真狠呀。

只允许女的有“安全感”不允许男性“安全感”是吧,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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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这个世界上又不是只有中国有女人。

想玩规则怪谈,有本事先把世界搞成一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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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来说,同时跟多个异性同居,分割财产岂不是直接实现阶级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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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为最后的版本开始做架构做预备工作了。

你可以不结婚,你可以不生孩子,但是你总不能不同居满足性生活吧?

总有一招在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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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末倒置了。

婚姻关系实际上保护的就是分割财产的权利,其它的什么也保护不了。本来这一套系统运行的好好的,双方愿意共享财产就结婚,不愿意共享财产就不结婚。至于两个人怎么相处,两个人自己决定,法律也不保护不愿意按法律来的人。

但是总有些傻狗在自己脑中臆想一些corner case,想办法保护那些极罕见的个例,把清晰明了的规则弄得又臭又长还一堆二义性的条目,最后怎么判决还要看法官对规则的解释权。最后因为太多又要改回去,白白的瞎折腾几年甚至几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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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谁还敢供对象考公\考研\读博,这下对方不仅可以‘上岸第一剑,先斩心上人’,还可以踹掉你同时分你的财产,吃干抹尽,敲骨吸髓。

另外我建议不要总是把提建议的人模糊化为【专家】,而是要强调是谁提出的,指名道姓。

请记住这个名字,胡筠悦

尤其是以后因为这个【建议】而受到利益损害的人,尤其要记得这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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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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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怎么西大老研究东大的事儿。

搞了半天在地球同居了好几百年在主张领土分割呢。

果然资本主义也有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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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来的婴儿和现在的存款里,ta选择现在的存款,这是资本家卖绞自己的吊索?这是饥饿的章鱼吃掉了卵,又吃掉了它的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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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沙别打了,让哈马斯领导和内塔睡五年吧,同居满了就没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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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的回答,一直在说为什么要持有BTC,为什么要拥有海外银行账户、券商账户。

很多人喷我,说BTC会归零,海外银行账户、券商账户会被美国抢劫。

但是扪心自问,现在的状况,BTC归零及海外银行账户、券商账户被美国抢劫的概率大,还是你谈恋爱、同居分手被分一半财产的概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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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促进消费的大招啊

主打一个你不花有人帮你花,年轻男女谁存钱谁是大冤种。

砖家依法治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事一点没有,但搞歪门邪道的本事是真大。

说句不好听的,这些绝种玩意儿,真tm的跟生育率有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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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话怎么说来着,“点了外卖还想吃外卖,好事怎么都让你占了”

你不会以为是单纯化债爆金币吧,人家可惦记着要你命呢,去看组合技,全是杀招。

如何看待最高检发布:为摆脱家庭暴力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从宽?

妻子先行扇了丈夫一耳光,丈夫回打耳光被判拘役6个月,如何评判这一判决?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最后要是再带着你的财产甚至遗产,嫁给高质量的K签人才,更是绝杀。

而你,只能发一个流泪猫猫头,呜呜呜“希望大家都快乐”,“对不起,爸爸妈妈,我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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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很多小情侣同居而不结婚

根本原因不是因为家里有钱不舍得分

害怕结婚了会被谋夺家产

恰恰是因为穷,给不起彩礼,买不起房子

女方那边呢,又找不到更好的,或者说买得起房给得起彩礼的

于是就这么一直凑合着

所以你分吧,别说同居五年,你来个十年

也没财产可分

有财产早结婚了

对了,财产都可分割了,那债务也得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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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南方某官员的情妇来了才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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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美国LGBT离谱,其实中国也不遑多让

某种意义上来说远超美国

在我看来LGBT和女权问题本质都是一样的,用政治正确来压迫和剥削普通的底层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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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讨论下 第三次世界大战会不会实际上是男人杀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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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逼啊,义务没有,权利全要。

这下发生性行为妥妥的强奸啊,同居不是夫妻,肯定算不上性同意,连婚内强奸都扯不上。分财产的时候,同居就是伴侣,就是可以分你的钱,眼神非常坚定啊。

好家伙,这个世界已经癫到我不认识了。以前只是不敢结婚,现在连同居都很危险了啊,这是要把男同胞们往会所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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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5年可以主张财产分割,那同居2小时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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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婚恋市场崩溃的太迅速了,而想要避免系统性风险,实现软着陆,时间恰恰是最重要的。

以房地产软着陆为例:

一百万的房子三成首付,找银行贷款七十万,分二十年还清,一个月还四千多,一年还五万。

如果房子一年内腰斩只值五十万,房主断供房子被银行收走拍卖,银行亏二十万,房主亏了三十万首付。

如果房子五年后腰斩,银行收走房子卖了五十万一分不亏,单纯只有房主亏了三十万首付和二十万贷款而已……

婚恋市场也是如此,日本的结婚率腰斩用了三十四年(1972-2006),中国就用了六七年,是日本的五倍。

所以参考房地产软着陆的逻辑,现在很明显了,就是用一切手段拖慢这个婚恋崩盘的速度,维持住男女转移支付不闪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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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需要公正来证明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公正本身并不需要任何的依靠和定义

法律这个工具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其具备公正性和普适性,能够让绝大部分人遵守,法律作为一个工具才有作用

典型的例子就是,公正可以几千年不变,法律这破玩意几年改一回

当法律不能保护我,那自然也保护不了你,一起来面对公正的裁决吧!

法律你能改,那自然别人也可以改,人人皆可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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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还是南方系的专家实在。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不就是这个意思嘛——眼瞅着男性结婚谨慎了,领证要婚检了,生娃要亲子了,捞女上岸更困难了。

别急姐妹,同居就算家人。

我寻思着索性一步到位得了,睡过都得算家人,毕竟一夜夫妻百夜恩;推而广之,亲过、牵过乃至想过,好意思不算家人吗?一锅烩都来吧家人们。

以后看直播,主包说“谁懂啊,家人们”,人家就真不是在跟你客气,真是司法认证的亲亲的家人,下了播就能来分家产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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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那个所谓的砖家女拳师,什么猪狗都可以自称专家了。看了看她的账号,所有视频都是围绕怎么捕杀猎杀男性,爆金币吃田力肉,极其血腥残忍。

女权的吃相实在太难看了,母检法的集美们看见了她都觉得太猴急了,缺乏放长线钓大鱼的战略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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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的未来,或许会因男女对立或部分女性追求畸形权益而陷入危机——我们的历史尚无应对此局面的经验。

一旦真的走到那一步,社会洗牌的代价将是惨烈的。女性地位将一落千丈,而当初在牌桌上制定规则的人却不会受到惩罚,最终承受损失的,仍是普通女性。

届时,传统道德对女性的约束可能再度回潮,男女平等的主张或因历史教训沦为笑谈,甚至可能被某些极端宗教利用,加剧对立。

无论这股风向的推动者是谁——是刺激消费的决策者,还是只图眼前利益的盲目跟风者——都应当清醒:道德只在盛世有用,弱肉强食才是底层法则。一旦失去道德的庇护,那些自以为聪明实则愚蠢的弱者,终究难逃弱势命运。

别因一时的短视,断了后来人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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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的婚姻制度只是纯粹的财产制度,它不保障彼此肉体与精神的忠诚,不保障孩子是否亲生。确切的说,在东大的婚姻制度中,夫妻不存在对彼此的义务。除了钱。

那么既然一对伴侣不愿意进入婚姻,只同居,是不是说明他们不想进入这种财产制度?现在同居还TMD分钱?!那同居和婚姻有什么区别?就是因为不想谈钱才同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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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可以执行海外的财产吗?或者说港澳台

我还是建议男性把自己的资产转移出去,低于一百的话两三个月就能搞定,刚好这段时间跨年。至于会不会造成外汇流出啥的就和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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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一下,用不了多久,对那些同居了三四年的人。如果要分手也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的了。目的就是阻止你分手。

但最该出台针对劈腿出轨的法规制度,却无人问津。

另外我是不懂就问,既然可以分割财产,那么同居期间一方家里老人需要照顾,或者一方有子女需要抚养(比如上学或病了),另一方有没有义务呢?

既然是出台了法律法规,就应该都说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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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社会主义国家变革就是彻底,中国有望成为第一个彻底废除婚姻制度的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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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说明了,国外婚姻法立法的基础是保障私人财产的基础上确定夫妻责任和权利,我国婚姻法立法的基础就是为了搞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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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一切讨论都是苍白无力

只有一样东西为我们说话

反正我们“多三千万”,有什么好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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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岁开始,一直到70岁,我可以安全同居10个。这样也行,国家逼我换,我不得不换,心安理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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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信口胡诌的美。

如果真这么搞,不仅不会提高结婚率,反而会让更多人抗拒感情,抗拒婚姻,降低结婚率。

只能说坏人绞尽脑汁不如蠢人灵机一动。

新自由主义和稳定的婚姻关系本来就不兼容,未来想维持正常的生育率,要么引进移民,然后等未来引发更加灾难性的后果;要么研发体外育婴,有钱有意愿的可以嘎嘎猛生,一年生十个,没钱没意愿的绝后;要么版本回滚,思想上全面清剿新自由主义思想,经济上再公有化。


其实这也未必不是件好事。

从短期来看,这确实会导致很多人抗拒婚姻。

可从长期来看,这也实质上掐死了上迁婚的可能:法律明牌分割财产,会导致家境好的男性警惕家境差的女性,年入50w的白领为了避免财产被割走,会直接pass掉所有年入40w以下的异性,连恋爱都会慎重。

未来婚姻只会走向两个极端:要么是感情深厚的真爱,那自然不担心财产问题;要么是纯经济联合,门当户对式婚姻完全占领市场。到那时,女性的美貌将完全失去竞争力。

毕竟男性才是国内畸高彩礼的始作俑者,正是因为有大把渴望靠钱财换美貌换性资源的男性,才催生了大量的上迁婚,才导致了彩礼价格的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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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们大学只有四年,舍友有个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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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太长,只争朝夕。

就按一晚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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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茅台,能喝能藏能保值,

别问,问就是我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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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今后一个公司五年不到就给开,请谢谢他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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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只同居4年11个月

更正:建议同居不要超过5年,并留出足够的解除关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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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首发我公众号【猫怼怼】,两个事情一张图,不是让你们连起来看的意思哈,是因为它们是【同一天下午】发生的~

截图文章里的开篇摘要段落我提取出来了:

“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遗产是否会收归国有”等话题曾引发热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2025年将突破3亿,占总人口比例升至25%,伴随单身人口比例增加,不婚人群遗产管理也面临诸多困境。【有业内人士对此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

嗯,我是一个在游戏里很喜欢搓连招的人,我特别喜欢操作上的连贯和丝滑感~

下面是主办方桂客学院的介绍,它的相关性和权威性可是是非常厉害的。

照例,前天我点评“同居视为家庭成员”的时候,冒出来了很多理中客,我做成合订本给大家看看:

是,我肯定没有各位理Z客懂F,但是不巧我还懂点别的。

比如我懂得温水煮青蛙,我懂得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我懂得首战即决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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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

昨天就觉得最高法的“同居算家暴”的司法解释,其意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那条司法解释的目的不是为了家暴,而是为了财产。

非婚姻暴力,可以援引的发条有很多。

为什么偏偏要扯进“婚内”?

一开始就觉得会有后续。后续便是为非婚分割财产做准备。

没想到,真没想到,盯着国男财产的司法解释,不到24小时就出炉了。

家人们,不管男女,最好的粗略是挣多少花多少。

有懂的家人们,可以解释下吗?专家说的满5年,是连续60个月还是累计60个月啊!

中等的策略,在同居满五年之前,记得先分居。

我还有了两计:

计1:开个港卡吧!境内法院可以管到境外去,但执行起来比较难。

计2:兑换茅台、兑换茅台、兑换茅台。购买能够折价或者溢价的消费品。法官一问就是找不到,喝完了。(这波利好茅台。)


最近和一些新加坡人聊天。

那边的女性真的非常独立。

自己打工买大房子买玛莎拉蒂。

她说,她不需要男人给她钱。

不过,她只说了不需要男人给她钱。也许可能大概需要男人给她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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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个婚结不结根本没差别呗?

专家是觉得国内婚姻制度瓦解的不够快?还是觉得性别矛盾太缓和?

本来选择未婚同居的人就为了规避婚姻的种种弊端,人家就是奔着按照一般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去的。呵呵,现在好了,在专家眼里这个反而成了法律空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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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你知道姐妹们的青春有多宝贵吗?在男人身上浪费五年,你怎么敢的!

一天!

同居一天就可以主张分割财产!如果你们发生了关系,作为补偿至少要分割男方七成财产!如男方没有财产,则分割男方父母名下的财产,并终生补偿女方身体损失金

此外,同居后作为事实上的家人,此后男方名下添置的所有资产,自动划归20%至女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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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筠悦

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联合创始人、亿安元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不婚人群遗产管理研究,提出需通过遗嘱规划和法律工具解决非传统继承问题

苏州的各位集霸、我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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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使男女之间的关系趋于不信任,导致不恋爱,不同居,不发生关系。从而进一步降低中国人口出生率。歹毒啊,这种事情要说没有外部势力在悄悄的使坏,我是不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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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同居5年可分财产,

那大众4年就分手,

你改成4年,大众就3年分手。

以此类推下去,最后结果就是每次发生性关系就得给钱。

那不如放开相关交易,

让大众可以购买包月,包年业务。

这样建立的稳定渠道,

比你费老半天劲儿走法律途径搞钱,

要容易和靠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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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问一句,如何证明双方同居了5年?

甚至如何界定双方同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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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还在讨论法律,就觉得无奈又好笑。

当年有一段时间公布审判(后来又停掉)的时候就发现,最终释经权的威能有多么恐怖。

公诉,公检法相对其他系统独立又搞互保,公诉入局就是死局。

自诉民事案件更是绝,基本是在看法官心情。

对,以前那批军转法官不过是要贿赂,走关系,好歹有迹可循。新时代法官直接讲立场,看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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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意思,那将来判案的时候自由量裁的边界可就要无限漫延咯~~

将来判案真真的就得看命了,命好遇到个真有法治精神的,就算捡回一条命。

命苦的。。。

公权力要装进笼子里,没有监管,自己治自己的情况下,这种无限膨胀的东西就一定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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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猜到了这制度落地会有哪些情况

像什么老人结伴同居,老人保姆时候有分割权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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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倒闭结婚率是吧

先说同居就是家庭成员,现在又可以分割财产。

把只同居不结婚的路封死,把所有人都赶去领证。

口口声声提高结婚率,一个个的都把刀砍向男的,逼着男的去求女的结婚。

我看韩国当年为了结婚率走的弯路咱们势必是要走一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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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新闻同居视同家庭关系,如何认定同居、家庭关系权利义务全部都不明确,今天这就冒个砖家推进分家产了。

这是好事啊,自然选择号!前进四!

今年四季度结婚率必定大幅抖动,未来几年生育率必定到达全球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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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友军

最高检搞模糊化,这个专家就给你搞定量化

这是在逼最高检出台细则来说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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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快被极端女权搞崩溃了,

然后她们继续要向同居下手,

感觉她们最终目的是让中国人亡国灭种,

中国男人真的算不错的了,但仍然被压迫至此。

无论如何都要想法设法剥削掠夺中国男性的资产。

同时倒逼中国男女不能谈恋爱,不能结婚,只要谈恋爱同居或者结婚,立马就被分手离婚剥削掠夺财富。

舆论和制度性地压迫,不解决问题。

最后的结果就是全民不恋爱不结婚,男女没了信任。

这类的言论和极端女拳,已经是敌对势力明目张胆要亡国灭种的文化战争,舆论战争。

如果不拨乱反正,抓一批,杀一批,只怕未来,出生率会断崖式下跌。

但人总有需要,最后男性摆烂,女性大量出卖身体,会成为不了避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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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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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别划时间硬杠杠,这样春风又要叫了:同居4年9个月为什么不能分?三年为啥不能分?三个月为啥不能分?要像最高检一样,含糊其辞,同居即视为家庭成员,这样春风就可以“自由”裁量了啊,毕竟一晚也是同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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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检法内部大量女拳在司法领域的作妖,嫖娼已经成为我国最神圣且有契约精神还兼具性价比的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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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状态,男女分离并不利好经济——育儿成家对社会的长期税收贡献是打拳转移支付的数倍。

除非情况是:某一方没有资产只有债务,而且数量众多面临大规模违约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短期的本金和利息都无法收回,谈论长期税收将是可笑的。

更进一步,则是所谓的旧日奇迹,从根本来说源于透支。而系统性金融风险,此刻却是不被允许出现的。因此,所谓的‘主张财产分割’,不过是金融界的白羽毛运动——杀鸡取卵愚不可及,饮鸩止渴且毫无道义可言。

荒唐的历史周而复始,卑劣的法条愚弄公正,罪恶的财富远走他乡,卑贱的巢都人始终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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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权重是来源于工农联盟的政治高度,根本不是恋爱同居这种民事关系可以碰瓷的。

未婚或不婚的有钱男女可以把资产买成贵金属埋到老家地窖里,同居不涉及合并户口,也就是说对方无权支配你宅基地的资产,只能分割你账面上的存款或可以商品化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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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利维坦在婚育问题上是各种进退失据,胡搞瞎搞。

他们是真的没把传统男性青年当人看啊,真的是当牛马压榨。不过这些传统思想的老保男青年也是活该,思想配得上苦难,就到了今天这种社会状态,各种硅男舔勾,供养者人形ATM依然很多,尤其是老一辈男性和底层男性里面,估计还是大多数。

好消息: 传统男性牛马依然还有很多
坏消息: 由于现代社会思想传播太快,这群人数量正在极速减少。

本来在结婚率断崖式下降的情况下,社会会自行调整,很有可能会学习法国经验,用同居+PACS协议的方式,完成社会制度的自我变革和调节。

现在好了,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直接提前把这条路堵死了,你还签什么协议都没用,过5年直接把你们的关系调整为婚姻关系。

我在等未来是不是会出现这样的离谱案例,男女合租之后,女方就可以分男方的财产了。什么,你说他们不是情侣关系?那好办,让这女的诱惑男的约炮几次不就行了,发生亲密关系了,你还敢说不是男女朋友,不是同居?老老实实分割财产吧你。

甚至更进一步,女性只要租了男房东的房子,超过5年就可以申请分割财产,做法和上面一样,主动诱惑约炮,然后主张长期同居,分割财产。

别和我说这是荒诞,知心法官判决的比这更加荒诞的案子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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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真是够堕落的现在

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是个什么机构?既不是官方机构甚至连个律师事务所都不是,由肖洪黄宏伟胡筠悦三个人成立的一家有限合伙。

胡筠悦女士连律师身份都没有,也不是高校教授,也不是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专家”这个头衔是南方都市报自己给封的吗?还是说现在随便谁都可以叫专家?

说真的,我顺着新闻里的线索查了下,不管是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还是胡筠悦女士都没看明白他们到底是干啥的。

说难听一点,他在南方都市报上说暴论,和你在知乎上写暴雷,本质上没啥区别,网上的暴论一天能产生成千上万,你还一个一个去认真对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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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明白了,为啥直到现在还有煞笔会选择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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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专家的建议你不能听表面意思。

比如说,非婚生子可以获得继承权,你以为是替非婚生子主张权利,实际上是给小三铺路,进一步化解家庭绑定,让有钱有势的人可以无视婚生和非婚生,多生几个孩子,挑一个继承人。

再比如说,同居5年可以主张财产分割,你表面上看,她在为妇女争夺权益,实际上仔细想想,是那么一回事吗?他是告诉你,5年以上就是事实婚姻,要给钱哒,不好把小三甩掉了,如此这般,有钱人养小三,就根本没有后顾之忧了,因为界限就这么清楚地划出来了。

我劝大家不要男女对抗入脑了真的,男女对立的事情上不了台面,底层男女吵来吵去,无非就是你多一套房他少几十万,在上层的眼中,都是一样的,没什么可能性去专门搞什么法律去规定的。况且这个东西早就定死了,男女平等,自由恋爱,谁都有自由,你也有他也有,男女矛盾如此之大,难道不是男的始终没有想通自由恋爱的自由是什么意思吗?非要请一个女人把自己绑住,变成一个非自由人奴隶,只要他想通了,这事儿就这么结束了。

有些法律,明着伤害你的利益,可是实际一执行,又变成了保护你的利益。有些法律,明着看是保护你,可是一执行,就变成了伤害你。就比如,5年同居就可以分财产,这是告诉你同居不行吗?谁家好人同居5年?这是告诉你不要同居5年以上。5年足够你把孩子养进幼儿园,庶出也可以甩掉了,小妾生的孩子也可以判断一下要不要给分点钱。

自由,从来是强者对弱者的敲骨吸髓,这个世界需要制约的,永远是强者。这条法律一出台,有钱人又可以多养几个小妾了,反正5年以内,不算什么婚姻,也不会损失什么钱财,也不用搞什么重婚罪把人关进去,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法律,对女人真的很好吗?还是说,这样的法规从一开始就不怀好意?

不过我不在乎,反正已经这样了,别等我老了,连个年轻人也没有,八十岁了还要出去做体力活。站在我自己的立场上,哪怕是恢复旧社会一夫多妻的制度,只要能多生几个,我也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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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化债失败了!

女债这个大雷要爆了!

信用卡逾期人数,已经很久没公布了

女性的思维方式是和男性不同的

她们是以消费能力来划分阶级的

我月入3000

但是我 烘焙 旅游 滑雪 瑜伽

那我就是中产

女性月入3000大于男性月入1万

超前消费,给自己立人设,精致生活

去大城市坑原住民,实现阶级跃迁

直接欠下债,全靠结婚来平

现在这套已经玩不转了

国男觉醒+狼多肉少

女性债务越滚越多

从贷款买品牌包,降级到贷款交房租

马上就要扛不住了

地方政府,银行,金融机构等

已经是入不敷出,再来一个女债,直接爆炸

只能把皮球踢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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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国外足球明星是怎么做的,将自己所有的收入和财产转到自己妈名下,虽然我一年挣几千万英镑,但我一分钱都没有。

这样看来,东哥还是领先版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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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国男真的是纯活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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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是最高检出的未婚同居算婚姻的后遗症之一

估计下面公检法自己都炸锅了

怎么定义同居?同居多久?什么适用范围?

可想而知的就是海量的诉讼案子即将到来

公平正义都一边去

大家集体加班永不休

社会道德就进一步滑到深渊吧

甚至进一步赶超西方,及时享乐,有钱就花,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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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哪个专家?

这真是出了个断子绝孙的招啊。

专家真厉害啊,真牛逼啊。专家建议

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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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这个建议得到施行,那就没人结婚了的

结了婚与不结婚,最后在财产权利方面是一样的,干嘛还领证呢?

而且,不领证的话,只要五年内,随时可以分开啊。那就还是自由身啊。多好啊,既自由,又有金主养着。哪天,不想这样了的,一晃,还是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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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但凡学法国,说同居者可以签同居协议,签完之后,可以在适当条件下,依法分财产,我都觉得他们最起码是支持依法治国的。

现在演都不演了吗?

再联系最新的新闻。

封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记录。

虽然网上舆论在把焦点往吸毒记录封存方向引。

但是抛开吸毒,这不是变相鼓励吗?

只能说某李姓男演员运气真的不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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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太相信宣传,当初说加名不影响产权的,婚前财产不会被分割,父母房子不会被分的,最后看看判决书,现在说这个以后底线越来越低,满五年到满四年三年两年一年,甚至一晚,其他的我不是很懂,但是这群吊人的无节操我是非常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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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式各样的政策眼花缭乱,令人目不暇接。

一会“未婚同居是家庭关系”,一会“同居5年可主张分割财产”……似乎政策与说法不断变化,没有定论,指不定过一段时间又换一种政策与说辞。比如过一段时间会不会又有“只要同居就可主张分割财产”的观点呢?

政策方面,还是要长远考虑,以相对稳定为主,而不是时常变化?还有,就是政策要兼顾到平等,而不应过度偏袒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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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五年不就OK了吗?

总有沙比会认为这些破东西能有用,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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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建议,

我是说真的。

对男人也好,

对女人也好,

都是很不错的建议,

一方面以后女的同居也可以分钱了,

一方面看到龟男同居被分走了辛辛苦苦挣的钱,

我是打心眼里开心,

我现在已经从男权变成“女权”了,

我巴不得渣女们去抽血敲髓吸干老实人,

从哀其不幸,

到怒其不争,

最后笑其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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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7年,我国将形成3个万亿级消费领域和10个千亿级消费热点,主要措施包括:拓展增量、深挖存量、细分市场、场景赋能、优化环境!

你看看这五个步骤不就一一开始实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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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叫你们不消费。想从你们兜里爆点金币出来消费真是太难了。

我向有关部门献上一计。

建议公安系统检测到男女一起开房后直接通过银行系统完成双方财产分割。若女方怀孕生下男方小孩,则男方一切财产自动划到女方账下,且将dna亲子鉴定视为黑产重点严厉打击。

消费力强的群体获得了金币,国家获得了生育率,两难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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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想啊。

同居5年视同结婚,可以分财产。

订婚视同陌生人,在一屋算强奸。

那这结婚证还办它干吗 。

最后男性会发现,这些规定的出现只对杀猪盘利好,杀猪盘的逻辑可解上面一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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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好事,规定得越清晰越知道怎么规避风险,那些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司法解释才是最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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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为车门焊死。

已经上车的,可以有一次性的分蛋糕机会。

还没上车的,基本告别婚恋化债路线了。

咱额娘本意如何不得而知,反正我觉着是执行好了。

毕竟按原本的套路,一直是在做的不能说,在说的不会做。

主打一个刑不可测威不可知的范儿,让你猜猜猜,猜错了就赏大比兜以示天恩。

像这次直接摆上台面拿烧火棍顶着你脑门警告你不让你做的简直是善政了。

“这是好事儿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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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挺奇怪的,什么最高法最高检按理说男公务员更多吧,为什么没有替男人说话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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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不是法条,是斜塔,比如之前给出解释,经济控制算家暴,结果操作上男的工资全部上交当成情趣官方宣传,女的打赏主播是婚姻求救的信号,女性遭遇pua精神控制去世找各种角度政策罚渣男,男的胖猫呢?死就死了,死了也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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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那些在同居视为家庭成员的话题下给塔洗地的人是不是有减刑指标啊被打脸了不害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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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无所谓。

我又不跟人同居。

5年太短了,1个月吧。

我单纯喜欢看热闹。

同居一个月分财产撕B,感觉挺有意思的。以后什么老娘舅帮大哥的素材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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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中国速度!

前几天还是同居关系里面经济制裁精神控制算家暴。

现在已经快进到同居即可分财产。

不过我觉得专家有些保守了。

不如同居一天即可分部分财产吧。

标准就按照《2025前三季度中国月人均可支配收入》,AI说是3612元。全部拿完不好,打个折,2400吧。

不支持按小时算,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没有黄的,只有你情我愿。

男方不给就按强奸算,绝对没有人赖账。

你们看,多么完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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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哪天越南征收碧云税滋味税你们就调侃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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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关于最高检仙女混吣的提问很多,讨论也很激烈。然而向来喜欢在网上散布各类噪音的仙女们,尤其是那些自称“不打拳”的“独立女性”们,基本上都选择了缩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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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个男的在被主张分割自己的财产之前,举报自己PC了五年,那该怎么判呢

如何看待“女骑手2年狂增18万,70万女性集体涌向外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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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进一步代替婚姻罢了。不过这样更能解构婚姻家庭这种落后的经济共同体。从传统婚姻到同居关系,再到个体的完全解放,这种认知改变需要一个过程。

至于所谓财产分割,只需牢记,你只要没花给自己,只要让他人任何人对你的财产(生活)产生干预,那就是在转移支付,就是在瓦解你的个人权益,侵犯你的个人边界。

倒逼老黄牛们放弃老婆孩子热炕头这种农耕文明的思想钢印,这波啊,这真是好事。

____

还有人抱怨凭啥没有忠诚义务,这玩意好就好在没有忠诚义务。近乎明牌的让老保们知道,大家都是独立个体,谁也不是谁的附庸。忠诚???还tm做着一家之主的美梦呢????都到这份上还搁那缅怀农耕文明 活该你被当肥猫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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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这事啊 除了离婚和分钱外似乎没什么值得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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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比如外贸公司,小米,华为,等企业。股东可与外国人结婚,然后就能依法转移财产。

一些在中国大陆的大资,也能依法转移财产到国外避险,多好的国策,上利国家,下利你们,你们怎么就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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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所以这是好事,同居都已经属于家庭成员了。

那么如果同居满5年可以分财产,就是一个明确边界。

一旦出台,就会有无数的个案去证明,什么是同居?

住一间房还是要睡一张床这些小问题都会一一得到印证。

只需要小心不要成为代价。

代价为男性,很可能一夜返贫。

代价为女性,很可能一命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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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

这有用吗?建议直接到最激烈最有用那一步吧,让男人把钱直接给女人。

我要看到天下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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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保姆,一个月6000,一年72000元。

5年36万,外加半套房半数存款。

大吉。

所以现在的家长思路要打开,

卷学历有蛋卵锤的用?

不如考个卫校,再考个护士证,营养师证。

然后去当住家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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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分析下底层逻辑:

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现代男女比失衡等等因素,女性想结婚的话比男性更容易,且更容易找到跟自己相同条件或略高于自己的。长久以往,女性思想里已经形成这种默认基因。其实无论男女、无论老一辈还是年轻人,都不知不觉被打上了这种思想钢印。绝大部分人都会觉得生儿子的话以后儿子结婚压力更大,要付出更多。

​基于这种基础,可能女性,不至于说负债吧 我觉得负债的还是少数 太极端了,但是女性消费心理负担就是从概率上就是会比男性要轻的,因为不用考虑结婚要比配偶多掏出多少家庭和个人积蓄,于是可以活得更洒脱,回头还给自己冠上一个“快乐就好”“为自己活”的“新时代解放思想”的口号名头。

​而且这种“新思想”恰恰迎合了服务业,迎合消费市场。后者们很乐意精心地去捧起立起这种“新思想”。​悲哀的是,甚至连政府某种程度上说都愿意看到这种现象,因为消费太不景气了。

​然后的然后,前些年经济蓬勃发展期这种畸形现象还能维系。现在本身经济大环境就爆炸的情况下,男性自身发展空间越来越小,压力越来越大,男性扛不住。

女进男退,一来一回导致了结婚率和人口出生率越来越低。

直到现在社会稳定的天平失衡,有所谓“暴雷”趋势了,顶层设计不得不干预。​

所以现在顶层设计出手了,然而出手的方式是探索用把“财产融合”前置 这个方式。。。——“再苦一苦男性,骂名我来担”

最后我想说,这种惨烈的社会现象,也不是因女性“好”“坏”而起的,个体是渺小的,群体的趋势和倾向是由趋利避害下的必然,不是个人的“坏”导致的。

真正完美破解方案就是男性和女性都走向真正的思想解放,爱情、婚姻、孩子都是两个人抛开其他因素后自发想要产生。但是这很难,或者说几乎就是不可能的。因为对社会稳定来说,全社会会更不可控;对男女群体来说,对照我上一段话讲的,这其实是在指望个体能抛弃“趋利避害”,过于神圣或者“圣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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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大学本科设置为四年,因为再多一年同宿舍舍友们就达到了同居五年,可以互分财产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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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都是慢慢过渡到负债时代

你不花的钱,别人给你花

外国很多都是负债

离婚直接当流浪汉,女的还得一直给你钱到你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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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答主说社会原子化,司法裁量无限偏向某一性别。欧美的混乱是前车之鉴。

别逗你川普爷爷笑了,判例法体系最能去遏制这些春风姐姐的心情判罚。

禁酒令颁发后由黑帮崛起引发混乱,趟过一战再到大萧条。社会早就给“本地女权”痛击,大把女性找不到工作,又组织不起来做司法权益改革,禁酒令使得各层阶级(包括男女)看透这帮人。没有明确纲领、诉求及目标远景等歇斯底里式权益呼吁,根本号召不起来任何水花。

欧美至多是男不男女不女,组成各种团队叠Buff要吃社会福利。社会可没有越来越原子化。

相反啊咪咕大量涌入,黑佬又能生育。现在宗族势力也很猛。你还真不敢轻易判啊咪咕/老黑。

性别叙事早就是前几个版本了,历史上亦是最无脑、最落伍的劝退服。

司法可没有没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大把判例法可以参考。最多是把离婚的成本给弄得无限高,导致前夫养前妻再婚后的一家。

但出生率的问题几乎被啊咪咕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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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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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养算不算先,比如之前那啥经济学家包养空姐,送一套房,白嫖几年又把房子拿回来那种。也就是说到底只是炮房,除了发生关系,其他时间很少住一起算同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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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五年,这个时间是连续计算,还是累积计算?

如果是连续计算,漏洞比较大,完全可以在4年或者4.5年的时候分手,然后再复合或者重新谈一个,同居时间岂不是要重新计算了,女方岂不是要被白嫖五年?不利于女性权益保护和女性独立。

建议直接累积计算,由女方计时。同居也不要局限在出租房或者自购房里,宾馆开房的时间也要算上。

即使没有同居,女方去男方家里坐一坐或者做一做的时间也要算上。细账怕总算,五年也不过是43830小时,攒一攒还是很快的。

还建议,女方可以同时跟多个男人积累时间,这样在5年到期的时候,就可以同时主张多起平分财产,更有利于女性进步。

而且,跟多人同时同居,并不触犯重婚罪,但又可以是事实婚姻,可以说是以婚化寨,两难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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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以后不结婚直接征单身税征50%吧,且交养老保险退休后不返还(没有退休工资)。

结婚后不生育征税30%,生一个少征10%,生三胎免税,男女早退休十年给娃看孙子孙女去。

这一政策一实行我敢说国内生育率起码3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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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美国和美国人同居是不是可以分美国的领土

这样兵不血刃占领美国

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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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

姓名:胡筠悦

  • 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联合创始人。
  • 亿安元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 研究领域:聚焦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制度,覆盖数字资产、跨境财产等新型资产形态。

建议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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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一晚分她698是很合理的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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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狠。我喜欢。就是吧……大学四年睡一个宿舍算不算同居。这个问题最好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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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学过一个小时博弈论,哪怕看一个博弈论的视频呢?都说不出来这么蠢的话来。

把谁当傻子呢?

只有傻逼才会把别人当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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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这句话看出来两个意思

一、同居五年以上仍然不结婚的男女占多数,还蛮有意思的,假设按最低刚毕业就同居,那也是24岁上下毕业,30岁仍未结婚,结婚率确实崩的可以。

二、现金流动下降,大部分人都有存款了,而且应该金额都不是很小,但是死存款对社会发展作用为0,要么平时多花钱,要么不同居。

总的来说其实只要不同居,这条建议就形同虚设了,大家不要同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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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对性专营的观点嗤之以鼻,但现在,不得不承认人和人思考问题和判断形势的能力还是有巨大差异的,大家还是要努力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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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男的急死了[尴尬]你不同居不就得了[尴尬]谈个恋爱又想同居,结婚又想处女,管不住下半身还不想被爆金币,好事你一个人占完了呗[尴尬]拿个杯子用手解决下不就得了,我真不知道是哪些烂裤裆在急,说到底嘴上叫嚣着不结婚女人都是坏东西,实际上还是放不下女人还想着和别人同居[尴尬]多剑啊,一群伪人好似,这政策就是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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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时间是不是有点长啊,对XXN不太友好,建议更改到5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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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看来,结婚率不重要,生育率也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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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大学舍友们同居了五年(建筑学院五年制),我申请分割他们的一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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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你榨干是不会停止的,不要以为挣了钱就是你自己的了,生为男人就是原罪,你一辈子都得赎罪,花钱赎罪!!!!

很多中国男人还在什么国家、民族、统一、复兴……之类的宏大叙事,连基本的权利都没有,这些关你什么鸟事?你只有平时出钱和战时出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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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我就一个问题,立法不是人大吗,和你最高检有什么关系,不会就是发个意见就直接当正式法律用了吧,这也太无法无天了。南方系还是一如即往的幽默。不过这也是好事,起码规定了个范围,把暗着阴转成明着抢了,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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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在这片土地上和14亿人同居了三十年,

按照这个说法,应该给我分割六次财产,

他nnd,为什么不分?

最核心的问题是,以前可以结婚化债,现在男的都不结婚了,女的高消费也还不了钱,

目的还是要,从男的那里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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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明白了,原来是女性超前消费暴雷,银行,地方都不想接盘,老斑鸠们吃相又太难看,吓走了一大批铁血龟男,老登们一看,这不行,达利特们居然不接盘,直接来个同居也算事实婚姻,给老斑鸠们化债,中国男性长点眼把,远离女性,拒绝接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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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人觉得这样会刺激消费。

人真有这么听话就好了

我们大可让法律更进一步,直接跳过弯弯绕绕,宣布单身税好了。这样你要么单身被收税,要么同居被分钱,两难自解

然后你想想你会怎么做,真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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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我们国家不认可事实婚姻!

最高检:你说了不算!

这波属于最高检硬顶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算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脸被抽的最疼的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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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到国内,专家就是祸祸国人的呢?

金刻羽那样,发扬国际主义精神,去萝莉岛到侍奉白人老头,这多TM有“爱”啊!

建议哈,专家们,你们也别“下辈子美利坚”了,这辈子就去吧!主张开放K签证的,自己去印度非洲感受当然民众的热“艾”吧!主张引进中东难民的,自己去中东吧!还有乌粉,赶紧去乌克兰吧,战都快打完了,再不去都没机会做“炮灰”,去“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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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率有待降低。

其实说个反向思路,想要提高生育率和结婚率应该加强的是男性利益,因为女性权益提高了甚至过剩的话,女性是不愿意生娃的,因为生娃天然是痛苦的过程。谁愿意痛苦?我都能独自美好了,我为什么还要去生娃搞得自己这么痛苦?

想提高生育率更应该做的反而是提高男性在结婚上的收益,谈恋爱可以向女性倾斜权益,但婚后要想男性倾斜权益。不然现在无论结不结婚都可能保不住财产的情况下,男的为什么要去结婚?而男的不想结婚,生育率就必然下跌。要提高生育率就得让男性觉得结婚或者生娃有利可图,不然光靠基因繁衍的刚性想法怕是挡不住现实的利益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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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以后按次给钱,同什么居,以后每次给的都是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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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一方为北京市城市户口,另一方不是的,婚姻满10年可把另一方户口进京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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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专家

我们说比萨斜塔,不就是怕她们的自由裁量权吗

什么时候来个系正常恋爱,系自愿赠予,系生活补偿

哭都没地方苦

5年好阿,铁板钉钉地让她不好发挥

这还斜塔怎么办,那你还是准备快刀斩乱麻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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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率还是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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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性别战争会打的愈演愈烈,可以预见的是,权力掌握在父权手中,她们只能依附于父权,男女的身体差异再加上惯性使然,导致女性几乎不会夺取父权社会的权利,现在的女性地位也几乎就是太祖一个人执意平地起高楼才达到,后面又下降,2010年之后又上升。

我们可以预见的,真的爆发非常猛烈的性别战争,女性是一定不会胜利的,所以导致女性的权利一定会一落千丈,旁边日本不就是很好的体现嘛,虽然还有零星的女权在抗争也好,愤世嫉俗也罢,不过他们这方面的经验比我们多,而且搞得比我们早,日本女权是经济泡沫破裂就完蛋了,从这点来说,日本男人比中国男人忍耐度低很多,鉴于我朝女性地位一直比隔壁日本高,捧得越高,摔得越碎嘛,我个人是不太忍心的,也有一点,现实不会复辟奴隶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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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存着钱不花

也不买房

储蓄率居高不下

导致消费在GDP中占比低

内循环不畅

产能过剩

物价低迷

企业利润率下滑

失业率上升

一系列后果

在座的各位都有责任

所以你不愿意花钱

让别人来花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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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暗恋满五年可判对方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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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建议很好,知乎上反对的人不会是“同居爱好者”吧?

西大性自由婚姻自由把很多女人玩惨了。年轻女人不希望搞保现代守的婚恋模式,不希望被白嫖。说明白点,如果你是普男那你要养我一辈子(前现代模式),如果你是帅哥或者给钱那我也能接受(后现代模式)。不管是哪种模式,过去的“恋爱、上床、同居、分手或者结婚”的“现代婚姻”模式已经被淘汰了。白嫖怪太多了。

知乎男想破除可能的风险可以不同居直接结婚啊,担心被坑就去信教外娶穆斯林。前现代婚姻女方是处女也很少出轨离婚,风险很小。或者不同居,完全靠魅力约跑,也行,不担心被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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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上,我是保守派!

近年,国家为了人口的增长,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生育限额(放开二胎到不限胎数),增长生育假,发放生育补贴及婴儿补贴等。

但总有那么一些团体和个人,千方百计与国策作对,如宣扬“女权”,执法中明显偏向“集美”,甚至无中生有,偏执性判郭楠“有罪”。

武汉大学事件,不见妇X公正发声,李然儿子(几岁小孩)被巫,夏二人虚待事件,不见妇X及专家出场,还有很多事情,该他们出场出声时,从来见不到他们。相反,一个家庭主妇的家务劳作(的确非常辛苦),他们可以算出“一年值124万”……不再举例,只因太多。

现在,他们的代表——最高检副职,同时也是全国妇联副职的某人,又开出了“新规”:(刑事定性)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而“精神虐待”(不是动手)也被认定是“家庭暴力”!“精神虐待”这个框,可以说什么都能装(除了正义),因为它本身就是个主观认定。他们这么做的目的何在?——11月27日《南方都市报》一则“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一方可主张财产分割!这不,司马昭之心出来了吧!

一群世界上最优秀的郭楠,从小就被父母,学校和社会教育,要努力,要奋斗,长大要为国作贡献!他们长大了,开始作贡献了。然而,噩梦也开始了——

为结个婚,他们及其父母集毕生之财产,付彩礼,买房买车买“几金”,一旦另一方翻脸,基本上财产损失至少三分之一!

他们醒了,不再为此付出,心中平静,认为没什么被另一方拿捏的了。当他们一觉醒来,才发现自己太天真——某些组织,团体,专家,早为他们准备了又一根绞索!那就是上面的认定和所谓“建议”。

这种公然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的“认定”与“建议”,为什么会堂而皇之出现于殿堂之上?背后是那些组织在支撑?建议国安,纪监委认真查一查!

不多说了。小黑屋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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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速度来看,马上结婚证就可以取缔了。

要不还得是“最高检”牛逼啊,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东西,他们硬生生给搞成了,这是准备把全国人大立法机构的活以及民政部的活都抢了啊。

不知道全国人大和民政部那边有什么反馈没有。

那些有钱人家不知道会不会瑟瑟发抖,毕竟他们可是请了住家保姆的,还有那些个老干部,人家起早贪黑的照顾你,吃住都在一块,难道不属于家庭成员?

坐看魔法对轰,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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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五年?

因为大学刚好四年,上大学可是符合同居的一切定义哦

这下富哥室友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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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满八年和异性同居满五年——孰重孰轻?结婚证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何在……

看来,《婚姻法》又要改写了!

既是同居者的福音,也是同居者的噩梦——同居关系在发生微妙的变化……

从“确认家庭成员关系”——先登堂入室,到“可主张财产分割”——后公然洗劫……

再想——“白嫖”,恐怕得悠着点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这句话简单,但其中的道道实在难以说清:懂的都懂……不知会生出多少变故来……同居的坑会越挖越大、越陷越深……到底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还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关键还得看实操手段……

恐怕——接下来准备为爱献身的浪漫饮食男女们就真的要回归到现实饮食男女:

在献身前不是看——

“你的爱有几分”,

而是——“你的钱有几趸”!

彼此相处的每一天都要算好经济账……

学会理财……

同居原来是一场冒险,

上床早已不再那么简单……

“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一个“应”字,一个“可”字,立马给自由的同居关系带上了枷锁;同时,也给同居男女的关系赋予了严肃的责任和义务——家庭化。——把单纯、自由的同居关系问题立马复杂化了——不但家庭化,而且还社会化了。

律师们乐了;同居伴侣——苦了!

不知道,2025年11月25日最高检在微博发布称——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和《南方都市报》11月27日发文称:「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是否属于一回事?抑或属于前后铺垫性层层推进?

如此一来,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这一消息推出的另一层深意,那就是——为提高结婚率和生育率而拟出台的另一隐蔽性政策?只是推测,不必过度解读。

毕竟,该新闻仅仅是以建议的形式发出的,并非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公布的。

且看本文的这段文字——

“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遗产是否会收归国有”等话题曾引发热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2025年将突破3亿,占总人口比例升至25%,伴随单身人口比例增加,不婚人群遗产管理也面临诸多困境。有业内人士对此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

以上文字其指向似乎与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问题不太直接搭边,而明显与单身人群有联系,尤其对于那些维系在同居关系里的伪单身男女更是关系大焉。

试想,设若此建议立法成功,那么,对那些只想维系在同居关系里而不想走入婚姻生活的伪单身男女是否就会是一记重拳?也可以说是一种灾难?!

为了确保自身财产安全,伪单身男女里财富明显占大头的一方是否立马会考虑抽身撤出目前的同居生活而与伴侣分道扬镳?此处当然是指已经满足五年同居事实的伪单身男女,和那些即将要达到五年同居事实的伪单身男女。

只是,这种操作,是否会增加结婚率和生育率——将不得而知!这将是另文探讨的话题。

此举不仅对中老年同居的伪单身男女,而且对年轻的同居伪单身男女都起到了一定约束作用。其正向和负向作用都很明显,具体正向作用大,还是负向作用大,还得留给实践来检验。

** 至于下面这段文字,探讨的意义不大。为什么这么说呢?只要订立遗嘱或有遗赠协议等法律层面的东西,问题就不会太大;即使届时其他亲属来闹,也只能是无功而返。**

建议 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
为破解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困境,胡筠悦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同时,在程序法中加强遗产管理人库建设,民政部门联合相关专业人员建立专业队伍,保障遗嘱效力。
“不婚人群应充分认识到自身遗产管理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潜在风险,善用法律和金融工具的组合,全盘梳理个人的资产清单,明确分配意愿以及希望照顾的对象。”胡筠悦介绍,订立遗嘱是最基础的步骤,突破法定继承顺序的工具,避免“无人继承归国家”,明确指定非婚伴侣、朋友或慈善机构为受益人,列明特定资产分配,如宠物、收藏品,每年更新,防止资产变动导致遗嘱失效。订立遗嘱时务必确保形式合法、内容清晰没有歧义,强烈建议至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订立遗嘱,确保真实有效的同时,还能解决遗嘱保管问题。

以下是相关网络热议帖子,特截图贴在此处以供网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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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五年不结婚。为什么要同居呢?

是因为如果以男女朋友的关系分开,势必会出现女方的房租要不要你来承担

而你除了给房租,其实并没有维持一段关系的能力,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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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女同事合租怎么办,我有过跟女同事合租2年的经历,好险那时候没有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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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居”?各个法官、检察官至今没有给出清晰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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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之道,就在其中

中,日,韩三国男性的外娶实力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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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法制建设还是落后了,

澳洲这里是同居2年就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离婚,除了1年冷静期。家庭法院,哪怕有婚前财产协议,法官也有权力推翻prenup。如果离婚后,女方一直没有经济来源,男方就要一直供养女方直到女方拥有收入。

所以,什么才叫保护女性,澳洲这才叫真正在法律上保护女性。

HOWEVER

这种法律层面过度保护女方的结果就是:

(一)

澳洲本地年轻人超低的生育意愿与结婚意愿导致澳洲政府不得不以持续引入技术移民,以此稳定澳洲的经济规模与增长。

(二)

有钱一方在结婚前,会把资产以及未来收入(以父母借钱给孩子的方式)划归至父母名下。做一名经济帐上的 Mummy’s boy & Daddy’s girl。以此规避结婚后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当然,如果立法者觉得就是要通过婚姻来促进民间资本在市场的流动性。那我只能说:

长期看,利好律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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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是“友军”,我只觉得好笑。

当初鼓吹加名不影响婚前财产属性的那帮骗子和这一个套路,到时候只要上了法庭,要什么五年,五个星期就可以分财产了,连加名都不需要。

自由财掠权,中国新时代的私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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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答围绕“不婚人群”的财产,里面是不是只强调异性?那水泊梁山算不算“互助养老”?可不可以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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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系统已经失能了

基层行政单位已经无责了

基层真空区域越来越大

我预测一个代替行使职能的小团体将快速生成,来维持基层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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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这类政策的人一定是提倡性交易合法化的。

不然,敢这么制定法律?

这才是真正的"绝户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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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不改成结婚满5年才视为共同生活,5年后离婚不返还彩礼,可分割家庭共同财产。

现在的情况是女性更需要家庭和婚姻,但她们还在过去的思维惯性里,认不清楚形势。而很多男性已经意识到婚姻是一个针对自己杀猪盘,越来越慎重的踏入婚姻了,双方想法不匹配,导致结婚率越来越走低。

可还在针对男性下刀子,这政策的制定,简直了。还不如直接放开楼凤合法,严打组织卖淫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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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民和马云共同居住在杭州满五年,请问可以主张分割马云财产吗?

深圳人民和马化腾共同居住在深圳满五年,能否主张分割麻花腾财产,请专家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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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鸩止渴,顶多噶头一波韭菜,反而可能加剧男女关系的短择倾向。当这个倾向高认为短择也不是什么不道德的事情的时候,那会选择结婚的人只会更少。

因为人会对政策产生理性预期,市场主体会采取适应性的措施,以应对政策。

说成人话就是,在以前,如果两个人要发展关系,那么他只有两种选择:同居以及结婚。

现在你政策下来了,那我的选择就变成:短期同居和长期同居,因为长期同居和结婚的差异变小了。

这会让一部分本来只打算同居不打算结婚的群体,开始退回到选择短期同居。但对原本就打算结婚的人没有什么影响。不想结婚的人不会因为你画了个同居线,我就愿意结婚。他们只会选择“避险”。

所以说,顶多靠政策刚刚出来,给已经同居了五年的人一波“措手不及”。

一旦实施了两年后,那大家就一起短择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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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提高不了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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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问,3人以上同居的后宫生活多角关系还适用吗,没有别的意思 ,就是估摸着没有保障看起来很吃亏,提醒一下,毕竟不承认一夫多妻等情况就不能适用3人以上同居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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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住,月光,一部分钱用来吃喝玩乐,一部分钱打给父母做赡养费。只要你不留财产,或者是负债,就不用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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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民法典之前,结婚8年可以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后来改了,这是又改回来了?

改少了年份不说,同居就可以,都不用那张证了?

看来某些群体真是离了另外一半就活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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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老挝越南不错啊 不如组团去算了 有句话说得好 当你的财产要被转国外的时候 国家才会站到你这边 K签yy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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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婚姻让女人作为男人的包税人,是已经实行20余年的老政策了,只不过由于经济形势和社会文化的变化,婚姻制度瓦解,因此需要新的方式延续以女制男的老路。

对老政策的解析原文如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45054878499083299/answer/1949143611607323440?share_code=jCjQ7adzPXgf&utm_psn=19776985319145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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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系屁股果然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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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写一部异世界架空的小说

其中的反派洗劫方式当然也与时俱进

突击手负责入室击杀

演员负责情绪渲染,当庭哭诉

牙师负责制造证据,毕竟什么叫同居可是大有学问,能够说出死者几年前的居住地址就可以认定同居,记错了也没关系

最后当然少不了我们的青天大老爷拍板

产业链一气呵成 效率高几天可以屠光一座城

这样的反派设定大家觉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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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欧洲那些人喜欢月光光,没多少财产随便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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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室友变成家庭成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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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专家为了让国男进入大月抛时代(不过夜)也是煞费苦心

这是好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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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配合最高检的组合拳法的下半部拳法在这啊。

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就可以爆金币,完美的逻辑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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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授受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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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男性消费相对有限,想直接转移支付非常困难。所以就必须用类似烟酒之类的成瘾物品,来充当包税人。当防御力小于包税人的法术穿透,就会被转移支付。

婚姻制度现在已经逐渐脱离了合作和感情,逐渐也变成了一种包税人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加税行为。但是新生人口实际上是社会的资产而不属于家庭,所以继续加税等于对劳力士一鱼两吃,会导致出生率进一步下滑。

而引入移民本质上是放弃自身骨髓造血能力,输入他人成熟红细胞,短期看可以精神焕发,长期看会被夺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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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啊

如果他们只说“同居算家庭成员”,怎么分财产不知道

现在给出了个明确的期限5年,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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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的全貌是——

同居视作家庭成员,满5年可主张分财产。

男的反对分财产。

女的反对视作家庭成员。

男的说同居分我家财产怎么办?不要不要!

女的说同居家暴和稀泥怎么办?不要不要!

有用吗?谁听你的?

男的说法官就是向着女的,甩出一摞多分男的财产,双标,疑罪从有的判案。

女的说法官就是向着男的,甩出一摞家暴轻判,双标,离婚离不掉的判案。

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它们既不向男也不向女,就是按最有利于统治的路径去走的?

这种修bug政策,堵漏洞政策都出来了,还在扯男女对立那一套,还看不明白到底是谁在牛马身上拉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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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保姆喜笑颜开,住家满五年老头一死就能主张财产分割了,本来儿孙都担心住家保姆当妈当奶奶,都藏户口本,结果户口本不用了身份证就能结婚,这下藏身份证给老头多麻烦啊,现在好了,藏身份证也没用了,直接当妈当奶奶主张财产分割,住家保姆笑出猪叫,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所以我上上周火急火燎去香港开卡,万一我要以后老了两腿一蹬之前,应该说在请住家保姆之前我就把资产蚂蚁搬家似的每年五万刀转移到香港,若大于一千万港币就走信托,不足就走保险,指定受益人,住家保姆到时候主张分财产大陆也没钱给分,香港保险公司也笑出了猪叫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如果专家再来一点香港财产大陆法院也有权力瞎判给谁,那就新加坡啊,开新卡,香港跌倒新加坡吃饱,看了大陆的神操作以后,新加坡金融业也笑出了猪叫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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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专家嫌弃生育率和群体恶性事件太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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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yp才是主流

有的人想同居四年

说实话就以现在社会的开放程度

快餐式恋爱,能不能过一年都不好说

当然有的人煞费苦心为了搞男方财产,我的建议还是得走出去,这土地不适合皇汉生存

有的人肯定会被历史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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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人最大的处事准则是不双标。

如果同居五年算家庭成员,我不反对财产分割,这个可以算事实婚姻

那么分手以后你主张财产分割以后,下一次跟人登记结婚以后要显示二婚,不论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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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娃少的原因是结婚的少
结婚的少是因为
男方不愿意支付 买房买车高额彩礼
而 男方不愿意支付
有的是因为男方没有支付能力
有的是因为男方有支付能力 但是不愿意支付
有的是因为男方有支付潜力 但是不愿意挤压
若是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个困局
就需要立法 对成年男性征收单身税
-
单身税用途:补贴 养老金/医保/社保/女性生育奖励
单身税征收对象:男性
单身定义包括 : 未婚/离异/丧偶(结婚年龄为男18岁)
单身税 每月征收一次
征收标准为 :当地(省级)去年的月平均收入的百分比
18-20岁 8%
21-25岁 15%
26-30岁 30%
31-35岁 40%
36-40岁 50%
41-65岁 60%
65岁之后 免 单身税

如果纳税期间死亡,

那么遗产折算为单身税扣到65岁,若扣税完毕之后还有剩余,纳入医保基金池塘

对于有纳税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单身税贷”
连续6个月或者累计12个月欠税者 入刑(监狱城工厂施行597工作制)
根据具体欠税数额的多少 判处6个月拘役-10年有期徒刑并处物理阉割
被阉割者在出狱之后,依然需要按规定纳单身税
对于累犯就不再做阉割了(也没有可割的了)
-
而且,允许一夫多妻(但是,平均一个妻至少应该履行生育2孩的法律义务)
到时候,中国会新增加一个族—- 东方不败族
在大西北(新疆青海)建设大型的监狱城和东方不败城
监狱城出来的,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在东方不败城定居
东方不败城的工厂实行人性化劳动制度(施行996工作制)
-
我作为一个男性提出这个建议,感觉在中国这个奇葩的社会,也许真会有男性和女性赞同
-
其实,其实现在结婚的还是很多,因为很多男方及男方家庭还是准备好了结婚的相关各种高额费用(有本来就是富裕的,也有长期多年积累下来的,也有借贷的)。。。只不过,越来越多的女性,将结婚作为一种可以快速多次暴富的灰色产业,对男性及男性家庭多年以来积累的巨额财富,进行高强度的深度快速收割,,,这种灰色产业因为受到法律保护,所以越来越盛行,导致的结果就是,离婚率越来越高,新婚姻的婚姻存续期越来越短(毕竟快速完成一单,才好再开做下一单)

按新法规,同居男女朋友之间,长期冷暴力、情感操控、经济控制这类精神伤害,也会被判定家暴了。

一个女知道自己患病

然后 隐瞒病情 找个男朋友

如果男朋友不给治病的钱

那么 男朋友就等着赔钱坐牢吧

这个新赛道的套路 是合法的

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以下三类男性,应该不适用本法:

1、非中国大陆籍贯男性,

2 、中国大陆籍非汉族男性,

3、中国大陆籍有权势阶层的汉族男性

-

中国大陆籍非权势阶层的汉族男性,

是基本盘,

基本盘之所以成为基本盘,是因为这个庞大的人群,最爱国,最忠诚,最支持……,最支持……,所以,最没有桶蘸价值,其中的粉红和爱国小将的占比很高,所以能够忍受各种拳师的殴打,无法反抗各种拳师轻松拿走自己的利益。

-

嫖娼违法

女性的性同意权自主权被泛用,可以随时收回,可以在事后收回,收回后,男方就是强奸

所以,

这两年,很多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在提高 基本盘的合法性交成本,最终目的是让尽量多的基本盘放弃性交权。从而大量淘汰基本盘成员,从国家大量引进印度人和非洲黑人来看,传统的炎黄血统…………

-

在中国的种姓体系中,印度男性和非洲黑人男性是高于中国大陆籍汉族男性的
所以,一些中国女性通过和印度男性和非洲黑人男性结婚,来提高自己的阶层
-
到中国找独生女儿做老婆,
然后收取中国老婆的高额嫁妆,
最好是可以吃老婆家庭的绝户的,
这在一些在中国的印度人圈子里,
是已经享受到的红利了,
所以, 他们专门做起了婚姻移民这个生意,
已经是一个成功的产业化了,虽然要获得中国国籍很难,但是,长期定居中国是可以的,
搞变相跨国婚介 ,引进印度男性到中国来找老婆,
从入境前开始 ,就已经环环都有收费服务了,
人家不用骗巴西牛排去缅北, 直接上门就把人财双收了,
黑三们之所以可以成功,
是基于中国长期以来 ,自上而下的 外国人种族优秀论的宣传和执行,好些个中国女性都迷信这个宣传,
而且, 进入这个产业链的 不仅仅有黑三男 ,还有 非洲黑人男(好些年前就开始了,后代都繁衍了不少了,基因太强大,都是黑的)。

关键是这些阿三还都很挑剔,刁得很,不要经济落后的地方的女儿,因为那些地方不给嫁妆,反而要高额彩礼。他们最钟意就是找 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地的中小型私人企业主的女儿,这些类型的女儿,其中有些不仅不要彩礼,还愿意给高额嫁妆**(女方在给嫁妆的时候若有迟疑,印度男朋友就扣上一顶不尊重印度风俗习惯,就是对印度人有种族歧视的大帽子,然后站在道德制高点进行居高临下的谴责,那女方多半就屈服了,立马答应了,阿三在外网上洋洋得意的传授自己的一些经验,我怎么感觉这怎么好像类似女拳对付国男的套路。)**,还给印度女婿买房买车给创业基金。(这些地方的家长有些不存在什么女婿的种族概念,比如猎德龙舟队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啥颜色都有,至于江浙,那估计可以搞印度女婿龙舟赛专场了),阿三在外网上很得意的宣传这些,用词用语类似“印度男性非常受中国富裕阶层女性热烈追求,中国女性给出高额嫁妆恳求印度男性,要求印度男性用自己的优秀基因改善了中国人的基因。”在外网上,吹嘘自己在中国,对中国女人N人斩的阿三黑人也不少。

只能说,中国人口庞大,奇葩比例虽然非常低,但是绝对总数量还是不少的。这些招印度阿三男/黑人男,为女婿上门儿的家庭,以此为荣,在亲戚朋友面前,具有光宗耀祖的荣耀感,在家族里面说话都要硬气很多,当然,也是有等级的,遇到更高等级的就会痿一些,比如遇到招白男为上门儿女婿的。中国长期以来 ,自上而下的 外国人种族优秀论的宣传,威力可不是吹的。
主要是阿三和黑人太能吹,炮巴西牛排的能力超级强,好多阿三黑人遇到中国女人会直接问“你单身吗?”,或者问中国女人“你单身吗?”这句话用中文怎么说,实事求是的说,如果是中国男性,真的不好意思问中国女人这句话,问了多半会被当流氓。。而且阿三黑人不挑食,长得漂亮的搞定,收了,如果实在搞定不漂亮的,长相欠佳也收了(长相按中国人的标准是欠佳的,比如傅首尔类型的),但是,对于这些婚姻移民的阿三而言,那反正肯定也比黑三女人白,在印度,一白胜百黑,大部分低种姓的阿三,在印度是不可能娶到高种姓的白色印度女人的,他们娶的都是黑黑的印度女人。。。印度家庭娶儿媳妇,都很喜欢攀比老婆家给的嫁妆,就好像中国女性攀比老公家给的彩礼一样,在找中国老婆的印度男人,他们的父母家人在与亲戚朋友攀比嫁妆方面,有天然的优势。。。。所以,对于社会中低层的印度男人而言,找中国老婆,到中国定居发展,是一件很划算的事情,实现了阶级跨越。同时,中国老婆及其家庭增加的桶蘸价值,这算是双方丰收!

中国的男人 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有责任感的男人之一,但是,被媒体和女权进行高强度的全方位洗脑,很多自卑的认为 欧美男人是全世界最有浪漫,最负责任,而中国男人是最LOW逼的。。看过一些嫁给印度人的中国女性,把印度老公办到中国来,还出钱买房买车,还出钱帮印度老公在中国做生意,还说这是遵守印度的嫁妆风俗(女方就是应该出嫁妆),但是,那些印度老公依然说自己是对老婆有真爱,老婆也说老公很有责任感,这直接导致有些印度人组团到中国城市来找老婆。。。欧美男人送朵花请吃一顿晚饭,女人就说男人非常浪漫。。。中国男人买房买车送高额彩礼,女人骂到 还不是想骗老娘给你生孩子,而且生了孩子还不准老公做亲子鉴定。。。。更可怕的是,女权圈内还有人煽动,中国已婚未孕女性在排卵期内,找白人黑人做,说是为了升级中国人基因,还真有人这么做了,中国出现那么些莫名其妙来源的混血就是证明,,,她们的中国老公莫名其妙就成了接盘侠。
-
以色列一个公司,和中国的公司签了一个合同,合同里面就有“中国男员工在以色列不允许和以色列女性发生性关系,否则就会遭遇开除”等条款,以色列政府对此的表态是:法律并没有这条规定,但是以色列政府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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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从一个外行人视角下

是不是事实婚姻和法定婚姻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了?

那张结婚证的唯一作用不过是为了办房贷公积金贷款、小孩出生落户之类的作用?

那现在不买房不生孩子,这张结婚证岂不是一点用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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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都不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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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局小了,同居了五年,居然只分割财产。。。

如果同居就算家庭成员,按照《民法典》,同居对象在家庭成员中,勉勉强强只能划到配偶那一项。

说到配偶,《民法典》中,配偶能参与的活动,可太多了。

财产分割只是小小小小小小小case。

生育以后的抚养争议

失踪以后的财产代管

死亡以后的器官捐献


假设同居对象有婚内配偶的权利:

假设同居对象有婚内配偶的权利:

假设同居对象有婚内配偶的权利:

他/她,甚至能含着眼泪,忽悠你家人,帮忙把你的组织、器官、遗体,都给你捐干净了。。。

而这一切,只需要委屈你跟他/她同吃同睡一段时间,甚至都不需要去民政局盖个章。


如果同居这么恐怖,还是买个斐济杯,solo余生吧。

详细分析:

最高检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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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刀未尝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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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刚提出同居等同家庭成员,这就开始打补丁了吗!

动作也太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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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要出台个什么政策大家伙都巴不得你能把线都划得清清楚楚,像这个同居满五年虽然没说明怎样算同居,但好歹是给了5年这个线,只要有划线,那就有规避的方法,别看这边明晃晃的把财产分割给列出来了好像目的明确,前阵子那个同居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成员人家没说后果如何但自由裁量权的范围那可大太多了,比如留宿一宿也给判成同居你说有没有可能,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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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什么 啊,我告诉你直接一步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辖领土内,满五年直接分所在领土(包含该领土内所有资产)

谁说中国没有LGBT,这不就来了嘛,跟任何国家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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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知道到底是哪些势力在主力挑拨两性矛盾了吧。挺好的,这意思是虽然结婚的少了,但谈恋爱的还是嫌太多,还得继续挑拨。那就继续挑拨呗,等连恋爱都没人谈了,年轻人就能把精力放在解决社会核心矛盾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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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决定破罐子破摔,那就鱼死网破吧,继续出台不合理的,不公平的,压迫的法律法规,我真是迫不及待地希望亲眼看着这个社会究竟要被它们折腾成什么样子,究竟谁来承担这个时代的骂名,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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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工作满5年可分割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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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同居关系在分手时早就可以参照婚姻关系分割财产了,搜索民事案由同居析产纠纷,案例一大堆。

和有德行的人在一块什么规则其实都无所谓,和没有德行的人在一起什么规则都不会愉快。

觉得不信任异性不处对象就行了,觉得结婚不划算不结婚就行了,觉得同居不划算不同居就行了,觉得发生关系不安全不发生就行了,所谓无欲则刚,说白了,繁衍的欲望对个体完全没意义,只是物种需要你有这种欲望而已。

没必要置气,这就纯是自己的课题。能驾驭,那就不需要被这种欲望牵制,驾驭不了,那为了满足这种欲望,你就得求着被吸血。

其实除了吃饱穿暖,真没啥所谓刚需,况且大家早晚都是要死的,此外延续香火这种概念纯粹是骗局,咱们就是个盛装DNA的容器罢了,从物种角度讲,大家都是同胞DNA都极其相似,所谓绝不绝后,本身就是用于维护旧社会家庭逻辑的过时概念,对于个体而言完全没有什么所谓。

规则就放在这里,适应就行了,适应得快就是强者,不适应没办法,必然会被淘汰,情绪再大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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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中国速度吗,爱了爱了。

这玩意有点既视感啊,隔壁棒子不是有个表白三次以上就算性骚扰嘛,这玩意效果是类似的。看来结婚率还是太高了。

再这么整下去小心性变成比毒品利润还高的玩意了。我不信这坨肥肉东南亚心不动,到时候整成正经性服务产业就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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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肯定过不了,最急的应该是那些大老板吧,他们的小三小四可不止一堆。看看他们害不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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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话听音,专家支持愿意消费的人

各位老哥老弟,自己挣的钱自己多花点吧

有爱好就花在爱好上,没爱好就花在健身美容衣装谈吐上,改变形象提升性张力

老哥老弟们,要向集美们多学习了

如果你有影响产业兴衰的能力,专家绝对不会忽视你的切身利益

不然你就等着爆金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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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这下总是知道敌人在哪了,这娘们这是要把生育率往死里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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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好说。。

正经的说,如果同居三年还不结婚,那赶快换一个。一直耗着不是事。难道非要五年八年??

不正经的说:

那一天,我在床上酣睡中,耳边忽然想起莫名冰冷的机械声:五年之约已到,天黑请闭眼。
联邦法律已为您自动开启双人狼人杀模式,探寻你们心灵深处只同居不结婚的隐秘。
懵逼的我,还没反应过来,不仅下意识的想,难道穿越了??
就看到门口的女友眼镜里,闪烁着诡异的红光。。
我不禁下意识的猜测,这是小黑,还是柯南??紧接着,我立马意识到,不管是那一个,我都面临绝对的生命威胁。
这时候,耳边慢慢的传来哟哟的呼唤:大郎,该喝药了。。
这一下,我还没看清周边情况,一下意识到,这是没有活路了??
不经急促的大喊:不!!!
手脚剧烈挣扎。。
一下子从床上摔下来。。
看到房间里明亮的光线,才意识到,刚才这是一场梦。。
透过窗外,看到远处“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那一个巨大的公益宣传板。。
我幼小的心灵不仅又抽搐了一下。。
果然这一切不单纯是一个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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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哪到哪,放心吧,下一步就是职场精神虐待了

解决债务问题,一定要找到能吸血的物体,如果男人身上吸不到,那么职场上一定能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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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

1、如何定义同居,众所周知一些城中村的自建房也有出租的情况,这时候,住同一层的算不算同居

2、男男或者女女算不算同居,是否适应这个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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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这样,才能在数据上把“结婚率暴跌”这个事实糊弄过去,重新定义什么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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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本更新太快了。

也别老说女性债务问题是个普遍问题。可拉倒吧,欠债的基本上就是最不靠谱的那伙,真正能稳定工作的女性没多少欠还不起的债。再有就是大学期间有点小虚荣被坑的,家里能救的也都救了。

这是自然淘汰,谁替她们操心谁是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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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认可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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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面我不清楚哪是正反

可以解释为为法国先遣服打补丁,以更改解释的方法让数据好看一点

也可以解释为在踩油门,反正我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失败者,乐子人。我倾向于后面的解释,欲要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我身边其实还在高彩礼生孩子警告的阶段。人生很短,我很好奇在此叙事逻辑下最后会开出什么样的花结出什么样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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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啊就是naive,谁说要5年的?直接视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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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和多人同居岂不是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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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债已经化不过来了,

要扩大范围,

要软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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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刺激女性购房的政策。单身女性租房难度增大(分房东财产),合租难度增大(即使是女女合租,也涉及到les财产分配),简而言之,住房领域女性进入黑暗森林。

最终导致单身女只能购房居住。相当于凭空多出来一个购房群体,尤其是一线城市小户型(包括商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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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水平太低了

是我就《专家建议女性可以分割任意男性财产,只要女性知晓男性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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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债务暴雷了呗,管你什么以后影响,现在就要你掏钱。以前同居的,现在正在同居的,马上就可以爆金币了,现在先把钱拿出来。

我看抖音很多辟谣的,什么只是反对家庭暴力,这不是明显冲着钱来的?这和买房加名不是同一个意思?

那要是同居化债还是接不住女性债务,接着要做什么我都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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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同意,强烈支持

这不就是情妇任期制么。

提升情妇危机意识,增强情妇服务积极性

增强情妇流动性,优胜劣汰,激发责任感

促进情妇的培养与监督,开拓情妇视野,培养复合型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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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猫事件,专家不出来说话。

大同qj时间,专家也不出来说话。

现在女性债务爆炸,专家出来说话了。

现在重点大学出来的书呆子,大部分都是老实人,大部分人想成家立业,老婆孩子热炕头。某些人吃干抹净,前人砍树,后人暴晒。

一个个出来靠彩礼、结婚爆金币,爆完金币就跑路。爆完金币还有知心大姐姐善后。

导致老实人已经不敢相信婚恋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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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律没有说的是 现在同居三个月就可以分财产,昨天铺天盖地的文宣

和当年说出了钱的房子给女方加名依然算自己的一样,系统性骗人

我们知道小编不懂法,说什么都是屁话,但为什么这样的谣言会被默许,铺天盖地的大家都能看到,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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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看来广东和福建才是领先版本,

不生孩子就不结婚,管你这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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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说呢。。。

抛开那些应激反应的回答。

同居五年分割财产有合理性。

一方面是同居五年,基本就是事实婚姻,第二是同居五年的人大概率是会结婚的。

所以从法律而言其实这建议很有合理性。

上面就是想增加结婚率,这也是名牌。能够理解。

就是影响方面。。。

还是那句话,对于90后,80后,这个规定没有实际影响,同居不到五年就结婚了。

对00后,10后得观察,00后现在25,面对婚姻,会避之不及还是愿意结婚呢?

我们拭目以待。

我个人觉得影响也不会有多大。中国和外国人不一样。

长期同居大概率还是婚姻。

排斥的人从一开始就不会考虑同居更别说结婚了。

当然,结婚率增加是不可能了。00后和10后对待婚姻的态度和接受度大概是会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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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标准的东西全社会都可执行

而自由裁量,才能无限制的出现“那能一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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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乱来的建议和解释。

最后只能逼迫所有中国人不结婚,不同居,只去宾馆开房。

我怀疑法律界和司法界有真正的高级间谍,试图毁灭中华民族。

法国搞女权,白羽毛,最后结婚率惨不忍睹,白人本土民族,在被黑人和穆斯林换种族。

法军二战一败涂地,没有人愿意保卫不是自己的家庭和女人,孩子。

建议,查一下这个专家的背景和资金来源,看是不是高级间谍,试图毁灭中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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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女权之力!

绑架金融从而绑架经济,你能咋办你说?这就是消费的力量。

我主张退,大不了大家都学精点,再卖一波不懂事消息不灵通的男人去给社会化债,维持社会正常运转。

还保传统的守?还想结婚?还接受不了同居?

赶紧去化债吧您内,大国崛起全靠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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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看到所谓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的时候,就知道它们的动机和目的。

不过发出来依然被猪妹举报折叠了。

婚姻法的各种补丁,目的就一个,从男方身上爆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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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离婚了就成仇人了 所以很多都将就不离婚 更多的是在一个地区圈层 没法远走高飞或摆脱骚扰 我父母没法另外买房子 ,我妈也是月3k,自我安慰说是她的房子要切割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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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的欠周到:大学个别专业是五年制,毕业就可以起诉舍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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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这经济情况就没啥钱,在出这种政策,男方可以考虑适度赚钱,根据女方付出和收入来决定自己的赚钱额度,多玩把钱花在自己身上,同居期间把财产也消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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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算作家庭成员,然后开始5年分钱,最后1天也能分钱。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我想知道昨天给家庭成员辩解的那些答主脸疼不疼,还是本质就是不要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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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的人懂法的极少,由此可见一斑。要改法律,走人大,别走建议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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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得比我想的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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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被爆金币还坐牢;然后想不结婚同居,还是被爆金币还坐牢:那不结婚不同居有关系,不好意思,你涉嫌强奸妇女,犯罪;不结婚不同居没关系,又不不好意思,涉嫌违背妇女意志,不让他进你家房门,违法拘留(上海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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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进化有点快。。应该不可能实行。刚刚看到网上消息。最高检察院建议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关系

我的理解。同居算结婚。

应该还没实行。。

现在这个专家建议同居五年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难道同居算简化版结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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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一步,它们已经明牌了。可大家如果再在网上或者是现实中听到有人说:“女拳都是净外视力挑唆,都是为了搞乱我们”

记得给这个人做个标记,以后可以给他卖保健品。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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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家前面讲可以给给5年事实伴侣财产权,后面又说可以遗嘱可以信托,我寻思不给5年同居对象分钱它不影响遗嘱和信托呀。这就让人怀疑你这是为了5年同居分财产,后面只是打掩护的。

人们不去干一件事情比如说结婚生子是因为觉得弊大于利、风险大于收益。当代中国是强财产关系的婚姻关系与女性普遍希望上迁婚两个现实同时存在,这使得男性害怕被爆金币因而害怕婚姻。婚姻越是不保障男性的权益,男性就越是远离婚姻,砖家们能不能通点人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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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最近另外一个新闻,这个报纸是提前放出来探口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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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逼人信幕丝林呀 还反什么绿 绿顶多要我不吃猪肉 做礼拜 这法是要财又要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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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南都》是真高级黑呢,永远把政策的屁股露出来给大家看。

不是还有一条新的嘛,遭受家暴正当防卫保护自己时可以从宽处理嘛。

这两条一结合就是:先搬到他家去,各种方式制造、收集家暴证据,然后要求分割财产,不行就直接弄死他,拿证据打官司,还能从轻处理,谁说没有完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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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如何定义同居这个词的。

有没有可能,一名女性同时和两个以上的男性同居五年以上,如果这样可以,倒是个发财的路子。

另外,如果女性和男性同居几个小时,男性给女性一些生活补助,是不是就不算嫖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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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竟是版本之子。

千万别小看环境压力,未来的中华大地将遍地漂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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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上,关于同居的第二款,就写了将混同财产按照婚姻规则(照顾子女 女方 无过错方)分割,不过后来因为反对声太大,在正式文本中被删掉了。

这几天最高检推包丽案的那个同居家庭成员的认定,加上这个,澳新那种同居可分财产的情况不远了。

说实话我感觉挺无聊的,和前任最高检张首席的刑事合规一样,抄的国外走完的没卵用的路,一眼能望到头那种。目前已知这个政策对婚育率没卵用,要么出于邯郸学步和社会观念,要么出于调控社会现状。

至于是什么观念和想调控什么现状,各有各的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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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伴侣之间又没有血缘关系。

只有父母,子女是你的直系亲属。

性伴侣啥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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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说明了:对中国人最狠的是中国专家

外国虽然也有各种奇怪法律,但你不结婚,法律还真拿你没办法。

按照中国专家的建议,你不结婚,我都能分你财产。

那大家后面不同居了,隔段时间分开一次,这样行吗?

那你猜一猜,后面会不会有专家建议,只要发生了x次xing关系,就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这不是变成鼓励不道德行为了?

现实比小说魔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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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青天大老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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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下的律师答主们都疯了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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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天睡在公司,满5年离职的时候能不能分走老板一半财产?

快进到男老板不敢招女员工,女老板不敢招男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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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环境麻烦,解决人简单,解决老实人最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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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股票要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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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前先把大头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手头留点现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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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专家的建议是靠谱的。从“八年”到“五年”,法律终于要看见同居关系的价值与诉求。

《南方都市报》一则“同居满五年可主张财产分割”的建议,最近在社交平台吵翻了天。

有人说这是“变相承认事实婚姻”,有人担心会冲击婚姻制度,可在我看来,这压根不是什么“标新立异”,而是法律终于要跟上社会现实的“补位动作”。

毕竟,当越来越多人选择“不领证却过一生”,法律再抱着“只有婚姻才受保护”的旧思维,就真的太滞后了。

很多人不知道,我国法律其实早有过“认可长期共同生活价值”的先例。早年婚姻法里有个特别经典的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满八年,一方婚前的重要财产(比如房子、贵重家具),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哪怕最后离婚,这部分财产也能按共同财产分割。

我曾见过一个老案子,九十年代末,张阿姨嫁给了带房的老李,婚后没出去工作,一门心思照顾公婆、操持家务,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没想到结婚第九年,老李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一套婚前买的房子。老李的子女找上门,说房子是父亲婚前财产,跟张阿姨没关系,要把她赶出去。张阿姨走投无路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就依据“共同生活满八年”的规定,认定房子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张阿姨分到了属于自己的份额,才保住了安身之所。

这个规定的核心逻辑特别简单:婚姻不只是感情的结合,更是经济共同体。

一方为了家庭放弃工作、付出家务劳动,哪怕没直接赚钱,这种无形的贡献也该被法律认可。它像一根“安全带”,让婚姻里的付出者(尤其是传统家庭中的女性)有了保障,也间接稳固了婚姻关系——毕竟,没人愿意“掏心掏肺付出一场,最后落得一无所有”。

可时代变了。这些年,结婚率一年比一年低,同居却成了常态。根据民政部的数据,2023年全国结婚率仅为5.2‰,而同居人口规模早已突破千万。

越来越多年轻人觉得“领证不是必需品”,却依然像夫妻一样,一起买房、一起还房贷、一起承担家庭开销,甚至一起抚养孩子。

但问题是,同居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至今还是“裸奔”状态。

我去年接触过一个咨询,小林和小周同居了六年,两人一起凑钱买了房,首付各出一半,但房产证只写了小周的名字(因为小周征信更好,贷款更容易批)。平时小林负责做饭、打扫、照顾小周生病的母亲,还放弃了晋升机会,就为了多顾着家里;小周负责赚钱还房贷。

结果第六年,两人感情破裂,小周直接拿出房产证,说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同居期间购置,未登记另一方名字),让小林“净身出户”。

小林不服气,找律师咨询,得到的答案却很残酷: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同居关系不受婚姻家庭编调整,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优先看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谁出资、谁所有”处理。小林虽然付出了大量家务劳动和机会成本,但这些“无形贡献”在法律上很难量化,也没法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

最后,小林只能拿回自己当初出的首付,六年的青春付出、家务劳动,全成了“白忙活”。

这样的案例,每天都在发生。一边是千万人过着“事实婚姻”般的生活,一边是法律对他们的付出“视而不见”。而“同居满五年可分割财产”的建议,本质上就是要填补这个空白——它不是要把同居和婚姻画等号,而是要把当年“夫妻八年财产转化”的精神,有条件地延伸到长期同居关系中。

从法律层面讲,这完全符合《民法典》的核心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都站得住脚。

就像小林的案子,她放弃晋升机会照料家庭,这种付出虽然没体现在银行卡流水里,却实实在在支撑了这个“家”的运转,也让小周能安心赚钱。

如果法律始终不认可这种贡献,反而会纵容“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不公,这显然违背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则。

而“同居满五年可分割财产”的建议,正是要把这种“无形贡献”纳入法律考量,让长期同居关系中的付出者,也能得到公平对待。

很多人担心“承认同居财产分割,会让更多人不愿结婚”,但事实恰恰相反:明确同居关系的财产规则,反而能让人们更理性地看待亲密关系,无论是结婚还是同居,都能更清晰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从清理角度出发,对于选择同居的人来说,有了“五年可分割财产”的规则,他们在同居期间会更愿意为“家”投入,因为知道自己的付出不会“打水漂”,也会更审慎地对待这段关系,避免一时冲动就同居、分手。

而对于选择结婚的人来说,这反而能凸显婚姻的“制度优势”——毕竟,婚姻不仅有财产分割的保障,还有继承权、抚养权、扶养义务等更全面的法律保护,不会因为同居规则的完善而被削弱。

好建议,很靠谱,比离婚冷静期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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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方面认定同居人财产分割,是很合理的制度建设,解决现实需求,没什么好喷的。

2.前两天检察院的意见,已经说清楚了是针对刑事案件中的家暴的相关认定,跟民事的同居是两回事。

3.但凡学过法律的都知道,刑事案件的很多事实的认定是要严格于民事纠纷的认定标准的。

4.现在的网络舆情,给个名词就能满口胡说,借题发挥。谁信谁就是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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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同居?

这个定义得搞清楚。

我雇个保姆,五年以后能分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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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国居住早满5年了,把中国年GDP分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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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骂的都是还想谈恋爱想结婚的

真一点不想谈的根本无所谓

非自愿单身的更是香槟都开起来了

巴不得加速和血流成河的乐子人则是嫌太保守了,为什么还要满五年,难道不能设定男女在同一非公共空间待过一普朗克时间就能分财产吗(恼)

正常人不立危墙之下,现在是结婚是危墙,被爆金币(被家暴)活该,以后就该发展到谈恋爱也是危墙,也活该;同居也是危墙,活该;性生活是危墙,活该;甚至到最后和异性聊过天的都活该,回到男女大防的美好时代

开不完的香槟啊我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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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问题,5年都不正常结婚!白嫖?男的拒绝分男的,女的拒绝分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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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好事呀,同居五年跟婚姻说实话没什么区别了,分财产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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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当年要是学会这一套,去城市化说不定就成功典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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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公司上班,算每天和老板同居九小时吧,马上满五年了,有律师可以帮我依法提起分割公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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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报道中的专家建议我有点看不懂了。

表面上是从不婚群体的遗产引出的话题,不婚群体的遗产,多么新奇,小众的词汇,最早的一批不婚群体的生老病死起码还有20年吧。

而且不婚群体的遗产继承,明明可以通过遗赠生死抚养协议的方式解决。结果新闻里面专家是如此解释的“很可能引发法定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的激烈争议,遗嘱的有效性,真实性易受到质疑。”

???

这不是废话吗?其他能够分到财产的人,如果对于该遗产的分配不公,肯定会向法院起诉,提出质疑啊,就算是父母立下的遗嘱,兄弟姐妹之间也有争议的情况。这不代表着遗嘱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不被法院确认。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遗嘱就是有效的。简单来说,告不告是你的事,遗嘱的有效性是遗嘱的事。每个人对自身财产的处分具有绝对的权利。所以需要对这种问题来额外设立一个所谓的同居关系的财产权吗?

而且如果设立同居关系的财产权?那还需要遗赠和生死抚养协议吗?拥有财产的不婚群体还对自己的财产具有绝对的处分权吗?单单就不婚群体的遗产问题来创设这一个权利,无异于解决上述问题。

此外,再看这一条建议,他写的是5年的事实同居,具有分割财产的权利。你解决的问题,难道不是解决不婚群体的遗产问题吗?那为什么在提建议的时候又变成了财产呢?那按道理的话,就事论事的话,那也应该建议的是对于死后遗产的分配问题,而不是财产。那你应该叫同居群体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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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诗涵说的我是赞同的,但是我想补充的是

未来3-5年我们是必然会面临一场战争

如果这场战争规模会比较大的话,那么在战争结束的时候

会有很多杀过人的战士回到家乡

这些人是有能力,懂暴力,敢杀人的

这时候你制定的规则要是不合理

那是要流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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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终于知道为什么当年十万八旗就能灭亡明朝了。

如何看待《南方都市报》称:「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幽默桂南:“那我每四年换一个女朋友不就行了,哈哈哈哈哈我真聪明。”

如何看待努尔哈赤称:「无谷尼堪统统杀光」?——幽默老铁:“那我找隔壁老王买两升谷子不就行了,哈哈哈哈哈我真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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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直接点破未来的实操方向,有关家庭 婚恋的一切法律层面的新规和解读基本就是为了在未来给强行爆金币预设合法性

不过,我有个bug设想:一男一女,合租,不同房间,无性关系,一个白天上班,一个晚上上班,因此之前从未见面,以上情况都有确凿证据。住了五年之后,偶然间双方见面并一见钟情,但还未进行约会等动作。此时,某方家里有突发情况,需要急用钱,而某方拿不出来,是否可以分另一方财产?性别对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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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之前有一个事啊。

某女告某男内配强奸,然后人被调查,采取措施,期间女方要求离婚, 然后男方基本净身出户,我不负责任的揣测,净身出户是为了那张谅解书。

再然后,男方拿出性无能报告,虽然冤屈洗了,国家赔偿拿了,但是离婚了就是离婚了,净身出户了就是净身出户了。

你看这不又创造了新的转移支付路径,帮集美们从结婚化债到同居化债,还不用变成一婚二婚三四婚,领导们真是操碎了心,要学会感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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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钱吗?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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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率,同居率还是太高了。

众所周知,X会花钱,Y会赚钱。

怎么能把消费和生产结合起来,这不是最重要的。

怎么把信用卡还上,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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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科大学的男宿管阿姨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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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印度,满五年可以主张分割国有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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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进,快点快进。
盯谁一眼,就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看一眼马云,就可以要求跟马云分割财产。
哪怕是在电视上看了一眼,也可以。
别磨磨蹭蹭了,一步到位。
我已经忍不住要分割马云,比尔盖茨的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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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四年一届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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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男人

我是觉得同居一年都不结婚赶紧拉倒吧, 同居五年不跟女的结婚也不分手的, 这个男的多半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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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赞成穆罕默德了。他们还是有一定的超时空眼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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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花钱,就把钱给谁

都不花,难道让我花?

所以说,有钱就要趁早花

不然早晚是别人的

或者

就不花,爱咋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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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毛成版本最大赢家,吸引力拉满,无金币可爆,骗到一次是一次。

老实人成版本最大输家,重金接盘黄毛玩剩下的,花了钱还未必接得到,被骗一次还有一次。

把好男人赶尽杀绝,就不要抱怨男人们全都开始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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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跟老板天天在一个办公室上班,算不算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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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可认定家庭成员关系——>同居可主张财产分割——>同居可认定共同承担债务

完美解决不结婚没有办法分财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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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问题,如果同居的人数超过1,那这个玩意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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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率下跌都在想着惠女,这个思路就是错的,女性权利越大生育成本越高,生育意愿就更低。

韩国这方面已经试过了,越惠女生育率越低,那是不是要反着来了?

讲一个政治不正确的暴论:降低女性权益,甚至不允许女性工作,这样女性只能依附于男性进行生育做家务,结婚率和生育率马上就能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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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效穆斯林友人,一夜夫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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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仙人已经指路,多约人妻,少TM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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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可能,它们通过奇怪的方法逼你把钱花掉,不花掉就等着被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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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家庭成员认定,合法仙人跳搞男人的钱,还不如恢复非法同居的法律条款,何必如此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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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议贴合单身人口增多的现状,很有现实意义。长期同居易有财产混同却缺法律保障,常引发纠纷。但它也有争议,同居和婚姻不同,若推行需明确财产界定标准。它虽难快速落地,却能提醒同居者留存出资凭证,也为后续相关法律完善提供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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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分手赔付女方青春、精神损失费若干

一步到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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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别同居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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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崩乐坏,春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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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其实是友军,把某些部门台面下的小心思,摆到台面上来上称了。

在生活中,我们不怕一个明着坑你的规则,规则太坑大不了我不入场就是了。

我们最怕的是一个表面上公平,实际上暗藏陷阱,“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规则。

比如最高检新出的司法解释,说未婚同居可以算作家庭成员。

这个规则是非常含糊其辞、语焉不详的。

1. 什么叫同居?合租一套房子算同居吗?情侣两人合租同一间卧室,其他卧室还有别的室友算同居吗?两人不住同一套房子,但是经常互相到对方家过夜算同居吗?

2. 同居多久可以认定为家庭成员?是一天、一个月、一年,还是多久?

3. 认定家庭成员之后,具体可以影响哪些判决?按照最高检的说法,出台这个司法解释是为了反家暴的,但谁知道知心姐姐和春风法官在分割财产的民事案件里,会不会引用这个司法解释,认定同居关系可以分我家产呢?如果不行,那麻烦你在司法解释里写清楚这个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假如这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 双方每个月在一起过夜超过五次,就算同居。同居时间超过一个月,就算家庭成员。算作家庭成员之后,分手时可以按照夫妻关系分割财产。

那么我们就明白了,这年头谈恋爱=结婚,还是别谈恋爱了。或者每个月最多在一起过夜四次,避免被爆金币。

但现在这个司法解释语焉不详,搞得很多男性,以为自己的情况不属于同居,等最后被春风法官爆金币的时候,只能吃哑巴亏。

这跟杀猪盘有什么区别?

当前版本,哪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春风法官照样可以发力,更别说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那更是春风法官想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了。

比如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哪怕有明文规定,离婚时,房产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但现实中,加名就等于无偿赠与一半产权,哪怕没有加名,春风法官也总是可以找出各种理由,把房子分一部分给女方。

所以《南方都市报》这篇文章,看似提出了一个扯淡的规则,实则是在反问最高检,您这个司法解释,含糊其辞的,连个细则都没有,到底怎么算同居,同居多久算家庭成员,认定为家庭成员是不是可以分家产?这些问题你要给个明白话啊!

同时也是在提醒广大男性不要关注错了重点: 真以为这个司法解释是为了反家暴的啊?醉翁之意不在酒好吧!大家还是关注一下今后同居会被爆金币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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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搞了这是。

从这几天的动作可以得出,别看统计的结婚率如何好如何好,真相一定是结婚率惨不忍睹。

男性不进入婚姻就不是合格的劳动力,就是不稳定的社会闲散人员,这就是管理员的看法,通过婚姻,家庭,抚养子女后代,才能让男性转变为适合压榨的对象。

现在结婚率持续下滑,于是就提出了同居等于家庭成员的概念,妄图用同居取代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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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生活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一步到位提前500年实现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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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放风咯。

目前同居4年左右,觉得女方不适合作为结婚对象的男性。

建议早点断掉。

咱妈在捞钱这件事上,可不讲什么老人老规矩,新人新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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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无神论者

或许我过去对老穆和阿訇过于不尊重了

有那么一丝想让我儿子信真主了


这么多赞,我再补充一点

我过去对女权是不屑一顾的,因为女权本身就是绝育和自我毁灭的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女权已经渗透了公权力,要拉着所有人一起绝育和自我毁灭

活下去的办法提高自己的统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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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诗翰的这条微博,从一个新的角度说明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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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本科四年还是有道理的,医科的就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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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的时候你们可不是这么说的。

大同案的时候,可是明明白白的说,订婚不算家庭成员,只有结了婚才算数的。

到了现在,同居又算家庭成员,可以分财产了,合着是怎么方便爆金币怎么来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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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岂不是女保姆照顾男雇主5年后都可以向男雇主主张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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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干嘛费那么大劲的说“婚前同居属家庭成员”,当然是为后面铺垫啊~

终极目标一定是让女性只享受婚姻的权力,却不用履行婚姻义务,后续所有的试探、发言、政策一定是围绕这个目标展开的。

所以这才刚刚开始,不用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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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词很考究。

“可”的意思就是,同居满5年只要女方有想法,男方财产就一定被分割。反之不成立。

配合婚前同居认定家庭成员

征信有问题可以重置,配合女性轻罪犯罪记录封存

结婚证随便领,离婚证慢慢等。

出台的理由冠冕堂皇。

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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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特别想笑。

目前制度设计就在鼓励短择,上面仿佛觉得男性都不理性,变着法子强调自由裁量权。

以后cn特色的大久保公园不会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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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条是叠加的,逻辑非常清晰:

1、同居能参与遗产分割

2、因为家暴反抗造成死亡轻判。

3、冷暴力属于家暴。

4、经济控制属于冷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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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K签到女拳,看不到政府在干嘛,那只能默认这是政府的真实意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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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化债问题很严重,真是眼红了啊

放心,我会牢牢的捂住钱袋子

就像你们牢牢的捂住我的嘴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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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性不想被暴金币

那么为了对抗女盗就会玩命花钱把金钱转为不可估值的货物

甚至主动欠债,让女方无钱可分

而这个过程会刺激整个社会的消费,降低银行存款

无论是钱被转移给女性玩命消费,还是男性为了防止财产被抢主动消费

其最终的效果,都是把钱转移到上层资本手中

这样的效果

就和过去炒房地产,刺激大家花钱欠债,透支全国负债一样

属于刺激大众消费,降低大众存款的高级阳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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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这速度也太快了

昨天最高法院才说,只在家暴案中同居才算家庭成员,今天就快进到分财产了

不能逮住老实人可劲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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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的意思就是,同居满5年只要女方有想法,男方财产就一定被分割。反之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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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00后把财产换美元,换卢布,换比特币存到国外。

这就是我的本意,我就是呼吁00后对境外集体转移财产。宁可信洋人,也不能信这帮饕餮,宁可便宜了洋人,也不能便宜了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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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也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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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说法国的那一套在我国行不通吧,才刚起个头呢,就把矛头指向婚姻关系之中最大的疼点之一,直接从源头堵起,想通过非婚同居来避免被收割?想都别想!后面的相关法规也迟早会跟上,不管你们结不结婚只要同居了就都没什么两样!

国家还是嫌现在的人口降得不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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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00、10后们还是要大胆的同居,不要委屈自己。

破解之法很简单:没有财产不就没有可被分了的嘛。

什么高配电脑、运动轿车、碳纤维鱼竿统统走起。

你有你的烘焙、旅游,我有我的直男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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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好五年的口粮。

准备在马总他家床底下,或者是大衣柜藏五年。

五年后我将挟半个互联网大厂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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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政策鼓励大家同居四年分手。

同居本来就是避免因为结婚,导致财产损失的出现的替代。

结婚财产损失太大,责任太多,导致结婚率爆跌。所以很多人选择同居。

现在同居五年,能够分财产,和结婚已经差不多了。说明同居五年不安全,同样会被抛弃。

以后或许同居四年、三年、两年、一年、半年、一个月、半个月、一天…可以分财产。

不过到了同居一天可以分财产的时候,是不是就和嫖娼一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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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啥南美男人拿到钱就马上消费掉吗?因为通货膨胀贬值太快,不变现很容易和草纸看齐

其实道理是一样的,即你无法保障自己的财富,就必须尽快转换其形式

比如买点茅台,茅台是个好东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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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换一个女友

和老美选总统一个节奏

老美选人我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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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至少敢点题,新司法解释就是为了方便分钱反倒是最高司法衙门支支吾吾一点也不光明正大。

很多人想靠法律搞什么风险隔离我就笑了,打法律擦边球首先得把法律当回事。在自由裁量拳无限大的情况下,一切妄想靠规则和铁拳博弈的想法都叫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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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这还用想?当然是举双手双脚支持啊!

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那不就代表着不满5年不可主张财产分割!

真成了法条,自由裁量权就会在“5年”这两个字上撞个头破血流。

因为哪怕差一天,你也分不了!!

这算不算智者殚精竭虑,不如蠢人灵机一动?

同时:我建议各位:这个5年,你最好从第一天认识你的同居对象就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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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4年就分手跑路,切香肠战术,最后变成:酒店开一夜房就可分割财产。

一步到位禁止鹿管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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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男人就要学会五年换一个女友。

办法永远比困难多。

中国很多的奇葩规定,也就坑一下老实人而已。

法国同居协议1999年都有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法国男人一定过的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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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的企图不去猜测,结果肯定是直指灭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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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已经预见婚姻制度的名存实亡,已经快不能从法律上的“名”上攫取资源,开始从“实”上下手,企图立法将“名”和“实”合并,婚姻已经无所谓了。

也挺好,至少此举也是在告诉大家,婚恋问题,至少在00后死之前,也就是大概五十年内,是不打算解决了。

或者说,00后90后男人这批资源,目前需要做的只有等,等他们死,这也是他们目前存在的唯一意义了。

但是五十年等待太空虚漫长了,我已经等不及要收割他们了。我现在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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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最高检刚刚明确认定:“稳定婚前同居算是家庭成员。”这没多久就有专家冒出来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这是什么操作呢?

如何看待最高检明确:「长期“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稳定婚前同居恋人也是“家庭成员”」?

考虑到《南方都市报》属于地方官办报纸,在这个节点发声,似乎代表了某层级的意志。

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是有步骤的行为,主要先以家暴作为切入点,让“非婚同居”=“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夫妻关系”。只要“非婚同居”≈“夫妻关系”,最后财产分割等夫妻间的权利就顺理成章了。

个人观点,非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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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联在一起可以发现,新行措施实际上并不是以助推出生率为导向,而是以鼓励消费、鼓励压低储蓄为导向。

可能经过研判,得出刺激消费比刺激生殖更紧迫,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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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同居满4年零11个月就分手,换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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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正奉劝大家一句

接下来两年要小心了。

前两年高消费时代的债务要逐渐进入化债阶段

接下来要小心进入亲密关系了。

很有可能你被当成化债对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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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啥时候修改《民法典》,增加同居证,每年续签一次,续签需两人一起当面确认。

在此期间双方属于家庭成员,打架算家暴,强奸有豁免,然后同居满五年拥有对方第一顺位继承权。

同时恢复通奸罪,所有非法同居一律按通奸罪论处,量刑参照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杜绝无照上岗。

再加码扫黄打非,严查涉黄APP,斩断一切非法性资源获取渠道。

就这么搞,你看是结婚率生育率蒸蒸日上,还是特么老百姓把桌子都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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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还是

@卢诗翰

同学回答的最好。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因为她经济的债务要崩溃了,没什么其他的大旗不大旗的。

就像大明王朝1566,钱!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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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脑洞,假设:
1.丈夫和妻子离婚,平分了财产。
2.因为照顾孩子,丈夫和妻子离婚不离家生活了5年。
3.孩子长大了,妻子离家。此时她是否有权利要求丈夫再次给出他当时财富的50%,因为“同居满五年财产分割”(反之亦然)。
一鱼两吃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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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今年一月份爆料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高中班内男女对立严重怎么办?

当时很多人觉得这个人是口嗨是造谣,结果现在再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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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书的群体已经开始热烈讨论分析起来了。

人家女的动作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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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的汉人皇帝借满八旗之手灭汉?让我们盘一盘新的满八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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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一部分,目的是女性债务软着陆。

研究东大所有政策,抓住一个基本点,只要抓住了,哪怕偏离都不会偏离到哪里去,大部分时候甚至是绝对准确。

这个基本点就是稳定大于天。

东大一切政策致力于维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是为了社会稳定,不敢贸然打仗是因为社会稳定,各种你认为匪夷所思的政策也是为了社会稳定。

东大的维稳经费超过国防。

房地产必须软着陆就是为了维稳。要不然买了房的人短时间巨亏,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大量房子卖不出去,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我也是从这一点出发研判,很多键盘侠宣称的那种“北京房地产两个月内跌到3000一平”永不可能发生,因为它影响稳定。

通过看趋势图不难发现,所谓暴跌的房子,其实全国平均行情一直在以每个月1%左右的水平相当稳定地下跌,暴跌的是少数城市少数地段泡沫太高的房子。

大约两年前知乎就出现过女性债务即将到达临界点的观点。事实证明相当有预见性,可能知乎金融从业者确实不少。

现在我也是金融从业者了,我可以说这是绝对的事实。

女性债务马上就要爆了,甚至已经开始爆了。

这件事是现在的春风法官各种政策的核心原因,国家从几年前开始,竭尽全力帮女性化债。因为若化债失败,必然导致特殊行业兴起,配套灰色产业随之而来,社会治安迅速下降,影响稳定。

这才是根本原因。

女性化债论已经是精英阶层共识,我另有几位位置比较高的同业朋友,在早些时候就说过。

他们说的比较隐晦,“将来你结婚,一定要想办法查一查对方的征信。”

作为有理性的经济人,未来几年内千万远离婚、房。

现在是一个大的化债期熊市,进去一定血本无归。

不用担心单一辈子或者住出租屋一辈子,等劣质资产出清完毕,市场转慢牛或者平稳以后,有的是机会。

生活跟投资一样,一定要等得起。等不起的人大概率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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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要是租住同一个房子满五年是不是就必须掏钱把这个房子买下来?

笑死

那么以后大家最好就是去住旅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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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家属?满5年分财产?

一、事件回顾:两记重锤,砸向“非婚同居”

我们将这两天发生的两个关键事件串联起来:

第一记重锤(刑事定性):
11月25日,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明确表示: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这意味着,在刑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的语境下,只要你们有共同生活的基础事实,哪怕没领证,你们就是“家人”。

精神虐待(注意,不是动手)也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第二记重锤(财产危机):
紧接着,11月2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则更炸裂的消息: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所谓专家指出,如果双方同居时间较长(如5年以上),且有经济混同,分手时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连起来看,意思很明确:

你在法律责任上(如家暴、虐待),你已经是“丈夫”了;

现在专家建议,在财产分割上,你也应该是个“丈夫”了。

唯一的区别是:你并没有签署那张代表契约精神的“结婚证”。


二、这是“事实婚姻”的借尸还魂

1. 结婚证的“含金量”正在归零

我们一直强调,婚姻本质上是一份经济契约

男人愿意签署这份契约,是因为虽然让渡了部分财产权利,但也换取了法律确定的家庭地位和权利。

但现在的逻辑是:

  • 责任前置: 只要同居,你就背上了“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争执,不再是普通纠纷,而是“家暴”。
  • 权利模糊: 专家建议的“满5年分财产”,实际上是在没有任何契约承诺的情况下,强行赋予了一方“分蛋糕”的权利。

试问:如果同居就要背负家暴罪责,同居就要面临财产分割,那男人为什么还要去领那张证?或者反过来说,我不领证带来的风险规避,是不是彻底失效了?

2. “满5年”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专家的建议一旦落地,将是巨大的灾难。

  • 你辛苦打拼买房,找了个女朋友同居。本来觉得如果不合适好聚好散。

结果5年后,因为“经济混同”(生活中很难完全分清每一笔开销),她提出分手并要求分割你的资产。

  • 这叫什么? 这叫 “强制入股”

你以为你在谈恋爱,实际上你在经营一家无限责任公司,而且对方随时可以退股提现。

这就相当于复活了早已被废除的**“事实婚姻”**,而且是以一种更隐蔽、更不可控的方式。

3. “精神虐待”是个巨大的口袋罪

最高检将“精神虐待”纳入家暴,且适用于同居关系。这一点必须引起极度警惕。

相比于肢体冲突的显性证据,“精神虐待”的界定极其主观。

  • 你下班累了不想说话,算不算冷暴力?
  • 你拒绝给对方买昂贵礼物,让她心情抑郁,算不算精神控制?
  • 一旦同居关系被认定为家庭关系,这些原本属于情侣间的情感摩擦,都有可能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违法行为”。

三、 男性的“退出机制”正在失效

兄弟们,这一系列组合拳的本质,是堵死男性的“不婚退路”

过去,我们可以选择“只恋爱不结婚”来规避高额的彩礼、复杂的房产分割和未知的法律风险。我们用“不领证”作为保护自己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但现在,这道防线正在被拆除:

1、想通过不领证来规避家暴法?

不行,同居就是家人。

2、想通过不领证来保全婚前财产?

不行,满5年就要分。

这是一种典型的“泛婚姻化”治理思路——无论你愿不愿意,只要你进入亲密关系,我就要按婚姻的标准来管你,按婚姻的标准来分你的钱。

我的建议:

1、极度审慎同居: 以前同居是试婚,现在同居是“试险”。如果你没有确定的结婚打算,请保持距离,实行“分居恋爱”。

2、财务绝对隔离: 如果必须同居,务必做好财产公证,保留好所有大额支出的凭证。不要搞任何形式的“经济混同”,不要用共同账户。

3、警惕“5年”红线: 虽然专家建议尚未成为法律,但司法实践的风向往往先于立法。不要让一段不明不白的关系拖得太久。

这就是现实。当“保护”变得无孔不入,我们只能让自己穿上更厚的铠甲。

后记:点赞 ️ · 推荐❤️ · 评论 ‍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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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未婚住家保姆被30岁年轻帅气董事长看上的段子终于要成真了吗

反正在他家住5年,年轻董事长猝死了,我们是不是秘密同居还不是保姆说的……非亲历不可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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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不等于结婚

但是

同居等于家庭成员关系

这有点类似于

是汉族对不起少数民族。今后我们汉族同志要代为受过,向他们赔不是……凡事‘求其在我’,不要只说人家的错处。

但是

日本人民无罪,有罪的是日本政府。

究其原因,只能理解为不是道理在谁手里,而是权柄在谁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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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现在的郭楠真的越来越难了,大家说说财产分割的最终收益方主要是谁呢?

现在的公剑法似乎向着女性,不少政策都是朝着立女方向制定的。男同胞的权益谁来保障呢?大家应该希望有“夫联”一样的组织来维护男同胞的权益。

不然,男同胞们往后的生存空间只能越来越窄了。

如何看待《新京报》评论:「甘肃立法规定男女厕位比例1∶2,让性别关怀看得见」?


有个疑问,5年时间是连续性的还是累计性的?而且起止时间要怎么认定也是一个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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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如何看待最高检明确:「长期“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稳定婚前同居恋人也是“家庭成员”」?怎么看待最高检新闻发布会,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这几个问题下面,不停的有人在洗,声称【家庭成员关系和财产没关系,是控制家暴】。

实际上这种逻辑完全是自相矛盾的。

因为只要是个正常人就知道,在国内的环境,大体来说同样是打人、同样的受伤程度,一定是认定为【家暴】后处罚比认定为【打陌生人】低的。

逻辑上来说【认定同居属于家庭成员】那肯定是【控制不了家暴的】,只会把【本来能处罚的更重的同居暴力给处罚的更轻了】。

所以这种话完全就是前后矛盾,不值一驳的。

那么究竟为什么要搞【同居认定为家庭成员】呢?

其实就是这个问题里的想法:在财产处理上把同居认定为【事实婚姻

但是【事实婚姻】已经被废除了,而且同居认定【事实婚姻】导致重婚罪之类的怎么办?

这不是明显跟其他法律互相打架吗?

于是只好搞了一个不清不楚的【家庭成员】来遮掩。

我还是那句话。

不要指望国内能进步到国外的lgbt版本或者只同居不结婚版本。

国内一定会严防死守lgbt,并且会把同居不结婚在要求男性责任时视为事实婚姻。
之前的包丽案就是这么强行成立的。

东大就是全球女权最高地,别扯什么jwsl了,最保进步的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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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非常利好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这东西,你把它存起来,只要你不说,任何人都不知道你有这个东西。

也就是说以后——以后钱不能存在银行,也不能买固定资产,只能转换为虚拟货币。因为只有这样才不会被伴侣分割财产。

……

怎么每次感觉国内出政策,都是在利好虚拟货币啊,这些人到底想干什么呀。

比特币历史上有好几次价格飙升,都是因为国内搞出极其奇葩的政策……

有点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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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玩过肉鸽游戏

单个属性增幅看起来平平无奇,也不是很超模,加起来就超模了

比如

1,长期同居算事实婚姻,可以主张财产分割,甚至继承遗产

2,经济控制算冷暴力

3,冷暴力也是家暴

4,女性反抗家暴造成伤亡应该轻判

5,女性轻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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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前同居视为家庭成员”,

到“同居五年可分割财产”。

透过现象看现实,最起码说明了几个事实:

1、结婚率崩了;

2、出生率崩了;

2、消费崩了;

4、信用制度崩了。

不论统计局的数据多漂亮,事实不言而喻。

还有啥,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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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定谔的小猫咪

做个征婚广告,这位的整体条件很不错。

如果你是济南人,有适龄女儿(或者干脆就是自己),且对自己的家风和女儿的人品有信心,可以试着跟他联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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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女儿,相差六岁,长女已经23了。

我和我的妻子都是老师,我们用尽全力把两个女儿培养成材,确保她们虽然算不上人中龙凤,也是比较优秀的,心理、道德、生活、工作上都没有明显的缺陷,自爱,自尊,自强。

我现在就想和我的同事们说,我会以我的性命、资产、名声,为两个女儿作保,让对方相信她们是适合恋爱结婚的。

如果在恋爱和婚姻中,我的两个女儿和男方因为双方都能甘愿接受的原因和平分手,我绝对不会允许她对男方和男方父母的资产有违背公序良俗的想法和行为。

如果在恋爱和婚姻中,我的两个女儿在男方没有严重犯错的前提下,主动做了严重伤害男方的事,我会对她们荣誉处刑

(没想到有一天,“荣誉处刑”这四个字,居然会出现在我这个标准汉男的口中,我和穆圣朱圣同频了。)

如果在恋爱和婚姻中,我的两个女儿没有严重犯错,而男方主动做了严重伤害她们的事,我也要求男方父母对男方荣誉处刑,否则我就自己动手。

我想,再过几年,会有不少同事理解并接受我的想法和行为,把他们的儿子介绍给我的女儿。

我衷心希望孩子们能获得稳定、安心的爱情和婚姻,即使与所谓的“进步主义”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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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不知道胡筠悦女士在业界的含金量,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就知道这个建议有多么权威了,胡筠悦女士现在能查到的是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的联合创始人,而这个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于2024年6月注册,注册资本高达300000人民币,胡筠悦女士认缴45000人民币,是实打实的联合创始人,所以以胡女士的实力,很有可能是未来咨政对象,有力地影响将来的立法进程。再加一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没有搜到胡女士的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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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还嚷嚷只适用于家暴的呢?看看这个,剧本早就好了,一步步来。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855903113/answer/71160552262?share_code=lxq0ehUBg42x&utm_psn=197730390786573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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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好事儿

共产主义的社会下是不存在家庭单位的

我仿佛已经见到了共产主义的地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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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一条,如果真像评论区那样说的,什么自由裁量权,什么到最后一步步收紧一晚上就能分财产,听起来好像很可怕,但是,那样岂不是更好吗?因为那直接就是明着告诉男人,别想着什么谈恋爱了,你们就该直接去pc或者包养,因为只有这种才是明码标价。你信不信到时候会直接演化到女人想从男人这搞钱就只能下海?还必须得是明码标价互相卷的那种。真到那种情况,岂不是对男人更好?没人再当舔狗和力工了。


噗哈哈哈哈,这种法条笑死我。

这法条要是真落地了,只能证明拍板的人脑子进水了。

因为这个法条非常明确的规定了,满5年才能分财产。也就是说,只要在5年这个期限到期前跑路,你的财产永远是你自己的。

哇靠这跟明着告诉男人怎么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有什么区别?

你又让哪些结了婚的男人怎么想?哇靠人家不领证,每次5年到期前换一个就行,我这边领了证就要开始算分财产了,我神经病领这个证?

不过我倒是挺希望这个法条落地的,这样结婚证制度在国内就彻底废了,因为男人稍微一算,就会发现领证铁亏。同时,不领证也没人再说什么男的不负责了,人家都说了5年就能分财产,那处不到5年就是你们女的自己没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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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以前的回答: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 风动无痕的回答 - 知乎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环环相扣,加油!

但是我深深相信,丝毫动摇不了男人想结婚的决心,信心!

2025年第四季度结婚同比绝对是大涨!

立此贴为证!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六国论》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阿房宫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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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欢慢的,不如深踩油门吧

见面就可以分割不就好了?

这消息对房地产又是重大利空

分来分去,不就是分房子吗?别的东西一般人也没有,现钞什么的,也不容易确认

最终还是房地产承担了全部

以后买房人,恐怕一夜情都要被分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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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真逆天,我都想不出什么话说了。

中国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根本不是感情关系,而是财产关系。但这一条动了这个铁律。

之前只要不领那个结婚证不可能涉及财产问题。现在要是落实、承认同居的事实婚姻的话,那是真狠呀。

只允许女的有“安全感”不允许男性“安全感”是吧,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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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这个世界上又不是只有中国有女人。

想玩规则怪谈,有本事先把世界搞成一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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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来说,同时跟多个异性同居,分割财产岂不是直接实现阶级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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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为最后的版本开始做架构做预备工作了。

你可以不结婚,你可以不生孩子,但是你总不能不同居满足性生活吧?

总有一招在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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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末倒置了。

婚姻关系实际上保护的就是分割财产的权利,其它的什么也保护不了。本来这一套系统运行的好好的,双方愿意共享财产就结婚,不愿意共享财产就不结婚。至于两个人怎么相处,两个人自己决定,法律也不保护不愿意按法律来的人。

但是总有些傻狗在自己脑中臆想一些corner case,想办法保护那些极罕见的个例,把清晰明了的规则弄得又臭又长还一堆二义性的条目,最后怎么判决还要看法官对规则的解释权。最后因为太多又要改回去,白白的瞎折腾几年甚至几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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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谁还敢供对象考公\考研\读博,这下对方不仅可以‘上岸第一剑,先斩心上人’,还可以踹掉你同时分你的财产,吃干抹尽,敲骨吸髓。

另外我建议不要总是把提建议的人模糊化为【专家】,而是要强调是谁提出的,指名道姓。

请记住这个名字,胡筠悦

尤其是以后因为这个【建议】而受到利益损害的人,尤其要记得这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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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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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怎么西大老研究东大的事儿。

搞了半天在地球同居了好几百年在主张领土分割呢。

果然资本主义也有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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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来的婴儿和现在的存款里,ta选择现在的存款,这是资本家卖绞自己的吊索?这是饥饿的章鱼吃掉了卵,又吃掉了它的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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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沙别打了,让哈马斯领导和内塔睡五年吧,同居满了就没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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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的回答,一直在说为什么要持有BTC,为什么要拥有海外银行账户、券商账户。

很多人喷我,说BTC会归零,海外银行账户、券商账户会被美国抢劫。

但是扪心自问,现在的状况,BTC归零及海外银行账户、券商账户被美国抢劫的概率大,还是你谈恋爱、同居分手被分一半财产的概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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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促进消费的大招啊

主打一个你不花有人帮你花,年轻男女谁存钱谁是大冤种。

砖家依法治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事一点没有,但搞歪门邪道的本事是真大。

说句不好听的,这些绝种玩意儿,真tm的跟生育率有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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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话怎么说来着,“点了外卖还想吃外卖,好事怎么都让你占了”

你不会以为是单纯化债爆金币吧,人家可惦记着要你命呢,去看组合技,全是杀招。

如何看待最高检发布:为摆脱家庭暴力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从宽?

妻子先行扇了丈夫一耳光,丈夫回打耳光被判拘役6个月,如何评判这一判决?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最后要是再带着你的财产甚至遗产,嫁给高质量的K签人才,更是绝杀。

而你,只能发一个流泪猫猫头,呜呜呜“希望大家都快乐”,“对不起,爸爸妈妈,我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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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很多小情侣同居而不结婚

根本原因不是因为家里有钱不舍得分

害怕结婚了会被谋夺家产

恰恰是因为穷,给不起彩礼,买不起房子

女方那边呢,又找不到更好的,或者说买得起房给得起彩礼的

于是就这么一直凑合着

所以你分吧,别说同居五年,你来个十年

也没财产可分

有财产早结婚了

对了,财产都可分割了,那债务也得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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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南方某官员的情妇来了才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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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美国LGBT离谱,其实中国也不遑多让

某种意义上来说远超美国

在我看来LGBT和女权问题本质都是一样的,用政治正确来压迫和剥削普通的底层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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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讨论下 第三次世界大战会不会实际上是男人杀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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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逼啊,义务没有,权利全要。

这下发生性行为妥妥的强奸啊,同居不是夫妻,肯定算不上性同意,连婚内强奸都扯不上。分财产的时候,同居就是伴侣,就是可以分你的钱,眼神非常坚定啊。

好家伙,这个世界已经癫到我不认识了。以前只是不敢结婚,现在连同居都很危险了啊,这是要把男同胞们往会所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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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5年可以主张财产分割,那同居2小时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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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婚恋市场崩溃的太迅速了,而想要避免系统性风险,实现软着陆,时间恰恰是最重要的。

以房地产软着陆为例:

一百万的房子三成首付,找银行贷款七十万,分二十年还清,一个月还四千多,一年还五万。

如果房子一年内腰斩只值五十万,房主断供房子被银行收走拍卖,银行亏二十万,房主亏了三十万首付。

如果房子五年后腰斩,银行收走房子卖了五十万一分不亏,单纯只有房主亏了三十万首付和二十万贷款而已……

婚恋市场也是如此,日本的结婚率腰斩用了三十四年(1972-2006),中国就用了六七年,是日本的五倍。

所以参考房地产软着陆的逻辑,现在很明显了,就是用一切手段拖慢这个婚恋崩盘的速度,维持住男女转移支付不闪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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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需要公正来证明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公正本身并不需要任何的依靠和定义

法律这个工具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其具备公正性和普适性,能够让绝大部分人遵守,法律作为一个工具才有作用

典型的例子就是,公正可以几千年不变,法律这破玩意几年改一回

当法律不能保护我,那自然也保护不了你,一起来面对公正的裁决吧!

法律你能改,那自然别人也可以改,人人皆可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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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还是南方系的专家实在。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不就是这个意思嘛——眼瞅着男性结婚谨慎了,领证要婚检了,生娃要亲子了,捞女上岸更困难了。

别急姐妹,同居就算家人。

我寻思着索性一步到位得了,睡过都得算家人,毕竟一夜夫妻百夜恩;推而广之,亲过、牵过乃至想过,好意思不算家人吗?一锅烩都来吧家人们。

以后看直播,主包说“谁懂啊,家人们”,人家就真不是在跟你客气,真是司法认证的亲亲的家人,下了播就能来分家产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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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那个所谓的砖家女拳师,什么猪狗都可以自称专家了。看了看她的账号,所有视频都是围绕怎么捕杀猎杀男性,爆金币吃田力肉,极其血腥残忍。

女权的吃相实在太难看了,母检法的集美们看见了她都觉得太猴急了,缺乏放长线钓大鱼的战略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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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的未来,或许会因男女对立或部分女性追求畸形权益而陷入危机——我们的历史尚无应对此局面的经验。

一旦真的走到那一步,社会洗牌的代价将是惨烈的。女性地位将一落千丈,而当初在牌桌上制定规则的人却不会受到惩罚,最终承受损失的,仍是普通女性。

届时,传统道德对女性的约束可能再度回潮,男女平等的主张或因历史教训沦为笑谈,甚至可能被某些极端宗教利用,加剧对立。

无论这股风向的推动者是谁——是刺激消费的决策者,还是只图眼前利益的盲目跟风者——都应当清醒:道德只在盛世有用,弱肉强食才是底层法则。一旦失去道德的庇护,那些自以为聪明实则愚蠢的弱者,终究难逃弱势命运。

别因一时的短视,断了后来人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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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的婚姻制度只是纯粹的财产制度,它不保障彼此肉体与精神的忠诚,不保障孩子是否亲生。确切的说,在东大的婚姻制度中,夫妻不存在对彼此的义务。除了钱。

那么既然一对伴侣不愿意进入婚姻,只同居,是不是说明他们不想进入这种财产制度?现在同居还TMD分钱?!那同居和婚姻有什么区别?就是因为不想谈钱才同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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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可以执行海外的财产吗?或者说港澳台

我还是建议男性把自己的资产转移出去,低于一百的话两三个月就能搞定,刚好这段时间跨年。至于会不会造成外汇流出啥的就和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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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一下,用不了多久,对那些同居了三四年的人。如果要分手也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的了。目的就是阻止你分手。

但最该出台针对劈腿出轨的法规制度,却无人问津。

另外我是不懂就问,既然可以分割财产,那么同居期间一方家里老人需要照顾,或者一方有子女需要抚养(比如上学或病了),另一方有没有义务呢?

既然是出台了法律法规,就应该都说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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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社会主义国家变革就是彻底,中国有望成为第一个彻底废除婚姻制度的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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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说明了,国外婚姻法立法的基础是保障私人财产的基础上确定夫妻责任和权利,我国婚姻法立法的基础就是为了搞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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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一切讨论都是苍白无力

只有一样东西为我们说话

反正我们“多三千万”,有什么好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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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岁开始,一直到70岁,我可以安全同居10个。这样也行,国家逼我换,我不得不换,心安理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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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信口胡诌的美。

如果真这么搞,不仅不会提高结婚率,反而会让更多人抗拒感情,抗拒婚姻,降低结婚率。

只能说坏人绞尽脑汁不如蠢人灵机一动。

新自由主义和稳定的婚姻关系本来就不兼容,未来想维持正常的生育率,要么引进移民,然后等未来引发更加灾难性的后果;要么研发体外育婴,有钱有意愿的可以嘎嘎猛生,一年生十个,没钱没意愿的绝后;要么版本回滚,思想上全面清剿新自由主义思想,经济上再公有化。


其实这也未必不是件好事。

从短期来看,这确实会导致很多人抗拒婚姻。

可从长期来看,这也实质上掐死了上迁婚的可能:法律明牌分割财产,会导致家境好的男性警惕家境差的女性,年入50w的白领为了避免财产被割走,会直接pass掉所有年入40w以下的异性,连恋爱都会慎重。

未来婚姻只会走向两个极端:要么是感情深厚的真爱,那自然不担心财产问题;要么是纯经济联合,门当户对式婚姻完全占领市场。到那时,女性的美貌将完全失去竞争力。

毕竟男性才是国内畸高彩礼的始作俑者,正是因为有大把渴望靠钱财换美貌换性资源的男性,才催生了大量的上迁婚,才导致了彩礼价格的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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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们大学只有四年,舍友有个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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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太长,只争朝夕。

就按一晚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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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茅台,能喝能藏能保值,

别问,问就是我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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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今后一个公司五年不到就给开,请谢谢他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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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只同居4年11个月

更正:建议同居不要超过5年,并留出足够的解除关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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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首发我公众号【猫怼怼】,两个事情一张图,不是让你们连起来看的意思哈,是因为它们是【同一天下午】发生的~

截图文章里的开篇摘要段落我提取出来了:

“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遗产是否会收归国有”等话题曾引发热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2025年将突破3亿,占总人口比例升至25%,伴随单身人口比例增加,不婚人群遗产管理也面临诸多困境。【有业内人士对此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

嗯,我是一个在游戏里很喜欢搓连招的人,我特别喜欢操作上的连贯和丝滑感~

下面是主办方桂客学院的介绍,它的相关性和权威性可是是非常厉害的。

照例,前天我点评“同居视为家庭成员”的时候,冒出来了很多理中客,我做成合订本给大家看看:

是,我肯定没有各位理Z客懂F,但是不巧我还懂点别的。

比如我懂得温水煮青蛙,我懂得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我懂得首战即决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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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

昨天就觉得最高法的“同居算家暴”的司法解释,其意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那条司法解释的目的不是为了家暴,而是为了财产。

非婚姻暴力,可以援引的发条有很多。

为什么偏偏要扯进“婚内”?

一开始就觉得会有后续。后续便是为非婚分割财产做准备。

没想到,真没想到,盯着国男财产的司法解释,不到24小时就出炉了。

家人们,不管男女,最好的粗略是挣多少花多少。

有懂的家人们,可以解释下吗?专家说的满5年,是连续60个月还是累计60个月啊!

中等的策略,在同居满五年之前,记得先分居。

我还有了两计:

计1:开个港卡吧!境内法院可以管到境外去,但执行起来比较难。

计2:兑换茅台、兑换茅台、兑换茅台。购买能够折价或者溢价的消费品。法官一问就是找不到,喝完了。(这波利好茅台。)


最近和一些新加坡人聊天。

那边的女性真的非常独立。

自己打工买大房子买玛莎拉蒂。

她说,她不需要男人给她钱。

不过,她只说了不需要男人给她钱。也许可能大概需要男人给她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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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个婚结不结根本没差别呗?

专家是觉得国内婚姻制度瓦解的不够快?还是觉得性别矛盾太缓和?

本来选择未婚同居的人就为了规避婚姻的种种弊端,人家就是奔着按照一般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去的。呵呵,现在好了,在专家眼里这个反而成了法律空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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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你知道姐妹们的青春有多宝贵吗?在男人身上浪费五年,你怎么敢的!

一天!

同居一天就可以主张分割财产!如果你们发生了关系,作为补偿至少要分割男方七成财产!如男方没有财产,则分割男方父母名下的财产,并终生补偿女方身体损失金

此外,同居后作为事实上的家人,此后男方名下添置的所有资产,自动划归20%至女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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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筠悦

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联合创始人、亿安元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不婚人群遗产管理研究,提出需通过遗嘱规划和法律工具解决非传统继承问题

苏州的各位集霸、我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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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使男女之间的关系趋于不信任,导致不恋爱,不同居,不发生关系。从而进一步降低中国人口出生率。歹毒啊,这种事情要说没有外部势力在悄悄的使坏,我是不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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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同居5年可分财产,

那大众4年就分手,

你改成4年,大众就3年分手。

以此类推下去,最后结果就是每次发生性关系就得给钱。

那不如放开相关交易,

让大众可以购买包月,包年业务。

这样建立的稳定渠道,

比你费老半天劲儿走法律途径搞钱,

要容易和靠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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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问一句,如何证明双方同居了5年?

甚至如何界定双方同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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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还在讨论法律,就觉得无奈又好笑。

当年有一段时间公布审判(后来又停掉)的时候就发现,最终释经权的威能有多么恐怖。

公诉,公检法相对其他系统独立又搞互保,公诉入局就是死局。

自诉民事案件更是绝,基本是在看法官心情。

对,以前那批军转法官不过是要贿赂,走关系,好歹有迹可循。新时代法官直接讲立场,看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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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意思,那将来判案的时候自由量裁的边界可就要无限漫延咯~~

将来判案真真的就得看命了,命好遇到个真有法治精神的,就算捡回一条命。

命苦的。。。

公权力要装进笼子里,没有监管,自己治自己的情况下,这种无限膨胀的东西就一定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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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猜到了这制度落地会有哪些情况

像什么老人结伴同居,老人保姆时候有分割权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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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倒闭结婚率是吧

先说同居就是家庭成员,现在又可以分割财产。

把只同居不结婚的路封死,把所有人都赶去领证。

口口声声提高结婚率,一个个的都把刀砍向男的,逼着男的去求女的结婚。

我看韩国当年为了结婚率走的弯路咱们势必是要走一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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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新闻同居视同家庭关系,如何认定同居、家庭关系权利义务全部都不明确,今天这就冒个砖家推进分家产了。

这是好事啊,自然选择号!前进四!

今年四季度结婚率必定大幅抖动,未来几年生育率必定到达全球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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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友军

最高检搞模糊化,这个专家就给你搞定量化

这是在逼最高检出台细则来说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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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快被极端女权搞崩溃了,

然后她们继续要向同居下手,

感觉她们最终目的是让中国人亡国灭种,

中国男人真的算不错的了,但仍然被压迫至此。

无论如何都要想法设法剥削掠夺中国男性的资产。

同时倒逼中国男女不能谈恋爱,不能结婚,只要谈恋爱同居或者结婚,立马就被分手离婚剥削掠夺财富。

舆论和制度性地压迫,不解决问题。

最后的结果就是全民不恋爱不结婚,男女没了信任。

这类的言论和极端女拳,已经是敌对势力明目张胆要亡国灭种的文化战争,舆论战争。

如果不拨乱反正,抓一批,杀一批,只怕未来,出生率会断崖式下跌。

但人总有需要,最后男性摆烂,女性大量出卖身体,会成为不了避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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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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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别划时间硬杠杠,这样春风又要叫了:同居4年9个月为什么不能分?三年为啥不能分?三个月为啥不能分?要像最高检一样,含糊其辞,同居即视为家庭成员,这样春风就可以“自由”裁量了啊,毕竟一晚也是同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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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检法内部大量女拳在司法领域的作妖,嫖娼已经成为我国最神圣且有契约精神还兼具性价比的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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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状态,男女分离并不利好经济——育儿成家对社会的长期税收贡献是打拳转移支付的数倍。

除非情况是:某一方没有资产只有债务,而且数量众多面临大规模违约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短期的本金和利息都无法收回,谈论长期税收将是可笑的。

更进一步,则是所谓的旧日奇迹,从根本来说源于透支。而系统性金融风险,此刻却是不被允许出现的。因此,所谓的‘主张财产分割’,不过是金融界的白羽毛运动——杀鸡取卵愚不可及,饮鸩止渴且毫无道义可言。

荒唐的历史周而复始,卑劣的法条愚弄公正,罪恶的财富远走他乡,卑贱的巢都人始终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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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权重是来源于工农联盟的政治高度,根本不是恋爱同居这种民事关系可以碰瓷的。

未婚或不婚的有钱男女可以把资产买成贵金属埋到老家地窖里,同居不涉及合并户口,也就是说对方无权支配你宅基地的资产,只能分割你账面上的存款或可以商品化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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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利维坦在婚育问题上是各种进退失据,胡搞瞎搞。

他们是真的没把传统男性青年当人看啊,真的是当牛马压榨。不过这些传统思想的老保男青年也是活该,思想配得上苦难,就到了今天这种社会状态,各种硅男舔勾,供养者人形ATM依然很多,尤其是老一辈男性和底层男性里面,估计还是大多数。

好消息: 传统男性牛马依然还有很多
坏消息: 由于现代社会思想传播太快,这群人数量正在极速减少。

本来在结婚率断崖式下降的情况下,社会会自行调整,很有可能会学习法国经验,用同居+PACS协议的方式,完成社会制度的自我变革和调节。

现在好了,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直接提前把这条路堵死了,你还签什么协议都没用,过5年直接把你们的关系调整为婚姻关系。

我在等未来是不是会出现这样的离谱案例,男女合租之后,女方就可以分男方的财产了。什么,你说他们不是情侣关系?那好办,让这女的诱惑男的约炮几次不就行了,发生亲密关系了,你还敢说不是男女朋友,不是同居?老老实实分割财产吧你。

甚至更进一步,女性只要租了男房东的房子,超过5年就可以申请分割财产,做法和上面一样,主动诱惑约炮,然后主张长期同居,分割财产。

别和我说这是荒诞,知心法官判决的比这更加荒诞的案子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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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真是够堕落的现在

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是个什么机构?既不是官方机构甚至连个律师事务所都不是,由肖洪黄宏伟胡筠悦三个人成立的一家有限合伙。

胡筠悦女士连律师身份都没有,也不是高校教授,也不是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专家”这个头衔是南方都市报自己给封的吗?还是说现在随便谁都可以叫专家?

说真的,我顺着新闻里的线索查了下,不管是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还是胡筠悦女士都没看明白他们到底是干啥的。

说难听一点,他在南方都市报上说暴论,和你在知乎上写暴雷,本质上没啥区别,网上的暴论一天能产生成千上万,你还一个一个去认真对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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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明白了,为啥直到现在还有煞笔会选择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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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专家的建议你不能听表面意思。

比如说,非婚生子可以获得继承权,你以为是替非婚生子主张权利,实际上是给小三铺路,进一步化解家庭绑定,让有钱有势的人可以无视婚生和非婚生,多生几个孩子,挑一个继承人。

再比如说,同居5年可以主张财产分割,你表面上看,她在为妇女争夺权益,实际上仔细想想,是那么一回事吗?他是告诉你,5年以上就是事实婚姻,要给钱哒,不好把小三甩掉了,如此这般,有钱人养小三,就根本没有后顾之忧了,因为界限就这么清楚地划出来了。

我劝大家不要男女对抗入脑了真的,男女对立的事情上不了台面,底层男女吵来吵去,无非就是你多一套房他少几十万,在上层的眼中,都是一样的,没什么可能性去专门搞什么法律去规定的。况且这个东西早就定死了,男女平等,自由恋爱,谁都有自由,你也有他也有,男女矛盾如此之大,难道不是男的始终没有想通自由恋爱的自由是什么意思吗?非要请一个女人把自己绑住,变成一个非自由人奴隶,只要他想通了,这事儿就这么结束了。

有些法律,明着伤害你的利益,可是实际一执行,又变成了保护你的利益。有些法律,明着看是保护你,可是一执行,就变成了伤害你。就比如,5年同居就可以分财产,这是告诉你同居不行吗?谁家好人同居5年?这是告诉你不要同居5年以上。5年足够你把孩子养进幼儿园,庶出也可以甩掉了,小妾生的孩子也可以判断一下要不要给分点钱。

自由,从来是强者对弱者的敲骨吸髓,这个世界需要制约的,永远是强者。这条法律一出台,有钱人又可以多养几个小妾了,反正5年以内,不算什么婚姻,也不会损失什么钱财,也不用搞什么重婚罪把人关进去,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法律,对女人真的很好吗?还是说,这样的法规从一开始就不怀好意?

不过我不在乎,反正已经这样了,别等我老了,连个年轻人也没有,八十岁了还要出去做体力活。站在我自己的立场上,哪怕是恢复旧社会一夫多妻的制度,只要能多生几个,我也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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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化债失败了!

女债这个大雷要爆了!

信用卡逾期人数,已经很久没公布了

女性的思维方式是和男性不同的

她们是以消费能力来划分阶级的

我月入3000

但是我 烘焙 旅游 滑雪 瑜伽

那我就是中产

女性月入3000大于男性月入1万

超前消费,给自己立人设,精致生活

去大城市坑原住民,实现阶级跃迁

直接欠下债,全靠结婚来平

现在这套已经玩不转了

国男觉醒+狼多肉少

女性债务越滚越多

从贷款买品牌包,降级到贷款交房租

马上就要扛不住了

地方政府,银行,金融机构等

已经是入不敷出,再来一个女债,直接爆炸

只能把皮球踢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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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国外足球明星是怎么做的,将自己所有的收入和财产转到自己妈名下,虽然我一年挣几千万英镑,但我一分钱都没有。

这样看来,东哥还是领先版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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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国男真的是纯活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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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是最高检出的未婚同居算婚姻的后遗症之一

估计下面公检法自己都炸锅了

怎么定义同居?同居多久?什么适用范围?

可想而知的就是海量的诉讼案子即将到来

公平正义都一边去

大家集体加班永不休

社会道德就进一步滑到深渊吧

甚至进一步赶超西方,及时享乐,有钱就花,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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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哪个专家?

这真是出了个断子绝孙的招啊。

专家真厉害啊,真牛逼啊。专家建议

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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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这个建议得到施行,那就没人结婚了的

结了婚与不结婚,最后在财产权利方面是一样的,干嘛还领证呢?

而且,不领证的话,只要五年内,随时可以分开啊。那就还是自由身啊。多好啊,既自由,又有金主养着。哪天,不想这样了的,一晃,还是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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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但凡学法国,说同居者可以签同居协议,签完之后,可以在适当条件下,依法分财产,我都觉得他们最起码是支持依法治国的。

现在演都不演了吗?

再联系最新的新闻。

封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记录。

虽然网上舆论在把焦点往吸毒记录封存方向引。

但是抛开吸毒,这不是变相鼓励吗?

只能说某李姓男演员运气真的不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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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太相信宣传,当初说加名不影响产权的,婚前财产不会被分割,父母房子不会被分的,最后看看判决书,现在说这个以后底线越来越低,满五年到满四年三年两年一年,甚至一晚,其他的我不是很懂,但是这群吊人的无节操我是非常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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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式各样的政策眼花缭乱,令人目不暇接。

一会“未婚同居是家庭关系”,一会“同居5年可主张分割财产”……似乎政策与说法不断变化,没有定论,指不定过一段时间又换一种政策与说辞。比如过一段时间会不会又有“只要同居就可主张分割财产”的观点呢?

政策方面,还是要长远考虑,以相对稳定为主,而不是时常变化?还有,就是政策要兼顾到平等,而不应过度偏袒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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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五年不就OK了吗?

总有沙比会认为这些破东西能有用,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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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建议,

我是说真的。

对男人也好,

对女人也好,

都是很不错的建议,

一方面以后女的同居也可以分钱了,

一方面看到龟男同居被分走了辛辛苦苦挣的钱,

我是打心眼里开心,

我现在已经从男权变成“女权”了,

我巴不得渣女们去抽血敲髓吸干老实人,

从哀其不幸,

到怒其不争,

最后笑其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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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7年,我国将形成3个万亿级消费领域和10个千亿级消费热点,主要措施包括:拓展增量、深挖存量、细分市场、场景赋能、优化环境!

你看看这五个步骤不就一一开始实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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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叫你们不消费。想从你们兜里爆点金币出来消费真是太难了。

我向有关部门献上一计。

建议公安系统检测到男女一起开房后直接通过银行系统完成双方财产分割。若女方怀孕生下男方小孩,则男方一切财产自动划到女方账下,且将dna亲子鉴定视为黑产重点严厉打击。

消费力强的群体获得了金币,国家获得了生育率,两难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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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想啊。

同居5年视同结婚,可以分财产。

订婚视同陌生人,在一屋算强奸。

那这结婚证还办它干吗 。

最后男性会发现,这些规定的出现只对杀猪盘利好,杀猪盘的逻辑可解上面一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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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好事,规定得越清晰越知道怎么规避风险,那些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司法解释才是最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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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为车门焊死。

已经上车的,可以有一次性的分蛋糕机会。

还没上车的,基本告别婚恋化债路线了。

咱额娘本意如何不得而知,反正我觉着是执行好了。

毕竟按原本的套路,一直是在做的不能说,在说的不会做。

主打一个刑不可测威不可知的范儿,让你猜猜猜,猜错了就赏大比兜以示天恩。

像这次直接摆上台面拿烧火棍顶着你脑门警告你不让你做的简直是善政了。

“这是好事儿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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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挺奇怪的,什么最高法最高检按理说男公务员更多吧,为什么没有替男人说话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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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不是法条,是斜塔,比如之前给出解释,经济控制算家暴,结果操作上男的工资全部上交当成情趣官方宣传,女的打赏主播是婚姻求救的信号,女性遭遇pua精神控制去世找各种角度政策罚渣男,男的胖猫呢?死就死了,死了也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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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那些在同居视为家庭成员的话题下给塔洗地的人是不是有减刑指标啊被打脸了不害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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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无所谓。

我又不跟人同居。

5年太短了,1个月吧。

我单纯喜欢看热闹。

同居一个月分财产撕B,感觉挺有意思的。以后什么老娘舅帮大哥的素材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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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中国速度!

前几天还是同居关系里面经济制裁精神控制算家暴。

现在已经快进到同居即可分财产。

不过我觉得专家有些保守了。

不如同居一天即可分部分财产吧。

标准就按照《2025前三季度中国月人均可支配收入》,AI说是3612元。全部拿完不好,打个折,2400吧。

不支持按小时算,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没有黄的,只有你情我愿。

男方不给就按强奸算,绝对没有人赖账。

你们看,多么完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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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哪天越南征收碧云税滋味税你们就调侃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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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关于最高检仙女混吣的提问很多,讨论也很激烈。然而向来喜欢在网上散布各类噪音的仙女们,尤其是那些自称“不打拳”的“独立女性”们,基本上都选择了缩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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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个男的在被主张分割自己的财产之前,举报自己PC了五年,那该怎么判呢

如何看待“女骑手2年狂增18万,70万女性集体涌向外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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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进一步代替婚姻罢了。不过这样更能解构婚姻家庭这种落后的经济共同体。从传统婚姻到同居关系,再到个体的完全解放,这种认知改变需要一个过程。

至于所谓财产分割,只需牢记,你只要没花给自己,只要让他人任何人对你的财产(生活)产生干预,那就是在转移支付,就是在瓦解你的个人权益,侵犯你的个人边界。

倒逼老黄牛们放弃老婆孩子热炕头这种农耕文明的思想钢印,这波啊,这真是好事。

____

还有人抱怨凭啥没有忠诚义务,这玩意好就好在没有忠诚义务。近乎明牌的让老保们知道,大家都是独立个体,谁也不是谁的附庸。忠诚???还tm做着一家之主的美梦呢????都到这份上还搁那缅怀农耕文明 活该你被当肥猫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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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这事啊 除了离婚和分钱外似乎没什么值得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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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比如外贸公司,小米,华为,等企业。股东可与外国人结婚,然后就能依法转移财产。

一些在中国大陆的大资,也能依法转移财产到国外避险,多好的国策,上利国家,下利你们,你们怎么就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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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所以这是好事,同居都已经属于家庭成员了。

那么如果同居满5年可以分财产,就是一个明确边界。

一旦出台,就会有无数的个案去证明,什么是同居?

住一间房还是要睡一张床这些小问题都会一一得到印证。

只需要小心不要成为代价。

代价为男性,很可能一夜返贫。

代价为女性,很可能一命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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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

这有用吗?建议直接到最激烈最有用那一步吧,让男人把钱直接给女人。

我要看到天下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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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保姆,一个月6000,一年72000元。

5年36万,外加半套房半数存款。

大吉。

所以现在的家长思路要打开,

卷学历有蛋卵锤的用?

不如考个卫校,再考个护士证,营养师证。

然后去当住家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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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分析下底层逻辑:

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现代男女比失衡等等因素,女性想结婚的话比男性更容易,且更容易找到跟自己相同条件或略高于自己的。长久以往,女性思想里已经形成这种默认基因。其实无论男女、无论老一辈还是年轻人,都不知不觉被打上了这种思想钢印。绝大部分人都会觉得生儿子的话以后儿子结婚压力更大,要付出更多。

​基于这种基础,可能女性,不至于说负债吧 我觉得负债的还是少数 太极端了,但是女性消费心理负担就是从概率上就是会比男性要轻的,因为不用考虑结婚要比配偶多掏出多少家庭和个人积蓄,于是可以活得更洒脱,回头还给自己冠上一个“快乐就好”“为自己活”的“新时代解放思想”的口号名头。

​而且这种“新思想”恰恰迎合了服务业,迎合消费市场。后者们很乐意精心地去捧起立起这种“新思想”。​悲哀的是,甚至连政府某种程度上说都愿意看到这种现象,因为消费太不景气了。

​然后的然后,前些年经济蓬勃发展期这种畸形现象还能维系。现在本身经济大环境就爆炸的情况下,男性自身发展空间越来越小,压力越来越大,男性扛不住。

女进男退,一来一回导致了结婚率和人口出生率越来越低。

直到现在社会稳定的天平失衡,有所谓“暴雷”趋势了,顶层设计不得不干预。​

所以现在顶层设计出手了,然而出手的方式是探索用把“财产融合”前置 这个方式。。。——“再苦一苦男性,骂名我来担”

最后我想说,这种惨烈的社会现象,也不是因女性“好”“坏”而起的,个体是渺小的,群体的趋势和倾向是由趋利避害下的必然,不是个人的“坏”导致的。

真正完美破解方案就是男性和女性都走向真正的思想解放,爱情、婚姻、孩子都是两个人抛开其他因素后自发想要产生。但是这很难,或者说几乎就是不可能的。因为对社会稳定来说,全社会会更不可控;对男女群体来说,对照我上一段话讲的,这其实是在指望个体能抛弃“趋利避害”,过于神圣或者“圣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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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大学本科设置为四年,因为再多一年同宿舍舍友们就达到了同居五年,可以互分财产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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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都是慢慢过渡到负债时代

你不花的钱,别人给你花

外国很多都是负债

离婚直接当流浪汉,女的还得一直给你钱到你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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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答主说社会原子化,司法裁量无限偏向某一性别。欧美的混乱是前车之鉴。

别逗你川普爷爷笑了,判例法体系最能去遏制这些春风姐姐的心情判罚。

禁酒令颁发后由黑帮崛起引发混乱,趟过一战再到大萧条。社会早就给“本地女权”痛击,大把女性找不到工作,又组织不起来做司法权益改革,禁酒令使得各层阶级(包括男女)看透这帮人。没有明确纲领、诉求及目标远景等歇斯底里式权益呼吁,根本号召不起来任何水花。

欧美至多是男不男女不女,组成各种团队叠Buff要吃社会福利。社会可没有越来越原子化。

相反啊咪咕大量涌入,黑佬又能生育。现在宗族势力也很猛。你还真不敢轻易判啊咪咕/老黑。

性别叙事早就是前几个版本了,历史上亦是最无脑、最落伍的劝退服。

司法可没有没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大把判例法可以参考。最多是把离婚的成本给弄得无限高,导致前夫养前妻再婚后的一家。

但出生率的问题几乎被啊咪咕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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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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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养算不算先,比如之前那啥经济学家包养空姐,送一套房,白嫖几年又把房子拿回来那种。也就是说到底只是炮房,除了发生关系,其他时间很少住一起算同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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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五年,这个时间是连续计算,还是累积计算?

如果是连续计算,漏洞比较大,完全可以在4年或者4.5年的时候分手,然后再复合或者重新谈一个,同居时间岂不是要重新计算了,女方岂不是要被白嫖五年?不利于女性权益保护和女性独立。

建议直接累积计算,由女方计时。同居也不要局限在出租房或者自购房里,宾馆开房的时间也要算上。

即使没有同居,女方去男方家里坐一坐或者做一做的时间也要算上。细账怕总算,五年也不过是43830小时,攒一攒还是很快的。

还建议,女方可以同时跟多个男人积累时间,这样在5年到期的时候,就可以同时主张多起平分财产,更有利于女性进步。

而且,跟多人同时同居,并不触犯重婚罪,但又可以是事实婚姻,可以说是以婚化寨,两难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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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以后不结婚直接征单身税征50%吧,且交养老保险退休后不返还(没有退休工资)。

结婚后不生育征税30%,生一个少征10%,生三胎免税,男女早退休十年给娃看孙子孙女去。

这一政策一实行我敢说国内生育率起码3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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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美国和美国人同居是不是可以分美国的领土

这样兵不血刃占领美国

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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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

姓名:胡筠悦

  • 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联合创始人。
  • 亿安元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 研究领域:聚焦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制度,覆盖数字资产、跨境财产等新型资产形态。

建议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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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一晚分她698是很合理的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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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狠。我喜欢。就是吧……大学四年睡一个宿舍算不算同居。这个问题最好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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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学过一个小时博弈论,哪怕看一个博弈论的视频呢?都说不出来这么蠢的话来。

把谁当傻子呢?

只有傻逼才会把别人当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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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这句话看出来两个意思

一、同居五年以上仍然不结婚的男女占多数,还蛮有意思的,假设按最低刚毕业就同居,那也是24岁上下毕业,30岁仍未结婚,结婚率确实崩的可以。

二、现金流动下降,大部分人都有存款了,而且应该金额都不是很小,但是死存款对社会发展作用为0,要么平时多花钱,要么不同居。

总的来说其实只要不同居,这条建议就形同虚设了,大家不要同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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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对性专营的观点嗤之以鼻,但现在,不得不承认人和人思考问题和判断形势的能力还是有巨大差异的,大家还是要努力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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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男的急死了[尴尬]你不同居不就得了[尴尬]谈个恋爱又想同居,结婚又想处女,管不住下半身还不想被爆金币,好事你一个人占完了呗[尴尬]拿个杯子用手解决下不就得了,我真不知道是哪些烂裤裆在急,说到底嘴上叫嚣着不结婚女人都是坏东西,实际上还是放不下女人还想着和别人同居[尴尬]多剑啊,一群伪人好似,这政策就是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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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时间是不是有点长啊,对XXN不太友好,建议更改到5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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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看来,结婚率不重要,生育率也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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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大学舍友们同居了五年(建筑学院五年制),我申请分割他们的一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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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你榨干是不会停止的,不要以为挣了钱就是你自己的了,生为男人就是原罪,你一辈子都得赎罪,花钱赎罪!!!!

很多中国男人还在什么国家、民族、统一、复兴……之类的宏大叙事,连基本的权利都没有,这些关你什么鸟事?你只有平时出钱和战时出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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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我就一个问题,立法不是人大吗,和你最高检有什么关系,不会就是发个意见就直接当正式法律用了吧,这也太无法无天了。南方系还是一如即往的幽默。不过这也是好事,起码规定了个范围,把暗着阴转成明着抢了,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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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在这片土地上和14亿人同居了三十年,

按照这个说法,应该给我分割六次财产,

他nnd,为什么不分?

最核心的问题是,以前可以结婚化债,现在男的都不结婚了,女的高消费也还不了钱,

目的还是要,从男的那里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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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明白了,原来是女性超前消费暴雷,银行,地方都不想接盘,老斑鸠们吃相又太难看,吓走了一大批铁血龟男,老登们一看,这不行,达利特们居然不接盘,直接来个同居也算事实婚姻,给老斑鸠们化债,中国男性长点眼把,远离女性,拒绝接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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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人觉得这样会刺激消费。

人真有这么听话就好了

我们大可让法律更进一步,直接跳过弯弯绕绕,宣布单身税好了。这样你要么单身被收税,要么同居被分钱,两难自解

然后你想想你会怎么做,真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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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我们国家不认可事实婚姻!

最高检:你说了不算!

这波属于最高检硬顶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算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脸被抽的最疼的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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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到国内,专家就是祸祸国人的呢?

金刻羽那样,发扬国际主义精神,去萝莉岛到侍奉白人老头,这多TM有“爱”啊!

建议哈,专家们,你们也别“下辈子美利坚”了,这辈子就去吧!主张开放K签证的,自己去印度非洲感受当然民众的热“艾”吧!主张引进中东难民的,自己去中东吧!还有乌粉,赶紧去乌克兰吧,战都快打完了,再不去都没机会做“炮灰”,去“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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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率有待降低。

其实说个反向思路,想要提高生育率和结婚率应该加强的是男性利益,因为女性权益提高了甚至过剩的话,女性是不愿意生娃的,因为生娃天然是痛苦的过程。谁愿意痛苦?我都能独自美好了,我为什么还要去生娃搞得自己这么痛苦?

想提高生育率更应该做的反而是提高男性在结婚上的收益,谈恋爱可以向女性倾斜权益,但婚后要想男性倾斜权益。不然现在无论结不结婚都可能保不住财产的情况下,男的为什么要去结婚?而男的不想结婚,生育率就必然下跌。要提高生育率就得让男性觉得结婚或者生娃有利可图,不然光靠基因繁衍的刚性想法怕是挡不住现实的利益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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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以后按次给钱,同什么居,以后每次给的都是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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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一方为北京市城市户口,另一方不是的,婚姻满10年可把另一方户口进京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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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专家

我们说比萨斜塔,不就是怕她们的自由裁量权吗

什么时候来个系正常恋爱,系自愿赠予,系生活补偿

哭都没地方苦

5年好阿,铁板钉钉地让她不好发挥

这还斜塔怎么办,那你还是准备快刀斩乱麻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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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率还是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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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性别战争会打的愈演愈烈,可以预见的是,权力掌握在父权手中,她们只能依附于父权,男女的身体差异再加上惯性使然,导致女性几乎不会夺取父权社会的权利,现在的女性地位也几乎就是太祖一个人执意平地起高楼才达到,后面又下降,2010年之后又上升。

我们可以预见的,真的爆发非常猛烈的性别战争,女性是一定不会胜利的,所以导致女性的权利一定会一落千丈,旁边日本不就是很好的体现嘛,虽然还有零星的女权在抗争也好,愤世嫉俗也罢,不过他们这方面的经验比我们多,而且搞得比我们早,日本女权是经济泡沫破裂就完蛋了,从这点来说,日本男人比中国男人忍耐度低很多,鉴于我朝女性地位一直比隔壁日本高,捧得越高,摔得越碎嘛,我个人是不太忍心的,也有一点,现实不会复辟奴隶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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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存着钱不花

也不买房

储蓄率居高不下

导致消费在GDP中占比低

内循环不畅

产能过剩

物价低迷

企业利润率下滑

失业率上升

一系列后果

在座的各位都有责任

所以你不愿意花钱

让别人来花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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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暗恋满五年可判对方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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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建议很好,知乎上反对的人不会是“同居爱好者”吧?

西大性自由婚姻自由把很多女人玩惨了。年轻女人不希望搞保现代守的婚恋模式,不希望被白嫖。说明白点,如果你是普男那你要养我一辈子(前现代模式),如果你是帅哥或者给钱那我也能接受(后现代模式)。不管是哪种模式,过去的“恋爱、上床、同居、分手或者结婚”的“现代婚姻”模式已经被淘汰了。白嫖怪太多了。

知乎男想破除可能的风险可以不同居直接结婚啊,担心被坑就去信教外娶穆斯林。前现代婚姻女方是处女也很少出轨离婚,风险很小。或者不同居,完全靠魅力约跑,也行,不担心被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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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上,我是保守派!

近年,国家为了人口的增长,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生育限额(放开二胎到不限胎数),增长生育假,发放生育补贴及婴儿补贴等。

但总有那么一些团体和个人,千方百计与国策作对,如宣扬“女权”,执法中明显偏向“集美”,甚至无中生有,偏执性判郭楠“有罪”。

武汉大学事件,不见妇X公正发声,李然儿子(几岁小孩)被巫,夏二人虚待事件,不见妇X及专家出场,还有很多事情,该他们出场出声时,从来见不到他们。相反,一个家庭主妇的家务劳作(的确非常辛苦),他们可以算出“一年值124万”……不再举例,只因太多。

现在,他们的代表——最高检副职,同时也是全国妇联副职的某人,又开出了“新规”:(刑事定性)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而“精神虐待”(不是动手)也被认定是“家庭暴力”!“精神虐待”这个框,可以说什么都能装(除了正义),因为它本身就是个主观认定。他们这么做的目的何在?——11月27日《南方都市报》一则“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一方可主张财产分割!这不,司马昭之心出来了吧!

一群世界上最优秀的郭楠,从小就被父母,学校和社会教育,要努力,要奋斗,长大要为国作贡献!他们长大了,开始作贡献了。然而,噩梦也开始了——

为结个婚,他们及其父母集毕生之财产,付彩礼,买房买车买“几金”,一旦另一方翻脸,基本上财产损失至少三分之一!

他们醒了,不再为此付出,心中平静,认为没什么被另一方拿捏的了。当他们一觉醒来,才发现自己太天真——某些组织,团体,专家,早为他们准备了又一根绞索!那就是上面的认定和所谓“建议”。

这种公然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的“认定”与“建议”,为什么会堂而皇之出现于殿堂之上?背后是那些组织在支撑?建议国安,纪监委认真查一查!

不多说了。小黑屋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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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速度来看,马上结婚证就可以取缔了。

要不还得是“最高检”牛逼啊,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东西,他们硬生生给搞成了,这是准备把全国人大立法机构的活以及民政部的活都抢了啊。

不知道全国人大和民政部那边有什么反馈没有。

那些有钱人家不知道会不会瑟瑟发抖,毕竟他们可是请了住家保姆的,还有那些个老干部,人家起早贪黑的照顾你,吃住都在一块,难道不属于家庭成员?

坐看魔法对轰,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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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五年?

因为大学刚好四年,上大学可是符合同居的一切定义哦

这下富哥室友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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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满八年和异性同居满五年——孰重孰轻?结婚证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何在……

看来,《婚姻法》又要改写了!

既是同居者的福音,也是同居者的噩梦——同居关系在发生微妙的变化……

从“确认家庭成员关系”——先登堂入室,到“可主张财产分割”——后公然洗劫……

再想——“白嫖”,恐怕得悠着点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这句话简单,但其中的道道实在难以说清:懂的都懂……不知会生出多少变故来……同居的坑会越挖越大、越陷越深……到底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还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关键还得看实操手段……

恐怕——接下来准备为爱献身的浪漫饮食男女们就真的要回归到现实饮食男女:

在献身前不是看——

“你的爱有几分”,

而是——“你的钱有几趸”!

彼此相处的每一天都要算好经济账……

学会理财……

同居原来是一场冒险,

上床早已不再那么简单……

“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一个“应”字,一个“可”字,立马给自由的同居关系带上了枷锁;同时,也给同居男女的关系赋予了严肃的责任和义务——家庭化。——把单纯、自由的同居关系问题立马复杂化了——不但家庭化,而且还社会化了。

律师们乐了;同居伴侣——苦了!

不知道,2025年11月25日最高检在微博发布称——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和《南方都市报》11月27日发文称:「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是否属于一回事?抑或属于前后铺垫性层层推进?

如此一来,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这一消息推出的另一层深意,那就是——为提高结婚率和生育率而拟出台的另一隐蔽性政策?只是推测,不必过度解读。

毕竟,该新闻仅仅是以建议的形式发出的,并非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公布的。

且看本文的这段文字——

“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遗产是否会收归国有”等话题曾引发热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2025年将突破3亿,占总人口比例升至25%,伴随单身人口比例增加,不婚人群遗产管理也面临诸多困境。有业内人士对此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

以上文字其指向似乎与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问题不太直接搭边,而明显与单身人群有联系,尤其对于那些维系在同居关系里的伪单身男女更是关系大焉。

试想,设若此建议立法成功,那么,对那些只想维系在同居关系里而不想走入婚姻生活的伪单身男女是否就会是一记重拳?也可以说是一种灾难?!

为了确保自身财产安全,伪单身男女里财富明显占大头的一方是否立马会考虑抽身撤出目前的同居生活而与伴侣分道扬镳?此处当然是指已经满足五年同居事实的伪单身男女,和那些即将要达到五年同居事实的伪单身男女。

只是,这种操作,是否会增加结婚率和生育率——将不得而知!这将是另文探讨的话题。

此举不仅对中老年同居的伪单身男女,而且对年轻的同居伪单身男女都起到了一定约束作用。其正向和负向作用都很明显,具体正向作用大,还是负向作用大,还得留给实践来检验。

** 至于下面这段文字,探讨的意义不大。为什么这么说呢?只要订立遗嘱或有遗赠协议等法律层面的东西,问题就不会太大;即使届时其他亲属来闹,也只能是无功而返。**

建议 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
为破解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困境,胡筠悦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同时,在程序法中加强遗产管理人库建设,民政部门联合相关专业人员建立专业队伍,保障遗嘱效力。
“不婚人群应充分认识到自身遗产管理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潜在风险,善用法律和金融工具的组合,全盘梳理个人的资产清单,明确分配意愿以及希望照顾的对象。”胡筠悦介绍,订立遗嘱是最基础的步骤,突破法定继承顺序的工具,避免“无人继承归国家”,明确指定非婚伴侣、朋友或慈善机构为受益人,列明特定资产分配,如宠物、收藏品,每年更新,防止资产变动导致遗嘱失效。订立遗嘱时务必确保形式合法、内容清晰没有歧义,强烈建议至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订立遗嘱,确保真实有效的同时,还能解决遗嘱保管问题。

以下是相关网络热议帖子,特截图贴在此处以供网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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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五年不结婚。为什么要同居呢?

是因为如果以男女朋友的关系分开,势必会出现女方的房租要不要你来承担

而你除了给房租,其实并没有维持一段关系的能力,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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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女同事合租怎么办,我有过跟女同事合租2年的经历,好险那时候没有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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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居”?各个法官、检察官至今没有给出清晰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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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之道,就在其中

中,日,韩三国男性的外娶实力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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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法制建设还是落后了,

澳洲这里是同居2年就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离婚,除了1年冷静期。家庭法院,哪怕有婚前财产协议,法官也有权力推翻prenup。如果离婚后,女方一直没有经济来源,男方就要一直供养女方直到女方拥有收入。

所以,什么才叫保护女性,澳洲这才叫真正在法律上保护女性。

HOWEVER

这种法律层面过度保护女方的结果就是:

(一)

澳洲本地年轻人超低的生育意愿与结婚意愿导致澳洲政府不得不以持续引入技术移民,以此稳定澳洲的经济规模与增长。

(二)

有钱一方在结婚前,会把资产以及未来收入(以父母借钱给孩子的方式)划归至父母名下。做一名经济帐上的 Mummy’s boy & Daddy’s girl。以此规避结婚后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当然,如果立法者觉得就是要通过婚姻来促进民间资本在市场的流动性。那我只能说:

长期看,利好律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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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是“友军”,我只觉得好笑。

当初鼓吹加名不影响婚前财产属性的那帮骗子和这一个套路,到时候只要上了法庭,要什么五年,五个星期就可以分财产了,连加名都不需要。

自由财掠权,中国新时代的私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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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答围绕“不婚人群”的财产,里面是不是只强调异性?那水泊梁山算不算“互助养老”?可不可以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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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系统已经失能了

基层行政单位已经无责了

基层真空区域越来越大

我预测一个代替行使职能的小团体将快速生成,来维持基层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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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这类政策的人一定是提倡性交易合法化的。

不然,敢这么制定法律?

这才是真正的"绝户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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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不改成结婚满5年才视为共同生活,5年后离婚不返还彩礼,可分割家庭共同财产。

现在的情况是女性更需要家庭和婚姻,但她们还在过去的思维惯性里,认不清楚形势。而很多男性已经意识到婚姻是一个针对自己杀猪盘,越来越慎重的踏入婚姻了,双方想法不匹配,导致结婚率越来越走低。

可还在针对男性下刀子,这政策的制定,简直了。还不如直接放开楼凤合法,严打组织卖淫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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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民和马云共同居住在杭州满五年,请问可以主张分割马云财产吗?

深圳人民和马化腾共同居住在深圳满五年,能否主张分割麻花腾财产,请专家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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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鸩止渴,顶多噶头一波韭菜,反而可能加剧男女关系的短择倾向。当这个倾向高认为短择也不是什么不道德的事情的时候,那会选择结婚的人只会更少。

因为人会对政策产生理性预期,市场主体会采取适应性的措施,以应对政策。

说成人话就是,在以前,如果两个人要发展关系,那么他只有两种选择:同居以及结婚。

现在你政策下来了,那我的选择就变成:短期同居和长期同居,因为长期同居和结婚的差异变小了。

这会让一部分本来只打算同居不打算结婚的群体,开始退回到选择短期同居。但对原本就打算结婚的人没有什么影响。不想结婚的人不会因为你画了个同居线,我就愿意结婚。他们只会选择“避险”。

所以说,顶多靠政策刚刚出来,给已经同居了五年的人一波“措手不及”。

一旦实施了两年后,那大家就一起短择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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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提高不了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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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问,3人以上同居的后宫生活多角关系还适用吗,没有别的意思 ,就是估摸着没有保障看起来很吃亏,提醒一下,毕竟不承认一夫多妻等情况就不能适用3人以上同居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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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住,月光,一部分钱用来吃喝玩乐,一部分钱打给父母做赡养费。只要你不留财产,或者是负债,就不用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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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民法典之前,结婚8年可以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后来改了,这是又改回来了?

改少了年份不说,同居就可以,都不用那张证了?

看来某些群体真是离了另外一半就活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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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老挝越南不错啊 不如组团去算了 有句话说得好 当你的财产要被转国外的时候 国家才会站到你这边 K签yy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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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婚姻让女人作为男人的包税人,是已经实行20余年的老政策了,只不过由于经济形势和社会文化的变化,婚姻制度瓦解,因此需要新的方式延续以女制男的老路。

对老政策的解析原文如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45054878499083299/answer/1949143611607323440?share_code=jCjQ7adzPXgf&utm_psn=19776985319145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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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系屁股果然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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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写一部异世界架空的小说

其中的反派洗劫方式当然也与时俱进

突击手负责入室击杀

演员负责情绪渲染,当庭哭诉

牙师负责制造证据,毕竟什么叫同居可是大有学问,能够说出死者几年前的居住地址就可以认定同居,记错了也没关系

最后当然少不了我们的青天大老爷拍板

产业链一气呵成 效率高几天可以屠光一座城

这样的反派设定大家觉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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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欧洲那些人喜欢月光光,没多少财产随便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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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室友变成家庭成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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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专家为了让国男进入大月抛时代(不过夜)也是煞费苦心

这是好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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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配合最高检的组合拳法的下半部拳法在这啊。

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就可以爆金币,完美的逻辑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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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授受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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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男性消费相对有限,想直接转移支付非常困难。所以就必须用类似烟酒之类的成瘾物品,来充当包税人。当防御力小于包税人的法术穿透,就会被转移支付。

婚姻制度现在已经逐渐脱离了合作和感情,逐渐也变成了一种包税人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加税行为。但是新生人口实际上是社会的资产而不属于家庭,所以继续加税等于对劳力士一鱼两吃,会导致出生率进一步下滑。

而引入移民本质上是放弃自身骨髓造血能力,输入他人成熟红细胞,短期看可以精神焕发,长期看会被夺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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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啊

如果他们只说“同居算家庭成员”,怎么分财产不知道

现在给出了个明确的期限5年,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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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的全貌是——

同居视作家庭成员,满5年可主张分财产。

男的反对分财产。

女的反对视作家庭成员。

男的说同居分我家财产怎么办?不要不要!

女的说同居家暴和稀泥怎么办?不要不要!

有用吗?谁听你的?

男的说法官就是向着女的,甩出一摞多分男的财产,双标,疑罪从有的判案。

女的说法官就是向着男的,甩出一摞家暴轻判,双标,离婚离不掉的判案。

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它们既不向男也不向女,就是按最有利于统治的路径去走的?

这种修bug政策,堵漏洞政策都出来了,还在扯男女对立那一套,还看不明白到底是谁在牛马身上拉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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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保姆喜笑颜开,住家满五年老头一死就能主张财产分割了,本来儿孙都担心住家保姆当妈当奶奶,都藏户口本,结果户口本不用了身份证就能结婚,这下藏身份证给老头多麻烦啊,现在好了,藏身份证也没用了,直接当妈当奶奶主张财产分割,住家保姆笑出猪叫,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所以我上上周火急火燎去香港开卡,万一我要以后老了两腿一蹬之前,应该说在请住家保姆之前我就把资产蚂蚁搬家似的每年五万刀转移到香港,若大于一千万港币就走信托,不足就走保险,指定受益人,住家保姆到时候主张分财产大陆也没钱给分,香港保险公司也笑出了猪叫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如果专家再来一点香港财产大陆法院也有权力瞎判给谁,那就新加坡啊,开新卡,香港跌倒新加坡吃饱,看了大陆的神操作以后,新加坡金融业也笑出了猪叫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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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专家嫌弃生育率和群体恶性事件太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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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yp才是主流

有的人想同居四年

说实话就以现在社会的开放程度

快餐式恋爱,能不能过一年都不好说

当然有的人煞费苦心为了搞男方财产,我的建议还是得走出去,这土地不适合皇汉生存

有的人肯定会被历史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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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人最大的处事准则是不双标。

如果同居五年算家庭成员,我不反对财产分割,这个可以算事实婚姻

那么分手以后你主张财产分割以后,下一次跟人登记结婚以后要显示二婚,不论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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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娃少的原因是结婚的少
结婚的少是因为
男方不愿意支付 买房买车高额彩礼
而 男方不愿意支付
有的是因为男方没有支付能力
有的是因为男方有支付能力 但是不愿意支付
有的是因为男方有支付潜力 但是不愿意挤压
若是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个困局
就需要立法 对成年男性征收单身税
-
单身税用途:补贴 养老金/医保/社保/女性生育奖励
单身税征收对象:男性
单身定义包括 : 未婚/离异/丧偶(结婚年龄为男18岁)
单身税 每月征收一次
征收标准为 :当地(省级)去年的月平均收入的百分比
18-20岁 8%
21-25岁 15%
26-30岁 30%
31-35岁 40%
36-40岁 50%
41-65岁 60%
65岁之后 免 单身税

如果纳税期间死亡,

那么遗产折算为单身税扣到65岁,若扣税完毕之后还有剩余,纳入医保基金池塘

对于有纳税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单身税贷”
连续6个月或者累计12个月欠税者 入刑(监狱城工厂施行597工作制)
根据具体欠税数额的多少 判处6个月拘役-10年有期徒刑并处物理阉割
被阉割者在出狱之后,依然需要按规定纳单身税
对于累犯就不再做阉割了(也没有可割的了)
-
而且,允许一夫多妻(但是,平均一个妻至少应该履行生育2孩的法律义务)
到时候,中国会新增加一个族—- 东方不败族
在大西北(新疆青海)建设大型的监狱城和东方不败城
监狱城出来的,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在东方不败城定居
东方不败城的工厂实行人性化劳动制度(施行996工作制)
-
我作为一个男性提出这个建议,感觉在中国这个奇葩的社会,也许真会有男性和女性赞同
-
其实,其实现在结婚的还是很多,因为很多男方及男方家庭还是准备好了结婚的相关各种高额费用(有本来就是富裕的,也有长期多年积累下来的,也有借贷的)。。。只不过,越来越多的女性,将结婚作为一种可以快速多次暴富的灰色产业,对男性及男性家庭多年以来积累的巨额财富,进行高强度的深度快速收割,,,这种灰色产业因为受到法律保护,所以越来越盛行,导致的结果就是,离婚率越来越高,新婚姻的婚姻存续期越来越短(毕竟快速完成一单,才好再开做下一单)

按新法规,同居男女朋友之间,长期冷暴力、情感操控、经济控制这类精神伤害,也会被判定家暴了。

一个女知道自己患病

然后 隐瞒病情 找个男朋友

如果男朋友不给治病的钱

那么 男朋友就等着赔钱坐牢吧

这个新赛道的套路 是合法的

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以下三类男性,应该不适用本法:

1、非中国大陆籍贯男性,

2 、中国大陆籍非汉族男性,

3、中国大陆籍有权势阶层的汉族男性

-

中国大陆籍非权势阶层的汉族男性,

是基本盘,

基本盘之所以成为基本盘,是因为这个庞大的人群,最爱国,最忠诚,最支持……,最支持……,所以,最没有桶蘸价值,其中的粉红和爱国小将的占比很高,所以能够忍受各种拳师的殴打,无法反抗各种拳师轻松拿走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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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违法

女性的性同意权自主权被泛用,可以随时收回,可以在事后收回,收回后,男方就是强奸

所以,

这两年,很多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在提高 基本盘的合法性交成本,最终目的是让尽量多的基本盘放弃性交权。从而大量淘汰基本盘成员,从国家大量引进印度人和非洲黑人来看,传统的炎黄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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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种姓体系中,印度男性和非洲黑人男性是高于中国大陆籍汉族男性的
所以,一些中国女性通过和印度男性和非洲黑人男性结婚,来提高自己的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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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国找独生女儿做老婆,
然后收取中国老婆的高额嫁妆,
最好是可以吃老婆家庭的绝户的,
这在一些在中国的印度人圈子里,
是已经享受到的红利了,
所以, 他们专门做起了婚姻移民这个生意,
已经是一个成功的产业化了,虽然要获得中国国籍很难,但是,长期定居中国是可以的,
搞变相跨国婚介 ,引进印度男性到中国来找老婆,
从入境前开始 ,就已经环环都有收费服务了,
人家不用骗巴西牛排去缅北, 直接上门就把人财双收了,
黑三们之所以可以成功,
是基于中国长期以来 ,自上而下的 外国人种族优秀论的宣传和执行,好些个中国女性都迷信这个宣传,
而且, 进入这个产业链的 不仅仅有黑三男 ,还有 非洲黑人男(好些年前就开始了,后代都繁衍了不少了,基因太强大,都是黑的)。

关键是这些阿三还都很挑剔,刁得很,不要经济落后的地方的女儿,因为那些地方不给嫁妆,反而要高额彩礼。他们最钟意就是找 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地的中小型私人企业主的女儿,这些类型的女儿,其中有些不仅不要彩礼,还愿意给高额嫁妆**(女方在给嫁妆的时候若有迟疑,印度男朋友就扣上一顶不尊重印度风俗习惯,就是对印度人有种族歧视的大帽子,然后站在道德制高点进行居高临下的谴责,那女方多半就屈服了,立马答应了,阿三在外网上洋洋得意的传授自己的一些经验,我怎么感觉这怎么好像类似女拳对付国男的套路。)**,还给印度女婿买房买车给创业基金。(这些地方的家长有些不存在什么女婿的种族概念,比如猎德龙舟队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啥颜色都有,至于江浙,那估计可以搞印度女婿龙舟赛专场了),阿三在外网上很得意的宣传这些,用词用语类似“印度男性非常受中国富裕阶层女性热烈追求,中国女性给出高额嫁妆恳求印度男性,要求印度男性用自己的优秀基因改善了中国人的基因。”在外网上,吹嘘自己在中国,对中国女人N人斩的阿三黑人也不少。

只能说,中国人口庞大,奇葩比例虽然非常低,但是绝对总数量还是不少的。这些招印度阿三男/黑人男,为女婿上门儿的家庭,以此为荣,在亲戚朋友面前,具有光宗耀祖的荣耀感,在家族里面说话都要硬气很多,当然,也是有等级的,遇到更高等级的就会痿一些,比如遇到招白男为上门儿女婿的。中国长期以来 ,自上而下的 外国人种族优秀论的宣传,威力可不是吹的。
主要是阿三和黑人太能吹,炮巴西牛排的能力超级强,好多阿三黑人遇到中国女人会直接问“你单身吗?”,或者问中国女人“你单身吗?”这句话用中文怎么说,实事求是的说,如果是中国男性,真的不好意思问中国女人这句话,问了多半会被当流氓。。而且阿三黑人不挑食,长得漂亮的搞定,收了,如果实在搞定不漂亮的,长相欠佳也收了(长相按中国人的标准是欠佳的,比如傅首尔类型的),但是,对于这些婚姻移民的阿三而言,那反正肯定也比黑三女人白,在印度,一白胜百黑,大部分低种姓的阿三,在印度是不可能娶到高种姓的白色印度女人的,他们娶的都是黑黑的印度女人。。。印度家庭娶儿媳妇,都很喜欢攀比老婆家给的嫁妆,就好像中国女性攀比老公家给的彩礼一样,在找中国老婆的印度男人,他们的父母家人在与亲戚朋友攀比嫁妆方面,有天然的优势。。。。所以,对于社会中低层的印度男人而言,找中国老婆,到中国定居发展,是一件很划算的事情,实现了阶级跨越。同时,中国老婆及其家庭增加的桶蘸价值,这算是双方丰收!

中国的男人 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有责任感的男人之一,但是,被媒体和女权进行高强度的全方位洗脑,很多自卑的认为 欧美男人是全世界最有浪漫,最负责任,而中国男人是最LOW逼的。。看过一些嫁给印度人的中国女性,把印度老公办到中国来,还出钱买房买车,还出钱帮印度老公在中国做生意,还说这是遵守印度的嫁妆风俗(女方就是应该出嫁妆),但是,那些印度老公依然说自己是对老婆有真爱,老婆也说老公很有责任感,这直接导致有些印度人组团到中国城市来找老婆。。。欧美男人送朵花请吃一顿晚饭,女人就说男人非常浪漫。。。中国男人买房买车送高额彩礼,女人骂到 还不是想骗老娘给你生孩子,而且生了孩子还不准老公做亲子鉴定。。。。更可怕的是,女权圈内还有人煽动,中国已婚未孕女性在排卵期内,找白人黑人做,说是为了升级中国人基因,还真有人这么做了,中国出现那么些莫名其妙来源的混血就是证明,,,她们的中国老公莫名其妙就成了接盘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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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一个公司,和中国的公司签了一个合同,合同里面就有“中国男员工在以色列不允许和以色列女性发生性关系,否则就会遭遇开除”等条款,以色列政府对此的表态是:法律并没有这条规定,但是以色列政府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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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从一个外行人视角下

是不是事实婚姻和法定婚姻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了?

那张结婚证的唯一作用不过是为了办房贷公积金贷款、小孩出生落户之类的作用?

那现在不买房不生孩子,这张结婚证岂不是一点用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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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都不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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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局小了,同居了五年,居然只分割财产。。。

如果同居就算家庭成员,按照《民法典》,同居对象在家庭成员中,勉勉强强只能划到配偶那一项。

说到配偶,《民法典》中,配偶能参与的活动,可太多了。

财产分割只是小小小小小小小case。

生育以后的抚养争议

失踪以后的财产代管

死亡以后的器官捐献


假设同居对象有婚内配偶的权利:

假设同居对象有婚内配偶的权利:

假设同居对象有婚内配偶的权利:

他/她,甚至能含着眼泪,忽悠你家人,帮忙把你的组织、器官、遗体,都给你捐干净了。。。

而这一切,只需要委屈你跟他/她同吃同睡一段时间,甚至都不需要去民政局盖个章。


如果同居这么恐怖,还是买个斐济杯,solo余生吧。

详细分析:

最高检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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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刀未尝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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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刚提出同居等同家庭成员,这就开始打补丁了吗!

动作也太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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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要出台个什么政策大家伙都巴不得你能把线都划得清清楚楚,像这个同居满五年虽然没说明怎样算同居,但好歹是给了5年这个线,只要有划线,那就有规避的方法,别看这边明晃晃的把财产分割给列出来了好像目的明确,前阵子那个同居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成员人家没说后果如何但自由裁量权的范围那可大太多了,比如留宿一宿也给判成同居你说有没有可能,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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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什么 啊,我告诉你直接一步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辖领土内,满五年直接分所在领土(包含该领土内所有资产)

谁说中国没有LGBT,这不就来了嘛,跟任何国家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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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知道到底是哪些势力在主力挑拨两性矛盾了吧。挺好的,这意思是虽然结婚的少了,但谈恋爱的还是嫌太多,还得继续挑拨。那就继续挑拨呗,等连恋爱都没人谈了,年轻人就能把精力放在解决社会核心矛盾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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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决定破罐子破摔,那就鱼死网破吧,继续出台不合理的,不公平的,压迫的法律法规,我真是迫不及待地希望亲眼看着这个社会究竟要被它们折腾成什么样子,究竟谁来承担这个时代的骂名,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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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工作满5年可分割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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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同居关系在分手时早就可以参照婚姻关系分割财产了,搜索民事案由同居析产纠纷,案例一大堆。

和有德行的人在一块什么规则其实都无所谓,和没有德行的人在一起什么规则都不会愉快。

觉得不信任异性不处对象就行了,觉得结婚不划算不结婚就行了,觉得同居不划算不同居就行了,觉得发生关系不安全不发生就行了,所谓无欲则刚,说白了,繁衍的欲望对个体完全没意义,只是物种需要你有这种欲望而已。

没必要置气,这就纯是自己的课题。能驾驭,那就不需要被这种欲望牵制,驾驭不了,那为了满足这种欲望,你就得求着被吸血。

其实除了吃饱穿暖,真没啥所谓刚需,况且大家早晚都是要死的,此外延续香火这种概念纯粹是骗局,咱们就是个盛装DNA的容器罢了,从物种角度讲,大家都是同胞DNA都极其相似,所谓绝不绝后,本身就是用于维护旧社会家庭逻辑的过时概念,对于个体而言完全没有什么所谓。

规则就放在这里,适应就行了,适应得快就是强者,不适应没办法,必然会被淘汰,情绪再大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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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中国速度吗,爱了爱了。

这玩意有点既视感啊,隔壁棒子不是有个表白三次以上就算性骚扰嘛,这玩意效果是类似的。看来结婚率还是太高了。

再这么整下去小心性变成比毒品利润还高的玩意了。我不信这坨肥肉东南亚心不动,到时候整成正经性服务产业就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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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肯定过不了,最急的应该是那些大老板吧,他们的小三小四可不止一堆。看看他们害不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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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话听音,专家支持愿意消费的人

各位老哥老弟,自己挣的钱自己多花点吧

有爱好就花在爱好上,没爱好就花在健身美容衣装谈吐上,改变形象提升性张力

老哥老弟们,要向集美们多学习了

如果你有影响产业兴衰的能力,专家绝对不会忽视你的切身利益

不然你就等着爆金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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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这下总是知道敌人在哪了,这娘们这是要把生育率往死里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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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好说。。

正经的说,如果同居三年还不结婚,那赶快换一个。一直耗着不是事。难道非要五年八年??

不正经的说:

那一天,我在床上酣睡中,耳边忽然想起莫名冰冷的机械声:五年之约已到,天黑请闭眼。
联邦法律已为您自动开启双人狼人杀模式,探寻你们心灵深处只同居不结婚的隐秘。
懵逼的我,还没反应过来,不仅下意识的想,难道穿越了??
就看到门口的女友眼镜里,闪烁着诡异的红光。。
我不禁下意识的猜测,这是小黑,还是柯南??紧接着,我立马意识到,不管是那一个,我都面临绝对的生命威胁。
这时候,耳边慢慢的传来哟哟的呼唤:大郎,该喝药了。。
这一下,我还没看清周边情况,一下意识到,这是没有活路了??
不经急促的大喊:不!!!
手脚剧烈挣扎。。
一下子从床上摔下来。。
看到房间里明亮的光线,才意识到,刚才这是一场梦。。
透过窗外,看到远处“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那一个巨大的公益宣传板。。
我幼小的心灵不仅又抽搐了一下。。
果然这一切不单纯是一个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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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哪到哪,放心吧,下一步就是职场精神虐待了

解决债务问题,一定要找到能吸血的物体,如果男人身上吸不到,那么职场上一定能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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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

1、如何定义同居,众所周知一些城中村的自建房也有出租的情况,这时候,住同一层的算不算同居

2、男男或者女女算不算同居,是否适应这个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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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这样,才能在数据上把“结婚率暴跌”这个事实糊弄过去,重新定义什么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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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本更新太快了。

也别老说女性债务问题是个普遍问题。可拉倒吧,欠债的基本上就是最不靠谱的那伙,真正能稳定工作的女性没多少欠还不起的债。再有就是大学期间有点小虚荣被坑的,家里能救的也都救了。

这是自然淘汰,谁替她们操心谁是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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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认可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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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面我不清楚哪是正反

可以解释为为法国先遣服打补丁,以更改解释的方法让数据好看一点

也可以解释为在踩油门,反正我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失败者,乐子人。我倾向于后面的解释,欲要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我身边其实还在高彩礼生孩子警告的阶段。人生很短,我很好奇在此叙事逻辑下最后会开出什么样的花结出什么样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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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啊就是naive,谁说要5年的?直接视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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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和多人同居岂不是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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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债已经化不过来了,

要扩大范围,

要软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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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刺激女性购房的政策。单身女性租房难度增大(分房东财产),合租难度增大(即使是女女合租,也涉及到les财产分配),简而言之,住房领域女性进入黑暗森林。

最终导致单身女只能购房居住。相当于凭空多出来一个购房群体,尤其是一线城市小户型(包括商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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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水平太低了

是我就《专家建议女性可以分割任意男性财产,只要女性知晓男性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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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债务暴雷了呗,管你什么以后影响,现在就要你掏钱。以前同居的,现在正在同居的,马上就可以爆金币了,现在先把钱拿出来。

我看抖音很多辟谣的,什么只是反对家庭暴力,这不是明显冲着钱来的?这和买房加名不是同一个意思?

那要是同居化债还是接不住女性债务,接着要做什么我都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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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同意,强烈支持

这不就是情妇任期制么。

提升情妇危机意识,增强情妇服务积极性

增强情妇流动性,优胜劣汰,激发责任感

促进情妇的培养与监督,开拓情妇视野,培养复合型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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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猫事件,专家不出来说话。

大同qj时间,专家也不出来说话。

现在女性债务爆炸,专家出来说话了。

现在重点大学出来的书呆子,大部分都是老实人,大部分人想成家立业,老婆孩子热炕头。某些人吃干抹净,前人砍树,后人暴晒。

一个个出来靠彩礼、结婚爆金币,爆完金币就跑路。爆完金币还有知心大姐姐善后。

导致老实人已经不敢相信婚恋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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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律没有说的是 现在同居三个月就可以分财产,昨天铺天盖地的文宣

和当年说出了钱的房子给女方加名依然算自己的一样,系统性骗人

我们知道小编不懂法,说什么都是屁话,但为什么这样的谣言会被默许,铺天盖地的大家都能看到,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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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看来广东和福建才是领先版本,

不生孩子就不结婚,管你这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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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说呢。。。

抛开那些应激反应的回答。

同居五年分割财产有合理性。

一方面是同居五年,基本就是事实婚姻,第二是同居五年的人大概率是会结婚的。

所以从法律而言其实这建议很有合理性。

上面就是想增加结婚率,这也是名牌。能够理解。

就是影响方面。。。

还是那句话,对于90后,80后,这个规定没有实际影响,同居不到五年就结婚了。

对00后,10后得观察,00后现在25,面对婚姻,会避之不及还是愿意结婚呢?

我们拭目以待。

我个人觉得影响也不会有多大。中国和外国人不一样。

长期同居大概率还是婚姻。

排斥的人从一开始就不会考虑同居更别说结婚了。

当然,结婚率增加是不可能了。00后和10后对待婚姻的态度和接受度大概是会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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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标准的东西全社会都可执行

而自由裁量,才能无限制的出现“那能一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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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乱来的建议和解释。

最后只能逼迫所有中国人不结婚,不同居,只去宾馆开房。

我怀疑法律界和司法界有真正的高级间谍,试图毁灭中华民族。

法国搞女权,白羽毛,最后结婚率惨不忍睹,白人本土民族,在被黑人和穆斯林换种族。

法军二战一败涂地,没有人愿意保卫不是自己的家庭和女人,孩子。

建议,查一下这个专家的背景和资金来源,看是不是高级间谍,试图毁灭中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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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女权之力!

绑架金融从而绑架经济,你能咋办你说?这就是消费的力量。

我主张退,大不了大家都学精点,再卖一波不懂事消息不灵通的男人去给社会化债,维持社会正常运转。

还保传统的守?还想结婚?还接受不了同居?

赶紧去化债吧您内,大国崛起全靠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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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看到所谓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的时候,就知道它们的动机和目的。

不过发出来依然被猪妹举报折叠了。

婚姻法的各种补丁,目的就一个,从男方身上爆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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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离婚了就成仇人了 所以很多都将就不离婚 更多的是在一个地区圈层 没法远走高飞或摆脱骚扰 我父母没法另外买房子 ,我妈也是月3k,自我安慰说是她的房子要切割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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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的欠周到:大学个别专业是五年制,毕业就可以起诉舍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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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这经济情况就没啥钱,在出这种政策,男方可以考虑适度赚钱,根据女方付出和收入来决定自己的赚钱额度,多玩把钱花在自己身上,同居期间把财产也消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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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算作家庭成员,然后开始5年分钱,最后1天也能分钱。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我想知道昨天给家庭成员辩解的那些答主脸疼不疼,还是本质就是不要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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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的人懂法的极少,由此可见一斑。要改法律,走人大,别走建议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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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得比我想的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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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被爆金币还坐牢;然后想不结婚同居,还是被爆金币还坐牢:那不结婚不同居有关系,不好意思,你涉嫌强奸妇女,犯罪;不结婚不同居没关系,又不不好意思,涉嫌违背妇女意志,不让他进你家房门,违法拘留(上海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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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进化有点快。。应该不可能实行。刚刚看到网上消息。最高检察院建议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关系

我的理解。同居算结婚。

应该还没实行。。

现在这个专家建议同居五年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难道同居算简化版结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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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一步,它们已经明牌了。可大家如果再在网上或者是现实中听到有人说:“女拳都是净外视力挑唆,都是为了搞乱我们”

记得给这个人做个标记,以后可以给他卖保健品。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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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家前面讲可以给给5年事实伴侣财产权,后面又说可以遗嘱可以信托,我寻思不给5年同居对象分钱它不影响遗嘱和信托呀。这就让人怀疑你这是为了5年同居分财产,后面只是打掩护的。

人们不去干一件事情比如说结婚生子是因为觉得弊大于利、风险大于收益。当代中国是强财产关系的婚姻关系与女性普遍希望上迁婚两个现实同时存在,这使得男性害怕被爆金币因而害怕婚姻。婚姻越是不保障男性的权益,男性就越是远离婚姻,砖家们能不能通点人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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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最近另外一个新闻,这个报纸是提前放出来探口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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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逼人信幕丝林呀 还反什么绿 绿顶多要我不吃猪肉 做礼拜 这法是要财又要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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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南都》是真高级黑呢,永远把政策的屁股露出来给大家看。

不是还有一条新的嘛,遭受家暴正当防卫保护自己时可以从宽处理嘛。

这两条一结合就是:先搬到他家去,各种方式制造、收集家暴证据,然后要求分割财产,不行就直接弄死他,拿证据打官司,还能从轻处理,谁说没有完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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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如何定义同居这个词的。

有没有可能,一名女性同时和两个以上的男性同居五年以上,如果这样可以,倒是个发财的路子。

另外,如果女性和男性同居几个小时,男性给女性一些生活补助,是不是就不算嫖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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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竟是版本之子。

千万别小看环境压力,未来的中华大地将遍地漂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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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上,关于同居的第二款,就写了将混同财产按照婚姻规则(照顾子女 女方 无过错方)分割,不过后来因为反对声太大,在正式文本中被删掉了。

这几天最高检推包丽案的那个同居家庭成员的认定,加上这个,澳新那种同居可分财产的情况不远了。

说实话我感觉挺无聊的,和前任最高检张首席的刑事合规一样,抄的国外走完的没卵用的路,一眼能望到头那种。目前已知这个政策对婚育率没卵用,要么出于邯郸学步和社会观念,要么出于调控社会现状。

至于是什么观念和想调控什么现状,各有各的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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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伴侣之间又没有血缘关系。

只有父母,子女是你的直系亲属。

性伴侣啥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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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说明了:对中国人最狠的是中国专家

外国虽然也有各种奇怪法律,但你不结婚,法律还真拿你没办法。

按照中国专家的建议,你不结婚,我都能分你财产。

那大家后面不同居了,隔段时间分开一次,这样行吗?

那你猜一猜,后面会不会有专家建议,只要发生了x次xing关系,就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这不是变成鼓励不道德行为了?

现实比小说魔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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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青天大老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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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下的律师答主们都疯了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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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天睡在公司,满5年离职的时候能不能分走老板一半财产?

快进到男老板不敢招女员工,女老板不敢招男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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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环境麻烦,解决人简单,解决老实人最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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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股票要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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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前先把大头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手头留点现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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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专家的建议是靠谱的。从“八年”到“五年”,法律终于要看见同居关系的价值与诉求。

《南方都市报》一则“同居满五年可主张财产分割”的建议,最近在社交平台吵翻了天。

有人说这是“变相承认事实婚姻”,有人担心会冲击婚姻制度,可在我看来,这压根不是什么“标新立异”,而是法律终于要跟上社会现实的“补位动作”。

毕竟,当越来越多人选择“不领证却过一生”,法律再抱着“只有婚姻才受保护”的旧思维,就真的太滞后了。

很多人不知道,我国法律其实早有过“认可长期共同生活价值”的先例。早年婚姻法里有个特别经典的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满八年,一方婚前的重要财产(比如房子、贵重家具),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哪怕最后离婚,这部分财产也能按共同财产分割。

我曾见过一个老案子,九十年代末,张阿姨嫁给了带房的老李,婚后没出去工作,一门心思照顾公婆、操持家务,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没想到结婚第九年,老李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一套婚前买的房子。老李的子女找上门,说房子是父亲婚前财产,跟张阿姨没关系,要把她赶出去。张阿姨走投无路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就依据“共同生活满八年”的规定,认定房子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张阿姨分到了属于自己的份额,才保住了安身之所。

这个规定的核心逻辑特别简单:婚姻不只是感情的结合,更是经济共同体。

一方为了家庭放弃工作、付出家务劳动,哪怕没直接赚钱,这种无形的贡献也该被法律认可。它像一根“安全带”,让婚姻里的付出者(尤其是传统家庭中的女性)有了保障,也间接稳固了婚姻关系——毕竟,没人愿意“掏心掏肺付出一场,最后落得一无所有”。

可时代变了。这些年,结婚率一年比一年低,同居却成了常态。根据民政部的数据,2023年全国结婚率仅为5.2‰,而同居人口规模早已突破千万。

越来越多年轻人觉得“领证不是必需品”,却依然像夫妻一样,一起买房、一起还房贷、一起承担家庭开销,甚至一起抚养孩子。

但问题是,同居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至今还是“裸奔”状态。

我去年接触过一个咨询,小林和小周同居了六年,两人一起凑钱买了房,首付各出一半,但房产证只写了小周的名字(因为小周征信更好,贷款更容易批)。平时小林负责做饭、打扫、照顾小周生病的母亲,还放弃了晋升机会,就为了多顾着家里;小周负责赚钱还房贷。

结果第六年,两人感情破裂,小周直接拿出房产证,说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同居期间购置,未登记另一方名字),让小林“净身出户”。

小林不服气,找律师咨询,得到的答案却很残酷: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同居关系不受婚姻家庭编调整,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优先看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谁出资、谁所有”处理。小林虽然付出了大量家务劳动和机会成本,但这些“无形贡献”在法律上很难量化,也没法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

最后,小林只能拿回自己当初出的首付,六年的青春付出、家务劳动,全成了“白忙活”。

这样的案例,每天都在发生。一边是千万人过着“事实婚姻”般的生活,一边是法律对他们的付出“视而不见”。而“同居满五年可分割财产”的建议,本质上就是要填补这个空白——它不是要把同居和婚姻画等号,而是要把当年“夫妻八年财产转化”的精神,有条件地延伸到长期同居关系中。

从法律层面讲,这完全符合《民法典》的核心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都站得住脚。

就像小林的案子,她放弃晋升机会照料家庭,这种付出虽然没体现在银行卡流水里,却实实在在支撑了这个“家”的运转,也让小周能安心赚钱。

如果法律始终不认可这种贡献,反而会纵容“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不公,这显然违背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则。

而“同居满五年可分割财产”的建议,正是要把这种“无形贡献”纳入法律考量,让长期同居关系中的付出者,也能得到公平对待。

很多人担心“承认同居财产分割,会让更多人不愿结婚”,但事实恰恰相反:明确同居关系的财产规则,反而能让人们更理性地看待亲密关系,无论是结婚还是同居,都能更清晰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从清理角度出发,对于选择同居的人来说,有了“五年可分割财产”的规则,他们在同居期间会更愿意为“家”投入,因为知道自己的付出不会“打水漂”,也会更审慎地对待这段关系,避免一时冲动就同居、分手。

而对于选择结婚的人来说,这反而能凸显婚姻的“制度优势”——毕竟,婚姻不仅有财产分割的保障,还有继承权、抚养权、扶养义务等更全面的法律保护,不会因为同居规则的完善而被削弱。

好建议,很靠谱,比离婚冷静期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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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方面认定同居人财产分割,是很合理的制度建设,解决现实需求,没什么好喷的。

2.前两天检察院的意见,已经说清楚了是针对刑事案件中的家暴的相关认定,跟民事的同居是两回事。

3.但凡学过法律的都知道,刑事案件的很多事实的认定是要严格于民事纠纷的认定标准的。

4.现在的网络舆情,给个名词就能满口胡说,借题发挥。谁信谁就是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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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同居?

这个定义得搞清楚。

我雇个保姆,五年以后能分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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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国居住早满5年了,把中国年GDP分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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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骂的都是还想谈恋爱想结婚的

真一点不想谈的根本无所谓

非自愿单身的更是香槟都开起来了

巴不得加速和血流成河的乐子人则是嫌太保守了,为什么还要满五年,难道不能设定男女在同一非公共空间待过一普朗克时间就能分财产吗(恼)

正常人不立危墙之下,现在是结婚是危墙,被爆金币(被家暴)活该,以后就该发展到谈恋爱也是危墙,也活该;同居也是危墙,活该;性生活是危墙,活该;甚至到最后和异性聊过天的都活该,回到男女大防的美好时代

开不完的香槟啊我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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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问题,5年都不正常结婚!白嫖?男的拒绝分男的,女的拒绝分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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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好事呀,同居五年跟婚姻说实话没什么区别了,分财产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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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当年要是学会这一套,去城市化说不定就成功典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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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公司上班,算每天和老板同居九小时吧,马上满五年了,有律师可以帮我依法提起分割公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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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报道中的专家建议我有点看不懂了。

表面上是从不婚群体的遗产引出的话题,不婚群体的遗产,多么新奇,小众的词汇,最早的一批不婚群体的生老病死起码还有20年吧。

而且不婚群体的遗产继承,明明可以通过遗赠生死抚养协议的方式解决。结果新闻里面专家是如此解释的“很可能引发法定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的激烈争议,遗嘱的有效性,真实性易受到质疑。”

???

这不是废话吗?其他能够分到财产的人,如果对于该遗产的分配不公,肯定会向法院起诉,提出质疑啊,就算是父母立下的遗嘱,兄弟姐妹之间也有争议的情况。这不代表着遗嘱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不被法院确认。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遗嘱就是有效的。简单来说,告不告是你的事,遗嘱的有效性是遗嘱的事。每个人对自身财产的处分具有绝对的权利。所以需要对这种问题来额外设立一个所谓的同居关系的财产权吗?

而且如果设立同居关系的财产权?那还需要遗赠和生死抚养协议吗?拥有财产的不婚群体还对自己的财产具有绝对的处分权吗?单单就不婚群体的遗产问题来创设这一个权利,无异于解决上述问题。

此外,再看这一条建议,他写的是5年的事实同居,具有分割财产的权利。你解决的问题,难道不是解决不婚群体的遗产问题吗?那为什么在提建议的时候又变成了财产呢?那按道理的话,就事论事的话,那也应该建议的是对于死后遗产的分配问题,而不是财产。那你应该叫同居群体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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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诗涵说的我是赞同的,但是我想补充的是

未来3-5年我们是必然会面临一场战争

如果这场战争规模会比较大的话,那么在战争结束的时候

会有很多杀过人的战士回到家乡

这些人是有能力,懂暴力,敢杀人的

这时候你制定的规则要是不合理

那是要流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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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终于知道为什么当年十万八旗就能灭亡明朝了。

如何看待《南方都市报》称:「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幽默桂南:“那我每四年换一个女朋友不就行了,哈哈哈哈哈我真聪明。”

如何看待努尔哈赤称:「无谷尼堪统统杀光」?——幽默老铁:“那我找隔壁老王买两升谷子不就行了,哈哈哈哈哈我真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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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直接点破未来的实操方向,有关家庭 婚恋的一切法律层面的新规和解读基本就是为了在未来给强行爆金币预设合法性

不过,我有个bug设想:一男一女,合租,不同房间,无性关系,一个白天上班,一个晚上上班,因此之前从未见面,以上情况都有确凿证据。住了五年之后,偶然间双方见面并一见钟情,但还未进行约会等动作。此时,某方家里有突发情况,需要急用钱,而某方拿不出来,是否可以分另一方财产?性别对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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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之前有一个事啊。

某女告某男内配强奸,然后人被调查,采取措施,期间女方要求离婚, 然后男方基本净身出户,我不负责任的揣测,净身出户是为了那张谅解书。

再然后,男方拿出性无能报告,虽然冤屈洗了,国家赔偿拿了,但是离婚了就是离婚了,净身出户了就是净身出户了。

你看这不又创造了新的转移支付路径,帮集美们从结婚化债到同居化债,还不用变成一婚二婚三四婚,领导们真是操碎了心,要学会感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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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钱吗?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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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率,同居率还是太高了。

众所周知,X会花钱,Y会赚钱。

怎么能把消费和生产结合起来,这不是最重要的。

怎么把信用卡还上,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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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科大学的男宿管阿姨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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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印度,满五年可以主张分割国有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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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进,快点快进。
盯谁一眼,就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看一眼马云,就可以要求跟马云分割财产。
哪怕是在电视上看了一眼,也可以。
别磨磨蹭蹭了,一步到位。
我已经忍不住要分割马云,比尔盖茨的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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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四年一届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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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男人

我是觉得同居一年都不结婚赶紧拉倒吧, 同居五年不跟女的结婚也不分手的, 这个男的多半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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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赞成穆罕默德了。他们还是有一定的超时空眼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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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花钱,就把钱给谁

都不花,难道让我花?

所以说,有钱就要趁早花

不然早晚是别人的

或者

就不花,爱咋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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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毛成版本最大赢家,吸引力拉满,无金币可爆,骗到一次是一次。

老实人成版本最大输家,重金接盘黄毛玩剩下的,花了钱还未必接得到,被骗一次还有一次。

把好男人赶尽杀绝,就不要抱怨男人们全都开始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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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跟老板天天在一个办公室上班,算不算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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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可认定家庭成员关系——>同居可主张财产分割——>同居可认定共同承担债务

完美解决不结婚没有办法分财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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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问题,如果同居的人数超过1,那这个玩意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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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率下跌都在想着惠女,这个思路就是错的,女性权利越大生育成本越高,生育意愿就更低。

韩国这方面已经试过了,越惠女生育率越低,那是不是要反着来了?

讲一个政治不正确的暴论:降低女性权益,甚至不允许女性工作,这样女性只能依附于男性进行生育做家务,结婚率和生育率马上就能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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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效穆斯林友人,一夜夫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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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仙人已经指路,多约人妻,少TM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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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可能,它们通过奇怪的方法逼你把钱花掉,不花掉就等着被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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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家庭成员认定,合法仙人跳搞男人的钱,还不如恢复非法同居的法律条款,何必如此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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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议贴合单身人口增多的现状,很有现实意义。长期同居易有财产混同却缺法律保障,常引发纠纷。但它也有争议,同居和婚姻不同,若推行需明确财产界定标准。它虽难快速落地,却能提醒同居者留存出资凭证,也为后续相关法律完善提供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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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分手赔付女方青春、精神损失费若干

一步到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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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别同居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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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崩乐坏,春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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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其实是友军,把某些部门台面下的小心思,摆到台面上来上称了。

在生活中,我们不怕一个明着坑你的规则,规则太坑大不了我不入场就是了。

我们最怕的是一个表面上公平,实际上暗藏陷阱,“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规则。

比如最高检新出的司法解释,说未婚同居可以算作家庭成员。

这个规则是非常含糊其辞、语焉不详的。

1. 什么叫同居?合租一套房子算同居吗?情侣两人合租同一间卧室,其他卧室还有别的室友算同居吗?两人不住同一套房子,但是经常互相到对方家过夜算同居吗?

2. 同居多久可以认定为家庭成员?是一天、一个月、一年,还是多久?

3. 认定家庭成员之后,具体可以影响哪些判决?按照最高检的说法,出台这个司法解释是为了反家暴的,但谁知道知心姐姐和春风法官在分割财产的民事案件里,会不会引用这个司法解释,认定同居关系可以分我家产呢?如果不行,那麻烦你在司法解释里写清楚这个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假如这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 双方每个月在一起过夜超过五次,就算同居。同居时间超过一个月,就算家庭成员。算作家庭成员之后,分手时可以按照夫妻关系分割财产。

那么我们就明白了,这年头谈恋爱=结婚,还是别谈恋爱了。或者每个月最多在一起过夜四次,避免被爆金币。

但现在这个司法解释语焉不详,搞得很多男性,以为自己的情况不属于同居,等最后被春风法官爆金币的时候,只能吃哑巴亏。

这跟杀猪盘有什么区别?

当前版本,哪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春风法官照样可以发力,更别说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那更是春风法官想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了。

比如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哪怕有明文规定,离婚时,房产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但现实中,加名就等于无偿赠与一半产权,哪怕没有加名,春风法官也总是可以找出各种理由,把房子分一部分给女方。

所以《南方都市报》这篇文章,看似提出了一个扯淡的规则,实则是在反问最高检,您这个司法解释,含糊其辞的,连个细则都没有,到底怎么算同居,同居多久算家庭成员,认定为家庭成员是不是可以分家产?这些问题你要给个明白话啊!

同时也是在提醒广大男性不要关注错了重点: 真以为这个司法解释是为了反家暴的啊?醉翁之意不在酒好吧!大家还是关注一下今后同居会被爆金币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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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搞了这是。

从这几天的动作可以得出,别看统计的结婚率如何好如何好,真相一定是结婚率惨不忍睹。

男性不进入婚姻就不是合格的劳动力,就是不稳定的社会闲散人员,这就是管理员的看法,通过婚姻,家庭,抚养子女后代,才能让男性转变为适合压榨的对象。

现在结婚率持续下滑,于是就提出了同居等于家庭成员的概念,妄图用同居取代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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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生活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一步到位提前500年实现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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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放风咯。

目前同居4年左右,觉得女方不适合作为结婚对象的男性。

建议早点断掉。

咱妈在捞钱这件事上,可不讲什么老人老规矩,新人新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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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无神论者

或许我过去对老穆和阿訇过于不尊重了

有那么一丝想让我儿子信真主了


这么多赞,我再补充一点

我过去对女权是不屑一顾的,因为女权本身就是绝育和自我毁灭的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女权已经渗透了公权力,要拉着所有人一起绝育和自我毁灭

活下去的办法提高自己的统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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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诗翰的这条微博,从一个新的角度说明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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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本科四年还是有道理的,医科的就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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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的时候你们可不是这么说的。

大同案的时候,可是明明白白的说,订婚不算家庭成员,只有结了婚才算数的。

到了现在,同居又算家庭成员,可以分财产了,合着是怎么方便爆金币怎么来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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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岂不是女保姆照顾男雇主5年后都可以向男雇主主张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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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干嘛费那么大劲的说“婚前同居属家庭成员”,当然是为后面铺垫啊~

终极目标一定是让女性只享受婚姻的权力,却不用履行婚姻义务,后续所有的试探、发言、政策一定是围绕这个目标展开的。

所以这才刚刚开始,不用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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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词很考究。

“可”的意思就是,同居满5年只要女方有想法,男方财产就一定被分割。反之不成立。

配合婚前同居认定家庭成员

征信有问题可以重置,配合女性轻罪犯罪记录封存

结婚证随便领,离婚证慢慢等。

出台的理由冠冕堂皇。

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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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特别想笑。

目前制度设计就在鼓励短择,上面仿佛觉得男性都不理性,变着法子强调自由裁量权。

以后cn特色的大久保公园不会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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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条是叠加的,逻辑非常清晰:

1、同居能参与遗产分割

2、因为家暴反抗造成死亡轻判。

3、冷暴力属于家暴。

4、经济控制属于冷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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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K签到女拳,看不到政府在干嘛,那只能默认这是政府的真实意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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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化债问题很严重,真是眼红了啊

放心,我会牢牢的捂住钱袋子

就像你们牢牢的捂住我的嘴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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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性不想被暴金币

那么为了对抗女盗就会玩命花钱把金钱转为不可估值的货物

甚至主动欠债,让女方无钱可分

而这个过程会刺激整个社会的消费,降低银行存款

无论是钱被转移给女性玩命消费,还是男性为了防止财产被抢主动消费

其最终的效果,都是把钱转移到上层资本手中

这样的效果

就和过去炒房地产,刺激大家花钱欠债,透支全国负债一样

属于刺激大众消费,降低大众存款的高级阳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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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这速度也太快了

昨天最高法院才说,只在家暴案中同居才算家庭成员,今天就快进到分财产了

不能逮住老实人可劲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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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的意思就是,同居满5年只要女方有想法,男方财产就一定被分割。反之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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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00后把财产换美元,换卢布,换比特币存到国外。

这就是我的本意,我就是呼吁00后对境外集体转移财产。宁可信洋人,也不能信这帮饕餮,宁可便宜了洋人,也不能便宜了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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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也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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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说法国的那一套在我国行不通吧,才刚起个头呢,就把矛头指向婚姻关系之中最大的疼点之一,直接从源头堵起,想通过非婚同居来避免被收割?想都别想!后面的相关法规也迟早会跟上,不管你们结不结婚只要同居了就都没什么两样!

国家还是嫌现在的人口降得不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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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00、10后们还是要大胆的同居,不要委屈自己。

破解之法很简单:没有财产不就没有可被分了的嘛。

什么高配电脑、运动轿车、碳纤维鱼竿统统走起。

你有你的烘焙、旅游,我有我的直男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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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好五年的口粮。

准备在马总他家床底下,或者是大衣柜藏五年。

五年后我将挟半个互联网大厂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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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政策鼓励大家同居四年分手。

同居本来就是避免因为结婚,导致财产损失的出现的替代。

结婚财产损失太大,责任太多,导致结婚率爆跌。所以很多人选择同居。

现在同居五年,能够分财产,和结婚已经差不多了。说明同居五年不安全,同样会被抛弃。

以后或许同居四年、三年、两年、一年、半年、一个月、半个月、一天…可以分财产。

不过到了同居一天可以分财产的时候,是不是就和嫖娼一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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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啥南美男人拿到钱就马上消费掉吗?因为通货膨胀贬值太快,不变现很容易和草纸看齐

其实道理是一样的,即你无法保障自己的财富,就必须尽快转换其形式

比如买点茅台,茅台是个好东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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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换一个女友

和老美选总统一个节奏

老美选人我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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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至少敢点题,新司法解释就是为了方便分钱反倒是最高司法衙门支支吾吾一点也不光明正大。

很多人想靠法律搞什么风险隔离我就笑了,打法律擦边球首先得把法律当回事。在自由裁量拳无限大的情况下,一切妄想靠规则和铁拳博弈的想法都叫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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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这还用想?当然是举双手双脚支持啊!

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那不就代表着不满5年不可主张财产分割!

真成了法条,自由裁量权就会在“5年”这两个字上撞个头破血流。

因为哪怕差一天,你也分不了!!

这算不算智者殚精竭虑,不如蠢人灵机一动?

同时:我建议各位:这个5年,你最好从第一天认识你的同居对象就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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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4年就分手跑路,切香肠战术,最后变成:酒店开一夜房就可分割财产。

一步到位禁止鹿管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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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男人就要学会五年换一个女友。

办法永远比困难多。

中国很多的奇葩规定,也就坑一下老实人而已。

法国同居协议1999年都有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法国男人一定过的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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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的企图不去猜测,结果肯定是直指灭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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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已经预见婚姻制度的名存实亡,已经快不能从法律上的“名”上攫取资源,开始从“实”上下手,企图立法将“名”和“实”合并,婚姻已经无所谓了。

也挺好,至少此举也是在告诉大家,婚恋问题,至少在00后死之前,也就是大概五十年内,是不打算解决了。

或者说,00后90后男人这批资源,目前需要做的只有等,等他们死,这也是他们目前存在的唯一意义了。

但是五十年等待太空虚漫长了,我已经等不及要收割他们了。我现在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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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最高检刚刚明确认定:“稳定婚前同居算是家庭成员。”这没多久就有专家冒出来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这是什么操作呢?

如何看待最高检明确:「长期“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稳定婚前同居恋人也是“家庭成员”」?

考虑到《南方都市报》属于地方官办报纸,在这个节点发声,似乎代表了某层级的意志。

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是有步骤的行为,主要先以家暴作为切入点,让“非婚同居”=“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夫妻关系”。只要“非婚同居”≈“夫妻关系”,最后财产分割等夫妻间的权利就顺理成章了。

个人观点,非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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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联在一起可以发现,新行措施实际上并不是以助推出生率为导向,而是以鼓励消费、鼓励压低储蓄为导向。

可能经过研判,得出刺激消费比刺激生殖更紧迫,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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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同居满4年零11个月就分手,换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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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正奉劝大家一句

接下来两年要小心了。

前两年高消费时代的债务要逐渐进入化债阶段

接下来要小心进入亲密关系了。

很有可能你被当成化债对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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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啥时候修改《民法典》,增加同居证,每年续签一次,续签需两人一起当面确认。

在此期间双方属于家庭成员,打架算家暴,强奸有豁免,然后同居满五年拥有对方第一顺位继承权。

同时恢复通奸罪,所有非法同居一律按通奸罪论处,量刑参照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杜绝无照上岗。

再加码扫黄打非,严查涉黄APP,斩断一切非法性资源获取渠道。

就这么搞,你看是结婚率生育率蒸蒸日上,还是特么老百姓把桌子都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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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还是

@卢诗翰

同学回答的最好。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因为她经济的债务要崩溃了,没什么其他的大旗不大旗的。

就像大明王朝1566,钱!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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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脑洞,假设:
1.丈夫和妻子离婚,平分了财产。
2.因为照顾孩子,丈夫和妻子离婚不离家生活了5年。
3.孩子长大了,妻子离家。此时她是否有权利要求丈夫再次给出他当时财富的50%,因为“同居满五年财产分割”(反之亦然)。
一鱼两吃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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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今年一月份爆料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高中班内男女对立严重怎么办?

当时很多人觉得这个人是口嗨是造谣,结果现在再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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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书的群体已经开始热烈讨论分析起来了。

人家女的动作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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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的汉人皇帝借满八旗之手灭汉?让我们盘一盘新的满八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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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一部分,目的是女性债务软着陆。

研究东大所有政策,抓住一个基本点,只要抓住了,哪怕偏离都不会偏离到哪里去,大部分时候甚至是绝对准确。

这个基本点就是稳定大于天。

东大一切政策致力于维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是为了社会稳定,不敢贸然打仗是因为社会稳定,各种你认为匪夷所思的政策也是为了社会稳定。

东大的维稳经费超过国防。

房地产必须软着陆就是为了维稳。要不然买了房的人短时间巨亏,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大量房子卖不出去,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我也是从这一点出发研判,很多键盘侠宣称的那种“北京房地产两个月内跌到3000一平”永不可能发生,因为它影响稳定。

通过看趋势图不难发现,所谓暴跌的房子,其实全国平均行情一直在以每个月1%左右的水平相当稳定地下跌,暴跌的是少数城市少数地段泡沫太高的房子。

大约两年前知乎就出现过女性债务即将到达临界点的观点。事实证明相当有预见性,可能知乎金融从业者确实不少。

现在我也是金融从业者了,我可以说这是绝对的事实。

女性债务马上就要爆了,甚至已经开始爆了。

这件事是现在的春风法官各种政策的核心原因,国家从几年前开始,竭尽全力帮女性化债。因为若化债失败,必然导致特殊行业兴起,配套灰色产业随之而来,社会治安迅速下降,影响稳定。

这才是根本原因。

女性化债论已经是精英阶层共识,我另有几位位置比较高的同业朋友,在早些时候就说过。

他们说的比较隐晦,“将来你结婚,一定要想办法查一查对方的征信。”

作为有理性的经济人,未来几年内千万远离婚、房。

现在是一个大的化债期熊市,进去一定血本无归。

不用担心单一辈子或者住出租屋一辈子,等劣质资产出清完毕,市场转慢牛或者平稳以后,有的是机会。

生活跟投资一样,一定要等得起。等不起的人大概率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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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要是租住同一个房子满五年是不是就必须掏钱把这个房子买下来?

笑死

那么以后大家最好就是去住旅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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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家属?满5年分财产?

一、事件回顾:两记重锤,砸向“非婚同居”

我们将这两天发生的两个关键事件串联起来:

第一记重锤(刑事定性):
11月25日,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明确表示: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这意味着,在刑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的语境下,只要你们有共同生活的基础事实,哪怕没领证,你们就是“家人”。

精神虐待(注意,不是动手)也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第二记重锤(财产危机):
紧接着,11月2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则更炸裂的消息: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所谓专家指出,如果双方同居时间较长(如5年以上),且有经济混同,分手时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连起来看,意思很明确:

你在法律责任上(如家暴、虐待),你已经是“丈夫”了;

现在专家建议,在财产分割上,你也应该是个“丈夫”了。

唯一的区别是:你并没有签署那张代表契约精神的“结婚证”。


二、这是“事实婚姻”的借尸还魂

1. 结婚证的“含金量”正在归零

我们一直强调,婚姻本质上是一份经济契约

男人愿意签署这份契约,是因为虽然让渡了部分财产权利,但也换取了法律确定的家庭地位和权利。

但现在的逻辑是:

  • 责任前置: 只要同居,你就背上了“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争执,不再是普通纠纷,而是“家暴”。
  • 权利模糊: 专家建议的“满5年分财产”,实际上是在没有任何契约承诺的情况下,强行赋予了一方“分蛋糕”的权利。

试问:如果同居就要背负家暴罪责,同居就要面临财产分割,那男人为什么还要去领那张证?或者反过来说,我不领证带来的风险规避,是不是彻底失效了?

2. “满5年”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专家的建议一旦落地,将是巨大的灾难。

  • 你辛苦打拼买房,找了个女朋友同居。本来觉得如果不合适好聚好散。

结果5年后,因为“经济混同”(生活中很难完全分清每一笔开销),她提出分手并要求分割你的资产。

  • 这叫什么? 这叫 “强制入股”

你以为你在谈恋爱,实际上你在经营一家无限责任公司,而且对方随时可以退股提现。

这就相当于复活了早已被废除的**“事实婚姻”**,而且是以一种更隐蔽、更不可控的方式。

3. “精神虐待”是个巨大的口袋罪

最高检将“精神虐待”纳入家暴,且适用于同居关系。这一点必须引起极度警惕。

相比于肢体冲突的显性证据,“精神虐待”的界定极其主观。

  • 你下班累了不想说话,算不算冷暴力?
  • 你拒绝给对方买昂贵礼物,让她心情抑郁,算不算精神控制?
  • 一旦同居关系被认定为家庭关系,这些原本属于情侣间的情感摩擦,都有可能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违法行为”。

三、 男性的“退出机制”正在失效

兄弟们,这一系列组合拳的本质,是堵死男性的“不婚退路”

过去,我们可以选择“只恋爱不结婚”来规避高额的彩礼、复杂的房产分割和未知的法律风险。我们用“不领证”作为保护自己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但现在,这道防线正在被拆除:

1、想通过不领证来规避家暴法?

不行,同居就是家人。

2、想通过不领证来保全婚前财产?

不行,满5年就要分。

这是一种典型的“泛婚姻化”治理思路——无论你愿不愿意,只要你进入亲密关系,我就要按婚姻的标准来管你,按婚姻的标准来分你的钱。

我的建议:

1、极度审慎同居: 以前同居是试婚,现在同居是“试险”。如果你没有确定的结婚打算,请保持距离,实行“分居恋爱”。

2、财务绝对隔离: 如果必须同居,务必做好财产公证,保留好所有大额支出的凭证。不要搞任何形式的“经济混同”,不要用共同账户。

3、警惕“5年”红线: 虽然专家建议尚未成为法律,但司法实践的风向往往先于立法。不要让一段不明不白的关系拖得太久。

这就是现实。当“保护”变得无孔不入,我们只能让自己穿上更厚的铠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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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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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未婚住家保姆被30岁年轻帅气董事长看上的段子终于要成真了吗

反正在他家住5年,年轻董事长猝死了,我们是不是秘密同居还不是保姆说的……非亲历不可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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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不等于结婚

但是

同居等于家庭成员关系

这有点类似于

是汉族对不起少数民族。今后我们汉族同志要代为受过,向他们赔不是……凡事‘求其在我’,不要只说人家的错处。

但是

日本人民无罪,有罪的是日本政府。

究其原因,只能理解为不是道理在谁手里,而是权柄在谁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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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现在的郭楠真的越来越难了,大家说说财产分割的最终收益方主要是谁呢?

现在的公剑法似乎向着女性,不少政策都是朝着立女方向制定的。男同胞的权益谁来保障呢?大家应该希望有“夫联”一样的组织来维护男同胞的权益。

不然,男同胞们往后的生存空间只能越来越窄了。

如何看待《新京报》评论:「甘肃立法规定男女厕位比例1∶2,让性别关怀看得见」?


有个疑问,5年时间是连续性的还是累计性的?而且起止时间要怎么认定也是一个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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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如何看待最高检明确:「长期“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稳定婚前同居恋人也是“家庭成员”」?怎么看待最高检新闻发布会,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这几个问题下面,不停的有人在洗,声称【家庭成员关系和财产没关系,是控制家暴】。

实际上这种逻辑完全是自相矛盾的。

因为只要是个正常人就知道,在国内的环境,大体来说同样是打人、同样的受伤程度,一定是认定为【家暴】后处罚比认定为【打陌生人】低的。

逻辑上来说【认定同居属于家庭成员】那肯定是【控制不了家暴的】,只会把【本来能处罚的更重的同居暴力给处罚的更轻了】。

所以这种话完全就是前后矛盾,不值一驳的。

那么究竟为什么要搞【同居认定为家庭成员】呢?

其实就是这个问题里的想法:在财产处理上把同居认定为【事实婚姻

但是【事实婚姻】已经被废除了,而且同居认定【事实婚姻】导致重婚罪之类的怎么办?

这不是明显跟其他法律互相打架吗?

于是只好搞了一个不清不楚的【家庭成员】来遮掩。

我还是那句话。

不要指望国内能进步到国外的lgbt版本或者只同居不结婚版本。

国内一定会严防死守lgbt,并且会把同居不结婚在要求男性责任时视为事实婚姻。
之前的包丽案就是这么强行成立的。

东大就是全球女权最高地,别扯什么jwsl了,最保进步的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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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非常利好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这东西,你把它存起来,只要你不说,任何人都不知道你有这个东西。

也就是说以后——以后钱不能存在银行,也不能买固定资产,只能转换为虚拟货币。因为只有这样才不会被伴侣分割财产。

……

怎么每次感觉国内出政策,都是在利好虚拟货币啊,这些人到底想干什么呀。

比特币历史上有好几次价格飙升,都是因为国内搞出极其奇葩的政策……

有点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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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玩过肉鸽游戏

单个属性增幅看起来平平无奇,也不是很超模,加起来就超模了

比如

1,长期同居算事实婚姻,可以主张财产分割,甚至继承遗产

2,经济控制算冷暴力

3,冷暴力也是家暴

4,女性反抗家暴造成伤亡应该轻判

5,女性轻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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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前同居视为家庭成员”,

到“同居五年可分割财产”。

透过现象看现实,最起码说明了几个事实:

1、结婚率崩了;

2、出生率崩了;

2、消费崩了;

4、信用制度崩了。

不论统计局的数据多漂亮,事实不言而喻。

还有啥,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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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定谔的小猫咪

做个征婚广告,这位的整体条件很不错。

如果你是济南人,有适龄女儿(或者干脆就是自己),且对自己的家风和女儿的人品有信心,可以试着跟他联系一下。

————————————————————————————————————————

我有两个女儿,相差六岁,长女已经23了。

我和我的妻子都是老师,我们用尽全力把两个女儿培养成材,确保她们虽然算不上人中龙凤,也是比较优秀的,心理、道德、生活、工作上都没有明显的缺陷,自爱,自尊,自强。

我现在就想和我的同事们说,我会以我的性命、资产、名声,为两个女儿作保,让对方相信她们是适合恋爱结婚的。

如果在恋爱和婚姻中,我的两个女儿和男方因为双方都能甘愿接受的原因和平分手,我绝对不会允许她对男方和男方父母的资产有违背公序良俗的想法和行为。

如果在恋爱和婚姻中,我的两个女儿在男方没有严重犯错的前提下,主动做了严重伤害男方的事,我会对她们荣誉处刑

(没想到有一天,“荣誉处刑”这四个字,居然会出现在我这个标准汉男的口中,我和穆圣朱圣同频了。)

如果在恋爱和婚姻中,我的两个女儿没有严重犯错,而男方主动做了严重伤害她们的事,我也要求男方父母对男方荣誉处刑,否则我就自己动手。

我想,再过几年,会有不少同事理解并接受我的想法和行为,把他们的儿子介绍给我的女儿。

我衷心希望孩子们能获得稳定、安心的爱情和婚姻,即使与所谓的“进步主义”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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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不知道胡筠悦女士在业界的含金量,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就知道这个建议有多么权威了,胡筠悦女士现在能查到的是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的联合创始人,而这个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于2024年6月注册,注册资本高达300000人民币,胡筠悦女士认缴45000人民币,是实打实的联合创始人,所以以胡女士的实力,很有可能是未来咨政对象,有力地影响将来的立法进程。再加一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没有搜到胡女士的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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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还嚷嚷只适用于家暴的呢?看看这个,剧本早就好了,一步步来。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855903113/answer/71160552262?share_code=lxq0ehUBg42x&utm_psn=197730390786573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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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好事儿

共产主义的社会下是不存在家庭单位的

我仿佛已经见到了共产主义的地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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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一条,如果真像评论区那样说的,什么自由裁量权,什么到最后一步步收紧一晚上就能分财产,听起来好像很可怕,但是,那样岂不是更好吗?因为那直接就是明着告诉男人,别想着什么谈恋爱了,你们就该直接去pc或者包养,因为只有这种才是明码标价。你信不信到时候会直接演化到女人想从男人这搞钱就只能下海?还必须得是明码标价互相卷的那种。真到那种情况,岂不是对男人更好?没人再当舔狗和力工了。


噗哈哈哈哈,这种法条笑死我。

这法条要是真落地了,只能证明拍板的人脑子进水了。

因为这个法条非常明确的规定了,满5年才能分财产。也就是说,只要在5年这个期限到期前跑路,你的财产永远是你自己的。

哇靠这跟明着告诉男人怎么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有什么区别?

你又让哪些结了婚的男人怎么想?哇靠人家不领证,每次5年到期前换一个就行,我这边领了证就要开始算分财产了,我神经病领这个证?

不过我倒是挺希望这个法条落地的,这样结婚证制度在国内就彻底废了,因为男人稍微一算,就会发现领证铁亏。同时,不领证也没人再说什么男的不负责了,人家都说了5年就能分财产,那处不到5年就是你们女的自己没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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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以前的回答: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 风动无痕的回答 - 知乎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环环相扣,加油!

但是我深深相信,丝毫动摇不了男人想结婚的决心,信心!

2025年第四季度结婚同比绝对是大涨!

立此贴为证!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六国论》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阿房宫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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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欢慢的,不如深踩油门吧

见面就可以分割不就好了?

这消息对房地产又是重大利空

分来分去,不就是分房子吗?别的东西一般人也没有,现钞什么的,也不容易确认

最终还是房地产承担了全部

以后买房人,恐怕一夜情都要被分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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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真逆天,我都想不出什么话说了。

中国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根本不是感情关系,而是财产关系。但这一条动了这个铁律。

之前只要不领那个结婚证不可能涉及财产问题。现在要是落实、承认同居的事实婚姻的话,那是真狠呀。

只允许女的有“安全感”不允许男性“安全感”是吧,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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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这个世界上又不是只有中国有女人。

想玩规则怪谈,有本事先把世界搞成一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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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来说,同时跟多个异性同居,分割财产岂不是直接实现阶级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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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为最后的版本开始做架构做预备工作了。

你可以不结婚,你可以不生孩子,但是你总不能不同居满足性生活吧?

总有一招在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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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末倒置了。

婚姻关系实际上保护的就是分割财产的权利,其它的什么也保护不了。本来这一套系统运行的好好的,双方愿意共享财产就结婚,不愿意共享财产就不结婚。至于两个人怎么相处,两个人自己决定,法律也不保护不愿意按法律来的人。

但是总有些傻狗在自己脑中臆想一些corner case,想办法保护那些极罕见的个例,把清晰明了的规则弄得又臭又长还一堆二义性的条目,最后怎么判决还要看法官对规则的解释权。最后因为太多又要改回去,白白的瞎折腾几年甚至几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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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谁还敢供对象考公\考研\读博,这下对方不仅可以‘上岸第一剑,先斩心上人’,还可以踹掉你同时分你的财产,吃干抹尽,敲骨吸髓。

另外我建议不要总是把提建议的人模糊化为【专家】,而是要强调是谁提出的,指名道姓。

请记住这个名字,胡筠悦

尤其是以后因为这个【建议】而受到利益损害的人,尤其要记得这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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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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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怎么西大老研究东大的事儿。

搞了半天在地球同居了好几百年在主张领土分割呢。

果然资本主义也有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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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来的婴儿和现在的存款里,ta选择现在的存款,这是资本家卖绞自己的吊索?这是饥饿的章鱼吃掉了卵,又吃掉了它的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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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沙别打了,让哈马斯领导和内塔睡五年吧,同居满了就没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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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的回答,一直在说为什么要持有BTC,为什么要拥有海外银行账户、券商账户。

很多人喷我,说BTC会归零,海外银行账户、券商账户会被美国抢劫。

但是扪心自问,现在的状况,BTC归零及海外银行账户、券商账户被美国抢劫的概率大,还是你谈恋爱、同居分手被分一半财产的概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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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促进消费的大招啊

主打一个你不花有人帮你花,年轻男女谁存钱谁是大冤种。

砖家依法治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事一点没有,但搞歪门邪道的本事是真大。

说句不好听的,这些绝种玩意儿,真tm的跟生育率有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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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话怎么说来着,“点了外卖还想吃外卖,好事怎么都让你占了”

你不会以为是单纯化债爆金币吧,人家可惦记着要你命呢,去看组合技,全是杀招。

如何看待最高检发布:为摆脱家庭暴力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从宽?

妻子先行扇了丈夫一耳光,丈夫回打耳光被判拘役6个月,如何评判这一判决?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最后要是再带着你的财产甚至遗产,嫁给高质量的K签人才,更是绝杀。

而你,只能发一个流泪猫猫头,呜呜呜“希望大家都快乐”,“对不起,爸爸妈妈,我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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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很多小情侣同居而不结婚

根本原因不是因为家里有钱不舍得分

害怕结婚了会被谋夺家产

恰恰是因为穷,给不起彩礼,买不起房子

女方那边呢,又找不到更好的,或者说买得起房给得起彩礼的

于是就这么一直凑合着

所以你分吧,别说同居五年,你来个十年

也没财产可分

有财产早结婚了

对了,财产都可分割了,那债务也得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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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南方某官员的情妇来了才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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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美国LGBT离谱,其实中国也不遑多让

某种意义上来说远超美国

在我看来LGBT和女权问题本质都是一样的,用政治正确来压迫和剥削普通的底层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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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讨论下 第三次世界大战会不会实际上是男人杀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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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逼啊,义务没有,权利全要。

这下发生性行为妥妥的强奸啊,同居不是夫妻,肯定算不上性同意,连婚内强奸都扯不上。分财产的时候,同居就是伴侣,就是可以分你的钱,眼神非常坚定啊。

好家伙,这个世界已经癫到我不认识了。以前只是不敢结婚,现在连同居都很危险了啊,这是要把男同胞们往会所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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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5年可以主张财产分割,那同居2小时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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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婚恋市场崩溃的太迅速了,而想要避免系统性风险,实现软着陆,时间恰恰是最重要的。

以房地产软着陆为例:

一百万的房子三成首付,找银行贷款七十万,分二十年还清,一个月还四千多,一年还五万。

如果房子一年内腰斩只值五十万,房主断供房子被银行收走拍卖,银行亏二十万,房主亏了三十万首付。

如果房子五年后腰斩,银行收走房子卖了五十万一分不亏,单纯只有房主亏了三十万首付和二十万贷款而已……

婚恋市场也是如此,日本的结婚率腰斩用了三十四年(1972-2006),中国就用了六七年,是日本的五倍。

所以参考房地产软着陆的逻辑,现在很明显了,就是用一切手段拖慢这个婚恋崩盘的速度,维持住男女转移支付不闪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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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需要公正来证明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公正本身并不需要任何的依靠和定义

法律这个工具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其具备公正性和普适性,能够让绝大部分人遵守,法律作为一个工具才有作用

典型的例子就是,公正可以几千年不变,法律这破玩意几年改一回

当法律不能保护我,那自然也保护不了你,一起来面对公正的裁决吧!

法律你能改,那自然别人也可以改,人人皆可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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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还是南方系的专家实在。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不就是这个意思嘛——眼瞅着男性结婚谨慎了,领证要婚检了,生娃要亲子了,捞女上岸更困难了。

别急姐妹,同居就算家人。

我寻思着索性一步到位得了,睡过都得算家人,毕竟一夜夫妻百夜恩;推而广之,亲过、牵过乃至想过,好意思不算家人吗?一锅烩都来吧家人们。

以后看直播,主包说“谁懂啊,家人们”,人家就真不是在跟你客气,真是司法认证的亲亲的家人,下了播就能来分家产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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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那个所谓的砖家女拳师,什么猪狗都可以自称专家了。看了看她的账号,所有视频都是围绕怎么捕杀猎杀男性,爆金币吃田力肉,极其血腥残忍。

女权的吃相实在太难看了,母检法的集美们看见了她都觉得太猴急了,缺乏放长线钓大鱼的战略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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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的未来,或许会因男女对立或部分女性追求畸形权益而陷入危机——我们的历史尚无应对此局面的经验。

一旦真的走到那一步,社会洗牌的代价将是惨烈的。女性地位将一落千丈,而当初在牌桌上制定规则的人却不会受到惩罚,最终承受损失的,仍是普通女性。

届时,传统道德对女性的约束可能再度回潮,男女平等的主张或因历史教训沦为笑谈,甚至可能被某些极端宗教利用,加剧对立。

无论这股风向的推动者是谁——是刺激消费的决策者,还是只图眼前利益的盲目跟风者——都应当清醒:道德只在盛世有用,弱肉强食才是底层法则。一旦失去道德的庇护,那些自以为聪明实则愚蠢的弱者,终究难逃弱势命运。

别因一时的短视,断了后来人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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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的婚姻制度只是纯粹的财产制度,它不保障彼此肉体与精神的忠诚,不保障孩子是否亲生。确切的说,在东大的婚姻制度中,夫妻不存在对彼此的义务。除了钱。

那么既然一对伴侣不愿意进入婚姻,只同居,是不是说明他们不想进入这种财产制度?现在同居还TMD分钱?!那同居和婚姻有什么区别?就是因为不想谈钱才同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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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可以执行海外的财产吗?或者说港澳台

我还是建议男性把自己的资产转移出去,低于一百的话两三个月就能搞定,刚好这段时间跨年。至于会不会造成外汇流出啥的就和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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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一下,用不了多久,对那些同居了三四年的人。如果要分手也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的了。目的就是阻止你分手。

但最该出台针对劈腿出轨的法规制度,却无人问津。

另外我是不懂就问,既然可以分割财产,那么同居期间一方家里老人需要照顾,或者一方有子女需要抚养(比如上学或病了),另一方有没有义务呢?

既然是出台了法律法规,就应该都说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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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社会主义国家变革就是彻底,中国有望成为第一个彻底废除婚姻制度的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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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说明了,国外婚姻法立法的基础是保障私人财产的基础上确定夫妻责任和权利,我国婚姻法立法的基础就是为了搞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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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一切讨论都是苍白无力

只有一样东西为我们说话

反正我们“多三千万”,有什么好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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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岁开始,一直到70岁,我可以安全同居10个。这样也行,国家逼我换,我不得不换,心安理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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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信口胡诌的美。

如果真这么搞,不仅不会提高结婚率,反而会让更多人抗拒感情,抗拒婚姻,降低结婚率。

只能说坏人绞尽脑汁不如蠢人灵机一动。

新自由主义和稳定的婚姻关系本来就不兼容,未来想维持正常的生育率,要么引进移民,然后等未来引发更加灾难性的后果;要么研发体外育婴,有钱有意愿的可以嘎嘎猛生,一年生十个,没钱没意愿的绝后;要么版本回滚,思想上全面清剿新自由主义思想,经济上再公有化。


其实这也未必不是件好事。

从短期来看,这确实会导致很多人抗拒婚姻。

可从长期来看,这也实质上掐死了上迁婚的可能:法律明牌分割财产,会导致家境好的男性警惕家境差的女性,年入50w的白领为了避免财产被割走,会直接pass掉所有年入40w以下的异性,连恋爱都会慎重。

未来婚姻只会走向两个极端:要么是感情深厚的真爱,那自然不担心财产问题;要么是纯经济联合,门当户对式婚姻完全占领市场。到那时,女性的美貌将完全失去竞争力。

毕竟男性才是国内畸高彩礼的始作俑者,正是因为有大把渴望靠钱财换美貌换性资源的男性,才催生了大量的上迁婚,才导致了彩礼价格的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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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们大学只有四年,舍友有个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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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太长,只争朝夕。

就按一晚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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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茅台,能喝能藏能保值,

别问,问就是我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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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今后一个公司五年不到就给开,请谢谢他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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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只同居4年11个月

更正:建议同居不要超过5年,并留出足够的解除关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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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首发我公众号【猫怼怼】,两个事情一张图,不是让你们连起来看的意思哈,是因为它们是【同一天下午】发生的~

截图文章里的开篇摘要段落我提取出来了:

“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遗产是否会收归国有”等话题曾引发热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2025年将突破3亿,占总人口比例升至25%,伴随单身人口比例增加,不婚人群遗产管理也面临诸多困境。【有业内人士对此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

嗯,我是一个在游戏里很喜欢搓连招的人,我特别喜欢操作上的连贯和丝滑感~

下面是主办方桂客学院的介绍,它的相关性和权威性可是是非常厉害的。

照例,前天我点评“同居视为家庭成员”的时候,冒出来了很多理中客,我做成合订本给大家看看:

是,我肯定没有各位理Z客懂F,但是不巧我还懂点别的。

比如我懂得温水煮青蛙,我懂得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我懂得首战即决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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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

昨天就觉得最高法的“同居算家暴”的司法解释,其意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那条司法解释的目的不是为了家暴,而是为了财产。

非婚姻暴力,可以援引的发条有很多。

为什么偏偏要扯进“婚内”?

一开始就觉得会有后续。后续便是为非婚分割财产做准备。

没想到,真没想到,盯着国男财产的司法解释,不到24小时就出炉了。

家人们,不管男女,最好的粗略是挣多少花多少。

有懂的家人们,可以解释下吗?专家说的满5年,是连续60个月还是累计60个月啊!

中等的策略,在同居满五年之前,记得先分居。

我还有了两计:

计1:开个港卡吧!境内法院可以管到境外去,但执行起来比较难。

计2:兑换茅台、兑换茅台、兑换茅台。购买能够折价或者溢价的消费品。法官一问就是找不到,喝完了。(这波利好茅台。)


最近和一些新加坡人聊天。

那边的女性真的非常独立。

自己打工买大房子买玛莎拉蒂。

她说,她不需要男人给她钱。

不过,她只说了不需要男人给她钱。也许可能大概需要男人给她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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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个婚结不结根本没差别呗?

专家是觉得国内婚姻制度瓦解的不够快?还是觉得性别矛盾太缓和?

本来选择未婚同居的人就为了规避婚姻的种种弊端,人家就是奔着按照一般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去的。呵呵,现在好了,在专家眼里这个反而成了法律空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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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你知道姐妹们的青春有多宝贵吗?在男人身上浪费五年,你怎么敢的!

一天!

同居一天就可以主张分割财产!如果你们发生了关系,作为补偿至少要分割男方七成财产!如男方没有财产,则分割男方父母名下的财产,并终生补偿女方身体损失金

此外,同居后作为事实上的家人,此后男方名下添置的所有资产,自动划归20%至女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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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筠悦

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联合创始人、亿安元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不婚人群遗产管理研究,提出需通过遗嘱规划和法律工具解决非传统继承问题

苏州的各位集霸、我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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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使男女之间的关系趋于不信任,导致不恋爱,不同居,不发生关系。从而进一步降低中国人口出生率。歹毒啊,这种事情要说没有外部势力在悄悄的使坏,我是不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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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同居5年可分财产,

那大众4年就分手,

你改成4年,大众就3年分手。

以此类推下去,最后结果就是每次发生性关系就得给钱。

那不如放开相关交易,

让大众可以购买包月,包年业务。

这样建立的稳定渠道,

比你费老半天劲儿走法律途径搞钱,

要容易和靠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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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问一句,如何证明双方同居了5年?

甚至如何界定双方同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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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还在讨论法律,就觉得无奈又好笑。

当年有一段时间公布审判(后来又停掉)的时候就发现,最终释经权的威能有多么恐怖。

公诉,公检法相对其他系统独立又搞互保,公诉入局就是死局。

自诉民事案件更是绝,基本是在看法官心情。

对,以前那批军转法官不过是要贿赂,走关系,好歹有迹可循。新时代法官直接讲立场,看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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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意思,那将来判案的时候自由量裁的边界可就要无限漫延咯~~

将来判案真真的就得看命了,命好遇到个真有法治精神的,就算捡回一条命。

命苦的。。。

公权力要装进笼子里,没有监管,自己治自己的情况下,这种无限膨胀的东西就一定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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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猜到了这制度落地会有哪些情况

像什么老人结伴同居,老人保姆时候有分割权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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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倒闭结婚率是吧

先说同居就是家庭成员,现在又可以分割财产。

把只同居不结婚的路封死,把所有人都赶去领证。

口口声声提高结婚率,一个个的都把刀砍向男的,逼着男的去求女的结婚。

我看韩国当年为了结婚率走的弯路咱们势必是要走一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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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新闻同居视同家庭关系,如何认定同居、家庭关系权利义务全部都不明确,今天这就冒个砖家推进分家产了。

这是好事啊,自然选择号!前进四!

今年四季度结婚率必定大幅抖动,未来几年生育率必定到达全球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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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友军

最高检搞模糊化,这个专家就给你搞定量化

这是在逼最高检出台细则来说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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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快被极端女权搞崩溃了,

然后她们继续要向同居下手,

感觉她们最终目的是让中国人亡国灭种,

中国男人真的算不错的了,但仍然被压迫至此。

无论如何都要想法设法剥削掠夺中国男性的资产。

同时倒逼中国男女不能谈恋爱,不能结婚,只要谈恋爱同居或者结婚,立马就被分手离婚剥削掠夺财富。

舆论和制度性地压迫,不解决问题。

最后的结果就是全民不恋爱不结婚,男女没了信任。

这类的言论和极端女拳,已经是敌对势力明目张胆要亡国灭种的文化战争,舆论战争。

如果不拨乱反正,抓一批,杀一批,只怕未来,出生率会断崖式下跌。

但人总有需要,最后男性摆烂,女性大量出卖身体,会成为不了避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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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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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别划时间硬杠杠,这样春风又要叫了:同居4年9个月为什么不能分?三年为啥不能分?三个月为啥不能分?要像最高检一样,含糊其辞,同居即视为家庭成员,这样春风就可以“自由”裁量了啊,毕竟一晚也是同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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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检法内部大量女拳在司法领域的作妖,嫖娼已经成为我国最神圣且有契约精神还兼具性价比的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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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状态,男女分离并不利好经济——育儿成家对社会的长期税收贡献是打拳转移支付的数倍。

除非情况是:某一方没有资产只有债务,而且数量众多面临大规模违约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短期的本金和利息都无法收回,谈论长期税收将是可笑的。

更进一步,则是所谓的旧日奇迹,从根本来说源于透支。而系统性金融风险,此刻却是不被允许出现的。因此,所谓的‘主张财产分割’,不过是金融界的白羽毛运动——杀鸡取卵愚不可及,饮鸩止渴且毫无道义可言。

荒唐的历史周而复始,卑劣的法条愚弄公正,罪恶的财富远走他乡,卑贱的巢都人始终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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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权重是来源于工农联盟的政治高度,根本不是恋爱同居这种民事关系可以碰瓷的。

未婚或不婚的有钱男女可以把资产买成贵金属埋到老家地窖里,同居不涉及合并户口,也就是说对方无权支配你宅基地的资产,只能分割你账面上的存款或可以商品化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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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利维坦在婚育问题上是各种进退失据,胡搞瞎搞。

他们是真的没把传统男性青年当人看啊,真的是当牛马压榨。不过这些传统思想的老保男青年也是活该,思想配得上苦难,就到了今天这种社会状态,各种硅男舔勾,供养者人形ATM依然很多,尤其是老一辈男性和底层男性里面,估计还是大多数。

好消息: 传统男性牛马依然还有很多
坏消息: 由于现代社会思想传播太快,这群人数量正在极速减少。

本来在结婚率断崖式下降的情况下,社会会自行调整,很有可能会学习法国经验,用同居+PACS协议的方式,完成社会制度的自我变革和调节。

现在好了,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直接提前把这条路堵死了,你还签什么协议都没用,过5年直接把你们的关系调整为婚姻关系。

我在等未来是不是会出现这样的离谱案例,男女合租之后,女方就可以分男方的财产了。什么,你说他们不是情侣关系?那好办,让这女的诱惑男的约炮几次不就行了,发生亲密关系了,你还敢说不是男女朋友,不是同居?老老实实分割财产吧你。

甚至更进一步,女性只要租了男房东的房子,超过5年就可以申请分割财产,做法和上面一样,主动诱惑约炮,然后主张长期同居,分割财产。

别和我说这是荒诞,知心法官判决的比这更加荒诞的案子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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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真是够堕落的现在

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是个什么机构?既不是官方机构甚至连个律师事务所都不是,由肖洪黄宏伟胡筠悦三个人成立的一家有限合伙。

胡筠悦女士连律师身份都没有,也不是高校教授,也不是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专家”这个头衔是南方都市报自己给封的吗?还是说现在随便谁都可以叫专家?

说真的,我顺着新闻里的线索查了下,不管是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还是胡筠悦女士都没看明白他们到底是干啥的。

说难听一点,他在南方都市报上说暴论,和你在知乎上写暴雷,本质上没啥区别,网上的暴论一天能产生成千上万,你还一个一个去认真对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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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明白了,为啥直到现在还有煞笔会选择同居?

知乎用户 发表

有些专家的建议你不能听表面意思。

比如说,非婚生子可以获得继承权,你以为是替非婚生子主张权利,实际上是给小三铺路,进一步化解家庭绑定,让有钱有势的人可以无视婚生和非婚生,多生几个孩子,挑一个继承人。

再比如说,同居5年可以主张财产分割,你表面上看,她在为妇女争夺权益,实际上仔细想想,是那么一回事吗?他是告诉你,5年以上就是事实婚姻,要给钱哒,不好把小三甩掉了,如此这般,有钱人养小三,就根本没有后顾之忧了,因为界限就这么清楚地划出来了。

我劝大家不要男女对抗入脑了真的,男女对立的事情上不了台面,底层男女吵来吵去,无非就是你多一套房他少几十万,在上层的眼中,都是一样的,没什么可能性去专门搞什么法律去规定的。况且这个东西早就定死了,男女平等,自由恋爱,谁都有自由,你也有他也有,男女矛盾如此之大,难道不是男的始终没有想通自由恋爱的自由是什么意思吗?非要请一个女人把自己绑住,变成一个非自由人奴隶,只要他想通了,这事儿就这么结束了。

有些法律,明着伤害你的利益,可是实际一执行,又变成了保护你的利益。有些法律,明着看是保护你,可是一执行,就变成了伤害你。就比如,5年同居就可以分财产,这是告诉你同居不行吗?谁家好人同居5年?这是告诉你不要同居5年以上。5年足够你把孩子养进幼儿园,庶出也可以甩掉了,小妾生的孩子也可以判断一下要不要给分点钱。

自由,从来是强者对弱者的敲骨吸髓,这个世界需要制约的,永远是强者。这条法律一出台,有钱人又可以多养几个小妾了,反正5年以内,不算什么婚姻,也不会损失什么钱财,也不用搞什么重婚罪把人关进去,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法律,对女人真的很好吗?还是说,这样的法规从一开始就不怀好意?

不过我不在乎,反正已经这样了,别等我老了,连个年轻人也没有,八十岁了还要出去做体力活。站在我自己的立场上,哪怕是恢复旧社会一夫多妻的制度,只要能多生几个,我也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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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化债失败了!

女债这个大雷要爆了!

信用卡逾期人数,已经很久没公布了

女性的思维方式是和男性不同的

她们是以消费能力来划分阶级的

我月入3000

但是我 烘焙 旅游 滑雪 瑜伽

那我就是中产

女性月入3000大于男性月入1万

超前消费,给自己立人设,精致生活

去大城市坑原住民,实现阶级跃迁

直接欠下债,全靠结婚来平

现在这套已经玩不转了

国男觉醒+狼多肉少

女性债务越滚越多

从贷款买品牌包,降级到贷款交房租

马上就要扛不住了

地方政府,银行,金融机构等

已经是入不敷出,再来一个女债,直接爆炸

只能把皮球踢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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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国外足球明星是怎么做的,将自己所有的收入和财产转到自己妈名下,虽然我一年挣几千万英镑,但我一分钱都没有。

这样看来,东哥还是领先版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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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国男真的是纯活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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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是最高检出的未婚同居算婚姻的后遗症之一

估计下面公检法自己都炸锅了

怎么定义同居?同居多久?什么适用范围?

可想而知的就是海量的诉讼案子即将到来

公平正义都一边去

大家集体加班永不休

社会道德就进一步滑到深渊吧

甚至进一步赶超西方,及时享乐,有钱就花,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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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哪个专家?

这真是出了个断子绝孙的招啊。

专家真厉害啊,真牛逼啊。专家建议

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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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这个建议得到施行,那就没人结婚了的

结了婚与不结婚,最后在财产权利方面是一样的,干嘛还领证呢?

而且,不领证的话,只要五年内,随时可以分开啊。那就还是自由身啊。多好啊,既自由,又有金主养着。哪天,不想这样了的,一晃,还是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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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但凡学法国,说同居者可以签同居协议,签完之后,可以在适当条件下,依法分财产,我都觉得他们最起码是支持依法治国的。

现在演都不演了吗?

再联系最新的新闻。

封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记录。

虽然网上舆论在把焦点往吸毒记录封存方向引。

但是抛开吸毒,这不是变相鼓励吗?

只能说某李姓男演员运气真的不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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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太相信宣传,当初说加名不影响产权的,婚前财产不会被分割,父母房子不会被分的,最后看看判决书,现在说这个以后底线越来越低,满五年到满四年三年两年一年,甚至一晚,其他的我不是很懂,但是这群吊人的无节操我是非常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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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式各样的政策眼花缭乱,令人目不暇接。

一会“未婚同居是家庭关系”,一会“同居5年可主张分割财产”……似乎政策与说法不断变化,没有定论,指不定过一段时间又换一种政策与说辞。比如过一段时间会不会又有“只要同居就可主张分割财产”的观点呢?

政策方面,还是要长远考虑,以相对稳定为主,而不是时常变化?还有,就是政策要兼顾到平等,而不应过度偏袒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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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五年不就OK了吗?

总有沙比会认为这些破东西能有用,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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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建议,

我是说真的。

对男人也好,

对女人也好,

都是很不错的建议,

一方面以后女的同居也可以分钱了,

一方面看到龟男同居被分走了辛辛苦苦挣的钱,

我是打心眼里开心,

我现在已经从男权变成“女权”了,

我巴不得渣女们去抽血敲髓吸干老实人,

从哀其不幸,

到怒其不争,

最后笑其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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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7年,我国将形成3个万亿级消费领域和10个千亿级消费热点,主要措施包括:拓展增量、深挖存量、细分市场、场景赋能、优化环境!

你看看这五个步骤不就一一开始实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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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叫你们不消费。想从你们兜里爆点金币出来消费真是太难了。

我向有关部门献上一计。

建议公安系统检测到男女一起开房后直接通过银行系统完成双方财产分割。若女方怀孕生下男方小孩,则男方一切财产自动划到女方账下,且将dna亲子鉴定视为黑产重点严厉打击。

消费力强的群体获得了金币,国家获得了生育率,两难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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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想啊。

同居5年视同结婚,可以分财产。

订婚视同陌生人,在一屋算强奸。

那这结婚证还办它干吗 。

最后男性会发现,这些规定的出现只对杀猪盘利好,杀猪盘的逻辑可解上面一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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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好事,规定得越清晰越知道怎么规避风险,那些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司法解释才是最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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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为车门焊死。

已经上车的,可以有一次性的分蛋糕机会。

还没上车的,基本告别婚恋化债路线了。

咱额娘本意如何不得而知,反正我觉着是执行好了。

毕竟按原本的套路,一直是在做的不能说,在说的不会做。

主打一个刑不可测威不可知的范儿,让你猜猜猜,猜错了就赏大比兜以示天恩。

像这次直接摆上台面拿烧火棍顶着你脑门警告你不让你做的简直是善政了。

“这是好事儿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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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挺奇怪的,什么最高法最高检按理说男公务员更多吧,为什么没有替男人说话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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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不是法条,是斜塔,比如之前给出解释,经济控制算家暴,结果操作上男的工资全部上交当成情趣官方宣传,女的打赏主播是婚姻求救的信号,女性遭遇pua精神控制去世找各种角度政策罚渣男,男的胖猫呢?死就死了,死了也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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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那些在同居视为家庭成员的话题下给塔洗地的人是不是有减刑指标啊被打脸了不害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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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无所谓。

我又不跟人同居。

5年太短了,1个月吧。

我单纯喜欢看热闹。

同居一个月分财产撕B,感觉挺有意思的。以后什么老娘舅帮大哥的素材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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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中国速度!

前几天还是同居关系里面经济制裁精神控制算家暴。

现在已经快进到同居即可分财产。

不过我觉得专家有些保守了。

不如同居一天即可分部分财产吧。

标准就按照《2025前三季度中国月人均可支配收入》,AI说是3612元。全部拿完不好,打个折,2400吧。

不支持按小时算,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没有黄的,只有你情我愿。

男方不给就按强奸算,绝对没有人赖账。

你们看,多么完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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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哪天越南征收碧云税滋味税你们就调侃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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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关于最高检仙女混吣的提问很多,讨论也很激烈。然而向来喜欢在网上散布各类噪音的仙女们,尤其是那些自称“不打拳”的“独立女性”们,基本上都选择了缩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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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个男的在被主张分割自己的财产之前,举报自己PC了五年,那该怎么判呢

如何看待“女骑手2年狂增18万,70万女性集体涌向外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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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进一步代替婚姻罢了。不过这样更能解构婚姻家庭这种落后的经济共同体。从传统婚姻到同居关系,再到个体的完全解放,这种认知改变需要一个过程。

至于所谓财产分割,只需牢记,你只要没花给自己,只要让他人任何人对你的财产(生活)产生干预,那就是在转移支付,就是在瓦解你的个人权益,侵犯你的个人边界。

倒逼老黄牛们放弃老婆孩子热炕头这种农耕文明的思想钢印,这波啊,这真是好事。

____

还有人抱怨凭啥没有忠诚义务,这玩意好就好在没有忠诚义务。近乎明牌的让老保们知道,大家都是独立个体,谁也不是谁的附庸。忠诚???还tm做着一家之主的美梦呢????都到这份上还搁那缅怀农耕文明 活该你被当肥猫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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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这事啊 除了离婚和分钱外似乎没什么值得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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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比如外贸公司,小米,华为,等企业。股东可与外国人结婚,然后就能依法转移财产。

一些在中国大陆的大资,也能依法转移财产到国外避险,多好的国策,上利国家,下利你们,你们怎么就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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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所以这是好事,同居都已经属于家庭成员了。

那么如果同居满5年可以分财产,就是一个明确边界。

一旦出台,就会有无数的个案去证明,什么是同居?

住一间房还是要睡一张床这些小问题都会一一得到印证。

只需要小心不要成为代价。

代价为男性,很可能一夜返贫。

代价为女性,很可能一命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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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

这有用吗?建议直接到最激烈最有用那一步吧,让男人把钱直接给女人。

我要看到天下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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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保姆,一个月6000,一年72000元。

5年36万,外加半套房半数存款。

大吉。

所以现在的家长思路要打开,

卷学历有蛋卵锤的用?

不如考个卫校,再考个护士证,营养师证。

然后去当住家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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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分析下底层逻辑:

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现代男女比失衡等等因素,女性想结婚的话比男性更容易,且更容易找到跟自己相同条件或略高于自己的。长久以往,女性思想里已经形成这种默认基因。其实无论男女、无论老一辈还是年轻人,都不知不觉被打上了这种思想钢印。绝大部分人都会觉得生儿子的话以后儿子结婚压力更大,要付出更多。

​基于这种基础,可能女性,不至于说负债吧 我觉得负债的还是少数 太极端了,但是女性消费心理负担就是从概率上就是会比男性要轻的,因为不用考虑结婚要比配偶多掏出多少家庭和个人积蓄,于是可以活得更洒脱,回头还给自己冠上一个“快乐就好”“为自己活”的“新时代解放思想”的口号名头。

​而且这种“新思想”恰恰迎合了服务业,迎合消费市场。后者们很乐意精心地去捧起立起这种“新思想”。​悲哀的是,甚至连政府某种程度上说都愿意看到这种现象,因为消费太不景气了。

​然后的然后,前些年经济蓬勃发展期这种畸形现象还能维系。现在本身经济大环境就爆炸的情况下,男性自身发展空间越来越小,压力越来越大,男性扛不住。

女进男退,一来一回导致了结婚率和人口出生率越来越低。

直到现在社会稳定的天平失衡,有所谓“暴雷”趋势了,顶层设计不得不干预。​

所以现在顶层设计出手了,然而出手的方式是探索用把“财产融合”前置 这个方式。。。——“再苦一苦男性,骂名我来担”

最后我想说,这种惨烈的社会现象,也不是因女性“好”“坏”而起的,个体是渺小的,群体的趋势和倾向是由趋利避害下的必然,不是个人的“坏”导致的。

真正完美破解方案就是男性和女性都走向真正的思想解放,爱情、婚姻、孩子都是两个人抛开其他因素后自发想要产生。但是这很难,或者说几乎就是不可能的。因为对社会稳定来说,全社会会更不可控;对男女群体来说,对照我上一段话讲的,这其实是在指望个体能抛弃“趋利避害”,过于神圣或者“圣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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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大学本科设置为四年,因为再多一年同宿舍舍友们就达到了同居五年,可以互分财产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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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都是慢慢过渡到负债时代

你不花的钱,别人给你花

外国很多都是负债

离婚直接当流浪汉,女的还得一直给你钱到你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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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答主说社会原子化,司法裁量无限偏向某一性别。欧美的混乱是前车之鉴。

别逗你川普爷爷笑了,判例法体系最能去遏制这些春风姐姐的心情判罚。

禁酒令颁发后由黑帮崛起引发混乱,趟过一战再到大萧条。社会早就给“本地女权”痛击,大把女性找不到工作,又组织不起来做司法权益改革,禁酒令使得各层阶级(包括男女)看透这帮人。没有明确纲领、诉求及目标远景等歇斯底里式权益呼吁,根本号召不起来任何水花。

欧美至多是男不男女不女,组成各种团队叠Buff要吃社会福利。社会可没有越来越原子化。

相反啊咪咕大量涌入,黑佬又能生育。现在宗族势力也很猛。你还真不敢轻易判啊咪咕/老黑。

性别叙事早就是前几个版本了,历史上亦是最无脑、最落伍的劝退服。

司法可没有没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大把判例法可以参考。最多是把离婚的成本给弄得无限高,导致前夫养前妻再婚后的一家。

但出生率的问题几乎被啊咪咕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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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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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养算不算先,比如之前那啥经济学家包养空姐,送一套房,白嫖几年又把房子拿回来那种。也就是说到底只是炮房,除了发生关系,其他时间很少住一起算同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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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五年,这个时间是连续计算,还是累积计算?

如果是连续计算,漏洞比较大,完全可以在4年或者4.5年的时候分手,然后再复合或者重新谈一个,同居时间岂不是要重新计算了,女方岂不是要被白嫖五年?不利于女性权益保护和女性独立。

建议直接累积计算,由女方计时。同居也不要局限在出租房或者自购房里,宾馆开房的时间也要算上。

即使没有同居,女方去男方家里坐一坐或者做一做的时间也要算上。细账怕总算,五年也不过是43830小时,攒一攒还是很快的。

还建议,女方可以同时跟多个男人积累时间,这样在5年到期的时候,就可以同时主张多起平分财产,更有利于女性进步。

而且,跟多人同时同居,并不触犯重婚罪,但又可以是事实婚姻,可以说是以婚化寨,两难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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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以后不结婚直接征单身税征50%吧,且交养老保险退休后不返还(没有退休工资)。

结婚后不生育征税30%,生一个少征10%,生三胎免税,男女早退休十年给娃看孙子孙女去。

这一政策一实行我敢说国内生育率起码3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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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美国和美国人同居是不是可以分美国的领土

这样兵不血刃占领美国

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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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

姓名:胡筠悦

  • 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联合创始人。
  • 亿安元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 研究领域:聚焦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制度,覆盖数字资产、跨境财产等新型资产形态。

建议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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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一晚分她698是很合理的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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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狠。我喜欢。就是吧……大学四年睡一个宿舍算不算同居。这个问题最好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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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学过一个小时博弈论,哪怕看一个博弈论的视频呢?都说不出来这么蠢的话来。

把谁当傻子呢?

只有傻逼才会把别人当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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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这句话看出来两个意思

一、同居五年以上仍然不结婚的男女占多数,还蛮有意思的,假设按最低刚毕业就同居,那也是24岁上下毕业,30岁仍未结婚,结婚率确实崩的可以。

二、现金流动下降,大部分人都有存款了,而且应该金额都不是很小,但是死存款对社会发展作用为0,要么平时多花钱,要么不同居。

总的来说其实只要不同居,这条建议就形同虚设了,大家不要同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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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对性专营的观点嗤之以鼻,但现在,不得不承认人和人思考问题和判断形势的能力还是有巨大差异的,大家还是要努力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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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男的急死了[尴尬]你不同居不就得了[尴尬]谈个恋爱又想同居,结婚又想处女,管不住下半身还不想被爆金币,好事你一个人占完了呗[尴尬]拿个杯子用手解决下不就得了,我真不知道是哪些烂裤裆在急,说到底嘴上叫嚣着不结婚女人都是坏东西,实际上还是放不下女人还想着和别人同居[尴尬]多剑啊,一群伪人好似,这政策就是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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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时间是不是有点长啊,对XXN不太友好,建议更改到5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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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看来,结婚率不重要,生育率也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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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大学舍友们同居了五年(建筑学院五年制),我申请分割他们的一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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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你榨干是不会停止的,不要以为挣了钱就是你自己的了,生为男人就是原罪,你一辈子都得赎罪,花钱赎罪!!!!

很多中国男人还在什么国家、民族、统一、复兴……之类的宏大叙事,连基本的权利都没有,这些关你什么鸟事?你只有平时出钱和战时出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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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我就一个问题,立法不是人大吗,和你最高检有什么关系,不会就是发个意见就直接当正式法律用了吧,这也太无法无天了。南方系还是一如即往的幽默。不过这也是好事,起码规定了个范围,把暗着阴转成明着抢了,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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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在这片土地上和14亿人同居了三十年,

按照这个说法,应该给我分割六次财产,

他nnd,为什么不分?

最核心的问题是,以前可以结婚化债,现在男的都不结婚了,女的高消费也还不了钱,

目的还是要,从男的那里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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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明白了,原来是女性超前消费暴雷,银行,地方都不想接盘,老斑鸠们吃相又太难看,吓走了一大批铁血龟男,老登们一看,这不行,达利特们居然不接盘,直接来个同居也算事实婚姻,给老斑鸠们化债,中国男性长点眼把,远离女性,拒绝接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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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人觉得这样会刺激消费。

人真有这么听话就好了

我们大可让法律更进一步,直接跳过弯弯绕绕,宣布单身税好了。这样你要么单身被收税,要么同居被分钱,两难自解

然后你想想你会怎么做,真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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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我们国家不认可事实婚姻!

最高检:你说了不算!

这波属于最高检硬顶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算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脸被抽的最疼的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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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到国内,专家就是祸祸国人的呢?

金刻羽那样,发扬国际主义精神,去萝莉岛到侍奉白人老头,这多TM有“爱”啊!

建议哈,专家们,你们也别“下辈子美利坚”了,这辈子就去吧!主张开放K签证的,自己去印度非洲感受当然民众的热“艾”吧!主张引进中东难民的,自己去中东吧!还有乌粉,赶紧去乌克兰吧,战都快打完了,再不去都没机会做“炮灰”,去“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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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率有待降低。

其实说个反向思路,想要提高生育率和结婚率应该加强的是男性利益,因为女性权益提高了甚至过剩的话,女性是不愿意生娃的,因为生娃天然是痛苦的过程。谁愿意痛苦?我都能独自美好了,我为什么还要去生娃搞得自己这么痛苦?

想提高生育率更应该做的反而是提高男性在结婚上的收益,谈恋爱可以向女性倾斜权益,但婚后要想男性倾斜权益。不然现在无论结不结婚都可能保不住财产的情况下,男的为什么要去结婚?而男的不想结婚,生育率就必然下跌。要提高生育率就得让男性觉得结婚或者生娃有利可图,不然光靠基因繁衍的刚性想法怕是挡不住现实的利益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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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以后按次给钱,同什么居,以后每次给的都是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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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一方为北京市城市户口,另一方不是的,婚姻满10年可把另一方户口进京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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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专家

我们说比萨斜塔,不就是怕她们的自由裁量权吗

什么时候来个系正常恋爱,系自愿赠予,系生活补偿

哭都没地方苦

5年好阿,铁板钉钉地让她不好发挥

这还斜塔怎么办,那你还是准备快刀斩乱麻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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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率还是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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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性别战争会打的愈演愈烈,可以预见的是,权力掌握在父权手中,她们只能依附于父权,男女的身体差异再加上惯性使然,导致女性几乎不会夺取父权社会的权利,现在的女性地位也几乎就是太祖一个人执意平地起高楼才达到,后面又下降,2010年之后又上升。

我们可以预见的,真的爆发非常猛烈的性别战争,女性是一定不会胜利的,所以导致女性的权利一定会一落千丈,旁边日本不就是很好的体现嘛,虽然还有零星的女权在抗争也好,愤世嫉俗也罢,不过他们这方面的经验比我们多,而且搞得比我们早,日本女权是经济泡沫破裂就完蛋了,从这点来说,日本男人比中国男人忍耐度低很多,鉴于我朝女性地位一直比隔壁日本高,捧得越高,摔得越碎嘛,我个人是不太忍心的,也有一点,现实不会复辟奴隶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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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存着钱不花

也不买房

储蓄率居高不下

导致消费在GDP中占比低

内循环不畅

产能过剩

物价低迷

企业利润率下滑

失业率上升

一系列后果

在座的各位都有责任

所以你不愿意花钱

让别人来花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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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暗恋满五年可判对方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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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建议很好,知乎上反对的人不会是“同居爱好者”吧?

西大性自由婚姻自由把很多女人玩惨了。年轻女人不希望搞保现代守的婚恋模式,不希望被白嫖。说明白点,如果你是普男那你要养我一辈子(前现代模式),如果你是帅哥或者给钱那我也能接受(后现代模式)。不管是哪种模式,过去的“恋爱、上床、同居、分手或者结婚”的“现代婚姻”模式已经被淘汰了。白嫖怪太多了。

知乎男想破除可能的风险可以不同居直接结婚啊,担心被坑就去信教外娶穆斯林。前现代婚姻女方是处女也很少出轨离婚,风险很小。或者不同居,完全靠魅力约跑,也行,不担心被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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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上,我是保守派!

近年,国家为了人口的增长,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生育限额(放开二胎到不限胎数),增长生育假,发放生育补贴及婴儿补贴等。

但总有那么一些团体和个人,千方百计与国策作对,如宣扬“女权”,执法中明显偏向“集美”,甚至无中生有,偏执性判郭楠“有罪”。

武汉大学事件,不见妇X公正发声,李然儿子(几岁小孩)被巫,夏二人虚待事件,不见妇X及专家出场,还有很多事情,该他们出场出声时,从来见不到他们。相反,一个家庭主妇的家务劳作(的确非常辛苦),他们可以算出“一年值124万”……不再举例,只因太多。

现在,他们的代表——最高检副职,同时也是全国妇联副职的某人,又开出了“新规”:(刑事定性)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而“精神虐待”(不是动手)也被认定是“家庭暴力”!“精神虐待”这个框,可以说什么都能装(除了正义),因为它本身就是个主观认定。他们这么做的目的何在?——11月27日《南方都市报》一则“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一方可主张财产分割!这不,司马昭之心出来了吧!

一群世界上最优秀的郭楠,从小就被父母,学校和社会教育,要努力,要奋斗,长大要为国作贡献!他们长大了,开始作贡献了。然而,噩梦也开始了——

为结个婚,他们及其父母集毕生之财产,付彩礼,买房买车买“几金”,一旦另一方翻脸,基本上财产损失至少三分之一!

他们醒了,不再为此付出,心中平静,认为没什么被另一方拿捏的了。当他们一觉醒来,才发现自己太天真——某些组织,团体,专家,早为他们准备了又一根绞索!那就是上面的认定和所谓“建议”。

这种公然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的“认定”与“建议”,为什么会堂而皇之出现于殿堂之上?背后是那些组织在支撑?建议国安,纪监委认真查一查!

不多说了。小黑屋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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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速度来看,马上结婚证就可以取缔了。

要不还得是“最高检”牛逼啊,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东西,他们硬生生给搞成了,这是准备把全国人大立法机构的活以及民政部的活都抢了啊。

不知道全国人大和民政部那边有什么反馈没有。

那些有钱人家不知道会不会瑟瑟发抖,毕竟他们可是请了住家保姆的,还有那些个老干部,人家起早贪黑的照顾你,吃住都在一块,难道不属于家庭成员?

坐看魔法对轰,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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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五年?

因为大学刚好四年,上大学可是符合同居的一切定义哦

这下富哥室友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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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满八年和异性同居满五年——孰重孰轻?结婚证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何在……

看来,《婚姻法》又要改写了!

既是同居者的福音,也是同居者的噩梦——同居关系在发生微妙的变化……

从“确认家庭成员关系”——先登堂入室,到“可主张财产分割”——后公然洗劫……

再想——“白嫖”,恐怕得悠着点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这句话简单,但其中的道道实在难以说清:懂的都懂……不知会生出多少变故来……同居的坑会越挖越大、越陷越深……到底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还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关键还得看实操手段……

恐怕——接下来准备为爱献身的浪漫饮食男女们就真的要回归到现实饮食男女:

在献身前不是看——

“你的爱有几分”,

而是——“你的钱有几趸”!

彼此相处的每一天都要算好经济账……

学会理财……

同居原来是一场冒险,

上床早已不再那么简单……

“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一个“应”字,一个“可”字,立马给自由的同居关系带上了枷锁;同时,也给同居男女的关系赋予了严肃的责任和义务——家庭化。——把单纯、自由的同居关系问题立马复杂化了——不但家庭化,而且还社会化了。

律师们乐了;同居伴侣——苦了!

不知道,2025年11月25日最高检在微博发布称——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和《南方都市报》11月27日发文称:「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是否属于一回事?抑或属于前后铺垫性层层推进?

如此一来,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这一消息推出的另一层深意,那就是——为提高结婚率和生育率而拟出台的另一隐蔽性政策?只是推测,不必过度解读。

毕竟,该新闻仅仅是以建议的形式发出的,并非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公布的。

且看本文的这段文字——

“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遗产是否会收归国有”等话题曾引发热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2025年将突破3亿,占总人口比例升至25%,伴随单身人口比例增加,不婚人群遗产管理也面临诸多困境。有业内人士对此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

以上文字其指向似乎与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问题不太直接搭边,而明显与单身人群有联系,尤其对于那些维系在同居关系里的伪单身男女更是关系大焉。

试想,设若此建议立法成功,那么,对那些只想维系在同居关系里而不想走入婚姻生活的伪单身男女是否就会是一记重拳?也可以说是一种灾难?!

为了确保自身财产安全,伪单身男女里财富明显占大头的一方是否立马会考虑抽身撤出目前的同居生活而与伴侣分道扬镳?此处当然是指已经满足五年同居事实的伪单身男女,和那些即将要达到五年同居事实的伪单身男女。

只是,这种操作,是否会增加结婚率和生育率——将不得而知!这将是另文探讨的话题。

此举不仅对中老年同居的伪单身男女,而且对年轻的同居伪单身男女都起到了一定约束作用。其正向和负向作用都很明显,具体正向作用大,还是负向作用大,还得留给实践来检验。

** 至于下面这段文字,探讨的意义不大。为什么这么说呢?只要订立遗嘱或有遗赠协议等法律层面的东西,问题就不会太大;即使届时其他亲属来闹,也只能是无功而返。**

建议 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
为破解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困境,胡筠悦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同时,在程序法中加强遗产管理人库建设,民政部门联合相关专业人员建立专业队伍,保障遗嘱效力。
“不婚人群应充分认识到自身遗产管理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潜在风险,善用法律和金融工具的组合,全盘梳理个人的资产清单,明确分配意愿以及希望照顾的对象。”胡筠悦介绍,订立遗嘱是最基础的步骤,突破法定继承顺序的工具,避免“无人继承归国家”,明确指定非婚伴侣、朋友或慈善机构为受益人,列明特定资产分配,如宠物、收藏品,每年更新,防止资产变动导致遗嘱失效。订立遗嘱时务必确保形式合法、内容清晰没有歧义,强烈建议至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订立遗嘱,确保真实有效的同时,还能解决遗嘱保管问题。

以下是相关网络热议帖子,特截图贴在此处以供网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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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五年不结婚。为什么要同居呢?

是因为如果以男女朋友的关系分开,势必会出现女方的房租要不要你来承担

而你除了给房租,其实并没有维持一段关系的能力,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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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女同事合租怎么办,我有过跟女同事合租2年的经历,好险那时候没有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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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居”?各个法官、检察官至今没有给出清晰的定义。

知乎用户 发表

救赎之道,就在其中

中,日,韩三国男性的外娶实力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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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法制建设还是落后了,

澳洲这里是同居2年就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离婚,除了1年冷静期。家庭法院,哪怕有婚前财产协议,法官也有权力推翻prenup。如果离婚后,女方一直没有经济来源,男方就要一直供养女方直到女方拥有收入。

所以,什么才叫保护女性,澳洲这才叫真正在法律上保护女性。

HOWEVER

这种法律层面过度保护女方的结果就是:

(一)

澳洲本地年轻人超低的生育意愿与结婚意愿导致澳洲政府不得不以持续引入技术移民,以此稳定澳洲的经济规模与增长。

(二)

有钱一方在结婚前,会把资产以及未来收入(以父母借钱给孩子的方式)划归至父母名下。做一名经济帐上的 Mummy’s boy & Daddy’s girl。以此规避结婚后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当然,如果立法者觉得就是要通过婚姻来促进民间资本在市场的流动性。那我只能说:

长期看,利好律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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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是“友军”,我只觉得好笑。

当初鼓吹加名不影响婚前财产属性的那帮骗子和这一个套路,到时候只要上了法庭,要什么五年,五个星期就可以分财产了,连加名都不需要。

自由财掠权,中国新时代的私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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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答围绕“不婚人群”的财产,里面是不是只强调异性?那水泊梁山算不算“互助养老”?可不可以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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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系统已经失能了

基层行政单位已经无责了

基层真空区域越来越大

我预测一个代替行使职能的小团体将快速生成,来维持基层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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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这类政策的人一定是提倡性交易合法化的。

不然,敢这么制定法律?

这才是真正的"绝户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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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不改成结婚满5年才视为共同生活,5年后离婚不返还彩礼,可分割家庭共同财产。

现在的情况是女性更需要家庭和婚姻,但她们还在过去的思维惯性里,认不清楚形势。而很多男性已经意识到婚姻是一个针对自己杀猪盘,越来越慎重的踏入婚姻了,双方想法不匹配,导致结婚率越来越走低。

可还在针对男性下刀子,这政策的制定,简直了。还不如直接放开楼凤合法,严打组织卖淫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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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民和马云共同居住在杭州满五年,请问可以主张分割马云财产吗?

深圳人民和马化腾共同居住在深圳满五年,能否主张分割麻花腾财产,请专家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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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鸩止渴,顶多噶头一波韭菜,反而可能加剧男女关系的短择倾向。当这个倾向高认为短择也不是什么不道德的事情的时候,那会选择结婚的人只会更少。

因为人会对政策产生理性预期,市场主体会采取适应性的措施,以应对政策。

说成人话就是,在以前,如果两个人要发展关系,那么他只有两种选择:同居以及结婚。

现在你政策下来了,那我的选择就变成:短期同居和长期同居,因为长期同居和结婚的差异变小了。

这会让一部分本来只打算同居不打算结婚的群体,开始退回到选择短期同居。但对原本就打算结婚的人没有什么影响。不想结婚的人不会因为你画了个同居线,我就愿意结婚。他们只会选择“避险”。

所以说,顶多靠政策刚刚出来,给已经同居了五年的人一波“措手不及”。

一旦实施了两年后,那大家就一起短择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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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提高不了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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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问,3人以上同居的后宫生活多角关系还适用吗,没有别的意思 ,就是估摸着没有保障看起来很吃亏,提醒一下,毕竟不承认一夫多妻等情况就不能适用3人以上同居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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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住,月光,一部分钱用来吃喝玩乐,一部分钱打给父母做赡养费。只要你不留财产,或者是负债,就不用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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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民法典之前,结婚8年可以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后来改了,这是又改回来了?

改少了年份不说,同居就可以,都不用那张证了?

看来某些群体真是离了另外一半就活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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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老挝越南不错啊 不如组团去算了 有句话说得好 当你的财产要被转国外的时候 国家才会站到你这边 K签yy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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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婚姻让女人作为男人的包税人,是已经实行20余年的老政策了,只不过由于经济形势和社会文化的变化,婚姻制度瓦解,因此需要新的方式延续以女制男的老路。

对老政策的解析原文如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45054878499083299/answer/1949143611607323440?share_code=jCjQ7adzPXgf&utm_psn=19776985319145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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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系屁股果然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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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写一部异世界架空的小说

其中的反派洗劫方式当然也与时俱进

突击手负责入室击杀

演员负责情绪渲染,当庭哭诉

牙师负责制造证据,毕竟什么叫同居可是大有学问,能够说出死者几年前的居住地址就可以认定同居,记错了也没关系

最后当然少不了我们的青天大老爷拍板

产业链一气呵成 效率高几天可以屠光一座城

这样的反派设定大家觉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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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欧洲那些人喜欢月光光,没多少财产随便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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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室友变成家庭成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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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专家为了让国男进入大月抛时代(不过夜)也是煞费苦心

这是好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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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配合最高检的组合拳法的下半部拳法在这啊。

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就可以爆金币,完美的逻辑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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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授受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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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男性消费相对有限,想直接转移支付非常困难。所以就必须用类似烟酒之类的成瘾物品,来充当包税人。当防御力小于包税人的法术穿透,就会被转移支付。

婚姻制度现在已经逐渐脱离了合作和感情,逐渐也变成了一种包税人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加税行为。但是新生人口实际上是社会的资产而不属于家庭,所以继续加税等于对劳力士一鱼两吃,会导致出生率进一步下滑。

而引入移民本质上是放弃自身骨髓造血能力,输入他人成熟红细胞,短期看可以精神焕发,长期看会被夺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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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啊

如果他们只说“同居算家庭成员”,怎么分财产不知道

现在给出了个明确的期限5年,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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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的全貌是——

同居视作家庭成员,满5年可主张分财产。

男的反对分财产。

女的反对视作家庭成员。

男的说同居分我家财产怎么办?不要不要!

女的说同居家暴和稀泥怎么办?不要不要!

有用吗?谁听你的?

男的说法官就是向着女的,甩出一摞多分男的财产,双标,疑罪从有的判案。

女的说法官就是向着男的,甩出一摞家暴轻判,双标,离婚离不掉的判案。

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它们既不向男也不向女,就是按最有利于统治的路径去走的?

这种修bug政策,堵漏洞政策都出来了,还在扯男女对立那一套,还看不明白到底是谁在牛马身上拉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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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保姆喜笑颜开,住家满五年老头一死就能主张财产分割了,本来儿孙都担心住家保姆当妈当奶奶,都藏户口本,结果户口本不用了身份证就能结婚,这下藏身份证给老头多麻烦啊,现在好了,藏身份证也没用了,直接当妈当奶奶主张财产分割,住家保姆笑出猪叫,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所以我上上周火急火燎去香港开卡,万一我要以后老了两腿一蹬之前,应该说在请住家保姆之前我就把资产蚂蚁搬家似的每年五万刀转移到香港,若大于一千万港币就走信托,不足就走保险,指定受益人,住家保姆到时候主张分财产大陆也没钱给分,香港保险公司也笑出了猪叫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如果专家再来一点香港财产大陆法院也有权力瞎判给谁,那就新加坡啊,开新卡,香港跌倒新加坡吃饱,看了大陆的神操作以后,新加坡金融业也笑出了猪叫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发表

可能专家嫌弃生育率和群体恶性事件太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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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yp才是主流

有的人想同居四年

说实话就以现在社会的开放程度

快餐式恋爱,能不能过一年都不好说

当然有的人煞费苦心为了搞男方财产,我的建议还是得走出去,这土地不适合皇汉生存

有的人肯定会被历史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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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人最大的处事准则是不双标。

如果同居五年算家庭成员,我不反对财产分割,这个可以算事实婚姻

那么分手以后你主张财产分割以后,下一次跟人登记结婚以后要显示二婚,不论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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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娃少的原因是结婚的少
结婚的少是因为
男方不愿意支付 买房买车高额彩礼
而 男方不愿意支付
有的是因为男方没有支付能力
有的是因为男方有支付能力 但是不愿意支付
有的是因为男方有支付潜力 但是不愿意挤压
若是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个困局
就需要立法 对成年男性征收单身税
-
单身税用途:补贴 养老金/医保/社保/女性生育奖励
单身税征收对象:男性
单身定义包括 : 未婚/离异/丧偶(结婚年龄为男18岁)
单身税 每月征收一次
征收标准为 :当地(省级)去年的月平均收入的百分比
18-20岁 8%
21-25岁 15%
26-30岁 30%
31-35岁 40%
36-40岁 50%
41-65岁 60%
65岁之后 免 单身税

如果纳税期间死亡,

那么遗产折算为单身税扣到65岁,若扣税完毕之后还有剩余,纳入医保基金池塘

对于有纳税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单身税贷”
连续6个月或者累计12个月欠税者 入刑(监狱城工厂施行597工作制)
根据具体欠税数额的多少 判处6个月拘役-10年有期徒刑并处物理阉割
被阉割者在出狱之后,依然需要按规定纳单身税
对于累犯就不再做阉割了(也没有可割的了)
-
而且,允许一夫多妻(但是,平均一个妻至少应该履行生育2孩的法律义务)
到时候,中国会新增加一个族—- 东方不败族
在大西北(新疆青海)建设大型的监狱城和东方不败城
监狱城出来的,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在东方不败城定居
东方不败城的工厂实行人性化劳动制度(施行996工作制)
-
我作为一个男性提出这个建议,感觉在中国这个奇葩的社会,也许真会有男性和女性赞同
-
其实,其实现在结婚的还是很多,因为很多男方及男方家庭还是准备好了结婚的相关各种高额费用(有本来就是富裕的,也有长期多年积累下来的,也有借贷的)。。。只不过,越来越多的女性,将结婚作为一种可以快速多次暴富的灰色产业,对男性及男性家庭多年以来积累的巨额财富,进行高强度的深度快速收割,,,这种灰色产业因为受到法律保护,所以越来越盛行,导致的结果就是,离婚率越来越高,新婚姻的婚姻存续期越来越短(毕竟快速完成一单,才好再开做下一单)

按新法规,同居男女朋友之间,长期冷暴力、情感操控、经济控制这类精神伤害,也会被判定家暴了。

一个女知道自己患病

然后 隐瞒病情 找个男朋友

如果男朋友不给治病的钱

那么 男朋友就等着赔钱坐牢吧

这个新赛道的套路 是合法的

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以下三类男性,应该不适用本法:

1、非中国大陆籍贯男性,

2 、中国大陆籍非汉族男性,

3、中国大陆籍有权势阶层的汉族男性

-

中国大陆籍非权势阶层的汉族男性,

是基本盘,

基本盘之所以成为基本盘,是因为这个庞大的人群,最爱国,最忠诚,最支持……,最支持……,所以,最没有桶蘸价值,其中的粉红和爱国小将的占比很高,所以能够忍受各种拳师的殴打,无法反抗各种拳师轻松拿走自己的利益。

-

嫖娼违法

女性的性同意权自主权被泛用,可以随时收回,可以在事后收回,收回后,男方就是强奸

所以,

这两年,很多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在提高 基本盘的合法性交成本,最终目的是让尽量多的基本盘放弃性交权。从而大量淘汰基本盘成员,从国家大量引进印度人和非洲黑人来看,传统的炎黄血统…………

-

在中国的种姓体系中,印度男性和非洲黑人男性是高于中国大陆籍汉族男性的
所以,一些中国女性通过和印度男性和非洲黑人男性结婚,来提高自己的阶层
-
到中国找独生女儿做老婆,
然后收取中国老婆的高额嫁妆,
最好是可以吃老婆家庭的绝户的,
这在一些在中国的印度人圈子里,
是已经享受到的红利了,
所以, 他们专门做起了婚姻移民这个生意,
已经是一个成功的产业化了,虽然要获得中国国籍很难,但是,长期定居中国是可以的,
搞变相跨国婚介 ,引进印度男性到中国来找老婆,
从入境前开始 ,就已经环环都有收费服务了,
人家不用骗巴西牛排去缅北, 直接上门就把人财双收了,
黑三们之所以可以成功,
是基于中国长期以来 ,自上而下的 外国人种族优秀论的宣传和执行,好些个中国女性都迷信这个宣传,
而且, 进入这个产业链的 不仅仅有黑三男 ,还有 非洲黑人男(好些年前就开始了,后代都繁衍了不少了,基因太强大,都是黑的)。

关键是这些阿三还都很挑剔,刁得很,不要经济落后的地方的女儿,因为那些地方不给嫁妆,反而要高额彩礼。他们最钟意就是找 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地的中小型私人企业主的女儿,这些类型的女儿,其中有些不仅不要彩礼,还愿意给高额嫁妆**(女方在给嫁妆的时候若有迟疑,印度男朋友就扣上一顶不尊重印度风俗习惯,就是对印度人有种族歧视的大帽子,然后站在道德制高点进行居高临下的谴责,那女方多半就屈服了,立马答应了,阿三在外网上洋洋得意的传授自己的一些经验,我怎么感觉这怎么好像类似女拳对付国男的套路。)**,还给印度女婿买房买车给创业基金。(这些地方的家长有些不存在什么女婿的种族概念,比如猎德龙舟队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啥颜色都有,至于江浙,那估计可以搞印度女婿龙舟赛专场了),阿三在外网上很得意的宣传这些,用词用语类似“印度男性非常受中国富裕阶层女性热烈追求,中国女性给出高额嫁妆恳求印度男性,要求印度男性用自己的优秀基因改善了中国人的基因。”在外网上,吹嘘自己在中国,对中国女人N人斩的阿三黑人也不少。

只能说,中国人口庞大,奇葩比例虽然非常低,但是绝对总数量还是不少的。这些招印度阿三男/黑人男,为女婿上门儿的家庭,以此为荣,在亲戚朋友面前,具有光宗耀祖的荣耀感,在家族里面说话都要硬气很多,当然,也是有等级的,遇到更高等级的就会痿一些,比如遇到招白男为上门儿女婿的。中国长期以来 ,自上而下的 外国人种族优秀论的宣传,威力可不是吹的。
主要是阿三和黑人太能吹,炮巴西牛排的能力超级强,好多阿三黑人遇到中国女人会直接问“你单身吗?”,或者问中国女人“你单身吗?”这句话用中文怎么说,实事求是的说,如果是中国男性,真的不好意思问中国女人这句话,问了多半会被当流氓。。而且阿三黑人不挑食,长得漂亮的搞定,收了,如果实在搞定不漂亮的,长相欠佳也收了(长相按中国人的标准是欠佳的,比如傅首尔类型的),但是,对于这些婚姻移民的阿三而言,那反正肯定也比黑三女人白,在印度,一白胜百黑,大部分低种姓的阿三,在印度是不可能娶到高种姓的白色印度女人的,他们娶的都是黑黑的印度女人。。。印度家庭娶儿媳妇,都很喜欢攀比老婆家给的嫁妆,就好像中国女性攀比老公家给的彩礼一样,在找中国老婆的印度男人,他们的父母家人在与亲戚朋友攀比嫁妆方面,有天然的优势。。。。所以,对于社会中低层的印度男人而言,找中国老婆,到中国定居发展,是一件很划算的事情,实现了阶级跨越。同时,中国老婆及其家庭增加的桶蘸价值,这算是双方丰收!

中国的男人 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有责任感的男人之一,但是,被媒体和女权进行高强度的全方位洗脑,很多自卑的认为 欧美男人是全世界最有浪漫,最负责任,而中国男人是最LOW逼的。。看过一些嫁给印度人的中国女性,把印度老公办到中国来,还出钱买房买车,还出钱帮印度老公在中国做生意,还说这是遵守印度的嫁妆风俗(女方就是应该出嫁妆),但是,那些印度老公依然说自己是对老婆有真爱,老婆也说老公很有责任感,这直接导致有些印度人组团到中国城市来找老婆。。。欧美男人送朵花请吃一顿晚饭,女人就说男人非常浪漫。。。中国男人买房买车送高额彩礼,女人骂到 还不是想骗老娘给你生孩子,而且生了孩子还不准老公做亲子鉴定。。。。更可怕的是,女权圈内还有人煽动,中国已婚未孕女性在排卵期内,找白人黑人做,说是为了升级中国人基因,还真有人这么做了,中国出现那么些莫名其妙来源的混血就是证明,,,她们的中国老公莫名其妙就成了接盘侠。
-
以色列一个公司,和中国的公司签了一个合同,合同里面就有“中国男员工在以色列不允许和以色列女性发生性关系,否则就会遭遇开除”等条款,以色列政府对此的表态是:法律并没有这条规定,但是以色列政府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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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从一个外行人视角下

是不是事实婚姻和法定婚姻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了?

那张结婚证的唯一作用不过是为了办房贷公积金贷款、小孩出生落户之类的作用?

那现在不买房不生孩子,这张结婚证岂不是一点用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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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都不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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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局小了,同居了五年,居然只分割财产。。。

如果同居就算家庭成员,按照《民法典》,同居对象在家庭成员中,勉勉强强只能划到配偶那一项。

说到配偶,《民法典》中,配偶能参与的活动,可太多了。

财产分割只是小小小小小小小case。

生育以后的抚养争议

失踪以后的财产代管

死亡以后的器官捐献


假设同居对象有婚内配偶的权利:

假设同居对象有婚内配偶的权利:

假设同居对象有婚内配偶的权利:

他/她,甚至能含着眼泪,忽悠你家人,帮忙把你的组织、器官、遗体,都给你捐干净了。。。

而这一切,只需要委屈你跟他/她同吃同睡一段时间,甚至都不需要去民政局盖个章。


如果同居这么恐怖,还是买个斐济杯,solo余生吧。

详细分析:

最高检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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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刀未尝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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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刚提出同居等同家庭成员,这就开始打补丁了吗!

动作也太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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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要出台个什么政策大家伙都巴不得你能把线都划得清清楚楚,像这个同居满五年虽然没说明怎样算同居,但好歹是给了5年这个线,只要有划线,那就有规避的方法,别看这边明晃晃的把财产分割给列出来了好像目的明确,前阵子那个同居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成员人家没说后果如何但自由裁量权的范围那可大太多了,比如留宿一宿也给判成同居你说有没有可能,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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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什么 啊,我告诉你直接一步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辖领土内,满五年直接分所在领土(包含该领土内所有资产)

谁说中国没有LGBT,这不就来了嘛,跟任何国家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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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知道到底是哪些势力在主力挑拨两性矛盾了吧。挺好的,这意思是虽然结婚的少了,但谈恋爱的还是嫌太多,还得继续挑拨。那就继续挑拨呗,等连恋爱都没人谈了,年轻人就能把精力放在解决社会核心矛盾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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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决定破罐子破摔,那就鱼死网破吧,继续出台不合理的,不公平的,压迫的法律法规,我真是迫不及待地希望亲眼看着这个社会究竟要被它们折腾成什么样子,究竟谁来承担这个时代的骂名,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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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工作满5年可分割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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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同居关系在分手时早就可以参照婚姻关系分割财产了,搜索民事案由同居析产纠纷,案例一大堆。

和有德行的人在一块什么规则其实都无所谓,和没有德行的人在一起什么规则都不会愉快。

觉得不信任异性不处对象就行了,觉得结婚不划算不结婚就行了,觉得同居不划算不同居就行了,觉得发生关系不安全不发生就行了,所谓无欲则刚,说白了,繁衍的欲望对个体完全没意义,只是物种需要你有这种欲望而已。

没必要置气,这就纯是自己的课题。能驾驭,那就不需要被这种欲望牵制,驾驭不了,那为了满足这种欲望,你就得求着被吸血。

其实除了吃饱穿暖,真没啥所谓刚需,况且大家早晚都是要死的,此外延续香火这种概念纯粹是骗局,咱们就是个盛装DNA的容器罢了,从物种角度讲,大家都是同胞DNA都极其相似,所谓绝不绝后,本身就是用于维护旧社会家庭逻辑的过时概念,对于个体而言完全没有什么所谓。

规则就放在这里,适应就行了,适应得快就是强者,不适应没办法,必然会被淘汰,情绪再大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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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中国速度吗,爱了爱了。

这玩意有点既视感啊,隔壁棒子不是有个表白三次以上就算性骚扰嘛,这玩意效果是类似的。看来结婚率还是太高了。

再这么整下去小心性变成比毒品利润还高的玩意了。我不信这坨肥肉东南亚心不动,到时候整成正经性服务产业就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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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肯定过不了,最急的应该是那些大老板吧,他们的小三小四可不止一堆。看看他们害不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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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话听音,专家支持愿意消费的人

各位老哥老弟,自己挣的钱自己多花点吧

有爱好就花在爱好上,没爱好就花在健身美容衣装谈吐上,改变形象提升性张力

老哥老弟们,要向集美们多学习了

如果你有影响产业兴衰的能力,专家绝对不会忽视你的切身利益

不然你就等着爆金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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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这下总是知道敌人在哪了,这娘们这是要把生育率往死里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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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好说。。

正经的说,如果同居三年还不结婚,那赶快换一个。一直耗着不是事。难道非要五年八年??

不正经的说:

那一天,我在床上酣睡中,耳边忽然想起莫名冰冷的机械声:五年之约已到,天黑请闭眼。
联邦法律已为您自动开启双人狼人杀模式,探寻你们心灵深处只同居不结婚的隐秘。
懵逼的我,还没反应过来,不仅下意识的想,难道穿越了??
就看到门口的女友眼镜里,闪烁着诡异的红光。。
我不禁下意识的猜测,这是小黑,还是柯南??紧接着,我立马意识到,不管是那一个,我都面临绝对的生命威胁。
这时候,耳边慢慢的传来哟哟的呼唤:大郎,该喝药了。。
这一下,我还没看清周边情况,一下意识到,这是没有活路了??
不经急促的大喊:不!!!
手脚剧烈挣扎。。
一下子从床上摔下来。。
看到房间里明亮的光线,才意识到,刚才这是一场梦。。
透过窗外,看到远处“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那一个巨大的公益宣传板。。
我幼小的心灵不仅又抽搐了一下。。
果然这一切不单纯是一个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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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哪到哪,放心吧,下一步就是职场精神虐待了

解决债务问题,一定要找到能吸血的物体,如果男人身上吸不到,那么职场上一定能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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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

1、如何定义同居,众所周知一些城中村的自建房也有出租的情况,这时候,住同一层的算不算同居

2、男男或者女女算不算同居,是否适应这个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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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这样,才能在数据上把“结婚率暴跌”这个事实糊弄过去,重新定义什么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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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本更新太快了。

也别老说女性债务问题是个普遍问题。可拉倒吧,欠债的基本上就是最不靠谱的那伙,真正能稳定工作的女性没多少欠还不起的债。再有就是大学期间有点小虚荣被坑的,家里能救的也都救了。

这是自然淘汰,谁替她们操心谁是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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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认可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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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面我不清楚哪是正反

可以解释为为法国先遣服打补丁,以更改解释的方法让数据好看一点

也可以解释为在踩油门,反正我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失败者,乐子人。我倾向于后面的解释,欲要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我身边其实还在高彩礼生孩子警告的阶段。人生很短,我很好奇在此叙事逻辑下最后会开出什么样的花结出什么样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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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啊就是naive,谁说要5年的?直接视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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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和多人同居岂不是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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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债已经化不过来了,

要扩大范围,

要软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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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刺激女性购房的政策。单身女性租房难度增大(分房东财产),合租难度增大(即使是女女合租,也涉及到les财产分配),简而言之,住房领域女性进入黑暗森林。

最终导致单身女只能购房居住。相当于凭空多出来一个购房群体,尤其是一线城市小户型(包括商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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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水平太低了

是我就《专家建议女性可以分割任意男性财产,只要女性知晓男性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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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债务暴雷了呗,管你什么以后影响,现在就要你掏钱。以前同居的,现在正在同居的,马上就可以爆金币了,现在先把钱拿出来。

我看抖音很多辟谣的,什么只是反对家庭暴力,这不是明显冲着钱来的?这和买房加名不是同一个意思?

那要是同居化债还是接不住女性债务,接着要做什么我都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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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同意,强烈支持

这不就是情妇任期制么。

提升情妇危机意识,增强情妇服务积极性

增强情妇流动性,优胜劣汰,激发责任感

促进情妇的培养与监督,开拓情妇视野,培养复合型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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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猫事件,专家不出来说话。

大同qj时间,专家也不出来说话。

现在女性债务爆炸,专家出来说话了。

现在重点大学出来的书呆子,大部分都是老实人,大部分人想成家立业,老婆孩子热炕头。某些人吃干抹净,前人砍树,后人暴晒。

一个个出来靠彩礼、结婚爆金币,爆完金币就跑路。爆完金币还有知心大姐姐善后。

导致老实人已经不敢相信婚恋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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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律没有说的是 现在同居三个月就可以分财产,昨天铺天盖地的文宣

和当年说出了钱的房子给女方加名依然算自己的一样,系统性骗人

我们知道小编不懂法,说什么都是屁话,但为什么这样的谣言会被默许,铺天盖地的大家都能看到,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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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看来广东和福建才是领先版本,

不生孩子就不结婚,管你这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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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说呢。。。

抛开那些应激反应的回答。

同居五年分割财产有合理性。

一方面是同居五年,基本就是事实婚姻,第二是同居五年的人大概率是会结婚的。

所以从法律而言其实这建议很有合理性。

上面就是想增加结婚率,这也是名牌。能够理解。

就是影响方面。。。

还是那句话,对于90后,80后,这个规定没有实际影响,同居不到五年就结婚了。

对00后,10后得观察,00后现在25,面对婚姻,会避之不及还是愿意结婚呢?

我们拭目以待。

我个人觉得影响也不会有多大。中国和外国人不一样。

长期同居大概率还是婚姻。

排斥的人从一开始就不会考虑同居更别说结婚了。

当然,结婚率增加是不可能了。00后和10后对待婚姻的态度和接受度大概是会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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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标准的东西全社会都可执行

而自由裁量,才能无限制的出现“那能一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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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乱来的建议和解释。

最后只能逼迫所有中国人不结婚,不同居,只去宾馆开房。

我怀疑法律界和司法界有真正的高级间谍,试图毁灭中华民族。

法国搞女权,白羽毛,最后结婚率惨不忍睹,白人本土民族,在被黑人和穆斯林换种族。

法军二战一败涂地,没有人愿意保卫不是自己的家庭和女人,孩子。

建议,查一下这个专家的背景和资金来源,看是不是高级间谍,试图毁灭中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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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女权之力!

绑架金融从而绑架经济,你能咋办你说?这就是消费的力量。

我主张退,大不了大家都学精点,再卖一波不懂事消息不灵通的男人去给社会化债,维持社会正常运转。

还保传统的守?还想结婚?还接受不了同居?

赶紧去化债吧您内,大国崛起全靠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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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看到所谓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的时候,就知道它们的动机和目的。

不过发出来依然被猪妹举报折叠了。

婚姻法的各种补丁,目的就一个,从男方身上爆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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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离婚了就成仇人了 所以很多都将就不离婚 更多的是在一个地区圈层 没法远走高飞或摆脱骚扰 我父母没法另外买房子 ,我妈也是月3k,自我安慰说是她的房子要切割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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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的欠周到:大学个别专业是五年制,毕业就可以起诉舍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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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这经济情况就没啥钱,在出这种政策,男方可以考虑适度赚钱,根据女方付出和收入来决定自己的赚钱额度,多玩把钱花在自己身上,同居期间把财产也消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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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算作家庭成员,然后开始5年分钱,最后1天也能分钱。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我想知道昨天给家庭成员辩解的那些答主脸疼不疼,还是本质就是不要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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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的人懂法的极少,由此可见一斑。要改法律,走人大,别走建议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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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得比我想的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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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被爆金币还坐牢;然后想不结婚同居,还是被爆金币还坐牢:那不结婚不同居有关系,不好意思,你涉嫌强奸妇女,犯罪;不结婚不同居没关系,又不不好意思,涉嫌违背妇女意志,不让他进你家房门,违法拘留(上海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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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进化有点快。。应该不可能实行。刚刚看到网上消息。最高检察院建议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关系

我的理解。同居算结婚。

应该还没实行。。

现在这个专家建议同居五年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难道同居算简化版结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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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一步,它们已经明牌了。可大家如果再在网上或者是现实中听到有人说:“女拳都是净外视力挑唆,都是为了搞乱我们”

记得给这个人做个标记,以后可以给他卖保健品。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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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家前面讲可以给给5年事实伴侣财产权,后面又说可以遗嘱可以信托,我寻思不给5年同居对象分钱它不影响遗嘱和信托呀。这就让人怀疑你这是为了5年同居分财产,后面只是打掩护的。

人们不去干一件事情比如说结婚生子是因为觉得弊大于利、风险大于收益。当代中国是强财产关系的婚姻关系与女性普遍希望上迁婚两个现实同时存在,这使得男性害怕被爆金币因而害怕婚姻。婚姻越是不保障男性的权益,男性就越是远离婚姻,砖家们能不能通点人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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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最近另外一个新闻,这个报纸是提前放出来探口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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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逼人信幕丝林呀 还反什么绿 绿顶多要我不吃猪肉 做礼拜 这法是要财又要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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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南都》是真高级黑呢,永远把政策的屁股露出来给大家看。

不是还有一条新的嘛,遭受家暴正当防卫保护自己时可以从宽处理嘛。

这两条一结合就是:先搬到他家去,各种方式制造、收集家暴证据,然后要求分割财产,不行就直接弄死他,拿证据打官司,还能从轻处理,谁说没有完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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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如何定义同居这个词的。

有没有可能,一名女性同时和两个以上的男性同居五年以上,如果这样可以,倒是个发财的路子。

另外,如果女性和男性同居几个小时,男性给女性一些生活补助,是不是就不算嫖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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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竟是版本之子。

千万别小看环境压力,未来的中华大地将遍地漂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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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上,关于同居的第二款,就写了将混同财产按照婚姻规则(照顾子女 女方 无过错方)分割,不过后来因为反对声太大,在正式文本中被删掉了。

这几天最高检推包丽案的那个同居家庭成员的认定,加上这个,澳新那种同居可分财产的情况不远了。

说实话我感觉挺无聊的,和前任最高检张首席的刑事合规一样,抄的国外走完的没卵用的路,一眼能望到头那种。目前已知这个政策对婚育率没卵用,要么出于邯郸学步和社会观念,要么出于调控社会现状。

至于是什么观念和想调控什么现状,各有各的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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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伴侣之间又没有血缘关系。

只有父母,子女是你的直系亲属。

性伴侣啥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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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说明了:对中国人最狠的是中国专家

外国虽然也有各种奇怪法律,但你不结婚,法律还真拿你没办法。

按照中国专家的建议,你不结婚,我都能分你财产。

那大家后面不同居了,隔段时间分开一次,这样行吗?

那你猜一猜,后面会不会有专家建议,只要发生了x次xing关系,就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这不是变成鼓励不道德行为了?

现实比小说魔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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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青天大老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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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下的律师答主们都疯了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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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天睡在公司,满5年离职的时候能不能分走老板一半财产?

快进到男老板不敢招女员工,女老板不敢招男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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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环境麻烦,解决人简单,解决老实人最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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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股票要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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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前先把大头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手头留点现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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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专家的建议是靠谱的。从“八年”到“五年”,法律终于要看见同居关系的价值与诉求。

《南方都市报》一则“同居满五年可主张财产分割”的建议,最近在社交平台吵翻了天。

有人说这是“变相承认事实婚姻”,有人担心会冲击婚姻制度,可在我看来,这压根不是什么“标新立异”,而是法律终于要跟上社会现实的“补位动作”。

毕竟,当越来越多人选择“不领证却过一生”,法律再抱着“只有婚姻才受保护”的旧思维,就真的太滞后了。

很多人不知道,我国法律其实早有过“认可长期共同生活价值”的先例。早年婚姻法里有个特别经典的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满八年,一方婚前的重要财产(比如房子、贵重家具),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哪怕最后离婚,这部分财产也能按共同财产分割。

我曾见过一个老案子,九十年代末,张阿姨嫁给了带房的老李,婚后没出去工作,一门心思照顾公婆、操持家务,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没想到结婚第九年,老李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一套婚前买的房子。老李的子女找上门,说房子是父亲婚前财产,跟张阿姨没关系,要把她赶出去。张阿姨走投无路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就依据“共同生活满八年”的规定,认定房子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张阿姨分到了属于自己的份额,才保住了安身之所。

这个规定的核心逻辑特别简单:婚姻不只是感情的结合,更是经济共同体。

一方为了家庭放弃工作、付出家务劳动,哪怕没直接赚钱,这种无形的贡献也该被法律认可。它像一根“安全带”,让婚姻里的付出者(尤其是传统家庭中的女性)有了保障,也间接稳固了婚姻关系——毕竟,没人愿意“掏心掏肺付出一场,最后落得一无所有”。

可时代变了。这些年,结婚率一年比一年低,同居却成了常态。根据民政部的数据,2023年全国结婚率仅为5.2‰,而同居人口规模早已突破千万。

越来越多年轻人觉得“领证不是必需品”,却依然像夫妻一样,一起买房、一起还房贷、一起承担家庭开销,甚至一起抚养孩子。

但问题是,同居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至今还是“裸奔”状态。

我去年接触过一个咨询,小林和小周同居了六年,两人一起凑钱买了房,首付各出一半,但房产证只写了小周的名字(因为小周征信更好,贷款更容易批)。平时小林负责做饭、打扫、照顾小周生病的母亲,还放弃了晋升机会,就为了多顾着家里;小周负责赚钱还房贷。

结果第六年,两人感情破裂,小周直接拿出房产证,说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同居期间购置,未登记另一方名字),让小林“净身出户”。

小林不服气,找律师咨询,得到的答案却很残酷: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同居关系不受婚姻家庭编调整,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优先看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谁出资、谁所有”处理。小林虽然付出了大量家务劳动和机会成本,但这些“无形贡献”在法律上很难量化,也没法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

最后,小林只能拿回自己当初出的首付,六年的青春付出、家务劳动,全成了“白忙活”。

这样的案例,每天都在发生。一边是千万人过着“事实婚姻”般的生活,一边是法律对他们的付出“视而不见”。而“同居满五年可分割财产”的建议,本质上就是要填补这个空白——它不是要把同居和婚姻画等号,而是要把当年“夫妻八年财产转化”的精神,有条件地延伸到长期同居关系中。

从法律层面讲,这完全符合《民法典》的核心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都站得住脚。

就像小林的案子,她放弃晋升机会照料家庭,这种付出虽然没体现在银行卡流水里,却实实在在支撑了这个“家”的运转,也让小周能安心赚钱。

如果法律始终不认可这种贡献,反而会纵容“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不公,这显然违背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则。

而“同居满五年可分割财产”的建议,正是要把这种“无形贡献”纳入法律考量,让长期同居关系中的付出者,也能得到公平对待。

很多人担心“承认同居财产分割,会让更多人不愿结婚”,但事实恰恰相反:明确同居关系的财产规则,反而能让人们更理性地看待亲密关系,无论是结婚还是同居,都能更清晰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从清理角度出发,对于选择同居的人来说,有了“五年可分割财产”的规则,他们在同居期间会更愿意为“家”投入,因为知道自己的付出不会“打水漂”,也会更审慎地对待这段关系,避免一时冲动就同居、分手。

而对于选择结婚的人来说,这反而能凸显婚姻的“制度优势”——毕竟,婚姻不仅有财产分割的保障,还有继承权、抚养权、扶养义务等更全面的法律保护,不会因为同居规则的完善而被削弱。

好建议,很靠谱,比离婚冷静期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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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方面认定同居人财产分割,是很合理的制度建设,解决现实需求,没什么好喷的。

2.前两天检察院的意见,已经说清楚了是针对刑事案件中的家暴的相关认定,跟民事的同居是两回事。

3.但凡学过法律的都知道,刑事案件的很多事实的认定是要严格于民事纠纷的认定标准的。

4.现在的网络舆情,给个名词就能满口胡说,借题发挥。谁信谁就是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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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同居?

这个定义得搞清楚。

我雇个保姆,五年以后能分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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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国居住早满5年了,把中国年GDP分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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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骂的都是还想谈恋爱想结婚的

真一点不想谈的根本无所谓

非自愿单身的更是香槟都开起来了

巴不得加速和血流成河的乐子人则是嫌太保守了,为什么还要满五年,难道不能设定男女在同一非公共空间待过一普朗克时间就能分财产吗(恼)

正常人不立危墙之下,现在是结婚是危墙,被爆金币(被家暴)活该,以后就该发展到谈恋爱也是危墙,也活该;同居也是危墙,活该;性生活是危墙,活该;甚至到最后和异性聊过天的都活该,回到男女大防的美好时代

开不完的香槟啊我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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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问题,5年都不正常结婚!白嫖?男的拒绝分男的,女的拒绝分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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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好事呀,同居五年跟婚姻说实话没什么区别了,分财产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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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当年要是学会这一套,去城市化说不定就成功典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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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公司上班,算每天和老板同居九小时吧,马上满五年了,有律师可以帮我依法提起分割公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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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报道中的专家建议我有点看不懂了。

表面上是从不婚群体的遗产引出的话题,不婚群体的遗产,多么新奇,小众的词汇,最早的一批不婚群体的生老病死起码还有20年吧。

而且不婚群体的遗产继承,明明可以通过遗赠生死抚养协议的方式解决。结果新闻里面专家是如此解释的“很可能引发法定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的激烈争议,遗嘱的有效性,真实性易受到质疑。”

???

这不是废话吗?其他能够分到财产的人,如果对于该遗产的分配不公,肯定会向法院起诉,提出质疑啊,就算是父母立下的遗嘱,兄弟姐妹之间也有争议的情况。这不代表着遗嘱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不被法院确认。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遗嘱就是有效的。简单来说,告不告是你的事,遗嘱的有效性是遗嘱的事。每个人对自身财产的处分具有绝对的权利。所以需要对这种问题来额外设立一个所谓的同居关系的财产权吗?

而且如果设立同居关系的财产权?那还需要遗赠和生死抚养协议吗?拥有财产的不婚群体还对自己的财产具有绝对的处分权吗?单单就不婚群体的遗产问题来创设这一个权利,无异于解决上述问题。

此外,再看这一条建议,他写的是5年的事实同居,具有分割财产的权利。你解决的问题,难道不是解决不婚群体的遗产问题吗?那为什么在提建议的时候又变成了财产呢?那按道理的话,就事论事的话,那也应该建议的是对于死后遗产的分配问题,而不是财产。那你应该叫同居群体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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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诗涵说的我是赞同的,但是我想补充的是

未来3-5年我们是必然会面临一场战争

如果这场战争规模会比较大的话,那么在战争结束的时候

会有很多杀过人的战士回到家乡

这些人是有能力,懂暴力,敢杀人的

这时候你制定的规则要是不合理

那是要流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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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终于知道为什么当年十万八旗就能灭亡明朝了。

如何看待《南方都市报》称:「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幽默桂南:“那我每四年换一个女朋友不就行了,哈哈哈哈哈我真聪明。”

如何看待努尔哈赤称:「无谷尼堪统统杀光」?——幽默老铁:“那我找隔壁老王买两升谷子不就行了,哈哈哈哈哈我真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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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直接点破未来的实操方向,有关家庭 婚恋的一切法律层面的新规和解读基本就是为了在未来给强行爆金币预设合法性

不过,我有个bug设想:一男一女,合租,不同房间,无性关系,一个白天上班,一个晚上上班,因此之前从未见面,以上情况都有确凿证据。住了五年之后,偶然间双方见面并一见钟情,但还未进行约会等动作。此时,某方家里有突发情况,需要急用钱,而某方拿不出来,是否可以分另一方财产?性别对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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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之前有一个事啊。

某女告某男内配强奸,然后人被调查,采取措施,期间女方要求离婚, 然后男方基本净身出户,我不负责任的揣测,净身出户是为了那张谅解书。

再然后,男方拿出性无能报告,虽然冤屈洗了,国家赔偿拿了,但是离婚了就是离婚了,净身出户了就是净身出户了。

你看这不又创造了新的转移支付路径,帮集美们从结婚化债到同居化债,还不用变成一婚二婚三四婚,领导们真是操碎了心,要学会感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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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钱吗?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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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率,同居率还是太高了。

众所周知,X会花钱,Y会赚钱。

怎么能把消费和生产结合起来,这不是最重要的。

怎么把信用卡还上,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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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科大学的男宿管阿姨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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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印度,满五年可以主张分割国有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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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进,快点快进。
盯谁一眼,就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看一眼马云,就可以要求跟马云分割财产。
哪怕是在电视上看了一眼,也可以。
别磨磨蹭蹭了,一步到位。
我已经忍不住要分割马云,比尔盖茨的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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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四年一届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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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男人

我是觉得同居一年都不结婚赶紧拉倒吧, 同居五年不跟女的结婚也不分手的, 这个男的多半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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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赞成穆罕默德了。他们还是有一定的超时空眼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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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花钱,就把钱给谁

都不花,难道让我花?

所以说,有钱就要趁早花

不然早晚是别人的

或者

就不花,爱咋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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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毛成版本最大赢家,吸引力拉满,无金币可爆,骗到一次是一次。

老实人成版本最大输家,重金接盘黄毛玩剩下的,花了钱还未必接得到,被骗一次还有一次。

把好男人赶尽杀绝,就不要抱怨男人们全都开始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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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跟老板天天在一个办公室上班,算不算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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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可认定家庭成员关系——>同居可主张财产分割——>同居可认定共同承担债务

完美解决不结婚没有办法分财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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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问题,如果同居的人数超过1,那这个玩意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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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率下跌都在想着惠女,这个思路就是错的,女性权利越大生育成本越高,生育意愿就更低。

韩国这方面已经试过了,越惠女生育率越低,那是不是要反着来了?

讲一个政治不正确的暴论:降低女性权益,甚至不允许女性工作,这样女性只能依附于男性进行生育做家务,结婚率和生育率马上就能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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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效穆斯林友人,一夜夫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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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仙人已经指路,多约人妻,少TM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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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可能,它们通过奇怪的方法逼你把钱花掉,不花掉就等着被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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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家庭成员认定,合法仙人跳搞男人的钱,还不如恢复非法同居的法律条款,何必如此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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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议贴合单身人口增多的现状,很有现实意义。长期同居易有财产混同却缺法律保障,常引发纠纷。但它也有争议,同居和婚姻不同,若推行需明确财产界定标准。它虽难快速落地,却能提醒同居者留存出资凭证,也为后续相关法律完善提供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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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分手赔付女方青春、精神损失费若干

一步到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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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别同居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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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崩乐坏,春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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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其实是友军,把某些部门台面下的小心思,摆到台面上来上称了。

在生活中,我们不怕一个明着坑你的规则,规则太坑大不了我不入场就是了。

我们最怕的是一个表面上公平,实际上暗藏陷阱,“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规则。

比如最高检新出的司法解释,说未婚同居可以算作家庭成员。

这个规则是非常含糊其辞、语焉不详的。

1. 什么叫同居?合租一套房子算同居吗?情侣两人合租同一间卧室,其他卧室还有别的室友算同居吗?两人不住同一套房子,但是经常互相到对方家过夜算同居吗?

2. 同居多久可以认定为家庭成员?是一天、一个月、一年,还是多久?

3. 认定家庭成员之后,具体可以影响哪些判决?按照最高检的说法,出台这个司法解释是为了反家暴的,但谁知道知心姐姐和春风法官在分割财产的民事案件里,会不会引用这个司法解释,认定同居关系可以分我家产呢?如果不行,那麻烦你在司法解释里写清楚这个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假如这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 双方每个月在一起过夜超过五次,就算同居。同居时间超过一个月,就算家庭成员。算作家庭成员之后,分手时可以按照夫妻关系分割财产。

那么我们就明白了,这年头谈恋爱=结婚,还是别谈恋爱了。或者每个月最多在一起过夜四次,避免被爆金币。

但现在这个司法解释语焉不详,搞得很多男性,以为自己的情况不属于同居,等最后被春风法官爆金币的时候,只能吃哑巴亏。

这跟杀猪盘有什么区别?

当前版本,哪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春风法官照样可以发力,更别说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那更是春风法官想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了。

比如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哪怕有明文规定,离婚时,房产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但现实中,加名就等于无偿赠与一半产权,哪怕没有加名,春风法官也总是可以找出各种理由,把房子分一部分给女方。

所以《南方都市报》这篇文章,看似提出了一个扯淡的规则,实则是在反问最高检,您这个司法解释,含糊其辞的,连个细则都没有,到底怎么算同居,同居多久算家庭成员,认定为家庭成员是不是可以分家产?这些问题你要给个明白话啊!

同时也是在提醒广大男性不要关注错了重点: 真以为这个司法解释是为了反家暴的啊?醉翁之意不在酒好吧!大家还是关注一下今后同居会被爆金币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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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搞了这是。

从这几天的动作可以得出,别看统计的结婚率如何好如何好,真相一定是结婚率惨不忍睹。

男性不进入婚姻就不是合格的劳动力,就是不稳定的社会闲散人员,这就是管理员的看法,通过婚姻,家庭,抚养子女后代,才能让男性转变为适合压榨的对象。

现在结婚率持续下滑,于是就提出了同居等于家庭成员的概念,妄图用同居取代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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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生活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一步到位提前500年实现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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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放风咯。

目前同居4年左右,觉得女方不适合作为结婚对象的男性。

建议早点断掉。

咱妈在捞钱这件事上,可不讲什么老人老规矩,新人新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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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无神论者

或许我过去对老穆和阿訇过于不尊重了

有那么一丝想让我儿子信真主了


这么多赞,我再补充一点

我过去对女权是不屑一顾的,因为女权本身就是绝育和自我毁灭的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女权已经渗透了公权力,要拉着所有人一起绝育和自我毁灭

活下去的办法提高自己的统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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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诗翰的这条微博,从一个新的角度说明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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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本科四年还是有道理的,医科的就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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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的时候你们可不是这么说的。

大同案的时候,可是明明白白的说,订婚不算家庭成员,只有结了婚才算数的。

到了现在,同居又算家庭成员,可以分财产了,合着是怎么方便爆金币怎么来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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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岂不是女保姆照顾男雇主5年后都可以向男雇主主张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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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干嘛费那么大劲的说“婚前同居属家庭成员”,当然是为后面铺垫啊~

终极目标一定是让女性只享受婚姻的权力,却不用履行婚姻义务,后续所有的试探、发言、政策一定是围绕这个目标展开的。

所以这才刚刚开始,不用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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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词很考究。

“可”的意思就是,同居满5年只要女方有想法,男方财产就一定被分割。反之不成立。

配合婚前同居认定家庭成员

征信有问题可以重置,配合女性轻罪犯罪记录封存

结婚证随便领,离婚证慢慢等。

出台的理由冠冕堂皇。

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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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特别想笑。

目前制度设计就在鼓励短择,上面仿佛觉得男性都不理性,变着法子强调自由裁量权。

以后cn特色的大久保公园不会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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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条是叠加的,逻辑非常清晰:

1、同居能参与遗产分割

2、因为家暴反抗造成死亡轻判。

3、冷暴力属于家暴。

4、经济控制属于冷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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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K签到女拳,看不到政府在干嘛,那只能默认这是政府的真实意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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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化债问题很严重,真是眼红了啊

放心,我会牢牢的捂住钱袋子

就像你们牢牢的捂住我的嘴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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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性不想被暴金币

那么为了对抗女盗就会玩命花钱把金钱转为不可估值的货物

甚至主动欠债,让女方无钱可分

而这个过程会刺激整个社会的消费,降低银行存款

无论是钱被转移给女性玩命消费,还是男性为了防止财产被抢主动消费

其最终的效果,都是把钱转移到上层资本手中

这样的效果

就和过去炒房地产,刺激大家花钱欠债,透支全国负债一样

属于刺激大众消费,降低大众存款的高级阳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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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这速度也太快了

昨天最高法院才说,只在家暴案中同居才算家庭成员,今天就快进到分财产了

不能逮住老实人可劲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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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的意思就是,同居满5年只要女方有想法,男方财产就一定被分割。反之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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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00后把财产换美元,换卢布,换比特币存到国外。

这就是我的本意,我就是呼吁00后对境外集体转移财产。宁可信洋人,也不能信这帮饕餮,宁可便宜了洋人,也不能便宜了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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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也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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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说法国的那一套在我国行不通吧,才刚起个头呢,就把矛头指向婚姻关系之中最大的疼点之一,直接从源头堵起,想通过非婚同居来避免被收割?想都别想!后面的相关法规也迟早会跟上,不管你们结不结婚只要同居了就都没什么两样!

国家还是嫌现在的人口降得不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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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00、10后们还是要大胆的同居,不要委屈自己。

破解之法很简单:没有财产不就没有可被分了的嘛。

什么高配电脑、运动轿车、碳纤维鱼竿统统走起。

你有你的烘焙、旅游,我有我的直男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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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好五年的口粮。

准备在马总他家床底下,或者是大衣柜藏五年。

五年后我将挟半个互联网大厂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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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政策鼓励大家同居四年分手。

同居本来就是避免因为结婚,导致财产损失的出现的替代。

结婚财产损失太大,责任太多,导致结婚率爆跌。所以很多人选择同居。

现在同居五年,能够分财产,和结婚已经差不多了。说明同居五年不安全,同样会被抛弃。

以后或许同居四年、三年、两年、一年、半年、一个月、半个月、一天…可以分财产。

不过到了同居一天可以分财产的时候,是不是就和嫖娼一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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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啥南美男人拿到钱就马上消费掉吗?因为通货膨胀贬值太快,不变现很容易和草纸看齐

其实道理是一样的,即你无法保障自己的财富,就必须尽快转换其形式

比如买点茅台,茅台是个好东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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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换一个女友

和老美选总统一个节奏

老美选人我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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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至少敢点题,新司法解释就是为了方便分钱反倒是最高司法衙门支支吾吾一点也不光明正大。

很多人想靠法律搞什么风险隔离我就笑了,打法律擦边球首先得把法律当回事。在自由裁量拳无限大的情况下,一切妄想靠规则和铁拳博弈的想法都叫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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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这还用想?当然是举双手双脚支持啊!

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那不就代表着不满5年不可主张财产分割!

真成了法条,自由裁量权就会在“5年”这两个字上撞个头破血流。

因为哪怕差一天,你也分不了!!

这算不算智者殚精竭虑,不如蠢人灵机一动?

同时:我建议各位:这个5年,你最好从第一天认识你的同居对象就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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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4年就分手跑路,切香肠战术,最后变成:酒店开一夜房就可分割财产。

一步到位禁止鹿管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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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男人就要学会五年换一个女友。

办法永远比困难多。

中国很多的奇葩规定,也就坑一下老实人而已。

法国同居协议1999年都有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法国男人一定过的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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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的企图不去猜测,结果肯定是直指灭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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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已经预见婚姻制度的名存实亡,已经快不能从法律上的“名”上攫取资源,开始从“实”上下手,企图立法将“名”和“实”合并,婚姻已经无所谓了。

也挺好,至少此举也是在告诉大家,婚恋问题,至少在00后死之前,也就是大概五十年内,是不打算解决了。

或者说,00后90后男人这批资源,目前需要做的只有等,等他们死,这也是他们目前存在的唯一意义了。

但是五十年等待太空虚漫长了,我已经等不及要收割他们了。我现在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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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最高检刚刚明确认定:“稳定婚前同居算是家庭成员。”这没多久就有专家冒出来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这是什么操作呢?

如何看待最高检明确:「长期“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稳定婚前同居恋人也是“家庭成员”」?

考虑到《南方都市报》属于地方官办报纸,在这个节点发声,似乎代表了某层级的意志。

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是有步骤的行为,主要先以家暴作为切入点,让“非婚同居”=“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夫妻关系”。只要“非婚同居”≈“夫妻关系”,最后财产分割等夫妻间的权利就顺理成章了。

个人观点,非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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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联在一起可以发现,新行措施实际上并不是以助推出生率为导向,而是以鼓励消费、鼓励压低储蓄为导向。

可能经过研判,得出刺激消费比刺激生殖更紧迫,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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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同居满4年零11个月就分手,换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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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正奉劝大家一句

接下来两年要小心了。

前两年高消费时代的债务要逐渐进入化债阶段

接下来要小心进入亲密关系了。

很有可能你被当成化债对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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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啥时候修改《民法典》,增加同居证,每年续签一次,续签需两人一起当面确认。

在此期间双方属于家庭成员,打架算家暴,强奸有豁免,然后同居满五年拥有对方第一顺位继承权。

同时恢复通奸罪,所有非法同居一律按通奸罪论处,量刑参照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杜绝无照上岗。

再加码扫黄打非,严查涉黄APP,斩断一切非法性资源获取渠道。

就这么搞,你看是结婚率生育率蒸蒸日上,还是特么老百姓把桌子都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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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还是

@卢诗翰

同学回答的最好。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因为她经济的债务要崩溃了,没什么其他的大旗不大旗的。

就像大明王朝1566,钱!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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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脑洞,假设:
1.丈夫和妻子离婚,平分了财产。
2.因为照顾孩子,丈夫和妻子离婚不离家生活了5年。
3.孩子长大了,妻子离家。此时她是否有权利要求丈夫再次给出他当时财富的50%,因为“同居满五年财产分割”(反之亦然)。
一鱼两吃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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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今年一月份爆料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高中班内男女对立严重怎么办?

当时很多人觉得这个人是口嗨是造谣,结果现在再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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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书的群体已经开始热烈讨论分析起来了。

人家女的动作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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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的汉人皇帝借满八旗之手灭汉?让我们盘一盘新的满八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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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一部分,目的是女性债务软着陆。

研究东大所有政策,抓住一个基本点,只要抓住了,哪怕偏离都不会偏离到哪里去,大部分时候甚至是绝对准确。

这个基本点就是稳定大于天。

东大一切政策致力于维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是为了社会稳定,不敢贸然打仗是因为社会稳定,各种你认为匪夷所思的政策也是为了社会稳定。

东大的维稳经费超过国防。

房地产必须软着陆就是为了维稳。要不然买了房的人短时间巨亏,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大量房子卖不出去,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我也是从这一点出发研判,很多键盘侠宣称的那种“北京房地产两个月内跌到3000一平”永不可能发生,因为它影响稳定。

通过看趋势图不难发现,所谓暴跌的房子,其实全国平均行情一直在以每个月1%左右的水平相当稳定地下跌,暴跌的是少数城市少数地段泡沫太高的房子。

大约两年前知乎就出现过女性债务即将到达临界点的观点。事实证明相当有预见性,可能知乎金融从业者确实不少。

现在我也是金融从业者了,我可以说这是绝对的事实。

女性债务马上就要爆了,甚至已经开始爆了。

这件事是现在的春风法官各种政策的核心原因,国家从几年前开始,竭尽全力帮女性化债。因为若化债失败,必然导致特殊行业兴起,配套灰色产业随之而来,社会治安迅速下降,影响稳定。

这才是根本原因。

女性化债论已经是精英阶层共识,我另有几位位置比较高的同业朋友,在早些时候就说过。

他们说的比较隐晦,“将来你结婚,一定要想办法查一查对方的征信。”

作为有理性的经济人,未来几年内千万远离婚、房。

现在是一个大的化债期熊市,进去一定血本无归。

不用担心单一辈子或者住出租屋一辈子,等劣质资产出清完毕,市场转慢牛或者平稳以后,有的是机会。

生活跟投资一样,一定要等得起。等不起的人大概率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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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要是租住同一个房子满五年是不是就必须掏钱把这个房子买下来?

笑死

那么以后大家最好就是去住旅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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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家属?满5年分财产?

一、事件回顾:两记重锤,砸向“非婚同居”

我们将这两天发生的两个关键事件串联起来:

第一记重锤(刑事定性):
11月25日,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明确表示: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这意味着,在刑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的语境下,只要你们有共同生活的基础事实,哪怕没领证,你们就是“家人”。

精神虐待(注意,不是动手)也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第二记重锤(财产危机):
紧接着,11月2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则更炸裂的消息: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所谓专家指出,如果双方同居时间较长(如5年以上),且有经济混同,分手时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连起来看,意思很明确:

你在法律责任上(如家暴、虐待),你已经是“丈夫”了;

现在专家建议,在财产分割上,你也应该是个“丈夫”了。

唯一的区别是:你并没有签署那张代表契约精神的“结婚证”。


二、这是“事实婚姻”的借尸还魂

1. 结婚证的“含金量”正在归零

我们一直强调,婚姻本质上是一份经济契约

男人愿意签署这份契约,是因为虽然让渡了部分财产权利,但也换取了法律确定的家庭地位和权利。

但现在的逻辑是:

  • 责任前置: 只要同居,你就背上了“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争执,不再是普通纠纷,而是“家暴”。
  • 权利模糊: 专家建议的“满5年分财产”,实际上是在没有任何契约承诺的情况下,强行赋予了一方“分蛋糕”的权利。

试问:如果同居就要背负家暴罪责,同居就要面临财产分割,那男人为什么还要去领那张证?或者反过来说,我不领证带来的风险规避,是不是彻底失效了?

2. “满5年”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专家的建议一旦落地,将是巨大的灾难。

  • 你辛苦打拼买房,找了个女朋友同居。本来觉得如果不合适好聚好散。

结果5年后,因为“经济混同”(生活中很难完全分清每一笔开销),她提出分手并要求分割你的资产。

  • 这叫什么? 这叫 “强制入股”

你以为你在谈恋爱,实际上你在经营一家无限责任公司,而且对方随时可以退股提现。

这就相当于复活了早已被废除的**“事实婚姻”**,而且是以一种更隐蔽、更不可控的方式。

3. “精神虐待”是个巨大的口袋罪

最高检将“精神虐待”纳入家暴,且适用于同居关系。这一点必须引起极度警惕。

相比于肢体冲突的显性证据,“精神虐待”的界定极其主观。

  • 你下班累了不想说话,算不算冷暴力?
  • 你拒绝给对方买昂贵礼物,让她心情抑郁,算不算精神控制?
  • 一旦同居关系被认定为家庭关系,这些原本属于情侣间的情感摩擦,都有可能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违法行为”。

三、 男性的“退出机制”正在失效

兄弟们,这一系列组合拳的本质,是堵死男性的“不婚退路”

过去,我们可以选择“只恋爱不结婚”来规避高额的彩礼、复杂的房产分割和未知的法律风险。我们用“不领证”作为保护自己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但现在,这道防线正在被拆除:

1、想通过不领证来规避家暴法?

不行,同居就是家人。

2、想通过不领证来保全婚前财产?

不行,满5年就要分。

这是一种典型的“泛婚姻化”治理思路——无论你愿不愿意,只要你进入亲密关系,我就要按婚姻的标准来管你,按婚姻的标准来分你的钱。

我的建议:

1、极度审慎同居: 以前同居是试婚,现在同居是“试险”。如果你没有确定的结婚打算,请保持距离,实行“分居恋爱”。

2、财务绝对隔离: 如果必须同居,务必做好财产公证,保留好所有大额支出的凭证。不要搞任何形式的“经济混同”,不要用共同账户。

3、警惕“5年”红线: 虽然专家建议尚未成为法律,但司法实践的风向往往先于立法。不要让一段不明不白的关系拖得太久。

这就是现实。当“保护”变得无孔不入,我们只能让自己穿上更厚的铠甲。

后记:点赞 ️ · 推荐❤️ · 评论 ‍

如果您愿意点亮,真的万分感谢: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男性看到

为男发声,真的很需要你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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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未婚住家保姆被30岁年轻帅气董事长看上的段子终于要成真了吗

反正在他家住5年,年轻董事长猝死了,我们是不是秘密同居还不是保姆说的……非亲历不可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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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不等于结婚

但是

同居等于家庭成员关系

这有点类似于

是汉族对不起少数民族。今后我们汉族同志要代为受过,向他们赔不是……凡事‘求其在我’,不要只说人家的错处。

但是

日本人民无罪,有罪的是日本政府。

究其原因,只能理解为不是道理在谁手里,而是权柄在谁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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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现在的郭楠真的越来越难了,大家说说财产分割的最终收益方主要是谁呢?

现在的公剑法似乎向着女性,不少政策都是朝着立女方向制定的。男同胞的权益谁来保障呢?大家应该希望有“夫联”一样的组织来维护男同胞的权益。

不然,男同胞们往后的生存空间只能越来越窄了。

如何看待《新京报》评论:「甘肃立法规定男女厕位比例1∶2,让性别关怀看得见」?


有个疑问,5年时间是连续性的还是累计性的?而且起止时间要怎么认定也是一个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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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如何看待最高检明确:「长期“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稳定婚前同居恋人也是“家庭成员”」?怎么看待最高检新闻发布会,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这几个问题下面,不停的有人在洗,声称【家庭成员关系和财产没关系,是控制家暴】。

实际上这种逻辑完全是自相矛盾的。

因为只要是个正常人就知道,在国内的环境,大体来说同样是打人、同样的受伤程度,一定是认定为【家暴】后处罚比认定为【打陌生人】低的。

逻辑上来说【认定同居属于家庭成员】那肯定是【控制不了家暴的】,只会把【本来能处罚的更重的同居暴力给处罚的更轻了】。

所以这种话完全就是前后矛盾,不值一驳的。

那么究竟为什么要搞【同居认定为家庭成员】呢?

其实就是这个问题里的想法:在财产处理上把同居认定为【事实婚姻

但是【事实婚姻】已经被废除了,而且同居认定【事实婚姻】导致重婚罪之类的怎么办?

这不是明显跟其他法律互相打架吗?

于是只好搞了一个不清不楚的【家庭成员】来遮掩。

我还是那句话。

不要指望国内能进步到国外的lgbt版本或者只同居不结婚版本。

国内一定会严防死守lgbt,并且会把同居不结婚在要求男性责任时视为事实婚姻。
之前的包丽案就是这么强行成立的。

东大就是全球女权最高地,别扯什么jwsl了,最保进步的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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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非常利好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这东西,你把它存起来,只要你不说,任何人都不知道你有这个东西。

也就是说以后——以后钱不能存在银行,也不能买固定资产,只能转换为虚拟货币。因为只有这样才不会被伴侣分割财产。

……

怎么每次感觉国内出政策,都是在利好虚拟货币啊,这些人到底想干什么呀。

比特币历史上有好几次价格飙升,都是因为国内搞出极其奇葩的政策……

有点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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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玩过肉鸽游戏

单个属性增幅看起来平平无奇,也不是很超模,加起来就超模了

比如

1,长期同居算事实婚姻,可以主张财产分割,甚至继承遗产

2,经济控制算冷暴力

3,冷暴力也是家暴

4,女性反抗家暴造成伤亡应该轻判

5,女性轻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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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前同居视为家庭成员”,

到“同居五年可分割财产”。

透过现象看现实,最起码说明了几个事实:

1、结婚率崩了;

2、出生率崩了;

2、消费崩了;

4、信用制度崩了。

不论统计局的数据多漂亮,事实不言而喻。

还有啥,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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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定谔的小猫咪

做个征婚广告,这位的整体条件很不错。

如果你是济南人,有适龄女儿(或者干脆就是自己),且对自己的家风和女儿的人品有信心,可以试着跟他联系一下。

————————————————————————————————————————

我有两个女儿,相差六岁,长女已经23了。

我和我的妻子都是老师,我们用尽全力把两个女儿培养成材,确保她们虽然算不上人中龙凤,也是比较优秀的,心理、道德、生活、工作上都没有明显的缺陷,自爱,自尊,自强。

我现在就想和我的同事们说,我会以我的性命、资产、名声,为两个女儿作保,让对方相信她们是适合恋爱结婚的。

如果在恋爱和婚姻中,我的两个女儿和男方因为双方都能甘愿接受的原因和平分手,我绝对不会允许她对男方和男方父母的资产有违背公序良俗的想法和行为。

如果在恋爱和婚姻中,我的两个女儿在男方没有严重犯错的前提下,主动做了严重伤害男方的事,我会对她们荣誉处刑

(没想到有一天,“荣誉处刑”这四个字,居然会出现在我这个标准汉男的口中,我和穆圣朱圣同频了。)

如果在恋爱和婚姻中,我的两个女儿没有严重犯错,而男方主动做了严重伤害她们的事,我也要求男方父母对男方荣誉处刑,否则我就自己动手。

我想,再过几年,会有不少同事理解并接受我的想法和行为,把他们的儿子介绍给我的女儿。

我衷心希望孩子们能获得稳定、安心的爱情和婚姻,即使与所谓的“进步主义”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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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不知道胡筠悦女士在业界的含金量,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就知道这个建议有多么权威了,胡筠悦女士现在能查到的是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的联合创始人,而这个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于2024年6月注册,注册资本高达300000人民币,胡筠悦女士认缴45000人民币,是实打实的联合创始人,所以以胡女士的实力,很有可能是未来咨政对象,有力地影响将来的立法进程。再加一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没有搜到胡女士的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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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还嚷嚷只适用于家暴的呢?看看这个,剧本早就好了,一步步来。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855903113/answer/71160552262?share_code=lxq0ehUBg42x&utm_psn=197730390786573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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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好事儿

共产主义的社会下是不存在家庭单位的

我仿佛已经见到了共产主义的地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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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一条,如果真像评论区那样说的,什么自由裁量权,什么到最后一步步收紧一晚上就能分财产,听起来好像很可怕,但是,那样岂不是更好吗?因为那直接就是明着告诉男人,别想着什么谈恋爱了,你们就该直接去pc或者包养,因为只有这种才是明码标价。你信不信到时候会直接演化到女人想从男人这搞钱就只能下海?还必须得是明码标价互相卷的那种。真到那种情况,岂不是对男人更好?没人再当舔狗和力工了。


噗哈哈哈哈,这种法条笑死我。

这法条要是真落地了,只能证明拍板的人脑子进水了。

因为这个法条非常明确的规定了,满5年才能分财产。也就是说,只要在5年这个期限到期前跑路,你的财产永远是你自己的。

哇靠这跟明着告诉男人怎么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有什么区别?

你又让哪些结了婚的男人怎么想?哇靠人家不领证,每次5年到期前换一个就行,我这边领了证就要开始算分财产了,我神经病领这个证?

不过我倒是挺希望这个法条落地的,这样结婚证制度在国内就彻底废了,因为男人稍微一算,就会发现领证铁亏。同时,不领证也没人再说什么男的不负责了,人家都说了5年就能分财产,那处不到5年就是你们女的自己没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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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以前的回答: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 风动无痕的回答 - 知乎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环环相扣,加油!

但是我深深相信,丝毫动摇不了男人想结婚的决心,信心!

2025年第四季度结婚同比绝对是大涨!

立此贴为证!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六国论》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阿房宫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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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欢慢的,不如深踩油门吧

见面就可以分割不就好了?

这消息对房地产又是重大利空

分来分去,不就是分房子吗?别的东西一般人也没有,现钞什么的,也不容易确认

最终还是房地产承担了全部

以后买房人,恐怕一夜情都要被分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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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真逆天,我都想不出什么话说了。

中国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根本不是感情关系,而是财产关系。但这一条动了这个铁律。

之前只要不领那个结婚证不可能涉及财产问题。现在要是落实、承认同居的事实婚姻的话,那是真狠呀。

只允许女的有“安全感”不允许男性“安全感”是吧,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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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这个世界上又不是只有中国有女人。

想玩规则怪谈,有本事先把世界搞成一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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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来说,同时跟多个异性同居,分割财产岂不是直接实现阶级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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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为最后的版本开始做架构做预备工作了。

你可以不结婚,你可以不生孩子,但是你总不能不同居满足性生活吧?

总有一招在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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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末倒置了。

婚姻关系实际上保护的就是分割财产的权利,其它的什么也保护不了。本来这一套系统运行的好好的,双方愿意共享财产就结婚,不愿意共享财产就不结婚。至于两个人怎么相处,两个人自己决定,法律也不保护不愿意按法律来的人。

但是总有些傻狗在自己脑中臆想一些corner case,想办法保护那些极罕见的个例,把清晰明了的规则弄得又臭又长还一堆二义性的条目,最后怎么判决还要看法官对规则的解释权。最后因为太多又要改回去,白白的瞎折腾几年甚至几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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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谁还敢供对象考公\考研\读博,这下对方不仅可以‘上岸第一剑,先斩心上人’,还可以踹掉你同时分你的财产,吃干抹尽,敲骨吸髓。

另外我建议不要总是把提建议的人模糊化为【专家】,而是要强调是谁提出的,指名道姓。

请记住这个名字,胡筠悦

尤其是以后因为这个【建议】而受到利益损害的人,尤其要记得这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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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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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怎么西大老研究东大的事儿。

搞了半天在地球同居了好几百年在主张领土分割呢。

果然资本主义也有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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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来的婴儿和现在的存款里,ta选择现在的存款,这是资本家卖绞自己的吊索?这是饥饿的章鱼吃掉了卵,又吃掉了它的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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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沙别打了,让哈马斯领导和内塔睡五年吧,同居满了就没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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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的回答,一直在说为什么要持有BTC,为什么要拥有海外银行账户、券商账户。

很多人喷我,说BTC会归零,海外银行账户、券商账户会被美国抢劫。

但是扪心自问,现在的状况,BTC归零及海外银行账户、券商账户被美国抢劫的概率大,还是你谈恋爱、同居分手被分一半财产的概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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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促进消费的大招啊

主打一个你不花有人帮你花,年轻男女谁存钱谁是大冤种。

砖家依法治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事一点没有,但搞歪门邪道的本事是真大。

说句不好听的,这些绝种玩意儿,真tm的跟生育率有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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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话怎么说来着,“点了外卖还想吃外卖,好事怎么都让你占了”

你不会以为是单纯化债爆金币吧,人家可惦记着要你命呢,去看组合技,全是杀招。

如何看待最高检发布:为摆脱家庭暴力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从宽?

妻子先行扇了丈夫一耳光,丈夫回打耳光被判拘役6个月,如何评判这一判决?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最后要是再带着你的财产甚至遗产,嫁给高质量的K签人才,更是绝杀。

而你,只能发一个流泪猫猫头,呜呜呜“希望大家都快乐”,“对不起,爸爸妈妈,我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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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很多小情侣同居而不结婚

根本原因不是因为家里有钱不舍得分

害怕结婚了会被谋夺家产

恰恰是因为穷,给不起彩礼,买不起房子

女方那边呢,又找不到更好的,或者说买得起房给得起彩礼的

于是就这么一直凑合着

所以你分吧,别说同居五年,你来个十年

也没财产可分

有财产早结婚了

对了,财产都可分割了,那债务也得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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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南方某官员的情妇来了才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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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美国LGBT离谱,其实中国也不遑多让

某种意义上来说远超美国

在我看来LGBT和女权问题本质都是一样的,用政治正确来压迫和剥削普通的底层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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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讨论下 第三次世界大战会不会实际上是男人杀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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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逼啊,义务没有,权利全要。

这下发生性行为妥妥的强奸啊,同居不是夫妻,肯定算不上性同意,连婚内强奸都扯不上。分财产的时候,同居就是伴侣,就是可以分你的钱,眼神非常坚定啊。

好家伙,这个世界已经癫到我不认识了。以前只是不敢结婚,现在连同居都很危险了啊,这是要把男同胞们往会所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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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5年可以主张财产分割,那同居2小时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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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婚恋市场崩溃的太迅速了,而想要避免系统性风险,实现软着陆,时间恰恰是最重要的。

以房地产软着陆为例:

一百万的房子三成首付,找银行贷款七十万,分二十年还清,一个月还四千多,一年还五万。

如果房子一年内腰斩只值五十万,房主断供房子被银行收走拍卖,银行亏二十万,房主亏了三十万首付。

如果房子五年后腰斩,银行收走房子卖了五十万一分不亏,单纯只有房主亏了三十万首付和二十万贷款而已……

婚恋市场也是如此,日本的结婚率腰斩用了三十四年(1972-2006),中国就用了六七年,是日本的五倍。

所以参考房地产软着陆的逻辑,现在很明显了,就是用一切手段拖慢这个婚恋崩盘的速度,维持住男女转移支付不闪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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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需要公正来证明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公正本身并不需要任何的依靠和定义

法律这个工具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其具备公正性和普适性,能够让绝大部分人遵守,法律作为一个工具才有作用

典型的例子就是,公正可以几千年不变,法律这破玩意几年改一回

当法律不能保护我,那自然也保护不了你,一起来面对公正的裁决吧!

法律你能改,那自然别人也可以改,人人皆可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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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还是南方系的专家实在。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不就是这个意思嘛——眼瞅着男性结婚谨慎了,领证要婚检了,生娃要亲子了,捞女上岸更困难了。

别急姐妹,同居就算家人。

我寻思着索性一步到位得了,睡过都得算家人,毕竟一夜夫妻百夜恩;推而广之,亲过、牵过乃至想过,好意思不算家人吗?一锅烩都来吧家人们。

以后看直播,主包说“谁懂啊,家人们”,人家就真不是在跟你客气,真是司法认证的亲亲的家人,下了播就能来分家产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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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那个所谓的砖家女拳师,什么猪狗都可以自称专家了。看了看她的账号,所有视频都是围绕怎么捕杀猎杀男性,爆金币吃田力肉,极其血腥残忍。

女权的吃相实在太难看了,母检法的集美们看见了她都觉得太猴急了,缺乏放长线钓大鱼的战略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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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的未来,或许会因男女对立或部分女性追求畸形权益而陷入危机——我们的历史尚无应对此局面的经验。

一旦真的走到那一步,社会洗牌的代价将是惨烈的。女性地位将一落千丈,而当初在牌桌上制定规则的人却不会受到惩罚,最终承受损失的,仍是普通女性。

届时,传统道德对女性的约束可能再度回潮,男女平等的主张或因历史教训沦为笑谈,甚至可能被某些极端宗教利用,加剧对立。

无论这股风向的推动者是谁——是刺激消费的决策者,还是只图眼前利益的盲目跟风者——都应当清醒:道德只在盛世有用,弱肉强食才是底层法则。一旦失去道德的庇护,那些自以为聪明实则愚蠢的弱者,终究难逃弱势命运。

别因一时的短视,断了后来人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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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的婚姻制度只是纯粹的财产制度,它不保障彼此肉体与精神的忠诚,不保障孩子是否亲生。确切的说,在东大的婚姻制度中,夫妻不存在对彼此的义务。除了钱。

那么既然一对伴侣不愿意进入婚姻,只同居,是不是说明他们不想进入这种财产制度?现在同居还TMD分钱?!那同居和婚姻有什么区别?就是因为不想谈钱才同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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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可以执行海外的财产吗?或者说港澳台

我还是建议男性把自己的资产转移出去,低于一百的话两三个月就能搞定,刚好这段时间跨年。至于会不会造成外汇流出啥的就和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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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一下,用不了多久,对那些同居了三四年的人。如果要分手也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的了。目的就是阻止你分手。

但最该出台针对劈腿出轨的法规制度,却无人问津。

另外我是不懂就问,既然可以分割财产,那么同居期间一方家里老人需要照顾,或者一方有子女需要抚养(比如上学或病了),另一方有没有义务呢?

既然是出台了法律法规,就应该都说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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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社会主义国家变革就是彻底,中国有望成为第一个彻底废除婚姻制度的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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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说明了,国外婚姻法立法的基础是保障私人财产的基础上确定夫妻责任和权利,我国婚姻法立法的基础就是为了搞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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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一切讨论都是苍白无力

只有一样东西为我们说话

反正我们“多三千万”,有什么好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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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岁开始,一直到70岁,我可以安全同居10个。这样也行,国家逼我换,我不得不换,心安理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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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信口胡诌的美。

如果真这么搞,不仅不会提高结婚率,反而会让更多人抗拒感情,抗拒婚姻,降低结婚率。

只能说坏人绞尽脑汁不如蠢人灵机一动。

新自由主义和稳定的婚姻关系本来就不兼容,未来想维持正常的生育率,要么引进移民,然后等未来引发更加灾难性的后果;要么研发体外育婴,有钱有意愿的可以嘎嘎猛生,一年生十个,没钱没意愿的绝后;要么版本回滚,思想上全面清剿新自由主义思想,经济上再公有化。


其实这也未必不是件好事。

从短期来看,这确实会导致很多人抗拒婚姻。

可从长期来看,这也实质上掐死了上迁婚的可能:法律明牌分割财产,会导致家境好的男性警惕家境差的女性,年入50w的白领为了避免财产被割走,会直接pass掉所有年入40w以下的异性,连恋爱都会慎重。

未来婚姻只会走向两个极端:要么是感情深厚的真爱,那自然不担心财产问题;要么是纯经济联合,门当户对式婚姻完全占领市场。到那时,女性的美貌将完全失去竞争力。

毕竟男性才是国内畸高彩礼的始作俑者,正是因为有大把渴望靠钱财换美貌换性资源的男性,才催生了大量的上迁婚,才导致了彩礼价格的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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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们大学只有四年,舍友有个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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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太长,只争朝夕。

就按一晚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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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茅台,能喝能藏能保值,

别问,问就是我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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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今后一个公司五年不到就给开,请谢谢他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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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只同居4年11个月

更正:建议同居不要超过5年,并留出足够的解除关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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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首发我公众号【猫怼怼】,两个事情一张图,不是让你们连起来看的意思哈,是因为它们是【同一天下午】发生的~

截图文章里的开篇摘要段落我提取出来了:

“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遗产是否会收归国有”等话题曾引发热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2025年将突破3亿,占总人口比例升至25%,伴随单身人口比例增加,不婚人群遗产管理也面临诸多困境。【有业内人士对此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

嗯,我是一个在游戏里很喜欢搓连招的人,我特别喜欢操作上的连贯和丝滑感~

下面是主办方桂客学院的介绍,它的相关性和权威性可是是非常厉害的。

照例,前天我点评“同居视为家庭成员”的时候,冒出来了很多理中客,我做成合订本给大家看看:

是,我肯定没有各位理Z客懂F,但是不巧我还懂点别的。

比如我懂得温水煮青蛙,我懂得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我懂得首战即决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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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

昨天就觉得最高法的“同居算家暴”的司法解释,其意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那条司法解释的目的不是为了家暴,而是为了财产。

非婚姻暴力,可以援引的发条有很多。

为什么偏偏要扯进“婚内”?

一开始就觉得会有后续。后续便是为非婚分割财产做准备。

没想到,真没想到,盯着国男财产的司法解释,不到24小时就出炉了。

家人们,不管男女,最好的粗略是挣多少花多少。

有懂的家人们,可以解释下吗?专家说的满5年,是连续60个月还是累计60个月啊!

中等的策略,在同居满五年之前,记得先分居。

我还有了两计:

计1:开个港卡吧!境内法院可以管到境外去,但执行起来比较难。

计2:兑换茅台、兑换茅台、兑换茅台。购买能够折价或者溢价的消费品。法官一问就是找不到,喝完了。(这波利好茅台。)


最近和一些新加坡人聊天。

那边的女性真的非常独立。

自己打工买大房子买玛莎拉蒂。

她说,她不需要男人给她钱。

不过,她只说了不需要男人给她钱。也许可能大概需要男人给她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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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个婚结不结根本没差别呗?

专家是觉得国内婚姻制度瓦解的不够快?还是觉得性别矛盾太缓和?

本来选择未婚同居的人就为了规避婚姻的种种弊端,人家就是奔着按照一般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去的。呵呵,现在好了,在专家眼里这个反而成了法律空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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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你知道姐妹们的青春有多宝贵吗?在男人身上浪费五年,你怎么敢的!

一天!

同居一天就可以主张分割财产!如果你们发生了关系,作为补偿至少要分割男方七成财产!如男方没有财产,则分割男方父母名下的财产,并终生补偿女方身体损失金

此外,同居后作为事实上的家人,此后男方名下添置的所有资产,自动划归20%至女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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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筠悦

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联合创始人、亿安元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不婚人群遗产管理研究,提出需通过遗嘱规划和法律工具解决非传统继承问题

苏州的各位集霸、我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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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使男女之间的关系趋于不信任,导致不恋爱,不同居,不发生关系。从而进一步降低中国人口出生率。歹毒啊,这种事情要说没有外部势力在悄悄的使坏,我是不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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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同居5年可分财产,

那大众4年就分手,

你改成4年,大众就3年分手。

以此类推下去,最后结果就是每次发生性关系就得给钱。

那不如放开相关交易,

让大众可以购买包月,包年业务。

这样建立的稳定渠道,

比你费老半天劲儿走法律途径搞钱,

要容易和靠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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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问一句,如何证明双方同居了5年?

甚至如何界定双方同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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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还在讨论法律,就觉得无奈又好笑。

当年有一段时间公布审判(后来又停掉)的时候就发现,最终释经权的威能有多么恐怖。

公诉,公检法相对其他系统独立又搞互保,公诉入局就是死局。

自诉民事案件更是绝,基本是在看法官心情。

对,以前那批军转法官不过是要贿赂,走关系,好歹有迹可循。新时代法官直接讲立场,看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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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意思,那将来判案的时候自由量裁的边界可就要无限漫延咯~~

将来判案真真的就得看命了,命好遇到个真有法治精神的,就算捡回一条命。

命苦的。。。

公权力要装进笼子里,没有监管,自己治自己的情况下,这种无限膨胀的东西就一定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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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猜到了这制度落地会有哪些情况

像什么老人结伴同居,老人保姆时候有分割权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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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倒闭结婚率是吧

先说同居就是家庭成员,现在又可以分割财产。

把只同居不结婚的路封死,把所有人都赶去领证。

口口声声提高结婚率,一个个的都把刀砍向男的,逼着男的去求女的结婚。

我看韩国当年为了结婚率走的弯路咱们势必是要走一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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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新闻同居视同家庭关系,如何认定同居、家庭关系权利义务全部都不明确,今天这就冒个砖家推进分家产了。

这是好事啊,自然选择号!前进四!

今年四季度结婚率必定大幅抖动,未来几年生育率必定到达全球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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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友军

最高检搞模糊化,这个专家就给你搞定量化

这是在逼最高检出台细则来说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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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快被极端女权搞崩溃了,

然后她们继续要向同居下手,

感觉她们最终目的是让中国人亡国灭种,

中国男人真的算不错的了,但仍然被压迫至此。

无论如何都要想法设法剥削掠夺中国男性的资产。

同时倒逼中国男女不能谈恋爱,不能结婚,只要谈恋爱同居或者结婚,立马就被分手离婚剥削掠夺财富。

舆论和制度性地压迫,不解决问题。

最后的结果就是全民不恋爱不结婚,男女没了信任。

这类的言论和极端女拳,已经是敌对势力明目张胆要亡国灭种的文化战争,舆论战争。

如果不拨乱反正,抓一批,杀一批,只怕未来,出生率会断崖式下跌。

但人总有需要,最后男性摆烂,女性大量出卖身体,会成为不了避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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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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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别划时间硬杠杠,这样春风又要叫了:同居4年9个月为什么不能分?三年为啥不能分?三个月为啥不能分?要像最高检一样,含糊其辞,同居即视为家庭成员,这样春风就可以“自由”裁量了啊,毕竟一晚也是同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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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检法内部大量女拳在司法领域的作妖,嫖娼已经成为我国最神圣且有契约精神还兼具性价比的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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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状态,男女分离并不利好经济——育儿成家对社会的长期税收贡献是打拳转移支付的数倍。

除非情况是:某一方没有资产只有债务,而且数量众多面临大规模违约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短期的本金和利息都无法收回,谈论长期税收将是可笑的。

更进一步,则是所谓的旧日奇迹,从根本来说源于透支。而系统性金融风险,此刻却是不被允许出现的。因此,所谓的‘主张财产分割’,不过是金融界的白羽毛运动——杀鸡取卵愚不可及,饮鸩止渴且毫无道义可言。

荒唐的历史周而复始,卑劣的法条愚弄公正,罪恶的财富远走他乡,卑贱的巢都人始终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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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权重是来源于工农联盟的政治高度,根本不是恋爱同居这种民事关系可以碰瓷的。

未婚或不婚的有钱男女可以把资产买成贵金属埋到老家地窖里,同居不涉及合并户口,也就是说对方无权支配你宅基地的资产,只能分割你账面上的存款或可以商品化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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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利维坦在婚育问题上是各种进退失据,胡搞瞎搞。

他们是真的没把传统男性青年当人看啊,真的是当牛马压榨。不过这些传统思想的老保男青年也是活该,思想配得上苦难,就到了今天这种社会状态,各种硅男舔勾,供养者人形ATM依然很多,尤其是老一辈男性和底层男性里面,估计还是大多数。

好消息: 传统男性牛马依然还有很多
坏消息: 由于现代社会思想传播太快,这群人数量正在极速减少。

本来在结婚率断崖式下降的情况下,社会会自行调整,很有可能会学习法国经验,用同居+PACS协议的方式,完成社会制度的自我变革和调节。

现在好了,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直接提前把这条路堵死了,你还签什么协议都没用,过5年直接把你们的关系调整为婚姻关系。

我在等未来是不是会出现这样的离谱案例,男女合租之后,女方就可以分男方的财产了。什么,你说他们不是情侣关系?那好办,让这女的诱惑男的约炮几次不就行了,发生亲密关系了,你还敢说不是男女朋友,不是同居?老老实实分割财产吧你。

甚至更进一步,女性只要租了男房东的房子,超过5年就可以申请分割财产,做法和上面一样,主动诱惑约炮,然后主张长期同居,分割财产。

别和我说这是荒诞,知心法官判决的比这更加荒诞的案子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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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真是够堕落的现在

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是个什么机构?既不是官方机构甚至连个律师事务所都不是,由肖洪黄宏伟胡筠悦三个人成立的一家有限合伙。

胡筠悦女士连律师身份都没有,也不是高校教授,也不是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专家”这个头衔是南方都市报自己给封的吗?还是说现在随便谁都可以叫专家?

说真的,我顺着新闻里的线索查了下,不管是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还是胡筠悦女士都没看明白他们到底是干啥的。

说难听一点,他在南方都市报上说暴论,和你在知乎上写暴雷,本质上没啥区别,网上的暴论一天能产生成千上万,你还一个一个去认真对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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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明白了,为啥直到现在还有煞笔会选择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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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专家的建议你不能听表面意思。

比如说,非婚生子可以获得继承权,你以为是替非婚生子主张权利,实际上是给小三铺路,进一步化解家庭绑定,让有钱有势的人可以无视婚生和非婚生,多生几个孩子,挑一个继承人。

再比如说,同居5年可以主张财产分割,你表面上看,她在为妇女争夺权益,实际上仔细想想,是那么一回事吗?他是告诉你,5年以上就是事实婚姻,要给钱哒,不好把小三甩掉了,如此这般,有钱人养小三,就根本没有后顾之忧了,因为界限就这么清楚地划出来了。

我劝大家不要男女对抗入脑了真的,男女对立的事情上不了台面,底层男女吵来吵去,无非就是你多一套房他少几十万,在上层的眼中,都是一样的,没什么可能性去专门搞什么法律去规定的。况且这个东西早就定死了,男女平等,自由恋爱,谁都有自由,你也有他也有,男女矛盾如此之大,难道不是男的始终没有想通自由恋爱的自由是什么意思吗?非要请一个女人把自己绑住,变成一个非自由人奴隶,只要他想通了,这事儿就这么结束了。

有些法律,明着伤害你的利益,可是实际一执行,又变成了保护你的利益。有些法律,明着看是保护你,可是一执行,就变成了伤害你。就比如,5年同居就可以分财产,这是告诉你同居不行吗?谁家好人同居5年?这是告诉你不要同居5年以上。5年足够你把孩子养进幼儿园,庶出也可以甩掉了,小妾生的孩子也可以判断一下要不要给分点钱。

自由,从来是强者对弱者的敲骨吸髓,这个世界需要制约的,永远是强者。这条法律一出台,有钱人又可以多养几个小妾了,反正5年以内,不算什么婚姻,也不会损失什么钱财,也不用搞什么重婚罪把人关进去,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法律,对女人真的很好吗?还是说,这样的法规从一开始就不怀好意?

不过我不在乎,反正已经这样了,别等我老了,连个年轻人也没有,八十岁了还要出去做体力活。站在我自己的立场上,哪怕是恢复旧社会一夫多妻的制度,只要能多生几个,我也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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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化债失败了!

女债这个大雷要爆了!

信用卡逾期人数,已经很久没公布了

女性的思维方式是和男性不同的

她们是以消费能力来划分阶级的

我月入3000

但是我 烘焙 旅游 滑雪 瑜伽

那我就是中产

女性月入3000大于男性月入1万

超前消费,给自己立人设,精致生活

去大城市坑原住民,实现阶级跃迁

直接欠下债,全靠结婚来平

现在这套已经玩不转了

国男觉醒+狼多肉少

女性债务越滚越多

从贷款买品牌包,降级到贷款交房租

马上就要扛不住了

地方政府,银行,金融机构等

已经是入不敷出,再来一个女债,直接爆炸

只能把皮球踢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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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国外足球明星是怎么做的,将自己所有的收入和财产转到自己妈名下,虽然我一年挣几千万英镑,但我一分钱都没有。

这样看来,东哥还是领先版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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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国男真的是纯活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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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是最高检出的未婚同居算婚姻的后遗症之一

估计下面公检法自己都炸锅了

怎么定义同居?同居多久?什么适用范围?

可想而知的就是海量的诉讼案子即将到来

公平正义都一边去

大家集体加班永不休

社会道德就进一步滑到深渊吧

甚至进一步赶超西方,及时享乐,有钱就花,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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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哪个专家?

这真是出了个断子绝孙的招啊。

专家真厉害啊,真牛逼啊。专家建议

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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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这个建议得到施行,那就没人结婚了的

结了婚与不结婚,最后在财产权利方面是一样的,干嘛还领证呢?

而且,不领证的话,只要五年内,随时可以分开啊。那就还是自由身啊。多好啊,既自由,又有金主养着。哪天,不想这样了的,一晃,还是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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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但凡学法国,说同居者可以签同居协议,签完之后,可以在适当条件下,依法分财产,我都觉得他们最起码是支持依法治国的。

现在演都不演了吗?

再联系最新的新闻。

封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记录。

虽然网上舆论在把焦点往吸毒记录封存方向引。

但是抛开吸毒,这不是变相鼓励吗?

只能说某李姓男演员运气真的不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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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太相信宣传,当初说加名不影响产权的,婚前财产不会被分割,父母房子不会被分的,最后看看判决书,现在说这个以后底线越来越低,满五年到满四年三年两年一年,甚至一晚,其他的我不是很懂,但是这群吊人的无节操我是非常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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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式各样的政策眼花缭乱,令人目不暇接。

一会“未婚同居是家庭关系”,一会“同居5年可主张分割财产”……似乎政策与说法不断变化,没有定论,指不定过一段时间又换一种政策与说辞。比如过一段时间会不会又有“只要同居就可主张分割财产”的观点呢?

政策方面,还是要长远考虑,以相对稳定为主,而不是时常变化?还有,就是政策要兼顾到平等,而不应过度偏袒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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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五年不就OK了吗?

总有沙比会认为这些破东西能有用,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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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建议,

我是说真的。

对男人也好,

对女人也好,

都是很不错的建议,

一方面以后女的同居也可以分钱了,

一方面看到龟男同居被分走了辛辛苦苦挣的钱,

我是打心眼里开心,

我现在已经从男权变成“女权”了,

我巴不得渣女们去抽血敲髓吸干老实人,

从哀其不幸,

到怒其不争,

最后笑其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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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7年,我国将形成3个万亿级消费领域和10个千亿级消费热点,主要措施包括:拓展增量、深挖存量、细分市场、场景赋能、优化环境!

你看看这五个步骤不就一一开始实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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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叫你们不消费。想从你们兜里爆点金币出来消费真是太难了。

我向有关部门献上一计。

建议公安系统检测到男女一起开房后直接通过银行系统完成双方财产分割。若女方怀孕生下男方小孩,则男方一切财产自动划到女方账下,且将dna亲子鉴定视为黑产重点严厉打击。

消费力强的群体获得了金币,国家获得了生育率,两难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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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想啊。

同居5年视同结婚,可以分财产。

订婚视同陌生人,在一屋算强奸。

那这结婚证还办它干吗 。

最后男性会发现,这些规定的出现只对杀猪盘利好,杀猪盘的逻辑可解上面一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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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好事,规定得越清晰越知道怎么规避风险,那些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司法解释才是最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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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为车门焊死。

已经上车的,可以有一次性的分蛋糕机会。

还没上车的,基本告别婚恋化债路线了。

咱额娘本意如何不得而知,反正我觉着是执行好了。

毕竟按原本的套路,一直是在做的不能说,在说的不会做。

主打一个刑不可测威不可知的范儿,让你猜猜猜,猜错了就赏大比兜以示天恩。

像这次直接摆上台面拿烧火棍顶着你脑门警告你不让你做的简直是善政了。

“这是好事儿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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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挺奇怪的,什么最高法最高检按理说男公务员更多吧,为什么没有替男人说话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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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不是法条,是斜塔,比如之前给出解释,经济控制算家暴,结果操作上男的工资全部上交当成情趣官方宣传,女的打赏主播是婚姻求救的信号,女性遭遇pua精神控制去世找各种角度政策罚渣男,男的胖猫呢?死就死了,死了也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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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那些在同居视为家庭成员的话题下给塔洗地的人是不是有减刑指标啊被打脸了不害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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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无所谓。

我又不跟人同居。

5年太短了,1个月吧。

我单纯喜欢看热闹。

同居一个月分财产撕B,感觉挺有意思的。以后什么老娘舅帮大哥的素材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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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中国速度!

前几天还是同居关系里面经济制裁精神控制算家暴。

现在已经快进到同居即可分财产。

不过我觉得专家有些保守了。

不如同居一天即可分部分财产吧。

标准就按照《2025前三季度中国月人均可支配收入》,AI说是3612元。全部拿完不好,打个折,2400吧。

不支持按小时算,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没有黄的,只有你情我愿。

男方不给就按强奸算,绝对没有人赖账。

你们看,多么完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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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哪天越南征收碧云税滋味税你们就调侃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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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关于最高检仙女混吣的提问很多,讨论也很激烈。然而向来喜欢在网上散布各类噪音的仙女们,尤其是那些自称“不打拳”的“独立女性”们,基本上都选择了缩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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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个男的在被主张分割自己的财产之前,举报自己PC了五年,那该怎么判呢

如何看待“女骑手2年狂增18万,70万女性集体涌向外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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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进一步代替婚姻罢了。不过这样更能解构婚姻家庭这种落后的经济共同体。从传统婚姻到同居关系,再到个体的完全解放,这种认知改变需要一个过程。

至于所谓财产分割,只需牢记,你只要没花给自己,只要让他人任何人对你的财产(生活)产生干预,那就是在转移支付,就是在瓦解你的个人权益,侵犯你的个人边界。

倒逼老黄牛们放弃老婆孩子热炕头这种农耕文明的思想钢印,这波啊,这真是好事。

____

还有人抱怨凭啥没有忠诚义务,这玩意好就好在没有忠诚义务。近乎明牌的让老保们知道,大家都是独立个体,谁也不是谁的附庸。忠诚???还tm做着一家之主的美梦呢????都到这份上还搁那缅怀农耕文明 活该你被当肥猫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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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这事啊 除了离婚和分钱外似乎没什么值得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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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比如外贸公司,小米,华为,等企业。股东可与外国人结婚,然后就能依法转移财产。

一些在中国大陆的大资,也能依法转移财产到国外避险,多好的国策,上利国家,下利你们,你们怎么就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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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所以这是好事,同居都已经属于家庭成员了。

那么如果同居满5年可以分财产,就是一个明确边界。

一旦出台,就会有无数的个案去证明,什么是同居?

住一间房还是要睡一张床这些小问题都会一一得到印证。

只需要小心不要成为代价。

代价为男性,很可能一夜返贫。

代价为女性,很可能一命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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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

这有用吗?建议直接到最激烈最有用那一步吧,让男人把钱直接给女人。

我要看到天下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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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保姆,一个月6000,一年72000元。

5年36万,外加半套房半数存款。

大吉。

所以现在的家长思路要打开,

卷学历有蛋卵锤的用?

不如考个卫校,再考个护士证,营养师证。

然后去当住家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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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分析下底层逻辑:

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现代男女比失衡等等因素,女性想结婚的话比男性更容易,且更容易找到跟自己相同条件或略高于自己的。长久以往,女性思想里已经形成这种默认基因。其实无论男女、无论老一辈还是年轻人,都不知不觉被打上了这种思想钢印。绝大部分人都会觉得生儿子的话以后儿子结婚压力更大,要付出更多。

​基于这种基础,可能女性,不至于说负债吧 我觉得负债的还是少数 太极端了,但是女性消费心理负担就是从概率上就是会比男性要轻的,因为不用考虑结婚要比配偶多掏出多少家庭和个人积蓄,于是可以活得更洒脱,回头还给自己冠上一个“快乐就好”“为自己活”的“新时代解放思想”的口号名头。

​而且这种“新思想”恰恰迎合了服务业,迎合消费市场。后者们很乐意精心地去捧起立起这种“新思想”。​悲哀的是,甚至连政府某种程度上说都愿意看到这种现象,因为消费太不景气了。

​然后的然后,前些年经济蓬勃发展期这种畸形现象还能维系。现在本身经济大环境就爆炸的情况下,男性自身发展空间越来越小,压力越来越大,男性扛不住。

女进男退,一来一回导致了结婚率和人口出生率越来越低。

直到现在社会稳定的天平失衡,有所谓“暴雷”趋势了,顶层设计不得不干预。​

所以现在顶层设计出手了,然而出手的方式是探索用把“财产融合”前置 这个方式。。。——“再苦一苦男性,骂名我来担”

最后我想说,这种惨烈的社会现象,也不是因女性“好”“坏”而起的,个体是渺小的,群体的趋势和倾向是由趋利避害下的必然,不是个人的“坏”导致的。

真正完美破解方案就是男性和女性都走向真正的思想解放,爱情、婚姻、孩子都是两个人抛开其他因素后自发想要产生。但是这很难,或者说几乎就是不可能的。因为对社会稳定来说,全社会会更不可控;对男女群体来说,对照我上一段话讲的,这其实是在指望个体能抛弃“趋利避害”,过于神圣或者“圣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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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大学本科设置为四年,因为再多一年同宿舍舍友们就达到了同居五年,可以互分财产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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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都是慢慢过渡到负债时代

你不花的钱,别人给你花

外国很多都是负债

离婚直接当流浪汉,女的还得一直给你钱到你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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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答主说社会原子化,司法裁量无限偏向某一性别。欧美的混乱是前车之鉴。

别逗你川普爷爷笑了,判例法体系最能去遏制这些春风姐姐的心情判罚。

禁酒令颁发后由黑帮崛起引发混乱,趟过一战再到大萧条。社会早就给“本地女权”痛击,大把女性找不到工作,又组织不起来做司法权益改革,禁酒令使得各层阶级(包括男女)看透这帮人。没有明确纲领、诉求及目标远景等歇斯底里式权益呼吁,根本号召不起来任何水花。

欧美至多是男不男女不女,组成各种团队叠Buff要吃社会福利。社会可没有越来越原子化。

相反啊咪咕大量涌入,黑佬又能生育。现在宗族势力也很猛。你还真不敢轻易判啊咪咕/老黑。

性别叙事早就是前几个版本了,历史上亦是最无脑、最落伍的劝退服。

司法可没有没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大把判例法可以参考。最多是把离婚的成本给弄得无限高,导致前夫养前妻再婚后的一家。

但出生率的问题几乎被啊咪咕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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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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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养算不算先,比如之前那啥经济学家包养空姐,送一套房,白嫖几年又把房子拿回来那种。也就是说到底只是炮房,除了发生关系,其他时间很少住一起算同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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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五年,这个时间是连续计算,还是累积计算?

如果是连续计算,漏洞比较大,完全可以在4年或者4.5年的时候分手,然后再复合或者重新谈一个,同居时间岂不是要重新计算了,女方岂不是要被白嫖五年?不利于女性权益保护和女性独立。

建议直接累积计算,由女方计时。同居也不要局限在出租房或者自购房里,宾馆开房的时间也要算上。

即使没有同居,女方去男方家里坐一坐或者做一做的时间也要算上。细账怕总算,五年也不过是43830小时,攒一攒还是很快的。

还建议,女方可以同时跟多个男人积累时间,这样在5年到期的时候,就可以同时主张多起平分财产,更有利于女性进步。

而且,跟多人同时同居,并不触犯重婚罪,但又可以是事实婚姻,可以说是以婚化寨,两难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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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以后不结婚直接征单身税征50%吧,且交养老保险退休后不返还(没有退休工资)。

结婚后不生育征税30%,生一个少征10%,生三胎免税,男女早退休十年给娃看孙子孙女去。

这一政策一实行我敢说国内生育率起码3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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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美国和美国人同居是不是可以分美国的领土

这样兵不血刃占领美国

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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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

姓名:胡筠悦

  • 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联合创始人。
  • 亿安元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 研究领域:聚焦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制度,覆盖数字资产、跨境财产等新型资产形态。

建议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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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一晚分她698是很合理的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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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狠。我喜欢。就是吧……大学四年睡一个宿舍算不算同居。这个问题最好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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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学过一个小时博弈论,哪怕看一个博弈论的视频呢?都说不出来这么蠢的话来。

把谁当傻子呢?

只有傻逼才会把别人当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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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这句话看出来两个意思

一、同居五年以上仍然不结婚的男女占多数,还蛮有意思的,假设按最低刚毕业就同居,那也是24岁上下毕业,30岁仍未结婚,结婚率确实崩的可以。

二、现金流动下降,大部分人都有存款了,而且应该金额都不是很小,但是死存款对社会发展作用为0,要么平时多花钱,要么不同居。

总的来说其实只要不同居,这条建议就形同虚设了,大家不要同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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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对性专营的观点嗤之以鼻,但现在,不得不承认人和人思考问题和判断形势的能力还是有巨大差异的,大家还是要努力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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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男的急死了[尴尬]你不同居不就得了[尴尬]谈个恋爱又想同居,结婚又想处女,管不住下半身还不想被爆金币,好事你一个人占完了呗[尴尬]拿个杯子用手解决下不就得了,我真不知道是哪些烂裤裆在急,说到底嘴上叫嚣着不结婚女人都是坏东西,实际上还是放不下女人还想着和别人同居[尴尬]多剑啊,一群伪人好似,这政策就是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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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时间是不是有点长啊,对XXN不太友好,建议更改到5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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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看来,结婚率不重要,生育率也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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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大学舍友们同居了五年(建筑学院五年制),我申请分割他们的一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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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你榨干是不会停止的,不要以为挣了钱就是你自己的了,生为男人就是原罪,你一辈子都得赎罪,花钱赎罪!!!!

很多中国男人还在什么国家、民族、统一、复兴……之类的宏大叙事,连基本的权利都没有,这些关你什么鸟事?你只有平时出钱和战时出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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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我就一个问题,立法不是人大吗,和你最高检有什么关系,不会就是发个意见就直接当正式法律用了吧,这也太无法无天了。南方系还是一如即往的幽默。不过这也是好事,起码规定了个范围,把暗着阴转成明着抢了,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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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在这片土地上和14亿人同居了三十年,

按照这个说法,应该给我分割六次财产,

他nnd,为什么不分?

最核心的问题是,以前可以结婚化债,现在男的都不结婚了,女的高消费也还不了钱,

目的还是要,从男的那里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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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明白了,原来是女性超前消费暴雷,银行,地方都不想接盘,老斑鸠们吃相又太难看,吓走了一大批铁血龟男,老登们一看,这不行,达利特们居然不接盘,直接来个同居也算事实婚姻,给老斑鸠们化债,中国男性长点眼把,远离女性,拒绝接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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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人觉得这样会刺激消费。

人真有这么听话就好了

我们大可让法律更进一步,直接跳过弯弯绕绕,宣布单身税好了。这样你要么单身被收税,要么同居被分钱,两难自解

然后你想想你会怎么做,真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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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我们国家不认可事实婚姻!

最高检:你说了不算!

这波属于最高检硬顶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算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脸被抽的最疼的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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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到国内,专家就是祸祸国人的呢?

金刻羽那样,发扬国际主义精神,去萝莉岛到侍奉白人老头,这多TM有“爱”啊!

建议哈,专家们,你们也别“下辈子美利坚”了,这辈子就去吧!主张开放K签证的,自己去印度非洲感受当然民众的热“艾”吧!主张引进中东难民的,自己去中东吧!还有乌粉,赶紧去乌克兰吧,战都快打完了,再不去都没机会做“炮灰”,去“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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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率有待降低。

其实说个反向思路,想要提高生育率和结婚率应该加强的是男性利益,因为女性权益提高了甚至过剩的话,女性是不愿意生娃的,因为生娃天然是痛苦的过程。谁愿意痛苦?我都能独自美好了,我为什么还要去生娃搞得自己这么痛苦?

想提高生育率更应该做的反而是提高男性在结婚上的收益,谈恋爱可以向女性倾斜权益,但婚后要想男性倾斜权益。不然现在无论结不结婚都可能保不住财产的情况下,男的为什么要去结婚?而男的不想结婚,生育率就必然下跌。要提高生育率就得让男性觉得结婚或者生娃有利可图,不然光靠基因繁衍的刚性想法怕是挡不住现实的利益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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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以后按次给钱,同什么居,以后每次给的都是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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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一方为北京市城市户口,另一方不是的,婚姻满10年可把另一方户口进京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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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专家

我们说比萨斜塔,不就是怕她们的自由裁量权吗

什么时候来个系正常恋爱,系自愿赠予,系生活补偿

哭都没地方苦

5年好阿,铁板钉钉地让她不好发挥

这还斜塔怎么办,那你还是准备快刀斩乱麻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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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率还是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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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性别战争会打的愈演愈烈,可以预见的是,权力掌握在父权手中,她们只能依附于父权,男女的身体差异再加上惯性使然,导致女性几乎不会夺取父权社会的权利,现在的女性地位也几乎就是太祖一个人执意平地起高楼才达到,后面又下降,2010年之后又上升。

我们可以预见的,真的爆发非常猛烈的性别战争,女性是一定不会胜利的,所以导致女性的权利一定会一落千丈,旁边日本不就是很好的体现嘛,虽然还有零星的女权在抗争也好,愤世嫉俗也罢,不过他们这方面的经验比我们多,而且搞得比我们早,日本女权是经济泡沫破裂就完蛋了,从这点来说,日本男人比中国男人忍耐度低很多,鉴于我朝女性地位一直比隔壁日本高,捧得越高,摔得越碎嘛,我个人是不太忍心的,也有一点,现实不会复辟奴隶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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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存着钱不花

也不买房

储蓄率居高不下

导致消费在GDP中占比低

内循环不畅

产能过剩

物价低迷

企业利润率下滑

失业率上升

一系列后果

在座的各位都有责任

所以你不愿意花钱

让别人来花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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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暗恋满五年可判对方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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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建议很好,知乎上反对的人不会是“同居爱好者”吧?

西大性自由婚姻自由把很多女人玩惨了。年轻女人不希望搞保现代守的婚恋模式,不希望被白嫖。说明白点,如果你是普男那你要养我一辈子(前现代模式),如果你是帅哥或者给钱那我也能接受(后现代模式)。不管是哪种模式,过去的“恋爱、上床、同居、分手或者结婚”的“现代婚姻”模式已经被淘汰了。白嫖怪太多了。

知乎男想破除可能的风险可以不同居直接结婚啊,担心被坑就去信教外娶穆斯林。前现代婚姻女方是处女也很少出轨离婚,风险很小。或者不同居,完全靠魅力约跑,也行,不担心被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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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上,我是保守派!

近年,国家为了人口的增长,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生育限额(放开二胎到不限胎数),增长生育假,发放生育补贴及婴儿补贴等。

但总有那么一些团体和个人,千方百计与国策作对,如宣扬“女权”,执法中明显偏向“集美”,甚至无中生有,偏执性判郭楠“有罪”。

武汉大学事件,不见妇X公正发声,李然儿子(几岁小孩)被巫,夏二人虚待事件,不见妇X及专家出场,还有很多事情,该他们出场出声时,从来见不到他们。相反,一个家庭主妇的家务劳作(的确非常辛苦),他们可以算出“一年值124万”……不再举例,只因太多。

现在,他们的代表——最高检副职,同时也是全国妇联副职的某人,又开出了“新规”:(刑事定性)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而“精神虐待”(不是动手)也被认定是“家庭暴力”!“精神虐待”这个框,可以说什么都能装(除了正义),因为它本身就是个主观认定。他们这么做的目的何在?——11月27日《南方都市报》一则“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一方可主张财产分割!这不,司马昭之心出来了吧!

一群世界上最优秀的郭楠,从小就被父母,学校和社会教育,要努力,要奋斗,长大要为国作贡献!他们长大了,开始作贡献了。然而,噩梦也开始了——

为结个婚,他们及其父母集毕生之财产,付彩礼,买房买车买“几金”,一旦另一方翻脸,基本上财产损失至少三分之一!

他们醒了,不再为此付出,心中平静,认为没什么被另一方拿捏的了。当他们一觉醒来,才发现自己太天真——某些组织,团体,专家,早为他们准备了又一根绞索!那就是上面的认定和所谓“建议”。

这种公然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的“认定”与“建议”,为什么会堂而皇之出现于殿堂之上?背后是那些组织在支撑?建议国安,纪监委认真查一查!

不多说了。小黑屋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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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速度来看,马上结婚证就可以取缔了。

要不还得是“最高检”牛逼啊,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东西,他们硬生生给搞成了,这是准备把全国人大立法机构的活以及民政部的活都抢了啊。

不知道全国人大和民政部那边有什么反馈没有。

那些有钱人家不知道会不会瑟瑟发抖,毕竟他们可是请了住家保姆的,还有那些个老干部,人家起早贪黑的照顾你,吃住都在一块,难道不属于家庭成员?

坐看魔法对轰,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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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五年?

因为大学刚好四年,上大学可是符合同居的一切定义哦

这下富哥室友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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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满八年和异性同居满五年——孰重孰轻?结婚证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何在……

看来,《婚姻法》又要改写了!

既是同居者的福音,也是同居者的噩梦——同居关系在发生微妙的变化……

从“确认家庭成员关系”——先登堂入室,到“可主张财产分割”——后公然洗劫……

再想——“白嫖”,恐怕得悠着点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这句话简单,但其中的道道实在难以说清:懂的都懂……不知会生出多少变故来……同居的坑会越挖越大、越陷越深……到底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还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关键还得看实操手段……

恐怕——接下来准备为爱献身的浪漫饮食男女们就真的要回归到现实饮食男女:

在献身前不是看——

“你的爱有几分”,

而是——“你的钱有几趸”!

彼此相处的每一天都要算好经济账……

学会理财……

同居原来是一场冒险,

上床早已不再那么简单……

“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一个“应”字,一个“可”字,立马给自由的同居关系带上了枷锁;同时,也给同居男女的关系赋予了严肃的责任和义务——家庭化。——把单纯、自由的同居关系问题立马复杂化了——不但家庭化,而且还社会化了。

律师们乐了;同居伴侣——苦了!

不知道,2025年11月25日最高检在微博发布称——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和《南方都市报》11月27日发文称:「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是否属于一回事?抑或属于前后铺垫性层层推进?

如此一来,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这一消息推出的另一层深意,那就是——为提高结婚率和生育率而拟出台的另一隐蔽性政策?只是推测,不必过度解读。

毕竟,该新闻仅仅是以建议的形式发出的,并非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公布的。

且看本文的这段文字——

“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遗产是否会收归国有”等话题曾引发热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2025年将突破3亿,占总人口比例升至25%,伴随单身人口比例增加,不婚人群遗产管理也面临诸多困境。有业内人士对此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

以上文字其指向似乎与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问题不太直接搭边,而明显与单身人群有联系,尤其对于那些维系在同居关系里的伪单身男女更是关系大焉。

试想,设若此建议立法成功,那么,对那些只想维系在同居关系里而不想走入婚姻生活的伪单身男女是否就会是一记重拳?也可以说是一种灾难?!

为了确保自身财产安全,伪单身男女里财富明显占大头的一方是否立马会考虑抽身撤出目前的同居生活而与伴侣分道扬镳?此处当然是指已经满足五年同居事实的伪单身男女,和那些即将要达到五年同居事实的伪单身男女。

只是,这种操作,是否会增加结婚率和生育率——将不得而知!这将是另文探讨的话题。

此举不仅对中老年同居的伪单身男女,而且对年轻的同居伪单身男女都起到了一定约束作用。其正向和负向作用都很明显,具体正向作用大,还是负向作用大,还得留给实践来检验。

** 至于下面这段文字,探讨的意义不大。为什么这么说呢?只要订立遗嘱或有遗赠协议等法律层面的东西,问题就不会太大;即使届时其他亲属来闹,也只能是无功而返。**

建议 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
为破解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困境,胡筠悦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同时,在程序法中加强遗产管理人库建设,民政部门联合相关专业人员建立专业队伍,保障遗嘱效力。
“不婚人群应充分认识到自身遗产管理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潜在风险,善用法律和金融工具的组合,全盘梳理个人的资产清单,明确分配意愿以及希望照顾的对象。”胡筠悦介绍,订立遗嘱是最基础的步骤,突破法定继承顺序的工具,避免“无人继承归国家”,明确指定非婚伴侣、朋友或慈善机构为受益人,列明特定资产分配,如宠物、收藏品,每年更新,防止资产变动导致遗嘱失效。订立遗嘱时务必确保形式合法、内容清晰没有歧义,强烈建议至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订立遗嘱,确保真实有效的同时,还能解决遗嘱保管问题。

以下是相关网络热议帖子,特截图贴在此处以供网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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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五年不结婚。为什么要同居呢?

是因为如果以男女朋友的关系分开,势必会出现女方的房租要不要你来承担

而你除了给房租,其实并没有维持一段关系的能力,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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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女同事合租怎么办,我有过跟女同事合租2年的经历,好险那时候没有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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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居”?各个法官、检察官至今没有给出清晰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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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之道,就在其中

中,日,韩三国男性的外娶实力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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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法制建设还是落后了,

澳洲这里是同居2年就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离婚,除了1年冷静期。家庭法院,哪怕有婚前财产协议,法官也有权力推翻prenup。如果离婚后,女方一直没有经济来源,男方就要一直供养女方直到女方拥有收入。

所以,什么才叫保护女性,澳洲这才叫真正在法律上保护女性。

HOWEVER

这种法律层面过度保护女方的结果就是:

(一)

澳洲本地年轻人超低的生育意愿与结婚意愿导致澳洲政府不得不以持续引入技术移民,以此稳定澳洲的经济规模与增长。

(二)

有钱一方在结婚前,会把资产以及未来收入(以父母借钱给孩子的方式)划归至父母名下。做一名经济帐上的 Mummy’s boy & Daddy’s girl。以此规避结婚后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当然,如果立法者觉得就是要通过婚姻来促进民间资本在市场的流动性。那我只能说:

长期看,利好律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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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是“友军”,我只觉得好笑。

当初鼓吹加名不影响婚前财产属性的那帮骗子和这一个套路,到时候只要上了法庭,要什么五年,五个星期就可以分财产了,连加名都不需要。

自由财掠权,中国新时代的私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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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答围绕“不婚人群”的财产,里面是不是只强调异性?那水泊梁山算不算“互助养老”?可不可以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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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系统已经失能了

基层行政单位已经无责了

基层真空区域越来越大

我预测一个代替行使职能的小团体将快速生成,来维持基层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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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这类政策的人一定是提倡性交易合法化的。

不然,敢这么制定法律?

这才是真正的"绝户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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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不改成结婚满5年才视为共同生活,5年后离婚不返还彩礼,可分割家庭共同财产。

现在的情况是女性更需要家庭和婚姻,但她们还在过去的思维惯性里,认不清楚形势。而很多男性已经意识到婚姻是一个针对自己杀猪盘,越来越慎重的踏入婚姻了,双方想法不匹配,导致结婚率越来越走低。

可还在针对男性下刀子,这政策的制定,简直了。还不如直接放开楼凤合法,严打组织卖淫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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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民和马云共同居住在杭州满五年,请问可以主张分割马云财产吗?

深圳人民和马化腾共同居住在深圳满五年,能否主张分割麻花腾财产,请专家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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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鸩止渴,顶多噶头一波韭菜,反而可能加剧男女关系的短择倾向。当这个倾向高认为短择也不是什么不道德的事情的时候,那会选择结婚的人只会更少。

因为人会对政策产生理性预期,市场主体会采取适应性的措施,以应对政策。

说成人话就是,在以前,如果两个人要发展关系,那么他只有两种选择:同居以及结婚。

现在你政策下来了,那我的选择就变成:短期同居和长期同居,因为长期同居和结婚的差异变小了。

这会让一部分本来只打算同居不打算结婚的群体,开始退回到选择短期同居。但对原本就打算结婚的人没有什么影响。不想结婚的人不会因为你画了个同居线,我就愿意结婚。他们只会选择“避险”。

所以说,顶多靠政策刚刚出来,给已经同居了五年的人一波“措手不及”。

一旦实施了两年后,那大家就一起短择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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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提高不了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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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问,3人以上同居的后宫生活多角关系还适用吗,没有别的意思 ,就是估摸着没有保障看起来很吃亏,提醒一下,毕竟不承认一夫多妻等情况就不能适用3人以上同居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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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住,月光,一部分钱用来吃喝玩乐,一部分钱打给父母做赡养费。只要你不留财产,或者是负债,就不用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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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民法典之前,结婚8年可以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后来改了,这是又改回来了?

改少了年份不说,同居就可以,都不用那张证了?

看来某些群体真是离了另外一半就活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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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老挝越南不错啊 不如组团去算了 有句话说得好 当你的财产要被转国外的时候 国家才会站到你这边 K签yy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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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婚姻让女人作为男人的包税人,是已经实行20余年的老政策了,只不过由于经济形势和社会文化的变化,婚姻制度瓦解,因此需要新的方式延续以女制男的老路。

对老政策的解析原文如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45054878499083299/answer/1949143611607323440?share_code=jCjQ7adzPXgf&utm_psn=19776985319145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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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系屁股果然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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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写一部异世界架空的小说

其中的反派洗劫方式当然也与时俱进

突击手负责入室击杀

演员负责情绪渲染,当庭哭诉

牙师负责制造证据,毕竟什么叫同居可是大有学问,能够说出死者几年前的居住地址就可以认定同居,记错了也没关系

最后当然少不了我们的青天大老爷拍板

产业链一气呵成 效率高几天可以屠光一座城

这样的反派设定大家觉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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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欧洲那些人喜欢月光光,没多少财产随便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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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室友变成家庭成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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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专家为了让国男进入大月抛时代(不过夜)也是煞费苦心

这是好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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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配合最高检的组合拳法的下半部拳法在这啊。

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就可以爆金币,完美的逻辑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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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授受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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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男性消费相对有限,想直接转移支付非常困难。所以就必须用类似烟酒之类的成瘾物品,来充当包税人。当防御力小于包税人的法术穿透,就会被转移支付。

婚姻制度现在已经逐渐脱离了合作和感情,逐渐也变成了一种包税人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加税行为。但是新生人口实际上是社会的资产而不属于家庭,所以继续加税等于对劳力士一鱼两吃,会导致出生率进一步下滑。

而引入移民本质上是放弃自身骨髓造血能力,输入他人成熟红细胞,短期看可以精神焕发,长期看会被夺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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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啊

如果他们只说“同居算家庭成员”,怎么分财产不知道

现在给出了个明确的期限5年,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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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的全貌是——

同居视作家庭成员,满5年可主张分财产。

男的反对分财产。

女的反对视作家庭成员。

男的说同居分我家财产怎么办?不要不要!

女的说同居家暴和稀泥怎么办?不要不要!

有用吗?谁听你的?

男的说法官就是向着女的,甩出一摞多分男的财产,双标,疑罪从有的判案。

女的说法官就是向着男的,甩出一摞家暴轻判,双标,离婚离不掉的判案。

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它们既不向男也不向女,就是按最有利于统治的路径去走的?

这种修bug政策,堵漏洞政策都出来了,还在扯男女对立那一套,还看不明白到底是谁在牛马身上拉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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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保姆喜笑颜开,住家满五年老头一死就能主张财产分割了,本来儿孙都担心住家保姆当妈当奶奶,都藏户口本,结果户口本不用了身份证就能结婚,这下藏身份证给老头多麻烦啊,现在好了,藏身份证也没用了,直接当妈当奶奶主张财产分割,住家保姆笑出猪叫,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所以我上上周火急火燎去香港开卡,万一我要以后老了两腿一蹬之前,应该说在请住家保姆之前我就把资产蚂蚁搬家似的每年五万刀转移到香港,若大于一千万港币就走信托,不足就走保险,指定受益人,住家保姆到时候主张分财产大陆也没钱给分,香港保险公司也笑出了猪叫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如果专家再来一点香港财产大陆法院也有权力瞎判给谁,那就新加坡啊,开新卡,香港跌倒新加坡吃饱,看了大陆的神操作以后,新加坡金融业也笑出了猪叫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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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专家嫌弃生育率和群体恶性事件太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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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yp才是主流

有的人想同居四年

说实话就以现在社会的开放程度

快餐式恋爱,能不能过一年都不好说

当然有的人煞费苦心为了搞男方财产,我的建议还是得走出去,这土地不适合皇汉生存

有的人肯定会被历史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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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人最大的处事准则是不双标。

如果同居五年算家庭成员,我不反对财产分割,这个可以算事实婚姻

那么分手以后你主张财产分割以后,下一次跟人登记结婚以后要显示二婚,不论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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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娃少的原因是结婚的少
结婚的少是因为
男方不愿意支付 买房买车高额彩礼
而 男方不愿意支付
有的是因为男方没有支付能力
有的是因为男方有支付能力 但是不愿意支付
有的是因为男方有支付潜力 但是不愿意挤压
若是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个困局
就需要立法 对成年男性征收单身税
-
单身税用途:补贴 养老金/医保/社保/女性生育奖励
单身税征收对象:男性
单身定义包括 : 未婚/离异/丧偶(结婚年龄为男18岁)
单身税 每月征收一次
征收标准为 :当地(省级)去年的月平均收入的百分比
18-20岁 8%
21-25岁 15%
26-30岁 30%
31-35岁 40%
36-40岁 50%
41-65岁 60%
65岁之后 免 单身税

如果纳税期间死亡,

那么遗产折算为单身税扣到65岁,若扣税完毕之后还有剩余,纳入医保基金池塘

对于有纳税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单身税贷”
连续6个月或者累计12个月欠税者 入刑(监狱城工厂施行597工作制)
根据具体欠税数额的多少 判处6个月拘役-10年有期徒刑并处物理阉割
被阉割者在出狱之后,依然需要按规定纳单身税
对于累犯就不再做阉割了(也没有可割的了)
-
而且,允许一夫多妻(但是,平均一个妻至少应该履行生育2孩的法律义务)
到时候,中国会新增加一个族—- 东方不败族
在大西北(新疆青海)建设大型的监狱城和东方不败城
监狱城出来的,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在东方不败城定居
东方不败城的工厂实行人性化劳动制度(施行996工作制)
-
我作为一个男性提出这个建议,感觉在中国这个奇葩的社会,也许真会有男性和女性赞同
-
其实,其实现在结婚的还是很多,因为很多男方及男方家庭还是准备好了结婚的相关各种高额费用(有本来就是富裕的,也有长期多年积累下来的,也有借贷的)。。。只不过,越来越多的女性,将结婚作为一种可以快速多次暴富的灰色产业,对男性及男性家庭多年以来积累的巨额财富,进行高强度的深度快速收割,,,这种灰色产业因为受到法律保护,所以越来越盛行,导致的结果就是,离婚率越来越高,新婚姻的婚姻存续期越来越短(毕竟快速完成一单,才好再开做下一单)

按新法规,同居男女朋友之间,长期冷暴力、情感操控、经济控制这类精神伤害,也会被判定家暴了。

一个女知道自己患病

然后 隐瞒病情 找个男朋友

如果男朋友不给治病的钱

那么 男朋友就等着赔钱坐牢吧

这个新赛道的套路 是合法的

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以下三类男性,应该不适用本法:

1、非中国大陆籍贯男性,

2 、中国大陆籍非汉族男性,

3、中国大陆籍有权势阶层的汉族男性

-

中国大陆籍非权势阶层的汉族男性,

是基本盘,

基本盘之所以成为基本盘,是因为这个庞大的人群,最爱国,最忠诚,最支持……,最支持……,所以,最没有桶蘸价值,其中的粉红和爱国小将的占比很高,所以能够忍受各种拳师的殴打,无法反抗各种拳师轻松拿走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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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违法

女性的性同意权自主权被泛用,可以随时收回,可以在事后收回,收回后,男方就是强奸

所以,

这两年,很多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在提高 基本盘的合法性交成本,最终目的是让尽量多的基本盘放弃性交权。从而大量淘汰基本盘成员,从国家大量引进印度人和非洲黑人来看,传统的炎黄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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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种姓体系中,印度男性和非洲黑人男性是高于中国大陆籍汉族男性的
所以,一些中国女性通过和印度男性和非洲黑人男性结婚,来提高自己的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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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国找独生女儿做老婆,
然后收取中国老婆的高额嫁妆,
最好是可以吃老婆家庭的绝户的,
这在一些在中国的印度人圈子里,
是已经享受到的红利了,
所以, 他们专门做起了婚姻移民这个生意,
已经是一个成功的产业化了,虽然要获得中国国籍很难,但是,长期定居中国是可以的,
搞变相跨国婚介 ,引进印度男性到中国来找老婆,
从入境前开始 ,就已经环环都有收费服务了,
人家不用骗巴西牛排去缅北, 直接上门就把人财双收了,
黑三们之所以可以成功,
是基于中国长期以来 ,自上而下的 外国人种族优秀论的宣传和执行,好些个中国女性都迷信这个宣传,
而且, 进入这个产业链的 不仅仅有黑三男 ,还有 非洲黑人男(好些年前就开始了,后代都繁衍了不少了,基因太强大,都是黑的)。

关键是这些阿三还都很挑剔,刁得很,不要经济落后的地方的女儿,因为那些地方不给嫁妆,反而要高额彩礼。他们最钟意就是找 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地的中小型私人企业主的女儿,这些类型的女儿,其中有些不仅不要彩礼,还愿意给高额嫁妆**(女方在给嫁妆的时候若有迟疑,印度男朋友就扣上一顶不尊重印度风俗习惯,就是对印度人有种族歧视的大帽子,然后站在道德制高点进行居高临下的谴责,那女方多半就屈服了,立马答应了,阿三在外网上洋洋得意的传授自己的一些经验,我怎么感觉这怎么好像类似女拳对付国男的套路。)**,还给印度女婿买房买车给创业基金。(这些地方的家长有些不存在什么女婿的种族概念,比如猎德龙舟队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啥颜色都有,至于江浙,那估计可以搞印度女婿龙舟赛专场了),阿三在外网上很得意的宣传这些,用词用语类似“印度男性非常受中国富裕阶层女性热烈追求,中国女性给出高额嫁妆恳求印度男性,要求印度男性用自己的优秀基因改善了中国人的基因。”在外网上,吹嘘自己在中国,对中国女人N人斩的阿三黑人也不少。

只能说,中国人口庞大,奇葩比例虽然非常低,但是绝对总数量还是不少的。这些招印度阿三男/黑人男,为女婿上门儿的家庭,以此为荣,在亲戚朋友面前,具有光宗耀祖的荣耀感,在家族里面说话都要硬气很多,当然,也是有等级的,遇到更高等级的就会痿一些,比如遇到招白男为上门儿女婿的。中国长期以来 ,自上而下的 外国人种族优秀论的宣传,威力可不是吹的。
主要是阿三和黑人太能吹,炮巴西牛排的能力超级强,好多阿三黑人遇到中国女人会直接问“你单身吗?”,或者问中国女人“你单身吗?”这句话用中文怎么说,实事求是的说,如果是中国男性,真的不好意思问中国女人这句话,问了多半会被当流氓。。而且阿三黑人不挑食,长得漂亮的搞定,收了,如果实在搞定不漂亮的,长相欠佳也收了(长相按中国人的标准是欠佳的,比如傅首尔类型的),但是,对于这些婚姻移民的阿三而言,那反正肯定也比黑三女人白,在印度,一白胜百黑,大部分低种姓的阿三,在印度是不可能娶到高种姓的白色印度女人的,他们娶的都是黑黑的印度女人。。。印度家庭娶儿媳妇,都很喜欢攀比老婆家给的嫁妆,就好像中国女性攀比老公家给的彩礼一样,在找中国老婆的印度男人,他们的父母家人在与亲戚朋友攀比嫁妆方面,有天然的优势。。。。所以,对于社会中低层的印度男人而言,找中国老婆,到中国定居发展,是一件很划算的事情,实现了阶级跨越。同时,中国老婆及其家庭增加的桶蘸价值,这算是双方丰收!

中国的男人 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有责任感的男人之一,但是,被媒体和女权进行高强度的全方位洗脑,很多自卑的认为 欧美男人是全世界最有浪漫,最负责任,而中国男人是最LOW逼的。。看过一些嫁给印度人的中国女性,把印度老公办到中国来,还出钱买房买车,还出钱帮印度老公在中国做生意,还说这是遵守印度的嫁妆风俗(女方就是应该出嫁妆),但是,那些印度老公依然说自己是对老婆有真爱,老婆也说老公很有责任感,这直接导致有些印度人组团到中国城市来找老婆。。。欧美男人送朵花请吃一顿晚饭,女人就说男人非常浪漫。。。中国男人买房买车送高额彩礼,女人骂到 还不是想骗老娘给你生孩子,而且生了孩子还不准老公做亲子鉴定。。。。更可怕的是,女权圈内还有人煽动,中国已婚未孕女性在排卵期内,找白人黑人做,说是为了升级中国人基因,还真有人这么做了,中国出现那么些莫名其妙来源的混血就是证明,,,她们的中国老公莫名其妙就成了接盘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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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一个公司,和中国的公司签了一个合同,合同里面就有“中国男员工在以色列不允许和以色列女性发生性关系,否则就会遭遇开除”等条款,以色列政府对此的表态是:法律并没有这条规定,但是以色列政府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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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从一个外行人视角下

是不是事实婚姻和法定婚姻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了?

那张结婚证的唯一作用不过是为了办房贷公积金贷款、小孩出生落户之类的作用?

那现在不买房不生孩子,这张结婚证岂不是一点用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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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都不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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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局小了,同居了五年,居然只分割财产。。。

如果同居就算家庭成员,按照《民法典》,同居对象在家庭成员中,勉勉强强只能划到配偶那一项。

说到配偶,《民法典》中,配偶能参与的活动,可太多了。

财产分割只是小小小小小小小case。

生育以后的抚养争议

失踪以后的财产代管

死亡以后的器官捐献


假设同居对象有婚内配偶的权利:

假设同居对象有婚内配偶的权利:

假设同居对象有婚内配偶的权利:

他/她,甚至能含着眼泪,忽悠你家人,帮忙把你的组织、器官、遗体,都给你捐干净了。。。

而这一切,只需要委屈你跟他/她同吃同睡一段时间,甚至都不需要去民政局盖个章。


如果同居这么恐怖,还是买个斐济杯,solo余生吧。

详细分析:

最高检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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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刀未尝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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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刚提出同居等同家庭成员,这就开始打补丁了吗!

动作也太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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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要出台个什么政策大家伙都巴不得你能把线都划得清清楚楚,像这个同居满五年虽然没说明怎样算同居,但好歹是给了5年这个线,只要有划线,那就有规避的方法,别看这边明晃晃的把财产分割给列出来了好像目的明确,前阵子那个同居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成员人家没说后果如何但自由裁量权的范围那可大太多了,比如留宿一宿也给判成同居你说有没有可能,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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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什么 啊,我告诉你直接一步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辖领土内,满五年直接分所在领土(包含该领土内所有资产)

谁说中国没有LGBT,这不就来了嘛,跟任何国家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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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知道到底是哪些势力在主力挑拨两性矛盾了吧。挺好的,这意思是虽然结婚的少了,但谈恋爱的还是嫌太多,还得继续挑拨。那就继续挑拨呗,等连恋爱都没人谈了,年轻人就能把精力放在解决社会核心矛盾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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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决定破罐子破摔,那就鱼死网破吧,继续出台不合理的,不公平的,压迫的法律法规,我真是迫不及待地希望亲眼看着这个社会究竟要被它们折腾成什么样子,究竟谁来承担这个时代的骂名,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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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工作满5年可分割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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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同居关系在分手时早就可以参照婚姻关系分割财产了,搜索民事案由同居析产纠纷,案例一大堆。

和有德行的人在一块什么规则其实都无所谓,和没有德行的人在一起什么规则都不会愉快。

觉得不信任异性不处对象就行了,觉得结婚不划算不结婚就行了,觉得同居不划算不同居就行了,觉得发生关系不安全不发生就行了,所谓无欲则刚,说白了,繁衍的欲望对个体完全没意义,只是物种需要你有这种欲望而已。

没必要置气,这就纯是自己的课题。能驾驭,那就不需要被这种欲望牵制,驾驭不了,那为了满足这种欲望,你就得求着被吸血。

其实除了吃饱穿暖,真没啥所谓刚需,况且大家早晚都是要死的,此外延续香火这种概念纯粹是骗局,咱们就是个盛装DNA的容器罢了,从物种角度讲,大家都是同胞DNA都极其相似,所谓绝不绝后,本身就是用于维护旧社会家庭逻辑的过时概念,对于个体而言完全没有什么所谓。

规则就放在这里,适应就行了,适应得快就是强者,不适应没办法,必然会被淘汰,情绪再大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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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中国速度吗,爱了爱了。

这玩意有点既视感啊,隔壁棒子不是有个表白三次以上就算性骚扰嘛,这玩意效果是类似的。看来结婚率还是太高了。

再这么整下去小心性变成比毒品利润还高的玩意了。我不信这坨肥肉东南亚心不动,到时候整成正经性服务产业就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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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肯定过不了,最急的应该是那些大老板吧,他们的小三小四可不止一堆。看看他们害不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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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话听音,专家支持愿意消费的人

各位老哥老弟,自己挣的钱自己多花点吧

有爱好就花在爱好上,没爱好就花在健身美容衣装谈吐上,改变形象提升性张力

老哥老弟们,要向集美们多学习了

如果你有影响产业兴衰的能力,专家绝对不会忽视你的切身利益

不然你就等着爆金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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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这下总是知道敌人在哪了,这娘们这是要把生育率往死里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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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好说。。

正经的说,如果同居三年还不结婚,那赶快换一个。一直耗着不是事。难道非要五年八年??

不正经的说:

那一天,我在床上酣睡中,耳边忽然想起莫名冰冷的机械声:五年之约已到,天黑请闭眼。
联邦法律已为您自动开启双人狼人杀模式,探寻你们心灵深处只同居不结婚的隐秘。
懵逼的我,还没反应过来,不仅下意识的想,难道穿越了??
就看到门口的女友眼镜里,闪烁着诡异的红光。。
我不禁下意识的猜测,这是小黑,还是柯南??紧接着,我立马意识到,不管是那一个,我都面临绝对的生命威胁。
这时候,耳边慢慢的传来哟哟的呼唤:大郎,该喝药了。。
这一下,我还没看清周边情况,一下意识到,这是没有活路了??
不经急促的大喊:不!!!
手脚剧烈挣扎。。
一下子从床上摔下来。。
看到房间里明亮的光线,才意识到,刚才这是一场梦。。
透过窗外,看到远处“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那一个巨大的公益宣传板。。
我幼小的心灵不仅又抽搐了一下。。
果然这一切不单纯是一个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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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哪到哪,放心吧,下一步就是职场精神虐待了

解决债务问题,一定要找到能吸血的物体,如果男人身上吸不到,那么职场上一定能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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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

1、如何定义同居,众所周知一些城中村的自建房也有出租的情况,这时候,住同一层的算不算同居

2、男男或者女女算不算同居,是否适应这个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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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这样,才能在数据上把“结婚率暴跌”这个事实糊弄过去,重新定义什么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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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本更新太快了。

也别老说女性债务问题是个普遍问题。可拉倒吧,欠债的基本上就是最不靠谱的那伙,真正能稳定工作的女性没多少欠还不起的债。再有就是大学期间有点小虚荣被坑的,家里能救的也都救了。

这是自然淘汰,谁替她们操心谁是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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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认可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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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面我不清楚哪是正反

可以解释为为法国先遣服打补丁,以更改解释的方法让数据好看一点

也可以解释为在踩油门,反正我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失败者,乐子人。我倾向于后面的解释,欲要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我身边其实还在高彩礼生孩子警告的阶段。人生很短,我很好奇在此叙事逻辑下最后会开出什么样的花结出什么样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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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啊就是naive,谁说要5年的?直接视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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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和多人同居岂不是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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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债已经化不过来了,

要扩大范围,

要软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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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刺激女性购房的政策。单身女性租房难度增大(分房东财产),合租难度增大(即使是女女合租,也涉及到les财产分配),简而言之,住房领域女性进入黑暗森林。

最终导致单身女只能购房居住。相当于凭空多出来一个购房群体,尤其是一线城市小户型(包括商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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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水平太低了

是我就《专家建议女性可以分割任意男性财产,只要女性知晓男性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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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债务暴雷了呗,管你什么以后影响,现在就要你掏钱。以前同居的,现在正在同居的,马上就可以爆金币了,现在先把钱拿出来。

我看抖音很多辟谣的,什么只是反对家庭暴力,这不是明显冲着钱来的?这和买房加名不是同一个意思?

那要是同居化债还是接不住女性债务,接着要做什么我都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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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同意,强烈支持

这不就是情妇任期制么。

提升情妇危机意识,增强情妇服务积极性

增强情妇流动性,优胜劣汰,激发责任感

促进情妇的培养与监督,开拓情妇视野,培养复合型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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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猫事件,专家不出来说话。

大同qj时间,专家也不出来说话。

现在女性债务爆炸,专家出来说话了。

现在重点大学出来的书呆子,大部分都是老实人,大部分人想成家立业,老婆孩子热炕头。某些人吃干抹净,前人砍树,后人暴晒。

一个个出来靠彩礼、结婚爆金币,爆完金币就跑路。爆完金币还有知心大姐姐善后。

导致老实人已经不敢相信婚恋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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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律没有说的是 现在同居三个月就可以分财产,昨天铺天盖地的文宣

和当年说出了钱的房子给女方加名依然算自己的一样,系统性骗人

我们知道小编不懂法,说什么都是屁话,但为什么这样的谣言会被默许,铺天盖地的大家都能看到,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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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看来广东和福建才是领先版本,

不生孩子就不结婚,管你这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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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说呢。。。

抛开那些应激反应的回答。

同居五年分割财产有合理性。

一方面是同居五年,基本就是事实婚姻,第二是同居五年的人大概率是会结婚的。

所以从法律而言其实这建议很有合理性。

上面就是想增加结婚率,这也是名牌。能够理解。

就是影响方面。。。

还是那句话,对于90后,80后,这个规定没有实际影响,同居不到五年就结婚了。

对00后,10后得观察,00后现在25,面对婚姻,会避之不及还是愿意结婚呢?

我们拭目以待。

我个人觉得影响也不会有多大。中国和外国人不一样。

长期同居大概率还是婚姻。

排斥的人从一开始就不会考虑同居更别说结婚了。

当然,结婚率增加是不可能了。00后和10后对待婚姻的态度和接受度大概是会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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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标准的东西全社会都可执行

而自由裁量,才能无限制的出现“那能一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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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乱来的建议和解释。

最后只能逼迫所有中国人不结婚,不同居,只去宾馆开房。

我怀疑法律界和司法界有真正的高级间谍,试图毁灭中华民族。

法国搞女权,白羽毛,最后结婚率惨不忍睹,白人本土民族,在被黑人和穆斯林换种族。

法军二战一败涂地,没有人愿意保卫不是自己的家庭和女人,孩子。

建议,查一下这个专家的背景和资金来源,看是不是高级间谍,试图毁灭中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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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女权之力!

绑架金融从而绑架经济,你能咋办你说?这就是消费的力量。

我主张退,大不了大家都学精点,再卖一波不懂事消息不灵通的男人去给社会化债,维持社会正常运转。

还保传统的守?还想结婚?还接受不了同居?

赶紧去化债吧您内,大国崛起全靠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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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看到所谓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的时候,就知道它们的动机和目的。

不过发出来依然被猪妹举报折叠了。

婚姻法的各种补丁,目的就一个,从男方身上爆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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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离婚了就成仇人了 所以很多都将就不离婚 更多的是在一个地区圈层 没法远走高飞或摆脱骚扰 我父母没法另外买房子 ,我妈也是月3k,自我安慰说是她的房子要切割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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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的欠周到:大学个别专业是五年制,毕业就可以起诉舍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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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这经济情况就没啥钱,在出这种政策,男方可以考虑适度赚钱,根据女方付出和收入来决定自己的赚钱额度,多玩把钱花在自己身上,同居期间把财产也消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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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算作家庭成员,然后开始5年分钱,最后1天也能分钱。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我想知道昨天给家庭成员辩解的那些答主脸疼不疼,还是本质就是不要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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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的人懂法的极少,由此可见一斑。要改法律,走人大,别走建议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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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得比我想的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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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被爆金币还坐牢;然后想不结婚同居,还是被爆金币还坐牢:那不结婚不同居有关系,不好意思,你涉嫌强奸妇女,犯罪;不结婚不同居没关系,又不不好意思,涉嫌违背妇女意志,不让他进你家房门,违法拘留(上海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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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进化有点快。。应该不可能实行。刚刚看到网上消息。最高检察院建议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关系

我的理解。同居算结婚。

应该还没实行。。

现在这个专家建议同居五年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难道同居算简化版结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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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一步,它们已经明牌了。可大家如果再在网上或者是现实中听到有人说:“女拳都是净外视力挑唆,都是为了搞乱我们”

记得给这个人做个标记,以后可以给他卖保健品。

最高检认定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将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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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家前面讲可以给给5年事实伴侣财产权,后面又说可以遗嘱可以信托,我寻思不给5年同居对象分钱它不影响遗嘱和信托呀。这就让人怀疑你这是为了5年同居分财产,后面只是打掩护的。

人们不去干一件事情比如说结婚生子是因为觉得弊大于利、风险大于收益。当代中国是强财产关系的婚姻关系与女性普遍希望上迁婚两个现实同时存在,这使得男性害怕被爆金币因而害怕婚姻。婚姻越是不保障男性的权益,男性就越是远离婚姻,砖家们能不能通点人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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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最近另外一个新闻,这个报纸是提前放出来探口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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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逼人信幕丝林呀 还反什么绿 绿顶多要我不吃猪肉 做礼拜 这法是要财又要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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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南都》是真高级黑呢,永远把政策的屁股露出来给大家看。

不是还有一条新的嘛,遭受家暴正当防卫保护自己时可以从宽处理嘛。

这两条一结合就是:先搬到他家去,各种方式制造、收集家暴证据,然后要求分割财产,不行就直接弄死他,拿证据打官司,还能从轻处理,谁说没有完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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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如何定义同居这个词的。

有没有可能,一名女性同时和两个以上的男性同居五年以上,如果这样可以,倒是个发财的路子。

另外,如果女性和男性同居几个小时,男性给女性一些生活补助,是不是就不算嫖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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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竟是版本之子。

千万别小看环境压力,未来的中华大地将遍地漂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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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上,关于同居的第二款,就写了将混同财产按照婚姻规则(照顾子女 女方 无过错方)分割,不过后来因为反对声太大,在正式文本中被删掉了。

这几天最高检推包丽案的那个同居家庭成员的认定,加上这个,澳新那种同居可分财产的情况不远了。

说实话我感觉挺无聊的,和前任最高检张首席的刑事合规一样,抄的国外走完的没卵用的路,一眼能望到头那种。目前已知这个政策对婚育率没卵用,要么出于邯郸学步和社会观念,要么出于调控社会现状。

至于是什么观念和想调控什么现状,各有各的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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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伴侣之间又没有血缘关系。

只有父母,子女是你的直系亲属。

性伴侣啥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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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说明了:对中国人最狠的是中国专家

外国虽然也有各种奇怪法律,但你不结婚,法律还真拿你没办法。

按照中国专家的建议,你不结婚,我都能分你财产。

那大家后面不同居了,隔段时间分开一次,这样行吗?

那你猜一猜,后面会不会有专家建议,只要发生了x次xing关系,就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这不是变成鼓励不道德行为了?

现实比小说魔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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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青天大老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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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下的律师答主们都疯了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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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天睡在公司,满5年离职的时候能不能分走老板一半财产?

快进到男老板不敢招女员工,女老板不敢招男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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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环境麻烦,解决人简单,解决老实人最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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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股票要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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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前先把大头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手头留点现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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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专家的建议是靠谱的。从“八年”到“五年”,法律终于要看见同居关系的价值与诉求。

《南方都市报》一则“同居满五年可主张财产分割”的建议,最近在社交平台吵翻了天。

有人说这是“变相承认事实婚姻”,有人担心会冲击婚姻制度,可在我看来,这压根不是什么“标新立异”,而是法律终于要跟上社会现实的“补位动作”。

毕竟,当越来越多人选择“不领证却过一生”,法律再抱着“只有婚姻才受保护”的旧思维,就真的太滞后了。

很多人不知道,我国法律其实早有过“认可长期共同生活价值”的先例。早年婚姻法里有个特别经典的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满八年,一方婚前的重要财产(比如房子、贵重家具),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哪怕最后离婚,这部分财产也能按共同财产分割。

我曾见过一个老案子,九十年代末,张阿姨嫁给了带房的老李,婚后没出去工作,一门心思照顾公婆、操持家务,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没想到结婚第九年,老李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一套婚前买的房子。老李的子女找上门,说房子是父亲婚前财产,跟张阿姨没关系,要把她赶出去。张阿姨走投无路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就依据“共同生活满八年”的规定,认定房子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张阿姨分到了属于自己的份额,才保住了安身之所。

这个规定的核心逻辑特别简单:婚姻不只是感情的结合,更是经济共同体。

一方为了家庭放弃工作、付出家务劳动,哪怕没直接赚钱,这种无形的贡献也该被法律认可。它像一根“安全带”,让婚姻里的付出者(尤其是传统家庭中的女性)有了保障,也间接稳固了婚姻关系——毕竟,没人愿意“掏心掏肺付出一场,最后落得一无所有”。

可时代变了。这些年,结婚率一年比一年低,同居却成了常态。根据民政部的数据,2023年全国结婚率仅为5.2‰,而同居人口规模早已突破千万。

越来越多年轻人觉得“领证不是必需品”,却依然像夫妻一样,一起买房、一起还房贷、一起承担家庭开销,甚至一起抚养孩子。

但问题是,同居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至今还是“裸奔”状态。

我去年接触过一个咨询,小林和小周同居了六年,两人一起凑钱买了房,首付各出一半,但房产证只写了小周的名字(因为小周征信更好,贷款更容易批)。平时小林负责做饭、打扫、照顾小周生病的母亲,还放弃了晋升机会,就为了多顾着家里;小周负责赚钱还房贷。

结果第六年,两人感情破裂,小周直接拿出房产证,说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同居期间购置,未登记另一方名字),让小林“净身出户”。

小林不服气,找律师咨询,得到的答案却很残酷: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同居关系不受婚姻家庭编调整,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优先看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谁出资、谁所有”处理。小林虽然付出了大量家务劳动和机会成本,但这些“无形贡献”在法律上很难量化,也没法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

最后,小林只能拿回自己当初出的首付,六年的青春付出、家务劳动,全成了“白忙活”。

这样的案例,每天都在发生。一边是千万人过着“事实婚姻”般的生活,一边是法律对他们的付出“视而不见”。而“同居满五年可分割财产”的建议,本质上就是要填补这个空白——它不是要把同居和婚姻画等号,而是要把当年“夫妻八年财产转化”的精神,有条件地延伸到长期同居关系中。

从法律层面讲,这完全符合《民法典》的核心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都站得住脚。

就像小林的案子,她放弃晋升机会照料家庭,这种付出虽然没体现在银行卡流水里,却实实在在支撑了这个“家”的运转,也让小周能安心赚钱。

如果法律始终不认可这种贡献,反而会纵容“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不公,这显然违背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则。

而“同居满五年可分割财产”的建议,正是要把这种“无形贡献”纳入法律考量,让长期同居关系中的付出者,也能得到公平对待。

很多人担心“承认同居财产分割,会让更多人不愿结婚”,但事实恰恰相反:明确同居关系的财产规则,反而能让人们更理性地看待亲密关系,无论是结婚还是同居,都能更清晰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从清理角度出发,对于选择同居的人来说,有了“五年可分割财产”的规则,他们在同居期间会更愿意为“家”投入,因为知道自己的付出不会“打水漂”,也会更审慎地对待这段关系,避免一时冲动就同居、分手。

而对于选择结婚的人来说,这反而能凸显婚姻的“制度优势”——毕竟,婚姻不仅有财产分割的保障,还有继承权、抚养权、扶养义务等更全面的法律保护,不会因为同居规则的完善而被削弱。

好建议,很靠谱,比离婚冷静期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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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方面认定同居人财产分割,是很合理的制度建设,解决现实需求,没什么好喷的。

2.前两天检察院的意见,已经说清楚了是针对刑事案件中的家暴的相关认定,跟民事的同居是两回事。

3.但凡学过法律的都知道,刑事案件的很多事实的认定是要严格于民事纠纷的认定标准的。

4.现在的网络舆情,给个名词就能满口胡说,借题发挥。谁信谁就是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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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同居?

这个定义得搞清楚。

我雇个保姆,五年以后能分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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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国居住早满5年了,把中国年GDP分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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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骂的都是还想谈恋爱想结婚的

真一点不想谈的根本无所谓

非自愿单身的更是香槟都开起来了

巴不得加速和血流成河的乐子人则是嫌太保守了,为什么还要满五年,难道不能设定男女在同一非公共空间待过一普朗克时间就能分财产吗(恼)

正常人不立危墙之下,现在是结婚是危墙,被爆金币(被家暴)活该,以后就该发展到谈恋爱也是危墙,也活该;同居也是危墙,活该;性生活是危墙,活该;甚至到最后和异性聊过天的都活该,回到男女大防的美好时代

开不完的香槟啊我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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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问题,5年都不正常结婚!白嫖?男的拒绝分男的,女的拒绝分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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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好事呀,同居五年跟婚姻说实话没什么区别了,分财产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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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当年要是学会这一套,去城市化说不定就成功典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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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公司上班,算每天和老板同居九小时吧,马上满五年了,有律师可以帮我依法提起分割公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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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报道中的专家建议我有点看不懂了。

表面上是从不婚群体的遗产引出的话题,不婚群体的遗产,多么新奇,小众的词汇,最早的一批不婚群体的生老病死起码还有20年吧。

而且不婚群体的遗产继承,明明可以通过遗赠生死抚养协议的方式解决。结果新闻里面专家是如此解释的“很可能引发法定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的激烈争议,遗嘱的有效性,真实性易受到质疑。”

???

这不是废话吗?其他能够分到财产的人,如果对于该遗产的分配不公,肯定会向法院起诉,提出质疑啊,就算是父母立下的遗嘱,兄弟姐妹之间也有争议的情况。这不代表着遗嘱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不被法院确认。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遗嘱就是有效的。简单来说,告不告是你的事,遗嘱的有效性是遗嘱的事。每个人对自身财产的处分具有绝对的权利。所以需要对这种问题来额外设立一个所谓的同居关系的财产权吗?

而且如果设立同居关系的财产权?那还需要遗赠和生死抚养协议吗?拥有财产的不婚群体还对自己的财产具有绝对的处分权吗?单单就不婚群体的遗产问题来创设这一个权利,无异于解决上述问题。

此外,再看这一条建议,他写的是5年的事实同居,具有分割财产的权利。你解决的问题,难道不是解决不婚群体的遗产问题吗?那为什么在提建议的时候又变成了财产呢?那按道理的话,就事论事的话,那也应该建议的是对于死后遗产的分配问题,而不是财产。那你应该叫同居群体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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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诗涵说的我是赞同的,但是我想补充的是

未来3-5年我们是必然会面临一场战争

如果这场战争规模会比较大的话,那么在战争结束的时候

会有很多杀过人的战士回到家乡

这些人是有能力,懂暴力,敢杀人的

这时候你制定的规则要是不合理

那是要流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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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终于知道为什么当年十万八旗就能灭亡明朝了。

如何看待《南方都市报》称:「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幽默桂南:“那我每四年换一个女朋友不就行了,哈哈哈哈哈我真聪明。”

如何看待努尔哈赤称:「无谷尼堪统统杀光」?——幽默老铁:“那我找隔壁老王买两升谷子不就行了,哈哈哈哈哈我真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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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直接点破未来的实操方向,有关家庭 婚恋的一切法律层面的新规和解读基本就是为了在未来给强行爆金币预设合法性

不过,我有个bug设想:一男一女,合租,不同房间,无性关系,一个白天上班,一个晚上上班,因此之前从未见面,以上情况都有确凿证据。住了五年之后,偶然间双方见面并一见钟情,但还未进行约会等动作。此时,某方家里有突发情况,需要急用钱,而某方拿不出来,是否可以分另一方财产?性别对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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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之前有一个事啊。

某女告某男内配强奸,然后人被调查,采取措施,期间女方要求离婚, 然后男方基本净身出户,我不负责任的揣测,净身出户是为了那张谅解书。

再然后,男方拿出性无能报告,虽然冤屈洗了,国家赔偿拿了,但是离婚了就是离婚了,净身出户了就是净身出户了。

你看这不又创造了新的转移支付路径,帮集美们从结婚化债到同居化债,还不用变成一婚二婚三四婚,领导们真是操碎了心,要学会感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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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钱吗?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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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率,同居率还是太高了。

众所周知,X会花钱,Y会赚钱。

怎么能把消费和生产结合起来,这不是最重要的。

怎么把信用卡还上,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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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科大学的男宿管阿姨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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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印度,满五年可以主张分割国有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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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进,快点快进。
盯谁一眼,就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看一眼马云,就可以要求跟马云分割财产。
哪怕是在电视上看了一眼,也可以。
别磨磨蹭蹭了,一步到位。
我已经忍不住要分割马云,比尔盖茨的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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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四年一届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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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男人

我是觉得同居一年都不结婚赶紧拉倒吧, 同居五年不跟女的结婚也不分手的, 这个男的多半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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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赞成穆罕默德了。他们还是有一定的超时空眼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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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花钱,就把钱给谁

都不花,难道让我花?

所以说,有钱就要趁早花

不然早晚是别人的

或者

就不花,爱咋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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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毛成版本最大赢家,吸引力拉满,无金币可爆,骗到一次是一次。

老实人成版本最大输家,重金接盘黄毛玩剩下的,花了钱还未必接得到,被骗一次还有一次。

把好男人赶尽杀绝,就不要抱怨男人们全都开始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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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跟老板天天在一个办公室上班,算不算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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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可认定家庭成员关系——>同居可主张财产分割——>同居可认定共同承担债务

完美解决不结婚没有办法分财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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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问题,如果同居的人数超过1,那这个玩意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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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率下跌都在想着惠女,这个思路就是错的,女性权利越大生育成本越高,生育意愿就更低。

韩国这方面已经试过了,越惠女生育率越低,那是不是要反着来了?

讲一个政治不正确的暴论:降低女性权益,甚至不允许女性工作,这样女性只能依附于男性进行生育做家务,结婚率和生育率马上就能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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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效穆斯林友人,一夜夫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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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仙人已经指路,多约人妻,少TM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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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可能,它们通过奇怪的方法逼你把钱花掉,不花掉就等着被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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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家庭成员认定,合法仙人跳搞男人的钱,还不如恢复非法同居的法律条款,何必如此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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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议贴合单身人口增多的现状,很有现实意义。长期同居易有财产混同却缺法律保障,常引发纠纷。但它也有争议,同居和婚姻不同,若推行需明确财产界定标准。它虽难快速落地,却能提醒同居者留存出资凭证,也为后续相关法律完善提供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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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分手赔付女方青春、精神损失费若干

一步到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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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别同居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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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崩乐坏,春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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