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大法官采取终身制?
知乎用户 LEE 发表 最初设计这个制度的时候 美国国父们也没想到,自己的后人能整出这么多活 1· 大法官制度的立意:“合众国的守夜人” 最早设定这个规则,是避免政府和议会通过法官任命权破坏司法独立。大法官终身任职,且掌握宪法的解释以及裁 …
开始,干啥都要实名制,要绑定身份证啊,绑定手机,才能使用
后来,干啥都要刷人脸,必须摇摇头、张张嘴。。。,才能使用
现在他们自己做出关系到别人命运的决定,连名字都不用留了
不从制度上,真正的法治上改善问题或者解决问题,结果搞掩耳盗铃这一套,真是贻笑大方。
春风法官敢乱判,怎么就不敢公开了,那为什么不把法院名字,甚至全部不用公开了,何必搞这套恶心人呢?
真是令人作呕!
既然是审判员和法官的名义被隐去了,那么能证明共性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官,至于具体是谁,这就不重要了。
恭喜你,发明了连诛
用去中心化思想看,中国裁判文书网目前对法官姓名和案号的系统性抹除,不是技术优化,也不是隐私平衡,而是赤裸裸的 “权力自保性反向工程”
by grok
道理很简单
如果我真的犯罪了
罪有应得,法官把我判了
我肯定就认了
但是,如果我真的没犯罪
结果被你送进去了
等我出来,我这辈子是废了
那你呢。。。
至于你说,坏人也报复
如果我是坏人
那我报复肯定是报复这个世界。。
这有个鸡毛用。
我记得高空掉物砸死人,如果没人认领,整栋楼平摊赔偿。
不知道具体的名字,难成不成还找不到对应的法院?
无差别报复更他么吓人。
如果一个行业通过行业规则拒绝把该行业的坏人识别区分出来,那么就可以认为这个行业里都是坏人。
如果有名字,出了冤案,冤枉当事人的是某个或某些司法人员。
隐去名字,出了冤案,那冤枉当事人的就是整个司法系统。报复就会落在所有的司法人员身上。
好一招藏叶于林。

干脆把头套加入法官制服得了。

中国古代筑城的石砖上都会刻上制作者的名字,有依可循。
新世纪了,筑城者却不敢署名了。
首先,隐去法官和案号,还怎么监督司法公正?
裁判文书公开是我国司法公开的金字招牌。
这些年裁判文书网上发现了太多不靠谱的裁判文书,错别字连篇的有,法律条文用错的有,还有公然违法乱判的。
要不是公开上网,这些 “神仙操作” 谁能发现?这些不称职的法官现在还跟没事人一样吧?
这就是监督的力量。
公开是给法官们带来不小压力,有了被网络指指点点的风险,但也能倒逼公正裁判。
审判是要负责任的。
其次裁判文书公开规定中,需要隐去的名字的,只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
隐去法官姓名似乎是没有法律依据。
当然了,还有个兜底条款可以用,“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如果用这条,就得请相关法院解释解释,法官姓名为什么是不宜公开的信息?是怕不愿意为判过的案件负责吗?还是有极端特殊情况需要保护法官?
最后,担心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法官裁判倾向就更没道理了。如果某个法官被分析出有哪类裁判倾向,审判公正的问题了,每个案子都能公正裁判,又怕什么被分析呢?如果未审先自带立场,可能出现偏私审判,就更应该公开裁判文书,让大家监督。
我如果被高空抛物砸死了
我的鬼魂不知道是哪一户扔的
那么
这栋楼的所有人
都是我的复仇对象
2026 年 1 月 6 日,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 163318253 份,其中民事文书 100261991 份
在裁判文书网以” 审判人员 XXX“为搜索条件
可搜到 2402 份文书,其中 2025 年 1441 份,2024 年 489 份,2023 年 267 份
地域方面,四川省 1224 份,浙江省 308 份,山东省 183 份,内蒙古 125 份
执行类文书不值得看,增加搜索条件”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文书数量缩小为 1367 份
其中 2025 年 615 份、2024 年 344 份、2023 年 232 份
地域方面,四川省 627 份,山东省 147 份,浙江省 136 份,山西省 97 份
挑了一些文书进去看,发现四川的不少文书,会把案号里面的地域编码修改成 X,很奇怪,因为案号里面的地域编码是和法院一一对应的,既然法院名称都公布了,隐去地域编码等于脱裤子放屁
倾向于认为是文书自动隐名的时候自动隐去的
此外
我特地把新闻里面的那份判决书找出来
北京金融法院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发布的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杜某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这份文书隐去的内容非常夸张,所有的名称、数字都隐藏了,包括抬头都隐为” 北京 XX 法院 “,非常神奇
再单独筛选北京金融法院的文书,剩下的都比较正常
搞不懂为何会有这样一份高度隐名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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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补充一下结论
不知道新闻里面搜到 2 万多份是怎么搜的,就算是 2 万多份,跟 1 亿 6 千万份来比也就是一个零头
如果真有通知要求隐去审判人员姓名的,绝对不是这样的数量
特别是 12 月这种文书上网高峰期,每天新增文书几万份
所以个人认为,我搜到的 2400 多份文书里面,绝大部分是系统自动隐名出 bug 所导致
当然,不排除有少数案件因为文书内容敏感 / 当事人难搞等等原因,承办人不想文书上网但又不符合不上网的条件,所以搞出一些高度隐名的文书
其实很多人理解错了,你们以为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法官?实际上是为了维护权利阶层的威严,普通人都能想到隐藏法官名字会产生对法院所有人无差别报复,制定规则的人会不知道吗?那就只有一种可能,他们其实根本不在乎司法人的安全与否,只在权利的威严。
为什么这样说?王佳佳最后都被强行包装成正义了,人民日报甚至用做唇膏练书法来包装佳佳法官多热爱生活,没想到民智提高了,网民一听这么劳累辛苦的法官还有闲心干这些?不前后矛盾吗?导致王佳佳案子无论主流媒体怎么洗都民意汹涌,最后不得不精选 评论或者删除评论,这样做对权威的公信力是受损的。把法官名字隐藏,即使犯罪人对所有进出法院的司法人进行无差别报复也没事,这样权威就能站在道德高地占领舆论了,到时候媒体就会死死抓住无辜司法人受害这个点进行宣传,这时候再授予任何表彰都是合理的,没准国内基本盘也能帮忙一起谴责犯罪者。这样就能完美避免全国所有人都不服气表彰王佳佳的事情发生,维护了权威的体面。所以司法人真别以为隐藏法官是好事,是他们多么在乎你们,实际上人家根本不在乎你们这个群体,在乎的是威严不容挑战。
参与立法的是妇联,通过立法的是人大,下达判决的是检察院 / 法院
冤有头债有主!
汉语言中有个词汇叫做 “蛮不讲理”,它在中国文化中是贬义词
中国男人最好面子,所以只要他们理亏了,宁愿被人当死狗都不会去蛮不讲理
也就是说,只要司法的判决是合规合理的,犯人都会认错受罚,断然没有事后反杀的 “道理”
都不是外宾,所以,怕个毛线?光明磊落署名又如何?
你怕了,那是因为你清晰地知道自己压根不占理,没错吧
2019 年香港蒙面暴徒: 因为我们光明正大
bro 以为自己聪明着了,乱判案之后只要不让别人知道是谁判的对方就没法报复了。
那没办法了,人不知道是谁判的,还不知道是在哪判的吗?高空抛物你知道找不到谁扔的就整栋一起赔,人家就不知道找不到谁判的就整栋楼都一起报复么。
这是正常的人类语言嘛?????
是它们不说中文,还是我中文学的有问题?

要不考虑把判决结果也隐了去呗??
这样不就彻底从根上断了大家质疑判决公正性的念想了嘛……
国家一再地强调依法治国,强调法官判案责任终身制,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判决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调要让每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群众的监督。
结果真到落实的时候居然有些法院连法官姓名和案号都要隐去,这么做的目的何在呢?着实令人费解。

是,司法政策是说要保护案件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时要对案件当事人作隐名处理,但难不成这些法院把法官也解释成 “案件当事人” 了?
但最高法仅要求隐去当事人特定信息,从未规定需对法官姓名进行处理,案号更不属于隐名范畴。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需要隐名处理或删除的信息主要包括三类:
简言之,隐名处理的对象是 “与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相关的敏感信息”,目的是避免因司法公开损害个人合法权益,实现 “公开” 与 “保护” 的平衡。
但法官姓名和案号显然不在上述法定隐名范围内。
从性质上看,法官姓名是审判组织信息的核心组成部分,而非个人隐私。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明确要求,“审判组织信息” 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公众公开,意味着法官姓名的公开是审判程序透明的基本要求。
法官作为司法权力的行使者,其身份公开是责任追溯的前提。
一份裁判文书不仅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也是法官履职行为的记录,公开法官姓名,意味着法官要对自己的裁判行为负责,这既是司法责任制的应有之义,也是公众监督司法公正的重要机制。
案号则相当于是每一个案件的 “身份证号”,由年份、法院代字、案件类型代字、审判程序代字和案件编号组成,具有唯一性和可识别性。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即便是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也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案号是司法公开的核心要素,其功能包括:方便公众检索特定案件、关联不同审级的裁判文书、核验案例真实性、监督法院审理期限等。

如果案号被模糊处理,公众将无法通过合法途径查询案件全貌,也无法验证文书的真实性,裁判文书的监督价值和参考价值会大打折扣。
正如报道中所言:“如果这样隐名,那案例的真实性只有发布者能保证了” 。
将法官姓名和案号从裁判文书中隐去,看似是小小的技术处理,实则很可能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对司法公正、公众信任和法治建设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司法公开的核心价值在于 “让正义看得见”,而法官姓名和案号是 “看得见” 的基本要素。
如果法官姓名被隐去,公众无法知晓具体由哪位法官审理案件,也就无法对法官的履职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如果案号被模糊,公众无法检索关联案件,难以发现可能存在的 “同案不同判” 现象,司法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就失去了重要的监督渠道。
此等操作,难保这种 “选择性公开” 不会让裁判文书变成 “无头案”,公众的知情权沦为空谈,司法公信力也必然会因此受到质疑。

隐去?那就随便选咯
不支持但理解,网暴法官的事情不是没发生过,隐去后有助于保护法官。但需要意识到的是,当你把一粒老鼠屎盖起来的时候,我们只能把这锅粥全扬了。
我发觉性压抑和性仇视,既是最困住笔电小子的因素,又可能是最早让笔电小子大幅提高灵视的因素。你瞧这类话题,底下的笔电小子就画风变了,不赛博鉴谍了,也不写娇子文学了,这就是最好的证明,他们终于想起来现实中的自己正蜗居在大中专二三本的多人寝室里了。
多少笔电小子因此开始浏览各平台的律师自媒体,了解现实中的司法实践,了解形变律师,一步步回溯到报勾的作用和体验,勾叉叔叔究竟是干什么的,什么工作状态。
笔电小子获得高灵视后,会意识到很多东西都只是看上去抄了一套文明世界过来,实则是难以言明的原始和荒诞,会意识到以前喜欢的每个大雪天,那漫天的每片小雪花放大了都如同一个星系,里边每颗星星都是一个活人一生的喜怒哀乐跌宕起伏。
第一,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法官,你们知道是谁吗?再看一看今年 5 月份山东临沂辱骂法官罚款 10 万案件的法官被骂的多惨。
第二,死道友,不死贫道,大隐隐于市。[撇嘴]
业务不精,问心有愧。
真正的共产党人从来都是光明磊落,始终站在阳光之下。
全国多地法院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司法文书,将案件审判员姓名隐去,近期引发关注。
记者查阅发现,在裁判文书网上约 2 万篇文书中,审判员姓名被隐名处理为 “XXX” 的形式,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身份也以同样的方式被一并隐去。
这些隐去审判员姓名的文书,在时间上集中于 2024 年和 2025 年;地域分布方面,则以四川、内蒙古、河北三地居多,浙江、山东、河南、天津、北京等地法院的文书亦出现了相关情形。
以上为原文!
可以看出本次事件呈现时间集中,分布极广的特点,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只是某地、某省的法律从业者想耍小聪明,钻空子,不会如此大范围出现这种现象!
可能性有三种,
一,这件事本就是法律界某种心照不宣的默契潜规则!
二、某地最先出现,其他法律工作人员发现了这种现象,但基于某种目的没有进行质疑和公开,而是选择效仿!
三、各省各地的法律工作人员已经结成了某种信息互通的小团体,可以以团体内部的默契替代法律法规!
社达大舞台,有梦你就来。
纯正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强者拥有着绝对的支配权,不仅能够分得最大份额的蛋糕,甚至连他们的个人隐私、个人情绪,都要比弱者手里小的可怜的蛋糕更重要、更值得优先保护。
我们光明正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 号)是处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事宜最根本的规范依据。从该规定的具体条文来看,其并未授权对审判员的姓名进行普遍性的隐名处理;恰恰相反,通过对文书公开提出的 “全面、规范” 要求以及对当事人基本信息的保留规定,可以间接推导出审判员姓名应予公开的结论。
规定第八条以明确列举的方式限定了三类应当进行隐名处理的主体范围,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的特定当事人、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以及未成年人等。第九条进一步细化了对应的化名规则。这一范围是清晰且封闭的,并未将 “审判员” 或“合议庭成员” 包含在内。同时,第十条列举了应当删除的各类敏感个人信息,如住址、身份证号码、商业秘密等,审判员姓名同样不在此列。而第十一条则明确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应予保留。虽然该条未直接提及审判员,但必须认识到,在司法文书的规范结构中,载明审判人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的姓名是文书的法定组成部分,属于应当公开的、用以确保文书完整性和明确裁判责任主体的关键信息。
此外,规定第四条第五项与第十条第六项虽然设置了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 的弹性条款,但基于 “列举即排斥” 的法律解释原则以及对公权力 “法无授权不可为” 的基本约束,对审判员姓名进行隐名处理必须具有充分、具体且极其特殊的正当理由。若个案情况确实特殊到需要隐去审判员姓名,那么根据规定的精神,采取不在互联网上公开该裁判文书的整体处理方案,可能是更为妥当和符合规范的选择。
总而言之,法官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公职人员,其履职行为具有显著的公共属性。在裁判文书上署名是其职务行为的必然要求,主要关乎司法公开、公正与公信的公共利益,而非一般意义上的个人隐私。法官的职业伦理与制度角色,本身就意味着需要接受比普通公众更为广泛的监督。在实践中,如果发现部分上网文书中审判员姓名被隐去,有可能是技术处理软件自动识别所致,并非基于规范要求的故意操作,这一情况值得在操作层面予以关注和核查。
判决经得住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当时说这句话的时候真是掷地有声啊!

案号,当事人,法官,审判员,都已经隐藏了
下一步可将涉案金额,刑期之类的都隐藏
某某判决书
某某,因某某,经某某依法裁判,判处某某,就更好了

他们怕被老百姓清算
第一藏头露尾,确实丢人,共和国的司法干警,难道要在共和国蒙面潜行?
第二确实存在一种情况,即承办某案件的审判员对判决说了不算,甚至还没拿到案卷先拿到判决了,并且这种情况可能不是特别稀罕,这时候说责任全在审判员也不合理。
人民知情、人民参与、人民满意,这是我们的一贯政策,近年来司法公开的经验是有利于贯彻这一政策的。如果一个审判员甚至不愿意承认某份判决出于其手,那么大家会相信这是一份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判决吗?反过来说,如果一份文书真的存在瑕疵以至于承办人不愿署名,那么我看当务之急是修正它而不是隐去名字。
即使单纯从制度上讲——这点甚至不需要我介绍,普通公民也能意识到——无论从诉讼法的角度还是从原则的角度,哪怕从当年那份《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决定》的角度,这种匿名判决只怕都于法无据,也很难起到好的效果,更不可能有利于司法活动的正常运转和发展进步。
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匿名判决都称不上一个明智的策略。重建公信力、服务社会繁荣稳定发展,只怕还有更长的路要走。
近日,多地裁判文书网隐去法官姓名和案号,引发了不少讨论。
在我眼里,这种做法,于法无据,不利于司法公开,程序上、实体上都不符合公正要求,法无授权即禁止,应该及时调整。
首先,隐去案号,对于律师执业的影响,主要在于参考案例没法准确溯源了,提交了相似的判例,诉讼参与人去核实真实性的难度有所提高,压缩了 “类案同判” 的规范空间,降低了法律的可预测性。
其次,隐去法官姓名,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 2016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一条就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法官对案件终身追责,如果连谁判决的都确认不了,那么追责的难度当然有所提高。
最后,最高法在 2024 年 12 月公布的《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 年)》中提到,“在坚持深化司法公开的基础上,完善国家数据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和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完善上网文书隐名规则。”
即便是案件涉及到了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国家秘密等情况,出于对涉案人的保护,也应该是对诉讼参与人做模糊处理,而不是对判决的法官做隐名处理。
保障好法官权益,追求好司法公开公正,完全不必怕公众知道审案判案的法官是谁,毕竟判决书还是会发到诉讼参与人手上的,与其解决发现问题的人,不如认真解决手上的问题。

知道自己干的破事不敢露脸
法官早都不敢上传了,之前一个我认为水平比较低的法官。裁判文书网一搜这个法官,全部都是撤诉的判决书,正常打官司的判决书基本上是都不敢往上传。不知道在害怕什么
所有掌握权力的系统,都应该有对应的制衡措施。
很明显,大理寺自己管自己。
不能点对点,不就无差别了?
不知道出这个主意的脑子怎么想的
因为她们光明正大
有位前调查记者,离开老本行很久了,还是会技痒。有段时间,他持续从裁判文书网扒料,复制粘贴了一些案件到微博,引起大量围观。其中辅警许艳案,被截屏解读,深度报道接踵而来。
这位前调查记者还干了一件特别不受待见的事。他根据判决书提供的证据,回老家起诉了一众官员,打了一场旷久的行政诉讼。
麻烦,都是因为审判裁决书人人可查。
他叫何光伟。公开照片长这样

肯定得隐藏自己的名字啊。
全流程都被 “窗口指导”,但指导的这些人在案卷署名上却一字无有,要我是法官,我也不乐意出现我名字。
核心是由于缺乏职业独立性,演化出结果。
类似土木工程行业,监理部半夜让实习生给工地送达停工指令一样,因为在给指令前,而工地承保者有来头、有背景,其它沟通方式用尽了也没用。
因此,要是没出事最好,出了事我也不被锅。
一个道理。
不管是戴口罩还是藏名字,藏得了自己能藏得了自己所属的群体?
我觉得可以一劳永逸解决问题,就是把法院建设成一个集居住、办公、上学、购物为一体的大院子,高墙电网摄像头保安狼狗全安排上,连一只苍蝇都飞不进来,院子里的人也不用出去
进一步可以把所有体制内人员安排进这种大院子,安心程度 100%
现在举报都要求实名制。
怎么这里反而要匿名了?
还讨论啥呢,指望他们自己变好,内部变革的人得多天真,权利永远都只向赋予他们权利的人负责。
内部改不了,外部来了就是侵犯主权,天天声明不干涉他国内政,不就是想说:我怎么烂是我的事,别管我。
基本盘都跪的服服帖帖,生怕自己跪晚了。
还是那句话:君子不立于危墙,智者不陷于覆巢。
说明坏人知道自己干了坏事
但就是要干
但是,天网恢恢、报应不爽
报应是会有的,虽然会迟但一定会到
缺德事干太多,轮回的时候说不定就进出生道了
没事,美国快崩溃了,大家继续赢吧。
本来可以冤有头,债有主,这下好了,
法院这种地方,天然的就是一个信访矛盾制造机,一起案子判完,至少有一个不服的,有概率赢得嫌赢得少,输得嫌自己输。
再加上普遍不懂法和这些年舆论造势,很多人还没开庭就是对法官带着敌意来的,只要不满意那一准就是法院有黑幕。
目前法院在大众目光的凝视下,是干什么错什么,只要有一丁点问题都会被无限放大。
所以说,法院现在真的应该恢复立案登记制,以减轻案件数量,提升案件质量,拉回社情民意为主,再搞什么结案数量评比那真的就是恶性循环:
工作越干越多,越多越容易出错,越错风评越差,风评越差工作越多。
最后形成,群众指着鼻子骂娘,法官每天累的要死,领导越来越不满意,三输的局面。
很好,法官已经从一个确定的人变成一个概率云了
麦子熟了几千次,法官匿名第一次
这么做的目的是希望人民群众公平地对待每一位法官。以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对待群众的态度平等地回馈每一位法官

这么多回答,没一个干过活的,没一个干过书记员,操作文书上网的。
但凡操作过文书上网的就明白,那玩意是系统自动的隐名规则,尤其是一张网上线之后。谁也不会没事去操作它的隐名。承办法官更不会主动的去隐自己的名。员额法官也不会干书记员的活,只要上网数满足要求就完事了。爱隐不隐,要不是要求保护当事人隐私,承办人、书记员都恨不得直接上传到系统。
至于公开法官姓名没啥必要,!!!!判决是当事人是完完全全公开的,没有任何隐私的判决文书!!!!!要报复,要监督,也是当事人先监督报复啊。利益相关者都不瞒还怕一堆看热闹的。
判决书落款的那三个人可能全支持你,判决是审委会讨论的不支持你,有可能有部分人支持了对你有利的意见,光看落款的法官没啥意义。
这就是核心价值观吗?
这是公开公平公正吗?
湖人还有百年历史吗?
这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
电影里,黑社会要惩罚小弟,也是要有威望的头目杀鸡设酒拜关公,然后当着众小弟的面,指出被惩罚的人犯了什么事,所以要处理。
却没有大哥蒙着面去处理小弟的。
当然了,人民法院绝对不是黑社会,判决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
这裁判文书不能是用豆包生成的吧
看起来,法院体系应该进行普法教育了。
哥们,别骂了
你现在好歹还有部分文书看看裁判思路,
以后连着文书内容都给你隐了。
本来应该坦坦荡荡光明正大,
现在是遮遮掩掩秘不示人,
身份都隐藏,你在害怕什么啦?
现在明白欧盟古代夷三族、诛九族怎么来的吧!既然你们抱团,那就不分良莠,按照关系亲近程度团灭。
之前大家简简单单看出逆天判决的作者和庭审人员性别,让有些人破防了,掩耳盗铃最可笑了。
法律如果對所有人都有強制力,從開始到結束,就應該被所有人知道。



很多人不知道判決書非常好用,如果有什麼法律糾紛,查判決書就能了解七七八八。譬如有人打了我,只要查傷害的判決書甚至用模糊搜尋,被打、打人… 都行。可以清楚看到別人發生了什麼事情、要用那些法律、可以有什麼權利、該怎麼跟法官說話、會有什麼後果。
有些老人害怕上法院,就是因為去了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拿法官寫的判決書讓老人安心,也非常有用。
只能說,中國著重在保護個人隱私。
他们要是全部案例上传都不错了
哎呀
你们也理解一下
做菜、端菜、吃菜,现在就吃菜的公开了被盯着,且以审判为中心都喊了这么多年了,“吃菜”变 “品菜” 了吗?

不留判官名,那法院名总有吧
那个王姓女法官死得不冤。
要不是有要求,它们连文书都不想上传,何况是名字
做这事会不会遗臭万年你以为它们不知道吗
没事,你分不清东西南北风,还分不清春夏秋冬么,春天的都是春风啦!
经不起历史检验了

鸵鸟喜欢把脑袋埋在沙子里
亏心事做的太多了呗。还能有啥原因。总不会是做好事不留名吧。
先说结论,这个操作有问题,但是和回答下面一些人理解的不一样。
很多人表达出来的意思是 “我是当事人,我不知道法官是谁,那我只能报复整个法院”
但是事实上当事人是会收到一份完整的判决书,没有任何信息隐去,所以当事人报复还是找得到人的。
但是我认为还是有问题。现在的裁判文书随机性已经很大了,选择性上网和判案标准不同都是非常现实,让人无奈的事情。
在这种情况下你还把法官书记员名字也隐了,那文书网上的判决书就彻底成二创了。
大多数人对自己的作品或者是工作成果都希望落下自己的名字,尤其是那些有价值甚至可以扬名立万、彪炳史册的作品和成果,这是极大的诱惑!一个人可以很容易拒绝色情、金钱的诱惑,但是对于名声,我目前没见过哪个真不在乎的。
所以,他们为什么要把名字隐去呢?
没事,过两天一年上传 3 个文书的时候,你就不担心这个了
没有问题,很好,因为审判员和法官们知道自己光明正大

没有任何一个法官和审判员是无辜的


做?心虚
All on the female!本来就该这样。
这就是告诉你 你能怎么滴?
大丈夫行不更名坐不改姓
那妇人就不用了,涂了吧
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见不得人的过街老鼠是这样的
这种事,我是 300% 支持的
坏人才会心虚

看到他 / 她们还在加速,我就放心了。锻炼身体,吃好喝好,做个见证。
开始是针对老师和医生以及城管。现在到法官了,我对未来充满期待!
菜场里的一块肉都要可追溯,老百姓上个网都要实名制,而这帮公检法却要匿名,不如学学英国法官戴假发,中国法官应该带头套开庭。
嗯,总能找到角度抨击的
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别逗你历史笑了,大清都解释不了的玩意
很简单的道理嘛。
如果我断案如神,廉洁公正,我怎么会害怕别人知道我的名字呢。

全员坏人。
因为她们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法律,对不起自己发过的誓言。
干脆所有法官的名字都用 “春风” 代替。

这是要脸呢还是不要脸呢?
有人说找不到人了,但我想说,这不明明白白告诉你了你要找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
**全国多地法院上传隐去审判员和法官名字的举动,在我们刑事律师眼里更像是 “保护罩” 与“遮羞布。**作为天天跟裁判文书打交道的刑事律师,咱得聊聊法院隐法官姓名这事儿——在我看来这一举动,既有暖心的 “神操作”,也有让人挠头的 “小尴尬”。

先聊聊这事积极的一面:这波操作堪称是法官的 “安全防护盾”。刑事案件里,总有些敏感案件的当事人或家属容易钻牛角尖,知道法官姓名后可能搞骚扰、报复等行为。现在把名字隐了,相当于给法官穿了件 “隐身衣”,能让他们抛开顾虑,按法律较真判案,不用怕 “判案一时爽,事后麻烦多”。而且裁判文书的核心是说理和法律适用,隐了名字也不影响咱学法、查类案,本质上也并没有没跑偏。
但是反过来看,可吐槽的点也不少:
首先、是 “责任找不到主”,法官判案要终身负责,现在名字成了 “XXX”,跟匿名判案似的,万一判错了,想追溯责任都得先 “猜灯谜”。

其次、是给咱办案添堵,刑事律师查类案,不光看判决结果,还得研究特定法官的裁判思路,现在名字隐了,跟摸黑找路没啥区别。

更关键的是,这有点背离司法公开的初衷——就像开演唱会藏起主唱,观众只听声不见人**,总觉得少了点 “敞亮劲儿”,反而容易让人瞎猜 “是不是有猫腻”。**

其实,保护法官和公开透明不矛盾,没必要一刀切隐名字。真想护着法官,该严惩的是骚扰行为;而司法公开的核心,就是让每一份判决都 “有名有姓”,责任可追、监督可见,这才是真的让人信服。

怕被报复
这是怕秋后算账啊
那就连坐!
当你用专家指代所有专家的时候,
那专家就只能都是砖家了
想【法】不责众了
那以后法院里的只要是个女的就得担心大运了
哎,无差别这一块
裁判文书网这一司法公开的示范性工程算是彻底废了。
本来每年上传的案件数量就不到之前的 10 分之一,
现在还要隐去姓名,
真的,
这么不待见这个网站,
为什么不直接关了呢。
当事人又不是不知道法官姓名
这叫什么?典型的藏叶于树,藏叶于林,树叶作恶太多了,整个树木都会变成邪恶的代名词,然后,整个树林都是邪恶的。
文责自负,这是中国几千年文人的风骨。
哎
和报复有啥关系?
当事人自己手上是有一份判决书的,上面法官的名字不是写得清清楚楚的么?甚至法官和书记员的脸你都看过。
网民报复什么?吃饱了撑得?
也就大家骂的时候不能指名道姓,某些人可以自我麻醉: 反正没说名字,不是骂我……
中国的司法体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和透明度。法院上传裁判文书时将审判员和法官名字隐去,是基于对司法人员个人安全的保护以及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考虑,这是依法依规进行的正常司法操作。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所有司法实践都在不断完善中,旨在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医疗系统中, 将医疗文书中医护人员的姓名隐去,涉及多方面的考量,包括患者隐私保护、医疗责任明确以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中国的医疗体系始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致力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透明度。任何关于信息公开的调整,都是基于对患者利益和医疗安全的综合评估,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促进医患信任、优化医疗环境,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这是人民政府做的事?你别瞎讲。
说个好笑的,我玩腾讯游戏都要实名
其实不光是这些人,很多书籍的作者用的是笔名,很多记者也用的是笔名,还有更过分的,很多缉毒警的不光没有名字,连样貌都打上了马赛克。

哈,我们干啥都要实名制,玩个五子棋游戏都要实名认证,连玩个知乎都不能匿名。法律文书却隐去审判员和法官名字?是心虚么?还要脸么?
团建的 ,你们不知道裁判文书要送达当事人么,除了你们这些在网络边缘发暗发灰的,那个被判的当事人能不看裁判文书上的署名?
我打个游戏都得实名制,法官们判决死个人都可以匿名
挺好。
那以后若是有需要的时候,也就不用再做区分了。
既然单体选不中,那就只能 aoe 了。
理工科还在输,有的人名字跟工程一辈子,有的人名字都不用留了
就是部分工作人员操作文书上网时出错了。
已经要求整改了。很快就不会有这种情况了。
支持中共,信任中共,拥护中共,效忠中共!
重新理解实名制:我可惜知道你是谁,你不能知道我是谁。
想起我一个邻居了
他不想干律师了。说太无力了
说明法院自己也知道很多案子判的不得人心
知乎用户 LEE 发表 最初设计这个制度的时候 美国国父们也没想到,自己的后人能整出这么多活 1· 大法官制度的立意:“合众国的守夜人” 最早设定这个规则,是避免政府和议会通过法官任命权破坏司法独立。大法官终身任职,且掌握宪法的解释以及裁 …
知乎用户 LEE 发表 最初设计这个制度的时候 美国国父们也没想到,自己的后人能整出这么多活 1· 大法官制度的立意:“合众国的守夜人” 最早设定这个规则,是避免政府和议会通过法官任命权破坏司法独立。大法官终身任职,且掌握宪法的解释以及裁 …
知乎用户 Happy 发表 的确不适合,因为可能会出现 “特色” 陪审团,参考去年:“广州自来水拟涨价,听证会 17 名代表均支持 ”。从古至今,除非到了国破家亡的时刻,否则你很难找到一群自愿要求 “多交税、多涨价” 的正常人类。但我们的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