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 “男子发现 13 个月大女儿非亲生,提出离婚并要追回养育费,多部门介入,男子最终放弃追偿” 的新闻?

by , at 27 December 2025, tags : 调解 男方 孩子 抚养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知乎用户 道可道 发表

这种所谓调解,是对这个男人的集体霸凌与犯罪

剥夺了男人应得的赔偿,损失了金钱,伤害了感情,浪费了时间

免除了女方一切罪责,获得了彩礼,自己和孩子被无偿供养和照顾两年

知乎用户 蓝宇 发表

总结:
结婚生女后,男子独自抚养女儿,妻子去外地打工。

男子发现女儿非亲生,忍无可忍,提出离婚。两人为了孩子的抚养权和养育费吵得不可开交。

辖区网格员 “机智” 发现,立即上报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解” 系统,瞬间通过互联网呼叫街道调解委员会参战。
委员会高举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的大旗,启用“重庆施压在线” 应用,联合多部门如妇联、民政局、派出所等一票单位,进行多方面 “调解”。
最终成功解决了妻子的后顾之忧,申请异地帮扶,让妻子有钱养育女儿。
而男子呢?
经过多方多部门处理,啊不,是调解,成功让其体面地表示 “不会要回之前养孩子的钱”。

调解完毕后,为确保执行到位,过段时间后,联系妻子当地妇联,确保对妻子养育女儿是否帮扶到位。

至于男子?
没了。

知乎用户 海下云光 2025 发表

每次看到这种积极性拉满的新闻

都会真心为自己生活在重庆这么一个民风淳朴、政府处理矛盾充满温度和人文关怀的地方感到由衷幸福。

好日子不是在后头

你来重庆

好日子就在当下

欢迎各位哥子来重庆定居,娶个重庆婆娘,享幸福人生!

知乎用户 腊肉香肠​ 发表

不知道算不算是一点启示。

发现了自己遭遇了这种事,揭露出来是所有环节的最后一步,而非第一步。

揭露出来的这一刻,你的对立面就会魔术一般变出一大堆人:钕、塔、龟。

这时候你很可能就做不了任何事情了。

所以应该做好准备,处理好财产问题。

最后再表明自己知道了这件事。

知乎用户 悠然 发表

女方出轨,只是对婚姻求救的信号。男子故意忽视这个信号,未能很好的安抚妻子,导致妻子不仅出轨,还生下了野孩子。男方全责。

是否判处离婚,看家庭财产。如果财产可以,那就基于男方有错的前提,夫妻共同财产 90% 判给女方,家庭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如果家庭财产不行,不予离婚。因为感情还没破裂。

就算真的离婚了,男方也要支付抚养费。因为你当过她爹了,当了就得承担责任。

知乎用户 郭郭 发表

多部门介入调解?

所以就是妇联什么的逼着男的,让男的接盘呗,说的这么委婉

知乎用户 飞来 发表

标题应该改成:

男子发现 13 个月大女儿非亲生,提出离婚并要追回养育费,多部门介入向男子施压,男子最终放弃追偿

知乎用户 东郭村​ 发表

现在明白人妻约会指南的含金量了吧

知乎用户 Radic 发表

你们发现没有,他们在审案子的时候喜欢扯一个词,叫做:公序良俗

凡是没有法条依据的,就扯公序良俗。

这个女的明明就是在这践踏 “公序良俗”,偏偏没人扯了。

知乎用户 蒂埃里亨利 发表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上自己老婆全责,上别人老婆无责

被别人上无责,被带绿帽全责

知乎用户 风泠 发表

多部门介入,男子最终放弃追偿”

这和追风老叶的 12 小时 “调解” 有什么区别,你不放弃就是不顾大局。


看了一下其他人的回答,有点过于逆天了,其实就两派:

  1. 男的该感恩戴德,毕竟把包袱甩了
  2. 男的得有良心,要替社会抚养小孩,不亲生又咋了
  3. 如我这般

知乎用户 无尽的朝阳与落日 发表

男的本来就不需要付抚养费,这孩子不是他的,他没有义务抚养。已支出的抚养费是建立在对方欺诈的基础上,理应返还才对。

当然,上述是一般的法理和情理。

而这个调解的思路是向法国模式靠拢的一小步。法国模式是婚内所生,即使不是男方的孩子,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优先,男方也得抚养。早些年实务工作者有撰文试图推行这个实践,但我国毕竟血缘观念深厚,强行推广效果必然不理想。那么调解和法国模式区别在哪里呢,区别在于法国模式是有司法强制力的,调解算是一项特色制度,更多基于双方合意。但是实践来看,这个合意的自主性有多少呢,想必知友自有评判。

现在在调解上进一小步,未来会不会在司法上进一大步呢?只有留给时间检验了。

只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 “最有利” 应如何理解,仅是物质上的最有利?如果默认利益可以建立在欺诈上的时候,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建立在何种基础上,欺诈的成年人又是否会检视自己的行为?当婚姻默许欺诈而不被惩罚时,婚姻本身的生命力能够长久吗?当男性彻底沦为供精者和供养者时,男性还会认为自己是家庭成员吗?仅是上述疑问的存在,真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我想仍然只能交给时间检验了。

知乎用户 Soap 发表

《因为没有走入司法程序所以不算司法偏袒》

知乎用户 宝泉真人 发表

千言万语一句话,这个妇连部门,热衷于维护谁的利益呢?当然是维护违法犯罪者,违反公序良俗者,不道德者!

所以这是谁的庇护所?当然是违法犯罪者,违反公序良俗者,不道德者。

简称 zei 窝!!

知乎用户 巅峰赛 发表

结婚和谈恋爱之前,一定一定要来珠海旅游。

视频得猛发,朋友圈也得发,还得附带定位。

这样,安全感会伴随你一生……

知乎用户 620387 发表

这是最高法院发出的经典案例,也就是说以后相关情况都是要参照这个案例进行的,代表最高法院的意志,也就是说你要是摊上了,哪怕告到天上,也不会有人帮你主持正义,什么叫系统性偏袒,什么叫母平母正

知乎用户 星落风起​ 发表

此类问题,我以前回答过好几次

对于在座诸位来说

现有程序下

合法婚生后代反而没有任何程序上的保护

你支持抚养费用 后代继承你财产不需要任何生物鉴定

反而非婚生后代需要你支付抚养费用

后代继承财产

反而需要生物鉴定为前提

知乎用户 楠得一胜 发表

引用一句酸脚粥社区里很流行的一句话:受着。

喜欢给彩礼结婚喜欢要孩子是吧,受着。

多部门介入让人当软柿子捏了,不敢匹夫一怒,没有统战价值,受着。

知乎用户 从容淡定​ 发表

这不跟讨薪一样吗??

被欠薪了,也是什么执法大队、劳动局等一堆部门来调节——上限就是全额讨回工钱,中间发生的一切损失都是活倒霉。永远不会有补偿。

大部分情况下,只能要回一部分损失。

全中国所有的机构都一样,都是罪犯的保护伞。

这就是小推车推出来的福报。

知乎用户 笑笑就好 发表

这种调节就是道德败坏,慷他人之慨。真的感觉男性越来越弱势了。

知乎用户 闲庭信步云卷云舒 发表

男性一直受压迫

知乎用户 朕独宠你 发表

根据女方要求

因为孩子姓王 (男主的姓)

所以该男主应该付抚养费

卧槽

据统计, 全国姓王的有 1 亿多

那是不是每个姓王的都要给她抚养费?

还有

多部门介入后

男子最终放弃追偿?

合着多部门介入是给受害者施压

而不是给受害者伸冤的?

看来明年的出生率下降又稳了

知乎用户 霜夜凝火 发表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这类调解每次都让人怪恶心的,

最恶心比如有次某人的老婆全裸死在前夫的床上

还得现任老公出丧葬费,进过调解他从不愿意出最后出了 50%。

知乎用户 公子沐山​ 发表

这个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司法部联合发文,所以很明显多部门介入,肯定有当地的人民法院、妇联组织、司法局参与。

妇联得知这件事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个男的太人渣了吧,竟然逼的老婆跟别人生孩子。孩子都 13 个月了,孩子都跟男方姓了,还不安分,还做亲子检测,夫妻之间一点信任感都没有么?现在还要离婚,不给抚养费,这男的到底有没有一点责任心和担当!不行,我必须要为妇女争取正当权益!

法院得知这件事的第一反应:我不管他们夫妻有什么矛盾,孩子必须要妥善抚养,谁违背这一点,我绝不手软。

司法局得知这件事的第一反应:如果能让夫妻劝和,共同继续抚养孩子就是做了一件善事。孩子反正姓王,只要你两守口如瓶,就没人知道,孩子还管你叫爹,这不好么?

于是多部门联合介入,妇联上来就放大招,指责男方平时根本不关心女方,致使女方跟别人生了孩子,现在想撒手不管,门都没有,妇联要严厉追究男方责任,送男的进大牢。男方破口大骂,但心里也有点发虚,难倒自己真的罪过这么大?司法局看到后,说现在给你一个改正悔过的机会,你两和好,共同抚育孩子,我们可以考虑不追究你的责任!男方表示难以接受,这日子肯定过不下去了。法院出来说,我们法律讲究公平公正原则,这样双方都各自退让一步,女方以后自己抚养孩子,男方你也不要总嚷嚷追究所谓女方的责任,因为女方本来也没错,一点男子汉格局都没有。你们双方看可以么,可以的话调解书签一下字,如果有人反悔,就要受法律的惩治!

女方一肚子火,看向妇联,妇联说妇女同志,虽然说这件事你没大错,但是既然我们都来了,就是想把这件事处理好,咱就吃点亏,毕竟退一步海阔天空!女方说,今天如果不是看着领导们这么为我两这种私事真心诚意的协调,我绝对不会放过他。

司法局和法院给女方的大度点赞,夸赞女方识大体懂大局!众人目光看向男方,男方没有说话,默默签了字。

司法局说这就对了嘛,以后遇到这种事情就按照这样的调解来。

以上纯属虚构。

知乎用户 夏虫​ 发表

给不熟悉黑话的朋友翻译一下,

意思就是找个黑地留他几天,

什么时候想通了什么时候出来,

当然出于安全考虑,驾驶证什么的肯定没收了,

隔一段时间去报个到,

看看是否有报答社会的打算。

知乎用户 流浪和安放 发表

离谱他姥姥 —– 比离谱她妈还离谱

一离谱,自己给他当老婆,还让自己和别人的小孩偷偷给他当女儿做惊喜,他居然没感恩。
二离谱,这男还是差点意思,多部门介入才要这么点,不考虑共公资源投入产出比,部门份量过轻。
三离谱,费了这么大劲,居然就才写了一篇歌功颂德的 800 字小作文,没有体现多部门在其中的努力和艰辛。
四离谱,作为一部价值观谱世新闻,只创了 10 来个生词和黑话,与新闻的价值观相比,错位感拉满。
主要是我哪 哪都看不懂,真得给你们个大拇指

知乎用户 少安师兄 Rc​​ 发表

司法实践角度看,这案子就是能当选优秀案例。

去掉所有弯弯绕绕,就是以暂时不要扶养费为代价,完成离婚并把男方扶养中的孩子转移到女方手中。

这基本上让男方摆脱了当下最危险的情况,即女方赖着不离婚,男方还得继续养孩子。

此外将无辜的小孩确权给女方扶养,也保证后续扶养出问题有明确的责任人。

这已经是非常成功的调解了,没什么更好的处理方案和结果。

知乎用户 金陵小老头​ 发表

这才叫弯道超车

男女矛盾这个赛道,日韩都起码三十年了

那也没搞出这种邋遢事

估计要不了多久,什么大久保公园,什么兼职小姐姐

也会弯道超车的

韩国的生育率第一,估计也坚持不了多久了

必须全方位的弯道超车,必须赢

知乎用户 小鸟不死 发表

妇联,现在是 “D 妇联盟” 的简称吗?

知乎用户 一路老北​ 发表

此时此刻,我要向我因为无知而一直诋毁攻击的伊斯兰教表达最诚挚的歉意。

我是傻福,直到现在才看出沙里亚法的先进之处。

我是傻福,直到现在才知道伊法治国的美妙之处。

真的,我们有时候挺需要荣誉谋杀的。

知乎用户 易云​ 发表

调解了半天,女方出轨没有任何损失,男方没有要回养育费和精神损失费,然后这种有违公序良俗的案例还被最高院,司法部,妇联当做典型案例发出来 ,那以后下面都有样学样,偏袒女方,重责男方,要男方多担待,多损失。反正我就看出来了这些。

有意见的也可以去。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信箱留言 https://liuyan.chinacourt.cn/user/message/index

知乎用户 卢振奇 发表

这是一场针对男性的围猎

知乎用户 六道绝形踪​ 发表

请注意,从客观的角度说,所有抨击司法不公正的回答都是错误的。

因为调解不是司法程序,至于不接受调解会不会永远不给你进入司法程序,那你别管。

知乎用户 再回首我心依旧 发表

这说明虽然近年来结婚生育率暴跌, 但实际上社会并没有鼓励婚育, 而且恰恰相反, 社会一直在打击婚育, 力争把总人口降到三四亿, 我国才能屹立为世界强国之林.

知乎用户 天空之傲 发表

西方法系不能践行正义

沙里亚法却可以

请不要戴有色眼镜看待沙里亚法

知乎用户 唐山英雌 发表

女权呢?出来走两步?

现在一写男女的回答就被小婠家折叠,那我不写了,想看妳们写行不?

知乎用户 楚狂人 发表

发生这种事不奇怪,毕竟知心大姐所在皆有,很多人还自我安慰这是个案,不具有普遍性。

有意思的是最高法把这个案子当成典型案例发布出来,这一是自我表扬宣传政绩,二是树立标杆全国推广。

可见张首席也是认同、赞扬这种司法理念的。

不愧是武汉大学培养出来的高材生啊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hUilq3 发表

工力福报,嘻嘻!非要去结婚,应得的结果啰!

知乎用户 赛亚人亚亚 发表

我看了半天,也没弄明白最后这婚是离了还是没离啊?

新闻和各位的回答完全没提这一点,不会最后男的还被判不能离婚吧?

也就是说小孩的抚养费不用给了,但是大人的生活费还得照给?

知乎用户 GOPE 发表

有点好奇,这个男子不就是知乎常说的无敌之人吗? 这么被拿捏,软肋在哪里?

知乎用户 东方明猩 发表

男人对非亲生孩子有抚养义务,

却对合法配偶没有交配权;

有将所有收入上交配偶的义务,

却对金钱的使用途径没有质询权;

有在配偶发火时提供情绪价值的义务,

却因怕被说冷暴力而在自己生气时没有沉默权;

有对配偶驾车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却对配偶危险驾驶的行为没有指导权;

有对婚姻忠诚的义务,

却没有对配偶出轨的惩罚权;

有抚养配偶父母的义务,

却没有随时去亲生父母家的走动权;

有给配偶购买奢侈品的义务,

却没有自由玩电脑的游戏权;

有支持配偶和他人社交的义务,

却没有和以前兄弟喝酒的聚会权;

有独揽家务的义务,

却没有对如何减少家务的建议权。

这个国家到处都是男性的义务,

她们却把这称为 “男性特权”。

知乎用户 王汉 发表

还是 ** 太少了,这么多人敢理直气壮的调解。

想到之前个画面:调解员坚决不原谅自己调解被打,被请了另外一个调解员调解。

知乎用户 胖熊猫​ 发表

其实川渝地区现在是对男人 pua 得最狠的地方。

知乎用户 尘土 发表

我觉得该男子可以向参与调解的 “多部门成员” 提出一个条件:

这些成员或成员妻子,怀上该男子的孩子,并生育下来,进行抚养!

如果 “多部门成员” 接受此条件的话,也不是不能考虑继续维持现有婚姻。:)

知乎用户 大尸兄 发表

调解嘛,就是一群人站你对面给你洗脑,不同意就不给走

知乎用户 老实人 发表

听起来多部门的男性都介入了造孩活动,所以完全不顾受害人受到的侮辱和伤害,并且要求受害人坦然接受并支付抚养费。。。

封建社会都不敢这么判吧。。。

知乎用户 尤聿​ 发表

我在这个案子里面,隐约能看到南京彭宇案的影子

很多人提到彭宇案就说碰瓷不碰瓷,扶不扶的问题

其实还有一个民与官,对同一个事件,看待的角度问题

彭宇案最终是调解结案,具体调解方案直至目前也没有披露

从官的角度来看,这个案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纠纷圆满解决,调解本身就是不公开的,一切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从民的角度,这个案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不公,二审肯定也是强压着做了调解,至今都不敢公之于众,这天下乌鸦……

这个案子也是一样

从官的角度来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纠纷圆满解决,还体现了网格员、“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三级治理中心”、“重庆调解在线” 等一堆机构、人员的重要作用,这不写几个通稿实在是过不去

但是从民的角度,什么乱七八糟的机构词汇,这么多人参合进来最后反倒让老实人吃哑巴亏,不用说肯定是这群不知人间疾苦的当官的摁着这个老实人强行调解的,这天下乌鸦果然还是……

所以我经常和当事人说:在你看来天经地义的事情,在他们看来并不一定,因为他们从来不会遇到这种事,他们自然也不会与你有什么感同身受,他们高高在上,已经不食人间烟火了

知乎用户 咋了嘛 发表

金额肯定超过五千了,可以立案

知乎用户 天大还是地大 发表

调解的结果就是养育费不用给了,男方自认倒霉。这也好意思拿出来当典型案例?执法者如果真的有作为,应该保护受害者,惩罚出轨者,并且找到孩子的生父。这样,受害者得到赔偿。孩子也得到了保障,出轨者受到惩罚,这才是符合大众善恶认知的结果。而不是谁弱谁有理,以道德来绑架受害者,让其自认倒霉。这是典型的懒政,当反面案例还差不多。

知乎用户 在河之东 发表

我没看全题目就能猜到结局。自愿放弃还是体面的说法,非得爆出来被逼着放弃?

你们是真没见过养鸡场还是咋滴?肉鸡不分公母,但是蛋鸡厂你见过几只公鸡?也就只有种鸡场才有公鸡好吧,小公鸡破壳可能就进了绞肉机。

知乎用户 梅花六 发表

整个系统就是对好人太坏,对坏人太好。

知乎用户 什么 发表

多部门打着 “最有利于未成年成长” 的政治正确,说女人带娃还要赔偿,这样不利于未成年成长,所以不要赔了

问题是未成年是会长大成年的

女人该赔多少就多少,至于什么时候赔男人可以大度,可以等未成年成年前暂时不追,又或者等她有余额存款。

但不应该是妇联和法院去慷男人慨,叫男人放弃追赔,因为这女人不会感恩,有朝一日男女易势,男人等钱救命而女人发财,这女人也绝对不会赔回来,更勿论大度的给多一份。那时候男人绝对找不到妇联和法院帮忙拿回应得的。

知乎用户 cd1876689396 发表

过些日子…

相亲男:为什么离异?

女方:我前夫是个渣男….

相亲男:孩子跟谁?

女方:我前夫没有责任心,我怕孩子跟他受罪…

知乎用户 红叶秋舞 发表

张口礼义廉耻,闭口仁义道德,但是行事作风只会一个,欺负老实人。

知乎用户 星运 发表

一男子在孩子十三个月大时闹离婚并索要抚养费,只因孩子的 DNA 与男子的 DNA 不太像

知乎用户 flyinghenry 发表

这明明是诈骗啊,不惩治,竟然当作功绩来宣传,真的 “丧事喜办” 了

不想多说,想到一个名字:李恩胜

真的不该欺负老实人

知乎用户 123 发表

好日子还在后头来

知乎用户 三杠 发表

我一直觉得现行体制下还抱着传统观念去结婚的男性同胞是属于那种隐性的被 NTR 爱好者。

因为打破男女平等这一原则的力量不是来源于女性本身,而是来自于集体,这个集体偏偏又是由男性主导。

知乎用户 陈三霖 发表

真以为哥谭市是跟你开玩笑的,我身边认识的异性 她们的老公我只从结婚照里面见过。

知乎用户 关汉卿 发表

我的观点很简单,就是希望各位老哥在婚姻大事上多长点心别再盲目自信了。很多老哥在婚恋上的诸多事宜上,比如对重大财产的择决上真的是要多草率有多草率。老哥些但凡能稍微多留点心眼,能防住百分之七十的老谭。

你们就看胖猫的事情,被弄走五十多万,老哥些觉得老谭的骗术高明吗?一点也不高明,可以说要多低端有低端,基本等同于把我是坏人刻在了脑门上。而且胖猫也不是那种色令智昏的人,说来说去还是防范意识几乎为零。

主要就是因为很多老哥并不觉得情感上的伤害是具备致命性的,用最近比较时髦的词就是并不认可这能到斩杀线的程度。所以几乎是当成了皮毛伤的层级予以应对。而老哥们对皮毛伤还能是个什么态度?不屑一顾,甚至以受伤为荣。

你们如果有机会观察很多快结婚的兄弟,他们的母亲在私下跟他们聊点关于如何防对方一手的话题的时候,他们的表现绝对是很不耐烦,觉得自己老妈啰嗦,闲的没事成天就知道瞎想。关键要换成亲妈像老谭那样频繁的要钱,他们反而会觉得有问题。

总之要想避免该重庆男子的悲剧,唯一的办法就是视恋爱结婚为生死攸关的等级。如果你真心认可这事输了等同于进入了人生的斩杀线,再怎么也该冷静理性了吧?就算哥们你不心疼自己,也该心疼下自己的父母吧?他们攒点血汗钱真心挺不容易的。

知乎用户 学院路上一痞 发表

这是调解吗?这是打着调解的幌子完成对受害者(男人)的洗劫,精神上和财产上的洗劫,难道我们的法律真的只保护伤害者而不是受害者?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此,现在涉及婚恋市场更是如此?长期下去,一旦发生战争,战场上的男人们该如何想?该如何抉择?

知乎用户 李永菜 发表

这种新闻发出来就是找骂

不知道是真的还是编辑的 kpi

这标题可以改成

多部门成功逼迫一无辜男性赤石

更合理一些

我只想知道这男的最后有没有通过起诉把这个婚离了

不想知道多个部门怎么逼人家赤的石

知乎用户 汤姆说历史 发表

这个国家早就是笑话了!

知乎用户 柏木​ 发表

这就是原子化面对有组织打压的额悲哀

如果是三十年前,这个事情其实也好办

呼亲唤友,饱餐战饭

1、把家里面八十岁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抬到街道门口,拿大喇叭广播 “街道办勾结奸夫淫妇谋夺家产”

2、把哥哥姐姐,表同堂姐,发小兄弟都动员起来,调节那天,几十人围外面(估计进不去)以壮声势

3、找两个最能骂街的大姐跟自己进去,直接开喷

4、如果判决结果不满意直接到女方父母家拉横幅,搞三天八卦普及

估计能扒一层皮

在现在,也就是洗洗睡吧,没把你房子判给女方,你就烧高香吧

对了,如果决定了要搬家,可以找律师搞一搞,也就是尽人事,听天命

所以说,年轻人为什么不生孩子?

还不是基层各位大哥大姐努力的结果

知乎用户 多吃苹果多喝水 发表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李某主观上,对婚姻和伴侣的最严重的不忠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彩礼 / 养育费共计多少钱?)

是属于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还是属于五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加上最严重的对婚姻不忠诚,构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那么是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是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果,政府部门包庇犯罪,公检法放纵犯罪,被骗取的涉案钱物一分都未追回,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法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犯罪构成】:欺骗行为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知乎用户 北洋​ 发表

一定要认清一个现实

无论是调解还是其他什么手段,对于上面来说,第一目标是稳定和谐,而不是公平正义。

尤其是调解,谁更有可能让步,更好拿捏,就让谁让步,只要这个事能解决,谁吃亏,谁赚便宜,并不那么重要。

知乎用户 败狗 发表

先说结论,这是大败。

第一。女方存在隐瞒事实,实质构成欺诈性抚养,起诉离婚法院应当支持返还抚养费。

第二。女方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支持对你进行赔偿。

这个调节结果换成大家通俗易懂话的就是【没找你每个月要抚养费你就感恩戴德吧,你还想要回已经花出去的?至于另外的赔偿你敢想一下你试试?】

但是转折,但是!

但是,本事件完成调解,未进入司法流程,不涉及司法公正问题。

但是,可以预期的男方在调解中承受的压力,以及可以预期的即使进入诉讼流程,面对司法内部系统性的偏袒,想必阻碍也是可以预见的。

这里分享一个我很喜欢的老师的遭遇

【女朋友给同事当小三 - 哔哩哔哩】 https://b23.tv/zSz9ITQ

【女友绿了我之后,要报警抓我 - 哔哩哔哩】 https://b23.tv/ON5i3BQ

那些不管因为什么放弃了抵抗的人我们不在那个处境无法责备,但总有人要在道义的这条路上不计得失的走下去。

最后放一张放不上来的图。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有些可笑. jpg

知乎用户 阳光 发表

明明是 “有关部门” 犯了错误,搞错了工作方向,南辕北辙了,怎么还有脸自我表扬呢?

谁都知道,孩子在父母双全的情况下,最能健康成长,也是在父母都关心孩子的情况下,最幸福快乐!

谁最有可能发自内心关心爱护孩子呢?

显然是亲生父母么!

所以,“有关部门” 应该去做孩子生父的工作,让他没结婚赶紧筹备彩礼,结了婚赶紧和现任老婆离婚,娶这位女士。趁着孩子还小,没意识到之前,抓紧时间给孩子一个父母双全、真心关爱孩子的家庭。

这不才是 “关爱保护未成人” 该做的事么?

知乎用户 天蓝河绿 发表

记录在案,当你提出离婚的时候,会有人拼命阻止,当你提出索要抚养费的时候,他们就同意你离婚了。

知乎用户 死语 发表

我只看到多部门介入围剿一个男子爆金币

知乎用户 汤暖暖的 发表

不是,知乎真就没几个体制内的工作人员吗?

当你看到 重庆调解在线 多次出现时,你就要知道这起事件的真实性你得打一个问号?

对了案例发布时间是 12 月 24 日,这个时间同时也是体制内上报工作总结和工作材料的时间

知乎用户 氪不救非​ 发表

已经可以了,没有对男方追责,算是和平结束了。

还敢要求怎样呢?

不过吧,私人 DNA 亲子鉴定早晚要被全面禁止了,太坏了,你们怎么能这样做,稀里糊涂过一辈子不好吗?

而且还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已经这样搞了,抄作业嘛,不寒碜。

知乎用户 闪光牛子美少女 发表

害给女人花钱呐?是嫌自己活的太久了吗

知乎用户 清风知我意 发表

看完这个新闻,只觉得一股寒意涌上心头——这哪里是法理、情理与数字赋能的深度融合,分明是对男方合法权益的变相漠视。

就特么的离了大谱!这些政府人员的做法,简直是颠覆我的社会主义三观。。。

王某甲婚后独自抚养女儿 13 个月,倾尽心血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这种情感背叛和物质付出的双重伤害,本应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

案例中明确提到 “王某甲此前养育王某乙支出的相关费用可依法主张返还”,这是他的合法权利,也是对李某过错行为的基本惩戒。

但调解结果却以 “念及夫妻之情” 为由,让王某甲放弃追索养育费,这完全是道德绑架式的“和稀泥”。

更离谱的是,整个调解过程看似强调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却选择性忽视了王某甲的情感创伤

李某的过错是纠纷的根源,她不仅背叛婚姻,还让无辜男子承担本不该有的抚养责任,最终却仅需 “赔礼道歉” 就轻描淡写过关,甚至能获得异地帮扶解决经济压力。

这种结果传递出的导向极坏:仿佛婚姻中的过错方无需付出实质代价,受害方反而要为 “和谐” 妥协让步。

数字赋能的调解手段核心,应该是公平公正,而非强行追求 “双方满意” 的表面和谐。

这种案例居然还舔着脸拿出来做宣传?

看来你们是真没把人民群众当回事啊!你们就是这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

我看你们是觉得我们现在结婚率太高了,要给它降降温吧!

知乎用户 东照权现​ 发表

嗯。。。我就激进一点,给大家介绍一个荣誉处决好了:

荣誉处决(honor killing)是伊斯兰教、印度教的一项传统,

大概意思就是如果当事人(多为通奸)违反了伊斯兰教法、或者印度教法,

因此被人杀害,且取得了当事人血亲的谅解,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刑事责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降低免除程度各国不一致)。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就是因为妻子 / 女儿(有时候带着奸夫)因为通奸被丈夫 / 父亲 / 兄弟杀死,

据联合国统计,当前全球每年有 5000 人死于荣誉谋杀。

当然就算是现代我国刑事领域,“十杀九奸” 这句话也不是白说,

人命案第一思路就是和通奸有关。

我当然不是说这是对的,但是所有的传统都一定有着深刻且悠久的历史缘由。

引用恩格斯《婚姻,家庭,与私有制》中的论述,

婚姻的起源是社会进入农业社会后,由于男性相较于女性拥有压倒性的生产力优势,于是女性出让了自己的交配权,换取了男性对自己孩子的抚养权。这既是婚姻这一关系的由来,又是继承这一行为的由来,继承的本质,就是自己的血脉获得自己的财产,

这是一份女方对男方传宗接代承诺的契约,尤其在传统社会母子关系是不言自明的,而父子关系则只有依靠独占女性的性的交配权来履行。

女性的出轨有可能导致男性家族绝嗣甚至世代累积的外流,从根本上动摇社会家庭治理结构,所以女性出轨在农业时代世界范围内几乎都是刑事犯罪

我国虽然进入了新时代,但是子女作为家庭关系的基石这一点仍未改变,家庭、继承关系的伦理仍未改变,却单把女性出轨这件事除罪化了,台湾一直到 2025 年 5 月才将刑事犯罪中的通奸罪删除,但是在民事责任方面出轨方及第三者仍须向无过错方进行赔偿(一般上限 20 万人民币)。

到了我国版本先进到这个版本真是。。。秀儿

知乎用户 Tesia 发表

重庆啊

那就不奇怪了

调解调解怎么了?

你要不同意调解

就给你办成铁案

知乎用户 当行论 发表

这次你碰到个花钱不算多脾气不大的,下次你还能不能碰见个花钱不多的脾气不大的?

再过去几年,你遇到个中年危机加脑袋绿油油加脾气大的加全家财产都砸在结婚上父母也没了的,你知道后果是啥吗?

像这位这样懂得要回去抚养费的,都是最好的良民,你是在把良民往犯罪道路上逼!

以后遇见类似事情,全都按此处理,结果是啥?结果就是怨仇私了,要么忍着,要么白刀子进红刀子出。

这种事,你觉得男人都能忍?

遇到那些花钱多的,买房,给彩礼,伺候月子,幼儿园花钱,小学补课花钱,中学花钱,……

突然有一天,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脑袋绿油油,离婚?财产几乎花光,一分就剩半套房,亲戚那指不定还有饥荒。

你能忍?你忍一个我看看?

知乎用户 不多余的余律师​ 发表

谁还说妇联没用!

这不 “针对李某担忧的经济压力,妇联干部告知其可申请异地帮扶,为其解决后顾之忧。” 吗?

还有更离谱的,这个案件女方认为抚养权还有争议呢?

男方,经过多方联合调解,把啥都放弃了。也不对,毕竟女方道歉了。

知乎用户 过天涯 发表

结婚彩礼费用

既往孕期及抚养费,

精神损失费

知乎用户 云在青天水在瓶 发表

还能说啥呢?郭楠唯一的出路,就是彻底觉醒,不再利女,不当 和 ,把时间、精力和金钱都花在提升自己的异性吸引力上,然后大规模外娶,远离捞女、拳师、知心姐姐和 “她” 经济。

知乎用户 拆你的台 发表

这个调解,一看就是在欺负老实人。

这件事情的完整报道,如图所示。

两人在 2022 年 5 月登记结婚,2025 年 1 月,男方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女儿非亲生,后于 3 月提出离婚。

法官调解的理由是,应该优先考虑其女儿的权益。

如果是正常离婚,这么调解或许没问题。

但现在的问题在于,其女儿非亲生,男方付出的抚养费是被欺诈的。

理应全部返还。

可有些事情,遇到了就是遇到了。

法院开始和稀泥,哪怕男方的权益受损,又算得了什么呢?

要怪,就只能怪他倒霉吧。

知乎用户 依偎依偎依偎 发表

新闻学视角看,这篇报道的问题不在于事实错误,而在于它是一次典型的 “宣传套路压倒新闻专业主义” 的失败实践。具体说,它犯了五个致命伤:


1. 价值倒错:把 “结案” 等同于 “成功”

新闻学最核心的原则是**价值判断**。一个事件是否值得报道、如何报道,取决于记者对新闻价值的评估:冲突性、影响力、反常性、人性关怀等。

这篇报道最大的问题是:它把行政系统的 KPI(结案率)凌驾于事件本身的新闻价值之上。

从新闻学角度看,这个案例的核心价值应该是:

  • 个体遭遇的戏剧性(养育 13 个月发现非亲生)
  • 法律与情感的冲突(索赔的正当性与调解的妥协性)
  • 社会治理的深层问题(调解制度是否异化为 “和稀泥”)

但报道完全回避了这些,反而把焦点放在了 “系统多高效”" 模式多先进 " 上。这等于把一个充满张力和公共讨论价值的社会事件,降级成了政务宣传材料

新闻学上这叫 “价值失焦”——记者找不到(或者不敢找)真问题,只能跟着宣传口径跑。


2. 视角垄断:只有 “官方凝视”,没有 “人的声音”

专业新闻讲究多元信源平衡报道。尤其在争议性事件中,至少要呈现双方甚至多方视角。

但这篇报道的信源结构是:

  •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导叙述)
  • " 重庆调解在线 " 系统(技术叙事)
  • 妇联、民政局、派出所(配合单位)
  • 法官(法律背书)

唯独听不到当事人王先生的声音。

他的放弃是自愿还是无奈?他经历了怎样的挣扎?他对结果真的 “满意” 吗?这些最关键的人性化细节,全部被 “念及夫妻之情” 六个字覆盖了。

新闻学上这叫 “视角霸权”——只有官方俯视视角,没有平视或仰视的人的视角。 读者看不到一个活生生的人,只能看到被系统处理过的 “案例”。


3. 话语陷阱:用技术话语掩盖价值判断

报道用了大量数字化、系统化的专业术语:

  • “四位一体闭环模式”
  • “一键归档、随时调取”
  • “法理、情理与数字赋能的深度融合”

这些词听起来高大上,但它们的功能是消解新闻的批判性——把本该引发道德追问和制度反思的事件,包装成技术进步的成果。

在新闻学里,这叫 " 话语转移 :当一个问题难以在价值层面自圆其说时,就用技术话语、程序话语、效率话语来填充,让读者被专业术语震住,忘记追问核心问题——这个结果公平吗?

这种写法常见于企业 PR 稿和政府通稿,但出现在新闻报道中,就是专业性的丧失


4. 结构失当:因果链条被刻意模糊

新闻写作讲究逻辑清晰、因果明确。但这篇报道的叙事结构是:

  • 开头:纠纷产生
  • 中段:系统如何高效(大量篇幅)
  • 结尾:双方达成协议

中间最关键的部分——“为什么王先生放弃了索赔”——被跳过了。

报道没有呈现:

  • 调解员具体怎么说服他的?
  • 他得到了什么补偿(哪怕非经济)?
  • 如果他不放弃,法律程序会怎么走?

这些缺失导致读者无法判断:他的放弃是理性选择,还是无奈妥协? 新闻学上,这叫 “结构性隐瞒”——通过省略关键情节,引导读者接受预设结论(“这个结果很好”)。


5. 立场先行:用 “正面报道” 的壳,装 “负面案例” 的核

最讽刺的是,这是一个本质负面的事件(欺骗、背叛、权利受损),却被强行包装成正面宣传(调解成功、科技赋能、社会和谐)。

新闻学上有个概念叫 新闻建构 :同样的事实,不同的报道框架会呈现完全不同的现实。

如果让调查记者来写,框架可能是:

  • 《调解潜规则:受害者的权利如何被 “自愿” 放弃》
  • 《当 “案结事了” 压倒 “公平正义”:一个非亲生抚养案的背面》
  • 《被数字系统消解的正义:在线调解的效率与代价》

这些框架都指向制度性反思。但现在的框架是《数字化调解化解家庭纠纷》,把批判性议题转化成了政绩展示

这种 “正面报道” 的套路,是宣传思维对新闻专业主义的系统性压制


总结:为什么 “学新闻学” 的人要吐槽?

因为这篇报道没有新闻的灵魂

新闻的灵魂是追问真相、呈现复杂、守护价值。而这篇报道做的是:

  • 回避真相(王先生的真实想法)
  • 简化复杂(用技术术语消解矛盾)
  • 扭曲价值(把不公包装成和谐)

它完美符合了宣传的所有要求:导向正确、数据好看、系统赋能、大局稳定。 唯独忘了,新闻首先要把人当人,而不是当案例。

最后补充一点:这篇报道的源头是 “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司法部联合发布” 的 “典型案例”。这意味着,它可能不是记者采访写的,而是官方通稿直接发出来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它从头到尾都是 “宣传腔”——因为它本质上就不是新闻,是穿着新闻外衣的宣传品

真正的记者拿到这样的材料,应该做的不是照发,而是反向追问

  • 为什么要宣传这个案例?
  • 王先生在哪?他同意这样宣传吗?
  • 这种调解模式,受益者是谁?受损者又是谁?

但显然,这些追问在这个案子里,都是缺席的。

知乎用户 库纳克的遗迹 发表

对受害者的道德水准有要求,对加害者的道德水准反而没有要求。

那只能说明一件事,当下所秉持的这种道德,烂透了。

知乎用户 杰少爷 发表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道德底线越低享受的苟且红利越多。

调解员依托 “重庆调解在线” 的调解协议模板,结合案件实际快速修改关键信息,一键生成标准调解协议:一是王某乙随母亲李某生活,王某甲亦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二是李某需向王某甲赔礼道歉,王某甲念及夫妻之情,不再要求李某返还此前养育王某乙支出的相关费用

另外本来就没有抚养义务,不需支付抚养费怎么有种 “便宜你小子了” 的感觉。

知乎用户 哈哈哈 发表

怎么不继续吹男性已经开始对抗了???

这叫对抗啊??? 这难道不是被女拳打得毫无还手之力吗????

大多男的都还没觉醒呢就有一些奇怪的人出来鼓吹男性已经开始对抗啦,开起香槟来了,真是搞笑。

还有这里有个问题是关于那个什么 so…. 的 APP 的,前阵子我真好奇去下载过,简直没眼看,里面的男性惨不忍睹,随便一个 180 斤发句话下面的男性就没有一个是站着的。

先不说对抗了,男同胞们,站起来吧,不需要跪着的。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人妻约会指南

婚姻不能保证忠诚

男生 永远不会保证 生出来的孩子是否是自己

1-

早就说了

这是 铁绿帽法

非亲生孩子 强迫 非亲生父亲养育

甚至 个别地方

要求非亲生父亲 不能放弃 非亲生孩子抚养权

知乎用户 天天向上 发表

现在这种调解已经制度化了,且在努力推行。

可以预见,类似的事情以后必然经常且大量发生。

结婚了或者还想结婚的各位好自为之吧。

以后家庭纠纷很可能不会仅限于家庭之内,你面对的大概率不止是家庭成员,还会有很多家庭之外的好心人帮你媳妇解决困难,对你进行定点帮扶。

如果你不想麻烦这些人,最好的方法最好就是不要陷入纠纷,从源头避开纠纷的可能。

知乎用户 张康兄律师​ 发表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典型案例解析:妥善化解非亲生子女抚养争议

一、案例来源

本案选自 2025 年 12 月 24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二、案情简介

· 当事人:王某甲(男)与李某(女),双方于 2022 年 5 月登记结婚。

· 核心事实:2023 年 12 月,李某生育一女王某乙。此后,李某赴外省务工,王某甲在家独自抚养女儿。2025 年 1 月,王某甲因故怀疑并最终通过亲子鉴定确认,王某乙并非其亲生子女。

· 纠纷产生:2025 年 3 月,王某甲据此提出离婚,双方就王某乙的抚养权归属、已产生的养育费用返还等问题发生激烈争执,无法自行解决。

三、调解结果

经过多轮线上沟通与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通过平台生成了标准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子女抚养:王某乙由亲生母亲李某直接抚养,随其生活。

2. 抚养费用:王某甲无需承担王某乙的抚养费。

3. 既往费用:王某甲出于念及往日夫妻情分,自愿放弃要求李某返还其此前为抚养王某乙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4. 赔礼道歉:李某就此事向王某甲赔礼道歉。

协议签署后,通过回访确认已履行到位,未产生新的纠纷,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四、律师说法

01 亲子关系的法律认定

从法律角度看,父亲角色并非仅由生物学关系决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亲子关系有 “自然血缘” 和“法律拟制”两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法律上默认丈夫为孩子的父亲,这是 “婚生子女推定” 原则。但如果有相反证据,这种推定可以被推翻。

当王某甲提供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自己与孩子无生物学关系时,他与孩子的法律父子关系就被推翻了。这是整个事件走向的根本转折点。

02 抚养义务的法律边界

法律上,抚养义务主要基于亲子关系或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当亲子关系被否定后,王某甲与孩子之间的法律纽带也随之断裂。

他不再具有《民法典》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这也是为何调解结果中明确 “无需承担抚养义务,也无需支付抚养费” 的原因。

03 欺诈性抚养,已支付费用的法律性质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甲为抚养非亲生孩子付出的费用,法律上属于因受欺诈而产生的财产损失。

这种支出并非基于真实意愿的赠与,而是基于错误认知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受欺诈方有权要求返还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

王某甲放弃追讨已支付费用,是他在调解中的自愿选择,不代表法律剥夺了他的这项权利。

04 调解中的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原则

整个调解过程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原则被反复强调。这是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务的黄金法则。

孩子仅 13 个月大,需要稳定的生活和持续的关爱。确定由亲生母亲李某抚养,确保了孩子能够得到来自生物学母亲的天然亲情。

虽然李某起初要求王某甲继续支付抚养费,但在法律明确王某甲无此义务的情况下,这种要求缺乏法律依据。调解方坚持法律底线,同时为可能面临经济困难的李某提供帮扶渠道,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

05 精神损害的认定与补偿

王某甲在此事中不仅遭受了财产损失,更承受了严重的精神创伤。虽然最终调解结果中未明确提及精神损害赔偿,但李某的 “赔礼道歉” 要求实际上是对精神伤害的一种弥补。

法律上,类似情况中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重庆这起案例的调解方案选择将重点放在厘清未来的权利义务,而非纠缠于过去的伤害。

王某甲主动放弃追讨已支付费用,也包含了对过往纠葛的一种放下姿态,这或许是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现代家庭法在处理类似纠纷时,更强调法律与情理的平衡。法律条文提供了基本框架,但具体到个案中,当事人的选择、孩子的利益、过往的情感纽带都会影响最终结果。

王某甲最终放弃追讨已支付的费用,李某承担起独自抚养的责任并赔礼道歉,孩子得到了明确的抚养安排,这个结局或许不是完美的,但可能是各方都能承受的。

张康兄律师

212 次咨询

5.0

辽宁拓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33440 次赞同

去咨询

知乎用户 admin 发表

他都戴了你还要怎样?

哦,串台了,以下发正确答案:

我辛辛苦苦怀胎十月,结果生出来的孩子却不是你的,你好意思要求返还养育费?这难道不是你的责任吗?那天虽然人多,但回去也跟你互动了呀,你的蝌蚪跑得没别人快就怪我?我作为一个女人,你的妻子,我容易吗?

知乎用户 灭五贼 发表

我觉的调解的没问题,不知道很多人在吐槽什么?这女人一开始明显是连孩子都不想要,这男的继续帮人养孩子肯定不干,但孩子如何办,把孩子扔马路上吗。新闻写的很清楚,调解是以孩子利益为主。也就是说给孩子找一条活路。最后也让这女人自己去养孩子了。至于这男的损失,这女人有钱吗?逼急了,这女人孩子也不要。碰上只有一条命的烂人,让调解员有什么办法,能帮这男的合法的摆脱孩子,已经做的很好了,也化解了可能的恶性案件。还有就是结婚后 7 个月就养了小孩,这男的娶的时候就已经有孩子了。

知乎用户 思想独立的乞丐​ 发表

xxn 拒绝非亲羞耻

知乎用户 zjuzheng 发表

太离谱了,社会的价值观已经严重扭曲了。媒体也是作恶,至少要能分清楚什么是正确的。做错事情要受到惩罚,承担相应的后果,这么简单的常识都没有了?果然是变成了武大郎养西门庆的孩子,还不能索赔。

知乎用户 老待 发表

这些故事告诉我们只要不领那本证啥事没有。

知乎用户 发条橙子 发表

各部门还是多积德行善吧。

虽然老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

但是毁一个人的一生就对吗?

这个就像我前天看的一个说法的案子一样

大龄男子未婚,后经媒人介绍,结婚了。但是婚后这个女人住没几天就长期在娘家待着了,后来才

知道,这个女人因为上学时候恋爱分手后得了精神病,要长期吃药,不然就犯病。男子提出离婚,

并要索回彩礼。

这个岳母家隐瞒病情啊!这不是害人么。还劝人还调节?

怎么不设身处地的想想,自己摊上这样的事,你能干么?

这件事,要是男子之前知情那是人家仗义,情无价。

男子不知情,就尊重人家意愿不好么。

知乎用户 李陇右 发表

我就不明白,民事赔偿是夫妻双方的事,没有影响社会其他人,调解个毛啊?!不服气就烧钱打官司,还可以拉一下 GDP。多部门介入,这都是国家资源啊,调解一天,办公费得花多少?!不如妇联直接掏钱代金莲赔了算了

知乎用户 CalmRun 发表

所以还是得相信科技, 只为基因组合的话,‘代驾’更靠谱, 互相不直接接触, 减少很多麻烦。当然, 更希望早日实现’无人驾驶’。

知乎用户 一个人的平板支撑 发表

我们是不缺各种所谓【调解机构】和【调解员】的,但绝大多数调解的本质是站在道德高地,欺压好欺负的受害者,让受害者放弃自己应得的权利,从而达到 “皆大欢喜” 的目的。就很离谱。所以就会有那句“伤天害理找调解”。

知乎用户 我最萌 发表

典型案例

12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司法部联合发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则男子发现 13 个月大的女儿非自己亲生,要求和妻子离婚并返还养育费用的案例。经调解女方赔礼道歉,女儿随母亲生活,男子不再承担抚养义务

典型案例是重点,意思就是以后这种情况,你不服从调解,走司法程序,也只能是这个结果。

知乎用户 安风​ 发表

不会学学郎咸平?小不忍则乱大谋。

知乎用户 missy808 发表

正确止住道德滑坡的方法应该是: 一、用法律强制手段,找到孩子的生物爹,让这个生物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二、妻子和妻子的真爱赔偿丈夫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折现补偿丈夫,妻子公开反思道歉;三、完善法律,规定婚内非婚生子属欺诈行为,根据诈骗金额接受法律制裁;

新闻那种处理方法只会让道德滑坡越来越严重。

知乎用户 大是大非不用脑 发表

一切劝你接受吃亏结果的调解,本质上都是对公序良俗的破坏,是一种霸凌行为。

知乎用户 hashita 发表

民族要复兴,就一定要支持民族企业。

不是长城这样被洋人抽断脊椎的私企。

而是北京汽车集团这样真正的民族脊梁。

四面楚歌、生死存亡,能够守护你的,只有代表着中华民族最伟大工业结晶、民族之魂的北京汽车集团,只有你脚下北京汽车集团——北京 BJ40 城市猎人的油门,BJ40 的发动机引擎轰鸣才能为你发声。

知乎用户 xyxm 发表

这是好事啊,让国男看清楚婚姻现状。就算你花了高额彩礼,孩子也不一定是你的。你老婆拿了你的彩礼,和别人上床,给别人生孩子,还要你抚养。扶养费和彩礼是不可能退的,你不服就调解到你服。你能怎样?

知乎用户 蒸煮档二号机 发表

按最高法理解本案的意义:

【典型意义】

  本案是数字调解赋能化解涉未成年人家庭纠纷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 “重庆调解在线” 应用在整合多方资源、提升调解质效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多跨协同,构建保护闭环**。依托 “重庆调解在线” 应用搭建“司法行政主导、妇联协同、民政保障” 的线上联动平台,实现信息联动、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当事人的解纷需求,形成 “精准帮扶 - 情绪疏导 - 释法说理 - 长效回访” 的闭环机制。二是理法融合,彰显人文关怀。既通过智能查法、专业释法明确双方权责,坚守法律底线,又借助线上共情沟通、异地帮扶对接,兼顾情理温度,调解员既义正辞严讲清 “法理”,又循循善诱讲明 “事理”,还感同身受讲透 “情理”,最终实现 “案结事了人和”,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维护了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数字赋能,提升解纷质效。通过 “远程调解”“法律法规库”“远程签名” 等模块,解决了当事人跨区域沟通难、材料管理繁、法律查询杂的问题,同时实现远程线上签署调解协议,打破地域限制,让跨区域纠纷调解高效便捷,大幅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更重要的是,将数字技术与调解业务深度融合,既减轻了调解员的文书工作负担,又提升了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基层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数字化解决方案。

觉得男性被忽视的你们说的很对,最高法自己都忽视了。

知乎用户 在下张三​ 发表

经得起狗屎检验

知乎用户 璇篆灯 发表

“自己养大的孩子才亲”“生恩不及养恩大”

这个男人抛弃自己一手带了 13 个月大的女儿,是违背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的。

父女 / 父子 / 母女 / 母子关系本来就不是靠血缘搭建的,要不然养女 / 养子算女儿和男儿吗?收养法该被废除了。既然养女 / 养子很多,那么男人戴绿帽后生下来的孩子当然也该按子女抚养。

中国历史上的贵族在遇到妻妾出轨,从崔杼到高欢再到努尔哈赤,一向只打小三。女人孩子是民族共同的资产,保护妇孺本来就是各个人口众多民族的美德,要不然这个民族不可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民族。七八十年代农村妇女自杀率超过男人,汉族比例一降再降,这是必然的。说明汉男不如他们的祖宗。

曹操得养继子何晏、铁木真得对术赤一视同仁,普男是有多金贵,嫌弃孩子不是亲生的?

这个男人应该按遗弃罪判处。

知乎用户 阿水 发表

女的直接告他婚内强健,让你离婚,离个屁,监狱里呆着去吧。

知乎用户 铃木爱理睡不醒 发表

我知道结果看起来很荒谬很不合情理,很多人觉得男方吃亏了,但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说,这已经男方是能争取到的最好结果。

先说一个决策的基本逻辑: 沉没成本不参与决策。

下面再罗列一下事实:

事实 1: 女方在外打工,不管小孩。

事实 2: 小孩目前由男方带着。

事实 3: 公共机构在小孩有亲妈的情况下无法强制接手小孩的抚养权

事实 4: 出轨真的不违法。

由此带来推论 1: 女方之前完全没有管小孩的意愿。

推论 2: 没人管小孩的情况下,小孩只能让男方带着。

推论 3: 法院或者公安甚至无法让女方坐牢,因为无法可依。

如果街道妇联法院这一大串机构不介入调解,让男女方走流程,一是流程需要时间,而且是很长的时间,这期间男方会继续损失财产和照看小孩的精力;二是不负责任的女方极有可能拒绝抚养并一走了之,反正小孩不在自己身边。

从止损的角度看,法院不直接判而是调解,至少把女方弄回来了,多部门参与也能保证女方不会溜走;劝说男方放弃沉没成本,放弃追责女方,也能保证男方以后的利益不会再损失。如果我是男方的朋友,真的为了他好,我也会这么劝他。

所以这对男方真的是天大的好事了,虽然真的让人很不爽,但这已经是最好结果。

所以归根结底是立法的问题。一方面无法惩罚出轨的人,另一方面不能惩罚不尽责的父母,还让老实人吃了亏。

合乎实际不代表合理,真想解决问题,只能走取消婚姻制度 + 社会化抚养两条路。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条路会很漫长,未来也许会出现更多的李恩胜

知乎用户 牛人 发表

顾全大局啊,集体利益高于一切

知乎用户 船长 发表

即使是从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的角度,这样也是有问题的,因为下一个—— 甚至就是这一个男人,再笨还能学不会冷处理暗转移拖拖拉拉外出工作抵押房产吗?

一旦这个风气扩散开来,人样养成对这种事情 “反正法律管不了,他还不能自救了?” 的看法,受损的是整个社会的未成年人——不管是不是亲生。

而这个代价买来的,仅仅是当地街道办年底的一个不敢拿出门去说的 “典型案例 + 1” 罢了。

知乎用户 花生 发表

我想看那个四孩非亲生的调解书

知乎用户 Gavin LAU​ 发表

笋到家了,忍不了了。没想到这样的案例能上宣传。

首次调解采用 “重庆调解在线” 远程调解功能,王某甲与李某分别通过手机、电脑接入会场。初期双方情绪激动,相互指责,调解员当即转为 “线上背对背” 沟通,通过实时共享功能,向王某甲推送相关法条及相似案例,让其清晰知晓自身权利与义务;同时联系区妇联干部加入视频连线,呈现王某乙渴望母爱的留言,告知李某应当承担抚养责任,逐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
针对双方争议的法律问题,调解员通过 “重庆调解在线” 法律法规检索功能,输入关键词,快速调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及司法解释,结合应用推送的相似案例,在线向双方精准释法。一是王某甲非王某乙亲生父亲,没有抚养义务,李某作为亲生母亲应当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二是王某甲此前养育王某乙支出的相关费用可依法主张返还。同时,法官通过信息平台线上介入,对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答疑,打消双方的法律认知偏差。针对李某担忧的经济压力,妇联干部告知其可申请异地帮扶,为其解决后顾之忧。
经过多轮线上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向。调解员依托 “重庆调解在线” 的调解协议模板,结合案件实际快速修改关键信息,一键生成标准调解协议:一是王某乙随母亲李某生活,王某甲亦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二是李某需向王某甲赔礼道歉王某甲念及夫妻之情,不再要求李某返还此前养育王某乙支出的相关费用。

敢不敢回答四个问题

1- 调解采用 “重庆调解在线” 远程调解功能——为什么要选择调解,而不允许男方上诉

2- 向王某甲推送相关法条及相似案例,让其清晰知晓自身权利与义务—请问这位先生对于自己完全无关的子女,需要承担哪些 “义务”?

3- 按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属于重大过错,在判决的时候是需要基于重大错误来进行财产份额划分的,在这里只需要赔礼道歉就可以了吗?

4- 所谓念及夫妻之情不要求返还此前养育义务**。**先前都已经到了情绪激动相互指责的地步了,哪里还有所谓夫妻之情,所谓的念及夫妻之情,不会是被多个部门轮番关屋里做思想工作被迫签下的放弃合法主张的协议吧。

5 - 针对李某担忧的经济压力,妇联干部告知其可申请异地帮扶,为其解决后顾之忧——抚养子女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不抚养是要被起诉的。这是因为担忧经济压力就可以免掉的责任吗,在婚内给老公戴绿帽子然后说自己没钱养自己孩子。然后国家给这种人解决后顾之忧劝说她去做这件事。

合着刑不上大夫是吧。

大街上那么多外卖员,工地上那么多工人大叔,大家都是辛苦的在城市打拼孩子在山区当留守儿童,怎么没人给他们申请异地帮扶。是不是因为人家老实自食其力,就不配国家关怀?

最后的结果:就是他们自己说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原则,启用 “重庆调解在线” 应用,联动多部门,以 “四位一体闭环模式” 化解纠纷,实现法理、情理与数字赋能的深度融合

我解释一下,这个所谓的实现法理、情理与数字赋能的深度融合的意思就是:

当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能只靠法律提出个人权益的。而是根据基础法条和相关部门的干预,通过科技手段共同输出结果。

通过坚持 XX 原则,启用 XX 科技应用,成功的实现了从法治社会到人治社会的伟大过度。

最后总结这个判决中的复盘相关问题:

生父在哪里?——没提到

生父对子女的养育法定义务如何保证落实——无需承担责任

出轨生母对子女养育法定义务如何保证落实——国家兜底

婚姻受害者在先前因为配偶出轨带来的精神损失如何保证落实——不提供补偿。

婚姻受害者在先前因为不知情对非婚生子所付出的经济成本如何挽回——强迫放弃。不补偿。

————————————————————

所以这个所谓的先进案例本质上就是通过将法制成功变成人治社会,并且实现过错方无需负责,受害者无法获得任何补偿的先进案例。

知乎用户 锦瑟 发表

那啥。不是亲生。也没收养关系。不能叫女儿。

知乎用户 昭哀 发表

有的时候我都觉得一些女的结婚简直是在找寄生对象一样.

男的不知道女儿是不是自己的她还不知道吗? 只要不是的偷偷去打胎根本不会露馅吧? 还包括之前那个三四个小孩没一个亲生的那种. 就, 说真的我只是觉得疯狂夸张到一个境界了.

知乎用户 阿呀哟 发表

我现在真的是有问题了

看到这个 我第一反应 海角里面的那些可能是真的?

第二反应是 就这个路数 狗头萝莉一样命数的女孩 又要多一个?

知不知道哪个教堂可以忏悔的 我要去一下

知乎用户 约德尔人 发表

这件事充分展现了多部门共同发挥了博爱、兼爱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希望多部门的工作人员能以身作则,在后续的自身生活中进一步发扬 。

知乎用户 Nemo 发表

我寻思你又不是要抻着挣钱,甚至还是要你跪着给钱,一群 “师爷” 在你耳朵边“杀人诛心!杀人诛心!“地磨来磨去你真就不敢开枪了?

难怪好人就得让人拿枪指着,老实人就得让人欺负。

” 呸!恶心!“

知乎用户 你行你上 发表

选择性执法,严惩受害者

2026 年大凶年,搁这培养刀仔呢?

知乎用户 ABC 成溢 发表

【13 个月大女儿非亲生,男子提出离婚并要追回养育费,多部门介入调解化解家庭纠纷】

https://ms.mbd.baidu.com/r/1OPoEd46i1a?f=cp&rs=1720463714&ruk=uB6_Daup4oI5CqPZOFENGg&u=82497eaf79f2026f&urlext=%7B%22cuid%22%3A%22livzulaBH8lJ8SiV0uSxugaK-f_kuSaY0OSu80aA28Ks0qqSB%22%7D

看了整片,说了一堆,最终男方除了停止抚养外,什么追回抚养费这些,通通都没有!还是羡慕做女生好,得到了就得,得不到还能单独 “毁掉”!

看了部分百度网友的评论,我感觉挺赞同的,感觉男方白养了一个人,而且女方还理直气壮。还好是年龄小,女方又想要 “江西上饶陈志显三娃非亲生案” 的翻版吧,免除了一切追责、获得了彩礼、还能空手获得抚养费,有的说还是羡慕做个同龄段的女生,现在自己亲自生的,才能百分百确定是自己的。

如何评价 “重庆男子发现 13 个月大的女儿非自己亲生,提出离婚并要求返还养育费,多部门介入调解” 的新闻?

知乎用户 ning wang 发表

没被诬女告婚内强奸就不错了,不然住班房不说还得净身出户

知乎用户 谢丹​ 发表

多宣传。

多宣传。

大力宣传。

朋友圈宣传。

置顶宣传。

知乎用户 良辰美景奈何天 发表

这要是遇到一个有血性之人,又是一个惨案发生的导火索。

调解等机构不让人活下去,那就拉着大家一起活不下去。

沉默不反抗,只能说这是自找的,报道出来只能说毫无意义。

知乎用户 ccxdhcc 发表

这不就是社会对男性系统性霸凌、压迫的又一明证吗?

知乎用户 腓特烈 发表

胖猫嘎的时候,有些男人聊到两岸局势时说,一想到能让对岸的男性也跟自己一样过上同样的生活,打仗就更拼命了。还有些在日本事件,嘲讽有本事怎么不向男的动手。

这回轮到你们了,知道厉害了是吧?不是很喜欢鼓吹这种宏大叙事的牺牲精神吗?怎么人家牺牲你,你就不愿意了呢?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多人应该明白,自己在这个体系中到底是什么

所谓的 “顶梁柱”“保护神”“大度胸怀不计较” 这些东西,不过是打给你的麻醉剂,给你点面子,哄你开心一下,让你自己以为在这个体系中有话语权,更卖力地犁地而已

你敢不 “顶梁” 一个试试?你敢不 “保护” 一个试试?你敢不 “大度” 一个试试?

知乎用户 dddddddddd 发表

好像评论区的人都不点开看一下。

剧情就是女的不懂法。不想要娃,甚至还想要抚养费。在线沟通好几次。调解员给她讲明白了上法院也是娃必须养。还要赔抚养费。是这个姓王的纯龟。对女的还有感情。如果娃亲生,只是发现出轨。这个王龟铁定不离婚。

知乎用户 一天明月白如霜 发表

诸位,诸位,你们换个角度想:

当年拐卖儿童的案件中,买家都是知道非亲生的,不还是买下来了吗?

互换人生 28 年,军官的儿子健康,另一个不健康。不健康的那个妈,把军官的儿子偷走,难道她不知道那不是自己亲生的吗?

当然了,她知道不是自己亲生的,所以不给分房子,也不给读好学。

所以,你知道这不是亲生的,当工具人啊。

--

我记得有几个案子,婚生子女不是亲生的,是可以退回养育费用的。

但是,那 “3 个女儿都非亲生” 的案子,有没有退费用,退了多少,我确实不记得了。

--

就这个案子来说,多部门介入,是哪些部门呢?

知乎用户 静默不语 发表

所谓的调解,还是法庭上直接宣判也好,他们根本不关心你一个不是亲生的也好,还是十个不是亲生的也好,跟他们有什么关系。

跟别人有什么关系。

他要做的是维稳,你不养这一个孩子也好,不养十个孩子也罢,养育费又不会凭空消失,单亲妈妈很大可能养不起,养不起总不能转移到扶贫上吧,所以绕来绕去,这钱让你出,代价是最小的。

什么,你说对你不公平,对你一个人不公平,那只是你的认为,你的看法,对这一条线上的人来说,这就很公平,问题最小化解决,不然你还真想给孩子找个爸呀!除了你之外,别人根本不关系这个孩子他把到底是谁,有现成直接就可以安上,何必舍近求远,自找麻烦。

蒸馍,你不扶器?

本质上是让你成为这个问题的闭环,不是让你来成为这个问题的开端的,毕竟孩子生了又不会塞回去,让你成为所有人中的最小代价。

你不想成为这个最小代价,只有掀桌子,让解决你这个问题代价更大。让别人来安抚你,让你满意。

至于多部门调解,是因为这事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发生在调解人员自己身上时,你看他自己满不满意这个调解,所以还是屁股决定立场。

就跟有个调解员去调节别人,劝人要大度,别人直接对其一顿狠揍,当场打住院,问这个调解员要不要调解,他居然说,绝不接受调解。你看,这还是调解员,一点思想觉悟都没有,他自己都不信这一套,落在自己头上,就是绝不调解。

所谓的调解本质上就是转嫁代价,什么父亲年轻时,抛妻弃子,老了找调解让子女养老,调解员非要让人养老,不养也强行让人养,你不养,别的部门就要掏钱,还要解决这个老人的维稳问题,直接让你来养,啥问题都解决了,一举多得,最简单解决办法就是你来养。

同样的这个抚养费的问题,钱不会消失,只会转移,你不养,想让谁养?你不掏这钱,想让谁掏这钱?你掏这钱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简单方法。

什么是公平,这就是公平,我们这一条线上的多部门都认为公平公道,要不然也不会多部门联合对你来进行调解,你怎么觉悟这么低,还不识抬举,就你认为不公平,你咋那么特殊呢?那就是你有问题。那就是你没理解公平什么意思,你一个人的公平还想挑战多数人的公平?

知乎用户 zhdzczsxswl 发表

阳刚小保:为什么政治只有男性在关心,而没看到女性在讨论政治话题?

鸵鸟 yy 赢男:为什么感觉女拳消失了?

为什么现实中看不到女拳?现在女拳都消失了吗?女性对政治兴趣低是否是生理天性?为什么感觉身边的女生思维都非常浅薄?

集美:啊对对对,我们可太菜了,还是你们大男人厉害呀,你们大男人赢嘛啦,我们小女生都输到出轨给你带绿帽爆你抚养费金币暴力机关都要帮我们啦。

知乎用户 马尧 multiply 发表

证明了李新野公理的正确性。

知乎用户 啥都不会 发表

实话实说吧,法律从不是公平公正的天平,而是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个调解属于是 “好人就该被枪指着” 的经典案例了!这事如果回应男方合理诉求,那么孩子谁养?这个离婚案也得打很久官司吧?在财产分割时刻女方就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单亲妈妈了,男的又能分多少?那还不是男的吃大亏!但如果让这个男人把嘴闭上认栽了,他绿帽子一戴,未成年人抚养的事有人担了,财产分割也不用闹了,多给老爷们省事啊!那你想在鹅城混,城里不能乱,那好人就该被拿枪指着嘛!

知乎用户 homidice 发表

只能祝愿所有参与者和决定者都遇到这种事儿了。

知乎用户 叶瑶 发表

生恩不如养恩。
假如带入到小孩本人。

普世价值观应该是:

我靠我妈怎么这么不要脸,我爸(名义父亲)太可怜了,我要补偿他。

但是现实是,

经过这位女士多年的教育:

狗逼老登不养我们母女,生物爹也不给我们爆金币,男人没一个好东西。

这才是最吓人的。

其实像这种女性,建议剥夺抚养权,由第三方抚养,孩子现在还小,还有救,等她养大,基本没救了。

真不理解这种出轨非要生黄毛小孩的人

知乎用户 天策上将 发表

老爷们离开人民太久了,这新闻发出来是准备邀功请赏吗?

知乎用户 曹为 发表

这是在最大程度维护男性权益啊兄弟们!

哦,我说的维护的男性是女人出轨的那个,不是戴绿帽的那个 * 男。

想拥有自己的后代,妻子不必是自己的。

想养育自己的后代,成本不必是自己的。

麦子熟了五千次,公权力如此维护男性权益第一次。

知乎用户 退隐的元良​ 发表

我向来主张,不要太看重血缘,如果让我劝,我甚至会劝男的认下这个女儿。

但人得讲良心,你不能一直骗,你可以一时糊涂,但不能处心积虑。

这女儿也真是坎坷,我猜很多人都没发现报道中有一个细节:

2023 年 12 月两人生育一女王某乙,此后李某到外省打工,王某甲独自抚养女儿。

我猜大部分人看了这样的新闻,第一时间想的是:老公省外打工,独守空房的妻子不甘寂寞,所以红杏出墙。

大家再好好看看,去省外打工的是 “妻子”!独自在家抚养女儿的是男子,这刚生孩子就去省外打工?她是去打工了吗?怕不是去找孩子生父去了……

如果因为意外,或者不小心,劝这男子谅解也无所谓,但很显然这女的有预谋的欺负老实人,这种人就不该谅解,反正我是不好意思劝,我劝不出口!

知乎用户 味精 2 发表

只要妇联一介入,对男人意味着什么还用说吗?

现在明白阿根廷和智利取消妇女部的意义了吧?

米莱和卡斯特是真正的实干派,勇敢的斗士!

知乎用户 咸鱼懂法​ 发表

调解就是这样的,对遵纪守法的一方来说,就是吃点亏赶紧把事件解决了。

男子如果选择起诉,花一两年打官司 申请强制执行 终本

这个过程中,还得想办法找到女方 / 另一个大冤种抚养孩子。否则他随便把孩子一扔,如果孩子因为他丢弃行为死了,就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知乎用户 不说话小心被和谐 发表

“男子放弃追偿非亲生女养育费”的结局背后,藏着一个基层治理中几乎无法回避的现实困境:** 没人敢让 13 个月大的婴儿和可能本就经济拮据的母亲真的陷入生存绝境 **。这种 “不能让孩子没饭吃” 的朴素担忧,成了调解天平向 “维稳” 倾斜的关键砝码,却也让无过错方的权益成了可牺牲的“变量”。

现实中,这类纠纷里的女方往往处于经济弱势——可能没有稳定工作,或是打零工维持生计,一旦男方坚持追偿(比如要求返还过去一年的奶粉、尿不湿、疫苗等费用),女方很可能当场陷入 “拿不出钱就得借钱,借钱还不上就可能被起诉” 的债务链条。而 13 个月大的婴儿等不起:断了奶粉钱、没了尿不湿、错过疫苗接种,这些具体的生存风险,比 “男方应不应该维权” 的抽象道理更让基层治理者焦虑。他们怕的不是 “法律对错”,而是“真出人命” 或“孩子被送到福利院”的极端后果。这种 “生存紧迫性优先” 的思维,让 “追责生父” 这种更根本但更耗时的解决方案,被排在了 “先保住孩子眼前生活” 之后。

于是,调解逻辑变成了简单的 “加减法”:男方追偿 = 女方可能破产 + 孩子陷入危机(社会风险);男方放弃追偿 = 孩子生活暂时稳定 + 矛盾当场化解(社会收益)。在这种“两害相权取其轻” 的计算里,男方的 “委屈” 和“被欺骗”被默认为 “可以消化的情绪成本”,而女方和孩子的“生存底线” 则成了不可触碰的 “红线”。没人愿意承担“为了追回几万块钱,让婴儿活不下去” 的道德压力,哪怕这几万块本就是男方被欺骗付出的。

但问题的核心在于:** 避免生存危机,不应该等于让无过错方 “买单”**。真正该做的,是把“不让孩子挨饿” 的压力,转化为 “必须找到生父” 的动力——比如通过社区网格排查、公安户籍信息比对,甚至必要时启动技术手段确认生父(比如调取女方社交记录、出行轨迹)。可现实是,找生父需要跨部门协调权限,可能遇到对方拒不承认、甚至直接跑路的情况,耗时耗力还未必有结果;相比之下,劝男方 “看在孩子可怜的份上算了”,只需要几次座谈、几句“男人要有担当” 的劝说,成本低、见效快,还能立刻出 “矛盾化解” 的政绩。

这种 “怕担责所以绕着问题走” 的治理逻辑,正在悄悄改变社会对 “责任” 的认知:** 犯错的人只要够 “弱”(比如带着孩子),就可能被原谅;受害的人只要够“好说话”,就该“顾全大局”**。就像有人在评论里说的:“如果男方也撒泼打滚说自己活不下去,是不是调解方向就变了?” 这话虽然极端,却戳中了要害——当 “生存危机” 成了责任转移的借口,而不是追溯过错方的理由时,所谓的“调解成功”,不过是把一个家庭的破碎,换成了另一个人的隐忍。

最讽刺的是,这种 “为了孩子” 的妥协,未必真对孩子好。孩子未来总会知道自己的身世,当 TA 发现 “生父从未被找过”“母亲的过错没被追究”“养父的委屈被压下去”,这种“被掩盖的真相” 可能比 “暂时的安稳” 更伤人。而那个被迫 “大度” 的父亲,心里那道 “连孩子都不是我的,我还付出了什么” 的伤疤,或许永远也愈合不了。

基层治理怕 “出乱子” 可以理解,但 “怕出乱子” 的底线,不该是让无辜者 “忍一忍”。真正的责任,从来不是“谁好说话谁承担”,而是“谁犯错谁负责”——哪怕为了找到那个负责的人,需要多费点劲、多花点时间。毕竟,** 让孩子活下来很重要,但让孩子活在一个“做错事要担责” 的世界里,更重要 **。

以上答案由知乎直答生成

知乎用户 天边孤云 发表

算笔账吧,不放弃追偿女的不会跟你离婚,要起诉离婚最起码要两年,这两年还得你自己养,你不养就是遗弃罪,别说什么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在你户口下,出生证明上是你的名字,不经过离婚分割权利,那你不管孩子就是遗弃罪,所以如果是你,是选择放弃追偿换取迅速脱身还是想浪费两年人生去打这笔烂账官司?哪怕你最终官司赢了,判决你可以拿几万块钱,但你确定你能拿到钱吗?哪怕强制执行,这女的应该也没什么财产能够执行的,所以到最后你自己浪费了两年黄金时光,什么都得不到,所以你会怎么选?

现在的社会都被一句 “好人就该被枪指着?” 这句话闹的好像好人挺憋屈,问题是指着好人是因为好人必须干什么吗?不,是为了逼好人不干什么事,有些事坏人干了是他们没的选择必须干,然后干了就变成了坏人,好人被逼着不干,那他一辈子就也还是好人。坏人一般干不了一辈子,好人那可是一般寿终正寝的。

知乎用户 幻影 发表

这种还写出新闻报道,怕是全网都在骂一切相关部门,简直是自己往火坑跳,脑子有坑

知乎用户 秘密观察者 发表

上次开歼击机的案件,法院的人就一点没被追责?

知乎用户 二十一 发表

十三个月的神童

知乎用户 清和 Agony 发表

我只看到了无可奈何的传统中式丈夫,老实认真的履行职业,想要维护自己正当权利而不得,这对老哥来说是一场多部门,全方位的服务,看得出来老哥对服务非常满意

知乎用户 华表 发表

这男的应该:一、提出离婚;二、提出精神抚慰金 10 万进行赔偿;三、要求返还养育费。

最终,一、三能达成,二不能达成。

知乎用户 命运消失的时刻 发表

你要放就放完整

经过多部门调解,女方一分都没出,男方离婚跑路了,男方钱亏完了还好以后不用爆金币了,还好发现的早不然后果不可想象,新闻里是经过调解女婴改由女方抚养

这两个新闻放在同一天,一个版面里以前是不可想象的,经济下行大家要提起 12 分精神

男方不光 13 个月的女婴养育费用一分没拿到,连女方从怀孕到分娩到女方坐月子养身体一切损失的钱,花费的精力,精神上的痛苦都没补偿,就是一句话离婚了算了别计较了,感谢放过男方,这点损失比起成年后还要被分家产真的不算什么,他们应该也不想事情闹大,所以海量个例还是有道理的,希望各位男同胞引以为戒,又是一个被发现跑路的案例,它有什么损失吗? 血赚啊

怎么评价? 多部门调解的结果是男方放弃,养育费用的返还,还包括精神损失,所以这 TMD 调解了什么? 调解就是一方完全得利毫无损失?

知乎用户 乌拉拉 发表

我会用一生捍卫法律的 “尊严”

大概率是政法窗口的小仙女一枚,到底谁说女人不懂政治啊,这是对女性赤裸裸的歧视

知乎用户 孙韬​ 发表

怕这个的话,就别领证。

非婚生,生孩子上父亲户口是要强制亲子鉴定的。

以及,13 个月才发现,多少有点…… 哎

我堂哥女儿生下来和他一模一样,完全是个缩小版的他。

但我堂哥是大嘴巴豆豆眼……

本来找了个大美女打算改良基因的……

知乎用户 M3 小蘑菇 发表

本文转自【羊城晚报】;
12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司法部联合发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则男子发现 13 个月大的女儿非自己亲生,要求和妻子离婚并返还养育费用的案例。
案情显示,2022 年 5 月王某甲(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23 年 12 月两人生育一女王某乙,此后李某到外省打工,王某甲独自抚养女儿。2025 年 1 月王某甲怀疑王某乙非亲生子女,通过亲子鉴定确认该事实。
2025 年 3 月王某甲提出离婚,双方就王某乙抚养权归属及养育费用等事宜争执不下产生纠纷。该纠纷信息被辖区网格员排查发现,上报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应用,迅速通过 “三级治理中心” 分流至“重庆调解在线”,经当事人同意,由重庆市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原则,启用 “重庆调解在线” 应用,联动多部门,以 “四位一体闭环模式” 化解纠纷,实现法理、情理与数字赋能的深度融合。调解员在手机上收到委托调解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 “重庆调解在线” 系统为案件建立电子档案,将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上传,实现证据材料 “一键归档、随时调取”。考虑到李某身处外省、无法当面沟通,发起跨域协作申请,同步联动“一镇街一法官” 线上指导,借助数字应用数据共享功能,快速对接区妇联、民政局、派出所等单位,核实双方婚姻状况、子女抚养现状,其中,保障王某乙权益是首要任务。
首次调解采用 “重庆调解在线” 远程调解功能,王某甲与李某分别通过手机、电脑接入会场。初期双方情绪激动,相互指责,调解员当即转为 “线上背对背” 沟通,通过实时共享功能,向王某甲推送相关法条及相似案例,让其清晰知晓自身权利与义务;同时联系区妇联干部加入视频连线,呈现王某乙渴望母爱的留言,告知李某应当承担抚养责任,逐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
针对双方争议的法律问题,调解员通过 “重庆调解在线” 法律法规检索功能,输入关键词,快速调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及司法解释,结合应用推送的相似案例,在线向双方精准释法。一是王某甲非王某乙亲生父亲,没有抚养义务,李某作为亲生母亲应当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二是王某甲此前养育王某乙支出的相关费用可依法主张返还。同时,法官通过信息平台线上介入,对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答疑,打消双方的法律认知偏差。针对李某担忧的经济压力,妇联干部告知其可申请异地帮扶,为其解决后顾之忧。
经过多轮线上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向。调解员依托 “重庆调解在线” 的调解协议模板,结合案件实际快速修改关键信息,一键生成标准调解协议:一是王某乙随母亲李某生活,王某甲亦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二是李某需向王某甲赔礼道歉,王某甲念及夫妻之情,不再要求李某返还此前养育王某乙支出的相关费用。
纠纷化解后,调解员通过应用 “案件跟踪” 功能发起线上回访,了解到协议已履行到位且未发生新的纠纷,双方表示满意。同时联动区妇联对接李某所在地妇联,借助应用共享回访记录,持续跟踪王某乙的生活与心理状态,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
来源 | 极目新闻

里面有一句话看得我冷汗直冒,你们知道是哪句话吗?

知乎用户 老登了 发表

多部门介入调解更像是懒政的表现,最应该做的是找到女儿的亲生父亲行使抚养义务,而不是像受害方施压,逼迫其放弃追偿的权利。也切中了当前基层治理中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以 “维稳” 或“调解优先”为名,变相压制合法权利的正当行使。确实,在这起事件中,“多部门介入调解” 若仅聚焦于劝说受害方(男方)放弃追偿,而忽视对真正责任方(女方及孩子生父)的追责与制度性追索,就可能滑向一种形式上的 “柔性治理”,实质上的 “懒政推诿”

一、“调解万能论” 可能掩盖责任归属

当前一些地方存在 “信访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的考核压力,导致基层部门倾向于“息事宁人”:

  • 化解冲突等同于消除诉求
  • 不闹事当作问题已解决
  • 男方放弃追偿当作 “圆满结局”,却回避了谁该对孩子负责这一核心问题。

这种做法看似 “和谐”,实则模糊了是非边界,让过错方逃避责任,让受害者承担代价,本质上是一种责任转嫁。

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被忽视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纠纷,必须坚持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原则

如果生父身份明确却未被追责,孩子未来可能面临无经济保障、无法律监护人的风险;

仅靠生母(尤其在婚姻破裂、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难以独自承担抚养责任;

男方虽非生父,但若被迫继续承担或默默退出,孩子都可能成为 “制度性孤儿”。

因此,多部门本应主动协助进行亲子鉴定、启动生父确认程序、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而不是把焦点放在 “劝男方别计较” 上。

三、放弃追偿 ≠ 自愿,可能是结构性压迫的结果

表面上看,男方 “自愿” 放弃追偿,但需警惕这种 “自愿” 是否真实:

是否因担心孩子未来被贴上 “非婚生”“私生子” 标签而妥协?

是否因面对妇联、街道、司法所等 “联合劝导” 感到无形压力?

是否因缺乏法律支持、取证困难而无奈退让?

如果制度未能为他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权利救济渠道,那么所谓的 “调解成功”,不过是用道德绑架替代法治保障。

四、真正的勤政:建立责任闭环,而非制造沉默受害者

一个负责任的治理体系应当做到:

支持男方依法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养育费);

协助通过司法程序确认生父身份(如必要可强制亲子鉴定);

责令生父承担抚养费,并纳入征信或强制执行体系;

为孩子提供临时监护或社会救助兜底,确保其基本权益不受损。

这才是 “刚柔并济” 的现代治理——柔在程序人性化,刚在责任不豁免。

结语

调解不应成为懒政的遮羞布,更不能以 “和谐” 之名牺牲正义。

知乎用户 林俊 发表

就当是不良资产出清吧。

不过是养了 13 个月,就当是投资缅 A 止损了。

不然,如果对方死缠烂打,坚决不接受调解,小孩难道看着她死啊。

幸幸苦苦养大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孩,而且还没感情,就够糟心的了。

还如养只小猫小狗。

小猫小狗还不会分割你遗产,不会惹你生气,还不会三天两头爆你金币。

这事就认倒霉,彻底切割了吧,不要再有什么联系,一切向前看。

知乎用户 hdj 来了 发表

我就想问一句,不是他生的他为什么要养?

知乎用户 肆草堂主人 发表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原则,是非常扎人眼睛的。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当然是绝对正确的。

但是,具体操作变成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变成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生母。

或者说,是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生母包装成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这就……

在西方,私生子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正经婚生子女即便确定不是亲生的,也具有继承权。

而我们中国最推崇的是亲生血缘,嫡庶虽然有别,但庶子也有继承权,甚至有时候可以舍嫡立庶。

希望我们的法律工作者们依据我们中国人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思考、制定、执行法律。

而不是一根筋的扎在西方文化里出不来了,还觉得自己了不起,还看不起别人,觉得别人都不懂法律。

知乎用户 zhihu881212 发表

可能连老哥自己都忘了。

他现在是没有老婆和孩子的人了。

知乎用户 深蓝秘境 发表

长期来看,就是他们在毁了生育率。

知乎用户 阿吉 发表

1、重点在哪里。案例?还是数字赋能、四位一体闭环模式重庆调解在线等名词?我看到的是通篇充斥着各种新或者不新的名词。重要的是似乎这些名词只起到了阻碍我了解案例的作用。

2、是否公平。我充分理解没有绝对公平、只有相对公平,但是做到相对公平了吗?他们抱着的是公平的态度还是和稀泥的态度?我男性,所以也只觉得那个男子很可怜,人财两空,虚耗青春。

3、这案例不如不发,尽可以选一些更光鲜亮丽、更 “有意义” 的案例。也可能这案例在他们看来就是很有意义、很正面的。

知乎用户 Kristen 刘律师​ 发表

虽然同作为女同胞,但是该新闻确实传达出强烈的不适感。

整个新闻都是在赞美重庆人民调委会优秀的调解能力和先进的调解平台,不分是非、不讲权利义务、不讲违法行为,完全就是和稀泥的不讲现代法律和人权的乡村调解。以及赤裸裸地道德绑架

仅针对新闻所阐述的事实而言,本案中,女方隐瞒真实事实,欺骗男方,男方受到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较大的经济损失,主要还是精神方面的创伤,女方应该受到法律方面的谴责和制裁,男方应当受到法律方面的补偿,这样才是平衡的。但是整个调解过程都是基于和平相处而劝说男方放弃维权,以和为贵,显然在权利义务的秩序被破坏后,并没有从权利义务恢复的角度去处理,以及这个男方也并非完全基于放下而坦诚诚恳的去放弃权利,而是在调委会的劝说和洗脑下而被迫地放弃自我权利,个案中,并没有实现法律和程序的正义,社会意义上,本案并没有起到一个很好的示范教育作用,反而起到了反面效果,法律的威严和道德的廉耻被再次被狠狠地无视和羞辱。

知乎用户 star wang 发表

“经过多轮线上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向。调解员依托 “重庆调解在线” 的调解协议模板,结合案件实际快速修改关键信息,一键生成标准调解协议:一是王某乙随母亲李某生活,王某甲亦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二是李某需向王某甲赔礼道歉,王某甲念及夫妻之情,不再要求李某返还此前养育王某乙支出的相关费用。”

这调节结果给我整蒙圈了,男方给女方道歉?女方还念及夫妻之情不要男方之前养育的相关费用,还作为典型案例宣传了?

知乎用户 404 诺尔特福德​ 发表

挺好的。

街道也是很偏向男方了。

真要走向判决,正常来说男方还需要支付抚养费,这个跟男方没有血缘关系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男方的财产。

中国的法律体系内。对于子女的定义只有婚生、非婚生两类。

只要女方有婚姻关系,生下的孩子就是与该子女有婚姻关系的男方的婚生子

中国法律没有对已婚男性子女血缘的限定。

这是为了保护女性的生育权。女性和谁生、怎么生、婚内生、婚外生都是收到法律保护的。不能因为男性而限定。

若限定已婚女性只能为其夫生育子女,这是典型的性别压迫,这是对女性生育权的极大不尊重。

就算在离婚官司中,就算子女不是男方的亲生子女。法官最多也是判男方不支付抚养金,而不是判决这个孩子不是男方的婚生子。

按照中国的法律,只要是男方的婚生子,无论血缘关系。男方对该子女有抚养权,若离婚,该子女判给女方,男方应支付抚养费。该子女也对男方有继承权。

目前没找到一起离婚后把婚生子女认定为非婚生子女的判决。

知乎用户 田有溪 发表

春风十里桃花舞,客问家乡何处在。

知乎用户 申一 发表

重庆市的司法监察,是全国最严的,绝不放过一个老虎。

重庆市也是最文明、最进步、最紧跟中央的。

重庆市公安局四任局长被查!市委书记:吸取教训,重塑形象

知乎用户 含羞草开枙子花​ 发表

直接划重点:

调解协议:一是王某乙随母亲李某生活,王某甲亦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二是李某需向王某甲赔礼道歉,王某甲念及夫妻之情,不再要求李某返还此前养育王某乙支出的相关费用。

乎友们怎么看?

知乎用户 春日 发表

历来发生矛盾,选择牺牲好人各方利益最大,除了这个被牺牲的好人

知乎用户 勃然骇浪亦潜空 发表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那么不该是 “多部门介入,帮助女婴找到生物学父亲”?

知乎用户 九五二期 发表

这老哥都买了婚房 给了彩礼 办了婚礼 送了五金 上交了工资卡

这孩子不是亲生的,这女的还理直气壮指责男性。

佩服

知乎用户 LinuxMan 发表

要不,换个思路打官司。走民事不行,那走刑事案件。比如告女方涉嫌诈骗,大数额资产转移。一句话,以子女的名义要挟,诈骗男方钱财。一句话:骗这个字肯定跑不掉,如果数额巨大,比如 10 多万 +。

知乎用户 恋上影子 发表

当妇联、法院、司法所、民政等部门同时介入一个涉及 13 个月大婴儿的家庭破裂案件时,一个压倒一切的最高原则会启动:“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至于调解结果说男方念及夫妻之情放弃追偿的说法就很恶心了,若真是念及夫妻之情,事情也不至于发展到需要多部门联合调解。

显然多部门没有为男方考虑半点。

知乎用户 坦克手贝塔 发表

保障小孩的权益为首要任务,虽然有点问题,但是可以理解。但是,这应该是 “女方” 李某 的事情。

男方起诉的是李某,并没有起诉王某乙。李某缺钱,可以去找当初的相好要。

调解一定要和稀泥吗?

知乎用户 麒钰麟 发表

权力和责任不对等

那么就只享受,不负责

知乎用户 热心市民吴先生​ 发表

婚姻法的本质说白了就是财产分配法 —— 女方突然多出来个孩子去抚养(这个事还得这个说法本身就很恶心),本质就是触发了 “人权底线压过财产诉求” 的铁律。

说难听点,法律总不能眼睁睁看着女方和孩子走投无路、闹出人命,这就注定了之前的财产追溯就是压根没半点实操性。

这会儿纠结 “能不能要回损失” 纯属浪费时间,最务实的路子就是赶紧止损,别让自己的钱再往这个烂摊子里填。

这事确实膈应,但换个角度看,男方也算是彻底斩断了这层烂关系,不用再被缠著消耗了。

知乎用户 丢个硬币 发表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知乎用户 龙师火帝​ 发表

虽然不想承认,但从某种意义上看,男人就是弱势群体。

虽然女性生育孩子,付出了很多,也很辛苦,但男人在社会层面上是没啥话语权的。举个例子,只要本案中,男主不借助基因检测,男人绝对不知道孩子是不是自己的。女人不说,男人就完全不清楚。

虽然女性在职场上有弱势,但出了问题,妇联,各种部门都来帮忙女人了。如果换个角度,女人是被出轨的一个,就会得到巨额的赔偿,而男人只能自己认栽。

男人就是弱势群体!认栽吧!

知乎用户 mingyuebozhu 发表

男方和女方正常走离婚程序,卡在了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问题上,调节结果是孩子由女方抚养,因为非亲生,男方不需要承担抚养费。而现阶段放弃追偿之前的抚养费,是为了先把婚离掉,不然离婚程序走不下去,然后再通过诉讼追偿。

知乎用户 下辈子当座桥 发表

净拿着老实人欺负啊, 黄毛呢, 找出来承担抚养费啊.

知乎用户 阿达的阿玛哈 发表

如果老实人不肯吃亏

这调解还进行得下去吗?

知乎用户 一念生 发表

这些年从全球局势到个体相关的新闻无不在强调一件事:捅蘸价值是要靠打出来的。

知乎用户 白胡子老头 发表

干脆以后彻底点,管他什么问题男的都净身出户,这样女的就满意了哈,也不要争什么了

脓包就要烂到底,不破不立

知乎用户 地下河 发表

那些说彩礼是对女方生育补偿的集美们不出来说两句吗?

这种情况要不要退款甚至假一罚十呢?

知乎用户 小钢炮 发表

这些事情,对男人来说,赔偿多少钱其实绝对不是最重要的,重在一口怨气恶气,希望不要做出不理性行为。

13 个月,一两年而已,还是可以有效止损并重新开始的。如果真二十年之后发现,估计真会同归于尽。不要纠结了,希望这位男同志能快速治愈好伤痛,调整好心态和情绪,重新开始吧。识破骗局,及时止损,其实也是万幸了。

知乎用户 凯 0819 发表

我觉得应该规定,只要男小三给原配老公戴绿帽子,男小三就应该给原配老公赔钱

知乎用户 KeVin 发表

让我想起来一道古早的贴吧选择题。

男子发现养了 18 年的亲生女儿不是自己的:

A. 痛不欲生 X

B. 欣喜若狂 ✓

知乎用户 他说 发表

你不敢捍卫自己的权利,就活该被规则惩罚

知乎用户 崇拜雷总 发表

女方太委屈了啊

居然没和孩子父亲结婚!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歼 35 开的少了还是,给重庆有关部门上一课。

知乎用户 9557tang 发表

真正应了一句话,恶心他妈给恶心开门,一群的恶心到家了!

知乎用户 勇敢牛牛 发表

多部门介入压迫男性

知乎用户 默读 发表

问题下面大部分回答都是来发泄情绪,

其实能理解,作为男性,最不能忍受是被带绿帽还要当接盘侠!

但是从新闻来看,双方都想弃养这个 13 月大的女儿,这才是多部门介入的根本原因。

男方弃养能理解。

女方能狠心不管女儿死活,大概率是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估计养活自己都难,且当时还在 YQ 时期。

这里除了谴责女方的不守妇道,更应该强烈谴责从头到尾都隐藏的奸夫!

这奸夫只管一时爽的播种,却不管售后服务!

最后,同情一下在这整个事件中最无辜的女儿!


更新

PS. 文中的奸夫特指破坏他人婚姻关系实施通奸行为的男性 [1],并非强奸的意思。

参考

  1.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A5%B8%E5%A4%AB%E6%B7%AB%E5%A6%87/633356

知乎用户 我的家在丘陵 发表

俄罗斯有这种情况吗?若是前线军人摊上此事,很难说会发生什么。

知乎用户 善恶七十亿分之一 发表

这个世界,就是个巨大的精神病院。

正常人,很难受的。

知乎用户 张逸恒​ 发表

仔细读了下新闻,发现是在重庆,就不是很奇怪了。

混迹网络久了,我见过几个地区的人,以 “怕老婆” 为荣,甚至以此拍摄不少视频,创造不少段子走红网络,这几个地区就是四川、重庆、东北三省

然后有一个事实特别扎心,在 2025 年公布的 2024 年 31 省婚姻数据里面,离婚排名前五且离结比都高于 70% 的地方,分别是天津、重庆。

很多人都在说女性天生慕强,你一天天拿一副弱鸡模样示人,恨不得自己俯首给对方当奴,得到这些 “福报” 不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么?很意外么?

知乎用户 说真话 发表

建议面向联合国推广,让更多孩子是丈夫非亲生的

知乎用户 长干 发表

违背了 婚姻中忠诚的义务,无惩罚。

孩子的生父是谁?不应该是这奸夫淫妇拿钱赔偿受害者吗?

知乎用户 嗜血大熊猫 发表

妻子发出的婚姻求救信号,被多部门接受到了

知乎用户 紫罗畅想​ 发表

政府部门是催生。

他们不需要管是不是夫妻亲生的子女。

劝男人,肯定说,虽然你老婆生的孩子不是你的,你也是有责任的。一日夫妻百日恩等等。

如果就因为女儿不是亲生的,丈夫就不负责。

女权更加嚣张了。

到时候不利于结婚率。

他们通过宣传,非亲生子女,女方都不用担责。

让女方大胆结婚,大胆出轨。

背后有坚强后盾。

知乎用户 苏吉尔 发表

看结果有没有离婚。

如果离了婚,那些抚养费就当‘晦气’好了。

反正也不多,毕竟跟一群‘爱女部门’聊不到一块的,目标是尽快脱身。

如果没离婚,这样也好,最好把离婚不成功的事情报道出来把这事搅大,因为这可以对男性婚姻观念进一步打击。

乐子人嘛,社会的乐子也是乐子。

知乎用户 南山不季 发表

本文转自【羊城晚报】;

12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司法部联合发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则男子发现 13 个月大的女儿非自己亲生,要求和妻子离婚并返还养育费用的案例。

案情显示,2022 年 5 月王某甲(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23 年 12 月两人生育一女王某乙,此后李某到外省打工,王某甲独自抚养女儿。2025 年 1 月王某甲怀疑王某乙非亲生子女,通过亲子鉴定确认该事实。

2025 年 3 月王某甲提出离婚,双方就王某乙抚养权归属及养育费用等事宜争执不下产生纠纷。该纠纷信息被辖区网格员排查发现,上报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应用,迅速通过 “三级治理中心” 分流至“重庆调解在线”,经当事人同意,由重庆市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原则,启用 “重庆调解在线” 应用,联动多部门,以 “四位一体闭环模式” 化解纠纷,实现法理、情理与数字赋能的深度融合。调解员在手机上收到委托调解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 “重庆调解在线” 系统为案件建立电子档案,将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上传,实现证据材料 “一键归档、随时调取”。考虑到李某身处外省、无法当面沟通,发起跨域协作申请,同步联动“一镇街一法官” 线上指导,借助数字应用数据共享功能,快速对接区妇联、民政局、派出所等单位,核实双方婚姻状况、子女抚养现状,其中,保障王某乙权益是首要任务。

首次调解采用 “重庆调解在线” 远程调解功能,王某甲与李某分别通过手机、电脑接入会场。初期双方情绪激动,相互指责,调解员当即转为 “线上背对背” 沟通,通过实时共享功能,向王某甲推送相关法条及相似案例,让其清晰知晓自身权利与义务;同时联系区妇联干部加入视频连线,呈现王某乙渴望母爱的留言,告知李某应当承担抚养责任,逐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

针对双方争议的法律问题,调解员通过 “重庆调解在线” 法律法规检索功能,输入关键词,快速调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及司法解释,结合应用推送的相似案例,在线向双方精准释法。一是王某甲非王某乙亲生父亲,没有抚养义务,李某作为亲生母亲应当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二是王某甲此前养育王某乙支出的相关费用可依法主张返还。同时,法官通过信息平台线上介入,对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答疑,打消双方的法律认知偏差。针对李某担忧的经济压力,妇联干部告知其可申请异地帮扶,为其解决后顾之忧。

经过多轮线上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向。调解员依托 “重庆调解在线” 的调解协议模板,结合案件实际快速修改关键信息,一键生成标准调解协议:一是王某乙随母亲李某生活,王某甲亦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二是李某需向王某甲赔礼道歉,王某甲念及夫妻之情,不再要求李某返还此前养育王某乙支出的相关费用。

纠纷化解后,调解员通过应用 “案件跟踪” 功能发起线上回访,了解到协议已履行到位且未发生新的纠纷,双方表示满意。同时联动区妇联对接李某所在地妇联,借助应用共享回访记录,持续跟踪王某乙的生活与心理状态,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

麻烦点进去看一看

知乎用户 三可味精 发表

这种集体施暴的新闻还好意思舔个比脸发出来…… 可见我们的司法体系,宣传体系现在腐败、偏袒、傲慢到了何种地步

知乎用户 吴法天 发表

社会不稳定因素 / 四类人员,就是这样被制造出来的。

知乎用户 吃个锤子 发表

这么多措施都在不鼓励结婚,为啥还要去上杆子结婚。

法国先进老区经验不行吗。

打开思维,海阔天空啊同志们。

知乎用户 聆听 发表

这么正能量的事情

建议加大宣传力度

知乎用户 呆呆兽 发表

因为该男子没有展现出破坏性,没有统战价值。学学董志民吧?

知乎用户 时沐 发表

反正都反目成仇了,养好一个孩子容易,弄死弄残会受法律铁拳,给点剩菜剩饭,吃不饱饿不死,当条狗养呗。问就不是亲生的。

知乎用户 发表

骇死我力,这种事情就算是意大利人都忍不了吧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mTUvPj 发表

侵犯小仙女利益,没弄这位大哥,已经算手下留情了!妇联法院的知心姐姐恨不能灭他满门,敢影响它们捞钱?太自不量力了,太过分了!

知乎用户 哈几把 发表

把女儿养大,好好玩。

边养边玩。

难得机会。

知乎用户 madpaul​ 发表

我曹你的,这个 “告知李某应当承担抚养责任”,真给我整不会了,不是非亲生吗,也有抚养责任?

知乎用户 南江水暖 发表

重庆的清真寺(这么大地方才三家完全不行,重庆男人没救了)

知乎用户 基本盘 发表

谁敢信现在搞别人老婆才是风险最低的事情

知乎用户 千阳 发表

婚姻制度是以【男性的血缘子女】来确定【财产去向和归属】的一个制度。

婚姻的两个重点:男性的血缘子女、财产去向和归属

男性务必左手拿着亲子鉴定,右手掌握家庭财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知乎用户 3 毛再来一瓶 发表

历史会证明,樊维秋没有错。

知乎用户 哎呀丶脑壳痛 发表

“我们女性,哪里有优待?”

知乎用户 Charles 发表

本来就没感情,为了生个孩子凑到一块去的,结果生出来不是自己的种提出离婚并要追回养育费请问有什么问题啊?

还没轮到春风法官操作呢,知心大姐就发力了。

我帮不了他,最多也只能无可奈何的说一句,为了生孩子结婚的这种力工男思想配得上他的苦难。

知乎用户 李振方的恋爱心法 发表

公中号:李振方的恋爱心法

![](data:image/svg+xml;utf8,)

有位恋爱心法读书会男会员问我:“李老师,如何评价 “男子发现 13 个月大女儿非亲生,提出离婚并要追回养育费,多部门介入,男子最终放弃追偿” 的新闻?”


李振方:

其实我很想问的,这个女孩的亲生老爹去哪里了?


男人选老婆,就是选人生,选后代,选命运的。女人不是乱选的,选错人,命运就错了。我在《恋爱心法》中重点强调这件事。


男人不会选老婆,这个人的人生就是一个人为悲剧。


我昨天就写过女生收了礼物不谈恋爱,算诈骗吗?


女生收了彩礼不结婚算诈骗吗?很多人觉得这是诈骗,尤其是很多男的都觉得不能接受,但结了婚,再离婚算诈骗吗?彩礼还用还给男人吗?


还有一个问题,就算收了彩礼,结了婚,但如果生了别人的孩子算诈骗吗?


就算生了别人的孩子,还要要求男人继续付抚养费,算诈骗吗?


如果这个男的一直被蒙在鼓里面,他把孩子抚养长大,孩子继承了他的财产,他最后才知道这个孩子是别人的,他如果被气死了,这算诈骗吗?


这让我想起来了《寻秦记》里面,吕不韦辛辛苦苦把赵盘扶起来当皇帝,最后赵盘告诉他,他根本不是嬴政,也不是吕不韦的私生子的故事。


最后一个问题,离婚了,房子,车子,存款,把自己财产分给给别的男人生孩子的女人,这算诈骗吗?


以上问题,我也不懂我们暂且不论。


但这他这几年辛苦赚的钱,以及离婚还要分出去的钱都没了,他如果再去找对象,结婚,那么他就是二婚男了,二婚男其实说白了,如果没有钱,他的人生基本废了。


这个男人在找对象,谈恋爱,结婚的过程中,他只做错了一件事,那就是选错了老婆。他一步错,然后就是步步错。


那么他为什么选错?


因为他没有什么恋爱智慧,他不懂怎么谈恋爱,不懂谈恋爱的目的什么,不懂怎么样识别女人适不适合结婚。


一个人没有恋爱智慧,情感智慧,那么就会被人用恋爱,情感收割。


没事多读书,多学习,读书改变命运,你自己有智慧,这比什么都重要。

知乎用户 期望 - me 发表

那这个孩子的爸爸呢,他不用负责嘛,应该要求孩子的爸爸来赔偿养育费

如果孩子爸爸已经给了足够的养育费,那就要女子将养育费给男子,多部门介入也是要求女子给养育费养,而不是要男子放弃

知乎用户 混吃等死 发表

反告男的婚内强奸!看似多部门介入保护妇女,实则是拯救这个愚蠢且无知的男人,你差一点就进去你知道吗?

知乎用户 铁锅炖呆蛙 发表

这都能忍?

尊重祝福。

知乎用户 Iostream 发表

应该让调解人的老婆给该男子生一个孩子,然后调解人不要追偿,这样的调解比较有说服力。

知乎用户 天驱风盈袖​ 发表

看了下

男的吃了大亏,但结果还好,摆脱了捞女。

至于赔偿,算了吧,能摆脱泥坑就更很好了。

再纠结还得继续养孩子。

知乎用户 等我看看 发表

12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司法部联合发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则男子发现 13 个月大的女儿非自己亲生,要求和妻子离婚并返还养育费用的案例。

案情显示,2022 年 5 月王某甲(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23 年 12 月两人生育一女王某乙,此后李某到外省打工,王某甲独自抚养女儿。2025 年 1 月王某甲怀疑王某乙非亲生子女,通过亲子鉴定确认该事实。

2025 年 3 月王某甲提出离婚,双方就王某乙抚养权归属及养育费用等事宜争执不下产生纠纷。该纠纷信息被辖区网格员排查发现,上报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应用,迅速通过 “三级治理中心” 分流至“重庆调解在线”,经当事人同意,由重庆市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原则,启用 “重庆调解在线” 应用,联动多部门,以 “四位一体闭环模式” 化解纠纷,实现法理、情理与数字赋能的深度融合。调解员在手机上收到委托调解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 “重庆调解在线” 系统为案件建立电子档案,将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上传,实现证据材料 “一键归档、随时调取”。考虑到李某身处外省、无法当面沟通,发起跨域协作申请,同步联动“一镇街一法官” 线上指导,借助数字应用数据共享功能,快速对接区妇联、民政局、派出所等单位,核实双方婚姻状况、子女抚养现状,其中,保障王某乙权益是首要任务。

首次调解采用 “重庆调解在线” 远程调解功能,王某甲与李某分别通过手机、电脑接入会场。初期双方情绪激动,相互指责,调解员当即转为 “线上背对背” 沟通,通过实时共享功能,向王某甲推送相关法条及相似案例,让其清晰知晓自身权利与义务;同时联系区妇联干部加入视频连线,呈现王某乙渴望母爱的留言,告知李某应当承担抚养责任,逐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

针对双方争议的法律问题,调解员通过 “重庆调解在线” 法律法规检索功能,输入关键词,快速调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及司法解释,结合应用推送的相似案例,在线向双方精准释法。一是王某甲非王某乙亲生父亲,没有抚养义务,李某作为亲生母亲应当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二是王某甲此前养育王某乙支出的相关费用可依法主张返还。同时,法官通过信息平台线上介入,对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答疑,打消双方的法律认知偏差。针对李某担忧的经济压力,妇联干部告知其可申请异地帮扶,为其解决后顾之忧。

经过多轮线上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向。调解员依托 “重庆调解在线” 的调解协议模板,结合案件实际快速修改关键信息,一键生成标准调解协议:一是王某乙随母亲李某生活,王某甲亦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二是李某需向王某甲赔礼道歉,王某甲念及夫妻之情,不再要求李某返还此前养育王某乙支出的相关费用。

纠纷化解后,调解员通过应用 “案件跟踪” 功能发起线上回访,了解到协议已履行到位且未发生新的纠纷,双方表示满意。同时联动区妇联对接李某所在地妇联,借助应用共享回访记录,持续跟踪王某乙的生活与心理状态,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

知乎用户 黄大懒 发表

集体霸凌 + 合伙诈骗

知乎用户 冰糕太凉 发表

所以说男人不要结婚,要投资自己,要去找少妇。这样才是最优解!

知乎用户 rk·lin 发表

和爱丁堡的微信文章有异曲同工之妙。

知乎用户 醉里吴音 发表

向孩子生父主张抚养义务才是解决女方抚养困难的法定路径,调解不应以牺牲无辜男方权利为代价,这起事件的争议恰恰在于 “救济顺序与责任主体的错位”,具体可从法理、实践、改进方向三方面厘清:


一、法理层面:责任主体与权利边界必须清晰,不能混淆

  1. 责任归属法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对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这是血缘与法律双重绑定的责任,与男方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女方抚养困难的核心解决路径,是通过亲子鉴定、诉讼等方式向生父追索抚养费,而非让无过错男方 “买单”。
  2. 男方权利不容让渡:男方的 “欺诈性抚养追偿权” 是法定权利(《民法典》中不当得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延伸),属于个人财产与人格权益的保护范畴,调解的核心是 “释明权利 + 促成自愿”,而非引导其放弃权利以掩盖女方与生父的责任。
  3. 未成年人权益优先≠牺牲公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原则的核心是保障孩子生活稳定,而非让无辜第三方承担本不该有的责任。若女方因男方追偿陷入困境,更应倒逼其向生父追责,或申请社会救助,而非反向让男方让步。

二、实践层面:调解的 “情理倾斜” 不等于 “正义失衡”,但存在改进空间

  1. 部门分工的客观限制:妇联、街道的核心职责是 “调解纠纷、保障妇儿权益”,而非 “替女方追讨生父责任”—— 生父追责属于独立民事诉讼,需女方主动启动(如提供生父线索、申请亲子鉴定、提起抚养费诉讼),部门无强制介入权限。
  2. 调解逻辑的偏差风险:部分调解可能过度侧重 “快速结案 + 孩子稳定”,弱化了对男方权利的实质保障,比如未明确告知男方 “追偿的诉讼流程”,也未协助女方固定生父线索,导致公众产生 “偏袒女方” 的观感。
  3. 自愿让步的边界:男方放弃追偿只能是其个人基于情感的选择,不能是调解 “诱导的结果”。若调解中存在 “施压式疏导”,本质是违背公平原则的操作。

三、改进方向:平衡三方权益的具体路径,避免显失公平

环节关键动作目的
调解初期向女方释法,引导其固定生父线索(如留存聊天记录、申请亲子鉴定)明确责任主体,为后续追责打基础
对男方沟通清晰告知 “追偿的诉讼路径 + 证据清单”,强调权利不会因调解灭失保障男方知情权,尊重其自主选择
女方帮扶对接救助政策(如低保、临时救助),而非以男方让步换帮扶用社会支持替代个人权利牺牲
生父追责协助女方申请法律援助,支持其代孩子起诉生父回归法定责任路径,从根源解决抚养困难

四、结论与维权建议

  1. 结论:调解应是 “权利平衡器”,而非 “责任转移器”。女方抚养困难的解决方案,必须以 “生父担责为核心、社会救助为补充”,男方的自愿让步只能是额外选择,不能成为唯一方案。
  2. 男方维权建议:若已签订放弃追偿协议,仍可在法定诉讼时效内,以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为由申请撤销协议,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返还与精神损害赔偿。
  3. 女方维权建议:尽快收集生父信息(如交往记录、转账凭证),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依法追索抚养费,这才是对孩子与自己最负责任的方式。

知乎用户 luozhaoyu 发表

这种所谓的调解也太侮辱男性尊严了吧?

调解是兼顾双方利益,你这是多部门施压,强逼男方放弃合理追偿,还要侮辱一遍男方尊严啊。

知乎用户 ocap​ 发表

为什么 AI 回答得完全不一样,是 AI 的问题,还是有关部门违法了?

关于欺诈性抚养的定义和法律判决立场,目前司法实践中已有相对清晰的共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欺诈性抚养的定义

欺诈性抚养并非一个明确的法律术语,而是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概念。综合来看,它通常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夫妻一方(通常是女方)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却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使另一方误将其视为亲生子女而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

其核心在于欺诈方的主观故意受欺诈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在无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支出了抚养费用并投入了情感。

法院的判决立场与处理原则

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中国各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立场日趋统一,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性质的认定:倾向于 “侵权责任说
    对于欺诈性抚养属于何种法律关系,理论上曾有不同学说。目前,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是将其定性为侵权行为。这一定性能够全面涵盖受欺诈方遭受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为索赔提供最充分的法律依据。具体对比如下:
学说核心观点司法实践中的评价
侵权责任说女方的欺诈行为侵害了男方的财产权和人格权(如名誉权、知情权)。当前主流观点。能同时支持物质与精神赔偿,最有利于保护受害者。
不当得利说子女的亲生父母(生母和生父)因男方的抚养免除了自身义务,构成不当得利。常被法院作为支持返还抚养费的辅助理由。
无因管理说男方在没有法定义务的情况下管理了他人(生父母)事务。较少采用。因男方并非 “明知无因”,而是被欺诈。
行为无效说因欺诈而建立的 “亲子抚养” 关系无效。较少采用。抚养是法定义务,非单纯民事法律行为。
  1. 责任主体的认定
  • 欺诈方(通常是生母):作为直接实施欺诈行为的一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 子女的生父:其责任需根据过错程度判断。如果生父明知女方已婚且子女可能是自己的,仍与之交往,则可能被认定为与生母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生父无过错,则一般不需赔偿精神损害,但仍可能与生母连带承担抚养费返还责任。
  1. 损害赔偿的范围
    法院支持的赔偿主要包括两部分,在具体案件中会综合多种因素酌定:
  • 抚养费返还:受欺诈方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计算时,若有凭证则按实际支出计算;若无法举证,则由法院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抚养年限、双方收入等情况酌情判定。例如,在重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判决返还抚养费 2.55 万元。
  • 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对受欺诈方情感伤害的抚慰。法院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抚养时间长短、受欺诈方精神受损情况以及当地经济水平来确定金额。例如,在宁波的案例中,法院支持了 4 万元精神抚慰金;而在前述重庆案例中,精神抚慰金为 2 万元。

总结

总的来说,面对欺诈性抚养纠纷,中国法院的立场是明确的:

  1. 定性清晰:主流上将其视为侵权行为
  2. 责任明确生母须承担主要责任,有过错的生父承担连带责任。
  3. 赔偿全面:支持返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双重赔偿。

注:在维权时,亲子鉴定报告是启动一切法律救济的关键证据。此外,需注意 3 年的诉讼时效,一般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获得确凿证据时)起算。

知乎用户 内德维德 发表

成年男人软肋多,被人拿捏不敢说

人在江湖不如狗,马勒戈壁珍法克

知乎用户 Okjish 发表

所以说李新野的人妻约会指南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知乎用户 某某伴某某 发表

男人到底还算不算一个人

知乎用户 天国滑行 发表

不错了,只是放弃追偿而已。要是在大洋彼岸,已经被斩杀啦。

知乎用户 我要珍惜账号 发表

中国女权就是裱字。

知乎用户 宅闻天下 发表

没看懂

最终离婚了吗?

之前存在彩礼等内容吗?

知乎用户 奔跑的蜗牛 发表

各部门联手共建伦理道德。伦理道德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需要新的伦理道德

知乎用户 文尼王马 发表

中国男人要做的不是觉醒

是主动降维,将自己二维化,版本退回

知乎用户 水木 发表

国家对于没有道德的事件不要参与,

因为最终的因果落在国家身上。

那些打着国家的口号的人应该承担因果关系。

既然这玩意是非亲生的,

那就找她亲生的父亲出,

你要受害者承担损失,

也就意味着有人要遭雷劈。

知乎用户 冥冥之中 发表

别发中国的新闻,见怪不怪了,感谢共产党让我们致富有路,投诉有门,生活如意。

知乎用户 jdbdbdjd 发表

都看看,什么叫和稀泥,什么叫不作为,什么叫是非不分,什么叫不要碧莲。就这还好意思得意洋洋的发出来表功,有一点人类的羞耻心吗?

知乎用户 潇潇 发表

继续压榨,结婚率还是太高了。

知乎用户 哄抬猪价 发表

这种被绿、喜当爹、维权失败的丑事。

为什么能被当成一个正面典型报道?

在这个地方,男的到底还是不是人?

知乎用户 道爷只想吃软饭 发表

我觉得男的活该,谁叫他那么没眼力净找烂货。

知乎用户 摇摆的猪儿 发表

养殖业的思路里,

出栏的公的, 无论是大牲口还是卖肉的.

都比能产仔的种母价值差很多.

所以保护能产仔的是养殖场底层价值观,

要让所以管理者铭记在心.

至于那些准备拿来干活屠宰的公的,

只要种公种母在, 要多少有多少.

知乎用户 ctrl ikun 发表

只会有一个答案,就是存怎么爱他,他怎么爱村。

然后千千万万的人在台下学经验。

知乎用户 一灰啊 发表

都做到这样了,女的应该很感谢那多个部门吧,还不拍视频发各大平台狠狠的夸。锦旗感谢信也不能少了。

以后国家有事,就是女人有事。

知乎用户 魔力 发表

网左牛逼。

网左套路:

先拘留

再调解

最后逼男性同意。

知乎用户 jfjcncs 发表

不离婚,等长大点就带马路上玩,一次不行就无数次,总会变成冷冰冰的数字。

相比于周围不当人,小小的疏忽不值一提。关于法律,给了它机会,但它不中用,不中用那就 go die 吧。

知乎用户 韩新叶 发表

这是官方发的绿帽子。

不知道有没有红头文件或者会议纪要支撑。

知乎用户 天澜 发表

参与调解的都是杀人犯

知乎用户 fairylord 发表

你展现你的潜在破坏力了吗?没有?那你没有统战价值啊

知乎用户 深入基层​ 发表

万一以后世界按价值观分裂成两大阵营,一边是女权及政治正确世界;一边是伊斯兰世界。请问各位会去哪边?

知乎用户 虚空 发表

如何评价:

多部门联合迫使男子放弃正当婚姻权利…

公开支持女性滥交…

知乎用户 独钓 发表

这个国家怎么了?怎么这么多这种令人看了卵缩的新闻,害怕中国人舒心?

知乎用户 校园霸凌受害者 发表

这男的大概率被威胁了,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会发生类似珠海体育场的事件

知乎用户 威慑纪元 发表

基本公道。

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为什么没有判女方赔偿男方抚养费?

这点对男方确实不利,所以我说基本公道,剩下不公道的地方就是,女的应该赔偿抚养费,但是没判赔,还有,女方应该给男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

至于为什么经过调解,没判赔?

因为,判决和赔钱之间,差一个执行。

判你一个亿,你收不回钱,那也是白搭。

现在基本情况摆在这,女的出去打工,很可能工资并不高。

判决孩子归她抚养,很可能她连工都没得打,失去收入来源,再带个孩子,

你以为官方能干出逼死妈妈孩子的事?

别逗了,你要是考上公务员,你也是这立场,你不可能为一个素不相识的男人,就去逼迫没有收入来源,带着孩子的女人赔几万。

事实上,孩子由她带,很可能她几年都没办法上班。

所以说,男方很被动,他没办法要钱。

但是,当初有没有给彩礼?给彩礼应当返还,这个需要调查一下。我感觉应该是没有,或者给也没太多。。因为如果数额特别大,我不相信男方会接受这个结果,他不是傻子。

某些人也不要 yy 男方受到不可抗力干涉,

你有证据尽可以拿证据。没证据,在这里造谣,是要受制裁的。

综上所述,某些经济损失,男方可以承受的范围内,算就算了,他可以接受,因为孤儿寡母情况在这,很难执行到位,这是客观存在的情况。

现在就一个问题,男方的权益如何保障?

目前司法在这方面确实需要改进。

大家觉得对男方不公平,可以一起呼吁推进立法,而不是带节奏质疑官方不公平,

某些人的动机非常坏,打着心疼男方的名义,带节奏质疑体质,打算行颠覆之事,这是我强烈反对的。

现在需要建立一个追责体制,把提裤跑路的前男友找回来,强制他履行义务,对前夫哥进行赔偿。

对提裤跑路男严厉惩罚,还社会一个公平公正。

另外,孩子亲生父亲需要承担孩子抚养费,谁叫孩子是他的,是他撒的种,他就得负责,该谁的责任担起来。

而不是因为我吃亏,所以选择提裤跑路,那不合适

知乎用户 速度八十马赫 发表

这该死的世道,不想让受害者过好,那就谁都别好过

知乎用户 彼岸晨曦 发表

结又结不好,生又生不明白,这样的人放在小说里,三五章就下线了,好似。

知乎用户 爱上这只坤 发表

水平太差了,我还以为能说服男子继续养育孩子,维持婚姻呢。

知乎用户 咸鱼 发表

男子如果坚持追偿会被多部门限制自由 / 打吗?

知乎用户 一刻 发表

我记得还有个炸裂的,也是小孩不是亲生的,把小孩丢幼儿园五个月,最后通过调解,夫妻两个和好一起去幼儿园接回小孩。

知乎用户 名字忘记了 发表

说白了

如果现实中牺牲你一个,大家都能省事

所有人都会劝你死掉

知乎用户 因吹丝挺 发表

知乎用户 运命宿命​ 发表

龟男没啥好讨论的,哪天知道反抗,搞出点过激行为,才会让我把他当个男人看。老婆孩子都不是你的,你还顾虑什么呢?

知乎用户 炒馍紫织无法繁殖 发表

正常维稳是控制软肋 & 釜底抽薪,这倒好,对失去软肋的人火上浇油。

知乎用户 马红军 发表

不是自己的,自己养大的也同样是自己的孩子。如果太较真,家没了,孩子没了,就要重新再来,损失更大。

知乎用户 八王子 发表

知乎儿逼着宗馥丽捏着鼻子认下他爹的私生子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什么干净杀绝,什么心肠歹毒啥的,都说了。性别一转,怎么又是另一个说法,

知乎用户 惊秋一叶 发表

调节过程

不就是一出

删了所有 H 内容的

夫目前犯

吗?

也不是

应该是

夫目前犯 + 直播

你 TM 管 TM 这个叫 TM 调解?

我 TM 谢你 TM 全家啊!

知乎用户 weely42629 发表

这… 不是尽干缺德事吗?

知乎用户 回首的相思 发表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知乎用户 名字是个麻烦事​ 发表

“她不一样!”

当我建议孩子出生时男方家偷偷拔根孩子头发进行亲子鉴定时,好多知乎男强调了自己对妻子的信任。

最近那个 14 岁男子一定对司机充满了信任,毕竟谁能寻思到自己真能碰到这事。

也不知道这位重庆男子玩不玩知乎,当初有没有和我讲 “他的老婆,不一样”。

一些女的不用应激过来杠我,你们嫁人的时候要彩礼咋说的?万一自己嫁的男人变心了怎么破你们需要安全感啊。男的除了一张嘴没有办法证明未来的自己不会变心对不对,就如同你们除了一张嘴无法证明孩子肯定是老公的一样。

我有没有建议老公去做亲子鉴定?我建议了好几次,虽然我心知肚明自己这辈子就跟这么一个男人睡过觉,但万一孩子抱错了呢。做就做呗,有啥的,凭什么女人可以一天神经兮兮的猜老公会出轨所以让老公上交工资卡房产证加名老公问一下家里有多少存款你们就雷霆震怒你不相信我!老公想做一下亲子鉴定你们就哭天抢地说老公不相信你做了就得离婚?

男人要的不多,其中一点就是女人的忠贞,这都不敢给证明?

当然,有些男的不要证明,他的老婆不到最后一刻都不一样,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George 发表

想去见春风的就继续

知乎用户 少说话防 nuke 发表

调解的名声啊,被这些人…… 哎

知乎用户 天黑黑 发表

总结:多部门介入让男子放弃追偿

知乎用户 YoungWayneGo 发表

底线

三观

调解

知乎用户 一朝风月 发表

我就这个表情

知乎用户 新时代男性 发表

太懦弱了,打不出一点统战价值。女人好歹还会耍嘴皮子,在网上拉帮结派,这个男的被压迫了,就一点屁都不敢放。

大货车不能 100 码拉货吗?小汽车不能 140 码兜风吗?摩托车不能 160 码带人吗?实在是没有载具,水果刀不能精准切水果吗?钢管不能抡圆了砸钉子吗?

男人绝对不能懦弱,谁压迫你,你要去找谁好好谈心,要展示出自己,敢拉着别人共同幸福的魄力,要有匹夫一怒,花开五步的勇气,才能让别人不敢欺负你。

搞舆论,讲规则,男人是搞不过女人的,没有血性的男人,就等着被女人吃干抹净。

知乎用户 wxyb 发表

果然又有人形生物跑来混吣了,“调解是自愿的”。上过学的都知道,自愿和 “自愿” 不是一回事。

还有建议男方拒绝调解、直接起诉的,这是多久没更新版本了?男方直接起诉,女方必然告他强奸,仙女背后有春风、有知心大姐姐、有拳联,国男有什么?

知乎用户 Euxgnaw 发表

这么多部门都闲着没事干吗?每一个离婚他们都去调解吗?还是只针对这样的情况才去调解?

知乎用户 Alucard 发表

谁来劝你去开会,谁就是叛徒

知乎用户 斯雷因 666 发表

牛逼

知乎用户 林晓 发表

人真的会因为周围的压力做一些违心的事啊

知乎用户 然则浮光万顷 发表

这个社会和法律就是爱女!还困境,困 NMLGB

知乎用户 厉飞羽 发表

只有一个人的话,为何不杀了她全家

知乎用户 无产阶级牛马 发表

典型案例,必须推广。

尤其有利于法院最喜欢标榜的公序良俗

知乎用户 fuyu 发表

哥谭市一直这么抽象吗?

知乎用户 渝州唱晚 发表

这位同乡疑似有点分不清轻重了

知乎用户 做人不要 blv 发表

不会开车就去学,不知道机关幼儿园在哪就去问。

知乎用户 一城山水 发表

社会道德的塌方式滑坡,法院要负主要责任。

知乎用户 纸糊 发表

建议夫妻子女非亲生,男的处死,可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知乎用户 自言自语 发表

这男的如果聪明,应该知道这孩子是不是他的,就应该直接在怀孕期就离开,拖到现在他不陷入困境才怪!

知乎用户 古月 发表

这种事情有啥好调解的

对孩子最好的安排就是让她回到亲爹身边

知乎用户 水手 发表

最高法院啊,是真的 NB

知乎用户 东江湖畔 发表

必须杀了她

知乎用户 鱼凫 发表

调解???

这叫多部门联合施压逼迫男子放弃追偿

知乎用户 Vivan Jewel​ 发表

现在这鸟毛的情况

基本上就是摆明了告诉大家

对你最有利的恋爱方式是去搞人妻

对你最有利的育儿方式是把别人老婆肚子搞大

你看,从头到尾

孩子的亲生父亲完美隐身

话说

因为我回答了很多情感方面的奇葩回答

很多跟我私信的聊了很久我发现对方是绿帽男

还问我是北京哪里的、喜欢哪一款人妻要不要出来玩

我以前觉得这都是什么德行啊

后来发现这群人才是走在版本前列还戏耍规则的人啊

知乎用户 深海的海带 发表

男人醒醒吧,这就是婚姻的可怕之处啊~ 活活冤大头没地方说理

知乎用户 owmn 发表

自下而上的铁绿帽法

如何评价李新野最新作品?

知乎用户 insuit 发表

重庆啊不奇怪了,谭市长的含金量不需要解释。

知乎用户 刘众 发表

知乎用户 没有耳朵的鸵鸟 发表

扯淡的事,当正事干。正事,干的很扯淡!

知乎用户 千年 发表

估计多部门调解人员家里发生过不少这种事情,头上相当茂盛已经习惯了不然怎么劝的出口。

知乎用户 树蔚原颢 发表

重庆,牛背

知乎用户 子夕 发表

仔细想一下这己经是现在的环境上对男方最有利的状态了。

知乎用户 erica 发表

男方不是顾念夫妻之情 自愿不追回吗?

知乎用户 太阳照常升起 发表

司法途径是给法律一个机会

如果法律没有用,你有什么?

知乎用户 躲在星空下 发表

是不是不同意调解就开除,让他一辈子找不到工作,就像江苏马翔宇一样,去哪工作都要被开除!

知乎用户 东临碣石​ 发表

单看调解没有问题,但是最大的点没有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和彩礼问题,这才是埋雷点,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个零头

知乎用户 Sclound 发表

祝这些多部门中的男人们的女儿都非亲生

知乎用户 xiaozu 发表

后顾之忧不应该由孩子的生父来解决吗?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不应该帮助找出生父,让生父负责吗?
生父不需要负责,异地帮扶负责?
通篇没提生父吧,果然还是老实人挨欺负。

知乎用户 直呼司马 发表

多部门介入,是怎么个介入?C 式介入还是克式介入?还是盖式介入?

知乎用户 山水不相逢 发表

难道男的没有受到欺骗 精神与物质的极大双重打击吗?这就算啦?另一方面有些东西还是要自己争取,自己不争取啥也没有,只能认亏了

知乎用户 哒啦啦 发表

热知识,私生子享有继承权。

知乎用户 星球美食家​ 发表

哪可以看到视频资料啊,我要看看他们到底怎么个调解的,逐帧学习

知乎用户 依依不舍 8709 发表

这个世界这么颠了吗,多部门是怎么介入的,真想学学怎么洗脑的,然后去做销售给人洗脑,多卖点货

知乎用户 满口荒唐 发表

社会还是太文明了。

知乎用户 懒得热情 发表

看到调解两个字就懂了

维和这一块我们还是太权威了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集体霸凌?

知乎用户 光海 发表

为啥法律保护坏人 烂人 就是不保护正常人? 难道我们也白左化了?

有生之年会看到老美一幕幕在天朝上演吗?

知乎用户 麻雀​ 发表

失去人性,失去很多,失去兽性,失去一切。

知乎用户 沧澜之瞳 发表

人民们看到没,大胆的出轨吧,国家支持的。

看什么看,男的不算人。

知乎用户 明理妯 发表

让我想起之前有个小藓钕骗婚不退彩礼,本身男方为了结婚可谓是家庭掏空,结果一怒之下把女方全家刀乐… 真是个爷们啊… 类似这种带了绿帽又养老王的娃,还不退彩礼不赔精神损失费等等的就没有英雄站出来嘛…

知乎用户 月光之下 发表

这就是没有搞大新闻的能力造成的,要是敢搞大新闻,别说多部门按头了,立马就翻转过来,多部门来安抚你。

知乎用户 顾尘 发表

欢迎来到谭竹市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虽然不道德,但最解恨的还是养大后把仇人的女儿干了,反正没血缘关系。

知乎用户 圣灵王 发表

每当我看到这样的案件,我就体会到穆罕默德,孔子,柏拉图,叔本华的智慧

知乎用户 织田秀信 发表

整个社会都在系统性压迫男性,很好奇,反攻倒算那一天女性地位会回到封建社会吗?

知乎用户 七星椒树 发表

这是去父留子的进阶版本?

有人帮养

就是帮养的翻脸,还有多多部门帮 “调解”

知乎用户 最后的狸猫​ 发表

结婚率低的原因之一。

知乎用户 垂泉草 发表

干坏事的人多了,但都知道背着点人。

这还当典型案例发出来,怎么审核的人是没男人吗?是被阉了吗?自己看了不害怕吗?

知乎用户 波蒂 发表

就这还结婚,结尼麻滴劈

知乎用户 秦朝通网了 发表

这就是执法

知乎用户 逆天之子 发表

他都叫你爸爸了呀,渣男

知乎用户 若林​ 发表

调解委员会干的这事,不以为耻,还拿出来当典型案例!?

调解员出来走两步吧!好给你们送祝福!

祝你们自己家的儿子找到这样的媳妇,再来个非亲生的孩子。

知乎用户 丰穰天下甪端 发表

不是都说要躺平,这些相关人员挣多少干这么拼命的活。

知乎用户 q3 酸茄​ 发表

这就是生孩子的后果

知乎用户 月透秋阳 发表

政府部门就是和稀泥

知乎用户 普通电商人​ 发表

“男子发现 13 个月大女儿非亲生,提出离婚并要追回养育费,多部门介入,男子最终放弃追偿” 的新闻。

我对这样的新闻,不支持。

这不是在鼓励婚外出轨可以不承担责任和风险吗?

如果这样的风险长期存在,是否会导致社会矛盾的存在?

个人感觉,婚姻中的男女双方,什么是最核心的矛盾冲突点,无非就是双方的感情,这个是许多男人无法接受的事实,包括双方的父母,而我们的行政机构,花时间在这里,这应该是掩盖矛盾,但问题始终都存在,这样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可取。

个人反对这对夫妻继续维持着婚姻,这样的婚姻就该早点结束。

知乎用户 且听龙吟​ 发表

这个人太没血性了。

应该把这几个部门的家人和同事全部一起带走。

为了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不是当龟

知乎用户 光影成像 发表

这跟女不女权就没关系

因为事情闹大了,这些人领到的任务就一个:尽快解决,避免扩大影响

这些猪 b 呢,也是很多体制内的人老毛病了,解决提出问题的人,那就是这个男的

最后就变成这样

不过呢,那些笔杆子的领导不知道上哪找到这份材料,硬把这个编进去了

东大,会哭的孩子没奶喝

知乎用户 Andy 发表

我是纯好奇: 重庆的女孩子是不是挺厉害的?

知乎用户 一个好人 发表

有个思路

男的报案老婆被人 qj

知乎用户 夜傀儡师 发表

非亲生还要给抚养费,只有自愿这一条路。

如果不是自愿,会出人命的。

大家都应该知道,法律在执行之前,就是一张废纸。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怎么办,只有( )

知乎用户 无名观 发表

法律是要追求公平吗?都公平了,社会还怎么有矛盾,没矛盾,要什么公务员;

法律是要惩罚过错方吗?法律会惩罚违法者,而不是过错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护弱者;

法律面前谁是弱者?弱者是被定义的,而不是基于事实;

知乎用户 闾山道人 发表

不调解好了不得给救济款么

知乎用户 好望角 发表

每个人都变得很猥琐

知乎用户 段誉 发表

枫桥经验的生动样板。

知乎用户 罗衫不会抖机灵​ 发表

男女现在都需要刮骨疗伤,而不是活稀泥

知乎用户 加小油 发表

前脚刚给一个说婚姻是国男斩杀线点踩就给我推这个?还多部门联合劝服李某承担抚养责任?

不是,这孩子有亲爹啊。找一个没血缘关系的付钱居然还同意了?逼人当龟男?

知乎用户 Tom Jackson 发表

这币就非草不可吗 舔狗无药可医也

知乎用户 木剑游侠温华 发表

谁组织这个调解的,直接去他单位闹,这么愿意介入别人的因果,那就让这个组织者来承担,没单位的人还怕有单位的人吗?就是堵门就是撒泼,让这些喜欢为虎作伥的人承担上成本,就没人愿意和稀泥了,把稀泥往他们身上抹。

知乎用户 上单老表 发表

多部门争向赶往刷 KPI,生怕这个难得的宣传机会让别的部门抢了

有什么比照顾版本 T0 更能讨上面欢心,下面称赞?

知乎用户 东南偏南的死宅 发表

这时候集美还支持 私生子不能继承财产 吗?

知乎用户 霞客之我来过 发表

已知截图里第一、二点,向双方进行了充分说明。

那么对于后边的结果,第三人、旁观者、网友再说三道四都没有意义。

知乎用户 和光同尘 发表

礼乐崩坏。

知乎用户 彭心明 发表

喜欢不亲子鉴定

知乎用户 零落 发表

结婚率还是太高了

知乎用户 人无再少年 发表

无力感

知乎用户 龚建平 发表

Qnmd

知乎用户 Johnathan Cheung​ 发表

李新野的《人妻约会指南》的含金量还在提升。

知乎用户 宁晨曦 发表

建议该男性以后不遗余力的给所有参加过这次调解的人员带绿帽子,毕竟他们都能接受孩子不是自己的,无论男女!

知乎用户 初夏之恋 发表

格局能不能大点,毕竟都是中华儿女。

知乎用户 伊伊惯的啊 发表

建议全国宣传大书特写,最好国外也宣传,这样我就不用担心催婚了

知乎用户 乐紫芢 发表

哈哈,龟腩,活该!喜欢舔个逼脸去追 是吧 [惊喜][惊喜]

知乎用户 随心噢 发表

他们在乎的是数量,和能否长大创造价值。

至于是不是你亲生的,他们不在乎。

同时,也为了这个目标,在苦一苦男方。

知乎用户 起风了 发表

汉男斩杀线

知乎用户 陆老师也是六老师 发表

评价啥,这种龟男有什么好评价的。

就基层政府这个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样子,如果你不是怂到一定程度,他们敢这样吗?

要我看,这种龟男活该被欺负,活该单身,这就叫优胜劣汰。

留下的只有战士和阿尔法男的基因,这是对我们这个民族的拨乱反正。

这些女拳镖们也将会求仁得仁,在新一代的大男人的铁拳下瑟瑟发抖。

兄贵们失去的只是枷锁,得到的会是整个世界。

知乎用户 上发条的鸟 发表

操他妈逼的

我不理解

知乎用户 九州方圆 发表

如此的调解能力应该去调解大同订婚强奸案

知乎用户 海参崴游泳教练 发表

国男斩杀线垒多高才愿意醒?

知乎用户 幹電池​ 发表

人约理论正确性的又一铁证。

知乎用户 athenaexcla 发表

桶蘸价值决定结果

知乎用户 kis 龍 发表

你看,做了母亲都难

所以啊,谁劝就把这部分赔偿补上,毕竟人家男的以后还要生活,还要花彩礼娶一个继续生活,难不成你要慷他人之慨?

知乎用户 田小一 发表

还是那句话

知乎用户 殇 33333 发表

本案例,数字调解赋能化解涉未成年人家庭纠纷的典型案例。技术手段,数字赋能 远程解决问题这个思路和做法没有错,还挺好的。但是就这个案件而言 就很离谱。

最后调解协议:一是王某乙随母亲李某生活,王某甲亦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二是李某需向王某甲赔礼道歉,王某甲念及夫妻之情,不再要求李某返还此前养育王某乙支出的相关费用。实话实话 挺让人扎心的。但是从基层维稳角度来说又无可厚非。只能说调解了一把糊涂账。

知乎用户 彩色青蛙​ 发表

一想到是重庆本地的事情,就对结婚生子毫无期望。

知乎用户 fhtjk 发表

“念及夫妻之情”

知乎用户 康 xx 发表

挺搞笑的,等于一个没有后代没有合格配偶完全无后顾之忧的一个男的,居然还怕什么调解组,是我的话不给调解组扒下一层皮来

知乎用户 知乎新用户 发表

非亲生姓王,你咋不找王健林去要?

知乎用户 列痕 发表

T M D

知乎用户 哦莫 发表

听说重庆男人很窝囊,出了名怕老婆,是真的吗

知乎用户 雷哥​ 发表

有了老公了,这下可以心安理得生个黑人娃娃了。

生下来,也不怕没人养吧?

知乎用户 不止三言 发表

哎?

唉!

知乎用户 璟 ing 发表

又是重庆啊

我是不打算结婚了,自己要的孩子,至少能保证是亲生的,花在多少钱在他身上我都乐意,

这种事能堂而皇之的被当地当成政绩宣传,就知道龟塔已经什么样了,

突然想起来前段时间有反女拳博主评论下有人问,对缅北诈骗能重拳出击,怎么对这种婚姻诈骗不管呢,

因为面对缅北诈骗,你背后有一个强大的祖国,面对这种骗财捞女,她们背后有一个强大的祖国

知乎用户 风来运转 发表

男儿何不带吴钩

知乎用户 特殊 发表

是时候成立一个男联了

知乎用户 东西南北 发表

放弃追偿?也就是,还是可能要离婚!

我还以为,多部门联合,能让他直接顶着这帽子过一辈子呢!

知乎用户 某乎第二靓的崽 发表

卧槽,隔壁老王也被绿了???

知乎用户 猛虎眼前无沟壑 发表

知乎用户 明珠求瑕 发表

挺好睡别人老婆不要彩礼,还不用负责,孩子还不用抚养。

简直三赢啊

知乎用户 南无阿弥陀佛​ 发表

到底是怎么调节的,我很好奇

知乎用户 阿塞罗拉 发表

好日子啊 还在后头

知乎用户 99933 发表

老实人不多了,你们还不懂珍惜

知乎用户 去码头整点薯条 发表

不婚不育保平安

知乎用户 江左布衣 发表

调解人都是奸夫啊?

知乎用户 无别而别 发表

看了链接的新闻。别的咱先不说,写这篇新闻稿的人,中学毕业了吗?

知乎用户 渣保护 发表

调节 ×

逼迫√

知乎用户 首付之外皆泡沫 发表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就是应当落到深处、实处、细处 [酷]

知乎用户 中国术数 发表

这还有啥好调解的?

知乎用户 果冻 发表

双洁的含金量还在提升

知乎用户 飞花若梦 发表

这么多部门,应该可以代表官方的意见吧。

在官方和主流媒体眼里,男人就是血包,就应该承担更多,就应该牺牲。

知乎用户 我爱喝煤柚 发表

还不赶紧来浙里办 打工,你在重庆 浙里办很难帮到你

知乎用户 椅栏听山雨 发表

既然不是亲生的,出格一点吧。

知乎用户 冷萃加浓缩 发表

原来是大名鼎鼎歌谭市啊,那很正常了,

欢迎广大爱女男性多多入驻。

即可收获成就:

“系正常恋爱关系”,

“94.6 吨垃圾”,

“非亲生子女”。

知乎用户 三生石 发表

还让你免费瓢了两年呢,抚养费就当喂狗了吧

知乎用户 鸡腿小仙女 发表

老实人、绿毛龟,没有统战价值,就应该狠狠的压榨,我觉得所有部门都没有问题,压迫你没有任何代价,我为什么不做?

知乎用户 物也 发表

看不到正义,邪恶得让人深恶痛绝。

知乎用户 七煌宝树 发表

全程都是逼迫养父,而非惩处 jian 夫 yin 妇。

所以你从社会现实看,那是非常鼓励你成为一个黄毛的。

知乎用户 梦想无所畏 发表

这是在处罚谁?

知乎用户 这家伙养了一只猫 发表

谭竹市哪怕是出 J300,我都毫不惊讶的。

知乎用户 YI 晓奕 发表

转自羊城晚报,重点标记。

就是喊出 “妻子打赏主播,是婚姻求救的信号” 的那家。

知乎用户 用户 发表

尊重这男意志

知乎用户 星空 发表

早和你们说过了,女人这种生物都是搅混水的,既得利益者的嘴脸,

她们没有任何感情,只有动物性,没有理智 ,再优秀的男人也会有下头的一天。

那么多的例子了,还要说一遍各种条条框框,压根没把男的当人看,

知乎用户 猫王 发表

今天割一城,明天就得割十城,事已至此,公何不随机带走当事人和和稀泥的水泥工乎

知乎用户 杨小贱贱 ECHO 发表

文字的力量就是大

当然了 这个大

必须是给那些文化知识低下来 容易被带的曹沟听的

正常流程 叫 多部门介入

调解协议 叫 最终放弃追偿

曹沟们在兴奋吧

知乎用户 尖叫呐喊 发表

“利好” 婚育率上升!!!必须利好。不利于团结的话我绝对不说!!!

知乎用户 jecksong 发表

女现在不怕嫁错郎_大不了反手一个离婚,至少还可以分得财产补偿

现在是男怕娶错娘_一个搞不好,让你断子绝孙,家族灭亡,老了空悲伤

嫁娶对的人多么重要

知乎用户 高言 发表

生育率还是太高了

知乎用户 云胡不喜 发表

这些文字,我看不懂!

知乎用户 花神雅尔 发表

事实证明了法律面前并不是人人平等的,这种法治构想永远只是一个梦想!

所谓法治落到执行上就是人治,带着倾向的人治永远会有被压迫者。

知乎用户 孤鸿寄语 发表

还是没血性

是我,我直接就和调解人员说敢架这种梁子准备好把命留下来了么。

你们走不走,不走就都别走了。

大不了后半辈子啥也不干了,就琢磨和你们这帮人同归于尽。

知乎用户 勃猫猫 发表

“多部门介入”,看的人胆寒

知乎用户 黄河狼​​ 发表

这一案件引发的不仅是道德层面的争议,更是对法律伦理与人性底线的双重拷问。从法律角度看,亲子关系被欺诈性隐瞒构成严重侵权,追回养育费具有明确法律依据;但当事人最终放弃追偿,反映出个体在制度正义与情感创伤之间艰难抉择的真实困境。这并非法律失效,而是法律在极端情境下留出的人性缓冲空间。多部门介入本身说明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已超越简单裁判逻辑,而趋向综合救助与心理疏导。公众对此案的热议,不应止步于谴责或同情,更应反思如何完善婚育诚信体系、强化婚姻登记与亲子鉴定的法律协同机制,从根本上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法治的进步不在于消灭复杂性,而在于包容并规范这种复杂性的处理路径。

同时,多部门联合调解也很有意思,最终的调解结果是该男子放弃追偿,这一行为可以视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可能基于多种原因:感情?过于复杂的人际关系?过于繁琐的维权程序?都有可能。但是有一点,调解的出发点真的站对了吗?调解的出发点应当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而非单纯追求息事宁人。在涉及身份关系与重大财产利益的纠纷中,公权力介入应以法律为准绳,避免以 “维稳” 或“同情弱者”为由模糊是非界限。男子放弃追偿,或许是理性权衡后的选择。或许该男子基于自我权利处分做出这种抉择,虽然新闻中我们无法考量各部门调解工作的真实立场站位和工作内容,但调解过程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不能以牺牲一方合法权益为代价换取表面和谐。调解工作应以自愿为基础,尊重权利处分原则,而不应以居中调解方的强势压力来介入民事纠纷。调解的价值在于实现公平与和解的平衡,而非消解正义的边界。当法律权利被自愿放弃时,社会更应审视背后是否存在结构性的不平等或隐性压迫。更不应该过多的介入本应由民事法律调整下的社会关系。

知乎用户 A3000 发表

重庆,难怪胖猫要跳!

知乎用户 三月十三日的三人​ 发表

知乎用户 浮生 发表

没不承认亲子鉴定,让你付抚养费至十八岁

没 “婚内强奸”,给你关几十天,然后自愿放弃财产,主动承担债务。

就只是简简单单让你放弃赔偿,你应该感恩才是啊!!

知乎用户 广东金段律师事务所​ 发表

男子有权利追偿,也有权放弃。

知乎用户 粗壮送水工 发表

哦,原来又是捞谭市啊

知乎用户 张涛 发表

屁大点事

女方耍赖,法律和稀泥

你可以扮演恶霸啊

小孩非亲生,无论从法律还是人情,打到联合国都有理

她会跑路,她全家都跑路?

孩子丢她父母家,闹她家个底朝天,给她父母打个爽,彩礼白给的?怀孕费用白花的?

今天不赔钱,这事没完

报警?报警又怎样,了不起拘留,说破天自己也是苦主,拘我几天,放出来我继续打

孩子塞她父母手里,你愿意丢沟里山上随你

我倒看看哪个女方亲戚这么不要脸敢出面拒绝?连着一起打

女方耍无赖,法律和稀泥,你自己不会耍流氓?

活该龟

知乎用户 远山​ 发表

这什么部门的什么人啊,不干人事呢

知乎用户 随便逛逛少评论 发表

多部门为什么介入呢?连朴素的道德正义都没有,多部门连点人性都没了吗?

知乎用户 夏时 发表

希望他是个恋童癖。

知乎用户 笑尽一杯酒 发表

好事,应该多宣扬~~

知乎用户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发表

Emmmmmmm,龟男全责,油门踩到底,假如。

知乎用户 一只帅小羊 发表

不评价

他活该

知乎用户 赤霞珠 发表

《多部门介入》

知乎用户 张 Zzh​ 发表

这么多部门介入,你妥协吧,没法,就算你能纲,那你亲属呢,现实中民真斗不过官。

知乎用户 三月七 发表

二是李某需向王某甲赔礼道歉,王某甲念及夫妻之情,不再要求李某返还此前养育王某乙支出的相关费用。

知乎用户 陈誠 发表

这 tmd 不是反面告诉男方正确操作嘛,先未婚生子,亲子鉴定,上男方户口,再说结不结婚的事情。

知乎用户 Alan 益 发表

调解有时候就是这样,好处是矛盾快速了结,坏处就是压老实人。

知乎用户 长长 de 白云 发表

可惜大部分人不是很懂法律,要是这个男子是律师结果应该就不一样了

知乎用户 看娃老爹 发表

追风小叶,就一个简简单单的地铁诬陷事件就前前后后调解了六次,而且人家的诉求也很简单明了非常的合理,就这么简单的事情硬逼着人家调解了六次。类似这样的事件都是针对男性的,都是男性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受到了损害和损失,到底为了什么,至于要把男性都 “阉割” 了?

知乎用户 权责统一 发表

你们说,汤恩伯内心里面对帮助日军围剿它们的河南百姓,真不知道自己干了啥么?

知乎用户 牧辰 发表

不愧先贤之名

知乎用户 aa li 发表

伍迪艾伦表示:这就是想不开,思路窄

知乎用户 狮子与笔​ 发表

只能证明 “人妻约会指南” 的方法论。

知乎用户 错乱 发表

懂了,新版本不要做原配,要做第三者,要有曹操之志!

知乎用户 保函百事通 发表

这事儿确实挺扎心的男方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之后虽然法律上完全有权要回抚养费但最后念及旧情还是放弃了

知乎用户 战斗猫 发表

你们汉人咖啡乐太怂了,如果他是穆斯林,他的老婆会根据教法判处石刑立即执行,而且是她的父亲兄弟亲自动手清理门户,这个女人所作所为让家族蒙羞了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

当一个女明星不再假装婚姻幸福

文图丨戚厚磊 编辑丨卢伊 拿到离婚判决书那天,孙菲菲如释重负。 离婚这件事拉锯了两年,她4次起诉,跑了十多趟法院,才在今年拿到判决。9月13日,她对外公布这一消息时写道:没有必要假装婚姻美满的样子,现在很好。 现在回想,孙菲菲觉得这婚的确离 …

为什么贞洁都针对女生? 在国外也是吗?

知乎用户 besomebody 发表 想起一个网友的回答:采访一个国外妹子,主播问,裸贷你能接受吗?国外妹子听完,掀起衣服说:这样可以直接贷款吗?。 还有一个男性如果有裸贷的讨论,一个高赞回答:不给贷是吧,那就一直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