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监狱来的妈妈》首映后被大量举报,主演多平台账号遭封禁,该洗白杀人犯的电影会对社会造成多大影响?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知乎用户 隘口 发表

说白了,全球都在看这个笑话。

这个电影是全球范围内,极其罕见的,甚至说可以是首例突破性的、突破了所有底线的一个电影。

他做到了,真实的由杀人犯本人亲自出演自己的犯罪事件。

并且将其美化成了一个被压迫的弱者形象。

甚至通过了商业发行,突破了司法,还拿到了国际奖来盈利洗白。

你以为别人在夸你,实际上别人巴不得你整这么一个大活。

参考一下西方文化,我们来看看有哪些可以值得参考的案例

1. 美国:《山姆之子法》(Son of Sam Laws),直接切断 “犯罪牟利” 的渠道
美国早在 1977 年就出台了这类法律,核心规则非常明确:
禁止罪犯通过出售自己的犯罪故事(包括写书、拍电影、接受付费采访)获利,所有相关收益必须存入受害者赔偿基金,直接打穿 “靠犯罪博名、赚钱” 的路径。
延伸到影视行业:哪怕是改编真实案件,也绝不允许罪犯本人以 “主角” 身份出演自己的犯罪故事—— 这不仅是法律红线,更是行业默认的伦理底线。
举个例子:连环杀手 Aileen Wuornos 的故事被改编成电影《怪物》,由查理兹・塞隆扮演并拿了奥斯卡影后,但 Aileen 本人从未出现在任何改编作品里,也没有从电影中获得一分钱收益。
2. 欧洲、日韩:法律 + 行业共识,死守 “罪犯本人不出镜” 的底线
欧洲:没有专门的 “山姆之子法”,但影视行业有不成文的铁律 —— 真实犯罪案件改编,必须由专业演员扮演,罪犯本人绝不能以主角身份参与拍摄,更不能通过商业发行盈利。哪怕是拍摄罪犯出狱后的纪录片,也大多是第三方视角,且收益会受到严格监管,避免罪犯从中获利。
韩国:法律明确限制有监禁以上罪名的人参与电视节目、影视制作,尤其是公众人物;行业层面,对 “罪犯本人出演自己的故事” 更是零容忍,比如《我是杀人犯》这种题材,也只是虚构改编,绝不会让真实凶手出镜。

从道理来说,为什么其他国家,大部分国家,都要禁止?

因为其中隐患大的惊人。

一旦允许罪犯本人参加甚至出演自己的犯罪故事。

那一定会出现罪恶资本化的情况。

凶手靠自己的罪行博取好的名声,拿到了流量,拿到了金钱。

甚至可以通过叙事故事、篡改司法文书,给自己洗的白白嫩嫩的。

形成一个恶劣的,犯罪 = 成名 = 赚钱,这样的共识。

这不仅仅是对受害者、受害者家属的二次伤害。

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践踏。

话又说回来,不是说国外没有改编自真实犯罪的电影。

而是,没有任何一部主流的商业电影,会让杀人犯本人出演自己的角色,靠自己犯罪的过程去盈利,并且拿到奖励并且拿到官方媒体赞誉的情况。

突破的也许不仅仅是底线。

知乎用户 bighood 发表

影片大部分角色均由专业演员扮演,但最核心的人物关系,女主人公、儿子与婆婆,均为本人出演。

让失去儿子的母亲,失去父亲的孩子,与莎仁犯一起真人出演影片,其拍摄历程深刻的诠释了什么是**人性之恶**。

知乎用户 你把握不住啊​ 发表

这电影上映的话,我不明白封杀李易峰,卢本伟,户晨风,三礼,李雪花,天佑,东北雨姐,宇将军,陈一发,pgone 等等人的意义在哪里🧐

所谓劣迹艺人,也不过是干了些违背公序良俗的事,他们本质上并非罪犯。所谓劣质主播,也不过是说了些引起争议的话,本质上也并非罪犯。

凭什么对这些本质上不是罪犯的人上纲上线,对真正不知悔改的恶魔杀人犯网开一面呢?

知乎用户 千小山 发表

我这个月每天工作 12 小时以上,只休息了两天。

我媳妇最近每天工作 14 小时以上,已经连续一个星期了。

我儿子每天学习 12 小时以上,每天如此。

这部电影会让我们这种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学习的家庭会感到茫然,甚至对社会公序良俗和司法环境,彻底失望,

因为一个刑满释放人员,居然能用自己曾经的犯罪经历拍成电影,并且名利双收,甚至获得新华社的推荐,

那我们这些遵纪守法辛苦努力的人算什么?

知乎用户 大脸男 发表

总有一种感觉知道吧,天欲使其灭亡,必然使其疯狂。

文艺圈、电影行业,终于出了一部集疯狂于大成的作品。

在这部片子年前,以前有争议的作品全部得肃然起敬,什么范饼饼,纹章,房租名,哪儿拿钱,黄海播,正爽,午休波,甚至吴签疑犯,都得特么靠边站。

这部片子给了这些人以光明和希望,故意杀人犯,实打实的法院判决书摆着,都能颠倒黑白,都能成为感动观众,让观众哭声一片的好榜样,他们那点罪名,算得了什么?

这部片子的意义,相当于足球圈的李铁受贿。

真的,我不知道整个电影圈得乱成什么样子,才能拍出这样的片子,居然还能过审,还能国外参展!

以李铁为契机,腐败分子下去了一批,中国足球喘了一口气。

如果这部片子没有引起足够的波澜,那么,各位,中国电影,死透了。

知乎用户 属虎​​ 发表

电影是 2018 年立项,2019 年夏开机,2021 年 8 月杀青。

一个剧组,在口罩封控最严格的时候,在监狱里,用一个犯下故意杀人罪,并且正处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服刑人员担任主角。电影还能拿到龙标并选送参加国际电影节,让杀人犯堂而皇之的站在舞台上捧着最佳女主角奖杯。

手眼通天。

知乎用户 温都尔之翼​ 发表

哦牛批,素媛电影还是拍早了,晚几年可以让凶手自己来演主角了是吧。

哦,韩国法律禁止罪犯当公众人物用犯罪故事牟利啊,那没事了。

知乎用户 面壁者丨章北海 发表

大模型还是好用啊

一、四家出品公司资本全景图

第一出品方: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关联公司链条:

  • 向上穿透:陕西盛世唐人文化产业集团(母公司,贾枝桦 95%、苏威 5%),西安注册,注册资本 5000 万
  • 老板主业:西安合利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贾枝桦起家实业,装饰工程)
  • 横向关联:西安唐人工业设计有限公司(沈芬、罗平平共同持股)
  • 地域延伸:海南枝桦仕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贾枝桦关联)

一句话定位: 至久影视 = 西安本地装饰工程老板跨界影视的核心壳公司,纯内资、无外资、无 NGO。

第二出品方: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 沈芬持股 95%,自然人独资
  • 与至久影视共享同一核心股东(沈芬、罗平平)

关联公司链条:

  • 上海至久影视(兄弟公司,同一控制人)
  • 北京盛视东方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沈芬曾 100% 持股,2025 年已退出)
  • 陕西盛世唐人(历史股东,现沈芬控股)

一句话定位: 北京盛世唐人 = 沈芬个人控股、与至久高度绑定的项目公司,本质是同一个老板的 “两个马甲”。

第三出品方: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 张靖持股 55%(制片人)
  • 张程持股 45%
  • 2016 年注册,2025 年已注销

关联公司:

  • 天津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股 52%,子公司)
  • 莘莘海创(杭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 9.9%)

合作模式: 与沈芬系(至久、盛世唐人)是项目合作关系,无股权绑定,属于制片人小工作室。

一句话定位: 光年意象 = 已注销的独立制片人工作室,纯内资,负责具体制作执行。

第四出品方:上海大象伙伴企业发展集团影业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 母公司上海大象伙伴企业发展集团 100% 持股
  • 集团股东:蔡庆增、吴飞跃等自然人,全内资、无外资股东

“大象系” 全链条关联公司:

  • 大象点映(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行方,蔡庆增持股 99%
  • 深圳猛犸影业有限公司(100% 子公司)
  • 追光伙伴(上海)影视文化有限公司(100% 子公司)
  • 湖南大象伙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100% 子公司)
  • 上海象约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上海飞屋影业(同集团关联)

核心人物分工:

  • 吴飞跃:创始人 / 监制
  • 蔡庆增:执行董事 / 制片人 / 大象点映实控人
  • 秦晓宇:御用导演 / 联合创始人 / 核心主创
  • 汪涵:长期战略伙伴 / 出品人(不持股,但有实质性利益绑定

一句话定位: 大象伙伴 = 中国文艺片全链条运作平台(制作 + 发行 + 宣发),汪涵深度绑定、秦晓宇负责创作。

二、三条资本线 +“隐形合伙人” 的全景关系

三条资本线:

派系核心人物公司背景资金来源
沈芬系贾枝桦 / 沈芬上海至久 + 北京盛世唐人 + 陕西盛世唐人西安装饰工程起家纯国内实业
张靖系张靖北京光年意象纪录片制片人小工作室(已注销)
大象系吴飞跃 / 蔡庆增大象伙伴影业 + 大象点映文艺片发行制作纯内资股权,但存在境外 NGO 关联争议

汪涵的 “隐形合伙人” 角色:

法律层面:汪涵不持有大象系任何公司股份。
实质层面:汪涵与秦晓宇 / 大象影业形成固定 “铁三角”——

  • 秦晓宇:负责拍(导演 / 编剧)
  • 大象影业:负责制作 + 发行
  • 汪涵:出钱投资 + 挂名出品人 / 总策划 + 提供芒果系资源 + 个人 IP 背书

合作历程

  • 2015 年起:足荣村方言电影节,秦晓宇当评委会主席,汪涵熟识
  • 2018 年《第一次的离别》:首次深度绑定,汪涵总策划 + 投资人,芒果 TV 出品
  • 2020 年《第一次的离别》上映:秦晓宇监制,汪涵总策划
  • 《密语者》:秦晓宇导演,汪涵出品人 + 总策划
  • 2025-2026 年《监狱来的妈妈》:秦晓宇导演 / 编剧,汪涵联合出品人

合作模式:不靠股权绑定,靠长期信任 + 项目分红 + 资源互换。文艺片圈最稳定的 “导演 + 明星投资人” 生意搭档,持续 8 年、4 部作品。

三、境外 NGO 关联争议(大象系)

工商层面:大象系股权 100% 内资,无外资股东、无境外持股。

但存在严重争议的事实

  1. 国际电影节深度绑定:影片多次入围圣塞巴斯蒂安、柏林等西方电影节,宣发依赖欧洲纪录片基金和西方发行网络。
  2. 导演海外 “两面人” 操作:秦晓宇在西班牙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记者会上,将影片包装成 “中国性别暴力、监狱黑幕” 的样本,声称“监狱监控无处不在”“改造场景是摆拍给外人看的”,同时在国内却宣称“得到司法部批准、监狱积极配合”。
  3. “大象公会” 关联传闻:网络长期指控大象系与 “大象公会”(曾获境外 NGO 资助、已关停)存在勾连。但需注意,此“大象系” 与大 V“大象公会”的直接股权证据链在公开资料中尚不完整,目前更多是行业圈层关联和舆论质疑。
  4. 迎合西方偏见的题材选择:从《我的诗篇》(工人题材)到《密语者》(性别议题)再到《监狱来的妈妈》(家暴 + 监狱),被指 “专挑批判中国体制的敏感题材迎合西方”。

核心判断:钱是国内的(沈芬出),制作是国内的(张靖干活),但意识形态和国际资源是西方体系深度绑定的(大象系操盘 + 秦晓宇导演)。

四、姚晨、周冬雨的具体角色

姚晨:站台后被反噬

做了什么: 2026 年 5 月 10 日,姚晨在个人社交账号转发《监狱来的妈妈》宣传,配文称 “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号召粉丝走进影院。

争议发酵后的反应:

  • 网友质问后,姚晨未正面回应,反而拉黑质疑者
  • 5 月 17 日晚,默默删除宣传动态
  • 5 月 18 日,姚晨工作室紧急发声明,否认参与电影投资,承认 “对影片背景缺乏了解”

与电影的真实关联: 根据公开信息,姚晨并非投资方,而是以艺人身份友情转发宣传。搜狐分析称,姚晨的转发 “猜测是汪涵这边的资源”。

网友为何愤怒: 拥有数千万粉丝的公众人物,在转发一部自称 “真实事件改编” 的电影前未做基本核实。当法院判决书明确认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无家暴情节时,姚晨的“勇敢”“生命本身” 等煽情表述被认为是帮电影洗白。

周冬雨:被牵连的 “躺枪者”

周冬雨的角色: 她是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的评委之一(该届唯一中国评委),而赵箫泓正是在这届电影节凭借《监狱来的妈妈》获得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与姚晨、汪涵的本质区别:

  • 电影节评委根据成片质量和演员表现进行评判,周冬雨并不必然了解戏外的案件细节和判决书内容
  • 她属于履行专业评审职责,与姚晨主动转发、汪涵主动挂名出品人的性质不同
  • 但由于电影节获奖是电影国内营销的重要卖点,“周冬雨参与评奖” 仍让她出现在争议关联名单上

网络上为何有 “资本做局” 的说法: 晋江网友评论称 “有姚晨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还有女主拿的那个影后评委是周冬雨,一切都是资本做的局”,但这更多是网友猜测性归因,目前无公开证据显示周冬雨与电影出品方有投资或利益往来。

五、一句话总结全盘

资本主线:陕西装饰工程老板(贾枝桦 / 沈芬)出钱 → 张靖系制片工作室执行 → 大象系(吴飞跃 / 蔡庆增 / 秦晓宇)操盘创作和国际运作 → 汪涵出资源背书、姚晨等明星友情站台。

争议核心:沈芬的钱是内资,但大象系的创作路线长期服务于西方电影节体系和叙事偏好。此次《监狱来的妈妈》翻车,本质是 “海外镀金返销国内” 这条路被判决书和网友扒干净了——篡改司法认定事实、在海外抹黑中国监狱制度、让服刑犯主演商业电影,三重雷区同时引爆。

明星反噬:姚晨删帖、工作室紧急切割;汪涵 “稳重博学” 人设受到冲击,但其出品人身份是实质合作关系,无法切割;周冬雨属正常履职,但姓名仍被卷入。

六、补充

这电影现在宣称撤档了,主演被封号,又可以给自己包装一个 “受到强权打压” 的受害者叙事。这都是 NGO 最常见手法,逐步弃掉链条上的工具人,从最低端开始弃,只要没有完全暴露就可以继续用。

像主演这样的就是最低端的工具人,啥背景没有,电影拍完,奖拿完,宣传结束,直接献祭

像汪涵这样的,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虽然 “每次扫黄都有他”,但是人设还能混一阵,他已经在至少四个项目上跟大象系那哥俩 + 秦晓宇有商业合作。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这种人一时间抹不掉,留着让他继续 “发光发热”,是人民大众通过它让 “理越辩越明”,能够继续团结最广大的人民大众。

  1. 合作时长:自 2018 年起建立长期稳定商业合作,合作周期长达 8 年
  2. 合作渊源:早年方言电影节结缘,理念达成一致,从公益站台进阶影视商业合作
  3. 固定合作项目 《我的诗篇》《第一次的离别》《密语者》《监狱来的妈妈》四部核心影片深度绑定
  4. 固定分工模式 秦晓宇负责影片导演、编剧、内容创作;大象系负责项目运营发行;汪涵担任出品人、总策划,提供明星流量、圈内人脉、媒体资源、项目资金投资,不参与影视实际创作
  5. 股权关系 汪涵未直接持有大象系、秦晓宇相关影视公司股权,属于项目制长期商业合伙人,以项目投资、资源入股形式达成利益绑定,为稳固的商业利益共同体
  6. 合作性质 非私人朋友休闲合作,为国内文艺片赛道成熟、常态化商业投资合作模式

最后背后的这些 NGO 都是老生常谈了。我们为啥要道路自信、文化自信、制度自信。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另一方面也是对抗这些国外搞事 NGO 的强大武器。

我们后面的道路上这种事不会少,但是今天这个电影被骂撤档了,客观上,罪犯洗白拍电影有点太离谱了,主观上,人民群众的双眼依然是雪亮的,把这个事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知乎用户 木更 发表

失德艺人不能复出,

但杀人犯可以。

大同强奸案犯刑满出狱抖音号被封,

杀人犯刑满出狱拍电影。

知乎用户 五行缺德 发表

多方举报,往大了宣传就行。

举报法院违法,忽略家暴证据;

举报监狱违规减刑;

举报电影审查者违规审批;

同时多多宣传,尽可能组织广大群众观看,做普法宣传。

又想到一点:给金鸡奖发投票,选女主获奖。 反正闹得越大越好。

知乎用户 罗汉果 发表

赵箫泓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知乎用户 黑色大曼巴 发表

这比电影网上讨论热度绝对不小,哪怕已经各种限制但抖音抵制和举报的视频也动不动几万赞。

5 月 10 号开始发酵,15 号开始大规模反应,周末两天相关部门也应该收到至少几十万份举报了。

到今天这个电影还能活得好好的主创到处宣传,点映已经上了,正式上映也没说撤档。

我真的是无话可说

知乎用户 gz10 发表

主演手持尖刀出席首映典礼,现场观众被吓得哭成一片。

杀人犯拍电影洗白自己,这事儿都荒唐到能进英国没品笑话百科

补充一句:这个电影传闻要被撤档了,但这个处罚是不够的。人家本来也没想着要挣票房,人家就是要骗廷杖,用来去外面讲老中搞迫害,骗奖项骗名望的。这个导演和主演不给抓起来判几年,等于变相鼓励了这种骗廷杖的行为。国内法律在这点上感觉是有一些空缺

知乎用户 左岸 发表

在娱乐圈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演员也好,歌手也罢,只要有违法犯罪的负面新闻,一般都会被封杀。

然而,一个杀害了自己的丈夫,且被法院判决过的人,却能在镜头前高调宣传自己的电影。

网友不是瞎子……

近日,原定 5 月 30 日上映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被广大网友声讨,全网抵制声浪高涨。

这部电影的宣传话术极具迷惑性,对外宣称改编自真实家暴案件。讲述了女主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失手杀夫后服刑十年,出狱后重拾生活的故事。

听上去很悲情,很励志,很有不屈不挠的精神,很能彰显女性力量是不是?如果不知道影片背后的真实故事,还真以为这是一部抵制家暴、顽强生活的好电影。

为求真实,电影还特意找来当事人赵箫泓,亲自出演主角。而且,片方还巴巴地拿着电影去国外评奖,洋大人见了如此剧情,直呼好喜欢。

最终,赵箫泓获得了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的最佳主角奖,成为国际影后。这个奖项,无疑给电影又增添了一个闪亮的标签。

然而,赵箫泓背后的故事真有这么悲情和励志吗?我们不妨翻出当年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来看一看。

根据陕西省高院刑事裁定书,2009 年案发当晚,两口子因铺床这类家常琐事发生争吵。赵箫泓随后去客厅,主动拿起水果刀,精准避开胸骨刺中丈夫心脏,致其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伤口形态为蓄意致命捅刺,且赵箫泓事后主动拔刀,加速了丈夫的死亡过程。

另外,有网友指出另一个细节的可疑之处。一般人吵架拿到,通常是正手持刀格挡,而赵箫泓当时是反手持刀,这是比较专业的、要人命的握法。

最关键的是,多名合租室友、邻里均可作证,二人夫妻关系和睦,只是偶尔拌嘴,没有找到任何长期家暴的证据,法医鉴定也显示赵箫泓身上没有伤痕。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十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注意,法院判的是 “故意伤害罪”,连过失杀人都算不上。而电影剧情则是长期家暴、失手杀夫,还请当事人赵箫泓来当主演。

我问到了一股漂白粉的味道……

试想,如果电影上映大火之后,有几个人还会认为赵箫泓是个杀人犯?恐怕大多数不了解真相的人都会为她流泪,为她鼓掌吧?

歌颂女性力量,反映服刑人员重新回归社会的剧情能拍吗?当然可以拍,这是正能量。但你完全可以编一个感人的故事,找一个正常演员来演主角。

打着 “根据真实事件改编”、“原型人物真实出演” 的幌子,实际上却完全篡改事实,颠倒黑白,甚至找来当事人演主角增加可信度,其心可诛。

这样的电影被抵制,一点儿也不奇怪!

另外,比篡改案情更离谱的,是影片拍摄过程中的重重违规操作。导演秦晓宇曾直言,电影 2019 年启动拍摄时,赵箫泓还在监狱服刑,电影是 2021 年杀青的。

那好,疫情期间全国管控严格,监狱作为人员密集场所,更是严防死守。大家连小区都出不去,可摄制组却能随意出入监区拍摄?谁审批的?谁同意的?怎么同意的?流程合规吗?

这部电影的争议,早已不止是剧情虚构那么简单。它肆意美化杀人犯,将施暴者包装成受害者,污名化一个被她杀害的受害者,无视被害者家属的感受,是对死者家属的二次伤害。

剧情刻意渲染性别对立,用虚假的家暴叙事挑动男女矛盾,极易误导大众价值观。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如果把杀人犯塑造成正面形象,是不是在潜移默化地告诉观众,被家暴后无需报警,无需诉讼,可以直接动刀子捅人?大家都会支持你?

这样的电影不抵制,什么样的电影才应该抵制?

影片风波发酵后,不少公众人物被牵扯其中。曾为影片发声的姚晨火速删除相关内容,撇清关系。出品方、投资方、审批环节,接连被网友深挖质疑。

面对汹涌舆情,网友们纷纷举报。在全网抵制下,片方被迫协商撤档。今天(5 月 19 日),赵箫泓的账号也已显示违规,禁止关注,应该是被封禁了。

不过,网友的诉求远不止影片下架,大家都在纷纷追问:这样一部违背事实、涉嫌违规、意识形态存疑的影片,当初是如何顺利立项、拿到公映许可,还能远赴海外拿奖的?

文艺创作可以聚焦现实、关注女性困境,但绝不能颠倒黑白、洗白犯罪,更不能挑动社会对立,侵蚀观众的价值观。

我真猜不透,一帮人拍这么一部电影,到底是怎么想的?

您对这件事怎么看?评论区聊聊。

敬请点赞,转发,关注。

知乎用户 安徽肿瘤科朱大夫​ 发表

讽刺的是,恰恰是这类电影不会死,它们从一开始就不需要指望从票房这里挣钱

知乎用户 施巴拉古大师 发表

昔日年少浅薄,总觉程朱理学无用,不解二程、朱子凭何德业配享庙堂。如今眼见世道纷扰、邪说横行,方才醒悟,当年终究是阅历太浅,不识圣贤学问正本清心、扶正世道之大用。

知乎用户 罗本 发表

以后别搞什么艺人封杀了,还有哪个艺人犯的事比杀人还大?!

知乎用户 sam​ 发表

最狗血的是,《监狱来的妈妈》里面的儿子和婆婆也是本人出演,反正我是理解不了。 ​王德发王德发,那是杀你亲生儿子的凶手啊,你是多不待见这个儿子。

知乎用户 麦加登 发表

看到个评论,各位大佬自己琢磨吧。

知乎用户 荻 生​ 发表

反响已经特别强烈了!

大家都发现,原来杀人犯还能洗白拍电影???

我估计连娱乐圈业内也得严重破防,堂堂大明星们,出个轨,P 个 C,漏个税,嗑个药,甚至抄个论文、弄个假文凭,都要被彻底封杀,回家吃闲饭,从此和赚大钱无缘了。这特么哪来的素人,杀过人做过牢的,反而成了出道的资本,这是什么道理?!

最新更新,大嘴都吓得出来认错了,她可是连 “恶之花” 都没认过错的人,看来这回把圈内人都得罪光了

知乎用户 炫酷狂拽美丽龙 发表

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审批及放行情况的纪检监察举报信
受理部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举报对象: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申报主体及相关电影片审查审批部门
举报事由:
反映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在立项、审查及获取《电影公映许可证》的过程中,相关申报材料涉嫌存在隐瞒主要演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许可的问题;同时,相关电影审查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涉嫌未尽到穿透式审查义务,导致该片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涉嫌歪曲、贬损国家法律实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一、 举报的核心事实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已定档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全国公映。片方在市场宣发中重点宣传 “主要演员本色出演真实人生经历”。然而,根据社会公开反映的案件线索及相关司法裁判争议,该片在合规性及内容层面上涉嫌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1. 涉嫌隐瞒前科、欺瞒申报行政许可:
    据相关行业及社会舆论反映,片方在向电影审查部门申报《电影公映许可证》时,提交的演员登记表中涉嫌使用了主要演员合法变更后的法定新名字,未能如实注明其曾用名及重大刑事犯罪前科,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的规定。
  2. 内容涉嫌洗擦、美化犯罪及贬损国家法律实施:
    该片在公开的宣发材料和戏剧化改编中,涉嫌将一宗已被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修饰、包装为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进行的隐忍反抗。此举涉嫌通过艺术加工对已生效的司法裁判进行舆论解构,涉嫌构成宣扬犯罪、为违法犯罪行为辩护以及刻画犯罪分子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得商业、社会名誉和利益。

二、 涉嫌违反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文
经核对,该片的审批放行及宣发行为涉嫌违反以下法律法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六条
电影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三)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八)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犯罪,传授犯罪方法;
(九)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公开他人隐私;
(十)宣扬迷信、邪教,或者传播吸毒、自残、自杀等危害人身健康的不良行为,以及渲染暴力、血腥、高利贷、赌博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规定》第十三条
电影片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四)诽谤、贬损国家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他人形象,危害社会公德,歪曲、贬损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尊严和实施;
(五)宣扬犯罪、暴力、吸毒、赌博,或者刻画犯罪分子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得商业、社会名誉、利益及逃避法律制裁,描写狡诈、残忍的犯罪手段及细节,暴露特殊的侦查手段,或者展示犯罪和丑恶现象而不加批判;
(十一)洗擦、美化、或者为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分子辩护、歌功颂德,以及过度表现违法犯罪分子的情感。


三、 诉求与建议

  1. 鉴于该影片存在重大的法律合规争议与公序良俗危机,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发放程序启动紧急复核,依法核查是否存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
  2. 建议对该影片在获取进入高墙取景拍摄许可、剧本备案、初审及终审放行等全流程中的经办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玩忽职守或渎职违纪行为。

四、 举报与反馈途径
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 网络途径: 登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络举报官网(http://www.12388.gov.cn),点击 “派逐机构举报”,选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 电话途径: 拨打政务举报电话 12388

2.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信访室)

  •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西长安街 5 号 中宣部办公厅信访室(邮编 100806)。

3. 最高人民检察院

  • 网络途径: 登录 12309 中国检察网(http://www.12309.gov.cn),选择 “控告申诉” 或“法律监督意见反馈”模块提交。
  • 电话途径: 拨打检察服务热线 12309

4. 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络途径: 登录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网(http://www.12377.cn)。
  • 电话途径: 拨打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12377

知乎用户 望海丘山外 发表

没有能力像其他网友一样整理事实,只能转载了

如何评价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用监狱服刑释放人员赵晓红出演以她自己为原型的虚构其被长期家暴的电影?

举报渠道:

1. 国家电影局:邮箱:gjdyjxxgk@163.com,电话:010-55604261;

2. 国家广电总局:邮箱:gdjmts@nrta.gov.cn,电话:010-86091111;

3. 中央网信办 12377:邮箱:jubao@12377.cn,官网 https://www.12377.cn,电话 010-12377;

4. 12345 政务热线(兜底转办):电话 12345。

标题: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恶意篡改司法事实、虚假宣传、美化重罪、违规使用剥夺政治权利期人员从业

内容:

举报对象: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原名 / 英文名:Her Heart Beats In Its Cage)(影剧备字〔2021〕第 1751 号);导演:秦晓宇;主演:赵箫泓(本名赵晓红)

举报事由:该片主创及相关主体恶意篡改司法事实、虚假宣传、美化重罪、违规使用剥夺政治权利期人员从业,漠视法律、践踏公序良俗,涉嫌多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恳请从严从重查处!

事实与铁证:

1. 篡改罪名:片方谎称主演赵箫泓系 “家暴反抗失手杀夫、过失杀人”,但法院生效文书((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明确其罪名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罪),无任何家暴、防卫认定,判决有期徒刑 15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公然挑衅司法。

2. 违规从业:赵箫泓实际服刑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剥夺政治权利期至 2023 年,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剧组存在刻意安排其担任主演拍摄电影并宣传,无视法律禁令的嫌疑。

3. 美化重罪:将故意伤害致死案包装成 “家暴反抗励志故事”,炒作获奖,误导公众法治认知,消解司法尊严,践踏公序良俗。刑满释放人员本人饰演片中的自己,将暴力犯罪娱乐化、明星化甚至商业化,消解刑事严肃性,践踏司法权威和受害者尊严。

4. 严重不良价值观导向:该影片拍摄与上映是在鼓励 “可以借犯罪事实牟利” 的不良价值观。如果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或者存在严重不良前科的人,可以光明正大的站上荧幕,可以借助电影牟利,可以成为明星,那么 “犯罪” 岂不是成为了牟利出名的康庄大道?

举报请求:

1. 立即叫停该片所有宣发、公映相关活动,下架虚假宣传物料;

2. 立案调查相关责任主体,从严从重处罚,形成行业震慑;

3. 责令相关主体公开澄清事实、道歉,消除恶劣影响;

4. 加强影视行业监管,严查同类乱象,维护司法尊严与行业清朗。

附件:

知乎用户 禾漫 发表

一个女杀人犯对自己故意杀人没有半点悔意,

为啥留她一命?

知乎用户 黄超 发表

据说这部电影强大到连红(小红书)蓝(知乎)都联合了

知乎用户 姬若子 发表

冲个京东 oppo 就沾沾自喜的男人们好好看看,你还在打嘴炮,别人已经掌握实权了。

这部电影能立项、过审、拍摄、宣发、获奖、排期,就已经赢了,能不能上映的区别只是小赢还是大赢。性别对换一下当事人直接就毙了,侥幸留条命也是烂在阴沟里,连正常生活都不会有,绝无可能成为公共议题。

知乎用户 星火濯尘 发表

这都能上映,那中国电影该死就死掉吧。

知乎用户 我摊牌了 发表

印度:摔跤吧爸爸

中国:砂仁吧妈妈

都是国际获奖电影

区别是一个真实故事改编

一个是真实故事瞎编

———————————————

没想到这个回答可以得到这么多赞同,感谢各位支持

在此必须补充说明,拿这部电影跟《摔跤吧,爸爸》相提并论,确实是贬低了《摔跤吧,爸爸》,只是抖机灵,并非本意

《摔跤吧,爸爸》是一部很好的电影

主演阿米尔汗是我最喜欢的印度演员

这位号称 “印度良心” 的演员有很多电影值得一看,除了这部,还有

《三傻》《我滴个神》《未知死亡》《地球上的星星》等

虽然印度在很多地方行为抽象

但在电影这一方面却是有很多出彩的地方

然而就算这么抽象的印度,也从未发生过

用杀人犯来当电影主角并借此洗白的例子

现在东大发生了

相比之下,都不知道到底谁更抽象了

知乎用户 张子文 发表

姚晨曾呼吁接纳难民进入中国

知乎用户 东门老美 发表

本片,突破了影视伦理道德的下限!是对国家法律体系最无情的嘲讽,对社会道德的公然践踏,对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彻底否定!是演艺圈应该彻底清洗的又一大罪证!

知乎用户 冬火 发表

有几个人不能忘记

汪涵:电影出品人

周冬雨:大力支持使这部电影在国外获奖

恶之花:疯狂推荐宣传这部电影。

知乎用户 平安顺遂​ 发表

个人觉得最冷的是:

这部电影女主是杀人犯本人,片中儿子也是本人,婆婆也是本人。

这就意味着,在把被害人扭曲包装成家暴男这件事上:

妻子杀害了丈夫;

儿子背叛了父亲;

母亲背叛了儿子。

我甚至希望最后真的有铁的事实放出来,完成一个反转:被害人真的长期家暴这个杀人犯。

——————————————————————————————————

呃,评论区别急着骂我。

注意我的语境:“我甚至希望”,为什么希望?因为如此大家伙儿心里至少能接受一丢丢。而不是瞠目结舌地看着这种反人类反常识反伦理的狗屁事儿就这么端到大家伙儿面前。

知乎用户 咻咻咻 发表

杀人犯都能当主演国内的上映的话,偷税漏税的,嫖娼的,吸毒的,就都可以重新回来了。好大一盘棋呢。

知乎用户 卖报的小火柴 发表

挺搞笑的,没错,这件事就是极其可笑。
杀人犯,竟然能出演以自己犯罪事件改编但扭曲事实另类美化自己的犯罪的电影。

真好笑啊,这简直是对中国法律对司法赤裸裸的挑衅行为。

这么打脸吗,真就这么蔑视法律和司法吗?
这事无论放在哪个国家,在全世界来说都是件可笑的事儿啊。谁审批的?
以后提起中国的法律和司法系统,别人怎么看待,还有信任吗?

知乎用户 风雪山神 发表

一个杀人犯,主演自己的电影上映。

塔现在就是啥也不管,是么。

反正是杀人能演电影,大明星咯。

知乎用户 快乐的爸爸 发表

不用等全国上映,现在已经形成了强烈的反响。

杀人犯在监狱里就可以拍电影,把法律在脚下践踏。拍电影洗白杀人犯,篡改犯罪事实,不仅仅是践踏法律,把社会的公序良俗也彻底破坏的荡然无存。

知乎用户 zhzhzh 发表

世界上第一部,以杀人犯本人出演自身角色的洗白电影,史无前例。

知乎用户 苏某某 发表

反正我以后避雷姚晨,沈芬,秦晓宇,李蕾,他们的电影,不会花一分钱。

知乎用户 无所谓 发表

换我在台下我也得哭。

女人的一生实在太不易了。

谈一个正常恋爱两三年要提供七十万零花,自己却连个麦当劳都舍不得吃。

热恋、订婚随时要承受被强奸风险,赔对方两千万还要坐好几年牢。

想结婚还要提供几十万彩礼加房子加名。

结婚一次都不同房,同房就被告强奸,要是因这个离婚,彩礼还不能退。

即便能同房,生四个娃竟然都不是自己的。

非要离婚那自己几辈人的家底都要被掏空。

不离婚就要好好做家务,稍有不慎就会被一刀捅死,然后还被诬陷为家暴。

这是人生?

这特么简直就是地狱。

知乎用户 李立行 发表

我问一下罪犯演的电影可以上映吗?

不太了解,懂行的人麻烦给解释下。

如果可以上映的话,那吴签出来后是不是也能拍一部?

就叫《给无知少女一个家》。

知乎用户 上发条的鸟 发表

中国电影确实是该消亡了

它死了比活着有意义

知乎用户 王白石 发表

感觉金瓶梅也可以重拍了,潘金莲是反抗家暴才杀的武大郎。社会风气和历史记忆该变一变了。

知乎用户 我不好说 发表

以中国这个内卷氛围,以后身上没背几条人命能拍电影吗?

知乎用户 安琪迷 发表

女拳现在势力这么大了吗,杀人犯都能洗白了

知乎用户 SmileL 发表

建议 OPPO 和这部电影联动。

这样的话,女主杀了一个丈夫,还能剩一个。


剩下这个,下次还能用来拍《监狱来的妈妈 2》。

然后女主再买一个 OPPO 手机,争取拍一个《监狱》宇宙出来。

直接对标国外的《越狱》系列。

知乎用户 暖意​ 发表

这部电影的制作方,有一个算一个。

都应该接受国安的调查。

严查祖上三代的那种调查

知乎用户 叁少爺 发表

整个过程:

1. 陕西女子监狱:渎职

2.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渎职

3. 陕西高院刑执部门:渎职

4. 属地派出所、社区矫正部门:渎职

5. 出入境管理部门:渎职

6. 陕西省广电局:渎职

7. 网信舆情监管部门:渎职

8. 出品公司、法人、实控人、投资方:违法

9. 导演、编剧、制片、监制:违法

10. 院线发行、宣发团队:违规

11. 微博平台、热搜、蓝 V、营销号矩阵:违规

12. 短视频、全网自媒体:违规

知乎用户 乘风飞去 发表

知乎用户 安玖有 发表

一个女杀人犯出狱后能正大光明堂而皇之大张旗鼓地拍电影,获得各种明目张胆摇旗呐喊地支持,但是三孩非亲生当事人想开直播被封号,同样为刑满释放的山西男子抖音发布表达乐观继续生活的作品后也被封号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我有个想法,不知道能不能行。

前两天,山西大同有个蹲了 3 年牢的年轻人刚刚被放出来…

新电影的名字有以下几个备选:

《监狱来的处男》

《监狱来的准新郎》

叫什么名字好呢?

知乎用户 牧之 发表

曲婉婷,回国吧,你妈能演电影了

知乎用户 Mig Silent 发表

我这边建议有能力的去联系一下大同订婚案的席先生

找个电影院在这个电影的海报前举个牌子狠狠输出

问杀人犯出狱后都能拍电影,为什么不给我发抖音

发网上给大家讨论讨论

我也很想看席先生参演的电影

知乎用户 不良少女耶和华​​ 发表

《给少女一个家》——吴亦凡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 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 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 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小珍珠

知乎用户 爱国不解释 发表

谁说东大不自由,这比美利坚都自由

知乎用户 了然于心 发表

劣迹艺人全网封杀,劣迹素人(杀人犯)居然可以拍电影洗白自己,还在电影里面污蔑受害者家暴。

这是 2026 年最大的笑话,最大的讽刺。

知乎用户 不咬人的兔子 发表

女杀人犯出狱给自己拍电影成了大肆报道,不知道的以为她是受害者。

男强奸犯出狱拍个短视频被全网封禁,不知道的以为他真是强奸犯。

知乎用户 四月是你的谎言 发表

以前刷到过一个日本砂仁犯出狱后还出书被追捧,没想到礼仪之邦更先进,改拍电影了

知乎用户 一念生 发表

梅姨破除万难,帮无数孩子逃离原生家庭,彰显女性力量,也拍一个吧。

知乎用户 禅达修坟人 发表

马加爵要是没执行死刑,现在出来,多多少少也得给他拍个《监狱来的同学》

知乎用户 第二个了 发表

劳荣枝真是没赶上好时候。

知乎用户 去码头整点薯条 发表

房祖名你快回来啊,就演被污蔑的吸毒小伙啊

知乎用户 白日衣衫尽 发表

只说一点,本老登早年在电视台讨生活,曾到省女子监狱采访过一回。发现里面真正被长期、严重家暴,最后激情杀夫的,不说一抓一把,总能找出几个典型。

类似刑满释放人员,全国找几十上百个不难吧,为什么偏偏要找这位,明明没被家暴,吵个架都能弄死配偶让子女孤苦伶仃的?

大概率 “真人出演” 这个噱头概念先行了,早在电影立项之初就存在。不这么干,这题材本身很难掀起让制片方满意的浪花来。

而那些被欺凌虐打多年,才激情杀人的偏老实女性,往往没有这个表演天赋和心理素质。那种吵个架都能弄死人的家伙,显然就不在此列了。

为了利益,毫无顾忌的向被自己杀害的配偶泼家暴脏水,这心理素质绝了。狱中好好表演悔罪,减刑也会更顺利,演技一定也不错,不选她选谁呢?

知乎用户 茂嘟嘟 发表

请大家都去中纪委网站举报国家电影局失职渎职,杀人犯能演电影,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

知乎用户 沐雨林风 发表

姚晨还发文推荐呢

知乎用户 我也不知何意味 发表

这还说啥了,等董圣出狱后也给拍一部《链与深空》

知乎用户 万圣怪杰 发表

法律系统的人居然坐得住

真是奇葩

知乎用户 种纬​ 发表

内娱需要

知乎用户 梦之轮回 发表

恶之花不愧是恶之花

知乎用户 斯坦尼斯 发表

王震:实践证明,在很多事情上,主席比我们早看了 50 年。

知乎用户 怎么着中堂咱反呐 发表

先当艺人,后当犯人,是要被封杀的。

先当犯人,后当艺人,哎嘿,没事儿!

在你犯罪之前我就已经犯罪了!

知乎用户 黑白琴键上的探戈​ 发表

怎么次次扫黄都有姚晨,这不封杀?

知乎用户 娜娜奇 发表

跟杀人犯共情的都是潜在杀人犯

知乎用户 乌鸦道长 发表

听说这是世界上首例且是唯一一部杀人犯演自己杀人经过,并且要上映的电影?

这在其他国家都绝无先例。

此片还打着杀人犯是受害者,被家暴者论的外衣。

这在世界上都绝无仅有。

这是何等先进性!

真的,不得不说上面有些人,还有文艺圈一些人,真的是内外勾结!

这片子完全毁三观,甚至有点颠覆政权的嫌疑。

这是在公然践踏司法啊!

知乎用户 星澜海 发表

那个谁,艺校的,写毕业论文不知道什么是知网,就被封杀了。

tmd 艺校毕业论文有什么需要知网引用的啊,

现在好了,杀人犯,15 年有期徒刑,5 年剥夺政治权利的,

可以拍电影。

我不理解,但是大受震撼。

如果广电总局做不到审核,那就不要审核了。

知乎用户 然不语​ 发表

别的我不清楚,法院系统绝对得跟审查机构干一架。

本来法院的名声现在就摇摇欲坠,出点事就 “春风”“女法官” 满屏幕飘。

这电影一上,黄泥烂裤裆,不是 * 也是 *。

整部电影和当年的判决不能说毫无关系,至少也是背道而驰,判决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各种证词最终不认定遭受家暴,因此顶格判的 15 年。

结果电影里成了长期家暴导致的被迫杀人,直接把法院判决按在地上踩。

给广大自媒体博主提供个视频素材的思路,不管这电影上不上映,直接去举报当年的一二审法院以及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负责侦查的公安,理由就是整体判决结果和罪犯通过自传电影描述的事实不符,存在枉法裁判情况,要求重新启动调查。

最终结果要么是司法系统还赵晓红一个公道,确实是家暴自卫,判高了。

要么是前服刑人员赵晓红和导演秦晓宇纯属杜撰,恶意篡改审判结果,污蔑死者名誉。

知乎用户 王大雄 发表

据说撤档了

恶之花已经灰溜溜删微博了 女主演(杀人犯)账号全平台封禁

朋友们,原来搞数据女工那套真的有用

这是好事啊. jpg

知乎用户 zhigalEaRp 发表

《爸爸去哪了》

知乎用户 面团跳得高​ 发表

《援军明日到达》讲的是衡阳保卫战的故事,军民一共牺牲 1 万多人,电影无法上映

《敦煌英雄》张议潮为了回归大唐牺牲数以万计,电影无法上映

结果一个坐实是杀人犯,而且还是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罪犯居然可以拍电影?电影居然还可以上映?

吴亦凡应该继续拍偶像剧,范冰冰也很冤,韩磊也不过是偷税漏税就再也没出现过

知乎用户 Hhhhhhh 发表

杀人犯赶上了好时代啊

知乎用户 皇帝炒饭 发表

说好的电影审查呢,那些 300 分到处哭诉自己的想象力被压制,现在看来有个鸡毛审查

知乎用户 帝仲骸 发表

这是中国电影史上最重大的转折点,

代表着以后中国电影挑主角,直接去监狱里看谁杀人杀的最多,谁就是主演。

这件事最狠的一点在于,电影从选角,到拍摄,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再到外国得奖。这一套下来,国内那些当官的人,居然一个个屁都不敢说。

这已经很说明问题了,要么就是当官的全是酒囊饭袋,每天就是坐在那里 “阿巴阿巴”。

要么就是支持电影的人,巨有钱,往所有当官的人脸上扔了一箱金条。

要么就是这个电影背后的人掌握着全中国的权利。

不然你解释不了为什么所有当官的人都哑巴了。

最后评价一句,这件事我估摸着最多也就是该电影推迟几个月再上,那时候应该会同时爆几个明星黑料来转移注意力。

毕竟他已经通过审核了,电影开头的龙标已经印上去了,现在再说审核全是眼瞎,那就是在打他们当官的人,的脸。他们不可能愿意的。

知乎用户 空棘鱼 发表

这死者真是我见过最惨的死者,人被捅死,还要被岁月史书,境外资本拿杀他这事,改成电影去赚钱,凶手倾情出演凶手,母亲跟着一起演一起赚钱,儿子支持也凶手说想干什么干什么,地狱笑话都不敢这么编。以前我觉得科比挺惨的,但和他比,科比给他提鞋都不配。

知乎用户 小丘 发表

如果一个女人,是被长期家暴,受不了了,谋杀或者误杀男人,出狱拍一下事实。我能理解这种电影。

如果一个女人,是被拐卖,为了自由谋杀或者过失致人死亡,自己被判刑,出狱拍一个电影,我不仅理解,而且支持。

可惜,根据知乎网友找出来的判决书,她不是被拐卖的可怜妇女。

也不是长期被家暴的可怜虫。

她是正常家庭的已婚妇女,因为和老公有一些矛盾就动刀给老公砍死了。

这是个狠人,也是个恶人。

这种人也能给自己拍电影???

不是说我国影视审核很严格吗???

怎么对她这么松?

知乎用户 仓鼠不吃瓜 发表

最搞笑的是说这是颜色革命的。

美国有山姆之子法案,英国、加拿大有犯罪收益法,澳洲有犯罪资产没收法,德国等欧盟国家有 “没收犯罪所得及间接收益法”,日本有控制犯罪收益法和绝歌案判罚

一个杀人犯能堂而皇之的演相关电影,歪曲事实还从中获利,这在世界范围内就是绝无仅有的。

然而从 10 号我就刷到了,一直发酵到今天,恐怕举报也有几十万份了,连个撤档的新闻都没有。

这事儿真能赖到颜色革命身上吗?心知肚明的你又到底在回避什么呢?

知乎用户 小龙的杂货铺​ 发表

涉及真人真事不能瞎编,不能欺负死人不会说话 要以案卷为准绳,不要污名化受害者,我想这至少应该是艺术创作的底线,万万没想到现在的人只要钱和名不要底线,也万万没想到有关部门执法犯法。

知乎用户 滑稽果 发表

都说演艺圈是米共坑,这下信了吧?

把杀人犯包装成勇敢的反抗者,把受害者捏造成十恶不赦的家暴者,这都是老生常谈了,我今天不聊这个,它不止这一个地方逆天

最逆天的是导演居然能调到招笑红的案卷

冷知识:我国司法体系中,刑事案件的卷宗不对个人开放,仅辩护律师和嫌疑人家属可以在保密的前提下申请调阅,且严禁复印传阅、带出原件

导演既不参与辩护,也不是家属,因此不存在任何合法调阅卷宗的途径,他能看见案卷,必然是司法体系内有 “知心姐姐” 提供了 非 法 途 径

这么一个堪称法律常识的反常现象,在整个电影拍摄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人发现,没有任何一个人提出,说明 “知心姐姐” 已经不止在演艺圈和法院了,连监狱也充斥着“知心姐姐”

他们今天可以包庇那些威胁要杀死受害者的犯人,明天可以帮助洗白那些真的付诸行动杀掉受害者的犯人,后天又要干什么?你敢想吗?

之前还有人调侃说 oppo 母亲节说母亲可以有两个老公,国庆节就敢说自己有两个祖国,当时我还以为是玩笑话,现在看来一点也不夸张

知乎用户 sincostancot 发表

连古人都知道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才能忠之属也,可以一战。加速吧,让良家子从军队绝迹,双输好过单赢。

知乎用户 月度平川 发表

你要真这么玩的话,还不如把吴签请过来,出演自己,至少人家还真有名气,而且还不是命案……

这世界真颠……

知乎用户 婚姻护航人知安 发表

全网都在关注《监狱来的妈妈》女主角,我却心疼她儿子:爸爸被 “杀” 了两次

一连几天,即将上映的《监狱来的妈妈》刷屏。

杀人、家暴、影后、禁言、撤档…… 每一个词都够炸。

但我看完判决书又看宣传稿,越看越不是滋味。

所有人都盯着女主角赵箫泓,可最该被心疼的那个人,是她的儿子。

赵箫泓 2009 年因琐事跟丈夫争吵,拿刀捅死了他,被判故意伤害致死。

电影的拍摄贯穿了她的服刑后期、出狱后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全片最大的 “卖点” 是——她的儿子和婆婆,都在电影里本色出演。

是的。

杀死父亲的母亲,和失去儿子的婆婆,在这部电影里,配合把死去的男人,重新 “塑造” 成了家暴恶魔。

“全世界的掌声都在夸妈妈,可我爸爸被杀了两次。一次在现实里,一次在银幕上。”

我知道很多人会说:“万一她真的是被家暴呢?反抗有错吗?”

好。

哪怕我们假设她是长期家暴受害者,尽管法院判决书从头到尾都没有认定这一点。

我得问一个更扎心的问题:那个孩子怎么办?

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知道爸爸被妈妈杀了。

他的世界从那一刻起塌的不是一半,是全部。

他可以恨妈妈,也可以想妈妈。

他可以怀念爸爸,也可以怨爸爸。

这些矛盾到撕裂的情绪,需要很多年、很多次专业治疗才能慢慢安放。

可是这部电影一出来,一切都变了。

电影把孩子爸爸描写成家暴恶魔,把妈妈塑造成反抗英雄。

而孩子自己的亲奶奶,失去儿子的老人,也出现在镜头里,成为叙事的 “证人”。

孩子连 “我想爸爸” 这句话都不敢说出口了。

因为全世界都会告诉他:“你爸活该,你奶奶都这么说了。”

一个孩子对父亲的思念,就这样被一部电影判了死刑。

作为一个婚姻家庭指导师,每天接触破碎的家庭。

我最清楚一件事:真正的家庭修复,从来不可能靠抹黑其中一方来完成。

如果丈夫是家暴者,我们可以客观呈现他的暴力。

也必须承认:他是孩子的父亲,孩子身上流着他的血。

不能为了美化母亲,就把父亲彻底钉在耻辱柱上。

更不能拉上孩子的奶奶,来给耻辱柱钉上最后一颗钉子。

这部电影做了什么呢?

导演和片方,用 “反家暴”这个伟光正的议题,强行给母亲贴上了 “受害者—英雄” 的标签,同时也给父亲贴上了 “施暴者—活该” 的标签。

这就引出了一个值得争论的问题:一位母亲杀了家暴的丈夫,她出狱后,是否有权拍一部电影,把死去的丈夫彻底污名化?

死者的父母、死者的兄弟姐妹,他们有没有说 “不” 的权利?

尤其是失去儿子的婆婆,她出现在电影里,是真的出于自愿,还是被亲情、被 “家庭团圆” 的叙事裹挟?

很多人说 “家暴男死有余辜”——我不想争论这一点。

只想问:那个孩子长大以后,看到所有人都在骂他爸爸,会怎么想?

他会觉得自己身上也流着 “恶魔的血” 吗?他该怎么面对镜子里的自己?

围观的人,在这场狂欢里扮演了什么角色?

一边为 “反抗家暴的女性” 鼓掌,一边把孩子推向更深的孤独。

网友转发、点赞、评论,用情绪投票站队,却没有一个人停下来问一句:

“那个孩子,你还好吗?”

我们是不是在用别人的家庭悲剧,满足自己的道德宣泄?

我介入过太多 “正义叙事” 碾压 “家庭真相” 的悲剧。

社会总喜欢把一个家庭悲剧简化成 “好人” 和“坏人”,因为这样简单、解气。

但家庭不是法庭,孩子不是法官。

《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还未正式上映,赵箫泓就拿了影后,激起轩然大波。

出品人汪涵、投资人姚晨要不要道歉,电影能不能如期上映,都是热议的话题。

更重要的,是赵箫泓的孩子。

他已经被迫置身于无处不在的口水之中,无处可逃。

这部电影不是救赎。

它是一个母亲,用聚光灯和奖杯,亲手把孩子的父亲 “杀” 了第二次。

最后想问问各位:

如果你是那个孩子,你希望全世界怎么谈论你的父母?

如果你只是一个旁观者,你有没有想过,每一次义愤填膺的转发,是不是都在往孩子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

知乎用户 一护 vs 鹏 发表

《监狱来的妈妈》主演服刑期间就参与拍摄,是谁允许的?出品人为什么是汪涵?

《监狱来的妈妈》能上映,真的是非常神奇的一件事。

电影是讲述一名女性因为反抗家暴失手杀死丈夫,并且在出狱之后洗心革面的故事。

可真实情况是,《监狱来的妈妈》的主演赵箫泓确实是被判了 15 年有期徒刑的杀人犯

在判决书里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赵箫泓称自己是为了反抗家暴才失手杀了丈夫,可真实情况是在赵箫泓身上并没有发现被家暴的伤痕,并不存在赵箫泓口中的正当防卫的情况事后赵箫泓也没有报警,一切只有赵箫泓自己的口供。

也就是说赵箫泓的说法完全不成立,法院判定她 15 年有期徒刑十分合理。

一个杀人犯用电影来洗白自己的过往经历,到底是意欲何为呢?当然这不是赵箫泓自己所能办到的事情。

更让人无法想象的是,这样一个人杀人犯,居然在出狱之前,就配合了这部电影的拍摄还拉上了自己婆婆和儿子一起参演,这到底是怎么办到的呢

“在出狱之前就是开始拍摄了” 这话是电影编剧秦晓宇自己说的。

**秦晓宇表示,**电影是从 2018 年 6 月开始筹备的,当初为了进入监狱拍摄他们付出了很多努力,原本是准备拍摄一部记录监狱生活的纪录片

这样问题就来了,原来是计划是拍摄纪录片,申请的也是纪录片,怎么到最后却变成了一部商业片?这是否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呢?

有律师表示,根据《监狱法》,服刑人员是被禁止参与拍摄商业电影的。服刑人员在监狱的所有活动必须符合教育改造的目的。

因此赵箫泓 2019 年还在服刑期间,出演这样一部商业片,明星是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畴

更耐人寻味的是,制片方原本是以拍摄纪录片为理由进入监狱拍摄,到头来却弄成了一部商业片。使出这种欺骗性的手段,是不是应该被查一下呢?

这部电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还不止这些。

根据查询得知,电影是在 2019 年拍摄的,可备案却在 2021 年,哪有电影是先拍摄后备案的,这也是完全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根据以上情况,这部电影不仅是不可以过审,不可以上映,并且要没收所有违法所得的。

就这样一部耸人听闻的电影,居然还在国外拿了一个奖,赵箫泓还拿了一个影后。如今在国内上映,更是处处存在细思极恐之处。

现在的情况是,赵箫泓的社媒账号已经被封禁,原本推荐这部电影的姚晨也不敢发声了

笔者还在豆瓣发现,电影的制片人居然是汪涵

一个资深主持人跨界当制片人,到底是挂名,还是深度参与其中?

如果有过参与,不可能没有对赵箫泓的情真实情况有过了解。

很显然,这次的公关处理不好,对汪涵本人的口碑也会引起不小的震荡。

以目前的舆论形势,电影大概率是要黄了。

但笔者更关心的是,拍摄这部电影以及参与幕后制作的这批人,会不会受到惩罚呢?

知乎用户 PAUL​ 发表

我今天下午已经致电上海 12345 热线电话,提请他们向上海市电影局转达,要求终止放映,并下架《监狱来的妈妈》,相关理由见我的这个回答

如何看待由杀害亲夫的女犯主演的捏造家暴洗白该犯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在国外得奖并即将在国内上映?

大家也可以打所在地 12345 电话,要求他们向所在地电影放映主管部门转达,要求停止放映并下架该电影。

知乎用户 采访中断 发表

反过来说吧,我现在是个杀人犯,正在踩缝纫机。

突然来了个一眼投机取巧的导演,带着拍摄团队进监狱里找我说让我主演个电影,捧我成影后,出狱就上映。

背景是监狱方同意,上层同意,广电也过审。请问我有任何一丝的理由不干的吗?

这个女的有问题,但她是全局中问题最小的那个。

知乎用户 夏风楚月琴声凉 发表

如果一个杀人犯也能演电影、赚票房、拿分红,那以前因为飞叶子、找小姐、抄论文、不当言论被雪藏、封杀甚至入刑的艺人们难道不是很冤嘛?

跟杀人相比,宋东野、陈羽凡、毛宁、尹相杰、满文军他们干的事都不算事。

如果杀人犯也能演电影赚钱,我认为有记录以来所有的劣迹艺人都应该被平反,并且赔偿他们的所有经济、精神和名誉损失!

知乎用户 石头 发表

本来事情都过去了,但是看到一个叫李蕾的前主持人采访的视频,看着很恶心,是那种极端反胃的感觉,头一次有这种感觉,特别是其中的三句话:

1、主持人:问你房东知道房子租给了影后吗?

赵晓红:难道会告诉他住了一个杀人犯吗?

2、主持人:你觉得会有人娶你吗?

赵晓红:得有一个胸怀宽广的人才行。

主持人:我要是男的,我就娶你。

3、主持人:现在你最想做的是什么?

赵晓红:好好活着。

从电影节到微博到采访以及各种哄骗儿子和婆婆参与,说明这个人真的是蛇蝎心肠,真的毫无人性,更没有认罪和忏悔。监狱改造白改造了。

下面是 a 豆包整理的

赵晓红(赵箫泓)本人参与拍摄、演出的违法违规点,按法律依据 + 事实时间线说清楚,每条都有法条支撑、时间线硬伤。

一、服刑期内(2019–2020.6)参与商业拍摄:违反《监狱法》+ 监管规定

事实

赵晓红:2009 年判有期徒刑 15 年 +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

实际:2020 年 6 月 15 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

电影:2019 年狱中开机,2021 年杀青,拍摄横跨服刑期 + 剥权期。

违法点

《监狱法》(含 2026 修订):服刑人员只能参加教育改造、技能培训类活动,严禁营业性 / 商业影视拍摄、对外演出牟利。

1988 年广电部通知(现行有效):服刑人员不得参与营业性演出、不得公开发行其表演的音像制品。

监狱管理规定:在押人员拍摄必须纯公益、非商业、无署名、无报酬;本片明显是商业剧情片、主演署名、后期拿奖获利,完全不符。

→ 结论:2019–2020.6 在狱中主演商业电影,属于服刑期内非法商业演艺 **,违反监狱法与监管禁令。

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2020.6–2023.6)主演并公映:直接违反《刑法》第 54、58 条

法条(非常明确)

《刑法》第 54 条: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刑法》第 58 条:剥权期从主刑执行完毕起算;期间不得行使第 54 条各项权利。

公安部监管规定:被剥权罪犯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不得参与影视制作与公开演出。

事实

赵晓红 2020.6–2023.6 处于剥权期。

电影 2019–2021 拍摄、2025 年公映 + 海外参展 + 主演拿奖。

她本人:主演、出镜、配音、署名、接受采访、电影节发言、拿奖获利,全部属于行使 “言论、出版、制作音像制品” 权利。

→ 结论:剥权期内主演商业电影并公开发行传播,属于违反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禁令 **,依法可由公安机关处罚,情节严重可涉拒执罪。**

三、以纪录片名义 “骗批” 入狱拍摄:涉嫌规避监管、虚假申报

事实(导演亲口承认)

剧组先以 “纪录片” 名义申请监狱拍摄许可,实际拍了两套素材:一套应付监管,一套按剧本拍商业剧情片。

立项备案:2021 年 7 月才补立项(影剧备字〔2021〕1751 号),但 2019 年已在狱中开机拍摄,属于先拍后补、违规立项。

违法点

违反 《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虚假申报、以纪录片掩盖商业剧情片、规避审查与监狱监管。

监狱审批若属实:属于审批失范、违规放行;若不属实:片方虚假宣传、冒用国家机关名义背书。

→ 结论:狱中拍摄涉嫌骗取许可、虚假申报、违规立项 **,程序严重违法

四、劣迹重刑犯主演院线电影:违反行业准入与公序良俗

赵晓红: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罪)+ 剥权 5 年,属于劣迹重刑犯。

行业规则 +《电影产业促进法》:劣迹人员不得作为主演参与商业电影并公映,防止美化犯罪、误导价值观。

内容层面:篡改生效司法判决、把故意杀人包装成家暴反抗、洗白重刑犯,贬损司法形象,违反内容审查规定。

知乎用户 天澜 发表

我觉得黄海波好惨

知乎用户 隔夜也很宅 发表

看了一圈争议和大致了解电影剧情后,会有强烈的别扭感。

你要么就不要搞什么现实原型,直接拍你想拍的 “妇女反抗家暴意外入狱及出狱后的种种偏见遭遇” 的女性题材电影就是了,但又愣是要关联一位被实锤故意伤害犯罪的现实原型,愣是要去模糊虚构和非虚构改编的边界,也愣是要在电影的里里外外只从女性的一方,且已经被认定过犯罪的一方去陈述过去的种种所谓冤屈。。。

或许只有结合美化后的现实原型才能让剧组得到艺术大奖认可吧,但这就不可否认的对死者及爱护死者的亲人们造成二次伤害,也别怪网友的谩骂了。

没有家暴的反转事实,也没有冤案的反转可能,那就不要过度美化和扭曲事实,你就顺着事实去拍一个因为激情犯罪而家离子散失去多年人生的妇女,怎么重新面对生活和补偿自己造成过的伤害,这种剧情不行吗?加啥 “反事实” 的戏呢?

当然,《监狱来的妈妈》的 “反事实” 加戏如今已被骂到破产了,但这场闹剧的经过却是充满反转的戏剧性,尤其过程中还加入过所谓大明星的力挺闹剧,整个过程非常适合改编成抨击影视改编乱象的讽刺题材作品,而这也算是它留给国产影视圈的一丢丢价值吧。

知乎用户 MC 鲁迅 发表

如果爱泼斯坦的《萝莉特烦恼》能上映,

我说实话我高低买票支持一下。

知乎用户 Henry 发表

一、完整版举报信(含完整证据事实,可直接复制 + 附件上传)

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杀人犯本人出演、篡改司法事实、美化暴力犯罪、突破法律道德底线,请求禁止院线上映的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举报对象: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定档 2026 年 5 月 30 日全国院线上映)

举报主管部门:国家电影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一、核心违法违规事实(全部有司法文书佐证)

1. 主演本人系生效判决确认的杀人犯,亲自出演杀人经历,消解犯罪严肃性

该片主演赵箫泓(本名赵晓红),为真实杀夫案凶手。

•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刑一初字第 233 号刑事判决

• 二审终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刑事裁定书

法院认定:2009 年 4 月 15 日,赵晓红因支床家务琐事与丈夫张勃争吵厮打,主动持水果刀刺中丈夫胸部 8 厘米,刺破主动脉致其当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

判决书全文无任何 “家暴、正当防卫、过失杀人” 认定;多名证人证实夫妻关系较好、无长期家暴;伤口为主动捅刺,非失手。

赵晓红经减刑实际服刑约 11 年,2024 年刑满释放,本人饰演片中自己,将暴力犯罪娱乐化、明星化,践踏司法权威、受害者尊严。

2. 影片恶意篡改司法事实,系统性洗白犯罪,严重误导社会价值观

电影及宣发全程虚假宣传:谎称主角是长期遭受家暴、反抗失手杀夫、入狱十年。

直接与生效终审裁定完全矛盾:

• 无家暴事实;

• 非过失、非防卫;

• 法定刑期 15 年,非 10 年。

该片篡改法院判决、歪曲事实,模糊善恶边界,极易误导青少年,美化暴力犯罪。

3. 消费受害者苦难,突破人伦道德底线

影片邀请被害者母亲(凶手婆婆)、被害者儿子同台出演,将丧子丧父的家庭悲剧、受害者痛苦包装成影视卖点,对被害人家属造成二次伤害,违背人道主义与公序良俗。

4. 违反电影审查导向,不符合公映标准

该片美化暴力犯罪、弱化法律惩戒、消费犯罪行为,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严重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具备公映条件。

二、请求事项

1. 核查该片备案、剧本、审查流程,认定其内容违规;

2. 立即禁止该片 2026 年 5 月 30 日院线上映,全网下架宣发物料;

3. 依法依规追责相关出品方、主创团队;

4. 净化影视行业环境,杜绝杀人犯出镜洗白自身罪行。

三、随信提交证据材料(可上传扫描件 / 截图)

1.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刑事裁定书全文;

2.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刑一初字第 233 号一审判决书摘要;

3. 影片官方宣发文案、定档海报、主演介绍截图;

4. 法医伤情鉴定事实(一刀致命、主动捅刺)。

本人承诺举报内容全部属实,可配合核查,对举报真实性负责。

举报人:________

日期:2026 年____月____日

二、完整证据清单(直接可上传,精准可核验)

证据 1:终审裁定核心原文(关键摘抄)

原审判决认定,2009 年 4 月 15 日 22 时许,被告人赵晓红在租房卧室与丈夫张勃因支床发生争吵并厮打,赵晓红退至客厅拿起水果刀,当张勃追来时,持刀刺中张勃胸部,致主动脉破裂死亡。

二审法院认为:伤害故意明显,无家暴、防卫情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期徒刑 15 年。

证据 2:电影虚假宣传对比

• 电影宣传:长期家暴、反抗失手、入狱 10 年

• 司法事实:琐事争吵、主动捅刺、故意伤害致死、刑期 15 年、无家暴

证据 3:其他佐证

1. 主演赵箫泓 = 赵晓红,刑满释放人员;

2. 定档上映时间:2026 年 5 月 30 日;

3. 法医鉴定:致命伤深度 8cm,蓄意捅刺,非意外。

三、官方举报渠道(全部直接可点链接 / 电话,按优先级排序,成功率最高)

1. 国家电影局(最高主管,必投)

• 线上政务平台(可上传举报信 + 证据):

https://login.nppa.gov.cn → 登录 → 电影电子政务平台 → 留言举报

• 官网:https://www.chinafilm.gov.cn

• 联系电话:010‑83138028、83138908

2.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12390,受理不良导向、美化犯罪)

• 举报官网:http://www.shdf.gov.cn(直接在线举报,上传证据)

• 举报电话:12390

• 微信:扫黄打非公众号 → 在线举报

3. 12345 政务服务平台(24 小时,全国统一,转办最快)

• 全国统一电话:12345

• 微信小程序: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我要举报

• 话术:实名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主演为真实杀夫杀人犯,影片篡改司法事实、美化暴力犯罪,定于 5 月 30 日上映,请求禁止上映。

4.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举报入口:http://www.nrta.gov.cn → 互动交流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5. 文化市场举报(12318)

• 电话:12318,举报违规院线电影

四、操作建议(一次性提交 4 个渠道,最快叫停)

1. 优先:12345 电话 + 扫黄打非官网上传完整版举报信 + 判决书

2. 同步:国家电影局线上平台提交

3. 附带:抖音、微博该片官方账号举报 “美化暴力犯罪、违背公序良俗”

其他举报信范例:如何评价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用监狱服刑释放人员赵晓红出演以她自己为原型的虚构其被长期家暴的电影?

知乎用户 鱼生​ 发表

我想起来大概十年前,俞敏洪被喷,他说了一句实话,这个社会只要有 30% 的女性不正常,就完了。

知乎用户 木木三 发表

为什么能过审,我告诉你一个当前的社会切片:我在一家设计院,这几年行情不好,前几年入职的新人基本都在考公。我部门和周围几个常打交道的部门,考公上岸的全是女的,因为她们可以领着底薪甚至直接辞职在家全职考公,而男的,目前还没见到有上岸的。

知乎用户 青睿 发表

这部电影如果都能公映,以后再也不去电影院了,电影行业凉了挺好

知乎用户 私人教练 发表

她是怎么做到在监狱里拍电影的?我想问问?监狱原来不是限制人生自由的,原来是可以拍戏成名的地方啊?还圆满成功,哪里成功,一部以杀人犯作为主角的电影,成功洗白了自己,然后名利双收,那请问普通人是不是可以操作一下?

以后的清明节大家是不是都要躲在家里,不能出门,不然被杀了,还要被污名是汉奸,二狗子,说我们叛国??

连坐牢都能拍电影,还夸她有天分?她是杀人犯,从新做人没问题,现在是把杀人犯洗白,还要名利双收,还要我们去庆祝她出狱就变成大明星?既收割了我们的钱,同情心,还要碾压我们的智商,把性别红利吃的死死的。把死者冤枉的透透的,这种狗血剧本,我不敢想象为啥这么多人喜欢???难道是生活太单调了,想吃瓜的心情按捺不住了吗?

有些东西是底线,不要碰,不然不知道要怎么死的!

知乎用户 TL 人民内务委员会 发表

友情提醒一下各位

在没有主管部门情况说明和权威媒体报道确认撤档属实之前

举报不能停

知乎用户 王伟麟 专利律师​​ 发表

拍摄《底线》,中国司法已经逼近底线了;

而拍摄《监狱来的妈妈》,中国司法又向前迈出了骄傲的一大步!

知乎用户 牧威 发表

之前有个腐败官员的孩子在知乎提问,说她爸妈被纪委抓走了,她家天塌了,怎么办。有个网友回她:

“你的天塌了,我的天可就亮了”。

现在反过来了,杀人犯团伙及其背后势力的天亮了,我们的天就塌了。

知乎用户 长孙行俭 发表

我内心是悚然的,同时为中国女性的未来感到悲哀,她们都有意无意的上了一趟疾驰的列车,她们以为自己搭乘的列车会冲向幸福终点站。

想想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日本女性,想想二战前的法国女人,她们那时也以为自己为女性争取来了幸福生活,最后证明那不过是坠入地狱的开端。

我感觉中国女性的列车结局,要更惨烈。

知乎用户 实名太二 发表

最新消息,这片子撤档了。

看来这个国家还行,还没彻底完蛋。

知乎用户 同领地的星空 发表

本来以为中国电影会慢性死亡,结果来一个大的。

古人云:末日将至,必有妖孽,诚不欺我。

知乎用户 素和乾澜 发表

不知道这种电影,从立项,撰写剧本,到选角,然后拍摄,再审查,最后上映,这几个大环节。

究竟是怎么一点点突破的,

任何一个环节上,只要有人质疑这个事情,就绝不可能流到下一个阶段。

只能说,

国内娱乐圈这群人,已经彻底烂到根了。

包括审查部门,

说的就是你《中国电影审查委员会》!

别当缩头乌龟。

知乎用户 潜斋 发表

道德继续加速滑坡,有些东西一旦沦陷,必将无可挽回,有些躲藏在背后的败类虽没有受到显式审判和责罚,但已经被钉在国家和民族的耻辱柱上。

知乎用户 将离 发表

“以为熬过了九九八十一难”。

真好意思说啊,被害人只经历了一难,那就是倒霉碰到了你。

台上台下的文艺精英们自我感动地哭成一片,感慨一个杀人犯跌入黑暗后重建生活有多勇敢。你们的怀抱倒是温暖了,可被她物理剥夺生命的受害者,还能从坟墓里爬出来重建生活吗?

把杀人犯洗白成坚韧不拔的励志大女主,企图拿着国外的奖杯回国给大众喂翔,结果直接被群众的铁拳一拳打进垃圾桶。

虽说要警惕速胜论,但看着这帮人精心筹划五年、自导自演的洗白大戏,最后沦为全网封号的封杀闹剧,还是只能送上几个字:好死,开香槟咯。


情绪宣泄完,我们再来看看这事儿在程序合规上的问题。关于这个拍摄违法的事,前面有很多回答已经点出来了,但很少有人点出来具体的法律依据。

其实早在 1988 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与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录制、出版正在服刑的罪犯表演的音像出版物的通知》,就有明确规定:

  • 第一条:严格禁止正在服刑的罪犯公开在社会上进行营业性演出包括为电影制片厂、电视台、电台当演员和为音像出版单位录音录像。各地劳改单位必须加强对犯人的管理,如有违反应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者的责任。
  • 第二条:各音像出版单位和电影制片厂、电视台、电台不得将正在服刑的罪犯的表演制成音像出版物和影视片出版发行。如有违反,各地音像管理部门应立即制止,没收出版物并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该通知至今仍未废止,这也是禁止服刑人员参与商业电影拍摄的法律依据。

所以有人可能好奇,导演可以是法盲,难道监狱的领导也不懂法吗?既然明令禁止,这帮人到底是怎么把长枪短炮扛进高墙里的?

其实,从项目审批的实务操作来看,这个团队大概率是玩了一手欺上瞒下、偷梁换柱的把戏。

导演和制片方最初向司法机关打报告申请时,用的名义绝对不可能是要来拍一部商业院线电影

他们打的幌子必然是要拍摄一部记录监狱人性化管理、用于内部教育改造的法治纪录片

等官方基于普法宣传的目的把绿灯开了,他们进去拿到了核心素材,转身就把审批目的丢到垃圾桶,把原本申请的内部纪录片素材,偷偷剪辑包装成了一部洗白个人、煽动情绪的商业故事片,然后堂而皇之地拿去国外评奖、国内圈钱。

嗯,讲道理,这可不仅仅是在道德上玩坟头蹦迪那一套了,还公然欺诈国家司法程序和监管审批红线,这位导演和制片人真就不作死就不舒服对吧…

至于这闹剧最后到底能怎么收场,我看现在最汗流浃背的恐怕不是被封号的导演,而是当年签字放这帮人进去拍摄的监狱领导了。

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两杯毒酒了。

**第一杯,叫玩忽职守。**如果剧组真是骗过了审查,那你们在眼皮子底下让人家把商业大片拍完还顺走素材,这监管是漏成了筛子吗?

**第二杯,叫知法犯法。**如果你们从头到尾都知道这是商业片,甚至还大开绿灯,那这可就是涉嫌滥用职权和利益输送了,搞不好领导自己马上也得进去陪影后做狱友喽。

现在事情闹得全网沸腾,上级倒查机制一旦启动,谁也跑不了啦哈哈。

被这帮不知天高地厚的文艺圈硬生生拉下水,此时此刻,某位领导在冷汗中惊醒后的心声,恐怕只能浓缩成一句话了:

田文镜,我上早八!

知乎用户 禁界 发表

杀人犯可以主演电影,并且还是以自己杀人为题材的电影。

其他劣迹艺人都哭晕了。

知乎用户 lagie 发表

还是那句话,电影这事,我现在是拉白名单和黑名单,白名单里的才会看,黑名单里的绝对不看,以黑名单为优先

=========================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主要相关人员及关系梳理

一、主创团队

姓名 职务 关系说明

秦晓宇 导演、编剧 影片核心创作者,历时七年拍摄

苏竞元 编剧 与秦晓宇、唐晓白共同编剧

唐晓白 编剧 与秦晓宇、苏竞元共同编剧

二、演员

姓名 饰演角色 关系说明

赵箫泓(原名赵晓红) 廖红(母亲) 案件当事人本色出演。2009 年因故意伤害致丈夫死亡被判刑 15 年,2020 年刑满释放。影片根据她的真实经历改编

张皓宇 — 演员

刘舒祎 — 演员

周平 廖父 演员

郝燕飞 花姐 演员

> 特殊说明:影片核心人物关系(母亲、儿子、婆婆)均由当事人本色出演,儿子和婆婆也参与了演出。

三、监制

姓名 职务 关系说明

周强 监制 影片监制

吴飞跃 监制 上海大象伙伴影业联合创始人 / 创始人及 CEO,同时担任本片监制

四、出品方及其领导

出品机构 主要领导 职务 关系说明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 信息未查到

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沈芬 法定代表人 / 总经理 出品方负责人

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贾枝桦 集团董事长(母公司:陕西盛世唐人文化产业集团) 母公司负责人

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 蔡庆增 创始人、法定代表人、CEO 出品方负责人

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 吴飞跃 联合创始人、创始人及 CEO 出品方负责人,同时担任本片监制

> 备注: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知名的 “唐人影视”(天津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蔡艺侬)是不同的公司。

五、公开站台 / 宣传者

姓名 身份 关系说明

姚晨 知名女演员 公开宣传者 / 站台者,并非电影主创或出品方人员。2026 年 5 月 10 日左右在微博发文支持,称 “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争议爆发后已删除微博,未做公开回应

六、关键争议点

这场被称为 “恶之花事件” 的争议,核心关系在于:

1. 赵箫泓的双重身份:既是真实案件的当事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刑 15 年),又是电影的女主角和故事原型

2. 电影宣传与司法判决的矛盾:电影宣传 “长期家暴反抗失手”,但法院判决书认定 “故意伤害致死”,家暴抗辩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3. 姚晨的背书效应:作为唯一公开站台的知名艺人,她的支持在争议爆发后反而引爆争议。

知乎用户 白木 发表

这个电影如果上映,的确会反响强烈,因为它意味着电影资方对中国法律的挑衅成功了,它把杀人伪装成了被家暴之后的反抗,让一个杀人犯演了一个被害者,同时,他也嘲讽了正常的中国人民,把中国人最朴素的正义观踩在了脚下。

知乎用户 中庸秀才 发表

14 亿人呢,你就是用大便炒个饭,都有人要尝尝咸淡。

知乎用户 好自在 发表

这部电影就是一次动摇社会根基的实验,假如这次能上,那么后面一大批歪曲社会基本价值观的影视作品就会快马加鞭,紧接着后面就是社会道德沦丧,然后就是垮掉的一代又一代,不用大炮战舰就已经打败咱了

知乎用户 猫大师 发表

我建议各位有关系的

都去联系一下陕西政法相关的人员

问问他们怎么看?

知乎用户 空与白​ 发表

片方说该影片的摄制受到司法部等部门的支持,我想说这可能不是片方扯大旗的口嗨。

我们除了有妇联,一般人不知道的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有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在最高人民法院有中国女法官协会,各地律协也有某某市 / 县女律师协会,而针对女性有各种针对性的单项或者综合的扶持政策,包括职称评定年龄放宽、干部选拔女性的名额支持等等,从上到下,里里外外都有在进行。所以这种结果或者说事件的出现,只是系统诸多倾斜照顾下的必然结果,以后也会持续发生。

现在越来越多的律师以及法检人员反映,现在法院的女法官越来越多了,女检察院也一样,这是被刻意安排的,这次的赎罪券行动、女性弱势受打压以及女性坚韧强大的标签行动推进没能顺利达到预期效果,下次下下次它们还会继续。

知乎用户 思考使人畅快 发表

只说一点,那个导演背后是 大象公会,你们可以去搜下这个 ngo 是干嘛的,之前被锤的回形针也是这个组织支持的

知乎用户 百果雨师 发表

让罪犯、被害者的母亲和儿子一同出现洗白罪犯的电影,这是何等的邪恶。这种事几千年来都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大概率也是后无来者的,这是一次对社会道德伦理和当局底线的深度试探。

知乎用户 双木的世界观​ 发表

这几天,一部还没上映的电影,火了。

《监狱来的妈妈》

就在一周前,它的呼声还很高。

女主赵箫泓之前从未拍过电影,但却一举拿下了国际 A 类电影节的影后。

在她发言时,欧洲评委们更是感动得当场落泪。

随后,姚晨、李小萌等明星们也纷纷跟风站台、转发宣传。

一时之间,这部电影被捧上了神坛。

但没想到,才短短一个星期不到,这部电影的口碑就 180 度大翻转。

全网纷纷抵制、主演账号被禁、姚晨火速切割、片方灰溜溜撤档……

为什么?

一部讲述 “女性困境与自救”,在国际电影节上斩获大奖的作品,怎么突然就成过街老鼠了呢?

这一切,还得从影片标榜的 “真实事件原型” 说起。

01

按照制片方的宣传——

这部电影讲述了一个关于女性力量和救赎的故事。

主人公廖红长期遭受丈夫的家暴,忍无可忍之下,在一次反抗中失手杀死了丈夫。

十年后,她获得减刑顺利出狱。

在坎坷余生里重拾生活希望,完成自我和解与救赎。

最绝的是——

故事的原型,正是主演赵箫泓的真实故事。

这也成了电影最大的宣传点。

一个长期遭受家暴的女人,阴差阳错之下成了杀人犯,出狱后又浴火重生,还逆袭成为了影后。

这样悲情又励志的故事,听起来确实很催人共情。

然而,万事就怕较真。

有网友深挖了当年的案件卷宗,还有法院终审判决书。

结果却发现——

真实的案情,和电影讲的完全不一样。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刑事裁定书显示:

案件发生在 2009 年 4 月 15 日深夜。

赵晓红与丈夫张勃在出租屋中,因为支床一事起了冲突。

两人大吵了起来,并升级为厮打。

随后,赵晓红退到客厅,从桌上拿起了一把水果刀,并一刀刺进张勃的胸口。

张勃当场死亡。

案发后,赵晓红让室友报警,自己留在现场等警察。

最关键的是——

裁定书里,完全没有关于张勃家暴的记录。

没有家暴报警记录、没有伤情诊断证明、没有证人证言。

多名亲属、邻居也都作证,夫妻俩日常关系正常,完全没提过 “家暴” 二字。

最终,赵晓红被判的也是故意伤害罪

而不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也就是说——

这就是一场因琐事争吵、情绪失控引发的故意伤人致死案。

而这部电影,却把法院认定的事实改得面目全非。

琐事吵架,改成了 “新婚就被打、长年家暴”;

主动伤害,改成了 “正当防卫、失手误杀”……

所谓的 “家暴受害者”,不过是制片方为了博眼球、赚同情,刻意给她贴上的标签。

而且,根据片方自述——

在赵晓红还没出狱的时候,电影就开始了拍摄。

可根据刑法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执行期间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和音像制品。

这到底是如何做到的呢?

只能说,这个事情太魔幻了。

把一个杀人犯,包装成励志偶像。

把一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包装成 “反家暴” 的女性救赎故事。

然后跑出国拿奖,回来骗国内票房。

这绝不是 “艺术加工”。

而是颠倒黑白,是在美化杀人凶手,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践踏。

02

而在这起事件中,还有一些为这部电影站台的明星,同样令人愤怒。

姚晨,应该是整个事件里最先 “挨刀” 的那个。

5 月 10 日母亲节那天,她便发了一条微博,强推这部电影。

她还配文说:

“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当时就有网友质问她知不知道真实案情。

但她并没有回应,反而是拉黑了网友。

而在舆论反转之后,她才悄悄删了这则微博,也让工作室发了一份声明。

大意就是:

“姚晨本人并未参与投资,对影片背景缺乏充分了解。”

虽然看上去是事出有因,但却像是在推卸责任。

连故事原型都不了解,为什么就敢转发,就敢说是 “最勇敢的演出”?

几千万粉丝的账号,发一条宣传内容之前,花五分钟查一下判决书,很难吗?

不是不了解,是不想了解吧。

因为她们相信的从来不是真相,是那个打着 “女性力量” 旗号的爆款故事。

而如果说,姚晨等转发的明星,尚且能用不知情勉强搪塞过去。

那汪涵的立场,就彻底没有任何辩解余地了。

他是这部电影实打实的出品人,从头到尾都参与其中。

项目方向、预算把控、商业运作等,全都绕不开他。

我不相信,作为深度参与项目的人,他会不清楚故事的原型。

可他依旧选择沉默不语,任由虚假剧情误导大众三观。

而且事情已经爆出来好几天了,但他依然全程沉默,什么都没回应过。

只能说,现在女性议题这碗饭太好吃了。

只要是关于女性的电影,再配上一些独立、自救、反家暴等标签。

就能轻松戳中大众共情,把流量吃得满满。

于是,很多资本和从业者根本不在乎是否触碰底线,只盯着题材自带的流量红利。

靠着大众对弱势女性的善意与心疼,肆意编造剧情、歪曲事实,借着正能量的外壳大肆捞金牟利。

至于真相如何,法律底线该不该坚守。

在利益面前,早就被抛到了九霄云外。

03

其实,早在半年前,我就知道这部电影了。

因为当时,就有很多我关注的大号,都写了她。

当然,都是清一色的赞美。

说实话,我当时也被这些文章打动过。

一个从谷底爬起来的人,把伤疤变成勋章,听起来确实动人。

但我总觉得哪里不对。

一个正在服刑的杀人犯,再怎么也不能宣扬成 “反家暴” 的代言人吧。

并不是说,犯过罪的人就不能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但回归社会,不等于重返名利场。

尤其是把自己的犯罪经历,包装成一个 “女性觉醒” 的爆款故事。

把受害者当反派抹黑,把法律当儿戏糊弄。

还拍成了电影,因此拿了 “影后”。

如果这都能被原谅、被追捧、被歌颂,那法律的尊严何在?

受害者的公道何在?

如果杀人犯都能当英雄,那守法的普通人算什么?

文艺作品存在的意义,是传递正向三观、警醒世人向善。

而不是混淆是非、洗白过错、同情施暴者。

本质上,《监狱来的妈妈》就是一部商业片。

而当它用篡改事实的方式,来为自己营销,来吸引观众买单。

那它其实已经背叛了真正的家暴受害者。

它消费的,是大众对家暴受害者的同情;

它透支的,是整个社会对弱势女性的善意。

我们同情真正身处家暴困境、奋力自救的弱势女性,也愿意为真实的苦难发声,为无辜受害者发声。

但这份同情,绝对不能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

法律的尊严,更不该被流量消费。

今天是 2026 年的第 139 天,这是我 2026 年的第 139 篇原创文章。

如果今天的文章让你有所收获,还请点个 “赞” 和“关注”。

再次感谢~

知乎用户 大贤良师 发表

应立即成立思想政治肃反委员会,否则我们将会被汉奸走狗们打败。

知乎用户 易小冉 发表

大同案男主出狱后被专人专车直接送回家,社交账号被封,至今发不出一点声音。

反观杀夫女,在其他人老老实实服刑期间,她能在里面边服刑边拍电影,最后还能减刑出来,出国得奖,名利双收,下半辈子锦衣玉食。

这么下去,婚姻意义在哪里?一丁点都不剩了。我国的婚姻和家庭几千年下来,就这么短短不到十年,几亿美元,就给完全解构了,碎得稀烂。

还有救吗?

知乎用户 街头登山客 发表

有时候我觉得吧,论整活儿,中国人在全世界都是排得上号的,尤其是现在的网络世代和媒体界集体进入抽象时代的现今。别看生活中一个个看起来踏实,整活起来那也是鬼见了哭,狼见了嚎,只有还没想到的,没有不敢想到的,今天你敢放开限制,明天就有人敢拍当街拉屎、生吃公厕、1080P、活吞柯基在电影院里放。

美国的 LGBT、环保、女权、动保组织真的太缺乏想象力了,应该多聘请一些华人和华人导演华人记者,出圈率会大大提高。

知乎用户 jerrycn 发表

逻辑上是很荒谬的事情。

如果司法判决是准确无误的,那么她是个罪犯。一个罪犯通过拍电影等商业方法,扭曲事实否定判决,继续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加害和侮辱,这本身就是犯罪。

如果她拍的电影是真的,那就证明司法判决是错的。那么司法机关有责任重新审判,纠正自己的错误。

二者必居其一。

知乎用户 Lobster 发表

我去我也哭,哭得还必须特别伤心。

杀人犯就在我面前,我敢说电影不好?

我可不想成为她第二部电影的题材!

知乎用户 大侠 发表

建议找个贪了几千万的人来拍《监狱来的清官》

他一生两袖清风,因反抗强权,在一次冲突中被诬陷贪污,被判入狱。十年后,他被特赦出狱,面对的不仅是陌生的世界,更是监狱外被他 “贪污” 的家破人亡的百姓,以及当初诬陷他的神秘力量。他能否在一片废墟之上重新站立起来? 正能量反腐电影《监狱来的清官》,根据真实故事改编,本人勇敢出演。“素人”XXX 凭借此片摘得“国际影帝”,改写了自己的人生剧本。

知乎用户 风满楼 发表

“儿子给她发消息说,‘去干你想干的、该干的事情’,让她坚定地坐在这里。”

查了下,ai 显示,

赵箫泓坐牢时,这 “儿子” 应该 1 岁,她出狱时,儿子 11 岁,现在 17 岁。

1 岁的孩子,能对家暴的父亲记忆如此深刻?

深刻到十多年后能鼓励杀人犯母亲去矮化、抨击已经死去的父亲?更关键的是,这种恨深刻到要摆上银屏、让天下皆知的地步?

我是不是可以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还是可以说:利用未成年人给自己遮掩、打气,无耻至极!

知乎用户 我又回来了 发表

所以我一直想问那些说 “广电审核没问题” 的人,

这种电影怎么上映的???

我一直说文娱作品必须要有审核,

否则市场会量产垃圾给你看,

并且资本会压榨行业,导致技术难以发展。

最典型就是香港电影行业——曾经影响力辐射全亚洲和好莱坞,最后被美国特效片干崩。

另一个例子就是美国雅达利大崩溃,游戏行业直接被日本趁虚而入。

但是我们有审核的情况下,

还量产垃圾、没有精品,

那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了:我们的审核才是垃圾。

知乎用户 昭明显易 发表

古代敌军攻入城池,往往要释放城内监狱里面关押的全部重刑犯和待死犯。除了让这批人反过来成为入侵者的帮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意义,就是践踏该城池该国家的政治法律秩序,释放混乱和恐怖屠城气氛,威吓该城民众,以罪犯囚徒带头,驱赶和鼓励城内守法民众自相混乱自相偷盗、杀人、抢劫强奸。将人内心的贪念邪念恶魔彻底释放。

《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无异于敌人攻陷我们的城池。目的是鼓动更多的,敢想不敢干、或者没人提醒不敢想的潜在犯罪分子。践踏我国法律主权法律秩序。

这是赤裸裸的战争行为。

每一个有良知的国人都应该警觉起来,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生存所依赖的稳定社会秩序,保卫自己的国家。

一定要对敌人的恶意有清醒的认识。

比如姚晨道歉,她道歉可不是向我们这些普通人民道歉,而是向她自己的资本金主道歉,她道歉的是自己让这个电影破了圈,动作过大,被更多人发现了敌人的存在。她是道歉自己不小心暴露了入侵者,而不是道歉自己为入侵者开了方便门站了台背了书。

知乎用户 乐子 i 人周圣和​ 发表

赵某故意伤害,洗不白的,没有任何不小心!

实践出真知,我也好奇我一个成年男子,正握水果刀用力一个凿击,能打出多深的伤口。

看上方的 gif,我把一块猪肉下边垫空,迅速刚猛的一个凿击,凿出了一个一指宽,两指深的伤口。

为了对比,我还准备了两种水果刀。

左边那把纯钢刀用差不多的力度,凿了两次,没破防…… 失败了。

用猪做靶子不是临时起意,锻刀大赛基本都是用猪当靶子测试锋利度。北宋出版的《疑狱集》中 “张举烧猪” 的案例中也有焚猪验尸的记载。

言归正传,现在咱们看法医鉴定结果和现场勘验结果。

胸骨上平胸骨角大概在这个位置,原来这有胸骨挡着啊。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谬误啊,**我一刀下去还没干出 2.8cm 深呢,就 2.2cm 左右,还没有胸骨挡着…… 她是穿透或者划过胸骨,还干进去 2.8cm 这么深?**离谱,是我认知有偏差了吗?

通过信息可以看出来,匕首是在客厅,不是在卧室。不是家暴被打急眼了,突然抄起卧室里手边的水果刀还击。

伤口是什么样的呢?

上钝下锐,斜向右下入胸腔,导致主动脉根部破裂。

这句话透露了,是采用正握刀手法,像下图这样。

行为是往右下凿击,刀很重,力量很大,并且可能带上了部分身体的体重。只有这样才能让一个女性一刀穿透对方的胸骨、胸壁,刺中深藏在胸腔中的主动脉根部。

正常如果是想要防卫的心态,尤其是两口子之间急眼下。

她就算拿到了刀也是刀刃向外,吓唬似的,往前划动,进行防卫。如下图:

嘴里边可能也会说,“你再过来我就弄死你”……

是吧?这个行为主要目的是防卫和吓唬。

想防卫,她的刀尖是向外的,防的是对方的侵害。

而且案卷里只提到了一处致命的刺创,没有防卫性伤痕,如果她是想防卫,想吓唬,那受害者比如手部、前臂会产生一些抵抗伤,会有一些划伤。

如果这时对方还是未放弃侵害的话,这时候防卫者会一刀从下往上或者从后往前戳进对方的肚子。

而不是刀尖向下的握着匕首,“咔” 一个凿击一刀把人胸口干穿。

就我个人看来,我认为她老公都没料到自己老婆会下死手,拿着刀毫不犹豫的、力量不小的、果决的一刀插入胸口。

所以他才没防御,所以这一刀才会插的很深。如果是陌生人他就跑了,甚至他会格挡,手臂上会有防卫伤。

或者甚至第一刀可能戳的不够深,戳不死他,得戳好几刀他才能死。

她老公到死都没想到他老婆这一刀下的那么狠、下的那么大力气、真的一刀毫不犹豫的插进了他胸口。直接要了他的命。

所以,回看赵某的供述,她说自己被丈夫家暴以后下意识的挥刀,一刀扎进了对方胸口,完全就是胡说八道。

挥刀砍划的伤口多是表浅的切划伤,方向多为水平和斜向走向,很少形成深达主动脉根部的刺创,而且创道通常不规则。

如果她是捅的,也应该刀刃向外,是从后往前或从下往上的捅进肚子。

而不是一个凿击,毫不留情的,从上往下的一刀扎进胸口深处。

她没有防卫的过程,也没有不忍心留手的过程。这也是为啥法院判她故意伤害、后果严重的原因。

这个审判长我看这名字应该是个男审判长,相对公正,客观,而且并没有给她判太重。毕竟才十五年。

关于家暴……

证人证言里,没有她老公有家暴史的记录。

证据里也没有女方被家暴的出警记录、没有家暴的就诊记录和伤情鉴定报告。

所以综合来看,我认为她老公没有家暴史。

而且案发时她老公在做家务,证人证言中说了很关键的一句话 “赵某平时不做家务”“哥嫂关系很好,但有时因为家务事吵嘴”。也就是说, 她老公是做家务和她发生口角,继而动手,继而被女方一刀凿死。

他俩也不是第一次因为家务吵架了,为啥一个家暴一个痛下杀手呢??

那么问题来了,是什么动机让没有家暴记录的老公动手的呢?

是什么让妻子毫不留情的突然一刀凿死自己老公呢??

那是凿自己老公,那不是我动手凿猪肉,那是个大活人,一点留手动向没有,一点防卫痕迹没有。一刀毙命,心冷的像个杀手,毫无手软迹象。

法官判她故意伤人致死,非常公正。

那么请问这个电影,选她做主角,想倡导什么呢?想洗白什么呢??

故意伤害致死是板上钉钉的啊。

知乎用户 陈先生 发表

杀人犯能拍的话,那么下面这些电影项目咋样,大家讨论下

吴签《给每个无知少女一个家》
曲婉婷《东百往事 · 我的母亲》

房祖名《那些年,不小心走错的我们》

梅姨《桃李满天下》

知乎用户 星汉灿烂 发表

这是反人类的电影!

很多人还在纠结所谓的女拳,所谓的拍摄违规,有多少人能感知到,这部电影是反人类电影

假如有这样的一个时间线,日本人制造了慰安妇,若干年后找到这个慰安妇去作为演员拍摄慰安妇电影,这算什么性质?

而在现实时间线,一个利欲熏心丧心病狂的母亲,恶意杀害了自己未成年孩子的父亲,还让这个未成年孩子去原版出演一部恶意改编的电影,这算什么?

儿童的权利谁去保障?小孩只是没有开智,不代表他不是人!未成年的人权在哪里?开智之后他会怎么看待他的经历?

知乎用户 我是名字 发表

你们就当我做了个梦。

既然这个电影能上映,那就肯定得到了龙标,拿到了国家电影局的批准。同时负责监管电影有没有问题的也是国家电影局。因此大家如果举报这部电影,举报的受理方就是国家电影局,相当于让国家电影局自己监督自己,我相信国家电影局肯定会不偏不倚的处理的。

因此我们不能让别人给国家电影局压力,否则电影局就会被迫整改。国家电影局是中宣部下属单位,所以不能向中宣部举报。当然既然是下属单位那必然不会进行袒护,因此不能向国务院举报中宣部及电影局不作为、未尽到监督义务问题(国务院有互联网督察平台)。不过国务院每天都很忙,举报信不一定来得及看,所以不要以 “不作为慢作为” 为标题向中纪委举报中宣部及电影局。纪委的询问函需要写纸质报告进行回复,十分麻烦,因此不要向纪委举报,否则就太给国家电影局添麻烦了。

当然中纪委比国务院还忙,但是一部电影想通过初审,也需要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监狱来的妈妈》第一出品单位不是上海市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因此不要向上海市电影局、上海市政府及上海市纪委举报此电影的审批,那是不可能有效果的。

举报信不要按以下方向写: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涉嫌违法:
赵箫泓(原名赵晓红)因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于 2009 年被判有期徒刑 15 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 年‌。根据司法文书,其主刑执行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自 2020 年 6 月 16 日起算,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止。在此期间,她依法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
然而,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的核心拍摄与后续宣发活动均发生在 2020 年至 2023 年之间,正值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内,其参与影视创作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八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此影片已通过备案与成片审查,并获得放映许可。
故我认为,此电影的审批大有问题。我举报此影片的批准涉嫌违规操作,请政府给人民一个合理的答复。

知乎用户 maxkk26 发表

作者 / 法明微

一、证明赵晓红撒谎的证据

笔者有四个实锤证据证明赵晓红(后改名为现在的赵箫泓)是在撒谎,均出自本案二审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附于文末。

证据一:死者弟弟和赵晓红妹妹均证实二人关系很好

如果是死者弟弟的单方面陈述,那有偏袒死者的可能,但赵晓红妹妹也是这样说的,说明二人关系较好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所谓长期家暴的情况。

证据二: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你见过几个长期家暴的男人主动承担家务的?

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恐怕家务也不是这样分配的了。

证据三:赵晓红的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到 “长期家暴”“正当防卫” 的情况

试想如果真存在 “长期家暴”“正当防卫” 的情况,她在上诉理由中可能不提吗?这明显不合常理。

证据四: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完全是想伤人而非自卫

综合以上这四份证据,我认为她拍这部电影单纯是为了洗白、美化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政治权利具体包括:

(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见《刑法》第 54 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赵晓红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从 2020 年 6 月 16 日起计算三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该电影于 2019 年夏季开机,2021 年 8 月杀青,绝大部分拍摄工作集中在 2020-2021 年间,毕竟此时赵晓红才出狱。

一般而言,仅作为演员参加拍摄,不直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这被看作是参与 “劳动”,不直接和“言论自由” 和“出版自由”挂钩。因为,表演者在影片中所说台词系剧本所定,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因此单纯的表演行为不涉及 “言论自由” 和“出版自由”的行使。

但是,本案中赵晓红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其以主创身份参与影片创作,实质行使了 “言论自由” 与“出版自由”权利。

赵晓红在本片中并非仅以演员身份参演,而是实际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她在电影节上表示:

“我拍摄的大部分场景,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我把这些经历传递了出来”。这说明她是以自身经历为素材参与影片创作,而非单纯执行导演指令的表演者。

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 年修正)第 60 条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

她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属于典型的 “重刑犯”。

《刑法》(1997 年修订)第 234 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至于她声称 “遭遇长期家暴”“系正当防卫” 这些信息都没有证据佐证,如果真有这些情节,法院理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证据,也没有见到她因此被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二审裁定,即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刑事裁定书,可以明确她确实存在造谣的情况,欺负死者不能开口说话。

我们可以看看真正被严重家暴后杀害丈夫的真实判罚,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所述属实,只会判的比 5 年更轻而不会更重,可见她并没有实话实说。

详见最高法发布的 2023 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 “情节较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 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 年 8 月 16 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 110 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案发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谅解姚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姚某某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证人的证言,应当认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对姚某某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对被害人方某某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方某某逼迫其离婚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其杀人动机并非卑劣;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综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 “情节较轻”。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对姚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姚某某尚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姚某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 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第 1 条规定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 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失德艺人的管控,明确提出 “三个坚决不用”:

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可见赵晓红不能出演电影是有明确依据的。

四、赵晓红团队在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证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一)主创人员登记存在重大信息隐瞒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片送审须知》,制片方在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影片初审材料时,必须填写《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这是制片方在申请公映许可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如实申报义务。

本案的核心事实问题是赵晓红团队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是否如实填写了赵箫泓的曾用名 “赵晓红” 及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犯罪前科?

制片方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至少存在以下几种需要申报的信息:

第一,主演的法定姓名(赵箫泓);

第二,主演的曾用名(赵晓红);

第三,主演的犯罪前科记录。

问题在于即便制片方填报了 “赵箫泓” 这一法定姓名,若不填报其曾用名 “赵晓红” 及犯罪前科,审查机关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发现其前科记录。在 “赵晓红” 与 “赵箫泓” 之间存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若制片方仅填报现用名,审查机关难以将该信息与新闻报道中作为原型人物的 “赵晓红” 建立关联。这种选择性申报,实质上构成了对审查机关信息获取能力的实质性阻碍。

若制片方故意隐瞒了赵晓红的曾用名或其犯罪前科中的任何一项,则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 48 条第二项所指的 “以欺骗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 的情形

(二)影片内容与生效判决存在根本性矛盾

影片《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叙事包装为 “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过失杀夫”,主打母爱救赎、女性反家暴叙事。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本案的司法事实为:因夫妻琐事争执引发,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上水果刀拿在手中,当被害人追过来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二审法院明确认定

“从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

影片叙事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三个层面的核心矛盾:

一是家暴情节的有无(判决无认定 vs 影片有呈现);

二是行为性质(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 vs 影片包装为反抗失手);

三是主观状态(判决认定伤害故意明确 vs 影片暗示情急反抗)。这三层矛盾构成对生效司法判决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实质性偏离。

更为严重的是,影片在海外电影节放映并获奖后,有舆论将影片解读为 “暗示中国司法不公、家暴受害者维权无路”。如果影片的叙事确实被观众理解为 “司法不公”,**那么它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不仅是关于个案事实的偏差,还包含了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虚假暗示。**影片通过虚构 “长期家暴” 这一关键情节,将赵晓红包装为 “家暴受害者”,暗示其因反抗家暴而被司法系统以故意伤害罪顶格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叙事构成了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隐性指责,其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

五、审查机关存在审查失职

(一)剧本(梗概)备案阶段:审查机关未识别重大风险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即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本案影片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亲身出演个人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影片内容直接关联司法案件的案情认定,应当被认定为 “司法特殊题材”。按照上述规定,制片方在剧本(梗概)备案阶段,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的审读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片方提交的 1000 字梗概(“反抗家暴、失手杀夫”)通过了备案审查,审查机关未识别或未干预影片核心叙事与真实司法事实之间的差异。更为关键的是,本案是否属于 “司法特殊题材”、制片方是否应当提交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审查机关在剧本备案阶段有责任作出判断。

影片最终呈现的叙事与生效判决之间存在明显偏离,这一事实本身至少表明:要么制片方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仅以梗概蒙混过关),要么审查机关在备案时未识别本案的特殊题材属性、未要求制片方补充协审意见,或者制片方虽提交了剧本但审查机关未发现其中叙事与生效判决的矛盾。无论哪种情形,均折射出剧本备案环节审查程序的疏漏。

(二)影片内容初审阶段:审查机关未审查关键材料

根据《电影片送审须知》,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主创人员登记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影片完成台本在内的多项材料。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做出说明。

关于特殊题材协审义务的履行情况。《电影片送审须知》第 11 条明确规定

“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

在前述特殊题材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承担着一项明确的审查职责:识别影片是否涉及司法特殊题材,若涉及,则须审查制片方是否提供了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本案中,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是否识别到本案涉及 “司法特殊题材”,是否要求制片方补充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目前无从确认。若审查机关在影片内容明显涉及司法案件的情况下,未要求制片方提供协审意见,则其审查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疏漏。

关于主创人员登记表的审查义务。审查机关负有对制片方提交材料的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核对《主创人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至少应当将登记表信息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公开信息显示,赵晓红案件在陕西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判决文书属于公开信息,且该案在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媒体报道。若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应当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 “赵箫泓” 与 “赵晓红” 之间的关联。若制片方瞒报了上述信息,则审查机关未能在初审阶段发现这一重大问题,亦属于审查失职的体现。

六、国家电影局应当依法撤销公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 48 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69 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使用的措辞是 “应当”,而非 “可以”,

意味着一旦认定存在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发证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必须撤销,除非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案显然不涉及此类例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 12526 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一种行政纠错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限制,也不违反 “一事不再罚” 原则。

这一规则对赵晓红案至关重要。无论制片方的瞒报行为发生于何时——即便发生在数年之前——电影局均有权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不受两年或五年追诉时效的约束。原因在于:

撤销许可是对违法行政许可本身的纠错,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许可的合法性是持续存在的审查事项,只要许可存在一天,其违法性就持续一天,撤销权就始终存在。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有义务纠正,不得因时间流逝而使违法许可 “合法化”。

本案二审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刑事裁定书:


本文首发 / 公众号

作者 / 法明微

编辑 /

@maxkk26

知乎用户 G 无名小卒 G 发表

从 10 号发酵到现在已经这么久了,这电影居然还能在大大方方宣传,居然还没有撤档的消息,官媒到现在居然还一句话都没说,那我还能说啥?我们不但不应该抵制这部电影反而应该把它捧成年度票房冠军,全世界都知道我们有这样伟大的电影,这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

如何看待新华社评论文章 “《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

知乎用户 多吃苹果多喝水 发表 新华社当然支持了,全中国从上到下都支持,都在鼓励扶持女导演女制片,拍女性电影,讲女性故事,展现女性力量:这个《监狱来的妈妈》的 “盛放计划” 就在这个表的第一和最后。 《监狱来的妈妈》这并非孤立的商业行为,而 …

被下架的4部华语电影,一部比一部真实,看完久久无法平静!

上方关注我,每日更新! 一起解锁更多好电影! 真正扎心的电影,从来不是编剧写出来的剧本,而是我们身边真实发生过的真人真事。这些电影甚至没多少人知道。但它们拍的,才是在当时那个社会中,普通百姓最真实的写照。这里是悲欢陈列馆,与您共享经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