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 11 月 29 日人民日报公众号 “跟团” 各地文旅公众号宣传禁毒?
知乎用户 光明磊落 发表 海南前几年搞了三年禁毒大会战,非常有成效。把所有吸毒崽登记造册,隔几个月查一次血。吸毒崽哪怕坐高铁都有管控。出门社区或者村委会都要过问。以前海南贩毒吸毒率居高不下,以贩养吸,小毒贩没有钱买卖毒品就把面粉混在白粉里 …
说实话,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这个事儿前几个月就有看到过了,当时并不知道涉毒违法记录也包含在内。
只是觉得有些轻微的治安违法行为进行封存也是好事儿,毕竟谁都有可能犯错,一些轻微不涉及原则性的过错给人家一个改正的机会也没什么,总体是持支持态度的。
但是今天看到涉毒违法行为也包含在内,才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最近看到的一些概念。
九真一假,夹带私货,其它的治安违法行为记录的封存竟然都是在为涉毒违法行为的封存做铺垫与掩护。
属实令人所不齿。
对毒品零容忍,任何涉毒违法行为没有任何宽容的空间属于全民共识,不允许有丝毫触碰和试探红线的行为。
其实大家的诉求没有矛盾啊。
立法是封存轻微罪的。
网友是反对吸毒档案封存的。
只要把吸毒进刑法就不矛盾了啊。
五年起步,就不算轻微罪了
皆大欢喜。

我希望我们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禁毒的工作扎扎实实地抓起来。
———————2015 年 6 月 27 日,北京
官媒是在响应党中央的号召,防止法治建设脱离党的领导。
因为你立法的时候也没通知我啊,否则我当时就反对了
先是 k 签,再是给留学生安排工作,然后就是禁毒记录封存。
搞的怪复杂的,累不累啊,你就直接一个法案,只要把钱带回来就给安排个公务员工作多直接。
法律界的臭老九在偷偷地掘这个碑啊!

美国 35 年前是严格禁毒,拍了不少禁毒电视剧电影,倒退的第一步就是为了维护吸毒者的权益,封存档案,导致越来越肆无忌惮,一步步降低底线,直到无法控制。
现在的中国法学界,张口罪犯人权,闭口违法分子利益,对于受害者和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闭口不谈,视被害人和守法公民如寇仇,尊爱罪犯恶棍如父母!!
当时以为是。
比如在没伤人情况下的酒驾(低于醉驾标准)
比如说喝醉后没造成终身问题的斗殴。
诸如此类的。
谁晓得嫖娼和吸毒也能进去?
还是说其实比如说被下毒 但是没有没主动吸毒可以封存。
因为现在为了打开销路,恶意投放毒品的其实不少。
谁晓得一刀切?
你的意思是我大学休学两个月会被企业查出来劝退,边上那个嫖娼吸毒酒驾赌博的能过背调是吗?
房祖名柯震东狂喜 又能回娱乐圈捞钱了
因为普通人根本就不知道这个法律改了什么内容,又不是法律专业人士,这说明宣传口工作很不到位,也就发了六个字,突然热度起来了破圈了,才让普通人有机会知道,哇原来还有这一回事!!然后普通人纷纷发出自己的声音,就被打为带节奏,50 万的称号,那你当初征集意见的时候,宣传力度大一点啊!!!!
2. 人民为什么现在才知道?谁在试图暗度陈仓?
3. 我国法学界,从学校到法检,应该肃反!
你说打个架治安拘留,酒驾这种问题你封起来,不允许查阅。我还是一定程度理解的,
吸毒这个封起来不准查,真的过分了。
过两年大街上可能会出现大量拿着 k 签的吸毒艾滋印度佬,想想就可怕。
你看,我真开始关心国事了,你不是藏提问就是藏回答。
你说你急什么呢。
这次民众的反应如此剧烈,除去事件涉及禁毒这个底线问题,我觉得还有就是民众实在是受不了某些团体为了一己私利,公器私用。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通过各种手段把民众反对的事情给合法化了,比如西贝事件,那些餐饮团体把大众认知中的预制菜通过法律手段,竟然给 “洗白了”,民众集体反对,他们竟然拿着他们操纵的条文说事,显得自己是白莲花,民众倒显得无理取闹了。民众只不过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抗争,在他们口中,嘿,我成反派了。
有时候你不能怪群众太敏感,说老百姓被带节奏,实在是他们在不断触碰,甚至践踏民众的底线。“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 的道理,大家可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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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前面跑题了。
这次官媒的反应,从好的方面来看,上面并不是铁板一块,反对派虽然无力阻止,但还是通过媒体表达自己的不满,也是想团结民众一起反抗。
不过我是个悲观派,以我的小人之心来揣测,这次这么多官媒集体发声,不过是安抚群众情绪,告诉老百姓:你们的诉求我知道了,你们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我们很重视。恐怕等风头一过,事还是照办不误。
这次官媒的反应也是情理之中,毕竟现在外部的压力比较大,这种时候安抚人心,缓解内部不满情绪就很重要,反正老百姓只能嘴上发泄不满,慢慢地也就不闹了。
以上的负面看法只是我的小人之心,希望现实不会是这样。
想到以后吸毒人员可以随意献血,不寒而栗啊
你们还记得但凡有头有脸的人都会代言支持的红丝带运动吗?号称关爱艾滋病患者,让这些病人更加隐蔽的传播。当时还小,曾经以为这是一个非常高尚的运动,现在你查询一下中国艾滋病人群的数量是如何暴增的,就知道这帮人憋着坏呢,现在绝对不能历史重演!!
什么叫唱反调!
对于吸毒者就应该 0 容忍!
近代史的开端就是鸦片战争,缉毒警的鲜血不能白流
不要让牺牲最大的云南、缉毒警心寒。
什么叫唱反调?当时立法的时候说是打架斗殴之类的一时冲动违法,不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原谅,放他们一马,以观后效。结果你默不作声的偷偷把吸毒也混进去了,这谁能忍?吸贩同罪才是老百姓的一贯主张,从未改变!
零容忍是共识!
假设几个场景
一、吸毒人员的孩子嘲笑禁毒牺牲英雄的孩子没父母野孩子,情何以堪
二、一辈子奉公守法不越雷池草根一看吸毒人员放下屠刀就成佛了,就考公来领导众多奉公守法,以不法管守法
三、禁毒受伤牺牲英雄,转瞬间受到吸毒人员打击报复,冠以美其名
我是万万没想到,黄赌毒中毒竟然是首先放宽口子的
其实我一直想问,
你们拿出来的这些东西又没有经过人大表决,
凭什么让老百姓遵守?
我是今天才知道禁毒记录封存的,我要早知道,我早就反对,唱反调了!哪个没脑子的法棍提的法案,下一步是要学泰国大麻合法化吗?吸毒可以隐身,你不是鼓励复吸是什么?那么容易戒毒,戒毒所为什么那么多几进几出的。写个小黄文都得判刑,你吸毒凭什么隐身!那嫖娼赌博是不是都可以隐身,都可以记录封存,黄赌毒不都是一起的吗?简直是历史车轮的大倒退……
hr:你这简历今年三到四月怎么是空的?
员工:我… 我… 我在家……
hr:是不是吸毒去了
员工:对对对
hr:原来是吸毒去了啊,那没事了,我还以为是在家躺平了两个月了呢,你面试通过了
我记得这版治安处罚法草案公布的时候,人大可是收到了 10 万 + 的反馈
我一生循规蹈矩,洁身自好,他们凭什么一回头便跟我一样?
所以凭什么我一辈子循规蹈矩,他一句浪子回头,就能和我一样清白!
我不仅歧视吸毒的人,我还歧视不歧视吸毒的人,给吸过的人发复活甲?怎么不见给牺牲的缉毒警发复活甲!中国禁毒,寸步不让!只有一失足成千古恨,没有浪子回头金不换!
——来自一位守法公民
现在公知忽悠不动人了。一些歪屁股教授、法学专家开始做手脚了。
这个事情最可怕的地方是
为什么几个所谓法学教授,就能推动这样瑕疵法条通过。通过夹带私货的方式,通过这种大幅伤害社会利益的条规。
如果这些人要推动其他继续损害群众利益的事呢?一条法律法规的出台,不应该经过慎重审订,征求群众广泛意见,才能通过么?
几个所谓教授的人大资格是怎么来的,谁给他们的胆子钻制度的空子。这些人明目张胆的提出明知会大大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动议,而且还能通过?
如果国家法律的制定权,落入一帮司法利益集团,或者所谓学阀小群体中,这会带来多么巨大的危害?
因为过程不透明最后结束了,象征性的通告一下,搞这种买一送一的把戏。

因为对普通大众而言,吸毒是真的不应该和打架、酒驾、嫖娼同一档的。
你其他封存,相信大家骂骂咧咧也就算了,但是吸毒真的不应该封存,零容忍
不能给缉毒警察背后插刀
什么时候通过不是问题,什么时候大家知道了才是问题
另外
在中国任何时间禁毒都不叫反调
禁止贩毒吸毒人员家属考公
所有文旅官号啥的如此统一的作风行径,大家熟不熟悉?9 月出现过啊。
我不明白那一个个视频发出来有啥意义,喊口号能解决民众们的焦虑情绪么?
这更像是对民众情绪的一种表态和安抚,实际上解决不了任何民众所担心的问题,一切都尘埃落定了,再过一个月都执行新规了才搞的人尽皆知,挺好,预留一个月缓冲期,9 月以来网上各种热点事件都有看到,发现很有意思的是民众情绪再强烈,也不会得到一个正面回应,就时不时扔点东西出来,逗的一群人吵的热火朝天,然后无疾而终。
我总在想等子弹再飞一会,可是从 9 月 21 号等到现在那几个发声前线硬刚的人全网销声匿迹,我现在陷入一种悲观情绪,没法那么纯粹的热爱和相信一切,不想关注任何民生事件,爱咋咋的吧。
最后想说一下,因为我们这里曾经也毒品泛滥,所以小学就接受了很多相关教育,那些吸毒者的照片惨样、家破人亡的案列是做成宣传海报册子放在学校里的,小学我们就知道海洛因冰毒摇头丸 k 粉,到初中,在我小姨的酒吧帮忙,有个包间都是年轻男女,中途进去送东西的时候桌子上很多透明矿泉水瓶、插着吸管,没真见过吸毒,但是感觉应该是,当即就很害怕,还想过报警啥的,但最终啥也没敢跟人说,因为从小就知道吸毒的人是穷凶极恶的。最后人走了去收拾,门口很多呕吐物,瓶子那些还在,我小姨她们也没说啥,默默收拾了,现在知道了,那就是溜冰。那时候听大人讲就知道周围一批年轻人不学好吸毒的很多,禁毒严打没几年… 无以言表
我问了 DeepSeek,吸毒人员戒毒之后的复吸率为 95%,根本是狗改不了吃屎的
魔幻现实,吸毒的代价还没有断房贷大
吸毒可以封存记录,就业婚配不受歧视,消费不受限制
断了房贷可就要被银行起诉,上,网上被公开个人信息,就业婚配受影响,禁止坐高铁,禁止买房买车
立法的时候有普及人民群众嘛。根本没有,就哪些天龙人在利用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利益。
这世界终究是颠了啊
在企业上班的人,可能会遇见一种小人。
这种人的特征是,给老板,或者给同事很多真知灼见,非常有用。
但是,其中夹杂着一条对他有利的私货。
他所有的真知灼见都是为这条私货服务的。
并且这条私货是损人利己的。
这个模式和十句真话里夹着一句假话一样,容易让人忽略掉。
结果,大老板签字同意,上了大当。
我不想哪一天,在中国的大地上再出现人剥削人的现象,再出现资本家、企业主、雇工、妓女和吸食鸦片烟;如果那样,许多烈士的血就白流了。
轻罪封存我没意见,吸毒应该单列,混在一起打包封存,这不是典型的以冠冕堂皇的名义塞私货吗?一截一截切香肠,都是西方玩剩下的。
中国是全面禁毒、全民禁毒!
这种没有底线的事情,媒体和民众什么时候知道,什么时候反对!
所以应该问的是,
这么反人类的立法为什么会通过???
这么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为什么到今天广大人民群众才知情???
因为你夹带私货了啊
大家都是千年狐狸
就别玩儿什么聊斋了
谁还不知道所谓流程是怎么回事儿是咋的?
但是
哪些私货可以夹
哪些私货不能带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如果我公司招聘进一个吸毒人员,他利用我公司渠道搞事情,由此产生的问题,谁负责?因他导致的我公司人员,陷入到法律困境,谁负责?
那些人知道人民不会同意,所以才在一堆无关紧要中塞进来,要的就是群众不注意,然后木已成舟,这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人家精心设计的,要不然怎么达到自己目的?不要说普通老百姓了,我相信在人民大会堂投票的那帮人都有没注意到的
东大批判西大的一个重要理论武器叫做 “全过程民主”。意思是,西大只有在投票的时候有那么一点点看起来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在选举完以后,西大人民就什么都管不了。
不过现在看起来,东大人民从投票开始,到政策指制定和执行,全是都是被代表的啊?
我建议西大开发针锋相对的理论武器,叫做**全过程托管民主。**是指,人民在法律文本中被确认拥有最高权力,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从权力来源到权力运作的每一个环节,都通过制度安排被 “专业化”“组织化”“代表化”,从而实现:
从投票伊始,到政策制定与执行,全程由他人代为行使人民权力的一种民主形态。
警号封存千万次,毒号封存第一次
小孩子,自闭,多动。学校给他们贴标签,0 容忍。恨不得把他们当成垃圾一样丢掉。
你吸毒,竟然都能给包庇了?
提议该法案及确认通过的人,建议严肃查办。
每次在吸毒明星能不能复出的相关问题下,有人刷我们国家对吸毒零容忍我就觉得好笑。
某吸毒官员多次复吸还能坚守岗位,后来有人报道,结果是报道没了。怎么就零容忍了。
现在直接给你封存档案了。真是零容忍啊。
没有吸毒的,就没有贩毒的,也就没有造毒的
都是一条线的,你枪毙贩毒造毒的,不枪毙吸毒的你法律就是歧视吸毒的
几个人就能决定一个城市的水涨价呢

补充:
复吸通常指的是吸毒成瘾者在完成脱毒治疗后,再次开始滥用毒品的行为。
**复吸率**则是在特定时间段和特定人群中,发生复吸行为者所占的比例。
90% 到 99% 的吸毒者从戒毒场所出来后的 12 个月内都会复吸。
但是这里就有一个问题要解释:
根据《2024 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截至 2024 年底,中国现有吸毒人员 74.7 万名,同比下降 16.7%,占中国人口总数的 5.4‱,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 428.6 万名,同比上升 5.1%。
为什么复吸率如此之高,现在我们却有高达 428.6 万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而且还在同比上升?
因为 “高复吸率” 描述的是戒毒过程的艰难和反复性,是一种强调毒品依赖顽固性的说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吸毒者都无法戒断。对于那些能够成功脱离原有吸毒环境、获得家庭和社会支持、并找到稳定工作的人来说,长期保持操守是完全可能的,而且是非常值得尝试的,《2024 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里提供的数据就是佐证。
禁毒工作本身就是一场漫长的、需要严肃对待、采用科学方法的战争,如果简单地把高复吸率理解为毒瘾不可战胜,这不仅是不科学的,也是宣布了对毒品的投降。
我国的禁毒实践就并未因戒断困难而放弃,核心做法就是动态管控。
禁毒部门将管理资源重点投向 74.7 万 “现有吸毒人员”,努力帮助他们戒断。
一旦某人成功戒断三年,便将其转入 “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 类别,不再进行高强度管控,这既是对其努力的认可,也是优化警力配置的科学方法。
但这并非完全放任不管。公安机关仍会进行日常管理,一旦发现复吸,将依法采取措施。
动态管控并不会因为消除或下调级别就失去作用,吸毒记录终生不会消除,它像一道枷锁永远束缚在吸毒人员身上,这就是在中国吸毒的代价。
复吸率是评估戒毒策略有效性的重要指标,但非唯一标准。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比例的上升,本身就是戒毒工作的积极成果体现。
拓展阅读:戒毒难,究竟难在哪里?
补充:
评论区有人指出了我的这个回答的一个巨大的问题: 这次争议我缺失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视角——普通大众对吸毒人员最大的认知来源不是普通吸毒者,而是明星或者其他名人。而名人吸毒有两大特点,一公开二在本行业封杀。对待名人吸毒和对待普通吸毒人员两种政策。普通大众一想到吸毒首先想到的是名人吸毒,就觉得离自己非常非常远,不可能产生什么同理心。
这个批评非常准确。
但是这点上却有一个违反很多人直觉的事实——因为不管是《禁毒法》,还是《戒毒条例》,或者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乃至刑法,都没有 “应当公开吸毒名人信息” 的法律依据,甚至绝大多数内容都和这种倾向相反。
可是在这种条件下,名人吸毒公开依然被实施,这必然不可能是行业自觉行为,而是有强大力量在推行,这股力量甚至超越法律。
大家之所以没有意识到一点,就是因为大家都很清楚名人吸毒公开这件事在动机、做法和结果上符合《禁毒法》的立法精神。
社会对于这种做法的高度认同,这本身就构成了名人吸毒信息公开的合法性来源,这种授权甚至比成文法更强大、更正当。
当这股力量本身就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时候,法律法规改变带来的影响反而被次要化了。
这次争吵之所以产生,其实体现的是我国总体上基于禁毒教育的实用主义而被忽略掉的部分。
我国的禁毒教育第一宗旨是让群众认识两件事——认识到毒品及不能碰,吸毒家破人亡,贩毒是重罪。这是最重要的部分,所以大多数禁毒教育都把教育资源投入到了对这两个基本认识的灌输上,这么做其实是没问题的,先要建立起群众针对毒品的自我保护。
但是这对于大多数群众来说就到此为止了,因为他们很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和毒品产生交集,这也是我国禁毒工作想要的效果。
用比较专业的话来说:禁毒教育将资源集中于 “毒品危害认知” 和“法律后果警示”,本质上是通过恐惧诉求快速建立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这种策略符合公共卫生领域的 “初级预防” 原则,即通过消除行为动机来减少高危行为的发生。
但是这就会让很多人忽略掉一个问题——如果已经吸了毒该怎么办?或者说,如何处理吸毒者?
99% 的中国人对于此事不了解,他们一般都直觉地认为吸毒者就此会被关进大牢,永无天日,从社会上消失了。
虽然我国的所有禁毒教材都会强调 “吸毒不是犯罪行为,而是违法行为”,但是由于我国禁毒教育为了确保最大程度的预防效果,很多人对于吸毒的恐惧是超越 “违法” 这个认知的,这固然会导致一些不正确的认识,比如导致部分人误解吸毒者必然受到刑事惩罚,但其核心目标是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实现最大预防效果,为了达成这个目的产生的副作用是可以接受的,这里的副作用就是群众对于如何处理吸毒者的无知。
注意:虽然这是副作用,但是相较于其可以达成的效果(群众对于毒品的抵触),这个副作用是可以接受的。
这次基于 “吸毒封存” 的讨论就是对这个副作用的一次暴露。
先澄清一个基本事实:
这并不是新规。
从医学角度来说,染上毒瘾很大程度已经宣判了一个人的人生极刑,毒瘾是一种从生物层面 “窃取 / 夺舍” 了人的原有机能的强悍顽疾,是超越了人的意志力和道德的,多数吸毒者一生都无法摆脱,这几乎注定了他们是要在强力机器的干预监护下度过余生的。
我国至少从 1990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就已经确立了对于吸毒者的处理: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后来关于吸毒者的管理一般是基于两个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易制毒管理条例》和《吸毒认定》、《吸毒检测》暂且不谈)。
而不管是《禁毒法》还是《戒毒条例》,都明确指出吸毒者(戒毒学员)的信息和档案是依法给予保密,非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向社会公开的。
不信大家回忆一下:我国什么时候允许国社会组织查询吸毒者个人资料?
新规就是把《禁毒法》和《戒毒条例》里面的一些原有内容整合 / 衔接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
甚至可以说——我国当代的吸毒者管理工作就是在 “吸毒者个人信息不向社会公开” 的条件下运作的,目的就是让吸毒者重返社会,这个制度已经运行了二十多年了。
让吸毒者重返社会并不是出于什么人道主义或者圣母心发作,而是一个已经被证实的、基于实用主义有效的戒毒干预。
现在世界范围内,各国的反毒、戒毒组织与部门都已经总结出了一条近乎于铁律的经验——不管是有固定工作、还是建立正常社交,或者是有其他社会性娱乐,都可以极大降低这些人的复吸率,投入生活和劳动可以极大转移吸毒者的注意力,抑制吸毒欲望;反之当处于独孤、无稳定收入等状态时,吸毒者的吸毒欲望会飞速恢复。
(此段内容见
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司法行政戒毒制度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网)
而且如果你把吸毒者的身份公开,就等于是把管理成本转嫁给了社会,而没有管理能力、管理资源的社会对吸毒者只会有一种处理方式——拒绝。
虽然我们一直强调毒瘾的生理不可逆性,但是心理作用同样是一种客观现实,人虽然难以用意志力和道德克服毒瘾,但是完全依靠绝对的理性和外力来戒毒不仅是高成本、低效率的,也是不尊重客观现实的。
在这种情况下加之毒瘾的催化,吸毒者会很容易跨过违法者的身份,成为犯罪者、而且是反社会属性更强的犯罪者。
这就从 “对吸毒者的治安隐患” 恶化为“对于真正的罪犯的担忧了”,显然是南辕北辙的。
那么有人就提出:把这些吸毒的人永远关在监狱或者戒毒所不就行了吗?
但是这么做就等于在事实上把吸毒视为犯罪了,就等于动摇了当代戒毒工作的根本认知,不管是物质成本还是政治成本都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而且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本来不复杂,但是很多人往往忘记的话题——沾染毒品很多时候并不是一个主动、积极的过程,很多人在理解瘾君子为何沾染毒品的时候,往往会遗忘毒贩的邪恶。
大多数人如果不经过提醒,都会想当然认为瘾君子是自愿沾染毒品,染上毒瘾的。
但是事实上,绝大多数毒贩 / 毒品利益相关者都是通过隐瞒、欺骗来让别人染上毒品,尤其是在中国的社会里,主动吸毒者(在初次接触毒品时知道自己在吸食毒品)的人极为稀少,许多毒贩强迫别人吸毒(比如向别人注射)来控制别人更是屡见不鲜。
新型毒品伪装性强青少年难识别 专家建议加强新型毒品监测预警改进预防教育方式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新型毒品不断出现制毒贩毒更隐蔽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这其实不是什么高深的奥秘,毕竟毒贩怎么会老老实实告诉你他递过来的香烟、酒水、食物里面含有毒品?
但是偏偏很多人在看待吸毒者的时候就会忘记这点。
这是一个很滑稽的景象:
一方面,现在大多数中国人都已经知道毒瘾是一种病理性的、难以用精神克服的伤害,大家都知道瘾君子的复吸率并不低。
但另一方面,他们在看待瘾君子的时候又有一种道德标签,认为他们是因为道德堕落主动沾染毒瘾的,认为他们的罪过和危害比真正的罪犯还要严重,需要被永久地囚禁甚至 “无害化处理”。
这会无意间变为对 “是他们自己要吸的,我只是卖给他们他们想要的东西” 的赞同,成为对毒贩的辩护和去罪化。
如果真的把染上毒瘾视为一种罪,那么必然会导致大量冤假错案,同时把吸毒者彻底推向毒贩,让他们永久被毒贩奴役。
再次强调:让吸毒者重返社会并不是出于什么人道主义或者圣母心发作,而是一个已经被证实的、基于实用主义有效的戒毒干预,本身就是禁毒工作的重要一环。
补充:
很多人对于吸毒者(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这个过程存在误解,就好像他们只要签个保证书就可以走出戒毒所或派出所,从而消失在茫茫人海一样,这种看法本身就是在侮辱我国禁毒工作的专业性。
动态管控是 2006 年公安部推出的一项禁毒措施,全称” 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该系统收录了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以及其他一些有过毒品犯罪记录的人员信息。只要信息被录入该系统,被录入人员的身份证等多种信息便在全国公安系统内共享。2011 年 6 月 26 日,动态管控在国务院颁布的《戒毒条例》中被正式纳入法规中。
动态管控是对有吸毒史的人员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控,《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对戒断 3 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因此动态管控一般是为期 3 年。戒断 3 年未复吸必须在监督下进行,而不是 3 年之内未再次因吸毒被抓。戒毒人员可以到当地社区戒毒备案,定期报到进行尿检,一般是第一年两个月一次,第二年三个月一次,第三年半年一次。三年之后通过街道社区证明,向当地禁毒部门申请消除动态管控。
消除动态管控只是降低了管控的力度,并不是完全退出。其实际操作情况非常复杂繁琐,消除的权限在省级。
2016 年 6 月 6 日,公安部印发《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对社会面吸毒人员评出高、中、低三种风险类别,高风险是指拒绝接受戒毒的,有精神障碍的,有吸毒肇事肇祸前科或有扬言报复他人、报复社会等其他有现实社会危害性的吸毒人员;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为中风险类;在街道中心戒毒社区的监督下,戒断 3 年未复吸的人员,通常会就下调到最低级别,由社区民警组织街道禁毒社工、社区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等做好动态信息跟踪,了解其活动情况,关注其现实表现,即不会再对其进行频繁的尿检和盘查。
动态管控并不会因为消除或下调级别就失去作用,吸毒记录终生不会消除,它像一道枷锁永远束缚在吸毒人员身上,这就是在中国吸毒的代价。而且一旦在管控期间发现复吸,后果更加严重,将直接送往强制戒毒所进行隔离。
注意:上面这些话并不是我的看法,而是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在 2020 年对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 64 号建议的答复
我国禁毒系统已经在这个条件下运行了多年,那么就说明它是有效的,其中的工作人员、公安干警是对于它如何运作、基本逻辑是有清醒认知的。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改动并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甚至没有成为《禁毒法》、《戒毒条例》的上位法。
我在这里并不是为了让大家不歧视吸毒者或者同情吸毒者,而是介绍我国禁毒工作里的吸毒者处理工作,我说的这些本身就已是现有的制度的一部分,而且已经经过了实践,并不是我灵机一动幻想出来的。这次争议的产生本就是因为我国的禁毒意识已经深入人心,这反而是利于政府继续推进禁毒工作的,无伤大雅。
轻微违法记录封存本意是好的。
现在社会的法律太多,一不小心就不知道会触发什么发条进去蹲几天。
比如你我在互联网上口嗨,结果被整了个寻衅滋事蹲两三天;比如遇到个流氓混混骚扰你女朋友,你反手一巴掌打过去被认定互殴又关进去两三天;
但是这事情坏就坏在吸毒这个问题上。这个问题太沉重太敏感。从近代的民族生死存亡,到现代的禁毒工作鲜血淋漓。我们知道贩毒制毒运毒都是奔着死刑去的,吸毒仅仅是拘留已经是法外开恩。我们又知道毒瘾不是那么容易好戒除的,吸毒记录的人继续涉毒的概率相当高。所以吸毒的人如果还能被封存记录,那么大家会越想越可怕。
禁毒也是唱反调?!
我们可以因为人权保护罪犯,保护吸毒者,保护艾滋病人,但这不能损害无辜群众,不能损害缉毒警察,不能损害为正义付出的人民英雄的利益!
永远要记得,到底谁最应该被保护!
为了保护吸毒者隐私,把我们无辜群众至于风险之中,为了保护艾滋病人隐私,把医生和无辜群众甚至于同床夫妻置于危险之中。
人权的笑话,无辜者的悲哀。
,我想问问呢。
宋冬野能复出了吗?满文军能复出了吗?黄海波能复出了吗?
蔡徐坤能复出了吗?
热知识,能接触到毒品的多是各种二代。
2024 年美国政客曾推出一份 1547 页的政府开支法案,其中暗藏增加议员福利条款,并特意赶在截止日期前 17 小时提交以规避细致审查。
马斯克用 AI 模型分析后发现其中夹带诸多私货,包含给议员加薪 40%、增加议员医疗保险等与政府开支无关的内容,经曝光后该法案大幅修改至 116 页才得以通过。
轻罪封掉,其实大部分人都完全可以接受。
单独把涉毒的抽出来严办,很困难吗?技术上做不到吗?
因为被人民看穿了就是为这点醋包的这顿饺子。
轻罪涉及的人多值得同情,涉毒的也多也值得同情吗?
敢说涉毒值得同情,你是在否定自 183 年前至今中国人民与毒品做的斗争的正确性吗?
敢说涉毒的多,你是在否定新中国建国 76 年以来与毒品做斗争的成功与正确性吗?
我一个天天被小红粉喊 “翻贼”“罕见” 的乐子人都看不下去了。
这波,就叫 “倒行逆施”。
普通老百姓可能没那么关注法律修订,可是人大代表、相关行业从业者以及法律专业的头部群体,你们在干嘛呢?敌人的话语权已然如此了吗?
问下那些专家,牺牲的缉毒警,谁给他们重生的机会?谁还缉毒警察一个完整的家,谁还给一个牺牲缉毒警察家庭的完整。
致敬缉毒警察,反对记录封存,永远牢记缉毒警察的牺牲。
日拱一卒是非常难防的
所以一旦发现,需要反拱一卒,以示威慑
这样,你去找一个没人住的房子,撬开锁住进去,住了一段时间后房主回来问你怎么进入他的房子并且报了警,你就说 “我住在这儿已经好久了,为什么今天你才反对?包括警察也是?”
问题就是现在媒体关注之后,大部分群众才发现有脱离群众的毒老鼠在夹带私货。
因为有问题就是有问题,教我们实事求是的看待问题,遇到问题就及时改正,不是说发布了群众就认可了,群众没有那么多时间审定一条条问题,当问题暴漏出来这是群众正常的反应,脱离群众做决策,脱离群众的问题不管什么时候发现都得改。
反正这波我站官媒。
这么多人民群众还有官媒的声音,希望想出这些歪主意的人好好反省。
如果早知道这些细节,说不定官媒早就下场了。或者是有些问题,不是不管,而是合适的时机再管。
我小舅子,高中不学好在外面混。然后被人拉过去打架助威。人傻,别人都跑了,就把他抓住了。
据他说,他没有动手,但是也没有视频,抓住了就是倒霉。
被打的人,有点关系,搞了一个轻伤,然后非要拘留他。
怎么说好话,找人托关系,都不行。最后被关了 15 天。
悲催的事来了,现在快四十岁了,开出租车都不能注册网约车,因为有犯罪记录。
虽然我在网上查说,行政拘留这种事不影响开网约车,但是他的网约车就是没有注册通过。
现在只能是开个最常规的出租车,生意当然没有网约车好……
我就觉得,年轻打个架,这种过错难道比吸毒还严重?
为啥涉毒记录可以被封存,这种记录不能封存?
唉,悲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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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波:看了大家的留言,有几个事说明一下:
1、我小舅子肯定不无辜。毕竟打人伤人了。
2、这事是我老婆偷偷和我说的,毕竟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打架斗殴伤人,有人说可能不是行政拘留,具体的我也一知半解,反正是进去蹲了 15 天。至于是行政还是刑事处罚,我也说不上来。
3、我小舅子也确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这么多年也一直为这个事买单。后来也没有考上学,一直在社会上混。当过工人,干过销售,修过空调,搬过砖头。现在老老实实的开出租,有个可爱的女儿,也算是知错就改了。
4、吸毒这事,在我这里就是红线,一定不能轻放。我现在也了解到,封存了吸毒的档案,对于小舅子这种不严重的档案,肯定也会封存。所以内心也是矛盾,一方面恶心封存吸毒档案,一方面也希望能够封存小舅子的打架斗殴的档案,让他多点收入。
5、世界太复杂,各位嘴下留情。
继新闻传媒烂完了之后,法律界也烂完了。
立法中间多少流程和人员,硬是拦不下?
你的意思是,在咱国反对吸毒支持禁毒的人,竟然都是公知殖人台湾网军嘛?
不是这意思你质问个嘚儿?
中国人反对吸毒记录封存还需要理由?
这事儿你竟然都有疑问,你是不是中国人?
重新审视《名义》
因为同伟是缉毒英雄!
不干掉平民出生,有原则有底线有能力的同伟,他沙瑞金怎么玩弄律法为自己牟利?
说吸毒也是受害者的。
我是支持把吸毒的当犯罪处理的,反正以后我要是碰了直接把我枪毙了,我没意见。
1 吸毒者必须供述毒品来源
2 吸毒者必须供述其他吸毒人员
3 吸毒者戒毒后必须连续五年每季度一次接受血液尿样毛发抽检,共 20 次,警方可随时传唤吸毒者到就近地点检测。24 小时不到案,视为检测失败
4 吸毒者五年记录干净,可以封存档案,任何人可封存且仅可封存记录一次
5 任何吸毒者包庇毒品来源,或隐瞒其他吸毒者信息,后被其他吸毒者供述,档案永不封存,已封存的永久取消
6 因任何原因无法完成连续五年抽检,或封存后复吸者,永久取消封存资格
如果能做到上述这些条件,我个人是愿意给曾经犯过错误的人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的。别说不给机会,就怕你不中用
以后上班等公交,身边站一群打寒颤的。
上车司机还哆嗦呢,干呕几次也就发车了。
到了公司,老板是 K 的,同事是 K 的,客户是 K 的,甲方是 K 的。
中午吃个炒菜,快餐老板一边往牙齿上擦粉一边猛火爆炒。
下班接孩子,
老师往手臂上注射一边竭力嘱咐说:
“孩子哪里都好,就是对那玩意不感兴趣”
晚上睡觉老婆脸红红的。
我以为是我魅力大了,
没想到是吸大了。
很魔幻的事情,但就是通过了。以后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违法行为,如吸毒、打架斗殴、嫖娼、诈骗等记录将被封存,对社会关闭查询通道。相比之下,职场空窗期竟然比吸毒诈骗还严重… 真讽刺
欧美的思想在侵蚀中国社会的法治基础
中国的传统是大陆法系,通过社会性死亡和惩罚来威慑人们的犯罪可能
犯罪后社会性死亡、祸及亲属本身就是威慑之一
这些所谓的法学专家,试图一步步侵蚀社会的法治共识,这才是真正的危险之处
法律通过了,可以暂缓实行
可以出修正案,可以查漏补缺
某些人大代表是不是忘记了,他们应该代表的是谁的利益
如果单说将部分轻罪档案封存,那没什么
吸毒档案也封存?你们是不是 TM 疯了?
是不是好日子过太久,让你们忘了人民的力量了
国内电线杆少了,但路灯可是有的是
当然是和支持 “禁毒记录封存” 的人打擂台,以前的犯的错还没有纠正,就想一笔勾销?做梦
你管发声反对叫唱反调?
是不是会被封存的那一拨?
先解释下唱反调是什么意思,谁和谁唱反调了。
首先我要申明,这不是一个法学界的问题,而是一个政治立场的问题。
我身边的律师算圈,也非常反对这件事,不要再说法学界怎么混蛋了。
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我本人非常赞成,嫖娼,卖淫,打架斗殴,我都可以理解,绝对是利大于弊的一个制度,我就不展开论述了。
但是,单单吸毒不可以。
因为对于涉毒零容忍,这是一个从下到上的共识,所以才成就了中国禁毒工作的成就,才塑造了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
但凡在理念上开放一点,都会打破这种默契配合。
中国本来就是毒品消费大国,如果不是从上到下,全部零容忍的这种观念,毒品泛滥是一定的。
中国取得禁毒成果,在世界上属于一个奇迹,换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做到。
然而,这个观念如果出现一点漏缝,就可能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所以,136 条应该增加一个但书,涉毒违法行为除外。
本身问题就有问题。
什么叫唱反调!
官媒的态度是反对吗?
我们陷入了一种深深的矛盾中,
情绪化的表达,不如自己深入了解,思考。
疯狂过后,还是要回归理性,感谢逻辑。
修改:
再补充一个数据吧:
2024 年,通过开展全方位禁毒宣传教育,创新完善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大力推进吸毒人员排查发现、依法处置、戒治帮扶等工作,中国毒品滥用治理成效持续提升。截至 2024 年底,中国现有吸毒人员 74.7 万名,同比下降 16.7%,占中国人口总数的 5.4‱,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 428.6 万名,同比上升 5.1%。同时,国内滥用物质种类发生结构性变化,和滥用快速蔓延,滥用人数不断增多,青少年滥用问题突出。
合计 503.3 万人,占总人口的 0.356%。一千个人里面有 3.5 个人吸食过毒品。
根据维基百科的人口数据

让这些人回归社会远比让他们成为不稳定分子对老百姓更安全。
这里补充下另一个答主的意见:

其实大家怕的不是吸毒记录封存,怕的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我们来理性分析一下为什么要搞吸毒记录封存。
首先肯定不是谁家少爷吸了,如果这家少爷能影响人大立法,那他就算吸死了死因也只会写猝死。
这次搞封存可能初衷就是为了解决一下中国五百多万的戒毒着已经正在吸毒者怎么在社会生存的问题。
吸毒记录不封存的时候,但凡有身份证刷机的地方都能查到他的吸毒记录,去开个无犯罪证明大部分地区都会备注上相关行政处罚记录。加上中国零容忍的禁毒教育,他戒毒后根本无法生存。
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社会问题一直被主流舆论忽视了,我们很多人太情绪化了,现在我问你,如果你是上位者,你怎么解决这个社会问题。
你是像极端禁毒派说的那样将这至少五百多万人彻底打入贱籍,还是不管不顾,还是试图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其实你根本就没的选择,你只能选择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那么接下来你思考的就是怎么让他们融进社会的问题了。再给你两个选择 1. 给禁毒教育降温,宣传吸毒没那么可怕,戒毒人也是正常人。2. 像六七十年代对基佬那样,你自己藏好了,别跳出来。但你要自己被发现那没办法了。
其实你还是没的
选择,你只能选 2。我帮你掩饰你吸毒的累计,你只要不在被人发现你就有能重新融入社会的可能。
至于说这会不会导致中国的毒品进一步泛滥,那么就这个问题我再给你一个选择。摆你面前的是两份报告,一份是今年的禁毒工作报告,显示大有成效,禁毒工作一年比一年好。另一份关于戒毒人员的报告则让你毛骨悚然,上面显示戒毒人员由于在融入社会的困难导致这批人复吸率大增,绝大部分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开始以毒为生。
其实你依然没得选,你只能先解决眼下这火烧眉毛的问题,最多做一点准备。
比如这个法早就立了,但今天又拿出来炒很可能就是打的补丁,告诉各位法已经立了,自己提高警惕,告诉戒毒人员,不是立法了就是照顾你们了啊,该小心还是给我继续小心。你如果熟悉行动上立法舆论上打补丁的这一套流程,可能根本就不会感到意外。
至于南文旅,纯粹是不在计划内导致的不听指挥现象,按以往的经验,就中央媒体 + 各地区第一官媒发声宣传一下就完了。但他自己跳出来说了一下把宣传节奏都打乱了也就被处理了。
最后再理性分析一下吸毒记录封存对你的危害大吗?你可能会想大概占全国至少 0.36% 的人万一在我身边我不知道还跟他成了好朋友,万一他成了我孩子幼儿园的老师该怎么办。
但你再想想如果你有一个朋友因为吸毒后无法融入社会,只能走以毒谋生的路,他有那么了解你了解你的家庭,那么他最先 “扩展” 的对象会是谁呢?99% 的小贩毒人员他们第一时间扩展的不是家人,不是陌生人,就是朋友,你能第一时间知道他是小毒贩吗?
当一个事物参与的人多了就没有十全十美的解决方案了,如果像极端禁毒派那样把 500 万人都打成贱籍,那么随着产生的社会问题不会比毒品完全泛滥要小。有时候上位者,你看似有选择,但其实根本没得选。到小老百姓这层面就更是了,你更没得选。你只能提高警惕。
吸毒就应该按犯罪算,艾滋病就应该婚前必检
我反正是昨天才知道的。
因为一开始就没有任何一个参与会议的人大代表发声,而普通人民根本就不知道,甚至是大部分执法单位也不知道,但就是那些人民选出来的人大代表,在会议上用投票的方式通过了,我觉得这其中应该是在党的领导,在布大局,我相信政府,相信党!这其中肯定有普通人想不到,不知道的细节!
就算明天本地的省委书记,省长,市委书记,市长,人大代表说天空是绿的,我也听他们的!
禁毒宣传 185 年了,还染上毒瘾了,然后你告诉我再原谅你一次,我原谅你个 der,要过去把你浸猪笼都不稀奇
2024 年 6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于当年 6 月 28 日至 7 月 27 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仅提及:对违反治安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
2025 年 6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前述草案做出若干修改,于 6 月 24 日向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未对外公开。
2025 年 6 月 27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完成修订并正式发布。前述条款已修改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
对比曾公开征集意见的修订草案和最终通过的版本,封存记录的条款从仅对未成年人扩大到了全体人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民族主义战车构建的一部分罢了,禁毒是中国人民最根本的底线,对非必要下主动吸毒,贩毒的罪犯也应该是最严厉的,之前的封存是为了人民考虑,为了让吸毒者改过自新后不再被歧视。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禁毒这么多年了,还有人知法犯法当罪犯,我们自然也没必要给他们什么不被歧视的好脸色了
没有吸毒的给贩毒的提供高利润,请问贩毒的会把脑袋别到裤带上来贩毒吗?我们会每年牺牲那么多缉毒警察吗?吸毒者的违法记录可以封存,我们可敬的缉毒干警的生命能不能封存???
作为一名律师,对于吸毒记录封存真的不能接受。
前些年法援的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是从自己吸,发到到容留他人吸毒,再到运输、贩卖毒品,而且均是进了戒毒所出来后又复吸,有的甚至有多次涉毒犯罪记录。这说明如果不是国家通过治安和刑事持续对毒品案件进行打击,导致下游吸毒人员减少,上游毒品来源和运输渠道被掐断,指望吸毒人员自己戒毒,是不可能的。而且我也听到过有人对于美国毒品合法化的称赞和向往。
我坚持认为,如果对于吸毒人员网开一面就是再次打开了。不能让某些利益集团撕开全国缉毒民警用生命构建的防线,让多年的禁毒成果毁于一旦。
另外,对于刑事援助全覆盖我也是深表无奈。民事援助都要审查援助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家庭困难的才符合援助条件。可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即便是强奸、抢劫、贩毒等等案件,如果嫌疑人不委托,就必须接受指派。有时候坐在庭上违心地为他们辩护,真的很生气。
因为从情感和道德角度,有些犯罪分子我真心觉得应该重判,可是又不得不接受指派违心为其辩护,最后还要被不理解的人责骂。
法制一味追求民主,实际上是保护了违法犯罪分子,那么人民怎么办呢?
通过立法好久了,但是透出什么风声么??要是没立法之前就有哪怕一点风声透出来,很快就会被发酵和传播,以民众对毒品坚决抵制的态度,这个法是无论如何都通过不了的!!我现在知道了,我就强烈的反对!!!!
你也知道是打擂台啊 2333…
你看看最高法的武大法学杰出校友,他去年七月份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就说了要搞这个。
谁和他打擂台,我也不知道啊。
我不仅坚决反对封存记录,我还支持彻查所有起草、论证、推动、支持(包括在网上以舆论支持)这个法案的敌对分子及其三代以内亲属的个人财产来源、吸毒及违法记录,公之于众。
我再强调一下,按照知乎上的说法,你可以通过迂回的、合法的办法查你对象是否曾经吸毒。
带他 / 她去正规宾馆登记住宿,如果他 / 她曾经吸毒,辖区派出所会来人带他 / 她验尿的。
派出所那边是有预警的,但是封存后可能就没有了
吸毒不是普通的违法犯罪,1840 决定了这一点,因此唱反调这词并不准确。
当然可能由于我个人并不完全理解这项立法,大部分人不了解,没有权威的解读,或许片面。
但至少,这波舆论也算看到了民众对毒品的零容忍,这是好事。和法规或者对法规解读的不完善,可以改正。
你们有没有想过,这个也是一个对我们国家调整法律的底线的试探,一个被调整的法律在大众明确反对的情况下还被通过实施,以后那些有钱人或者精英,会联合起来用长时间慢慢调整法律,提高底线,毕竟他们有钱有人有时间还有利益联合体。唯一受害方就是普罗大众,没人代表他们去谈判。那些理中客,真的尝试到苦果的时候,就是你当理中客欠的债,孽债。
一刀切当然会有各种问题,比如某人犯法实际上是情有可原之类。
但如果不一刀切,这刀肯定是会往歪里切。
刀手会往最容易的方向切。
每一个馊主意在最初看起来都是好主意,每一次为他好在表面上都是为你好。
因为它们在行瞒天过海、鱼目混珠之计。
最开始媒体告诉大家我们要试行轻罪封存制度,是为了保护大家隐私,防止因为轻微违法影响工作生活,大家印象中的轻罪是 “打架斗殴、酒驾” 之类的小事,最多到 “嫖娼” 这一阶段,这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心中 “是非观念” 的;
可是有多少普通人能了解 “吸毒” 这种事,在法律上是轻微违法?这与广大人民心中的感觉是相违背的,所以才会引起如此之大的反弹。
要我说,想解决也方便,既然治安管理法已经出台,短期内不好修订,但第一百三十六条内容是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未明确将“吸毒” 列入 “封存管理” 范围。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由最高法出具指导意见或修订法律法规,将 “吸毒” 入刑,明确 “吸毒” 是重罪,不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将其踢出治安管理法管理范围。
同时,大家还要及时梳理其他可能钻空子的行为,在另一层面将其堵死。
理中客不要洗了,这难道不是纯纯的坏。
我们来说一下这件事有几方受益,先不说几方受害。
吸毒者毫无疑问是受益的。
法条的推动者和修订者也是受益的。
这么一个事情,受益者是一群老鼠,能是好事情?
打架斗殴这种轻微事件,封存可以理解,你我皆有冲动的时候,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这是善法。
嫖娼这种,封存也可以理解,毕竟都说了食色性也。
这都是普通人真的会遇到的问题。
我想问吸毒这件事,普通人在当前的环境下,容易接触吗?并不容易。所以大家并不需要这一条封存。
吸毒者能否真正的戒毒?官方与科学给出的答案就是可以戒毒,但是是终身戒毒!什么是终身戒毒,就是根本戒不掉。没有回头路的。
对这样一个没有回头路的问题让步,本质就是纵容,就是坏。
吸毒者真正想回归,难道不需要监管和监督,没有监管的吸毒者不就给是给他创造复吸环境?!
一个大众不需要,需要的人无法回归正途的事情。并不需要修法条让步吧。
不要说原来吸毒者的档案,社会机构也无法查询的。什么现在的法条并没有退步,在这件事情上这和法条程序就没有关系了。法条普通人是不能完全看懂的,更何况一批脑子坏掉的吸毒者,这就是暗示这些老鼠,吸毒没有原来的风险高。你猜这些老鼠会不会更想尝试,你猜毒贩会不会更猖狂。
那些理中客,我知道你们懂得多,但是就你们懂得多才反动。
这有现成的例子,美国和加拿大。
美加一开始也是禁毒的,
为了讲人权,搞什么!
加美已经差不多合法了,想吸毒,到大漂亮家,好走不送。
全世界论钻空子,我国人民的智慧比鬼子们好厉害吧。这不就等着让人把空子搞成大洞吗?

因为我国政府的保密水平遥遥领先,全国百姓到今天才知道这件事。
唉~~~
就只说一句,真懒得说了。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底线就该是冰冷的,是没有任何情面,是一板一眼的,法律就不该有温度,法律如果有了温度,这个底线就突破了,而底线一旦突破,就会越来越没有下限。
再多加一句。
我反对 “自由裁量权”
这是正常的,毕竟单纯的看文档,和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差别还是很大的。
看文档时,绝大部分人想的是打架斗殴酒驾赌博之类常见的行为,很少有人会想到吸毒这样的也被封存。
而且,以前大家普遍怀疑司法问题,对人大立法还是比较认可的。
没想到这里会出问题。
你小子先解释一下什么叫唱反调?谁给谁唱反调?他调研这几千人怎么确定的?有没有给这些人说关于毒品这条?
刚刚被普法了,原本骗人吸毒、引诱别人吸毒、强制别人吸毒,是刑法管理。现在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理了。也就是说,你强迫给别人打一管海洛因,顶格处罚 5000 块,15 天。
真的假的?一定是谣言

我才知道有这种东西通过立法,今天刷抖音时刷到好多禁毒相关的视频,觉得奇怪,怎么突然给我推这个。一搜才发现 2026 年禁毒记录要封存,登时就气得不行,为牺牲了的以及千千万万仍隐姓埋名、舍生忘死的缉毒警感到又心酸又愤懑。真的不知道,这个口子一开,将来某些东西会不会被一步步合法化?
通过立法的消息公开的真是隐秘,把 “吸毒” 藏在 “等” 里面。
19 年香港暴乱,左边警察在大街上抓暴乱分子,右边法院就给那帮刚被抓进来的人给放了。

当然也可以说香港那块受限于一国两制,不是我们这边派去的,那大同案呢?
女方别说衣物上了,连体内都未检测出男方 DNA 内容,法院直接以床单上的 DNA 作为证据给人办了,你看这对么?
遗精这种事儿都不说了,哪个男性的创伤会没有自己的 DNA?

还有 23 年 6 月的成都地铁诬陷案,给人工作弄没了,给人家听搞乱了,就是不给人一个好结果。
你看,我还只是挑挑拣拣拿了一些国内这几年我记得的,影响比较大的那几个案子来举例。
司法口的问题已经严重到摆在面子上去了,他们连掩饰都不掩饰的。
这次更是离谱,现在我知道的就有北京禁毒、天津禁毒、云南禁毒、中国禁毒这几个抖音账号没了。
这波大概是问题太大了内部根本协商不了,结果闹到了面子上,现在没办法收场了。

这次吸毒记录封存的提起者朱征夫就是从那个杨某某连续拍摄他人两小时来试图诬陷他人威胁她的那个武汉大学出来的。
我查了一下,他确实是武汉大学出来的,但他没提吸毒记录封存的事情。


朱征夫呼吁,修改《刑法》第 100 条中的前科报告制度,设立与目前刑法轻罪和过失犯罪惩处相配套的前科记录封存制度;规定禁止对前科人员亲属的歧视性待遇。同时,他建议参照建立行政处罚记录消灭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前科查询制度,限制查询主体,让 “改过自新” 真正落地。
这条政策的提出我觉得是好的,但他到底提没提吸毒记录也要封存我没查到。
他的儿子有没有吸毒这一点我也没查到相关权威渠道发布的可信信息所,以网友们直接开喷他我觉得是过于草率的。
当然你们要是找到证据了直接在评论区跟我说,先谢谢各位啦,但咱们不能热血上头逮到谁就喷谁。

想知道有多少隐藏吸毒记录的人才,进入公务员体系工作了
因为这个法案在征求意见的时候 是悄悄的公开 并不是大张旗鼓广而告之的宣传 尤其在我们国家的特殊性 毒品相关的法案征求意见 就应该发动舆论宣传力量 展开社会大讨论 而不是一些人瞒着公众就定下来 等到公众发问的时候 你们再反问我们:征求意见稿的时候 你们为什么不说话不提意见 怎么等到法案确定执行的时候却反对?这他妈的不是知识诅咒是什么 普通民众谁特么的会整天关注各种意见稿 但作为国家管理者 肯定知道老百姓关注什么 重视什么 跟毒品有关的征求法案这么重要 为啥当初不大规模宣传?
并且这个法案有个隐藏的相当操蛋的地方
吸毒人员的档案封存了 我相信国家个别机关在引用人才的时候是可以也必须调查档案的 如果有吸毒经历的 可以不录用 但问题在于 你国家用人机关筛选不要的人 凭什么要塞给其他单位或者民营单位 你保障了吸毒人员的隐私 那我们老老实实的百姓的知情权和可能存在潜在的安全威胁怎么办
是不是意味着要牺牲大部分人的利益来维护一小部分吸毒人员的利益 从最基本的经济角度来看 算盘也不应该这么打吧?
如果开了这个口子,以后吸毒的人只会越来越多 反正吸毒只是违法不是犯罪 反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只针对违法行为 吸毒经历会被封存 那还忌惮个鸡吧啊 吸吧吸吧 大不了再来一次新时代的鸦片战争
还是我们这么多年的禁毒宣传只是禁贩毒 不禁吸毒?!牺牲了那么多缉毒警察 他们的血是不是白流了 是不是白牺牲了 还有大量奋战在一线的缉毒警察 他们看到这个法案 心里会怎么想:老子在一线拼命 你们在后面拆台 那还禁个屁的毒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吸毒人员变多 敢去贩毒的人会更多 吸毒的人就会更容易获取到毒品 如此恶性循环
这个里面,除了吸 D,酒驾也是不应该被封存的,有驾照的都是成年人,酒后驾车更是主动行为,酒驾的后果更是可能非常严重,所以酒驾同样不能封存
那是那些人把吸毒偷偷加进去了,想蒙混过关,被别人发现了
如果大家对吸毒人员抱有幻想,那么,正好,我这星期看了一期 B 站视频,有一个吸毒 26 年的人的采访,请去看看他 “貌似” 戒了几年的真相是什么?
我 13 岁开始吸毒,吸了 26 年,其中有 20 年时间在戒毒所度过,要不是国家帮我强制戒毒,我早就死了_哔哩哔哩_bilibili
节选几个热评:
热评 A:不吸了是因为国内买不到,一起吸的环境也被端了。不偷了是因为科技进步了,数字支付、天眼系统。事实证明,让社会治安好起来的从来不是什么自由之类的意识形态,而是一个强有力且对人民负责的国。
热评 B:前一线人员路过,我老家的吸毒人员数量之多,是曾经被公安部点名过的,我在 19 年的时候一天最多能抓八个,现在已经基本无毒,但是这两年依托咪酯开始兴起了。实际上大部分都不是真正的戒掉了,只是没货、没渠道、没钱(正如视频主人公说的,以前 50 块钱能吸几口,现在我这里 500 块钱都买不了一口),是被动戒毒。
热评 C:这个意思是,要是还有卖的,这人照样吸呗。
热评 D:强戒所民警路过,说句扎心的,大部分都戒不了,甚至说全部,一点不夸张,因为你根本并没有戒毒,你只是暂时克服了毒瘾,这是成瘾机制导致的,就像抽烟的烟瘾,也许你戒了,但那种感觉你一辈子忘不了,可以想象为你特别爱吃的一种食物,你一辈子都会记得那个味道,吸毒的感觉也是一样,一辈子都摆脱不掉,只不过当前的情绪或理智暂时战胜了你的毒瘾,但你能保证你一辈子都能克服这种感觉吗?特别是遭遇挫折、心情失落、遭受重大打击的时候,一旦面临某种场景或者遭遇某些事件,很有可能复吸,一朝吸毒,终身戒毒,这玩意真的碰不得!!
更多的不贴了。
结论是唯一的:
【吸毒者暂时克服毒瘾,唯一的情况是不具备吸的环境了。】
那么,封存档案、降低量刑,则是破坏了这个环境,劣化了这个环境,改变了这个函数的条件,唯一的结局就是吸毒者复吸了,拉更多的人下水,形成更大的利益链条。
加麻大教训在前
西大教训在前
1840 教训在前
我为什么今天才反对,因为我今天才知道。
我为什么今天能够知道,因为我相信对禁毒记录封存这件事,内部也是有反对的声音。
目前激化扩大矛盾,让大众声音发出,才有可能让事情刹车。
很多事情,说不能一棍子打死,不好意思,吸毒贩毒就要一棍子打死。

因为我们有些人女频文看多了,以为只要在台面上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哪怕制定诸多有利于自己的脑残规则别人也必须遵守,却忽略了所有人都有掀桌子不玩这个选项。
说立法就立法,这两天刚看了个司法反动派的词儿,再叫你瞧不起文科生,,,再说了,都封存了还记录啥啊费那劲,直接免罪得了,,

承认队伍里有坏人难不难?

不好意思是我搞错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生效不影响刑法,更多的是数罪并罚
诬汉大学女权事件,神农架野人真相曝光,再来又是吸毒记录封存。湖北省这一年真的是给了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无尽的惊喜呀。我倒是想看看,他们后面会不会又整出来什么更多的幺蛾子?
看了很多回答,居然有很多人为毒虫说话,这是我没有想到的。
我建议大家都去看看《中华之剑》这部纪录片,该片于 1994 年拍摄 1995 年播出,由央视和公安部以及国家禁毒委联合出品,由记者深入一线跟拍的纪录片。片中吸毒者没有打码,甚至连吸毒吸死的尸体都没打码,可谓是触目惊心。
因为之前大家没注意涉毒也包含在内。
要我说,就该禁止所有资格考试有人群限制,内部繁殖就会成这样。
法律相关的从业人员,比如法学博士专家,律师一类他们本身就严重利益相关方。这些人就不应该参与立法。这些人代表的是他们自身的利益,而不是人民的利益。
律师法律相关专业的收入主要来源肯定是犯罪分子,毒贩,贪污腐败人员。罪犯永比多数普通人要有钱有势力。
律师法律相关行业的利益本身就是和富有的罪犯挂钩的。
这些嘴里的啥法律人人面前平等,罪犯也要有人权等等,本身都是输出忽悠人的东西,实际是为了自己能够更容易的赚钱!!
立法整个过程就应该去掉这些利益相关方人员的参与。
这么喜欢吸毒可以退籍走啊,为什么要和我们赖在一起?
轻罪封存我同意,即便现在也同意。
你遇见寻衅滋事的流氓挑衅和殴打,你还手了,把流氓打成轻伤,判了三年。即便你蹲大牢了,放出来我也觉得你是好人。
你娶了一挑母狗,她出轨还家暴你,你还手把它耳膜打穿了,你进监狱了,放出老我依然觉得你是好人。
你儿子在学校被校霸欺负了,你把校霸打一顿,放出来后我还是觉得你是好人。
你正常行驶,遇见老不死的骑三蹦子,遇见酒驾的,撞死了它们。条子和稀泥定你次责,把你抓起来了。放出来后我还是觉得你是好人。
你被母狗污蔑强奸,放出来后我依然觉得你是好人。
但是你吸毒,那玩意有被迫的因素?你是毒虫,你该死啊。
想当初我小时候大概是零几年,去公园玩,不太懂事,经常在树底下能捡到带血的针管,随处可见,有的小朋友有时候拿这个针管玩扮演医生的游戏,直到有个大人严厉制止了我们,我们才停止了这个游戏,说针管很脏,一定不能捡,但具体没说是什么,后面大一些才知道。
不知道是不是经过禁毒警察几十年的努力,现在比较少能见到针管,但我不希望我们的下一代,觉得吸毒是跟抽烟一样宽松的事情,随处能接触到毒品,染上终身悔恨,我未来如果有小孩,这样的人生不如不出生下来。
请看名场面:

和西方国家那种虚假的代议制民主不一样,我国是坚持无产阶级民主专政,实行全过程民主的。体现的是保障广大劳动人民最根本的利益。
新治安法说明,我国广大的无产阶级劳动者希望并且需要吸毒者档案可以封存。
凡事都要讲究配套,也要考虑综合的社会效益:
如果走严打毒品路线,就不要封存吸毒记录;
如果走宽纵毒品路线,就封存毒品记录。
严打毒品,毒品获取难度高,吸毒者少,涉毒犯罪严重,就不能封存关于吸食毒品的信息,否则就是为了极少部分而且往往极恶劣的人员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得不偿失的;
宽纵毒品,意味着毒品获取难度低,吸毒者多,涉毒犯罪相对不严重,就可以考虑封存吸食毒品的信息,毕竟涉毒者也相应的多,而且获取毒品所伴随的违法犯罪也相对低。
现在既走严打毒品,又封存毒品记录,这就是一件非常不配套的事。
因为他们是在表态,表什么态,就是我们国家禁毒的决心用不动摇,打击贩毒吸毒的决心永不动摇,我也相信我们国家的决心。这些他们从头到尾有说过立法的事吗?所谓的唱反调那不都是网友的自我脑补吗?
不更说明有问题吗?
这么重要的事,大家居然现在才知道?
我建议便利店可以随意出售槟榔和叶子
所以就可怕
现在都是什么东西都悄咪咪搞好弄好甚至等到公示期过了 尘埃落定了确定好了
才被允许公之于众………
大众只能:啊?!!!!(土拔鼠尖叫. jpg)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脱离实际就是脱离群众
那些所谓的松绑派无非就是 “社会压力大”、“给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等等
那么我给出的最优化结果是 ABC 类政审调查
公安机关依旧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1. 面向入伍、政府招录、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格准入(包括教师、律师、医生等)等出具 A 级无犯罪记录证明(包含刑事及行政处罚)
2. 面向个体企业、一般行业出具(只刑事犯罪记录),公安机关不向个人及一般行业提供 A 类无犯罪记录证明
3. 可自行开局 C 类无犯罪证明用于结婚,C 类开具的范围可以自选,向配偶提供最精准的道德品质证明
这不就都解了?
夹带私货不是第一天干吧
酒驾等其他治安处罚记录封存是糖衣
吸毒记录封存是炮弹
这群人为了避免惹眼,生怕老百姓知道吸毒只是治安处罚,和贩毒运毒不一样
题主,毒品可是一口,这辈子就完了!你想好这个钱能收吗?害怕不?!
这就是大多数人不知道吸毒不过是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贩毒是死刑,谁能想到买毒品居然只是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其次政府做的很多事情并没有主动去宣传,人民主动参与很少,信息公开但是不扩大宣扬,特别是招聘板块基本都是公开而不宣传,基本是内部人知道什么时候招人,只有少部分有心人会看到
旗帜鲜明的反对吸毒、容留吸毒、欺骗吸毒,贩运生产销售制毒原料等涉毒违法行为记录封存,这个口子一开,十年之内就要开始毒品合法化了!
如果真的实行了,感觉未来没有希望了,躺平吧,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就行
TamaD,说的中国人大网发布,公开求证意见期间 4000 多人通过。我 Tama 找了半天没找到公开已经入口,如果有 的话 劳资保证每天都盯着
借力打力!
这个立法很显然不得民心也不得部分官心!
某个群体内部应该是出现了很严重的分裂行为,靠自身得不到解决。
只好将矛盾扩大化,弄的路人皆知,集全国之力将分裂分子打压下去!
这你要问媒体当时为什么没报道,他们都是干什么吃的。
因为太逆天了啊 尤其是在这一片之前被毒品轰开国门影响过的土地 禁毒就是一个根本没得商量的事情
这不叫唱反调,这叫正常描述。
不说那些很深刻的分析和叙事,我觉得但凡脑子正常点的都会对毒品深恶痛绝,谁会支持封存这个玩意儿?封存这个玩意儿,也就是说贷款不还比吸毒更严重吗?那私信名单都能公开,这玩意儿还不能查?说直白点,不就是有些人想要脸,吸了不想被查出来吗?偏偏对方又有点东西,这不就下场捂嘴了
之前立法通过说明是有相当一部分 “人” 支持的,如果当时立刻 “唱反调” 阻力会有多大?又能有多少成效?
我倒是想问到底是谁有那么大的能量?
前两年采访了一个缉毒警察。
他老婆生孩子的时候,他在出任务,老婆大出血他也不知道。只能在收队之后愣愣地守在病房门口。(所幸母子平安)
两口子结婚 20 年,从没有一起逛过街,平时出门也要一前一后。他不在家的时候,老婆会用一堆椅子堵着大门。
我问她,嫁给他后悔吗、害怕吗?
她说,害怕。每次他出任务,她只能希望他能回来。其余的不敢多想。但是她不后悔……
采访时,是我先没忍住,眼泪唰就下来了。然后她也没憋住,眼泪流个不停……
哎…..
写到这里,眼泪又在眼眶里打转…..
有这样的警嫂,中国禁毒力度必须大!
原作者
1、支持禁毒,是唱反调吗?反谁?
2、为什么通过立法好久了,就不可以唱反调?
3、有没有可能表达反对,是我生而为人就有的权利?
不管南通文旅的 “六个字”,是出于何种原因,一天涨粉 400 万,背后所折射出的,是人民群众意愿的真实表达。
作为认证的官媒账号,其运营人员可能是外包的,这种情况并不鲜见。
但,当此完全可以认为是 “舆情” 的问题出现后,各地文旅以及其他官媒的下场接力,则一定有着不同级别领导的默许。

这说明,在体制内,尽管推动记录封存的力量很强大,反对记录封存的范围却很广。
持续发酵后,《人民日报》于当日 23 点 01 分,发布了一条禁毒视频,配乐选用了大家广泛使用的 “她是踏碎星河……” 这无疑是一种更高层面的态度倾向。

此后,一些之前沉默着的文旅号、其他官方号,也纷纷开始发。观望到这时候发,就已经很安全了。
令我感动的,是那些在局势尚不明朗,就旗帜鲜明表达态度的人,他们是真正的勇者,令人感动。

28 日,是我首次在互联网看到有关吸毒记录封存的新闻,我感到疑惑。
在南京旅游时我看过一个禁毒展,其中几个因毒品而导致的畸形婴儿标本,深深刺激了我。

最后再说两点担忧吧。
1、如果吸毒记录可以封存,是否会让一些吸食者感觉到,吸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2、一旦沾染上毒品,丧失了对自己身体的控制力。即使戒毒成功,如果恰好有知情人,利用毒品引诱其复吸,并做一些损人利己之事,对利益受损方(不单指个人)而言,是不是无妄之灾。
他们已经代表我同意过了吗?在我不知道的时候
这个时候咋不说国家的立场就是我的立场了?
因为不知道啊,普通人哪有多少机会知道
以后吸毒人员嘲笑缉毒警的孩子是孤儿,多可笑
然后你们的兄弟朋友在某个喝酒的晚上给你递过来一个奇怪的东西,说这是好东西,能放松心情。
有毒瘾的人和我的孩子是同桌,分享一点东西很正常吧 (刮掉,我不生)
你吸一口,给我个面子,又不是多大的事
我感觉就纯是 K 签的问题。
毕竟 K 签的事情出来之前,九成以上的老百姓对政府是有着高度的信心的。即便可能对自己有害的政策,也会因为对政府的信心而让步。毕竟,古人云:能存安之,则民为之危坠。
K 签的事情就不一样了,相当多的对外网有了解的人已经明确警告了危险,相当多国内的民众也向 ZF 部门反应了这个问题。但没有用,K 签还是实施了。很短的时间之后,一堆阿三明晃晃的跑到各个美丽的风景区添乱,甚至据说东北有洗浴中心被生生干倒闭了。这一系列的乱象明确证明了之前的担忧不是空穴来风,现实生生把 “能存安之” 这个前提给打破了,那很多原本以这个高度信心为前提的事情就得被重新拿出来审视了。
治安、卫生和禁毒原本是中国人面对外国人时最大的骄傲资本,现在前两个被破坏的苗头已经出现了,后一个有多远?由于 K 签带来的一系列外国人本身就是吸毒贩毒的高发人群,一旦国家禁毒的意志被放松,清末民国那种毒品泛滥的情况会以极快的速度死灰复燃。这是和无数国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谁又躲的开呢?
构建新中国合法性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第一个就是虎门销烟。一旦禁毒的防洪堤溃于蚁穴,新中国将如何构建自己的合法性?如何恢复人民的信心?新中国自改开以后最被人诟病的就是计划生育,但国人基于对国家的信心,仍愿意为之辩护。当这种信心不复存在,谁去为 “腾笼换鸟” 的指责辩护?即使没有选票,新中国成立至今的七十多年里,中国人仍认为自己被正确代表了,并视之为比西方更高级的民主形式……
当然,基于西方民主那种烂出天际的现状,我倒不认为有什么值得学习的。但,当对政府的信心越来越低的时侯,合法性的问题,早晚会摆到台面上。我不希望我们的伟大祖国会是苏联那种对人民和信仰的背叛收场。
“没事的,就体验一下嘛,别说没人知道,就算被抓了又怎么样?三年之后谁还记得你干过什么?”
“那要不……?”
这是给敌人递的一把软刀子
如果愿意给吸过毒的人机会,那我们能不能先保证:给不吸毒但极易被诱惑的人多一个拒绝吸毒的机会?
我看到有回答说以前就查不到,也有的说后面某些单位还是可以查到的。
但是现在问题来了,大家都知道查不到了 or 大家都以为查不到了。
所以贩子拿这套话术去引诱人的时候,被引诱的人会仔细去了解背后的细节吗?
所以只要这被封存这个事情被曝光,我们唯一能做的事就是矫枉过正,不管以前能不能查到,也不管谁有权利能查到,必须呼吁 “只要有跟毒品相关的违法犯罪人员,都必须公开公示”
就跟现在瞄准高市早苗一样,我不管你下不下台,也不管你后面再说什么,就是要逼日本政府官方公开表态!
不如此,如何惩前毖后?
加拿大的变成加麻大的第一步也是这样,档案封存!
其实主要是不知道通过了,如果知道的话,起码我立马就能得出吸毒也会封存。
不过我没想到的是原来大众底线在吸毒。
毕竟她们都通过那么多代表 “自由” 的法了。
经济犯罪取消死刑抖音用户不在乎,强奸罪改同意说抖音用户不在乎,没想到吸毒就在乎了。
真的,从没见过这样的抖音和官方账号。
那我多说一嘴,药物滥用在青少年群体中已经很流行了,现在还来得及。
因为没多少人关心法律的事,除非有人点破。
西方就是这样,有的时候为了某碟醋包了一盘饺子,为了某个法条通过,混合了一大堆法律。只能说太多人太会玩了。
看到很多人说给吸毒的人一个机会。要知道我国一直是给机会的。吸毒记录现在就可以封存。但是需要经过 3 年的动态管控。现在直接封存,是不是 3 年管控就没了啊?
另外比较搞笑的是,新的治安管理法里规定,吸毒的一年之内不能去娱乐场所。你都信息封存了,我怎么知道你去不去娱乐场所?太可乐了。
我国对吸毒的强力控制,就在于社会层面,要知道吸毒本身是不入刑的,现在你告诉人们社会层面管控放松,吸毒没多大事,复吸率可控,还能重新融入社会,很多人就会去尝试,特别是压力大的,心理脆弱的,一旦人数多了,那就失控了。不要说毒品了,你就说赌博,网赌这块,已经蔓延的不要不要了。如果再加上吸毒,那不知道会成什么样。
吸毒这块之所以人少,现在看危害不大,就是因为管的严,吸得人少。现在因为危害不大所以放松管理,岂不是倒果为因吗?
永远不要高估人性的善。永远不要低估人性的恶。
不想评论区里与别人辩经,就自己表达一下观点吧,尽量不骂人。
立法是对社会规则确立,它需要时代的理性,更需要群众的接纳,这样才是善法,才能善治。
封存这个制度(个人认为改别的名称更合适),直白说算是社会治理的工作规则吧,给一些单位规范社会惩戒的力度。它的出台,代表法治的温度,一般人都是认可与支持的,谁叫百姓都善良呢。目前,看到很多比较理性的人说,我等基层群众不懂法,日常生活不会去查这些。总而言之,现在反对,很无脑。
但现在压根就不是我愿不愿意接纳别人改过自新的事儿。这是我们对禁毒工作的态度问题!现在说吸毒违法行为会给你封存,法律会保护你改过自新的意愿,就问,在大多数人不会仔细研读相关法条的基础上,会不会给一些人造成认知错觉,认为可以试试?!现在大范围讨论这个问题,不就是说明有理解误区了吗?
我再问,不管是不是误解,不严抓这些毒虫,让尔等鼠辈肆意妄为的践踏法治的尊严与善良百姓的包容,这样对吗?
那些吸毒的人不要解释你很无辜,吸之前的是非观念呢?!
还有某些法律从业者,不要为了业界留名,执意穿上漏洞百出的长衫。
牺牲的英烈,请放心,我们会坚守底线!
怎么办?怎么办??无能为力啊!还能怎么办???
晴姐,你喜欢上一季还是这一季
立法的人都是哪类人?它们到底要保护谁?
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来保护的是犯罪的未成年人,受害的未成年人,考虑过吗?不惩恶,如何扬善!
还有毒品也一样!只要染了,有几个能真戒了的?对吸毒的人就是要打上标签,能不能挽救吸毒的人不重要,重要的是威慑想吸毒的人。吸毒的人要挽救就不能靠别人,自己才能救自己!
这问题有啥好问的?
ai 更新数据库还有时间差呢,我一不立法二不吸毒,凭啥第一时间就得掌握?
您也不是第一天玩知乎这个社区,为什么我今天才在你提的问题下怼您?
先叠个甲,我不支持治安处罚记录封存,不只是吸毒记录,是所有治安处罚记录。
但现在都在拿吸毒记录封存出来单独讨论,那就单拿出来说说。
先说结论,吸毒记录封存基本不影响现在整体对于吸毒人员的管理办法。事实上在治安处罚的相关违法中,吸毒记录封存与否几乎是对于现行管理影响最小的。因为我国作为世界上禁毒最严格的国家,对于吸毒人员的管控,从来都不是依托于治安管理条例,而是有一整部完整的禁毒法以及完整的戒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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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点,不是禁毒记录封存也不是吸毒记录封存,是治安处罚记录封存。
而我国对于吸毒人员的管理,也根本不是靠这个治安处罚记录的。
吸毒并不一定会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戒毒条例,吸毒人员自愿戒毒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实务中被家人扭送戒毒的,也算自愿戒毒,一律不予处罚。
所以相当一部分吸毒人员,压根没有过治安处罚,你要真按治安处罚记录管理吸毒人员,管了个寂寞啊?
其次,根据禁毒法规定,除法定情形外,吸毒人员个人信息不予公开,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泄露的话,属于泄露吸毒人员个人信息,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你从以前到现在一直以来,就没有你自以为你应该有的对吸毒人员的知情权。从来就没有。
另外吸毒政审压根过不去,光一个吸毒人员动态监控,他就连国企都进不去。别说政审了。
依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我国有一个吸毒人员动态监控管理名单在公安手里,全国联网,只要公安这边知道你吸过毒,无论你有没有受到治安处罚,都会上名单,依法需要定期报道,随时抽检等等,很多人说的过检查站滴滴响,住酒店五分钟后警察叔叔上门尿检,就是依托于这个动态管理系统。
法律规定是三年动态管理,实务中几乎是终身的。
所以这个治安处罚记录封存与否,对于吸毒人员管理来说,基本没有意义,因为禁毒法和戒毒条例中规定的对吸毒人员的管理措施,压根就不依托于什么治安处罚记录。
至于你非要杠问没啥用为啥还要封存。
首先我不支持封存。
其次封存针对的是治安处罚不是针对的吸毒,对吸毒引起的治安处罚意义不大不代表对其他问题引起的治安处罚意义不大,本来由于吸毒导致的治安处罚占比就很小很小,人家封存压根也不是为了你吸毒人员………
但嫖娼、酒驾这些记录封存就真封存了,我是真的反对。
首先声明,我说的任何东西跟本次提问无关,跟时政无关,我只说历史。
我们大家都知道的一个成语叫做指鹿为马,这个事情发生在大一统的大秦王朝的朝堂之上,当然是一件荒谬至极的事情,也是在当时和后世来看的话,是一个王朝气数已尽的标志性事件。
在古代王朝历史上类似于这样子的反映出这个王朝气数已尽的案例多不多?多的很。比如说酒池肉林,比如说烽火戏诸侯,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当然了,在现代民主国家是没有的,因为我们用好的制度,结束了历史周期律,尤其是我们鸭绿江双雄[goutou]
因为网友理解错了,这件事的逻辑是有人引导要推动毒品合法化并且已经形成舆论规模了,所以各大权威官媒才强调禁毒扭转这种舆论趋势。官媒特点就是不解释,只强调。只要能理解 “违法记录封存是鼓励吸毒” 这句话是错的,那么官方一切行为都能说得通。网友为了给自己的思考找补非要幻想出一出上层斗上层的在当今中国不可能出现的戏码
这件事水很深,不单单是表面上禁毒的问题,南通那个还可以解释成意外,后面各路官媒的反应才是重点。
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
CN 有没有存在 “深层政府”。
如果说没有吧,近年来司法领域的一些有悖常理的变化怎么成为现实的。
如果说有吧,党领导下的体制如何可以容忍偏离中心思想。
这种变化是一般意义上的拾漏补缺 ,还是潜移默化的偷梁换柱。

大字宣传、小字免责的套路不仅可以用在空间上,也可以用在时间上。人民群众被这种 “智慧” 坑害也不是一两天了,10 月份不就发生过一次么。
兵不厌诈。
把人民群众当敌人、当老鼠对付,这就是祂们现在的行为和态度。
这个行为和态度的性质是什么呢?

这可是人民日报说的啊,别回头又给我上这套东西

法律作为统治工具,应该建设社会主义,而非成为美国一样玩弄政治的富人工具。
死刑问题
未成年罪犯问题。
还有赌毒零容忍问题!
赌博吸毒,对人体对三观,可是毁灭性破坏。除非大脑置换科技发展成熟。不然永远别想减刑。
太过分了,难道以后大麻也要合法化? 有不良记录丝毫没有影响简直是对遵纪守法者的侮辱!
想起来个类似的事情。
艾滋病患者的信息也是不公开的,婚检检查出来了,连对象都不能告知。
理由也都是一样的:
保护隐私
保护人权
只有患者感受到了保护,他们才会站出来寻求治疗
婚检查出艾滋,医生按规定不能告知伴侣,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医生应如何抉择?配偶是否具有知情权?
这一套理论放到现在是不是也适用呢?
总有一些人想对一些社会灰暗地带里的人施加怜悯来显示自己的仁慈。
但他们就从来没想过努力用阳光去驱散阴暗。
因为后者可能需要几十年的努力,而前者可能只需要几个月的付出。
在有些聪明人眼里,做好事也是看性价比的!
一如西方的明星们去非洲做慈善一般。
短短几十年,有些人就已经脱离群众太久了
那时候给的是轻微罪,年轻人在学校一怒之下互殴,这种情况封存,没什么问题。
但是轻微罪把吸毒也放进去是几个意思?
修订的时候不考虑:封存机制→可能有人想去尝试一下→推动国内毒品需求增加?动不动就给机会,满嘴白左主义,欧美白左就是社会毒瘤。
高压线是高压线,是你不管什么时候一碰就死。现在跟你说晚 6 点到次日 9 点不通电,你觉得有没有人会想去碰一下高压线?
吸毒从来都不是犯罪,只是违法行为!拜托去学习一下法律。分清楚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再哈气!
纠正一下评论区的表述,吸毒从来不是犯罪(严重违法行为),只是用一般违法行为。请评论区先学好语文再对线,搞清楚主次。
吸毒这种行为被封存,实际上是对潜在吸毒者的鼓励,试一下,大不了就 “悔过” 嘛,不影响生活。
有些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那就不能用反思、道歉、悔过就轻飘飘地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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