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网贷给辅警男友转账后 (17806 元) 自缢,法院判决,男方应承担哪些责任?

by , at 05 July 2026, tags :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知乎用户 666 发表

杜某十余次向徐某借钱”“共计一万余元”

所以呢?

你不能只在胖猫事件里说双方 “互有往来”“系正常恋爱”

知乎用户 ChaK 商成泽 发表

因为金额太小就强调转账次数多

以前胖猫转的既多又大,就把女方少的可怜的退回拿出来说事

对于基本事实的无耻扭曲加工

只有屁股没有道德

话说回来,用屁股想也知道这女的工作、生活、家庭必然都有问题,一万多就能走上绝路,主责到底是谁?

知乎用户 北方的狼 发表

我觉得这个案子判的实在是太好了,如同一个千古绝对的上联,怎么想都想不出下联,结果当地法院给出了一个又工整,又对仗,还十分有意境的下联。

至于上下联是什么,我才疏学浅编不出来,但横批大家应该都想到了,就是:

《那能一样吗》

知乎用户 林未央 发表

借网贷不是女子的个人行为吗?关男方什么事?

男方只是借钱又不是不还,这不就是正常恋爱关系吗?

而且两人也没结婚,女方欠的债要还也是女方家还吧。

知乎用户 菠萝狐 发表

一共不到两万元

说的是借,没说不还

没骗女生要打某种不存在的疫苗

没要求女方借网贷

怎么看都应该系自由恋爱,可惜是男的


我必须得把评论区那位的大作放在这里了,任何人没有看到这篇作品都是你们的损失😭

知乎用户 大熊喵​ 发表

卢诗翰最近提出一个很有意思的观点

以往二游圈子里的男性向游戏里存在一个问题,简单说来就是总是莫名其妙的得罪玩家。

要么就是突然塞很多男角色,要么就是搞一些不好看的女角色,要么就是把女角色包的严严实实的。

你这么干玩家肯定不满,于是玩家就会在网上开骂,威胁停氪、退游。

这时候游戏公司就会辩解这是为了多元化,为了扩圈,说自己虽然主要靠男玩家挣钱,但是也得考虑女玩家的想法……

这套话术因为听起来确实有那么些道理,于是久而久之真有不少玩家就接受了,甚至主动帮游戏公司辩解。

但是卢大指出,实际上这些话术都是掩人耳目的,真正的核心原因就是性别。本质上是被进步主义渗透的文娱圈把 “男性需求”视为一件肮脏、罪恶的事情,把 “满足男性需求” 视为一种原罪,而游戏厂商本身也在无时无刻不在受到这种进步主义的压力,甚至厂商内部就有大量进步教徒,所以他们才总是不由自主的一边赚男玩家的钱,一边又不老老实实讨好男玩家,总要搞点幺蛾子。

但是这种 “满足男性需求是一种罪恶” 的思想不能明着说出来,于是就扯什么多元化之类的幌子。

这就是显宗和密宗的区别—显宗是所谓的多元化和扩圈需求,密宗则是 “男性的需求是肮脏的、罪恶的,满足男性需求是有原罪” 的进步神教思想。

问题是,显宗那套说的久了,有些厂商真信了这套,反而把密宗思想给忘了。在女性向游戏里也搞起了多元化这套。

于是就有了这次的恋与深空事件。

再之后可怜的游戏厂商就遭遇了数百家媒体的联合围攻。

卢大指出,在二游界,性别实际上就是最重要的因变量,游戏厂商对男性和女性玩家的态度就是完全不同,游戏厂商讨好男性玩家就是被视为原罪,而讨好女性玩家就是天经地义。

用一句话说就是:“男性玩家就是要比女性玩家低人一等,可以无底线讨好女性玩家但是不可以无底线讨好男性玩家” 是一个所有人心知肚明但是绝对不能说出来的事情。

所有的多元化、扩圈需求、男性向游戏也要照顾女玩家之类的说辞通通都是遮掩这套不能明说的核心思想的话术而已。

性别就是最重要的变量,没有之一。

知乎用户 不复巽俟 发表

拿了总计 1w 要赔 17w,问一下,那拿了 43w 应该给多少🤧🤧🤧

知乎用户 Zxcvbnm64 发表

这判决神了

恋爱 2 年,就借了 1 万,肯定不能是诈骗,因为诈骗犯这么干得饿死

然后借 1 万网贷说 2 年滚成 3 万,这年头网贷哪有那么高利息

大概率女方自己也花了 1 万,2 万本金 2 年变 3 万还算合理。

然后因为借钱没还,女方自杀,男方有啥责任呢

这是为了维稳才这么判

以前有个法官说,死人的案子如果判被告完全无责,死者家属还得上访,还不如判被告赔点钱

知乎用户 ych-srr 发表

多么标准的胖猫性转案例

唯一的差别是胖猫不负债

知乎用户 熊叔 发表

就很多判决透露出来的给人的感觉是社会上始终认为女性是没有自理能力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社会普遍认为女性没有能力做决策,也没有能力为做出的抉择承担责任。

具体到这个案子上来,借贷是女子自己借的,借款也是女子自己借出去的,一不求助父母,二不求助司法机关,三不求助法律,最后男友多次劝告还是自杀了。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会判男友责任?唯一解释就是这个女性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和未成年人的定位差不多。

知乎用户 秋风过耳​ 发表

这男的还是要少了,才不到一万八。

要够五十二万,就是正常恋爱关系了。

知乎用户 粉饰太平 发表

看了下原文,男子没有强迫女子借钱和借网贷,纯粹是女方自行选择;

虽然男子和女子是情侣,但是在法律上是陌生人关系,不存在夫妻间的救助义务,而且男子也尽力去劝说宽慰女子了,并非见死不救。

徐某系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生,他并未能预见徐某具有为 3 万元轻生的想法。杜某称,在双方聊天中,他一直持续对徐某进行劝解,劝说她还有光明的未来,为了 3 万元不值得,直至第二天徐某仍未回消息,杜某赶紧打微信电话,确认其生命安全,但未料想在此之后徐某很遗憾地选择了轻生。

同样,自缢也是女方自行选择,男子没有指使、强迫女子,男方借贷和女方自杀并无直接强因果关系,要赔钱顶多也就是 1 万的连本带息,怎么能判赔 17 万?我不认同法院的判决

一审判决:徐某因网贷逾期担忧加重家庭负担,未寻求家人帮助,在未获男友杜某还款帮助后,选择以极端方式终结生命,该行为是导致死亡后果的直接、主要原因,徐某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杜某作为徐某男友,虽无侵害徐某生命权的主观故意,但基于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与特定情境,负有情理层面的关心关怀责任和法律层面的必要救助义务,其未履行应尽义务的行为对徐某死亡后果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知乎用户 小泽马大哈 发表

社会科学研究最难的一件事就是,自然实验往往没有那么干净的控制变量。但这个例子和之前的某热点事件放一起看,对比可太干净了。

知乎用户 漫漫无边 发表

看了其他回答区贴出来的判例:

①老公为躲避老婆家暴殴打,爬到空调外机上,老婆还说你要跳就跳,然后老公跳了。嘎了。

邻居和女儿证明老婆长期家暴,警察来第一件事,格式化老公的手机。

法官说:是他自己要跳的,和别人无关,所以不予立案

②一个女友晚上回来,要求已经睡觉的男友过来抱抱她,因为她不开心,很难受,男友不想起来,没理她。然后女友就跳楼,嘎了。

法官说:男友没有履行救助义务,所以要被判刑且承担赔偿责任。

————————————————

现在国内的法律就是:

男的死了,死了就死了,是他自己的问题。女的死了,离她最近的一个男的必须出来承担死亡责任(坐牢+赔钱)。

知乎用户 Soap 发表

当务之急是把女子的手机格式化

知乎用户 坚决支持国家立场 发表

正常谭恋爱而已,要不扣他三百 Q 币得了

知乎用户 漫画家 4.0​ 发表

这才借了一万就要负责?

能别这么搞笑吗

知乎用户 十口 发表

谭竹:男女有别

知乎用户 王的笑容 发表

男方无罪,因为印度人做事本就不符合常理

知乎用户 瞎兵谐将 发表

《那能一样吗?》

知乎用户 明世宗朱厚熜​ 发表

关男方职业什么事,辅警不就是签劳动合同打工的吗,刻意强调干啥

知乎用户 滑铁卢之桥 发表

黑龙江的法官意思是说:

1、黑龙江有年化利率 63.21% 的网贷

2、黑龙江的经济已经到了三万元就能逼死人命的地步了

-—————————–

先理清楚已知条件:

  1. 总累计借款本金:17806 元,资金是均匀分 26 个月投放,相当于平均占用时长为 26 \div 2 = 13 个月;
  2. 期末本息合计:30000 元;
  3. 总利息 = 本息和 − 总本金 元 I=30000−17806=12194 元 I = 30000 - 17806 = 12194 \text{元}

步骤 1:计算本金平均占用年限

平均占用 13 个月,换算成年:

年 t=1312 年 t = \frac{13}{12} \text{ 年}

步骤 2:单利年化利率公式

年化利率总利息总本金平均占用年数年化利率 = 总利息总本金 × 平均占用年数 \text{年化利率} = \frac{\text{总利息}}{\text{总本金} \times \text{平均占用年数}}

代入:

r=1219417806×1312≈0.6321=63.21% r = \frac{12194}{17806 \times \frac{13}{12}} \approx 0.6321 = \boldsymbol{63.21\%}


补充说明

  1. 该计算为单利、均匀放款平均资金占用模型,适合分期陆续借钱的场景;
  2. 如果是等额本息 / 等额还款复利模型,利率会不一样,但题目只说 “平均 26 个月里借、最后一月一次性结算本息 3 万”,用平均占用期单利是最贴合题意的解法;
  3. 总利息占本金比例:12194÷17806≈68.48%12194 \div 17806 \approx 68.48\%,分摊到 13 个月平均占用期,年化约 63.21%。

知乎用户 风逝 发表

啊?借 1 万赔 17 万吗?赔率这么高啊?

同样的胖猫案,女方只要退恋爱中的差额就行了,甚至不需要考虑利息,这个案件里,哪怕是男方把债务本金加上利息一起还上,也才 3 万多啊,怎么还要额外给一笔钱出去啊?

还有转账 70 多次转了 1 万多,胖猫给谭竹转账一次 520 起步,20 次就到一万了吧?

还有当年算账的时候可是把 5.21 都给算上了,这案件里怎么没提男方转的钱啊?

知乎用户 以后请叫我西班牙 发表

给你们看看豆包怎么说的

知乎用户 清风不识字 发表

仍记得官媒齐齐下场帮谭竹洗地

知乎用户 不休独舞 发表

胖猫都死了这么久了

但是总有些人想把他变成一个符号

还好他是一个姐姐

不是一个哥哥

要不然就更精彩了

知乎用户 波波 发表

22 年 5 月认识,到 24 年 12 月出事,两年半累计转账 17806 元,算下来每年才 7000 元?

每天一顿猪脚饭都不止这个数了,这不是正常的恋爱花销?

顺便问问各位男性,你们每年给女朋友花多少钱?

知乎用户 庭前飘雨风逍遥 发表

胖猫那时候可不是这样的

知乎用户 和谐派系官员 发表

完美性转版胖猫。

胖猫甚至没能追回所有钱。

而且用爱新觉罗翔的观点,司法判定因果要讲高概率低概率。

请问被索要 1.7 万个七十多万哪个因果更强?

知乎用户 白色森林 发表

这种难道不是属于央视定义的 “正常恋爱” 吗?

不要乱上添乱. jpg

知乎用户 超级贝吉塔 发表

集美们不是说穷就不要搞对象吗?很难想象如果一个男的转账 70 多次才给了不到 2 万块钱能被骂成什么样。

知乎用户 someone 发表

我不看就知道会是什么判决, 毕竟某些人是用蒂思考的

知乎用户 南小鸟 发表

充分说明了女性拥有压倒一切的特权

知乎用户 seeno 发表

徐某的经济困境与杜某先前接受转款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胖猫的绝望与谭某接受转账的行为是否存在直接关联?

性别一转,法律面前就不平等了?胖猫还真是自由恋爱互有往来死也白了!

我直接好家伙,三万多巨款逼死徐某,哪七十万的谭某美美隐身。

那能一样吗?

知乎用户 独享天涯 发表

???借钱也不行???

我勒个去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知乎用户 无所谓的枫 发表

就披露而言确实双标的过分了

你看的到一大堆人打‘胖猫’了么

女朋友 未婚妻在法理上和你一毛关系都没有

辅警也不是警察

借钱,只是借贷关系而已

也没说不还

总结 就披露而言确实双标的过分了

知乎用户 枫轻月明 发表

上联: 男子转女友几十万跳江法院说他俩系正常恋爱关系

下联: 女子借男友一万七自杀法院说他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横批: 那能一样吗?

知乎用户 周毅 发表

所以和胖猫一样都是老实人被垃圾人坑了。

垃圾人不分性别,老实人也不分性别。

区别是,某一个性别的垃圾人确实没有被公正对待。

知乎用户 yfgh qfc 发表

实在是没绷住…

知乎用户 老爷出巡 发表

女方:经得住历史考验。

男方:一万七变十七万。

法官:自由裁量权赛高!

知乎用户 泽 ZZ 发表

AI 生成的嗷,我一个字都没打。

知乎用户 咋了嘛 发表

这个故事的元素过于眼熟到了我都觉得是不是有人故意开玩笑的地步,这不就是恋爱关系互有来往吗

知乎用户 9527 发表

胖猫:说好的正常谭恋爱呢????????

知乎用户 Lobster 发表

胖猫之冤又一次血淋淋地摆在公众面前。

知乎用户 百鬼英梨梨 发表

两年七十次

共计不到两万块

也得贷网贷

最无能

知乎用户 织田秀信​ 发表

所以这个时候不是系正常恋爱关系了?你是大陆法系,你是按照法典来,尊重你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你总不能两个案子差的这么大吧?你这自由裁量权大的有些没边了吧?你这比美国联邦制下各州法律不同做出的判决差异还大是吧?

我是一个坚定的法典系拥护者,我认为成文法就是依靠稳定的法条构成框架,同时让后续法官有一定的自由来达成法律与人情的平衡,你这倒好,自由的没边了是吧?反正国内法律不确定词汇有的是,你就随便判是吧?

知乎用户 哲野​ 发表

2 年累计转款共 17806 元。

复利终值公式,FV = PV × (1 + r)^n

我就按建立恋爱关系伊始女子徐某就一次性转给男子杜某 17806 计算,本金 PV=17806,本息 FV=30000,期限 n=2,易得年化利率 r 约为 29.8%

按目前一年期 LPR3.45% 计算,民间借贷的上限为 13.8%

请问女子徐某借的是哪家的高利贷啊?

知乎用户 找不到形容词​​ 发表

判决我找到了。直接贴出来。

我本来以为是胡说。结果查了判决,还真有。果然裁判文书网最能见识大千世界的物种多样性啊。

自己都顾不好自己,然后为了男朋友,就去借网贷。

一共要还 3 万多,没还上,就自杀了?

拜托,你是成年人了啊,你自己借不借钱,还不还得上,心里没数吗?

还不上了,就要死吗?

自己决定死了,还要拉个垫背的吗?

她自己脑子有坑就罢了,这咋法官也跟着胡闹呢?这是助长谈恋爱拿死相威胁的不正之风吗?

法院判杜某承担 20% 的赔偿责任,赔 172423 元。
法官的理由翻译成人话就四条:你拿了人家的钱,人家因为还不上网贷想死,你跟她的困境有关系,你得帮;她发割腕照片跟你说了,你光嘴上劝没用,得 “采取实质有效的救助行为”;你是辅警,应该比普通人更会处理这种事;她不回你消息了你应该报警,你没报警,她错失了最佳救助时机。

四条理由,咱一个个看。

先说 “因果关系”。法院说杜某接受转账的 “先行行为” 跟徐某乙的经济困境有直接关联,所以有义务帮她化解困境。谈恋爱期间女朋友给男朋友转了一万七千多块,来源是网贷,所以你借了钱就得负责帮她还网贷?不帮就是 “未能阻断风险升级”?这逻辑要是成立,以后谈恋爱谁敢跟对象借钱?借了就是给自己买了个终身责任险。

而且判决自己也承认,徐某乙转账七十余次,从几十块到上千块不等,法院说 “不能排除其索款或借款的可能”—— 连钱是什么性质都没认定清楚,就敢说这个 “先行行为” 产生了救命的法律义务?

再说救助义务,这是整个判决最诡异的地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原文写的是:"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注意这几个字 ——“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条文说的是已经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人应当施救,不是规定所有人都有救助义务。谁负有法定救助义务?法律上来源很有限:职务行为、先行行为(你把人推下水了你得救)、特定监护关系。恋爱关系在民法典里找不到 “男友有救助女友的法定义务” 这一条。

判决自己也说了,杜某的责任是 “情理层面的关心关怀责任和法律层面的必要救助义务”—— 先说情理,再跳到法律,这个跳法本身就说明底气不足。情理上你该关心女朋友,没人反对。但从 “你应该关心” 到 “你不关心就赔 17 万”,中间那一步是怎么跨过去的?法官没说清楚。

杜某的答辩其实说到点子上了:救助他人是道德要求,不是法定义务。恋人之间身处两地,你能不能确定对方真的在实施自杀?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面对女朋友说 “我不想活了”,第一反应是 “她在闹情绪” 还是 “她真的要死”?法院用上帝视角要求当事人在事发当时就做出精确判断,这合适吗?

辅警身份这条更离谱。杜某 2024 年 10 月刚被录取,12 月出事,入职两个月。法院说他 “比普通公民更应具备风险识别、危机处置的意识与能力”。一个刚入职的新辅警,下班之后面对女朋友的私人情感危机,他的辅警身份跟这件事有什么关系?辅警的专业训练是针对职务行为中的突发事件,不是教你处理女朋友要自杀。把职务身份往私人领域延伸,那医生在街上没给人做心肺复苏是不是也得赔钱?

最后说没报警。

杜某和徐某乙身处两地,杜某不知道徐某乙的具体位置。报警报给谁?公安接警之后怎么找?法院把 “错失最佳救助时机” 全算在杜某头上,好像他一个电话就能把人救回来似的。还有那句 “我陪你”。徐某乙说割腕失败要上吊,杜某回 “我陪你,我刚才提交辞职了”。法院把这个当成 “以行动强化了自杀意图”。
这句话确实混蛋。但因果方向搞反了 —— 是徐某乙先说 “割腕失败选择上吊”,杜某才回的这句话。杜某发这句话的时候,徐某乙已经做出了决定。你可以说杜某冷血,但说他 “强化了自杀意图”,因果链对不上。


我不是替杜某洗白。这个人借了女朋友一万多不还,女朋友求助时装死,人家发割腕照片他说 “我陪你”—— 人品确实有问题。但人品有问题和侵权责任是两码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是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作为侵权的前提是行为人有作为义务。整个判决的问题就出在这 —— 杜某到底有没有作为义务?法院拼凑了四个来源:恋爱关系、借钱不还、辅警身份、明知危险。每一个都站不稳,但凑在一起就敢定 20% 的责任。

这不是法律推理,这是先有结论再找理由。

口子一开,后果是什么?

以后谈恋爱,对方说 “你不跟我复合我就跳楼”,你没报警没拦住,人真跳了,你赔不赔?分手的时候对方以死相逼,你走还是不走?走了是 “未履行救助义务”,不走是 “纠缠不清”。法律本该给人清晰的预期,这个判决把边界彻底搅浑了。

法院想当好人,既同情死者又心疼家属,情感上能理解。但判决书不是情感日记,每一个判例都在给全社会立规矩。你判杜某 20% 的责任,就是在告诉所有人:谈恋爱有风险,对方要自杀你没拦住你得赔钱。

一个刚入职的辅警,因为女朋友自杀赔 17 万。这笔钱赔的是什么?命是钱能赔的吗?17 万能安慰丧女之痛吗?法院想安慰家属,可以理解。但拿一个混蛋当靶子,用模糊的法律逻辑判他赔钱,顺便给所有谈恋爱的人上了一道紧箍咒 —— 这买卖不划算。

这不是在保护生命权,这是在给 “以死相逼” 发通行证。

哎,我很难过,我难过当事人都是混蛋,也难过搅浑水的裁判者。


补充一段,我觉得该怎么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杜某没法定救助义务,不构成侵权,但人死了,你跟死者关系特殊,人死也的确跟你有些关系,那你分担点损失——家属拿到补偿,法律不被扭曲,杜某不用背着 “有过错” 的标签。

杜某混蛋,谁都知道,用女朋友的钱,人家还不上了,你不见了,一点责任感没有。但混蛋该挨骂,不该被编出来的理由挨判。

法官为了收拾他,把恋爱关系变成了法定救助义务的来源,这种判法才是真正危险的。

今天杜某是混蛋,判他赔 17 万,大家鼓掌叫好。明天呢?你的恋爱对象发了一条 “我不想活了”,你没当回事,第二天人真出事了——你是不是也得赔?你以为你是无辜的,但法官觉得你 “应尽未尽”,觉得你 “放任”,觉得你 “过失明显”。这些词不需要证据链,不需要法条支撑,法官觉得你是就是。这合适吗?

一个判决不只在判一个人,它在给所有人划线。你把这条线从 “法律规定的义务” 挪到 “法官觉得你应该做的”,这条线就再也没有边界了。今天挪一寸,明天挪一尺。今天是恋爱关系,后天是朋友关系,大后天是网友关系——只要法官觉得你 “应该” 做点什么,你没做,你就担责。

法律之所以是法律,就是因为它不看你是不是好人,不看你混不混蛋,只看你的行为在不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你把这个标准丢了,换成 “法官的心情”,那法庭就不是法庭了,是道德审判庭。

呸,法官学学法吧

知乎用户 阿丁 89​ 发表

胖猫的大几十万转账都是正常恋爱

这一万七才哪到哪

正常得不能再正常的正常恋爱!

男方凭啥要承担责任?

知乎用户 嘛 233 发表

呦呦哟,这种情侣间的案件原来会判的啊,怎么胖猫时间在不停洗白那谁呢?但基于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与特定情境,负有情理层面的关心关怀责任和法律层面的必要救助义务,其未履行应尽义务的行为对徐某死亡后果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这时候又认男女朋友关系了,胖猫可不是这样判的啊,自由裁量权真好啊

知乎用户 啦啦啦 发表

银行经理要是跳楼了,我欠的房贷是不是要翻十倍啊沃日

知乎用户 forrei 发表

胖猫:?

知乎用户 学海拾贝 发表

不是很理解,还需要判决什么。

这不就是性转版本的胖猫吗,男方把钱退回去就好了,另外记得把女方手机格式化。。。

知乎用户 风来运转 发表

70 余次,从几十元、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累计转款共 17806 元

除了一下每次约 250 元

知乎用户 辰露未晞 发表

因为谭恋爱是女性权利

知乎用户 三热 发表

先不说胖猫案对比

这案子提醒千万别跟…… 的借钱,否则万一她网贷爆了自我了结你是要很多倍地赔的。

不过男的跟……

的借钱这种事发生不多,但沾了就可能以别的理由倒霉。

知乎用户 船长 发表

所有公民一律平等,但有些性别比其他性别更平等。

知乎用户 风航 发表

两年一万多,大概率是两个人出去玩,AA 的钱。

辅警那个收入,不收黑钱的话,谈女朋友都只能 AA,这可能是他们谈了 2 年都没办法结婚的主要原因。

也巧,好在没有结婚,这女的居然一年拿不出一万块,就为了这么点钱能借高利贷,最后为了 3 万块自杀,简直匪夷所思。

现在是 2026 年,谁会为了 3 万块(约 4000 美元),就去自杀?

我怀疑女方欠债根本不止 3 万,而是十几万,这男的赔过去十几万,刚好还清债务。

知乎用户 至元新格​ 发表

只能说,胖猫案他的父母还是和解得太早了,按照这个标准判下去的话,谭竹得赔死啊……

以上纯属戏言。

众所周知,鉴于胖猫和谭竹的性别,真判下去肯定没有本案多。

知乎用户 关爱长发男司机 发表

男方有什么责任,这不系正常恋爱吗?

知乎用户 饿少年 发表

好家伙,胖猫案的性转版。

另外这里没有搞明白一件事,女子转账一万七。

为什么可以主张男方赔偿 25 万,并且实际判决男方赔偿 17 万,题主贴的那篇文章并没有讲明白这件事。

知乎用户 木寸止上夏树 发表

我现在有点羡慕美国的海洋法系

有答案,做题就是快!

知乎用户 李慕林 发表

系非正常恋爱。

至于什么是正常恋爱,请参考胖猫。

知乎用户 黑衣大葛戈 发表

谭竹承担了什么责任,辅警就该承担什么责任。

知乎用户 林夕邦邦​ 发表

我觉得这个判罚没有什么太大问题。

但问题是这么一个正常判罚,为什么有时候同样的案子就能离谱到判的匪夷所思?

以至于让一个正常判例变得很不正常。

有些东西,已经到了不上称不行的地步了。

知乎用户 龟龟冲寄 发表

1.7w>43w,不等式学会了吗

知乎用户 咸鱼 发表

不是正常谭恋爱么

怎么性别一换,说话又不算数了?

知乎用户 TEDCJK​ 发表

新闻有点「标题党」,但点开链接是能够看到判决说理的。

判赔不是因为借钱,而是因为出现自杀倾向后男方没有及时救助。

法院的判决理由列了四点,可以分为两层:

第一层是:自杀的动因源于网贷,而网贷是为了向男方借款,男方对此也明知,因此产生了先行义务

第二层是:男方没有履行义务,具体来说,包括:

  • 得知自杀倾向后,没有及时联系女方家属或报警,也没有到身边安抚,处置不当;
  • 沟通过程中,不仅没有做好劝慰,反而发送「我陪你」的消极言论,放任甚至强化了自杀意图
  • 自杀发生时,男方发信息未获回复,应该警觉可能发生悲剧,但仍未报警、消极不作为,以致错过救助时机。

因此判决男方承担 20%的责任。


对成年人来说,自杀首先是个人选择,因此自杀者需要自担绝大部分的责任——这一点通常不会有争议。

导致自杀的动因、自杀的过程、当事方的应对不同,可能对应会产生小比例的赔偿责任

自杀动因与当事方的关联性越强、过程中能够介入 / 影响的方面越多、应对越消极,判赔的可能性就越高;同时,无可避免的,判决也受社会文化、当地风俗和法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

我真心希望大家都不会遇到这种事。但如果发生,我的建议是以尊重生命为优先,妥善、积极地进行劝导、处置。也许网络上你能找到一万个人为你鸣不平,也许网友们能为你找到一百个自杀无责的案例,但这一刻面对这条生命的是你,之后面对纠纷和赔偿争议的也是你。

网络是网络,生活是生活。无论是「救人一命」还是「少赔点钱」,妥善行事总是没错。

以上

知乎用户 不得不改名的无名​ 发表

我不得不怀疑法院相关人员会不会通过什么途径获得 17 万里面的一些万

毕竟这事儿发生在黑龙江

“我不举报了,我不举报了” 仍旧历历在目(其实是近期的事情)

知乎用户 慎言 发表

胖猫案的判决结果是什么来着?

70 次,一次平均 200,这男一分钱没还?这玩意你敢说,我都不敢信。

知乎用户 改名了 发表

我勒个谭猫和胖竹啊;

我勒个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啊;

我勒个不对啊,野火和春风怎么都站在对面啊

知乎用户 鹿梦​ 发表

有时候感觉她们在搞女权主义,有时候感觉法院是纯恨男。

建议把院长管理失控的责任给当地政法委、上级法院发个邮件或者留言。

实在不行顺便投稿给纪委,查一查有没有利益交换。

控诉女方没什么用,控诉法官也没什么用。

但院长大概率不想被牵连。

把有权且负有管理责任的人拎出来,这个人大概率有升职的空间,或者有对手盯着位置。

女法官有 buff 护体,领导的敌人和怕麻烦的属性可就太多了。


我想整人的时候,通常不会举报本人,而是举报这个人的领导。

小卡拉米没太大权力,被处分不心疼,也有时候跟我耗。

小卡拉米的领导是真有权力,有位置,没时间跟我耗,跟我对波赢了没意义,输了吃大亏,还是被牵连无妄之灾。

领导跟我急头白脸的对波,不如直接让下属把锅背瓷实,让下属把亏吃透,毕竟他有惩罚下属的权力。

跟我拉扯的精力,不如直接惩罚下属。


以前去饭店做过服务员。

有些客人想折腾我,不会跟我来回拉扯,会直接找到老板,把压力传递给老板,冷着脸翻着白眼怼几句老板。

真跟我拉扯,不一定能怼的过我,说不定还会被我骂几句,毕竟服务员没多少工资,把我惹急眼骂他几句他也没啥办法。

把老板整的生了气,倒霉的就是我,我就算生气,骂的是老板,他也听不着。


这些年判决的这些事。

大家都把精力放在女方,放在法官上面,一直没什么用。

如果能直接给她们领导添点麻烦,比如断了领导的升迁路,让领导退居二线,再不济吃点处分,让领导被上级批评几句,折腾一番。

领导大概率就不会惯着这些人胡乱判决了。

领导护犊子对领导有好处。

领导被下面牵连,对领导就全是坏处。

这些判决,固然有裁判长本人的倾向,但很难说没有领导的管理责任。

知乎用户 自由的男人 发表

不如歌谭市一根毛

知乎用户 八云社 发表

调查查明,双方真实身份交往多年,并在一定范围公开双方恋爱关系,经济上互有往来,男方未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恋爱为名骗取女方财物的行为。

系正常的恋爱关系。

知乎用户 半人半鬼神枪第一 发表

上联:靠四十万无偿供养相关联,得千日正常恋爱,何必看退多退少,历史证明:从来跳江属自愿;

下联:有七十次强迫转账非自愿,背万元非法贷款,当然是赔十赔百,法庭判决:由此缢事有关联。
横批:那能一样吗

知乎用户 云幻 发表

胖猫性转,怎么判的结果就不一样了?胖猫甚至不是负债😅

知乎用户 常绿硬叶林 发表

这怎么证明 “这些钱绝大多数是徐某通过网贷得来的”,而不是徐某以自有资金借给杜某的呢?

知乎用户 南来北往 发表

2024 年 12 月 19 日晚,徐某通过微信告知杜某,借给杜某的款项源于网络贷款,现 “利滚利” 已快 3 万元,希望杜某提供帮助,并表明若杜某无法提供帮助将选择轻生。后徐某向杜某发送割腕失败选择上吊的信息,杜某回复 “我陪你,我刚才提交辞职了”,徐某未回复。

原文中这么关键的信息题主居然没写出来!

当徐某明确表达自杀倾向时,杜某作为当时唯一知晓该危险情形的男友,双方之间已转化为负有道德甚至法律上救助义务的关系。而且杜某居然回复的是 “我陪你,我刚才提交辞职了”。容易让人产生殉情的联想。不论死者理解成过来陪你、陪你一起死、我为你辞职了。任何一种可能都无法解决徐某当前的困境。属于很典型的违背了救助义务。

知乎用户 一个人​ 发表

哪家网贷平台也不会为 1 万多就催你催得这么狠的

所以大概率是还有隐性消费债务

知乎用户 李福山 发表

咱们反过来想想,男子因彩礼问题压力太大,自缢身亡,男方家属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索赔 **,是不是很狗血。那么换位一下你们就感觉正常了?这个判罚很好,有力打击高彩礼情况啊

知乎用户 云韬 发表

这事先搁一边不说。

上次要下车费改口费导致新郎跳河的请问有没有一个明确处理结果?

知乎用户 山东精神病院院长 发表

我可还记得噢,几年前被 pua 到紫砂的退伍兵。

案件经过

- 当事人:杨朔,东北人,2017 年退伍后到广东工作,做医药 / 金融。

- 相识:2018 年底在深圳酒吧认识比他小 6 岁的苏杏(报道后期也有称 “邱某某”),很快确立关系。

- PUA 套路:恋爱期间苏杏要求杨朔每天转账 666 元,不转就 “不理睬” 惩罚。据家属统计,2018 年到 2020 年杨朔累计给苏杏转账 超 20 万元,还不算礼物花销。苏杏原话:“你要做的就是无条件赚钱。”

- 情感咨询师插曲:杨朔为了挽回感情,找了个昵称 “娃娃”(颜某某)的情感咨询师,499 元 / 小时,花了上万元。“娃娃” 无心理咨询师执业资质,却给杨朔推荐抗抑郁处方药(草酸艾司西酞普兰,说明书注明用药不当可能增加自杀风险)。

- 自杀:2020 年 5 月 20 日晚,杨朔在饶平县饶洋镇长城宾馆用胶带封门窗、点木炭炉子自杀,留遗书给苏杏:“终我一生,引你走向正确的道路。” 死前苏杏还在微信跟他说 “你和宝莉一起死”" 怕你死在我亲戚家开的酒店 “。

后续进展

这条线比较曲折:

1. 2020 年 9 月:家属向饶洋派出所报警,认为苏杏涉嫌精神控制 + 金钱诈骗、“娃娃” 涉嫌非法行医 / 间接故意杀人。饶平县公安局最初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2. 家属申请监督:杨朔家属向饶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要求对苏杏诈骗案、苏杏 + 颜某某(娃娃)间接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

3. 2021 年 1 月 31 日:家属收到饶平县公安局《立案告知书》——“邱某某(即苏杏)诈骗案” 正式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4. 家属同日将杨朔遗体火化,并表示还要走法律途径追究情感咨询师颜某某的责任。

📌 公开报道里能追到的就是到 2021 年初诈骗案刑事立案这一步,之后再没看到苏杏被判多少年、或者 “娃娃” 那边怎么处理的后续判决公开信息。如果想追最终判决,可能得去裁判文书网或潮州 / 饶平本地法院查,公开新闻没再大篇幅报了。

几篇可看的新闻链接

- 人民日报(原始报道):https://www.peopleapp.com/rmharticle/30019572814

- 舜网 / 江苏都市网(后续 · 刑事立案):https://news.e23.cn/wanxiang/2021-02-03/2021020307154.html

- 中国网(后续 · 立案):https://henan.china.com.cn/legal/2021-02/03/content_41461215.htm

- 澎湃 / 烟台融媒(细节还原较多):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9357976

知乎用户 什么意义 发表

合订本

要和胖猫那个一起看

大家就知道应该怎么站了

知乎用户 运命宿命​ 发表

描述省去很多细节啊。有没有以分手,或者其他胁迫方式逼着她借网贷给自己花?两年交往过程中,比如约会支出,礼物支出是谁在支出?如果是男方,就被定义为系正常交往支出,如果是女方,就被定义为借贷支出吗?详细情况没写我们也不好乱猜测。

男方知道女方的借款是网贷借来的吗?知情吗?如果不知情,借 1w 多最后要还几十万是不是有点太离谱了?如果知情,在没有胁迫的情况下,是不是女方的个人行为?男方需要承担吗?如果是胁迫的,那为什么女方没有报警或者离开男方?

在缺少那么多细节的情况下,我怀疑男方是不是被做局下套了,是不是女方和网贷是一伙的?甚至是不是女方根本没有死啊?

知乎用户 谁怂谁尴尬 发表

胖猫:?

知乎用户 大明律载有明文 发表

系正常恋爱,互有经济往来

知乎用户 没救了自动出院吧 发表

这个案子还是很好的。

成为了那现代屈原事件的对照组。

彻底可以打醒一些龟龟了。

知乎用户 呵呵 发表

不是说好了自由恋爱吗?这些春风有成为春风的理由。

知乎用户 飞行吧潜水兵 发表

胖猫呢?要经得住历史审判,哈哈哈。

知乎用户 大怼怼 发表

除了偏袒我找不到任何理由这么搞。有没有律师出来解释解释?

知乎用户 黑猫 发表

70 转账高达 1 万 7 千块, 还是网贷

不是, 能找个班上吗

知乎用户 成为​ 发表

能说说,杜某给徐某花了多少钱么?

知乎用户 Zerozaki 发表

胖猫事件女方担了什么责吗?

知乎用户 路人甲乙丙 发表

女胖猫?男谭竹

怎么处理的不一样

知乎用户 虢枏不想爆金币 发表

它们已经想尽了办法想让这个男生听起来很糟糕,让人深恶痛绝,让神憎鬼厌,费尽心思写出了:杜某曾数十次向徐某借钱。

乍一看是不是觉得这男的简直太可怕了,数十次啊!

完了下一句是:共计 1 万余元。

我的天,这也太多了,这么一大笔巨款,都够联合国运转几世纪了,世界上百分之九十九的人上亿辈子都攒不了这么多钱。

知乎用户 Eradica 发表

好像那种,家里孙子结婚没钱的老头,大马路上找个车跳上去的情形啊。

不能理解,这位答主为什么要被折叠,没有任何攻击性内容。

真的要把平台搞成只有一种声音吗?

知乎用户 沉默的大多数 发表

这绝对是全新的化债赛道,上面正好处将这些烂账全都转嫁到男性头上。

以后女方转账给男方,女方出事只要网贷有关就可以让男方给十倍赔偿,为了填补那些要暴雷的庞大网贷窟窿它们已经无所不用其极了。

知乎用户 子夜极光​ 发表

没办法,老哥,真没办法,我每次遇到这种问题,把既往存在于知乎上面的链接,引用一下,

然后知乎就会告诉我,

“你的文章已被删除,因为可能引起特定的人群的争议”

你猜猜看,我这次想引用哪些问题?


先引用一个试试看。

你们对 40 万的 “正常恋爱” 怎么看,谭竹从胖猫身上刮了 40 多万成了正常恋爱?

知乎用户 Frank J​ 发表

笑死,

网贷催债女子没责任,

女子家属见死不救没责任,而且还有女子男友的赔偿拿。

话说这是不是只能算是卖女儿的彩礼钱?毕竟借了一万 7 最多三年,结果被判还 17 万,这高利贷也是离谱。而且女子欠的网贷是不用还的,赔偿的是女子家属的 “损失”。

原告是女子家属,判决和检察院没关系。

被告是辅警,判决和公安没关系。

这下大家知道是谁的责任了吧。

当然是女子家属啦。女子的男友是辅警,女子的家属是法院很合理吧?如果法院不是女子的家人们却还这么判,谁懂呀?

知乎用户 若虚​ 发表

你看看,我就说🇮🇳高种姓和低种姓不一样吧,凡事就怕对比,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胖猫案还剩几十万没还,我前段时间还刷到了一个女的信誓旦旦的说:难道要全部退回吗?谭竹没收到任何惩罚

这个案子转账七十多次,总数额还不超过 2 万,判决赔偿十七万

北大包丽案,突破罪刑法定和禁止类推解释的原则,强行判了,但类似案情性转版的福建杨某案,女方依然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法治道路任重道远

知乎用户 大秦猛男 发表

我一直觉得摊主肯定是无罪,顶多就是缺德,不应该被法律判,单纯就是胖猫太监了

不过这个案例也忒离谱了,这个只是借钱,也没说不还,而且总共才不到 2w,也不是男的让女的借网贷的,判罚的依据在哪?

有没有知乎好法官跟我解释下?

知乎用户 黑子​ 发表

胖猫案反转版

只不过胖猫是 52w,这女的是 1.7w

结果谭竹屁事没有,美美隐身

这个辅警要赔 10 倍赔偿

女命贵

知乎用户 乱世用氢典 发表

70 余次转账总计 17806 元,每次几十到几百不等……

查清楚了吗?确定不是女子用蝇头小利骗辅警的炮?

如果不是谈恋爱,那就是 250 一次的找鸭上头了,这能让鸭负责的?

如果是谈恋爱,那这小年轻辅警难道比谭恋爱那位更过分?

知乎用户 7777 发表

还给你

转账 5.21

知乎用户 黄青 发表

我如果两年只给女朋友花了这么多

女朋友接受不了跟别人跑了

拿这案例去投稿 我都不敢想象

情感博主会笑的多大大声

girl 提出的 不要花穷人的钱 还是太权威了

知乎用户 llfzgq 发表

真抽象啊,同一件事不同地方就不同判案,我朋友在深圳被男主播以谈恋爱蛋名义半年骗了 27 万,结果报警就是自由恋爱,这个借了一万多,就是负次要责任,胖猫也跳了他怎么就是自由恋爱?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是不是太高了。

知乎用户 fairylord 发表

好啊,好得很呢

知乎用户 字母君在学习 发表

特地在标题上注明是辅警男友,本意是想引导网友攻击体制,

结果他们想不到,自己几年前操作的胖猫议题,现在反噬了,

总之一句话,“那能一样吗”🐶

知乎用户 tamango 发表

我去,正常恋爱往来要人家承担责任是吧

知乎用户 JonC 发表

正在加速中,真是喜闻乐见

真是老母猪戴扔罩,一套接着一套啊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