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2026 年高考一名女考生,喊话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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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Libra 发表

给大家讲个去年的案子:女大学生猥亵儿童案。

女主 A(拉子),20 岁女大,网上认识了一个女主 B,16 岁女高。

两人网上谈了半年,期间有过深入的 “文字” 交流。半年后,两人线下奔现,去酒店开了房,并发生关系。

女主 B 被母亲发现去过酒店。害怕被妈妈打,就说是被威胁的。女主 B 的妈妈拉着她去派出所报警。在派出所爆出大雷,女主 B 不是 16 岁,而是 12 周岁。JC 一听,大案子啊,马上去抓人。女主 B 的妈妈带她先回家了。

一小时后,女主 B 单独返回派出所,向民警说出实情,两人自由恋爱,全程自愿,并且自己一直宣称自己 16 岁,是女高,女主 A 并不知晓自己的真实年龄。自己害怕被妈妈打才说是被胁迫。并给民警看了两人的聊天记录,证明说的都是真的。让撤案,不要去抓人。

事情到这,已经不是女主 B 能控制的了。作为公诉案,派出所抓人不需要受害者同意。

女主 A 被抓后,检方提起公诉,量刑 5-7 年。猥亵 3 年、未满 14 加 1 年、异物进入为从重情节,加 1-2 年(我觉得这条特别可笑,拉子在床上,不用假 XX 用什么?这算从重情节??)。

女主 A 的律师做无罪辩护,对于满 12 周岁,未满 14 周岁的情况下,只有明知对方不满 14 周岁,才构成犯罪。

结局,女主 A 被判了 3 年半。

知乎用户 狼人​ 发表

高赞说没有男考生喊话保护男性权益,其实有的,每年都有,有喊话将男性列入拐卖犯罪的保护对象的(对拐卖行为本身定罪,而不只是对拐卖之后的非法拘禁、强迫劳动等行为定罪),有喊话设立男性家暴受害者庇护所的,有喊话男女同龄退休的。

但没有一个被允许播出来,原因你猜。

知乎用户 李大卫 发表

现在当务之急是保护 18 岁以下的男性不被侵犯,这里法律是真空地带。

根据国外大数据,18 岁以下男性被侵犯的概率是女性三倍以上。甚至有影片记录此事荣获奥斯卡最佳。

知乎用户 换胃思烤​ 发表

非常赞同。

你自己听听让 14 岁打游戏只有两小时的未成年拥有随意做爱权力阴不阴 ??? 难道随便床比打游戏几个小时还容易让人接受?????本来一群老登就爱骗小姑娘小男娃,不要脸的老登,小孩子这个年纪懂个啥,未成年保护法好歹还给它们一点顾忌,到时候真 14 岁,14 岁也就初二年级,男娃被猥亵变男同,女娃被猥亵怀孕,你看着你不觉得诡异吗??正常人都应该知道怎么选除了恋童癖。。。。

我觉得这个提议很好。好很好非常好。

知乎用户 九九蠡​ 发表

如果你觉得一个高考生讨论性同意不合适

那为什么年纪比高考生还小的小孩,直接发生性行为就合适了?

劳保也要遵守基本法吧?

嘴上谈谈都 “伤风败俗”,直接发生却 “本该如此”?

知乎用户 燕辞归 发表

为什么没有高考生喊话说将男性加入性侵和拐卖罪的受害主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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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首个千赞,诚惶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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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对于这个新闻最不满的点,不在于这位女考生的建议正确与否,而是在于,她所提的建议在高考之前就有网络自媒体公开呼吁高考生考试后进行相关议题喊话。在网络媒体的运作下,高考生考后喊话不再是他们表达自己观点的平台,而是某些媒体的已有议题的放大器,**我们在讨论的并非一个高考生提出的话题,而是有心人提前设计好的议题。**而这个议题能够引起较高的讨论,无非是它踩中了男女话题,以及议题设置的 18 岁和高考生较为贴近罢了(至少比高中生关心飞机燃油费合理)。

知乎用户 小帽 officials​ 发表

这段发言,非常有高中阶段学生发言的特色。

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多矣。

现实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不存在只有权利的义务,也不存在只有义务的权利。

你修改一条法律,不可能只是单纯的进行正反馈优化,必然对社会造成双向的影响。

法律推定性同意年龄的法理是什么?

本质是承认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无法真正理解性行为的性质、意义与后果。

这个翻译不太对。

管这个法律名词叫性同意,容易产生一些误解和歧义。

翻译准确一点来说的话,应该叫做性认知年龄。

这样更能体现他的双面性

我国目前将其设定为 14 岁。

有一些国家,比如印度,他就把理解性行为的年龄设置为 18 岁 ,部分土邦的标准甚至是 20 岁

看样子是保护受害者了。

但是他同样的也保护了加害人。

那么就会造成如下的后果 [1]

1. 未满 18 周岁未成年人对性行为的性质、意义及后果缺乏成熟认知,性自主能力不完整、不成熟
​2. 法律对同意能力的推定必须平等适用于双方,不能选择性地只否定一方同意、追究另一方责任
3. 17 岁与 12 岁均为未成年人,心智水平接近、无权力差与认知差,属早恋自愿的懵懂探索,无刑法意义上的不法侵害与过错
4. 双向都无相关意识、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理论来说性同意年龄是性同意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刑事责任年龄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在一些基层司法机构中,很难做到完全不将其进行混同,从法律事务的角度来看,必然会影响量刑甚至是定罪。

于是,在印度就有着大量的 “青春期之恋”,十六七岁的人在强奸他人过后,援引法律表示自己还是个孩子,对性知识没有理解,只是一时的冲动,最终往往都能脱罪或者极大幅度的减刑

2013 年 8 月份

印度有个特别知名的案例。

有 5 个十几二十岁的地痞流氓抢劫公交车,并且对里面的一名 23 岁的女性轮 x,几个小时后将其杀害。

涉及抢劫交通工具,抢劫多人财物,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轮 x 等多重恶性罪名。

其中四名年龄达到 18 岁的人,以强奸致人死亡罪的名义被判处死刑。

而其中第 5 人的年龄是 17 岁 8 个月,差四个月才成年……

这就让印度人犯了难

虽然这位 17 岁的罪犯是这个 5 人团队中的二把手,强 x 他也是第一个上的,但是没办法呀,他差四个月才成年。

辩护律师说他还只是个 17 岁 8 个月的孩子,他对性行为本身没有认知,所以和比他大几个月的那几个人性质不一样。

最终只以故意伤害名义给他判了三年,在监狱里还能减刑

2013 年进去了,2015 年就出来了

尤其在印度的一些落后地区,类似的法律原因简直不要太多。

他们对性犯罪的包容甚至高达 20 岁。

一名 19 岁的青年性侵一名 10 岁的受害者,然后被判无罪了。

法官给出的判决理由是

因为他是个孩子,对自己的性行为本质没有认知,他只是喜欢和小妹妹玩,他们在谈恋爱

这样的法律在印度引起了大量的诟病。

尤其在互联网时代之后,十几岁的年轻人在互联网上接受了海量的信息,很多人在十六七岁的时候思想实际上已经相当成熟了。

自 2024 年以来,印度现在越来越多的 16~18 岁的年轻人强 x,这些人很明显是有性认知能力的。

于是最近这段日子,印度互联网上就在讨论,应当将性同意年龄降低到 16 岁。

性同意这个翻译就很迷惑人。

Sexual consent

他用的是 consent,而不是 agree

agree 作为同意,他更偏向单方性,侧重观点、意见一致,他指的只是同意的这个行为。

consent 作为同意,他里面有一个理解认知的前提。自己整明白了,然后主动许可、应允他人做某事,并且要为此负责。

所以性同意,或者说叫性行为认知能力制度也是这样。[2]

如果给他拔高到 18 岁

保护的是所有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这里面既有受害者,也有加害者。

加害者的辩护律师完全援引这条法律,说犯罪人是个孩子,没有相关的认知能力,那怎么能满足强奸罪的主观故意构成要件呢?

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法院会选择和稀泥

即使能够判刑,那犯罪人也会受到大量的减刑

若贸然的把性同意年龄拔高到 18 岁

因为性行为本质是很隐秘的

那些铁了心要犯罪的人,有的是办法通过其他的手段规避风险

而那些 14-18 岁强 x 犯,则会援引相关法条,为自己申请更多的利益

这会触发很多触发一系列不良连锁反应。

比如

既然你能在性认知能力这里开这个口子,那其他的地方口子是不是也应该开一开?

如果对我国法律制度有所研究的话,都会知道在行政立法层面,我国有非常明显的破窗效应

既,开口子非常困难,但是只要开出一个口子,立刻就会突飞猛进式在社会的全方面进行跟进。

今天认为认为 18 岁以下的人缺少性认知能力无法 consent

明天就该认为 18 岁以下的人缺乏社会认知能力,进一步给为衡水豫章这样的栓学机构提供了基础

既然你缺乏认知能力,那就无法真正认知什么才对自己好,那么家长学校就可以决定你的一切

再进一步,还可能会影响各种未成年被家暴案的相关判决,未成年抑郁症难以被鉴定,未成年自杀率的升高之类的。

我再多说一点。

这个性同意制度确实还有一个非常不成熟的地方,就是他很难囊括男性。

因为性同意是从强 x 罪演化而来的,而我国在 2015 年之前都不认为男性能作为被强 x 的对象,法律无法锁定,只需要批评教育即可。

2011 年时期的新闻网站记载了一些当时的相关法律案件。

有很多都是未成年人。

年龄最小的才 12 岁,这很明显是违背性同意最低年龄的,但是却无法被治罪,只能简单赔偿了事。

直到 2015 年过后,我国的法律进行了相关的修改,开了一道门缝,允许男性成为强制猥亵罪的客体

所以面对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你总不能把女性的性同意提高到 20 岁,男性的降低为 12 岁吧……

只有伊朗这种宗教国家才会这么干

上面说的这些,都是高中生很难想到的,这并不能怪他们

就像去年也有个热议话题,有个高中女生表示产假应该放 10 年,直到给孩子送进中学

这表面上看着像给女性争取权利,实际上这是在给女性推进深渊。

这很正常。

遥想几年前,我高中时期也是经常发表这样的暴论。

记得我初三升高一的暑假,因为起的太早,小卖铺不开门,买不到我喜欢吃的烤肠,我那会就在贴吧上怒骂 8 小时工作制

说一旦全面落实了 8 小时工作制,人人都能 5 点下班,那社会就完了。

要是有人生了病怎么办?医院都下班了

房子着火了怎么办?消防员都下班了

警察都下班了,下午 5 点之后那就是法外狂徒的世界

到时候每天下午 5 点,社会准时瘫痪!

在贴吧发了几个帖子都评论破千了,竟然还有不少人支持的,现在想想真是感觉太难绷了。


[1] 周详《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规范目的》

[2] 李立众《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教义学研究》(《政法论坛》2021 年第 4 期)

知乎用户 PokeBall 发表

14-18 岁的人被限制玩游戏,但是不被限制性行为,性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比玩游戏严重多了……

知乎用户 兒玉七海 发表

男孩子也有性同意权!

成年女性和未满 18 岁男孩子发生性关系,判成年女性强奸罪。

男女双双未满 18 岁发生性关系,判男女双方互相强奸罪。

如果是这样,我就支持提高性同意年龄。

知乎用户 凤凰院伪羽 发表

诡异的是

一个认为自己这个年龄无法分辨什么是强奸的人,在指导别人如何分辨什么是强奸

知乎用户 allen 发表

觉得可以提高到 18 岁的人,可不可以回答我一个问题:

强奸罪的入罪年龄是 14 岁,那如果一个 17 岁女生诱惑一个 14 岁男孩发生关系,转身告这个男孩强奸,因为女生没有达到性同意年龄,所以即使她同意了甚至是主动的,但强奸罪一定会成立,你觉得合理吗?或者说你还有什么补丁可以解决这种情况?

知乎用户 攀登技术社区 发表

科普一个热知识,全球就几个地儿和未成年 14 周岁男童发生关系不算 QJ 了。

另外,美国每年有大量女性因为和未成年男童发生关系,牢底坐穿。

知乎用户 我说得对 发表

“妈妈借下身份证,我游戏要 18 岁实名验证才能玩。”

“不好意思孩子,妈妈也玩不了哦。”

知乎用户 牛死了还牛的不行​ 发表

也别管多少岁了,最好把性同意权交到女方监护人手里面。

女方家长签字,好歹有个第三方见证,省得口说无凭,能极大保护双方权益。

我话说完了,谁赞成谁反对?

知乎用户 小看山 发表

喊调休没事,喊提高性同意年龄立马被 ban 辞条被围剿。到底性别是深水区还是其他,非常明了了。

男说谁让你一个女学生说这个。那问题就来了,一个高考生年龄的女生不能公开场合谈及性相关哪怕提议也不行。那为什么十四岁就可以合法性了?

这逻辑炸了。

(至于有人说的早早不读书的黄毛精神小妹需要性,性同意年龄没那么低的服务器普遍也有两小无猜原则,满 16 不满 18 看二人年龄情况。年龄相近和年龄相差太大不是一回事。哪怕犯法都要分开算。在之前高中女生给喜欢的男生送花,女研究生留粉发探望亲人都能被男网暴的地方你相信禁谈提高性同意年龄的某群体是担忧两小无猜不被保护不如信海外华男是你同胞)

知乎用户 络石 发表

不管这个妹儿是太天真还是太激进

攻击她的人是想对 14 岁的少女少男做些什么???

知乎用户 惟江上之清风 发表

很符合高中文凭人的认知,也不怪她,她就跟那个提议产假三年的人一样,以为是在保护女性权益,实际上把女性推进深渊。

现在假设人大按照你的意愿修改性同意年龄到 18 岁,然后一个 17 岁的人和一个 13 岁的孩子早恋发生你情我愿的性关系,13 岁孩子的父母报警后,17 岁被检方提起公诉,这是法庭上被告方律师辩词:

“尊敬的法官,根据我国法律,我的当事人 17 岁未满 18 岁,属于无性同意能力者。法律已经认定,这个年龄段的人根本不理解性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他们对性的认知是空白的、幼稚的

既然一个完全不懂性为何物的人,怎么可能构成强奸罪这个需要具备**‘奸淫目的’或‘明知是幼女’等主观故意的犯罪**呢?你不能在定罪时说他‘懂性’,在保护时又说他‘不懂性’。我的当事人只是在进行一个他法律上被认定‘完全不理解’的活动,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请求法庭判他无罪。”

你看看你干了什么,本来 17 岁和 13 岁之间就算是你情我愿也属于强奸的行为,因为你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不仅让这个 13 岁人失去了法律的保护,还让这个 17 岁的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你到底保护了什么?

知乎用户 猫猫头​ 发表

14 的小孩还不能玩游戏就能交配了到底是谁觉得合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60729 发表

当然是感谢她啦,还要什么看待。

知乎用户 冬至​ 发表

连孩子都明白的道理有些大人却还不懂装懂,真是太可笑了。

别再说什么垮掉的 90 后 00 后 10 后了。

烂掉的自始至终都是那些人。

我们这些正常人不想给伪人背锅。

请注意,是将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不是将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性别的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

这是在保护所有的人类。

只有出生才会对同类下手。

为什么有些人不同意?

大概是因为损害到他们的利益了吧。

知乎用户 馬列人学 发表

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性同意年龄,中国 14 岁的性同意年龄已经算是最低的一档了:

英国:性同意年龄:16 岁

美国:最低 16 岁,多数州 16–17 岁,部分州 18 岁

日本:2023 年前:13 岁;2023 年起:16 岁(百年首次上调)

德国:性同意年龄 14 岁 ,14–15 岁:与 18 岁以上者性行为需严格评估,禁止权力滥用。监护 / 教育关系(师生、监护人等):同意年龄提高至 18 岁。

法国:性同意年龄:15 岁

加拿大:16 岁

澳大利亚:16 岁(部分州 17 岁)

意大利、奥地利:14 岁

瑞典、荷兰:15 岁


知乎用户 1623 发表

为什么不上调到 24 岁?

我认为性同意年龄很显然应该和婚姻年龄持平,为什么要将这两个年龄分开?

难道存在一段时间人们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性行为却不能结婚?道理何在?

知乎用户 M3 小蘑菇 发表

不够高,我建议提高到 80 岁

知乎用户 修哥 发表

假设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

请问,会有人因此受到伤害吗?

如果有,那会是哪些人受到伤害

如果没有,反对的人又是因为什么呢?

大家争论的很热烈啊。更能说明这个事情很值得讨论。

当然也有些人纯属在发泄情绪,谁是小丑一目了然

我们可以进一步讨论

假设提高到 18 岁,能否有效减少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能否有效减少未成年人间发生关系?

(防杠说明:我表示的是疑问,不是反问。有理说理,没话不用找话)

知乎用户 下 sea 万 duck​ 发表

当务之急是让男性拥有可撤回的性同意权

知乎用户 luckiest w 发表

无论男女,18 岁才能去网吧台球厅住酒店,14 岁性同意属实不妥,最小我觉得也要 16 岁,18 岁也是可以的,成年了才更能对自己的身体负责。

据说这个妹妹被开盒了,莫非是某些 ltp 坐不住了?

——我没有删评论,如果大家讨论的目的是希望保护孩子们就请友好发言,趁机搞对立的出门左转去微博哈——

我的观点:

1. 性同意年龄提到 16 岁:任何满 16 岁者与未满 16 岁者发生性关系,就算对方 “同意” 了,满 16 者都要判。无论男女。

2. 年满 14 岁:一个人只要满了 14 岁,侵害了别人,自己就要负刑事责任,该判就判。这条线没动(他强奸别人也要判他)。无论男女。

3. 未满 14 岁:由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触犯法律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年纪可以再降降)。

知乎用户 小兔砸​ 发表

我觉得现在的小女孩们都好勇敢,好样的

知乎用户 阿好​ 发表

这个问题基本上就是一个准大学生,提出初中生不应该发生性行为,自己同意都不行。

提议本身当然是有争议的,比如俩 17 岁的高中生偷吃了禁果,你要给俩人都刑拘了不成?——话说有争议正常,要是没争议,早就实施了,不用这娃呼吁。

但令我奇怪的是,这个话题下居然流露出这么多针对这个学生的恶意……

真的很奇怪,这是一个挺单纯的话题,为什么一副 “这提议侵犯了我切身利益” 的恼羞成怒?

…… 这是对 14 岁的孩子有啥想法?

知乎用户 Mig Silent 发表

一个没有任何法律修养的高考考生,甚至大概率本身都不到 18 岁,未成年人,随口讲的话,恐怕并不是什么逻辑推理,而是纯粹来自某种女权宣传

一个人的行为能力是和受到的法律保护相对应的,如果法律认为 18 岁的人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身体自主权,那么法律就同时会认为这个 18 岁的人说的所有的话,做的所有的事都没有任何效力

包括在镜头前面说提高性同意年龄

不到 18 岁的人犯罪都不应该被追究

但前一阵子互联网上似乎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好像是喊打喊杀吧?

幽默

知乎用户 胖可丁​​ 发表

如果我是 bro,我会借势提出我国法律在保护男性尤其是未成年男性性权利和安全上应该更加完善,弥补之前存在的漏洞,声援被侵害的男性。

而不是开盒这个女生,然后在社交媒体疯狂打拳还要倒打一耙说都是女权的问题。

🤗🤗🤗🤗

一些 bro 拉黑我吧,因为我懒得挨个拉黑你们,我也没有进一步对线的兴趣,浪费时间不如去看盘。拉黑之后,你也比较清静,以后也不会看到我的回答。

年龄可以细说商榷,提高我双手赞同。同时支持诬告罪加重刑罚,最好确认之后社死曝光,原因无他,我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我对一切可能侵害守法公民的东西都高度警惕。“没用的”“没意义”“不可能”“向来如此”——那就等吧,等一个踩着七彩祥云的义士,为所有躲在后面的人争取权利。也不是不行。

[思考] 但我不是这种心态。你投过票吗?我投过,但我这辈子都会后悔的一件事,就是 18 岁的我,面对社区通知的人大代表选举投票,我没参加。有什么用?我投谁就是谁吗?后来我又投了很多次票。我觉得结果对我一个普通公民而言不重要。但投票这个动作,很重要。如果很多个我投票,那结果就很重要。以上,随便你们

p.s. 这种问题还有人彩礼彩礼的,真的会笑。

知乎用户 sky.FIZ 发表

我支持,反正我不会和 18 岁以下的小女孩谈恋爱😅

知乎用户 家妻银狼 发表

有什么问题吗?18 岁以下不能抽烟喝酒,但能发生性行为,不觉得很奇怪吗

二编: 现实里有人违反也不影响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我认为人在没有拥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前就是应该禁止这些事情,就算有大部分未成年也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知乎用户 冷画屏​ 发表

不足 14 岁的男性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 14 岁的女性不具备性同意资格!

所以,如果修改年龄我不反对。

我只想问:

一名刚刚过了 14 岁生日的男孩,

被差一天不到 18 岁的女生勾引上床,

男孩是不是犯了强奸罪?

知乎用户 潘德拉贡亚瑟 发表

考生为什么要喊话媒体?他没有自己的人大代表吗?

知乎用户 Vincent 发表

那个女考生不觉得矛盾吗?

如果她觉得 18 岁才有能力掌控自己的性需求,那如何让别人认可她 18 岁已经有了参与建议社会事务的能力?

——————————

给没看懂的多说两句。

首先,性同意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个人可自主决定发生性交行为的最低年龄。任何违反性同意年龄的性交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简而言之,就法律认定可以自主支配自己性生活的年龄。低于这个年龄的人,法律认为其没有正确认知其性行为的能力。

其次,人的能力以及权利义务是随年龄逐步发展的,这也是为什么法律会有涉及 12-14-16-18 这些年龄的原因。

最后,18 岁已经到了可以考公务员的年纪,很难想象 18 岁刚获得自己性行为主导权的人马上又承认其可以考公务员为人民服务。

如果要提高女性的性同意年龄到 18 岁,那就把她获得公民权的年龄提到 22 岁。

知乎用户 文理斋 发表

简单来说

我想看看,哪些人敢出来明确的说,我就是想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所以我反对这个建议

知乎用户 我对生活的态度 发表

都这个节骨眼上了怎么还有些人拿着男女说事。

不管男女在 14 岁这个年纪那就是个儿童!一个刚上初中的小屁孩!根本没有任何为自己身体负责的意识和能力。性同意年龄防的不是同龄少年的两情相悦,防的是一把年纪却对孩子有龌龊想法的老变态

一个十四岁的孩子在对性还属于懵懂无知的年纪,被老变态用简单的小恩小惠打动很正常。特别是那些家里条件不好的,花几百给孩子买点衣服玩具哄骗一番先让孩子答应,等孩子感受到不舒服的时候想跑能跑得了?这一辈子的阴影就留下了。可变态却不用受多大的惩罚。

注意,老变态不分男女,它们的目标也不光是同一种性别。

知乎用户 漓月一 发表

这件事明明没有妨碍任何人的利益啊?

为什么会被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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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条简单的回答,居然在发布十小时之内,获得的赞同数排到了我所有回答的前十名内。看来这个事大家是真的很关注了……

不要喷我了,求求了,我就是个网络窝囊废啊…… 欺负我这个网络软柿子算什么本事?

到线下捏我成不?我线下是个超级无敌大硬柿子,随便捏,我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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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十八小时之内,获得的赞同数居然排到了我所有回答的前四。

那么为什么评论区风向一边倒呢?给我点赞同的人可不可以稍微帮我回复一下那些骂我的人呢?谢谢。

今天在看今年的数学高考卷子的部分题,看得我是眼前一黑又一黑,看完整理完还要给准高三的孩子做,实在没有精力回复到评论区的每一个人…… 抱歉

知乎用户 太晒太热 发表

首先,本国男性没有性同意权,那么性同意权是一个某一方单向的权利,一个单方面的权利如果扩大事实上是损害另一方的权利的

我当然支持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但前提是 18 岁前男性也拥有性同意权

退一步说,即使不给男性性同意权,那我再说一个条款就是两小无猜豁免,如果说能够把这个条款制度化,例如小于 18 岁的男性与 18 岁女性发生关系,则触发两小无猜豁免,不构成 qj,如果能做到这个我支持提高到 18 岁

知乎用户 林先生​ 发表

这起事件,反正第一眼看到,有点迷雾重重。

一个高考生声称要提高到 18 岁,随后传出她被开盒了,后来又传出简中网络下降视频。于是让人看不懂,这个操作是干什么呢?

在各国的性同意中,中国的 14 岁属于最低一档,一般都是规定在 16 岁。18 岁以下的国家比较少见,好像只有日本属于法定性同意提高到 18 岁。

如果调到 18 岁,可能一个巨大的麻烦是,未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难道属于强奸吗?这是一个不符合人们常识的判定。

更何况,中国的强奸罪是单向的,只有男性对于女性施加强迫性是强奸,而女性施加男性不是强奸,只能是猥亵。并且有人说,14 岁 - 18 岁不允许玩游戏,但是允许性行为?这也不符合常识。

所以这三点折射出中国法律的 bug。

根据《刑法》第 236 条,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如果将性同意年龄调到 18 岁,在这个性别框架下,会带来极度不平衡的司法怪象:

男找女一个 17 岁的男生和一个 17 岁的女生自愿发生关系,男生构成强奸罪(起刑点通常是 3 年以上有期徒刑)。

女找男一个 17 岁的女生和一个 17 岁的男生自愿发生关系,由于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女生不构成强奸罪。她可能只构成 “猥亵儿童罪”(如果男方不满 14 岁),但如果男方也是 17 岁,现行刑法甚至很难找到对应的罪名来对等惩罚女方。

这种单向性的罪名结构,一旦配上 “18 岁性同意年龄”,会把性别不平等和司法不公放大到极致。

所以如果你要改,你必须连带着整个强奸罪都得改,否则的话,就成为了法律上的不平等。

所以调到 15-16 岁还可以接受

知乎用户 无孩爱猫男 发表

如果性同意年龄提高到十八岁,刑事责任年龄也应该提高到十八岁。

你不能在 14 岁的女孩主动和别人上床的时候说女孩什么都不懂,6 岁男孩被成年女性带进女厕所的时候又什么都懂了。

知乎用户 大猪查理 发表

那有这么一个问题哦

14 岁以后就面临升学了,而中国又相当数量的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有亲戚朋友再三校工作的都知道。那里基本就是炮灰连天的

那是不是代表三校的精神小伙和精神小妹自愿发生关系。就直接坐牢?

那这算什么?一方面喊着女性解放。一方面又在这里封建式的裹小脚??


另外中国的法律,没有 QJ 男性罪。QJ 了男性最多只能判 “侮辱罪”,比较有名的就是 “重庆 9·12 一男子被性侵事件”(一男子被醉酒男性侵。因为法律的空白,警方只能批评教育结案。)。。

百度安全验证

也就是说如果将性同意提高到 18 岁。未满 18 岁的男女发生关系。女生自动豁免。只有男性会因为 QJ 罪坐牢?

这不是打拳是什么?

知乎用户 唐初一 发表

我发现回答的好多人不知道强奸罪有青梅竹马条款豁免(西方叫罗密欧和朱丽叶法案),年龄相近的未成年人,或者年龄相差不大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因为早恋发生性行为,并不作为强奸罪论处。

所以不存在很多回答里说的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两个 17 岁早恋就双双判强奸,或者一个 19 岁一个 17 岁,19 岁就要进去坐牢的状况出现。

我个人大体是赞成提高到 18 岁的,这样可以避免恋童癖霍霍 14、15 岁的小男孩小女孩。(记住恋童癖里也有很多恋男童的)

18 岁的话,不管发育再怎么迟缓,这个年龄已经是成年人的身体了。

再 ps:有人说性同意年龄只保护女童不保护男童,我想说实践中不是的,虽然罪名上不叫强奸罪,但是实际上判的也不轻。强奸罪三年起步,三年五年很多,猥亵儿童是情节轻微 5 年以下,一般也三年,情节严重(比如多次或暴力)也能 5 年以上至 15 年,如果女老师和男初中生发生性行为的话,我就知道一个初中英语女教师(39 岁)被判了 5 年。

知乎用户 射手夸夸​ 发表

没过脑的言论,竟然还有一堆人赞同。是不是对不支持的人又要扣上一顶帽子——不支持的就是潜在的强奸犯?

刑法是手段,谁是目的?

以人为本。

设置性同意年龄是对没有什么性认识能力的幼女的**特殊保护,**性认识能力无法量化,所以和酒、醉驾以酒精含量 20/80 一样以年龄为量化,但时代的发展,其实认识能力提高很多了。

对于强奸罪而言,自己不同意的情况下,不管多少岁都是强奸。而把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提高这些年龄的特殊保护,除了让更多 “你情我愿” 的性行为制造出更多的“强奸犯”,让 3.5 万这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变得更多之外最高检白皮书:2025 年强奸起诉 3.5 万人,现状分析与展望,没有任何作用,社会不会变得更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会更美好。

别说 18 岁,16 岁时你就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在刑法上,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如果收入来源靠自己,那也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了。

并且,强奸罪的正犯有且只有男性构成,其刑事责任年龄是 14 周岁。也就是说,男性从 14 岁起就达到了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承担年龄,而反过来,女性不仅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正犯,在生理发育本就早于男性的情况下,性同意的年龄还提高 4 岁。在男性能承担刑事年龄的 14 岁,女性还要再长 4 岁才能有同意的自由?

此外。性同意年龄在实践中就是女性的专属,我经历的几百起强奸案里无一例外,那些讲男孩性同意的人,不是蠢就是坏。

特殊保护不是没有代价的。

当然,你也可以说,在这个基础上加个补丁,扩大 “两小无猜” 条款,将年龄相差不大的,不作犯罪处理。

但加补丁也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在这个信息爆炸时代,现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越来越多,搞得治安管理处罚法都下调了执行行政拘留的年龄,以前 16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律不执行拘留,而今年实施以来,我都批过好多起 14 岁、15 岁嫌疑人的行政拘留执行了。而很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基本管不了。发生性关系是家常便饭,我亲身接触过一些十分离谱的案例,有的是当着其他几个人的面在台球厅发生关系,还有人一边摄像的;有所谓的男朋友(13 岁)问其朋友的朋友要不要搞他女朋友(14 岁)的,双方都同意了,但男朋友私吞了 200 块,最后引发女孩报案说是不自愿的。这其实分别是卖淫嫖娼和介绍卖淫的违法行为,但因为未到违法犯罪的责任年龄。

另外,还有一些是年龄很小就和闺蜜组团从事卖淫的违法活动,其中一部分是从有偿陪侍开始的。对这一部分有兴趣的可以去看法山的视频。其实,在取消劳教等制度后,卖淫的获利与惩罚完全不在一个量级,收益极大、违法成本极低。

1、不能把违反道德的归于刑法,不能把不顺眼的事归于刑法。刑罚的严厉性、终极性、公权性与不可修复性使得我们必须要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这不是刑法人的崇高美德,而是刑法人的应有品格。

2、不能把特殊问题普遍化。不自愿的性行为,任何年龄都构成强奸。“你情我愿” 的性行为,不应该以牺牲人权保障来特殊保护已经对生理有认识的女性,如果生理教育不够,那应该从性教育着手。

3、提高性同意年龄不是扩大女性权利,而是剥夺女性提早用身体交换钱、资源或者爱的资格,也是对女性在 18 岁之前乃至之后身体自主权的否定。不过大部分女性意识不到,反而 “精神小妹” 能理解。保护和控制,相生相伴。

现行法律的性同意年龄是 14 周岁。实务中产生争议的是已满 12 不满 14 周岁如何认定是否明知的问题。

部分地区是一刀切的作法,只要 14 周岁以下,就一概认定 “明知”,即使有 ps 的假身份证也无可避免。我个人对这一种作法同样持保留意见。

知乎用户 小木子 发表

不管多少岁,关键给个准话啊

到底什么是性同意?

就上床之前签字,立字据好不好使?

会不会同意可以撤销?

而且为什么只有女性有性同意权,男性没有?

就一个正大飞猪强行和我发生关系,那我会同意吗?。

知乎用户 格里小菲斯​ 发表

因为我怀了孩子

所以我希望孩子性同意权 18 岁比较好

不管男孩女孩,他们都还是个孩子

知乎用户 清一​ 发表

没什么参考价值。

性同意不管是 14 还是 18,你都绕不开 “强奸罪”。

过去,“强奸罪” 属于八大罪之一,判决严重,并且足够严谨。

但是现代法律因为 “订婚强奸案” 和“婚内强奸案”,再加上事后可以撤回同意权的缘故,“强奸罪”的适用范围变得非常宽泛。

所以性同意是 14 还是 18 根本无关紧要,因为性同意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已经名存实亡了,你提高到几岁都没用。

知乎用户 狂抽男大软腚​ 发表

你觉得男性被强奸,没有刑法可以判,应该努力推动立法,而不是去网暴开盒一个刚高考完的小姑娘,就因为她说一句提高性同意年龄,事实上她甚至没有强调男女,很难想象她为什么会因为这件事情遭到网暴。

本身来说 14 岁这个年纪,随着现代人的寿命越来越长,就越发显得小了起来,以前搞得早,是因为人命就那么长,活到四五十岁就嗝屁了,早点性同意早点生孩子,但是那是没得办法的事。现在命变长了,还这个年纪确实不合适,实际上 14 岁无论男女身体都在发育期,都没长好,过早偷尝禁果的结果就是发育终止,要是女生这个时候怀孕了打掉,身体损害就更大了,真没必要性同意年龄定太小

看到有的回答说如果提高到 18 岁,那 17 岁跟 13 岁发生关系怎么办,这是个好问题,我的建议是,如果有一方胁迫另一方,胁迫方判强奸。如果两个人都是自愿的,那就给我两个人都判强奸,强制隔离,年纪小小上什么床啊,都给我好好学习

知乎用户 dustin 发表

保守披着进步的皮,家长扯着自由的大旗,这片土地总能给我这种左右混乱的荒谬感

知乎用户 井天 发表

我强烈怀疑她到底知不知道 “性同意年龄” 是什么意思。

这玩意翻译成人话就是:

到点之前,你想也不行!


细嗦一下:

首先,我讲个非常幽默的客观事实,我们目前人流数量应该是超越出生人口的。

这在人类史上,应该算是个奇观了。


OK,开始细说,这个问题是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光谱的。

一头是威权,大爹把我们管起来。

一头是自由,你凭什么要来管我?

事实上只要不极端,两头都是没问题的。

主要看你个人的倾向性,无分对错。

但这里我认为很多所谓的 “女权” 是一种庸俗化思维。

因为男权父权社会,它并不是男人骑在女人头上,而是有那么一个威权大爹骑在所有男女头上。

庸俗化的地方在于,这些人并不反对大爹,甚至极度依附于大爹,他们根本不反对男权父权社会,他们想要的是独得大爹的宠爱。

很多倾向威权的人多少都怀抱这个想法。

即大爹会宠我。

支持威权有利有弊,而独得大爹宠爱是只想要好处,不想出代价,这是非常幼稚且庸俗的。

当然,换个方向一样幼稚且庸俗。

只考虑好处不考虑代价非常容易走极端,历史的经验教训已经很多了,极端,它不是个好事。


然后,有助于针对炼铜术士这种说法是异常招笑的。

逻辑和 “我可以骚,你不能扰” 一个样。

他都炼铜术士了,还在乎性同意?别招笑了哥们。

就像日本鬼子进了城,你去跟他讲,根据国际公约,你要善待平民战俘,你猜他是好吃好喝把你供起来,还是大喊一句八格牙路直接把你崩了?

诚然世界上有鬼子这种牲畜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但你跑去跟鬼子讲道德,你多少也带点问题。

炼铜术士同理。

事实上,炼铜术士最大的问题在于其隐蔽性。

在这个问题上,性同意障碍几乎是没有的,只要炼铜术士自己不张扬露馅,很难被发现。

如果我们发现不了罪犯,那么无论多么优美的条律对他们都是没有意义的。


接下来,性这玩意,是与生俱来的权利,它就像吃喝拉撒一样。

你可以禁止人类吃喝拉撒吗?

着实是有些幽默了。

性同意注定是要在生物性和社会性中做一个权衡的。

你上来一刀切掉生物性,只考虑社会性,有一种人类的律法高于宇宙法则的美感。


再然后,行为能力这事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

你如果没有行为能力,自然没有性许可权,没毛病。

那你有没有交友权?择校权?选文选理?能不能打游戏?周末逛街啥的?

这些都是会害了你的呀!

网戒中心也就是这么来的,你不被认为具有行为能力,所以得送去网戒中心好好调教调教。

而你杀人放火,强奸抢劫也不应该负责,因为你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也是以伏波娃为代表的女权主义者反对这玩意的原因,她们认为女性个体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一直觉得未成年人是低人权群体。

没有足够的权利,也得不到足够的保护。

肉眼可见,你再剥夺他们的权利,也换不来更多的保护。

那不如少剥夺点他们的权利。

性同意是一种权利,是你意愿性行为的权利。


回到开头我说的堕胎奇观。

这就是最幽默的地方了,性教育是拉稀的,堕胎数是飙高的。

这就是我说的,“得不到足够的保护”。

性教育就是性行为中最基础也最简单的保护,但我们并没有做到。

我相信人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未成年也一样可以部分的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们应当做的是在他们逐步完全为自己负责的路上为他们保驾护航。

就像上学时禁止恋爱,毕了业立刻结婚生子这种事是不现实的。

因为它需要一个逐步学习的过程。你要学着改变自己,接纳他人,也要试着改变他人,适配自己,也就是《小王子》里说的互相调教。

一切都是需要学习过程的。

我们应该保护这个过程,在过程中指引他们选择正确而非错误。

我认可未成年的自主性,也尊重未成年人的选择权,我不愿意否定未成年人的主体性。

我们要做的,应当是在未成年人逐步掌控自我的过程中,为他们挡下部分袭来的风霜刀剑。

翱翔天际之前,他们得先学着慢慢扇动翅膀,而们,应该为孩子筑一座可供学习的巢。

他们迟早要飞出去的。

关不住的。

知乎用户 简单 发表

男孩子也应该有法律保护他们。

性同意年纪不应该只针对女性,应该把男性也列入保护。都提高到 18 岁吧。

知乎用户 咸鱼本咸 发表

更新一下我个人意见。

16 岁或 18 都合理。

别看每年上千万大学生,实际是还是有很多人初中后就去打工,而且就民事责任上,年满 16、有自己赚钱能力的人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

……

其实我国把性同意设定为 14 岁跟保护女性没关系,纯粹是因为从 15 岁就算是育龄妇女了,默认她们已经能为国家哐哐贡献生育率了,某地还出现过给没得到任何医嘱还在读书的中学女生上门送叶酸的事。

我个人是挺支持的,把男女都提到 18 岁、几十岁成年女人哄骗十几岁男生(比如女老师对男学生)发生关系也算为性侵就行。除了某些喜欢未成年的人,正常人不会反对吧?

就是可惜,渴望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人的数量远比常人想象得多。

(修改了原本的炼铜。十几岁在严格意义上确实不是儿童了,我为我错误的用词道歉。)

你看这种话题一提出,能炸出这么多冷嘲热讽的人。

别说提到 18 岁了,他们是巴不得降到 4 岁啊。

……

上网真的要冷静啊,不要随便吵架,因为你不知道你对面的是到底是谁。

我已经经历过无数次了。

希望别把狗带进餐厅,挨骂,点开账号发现是养宠人。

希望严打拐卖妇女儿童,被以 “她们离开后她们家庭怎么办” 反驳,点开账号发现其发布过农村视频,并且目测条件较落后。

反对家庭暴力虐待儿童,被怼 “你怎么知道人家家里怎么样”,点开…… 哦这次不用点开,头像就是一家四口。

跟你吵的未必是闲得蛋疼的网友,更有可能是利益相关者。

他们在观望,他们被戳中了痛处,他们在害怕。

……

再次更新一下。

由于我支持把性同意年龄提到 16 或 18 岁,这几天被骂惨了,看评论区就知道。

我是真不懂啊,有时我也会看看男性多的论坛,很多人找对象张嘴就是要 x 大的,年龄在二十出头或十八以上的年轻的,这猥琐是猥琐了一点,但 xp 好歹是正常的。

怎么一提到提高性同意年龄,跳出这么多对 18 乃至 16 以下女孩感兴趣的了?

看过一种说法,某些人由于生理缺陷,对同龄女性、哪怕是二十出头的年轻女性,都没任何自信,所以只能对更小的那些下手,想想平台上某些药物的销量…… 嗯,好像一切都串起来了。

我就问一句话,我支持男性归入强奸罪拐卖罪受害者、支持严惩诬告、支持男女同罪同罚,我敢在自己的朋友圈同事群里都发表这些言论,一字不改。

那你们呢?

你们敢把自己对连民事能力都不完整的未成年感兴趣,渴望和 ta 们发生关系的事,直接发在自己所有实名认证的地方吗?

……

还有人扯到司法问题。

从前不久的各国警方疯抢某群体和某些人在庭上的辩词(在 xx 这么做没事,希望能以 xx 的法律来判)来看,国内某些方面的确存在严重问题,这点的确需要改进。

知乎用户 asdf 发表

仅仅在法条里把 “14 岁” 机械地改成“18 岁”,而不去做任何配套的制度修正,那么就会产生幽默的一幕,这意味着任何未满 18 周岁的女性,在法律上都被推定为“不具备性同意能力”。任何与她的性行为,不论她主观上多自愿,在法律上都自动等同于“违背违背妇女意志”。
可以假设一个 17 岁女性各种约炮,约完就报警,不管女性主观恶意如何,14 岁以上男性都构成强奸罪。没有任何豁免可能性,青梅竹马豁免都没有。

知乎用户 异乡客的小号 发表

我觉得很多人并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首先这个高考生是喊话建议,就是单纯觉得这样更好,请注意这是高中生的思维,不要用社畜的脑袋去揣测什么动机

至于是不是更好,会损害什么,有利于什么,都是可以讨论的,有理有据就好,带着情绪随便发散打架到哪不能打,但这个孩子又没有伤害谁,哪怕是觉得她的提议没什么意义,为什么又没有无视,而是明明在讨论的场合却只是冷嘲热讽呢?

比如说这对于想和未成年发生关系的成年人当然是不好的,但对于 14 以上的未成年男生女生又如何呢?明明可以讨论的

感觉不管不顾先一通反对的都是伪人

“为什么不关注 xx” 型

→你要是关注你自己提啊,为什么跟乞丐一样要高考生帮你,你自己不长嘴吗?

“17 岁可以打工凭什么不能 do” 型

→哦,那游戏的未成年默认对 17 岁打工人有什么特殊对待吗?

“可以 16 不可以 18” 型

→具体年龄可以商量呗,人家就是提了一嘴又不是上报中央定稿了,反正不能是 14,你可以跟上一个类型协商一下,17 岁打工那就 17 岁同意呗

“到底什么是同意给个准话” 型

→准话就是任何人遇到你都是不同意,你的智商不需要理解这么高深的东西

“就是打拳” 型

→否定别人的身份而不是观点是典型的说不过就撒泼,如果女拳反 fxs 你是不是也要支持 fxs 啊,自己才是打拳打魔怔了

知乎用户 失灵躺椅老 发表

能不能把键政同意年龄提升到 18 岁?真没人觉得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来表达政治观点这件事儿很卑劣嘛?

知乎用户 zhiXf4ewzpO 发表

我支持。 我之前加过某个群 是历史方向爱好者 不知道为什么突然聊到他们的女友 有个男的发了一些转账截图 说他同居的女朋友上高中如何如何 可是他已经是成年上班族了 我说她没成年 她家长知道吗

“她满 16 了 家里不知道”

🐷 我支持性同意到 18

知乎用户 芝士奶盖加珍珠​ 发表

男女的性同意年龄都应该提高到 18 岁。

ltp 不仅仅对未成年女孩下手。

知乎用户 蓝田墨玉 发表

这个问题很简单,你认不认可自己的女儿 15 岁就能做一个合格的母亲?

性同意 14 岁意味着 14 岁在法律意义上就允许受孕,十个月之后不到 15 岁就可以成为一个合法产妇,之后这个孩子的人生就由这个初中没毕业的姑娘直接负责了。

我一向认同父母要做好养孩子的准备再生,而一个初中年纪的女生能当好母亲的概率小于 99.99%

所以,我个人支持提到至少 16。义务教育就到初中,之后国家认为孩子可以出来打工了,打工一年知道怎么当家过日子,那怀孕生娃理所应当。

义务教育年龄的女生可以合法当妈,这件事太离谱了。

你不能一边法律规定她要上学,一边又说她有权生个孩子;不能一边认同职高厕所是天崩开局,一边又反对把性同意年龄上调,从制度上减少这种可怜孩子的产生。

知乎用户 无限输出 发表

一边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一边要求提高性同意年龄,

要不你们先统一一下意见?

知乎用户 洛阳陈律 发表

把男女都调整到 16 岁合理,因为 16 岁靠劳动为主要收入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14 岁去摇奶茶端盘子都没人要。

而且要设置一个范围,教师,医生,保姆等负有照顾看护义务的人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无论是否同意都视为强奸罪。

知乎用户 霍彻尔 发表

哪个高考生?不说具体名字是想代表几百万高考生的意思吗?

为什么是喊话媒体?媒体有立法权吗?

知乎用户 元稀音 发表

强奸罪先把男性加进去,然后再把必须听取男性被害人意愿也加进去,之后我愿意代表我个人积极呼吁调高 “性同意” 年龄,

知乎用户 草寓忌名 发表

只能说看站在什么立场上吧,这几天我在出差然后有个工作需要很多雇工,基本是农村大爷大妈,我和我同学在唠这个,旁边的大爷们就问啥是性同意,我们解释清楚以后一片哗然,都说早该这样了,凭啥才 14 岁啊,有个还说婚龄多大性同意就多大才对

无他,只因为他们真的对未成年人没那个非分之想,并且他们很多人家里是真的有十几岁的孙女……

二编:后来才知道那位大爷的逻辑是结婚了才可以做,不然就是强奸幼女,只能说这还挺穆斯林(没有歧视的意思)…… 我们年轻人倒觉得婚前性行为也可以接受,只不过 18 岁才是正好的年龄,14 岁真有点太早了

还有个大妈,在农村活了一辈子的那种,她和我们说的原话:18 岁还能说是你情我愿,14 岁不用想,百分之一百是小妞(方言,应该是指未婚女孩)吃亏…… 怎么说吧,我好像明白上古时期那个写出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的人是什么感觉了

三编:我又想到一点,就退一万步来说,这件事对男性也是有好处的,不是总有人说现在处女只能去幼儿园找了吗?一提高性同意年龄,高中以后出来的都是处女,这对大家都好啊

知乎用户 UYAUHLTBYMA​ 发表

问题下面没一个正常人,不知道他们代入的是不满 18 岁就想和同学发生性关系的黄毛还是某些还没到知道对方工作单位、还在微信 / 支付宝人脸识别都不敢让对方做的的关系就敢和对方上床被下半身控制的精虫。

这两类人有一个正常人吗?

性同意权的关键在于未成年女孩的身心都根本没有做好当母亲的准备,14 到 18 这个年龄段身体发育晚一点的就连性生活本身也会对身体造成损害,而同年龄段的男性几乎没有这种顾虑,甚至百分百不会担心打胎、流产对身体造成的伤害。

而性同意权的提高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这种身体损伤发生在更多人身上。

以及,我们就不说 14 岁怀孕这种离谱的话题,就算是一个 17 岁女孩,你觉得她生下来的孩子未来的人生是前途光明还是道路曲折?

知乎用户 渡河之舟 发表

很勇敢,高考还没有考完,就说这种话题,一定会被有些人骂

知乎用户 霜天 发表

这个话题居然还有一堆下面说 “如果性同意权提高到十八岁,那十八岁以下的男人可以合法强奸” 的 bro,为了打拳和幻想合法强奸完全不要逻辑了。

按照那些人的逻辑,18 岁以下也没有完整的财产支配权,所以 18 岁以下抢劫应该合法?毕竟他们都没有办法对财产负责,那怎么能因为抢夺财产而被判刑呢?

感觉到荒谬了吗?因为这句话隐去了关键信息。他们无法为【自己的】财产负责,不代表他们可以随意抢夺【别人的】财产。

同理,未成年人没有权力自由支配【自己的】性行为,不代表他们可以随意强迫【别人的】性行为。

未成年人没有性同意权的意思是在双方都自愿前提下,一方是未成年人时,成年人一方依然被算作强奸。我支持不分男女。

但是如果发生性关系并不出于双方自愿,而是一方强迫另外一方,那无论如何都是强奸,是强迫方强奸被强迫方,和年龄没有关系。

以及我支持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同时支持在此基础上保留现有的青梅竹马法案,即如果发生关系的双方自愿且年龄差在两岁以内,则不算刑事案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结一下。合法的性行为需要双方的同意。有性同意权是可以代表自己同意,没有性同意权是不能代表自己同意。无论有或没有,都不是你可以强迫对方同意的意思。很难懂吗?

知乎用户 杜嘟嘟 发表

我们写耽美的,哪怕竹马竹马,都要憋到 18 岁才敢让两个男人正式亲热。

现实里的也应该。

知乎用户 realsusu 发表

太同意了,前排有个回答都说了,很多发达国家,都把性同意年龄设置在 16 岁 - 18 岁之间

我们国家根本没有性教育,我都不知道为什么在这么保守的国家,性同意年龄居然在 14 岁

14 岁也就初一或者初二,我初一初二的时候,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怀孕生孩子

你说我对性这件事,无知到这种程度,我居然可以决定这件事?

真的太夸张了,而且我 18 岁之前,都只能打 2 个小时的游戏

游戏都不能自由,性生活倒是自由了

这个真的太夸张了

总不能因为怕大多数纳税人沉迷游戏,不肯勤劳工作,影响了上层的利益,就禁到 18 岁

而性同意,反正你被祸害都是具体到个人

只要不影响工作纳税,不影响上层的利益

我管你这的哪的?

95 后 - 00 后这十几年性别比失衡特别严重,一定会有一些老登,他们没有能力和女性建立关系,便将魔爪伸向 14 岁的小女孩

各位想要生孩子的女人,怎么敢放心生个女孩啊?怎么保护都很难保护周全

还不如直接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6 岁,有效震慑了那些想要靠极低成本去诱骗小女孩的坏人!

何况这几年出生性别比也在略微上升,而且生育率还这么低

还是希望能出台更多保障女性权益的规定

不要再让这个社会,挂上一个 “不欢迎女性的地方”

知乎用户 失去热度的风 发表

18 岁以下打个蛋仔都要限制,酒精都不给卖,打工都不让打的年纪,竟然要性同意,笑死人了

知乎用户 七魔王 发表

意思是,以后女性 18 岁之前,无论对方同不同意,只要发生关系,你就是 qj。没有例外。

哪怕你有录音、有签字、有画押,只要女方是未满 18 岁

根据法律来讲,没有达到年龄。发生关系,你就算 qj。

知乎用户 用户 77hipal9h​​ 发表

看到很多回答文不对题,在说要呼吁男性被性侵也要加入强奸罪才算公平,才算一视同仁。

当然这一点我是赞同的,不过需要了解的是:

按照现在符合强奸的条件那必须是纳入式行为,而且还必须得是人体器官纳入。那么按照这个标准:

能满足男性被 qj 条件的只有男性罪犯性侵被害人男性。

因为女被害人如果没被器官纳入也只是算猥亵,不算强奸。哪怕是用其他物品、手等工具都只算猥亵。

不过我赞同男性被强制纳入这一情形也加入强奸,这样的话会发现男 qj 犯更多了。女性一不自带 “作案工具”,二难以暴力压制。男被性侵绝大多数情况都是男强制男。

知乎用户 尚好 发表

这件事,是一个教科书级别的案例,完美展示了一个社会性议题是如何被制造、引爆、然后被精确管控的。

女生选择引爆的话题,是保护未成年人。她的身份,是高考考生。她选的场景,是全社会目光聚焦的时刻。

这三者叠加,让她站在了道德的绝对高地上。没有人敢公开反驳 “保护孩子” 这个诉求,就像没有人敢反驳 “关爱女性健康”、“要求男女平等” 一样。

她并不是在提出一个需要讨论的法律问题,而是在用一个不容置疑的道德口号,为自己搭建一个完美的、无法被攻击的舞台。

在她喊出这个建议后,就不存在任何理性的讨论空间了。

谁站出来说 “14 到 18 岁之间的情况很复杂,需要细分”,谁就会立刻被扣上“支持性侵未成年人” 的帽子。这一点在这个问题下的那些高赞回答可以佐证。

这并不是在寻求对话讨论问题,这是在进行一场预设了结果的道德审判。

她用一句简单的口号,模糊了所有关于年龄、心智、情感关系的复杂现实情况。而这个口号越简单,越响亮,就越能封死人们理性讨论的余地。

但官方不傻。他们看到了这条建议的道德威力,也看到了它背后的危险。

她这是在用一种已经被反复验证有效的、从道德高地发起冲击的模式,去冲击现有的法制系统。

如果任由这种模式在高考这样的场合被放大、被赞美,那么明天就会有更多人用同样的方式,去挑战别的规则。

下架视频,不是官方反对保护未成年人,而是官方在制止一套它无法控制的、自下而上的道德审判。官方需要的是可控的、有限的讨论,而不是一场由民间发起的、无法被反驳的道德运动。

这件事同样也再次印证了,男性在这个舆论场里,永远是被动的一方。

这个事件是女权主义那套 “通过占领道德高地来进行舆论征服” 的又一次完美实践,但它也暴露了这套打法的天花板。

她们可以轻易地制造一个议题,绑架全国热搜,让所有反对她们的男性在道德上再次被判定为潜在强奸犯。

但官方只是一个简单的下架就证明了:这个话题,连被讨论的资格都没有。不过这并不是在偏袒男性,而官方在维护法律本身的严肃性和统治的绝对威权。在克苏鲁面前,性别议题,永远只是它可以随时收回的、临时性的、用来泄压的工具。

知乎用户 慕容承瀛 发表

我由衷建议别再传播 “性同意年龄” 这个概念了,你是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啊,我感觉如果撇开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个词应该有更流氓的解释吧。

还是拿我一贯的叫法——“性自主权年龄” 来说,把实行性行为当作公民基本权利来理解,你有这项权利你才能同意,也因为有这项权利才能履行对应的义务,也才能适用刑法。

所以如果要这么改那结果就是性犯罪责任认定年龄也提高到 18,这危害的就是全体女性了。

知乎用户 five 发表

你直接说就是爱跟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你直接说你是神父就爱小男孩

你直接说你是 ltp 就爱小女孩

你说你不喜欢?那有啥可 bb 的

十四岁是多大?字面意义上 “毛都没长齐” 的时期,这个年纪的女生还在长个,很多男生还是豆芽菜没开始发育,什么禽兽对他们有性欲?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十八岁之前你甚至很难办理一张能使用网银的银行卡,却要在国内性教育明显缺位的情况下让一个网上支付都不行的未成年人有完全的性同意权,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

个人认为性同意年龄可以定在十六甚至十四,但是前提是性教育必须落实到位,这样的课就像是语文数学英语一样在学校牢牢占据一席之地,它要教会女孩男孩触摸私处代表着什么,性爱代表什么,安全套如何使用与检查,什么是性同意,当你性同意意味着什么,当你遭遇性骚扰要如何求助,还有对遭遇性骚扰的人及时的心理疏导以及骚扰者的严厉惩罚等等。但是很遗憾,目前国内的性教育仅限于七年级的男女生殖器官概论,负责一点的老师会讲一下,不太负责的就略过了,但是无论怎样性教育的核心是缺位的。

究竟还有多少狼子野心要冠以 “自由” 之名。蒙着眼睛随便走不叫自由地行走,“自由”该是把眼罩摘下来再把枷锁解开,不摘眼罩,何谈自由?

知乎用户 卡戎​ 发表

这个议题换一种说法是——剥夺 18 岁以下女性做爱的权利

知乎用户 阿斗你就称不了帝 发表

首先

我不理解为什么这么多人激动反对这个女孩的想法

14 岁才多大啊,初二的孩子懂个什么

国内对于性教育又总是遮遮掩掩

14 岁什么都不懂最容易被诱骗的年纪,你让她有性同意的权力?

反对把此年龄提升的人到底在想什么?是想着以后和刚满 14 岁的孩子发生关系不用背负刑事责任吗?

你们真的不担心自己的孩子那么早可以性同意而被 LTP 趁虚而入吗

最后说一下我的建议

我认为性同意年龄可以和民事行为能力对齐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拥有性同意的权利,即 18 岁以上或者 16 岁以上且拥有独立经济能力的人才拥有性同意的权利

知乎用户 WasureMono 发表

这不就是搞童谣谶言吗。古代人搞童谣造势,现代人用一切能上媒体的东西造势。

知乎用户 Christo 发表

不争论对错,但是这件事反映出一个很有意思的趋势,那就是在全球转向保守化的今天,女权主义也在转向保守化以适应版本环境,体现出一种非常务实的作风。

此前女权主义的诉求通常是追求更大的自主权、财产权、话语权,但是这项提议本身却是在完全放弃 14-18 岁的性权利。性同意权实际上就等同于性权利,无权同意实际上也就代表无权进行,即使仍然有两小无猜条款存在,绝大部分人也不会冒如此巨大的法律风险去做这件事。

如果落地之后实际上 14-18 的青少年女性和儿童唯一的比较明显的权利区别将只有可以骑自行车上路一条,事实上将只存在成年人和儿童两种状态,原来处于中间态的青少年阶段基本消失。

这实际上是非常保守主义的,它本质上就是为了保护一部分人要求所有人都退一步。我敢说这个提议如果换一个和女权主义完全不沾边的提出者,排除预设对立因素,很多在此问题下持反对态度的男性可能都会支持。

此前我一直觉得女权主义对彩礼的大力支持是出于纯粹的经济利益驱动,现在看未必,可能真的也掺杂有一部分是在追求彩礼背后那种更加传统稳定的婚姻形式。

整个世界似乎真的在往回走,我们曾经短暂的到达过未来。

看评论更新:很多评论对于发生关系前看下身份证的态度仿佛活在平行时空,实际上现在很多人的发育很早,穿着很成熟,就算是现行 14 岁的标准,依然有非常多难以分辨,导致最后入橘子的案例。稍微关注几个刑辩律师就知道先看证件几乎是他们共同建议的必要环节。并且看下证件这件事并不是什么非常困难难以实现的事,很多人不看实际上不是不能而是怀着侥幸心理的不愿。如果提到 18,分辨是否合法的难度相比 14 进一步提升,几乎完全无法靠外貌衣着分辨,反而会倒逼先看下证件成为普遍的必要条件。先看证件是一件法律利器,可以极大程度免除风险的,如果是真证那自不必说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明知年龄还要做那就是证据确凿;而如果是假证,你被假证件欺骗,就完全不具备刑事犯 罪的主观要件,做不到主客观统一,同时对面会是确凿的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 诬告陷害,为何不看?

知乎用户 何以逃出生天 发表

搞得像是 14-18 岁两情相悦的人 do 都像是在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干脆 18 岁以下注射激素抑制性发育,年满 18 岁才允许性发育得了

继续这样不承认人类有性欲吧,继续假装不知道何为科学避孕,继续把性欲和污名化恐怖化的繁殖绑定在一起吧,什么少女堕胎 少女厕所生子,那些人一刀切不承认人类有性需求继续在道德制高点审判吧,最好自己做榜样去把器官切了以示 “高洁”

知乎用户 Lose Heart 发表

我倒是觉得未成年这个概念也是保进步守,应该把未成年人年龄再往下降两岁,到 1615 就差不多了。(当然,这只是一个比较妥协的说法,我实际可不是这么想的)

知乎用户 连云横江 发表

现在的考生很有想法,我觉得很不错,能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是好事。

至于某高赞回答说 “为什么没有高考生喊话说将男性加入性侵和拐卖罪的受害主体中”,我觉得这思路很别扭,首先该女生说的是 “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并没有指出性别,她又没说 “建议将女性的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所以高赞的思维就很奇怪,硬是要拐到性别上去。还有,这种“为什么没人说”“为什么没人做” 的思维非常被动,你也是人啊,你也可以去喊话啊,为什么你非要让别人替你去喊,为什么总想让别人对你负责?

知乎用户 伏尔甘 · 沃坎 发表

我发现这个平台的不少哥们打拳打魔怔了

这个呼吁的内容明显并没有什么大问题,是一个该被提倡的事情

有什么必要从男女对立的角度去思考吗?

硬要思考的话就是学习一下敢于发声和制造声量的能力吧

知乎用户 爱学习的老张​ 发表

最近刷到不少相关视频,希望把女性法定性同意年龄从 14 周岁提升到 18 周岁。这个画面再次把一个讨论了长达数年的老话题推到了大众眼前。

其实 “是否要将我国性同意年龄从 14 周岁上调至 18 周岁”,早就不是新鲜讨论了。梳理时间线能发现,这场争议由来已久:整个话题大范围引爆始于 2020 年鲍某某涉嫌性侵养女案,案件里受害女孩刚满 14 周岁,加害人试图以 “双方自愿恋爱” 为由脱罪,这一幕让公众开始集体反思:现行 14 周岁的性同意年龄是否存在保护漏洞。

同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继就此提交建议,相关话题多次登上微博热搜。其中人大代表蒋胜男直接提议,将性同意年龄统一从 14 周岁提高到 18 周岁;另一位代表朱列玉则提出了分层调整的方案,也引发了法学界和网友的激烈讨论。在这之后,该话题时不时会因社会案件、网友热议被重新提起,成为长期存在的公共议题。2021 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针对性补强了对 14-16 周岁未成年人的保护,但并未改动基础性同意年龄线。

时隔数年,2026 年高考考生的现场喊话,搭配相关短视频在全网传播,让这个旧话题再度翻红,豆瓣、晋江等社交圈子里也掀起了新一轮讨论。

说实话,我挺佩服这些年轻考生的。年纪轻轻就愿意关注未成年人权益、思考法治相关的现实问题,这份责任心和善意真的值得肯定。大家之所以支持这个提议,其实初衷都很简单:心疼现在的孩子,想借着法律设置更高的防护墙,尽量减少侵害事件发生,这份心情我完全能理解。

不过结合咱们现行的法律规则、司法实践,还有青少年成长的实际情况来看,直接一刀切把性同意年龄涨到 18 岁,并不是一个合适的解法。保护未成年人,从来不是改一个数字那么简单,更需要一套灵活又精细的规则体系。下面就结合法条、真实情况和一些公开信息,随便聊聊我的看法。

很多人其实一直有个误区,觉得孩子一旦满了 14 周岁,法律就不再对女性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了,这个理解真的偏差很大。咱们国家针对性权益的保护,压根不是一条硬线卡死,而是根据年龄、双方关系、行为性质,分成了好几个层级,层层设防。

首先是 14 周岁以下,这是绝对不能触碰的底线。按照《刑法》第 236 条的规定,法律直接认定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完全不具备性同意能力,不管对方是不是嘴上说 “自愿”,只要发生性关系,一律按强奸罪论处,而且还要从重处罚,这一点全社会都有共识。

其次是 14 到 16 周岁的未成年女孩。2021 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专门盯上了老师、监护人、医护人员、培训机构从业者这类群体。这类人本身对孩子有看管、教育、照顾的权责,哪怕双方表面上你情我愿,只要发生关系,就直接构成刑事犯罪,就是为了严防有人利用身份优势去诱骗、伤害孩子。

而对于 14 至 18 周岁的全体未成年女性,保护也从未缺位。根据最新的相关司法解释,一旦有人使用暴力、胁迫、下药等手段,或是靠金钱引诱、精神 PUA,又或是抓住孩子孤立无援的处境逼迫对方,司法机关都会以强奸罪从严判罚。在实际办案里,只要是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裁判尺度普遍都会偏向保护受害者。

还有大家比较关心的,青春期少男少女互生好感,出现一些越界的亲密行为该怎么处理?这块司法也没有一味定罪,而是有专门的柔性处理方式,也就是大家常说的 “两小无猜” 条款。根据对应的司法解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和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也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定为犯罪。当然这个条款适用条件卡得很严,不是所有情况都能套用,多数时候还是以批评教育、心理疏导为主,毕竟没人想让青春期的一时懵懂,变成伴随一生的刑事案底。

综合来看,法律从来都不是 “满 14 岁就放手不管”,不同场景、不同人群,保护力度分得清清楚楚。

那为什么不建议直接把标准统一改成 18 周岁呢?看着好像保护力度拉满了,实际落地会冒出一堆新问题,反而违背了保护孩子的初衷。

先从刑法本身来说,刑法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只管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如果硬性把性同意年龄定在 18 岁,那两个 17 岁、自愿交往的高中生,从法理层面来讲,双方都会被认定为犯罪。哪怕后续想补充同龄人豁免的规则,目前在立法层面也存在很大空白和争议。真这么执行,大批涉事的未成年人都会留下案底,往后升学、就业都会受到致命影响,代价实在太大了。

再结合青少年的成长规律来看,国内孩子大多在 12 到 14 岁步入青春期,到 14 岁基本已经拥有基础的是非判断能力。放眼全球 201 个国家和地区,超七成地区的基础性同意年龄都高于 14 岁,其中近四成设定为 16 岁,像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都是这个标准;美国各个州则在 16 至 18 岁之间浮动。就算少数地区把年龄线定在 18 岁,也一定会配套同龄人年龄差豁免规则,不会死板执行。单纯把标准拉高到 18 岁,其实并不符合青少年身心发育的客观现状。

另外还有很现实的一点:贸然调整规则,会让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工作量大幅暴涨,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会被进一步挤占。更麻烦的是,各地执行尺度很难统一,有的地方从严定罪,有的地方变相放宽,久而久之反而会损害司法公信力。最关键的是,只改动一个年龄数字,根本解决不了 “成年人利用地位、优势侵害未成年人” 这个核心痛点。

其实这么多年,人大代表、法学界专家一直在研究优化方案,主流思路从来不是一刀切上调年龄,而是分场景、分关系做差异化设定。早在 2020 年的全国两会上,朱列玉代表就提交过相关议案,罗翔教授也在公开讨论中表达过相似观点,这套方案业内认可度很高。

简单梳理一下核心思路:
面对师生、监护、医疗、校外培训这类地位不对等、一方拥有管控权的关系,直接把性同意年龄拉到 18 周岁。只要是具备优势的成年人,和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表示自愿,都直接认定为犯罪。同时也要把网红、网络陌生人、各类校外从业者这些当下的高危群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如果是同龄人之间交往,双方年龄差不大(一般控制在 5 岁以内),就继续沿用现有的规则,保留对应的豁免情形,多一些包容,以教育引导为主,尊重青春期的成长状态。
至于普通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交往,双方不存在身份依附、也没有权力差距的情况,可以考虑把基础性同意年龄小幅上调至 16 周岁,在保护和现实之间找一个平衡点。

总结下来就是:对倚仗优势作恶的成年人严厉打击,对懵懂的同龄青少年适度包容,这样的方案明显比单纯改数字要靠谱得多。

大家之所以持续关注 14 岁这条年龄线,本质上也不是纠结数字本身,而是看到了现实里一个个漏洞,心里难免焦虑。结合公开的调研数据和案件情况,当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确实还有不少短板。

首当其冲就是系统性性教育缺失。很长一段时间里,家庭和学校都普遍 “谈性色变”,刻意回避相关内容。有调研统计过,3416 名 13—17 岁的未成年人里,有 13.93% 的孩子,甚至分不清自己是否遭受过性侵害。连身体边界、自我保护常识都不了解,孩子自然更容易陷入危险。

其次是熟人作案占比极高,新型侵害群体监管缺位。早年公开的 301 起性侵儿童案例里,熟人作案比例达到了 70.43%,亲人、老师这类身边人的侵害,往往隐蔽性更强,更难被发现。再加上网络普及,网红、校外机构人员、网上结识的陌生人,渐渐变成了新的高危群体,针对这类人群的约束和监管,目前还有不少空白。

再者就是维权难、后续帮扶跟不上。性侵类案件本身取证难度就很大,很多受害者事后还要面对流言蜚语,被舆论二次伤害,不少孩子只能选择沉默。而面向受害者的长期心理疏导、免费法律援助,也没能做到全面覆盖。

还有一类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金钱利诱、网络 PUA、精神控制这类非暴力的软性性侵,在判定 “是否违背当事人意愿” 时,尺度有时比较模糊,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

另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大家忽略的盲区:目前法律对未成年男性的性权益保护并不完善。我国强奸罪的保护对象主要为女性,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也不适用于未成年男性。如果未成年男生遭遇性侵,大多只能按照强制猥亵等罪名追责,不管是量刑力度还是震慑效果,都远不如强奸罪。如何实现男女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也是未来立法需要补齐的一环。

最后再聊几句心里话。真的很欣慰能看到年轻一代主动关注这类社会议题,正是因为不断有人提出疑问、参与讨论,我们的法律和社会保护体系才能一步步完善。

想守护好未成年人,真的不能寄希望于 “拉高一条年龄红线”。一刀切的调整,只会衍生出更多新问题。真正有效的方式,是把整张保护网织密、织牢:一方面细化法律条款,紧盯利用身份优势作恶的成年人,补齐未成年男性的保护短板,让加害者无处遁形;另一方面必须把性教育落到实处,教会每一个孩子认清危险、勇敢说不。

保护从来不是靠生硬的规则堆砌,而是法律、教育、社会多方一起发力。


补更。

我翻了大家的评论,发现大家对两个问题比较感兴趣:

第一,现行法律是不是明显偏袒女性?男生遭到性侵,压根得不到对等的保护;

第二,如果后续立法直接把性同意年龄统一拉到 18 岁,那两个自愿交往、发生关系的 17 岁高中生,难道两个人都要被定罪判刑?

我去查了查相关法律知识,就在这里再和大家讨论讨论这话题。

先说最关键的结论:大家想要平等保护男性受害者的诉求,本身一点问题都没有。但大部分人的焦虑,说白了还是不熟悉法条和办案逻辑,被网上碎片化谣言带偏了。

另外我着重强调一个没法回避、所有人都必须知道的硬性法律事实:

按照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受害对象仅限女性。

也就是说,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男性一旦遭遇性侵,无法以强奸罪对施暴者定罪。

一、男生被侵犯,法律怎么判、量刑有多严?

很多人听到上面那句话,第一反应就是法律偏心,男生没人管。

其实也不能这么绝对,只是针对男性性侵,我国法律换了一套罪名体系来兜底。

我给大家用最简单的话,拆分所有常见场景,顺带讲清楚对应的处罚标准。

首先重申底层规则:《刑法》236 条的强奸罪,从立法之初就明确被害人仅限妇女,这条规则目前没有调整,短期内也不会改动。

针对男性性侵案件,司法机关主要依靠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搭配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

先说成年男性被性侵的情况

这类案件统一按《刑法》237 条强制猥亵罪处理。

普通情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旦出现聚众作案、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或是存在其他恶劣侵害行为,刑期直接上调至五年以上

如果施暴过程中下手过重,造成受害者轻伤及以上伤情,会同时触犯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司法实操里会择一重罪处罚:轻伤基本三年以下,重伤三到十年,要是造成严重残疾甚至致人死亡,最高可以直接判死刑,处罚力度绝对谈不上宽松。

再说说 14 周岁以下男童受害

适用猥亵儿童罪,而且法律有硬性要求,所有侵犯低龄未成年人的案件,审理阶段必须从重处罚基础刑期在五年以下;只要涉及多次侵害、多人受害、作案手段恶劣、给孩子造成身体损伤,直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公正说一句:14 周岁以下的男童和女童,法律保护力度是完全持平的,不存在重女轻男的情况。

还有大家容易忽略的民事赔偿:

这一块性别完全平等。无论受害者是男是女,都能依据《民法典》,向施暴者索要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对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权益没有任何区别。

那为什么大家总觉得男性受害者寥寥无几?

一方面是世俗刻板偏见,很多男生被 “男子汉不能示弱” 的观念束缚,遭遇侵害后觉得羞耻,不敢报警、不愿对外声张;

另一方面早些年基层办案人员,对男性性侵案件的伤情取证、心理伤害判定经验不足,变相抬高了维权门槛。

但客观来讲,法条层面,男生的维权通道一直都是完整的。

二、辟个大谣:统一 18 岁性同意,根本不会处罚同龄早恋情侣

目前传播最广、制造最多焦虑的谣言:一旦把性同意年龄统一定为 18 周岁,所有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全算犯罪,谈恋爱的 17 岁高中生,甚至会互相判刑。

我直白点说:纯属危言耸听,完全脱离一线司法现实。

最高法很早就出台了知名的 “两小无猜” 裁判原则: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双方年龄相仿、全程自愿,没有胁迫和利益诱导,也没给彼此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直接认定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而且结合近几年的办案风向来看,针对 16-18 岁同龄未成年人自愿交往、发生关系的案件,法院入罪门槛极高,态度格外审慎。绝大多数情况都是批评教育、家校沟通疏导,几乎不会定罪追责。

还有一点要拎清:不管是人大代表提案,还是法学专家的改革建议,上调性同意年龄的打击目标,从来都不是懵懂早恋的高中生。

立法要针对的,从来都是那些成年人:靠着金钱、阅历、身份优势,降维哄骗、胁迫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说白了,防的是恶人,不是青涩的少年恋情。

警方和法院判案,从来不会死板盯着数字一刀切。

优先级永远是:有没有强迫行为、双方年龄差距大小、是否存在身份压制、有无实质性身心伤害。

翻看全国公开判例,至今没有同龄自愿恋爱的高中生,被互相定罪的案例。

三、纠正一个误区:法律从来没有优先保护女生

很多人潜意识里觉得,女生在性权益这块,享受的法律保护远高于男生。

其实单看未成年人保护底线,我国法定红线一直都是 14 周岁,对所有孩子一视同仁

未满 14 周岁的幼女,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直接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未满 14 周岁的男童遭到性侵,施暴者会以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

两者入罪门槛极低、量刑层级相近,属于同一级别的顶级保护。

放到 14-18 岁这个年龄段也是同理。

不管男孩女孩,面对成年人的恶意侵害,都可以依托强制猥亵罪、故意伤害罪维权。

成年群体亦是如此,只是适配的罪名不一样,压根不存在偏袒某一性别的说法。

四、客观看待:诉求平等没问题,法律确实在补短板

我始终觉得,网友呼吁完善男性性权益保护,这个诉求特别合理,也是法治社会进步的必经过程。

平心而论,现阶段法律确实存在滞后性。

男性无法作为强奸罪被害人,这是客观存在的漏洞,大家质疑、督促立法优化,都是正常民意。

而且相关整改工作,近几年一直在稳步推进。

连续好几届两会,都有代表和法学专家提交相关提案。

核心方向就两点:

第一,优化现有法条架构,探索设立无性别差异统一性侵罪名,从根源化解当下的性别争议;
第二,细化男性受害者的伤情认定、取证标准,解决长久以来男性维权取证难的痛点。

配套的社会帮扶也在跟进。

以前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资源基本偏向女性受害者,现在国内不少检察院、公益组织,都新增了男性受害者专属帮扶通道,慢慢打破 “男生受害很丢人” 这种畸形的老旧观念。

五、最后聊聊我的心里话

我们没必要无脑神化现有法律,也不用因为一处短板,就全盘否定整个保护体系,更没必要强行制造性别对立。

法律设立性保护条款的初衷,从来不是禁止青少年正常谈恋爱,而是帮未成年人抵御来自成年人的恶意压榨与伤害。

未来最合理的改革方向,从来不是一刀切上调年龄、制造新矛盾,而是补齐男性权益保护盲区,统一审判标准,让天底下所有的男孩、女孩,都能被平等、周全地守护。

(以上内容,特别是在法律法条上有误的,欢迎指正,毕竟我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也欢迎大家讨论,评论区一般我会抽空一条一条看)

知乎用户 家庭制度研究社​ 发表

“性同意权调升至 18 岁”这个表述容易给人带来误解,这句话表述为 “剥夺 14-18 周岁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权” 更为清晰准确。

这种规定默认女性和男性发生性关系是女性吃亏的,所以必须等到有足够的头脑,能够计算如何让自己不吃亏的时候,才能和别人发生关系。本质上是把女性看作性资源。

如果把女性看成有独立追求性快感能力的性主体,那么自愿发生性行为就没有哪方是吃亏的。未成年人自愿和别人发生性行为,就不应进行任何干涉。

知乎用户 米兰达 发表

什么时候有高考生提出性同意包括男性,性同意主要用于强奸罪,强奸罪不包括男性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我更好奇一件事,今年高考怎么这么多考完后喊话发表政治议题的小登?到了觉醒年代了吗?

知乎用户 Dawnight 发表

别人出考场,

要么纠结上一科,要么放眼下一科。

你在这里交叉研究刑法和妇产科

怎么,高考选的思政加生物吗?


我这个回答不涉及这方面的争执,我只表达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

纠结年龄的,我建议多看下这个问题下的其他回答,性同意年龄的保护作用不是 18 就比 14 强,年龄是明确的法律标准,不是道德上的千人千口,法律有时候是很离谱,但不了解规则更玩不转,就像这个高中生一样,一知半解。

知乎用户 天降圣光​ 发表

新一代,老一套。

说是新一代,2026 年的考生,估计是 05 后了,比起中国初代互联网女权的 80 后 90 后,算是新的了。

说是老一套,还是那些老一代玩剩下的 “性要挟”、“性圣化”。

所谓的建议将 “性同意” 提高到 18 岁,无非就是试图把女性性价值 “圣化” 尝试罢了,并试图塑造出一种女性“性弱势”,被 “性压迫” 的形象。

老一套的打法。

知乎用户 虫语冰 发表

鉴定为不学无术。

高中政治学过就知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16 岁至 18 岁以自己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那么现在 AB 两位中考五五分流的小伙小妹,一个 18 摇奶茶送外卖,一个 16 干美发做美甲,两个人合租在一起,就因为这人一句话就要把这对普通人拆散?把小伙抓起来判刑?

这人完全就是圣经入脑替别人 “伟大” 了,性同意年龄是一项和人权高度相关的认定。她这提议只顾自己爽不顾别人实际生活的。

知乎用户 一颗酸菠萝 发表

某些人怎么这么着急拐性别议题,是默认男孩没有性同意权吗?

知乎用户 沉海月 发表

1. 高考生本人没提性别

2. 我建议将九年义务教育提到十二年义务教育,并且同步提高性同意年龄。

蠢货有点太多了,我懒得回复,谢谢

知乎用户 Maitrya 发表

预备役娇妻想维护性专营,激女想制造性隔离,恰好老登也想维护性保守,几边很默契地联合起来反对性自由。

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麦金农、德沃金开创了激女与保守派合流共同推动反色情立法的先例以来,这套打法已经屡见不鲜了。

1984 年美国激进女权主义者麦金农、德沃金与保守派形成联盟,共同推动了的 “印第安纳波利斯条例”的颁布。条例的基石是其对 “色情” 的独特定义,它不再使用保守主义话语把色情定性为道德败坏,而是用女权主义法学理论定义:色情不是道德问题,而是以性剥削、物化女性为内容的“仇恨言论”,是实践性别歧视和暴力的手册,侵犯了女性的公民权利。

条例没有规定警察去查禁色情产品,而是赋予任何声称因色情作品受害的女性直接起诉的权利,以金钱赔偿和禁止令为主要救济手段。

这部条例真正的颠覆性在于,它直接在法律上挑战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传统上,法律惩罚的是 “淫秽”,一种言论类型。但麦金农和德沃金论证,色情不是言论,而是一种直接构成性歧视、性骚扰的“实践” 和“行为”。因此,禁止它不是在限制言论自由,而是在保护女性的公民权利。

1984 年,这部条例在女权主义者和保守派组成的联盟推动下,在印第安纳波利斯市议会获得通过并由市长签署。该条例由麦金农和德沃金亲自起草,由共和党控制的印第安纳波利斯市议会全票通过,得到了当地天主教会、福音派团体和保守派家庭组织的全力支持,遭到了几乎所有主流民权组织(包括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ACLU)和左翼女权组织的强烈反对。

该条例随后被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裁定违宪,理由是其定义过于宽泛,构成了 “基于内容的观点歧视”。美国最高法院后来维持了这一裁决。

尽管麦金农与保守派合流的行动最终失败,它却为后续的反色情运动和网络内容审查提供了理论范本和策略启发。它将 “忌性” 与“反色情”的叙事,从保守主义道德规训彻底转变为 “权利” 与“压迫”的性别战争语言。

保守派认为色情是不道德的,会败坏社会风气;女性应该保持贞洁,国家应该管制性行为和性表达。

而麦金农宣扬色情是性别压迫的工具,会对女性造成伤害;女性的性是被 “父权制” 建构的,性解放是对女性的剥削。她用 “反剥削” 取代 “守贞”,把保守主义的性规范变成了女性的“自我保护”;用“反伤害” 取代 “道德规训”,占据了进步主义道德制高点;用“国家保护” 取代“国家管制”,为国家权力介入私人领域打开了大门 。

对保守派来说,不在婚姻内的性,是对社会基本单位的腐蚀。麦金农利用了保守主义对社会性道德倾颓的焦虑来 “借鸡生蛋”,利用保守派的政治力量推动激进女权主义司法实践。

而保守派也利用麦金农获得了反性、反色情的道德正当性。麦金农把反性自由从一个保守派的道德诉求,重新包装成了一个 “反对性别压迫” 的进步主义诉求。

麦金农的这种话语包装的威力是毁灭性的。它让保守派可以打着保护女性权利的旗号,去服务于一个本质上是保守主义的目标。它把左翼运动从上世纪 60 年代 “反对国家权力、争取个人自由” 的方向,扭向了 “扩大国家权力、管制个人自由” 的方向。

这位建议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年的女生被很多集美夸赞为勇敢,但是支持性保守在国内是一项非常安全的议题,特别是把性保守和拴小登这两个议题结合起来就更安全了。

麦金农、德沃金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创的激进女权主义与性保守派的合流在最近十几年的中国获得了最合适的土壤。

对西方社会性自由性解放导致的社会风气散乱、道德倾颓的警惕,让东大以反色情、反性自由作为自己的文明独特性与社会进步性。05 后的小登就成长在这种 “SHZYHX 价值观” 所塑造的文化环境。

另一方面,她们被投喂的女权理论,是经过上野千鹤子等人通俗化转写的麦金农式激进女权主义,这是一套用 “女性经验” 拆解 “理性同意” 的反普遍理性的特殊主义思想。

因此,她们真诚地相信,自己从青春期就被灌输的那套保守的、反性的、强调警惕和防范的道德话语,本身就是最进步的女权主义。这不是虚伪或无知,而是因为她们所处的世界,无论在官方叙事还是女权叙事中,都不再提供性解放这个选项了。

知乎用户 杨子虚 发表

得知性同意年龄有望提高以后,张某某把大腿都拍肿了:“我怎么就没想到呢!应该呼吁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45 岁!”

注:张某某,男,45 岁,因利用教师的职务之便侵犯了数名初中女学生,现在狱中服刑。

知乎用户 素书无准​ 发表

真提高到 18 岁,19 岁大二和 17 岁大一谈恋爱,谈着谈着,大一突然说,我其实未满 18,你不 XXX,我就告你强奸,你猜猜会怎么样?

我不是在开玩笑。因为这甚至不是诬告,而是板上钉钉的强奸。

知乎用户 北苏丹 发表

既然未满 18 岁,连游戏都不能随便玩,那么自然连床都不能随便上。

所以说,不分男女,提高性同意年龄到 18 岁很有必要。

不过呢,再结合 12 岁就能犯王法,被杀头了,那就有点……

知乎用户 风玘 发表

早就说了,别看这帮伪自由派和极端女权嘴上喊的都是激进的 “左”,实际上他们思维的底层全都是极其保守的 “右”。

就这么一个荒唐的提议,整个所谓 “女性主义” 阵营里,我居然没看到一个人跳出来从法理上正经破题的。这恰恰暴露出,如果让这帮人掌了权,绝对是一个赛一个的家长制、大政府和极权主义。他们平时大谈特谈“公权力退场” 和 “个人权利边界”,其实全是叶公好龙。

这个提案的本质是什么?是剥夺了 14 到 18 岁人群的 “性同意权”。 言外之意就是:法律不承认你具备 “同意” 的民事行为能力,你的个人意志无效。对于 14 岁以下的人群,考虑到未成年人心理成长的特性,我们在个人权力和个人权益上做出了取舍,而这个建议要把线继续拉高,认为“14-18 岁的人,依然是不能为自己决定和判断负责的孩子”

巨婴心态的特点之一就是,面对自己被约束的时候,就 “不能限制我的权力”,等自己开始站在提议者的角度考虑问题的时候,就马上开始 “为你好,听我的”。

再快进一步,要不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结婚之前?

再使使劲,你可以把性同意权限交给监护人,然后在结婚以后转交给新的监护人,新监护人死了再转交新新监护人——眼熟不?“在家从父 出嫁从夫 夫死从子”。

我头一次见到争取自身权益,争取着争取着开始说 “请剥夺我的权力,我的同意不算同意,我的想法你们不要考虑”,为什么会有这种矛盾?

往根上找,还是 “逃避责任”,我不想对我自己的决定负责,我不想对我权力行使的后果负责,所以我宁可从源头上否定和剥离我的权力。

从这里可以反思和借鉴的是,打男拳的时候讲 “去责任化”这个事,还是要慎重,你可以不受 PUA,你可以审视社会和周围人强加给你的你不想要的要求。但是不能把 “不承担任何责任” 当做是自身的追求,企图摆脱一切责任,因为你会发现在追求摆脱一切责任的过程中,你也就自然地开始丧失各种权力。

和女拳搞搞镜像对立、玩玩抽象可以,但千万别被带进沟里去同归于尽,主动退化成了缺乏意志的 “第二性”。

人生在世,还是该坚信一点:责任、创造与能力,永远是你作为一个人、确立自身 “主体性” 的绝对基石。

知乎用户 身是过客不以主居 发表

颠覆了传统幻觉 “女性不喜欢政治,而男性不管卢瑟还是稳拿都热衷于讨论研究政治”。

很显然,这个主张再政治不过了,甚至理解这个主张也需要一点复杂的政治理解能力。

就目前来看,女网民大多能看明白这个主张在说什么然后纷纷发声支持,反倒是这个问题下很多男网民交出了不及格答卷。

事实证明了女性都是天然的政治参与者,而大多数男性只不过是又菜又爱聊的政治爱好者。

那么这个主张究竟是什么意思?

首先中国男性是没有性同意权的,所谓的性同意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力,所以提高性同意年龄这句话的真实意思是提高女性的性同意年龄。但她不说提高女性性同意权,只说提高性同意权。这点就很高明,

然后现行法律是,14 岁以下女性没有性同意权,只要跟 14 岁以下女性发生关系的,不管男方是有意的还是不知情的,一律判强奸——14 岁以下男性是钻了不可选中的 bug,而不是例外。

14 岁以上但还未成年的女性,则要分清具体情况,比如有没有师生关系的权力压迫,还是说正常恋爱?抑或者其他情形。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不会一刀切,如果女方确实是自愿同意的,则属于合法,这就是女性的性同意权起作用的地方。

那现在她要求的提高性同意权年龄提高到 18 岁,也就是一刀切凡是跟 18 岁以下女性发生关系的男性都一律判强奸,这时候即使女性证明是自愿同意也没用,因为女性性同意年龄被提高到 18 岁了。

首先导致的,就是那些喜欢年轻女的老登,会大批量落网

然后,跟同龄人发生关系的 14-18 岁的男性,因为已经满 14 岁了也不再有不可选中的 bug,也一并大批量落网。

一个提案,不动声色间大大提高了猎巫范畴,然后被猎的男巫们还各种叫好支持。

什么叫政治?什么叫天才?这就是!

说到这,不得不提一下近年各种大搞她力量营销试图扩圈结果不但没扩成反而干掉自己基本盘的各家大厂了,跟这个一子落而乾坤变色的高考女比起来,真就不如路边一条。

知乎用户 赛博手推车 发表

就我粗浅到不入门的法律知识都知道,碰了 14 岁的幼女,不论对方是否同意,对面都是要进去的。就算对面也未成年。都是要进去的。

所以女性 14 岁有什么 “同意权”?

高中生还是要好好学习,不要天天上网 BOXING

知乎用户 柯南风​​ 发表

建议本来并不算成熟,有些想当然,还有 n 多 bug 要补。

但发声是对的。

要先发声,具体政策可以慢慢讨论。

但发声是对的。

不要在男女对立的泥潭打滚了,女的发声 14 岁性同意年龄,男的发声退休年龄差别对待。

男的发声,男的女的都开团秒跟。

女的发声,男的女的都开团秒跟。

要起来的人民,本来就不分男女。

我们本来就是与生俱来的同盟,只是被分化了太多太多年。

这种想法现在可能确实很难实现,但是未来是有希望的。

就像这个女学生这次公开发声,终于没有再拐男女对立一样。

知乎用户 辞栀​ 发表

作为真的在刚好 14 岁时被算计了的人,我赞同。防的是相差较多的成年人哄骗未成年人。

除此之外,我还见过很多,比如此人三十多岁,人家是真懂法,也是真的 ex,骂不过拉黑了。

它的上一张是这个:

也比如之前出的上海女教师和 16 岁男生的事情,相对而言,男生就是心智不成熟的那个,女教师应该正确引导,而不是……

至于年龄相差不多的,比如两岁以内,要是真的双方都同意了那就免责,要是能证明是其中一方强迫,就按照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来呗。

至于担心未成年人骗成年人的,真有想法那就先看身份证,证明自己不是明知。

如果明确某些行为是违法的,那么无论男女都会掂量着,至少给未成年人更多的成长时间,在心智更成熟时,犯错的概率会更小。

按理来说,对大多数人来说,应该是没有什么损失的吧?

知乎用户 法兰克 发表

我反对,如果一个 16 岁的少年强奸了 18 岁的女孩,因为 16 岁不具备性同意年龄导致 18 岁女孩可能因强制猥亵罪入狱,这是合理的吗

知乎用户 大魏忠臣司马炎 发表

我国的一部分自由主义者很有意思,她们乐于挥舞光鲜亮丽的口号,但标准又极为灵活。

家长觉得自己有权认为 “不满 18 就该好好学习、不许网瘾、不许好逸恶劳、不许攀比” 等等然后自行或者委托戒网窝点干涉子女行动,这会招致很多关于自由的批评;但一些人相信自己有权因为她认为 “不满十八不许有性行为” 就干涉所有未成年女性行动,试图利用自身特权让公共机构施加干涉时,我们好像看不到任何关于自由的指责。

这好像跟那个乙游可以赛博教培但人类游戏不许有体型脸型正常的女角色一样,画皮下面垄断专营的欲望呼之欲出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我国根本不存在一个性同意的概念,因为所有同意方式都曾被不同的案件确认过不构成性同意,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要怎么调整?

四处出警爹味,只为霸占爹位。

知乎用户 小悠悠是冠军 发表

纯属于无知。法律上并没有所谓女性性同意权的说法,法律保护的是儿童,法律认为儿童不具备为自己性行为负责的能力。而中国法律体系里,14 岁是儿童的标准线。所以 14 岁保护的是儿童而非女性。

在法律上,男女是平等的,其实法律同样认为 14 岁以下的男童也不具备所谓性同意权,如果一个 16 岁以上的女性与 14 岁以下的男童发生关系,同样涉嫌犯罪(猥亵儿童罪),现实中有不少人踩坑的。

知乎用户 波动率就是趋势 发表

直接取消民事行为能力得了

知乎用户 半盆园 发表

很多人提出,男性被强奸法律根本不管。

是的,确实不管。

但这里所谓的 “男性被强奸”,仅指被鸡奸。

而被女性引诱、欺骗、胁迫、灌酒… 而发生关系,甚至女性因此得到精子成功怀孕,都不算强奸。

男性的性同意权,是完全缺失的。

知乎用户 xxzc 发表

不如一步到位提到 60 岁。

知乎用户 十七号元素​​ 发表

你不想和未成年发生关系,那提不提高和你有什么关系

如果你想发生关系所以觉得提高了侵犯到你的利益,那你就大大方方讲出来,被骂了也别委屈。自己干出生事情被骂了就受着

提高后应该顺带加强一下青梅竹马法案,同为未成年且双方相识存在恋爱暧昧关系,发生关系后应查询聊天记录等,确认是否强迫。以及强奸罪加入男性受害者

知乎用户 没人比我更懂团结 发表

我就问大家一些事情,大家觉得这个女考生主张将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的行为,算不算是进步主义?我相信支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自己是保护未成年,肯定认为自己是进步的,认为自己是左派进步派。但是假如真的上调到 18 岁成功了,过几年,就会有人说右派劳保侵犯未成年的性自由,侵犯未成年人的权利,然后把锅甩到右派头上,即使支持上调年龄到 18 岁的人认为自己是进步,但锅肯定是要甩的。

进步派:坏事我能干,骂名我不背。我能侵犯自由,但是侵犯自由的骂名必须让右派背。

大家要记住,是进步派主张侵犯未成年的性自由。而我这个右派主张维持现状,就是不上调。

总有进步主义者说没有进步主义,就没法看欧美电影电视剧,只能看样板戏,没有进步主义就不能打游戏,会禁止游戏机,然而支持样板戏的人认为自己很进步,认为欧美电影是落后腐朽的资本主义文化产品,应该禁止,支持禁止游戏的人认为自己很进步,认为自己在保护未成年人,认为游戏是电子鸦片,会让人上瘾,会危害未成年。

还有前段时间有个委员建议说要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知乎的进步主义者将这个委员说是右派劳保,侵犯未成年人的自由。但是委员认为自己在保护未成年人,是很进步的行为。进步主义者总是喜欢甩锅。

知乎用户 水去花开 发表

首先我想请这位高考生先说一说,在法律上什么是女性的性同意权。

任何一项权利都要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然后还要说明行使这项权利的方式,以及这项权利的边界。

一个没有明确法律概念的所谓性同意权,你已经开始讨论他的边界了,但还不知道它是什么。你讨论个 der 啊?

知乎用户 土豆泥 发表

更重要的是加强性教育

孩子从小我就教他身体构造,男女差异。

也诚实告诉他造人工程。

有段时间我和奶奶每天晚上不停叫他起床,从他账户转钱。

把干妈的孩子让他带了几天…… 只是轻微模拟了一下而已,他就决定这辈子不生孩子……

我和奶奶说万一他和别人发生关系有了孩子,不管他愿不愿意,家里房车钱都会给孩子的直系抚养人……

他决定不找女朋友……

不承担后果的人,不会在乎性同意年纪。

但一旦涉及到他的切身利益,你放心,他躲的比谁都远。

知乎用户 皇叔​​ 发表

这个提议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支持它的人,几乎都支持性别隔离主义。这才是真正可怕的。

等性别隔离的反乌托邦实现了,人类和毁灭也就没啥区别了。

(以下内容全部为 AI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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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别隔离的反乌托邦世界中,社会被一道无形的、却坚不可摧的壁垒劈成两半。这并非简单的男女分区,而是一场以 “秩序” 与“纯粹”为名的系统性割裂,将人类最基础的社会关系连根拔起。

城市被物理分割。一道高耸的、由吸音材料和单向透视玻璃构成的 “静默墙” 贯穿都市中心,将空间一分为二。墙的一侧是 “阳域”,建筑线条刚硬,色调冷峻,充斥着机械的轰鸣与指令式的广播,空气中弥漫着机油与消毒水的味道;另一侧是 “阴域”,建筑曲线柔和,色彩低饱和,环境音被刻意调节为舒缓的白噪音,空气中飘散着人工合成的、旨在安抚情绪的香氛。两域之间,仅有极少数经过严格审查的 “交接点”,用于物资传递与必要的、非接触式的公共事务,且全程处于无死角监控之下。

社会功能被彻底性别化、工具化。在阳域,男性被塑造成 “执行者” 与“守护者”,从小接受体能、逻辑、服从与抗压训练,情感表达被视为软弱与不稳定因素,任何超出指令范围的共情或犹豫都会招致“情绪矫正”。他们的价值仅与效率、服从度和对 “系统” 的贡献挂钩。而在阴域,女性则被定义为“维系者”与 “孕育者”,教育聚焦于情绪管理、审美规训、生育知识以及对“系统和谐” 的维护。她们的个体意志被消解,人生轨迹被预设:从 “预备维系者” 到“正式维系者”,再到 “资深维系者”,最终在失去“维系价值” 后被送入“静养所”,在平静的、被监控的孤独中度过余生。

最核心的压迫,在于对 “关系” 的彻底抹杀。家庭不复存在,代之以“培育中心”与 “成长营”。新生儿在出生后即被按性别分离,由“系统” 统一抚养。父母的概念被“基因贡献者”取代,亲情被视为危险的、非理性的 “旧时代残余”。异性之间,除了系统安排的、毫无情感色彩的“基因匹配任务”(通常在无菌室中通过机械臂完成,双方甚至无法看到彼此面容),任何接触、交流、乃至目光的长时间停留,都被视为“越界行为”,轻则接受“认知重塑”,重则被送入“隔离反思舱”,在绝对的感官剥夺中,直到“系统” 判定其 “思想污染” 已被清除。

文化被阉割,历史被篡改。所有关于 “爱情”、“家庭”、“性别平等” 或“性别压迫”的词汇都从语言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 “功能互补”、“系统稳定”、“个体归位” 等冰冷术语。艺术被严格审查,任何可能唤起复杂情感、个体意识或对 “隔离” 产生质疑的作品都被销毁。人们被教导,这种隔离是 “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唯一正确路径”,是“避免旧时代因情感混乱而导致自我毁灭” 的必要代价。

在这个世界里,最深的绝望并非来自肉体的禁锢,而是心灵的荒芜。人们被剥夺了爱、被剥夺了完整的自我认知、被剥夺了选择 “成为谁” 的权利。他们活着,却像被设定好程序的精密零件,在各自的轨道上无声运转,彼此隔绝,彼此陌生。那堵 “静默墙” 不仅隔开了空间,更隔开了人性。当一个人连 “渴望理解另一个性别” 的念头都被视为疾病时,这个反乌托邦便完成了它最彻底的统治——它不仅在隔离身体,更在隔离灵魂,让 “完整的人” 成为一个被遗忘的、危险的传说。

知乎用户 忙着摸鱼​ 发表

应该把男孩女孩的性同意年龄都提高,不是 18 也应该得是 16 岁

顺便希望把反对的人实名公开,我倒想看看什么人会反对这种事

知乎用户 大爷啃大饼 发表

我当然同意,未成年发生性行为对女孩的心理和前途都绝对是有损害的

但是请各位法律大咖们回答一个问题

我国男性有没有保证合法并被同意的性行为?

之所以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跳脚,不是因为恋童或者如何如何,而是性同意快和正当防卫、无罪推定一样,变成真空农场里的球形鸡

理论情况下存在,但现实生活当中绝对不存在,最后落实到每一个人头上,都是强奸罪、互殴判定、我判我的


按照现在的判例来看,18 岁以下已经是很次要的事情,订婚没有性同意,婚内没有性同意,女性主导的性行为没有性同意,录音证据不代表性同意,如此等等

换言之,似乎一切性行为都是强奸罪

我们应该讨论的不是女孩说 18 岁以下性同意是不是合理的,而是一个更本质的问题:对于普通男性而言,合法性行为究竟应不应该存在?

当然了,一切都是性压抑的 loser 们吹出来的,只要你一辈子没有性行为,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想要体验性行为的都是潜在强奸犯

把这句话挑明了自然也没有问题

知乎用户 Aurora 发表

说明她缺乏法律常识

实际上,性同意年龄 14 岁,保护的一直不是成年老登想要伸手未成年的情况,而是两个同样未成年或者一方刚刚成年的一方未成年的男女,在自愿发生关系之后不至于受到严重的责罚。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 21 条:

对已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什么叫 “优势地位”?一个未成年人在现实生活中一切有可能频繁接触到成年老登,几乎都处于她的优势地位,长辈,老师,医生等等。在司法实务上,这些人和她发生关系都是极有可能按照强奸罪判刑的。除非你说女孩在路边看到一位毫不认识的大叔就是想和他发生关系,那大叔确实不在优势地位上。

很多人喜欢说 “14 岁你都不能随便打游戏,但是却可以随便发生关系”,这又是另一个逻辑谬误。实际上你可以随便打游戏,不会有任何法律惩罚你,用家长身份注册游戏的多的是。但是假如性同意年龄上调至 18 岁,那么成年人和读了中专就出来混社会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要被判刑的。

普通老百姓对司法改动有朴素的愿望,是好事,哪怕你说上调至 15-16 岁,我都觉得是有讨论的空间的。但是 “性同意年龄直接上调至 18 岁” 这种事,不像是普通老百姓从身边能接触到的案例产生的想法,更像是 xhs 刷多了看到啥也不思考就信啥。这种人我一般劝她,趁早选择自己心仪的大专吧,高考完还惦记这种事,已经可以去上专科里的小清华了。

知乎用户 吃喝玩乐睡大觉 发表

对于这个问题我确实想好好说一下,这个问题其实可以串联起来我看到的一系列近期(可能也不算近期)的热点问题(可能也不算热点)。

那就是,当代男性,极大极大极大忽略了,体面的价值,规则的价值,装糊涂的价值,阴阳怪气的价值。最聪明的行为是 “坏” 装成 “蠢”,但是很多男性正在把“蠢” 装成“坏”。

知乎上一个经典讨论,男频暴力女频规则,其实是没问题的,因为我都来看小说了,我肯定想看如果我达成了某个条件了,那么我应该要做出什么事情,你不能让我看小说了,还做不到现实中也做不到的事情吧,但是现实中呢,那些所谓的 “暴力” 你想从哪里获得?

别拿什么天生的体力逗我笑了,男性自己也在说什么比萨()塔,你想用暴力,凭什么,你获得了什么,你失去了什么,又或者说,有多少人愿意冒着代价陪你去报复社会呢。所谓的 “无敌之人” 你觉得能有多少呢。

我非常建议大家去玩一下或者看一下天国拯救这个游戏的内容,体会一下,在中世纪,如果你半夜出去,特别是你能力差的时候,那个世界是什么样的,有多危险,有多黑,有多荒凉,你就能理解为什么需要中国和国外在那个发展阶段都需要宵禁,需要类似打更的人。那种社会发展程度较低只能依靠个人能力去保持安全的社会环境,到底是什么样的。

可是,现代人需要这些吗,是什么保证了我们的安全呢,是健全的制度,是警察,是监控,是一系列暴力机关。你真的想硬刚这些东西吗,别逗我笑了好吗。

所以你会发现 sis 很聪明,很清楚自己的劣势和优势,那么就弱的时候哭弱,强的时候岁月史书。我就是弱啊,社会就是要保护我啊,所以我也要保护带给我利大于弊的东西啊。男性这边呢,根本不会哭弱,我强,我厉害,那么社会不保护你咯,社会不保障你的劣势咯,谁让你说你厉害呢。

她们非常善于利用社交网络,她们也会在适当的时候装傻,非常喜欢装傻。关键是,你不可能因为一个人 “蠢” 而惩罚她,举个例子,我看到过非常多,反智的打拳营销号,但是视频的数据非常非常好看,几十万的点赞那种。可是,即便被举报了,她们也可以说,我只是没有获取到所有的信息啊,我的知识面就是有限啊,我只是展示了部分的真相,你为什么要攻击我呢,没有了解全貌才能发言的义务

的最关键的是,她们说的绝对是对的,因为你除非像前段时间那个盲人摆拍证明是假的,不然你就不可能证明对方是 “故意” 的,因为 “坏” 是非常好伪装的,她们就是伪装到 “蠢” 的那一边,可以避免大部分责罚。

那么总结一下,**我对她们的评价可以总结为,“坏” 但是装 “蠢”,阳谋,是不怕你发现的。**但是男性这边却以发现了对方的阳谋而沾沾自喜。

男性这边呢,非常喜欢 “蠢” 装“坏”,自以为宏大叙事,自以为看透了一切,还喜欢展示最低级的攻击性,但是所以呢,然后呢,下一步呢?

比如我前段时间看到峰哥说,自己是体面人,为什么要和你们一起攻击女性,我还看到徐静雨说,有本事把你们说的这些话和你妈说啊,还有前段时间那个北科大的老师。(仅作为例子,本人不对其抱有批判态度)

其实本质上都是体面人,当然了,我这里绝对不是 批评他们,因为你首先要明白一个事情,一个做到了某一个行业里可以被人发现了的位置,他可能坏,可能抄袭,甚至还有可能违法,但是绝对不蠢,或者说绝对在他们的成长的过程中,对于规则的把握,对于触犯规则的后果,都是非常清楚的。

换句话说,他们非常清楚的意识到,女性就是舆论场不可碰的内容,女性在舆论场受优待,男性就是可以随便嘲讽,错事归因的时候女性就是有一些宽容。

他们非常清楚这种规则,相当清楚,区别只是在于展示的形式,峰哥是属于喜欢攻击,徐静雨是串子很少提及,北科大老师是内化于心,但是可能自己没意识到。

你攻击他们是没有用的,因为这就是事实,你想要发言就要先认清舆论环境是什么样的,我们就是要优待女性,就是可以牺牲一部分男性。你可以不认可,但你必须意识到这个是事实。

的就我而言,那么对于这个事实,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应,有些人(我在知乎看到的大部分男性)的做法是,你凭什么这么认为,你做的不对,你认同这个事情,你是叛徒。但是这样的攻击是没有用的,本质上是没认清楚,你自己或者你的群体拥有的 “暴力” 完全比不上现存 “规则” 带来的阻力。

那么解决办法是什么呢,有两条路,但是本质上都是装糊涂

路径 1:加入

为什么 lgbt 会成为欧美风潮,因为他们早就意识到了啊,我无法在 zzzq 上反驳你,那么我就比你更加 zzzq,jk 罗琳支持女权,结果有一天自己被清算了。你觉得 lgbt 发起人是不知道这些东西很蠢吗,拜托,参与者可能很蠢,但是发起人绝对不蠢,他们是非常聪明的把 “体面”“规则”“装糊涂” 内化于心的。

你不一定真要搞 lgbt,关键是学会如何加入,如何学会在舆论场为男性寻找合适的发声渠道。

路径 2:借势

什么是借势呢,参考一下我在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里写的内容。

所以,为什么我说男性无意间使用到了 “小众议题上升到大众议题” 的能力呢。
因为这个人的足够恶,足够嚣张跋扈,以及她足够菜,破坏了大家对于 “985 硕士” 这个标签的印象,大家想“伸张正义”。
一个女生污蔑男生,但凡她装一下,大家就会觉得算了算了。但是现在是一个 “恶人” 污蔑一个 “善人”,一个“论文错漏百出” 的人,大家愿意相信她其他方面也是坏的。武汉大学杨某被反噬,你认为本质原因是什么?

借势的本质就是,把自己的想法用更安全的方法实现。前段时间的监狱里来的妈妈,你们有没有思考过,为什么境外势力非常喜欢借助类似女权,动保,环境等问题来借题发挥呢,因为有用,因为是高舆论势能打低舆论势能。

你完全无法想象,一个监狱里来的爸爸电影能拍出来,哪怕这个爸爸被家暴,被诬告,都不可能拍出来,因为无法借势,你是弱者对吧,但是你是男性。

那么男性如何学会借势呢,最简单的做法是,学习饭圈技巧,不要嘲笑,一定要学习,你就看看她们是怎么把小事情搞大字报上升大事情,怎么拔对方的黑料,怎么学会扩大队友。

具体的事情我不好展开,我之前详细展开的回答直接被折叠了。


最后的最后,我要强调一个事情是,舆论技巧需要学,舆论声量更要学。细节我也不方便展开,但是,我举个例子就是,你可以通过 “芭比指数”嘲笑她们人少声量大,但是你不能否认 “芭比指数” 也论证了她们用更少的人,在互联网撬动了更大的舆论力量。

知乎用户 刘镇锐​ 发表

首先我得说,她这个想法不是全无合理性的……

这里有一个真实的问题——性同意年龄和获得完整财产支配权的年龄之间,现在性同意年龄更低……

这意味着的是,监护人事实上可以让 14 岁的未成年人去卖,或者说把 14 岁的未成年人的关系卖给其他人,相应的未成年人(因为无权使用自己的财产)只能同意……

那么,目前我国要到什么年龄,才可以获得完整的财产支配权呢?——18 岁……

但上调性同意年龄会带来另一个问题,那就是 17 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进行强奸,会被视为无罪——因为他也没有能力 “同意”(一个自己无法同意发生性行为的人,怎么强奸别人呢?)……

因此真正合理的处理方案,应该是把完整的财产支配权下移——但是争取财产及其支配权这件事,在民族传统上不被认为是一个光明正大的合理政治立场……

至于很多人担心的青年恋爱,在这里其实是早有两小无猜条款应对的,甚至会因为上调性同意年龄变得更开放……

但我不支持主张用上调性同意年龄来应对 “恋童癖” 的这种说法——因为事实上这个国家真的会侵害儿童的人,也有更好的渠道,面对的是更小的孩子(我希望大家记得红黄蓝幼儿园和百色助学网,同时希望大家不要认为这只是个案)……

因此你要说这个调整是不是能应对恋童癖,我认为不能——只是恋童癖更被污名化,所以不能出来发声阻止而已……

知乎用户 云知​ 发表

知乎回答贴吧化。

知乎已经掉下神坛了。

知乎用户 旁若​ 发表

性关系是有后果的,后果就是可能怀孕生育。

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女性,如果想避免这个后果,会采取避孕措施,怀孕了会采取堕胎等补救措施。即使不小心生了,也会想办法处理或者自己养。

以上都需要处理问题的民事能力。

在中国,没有那些限制堕胎国家所有的,把生下来的孩子放弃抚养权,自行选择领养人的机制,因为这涉及到人口拐卖和遗弃。虽然人口拐卖和遗弃曾经是相当普遍的操作,涉及到的人口规模不少于立陶宛那种小国。

而一个讲究贞操,讲究初夜,据说女性心智滞后十年的地方,儿童有着世界前列的同意年龄,却没有解决同意后果的机制。体育课上突然生出的孩子,不知怎样了。

有某一年的生育年龄统计,就是前几年的。十八岁以下生育的孩子有十万,当然是 15 到 18 岁之间生的。15 岁之前生的没好意思统计。

其实这些孩子通常都不是体育课上生的,通常都是父母将女性儿童卖给了别人家,形成事实童婚,这样生下的孩子,就合理合法,毫不丢人了。

知乎用户 木木​ 发表

赞同,14 岁玩不了游戏的年龄,却能性同意,这不纯扯淡吗?

作为一个正常成年人,为什么要对孩子进行性行为?不理解为什么有人要开她户。

知乎用户 一坨水煮蛋 发表

当然是没问题啊,游戏实名要 18 岁,结果做爱只要 14 岁,只要是正常人都不会反对吧,反对的只能是 ltp

知乎用户 泥爪 发表

性同意都没有良定义,提升性同意年龄有什么用。

这个观点看起来是好的,但这个版本现状,傻子都看得出来这更像是某些势力试图通过舆论干政的破冰议题。

什么意思,就是先用一个看起来正确的议题,借助舆论施压,打开影响政治决策的口子,口子一开,后续就可以蹬鼻子上脸,推动她们真正想推动的更离谱的议题。

高铁卫生巾如此,提高性同意年龄亦如此。

考生只是被当枪使了。

知乎用户 五风十雨 发表

我国性同意年龄不能简单地描述为 14 岁,实际上是这样。

  • 未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 “同意”,在法律上都被视为犯罪。
  • 14 周岁 - 16 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 “同意”,如果你是特殊职责人员(教师、医生、监护人等),在法律上依然被视为犯罪。
  • 16 岁以上人群,遵循自愿原则
  • 特例: 两小无猜原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 未满 14 周岁的男童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 “同意”,在法律上都被视为犯罪。但仅适用于猥亵儿童罪,不适用强奸罪。
  • 对于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男性, 如果非自愿,适用强制猥亵罪,如果自愿,即使对方是特殊职责人员(教师、医生、监护人等), 依然不适用于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所以自愿就是无罪。

所以我的问题就是,当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到底在讨论哪个年龄哪个性别?

如果你要修改 14 岁这个年龄,那就意味着法律上关于性侵害的最严格的底线,从对儿童的保护扩大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于此而来的问题就是,“未成年人情侣怎么办?”,实际上两小无猜原则作为一个特例被提出,就是为了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情侣的。在很多农村地区,就是有人不念大学,高中也不读了,去读职业学校或者当学徒。**初中毕业的年龄一般刚好是 15 岁。加上有的人早一点上学,现行政策正好不影响他们。**在新的规则下,他们要怎么谈恋爱呢?

如果你要修改 16 岁这个年龄,请注意,16 周岁是开始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换言之,这个年龄一旦犯罪,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核心原因在于立法者认为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体力和智力已经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具备了辨别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滑稽的地方来了,在新规则下,法律认为 16 岁已经可以知道犯罪是什么了,已经可以工作了,但是居然对性行为性质的辨认能力依然不足,还需要被保护**。**

**如果你要一并修改男性这个性别,**那这本身就根本与年龄无关了,你可以轻松在上面的例子中找到许多漏洞,比如说 14 岁男童遭受成年人性侵的案例,再比如一名 17 岁男学生如果 “自愿” 与教师发生性关系,即便该教师利用了自己的身份地位,目前的刑法也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你希望修改性同意年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这难道不是更加明晃晃的例子?而且,从实践角度出发,我很难认为,围绕年龄展开的讨论最终会落实到男性被侵害的问题上。

这三点综合起来看,还有一个更诡异的地方,14 岁已经可以开始承担一些比较严重的刑事责任了,其中就有强奸罪。如果你单纯把这个年龄修改了,就会出现下面的情况:
“14 岁的男性可以犯下强奸罪,而 14 岁的女性被认为并不能性同意。”

刑事责任年龄要求你 “足够成熟” 以承担行为后果,性同意年龄要求 “足够成熟” 以做出有效同意。原本这两套制度在 14 岁交汇。如果你单单试图修改其中一个,这就造就了一种“不对称的保护主义”。

很多支持者声称,这是一件 “只有好处的事情”,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世界上并不存在只有好处的事情。我还是建议大家多多思考。起码在以上问题得到解答前,我完全不赞成改动。

知乎用户 哈士萌太奇​ 发表

这其实是一种狗哨政治

当性行为、性同意、高中女生、公众喊话等词语叠加出现时,会让久久浸润在性别战争中的赛博角斗士们直接应激,并且在这个话题中找到自己的阵营开始出击。

至于这个小朋友说了什么,

那不重要。

知乎用户 九月 发表

是一个正确的议题

但也是一个狗哨

最让人无处着力的就是,你察觉到了它是狗哨,你想要反对它,但你也清晰的知道这个议题本身是对的——或者说符合你道德标准的。

那怎么办呢?

我的建议是加码,这个议题很好,性同意权确实不该是一个 14 岁的孩子就该有的,他们本身就处在对性非常模糊的年纪,既不能为自己负责,也不能负责他人。

我们应该趁着这个议题的讨论,明确 “什么是性同意权”。

你发现没?“性同意”本身是一个描述,一个与 “不同意” 相对的概念。但她们把它变成了一个 “权”,可是这个“权” 的边际在条文中一直没有体现。那么在这个绝对正确的议题下,顺势把这个所谓的 “性同意权” 明确出来,大家一起合力推动法制建设,是皆大欢喜的好事儿啊!

知乎用户 飞飞 发表

性同意权是和未成年人的主观意识相关的。

一般认为 14 岁以后,人就要开始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所以未成年人犯罪 14 岁开始追究,性同意也是 14 岁开始。

如果把性同意权提高到 18 岁,未成年犯罪也是 18 岁以下不追究,也就是 18 岁以下强奸杀人免刑,好不好?

知乎用户 WayneF 发表

如果是从 14 岁提高到 16 岁,我会认为这是一项有一定保守主义倾向和家长制色彩的建议,虽然依然会反对,但至少会当成一种值得认真对待的政策主张,因为它至少是可辩护的。比如我们可以说性自主权是一种比较要求认知能力的民事权利,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性自主权云云。在这个意义上,要求 16 岁(也就是最早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才有性自主权多少算是可以理解的。

但如果是提高到 18 岁,那我会说这是荒谬的事情,因为这意味着一个靠工作独立养活自己的女工人(17 岁)竟然可能没资格决定自己要不要和另一个人发生性关系。这显然是荒谬的,就像她没资格决定自己一天玩多少小时手机游戏一样荒谬,都是在以保护一部分人的名义牺牲另一部分无辜者的自由。他们或许会说这是在从恋童癖手下保护受害者(尽管要牺牲无辜者的自主权),然而有没有可能,保护受害者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责任,而非另一个无辜者应尽的责任?

所以这种主张就算不是有心为恶,至少也是助纣为虐,我会认为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乃是一个自由开放社会的敌人,他们在试图一点点腐蚀自主这种品质根基的同时择掉官僚机构本应承担的对等权责。

知乎用户 花刀太岁武瘟神​ 发表

来个有意思的问题吧。东大 14 岁以上负刑事责任,如果按照上述提案,14-18 岁的女性没有性同意权的话,那么——

一个 17 岁女童(处于无性同意权保护)强制猥亵(中国没有强奸)一个 14 岁男子(不处于无性同意权保护,但负有刑事责任),是不是可以反过来判 14 岁男子强奸?

按照上述假设,女方(未满 18 岁)只要发生关系,无论她是否同意,对方都是强奸,而对应的 14 岁男方已经到达刑事责任年龄,按理应判他强奸罪(即使他是被实际猥亵的)

知乎用户 阿尔杰 发表

本人来了,说一下当时的想法吧,考完试刚出场看到有人准备采访,就拿出了当时准备好久的话,开始的时候心里当时还是犹豫了一下,但是我觉得说出来会帮助更多的人,所以坚定的讲了出来,但是刚高考完,答完数学不太清醒 本来想说 22 岁,希望改到 22 岁,最高性同意年龄是 22

知乎用户 苏相辙​ 发表

我不反对。

我比较好奇的是鼓吹性自由的女权斗士

以及那些 16.17 岁就开始混圈的模特,演员等们会怎么看。

包括各种偶像团体

说起来男性有性同意年龄吗?

那些少年团的人有性同意权吗?

知乎用户 傻二蛋 发表

合理,不然 14 岁到 18 岁可以尽情做爱但是不能尽情打游戏听起来有点扯

知乎用户 鲸饮未吞海 发表

女同学喊话性同意年龄,男同学喊话取消调休。

这一代年轻人更勇敢。

知乎里的精英们别急着吹毛求疵,你还记得高考从考场出来时说的话吗?

反正我当时是没有这种政治意识的。

一代新人换旧人,加油。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完全支持。

什么时候🐔🦆不被骂,女性选择不被攻击,再提性自由。

中专怀孕梗是看少了吗?

知乎用户 我只是一个路过的​ 发表

一方面以未成年人性心理成熟不足为由要求提高性同意年龄,另一方面又以未成年人心智发育提前为由要求将严重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由 14 岁降低——难道性行为会比杀人更复杂、更难以认识与判断?

什么性同意 18 岁 20 岁 22 岁都是浮云,现在性同意早就是薛定谔状态了,不比规定多少岁还进步? ​​​

其实早个十年估计改成 16 或者 18 应该还不会有这么多反对意见,但是这几年两性问题上的司法(不是立法)公正、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越来越是笑话了,加上现在性同意早就是薛定谔状态了,可以随时撤回,外加个非亲历不可知原则,只能呵呵了。

知乎用户 禾漫 发表

把男性纳入强奸罪的保护范围才是当务之急,

还有修订改革拐卖妇女儿童罪,

重新改成拐卖人口罪

不然姐妹们作为事实上的法外狂徒,

扮演上虚假的受害者,

确实有种让人匪夷所思的荒诞感…

知乎用户 黄什乙 发表

像我这样的知友每天都在网络平台上喊话,可从来没上过头条热搜,反而容易喜提小管家。

问题来了,到底是这个女孩喊话有多么惊世骇俗,还是有些人想借她之口说些什么?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lhxBLY 发表

看了这个问题,我才知道是 14 岁,这年龄也太低了吧?怎么也得调到 16 岁吧?

还有,那个结婚年龄倒是应该降到 18 岁。

你 14 岁就可以同意了,20 岁才能结婚,就挺搞笑的。

知乎用户 射剑 发表

性同意权是一种可以撤回的权力,如果可以撤回那么限定年龄的意义就很小了

你可以保持在 14 岁,然后 18 岁的时候再撤回。或者 18 岁的时候同意,81 岁的时候再撤回。

知乎用户 深渊王子 · 空​ 发表

这里面,包括男性少年吗?

知乎用户 八残散人 发表

虽然只是某些人的复读机和传话筒,但也挺好的。

我要求同时将未成年犯罪的年龄划定下调至十岁,卖淫罪要作为起步档就要担责的罪行。因为各地已出现卡 14 以下年龄的职业卖淫女,除了训诫几句根本无从判罚。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真奇怪,一个已满 14 岁的女性行使她的性自主权究竟会损失什么呢?许多人说她尚不成熟,容易受到欺骗,然而刑法中本就有法条规定利用优势地位发生性关系视为强奸,那么已经基本可以排除通过精神控制的方式发生性关系。那既然女方是独立地决定发生性行为,她这样做需要法律来进行保护吗?法律要保护的究竟是什么?难不成是之前对着公交车骂声不止的独立女性们所反对的贞洁?然而做出这种事的女生显然并不在意这种东西,贞洁也不需要通过刑法规制。如果是担心收到身体损伤,对于性有好奇的人在自己解决时同样会收到损伤,提高性同意年龄能解决什么问题?加强性教育才是正解。

有人说提高性同意年龄对一般男人没啥影响,但这可不是国男就要支持的理由。没有多大必要动辄打着女性权益的名头立法,实质上就是潜移默化的政治运动,好像只要加个性别做啥事就是应该的一样。国男倒是很有必要学习这种不断抛出性别议题向上要红利的措施,另外少点鸵鸟心理和大爹的包容。对于喜欢打着媚男的名号和二游女角色雌竞的集美们真是没有必要大度,你的任何退让最终都只会招致得寸进尺。

知乎用户 逍遥游 发表

建议看一下她小红书每天使用时长。

知乎用户 高千穗长歌 发表

看了这么多回答,我就不明白一点。

教育女孩子洁身自好,保护好自己的下半身。很难吗?

教育男孩子肩负责任,管理好自己的下半身。很难吗?

发生强奸的时候,保护受害人,严厉打击作案者很难吗?

为什么一说提高性同意年龄就这么多反对的?你们都想干什么?为什么非得让那些没成年的人去干性交这种必须对自己、对别人、对社会负责的行为呢?你们觉得一个未成年人能够负起这种责任吗?当然了,如果你希望你的儿子、你的女儿年纪轻轻就干这个事,那你可以反对,就没问题,我也不说什么。只要你不想,你就不应该反对。

为自己争取权利,不是争取这种权利。

一边说着高三生不应该谈论政治法律问题,一边说着 14 岁可以管理好自己的性权利。一边想着跟女友同居,一边想着老婆必须是处女。左右脑互搏是真有一手。

知乎用户 风筝​ 发表

如果真的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的话,

那就意味着任何一个成年人,如果和一个仅差一天 18 岁的女孩发生关系的话,不管对方同意与否,那就是强奸。

曾经有过一组调查数据,有 15%~45% 的女性,在 18 岁之前就发生过关系。

这是不同城市、不同大学做出的调查,所以数据差异比较大。但是能看得出,即便是最低的,也是个极庞大的数字。

现在青少年早恋的现象已经十分普遍了。

如果真的将性同意年龄提升到 18 岁的话,所有男生的家长就该担心了,因为自己的孩子一不小心就会成为一名强奸犯。

只要女生没满 18 岁,哪怕她对警察说自己是自愿的,是同意的,那个男生一样还是犯法了。

这是一个细思极恐的问题,按照现在女孩的发育程度,极少有人能把一个 18 岁和一个 20 岁的女孩区分开来.

到那个时候强奸案的发案率将成倍数增加。

所以这条法律很难实施的。

作为家长,都想保护自己的孩子,但是不能完全寄托于法律的改变,

即便法律不作出更改,从小对自家孩子做出适当的性教育也是必须的。

我家是女儿,我是赞同将女孩子的性同意年龄提高的,但是我也很清楚,这种提高,根本不能完全保护女孩子。

所以从小我就会教女儿,男女有别,孩子六七岁的时候,就已经学会上厕所关门,换衣服要回到自己的房间,不要被异性触碰身体。

年龄再大一点,就教会孩子懂得自重自爱,懂得爱惜自己的身体。

很多家长与其焦虑 14 岁的孩子什么都不懂,还不如从小就给孩子树立正确的观念,做好性教育。

知乎用户 我的草稿箱​ 发表

18 之前玩游戏 kf 都被限制但可以左 i,不觉得很离谱吗,反正我觉得她说的对

知乎用户 一只绿毛怪 发表

等等

刑法》第 236 条:与不满 14 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一律定强奸罪,从重处罚

性同意年龄是保护没来姨妈的小孩的吧,女性生理结构决定大多数人是 14 岁左右来姨妈,没来姨妈的都称之为幼女

防止被侵犯,所以定至 14 岁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监护人、教师、医生、教练等对 14–16 岁未成年女性负有照护职责者,即使 “自愿” 也构成性侵犯罪

而刑法修正案已将监护人、教师、医生、教练等职业,防止以权谋私,性同意年龄提至 16 岁

但事实上不应该仅针对上述几种职业,且女性月经初潮年龄正常范围是 10~16 周岁

考虑普通人 7 岁一年级,初中毕业 7+6+3=16,有些人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就辍学打工

建议性同意年龄提至 16 岁是最合理的

另外,在当今社会,对于性同意权建议将男童纳入,同样定至 16 岁,防止被 nan 同和恋童癖侵犯

知乎用户 升斗小民 发表

这个地方没有性同意,最多就是临时同意还是可撤销的

知乎用户 HugSaber 发表

几个月前小红书上就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了,虽然帖子不多,但点赞和评论数量都很多。

只能说随着女权意识迅速在低龄群体扩散,未开很多意想不到的意识形态都会出现。

说真的我倒是挺期盼的,不是反讽的那种。

知乎用户 徐兰 发表

原本我站在女生的角度,觉得提高性同意权从 14 岁到 18 岁很好,可以更好的保护幼女少女的安全。

但后来看到如果那样,十五六岁的男生强奸他人就可以逃过强奸案判刑,我又觉得不可以了。

这就是两边只能选一边,我选对犯罪者更严厉的一边。

知乎用户 石头剪刀布 发表

还是多关心关心:拐卖罪不包括男孩吧,那才叫危险。

知乎用户 雨中 发表

中国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性同意,和几岁也没关系啊

上次劳东燕直播,法山叔问什么是性同意,她支吾了半天,说衣衫整洁的时候录音,

但是事后女方说录完音人家又不同意了呢,怎么办?没办法

所以啊,中国现在根本不存在性同意,或者说同意年龄早就无穷大了,还改什么改

知乎用户 Soap 发表

每次有未成年人,尤其是男性未成年人犯罪但没有判死刑的时候都有一群人骂:现在的小孩子什么不懂啊?!

知乎用户 拆你的台 发表

纯 XX 提议。

所谓的性同意年龄,其实跟认知挂钩,整体上属于受害者一侧。

但在加害者一侧,还有个概念叫刑事责任年龄

大家可以对比下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两者近乎是等同的。

也就是说,当你提高性同意年龄,就要对应提高刑事责任年龄。

到了 18 岁这个坎,基本就把八大罪的相当刑罚取消了,变相提高为只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或重伤,才有可能承担刑责。

没脑子的提议是这样的,只考虑臆想中的好处,却忽略实际中的问题。

还是好好上学吧,少刷点小红书。

知乎用户 伞兵一号 发表

有意思的是,这事我还是刷外网中文区我才知道的,所以大家伙大概也知道这事的性质了吧?这次官方处理的还算及时,在没有大规模发酵之前把相关信息下架。那些说这也是对男性提高保护的可以省省了,在东大,女性是没有强奸罪的,只有猥亵罪,换句话说,如果一个未成年男性受到强迫或者诱骗而发生了性行为,那么犯罪的那位女性最多也只能判处猥亵罪。更不要提在东大,性同意是可以被撤回的,无论你是多少岁,无论前后相隔了多久,并且即使自己没有成功,最后面也很难受到任何处罚,所以我不明白某些人这么执着这事?最后,如果提高了性同意年龄,我不敢想东大的强奸案的数量会到达怎样的一个数量级,我们来假设这个情景吧:一个 17 岁的女生和一个 18 岁的男生是情侣,两人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行为,而女方父母得知后很愤怒,直接报警说男生强奸,而这个男生大概率会以强奸罪被逮捕,因为 18 岁以下没有性同意权,而这个方法可以衍生出很多不同的应用场景。

知乎用户 芝芝拿铁​ 发表

你知道这件事最搞笑的是什么吗?

是女考生说的是 “提高性同意年龄”,没有说 “只提高女生性同意年龄”。也就是说性同意年龄要提高一起提,男女平等。本来的事,未成年男生被猥亵的案例也不是没有。

明明是对男女双方都好呀,怎么评论里有一个性别急了?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胧夜的摇篮曲​​ 发表

先考虑下为什么会有所谓的 “性同意年龄”?在这个年龄下,女方自愿也算男方强奸,那么这个东西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什么?

我理解的是,年龄太小的女孩子身体发育不完全,可能会产生撕裂伤等等,为了小孩子的身体健康,所以规定人都必须发育完全了再做。

众所周知,15 岁 - 49 岁是生育年龄妇女,这个年龄下的女性在生理上已经是成熟人类,“年龄太小的女孩子身体发育不完全” 的理论已经不适用。

精神上那就更胡闹了,从一个人有自我意识开始,从这个人能去商店买东西、能正常与别人社交开始,ta 就能决定自己是否和别人发生关系了。之前 14 岁也是考虑到身体而已,如果是精神,那从 6 岁开始懂人话、懂人事开始,就不存在这种 “因为对性一无所知所以被诱骗” 问题了,6 岁小女孩也会拒绝各类怪叔叔的那方面的接触,难道不是吗?何况 14-18 岁呢,难道把人当成婴儿吗?那 40 岁和 14 岁又有什么区别呢?40 岁也可以什么都不懂啊。

那么就是其本身同意不同意的问题了,众所周知,女方不同意算强奸,哪怕她 80 岁也不行。

那么在女方身体成熟、精神同意的情况下,非要判男方强奸罪的理由是什么?无论怎么想,都实在想不出一个健康的、正向的理由来。

难道是为了多送几个男的进监狱?

高中生之间有那方面的生活,就是很正常的事啊,男高女高之间发生那种关系,只要他们本人愿意,外人到底凭什么把男方强行按上强奸罪呢?

更不用提技校生、以及已经步入社会的精神小伙和精神小妹了,人家两厢情愿,到底有什么反对的理由啊?

反对的人在担心什么?又在希望什么?女的愿意,男的愿意,双方都已经发育成熟,为什么有些人总想替人家不愿意,然后把男方关进去呢?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呢?

多说一句:

对于 16 岁少年少女的正常恋爱,正常人不是都应该祝福吗?如果是怕高中生影响学习的话,那么学校教育学生以学习为主即可,现在本来也那么做的,犯不着非要把男方打成强奸犯吧?至于 16 岁精神小伙小妹的恋爱,那就更完全应该祝福了,找不到任何阻拦的理由吧?

难道是有些人,见不得花季少男少女们自愿相爱,恨不得男女之间最好永不恋爱、彼此敌视?貌似有类群体总想入侵普通人的现实,总想毁掉那些美好的东西,毁掉爱情、纯真、自由和少年少女的青春与激情,真是让人咋舌啊。

知乎用户 刹那芳华​​ 发表

以我国疫情期间体现出的能力来看。

完全可以开发性同意 APP。

事前:双人人脸认证,确认开始

事中:全程录像,必须用 360 度全景监控摄像机,设备带自动跟随功能。AI 全程监控是否有违法行为,根据情况 AI 判断是提醒,还是转交人工进一步处理。

事后:双方确认结束,签字确认本次不存在非法行为。

后续如再次发生性行为,必须重新通过事前认证。

知乎用户 夏小镪 发表

提到 18 岁也没伤害任何人啊,反对的人有什么癖好大胆的说出来嘛

知乎用户 白喵​ 发表

如果一个人从来没有、也绝不会与 14-17 岁的人发生性关系,那么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对他的个人行为没有任何影响。

如果一个人反对提高,那意味着他在意这个年龄门槛的变动。在意,是因为变动会影响他的某种利益。

这个 “利益” 是什么?最直接的,就是他可能失去与 14-17 岁人群发生性关系时,不被法律追究的“安全区”。

因此,反对提高性同意年龄的人,其真实想法是 “我希望保留与低龄人群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
补充:
我发现了一个特别有意思的现象。

很多跳脚反对的男性,本能地都在把自己代入 “被告” 和“受害者”的角色。他们担心自己未成年时候跟女朋友谈恋爱被抓、担心遇到用假身份证的 “仙人跳”、担心自己被算计。但奇怪的是,他们极少有人会把自己代入“父亲” 或“哥哥”的角色,去想想怎么保护自家的女孩子。

相反,女性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提高年龄。因为女性在看这些案例时,代入的是自己当年 15、16 岁时懵懂、弱小、容易被骗的时期,或者代入姐姐和母亲的角色,想给那些还没成年的小姑娘挡风雨。

这种立场的极度对立,说白了就是:有人在防备自己被法律惩罚,而有人在防备孩子被身体侵害。

很多人拿 “高中早恋”、“分不清 17 岁还是 22 岁” 来当借口。那行,咱们退一步,性同意年龄至少也要提高到 16 岁吧?

16 岁,刚好是九年义务教育结束的年纪。国家法律规定,16 岁以下连打工都算童工,商家招了要判罚,因为国家认定这个年纪的孩子根本没有独立承受社会生活的能力。结果呢?连工作都不能干的初中生,某些成年人却觉得她们可以 “自愿” 和二十多岁满身心眼的社会人发生关系,这逻辑不可笑吗?

至于大家担心的早恋坐牢问题,完全可以规定 “同龄人之间自愿免责”。我们真正要防的,是那些二十多岁甚至三十多岁、手里有点脏钱、开个破车就去学校门口诱骗初中生的社会老油条。

那些还在扯什么 “以后是不是要提高到 30 岁” 的人,不如扪心自问一下:你如果从来没想过要去碰一个穿着初中校服、心智还没发育全的孩子,这个法律的修改,到底能影响到你什么?你到底在急什么?又在怕什么?

知乎用户 鹿惊​ 发表

你不可能一边认为未成年没能力控制自己打游戏的欲望一边又认为未成年有能力控制自己的做爱欲望并承担做爱可能带来的后果。不仅是性同意年龄需要提高到起码 16 岁,性教育也要跟上,只提高年龄不进行性教育,属于治标不治本。

知乎用户 绝世甜菜​ 发表

我是一个法盲,乍一听这个提议挺好的,

但是我有一个问题,如果刚满 14 周岁的小明诱奸刚满 14 周岁的小华,小明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吧?也就是我们在认为小明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同时又认为和 ta 同龄的小华不具备真正的判断能力,

我们要怎么在同情小华 “ta 还什么都不懂” 的同时谴责小明 “ta 什么都懂” 呢?

知乎用户 青源​ 发表

很多人没有理解性同意年龄 14 岁是什么意思。这是独属于强奸罪的条款,和其他的都没关系。该条款也是一把双刃剑,保护女性也是限制女性。

因为立法者认为未满 14 周岁女性,在性的认知上和婴儿无异,容易被伤害,所以哪怕 13 周岁女性自愿和男性发生性关系,该男性也构成强奸罪(如果男方也只有十五、六岁一般可以免责)。

我知道想提高性同意年龄的观点是在强调女性权益保护和反对男权,但是要明白,该立法观点的出发点,就是一种大男子主义世界观。

提高到十八岁,也就是说 17 周岁女性自愿和男性发生性行为,该男性也构成强奸罪。我就不讨论提高是否合适了,各有各的观点,言之有理即可。

但是如果出发点是基于女权主义,提高女性性同意年龄,恰恰是女性地位降低的一种表现。

知乎用户 zhikdVsT 发表

大概搜了一下,欧洲发达国家的性同意权基本是 14-16 岁;日本是 13 岁;沙特 / 伊朗 / 阿联酋等国家非婚性行为本身非法,等于没有 “同意年龄” 概念;美国同一国家内 50 个州各不同就先不讨论了;反倒是我们的人类之光,世界未来的灯塔印度是 18 岁,是女性权益保障的最好的国家,值得世界各国学习。

知乎用户 泛泛之辈 发表

现在不是么?

不然吴签咋进去的?是要因为那个 14 岁的女孩没同意?

知乎用户 D 调的周先生 发表

我不知道是现在人的认知有问题,还是智力有问题。

性同意改成 14 岁没问题啊,毕竟古代 14 岁的确可以结婚。

既然性同意 14 岁没问题,那 18 岁才成年明显就有问题,改成 14 岁成年不就行了么?

14 岁都成年了,那为什么结婚要等到 20 岁?法定结婚年龄也顺便改到 14 岁。

14 岁结婚,年轻气盛,生孩子嘎嘎猛,生育率,结婚率都上去了,我一个缺点都没看到。

知乎用户 做人是违法的 发表

16-18 自己挣钱的都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你的意思是 17 岁的厂妹和厂弟谈恋爱要违法????

知乎用户 编号 4859 发表

更新:

说起来,加州的性同意年龄也是十八岁,但加州是允许童婚的,也没有最低结婚年龄,实际上未成年童婚后基本上就附带性同意了。包括 zg 在内,很多国家设置性同意年龄的考量就是有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和宗教社区的孩子就是结婚很早。

ACLU 等组织认为,婚姻是基本权利,禁止童婚会 “不必要地侵犯” 未成年人的个人自由和隐私权。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应在父母和法官监督下有一定决定权。以及认为禁令可能导致未成年人 “私奔” 到其他州结婚,或干脆不登记,反而更难予以监管。

这是进步还是保守?我个人认为可能还真是进步…..

原回答:

国内性同意年龄确实太低了,但十八岁又真的太高了,而且使用十八岁作为性同意年龄的国家基本都是印度中东非洲等等落后保守地区。发达国家一般都是设置 16 岁作为性同意年龄。

当然前者其实跟激女逻辑上真的很搭,激女提出这个口号的时候,本质上就是很劳保的想法。

她们真就觉得青春期女性没有性意识了…… 女性不存在性压抑不会性饥渴。跟个性转伊玛目一样……

至于这个女生,其实很无厘头,她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个口号是要拴她自己的。这个人大概就是跟着网上的激女学的话术,其实是忽视了未成年的自主权。14-18 岁的未成年性交,基本都发生在同年龄的青少年之间,大量数据(包括疾控、性教育调查)显示,中学生、高中生已有自愿性行为。把 18 岁作为绝对红线,可能把大量双方自愿、年龄相近的青少年行为刑事化。而且这个是有先例的:

2012 年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曾审判一起强奸案,一名案发时年仅 16 岁的男孩与 13 岁女孩恋爱同居,在双方家长都未追究的情况下,男孩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强奸罪,处有期徒刑 1 年 3 个月。
事实上,2006 年最高法曾出台 “两小无猜” 条款,《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同年龄段的未成年性交,到底是谁强奸谁?还是说只保护未成年女性,而男性可以随便被强奸?当然强奸男性确实是不属于强奸罪的,只有猥亵罪。

所以这方面必须有年龄相近豁免 “close-in-age exception”(如 16 岁与 17 岁、或差 2-4 岁以内)

更关键的是我更担心你真提高到 18 岁,会造成家长权利的进一步扩大,更能限制未成年的社交,比如防所谓早恋,像为了不让女孩继续谈恋爱,所以父母告了男性强奸这事不算少。

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核心也是未成年失权,家长权利过大,包括很多儿童性侵案也是如此,比如农村的很多嫖宿幼女,背后实际上是父母出卖子女的 “交配权”,包括把儿子卖给其他农村妇女。即便你真提高了性同意年龄也不解决这个问题。

所以我的建议是提高未成年的权利,尤其是可以独立于父母的财产权,至于性同意年龄,可以提高到 16 岁,但要保证享受财产权的年龄相等或更早。

最后我建议把性侵男性也以强奸罪论处,而不能只是猥亵。

另外还有个比较尴尬的问题,就是如果你把性同意年龄提到到十八岁,那问题来了,未成年之间的强奸和性侵怎么算?以前也不是没有过 14 岁强奸 13 岁的,最后不算是强奸……. 可能未来十七八岁强奸成年男女也不算强奸了….

以及你认为刑事责任年龄要不要随着性同意年龄一样提高?

因为两者本质上是都认为未成年没有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

同时这也可能造成对成年人的诬告陷害诈骗。现在的未成年其实已经懂得很多,各方面很早熟了,部分人可能反过来利用这个十八岁性同意年龄作恶。比如之前那个在郑州打同性恋的那些精神小伙,其实用的就是精神小妹崩老头套路,只不过更暴力。当然只是说有这种风险,不一定会普遍发生,只能说如果提高到十八岁,这个风险也会更高。

知乎用户 许晓风​ 发表

这个话题在短视频我刷到过很多次。

我觉得是很好的提议。

但是我也知道这件事掀不起什么浪花来。

但是,依然赞赏很多人为此发声。

而高三生,会在这个时候喊出来,后生可畏。

是她的勇敢,也是她的自由。

有意思的是…… 为什么不让她说呢。

之前涉及青少年问题,也有人喊降低未成年人刑罚年龄

我也觉得挺好。

是持有这个观点的人的自由。

有人愿意为自己的想法努力,是个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知乎上,反对降低性同意年龄的看起来不少,也挺好。

我就很好奇,谁在反对提高性同意年龄,为什么反对?

看了一圈,有人是把性同意年龄和承担刑罚责任强制绑定了。

未成人伤害他人要承担刑罚责任,等同于未成年人要独立承担性生活的后果。

其它人呢,就纯粹因为这是女生喊出来的。

其实,我希望下一次有男生站出来喊:强奸罪保护对象应该包括男性!

而不是自己不敢喊出来,看见别人喊出来,就阴阳怪气的。

何况,看了一下,这个女生喊的是 “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也包含了男性。

如果有这个门槛,上海当年高中男生和老师的事,就不是绯闻,而是妥妥的性侵未成年人。就算没有强奸罪,女老师也可以进去了。

知乎用户 氧化铝线路 发表

一、字面本义

狗哨(Dog Whistle)是训狗专用高频超声波哨子,发出 40–60kHz 超高音频,人耳完全听不到,但狗狗听力范围更广,可以清晰接收指令、做出反应。

二、引申核心含义(最常用)

1. 政治 / 社会语境(狗哨政治

比喻双层编码话术:一句话有两层意思

表层(大众视角):措辞中立、合规、看似无害,普通人只能读出字面意思;

内层(特定圈层):暗藏只有小众群体能读懂的潜台词、偏见、立场、煽动信号 [__LINK_ICON]。

三大关键特点:

可甩锅否认:被质疑时可以辩称 “我只是字面意思,是你过度解读”;

精准动员圈内人:悄悄拉拢目标支持者,又不会得罪普通大众;

常见场景:种族、移民、宗教、阶层对立议题。

举例:欧美政客说 “削减福利”,大众看是财政政策,部分种族主义群体能读出“减少少数族裔补贴” 的暗信号。

2. 人际关系:吹狗哨式虐待 / 心理操控

一方说出旁人听着很平常、唯独针对的人会被刺痛激怒的话、暗示、小动作:

旁观者只会觉得受害者情绪激动、小题大做;

施虐者始终伪装无辜,把矛盾归咎于对方 “脾气差、敏感”,属于隐蔽语言暴力、精神打压。

例:伴侣反复拿你的痛点开玩笑,外人看来只是打趣,只有你清楚这是刻意羞辱。

3. 网络圈层暗语

圈子内部用普通文字、数字、符号当暗号,圈外人看不出异样,同好 / 对立群体一眼识别立场、身份、极端倾向,属于轻量化的隐性信号传递。

三、通俗一句话总结

就像人听不见、狗听得懂的哨声;外人看不出问题,特定人群才能读懂背后藏的真实意图、情绪或立场。

知乎用户 维希埃特​ 发表

如果使用一刀切的性同意年龄 会导致法理学上出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低于性同意年龄的人无法构成性犯罪

如果你认为 18 岁及以下的人强奸他人不能构成犯罪应该无罪释放 你自然可以将性同意年龄提到 18 岁

知乎用户 小彬 发表

我个人呼吁将成年年龄从 18 岁下调到 14 岁。

米歇尔 · 福柯在 1977 年与让 - 保罗 · 萨特、西蒙娜 · 德 · 波伏娃、罗兰 · 巴特、吉尔 · 德勒兹等众多法国知识分子一起,签署了一封公开信。

标题大致是《关于年龄的法律》。信的核心论点是:如果未成年人(当时指 15 岁以下)的性行为是自愿的,国家就不该将其一律定罪。他们要求完全废除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 “性同意年龄” 法律,认为应只惩罚暴力、胁迫和欺诈,而非年龄本身。

在不?说好的进步主义者支持呢你们看看你们的理论来源,二战后法国哲学家们怎么不同意啊?

麦西农 TV,打着进步女权主义的幌子,实际联合保守主义可美滋滋了。

所以?为什么 18 岁之前不能有性行为呢?难不成是什么自有永有者突然给所有到达 18 岁生日的那个人搞了一场洗礼,给予了他们自由意志?

并且这种假设预示了一种儿童在 18 岁之前并没有性欲望的一种纯真无暇的童贞状态。唉,怎么我们今天的女权主义者还在打着反对父权制的名头实际上的武装捍卫父权制与贞洁呢?

孩子,你搞笑不?

知乎用户 窃 · 格瓦拉 发表

先别说多少岁了,先规定什么样的性同意算有效的、公认的性同意吧?

知乎用户 厄尔 发表

首先 哪个法官敢站出来说说什么是性同意吗毕竟我害怕撤回

知乎用户 Spring 发表

不理解为什么这么多人阴阳怪气。

性同意年龄提到 18 岁有什么问题吗,真的会有人想和 18 岁以下的人发生性关系吗?

本来咱们国家就性教育不行,谈性色变,年龄小的人容易被欺骗,何况 14 岁有的人连初潮都没有,这个年龄怎么能和性扯上关系呢?反对的人是怕自己不能诱骗 18 岁以下的小孩了吗,还是觉得影响自己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了?你得多性压抑,多么不招同龄人待见啊。

至于说什么 17 岁和 13 岁两情相悦双方愿意的,18 岁和 14 岁自愿发生关系的,这是什么值得提倡的事情吗?中学生的年纪不好好读书不好好玩,去和人发生性关系??自己对自己负责吗?我身边可是一大堆大学毕业都是处的。实在未成年却性饥渴的自己解决哈。

当我看见厕所偷拍、猥亵幼女、迷奸未成年、偷别人内衣、拍人裙底等一系列行为时,我真的很迷惑,你们为什么可以变态到这种地步???你们性饥渴但真的没有同龄人愿意和你发生性关系吗,还有你真的找不到自己解决的方法吗??为什么要伤害无辜的人……

知乎用户 希希 发表

1、敢线下公开发表政治观点是好事,正如之前还有走出考场后喊解放巴勒斯坦的考生

2、不考虑其他社会问题的约束,14 岁性同意年龄有一定合理性,且比 18 合理一些。应该认为完成初二生物学教育的人知道性的意义和结果。

3、少年和中登看问题角度与利益都不一样,未成年自愿与同龄人发生性关系有青梅竹马条款解释。14 岁性同意年龄,再加上 18 岁前没有完整人权,受监护人与老师绝对控制这一现实,二者叠加对未成年的影响是这样的:大于 14 岁小于 18 岁可以被卖了换彩礼了(女童)、大于 14 岁小于 18 岁就可以被高位者胁迫强行自愿了。

4、理想状态上,要解决的是童权无法确保的问题,问题是 18 岁才有完整人权而不是 14 岁性同意。现实上,性同意年龄上调的确可以减害。

知乎用户 啵啵小狗 341 发表

感觉不如出个小程序,ccb 码,每隔一段时间就要登记自己的性同意情况,不同意就赋红码,以后男女开房之前先打开小程序配对,双方都是绿码才能开始,每个人都是自己性同意的第一责任人。

但是,单从融入文明世界,保卫我们的现代生活这一角度来看,我不支持把性同意标准调高到 18 岁,与动物朋友看齐。

知乎用户 法律贫道​ 发表

很好。

不过还不够好,可以更好。

再加一条罪,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女性主动和男性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共犯论处。

这样应该可以杜绝 18 岁以下未成年人女性有性经历了吧?

性同意年龄是和刑事责任能力密不可分的,14 岁,16 岁,对应的是无刑事责任年龄和限制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不满 14 岁无刑事责任能力,对应无性同意能力。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相对应的,女孩拥有一定的性同意权,但是对于长辈或者师长这类对未成年女性有特殊职责的人,默认是无性同意权,否则构成负有照顾职责人员性侵罪。

所以懂了没?如果性同意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那就是认为女性在 18 岁以前没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同样是 16 岁,男生已经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女生却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怎么?是女性天然不如男性?

这是明晃晃的性别歧视,矮化女性啊!

作为公平公正的法律,肯定不能忍,相信提这个建议的女生脑子也没这么抽象,所以一定没有这个意思。

既然提高了女性性同意的年龄,又不能否认女性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怎么办呢?

很简单,保护不彻底,那就是彻底不保护!

女性也不能主动和别人发生性关系,已满 16 周岁的女性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按照现行刑法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 8 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这其中就包括了强奸罪。

既然有刑事责任能力,又没有性同意权,那么 14 岁至 18 岁主动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不也是犯罪了吗?

按照共同犯罪理论,这两个人是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呐!

可能女生还是主犯。

好了,问题解决了,下课。

知乎用户 风间澈 发表

从女生是不是有资格谈论社会政治话题的角度来说——古时秀才举人以为民请命为担当,如今高考学子传承这份风骨,跳出书本关注社会议题,值得肯定。

从教育领域是否赞同学生关心政治话题的角度——教育向来鼓励学生关注时事,高考命题也紧扣社会现实,该考生的发声,正是素质教育成果的体现。

性同意年龄关乎未成年人保护,女生敢于针对法治民生问题建言献策,彰显了新时代青年的责任与格局。

以上,这个考生说得好,说得对,理应赞扬

之前我再某个回答下评论了,然后有很多人评论我的内容,集中回答一下

1 性同意年龄是 14 岁。这是女权还是平权?

性同意年龄相关讨论,本质是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展开的公共法治议题,而非单纯的女性或女权话题。这项法律规则约束、保护的是全体未成年群体,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共同探讨。

不过在现实语境与现行法律框架下,相关案件、法律适用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因此讨论过程中也会自然涉及性别平等的内容。我们既不能片面将其归为女权议题,也不能刻意剥离其中的性别视角,应立足未成年人保护这一核心理性看待。

2 强奸罪的受害者主体仅限女性没有男性,高考生是否应该仅为女性发声

现行法律对强奸罪受害主体的界定确有可优化空间,这是需要专业论证的立法议题。

但议题的专业性,并不等于普通民众、青年学子无权关注和发声。

3 是否有媒体仅发布女生采访,不发布男生采访,或男生采访话题?

有人说为何媒体常报道女考生关于性同意年龄的采访,却少见男生的同类发声,质疑媒体是否刻意筛选话题。但这种看法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发声的前提,是有人愿意主动站出来表达。当下智能手机普及、社交平台开放,每个人都有发布渠道,如果真有男生愿意就男性权益、法律保护等问题公开接受采访、表达观点,即便主流媒体不报道,他本人或普通网友也会将内容发布在网络上,很难被彻底掩盖

因此,男生采访话题少见,核心并非媒体刻意屏蔽,而是愿意为此类议题公开发声的男性群体本身就非常少。与其指责媒体选择性报道,不如承认:在这类敏感权益话题上,男生整体处于 “沉默状态”,这才是相关声音难以进入公共视野的关键。

知乎用户 kyra​ 发表

没有女人阻碍男性有性同意权有针对男性被强奸的保护,实话说,我甚至从没见过一个女性反对男性要求针对男性被强奸的处罚,怎么很多男性觉得保护了受害女性就等于男性权益有损失?这姑娘有说不允许男性被保护吗,一说性同意就想到女拳,反对的人难道希望自己女儿性同意年龄前被老登诱惑?还是反对的人自己就是老登,不会是 ltp 吧。(ps,我不支持性同意年龄上调到 18,上调到 16 差不多)

知乎用户 树袋鼠阿帕奇 发表

这一届好多高三同学,有男有女,提的都是社会热点问题,建议包括贯彻双休、落实加班费、关爱留守儿童、防范针对青少年的犯罪…… 明显看得出是大家商量过通过这个方式倡导对社会现象的关注

但是纸糊对这些议题全都不屑一顾,只能看到性同意年龄

知乎用户 低空 发表

是个人都能喊话呗,16 岁都能工作了,我还呼吁男女结婚年龄应当落实到 16 岁,早结婚早生育才不影响后续奋斗

知乎用户 快乐刷盘哥​ 发表

为什么 14 岁的女生不可以和 14 岁的男生情到深处?你自己成年了就要斩断你的后来者的路?

知乎用户 Lews Therin​ 发表

支持。

建议提高到 88。

用制度武器使我们远离克苏鲁的诱惑与毒害。

知乎用户 labyrinth46​ 发表

点进来之前真没想到,好好讨论性同意年龄,一堆人非要扯男女对立。这件事本身不分性别,实在不懂部分 bro 为什么反应这么激烈,这本来就不是只站女性角度发声。

我实在没法理解现在一部分 bro 的心态:女性站出来发声难道有错吗?总有人说只有女性发声才能获得关注,那不妨反问一句,是不是你们本身就过度盯着女性的声音?网上其实有不少为男性权益发声的内容,要是真有想法大可以去那些帖子下面理性讨论,不明白在这条帖子下面杠啥。

还有一点很让人费解,部分 bro 一看见女性争取合理合法的权益,就立刻拿个例说话,然后对标男性群体来反驳。可实际上女性争取的正当权益从头到尾都不会损害、影响到任何男性的切身利益。

大家本该各自关注、完善对应群体的保障,完全没必要非要拉上另一方做对立比较。没必要一看到女性维权,就下意识抵触、抬杠,仿佛女性合理诉求的实现,等同于剥夺了男性什么东西,这种对立思维其实完全没有必要。

不明白那些 Bro 在激动啥,又在这个帖子下面贴什么未成年女性猥亵未成年男性啥啥啥的,这个不是说性同意年龄提升嘛,对男孩女孩来说不都是好事儿吗?制度法律不都得一步步完善吗?

老说女的打拳,我看有些 bro 才是喜欢打拳,只要是女的发声就得反驳。

知乎用户 ttt 发表

sis 怎么爹味这么重啊😓😓这辈子唯一一次发声给了 “早该管管”

知乎用户 晓山瑞希​ 发表

国内男性在性别斗争中还处于刚刚觉醒的阶段,缺乏某性别那种拿出一个简洁明快的口号和正大光明的政治正确羞辱别人的手段,遇到问题只能无能狂怒,体面的大喊 “双标!”,不体面的开始大喊 “欠拴!”“董!”

一点用都没有,还容易被删。

比如这个回答底下大量某一性别人士,你敢反对他,他就开始造谣你莫须有的炼铜。

我总结了一套诉求体系,可以快速打出真伤。

  1. 将堕胎手术剔除出医保,同时禁止三甲医院以下的医院展开非医疗性堕胎手术
  2. 婚姻前后任何一方索要彩礼以诈骗罪入刑,父母索要彩礼以 “帮信罪” 入刑
  3. 退休金根据性别调整的预期寿命发放平均发放
  4. 严格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财产赠予可以在婚姻关系解除前随时撤回。
  5. 对进行兵役登记的人口,在高考,就业和医疗进行补偿,以弥补兵役登记带来的寿命损失的可能性。
  6. 将脱发、早漏等疾病纳入医保
  7. 将男性纳入家暴、强奸和猥亵的受害者范围内
  8. 所有幼儿园和小学必须按照 50%-50% 性别比分配教师员额,幼教机构同一班级必须同时有两个性别的教师
  9. 禁止在销售男装时恶意加价歧视男性
  10. 夫妻性关系必须纳入离婚责任与财产分配的考虑范围内

重要的是,任何时候别人反对这些你都可以快速找出一套逻辑,通过预设对方准备破坏社会来 slut shame

知乎用户 溜溜 发表

女孩原话 “提高性同意年龄到 18 岁”,没单一指向某一性别。

视频下架,网传被开盒。

刚刷到视频,官媒发声治理 “崩老头” 乱象。

知乎:大爹偏爱女性!

…………………………………………………………………………

某些人的脑回路真的清奇:

首先男性被侵犯可能触发强制猥亵,侮辱等罪,怎么难道法律实行的时候没有数罪并罚么?因为不叫强奸罪,所以没有惩罚?那五年为界的量刑是什么?强奸罪是三到十年。以侵犯性自由为目的的罪名保护的不是性同意权?所以你们想要追求的平等是命名平等?

其次,国外有修正先例,将男性纳入了强奸罪受侵犯客体的范围内了。你自己不为自己争取权益,所以别人也不能争取权利又是什么道理?你们要争取的是不被侵犯的权利还是侵犯他人而不被追责的权利?

第三,同年龄段的自由恋爱,即便现在没有两小无猜条例了,但是也会作为考量条件,至于其他那大老多的,想干啥事儿大家心知肚明,别上赶着转圈丢人了。

知乎用户 娶到媳妇如打胜仗​ 发表

其实采访说的内容并不重要,都是复读一些女性主义经文的合集罢了,不说这个 “性同意” 议题还会有别的女性主义议题的。

做了这道题,还会有下一题,喜欢做题就有做不完的题。

现如今女性主义的传播程度已经超出所有人想象,无论年龄大小,身份如何,她们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输出女性主义的机会,即使是在 “走出高考考场的采访” 这个和 “性同意” 没有任何关联的场景里。

知乎用户 美味小土豆​ 发表

其实调到几岁都没用的。

想做的总归有办法能做。

——要是她喜欢你,无论她几岁她都会保你。

不要说什么小女孩没有自主意识分不清什么是爱什么是喜欢。

这种糊涂有什么好装的,说得好像大家都没有和小女孩谈过恋爱一样。

我从小学的时候就知道这点——初中的大姐姐们成熟的一批,早早的就开始给自己物色目标了。

在其他小男孩还在浑浑噩噩的玩奥特曼玩具的时候,她们已经知道避孕药应该什么时候吃了。

所以这玩意提升到 18 岁,唯一的意义只有延长情趣 play 的时间罢了。

“嘻嘻,人家现在还没有到 18 岁哦,爸爸你现在这样还是违法的呢~”

——喏,就这点意义↑

知乎用户 雪夜逆流 发表

这个是堪称幽默时代的最幽默的注脚,保进步主义守的典范议题。

抛开这些设置议题狗哨的媒体不谈,她们的嘴脸已经无需多言,咱们就就事论事一下。

这个东西充分说明了一件事。“女权即是女德,女权的终点是贞节牌坊”。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捋一捋就会发现这里面的幽默之处。

我们先思考一下,强奸罪本身跟年龄有关系吗?没有!强奸罪的标准一直都是违背意愿发生关系,它的保护是全年龄的,跟年龄一点关系都没有,哪怕是两小无猜条款,如果有明确强迫行为一样能定罪。这个议题实际上跟降低针对女性的性犯罪没有任何关系。同时,因为男性不能成为被强奸的主体,因此即便是未成年男性和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也基本不会定女性的罪。所以这个性自主性同意年龄,说是不限性别,但实际上就是单方面为女性量身定制的。

有趣的来了。

好好思考一下,“性自主”“性同意” 是什么意思?自主是什么含义?“性自主” 是女性作为主体自己决定行使与否的权力。换言之,所谓的 “提高女性性自主年龄”,限制的是女性的自己决定权力。假如提高到 18 岁,还有某些平台女性激进主张 20 岁,22 岁,那么这意味着,低于这个年龄,女性哪怕是愿意也不行,你不能自主,你不能同意,你可不能违法哦,普通男性也不可能跟她配合,有法律风险嘛。

所以提升性同意年龄这件事上。

普通男性没有意见甚至会支持,因为这个东西本来也和大家没什么关系,因为男性不会成为被强奸的一方,猥亵判例也极少,因此 18 岁以下男性和大姐姐做并不受影响,因为大姐姐几乎不需要担心法律风险。男性甚至还会支持,因为这样提升了社会的处女率和初次性生活年龄,如果将来想找伴侣的话,找到处女的概率大大提高了。

性侵犯也不会在意,因为性侵的判定在于非自愿,而不是年龄,他在性侵的那一刻,他的罪行跟什么性自主年龄一点关系没有。强奸判定来自违背意志发生关系,法律跟所谓的性同意年龄没有任何判定依据关系,故而所谓的性同意年龄根本不会影响性侵犯的临场决策。

所以,所谓的提升性同意年龄,是一个单方面的 “女性失权”,这是女性在拴女性,最有趣的就在于此。这件事如果有一个真正的反对方,那就只有一种可能,她是一个女权主义者。

是的,真正的女权主义者,会有一部分会反对提升性同意年龄,这种女性单方面失权的政策,在上个世纪早就被讨论过了,支持的有,反对提高,力主降低的也是其中一种声音。这个东西根植于女权主义的核心矛盾,即纳入是不是失权。这个堪称是永恒之矛盾,如果要女性更优,那么性行为中的女性纳入行为不能是劣势,可在性行为的认定中,纳入式的女性又必须被认为是吃亏的一方,不然对男性性侵犯的更严厉的道德指责无法成立啊。

这就是保进步主义守的典例。一方面,在诸如大连工业大学事件,外嫁外娶争议中,大讲男女平等,女性也有猎艳自由,纳入不是羞耻而应当与插入平等,女人和外国人发生关系也是为国争光等等。可另一方面,又可以孜孜不倦的干的出单方面限制女性自主权力,实质上拴女不拴男,给全社会提高处女率这种古代封建劳保都干不出来的事。这简直是太搞笑了。你看某些平台上在那里说 “要想提高到 18 岁就得先讲提高到 22 岁”,别不信,真要提高了,她们绝对是叫唤着要降低的。

在经历了这半年的 “晋江大战”“鹿野爱女姐大战同人女”后,怎么还意识不到 “女权终究变成女德” 这件事呢?

如果我是一个原教旨女权主义者,我肯定会反对,但很幸运我不是,故而这东西只能成为女权的无数抽象艺术之一,作为走向自我圈禁的一个幽默注脚供人把玩。这种议题能披着 “女权” 的壳被一堆女性支持,只不过是又一次证明了女权本身只是一种服务于大爹的臣妾主义罢了。

知乎用户 新桐初引​ 发表

这都有人冷嘲热讽?很难想象是什么成分了,正常人也不至于想睡十八以下的吧。性同意权的年龄上调不也能提升找处的概率吗?一边讽刺性同意权年龄上调,一边嚷嚷非处不娶?什么左右脑互博。

知乎用户 罗理想 发表

理性回答什么男女权益不对等,性同意年龄的影响之类就已经输了,人家设置的议题再借由一个高考完不知道是否成年的高中生说,这个甲已经叠到进退自如了。你给她讲为什么这样不行不好有什么问题,一个帽子扣下来你还能辩吗?没有经过思考和权衡只是发泄情绪然后由媒体和女权助力的一次狗哨罢了。

知乎用户 Bis-Tris 发表

激进文化派和劳保合流(如何看待 2026 年高考一名女考生,喊话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 Maitrya 的回答),我就感觉到快,有催人跑的感觉。


我相信这位女考生如果有机会来到波伏娃的墓前一定会感动不已,我也相信她并不知道我们亲爱的波指导签署过这样一份请愿书:

1 月 27 日、28 日和 29 日,贝尔纳 · 德雅格、让 - 克洛德 · 加利安和让 · 布尔卡特将因猥亵未满 15 岁的未成年人罪在_伊夫林省刑事法庭_受审。他们于 1973 年秋季被捕,至今已被羁押三年多。只有贝尔纳 · 德雅格近期获得了无罪推定。仅仅为了调查一起简单的 “风俗” 案件,就将他们羁押如此之久,而这些孩子并未遭受任何暴力,反而向预审法官作证称他们是自愿的——尽管现行法律剥夺了他们的同意权——我们认为如此长的羁押本身就令人愤慨。今天,他们面临着被判处长期监禁的风险,要么是因为与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发生性关系,要么是因为鼓励并拍摄他们的性行为照片。我们认为,将这种行为定性为 “犯罪” 以使其刑罚合法化,与事实本身之间存在着矛盾;更何况,过时的法律与当今社会对儿童和青少年性行为的了解程度(十三岁的孩子服用避孕药,这究竟是为什么?)之间的现实生活更是矛盾重重。法国法律自相矛盾:一方面承认十三四岁的孩子具备辨别能力,可以对他们进行审判和判刑;另一方面却否认他们在情感和性生活方面拥有同样的辨别能力。仅仅因为爱抚和亲吻就要判三年刑,这已经足够了。如果 1 月 29 日德雅格、加利安和布克哈特没有被释放,我们将无法理解。

知乎用户 甲鱼 发表

这个建议的初衷如果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女孩,或者说未成年人群。就应该这样细化。

所有对 18 岁以下的人,发生性关系或性接触的人,直接按强奸罪论处。

对,是所有人,而不是所有男人。因为法条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所以即便是成年女性对未成年男女进行了性接触,那也要按强奸罪论处。

我早就看某些女的不顺眼了,成年女人打着拉拉的旗号去和未成年女孩同居,搞什么主贝群,成年女性利用未成年女性对同性的天然信任,对未成年女性进行性虐待。严重妨碍未成年女性或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我觉得你按这个方向去搞,我举双手赞成。但你千万不要搞成仅仅是成年或未成年的男性对未成年女性发生性接触后,按照强奸罪处理的法条。你这样搞是立不住的。

知乎用户 雷蒙的曹 发表

其实我是支持的这个高考女生的。

不过请同时将男性也加入强奸罪的受害者。

而且,一般社会共识是男性意识成熟较晚,你我建议男生得性同意时间加到 19 岁如何?

知乎用户 要素缝合​​ 发表

能怎么看?某群体又在打着进步的旗号栓人了呗。伪进步曲大多数自己都心智不成熟,还以为自己拥有定义成熟与不成熟的界限的能力。

如果必须心智成熟以后才能拥有性同意,那大多数独生子女的巨婴程度三十岁之前都不该有性同意了

但是三十岁在四十岁面前也就是个生瓜蛋子啊,要不干脆保更年期的守吧,斩赤龙断白虎之前都是未成年。性爱=老年热血番,你知道吗?

成天在那心智不成熟心智不成熟,甘罗十二岁能当宰相给秦国拿下十几座城,现代人物质条件和知识储备超过古代多少?还能养出一堆十几岁心智不成熟的娃只能说明现代教育体系从父母到学校都有问题(注,这里说的是所有国家)。

这些伪进步曲的最后一招永远是 “如果你有了女儿你能接受她这样吗”,试图刺激现代体面人心中残存的老保思想为自己的政治议题争取支持

我的评价是为什么不接受?一个有异性相吸的青春和一个只有做题的青春,很显然前者更符合人的自然天性与生理节律,而后者更不值得过——别拿身体发育说事,现在很多年轻人营养好到小学 10 岁多就提前发育性征出现初潮梦遗,14-15 岁已经和爹妈差不多高了。

当下的这种 “人必须要有完全为自己负责的能力和心智以后才敢和别人产生亲密关系” 的价值观实际上才是形成不到三十年的产物。甚至用不上一句“从来如此便对吗”,因为它根本就不是从来如此,而是高考跨越阶级改变命运神话所以学校禁止早恋、独生子女父母害怕子女婚恋市场贬值所以保守观念发作、新生代一边被宠成婴儿一边被栓成奴隶等多方面因素下的一个博弈最优解。

而它很明显快变成一个笑话了。

知乎用户 是寥寥不是了了​ 发表

我觉得没问题,我反正不会想和未满 18 岁的人发生什么关系。

14 岁太小了,他们很懵懂,他们或许可能很懂性了,明白做 a 到底该怎么做了,但他们不知道后果,他们不知道这样做了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什么影响,同时也没有能力可以承担责任。

而且 14 岁都不能随便玩蛋仔派对但是可以随便上床,这太怪了

知乎用户 唱起国际歌 发表

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81 岁都行

但得回答一个问题:到底什么是性同意

知乎用户 心安乃近 发表

我认为推迟性行为的年龄有一定好处,科学研究发现,17 岁以下发生首次性行为的女性,罹患宫颈癌的风险是 21 岁以后的 2 倍以上。这是因为未成年女性的宫颈组织尚未发育完善,上皮细胞抵抗力较弱,更容易受到 HPV 病毒的侵害。首次性行为年龄在 18-25 岁之间,死亡风险最低,这点是不分男女的。

但让法律去提高性同意年龄,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一,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性同意年龄与刑事责任年龄都重合,如果把性同意年龄提升到 18 岁,那么刑事责任年龄会提升吗?

二,成年人不一定打的过 17 岁的未成年,如果 17 岁的未成年性侵成年人,成年人想起诉未成年人性侵,会被反诉性侵未成年人吗?

换句话说,一个被未成年男性侵的成年女,必须先承认自己和未成年男发生了性行为,一旦违反意愿的证据不够充分到起诉标准,她面临的不仅是未成年人无罪,而是自己会因猥亵罪被判刑,受害者同时成了嫌疑人。

如果未成年人是有组织的黄毛,故意让清澈的成年大学生在被性侵后继续保持联系,制造双方自愿交往的假象。一旦受害者试图反抗或报案,施暴者就会恶人先告状怎么办?

我的这种担心并不多余,比如台湾在通奸罪废除前的 2013-2020 年,所有主流民调都显示女性反对除罪化的比例比男性高出 10-15 个百分点,其中 30-50 岁的已婚家庭主妇是通奸罪最坚定的支持者。但在台湾司法实践中,通奸罪却被钻空子,保护了婚内的性侵者:

1994 年,台湾师范大学一名女学生在校园内公开控诉该校教授黎建寰对其实施性侵,希望不会再有别的的同学受害,结果教授得知后,立即与妻子商议,主动向警方自首自己与女学生通奸,反控学生 “通奸罪”,并要求妻子选择撤诉自己,只起诉受害者。1997 年,高等法院判决女学生通奸罪成立,台北“地方法院” 判决女学生赔偿教师配偶五十万台币。

正如原本被家庭妇女支持的台湾通奸罪,司法实践中保护了被指控性侵害女学生的已婚男。那么原本被女考生支持的性同意年龄 18 岁,会不会让青少年性犯罪者钻了空子,意识到强奸成年女性,受害者更不敢报案了?

知乎用户 寒露 发表

你不能一边反对校园性教育 / 性取向性别认同教育,反对未成年玩游戏,反对成年人看涩涩,反对未成年去网吧,反对未成年住酒店,一边支持 14 岁就可以性同意了。

知乎用户 谷恒条野 发表

众所周知,青春期女性心理年龄要高于同龄男性。男性未完全发育前,身高体重心智都不占优。

因此对于未满性同意权年龄的女性与未满性同意权年龄的男性发生性关系,我主张女性为心理远大于男性的心理年龄,应该让男性享受更高的法律保护层级。如果女性的性同意权为 14 岁,男性的性同意权应该为 16 岁,这样才是公平的做法。对于某些女性滥用心理年龄优势玩弄心智不成熟男孩的行为,公检法机关应该鼓励撤销男孩子的性同意权追究女性的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比安 发表

瞎胡闹,18 太低了,建议调升至 100 岁。

老法拉利不是法拉利吗?

知乎用户 Reo(cvi)​ 发表

surely,我先说我的看法,我反对上调,利益相关:我是未成年时期与同性伴侣具有性行为者。但我认为很多反对上调的人实际上法律学得并不扎实,这里不批判上调的意见,仅仅指正辩护这一结论的方式。我主张对 14 岁~ 18 岁不应该简单用年龄一刀切,这一点需要我们建立起细致司法的机制(例如两小无猜法案等),并且我主张从社会心理学和生理学等角度出发论证为什么最低 14 岁作为性同意年龄是站得住脚的。

例如小帽

@小帽 officials

首先一点,小帽以印度这个法制并不健全的国家作为讨论立法和司法原则是不合适的,“被害人保护标准”与 “犯罪人归责标准” 当然是不同的,同意能力和担责能力当然可以解绑。

性同意能力是指一个人是否具备足够的心智、阅历和判断力,去充分理解 “性行为” 可能带来的长远生理、心理以及社会后果,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真实、不受操纵的决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是否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知道 “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迫他人” 是一种侵犯他人身体权、违背社会基本伦理的严重恶行,并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这两种能力所需的认知门槛是不对称的。当然,我们假设一个处境,一个少年人完全可以清楚地知道 “把别人按在地上强迫发生性关系是犯罪、是作恶”,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他同时可能由于心智不成熟,无法抵御成年人的花言巧语、物质诱惑或权力施压,从而无法做出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性同意,即,他可以辨别自己对别人做什么算是作恶和不能辨别别人在对自己作恶这两件事情,是完全不冲突的。

而且刑法并不要求绝对的权责对等,权责对等通常是民法领域的核心原则,例如满 18 岁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既能独立签合同,也要独立承担违约赔偿。但在刑法领域,尤其是涉及暴力和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时,刑法的首要任务是保护法益,就像我前面已经说过的了,判断一个人是否该为强奸罪负责,依据的是他是否具有 “辨认和控制自己实施强暴行为” 的能力,而不是他是否具有 “合法同意他人对自己实施性行为” 的能力。

从全球现代法治国家的立法经验来看,“性同意年龄高于刑事责任年龄” 是常态,二者脱钩是国际通行做法,在英国,性同意年龄为 16 岁,但刑事责任年龄仅为 10 岁。一个 15 岁的少年不能合法同意性行为,但如果他强迫他人,完全可以被指控强奸罪。在日本,则是性同意 16 岁,刑事 14 岁;加拿大性同意 16 岁,刑事 12 岁;韩国性同意 16 岁,刑事 14 岁;澳大利亚性同意 16 岁,刑事 10 岁;法国性同意 15 岁,刑事 13 岁。

知乎用户 无名 发表

建议提高到 80 岁。

知乎用户 Ivony 发表

笑死,纯粹就是性同意年龄这个说法容易误导人。本质上来说,这个叫做性自主年龄,或者说性自由年龄……

也就是说低于这个年龄不允许发生性行为,唯一特殊的地方就是惩罚的对象……

但本质上是一样的,就像未成年人不能去网吧,抓到了也是罚网吧一样,最后的结果都是未成年人无法去网吧,要自己去想办法证明自己成年了……

未成年人不能买酒,抓到了也是惩罚卖酒的……

知乎用户 Kang 发表

性同意年龄和强奸入刑年龄应该是对等的,

如果 16 岁的女性不能为性行为负责,那 16 岁的男性为什么要为性行为负责呢?

知乎用户 阿兹卡班的进修生 发表

建议学国外控制未成年接触自媒体年龄。

这种破事网上打嘴仗大概有年头,但是一个 18 的学生提出来就挺离谱的。我不反对任何人提建议,但是学生群体被组织引导成为议题发声的传声筒完全不行。

还有一件事国内法律意义上性同意年龄单指女性,因为性同意年龄和强奸罪绑定,强奸罪主体有且只有女性。

其次性同意年龄指的是不管女方是否同意是否撤销,除非女方存在重大欺诈(比如用假身份证)只要低于此年龄就一刀切都是强奸。

这种稍微拐一道弯就能明白的法律问题还在那边抬杠,我真是无语了。

最后就是我觉得要自洽,你一边说谈恋爱结婚要处女一边认为提高性同意年龄不行多少有点左右脑互搏了。

明明男女双方自愿的事情还搞一个撤回,这是司法机关的纵容和短视。

但是国内这些年的主流价值观就是,女的和男的就是女的吃亏,女的被看就是女的吃亏,女的主动去约男的,就是女的下贱。女的被强奸了,就是一生都被毁了,是一辈子的污点。

为什么法律会把强奸罪和杀人、纵火、贩毒这些十恶不赦的罪名,并列成为八重罪

因为国内就是认为女性贞操大过天呀,所以到现在为止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只能定为强制猥亵。

这就是国内的主流价值观啊,你可以说不认同,但是这个东西就是绝大多数人认同的价值观。

所以国内现在有人提出要提高性同意年龄,在逻辑上和主流价值上是完全不抵触的,这件事的重点应当是未成年人 / 学生群体在价值观尚未稳固,对于社会认识不够全面的时候被组织引导成为某些特定议题的传声筒。

知乎用户 ning wang 发表

说过了,只谈女性性同意年龄而闭口不谈男性性同意年龄就是耍流氓。

男女同时提高性同意年龄才是正解,能够挽救更多男孩,同时保护更多的女孩。

知乎用户 风越过荆棘​ 发表

很好啊

随着时代发展进步中国人寿命年龄不断上升

性同意年龄应该提高了

女性 14 岁身体并没有发展成熟于情于理都不应该在 18 岁之前发生性行为(非自我抚慰

同理男性也是

而且人大代表也提交过相关议案

所以没什么好吵的啊

知乎用户 肖先生 发表

“媒体报道的”

哪个媒体报道的,给个出处?

要不把问题修改一下,“沃兹基硕德”?

知乎用户 阿河的奇幻漂流 发表

“性同意” 年龄不是问题。

就算是性同意的年龄是 18 岁 20 岁 30 岁 都不是问题。

问题是 “同意”,如何表达同意。

如何视作同意。

同意能不能撤回?

显然在 “自由心证”“非亲历不可知”“同意可以撤回” 的大背景下。

永远不可能有 “性同意”。

鉴定完毕。

知乎用户 迟七吶 发表

这题目有问题吧,人家光说提高性同意年龄,可没说只提高女生的。

但我认为毫无意义,职高里的学生没满 18 吧?那这样可以把他们都抓起来了,怎么就判定未成年没有权利同意了呢?

有些人真是保守的可怕,欧美够保护儿童了吧?人家性同意年龄也分别在 14/15/16 这三个数字上,要意识到大家不接受的 pedophilia 是喜欢青春期前,14 再怎么说不是青春期前了,13 岁身高 182 的例子现在也不少吧?

况且你就算说 14 岁虽然是青春期但也太前期了,改为 16 岁青春期后期,和欧洲大部分国家保持一致也就行了,提高到 18 岁我只能说是荒谬的建议。

提到 16 岁我支持,刚好与欧洲同步了,但是 18 岁过于封建,我是不会支持的。这完全忽视了青少年恋情的存在和年龄差距条款的可行性。

额外对于题目说两句,如果真的是只提高女生性同意年龄而男生不变,那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保守派了,属于被激进 inj 忽悠完了。


年龄差距条款建议和 pedophilia 含义可以见专栏其他几个同系列回答。

知乎用户 专业打工人 发表

女生性同意权不是 18 吗?你和一个 14 岁的女生发生关系试试,她说她同意难道就不算强奸了吗?

知乎用户 qwerasdf 发表

幽默的是。

女性在现实中没有性同意权,不管多少岁。因为女性没有承担性同意的责任。(这个责任怎么丢失的大家都知道) 权责匹配。

而男性有,因为我国法律制度让男性跑不了这个责任,所以男性真有性同意权。

知乎用户 不吃鸭梨​ 发表

你们不能一边要求结婚处女,一边不想加强未成年性同意限制。

我相信,在知乎,能在 18 岁读书期间就能谈到女朋友上到床的男生,应该不足 20%。站在大部分人的个人利益角度,这事本身应该是对大部分 bro 是有利的。

就像我说,禁止早恋是保护大部分人,否则你太小就会发现,你谈不了恋爱,和校规没有关系。未成年的世界比成年人还要更马喽的丛林法则,大部分人会更挫败。

你们要是真有本事从小在读书期间就有女朋友,或者现在有那牛逼能力找到高中以下女朋友,你也不会在知乎义愤填膺的喷女拳了。(你不用抬杠大学如何,大学已经是大家开放雄竞雌竞的时候了,已经不犯法甚至被提倡,谈差不多本身也到法定婚龄了,能不能行都靠自己,有什么后果也自己担,怪不了任何人。)

当然,对于这条建议,我不置可否。因为我本身有点解构感情和婚姻,从人性角度来看,人类开始青春期发育,就已经有性欲了,男女都有。这本是一个应该正视的问题,而不是一味逃避和假装它不存在。

生理发育期,通常早的 12 岁,晚的 14 岁,也就都差不多了。15,16 岁的男女发生关系,你确实很难说有人是错误的,毕竟生理年龄到了,不说其他,生物属性上没问题的。但一个 13 岁,一个 15 岁,15 以上的那个就属于真出生,因为 13 岁真的就是字面意义上的毛没长齐。这里我不提男女,因为其实我并不知道男的从多少岁开始能硬和有这个能力。不过总体从生物属性上,14 岁是相对科学的。至于情感不成熟,那是另一回事。

最后,男女两性感情,或者说,雄雌哺乳动物的择偶,本质上,是一种很残酷且复杂的东西,哺乳动物特性就注定了这事永远不会公平,赢家只有少数人。这里就不展开说这些了。

知乎用户 克安 发表

其实现在的性同意年龄可能不是 14 岁,而是 12 岁。

只有 12 岁以下是只要发生性关系,一律按照强奸算,没有特例。

但是 12 岁到 14 岁之间的,办他是需要证明他明知的,也就是说你得让嫌疑人自己说出来我知道这个女孩多大岁数,或者我知道这个女孩还在读初中大概率没满 14 岁,或者我知道这个女孩大概率没满 14 岁,所以我故意没问年纪之类的话语。

如果没有问出来,还要考虑女孩的发育情况,我们这刑侦甚至为这种事搞过侦查实验,随机找了二十个不同年龄、层次的人,看着女孩面部照片,猜年纪。

所以与其争取上调到 18 岁,不如先争取把 12 岁到 14 岁这个争议区间取消掉。

还有,性同意这玩意有什么用吗?有什么表达形式吗?成年女性随口都能否认自己同意,14 岁以上的未成年女性同不同意还不是凭父母说了算。

说到底,与其改变法律,不如改变自己的教育方式。毕竟法律只能事后惩处,要是男方没到刑事年龄这不就炸了吗……

知乎用户 UNIWARE​ 发表

我养鱼的时候,性成熟之前是公母分缸的,性成熟之后再合缸交配,生产后继续分缸养,这样可以最大化繁殖效率并减少计划外生育。而且通常是一公配多母,有利于防止公鱼之间打斗或者持续追交单个母鱼造成母鱼应激……

啊?你说人啊,那没事了。

——————————————

这个问题有两个维度:一个是 “是否同意”,另一个是 “发生性关系”。

如果说要防止 “迫使对方同意” 导致的性侵,那成年人中也不乏潜在的受害人,根本没必要规定一个性同意权的年龄,直接按强奸罪的要件往上套就行了;

如果说要保护未成年人,那就需要论证 “发生性关系” 本身就是一种伤害。

之前定 14,是因为基于当时的判断,从生理角度来讲 14 以下不适合发生性关系,同时 14 以下接触信息太少,还不知性的意义。

那么站在时代发展的角度讲,今天这个年龄只有下降空间,不可能有上升空间了——不论是生理还是心理,现代人都更加早熟。

知乎用户 来生回首望今世​ 发表

这是个悖论。

悖论的核心是 “未成年是否是有自我意识,可以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自我责任人。”

如果你界定他 18 岁以下连性行为都无法自我控制,得靠法律强行界定,管控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得保护到这种程度。

那你以后就别说未成年人犯罪该死。。因为是你先把他当巨婴的。。

你认为他十四岁之后连性同意都无法自我抉择,自我判断。

那杀人这种大事他就更无法自我判断了。

“他还只是个孩子,他就是觉得好玩,他判断不了。”

对,18 岁性行为你说 他还只是个孩子。

12 岁杀人你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该保护这种人,12 岁已经很大了,有自我意识了,他是恶意杀人,他就该死。

一个人有清晰地自我意识和自控能力,就证明他可以把控性同意,也不会杀人犯法。

如果他没有清晰地自控能力,那性同意他无法辨认,杀人犯法他也无法辨认,他就是觉得好玩。

所以,你保护 18 岁性同意,就得提倡 18 岁以下杀人不犯法。

你要满足,就得都满足,你要不满足,就得都不满足。

你不能设定一个人又不能在 14 岁以后为自己的性行为负责,又设定这个人还能在 14 岁以前有清晰的自我把控能力。

你觉得这合理么。。

知乎用户 let’s 发表

事实上性同意年龄早就 60 岁以上了。

14 岁以下是强制性同意年龄,哪怕女的同意,也是犯罪。

14 岁 - 60 岁是弱性同意年龄,只要女的反悔,也是犯罪。

60 岁以上的,版本还没有更新到,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发展出来。

知乎用户 小看山 kOCbzwaq 发表

提高性同意年龄我是支持的,但是不能只提高女性的性同意,男性也应该提高,之前增加职责性侵罪的时候(就是有特殊关系的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6 岁),就是只针对女性,男性没有在里面,当时一堆人建议应该男女一视同仁,但最后依然只增加女性,不增加男性,男孩的性同意年龄依然只有 14 岁,而女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到 16 岁,我国对于男性的性权益保护一直都很落后,到现在男性依然不能被纳入强奸罪的保护范围。欧美那些发达国家,强奸罪应该改成性侵犯这个概念了,不分男女,不能性取向,所有人都被保护在内,包括隔壁台湾,也是早在上个世纪就把强奸罪改了。

知乎用户 普鲁卡因 发表

一直以为性同意年龄是 18 岁,前段时间才知道是 14 岁。14 岁是什么概念呢?

九年义务教育还没有结束,有些女生可能刚来甚至还没来月经。14 岁允许性同意的意思是想让偏远地区的老师们在努力的家访和控辍保学的时候,在努力的让更多学生回学校接受教育的时候,听到女学生说她怀孕了吗?

或许有很多人远离乡村生活很久很久了,但是依旧有很多地区的孩子还是留守儿童,依旧过着上一代妈不亲爸不爱的生活,非常非常的缺少教育。而当你接触过一些初中或者小学阶段的男生就会发现真的满脑子黄色废料,听到 “78”“91”“烧杯” 都会联想到性。当社会上或者学校里一些严重性压抑的男生盯上她们,就会被所谓的校园恋爱打动。在她们甚至不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性的时候,有可能已经被带着出去同居怀孕人流了

14 岁的性同意年龄到底是在保护谁啊

知乎用户 超级巫女杨精媛 发表

太低了,应该提高到 30 岁,毕竟 30 岁在新闻报道中也是女孩子

知乎用户 卢天鸣 发表

实际上 30 的女人保养的好和 17 岁的之间的差距真没那么大,谭松韵 30 岁还能演高中生呢,假设她和你发生关系以后诈称自己 17 岁敲诈勒索怎么办呢,14 岁同意年龄是假定一个人是有能力分辨未发育幼女和发育成熟的女性。这个是有一定合理性的,18 岁是要求一个人判断一个发育成熟的女性具体几岁,这个如何做到呢。而且如果一个 17 岁还差一天成年的女性强行和一个 12 岁男性发生关系,谁应该坐牢,那个 12 岁男性,最近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龄不是下调了嘛,12 岁可以坐牢了。

知乎用户 三热​ 发表

其实一开始真没听懂啥叫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后来经过科普,理解了,可以简单理解为,否认和剥夺 14 到 18 岁青少年的性同意权利,不管他们同意与否,都像之前 14 岁以下那样直接算强奸。(其实这里主体习惯性写成女性的,不过其他帖子大家也讨论了,这个青少年是包括男性的,所以改为青少年。

我认为要求改的初衷是好的,可以防止房思琪式的悲剧,避免青少年因为权力身份胁迫发生关系。我国性教育缺失和不足,这个年纪的青少年的确是懵懂的。

另外有钱有权的想玩点新鲜的,也会忌惮一些不对青少年下手,虽然对他们威慑力聊胜于无。

我个人是支持的。

不过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其实现在 14 到 18 岁的青少年之间发生关系的现在也挺多的,过去我们都是从道德上谴责的,现在直接上法律了,那么两个十几岁的少男少女自愿发生关系是不是按他们互相强奸来判,把两个人都抓进去,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论罪?如果是这样,那偷吃禁果的青少年都得坐强奸罪,顶多按青少年从轻处罚。

14 周岁为界限,这种情况就很少了。因为两个 14 岁以下青少年发生关系少之又少。但当今社会,14 岁以上的辍学少年,精神小伙小妹,早恋的学生就很多了,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防止中学生乱搞是好事,但留个刑事档案是不是太重了。

知乎用户 喜欢喝红茶 发表

那个女考生没有问题,大千世界什么人都有

问题出自那个采访记者,采访了那么多人,为什么只放这个回答?为什么没有男性的声音?

你们看到的是,是记者筛选过想让你们看的

先射箭再画靶而已,那个女考生只是被记者选中的靶

知乎用户 mingyuebozhu 发表

要说性同意年龄定在 14 岁年龄太低,可以讨论,毕竟从 1979 年开始一直没变,立法和司法实务需要考虑时代变化,这没什么问题。

我自己看下来

这帮货一边叫嚷着提高性同意年龄,一边岁月史书性同意年龄是被人一路降到 14 岁的,这就有点意思了,实质上借性同意年龄攻击我们法律制度。

另外说个左右互搏的

将性同意年龄定在 14 岁,是对女性的压迫,但 14-18 岁的女性没有性自由也是对女性的压迫。

知乎用户 Arno​ 发表

啊?

原来高考生是有喊话政务然后全国人都得听着的议政特权啊?

我高考的时候怎么就没想着喊一喊话呢?

当时也没人通知我啊?

亏麻了。


1. 不具有可惩罚性的法律会形同虚设,完全失效。

真空球形鸡式的法律没有任何意义,请法律民科们不要一拍脑袋灵感四射了。

2. 法律是道德的最后底线,而不是你的道德标准。

不要你觉得不对,就认为法律应该一刀切,然后给不同意将你的道德标准作为法律标准的人戴一顶 “道德败坏” 的大帽子。

3. 一群人喊着早恋的美好年纪被父母剥夺,现在又觉得 14-18 岁因早恋而产生的自然生理现象是必然触犯强奸罪的。

可以说性教育任重道远。

4. 别整天活成你嘴里讨厌的自己父母的模样,觉得养孩子一刀切就行。

按某些人的逻辑,把未满十八岁的孩子送进豫章书院这种软监狱都是为他好。

5. 虽然我对中专小情侣们没啥共情可言,但是人家也是理应拥有人权的合法公民,不能让你喊个话就进监狱。

一想到有些人仅凭自己道德偏好的脑测法规,就要把这些中专小情侣送进监狱,我就觉得他们离支持清理 “低端人口” 也不远了。

就欺负人家网络声量小呗。

知乎用户 远洋捕捞好可怕​ 发表

做为二十多岁才发生第一次的女性,个人不是很理解为什么突然有这个争议。

性冲动是人的本能,与生俱来,进入青春期就有了,十四岁恰好是发育大体成熟时期,小男生小女生都有需求了,如果你情我愿,那发生了又怎样呢?封建社会十四岁都可以嫁娶了。

大部分人都是担心老登诱骗未成年少女,但各位扪心自问,十四岁时的自己那么蠢吗?那么容易被诱惑吗?有的十四岁孩子已经成熟到大人直呼内行了。

如果十四岁能那么容易被诱惑,那不管限定年龄是多少她都容易被诱惑,这和本性及家庭有关,不以十四岁到十八岁的年龄差而改变。

此外,请不要只考虑城市,农村里大把十几岁早恋生娃的,人家两口子恩恩爱爱,早早挣钱养家当牛马,维持基层稳定,为生育率做贡献,扣娃他爸一个强 j 罪把一家人毁了么?

洁身自好当然值得赞扬,但靠法律来维持,牺牲当事人自己的性意愿有待商榷。

另:虽然确实有坏人,但也没必要对立到妖魔化,绝大部分的男女都很好思想很正常,尊老爱幼自身持正,现在有些人对性别莫名的偏见与仇恨真是令人震惊。

知乎用户 煮酒 发表

其实我是非常赞同这个提议的。但是我有几个疑问,希望知友能够解答一下:

1. 如果发生性关系的男女双方均未满 18 岁,这种情况应该比较常见吧,在座的各位高中时期可能已经初尝禁果,或者听闻过身边的故事。那这种情况怎么判呢?仅男性坐牢?还是双方都坐牢?亦或者都不坐牢?

2. 女性到了十七八岁,不管是身高还是第二特征,都已经基本发育完全,如果发生关系的时候对方谎称已经满 18 岁了,这种又该怎么判?

除此之外,为什么男性没有强奸罪?没有性同意?

知乎用户 Cool lime 发表

现在不允许采访状元 改为采访第一个跑出考场的人 或者随机采访以后 真的群魔乱舞

已经成为新一代网红孵化器

还不如采访状元呢

知乎用户 NOIP2006​​ 发表

反对。

先看看现行法律中关于性同意年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 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中规定了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的情况,对应的性同意年龄为 16 周岁。如果建议把这种情况的性同意年龄从 16 周岁调高至 18 周岁,我持赞成态度,因为特殊职责确实很可能造成 “滥用信任地位”(当然更可能是“权力地位”)的性侵,提高这种情况下的性同意年龄符合“保护未成年人” 的原则;但如果是建议把所有情况下的性同意年龄从 14 周岁改为 18 周岁,我则持反对态度。

有人提到 “两小无猜条款”,我上网搜索结果如下 [1]

2006 年 1 月 23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如果将性同意年龄调高到 18 周岁,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规定呢?极端情形下,如果一个女性在 18 周岁生日当天(根据法律规定,18 周岁生日当天是 17 周岁,是未成年人)和前一天刚过完 18 周岁生日的男朋友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以强奸论呢?总不能把原规定的十四、十六简单替换为十八、二十吧?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必然要扩大自由裁量权,我反对开这种扩大自由裁量权的口子 [2]

那么为啥有这种建议呢?这和性教育严重缺失的现状有关。但是,简单地把性同意年龄从 14 周岁调高至 18 周岁,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真正应该做的是普及性教育,而不是因此调高性同意年龄并认为问题得到解决。以 “为你好” 的名义简单调高性同意年龄,反而是对自由的限制。

当下,各种法律义务的年龄都在下调,而各种权利的年龄反而在上调,逻辑上是极度不自洽的,你不能认为同一个年龄段的人既过于成熟又不够成熟。


题外话之一:

有些乎友一看到 “性同意权” 就应激哈气开始打拳,这算不算是一种“联登反女”,这种回答居然还是目前(2026 年 6 月 9 日 07:08)知乎最高赞,感觉知乎已完。[3]

如果你真的想要保护男性权益,你应该去推动立法,让法律上强奸罪的受害者范围也包括男性,让法律同样保护男性的性同意权,而不是想着取消女性的性同意权。事实上,国外已经有不限制强奸罪受害者性别的例子了。


题外话之二:

我特别烦一种论调,就是 “性同意 14 岁,防沉迷 18 岁”,这种论调的根本问题在哪里呢?它只说这两者对比而言不合理,却不强调实际上是“游戏防沉迷到 18 周岁” 不合理,只关注这两个年龄,却不知道法律义务的年龄普遍在下调。如果按照这种说法,那么假设把性同意年龄调到 25 周岁,防沉迷年龄调到 22 周岁,就合理吗?把性同意年龄和防沉迷年龄都调到结婚,就合理吗?这种话术的本质还是饺子文学和娇子文学,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却给一个不合理的限制找了一种自认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把另外的一个限制也提高到不合理。


题外话之三:

女拳百分之百会支持提高性同意年龄,说到就是 “女孩 14 岁以后就不受特殊保护了”,好像“性同意权” 是什么烫手山芋一样,难道有性同意权就意味着会被强奸而不需要追究施害者的刑事责任吗?还需要我来解释什么叫性同意吗?但这又对上了,女拳确实有 “一切性行为都是强奸” 的理论。性同意年龄是 14 还是 18 对女拳自身来说应该没有影响,只是用来拴其他人的手段,既拴男又拴女,这些人恐怕恨不得性同意年龄是∞,毕竟有 “敌方坐骑” 这种词在前。


关键补充:

似乎大家都没看到房子里的大象:将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实际上意味着监护人权力的扩张。作为家庭奴隶制反对者、激进自由派,我必须提出这一点。

我为啥这么说呢?还是我上面举的例子,也不用这么极端,就假设男方 18 周岁女方 17 周岁,两人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了性行为,女方家长不同意两人恋爱,就去告男方强奸。不要小看自由裁量权这个东西,在父母能把已成年且经济独立的子女送进戒网瘾学校、在警局打人却不立案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自由更无法保证,所以再怎么滑坡都不为过,无法排除司法偏向父母的情况,这就会导致诬告,以及父母干涉子女恋爱自由。

参考

  1. ^http://www.mzyfz.com/html/1526/2025-10-30/content-1663263.html
  2.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46752018975417744
  3.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47295625490854117/answer/2047452211702149275

知乎用户 Acerolaorion 发表

每过一段时间都可以见识到群众的愚蠢,掐我人中

虽然这种高高在上的态度不太好,但是我要锐评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这个议题了

看完本篇文章,你可以学习到法哲学上的 “应然与实然”、现象学上的 “视域” 概念

在 b 站上看到了 “如果你不同意提高将性同意提高到 18 岁你就是恋童癖” 这样的指控,对于这样的动机与道德审判我真的是怒不可遏。所以我需要阐述我的观点,有必要的话我会发露脸视频。

首先,很多人一想到保护未成年人就会自动进入道德高地,仿佛只要把年龄数字往上调,再由暴力机关维护,世界就更安全了。但法律不是情绪表达,它会真的去运转真的会去打击的。

应然 (ought):世界 “应该是什么”

实然(is):世界 “实际上是什么”

“我希望未成年人不要被成年人伤害剥削”,这是应然的价值判断,再正确不过。

但法律还要回答谁来认定?怎么举证?会不会误伤?以及现行法律的 “两小无猜条款” 该怎么适用于修改后的法条?是否会制造新的问题?执法成本是多少?这就是实然。

一个社会不是把正确价值写进法条就结束了,不然最好的社会就是核心价值观最长,最伟光正的社会。因为法条真的会落到现实人的肉身上,我问出的唯一一个问题就是:

倘若该法案真的通过,那么所有的中专是不是直接改建成监狱就好了?

想到中专,唏嘘中说到的第二个概念就是 “视域”,人永远想象不到自己看不到的东西,在社交媒体指点江山的鉴证人,他们会想得到已经在互联网隐身的中专群体?他们会想得到 17 岁送外卖,16 岁在蜜雪冰城摇奶茶的小情侣?因为一个所有人都一腔热血想当然的法令,就要把他们拆开?

维特根斯坦的那句语言的边界就是世界的边界还是太著名了,人会把自己所处环境形成的认知结构, 误以为是世界本来如此。

但如果你要说啊我学历高,这些学历低的就该收容,就该好好读书,那我没什么话说。

内容再深刻一点,还可以到我最喜欢的分析权力结构的环节。

大众讨论里经常把刑法当成道德扩音器,但刑法本来应该是最后手段,现代法理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叫刑法的谦抑性,意思是不是所有不理想的事都要入刑,因为刑法的成本极高,而且刑法会毁灭具体的人生。

不能理所当然的以为禁止了一个不好的事情,这个事情就会变好,美国禁酒令还历历在目。现实中禁止性命令一般都会创造新的灰色空间 or 地下化 or 选择性执法。酒这玩意儿禁了都要命,那想想你翻墙找黄片或者翻墙去看 bl 文时那动机那压抑程度,和酒瘾相比只能说有过之无不及。法律覆盖范围极大,是对着所有人的,但真正实际执行只对部分人打,这会导致法律成为关系武器或者事后报复工具。

对于此法条的演变,我可以做一个简单的猜想,在司法实践方面,富裕家庭的早恋可能会被默许(少爷看上了哪个小姐呀),底层、农村青年更容易被刑事化,于是最后法律保护的未必是受到剥削的人,而是更有资源定义 “谁是受害者” 的人。

我对这种讨论非常烦躁,因为只讨论立场,不讨论制度运行,不讨论权力结构,就会让整场讨论变得出离愚蠢,没有任何价值。

我不想叠甲了,因为是在朋友面前,如果实名发视频的话我会叠一堆吧。

知乎用户 明允 发表

15 岁女的跟 13 岁男的发生性关系。

(这种情况女的判猥亵儿童,男的判强奸(由于不满 14 岁,不处罚)

18 岁女的和 17 岁男的发生性关系。

(这种情况女的判猥亵儿童)

不管双方是否同意,不管双方是否自愿。

删除青梅竹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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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好,能够解决高中,初中时期偷尝禁果。

谁敢偷吃,谁就坐牢。

知乎用户 曾经墨 发表

我可以明确的反对 “将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 么?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白左女权论调。

性同意并不意味着性同意,性同意权的本质是 “可同意可不同意,可撤销同意可不撤销同意”,其实是一种极端权力。也就是说,一个 14 岁的女孩,即使表示了同意发生性生活,而性生活也发生了,她可以撤销这种同意,将之修订为 “无所谓我同意不同意,这是不允许的”,当然,在现实世界中,她也完全可以不撤销这种同意,将错就错下去,换取利益,或者只是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赋予幼年女性这种极端权力,是有两个原因的。

1:14 岁以下年幼的女性,发生性生活这一行为,有严重的社会性伤害。

2:14 岁以下年幼的女性,更可能被诱骗、胁迫,缺乏主观决策性。

那么,我们就必须讨论,这一年龄限制是否够高,或者够低。既然要求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那么问题就变成了:

1:18 以下的女性,发生性生活这一行为,有严重的社会性伤害?

我没看出来有什么严重的社会性伤害(不是完全否认,而是不严重)。这里不仅牵涉到女拳的诉求,还有一些封建男权的诉求。中国的封建男权诉求和女拳主义在一个问题上是有 “共识” 的:他们都认为,性,是男性获取了利益,女性,失去了利益。他们将性生活看成女性对男性的一种支付。

而我们不这么觉得。性生活是愉悦的,一个 18 岁的女性的性生活的所谓的 “社会性伤害” 固然有一些,但是并不严重。事实上,无论是中国历史,还是世界趋势,18 岁性生活。。。都已经太晚了。

2:18 岁以下的女性,更可能被诱骗、胁迫,缺乏主观决策性?

我更认为值得商榷(不是完全否认,而是值得商榷)。在中国九年制义务已经执行了数十年,包括信息化发达,中国也没有普遍的宗教迫害宗教婚姻这类的问题。我无法理解,18 岁的女性,都可以对自己的生活 “不负责任”,必须拥有“可以同意也可以撤销同意” 的无限权力?

今天,中国很多的女性,倡导 18 岁性同意,根本不是在反对 18 岁性生活,她们是在 “谈价格”,即希望通过赋予这种“可以同意也可以撤销同意” 为自己争取更多的 “绝对权力” 和“绝对利益”。当然这个说法太诛心了。

所以,我反对 “将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综合考虑中国的国情,我认为 14 岁是一个很合理的年龄设置。

(以上这种才叫讨论,那种 “你发对 18 岁性同意,你一定是想 QJ 幼女” 的言论,都是 SX)。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其实我很好奇,没有人质疑 18 岁成年这个事?

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年纪。

不读书出社会的,14 + 就出去了。

正经读书的 22 + 还在读。

18 岁成年到底是基于什么理由定下来的?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状来看,完全没道理。

知乎用户 Miranda Ling​​ 发表

首先,我支持该名考生有为自己所关切的群体和事务发声的权利,她没有必要在思考了所有命题以后从全人类的角度选出一个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甚至没有必要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她仅代表她自己的观点,她当然也有权利代表她自己。

至于有人觉得为什么自己关注的群体和话题没有得到发声和关注,那应该为此去努力发声而不是在这里无能狂怒为毛别人身上没有长着一张自己的嘴。

其次,我自己在这个议题上没有那么保守,我觉得与其提高性同意年龄不如增加更多的性教育以及普法教育,让男性和女性都能更好地了解自己,保护自己。而且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如果不是我国的以高考为指挥棒的教育体制和相对保守的社会风气,进入青春期第二性征开始发育的青少年本来就会对异性的身体更感兴趣,并且会进行一些尝试性的探索,这是很难封堵的人类天性和心理发展规律。

这个女孩子似乎认为性同意权年龄的提高是一种对女性的保护,但事实上这也是一种对于特定年龄女性判断力和自主权的隐性弱化,它默认特定年龄的女性因为年龄的原因还不够成熟,不够理智,以至于没有能力可以拥有并且使用好这种权利。而同为女性,我更倾向于的解决方案不是简单粗暴地剥夺她们的这种权利,而是更多的教育,更多的引导,更多的求助途径和可以讨论这件事的地方。

最后,我也支持男性成为强奸罪的犯罪客体,并且支持更好地保护男性未成年人不受性犯罪侵害的权利。

知乎用户 醒醒​ 发表

感觉很魔幻,14 岁正是上初二的年龄啊

我记得我当时上初中学校抓早恋抓得很严,男男女女拉个小手亲个小嘴就会被叫去办公室开会

现在来说居然是性同意的年龄

也就是说教导主任抓到一对早恋的情侣,一顿苦口婆心的教诲后

情侣说:法律规定我这个年龄可以性同意,我可以选择做爱但我没有做爱,我就在学校亲个嘴怎么了,难道我亲嘴就代表我早恋吗

可能有人说在学校就要遵循学校的规定,学校禁止早恋

但是初二还在义务教育阶段吧,不管是校内还是校外,不管想学还是不想学,成绩好还是成绩差,14 岁都是学生,法律规定初二就是在义务教育阶段里面

14 岁就是学生啊,能不能明白一个学生,可以自己决定能不能做爱,要不要做爱,可不可以做爱,这就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两个 14 岁的情侣,他们知道避孕是什么吗,怀上了都得看儿科吧?

不管网上怎么说现在的未成年人太早熟了,14 岁就是心智不成熟

特别是现在很多农村,一些留守儿童,在没有父母的悉心教诲,没有学校开展的两性教育,及其容易被社会上的人哄骗上床

而且 14 岁刚进入青春期,身体都没有完全发育成熟,青春期有懵懂好感、生理冲动是正常生理现象,但性行为是成年人才能承担后果的事


补充一下,有人说是因为未成年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

这就是两性教育普及不到位,我们应该更加完善和科普两性教育,两个未成年发生性关系,不管男的女的,都抓进少管所好好科普一下两性教育,而不是将性同意年龄下降到 14 岁

就好像一个人做了不符合年龄的事情,社会不说这件事是不对的,你不应该做这件事情

反而去修改章程,把这件事变得合理化,以便后面的人做了同样不符合年龄的事情变得符合年龄

未成年不认为发现性关系是一件不符合年龄的事情,不认为发生性关系是偷吃禁果的事情,因为法律赋予 14 岁性同意权益

这不是胡扯吗

知乎用户 pure milk 发表

我赞同。

之前上刑法课时,老师说性同意年龄为 14 岁是为了保护那些双方都是未成年却发生关系的青少年。

但我觉得,这种规定貌似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反而造成的是未成年少女,如杨清柠,早早当了妈,把孩子养得乱七八糟。

我也不认为未满 18 岁的少男有性同意权。

那个年纪,在学校里困着,可能措施都不知道怎么做,为什么我们可以认为他们有性同意权?

况且,不发生性关系,未成年人之间的恋爱就不能谈了吗?

有句话叫发于情止于礼。

而且,从生理角度来说,18 岁之前发生性关系也不利于身体发育。

我不是提倡复古,我只是觉得在那个年纪,拉拉手,眉来眼去,就挺美好的。

18 岁以后,有的是机会去发生关系。

如果要发生关系,很多普通家庭的孩子确实因为缺乏性教育、不会做措施,可能会导致女方怀孕、而男方也一并因为品行不端而被开除。

这对男女少年来说都并非好事。

况且社会观念并不平等,很多时候少女会受到更多的指指点点。

当然,我也从不觉得性开放就是男女平等。

因为开放的代价,对男性和女性不是同等的。

国内很多人鼓吹西方。

**但是西方,像欧洲,他们有配套的性教育、社会抚养体制。**而在美国这种社会不帮忙兜底的社会,很多未成年就怀孕的少女,命运也是十分悲惨的。

我国没有社会抚养体制,也就不该效法欧洲。

年满 18 岁的成年人要发生关系,没什么,因为法律上也认可了你已经具备完全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承担能力。

最少,你可以自己拿着身份证去医院做检查和堕胎。

但是未成年人连这都需要父母陪同,他们凭什么可以拥有性自由?

我支持上调性同意年龄。

同时,我觉得无论如何,大一新生应该有一门性教育课,这门课同时也普及男女身体的卫生知识,这将比很多水课实用得多。

法律等上层建筑,应该根据社会现状改变。

什么时候我们有完善的性教育了,什么时候未成年人可以有性自由。

什么时候少女不会因为堕胎被指指点点了,什么时候少女可以有性自由。

现在这个 18 岁成年,16 岁要看父母脸色,去医院都需要陪同,但又有性同意权,实在太拧巴了。

知乎用户 Blackbird 发表

这意思是 17 岁男生和 17 岁女生发生关系,有可能把彼此送进去?还是说有两小无猜条款?那 18 岁以下男女还能成为强奸 / 猥亵罪的罪犯吗?

此外,14 岁以下男童和成年女性发生关系,只触发猥亵儿童罪;14 岁以下女童和成年男性发生关系,却触发强奸罪。

成年男性不适用于强奸也就罢了,可同样是不满 14 岁的未成年人,同样是发生性关系,男童的权益保护竟然不如女童 —— 这才是法律改革的当务之急吧?

要么男童女童统一适用猥亵罪 —— 估计不会这么搞,要么男童也可以适用强奸罪。那成年男性怎么办?

知乎用户 洛尘 发表

我其实比较建议提高到 28 岁

毕竟生理上的成长容易,心理上的成长很难

还是在社会上打拼几年后再接触性比较好

-— 论物体停止的两种方法——刹车和加速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CGMPCA 发表

14 岁的女生,她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卵巢,什么是子宫,她也不了解什么是阴道,也不知道什么是阴茎,也不知道什么是睾丸。她什么都不知道。她也不知道男女性交过程中会带来什么样的风险。她也不知道艾滋病梅毒尖锐湿疣的传播过程。她根本不知道避孕套是什么。而且也没有看过黄片。这个女生也不知道意外怀孕后会对她的身体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她也不知道什么是宫外孕。她也不知道胎儿的发育过程。她们什么都清楚。这些生理知识有些高素质的家长会给孩子教。有的家长完全不管,那让孩子自己去懂。有的小孩是通过看小说。看漫画。看电视剧。懵懵懂懂的。有的人误以为接吻才会怀孕。可见这种性教育有多么的缺乏。中国人就谈性色变呗。现实里对于小孩儿根本不敢提这种性教育。你让一个不懂性是什么的小孩,赋予她性同意权,这样的做法太矛盾了。如果来一个二三十岁的居心叵测的老男人,哄骗一个天真无知的 14 岁小女生。什么都不懂的女生。这正常吗?对于精卵结合胚胎发育这些知识,学校在高中生物才会提起。而初中生物的一些生理性知识可能老师都不会太在公开场合去讲。除非你学生自己上网去搜去查。但是也有很多女生根本就不会去主动了解这些,哪怕上了大学。对于性这方面依旧懵懵懂懂。所以性同意权提高到 18 岁,这是一件好事呀,为什么那么多人都在反对呢?你们是没有女儿还是怎么回事?怎么个个叫的那么欢,个个居心叵测的狠啊

知乎用户 Max happy 发表

我建议增加到 88 岁,我看有些回答说 28 岁,我不认同,28 岁其实还是很幼稚,人的一生说真的很长。28 岁的决定导致的后果你真的能承受吗?我认为不能
所以我觉得 88 岁更合适一些,当然 108 岁感觉也不错。

知乎用户 登万将军御马前 发表

相关平台下架她的喊话视频反而是符合她的呼吁。

性同意年龄的意义是,法律认为这个年龄以下的人不具备独立自主合理的性观念,不能进行有效的拒绝,因此法律需要越过本人强制不同意来保障 ta 的性权利

提高到 18 岁,意思就是说,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需要被认为也不具备足够的的性知识和观念。

转一圈就是,她要呼吁社会法律认为她这个年龄没有独立完整自主的性观念,那当然不允许一个观念没形成的人对社会的性观念指手画脚。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当然就不能允许 18 岁以下的人在性相关话题上发表公开言论。

知乎用户 莫烬 Scott 发表

性同意年龄主要作用的地方就是定罪。男性与未满 14 岁女性发生关系,那么不管情况如何,都以强奸罪论处。已知我国强奸罪男性不能成为受害者,只能成为强制猥亵罪的主体,后者的执法和判罚力度显然远不如进了八大罪的强奸罪。

也就是说,在当下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操下,任何大幅提升性同意年龄(比如到 18 岁)的举措,都只会增加一大批男性 “强奸犯” ,甚至是同龄小情侣 “强奸犯”(你可以看到并没有多少人会强调罗密欧和朱丽叶法案)。而不会有一个成年女性因为和 16/17 岁的未成年男性发生关系而进监狱,男性侵害男性恐怕也不在保护范围内。

从进步的视角来看,男可以强奸女,女也可以强奸男,男可以强奸男,女也可以强奸女。你们不能进步只进一半。在强奸罪不适用于男性受害者的现在,在没人说得清性同意是什么的现在,在大量案例绝对过不了陪审团的现在:**以一个进步且理中客的视角,如果要呼吁以保护未成年的动机来提升性同意年龄,那么最基本的前提是同步主张强奸罪男女同罪 / 罗密欧朱丽叶法案(一定年龄差),而不是发一堆泛女权阵营的其他议题。**很遗憾,很少有人这么做 — 所以这是又一个纯狗哨议题,其诉求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系统损害男性未成年人的利益,加剧他们受到的不公。

知乎用户 嘟嘟莲 发表

" 我在联合国气候峰会上听到她的发言,并不觉得激动人心。我相信格蕾塔是个善良、真诚的女孩,但成年人应尽一切努力不让青少年被引入极端境地——当有人为私利利用儿童和青少年,是应受谴责的。"
“没有人向她解释过,现代世界是复杂多样的——非洲和亚洲许多国家的人民也希望过上瑞典那样的富裕生活,这该怎么实现?让他们继续穷二三十年吗?有人在非洲解释过用足够太阳能要花多少钱吗?"——普京谈环保少女格蕾塔

我只看到有恶心的大人美美隐身,在拿小孩子当枪使。

知乎用户 City Lights 发表

1977 年,**西蒙 · 德 · 波伏娃**等哲学家签署了一封致法国国会的联署信,抗辩当时对某些成年人与 14 岁青少年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刑事判决,主张当时的相关法律侵犯了青少年的主体性和身体自主权。

​在存在主义看来,主体性(Subjectivity)不是别人赐予的,而是个体通过自由选择和承担行动后果来确立的。

如果法律规定 “未满 XX 岁的个体不具备性同意能力,与其发生性关系即是犯罪”,这在存在主义的视角下,本质上是父权制社会通过法律手段剥夺了个体的选择权。

波伏娃认为,这等于把 14-16 岁的女性直接锁死在一个 “纯洁、无知、需要被保护” 的客体(Object)地位上。

​对存在主义 - 女性主义者来讲,没有任何一种保护值得以牺牲自由为代价。如果因为成年人可能存在欺骗、权力可能不对等,就直接剥夺少女表达性意愿的权利,这就像因为人可能会在社会上被剥削,就剥夺他们工作的权利一样荒谬。

对波伏娃而言,年轻女性哪怕是在一段不对等的关系中犯错、受伤害,那也是她作为自由主体去体验世界、确立自我边界的 “历险(Adventure)” 的一部分。

性权利是主体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所谓保护,实际上就是一种剥夺。

知乎用户 visssssss​ 发表

隔三差五这事就要被拿出来讨论

我就想知道赞同提高性同意年龄的人脑回路是如何构建逻辑的

如果觉得 14 岁以上的未成年小孩年龄小不知道爱该不该做,同意了也不作数

那为什么你们又急吼吼的喊着未成年犯罪年龄界定要调低呢?

合着犯罪的时候就是未成年早就有承担自己一切行为的能力得判刑,上床了就是没心智的小孩不知道爱该不该做,得保护

这不自相矛盾吗?

说到底,还是我们中国人对性的态度还是太神圣了

父母在孩童幼时羞于不做性教育,孩子大了点就想靠法律约束一刀切,划条 18 岁的界限美其名曰保护不被骗

如果非要说保护不被 “诱骗”,有些女性到四十了都还能被骗财骗色,你又如何保护?

“骗” 这个字在我们的社会被用得太普遍了,投资啥赚了就是牛逼,亏了就是被骗,谈恋爱开心了就是找对人,不开心了就是被骗了,到底哪有那么多骗子。

如果不如意就是被骗,就要被 “保护”,那这样下去所有人都得被抓起来。

我不否认有些恋童癖专盯着未成年下手,这些人该抓抓,该判判,但这不是某些女孩家长羞于给自己小孩做性教育,妄想把这玩意交给法律后可以高枕无忧的理由。更不是某些女权用此扩大舆论阵地,借机抹黑男性群体的大棒。

如果我们总是让承担后果的责任撇到 18 岁以后,那并不会起到所谓 “保护” 的作用,而是会生产出一批又一批的巨婴,甚至会诞生出一批又一批借此敛财的坏人。

中国也不会有 “罗密欧与朱丽叶”,因为所有的“早恋” 都可以被打成“强奸”

知乎用户 陈律师 发表

男的有没有性同意权?

哦,男的甚至都没法成为强奸罪的客体

哦,性同意权也是近些年才造出来的概念

法律实务已经给你强化 + 12 了,还嫌不够?

男的到底算不算人?男童算不算人?啥时候能聚焦真正的弱势群体?

知乎用户 薇老师 发表

真是扫了二维码了,这都能被开盒

性同意年龄不可能是 18 岁,但是这个姑娘罪不至此,一个孩子说了一嘴,也许在她的世界里,她无法接受人在上学的年龄做所谓的学生不该干的事,她没经历过,看过真实的社会,这不很正常吗?

表达个人想法,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凭什么可以给一个人用这种 “私刑”?

更何况还是个孩子

更何况就算不是孩子也不该被开

我坚决反对打拳

我坚决反对捂嘴

我坚决反对对什么事都上纲上线

我们的社会不应该只有情绪输出,而是应该充满理性讨论,最起码就这个议题来说,不是不能讨论,而是不能因为这点破壁事对一个孩子这样泄愤

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为自己的言论受到惩罚!!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jh147q 发表

我合理怀疑,那句

【你就是枪毙我,我也要 18 的】

他们其实不是想要 18,而是法律只让他们说到 18

如果法律没说,他们敢说 8

所以我支持这句话,小姑娘好勇敢,阿姨为了自己将来的儿女谢谢你

知乎用户 云笙 发表

反智言论特别是抖音看了一下午,受不了了,整理了个人在一些帖子评论。

首先,刑法定义 14 岁及以上为妇女,14 以下是儿童,18 岁或已满 16 且有收入来源的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为什么都觉得 14 岁以上还是小孩子,基本价值观有了吧,真被强 j 了不会报警?

其次,我国 15-17 岁初次性行为发生平均年龄 15.9,已满 14 初中肄业或初中毕业没上高中的女性,她们如果你情我愿发生性关系,请问与她们发生的男性关系合法否?未满 18 岁的高中生你情我愿发生性行为合法否?既然合法反对点在哪里?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区域存在多数已满 14 未满 18 已婚生育的女性,如果一刀切算强 j,这些已生育妇女何去何从,又怎么吃喝?她们生下的小孩子怎么办,从小就处在单亲家庭中?

至于某些说 ltp 的,绝大多数这个年纪发生性行为的女性往往是与同龄男性发生而不是某些人油腻的思想。**更何况已满 14 是妇女,妇女,真被侵犯了自己会报 j,自有法律严惩,**不知道在乱叫唤啥。

一些人口口声声是为了女性着想,实际上是把这群未满 18 但已经面对社会的妇女中,精神小妹也好还是家庭妇女也罢或者打工路上相互扶持的小情侣,把这群人因为性或青少年朴素的爱受到的权益和保护往死里迫害。究竟是维护妇女权益,还是想借着维权的东风把男性送进去,好难猜啊。

知乎用户 进之 发表

提高到 20 岁都没问题。不过我想请前面义愤填膺支持的(女士 / 男士)。你能否赞同我下面这三个非常正确的提议?

前提是

1. 减少法官自由裁量权

2. 强奸 / 猥亵罪必须要有切实证据,无罪推定而不是现在有罪推定

3. 诬告反坐

我这三个提议非常正确吧,我们一起呼吁吧。想必你们也赞同吧?

如果你不赞同我这三条却呼吁提高性同意年龄,那你是什么货色我们就知道了。

知乎用户 西伯利亚社恐吗喽​ 发表

14 岁太小了,就算双方都这么年轻不存在大人诱骗也很伤身体,我不能想象生病要挂儿科的年龄去居然能合法上床。

18 岁虽然不能说多成熟,但大多数基本高中毕业有一定判断力,身体发育完善了也不会那么伤身体。

针对有些回答一方满了 18,一方差一点满的情况,可以忍一下吧,又不是必须上床,又不是不那啥就会死,自制力总归该有一些的。

知乎用户 大咸鱼福尔摩鹿 发表

我现在真的很想看乐子,我支持把成年年龄提高到 25 岁,男女都一样,未成年不能发生任何性行为,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才能成年,之后再让这批人相亲结婚生孩子,和现在的初婚年龄(男 30、女 29)比数据上难道会有什么影响吗?难道社会需要黑诊所流的孩子和厕所里生的孩子?回归封建你能有我懂封建?儒家那套伦理秩序只要 25 岁成年放到现在一点问题都没有,一辈子给你安排好了。

科学研究表示人类大脑的前额叶是 25 岁才能彻底成熟的,你怎么能把一个大脑还没发育完全的人当成年人呢?如果他们都想当孩子,那就让他们当吧。这将是 21 世纪最伟大的社会学实验,20 世纪的还是罗马尼亚的强制生育。

知乎用户 oldL​ 发表

问题是不到 18 本来就不被认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甚至不能打游戏或带手机(中小学管理条例明晃晃写着原则上不能带手机入校),你说她们没有权利打游戏玩手机却有权利同意进行性行为,这不是很奇怪吗?我认为性行为需要的民事行为能力可比电子产品高多了。

知乎用户 LILINSARCHVESAN 发表

当扩大一个 “自由心证”“无准确定义与客观判断标准”,且你没有的权利时,你的其它权利将受到损害。

知乎用户 松花江喝水的​ 发表

不是,这明明是限制女性权利的一项呼吁好吧。

如果将来这项呼吁变成了立法,将会导致女性一生中拥有性同意权的时间,一下子就减少了四年,还是十分青涩懵懂的四年时光……

但是很奇怪,我不仅没看到女权破防,还看到她们特别支持这项呼吁。

反而是一些觉得女性想要的权利太多的人,面对这项限制女性权利的呼吁,却表现得很不乐意,不乏大量转移话题和阴阳怪气,费解。

知乎用户 烟火 发表

我有点怀疑是不是媒体在高考前就联系到这个人了。

知乎用户 在逃干细胞​ 发表

我确实是没想到连这种话题都有人反对。

14 岁连身体都没发育好吧,游戏都得防沉迷的年纪居然可以做这种可能导致生育的事情了?

身体上稚嫩,思想上也是。

我说实话回忆我的十四岁根本没开智,我还是自认为早熟的那波人,事实上有多少年纪轻轻的孩子其实什么也不懂,连能不能为自己以后的人生负责都还两说呢。

知乎用户 女权老大 发表

刑事责任年龄也应该上调到 18 岁

知乎用户 我睡觉时不困​​ 发表

好事啊,有什么不好的? 还需要什么特别的看法?大部分人 14 岁正常来说还在上初中吧,14 岁玩不了 4399,不能骑电动车上路,不能进 KTV,但是可以性同意。而且我国的性同意年龄在全世界来说确实是偏低的一档。14 岁的孩子,你能指望他们的心智有多么成熟? 我也看了一些回答里言之凿凿地说这位考生 “打拳” 的,拜托这项提议并没有提及具体性别吧?难道只是因为由一位女考生口中说出就变成了所谓的“打拳”,同时也把这位考生说成“极端女性主义者”? 难道性同意法案没有保护小男孩只保护小女孩吗?也不见得吧。

知乎用户 李狗蛋 发表

建议调整到 88 岁

对女性保护得更好

知乎用户 竹叶 发表

首先我认为一个小朋友喊几句口号发表一下意见无论如何也不构成什么错误,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受到什么网暴 / 开盒伤害。

但是很多答主完全不分析纯粹扣帽子啊,直接就假定所有不同意的人都是恋童癖,否则无关利益就不会反对。有没有一种可能人类就是会出于个人观念去评论和自己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话题呢?

比如说我反对这个提议,最大的问题是法律不应该是管得越多越好,不应该助长封建家长习气,不应该用强制性的法律去硬性约束很多本来应该是社会教育做的工作。

用 14 岁作为一个保护儿童的托底条款就足够了,其他的什么少男少女意外怀孕之类的破事,本来就应该是通过加强社会性教育来解决。什么恋童癖搞未成年,那该判强奸判强奸不就完了吗,反正我国判个强奸又不难。

还有拿防沉迷条款作为例子的,就是用纯粹的反面教材举例了,用国家行政力量强制限制人能打几个小时游戏本身就已经是非常抽象非常迷惑的行为了。只能说新权威主义闹麻了,居然还主动呼唤管的不够多大爹再严格一点。

知乎用户 may​ 发表

为啥只提高女性的性同意权年龄,男性的也要提高啊。

中学生早恋敢 doi 俩人都抓起来。

按照对恋童癖的定义,是对 13 岁以下的儿童产生的性欲倒错。这个性同意年龄跟恋童癖有啥关系?

知乎用户 换公主的狸猫​ 发表

生理性不适

知乎用户 义曦 发表

强烈反对,这不是明摆着剥夺青年的性权利吗?

都不要装外宾,青春期发育有性欲是正常的生理现象!是正常的!

怕怀孕就加强性教育强调安全套的重要性,怕诱奸,还是那句话,加强性教育,提高警惕性和安全教育。

不要因为自己懒得教,就一刀切禁止青少年发生性行为,然后让毫无性知识的青年到 18 岁自动解锁性权利,默认他什么都会了!

至于这位高中女生,只要她愿意,她可以 30 岁,甚至 50 岁到 80 岁死了,都可以拒绝性行为,拒绝性同意。

但是她自己拒绝,不要强迫别人跟她一起拒绝。

知乎用户 南宫牧 发表

想蹭高考热度搞颜格罢了,截图没法证明她是高考生,也没有媒体的标志,纯纯三无假新闻,不必理会。

知乎用户 汪有辰 发表

18 岁以下不能玩游戏

不能抽烟

不能喝酒

不能去 KTV

不能去酒吧

但是可以左爱……?

太难绷了

你们讲的什么,性同意 14 岁是为了能惩罚到未成年的 qjf,我对法律不是很了解我不做任何评价。但是,这条法律和其他法条放一起太难绷了,18 岁以下不能玩游戏,但是可以左爱,这谁绷得住。

知乎用户 今天开始做杠精 发表

非常理解她的心理。

简单举个例子吧

以前县城里有那种黑网吧。实名制上网开始实行后,黑网吧会准备很多身份证号,你是未成年直接问老板要一个就行了

小时候我是这些群体中的一员,可是我真的有 18 岁身份证了之后,我就会觉得网吧里的小屁孩是真的很吵,游戏里也老遇到真 · 小学生,所以巴不得政府管严一点,

回看这位,其实道理是一样的。

高考完之后大多数人都是 18 岁,所以你懂的。

反正改了管不到我,我还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对你们这群人指指点点。反对的都是想跟未成年人发生点什么喔!

另外我今年 31 了,我觉得完全可以把性同意年龄提升到 30 岁嘛!毕竟古人都说三十而立,说明三十岁才是独立自主的年纪!三十岁以前的人就该视为未成年人,现在社会上那么多巨婴,不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吗?

如果觉得太严格了,可以补充一个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条款:

二十到三十岁的,允许在双方父母出具书面证明,签字同意后发生关系。否则均视为强奸,结婚了也不行。

既避免了男性对于 “万一她诬告我怎么办” 的忧虑,也保障了女性的安全,不怕婚内强奸了。

最关键的是满足了当代家长日益缺失的权力感,家长也满意了,一举多得啊!

不会有人觉得我的天才想法是嘉豪行为吧?不会吧不会吧?

知乎用户 背上镰刀 发表

14 岁是人类发育的一个大关,是从儿童到少女的日子,如果性同意年龄调升到 18 岁,少女岂不是都不能谈恋爱了?还是说只能柏拉图?什么时候才能意识到,女性也是有性需求的呢?

手动分界线哈

我不知道大家是对我的 ip 地址有偏见(第一,云南不应该承受这种偏见,而且我也不是云南人),还是真觉得我是个九漏鱼。

我跟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是 14,14 岁在我国很多法律法规里面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年龄,无论对女性还是男性,在生理上,14 岁的孩子已经形成了自我意识,而且已经发育成少年少女,有了生理欲望、脱离儿童的体格,所以虽然我们管 12 岁以下为儿童,但实际上真正没几个以 12 岁为标准的,医院儿科的标准就是 14 岁,很多体育少儿比赛的年龄也是 14 岁,我国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也是 14 岁,14 岁不再是儿童,所以他们应该有选择的权利,也需要承担后果。

如果觉得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好像就是对女性的保护,但就是单纯从女性不被侵害的情况看,说白了只把女性看做客体,那么 14-18 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都等于侵害?放心,如果是真的侵害,别说 14 岁了,80 岁被诱 jian,猥亵,都是刑事案件哈。为什么 14 岁以下不能性同意呢,因为考虑到 14 岁以下的孩子,首先心理上不够成熟,她们自愿发生性行为也有被社会或者对方不当引导的嫌疑,且 14 岁以下幼女发生性行为,身体发育不成熟,是会对身体有伤害的,会造成撕裂之类的。

而且我不明白,14 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被那么多人反对,说什么孩子是有自我意识的,他们犯罪也是犯罪,到了 14 岁可以性同意,14 岁的孩子就成了婴儿了,完全没有自我意识……

知乎用户 竹梨里 发表

至少 16

如果大家都很绅士都是好人,那 14 没关系,但是有些人真的 cs 到令人发指。因为和青少年接触比较多,相当多的某部分群体借着自己多活几年有点小钱诱骗女性,14 岁多小你们不知道吗!?那是初中生,身体都没有发育完全,你们就下的去手。

所以 16 是出于受害者身体的考虑,而不是某些人的性同意权,至于那些不同意的大概率会睡 14 岁吧。

知乎用户 最帅的翔哥 发表

真的是闹麻,看起来多么为女生好的,那还不是限制女生的自由吗?青少年凭什么不可以有性权利呢?人家年轻的小妹就是想和男朋友亲热凭什么不可以呢?14 岁差不多了,法律应该是底线,不要把它的限制程度放得太高。保护女生应该从其他方面入手,比如加强全社会的性教育来解决。

知乎用户 小鱼儿 发表

这才是真正的女权,赞同。

即使不讨论犯罪问题,14 岁过性生活也会对女性的健康造成危害。

知乎用户 issac einstein 发表

她们炒起来的的议题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一直在炒作各种事件通过这些事件把男性打成恋童癖,罪犯,男性还一直在回答问题。以为他们真的在意这个性同意年龄的问题,真的让自己去解决这些问题,而当你意识到被当作恋童癖坑杀了,试图让别的男性也意识到这一点,做总有一堆理中客这时候从一堆骂恋童癖的人当中跳出来说,“难道提高到 18 岁不合理吗?” 这类温和词然后把话题重新拉回到这个问题上(总有一大堆男性忍不住又要去理性中立客观讨论这个问题)。然后在她们的舆论优势之下,马上就能把你给打成恋童癖了,

这个话题的炒作炒作就是故意想用一个不合理的话题刺激你,故意去点燃大众心中对恋童癖的不了解和的本能反感,用大众对恋童癖的本能反感和模糊定位制造道德高压。你一旦认真讨论年龄线设在哪里,他们就可以把你引导成 “恋童癖在给自己辩护”

首先一点,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中国恋童癖本身就不等于 18 岁为标准,儿童本来就不是以 18 岁为标准定的,他们的发言主要却是以这个标准来骂你们恋童癖,这性质还不清楚吗?

再搞一点混淆视听,把提升性同意年龄和恋童癖三个字合在一起,然后疯狂唾骂你们,在这种舆论劣势之下,你讲的论证的再疯狂再中肯,舆论也容易被他们引导为认为是恋童癖再给自己说话,

所以与其你去跟他们论证该不该提升性同意年龄,你就要把话题中心转移到 “凭什么性同意年龄由你们决定?”,以及 “恋童癖被修改定义为 18 岁了?” 这个事情上,或者直接说“TFBOYS 消费更接近是恋童癖消费,你们当时怎么不震惊震惊?”这一点,因为 TFBOYS 有很多成员 13 岁就出道了,被消费男色的年龄比 18 岁小得多,比 “18 岁性同意” 更刺激神经

而且在 “少年团”“男性歌姬”“女性受众”“接近全民狂热” 这种更接近大规模恋童癖的标签情况之下很快就能把对方打到自己开始找办法辩解防御的弱势区间,因为在舆论场上,自己滔滔不绝的辩解是一个很弱的行为,舆论场相当于是商品选择地,如果一个言论它的阅读成本太大,阅读时间成本和思考费劲,成本太大,公众就容易本能的滑动到其他回答,大多数公众缺少足够的耐心会看下去

他这个话题的炒作本质,不是为了认真讨论性同意年龄,而是借用很多人一时说不清 “为什么反对提高年龄线” 这一点,把反对者塑造成可疑对象,甚至塑造成准罪犯。

它真正测试的是两件事。

第一,能不能在一个看起来道德正确的公共话题里,把部分男性重新定义为罪犯。比如反对提高性同意年龄的人,或者曾经和 17 岁女性发生过合法、自愿关系的男性。

第二,能不能在公众眼前修改 “恋童癖” 的实际使用边界,把这个词从指向儿童性侵害的极端恶性标签,扩张到更宽泛的年龄关系里。

如果公众没有发现定义被改了,反而沉浸在 “攻击恋童癖” 的道德快感里跟风批判男性,那么她们测试成功了。

这意味着她们不只是赢了一个话题,不只是可以随意修改性同意年龄,而是夺取了定义罪名、解释道德、改写社会审判标准的权力。

如果有人把一群人强行指控为恋童癖,你就这么说,

“那我还支持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81 岁呢!我说的是新同意年龄过高的问题吗?问题是是谁给你的权利在这里按自己的想法修改信同一年龄和恋童癖的定义,降低恋童癖的标准,然后把反对你的人和部分群体定义为在你所定义的意思下的恋童癖?”

不要傻傻的去拿,这样不够自由,这样不够开放,去应对这个恋童癖的标签,你撞不过他的,恋童癖的标签是一个非常强的恶性标签,不是你说她们太保守还是自由能够有效抵挡的人,你只有直接去质疑他给你定的这个标签本身就是有问题,才能使得舆论以及在这个事情一开始的时候处于中立旁观的大多数观众开始反思,怀疑思考这不是在保护未成年人,而是在借一个极恶标签搅浑水重塑舆论 d 审判规则

或者开始动摇,还有不要说什么舆论不重要,互联网传播的 tm 的基本的规则,一个好的文案能够使一篇文章获得几百万赞,但一个不好的文案可能就使得他只有几十个赞,这说明男性在网络上发言的时候,一定要学会改善自己的语言,以及利用自己的语言,而不是一发生这种男女热点事件的时候就在下面傻傻的只会说一个 “小仙女又开始发狂了”,这种简单的语言在舆论场上有什么用?它除了召唤同袍,把本来观点就跟你相近的人吸引过来给你点赞以外,还有什么用?原本处于中立的大部分人以及观点和你可能不太相同的那么多人,他会这么容易被你一句“小仙女” 就拉过来吗?

知乎用户 大汉魏王曹孟德 发表

我已经 5 秒钟没听到桂男说 “拳击的声音越来越小了”。

高考生都这么了解这些议题,就这,还有桂男把头埋到沙子里 “拳击的声音越来越小了”。

知乎用户 总之就是很方​ 发表

我大胆做个论述。这是面向某一类人群的一种表演。而这个表演的受众是谁呢?

女儿奴。

所谓性同意年纪是什么呢?是说你原本在 14 岁以下,你算幼女,你的性同意是不作数的,只要跟你发生性关系,那就是强奸。

即女性某种意义上的人身权利不归自己的表述。当然由于惩罚对象是只针对男方,所以本身也不算是对女性的压迫。

如果上调到 18 岁以上,那也就代表着,只要和 18 岁以下的女性发生关系,那就是强奸。

事先说一下,这个对大部分普通男性来说都是没有什么影响的。至少对于年轻男性来说。

比我高中时学校的情况来看,能谈恋爱的男女对象。基本上是男性挑百分之前五或者前 10,而女性,则是除了最后的 10%,只要不是什么三朵金花那种程度。那基本上还是有过的。

换而言之,不管是利好还是损害,这件事实际上是不怎么影响到普通的年轻男性的。

那么在这件事当中,觉得最大快人心的又是谁?

没错,就是那些女儿奴父亲。

我之前说过,不少女儿奴父亲对女儿的感情其实是一种带有性化色彩的。不仅仅是中登,老登这些,有些小登自己连孩子都没当明白,也开始学着云养女儿了。当然,受限于道德与法律,还不至于演化到鬼父那一步,但这份占有欲却是真的。

某些中登的网文小说里面,岳父对女婿莫名其妙的厌恶,憎恨,敌意,这些就是其中的一种表述。比较典型的就是唐三和他女婿,甚至还专门配了一把贞操锁。

对于这种女儿奴来说,女儿在豆蔻年华跟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是一种绝对不能容忍的行为,明明刚刚还是甜甜叫爸爸的年纪…

但本身他们又很难去真正的管控女儿,毕竟也不好显的动机不纯。

所以这个女考生说的这些话,某种意义上就说到了这些女儿奴的心里了。

如上。

知乎用户 小蛋糕绒布球​ 发表

建议给她福锁起来,那么喜欢禁欲就禁一辈子吧

知乎用户 Wiener Wanker​ 发表

s(i)s 就算说破天,“能否给出性同意” 和 “形成对性同意的司法观点” 都是后者需要的认识水平更高。

判断 “自己是否愿意” 只需要对自身感受、边界和情境进行即时评估,属于个人情感与具身认知的范畴。

而建立政治或法律观点,则需要在充分理解性行为的前提下,从自己的个体经验中剥离出 “性” 这一抽象概念,将其与其他抽象概念(如权利、平等、自主、公共利益)结合、权衡不同情境中的原则一致性进行系统性推理。

说得难听一点就是:

你高中打了几炮啊也配谈这个?

知乎用户 古纪 G8 发表

老套路了,

在一堆私货里面夹杂一个相对正常的议题

然后把争论引导到这个议题上面

随后在这个议题下面提出极端反对意见(很容易进行反驳)来代表普通人的质疑。

这样一来大家就必须接受这个议题,不然你就是极端派。

最后就要接受这个议题后面附带的一堆私货,

所以这根本就不是这个议题本身是否值得讨论的问题,

所有在这个问题下讨论的热火朝天的基本都是中了计。

我的态度就是:什么时候男性权益在法律法条上面和女性平等时再来谈这些。

一群努在热火朝天的讨论主子的权益的场景真的很搞笑好么?

想要反驳我的人,请听题:

请举出任意一个法律上男性独享的特权

请举出任意一个女性必须对男性履行的义务

随后请根据以上两个命题,将男性和女性互换再回答。


说到这里我还是非常感谢牢 A 的,为什么呢?因为以前上面一直在用宏大叙事来吸引底层男性的注意力,构建了各种需要斗争的势力和国家,而牢 A 的出现,直接告诉这群人:我们已经赢了

问题就来了,宏大叙事要想吸引人的注意力,必须始终在赢的路上,而不能真的宣告胜利。

因为一旦宣告胜利,就意味着这部分不再值得关注了,后面再说赢了,大家只会觉得:哦是啊,我们本来就赢了嘛,你不用再强调了。

于是当底层男性宣告胜利后回头一看,我靠我家怎么被偷了?

所以从这一点来看,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底层男性开始关注起自身的权益,牢 A 的赢学也算是功不可没了。

知乎用户 zhick1A5q3 发表

既然 18 岁一下对性没有准确认知,那强奸罪年龄限制也应该在 18 岁以上

一起改我没意见

不然会出现一种情况,14 岁男子和 17 岁幼女发生性行为,14 岁男子被判强奸罪

知乎用户 叽叽喳喳 发表

这个下面的回答给我一种这里是恋童癖聚集地的感觉。

知乎用户 7a0x3 发表

任何由女性提出的,不能让男性明显获益的提案,男性都应该不遗余力地反对。

知乎用户 小楼一夜听风雨 发表

我建议男人的性同意年龄由男性总体投票决定。

女性的性同意年龄由女性总体投票决定。

我不同意女性的性同意年龄由男性决定。

By the way, 苏鹏根 开盒女高考生

知乎用户 emily nara 发表

挺有意思的一件事,女孩 14 岁就有 “性自主权”,但 18 岁才能决定自己姓什么

先不谈 18 岁这个设计,在现实生活中和高考几乎是同时发生,然后就是进入大学,这是以后改名成本巨高

就说一个荒诞的事情,女孩 14 岁可以发生 x 关系,理论上 15 岁甚至 14 岁就可以生下个孩子,然后决定孩子姓什么,但不能决定自己姓什么


就像这个问题把原新闻的 “喊话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改成 “喊话建议将女性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最初版本)一样

知乎用户 SHINN​ 发表

我支持,同时我还支持性行为之前签署免责声明,需持双方身份证第三方公正,并约定中止安全词,全程录像留证据,全部正规化,无影像留存的性行为全部违法一刀切,男方按 PC、女方按卖 Y 处理。

补充:怎么还有集美跑我这来提强奸如何界定的问题,这不是完全利好的规矩吗?只要没视频证据,想怎么告就怎么告啊,这还需要我教吗?

知乎用户 Shockwave 发表

现行的法律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是可错的,所以对于可能的公权力侵害,你永远要保持质疑。你不能幻想一个以 “强奸犯预备役恋童癖 bro 要求获得自由与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权利” 作为假想敌的家长主义建议走得能有多远,这只是非理智的狂欢。

首先需要明确,进行性行为是人们与生俱来的权利,我们反对未成年人性行为,是因为未成年人可能区分不了强迫的存在与否,我们不是反对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也不是反对有人跟未成年进行性行为,我们反对的是 “有人强制与其进行性行为” 的可能性。 因此,在这类问题下必须要考虑照顾年轻男女的恋爱关系,不得限制他们,同时又不至于让年轻男女轻易因为知识的缺乏而被成年人控制。而一刀切的将性同意年龄提高,显然只是在强行无视未成年人意愿,是对未成年人的无耻压迫。因此以家长制为基础就已经错了,类似的问题还有建议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平台:

政协委员建议禁止 16 岁以下使用社交平台,可能出于哪些考量?若执行效果会如何?

然而,是法律不允许未成年人负责,而不是未成年人无法负责,这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预设。你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就需要给未成年人以完整的自由权和与成年人平等的民事权利,而不是继续拿着 “不完全行为能力人” 这套来限制未成年人。

回到问题本身,为什么 18 岁以下不应该有性同意权?支持者们给出的理由是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如果不加以管束,可能危害自身危害社会”,但你们可能没意识到,这种论证方式已经近乎邪教。

“心智” 这个概念是相当危险的。

1. 决策能力和 “心智成熟” 的程度,是个相对量,而不是一个绝对量。一个人的 “心智” 不会在 18 岁生日那天经历一个突变,因此单纯提高年龄是没有意义的,这甚至更有可能保护加害者。

2. 如果你说 “因为心智不成熟,所以他们不该有完全的行为责任能力”,此时就可以借此反对未成年人做包括开设银行账户、使用移动支付、网络购物、办理电话卡、玩电子游戏、购买烟酒、进入网吧酒吧、驾驶机动车、挂号就诊等等在内的财产所有权和支配权、人身自由权等一切权利;

但家长制的弊病并不仅限于此,它完全可以打着 “为你好” 的旗号去剥夺被家暴导致精神失常的妇女的离家出走权,还可以将心理疾病患者强行送进矫正机构,因为他们同样都没有典型的“成熟心智”。公权力完全可以让渡出这点管理空间,以确保上述这些人永远处于封建家长的圈禁式保护之中。

如果你认为未成年人和精神失常者、心理疾病者等尽管都表现出了没有典型的 “心智成熟” 的特征,但他们是不同的,那你就必须继续论证他们为什么不同——理论是需要自洽的,不能自相矛盾,你必须解释清楚“为什么”。或者你也可以转而从其他方向论证为什么要提高性同意年龄,或许你可以引用公序良俗,但这最后又回到了 “三纲五常” 的社会规训了,你确定自己要支持这些东西吗?总之,对于可能的公权力侵害,你永远要保持质疑。

3. 说 “上调性同意年龄可以应对恋童癖” 是纯粹的装外宾。真的会侵害儿童的人,他们有更好的渠道——百色助学网可不是个案,这部分人根本不受法律的限制。因此恰恰相反的,如果对未成年人的自由加以限制,只会导致对他们的侵害更严重。

这里额外说一句,高赞回答说的 “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更是彻头彻尾的胡扯。事实是 “如果对自由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还差不多,例如禁止性交易简单地促成了性服务业者的工资水平下降甚至拿不到工资,同时强迫性交易的现象根本没有任何好转,因为性服务业者被威胁“如果你敢拒绝就举报你从事性交易”,而强迫他们进行性交易的人因为手上有权力和资源所以总能脱身。

我倒是看到过一套比直接上调性同意年龄更合理的建议:

1、刑法总则八种重罪刑事责任由 14 周岁降到 12 周岁。
2、颁布新中国成立以来继非法买卖外汇后,第二部单行刑法《全国人大关于预防和打击涉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决定》:
第一条:已满 14 周岁的行为人,与未满 12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已满 14 周岁的行为人,与未满 12 周岁的儿童发生猥亵行为的,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已满 12 周岁但未达法定婚龄的女性,且行为人年龄超过对方年龄 1.5 倍,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行为人明知对方已满 12 周岁但未达法定婚龄,且行为人年龄超过对方年龄 1.5 倍,与之发生猥亵行为的,以猥亵他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女性与已满 12 周岁但未达法定婚龄的男性自愿发生性行为或猥亵行为,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的,不认为是犯罪,但致使对方重伤、死亡的除外(主要指被害人自杀或自残)。

尽管我认为:

1. 这套建议中的许多部分是反自由的,会造成公权力的滥用。

2. 我不能接受 “贞操” 的超然地位,所以我更倾向于将强奸罪废除,而将其归并入伤害罪,或是设立一个新的、独立的 “非法侵害自由” 罪名。因为对性自由的剥夺并不比对其他自由的剥夺更糟糕,在性上的侵害也不会比在其他身体上的侵害更糟糕。当然,这只是个名义问题,但这个名义十分重要,因为它关乎着我们是否仍在强调贞洁观念。

但是我也认可这些都是有讨论空间的。无论如何都比题目这样单纯提高年龄的做法要合理得多。

最后,不是所有反对上调性同意年龄的人都是恋童癖,就像不是所有反对流氓罪的人都是流氓一样。这不是站队问题,而是学理问题。

知乎用户 洛水无花 发表

我们倒是无所谓

关键是那些小仙女们忍得住吗?

知乎用户 Bilge Qaghan 发表

谁破防谁是炼铜癖(这都 shadow ban?),提高 “合法” 年龄对未成年人恋情根本没有影响。只对老光棍想花几万块买个未成年老婆有影响。

看出来这个回答下上蹿下跳的都是什么人了吧。

知乎用户 发发 发表

好勇敢的女孩子,支持!只有想和未成年发生关系的人才会反对。

看看这些反对的没有一个能说出正当理由的,都是在胡搅蛮缠,你就知道是哪个群体在反对了,甚至还有人回复我说 “你的人权是人权别人的人权就不是人权了?” 这属于演都不演了,毕竟我们都知道提高性同意年龄只会侵犯到想和未成年发生关系的人的 “利益” 哈。

性侵者及预备役长期在各种渠道争取性侵的权利,搞清楚这一点就可以省去很多沟通成本,直接拉黑完事。一定要鼓励他们说真话,这种自爆卡车的比演女权的性侵犯迷惑性低,以便在现实生活里早点发现他们。

知乎用户 Bkornblume​ 发表

虽说这确实是个很矛盾的话题—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是重罪,但女生的性同意权又偏偏是未成年的十四岁而非十八岁,这里我不打算讨论背后的法律逻辑,因为我也并不能说出什么有价值的理论,但我想在这里强调一点,每年都会有高考生在出场之后喊各种各样平常根本不会说的话,昨天甚至有人接受采访时说,我妈让我第一个出来,就为了能接受采访,所以其实没必要管他们说了些什么,用王守仁老先生的话说,这些人不过是想出名而已(欲显尔),或者只是想放飞自我一次,只要不说什么逆天言论,无论说什么都不会有人管的,还能有机会上热搜,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我再重复一遍,没必要认真对待他们说的话,这次他们说的是上调女生的性同意权,下次说不定对着记者喊一句我上大学以后要研究火箭也能上热搜,知乎也会有人提问如何看待这种话,不过如果我们一定要谈怎么看待这次这种言论的话,那我会说,上调女生的性同意权当然是很好的,可以减少对未成年人的性骚扰甚至性侵犯,但是男生那边又该如何处理?喊这种话的是男生还是女生?这些信息都一概没提,可从来不代表这些就不重要了。

我本人其实对这个话是否能引起重视持悲观态度,毕竟每年都是这样,总会有人说出一些平时根本不说的言论,等着看接下来的情况吧。

知乎用户 顽石生泉 发表

恋童癖基本上是扩大化的一个网络骂人名词,这个中美网络上倒是差不多。x 上各种争论,比如是关涉游戏角色造型的争论常见的一个扣帽手法是喜欢 xx 的是 “恋童癖”。

回到这个问题,我不知道恋童癖的概念怎么扩大到对任何 18 岁以下的对象产生性欲都成为恋童癖了。不知道还以为中国人是昆虫,18 岁之前是幼虫,到了 18 岁一下就变态发育成为成虫了。

另外,一旦有人反对某种刑罚上的加重可能或希望减轻某种刑罚,就会有人说:“你是不是潜在 xxx 犯?”这种指控也是屡见不鲜了。例如如果你反对死刑,则会宣称你是潜在杀人犯 / 无良律师 / 贪污犯等等;如果你反对传播淫秽物品罪,则宣称你是 “淫虫”“流氓”;如果你反对嫖娼非法,则宣称你是“瓢虫”…… 现在轮到认为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不妥的是“恋童癖” 这一步了。不知道这些人回到过去会不会认为主张废除 “流氓罪” 的都是要耍流氓的。

宣称是进步的女权主义却与某种保守主义话术合流在如今屡见不鲜。市面上的部分女权主义口号总结来说就是喜欢 “污名化” 别人,但是自己却要拒绝“污名化”。自己是要拒绝“xx 羞耻”,拒绝“xx 污名化”,要追求“xx 自由”,但是反对别人的时候却很喜欢利用各种侮辱性词汇来扣帽。这种话语框架的隐含前提是,污名化工具只有在 “正确方向” 使用时才算合理,反方向使用就是压迫。这个逻辑在内部是自洽的,只是它需要预先接受一套关于谁是受害者谁是压迫者的固定叙事,一旦接受了这个框架,矛盾就消失了。所以从外部看是逻辑矛盾,从内部看是立场一致。这也是为什么指出这个矛盾通常没有水花——对方根本不认为这是矛盾。而从外部指出这种逻辑上的矛盾因为女权的舆论地位经常会被无视,即使有人提出来也没有多大水花。

与之相反,男性群体会有人说支持 “游戏角色大扔子自由”(由于怕被和谐,只能用“扔子” 代替,这也是环境的一个表现),拒绝 “裸露羞耻” 吗?我看不多,尽管可能是这么想的,但是大部分人都知道这东西不能摆在台面上说,由此我对网络上所谓 “男权运动” 是不太乐观的,从群体内部与社会环境内外两方面来看,阻力重重。

说远了,回到这个问题上,我不认为因为她的一句话或别人的类似想法(除非这个人是呃呃),就会真的修改刑法,因为我认为立法机构应该清楚上调到 18 岁后可能产生的各种社会后果与法律混乱,但是事件所体现出的某些东西还是很有意思的。

知乎用户 你往何处去 发表

中国版 “环保少女” 了

我完全不怀疑这位女孩的勇敢,也不怀疑她的初心

我相信她是一个善良且非常真诚的女孩,

但没人告诉她,根本就没有所谓性同意年龄 14 岁,而是 14 岁以下,法律替你说 “不”——不管你嘴上说多自愿,同意无效,对方一律构成犯罪。

她也不知道,虽然这一项法律是 14 岁,但是针对 14 岁到 18 岁这个阶段:如果对方是监护人、老师、教练等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或者存在暴力、胁迫或其他操控手段的话,同样是强奸;司法实践中已通过司法解释降低了证明门槛,重点考察是否存在权力压制或精神控制。

她知道的可能只是:为姐妹们发声,为姐妹们铮铮

但法律并不应该被性别议题裹挟,也不是让部分人借性别议题获得话语权的舞台


我希望这个女孩儿能够继续勇敢,但更希望她能在每次勇敢前都思考清楚

最后引用蓝色星球上有名的智慧头脑之一的一句话吧

“但如果有人为了个人利益而利用儿童和青少年,就应受到谴责。成年人必须竭尽所能,不要让青少年和儿童陷入极端的境地。”

知乎用户 申一​ 发表

在美国,对恋童癖的惩罚很严格,哪怕是出狱之后,都要反复在电子地图上标明。哪怕是搬家之后,也一样要报备和更新,让周围邻居都知道。而且很难退出这种曝光和羞辱

经济学人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举了一个例子,两个中学生在学校按捺不住,完成了生命的大和谐,然后被发现了。问题是,当事人中,男方还差几天成年,而女方刚好已经成年。

于是女方终身背上了广播的大喇叭。

回头早早还能不能找到原文,差不多十多年前的报道了,印象深刻。


还挺好找的


实际上十二年前,就连知乎在讨论《变形金刚 4》的电影的时候,也提到过这篇稿子:

《变形金刚 4》中提到的德州「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是否真有其事?

知乎用户 阿加莎柯南圭吾 发表

如果 18 岁以下智商不够社会经验不足需要保护,那么这位高考完的 18 岁左右的女生是否智力足够经验足够呢?

如果她也不足,那就不应该听她的;如果她智商阅历足够那就说明不用改,她足以分辨危险

知乎用户 击倒​ 发表

确实有一点好处。

我记得最近有个叫 “夏美”的网络博主,发表了类似 “呼吁女孩走捷径” 的视频。

如果法律真的改成 18 岁,那至少把 “未成年女孩走捷径” 这种事情给杜绝了。

这样的话那些 “辍学走捷径” 的女孩子就会减少,可以减少这种女孩子的数量,卖者没有了,那买者自然也随之减少。

知乎用户 Isabel 发表

歪个楼

我看到好多人说 14 岁的孩子游戏一周只能玩三小时,但却可以性同意。但言辞之中并没有质疑 18 岁之前一周只能玩三小时的合理性。

有没有一种可能,防沉迷的规定理应全部取缔。防沉迷本身就是偏重而且加大信息泄露。

知乎用户 首先你得有枪 发表

支持,但我更支持从今以后国家正视对学生的性教育。否则一个国家既没有发达国家成熟的性教育,性科普的条件,又想在性同意年龄上学习发达国家中最低的一档,这不是畸形是什么?

没有性教育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很多青少年第一次接触两性知识,是在充斥着强奸,迷奸,恋童,贩卖迷奸药物的黄色网站上,更不用说具体情色内容里的道德观念,将两性关系扭曲化,淫秽化。且完全轻视对于青少年在身体隐私部位的科普,导致通过正常的手段根本无法了解。因此优绩主义和性保守的社会才会将许多人推向极端。

知乎用户 快乐的小狗 发表

一刀切 18 岁,才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真正背叛

当法律强行宣称 “所有未满 18 岁的人都无性同意能力” 时,它不仅剥夺了青少年的自主意志,更会亲手拆掉原本保护低龄未成年人的法律防火墙,最终让最弱势的群体陷入无人保护的境地。

ta 们打着 “保护未成年人” 的旗号,实际上是在剥夺未成年人的独立人格。ta 们认为,只要孩子未满 18 岁,就没有任何自主决定权。ta 们不相信一个 16 岁的孩子能分辨什么是爱、什么是伤害,不相信一个 17 岁的孩子能为自己的身体负责,ta 们只相信自己制定的规则。更可悲的是 ta 们很多自己就是这么大的孩子。甚至,有种更为可恶的情况,ta 们明明知道这个提议的问题,但高考完 ta 们已经十八岁了完全和他们没有利益关系,或者 ta 们是初高中生但法律万一真的实现了也是好几年后 ta 们成年了,ta 们只是在单纯处于控制比自己更弱小的孩子而享受变态的权力欲望的释放,满足自己压抑的欲望,甚至还打上爱的名义,打上女性的标签。

如果我们真的将性同意年龄统一提高到 18 岁,那么法官和检察官将面对一个无法破解的两难:

要给 17 岁的被告定罪,就必须承认他明知性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具备完全的主观故意;

但法律同时明文规定,未满 18 岁的人不具备性同意能力,连自己的身体都无法自主决定,又怎么可能 “明知” 自己在实施强奸?

**你不能在定罪时把他当成 “懂法懂性的成年人”,在保护时又把他当成 “一无所知的孩子”。**这种逻辑上的自我矛盾,不是律师在钻法律空子,而是法律本身给自己挖了一个坑。

更可怕的是,这个漏洞会被无限放大。按照这个逻辑,任何两个未满 18 岁的人之间发生性关系,无论年龄差多大、是否存在胁迫,都无法以强奸罪定罪——因为双方都是法律认定的 “无性同意能力者”,谁也不能“强奸” 谁(除非这个法依旧是个媚女法,默认只有女性会被害,甚至继续把儿童的生态位都给剥夺,不止迫害男性而且迫害男童,男性就是默认的犯罪者,而丝毫不顾青春期女性身心发育更早)。一个 17 岁的成年人(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强迫一个 12 岁的孩子发生关系,只要他辩称 “我自己都不懂性是什么,怎么可能有奸淫的故意”,就有可能逃脱刑法制裁。

真正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反而失去了保护。原本 14 岁的底线,恰恰是为了区分 “完全没有认知能力的低龄儿童” 和“具备一定自主意识的青少年”:14 岁以下,其实性成熟的阶段能有性行为的阶段是真正的同龄人,只差几年,但 18 岁和刚刚发育能来月经或者能立起来的 10 来岁小孩差的可是 1 倍的年龄,就像 20 岁和 40 岁的。14 岁以下,无论是否自愿,一律推定存在侵害;14-18 岁,区分自愿与强迫、同龄人与成年人、是否存在权力不对等。这种分层保护,才是真正科学合理的。

14 岁的底线,从来不是 “鼓励早恋”,而是 “精准打击侵害”

很多高中生跟风反对 14 岁的同意年龄,是误以为这等于 “允许成年人和 14 岁孩子发生关系”,他们严重缺乏法律和生活知识经验。这是对我国法律最严重的误解。我国现行法律从来不是简单的 “14 岁一刀切”:

对于已满 14 不满 16 周岁的人,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自愿,也构成强奸罪;对于已满 16 不满 18 周岁的人,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同样构成强奸罪,且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两个已满 14 不满 18 周岁的同龄人之间自愿发生的性关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不认为是犯罪”。

**这套规则的核心,从来不是 “禁止青少年之间的懵懂情感”,而是禁止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剥削,禁止年龄差和权力差带来的胁迫。**14 岁这个年龄线,是经过无数司法实践和社会学研究验证的:**它既挡住了绝大多数恋童癖对低龄儿童的侵害,又给了具备一定认知能力的青少年基本的自主空间,同时避免了将懵懂的同龄人送上被告席的悲剧。**而如果我们把这条线提高到 18 岁,就会彻底模糊这个核心边界,无法区分 “懵懂的探索” 和“恶意的剥削”。

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本质上和 “禁止未成年人玩游戏” 是同一种逻辑:它不是基于对个体能力的判断,而是基于家长对 “财产” 的控制权,是作为特权的父权思维在当代与右翼女权结合出来的变种。

性和游戏不一样。**过去没发明电子游戏一样过,在基因层面游戏不玩不会死,不会留下终身的心理创伤,但性教育的缺失和性权利的剥夺会,这比禁止打游戏更违反人权,我也更加反对。**当有人禁止青少年了解性、谈论性、自主决定自己的身体时(提高到 18 岁就是魔化性,就是污名化禁止性),不是在保护羔羊,而是在把他们变成待宰的羔羊。他们会在无知中受到伤害,会在恐惧中不敢求助,会在犯错后因为害怕惩罚而选择隐瞒——而这,才是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伤害。

真正的保护,从来不是把孩子关进无菌的玻璃罩里,而是教会他们如何保护自己;**从来不是剥夺他们的选择权,而是教会他们如何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我们需要做的,是加强性教育,让青少年了解性的后果和风险,学会拒绝和保护自己;是完善法律,精准打击那些利用年龄差和权力差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而不是用一刀切的禁令,剥夺他们的基本权利,同时拆掉保护最弱势群体的防火墙。


14 岁不是一个完美的年龄线,世界上也不存在一个完美的年龄线,能精准划分 “有认知能力” 和“无认知能力”。但 14 岁是目前人类能找到的最不坏的选择:它既保护了绝大多数低龄儿童,又尊重了青少年的基本自主意志,同时给司法实践留下了足够的裁量空间。

而一刀切的 18 岁,看似是最政治正确的选择,实则是最懒惰、最不负责任的选择。它用一个简单粗暴的标准,掩盖了复杂的社会问题;用 “为你好” 的口号,剥夺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用自相矛盾的逻辑,毁掉了原本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

而那些高喊着 “提高到 18 岁才是保护” 的人,不会为那些被侵害却无法得到法律救济的孩子负责不会为那些因为早恋而被贴上罪犯标签的孩子负责不会为那些在无知中受到伤害的孩子负责他们只会站在道德的高地上,享受着 “我是好人” 的自我感动,然后把所有的后果,都留给那些最无辜的孩子。

知乎用户 nhg 发表

我高中时常感叹:我国的性教育和心理教育落后发达国家 50 年。现在年轻一辈的想法居然是提高性同意年龄到 18 岁,怎么也不像正常的想法。提高性教育水平比提高性同意年龄重要一万倍。大陆国家性同意年龄一般是 14 岁,外加分层管控:是否监护人,是否年龄差过大,是否存在性剥削。我国一般来说更严,14 以下直接以强奸论处。法律要考虑的是社会实际情况和公平正义,我国社会发展情况十分不均衡,奴隶制社会和发达资本主义处于同一个国度。君不见农村有多少未成年事实婚姻的,多少辍学打工的,显然不是所有人都能读完高中。如果 18 岁以下按强奸论处,那这法律就失去威慑力和实际作用了,乱套了,一个没法严格执行的刑法是没有威慑力的。冷知识,人口过亿的国家中只有印度的性同意年龄是 18 岁。


原来是境外势力团建啊,那没事了

知乎用户 飞舞的旋 发表

可能很多人第一次注意到这个议题,但是事实这个议题在前几个星期在抖音(因为抖音刷到多)发酵起来了,议题选择很正确,没有反驳的点,但是问题是什么,我刷到抖音视频看评论区给我但感觉跟像卫生巾免费事件,卫生巾质量问题事件,纸飞机偷拍组那个事件,紫色头像支持南非的事件,一点点男童事件,批量举报二游等等,上面这些还是有很大热度的,怎么感觉每搁几个月就选一个议题来练兵一次似的?

知乎用户 九思​ 发表

诡异的没边,片都不能看年纪可以直接操作😅

性教育是没有的,性同意是低龄的

知乎用户 野猪骑士 发表

波伏娃如何看待性同意年龄?

1. 波伏娃怎么说:
1977 年,波伏娃与萨特、福柯、罗兰 · 巴特、德里达等法国知识分子在《世界报》上联名发表了一封被称为 “关于一场庭审” 的公开信,要求废除法国的性同意年龄法,主张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应被刑事化。​
简单说,波伏娃要求 “废除性同意年龄法本身”,不认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性关系要有门槛,青少年拥有完全的性自主权。
2. 波伏娃怎么做:
传记和学术资料证实,波伏娃与萨特在 1930-40 年代形成了一种被称为 “trio”(三重奏) 的固定操作模式:波伏娃以教师身份接近未成年或刚成年的女学生,与她们建立亲密关系,随后将她们引入与萨特的三人关系。​她会先和这些未成年的女学生发生关系,然后把她 “献给萨特”。
简单说,她不仅敢说,也敢做,是个知行合一的人。# 女性的自我觉察 #女性主义者 #性同意年龄

知乎用户 你看看辣 发表

17 岁和 22 岁,身体上有任何区别么?怎么分辨?

你正常谈恋爱,而且特别小心,身份证也看了,然后才在出租屋 xx 了一次,第二天,女朋友发来一段文字:

亲爱的,昨天给你发的身份证发错了,那是我学 ps 练手用的

这个才是我真正的身份证呢,一不小心手滑点错了。

你借我两万块钱吧,我看上一款银色镯,下个月我当戴帽子的舅舅说要给我庆祝 18 岁生日,会给我发红包,到时候我还给你,爱你呦

请问你该如何是好

知乎用户 蓝胖胖​ 发表

这让我想到两件新闻

那女教师要进去了

12 岁小学生 pc,然后不交钱,🐔被抓了……

知乎用户 小泽马大哈 发表

这是一种政治表达。

18 岁的小孩而已,又不是什么真有权力的高官,哪怕说粽子该吃甜的豆腐脑该吃咸的都没事。

主要问题还是,为什么这个政治表达非常安全,但另一些政治表达就未必了:说的人有顾虑,报导的媒体也有。

知乎用户 阿芙秃怒​ 发表

同意可撤销的年代,几岁同意感觉都一样啊。你提高到 18 岁,意思就是 18 岁之前女性自愿发生的性关系都属于强奸? 可是现在直接可以撤销同意啊。

知乎用户 哄哄 发表

司法实践中,只有怀孕被发现或者亲告(包括家长代告)这两种情况性同意条款才会触发,所以所谓的性同意权实际上是法定的性同意可撤销权。

考虑到当下实践中已经存在海量自由裁量下的性同意可撤销个例了,把性同意年龄提到十八岁确实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我支持,并建议进一步加到法定婚龄二十岁。

知乎用户 瓜瓜 发表

偷换概念呗。

中国法律就没有性同意这么一说。

《刑法》第 236 条规定,奸淫不满 14 周岁幼女,无论对方是否 “自愿”,一律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这条法律是保护女性,哪怕那个女孩再怎么自愿,恋爱脑,跟男生私奔也好,有这条法律在,那就是强奸。

另外中国法律相当完善了。

2 对 14~18 岁未成年人,只要存在暴力、胁迫、孤立控制、下药等强制手段发生性关系,依旧构成强奸罪,不会因为年满 14 岁就放任侵害行为 。

一句性同意就模糊了一系列法律界限,掩盖了真实的法律条文。

什么叫性同意?改成 18 岁就代表出现这种案件就没问题了吗?

该是强奸就是强奸。哪怕受害者四十多岁,不同意就是强奸。

知乎用户 被折叠特邀 发表

看表演。

为什么男性很少为涉及性别平等的男性权益议题发声?为什么东大男性会有今天的困境?

知乎用户 小楼一夜听春雨​ 发表

媒体?

媒体既无立法权,又无司法权,也无执法权,喊话媒体有什么用?

知乎用户 语文老师 发表

要跟国际接轨,跟邻居同步,可以,但请学全,而不是选择性的学习。

隔壁的日本🇯🇵和韩国🇰🇷的确分别在 2023 年和 2020 年,不约而同的把性同意年龄从 13 岁上调为了 16 岁。

但请注意,日本🇯🇵和韩国🇰🇷分别在 2017 年和 2003 年修改了 qiang X 罪的定义,把男性对女性的 X 暴力行为修改为了人对人的 X 暴力行为。也就是承认女性可以成为 qiang X 犯罪的行为主体。并且日本🇯🇵在 2018 年,韩国🇰🇷在 2015 年分别在司法实践中采用了这项新定义,判例了当事女性作为犯罪主体。

如果只修改前者,不修改后者,必然会造成比现在还要多的 bug 案件和审判。到时候为此买单的,又会是谁呢?

知乎用户 李毅 发表

虽然知道这又是一个吵架话题,但还是认真答一下。

举个例子,日本把女性结婚同意年龄上调了,然后把成年年龄从 20 下调到 18,并且还打上了补丁,即使成年了,依旧要到 20 岁才能有去特定场所饮酒、参与公营博彩等行为。

按理说这个提议很好,还看似把很多问题都想到了是吧?

但是推行之后,很快有人发现了 BUG,原本不可能拍摄成人影片的高中生,现在在成年以后可以不经过父母同意就和公司签约拍摄了(如下图),而针对成年高中生的各种消费贷,合同陷阱更是接踵而至:

然而木已成舟,新的法律已然推行。

于是日本只能在各大高中开展宣讲活动,内容为:千万不能去拍摄成人影片,作为补救措施……

所以从实操的层面来说,法律体系确实和编程有点像,在能运行的情况下就别想着动不动就推倒重做了……

知乎用户 尤聿 发表

不能同意更多

这两年遇到好几个女的不满 14,男的不满 16 或者 18 自愿发生关系然后被家长发现报警后被羁押的案子

其中一个,女方还是那种精神小妹,在地下停车场拦住男的要求发生,不发生不让走那种……,在接触到这个案子之前,我是压根没想过还有这种事

这个精神小妹的事情,当时还抓了不少人

这里面有的后来就放了

有的就是三年

如果性同意年龄统一改到 18,那这些就都不是强奸了,毕竟双方都没有到性同意年龄,同步的 18 周岁以下也就没有强奸罪一说了

就像现在 14 周岁以下没有强奸罪一样

知乎用户 浪七 发表

这位考生的社会常识可以说是匮乏到超乎想象,现实世界中 14 周岁~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过性行为再正常不过了(实不相瞒我 16 岁的时候就不是处男了),不能因为某些人墨守成规拒绝 “早恋” 就忽视这类人群的存在。


其实中国大陆有关 “提高性同意年龄” 的讨论之前就有,我认为 “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6 周岁” 还有点讨论价值,“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周岁”简直就是胡搅蛮缠。


如果她真的关注性侵问题不如主张强奸罪的主体和客体都不限性别,毕竟现实世界中的性侵行为完全有可能是颠覆大家刻板印象的 “女攻男受”、“男攻男受” 和“女攻女受”。

知乎用户 子龙​ 发表

如果认为性同意年龄应该提高到 18 岁,那么无刑事责任年龄也应该同步提高到 18 岁。

因为这两个法律规定背后是同一套底层逻辑:未成年的思维能力较弱,认知水平较低,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准确合理的判断。

我们认为 14 岁以下的儿童对性方面知识薄弱,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因此认为 14 岁以下完全没有性自主权,即使同意也推定为不同意,成年人与之发生关系就视为违背妇女意愿,这样避免了成年人利用年龄优势引诱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同样的,设置刑事责任年龄也是这个逻辑。因为未成年人思维能力还比较欠缺,不能对自己行为有充分的认知。

刑法的处罚就包含了主观的恶意造成了客观的损害结果。

未成年人既然认知不全那主观恶意上就要打折扣。

所以规定了 16-18 是法定的减轻处罚,14-16 只对杀人、抢劫、强奸等八种特别严重罪行负有刑事责任。

现在,如果一些人认为,我们为了保护未成年女性需要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就等于认为未成年人在 16-18 这个年龄段依然不具有足够的性认知能力,那么自然也不具备同等的法律意识,不知道自己哪些行为该做哪些行为不该做。

那么按照这个逻辑,刑事责任年龄也应该同步提高。

这个估计又与不少倡议提供性同意年龄的人初衷背道而驰了。

权力与义务是统一的,提出提高性同意年龄的人,固然初心是好的,但提高的同时也没收了未成年人一定的自主权,也多了一层枷锁。

还有一些人提到,15 岁不能打游戏,不能打工,但可以发生性关系了。

这实际是混淆了民事与刑事。刑法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只管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

不能打游戏不能打工本质上还是民事行为,而性同意年龄对应的是比较严重的刑事行为。

从客观来看,是否是 14 岁以下,相对来说还比较好判断,而 16-18 从现阶段来看则并没有那么容易区分。

同样是大一同学,有的 19 岁有的 16 岁,直接一刀提到 18 岁也不符合现实的国情。

至于是否要提高到 16 岁,之前也一直有人大代表提议和法学届研讨,这个就值得慢慢讨论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因为性同意可以撤回,所以这个结果降低到哪怕十个月都没有任何意义,

就像我卖出的东西随时可以报警追回一样,哪怕我把宝马车定价一元,那也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你上一秒出钱我下一秒就能因为你购买赃物报警。

知乎用户 灵剑​ 发表

提高到 18 岁,然后双方 18 岁以下且年龄差 2 岁以内的不构成强奸罪这样应该没问题,否则以前 14 岁正好也是刑事责任线,14 岁以下和 14 以下的话反正不负刑事责任无所谓,现在 16 岁和 16 岁,男的要不要去坐牢就会有争议了。就是 17 岁和 19 岁会比较尴尬,到底该怎么认定会有点麻烦。还有就是隐瞒年龄的怎么算之类。

但其实我是觉得不改也无所谓,而且我国法定婚龄虽然仍然是 20 岁,但是 16 岁就允许工作了,16 岁以上如果能养活自己,在民法上也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能打工,能独立生活,没有性同意权,也有点怪。

知乎用户 freedom 发表

emmm

国外有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来豁免两个早恋的人偷吃禁果

两个心智不成熟的、正值青春、激素上脑的人可是啥都干得出来的,殉情都有更何况啪啪啪,相信大家都年轻过,也有海量案例支撑,之前天津俩中学生不就是偷吃禁果被老师发现跳河了么

到咱这你怎么豁免呢

知乎用户 莫之之 发表

我就问一句,不同意的打算对 18 岁以下 14 岁以上女生做什么?

知乎用户 未竟 发表

我也有个提议:将性骚扰强奸罪适用范围扩大到男性。或者彻底取消性骚扰强奸罪,并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你可以把性看成一种客观存在又因为生育而有一定特殊性的生理现象。

也可以把性看做吃喝拉撒睡流汗一样平凡无奇不值一提的生理现象。

就是不能一边虚空索敌怪性保守讲身体自主,另一边又把性和女体神圣化纯洁化。

对于资产阶级权贵老龟登劳保们来说,把性和女体神圣化纯洁化是为了增大获取的难度和赋予特殊的价值。通过 “我可以随便获得普通人不易得到的东西” 证明自己的高于普通男性一等的地位。

而力工骑士非自愿无产者们就更逊一筹了。它们就喜欢打断自己的双腿在地上艰难的蠕动着爬行展现出自己努力生活的样子,通过得到资产阶级认可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比普通无产者男性更有价值。

知乎用户 新征程新起点 发表

建议上调至 99 岁

知乎用户 Aldrich 发表

比起这个,能不能先回答一个问题,什么叫性同意,连这个最基本的概念都不清楚,通过大量的判例,我们已经清楚,违背女方性同意的情形。那么,在满足什么条件下,女方表示了性同意呢?

知乎用户 阿郁有只猫​ 发表

我大一时还没有成年,那时是 21 年。高考后的两个多月的假期,我一直苦练安琪拉,准备在王者荣耀里大展身手。结果政策出来:未成年人只能周末和节假日打游戏,并且有时间限制,晚上九点多还是十点多就打不了了(具体政策我忘了,大概是这样的),而且是所有的游戏都有这个限制,连贪吃蛇都玩不了。我当时就红温了,这不闹吗。后面去拼多多租了好几次号来打。所以想想我的感受,14 岁就可以上床了,但是临近 18 岁打游戏还被限制。只能说:👎

知乎用户 提阿非羅​​ 发表

首先所有人都应该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只有一种声音,无论是什么样的观点都应该被包容,所以我不认为这样的视频应该被下架。

但是我并不赞同这个观点。性同意权的剥夺和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提高本身就是一体两面的事情,他们的出发点都是:因为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完备的认知能力,所以不应当承担完备的责任或是享有完备的义务。你不能一边支持提高性同意年龄,一边支持降低刑事责任承担年龄。

我个人认为,提高性同意年龄是对青少年权利的剥夺,是侵犯了青少年自由的行为,我不认为两个两情相悦的互相同意的 14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有什么不妥,14 岁的青少年在互联网的作用下如今的认知能力已经足以让他们理性地做出对性的同意了。

当然我也不是说对性同意完全不设限制,一个九岁幼童确实很容易被成熟的成年人诱导去作出自己不能理解的承诺,但在 14-18 岁这个区间的青少年 “应当” 是完全知晓 “性” 在社会层面上意味着什么的。

不过我国教育体系在性教育上的严重缺位以及儒家文化的社会氛围我认为才是应当被关心的问题,对性避而不谈不仅不能避免性不公的发生,反而会限制性不公的受害者为自己争取权益。

知乎用户 房启航 发表

看到这名刚结束高考的女考生喊话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甚至有人表示本来想说提高到 22 岁,我的第一反应是:这种基于单一时间点的 “一刀切”,本质上是一种充满悖论的家长主义,或者说是老登行为

当你试图通过立法去定义一群人 “对性理解不充分” 的时候,你其实是在傲慢地宣称自己对性有着充分且绝对的理解。一个刚刚跨过 18 岁门槛的高考生,仅仅因为多活了几个月,就认为自己达到了“对性理解充分的境界”,从而拥有性同意权;而比她小几个月的人,就被定义为“不懂事”。这在个体的真实成长轨迹面前,显得既生硬又荒谬。

我看到问题下有人自称就是这个女考生,宣称自己本来想到是提高到 22 岁。如果按此逻辑推演到 22 岁,那么一个 18-22 岁之间的青年在发声主张自己 “懂”,这反而彻底消解了提议本身的权威性。

抛开认知上的悖论,单从社会现实来看,盲目将线拉高到 18 岁,会引发巨大的常识冲击。

现代青少年的生理发育普遍提前,很多 16、17 岁的孩子在外貌上已经完全成年化,与成年人毫无二致。更重要的是,在我国并非所有年轻人都走在单一的 “高中 - 大学” 轨道上。许多不上大学的青少年,在 16 岁左右就已经步入社会,承担了生存的压力和“社会的毒打”。如果一个 16 岁的打工人已经具备了承担社会风险的能力,却在性自主权上被当作需要全方位保护的“巨婴”,这在情理上是极其割裂的。

这就引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对比:既然我国法律允许 16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从事一定强度的体力劳动,凭什么认为打工对身体的伤害不比性行为少?既然 16 岁能合法打工,为什么不能让他们拥有性同意权? 面对这些在社会中摸爬滚打的年轻人,突然宣布他们 “没有性同意权”,不仅违背了他们社会化进程的现实,也会对社会既有认知产生强烈的冲击。

同时,这也触及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我国的性相关法律在客观上存在对男性的系统性歧视。**在 14 岁以下男女体格差异不明显的阶段,这种保护尚好落地;但一旦到了 16-18 岁这个阶段,男女两性在体格、力量上的差距变得巨大。如果单方面提高女性的性同意年龄,或者在司法实践中过度强调对女性的绝对保护,必然会引发男性群体关于 “法律不公” 或“容易被仙人跳”的担忧。这也是为什么此类极端提议一旦出现,网络上就会立刻爆发激烈性别对立的原因。

如果一定要改的话。14 和 18 之间不是有一个更好的 16 岁吗?既然 16 岁能打工,就让他有性同意权吧。毕竟打工对身体的伤害,一点不比性少。不然就别改了,麻烦事一堆,也未必真的解决什么问题。

知乎用户 Forever 天翔 发表

道德层面上没问题,但是如果从法律意义上做个事就会有很多麻烦,毕竟这东西跟游戏不一样,游戏你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长,未成年人也有办法绕开这个,并且并不违法,但是性同意上,如果没到性同意年龄,就算双方自愿也算强奸,这可是犯罪行为,但是生理需求在 18 岁之前就已经产生了,不可避免的有一部分人提前品尝,那正当需求就变成了犯罪,这就有些反人类了,所以性同意年龄应该是个道德问题,加强道德建设,管好自己下半身

知乎用户 今天好安静啊 发表

18 岁还是太小了。18 岁的年纪,基本上还是在上高中或者刚刚高中毕业,社会经验不足,容易被人骗。

不如定为 28 岁,这样至少大学毕业几年或者在读博士了,也不耽误女性在职场的发展。

知乎用户 我爱纸片人 发表

又不是光说女生,男生也会被保护啊,十四岁连游戏认证都打不开却可以上床阴不阴,男孩性侵和诱骗性行为的也不少啊

至于说什么两个未成年上床,妈耶,未成年想这个干什么?未成年的恋爱不应该是牵牵小手亲亲小嘴吗?搞这些是干什么?

还有啊,少来什么现在的小孩打扮成熟,正经谈恋爱同居前看看身份证上的年龄难道还不行?不正经谈恋爱 pc 之类 p 到小孩的那就是活该了

知乎用户 玖玖​ 发表

我觉得每年采访高考学生是一个相对利大于弊的新传统。

就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提案,并对其中一些优秀提案考虑执行。这些提案中当然有一些离谱的、违反群众的,但也有很多代表了群众的迫切需求和美好期待的。

对于采访高考生也是一样的,他们的很多想法固然带着一些青少年的一腔热血和不成熟,但也能体现出众多青少年群体需求和思考。

同时我认为非常好的一点是:以前采访大多数人提到的都是游戏英雄不要再削弱了、放假时间不要补课等,近几年开始有人提出一些关于法律、政治、文化、国家层面的思考。这正是我国高中生素质教育的一大提升。何不像听取人大代表提案一样听到代表自己心声的点点赞,听到违反广大人民群众的吐槽两句就过去了?

知乎用户 看看 发表

同年人之间的事不做评价,针对年龄差巨大的成年人的性同意必需提到成年。

真的性开放放飞自我的发达国家都会保证未成年人不受老变态侵犯,反而越是落后的、贞操观强到可以搞荣誉谋杀的地方,越是爱说小孩子没几岁就能性同意了。

知乎用户 风萧萧兮易水寒 发表

高中毕业正常是 18 岁吧。

想起了我高中的时候。晚上各种男女钻操场的小树林。值勤老师去操场赶人。

有的还带着避孕套。

人家两情相悦,你要是把性同意权调到 18,把人家男人抓了,女的也不愿意吧?

知乎用户 returnNull 发表

高考生

满十八了,上车就焊门是吧?

[DOGE]

知乎用户 平凡 发表

国服的社会文化在近十年的发展都可以归结为犬儒化,去政治化,以至于主流的社会文化都觉得键盘政治等政治讨论是一种幼稚无能的行动,近几十年可以看到的是,公众化的政治讨论也一直在有意识有纪律的被排斥,除非这个政治讨论是有利于维稳的,或者政治讨论本身来源于官方的文宣部门。

但这是正正经经的公共场合的政治发声,

如果说互联网女权的文化来源是后现代解构主义,那么这就只能证明,传统的政治犬儒文化在后现代文化面前什么都不算。

知乎用户 满婷 发表

如果同意可以随便撤销,那年龄有什么关系?

应该先明确什么是同意,同意后什么是诬告,这才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还有强奸受害者、被拐卖受害者、未满 14 岁的性同意保护,应该不分性别不分群体,一律受法律保护。

对于违法犯罪的施害者,同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性别不分群体,一律严惩。

可见这位考生既不懂法,也不了解或视而不见真正的社会问题。

知乎用户 浅草朝露亦含辉 发表

这么保守,真没创意,不如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男性 22 周岁,女性 20 周岁。

知乎用户 2121 发表

其实我觉得说的倒是蛮符合我心中对于 “主流”“传统” 价值观的认知的,一方面不许早恋,青春剧里高中生全是好朋友,到了大学才你爱我你不爱我要死要活的,另一方面,现在确实初婚年纪也上来了,未成年都还在读书呢,和以前那种十几岁就结婚的不是一个社会情况。

但是真的挺 “主流” 的,这套叙事还是默认孩子就是孩子,纯洁青春,甚至天真。人就该老老实实读书、工作。而现实世界里多的是 ltp 也多的是未成年就打人杀人的,也有很多初中毕业都够呛的,不在这套主流叙事里的人其实很多。

当然,考虑到性教育的贫瘠(正儿八经的知识不知道,看的都是小电影)为了避免会有懵懂的小屁孩搞出人命,提高到十八岁也挺好的

(反正日剧的十四岁的母亲也是给我留下了不小的冲击)

最后,反正我个人挺赞成的,反正我不会和未成年发生关系也不会和未成年恋爱

知乎用户 学园偶像龟霸酱 发表

我建议男女隔离生活,建立三种城市,分别为 “男城”“女城”“共存城”,不乐意接触异性的就待在各自的城里,各城之间互相走动需要申请报备,组织同意后才可以进行。

想找对象就去共存城待着,单性城异性入内必须提前申请,且不能长期滞留,违者强制驱逐。

同性恋一经发现,直接转移至共存城长期居住。

知乎用户 Victor​ 发表

补充一下,“性同意年龄” 议题的迷惑性。

性同意年龄,是指未达到此年龄,无论本人是否表示性同意,都可以直接判定与 “她”(按现行法律,这里没有 “他”)发生性关系的人有罪。

当前,保护性权利只有 “强奸罪” 这一个罪名,这个罪名只保护女性,只针对男性。(很多人说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保护的是身体权利而非性权利。)提高所谓性同意年龄的后果,就是单方面让更多女性,可以完全不用举证自己,是否有过性同意表示,就直接判定与她发生关系的男性有罪

至于有人预设场景,比如说 “成人欺骗未成年” 如何如何,这个需要疑罪从无自己举证,而不是通过修改性同意年龄,不辨事实全部强行认定为 “不自愿” 和“有罪”。

以不分性别的名义提出诉求,实际单方面赋予更多女性不需举证便指控他人强奸的权利,就是提高 “性同意年龄” 的本质

-————————- 分割线 ————————–

第一,“性同意年龄” 的意思是,与不到此年龄的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算作强奸。这是法律意义上,“性同意” 唯一有意义的场景。

第二,有人故意画饼,说男性未成年人,(以后)也可以有 “性同意” 概念。

那么问题来了,一对均未达到 “性同意年龄” 的男性女性,在双方均 “明确同意” 的前提下,发生性关系,是否会因为均未到达“性同意年龄”,而构成互相强奸?

知乎用户 斥候 发表

其实吧,18 岁恐怕也不容易判断吧。我觉得这应该是看个人对社会的参与度,也就是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两年再说。

怎么判断你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了呢?

通过社保判断,等你交够了两年社保以后再说吧。至于这之前,都给你算没有判断能力,这样岂不美哉。

你说没交社保怎么结婚,那就不让结婚,敢结婚就给你扔进监狱里。不交够两年社保,就限制你的民事行为能力。

至于你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怎么签就业合同,可以把高中毕业或者大学毕业,或者 18 岁以后到交够两年社保这段时间的就业合同特殊化,就叫完全获得民事行为能力观察合同,允许你仅仅在这方面视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回头说不定还能再催生个产业出来,也是很美好了。

哦,对了,仅限女性啊。至于男的,建议再下调一下男性的刑事犯罪审判年龄

期待这个社会效果。

知乎用户 lostelk 发表

为什么不支持将性同意年龄一刀切提高至 18 岁?

权责对等,才是现代法治的核心

很多人呼吁将性同意年龄一刀切上调至 18 周岁,初衷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愿,值得理解。

但这种观点本质上:思维单一、逻辑双标、缺乏法理支撑、缺少社会现实推演。

真正现代化、科学化的法治逻辑,从来不是规则越严苛越好,而是权责对等、精准治理、区分善恶、最大限度不误伤普通人。

一、权责必须对等,是法律最基础的原则

我国刑法早已明确:已满 14 周岁,对强奸罪等严重暴力性犯罪,依法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

在司法层面、社会层面、法理层面,我们统一承认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具备完整认知能力:

他们分得清性行为的性质、知晓行为的危害、能够预判行为后果、具备基本是非辨别力。

那么这里存在一个无法回避的逻辑拷问:

既然法律认定 14 岁心智成熟到足以 “犯罪担责、接受刑罚”,凭什么又认定其心智幼稚到 “无法自主同意亲密关系”?

这是典型的双向标准、逻辑割裂:

  • 触犯法律时:认定你具备完全认知,独立承担后果
  • 自主性爱时:认定你懵懂无知,完全剥夺选择权

权利与责任,是法治不可拆分的一体两面。

只要求未成年人承担作恶的责任,却否定其正常行为的权利,本身就违背最基础的法治精神。

二、从生理与认知现实看:14 岁完全具备性自主判断能力

当代青少年营养条件更好、身心发育普遍提前。

14 周岁已全面进入青春期,第二性征基本发育成熟,拥有完整的情感需求、择偶认知与生理感知。

从法理逻辑可以得出一个绝对严谨的结论:

能够识别性行为的危害性,就必然能够识别性行为的自愿性。

不存在一种矛盾的认知状态:

一个人清晰知道怎么做是犯罪,却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否自愿。

因此,14 周岁拥有合法的性自主权,是完全符合生理规律、认知规律、司法规律的。

无论是 16 岁与 18 岁、17 岁与 20 岁,甚至 14 岁与成年人间完全平等自愿的恋爱关系,

只要不存在胁迫、诱骗、精神控制、利益交易、权力压制,就是正常的私人情感自由,不应被刑法评价、更不应被定义为犯罪。

三、一刀切提高至 18 岁,只会制造大量司法问题与社会困境

主张 “18 岁一刀切” 的人,大多只看到 “保护未成年人” 的口号,完全无视制度落地后的巨大社会代价:

如果性同意年龄统一改为 18 周岁:

  • 17 岁与 20 岁真心相爱、全程自愿,在法律上直接构成强奸
  • 情侣中(一方低于 18 岁)情感破裂、家庭反对交往,极易引发恶意报警、报复性诬告
  • 若性同意年龄一刀切提升至 18 周岁,14–18 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青少年,即便双向自愿发生亲密关系,年长一方也会被认定构成强奸罪并承担刑罚。若为维持法理自洽、同步将刑事豁免年龄提升至 18 周岁,则会导致 14–18 周岁的恶性性侵行为免于追责,产生重大司法漏洞。
  • 普通青年会因一次正常恋爱,背负终身性犯罪案底,人生彻底被毁
  • 形成极端畸形的社会现状:14-18 岁的部分群体女性有着正常的生理与情感诉求,面对心仪、有意交往的男性,对方迫于刑事风险不敢发展亲密关系,进而剥夺了这一群体正当的情感自由与性自主权。

最终结果极其讽刺:

一刀切规则,惩罚的全部是自愿相爱、有性需求的普通人、无辜年轻人;

却对真正的性侵恶行,没有任何精准打击作用。

真正需要法律严惩的性侵,从来不是自愿恋爱,而是:

暴力胁迫、刻意诱骗、精神 PUA、物质利诱、权力压制、师生 / 监护 / 从属关系的地位剥削。

用全面禁止替代精准打击,是典型的治理懒惰与思维惰性。

四、坚持 “一刀切 18 岁”,本质是三种浅层认知缺陷

我认可这类人群的善意,但必须客观指出其认知局限:

1. 法理逻辑不自洽,存在严重双标

无视权责对等原则,人为割裂人的认知能力。

承认 14 岁有犯罪认知,却拒不承认 14 岁有自主认知,逻辑完全无法自圆其说。

2. 治理思维幼稚,只会加码不会细化

简单信奉 “越严越安全”,缺乏社会推演能力。

看不到规则误伤、司法不公、人权剥夺、社会禁锢等连锁问题。

3. 陈旧保守的性压抑观念

潜意识将青春期情感、正常生理需求、青少年亲密关系,等同于 “羞耻、肮脏、需要杜绝”。

拒绝尊重人性规律,拒绝承认青少年正常的身心自主权。

五、真正科学完善的立法方案:对恶极致从严,对自由充分尊重

最优解决方案绝对不是抬高性同意年龄,而是双向精准优化、分级治理:

1. 性同意年龄维持 14 周岁

尊重当代青少年身心发育现实,承认 14 周岁以上人群的合法性自主权,自愿亲密关系不入罪。

2. 建议适度下调恶性犯罪入刑年龄

既然司法认可 14 岁具备完整行为认知,就应当贯彻公平原则:

有能力认知恶行,就有能力承担刑罚。

对低龄恶性性侵、暴力犯罪降低入刑年龄、从严从重打击,杜绝 “低龄作恶免责” 的漏洞。

3. 零容忍打击权力不对等性侵

师生、监护、抚养、管教、上下级、培训机构等存在从属、管理、权力差的关系,

无论双方年龄差距大小、无论是否 “看似自愿”,一律推定存在地位压迫,从严处罚。

4. 定罪核心回归行为本质

摒弃单纯的年龄数字定罪,以是否自愿、是否被操控、是否被胁迫为唯一核心标准。

区分 “自由性需求” 与“恶性侵害”,不冤枉善意,不纵容恶行。

结语

现代法治的终极逻辑从来不是禁止一切自由以求绝对安全,

而是:严惩作恶者,尊重自由人。

14 岁,既然有能力承担犯罪的惩罚代价,就理应拥有自主选择的合法权利。

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思维,并非真正的保护,反而是对个体自主选择权、人性需求的剥夺。

以精细化立法取代片面禁令,以权责对等打破双重标准,

才是成熟、公平、契合人性与法理的现代认知。

最后对部分不理解未成年性需求的人说:

每个人的身心状态各不相同。若你青春期并无相关诉求,自然值得尊重,但不应以自身标准,去呼吁立法限制、剥夺有正常生理与情感需求的群体。

知乎用户 休夜 发表

如果在一个正常的社会,这个女生说的话没有任何问题,不论她说的是对是错

能引起社会对此的讨论和重视就是好事

但是在一个两性对立极其严重的社会,这些言论唯一能做的就是引起激烈的魔法对轰而已。。。。。。


突然想到欧美电影常出现的一个桥段

比如猜火车里主角搭讪一个妹子发生关系以后才发现她是学生

在那种情况下也要被逮捕入狱?

那男性就真的生活在地狱了

假如性同意年龄是 18 岁

那些去酒吧或者某些场所的女生可以很轻易地隐藏年龄

然后把男人送进监狱

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假如性同意年龄是 18 岁

那一个 18 岁的高三学生和 16 岁的高一学生

如果发生关系

也算 qj 幼女逮捕吗?

这就很不合理吧

性同意年龄太低我同意

但是一股脑的提高必定会产生很多现实问题

希望大家多讨论,真理越辩越明,而不是持续打拳发泄吧

知乎用户 不是今天 发表

16 可以讨论,18 你自己给自己上贞操锁我没意见。

最逆天的是推特上支持这条的人,他们的口号居然是说对抗恋童癖?

然后搁下面疯狂骂反对的都是恋童癖。

首先,老中规定 14 岁就有性同意;

其次你以为自己很懂恋童癖吗?14 在他们眼里都不能算那啥了,随着物质条件和营养条件更高,早熟才是最可能发生的,这些人压根不是恋童癖的侵害范围

另外,该说不说老中的利剑护蕾行动还是给力的,你是在质疑行动不到位吗?

最后,真落实 18 岁才有性同意的,影响最大的只可能是 16-18 期间的高中大学生,我实在是不了解那位女生,你是被某个不负责任的渣男害了现在想报复他呢?还是真心情愿让所有大陆女性和你一样憋到 18 岁?

真正的司法实践中,比如 13 女和 15 男,这种发生性行为的虽然女方没有性同意,但是适用于两小无猜情节,依然不用负刑事责任。

所以我觉得但凡知道这一点的人,你说你要提高到 18 岁,有什么吊用吗?毫无实践意义并且浪费社会资源

另外我最近刷到相关话题的帖子已经十分变味了,不知道为什么这也能被女拳拿去奉为经典?

那不好意思,我是一定会反对的。

你自己想守贞操到 18 还是 80 真的没人在意,而且有同大案为你们护航,强奸和自愿分不清吗? 还想提到 18 的我只能说,这是想在高中拥有对男性有:无限性行为反悔权。

tips:本人高中并没有任何对象,更无从尝试性行为,但这不代表我完全不捍卫这部分权利。

知乎用户 王时安 发表

中国法律没有 14 岁为性同意年龄的制度。

只是规定与未满 14 岁女性发生关系,一律算强奸,即使女孩长得成熟谎称自己成年,完全自愿。

实际上在中国,只要发生性关系,保留一定证据,告强奸非常容易。

知乎用户 科科科 发表

18 岁以下不准看小片片小文文,小床床倒是可以上?

知乎用户 步枪狙击手 发表

当人们在谈论 “将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 时,他们到底在谈论什么?

什么是所谓的 “性同意年龄”?

它本质上源于刑法强奸罪的相关规定:明知对方不满 14 周岁,即使女方明确同意,也构成强奸罪。

这个所谓的 “性同意年龄” 本质上是用刑法强制剥夺该年龄以下女性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权利。作为女性,在这条年龄线以下,你对自己的身体没有法律认可的同意权——只不过这种强制剥夺,是通过以三年以上的重刑惩罚与你发生关系的男方来实现的。

把这条线定在 14 岁,就是剥夺 14 岁以下女性的性同意权;提高到 18 岁,就是剥夺 18 岁以下所有女性的这项权利;如果定在 25 岁、30 岁乃至 50 岁,同样是大规模剥夺对应年龄以下女性的天然权利。

这从来不是简单的 “保护”,而是对个体身体自主权的直接法律干预。那么,为什么呼吁者要把这条线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而不是 25 岁、30 岁、甚至更高呢?
难道剥夺 18 岁以下女性的这项权利就天然合理,而剥夺 25 岁、30 岁、40 岁以下女性的同样权利就突然不合理了?这其中的界限,到底依据什么科学、理性或公正的标准来划定?

** 性欲望并非男性专属。** 生理发育正常的女性,同样会在青春期后产生正常的性好奇、性冲动和性欲望,这是基本的生物学事实。同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本质上是成年个体对自己身体的天然支配权利,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自主权。

用法律 “一刀切” 地强制剥夺某个年龄段女性的这项权利,本身就极具争议。当前呼吁提高性同意年龄的声音中,部分年轻女性可能出于对怀孕、身体伤害、被骗的恐惧,以及对男性性欲的警惕。这些担忧可以理解,但绝不能成为用法律永久剥夺女性性同意权的正当理由。怀孕和身体风险,完全可以通过科学的避孕措施、充分的性教育和个人责任来有效应对,而非让法律替所有女性做出终身决定。

把 “害怕受伤” 上升为必须由国家刑法替女性把关,本质上是对女性理性判断能力和自我负责能力的否定。这背后,隐隐透露出封建贞操思想的残留与道德压迫的延续。传统社会长期把女性身体视为需要严格管控的“贞洁符号”,如今部分声音(包括一些不成熟的极端女权表达)似乎默认 “只有男性才有强烈性欲,女性只是被动受害者或被保护对象”。为了“防备男性”,宁愿让法律继续剥夺更年轻女孩在生理成熟后的自主选择权。这是一种自我矮化,也是一种对女性性欲的深刻误解。如果我们真的接受“女性在 18 岁前不具备足够判断力,必须被法律保护” 的逻辑,那就应该彻底贯彻到底:为什么不直接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25 岁、30 岁、甚至 50 岁呢?

如果还觉得不够 “安全”,那就更进一步——除非是为了生育孩子的明确目的,否则禁止任何年龄的女性同意与男性发生以愉悦为目的的性行为,所有非生殖性行为一律视为无效同意并入刑。这样不是彻底“保护” 了女性?避免任何可能的 “伤害”。这听起来极端荒谬,但它正是把“提高性同意年龄” 这一思路推演到逻辑极致后的必然结果。它暴露了这种主张内在的深刻矛盾。真正的平等和尊重,应该是承认女性也是有欲望、有理性、有自主能力的个体。 她们有权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为自己的身体做出选择,同时承担相应的后果。真正需要改进的,是缺失的性教育、家庭监护的缺位、社会对权力不对等关系的精准规制(如针对师生、监护等特殊关系的更严格条款),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提高一条任意的年龄红线。把成年女性的身体自主权拱手让给法律“替你决定”,最终伤害的仍是女性自己。性不是原罪,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更不应该被随意剥夺。

实际上,这压根不是什么单纯的保护初心。 一些极端女权正是打着 “保护女性” 的恶心幌子,真正目的就是想把强奸罪的定义权彻底抢到女性手里。提高性同意年龄只是幌子,她们真正想要的是:对男性而言,“我说你是强奸,你就是强奸”,同意还是不同意,完全由我单方面说了算。 通过不断抬高年龄线、模糊同意边界,把性同意权变成女性手中的法律筹码和权力武器,实现对男性性行为的事后随意解释权和惩罚权。这已经不是保护,而是赤裸裸的权力游戏和性别仇恨工具化。最终被伤害的,不仅是男性,更是两性关系的基本信任,以及女性自己真正该拥有的身体自主权。

知乎用户 好奇猫 发表

赞同。

男孩子女孩子都需要保护,但实际可能提高到 16 岁会更容易推行,更切实际一些。

知乎用户 lunaris crystal 发表

一名在缺乏性教育的环境下长大的、在家长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圈养下长大的小女孩,说出这样的话不算太奇怪,也不值得花费精力去评述太多。但是这个问题下的许多回答要比这恐怖得多。

说真的,能不能赶紧把 whataboutism 的概念普及下去?看到各种各样的 “那游戏…… 又怎么说?” 之类的回答真是让人头疼,每个人围绕着自己感兴趣的议题和靶子夸夸其谈,可惜和这个问题没有多大关系。

如果你对防沉迷不满,那就去呼吁解除、抵制它,而不是限制行使性同意的权利。

如果你对性教育的缺失感到担忧,那就去呼吁普及性教育,而不是限制行使性同意的权利。

知乎用户 花神雅尔 发表

我建议提高到 60 岁,毕竟都是个孩子,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以后的游戏也统一改为 R60,不满 60 周岁的女性不得越过家长私自充值,不得大额消费,受《未成年保护法》保护。

知乎用户 闽然知晓 发表

我觉得可以。但我觉得光提性同意年龄,不够完全保护女性。

应将女性成年时间提高至二十二岁,最低结婚年龄提升至二十四岁,这样比较合理。原因如下:

一来保护女性的受教育权。二来有助于提升女性的心理认知。避免被骗。三则是社会对女性成长的保护。多保护几年总归是有好处的吗。

当然了,男性的不变。这样提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女性的受教育权。二十岁女性,经监护人同意后,可参与低强度的工作。二十二岁的女性经监护人同意后可领结婚证。

知乎用户 沧浪之水 发表

高考会让普通考生获得过高的流量,但这对考生未必是好事。据说,这名女生已经被人开盒了。

除非考生是想起号赚钱,否则我并不建议高考生公开露脸地讨论社会议题。如果你不想通过互联网赚钱,那你在互联网的高曝光度就只会给你造成负面影响。

事实上,这个社会上就是有一部分人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有些人还打算继续这么做下去。这位女考生公开呼吁提高性同意年龄,并且借着高考的机会把这个议题给炒热了。对于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人来说,这名女生无疑是眼中钉、肉中刺。因此,该女生被开盒就是难以避免的糟糕结果。

如果这名女生不打算通过互联网的流量赚钱,那她的公开表态对自己就是存在负面影响。

小约翰可汗这种大博主,他现在都不肯露脸。我们这些普通人如果想在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好还是不露脸不实名。


这件事情又不由得让我联想到了之前挺火的杨景媛和追风小叶。

杨景媛和追风小夜可以算是一类人,他们都是把小问题给扩大化,不断加剧男女对立,最终都不可避免的败诉了。

肖明涛已经道歉而且武大已经处分肖明涛的情况下,杨景媛依然把肖明涛的不雅行为上升为性骚扰,还到法院起诉他,最终果然败诉。在对方女生已经道歉而且在警察的调解下做出赔偿的情况下,追风小叶依然要起诉对方女生,索要 5 万元的不合理高价赔偿,还要求对方女生游街道歉,最终果然败诉。由于陷入了舆论的风波,杨景媛和追风小叶都失去了工作。

杨景媛和追风小叶有两处不同。第一处不同是性别不同,所以,支持杨景媛的是集美,支持追风小叶的是 bro。但第二处不同更为关键。杨景媛并没有借着互联网的热度赚钱,而追风小夜开直播赚的盆满钵满。

追风小叶虽然不工作了,但他开直播赚的钱已经把损失补回来了。而杨景媛属于是互联网的好处没吃到,并把互联网的坏处全吃了。香港浸信大学的研究生助理工作因网友举报学术不端而被搅黄了。想回家干个销售,所在的服装店还被人骚扰,连销售都干不成了。如果杨景媛也像追风小叶那样开直播赚钱,她不至于陷入比刑满释放人员还惨的处境。

总而言之,普通人尽量不要让自己陷入舆论漩涡。如果你已经陷入舆论漩涡,你就应该想办法让流量变现。如果流量不变现,流量就只会有弊无利。你为了集美发声而被 bro 围攻,集美当然应该给让你赚钱。你为了 bro 发声而被集美围攻,bro 当然应该让你赚钱。市场是公平的,让市场投票。

知乎用户 South 发表

一件另法律界脸面扫地的事,性同意这件事一直以来是法律界、人大的问题,结果说出性同意年龄需要提升到 18 岁的是一个刚刚走出考场的高中生,而且这个高中生大概率没有谈过恋爱,没有经历过性行为,这本身就是把社会问题通过网络的传播的方式让不同年龄需要考虑的问题提前摆在了她面前。

首先,我很佩服这个女生,贪性色变这件事的思想确实应该改变了,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儿童接触到色情,血腥,网络观点的门槛越来越低,我真的建议强制增加社媒年龄准入的相关规定的出台,现在软件的未成年模式基本上就是一个摆设,没有卵用。

其次,我该谈谈我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为什么我说这是一件很可悲的事?首先这种尖锐的社会问题暴露在大众视野里不应该是通过一个刚走出考场的 18 岁女生,她可能还没有体验过爱是什么东西,就已经给男性画上了需要远离的标签,以小见大,现在的女拳打的有多狠,我们 25 岁这一代未婚单身的男性应该很清楚,现在已经到了谈恋爱都怕遇到神仙的地步。

但是现在这种思想已经下沉到了初高中甚至小学,往大了说,不加以控制以后的生育率不用想了,往小了说高中的懵懂情感被完全破灭,十八九岁的那一段心动是以后再也找不回来的感觉。

性同意年龄,其实一直有相关专家提出,民间也一直有人反应,但是司法体制的改革太慢了,游戏防沉迷是 18 岁,性同意是 14 岁,我想起了东南亚越南还是老挝的一个笑话,童工是犯法的,所以这群小孩选择去卖淫。你指望一个荷尔蒙爆棚的年龄没有游戏去消耗他的精力,那么发生性行为就会是另一种选择,其实我能理解司法改革带来的痛点,经济欠发达地区很多初中辍学的孩子的结婚年纪十八岁都不到,那么十八岁结婚了能不能发生性行为?这是一个问题,这是制度建设和社会现实的矛盾,但不是司法改革的借口。

第三,高考第一个出考场接受媒体采访喊话这件事的兴起应该是近几年出现的,从一开始出考场喊话加强李信这种喊话游戏,到后面的 996,劳动法的落实,现在出现了性同意的话题,后面会不会出现动物保护法或者女性受压迫这种话题?媒体或者官方还是选择降热搜,闭嘴的方式逃避?还能逃到时候时候去?这其实又反应了一个问题,我们现在人民可以向上反馈问题的渠道太少了,市长热线也好,国务院官网的我来提一嘴也好,还不是够透明,人大代表反馈问题更多的是依靠代表本人去发现问题而不是主动接受问题,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拓宽意见采纳的渠道?是不是可以试着开诚布公的让政府坐下来和市民聊一聊问题,这不是建政,是真的需要拓宽反馈渠道,问题的发现不能只依靠媒体的传播,需要主动的去挖掘。

最后,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不是法律界的专业人士,我无法给出具体的条条框框来解释为什么推动的这么慢,有哪些阻力,但是我想呼吁的是人大,政协你们这些立法机构真的需要来基层走一走,了解一下实际情况,法律需要与时俱进,完善法律不能只依靠高屋建瓴的政策,很需要脚踏实地的接地气。

知乎用户 在格林威治听民谣 发表

我早说了,一步到位最好,国家要上线一款 “性同意”app,每个中国人出生就自动绑定,每次同意之前呢,必须打开摄像头,摇摇头,眨眨眼。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纪必严,违法必究。

新想法: 性同意次数大数据联网嘛,以后大家相亲也好,结婚也好,扫码互看,对方的性同意次数以及时间。避免渣男渣女,维护社会道德底线

性同意年龄调整我觉得都是个笑话,你 14,16,还是 18,30 岁。都是可笑,一句 “同意可撤销” 在这面前没任何意义。上床前同意,上床后直接告强奸比比皆是。而且都是保护只是单独的“女性”,我不是说保护女性不行,但是能不能一瓶水端平呢。所以还是一步到位,对大家都好。就上面这个 app,咱们做出来,那可是文明的一大步。

知乎用户 乌苏​ 发表

zf 是当守夜人的,不是给巨婴兜底的,每对巨婴的一次妥协都是对剩余 99% 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伤害

知乎用户 一颗野草莓 发表

1. 增加拐卖男性罪和侵犯男性的罪

2. 取消骚扰和侵犯问题 “以女方感受为定义标准”,要么两方都疑罪从有,要么两方都疑罪从无

3. 增设诬告与侵犯同等处理

4. 取消带薪产假,改为可请假不被辞退,但不带薪

比起这些问题,x 同意年龄的问题更小。很多人拿防沉迷对比,这两个相比也应该是降低防沉迷年龄优先。14 岁以上的女性,大多数在未成年会有性开放想法的以后也会性开放,未成年就懂得自尊自爱的以后也会性保守,基本上都一样。可以普及性教育,知道滥交的危害,贞洁观对择偶的优势。这件事上改法律是治标不治本的东西。

知乎用户 斡流 发表

原视频没有说「女生」,说的是「提高性同意年龄到 18 岁」。

不知道这有什么进步之处,这不就是加强家长拴孩子的力度吗。

假设男女性同意年龄都提高到 18 岁,那么一名 14 岁男性和 14 岁女性发生性行为,男方是强奸罪,女方是猥亵儿童罪,并且超过 14 岁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tUwzexxsl3o

知乎用户 王越 发表

同意可以撤回秒了,再说了你说的这个性同意里面为什么不包括男性?

知乎用户 赞美太阳​ 发表

想法是好的,但是实际上执行起来不可能,符合朴素的善恶观,但是不符合社会实践;以目前的社会实践来看的话,上调到 15 或者 16 就已经很极限了,18 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的

我就不说可能产生诬告或者其他一些连带问题的事情了,就说一个最简单的事;诸位,咱也别装外宾,你上高中的时候有没有听过自己的同学或者其他年级的人上过床?

如果说高中的相对来说没有那么多,要不要去了解一下中专和职高?

对于身体基本发育健全,但是完全没有社会经验且容易荷尔蒙上头的最血气方刚的年纪,这真的是靠上调年龄就能制止的吗?还是说为了维护司法尊严,直接把那种高中小情侣全抓进局子,通通判强奸就完事了?

知乎用户 李芬妮​ 发表

虽然我不支持这个观点,但我坚决捍卫少年人提出自己的意见表达。

请给言论多一些讨论的空间。

知乎用户 chan-chan​ 发表

怎么看待?还能怎么看待,她所说的这个观点没有任何问题,提高性同意年龄非常必要,唯一值得商榷的只有具体年龄,性同意年龄需要提高,但是否提高到 18 岁应该再讨论。

知乎用户 黑桃十三 发表

这不就是国家一直在期待的么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

那么多文件、那么多研究、那么多改革措施,那么多专家学者教育工作者一直都在努力啊

反复强调德育、能力、全面发展,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小姑娘的关注点、她的思考、态度、抓住时机勇敢表达,不都是长辈们希望看到的吗

教育有效果啊!!多棒啊!

红日初升,其道大光,前途似海,来日方长

多让人高兴啊!!!

知乎用户 王前进 发表

我挺支持提高性同意年龄这个提议,但有两个前提:第一,强奸罪的受害者须不分性别,男女都要被同等保护;第二,诬告强奸的人,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能诬告完一点事没有。

现在的高中生,网络这么发达,生理上那点事早就懂了,但他们真的完全没意识到性行为的后果。这个年纪本来就是三观慢慢成型的关键时候,用法律划一条更清晰的线,其实是在帮他们建立边界感,保护他们不被诱导、不被利用,而不是单纯的限制。

但也两个特别现实的问题,不能回避。第一个是,现在有过性行为的未成年人比例其实已经不低了,10% 都打不住,真要改了法律,这些已经发生的、双方自愿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总不能搞一刀切的追溯吧?第二个更严峻,如果未成年发生性行为被家里知道,女方被家里人施压、诱导,事后改口说自己是被强奸的,那男方几乎百口莫辩。现在的问题就是,诬告的人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但被诬告的人一辈子就没了。

所以我觉得这个提议方向没错,但绝对不能只改年龄这一条。必须把男女平等保护和严惩诬告这两个补丁先打上,再配套做好性教育和普法,不然很容易变成另一种不公平。

知乎用户 夜阑苦恨春宵短 发表

对历年高考考场喊话稍微有点记忆的人都能看出来,高考考场喊话正在从一个自发的整活行为慢慢变成学生表达自己观点的工具。不过这也是中国的老传统了,古代的太学生就经常聚众表达自己对政治的看法,现在这种情况只是对古代的复兴。

知乎用户 晓来谁染霜林醉​ 发表

最近被侵害的两个例子。

这个 14 是 79 刑法第一次修订定下的。

79 年刑法距今 40 多年,这期间社会、网络、性教育、未成年人心理认知水平发生了多大变化?按这种逻辑, 法定婚龄 、刑事责任年龄都不该动,那为什么它们后面都改了?

我不仅支持性同意年龄上调,我还支持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下调。

知乎用户 你开心就好 发表

大家别嘲笑她,毕竟是小学开始就关学校里面天天读书写作业的人,对男女之事保留天真是很正常的。

我也读过高中,我也参加过高考。我在她这个年纪,比她还保守。我甚至到了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的时候,仍然会对那方面的事情懵懵懂懂。

因此,我并不认为这个小姑娘有什么坏心思,她只是从她的视角去看问题而已。

在她的视角里,她一直在读书读书再读书,她的人生目前为止不需要性,也不应该需要性,她只需要读书。由己推人,别的同龄人也不需要性,大家都应该好好读书。

她自身的局限性是,她不知道世界上还有很多人,初中毕业就不读书了,出来社会上混饭吃了。

人类性成熟,女的十三四岁,男的十五六岁。如果没有被关在学校里面,那出到社会上看对眼了,干柴烈火搞在一起,没什么大错。

我不是说过早 (特指十六七岁) 发生性行为是什么值得鼓励的事情,而是说,人家没什么大错,没到用法律审判的地步。

法律划了一道红线,14 岁以下女孩不具备性同意条件,睡了就是性侵,没有半点商量余地。

很显然,最有可能踩这条红线的,并不是天天关在学校里读书的高中生,而是那帮初中读完就出来混社会的人。

你如果把红线提高到 18 岁,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反正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性同意这玩意就是跟强奸罪高度绑定,而强奸罪是公诉案件,一旦立案就很难回头。

你把红线抬高到 18 岁,让监狱里塞满一群十六七岁的精神小伙和精神小妹,既违背了刑法谦抑性原则,也无益于社会稳定。

知乎用户 星叙​​ 发表

她真的很勇敢,我支持。另外,我觉得犯罪的未成年人保护也该往上提一提,至少不要再往下降了。一群连游戏都要防沉迷,什么权利也没有的小孩子,性行为倒是能允许,而且犯罪还要进监狱,就很。。。退一万步讲,不把未成年人当人可以,但别直接把未成年当奴隶。。。

知乎用户 大仙 发表

那初中高中谈恋爱自愿发生关系的咋办呢,男的 18 岁女的 17 岁两情相悦,发生关系。过几个月分手了女生反手就可以告强奸。

14 岁的限制更多的是为了保护小孩子,青春期的男女已经不是小屁孩了,忍不住常常禁果并不是什么稀奇事了,所以这个性同意年龄有很多补丁要打,而且没啥意义。

知乎用户 斯嘉丽太多了 发表

我一直觉得美国洛杉矶性同意年龄 18 岁,纽约性同意年龄 17 岁,属实是我们不说这是清教徒逻辑我们说这是未成年保护,怎么中国也有人提这种傻福提案呢,我一直觉得最合理的该是 16 岁性同意年龄配上下三岁罗密欧法案豁免,或者 15 岁搭配两岁豁免

知乎用户 不听风吟 发表

我初一参加作文比赛,写感恩妈妈获得县一等奖,班主任拿来当做全班早读范本。

于是我初二批判崇洋媚外,没过预选。

现在看来,我以为我在反思,其实只是学人口舌罢了。

我不对这个女孩有什么看法,我只好奇她说这句话有几分出于自己真实的意志。

如果真的是自己思考得来的,我还有个问题想请教,

就是这个同意,可以撤销吗?

知乎用户 阿克 发表

一个从会说话起就在学校里做题,大部分的社会常识来自于社媒的极化与肤浅的只言片语的人,其建议行为的意义大于其建议具体内容的意义。

审慎的说,这一观点是武断、浅薄且缺乏可行性的。

就可行性而言。

性同意年龄的提高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强奸罪的成立门槛降低。原来 16 岁个体同他者之间自愿的合法性行为将会被视为强奸罪。那么,这将会涉及到一个知情问题。他者是否知情成为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的基本因素。在性同意年龄为 14 岁时,尚且有成熟发育而导致难以知情的 “疯女人案”,更遑论提高到 18 岁后的他者的识别与知情难度。

诚然,如果不知情则自然无罪。然而,这一事实的证明是需要时间的。当一桩刑事犯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他者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强制措施,之后才能进行具体事实的查明,数日到数个月甚至数年不等。

已知,如果提高性同意至 18 岁,由于青少年早熟与发育的原因,必然有大量不知情者因受到刑事强制而导致自身权利被克减。姑且不论这其中的冤假错案问题,即便最后查清事实还其清白,对他者的社会声誉与学业或事业进展造成不可磨灭之伤害。

顺带一提,我不喜欢功利化的甚至带有实然威胁性的论述,但事实是,大批不知情却必须经过短期或长期的刑事强制才能重获完全自由的 “蒙冤” 群体出现,对社会稳定乃至具体某一性别的安全利益而言都是危险的。

就法律体系而言

16-18 岁本身已经是完全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在此阶段,未成年人须为其罪行承担完全责任。同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16 岁以上的未成年可以适用包括拘留在内的诸多行政行为,对应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即根据刑法、行政法视角而言,16 岁以上未成年人已具备基本的辨认与控制能力。对已具备基本认知能力的群体进行性同意限制,实质上是剥夺人权。特别的,按照刑法中 14-16 对应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来看,具有轻微精神疾病的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也被该性同意年龄的提高而剥夺了性权利。

刑法上的侵害行为要求主客观相统一,如果个体主观上不具备意识能力则不认为符合主观要件,即不构成犯罪。性同意能力为主体能否判断与选择是否与他者进行性行为的能力,如果主体不具备这一能力,则其不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故意。未成年犯罪保护的原理在于其能否辨认与控制相应的犯罪行为,如果可以,则应为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同理,性同意能力的原理在于相应主体是否具有辨别与判断是否实施性行为的能力,如果具备则为自己的性行为承担后果。

就逻辑自洽与之后的归谬而言。

性同意是主体主动实施性行为的基础,因此考虑性行为是否属于被迫以性同意为判断条件,14 岁以下女性因不具备基本的辨认与控制能力而被认为不具有性同意能力。此处出现一个问题,即 14 岁以下男性如果具备性同意能力,那么其基于性同意而主动发起的强奸行为是否可谴责?按现行刑法,这一问题被很好的回答,即无论男女如果 14 岁以下其犯罪行为大部分不会被谴责,便不必讨论 14 岁以下男性的性同意问题。

然而如果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意即 18 岁以下者都没有性同意能力,即没有与性相关的辨认与控制的行为能力,这当然是荒谬的,但我们先假定其成立。那么,依照无能力则无责任的原理,18 岁以下男性应不具备基本的性同意能力而在法律上无法主动实施性行为,从而导致就有的 14 岁强奸罪适用年龄将会提高到 18 岁。事实上,这样的结果和事实不符,未成年强奸案件客观存在。

顺带一提,我国刑法不存在所谓性同意权或性同意能力的问题。性同意能力是客观的,一个人可以被法律剥夺喝水权,但不妨碍其有喝水的能力。如果法律不认为其具备喝水的能力,则不对其违反喝水权限制的行为进行处罚,因为此时法律已经默认其不具备选择是否喝水的能力。同理,强奸行为本质是性行为的子类,一切性行为的主观前提均为实施者的性同意,如果不认为其具备实然上的性同意能力,则不能要求其被自己的性行为承担责任。

言尽于此,对社会事件提建议是好的,但基本的背景知识要了解,如刑事诉讼程序、责任承担、限制刑事行为能力。否则,轻飘飘一句话下来,不知道有多少人要罹受无妄之灾,不知道多少社会共识会就此土崩瓦解。对于那个提建议的女孩,我并无苛责之意,任何人都会有这样一段一无所知却一腔热血的时间,值得谴责的是那些利用一个脱产学生的无知与热忱而大加炒作以企图绑架社会共识的恶劣行径与实施这些行径的人。

知乎用户 行者 发表

坚决反对任何对自己没有好处的事情。

改几岁都可以,但一个人做一件事要看利弊,对自己没有好处的事情一定要坚决抵制与反对。

以下听我驳斥:

这种提议就是纯粹把人当智障看,赤裸裸反人权,打着人权的旗子反人权。

一个智力和身体发育正常的人,12 岁基本已经有完全自理能力了,14-18 岁,通常 16 岁,被认为生理上完全成年。

一个人天生就应该拥有自己应该拥有的权利和责任,法律应该尽快的归还其权利和责任,不允许一而再再而三的剥夺。

如果谁强了都改该判强奸罪,而无论年龄和男女。如果谁杀了人就该坐牢坐牢,无论年龄和男女。

对自己做的事负责,也拥有自己的权利。

今年可以 18 岁性同意明天就该 65 岁性同意了,今天 18 岁杀人可以不用坐牢,明天就该满大街扫射都不用坐牢了。法律就是这样被一步步败坏的,有些人等被压迫到自己身上才知道错,就好比那些主张废死的,真被人鲨全家了就知错了。

知乎用户 宝剑 4 发表

关我什么事,谁的利益谁发声罢了。又不是我的利益。

知乎用户 一个真正的鳗 发表

确实改改了,14 太小了,我觉得改成 16,18 都行,各位男士不要为反对而反对,虽然可能很多人是被极端女权弄得有点恶心了,不想在任何性别议题上偏向女性。但大家不要被影响变成自己讨厌的样子(魔法对轰时可以学她们),最近小红书那个鹿野事件女权也有点被女的嫌弃了,咱千万别变成像那些 213 一样

知乎用户 世事难料 发表

这些高中生没有任何社会实践经验,没有经济独立,甚至没有参与过社会调查…

然后就可以在高考采访中提各种所谓的社会议题,搞得好像很有正义感和朝气似的…

我应该说是我颠了还是我疫情之后重生在了平行世界

不只是这个,还有改字的,教人下水害人的,起各种侮辱性的称呼扣帽子的,觉醒的。

甚至已经到了狗比人高贵的地步。

到底是怎么了?这个社会?你们亲手毁了原有道德体系,然后呢?你们能搞出一套新的吗?为什么要互相伤害?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zQfw7Uk 发表

要不把 12 岁以下犯罪如杀人不用负刑事责任也调到 18 岁吧

知乎用户 墓天才​ 发表

路过,我觉得比较幽默的一件事情是,有很多人真的是还在被潜默化的教育中被固化了认知的。

比如说,喜欢十八岁以下的就是恋童癖,这种回答都能有三千点赞,而评论区一群男性还跟着叫好。

这里都不讲如果按照这样来算的话,在座所有人包括这些叫好的人的列祖列宗,一下子都被定义成为了有问题的人,自己说自己是有问题的人的后代,还为此沾沾自喜是有多么幽默的事情了,这本质上就是在说,自己十八岁之前没有对同龄人有过恋爱上的《心动》这种情绪。

但是根据生物学的常识来讲,性启蒙与性冲动的时期并不会在十八岁之后才来临,除非发育先天不良,而对同龄人产生朦胧的好感是统计上来说极其普遍的现象,然而在他们的认知中,你有这种好感就说明你一定有问题。

本质上是一群年轻时候被不允许早恋的灌输阉割了自己曾经真实存在的感情的可怜虫,为了给自己青少年时期的情感空白找一个正常理由来说服自己,美化自己作为学生的过往,所以传出了这种说法而已

二十年以前,就算是高中的老师,也只是不鼓励早恋,从来没有老师会说,你高中生喜欢别的高中生,说明你是心理变态,这样说的老师自己都会觉得自己有病,但是,二十年后,那些没有早恋过,那些自我约束跟着规矩走的人,为了填补自己内心里的空白,反倒开始指着年轻人说: 你喜欢十八岁以下的就是脑子有问题。

那可太好了,你是有问题的人生下来的后代,你年轻时候对同龄人萌发恋爱程度的好感说明你有问题,你生来就是有问题的人,有原罪的人,有原罪的人活着就得赎罪,不赎罪可不行,然后借着赎罪的名义就想怎么管别人就怎么管别人,至于自己有没有罪,那是绝对不承认的,尽管违背了生物学本身,但是他说自己十八岁以前从没对同龄人有过那种冲动与感情,那就是没有,他一张嘴就把自己的罪赎清楚了,然后就让你来服从他的命令赎罪了。

高中生早恋在曾经我以为是最苛刻的时期,身边人都是祝福多过贬低,甚至我没见过有真贬低的,只要不影响成绩,老师都不想叫家长,演个戏剧,还会鼓励女孩子们勇于打扮自己,**与校外涉黑人士来往的处理优先级远在早恋之上,而涉及到黑社会这一块最高的处分也无非就是转校与开除掉,**甚至高中毕业后娶了昔日同学为妻的都不在少数,老师还去喝了喜酒,没想到二十年之后,现在的一群所谓长大了的人反倒想把这样的人抓去判刑,原来越进步越保守说的就是这么一回事,自己没有获得过的体验,别人也别想有,找尽借口和理由,剥夺别人恋爱的权利,真的是脸都不要了。

无非还是换了一种皮肤的道德绑架叙事,先定义恋童癖,然后再把你打成炼铜,最后你都是有原罪的人了,你要赎罪就得乖乖听我的,否则我让你去坐牢,一群人想要权力想要疯了,看着年轻人能弥补自己年轻时候的遗憾嫉妒的发疯了,然后还要拿着冠冕堂皇的道德大棒,假设早恋 = 同性恋 = 十四岁怀孕堕胎,来迫使别人接受这一套道德枷锁的。

本质上就跟你想要虚拟角色对你好,就把你打成想要赛博星怒的下水道宅男低等人一样,你都是低等人了自然就得服从高等人的命令,你是十八岁以下的人,你对同龄人有好感就说明你有问题了,你都有问题了我管你不就是天经地义的吗?我想把你送网瘾学校就把你送进去,毕竟你是有问题的恋童癖吗。

自己先天发育有问题自己就应该去治疗,十八岁以下毛都没有长齐说明这个人发育不良,说明你作为家长养小孩养的有问题,日本允许十六岁结婚是因为生理学上来说十六岁完全是性成熟年龄,假如孩子真的毛都没有长齐,无论是自己这一方还是孩子那一方,那说明你国民的生活水平有问题,肉蛋奶不够多,是你有问题,不是别人有问题。

把昔日自己遭受的苦难,美化为道德,把曾经自己受过的委屈,美化为美德,这种事情在自己对父母的时候就明显得不得了,你父母为什么剩饭剩菜舍不得倒,舍不得扔,开个电灯都要斤斤计较,无论你怎么科普节能灯开一晚上 0.2 度电都不到,他们还是觉得你好像犯了滔天大罪那样要面目狰狞的让你乖乖受审?都是把自己曾经的苦难美化成美德,然后道德审判自己的下一代而已罢了。

到了自己身上就看不清楚,无非就是这样一种轮回而已。

十八岁以下没有性同意权利,本质上就是在说十八岁以下可以管你管到你做越界的事情我可以抓你去坐牢,那三千多个点赞就是被这样点击出来的,想把年轻人抓去坐牢的中年人可太多了,凭什么这一代年轻人就能肉蛋奶充足,十五六岁的人发育的比自己二十多岁时候还成熟?凭什么这一代年轻人可以有手机随时玩游戏,自己当年想去网吧都没钱去呢?凭什么?十八岁以下就是不成熟,只要有喜欢情绪就一定是炼铜癖好,都要抓去坐牢,都得限制行为,都给狠狠的管起来,不然自己年轻时候受到的那些委屈,去哪里诉说呢?

综上所述,这个十八岁女生我就看到了一点: 十八岁之前没谈过恋爱,被身边的高中生情侣给刺激疯魔了。

完毕。

知乎用户 慕沐 发表

这个问题描述是真的幽默,来了句原话并未提到性别。

那我问你,无法作为强奸罪客体的男性,性同意年龄哪怕改到八十岁有什么影响吗?

目前的司法现状是,如果发生关系时女方不满十四岁,且女方指控男方,那么男方判强奸罪送进去;如果发生关系时女方已满十四岁,且女方指控男方并声称自己非自愿,那么男方同样判强奸罪送进去。

所以很多人义愤填膺说这个问题下很多人反对是因为都是隐藏的恋童癖,但她们忽视或者说故意忽视了客观上我国性同意年龄这玩意已经没有存在意义了。按司法实践来说,目前女性的性同意年龄可以算一百四十岁。

知乎用户 ATM558 发表

也不是不行,男的这边直接省的五五分流了,没准上完高中的还凑不到五成。

再一个,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内的正直权利也该顺势延后,到 18 岁心智才刚刚成熟到学会性同意,那就不该有正直权利,应该顺着法定结婚年龄后延五到十年。也就是 25 到 30 岁。没理由你本人的身体都不知道该怎么负责的时候,反而能对他人的命运负责对吧?

知乎用户 阿芙 GG 发表

有一说一,这不就是和戒网瘾学校的主张是一样的么。反性,反性缘,认为年轻女性心智不够成熟,不应该拥有自由意志,不应当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不应该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应该好好管管。

知乎用户 孙一 发表

现在特色小保自己跳出来了,体面人在哪里?

知乎用户 Sc-arlet 发表

读书高考上大学这件事确实是没啥性价比了

聪明的集美从高中就开始研究怎么把命运馈赠的礼物抬价高位变现了

这可比苦哈哈地读书学习然后工作创造价值改变人生轻松多了

知乎用户 汉家男儿卷土来 发表

胡闹!

真改成 18 岁了。

很多女初中生,女高中生还怎么继续赚钱赚资?

啊?

回答我!

断人财路,如同杀人父母!

集美就是这么帮助集美的?

何不食肉糜?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枫叶荻花 发表

力挺李欣莳的那一百多家媒体呢?批判保安地铁上拽人的那些法学教授呢?这拴女的主张不是完全是自由意志女权的对立面吗?太可恶了这人。

知乎用户 南小荆 发表

只改女性不改男性的话,我怀疑有些人是打算系统性的把年轻人送进监狱

知乎用户 台湾是中国的 发表

开始串联了

一个澳大利亚的 ip,繁体字。问题是澳大利亚都 12 岁

以下原答

NGO 染指校园的显著案例,拙劣的表演

中国虽然性同意 14 岁,但是 18 岁以下都是未成年人

与 14 岁以下是直接判刑,14-16 就算是同意依旧判刑,而 17 岁这个年纪,只要上告依旧判刑。

这样严苛的体系都被诟病的话

美国童婚了解下?

知乎用户 估计咕叽咕叽​​ 发表

说真的,我很讨厌这种问题,因为很多回答者连最基本的实践常识和法学常识都没有

比如这位:

可以说是一条好 dogg 了~~~(为什么会有人喜欢口袋罪啊)

甚至这种人还希望婚前性行为入刑,但是甚至孔子本人也不是婚生子(野合出生)

还有人说我们国家有 “青梅竹马豁免

很抱歉,没有,这只是一个很无力的司法解释

而且不是 “不起诉” 而是“可以不起诉,酌情不起诉”

意味着哪怕是年龄接近的男女朋友,都要应该起诉男方(基本依赖于地方公安和检察院的 “自由裁量权” 你可以理解为他们的心情)也就是想起诉就起诉,反而不起诉还要收到压力


事实上,虽然很抱歉这么说,但是我们大陆关于性犯罪的法律基底很类似于印度

目前我们和印度最大的差别就是

“印度性同意年龄是 18 岁”

大家不要幻想提高性同意年龄有什么好处,至少按照现在这个情况,提高性同意年龄,只会让更多未成年人受侵害(很不可思议吧)

在大陆,男性不能成为被强奸的受害者

和印度一样

在大陆,“青梅竹马豁免”完全依靠 “自由裁量权” 也就是看检察官个人主观意愿

和印度一样

在大陆,许多家长极其不重视孩子个人意愿,同时许多孩子毫无胆气和个人意志,不懂得反抗

和印度一样

而在印度,约有 30% 的未成年人性犯罪,只是两个可怜的,被家人强迫报警的小情侣而已

Enfold Proactive Health Trust & Project 39A. (2022). Judicial Trends in Section 6 POCSO Cases: Focus on Romantic Relationships [Policy Brief]. National Law University Delhi.

由于印度的法律问题,男性不能作为性犯罪的受害者,这意味着哪怕女性 17 岁,男性 12 岁,同时双方自由恋爱,也会直接抓捕男性,并且男方会面临至少 7 年监禁(最少 7 年)

我们也一样

对于两个可怜的未成年人情侣来讲,家人的不认同已经是很大的压力了

在性同意年龄调整到 18 岁之后

他们两位还必须担心被人发现并报警

一旦进入到法院阶段,男方哪怕岁数再小(只要在刑事责任年龄以上)都必然会入刑

其人生基本算是完蛋一半了,得挂着 “性侵未成年人罪犯” 的帽子一辈子

甚至他只是正常恋爱,甚至女方岁数比他更大

这是极其的不公乃至于毁坏人权泯灭人性的

未成年人恋爱对不对暂且不论

(我觉得无所谓,因为我也是这么过来的)

无论怎么样也不应该谴责,更不应该判刑,做好防护措施和性教育就完全 ok 了


以下一些国家的性同意年龄对比

日本:13(部分地区 16)

中国、德国、奥地利、瑞士、意大利:14

瑞典、丹麦、法国、冰岛、卢森堡、波兰:15

英国、挪威、比利时、芬兰、荷兰、韩国:16

美国:理论 16-18,实际上由于童婚问题,无任何年龄限制(加州,俄州,新墨西哥州,0 岁也能结婚,同时婚内性行为合法)

印度、印尼:18 岁(这两位年年都因为儿童权益问题上联合国)

(18 岁的还有个梵蒂冈,不过我真的很好奇,为什么梵蒂冈会有未成年人?主教是不能生孩子的啊,而且为什么有人会发生关系啊,瑞士卫兵和游客吗?)


额,还有就是,14 岁的那一群国家,很多是有分级的,比如瑞士是把插入式和其他分开来,插入式还是 16,但是其他的可以到 14

德国比较抽象,21 岁+14 岁是 ok 的,再多就不行了,你可以理解为他有一个加强版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大部分都是 3-5 年),不过 16 岁以上就完全没所谓了,甚至可以结婚

奥地利与中国差不多,但是对老师等特殊职业 / 身份限制到 18


其实绝大部分正常国家都是 14-16

18 岁的反而是印度印尼这种(印尼和印度也有一样的问题,也就是抓小朋友情侣充业绩)

又或者是些宗教国家,如梵蒂冈

可能印度印尼是在联合国上被骂急眼了吧,回去一拍脑袋乱立法,结果净抓小朋友了

至于说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恋爱,我绝对支持并呼吁把 “信任关系” 提高到 18 岁(也就是医疗工作者和病人,老师和学生,监护人和孩子)

也可以加入 “额外剥削” 条款,来避免利诱问题(但是很难区分恋爱正常礼物交往和利诱,这个是个大问题,德国也搞得不是很明白)


问大家一个小问题,大家觉得美国极端女权是在我们宾州多,还是犹他州多呢?

5

4

3

2

1

很抱歉,你猜错了,是犹他州

我说的极端女权,比你想的还要极端

她们已经把 YSL 教 / 基督教的衍生邪教和女权划等号了

因为可能是她们在 “性开放” 与“弱势群体”议题上完全竞争不过性少数群体,导致抛弃了“伏波娃” 的理论路线,开始与其逆向行动

(伏波娃推崇性开放,甚至包括未成年人女性)

她们把女性与性相关的一切,都视为男性对其的物化,并且衍生到各种影视作品与小说,甚至衍生到 “好看的女性” 也被认为是一种物化,开始攻击那些长相好一点的其他女性

还认为性少数群体伤害了女性的地位,故开始疯狂攻击性少数群体,也开始逐渐接近宗教势力

而宗教势力最保守,最反性少数,最避免 “男性凝视” 的,莫过于 ysl 教

这也是为什么有些奇怪的女性会在美国的街头举着个巴勒斯坦旗

并声称 “ysl” 就是女权

我不希望人类社会变成这个样子

当然当然,¯_(ツ)_/¯

现在看起来回答区的部分 “女权人士” 只是单纯觉得女性和男性发生关系=女性吃亏∴要限制女性与男性发生关系而已

说真的…… 感觉我还在清朝

(我 1930 年代的太姑婆已经开始和男友恋爱同居了)

知乎用户 光从身后照来 发表

成年是 18 岁

结婚是 20 岁

性同意却是 14 岁,

确实挺矛盾的


呃,我就说了下挺矛盾的,激起千层浪啊

评论区基本都是反对的

男的反对的,呵呵,我还不知道你们打着什么主意。

想必萝莉区没少逛把

只不过,别只光盯着别人家的,也得守护好自己后方才行。

你们家的现在可能没女儿,没妹妹,但难说以后会不会有孙女,外孙女什么的。

不知道以后她们 14 岁就开始被人诱骗,偏偏人家还不犯法。会是什么感受。哈哈

女生反对的,

现在不是流行崩老头吗,我就是这种很好崩的老头。14 岁以上的女生不妨交个朋友,咱们深谈。

知乎用户 Colinnn 发表

正常人听见这句话没事,反对的是想和 14-18 岁女生发生关系的人。未成年精神小伙和精神小妹的性需求被剥夺?我很支持,中国不能交给这种人的后代。中国不需要前现代小农,也不需要后现代的纹身小伙、打鼻环的地雷女。当精神小伙和精神小妹只占 1% 时,证明社会是包容的;占 10% 时,证明现代性岌岌可危。

你引以为傲的现代生活不可能靠未成年妈妈的低素质后代维护,而是靠寸头做题男和蘑菇头做题女一天一天干出来的。

自从发现 10 后小孩沉迷短视频,满脑子烂梗,随便开黄腔,上课说翻到 78 页都会大笑,学习能力崩塌,我就相信衡水模式有深厚的现实基础。

知乎用户 发酵的夏叔​ 发表

对于大张旗鼓对这个小姑娘进行污名化的某些人呢

我祝愿他们与女婿和儿媳志同道合,美美的做一个年轻英俊的外公 / 爷爷

也祝愿他们有漂亮善良的儿子,孙子,实现 30 + 三代同堂,40 + 四代同堂,与孙女婿和孙媳妇看不出年龄差

这可都是美好的祝福

知乎用户 宁晨曦 发表

这有什么需要改的?

目前的 Sifa 环境,QJ 不就是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女性撤销同意,就认定 QJ 了吗?

既然已经完全不需要同意权了,就不必脱下裤子放屁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kM1txv 发表

本质上,法律上应该认可 14 岁还是 18 岁才有完整的认知能力

如果认可 18 岁,那么我最烦的一个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迎来加强。

同样 14 岁,现在孩子的差异性太大了

而法律不可能双重标准,所以这个事情无解

知乎用户 不知道 发表

首先你得知道,

这个性同意年龄,说的是有性同意权的年龄,

把这个年龄提高到 18 岁,事实上是在剥夺剥夺 14-18 岁女性的权力!

其实,我不但觉得 14 岁低了,我还觉得 18 岁也低了!

我觉得应该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200 岁!

如果非要加一个特殊情况的话,

最多是法定夫妻关系可以例外!

知乎用户 Litvin 发表

这很明显是专门提前设计好的台词因为这个词上一次出现还是在五六年前

知乎用户 直钩钓鱼​ 发表

问题的本质:

性同意权从 14 提高到 18 岁。×

民事责任年龄提高到 18 岁。✓

那是不是八大罪只需要在 18 岁以下不用刑事责任?

现在学生看了小作文就以为思想崛起懂得独立思考了,让我想起了以前老师总是宣扬各种公知言论,大概率问题的根源在义务教务系统,大部分老师本身就缺乏正确认知和观念。

知乎用户 村人 发表

改到 80 岁得了,这样大家干脆就不惦记了

知乎用户 过儿七幺 发表

利益相关 法律事务从业者

这个事情已经发酵好几天了,我在各平台一直默默关注着这件事,微博抖音那是直接骂声一片,谁敢反对这种意见直接会被骂几千楼,私信问候父母

所幸还有知乎这个平台,能让我看到一些同为法律从业者的想法

虽然在这个平台上也免不了只要反对就被扣 “恋童癖” 的帽子

但我至少看到有人是在认真思考这个问题的,而不是一味情绪灌入,这是好事,说明有脑子的人还是存在的

虽然在这个平台上也免不了女性一众支持的俗套,但至少还能看到我的同行者,我很欣慰

先说结论,这种发言要么是被新闻媒体裹挟的产物,要么是与社会脱节良久的婴幼之言

无论哪一条都很有可能,毕竟我是学生的时候也挺天真的,还幻想过人类能不能和平共处,不要打仗。评价事务也是非黑即白,没有中间地带

我看到有一个答主说的挺好的,这里引用一下

“明着是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暗地里是剥夺 14-18 周岁的妇女的性自主权”

一下就从获取权利变成了承担义务,一下就挖掘到了事物的本质

先从《刑法》讲起吧,根据《刑法》236 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性自主权包括:

(1)是否发生性交的决定权

(2)关于性交具体条件的决定权,例如性交对象、时间、地点等条件的决定权

用大白话说,如果我是女性,那么我在法律上拥有性同意的绝对解释权,我可以事前同意事中反悔,也可以事前同意事后反悔,婚内强奸案的案例我不赘述了,大家都知道。即使身为丈夫,也对妻子的性同意权没有掌控权。如果只是这样也还好,尊重妇女意愿,你好我好大家好

可问题是 “性同意” 这玩意到底是怎么衡量的?签字画押还是视频为证?谁脱裤子前说哎呀我们不要上床先我们先来签份合同?

关于 “性同意”,法律已经赐予妇女很高的解释权了。甚至于对于强奸罪,只字没有提对于男性实行以恶害相通告的强迫性侵行为会有怎么样的法律效果,至于说猥亵儿童罪,那个罪名和罪罚和强奸罪是不在一个水平线上的。换句话说,在这个法条上,女性已经占尽了便宜。那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高考生提出性同意权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会一石激起千层浪了

这不是大家都是 ltp,对未成年人那么感兴趣

而是**如今法律已经做不到基本的男女平等了,你还想要特权?**

你的意思是说以后未成年人恋爱就不能擦枪走火,或者说女的就算是主动那一方甚至是强迫那一方

最后会给男方定强奸罪?

你根本不知道这种法条背后带来的恐怖效应 就我能想到的,最直白的,我既然身为女性 18 岁前都没有性同意权,那么 18 岁之前我喜欢哪个帅哥喜欢哪个明星我可以直接登堂入室,甚至直接强上爱豆

只要留下证据就是对面强奸

我要是讨厌我的老师父母或者哪个亲戚,只要设计强上

只要留下证据就是对面强奸

即使从头到尾主动的是我,但是不好意思哦,法律特权哦,吃牢饭吧您

这难道不和 12 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无法入罪一样荒谬?

就和他们杀人无法入罪一样,以后 18 岁以下的女性就是天龙人

无论是谁提起的性需求,一念之间就可以送对方锒铛入狱

这就是特权。

看到很多高赞回答说你会对 14 岁小孩有生理欲望吗,我想说我确实没有,但我们讨论社会议题的时候站位不应该是仅仅只有自己,更应该看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司法的公平公正

情绪的宣泄在辩论赛场是没有用的,你如果要支持你也应提出保护未成年人这种正经意见而不是扣帽子,那会显得你也是婴幼儿思维,婴幼儿思维的人就不要上辩论场了

我曾经,现在以后都不会对未成年人产生性的兴趣

但他们的同龄人呢

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尊重他们的需求?

更遑论那些 16 岁就要结婚当家做主的农村娃了,不好意思,你可能都不知道这些人的存在,你的站位太高了,看不到脚下的人

可他们都是活生生存在的人啊

这也是他们赖以谋生的生活

还有就是,在互联网上为什么总有一种女的是没有性需求的感觉

尊重人类生理客观规律并不难,但总有人刻意在舆论场上颠倒黑白

我想起了我高中时的发言,也很傻很天真,但人总是要长大的

没有经历社会生产生活,没有自己独立经济能力的人真的少发表一些社会议题吧,幼稚地让人发笑

而且你们这种朴素的正义是真的被卖了还帮着数钱啊

知乎用户 斯科特朗 发表

没问题,可以喊,这是她的自由,她的观点我也支持。但看到有些人故意混淆大家的讨论点,就来写几句。

1. 为什么会有回答提到男性被拐卖和未成年男性保护问题?

因为现在男性确实不算在被拐卖范围、对未成年男性的性侵保护相较女性确实弱的多,毕竟男性在法律上都不被算作强 X 的客体。

女醛看到这些回答,第一反应是骂这些答主是劳保、骂 “谁不让你们发言了?” 那就回到了一个问题,你们说这个女考生发言被限流,但她的采访和发言现在还是完整播放并被讨论,但很多答主提到男考生们也有喊话,这些发言有一个播出的么?我看了本问题的回答,没一个答主反对女考生所提议题,很多人只是觉得,男孩们的权益也值得被保护。然后又到了第二个问题。

2. 女考生所提的 “性同意权” 没提到性别,为什么你们要强调男性?

因为男性没有性同意权,无论在法律和执行层面都是如此。句号。

前面两点是女醛提的问题,我提的问题是:为什么每次女性 “正义发声” 和做好事时都强调性别,比如这个提问就强调了 “女考生” 身份,但女性故意伤害、犯罪等话题却刻意抹除性别?比如前段时间的女幼师伤人案,在知乎提问被醛师可以去掉了性别。这可不是一个平台的事情,类似的事件太多了。

再次强调,我同意女考生的观点,我认为表达是她的权力,我同样支持保护男性从小以来不受侵犯的权力。现在这个时代,只要提到性,同时媒体有刻意强调或抹除性别的行为,那这就是性别议题

今年的高考已经完全成了一种节日,从普通人的角度热度超出以往太多,所以会有各种叙事和言论借此产出。女性们可以,男性们当然也可以,支持男考生发声。即使错过了高考,大学时期你们也是舆论关注的重点,多发声没错。

这代性别议题的热度会被之前更高,甚至从小便如此。之前很多人讨论现在的男生从小便拒绝接触女生,这是好事,起码风险低了,打醛的女生只会越来越多。我十年前读高中时,班里女生不打醛,只有女老师打醛。当然,一到了本科,和我同龄的这代女生就在舆论和老师的推动下很多开始打醛乃至成为醛师,这一进程对下代女生只会更快。希望男生们在现实中远离醛师(当然也别完全拒绝恋爱,还是有机会遇到正常女孩),但在网络上要积极为自己的权益发声,不成为沉默的一代。

知乎用户 守仁 · 冈萨雷斯​ 发表

直接问是否反对两小无猜条款,未成年人相差 4 岁以内一律合法,反对的就是别有用心

知乎用户 周圣和不是粥剩盒​​ 发表

如果要强调性同意权,那请问:

内地敢不敢像特别行政区一样,诬告治罪?敢吗?

热知识: 性拒绝权,公民从出生就天然自带,这是基本人权和自由。

强奸定义采用暴力或胁迫方法,主要就是侵害公民的拒绝权。

什么叫同意权?拒绝了就是拒绝了,拒绝了就没有后续了,公民拒绝了才会被侵害,什么叫同意权呢?

我要跟妇女谈恋爱,被拒绝了,我再进行死缠烂打,那就是骚扰。

送礼物她收了,态度模棱两可,这是拒绝还是不拒绝呀?甜妞不等式 “我收礼物不等于我同意”,可以,这一步都算你公民自由。因为这是民事行为。

问题是涉及到刑事犯罪呢?

我要跟妇女性接触,被拒绝了,我还要往上上,那就是强奸。没问题吧?拒绝了,就是不应该后续了,对吧。

拒绝未果,才会产生违背妇女意志,没毛病。

那什么叫同意权呢?

一起到了宾馆依旧模棱两可,你说这是同意还是拒绝?

一起性接触依旧是模棱两可,有没有明确表示拒绝,有没有暴力和抵抗??如果没有,那是同意还是拒绝?

性接触完了,报警了,男的直接被抓进去,才落实到没有同意。

讲同意权?只有什么时候是同意的?性接触之后这个女的不报警,这就是同意,报警了就是不同意。明白吗?全程主动权在她们手里边握着。

事前的行为定不了同意还是不同意,只有事后的行为,产生报警行为了才能定妇女当时是同意或者不同意。

离不离谱?我问你男公民有没有人权和自由权啊。

你这个想法是不是认定为只有男生才会主动进行性接触?是不是男人才有性欲??你把女公民的基本生理需求当成什么了?你尊重女性了吗?

还有。

14 岁以下属于医学界认定的儿童,无论是拒绝还是同意,都属于强奸,因为儿童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界有些春风,一直强调拒绝权不够用。没有明确拒绝,巴拉巴拉巴拉巴拉。

就是把一个成年妇女当成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吗?

如果一个公民被下酒被下药,她没有一个完全的清醒意识或者自主能力,或者她智力发育不全,她没有自主能力的时候,你说这时的性接触属于强奸,我觉得完全没问题,我也是人,我有人格。我觉得这时候判强奸是没问题的。

但是你不可能把性同意权凌驾于性拒绝权之上,性同意权是霸凌,懂吗?那叫霸凌。

什么都依你,你有完全的自主权。妇女有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只有妇女的性同意才可以撤回,妇女都已经拒绝了怎么撤回呀?拒绝就是拒绝了。

拒绝了,另一方只能采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才能进行性接触。这才构成强奸罪条款,才构成违背妇女意志这个前提。

全球的人权和自由,根子就是拒绝!是说不的权利。

什么叫性同意?什么叫性同意啊?扭曲概念。事后报警就是不同意,事后没报警就是同意,就这么简单。

就这么简单。

知乎用户 张长隆 发表

14 周岁 - 16 周岁可以承担部分刑事责任,8 大罪其中的强奸罪强调的 14 周岁以下无论女方是否同意都成立就是这个性同意来源,女性无法作为强奸罪的主体,就证明 14 周岁的女性天然比 14 周岁的男性少一份责任,所以 14 周岁的女的要为自己的性同意负责任。

只谈权利不谈义务就是要特权,把女性加入强奸罪的主体再来谈性同意年龄!

知乎用户 憨憨 发表

如果真提到 18 岁,15 岁的小男孩被 17 岁的女孩强迫发生关系,依旧会被判强奸,这里有个 bug,14 岁就可以承担刑事责任,而强奸罪只保护女性。

知乎用户 山巅一寺一壶酒 发表

当你想提高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升至 18 岁,意味着你认为其在 14 岁至 18 岁之间的年龄段不具备足够的自我认知和完全行为能力,那么其他权利也要随之被剥夺,同时其相应的行为责任不应被追究。

进而产生 2 个问题:

1.17 岁和 10 岁,不论男女,发生性关系,是否都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双方都没有性同意的权利

2. 那如果他 / 她杀人了呢?是不是也不应该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他 / 她杀人时,并不是真的 “同意” 自己杀人

知乎用户 林未央 发表

活在象牙塔里是这样的,等出社会就知道哪怕 30 多岁性同意也是能撤销的,电梯里的同意不算同意,床上的同意不算同意,法院里的不同意才算事。

知乎用户 起夜家 发表

提到多少岁都没事,只要把游戏防沉迷年龄和完全刑事责任年龄调到一样就可以了。

你不能把青少年人群的认知能力搞成随心浮动,或者把对人的善恶判断放在法条之前。

知乎用户 零食小推车​ 发表

如何看待高考生借媒体喊话,将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升至 18 岁?

这个事件包含多层问题:性同意年龄的立法逻辑本身、高考生借媒体喊话这一行为形式的政治经济学含义、以及围绕这个议题的意识形态动员机制。需要逐层拆解。


一、性同意年龄的立法从来不是纯粹的保护问题

  1. 法律拟制与实际权力关系

性同意年龄是一条法律拟制线。它不是对生理或心理成熟度的科学测量结果,而是国家权力对公民身体自主权的划界行为。不同国家的差异极大(从 12 岁到 21 岁都有),这本身就说明它不对应任何客观的生物学阈值,而是社会关系的法律表达。

核心问题不是这条线划在哪里最科学,而是:这条线的划定为谁的利益服务?它保护了谁、限制了谁、赋予了谁对他人身体的管辖权?

将线从 14 岁提升到 18 岁,表面上的效果是扩大保护范围。但同时产生的效果是:14 至 17 岁之间同龄人的合意性行为在法律上变得可以被追诉;国家和家长对未成年人身体自主权的管辖范围扩大四年;青少年的性主体地位被法律否定的时间延长。

2. 阶级视角下的差异化效果

法律条文的形式平等从来遮蔽实质的阶级差异。同一条法律对不同阶级的青少年产生完全不同的后果:

(1)中产及以上家庭的青少年即使在当前 14 岁标准下,也很少面临性侵害的实际风险——他们有受教育的环境、有家庭监护的资源、有遭遇侵害后获得法律援助的能力。提高年龄线对他们主要是象征意义。

(2)工人阶级和底层家庭的青少年面临的真实风险来源于:留守状态下监护缺位、经济贫困导致的依附关系、教育资源匮乏导致的信息不对称。这些问题不因法律年龄线的上移而消解。反而,更高的年龄线可能为家长制式的干预提供更多法律工具——包括父母用于控制子女恋爱选择、基层执法机构用于选择性执法。

(3)更隐蔽的效果是:当法律将 18 岁以下的性行为一律定性为犯罪(即使双方均为未成年人且完全合意),底层青少年更可能被卷入刑事程序——因为他们缺乏私密空间、缺乏法律知识、缺乏家庭调解资源。中产家庭的同类行为在私密环境中发生、被发现后家庭有能力消化,不会进入司法系统。法律的阶级选择性执行在此领域格外突出。


二、高考生借媒体喊话这一行为形式的分析

  1. 为什么是高考结束这个时间节点

高考在中国的社会功能远超一场考试。它是阶级再生产的核心筛选机制,同时也是全社会注意力集中的媒体事件。高考结束的瞬间,考生获得了短暂的公共可见性——媒体需要人物故事来填充版面、公众对青年人的声音给予额外的善意关注。

这个时间窗口中的个人喊话之所以能够被传播,不是因为内容本身具有特殊的立法专业性,而是因为它满足了媒体生产的结构性需求:年轻面孔加上争议性话题等于流量。考生在此充当了媒体商品生产的原材料。

2. 个体化表达与集体政治行动的区别

一名个人通过媒体对立法机构喊话,这种行为形式本身反映了当代中国公共政治参与的特定状况:制度化的集体表达渠道(工会、学生组织、社区自治)极度萎缩,个体通过媒体平台进行符号化表演成为唯一可见的发声途径。

这不是对该考生个人的批评,而是对结构性条件的指认。在集体组织被系统性压制的条件下,政治表达只能以个体化、情感化、媒体事件化的形式存在。这种形式天然有利于简化议题、激化对立、消解分析——因为媒体不传播复杂的制度分析,只传播可以在短视频中浓缩的情绪位。

  1. 谁在这个议题中获益

需要追问:这个喊话被传播的动力机制中,谁获得了什么?

(1)媒体平台获得了流量和广告收入。争议性性别议题是当前中文互联网最稳定的流量来源之一。

(2)保守主义力量获得了舆论动员机会。提高性同意年龄的诉求与更广泛的性保守主义议程(反对性教育进课堂、反对青少年获取避孕信息、强化家长对子女身体的控制权)存在话语同盟关系。

(3)国家治理逻辑获得了扩权正当性。任何将更多人类行为纳入刑法管辖范围的提案,客观上都强化了国家暴力机器的管辖范围。


三、围绕这个议题的意识形态动员机制

  1. 保护话语的权力分析

保护儿童是当代社会中最难以公开质疑的话语之一。任何对保护议题提出复杂性分析的尝试,都会被立即归入为施害者辩护的范畴。这种话语结构使得围绕性同意年龄的讨论呈现出高度的道德恐吓特征:要么支持提高,要么你就是潜在的恋童者。

这种非此即彼的框架执行了精确的意识形态功能:它关闭了对以下问题的讨论空间——青少年是否具有逐步发展的性自主权?国家管辖权的边界应该在哪里?刑法扩张是否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手段?阶级差异如何影响法律的实际执行效果?

2. 性别对立叙事的阶级遮蔽功能

这个议题在传播中迅速被纳入性别战争的框架:女性要求更多保护,男性恐惧被更多追诉。这种性别二元对立的叙事将问题从阶级维度完全转移到了性别维度。

而实际上,性侵害的风险分布首先是阶级性的。底层家庭的儿童(无论性别)面临的风险远高于中产家庭——因为留守、因为监护缺位、因为信息匮乏、因为经济依附。性别维度当然存在(女性受害比例确实更高),但如果阶级维度被遮蔽,解决方案就永远停留在法律惩罚的加码上,而不触及问题的物质根源:贫困、劳动力迁移、公共照护体系的缺失、底层社区的瓦解。

提高性同意年龄不会减少留守儿童被侵害的概率——施害者本来就不在乎 14 岁还是 18 岁的法律线。法律的威慑效果对熟人作案(占性侵害案件的绝大多数)接近于零。真正减少侵害发生的是物质条件的改变:让父母不必背井离乡打工、让社区有能力提供有效的儿童照护、让学校提供充分的性教育使儿童具有识别和拒绝侵害的能力。

3. 刑法扩张主义的批判

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出发,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刑法是其暴力机器的规范形式。每一次刑法管辖范围的扩大,都是国家权力的扩张。在阶级社会中,这种扩张的受益者从来不是被统治阶级。

提高性同意年龄到 18 岁意味着:更多的人类行为被纳入刑法管辖;执法机构获得更大的裁量空间;更多的底层青年可能被卷入刑事程序。历史反复证明,刑法扩张的选择性执行总是落在最缺乏法律资源的群体头上。

这不是说反对一切刑法保护——对真实的、存在权力不对等的性侵害,刑法介入是必要的。但 14 岁到 17 岁之间同龄人的合意性行为、16 岁青少年与 19 岁伴侣的恋爱关系——将这些一律纳入刑法打击范围,保护的不是青少年的安全,而是成人社会对青少年身体的控制权。


四、问题的物质根源与真实的解决路径

  1. 性侵害的物质基础

性侵害不是浮在空中的道德问题,它有明确的物质基础:

(1)经济依附关系。师生关系中的权力不对等、雇佣关系中的身体支配、家庭内部的经济控制——这些都是生产关系和再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法律年龄线不改变这些权力结构。

(2)劳动力再生产的断裂。大规模劳动力迁移制造了数千万留守儿童,其监护真空是侵害发生的主要条件。这是资本积累模式的直接产物——城市需要廉价劳动力但不承担其再生产成本,农村承担再生产功能但缺乏资源。

(3)教育资源的阶级分化。充分的性教育是预防侵害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但底层学校恰恰是性教育最薄弱的地方。教育资源的阶级性分配使得最需要保护的群体最缺乏自我保护的知识工具。

2. 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替代方案

如果真正的目标是减少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而非仅仅实现法律条文的观感改善),有效的干预点在于:

(1)消除留守儿童现象。这要求根本性地改变劳动力再生产的制度安排——要么让劳动者能够在工作所在地与子女共同生活(这要求打破户籍壁垒、提供公共住房和教育资源),要么让农村本身具有足够的就业机会和公共服务水平。

(2)普及全面的、基于赋权而非恐吓的性教育。让青少年具有识别侵害、表达拒绝、寻求帮助的完整能力。这比任何法律年龄线都更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安全。

(3)建设社区照护网络。有效的儿童保护依赖于社区层面的日常支持系统,而非事后的刑事追诉。当邻居、教师、社区工作者构成了一个有回应能力的支持网络时,侵害的发生概率和持续时间都会大幅降低。

这些方案没有一项依赖于性同意年龄线的调整。它们指向的是生产关系和再生产条件的实质改变——这恰好是法律修辞所遮蔽的方向。


五、结论

这个事件的意义不在于 14 岁还是 18 岁这个数字本身,而在于它暴露的多重结构性问题:公共政治参与的个体化萎缩形态、性别对立叙事对阶级分析的系统性遮蔽、刑法扩张主义作为国家权力扩张的正当化路径、保护话语对批判空间的道德恐吓式封锁。

一个高考生的喊话改变不了任何法律,但围绕这个喊话的传播和讨论所动员的意识形态力量是真实的。它将复杂的社会问题压缩为简单的数字之争,将物质条件问题转化为法律条文问题,将阶级结构造成的系统性伤害转化为可以通过加码惩罚来解决的个案问题。这正是资产阶级法治话语最典型的运作方式:用法律形式的变动替代社会关系的实质变革 。

知乎用户 丽爷是我女神 发表

抛出一个议题或者推行一个政策,可以认为必定有受益方和受损方。

那按照有些姐妹的说法,我反对是因为我是利益受损方。那就很奇怪了,我作为受损方那我反对不是合情合理吗?凭什么你提出来我就一定要接受呢?

男女平等还写在基本国策里呢,至少至少,一个性别的票还没法算作两票吧?

知乎用户 蔚蓝​ 发表

实际上这个 “性同意” 根本不是“性同意权”,我觉得很多人都理解偏了,按字面意思应该是“不承认性同意”。

首先我理解的 “性同意权” 的准确含义是,当你和某人即将发生性关系时,你有权选择继续或停止。这个意义上的 “性同意权” 明明是全年龄段所有人都享有的基本权利,没有 14 岁或者 18 岁说法。

这里说的所谓 “性同意” 年龄 14 岁,意思是 14 岁之前你哪怕自己同意发生性关系,法院都不承认你是自愿的。

我认为应该这么理解:

性同意年龄不是用来保护青少年男女的,是用来保护无性意识的儿童的。

虽然青少年男女对性行为的认知很可能依然不全面,但是 14 岁以上应该有相关意识这一点没什么问题。

用拐卖儿童打个比方:一个成年人告诉某 6 岁小孩要带他去玩好玩的地方,小孩完全不知道这个人想干什么,他只是觉得这个人看起来很和蔼,跟着去了。而另一个 16 岁的少年虽然觉得有点问题,但是他觉得这人应该不敢动手,于是也跟着去了。(这里有一点点不恰当之处在于,即使是 6 岁孩子,现在家长其实也会反复强调不要跟陌生人跑了,不过能理解到意思就行)

这里的区别大概就是,法院认为 14 岁以下发生性行为是完全不懂,14 岁以上就是多少懂一些了。

知乎用户 梁夏 发表

支持呗。反正我母单。我不觉得正经情侣能在上床前还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年龄捏,所以提高了也只影响瓢虫和未成年情侣,这俩能称得上无辜的也就未成年情侣,至于未成年情侣,我未成年游戏都打不了你凭什么 CCB 啊😡。

知乎用户 Karl Ernst​ 发表

看到这个事情,以及网上女性各种支持的言论我一时语塞啊——中国女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意识形态啊!一面主张 “我的身体我说了算”,另一面又要提高性同意年龄。

我觉得为了充分保护女性,女性的性同意就不应该由本人行使,而是应该由父母行使。女性到了三十四十岁都是 “女孩子”,过了十八岁也有可能被骗,被骗财骗色的案子每天都在上演。甚至父母不一定合适行使这个权力,因为父母性侵孩子,或者掩盖亲属配偶性侵孩子的案子都很多。

建议应该由 “成年独立” 女性,包括一部分女权大 V 组成女性性同意权保护委员会,凡是女性要和谁发生性关系,都应当事先向委员会提交申请,批准后才能实行,这样才是真正的严格保护。

上面是开玩笑,实际上也想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就是保护越严密,自由就越少。性同意能力本质上就是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人在成年之前就有自己的人格权益,甚至父母也不能完全支配,比如父母就不能看未成年子女的日记。有人以为性同意就是 “同意性交”,其实性同意包括与性有关的身体互动。不止跟幼女性交是犯罪,成年人不当触摸幼女身体也是犯罪,甚至不直接接触,在网络上“隔空猥亵” 也是犯罪,这些犯罪都是基于幼女没有性同意的能力。没有性同意能力,就是跟性有关的一切身体互动都没有同意能力。说白了就是高三男女生,一个年满 18 岁一个不满 18 岁,两个人接吻就是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不要拿什么美国罗密欧条款说事,那是适用于两个未成年人之间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不能适用。)任何两个年轻人认识了,都要先看身份证确认年满 18 岁,否则别说上床了,搂搂抱抱都是强制猥亵妇女罪

知乎用户 天国春秋​ 发表

我不支持这个想法。我相信法律的规定有其合理性。

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就像一直抓早恋到 18 岁然后突然不管了一样,这件事本身是很割裂的。

2020 年刑法修正案将未成年犯罪入刑降低到 12 岁,说明现代人比以前更加早熟已经成为了社会共识。大家可以想想自己对一个异性最早心动的时候是什么时候呢?肯定没有 18 岁吧?14 岁开始(或许还不到 14 岁),对异性的喜欢开始萌芽,这是人作为动物的本能反应。14 岁即使是未成年,ta 大概率也有了足够的性意识,是有能力决断自己要不要产生性行为的。

我们应该要理解不是所有人都能在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后还能上高中读大学。社会也应该允许部分人提前进入和适应社会。

我们真正应该提高的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对性教育、性知识的普及,而不是谈性色变,缄口不言。

另外应该取下的,是孔乙己的 “眼镜”。现在很多人看到女性年轻生子,就觉得她肯定不幸福,男朋友老公大概率中专,汽修挖掘机厨师理发电子厂的。其实人家未必不幸福,中专生也有属于他们的简单生活与快乐。难道必须要读个本科出来再找个稳定的工作才叫幸福吗?我看未必。

再一说,非婚生子就不幸福吗?现在很多大龄女性都在提倡去父留子,在她们的口中,这是快乐的,幸福的,怎么换成年轻一点的女性就不行了呢?

我始终觉得,堵不如疏。做好性观念的普及,做好对爱情的正确引导,大大方方让性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接受生活中各个年龄阶段存在的多样性,接受穷人与富人有各自的幸福,这才是符合人性本能的人间道。

知乎用户 千京 发表

我觉得提高到十六就可以。

毕竟十六岁就可以工作了,而且法律上也承认十六岁就开始劳动自食其力的未成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如果性同意年龄提高到十八岁会和这群人起冲突,一边说人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边又不承认人家有同意 X 行为的能力是左右脑互搏的

而且,十五六岁基本上无论男女都进入青春期了,生理上这就是一个高度可能对性取向对应性别的人产生爱情和 X 想法的年龄。这个年龄谈个恋爱也属于人之常情,进行 X 行为虽然早,但也不能说是离谱大错。

还有,我没记错,从十四岁起强奸就可以被判罚,十六岁以后更是除了死刑,其他所有都是成人标准判罚的。正如我上一点所说,十五六,十六七的青少年谈恋爱其实是生理性合理的,现实也不少。这种情况如果性同意年龄提到十八,人家小情侣上头干出那种事结果男方被判处强奸罪也太……

同时,我也要求减宽未成年人游戏管控,理由如下:

第一,我认为对未成年人上网管控方向错了。

应该管控的是短视频,而不是游戏。短视频更容易传播极端思想(比如这次鹿野事件,inj 那边好多都只有十几岁,是中学生未成年),网络烂梗(什么那咋了,给我擦皮鞋,不 XX 的都是 gay)导致未成年人三观不正,影响学习生活。相比之下,游戏更多的是娱乐作用,对于当下学生虽然减负,但是仍然高压的状态,我认为游戏还是有益的

第二,我认为现有的未成年游戏管控是懒政的花架子。

首先,这个政策实施是没有太大用处的,还是很多未成年能够凭借家长身份证玩游戏,基本上可以说禁了个寂寞。

其次,游戏客观上并不是坏事,它是个休闲娱乐的方式。现在国内文娱最该做的事其实是文娱作品分级。严格落实什么阶段玩什么游戏,而不是十三四岁小男生小女生玩乙游旮旯给木,也不是好好的成人向(恐怖元素,或是别的)竟然能被家长举报整改。

当下互联网越来越发达,最终的趋势就是每个人无论年龄大小,最后都会成为互联网用户,当互联网成为全民使用的事务所分级是不可避免的。就像服装一样,男女老幼各有分别。让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时直面庞杂的未经筛选的信息是错误的

知乎用户 临江 发表

前段时间人大代表提议未成年人禁止社交媒体被喷了,因为侵犯自由;但今天有人提议禁止部分未成年人性同意就成了进步。难道 14 岁有被骗的 18 岁就没有了吗?那我看性同意还得继续往上调,22 还是 24、30?这显然是荒谬的。我国是法治社会,性同意只是赋予了你权利,并没有剥夺,觉得自己受到侵害了依然可以报警

这个问题说到底就是你是否认为 14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如果你觉得是,那么性同意确实要上调至 18 岁,但同时未成年犯罪保护年龄也同步上调到 18 岁,这合理吗?你不能一边要求下调未成年刑事年龄,一边有要求上调性同意年龄,这个年龄段的人到底是什么都懂还是什么都不懂?况且提出这个问题的人也才刚高考完 18 岁,你又比他们成熟多少呢

其实别说把性同意上调到 18 岁了,我甚至建议把性同意上调到结婚后,婚前一切性行为都是违法的,这样可以稳固夫妻关系提高结婚率还能有效减少 x 病传播,但肯定有人要骂我封建余孽,说我侵犯自由,确实我剥夺了你的性自由,但这个提议就没有剥夺另一部分人的自由吗?懂不懂到底是谁说了算,未成年到底应不应该有民事行为能力?我这都是为你好到底是不是真的对他好,我真的分不清啊

知乎用户 海的那边是海吗 发表

和大家讲个故事吧,真假大家自己评判

差不多 24 年过年那会吧

两个小姑娘,那会读六年级,其中 A 给 B 介绍了一个网恋对象,说是网恋实则两家住一个村,就隔了几栋房子,某种程度上算是邻居

那个男的当时三十岁不到,独居,和 B 说你来陪我几天,我一天给你 200,B 也同意了

所以 B 去男的家待了五天,五天没出门,她消失了五天她妈妈才发现女儿不见了,到处找,最后也不知道是怎么就找到男的家了

一开始她妈妈要私了,要求男的赔偿三千,这个事儿就不追究了,但是男的一分钱都不想给,于是她妈就说要报警。

警察到他家里的时候人已经不见了,人坐车跑去了杭州,现在科技多发达,调个监控就知道你去哪了,在快到杭州的时候人被抓回来了。

警察办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最初就怀疑 A 是拉皮条的,于是审 A,A 给警察看了 QQ 聊天记录,并且很无辜地表示: 我只是单纯介绍他们俩谈恋爱网恋而已,我怎么知道 B 去他家了

警察问她妈为什么一开始想私了,她妈说女儿在一个陌生男人家待了整整五天报警传出去她女儿名声就毁了

警察又问她妈为什么女儿消失了五天才发现,她妈答得支支吾吾,说自己是农民平时很忙没怎么管女儿所以消失了五天才发现

最后男的踩缝纫机了,但是 A 警察没有实质性证据,再加上刑法的规定,啥事没有。其实这个事儿的很多不对劲老警察心里都有数,但是法律摆在这

所以,我针对的只是说 14 岁是无知的年龄,并不全是,14 岁是生病去医院都要挂儿科的年龄,也是骑电瓶车都是违法的年龄,但同样也是会滋生罪恶的年龄,法律真正需要的,是穿透实质同意的能力,而非仅看表面自愿,推定受害人有利到极端审慎对待未成年性指证之间保持平衡

知乎用户 寥廓江天万里霜 发表

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可以啊,但是有个前提,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也要提高到 18 岁。

因为设定性同意年龄本质是认为,低于这个年龄的少年儿童,不具备对性行为及侵害后果的认知能力,因而不能自主做出性同意,所以即使对方同意,与之发生性行为也属于强奸。

你既然认为性同意年龄应该提高到 18 岁,那么说明,未满 18 岁的男孩也没有性同意能力。也就是说,一个 17 岁的男孩,不具备对性行为及侵害后果的认知能力,所以无法构成强奸罪中 “发生性行为” 的主观故意,自然无法给他定罪。

也就是说,提高性同意年龄到 18 岁,约等于 18 岁以下的男性不能被判强奸罪

所以你明白了吧?这就是为什么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性同意年龄和强奸罪刑事责任年龄是相同的,都是 14 岁。其他国家法律也差不多,要么两个年龄相同,要么通过 “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 和“恶意补足年龄”来调整到大致相同。

PS:如果只提高女性的性同意年龄,不提高强奸罪刑事责任年龄,那就会出现 “17 岁女孩引诱 14 岁男子发生性行为,男子被判强奸” 的奇景。那可就违反了法律的原则。

这位高考生,相信尊崇法律,信奉男女平等的你,也不希望看到这种事情发生,对吧。对吗?

知乎用户 具象 发表

所有支持提高性同意年龄的,回答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在看到 “12 岁男孩性侵同岁脑瘫亲戚” 时,你会认为应该降低性犯罪入刑年龄,来惩罚这个 12 岁男孩吗?

如果你既支持 18 岁才能性同意,又支持 12 岁就能性犯罪,那你就不是在讨论法律问题,你只是在撒泼打滚。

知乎用户 王豆豆​ 发表

让尚未进入社会,甚至还没上大学的孩子们参与有争议的严肃社会议题真的好吗?

这个小姑娘明显是被利用了

她以为的:14-18 岁无知少女被中年油腻大叔哄骗

实际上的:未成年之间发生性关系

这两种情况哪种发生概率高?

更别提法律的制定要充分考虑社会风俗、城乡差异等诸多因素。无法落地实施的法律反而会加剧社会矛盾,损害法律的威严。

希望这个女孩也能意识到,不是每个同龄人都能有机会上大学,16 岁就可以合法工作了,一个人可以自食其力独立生活了,没有恋爱权性同意权?

知乎用户 顾森晴 发表

我提一个等式,性同意年龄 = 刑事责任年龄 = 合法婚姻年龄。

如果说未成年人没有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因此剥夺其性同意权利的话,未成年人也不应当承担性犯罪的追责,因为其没有性同意权。故性同意年龄=刑事责任年龄。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获取合法性生活的必要不充分条件是婚姻。故性同意年龄=合法婚姻年龄

当然了,作为一个经常被认为是劳保的腻乎用户,我一万个支持提高性同意年龄,毕竟没见过上赶着栓自个儿的。一想到提高了以后刚进入大学的小登跟同龄人捶捶背就要被送进去我就兴奋得扯旗了哇🤣。

知乎用户 SSOTORP 发表

我认为应该提高到 22 岁,谁同意谁反对?

知乎用户 书奢​ 发表

14 岁不早吗?还在九年义务教育的时候,初中的小孩就能有性同意了,甚至没有到高中。

那些担心仙人跳,现在小孩 14 岁你也看不出来未成年,少嫖才是王道。

无法理解骂这个提意见的,那还有一堆提游戏角色加强的,这建议不比那些靠谱多了。

知乎用户 fee 发表

这个问题的本质是,传统观念认为,性行为中,男的是需求方,女的是提供方。也就是女的没有性需求或者性需求很低。

但实际上,有部分女的也是有性需求的。性同意看起来是保护,但其实也是限制。主要看本身有没有性需求,如果没有,那当然愿意提高性同意年龄。但如果有的话,那等于性权利被剥夺了。

这个女生会这么说,应该她是属于没有性需求的。可是真按照她的提议,那么有部分 14-18 岁有性需求的女的性权利就被剥夺了。

知乎用户 真诚的机盖 发表

人类社会实际上存在 “三妖”,分别是,毒(品),邪(教),黑(社会)
为什么叫三妖?因为这三个东西都有强烈的自增殖能力,而且与人性相伴生。没有任何社会能够说完全清除这三个,因为这是人性的阴暗面。甚至可以说,一个没有黑邪毒的社会,是少数。

毒和黑不用讨论,这里讨论的是 “邪”。极端主义思想同样是 “邪” 的一部分。我们社会基本消灭的有型的邪,但是对于无形的邪,还缺乏认识。很少有人会把极端女权,极端男拳,极端黄菡,极端少民这些思想当成新时代的邪。但是前车之鉴乌克兰,香港就在那里。

高考出门第一句就是为了这个,不知道是准备了多久。政治意味太强。更可怕的是,这种思想网络到底在学生群体中散播成什么样子了?不得而知

知乎用户 机械拷问者 发表

参加高考的绝大部分都 18,我 18 了,所以 18 岁以下不能有性同意权。属于是我高考考多少,一本线就应该是多少的思维。自我以下阶级分明,自我以上众生平等。

知乎用户 Fineart​​ 发表

还是那句话,强奸可是要判处 3-10 年有期徒刑,这是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相当了。所以入罪门槛必须足够高,否则是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和小姑娘打一炮就要判处重刑,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我国以 14 周岁作为性同意年龄是否太低了?

知乎用户 Kilimanjaro 发表

如何看待 2026 年高考一名女考生,喊话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

支持这个答主 你们没有在小城市呆过 或者呆过也没有深入过

我就这么说我高中最大的混子 跟我打锤的是个警二代 他爹市公安局二把手

甚至就算我也有政法委书记的叔叔 区长叔叔 别说什么之前我们也能压

有法可依和无法可依能一样吗?

起码我对我爹了解 我敢干违法的事他绝对要先清理门户 但我只要合法范围内他也是个好父亲

我有个好爹 希望支持的人也有

知乎用户 什么时候 发表

为什么没有男的出来说出台男性强奸法?是女性更勇敢,还是环境对于女性更宽松?希望明年能看到男性发声

知乎用户 日野下花帆​ 发表

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在就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反而会造成大量更容易掩盖的未成年人受害者为主的性侵案。

知乎用户 lee 发表

来自前知乎大 V 的灵魂提问。

突然被戳中笑点了。

后续发展,

高中生竟然有影分身,

原来高考指的是高级忍者考试。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K5DhTGUM 发表

预期研究性同意年龄,还不如延长教育年限,实行 12 年义务教育,增加 3 年义务教育年限,可以减少大部分主动被动的未成年性行为

看了很多回答,发现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高中女学生会提出这个 “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

1、自身 18 岁前有同意过性行为,但是后悔了,想要惩罚报复对方,这原因比较常规

2、环境因素,身边有太多人发生性行为了,但是她自己没有过性行为,显得不合群,不愿意被这股风气带动,所以希望政策肃清。这原因放在 10 年前应该比较普遍

3、纯粹有人想用她起号做流量方便后续带货,这原因应该目前是最普遍的

知乎用户 小小鸟 发表

性同意年龄是 14 岁,是因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 14 岁

未成年是非理性,不完全责任能力个体,14 岁之前犯罪,一般不会受到惩罚。14-18 岁是有限行为责任能力,所以一般会受到惩罚,所以为了特殊保护 14 岁以前的个体,特别规定和 14 岁以前的个体性行为,一律都是强奸

而 14 岁以上的个体非同意的性行为,14 岁以上可以判刑,所以就不用特别规定一律强奸

只不过法治思维就是对于个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法律不禁止 = 允许,当然也只是允许,不是鼓励

这和一些人说的 14 岁的人不能打游戏,却能性交不一样,法律从来没有禁止 14 岁的人打游戏。拿这两件事对比的,说明没有基本的公民意识和法治精神

知乎用户 红衣倾城​ 发表

反正性同意可以事后撤回,改不改的不重要。

知乎用户 紫蝉 发表

实际操作中,俗称的 “青梅竹马” 条款是可以排除掉早恋的小情侣的。

我认为,人生差一个阶段的情侣,不论男女都应该谨慎,初中生找小学生谈恋爱,高中生找初中生、大学生找高中生,工作后找还在读大学的,相差两岁,社会经验和认知相差很多,就有诱哄的感觉。这种情况下,谈恋爱就应该谨慎,发生性关系更是要谨慎中再谨慎。

当情侣关系与直属上下级、师生、医患相关,应该在脱离关系后才应该恋爱,在此之前不应该发生性关系,他们的性同意就应该是无效的。

我希望这个条款生效,可以有效拯救那些十五六岁,刚刚初中毕业就出来工作的小孩儿。尤其是刚刚从留守乡村走出来的男男女女,在外的头两年没有已经在社会上打滚了四五年的老油子拉他们下海,少男少女在社会上工作两年后至少能有自己的判断了,更不容易堕落。这类少年人最怕就是刚走向社会,就和同乡大哥大叔处上了,失了身,保守的思想彻底打破,然后破罐子破摔。少女是这样的,年青的男孩子也是,十六七岁和同乡认识的女孩儿结了婚,匆忙忙有了一个孩子,自己还心性未定,没办法经营好自己的婚姻,再把孩子丢给爹妈,重复自己的留守人生,太可悲了。

知乎用户 下午 发表

建议性同意权收归国有。18.1 岁的孩子就能分辨是非吗?那 18.2 岁呢?18.3 岁呢?18.4 岁呢?18.5 岁呢?别被有心之人利用了。

知乎用户 Ayumi 发表

先别管年龄了,

为什么没有高考女生提出性同意的具体,可执行的形式?不可撤回的那种!

知乎用户 浮光​ 发表

本来就很离谱……14 岁以上未成年打个手游都限制两小时内,但发生性关系可以点头做主了?何意味?

知乎用户 徒手摘星​​ 发表

我觉得有一定道理,14 岁太低但 18 岁有点太高了,我觉得按照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用 16 岁分比较好。毕竟有许多人义务教育读完就不上学了,去社会工作了,这些人应该有性自主权,14 岁还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有点太低了。

知乎用户 AIwake 发表

这个我双手双脚赞成。

而且不仅女性,男性也要提高到 18 岁。

并且在每次发生性行为之前,男女双方必须得到父母的签字或者民政部门(无父母的情况)的允许。

知乎用户 AidouHanabusa 发表

这种标题挺恶心的,

高考生喊话媒体

实际为,一个人,她的身份是高考生而已,搞得像高考生这一群体呢

谁还不是高考生了,近 20 年,年均 1000w 高考生,都 20 亿了

知乎用户 婷婷 发表

我觉得不需要,现在的规则最好

如果硬要调,那么请把男生的性同意年龄也调到 18 岁,男女平等

知乎用户 ych-srr 发表

怎么也得提高到五十岁吧

我看司法实践是这样的呀

知乎用户 FrankFanFtype 发表

没有必要,她可能还不知道国内的法律实践当中已经不再使用 “性同意” 这种 “落后” 的观念了。

女性不论几岁,事后说不同意就是不同意。

当然了我理解她的意思,大概就是要把 14-18 岁也纳入 JYYN 的范畴,提高量刑。但受限于法律知识和传播难度,没法说的这么准确。

说实话也没法在这方面对高中生要求太高,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是即便三四十岁的成年人都不一定能把握的。苛责她也没什么意义。人最终是要为自己的认知付费的,你纠正她不是帮她逃费吗。。

知乎用户 纷乱无章 发表

举双手双脚赞成!!

不知道大家对 14 岁有没有概念,大概在上初二

这个年纪的小男生小女生刚好进入青春期,攀比心和叛逆心最重了

而物欲最强烈的时期却没有相对于的阅历做支撑,被变态老登骗的概率可想而知…

知乎用户 叶鱼 发表

2026 年高考最出名的事情是这个的话,瞬间感觉到当年孔子说的礼崩乐坏是啥样子的

知乎用户 皮里梁秋​ 发表

高考生借媒体喊话,将性同意权从 14 岁调升至 18 岁?

这真是勇敢发声。

这个女生勇敢的地方,是在高考这么关键的时候,在高考还没有结束的时候,一个考生关注了一个和自己八杆子打不着的问题。

真的真的,非常勇敢,按东北话说,是够虎。

这个女生的行为,可能说明的一点是,现在的高考不像以前那么重要了。

高考刚刚恢复的时候,真的和古代中国的科举差不多,考上大学也和鲤鱼跳龙门差不多。

那个时候不要说 985、211 了(那个时候没有这种说法),就是个小中专,毕业后也能有非常不错的工作,而且不用自己找。

这种情况大约持续到 2000 年左右。

然后大学毕业生一点点的,开始不如狗,到彻底不如狗。

对于今年的高考,很多人感觉很平静、很平常,没有过去那么重视和热闹。

为啥?

现在的大学分级了。

985,相当于八九十年代的重点大学;211,相当于八九十年代的普通大学;剩下的大学,出了某些专业特别好的,连以前的小中专都不如,除了让你交大笔的学费,让你连个像样的工作都找不着。

还有就是,现在的大学已经快成义务教育的一部分的了,当然是特高价的义务教育,考大学早就不是千军万马走独木桥,而是我们走在大道上。

公开统计数据显示,2025 年,我国大学录取率总体维持在 80% 以上,绝大多数考生都能获得大专及以上录取机会。

录取率之所以是 80%,不是因为某些学生分数低,而是人家看不上某些所谓的大学,不愿意去。

广东 2026 年春季高考征集志愿中,民办院校缺额总量超 2.4 万个:“依学考录取” 普通类总缺额达 21779 个,“3 + 证书” 专科中职批次缺额 2746 个;其中缺额超 2000 人的院校共有 5 所,均为民办院校;夏季高考首轮投档中,23 所民办本科里 14 所未完成计划,总缺额突破 2.5 万个。

黑龙江:多所民办本科开启五次征集志愿,部分院校跌破省控线破格录取后,缺额占比仍超三成。

河北:首轮本科征集志愿中,仅保定理工、河北科技学院两所民办院校合计缺额超 2000 人,河南本科征集空缺名额几乎全由民办院校包揽。

广东湛江某民办院校:原定招生 7544 人,首轮仅录取 1149 人,缺额率超 80%,经三次降分补录后仍有数千个空位无人填报。

如果所有的考生都愿意上任何一所大学,那么咱们的高考录取率,可能是百分之百。

知道为啥大学毕业生不好找工作了吧?

因为相当多一部分,相当于八九十年代的高中毕业,甚至还赶不上。

正是因为高考已经天堑变通途,因为大学生多如狗不值钱,所以那个女生才会不把高考当回事,在还没有考完的情况下,不关心考试情况,而是关心八竿子打不着的性同意年龄。

当网红,当然比当个不如狗的大学生更有前途。

祝这个想破圈的高考生,圆满成功。

可惜这个小女孩选择的话题过于敏感,结果给封号了。

没事,今年的高考过去,还有明年。

请找个不会被封杀的话题,继续努力。

知乎用户 安静地吹牛 发表

我现在特别讨厌一件事。

这年头的水果,果农特别喜欢提早摘下来卖。

怕太熟了运输中坏了我理解。

但是现在很多是太生了。

到手根本吃不下去啊。

得放着,放多天,勉强吃,也不好吃。

广告和新闻成天说什么水果滞销,帮帮果农,那么早摘下来,生的难吃死了,帮个毛。

对了这个话题说什么来着?

说女生 14 岁 18 岁是吧?

这不是一回事吗?

成天说结婚率低。

女的要是一个个 14 岁就被果农摘下来,20 岁结婚年龄的时候已经在水果摊上放了 6 年,对婚姻的期待和对爱情的向往早就没了营养和新鲜。

知乎用户 Nonk 发表

有没有一种可能,我是说可能,这种喊话在给大众提醒呢?

某签的 xx 未成年这个说法、某些拳师污名化跟未成年女恋爱的都得如何如何这些说辞,都有意无意淡化了性同意这个真正的下限;更不谈二次元作品里都动辄强调 “看起来未成年实则 xx 岁” 这种叠甲,都是对这种淡化的妥协。

真正的雷区不是 18,而是 14,有些人一直在这方面搞事。

我不是恋童癖,更不是鼓励什么去跟 15-18 的恋爱(嫩草也看不上咱老牛啊闹麻了),而是强调,她们一直在切香肠、拉扯底线。

顺便已经有所谓的 “建议性同意年龄提到 22” 之类的屁话了。

社会共识就是这么在她们的一次次喊话下被重塑的。如果对这些毫无逻辑的喊话绥靖,未来有的是空间和权利会被不断让渡的。

已经 26 年了,不会真的以为极端性别主义只是闹着玩、不会有影响吧?

知乎用户 激情奶牛猫​​ 发表

1. 性同意权需要该个体具有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的能力,所以心智不成熟的孩子和精神病等神智不清者不具有性同意权。当然我觉得 16 更合适一点,16 岁的孩子早恋开房上床这件事法律可能管不着,至于父母管得管不着就不在我的考虑范围内了。

2. 男生性同意权也应该上调,不过看高考生实际上的说法似乎没强调性别?提问者是在有意引导对立吗?

我觉得恋童癖都应该吃枪子儿这件事是不应该分性别的。顺便,男同强奸案在国内基本得不到处理也是因为现在的法律不完善以至于绝大部分人不承认男性也能成为性侵害的受害者,题主刻意把未成年人性同意权引导到 “女性性同意权” 方向,很难说没有什么居心啊。

知乎用户 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

随便随便提高吧,就算加到 80 岁我都支持。本来就是官方认证和社会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人加强性同意保护本来就是很正常的。至于男孩,能被加到强奸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保护中就不错了。

知乎用户 叙默 发表

一开始感觉这个提议挺好的,能很好的保护一些受哄骗的女孩子,但细想一下有感觉有点不合理

首先现行法律是男性女性性同意年龄都是 14 岁,与 14 岁以下小孩发生性关系都属于重罪。假如把男女性同意年龄都改成 18 岁,按照法律逻辑权利与责任对等,那么 18 岁以下青年就没有犯强奸罪的刑事责任能力,这显然不行。那假如单独把女性性同意年龄改成 18 岁,这岂不是说女性比男性低等、更不成熟、更没有自主能力,17 岁女性=无判断力;14 岁男性=有判断力。这更违背了人人平等原则

其次再细想一下 14 岁性同意也是有一定依据的。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对强奸罪等八类重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 16 周岁的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需要对所有犯罪行为负责。权力与责任相对等,14 岁之后人已经逐步成长,心智成熟,应当对自己所作所为负责,因此也应开始享受人的一些基本权力,改成 18 岁这样的过度保护未必是一件好事。

所以我觉得其实重要的不是把性同意年龄改成 18 岁,而是应该重视引导教育,性同意年龄只是一道 “事后惩罚的红线”,而引导与教育才是从根源上保护未成年人的核心手段。

知乎用户 德玛西亚皇子 发表

这个号的第一次答题。

我同意这个提议,但是男性被性侵非强奸要有先后,不然两个未成年发生关系,在当前法律框架下,解释就是男性 QJ,女性猥亵。当然有人会说 “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实际上,目前是有判例,两个未成年且年龄差距不大的情况下,男性被判缓刑的~ 在非性同意惩罚不平等的情况下,平等得执行性同意本身就是不平等的。更别说现在司法界充斥知心姐姐的情况了。

知乎用户 兔子家 发表

当务之急不是 years

而是什么事同意,同意的定义是什么,同意能不能撤回,什么情况下是同意什么情况下是强迫。

例子已经想好了 desuwa

“同意” 是指在行为主体于特定时空背景下,基于其当下所能获取的、经过其主观筛选且不保证完整性与绝对真实性的相关信息,并结合其自身当前的情绪状态、认知水平、过往经验以及未来预期的可变性,所做出的、不具有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法律效力、道德义务、契约约束或后续连带责任的,既不代表对相关提议或陈述之正确性、合理性或可行性的任何形式背书,也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期待的应允或承诺,同时保留在不预先通知、不提供理由且不承担任何后果的前提下,随时以明示或默示方式予以部分或全部撤销、修改、重新解释甚至完全否定的权利的,一种针对他人言语或行为所表达的、仅在其被表达的精确刹那及字面最狭义范围内具有临时参考价值的、可被归因于主体瞬时心理状态而非其长期意志或品格特质的、纯粹描述性的姿态或回应。

知乎用户 鲨仔 发表

这个话题从一开始的出现就比较诡异,很多人理解现阶段的司法就是。

受害者:我 14 岁了,我能随便决定自己的身体,别人都管不了我了,我可能会被骗,我不懂事儿,我可能会被别人害掉

加害者:嘿嘿,反正他 14 岁了,他同意了我就能随便玩儿,现在这个法律真好可以让我有更祸害人的机会。

然而真实情况不是这样的,14 岁到 18 岁之间这个年龄段的受害者拥有很强的法律偏向,实际的结果不应该是这样的,是这样的。

受害者:我不懂啊,他当时怎么说的,我也不知道发生什么我真的不知道,我现在感觉好不舒服,怎么办?我也不知道他是不是不是好人,他是不是坏人。

加害者:我去,现在我身份也被曝光了,法院里边还在找我,怎么办。我现在的结果完全在受害者的选择里,我的命运被他们掌握着。

明白了吗?根据公序良俗和实际的伦理法律考虑,处于未成年受害者情况下他完全处在法律优势一方,他能让对方进去就进去,他要能不追究他就可以不追究。加害者的命运完全被拿捏在受害者的手里。14 岁只是同意,他拥有同意选择权利,而并非没有受到保护。

有些人可能问了,那受害者不懂事儿怎么办?她那么小,她能懂什么?那你知不知道父母监护人在这对于未成年处理情况下拥有很大的权利?是否处理取决于监护人,而不是处决于未成年。未成年不懂事儿,他监护人还不能不懂事儿吗?如果监护人不懂事儿的话,那这个监护人本身是不是有问题?是不是也应该被处理一下呢?

又有人说了,如果受害者被威胁不敢说,被控制他有什么权利?万一直接被压迫了呢?等我也想请问一下,这和未成年和被侵害有什么关系吗?这本身就是人身性命威胁,或者其他威胁,胁迫,这样胁迫威胁一个未成年,这本身就是另外种罪啊。这种情况学校霸凌,不就是说这种情况吗,这不就应该加强教育三观引导,做好监护措施吗?

无论怎么讲,给的是同意的权利。而不是让未成年失去被保护的资格,有监护人,法律倾向,公序良俗,受害者天然就具有完全的保护,处于绝对优势一方,剩下其他的就是别的犯罪,因为抛开这个事情,那个事情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要不然就是监护人监管不到位,教育不到位,和本身是同意年龄没有任何关系。

人们之所以讨厌,就是因为这样,很多人明明没有理解过法律逻辑,而是拿着道德正确扯大旗,这件事儿我就是我反感的这样,只考虑道德正确而不考虑实质逻辑。自己给自己身上套枷锁,一刀切。这和那些打着用爱的名义控制孩子的家长有什么区别?按这个正确的逻辑来说,很多人并不能很有效的保护自己的财产,那么银行就可以直接立法保护你们的钱都归我管了,我帮你们保护着?因为你有风险,所以我就要保护你,所以我就限制你。

我知道这个例子有点儿极端。但是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他们确实是一样的道理。这时候如果有人说成年人应该承担自己的风险如果这样说的话。对于未成年来说,监护人所承担的不就是为他们提供一个成年人的责任吗?如果这样都不行的话,那请问你口中的成年人的责任到底是什么,难道就是 18 岁自动刷新吗?

所以对于这个女生,我也不想多说什么,有想法是好事儿事,想进步更是好事儿,但是现阶段网络上的女权确实是完全走在了合理的现实逻辑相反的对立面上。完全不考虑实职逻辑,只考虑所谓的政治正确。占用了极多的网络公共资源发生渠道,一遍又一遍的阐述自己的立场,利益,把路人缘都败完了,又反过来怪路人不够道德,怪路人破防。其实最主要是本身提供的这个言论压根儿就没有任何价值,和网上那些跟风的梗没有任何区别,无非就是看起来在有一点道德正确的属性罢了。,所以这个言论本来就是这样的。这个女生的言论自然就肯定也是这个潮流言论了又一遍重复罢了。只是这一次这个言论从一个高考生嘴里说出来。更感受到了一些思想对高考生一些未成年学生的洗脑,感觉更恶心罢了。

没有人不想让世界进步,只是有些人只是拿着进步作为幌子,只是为了让自己的言论增加正确性,用道德绑架别人,凸显自己道德高尚罢了。对于这种虚伪的心理,人们自然不可能尊重。更何况这个言论的传播本身就侵犯了,所有人的利益 ——他占用了普通人的网络公共资源。

知乎用户 深海的海带 发表

不知道她从哪里接受了这种垃圾信息,如果这一条实施的话,损害的其实是女性自己的权益。假设十七岁女孩和男朋友发生了关系,然后旁人举报她男朋友就被抓走了。

知乎用户 扶我起来我还能学 发表

14 岁没有养孩子的能力,就不应该有造孩子的权力

知乎用户 面壁者 发表

她说的应该是十四周岁的女孩,很容易被二三十岁的成年人引诱,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应该增补法律的特设条款,强化两小无猜条款,两小无猜不仅仅应该存在于司法解释,而应该是纳入刑法的正式条文。

不然,你就会发现这个条款有个特别吊诡的地方,十七岁的女性和十四岁的少年发生了性关系,常言道,女追男,隔层单,而且女性本身就比男性成熟的更早一些。

如果真的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了十八岁,十七岁少女和十四岁少年两情相悦,发生了性关系,未成年男性被判强奸罪,明显难以服众。

当然,你可以说有两小无猜条款可以脱罪,男童不一定被判强奸罪,但是毕竟那是司法解释,不是写进刑法的条文。

所以,她说的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二三十岁的成年男子,无论如何不应该去碰十五岁的少女,这个很符合社会伦理。

但是还应该细化一些。

知乎用户 雪山巅峰 发表

提高到 100 岁也没关系,但是非行为责任人麻烦按着非行为责任人对待,比如她们所有行为麻烦需要监护人陪同或者去公证后才允许。

知乎用户 来来往往 发表

“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这个议题涉及到的方面太多,光是情感法律上否合适,近龄是否豁免,未成年男女法律上权力是否平等,是否会触发更多因为年龄模糊而导致的法律纠纷(毕竟现在 14 岁都有接近成年人的身材的情况,16,7 岁装 20 出头的也不难),正真该怎样讨论空间很大,不好评价。

单谈这个女生,提出这个不太合适:

一是提高性同意到 18 岁的其中一点就是因为未成年心智不成熟,作为高考生年龄也就 18 岁左右,心智不成熟的人不适合提出这种议题。学生老老实实上学,要掺活社会议题等真正社会上滚了一圈,心智正真成熟在考虑。

在一个她即将或者刚踏过 18 岁就提议这个,有种吃完饭骂厨子的感觉。

知乎用户 机械姬 发表

我赞同,甚至还要提高些,把性同意年龄改成 88 岁

知乎用户 花时常 发表

也挺好,与其讨论高考作文这些虚浮的话题,不如大大方方讨论一下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声明:只是支持大方讨论,并不是认可她提出的直接提到 18 岁的方案。

知乎用户 匿蟒 发表

成年是 18,结婚需要 20,那么性同意权的 14,这 4 年的过渡期,到底在保护谁?

一般人会下意识以为,在保护嫖客,保护不正经的老登。而实际上,是在保护不懂事的青少年,也包括小黄毛,包括女生。客观的现状是,初尝禁果的,大多还是同龄的少男少女。

如果是犯罪,而非正常性行为,涉案女生只要报警,就可以让对方受到法律惩戒。这和 14 岁、18 岁没有关系。

但如果是低于性同意年龄的性行为,只要被发现,任何人都有义务上报公检法,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知情不报,属于包庇罪

——好了,压力给到学校,以及初、高中男女同学。以后别想什么异性同桌了,异性同班应该都没了。

再过若干年,会有社会学家总结:法律阉割,效果拔群!


至于这位女生,未来应该加强学习,而且最好不要从事相关工作。

她所遭受的舆论压力,都是理所应当的。一个人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这与身份、性别、年龄无关,而是与言行内容、以及其传播的广度有关。

知乎用户 王逗逗 发表

我不觉得需要将性同意从 14 岁提升到 18 岁。

在很多发达国家中,青少年初次性行为的年龄都很小。

早在 2015 年,我国青少年平均第一次性行为的年龄就已经来到 16 岁了,据说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比如上海,这个年龄还可以进一步降低。

呼吁将性同意年龄提升至 18 岁和现实里 16 岁的初次性行为年龄之间,是存在割裂的。

而且我并不认为将性同意提升到 18 岁是保护,这反而意味着本来就不多的性教育可能被普法教育替代。14~18 正是青春期,在 2026 年至少在体型上,大部分青春期中末期的学生都已经看不出来和成年人的区别了。无论男学生还是女学生,这个年纪产生性冲动都不是什么稀奇事。

这么做最可能的后果,是意外怀孕的未成年女性除了身体和精神煎熬之外,还要面对法律层面的抉择。不仅是未成年人在需要寻求帮助时的负担,更可能是其进一步受到伤害的导火索。

而且游戏防沉迷和性同意二者完全不能混为一谈。游戏防沉迷的法理来源是 8~18 岁属于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而性同意是和刑事责任挂钩的,并不是 “可不可以发生性行为”,而是 “与之发生性行为无论情况如何都属强奸”。

即使真的要提高,也应该提高到 16 岁而非 18 岁。

知乎用户 yryan 发表

我是支持她的。和女权无关。

因为实际上,国际主流的性同意年龄主要不是为了保护小姑娘的处女膜,而是为了打击对未成年人的诱骗和控制的事情。

现在的年轻人本来就性压抑,提到 18 岁,对城市年轻人影响不大。甚至,都是 18 岁以下的男女互相 ooxx,反而没什么事。美国一大堆地方性同意年龄都在 16 岁,一点不耽搁美国一堆女生 13-14 岁 ooxx。我看到某位女网红支持这个观点,她也不是为了找她初中男朋友的麻烦,而是找某些喜欢玩小姑娘的老登麻烦。

整体上,主要是可以实现对某些地方猖獗的低龄婚姻和对未成年男女的欺骗是可以实现打击和管理的。

知乎用户 Evans 四号机 发表

比起大肆抨击这个拳那个拳的,我更好奇的是:这个主张是怎么被上升到性别战争层面的?它和女权有半毛钱关系吗?

如果要问女权在性问题上的立场,我能想到的只有 “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但这个政策建议表达的观点恰恰是 “以我这个年龄的认知水平没法替自己做决定,所以我呼吁其他人不要给我做决定的权利”(然而这里涉及了一个悖论,如果某人的认识能力不足以拥有性自主权,那么 ta 的认知能力是否足够回答 “谁应该有性自主权” 的问题?)

所以回到我之前表达过的一个观点,国内性别议题中的这个拳那个拳,99%根本不知道自己支持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知乎用户 薪辰 发表

关于很多人将性同意年龄提到 18 岁这个问题!我持保留态度!

我提倡的是分层同意,也就是如果双方都是未成年人,14 岁是保底性同意,低于 14 岁,不管对方是否成年自不自愿都算强奸,两个同时低于 14 岁的不予追究!如果如果对方是成年人则性同意为 16 岁以上,低于 16 岁追究,且 16 岁以下禁止使对方怀孕,否则本人或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和强制抚养责任直至另一方或双方年满 18 岁和高中毕业,以及受到实质的性行为伤害!并且借鉴青梅竹马法案,不满性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年龄差距不大,比如说针对 14 岁绝对性同意另一方不年满 16 岁,双方差距应小于 2 岁!16 岁相对性同意另一方不年满 20 岁,双方差距应小于 4 岁!且属于自愿并且符合偶尔发生,低于三次,可以免责!以上是我的建议!

一,针对一些人的看法

1. 很多人拿游戏 18 岁才能玩之类的来类比!但是性同意属于人天生就自带的,而游戏酒店是依靠外物而存在的!前者更偏向于天赋人权是自身的权利,后者是依靠社会外物的消费和活动行为,两者不能单纯的进行类比,所以推迟的话反而适得其反,反而是真正的权利架空!性同意权利本身就是一个归还权利的过程!更何况 14 岁性同意是属于刑法法律,直接涉及到刑法!你就算不满 18 岁去玩游戏,总不可能被判刑吧?更不用说年满 16 岁基本上就可以做工作了,也可以自己用身份证去开房了!而且酒店开房限制到 16 岁本身也是保护未成年的一环!

2. 性同意只是将性的权利重新交还给自身,并不会使强奸免责!也就是 14 岁以后,哪怕是强奸仍就是强奸,就算是诱骗的同意也不算真正的同意!更何况强奸也不会管你有没有过了性同意年龄,从很多猥亵儿童案看来,加害者根本不会管你有没有过了这个年龄,总会有人精虫上脑,所以针对性侵害最重要的肯定不是性同意年龄!而且性同意年龄本身就是一个剥夺性自主的过程!提升性同意年龄,看似是保护未成年进步了!那提升之后你猜会不会有降低性同意年龄,法律侵犯性自主权,我们不应该生活在囚笼中这种进步?

3. 某些人说是男女共同体现到 18 岁,但双方都是 18 岁以下就不受限制,主要是针对成年人!那我想问一下,只要双方都是未成年?那意思是一个 17 岁和一个 6 岁的也算都是未成年吧,照你们这个理论也算不受限制?只要同意也算正常性行为?以及法律对同意能力的推定必须平等适用于双方,不能选择性地只否定一方同意、追究另一方责任!保护受害人的同时,必然会保护加害人!这导致强奸的量刑必然极大的减轻或者免责!就像我在其他回答中看到的!

“在印度就有着大量的 “青春期之恋”,十六七岁的人在强奸他人过后,援引法律表示自己还是个孩子,对性知识没有理解,只是一时的冲动,最终往往都能脱罪或者极大幅度的减刑”

4. 反对的就是 ltp,就是反人类,这种针对异见,只需要扣帽子而拒绝理性讨论的!确定真正能推动性同意上升?一旦有人反对某种刑罚上的加重可能或希望减轻某种刑罚,就必定有人说你是潜在的罪犯!

二,假设将性同意年龄提升到 18 岁!

1. 那也就是两个 18 岁以下儿童发生性关系是免责的,这个免责或者是减轻是包括强奸!毕竟你不能给给不同人两套标准,未成年一男一女性行为,女的是不懂被诱骗了,男的直接就是加害者是抱有恶意的!这个很明显是违背公平原则!进行性行为和懂得后果是两码事!法律是以 14 岁为分界!因为既然你说未满 18 岁,是不懂性行为及后果!那强奸的加害者也可以是不了解性行为的后果的那种无知行为,毕竟总不可能说两个都是 18 岁以下的,一个懂了,另一个又不懂了这种双标理论!而且这也很明显和现有刑事责任年龄相冲突,毕竟 14 岁就该负刑事责任了,这玩意儿是该怎么判?这样性同意提升到 18 岁了,但是 18 岁以下也免责了,你感觉会发生什么事?这一下子就相当于牵一发而动全身了!

2. 但是如果引用自愿原则呢?也就是未成年人自愿性行为免责,不自愿不免责!这个就避免了上述问题!

但是会暴露出新的问题: 也就是是规则会抹除掉现有法律中对于 14 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绝对性保护!比如说一个 12 岁的和 16 岁的发生性行为,按新的假设来说的话是免责的,但是按照旧法律来说是属于强奸!所以很明显是抹除了绝对保护!

3. 再进行修正: 只要有任何一方未满 18 岁,另一方哪怕是未成年也算强奸!

但是这将会遇到一个问题: 两个未成年发生性行为!按照这个假设,双方将同时会被认定为加害者和被害者同时被判刑!导致两个人发生关系双方同时是被害者,也是加害人的离谱情况!但是这很明显是离谱的! 法律也不可能真这么做!

所以对于真要提升性同意,很难直接提升到 18 岁,直接上升必然引起矛盾!

三,针对 14 岁与 18 岁性同意争论

1. 理解很多人的心理,但是关于未成年性行为涉及到很多问题,毕竟涉及的不仅是女生还有男生,受害者还有加害者,以及其他什么的!不能单纯的直接提升性同意年龄!所以我一直建议的都是分层同意!而且理论上根源不在于提升性同意,而是在于性教育

2. 更何况你们真的了解现在的未成年吗?毕竟很多职校,及很多一些环境中的自愿性行为,都是没有满 18 岁!属于对生命活动过程好奇和探索的过程!也不能说他们绝对不懂这造成的后果!毕竟现在的社会早熟都是常态!身体发育基本上比以前那个年代都整体提早!只是因为换了个未成年的名义,就认为他们就什么都不懂吗?而且无论男生还是女生都是有生理需求的!

3. 更何况现在对于未成年人还是很多保护的,哪怕过了性同意也是有很多限制。以及针对性保护的!不是说过了性同意就绝对没问题了,在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涉及到性问题上也是有很多限制的,甚至针对监护人等人员哪怕过了性同意年龄,自愿的情况下也会被直接认定强奸!尤其针对强奸,诱骗之类的,对这方面的认定标准也是比成年后要更宽泛和更严格的!

4. 本身 14 岁就是基本女性已经来了月经的年龄了,普遍就是在 10~16 岁,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逐渐提前!就是男生都该进入青春期了!再加上 14 岁本身就是儿童的分界线,而幼女本身就属于儿童,所以定在 14 岁!现在六一儿童节指的就是未满 14 岁的儿童!如果要提升的话,相当于你要承认未成年都是儿童!过六一儿童节以及更改现有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各种法律!你们总不可能认为改法律只是像小说一样改几字儿就完事吧?以及还有考虑诬告和诈骗的可能!14 岁的话很明显能看出来 14 岁,但 18 岁呢?你能确定对方真的年满 18 了吗?并且因此而滋生出的诈骗和诬告!有人说可以看身份证,可是考虑到对方会允许吗?人家可以说要尊重个人隐私?你总不可能不顾个人隐私吧?

针对考生被开盒我是坚决反对和抵制!该考生只是提出了将性同意提现到 18 岁!提出了自己的觉得合理的建议,并没有强迫以及极端化问题!并不涉及到男女矛盾问题,主要针对的是制度问题,应理性讨论!而不是恶意将其扭曲成男女矛盾问题,扭曲者不是看不懂问题逻辑只会情绪化宣泄,就是恶意挑拨对立破坏团结和谐!并且使用开盒开户等违法手段!也应当依法追究,否则只是针对一个问题,提一个意见就要被网暴和开盒,那问题会被真正解决吗?还会引发新的矛盾!

知乎用户 瀬井絵希 发表

未成年是一种处境。

等你们未成年了看谁还替你们说话。

知乎用户 脸嘴不占优势 发表

支持。那我反问一句,,一个没有性同意权的女孩,自己做主性同意了。。该怎么处罚

知乎用户 蒼瓛 发表

或许我们换一套说辞,至少等来的不是高考生出考场直接明着对媒体说些唱反调的话,至少不是抓了个男性考生等着他爆何样的女性主义典或者知乎 er 的老右笑话。

再者,这恰恰是主人翁意识性别为女的最佳例证啊,是吧,诸位,我们又不可能等到她们认为男性也会被强 J。

还有什么好说的. jpg

知乎用户 阿提斯 发表

我支持提升到 80 岁,男性在任何情况下与 80 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行为都是强奸。

同时强调强奸案的公诉案件性质,且不以女方谅解与事前同意构成任何包括减刑的任何减轻处罚倾向。

知乎用户 50cal 穿甲弹 发表

我支持 18 岁以下男性不能被判强奸罪猥亵罪等一切性相关罪名

知乎用户 主上 发表

小狗孩,是想破了 14 岁以上等于妇女这个东西吗?增加自己成为巨婴的时间??

知乎用户 威廉咩羊​​ 发表

这个王老师应当立刻停课接受教育局调查。

我国禁止公办教师借职务便利散播不属于教案的外来价值观意识形态。例如激进女权主义和 lgbt 平权运动。

来看这个。已经涉及有组织运动。当地教育局估计想杀人的心都有了。

删号捂嘴?那是保护你,小妹妹。

你那张脸不打码放在网上,就算你考了高分(不大可能),武汉大学敢收你吗?其他各大高校敢收你吗?

知乎用户 七弦 发表

我猜和卫生巾议题一样,马上就会有人开始兜售赎罪券了:「你不赞同说明你就是 ltp」

另外要注意的是,男性无论年龄多大,都不存在性同意的说法,因为法律上就不承认男性被 qj。

知乎用户 超高校级咸鱼 发表

你这么玩就会出现 17 岁女性强暴 15 岁男性后 反手告一个强奸就能让 15 岁男性进局子的情况

知乎用户 理智男人 发表

翻了几个回答,感觉目前的男权领域理论水平过于低下。

我认为这个视频里面最炸裂的点,是她说出来这种话时候的那种自信,正能量,代表了绝对先进思想的姿态。

我给你打个比方:希特勒站在讲台上,拿着雷军的讲话稿:我们对犹太人的身体利用率达到了 95%,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另外,我们还将研发有效生物元素提取技术和大规模废料处理技术。。。

感觉到地狱在哪了吗?恶魔如希特勒(其实我觉得他是一个伟大的人,这个暂且不讨论),但是即便我们把他视为恶魔,他也是咬牙切齿的,用敌人的恶劣行径激发出自己人的恨,然后采取对敌人的复仇。

他起码把敌人当人了。

在新一代的女性中,她们没把男性当敌人,而是一团大闸蟹,她们只会考虑大闸蟹可能夹人,那么如何把大闸蟹捆住。

她们对男性没有恨,只有那种面对砧板食材的处理技巧。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社会实际上已经进入一个 “女本位唯我论(female solipsism)” 的阶段,她们会将女性自身的感受,需求和利益,等同于整个社会的努力前进的方向。

这比女本位主义更深层次,女本位把男性当做剥削的对象,这个直接把男性当成自然界可供人类利用和改造的对象。

我们先来看看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会产生什么后果:

1,无限反悔权。一旦对方不及预期,或者关系破裂,女性可以随时动用法律工具,将自己原本的 “慕强择偶”,重新定义为 “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完美规避自身判断失误的代价,并利用公权力对男性进行毁灭性惩罚。

2,单方向风险转移。彻底免除 18 岁以下女性的性同意后果,无论她是否同意,是否在性行为中获益,所有的刑事责任和道德指控都会 100% 转移给男性,这就是女本位社会的底层逻辑:女性享受性资源变现或情感体验,由男性承担 100% 的绝对风险。

3,18 岁以上女性的溢价大幅提升。这可能是很多人没想到的:18 岁前后的女性,其实是潜在的竞争关系。一旦 18 岁以下的女性被视为潜在的炸弹,18 岁以上的女性马上变为成人择偶市场的稀缺资源:因为供应减少了,她们恰好是所有可供应产品中最优质的那一类。

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的运转底层逻辑,根基之一就是:权责对等。

而女权的逻辑,就是只要权利,不要责任。之所以这个女生能这么理直气壮的说出来这个提议,她完全是把只要权利不要责任的思想视为理所应当了,她们天然觉得女性只需要考虑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就行了,不需要考虑如何履行责任。

其实这是一种 “弱者霸权”,她们可以傲慢的、理直气壮的对着镜头发表演说,要求自己被当作 14 岁以下不具备性同意能力的幼童来对待。

再说说男性困境。

男性现在最大的困境是什么?其实是信息闭塞。如果一个男性能完整的看完判决书合订本,他大概率也会成为一个厌女者,无塔主义者,男权主义者。

但是这些都会被封杀,都会被控评。

在当前的社会,其实每一名女性都是潜在的法律风险携带者,只要发生接触,都有可能被陷害,诬告。无论是正常的性行为(哪怕有录音),还是肢体接触,语言交流,甚至只是在同一间屋子里待过,都有可能被诉讼为性骚扰,性侵。而公权力对这种罗生门的问题,无一例外都是先羁押,再调查,且最后几乎 0 概率会出现无罪释放的判决。

而这百分百会摧毁一个人的生活。

和女性的交往,接触,已经成为一项正收益有限,负收益无限大,且赢的概率无限小的赌博。

而男性对此最好的策略就是:不上牌桌,不进赌场。

知乎用户 Hikari​ 发表

除了能让卖淫女,通过 “低价引客,然后按照自己未达到性同意年龄,要求报警从而敲诈一大笔” 这种操作,能让更大年龄的女性来进行这一行为进行敲诈外,我想不到性同意年龄提升的任何好处。

知乎用户 Weittgenstein 发表

我完全无法理解当代进步主义女权主义为何如此热衷于把自己栓起来,热衷于剥夺自己的 right 与 option,热衷于向全世界宣布自己是个没有自主权没有行为能力没有人格的巨婴。

知乎用户 Po939 发表

“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8 岁” 这种说法非常扯,不要忘记,中国目前的法制水平是不达标的,这件事情的唯一后果是知道自己女儿已经破处的家长怒气冲冲的拉着女儿指认小男友然后小男友坐牢,毁掉前程。。。

就我对中国家长对孩子的控制力的了解,小姑娘在父母面前对性羞于启齿,是断不敢承认自己也想做爱的,一旦意外怀孕,结果只能是要么冒着生命危险或着丧失生育能力危险在黑诊所流产,要么告诉爸妈去正规医院然后在父母的胁迫下送小男友坐牢。而开明的父母早早就接受了青少年可能做爱,并且进行了正确性教育。他们的女儿是大概率不会走到这一步的

知乎用户 米仓 发表

来吧,如图:

知乎用户 南斗 发表

政治正确的狗哨已经无孔不入,我们的未成年人在接受什么思想已经明显可见。

再说一次,政治正确,特点是正确,内核是政治。用对正确的复读可以掩盖其中的政治目的,正是它这么多年无往不利的根本。

再讲一次,在系统性的法律偏袒和有组织的诬告围堵愈演愈烈的当下,任何打着政治正确旗号的修正法律的要求,都是新的不公平的预告片,都是新的诬告和陷害的帮凶和靠山。

————

补充一句,这句话大概没有任何的可能是临时起意的,一定是早就想好要这么说的。或者说她可能不会想到自己被采访,但是脑子里一定是早就有了这样的观点。

我建议你持续关注一下,最好让大家知道一下该生高考考了多少分,去哪个学校,未来有没有考公的计划。

防患于未然,抓贼也要从娃娃抓起。

知乎用户 陈然​ 发表

罪性和主体性绑定,没有犯罪的可能的只有天然的客体。女性如果甘愿永远在性上充当被男性插入的客体,那么确实可以以此换取女性无法成为强奸罪的犯罪者。

知乎用户 TravailleursNuit​ 发表

不是,怎么会有人鼓吹剥夺自己的权利啊?活得够久什么都能见到。

知乎用户 贫僧法号圆寂​ 发表

就算提到 180 岁,事后撤销同意还是算强奸,我看到不如改成发生关系之前男女双方两家子六个人一起签同意书,明确一下时间地点动作和次数,为了双方的安全,起码挺热闹

知乎用户 QVNE 发表

顺带一提,我感觉这整个问题过不了多久,大概都要被知乎扬掉——因为这个问题可能到达引发疯狂的抹茶大巴菲。


这个问题,是非常敏感的,以至于甚至没有哲逼似的的长篇大论可提:不是因为我们哲逼没有,那当然是不可能的。

即使我已经绕开了问题本身。假如竟不这样,连哲逼的老一套都是没法论及的:而这就是现状,泛性论的某种偶像崇拜,神秘化。

此时我去检索了一下,果然我在之乎上并没有比较详细的讨论,fuck,不过还是有一点点:

现代意义上的童年或者未成年人是最近的发明,在现在,它最重要的意义是控制未成年人的权力 / 权利(参见对教育制度,分级制度,前段时间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的讨论)。
「知情同意」显然是个认识论上的谎言:没有事实,只有诠释;而且没有至少读过一百篇 Gettier problem 的研究的人是无法知情的。
「无伤害」本身违反「性」的含义,这个大家应该知道为什么。


回到问题来说,这本身就是个自相矛盾的上桌行为:你连人身自主权都没有,游戏都玩不了,却觉得自己能提政治法律意见上桌?凭什么呢?你的政治权利在哪里呢?过几天要是在西方你连社交媒体都上不了,你还发什么言呢?

至于各路老登管学情节发作,这种情节和前几天送那个集美进戒网瘾学校的力量不是一回事吗?说白了还是不栓不行。

我们就不谈价值上的判断,到底应该怎么设定,我们就谈实操,假定我真的必须控制某些人群的性行为,以使得他们主动也无法发生性行为,我需要一种怎样的实现

很显然,只有对他们实行显著的人身控制,才能做到这一点,否则不可能有效的盯着他们。

也就是说,要实现这一目标,唯一的方法就是增加对青少年的人身控制,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方法。要阻止一些人主动去做一些事,唯一的方法就是 拴,仅此而已。

这里的逻辑也很简单,如果你不能预先就阻止他们的行为,那你所做的不过就是事后再去纠缠,但你事后无论执行什么,也不会减少事前主动发生的行为,也就意味着这个策略实际上并没有客观上带来任何结果。

而客观上能带来结果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事前进行人身管控。


你看底下回答的不专业程度你就知道了,一个个照样是保守主义入脑,也没有任何落地的体面(他们知不知道一半人是不上高中的?)。

女权早就潮裤到皮爆,即便像这种集美可能一无所知(按哲逼标准),也不妨碍张口闭口 “性同意年龄” 在媒体前面炒作,就好像对自己的裤裆骄傲之至。(在此我要声明一下,其实这个问题跟两性矛盾还真没有关系,因为自古以来恋童的主要对象其实是男童——女人在性发育之前,根本就没有足够的特征,你以为是二次元吗?)

实话说,你以为哲逼很有兴趣推销自由吗?

柏拉图都说了,独裁是最好的政体,找个哲人王做苦力,把无毛猴子全都 / 拴进戒网瘾城邦是最好的,无奈人不能巨婴和无能到这种程度,所以就有了混合政体。

啊,当然这个时候你就见不到目田大谈公权力的可怕和扩张,也见不到什么公私域二分了。

知乎用户 霉菌想投注 发表

同样,完全同意。起码要到女性成为一个有完全独立思维的事实上的完全行为责任人的时候,才能给予性同意的能力。

同时,据我的观察以及大量的社会事件都证明,50 岁以下的女性,是不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完全行为人的。

因此,我建议,将女性的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50 岁,低于这个岁数发生 X 关系,一律视为强健。

手动狗头。

知乎用户 开坦克的阿杰 发表

没什么意义,提升到 80 岁都行

今天的司法实践中性同意已经可以跨时空撤销,昨天同意不等于今天我不能撤回,何况即便我真的同意了,而你也没和我发生性关系,我凭什么不能告你强奸?

随便来个男公民被岁月史书成强奸他就是什么都没干也得脱层皮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所以我说这没意义,搞得跟 18 岁以下不能拿撤销性同意小连招送你进去一样,你给提升到 80 岁都不碍事

何况男人是没有性同意权这一权力的

所以拳友别卖赎罪卷了罪债真买不起了,市场趋于饱和你还能从社会意义男性身上榨多少油水呢……

知乎用户 提前退休 发表

提高性同意年龄就是提高法律上幼女的认定年龄。以前 14 岁以前的才算幼女,以后大于 14 岁也算了。以前你和 14 以上女性发生关系她告你 qj 还是需要一些证据的,以后就不需要证据了,一句话 “我当时不愿意” 你就得五年起步。

但是她想 do 的时候可以随时 do,这法律管不了她

知乎用户 潍坊潍城潍先生​ 发表

如果她们能达成 “女性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 的共识,我想这一条推行起来不会有什么阻力,当然也会附带“男性监护人” 的条件。

知乎用户 黄皮大西洋主义者 发表

将男生性同意权上调到 80 岁。女人和 80 岁以下男性发生性关系算强奸。

知乎用户 玺玺 发表

经典问题,性同意不分男女

但你老是同意………

你自动带入是漂亮大姐姐诱拐隔壁小男孩

实际上是隔壁老大爷通吃

知乎用户 小桥流水 ENBM 发表

答案区可以看出来,他们非常想和未成年发生关系。而且非常想最好强奸合法化。所以他们在国外玩了个大的。

知乎用户 穆佚 发表

支持啊,本来社会观念就已经到了,缺一个司法解释而已。现在写校园文想不被骂都得硬压着两个主角柏拉图,等年纪小的十八岁生日当天在 do🤣

知乎用户 点村 发表

各种神经病喊话,每年都多得是,为什么这个会被放出来,这才是问题。

当然,就算讨论性同意年龄,我觉得提高得还不够,应该提高到 48 岁,绝经了不会被当生育工具。

知乎用户 时代感离开环境 发表

强奸罪现存唯一一种完全遵照情绪进行判决的重罪。

知乎用户 菜菜酱酱​ 发表

14 岁还在看儿科的年纪就可以性同意了真的很恐怖啊,甚至 18 都有点小了,我个人会更赞成 20+

不知道反对提高的人脑子里面在想啥

知乎用户 快乐的旅人 发表

不应该追着这个考生说的不放,应该关注这些记者,高考什么压力什么强度,从考场出来直接就跟记者说这个吗?

大概是记者自己问的,从众多考生的回答中挑选自己想说的进行报道,这些记者报道的东西看看就行了。

知乎用户 三秋廿 发表

同意的不能太同意了 有些中年男人专挑 18 岁左右的未经世事的女生下手,以少量钱财来诱导对方 如果这个法条能让这些人无所遁形 ,那太好不过了

知乎用户 南方大冻梨​ 发表

而这个司法建议,看上去只是利用了一些 “恋童癖万恶” 的叙事,去实现某种扩音器的效应。

笔者不是法律专业的,但因为关注社会问题,也进行了一些思考。

实际上,部分高中和职高是存在性行为的。把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实际上大大增加了司法以及学校管理的成本,但收益看起来并没有太多——因为目前好像并没有看到相关的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真的没有啊,初中生在校被学校管着(教职工被校纪校规管着),在家被监护人管着呢,坏人哪有这么好得手。同龄人之间也有校纪校规管着。

这么说吧,我觉得如果想保护未成年人,不如在 14 岁大力推广性教育,不建议孩子在成年前同意任何性行为,这种东西让社会、家庭来做,让孩子去防范、去学习,而不是法律来做比较好。

其实还写了很多,但发现自己没有 DeepSeek 写的好:

有些重点逻辑我给加了粗。


如果简单地把性同意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8 岁,出发点或许是 “更严格地保护未成年人”,但在现实社会中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负面连锁反应,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

1. 大批 “合法情侣” 会瞬间变成“犯罪者”

这是最直接、最广泛的冲击。

18 岁的大一新生和他 17 岁的高中恋人:大一新生可能刚满 18 岁,与差几个月的恋人发生关系,就会构成法定强奸罪。这将导致大量年轻人被送入司法程序,大大的增加了司法成本。就算有 “两小无猜条款” 而不会构成法定强奸罪,也会因此判年长者进行赔款等补偿,这又会造成新的复杂和不公。

设想一下,以后的知乎会怎么样?“我和我的高中生女友偷食禁果犯了法”“发育完全看不出 17 岁的我引诱性行为让对方赔 5 万” 的故事可能会不少,而且实际上难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这会严重影响公众面前司法的严肃性。

2. 削弱 14-17 岁青少年的身体自主权

现行法律承认:14 岁的青少年已有一定的心智能力,可以决定自己的性行为(但依然受到反欺诈、反胁迫的保护)。

提高到 18 岁,等于法律宣布:17 岁的人没有能力同意性行为。这会带来荒谬的后果:一个 17 岁的人可以合法打工、纳税、承担部分刑事责任(满 16 岁),却连自愿亲吻或拥抱都可能被视为性侵证据,完全剥夺了他们的情感自主权。

3. 导致地下性行为激增,保护反而减弱

青少年对性的探索是客观存在的。同意年龄太高不会阻止他们发生关系,只会把关系彻底推向地下。

**他们不再敢告诉父母、不敢去医院、不敢报警(因为双方都违法)。意外怀孕、性病传播、非法堕胎、被成年人胁迫却无法求助…… 这些真正的伤害会急剧增加。**讽刺的是,法律 “保护” 的目的,最终因为无法执行而变成了系统性忽视。

4. 浪费司法资源,选择性执法

如果 18 岁以下自愿性行为都算犯罪,警方将面临海量案件,根本无力处理。最终结果必然是:

选择性执法:多数合法情侣不被追究,只有惹上麻烦(比如父母举报、分手报复)的人被抓。法律沦为报复工具,而不是正义工具。

司法不堪重负:监狱里将塞满 17 岁的 “强奸犯”,真正危险的成年掠食者反而可能因案件积压而逃脱。

5. 阻碍正常的性教育和医疗咨询

学校和家长原本可以在 “14 岁可同意” 的法律框架下,开展负责任的性教育、避孕指导。

如果同意年龄提到 18 岁,学校为了避免教唆犯罪的风险,可能完全回避讨论未成年人性行为,甚至要求学生互相举报。

医生看到 17 岁的女孩来要避孕药或做孕检,可能陷入 “是否要报警” 的困境,导致她不敢就医。

总结:为什么大多数国家都设在 16 岁左右?

(全球主要国家的性同意年龄多在 14-16 岁之间)

原因正是:需要在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 和“尊重青少年的自主发展”之间,找到一个现实可行的平衡点。

如果提到 18 岁,表面上是 “更保护”,实际上会:

· 过度刑事化:把大量正常的青少年恋爱关系变成犯罪。

· 削弱真正保护:让需要帮助的青少年不敢寻求帮助。

· 产生荒谬后果:剥夺 17 岁的人对自己身体的基本权利。

一个更有效的改进方向不是盲目提高年龄,而是:完善 “同意” 的具体标准(比如明确酒精、毒品、权威关系下的同意无效),并加强对 14-18 岁群体的反欺诈、反胁迫保护。

知乎用户 鹅不满 发表

这事和我没关系,但是和我关注的出生率有关。

早恋禁了,未成年做爱也禁掉不是理所应当吗?我就想看男男女女踏入大学踏入社会照样跟陌生人一样,这样才对。

知乎用户 发表

给大家讲个去年的案子:女大学生猥亵儿童案。

女主A(拉子),20岁女大,网上认识了一个女主B,16岁女高。

两人网上谈了半年,期间有过深入的“文字”交流。半年后,两人线下奔现,去酒店开了房,并发生关系。

女主B被母亲发现去过酒店。害怕被妈妈打,就说是被威胁的。女主B的妈妈拉着她去派出所报警。在派出所爆出大雷,女主B不是16岁,而是12周岁。JC一听,大案子啊,马上去抓人。女主B的妈妈带她先回家了。

一小时后,女主B单独返回派出所,向民警说出实情,两人自由恋爱,全程自愿,并且自己一直宣称自己16岁,是女高,女主A并不知晓自己的真实年龄。自己害怕被妈妈打才说是被胁迫。并给民警看了两人的聊天记录,证明说的都是真的。让撤案,不要去抓人。

事情到这,已经不是女主B能控制的了。作为公诉案,派出所抓人不需要受害者同意。

女主A被抓后,检方提起公诉,量刑5-7年。猥亵3年、未满14加1年、异物进入为从重情节,加1-2年(我觉得这条特别可笑,拉子在床上,不用假XX用什么?这算从重情节??)。

女主A的律师做无罪辩护,对于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只有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才构成犯罪。

结局,女主A被判了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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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赞说没有男考生喊话保护男性权益,其实有的,每年都有,有喊话将男性列入拐卖犯罪的保护对象的(对拐卖行为本身定罪,而不只是对拐卖之后的非法拘禁、强迫劳动等行为定罪),有喊话设立男性家暴受害者庇护所的,有喊话男女同龄退休的。

但没有一个被允许播出来,原因你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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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当务之急是保护18岁以下的男性不被侵犯,这里法律是真空地带。

根据国外大数据,18岁以下男性被侵犯的概率是女性三倍以上。甚至有影片记录此事荣获奥斯卡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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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赞同。

你自己听听让14岁打游戏只有两小时的未成年拥有随意做爱权力阴不阴 ??? 难道随便床比打游戏几个小时还容易让人接受?????本来一群老登就爱骗小姑娘小男娃,不要脸的老登,小孩子这个年纪懂个啥,未成年保护法好歹还给它们一点顾忌,到时候真14岁,14岁也就初二年级,男娃被猥亵变男同,女娃被猥亵怀孕,你看着你不觉得诡异吗??正常人都应该知道怎么选除了恋童癖。。。。

我觉得这个提议很好。好很好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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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觉得一个高考生讨论性同意不合适

那为什么年纪比高考生还小的小孩,直接发生性行为就合适了?

劳保也要遵守基本法吧?

嘴上谈谈都“伤风败俗”,直接发生却“本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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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有高考生喊话说将男性加入性侵和拐卖罪的受害主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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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首个千赞,诚惶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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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对于这个新闻最不满的点,不在于这位女考生的建议正确与否,而是在于,她所提的建议在高考之前就有网络自媒体公开呼吁高考生考试后进行相关议题喊话。在网络媒体的运作下,高考生考后喊话不再是他们表达自己观点的平台,而是某些媒体的已有议题的放大器,**我们在讨论的并非一个高考生提出的话题,而是有心人提前设计好的议题。**而这个议题能够引起较高的讨论,无非是它踩中了男女话题,以及议题设置的18岁和高考生较为贴近罢了(至少比高中生关心飞机燃油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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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发言,非常有高中阶段学生发言的特色。

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多矣。

现实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不存在只有权利的义务,也不存在只有义务的权利。

你修改一条法律,不可能只是单纯的进行正反馈优化,必然对社会造成双向的影响。

法律推定性同意年龄的法理是什么?

本质是承认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无法真正理解性行为的性质、意义与后果。

这个翻译不太对。

管这个法律名词叫性同意,容易产生一些误解和歧义。

翻译准确一点来说的话,应该叫做性认知年龄。

这样更能体现他的双面性

我国目前将其设定为14岁。

有一些国家,比如印度,他就把理解性行为的年龄设置为18岁 ,部分土邦的标准甚至是20岁

看样子是保护受害者了。

但是他同样的也保护了加害人。

那么就会造成如下的后果[1]

1.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对性行为的性质、意义及后果缺乏成熟认知,性自主能力不完整、不成熟

​2. 法律对同意能力的推定必须平等适用于双方,不能选择性地只否定一方同意、追究另一方责任

3. 17岁与12岁均为未成年人,心智水平接近、无权力差与认知差,属早恋自愿的懵懂探索,无刑法意义上的不法侵害与过错

4. 双向都无相关意识、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理论来说性同意年龄是性同意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刑事责任年龄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在一些基层司法机构中,很难做到完全不将其进行混同,从法律事务的角度来看,必然会影响量刑甚至是定罪。

于是,在印度就有着大量的"青春期之恋”,十六七岁的人在强奸他人过后,援引法律表示自己还是个孩子,对性知识没有理解,只是一时的冲动,最终往往都能脱罪或者极大幅度的减刑

2013年8月份

印度有个特别知名的案例。

有5个十几二十岁的地痞流氓抢劫公交车,并且对里面的一名23岁的女性轮x,几个小时后将其杀害。

涉及抢劫交通工具,抢劫多人财物,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轮x等多重恶性罪名。

其中四名年龄达到18岁的人,以强奸致人死亡罪的名义被判处死刑。

而其中第5人的年龄是17岁8个月,差四个月才成年……

这就让印度人犯了难

虽然这位17岁的罪犯是这个5人团队中的二把手,强x他也是第一个上的,但是没办法呀,他差四个月才成年。

辩护律师说他还只是个17岁8个月的孩子,他对性行为本身没有认知,所以和比他大几个月的那几个人性质不一样。

最终只以故意伤害名义给他判了三年,在监狱里还能减刑

2013年进去了,2015年就出来了

尤其在印度的一些落后地区,类似的法律原因简直不要太多。

他们对性犯罪的包容甚至高达20岁。

一名19岁的青年性侵一名10岁的受害者,然后被判无罪了。

法官给出的判决理由是

因为他是个孩子,对自己的性行为本质没有认知,他只是喜欢和小妹妹玩,他们在谈恋爱

这样的法律在印度引起了大量的诟病。

尤其在互联网时代之后,十几岁的年轻人在互联网上接受了海量的信息,很多人在十六七岁的时候思想实际上已经相当成熟了。

自2024年以来,印度现在越来越多的16~18岁的年轻人强x,这些人很明显是有性认知能力的。

于是最近这段日子,印度互联网上就在讨论,应当将性同意年龄降低到16岁。

性同意这个翻译就很迷惑人。

Sexual consent

他用的是consent,而不是agree

agree作为同意,他更偏向单方性,侧重观点、意见一致,他指的只是同意的这个行为。

consent作为同意,他里面有一个理解认知的前提。自己整明白了,然后主动许可、应允他人做某事,并且要为此负责。

所以性同意,或者说叫性行为认知能力制度也是这样。[2]

如果给他拔高到18岁

保护的是所有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这里面既有受害者,也有加害者。

加害者的辩护律师完全援引这条法律,说犯罪人是个孩子,没有相关的认知能力,那怎么能满足强奸罪的主观故意构成要件呢?

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法院会选择和稀泥

即使能够判刑,那犯罪人也会受到大量的减刑

若贸然的把性同意年龄拔高到18岁

因为性行为本质是很隐秘的

那些铁了心要犯罪的人,有的是办法通过其他的手段规避风险

而那些14-18岁强x犯,则会援引相关法条,为自己申请更多的利益

这会触发很多触发一系列不良连锁反应。

比如

既然你能在性认知能力这里开这个口子,那其他的地方口子是不是也应该开一开?

如果对我国法律制度有所研究的话,都会知道在行政立法层面,我国有非常明显的破窗效应

既,开口子非常困难,但是只要开出一个口子,立刻就会突飞猛进式在社会的全方面进行跟进。

今天认为认为18岁以下的人缺少性认知能力无法consent

明天就该认为18岁以下的人缺乏社会认知能力,进一步给为衡水豫章这样的栓学机构提供了基础

既然你缺乏认知能力,那就无法真正认知什么才对自己好,那么家长学校就可以决定你的一切

再进一步,还可能会影响各种未成年被家暴案的相关判决,未成年抑郁症难以被鉴定,未成年自杀率的升高之类的。

我再多说一点。

这个性同意制度确实还有一个非常不成熟的地方,就是他很难囊括男性。

因为性同意是从强x罪演化而来的,而我国在2015年之前都不认为男性能作为被强x的对象,法律无法锁定,只需要批评教育即可。

2011年时期的新闻网站记载了一些当时的相关法律案件。

有很多都是未成年人。

年龄最小的才12岁,这很明显是违背性同意最低年龄的,但是却无法被治罪,只能简单赔偿了事。

直到2015年过后,我国的法律进行了相关的修改,开了一道门缝,允许男性成为强制猥亵罪的客体

所以面对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你总不能把女性的性同意提高到20岁,男性的降低为12岁吧……

只有伊朗这种宗教国家才会这么干

上面说的这些,都是高中生很难想到的,这并不能怪他们

就像去年也有个热议话题,有个高中女生表示产假应该放10年,直到给孩子送进中学

这表面上看着像给女性争取权利,实际上这是在给女性推进深渊。

这很正常。

遥想几年前,我高中时期也是经常发表这样的暴论。

记得我初三升高一的暑假,因为起的太早,小卖铺不开门,买不到我喜欢吃的烤肠,我那会就在贴吧上怒骂8小时工作制

说一旦全面落实了8小时工作制,人人都能5点下班,那社会就完了。

要是有人生了病怎么办?医院都下班了

房子着火了怎么办?消防员都下班了

警察都下班了,下午5点之后那就是法外狂徒的世界

到时候每天下午5点,社会准时瘫痪!

在贴吧发了几个帖子都评论破千了,竟然还有不少人支持的,现在想想真是感觉太难绷了。


[1]周详《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规范目的》

[2]李立众《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教义学研究》(《政法论坛》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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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岁的人被限制玩游戏,但是不被限制性行为,性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比玩游戏严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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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子也有性同意权!

成年女性和未满18岁男孩子发生性关系,判成年女性强奸罪。

男女双双未满18岁发生性关系,判男女双方互相强奸罪。

如果是这样,我就支持提高性同意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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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异的是

一个认为自己这个年龄无法分辨什么是强奸的人,在指导别人如何分辨什么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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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可以提高到18岁的人,可不可以回答我一个问题:

强奸罪的入罪年龄是14岁,那如果一个17岁女生诱惑一个14岁男孩发生关系,转身告这个男孩强奸,因为女生没有达到性同意年龄,所以即使她同意了甚至是主动的,但强奸罪一定会成立,你觉得合理吗?或者说你还有什么补丁可以解决这种情况?

知乎用户 发表

科普一个热知识,全球就几个地儿和未成年14周岁男童发生关系不算QJ了。

另外,美国每年有大量女性因为和未成年男童发生关系,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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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借下身份证,我游戏要18岁实名验证才能玩。”

“不好意思孩子,妈妈也玩不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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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别管多少岁了,最好把性同意权交到女方监护人手里面。

女方家长签字,好歹有个第三方见证,省得口说无凭,能极大保护双方权益。

我话说完了,谁赞成谁反对?

知乎用户 发表

喊调休没事,喊提高性同意年龄立马被ban辞条被围剿。到底性别是深水区还是其他,非常明了了。

男说谁让你一个女学生说这个。那问题就来了,一个高考生年龄的女生不能公开场合谈及性相关哪怕提议也不行。那为什么十四岁就可以合法性了?

这逻辑炸了。

(至于有人说的早早不读书的黄毛精神小妹需要性,性同意年龄没那么低的服务器普遍也有两小无猜原则,满16不满18看二人年龄情况。年龄相近和年龄相差太大不是一回事。哪怕犯法都要分开算。在之前高中女生给喜欢的男生送花,女研究生留粉发探望亲人都能被男网暴的地方你相信禁谈提高性同意年龄的某群体是担忧两小无猜不被保护不如信海外华男是你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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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这个妹儿是太天真还是太激进

攻击她的人是想对14岁的少女少男做些什么???

知乎用户 发表

很符合高中文凭人的认知,也不怪她,她就跟那个提议产假三年的人一样,以为是在保护女性权益,实际上把女性推进深渊。

现在假设人大按照你的意愿修改性同意年龄到18岁,然后一个17岁的人和一个13岁的孩子早恋发生你情我愿的性关系,13岁孩子的父母报警后,17岁被检方提起公诉,这是法庭上被告方律师辩词:

“尊敬的法官,根据我国法律,我的当事人17岁未满18岁,属于无性同意能力者。法律已经认定,这个年龄段的人根本不理解性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他们对性的认知是空白的、幼稚的

既然一个完全不懂性为何物的人,怎么可能构成强奸罪这个需要具备**‘奸淫目的’或‘明知是幼女’等主观故意的犯罪**呢?你不能在定罪时说他‘懂性’,在保护时又说他‘不懂性’。我的当事人只是在进行一个他法律上被认定‘完全不理解’的活动,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请求法庭判他无罪。”

你看看你干了什么,本来17岁和13岁之间就算是你情我愿也属于强奸的行为,因为你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不仅让这个13岁人失去了法律的保护,还让这个17岁的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你到底保护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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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的小孩还不能玩游戏就能交配了到底是谁觉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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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感谢她啦,还要什么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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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孩子都明白的道理有些大人却还不懂装懂,真是太可笑了。

别再说什么垮掉的90后00后10后了。

烂掉的自始至终都是那些人。

我们这些正常人不想给伪人背锅。

请注意,是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不是将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性别的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

这是在保护所有的人类。

只有出生才会对同类下手。

为什么有些人不同意?

大概是因为损害到他们的利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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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性同意年龄,中国14岁的性同意年龄已经算是最低的一档了:

英国:性同意年龄:16岁

美国:最低16岁,多数州16–17岁,部分州18岁

日本:2023年前:13岁;2023年起:16岁(百年首次上调)

德国:性同意年龄14岁 ,14–15岁:与18岁以上者性行为需严格评估,禁止权力滥用。监护/教育关系(师生、监护人等):同意年龄提高至18岁。

法国:性同意年龄:15岁

加拿大:16岁

澳大利亚:16岁(部分州17岁)

意大利、奥地利:14岁

瑞典、荷兰:1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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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上调到24岁?

我认为性同意年龄很显然应该和婚姻年龄持平,为什么要将这两个年龄分开?

难道存在一段时间人们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性行为却不能结婚?道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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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高,我建议提高到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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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

请问,会有人因此受到伤害吗?

如果有,那会是哪些人受到伤害

如果没有,反对的人又是因为什么呢?

大家争论的很热烈啊。更能说明这个事情很值得讨论。

当然也有些人纯属在发泄情绪,谁是小丑一目了然

我们可以进一步讨论

假设提高到18岁,能否有效减少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能否有效减少未成年人间发生关系?

(防杠说明:我表示的是疑问,不是反问。有理说理,没话不用找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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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务之急是让男性拥有可撤回的性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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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男女,18岁才能去网吧台球厅住酒店,14岁性同意属实不妥,最小我觉得也要16岁,18岁也是可以的,成年了才更能对自己的身体负责。

据说这个妹妹被开盒了,莫非是某些ltp坐不住了?

——我没有删评论,如果大家讨论的目的是希望保护孩子们就请友好发言,趁机搞对立的出门左转去微博哈——

我的观点:

1. 性同意年龄提到16岁:任何满16岁者与未满16岁者发生性关系,就算对方“同意”了,满16者都要判。无论男女。

2. 年满14岁:一个人只要满了14岁,侵害了别人,自己就要负刑事责任,该判就判。这条线没动(他强奸别人也要判他)。无论男女。

3. 未满14岁:由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触犯法律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年纪可以再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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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的小女孩们都好勇敢,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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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基本上就是一个准大学生,提出初中生不应该发生性行为,自己同意都不行。

提议本身当然是有争议的,比如俩17岁的高中生偷吃了禁果,你要给俩人都刑拘了不成?——话说有争议正常,要是没争议,早就实施了,不用这娃呼吁。

但令我奇怪的是,这个话题下居然流露出这么多针对这个学生的恶意……

真的很奇怪,这是一个挺单纯的话题,为什么一副“这提议侵犯了我切身利益”的恼羞成怒?

……这是对14岁的孩子有啥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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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没有任何法律修养的高考考生,甚至大概率本身都不到18岁,未成年人,随口讲的话,恐怕并不是什么逻辑推理,而是纯粹来自某种女权宣传

一个人的行为能力是和受到的法律保护相对应的,如果法律认为18岁的人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身体自主权,那么法律就同时会认为这个18岁的人说的所有的话,做的所有的事都没有任何效力

包括在镜头前面说提高性同意年龄

不到18岁的人犯罪都不应该被追究

但前一阵子互联网上似乎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好像是喊打喊杀吧?

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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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bro,我会借势提出我国法律在保护男性尤其是未成年男性性权利和安全上应该更加完善,弥补之前存在的漏洞,声援被侵害的男性。

而不是开盒这个女生,然后在社交媒体疯狂打拳还要倒打一耙说都是女权的问题。

🤗🤗🤗🤗

一些bro拉黑我吧,因为我懒得挨个拉黑你们,我也没有进一步对线的兴趣,浪费时间不如去看盘。拉黑之后,你也比较清静,以后也不会看到我的回答。

年龄可以细说商榷,提高我双手赞同。同时支持诬告罪加重刑罚,最好确认之后社死曝光,原因无他,我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我对一切可能侵害守法公民的东西都高度警惕。“没用的”“没意义”“不可能”“向来如此”——那就等吧,等一个踩着七彩祥云的义士,为所有躲在后面的人争取权利。也不是不行。

[思考]但我不是这种心态。你投过票吗?我投过,但我这辈子都会后悔的一件事,就是18岁的我,面对社区通知的人大代表选举投票,我没参加。有什么用?我投谁就是谁吗?后来我又投了很多次票。我觉得结果对我一个普通公民而言不重要。但投票这个动作,很重要。如果很多个我投票,那结果就很重要。以上,随便你们

p.s.这种问题还有人彩礼彩礼的,真的会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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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反正我不会和18岁以下的小女孩谈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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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吗?18岁以下不能抽烟喝酒,但能发生性行为,不觉得很奇怪吗

二编:现实里有人违反也不影响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我认为人在没有拥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前就是应该禁止这些事情,就算有大部分未成年也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知乎用户 发表

不足14岁的男性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岁的女性不具备性同意资格!

所以,如果修改年龄我不反对。

我只想问:

一名刚刚过了14岁生日的男孩,

被差一天不到18岁的女生勾引上床,

男孩是不是犯了强奸罪?

知乎用户 发表

考生为什么要喊话媒体?他没有自己的人大代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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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女考生不觉得矛盾吗?

如果她觉得18岁才有能力掌控自己的性需求,那如何让别人认可她18岁已经有了参与建议社会事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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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没看懂的多说两句。

首先,性同意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个人可自主决定发生性交行为的最低年龄。任何违反性同意年龄的性交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简而言之,就法律认定可以自主支配自己性生活的年龄。低于这个年龄的人,法律认为其没有正确认知其性行为的能力。

其次,人的能力以及权利义务是随年龄逐步发展的,这也是为什么法律会有涉及12-14-16-18这些年龄的原因。

最后,18岁已经到了可以考公务员的年纪,很难想象18岁刚获得自己性行为主导权的人马上又承认其可以考公务员为人民服务。

如果要提高女性的性同意年龄到18岁,那就把她获得公民权的年龄提到22岁。

知乎用户 发表

简单来说

我想看看,哪些人敢出来明确的说,我就是想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所以我反对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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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这个节骨眼上了怎么还有些人拿着男女说事。

不管男女在14岁这个年纪那就是个儿童!一个刚上初中的小屁孩!根本没有任何为自己身体负责的意识和能力。性同意年龄防的不是同龄少年的两情相悦,防的是一把年纪却对孩子有龌龊想法的老变态

一个十四岁的孩子在对性还属于懵懂无知的年纪,被老变态用简单的小恩小惠打动很正常。特别是那些家里条件不好的,花几百给孩子买点衣服玩具哄骗一番先让孩子答应,等孩子感受到不舒服的时候想跑能跑得了?这一辈子的阴影就留下了。可变态却不用受多大的惩罚。

注意,老变态不分男女,它们的目标也不光是同一种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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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明明没有妨碍任何人的利益啊?

为什么会被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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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条简单的回答,居然在发布十小时之内,获得的赞同数排到了我所有回答的前十名内。看来这个事大家是真的很关注了……

不要喷我了,求求了,我就是个网络窝囊废啊……欺负我这个网络软柿子算什么本事?

到线下捏我成不?我线下是个超级无敌大硬柿子,随便捏,我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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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十八小时之内,获得的赞同数居然排到了我所有回答的前四。

那么为什么评论区风向一边倒呢?给我点赞同的人可不可以稍微帮我回复一下那些骂我的人呢?谢谢。

今天在看今年的数学高考卷子的部分题,看得我是眼前一黑又一黑,看完整理完还要给准高三的孩子做,实在没有精力回复到评论区的每一个人……抱歉

知乎用户 发表

首先,本国男性没有性同意权,那么性同意权是一个某一方单向的权利,一个单方面的权利如果扩大事实上是损害另一方的权利的

我当然支持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但前提是18岁前男性也拥有性同意权

退一步说,即使不给男性性同意权,那我再说一个条款就是两小无猜豁免,如果说能够把这个条款制度化,例如小于18岁的男性与18岁女性发生关系,则触发两小无猜豁免,不构成qj,如果能做到这个我支持提高到18岁

知乎用户 发表

这起事件,反正第一眼看到,有点迷雾重重。

一个高考生声称要提高到18岁,随后传出她被开盒了,后来又传出简中网络下降视频。于是让人看不懂,这个操作是干什么呢?

在各国的性同意中,中国的14岁属于最低一档,一般都是规定在16岁。18岁以下的国家比较少见,好像只有日本属于法定性同意提高到18岁。

如果调到18岁,可能一个巨大的麻烦是,未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难道属于强奸吗?这是一个不符合人们常识的判定。

更何况,中国的强奸罪是单向的,只有男性对于女性施加强迫性是强奸,而女性施加男性不是强奸,只能是猥亵。并且有人说,14岁-18岁不允许玩游戏,但是允许性行为?这也不符合常识。

所以这三点折射出中国法律的bug。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如果将性同意年龄调到18岁,在这个性别框架下,会带来极度不平衡的司法怪象:

男找女一个17岁的男生和一个17岁的女生自愿发生关系,男生构成强奸罪(起刑点通常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

女找男一个17岁的女生和一个17岁的男生自愿发生关系,由于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女生不构成强奸罪。她可能只构成“猥亵儿童罪”(如果男方不满14岁),但如果男方也是17岁,现行刑法甚至很难找到对应的罪名来对等惩罚女方。

这种单向性的罪名结构,一旦配上“18岁性同意年龄”,会把性别不平等和司法不公放大到极致。

所以如果你要改,你必须连带着整个强奸罪都得改,否则的话,就成为了法律上的不平等。

所以调到15-16岁还可以接受

知乎用户 发表

如果性同意年龄提高到十八岁,刑事责任年龄也应该提高到十八岁。

你不能在14岁的女孩主动和别人上床的时候说女孩什么都不懂,6岁男孩被成年女性带进女厕所的时候又什么都懂了。

知乎用户 发表

那有这么一个问题哦

14岁以后就面临升学了,而中国又相当数量的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有亲戚朋友再三校工作的都知道。那里基本就是炮灰连天的

那是不是代表三校的精神小伙和精神小妹自愿发生关系。就直接坐牢?

那这算什么?一方面喊着女性解放。一方面又在这里封建式的裹小脚??


另外中国的法律,没有QJ男性罪。QJ了男性最多只能判“侮辱罪”,比较有名的就是“重庆9·12一男子被性侵事件”(一男子被醉酒男性侵。因为法律的空白,警方只能批评教育结案。)。。

百度安全验证

也就是说如果将性同意提高到18岁。未满18岁的男女发生关系。女生自动豁免。只有男性会因为QJ罪坐牢?

这不是打拳是什么?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发现回答的好多人不知道强奸罪有青梅竹马条款豁免(西方叫罗密欧和朱丽叶法案),年龄相近的未成年人,或者年龄相差不大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因为早恋发生性行为,并不作为强奸罪论处。

所以不存在很多回答里说的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两个17岁早恋就双双判强奸,或者一个19岁一个17岁,19岁就要进去坐牢的状况出现。

我个人大体是赞成提高到18岁的,这样可以避免恋童癖霍霍14、15岁的小男孩小女孩。(记住恋童癖里也有很多恋男童的)

18岁的话,不管发育再怎么迟缓,这个年龄已经是成年人的身体了。

再ps:有人说性同意年龄只保护女童不保护男童,我想说实践中不是的,虽然罪名上不叫强奸罪,但是实际上判的也不轻。强奸罪三年起步,三年五年很多,猥亵儿童是情节轻微5年以下,一般也三年,情节严重(比如多次或暴力)也能5年以上至15年,如果女老师和男初中生发生性行为的话,我就知道一个初中英语女教师(39岁)被判了5年。

知乎用户 发表

没过脑的言论,竟然还有一堆人赞同。是不是对不支持的人又要扣上一顶帽子——不支持的就是潜在的强奸犯?

刑法是手段,谁是目的?

以人为本。

设置性同意年龄是对没有什么性认识能力的幼女的**特殊保护,**性认识能力无法量化,所以和酒、醉驾以酒精含量20/80一样以年龄为量化,但时代的发展,其实认识能力提高很多了。

对于强奸罪而言,自己不同意的情况下,不管多少岁都是强奸。而把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提高这些年龄的特殊保护,除了让更多“你情我愿”的性行为制造出更多的“强奸犯”,让3.5万这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变得更多之外最高检白皮书:2025年强奸起诉3.5万人,现状分析与展望,没有任何作用,社会不会变得更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会更美好。

别说18岁,16岁时你就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在刑法上,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如果收入来源靠自己,那也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了。

并且,强奸罪的正犯有且只有男性构成,其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也就是说,男性从14岁起就达到了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承担年龄,而反过来,女性不仅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正犯,在生理发育本就早于男性的情况下,性同意的年龄还提高4岁。在男性能承担刑事年龄的14岁,女性还要再长4岁才能有同意的自由?

此外。性同意年龄在实践中就是女性的专属,我经历的几百起强奸案里无一例外,那些讲男孩性同意的人,不是蠢就是坏。

特殊保护不是没有代价的。

当然,你也可以说,在这个基础上加个补丁,扩大“两小无猜”条款,将年龄相差不大的,不作犯罪处理。

但加补丁也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在这个信息爆炸时代,现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越来越多,搞得治安管理处罚法都下调了执行行政拘留的年龄,以前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律不执行拘留,而今年实施以来,我都批过好多起14岁、15岁嫌疑人的行政拘留执行了。而很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基本管不了。发生性关系是家常便饭,我亲身接触过一些十分离谱的案例,有的是当着其他几个人的面在台球厅发生关系,还有人一边摄像的;有所谓的男朋友(13岁)问其朋友的朋友要不要搞他女朋友(14岁)的,双方都同意了,但男朋友私吞了200块,最后引发女孩报案说是不自愿的。这其实分别是卖淫嫖娼和介绍卖淫的违法行为,但因为未到违法犯罪的责任年龄。

另外,还有一些是年龄很小就和闺蜜组团从事卖淫的违法活动,其中一部分是从有偿陪侍开始的。对这一部分有兴趣的可以去看法山的视频。其实,在取消劳教等制度后,卖淫的获利与惩罚完全不在一个量级,收益极大、违法成本极低。

1、不能把违反道德的归于刑法,不能把不顺眼的事归于刑法。刑罚的严厉性、终极性、公权性与不可修复性使得我们必须要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这不是刑法人的崇高美德,而是刑法人的应有品格。

2、不能把特殊问题普遍化。不自愿的性行为,任何年龄都构成强奸。“你情我愿”的性行为,不应该以牺牲人权保障来特殊保护已经对生理有认识的女性,如果生理教育不够,那应该从性教育着手。

3、提高性同意年龄不是扩大女性权利,而是剥夺女性提早用身体交换钱、资源或者爱的资格,也是对女性在18岁之前乃至之后身体自主权的否定。不过大部分女性意识不到,反而“精神小妹”能理解。保护和控制,相生相伴。

现行法律的性同意年龄是14周岁。实务中产生争议的是已满12不满14周岁如何认定是否明知的问题。

部分地区是一刀切的作法,只要14周岁以下,就一概认定“明知”,即使有ps的假身份证也无可避免。我个人对这一种作法同样持保留意见。

知乎用户 发表

不管多少岁,关键给个准话啊

到底什么是性同意?

就上床之前签字,立字据好不好使?

会不会同意可以撤销?

而且为什么只有女性有性同意权,男性没有?

就一个正大飞猪强行和我发生关系,那我会同意吗?。

知乎用户 发表

因为我怀了孩子

所以我希望孩子性同意权18岁比较好

不管男孩女孩,他们都还是个孩子

知乎用户 发表

没什么参考价值。

性同意不管是14还是18,你都绕不开“强奸罪”。

过去,“强奸罪”属于八大罪之一,判决严重,并且足够严谨。

但是现代法律因为“订婚强奸案”和“婚内强奸案”,再加上事后可以撤回同意权的缘故,“强奸罪”的适用范围变得非常宽泛。

所以性同意是14还是18根本无关紧要,因为性同意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已经名存实亡了,你提高到几岁都没用。

知乎用户 发表

你觉得男性被强奸,没有刑法可以判,应该努力推动立法,而不是去网暴开盒一个刚高考完的小姑娘,就因为她说一句提高性同意年龄,事实上她甚至没有强调男女,很难想象她为什么会因为这件事情遭到网暴。

本身来说14岁这个年纪,随着现代人的寿命越来越长,就越发显得小了起来,以前搞得早,是因为人命就那么长,活到四五十岁就嗝屁了,早点性同意早点生孩子,但是那是没得办法的事。现在命变长了,还这个年纪确实不合适,实际上14岁无论男女身体都在发育期,都没长好,过早偷尝禁果的结果就是发育终止,要是女生这个时候怀孕了打掉,身体损害就更大了,真没必要性同意年龄定太小

看到有的回答说如果提高到18岁,那17岁跟13岁发生关系怎么办,这是个好问题,我的建议是,如果有一方胁迫另一方,胁迫方判强奸。如果两个人都是自愿的,那就给我两个人都判强奸,强制隔离,年纪小小上什么床啊,都给我好好学习

知乎用户 发表

保守披着进步的皮,家长扯着自由的大旗,这片土地总能给我这种左右混乱的荒谬感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强烈怀疑她到底知不知道“性同意年龄”是什么意思。

这玩意翻译成人话就是:

到点之前,你想也不行!


细嗦一下:

首先,我讲个非常幽默的客观事实,我们目前人流数量应该是超越出生人口的。

这在人类史上,应该算是个奇观了。


OK,开始细说,这个问题是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光谱的。

一头是威权,大爹把我们管起来。

一头是自由,你凭什么要来管我?

事实上只要不极端,两头都是没问题的。

主要看你个人的倾向性,无分对错。

但这里我认为很多所谓的“女权”是一种庸俗化思维。

因为男权父权社会,它并不是男人骑在女人头上,而是有那么一个威权大爹骑在所有男女头上。

庸俗化的地方在于,这些人并不反对大爹,甚至极度依附于大爹,他们根本不反对男权父权社会,他们想要的是独得大爹的宠爱。

很多倾向威权的人多少都怀抱这个想法。

即大爹会宠我。

支持威权有利有弊,而独得大爹宠爱是只想要好处,不想出代价,这是非常幼稚且庸俗的。

当然,换个方向一样幼稚且庸俗。

只考虑好处不考虑代价非常容易走极端,历史的经验教训已经很多了,极端,它不是个好事。


然后,有助于针对炼铜术士这种说法是异常招笑的。

逻辑和“我可以骚,你不能扰”一个样。

他都炼铜术士了,还在乎性同意?别招笑了哥们。

就像日本鬼子进了城,你去跟他讲,根据国际公约,你要善待平民战俘,你猜他是好吃好喝把你供起来,还是大喊一句八格牙路直接把你崩了?

诚然世界上有鬼子这种牲畜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但你跑去跟鬼子讲道德,你多少也带点问题。

炼铜术士同理。

事实上,炼铜术士最大的问题在于其隐蔽性。

在这个问题上,性同意障碍几乎是没有的,只要炼铜术士自己不张扬露馅,很难被发现。

如果我们发现不了罪犯,那么无论多么优美的条律对他们都是没有意义的。


接下来,性这玩意,是与生俱来的权利,它就像吃喝拉撒一样。

你可以禁止人类吃喝拉撒吗?

着实是有些幽默了。

性同意注定是要在生物性和社会性中做一个权衡的。

你上来一刀切掉生物性,只考虑社会性,有一种人类的律法高于宇宙法则的美感。


再然后,行为能力这事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

你如果没有行为能力,自然没有性许可权,没毛病。

那你有没有交友权?择校权?选文选理?能不能打游戏?周末逛街啥的?

这些都是会害了你的呀!

网戒中心也就是这么来的,你不被认为具有行为能力,所以得送去网戒中心好好调教调教。

而你杀人放火,强奸抢劫也不应该负责,因为你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也是以伏波娃为代表的女权主义者反对这玩意的原因,她们认为女性个体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一直觉得未成年人是低人权群体。

没有足够的权利,也得不到足够的保护。

肉眼可见,你再剥夺他们的权利,也换不来更多的保护。

那不如少剥夺点他们的权利。

性同意是一种权利,是你意愿性行为的权利。


回到开头我说的堕胎奇观。

这就是最幽默的地方了,性教育是拉稀的,堕胎数是飙高的。

这就是我说的,“得不到足够的保护”。

性教育就是性行为中最基础也最简单的保护,但我们并没有做到。

我相信人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未成年也一样可以部分的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们应当做的是在他们逐步完全为自己负责的路上为他们保驾护航。

就像上学时禁止恋爱,毕了业立刻结婚生子这种事是不现实的。

因为它需要一个逐步学习的过程。你要学着改变自己,接纳他人,也要试着改变他人,适配自己,也就是《小王子》里说的互相调教。

一切都是需要学习过程的。

我们应该保护这个过程,在过程中指引他们选择正确而非错误。

我认可未成年的自主性,也尊重未成年人的选择权,我不愿意否定未成年人的主体性。

我们要做的,应当是在未成年人逐步掌控自我的过程中,为他们挡下部分袭来的风霜刀剑。

翱翔天际之前,他们得先学着慢慢扇动翅膀,而们,应该为孩子筑一座可供学习的巢。

他们迟早要飞出去的。

关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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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子也应该有法律保护他们。

性同意年纪不应该只针对女性,应该把男性也列入保护。都提高到18岁吧。

知乎用户 发表

更新一下我个人意见。

16岁或18都合理。

别看每年上千万大学生,实际是还是有很多人初中后就去打工,而且就民事责任上,年满16、有自己赚钱能力的人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

……

其实我国把性同意设定为14岁跟保护女性没关系,纯粹是因为从15岁就算是育龄妇女了,默认她们已经能为国家哐哐贡献生育率了,某地还出现过给没得到任何医嘱还在读书的中学女生上门送叶酸的事。

我个人是挺支持的,把男女都提到18岁、几十岁成年女人哄骗十几岁男生(比如女老师对男学生)发生关系也算为性侵就行。除了某些喜欢未成年的人,正常人不会反对吧?

就是可惜,渴望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人的数量远比常人想象得多。

(修改了原本的炼铜。十几岁在严格意义上确实不是儿童了,我为我错误的用词道歉。)

你看这种话题一提出,能炸出这么多冷嘲热讽的人。

别说提到18岁了,他们是巴不得降到4岁啊。

……

上网真的要冷静啊,不要随便吵架,因为你不知道你对面的是到底是谁。

我已经经历过无数次了。

希望别把狗带进餐厅,挨骂,点开账号发现是养宠人。

希望严打拐卖妇女儿童,被以“她们离开后她们家庭怎么办”反驳,点开账号发现其发布过农村视频,并且目测条件较落后。

反对家庭暴力虐待儿童,被怼“你怎么知道人家家里怎么样”,点开……哦这次不用点开,头像就是一家四口。

跟你吵的未必是闲得蛋疼的网友,更有可能是利益相关者。

他们在观望,他们被戳中了痛处,他们在害怕。

……

再次更新一下。

由于我支持把性同意年龄提到16或18岁,这几天被骂惨了,看评论区就知道。

我是真不懂啊,有时我也会看看男性多的论坛,很多人找对象张嘴就是要x大的,年龄在二十出头或十八以上的年轻的,这猥琐是猥琐了一点,但xp好歹是正常的。

怎么一提到提高性同意年龄,跳出这么多对18乃至16以下女孩感兴趣的了?

看过一种说法,某些人由于生理缺陷,对同龄女性、哪怕是二十出头的年轻女性,都没任何自信,所以只能对更小的那些下手,想想平台上某些药物的销量……嗯,好像一切都串起来了。

我就问一句话,我支持男性归入强奸罪拐卖罪受害者、支持严惩诬告、支持男女同罪同罚,我敢在自己的朋友圈同事群里都发表这些言论,一字不改。

那你们呢?

你们敢把自己对连民事能力都不完整的未成年感兴趣,渴望和ta们发生关系的事,直接发在自己所有实名认证的地方吗?

……

还有人扯到司法问题。

从前不久的各国警方疯抢某群体和某些人在庭上的辩词(在xx这么做没事,希望能以xx的法律来判)来看,国内某些方面的确存在严重问题,这点的确需要改进。

知乎用户 发表

仅仅在法条里把“14岁”机械地改成“18岁”,而不去做任何配套的制度修正,那么就会产生幽默的一幕,这意味着任何未满18周岁的女性,在法律上都被推定为“不具备性同意能力”。任何与她的性行为,不论她主观上多自愿,在法律上都自动等同于“违背违背妇女意志”。
可以假设一个17岁女性各种约炮,约完就报警,不管女性主观恶意如何,14岁以上男性都构成强奸罪。没有任何豁免可能性,青梅竹马豁免都没有。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觉得很多人并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首先这个高考生是喊话建议,就是单纯觉得这样更好,请注意这是高中生的思维,不要用社畜的脑袋去揣测什么动机

至于是不是更好,会损害什么,有利于什么,都是可以讨论的,有理有据就好,带着情绪随便发散打架到哪不能打,但这个孩子又没有伤害谁,哪怕是觉得她的提议没什么意义,为什么又没有无视,而是明明在讨论的场合却只是冷嘲热讽呢?

比如说这对于想和未成年发生关系的成年人当然是不好的,但对于14以上的未成年男生女生又如何呢?明明可以讨论的

感觉不管不顾先一通反对的都是伪人

“为什么不关注xx”型

→你要是关注你自己提啊,为什么跟乞丐一样要高考生帮你,你自己不长嘴吗?

“17岁可以打工凭什么不能do”型

→哦,那游戏的未成年默认对17岁打工人有什么特殊对待吗?

“可以16不可以18”型

→具体年龄可以商量呗,人家就是提了一嘴又不是上报中央定稿了,反正不能是14,你可以跟上一个类型协商一下,17岁打工那就17岁同意呗

“到底什么是同意给个准话”型

→准话就是任何人遇到你都是不同意,你的智商不需要理解这么高深的东西

“就是打拳”型

→否定别人的身份而不是观点是典型的说不过就撒泼,如果女拳反fxs你是不是也要支持fxs啊,自己才是打拳打魔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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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把键政同意年龄提升到18岁?真没人觉得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来表达政治观点这件事儿很卑劣嘛?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支持。 我之前加过某个群 是历史方向爱好者 不知道为什么突然聊到他们的女友 有个男的发了一些转账截图 说他同居的女朋友上高中如何如何 可是他已经是成年上班族了 我说她没成年 她家长知道吗

“她满16了 家里不知道”

🐷 我支持性同意到18

知乎用户 发表

男女的性同意年龄都应该提高到18岁。

ltp不仅仅对未成年女孩下手。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问题很简单,你认不认可自己的女儿15岁就能做一个合格的母亲?

性同意14岁意味着14岁在法律意义上就允许受孕,十个月之后不到15岁就可以成为一个合法产妇,之后这个孩子的人生就由这个初中没毕业的姑娘直接负责了。

我一向认同父母要做好养孩子的准备再生,而一个初中年纪的女生能当好母亲的概率小于99.99%

所以,我个人支持提到至少16。义务教育就到初中,之后国家认为孩子可以出来打工了,打工一年知道怎么当家过日子,那怀孕生娃理所应当。

义务教育年龄的女生可以合法当妈,这件事太离谱了。

你不能一边法律规定她要上学,一边又说她有权生个孩子;不能一边认同职高厕所是天崩开局,一边又反对把性同意年龄上调,从制度上减少这种可怜孩子的产生。

知乎用户 发表

一边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一边要求提高性同意年龄,

要不你们先统一一下意见?

知乎用户 发表

把男女都调整到16岁合理,因为16岁靠劳动为主要收入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14岁去摇奶茶端盘子都没人要。

而且要设置一个范围,教师,医生,保姆等负有照顾看护义务的人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无论是否同意都视为强奸罪。

知乎用户 发表

哪个高考生?不说具体名字是想代表几百万高考生的意思吗?

为什么是喊话媒体?媒体有立法权吗?

知乎用户 发表

强奸罪先把男性加进去,然后再把必须听取男性被害人意愿也加进去,之后我愿意代表我个人积极呼吁调高"性同意"年龄,

知乎用户 发表

只能说看站在什么立场上吧,这几天我在出差然后有个工作需要很多雇工,基本是农村大爷大妈,我和我同学在唠这个,旁边的大爷们就问啥是性同意,我们解释清楚以后一片哗然,都说早该这样了,凭啥才14岁啊,有个还说婚龄多大性同意就多大才对

无他,只因为他们真的对未成年人没那个非分之想,并且他们很多人家里是真的有十几岁的孙女……

二编:后来才知道那位大爷的逻辑是结婚了才可以做,不然就是强奸幼女,只能说这还挺穆斯林(没有歧视的意思)……我们年轻人倒觉得婚前性行为也可以接受,只不过18岁才是正好的年龄,14岁真有点太早了

还有个大妈,在农村活了一辈子的那种,她和我们说的原话:18岁还能说是你情我愿,14岁不用想,百分之一百是小妞(方言,应该是指未婚女孩)吃亏……怎么说吧,我好像明白上古时期那个写出“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的人是什么感觉了

三编:我又想到一点,就退一万步来说,这件事对男性也是有好处的,不是总有人说现在处女只能去幼儿园找了吗?一提高性同意年龄,高中以后出来的都是处女,这对大家都好啊

知乎用户 发表

问题下面没一个正常人,不知道他们代入的是不满18岁就想和同学发生性关系的黄毛还是某些还没到知道对方工作单位、还在微信/支付宝人脸识别都不敢让对方做的的关系就敢和对方上床被下半身控制的精虫。

这两类人有一个正常人吗?

性同意权的关键在于未成年女孩的身心都根本没有做好当母亲的准备,14到18这个年龄段身体发育晚一点的就连性生活本身也会对身体造成损害,而同年龄段的男性几乎没有这种顾虑,甚至百分百不会担心打胎、流产对身体造成的伤害。

而性同意权的提高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这种身体损伤发生在更多人身上。

以及,我们就不说14岁怀孕这种离谱的话题,就算是一个17岁女孩,你觉得她生下来的孩子未来的人生是前途光明还是道路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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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勇敢,高考还没有考完,就说这种话题,一定会被有些人骂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话题居然还有一堆下面说“如果性同意权提高到十八岁,那十八岁以下的男人可以合法强奸”的bro,为了打拳和幻想合法强奸完全不要逻辑了。

按照那些人的逻辑,18岁以下也没有完整的财产支配权,所以18岁以下抢劫应该合法?毕竟他们都没有办法对财产负责,那怎么能因为抢夺财产而被判刑呢?

感觉到荒谬了吗?因为这句话隐去了关键信息。他们无法为【自己的】财产负责,不代表他们可以随意抢夺【别人的】财产。

同理,未成年人没有权力自由支配【自己的】性行为,不代表他们可以随意强迫【别人的】性行为。

未成年人没有性同意权的意思是在双方都自愿前提下,一方是未成年人时,成年人一方依然被算作强奸。我支持不分男女。

但是如果发生性关系并不出于双方自愿,而是一方强迫另外一方,那无论如何都是强奸,是强迫方强奸被强迫方,和年龄没有关系。

以及我支持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同时支持在此基础上保留现有的青梅竹马法案,即如果发生关系的双方自愿且年龄差在两岁以内,则不算刑事案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结一下。合法的性行为需要双方的同意。有性同意权是可以代表自己同意,没有性同意权是不能代表自己同意。无论有或没有,都不是你可以强迫对方同意的意思。很难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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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写耽美的,哪怕竹马竹马,都要憋到18岁才敢让两个男人正式亲热。

现实里的也应该。

知乎用户 发表

太同意了,前排有个回答都说了,很多发达国家,都把性同意年龄设置在16岁-18岁之间

我们国家根本没有性教育,我都不知道为什么在这么保守的国家,性同意年龄居然在14岁

14岁也就初一或者初二,我初一初二的时候,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怀孕生孩子

你说我对性这件事,无知到这种程度,我居然可以决定这件事?

真的太夸张了,而且我18岁之前,都只能打2个小时的游戏

游戏都不能自由,性生活倒是自由了

这个真的太夸张了

总不能因为怕大多数纳税人沉迷游戏,不肯勤劳工作,影响了上层的利益,就禁到18岁

而性同意,反正你被祸害都是具体到个人

只要不影响工作纳税,不影响上层的利益

我管你这的哪的?

95后-00后这十几年性别比失衡特别严重,一定会有一些老登,他们没有能力和女性建立关系,便将魔爪伸向14岁的小女孩

各位想要生孩子的女人,怎么敢放心生个女孩啊?怎么保护都很难保护周全

还不如直接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6岁,有效震慑了那些想要靠极低成本去诱骗小女孩的坏人!

何况这几年出生性别比也在略微上升,而且生育率还这么低

还是希望能出台更多保障女性权益的规定

不要再让这个社会,挂上一个“不欢迎女性的地方”

知乎用户 发表

18岁以下打个蛋仔都要限制,酒精都不给卖,打工都不让打的年纪,竟然要性同意,笑死人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意思是,以后女性18岁之前,无论对方同不同意,只要发生关系,你就是qj。没有例外。

哪怕你有录音、有签字、有画押,只要女方是未满18岁

根据法律来讲,没有达到年龄。发生关系,你就算qj。

知乎用户 发表

看到很多回答文不对题,在说要呼吁男性被性侵也要加入强奸罪才算公平,才算一视同仁。

当然这一点我是赞同的,不过需要了解的是:

按照现在符合强奸的条件那必须是纳入式行为,而且还必须得是人体器官纳入。那么按照这个标准:

能满足男性被qj条件的只有男性罪犯性侵被害人男性。

因为女被害人如果没被器官纳入也只是算猥亵,不算强奸。哪怕是用其他物品、手等工具都只算猥亵。

不过我赞同男性被强制纳入这一情形也加入强奸,这样的话会发现男qj犯更多了。女性一不自带“作案工具”,二难以暴力压制。男被性侵绝大多数情况都是男强制男。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件事,是一个教科书级别的案例,完美展示了一个社会性议题是如何被制造、引爆、然后被精确管控的。

女生选择引爆的话题,是保护未成年人。她的身份,是高考考生。她选的场景,是全社会目光聚焦的时刻。

这三者叠加,让她站在了道德的绝对高地上。没有人敢公开反驳“保护孩子”这个诉求,就像没有人敢反驳“关爱女性健康”、“要求男女平等”一样。

她并不是在提出一个需要讨论的法律问题,而是在用一个不容置疑的道德口号,为自己搭建一个完美的、无法被攻击的舞台。

在她喊出这个建议后,就不存在任何理性的讨论空间了。

谁站出来说“14到18岁之间的情况很复杂,需要细分”,谁就会立刻被扣上“支持性侵未成年人”的帽子。这一点在这个问题下的那些高赞回答可以佐证。

这并不是在寻求对话讨论问题,这是在进行一场预设了结果的道德审判。

她用一句简单的口号,模糊了所有关于年龄、心智、情感关系的复杂现实情况。而这个口号越简单,越响亮,就越能封死人们理性讨论的余地。

但官方不傻。他们看到了这条建议的道德威力,也看到了它背后的危险。

她这是在用一种已经被反复验证有效的、从道德高地发起冲击的模式,去冲击现有的法制系统。

如果任由这种模式在高考这样的场合被放大、被赞美,那么明天就会有更多人用同样的方式,去挑战别的规则。

下架视频,不是官方反对保护未成年人,而是官方在制止一套它无法控制的、自下而上的道德审判。官方需要的是可控的、有限的讨论,而不是一场由民间发起的、无法被反驳的道德运动。

这件事同样也再次印证了,男性在这个舆论场里,永远是被动的一方。

这个事件是女权主义那套“通过占领道德高地来进行舆论征服”的又一次完美实践,但它也暴露了这套打法的天花板。

她们可以轻易地制造一个议题,绑架全国热搜,让所有反对她们的男性在道德上再次被判定为潜在强奸犯。

但官方只是一个简单的下架就证明了:这个话题,连被讨论的资格都没有。不过这并不是在偏袒男性,而官方在维护法律本身的严肃性和统治的绝对威权。在克苏鲁面前,性别议题,永远只是它可以随时收回的、临时性的、用来泄压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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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衷建议别再传播“性同意年龄”这个概念了,你是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啊,我感觉如果撇开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个词应该有更流氓的解释吧。

还是拿我一贯的叫法——“性自主权年龄”来说,把实行性行为当作公民基本权利来理解,你有这项权利你才能同意,也因为有这项权利才能履行对应的义务,也才能适用刑法。

所以如果要这么改那结果就是性犯罪责任认定年龄也提高到18,这危害的就是全体女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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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说就是爱跟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你直接说你是神父就爱小男孩

你直接说你是ltp就爱小女孩

你说你不喜欢?那有啥可bb的

十四岁是多大?字面意义上“毛都没长齐”的时期,这个年纪的女生还在长个,很多男生还是豆芽菜没开始发育,什么禽兽对他们有性欲?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十八岁之前你甚至很难办理一张能使用网银的银行卡,却要在国内性教育明显缺位的情况下让一个网上支付都不行的未成年人有完全的性同意权,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

个人认为性同意年龄可以定在十六甚至十四,但是前提是性教育必须落实到位,这样的课就像是语文数学英语一样在学校牢牢占据一席之地,它要教会女孩男孩触摸私处代表着什么,性爱代表什么,安全套如何使用与检查,什么是性同意,当你性同意意味着什么,当你遭遇性骚扰要如何求助,还有对遭遇性骚扰的人及时的心理疏导以及骚扰者的严厉惩罚等等。但是很遗憾,目前国内的性教育仅限于七年级的男女生殖器官概论,负责一点的老师会讲一下,不太负责的就略过了,但是无论怎样性教育的核心是缺位的。

究竟还有多少狼子野心要冠以“自由”之名。蒙着眼睛随便走不叫自由地行走,“自由”该是把眼罩摘下来再把枷锁解开,不摘眼罩,何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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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议题换一种说法是——剥夺18岁以下女性做爱的权利

知乎用户 发表

首先

我不理解为什么这么多人激动反对这个女孩的想法

14岁才多大啊,初二的孩子懂个什么

国内对于性教育又总是遮遮掩掩

14岁什么都不懂最容易被诱骗的年纪,你让她有性同意的权力?

反对把此年龄提升的人到底在想什么?是想着以后和刚满14岁的孩子发生关系不用背负刑事责任吗?

你们真的不担心自己的孩子那么早可以性同意而被LTP趁虚而入吗

最后说一下我的建议

我认为性同意年龄可以和民事行为能力对齐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拥有性同意的权利,即18岁以上或者16岁以上且拥有独立经济能力的人才拥有性同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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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是搞童谣谶言吗。古代人搞童谣造势,现代人用一切能上媒体的东西造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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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争论对错,但是这件事反映出一个很有意思的趋势,那就是在全球转向保守化的今天,女权主义也在转向保守化以适应版本环境,体现出一种非常务实的作风。

此前女权主义的诉求通常是追求更大的自主权、财产权、话语权,但是这项提议本身却是在完全放弃14-18岁的性权利。性同意权实际上就等同于性权利,无权同意实际上也就代表无权进行,即使仍然有两小无猜条款存在,绝大部分人也不会冒如此巨大的法律风险去做这件事。

如果落地之后实际上14-18的青少年女性和儿童唯一的比较明显的权利区别将只有可以骑自行车上路一条,事实上将只存在成年人和儿童两种状态,原来处于中间态的青少年阶段基本消失。

这实际上是非常保守主义的,它本质上就是为了保护一部分人要求所有人都退一步。我敢说这个提议如果换一个和女权主义完全不沾边的提出者,排除预设对立因素,很多在此问题下持反对态度的男性可能都会支持。

此前我一直觉得女权主义对彩礼的大力支持是出于纯粹的经济利益驱动,现在看未必,可能真的也掺杂有一部分是在追求彩礼背后那种更加传统稳定的婚姻形式。

整个世界似乎真的在往回走,我们曾经短暂的到达过未来。

看评论更新:很多评论对于发生关系前看下身份证的态度仿佛活在平行时空,实际上现在很多人的发育很早,穿着很成熟,就算是现行14岁的标准,依然有非常多难以分辨,导致最后入橘子的案例。稍微关注几个刑辩律师就知道先看证件几乎是他们共同建议的必要环节。并且看下证件这件事并不是什么非常困难难以实现的事,很多人不看实际上不是不能而是怀着侥幸心理的不愿。如果提到18,分辨是否合法的难度相比14进一步提升,几乎完全无法靠外貌衣着分辨,反而会倒逼先看下证件成为普遍的必要条件。先看证件是一件法律利器,可以极大程度免除风险的,如果是真证那自不必说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明知年龄还要做那就是证据确凿;而如果是假证,你被假证件欺骗,就完全不具备刑事犯 罪的主观要件,做不到主客观统一,同时对面会是确凿的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诬告陷害,为何不看?

知乎用户 发表

搞得像是14-18岁两情相悦的人do都像是在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干脆18岁以下注射激素抑制性发育,年满18岁才允许性发育得了

继续这样不承认人类有性欲吧,继续假装不知道何为科学避孕,继续把性欲和污名化恐怖化的繁殖绑定在一起吧,什么少女堕胎 少女厕所生子,那些人一刀切不承认人类有性需求继续在道德制高点审判吧,最好自己做榜样去把器官切了以示“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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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觉得未成年这个概念也是保进步守,应该把未成年人年龄再往下降两岁,到1615就差不多了。(当然,这只是一个比较妥协的说法,我实际可不是这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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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考生很有想法,我觉得很不错,能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是好事。

至于某高赞回答说“为什么没有高考生喊话说将男性加入性侵和拐卖罪的受害主体中”,我觉得这思路很别扭,首先该女生说的是“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并没有指出性别,她又没说“建议将女性的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所以高赞的思维就很奇怪,硬是要拐到性别上去。还有,这种“为什么没人说”“为什么没人做”的思维非常被动,你也是人啊,你也可以去喊话啊,为什么你非要让别人替你去喊,为什么总想让别人对你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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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这个平台的不少哥们打拳打魔怔了

这个呼吁的内容明显并没有什么大问题,是一个该被提倡的事情

有什么必要从男女对立的角度去思考吗?

硬要思考的话就是学习一下敢于发声和制造声量的能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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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刷到不少相关视频,希望把女性法定性同意年龄从14周岁提升到18周岁。这个画面再次把一个讨论了长达数年的老话题推到了大众眼前。

其实“是否要将我国性同意年龄从14周岁上调至18周岁”,早就不是新鲜讨论了。梳理时间线能发现,这场争议由来已久:整个话题大范围引爆始于2020年鲍某某涉嫌性侵养女案,案件里受害女孩刚满14周岁,加害人试图以“双方自愿恋爱”为由脱罪,这一幕让公众开始集体反思:现行14周岁的性同意年龄是否存在保护漏洞。

同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继就此提交建议,相关话题多次登上微博热搜。其中人大代表蒋胜男直接提议,将性同意年龄统一从14周岁提高到18周岁;另一位代表朱列玉则提出了分层调整的方案,也引发了法学界和网友的激烈讨论。在这之后,该话题时不时会因社会案件、网友热议被重新提起,成为长期存在的公共议题。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针对性补强了对14-16周岁未成年人的保护,但并未改动基础性同意年龄线。

时隔数年,2026年高考考生的现场喊话,搭配相关短视频在全网传播,让这个旧话题再度翻红,豆瓣、晋江等社交圈子里也掀起了新一轮讨论。

说实话,我挺佩服这些年轻考生的。年纪轻轻就愿意关注未成年人权益、思考法治相关的现实问题,这份责任心和善意真的值得肯定。大家之所以支持这个提议,其实初衷都很简单:心疼现在的孩子,想借着法律设置更高的防护墙,尽量减少侵害事件发生,这份心情我完全能理解。

不过结合咱们现行的法律规则、司法实践,还有青少年成长的实际情况来看,直接一刀切把性同意年龄涨到18岁,并不是一个合适的解法。保护未成年人,从来不是改一个数字那么简单,更需要一套灵活又精细的规则体系。下面就结合法条、真实情况和一些公开信息,随便聊聊我的看法。

很多人其实一直有个误区,觉得孩子一旦满了14周岁,法律就不再对女性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了,这个理解真的偏差很大。咱们国家针对性权益的保护,压根不是一条硬线卡死,而是根据年龄、双方关系、行为性质,分成了好几个层级,层层设防。

首先是14周岁以下,这是绝对不能触碰的底线。按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法律直接认定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完全不具备性同意能力,不管对方是不是嘴上说“自愿”,只要发生性关系,一律按强奸罪论处,而且还要从重处罚,这一点全社会都有共识。

其次是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女孩。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专门盯上了老师、监护人、医护人员、培训机构从业者这类群体。这类人本身对孩子有看管、教育、照顾的权责,哪怕双方表面上你情我愿,只要发生关系,就直接构成刑事犯罪,就是为了严防有人利用身份优势去诱骗、伤害孩子。

而对于14至18周岁的全体未成年女性,保护也从未缺位。根据最新的相关司法解释,一旦有人使用暴力、胁迫、下药等手段,或是靠金钱引诱、精神PUA,又或是抓住孩子孤立无援的处境逼迫对方,司法机关都会以强奸罪从严判罚。在实际办案里,只要是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裁判尺度普遍都会偏向保护受害者。

还有大家比较关心的,青春期少男少女互生好感,出现一些越界的亲密行为该怎么处理?这块司法也没有一味定罪,而是有专门的柔性处理方式,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两小无猜”条款。根据对应的司法解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和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也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定为犯罪。当然这个条款适用条件卡得很严,不是所有情况都能套用,多数时候还是以批评教育、心理疏导为主,毕竟没人想让青春期的一时懵懂,变成伴随一生的刑事案底。

综合来看,法律从来都不是“满14岁就放手不管”,不同场景、不同人群,保护力度分得清清楚楚。

那为什么不建议直接把标准统一改成18周岁呢?看着好像保护力度拉满了,实际落地会冒出一堆新问题,反而违背了保护孩子的初衷。

先从刑法本身来说,刑法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只管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如果硬性把性同意年龄定在18岁,那两个17岁、自愿交往的高中生,从法理层面来讲,双方都会被认定为犯罪。哪怕后续想补充同龄人豁免的规则,目前在立法层面也存在很大空白和争议。真这么执行,大批涉事的未成年人都会留下案底,往后升学、就业都会受到致命影响,代价实在太大了。

再结合青少年的成长规律来看,国内孩子大多在12到14岁步入青春期,到14岁基本已经拥有基础的是非判断能力。放眼全球201个国家和地区,超七成地区的基础性同意年龄都高于14岁,其中近四成设定为16岁,像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都是这个标准;美国各个州则在16至18岁之间浮动。就算少数地区把年龄线定在18岁,也一定会配套同龄人年龄差豁免规则,不会死板执行。单纯把标准拉高到18岁,其实并不符合青少年身心发育的客观现状。

另外还有很现实的一点:贸然调整规则,会让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工作量大幅暴涨,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会被进一步挤占。更麻烦的是,各地执行尺度很难统一,有的地方从严定罪,有的地方变相放宽,久而久之反而会损害司法公信力。最关键的是,只改动一个年龄数字,根本解决不了“成年人利用地位、优势侵害未成年人”这个核心痛点。

其实这么多年,人大代表、法学界专家一直在研究优化方案,主流思路从来不是一刀切上调年龄,而是分场景、分关系做差异化设定。早在2020年的全国两会上,朱列玉代表就提交过相关议案,罗翔教授也在公开讨论中表达过相似观点,这套方案业内认可度很高。

简单梳理一下核心思路:
面对师生、监护、医疗、校外培训这类地位不对等、一方拥有管控权的关系,直接把性同意年龄拉到18周岁。只要是具备优势的成年人,和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表示自愿,都直接认定为犯罪。同时也要把网红、网络陌生人、各类校外从业者这些当下的高危群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如果是同龄人之间交往,双方年龄差不大(一般控制在5岁以内),就继续沿用现有的规则,保留对应的豁免情形,多一些包容,以教育引导为主,尊重青春期的成长状态。
至于普通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交往,双方不存在身份依附、也没有权力差距的情况,可以考虑把基础性同意年龄小幅上调至16周岁,在保护和现实之间找一个平衡点。

总结下来就是:对倚仗优势作恶的成年人严厉打击,对懵懂的同龄青少年适度包容,这样的方案明显比单纯改数字要靠谱得多。

大家之所以持续关注14岁这条年龄线,本质上也不是纠结数字本身,而是看到了现实里一个个漏洞,心里难免焦虑。结合公开的调研数据和案件情况,当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确实还有不少短板。

首当其冲就是系统性性教育缺失。很长一段时间里,家庭和学校都普遍“谈性色变”,刻意回避相关内容。有调研统计过,3416名13—17岁的未成年人里,有13.93%的孩子,甚至分不清自己是否遭受过性侵害。连身体边界、自我保护常识都不了解,孩子自然更容易陷入危险。

其次是熟人作案占比极高,新型侵害群体监管缺位。早年公开的301起性侵儿童案例里,熟人作案比例达到了70.43%,亲人、老师这类身边人的侵害,往往隐蔽性更强,更难被发现。再加上网络普及,网红、校外机构人员、网上结识的陌生人,渐渐变成了新的高危群体,针对这类人群的约束和监管,目前还有不少空白。

再者就是维权难、后续帮扶跟不上。性侵类案件本身取证难度就很大,很多受害者事后还要面对流言蜚语,被舆论二次伤害,不少孩子只能选择沉默。而面向受害者的长期心理疏导、免费法律援助,也没能做到全面覆盖。

还有一类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金钱利诱、网络PUA、精神控制这类非暴力的软性性侵,在判定“是否违背当事人意愿”时,尺度有时比较模糊,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

另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大家忽略的盲区:目前法律对未成年男性的性权益保护并不完善。我国强奸罪的保护对象主要为女性,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也不适用于未成年男性。如果未成年男生遭遇性侵,大多只能按照强制猥亵等罪名追责,不管是量刑力度还是震慑效果,都远不如强奸罪。如何实现男女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也是未来立法需要补齐的一环。

最后再聊几句心里话。真的很欣慰能看到年轻一代主动关注这类社会议题,正是因为不断有人提出疑问、参与讨论,我们的法律和社会保护体系才能一步步完善。

想守护好未成年人,真的不能寄希望于“拉高一条年龄红线”。一刀切的调整,只会衍生出更多新问题。真正有效的方式,是把整张保护网织密、织牢:一方面细化法律条款,紧盯利用身份优势作恶的成年人,补齐未成年男性的保护短板,让加害者无处遁形;另一方面必须把性教育落到实处,教会每一个孩子认清危险、勇敢说不。

保护从来不是靠生硬的规则堆砌,而是法律、教育、社会多方一起发力。


补更。

我翻了大家的评论,发现大家对两个问题比较感兴趣:

第一,现行法律是不是明显偏袒女性?男生遭到性侵,压根得不到对等的保护;

第二,如果后续立法直接把性同意年龄统一拉到18岁,那两个自愿交往、发生关系的17岁高中生,难道两个人都要被定罪判刑?

我去查了查相关法律知识,就在这里再和大家讨论讨论这话题。

先说最关键的结论:大家想要平等保护男性受害者的诉求,本身一点问题都没有。但大部分人的焦虑,说白了还是不熟悉法条和办案逻辑,被网上碎片化谣言带偏了。

另外我着重强调一个没法回避、所有人都必须知道的硬性法律事实:

按照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受害对象仅限女性。

也就是说,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男性一旦遭遇性侵,无法以强奸罪对施暴者定罪。

一、男生被侵犯,法律怎么判、量刑有多严?

很多人听到上面那句话,第一反应就是法律偏心,男生没人管。

其实也不能这么绝对,只是针对男性性侵,我国法律换了一套罪名体系来兜底。

我给大家用最简单的话,拆分所有常见场景,顺带讲清楚对应的处罚标准。

首先重申底层规则:《刑法》236条的强奸罪,从立法之初就明确被害人仅限妇女,这条规则目前没有调整,短期内也不会改动。

针对男性性侵案件,司法机关主要依靠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搭配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

先说成年男性被性侵的情况

这类案件统一按《刑法》237条强制猥亵罪处理。

普通情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旦出现聚众作案、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或是存在其他恶劣侵害行为,刑期直接上调至五年以上

如果施暴过程中下手过重,造成受害者轻伤及以上伤情,会同时触犯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司法实操里会择一重罪处罚:轻伤基本三年以下,重伤三到十年,要是造成严重残疾甚至致人死亡,最高可以直接判死刑,处罚力度绝对谈不上宽松。

再说说14周岁以下男童受害

适用猥亵儿童罪,而且法律有硬性要求,所有侵犯低龄未成年人的案件,审理阶段必须从重处罚基础刑期在五年以下;只要涉及多次侵害、多人受害、作案手段恶劣、给孩子造成身体损伤,直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公正说一句:14周岁以下的男童和女童,法律保护力度是完全持平的,不存在重女轻男的情况。

还有大家容易忽略的民事赔偿:

这一块性别完全平等。无论受害者是男是女,都能依据《民法典》,向施暴者索要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对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权益没有任何区别。

那为什么大家总觉得男性受害者寥寥无几?

一方面是世俗刻板偏见,很多男生被“男子汉不能示弱”的观念束缚,遭遇侵害后觉得羞耻,不敢报警、不愿对外声张;

另一方面早些年基层办案人员,对男性性侵案件的伤情取证、心理伤害判定经验不足,变相抬高了维权门槛。

但客观来讲,法条层面,男生的维权通道一直都是完整的。

二、辟个大谣:统一18岁性同意,根本不会处罚同龄早恋情侣

目前传播最广、制造最多焦虑的谣言:一旦把性同意年龄统一定为18周岁,所有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全算犯罪,谈恋爱的17岁高中生,甚至会互相判刑。

我直白点说:纯属危言耸听,完全脱离一线司法现实。

最高法很早就出台了知名的**“两小无猜”**裁判原则: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双方年龄相仿、全程自愿,没有胁迫和利益诱导,也没给彼此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直接认定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而且结合近几年的办案风向来看,针对16-18岁同龄未成年人自愿交往、发生关系的案件,法院入罪门槛极高,态度格外审慎。绝大多数情况都是批评教育、家校沟通疏导,几乎不会定罪追责。

还有一点要拎清:不管是人大代表提案,还是法学专家的改革建议,上调性同意年龄的打击目标,从来都不是懵懂早恋的高中生。

立法要针对的,从来都是那些成年人:靠着金钱、阅历、身份优势,降维哄骗、胁迫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说白了,防的是恶人,不是青涩的少年恋情。

警方和法院判案,从来不会死板盯着数字一刀切。

优先级永远是:有没有强迫行为、双方年龄差距大小、是否存在身份压制、有无实质性身心伤害。

翻看全国公开判例,至今没有同龄自愿恋爱的高中生,被互相定罪的案例。

三、纠正一个误区:法律从来没有优先保护女生

很多人潜意识里觉得,女生在性权益这块,享受的法律保护远高于男生。

其实单看未成年人保护底线,我国法定红线一直都是14周岁,对所有孩子一视同仁

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直接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未满14周岁的男童遭到性侵,施暴者会以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

两者入罪门槛极低、量刑层级相近,属于同一级别的顶级保护。

放到14-18岁这个年龄段也是同理。

不管男孩女孩,面对成年人的恶意侵害,都可以依托强制猥亵罪、故意伤害罪维权。

成年群体亦是如此,只是适配的罪名不一样,压根不存在偏袒某一性别的说法。

四、客观看待:诉求平等没问题,法律确实在补短板

我始终觉得,网友呼吁完善男性性权益保护,这个诉求特别合理,也是法治社会进步的必经过程。

平心而论,现阶段法律确实存在滞后性。

男性无法作为强奸罪被害人,这是客观存在的漏洞,大家质疑、督促立法优化,都是正常民意。

而且相关整改工作,近几年一直在稳步推进。

连续好几届两会,都有代表和法学专家提交相关提案。

核心方向就两点:

第一,优化现有法条架构,探索设立无性别差异统一性侵罪名,从根源化解当下的性别争议;
第二,细化男性受害者的伤情认定、取证标准,解决长久以来男性维权取证难的痛点。

配套的社会帮扶也在跟进。

以前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资源基本偏向女性受害者,现在国内不少检察院、公益组织,都新增了男性受害者专属帮扶通道,慢慢打破“男生受害很丢人”这种畸形的老旧观念。

五、最后聊聊我的心里话

我们没必要无脑神化现有法律,也不用因为一处短板,就全盘否定整个保护体系,更没必要强行制造性别对立。

法律设立性保护条款的初衷,从来不是禁止青少年正常谈恋爱,而是帮未成年人抵御来自成年人的恶意压榨与伤害。

未来最合理的改革方向,从来不是一刀切上调年龄、制造新矛盾,而是补齐男性权益保护盲区,统一审判标准,让天底下所有的男孩、女孩,都能被平等、周全地守护。

(以上内容,特别是在法律法条上有误的,欢迎指正,毕竟我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也欢迎大家讨论,评论区一般我会抽空一条一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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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权调升至 18 岁”这个表述容易给人带来误解,这句话表述为“剥夺 14-18 周岁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权”更为清晰准确。

这种规定默认女性和男性发生性关系是女性吃亏的,所以必须等到有足够的头脑,能够计算如何让自己不吃亏的时候,才能和别人发生关系。本质上是把女性看作性资源。

如果把女性看成有独立追求性快感能力的性主体,那么自愿发生性行为就没有哪方是吃亏的。未成年人自愿和别人发生性行为,就不应进行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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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有高考生提出性同意包括男性,性同意主要用于强奸罪,强奸罪不包括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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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好奇一件事,今年高考怎么这么多考完后喊话发表政治议题的小登?到了觉醒年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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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出考场,

要么纠结上一科,要么放眼下一科。

你在这里交叉研究刑法和妇产科

怎么,高考选的思政加生物吗?


我这个回答不涉及这方面的争执,我只表达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

纠结年龄的,我建议多看下这个问题下的其他回答,性同意年龄的保护作用不是18就比14强,年龄是明确的法律标准,不是道德上的千人千口,法律有时候是很离谱,但不了解规则更玩不转,就像这个高中生一样,一知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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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老一套。

说是新一代,2026年的考生,估计是05后了,比起中国初代互联网女权的80后90后,算是新的了。

说是老一套,还是那些老一代玩剩下的“性要挟”、“性圣化”。

所谓的建议将“性同意”提高到18岁,无非就是试图把女性性价值“圣化”尝试罢了,并试图塑造出一种女性“性弱势”,被“性压迫”的形象。

老一套的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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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为不学无术。

高中政治学过就知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6岁至18岁以自己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那么现在AB两位中考五五分流的小伙小妹,一个18摇奶茶送外卖,一个16干美发做美甲,两个人合租在一起,就因为这人一句话就要把这对普通人拆散?把小伙抓起来判刑?

这人完全就是圣经入脑替别人“伟大”了,性同意年龄是一项和人权高度相关的认定。她这提议只顾自己爽不顾别人实际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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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怎么这么着急拐性别议题,是默认男孩没有性同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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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考生本人没提性别

2.我建议将九年义务教育提到十二年义务教育,并且同步提高性同意年龄。

蠢货有点太多了,我懒得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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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娇妻想维护性专营,激女想制造性隔离,恰好老登也想维护性保守,几边很默契地联合起来反对性自由。

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麦金农、德沃金开创了激女与保守派合流共同推动反色情立法的先例以来,这套打法已经屡见不鲜了。

1984年美国激进女权主义者麦金农、德沃金与保守派形成联盟,共同推动了的“印第安纳波利斯条例”的颁布。条例的基石是其对“色情”的独特定义,它不再使用保守主义话语把色情定性为道德败坏,而是用女权主义法学理论定义:色情不是道德问题,而是以性剥削、物化女性为内容的“仇恨言论”,是实践性别歧视和暴力的手册,侵犯了女性的公民权利。

条例没有规定警察去查禁色情产品,而是赋予任何声称因色情作品受害的女性直接起诉的权利,以金钱赔偿和禁止令为主要救济手段。

这部条例真正的颠覆性在于,它直接在法律上挑战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传统上,法律惩罚的是“淫秽”,一种言论类型。但麦金农和德沃金论证,色情不是言论,而是一种直接构成性歧视、性骚扰的“实践”和“行为”。因此,禁止它不是在限制言论自由,而是在保护女性的公民权利。

1984年,这部条例在女权主义者和保守派组成的联盟推动下,在印第安纳波利斯市议会获得通过并由市长签署。该条例由麦金农和德沃金亲自起草,由共和党控制的印第安纳波利斯市议会全票通过,得到了当地天主教会、福音派团体和保守派家庭组织的全力支持,遭到了几乎所有主流民权组织(包括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和左翼女权组织的强烈反对。

该条例随后被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裁定违宪,理由是其定义过于宽泛,构成了“基于内容的观点歧视”。美国最高法院后来维持了这一裁决。

尽管麦金农与保守派合流的行动最终失败,它却为后续的反色情运动和网络内容审查提供了理论范本和策略启发。它将“忌性”与“反色情”的叙事,从保守主义道德规训彻底转变为“权利”与“压迫”的性别战争语言。

保守派认为色情是不道德的,会败坏社会风气;女性应该保持贞洁,国家应该管制性行为和性表达。

而麦金农宣扬色情是性别压迫的工具,会对女性造成伤害;女性的性是被“父权制”建构的,性解放是对女性的剥削。她用“反剥削”取代“守贞”,把保守主义的性规范变成了女性的“自我保护”;用“反伤害”取代“道德规训”,占据了进步主义道德制高点;用“国家保护”取代“国家管制”,为国家权力介入私人领域打开了大门 。

对保守派来说,不在婚姻内的性,是对社会基本单位的腐蚀。麦金农利用了保守主义对社会性道德倾颓的焦虑来“借鸡生蛋”,利用保守派的政治力量推动激进女权主义司法实践。

而保守派也利用麦金农获得了反性、反色情的道德正当性。麦金农把反性自由从一个保守派的道德诉求,重新包装成了一个“反对性别压迫”的进步主义诉求。

麦金农的这种话语包装的威力是毁灭性的。它让保守派可以打着保护女性权利的旗号,去服务于一个本质上是保守主义的目标。它把左翼运动从上世纪60年代“反对国家权力、争取个人自由”的方向,扭向了“扩大国家权力、管制个人自由”的方向。

这位建议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年的女生被很多集美夸赞为勇敢,但是支持性保守在国内是一项非常安全的议题,特别是把性保守和拴小登这两个议题结合起来就更安全了。

麦金农、德沃金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创的激进女权主义与性保守派的合流在最近十几年的中国获得了最合适的土壤。

对西方社会性自由性解放导致的社会风气散乱、道德倾颓的警惕,让东大以反色情、反性自由作为自己的文明独特性与社会进步性。05后的小登就成长在这种“SHZYHX价值观”所塑造的文化环境。

另一方面,她们被投喂的女权理论,是经过上野千鹤子等人通俗化转写的麦金农式激进女权主义,这是一套用“女性经验”拆解“理性同意”的反普遍理性的特殊主义思想。

因此,她们真诚地相信,自己从青春期就被灌输的那套保守的、反性的、强调警惕和防范的道德话语,本身就是最进步的女权主义。这不是虚伪或无知,而是因为她们所处的世界,无论在官方叙事还是女权叙事中,都不再提供性解放这个选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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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性同意年龄有望提高以后,张某某把大腿都拍肿了:“我怎么就没想到呢!应该呼吁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45岁!”

注:张某某,男,45岁,因利用教师的职务之便侵犯了数名初中女学生,现在狱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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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提高到18岁,19岁大二和17岁大一谈恋爱,谈着谈着,大一突然说,我其实未满18,你不XXX,我就告你强奸,你猜猜会怎么样?

我不是在开玩笑。因为这甚至不是诬告,而是板上钉钉的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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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未满18岁,连游戏都不能随便玩,那么自然连床都不能随便上。

所以说,不分男女,提高性同意年龄到18岁很有必要。

不过呢,再结合12岁就能犯王法,被杀头了,那就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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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说了,别看这帮伪自由派和极端女权嘴上喊的都是激进的“左”,实际上他们思维的底层全都是极其保守的“右”。

就这么一个荒唐的提议,整个所谓“女性主义”阵营里,我居然没看到一个人跳出来从法理上正经破题的。这恰恰暴露出,如果让这帮人掌了权,绝对是一个赛一个的家长制、大政府和极权主义。他们平时大谈特谈“公权力退场”和“个人权利边界”,其实全是叶公好龙。

这个提案的本质是什么?是剥夺了14到18岁人群的“性同意权”。 言外之意就是:法律不承认你具备“同意”的民事行为能力,你的个人意志无效。对于14岁以下的人群,考虑到未成年人心理成长的特性,我们在个人权力和个人权益上做出了取舍,而这个建议要把线继续拉高,认为“14-18岁的人,依然是不能为自己决定和判断负责的孩子”

巨婴心态的特点之一就是,面对自己被约束的时候,就“不能限制我的权力”,等自己开始站在提议者的角度考虑问题的时候,就马上开始“为你好,听我的”。

再快进一步,要不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结婚之前?

再使使劲,你可以把性同意权限交给监护人,然后在结婚以后转交给新的监护人,新监护人死了再转交新新监护人——眼熟不?“在家从父 出嫁从夫 夫死从子”。

我头一次见到争取自身权益,争取着争取着开始说“请剥夺我的权力,我的同意不算同意,我的想法你们不要考虑”,为什么会有这种矛盾?

往根上找,还是“逃避责任”,我不想对我自己的决定负责,我不想对我权力行使的后果负责,所以我宁可从源头上否定和剥离我的权力。

从这里可以反思和借鉴的是,打男拳的时候讲“去责任化”这个事,还是要慎重,你可以不受PUA,你可以审视社会和周围人强加给你的你不想要的要求。但是不能把“不承担任何责任”当做是自身的追求,企图摆脱一切责任,因为你会发现在追求摆脱一切责任的过程中,你也就自然地开始丧失各种权力。

和女拳搞搞镜像对立、玩玩抽象可以,但千万别被带进沟里去同归于尽,主动退化成了缺乏意志的“第二性”。

人生在世,还是该坚信一点:责任、创造与能力,永远是你作为一个人、确立自身“主体性”的绝对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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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了传统幻觉“女性不喜欢政治,而男性不管卢瑟还是稳拿都热衷于讨论研究政治”。

很显然,这个主张再政治不过了,甚至理解这个主张也需要一点复杂的政治理解能力。

就目前来看,女网民大多能看明白这个主张在说什么然后纷纷发声支持,反倒是这个问题下很多男网民交出了不及格答卷。

事实证明了女性都是天然的政治参与者,而大多数男性只不过是又菜又爱聊的政治爱好者。

那么这个主张究竟是什么意思?

首先中国男性是没有性同意权的,所谓的性同意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力,所以提高性同意年龄这句话的真实意思是提高女性的性同意年龄。但她不说提高女性性同意权,只说提高性同意权。这点就很高明,

然后现行法律是,14岁以下女性没有性同意权,只要跟14岁以下女性发生关系的,不管男方是有意的还是不知情的,一律判强奸——14岁以下男性是钻了不可选中的bug,而不是例外。

14岁以上但还未成年的女性,则要分清具体情况,比如有没有师生关系的权力压迫,还是说正常恋爱?抑或者其他情形。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不会一刀切,如果女方确实是自愿同意的,则属于合法,这就是女性的性同意权起作用的地方。

那现在她要求的提高性同意权年龄提高到18岁,也就是一刀切凡是跟18岁以下女性发生关系的男性都一律判强奸,这时候即使女性证明是自愿同意也没用,因为女性性同意年龄被提高到18岁了。

首先导致的,就是那些喜欢年轻女的老登,会大批量落网

然后,跟同龄人发生关系的14-18岁的男性,因为已经满14岁了也不再有不可选中的bug,也一并大批量落网。

一个提案,不动声色间大大提高了猎巫范畴,然后被猎的男巫们还各种叫好支持。

什么叫政治?什么叫天才?这就是!

说到这,不得不提一下近年各种大搞她力量营销试图扩圈结果不但没扩成反而干掉自己基本盘的各家大厂了,跟这个一子落而乾坤变色的高考女比起来,真就不如路边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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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粗浅到不入门的法律知识都知道,碰了14岁的幼女,不论对方是否同意,对面都是要进去的。就算对面也未成年。都是要进去的。

所以女性14岁有什么“同意权”?

高中生还是要好好学习,不要天天上网BOXING

知乎用户 发表

建议本来并不算成熟,有些想当然,还有n多bug要补。

但发声是对的。

要先发声,具体政策可以慢慢讨论。

但发声是对的。

不要在男女对立的泥潭打滚了,女的发声14岁性同意年龄,男的发声退休年龄差别对待。

男的发声,男的女的都开团秒跟。

女的发声,男的女的都开团秒跟。

要起来的人民,本来就不分男女。

我们本来就是与生俱来的同盟,只是被分化了太多太多年。

这种想法现在可能确实很难实现,但是未来是有希望的。

就像这个女学生这次公开发声,终于没有再拐男女对立一样。

知乎用户 发表

作为真的在刚好14岁时被算计了的人,我赞同。防的是相差较多的成年人哄骗未成年人。

除此之外,我还见过很多,比如此人三十多岁,人家是真懂法,也是真的ex,骂不过拉黑了。

它的上一张是这个:

也比如之前出的上海女教师和16岁男生的事情,相对而言,男生就是心智不成熟的那个,女教师应该正确引导,而不是……

至于年龄相差不多的,比如两岁以内,要是真的双方都同意了那就免责,要是能证明是其中一方强迫,就按照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来呗。

至于担心未成年人骗成年人的,真有想法那就先看身份证,证明自己不是明知。

如果明确某些行为是违法的,那么无论男女都会掂量着,至少给未成年人更多的成长时间,在心智更成熟时,犯错的概率会更小。

按理来说,对大多数人来说,应该是没有什么损失的吧?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反对,如果一个16岁的少年强奸了18岁的女孩,因为16岁不具备性同意年龄导致18岁女孩可能因强制猥亵罪入狱,这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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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一部分自由主义者很有意思,她们乐于挥舞光鲜亮丽的口号,但标准又极为灵活。

家长觉得自己有权认为“不满18就该好好学习、不许网瘾、不许好逸恶劳、不许攀比”等等然后自行或者委托戒网窝点干涉子女行动,这会招致很多关于自由的批评;但一些人相信自己有权因为她认为“不满十八不许有性行为”就干涉所有未成年女性行动,试图利用自身特权让公共机构施加干涉时,我们好像看不到任何关于自由的指责。

这好像跟那个乙游可以赛博教培但人类游戏不许有体型脸型正常的女角色一样,画皮下面垄断专营的欲望呼之欲出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我国根本不存在一个性同意的概念,因为所有同意方式都曾被不同的案件确认过不构成性同意,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要怎么调整?

四处出警爹味,只为霸占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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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于无知。法律上并没有所谓女性性同意权的说法,法律保护的是儿童,法律认为儿童不具备为自己性行为负责的能力。而中国法律体系里,14岁是儿童的标准线。所以14岁保护的是儿童而非女性。

在法律上,男女是平等的,其实法律同样认为14岁以下的男童也不具备所谓性同意权,如果一个16岁以上的女性与14岁以下的男童发生关系,同样涉嫌犯罪(猥亵儿童罪),现实中有不少人踩坑的。

知乎用户 发表

直接取消民事行为能力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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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提出,男性被强奸法律根本不管。

是的,确实不管。

但这里所谓的“男性被强奸”,仅指被鸡奸。

而被女性引诱、欺骗、胁迫、灌酒…而发生关系,甚至女性因此得到精子成功怀孕,都不算强奸。

男性的性同意权,是完全缺失的。

知乎用户 发表

不如一步到位提到60岁。

知乎用户 发表

你不想和未成年发生关系,那提不提高和你有什么关系

如果你想发生关系所以觉得提高了侵犯到你的利益,那你就大大方方讲出来,被骂了也别委屈。自己干出生事情被骂了就受着

提高后应该顺带加强一下青梅竹马法案,同为未成年且双方相识存在恋爱暧昧关系,发生关系后应查询聊天记录等,确认是否强迫。以及强奸罪加入男性受害者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就问大家一些事情,大家觉得这个女考生主张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的行为,算不算是进步主义?我相信支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自己是保护未成年,肯定认为自己是进步的,认为自己是左派进步派。但是假如真的上调到18岁成功了,过几年,就会有人说右派劳保侵犯未成年的性自由,侵犯未成年人的权利,然后把锅甩到右派头上,即使支持上调年龄到18岁的人认为自己是进步,但锅肯定是要甩的。

进步派:坏事我能干,骂名我不背。我能侵犯自由,但是侵犯自由的骂名必须让右派背。

大家要记住,是进步派主张侵犯未成年的性自由。而我这个右派主张维持现状,就是不上调。

总有进步主义者说没有进步主义,就没法看欧美电影电视剧,只能看样板戏,没有进步主义就不能打游戏,会禁止游戏机,然而支持样板戏的人认为自己很进步,认为欧美电影是落后腐朽的资本主义文化产品,应该禁止,支持禁止游戏的人认为自己很进步,认为自己在保护未成年人,认为游戏是电子鸦片,会让人上瘾,会危害未成年。

还有前段时间有个委员建议说要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知乎的进步主义者将这个委员说是右派劳保,侵犯未成年人的自由。但是委员认为自己在保护未成年人,是很进步的行为。进步主义者总是喜欢甩锅。

知乎用户 发表

首先我想请这位高考生先说一说,在法律上什么是女性的性同意权。

任何一项权利都要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然后还要说明行使这项权利的方式,以及这项权利的边界。

一个没有明确法律概念的所谓性同意权,你已经开始讨论他的边界了,但还不知道它是什么。你讨论个der啊?

知乎用户 发表

更重要的是加强性教育

孩子从小我就教他身体构造,男女差异。

也诚实告诉他造人工程。

有段时间我和奶奶每天晚上不停叫他起床,从他账户转钱。

把干妈的孩子让他带了几天……只是轻微模拟了一下而已,他就决定这辈子不生孩子……

我和奶奶说万一他和别人发生关系有了孩子,不管他愿不愿意,家里房车钱都会给孩子的直系抚养人……

他决定不找女朋友……

不承担后果的人,不会在乎性同意年纪。

但一旦涉及到他的切身利益,你放心,他躲的比谁都远。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提议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支持它的人,几乎都支持性别隔离主义。这才是真正可怕的。

等性别隔离的反乌托邦实现了,人类和毁灭也就没啥区别了。

(以下内容全部为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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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别隔离的反乌托邦世界中,社会被一道无形的、却坚不可摧的壁垒劈成两半。这并非简单的男女分区,而是一场以“秩序”与“纯粹”为名的系统性割裂,将人类最基础的社会关系连根拔起。

城市被物理分割。一道高耸的、由吸音材料和单向透视玻璃构成的“静默墙”贯穿都市中心,将空间一分为二。墙的一侧是“阳域”,建筑线条刚硬,色调冷峻,充斥着机械的轰鸣与指令式的广播,空气中弥漫着机油与消毒水的味道;另一侧是“阴域”,建筑曲线柔和,色彩低饱和,环境音被刻意调节为舒缓的白噪音,空气中飘散着人工合成的、旨在安抚情绪的香氛。两域之间,仅有极少数经过严格审查的“交接点”,用于物资传递与必要的、非接触式的公共事务,且全程处于无死角监控之下。

社会功能被彻底性别化、工具化。在阳域,男性被塑造成“执行者”与“守护者”,从小接受体能、逻辑、服从与抗压训练,情感表达被视为软弱与不稳定因素,任何超出指令范围的共情或犹豫都会招致“情绪矫正”。他们的价值仅与效率、服从度和对“系统”的贡献挂钩。而在阴域,女性则被定义为“维系者”与“孕育者”,教育聚焦于情绪管理、审美规训、生育知识以及对“系统和谐”的维护。她们的个体意志被消解,人生轨迹被预设:从“预备维系者”到“正式维系者”,再到“资深维系者”,最终在失去“维系价值”后被送入“静养所”,在平静的、被监控的孤独中度过余生。

最核心的压迫,在于对“关系”的彻底抹杀。家庭不复存在,代之以“培育中心”与“成长营”。新生儿在出生后即被按性别分离,由“系统”统一抚养。父母的概念被“基因贡献者”取代,亲情被视为危险的、非理性的“旧时代残余”。异性之间,除了系统安排的、毫无情感色彩的“基因匹配任务”(通常在无菌室中通过机械臂完成,双方甚至无法看到彼此面容),任何接触、交流、乃至目光的长时间停留,都被视为“越界行为”,轻则接受“认知重塑”,重则被送入“隔离反思舱”,在绝对的感官剥夺中,直到“系统”判定其“思想污染”已被清除。

文化被阉割,历史被篡改。所有关于“爱情”、“家庭”、“性别平等”或“性别压迫”的词汇都从语言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功能互补”、“系统稳定”、“个体归位”等冰冷术语。艺术被严格审查,任何可能唤起复杂情感、个体意识或对“隔离”产生质疑的作品都被销毁。人们被教导,这种隔离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唯一正确路径”,是“避免旧时代因情感混乱而导致自我毁灭”的必要代价。

在这个世界里,最深的绝望并非来自肉体的禁锢,而是心灵的荒芜。人们被剥夺了爱、被剥夺了完整的自我认知、被剥夺了选择“成为谁”的权利。他们活着,却像被设定好程序的精密零件,在各自的轨道上无声运转,彼此隔绝,彼此陌生。那堵“静默墙”不仅隔开了空间,更隔开了人性。当一个人连“渴望理解另一个性别”的念头都被视为疾病时,这个反乌托邦便完成了它最彻底的统治——它不仅在隔离身体,更在隔离灵魂,让“完整的人”成为一个被遗忘的、危险的传说。

知乎用户 发表

应该把男孩女孩的性同意年龄都提高,不是18也应该得是16岁

顺便希望把反对的人实名公开,我倒想看看什么人会反对这种事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当然同意,未成年发生性行为对女孩的心理和前途都绝对是有损害的

但是请各位法律大咖们回答一个问题

我国男性有没有保证合法并被同意的性行为?

之所以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跳脚,不是因为恋童或者如何如何,而是性同意快和正当防卫、无罪推定一样,变成真空农场里的球形鸡

理论情况下存在,但现实生活当中绝对不存在,最后落实到每一个人头上,都是强奸罪、互殴判定、我判我的


按照现在的判例来看,18岁以下已经是很次要的事情,订婚没有性同意,婚内没有性同意,女性主导的性行为没有性同意,录音证据不代表性同意,如此等等

换言之,似乎一切性行为都是强奸罪

我们应该讨论的不是女孩说18岁以下性同意是不是合理的,而是一个更本质的问题:对于普通男性而言,合法性行为究竟应不应该存在?

当然了,一切都是性压抑的loser们吹出来的,只要你一辈子没有性行为,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想要体验性行为的都是潜在强奸犯

把这句话挑明了自然也没有问题

知乎用户 发表

说明她缺乏法律常识

实际上,性同意年龄14岁,保护的一直不是成年老登想要伸手未成年的情况,而是两个同样未成年或者一方刚刚成年的一方未成年的男女,在自愿发生关系之后不至于受到严重的责罚。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1条:

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什么叫“优势地位”?一个未成年人在现实生活中一切有可能频繁接触到成年老登,几乎都处于她的优势地位,长辈,老师,医生等等。在司法实务上,这些人和她发生关系都是极有可能按照强奸罪判刑的。除非你说女孩在路边看到一位毫不认识的大叔就是想和他发生关系,那大叔确实不在优势地位上。

很多人喜欢说“14岁你都不能随便打游戏,但是却可以随便发生关系”,这又是另一个逻辑谬误。实际上你可以随便打游戏,不会有任何法律惩罚你,用家长身份注册游戏的多的是。但是假如性同意年龄上调至18岁,那么成年人和读了中专就出来混社会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要被判刑的。

普通老百姓对司法改动有朴素的愿望,是好事,哪怕你说上调至15-16岁,我都觉得是有讨论的空间的。但是“性同意年龄直接上调至18岁”这种事,不像是普通老百姓从身边能接触到的案例产生的想法,更像是xhs刷多了看到啥也不思考就信啥。这种人我一般劝她,趁早选择自己心仪的大专吧,高考完还惦记这种事,已经可以去上专科里的小清华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对于这个问题我确实想好好说一下,这个问题其实可以串联起来我看到的一系列近期(可能也不算近期)的热点问题(可能也不算热点)。

那就是,当代男性,极大极大极大忽略了,体面的价值,规则的价值,装糊涂的价值,阴阳怪气的价值。最聪明的行为是“坏”装成“蠢”,但是很多男性正在把“蠢”装成“坏”。

知乎上一个经典讨论,男频暴力女频规则,其实是没问题的,因为我都来看小说了,我肯定想看如果我达成了某个条件了,那么我应该要做出什么事情,你不能让我看小说了,还做不到现实中也做不到的事情吧,但是现实中呢,那些所谓的“暴力”你想从哪里获得?

别拿什么天生的体力逗我笑了,男性自己也在说什么比萨()塔,你想用暴力,凭什么,你获得了什么,你失去了什么,又或者说,有多少人愿意冒着代价陪你去报复社会呢。所谓的“无敌之人”你觉得能有多少呢。

我非常建议大家去玩一下或者看一下天国拯救这个游戏的内容,体会一下,在中世纪,如果你半夜出去,特别是你能力差的时候,那个世界是什么样的,有多危险,有多黑,有多荒凉,你就能理解为什么需要中国和国外在那个发展阶段都需要宵禁,需要类似打更的人。那种社会发展程度较低只能依靠个人能力去保持安全的社会环境,到底是什么样的。

可是,现代人需要这些吗,是什么保证了我们的安全呢,是健全的制度,是警察,是监控,是一系列暴力机关。你真的想硬刚这些东西吗,别逗我笑了好吗。

所以你会发现sis很聪明,很清楚自己的劣势和优势,那么就弱的时候哭弱,强的时候岁月史书。我就是弱啊,社会就是要保护我啊,所以我也要保护带给我利大于弊的东西啊。男性这边呢,根本不会哭弱,我强,我厉害,那么社会不保护你咯,社会不保障你的劣势咯,谁让你说你厉害呢。

她们非常善于利用社交网络,她们也会在适当的时候装傻,非常喜欢装傻。关键是,你不可能因为一个人“蠢”而惩罚她,举个例子,我看到过非常多,反智的打拳营销号,但是视频的数据非常非常好看,几十万的点赞那种。可是,即便被举报了,她们也可以说,我只是没有获取到所有的信息啊,我的知识面就是有限啊,我只是展示了部分的真相,你为什么要攻击我呢,没有了解全貌才能发言的义务

的最关键的是,她们说的绝对是对的,因为你除非像前段时间那个盲人摆拍证明是假的,不然你就不可能证明对方是“故意”的,因为“坏”是非常好伪装的,她们就是伪装到“蠢”的那一边,可以避免大部分责罚。

那么总结一下,**我对她们的评价可以总结为,“坏”但是装“蠢”,阳谋,是不怕你发现的。**但是男性这边却以发现了对方的阳谋而沾沾自喜。

男性这边呢,非常喜欢“蠢”装“坏”,自以为宏大叙事,自以为看透了一切,还喜欢展示最低级的攻击性,但是所以呢,然后呢,下一步呢?

比如我前段时间看到峰哥说,自己是体面人,为什么要和你们一起攻击女性,我还看到徐静雨说,有本事把你们说的这些话和你妈说啊,还有前段时间那个北科大的老师。(仅作为例子,本人不对其抱有批判态度)

其实本质上都是体面人,当然了,我这里绝对不是 批评他们,因为你首先要明白一个事情,一个做到了某一个行业里可以被人发现了的位置,他可能坏,可能抄袭,甚至还有可能违法,但是绝对不蠢,或者说绝对在他们的成长的过程中,对于规则的把握,对于触犯规则的后果,都是非常清楚的。

换句话说,他们非常清楚的意识到,女性就是舆论场不可碰的内容,女性在舆论场受优待,男性就是可以随便嘲讽,错事归因的时候女性就是有一些宽容。

他们非常清楚这种规则,相当清楚,区别只是在于展示的形式,峰哥是属于喜欢攻击,徐静雨是串子很少提及,北科大老师是内化于心,但是可能自己没意识到。

你攻击他们是没有用的,因为这就是事实,你想要发言就要先认清舆论环境是什么样的,我们就是要优待女性,就是可以牺牲一部分男性。你可以不认可,但你必须意识到这个是事实。

的就我而言,那么对于这个事实,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应,有些人(我在知乎看到的大部分男性)的做法是,你凭什么这么认为,你做的不对,你认同这个事情,你是叛徒。但是这样的攻击是没有用的,本质上是没认清楚,你自己或者你的群体拥有的“暴力”完全比不上现存“规则”带来的阻力。

那么解决办法是什么呢,有两条路,但是本质上都是装糊涂

路径1:加入

为什么lgbt会成为欧美风潮,因为他们早就意识到了啊,我无法在zzzq上反驳你,那么我就比你更加zzzq,jk 罗琳支持女权,结果有一天自己被清算了。你觉得lgbt发起人是不知道这些东西很蠢吗,拜托,参与者可能很蠢,但是发起人绝对不蠢,他们是非常聪明的把“体面”“规则”“装糊涂”内化于心的。

你不一定真要搞lgbt,关键是学会如何加入,如何学会在舆论场为男性寻找合适的发声渠道。

路径2:借势

什么是借势呢,参考一下我在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里写的内容。

所以,为什么我说男性无意间使用到了“小众议题上升到大众议题”的能力呢。
因为这个人的足够恶,足够嚣张跋扈,以及她足够菜,破坏了大家对于“985硕士”这个标签的印象,大家想“伸张正义”。
一个女生污蔑男生,但凡她装一下,大家就会觉得算了算了。但是现在是一个“恶人”污蔑一个“善人”,一个“论文错漏百出”的人,大家愿意相信她其他方面也是坏的。

武汉大学杨某被反噬,你认为本质原因是什么?

借势的本质就是,把自己的想法用更安全的方法实现。前段时间的监狱里来的妈妈,你们有没有思考过,为什么境外势力非常喜欢借助类似女权,动保,环境等问题来借题发挥呢,因为有用,因为是高舆论势能打低舆论势能。

你完全无法想象,一个监狱里来的爸爸电影能拍出来,哪怕这个爸爸被家暴,被诬告,都不可能拍出来,因为无法借势,你是弱者对吧,但是你是男性。

那么男性如何学会借势呢,最简单的做法是,学习饭圈技巧,不要嘲笑,一定要学习,你就看看她们是怎么把小事情搞大字报上升大事情,怎么拔对方的黑料,怎么学会扩大队友。

具体的事情我不好展开,我之前详细展开的回答直接被折叠了。


最后的最后,我要强调一个事情是,舆论技巧需要学,舆论声量更要学。细节我也不方便展开,但是,我举个例子就是,你可以通过“芭比指数”嘲笑她们人少声量大,但是你不能否认“芭比指数”也论证了她们用更少的人,在互联网撬动了更大的舆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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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得说,她这个想法不是全无合理性的……

这里有一个真实的问题——性同意年龄和获得完整财产支配权的年龄之间,现在性同意年龄更低……

这意味着的是,监护人事实上可以让14岁的未成年人去卖,或者说把14岁的未成年人的关系卖给其他人,相应的未成年人(因为无权使用自己的财产)只能同意……

那么,目前我国要到什么年龄,才可以获得完整的财产支配权呢?——18岁……

但上调性同意年龄会带来另一个问题,那就是17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进行强奸,会被视为无罪——因为他也没有能力“同意”(一个自己无法同意发生性行为的人,怎么强奸别人呢?)……

因此真正合理的处理方案,应该是把完整的财产支配权下移——但是争取财产及其支配权这件事,在民族传统上不被认为是一个光明正大的合理政治立场……

至于很多人担心的青年恋爱,在这里其实是早有两小无猜条款应对的,甚至会因为上调性同意年龄变得更开放……

但我不支持主张用上调性同意年龄来应对“恋童癖”的这种说法——因为事实上这个国家真的会侵害儿童的人,也有更好的渠道,面对的是更小的孩子(我希望大家记得红黄蓝幼儿园和百色助学网,同时希望大家不要认为这只是个案)……

因此你要说这个调整是不是能应对恋童癖,我认为不能——只是恋童癖更被污名化,所以不能出来发声阻止而已……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回答贴吧化。

知乎已经掉下神坛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性关系是有后果的,后果就是可能怀孕生育。

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女性,如果想避免这个后果,会采取避孕措施,怀孕了会采取堕胎等补救措施。即使不小心生了,也会想办法处理或者自己养。

以上都需要处理问题的民事能力。

在中国,没有那些限制堕胎国家所有的,把生下来的孩子放弃抚养权,自行选择领养人的机制,因为这涉及到人口拐卖和遗弃。虽然人口拐卖和遗弃曾经是相当普遍的操作,涉及到的人口规模不少于立陶宛那种小国。

而一个讲究贞操,讲究初夜,据说女性心智滞后十年的地方,儿童有着世界前列的同意年龄,却没有解决同意后果的机制。体育课上突然生出的孩子,不知怎样了。

有某一年的生育年龄统计,就是前几年的。十八岁以下生育的孩子有十万,当然是15到18岁之间生的。15岁之前生的没好意思统计。

其实这些孩子通常都不是体育课上生的,通常都是父母将女性儿童卖给了别人家,形成事实童婚,这样生下的孩子,就合理合法,毫不丢人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赞同,14岁玩不了游戏的年龄,却能性同意,这不纯扯淡吗?

作为一个正常成年人,为什么要对孩子进行性行为?不理解为什么有人要开她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当然是没问题啊,游戏实名要18岁,结果做爱只要14岁,只要是正常人都不会反对吧,反对的只能是ltp

知乎用户 发表

性同意都没有良定义,提升性同意年龄有什么用。

这个观点看起来是好的,但这个版本现状,傻子都看得出来这更像是某些势力试图通过舆论干政的破冰议题。

什么意思,就是先用一个看起来正确的议题,借助舆论施压,打开影响政治决策的口子,口子一开,后续就可以蹬鼻子上脸,推动她们真正想推动的更离谱的议题。

高铁卫生巾如此,提高性同意年龄亦如此。

考生只是被当枪使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国性同意年龄不能简单地描述为14岁,实际上是这样。

  • 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在法律上都被视为犯罪。
  • 14周岁-16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如果你是特殊职责人员(教师、医生、监护人等),在法律上依然被视为犯罪。
  • 16岁以上人群,遵循自愿原则
  • 特例:两小无猜原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 未满14周岁的男童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在法律上都被视为犯罪。但仅适用于猥亵儿童罪,不适用强奸罪。
  •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男性,**如果非自愿,适用强制猥亵罪,如果自愿,即使对方是特殊职责人员(教师、医生、监护人等),依然不适用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所以自愿就是无罪。

所以我的问题就是,当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到底在讨论哪个年龄哪个性别?

如果你要修改14岁这个年龄,那就意味着法律上关于性侵害的最严格的底线,从对儿童的保护扩大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于此而来的问题就是,“未成年人情侣怎么办?”,实际上两小无猜原则作为一个特例被提出,就是为了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情侣的。在很多农村地区,就是有人不念大学,高中也不读了,去读职业学校或者当学徒。**初中毕业的年龄一般刚好是15岁。加上有的人早一点上学,现行政策正好不影响他们。**在新的规则下,他们要怎么谈恋爱呢?

如果你要修改16岁这个年龄,请注意,16周岁是开始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换言之,这个年龄一旦犯罪,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核心原因在于立法者认为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体力和智力已经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具备了辨别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滑稽的地方来了,在新规则下,法律认为16岁已经可以知道犯罪是什么了,已经可以工作了,但是居然对性行为性质的辨认能力依然不足,还需要被保护**。**

**如果你要一并修改男性这个性别,**那这本身就根本与年龄无关了,你可以轻松在上面的例子中找到许多漏洞,比如说14岁男童遭受成年人性侵的案例,再比如一名17岁男学生如果"自愿"与教师发生性关系,即便该教师利用了自己的身份地位,目前的刑法也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你希望修改性同意年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这难道不是更加明晃晃的例子?而且,从实践角度出发,我很难认为,围绕年龄展开的讨论最终会落实到男性被侵害的问题上。

这三点综合起来看,还有一个更诡异的地方,14岁已经可以开始承担一些比较严重的刑事责任了,其中就有强奸罪。如果你单纯把这个年龄修改了,就会出现下面的情况:
“14岁的男性可以犯下强奸罪,而14岁的女性被认为并不能性同意。”

刑事责任年龄要求你“足够成熟”以承担行为后果,性同意年龄要求“足够成熟”以做出有效同意。原本这两套制度在14岁交汇。如果你单单试图修改其中一个,这就造就了一种“不对称的保护主义”。

很多支持者声称,这是一件“只有好处的事情”,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世界上并不存在只有好处的事情。我还是建议大家多多思考。起码在以上问题得到解答前,我完全不赞成改动。

知乎用户 发表

这其实是一种狗哨政治

当性行为、性同意、高中女生、公众喊话等词语叠加出现时,会让久久浸润在性别战争中的赛博角斗士们直接应激,并且在这个话题中找到自己的阵营开始出击。

至于这个小朋友说了什么,

那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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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正确的议题

但也是一个狗哨

最让人无处着力的就是,你察觉到了它是狗哨,你想要反对它,但你也清晰的知道这个议题本身是对的——或者说符合你道德标准的。

那怎么办呢?

我的建议是加码,这个议题很好,性同意权确实不该是一个14岁的孩子就该有的,他们本身就处在对性非常模糊的年纪,既不能为自己负责,也不能负责他人。

我们应该趁着这个议题的讨论,明确“什么是性同意权”。

你发现没?“性同意”本身是一个描述,一个与“不同意”相对的概念。但她们把它变成了一个“权”,可是这个“权”的边际在条文中一直没有体现。那么在这个绝对正确的议题下,顺势把这个所谓的“性同意权”明确出来,大家一起合力推动法制建设,是皆大欢喜的好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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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权是和未成年人的主观意识相关的。

一般认为14岁以后,人就要开始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所以未成年人犯罪14岁开始追究,性同意也是14岁开始。

如果把性同意权提高到18岁,未成年犯罪也是18岁以下不追究,也就是18岁以下强奸杀人免刑,好不好?

知乎用户 发表

如果是从14岁提高到16岁,我会认为这是一项有一定保守主义倾向和家长制色彩的建议,虽然依然会反对,但至少会当成一种值得认真对待的政策主张,因为它至少是可辩护的。比如我们可以说性自主权是一种比较要求认知能力的民事权利,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性自主权云云。在这个意义上,要求16岁(也就是最早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才有性自主权多少算是可以理解的。

但如果是提高到18岁,那我会说这是荒谬的事情,因为这意味着一个靠工作独立养活自己的女工人(17岁)竟然可能没资格决定自己要不要和另一个人发生性关系。这显然是荒谬的,就像她没资格决定自己一天玩多少小时手机游戏一样荒谬,都是在以保护一部分人的名义牺牲另一部分无辜者的自由。他们或许会说这是在从恋童癖手下保护受害者(尽管要牺牲无辜者的自主权),然而有没有可能,保护受害者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责任,而非另一个无辜者应尽的责任?

所以这种主张就算不是有心为恶,至少也是助纣为虐,我会认为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乃是一个自由开放社会的敌人,他们在试图一点点腐蚀自主这种品质根基的同时择掉官僚机构本应承担的对等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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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个有意思的问题吧。东大14岁以上负刑事责任,如果按照上述提案,14-18岁的女性没有性同意权的话,那么——

一个17岁女童(处于无性同意权保护)强制猥亵(中国没有强奸)一个14岁男子(不处于无性同意权保护,但负有刑事责任),是不是可以反过来判14岁男子强奸?

按照上述假设,女方(未满18岁)只要发生关系,无论她是否同意,对方都是强奸,而对应的14岁男方已经到达刑事责任年龄,按理应判他强奸罪(即使他是被实际猥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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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来了,说一下当时的想法吧,考完试刚出场看到有人准备采访,就拿出了当时准备好久的话,开始的时候心里当时还是犹豫了一下,但是我觉得说出来会帮助更多的人,所以坚定的讲了出来,但是刚高考完,答完数学不太清醒 本来想说22岁,希望改到22岁,最高性同意年龄是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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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对。

我比较好奇的是鼓吹性自由的女权斗士

以及那些16.17岁就开始混圈的模特,演员等们会怎么看。

包括各种偶像团体

说起来男性有性同意年龄吗?

那些少年团的人有性同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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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不然14岁到18岁可以尽情做爱但是不能尽情打游戏听起来有点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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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学喊话性同意年龄,男同学喊话取消调休。

这一代年轻人更勇敢。

知乎里的精英们别急着吹毛求疵,你还记得高考从考场出来时说的话吗?

反正我当时是没有这种政治意识的。

一代新人换旧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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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支持。

什么时候🐔🦆不被骂,女性选择不被攻击,再提性自由。

中专怀孕梗是看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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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以未成年人性心理成熟不足为由要求提高性同意年龄,另一方面又以未成年人心智发育提前为由要求将严重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由 14 岁降低——难道性行为会比杀人更复杂、更难以认识与判断?

什么性同意18岁20岁22岁都是浮云,现在性同意早就是薛定谔状态了,不比规定多少岁还进步? ​​​

其实早个十年估计改成16或者18应该还不会有这么多反对意见,但是这几年两性问题上的司法(不是立法)公正、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越来越是笑话了,加上现在性同意早就是薛定谔状态了,可以随时撤回,外加个非亲历不可知原则,只能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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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男性纳入强奸罪的保护范围才是当务之急,

还有修订改革拐卖妇女儿童罪,

重新改成拐卖人口罪

不然姐妹们作为事实上的法外狂徒,

扮演上虚假的受害者,

确实有种让人匪夷所思的荒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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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这样的知友每天都在网络平台上喊话,可从来没上过头条热搜,反而容易喜提小管家。

问题来了,到底是这个女孩喊话有多么惊世骇俗,还是有些人想借她之口说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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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问题,我才知道是14岁,这年龄也太低了吧?怎么也得调到16岁吧?

还有,那个结婚年龄倒是应该降到18岁。

你14岁就可以同意了,20岁才能结婚,就挺搞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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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权是一种可以撤回的权力,如果可以撤回那么限定年龄的意义就很小了

你可以保持在14岁,然后18岁的时候再撤回。或者18岁的时候同意,81岁的时候再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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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包括男性少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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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只是某些人的复读机和传话筒,但也挺好的。

我要求同时将未成年犯罪的年龄划定下调至十岁,卖淫罪要作为起步档就要担责的罪行。因为各地已出现卡14以下年龄的职业卖淫女,除了训诫几句根本无从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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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奇怪,一个已满14岁的女性行使她的性自主权究竟会损失什么呢?许多人说她尚不成熟,容易受到欺骗,然而刑法中本就有法条规定利用优势地位发生性关系视为强奸,那么已经基本可以排除通过精神控制的方式发生性关系。那既然女方是独立地决定发生性行为,她这样做需要法律来进行保护吗?法律要保护的究竟是什么?难不成是之前对着公交车骂声不止的独立女性们所反对的贞洁?然而做出这种事的女生显然并不在意这种东西,贞洁也不需要通过刑法规制。如果是担心收到身体损伤,对于性有好奇的人在自己解决时同样会收到损伤,提高性同意年龄能解决什么问题?加强性教育才是正解。

有人说提高性同意年龄对一般男人没啥影响,但这可不是国男就要支持的理由。没有多大必要动辄打着女性权益的名头立法,实质上就是潜移默化的政治运动,好像只要加个性别做啥事就是应该的一样。国男倒是很有必要学习这种不断抛出性别议题向上要红利的措施,另外少点鸵鸟心理和大爹的包容。对于喜欢打着媚男的名号和二游女角色雌竞的集美们真是没有必要大度,你的任何退让最终都只会招致得寸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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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看一下她小红书每天使用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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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回答,我就不明白一点。

教育女孩子洁身自好,保护好自己的下半身。很难吗?

教育男孩子肩负责任,管理好自己的下半身。很难吗?

发生强奸的时候,保护受害人,严厉打击作案者很难吗?

为什么一说提高性同意年龄就这么多反对的?你们都想干什么?为什么非得让那些没成年的人去干性交这种必须对自己、对别人、对社会负责的行为呢?你们觉得一个未成年人能够负起这种责任吗?当然了,如果你希望你的儿子、你的女儿年纪轻轻就干这个事,那你可以反对,就没问题,我也不说什么。只要你不想,你就不应该反对。

为自己争取权利,不是争取这种权利。

一边说着高三生不应该谈论政治法律问题,一边说着14岁可以管理好自己的性权利。一边想着跟女友同居,一边想着老婆必须是处女。左右脑互搏是真有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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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的话,

那就意味着任何一个成年人,如果和一个仅差一天18岁的女孩发生关系的话,不管对方同意与否,那就是强奸。

曾经有过一组调查数据,有15%~45%的女性,在18岁之前就发生过关系。

这是不同城市、不同大学做出的调查,所以数据差异比较大。但是能看得出,即便是最低的,也是个极庞大的数字。

现在青少年早恋的现象已经十分普遍了。

如果真的将性同意年龄提升到18岁的话,所有男生的家长就该担心了,因为自己的孩子一不小心就会成为一名强奸犯。

只要女生没满18岁,哪怕她对警察说自己是自愿的,是同意的,那个男生一样还是犯法了。

这是一个细思极恐的问题,按照现在女孩的发育程度,极少有人能把一个18岁和一个20岁的女孩区分开来.

到那个时候强奸案的发案率将成倍数增加。

所以这条法律很难实施的。

作为家长,都想保护自己的孩子,但是不能完全寄托于法律的改变,

即便法律不作出更改,从小对自家孩子做出适当的性教育也是必须的。

我家是女儿,我是赞同将女孩子的性同意年龄提高的,但是我也很清楚,这种提高,根本不能完全保护女孩子。

所以从小我就会教女儿,男女有别,孩子六七岁的时候,就已经学会上厕所关门,换衣服要回到自己的房间,不要被异性触碰身体。

年龄再大一点,就教会孩子懂得自重自爱,懂得爱惜自己的身体。

很多家长与其焦虑14岁的孩子什么都不懂,还不如从小就给孩子树立正确的观念,做好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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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之前玩游戏kf都被限制但可以左i,不觉得很离谱吗,反正我觉得她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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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

刑法》第 236 条:与不满 14 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一律定强奸罪,从重处罚

性同意年龄是保护没来姨妈的小孩的吧,女性生理结构决定大多数人是14岁左右来姨妈,没来姨妈的都称之为幼女

防止被侵犯,所以定至14岁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监护人、教师、医生、教练等对 14–16 岁未成年女性负有照护职责者,即使 “自愿” 也构成性侵犯罪

而刑法修正案已将监护人、教师、医生、教练等职业,防止以权谋私,性同意年龄提至16岁

但事实上不应该仅针对上述几种职业,且女性月经初潮年龄正常范围是10~16 周岁

考虑普通人7岁一年级,初中毕业7+6+3=16,有些人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就辍学打工

建议性同意年龄提至16岁是最合理的

另外,在当今社会,对于性同意权建议将男童纳入,同样定至16岁,防止被nan同和恋童癖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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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方没有性同意,最多就是临时同意还是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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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小红书上就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了,虽然帖子不多,但点赞和评论数量都很多。

只能说随着女权意识迅速在低龄群体扩散,未开很多意想不到的意识形态都会出现。

说真的我倒是挺期盼的,不是反讽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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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站在女生的角度,觉得提高性同意权从14岁到18岁很好,可以更好的保护幼女少女的安全。

但后来看到如果那样,十五六岁的男生强奸他人就可以逃过强奸案判刑,我又觉得不可以了。

这就是两边只能选一边,我选对犯罪者更严厉的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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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多关心关心:拐卖罪不包括男孩吧,那才叫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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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性同意,和几岁也没关系啊

上次劳东燕直播,法山叔问什么是性同意,她支吾了半天,说衣衫整洁的时候录音,

但是事后女方说录完音人家又不同意了呢,怎么办?没办法

所以啊,中国现在根本不存在性同意,或者说同意年龄早就无穷大了,还改什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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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有未成年人,尤其是男性未成年人犯罪但没有判死刑的时候都有一群人骂:现在的小孩子什么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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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XX提议。

所谓的性同意年龄,其实跟认知挂钩,整体上属于受害者一侧。

但在加害者一侧,还有个概念叫刑事责任年龄

大家可以对比下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两者近乎是等同的。

也就是说,当你提高性同意年龄,就要对应提高刑事责任年龄。

到了18岁这个坎,基本就把八大罪的相当刑罚取消了,变相提高为只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或重伤,才有可能承担刑责。

没脑子的提议是这样的,只考虑臆想中的好处,却忽略实际中的问题。

还是好好上学吧,少刷点小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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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这事我还是刷外网中文区我才知道的,所以大家伙大概也知道这事的性质了吧?这次官方处理的还算及时,在没有大规模发酵之前把相关信息下架。那些说这也是对男性提高保护的可以省省了,在东大,女性是没有强奸罪的,只有猥亵罪,换句话说,如果一个未成年男性受到强迫或者诱骗而发生了性行为,那么犯罪的那位女性最多也只能判处猥亵罪。更不要提在东大,性同意是可以被撤回的,无论你是多少岁,无论前后相隔了多久,并且即使自己没有成功,最后面也很难受到任何处罚,所以我不明白某些人这么执着这事?最后,如果提高了性同意年龄,我不敢想东大的强奸案的数量会到达怎样的一个数量级,我们来假设这个情景吧:一个17岁的女生和一个18岁的男生是情侣,两人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行为,而女方父母得知后很愤怒,直接报警说男生强奸,而这个男生大概率会以强奸罪被逮捕,因为18岁以下没有性同意权,而这个方法可以衍生出很多不同的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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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这件事最搞笑的是什么吗?

是女考生说的是“提高性同意年龄”,没有说“只提高女生性同意年龄”。也就是说性同意年龄要提高一起提,男女平等。本来的事,未成年男生被猥亵的案例也不是没有。

明明是对男女双方都好呀,怎么评论里有一个性别急了?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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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考虑下为什么会有所谓的“性同意年龄”?在这个年龄下,女方自愿也算男方强奸,那么这个东西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什么?

我理解的是,年龄太小的女孩子身体发育不完全,可能会产生撕裂伤等等,为了小孩子的身体健康,所以规定人都必须发育完全了再做。

众所周知,15岁-49岁是生育年龄妇女,这个年龄下的女性在生理上已经是成熟人类,“年龄太小的女孩子身体发育不完全”的理论已经不适用。

精神上那就更胡闹了,从一个人有自我意识开始,从这个人能去商店买东西、能正常与别人社交开始,ta就能决定自己是否和别人发生关系了。之前14岁也是考虑到身体而已,如果是精神,那从6岁开始懂人话、懂人事开始,就不存在这种“因为对性一无所知所以被诱骗”问题了,6岁小女孩也会拒绝各类怪叔叔的那方面的接触,难道不是吗?何况14-18岁呢,难道把人当成婴儿吗?那40岁和14岁又有什么区别呢?40岁也可以什么都不懂啊。

那么就是其本身同意不同意的问题了,众所周知,女方不同意算强奸,哪怕她80岁也不行。

那么在女方身体成熟、精神同意的情况下,非要判男方强奸罪的理由是什么?无论怎么想,都实在想不出一个健康的、正向的理由来。

难道是为了多送几个男的进监狱?

高中生之间有那方面的生活,就是很正常的事啊,男高女高之间发生那种关系,只要他们本人愿意,外人到底凭什么把男方强行按上强奸罪呢?

更不用提技校生、以及已经步入社会的精神小伙和精神小妹了,人家两厢情愿,到底有什么反对的理由啊?

反对的人在担心什么?又在希望什么?女的愿意,男的愿意,双方都已经发育成熟,为什么有些人总想替人家不愿意,然后把男方关进去呢?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呢?

多说一句:

对于16岁少年少女的正常恋爱,正常人不是都应该祝福吗?如果是怕高中生影响学习的话,那么学校教育学生以学习为主即可,现在本来也那么做的,犯不着非要把男方打成强奸犯吧?至于16岁精神小伙小妹的恋爱,那就更完全应该祝福了,找不到任何阻拦的理由吧?

难道是有些人,见不得花季少男少女们自愿相爱,恨不得男女之间最好永不恋爱、彼此敌视?貌似有类群体总想入侵普通人的现实,总想毁掉那些美好的东西,毁掉爱情、纯真、自由和少年少女的青春与激情,真是让人咋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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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国疫情期间体现出的能力来看。

完全可以开发性同意APP。

事前:双人人脸认证,确认开始

事中:全程录像,必须用360度全景监控摄像机,设备带自动跟随功能。AI全程监控是否有违法行为,根据情况AI判断是提醒,还是转交人工进一步处理。

事后:双方确认结束,签字确认本次不存在非法行为。

后续如再次发生性行为,必须重新通过事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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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18岁也没伤害任何人啊,反对的人有什么癖好大胆的说出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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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从来没有、也绝不会与14-17岁的人发生性关系,那么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对他的个人行为没有任何影响。

如果一个人反对提高,那意味着他在意这个年龄门槛的变动。在意,是因为变动会影响他的某种利益。

这个“利益”是什么?最直接的,就是他可能失去与14-17岁人群发生性关系时,不被法律追究的“安全区”。

因此,反对提高性同意年龄的人,其真实想法是“我希望保留与低龄人群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

补充:
我发现了一个特别有意思的现象。

很多跳脚反对的男性,本能地都在把自己代入“被告”和“受害者”的角色。他们担心自己未成年时候跟女朋友谈恋爱被抓、担心遇到用假身份证的“仙人跳”、担心自己被算计。但奇怪的是,他们极少有人会把自己代入“父亲”或“哥哥”的角色,去想想怎么保护自家的女孩子。

相反,女性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提高年龄。因为女性在看这些案例时,代入的是自己当年15、16岁时懵懂、弱小、容易被骗的时期,或者代入姐姐和母亲的角色,想给那些还没成年的小姑娘挡风雨。

这种立场的极度对立,说白了就是:有人在防备自己被法律惩罚,而有人在防备孩子被身体侵害。

很多人拿“高中早恋”、“分不清17岁还是22岁”来当借口。那行,咱们退一步,性同意年龄至少也要提高到16岁吧?

16岁,刚好是九年义务教育结束的年纪。国家法律规定,16岁以下连打工都算童工,商家招了要判罚,因为国家认定这个年纪的孩子根本没有独立承受社会生活的能力。结果呢?连工作都不能干的初中生,某些成年人却觉得她们可以“自愿”和二十多岁满身心眼的社会人发生关系,这逻辑不可笑吗?

至于大家担心的早恋坐牢问题,完全可以规定“同龄人之间自愿免责”。我们真正要防的,是那些二十多岁甚至三十多岁、手里有点脏钱、开个破车就去学校门口诱骗初中生的社会老油条。

那些还在扯什么“以后是不是要提高到30岁”的人,不如扪心自问一下:你如果从来没想过要去碰一个穿着初中校服、心智还没发育全的孩子,这个法律的修改,到底能影响到你什么?你到底在急什么?又在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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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能一边认为未成年没能力控制自己打游戏的欲望一边又认为未成年有能力控制自己的做爱欲望并承担做爱可能带来的后果。不仅是性同意年龄需要提高到起码16岁,性教育也要跟上,只提高年龄不进行性教育,属于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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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法盲,乍一听这个提议挺好的,

但是我有一个问题,如果刚满14周岁的小明诱奸刚满14周岁的小华,小明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吧?也就是我们在认为小明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同时又认为和ta同龄的小华不具备真正的判断能力,

我们要怎么在同情小华“ta还什么都不懂”的同时谴责小明“ta什么都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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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没有理解性同意年龄14岁是什么意思。这是独属于强奸罪的条款,和其他的都没关系。该条款也是一把双刃剑,保护女性也是限制女性。

因为立法者认为未满14周岁女性,在性的认知上和婴儿无异,容易被伤害,所以哪怕13周岁女性自愿和男性发生性关系,该男性也构成强奸罪(如果男方也只有十五、六岁一般可以免责)。

我知道想提高性同意年龄的观点是在强调女性权益保护和反对男权,但是要明白,该立法观点的出发点,就是一种大男子主义世界观。

提高到十八岁,也就是说17周岁女性自愿和男性发生性行为,该男性也构成强奸罪。我就不讨论提高是否合适了,各有各的观点,言之有理即可。

但是如果出发点是基于女权主义,提高女性性同意年龄,恰恰是女性地位降低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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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搜了一下,欧洲发达国家的性同意权基本是14-16岁;日本是13岁;沙特/伊朗/阿联酋等国家非婚性行为本身非法,等于没有"同意年龄"概念;美国同一国家内50个州各不同就先不讨论了;反倒是我们的人类之光,世界未来的灯塔印度是18岁,是女性权益保障的最好的国家,值得世界各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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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么?

不然吴签咋进去的?是要因为那个14岁的女孩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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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是现在人的认知有问题,还是智力有问题。

性同意改成14岁没问题啊,毕竟古代14岁的确可以结婚。

既然性同意14岁没问题,那18岁才成年明显就有问题,改成14岁成年不就行了么?

14岁都成年了,那为什么结婚要等到20岁?法定结婚年龄也顺便改到14岁。

14岁结婚,年轻气盛,生孩子嘎嘎猛,生育率,结婚率都上去了,我一个缺点都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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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自己挣钱的都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你的意思是17岁的厂妹和厂弟谈恋爱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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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说起来,加州的性同意年龄也是十八岁,但加州是允许童婚的,也没有最低结婚年龄,实际上未成年童婚后基本上就附带性同意了。包括zg在内,很多国家设置性同意年龄的考量就是有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和宗教社区的孩子就是结婚很早。

ACLU 等组织认为,婚姻是基本权利,禁止童婚会“不必要地侵犯”未成年人的个人自由和隐私权。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应在父母和法官监督下有一定决定权。以及认为禁令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私奔”到其他州结婚,或干脆不登记,反而更难予以监管。

这是进步还是保守?我个人认为可能还真是进步…..

原回答:

国内性同意年龄确实太低了,但十八岁又真的太高了,而且使用十八岁作为性同意年龄的国家基本都是印度中东非洲等等落后保守地区。发达国家一般都是设置16岁作为性同意年龄。

当然前者其实跟激女逻辑上真的很搭,激女提出这个口号的时候,本质上就是很劳保的想法。

她们真就觉得青春期女性没有性意识了……女性不存在性压抑不会性饥渴。跟个性转伊玛目一样……

至于这个女生,其实很无厘头,她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个口号是要拴她自己的。这个人大概就是跟着网上的激女学的话术,其实是忽视了未成年的自主权。14-18岁的未成年性交,基本都发生在同年龄的青少年之间,大量数据(包括疾控、性教育调查)显示,中学生、高中生已有自愿性行为。把18岁作为绝对红线,可能把大量双方自愿、年龄相近的青少年行为刑事化。而且这个是有先例的:

2012年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曾审判一起强奸案,一名案发时年仅16岁的男孩与13岁女孩恋爱同居,在双方家长都未追究的情况下,男孩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强奸罪,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事实上,2006年最高法曾出台“两小无猜”条款,《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同年龄段的未成年性交,到底是谁强奸谁?还是说只保护未成年女性,而男性可以随便被强奸?当然强奸男性确实是不属于强奸罪的,只有猥亵罪。

所以这方面必须有年龄相近豁免“close-in-age exception”(如16岁与17岁、或差2-4岁以内)

更关键的是我更担心你真提高到18岁,会造成家长权利的进一步扩大,更能限制未成年的社交,比如防所谓早恋,像为了不让女孩继续谈恋爱,所以父母告了男性强奸这事不算少。

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核心也是未成年失权,家长权利过大,包括很多儿童性侵案也是如此,比如农村的很多嫖宿幼女,背后实际上是父母出卖子女的“交配权”,包括把儿子卖给其他农村妇女。即便你真提高了性同意年龄也不解决这个问题。

所以我的建议是提高未成年的权利,尤其是可以独立于父母的财产权,至于性同意年龄,可以提高到16岁,但要保证享受财产权的年龄相等或更早。

最后我建议把性侵男性也以强奸罪论处,而不能只是猥亵。

另外还有个比较尴尬的问题,就是如果你把性同意年龄提到到十八岁,那问题来了,未成年之间的强奸和性侵怎么算?以前也不是没有过14岁强奸13岁的,最后不算是强奸…….可能未来十七八岁强奸成年男女也不算强奸了….

以及你认为刑事责任年龄要不要随着性同意年龄一样提高?

因为两者本质上是都认为未成年没有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

同时这也可能造成对成年人的诬告陷害诈骗。现在的未成年其实已经懂得很多,各方面很早熟了,部分人可能反过来利用这个十八岁性同意年龄作恶。比如之前那个在郑州打同性恋的那些精神小伙,其实用的就是精神小妹崩老头套路,只不过更暴力。当然只是说有这种风险,不一定会普遍发生,只能说如果提高到十八岁,这个风险也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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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在短视频我刷到过很多次。

我觉得是很好的提议。

但是我也知道这件事掀不起什么浪花来。

但是,依然赞赏很多人为此发声。

而高三生,会在这个时候喊出来,后生可畏。

是她的勇敢,也是她的自由。

有意思的是……为什么不让她说呢。

之前涉及青少年问题,也有人喊降低未成年人刑罚年龄

我也觉得挺好。

是持有这个观点的人的自由。

有人愿意为自己的想法努力,是个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知乎上,反对降低性同意年龄的看起来不少,也挺好。

我就很好奇,谁在反对提高性同意年龄,为什么反对?

看了一圈,有人是把性同意年龄和承担刑罚责任强制绑定了。

未成人伤害他人要承担刑罚责任,等同于未成年人要独立承担性生活的后果。

其它人呢,就纯粹因为这是女生喊出来的。

其实,我希望下一次有男生站出来喊:强奸罪保护对象应该包括男性!

而不是自己不敢喊出来,看见别人喊出来,就阴阳怪气的。

何况,看了一下,这个女生喊的是“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也包含了男性。

如果有这个门槛,上海当年高中男生和老师的事,就不是绯闻,而是妥妥的性侵未成年人。就算没有强奸罪,女老师也可以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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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面本义

狗哨(Dog Whistle)是训狗专用高频超声波哨子,发出40–60kHz超高音频,人耳完全听不到,但狗狗听力范围更广,可以清晰接收指令、做出反应。

二、引申核心含义(最常用)

1. 政治/社会语境(狗哨政治

比喻双层编码话术:一句话有两层意思

表层(大众视角):措辞中立、合规、看似无害,普通人只能读出字面意思;

内层(特定圈层):暗藏只有小众群体能读懂的潜台词、偏见、立场、煽动信号[__LINK_ICON]。

三大关键特点:

可甩锅否认:被质疑时可以辩称“我只是字面意思,是你过度解读”;

精准动员圈内人:悄悄拉拢目标支持者,又不会得罪普通大众;

常见场景:种族、移民、宗教、阶层对立议题。

举例:欧美政客说“削减福利”,大众看是财政政策,部分种族主义群体能读出“减少少数族裔补贴”的暗信号。

2. 人际关系:吹狗哨式虐待/心理操控

一方说出旁人听着很平常、唯独针对的人会被刺痛激怒的话、暗示、小动作:

旁观者只会觉得受害者情绪激动、小题大做;

施虐者始终伪装无辜,把矛盾归咎于对方“脾气差、敏感”,属于隐蔽语言暴力、精神打压。

例:伴侣反复拿你的痛点开玩笑,外人看来只是打趣,只有你清楚这是刻意羞辱。

3. 网络圈层暗语

圈子内部用普通文字、数字、符号当暗号,圈外人看不出异样,同好/对立群体一眼识别立场、身份、极端倾向,属于轻量化的隐性信号传递。

三、通俗一句话总结

就像人听不见、狗听得懂的哨声;外人看不出问题,特定人群才能读懂背后藏的真实意图、情绪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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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一刀切的性同意年龄 会导致法理学上出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低于性同意年龄的人无法构成性犯罪

如果你认为18岁及以下的人强奸他人不能构成犯罪应该无罪释放 你自然可以将性同意年龄提到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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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呼吁将成年年龄从18岁下调到14岁。

米歇尔·福柯在1977年与让-保罗·萨特、西蒙娜·德·波伏娃、罗兰·巴特、吉尔·德勒兹等众多法国知识分子一起,签署了一封公开信。

标题大致是《关于年龄的法律》。信的核心论点是:如果未成年人(当时指15岁以下)的性行为是自愿的,国家就不该将其一律定罪。他们要求完全废除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性同意年龄”法律,认为应只惩罚暴力、胁迫和欺诈,而非年龄本身。

在不?说好的进步主义者支持呢你们看看你们的理论来源,二战后法国哲学家们怎么不同意啊?

麦西农TV,打着进步女权主义的幌子,实际联合保守主义可美滋滋了。

所以?为什么18岁之前不能有性行为呢?难不成是什么自有永有者突然给所有到达18岁生日的那个人搞了一场洗礼,给予了他们自由意志?

并且这种假设预示了一种儿童在18岁之前并没有性欲望的一种纯真无暇的童贞状态。唉,怎么我们今天的女权主义者还在打着反对父权制的名头实际上的武装捍卫父权制与贞洁呢?

孩子,你搞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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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说多少岁了,先规定什么样的性同意算有效的、公认的性同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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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哪个法官敢站出来说说什么是性同意吗毕竟我害怕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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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解为什么这么多人阴阳怪气。

性同意年龄提到18岁有什么问题吗,真的会有人想和18岁以下的人发生性关系吗?

本来咱们国家就性教育不行,谈性色变,年龄小的人容易被欺骗,何况14岁有的人连初潮都没有,这个年龄怎么能和性扯上关系呢?反对的人是怕自己不能诱骗18岁以下的小孩了吗,还是觉得影响自己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了?你得多性压抑,多么不招同龄人待见啊。

至于说什么17岁和13岁两情相悦双方愿意的,18岁和14岁自愿发生关系的,这是什么值得提倡的事情吗?中学生的年纪不好好读书不好好玩,去和人发生性关系??自己对自己负责吗?我身边可是一大堆大学毕业都是处的。实在未成年却性饥渴的自己解决哈。

当我看见厕所偷拍、猥亵幼女、迷奸未成年、偷别人内衣、拍人裙底等一系列行为时,我真的很迷惑,你们为什么可以变态到这种地步???你们性饥渴但真的没有同龄人愿意和你发生性关系吗,还有你真的找不到自己解决的方法吗??为什么要伤害无辜的人……

知乎用户 发表

1、敢线下公开发表政治观点是好事,正如之前还有走出考场后喊解放巴勒斯坦的考生

2、不考虑其他社会问题的约束,14岁性同意年龄有一定合理性,且比18合理一些。应该认为完成初二生物学教育的人知道性的意义和结果。

3、少年和中登看问题角度与利益都不一样,未成年自愿与同龄人发生性关系有青梅竹马条款解释。14岁性同意年龄,再加上18岁前没有完整人权,受监护人与老师绝对控制这一现实,二者叠加对未成年的影响是这样的:大于14岁小于18岁可以被卖了换彩礼了(女童)、大于14岁小于18岁就可以被高位者胁迫强行自愿了。

4、理想状态上,要解决的是童权无法确保的问题,问题是18岁才有完整人权而不是14岁性同意。现实上,性同意年龄上调的确可以减害。

知乎用户 发表

感觉不如出个小程序,ccb码,每隔一段时间就要登记自己的性同意情况,不同意就赋红码,以后男女开房之前先打开小程序配对,双方都是绿码才能开始,每个人都是自己性同意的第一责任人。

但是,单从融入文明世界,保卫我们的现代生活这一角度来看,我不支持把性同意标准调高到18岁,与动物朋友看齐。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好。

不过还不够好,可以更好。

再加一条罪,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女性主动和男性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共犯论处。

这样应该可以杜绝18岁以下未成年人女性有性经历了吧?

性同意年龄是和刑事责任能力密不可分的,14岁,16岁,对应的是无刑事责任年龄和限制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不满14岁无刑事责任能力,对应无性同意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相对应的,女孩拥有一定的性同意权,但是对于长辈或者师长这类对未成年女性有特殊职责的人,默认是无性同意权,否则构成负有照顾职责人员性侵罪。

所以懂了没?如果性同意从14岁提高到18岁,那就是认为女性在18岁以前没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同样是16岁,男生已经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女生却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怎么?是女性天然不如男性?

这是明晃晃的性别歧视,矮化女性啊!

作为公平公正的法律,肯定不能忍,相信提这个建议的女生脑子也没这么抽象,所以一定没有这个意思。

既然提高了女性性同意的年龄,又不能否认女性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怎么办呢?

很简单,保护不彻底,那就是彻底不保护!

女性也不能主动和别人发生性关系,已满16周岁的女性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按照现行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8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这其中就包括了强奸罪。

既然有刑事责任能力,又没有性同意权,那么14岁至18岁主动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不也是犯罪了吗?

按照共同犯罪理论,这两个人是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呐!

可能女生还是主犯。

好了,问题解决了,下课。

知乎用户 发表

从女生是不是有资格谈论社会政治话题的角度来说——古时秀才举人以为民请命为担当,如今高考学子传承这份风骨,跳出书本关注社会议题,值得肯定。

从教育领域是否赞同学生关心政治话题的角度——教育向来鼓励学生关注时事,高考命题也紧扣社会现实,该考生的发声,正是素质教育成果的体现。

性同意年龄关乎未成年人保护,女生敢于针对法治民生问题建言献策,彰显了新时代青年的责任与格局。

以上,这个考生说得好,说得对,理应赞扬

之前我再某个回答下评论了,然后有很多人评论我的内容,集中回答一下

1 性同意年龄是14岁。这是女权还是平权?

性同意年龄相关讨论,本质是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展开的公共法治议题,而非单纯的女性或女权话题。这项法律规则约束、保护的是全体未成年群体,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共同探讨。

不过在现实语境与现行法律框架下,相关案件、法律适用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因此讨论过程中也会自然涉及性别平等的内容。我们既不能片面将其归为女权议题,也不能刻意剥离其中的性别视角,应立足未成年人保护这一核心理性看待。

2 强奸罪的受害者主体仅限女性没有男性,高考生是否应该仅为女性发声

现行法律对强奸罪受害主体的界定确有可优化空间,这是需要专业论证的立法议题。

但议题的专业性,并不等于普通民众、青年学子无权关注和发声。

3 是否有媒体仅发布女生采访,不发布男生采访,或男生采访话题?

有人说为何媒体常报道女考生关于性同意年龄的采访,却少见男生的同类发声,质疑媒体是否刻意筛选话题。但这种看法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发声的前提,是有人愿意主动站出来表达。当下智能手机普及、社交平台开放,每个人都有发布渠道,如果真有男生愿意就男性权益、法律保护等问题公开接受采访、表达观点,即便主流媒体不报道,他本人或普通网友也会将内容发布在网络上,很难被彻底掩盖

因此,男生采访话题少见,核心并非媒体刻意屏蔽,而是愿意为此类议题公开发声的男性群体本身就非常少。与其指责媒体选择性报道,不如承认:在这类敏感权益话题上,男生整体处于 “沉默状态”,这才是相关声音难以进入公共视野的关键。

知乎用户 发表

没有女人阻碍男性有性同意权有针对男性被强奸的保护,实话说,我甚至从没见过一个女性反对男性要求针对男性被强奸的处罚,怎么很多男性觉得保护了受害女性就等于男性权益有损失?这姑娘有说不允许男性被保护吗,一说性同意就想到女拳,反对的人难道希望自己女儿性同意年龄前被老登诱惑?还是反对的人自己就是老登,不会是ltp吧。(ps,我不支持性同意年龄上调到18,上调到16差不多)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一届好多高三同学,有男有女,提的都是社会热点问题,建议包括贯彻双休、落实加班费、关爱留守儿童、防范针对青少年的犯罪……明显看得出是大家商量过通过这个方式倡导对社会现象的关注

但是纸糊对这些议题全都不屑一顾,只能看到性同意年龄

知乎用户 发表

是个人都能喊话呗,16岁都能工作了,我还呼吁男女结婚年龄应当落实到16岁,早结婚早生育才不影响后续奋斗

知乎用户 发表

为什么14岁的女生不可以和14岁的男生情到深处?你自己成年了就要斩断你的后来者的路?

知乎用户 发表

支持。

建议提高到88。

用制度武器使我们远离克苏鲁的诱惑与毒害。

知乎用户 发表

点进来之前真没想到,好好讨论性同意年龄,一堆人非要扯男女对立。这件事本身不分性别,实在不懂部分bro为什么反应这么激烈,这本来就不是只站女性角度发声。

我实在没法理解现在一部分bro的心态:女性站出来发声难道有错吗?总有人说只有女性发声才能获得关注,那不妨反问一句,是不是你们本身就过度盯着女性的声音?网上其实有不少为男性权益发声的内容,要是真有想法大可以去那些帖子下面理性讨论,不明白在这条帖子下面杠啥。

还有一点很让人费解,部分bro一看见女性争取合理合法的权益,就立刻拿个例说话,然后对标男性群体来反驳。可实际上女性争取的正当权益从头到尾都不会损害、影响到任何男性的切身利益。

大家本该各自关注、完善对应群体的保障,完全没必要非要拉上另一方做对立比较。没必要一看到女性维权,就下意识抵触、抬杠,仿佛女性合理诉求的实现,等同于剥夺了男性什么东西,这种对立思维其实完全没有必要。

不明白那些Bro在激动啥,又在这个帖子下面贴什么未成年女性猥亵未成年男性啥啥啥的,这个不是说性同意年龄提升嘛,对男孩女孩来说不都是好事儿吗?制度法律不都得一步步完善吗?

老说女的打拳,我看有些bro才是喜欢打拳,只要是女的发声就得反驳。

知乎用户 发表

sis怎么爹味这么重啊😓😓这辈子唯一一次发声给了“早该管管”

知乎用户 发表

国内男性在性别斗争中还处于刚刚觉醒的阶段,缺乏某性别那种拿出一个简洁明快的口号和正大光明的政治正确羞辱别人的手段,遇到问题只能无能狂怒,体面的大喊“双标!”,不体面的开始大喊“欠拴!”“董!”

一点用都没有,还容易被删。

比如这个回答底下大量某一性别人士,你敢反对他,他就开始造谣你莫须有的炼铜。

我总结了一套诉求体系,可以快速打出真伤。

  1. 将堕胎手术剔除出医保,同时禁止三甲医院以下的医院展开非医疗性堕胎手术
  2. 婚姻前后任何一方索要彩礼以诈骗罪入刑,父母索要彩礼以“帮信罪”入刑
  3. 退休金根据性别调整的预期寿命发放平均发放
  4. 严格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财产赠予可以在婚姻关系解除前随时撤回。
  5. 对进行兵役登记的人口,在高考,就业和医疗进行补偿,以弥补兵役登记带来的寿命损失的可能性。
  6. 将脱发、早漏等疾病纳入医保
  7. 将男性纳入家暴、强奸和猥亵的受害者范围内
  8. 所有幼儿园和小学必须按照50%-50%性别比分配教师员额,幼教机构同一班级必须同时有两个性别的教师
  9. 禁止在销售男装时恶意加价歧视男性
  10. 夫妻性关系必须纳入离婚责任与财产分配的考虑范围内

重要的是,任何时候别人反对这些你都可以快速找出一套逻辑,通过预设对方准备破坏社会来slut shame

知乎用户 发表

女孩原话“提高性同意年龄到18岁”,没单一指向某一性别。

视频下架,网传被开盒。

刚刷到视频,官媒发声治理“崩老头”乱象。

知乎:大爹偏爱女性!

…………………………………………………………………………

某些人的脑回路真的清奇:

首先男性被侵犯可能触发强制猥亵,侮辱等罪,怎么难道法律实行的时候没有数罪并罚么?因为不叫强奸罪,所以没有惩罚?那五年为界的量刑是什么?强奸罪是三到十年。以侵犯性自由为目的的罪名保护的不是性同意权?所以你们想要追求的平等是命名平等?

其次,国外有修正先例,将男性纳入了强奸罪受侵犯客体的范围内了。你自己不为自己争取权益,所以别人也不能争取权利又是什么道理?你们要争取的是不被侵犯的权利还是侵犯他人而不被追责的权利?

第三,同年龄段的自由恋爱,即便现在没有两小无猜条例了,但是也会作为考量条件,至于其他那大老多的,想干啥事儿大家心知肚明,别上赶着转圈丢人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其实采访说的内容并不重要,都是复读一些女性主义经文的合集罢了,不说这个“性同意”议题还会有别的女性主义议题的。

做了这道题,还会有下一题,喜欢做题就有做不完的题。

现如今女性主义的传播程度已经超出所有人想象,无论年龄大小,身份如何,她们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输出女性主义的机会,即使是在“走出高考考场的采访”这个和“性同意”没有任何关联的场景里。

知乎用户 发表

其实调到几岁都没用的。

想做的总归有办法能做。

——要是她喜欢你,无论她几岁她都会保你。

不要说什么小女孩没有自主意识分不清什么是爱什么是喜欢。

这种糊涂有什么好装的,说得好像大家都没有和小女孩谈过恋爱一样。

我从小学的时候就知道这点——初中的大姐姐们成熟的一批,早早的就开始给自己物色目标了。

在其他小男孩还在浑浑噩噩的玩奥特曼玩具的时候,她们已经知道避孕药应该什么时候吃了。

所以这玩意提升到18岁,唯一的意义只有延长情趣play的时间罢了。

“嘻嘻,人家现在还没有到18岁哦,爸爸你现在这样还是违法的呢~”

——喏,就这点意义↑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是堪称幽默时代的最幽默的注脚,保进步主义守的典范议题。

抛开这些设置议题狗哨的媒体不谈,她们的嘴脸已经无需多言,咱们就就事论事一下。

这个东西充分说明了一件事。“女权即是女德,女权的终点是贞节牌坊”。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捋一捋就会发现这里面的幽默之处。

我们先思考一下,强奸罪本身跟年龄有关系吗?没有!强奸罪的标准一直都是违背意愿发生关系,它的保护是全年龄的,跟年龄一点关系都没有,哪怕是两小无猜条款,如果有明确强迫行为一样能定罪。这个议题实际上跟降低针对女性的性犯罪没有任何关系。同时,因为男性不能成为被强奸的主体,因此即便是未成年男性和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也基本不会定女性的罪。所以这个性自主性同意年龄,说是不限性别,但实际上就是单方面为女性量身定制的。

有趣的来了。

好好思考一下,“性自主”“性同意”是什么意思?自主是什么含义?“性自主”是女性作为主体自己决定行使与否的权力。换言之,所谓的“提高女性性自主年龄”,限制的是女性的自己决定权力。假如提高到18岁,还有某些平台女性激进主张20岁,22岁,那么这意味着,低于这个年龄,女性哪怕是愿意也不行,你不能自主,你不能同意,你可不能违法哦,普通男性也不可能跟她配合,有法律风险嘛。

所以提升性同意年龄这件事上。

普通男性没有意见甚至会支持,因为这个东西本来也和大家没什么关系,因为男性不会成为被强奸的一方,猥亵判例也极少,因此18岁以下男性和大姐姐做并不受影响,因为大姐姐几乎不需要担心法律风险。男性甚至还会支持,因为这样提升了社会的处女率和初次性生活年龄,如果将来想找伴侣的话,找到处女的概率大大提高了。

性侵犯也不会在意,因为性侵的判定在于非自愿,而不是年龄,他在性侵的那一刻,他的罪行跟什么性自主年龄一点关系没有。强奸判定来自违背意志发生关系,法律跟所谓的性同意年龄没有任何判定依据关系,故而所谓的性同意年龄根本不会影响性侵犯的临场决策。

所以,所谓的提升性同意年龄,是一个单方面的“女性失权”,这是女性在拴女性,最有趣的就在于此。这件事如果有一个真正的反对方,那就只有一种可能,她是一个女权主义者。

是的,真正的女权主义者,会有一部分会反对提升性同意年龄,这种女性单方面失权的政策,在上个世纪早就被讨论过了,支持的有,反对提高,力主降低的也是其中一种声音。这个东西根植于女权主义的核心矛盾,即纳入是不是失权。这个堪称是永恒之矛盾,如果要女性更优,那么性行为中的女性纳入行为不能是劣势,可在性行为的认定中,纳入式的女性又必须被认为是吃亏的一方,不然对男性性侵犯的更严厉的道德指责无法成立啊。

这就是保进步主义守的典例。一方面,在诸如大连工业大学事件,外嫁外娶争议中,大讲男女平等,女性也有猎艳自由,纳入不是羞耻而应当与插入平等,女人和外国人发生关系也是为国争光等等。可另一方面,又可以孜孜不倦的干的出单方面限制女性自主权力,实质上拴女不拴男,给全社会提高处女率这种古代封建劳保都干不出来的事。这简直是太搞笑了。你看某些平台上在那里说“要想提高到18岁就得先讲提高到22岁”,别不信,真要提高了,她们绝对是叫唤着要降低的。

在经历了这半年的“晋江大战”“鹿野爱女姐大战同人女”后,怎么还意识不到“女权终究变成女德”这件事呢?

如果我是一个原教旨女权主义者,我肯定会反对,但很幸运我不是,故而这东西只能成为女权的无数抽象艺术之一,作为走向自我圈禁的一个幽默注脚供人把玩。这种议题能披着“女权”的壳被一堆女性支持,只不过是又一次证明了女权本身只是一种服务于大爹的臣妾主义罢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这都有人冷嘲热讽?很难想象是什么成分了,正常人也不至于想睡十八以下的吧。性同意权的年龄上调不也能提升找处的概率吗?一边讽刺性同意权年龄上调,一边嚷嚷非处不娶?什么左右脑互博。

知乎用户 发表

理性回答什么男女权益不对等,性同意年龄的影响之类就已经输了,人家设置的议题再借由一个高考完不知道是否成年的高中生说,这个甲已经叠到进退自如了。你给她讲为什么这样不行不好有什么问题,一个帽子扣下来你还能辩吗?没有经过思考和权衡只是发泄情绪然后由媒体和女权助力的一次狗哨罢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激进文化派和劳保合流(如何看待2026年高考一名女考生,喊话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 Maitrya 的回答),我就感觉到快,有催人跑的感觉。


我相信这位女考生如果有机会来到波伏娃的墓前一定会感动不已,我也相信她并不知道我们亲爱的波指导签署过这样一份请愿书:

1 月 27 日、28 日和 29 日,贝尔纳·德雅格、让-克洛德·加利安和让·布尔卡特将因猥亵未满 15 岁的未成年人罪在_伊夫林省刑事法庭_受审。他们于 1973 年秋季被捕,至今已被羁押三年多。只有贝尔纳·德雅格近期获得了无罪推定。仅仅为了调查一起简单的“风俗”案件,就将他们羁押如此之久,而这些孩子并未遭受任何暴力,反而向预审法官作证称他们是自愿的——尽管现行法律剥夺了他们的同意权——我们认为如此长的羁押本身就令人愤慨。今天,他们面临着被判处长期监禁的风险,要么是因为与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发生性关系,要么是因为鼓励并拍摄他们的性行为照片。我们认为,将这种行为定性为“犯罪”以使其刑罚合法化,与事实本身之间存在着矛盾;更何况,过时的法律与当今社会对儿童和青少年性行为的了解程度(十三岁的孩子服用避孕药,这究竟是为什么?)之间的现实生活更是矛盾重重。法国法律自相矛盾:一方面承认十三四岁的孩子具备辨别能力,可以对他们进行审判和判刑;另一方面却否认他们在情感和性生活方面拥有同样的辨别能力。仅仅因为爱抚和亲吻就要判三年刑,这已经足够了。如果 1 月 29 日德雅格、加利安和布克哈特没有被释放,我们将无法理解。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建议的初衷如果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女孩,或者说未成年人群。就应该这样细化。

所有对18岁以下的人,发生性关系或性接触的人,直接按强奸罪论处。

对,是所有人,而不是所有男人。因为法条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所以即便是成年女性对未成年男女进行了性接触,那也要按强奸罪论处。

我早就看某些女的不顺眼了,成年女人打着拉拉的旗号去和未成年女孩同居,搞什么主贝群,成年女性利用未成年女性对同性的天然信任,对未成年女性进行性虐待。严重妨碍未成年女性或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我觉得你按这个方向去搞,我举双手赞成。但你千万不要搞成仅仅是成年或未成年的男性对未成年女性发生性接触后,按照强奸罪处理的法条。你这样搞是立不住的。

知乎用户 发表

其实我是支持的这个高考女生的。

不过请同时将男性也加入强奸罪的受害者。

而且,一般社会共识是男性意识成熟较晚,你我建议男生得性同意时间加到19岁如何?

知乎用户 发表

能怎么看?某群体又在打着进步的旗号栓人了呗。伪进步曲大多数自己都心智不成熟,还以为自己拥有定义成熟与不成熟的界限的能力。

如果必须心智成熟以后才能拥有性同意,那大多数独生子女的巨婴程度三十岁之前都不该有性同意了

但是三十岁在四十岁面前也就是个生瓜蛋子啊,要不干脆保更年期的守吧,斩赤龙断白虎之前都是未成年。性爱=老年热血番,你知道吗?

成天在那心智不成熟心智不成熟,甘罗十二岁能当宰相给秦国拿下十几座城,现代人物质条件和知识储备超过古代多少?还能养出一堆十几岁心智不成熟的娃只能说明现代教育体系从父母到学校都有问题(注,这里说的是所有国家)。

这些伪进步曲的最后一招永远是“如果你有了女儿你能接受她这样吗”,试图刺激现代体面人心中残存的老保思想为自己的政治议题争取支持

我的评价是为什么不接受?一个有异性相吸的青春和一个只有做题的青春,很显然前者更符合人的自然天性与生理节律,而后者更不值得过——别拿身体发育说事,现在很多年轻人营养好到小学10岁多就提前发育性征出现初潮梦遗,14-15岁已经和爹妈差不多高了。

当下的这种“人必须要有完全为自己负责的能力和心智以后才敢和别人产生亲密关系”的价值观实际上才是形成不到三十年的产物。甚至用不上一句“从来如此便对吗”,因为它根本就不是从来如此,而是高考跨越阶级改变命运神话所以学校禁止早恋、独生子女父母害怕子女婚恋市场贬值所以保守观念发作、新生代一边被宠成婴儿一边被栓成奴隶等多方面因素下的一个博弈最优解。

而它很明显快变成一个笑话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觉得没问题,我反正不会想和未满18岁的人发生什么关系。

14岁太小了,他们很懵懂,他们或许可能很懂性了,明白做a到底该怎么做了,但他们不知道后果,他们不知道这样做了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什么影响,同时也没有能力可以承担责任。

而且14岁都不能随便玩蛋仔派对但是可以随便上床,这太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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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年龄提高到81岁都行

但得回答一个问题:到底什么是性同意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认为推迟性行为的年龄有一定好处,科学研究发现,17岁以下发生首次性行为的女性,罹患宫颈癌的风险是21岁以后的2倍以上。这是因为未成年女性的宫颈组织尚未发育完善,上皮细胞抵抗力较弱,更容易受到HPV病毒的侵害。首次性行为年龄在18-25岁之间,死亡风险最低,这点是不分男女的。

但让法律去提高性同意年龄,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一,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性同意年龄与刑事责任年龄都重合,如果把性同意年龄提升到18岁,那么刑事责任年龄会提升吗?

二,成年人不一定打的过17岁的未成年,如果17岁的未成年性侵成年人,成年人想起诉未成年人性侵,会被反诉性侵未成年人吗?

换句话说,一个被未成年男性侵的成年女,必须先承认自己和未成年男发生了性行为,一旦违反意愿的证据不够充分到起诉标准,她面临的不仅是未成年人无罪,而是自己会因猥亵罪被判刑,受害者同时成了嫌疑人。

如果未成年人是有组织的黄毛,故意让清澈的成年大学生在被性侵后继续保持联系,制造双方自愿交往的假象。一旦受害者试图反抗或报案,施暴者就会恶人先告状怎么办?

我的这种担心并不多余,比如台湾在通奸罪废除前的2013-2020年,所有主流民调都显示女性反对除罪化的比例比男性高出10-15个百分点,其中30-50岁的已婚家庭主妇是通奸罪最坚定的支持者。但在台湾司法实践中,通奸罪却被钻空子,保护了婚内的性侵者:

1994年,台湾师范大学一名女学生在校园内公开控诉该校教授黎建寰对其实施性侵,希望不会再有别的的同学受害,结果教授得知后,立即与妻子商议,主动向警方自首自己与女学生通奸,反控学生“通奸罪”,并要求妻子选择撤诉自己,只起诉受害者。1997年,高等法院判决女学生通奸罪成立,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女学生赔偿教师配偶五十万台币。

正如原本被家庭妇女支持的台湾通奸罪,司法实践中保护了被指控性侵害女学生的已婚男。那么原本被女考生支持的性同意年龄18岁,会不会让青少年性犯罪者钻了空子,意识到强奸成年女性,受害者更不敢报案了?

知乎用户 发表

你不能一边反对校园性教育/性取向性别认同教育,反对未成年玩游戏,反对成年人看涩涩,反对未成年去网吧,反对未成年住酒店,一边支持14岁就可以性同意了。

知乎用户 发表

众所周知,青春期女性心理年龄要高于同龄男性。男性未完全发育前,身高体重心智都不占优。

因此对于未满性同意权年龄的女性与未满性同意权年龄的男性发生性关系,我主张女性为心理远大于男性的心理年龄,应该让男性享受更高的法律保护层级。如果女性的性同意权为14岁,男性的性同意权应该为16岁,这样才是公平的做法。对于某些女性滥用心理年龄优势玩弄心智不成熟男孩的行为,公检法机关应该鼓励撤销男孩子的性同意权追究女性的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发表

瞎胡闹,18太低了,建议调升至100岁。

老法拉利不是法拉利吗?

知乎用户 发表

surely,我先说我的看法,我反对上调,利益相关:我是未成年时期与同性伴侣具有性行为者。但我认为很多反对上调的人实际上法律学得并不扎实,这里不批判上调的意见,仅仅指正辩护这一结论的方式。我主张对14岁~18岁不应该简单用年龄一刀切,这一点需要我们建立起细致司法的机制(例如两小无猜法案等),并且我主张从社会心理学和生理学等角度出发论证为什么最低14岁作为性同意年龄是站得住脚的。

例如小帽

@小帽officials

首先一点,小帽以印度这个法制并不健全的国家作为讨论立法和司法原则是不合适的,“被害人保护标准”与“犯罪人归责标准”当然是不同的,同意能力和担责能力当然可以解绑。

性同意能力是指一个人是否具备足够的心智、阅历和判断力,去充分理解“性行为”可能带来的长远生理、心理以及社会后果,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真实、不受操纵的决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是否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知道“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是一种侵犯他人身体权、违背社会基本伦理的严重恶行,并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这两种能力所需的认知门槛是不对称的。当然,我们假设一个处境,一个少年人完全可以清楚地知道“把别人按在地上强迫发生性关系是犯罪、是作恶”,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他同时可能由于心智不成熟,无法抵御成年人的花言巧语、物质诱惑或权力施压,从而无法做出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性同意,即,他可以辨别自己对别人做什么算是作恶和不能辨别别人在对自己作恶这两件事情,是完全不冲突的。

而且刑法并不要求绝对的权责对等,权责对等通常是民法领域的核心原则,例如满18岁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既能独立签合同,也要独立承担违约赔偿。但在刑法领域,尤其是涉及暴力和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时,刑法的首要任务是保护法益,就像我前面已经说过的了,判断一个人是否该为强奸罪负责,依据的是他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实施强暴行为”的能力,而不是他是否具有“合法同意他人对自己实施性行为”的能力。

从全球现代法治国家的立法经验来看,“性同意年龄高于刑事责任年龄”是常态,二者脱钩是国际通行做法,在英国,性同意年龄为16岁,但刑事责任年龄仅为10岁。一个15岁的少年不能合法同意性行为,但如果他强迫他人,完全可以被指控强奸罪。在日本,则是性同意16岁,刑事14岁;加拿大性同意16岁,刑事12岁;韩国性同意16岁,刑事14岁;澳大利亚性同意16岁,刑事10岁;法国性同意15岁,刑事13岁。

知乎用户 发表

建议提高到80岁。

知乎用户 发表

笑死,纯粹就是性同意年龄这个说法容易误导人。本质上来说,这个叫做性自主年龄,或者说性自由年龄……

也就是说低于这个年龄不允许发生性行为,唯一特殊的地方就是惩罚的对象……

但本质上是一样的,就像未成年人不能去网吧,抓到了也是罚网吧一样,最后的结果都是未成年人无法去网吧,要自己去想办法证明自己成年了……

未成年人不能买酒,抓到了也是惩罚卖酒的……

知乎用户 发表

性同意年龄和强奸入刑年龄应该是对等的,

如果16岁的女性不能为性行为负责,那16岁的男性为什么要为性行为负责呢?

知乎用户 发表

建议学国外控制未成年接触自媒体年龄。

这种破事网上打嘴仗大概有年头,但是一个18的学生提出来就挺离谱的。我不反对任何人提建议,但是学生群体被组织引导成为议题发声的传声筒完全不行。

还有一件事国内法律意义上性同意年龄单指女性,因为性同意年龄和强奸罪绑定,强奸罪主体有且只有女性。

其次性同意年龄指的是不管女方是否同意是否撤销,除非女方存在重大欺诈(比如用假身份证)只要低于此年龄就一刀切都是强奸。

这种稍微拐一道弯就能明白的法律问题还在那边抬杠,我真是无语了。

最后就是我觉得要自洽,你一边说谈恋爱结婚要处女一边认为提高性同意年龄不行多少有点左右脑互搏了。

明明男女双方自愿的事情还搞一个撤回,这是司法机关的纵容和短视。

但是国内这些年的主流价值观就是,女的和男的就是女的吃亏,女的被看就是女的吃亏,女的主动去约男的,就是女的下贱。女的被强奸了,就是一生都被毁了,是一辈子的污点。

为什么法律会把强奸罪和杀人、纵火、贩毒这些十恶不赦的罪名,并列成为八重罪

因为国内就是认为女性贞操大过天呀,所以到现在为止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只能定为强制猥亵。

这就是国内的主流价值观啊,你可以说不认同,但是这个东西就是绝大多数人认同的价值观。

所以国内现在有人提出要提高性同意年龄,在逻辑上和主流价值上是完全不抵触的,这件事的重点应当是未成年人/学生群体在价值观尚未稳固,对于社会认识不够全面的时候被组织引导成为某些特定议题的传声筒。

知乎用户 发表

说过了,只谈女性性同意年龄而闭口不谈男性性同意年龄就是耍流氓。

男女同时提高性同意年龄才是正解,能够挽救更多男孩,同时保护更多的女孩。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好啊

随着时代发展进步中国人寿命年龄不断上升

性同意年龄应该提高了

女性14岁身体并没有发展成熟于情于理都不应该在18岁之前发生性行为(非自我抚慰

同理男性也是

而且人大代表也提交过相关议案

所以没什么好吵的啊

知乎用户 发表

“媒体报道的”

哪个媒体报道的,给个出处?

要不把问题修改一下,“沃兹基硕德”?

知乎用户 发表

“性同意”年龄不是问题。

就算是性同意的年龄是18岁 20岁 30岁 都不是问题。

问题是“同意”,如何表达同意。

如何视作同意。

同意能不能撤回?

显然在“自由心证”“非亲历不可知”“同意可以撤回”的大背景下。

永远不可能有“性同意”。

鉴定完毕。

知乎用户 发表

这题目有问题吧,人家光说提高性同意年龄,可没说只提高女生的。

但我认为毫无意义,职高里的学生没满18吧?那这样可以把他们都抓起来了,怎么就判定未成年没有权利同意了呢?

有些人真是保守的可怕,欧美够保护儿童了吧?人家性同意年龄也分别在14/15/16这三个数字上,要意识到大家不接受的pedophilia是喜欢青春期前,14再怎么说不是青春期前了,13岁身高182的例子现在也不少吧?

况且你就算说14岁虽然是青春期但也太前期了,改为16岁青春期后期,和欧洲大部分国家保持一致也就行了,提高到18岁我只能说是荒谬的建议。

提到16岁我支持,刚好与欧洲同步了,但是18岁过于封建,我是不会支持的。这完全忽视了青少年恋情的存在和年龄差距条款的可行性。

额外对于题目说两句,如果真的是只提高女生性同意年龄而男生不变,那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保守派了,属于被激进inj忽悠完了。


年龄差距条款建议和pedophilia含义可以见专栏其他几个同系列回答。

知乎用户 发表

女生性同意权不是18吗?你和一个14岁的女生发生关系试试,她说她同意难道就不算强奸了吗?

知乎用户 发表

幽默的是。

女性在现实中没有性同意权,不管多少岁。因为女性没有承担性同意的责任。(这个责任怎么丢失的大家都知道)权责匹配。

而男性有,因为我国法律制度让男性跑不了这个责任,所以男性真有性同意权。

知乎用户 发表

你们不能一边要求结婚处女,一边不想加强未成年性同意限制。

我相信,在知乎,能在18岁读书期间就能谈到女朋友上到床的男生,应该不足20%。站在大部分人的个人利益角度,这事本身应该是对大部分bro是有利的。

就像我说,禁止早恋是保护大部分人,否则你太小就会发现,你谈不了恋爱,和校规没有关系。未成年的世界比成年人还要更马喽的丛林法则,大部分人会更挫败。

你们要是真有本事从小在读书期间就有女朋友,或者现在有那牛逼能力找到高中以下女朋友,你也不会在知乎义愤填膺的喷女拳了。(你不用抬杠大学如何,大学已经是大家开放雄竞雌竞的时候了,已经不犯法甚至被提倡,谈差不多本身也到法定婚龄了,能不能行都靠自己,有什么后果也自己担,怪不了任何人。)

当然,对于这条建议,我不置可否。因为我本身有点解构感情和婚姻,从人性角度来看,人类开始青春期发育,就已经有性欲了,男女都有。这本是一个应该正视的问题,而不是一味逃避和假装它不存在。

生理发育期,通常早的12岁,晚的14岁,也就都差不多了。15,16岁的男女发生关系,你确实很难说有人是错误的,毕竟生理年龄到了,不说其他,生物属性上没问题的。但一个13岁,一个15岁,15以上的那个就属于真出生,因为13岁真的就是字面意义上的毛没长齐。这里我不提男女,因为其实我并不知道男的从多少岁开始能硬和有这个能力。不过总体从生物属性上,14岁是相对科学的。至于情感不成熟,那是另一回事。

最后,男女两性感情,或者说,雄雌哺乳动物的择偶,本质上,是一种很残酷且复杂的东西,哺乳动物特性就注定了这事永远不会公平,赢家只有少数人。这里就不展开说这些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其实现在的性同意年龄可能不是14岁,而是12岁。

只有12岁以下是只要发生性关系,一律按照强奸算,没有特例。

但是12岁到14岁之间的,办他是需要证明他明知的,也就是说你得让嫌疑人自己说出来我知道这个女孩多大岁数,或者我知道这个女孩还在读初中大概率没满14岁,或者我知道这个女孩大概率没满14岁,所以我故意没问年纪之类的话语。

如果没有问出来,还要考虑女孩的发育情况,我们这刑侦甚至为这种事搞过侦查实验,随机找了二十个不同年龄、层次的人,看着女孩面部照片,猜年纪。

所以与其争取上调到18岁,不如先争取把12岁到14岁这个争议区间取消掉。

还有,性同意这玩意有什么用吗?有什么表达形式吗?成年女性随口都能否认自己同意,14岁以上的未成年女性同不同意还不是凭父母说了算。

说到底,与其改变法律,不如改变自己的教育方式。毕竟法律只能事后惩处,要是男方没到刑事年龄这不就炸了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养鱼的时候,性成熟之前是公母分缸的,性成熟之后再合缸交配,生产后继续分缸养,这样可以最大化繁殖效率并减少计划外生育。而且通常是一公配多母,有利于防止公鱼之间打斗或者持续追交单个母鱼造成母鱼应激……

啊?你说人啊,那没事了。

——————————————

这个问题有两个维度:一个是“是否同意”,另一个是“发生性关系”。

如果说要防止“迫使对方同意”导致的性侵,那成年人中也不乏潜在的受害人,根本没必要规定一个性同意权的年龄,直接按强奸罪的要件往上套就行了;

如果说要保护未成年人,那就需要论证“发生性关系”本身就是一种伤害。

之前定14,是因为基于当时的判断,从生理角度来讲14以下不适合发生性关系,同时14以下接触信息太少,还不知性的意义。

那么站在时代发展的角度讲,今天这个年龄只有下降空间,不可能有上升空间了——不论是生理还是心理,现代人都更加早熟。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是个悖论。

悖论的核心是“未成年是否是有自我意识,可以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自我责任人。”

如果你界定他18岁以下连性行为都无法自我控制,得靠法律强行界定,管控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得保护到这种程度。

那你以后就别说未成年人犯罪该死。。因为是你先把他当巨婴的。。

你认为他十四岁之后连性同意都无法自我抉择,自我判断。

那杀人这种大事他就更无法自我判断了。

“他还只是个孩子,他就是觉得好玩,他判断不了。”

对,18岁性行为你说 他还只是个孩子。

12岁杀人你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该保护这种人,12岁已经很大了,有自我意识了,他是恶意杀人,他就该死。

一个人有清晰地自我意识和自控能力,就证明他可以把控性同意,也不会杀人犯法。

如果他没有清晰地自控能力,那性同意他无法辨认,杀人犯法他也无法辨认,他就是觉得好玩。

所以,你保护18岁性同意,就得提倡18岁以下杀人不犯法。

你要满足,就得都满足,你要不满足,就得都不满足。

你不能设定一个人又不能在14岁以后为自己的性行为负责,又设定这个人还能在14岁以前有清晰的自我把控能力。

你觉得这合理么。。

知乎用户 发表

事实上性同意年龄早就60岁以上了。

14岁以下是强制性同意年龄,哪怕女的同意,也是犯罪。

14岁-60岁是弱性同意年龄,只要女的反悔,也是犯罪。

60岁以上的,版本还没有更新到,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发展出来。

知乎用户 发表

提高性同意年龄我是支持的,但是不能只提高女性的性同意,男性也应该提高,之前增加职责性侵罪的时候(就是有特殊关系的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6岁),就是只针对女性,男性没有在里面,当时一堆人建议应该男女一视同仁,但最后依然只增加女性,不增加男性,男孩的性同意年龄依然只有14岁,而女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到16岁,我国对于男性的性权益保护一直都很落后,到现在男性依然不能被纳入强奸罪的保护范围。欧美那些发达国家,强奸罪应该改成性侵犯这个概念了,不分男女,不能性取向,所有人都被保护在内,包括隔壁台湾,也是早在上个世纪就把强奸罪改了。

知乎用户 发表

一直以为性同意年龄是18岁,前段时间才知道是14岁。14岁是什么概念呢?

九年义务教育还没有结束,有些女生可能刚来甚至还没来月经。14岁允许性同意的意思是想让偏远地区的老师们在努力的家访和控辍保学的时候,在努力的让更多学生回学校接受教育的时候,听到女学生说她怀孕了吗?

或许有很多人远离乡村生活很久很久了,但是依旧有很多地区的孩子还是留守儿童,依旧过着上一代妈不亲爸不爱的生活,非常非常的缺少教育。而当你接触过一些初中或者小学阶段的男生就会发现真的满脑子黄色废料,听到“78”“91”“烧杯”都会联想到性。当社会上或者学校里一些严重性压抑的男生盯上她们,就会被所谓的校园恋爱打动。在她们甚至不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性的时候,有可能已经被带着出去同居怀孕人流了

14岁的性同意年龄到底是在保护谁啊

知乎用户 发表

太低了,应该提高到30岁,毕竟30岁在新闻报道中也是女孩子

知乎用户 发表

实际上30的女人保养的好和17岁的之间的差距真没那么大,谭松韵30岁还能演高中生呢,假设她和你发生关系以后诈称自己17岁敲诈勒索怎么办呢,14岁同意年龄是假定一个人是有能力分辨未发育幼女和发育成熟的女性。这个是有一定合理性的,18岁是要求一个人判断一个发育成熟的女性具体几岁,这个如何做到呢。而且如果一个17岁还差一天成年的女性强行和一个12岁男性发生关系,谁应该坐牢,那个12岁男性,最近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龄不是下调了嘛,12岁可以坐牢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其实一开始真没听懂啥叫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后来经过科普,理解了,可以简单理解为,否认和剥夺14到18岁青少年的性同意权利,不管他们同意与否,都像之前14岁以下那样直接算强奸。(其实这里主体习惯性写成女性的,不过其他帖子大家也讨论了,这个青少年是包括男性的,所以改为青少年。

我认为要求改的初衷是好的,可以防止房思琪式的悲剧,避免青少年因为权力身份胁迫发生关系。我国性教育缺失和不足,这个年纪的青少年的确是懵懂的。

另外有钱有权的想玩点新鲜的,也会忌惮一些不对青少年下手,虽然对他们威慑力聊胜于无。

我个人是支持的。

不过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其实现在14到18岁的青少年之间发生关系的现在也挺多的,过去我们都是从道德上谴责的,现在直接上法律了,那么两个十几岁的少男少女自愿发生关系是不是按他们互相强奸来判,把两个人都抓进去,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论罪?如果是这样,那偷吃禁果的青少年都得坐强奸罪,顶多按青少年从轻处罚。

14周岁为界限,这种情况就很少了。因为两个14岁以下青少年发生关系少之又少。但当今社会,14岁以上的辍学少年,精神小伙小妹,早恋的学生就很多了,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防止中学生乱搞是好事,但留个刑事档案是不是太重了。

知乎用户 发表

那个女考生没有问题,大千世界什么人都有

问题出自那个采访记者,采访了那么多人,为什么只放这个回答?为什么没有男性的声音?

你们看到的是,是记者筛选过想让你们看的

先射箭再画靶而已,那个女考生只是被记者选中的靶

知乎用户 发表

要说性同意年龄定在14岁年龄太低,可以讨论,毕竟从1979年开始一直没变,立法和司法实务需要考虑时代变化,这没什么问题。

我自己看下来

这帮货一边叫嚷着提高性同意年龄,一边岁月史书性同意年龄是被人一路降到14岁的,这就有点意思了,实质上借性同意年龄攻击我们法律制度。

另外说个左右互搏的

将性同意年龄定在14岁,是对女性的压迫,但14-18岁的女性没有性自由也是对女性的压迫。

知乎用户 发表

啊?

原来高考生是有喊话政务然后全国人都得听着的议政特权啊?

我高考的时候怎么就没想着喊一喊话呢?

当时也没人通知我啊?

亏麻了。


1.不具有可惩罚性的法律会形同虚设,完全失效。

真空球形鸡式的法律没有任何意义,请法律民科们不要一拍脑袋灵感四射了。

2.法律是道德的最后底线,而不是你的道德标准。

不要你觉得不对,就认为法律应该一刀切,然后给不同意将你的道德标准作为法律标准的人戴一顶“道德败坏”的大帽子。

3.一群人喊着早恋的美好年纪被父母剥夺,现在又觉得14-18岁因早恋而产生的自然生理现象是必然触犯强奸罪的。

可以说性教育任重道远。

4.别整天活成你嘴里讨厌的自己父母的模样,觉得养孩子一刀切就行。

按某些人的逻辑,把未满十八岁的孩子送进豫章书院这种软监狱都是为他好。

5.虽然我对中专小情侣们没啥共情可言,但是人家也是理应拥有人权的合法公民,不能让你喊个话就进监狱。

一想到有些人仅凭自己道德偏好的脑测法规,就要把这些中专小情侣送进监狱,我就觉得他们离支持清理"低端人口"也不远了。

就欺负人家网络声量小呗。

知乎用户 发表

做为二十多岁才发生第一次的女性,个人不是很理解为什么突然有这个争议。

性冲动是人的本能,与生俱来,进入青春期就有了,十四岁恰好是发育大体成熟时期,小男生小女生都有需求了,如果你情我愿,那发生了又怎样呢?封建社会十四岁都可以嫁娶了。

大部分人都是担心老登诱骗未成年少女,但各位扪心自问,十四岁时的自己那么蠢吗?那么容易被诱惑吗?有的十四岁孩子已经成熟到大人直呼内行了。

如果十四岁能那么容易被诱惑,那不管限定年龄是多少她都容易被诱惑,这和本性及家庭有关,不以十四岁到十八岁的年龄差而改变。

此外,请不要只考虑城市,农村里大把十几岁早恋生娃的,人家两口子恩恩爱爱,早早挣钱养家当牛马,维持基层稳定,为生育率做贡献,扣娃他爸一个强j罪把一家人毁了么?

洁身自好当然值得赞扬,但靠法律来维持,牺牲当事人自己的性意愿有待商榷。

另:虽然确实有坏人,但也没必要对立到妖魔化,绝大部分的男女都很好思想很正常,尊老爱幼自身持正,现在有些人对性别莫名的偏见与仇恨真是令人震惊。

知乎用户 发表

其实我是非常赞同这个提议的。但是我有几个疑问,希望知友能够解答一下:

1.如果发生性关系的男女双方均未满18岁,这种情况应该比较常见吧,在座的各位高中时期可能已经初尝禁果,或者听闻过身边的故事。那这种情况怎么判呢?仅男性坐牢?还是双方都坐牢?亦或者都不坐牢?

2.女性到了十七八岁,不管是身高还是第二特征,都已经基本发育完全,如果发生关系的时候对方谎称已经满18岁了,这种又该怎么判?

除此之外,为什么男性没有强奸罪?没有性同意?

知乎用户 发表

现在不允许采访状元 改为采访第一个跑出考场的人 或者随机采访以后 真的群魔乱舞

已经成为新一代网红孵化器

还不如采访状元呢

知乎用户 发表

反对。

先看看现行法律中关于性同意年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中规定了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的情况,对应的性同意年龄为16周岁。如果建议把这种情况的性同意年龄从16周岁调高至18周岁,我持赞成态度,因为特殊职责确实很可能造成“滥用信任地位”(当然更可能是“权力地位”)的性侵,提高这种情况下的性同意年龄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但如果是建议把所有情况下的性同意年龄从14周岁改为18周岁,我则持反对态度。

有人提到“两小无猜条款”,我上网搜索结果如下[1]

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如果将性同意年龄调高到18周岁,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规定呢?极端情形下,如果一个女性在18周岁生日当天(根据法律规定,18周岁生日当天是17周岁,是未成年人)和前一天刚过完18周岁生日的男朋友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以强奸论呢?总不能把原规定的十四、十六简单替换为十八、二十吧?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必然要扩大自由裁量权,我反对开这种扩大自由裁量权的口子[2]

那么为啥有这种建议呢?这和性教育严重缺失的现状有关。但是,简单地把性同意年龄从14周岁调高至18周岁,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真正应该做的是普及性教育,而不是因此调高性同意年龄并认为问题得到解决。以“为你好”的名义简单调高性同意年龄,反而是对自由的限制。

当下,各种法律义务的年龄都在下调,而各种权利的年龄反而在上调,逻辑上是极度不自洽的,你不能认为同一个年龄段的人既过于成熟又不够成熟。


题外话之一:

有些乎友一看到“性同意权”就应激哈气开始打拳,这算不算是一种“联登反女”,这种回答居然还是目前(2026年6月9日07:08)知乎最高赞,感觉知乎已完。[3]

如果你真的想要保护男性权益,你应该去推动立法,让法律上强奸罪的受害者范围也包括男性,让法律同样保护男性的性同意权,而不是想着取消女性的性同意权。事实上,国外已经有不限制强奸罪受害者性别的例子了。


题外话之二:

我特别烦一种论调,就是“性同意14岁,防沉迷18岁”,这种论调的根本问题在哪里呢?它只说这两者对比而言不合理,却不强调实际上是“游戏防沉迷到18周岁”不合理,只关注这两个年龄,却不知道法律义务的年龄普遍在下调。如果按照这种说法,那么假设把性同意年龄调到25周岁,防沉迷年龄调到22周岁,就合理吗?把性同意年龄和防沉迷年龄都调到结婚,就合理吗?这种话术的本质还是饺子文学和娇子文学,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却给一个不合理的限制找了一种自认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把另外的一个限制也提高到不合理。


题外话之三:

女拳百分之百会支持提高性同意年龄,说到就是“女孩14岁以后就不受特殊保护了”,好像“性同意权”是什么烫手山芋一样,难道有性同意权就意味着会被强奸而不需要追究施害者的刑事责任吗?还需要我来解释什么叫性同意吗?但这又对上了,女拳确实有“一切性行为都是强奸”的理论。性同意年龄是14还是18对女拳自身来说应该没有影响,只是用来拴其他人的手段,既拴男又拴女,这些人恐怕恨不得性同意年龄是∞,毕竟有“敌方坐骑”这种词在前。


关键补充:

似乎大家都没看到房子里的大象: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实际上意味着监护人权力的扩张。作为家庭奴隶制反对者、激进自由派,我必须提出这一点。

我为啥这么说呢?还是我上面举的例子,也不用这么极端,就假设男方18周岁女方17周岁,两人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了性行为,女方家长不同意两人恋爱,就去告男方强奸。不要小看自由裁量权这个东西,在父母能把已成年且经济独立的子女送进戒网瘾学校、在警局打人却不立案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自由更无法保证,所以再怎么滑坡都不为过,无法排除司法偏向父母的情况,这就会导致诬告,以及父母干涉子女恋爱自由。

参考

  1. ^http://www.mzyfz.com/html/1526/2025-10-30/content-1663263.html
  2.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46752018975417744
  3.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47295625490854117/answer/2047452211702149275

知乎用户 发表

每过一段时间都可以见识到群众的愚蠢,掐我人中

虽然这种高高在上的态度不太好,但是我要锐评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这个议题了

看完本篇文章,你可以学习到法哲学上的“应然与实然”、现象学上的“视域”概念

在b站上看到了“如果你不同意提高将性同意提高到18岁你就是恋童癖”这样的指控,对于这样的动机与道德审判我真的是怒不可遏。所以我需要阐述我的观点,有必要的话我会发露脸视频。

首先,很多人一想到保护未成年人就会自动进入道德高地,仿佛只要把年龄数字往上调,再由暴力机关维护,世界就更安全了。但法律不是情绪表达,它会真的去运转真的会去打击的。

应然(ought):世界“应该是什么”

实然(is):世界“实际上是什么”

“我希望未成年人不要被成年人伤害剥削”,这是应然的价值判断,再正确不过。

但法律还要回答谁来认定?怎么举证?会不会误伤?以及现行法律的“两小无猜条款”该怎么适用于修改后的法条?是否会制造新的问题?执法成本是多少?这就是实然。

一个社会不是把正确价值写进法条就结束了,不然最好的社会就是核心价值观最长,最伟光正的社会。因为法条真的会落到现实人的肉身上,我问出的唯一一个问题就是:

倘若该法案真的通过,那么所有的中专是不是直接改建成监狱就好了?

想到中专,唏嘘中说到的第二个概念就是“视域”,人永远想象不到自己看不到的东西,在社交媒体指点江山的鉴证人,他们会想得到已经在互联网隐身的中专群体?他们会想得到17岁送外卖,16岁在蜜雪冰城摇奶茶的小情侣?因为一个所有人都一腔热血想当然的法令,就要把他们拆开?

维特根斯坦的那句语言的边界就是世界的边界还是太著名了,人会把自己所处环境形成的认知结构, 误以为是世界本来如此。

但如果你要说啊我学历高,这些学历低的就该收容,就该好好读书,那我没什么话说。

内容再深刻一点,还可以到我最喜欢的分析权力结构的环节。

大众讨论里经常把刑法当成道德扩音器,但刑法本来应该是最后手段,现代法理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叫刑法的谦抑性,意思是不是所有不理想的事都要入刑,因为刑法的成本极高,而且刑法会毁灭具体的人生。

不能理所当然的以为禁止了一个不好的事情,这个事情就会变好,美国禁酒令还历历在目。现实中禁止性命令一般都会创造新的灰色空间or地下化or选择性执法。酒这玩意儿禁了都要命,那想想你翻墙找黄片或者翻墙去看bl文时那动机那压抑程度,和酒瘾相比只能说有过之无不及。法律覆盖范围极大,是对着所有人的,但真正实际执行只对部分人打,这会导致法律成为关系武器或者事后报复工具。

对于此法条的演变,我可以做一个简单的猜想,在司法实践方面,富裕家庭的早恋可能会被默许(少爷看上了哪个小姐呀),底层、农村青年更容易被刑事化,于是最后法律保护的未必是受到剥削的人,而是更有资源定义“谁是受害者”的人。

我对这种讨论非常烦躁,因为只讨论立场,不讨论制度运行,不讨论权力结构,就会让整场讨论变得出离愚蠢,没有任何价值。

我不想叠甲了,因为是在朋友面前,如果实名发视频的话我会叠一堆吧。

知乎用户 发表

15岁女的跟13岁男的发生性关系。

(这种情况女的判猥亵儿童,男的判强奸(由于不满14岁,不处罚)

18岁女的和17岁男的发生性关系。

(这种情况女的判猥亵儿童)

不管双方是否同意,不管双方是否自愿。

删除青梅竹马条款。

————————————————————

多好,能够解决高中,初中时期偷尝禁果。

谁敢偷吃,谁就坐牢。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可以明确的反对“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么?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白左女权论调。

性同意并不意味着性同意,性同意权的本质是“可同意可不同意,可撤销同意可不撤销同意”,其实是一种极端权力。也就是说,一个14岁的女孩,即使表示了同意发生性生活,而性生活也发生了,她可以撤销这种同意,将之修订为“无所谓我同意不同意,这是不允许的”,当然,在现实世界中,她也完全可以不撤销这种同意,将错就错下去,换取利益,或者只是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赋予幼年女性这种极端权力,是有两个原因的。

1:14岁以下年幼的女性,发生性生活这一行为,有严重的社会性伤害。

2:14岁以下年幼的女性,更可能被诱骗、胁迫,缺乏主观决策性。

那么,我们就必须讨论,这一年龄限制是否够高,或者够低。既然要求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那么问题就变成了:

1:18以下的女性,发生性生活这一行为,有严重的社会性伤害?

我没看出来有什么严重的社会性伤害(不是完全否认,而是不严重)。这里不仅牵涉到女拳的诉求,还有一些封建男权的诉求。中国的封建男权诉求和女拳主义在一个问题上是有“共识”的:他们都认为,性,是男性获取了利益,女性,失去了利益。他们将性生活看成女性对男性的一种支付。

而我们不这么觉得。性生活是愉悦的,一个18岁的女性的性生活的所谓的“社会性伤害”固然有一些,但是并不严重。事实上,无论是中国历史,还是世界趋势,18岁性生活。。。都已经太晚了。

2:18岁以下的女性,更可能被诱骗、胁迫,缺乏主观决策性?

我更认为值得商榷(不是完全否认,而是值得商榷)。在中国九年制义务已经执行了数十年,包括信息化发达,中国也没有普遍的宗教迫害宗教婚姻这类的问题。我无法理解,18岁的女性,都可以对自己的生活“不负责任”,必须拥有“可以同意也可以撤销同意”的无限权力?

今天,中国很多的女性,倡导18岁性同意,根本不是在反对18岁性生活,她们是在“谈价格”,即希望通过赋予这种“可以同意也可以撤销同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绝对权力”和“绝对利益”。当然这个说法太诛心了。

所以,我反对“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综合考虑中国的国情,我认为14岁是一个很合理的年龄设置。

(以上这种才叫讨论,那种“你发对18岁性同意,你一定是想QJ幼女”的言论,都是SX)。

知乎用户 发表

其实我很好奇,没有人质疑18岁成年这个事?

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年纪。

不读书出社会的,14+就出去了。

正经读书的22+还在读。

18岁成年到底是基于什么理由定下来的?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状来看,完全没道理。

知乎用户 发表

首先,我支持该名考生有为自己所关切的群体和事务发声的权利,她没有必要在思考了所有命题以后从全人类的角度选出一个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甚至没有必要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她仅代表她自己的观点,她当然也有权利代表她自己。

至于有人觉得为什么自己关注的群体和话题没有得到发声和关注,那应该为此去努力发声而不是在这里无能狂怒为毛别人身上没有长着一张自己的嘴。

其次,我自己在这个议题上没有那么保守,我觉得与其提高性同意年龄不如增加更多的性教育以及普法教育,让男性和女性都能更好地了解自己,保护自己。而且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如果不是我国的以高考为指挥棒的教育体制和相对保守的社会风气,进入青春期第二性征开始发育的青少年本来就会对异性的身体更感兴趣,并且会进行一些尝试性的探索,这是很难封堵的人类天性和心理发展规律。

这个女孩子似乎认为性同意权年龄的提高是一种对女性的保护,但事实上这也是一种对于特定年龄女性判断力和自主权的隐性弱化,它默认特定年龄的女性因为年龄的原因还不够成熟,不够理智,以至于没有能力可以拥有并且使用好这种权利。而同为女性,我更倾向于的解决方案不是简单粗暴地剥夺她们的这种权利,而是更多的教育,更多的引导,更多的求助途径和可以讨论这件事的地方。

最后,我也支持男性成为强奸罪的犯罪客体,并且支持更好地保护男性未成年人不受性犯罪侵害的权利。

知乎用户 发表

感觉很魔幻,14岁正是上初二的年龄啊

我记得我当时上初中学校抓早恋抓得很严,男男女女拉个小手亲个小嘴就会被叫去办公室开会

现在来说居然是性同意的年龄

也就是说教导主任抓到一对早恋的情侣,一顿苦口婆心的教诲后

情侣说:法律规定我这个年龄可以性同意,我可以选择做爱但我没有做爱,我就在学校亲个嘴怎么了,难道我亲嘴就代表我早恋吗

可能有人说在学校就要遵循学校的规定,学校禁止早恋

但是初二还在义务教育阶段吧,不管是校内还是校外,不管想学还是不想学,成绩好还是成绩差,14岁都是学生,法律规定初二就是在义务教育阶段里面

14岁就是学生啊,能不能明白一个学生,可以自己决定能不能做爱,要不要做爱,可不可以做爱,这就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两个14岁的情侣,他们知道避孕是什么吗,怀上了都得看儿科吧?

不管网上怎么说现在的未成年人太早熟了,14岁就是心智不成熟

特别是现在很多农村,一些留守儿童,在没有父母的悉心教诲,没有学校开展的两性教育,及其容易被社会上的人哄骗上床

而且14岁刚进入青春期,身体都没有完全发育成熟,青春期有懵懂好感、生理冲动是正常生理现象,但性行为是成年人才能承担后果的事


补充一下,有人说是因为未成年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

这就是两性教育普及不到位,我们应该更加完善和科普两性教育,两个未成年发生性关系,不管男的女的,都抓进少管所好好科普一下两性教育,而不是将性同意年龄下降到14岁

就好像一个人做了不符合年龄的事情,社会不说这件事是不对的,你不应该做这件事情

反而去修改章程,把这件事变得合理化,以便后面的人做了同样不符合年龄的事情变得符合年龄

未成年不认为发现性关系是一件不符合年龄的事情,不认为发生性关系是偷吃禁果的事情,因为法律赋予14岁性同意权益

这不是胡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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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

之前上刑法课时,老师说性同意年龄为14岁是为了保护那些双方都是未成年却发生关系的青少年。

但我觉得,这种规定貌似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反而造成的是未成年少女,如杨清柠,早早当了妈,把孩子养得乱七八糟。

我也不认为未满18岁的少男有性同意权。

那个年纪,在学校里困着,可能措施都不知道怎么做,为什么我们可以认为他们有性同意权?

况且,不发生性关系,未成年人之间的恋爱就不能谈了吗?

有句话叫发于情止于礼。

而且,从生理角度来说,18岁之前发生性关系也不利于身体发育。

我不是提倡复古,我只是觉得在那个年纪,拉拉手,眉来眼去,就挺美好的。

18岁以后,有的是机会去发生关系。

如果要发生关系,很多普通家庭的孩子确实因为缺乏性教育、不会做措施,可能会导致女方怀孕、而男方也一并因为品行不端而被开除。

这对男女少年来说都并非好事。

况且社会观念并不平等,很多时候少女会受到更多的指指点点。

当然,我也从不觉得性开放就是男女平等。

因为开放的代价,对男性和女性不是同等的。

国内很多人鼓吹西方。

**但是西方,像欧洲,他们有配套的性教育、社会抚养体制。**而在美国这种社会不帮忙兜底的社会,很多未成年就怀孕的少女,命运也是十分悲惨的。

我国没有社会抚养体制,也就不该效法欧洲。

年满18岁的成年人要发生关系,没什么,因为法律上也认可了你已经具备完全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承担能力。

最少,你可以自己拿着身份证去医院做检查和堕胎。

但是未成年人连这都需要父母陪同,他们凭什么可以拥有性自由?

我支持上调性同意年龄。

同时,我觉得无论如何,大一新生应该有一门性教育课,这门课同时也普及男女身体的卫生知识,这将比很多水课实用得多。

法律等上层建筑,应该根据社会现状改变。

什么时候我们有完善的性教育了,什么时候未成年人可以有性自由。

什么时候少女不会因为堕胎被指指点点了,什么时候少女可以有性自由。

现在这个18岁成年,16岁要看父母脸色,去医院都需要陪同,但又有性同意权,实在太拧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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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思是 17 岁男生和 17 岁女生发生关系,有可能把彼此送进去?还是说有两小无猜条款?那 18 岁以下男女还能成为强奸/猥亵罪的罪犯吗?

此外,14 岁以下男童和成年女性发生关系,只触发猥亵儿童罪;14 岁以下女童和成年男性发生关系,却触发强奸罪。

成年男性不适用于强奸也就罢了,可同样是不满 14 岁的未成年人,同样是发生性关系,男童的权益保护竟然不如女童 —— 这才是法律改革的当务之急吧?

要么男童女童统一适用猥亵罪 —— 估计不会这么搞,要么男童也可以适用强奸罪。那成年男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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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比较建议提高到28岁

毕竟生理上的成长容易,心理上的成长很难

还是在社会上打拼几年后再接触性比较好

-—论物体停止的两种方法——刹车和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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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女生,她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卵巢,什么是子宫,她也不了解什么是阴道,也不知道什么是阴茎,也不知道什么是睾丸。她什么都不知道。她也不知道男女性交过程中会带来什么样的风险。她也不知道艾滋病梅毒尖锐湿疣的传播过程。她根本不知道避孕套是什么。而且也没有看过黄片。这个女生也不知道意外怀孕后会对她的身体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她也不知道什么是宫外孕。她也不知道胎儿的发育过程。她们什么都清楚。这些生理知识有些高素质的家长会给孩子教。有的家长完全不管,那让孩子自己去懂。有的小孩是通过看小说。看漫画。看电视剧。懵懵懂懂的。有的人误以为接吻才会怀孕。可见这种性教育有多么的缺乏。中国人就谈性色变呗。现实里对于小孩儿根本不敢提这种性教育。你让一个不懂性是什么的小孩,赋予她性同意权,这样的做法太矛盾了。如果来一个二三十岁的居心叵测的老男人,哄骗一个天真无知的14岁小女生。什么都不懂的女生。这正常吗?对于精卵结合胚胎发育这些知识,学校在高中生物才会提起。而初中生物的一些生理性知识可能老师都不会太在公开场合去讲。除非你学生自己上网去搜去查。但是也有很多女生根本就不会去主动了解这些,哪怕上了大学。对于性这方面依旧懵懵懂懂。所以性同意权提高到18岁,这是一件好事呀,为什么那么多人都在反对呢?你们是没有女儿还是怎么回事?怎么个个叫的那么欢,个个居心叵测的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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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增加到88岁,我看有些回答说28岁,我不认同,28岁其实还是很幼稚,人的一生说真的很长。28岁的决定导致的后果你真的能承受吗?我认为不能

所以我觉得88岁更合适一些,当然108岁感觉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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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平台下架她的喊话视频反而是符合她的呼吁。

性同意年龄的意义是,法律认为这个年龄以下的人不具备独立自主合理的性观念,不能进行有效的拒绝,因此法律需要越过本人强制不同意来保障ta的性权利

提高到18岁,意思就是说,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需要被认为也不具备足够的的性知识和观念。

转一圈就是,她要呼吁社会法律认为她这个年龄没有独立完整自主的性观念,那当然不允许一个观念没形成的人对社会的性观念指手画脚。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当然就不能允许18岁以下的人在性相关话题上发表公开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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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年龄主要作用的地方就是定罪。男性与未满14岁女性发生关系,那么不管情况如何,都以强奸罪论处。已知我国强奸罪男性不能成为受害者,只能成为强制猥亵罪的主体,后者的执法和判罚力度显然远不如进了八大罪的强奸罪。

也就是说,在当下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操下,任何大幅提升性同意年龄(比如到18岁)的举措,都只会增加一大批男性“强奸犯” ,甚至是同龄小情侣“强奸犯”(你可以看到并没有多少人会强调罗密欧和朱丽叶法案)。而不会有一个成年女性因为和16/17岁的未成年男性发生关系而进监狱,男性侵害男性恐怕也不在保护范围内。

从进步的视角来看,男可以强奸女,女也可以强奸男,男可以强奸男,女也可以强奸女。你们不能进步只进一半。在强奸罪不适用于男性受害者的现在,在没人说得清性同意是什么的现在,在大量案例绝对过不了陪审团的现在:**以一个进步且理中客的视角,如果要呼吁以保护未成年的动机来提升性同意年龄,那么最基本的前提是同步主张强奸罪男女同罪/罗密欧朱丽叶法案(一定年龄差),而不是发一堆泛女权阵营的其他议题。**很遗憾,很少有人这么做 — 所以这是又一个纯狗哨议题,其诉求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系统损害男性未成年人的利益,加剧他们受到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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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联合国气候峰会上听到她的发言,并不觉得激动人心。我相信格蕾塔是个善良、真诚的女孩,但成年人应尽一切努力不让青少年被引入极端境地——当有人为私利利用儿童和青少年,是应受谴责的。”
“没有人向她解释过,现代世界是复杂多样的——非洲和亚洲许多国家的人民也希望过上瑞典那样的富裕生活,这该怎么实现?让他们继续穷二三十年吗?有人在非洲解释过用足够太阳能要花多少钱吗?"——普京谈环保少女格蕾塔

我只看到有恶心的大人美美隐身,在拿小孩子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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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西蒙·德·波伏娃**等哲学家签署了一封致法国国会的联署信,抗辩当时对某些成年人与14岁青少年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刑事判决,主张当时的相关法律侵犯了青少年的主体性和身体自主权。

​在存在主义看来,主体性(Subjectivity)不是别人赐予的,而是个体通过自由选择和承担行动后果来确立的。

如果法律规定“未满XX岁的个体不具备性同意能力,与其发生性关系即是犯罪”,这在存在主义的视角下,本质上是父权制社会通过法律手段剥夺了个体的选择权。

波伏娃认为,这等于把14-16岁的女性直接锁死在一个“纯洁、无知、需要被保护”的客体(Object)地位上。

​对存在主义-女性主义者来讲,没有任何一种保护值得以牺牲自由为代价。如果因为成年人可能存在欺骗、权力可能不对等,就直接剥夺少女表达性意愿的权利,这就像因为人可能会在社会上被剥削,就剥夺他们工作的权利一样荒谬。

对波伏娃而言,年轻女性哪怕是在一段不对等的关系中犯错、受伤害,那也是她作为自由主体去体验世界、确立自我边界的“历险(Adventure)”的一部分。

性权利是主体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所谓保护,实际上就是一种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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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三差五这事就要被拿出来讨论

我就想知道赞同提高性同意年龄的人脑回路是如何构建逻辑的

如果觉得14岁以上的未成年小孩年龄小不知道爱该不该做,同意了也不作数

那为什么你们又急吼吼的喊着未成年犯罪年龄界定要调低呢?

合着犯罪的时候就是未成年早就有承担自己一切行为的能力得判刑,上床了就是没心智的小孩不知道爱该不该做,得保护

这不自相矛盾吗?

说到底,还是我们中国人对性的态度还是太神圣了

父母在孩童幼时羞于不做性教育,孩子大了点就想靠法律约束一刀切,划条18岁的界限美其名曰保护不被骗

如果非要说保护不被“诱骗”,有些女性到四十了都还能被骗财骗色,你又如何保护?

“骗”这个字在我们的社会被用得太普遍了,投资啥赚了就是牛逼,亏了就是被骗,谈恋爱开心了就是找对人,不开心了就是被骗了,到底哪有那么多骗子。

如果不如意就是被骗,就要被“保护”,那这样下去所有人都得被抓起来。

我不否认有些恋童癖专盯着未成年下手,这些人该抓抓,该判判,但这不是某些女孩家长羞于给自己小孩做性教育,妄想把这玩意交给法律后可以高枕无忧的理由。更不是某些女权用此扩大舆论阵地,借机抹黑男性群体的大棒。

如果我们总是让承担后果的责任撇到18岁以后,那并不会起到所谓“保护”的作用,而是会生产出一批又一批的巨婴,甚至会诞生出一批又一批借此敛财的坏人。

中国也不会有“罗密欧与朱丽叶”,因为所有的“早恋”都可以被打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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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有没有性同意权?

哦,男的甚至都没法成为强奸罪的客体

哦,性同意权也是近些年才造出来的概念

法律实务已经给你强化+12了,还嫌不够?

男的到底算不算人?男童算不算人?啥时候能聚焦真正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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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扫了二维码了,这都能被开盒

性同意年龄不可能是18岁,但是这个姑娘罪不至此,一个孩子说了一嘴,也许在她的世界里,她无法接受人在上学的年龄做所谓的学生不该干的事,她没经历过,看过真实的社会,这不很正常吗?

表达个人想法,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凭什么可以给一个人用这种“私刑”?

更何况还是个孩子

更何况就算不是孩子也不该被开

我坚决反对打拳

我坚决反对捂嘴

我坚决反对对什么事都上纲上线

我们的社会不应该只有情绪输出,而是应该充满理性讨论,最起码就这个议题来说,不是不能讨论,而是不能因为这点破壁事对一个孩子这样泄愤

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为自己的言论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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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合理怀疑,那句

【你就是枪毙我,我也要18的】

他们其实不是想要18,而是法律只让他们说到18

如果法律没说,他们敢说8

所以我支持这句话,小姑娘好勇敢,阿姨为了自己将来的儿女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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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智言论特别是抖音看了一下午,受不了了,整理了个人在一些帖子评论。

首先,刑法定义14岁及以上为妇女,14以下是儿童,18岁或已满16且有收入来源的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为什么都觉得14岁以上还是小孩子,基本价值观有了吧,真被强j了不会报警?

其次,我国15-17岁初次性行为发生平均年龄15.9,已满14初中肄业或初中毕业没上高中的女性,她们如果你情我愿发生性关系,请问与她们发生的男性关系合法否?未满18岁的高中生你情我愿发生性行为合法否?既然合法反对点在哪里?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区域存在多数已满14未满18已婚生育的女性,如果一刀切算强j,这些已生育妇女何去何从,又怎么吃喝?她们生下的小孩子怎么办,从小就处在单亲家庭中?

至于某些说ltp的,绝大多数这个年纪发生性行为的女性往往是与同龄男性发生而不是某些人油腻的思想。**更何况已满14是妇女,妇女,真被侵犯了自己会报j,自有法律严惩,**不知道在乱叫唤啥。

一些人口口声声是为了女性着想,实际上是把这群未满18但已经面对社会的妇女中,精神小妹也好还是家庭妇女也罢或者打工路上相互扶持的小情侣,把这群人因为性或青少年朴素的爱受到的权益和保护往死里迫害。究竟是维护妇女权益,还是想借着维权的东风把男性送进去,好难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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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到20岁都没问题。不过我想请前面义愤填膺支持的(女士/男士)。你能否赞同我下面这三个非常正确的提议?

前提是

1.减少法官自由裁量权

2.强奸/猥亵罪必须要有切实证据,无罪推定而不是现在有罪推定

3.诬告反坐

我这三个提议非常正确吧,我们一起呼吁吧。想必你们也赞同吧?

如果你不赞同我这三条却呼吁提高性同意年龄,那你是什么货色我们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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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太小了,就算双方都这么年轻不存在大人诱骗也很伤身体,我不能想象生病要挂儿科的年龄去居然能合法上床。

18岁虽然不能说多成熟,但大多数基本高中毕业有一定判断力,身体发育完善了也不会那么伤身体。

针对有些回答一方满了18,一方差一点满的情况,可以忍一下吧,又不是必须上床,又不是不那啥就会死,自制力总归该有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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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真的很想看乐子,我支持把成年年龄提高到25岁,男女都一样,未成年不能发生任何性行为,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才能成年,之后再让这批人相亲结婚生孩子,和现在的初婚年龄(男30、女29)比数据上难道会有什么影响吗?难道社会需要黑诊所流的孩子和厕所里生的孩子?回归封建你能有我懂封建?儒家那套伦理秩序只要25岁成年放到现在一点问题都没有,一辈子给你安排好了。

科学研究表示人类大脑的前额叶是25岁才能彻底成熟的,你怎么能把一个大脑还没发育完全的人当成年人呢?如果他们都想当孩子,那就让他们当吧。这将是21世纪最伟大的社会学实验,20世纪的还是罗马尼亚的强制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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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不到18本来就不被认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甚至不能打游戏或带手机(中小学管理条例明晃晃写着原则上不能带手机入校),你说她们没有权利打游戏玩手机却有权利同意进行性行为,这不是很奇怪吗?我认为性行为需要的民事行为能力可比电子产品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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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扩大一个“自由心证”“无准确定义与客观判断标准”,且你没有的权利时,你的其它权利将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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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明明是限制女性权利的一项呼吁好吧。

如果将来这项呼吁变成了立法,将会导致女性一生中拥有性同意权的时间,一下子就减少了四年,还是十分青涩懵懂的四年时光……

但是很奇怪,我不仅没看到女权破防,还看到她们特别支持这项呼吁。

反而是一些觉得女性想要的权利太多的人,面对这项限制女性权利的呼吁,却表现得很不乐意,不乏大量转移话题和阴阳怪气,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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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怀疑是不是媒体在高考前就联系到这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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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确实是没想到连这种话题都有人反对。

14岁连身体都没发育好吧,游戏都得防沉迷的年纪居然可以做这种可能导致生育的事情了?

身体上稚嫩,思想上也是。

我说实话回忆我的十四岁根本没开智,我还是自认为早熟的那波人,事实上有多少年纪轻轻的孩子其实什么也不懂,连能不能为自己以后的人生负责都还两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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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也应该上调到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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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啊,有什么不好的?还需要什么特别的看法?大部分人14岁正常来说还在上初中吧,14岁玩不了4399,不能骑电动车上路,不能进KTV,但是可以性同意。而且我国的性同意年龄在全世界来说确实是偏低的一档。14岁的孩子,你能指望他们的心智有多么成熟?我也看了一些回答里言之凿凿地说这位考生“打拳”的,拜托这项提议并没有提及具体性别吧?难道只是因为由一位女考生口中说出就变成了所谓的“打拳”,同时也把这位考生说成“极端女性主义者”?难道性同意法案没有保护小男孩只保护小女孩吗?也不见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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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调整到88岁

对女性保护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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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一个小朋友喊几句口号发表一下意见无论如何也不构成什么错误,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受到什么网暴/开盒伤害。

但是很多答主完全不分析纯粹扣帽子啊,直接就假定所有不同意的人都是恋童癖,否则无关利益就不会反对。有没有一种可能人类就是会出于个人观念去评论和自己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话题呢?

比如说我反对这个提议,最大的问题是法律不应该是管得越多越好,不应该助长封建家长习气,不应该用强制性的法律去硬性约束很多本来应该是社会教育做的工作。

用14岁作为一个保护儿童的托底条款就足够了,其他的什么少男少女意外怀孕之类的破事,本来就应该是通过加强社会性教育来解决。什么恋童癖搞未成年,那该判强奸判强奸不就完了吗,反正我国判个强奸又不难。

还有拿防沉迷条款作为例子的,就是用纯粹的反面教材举例了,用国家行政力量强制限制人能打几个小时游戏本身就已经是非常抽象非常迷惑的行为了。只能说新权威主义闹麻了,居然还主动呼唤管的不够多大爹再严格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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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只提高女性的性同意权年龄,男性的也要提高啊。

中学生早恋敢doi俩人都抓起来。

按照对恋童癖的定义,是对13岁以下的儿童产生的性欲倒错。这个性同意年龄跟恋童癖有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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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性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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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反对,这不是明摆着剥夺青年的性权利吗?

都不要装外宾,青春期发育有性欲是正常的生理现象!是正常的!

怕怀孕就加强性教育强调安全套的重要性,怕诱奸,还是那句话,加强性教育,提高警惕性和安全教育。

不要因为自己懒得教,就一刀切禁止青少年发生性行为,然后让毫无性知识的青年到18岁自动解锁性权利,默认他什么都会了!

至于这位高中女生,只要她愿意,她可以30岁,甚至50岁到80岁死了,都可以拒绝性行为,拒绝性同意。

但是她自己拒绝,不要强迫别人跟她一起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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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蹭高考热度搞颜格罢了,截图没法证明她是高考生,也没有媒体的标志,纯纯三无假新闻,不必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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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下不能玩游戏

不能抽烟

不能喝酒

不能去KTV

不能去酒吧

但是可以左爱……?

太难绷了

你们讲的什么,性同意14岁是为了能惩罚到未成年的qjf,我对法律不是很了解我不做任何评价。但是,这条法律和其他法条放一起太难绷了,18岁以下不能玩游戏,但是可以左爱,这谁绷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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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理解她的心理。

简单举个例子吧

以前县城里有那种黑网吧。实名制上网开始实行后,黑网吧会准备很多身份证号,你是未成年直接问老板要一个就行了

小时候我是这些群体中的一员,可是我真的有18岁身份证了之后,我就会觉得网吧里的小屁孩是真的很吵,游戏里也老遇到真·小学生,所以巴不得政府管严一点,

回看这位,其实道理是一样的。

高考完之后大多数人都是18岁,所以你懂的。

反正改了管不到我,我还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对你们这群人指指点点。反对的都是想跟未成年人发生点什么喔!

另外我今年31了,我觉得完全可以把性同意年龄提升到30岁嘛!毕竟古人都说三十而立,说明三十岁才是独立自主的年纪!三十岁以前的人就该视为未成年人,现在社会上那么多巨婴,不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吗?

如果觉得太严格了,可以补充一个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条款:

二十到三十岁的,允许在双方父母出具书面证明,签字同意后发生关系。否则均视为强奸,结婚了也不行。

既避免了男性对于“万一她诬告我怎么办”的忧虑,也保障了女性的安全,不怕婚内强奸了。

最关键的是满足了当代家长日益缺失的权力感,家长也满意了,一举多得啊!

不会有人觉得我的天才想法是嘉豪行为吧?不会吧不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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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是人类发育的一个大关,是从儿童到少女的日子,如果性同意年龄调升到18岁,少女岂不是都不能谈恋爱了?还是说只能柏拉图?什么时候才能意识到,女性也是有性需求的呢?

手动分界线哈

我不知道大家是对我的ip地址有偏见(第一,云南不应该承受这种偏见,而且我也不是云南人),还是真觉得我是个九漏鱼。

我跟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是14,14岁在我国很多法律法规里面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年龄,无论对女性还是男性,在生理上,14岁的孩子已经形成了自我意识,而且已经发育成少年少女,有了生理欲望、脱离儿童的体格,所以虽然我们管12岁以下为儿童,但实际上真正没几个以12岁为标准的,医院儿科的标准就是14岁,很多体育少儿比赛的年龄也是14岁,我国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也是14岁,14岁不再是儿童,所以他们应该有选择的权利,也需要承担后果。

如果觉得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好像就是对女性的保护,但就是单纯从女性不被侵害的情况看,说白了只把女性看做客体,那么14-18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都等于侵害?放心,如果是真的侵害,别说14岁了,80岁被诱jian,猥亵,都是刑事案件哈。为什么14岁以下不能性同意呢,因为考虑到14岁以下的孩子,首先心理上不够成熟,她们自愿发生性行为也有被社会或者对方不当引导的嫌疑,且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行为,身体发育不成熟,是会对身体有伤害的,会造成撕裂之类的。

而且我不明白,14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被那么多人反对,说什么孩子是有自我意识的,他们犯罪也是犯罪,到了14岁可以性同意,14岁的孩子就成了婴儿了,完全没有自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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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6

如果大家都很绅士都是好人,那14没关系,但是有些人真的cs到令人发指。因为和青少年接触比较多,相当多的某部分群体借着自己多活几年有点小钱诱骗女性,14岁多小你们不知道吗!?那是初中生,身体都没有发育完全,你们就下的去手。

所以16是出于受害者身体的考虑,而不是某些人的性同意权,至于那些不同意的大概率会睡14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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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闹麻,看起来多么为女生好的,那还不是限制女生的自由吗?青少年凭什么不可以有性权利呢?人家年轻的小妹就是想和男朋友亲热凭什么不可以呢?14岁差不多了,法律应该是底线,不要把它的限制程度放得太高。保护女生应该从其他方面入手,比如加强全社会的性教育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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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真正的女权,赞同。

即使不讨论犯罪问题,14岁过性生活也会对女性的健康造成危害。

知乎用户 发表

她们炒起来的的议题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一直在炒作各种事件通过这些事件把男性打成恋童癖,罪犯,男性还一直在回答问题。以为他们真的在意这个性同意年龄的问题,真的让自己去解决这些问题,而当你意识到被当作恋童癖坑杀了,试图让别的男性也意识到这一点,做总有一堆理中客这时候从一堆骂恋童癖的人当中跳出来说,“难道提高到18岁不合理吗?”这类温和词然后把话题重新拉回到这个问题上(总有一大堆男性忍不住又要去理性中立客观讨论这个问题)。然后在她们的舆论优势之下,马上就能把你给打成恋童癖了,

这个话题的炒作炒作就是故意想用一个不合理的话题刺激你,故意去点燃大众心中对恋童癖的不了解和的本能反感,用大众对恋童癖的本能反感和模糊定位制造道德高压。你一旦认真讨论年龄线设在哪里,他们就可以把你引导成“恋童癖在给自己辩护”

首先一点,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中国恋童癖本身就不等于18岁为标准,儿童本来就不是以18岁为标准定的,他们的发言主要却是以这个标准来骂你们恋童癖,这性质还不清楚吗?

再搞一点混淆视听,把提升性同意年龄和恋童癖三个字合在一起,然后疯狂唾骂你们,在这种舆论劣势之下,你讲的论证的再疯狂再中肯,舆论也容易被他们引导为认为是恋童癖再给自己说话,

所以与其你去跟他们论证该不该提升性同意年龄,你就要把话题中心转移到“凭什么性同意年龄由你们决定?”,以及“恋童癖被修改定义为18岁了?”这个事情上,或者直接说“TFBOYS消费更接近是恋童癖消费,你们当时怎么不震惊震惊?”这一点,因为TFBOYS有很多成员13岁就出道了,被消费男色的年龄比18岁小得多,比“18岁性同意”更刺激神经

而且在“少年团”“男性歌姬”“女性受众”“接近全民狂热”这种更接近大规模恋童癖的标签情况之下很快就能把对方打到自己开始找办法辩解防御的弱势区间,因为在舆论场上,自己滔滔不绝的辩解是一个很弱的行为,舆论场相当于是商品选择地,如果一个言论它的阅读成本太大,阅读时间成本和思考费劲,成本太大,公众就容易本能的滑动到其他回答,大多数公众缺少足够的耐心会看下去

他这个话题的炒作本质,不是为了认真讨论性同意年龄,而是借用很多人一时说不清“为什么反对提高年龄线”这一点,把反对者塑造成可疑对象,甚至塑造成准罪犯。

它真正测试的是两件事。

第一,能不能在一个看起来道德正确的公共话题里,把部分男性重新定义为罪犯。比如反对提高性同意年龄的人,或者曾经和17岁女性发生过合法、自愿关系的男性。

第二,能不能在公众眼前修改“恋童癖”的实际使用边界,把这个词从指向儿童性侵害的极端恶性标签,扩张到更宽泛的年龄关系里。

如果公众没有发现定义被改了,反而沉浸在“攻击恋童癖”的道德快感里跟风批判男性,那么她们测试成功了。

这意味着她们不只是赢了一个话题,不只是可以随意修改性同意年龄,而是夺取了定义罪名、解释道德、改写社会审判标准的权力。

如果有人把一群人强行指控为恋童癖,你就这么说,

“那我还支持性同意年龄提高到81岁呢!我说的是新同意年龄过高的问题吗?问题是是谁给你的权利在这里按自己的想法修改信同一年龄和恋童癖的定义,降低恋童癖的标准,然后把反对你的人和部分群体定义为在你所定义的意思下的恋童癖?”

不要傻傻的去拿,这样不够自由,这样不够开放,去应对这个恋童癖的标签,你撞不过他的,恋童癖的标签是一个非常强的恶性标签,不是你说她们太保守还是自由能够有效抵挡的人,你只有直接去质疑他给你定的这个标签本身就是有问题,才能使得舆论以及在这个事情一开始的时候处于中立旁观的大多数观众开始反思,怀疑思考这不是在保护未成年人,而是在借一个极恶标签搅浑水重塑舆论d审判规则

或者开始动摇,还有不要说什么舆论不重要,互联网传播的tm的基本的规则,一个好的文案能够使一篇文章获得几百万赞,但一个不好的文案可能就使得他只有几十个赞,这说明男性在网络上发言的时候,一定要学会改善自己的语言,以及利用自己的语言,而不是一发生这种男女热点事件的时候就在下面傻傻的只会说一个“小仙女又开始发狂了”,这种简单的语言在舆论场上有什么用?它除了召唤同袍,把本来观点就跟你相近的人吸引过来给你点赞以外,还有什么用?原本处于中立的大部分人以及观点和你可能不太相同的那么多人,他会这么容易被你一句“小仙女”就拉过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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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5秒钟没听到桂男说“拳击的声音越来越小了”。

高考生都这么了解这些议题,就这,还有桂男把头埋到沙子里“拳击的声音越来越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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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胆做个论述。这是面向某一类人群的一种表演。而这个表演的受众是谁呢?

女儿奴。

所谓性同意年纪是什么呢?是说你原本在14岁以下,你算幼女,你的性同意是不作数的,只要跟你发生性关系,那就是强奸。

即女性某种意义上的人身权利不归自己的表述。当然由于惩罚对象是只针对男方,所以本身也不算是对女性的压迫。

如果上调到18岁以上,那也就代表着,只要和18岁以下的女性发生关系,那就是强奸。

事先说一下,这个对大部分普通男性来说都是没有什么影响的。至少对于年轻男性来说。

比我高中时学校的情况来看,能谈恋爱的男女对象。基本上是男性挑百分之前五或者前10,而女性,则是除了最后的10%,只要不是什么三朵金花那种程度。那基本上还是有过的。

换而言之,不管是利好还是损害,这件事实际上是不怎么影响到普通的年轻男性的。

那么在这件事当中,觉得最大快人心的又是谁?

没错,就是那些女儿奴父亲。

我之前说过,不少女儿奴父亲对女儿的感情其实是一种带有性化色彩的。不仅仅是中登,老登这些,有些小登自己连孩子都没当明白,也开始学着云养女儿了。当然,受限于道德与法律,还不至于演化到鬼父那一步,但这份占有欲却是真的。

某些中登的网文小说里面,岳父对女婿莫名其妙的厌恶,憎恨,敌意,这些就是其中的一种表述。比较典型的就是唐三和他女婿,甚至还专门配了一把贞操锁。

对于这种女儿奴来说,女儿在豆蔻年华跟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是一种绝对不能容忍的行为,明明刚刚还是甜甜叫爸爸的年纪…

但本身他们又很难去真正的管控女儿,毕竟也不好显的动机不纯。

所以这个女考生说的这些话,某种意义上就说到了这些女儿奴的心里了。

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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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给她福锁起来,那么喜欢禁欲就禁一辈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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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就算说破天,“能否给出性同意”和“形成对性同意的司法观点”都是后者需要的认识水平更高。

判断“自己是否愿意”只需要对自身感受、边界和情境进行即时评估,属于个人情感与具身认知的范畴。

而建立政治或法律观点,则需要在充分理解性行为的前提下,从自己的个体经验中剥离出“性”这一抽象概念,将其与其他抽象概念(如权利、平等、自主、公共利益)结合、权衡不同情境中的原则一致性进行系统性推理。

说得难听一点就是:

你高中打了几炮啊也配谈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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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套路了,

在一堆私货里面夹杂一个相对正常的议题

然后把争论引导到这个议题上面

随后在这个议题下面提出极端反对意见(很容易进行反驳)来代表普通人的质疑。

这样一来大家就必须接受这个议题,不然你就是极端派。

最后就要接受这个议题后面附带的一堆私货,

所以这根本就不是这个议题本身是否值得讨论的问题,

所有在这个问题下讨论的热火朝天的基本都是中了计。

我的态度就是:什么时候男性权益在法律法条上面和女性平等时再来谈这些。

一群努在热火朝天的讨论主子的权益的场景真的很搞笑好么?

想要反驳我的人,请听题:

请举出任意一个法律上男性独享的特权

请举出任意一个女性必须对男性履行的义务

随后请根据以上两个命题,将男性和女性互换再回答。


说到这里我还是非常感谢牢A的,为什么呢?因为以前上面一直在用宏大叙事来吸引底层男性的注意力,构建了各种需要斗争的势力和国家,而牢A的出现,直接告诉这群人:我们已经赢了

问题就来了,宏大叙事要想吸引人的注意力,必须始终在赢的路上,而不能真的宣告胜利。

因为一旦宣告胜利,就意味着这部分不再值得关注了,后面再说赢了,大家只会觉得:哦是啊,我们本来就赢了嘛,你不用再强调了。

于是当底层男性宣告胜利后回头一看,我靠我家怎么被偷了?

所以从这一点来看,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底层男性开始关注起自身的权益,牢A的赢学也算是功不可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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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18岁一下对性没有准确认知,那强奸罪年龄限制也应该在18岁以上

一起改我没意见

不然会出现一种情况,14岁男子和17岁幼女发生性行为,14岁男子被判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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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下面的回答给我一种这里是恋童癖聚集地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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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由女性提出的,不能让男性明显获益的提案,男性都应该不遗余力地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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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男人的性同意年龄由男性总体投票决定。

女性的性同意年龄由女性总体投票决定。

我不同意女性的性同意年龄由男性决定。

By the way, 苏鹏根 开盒女高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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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有意思的一件事,女孩14岁就有“性自主权”,但18岁才能决定自己姓什么

先不谈18岁这个设计,在现实生活中和高考几乎是同时发生,然后就是进入大学,这是以后改名成本巨高

就说一个荒诞的事情,女孩14岁可以发生x关系,理论上15岁甚至14岁就可以生下个孩子,然后决定孩子姓什么,但不能决定自己姓什么


就像这个问题把原新闻的“喊话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改成“喊话建议将女性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最初版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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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同时我还支持性行为之前签署免责声明,需持双方身份证第三方公正,并约定中止安全词,全程录像留证据,全部正规化,无影像留存的性行为全部违法一刀切,男方按PC、女方按卖Y处理。

补充:怎么还有集美跑我这来提强奸如何界定的问题,这不是完全利好的规矩吗?只要没视频证据,想怎么告就怎么告啊,这还需要我教吗?

知乎用户 发表

现行的法律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是可错的,所以对于可能的公权力侵害,你永远要保持质疑。你不能幻想一个以“强奸犯预备役恋童癖bro要求获得自由与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权利”作为假想敌的家长主义建议走得能有多远,这只是非理智的狂欢。

首先需要明确,进行性行为是人们与生俱来的权利,我们反对未成年人性行为,是因为未成年人可能区分不了强迫的存在与否,我们不是反对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也不是反对有人跟未成年进行性行为,我们反对的是“有人强制与其进行性行为”的可能性。 因此,在这类问题下必须要考虑照顾年轻男女的恋爱关系,不得限制他们,同时又不至于让年轻男女轻易因为知识的缺乏而被成年人控制。而一刀切的将性同意年龄提高,显然只是在强行无视未成年人意愿,是对未成年人的无耻压迫。因此以家长制为基础就已经错了,类似的问题还有建议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平台:

政协委员建议禁止 16 岁以下使用社交平台,可能出于哪些考量?若执行效果会如何?

然而,是法律不允许未成年人负责,而不是未成年人无法负责,这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预设。你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就需要给未成年人以完整的自由权和与成年人平等的民事权利,而不是继续拿着“不完全行为能力人”这套来限制未成年人。

回到问题本身,为什么18岁以下不应该有性同意权?支持者们给出的理由是“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如果不加以管束,可能危害自身危害社会”,但你们可能没意识到,这种论证方式已经近乎邪教。

“心智”这个概念是相当危险的。

1.决策能力和“心智成熟”的程度,是个相对量,而不是一个绝对量。一个人的“心智”不会在18岁生日那天经历一个突变,因此单纯提高年龄是没有意义的,这甚至更有可能保护加害者。

2.如果你说“因为心智不成熟,所以他们不该有完全的行为责任能力”,此时就可以借此反对未成年人做包括开设银行账户、使用移动支付、网络购物、办理电话卡、玩电子游戏、购买烟酒、进入网吧酒吧、驾驶机动车、挂号就诊等等在内的财产所有权和支配权、人身自由权等一切权利;

但家长制的弊病并不仅限于此,它完全可以打着“为你好”的旗号去剥夺被家暴导致精神失常的妇女的离家出走权,还可以将心理疾病患者强行送进矫正机构,因为他们同样都没有典型的“成熟心智”。公权力完全可以让渡出这点管理空间,以确保上述这些人永远处于封建家长的圈禁式保护之中。

如果你认为未成年人和精神失常者、心理疾病者等尽管都表现出了没有典型的“心智成熟”的特征,但他们是不同的,那你就必须继续论证他们为什么不同——理论是需要自洽的,不能自相矛盾,你必须解释清楚“为什么”。或者你也可以转而从其他方向论证为什么要提高性同意年龄,或许你可以引用公序良俗,但这最后又回到了“三纲五常”的社会规训了,你确定自己要支持这些东西吗?总之,对于可能的公权力侵害,你永远要保持质疑。

3.说“上调性同意年龄可以应对恋童癖”是纯粹的装外宾。真的会侵害儿童的人,他们有更好的渠道——百色助学网可不是个案,这部分人根本不受法律的限制。因此恰恰相反的,如果对未成年人的自由加以限制,只会导致对他们的侵害更严重。

这里额外说一句,高赞回答说的“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更是彻头彻尾的胡扯。事实是“如果对自由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还差不多,例如禁止性交易简单地促成了性服务业者的工资水平下降甚至拿不到工资,同时强迫性交易的现象根本没有任何好转,因为性服务业者被威胁“如果你敢拒绝就举报你从事性交易”,而强迫他们进行性交易的人因为手上有权力和资源所以总能脱身。

我倒是看到过一套比直接上调性同意年龄更合理的建议:

1、刑法总则八种重罪刑事责任由14周岁降到12周岁。

2、颁布新中国成立以来继非法买卖外汇后,第二部单行刑法《全国人大关于预防和打击涉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决定》:

第一条:已满14周岁的行为人,与未满12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已满14周岁的行为人,与未满12周岁的儿童发生猥亵行为的,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已满12周岁但未达法定婚龄的女性,且行为人年龄超过对方年龄1.5倍,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行为人明知对方已满12周岁但未达法定婚龄,且行为人年龄超过对方年龄1.5倍,与之发生猥亵行为的,以猥亵他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女性与已满12周岁但未达法定婚龄的男性自愿发生性行为或猥亵行为,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的,不认为是犯罪,但致使对方重伤、死亡的除外(主要指被害人自杀或自残)。

尽管我认为:

1.这套建议中的许多部分是反自由的,会造成公权力的滥用。

2.我不能接受“贞操”的超然地位,所以我更倾向于将强奸罪废除,而将其归并入伤害罪,或是设立一个新的、独立的“非法侵害自由”罪名。因为对性自由的剥夺并不比对其他自由的剥夺更糟糕,在性上的侵害也不会比在其他身体上的侵害更糟糕。当然,这只是个名义问题,但这个名义十分重要,因为它关乎着我们是否仍在强调贞洁观念。

但是我也认可这些都是有讨论空间的。无论如何都比题目这样单纯提高年龄的做法要合理得多。

最后,不是所有反对上调性同意年龄的人都是恋童癖,就像不是所有反对流氓罪的人都是流氓一样。这不是站队问题,而是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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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倒是无所谓

关键是那些小仙女们忍得住吗?

知乎用户 发表

谁破防谁是炼铜癖(这都shadow ban?),提高“合法”年龄对未成年人恋情根本没有影响。只对老光棍想花几万块买个未成年老婆有影响。

看出来这个回答下上蹿下跳的都是什么人了吧。

知乎用户 发表

好勇敢的女孩子,支持!只有想和未成年发生关系的人才会反对。

看看这些反对的没有一个能说出正当理由的,都是在胡搅蛮缠,你就知道是哪个群体在反对了,甚至还有人回复我说“你的人权是人权别人的人权就不是人权了?”这属于演都不演了,毕竟我们都知道提高性同意年龄只会侵犯到想和未成年发生关系的人的“利益”哈。

性侵者及预备役长期在各种渠道争取性侵的权利,搞清楚这一点就可以省去很多沟通成本,直接拉黑完事。一定要鼓励他们说真话,这种自爆卡车的比演女权的性侵犯迷惑性低,以便在现实生活里早点发现他们。

知乎用户 发表

虽说这确实是个很矛盾的话题—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是重罪,但女生的性同意权又偏偏是未成年的十四岁而非十八岁,这里我不打算讨论背后的法律逻辑,因为我也并不能说出什么有价值的理论,但我想在这里强调一点,每年都会有高考生在出场之后喊各种各样平常根本不会说的话,昨天甚至有人接受采访时说,我妈让我第一个出来,就为了能接受采访,所以其实没必要管他们说了些什么,用王守仁老先生的话说,这些人不过是想出名而已(欲显尔),或者只是想放飞自我一次,只要不说什么逆天言论,无论说什么都不会有人管的,还能有机会上热搜,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我再重复一遍,没必要认真对待他们说的话,这次他们说的是上调女生的性同意权,下次说不定对着记者喊一句我上大学以后要研究火箭也能上热搜,知乎也会有人提问如何看待这种话,不过如果我们一定要谈怎么看待这次这种言论的话,那我会说,上调女生的性同意权当然是很好的,可以减少对未成年人的性骚扰甚至性侵犯,但是男生那边又该如何处理?喊这种话的是男生还是女生?这些信息都一概没提,可从来不代表这些就不重要了。

我本人其实对这个话是否能引起重视持悲观态度,毕竟每年都是这样,总会有人说出一些平时根本不说的言论,等着看接下来的情况吧。

知乎用户 发表

恋童癖基本上是扩大化的一个网络骂人名词,这个中美网络上倒是差不多。x上各种争论,比如是关涉游戏角色造型的争论常见的一个扣帽手法是喜欢xx的是“恋童癖”。

回到这个问题,我不知道恋童癖的概念怎么扩大到对任何18岁以下的对象产生性欲都成为恋童癖了。不知道还以为中国人是昆虫,18岁之前是幼虫,到了18岁一下就变态发育成为成虫了。

另外,一旦有人反对某种刑罚上的加重可能或希望减轻某种刑罚,就会有人说:“你是不是潜在xxx犯?”这种指控也是屡见不鲜了。例如如果你反对死刑,则会宣称你是潜在杀人犯/无良律师/贪污犯等等;如果你反对传播淫秽物品罪,则宣称你是“淫虫”“流氓”;如果你反对嫖娼非法,则宣称你是“瓢虫”……现在轮到认为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不妥的是“恋童癖”这一步了。不知道这些人回到过去会不会认为主张废除“流氓罪”的都是要耍流氓的。

宣称是进步的女权主义却与某种保守主义话术合流在如今屡见不鲜。市面上的部分女权主义口号总结来说就是喜欢“污名化”别人,但是自己却要拒绝“污名化”。自己是要拒绝“xx羞耻”,拒绝“xx污名化”,要追求“xx自由”,但是反对别人的时候却很喜欢利用各种侮辱性词汇来扣帽。这种话语框架的隐含前提是,污名化工具只有在"正确方向"使用时才算合理,反方向使用就是压迫。这个逻辑在内部是自洽的,只是它需要预先接受一套关于谁是受害者谁是压迫者的固定叙事,一旦接受了这个框架,矛盾就消失了。所以从外部看是逻辑矛盾,从内部看是立场一致。这也是为什么指出这个矛盾通常没有水花——对方根本不认为这是矛盾。而从外部指出这种逻辑上的矛盾因为女权的舆论地位经常会被无视,即使有人提出来也没有多大水花。

与之相反,男性群体会有人说支持“游戏角色大扔子自由”(由于怕被和谐,只能用“扔子”代替,这也是环境的一个表现),拒绝“裸露羞耻”吗?我看不多,尽管可能是这么想的,但是大部分人都知道这东西不能摆在台面上说,由此我对网络上所谓“男权运动”是不太乐观的,从群体内部与社会环境内外两方面来看,阻力重重。

说远了,回到这个问题上,我不认为因为她的一句话或别人的类似想法(除非这个人是呃呃),就会真的修改刑法,因为我认为立法机构应该清楚上调到18岁后可能产生的各种社会后果与法律混乱,但是事件所体现出的某些东西还是很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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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环保少女”了

我完全不怀疑这位女孩的勇敢,也不怀疑她的初心

我相信她是一个善良且非常真诚的女孩,

但没人告诉她,根本就没有所谓性同意年龄14岁,而是14岁以下,法律替你说"不”——不管你嘴上说多自愿,同意无效,对方一律构成犯罪。

她也不知道,虽然这一项法律是14岁,但是针对14岁到18岁这个阶段:如果对方是监护人、老师、教练等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或者存在暴力、胁迫或其他操控手段的话,同样是强奸;司法实践中已通过司法解释降低了证明门槛,重点考察是否存在权力压制或精神控制。

她知道的可能只是:为姐妹们发声,为姐妹们铮铮

但法律并不应该被性别议题裹挟,也不是让部分人借性别议题获得话语权的舞台


我希望这个女孩儿能够继续勇敢,但更希望她能在每次勇敢前都思考清楚

最后引用蓝色星球上有名的智慧头脑之一的一句话吧

“但如果有人为了个人利益而利用儿童和青少年,就应受到谴责。成年人必须竭尽所能,不要让青少年和儿童陷入极端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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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对恋童癖的惩罚很严格,哪怕是出狱之后,都要反复在电子地图上标明。哪怕是搬家之后,也一样要报备和更新,让周围邻居都知道。而且很难退出这种曝光和羞辱

经济学人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举了一个例子,两个中学生在学校按捺不住,完成了生命的大和谐,然后被发现了。问题是,当事人中,男方还差几天成年,而女方刚好已经成年。

于是女方终身背上了广播的大喇叭。

回头早早还能不能找到原文,差不多十多年前的报道了,印象深刻。


还挺好找的


实际上十二年前,就连知乎在讨论《变形金刚4》的电影的时候,也提到过这篇稿子:

《变形金刚 4》中提到的德州「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是否真有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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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8岁以下智商不够社会经验不足需要保护,那么这位高考完的18岁左右的女生是否智力足够经验足够呢?

如果她也不足,那就不应该听她的;如果她智商阅历足够那就说明不用改,她足以分辨危险

知乎用户 发表

确实有一点好处。

我记得最近有个叫“夏美”的网络博主,发表了类似“呼吁女孩走捷径”的视频。

如果法律真的改成18岁,那至少把“未成年女孩走捷径”这种事情给杜绝了。

这样的话那些“辍学走捷径”的女孩子就会减少,可以减少这种女孩子的数量,卖者没有了,那买者自然也随之减少。

知乎用户 发表

歪个楼

我看到好多人说14岁的孩子游戏一周只能玩三小时,但却可以性同意。但言辞之中并没有质疑18岁之前一周只能玩三小时的合理性。

有没有一种可能,防沉迷的规定理应全部取缔。防沉迷本身就是偏重而且加大信息泄露。

知乎用户 发表

支持,但我更支持从今以后国家正视对学生的性教育。否则一个国家既没有发达国家成熟的性教育,性科普的条件,又想在性同意年龄上学习发达国家中最低的一档,这不是畸形是什么?

没有性教育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很多青少年第一次接触两性知识,是在充斥着强奸,迷奸,恋童,贩卖迷奸药物的黄色网站上,更不用说具体情色内容里的道德观念,将两性关系扭曲化,淫秽化。且完全轻视对于青少年在身体隐私部位的科普,导致通过正常的手段根本无法了解。因此优绩主义和性保守的社会才会将许多人推向极端。

知乎用户 发表

一刀切18岁,才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真正背叛

当法律强行宣称“所有未满18岁的人都无性同意能力”时,它不仅剥夺了青少年的自主意志,更会亲手拆掉原本保护低龄未成年人的法律防火墙,最终让最弱势的群体陷入无人保护的境地。

ta们打着“保护未成年人”的旗号,实际上是在剥夺未成年人的独立人格。ta们认为,只要孩子未满18岁,就没有任何自主决定权。ta们不相信一个16岁的孩子能分辨什么是爱、什么是伤害,不相信一个17岁的孩子能为自己的身体负责,ta们只相信自己制定的规则。更可悲的是ta们很多自己就是这么大的孩子。甚至,有种更为可恶的情况,ta们明明知道这个提议的问题,但高考完ta们已经十八岁了完全和他们没有利益关系,或者ta们是初高中生但法律万一真的实现了也是好几年后ta们成年了,ta们只是在单纯处于控制比自己更弱小的孩子而享受变态的权力欲望的释放,满足自己压抑的欲望,甚至还打上爱的名义,打上女性的标签。

如果我们真的将性同意年龄统一提高到18岁,那么法官和检察官将面对一个无法破解的两难:

要给17岁的被告定罪,就必须承认他明知性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具备完全的主观故意;

但法律同时明文规定,未满18岁的人不具备性同意能力,连自己的身体都无法自主决定,又怎么可能“明知”自己在实施强奸?

**你不能在定罪时把他当成“懂法懂性的成年人”,在保护时又把他当成“一无所知的孩子”。**这种逻辑上的自我矛盾,不是律师在钻法律空子,而是法律本身给自己挖了一个坑。

更可怕的是,这个漏洞会被无限放大。按照这个逻辑,任何两个未满18岁的人之间发生性关系,无论年龄差多大、是否存在胁迫,都无法以强奸罪定罪——因为双方都是法律认定的“无性同意能力者”,谁也不能“强奸”谁(除非这个法依旧是个媚女法,默认只有女性会被害,甚至继续把儿童的生态位都给剥夺,不止迫害男性而且迫害男童,男性就是默认的犯罪者,而丝毫不顾青春期女性身心发育更早)。一个17岁的成年人(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强迫一个12岁的孩子发生关系,只要他辩称“我自己都不懂性是什么,怎么可能有奸淫的故意”,就有可能逃脱刑法制裁。

真正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反而失去了保护。原本14岁的底线,恰恰是为了区分“完全没有认知能力的低龄儿童”和“具备一定自主意识的青少年”:14岁以下,其实性成熟的阶段能有性行为的阶段是真正的同龄人,只差几年,但18岁和刚刚发育能来月经或者能立起来的10来岁小孩差的可是1倍的年龄,就像20岁和40岁的。14岁以下,无论是否自愿,一律推定存在侵害;14-18岁,区分自愿与强迫、同龄人与成年人、是否存在权力不对等。这种分层保护,才是真正科学合理的。

14岁的底线,从来不是“鼓励早恋”,而是“精准打击侵害”

很多高中生跟风反对14岁的同意年龄,是误以为这等于“允许成年人和14岁孩子发生关系”,他们严重缺乏法律和生活知识经验。这是对我国法律最严重的误解。我国现行法律从来不是简单的“14岁一刀切”:

对于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自愿,也构成强奸罪;对于已满16不满18周岁的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同样构成强奸罪,且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两个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同龄人之间自愿发生的性关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这套规则的核心,从来不是“禁止青少年之间的懵懂情感”,而是禁止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剥削,禁止年龄差和权力差带来的胁迫。**14岁这个年龄线,是经过无数司法实践和社会学研究验证的:**它既挡住了绝大多数恋童癖对低龄儿童的侵害,又给了具备一定认知能力的青少年基本的自主空间,同时避免了将懵懂的同龄人送上被告席的悲剧。**而如果我们把这条线提高到18岁,就会彻底模糊这个核心边界,无法区分“懵懂的探索”和“恶意的剥削”。

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本质上和“禁止未成年人玩游戏”是同一种逻辑:它不是基于对个体能力的判断,而是基于家长对“财产”的控制权,是作为特权的父权思维在当代与右翼女权结合出来的变种。

性和游戏不一样。**过去没发明电子游戏一样过,在基因层面游戏不玩不会死,不会留下终身的心理创伤,但性教育的缺失和性权利的剥夺会,这比禁止打游戏更违反人权,我也更加反对。**当有人禁止青少年了解性、谈论性、自主决定自己的身体时(提高到18岁就是魔化性,就是污名化禁止性),不是在保护羔羊,而是在把他们变成待宰的羔羊。他们会在无知中受到伤害,会在恐惧中不敢求助,会在犯错后因为害怕惩罚而选择隐瞒——而这,才是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伤害。

真正的保护,从来不是把孩子关进无菌的玻璃罩里,而是教会他们如何保护自己;**从来不是剥夺他们的选择权,而是教会他们如何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我们需要做的,是加强性教育,让青少年了解性的后果和风险,学会拒绝和保护自己;是完善法律,精准打击那些利用年龄差和权力差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而不是用一刀切的禁令,剥夺他们的基本权利,同时拆掉保护最弱势群体的防火墙。


14岁不是一个完美的年龄线,世界上也不存在一个完美的年龄线,能精准划分“有认知能力”和“无认知能力”。但14岁是目前人类能找到的最不坏的选择:它既保护了绝大多数低龄儿童,又尊重了青少年的基本自主意志,同时给司法实践留下了足够的裁量空间。

而一刀切的18岁,看似是最政治正确的选择,实则是最懒惰、最不负责任的选择。它用一个简单粗暴的标准,掩盖了复杂的社会问题;用“为你好”的口号,剥夺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用自相矛盾的逻辑,毁掉了原本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

而那些高喊着“提高到18岁才是保护”的人,不会为那些被侵害却无法得到法律救济的孩子负责不会为那些因为早恋而被贴上罪犯标签的孩子负责不会为那些在无知中受到伤害的孩子负责他们只会站在道德的高地上,享受着“我是好人”的自我感动,然后把所有的后果,都留给那些最无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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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高中时常感叹:我国的性教育和心理教育落后发达国家50年。现在年轻一辈的想法居然是提高性同意年龄到18岁,怎么也不像正常的想法。提高性教育水平比提高性同意年龄重要一万倍。大陆国家性同意年龄一般是14岁,外加分层管控:是否监护人,是否年龄差过大,是否存在性剥削。我国一般来说更严,14以下直接以强奸论处。法律要考虑的是社会实际情况和公平正义,我国社会发展情况十分不均衡,奴隶制社会和发达资本主义处于同一个国度。君不见农村有多少未成年事实婚姻的,多少辍学打工的,显然不是所有人都能读完高中。如果18岁以下按强奸论处,那这法律就失去威慑力和实际作用了,乱套了,一个没法严格执行的刑法是没有威慑力的。冷知识,人口过亿的国家中只有印度的性同意年龄是18岁。


原来是境外势力团建啊,那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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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第一次注意到这个议题,但是事实这个议题在前几个星期在抖音(因为抖音刷到多)发酵起来了,议题选择很正确,没有反驳的点,但是问题是什么,我刷到抖音视频看评论区给我但感觉跟像卫生巾免费事件,卫生巾质量问题事件,纸飞机偷拍组那个事件,紫色头像支持南非的事件,一点点男童事件,批量举报二游等等,上面这些还是有很大热度的,怎么感觉每搁几个月就选一个议题来练兵一次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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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异的没边,片都不能看年纪可以直接操作😅

性教育是没有的,性同意是低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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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伏娃如何看待性同意年龄?

1.波伏娃怎么说:
1977年,波伏娃与萨特、福柯、罗兰·巴特、德里达等法国知识分子在《世界报》上联名发表了一封被称为“关于一场庭审”的公开信,要求废除法国的性同意年龄法,主张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应被刑事化。​
简单说,波伏娃要求“废除性同意年龄法本身”,不认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性关系要有门槛,青少年拥有完全的性自主权。
2.波伏娃怎么做:
传记和学术资料证实,波伏娃与萨特在1930-40年代形成了一种被称为 “trio”(三重奏) 的固定操作模式:波伏娃以教师身份接近未成年或刚成年的女学生,与她们建立亲密关系,随后将她们引入与萨特的三人关系。​她会先和这些未成年的女学生发生关系,然后把她“献给萨特”。
简单说,她不仅敢说,也敢做,是个知行合一的人。#女性的自我觉察 #女性主义者 #性同意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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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和22岁,身体上有任何区别么?怎么分辨?

你正常谈恋爱,而且特别小心,身份证也看了,然后才在出租屋xx了一次,第二天,女朋友发来一段文字:

亲爱的,昨天给你发的身份证发错了,那是我学ps练手用的

这个才是我真正的身份证呢,一不小心手滑点错了。

你借我两万块钱吧,我看上一款银色镯,下个月我当戴帽子的舅舅说要给我庆祝18岁生日,会给我发红包,到时候我还给你,爱你呦

请问你该如何是好

知乎用户 发表

这让我想到两件新闻

那女教师要进去了

12岁小学生pc,然后不交钱,🐔被抓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是一种政治表达。

18岁的小孩而已,又不是什么真有权力的高官,哪怕说粽子该吃甜的豆腐脑该吃咸的都没事。

主要问题还是,为什么这个政治表达非常安全,但另一些政治表达就未必了:说的人有顾虑,报导的媒体也有。

知乎用户 发表

同意可撤销的年代,几岁同意感觉都一样啊。你提高到18岁,意思就是18岁之前女性自愿发生的性关系都属于强奸?可是现在直接可以撤销同意啊。

知乎用户 发表

司法实践中,只有怀孕被发现或者亲告(包括家长代告)这两种情况性同意条款才会触发,所以所谓的性同意权实际上是法定的性同意可撤销权。

考虑到当下实践中已经存在海量自由裁量下的性同意可撤销个例了,把性同意年龄提到十八岁确实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我支持,并建议进一步加到法定婚龄二十岁。

知乎用户 发表

偷换概念呗。

中国法律就没有性同意这么一说。

《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无论对方是否“自愿”,一律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这条法律是保护女性,哪怕那个女孩再怎么自愿,恋爱脑,跟男生私奔也好,有这条法律在,那就是强奸。

另外中国法律相当完善了。

2对14~18岁未成年人,只要存在暴力、胁迫、孤立控制、下药等强制手段发生性关系,依旧构成强奸罪,不会因为年满14岁就放任侵害行为 。

一句性同意就模糊了一系列法律界限,掩盖了真实的法律条文。

什么叫性同意?改成18岁就代表出现这种案件就没问题了吗?

该是强奸就是强奸。哪怕受害者四十多岁,不同意就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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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表演。

为什么男性很少为涉及性别平等的男性权益议题发声?

为什么东大男性会有今天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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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

媒体既无立法权,又无司法权,也无执法权,喊话媒体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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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跟国际接轨,跟邻居同步,可以,但请学全,而不是选择性的学习。

隔壁的日本🇯🇵和韩国🇰🇷的确分别在2023年和2020年,不约而同的把性同意年龄从13岁上调为了16岁。

但请注意,日本🇯🇵和韩国🇰🇷分别在2017年和2003年修改了qiang X 罪的定义,把男性对女性的 X 暴力行为修改为了人对人的X暴力行为。也就是承认女性可以成为qiang X犯罪的行为主体。并且日本🇯🇵在2018年,韩国🇰🇷在2015年分别在司法实践中采用了这项新定义,判例了当事女性作为犯罪主体。

如果只修改前者,不修改后者,必然会造成比现在还要多的bug案件和审判。到时候为此买单的,又会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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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知道这又是一个吵架话题,但还是认真答一下。

举个例子,日本把女性结婚同意年龄上调了,然后把成年年龄从20下调到18,并且还打上了补丁,即使成年了,依旧要到20岁才能有去特定场所饮酒、参与公营博彩等行为。

按理说这个提议很好,还看似把很多问题都想到了是吧?

但是推行之后,很快有人发现了BUG,原本不可能拍摄成人影片的高中生,现在在成年以后可以不经过父母同意就和公司签约拍摄了(如下图),而针对成年高中生的各种消费贷,合同陷阱更是接踵而至:

然而木已成舟,新的法律已然推行。

于是日本只能在各大高中开展宣讲活动,内容为:千万不能去拍摄成人影片,作为补救措施……

所以从实操的层面来说,法律体系确实和编程有点像,在能运行的情况下就别想着动不动就推倒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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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意更多

这两年遇到好几个女的不满14,男的不满16或者18自愿发生关系然后被家长发现报警后被羁押的案子

其中一个,女方还是那种精神小妹,在地下停车场拦住男的要求发生,不发生不让走那种……,在接触到这个案子之前,我是压根没想过还有这种事

这个精神小妹的事情,当时还抓了不少人

这里面有的后来就放了

有的就是三年

如果性同意年龄统一改到18,那这些就都不是强奸了,毕竟双方都没有到性同意年龄,同步的18周岁以下也就没有强奸罪一说了

就像现在14周岁以下没有强奸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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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考生的社会常识可以说是匮乏到超乎想象,现实世界中14周岁~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过性行为再正常不过了(实不相瞒我16岁的时候就不是处男了),不能因为某些人墨守成规拒绝“早恋”就忽视这类人群的存在。


其实中国大陆有关“提高性同意年龄”的讨论之前就有,我认为“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6周岁”还有点讨论价值,“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周岁”简直就是胡搅蛮缠。


如果她真的关注性侵问题不如主张强奸罪的主体和客体都不限性别,毕竟现实世界中的性侵行为完全有可能是颠覆大家刻板印象的“女攻男受”、“男攻男受”和“女攻女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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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性同意年龄应该提高到18岁,那么无刑事责任年龄也应该同步提高到18岁。

因为这两个法律规定背后是同一套底层逻辑:未成年的思维能力较弱,认知水平较低,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准确合理的判断。

我们认为14岁以下的儿童对性方面知识薄弱,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因此认为14岁以下完全没有性自主权,即使同意也推定为不同意,成年人与之发生关系就视为违背妇女意愿,这样避免了成年人利用年龄优势引诱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同样的,设置刑事责任年龄也是这个逻辑。因为未成年人思维能力还比较欠缺,不能对自己行为有充分的认知。

刑法的处罚就包含了主观的恶意造成了客观的损害结果。

未成年人既然认知不全那主观恶意上就要打折扣。

所以规定了16-18是法定的减轻处罚,14-16只对杀人、抢劫、强奸等八种特别严重罪行负有刑事责任。

现在,如果一些人认为,我们为了保护未成年女性需要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就等于认为未成年人在16-18这个年龄段依然不具有足够的性认知能力,那么自然也不具备同等的法律意识,不知道自己哪些行为该做哪些行为不该做。

那么按照这个逻辑,刑事责任年龄也应该同步提高。

这个估计又与不少倡议提供性同意年龄的人初衷背道而驰了。

权力与义务是统一的,提出提高性同意年龄的人,固然初心是好的,但提高的同时也没收了未成年人一定的自主权,也多了一层枷锁。

还有一些人提到,15岁不能打游戏,不能打工,但可以发生性关系了。

这实际是混淆了民事与刑事。刑法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只管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

不能打游戏不能打工本质上还是民事行为,而性同意年龄对应的是比较严重的刑事行为。

从客观来看,是否是14岁以下,相对来说还比较好判断,而16-18从现阶段来看则并没有那么容易区分。

同样是大一同学,有的19岁有的16岁,直接一刀提到18岁也不符合现实的国情。

至于是否要提高到16岁,之前也一直有人大代表提议和法学届研讨,这个就值得慢慢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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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性同意可以撤回,所以这个结果降低到哪怕十个月都没有任何意义,

就像我卖出的东西随时可以报警追回一样,哪怕我把宝马车定价一元,那也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你上一秒出钱我下一秒就能因为你购买赃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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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到18岁,然后双方18岁以下且年龄差2岁以内的不构成强奸罪这样应该没问题,否则以前14岁正好也是刑事责任线,14岁以下和14以下的话反正不负刑事责任无所谓,现在16岁和16岁,男的要不要去坐牢就会有争议了。就是17岁和19岁会比较尴尬,到底该怎么认定会有点麻烦。还有就是隐瞒年龄的怎么算之类。

但其实我是觉得不改也无所谓,而且我国法定婚龄虽然仍然是20岁,但是16岁就允许工作了,16岁以上如果能养活自己,在民法上也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能打工,能独立生活,没有性同意权,也有点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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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m

国外有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来豁免两个早恋的人偷吃禁果

两个心智不成熟的、正值青春、激素上脑的人可是啥都干得出来的,殉情都有更何况啪啪啪,相信大家都年轻过,也有海量案例支撑,之前天津俩中学生不就是偷吃禁果被老师发现跳河了么

到咱这你怎么豁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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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问一句,不同意的打算对18岁以下14岁以上女生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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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个提议:将性骚扰强奸罪适用范围扩大到男性。或者彻底取消性骚扰强奸罪,并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你可以把性看成一种客观存在又因为生育而有一定特殊性的生理现象。

也可以把性看做吃喝拉撒睡流汗一样平凡无奇不值一提的生理现象。

就是不能一边虚空索敌怪性保守讲身体自主,另一边又把性和女体神圣化纯洁化。

对于资产阶级权贵老龟登劳保们来说,把性和女体神圣化纯洁化是为了增大获取的难度和赋予特殊的价值。通过“我可以随便获得普通人不易得到的东西”证明自己的高于普通男性一等的地位。

而力工骑士非自愿无产者们就更逊一筹了。它们就喜欢打断自己的双腿在地上艰难的蠕动着爬行展现出自己努力生活的样子,通过得到资产阶级认可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比普通无产者男性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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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上调至9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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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这个,能不能先回答一个问题,什么叫性同意,连这个最基本的概念都不清楚,通过大量的判例,我们已经清楚,违背女方性同意的情形。那么,在满足什么条件下,女方表示了性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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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一时还没有成年,那时是21年。高考后的两个多月的假期,我一直苦练安琪拉,准备在王者荣耀里大展身手。结果政策出来:未成年人只能周末和节假日打游戏,并且有时间限制,晚上九点多还是十点多就打不了了(具体政策我忘了,大概是这样的),而且是所有的游戏都有这个限制,连贪吃蛇都玩不了。我当时就红温了,这不闹吗。后面去拼多多租了好几次号来打。所以想想我的感受,14岁就可以上床了,但是临近18岁打游戏还被限制。只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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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所有人都应该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只有一种声音,无论是什么样的观点都应该被包容,所以我不认为这样的视频应该被下架。

但是我并不赞同这个观点。性同意权的剥夺和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提高本身就是一体两面的事情,他们的出发点都是:因为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完备的认知能力,所以不应当承担完备的责任或是享有完备的义务。你不能一边支持提高性同意年龄,一边支持降低刑事责任承担年龄。

我个人认为,提高性同意年龄是对青少年权利的剥夺,是侵犯了青少年自由的行为,我不认为两个两情相悦的互相同意的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有什么不妥,14岁的青少年在互联网的作用下如今的认知能力已经足以让他们理性地做出对性的同意了。

当然我也不是说对性同意完全不设限制,一个九岁幼童确实很容易被成熟的成年人诱导去作出自己不能理解的承诺,但在14-18岁这个区间的青少年“应当”是完全知晓“性”在社会层面上意味着什么的。

不过我国教育体系在性教育上的严重缺位以及儒家文化的社会氛围我认为才是应当被关心的问题,对性避而不谈不仅不能避免性不公的发生,反而会限制性不公的受害者为自己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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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名刚结束高考的女考生喊话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甚至有人表示本来想说提高到22岁,我的第一反应是:这种基于单一时间点的“一刀切”,本质上是一种充满悖论的家长主义,或者说是老登行为

当你试图通过立法去定义一群人“对性理解不充分”的时候,你其实是在傲慢地宣称自己对性有着充分且绝对的理解。一个刚刚跨过18岁门槛的高考生,仅仅因为多活了几个月,就认为自己达到了“对性理解充分的境界”,从而拥有性同意权;而比她小几个月的人,就被定义为“不懂事”。这在个体的真实成长轨迹面前,显得既生硬又荒谬。

我看到问题下有人自称就是这个女考生,宣称自己本来想到是提高到22岁。如果按此逻辑推演到22岁,那么一个18-22岁之间的青年在发声主张自己“懂”,这反而彻底消解了提议本身的权威性。

抛开认知上的悖论,单从社会现实来看,盲目将线拉高到18岁,会引发巨大的常识冲击。

现代青少年的生理发育普遍提前,很多16、17岁的孩子在外貌上已经完全成年化,与成年人毫无二致。更重要的是,在我国并非所有年轻人都走在单一的“高中-大学”轨道上。许多不上大学的青少年,在16岁左右就已经步入社会,承担了生存的压力和“社会的毒打”。如果一个16岁的打工人已经具备了承担社会风险的能力,却在性自主权上被当作需要全方位保护的“巨婴”,这在情理上是极其割裂的。

这就引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对比:既然我国法律允许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从事一定强度的体力劳动,凭什么认为打工对身体的伤害不比性行为少?既然16岁能合法打工,为什么不能让他们拥有性同意权? 面对这些在社会中摸爬滚打的年轻人,突然宣布他们“没有性同意权”,不仅违背了他们社会化进程的现实,也会对社会既有认知产生强烈的冲击。

同时,这也触及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我国的性相关法律在客观上存在对男性的系统性歧视。**在14岁以下男女体格差异不明显的阶段,这种保护尚好落地;但一旦到了16-18岁这个阶段,男女两性在体格、力量上的差距变得巨大。如果单方面提高女性的性同意年龄,或者在司法实践中过度强调对女性的绝对保护,必然会引发男性群体关于“法律不公”或“容易被仙人跳”的担忧。这也是为什么此类极端提议一旦出现,网络上就会立刻爆发激烈性别对立的原因。

如果一定要改的话。14和18之间不是有一个更好的16岁吗?既然16岁能打工,就让他有性同意权吧。毕竟打工对身体的伤害,一点不比性少。不然就别改了,麻烦事一堆,也未必真的解决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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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层面上没问题,但是如果从法律意义上做个事就会有很多麻烦,毕竟这东西跟游戏不一样,游戏你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长,未成年人也有办法绕开这个,并且并不违法,但是性同意上,如果没到性同意年龄,就算双方自愿也算强奸,这可是犯罪行为,但是生理需求在18岁之前就已经产生了,不可避免的有一部分人提前品尝,那正当需求就变成了犯罪,这就有些反人类了,所以性同意年龄应该是个道德问题,加强道德建设,管好自己下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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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还是太小了。18岁的年纪,基本上还是在上高中或者刚刚高中毕业,社会经验不足,容易被人骗。

不如定为28岁,这样至少大学毕业几年或者在读博士了,也不耽误女性在职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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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光说女生,男生也会被保护啊,十四岁连游戏认证都打不开却可以上床阴不阴,男孩性侵和诱骗性行为的也不少啊

至于说什么两个未成年上床,妈耶,未成年想这个干什么?未成年的恋爱不应该是牵牵小手亲亲小嘴吗?搞这些是干什么?

还有啊,少来什么现在的小孩打扮成熟,正经谈恋爱同居前看看身份证上的年龄难道还不行?不正经谈恋爱pc之类p到小孩的那就是活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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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每年采访高考学生是一个相对利大于弊的新传统。

就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提案,并对其中一些优秀提案考虑执行。这些提案中当然有一些离谱的、违反群众的,但也有很多代表了群众的迫切需求和美好期待的。

对于采访高考生也是一样的,他们的很多想法固然带着一些青少年的一腔热血和不成熟,但也能体现出众多青少年群体需求和思考。

同时我认为非常好的一点是:以前采访大多数人提到的都是游戏英雄不要再削弱了、放假时间不要补课等,近几年开始有人提出一些关于法律、政治、文化、国家层面的思考。这正是我国高中生素质教育的一大提升。何不像听取人大代表提案一样听到代表自己心声的点点赞,听到违反广大人民群众的吐槽两句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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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人之间的事不做评价,针对年龄差巨大的成年人的性同意必需提到成年。

真的性开放放飞自我的发达国家都会保证未成年人不受老变态侵犯,反而越是落后的、贞操观强到可以搞荣誉谋杀的地方,越是爱说小孩子没几岁就能性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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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正常是18岁吧。

想起了我高中的时候。晚上各种男女钻操场的小树林。值勤老师去操场赶人。

有的还带着避孕套。

人家两情相悦,你要是把性同意权调到18,把人家男人抓了,女的也不愿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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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

满十八了,上车就焊门是吧?

[D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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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服的社会文化在近十年的发展都可以归结为犬儒化,去政治化,以至于主流的社会文化都觉得键盘政治等政治讨论是一种幼稚无能的行动,近几十年可以看到的是,公众化的政治讨论也一直在有意识有纪律的被排斥,除非这个政治讨论是有利于维稳的,或者政治讨论本身来源于官方的文宣部门。

但这是正正经经的公共场合的政治发声,

如果说互联网女权的文化来源是后现代解构主义,那么这就只能证明,传统的政治犬儒文化在后现代文化面前什么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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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意可以随便撤销,那年龄有什么关系?

应该先明确什么是同意,同意后什么是诬告,这才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还有强奸受害者、被拐卖受害者、未满14岁的性同意保护,应该不分性别不分群体,一律受法律保护。

对于违法犯罪的施害者,同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性别不分群体,一律严惩。

可见这位考生既不懂法,也不了解或视而不见真正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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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保守,真没创意,不如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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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说的倒是蛮符合我心中对于“主流”“传统”价值观的认知的,一方面不许早恋,青春剧里高中生全是好朋友,到了大学才你爱我你不爱我要死要活的,另一方面,现在确实初婚年纪也上来了,未成年都还在读书呢,和以前那种十几岁就结婚的不是一个社会情况。

但是真的挺“主流”的,这套叙事还是默认孩子就是孩子,纯洁青春,甚至天真。人就该老老实实读书、工作。而现实世界里多的是ltp也多的是未成年就打人杀人的,也有很多初中毕业都够呛的,不在这套主流叙事里的人其实很多。

当然,考虑到性教育的贫瘠(正儿八经的知识不知道,看的都是小电影)为了避免会有懵懂的小屁孩搞出人命,提高到十八岁也挺好的

(反正日剧的十四岁的母亲也是给我留下了不小的冲击)

最后,反正我个人挺赞成的,反正我不会和未成年发生关系也不会和未成年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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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男女隔离生活,建立三种城市,分别为“男城”“女城”“共存城”,不乐意接触异性的就待在各自的城里,各城之间互相走动需要申请报备,组织同意后才可以进行。

想找对象就去共存城待着,单性城异性入内必须提前申请,且不能长期滞留,违者强制驱逐。

同性恋一经发现,直接转移至共存城长期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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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性同意年龄”议题的迷惑性。

性同意年龄,是指未达到此年龄,无论本人是否表示性同意,都可以直接判定与“她”(按现行法律,这里没有“他”)发生性关系的人有罪。

当前,保护性权利只有“强奸罪”这一个罪名,这个罪名只保护女性,只针对男性。(很多人说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保护的是身体权利而非性权利。)提高所谓性同意年龄的后果,就是单方面让更多女性,可以完全不用举证自己,是否有过性同意表示,就直接判定与她发生关系的男性有罪

至于有人预设场景,比如说“成人欺骗未成年”如何如何,这个需要疑罪从无自己举证,而不是通过修改性同意年龄,不辨事实全部强行认定为“不自愿”和“有罪”。

以不分性别的名义提出诉求,实际单方面赋予更多女性不需举证便指控他人强奸的权利,就是提高“性同意年龄”的本质

-————————-分割线————————–

第一,“性同意年龄”的意思是,与不到此年龄的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算作强奸。这是法律意义上,“性同意”唯一有意义的场景。

第二,有人故意画饼,说男性未成年人,(以后)也可以有“性同意”概念。

那么问题来了,一对均未达到“性同意年龄”的男性女性,在双方均“明确同意”的前提下,发生性关系,是否会因为均未到达“性同意年龄”,而构成互相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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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18岁恐怕也不容易判断吧。我觉得这应该是看个人对社会的参与度,也就是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两年再说。

怎么判断你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了呢?

通过社保判断,等你交够了两年社保以后再说吧。至于这之前,都给你算没有判断能力,这样岂不美哉。

你说没交社保怎么结婚,那就不让结婚,敢结婚就给你扔进监狱里。不交够两年社保,就限制你的民事行为能力。

至于你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怎么签就业合同,可以把高中毕业或者大学毕业,或者18岁以后到交够两年社保这段时间的就业合同特殊化,就叫完全获得民事行为能力观察合同,允许你仅仅在这方面视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回头说不定还能再催生个产业出来,也是很美好了。

哦,对了,仅限女性啊。至于男的,建议再下调一下男性的刑事犯罪审判年龄

期待这个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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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支持将性同意年龄一刀切提高至18岁?

权责对等,才是现代法治的核心

很多人呼吁将性同意年龄一刀切上调至18周岁,初衷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愿,值得理解。

但这种观点本质上:思维单一、逻辑双标、缺乏法理支撑、缺少社会现实推演。

真正现代化、科学化的法治逻辑,从来不是规则越严苛越好,而是权责对等、精准治理、区分善恶、最大限度不误伤普通人。

一、权责必须对等,是法律最基础的原则

我国刑法早已明确:已满14周岁,对强奸罪等严重暴力性犯罪,依法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

在司法层面、社会层面、法理层面,我们统一承认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具备完整认知能力:

他们分得清性行为的性质、知晓行为的危害、能够预判行为后果、具备基本是非辨别力。

那么这里存在一个无法回避的逻辑拷问:

既然法律认定14岁心智成熟到足以“犯罪担责、接受刑罚”,凭什么又认定其心智幼稚到“无法自主同意亲密关系”?

这是典型的双向标准、逻辑割裂:

  • 触犯法律时:认定你具备完全认知,独立承担后果
  • 自主性爱时:认定你懵懂无知,完全剥夺选择权

权利与责任,是法治不可拆分的一体两面。

只要求未成年人承担作恶的责任,却否定其正常行为的权利,本身就违背最基础的法治精神。

二、从生理与认知现实看:14岁完全具备性自主判断能力

当代青少年营养条件更好、身心发育普遍提前。

14周岁已全面进入青春期,第二性征基本发育成熟,拥有完整的情感需求、择偶认知与生理感知。

从法理逻辑可以得出一个绝对严谨的结论:

能够识别性行为的危害性,就必然能够识别性行为的自愿性。

不存在一种矛盾的认知状态:

一个人清晰知道怎么做是犯罪,却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否自愿。

因此,14周岁拥有合法的性自主权,是完全符合生理规律、认知规律、司法规律的。

无论是16岁与18岁、17岁与20岁,甚至14岁与成年人间完全平等自愿的恋爱关系,

只要不存在胁迫、诱骗、精神控制、利益交易、权力压制,就是正常的私人情感自由,不应被刑法评价、更不应被定义为犯罪。

三、一刀切提高至18岁,只会制造大量司法问题与社会困境

主张“18岁一刀切”的人,大多只看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口号,完全无视制度落地后的巨大社会代价:

如果性同意年龄统一改为18周岁:

  • 17岁与20岁真心相爱、全程自愿,在法律上直接构成强奸
  • 情侣中(一方低于18岁)情感破裂、家庭反对交往,极易引发恶意报警、报复性诬告
  • 若性同意年龄一刀切提升至18周岁,14–18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青少年,即便双向自愿发生亲密关系,年长一方也会被认定构成强奸罪并承担刑罚。若为维持法理自洽、同步将刑事豁免年龄提升至18周岁,则会导致14–18周岁的恶性性侵行为免于追责,产生重大司法漏洞。
  • 普通青年会因一次正常恋爱,背负终身性犯罪案底,人生彻底被毁
  • 形成极端畸形的社会现状:14-18岁的部分群体女性有着正常的生理与情感诉求,面对心仪、有意交往的男性,对方迫于刑事风险不敢发展亲密关系,进而剥夺了这一群体正当的情感自由与性自主权。

最终结果极其讽刺:

一刀切规则,惩罚的全部是自愿相爱、有性需求的普通人、无辜年轻人;

却对真正的性侵恶行,没有任何精准打击作用。

真正需要法律严惩的性侵,从来不是自愿恋爱,而是:

暴力胁迫、刻意诱骗、精神PUA、物质利诱、权力压制、师生/监护/从属关系的地位剥削。

用全面禁止替代精准打击,是典型的治理懒惰与思维惰性。

四、坚持“一刀切18岁”,本质是三种浅层认知缺陷

我认可这类人群的善意,但必须客观指出其认知局限:

1. 法理逻辑不自洽,存在严重双标

无视权责对等原则,人为割裂人的认知能力。

承认14岁有犯罪认知,却拒不承认14岁有自主认知,逻辑完全无法自圆其说。

2. 治理思维幼稚,只会加码不会细化

简单信奉“越严越安全”,缺乏社会推演能力。

看不到规则误伤、司法不公、人权剥夺、社会禁锢等连锁问题。

3. 陈旧保守的性压抑观念

潜意识将青春期情感、正常生理需求、青少年亲密关系,等同于“羞耻、肮脏、需要杜绝”。

拒绝尊重人性规律,拒绝承认青少年正常的身心自主权。

五、真正科学完善的立法方案:对恶极致从严,对自由充分尊重

最优解决方案绝对不是抬高性同意年龄,而是双向精准优化、分级治理:

1. 性同意年龄维持14周岁

尊重当代青少年身心发育现实,承认14周岁以上人群的合法性自主权,自愿亲密关系不入罪。

2. 建议适度下调恶性犯罪入刑年龄

既然司法认可14岁具备完整行为认知,就应当贯彻公平原则:

有能力认知恶行,就有能力承担刑罚。

对低龄恶性性侵、暴力犯罪降低入刑年龄、从严从重打击,杜绝“低龄作恶免责”的漏洞。

3. 零容忍打击权力不对等性侵

师生、监护、抚养、管教、上下级、培训机构等存在从属、管理、权力差的关系,

无论双方年龄差距大小、无论是否“看似自愿”,一律推定存在地位压迫,从严处罚。

4. 定罪核心回归行为本质

摒弃单纯的年龄数字定罪,以是否自愿、是否被操控、是否被胁迫为唯一核心标准。

区分“自由性需求”与“恶性侵害”,不冤枉善意,不纵容恶行。

结语

现代法治的终极逻辑从来不是禁止一切自由以求绝对安全,

而是:严惩作恶者,尊重自由人。

14岁,既然有能力承担犯罪的惩罚代价,就理应拥有自主选择的合法权利。

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思维,并非真正的保护,反而是对个体自主选择权、人性需求的剥夺。

以精细化立法取代片面禁令,以权责对等打破双重标准,

才是成熟、公平、契合人性与法理的现代认知。

最后对部分不理解未成年性需求的人说:

每个人的身心状态各不相同。若你青春期并无相关诉求,自然值得尊重,但不应以自身标准,去呼吁立法限制、剥夺有正常生理与情感需求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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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个正常的社会,这个女生说的话没有任何问题,不论她说的是对是错

能引起社会对此的讨论和重视就是好事

但是在一个两性对立极其严重的社会,这些言论唯一能做的就是引起激烈的魔法对轰而已。。。。。。


突然想到欧美电影常出现的一个桥段

比如猜火车里主角搭讪一个妹子发生关系以后才发现她是学生

在那种情况下也要被逮捕入狱?

那男性就真的生活在地狱了

假如性同意年龄是18岁

那些去酒吧或者某些场所的女生可以很轻易地隐藏年龄

然后把男人送进监狱

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假如性同意年龄是18岁

那一个18岁的高三学生和16岁的高一学生

如果发生关系

也算qj幼女逮捕吗?

这就很不合理吧

性同意年龄太低我同意

但是一股脑的提高必定会产生很多现实问题

希望大家多讨论,真理越辩越明,而不是持续打拳发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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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可以讨论,18 你自己给自己上贞操锁我没意见。

最逆天的是推特上支持这条的人,他们的口号居然是说对抗恋童癖?

然后搁下面疯狂骂反对的都是恋童癖。

首先,老中规定 14 岁就有性同意;

其次你以为自己很懂恋童癖吗?14 在他们眼里都不能算那啥了,随着物质条件和营养条件更高,早熟才是最可能发生的,这些人压根不是恋童癖的侵害范围

另外,该说不说老中的利剑护蕾行动还是给力的,你是在质疑行动不到位吗?

最后,真落实 18 岁才有性同意的,影响最大的只可能是 16-18 期间的高中大学生,我实在是不了解那位女生,你是被某个不负责任的渣男害了现在想报复他呢?还是真心情愿让所有大陆女性和你一样憋到 18 岁?

真正的司法实践中,比如 13 女和 15 男,这种发生性行为的虽然女方没有性同意,但是适用于两小无猜情节,依然不用负刑事责任。

所以我觉得但凡知道这一点的人,你说你要提高到 18 岁,有什么吊用吗?毫无实践意义并且浪费社会资源

另外我最近刷到相关话题的帖子已经十分变味了,不知道为什么这也能被女拳拿去奉为经典?

那不好意思,我是一定会反对的。

你自己想守贞操到 18 还是 80 真的没人在意,而且有同大案为你们护航,强奸和自愿分不清吗? 还想提到 18 的我只能说,这是想在高中拥有对男性有:无限性行为反悔权。

tips:本人高中并没有任何对象,更无从尝试性行为,但这不代表我完全不捍卫这部分权利。

知乎用户 发表

中国法律没有14岁为性同意年龄的制度。

只是规定与未满14岁女性发生关系,一律算强奸,即使女孩长得成熟谎称自己成年,完全自愿。

实际上在中国,只要发生性关系,保留一定证据,告强奸非常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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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下不准看小片片小文文,小床床倒是可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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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在谈论“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时,他们到底在谈论什么?

什么是所谓的“性同意年龄”?

它本质上源于刑法强奸罪的相关规定: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即使女方明确同意,也构成强奸罪。

这个所谓的“性同意年龄”本质上是用刑法强制剥夺该年龄以下女性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权利。作为女性,在这条年龄线以下,你对自己的身体没有法律认可的同意权——只不过这种强制剥夺,是通过以三年以上的重刑惩罚与你发生关系的男方来实现的。

把这条线定在14岁,就是剥夺14岁以下女性的性同意权;提高到18岁,就是剥夺18岁以下所有女性的这项权利;如果定在25岁、30岁乃至50岁,同样是大规模剥夺对应年龄以下女性的天然权利。

这从来不是简单的“保护”,而是对个体身体自主权的直接法律干预。那么,为什么呼吁者要把这条线从14岁提高到18岁,而不是25岁、30岁、甚至更高呢?
难道剥夺18岁以下女性的这项权利就天然合理,而剥夺25岁、30岁、40岁以下女性的同样权利就突然不合理了?这其中的界限,到底依据什么科学、理性或公正的标准来划定?

**性欲望并非男性专属。**生理发育正常的女性,同样会在青春期后产生正常的性好奇、性冲动和性欲望,这是基本的生物学事实。同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本质上是成年个体对自己身体的天然支配权利,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自主权。

用法律“一刀切”地强制剥夺某个年龄段女性的这项权利,本身就极具争议。当前呼吁提高性同意年龄的声音中,部分年轻女性可能出于对怀孕、身体伤害、被骗的恐惧,以及对男性性欲的警惕。这些担忧可以理解,但绝不能成为用法律永久剥夺女性性同意权的正当理由。怀孕和身体风险,完全可以通过科学的避孕措施、充分的性教育和个人责任来有效应对,而非让法律替所有女性做出终身决定。

把“害怕受伤”上升为必须由国家刑法替女性把关,本质上是对女性理性判断能力和自我负责能力的否定。这背后,隐隐透露出封建贞操思想的残留与道德压迫的延续。传统社会长期把女性身体视为需要严格管控的“贞洁符号”,如今部分声音(包括一些不成熟的极端女权表达)似乎默认“只有男性才有强烈性欲,女性只是被动受害者或被保护对象”。为了“防备男性”,宁愿让法律继续剥夺更年轻女孩在生理成熟后的自主选择权。这是一种自我矮化,也是一种对女性性欲的深刻误解。如果我们真的接受“女性在18岁前不具备足够判断力,必须被法律保护”的逻辑,那就应该彻底贯彻到底:为什么不直接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25岁、30岁、甚至50岁呢?

如果还觉得不够“安全”,那就更进一步——除非是为了生育孩子的明确目的,否则禁止任何年龄的女性同意与男性发生以愉悦为目的的性行为,所有非生殖性行为一律视为无效同意并入刑。这样不是彻底“保护”了女性?避免任何可能的“伤害”。这听起来极端荒谬,但它正是把“提高性同意年龄”这一思路推演到逻辑极致后的必然结果。它暴露了这种主张内在的深刻矛盾。真正的平等和尊重,应该是承认女性也是有欲望、有理性、有自主能力的个体。 她们有权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为自己的身体做出选择,同时承担相应的后果。真正需要改进的,是缺失的性教育、家庭监护的缺位、社会对权力不对等关系的精准规制(如针对师生、监护等特殊关系的更严格条款),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提高一条任意的年龄红线。把成年女性的身体自主权拱手让给法律“替你决定”,最终伤害的仍是女性自己。性不是原罪,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更不应该被随意剥夺。

实际上,这压根不是什么单纯的保护初心。 一些极端女权正是打着“保护女性”的恶心幌子,真正目的就是想把强奸罪的定义权彻底抢到女性手里。提高性同意年龄只是幌子,她们真正想要的是:对男性而言,“我说你是强奸,你就是强奸”,同意还是不同意,完全由我单方面说了算。 通过不断抬高年龄线、模糊同意边界,把性同意权变成女性手中的法律筹码和权力武器,实现对男性性行为的事后随意解释权和惩罚权。这已经不是保护,而是赤裸裸的权力游戏和性别仇恨工具化。最终被伤害的,不仅是男性,更是两性关系的基本信任,以及女性自己真正该拥有的身体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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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男孩子女孩子都需要保护,但实际可能提高到16岁会更容易推行,更切实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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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缺乏性教育的环境下长大的、在家长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圈养下长大的小女孩,说出这样的话不算太奇怪,也不值得花费精力去评述太多。但是这个问题下的许多回答要比这恐怖得多。

说真的,能不能赶紧把 whataboutism 的概念普及下去?看到各种各样的“那游戏……又怎么说?”之类的回答真是让人头疼,每个人围绕着自己感兴趣的议题和靶子夸夸其谈,可惜和这个问题没有多大关系。

如果你对防沉迷不满,那就去呼吁解除、抵制它,而不是限制行使性同意的权利。

如果你对性教育的缺失感到担忧,那就去呼吁普及性教育,而不是限制行使性同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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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提高到60岁,毕竟都是个孩子,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以后的游戏也统一改为R60,不满60周岁的女性不得越过家长私自充值,不得大额消费,受《未成年保护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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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但我觉得光提性同意年龄,不够完全保护女性。

应将女性成年时间提高至二十二岁,最低结婚年龄提升至二十四岁,这样比较合理。原因如下:

一来保护女性的受教育权。二来有助于提升女性的心理认知。避免被骗。三则是社会对女性成长的保护。多保护几年总归是有好处的吗。

当然了,男性的不变。这样提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女性的受教育权。二十岁女性,经监护人同意后,可参与低强度的工作。二十二岁的女性经监护人同意后可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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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会让普通考生获得过高的流量,但这对考生未必是好事。据说,这名女生已经被人开盒了。

除非考生是想起号赚钱,否则我并不建议高考生公开露脸地讨论社会议题。如果你不想通过互联网赚钱,那你在互联网的高曝光度就只会给你造成负面影响。

事实上,这个社会上就是有一部分人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有些人还打算继续这么做下去。这位女考生公开呼吁提高性同意年龄,并且借着高考的机会把这个议题给炒热了。对于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人来说,这名女生无疑是眼中钉、肉中刺。因此,该女生被开盒就是难以避免的糟糕结果。

如果这名女生不打算通过互联网的流量赚钱,那她的公开表态对自己就是存在负面影响。

小约翰可汗这种大博主,他现在都不肯露脸。我们这些普通人如果想在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好还是不露脸不实名。


这件事情又不由得让我联想到了之前挺火的杨景媛和追风小叶。

杨景媛和追风小夜可以算是一类人,他们都是把小问题给扩大化,不断加剧男女对立,最终都不可避免的败诉了。

肖明涛已经道歉而且武大已经处分肖明涛的情况下,杨景媛依然把肖明涛的不雅行为上升为性骚扰,还到法院起诉他,最终果然败诉。在对方女生已经道歉而且在警察的调解下做出赔偿的情况下,追风小叶依然要起诉对方女生,索要5万元的不合理高价赔偿,还要求对方女生游街道歉,最终果然败诉。由于陷入了舆论的风波,杨景媛和追风小叶都失去了工作。

杨景媛和追风小叶有两处不同。第一处不同是性别不同,所以,支持杨景媛的是集美,支持追风小叶的是bro。但第二处不同更为关键。杨景媛并没有借着互联网的热度赚钱,而追风小夜开直播赚的盆满钵满。

追风小叶虽然不工作了,但他开直播赚的钱已经把损失补回来了。而杨景媛属于是互联网的好处没吃到,并把互联网的坏处全吃了。香港浸信大学的研究生助理工作因网友举报学术不端而被搅黄了。想回家干个销售,所在的服装店还被人骚扰,连销售都干不成了。如果杨景媛也像追风小叶那样开直播赚钱,她不至于陷入比刑满释放人员还惨的处境。

总而言之,普通人尽量不要让自己陷入舆论漩涡。如果你已经陷入舆论漩涡,你就应该想办法让流量变现。如果流量不变现,流量就只会有弊无利。你为了集美发声而被bro围攻,集美当然应该给让你赚钱。你为了bro发声而被集美围攻,bro当然应该让你赚钱。市场是公平的,让市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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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另法律界脸面扫地的事,性同意这件事一直以来是法律界、人大的问题,结果说出性同意年龄需要提升到18岁的是一个刚刚走出考场的高中生,而且这个高中生大概率没有谈过恋爱,没有经历过性行为,这本身就是把社会问题通过网络的传播的方式让不同年龄需要考虑的问题提前摆在了她面前。

首先,我很佩服这个女生,贪性色变这件事的思想确实应该改变了,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儿童接触到色情,血腥,网络观点的门槛越来越低,我真的建议强制增加社媒年龄准入的相关规定的出台,现在软件的未成年模式基本上就是一个摆设,没有卵用。

其次,我该谈谈我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为什么我说这是一件很可悲的事?首先这种尖锐的社会问题暴露在大众视野里不应该是通过一个刚走出考场的18岁女生,她可能还没有体验过爱是什么东西,就已经给男性画上了需要远离的标签,以小见大,现在的女拳打的有多狠,我们25岁这一代未婚单身的男性应该很清楚,现在已经到了谈恋爱都怕遇到神仙的地步。

但是现在这种思想已经下沉到了初高中甚至小学,往大了说,不加以控制以后的生育率不用想了,往小了说高中的懵懂情感被完全破灭,十八九岁的那一段心动是以后再也找不回来的感觉。

性同意年龄,其实一直有相关专家提出,民间也一直有人反应,但是司法体制的改革太慢了,游戏防沉迷是18岁,性同意是14岁,我想起了东南亚越南还是老挝的一个笑话,童工是犯法的,所以这群小孩选择去卖淫。你指望一个荷尔蒙爆棚的年龄没有游戏去消耗他的精力,那么发生性行为就会是另一种选择,其实我能理解司法改革带来的痛点,经济欠发达地区很多初中辍学的孩子的结婚年纪十八岁都不到,那么十八岁结婚了能不能发生性行为?这是一个问题,这是制度建设和社会现实的矛盾,但不是司法改革的借口。

第三,高考第一个出考场接受媒体采访喊话这件事的兴起应该是近几年出现的,从一开始出考场喊话加强李信这种喊话游戏,到后面的996,劳动法的落实,现在出现了性同意的话题,后面会不会出现动物保护法或者女性受压迫这种话题?媒体或者官方还是选择降热搜,闭嘴的方式逃避?还能逃到时候时候去?这其实又反应了一个问题,我们现在人民可以向上反馈问题的渠道太少了,市长热线也好,国务院官网的我来提一嘴也好,还不是够透明,人大代表反馈问题更多的是依靠代表本人去发现问题而不是主动接受问题,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拓宽意见采纳的渠道?是不是可以试着开诚布公的让政府坐下来和市民聊一聊问题,这不是建政,是真的需要拓宽反馈渠道,问题的发现不能只依靠媒体的传播,需要主动的去挖掘。

最后,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不是法律界的专业人士,我无法给出具体的条条框框来解释为什么推动的这么慢,有哪些阻力,但是我想呼吁的是人大,政协你们这些立法机构真的需要来基层走一走,了解一下实际情况,法律需要与时俱进,完善法律不能只依靠高屋建瓴的政策,很需要脚踏实地的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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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说了,一步到位最好,国家要上线一款“性同意”app,每个中国人出生就自动绑定,每次同意之前呢,必须打开摄像头,摇摇头,眨眨眼。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纪必严,违法必究。

新想法:性同意次数大数据联网嘛,以后大家相亲也好,结婚也好,扫码互看,对方的性同意次数以及时间。避免渣男渣女,维护社会道德底线

性同意年龄调整我觉得都是个笑话,你14,16,还是18,30岁。都是可笑,一句“同意可撤销”在这面前没任何意义。上床前同意,上床后直接告强奸比比皆是。而且都是保护只是单独的“女性”,我不是说保护女性不行,但是能不能一瓶水端平呢。所以还是一步到位,对大家都好。就上面这个app,咱们做出来,那可是文明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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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是当守夜人的,不是给巨婴兜底的,每对巨婴的一次妥协都是对剩余99%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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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拐卖男性罪和侵犯男性的罪

2.取消骚扰和侵犯问题“以女方感受为定义标准”,要么两方都疑罪从有,要么两方都疑罪从无

3.增设诬告与侵犯同等处理

4.取消带薪产假,改为可请假不被辞退,但不带薪

比起这些问题,x同意年龄的问题更小。很多人拿防沉迷对比,这两个相比也应该是降低防沉迷年龄优先。14岁以上的女性,大多数在未成年会有性开放想法的以后也会性开放,未成年就懂得自尊自爱的以后也会性保守,基本上都一样。可以普及性教育,知道滥交的危害,贞洁观对择偶的优势。这件事上改法律是治标不治本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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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视频没有说「女生」,说的是「提高性同意年龄到18岁」。

不知道这有什么进步之处,这不就是加强家长拴孩子的力度吗。

假设男女性同意年龄都提高到18岁,那么一名14岁男性和14岁女性发生性行为,男方是强奸罪,女方是猥亵儿童罪,并且超过14岁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tUwzexxsl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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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可以撤回秒了,再说了你说的这个性同意里面为什么不包括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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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是好的,但是实际上执行起来不可能,符合朴素的善恶观,但是不符合社会实践;以目前的社会实践来看的话,上调到15或者16就已经很极限了,18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的

我就不说可能产生诬告或者其他一些连带问题的事情了,就说一个最简单的事;诸位,咱也别装外宾,你上高中的时候有没有听过自己的同学或者其他年级的人上过床?

如果说高中的相对来说没有那么多,要不要去了解一下中专和职高?

对于身体基本发育健全,但是完全没有社会经验且容易荷尔蒙上头的最血气方刚的年纪,这真的是靠上调年龄就能制止的吗?还是说为了维护司法尊严,直接把那种高中小情侣全抓进局子,通通判强奸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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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支持这个观点,但我坚决捍卫少年人提出自己的意见表达。

请给言论多一些讨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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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还能怎么看待,她所说的这个观点没有任何问题,提高性同意年龄非常必要,唯一值得商榷的只有具体年龄,性同意年龄需要提高,但是否提高到18岁应该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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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是国家一直在期待的么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那么多文件、那么多研究、那么多改革措施,那么多专家学者教育工作者一直都在努力啊

反复强调德育、能力、全面发展,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小姑娘的关注点、她的思考、态度、抓住时机勇敢表达,不都是长辈们希望看到的吗

教育有效果啊!!多棒啊!

红日初升,其道大光,前途似海,来日方长

多让人高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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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支持提高性同意年龄这个提议,但有两个前提:第一,强奸罪的受害者须不分性别,男女都要被同等保护;第二,诬告强奸的人,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能诬告完一点事没有。

现在的高中生,网络这么发达,生理上那点事早就懂了,但他们真的完全没意识到性行为的后果。这个年纪本来就是三观慢慢成型的关键时候,用法律划一条更清晰的线,其实是在帮他们建立边界感,保护他们不被诱导、不被利用,而不是单纯的限制。

但也两个特别现实的问题,不能回避。第一个是,现在有过性行为的未成年人比例其实已经不低了,10%都打不住,真要改了法律,这些已经发生的、双方自愿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总不能搞一刀切的追溯吧?第二个更严峻,如果未成年发生性行为被家里知道,女方被家里人施压、诱导,事后改口说自己是被强奸的,那男方几乎百口莫辩。现在的问题就是,诬告的人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但被诬告的人一辈子就没了。

所以我觉得这个提议方向没错,但绝对不能只改年龄这一条。必须把男女平等保护和严惩诬告这两个补丁先打上,再配套做好性教育和普法,不然很容易变成另一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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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年高考考场喊话稍微有点记忆的人都能看出来,高考考场喊话正在从一个自发的整活行为慢慢变成学生表达自己观点的工具。不过这也是中国的老传统了,古代的太学生就经常聚众表达自己对政治的看法,现在这种情况只是对古代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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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被侵害的两个例子。

这个14是79刑法第一次修订定下的。

79年刑法距今40多年,这期间社会、网络、性教育、未成年人心理认知水平发生了多大变化?按这种逻辑, 法定婚龄 、刑事责任年龄都不该动,那为什么它们后面都改了?

我不仅支持性同意年龄上调,我还支持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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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别嘲笑她,毕竟是小学开始就关学校里面天天读书写作业的人,对男女之事保留天真是很正常的。

我也读过高中,我也参加过高考。我在她这个年纪,比她还保守。我甚至到了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的时候,仍然会对那方面的事情懵懵懂懂。

因此,我并不认为这个小姑娘有什么坏心思,她只是从她的视角去看问题而已。

在她的视角里,她一直在读书读书再读书,她的人生目前为止不需要性,也不应该需要性,她只需要读书。由己推人,别的同龄人也不需要性,大家都应该好好读书。

她自身的局限性是,她不知道世界上还有很多人,初中毕业就不读书了,出来社会上混饭吃了。

人类性成熟,女的十三四岁,男的十五六岁。如果没有被关在学校里面,那出到社会上看对眼了,干柴烈火搞在一起,没什么大错。

我不是说过早(特指十六七岁)发生性行为是什么值得鼓励的事情,而是说,人家没什么大错,没到用法律审判的地步。

法律划了一道红线,14岁以下女孩不具备性同意条件,睡了就是性侵,没有半点商量余地。

很显然,最有可能踩这条红线的,并不是天天关在学校里读书的高中生,而是那帮初中读完就出来混社会的人。

你如果把红线提高到18岁,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反正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性同意这玩意就是跟强奸罪高度绑定,而强奸罪是公诉案件,一旦立案就很难回头。

你把红线抬高到18岁,让监狱里塞满一群十六七岁的精神小伙和精神小妹,既违背了刑法谦抑性原则,也无益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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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真的很勇敢,我支持。另外,我觉得犯罪的未成年人保护也该往上提一提,至少不要再往下降了。一群连游戏都要防沉迷,什么权利也没有的小孩子,性行为倒是能允许,而且犯罪还要进监狱,就很。。。退一万步讲,不把未成年人当人可以,但别直接把未成年当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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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初中高中谈恋爱自愿发生关系的咋办呢,男的18岁女的17岁两情相悦,发生关系。过几个月分手了女生反手就可以告强奸。

14岁的限制更多的是为了保护小孩子,青春期的男女已经不是小屁孩了,忍不住常常禁果并不是什么稀奇事了,所以这个性同意年龄有很多补丁要打,而且没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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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美国洛杉矶性同意年龄18岁,纽约性同意年龄17岁,属实是我们不说这是清教徒逻辑我们说这是未成年保护,怎么中国也有人提这种傻福提案呢,我一直觉得最合理的该是16岁性同意年龄配上下三岁罗密欧法案豁免,或者15岁搭配两岁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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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一参加作文比赛,写感恩妈妈获得县一等奖,班主任拿来当做全班早读范本。

于是我初二批判崇洋媚外,没过预选。

现在看来,我以为我在反思,其实只是学人口舌罢了。

我不对这个女孩有什么看法,我只好奇她说这句话有几分出于自己真实的意志。

如果真的是自己思考得来的,我还有个问题想请教,

就是这个同意,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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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会说话起就在学校里做题,大部分的社会常识来自于社媒的极化与肤浅的只言片语的人,其建议行为的意义大于其建议具体内容的意义。

审慎的说,这一观点是武断、浅薄且缺乏可行性的。

就可行性而言。

性同意年龄的提高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强奸罪的成立门槛降低。原来16岁个体同他者之间自愿的合法性行为将会被视为强奸罪。那么,这将会涉及到一个知情问题。他者是否知情成为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的基本因素。在性同意年龄为14岁时,尚且有成熟发育而导致难以知情的“疯女人案”,更遑论提高到18岁后的他者的识别与知情难度。

诚然,如果不知情则自然无罪。然而,这一事实的证明是需要时间的。当一桩刑事犯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他者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强制措施,之后才能进行具体事实的查明,数日到数个月甚至数年不等。

已知,如果提高性同意至18岁,由于青少年早熟与发育的原因,必然有大量不知情者因受到刑事强制而导致自身权利被克减。姑且不论这其中的冤假错案问题,即便最后查清事实还其清白,对他者的社会声誉与学业或事业进展造成不可磨灭之伤害。

顺带一提,我不喜欢功利化的甚至带有实然威胁性的论述,但事实是,大批不知情却必须经过短期或长期的刑事强制才能重获完全自由的“蒙冤”群体出现,对社会稳定乃至具体某一性别的安全利益而言都是危险的。

就法律体系而言

16-18岁本身已经是完全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在此阶段,未成年人须为其罪行承担完全责任。同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16岁以上的未成年可以适用包括拘留在内的诸多行政行为,对应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即根据刑法、行政法视角而言,16岁以上未成年人已具备基本的辨认与控制能力。对已具备基本认知能力的群体进行性同意限制,实质上是剥夺人权。特别的,按照刑法中14-16对应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来看,具有轻微精神疾病的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也被该性同意年龄的提高而剥夺了性权利。

刑法上的侵害行为要求主客观相统一,如果个体主观上不具备意识能力则不认为符合主观要件,即不构成犯罪。性同意能力为主体能否判断与选择是否与他者进行性行为的能力,如果主体不具备这一能力,则其不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故意。未成年犯罪保护的原理在于其能否辨认与控制相应的犯罪行为,如果可以,则应为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同理,性同意能力的原理在于相应主体是否具有辨别与判断是否实施性行为的能力,如果具备则为自己的性行为承担后果。

就逻辑自洽与之后的归谬而言。

性同意是主体主动实施性行为的基础,因此考虑性行为是否属于被迫以性同意为判断条件,14岁以下女性因不具备基本的辨认与控制能力而被认为不具有性同意能力。此处出现一个问题,即14岁以下男性如果具备性同意能力,那么其基于性同意而主动发起的强奸行为是否可谴责?按现行刑法,这一问题被很好的回答,即无论男女如果14岁以下其犯罪行为大部分不会被谴责,便不必讨论14岁以下男性的性同意问题。

然而如果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意即18岁以下者都没有性同意能力,即没有与性相关的辨认与控制的行为能力,这当然是荒谬的,但我们先假定其成立。那么,依照无能力则无责任的原理,18岁以下男性应不具备基本的性同意能力而在法律上无法主动实施性行为,从而导致就有的14岁强奸罪适用年龄将会提高到18岁。事实上,这样的结果和事实不符,未成年强奸案件客观存在。

顺带一提,我国刑法不存在所谓性同意权或性同意能力的问题。性同意能力是客观的,一个人可以被法律剥夺喝水权,但不妨碍其有喝水的能力。如果法律不认为其具备喝水的能力,则不对其违反喝水权限制的行为进行处罚,因为此时法律已经默认其不具备选择是否喝水的能力。同理,强奸行为本质是性行为的子类,一切性行为的主观前提均为实施者的性同意,如果不认为其具备实然上的性同意能力,则不能要求其被自己的性行为承担责任。

言尽于此,对社会事件提建议是好的,但基本的背景知识要了解,如刑事诉讼程序、责任承担、限制刑事行为能力。否则,轻飘飘一句话下来,不知道有多少人要罹受无妄之灾,不知道多少社会共识会就此土崩瓦解。对于那个提建议的女孩,我并无苛责之意,任何人都会有这样一段一无所知却一腔热血的时间,值得谴责的是那些利用一个脱产学生的无知与热忱而大加炒作以企图绑架社会共识的恶劣行径与实施这些行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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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任何对自己没有好处的事情。

改几岁都可以,但一个人做一件事要看利弊,对自己没有好处的事情一定要坚决抵制与反对。

以下听我驳斥:

这种提议就是纯粹把人当智障看,赤裸裸反人权,打着人权的旗子反人权。

一个智力和身体发育正常的人,12岁基本已经有完全自理能力了,14-18岁,通常16岁,被认为生理上完全成年。

一个人天生就应该拥有自己应该拥有的权利和责任,法律应该尽快的归还其权利和责任,不允许一而再再而三的剥夺。

如果谁强了都改该判强奸罪,而无论年龄和男女。如果谁杀了人就该坐牢坐牢,无论年龄和男女。

对自己做的事负责,也拥有自己的权利。

今年可以18岁性同意明天就该65岁性同意了,今天18岁杀人可以不用坐牢,明天就该满大街扫射都不用坐牢了。法律就是这样被一步步败坏的,有些人等被压迫到自己身上才知道错,就好比那些主张废死的,真被人鲨全家了就知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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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我什么事,谁的利益谁发声罢了。又不是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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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改改了,14太小了,我觉得改成16,18都行,各位男士不要为反对而反对,虽然可能很多人是被极端女权弄得有点恶心了,不想在任何性别议题上偏向女性。但大家不要被影响变成自己讨厌的样子(魔法对轰时可以学她们),最近小红书那个鹿野事件女权也有点被女的嫌弃了,咱千万别变成像那些213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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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高中生没有任何社会实践经验,没有经济独立,甚至没有参与过社会调查…

然后就可以在高考采访中提各种所谓的社会议题,搞得好像很有正义感和朝气似的…

我应该说是我颠了还是我疫情之后重生在了平行世界

不只是这个,还有改字的,教人下水害人的,起各种侮辱性的称呼扣帽子的,觉醒的。

甚至已经到了狗比人高贵的地步。

到底是怎么了?这个社会?你们亲手毁了原有道德体系,然后呢?你们能搞出一套新的吗?为什么要互相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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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把12岁以下犯罪如杀人不用负刑事责任也调到18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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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我觉得比较幽默的一件事情是,有很多人真的是还在被潜默化的教育中被固化了认知的。

比如说,喜欢十八岁以下的就是恋童癖,这种回答都能有三千点赞,而评论区一群男性还跟着叫好。

这里都不讲如果按照这样来算的话,在座所有人包括这些叫好的人的列祖列宗,一下子都被定义成为了有问题的人,自己说自己是有问题的人的后代,还为此沾沾自喜是有多么幽默的事情了,这本质上就是在说,自己十八岁之前没有对同龄人有过恋爱上的《心动》这种情绪。

但是根据生物学的常识来讲,性启蒙与性冲动的时期并不会在十八岁之后才来临,除非发育先天不良,而对同龄人产生朦胧的好感是统计上来说极其普遍的现象,然而在他们的认知中,你有这种好感就说明你一定有问题。

本质上是一群年轻时候被不允许早恋的灌输阉割了自己曾经真实存在的感情的可怜虫,为了给自己青少年时期的情感空白找一个正常理由来说服自己,美化自己作为学生的过往,所以传出了这种说法而已

二十年以前,就算是高中的老师,也只是不鼓励早恋,从来没有老师会说,你高中生喜欢别的高中生,说明你是心理变态,这样说的老师自己都会觉得自己有病,但是,二十年后,那些没有早恋过,那些自我约束跟着规矩走的人,为了填补自己内心里的空白,反倒开始指着年轻人说:你喜欢十八岁以下的就是脑子有问题。

那可太好了,你是有问题的人生下来的后代,你年轻时候对同龄人萌发恋爱程度的好感说明你有问题,你生来就是有问题的人,有原罪的人,有原罪的人活着就得赎罪,不赎罪可不行,然后借着赎罪的名义就想怎么管别人就怎么管别人,至于自己有没有罪,那是绝对不承认的,尽管违背了生物学本身,但是他说自己十八岁以前从没对同龄人有过那种冲动与感情,那就是没有,他一张嘴就把自己的罪赎清楚了,然后就让你来服从他的命令赎罪了。

高中生早恋在曾经我以为是最苛刻的时期,身边人都是祝福多过贬低,甚至我没见过有真贬低的,只要不影响成绩,老师都不想叫家长,演个戏剧,还会鼓励女孩子们勇于打扮自己,**与校外涉黑人士来往的处理优先级远在早恋之上,而涉及到黑社会这一块最高的处分也无非就是转校与开除掉,**甚至高中毕业后娶了昔日同学为妻的都不在少数,老师还去喝了喜酒,没想到二十年之后,现在的一群所谓长大了的人反倒想把这样的人抓去判刑,原来越进步越保守说的就是这么一回事,自己没有获得过的体验,别人也别想有,找尽借口和理由,剥夺别人恋爱的权利,真的是脸都不要了。

无非还是换了一种皮肤的道德绑架叙事,先定义恋童癖,然后再把你打成炼铜,最后你都是有原罪的人了,你要赎罪就得乖乖听我的,否则我让你去坐牢,一群人想要权力想要疯了,看着年轻人能弥补自己年轻时候的遗憾嫉妒的发疯了,然后还要拿着冠冕堂皇的道德大棒,假设早恋=同性恋=十四岁怀孕堕胎,来迫使别人接受这一套道德枷锁的。

本质上就跟你想要虚拟角色对你好,就把你打成想要赛博星怒的下水道宅男低等人一样,你都是低等人了自然就得服从高等人的命令,你是十八岁以下的人,你对同龄人有好感就说明你有问题了,你都有问题了我管你不就是天经地义的吗?我想把你送网瘾学校就把你送进去,毕竟你是有问题的恋童癖吗。

自己先天发育有问题自己就应该去治疗,十八岁以下毛都没有长齐说明这个人发育不良,说明你作为家长养小孩养的有问题,日本允许十六岁结婚是因为生理学上来说十六岁完全是性成熟年龄,假如孩子真的毛都没有长齐,无论是自己这一方还是孩子那一方,那说明你国民的生活水平有问题,肉蛋奶不够多,是你有问题,不是别人有问题。

把昔日自己遭受的苦难,美化为道德,把曾经自己受过的委屈,美化为美德,这种事情在自己对父母的时候就明显得不得了,你父母为什么剩饭剩菜舍不得倒,舍不得扔,开个电灯都要斤斤计较,无论你怎么科普节能灯开一晚上0.2度电都不到,他们还是觉得你好像犯了滔天大罪那样要面目狰狞的让你乖乖受审?都是把自己曾经的苦难美化成美德,然后道德审判自己的下一代而已罢了。

到了自己身上就看不清楚,无非就是这样一种轮回而已。

十八岁以下没有性同意权利,本质上就是在说十八岁以下可以管你管到你做越界的事情我可以抓你去坐牢,那三千多个点赞就是被这样点击出来的,想把年轻人抓去坐牢的中年人可太多了,凭什么这一代年轻人就能肉蛋奶充足,十五六岁的人发育的比自己二十多岁时候还成熟?凭什么这一代年轻人可以有手机随时玩游戏,自己当年想去网吧都没钱去呢?凭什么?十八岁以下就是不成熟,只要有喜欢情绪就一定是炼铜癖好,都要抓去坐牢,都得限制行为,都给狠狠的管起来,不然自己年轻时候受到的那些委屈,去哪里诉说呢?

综上所述,这个十八岁女生我就看到了一点:十八岁之前没谈过恋爱,被身边的高中生情侣给刺激疯魔了。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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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描述是真的幽默,来了句原话并未提到性别。

那我问你,无法作为强奸罪客体的男性,性同意年龄哪怕改到八十岁有什么影响吗?

目前的司法现状是,如果发生关系时女方不满十四岁,且女方指控男方,那么男方判强奸罪送进去;如果发生关系时女方已满十四岁,且女方指控男方并声称自己非自愿,那么男方同样判强奸罪送进去。

所以很多人义愤填膺说这个问题下很多人反对是因为都是隐藏的恋童癖,但她们忽视或者说故意忽视了客观上我国性同意年龄这玩意已经没有存在意义了。按司法实践来说,目前女性的性同意年龄可以算一百四十岁。

知乎用户 发表

也不是不行,男的这边直接省的五五分流了,没准上完高中的还凑不到五成。

再一个,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内的正直权利也该顺势延后,到18岁心智才刚刚成熟到学会性同意,那就不该有正直权利,应该顺着法定结婚年龄后延五到十年。也就是25到30岁。没理由你本人的身体都不知道该怎么负责的时候,反而能对他人的命运负责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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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这不就是和戒网瘾学校的主张是一样的么。反性,反性缘,认为年轻女性心智不够成熟,不应该拥有自由意志,不应当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不应该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应该好好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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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特色小保自己跳出来了,体面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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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高考上大学这件事确实是没啥性价比了

聪明的集美从高中就开始研究怎么把命运馈赠的礼物抬价高位变现了

这可比苦哈哈地读书学习然后工作创造价值改变人生轻松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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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闹!

真改成18岁了。

很多女初中生,女高中生还怎么继续赚钱赚资?

啊?

回答我!

断人财路,如同杀人父母!

集美就是这么帮助集美的?

何不食肉糜?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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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挺李欣莳的那一百多家媒体呢?批判保安地铁上拽人的那些法学教授呢?这拴女的主张不是完全是自由意志女权的对立面吗?太可恶了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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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改女性不改男性的话,我怀疑有些人是打算系统性的把年轻人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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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串联了

一个澳大利亚的ip,繁体字。问题是澳大利亚都12岁

以下原答

NGO染指校园的显著案例,拙劣的表演

中国虽然性同意14岁,但是18岁以下都是未成年人

与14岁以下是直接判刑,14-16就算是同意依旧判刑,而17岁这个年纪,只要上告依旧判刑。

这样严苛的体系都被诟病的话

美国童婚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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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我很讨厌这种问题,因为很多回答者连最基本的实践常识和法学常识都没有

比如这位:

可以说是一条好dogg了~~~(为什么会有人喜欢口袋罪啊)

甚至这种人还希望婚前性行为入刑,但是甚至孔子本人也不是婚生子(野合出生)

还有人说我们国家有“青梅竹马豁免

很抱歉,没有,这只是一个很无力的司法解释

而且不是“不起诉”而是“可以不起诉,酌情不起诉”

意味着哪怕是年龄接近的男女朋友,都要应该起诉男方(基本依赖于地方公安和检察院的“自由裁量权”你可以理解为他们的心情)也就是想起诉就起诉,反而不起诉还要收到压力


事实上,虽然很抱歉这么说,但是我们大陆关于性犯罪的法律基底很类似于印度

目前我们和印度最大的差别就是

“印度性同意年龄是18岁”

大家不要幻想提高性同意年龄有什么好处,至少按照现在这个情况,提高性同意年龄,只会让更多未成年人受侵害(很不可思议吧)

在大陆,男性不能成为被强奸的受害者

和印度一样

在大陆,“青梅竹马豁免”完全依靠“自由裁量权”也就是看检察官个人主观意愿

和印度一样

在大陆,许多家长极其不重视孩子个人意愿,同时许多孩子毫无胆气和个人意志,不懂得反抗

和印度一样

而在印度,约有30%的未成年人性犯罪,只是两个可怜的,被家人强迫报警的小情侣而已

Enfold Proactive Health Trust & Project 39A. (2022). Judicial Trends in Section 6 POCSO Cases: Focus on Romantic Relationships [Policy Brief]. National Law University Delhi.

由于印度的法律问题,男性不能作为性犯罪的受害者,这意味着哪怕女性17岁,男性12岁,同时双方自由恋爱,也会直接抓捕男性,并且男方会面临至少7年监禁(最少7年)

我们也一样

对于两个可怜的未成年人情侣来讲,家人的不认同已经是很大的压力了

在性同意年龄调整到18岁之后

他们两位还必须担心被人发现并报警

一旦进入到法院阶段,男方哪怕岁数再小(只要在刑事责任年龄以上)都必然会入刑

其人生基本算是完蛋一半了,得挂着“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帽子一辈子

甚至他只是正常恋爱,甚至女方岁数比他更大

这是极其的不公乃至于毁坏人权泯灭人性的

未成年人恋爱对不对暂且不论

(我觉得无所谓,因为我也是这么过来的)

无论怎么样也不应该谴责,更不应该判刑,做好防护措施和性教育就完全ok了


以下一些国家的性同意年龄对比

日本:13(部分地区16)

中国、德国、奥地利、瑞士、意大利:14

瑞典、丹麦、法国、冰岛、卢森堡、波兰:15

英国、挪威、比利时、芬兰、荷兰、韩国:16

美国:理论16-18,实际上由于童婚问题,无任何年龄限制(加州,俄州,新墨西哥州,0岁也能结婚,同时婚内性行为合法)

印度、印尼:18岁(这两位年年都因为儿童权益问题上联合国)

(18岁的还有个梵蒂冈,不过我真的很好奇,为什么梵蒂冈会有未成年人?主教是不能生孩子的啊,而且为什么有人会发生关系啊,瑞士卫兵和游客吗?)


额,还有就是,14岁的那一群国家,很多是有分级的,比如瑞士是把插入式和其他分开来,插入式还是16,但是其他的可以到14

德国比较抽象,21岁+14岁是ok的,再多就不行了,你可以理解为他有一个加强版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大部分都是3-5年),不过16岁以上就完全没所谓了,甚至可以结婚

奥地利与中国差不多,但是对老师等特殊职业/身份限制到18


其实绝大部分正常国家都是14-16

18岁的反而是印度印尼这种(印尼和印度也有一样的问题,也就是抓小朋友情侣充业绩)

又或者是些宗教国家,如梵蒂冈

可能印度印尼是在联合国上被骂急眼了吧,回去一拍脑袋乱立法,结果净抓小朋友了

至于说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恋爱,我绝对支持并呼吁把“信任关系”提高到18岁(也就是医疗工作者和病人,老师和学生,监护人和孩子)

也可以加入“额外剥削”条款,来避免利诱问题(但是很难区分恋爱正常礼物交往和利诱,这个是个大问题,德国也搞得不是很明白)


问大家一个小问题,大家觉得美国极端女权是在我们宾州多,还是犹他州多呢?

5

4

3

2

1

很抱歉,你猜错了,是犹他州

我说的极端女权,比你想的还要极端

她们已经把YSL教/基督教的衍生邪教和女权划等号了

因为可能是她们在“性开放”与“弱势群体”议题上完全竞争不过性少数群体,导致抛弃了“伏波娃”的理论路线,开始与其逆向行动

(伏波娃推崇性开放,甚至包括未成年人女性)

她们把女性与性相关的一切,都视为男性对其的物化,并且衍生到各种影视作品与小说,甚至衍生到“好看的女性”也被认为是一种物化,开始攻击那些长相好一点的其他女性

还认为性少数群体伤害了女性的地位,故开始疯狂攻击性少数群体,也开始逐渐接近宗教势力

而宗教势力最保守,最反性少数,最避免“男性凝视”的,莫过于ysl教

这也是为什么有些奇怪的女性会在美国的街头举着个巴勒斯坦旗

并声称“ysl”就是女权

我不希望人类社会变成这个样子

当然当然,¯_(ツ)_/¯

现在看起来回答区的部分“女权人士”只是单纯觉得女性和男性发生关系=女性吃亏∴要限制女性与男性发生关系而已

说真的……感觉我还在清朝

(我1930年代的太姑婆已经开始和男友恋爱同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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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是18岁

结婚是20岁

性同意却是14岁,

确实挺矛盾的


呃,我就说了下挺矛盾的,激起千层浪啊

评论区基本都是反对的

男的反对的,呵呵,我还不知道你们打着什么主意。

想必萝莉区没少逛把

只不过,别只光盯着别人家的,也得守护好自己后方才行。

你们家的现在可能没女儿,没妹妹,但难说以后会不会有孙女,外孙女什么的。

不知道以后她们14岁就开始被人诱骗,偏偏人家还不犯法。会是什么感受。哈哈

女生反对的,

现在不是流行崩老头吗,我就是这种很好崩的老头。14岁以上的女生不妨交个朋友,咱们深谈。

知乎用户 发表

正常人听见这句话没事,反对的是想和14-18岁女生发生关系的人。未成年精神小伙和精神小妹的性需求被剥夺?我很支持,中国不能交给这种人的后代。中国不需要前现代小农,也不需要后现代的纹身小伙、打鼻环的地雷女。当精神小伙和精神小妹只占1%时,证明社会是包容的;占10%时,证明现代性岌岌可危。

你引以为傲的现代生活不可能靠未成年妈妈的低素质后代维护,而是靠寸头做题男和蘑菇头做题女一天一天干出来的。

自从发现10后小孩沉迷短视频,满脑子烂梗,随便开黄腔,上课说翻到78页都会大笑,学习能力崩塌,我就相信衡水模式有深厚的现实基础。

知乎用户 发表

对于大张旗鼓对这个小姑娘进行污名化的某些人呢

我祝愿他们与女婿和儿媳志同道合,美美的做一个年轻英俊的外公/爷爷

也祝愿他们有漂亮善良的儿子,孙子,实现30+三代同堂,40+四代同堂,与孙女婿和孙媳妇看不出年龄差

这可都是美好的祝福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有什么需要改的?

目前的Sifa 环境,QJ不就是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女性撤销同意,就认定QJ了吗?

既然已经完全不需要同意权了,就不必脱下裤子放屁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本质上,法律上应该认可14岁还是18岁才有完整的认知能力

如果认可18岁,那么我最烦的一个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迎来加强。

同样14岁,现在孩子的差异性太大了

而法律不可能双重标准,所以这个事情无解

知乎用户 发表

首先你得知道,

这个性同意年龄,说的是有性同意权的年龄,

把这个年龄提高到18岁,事实上是在剥夺剥夺14-18岁女性的权力!

其实,我不但觉得14岁低了,我还觉得18岁也低了!

我觉得应该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200岁!

如果非要加一个特殊情况的话,

最多是法定夫妻关系可以例外!

知乎用户 发表

这很明显是专门提前设计好的台词因为这个词上一次出现还是在五六年前

知乎用户 发表

问题的本质:

性同意权从14提高到18岁。×

民事责任年龄提高到18岁。✓

那是不是八大罪只需要在18岁以下不用刑事责任?

现在学生看了小作文就以为思想崛起懂得独立思考了,让我想起了以前老师总是宣扬各种公知言论,大概率问题的根源在义务教务系统,大部分老师本身就缺乏正确认知和观念。

知乎用户 发表

改到80岁得了,这样大家干脆就不惦记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利益相关 法律事务从业者

这个事情已经发酵好几天了,我在各平台一直默默关注着这件事,微博抖音那是直接骂声一片,谁敢反对这种意见直接会被骂几千楼,私信问候父母

所幸还有知乎这个平台,能让我看到一些同为法律从业者的想法

虽然在这个平台上也免不了只要反对就被扣“恋童癖”的帽子

但我至少看到有人是在认真思考这个问题的,而不是一味情绪灌入,这是好事,说明有脑子的人还是存在的

虽然在这个平台上也免不了女性一众支持的俗套,但至少还能看到我的同行者,我很欣慰

先说结论,这种发言要么是被新闻媒体裹挟的产物,要么是与社会脱节良久的婴幼之言

无论哪一条都很有可能,毕竟我是学生的时候也挺天真的,还幻想过人类能不能和平共处,不要打仗。评价事务也是非黑即白,没有中间地带

我看到有一个答主说的挺好的,这里引用一下

“明着是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暗地里是剥夺14-18周岁的妇女的性自主权”

一下就从获取权利变成了承担义务,一下就挖掘到了事物的本质

先从《刑法》讲起吧,根据《刑法》236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性自主权包括:

(1)是否发生性交的决定权

(2)关于性交具体条件的决定权,例如性交对象、时间、地点等条件的决定权

用大白话说,如果我是女性,那么我在法律上拥有性同意的绝对解释权,我可以事前同意事中反悔,也可以事前同意事后反悔,婚内强奸案的案例我不赘述了,大家都知道。即使身为丈夫,也对妻子的性同意权没有掌控权。如果只是这样也还好,尊重妇女意愿,你好我好大家好

可问题是“性同意”这玩意到底是怎么衡量的?签字画押还是视频为证?谁脱裤子前说哎呀我们不要上床先我们先来签份合同?

关于“性同意”,法律已经赐予妇女很高的解释权了。甚至于对于强奸罪,只字没有提对于男性实行以恶害相通告的强迫性侵行为会有怎么样的法律效果,至于说猥亵儿童罪,那个罪名和罪罚和强奸罪是不在一个水平线上的。换句话说,在这个法条上,女性已经占尽了便宜。那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高考生提出性同意权从14岁提高到18岁会一石激起千层浪了

这不是大家都是ltp,对未成年人那么感兴趣

而是**如今法律已经做不到基本的男女平等了,你还想要特权?**

你的意思是说以后未成年人恋爱就不能擦枪走火,或者说女的就算是主动那一方甚至是强迫那一方

最后会给男方定强奸罪?

你根本不知道这种法条背后带来的恐怖效应 就我能想到的,最直白的,我既然身为女性18岁前都没有性同意权,那么18岁之前我喜欢哪个帅哥喜欢哪个明星我可以直接登堂入室,甚至直接强上爱豆

只要留下证据就是对面强奸

我要是讨厌我的老师父母或者哪个亲戚,只要设计强上

只要留下证据就是对面强奸

即使从头到尾主动的是我,但是不好意思哦,法律特权哦,吃牢饭吧您

这难道不和12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无法入罪一样荒谬?

就和他们杀人无法入罪一样,以后18岁以下的女性就是天龙人

无论是谁提起的性需求,一念之间就可以送对方锒铛入狱

这就是特权。

看到很多高赞回答说你会对14岁小孩有生理欲望吗,我想说我确实没有,但我们讨论社会议题的时候站位不应该是仅仅只有自己,更应该看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司法的公平公正

情绪的宣泄在辩论赛场是没有用的,你如果要支持你也应提出保护未成年人这种正经意见而不是扣帽子,那会显得你也是婴幼儿思维,婴幼儿思维的人就不要上辩论场了

我曾经,现在以后都不会对未成年人产生性的兴趣

但他们的同龄人呢

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尊重他们的需求?

更遑论那些16岁就要结婚当家做主的农村娃了,不好意思,你可能都不知道这些人的存在,你的站位太高了,看不到脚下的人

可他们都是活生生存在的人啊

这也是他们赖以谋生的生活

还有就是,在互联网上为什么总有一种女的是没有性需求的感觉

尊重人类生理客观规律并不难,但总有人刻意在舆论场上颠倒黑白

我想起了我高中时的发言,也很傻很天真,但人总是要长大的

没有经历社会生产生活,没有自己独立经济能力的人真的少发表一些社会议题吧,幼稚地让人发笑

而且你们这种朴素的正义是真的被卖了还帮着数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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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可以喊,这是她的自由,她的观点我也支持。但看到有些人故意混淆大家的讨论点,就来写几句。

1.为什么会有回答提到男性被拐卖和未成年男性保护问题?

因为现在男性确实不算在被拐卖范围、对未成年男性的性侵保护相较女性确实弱的多,毕竟男性在法律上都不被算作强X的客体。

女醛看到这些回答,第一反应是骂这些答主是劳保、骂“谁不让你们发言了?”那就回到了一个问题,你们说这个女考生发言被限流,但她的采访和发言现在还是完整播放并被讨论,但很多答主提到男考生们也有喊话,这些发言有一个播出的么?我看了本问题的回答,没一个答主反对女考生所提议题,很多人只是觉得,男孩们的权益也值得被保护。然后又到了第二个问题。

2.女考生所提的“性同意权”没提到性别,为什么你们要强调男性?

因为男性没有性同意权,无论在法律和执行层面都是如此。句号。

前面两点是女醛提的问题,我提的问题是:为什么每次女性“正义发声”和做好事时都强调性别,比如这个提问就强调了“女考生”身份,但女性故意伤害、犯罪等话题却刻意抹除性别?比如前段时间的女幼师伤人案,在知乎提问被醛师可以去掉了性别。这可不是一个平台的事情,类似的事件太多了。

再次强调,我同意女考生的观点,我认为表达是她的权力,我同样支持保护男性从小以来不受侵犯的权力。现在这个时代,只要提到性,同时媒体有刻意强调或抹除性别的行为,那这就是性别议题

今年的高考已经完全成了一种节日,从普通人的角度热度超出以往太多,所以会有各种叙事和言论借此产出。女性们可以,男性们当然也可以,支持男考生发声。即使错过了高考,大学时期你们也是舆论关注的重点,多发声没错。

这代性别议题的热度会被之前更高,甚至从小便如此。之前很多人讨论现在的男生从小便拒绝接触女生,这是好事,起码风险低了,打醛的女生只会越来越多。我十年前读高中时,班里女生不打醛,只有女老师打醛。当然,一到了本科,和我同龄的这代女生就在舆论和老师的推动下很多开始打醛乃至成为醛师,这一进程对下代女生只会更快。希望男生们在现实中远离醛师(当然也别完全拒绝恋爱,还是有机会遇到正常女孩),但在网络上要积极为自己的权益发声,不成为沉默的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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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问是否反对两小无猜条款,未成年人相差4岁以内一律合法,反对的就是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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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强调性同意权,那请问:

内地敢不敢像特别行政区一样,诬告治罪?敢吗?

热知识:性拒绝权,公民从出生就天然自带,这是基本人权和自由。

强奸定义采用暴力或胁迫方法,主要就是侵害公民的拒绝权。

什么叫同意权?拒绝了就是拒绝了,拒绝了就没有后续了,公民拒绝了才会被侵害,什么叫同意权呢?

我要跟妇女谈恋爱,被拒绝了,我再进行死缠烂打,那就是骚扰。

送礼物她收了,态度模棱两可,这是拒绝还是不拒绝呀?甜妞不等式“我收礼物不等于我同意”,可以,这一步都算你公民自由。因为这是民事行为。

问题是涉及到刑事犯罪呢?

我要跟妇女性接触,被拒绝了,我还要往上上,那就是强奸。没问题吧?拒绝了,就是不应该后续了,对吧。

拒绝未果,才会产生违背妇女意志,没毛病。

那什么叫同意权呢?

一起到了宾馆依旧模棱两可,你说这是同意还是拒绝?

一起性接触依旧是模棱两可,有没有明确表示拒绝,有没有暴力和抵抗??如果没有,那是同意还是拒绝?

性接触完了,报警了,男的直接被抓进去,才落实到没有同意。

讲同意权?只有什么时候是同意的?性接触之后这个女的不报警,这就是同意,报警了就是不同意。明白吗?全程主动权在她们手里边握着。

事前的行为定不了同意还是不同意,只有事后的行为,产生报警行为了才能定妇女当时是同意或者不同意。

离不离谱?我问你男公民有没有人权和自由权啊。

你这个想法是不是认定为只有男生才会主动进行性接触?是不是男人才有性欲??你把女公民的基本生理需求当成什么了?你尊重女性了吗?

还有。

14岁以下属于医学界认定的儿童,无论是拒绝还是同意,都属于强奸,因为儿童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界有些春风,一直强调拒绝权不够用。没有明确拒绝,巴拉巴拉巴拉巴拉。

就是把一个成年妇女当成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吗?

如果一个公民被下酒被下药,她没有一个完全的清醒意识或者自主能力,或者她智力发育不全,她没有自主能力的时候,你说这时的性接触属于强奸,我觉得完全没问题,我也是人,我有人格。我觉得这时候判强奸是没问题的。

但是你不可能把性同意权凌驾于性拒绝权之上,性同意权是霸凌,懂吗?那叫霸凌。

什么都依你,你有完全的自主权。妇女有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只有妇女的性同意才可以撤回,妇女都已经拒绝了怎么撤回呀?拒绝就是拒绝了。

拒绝了,另一方只能采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才能进行性接触。这才构成强奸罪条款,才构成违背妇女意志这个前提。

全球的人权和自由,根子就是拒绝!是说不的权利。

什么叫性同意?什么叫性同意啊?扭曲概念。事后报警就是不同意,事后没报警就是同意,就这么简单。

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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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16周岁可以承担部分刑事责任,8大罪其中的强奸罪强调的14周岁以下无论女方是否同意都成立就是这个性同意来源,女性无法作为强奸罪的主体,就证明14周岁的女性天然比14周岁的男性少一份责任,所以14周岁的女的要为自己的性同意负责任。

只谈权利不谈义务就是要特权,把女性加入强奸罪的主体再来谈性同意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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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提到18岁,15岁的小男孩被17岁的女孩强迫发生关系,依旧会被判强奸,这里有个bug,14岁就可以承担刑事责任,而强奸罪只保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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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想提高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升至18岁,意味着你认为其在14岁至18岁之间的年龄段不具备足够的自我认知和完全行为能力,那么其他权利也要随之被剥夺,同时其相应的行为责任不应被追究。

进而产生2个问题:

1.17岁和10岁,不论男女,发生性关系,是否都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双方都没有性同意的权利

2.那如果他/她杀人了呢?是不是也不应该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他/她杀人时,并不是真的“同意”自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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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象牙塔里是这样的,等出社会就知道哪怕30多岁性同意也是能撤销的,电梯里的同意不算同意,床上的同意不算同意,法院里的不同意才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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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多少岁都没事,只要把游戏防沉迷年龄和完全刑事责任年龄调到一样就可以了。

你不能把青少年人群的认知能力搞成随心浮动,或者把对人的善恶判断放在法条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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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高考生借媒体喊话,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升至18岁?

这个事件包含多层问题:性同意年龄的立法逻辑本身、高考生借媒体喊话这一行为形式的政治经济学含义、以及围绕这个议题的意识形态动员机制。需要逐层拆解。


一、性同意年龄的立法从来不是纯粹的保护问题

  1. 法律拟制与实际权力关系

性同意年龄是一条法律拟制线。它不是对生理或心理成熟度的科学测量结果,而是国家权力对公民身体自主权的划界行为。不同国家的差异极大(从12岁到21岁都有),这本身就说明它不对应任何客观的生物学阈值,而是社会关系的法律表达。

核心问题不是这条线划在哪里最科学,而是:这条线的划定为谁的利益服务?它保护了谁、限制了谁、赋予了谁对他人身体的管辖权?

将线从14岁提升到18岁,表面上的效果是扩大保护范围。但同时产生的效果是:14至17岁之间同龄人的合意性行为在法律上变得可以被追诉;国家和家长对未成年人身体自主权的管辖范围扩大四年;青少年的性主体地位被法律否定的时间延长。

2.阶级视角下的差异化效果

法律条文的形式平等从来遮蔽实质的阶级差异。同一条法律对不同阶级的青少年产生完全不同的后果:

(1)中产及以上家庭的青少年即使在当前14岁标准下,也很少面临性侵害的实际风险——他们有受教育的环境、有家庭监护的资源、有遭遇侵害后获得法律援助的能力。提高年龄线对他们主要是象征意义。

(2)工人阶级和底层家庭的青少年面临的真实风险来源于:留守状态下监护缺位、经济贫困导致的依附关系、教育资源匮乏导致的信息不对称。这些问题不因法律年龄线的上移而消解。反而,更高的年龄线可能为家长制式的干预提供更多法律工具——包括父母用于控制子女恋爱选择、基层执法机构用于选择性执法。

(3)更隐蔽的效果是:当法律将18岁以下的性行为一律定性为犯罪(即使双方均为未成年人且完全合意),底层青少年更可能被卷入刑事程序——因为他们缺乏私密空间、缺乏法律知识、缺乏家庭调解资源。中产家庭的同类行为在私密环境中发生、被发现后家庭有能力消化,不会进入司法系统。法律的阶级选择性执行在此领域格外突出。


二、高考生借媒体喊话这一行为形式的分析

  1. 为什么是高考结束这个时间节点

高考在中国的社会功能远超一场考试。它是阶级再生产的核心筛选机制,同时也是全社会注意力集中的媒体事件。高考结束的瞬间,考生获得了短暂的公共可见性——媒体需要人物故事来填充版面、公众对青年人的声音给予额外的善意关注。

这个时间窗口中的个人喊话之所以能够被传播,不是因为内容本身具有特殊的立法专业性,而是因为它满足了媒体生产的结构性需求:年轻面孔加上争议性话题等于流量。考生在此充当了媒体商品生产的原材料。

2.个体化表达与集体政治行动的区别

一名个人通过媒体对立法机构喊话,这种行为形式本身反映了当代中国公共政治参与的特定状况:制度化的集体表达渠道(工会、学生组织、社区自治)极度萎缩,个体通过媒体平台进行符号化表演成为唯一可见的发声途径。

这不是对该考生个人的批评,而是对结构性条件的指认。在集体组织被系统性压制的条件下,政治表达只能以个体化、情感化、媒体事件化的形式存在。这种形式天然有利于简化议题、激化对立、消解分析——因为媒体不传播复杂的制度分析,只传播可以在短视频中浓缩的情绪位。

  1. 谁在这个议题中获益

需要追问:这个喊话被传播的动力机制中,谁获得了什么?

(1)媒体平台获得了流量和广告收入。争议性性别议题是当前中文互联网最稳定的流量来源之一。

(2)保守主义力量获得了舆论动员机会。提高性同意年龄的诉求与更广泛的性保守主义议程(反对性教育进课堂、反对青少年获取避孕信息、强化家长对子女身体的控制权)存在话语同盟关系。

(3)国家治理逻辑获得了扩权正当性。任何将更多人类行为纳入刑法管辖范围的提案,客观上都强化了国家暴力机器的管辖范围。


三、围绕这个议题的意识形态动员机制

  1. 保护话语的权力分析

保护儿童是当代社会中最难以公开质疑的话语之一。任何对保护议题提出复杂性分析的尝试,都会被立即归入为施害者辩护的范畴。这种话语结构使得围绕性同意年龄的讨论呈现出高度的道德恐吓特征:要么支持提高,要么你就是潜在的恋童者。

这种非此即彼的框架执行了精确的意识形态功能:它关闭了对以下问题的讨论空间——青少年是否具有逐步发展的性自主权?国家管辖权的边界应该在哪里?刑法扩张是否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手段?阶级差异如何影响法律的实际执行效果?

2.性别对立叙事的阶级遮蔽功能

这个议题在传播中迅速被纳入性别战争的框架:女性要求更多保护,男性恐惧被更多追诉。这种性别二元对立的叙事将问题从阶级维度完全转移到了性别维度。

而实际上,性侵害的风险分布首先是阶级性的。底层家庭的儿童(无论性别)面临的风险远高于中产家庭——因为留守、因为监护缺位、因为信息匮乏、因为经济依附。性别维度当然存在(女性受害比例确实更高),但如果阶级维度被遮蔽,解决方案就永远停留在法律惩罚的加码上,而不触及问题的物质根源:贫困、劳动力迁移、公共照护体系的缺失、底层社区的瓦解。

提高性同意年龄不会减少留守儿童被侵害的概率——施害者本来就不在乎14岁还是18岁的法律线。法律的威慑效果对熟人作案(占性侵害案件的绝大多数)接近于零。真正减少侵害发生的是物质条件的改变:让父母不必背井离乡打工、让社区有能力提供有效的儿童照护、让学校提供充分的性教育使儿童具有识别和拒绝侵害的能力。

3.刑法扩张主义的批判

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出发,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刑法是其暴力机器的规范形式。每一次刑法管辖范围的扩大,都是国家权力的扩张。在阶级社会中,这种扩张的受益者从来不是被统治阶级。

提高性同意年龄到18岁意味着:更多的人类行为被纳入刑法管辖;执法机构获得更大的裁量空间;更多的底层青年可能被卷入刑事程序。历史反复证明,刑法扩张的选择性执行总是落在最缺乏法律资源的群体头上。

这不是说反对一切刑法保护——对真实的、存在权力不对等的性侵害,刑法介入是必要的。但14岁到17岁之间同龄人的合意性行为、16岁青少年与19岁伴侣的恋爱关系——将这些一律纳入刑法打击范围,保护的不是青少年的安全,而是成人社会对青少年身体的控制权。


四、问题的物质根源与真实的解决路径

  1. 性侵害的物质基础

性侵害不是浮在空中的道德问题,它有明确的物质基础:

(1)经济依附关系。师生关系中的权力不对等、雇佣关系中的身体支配、家庭内部的经济控制——这些都是生产关系和再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法律年龄线不改变这些权力结构。

(2)劳动力再生产的断裂。大规模劳动力迁移制造了数千万留守儿童,其监护真空是侵害发生的主要条件。这是资本积累模式的直接产物——城市需要廉价劳动力但不承担其再生产成本,农村承担再生产功能但缺乏资源。

(3)教育资源的阶级分化。充分的性教育是预防侵害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但底层学校恰恰是性教育最薄弱的地方。教育资源的阶级性分配使得最需要保护的群体最缺乏自我保护的知识工具。

2.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替代方案

如果真正的目标是减少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而非仅仅实现法律条文的观感改善),有效的干预点在于:

(1)消除留守儿童现象。这要求根本性地改变劳动力再生产的制度安排——要么让劳动者能够在工作所在地与子女共同生活(这要求打破户籍壁垒、提供公共住房和教育资源),要么让农村本身具有足够的就业机会和公共服务水平。

(2)普及全面的、基于赋权而非恐吓的性教育。让青少年具有识别侵害、表达拒绝、寻求帮助的完整能力。这比任何法律年龄线都更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安全。

(3)建设社区照护网络。有效的儿童保护依赖于社区层面的日常支持系统,而非事后的刑事追诉。当邻居、教师、社区工作者构成了一个有回应能力的支持网络时,侵害的发生概率和持续时间都会大幅降低。

这些方案没有一项依赖于性同意年龄线的调整。它们指向的是生产关系和再生产条件的实质改变——这恰好是法律修辞所遮蔽的方向。


五、结论

这个事件的意义不在于14岁还是18岁这个数字本身,而在于它暴露的多重结构性问题:公共政治参与的个体化萎缩形态、性别对立叙事对阶级分析的系统性遮蔽、刑法扩张主义作为国家权力扩张的正当化路径、保护话语对批判空间的道德恐吓式封锁。

一个高考生的喊话改变不了任何法律,但围绕这个喊话的传播和讨论所动员的意识形态力量是真实的。它将复杂的社会问题压缩为简单的数字之争,将物质条件问题转化为法律条文问题,将阶级结构造成的系统性伤害转化为可以通过加码惩罚来解决的个案问题。这正是资产阶级法治话语最典型的运作方式:用法律形式的变动替代社会关系的实质变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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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出一个议题或者推行一个政策,可以认为必定有受益方和受损方。

那按照有些姐妹的说法,我反对是因为我是利益受损方。那就很奇怪了,我作为受损方那我反对不是合情合理吗?凭什么你提出来我就一定要接受呢?

男女平等还写在基本国策里呢,至少至少,一个性别的票还没法算作两票吧?

知乎用户 发表

实际上这个“性同意”根本不是“性同意权”,我觉得很多人都理解偏了,按字面意思应该是“不承认性同意”。

首先我理解的“性同意权”的准确含义是,当你和某人即将发生性关系时,你有权选择继续或停止。这个意义上的“性同意权”明明是全年龄段所有人都享有的基本权利,没有14岁或者18岁说法。

这里说的所谓“性同意”年龄14岁,意思是14岁之前你哪怕自己同意发生性关系,法院都不承认你是自愿的。

我认为应该这么理解:

性同意年龄不是用来保护青少年男女的,是用来保护无性意识的儿童的。

虽然青少年男女对性行为的认知很可能依然不全面,但是14岁以上应该有相关意识这一点没什么问题。

用拐卖儿童打个比方:一个成年人告诉某6岁小孩要带他去玩好玩的地方,小孩完全不知道这个人想干什么,他只是觉得这个人看起来很和蔼,跟着去了。而另一个16岁的少年虽然觉得有点问题,但是他觉得这人应该不敢动手,于是也跟着去了。(这里有一点点不恰当之处在于,即使是6岁孩子,现在家长其实也会反复强调不要跟陌生人跑了,不过能理解到意思就行)

这里的区别大概就是,法院认为14岁以下发生性行为是完全不懂,14岁以上就是多少懂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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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呗。反正我母单。我不觉得正经情侣能在上床前还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年龄捏,所以提高了也只影响瓢虫和未成年情侣,这俩能称得上无辜的也就未成年情侣,至于未成年情侣,我未成年游戏都打不了你凭什么CCB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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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事情,以及网上女性各种支持的言论我一时语塞啊——中国女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意识形态啊!一面主张“我的身体我说了算”,另一面又要提高性同意年龄。

我觉得为了充分保护女性,女性的性同意就不应该由本人行使,而是应该由父母行使。女性到了三十四十岁都是“女孩子”,过了十八岁也有可能被骗,被骗财骗色的案子每天都在上演。甚至父母不一定合适行使这个权力,因为父母性侵孩子,或者掩盖亲属配偶性侵孩子的案子都很多。

建议应该由“成年独立”女性,包括一部分女权大V组成女性性同意权保护委员会,凡是女性要和谁发生性关系,都应当事先向委员会提交申请,批准后才能实行,这样才是真正的严格保护。

上面是开玩笑,实际上也想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就是保护越严密,自由就越少。性同意能力本质上就是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人在成年之前就有自己的人格权益,甚至父母也不能完全支配,比如父母就不能看未成年子女的日记。有人以为性同意就是“同意性交”,其实性同意包括与性有关的身体互动。不止跟幼女性交是犯罪,成年人不当触摸幼女身体也是犯罪,甚至不直接接触,在网络上“隔空猥亵”也是犯罪,这些犯罪都是基于幼女没有性同意的能力。没有性同意能力,就是跟性有关的一切身体互动都没有同意能力。说白了就是高三男女生,一个年满18岁一个不满18岁,两个人接吻就是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不要拿什么美国罗密欧条款说事,那是适用于两个未成年人之间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不能适用。)任何两个年轻人认识了,都要先看身份证确认年满18岁,否则别说上床了,搂搂抱抱都是强制猥亵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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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支持这个想法。我相信法律的规定有其合理性。

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就像一直抓早恋到18岁然后突然不管了一样,这件事本身是很割裂的。

2020年刑法修正案将未成年犯罪入刑降低到12岁,说明现代人比以前更加早熟已经成为了社会共识。大家可以想想自己对一个异性最早心动的时候是什么时候呢?肯定没有18岁吧?14岁开始(或许还不到14岁),对异性的喜欢开始萌芽,这是人作为动物的本能反应。14岁即使是未成年,ta大概率也有了足够的性意识,是有能力决断自己要不要产生性行为的。

我们应该要理解不是所有人都能在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后还能上高中读大学。社会也应该允许部分人提前进入和适应社会。

我们真正应该提高的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对性教育、性知识的普及,而不是谈性色变,缄口不言。

另外应该取下的,是孔乙己的“眼镜”。现在很多人看到女性年轻生子,就觉得她肯定不幸福,男朋友老公大概率中专,汽修挖掘机厨师理发电子厂的。其实人家未必不幸福,中专生也有属于他们的简单生活与快乐。难道必须要读个本科出来再找个稳定的工作才叫幸福吗?我看未必。

再一说,非婚生子就不幸福吗?现在很多大龄女性都在提倡去父留子,在她们的口中,这是快乐的,幸福的,怎么换成年轻一点的女性就不行了呢?

我始终觉得,堵不如疏。做好性观念的普及,做好对爱情的正确引导,大大方方让性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接受生活中各个年龄阶段存在的多样性,接受穷人与富人有各自的幸福,这才是符合人性本能的人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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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提高到十六就可以。

毕竟十六岁就可以工作了,而且法律上也承认十六岁就开始劳动自食其力的未成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如果性同意年龄提高到十八岁会和这群人起冲突,一边说人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边又不承认人家有同意X行为的能力是左右脑互搏的

而且,十五六岁基本上无论男女都进入青春期了,生理上这就是一个高度可能对性取向对应性别的人产生爱情和X想法的年龄。这个年龄谈个恋爱也属于人之常情,进行X行为虽然早,但也不能说是离谱大错。

还有,我没记错,从十四岁起强奸就可以被判罚,十六岁以后更是除了死刑,其他所有都是成人标准判罚的。正如我上一点所说,十五六,十六七的青少年谈恋爱其实是生理性合理的,现实也不少。这种情况如果性同意年龄提到十八,人家小情侣上头干出那种事结果男方被判处强奸罪也太……

同时,我也要求减宽未成年人游戏管控,理由如下:

第一,我认为对未成年人上网管控方向错了。

应该管控的是短视频,而不是游戏。短视频更容易传播极端思想(比如这次鹿野事件,inj那边好多都只有十几岁,是中学生未成年),网络烂梗(什么那咋了,给我擦皮鞋,不XX的都是gay)导致未成年人三观不正,影响学习生活。相比之下,游戏更多的是娱乐作用,对于当下学生虽然减负,但是仍然高压的状态,我认为游戏还是有益的

第二,我认为现有的未成年游戏管控是懒政的花架子。

首先,这个政策实施是没有太大用处的,还是很多未成年能够凭借家长身份证玩游戏,基本上可以说禁了个寂寞。

其次,游戏客观上并不是坏事,它是个休闲娱乐的方式。现在国内文娱最该做的事其实是文娱作品分级。严格落实什么阶段玩什么游戏,而不是十三四岁小男生小女生玩乙游旮旯给木,也不是好好的成人向(恐怖元素,或是别的)竟然能被家长举报整改。

当下互联网越来越发达,最终的趋势就是每个人无论年龄大小,最后都会成为互联网用户,当互联网成为全民使用的事务所分级是不可避免的。就像服装一样,男女老幼各有分别。让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时直面庞杂的未经筛选的信息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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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人大代表提议未成年人禁止社交媒体被喷了,因为侵犯自由;但今天有人提议禁止部分未成年人性同意就成了进步。难道14岁有被骗的18岁就没有了吗?那我看性同意还得继续往上调,22还是24、30?这显然是荒谬的。我国是法治社会,性同意只是赋予了你权利,并没有剥夺,觉得自己受到侵害了依然可以报警

这个问题说到底就是你是否认为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如果你觉得是,那么性同意确实要上调至18岁,但同时未成年犯罪保护年龄也同步上调到18岁,这合理吗?你不能一边要求下调未成年刑事年龄,一边有要求上调性同意年龄,这个年龄段的人到底是什么都懂还是什么都不懂?况且提出这个问题的人也才刚高考完18岁,你又比他们成熟多少呢

其实别说把性同意上调到18岁了,我甚至建议把性同意上调到结婚后,婚前一切性行为都是违法的,这样可以稳固夫妻关系提高结婚率还能有效减少x病传播,但肯定有人要骂我封建余孽,说我侵犯自由,确实我剥夺了你的性自由,但这个提议就没有剥夺另一部分人的自由吗?懂不懂到底是谁说了算,未成年到底应不应该有民事行为能力?我这都是为你好到底是不是真的对他好,我真的分不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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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家讲个故事吧,真假大家自己评判

差不多24年过年那会吧

两个小姑娘,那会读六年级,其中A给B介绍了一个网恋对象,说是网恋实则两家住一个村,就隔了几栋房子,某种程度上算是邻居

那个男的当时三十岁不到,独居,和B说你来陪我几天,我一天给你200,B也同意了

所以B去男的家待了五天,五天没出门,她消失了五天她妈妈才发现女儿不见了,到处找,最后也不知道是怎么就找到男的家了

一开始她妈妈要私了,要求男的赔偿三千,这个事儿就不追究了,但是男的一分钱都不想给,于是她妈就说要报警。

警察到他家里的时候人已经不见了,人坐车跑去了杭州,现在科技多发达,调个监控就知道你去哪了,在快到杭州的时候人被抓回来了。

警察办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最初就怀疑A是拉皮条的,于是审A,A给警察看了QQ聊天记录,并且很无辜地表示:我只是单纯介绍他们俩谈恋爱网恋而已,我怎么知道B去他家了

警察问她妈为什么一开始想私了,她妈说女儿在一个陌生男人家待了整整五天报警传出去她女儿名声就毁了

警察又问她妈为什么女儿消失了五天才发现,她妈答得支支吾吾,说自己是农民平时很忙没怎么管女儿所以消失了五天才发现

最后男的踩缝纫机了,但是A警察没有实质性证据,再加上刑法的规定,啥事没有。其实这个事儿的很多不对劲老警察心里都有数,但是法律摆在这

所以,我针对的只是说14岁是无知的年龄,并不全是,14岁是生病去医院都要挂儿科的年龄,也是骑电瓶车都是违法的年龄,但同样也是会滋生罪恶的年龄,法律真正需要的,是穿透实质同意的能力,而非仅看表面自愿,推定受害人有利到极端审慎对待未成年性指证之间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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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可以啊,但是有个前提,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也要提高到18岁。

因为设定性同意年龄本质是认为,低于这个年龄的少年儿童,不具备对性行为及侵害后果的认知能力,因而不能自主做出性同意,所以即使对方同意,与之发生性行为也属于强奸。

你既然认为性同意年龄应该提高到18岁,那么说明,未满18岁的男孩也没有性同意能力。也就是说,一个17岁的男孩,不具备对性行为及侵害后果的认知能力,所以无法构成强奸罪中“发生性行为”的主观故意,自然无法给他定罪。

也就是说,提高性同意年龄到18岁,约等于18岁以下的男性不能被判强奸罪

所以你明白了吧?这就是为什么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性同意年龄和强奸罪刑事责任年龄是相同的,都是14岁。其他国家法律也差不多,要么两个年龄相同,要么通过“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和“恶意补足年龄”来调整到大致相同。

PS:如果只提高女性的性同意年龄,不提高强奸罪刑事责任年龄,那就会出现**“17岁女孩引诱14岁男子发生性行为,男子被判强奸”**的奇景。那可就违反了法律的原则。

这位高考生,相信尊崇法律,信奉男女平等的你,也不希望看到这种事情发生,对吧。对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所有支持提高性同意年龄的,回答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在看到“12岁男孩性侵同岁脑瘫亲戚”时,你会认为应该降低性犯罪入刑年龄,来惩罚这个12岁男孩吗?

如果你既支持18岁才能性同意,又支持12岁就能性犯罪,那你就不是在讨论法律问题,你只是在撒泼打滚。

知乎用户 发表

让尚未进入社会,甚至还没上大学的孩子们参与有争议的严肃社会议题真的好吗?

这个小姑娘明显是被利用了

她以为的:14-18岁无知少女被中年油腻大叔哄骗

实际上的:未成年之间发生性关系

这两种情况哪种发生概率高?

更别提法律的制定要充分考虑社会风俗、城乡差异等诸多因素。无法落地实施的法律反而会加剧社会矛盾,损害法律的威严。

希望这个女孩也能意识到,不是每个同龄人都能有机会上大学,16岁就可以合法工作了,一个人可以自食其力独立生活了,没有恋爱权性同意权?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提一个等式,性同意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合法婚姻年龄。

如果说未成年人没有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因此剥夺其性同意权利的话,未成年人也不应当承担性犯罪的追责,因为其没有性同意权。故性同意年龄=刑事责任年龄。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获取合法性生活的必要不充分条件是婚姻。故性同意年龄=合法婚姻年龄

当然了,作为一个经常被认为是劳保的腻乎用户,我一万个支持提高性同意年龄,毕竟没见过上赶着栓自个儿的。一想到提高了以后刚进入大学的小登跟同龄人捶捶背就要被送进去我就兴奋得扯旗了哇🤣。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认为应该提高到22岁,谁同意谁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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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不早吗?还在九年义务教育的时候,初中的小孩就能有性同意了,甚至没有到高中。

那些担心仙人跳,现在小孩14岁你也看不出来未成年,少嫖才是王道。

无法理解骂这个提意见的,那还有一堆提游戏角色加强的,这建议不比那些靠谱多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问题的本质是,传统观念认为,性行为中,男的是需求方,女的是提供方。也就是女的没有性需求或者性需求很低。

但实际上,有部分女的也是有性需求的。性同意看起来是保护,但其实也是限制。主要看本身有没有性需求,如果没有,那当然愿意提高性同意年龄。但如果有的话,那等于性权利被剥夺了。

这个女生会这么说,应该她是属于没有性需求的。可是真按照她的提议,那么有部分14-18岁有性需求的女的性权利就被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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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实际上存在“三妖”,分别是,毒(品),邪(教),黑(社会)
为什么叫三妖?因为这三个东西都有强烈的自增殖能力,而且与人性相伴生。没有任何社会能够说完全清除这三个,因为这是人性的阴暗面。甚至可以说,一个没有黑邪毒的社会,是少数。

毒和黑不用讨论,这里讨论的是“邪”。极端主义思想同样是“邪”的一部分。我们社会基本消灭的有型的邪,但是对于无形的邪,还缺乏认识。很少有人会把极端女权,极端男拳,极端黄菡,极端少民这些思想当成新时代的邪。但是前车之鉴乌克兰,香港就在那里。

高考出门第一句就是为了这个,不知道是准备了多久。政治意味太强。更可怕的是,这种思想网络到底在学生群体中散播成什么样子了?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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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高考的绝大部分都18,我18了,所以18岁以下不能有性同意权。属于是我高考考多少,一本线就应该是多少的思维。自我以下阶级分明,自我以上众生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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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强奸可是要判处3-10年有期徒刑,这是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相当了。所以入罪门槛必须足够高,否则是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和小姑娘打一炮就要判处重刑,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我国以14周岁作为性同意年龄是否太低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如何看待2026年高考一名女考生,喊话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

支持这个答主 你们没有在小城市呆过 或者呆过也没有深入过

我就这么说我高中最大的混子 跟我打锤的是个警二代 他爹市公安局二把手

甚至就算我也有政法委书记的叔叔 区长叔叔 别说什么之前我们也能压

有法可依和无法可依能一样吗?

起码我对我爹了解 我敢干违法的事他绝对要先清理门户 但我只要合法范围内他也是个好父亲

我有个好爹 希望支持的人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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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有男的出来说出台男性强奸法?是女性更勇敢,还是环境对于女性更宽松?希望明年能看到男性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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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在就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反而会造成大量更容易掩盖的未成年人受害者为主的性侵案。

知乎用户 发表

来自前知乎大V的灵魂提问。

突然被戳中笑点了。

后续发展,

高中生竟然有影分身,

原来高考指的是高级忍者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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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研究性同意年龄,还不如延长教育年限,实行12年义务教育,增加3年义务教育年限,可以减少大部分主动被动的未成年性行为

看了很多回答,发现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高中女学生会提出这个“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

1、自身18岁前有同意过性行为,但是后悔了,想要惩罚报复对方,这原因比较常规

2、环境因素,身边有太多人发生性行为了,但是她自己没有过性行为,显得不合群,不愿意被这股风气带动,所以希望政策肃清。这原因放在10年前应该比较普遍

3、纯粹有人想用她起号做流量方便后续带货,这原因应该目前是最普遍的

知乎用户 发表

性同意年龄是14岁,是因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

未成年是非理性,不完全责任能力个体,14岁之前犯罪,一般不会受到惩罚。14-18岁是有限行为责任能力,所以一般会受到惩罚,所以为了特殊保护14岁以前的个体,特别规定和14岁以前的个体性行为,一律都是强奸

而14岁以上的个体非同意的性行为,14岁以上可以判刑,所以就不用特别规定一律强奸

只不过法治思维就是对于个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法律不禁止=允许,当然也只是允许,不是鼓励

这和一些人说的14岁的人不能打游戏,却能性交不一样,法律从来没有禁止14岁的人打游戏。拿这两件事对比的,说明没有基本的公民意识和法治精神

知乎用户 发表

反正性同意可以事后撤回,改不改的不重要。

知乎用户 发表

实际操作中,俗称的“青梅竹马”条款是可以排除掉早恋的小情侣的。

我认为,人生差一个阶段的情侣,不论男女都应该谨慎,初中生找小学生谈恋爱,高中生找初中生、大学生找高中生,工作后找还在读大学的,相差两岁,社会经验和认知相差很多,就有诱哄的感觉。这种情况下,谈恋爱就应该谨慎,发生性关系更是要谨慎中再谨慎。

当情侣关系与直属上下级、师生、医患相关,应该在脱离关系后才应该恋爱,在此之前不应该发生性关系,他们的性同意就应该是无效的。

我希望这个条款生效,可以有效拯救那些十五六岁,刚刚初中毕业就出来工作的小孩儿。尤其是刚刚从留守乡村走出来的男男女女,在外的头两年没有已经在社会上打滚了四五年的老油子拉他们下海,少男少女在社会上工作两年后至少能有自己的判断了,更不容易堕落。这类少年人最怕就是刚走向社会,就和同乡大哥大叔处上了,失了身,保守的思想彻底打破,然后破罐子破摔。少女是这样的,年青的男孩子也是,十六七岁和同乡认识的女孩儿结了婚,匆忙忙有了一个孩子,自己还心性未定,没办法经营好自己的婚姻,再把孩子丢给爹妈,重复自己的留守人生,太可悲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建议性同意权收归国有。18.1岁的孩子就能分辨是非吗?那18.2岁呢?18.3岁呢?18.4岁呢?18.5岁呢?别被有心之人利用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先别管年龄了,

为什么没有高考女生提出性同意的具体,可执行的形式?不可撤回的那种!

知乎用户 发表

本来就很离谱……14岁以上未成年打个手游都限制两小时内,但发生性关系可以点头做主了?何意味?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觉得有一定道理,14岁太低但18岁有点太高了,我觉得按照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用16岁分比较好。毕竟有许多人义务教育读完就不上学了,去社会工作了,这些人应该有性自主权,14岁还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有点太低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我双手双脚赞成。

而且不仅女性,男性也要提高到18岁。

并且在每次发生性行为之前,男女双方必须得到父母的签字或者民政部门(无父母的情况)的允许。

知乎用户 发表

这种标题挺恶心的,

高考生喊话媒体

实际为,一个人,她的身份是高考生而已,搞得像高考生这一群体呢

谁还不是高考生了,近20年,年均1000w高考生,都20亿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觉得不需要,现在的规则最好

如果硬要调,那么请把男生的性同意年龄也调到18岁,男女平等

知乎用户 发表

怎么也得提高到五十岁吧

我看司法实践是这样的呀

知乎用户 发表

没有必要,她可能还不知道国内的法律实践当中已经不再使用“性同意”这种“落后”的观念了。

女性不论几岁,事后说不同意就是不同意。

当然了我理解她的意思,大概就是要把14-18岁也纳入JYYN的范畴,提高量刑。但受限于法律知识和传播难度,没法说的这么准确。

说实话也没法在这方面对高中生要求太高,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是即便三四十岁的成年人都不一定能把握的。苛责她也没什么意义。人最终是要为自己的认知付费的,你纠正她不是帮她逃费吗。。

知乎用户 发表

举双手双脚赞成!!

不知道大家对14岁有没有概念,大概在上初二

这个年纪的小男生小女生刚好进入青春期,攀比心和叛逆心最重了

而物欲最强烈的时期却没有相对于的阅历做支撑,被变态老登骗的概率可想而知…

知乎用户 发表

2026年高考最出名的事情是这个的话,瞬间感觉到当年孔子说的礼崩乐坏是啥样子的

知乎用户 发表

高考生借媒体喊话,将性同意权从14岁调升至18岁?

这真是勇敢发声。

这个女生勇敢的地方,是在高考这么关键的时候,在高考还没有结束的时候,一个考生关注了一个和自己八杆子打不着的问题。

真的真的,非常勇敢,按东北话说,是够虎。

这个女生的行为,可能说明的一点是,现在的高考不像以前那么重要了。

高考刚刚恢复的时候,真的和古代中国的科举差不多,考上大学也和鲤鱼跳龙门差不多。

那个时候不要说985、211了(那个时候没有这种说法),就是个小中专,毕业后也能有非常不错的工作,而且不用自己找。

这种情况大约持续到2000年左右。

然后大学毕业生一点点的,开始不如狗,到彻底不如狗。

对于今年的高考,很多人感觉很平静、很平常,没有过去那么重视和热闹。

为啥?

现在的大学分级了。

985,相当于八九十年代的重点大学;211,相当于八九十年代的普通大学;剩下的大学,出了某些专业特别好的,连以前的小中专都不如,除了让你交大笔的学费,让你连个像样的工作都找不着。

还有就是,现在的大学已经快成义务教育的一部分的了,当然是特高价的义务教育,考大学早就不是千军万马走独木桥,而是我们走在大道上。

公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大学录取率总体维持在80%以上,绝大多数考生都能获得大专及以上录取机会。

录取率之所以是80%,不是因为某些学生分数低,而是人家看不上某些所谓的大学,不愿意去。

广东2026年春季高考征集志愿中,民办院校缺额总量超2.4万个:“依学考录取”普通类总缺额达21779个,“3+证书”专科中职批次缺额2746个;其中缺额超2000人的院校共有5所,均为民办院校;夏季高考首轮投档中,23所民办本科里14所未完成计划,总缺额突破2.5万个。

黑龙江:多所民办本科开启五次征集志愿,部分院校跌破省控线破格录取后,缺额占比仍超三成。

河北:首轮本科征集志愿中,仅保定理工、河北科技学院两所民办院校合计缺额超2000人,河南本科征集空缺名额几乎全由民办院校包揽。

广东湛江某民办院校:原定招生7544人,首轮仅录取1149人,缺额率超80%,经三次降分补录后仍有数千个空位无人填报。

如果所有的考生都愿意上任何一所大学,那么咱们的高考录取率,可能是百分之百。

知道为啥大学毕业生不好找工作了吧?

因为相当多一部分,相当于八九十年代的高中毕业,甚至还赶不上。

正是因为高考已经天堑变通途,因为大学生多如狗不值钱,所以那个女生才会不把高考当回事,在还没有考完的情况下,不关心考试情况,而是关心八竿子打不着的性同意年龄。

当网红,当然比当个不如狗的大学生更有前途。

祝这个想破圈的高考生,圆满成功。

可惜这个小女孩选择的话题过于敏感,结果给封号了。

没事,今年的高考过去,还有明年。

请找个不会被封杀的话题,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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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特别讨厌一件事。

这年头的水果,果农特别喜欢提早摘下来卖。

怕太熟了运输中坏了我理解。

但是现在很多是太生了。

到手根本吃不下去啊。

得放着,放多天,勉强吃,也不好吃。

广告和新闻成天说什么水果滞销,帮帮果农,那么早摘下来,生的难吃死了,帮个毛。

对了这个话题说什么来着?

说女生14岁18岁是吧?

这不是一回事吗?

成天说结婚率低。

女的要是一个个14岁就被果农摘下来,20岁结婚年龄的时候已经在水果摊上放了6年,对婚姻的期待和对爱情的向往早就没了营养和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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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一种可能,我是说可能,这种喊话在给大众提醒呢?

某签的xx未成年这个说法、某些拳师污名化跟未成年女恋爱的都得如何如何这些说辞,都有意无意淡化了性同意这个真正的下限;更不谈二次元作品里都动辄强调“看起来未成年实则xx岁”这种叠甲,都是对这种淡化的妥协。

真正的雷区不是18,而是14,有些人一直在这方面搞事。

我不是恋童癖,更不是鼓励什么去跟15-18的恋爱(嫩草也看不上咱老牛啊闹麻了),而是强调,她们一直在切香肠、拉扯底线。

顺便已经有所谓的“建议性同意年龄提到22”之类的屁话了。

社会共识就是这么在她们的一次次喊话下被重塑的。如果对这些毫无逻辑的喊话绥靖,未来有的是空间和权利会被不断让渡的。

已经26年了,不会真的以为极端性别主义只是闹着玩、不会有影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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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同意权需要该个体具有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的能力,所以心智不成熟的孩子和精神病等神智不清者不具有性同意权。当然我觉得16更合适一点,16岁的孩子早恋开房上床这件事法律可能管不着,至于父母管得管不着就不在我的考虑范围内了。

2.男生性同意权也应该上调,不过看高考生实际上的说法似乎没强调性别?提问者是在有意引导对立吗?

我觉得恋童癖都应该吃枪子儿这件事是不应该分性别的。顺便,男同强奸案在国内基本得不到处理也是因为现在的法律不完善以至于绝大部分人不承认男性也能成为性侵害的受害者,题主刻意把未成年人性同意权引导到“女性性同意权”方向,很难说没有什么居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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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随便提高吧,就算加到80岁我都支持。本来就是官方认证和社会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人加强性同意保护本来就是很正常的。至于男孩,能被加到强奸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保护中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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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感觉这个提议挺好的,能很好的保护一些受哄骗的女孩子,但细想一下有感觉有点不合理

首先现行法律是男性女性性同意年龄都是14岁,与14岁以下小孩发生性关系都属于重罪。假如把男女性同意年龄都改成18岁,按照法律逻辑权利与责任对等,那么18岁以下青年就没有犯强奸罪的刑事责任能力,这显然不行。那假如单独把女性性同意年龄改成18岁,这岂不是说女性比男性低等、更不成熟、更没有自主能力,17岁女性=无判断力;14岁男性=有判断力。这更违背了人人平等原则

其次再细想一下14岁性同意也是有一定依据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强奸罪等八类重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需要对所有犯罪行为负责。权力与责任相对等,14岁之后人已经逐步成长,心智成熟,应当对自己所作所为负责,因此也应开始享受人的一些基本权力,改成18岁这样的过度保护未必是一件好事。

所以我觉得其实重要的不是把性同意年龄改成18岁,而是应该重视引导教育,性同意年龄只是一道“事后惩罚的红线”,而引导与教育才是从根源上保护未成年人的核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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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号的第一次答题。

我同意这个提议,但是男性被性侵非强奸要有先后,不然两个未成年发生关系,在当前法律框架下,解释就是男性QJ,女性猥亵。当然有人会说“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实际上,目前是有判例,两个未成年且年龄差距不大的情况下,男性被判缓刑的~在非性同意惩罚不平等的情况下,平等得执行性同意本身就是不平等的。更别说现在司法界充斥知心姐姐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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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务之急不是years

而是什么事同意,同意的定义是什么,同意能不能撤回,什么情况下是同意什么情况下是强迫。

例子已经想好了desuwa

“同意”是指在行为主体于特定时空背景下,基于其当下所能获取的、经过其主观筛选且不保证完整性与绝对真实性的相关信息,并结合其自身当前的情绪状态、认知水平、过往经验以及未来预期的可变性,所做出的、不具有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法律效力、道德义务、契约约束或后续连带责任的,既不代表对相关提议或陈述之正确性、合理性或可行性的任何形式背书,也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期待的应允或承诺,同时保留在不预先通知、不提供理由且不承担任何后果的前提下,随时以明示或默示方式予以部分或全部撤销、修改、重新解释甚至完全否定的权利的,一种针对他人言语或行为所表达的、仅在其被表达的精确刹那及字面最狭义范围内具有临时参考价值的、可被归因于主体瞬时心理状态而非其长期意志或品格特质的、纯粹描述性的姿态或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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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从一开始的出现就比较诡异,很多人理解现阶段的司法就是。

受害者:我14岁了,我能随便决定自己的身体,别人都管不了我了,我可能会被骗,我不懂事儿,我可能会被别人害掉

加害者:嘿嘿,反正他14岁了,他同意了我就能随便玩儿,现在这个法律真好可以让我有更祸害人的机会。

然而真实情况不是这样的,14岁到18岁之间这个年龄段的受害者拥有很强的法律偏向,实际的结果不应该是这样的,是这样的。

受害者:我不懂啊,他当时怎么说的,我也不知道发生什么我真的不知道,我现在感觉好不舒服,怎么办?我也不知道他是不是不是好人,他是不是坏人。

加害者:我去,现在我身份也被曝光了,法院里边还在找我,怎么办。我现在的结果完全在受害者的选择里,我的命运被他们掌握着。

明白了吗?根据公序良俗和实际的伦理法律考虑,处于未成年受害者情况下他完全处在法律优势一方,他能让对方进去就进去,他要能不追究他就可以不追究。加害者的命运完全被拿捏在受害者的手里。14岁只是同意,他拥有同意选择权利,而并非没有受到保护。

有些人可能问了,那受害者不懂事儿怎么办?她那么小,她能懂什么?那你知不知道父母监护人在这对于未成年处理情况下拥有很大的权利?是否处理取决于监护人,而不是处决于未成年。未成年不懂事儿,他监护人还不能不懂事儿吗?如果监护人不懂事儿的话,那这个监护人本身是不是有问题?是不是也应该被处理一下呢?

又有人说了,如果受害者被威胁不敢说,被控制他有什么权利?万一直接被压迫了呢?等我也想请问一下,这和未成年和被侵害有什么关系吗?这本身就是人身性命威胁,或者其他威胁,胁迫,这样胁迫威胁一个未成年,这本身就是另外种罪啊。这种情况学校霸凌,不就是说这种情况吗,这不就应该加强教育三观引导,做好监护措施吗?

无论怎么讲,给的是同意的权利。而不是让未成年失去被保护的资格,有监护人,法律倾向,公序良俗,受害者天然就具有完全的保护,处于绝对优势一方,剩下其他的就是别的犯罪,因为抛开这个事情,那个事情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要不然就是监护人监管不到位,教育不到位,和本身是同意年龄没有任何关系。

人们之所以讨厌,就是因为这样,很多人明明没有理解过法律逻辑,而是拿着道德正确扯大旗,这件事儿我就是我反感的这样,只考虑道德正确而不考虑实质逻辑。自己给自己身上套枷锁,一刀切。这和那些打着用爱的名义控制孩子的家长有什么区别?按这个正确的逻辑来说,很多人并不能很有效的保护自己的财产,那么银行就可以直接立法保护你们的钱都归我管了,我帮你们保护着?因为你有风险,所以我就要保护你,所以我就限制你。

我知道这个例子有点儿极端。但是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他们确实是一样的道理。这时候如果有人说成年人应该承担自己的风险如果这样说的话。对于未成年来说,监护人所承担的不就是为他们提供一个成年人的责任吗?如果这样都不行的话,那请问你口中的成年人的责任到底是什么,难道就是18岁自动刷新吗?

所以对于这个女生,我也不想多说什么,有想法是好事儿事,想进步更是好事儿,但是现阶段网络上的女权确实是完全走在了合理的现实逻辑相反的对立面上。完全不考虑实职逻辑,只考虑所谓的政治正确。占用了极多的网络公共资源发生渠道,一遍又一遍的阐述自己的立场,利益,把路人缘都败完了,又反过来怪路人不够道德,怪路人破防。其实最主要是本身提供的这个言论压根儿就没有任何价值,和网上那些跟风的梗没有任何区别,无非就是看起来在有一点道德正确的属性罢了。,所以这个言论本来就是这样的。这个女生的言论自然就肯定也是这个潮流言论了又一遍重复罢了。只是这一次这个言论从一个高考生嘴里说出来。更感受到了一些思想对高考生一些未成年学生的洗脑,感觉更恶心罢了。

没有人不想让世界进步,只是有些人只是拿着进步作为幌子,只是为了让自己的言论增加正确性,用道德绑架别人,凸显自己道德高尚罢了。对于这种虚伪的心理,人们自然不可能尊重。更何况这个言论的传播本身就侵犯了,所有人的利益 ——他占用了普通人的网络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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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她从哪里接受了这种垃圾信息,如果这一条实施的话,损害的其实是女性自己的权益。假设十七岁女孩和男朋友发生了关系,然后旁人举报她男朋友就被抓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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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没有养孩子的能力,就不应该有造孩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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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的应该是十四周岁的女孩,很容易被二三十岁的成年人引诱,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应该增补法律的特设条款,强化两小无猜条款,两小无猜不仅仅应该存在于司法解释,而应该是纳入刑法的正式条文。

不然,你就会发现这个条款有个特别吊诡的地方,十七岁的女性和十四岁的少年发生了性关系,常言道,女追男,隔层单,而且女性本身就比男性成熟的更早一些。

如果真的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了十八岁,十七岁少女和十四岁少年两情相悦,发生了性关系,未成年男性被判强奸罪,明显难以服众。

当然,你可以说有两小无猜条款可以脱罪,男童不一定被判强奸罪,但是毕竟那是司法解释,不是写进刑法的条文。

所以,她说的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二三十岁的成年男子,无论如何不应该去碰十五岁的少女,这个很符合社会伦理。

但是还应该细化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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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到100岁也没关系,但是非行为责任人麻烦按着非行为责任人对待,比如她们所有行为麻烦需要监护人陪同或者去公证后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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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这个议题涉及到的方面太多,光是情感法律上否合适,近龄是否豁免,未成年男女法律上权力是否平等,是否会触发更多因为年龄模糊而导致的法律纠纷(毕竟现在14岁都有接近成年人的身材的情况,16,7岁装20出头的也不难),正真该怎样讨论空间很大,不好评价。

单谈这个女生,提出这个不太合适:

一是提高性同意到18岁的其中一点就是因为未成年心智不成熟,作为高考生年龄也就18岁左右,心智不成熟的人不适合提出这种议题。学生老老实实上学,要掺活社会议题等真正社会上滚了一圈,心智正真成熟在考虑。

在一个她即将或者刚踏过18岁就提议这个,有种吃完饭骂厨子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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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甚至还要提高些,把性同意年龄改成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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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挺好,与其讨论高考作文这些虚浮的话题,不如大大方方讨论一下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声明:只是支持大方讨论,并不是认可她提出的直接提到 18 岁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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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是18,结婚需要20,那么性同意权的14,这4年的过渡期,到底在保护谁?

一般人会下意识以为,在保护嫖客,保护不正经的老登。而实际上,是在保护不懂事的青少年,也包括小黄毛,包括女生。客观的现状是,初尝禁果的,大多还是同龄的少男少女。

如果是犯罪,而非正常性行为,涉案女生只要报警,就可以让对方受到法律惩戒。这和14岁、18岁没有关系。

但如果是低于性同意年龄的性行为,只要被发现,任何人都有义务上报公检法,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知情不报,属于包庇罪

——好了,压力给到学校,以及初、高中男女同学。以后别想什么异性同桌了,异性同班应该都没了。

再过若干年,会有社会学家总结:法律阉割,效果拔群!


至于这位女生,未来应该加强学习,而且最好不要从事相关工作。

她所遭受的舆论压力,都是理所应当的。一个人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这与身份、性别、年龄无关,而是与言行内容、以及其传播的广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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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觉得需要将性同意从14岁提升到18岁。

在很多发达国家中,青少年初次性行为的年龄都很小。

早在2015年,我国青少年平均第一次性行为的年龄就已经来到16岁了,据说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比如上海,这个年龄还可以进一步降低。

呼吁将性同意年龄提升至18岁和现实里16岁的初次性行为年龄之间,是存在割裂的。

而且我并不认为将性同意提升到18岁是保护,这反而意味着本来就不多的性教育可能被普法教育替代。14~18正是青春期,在2026年至少在体型上,大部分青春期中末期的学生都已经看不出来和成年人的区别了。无论男学生还是女学生,这个年纪产生性冲动都不是什么稀奇事。

这么做最可能的后果,是意外怀孕的未成年女性除了身体和精神煎熬之外,还要面对法律层面的抉择。不仅是未成年人在需要寻求帮助时的负担,更可能是其进一步受到伤害的导火索。

而且游戏防沉迷和性同意二者完全不能混为一谈。游戏防沉迷的法理来源是8~18岁属于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而性同意是和刑事责任挂钩的,并不是“可不可以发生性行为”,而是“与之发生性行为无论情况如何都属强奸”。

即使真的要提高,也应该提高到16岁而非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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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支持她的。和女权无关。

因为实际上,国际主流的性同意年龄主要不是为了保护小姑娘的处女膜,而是为了打击对未成年人的诱骗和控制的事情。

现在的年轻人本来就性压抑,提到18岁,对城市年轻人影响不大。甚至,都是18岁以下的男女互相ooxx,反而没什么事。美国一大堆地方性同意年龄都在16岁,一点不耽搁美国一堆女生13-14岁ooxx。我看到某位女网红支持这个观点,她也不是为了找她初中男朋友的麻烦,而是找某些喜欢玩小姑娘的老登麻烦。

整体上,主要是可以实现对某些地方猖獗的低龄婚姻和对未成年男女的欺骗是可以实现打击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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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大肆抨击这个拳那个拳的,我更好奇的是:这个主张是怎么被上升到性别战争层面的?它和女权有半毛钱关系吗?

如果要问女权在性问题上的立场,我能想到的只有“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但这个政策建议表达的观点恰恰是“以我这个年龄的认知水平没法替自己做决定,所以我呼吁其他人不要给我做决定的权利”(然而这里涉及了一个悖论,如果某人的认识能力不足以拥有性自主权,那么ta的认知能力是否足够回答“谁应该有性自主权”的问题?)

所以回到我之前表达过的一个观点,国内性别议题中的这个拳那个拳,99%根本不知道自己支持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知乎用户 发表

关于很多人将性同意年龄提到18岁这个问题!我持保留态度!

我提倡的是分层同意,也就是如果双方都是未成年人,14岁是保底性同意,低于14岁,不管对方是否成年自不自愿都算强奸,两个同时低于14岁的不予追究!如果如果对方是成年人则性同意为16岁以上,低于16岁追究,且16岁以下禁止使对方怀孕,否则本人或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和强制抚养责任直至另一方或双方年满18岁和高中毕业,以及受到实质的性行为伤害!并且借鉴青梅竹马法案,不满性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年龄差距不大,比如说针对14岁绝对性同意另一方不年满16岁,双方差距应小于2岁!16岁相对性同意另一方不年满20岁,双方差距应小于4岁!且属于自愿并且符合偶尔发生,低于三次,可以免责!以上是我的建议!

一,针对一些人的看法

1.很多人拿游戏18岁才能玩之类的来类比!但是性同意属于人天生就自带的,而游戏酒店是依靠外物而存在的!前者更偏向于天赋人权是自身的权利,后者是依靠社会外物的消费和活动行为,两者不能单纯的进行类比,所以推迟的话反而适得其反,反而是真正的权利架空!性同意权利本身就是一个归还权利的过程!更何况14岁性同意是属于刑法法律,直接涉及到刑法!你就算不满18岁去玩游戏,总不可能被判刑吧?更不用说年满16岁基本上就可以做工作了,也可以自己用身份证去开房了!而且酒店开房限制到16岁本身也是保护未成年的一环!

2.性同意只是将性的权利重新交还给自身,并不会使强奸免责!也就是14岁以后,哪怕是强奸仍就是强奸,就算是诱骗的同意也不算真正的同意!更何况强奸也不会管你有没有过了性同意年龄,从很多猥亵儿童案看来,加害者根本不会管你有没有过了这个年龄,总会有人精虫上脑,所以针对性侵害最重要的肯定不是性同意年龄!而且性同意年龄本身就是一个剥夺性自主的过程!提升性同意年龄,看似是保护未成年进步了!那提升之后你猜会不会有降低性同意年龄,法律侵犯性自主权,我们不应该生活在囚笼中这种进步?

3.某些人说是男女共同体现到18岁,但双方都是18岁以下就不受限制,主要是针对成年人!那我想问一下,只要双方都是未成年?那意思是一个17岁和一个6岁的也算都是未成年吧,照你们这个理论也算不受限制?只要同意也算正常性行为?以及法律对同意能力的推定必须平等适用于双方,不能选择性地只否定一方同意、追究另一方责任!保护受害人的同时,必然会保护加害人!这导致强奸的量刑必然极大的减轻或者免责!就像我在其他回答中看到的!

“在印度就有着大量的"青春期之恋",十六七岁的人在强奸他人过后,援引法律表示自己还是个孩子,对性知识没有理解,只是一时的冲动,最终往往都能脱罪或者极大幅度的减刑”

4.反对的就是ltp,就是反人类,这种针对异见,只需要扣帽子而拒绝理性讨论的!确定真正能推动性同意上升?一旦有人反对某种刑罚上的加重可能或希望减轻某种刑罚,就必定有人说你是潜在的罪犯!

二,假设将性同意年龄提升到18岁!

1.那也就是两个18岁以下儿童发生性关系是免责的,这个免责或者是减轻是包括强奸!毕竟你不能给给不同人两套标准,未成年一男一女性行为,女的是不懂被诱骗了,男的直接就是加害者是抱有恶意的!这个很明显是违背公平原则!进行性行为和懂得后果是两码事!法律是以14岁为分界!因为既然你说未满18岁,是不懂性行为及后果!那强奸的加害者也可以是不了解性行为的后果的那种无知行为,毕竟总不可能说两个都是18岁以下的,一个懂了,另一个又不懂了这种双标理论!而且这也很明显和现有刑事责任年龄相冲突,毕竟14岁就该负刑事责任了,这玩意儿是该怎么判?这样性同意提升到18岁了,但是18岁以下也免责了,你感觉会发生什么事?这一下子就相当于牵一发而动全身了!

2.但是如果引用自愿原则呢?也就是未成年人自愿性行为免责,不自愿不免责!这个就避免了上述问题!

但是会暴露出新的问题:也就是是规则会抹除掉现有法律中对于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绝对性保护!比如说一个12岁的和16岁的发生性行为,按新的假设来说的话是免责的,但是按照旧法律来说是属于强奸!所以很明显是抹除了绝对保护!

3.再进行修正:只要有任何一方未满18岁,另一方哪怕是未成年也算强奸!

但是这将会遇到一个问题:两个未成年发生性行为!按照这个假设,双方将同时会被认定为加害者和被害者同时被判刑!导致两个人发生关系双方同时是被害者,也是加害人的离谱情况!但是这很明显是离谱的! 法律也不可能真这么做!

所以对于真要提升性同意,很难直接提升到18岁,直接上升必然引起矛盾!

三,针对14岁与18岁性同意争论

1.理解很多人的心理,但是关于未成年性行为涉及到很多问题,毕竟涉及的不仅是女生还有男生,受害者还有加害者,以及其他什么的!不能单纯的直接提升性同意年龄!所以我一直建议的都是分层同意!而且理论上根源不在于提升性同意,而是在于性教育

2.更何况你们真的了解现在的未成年吗?毕竟很多职校,及很多一些环境中的自愿性行为,都是没有满18岁!属于对生命活动过程好奇和探索的过程!也不能说他们绝对不懂这造成的后果!毕竟现在的社会早熟都是常态!身体发育基本上比以前那个年代都整体提早!只是因为换了个未成年的名义,就认为他们就什么都不懂吗?而且无论男生还是女生都是有生理需求的!

3.更何况现在对于未成年人还是很多保护的,哪怕过了性同意也是有很多限制。以及针对性保护的!不是说过了性同意就绝对没问题了,在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涉及到性问题上也是有很多限制的,甚至针对监护人等人员哪怕过了性同意年龄,自愿的情况下也会被直接认定强奸!尤其针对强奸,诱骗之类的,对这方面的认定标准也是比成年后要更宽泛和更严格的!

4.本身14岁就是基本女性已经来了月经的年龄了,普遍就是在10~16岁,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逐渐提前!就是男生都该进入青春期了!再加上14岁本身就是儿童的分界线,而幼女本身就属于儿童,所以定在14岁!现在六一儿童节指的就是未满14岁的儿童!如果要提升的话,相当于你要承认未成年都是儿童!过六一儿童节以及更改现有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各种法律!你们总不可能认为改法律只是像小说一样改几字儿就完事吧?以及还有考虑诬告和诈骗的可能!14岁的话很明显能看出来14岁,但18岁呢?你能确定对方真的年满18了吗?并且因此而滋生出的诈骗和诬告!有人说可以看身份证,可是考虑到对方会允许吗?人家可以说要尊重个人隐私?你总不可能不顾个人隐私吧?

针对考生被开盒我是坚决反对和抵制!该考生只是提出了将性同意提现到18岁!提出了自己的觉得合理的建议,并没有强迫以及极端化问题!并不涉及到男女矛盾问题,主要针对的是制度问题,应理性讨论!而不是恶意将其扭曲成男女矛盾问题,扭曲者不是看不懂问题逻辑只会情绪化宣泄,就是恶意挑拨对立破坏团结和谐!并且使用开盒开户等违法手段!也应当依法追究,否则只是针对一个问题,提一个意见就要被网暴和开盒,那问题会被真正解决吗?还会引发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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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是一种处境。

等你们未成年了看谁还替你们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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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那我反问一句,,一个没有性同意权的女孩,自己做主性同意了。。该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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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我们换一套说辞,至少等来的不是高考生出考场直接明着对媒体说些唱反调的话,至少不是抓了个男性考生等着他爆何样的女性主义典或者知乎er的老右笑话。

再者,这恰恰是主人翁意识性别为女的最佳例证啊,是吧,诸位,我们又不可能等到她们认为男性也会被强J。

还有什么好说的.jpg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支持提升到80岁,男性在任何情况下与80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行为都是强奸。

同时强调强奸案的公诉案件性质,且不以女方谅解与事前同意构成任何包括减刑的任何减轻处罚倾向。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支持18岁以下男性不能被判强奸罪猥亵罪等一切性相关罪名

知乎用户 发表

小狗孩,是想破了14岁以上等于妇女这个东西吗?增加自己成为巨婴的时间??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王老师应当立刻停课接受教育局调查。

我国禁止公办教师借职务便利散播不属于教案的外来价值观意识形态。例如激进女权主义和lgbt平权运动。

来看这个。已经涉及有组织运动。当地教育局估计想杀人的心都有了。

删号捂嘴?那是保护你,小妹妹。

你那张脸不打码放在网上,就算你考了高分(不大可能),武汉大学敢收你吗?其他各大高校敢收你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我猜和卫生巾议题一样,马上就会有人开始兜售赎罪券了:「你不赞同说明你就是ltp」

另外要注意的是,男性无论年龄多大,都不存在性同意的说法,因为法律上就不承认男性被qj。

知乎用户 发表

你这么玩就会出现17岁女性强暴15岁男性后 反手告一个强奸就能让15岁男性进局子的情况

知乎用户 发表

翻了几个回答,感觉目前的男权领域理论水平过于低下。

我认为这个视频里面最炸裂的点,是她说出来这种话时候的那种自信,正能量,代表了绝对先进思想的姿态。

我给你打个比方:希特勒站在讲台上,拿着雷军的讲话稿:我们对犹太人的身体利用率达到了95%,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另外,我们还将研发有效生物元素提取技术和大规模废料处理技术。。。

感觉到地狱在哪了吗?恶魔如希特勒(其实我觉得他是一个伟大的人,这个暂且不讨论),但是即便我们把他视为恶魔,他也是咬牙切齿的,用敌人的恶劣行径激发出自己人的恨,然后采取对敌人的复仇。

他起码把敌人当人了。

在新一代的女性中,她们没把男性当敌人,而是一团大闸蟹,她们只会考虑大闸蟹可能夹人,那么如何把大闸蟹捆住。

她们对男性没有恨,只有那种面对砧板食材的处理技巧。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社会实际上已经进入一个“女本位唯我论(female solipsism)”的阶段,她们会将女性自身的感受,需求和利益,等同于整个社会的努力前进的方向。

这比女本位主义更深层次,女本位把男性当做剥削的对象,这个直接把男性当成自然界可供人类利用和改造的对象。

我们先来看看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会产生什么后果:

1,无限反悔权。一旦对方不及预期,或者关系破裂,女性可以随时动用法律工具,将自己原本的“慕强择偶”,重新定义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完美规避自身判断失误的代价,并利用公权力对男性进行毁灭性惩罚。

2,单方向风险转移。彻底免除18岁以下女性的性同意后果,无论她是否同意,是否在性行为中获益,所有的刑事责任和道德指控都会100%转移给男性,这就是女本位社会的底层逻辑:女性享受性资源变现或情感体验,由男性承担100%的绝对风险。

3,18岁以上女性的溢价大幅提升。这可能是很多人没想到的:18岁前后的女性,其实是潜在的竞争关系。一旦18岁以下的女性被视为潜在的炸弹,18岁以上的女性马上变为成人择偶市场的稀缺资源:因为供应减少了,她们恰好是所有可供应产品中最优质的那一类。

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的运转底层逻辑,根基之一就是:权责对等。

而女权的逻辑,就是只要权利,不要责任。之所以这个女生能这么理直气壮的说出来这个提议,她完全是把只要权利不要责任的思想视为理所应当了,她们天然觉得女性只需要考虑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就行了,不需要考虑如何履行责任。

其实这是一种“弱者霸权”,她们可以傲慢的、理直气壮的对着镜头发表演说,要求自己被当作14岁以下不具备性同意能力的幼童来对待。

再说说男性困境。

男性现在最大的困境是什么?其实是信息闭塞。如果一个男性能完整的看完判决书合订本,他大概率也会成为一个厌女者,无塔主义者,男权主义者。

但是这些都会被封杀,都会被控评。

在当前的社会,其实每一名女性都是潜在的法律风险携带者,只要发生接触,都有可能被陷害,诬告。无论是正常的性行为(哪怕有录音),还是肢体接触,语言交流,甚至只是在同一间屋子里待过,都有可能被诉讼为性骚扰,性侵。而公权力对这种罗生门的问题,无一例外都是先羁押,再调查,且最后几乎0概率会出现无罪释放的判决。

而这百分百会摧毁一个人的生活。

和女性的交往,接触,已经成为一项正收益有限,负收益无限大,且赢的概率无限小的赌博。

而男性对此最好的策略就是:不上牌桌,不进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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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能让卖淫女,通过“低价引客,然后按照自己未达到性同意年龄,要求报警从而敲诈一大笔”这种操作,能让更大年龄的女性来进行这一行为进行敲诈外,我想不到性同意年龄提升的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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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无法理解当代进步主义女权主义为何如此热衷于把自己栓起来,热衷于剥夺自己的right与option,热衷于向全世界宣布自己是个没有自主权没有行为能力没有人格的巨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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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这种说法非常扯,不要忘记,中国目前的法制水平是不达标的,这件事情的唯一后果是知道自己女儿已经破处的家长怒气冲冲的拉着女儿指认小男友然后小男友坐牢,毁掉前程。。。

就我对中国家长对孩子的控制力的了解,小姑娘在父母面前对性羞于启齿,是断不敢承认自己也想做爱的,一旦意外怀孕,结果只能是要么冒着生命危险或着丧失生育能力危险在黑诊所流产,要么告诉爸妈去正规医院然后在父母的胁迫下送小男友坐牢。而开明的父母早早就接受了青少年可能做爱,并且进行了正确性教育。他们的女儿是大概率不会走到这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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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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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确的狗哨已经无孔不入,我们的未成年人在接受什么思想已经明显可见。

再说一次,政治正确,特点是正确,内核是政治。用对正确的复读可以掩盖其中的政治目的,正是它这么多年无往不利的根本。

再讲一次,在系统性的法律偏袒和有组织的诬告围堵愈演愈烈的当下,任何打着政治正确旗号的修正法律的要求,都是新的不公平的预告片,都是新的诬告和陷害的帮凶和靠山。

————

补充一句,这句话大概没有任何的可能是临时起意的,一定是早就想好要这么说的。或者说她可能不会想到自己被采访,但是脑子里一定是早就有了这样的观点。

我建议你持续关注一下,最好让大家知道一下该生高考考了多少分,去哪个学校,未来有没有考公的计划。

防患于未然,抓贼也要从娃娃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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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性和主体性绑定,没有犯罪的可能的只有天然的客体。女性如果甘愿永远在性上充当被男性插入的客体,那么确实可以以此换取女性无法成为强奸罪的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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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怎么会有人鼓吹剥夺自己的权利啊?活得够久什么都能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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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提到180岁,事后撤销同意还是算强奸,我看到不如改成发生关系之前男女双方两家子六个人一起签同意书,明确一下时间地点动作和次数,为了双方的安全,起码挺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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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带一提,我感觉这整个问题过不了多久,大概都要被知乎扬掉——因为这个问题可能到达引发疯狂的抹茶大巴菲。


这个问题,是非常敏感的,以至于甚至没有哲逼似的的长篇大论可提:不是因为我们哲逼没有,那当然是不可能的。

即使我已经绕开了问题本身。假如竟不这样,连哲逼的老一套都是没法论及的:而这就是现状,泛性论的某种偶像崇拜,神秘化。

此时我去检索了一下,果然我在之乎上并没有比较详细的讨论,fuck,不过还是有一点点:

现代意义上的童年或者未成年人是最近的发明,在现在,它最重要的意义是控制未成年人的权力/权利(参见对教育制度,分级制度,前段时间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的讨论)。
「知情同意」显然是个认识论上的谎言:没有事实,只有诠释;而且没有至少读过一百篇Gettier problem的研究的人是无法知情的。
「无伤害」本身违反「性」的含义,这个大家应该知道为什么。


回到问题来说,这本身就是个自相矛盾的上桌行为:你连人身自主权都没有,游戏都玩不了,却觉得自己能提政治法律意见上桌?凭什么呢?你的政治权利在哪里呢?过几天要是在西方你连社交媒体都上不了,你还发什么言呢?

至于各路老登管学情节发作,这种情节和前几天送那个集美进戒网瘾学校的力量不是一回事吗?说白了还是不栓不行。

我们就不谈价值上的判断,到底应该怎么设定,我们就谈实操,假定我真的必须控制某些人群的性行为,以使得他们主动也无法发生性行为,我需要一种怎样的实现

很显然,只有对他们实行显著的人身控制,才能做到这一点,否则不可能有效的盯着他们。

也就是说,要实现这一目标,唯一的方法就是增加对青少年的人身控制,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方法。要阻止一些人主动去做一些事,唯一的方法就是 拴,仅此而已。

这里的逻辑也很简单,如果你不能预先就阻止他们的行为,那你所做的不过就是事后再去纠缠,但你事后无论执行什么,也不会减少事前主动发生的行为,也就意味着这个策略实际上并没有客观上带来任何结果。

而客观上能带来结果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事前进行人身管控。


你看底下回答的不专业程度你就知道了,一个个照样是保守主义入脑,也没有任何落地的体面(他们知不知道一半人是不上高中的?)。

女权早就潮裤到皮爆,即便像这种集美可能一无所知(按哲逼标准),也不妨碍张口闭口“性同意年龄”在媒体前面炒作,就好像对自己的裤裆骄傲之至。(在此我要声明一下,其实这个问题跟两性矛盾还真没有关系,因为自古以来恋童的主要对象其实是男童——女人在性发育之前,根本就没有足够的特征,你以为是二次元吗?)

实话说,你以为哲逼很有兴趣推销自由吗?

柏拉图都说了,独裁是最好的政体,找个哲人王做苦力,把无毛猴子全都/拴进戒网瘾城邦是最好的,无奈人不能巨婴和无能到这种程度,所以就有了混合政体。

啊,当然这个时候你就见不到目田大谈公权力的可怕和扩张,也见不到什么公私域二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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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完全同意。起码要到女性成为一个有完全独立思维的事实上的完全行为责任人的时候,才能给予性同意的能力。

同时,据我的观察以及大量的社会事件都证明,50岁以下的女性,是不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完全行为人的。

因此,我建议,将女性的性同意年龄提高到50岁,低于这个岁数发生X关系,一律视为强健。

手动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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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意义,提升到80岁都行

今天的司法实践中性同意已经可以跨时空撤销,昨天同意不等于今天我不能撤回,何况即便我真的同意了,而你也没和我发生性关系,我凭什么不能告你强奸?

随便来个男公民被岁月史书成强奸他就是什么都没干也得脱层皮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所以我说这没意义,搞得跟18岁以下不能拿撤销性同意小连招送你进去一样,你给提升到80岁都不碍事

何况男人是没有性同意权这一权力的

所以拳友别卖赎罪卷了罪债真买不起了,市场趋于饱和你还能从社会意义男性身上榨多少油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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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性同意年龄就是提高法律上幼女的认定年龄。以前14岁以前的才算幼女,以后大于14岁也算了。以前你和14以上女性发生关系她告你qj还是需要一些证据的,以后就不需要证据了,一句话“我当时不愿意”你就得五年起步。

但是她想do的时候可以随时do,这法律管不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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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们能达成“女性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共识,我想这一条推行起来不会有什么阻力,当然也会附带“男性监护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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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男生性同意权上调到80岁。女人和80岁以下男性发生性关系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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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问题,性同意不分男女

但你老是同意………

你自动带入是漂亮大姐姐诱拐隔壁小男孩

实际上是隔壁老大爷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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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区可以看出来,他们非常想和未成年发生关系。而且非常想最好强奸合法化。所以他们在国外玩了个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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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啊,本来社会观念就已经到了,缺一个司法解释而已。现在写校园文想不被骂都得硬压着两个主角柏拉图,等年纪小的十八岁生日当天在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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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神经病喊话,每年都多得是,为什么这个会被放出来,这才是问题。

当然,就算讨论性同意年龄,我觉得提高得还不够,应该提高到48岁,绝经了不会被当生育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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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现存唯一一种完全遵照情绪进行判决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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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还在看儿科的年纪就可以性同意了真的很恐怖啊,甚至18都有点小了,我个人会更赞成20+

不知道反对提高的人脑子里面在想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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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追着这个考生说的不放,应该关注这些记者,高考什么压力什么强度,从考场出来直接就跟记者说这个吗?

大概是记者自己问的,从众多考生的回答中挑选自己想说的进行报道,这些记者报道的东西看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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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的不能太同意了 有些中年男人专挑18岁左右的未经世事的女生下手,以少量钱财来诱导对方 如果这个法条能让这些人无所遁形 ,那太好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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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个司法建议,看上去只是利用了一些“恋童癖万恶”的叙事,去实现某种扩音器的效应。

笔者不是法律专业的,但因为关注社会问题,也进行了一些思考。

实际上,部分高中和职高是存在性行为的。把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实际上大大增加了司法以及学校管理的成本,但收益看起来并没有太多——因为目前好像并没有看到相关的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真的没有啊,初中生在校被学校管着(教职工被校纪校规管着),在家被监护人管着呢,坏人哪有这么好得手。同龄人之间也有校纪校规管着。

这么说吧,我觉得如果想保护未成年人,不如在14岁大力推广性教育,不建议孩子在成年前同意任何性行为,这种东西让社会、家庭来做,让孩子去防范、去学习,而不是法律来做比较好。

其实还写了很多,但发现自己没有DeepSeek写的好:

有些重点逻辑我给加了粗。


如果简单地把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出发点或许是“更严格地保护未成年人”,但在现实社会中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负面连锁反应,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

1. 大批“合法情侣”会瞬间变成“犯罪者”

这是最直接、最广泛的冲击。

18岁的大一新生和他17岁的高中恋人:大一新生可能刚满18岁,与差几个月的恋人发生关系,就会构成法定强奸罪。这将导致大量年轻人被送入司法程序,大大的增加了司法成本。就算有“两小无猜条款”而不会构成法定强奸罪,也会因此判年长者进行赔款等补偿,这又会造成新的复杂和不公。

设想一下,以后的知乎会怎么样?“我和我的高中生女友偷食禁果犯了法”“发育完全看不出17岁的我引诱性行为让对方赔5万”的故事可能会不少,而且实际上难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这会严重影响公众面前司法的严肃性。

2. 削弱14-17岁青少年的身体自主权

现行法律承认:14岁的青少年已有一定的心智能力,可以决定自己的性行为(但依然受到反欺诈、反胁迫的保护)。

提高到18岁,等于法律宣布:17岁的人没有能力同意性行为。这会带来荒谬的后果:一个17岁的人可以合法打工、纳税、承担部分刑事责任(满16岁),却连自愿亲吻或拥抱都可能被视为性侵证据,完全剥夺了他们的情感自主权。

3. 导致地下性行为激增,保护反而减弱

青少年对性的探索是客观存在的。同意年龄太高不会阻止他们发生关系,只会把关系彻底推向地下。

**他们不再敢告诉父母、不敢去医院、不敢报警(因为双方都违法)。意外怀孕、性病传播、非法堕胎、被成年人胁迫却无法求助……这些真正的伤害会急剧增加。**讽刺的是,法律“保护”的目的,最终因为无法执行而变成了系统性忽视。

4. 浪费司法资源,选择性执法

如果18岁以下自愿性行为都算犯罪,警方将面临海量案件,根本无力处理。最终结果必然是:

选择性执法:多数合法情侣不被追究,只有惹上麻烦(比如父母举报、分手报复)的人被抓。法律沦为报复工具,而不是正义工具。

司法不堪重负:监狱里将塞满17岁的“强奸犯”,真正危险的成年掠食者反而可能因案件积压而逃脱。

5. 阻碍正常的性教育和医疗咨询

学校和家长原本可以在“14岁可同意”的法律框架下,开展负责任的性教育、避孕指导。

如果同意年龄提到18岁,学校为了避免教唆犯罪的风险,可能完全回避讨论未成年人性行为,甚至要求学生互相举报。

医生看到17岁的女孩来要避孕药或做孕检,可能陷入“是否要报警”的困境,导致她不敢就医。

总结:为什么大多数国家都设在16岁左右?

(全球主要国家的性同意年龄多在14-16岁之间)

原因正是:需要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和“尊重青少年的自主发展”之间,找到一个现实可行的平衡点。

如果提到18岁,表面上是“更保护”,实际上会:

· 过度刑事化:把大量正常的青少年恋爱关系变成犯罪。

· 削弱真正保护:让需要帮助的青少年不敢寻求帮助。

· 产生荒谬后果:剥夺17岁的人对自己身体的基本权利。

一个更有效的改进方向不是盲目提高年龄,而是:完善“同意”的具体标准(比如明确酒精、毒品、权威关系下的同意无效),并加强对14-18岁群体的反欺诈、反胁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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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和我没关系,但是和我关注的出生率有关。

早恋禁了,未成年做爱也禁掉不是理所应当吗?我就想看男男女女踏入大学踏入社会照样跟陌生人一样,这样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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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讲个去年的案子:女大学生猥亵儿童案。

女主A(拉子),20岁女大,网上认识了一个女主B,16岁女高。

两人网上谈了半年,期间有过深入的“文字”交流。半年后,两人线下奔现,去酒店开了房,并发生关系。

女主B被母亲发现去过酒店。害怕被妈妈打,就说是被威胁的。女主B的妈妈拉着她去派出所报警。在派出所爆出大雷,女主B不是16岁,而是12周岁。JC一听,大案子啊,马上去抓人。女主B的妈妈带她先回家了。

一小时后,女主B单独返回派出所,向民警说出实情,两人自由恋爱,全程自愿,并且自己一直宣称自己16岁,是女高,女主A并不知晓自己的真实年龄。自己害怕被妈妈打才说是被胁迫。并给民警看了两人的聊天记录,证明说的都是真的。让撤案,不要去抓人。

事情到这,已经不是女主B能控制的了。作为公诉案,派出所抓人不需要受害者同意。

女主A被抓后,检方提起公诉,量刑5-7年。猥亵3年、未满14加1年、异物进入为从重情节,加1-2年(我觉得这条特别可笑,拉子在床上,不用假XX用什么?这算从重情节??)。

女主A的律师做无罪辩护,对于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只有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才构成犯罪。

结局,女主A被判了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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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赞说没有男考生喊话保护男性权益,其实有的,每年都有,有喊话将男性列入拐卖犯罪的保护对象的(对拐卖行为本身定罪,而不只是对拐卖之后的非法拘禁、强迫劳动等行为定罪),有喊话设立男性家暴受害者庇护所的,有喊话男女同龄退休的。

但没有一个被允许播出来,原因你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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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当务之急是保护18岁以下的男性不被侵犯,这里法律是真空地带。

根据国外大数据,18岁以下男性被侵犯的概率是女性三倍以上。甚至有影片记录此事荣获奥斯卡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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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赞同。

你自己听听让14岁打游戏只有两小时的未成年拥有随意做爱权力阴不阴 ??? 难道随便床比打游戏几个小时还容易让人接受?????本来一群老登就爱骗小姑娘小男娃,不要脸的老登,小孩子这个年纪懂个啥,未成年保护法好歹还给它们一点顾忌,到时候真14岁,14岁也就初二年级,男娃被猥亵变男同,女娃被猥亵怀孕,你看着你不觉得诡异吗??正常人都应该知道怎么选除了恋童癖。。。。

我觉得这个提议很好。好很好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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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觉得一个高考生讨论性同意不合适

那为什么年纪比高考生还小的小孩,直接发生性行为就合适了?

劳保也要遵守基本法吧?

嘴上谈谈都“伤风败俗”,直接发生却“本该如此”?

知乎用户 发表

为什么没有高考生喊话说将男性加入性侵和拐卖罪的受害主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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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首个千赞,诚惶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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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对于这个新闻最不满的点,不在于这位女考生的建议正确与否,而是在于,她所提的建议在高考之前就有网络自媒体公开呼吁高考生考试后进行相关议题喊话。在网络媒体的运作下,高考生考后喊话不再是他们表达自己观点的平台,而是某些媒体的已有议题的放大器,**我们在讨论的并非一个高考生提出的话题,而是有心人提前设计好的议题。**而这个议题能够引起较高的讨论,无非是它踩中了男女话题,以及议题设置的18岁和高考生较为贴近罢了(至少比高中生关心飞机燃油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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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发言,非常有高中阶段学生发言的特色。

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多矣。

现实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不存在只有权利的义务,也不存在只有义务的权利。

你修改一条法律,不可能只是单纯的进行正反馈优化,必然对社会造成双向的影响。

法律推定性同意年龄的法理是什么?

本质是承认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无法真正理解性行为的性质、意义与后果。

这个翻译不太对。

管这个法律名词叫性同意,容易产生一些误解和歧义。

翻译准确一点来说的话,应该叫做性认知年龄。

这样更能体现他的双面性

我国目前将其设定为14岁。

有一些国家,比如印度,他就把理解性行为的年龄设置为18岁 ,部分土邦的标准甚至是20岁

看样子是保护受害者了。

但是他同样的也保护了加害人。

那么就会造成如下的后果[1]

1.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对性行为的性质、意义及后果缺乏成熟认知,性自主能力不完整、不成熟

​2. 法律对同意能力的推定必须平等适用于双方,不能选择性地只否定一方同意、追究另一方责任

3. 17岁与12岁均为未成年人,心智水平接近、无权力差与认知差,属早恋自愿的懵懂探索,无刑法意义上的不法侵害与过错

4. 双向都无相关意识、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理论来说性同意年龄是性同意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刑事责任年龄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在一些基层司法机构中,很难做到完全不将其进行混同,从法律事务的角度来看,必然会影响量刑甚至是定罪。

于是,在印度就有着大量的"青春期之恋",十六七岁的人在强奸他人过后,援引法律表示自己还是个孩子,对性知识没有理解,只是一时的冲动,最终往往都能脱罪或者极大幅度的减刑

2013年8月份

印度有个特别知名的案例。

有5个十几二十岁的地痞流氓抢劫公交车,并且对里面的一名23岁的女性轮x,几个小时后将其杀害。

涉及抢劫交通工具,抢劫多人财物,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轮x等多重恶性罪名。

其中四名年龄达到18岁的人,以强奸致人死亡罪的名义被判处死刑。

而其中第5人的年龄是17岁8个月,差四个月才成年……

这就让印度人犯了难

虽然这位17岁的罪犯是这个5人团队中的二把手,强x他也是第一个上的,但是没办法呀,他差四个月才成年。

辩护律师说他还只是个17岁8个月的孩子,他对性行为本身没有认知,所以和比他大几个月的那几个人性质不一样。

最终只以故意伤害名义给他判了三年,在监狱里还能减刑

2013年进去了,2015年就出来了

尤其在印度的一些落后地区,类似的法律原因简直不要太多。

他们对性犯罪的包容甚至高达20岁。

一名19岁的青年性侵一名10岁的受害者,然后被判无罪了。

法官给出的判决理由是

因为他是个孩子,对自己的性行为本质没有认知,他只是喜欢和小妹妹玩,他们在谈恋爱

这样的法律在印度引起了大量的诟病。

尤其在互联网时代之后,十几岁的年轻人在互联网上接受了海量的信息,很多人在十六七岁的时候思想实际上已经相当成熟了。

自2024年以来,印度现在越来越多的16~18岁的年轻人强x,这些人很明显是有性认知能力的。

于是最近这段日子,印度互联网上就在讨论,应当将性同意年龄降低到16岁。

性同意这个翻译就很迷惑人。

Sexual consent

他用的是consent,而不是agree

agree作为同意,他更偏向单方性,侧重观点、意见一致,他指的只是同意的这个行为。

consent作为同意,他里面有一个理解认知的前提。自己整明白了,然后主动许可、应允他人做某事,并且要为此负责。

所以性同意,或者说叫性行为认知能力制度也是这样。[2]

如果给他拔高到18岁

保护的是所有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这里面既有受害者,也有加害者。

加害者的辩护律师完全援引这条法律,说犯罪人是个孩子,没有相关的认知能力,那怎么能满足强奸罪的主观故意构成要件呢?

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法院会选择和稀泥

即使能够判刑,那犯罪人也会受到大量的减刑

若贸然的把性同意年龄拔高到18岁

因为性行为本质是很隐秘的

那些铁了心要犯罪的人,有的是办法通过其他的手段规避风险

而那些14-18岁强x犯,则会援引相关法条,为自己申请更多的利益

这会触发很多触发一系列不良连锁反应。

比如

既然你能在性认知能力这里开这个口子,那其他的地方口子是不是也应该开一开?

如果对我国法律制度有所研究的话,都会知道在行政立法层面,我国有非常明显的破窗效应

既,开口子非常困难,但是只要开出一个口子,立刻就会突飞猛进式在社会的全方面进行跟进。

今天认为认为18岁以下的人缺少性认知能力无法consent

明天就该认为18岁以下的人缺乏社会认知能力,进一步给为衡水豫章这样的栓学机构提供了基础

既然你缺乏认知能力,那就无法真正认知什么才对自己好,那么家长学校就可以决定你的一切

再进一步,还可能会影响各种未成年被家暴案的相关判决,未成年抑郁症难以被鉴定,未成年自杀率的升高之类的。

我再多说一点。

这个性同意制度确实还有一个非常不成熟的地方,就是他很难囊括男性。

因为性同意是从强x罪演化而来的,而我国在2015年之前都不认为男性能作为被强x的对象,法律无法锁定,只需要批评教育即可。

2011年时期的新闻网站记载了一些当时的相关法律案件。

有很多都是未成年人。

年龄最小的才12岁,这很明显是违背性同意最低年龄的,但是却无法被治罪,只能简单赔偿了事。

直到2015年过后,我国的法律进行了相关的修改,开了一道门缝,允许男性成为强制猥亵罪的客体

所以面对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你总不能把女性的性同意提高到20岁,男性的降低为12岁吧……

只有伊朗这种宗教国家才会这么干

上面说的这些,都是高中生很难想到的,这并不能怪他们

就像去年也有个热议话题,有个高中女生表示产假应该放10年,直到给孩子送进中学

这表面上看着像给女性争取权利,实际上这是在给女性推进深渊。

这很正常。

遥想几年前,我高中时期也是经常发表这样的暴论。

记得我初三升高一的暑假,因为起的太早,小卖铺不开门,买不到我喜欢吃的烤肠,我那会就在贴吧上怒骂8小时工作制

说一旦全面落实了8小时工作制,人人都能5点下班,那社会就完了。

要是有人生了病怎么办?医院都下班了

房子着火了怎么办?消防员都下班了

警察都下班了,下午5点之后那就是法外狂徒的世界

到时候每天下午5点,社会准时瘫痪!

在贴吧发了几个帖子都评论破千了,竟然还有不少人支持的,现在想想真是感觉太难绷了。


[1]周详《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规范目的》

[2]李立众《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教义学研究》(《政法论坛》2021年第4期)

知乎用户 发表

14-18岁的人被限制玩游戏,但是不被限制性行为,性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比玩游戏严重多了……

知乎用户 发表

男孩子也有性同意权!

成年女性和未满18岁男孩子发生性关系,判成年女性强奸罪。

男女双双未满18岁发生性关系,判男女双方互相强奸罪。

如果是这样,我就支持提高性同意年龄。

知乎用户 发表

诡异的是

一个认为自己这个年龄无法分辨什么是强奸的人,在指导别人如何分辨什么是强奸

知乎用户 发表

觉得可以提高到18岁的人,可不可以回答我一个问题:

强奸罪的入罪年龄是14岁,那如果一个17岁女生诱惑一个14岁男孩发生关系,转身告这个男孩强奸,因为女生没有达到性同意年龄,所以即使她同意了甚至是主动的,但强奸罪一定会成立,你觉得合理吗?或者说你还有什么补丁可以解决这种情况?

知乎用户 发表

科普一个热知识,全球就几个地儿和未成年14周岁男童发生关系不算QJ了。

另外,美国每年有大量女性因为和未成年男童发生关系,牢底坐穿。

知乎用户 发表

“妈妈借下身份证,我游戏要18岁实名验证才能玩。”

“不好意思孩子,妈妈也玩不了哦。”

知乎用户 发表

也别管多少岁了,最好把性同意权交到女方监护人手里面。

女方家长签字,好歹有个第三方见证,省得口说无凭,能极大保护双方权益。

我话说完了,谁赞成谁反对?

知乎用户 发表

喊调休没事,喊提高性同意年龄立马被ban辞条被围剿。到底性别是深水区还是其他,非常明了了。

男说谁让你一个女学生说这个。那问题就来了,一个高考生年龄的女生不能公开场合谈及性相关哪怕提议也不行。那为什么十四岁就可以合法性了?

这逻辑炸了。

(至于有人说的早早不读书的黄毛精神小妹需要性,性同意年龄没那么低的服务器普遍也有两小无猜原则,满16不满18看二人年龄情况。年龄相近和年龄相差太大不是一回事。哪怕犯法都要分开算。在之前高中女生给喜欢的男生送花,女研究生留粉发探望亲人都能被男网暴的地方你相信禁谈提高性同意年龄的某群体是担忧两小无猜不被保护不如信海外华男是你同胞)

知乎用户 发表

不管这个妹儿是太天真还是太激进

攻击她的人是想对14岁的少女少男做些什么???

知乎用户 发表

很符合高中文凭人的认知,也不怪她,她就跟那个提议产假三年的人一样,以为是在保护女性权益,实际上把女性推进深渊。

现在假设人大按照你的意愿修改性同意年龄到18岁,然后一个17岁的人和一个13岁的孩子早恋发生你情我愿的性关系,13岁孩子的父母报警后,17岁被检方提起公诉,这是法庭上被告方律师辩词:

“尊敬的法官,根据我国法律,我的当事人17岁未满18岁,属于无性同意能力者。法律已经认定,这个年龄段的人根本不理解性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他们对性的认知是空白的、幼稚的

既然一个完全不懂性为何物的人,怎么可能构成强奸罪这个需要具备**‘奸淫目的’或‘明知是幼女’等主观故意的犯罪**呢?你不能在定罪时说他‘懂性’,在保护时又说他‘不懂性’。我的当事人只是在进行一个他法律上被认定‘完全不理解’的活动,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请求法庭判他无罪。”

你看看你干了什么,本来17岁和13岁之间就算是你情我愿也属于强奸的行为,因为你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不仅让这个13岁人失去了法律的保护,还让这个17岁的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你到底保护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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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的小孩还不能玩游戏就能交配了到底是谁觉得合理😅

知乎用户 发表

当然是感谢她啦,还要什么看待。

知乎用户 发表

连孩子都明白的道理有些大人却还不懂装懂,真是太可笑了。

别再说什么垮掉的90后00后10后了。

烂掉的自始至终都是那些人。

我们这些正常人不想给伪人背锅。

请注意,是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不是将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性别的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

这是在保护所有的人类。

只有出生才会对同类下手。

为什么有些人不同意?

大概是因为损害到他们的利益了吧。

知乎用户 发表

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性同意年龄,中国14岁的性同意年龄已经算是最低的一档了:

英国:性同意年龄:16岁

美国:最低16岁,多数州16–17岁,部分州18岁

日本:2023年前:13岁;2023年起:16岁(百年首次上调)

德国:性同意年龄14岁 ,14–15岁:与18岁以上者性行为需严格评估,禁止权力滥用。监护/教育关系(师生、监护人等):同意年龄提高至18岁。

法国:性同意年龄:15岁

加拿大:16岁

澳大利亚:16岁(部分州17岁)

意大利、奥地利:14岁

瑞典、荷兰:1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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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上调到24岁?

我认为性同意年龄很显然应该和婚姻年龄持平,为什么要将这两个年龄分开?

难道存在一段时间人们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性行为却不能结婚?道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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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高,我建议提高到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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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

请问,会有人因此受到伤害吗?

如果有,那会是哪些人受到伤害

如果没有,反对的人又是因为什么呢?

大家争论的很热烈啊。更能说明这个事情很值得讨论。

当然也有些人纯属在发泄情绪,谁是小丑一目了然

我们可以进一步讨论

假设提高到18岁,能否有效减少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能否有效减少未成年人间发生关系?

(防杠说明:我表示的是疑问,不是反问。有理说理,没话不用找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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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务之急是让男性拥有可撤回的性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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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男女,18岁才能去网吧台球厅住酒店,14岁性同意属实不妥,最小我觉得也要16岁,18岁也是可以的,成年了才更能对自己的身体负责。

据说这个妹妹被开盒了,莫非是某些ltp坐不住了?

——我没有删评论,如果大家讨论的目的是希望保护孩子们就请友好发言,趁机搞对立的出门左转去微博哈——

我的观点:

1. 性同意年龄提到16岁:任何满16岁者与未满16岁者发生性关系,就算对方“同意”了,满16者都要判。无论男女。

2. 年满14岁:一个人只要满了14岁,侵害了别人,自己就要负刑事责任,该判就判。这条线没动(他强奸别人也要判他)。无论男女。

3. 未满14岁:由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触犯法律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年纪可以再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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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的小女孩们都好勇敢,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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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基本上就是一个准大学生,提出初中生不应该发生性行为,自己同意都不行。

提议本身当然是有争议的,比如俩17岁的高中生偷吃了禁果,你要给俩人都刑拘了不成?——话说有争议正常,要是没争议,早就实施了,不用这娃呼吁。

但令我奇怪的是,这个话题下居然流露出这么多针对这个学生的恶意……

真的很奇怪,这是一个挺单纯的话题,为什么一副“这提议侵犯了我切身利益”的恼羞成怒?

……这是对14岁的孩子有啥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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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没有任何法律修养的高考考生,甚至大概率本身都不到18岁,未成年人,随口讲的话,恐怕并不是什么逻辑推理,而是纯粹来自某种女权宣传

一个人的行为能力是和受到的法律保护相对应的,如果法律认为18岁的人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身体自主权,那么法律就同时会认为这个18岁的人说的所有的话,做的所有的事都没有任何效力

包括在镜头前面说提高性同意年龄

不到18岁的人犯罪都不应该被追究

但前一阵子互联网上似乎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好像是喊打喊杀吧?

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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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bro,我会借势提出我国法律在保护男性尤其是未成年男性性权利和安全上应该更加完善,弥补之前存在的漏洞,声援被侵害的男性。

而不是开盒这个女生,然后在社交媒体疯狂打拳还要倒打一耙说都是女权的问题。

🤗🤗🤗🤗

一些bro拉黑我吧,因为我懒得挨个拉黑你们,我也没有进一步对线的兴趣,浪费时间不如去看盘。拉黑之后,你也比较清静,以后也不会看到我的回答。

年龄可以细说商榷,提高我双手赞同。同时支持诬告罪加重刑罚,最好确认之后社死曝光,原因无他,我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我对一切可能侵害守法公民的东西都高度警惕。“没用的”“没意义”“不可能”“向来如此”——那就等吧,等一个踩着七彩祥云的义士,为所有躲在后面的人争取权利。也不是不行。

[思考]但我不是这种心态。你投过票吗?我投过,但我这辈子都会后悔的一件事,就是18岁的我,面对社区通知的人大代表选举投票,我没参加。有什么用?我投谁就是谁吗?后来我又投了很多次票。我觉得结果对我一个普通公民而言不重要。但投票这个动作,很重要。如果很多个我投票,那结果就很重要。以上,随便你们

p.s.这种问题还有人彩礼彩礼的,真的会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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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反正我不会和18岁以下的小女孩谈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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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吗?18岁以下不能抽烟喝酒,但能发生性行为,不觉得很奇怪吗

二编:现实里有人违反也不影响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我认为人在没有拥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前就是应该禁止这些事情,就算有大部分未成年也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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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14岁的男性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岁的女性不具备性同意资格!

所以,如果修改年龄我不反对。

我只想问:

一名刚刚过了14岁生日的男孩,

被差一天不到18岁的女生勾引上床,

男孩是不是犯了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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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为什么要喊话媒体?他没有自己的人大代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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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女考生不觉得矛盾吗?

如果她觉得18岁才有能力掌控自己的性需求,那如何让别人认可她18岁已经有了参与建议社会事务的能力?

——————————

给没看懂的多说两句。

首先,性同意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个人可自主决定发生性交行为的最低年龄。任何违反性同意年龄的性交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简而言之,就法律认定可以自主支配自己性生活的年龄。低于这个年龄的人,法律认为其没有正确认知其性行为的能力。

其次,人的能力以及权利义务是随年龄逐步发展的,这也是为什么法律会有涉及12-14-16-18这些年龄的原因。

最后,18岁已经到了可以考公务员的年纪,很难想象18岁刚获得自己性行为主导权的人马上又承认其可以考公务员为人民服务。

如果要提高女性的性同意年龄到18岁,那就把她获得公民权的年龄提到22岁。

知乎用户 发表

简单来说

我想看看,哪些人敢出来明确的说,我就是想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所以我反对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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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这个节骨眼上了怎么还有些人拿着男女说事。

不管男女在14岁这个年纪那就是个儿童!一个刚上初中的小屁孩!根本没有任何为自己身体负责的意识和能力。性同意年龄防的不是同龄少年的两情相悦,防的是一把年纪却对孩子有龌龊想法的老变态

一个十四岁的孩子在对性还属于懵懂无知的年纪,被老变态用简单的小恩小惠打动很正常。特别是那些家里条件不好的,花几百给孩子买点衣服玩具哄骗一番先让孩子答应,等孩子感受到不舒服的时候想跑能跑得了?这一辈子的阴影就留下了。可变态却不用受多大的惩罚。

注意,老变态不分男女,它们的目标也不光是同一种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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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明明没有妨碍任何人的利益啊?

为什么会被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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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条简单的回答,居然在发布十小时之内,获得的赞同数排到了我所有回答的前十名内。看来这个事大家是真的很关注了……

不要喷我了,求求了,我就是个网络窝囊废啊……欺负我这个网络软柿子算什么本事?

到线下捏我成不?我线下是个超级无敌大硬柿子,随便捏,我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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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十八小时之内,获得的赞同数居然排到了我所有回答的前四。

那么为什么评论区风向一边倒呢?给我点赞同的人可不可以稍微帮我回复一下那些骂我的人呢?谢谢。

今天在看今年的数学高考卷子的部分题,看得我是眼前一黑又一黑,看完整理完还要给准高三的孩子做,实在没有精力回复到评论区的每一个人……抱歉

知乎用户 发表

首先,本国男性没有性同意权,那么性同意权是一个某一方单向的权利,一个单方面的权利如果扩大事实上是损害另一方的权利的

我当然支持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但前提是18岁前男性也拥有性同意权

退一步说,即使不给男性性同意权,那我再说一个条款就是两小无猜豁免,如果说能够把这个条款制度化,例如小于18岁的男性与18岁女性发生关系,则触发两小无猜豁免,不构成qj,如果能做到这个我支持提高到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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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反正第一眼看到,有点迷雾重重。

一个高考生声称要提高到18岁,随后传出她被开盒了,后来又传出简中网络下降视频。于是让人看不懂,这个操作是干什么呢?

在各国的性同意中,中国的14岁属于最低一档,一般都是规定在16岁。18岁以下的国家比较少见,好像只有日本属于法定性同意提高到18岁。

如果调到18岁,可能一个巨大的麻烦是,未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难道属于强奸吗?这是一个不符合人们常识的判定。

更何况,中国的强奸罪是单向的,只有男性对于女性施加强迫性是强奸,而女性施加男性不是强奸,只能是猥亵。并且有人说,14岁-18岁不允许玩游戏,但是允许性行为?这也不符合常识。

所以这三点折射出中国法律的bug。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如果将性同意年龄调到18岁,在这个性别框架下,会带来极度不平衡的司法怪象:

男找女一个17岁的男生和一个17岁的女生自愿发生关系,男生构成强奸罪(起刑点通常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

女找男一个17岁的女生和一个17岁的男生自愿发生关系,由于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女生不构成强奸罪。她可能只构成“猥亵儿童罪”(如果男方不满14岁),但如果男方也是17岁,现行刑法甚至很难找到对应的罪名来对等惩罚女方。

这种单向性的罪名结构,一旦配上“18岁性同意年龄”,会把性别不平等和司法不公放大到极致。

所以如果你要改,你必须连带着整个强奸罪都得改,否则的话,就成为了法律上的不平等。

所以调到15-16岁还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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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性同意年龄提高到十八岁,刑事责任年龄也应该提高到十八岁。

你不能在14岁的女孩主动和别人上床的时候说女孩什么都不懂,6岁男孩被成年女性带进女厕所的时候又什么都懂了。

知乎用户 发表

那有这么一个问题哦

14岁以后就面临升学了,而中国又相当数量的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有亲戚朋友再三校工作的都知道。那里基本就是炮灰连天的

那是不是代表三校的精神小伙和精神小妹自愿发生关系。就直接坐牢?

那这算什么?一方面喊着女性解放。一方面又在这里封建式的裹小脚??


另外中国的法律,没有QJ男性罪。QJ了男性最多只能判“侮辱罪”,比较有名的就是“重庆9·12一男子被性侵事件”(一男子被醉酒男性侵。因为法律的空白,警方只能批评教育结案。)。。

百度安全验证

也就是说如果将性同意提高到18岁。未满18岁的男女发生关系。女生自动豁免。只有男性会因为QJ罪坐牢?

这不是打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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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回答的好多人不知道强奸罪有青梅竹马条款豁免(西方叫罗密欧和朱丽叶法案),年龄相近的未成年人,或者年龄相差不大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因为早恋发生性行为,并不作为强奸罪论处。

所以不存在很多回答里说的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两个17岁早恋就双双判强奸,或者一个19岁一个17岁,19岁就要进去坐牢的状况出现。

我个人大体是赞成提高到18岁的,这样可以避免恋童癖霍霍14、15岁的小男孩小女孩。(记住恋童癖里也有很多恋男童的)

18岁的话,不管发育再怎么迟缓,这个年龄已经是成年人的身体了。

再ps:有人说性同意年龄只保护女童不保护男童,我想说实践中不是的,虽然罪名上不叫强奸罪,但是实际上判的也不轻。强奸罪三年起步,三年五年很多,猥亵儿童是情节轻微5年以下,一般也三年,情节严重(比如多次或暴力)也能5年以上至15年,如果女老师和男初中生发生性行为的话,我就知道一个初中英语女教师(39岁)被判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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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脑的言论,竟然还有一堆人赞同。是不是对不支持的人又要扣上一顶帽子——不支持的就是潜在的强奸犯?

刑法是手段,谁是目的?

以人为本。

设置性同意年龄是对没有什么性认识能力的幼女的**特殊保护,**性认识能力无法量化,所以和酒、醉驾以酒精含量20/80一样以年龄为量化,但时代的发展,其实认识能力提高很多了。

对于强奸罪而言,自己不同意的情况下,不管多少岁都是强奸。而把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提高这些年龄的特殊保护,除了让更多“你情我愿”的性行为制造出更多的“强奸犯”,让3.5万这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变得更多之外最高检白皮书:2025年强奸起诉3.5万人,现状分析与展望,没有任何作用,社会不会变得更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会更美好。

别说18岁,16岁时你就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在刑法上,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如果收入来源靠自己,那也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了。

并且,强奸罪的正犯有且只有男性构成,其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也就是说,男性从14岁起就达到了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承担年龄,而反过来,女性不仅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正犯,在生理发育本就早于男性的情况下,性同意的年龄还提高4岁。在男性能承担刑事年龄的14岁,女性还要再长4岁才能有同意的自由?

此外。性同意年龄在实践中就是女性的专属,我经历的几百起强奸案里无一例外,那些讲男孩性同意的人,不是蠢就是坏。

特殊保护不是没有代价的。

当然,你也可以说,在这个基础上加个补丁,扩大“两小无猜”条款,将年龄相差不大的,不作犯罪处理。

但加补丁也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在这个信息爆炸时代,现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越来越多,搞得治安管理处罚法都下调了执行行政拘留的年龄,以前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律不执行拘留,而今年实施以来,我都批过好多起14岁、15岁嫌疑人的行政拘留执行了。而很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基本管不了。发生性关系是家常便饭,我亲身接触过一些十分离谱的案例,有的是当着其他几个人的面在台球厅发生关系,还有人一边摄像的;有所谓的男朋友(13岁)问其朋友的朋友要不要搞他女朋友(14岁)的,双方都同意了,但男朋友私吞了200块,最后引发女孩报案说是不自愿的。这其实分别是卖淫嫖娼和介绍卖淫的违法行为,但因为未到违法犯罪的责任年龄。

另外,还有一些是年龄很小就和闺蜜组团从事卖淫的违法活动,其中一部分是从有偿陪侍开始的。对这一部分有兴趣的可以去看法山的视频。其实,在取消劳教等制度后,卖淫的获利与惩罚完全不在一个量级,收益极大、违法成本极低。

1、不能把违反道德的归于刑法,不能把不顺眼的事归于刑法。刑罚的严厉性、终极性、公权性与不可修复性使得我们必须要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这不是刑法人的崇高美德,而是刑法人的应有品格。

2、不能把特殊问题普遍化。不自愿的性行为,任何年龄都构成强奸。“你情我愿”的性行为,不应该以牺牲人权保障来特殊保护已经对生理有认识的女性,如果生理教育不够,那应该从性教育着手。

3、提高性同意年龄不是扩大女性权利,而是剥夺女性提早用身体交换钱、资源或者爱的资格,也是对女性在18岁之前乃至之后身体自主权的否定。不过大部分女性意识不到,反而“精神小妹”能理解。保护和控制,相生相伴。

现行法律的性同意年龄是14周岁。实务中产生争议的是已满12不满14周岁如何认定是否明知的问题。

部分地区是一刀切的作法,只要14周岁以下,就一概认定“明知”,即使有ps的假身份证也无可避免。我个人对这一种作法同样持保留意见。

知乎用户 发表

不管多少岁,关键给个准话啊

到底什么是性同意?

就上床之前签字,立字据好不好使?

会不会同意可以撤销?

而且为什么只有女性有性同意权,男性没有?

就一个正大飞猪强行和我发生关系,那我会同意吗?。

知乎用户 发表

因为我怀了孩子

所以我希望孩子性同意权18岁比较好

不管男孩女孩,他们都还是个孩子

知乎用户 发表

没什么参考价值。

性同意不管是14还是18,你都绕不开“强奸罪”。

过去,“强奸罪”属于八大罪之一,判决严重,并且足够严谨。

但是现代法律因为“订婚强奸案”和“婚内强奸案”,再加上事后可以撤回同意权的缘故,“强奸罪”的适用范围变得非常宽泛。

所以性同意是14还是18根本无关紧要,因为性同意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已经名存实亡了,你提高到几岁都没用。

知乎用户 发表

你觉得男性被强奸,没有刑法可以判,应该努力推动立法,而不是去网暴开盒一个刚高考完的小姑娘,就因为她说一句提高性同意年龄,事实上她甚至没有强调男女,很难想象她为什么会因为这件事情遭到网暴。

本身来说14岁这个年纪,随着现代人的寿命越来越长,就越发显得小了起来,以前搞得早,是因为人命就那么长,活到四五十岁就嗝屁了,早点性同意早点生孩子,但是那是没得办法的事。现在命变长了,还这个年纪确实不合适,实际上14岁无论男女身体都在发育期,都没长好,过早偷尝禁果的结果就是发育终止,要是女生这个时候怀孕了打掉,身体损害就更大了,真没必要性同意年龄定太小

看到有的回答说如果提高到18岁,那17岁跟13岁发生关系怎么办,这是个好问题,我的建议是,如果有一方胁迫另一方,胁迫方判强奸。如果两个人都是自愿的,那就给我两个人都判强奸,强制隔离,年纪小小上什么床啊,都给我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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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披着进步的皮,家长扯着自由的大旗,这片土地总能给我这种左右混乱的荒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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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强烈怀疑她到底知不知道“性同意年龄”是什么意思。

这玩意翻译成人话就是:

到点之前,你想也不行!


细嗦一下:

首先,我讲个非常幽默的客观事实,我们目前人流数量应该是超越出生人口的。

这在人类史上,应该算是个奇观了。


OK,开始细说,这个问题是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光谱的。

一头是威权,大爹把我们管起来。

一头是自由,你凭什么要来管我?

事实上只要不极端,两头都是没问题的。

主要看你个人的倾向性,无分对错。

但这里我认为很多所谓的“女权”是一种庸俗化思维。

因为男权父权社会,它并不是男人骑在女人头上,而是有那么一个威权大爹骑在所有男女头上。

庸俗化的地方在于,这些人并不反对大爹,甚至极度依附于大爹,他们根本不反对男权父权社会,他们想要的是独得大爹的宠爱。

很多倾向威权的人多少都怀抱这个想法。

即大爹会宠我。

支持威权有利有弊,而独得大爹宠爱是只想要好处,不想出代价,这是非常幼稚且庸俗的。

当然,换个方向一样幼稚且庸俗。

只考虑好处不考虑代价非常容易走极端,历史的经验教训已经很多了,极端,它不是个好事。


然后,有助于针对炼铜术士这种说法是异常招笑的。

逻辑和“我可以骚,你不能扰”一个样。

他都炼铜术士了,还在乎性同意?别招笑了哥们。

就像日本鬼子进了城,你去跟他讲,根据国际公约,你要善待平民战俘,你猜他是好吃好喝把你供起来,还是大喊一句八格牙路直接把你崩了?

诚然世界上有鬼子这种牲畜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但你跑去跟鬼子讲道德,你多少也带点问题。

炼铜术士同理。

事实上,炼铜术士最大的问题在于其隐蔽性。

在这个问题上,性同意障碍几乎是没有的,只要炼铜术士自己不张扬露馅,很难被发现。

如果我们发现不了罪犯,那么无论多么优美的条律对他们都是没有意义的。


接下来,性这玩意,是与生俱来的权利,它就像吃喝拉撒一样。

你可以禁止人类吃喝拉撒吗?

着实是有些幽默了。

性同意注定是要在生物性和社会性中做一个权衡的。

你上来一刀切掉生物性,只考虑社会性,有一种人类的律法高于宇宙法则的美感。


再然后,行为能力这事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

你如果没有行为能力,自然没有性许可权,没毛病。

那你有没有交友权?择校权?选文选理?能不能打游戏?周末逛街啥的?

这些都是会害了你的呀!

网戒中心也就是这么来的,你不被认为具有行为能力,所以得送去网戒中心好好调教调教。

而你杀人放火,强奸抢劫也不应该负责,因为你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也是以伏波娃为代表的女权主义者反对这玩意的原因,她们认为女性个体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一直觉得未成年人是低人权群体。

没有足够的权利,也得不到足够的保护。

肉眼可见,你再剥夺他们的权利,也换不来更多的保护。

那不如少剥夺点他们的权利。

性同意是一种权利,是你意愿性行为的权利。


回到开头我说的堕胎奇观。

这就是最幽默的地方了,性教育是拉稀的,堕胎数是飙高的。

这就是我说的,“得不到足够的保护”。

性教育就是性行为中最基础也最简单的保护,但我们并没有做到。

我相信人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未成年也一样可以部分的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们应当做的是在他们逐步完全为自己负责的路上为他们保驾护航。

就像上学时禁止恋爱,毕了业立刻结婚生子这种事是不现实的。

因为它需要一个逐步学习的过程。你要学着改变自己,接纳他人,也要试着改变他人,适配自己,也就是《小王子》里说的互相调教。

一切都是需要学习过程的。

我们应该保护这个过程,在过程中指引他们选择正确而非错误。

我认可未成年的自主性,也尊重未成年人的选择权,我不愿意否定未成年人的主体性。

我们要做的,应当是在未成年人逐步掌控自我的过程中,为他们挡下部分袭来的风霜刀剑。

翱翔天际之前,他们得先学着慢慢扇动翅膀,而们,应该为孩子筑一座可供学习的巢。

他们迟早要飞出去的。

关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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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子也应该有法律保护他们。

性同意年纪不应该只针对女性,应该把男性也列入保护。都提高到18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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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我个人意见。

16岁或18都合理。

别看每年上千万大学生,实际是还是有很多人初中后就去打工,而且就民事责任上,年满16、有自己赚钱能力的人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

……

其实我国把性同意设定为14岁跟保护女性没关系,纯粹是因为从15岁就算是育龄妇女了,默认她们已经能为国家哐哐贡献生育率了,某地还出现过给没得到任何医嘱还在读书的中学女生上门送叶酸的事。

我个人是挺支持的,把男女都提到18岁、几十岁成年女人哄骗十几岁男生(比如女老师对男学生)发生关系也算为性侵就行。除了某些喜欢未成年的人,正常人不会反对吧?

就是可惜,渴望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人的数量远比常人想象得多。

(修改了原本的炼铜。十几岁在严格意义上确实不是儿童了,我为我错误的用词道歉。)

你看这种话题一提出,能炸出这么多冷嘲热讽的人。

别说提到18岁了,他们是巴不得降到4岁啊。

……

上网真的要冷静啊,不要随便吵架,因为你不知道你对面的是到底是谁。

我已经经历过无数次了。

希望别把狗带进餐厅,挨骂,点开账号发现是养宠人。

希望严打拐卖妇女儿童,被以“她们离开后她们家庭怎么办”反驳,点开账号发现其发布过农村视频,并且目测条件较落后。

反对家庭暴力虐待儿童,被怼“你怎么知道人家家里怎么样”,点开……哦这次不用点开,头像就是一家四口。

跟你吵的未必是闲得蛋疼的网友,更有可能是利益相关者。

他们在观望,他们被戳中了痛处,他们在害怕。

……

再次更新一下。

由于我支持把性同意年龄提到16或18岁,这几天被骂惨了,看评论区就知道。

我是真不懂啊,有时我也会看看男性多的论坛,很多人找对象张嘴就是要x大的,年龄在二十出头或十八以上的年轻的,这猥琐是猥琐了一点,但xp好歹是正常的。

怎么一提到提高性同意年龄,跳出这么多对18乃至16以下女孩感兴趣的了?

看过一种说法,某些人由于生理缺陷,对同龄女性、哪怕是二十出头的年轻女性,都没任何自信,所以只能对更小的那些下手,想想平台上某些药物的销量……嗯,好像一切都串起来了。

我就问一句话,我支持男性归入强奸罪拐卖罪受害者、支持严惩诬告、支持男女同罪同罚,我敢在自己的朋友圈同事群里都发表这些言论,一字不改。

那你们呢?

你们敢把自己对连民事能力都不完整的未成年感兴趣,渴望和ta们发生关系的事,直接发在自己所有实名认证的地方吗?

……

还有人扯到司法问题。

从前不久的各国警方疯抢某群体和某些人在庭上的辩词(在xx这么做没事,希望能以xx的法律来判)来看,国内某些方面的确存在严重问题,这点的确需要改进。

知乎用户 发表

仅仅在法条里把“14岁”机械地改成“18岁”,而不去做任何配套的制度修正,那么就会产生幽默的一幕,这意味着任何未满18周岁的女性,在法律上都被推定为“不具备性同意能力”。任何与她的性行为,不论她主观上多自愿,在法律上都自动等同于“违背违背妇女意志”。
可以假设一个17岁女性各种约炮,约完就报警,不管女性主观恶意如何,14岁以上男性都构成强奸罪。没有任何豁免可能性,青梅竹马豁免都没有。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觉得很多人并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首先这个高考生是喊话建议,就是单纯觉得这样更好,请注意这是高中生的思维,不要用社畜的脑袋去揣测什么动机

至于是不是更好,会损害什么,有利于什么,都是可以讨论的,有理有据就好,带着情绪随便发散打架到哪不能打,但这个孩子又没有伤害谁,哪怕是觉得她的提议没什么意义,为什么又没有无视,而是明明在讨论的场合却只是冷嘲热讽呢?

比如说这对于想和未成年发生关系的成年人当然是不好的,但对于14以上的未成年男生女生又如何呢?明明可以讨论的

感觉不管不顾先一通反对的都是伪人

“为什么不关注xx”型

→你要是关注你自己提啊,为什么跟乞丐一样要高考生帮你,你自己不长嘴吗?

“17岁可以打工凭什么不能do”型

→哦,那游戏的未成年默认对17岁打工人有什么特殊对待吗?

“可以16不可以18”型

→具体年龄可以商量呗,人家就是提了一嘴又不是上报中央定稿了,反正不能是14,你可以跟上一个类型协商一下,17岁打工那就17岁同意呗

“到底什么是同意给个准话”型

→准话就是任何人遇到你都是不同意,你的智商不需要理解这么高深的东西

“就是打拳”型

→否定别人的身份而不是观点是典型的说不过就撒泼,如果女拳反fxs你是不是也要支持fxs啊,自己才是打拳打魔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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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把键政同意年龄提升到18岁?真没人觉得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来表达政治观点这件事儿很卑劣嘛?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支持。 我之前加过某个群 是历史方向爱好者 不知道为什么突然聊到他们的女友 有个男的发了一些转账截图 说他同居的女朋友上高中如何如何 可是他已经是成年上班族了 我说她没成年 她家长知道吗

“她满16了 家里不知道”

🐷 我支持性同意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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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的性同意年龄都应该提高到18岁。

ltp不仅仅对未成年女孩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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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简单,你认不认可自己的女儿15岁就能做一个合格的母亲?

性同意14岁意味着14岁在法律意义上就允许受孕,十个月之后不到15岁就可以成为一个合法产妇,之后这个孩子的人生就由这个初中没毕业的姑娘直接负责了。

我一向认同父母要做好养孩子的准备再生,而一个初中年纪的女生能当好母亲的概率小于99.99%

所以,我个人支持提到至少16。义务教育就到初中,之后国家认为孩子可以出来打工了,打工一年知道怎么当家过日子,那怀孕生娃理所应当。

义务教育年龄的女生可以合法当妈,这件事太离谱了。

你不能一边法律规定她要上学,一边又说她有权生个孩子;不能一边认同职高厕所是天崩开局,一边又反对把性同意年龄上调,从制度上减少这种可怜孩子的产生。

知乎用户 发表

一边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一边要求提高性同意年龄,

要不你们先统一一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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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男女都调整到16岁合理,因为16岁靠劳动为主要收入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14岁去摇奶茶端盘子都没人要。

而且要设置一个范围,教师,医生,保姆等负有照顾看护义务的人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无论是否同意都视为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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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高考生?不说具体名字是想代表几百万高考生的意思吗?

为什么是喊话媒体?媒体有立法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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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先把男性加进去,然后再把必须听取男性被害人意愿也加进去,之后我愿意代表我个人积极呼吁调高"性同意"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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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看站在什么立场上吧,这几天我在出差然后有个工作需要很多雇工,基本是农村大爷大妈,我和我同学在唠这个,旁边的大爷们就问啥是性同意,我们解释清楚以后一片哗然,都说早该这样了,凭啥才14岁啊,有个还说婚龄多大性同意就多大才对

无他,只因为他们真的对未成年人没那个非分之想,并且他们很多人家里是真的有十几岁的孙女……

二编:后来才知道那位大爷的逻辑是结婚了才可以做,不然就是强奸幼女,只能说这还挺穆斯林(没有歧视的意思)……我们年轻人倒觉得婚前性行为也可以接受,只不过18岁才是正好的年龄,14岁真有点太早了

还有个大妈,在农村活了一辈子的那种,她和我们说的原话:18岁还能说是你情我愿,14岁不用想,百分之一百是小妞(方言,应该是指未婚女孩)吃亏……怎么说吧,我好像明白上古时期那个写出“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的人是什么感觉了

三编:我又想到一点,就退一万步来说,这件事对男性也是有好处的,不是总有人说现在处女只能去幼儿园找了吗?一提高性同意年龄,高中以后出来的都是处女,这对大家都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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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下面没一个正常人,不知道他们代入的是不满18岁就想和同学发生性关系的黄毛还是某些还没到知道对方工作单位、还在微信/支付宝人脸识别都不敢让对方做的的关系就敢和对方上床被下半身控制的精虫。

这两类人有一个正常人吗?

性同意权的关键在于未成年女孩的身心都根本没有做好当母亲的准备,14到18这个年龄段身体发育晚一点的就连性生活本身也会对身体造成损害,而同年龄段的男性几乎没有这种顾虑,甚至百分百不会担心打胎、流产对身体造成的伤害。

而性同意权的提高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这种身体损伤发生在更多人身上。

以及,我们就不说14岁怀孕这种离谱的话题,就算是一个17岁女孩,你觉得她生下来的孩子未来的人生是前途光明还是道路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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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勇敢,高考还没有考完,就说这种话题,一定会被有些人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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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居然还有一堆下面说“如果性同意权提高到十八岁,那十八岁以下的男人可以合法强奸”的bro,为了打拳和幻想合法强奸完全不要逻辑了。

按照那些人的逻辑,18岁以下也没有完整的财产支配权,所以18岁以下抢劫应该合法?毕竟他们都没有办法对财产负责,那怎么能因为抢夺财产而被判刑呢?

感觉到荒谬了吗?因为这句话隐去了关键信息。他们无法为【自己的】财产负责,不代表他们可以随意抢夺【别人的】财产。

同理,未成年人没有权力自由支配【自己的】性行为,不代表他们可以随意强迫【别人的】性行为。

未成年人没有性同意权的意思是在双方都自愿前提下,一方是未成年人时,成年人一方依然被算作强奸。我支持不分男女。

但是如果发生性关系并不出于双方自愿,而是一方强迫另外一方,那无论如何都是强奸,是强迫方强奸被强迫方,和年龄没有关系。

以及我支持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同时支持在此基础上保留现有的青梅竹马法案,即如果发生关系的双方自愿且年龄差在两岁以内,则不算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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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合法的性行为需要双方的同意。有性同意权是可以代表自己同意,没有性同意权是不能代表自己同意。无论有或没有,都不是你可以强迫对方同意的意思。很难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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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写耽美的,哪怕竹马竹马,都要憋到18岁才敢让两个男人正式亲热。

现实里的也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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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同意了,前排有个回答都说了,很多发达国家,都把性同意年龄设置在16岁-18岁之间

我们国家根本没有性教育,我都不知道为什么在这么保守的国家,性同意年龄居然在14岁

14岁也就初一或者初二,我初一初二的时候,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怀孕生孩子

你说我对性这件事,无知到这种程度,我居然可以决定这件事?

真的太夸张了,而且我18岁之前,都只能打2个小时的游戏

游戏都不能自由,性生活倒是自由了

这个真的太夸张了

总不能因为怕大多数纳税人沉迷游戏,不肯勤劳工作,影响了上层的利益,就禁到18岁

而性同意,反正你被祸害都是具体到个人

只要不影响工作纳税,不影响上层的利益

我管你这的哪的?

95后-00后这十几年性别比失衡特别严重,一定会有一些老登,他们没有能力和女性建立关系,便将魔爪伸向14岁的小女孩

各位想要生孩子的女人,怎么敢放心生个女孩啊?怎么保护都很难保护周全

还不如直接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6岁,有效震慑了那些想要靠极低成本去诱骗小女孩的坏人!

何况这几年出生性别比也在略微上升,而且生育率还这么低

还是希望能出台更多保障女性权益的规定

不要再让这个社会,挂上一个“不欢迎女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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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下打个蛋仔都要限制,酒精都不给卖,打工都不让打的年纪,竟然要性同意,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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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以后女性18岁之前,无论对方同不同意,只要发生关系,你就是qj。没有例外。

哪怕你有录音、有签字、有画押,只要女方是未满18岁

根据法律来讲,没有达到年龄。发生关系,你就算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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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回答文不对题,在说要呼吁男性被性侵也要加入强奸罪才算公平,才算一视同仁。

当然这一点我是赞同的,不过需要了解的是:

按照现在符合强奸的条件那必须是纳入式行为,而且还必须得是人体器官纳入。那么按照这个标准:

能满足男性被qj条件的只有男性罪犯性侵被害人男性。

因为女被害人如果没被器官纳入也只是算猥亵,不算强奸。哪怕是用其他物品、手等工具都只算猥亵。

不过我赞同男性被强制纳入这一情形也加入强奸,这样的话会发现男qj犯更多了。女性一不自带“作案工具”,二难以暴力压制。男被性侵绝大多数情况都是男强制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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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是一个教科书级别的案例,完美展示了一个社会性议题是如何被制造、引爆、然后被精确管控的。

女生选择引爆的话题,是保护未成年人。她的身份,是高考考生。她选的场景,是全社会目光聚焦的时刻。

这三者叠加,让她站在了道德的绝对高地上。没有人敢公开反驳“保护孩子”这个诉求,就像没有人敢反驳“关爱女性健康”、“要求男女平等”一样。

她并不是在提出一个需要讨论的法律问题,而是在用一个不容置疑的道德口号,为自己搭建一个完美的、无法被攻击的舞台。

在她喊出这个建议后,就不存在任何理性的讨论空间了。

谁站出来说“14到18岁之间的情况很复杂,需要细分”,谁就会立刻被扣上“支持性侵未成年人”的帽子。这一点在这个问题下的那些高赞回答可以佐证。

这并不是在寻求对话讨论问题,这是在进行一场预设了结果的道德审判。

她用一句简单的口号,模糊了所有关于年龄、心智、情感关系的复杂现实情况。而这个口号越简单,越响亮,就越能封死人们理性讨论的余地。

但官方不傻。他们看到了这条建议的道德威力,也看到了它背后的危险。

她这是在用一种已经被反复验证有效的、从道德高地发起冲击的模式,去冲击现有的法制系统。

如果任由这种模式在高考这样的场合被放大、被赞美,那么明天就会有更多人用同样的方式,去挑战别的规则。

下架视频,不是官方反对保护未成年人,而是官方在制止一套它无法控制的、自下而上的道德审判。官方需要的是可控的、有限的讨论,而不是一场由民间发起的、无法被反驳的道德运动。

这件事同样也再次印证了,男性在这个舆论场里,永远是被动的一方。

这个事件是女权主义那套“通过占领道德高地来进行舆论征服”的又一次完美实践,但它也暴露了这套打法的天花板。

她们可以轻易地制造一个议题,绑架全国热搜,让所有反对她们的男性在道德上再次被判定为潜在强奸犯。

但官方只是一个简单的下架就证明了:这个话题,连被讨论的资格都没有。不过这并不是在偏袒男性,而官方在维护法律本身的严肃性和统治的绝对威权。在克苏鲁面前,性别议题,永远只是它可以随时收回的、临时性的、用来泄压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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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衷建议别再传播“性同意年龄”这个概念了,你是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啊,我感觉如果撇开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个词应该有更流氓的解释吧。

还是拿我一贯的叫法——“性自主权年龄”来说,把实行性行为当作公民基本权利来理解,你有这项权利你才能同意,也因为有这项权利才能履行对应的义务,也才能适用刑法。

所以如果要这么改那结果就是性犯罪责任认定年龄也提高到18,这危害的就是全体女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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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说就是爱跟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你直接说你是神父就爱小男孩

你直接说你是ltp就爱小女孩

你说你不喜欢?那有啥可bb的

十四岁是多大?字面意义上“毛都没长齐”的时期,这个年纪的女生还在长个,很多男生还是豆芽菜没开始发育,什么禽兽对他们有性欲?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十八岁之前你甚至很难办理一张能使用网银的银行卡,却要在国内性教育明显缺位的情况下让一个网上支付都不行的未成年人有完全的性同意权,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

个人认为性同意年龄可以定在十六甚至十四,但是前提是性教育必须落实到位,这样的课就像是语文数学英语一样在学校牢牢占据一席之地,它要教会女孩男孩触摸私处代表着什么,性爱代表什么,安全套如何使用与检查,什么是性同意,当你性同意意味着什么,当你遭遇性骚扰要如何求助,还有对遭遇性骚扰的人及时的心理疏导以及骚扰者的严厉惩罚等等。但是很遗憾,目前国内的性教育仅限于七年级的男女生殖器官概论,负责一点的老师会讲一下,不太负责的就略过了,但是无论怎样性教育的核心是缺位的。

究竟还有多少狼子野心要冠以“自由”之名。蒙着眼睛随便走不叫自由地行走,“自由”该是把眼罩摘下来再把枷锁解开,不摘眼罩,何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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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议题换一种说法是——剥夺18岁以下女性做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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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我不理解为什么这么多人激动反对这个女孩的想法

14岁才多大啊,初二的孩子懂个什么

国内对于性教育又总是遮遮掩掩

14岁什么都不懂最容易被诱骗的年纪,你让她有性同意的权力?

反对把此年龄提升的人到底在想什么?是想着以后和刚满14岁的孩子发生关系不用背负刑事责任吗?

你们真的不担心自己的孩子那么早可以性同意而被LTP趁虚而入吗

最后说一下我的建议

我认为性同意年龄可以和民事行为能力对齐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拥有性同意的权利,即18岁以上或者16岁以上且拥有独立经济能力的人才拥有性同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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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是搞童谣谶言吗。古代人搞童谣造势,现代人用一切能上媒体的东西造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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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争论对错,但是这件事反映出一个很有意思的趋势,那就是在全球转向保守化的今天,女权主义也在转向保守化以适应版本环境,体现出一种非常务实的作风。

此前女权主义的诉求通常是追求更大的自主权、财产权、话语权,但是这项提议本身却是在完全放弃14-18岁的性权利。性同意权实际上就等同于性权利,无权同意实际上也就代表无权进行,即使仍然有两小无猜条款存在,绝大部分人也不会冒如此巨大的法律风险去做这件事。

如果落地之后实际上14-18的青少年女性和儿童唯一的比较明显的权利区别将只有可以骑自行车上路一条,事实上将只存在成年人和儿童两种状态,原来处于中间态的青少年阶段基本消失。

这实际上是非常保守主义的,它本质上就是为了保护一部分人要求所有人都退一步。我敢说这个提议如果换一个和女权主义完全不沾边的提出者,排除预设对立因素,很多在此问题下持反对态度的男性可能都会支持。

此前我一直觉得女权主义对彩礼的大力支持是出于纯粹的经济利益驱动,现在看未必,可能真的也掺杂有一部分是在追求彩礼背后那种更加传统稳定的婚姻形式。

整个世界似乎真的在往回走,我们曾经短暂的到达过未来。

看评论更新:很多评论对于发生关系前看下身份证的态度仿佛活在平行时空,实际上现在很多人的发育很早,穿着很成熟,就算是现行14岁的标准,依然有非常多难以分辨,导致最后入橘子的案例。稍微关注几个刑辩律师就知道先看证件几乎是他们共同建议的必要环节。并且看下证件这件事并不是什么非常困难难以实现的事,很多人不看实际上不是不能而是怀着侥幸心理的不愿。如果提到18,分辨是否合法的难度相比14进一步提升,几乎完全无法靠外貌衣着分辨,反而会倒逼先看下证件成为普遍的必要条件。先看证件是一件法律利器,可以极大程度免除风险的,如果是真证那自不必说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明知年龄还要做那就是证据确凿;而如果是假证,你被假证件欺骗,就完全不具备刑事犯 罪的主观要件,做不到主客观统一,同时对面会是确凿的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诬告陷害,为何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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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得像是14-18岁两情相悦的人do都像是在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干脆18岁以下注射激素抑制性发育,年满18岁才允许性发育得了

继续这样不承认人类有性欲吧,继续假装不知道何为科学避孕,继续把性欲和污名化恐怖化的繁殖绑定在一起吧,什么少女堕胎 少女厕所生子,那些人一刀切不承认人类有性需求继续在道德制高点审判吧,最好自己做榜样去把器官切了以示“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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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觉得未成年这个概念也是保进步守,应该把未成年人年龄再往下降两岁,到1615就差不多了。(当然,这只是一个比较妥协的说法,我实际可不是这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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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考生很有想法,我觉得很不错,能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是好事。

至于某高赞回答说“为什么没有高考生喊话说将男性加入性侵和拐卖罪的受害主体中”,我觉得这思路很别扭,首先该女生说的是“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并没有指出性别,她又没说“建议将女性的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所以高赞的思维就很奇怪,硬是要拐到性别上去。还有,这种“为什么没人说”“为什么没人做”的思维非常被动,你也是人啊,你也可以去喊话啊,为什么你非要让别人替你去喊,为什么总想让别人对你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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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这个平台的不少哥们打拳打魔怔了

这个呼吁的内容明显并没有什么大问题,是一个该被提倡的事情

有什么必要从男女对立的角度去思考吗?

硬要思考的话就是学习一下敢于发声和制造声量的能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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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刷到不少相关视频,希望把女性法定性同意年龄从14周岁提升到18周岁。这个画面再次把一个讨论了长达数年的老话题推到了大众眼前。

其实“是否要将我国性同意年龄从14周岁上调至18周岁”,早就不是新鲜讨论了。梳理时间线能发现,这场争议由来已久:整个话题大范围引爆始于2020年鲍某某涉嫌性侵养女案,案件里受害女孩刚满14周岁,加害人试图以“双方自愿恋爱”为由脱罪,这一幕让公众开始集体反思:现行14周岁的性同意年龄是否存在保护漏洞。

同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继就此提交建议,相关话题多次登上微博热搜。其中人大代表蒋胜男直接提议,将性同意年龄统一从14周岁提高到18周岁;另一位代表朱列玉则提出了分层调整的方案,也引发了法学界和网友的激烈讨论。在这之后,该话题时不时会因社会案件、网友热议被重新提起,成为长期存在的公共议题。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针对性补强了对14-16周岁未成年人的保护,但并未改动基础性同意年龄线。

时隔数年,2026年高考考生的现场喊话,搭配相关短视频在全网传播,让这个旧话题再度翻红,豆瓣、晋江等社交圈子里也掀起了新一轮讨论。

说实话,我挺佩服这些年轻考生的。年纪轻轻就愿意关注未成年人权益、思考法治相关的现实问题,这份责任心和善意真的值得肯定。大家之所以支持这个提议,其实初衷都很简单:心疼现在的孩子,想借着法律设置更高的防护墙,尽量减少侵害事件发生,这份心情我完全能理解。

不过结合咱们现行的法律规则、司法实践,还有青少年成长的实际情况来看,直接一刀切把性同意年龄涨到18岁,并不是一个合适的解法。保护未成年人,从来不是改一个数字那么简单,更需要一套灵活又精细的规则体系。下面就结合法条、真实情况和一些公开信息,随便聊聊我的看法。

很多人其实一直有个误区,觉得孩子一旦满了14周岁,法律就不再对女性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了,这个理解真的偏差很大。咱们国家针对性权益的保护,压根不是一条硬线卡死,而是根据年龄、双方关系、行为性质,分成了好几个层级,层层设防。

首先是14周岁以下,这是绝对不能触碰的底线。按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法律直接认定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完全不具备性同意能力,不管对方是不是嘴上说“自愿”,只要发生性关系,一律按强奸罪论处,而且还要从重处罚,这一点全社会都有共识。

其次是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女孩。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专门盯上了老师、监护人、医护人员、培训机构从业者这类群体。这类人本身对孩子有看管、教育、照顾的权责,哪怕双方表面上你情我愿,只要发生关系,就直接构成刑事犯罪,就是为了严防有人利用身份优势去诱骗、伤害孩子。

而对于14至18周岁的全体未成年女性,保护也从未缺位。根据最新的相关司法解释,一旦有人使用暴力、胁迫、下药等手段,或是靠金钱引诱、精神PUA,又或是抓住孩子孤立无援的处境逼迫对方,司法机关都会以强奸罪从严判罚。在实际办案里,只要是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裁判尺度普遍都会偏向保护受害者。

还有大家比较关心的,青春期少男少女互生好感,出现一些越界的亲密行为该怎么处理?这块司法也没有一味定罪,而是有专门的柔性处理方式,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两小无猜”条款。根据对应的司法解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和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也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定为犯罪。当然这个条款适用条件卡得很严,不是所有情况都能套用,多数时候还是以批评教育、心理疏导为主,毕竟没人想让青春期的一时懵懂,变成伴随一生的刑事案底。

综合来看,法律从来都不是“满14岁就放手不管”,不同场景、不同人群,保护力度分得清清楚楚。

那为什么不建议直接把标准统一改成18周岁呢?看着好像保护力度拉满了,实际落地会冒出一堆新问题,反而违背了保护孩子的初衷。

先从刑法本身来说,刑法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只管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如果硬性把性同意年龄定在18岁,那两个17岁、自愿交往的高中生,从法理层面来讲,双方都会被认定为犯罪。哪怕后续想补充同龄人豁免的规则,目前在立法层面也存在很大空白和争议。真这么执行,大批涉事的未成年人都会留下案底,往后升学、就业都会受到致命影响,代价实在太大了。

再结合青少年的成长规律来看,国内孩子大多在12到14岁步入青春期,到14岁基本已经拥有基础的是非判断能力。放眼全球201个国家和地区,超七成地区的基础性同意年龄都高于14岁,其中近四成设定为16岁,像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都是这个标准;美国各个州则在16至18岁之间浮动。就算少数地区把年龄线定在18岁,也一定会配套同龄人年龄差豁免规则,不会死板执行。单纯把标准拉高到18岁,其实并不符合青少年身心发育的客观现状。

另外还有很现实的一点:贸然调整规则,会让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工作量大幅暴涨,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会被进一步挤占。更麻烦的是,各地执行尺度很难统一,有的地方从严定罪,有的地方变相放宽,久而久之反而会损害司法公信力。最关键的是,只改动一个年龄数字,根本解决不了“成年人利用地位、优势侵害未成年人”这个核心痛点。

其实这么多年,人大代表、法学界专家一直在研究优化方案,主流思路从来不是一刀切上调年龄,而是分场景、分关系做差异化设定。早在2020年的全国两会上,朱列玉代表就提交过相关议案,罗翔教授也在公开讨论中表达过相似观点,这套方案业内认可度很高。

简单梳理一下核心思路:
面对师生、监护、医疗、校外培训这类地位不对等、一方拥有管控权的关系,直接把性同意年龄拉到18周岁。只要是具备优势的成年人,和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表示自愿,都直接认定为犯罪。同时也要把网红、网络陌生人、各类校外从业者这些当下的高危群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如果是同龄人之间交往,双方年龄差不大(一般控制在5岁以内),就继续沿用现有的规则,保留对应的豁免情形,多一些包容,以教育引导为主,尊重青春期的成长状态。
至于普通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交往,双方不存在身份依附、也没有权力差距的情况,可以考虑把基础性同意年龄小幅上调至16周岁,在保护和现实之间找一个平衡点。

总结下来就是:对倚仗优势作恶的成年人严厉打击,对懵懂的同龄青少年适度包容,这样的方案明显比单纯改数字要靠谱得多。

大家之所以持续关注14岁这条年龄线,本质上也不是纠结数字本身,而是看到了现实里一个个漏洞,心里难免焦虑。结合公开的调研数据和案件情况,当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确实还有不少短板。

首当其冲就是系统性性教育缺失。很长一段时间里,家庭和学校都普遍“谈性色变”,刻意回避相关内容。有调研统计过,3416名13—17岁的未成年人里,有13.93%的孩子,甚至分不清自己是否遭受过性侵害。连身体边界、自我保护常识都不了解,孩子自然更容易陷入危险。

其次是熟人作案占比极高,新型侵害群体监管缺位。早年公开的301起性侵儿童案例里,熟人作案比例达到了70.43%,亲人、老师这类身边人的侵害,往往隐蔽性更强,更难被发现。再加上网络普及,网红、校外机构人员、网上结识的陌生人,渐渐变成了新的高危群体,针对这类人群的约束和监管,目前还有不少空白。

再者就是维权难、后续帮扶跟不上。性侵类案件本身取证难度就很大,很多受害者事后还要面对流言蜚语,被舆论二次伤害,不少孩子只能选择沉默。而面向受害者的长期心理疏导、免费法律援助,也没能做到全面覆盖。

还有一类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金钱利诱、网络PUA、精神控制这类非暴力的软性性侵,在判定“是否违背当事人意愿”时,尺度有时比较模糊,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

另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大家忽略的盲区:目前法律对未成年男性的性权益保护并不完善。我国强奸罪的保护对象主要为女性,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也不适用于未成年男性。如果未成年男生遭遇性侵,大多只能按照强制猥亵等罪名追责,不管是量刑力度还是震慑效果,都远不如强奸罪。如何实现男女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也是未来立法需要补齐的一环。

最后再聊几句心里话。真的很欣慰能看到年轻一代主动关注这类社会议题,正是因为不断有人提出疑问、参与讨论,我们的法律和社会保护体系才能一步步完善。

想守护好未成年人,真的不能寄希望于“拉高一条年龄红线”。一刀切的调整,只会衍生出更多新问题。真正有效的方式,是把整张保护网织密、织牢:一方面细化法律条款,紧盯利用身份优势作恶的成年人,补齐未成年男性的保护短板,让加害者无处遁形;另一方面必须把性教育落到实处,教会每一个孩子认清危险、勇敢说不。

保护从来不是靠生硬的规则堆砌,而是法律、教育、社会多方一起发力。


补更。

我翻了大家的评论,发现大家对两个问题比较感兴趣:

第一,现行法律是不是明显偏袒女性?男生遭到性侵,压根得不到对等的保护;

第二,如果后续立法直接把性同意年龄统一拉到18岁,那两个自愿交往、发生关系的17岁高中生,难道两个人都要被定罪判刑?

我去查了查相关法律知识,就在这里再和大家讨论讨论这话题。

先说最关键的结论:大家想要平等保护男性受害者的诉求,本身一点问题都没有。但大部分人的焦虑,说白了还是不熟悉法条和办案逻辑,被网上碎片化谣言带偏了。

另外我着重强调一个没法回避、所有人都必须知道的硬性法律事实:

按照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受害对象仅限女性。

也就是说,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男性一旦遭遇性侵,无法以强奸罪对施暴者定罪。

一、男生被侵犯,法律怎么判、量刑有多严?

很多人听到上面那句话,第一反应就是法律偏心,男生没人管。

其实也不能这么绝对,只是针对男性性侵,我国法律换了一套罪名体系来兜底。

我给大家用最简单的话,拆分所有常见场景,顺带讲清楚对应的处罚标准。

首先重申底层规则:《刑法》236条的强奸罪,从立法之初就明确被害人仅限妇女,这条规则目前没有调整,短期内也不会改动。

针对男性性侵案件,司法机关主要依靠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搭配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

先说成年男性被性侵的情况

这类案件统一按《刑法》237条强制猥亵罪处理。

普通情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旦出现聚众作案、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或是存在其他恶劣侵害行为,刑期直接上调至五年以上

如果施暴过程中下手过重,造成受害者轻伤及以上伤情,会同时触犯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司法实操里会择一重罪处罚:轻伤基本三年以下,重伤三到十年,要是造成严重残疾甚至致人死亡,最高可以直接判死刑,处罚力度绝对谈不上宽松。

再说说14周岁以下男童受害

适用猥亵儿童罪,而且法律有硬性要求,所有侵犯低龄未成年人的案件,审理阶段必须从重处罚基础刑期在五年以下;只要涉及多次侵害、多人受害、作案手段恶劣、给孩子造成身体损伤,直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公正说一句:14周岁以下的男童和女童,法律保护力度是完全持平的,不存在重女轻男的情况。

还有大家容易忽略的民事赔偿:

这一块性别完全平等。无论受害者是男是女,都能依据《民法典》,向施暴者索要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对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权益没有任何区别。

那为什么大家总觉得男性受害者寥寥无几?

一方面是世俗刻板偏见,很多男生被“男子汉不能示弱”的观念束缚,遭遇侵害后觉得羞耻,不敢报警、不愿对外声张;

另一方面早些年基层办案人员,对男性性侵案件的伤情取证、心理伤害判定经验不足,变相抬高了维权门槛。

但客观来讲,法条层面,男生的维权通道一直都是完整的。

二、辟个大谣:统一18岁性同意,根本不会处罚同龄早恋情侣

目前传播最广、制造最多焦虑的谣言:一旦把性同意年龄统一定为18周岁,所有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全算犯罪,谈恋爱的17岁高中生,甚至会互相判刑。

我直白点说:纯属危言耸听,完全脱离一线司法现实。

最高法很早就出台了知名的**“两小无猜”**裁判原则: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双方年龄相仿、全程自愿,没有胁迫和利益诱导,也没给彼此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直接认定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而且结合近几年的办案风向来看,针对16-18岁同龄未成年人自愿交往、发生关系的案件,法院入罪门槛极高,态度格外审慎。绝大多数情况都是批评教育、家校沟通疏导,几乎不会定罪追责。

还有一点要拎清:不管是人大代表提案,还是法学专家的改革建议,上调性同意年龄的打击目标,从来都不是懵懂早恋的高中生。

立法要针对的,从来都是那些成年人:靠着金钱、阅历、身份优势,降维哄骗、胁迫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说白了,防的是恶人,不是青涩的少年恋情。

警方和法院判案,从来不会死板盯着数字一刀切。

优先级永远是:有没有强迫行为、双方年龄差距大小、是否存在身份压制、有无实质性身心伤害。

翻看全国公开判例,至今没有同龄自愿恋爱的高中生,被互相定罪的案例。

三、纠正一个误区:法律从来没有优先保护女生

很多人潜意识里觉得,女生在性权益这块,享受的法律保护远高于男生。

其实单看未成年人保护底线,我国法定红线一直都是14周岁,对所有孩子一视同仁

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直接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未满14周岁的男童遭到性侵,施暴者会以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

两者入罪门槛极低、量刑层级相近,属于同一级别的顶级保护。

放到14-18岁这个年龄段也是同理。

不管男孩女孩,面对成年人的恶意侵害,都可以依托强制猥亵罪、故意伤害罪维权。

成年群体亦是如此,只是适配的罪名不一样,压根不存在偏袒某一性别的说法。

四、客观看待:诉求平等没问题,法律确实在补短板

我始终觉得,网友呼吁完善男性性权益保护,这个诉求特别合理,也是法治社会进步的必经过程。

平心而论,现阶段法律确实存在滞后性。

男性无法作为强奸罪被害人,这是客观存在的漏洞,大家质疑、督促立法优化,都是正常民意。

而且相关整改工作,近几年一直在稳步推进。

连续好几届两会,都有代表和法学专家提交相关提案。

核心方向就两点:

第一,优化现有法条架构,探索设立无性别差异统一性侵罪名,从根源化解当下的性别争议;
第二,细化男性受害者的伤情认定、取证标准,解决长久以来男性维权取证难的痛点。

配套的社会帮扶也在跟进。

以前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资源基本偏向女性受害者,现在国内不少检察院、公益组织,都新增了男性受害者专属帮扶通道,慢慢打破“男生受害很丢人”这种畸形的老旧观念。

五、最后聊聊我的心里话

我们没必要无脑神化现有法律,也不用因为一处短板,就全盘否定整个保护体系,更没必要强行制造性别对立。

法律设立性保护条款的初衷,从来不是禁止青少年正常谈恋爱,而是帮未成年人抵御来自成年人的恶意压榨与伤害。

未来最合理的改革方向,从来不是一刀切上调年龄、制造新矛盾,而是补齐男性权益保护盲区,统一审判标准,让天底下所有的男孩、女孩,都能被平等、周全地守护。

(以上内容,特别是在法律法条上有误的,欢迎指正,毕竟我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也欢迎大家讨论,评论区一般我会抽空一条一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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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权调升至 18 岁”这个表述容易给人带来误解,这句话表述为“剥夺 14-18 周岁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权”更为清晰准确。

这种规定默认女性和男性发生性关系是女性吃亏的,所以必须等到有足够的头脑,能够计算如何让自己不吃亏的时候,才能和别人发生关系。本质上是把女性看作性资源。

如果把女性看成有独立追求性快感能力的性主体,那么自愿发生性行为就没有哪方是吃亏的。未成年人自愿和别人发生性行为,就不应进行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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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有高考生提出性同意包括男性,性同意主要用于强奸罪,强奸罪不包括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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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好奇一件事,今年高考怎么这么多考完后喊话发表政治议题的小登?到了觉醒年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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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出考场,

要么纠结上一科,要么放眼下一科。

你在这里交叉研究刑法和妇产科

怎么,高考选的思政加生物吗?


我这个回答不涉及这方面的争执,我只表达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

纠结年龄的,我建议多看下这个问题下的其他回答,性同意年龄的保护作用不是18就比14强,年龄是明确的法律标准,不是道德上的千人千口,法律有时候是很离谱,但不了解规则更玩不转,就像这个高中生一样,一知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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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老一套。

说是新一代,2026年的考生,估计是05后了,比起中国初代互联网女权的80后90后,算是新的了。

说是老一套,还是那些老一代玩剩下的“性要挟”、“性圣化”。

所谓的建议将“性同意”提高到18岁,无非就是试图把女性性价值“圣化”尝试罢了,并试图塑造出一种女性“性弱势”,被“性压迫”的形象。

老一套的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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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为不学无术。

高中政治学过就知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6岁至18岁以自己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那么现在AB两位中考五五分流的小伙小妹,一个18摇奶茶送外卖,一个16干美发做美甲,两个人合租在一起,就因为这人一句话就要把这对普通人拆散?把小伙抓起来判刑?

这人完全就是圣经入脑替别人“伟大”了,性同意年龄是一项和人权高度相关的认定。她这提议只顾自己爽不顾别人实际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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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怎么这么着急拐性别议题,是默认男孩没有性同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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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考生本人没提性别

2.我建议将九年义务教育提到十二年义务教育,并且同步提高性同意年龄。

蠢货有点太多了,我懒得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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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娇妻想维护性专营,激女想制造性隔离,恰好老登也想维护性保守,几边很默契地联合起来反对性自由。

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麦金农、德沃金开创了激女与保守派合流共同推动反色情立法的先例以来,这套打法已经屡见不鲜了。

1984年美国激进女权主义者麦金农、德沃金与保守派形成联盟,共同推动了的“印第安纳波利斯条例”的颁布。条例的基石是其对“色情”的独特定义,它不再使用保守主义话语把色情定性为道德败坏,而是用女权主义法学理论定义:色情不是道德问题,而是以性剥削、物化女性为内容的“仇恨言论”,是实践性别歧视和暴力的手册,侵犯了女性的公民权利。

条例没有规定警察去查禁色情产品,而是赋予任何声称因色情作品受害的女性直接起诉的权利,以金钱赔偿和禁止令为主要救济手段。

这部条例真正的颠覆性在于,它直接在法律上挑战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传统上,法律惩罚的是“淫秽”,一种言论类型。但麦金农和德沃金论证,色情不是言论,而是一种直接构成性歧视、性骚扰的“实践”和“行为”。因此,禁止它不是在限制言论自由,而是在保护女性的公民权利。

1984年,这部条例在女权主义者和保守派组成的联盟推动下,在印第安纳波利斯市议会获得通过并由市长签署。该条例由麦金农和德沃金亲自起草,由共和党控制的印第安纳波利斯市议会全票通过,得到了当地天主教会、福音派团体和保守派家庭组织的全力支持,遭到了几乎所有主流民权组织(包括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和左翼女权组织的强烈反对。

该条例随后被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裁定违宪,理由是其定义过于宽泛,构成了“基于内容的观点歧视”。美国最高法院后来维持了这一裁决。

尽管麦金农与保守派合流的行动最终失败,它却为后续的反色情运动和网络内容审查提供了理论范本和策略启发。它将“忌性”与“反色情”的叙事,从保守主义道德规训彻底转变为“权利”与“压迫”的性别战争语言。

保守派认为色情是不道德的,会败坏社会风气;女性应该保持贞洁,国家应该管制性行为和性表达。

而麦金农宣扬色情是性别压迫的工具,会对女性造成伤害;女性的性是被“父权制”建构的,性解放是对女性的剥削。她用“反剥削”取代“守贞”,把保守主义的性规范变成了女性的“自我保护”;用“反伤害”取代“道德规训”,占据了进步主义道德制高点;用“国家保护”取代“国家管制”,为国家权力介入私人领域打开了大门 。

对保守派来说,不在婚姻内的性,是对社会基本单位的腐蚀。麦金农利用了保守主义对社会性道德倾颓的焦虑来“借鸡生蛋”,利用保守派的政治力量推动激进女权主义司法实践。

而保守派也利用麦金农获得了反性、反色情的道德正当性。麦金农把反性自由从一个保守派的道德诉求,重新包装成了一个“反对性别压迫”的进步主义诉求。

麦金农的这种话语包装的威力是毁灭性的。它让保守派可以打着保护女性权利的旗号,去服务于一个本质上是保守主义的目标。它把左翼运动从上世纪60年代“反对国家权力、争取个人自由”的方向,扭向了“扩大国家权力、管制个人自由”的方向。

这位建议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年的女生被很多集美夸赞为勇敢,但是支持性保守在国内是一项非常安全的议题,特别是把性保守和拴小登这两个议题结合起来就更安全了。

麦金农、德沃金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创的激进女权主义与性保守派的合流在最近十几年的中国获得了最合适的土壤。

对西方社会性自由性解放导致的社会风气散乱、道德倾颓的警惕,让东大以反色情、反性自由作为自己的文明独特性与社会进步性。05后的小登就成长在这种“SHZYHX价值观”所塑造的文化环境。

另一方面,她们被投喂的女权理论,是经过上野千鹤子等人通俗化转写的麦金农式激进女权主义,这是一套用“女性经验”拆解“理性同意”的反普遍理性的特殊主义思想。

因此,她们真诚地相信,自己从青春期就被灌输的那套保守的、反性的、强调警惕和防范的道德话语,本身就是最进步的女权主义。这不是虚伪或无知,而是因为她们所处的世界,无论在官方叙事还是女权叙事中,都不再提供性解放这个选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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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性同意年龄有望提高以后,张某某把大腿都拍肿了:“我怎么就没想到呢!应该呼吁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45岁!”

注:张某某,男,45岁,因利用教师的职务之便侵犯了数名初中女学生,现在狱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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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提高到18岁,19岁大二和17岁大一谈恋爱,谈着谈着,大一突然说,我其实未满18,你不XXX,我就告你强奸,你猜猜会怎么样?

我不是在开玩笑。因为这甚至不是诬告,而是板上钉钉的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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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未满18岁,连游戏都不能随便玩,那么自然连床都不能随便上。

所以说,不分男女,提高性同意年龄到18岁很有必要。

不过呢,再结合12岁就能犯王法,被杀头了,那就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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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说了,别看这帮伪自由派和极端女权嘴上喊的都是激进的“左”,实际上他们思维的底层全都是极其保守的“右”。

就这么一个荒唐的提议,整个所谓“女性主义”阵营里,我居然没看到一个人跳出来从法理上正经破题的。这恰恰暴露出,如果让这帮人掌了权,绝对是一个赛一个的家长制、大政府和极权主义。他们平时大谈特谈“公权力退场”和“个人权利边界”,其实全是叶公好龙。

这个提案的本质是什么?是剥夺了14到18岁人群的“性同意权”。 言外之意就是:法律不承认你具备“同意”的民事行为能力,你的个人意志无效。对于14岁以下的人群,考虑到未成年人心理成长的特性,我们在个人权力和个人权益上做出了取舍,而这个建议要把线继续拉高,认为“14-18岁的人,依然是不能为自己决定和判断负责的孩子”

巨婴心态的特点之一就是,面对自己被约束的时候,就“不能限制我的权力”,等自己开始站在提议者的角度考虑问题的时候,就马上开始“为你好,听我的”。

再快进一步,要不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结婚之前?

再使使劲,你可以把性同意权限交给监护人,然后在结婚以后转交给新的监护人,新监护人死了再转交新新监护人——眼熟不?“在家从父 出嫁从夫 夫死从子”。

我头一次见到争取自身权益,争取着争取着开始说“请剥夺我的权力,我的同意不算同意,我的想法你们不要考虑”,为什么会有这种矛盾?

往根上找,还是“逃避责任”,我不想对我自己的决定负责,我不想对我权力行使的后果负责,所以我宁可从源头上否定和剥离我的权力。

从这里可以反思和借鉴的是,打男拳的时候讲“去责任化”这个事,还是要慎重,你可以不受PUA,你可以审视社会和周围人强加给你的你不想要的要求。但是不能把“不承担任何责任”当做是自身的追求,企图摆脱一切责任,因为你会发现在追求摆脱一切责任的过程中,你也就自然地开始丧失各种权力。

和女拳搞搞镜像对立、玩玩抽象可以,但千万别被带进沟里去同归于尽,主动退化成了缺乏意志的“第二性”。

人生在世,还是该坚信一点:责任、创造与能力,永远是你作为一个人、确立自身“主体性”的绝对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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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了传统幻觉“女性不喜欢政治,而男性不管卢瑟还是稳拿都热衷于讨论研究政治”。

很显然,这个主张再政治不过了,甚至理解这个主张也需要一点复杂的政治理解能力。

就目前来看,女网民大多能看明白这个主张在说什么然后纷纷发声支持,反倒是这个问题下很多男网民交出了不及格答卷。

事实证明了女性都是天然的政治参与者,而大多数男性只不过是又菜又爱聊的政治爱好者。

那么这个主张究竟是什么意思?

首先中国男性是没有性同意权的,所谓的性同意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力,所以提高性同意年龄这句话的真实意思是提高女性的性同意年龄。但她不说提高女性性同意权,只说提高性同意权。这点就很高明,

然后现行法律是,14岁以下女性没有性同意权,只要跟14岁以下女性发生关系的,不管男方是有意的还是不知情的,一律判强奸——14岁以下男性是钻了不可选中的bug,而不是例外。

14岁以上但还未成年的女性,则要分清具体情况,比如有没有师生关系的权力压迫,还是说正常恋爱?抑或者其他情形。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不会一刀切,如果女方确实是自愿同意的,则属于合法,这就是女性的性同意权起作用的地方。

那现在她要求的提高性同意权年龄提高到18岁,也就是一刀切凡是跟18岁以下女性发生关系的男性都一律判强奸,这时候即使女性证明是自愿同意也没用,因为女性性同意年龄被提高到18岁了。

首先导致的,就是那些喜欢年轻女的老登,会大批量落网

然后,跟同龄人发生关系的14-18岁的男性,因为已经满14岁了也不再有不可选中的bug,也一并大批量落网。

一个提案,不动声色间大大提高了猎巫范畴,然后被猎的男巫们还各种叫好支持。

什么叫政治?什么叫天才?这就是!

说到这,不得不提一下近年各种大搞她力量营销试图扩圈结果不但没扩成反而干掉自己基本盘的各家大厂了,跟这个一子落而乾坤变色的高考女比起来,真就不如路边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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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粗浅到不入门的法律知识都知道,碰了14岁的幼女,不论对方是否同意,对面都是要进去的。就算对面也未成年。都是要进去的。

所以女性14岁有什么“同意权”?

高中生还是要好好学习,不要天天上网B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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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本来并不算成熟,有些想当然,还有n多bug要补。

但发声是对的。

要先发声,具体政策可以慢慢讨论。

但发声是对的。

不要在男女对立的泥潭打滚了,女的发声14岁性同意年龄,男的发声退休年龄差别对待。

男的发声,男的女的都开团秒跟。

女的发声,男的女的都开团秒跟。

要起来的人民,本来就不分男女。

我们本来就是与生俱来的同盟,只是被分化了太多太多年。

这种想法现在可能确实很难实现,但是未来是有希望的。

就像这个女学生这次公开发声,终于没有再拐男女对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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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真的在刚好14岁时被算计了的人,我赞同。防的是相差较多的成年人哄骗未成年人。

除此之外,我还见过很多,比如此人三十多岁,人家是真懂法,也是真的ex,骂不过拉黑了。

它的上一张是这个:

也比如之前出的上海女教师和16岁男生的事情,相对而言,男生就是心智不成熟的那个,女教师应该正确引导,而不是……

至于年龄相差不多的,比如两岁以内,要是真的双方都同意了那就免责,要是能证明是其中一方强迫,就按照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来呗。

至于担心未成年人骗成年人的,真有想法那就先看身份证,证明自己不是明知。

如果明确某些行为是违法的,那么无论男女都会掂量着,至少给未成年人更多的成长时间,在心智更成熟时,犯错的概率会更小。

按理来说,对大多数人来说,应该是没有什么损失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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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如果一个16岁的少年强奸了18岁的女孩,因为16岁不具备性同意年龄导致18岁女孩可能因强制猥亵罪入狱,这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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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一部分自由主义者很有意思,她们乐于挥舞光鲜亮丽的口号,但标准又极为灵活。

家长觉得自己有权认为“不满18就该好好学习、不许网瘾、不许好逸恶劳、不许攀比”等等然后自行或者委托戒网窝点干涉子女行动,这会招致很多关于自由的批评;但一些人相信自己有权因为她认为“不满十八不许有性行为”就干涉所有未成年女性行动,试图利用自身特权让公共机构施加干涉时,我们好像看不到任何关于自由的指责。

这好像跟那个乙游可以赛博教培但人类游戏不许有体型脸型正常的女角色一样,画皮下面垄断专营的欲望呼之欲出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我国根本不存在一个性同意的概念,因为所有同意方式都曾被不同的案件确认过不构成性同意,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要怎么调整?

四处出警爹味,只为霸占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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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于无知。法律上并没有所谓女性性同意权的说法,法律保护的是儿童,法律认为儿童不具备为自己性行为负责的能力。而中国法律体系里,14岁是儿童的标准线。所以14岁保护的是儿童而非女性。

在法律上,男女是平等的,其实法律同样认为14岁以下的男童也不具备所谓性同意权,如果一个16岁以上的女性与14岁以下的男童发生关系,同样涉嫌犯罪(猥亵儿童罪),现实中有不少人踩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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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民事行为能力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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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提出,男性被强奸法律根本不管。

是的,确实不管。

但这里所谓的“男性被强奸”,仅指被鸡奸。

而被女性引诱、欺骗、胁迫、灌酒…而发生关系,甚至女性因此得到精子成功怀孕,都不算强奸。

男性的性同意权,是完全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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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一步到位提到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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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想和未成年发生关系,那提不提高和你有什么关系

如果你想发生关系所以觉得提高了侵犯到你的利益,那你就大大方方讲出来,被骂了也别委屈。自己干出生事情被骂了就受着

提高后应该顺带加强一下青梅竹马法案,同为未成年且双方相识存在恋爱暧昧关系,发生关系后应查询聊天记录等,确认是否强迫。以及强奸罪加入男性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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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问大家一些事情,大家觉得这个女考生主张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的行为,算不算是进步主义?我相信支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自己是保护未成年,肯定认为自己是进步的,认为自己是左派进步派。但是假如真的上调到18岁成功了,过几年,就会有人说右派劳保侵犯未成年的性自由,侵犯未成年人的权利,然后把锅甩到右派头上,即使支持上调年龄到18岁的人认为自己是进步,但锅肯定是要甩的。

进步派:坏事我能干,骂名我不背。我能侵犯自由,但是侵犯自由的骂名必须让右派背。

大家要记住,是进步派主张侵犯未成年的性自由。而我这个右派主张维持现状,就是不上调。

总有进步主义者说没有进步主义,就没法看欧美电影电视剧,只能看样板戏,没有进步主义就不能打游戏,会禁止游戏机,然而支持样板戏的人认为自己很进步,认为欧美电影是落后腐朽的资本主义文化产品,应该禁止,支持禁止游戏的人认为自己很进步,认为自己在保护未成年人,认为游戏是电子鸦片,会让人上瘾,会危害未成年。

还有前段时间有个委员建议说要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知乎的进步主义者将这个委员说是右派劳保,侵犯未成年人的自由。但是委员认为自己在保护未成年人,是很进步的行为。进步主义者总是喜欢甩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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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请这位高考生先说一说,在法律上什么是女性的性同意权。

任何一项权利都要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然后还要说明行使这项权利的方式,以及这项权利的边界。

一个没有明确法律概念的所谓性同意权,你已经开始讨论他的边界了,但还不知道它是什么。你讨论个der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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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加强性教育

孩子从小我就教他身体构造,男女差异。

也诚实告诉他造人工程。

有段时间我和奶奶每天晚上不停叫他起床,从他账户转钱。

把干妈的孩子让他带了几天……只是轻微模拟了一下而已,他就决定这辈子不生孩子……

我和奶奶说万一他和别人发生关系有了孩子,不管他愿不愿意,家里房车钱都会给孩子的直系抚养人……

他决定不找女朋友……

不承担后果的人,不会在乎性同意年纪。

但一旦涉及到他的切身利益,你放心,他躲的比谁都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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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提议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支持它的人,几乎都支持性别隔离主义。这才是真正可怕的。

等性别隔离的反乌托邦实现了,人类和毁灭也就没啥区别了。

(以下内容全部为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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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别隔离的反乌托邦世界中,社会被一道无形的、却坚不可摧的壁垒劈成两半。这并非简单的男女分区,而是一场以“秩序”与“纯粹”为名的系统性割裂,将人类最基础的社会关系连根拔起。

城市被物理分割。一道高耸的、由吸音材料和单向透视玻璃构成的“静默墙”贯穿都市中心,将空间一分为二。墙的一侧是“阳域”,建筑线条刚硬,色调冷峻,充斥着机械的轰鸣与指令式的广播,空气中弥漫着机油与消毒水的味道;另一侧是“阴域”,建筑曲线柔和,色彩低饱和,环境音被刻意调节为舒缓的白噪音,空气中飘散着人工合成的、旨在安抚情绪的香氛。两域之间,仅有极少数经过严格审查的“交接点”,用于物资传递与必要的、非接触式的公共事务,且全程处于无死角监控之下。

社会功能被彻底性别化、工具化。在阳域,男性被塑造成“执行者”与“守护者”,从小接受体能、逻辑、服从与抗压训练,情感表达被视为软弱与不稳定因素,任何超出指令范围的共情或犹豫都会招致“情绪矫正”。他们的价值仅与效率、服从度和对“系统”的贡献挂钩。而在阴域,女性则被定义为“维系者”与“孕育者”,教育聚焦于情绪管理、审美规训、生育知识以及对“系统和谐”的维护。她们的个体意志被消解,人生轨迹被预设:从“预备维系者”到“正式维系者”,再到“资深维系者”,最终在失去“维系价值”后被送入“静养所”,在平静的、被监控的孤独中度过余生。

最核心的压迫,在于对“关系”的彻底抹杀。家庭不复存在,代之以“培育中心”与“成长营”。新生儿在出生后即被按性别分离,由“系统”统一抚养。父母的概念被“基因贡献者”取代,亲情被视为危险的、非理性的“旧时代残余”。异性之间,除了系统安排的、毫无情感色彩的“基因匹配任务”(通常在无菌室中通过机械臂完成,双方甚至无法看到彼此面容),任何接触、交流、乃至目光的长时间停留,都被视为“越界行为”,轻则接受“认知重塑”,重则被送入“隔离反思舱”,在绝对的感官剥夺中,直到“系统”判定其“思想污染”已被清除。

文化被阉割,历史被篡改。所有关于“爱情”、“家庭”、“性别平等”或“性别压迫”的词汇都从语言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功能互补”、“系统稳定”、“个体归位”等冰冷术语。艺术被严格审查,任何可能唤起复杂情感、个体意识或对“隔离”产生质疑的作品都被销毁。人们被教导,这种隔离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唯一正确路径”,是“避免旧时代因情感混乱而导致自我毁灭”的必要代价。

在这个世界里,最深的绝望并非来自肉体的禁锢,而是心灵的荒芜。人们被剥夺了爱、被剥夺了完整的自我认知、被剥夺了选择“成为谁”的权利。他们活着,却像被设定好程序的精密零件,在各自的轨道上无声运转,彼此隔绝,彼此陌生。那堵“静默墙”不仅隔开了空间,更隔开了人性。当一个人连“渴望理解另一个性别”的念头都被视为疾病时,这个反乌托邦便完成了它最彻底的统治——它不仅在隔离身体,更在隔离灵魂,让“完整的人”成为一个被遗忘的、危险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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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把男孩女孩的性同意年龄都提高,不是18也应该得是16岁

顺便希望把反对的人实名公开,我倒想看看什么人会反对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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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然同意,未成年发生性行为对女孩的心理和前途都绝对是有损害的

但是请各位法律大咖们回答一个问题

我国男性有没有保证合法并被同意的性行为?

之所以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跳脚,不是因为恋童或者如何如何,而是性同意快和正当防卫、无罪推定一样,变成真空农场里的球形鸡

理论情况下存在,但现实生活当中绝对不存在,最后落实到每一个人头上,都是强奸罪、互殴判定、我判我的


按照现在的判例来看,18岁以下已经是很次要的事情,订婚没有性同意,婚内没有性同意,女性主导的性行为没有性同意,录音证据不代表性同意,如此等等

换言之,似乎一切性行为都是强奸罪

我们应该讨论的不是女孩说18岁以下性同意是不是合理的,而是一个更本质的问题:对于普通男性而言,合法性行为究竟应不应该存在?

当然了,一切都是性压抑的loser们吹出来的,只要你一辈子没有性行为,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想要体验性行为的都是潜在强奸犯

把这句话挑明了自然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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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她缺乏法律常识

实际上,性同意年龄14岁,保护的一直不是成年老登想要伸手未成年的情况,而是两个同样未成年或者一方刚刚成年的一方未成年的男女,在自愿发生关系之后不至于受到严重的责罚。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1条:

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什么叫“优势地位”?一个未成年人在现实生活中一切有可能频繁接触到成年老登,几乎都处于她的优势地位,长辈,老师,医生等等。在司法实务上,这些人和她发生关系都是极有可能按照强奸罪判刑的。除非你说女孩在路边看到一位毫不认识的大叔就是想和他发生关系,那大叔确实不在优势地位上。

很多人喜欢说“14岁你都不能随便打游戏,但是却可以随便发生关系”,这又是另一个逻辑谬误。实际上你可以随便打游戏,不会有任何法律惩罚你,用家长身份注册游戏的多的是。但是假如性同意年龄上调至18岁,那么成年人和读了中专就出来混社会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要被判刑的。

普通老百姓对司法改动有朴素的愿望,是好事,哪怕你说上调至15-16岁,我都觉得是有讨论的空间的。但是“性同意年龄直接上调至18岁”这种事,不像是普通老百姓从身边能接触到的案例产生的想法,更像是xhs刷多了看到啥也不思考就信啥。这种人我一般劝她,趁早选择自己心仪的大专吧,高考完还惦记这种事,已经可以去上专科里的小清华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对于这个问题我确实想好好说一下,这个问题其实可以串联起来我看到的一系列近期(可能也不算近期)的热点问题(可能也不算热点)。

那就是,当代男性,极大极大极大忽略了,体面的价值,规则的价值,装糊涂的价值,阴阳怪气的价值。最聪明的行为是“坏”装成“蠢”,但是很多男性正在把“蠢”装成“坏”。

知乎上一个经典讨论,男频暴力女频规则,其实是没问题的,因为我都来看小说了,我肯定想看如果我达成了某个条件了,那么我应该要做出什么事情,你不能让我看小说了,还做不到现实中也做不到的事情吧,但是现实中呢,那些所谓的“暴力”你想从哪里获得?

别拿什么天生的体力逗我笑了,男性自己也在说什么比萨()塔,你想用暴力,凭什么,你获得了什么,你失去了什么,又或者说,有多少人愿意冒着代价陪你去报复社会呢。所谓的“无敌之人”你觉得能有多少呢。

我非常建议大家去玩一下或者看一下天国拯救这个游戏的内容,体会一下,在中世纪,如果你半夜出去,特别是你能力差的时候,那个世界是什么样的,有多危险,有多黑,有多荒凉,你就能理解为什么需要中国和国外在那个发展阶段都需要宵禁,需要类似打更的人。那种社会发展程度较低只能依靠个人能力去保持安全的社会环境,到底是什么样的。

可是,现代人需要这些吗,是什么保证了我们的安全呢,是健全的制度,是警察,是监控,是一系列暴力机关。你真的想硬刚这些东西吗,别逗我笑了好吗。

所以你会发现sis很聪明,很清楚自己的劣势和优势,那么就弱的时候哭弱,强的时候岁月史书。我就是弱啊,社会就是要保护我啊,所以我也要保护带给我利大于弊的东西啊。男性这边呢,根本不会哭弱,我强,我厉害,那么社会不保护你咯,社会不保障你的劣势咯,谁让你说你厉害呢。

她们非常善于利用社交网络,她们也会在适当的时候装傻,非常喜欢装傻。关键是,你不可能因为一个人“蠢”而惩罚她,举个例子,我看到过非常多,反智的打拳营销号,但是视频的数据非常非常好看,几十万的点赞那种。可是,即便被举报了,她们也可以说,我只是没有获取到所有的信息啊,我的知识面就是有限啊,我只是展示了部分的真相,你为什么要攻击我呢,没有了解全貌才能发言的义务

的最关键的是,她们说的绝对是对的,因为你除非像前段时间那个盲人摆拍证明是假的,不然你就不可能证明对方是“故意”的,因为“坏”是非常好伪装的,她们就是伪装到“蠢”的那一边,可以避免大部分责罚。

那么总结一下,**我对她们的评价可以总结为,“坏”但是装“蠢”,阳谋,是不怕你发现的。**但是男性这边却以发现了对方的阳谋而沾沾自喜。

男性这边呢,非常喜欢“蠢”装“坏”,自以为宏大叙事,自以为看透了一切,还喜欢展示最低级的攻击性,但是所以呢,然后呢,下一步呢?

比如我前段时间看到峰哥说,自己是体面人,为什么要和你们一起攻击女性,我还看到徐静雨说,有本事把你们说的这些话和你妈说啊,还有前段时间那个北科大的老师。(仅作为例子,本人不对其抱有批判态度)

其实本质上都是体面人,当然了,我这里绝对不是 批评他们,因为你首先要明白一个事情,一个做到了某一个行业里可以被人发现了的位置,他可能坏,可能抄袭,甚至还有可能违法,但是绝对不蠢,或者说绝对在他们的成长的过程中,对于规则的把握,对于触犯规则的后果,都是非常清楚的。

换句话说,他们非常清楚的意识到,女性就是舆论场不可碰的内容,女性在舆论场受优待,男性就是可以随便嘲讽,错事归因的时候女性就是有一些宽容。

他们非常清楚这种规则,相当清楚,区别只是在于展示的形式,峰哥是属于喜欢攻击,徐静雨是串子很少提及,北科大老师是内化于心,但是可能自己没意识到。

你攻击他们是没有用的,因为这就是事实,你想要发言就要先认清舆论环境是什么样的,我们就是要优待女性,就是可以牺牲一部分男性。你可以不认可,但你必须意识到这个是事实。

的就我而言,那么对于这个事实,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应,有些人(我在知乎看到的大部分男性)的做法是,你凭什么这么认为,你做的不对,你认同这个事情,你是叛徒。但是这样的攻击是没有用的,本质上是没认清楚,你自己或者你的群体拥有的“暴力”完全比不上现存“规则”带来的阻力。

那么解决办法是什么呢,有两条路,但是本质上都是装糊涂

路径1:加入

为什么lgbt会成为欧美风潮,因为他们早就意识到了啊,我无法在zzzq上反驳你,那么我就比你更加zzzq,jk 罗琳支持女权,结果有一天自己被清算了。你觉得lgbt发起人是不知道这些东西很蠢吗,拜托,参与者可能很蠢,但是发起人绝对不蠢,他们是非常聪明的把“体面”“规则”“装糊涂”内化于心的。

你不一定真要搞lgbt,关键是学会如何加入,如何学会在舆论场为男性寻找合适的发声渠道。

路径2:借势

什么是借势呢,参考一下我在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里写的内容。

所以,为什么我说男性无意间使用到了“小众议题上升到大众议题”的能力呢。
因为这个人的足够恶,足够嚣张跋扈,以及她足够菜,破坏了大家对于“985硕士”这个标签的印象,大家想“伸张正义”。
一个女生污蔑男生,但凡她装一下,大家就会觉得算了算了。但是现在是一个“恶人”污蔑一个“善人”,一个“论文错漏百出”的人,大家愿意相信她其他方面也是坏的。

武汉大学杨某被反噬,你认为本质原因是什么?

借势的本质就是,把自己的想法用更安全的方法实现。前段时间的监狱里来的妈妈,你们有没有思考过,为什么境外势力非常喜欢借助类似女权,动保,环境等问题来借题发挥呢,因为有用,因为是高舆论势能打低舆论势能。

你完全无法想象,一个监狱里来的爸爸电影能拍出来,哪怕这个爸爸被家暴,被诬告,都不可能拍出来,因为无法借势,你是弱者对吧,但是你是男性。

那么男性如何学会借势呢,最简单的做法是,学习饭圈技巧,不要嘲笑,一定要学习,你就看看她们是怎么把小事情搞大字报上升大事情,怎么拔对方的黑料,怎么学会扩大队友。

具体的事情我不好展开,我之前详细展开的回答直接被折叠了。


最后的最后,我要强调一个事情是,舆论技巧需要学,舆论声量更要学。细节我也不方便展开,但是,我举个例子就是,你可以通过“芭比指数”嘲笑她们人少声量大,但是你不能否认“芭比指数”也论证了她们用更少的人,在互联网撬动了更大的舆论力量。

知乎用户 发表

首先我得说,她这个想法不是全无合理性的……

这里有一个真实的问题——性同意年龄和获得完整财产支配权的年龄之间,现在性同意年龄更低……

这意味着的是,监护人事实上可以让14岁的未成年人去卖,或者说把14岁的未成年人的关系卖给其他人,相应的未成年人(因为无权使用自己的财产)只能同意……

那么,目前我国要到什么年龄,才可以获得完整的财产支配权呢?——18岁……

但上调性同意年龄会带来另一个问题,那就是17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进行强奸,会被视为无罪——因为他也没有能力“同意”(一个自己无法同意发生性行为的人,怎么强奸别人呢?)……

因此真正合理的处理方案,应该是把完整的财产支配权下移——但是争取财产及其支配权这件事,在民族传统上不被认为是一个光明正大的合理政治立场……

至于很多人担心的青年恋爱,在这里其实是早有两小无猜条款应对的,甚至会因为上调性同意年龄变得更开放……

但我不支持主张用上调性同意年龄来应对“恋童癖”的这种说法——因为事实上这个国家真的会侵害儿童的人,也有更好的渠道,面对的是更小的孩子(我希望大家记得红黄蓝幼儿园和百色助学网,同时希望大家不要认为这只是个案)……

因此你要说这个调整是不是能应对恋童癖,我认为不能——只是恋童癖更被污名化,所以不能出来发声阻止而已……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回答贴吧化。

知乎已经掉下神坛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性关系是有后果的,后果就是可能怀孕生育。

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女性,如果想避免这个后果,会采取避孕措施,怀孕了会采取堕胎等补救措施。即使不小心生了,也会想办法处理或者自己养。

以上都需要处理问题的民事能力。

在中国,没有那些限制堕胎国家所有的,把生下来的孩子放弃抚养权,自行选择领养人的机制,因为这涉及到人口拐卖和遗弃。虽然人口拐卖和遗弃曾经是相当普遍的操作,涉及到的人口规模不少于立陶宛那种小国。

而一个讲究贞操,讲究初夜,据说女性心智滞后十年的地方,儿童有着世界前列的同意年龄,却没有解决同意后果的机制。体育课上突然生出的孩子,不知怎样了。

有某一年的生育年龄统计,就是前几年的。十八岁以下生育的孩子有十万,当然是15到18岁之间生的。15岁之前生的没好意思统计。

其实这些孩子通常都不是体育课上生的,通常都是父母将女性儿童卖给了别人家,形成事实童婚,这样生下的孩子,就合理合法,毫不丢人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赞同,14岁玩不了游戏的年龄,却能性同意,这不纯扯淡吗?

作为一个正常成年人,为什么要对孩子进行性行为?不理解为什么有人要开她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当然是没问题啊,游戏实名要18岁,结果做爱只要14岁,只要是正常人都不会反对吧,反对的只能是ltp

知乎用户 发表

性同意都没有良定义,提升性同意年龄有什么用。

这个观点看起来是好的,但这个版本现状,傻子都看得出来这更像是某些势力试图通过舆论干政的破冰议题。

什么意思,就是先用一个看起来正确的议题,借助舆论施压,打开影响政治决策的口子,口子一开,后续就可以蹬鼻子上脸,推动她们真正想推动的更离谱的议题。

高铁卫生巾如此,提高性同意年龄亦如此。

考生只是被当枪使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国性同意年龄不能简单地描述为14岁,实际上是这样。

  • 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在法律上都被视为犯罪。
  • 14周岁-16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如果你是特殊职责人员(教师、医生、监护人等),在法律上依然被视为犯罪。
  • 16岁以上人群,遵循自愿原则
  • 特例:两小无猜原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 未满14周岁的男童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在法律上都被视为犯罪。但仅适用于猥亵儿童罪,不适用强奸罪。
  •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男性,**如果非自愿,适用强制猥亵罪,如果自愿,即使对方是特殊职责人员(教师、医生、监护人等),依然不适用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所以自愿就是无罪。

所以我的问题就是,当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到底在讨论哪个年龄哪个性别?

如果你要修改14岁这个年龄,那就意味着法律上关于性侵害的最严格的底线,从对儿童的保护扩大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于此而来的问题就是,“未成年人情侣怎么办?”,实际上两小无猜原则作为一个特例被提出,就是为了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情侣的。在很多农村地区,就是有人不念大学,高中也不读了,去读职业学校或者当学徒。**初中毕业的年龄一般刚好是15岁。加上有的人早一点上学,现行政策正好不影响他们。**在新的规则下,他们要怎么谈恋爱呢?

如果你要修改16岁这个年龄,请注意,16周岁是开始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换言之,这个年龄一旦犯罪,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核心原因在于立法者认为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体力和智力已经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具备了辨别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滑稽的地方来了,在新规则下,法律认为16岁已经可以知道犯罪是什么了,已经可以工作了,但是居然对性行为性质的辨认能力依然不足,还需要被保护**。**

**如果你要一并修改男性这个性别,**那这本身就根本与年龄无关了,你可以轻松在上面的例子中找到许多漏洞,比如说14岁男童遭受成年人性侵的案例,再比如一名17岁男学生如果"自愿"与教师发生性关系,即便该教师利用了自己的身份地位,目前的刑法也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你希望修改性同意年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这难道不是更加明晃晃的例子?而且,从实践角度出发,我很难认为,围绕年龄展开的讨论最终会落实到男性被侵害的问题上。

这三点综合起来看,还有一个更诡异的地方,14岁已经可以开始承担一些比较严重的刑事责任了,其中就有强奸罪。如果你单纯把这个年龄修改了,就会出现下面的情况:
“14岁的男性可以犯下强奸罪,而14岁的女性被认为并不能性同意。”

刑事责任年龄要求你“足够成熟”以承担行为后果,性同意年龄要求“足够成熟”以做出有效同意。原本这两套制度在14岁交汇。如果你单单试图修改其中一个,这就造就了一种“不对称的保护主义”。

很多支持者声称,这是一件“只有好处的事情”,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世界上并不存在只有好处的事情。我还是建议大家多多思考。起码在以上问题得到解答前,我完全不赞成改动。

知乎用户 发表

这其实是一种狗哨政治

当性行为、性同意、高中女生、公众喊话等词语叠加出现时,会让久久浸润在性别战争中的赛博角斗士们直接应激,并且在这个话题中找到自己的阵营开始出击。

至于这个小朋友说了什么,

那不重要。

知乎用户 发表

是一个正确的议题

但也是一个狗哨

最让人无处着力的就是,你察觉到了它是狗哨,你想要反对它,但你也清晰的知道这个议题本身是对的——或者说符合你道德标准的。

那怎么办呢?

我的建议是加码,这个议题很好,性同意权确实不该是一个14岁的孩子就该有的,他们本身就处在对性非常模糊的年纪,既不能为自己负责,也不能负责他人。

我们应该趁着这个议题的讨论,明确“什么是性同意权”。

你发现没?“性同意”本身是一个描述,一个与“不同意”相对的概念。但她们把它变成了一个“权”,可是这个“权”的边际在条文中一直没有体现。那么在这个绝对正确的议题下,顺势把这个所谓的“性同意权”明确出来,大家一起合力推动法制建设,是皆大欢喜的好事儿啊!

知乎用户 发表

性同意权是和未成年人的主观意识相关的。

一般认为14岁以后,人就要开始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所以未成年人犯罪14岁开始追究,性同意也是14岁开始。

如果把性同意权提高到18岁,未成年犯罪也是18岁以下不追究,也就是18岁以下强奸杀人免刑,好不好?

知乎用户 发表

如果是从14岁提高到16岁,我会认为这是一项有一定保守主义倾向和家长制色彩的建议,虽然依然会反对,但至少会当成一种值得认真对待的政策主张,因为它至少是可辩护的。比如我们可以说性自主权是一种比较要求认知能力的民事权利,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性自主权云云。在这个意义上,要求16岁(也就是最早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才有性自主权多少算是可以理解的。

但如果是提高到18岁,那我会说这是荒谬的事情,因为这意味着一个靠工作独立养活自己的女工人(17岁)竟然可能没资格决定自己要不要和另一个人发生性关系。这显然是荒谬的,就像她没资格决定自己一天玩多少小时手机游戏一样荒谬,都是在以保护一部分人的名义牺牲另一部分无辜者的自由。他们或许会说这是在从恋童癖手下保护受害者(尽管要牺牲无辜者的自主权),然而有没有可能,保护受害者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责任,而非另一个无辜者应尽的责任?

所以这种主张就算不是有心为恶,至少也是助纣为虐,我会认为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乃是一个自由开放社会的敌人,他们在试图一点点腐蚀自主这种品质根基的同时择掉官僚机构本应承担的对等权责。

知乎用户 发表

来个有意思的问题吧。东大14岁以上负刑事责任,如果按照上述提案,14-18岁的女性没有性同意权的话,那么——

一个17岁女童(处于无性同意权保护)强制猥亵(中国没有强奸)一个14岁男子(不处于无性同意权保护,但负有刑事责任),是不是可以反过来判14岁男子强奸?

按照上述假设,女方(未满18岁)只要发生关系,无论她是否同意,对方都是强奸,而对应的14岁男方已经到达刑事责任年龄,按理应判他强奸罪(即使他是被实际猥亵的)

知乎用户 发表

本人来了,说一下当时的想法吧,考完试刚出场看到有人准备采访,就拿出了当时准备好久的话,开始的时候心里当时还是犹豫了一下,但是我觉得说出来会帮助更多的人,所以坚定的讲了出来,但是刚高考完,答完数学不太清醒 本来想说22岁,希望改到22岁,最高性同意年龄是22

知乎用户 发表

我不反对。

我比较好奇的是鼓吹性自由的女权斗士

以及那些16.17岁就开始混圈的模特,演员等们会怎么看。

包括各种偶像团体

说起来男性有性同意年龄吗?

那些少年团的人有性同意权吗?

知乎用户 发表

合理,不然14岁到18岁可以尽情做爱但是不能尽情打游戏听起来有点扯

知乎用户 发表

女同学喊话性同意年龄,男同学喊话取消调休。

这一代年轻人更勇敢。

知乎里的精英们别急着吹毛求疵,你还记得高考从考场出来时说的话吗?

反正我当时是没有这种政治意识的。

一代新人换旧人,加油。

知乎用户 发表

完全支持。

什么时候🐔🦆不被骂,女性选择不被攻击,再提性自由。

中专怀孕梗是看少了吗?

知乎用户 发表

一方面以未成年人性心理成熟不足为由要求提高性同意年龄,另一方面又以未成年人心智发育提前为由要求将严重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由 14 岁降低——难道性行为会比杀人更复杂、更难以认识与判断?

什么性同意18岁20岁22岁都是浮云,现在性同意早就是薛定谔状态了,不比规定多少岁还进步? ​​​

其实早个十年估计改成16或者18应该还不会有这么多反对意见,但是这几年两性问题上的司法(不是立法)公正、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越来越是笑话了,加上现在性同意早就是薛定谔状态了,可以随时撤回,外加个非亲历不可知原则,只能呵呵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把男性纳入强奸罪的保护范围才是当务之急,

还有修订改革拐卖妇女儿童罪,

重新改成拐卖人口罪

不然姐妹们作为事实上的法外狂徒,

扮演上虚假的受害者,

确实有种让人匪夷所思的荒诞感…

知乎用户 发表

像我这样的知友每天都在网络平台上喊话,可从来没上过头条热搜,反而容易喜提小管家。

问题来了,到底是这个女孩喊话有多么惊世骇俗,还是有些人想借她之口说些什么?

知乎用户 发表

看了这个问题,我才知道是14岁,这年龄也太低了吧?怎么也得调到16岁吧?

还有,那个结婚年龄倒是应该降到18岁。

你14岁就可以同意了,20岁才能结婚,就挺搞笑的。

知乎用户 发表

性同意权是一种可以撤回的权力,如果可以撤回那么限定年龄的意义就很小了

你可以保持在14岁,然后18岁的时候再撤回。或者18岁的时候同意,81岁的时候再撤回。

知乎用户 发表

这里面,包括男性少年吗?

知乎用户 发表

虽然只是某些人的复读机和传话筒,但也挺好的。

我要求同时将未成年犯罪的年龄划定下调至十岁,卖淫罪要作为起步档就要担责的罪行。因为各地已出现卡14以下年龄的职业卖淫女,除了训诫几句根本无从判罚。

知乎用户 发表

真奇怪,一个已满14岁的女性行使她的性自主权究竟会损失什么呢?许多人说她尚不成熟,容易受到欺骗,然而刑法中本就有法条规定利用优势地位发生性关系视为强奸,那么已经基本可以排除通过精神控制的方式发生性关系。那既然女方是独立地决定发生性行为,她这样做需要法律来进行保护吗?法律要保护的究竟是什么?难不成是之前对着公交车骂声不止的独立女性们所反对的贞洁?然而做出这种事的女生显然并不在意这种东西,贞洁也不需要通过刑法规制。如果是担心收到身体损伤,对于性有好奇的人在自己解决时同样会收到损伤,提高性同意年龄能解决什么问题?加强性教育才是正解。

有人说提高性同意年龄对一般男人没啥影响,但这可不是国男就要支持的理由。没有多大必要动辄打着女性权益的名头立法,实质上就是潜移默化的政治运动,好像只要加个性别做啥事就是应该的一样。国男倒是很有必要学习这种不断抛出性别议题向上要红利的措施,另外少点鸵鸟心理和大爹的包容。对于喜欢打着媚男的名号和二游女角色雌竞的集美们真是没有必要大度,你的任何退让最终都只会招致得寸进尺。

知乎用户 发表

建议看一下她小红书每天使用时长。

知乎用户 发表

看了这么多回答,我就不明白一点。

教育女孩子洁身自好,保护好自己的下半身。很难吗?

教育男孩子肩负责任,管理好自己的下半身。很难吗?

发生强奸的时候,保护受害人,严厉打击作案者很难吗?

为什么一说提高性同意年龄就这么多反对的?你们都想干什么?为什么非得让那些没成年的人去干性交这种必须对自己、对别人、对社会负责的行为呢?你们觉得一个未成年人能够负起这种责任吗?当然了,如果你希望你的儿子、你的女儿年纪轻轻就干这个事,那你可以反对,就没问题,我也不说什么。只要你不想,你就不应该反对。

为自己争取权利,不是争取这种权利。

一边说着高三生不应该谈论政治法律问题,一边说着14岁可以管理好自己的性权利。一边想着跟女友同居,一边想着老婆必须是处女。左右脑互搏是真有一手。

知乎用户 发表

如果真的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的话,

那就意味着任何一个成年人,如果和一个仅差一天18岁的女孩发生关系的话,不管对方同意与否,那就是强奸。

曾经有过一组调查数据,有15%~45%的女性,在18岁之前就发生过关系。

这是不同城市、不同大学做出的调查,所以数据差异比较大。但是能看得出,即便是最低的,也是个极庞大的数字。

现在青少年早恋的现象已经十分普遍了。

如果真的将性同意年龄提升到18岁的话,所有男生的家长就该担心了,因为自己的孩子一不小心就会成为一名强奸犯。

只要女生没满18岁,哪怕她对警察说自己是自愿的,是同意的,那个男生一样还是犯法了。

这是一个细思极恐的问题,按照现在女孩的发育程度,极少有人能把一个18岁和一个20岁的女孩区分开来.

到那个时候强奸案的发案率将成倍数增加。

所以这条法律很难实施的。

作为家长,都想保护自己的孩子,但是不能完全寄托于法律的改变,

即便法律不作出更改,从小对自家孩子做出适当的性教育也是必须的。

我家是女儿,我是赞同将女孩子的性同意年龄提高的,但是我也很清楚,这种提高,根本不能完全保护女孩子。

所以从小我就会教女儿,男女有别,孩子六七岁的时候,就已经学会上厕所关门,换衣服要回到自己的房间,不要被异性触碰身体。

年龄再大一点,就教会孩子懂得自重自爱,懂得爱惜自己的身体。

很多家长与其焦虑14岁的孩子什么都不懂,还不如从小就给孩子树立正确的观念,做好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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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之前玩游戏kf都被限制但可以左i,不觉得很离谱吗,反正我觉得她说的对

知乎用户 发表

等等

刑法》第 236 条:与不满 14 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一律定强奸罪,从重处罚

性同意年龄是保护没来姨妈的小孩的吧,女性生理结构决定大多数人是14岁左右来姨妈,没来姨妈的都称之为幼女

防止被侵犯,所以定至14岁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监护人、教师、医生、教练等对 14–16 岁未成年女性负有照护职责者,即使 “自愿” 也构成性侵犯罪

而刑法修正案已将监护人、教师、医生、教练等职业,防止以权谋私,性同意年龄提至16岁

但事实上不应该仅针对上述几种职业,且女性月经初潮年龄正常范围是10~16 周岁

考虑普通人7岁一年级,初中毕业7+6+3=16,有些人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就辍学打工

建议性同意年龄提至16岁是最合理的

另外,在当今社会,对于性同意权建议将男童纳入,同样定至16岁,防止被nan同和恋童癖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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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方没有性同意,最多就是临时同意还是可撤销的

知乎用户 发表

几个月前小红书上就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了,虽然帖子不多,但点赞和评论数量都很多。

只能说随着女权意识迅速在低龄群体扩散,未开很多意想不到的意识形态都会出现。

说真的我倒是挺期盼的,不是反讽的那种。

知乎用户 发表

原本我站在女生的角度,觉得提高性同意权从14岁到18岁很好,可以更好的保护幼女少女的安全。

但后来看到如果那样,十五六岁的男生强奸他人就可以逃过强奸案判刑,我又觉得不可以了。

这就是两边只能选一边,我选对犯罪者更严厉的一边。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是多关心关心:拐卖罪不包括男孩吧,那才叫危险。

知乎用户 发表

中国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性同意,和几岁也没关系啊

上次劳东燕直播,法山叔问什么是性同意,她支吾了半天,说衣衫整洁的时候录音,

但是事后女方说录完音人家又不同意了呢,怎么办?没办法

所以啊,中国现在根本不存在性同意,或者说同意年龄早就无穷大了,还改什么改

知乎用户 发表

每次有未成年人,尤其是男性未成年人犯罪但没有判死刑的时候都有一群人骂:现在的小孩子什么不懂啊?!

知乎用户 发表

纯XX提议。

所谓的性同意年龄,其实跟认知挂钩,整体上属于受害者一侧。

但在加害者一侧,还有个概念叫刑事责任年龄

大家可以对比下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两者近乎是等同的。

也就是说,当你提高性同意年龄,就要对应提高刑事责任年龄。

到了18岁这个坎,基本就把八大罪的相当刑罚取消了,变相提高为只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或重伤,才有可能承担刑责。

没脑子的提议是这样的,只考虑臆想中的好处,却忽略实际中的问题。

还是好好上学吧,少刷点小红书。

知乎用户 发表

有意思的是,这事我还是刷外网中文区我才知道的,所以大家伙大概也知道这事的性质了吧?这次官方处理的还算及时,在没有大规模发酵之前把相关信息下架。那些说这也是对男性提高保护的可以省省了,在东大,女性是没有强奸罪的,只有猥亵罪,换句话说,如果一个未成年男性受到强迫或者诱骗而发生了性行为,那么犯罪的那位女性最多也只能判处猥亵罪。更不要提在东大,性同意是可以被撤回的,无论你是多少岁,无论前后相隔了多久,并且即使自己没有成功,最后面也很难受到任何处罚,所以我不明白某些人这么执着这事?最后,如果提高了性同意年龄,我不敢想东大的强奸案的数量会到达怎样的一个数量级,我们来假设这个情景吧:一个17岁的女生和一个18岁的男生是情侣,两人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行为,而女方父母得知后很愤怒,直接报警说男生强奸,而这个男生大概率会以强奸罪被逮捕,因为18岁以下没有性同意权,而这个方法可以衍生出很多不同的应用场景。

知乎用户 发表

你知道这件事最搞笑的是什么吗?

是女考生说的是“提高性同意年龄”,没有说“只提高女生性同意年龄”。也就是说性同意年龄要提高一起提,男女平等。本来的事,未成年男生被猥亵的案例也不是没有。

明明是对男女双方都好呀,怎么评论里有一个性别急了?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发表

先考虑下为什么会有所谓的“性同意年龄”?在这个年龄下,女方自愿也算男方强奸,那么这个东西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什么?

我理解的是,年龄太小的女孩子身体发育不完全,可能会产生撕裂伤等等,为了小孩子的身体健康,所以规定人都必须发育完全了再做。

众所周知,15岁-49岁是生育年龄妇女,这个年龄下的女性在生理上已经是成熟人类,“年龄太小的女孩子身体发育不完全”的理论已经不适用。

精神上那就更胡闹了,从一个人有自我意识开始,从这个人能去商店买东西、能正常与别人社交开始,ta就能决定自己是否和别人发生关系了。之前14岁也是考虑到身体而已,如果是精神,那从6岁开始懂人话、懂人事开始,就不存在这种“因为对性一无所知所以被诱骗”问题了,6岁小女孩也会拒绝各类怪叔叔的那方面的接触,难道不是吗?何况14-18岁呢,难道把人当成婴儿吗?那40岁和14岁又有什么区别呢?40岁也可以什么都不懂啊。

那么就是其本身同意不同意的问题了,众所周知,女方不同意算强奸,哪怕她80岁也不行。

那么在女方身体成熟、精神同意的情况下,非要判男方强奸罪的理由是什么?无论怎么想,都实在想不出一个健康的、正向的理由来。

难道是为了多送几个男的进监狱?

高中生之间有那方面的生活,就是很正常的事啊,男高女高之间发生那种关系,只要他们本人愿意,外人到底凭什么把男方强行按上强奸罪呢?

更不用提技校生、以及已经步入社会的精神小伙和精神小妹了,人家两厢情愿,到底有什么反对的理由啊?

反对的人在担心什么?又在希望什么?女的愿意,男的愿意,双方都已经发育成熟,为什么有些人总想替人家不愿意,然后把男方关进去呢?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呢?

多说一句:

对于16岁少年少女的正常恋爱,正常人不是都应该祝福吗?如果是怕高中生影响学习的话,那么学校教育学生以学习为主即可,现在本来也那么做的,犯不着非要把男方打成强奸犯吧?至于16岁精神小伙小妹的恋爱,那就更完全应该祝福了,找不到任何阻拦的理由吧?

难道是有些人,见不得花季少男少女们自愿相爱,恨不得男女之间最好永不恋爱、彼此敌视?貌似有类群体总想入侵普通人的现实,总想毁掉那些美好的东西,毁掉爱情、纯真、自由和少年少女的青春与激情,真是让人咋舌啊。

知乎用户 发表

以我国疫情期间体现出的能力来看。

完全可以开发性同意APP。

事前:双人人脸认证,确认开始

事中:全程录像,必须用360度全景监控摄像机,设备带自动跟随功能。AI全程监控是否有违法行为,根据情况AI判断是提醒,还是转交人工进一步处理。

事后:双方确认结束,签字确认本次不存在非法行为。

后续如再次发生性行为,必须重新通过事前认证。

知乎用户 发表

提到18岁也没伤害任何人啊,反对的人有什么癖好大胆的说出来嘛

知乎用户 发表

如果一个人从来没有、也绝不会与14-17岁的人发生性关系,那么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对他的个人行为没有任何影响。

如果一个人反对提高,那意味着他在意这个年龄门槛的变动。在意,是因为变动会影响他的某种利益。

这个“利益”是什么?最直接的,就是他可能失去与14-17岁人群发生性关系时,不被法律追究的“安全区”。

因此,反对提高性同意年龄的人,其真实想法是“我希望保留与低龄人群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

补充:
我发现了一个特别有意思的现象。

很多跳脚反对的男性,本能地都在把自己代入“被告”和“受害者”的角色。他们担心自己未成年时候跟女朋友谈恋爱被抓、担心遇到用假身份证的“仙人跳”、担心自己被算计。但奇怪的是,他们极少有人会把自己代入“父亲”或“哥哥”的角色,去想想怎么保护自家的女孩子。

相反,女性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提高年龄。因为女性在看这些案例时,代入的是自己当年15、16岁时懵懂、弱小、容易被骗的时期,或者代入姐姐和母亲的角色,想给那些还没成年的小姑娘挡风雨。

这种立场的极度对立,说白了就是:有人在防备自己被法律惩罚,而有人在防备孩子被身体侵害。

很多人拿“高中早恋”、“分不清17岁还是22岁”来当借口。那行,咱们退一步,性同意年龄至少也要提高到16岁吧?

16岁,刚好是九年义务教育结束的年纪。国家法律规定,16岁以下连打工都算童工,商家招了要判罚,因为国家认定这个年纪的孩子根本没有独立承受社会生活的能力。结果呢?连工作都不能干的初中生,某些成年人却觉得她们可以“自愿”和二十多岁满身心眼的社会人发生关系,这逻辑不可笑吗?

至于大家担心的早恋坐牢问题,完全可以规定“同龄人之间自愿免责”。我们真正要防的,是那些二十多岁甚至三十多岁、手里有点脏钱、开个破车就去学校门口诱骗初中生的社会老油条。

那些还在扯什么“以后是不是要提高到30岁”的人,不如扪心自问一下:你如果从来没想过要去碰一个穿着初中校服、心智还没发育全的孩子,这个法律的修改,到底能影响到你什么?你到底在急什么?又在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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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能一边认为未成年没能力控制自己打游戏的欲望一边又认为未成年有能力控制自己的做爱欲望并承担做爱可能带来的后果。不仅是性同意年龄需要提高到起码16岁,性教育也要跟上,只提高年龄不进行性教育,属于治标不治本。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是一个法盲,乍一听这个提议挺好的,

但是我有一个问题,如果刚满14周岁的小明诱奸刚满14周岁的小华,小明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吧?也就是我们在认为小明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同时又认为和ta同龄的小华不具备真正的判断能力,

我们要怎么在同情小华“ta还什么都不懂”的同时谴责小明“ta什么都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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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没有理解性同意年龄14岁是什么意思。这是独属于强奸罪的条款,和其他的都没关系。该条款也是一把双刃剑,保护女性也是限制女性。

因为立法者认为未满14周岁女性,在性的认知上和婴儿无异,容易被伤害,所以哪怕13周岁女性自愿和男性发生性关系,该男性也构成强奸罪(如果男方也只有十五、六岁一般可以免责)。

我知道想提高性同意年龄的观点是在强调女性权益保护和反对男权,但是要明白,该立法观点的出发点,就是一种大男子主义世界观。

提高到十八岁,也就是说17周岁女性自愿和男性发生性行为,该男性也构成强奸罪。我就不讨论提高是否合适了,各有各的观点,言之有理即可。

但是如果出发点是基于女权主义,提高女性性同意年龄,恰恰是女性地位降低的一种表现。

知乎用户 发表

大概搜了一下,欧洲发达国家的性同意权基本是14-16岁;日本是13岁;沙特/伊朗/阿联酋等国家非婚性行为本身非法,等于没有"同意年龄"概念;美国同一国家内50个州各不同就先不讨论了;反倒是我们的人类之光,世界未来的灯塔印度是18岁,是女性权益保障的最好的国家,值得世界各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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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么?

不然吴签咋进去的?是要因为那个14岁的女孩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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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是现在人的认知有问题,还是智力有问题。

性同意改成14岁没问题啊,毕竟古代14岁的确可以结婚。

既然性同意14岁没问题,那18岁才成年明显就有问题,改成14岁成年不就行了么?

14岁都成年了,那为什么结婚要等到20岁?法定结婚年龄也顺便改到14岁。

14岁结婚,年轻气盛,生孩子嘎嘎猛,生育率,结婚率都上去了,我一个缺点都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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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自己挣钱的都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你的意思是17岁的厂妹和厂弟谈恋爱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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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说起来,加州的性同意年龄也是十八岁,但加州是允许童婚的,也没有最低结婚年龄,实际上未成年童婚后基本上就附带性同意了。包括zg在内,很多国家设置性同意年龄的考量就是有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和宗教社区的孩子就是结婚很早。

ACLU 等组织认为,婚姻是基本权利,禁止童婚会“不必要地侵犯”未成年人的个人自由和隐私权。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应在父母和法官监督下有一定决定权。以及认为禁令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私奔”到其他州结婚,或干脆不登记,反而更难予以监管。

这是进步还是保守?我个人认为可能还真是进步…..

原回答:

国内性同意年龄确实太低了,但十八岁又真的太高了,而且使用十八岁作为性同意年龄的国家基本都是印度中东非洲等等落后保守地区。发达国家一般都是设置16岁作为性同意年龄。

当然前者其实跟激女逻辑上真的很搭,激女提出这个口号的时候,本质上就是很劳保的想法。

她们真就觉得青春期女性没有性意识了……女性不存在性压抑不会性饥渴。跟个性转伊玛目一样……

至于这个女生,其实很无厘头,她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个口号是要拴她自己的。这个人大概就是跟着网上的激女学的话术,其实是忽视了未成年的自主权。14-18岁的未成年性交,基本都发生在同年龄的青少年之间,大量数据(包括疾控、性教育调查)显示,中学生、高中生已有自愿性行为。把18岁作为绝对红线,可能把大量双方自愿、年龄相近的青少年行为刑事化。而且这个是有先例的:

2012年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曾审判一起强奸案,一名案发时年仅16岁的男孩与13岁女孩恋爱同居,在双方家长都未追究的情况下,男孩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强奸罪,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事实上,2006年最高法曾出台“两小无猜”条款,《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同年龄段的未成年性交,到底是谁强奸谁?还是说只保护未成年女性,而男性可以随便被强奸?当然强奸男性确实是不属于强奸罪的,只有猥亵罪。

所以这方面必须有年龄相近豁免“close-in-age exception”(如16岁与17岁、或差2-4岁以内)

更关键的是我更担心你真提高到18岁,会造成家长权利的进一步扩大,更能限制未成年的社交,比如防所谓早恋,像为了不让女孩继续谈恋爱,所以父母告了男性强奸这事不算少。

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核心也是未成年失权,家长权利过大,包括很多儿童性侵案也是如此,比如农村的很多嫖宿幼女,背后实际上是父母出卖子女的“交配权”,包括把儿子卖给其他农村妇女。即便你真提高了性同意年龄也不解决这个问题。

所以我的建议是提高未成年的权利,尤其是可以独立于父母的财产权,至于性同意年龄,可以提高到16岁,但要保证享受财产权的年龄相等或更早。

最后我建议把性侵男性也以强奸罪论处,而不能只是猥亵。

另外还有个比较尴尬的问题,就是如果你把性同意年龄提到到十八岁,那问题来了,未成年之间的强奸和性侵怎么算?以前也不是没有过14岁强奸13岁的,最后不算是强奸…….可能未来十七八岁强奸成年男女也不算强奸了….

以及你认为刑事责任年龄要不要随着性同意年龄一样提高?

因为两者本质上是都认为未成年没有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

同时这也可能造成对成年人的诬告陷害诈骗。现在的未成年其实已经懂得很多,各方面很早熟了,部分人可能反过来利用这个十八岁性同意年龄作恶。比如之前那个在郑州打同性恋的那些精神小伙,其实用的就是精神小妹崩老头套路,只不过更暴力。当然只是说有这种风险,不一定会普遍发生,只能说如果提高到十八岁,这个风险也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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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在短视频我刷到过很多次。

我觉得是很好的提议。

但是我也知道这件事掀不起什么浪花来。

但是,依然赞赏很多人为此发声。

而高三生,会在这个时候喊出来,后生可畏。

是她的勇敢,也是她的自由。

有意思的是……为什么不让她说呢。

之前涉及青少年问题,也有人喊降低未成年人刑罚年龄

我也觉得挺好。

是持有这个观点的人的自由。

有人愿意为自己的想法努力,是个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知乎上,反对降低性同意年龄的看起来不少,也挺好。

我就很好奇,谁在反对提高性同意年龄,为什么反对?

看了一圈,有人是把性同意年龄和承担刑罚责任强制绑定了。

未成人伤害他人要承担刑罚责任,等同于未成年人要独立承担性生活的后果。

其它人呢,就纯粹因为这是女生喊出来的。

其实,我希望下一次有男生站出来喊:强奸罪保护对象应该包括男性!

而不是自己不敢喊出来,看见别人喊出来,就阴阳怪气的。

何况,看了一下,这个女生喊的是“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也包含了男性。

如果有这个门槛,上海当年高中男生和老师的事,就不是绯闻,而是妥妥的性侵未成年人。就算没有强奸罪,女老师也可以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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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面本义

狗哨(Dog Whistle)是训狗专用高频超声波哨子,发出40–60kHz超高音频,人耳完全听不到,但狗狗听力范围更广,可以清晰接收指令、做出反应。

二、引申核心含义(最常用)

1. 政治/社会语境(狗哨政治

比喻双层编码话术:一句话有两层意思

表层(大众视角):措辞中立、合规、看似无害,普通人只能读出字面意思;

内层(特定圈层):暗藏只有小众群体能读懂的潜台词、偏见、立场、煽动信号[__LINK_ICON]。

三大关键特点:

可甩锅否认:被质疑时可以辩称“我只是字面意思,是你过度解读”;

精准动员圈内人:悄悄拉拢目标支持者,又不会得罪普通大众;

常见场景:种族、移民、宗教、阶层对立议题。

举例:欧美政客说“削减福利”,大众看是财政政策,部分种族主义群体能读出“减少少数族裔补贴”的暗信号。

2. 人际关系:吹狗哨式虐待/心理操控

一方说出旁人听着很平常、唯独针对的人会被刺痛激怒的话、暗示、小动作:

旁观者只会觉得受害者情绪激动、小题大做;

施虐者始终伪装无辜,把矛盾归咎于对方“脾气差、敏感”,属于隐蔽语言暴力、精神打压。

例:伴侣反复拿你的痛点开玩笑,外人看来只是打趣,只有你清楚这是刻意羞辱。

3. 网络圈层暗语

圈子内部用普通文字、数字、符号当暗号,圈外人看不出异样,同好/对立群体一眼识别立场、身份、极端倾向,属于轻量化的隐性信号传递。

三、通俗一句话总结

就像人听不见、狗听得懂的哨声;外人看不出问题,特定人群才能读懂背后藏的真实意图、情绪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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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一刀切的性同意年龄 会导致法理学上出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低于性同意年龄的人无法构成性犯罪

如果你认为18岁及以下的人强奸他人不能构成犯罪应该无罪释放 你自然可以将性同意年龄提到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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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呼吁将成年年龄从18岁下调到14岁。

米歇尔·福柯在1977年与让-保罗·萨特、西蒙娜·德·波伏娃、罗兰·巴特、吉尔·德勒兹等众多法国知识分子一起,签署了一封公开信。

标题大致是《关于年龄的法律》。信的核心论点是:如果未成年人(当时指15岁以下)的性行为是自愿的,国家就不该将其一律定罪。他们要求完全废除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性同意年龄”法律,认为应只惩罚暴力、胁迫和欺诈,而非年龄本身。

在不?说好的进步主义者支持呢你们看看你们的理论来源,二战后法国哲学家们怎么不同意啊?

麦西农TV,打着进步女权主义的幌子,实际联合保守主义可美滋滋了。

所以?为什么18岁之前不能有性行为呢?难不成是什么自有永有者突然给所有到达18岁生日的那个人搞了一场洗礼,给予了他们自由意志?

并且这种假设预示了一种儿童在18岁之前并没有性欲望的一种纯真无暇的童贞状态。唉,怎么我们今天的女权主义者还在打着反对父权制的名头实际上的武装捍卫父权制与贞洁呢?

孩子,你搞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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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说多少岁了,先规定什么样的性同意算有效的、公认的性同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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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哪个法官敢站出来说说什么是性同意吗毕竟我害怕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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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解为什么这么多人阴阳怪气。

性同意年龄提到18岁有什么问题吗,真的会有人想和18岁以下的人发生性关系吗?

本来咱们国家就性教育不行,谈性色变,年龄小的人容易被欺骗,何况14岁有的人连初潮都没有,这个年龄怎么能和性扯上关系呢?反对的人是怕自己不能诱骗18岁以下的小孩了吗,还是觉得影响自己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了?你得多性压抑,多么不招同龄人待见啊。

至于说什么17岁和13岁两情相悦双方愿意的,18岁和14岁自愿发生关系的,这是什么值得提倡的事情吗?中学生的年纪不好好读书不好好玩,去和人发生性关系??自己对自己负责吗?我身边可是一大堆大学毕业都是处的。实在未成年却性饥渴的自己解决哈。

当我看见厕所偷拍、猥亵幼女、迷奸未成年、偷别人内衣、拍人裙底等一系列行为时,我真的很迷惑,你们为什么可以变态到这种地步???你们性饥渴但真的没有同龄人愿意和你发生性关系吗,还有你真的找不到自己解决的方法吗??为什么要伤害无辜的人……

知乎用户 发表

1、敢线下公开发表政治观点是好事,正如之前还有走出考场后喊解放巴勒斯坦的考生

2、不考虑其他社会问题的约束,14岁性同意年龄有一定合理性,且比18合理一些。应该认为完成初二生物学教育的人知道性的意义和结果。

3、少年和中登看问题角度与利益都不一样,未成年自愿与同龄人发生性关系有青梅竹马条款解释。14岁性同意年龄,再加上18岁前没有完整人权,受监护人与老师绝对控制这一现实,二者叠加对未成年的影响是这样的:大于14岁小于18岁可以被卖了换彩礼了(女童)、大于14岁小于18岁就可以被高位者胁迫强行自愿了。

4、理想状态上,要解决的是童权无法确保的问题,问题是18岁才有完整人权而不是14岁性同意。现实上,性同意年龄上调的确可以减害。

知乎用户 发表

感觉不如出个小程序,ccb码,每隔一段时间就要登记自己的性同意情况,不同意就赋红码,以后男女开房之前先打开小程序配对,双方都是绿码才能开始,每个人都是自己性同意的第一责任人。

但是,单从融入文明世界,保卫我们的现代生活这一角度来看,我不支持把性同意标准调高到18岁,与动物朋友看齐。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好。

不过还不够好,可以更好。

再加一条罪,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女性主动和男性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共犯论处。

这样应该可以杜绝18岁以下未成年人女性有性经历了吧?

性同意年龄是和刑事责任能力密不可分的,14岁,16岁,对应的是无刑事责任年龄和限制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不满14岁无刑事责任能力,对应无性同意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相对应的,女孩拥有一定的性同意权,但是对于长辈或者师长这类对未成年女性有特殊职责的人,默认是无性同意权,否则构成负有照顾职责人员性侵罪。

所以懂了没?如果性同意从14岁提高到18岁,那就是认为女性在18岁以前没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同样是16岁,男生已经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女生却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怎么?是女性天然不如男性?

这是明晃晃的性别歧视,矮化女性啊!

作为公平公正的法律,肯定不能忍,相信提这个建议的女生脑子也没这么抽象,所以一定没有这个意思。

既然提高了女性性同意的年龄,又不能否认女性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怎么办呢?

很简单,保护不彻底,那就是彻底不保护!

女性也不能主动和别人发生性关系,已满16周岁的女性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按照现行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8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这其中就包括了强奸罪。

既然有刑事责任能力,又没有性同意权,那么14岁至18岁主动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不也是犯罪了吗?

按照共同犯罪理论,这两个人是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呐!

可能女生还是主犯。

好了,问题解决了,下课。

知乎用户 发表

从女生是不是有资格谈论社会政治话题的角度来说——古时秀才举人以为民请命为担当,如今高考学子传承这份风骨,跳出书本关注社会议题,值得肯定。

从教育领域是否赞同学生关心政治话题的角度——教育向来鼓励学生关注时事,高考命题也紧扣社会现实,该考生的发声,正是素质教育成果的体现。

性同意年龄关乎未成年人保护,女生敢于针对法治民生问题建言献策,彰显了新时代青年的责任与格局。

以上,这个考生说得好,说得对,理应赞扬

之前我再某个回答下评论了,然后有很多人评论我的内容,集中回答一下

1 性同意年龄是14岁。这是女权还是平权?

性同意年龄相关讨论,本质是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展开的公共法治议题,而非单纯的女性或女权话题。这项法律规则约束、保护的是全体未成年群体,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共同探讨。

不过在现实语境与现行法律框架下,相关案件、法律适用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因此讨论过程中也会自然涉及性别平等的内容。我们既不能片面将其归为女权议题,也不能刻意剥离其中的性别视角,应立足未成年人保护这一核心理性看待。

2 强奸罪的受害者主体仅限女性没有男性,高考生是否应该仅为女性发声

现行法律对强奸罪受害主体的界定确有可优化空间,这是需要专业论证的立法议题。

但议题的专业性,并不等于普通民众、青年学子无权关注和发声。

3 是否有媒体仅发布女生采访,不发布男生采访,或男生采访话题?

有人说为何媒体常报道女考生关于性同意年龄的采访,却少见男生的同类发声,质疑媒体是否刻意筛选话题。但这种看法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发声的前提,是有人愿意主动站出来表达。当下智能手机普及、社交平台开放,每个人都有发布渠道,如果真有男生愿意就男性权益、法律保护等问题公开接受采访、表达观点,即便主流媒体不报道,他本人或普通网友也会将内容发布在网络上,很难被彻底掩盖

因此,男生采访话题少见,核心并非媒体刻意屏蔽,而是愿意为此类议题公开发声的男性群体本身就非常少。与其指责媒体选择性报道,不如承认:在这类敏感权益话题上,男生整体处于 “沉默状态”,这才是相关声音难以进入公共视野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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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女人阻碍男性有性同意权有针对男性被强奸的保护,实话说,我甚至从没见过一个女性反对男性要求针对男性被强奸的处罚,怎么很多男性觉得保护了受害女性就等于男性权益有损失?这姑娘有说不允许男性被保护吗,一说性同意就想到女拳,反对的人难道希望自己女儿性同意年龄前被老登诱惑?还是反对的人自己就是老登,不会是ltp吧。(ps,我不支持性同意年龄上调到18,上调到16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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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届好多高三同学,有男有女,提的都是社会热点问题,建议包括贯彻双休、落实加班费、关爱留守儿童、防范针对青少年的犯罪……明显看得出是大家商量过通过这个方式倡导对社会现象的关注

但是纸糊对这些议题全都不屑一顾,只能看到性同意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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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人都能喊话呗,16岁都能工作了,我还呼吁男女结婚年龄应当落实到16岁,早结婚早生育才不影响后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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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14岁的女生不可以和14岁的男生情到深处?你自己成年了就要斩断你的后来者的路?

知乎用户 发表

支持。

建议提高到88。

用制度武器使我们远离克苏鲁的诱惑与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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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进来之前真没想到,好好讨论性同意年龄,一堆人非要扯男女对立。这件事本身不分性别,实在不懂部分bro为什么反应这么激烈,这本来就不是只站女性角度发声。

我实在没法理解现在一部分bro的心态:女性站出来发声难道有错吗?总有人说只有女性发声才能获得关注,那不妨反问一句,是不是你们本身就过度盯着女性的声音?网上其实有不少为男性权益发声的内容,要是真有想法大可以去那些帖子下面理性讨论,不明白在这条帖子下面杠啥。

还有一点很让人费解,部分bro一看见女性争取合理合法的权益,就立刻拿个例说话,然后对标男性群体来反驳。可实际上女性争取的正当权益从头到尾都不会损害、影响到任何男性的切身利益。

大家本该各自关注、完善对应群体的保障,完全没必要非要拉上另一方做对立比较。没必要一看到女性维权,就下意识抵触、抬杠,仿佛女性合理诉求的实现,等同于剥夺了男性什么东西,这种对立思维其实完全没有必要。

不明白那些Bro在激动啥,又在这个帖子下面贴什么未成年女性猥亵未成年男性啥啥啥的,这个不是说性同意年龄提升嘛,对男孩女孩来说不都是好事儿吗?制度法律不都得一步步完善吗?

老说女的打拳,我看有些bro才是喜欢打拳,只要是女的发声就得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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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怎么爹味这么重啊😓😓这辈子唯一一次发声给了“早该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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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男性在性别斗争中还处于刚刚觉醒的阶段,缺乏某性别那种拿出一个简洁明快的口号和正大光明的政治正确羞辱别人的手段,遇到问题只能无能狂怒,体面的大喊“双标!”,不体面的开始大喊“欠拴!”“董!”

一点用都没有,还容易被删。

比如这个回答底下大量某一性别人士,你敢反对他,他就开始造谣你莫须有的炼铜。

我总结了一套诉求体系,可以快速打出真伤。

  1. 将堕胎手术剔除出医保,同时禁止三甲医院以下的医院展开非医疗性堕胎手术
  2. 婚姻前后任何一方索要彩礼以诈骗罪入刑,父母索要彩礼以“帮信罪”入刑
  3. 退休金根据性别调整的预期寿命发放平均发放
  4. 严格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财产赠予可以在婚姻关系解除前随时撤回。
  5. 对进行兵役登记的人口,在高考,就业和医疗进行补偿,以弥补兵役登记带来的寿命损失的可能性。
  6. 将脱发、早漏等疾病纳入医保
  7. 将男性纳入家暴、强奸和猥亵的受害者范围内
  8. 所有幼儿园和小学必须按照50%-50%性别比分配教师员额,幼教机构同一班级必须同时有两个性别的教师
  9. 禁止在销售男装时恶意加价歧视男性
  10. 夫妻性关系必须纳入离婚责任与财产分配的考虑范围内

重要的是,任何时候别人反对这些你都可以快速找出一套逻辑,通过预设对方准备破坏社会来slut sh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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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原话“提高性同意年龄到18岁”,没单一指向某一性别。

视频下架,网传被开盒。

刚刷到视频,官媒发声治理“崩老头”乱象。

知乎:大爹偏爱女性!

…………………………………………………………………………

某些人的脑回路真的清奇:

首先男性被侵犯可能触发强制猥亵,侮辱等罪,怎么难道法律实行的时候没有数罪并罚么?因为不叫强奸罪,所以没有惩罚?那五年为界的量刑是什么?强奸罪是三到十年。以侵犯性自由为目的的罪名保护的不是性同意权?所以你们想要追求的平等是命名平等?

其次,国外有修正先例,将男性纳入了强奸罪受侵犯客体的范围内了。你自己不为自己争取权益,所以别人也不能争取权利又是什么道理?你们要争取的是不被侵犯的权利还是侵犯他人而不被追责的权利?

第三,同年龄段的自由恋爱,即便现在没有两小无猜条例了,但是也会作为考量条件,至于其他那大老多的,想干啥事儿大家心知肚明,别上赶着转圈丢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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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采访说的内容并不重要,都是复读一些女性主义经文的合集罢了,不说这个“性同意”议题还会有别的女性主义议题的。

做了这道题,还会有下一题,喜欢做题就有做不完的题。

现如今女性主义的传播程度已经超出所有人想象,无论年龄大小,身份如何,她们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输出女性主义的机会,即使是在“走出高考考场的采访”这个和“性同意”没有任何关联的场景里。

知乎用户 发表

其实调到几岁都没用的。

想做的总归有办法能做。

——要是她喜欢你,无论她几岁她都会保你。

不要说什么小女孩没有自主意识分不清什么是爱什么是喜欢。

这种糊涂有什么好装的,说得好像大家都没有和小女孩谈过恋爱一样。

我从小学的时候就知道这点——初中的大姐姐们成熟的一批,早早的就开始给自己物色目标了。

在其他小男孩还在浑浑噩噩的玩奥特曼玩具的时候,她们已经知道避孕药应该什么时候吃了。

所以这玩意提升到18岁,唯一的意义只有延长情趣play的时间罢了。

“嘻嘻,人家现在还没有到18岁哦,爸爸你现在这样还是违法的呢~”

——喏,就这点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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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堪称幽默时代的最幽默的注脚,保进步主义守的典范议题。

抛开这些设置议题狗哨的媒体不谈,她们的嘴脸已经无需多言,咱们就就事论事一下。

这个东西充分说明了一件事。“女权即是女德,女权的终点是贞节牌坊”。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捋一捋就会发现这里面的幽默之处。

我们先思考一下,强奸罪本身跟年龄有关系吗?没有!强奸罪的标准一直都是违背意愿发生关系,它的保护是全年龄的,跟年龄一点关系都没有,哪怕是两小无猜条款,如果有明确强迫行为一样能定罪。这个议题实际上跟降低针对女性的性犯罪没有任何关系。同时,因为男性不能成为被强奸的主体,因此即便是未成年男性和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也基本不会定女性的罪。所以这个性自主性同意年龄,说是不限性别,但实际上就是单方面为女性量身定制的。

有趣的来了。

好好思考一下,“性自主”“性同意”是什么意思?自主是什么含义?“性自主”是女性作为主体自己决定行使与否的权力。换言之,所谓的“提高女性性自主年龄”,限制的是女性的自己决定权力。假如提高到18岁,还有某些平台女性激进主张20岁,22岁,那么这意味着,低于这个年龄,女性哪怕是愿意也不行,你不能自主,你不能同意,你可不能违法哦,普通男性也不可能跟她配合,有法律风险嘛。

所以提升性同意年龄这件事上。

普通男性没有意见甚至会支持,因为这个东西本来也和大家没什么关系,因为男性不会成为被强奸的一方,猥亵判例也极少,因此18岁以下男性和大姐姐做并不受影响,因为大姐姐几乎不需要担心法律风险。男性甚至还会支持,因为这样提升了社会的处女率和初次性生活年龄,如果将来想找伴侣的话,找到处女的概率大大提高了。

性侵犯也不会在意,因为性侵的判定在于非自愿,而不是年龄,他在性侵的那一刻,他的罪行跟什么性自主年龄一点关系没有。强奸判定来自违背意志发生关系,法律跟所谓的性同意年龄没有任何判定依据关系,故而所谓的性同意年龄根本不会影响性侵犯的临场决策。

所以,所谓的提升性同意年龄,是一个单方面的“女性失权”,这是女性在拴女性,最有趣的就在于此。这件事如果有一个真正的反对方,那就只有一种可能,她是一个女权主义者。

是的,真正的女权主义者,会有一部分会反对提升性同意年龄,这种女性单方面失权的政策,在上个世纪早就被讨论过了,支持的有,反对提高,力主降低的也是其中一种声音。这个东西根植于女权主义的核心矛盾,即纳入是不是失权。这个堪称是永恒之矛盾,如果要女性更优,那么性行为中的女性纳入行为不能是劣势,可在性行为的认定中,纳入式的女性又必须被认为是吃亏的一方,不然对男性性侵犯的更严厉的道德指责无法成立啊。

这就是保进步主义守的典例。一方面,在诸如大连工业大学事件,外嫁外娶争议中,大讲男女平等,女性也有猎艳自由,纳入不是羞耻而应当与插入平等,女人和外国人发生关系也是为国争光等等。可另一方面,又可以孜孜不倦的干的出单方面限制女性自主权力,实质上拴女不拴男,给全社会提高处女率这种古代封建劳保都干不出来的事。这简直是太搞笑了。你看某些平台上在那里说“要想提高到18岁就得先讲提高到22岁”,别不信,真要提高了,她们绝对是叫唤着要降低的。

在经历了这半年的“晋江大战”“鹿野爱女姐大战同人女”后,怎么还意识不到“女权终究变成女德”这件事呢?

如果我是一个原教旨女权主义者,我肯定会反对,但很幸运我不是,故而这东西只能成为女权的无数抽象艺术之一,作为走向自我圈禁的一个幽默注脚供人把玩。这种议题能披着“女权”的壳被一堆女性支持,只不过是又一次证明了女权本身只是一种服务于大爹的臣妾主义罢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这都有人冷嘲热讽?很难想象是什么成分了,正常人也不至于想睡十八以下的吧。性同意权的年龄上调不也能提升找处的概率吗?一边讽刺性同意权年龄上调,一边嚷嚷非处不娶?什么左右脑互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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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回答什么男女权益不对等,性同意年龄的影响之类就已经输了,人家设置的议题再借由一个高考完不知道是否成年的高中生说,这个甲已经叠到进退自如了。你给她讲为什么这样不行不好有什么问题,一个帽子扣下来你还能辩吗?没有经过思考和权衡只是发泄情绪然后由媒体和女权助力的一次狗哨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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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进文化派和劳保合流(如何看待2026年高考一名女考生,喊话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 Maitrya 的回答),我就感觉到快,有催人跑的感觉。


我相信这位女考生如果有机会来到波伏娃的墓前一定会感动不已,我也相信她并不知道我们亲爱的波指导签署过这样一份请愿书:

1 月 27 日、28 日和 29 日,贝尔纳·德雅格、让-克洛德·加利安和让·布尔卡特将因猥亵未满 15 岁的未成年人罪在_伊夫林省刑事法庭_受审。他们于 1973 年秋季被捕,至今已被羁押三年多。只有贝尔纳·德雅格近期获得了无罪推定。仅仅为了调查一起简单的“风俗”案件,就将他们羁押如此之久,而这些孩子并未遭受任何暴力,反而向预审法官作证称他们是自愿的——尽管现行法律剥夺了他们的同意权——我们认为如此长的羁押本身就令人愤慨。今天,他们面临着被判处长期监禁的风险,要么是因为与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发生性关系,要么是因为鼓励并拍摄他们的性行为照片。我们认为,将这种行为定性为“犯罪”以使其刑罚合法化,与事实本身之间存在着矛盾;更何况,过时的法律与当今社会对儿童和青少年性行为的了解程度(十三岁的孩子服用避孕药,这究竟是为什么?)之间的现实生活更是矛盾重重。法国法律自相矛盾:一方面承认十三四岁的孩子具备辨别能力,可以对他们进行审判和判刑;另一方面却否认他们在情感和性生活方面拥有同样的辨别能力。仅仅因为爱抚和亲吻就要判三年刑,这已经足够了。如果 1 月 29 日德雅格、加利安和布克哈特没有被释放,我们将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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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建议的初衷如果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女孩,或者说未成年人群。就应该这样细化。

所有对18岁以下的人,发生性关系或性接触的人,直接按强奸罪论处。

对,是所有人,而不是所有男人。因为法条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所以即便是成年女性对未成年男女进行了性接触,那也要按强奸罪论处。

我早就看某些女的不顺眼了,成年女人打着拉拉的旗号去和未成年女孩同居,搞什么主贝群,成年女性利用未成年女性对同性的天然信任,对未成年女性进行性虐待。严重妨碍未成年女性或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我觉得你按这个方向去搞,我举双手赞成。但你千万不要搞成仅仅是成年或未成年的男性对未成年女性发生性接触后,按照强奸罪处理的法条。你这样搞是立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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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是支持的这个高考女生的。

不过请同时将男性也加入强奸罪的受害者。

而且,一般社会共识是男性意识成熟较晚,你我建议男生得性同意时间加到19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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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看?某群体又在打着进步的旗号栓人了呗。伪进步曲大多数自己都心智不成熟,还以为自己拥有定义成熟与不成熟的界限的能力。

如果必须心智成熟以后才能拥有性同意,那大多数独生子女的巨婴程度三十岁之前都不该有性同意了

但是三十岁在四十岁面前也就是个生瓜蛋子啊,要不干脆保更年期的守吧,斩赤龙断白虎之前都是未成年。性爱=老年热血番,你知道吗?

成天在那心智不成熟心智不成熟,甘罗十二岁能当宰相给秦国拿下十几座城,现代人物质条件和知识储备超过古代多少?还能养出一堆十几岁心智不成熟的娃只能说明现代教育体系从父母到学校都有问题(注,这里说的是所有国家)。

这些伪进步曲的最后一招永远是“如果你有了女儿你能接受她这样吗”,试图刺激现代体面人心中残存的老保思想为自己的政治议题争取支持

我的评价是为什么不接受?一个有异性相吸的青春和一个只有做题的青春,很显然前者更符合人的自然天性与生理节律,而后者更不值得过——别拿身体发育说事,现在很多年轻人营养好到小学10岁多就提前发育性征出现初潮梦遗,14-15岁已经和爹妈差不多高了。

当下的这种“人必须要有完全为自己负责的能力和心智以后才敢和别人产生亲密关系”的价值观实际上才是形成不到三十年的产物。甚至用不上一句“从来如此便对吗”,因为它根本就不是从来如此,而是高考跨越阶级改变命运神话所以学校禁止早恋、独生子女父母害怕子女婚恋市场贬值所以保守观念发作、新生代一边被宠成婴儿一边被栓成奴隶等多方面因素下的一个博弈最优解。

而它很明显快变成一个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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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没问题,我反正不会想和未满18岁的人发生什么关系。

14岁太小了,他们很懵懂,他们或许可能很懂性了,明白做a到底该怎么做了,但他们不知道后果,他们不知道这样做了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什么影响,同时也没有能力可以承担责任。

而且14岁都不能随便玩蛋仔派对但是可以随便上床,这太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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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年龄提高到81岁都行

但得回答一个问题:到底什么是性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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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推迟性行为的年龄有一定好处,科学研究发现,17岁以下发生首次性行为的女性,罹患宫颈癌的风险是21岁以后的2倍以上。这是因为未成年女性的宫颈组织尚未发育完善,上皮细胞抵抗力较弱,更容易受到HPV病毒的侵害。首次性行为年龄在18-25岁之间,死亡风险最低,这点是不分男女的。

但让法律去提高性同意年龄,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一,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性同意年龄与刑事责任年龄都重合,如果把性同意年龄提升到18岁,那么刑事责任年龄会提升吗?

二,成年人不一定打的过17岁的未成年,如果17岁的未成年性侵成年人,成年人想起诉未成年人性侵,会被反诉性侵未成年人吗?

换句话说,一个被未成年男性侵的成年女,必须先承认自己和未成年男发生了性行为,一旦违反意愿的证据不够充分到起诉标准,她面临的不仅是未成年人无罪,而是自己会因猥亵罪被判刑,受害者同时成了嫌疑人。

如果未成年人是有组织的黄毛,故意让清澈的成年大学生在被性侵后继续保持联系,制造双方自愿交往的假象。一旦受害者试图反抗或报案,施暴者就会恶人先告状怎么办?

我的这种担心并不多余,比如台湾在通奸罪废除前的2013-2020年,所有主流民调都显示女性反对除罪化的比例比男性高出10-15个百分点,其中30-50岁的已婚家庭主妇是通奸罪最坚定的支持者。但在台湾司法实践中,通奸罪却被钻空子,保护了婚内的性侵者:

1994年,台湾师范大学一名女学生在校园内公开控诉该校教授黎建寰对其实施性侵,希望不会再有别的的同学受害,结果教授得知后,立即与妻子商议,主动向警方自首自己与女学生通奸,反控学生“通奸罪”,并要求妻子选择撤诉自己,只起诉受害者。1997年,高等法院判决女学生通奸罪成立,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女学生赔偿教师配偶五十万台币。

正如原本被家庭妇女支持的台湾通奸罪,司法实践中保护了被指控性侵害女学生的已婚男。那么原本被女考生支持的性同意年龄18岁,会不会让青少年性犯罪者钻了空子,意识到强奸成年女性,受害者更不敢报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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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一边反对校园性教育/性取向性别认同教育,反对未成年玩游戏,反对成年人看涩涩,反对未成年去网吧,反对未成年住酒店,一边支持14岁就可以性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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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青春期女性心理年龄要高于同龄男性。男性未完全发育前,身高体重心智都不占优。

因此对于未满性同意权年龄的女性与未满性同意权年龄的男性发生性关系,我主张女性为心理远大于男性的心理年龄,应该让男性享受更高的法律保护层级。如果女性的性同意权为14岁,男性的性同意权应该为16岁,这样才是公平的做法。对于某些女性滥用心理年龄优势玩弄心智不成熟男孩的行为,公检法机关应该鼓励撤销男孩子的性同意权追究女性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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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胡闹,18太低了,建议调升至100岁。

老法拉利不是法拉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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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ely,我先说我的看法,我反对上调,利益相关:我是未成年时期与同性伴侣具有性行为者。但我认为很多反对上调的人实际上法律学得并不扎实,这里不批判上调的意见,仅仅指正辩护这一结论的方式。我主张对14岁~18岁不应该简单用年龄一刀切,这一点需要我们建立起细致司法的机制(例如两小无猜法案等),并且我主张从社会心理学和生理学等角度出发论证为什么最低14岁作为性同意年龄是站得住脚的。

例如小帽

@小帽officials

首先一点,小帽以印度这个法制并不健全的国家作为讨论立法和司法原则是不合适的,“被害人保护标准”与“犯罪人归责标准”当然是不同的,同意能力和担责能力当然可以解绑。

性同意能力是指一个人是否具备足够的心智、阅历和判断力,去充分理解“性行为”可能带来的长远生理、心理以及社会后果,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真实、不受操纵的决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是否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知道“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是一种侵犯他人身体权、违背社会基本伦理的严重恶行,并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这两种能力所需的认知门槛是不对称的。当然,我们假设一个处境,一个少年人完全可以清楚地知道“把别人按在地上强迫发生性关系是犯罪、是作恶”,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他同时可能由于心智不成熟,无法抵御成年人的花言巧语、物质诱惑或权力施压,从而无法做出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性同意,即,他可以辨别自己对别人做什么算是作恶和不能辨别别人在对自己作恶这两件事情,是完全不冲突的。

而且刑法并不要求绝对的权责对等,权责对等通常是民法领域的核心原则,例如满18岁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既能独立签合同,也要独立承担违约赔偿。但在刑法领域,尤其是涉及暴力和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时,刑法的首要任务是保护法益,就像我前面已经说过的了,判断一个人是否该为强奸罪负责,依据的是他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实施强暴行为”的能力,而不是他是否具有“合法同意他人对自己实施性行为”的能力。

从全球现代法治国家的立法经验来看,“性同意年龄高于刑事责任年龄”是常态,二者脱钩是国际通行做法,在英国,性同意年龄为16岁,但刑事责任年龄仅为10岁。一个15岁的少年不能合法同意性行为,但如果他强迫他人,完全可以被指控强奸罪。在日本,则是性同意16岁,刑事14岁;加拿大性同意16岁,刑事12岁;韩国性同意16岁,刑事14岁;澳大利亚性同意16岁,刑事10岁;法国性同意15岁,刑事1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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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高到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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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纯粹就是性同意年龄这个说法容易误导人。本质上来说,这个叫做性自主年龄,或者说性自由年龄……

也就是说低于这个年龄不允许发生性行为,唯一特殊的地方就是惩罚的对象……

但本质上是一样的,就像未成年人不能去网吧,抓到了也是罚网吧一样,最后的结果都是未成年人无法去网吧,要自己去想办法证明自己成年了……

未成年人不能买酒,抓到了也是惩罚卖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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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年龄和强奸入刑年龄应该是对等的,

如果16岁的女性不能为性行为负责,那16岁的男性为什么要为性行为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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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学国外控制未成年接触自媒体年龄。

这种破事网上打嘴仗大概有年头,但是一个18的学生提出来就挺离谱的。我不反对任何人提建议,但是学生群体被组织引导成为议题发声的传声筒完全不行。

还有一件事国内法律意义上性同意年龄单指女性,因为性同意年龄和强奸罪绑定,强奸罪主体有且只有女性。

其次性同意年龄指的是不管女方是否同意是否撤销,除非女方存在重大欺诈(比如用假身份证)只要低于此年龄就一刀切都是强奸。

这种稍微拐一道弯就能明白的法律问题还在那边抬杠,我真是无语了。

最后就是我觉得要自洽,你一边说谈恋爱结婚要处女一边认为提高性同意年龄不行多少有点左右脑互搏了。

明明男女双方自愿的事情还搞一个撤回,这是司法机关的纵容和短视。

但是国内这些年的主流价值观就是,女的和男的就是女的吃亏,女的被看就是女的吃亏,女的主动去约男的,就是女的下贱。女的被强奸了,就是一生都被毁了,是一辈子的污点。

为什么法律会把强奸罪和杀人、纵火、贩毒这些十恶不赦的罪名,并列成为八重罪

因为国内就是认为女性贞操大过天呀,所以到现在为止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只能定为强制猥亵。

这就是国内的主流价值观啊,你可以说不认同,但是这个东西就是绝大多数人认同的价值观。

所以国内现在有人提出要提高性同意年龄,在逻辑上和主流价值上是完全不抵触的,这件事的重点应当是未成年人/学生群体在价值观尚未稳固,对于社会认识不够全面的时候被组织引导成为某些特定议题的传声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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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过了,只谈女性性同意年龄而闭口不谈男性性同意年龄就是耍流氓。

男女同时提高性同意年龄才是正解,能够挽救更多男孩,同时保护更多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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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啊

随着时代发展进步中国人寿命年龄不断上升

性同意年龄应该提高了

女性14岁身体并没有发展成熟于情于理都不应该在18岁之前发生性行为(非自我抚慰

同理男性也是

而且人大代表也提交过相关议案

所以没什么好吵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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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的”

哪个媒体报道的,给个出处?

要不把问题修改一下,“沃兹基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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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年龄不是问题。

就算是性同意的年龄是18岁 20岁 30岁 都不是问题。

问题是“同意”,如何表达同意。

如何视作同意。

同意能不能撤回?

显然在“自由心证”“非亲历不可知”“同意可以撤回”的大背景下。

永远不可能有“性同意”。

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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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目有问题吧,人家光说提高性同意年龄,可没说只提高女生的。

但我认为毫无意义,职高里的学生没满18吧?那这样可以把他们都抓起来了,怎么就判定未成年没有权利同意了呢?

有些人真是保守的可怕,欧美够保护儿童了吧?人家性同意年龄也分别在14/15/16这三个数字上,要意识到大家不接受的pedophilia是喜欢青春期前,14再怎么说不是青春期前了,13岁身高182的例子现在也不少吧?

况且你就算说14岁虽然是青春期但也太前期了,改为16岁青春期后期,和欧洲大部分国家保持一致也就行了,提高到18岁我只能说是荒谬的建议。

提到16岁我支持,刚好与欧洲同步了,但是18岁过于封建,我是不会支持的。这完全忽视了青少年恋情的存在和年龄差距条款的可行性。

额外对于题目说两句,如果真的是只提高女生性同意年龄而男生不变,那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保守派了,属于被激进inj忽悠完了。


年龄差距条款建议和pedophilia含义可以见专栏其他几个同系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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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性同意权不是18吗?你和一个14岁的女生发生关系试试,她说她同意难道就不算强奸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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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的是。

女性在现实中没有性同意权,不管多少岁。因为女性没有承担性同意的责任。(这个责任怎么丢失的大家都知道)权责匹配。

而男性有,因为我国法律制度让男性跑不了这个责任,所以男性真有性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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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能一边要求结婚处女,一边不想加强未成年性同意限制。

我相信,在知乎,能在18岁读书期间就能谈到女朋友上到床的男生,应该不足20%。站在大部分人的个人利益角度,这事本身应该是对大部分bro是有利的。

就像我说,禁止早恋是保护大部分人,否则你太小就会发现,你谈不了恋爱,和校规没有关系。未成年的世界比成年人还要更马喽的丛林法则,大部分人会更挫败。

你们要是真有本事从小在读书期间就有女朋友,或者现在有那牛逼能力找到高中以下女朋友,你也不会在知乎义愤填膺的喷女拳了。(你不用抬杠大学如何,大学已经是大家开放雄竞雌竞的时候了,已经不犯法甚至被提倡,谈差不多本身也到法定婚龄了,能不能行都靠自己,有什么后果也自己担,怪不了任何人。)

当然,对于这条建议,我不置可否。因为我本身有点解构感情和婚姻,从人性角度来看,人类开始青春期发育,就已经有性欲了,男女都有。这本是一个应该正视的问题,而不是一味逃避和假装它不存在。

生理发育期,通常早的12岁,晚的14岁,也就都差不多了。15,16岁的男女发生关系,你确实很难说有人是错误的,毕竟生理年龄到了,不说其他,生物属性上没问题的。但一个13岁,一个15岁,15以上的那个就属于真出生,因为13岁真的就是字面意义上的毛没长齐。这里我不提男女,因为其实我并不知道男的从多少岁开始能硬和有这个能力。不过总体从生物属性上,14岁是相对科学的。至于情感不成熟,那是另一回事。

最后,男女两性感情,或者说,雄雌哺乳动物的择偶,本质上,是一种很残酷且复杂的东西,哺乳动物特性就注定了这事永远不会公平,赢家只有少数人。这里就不展开说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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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的性同意年龄可能不是14岁,而是12岁。

只有12岁以下是只要发生性关系,一律按照强奸算,没有特例。

但是12岁到14岁之间的,办他是需要证明他明知的,也就是说你得让嫌疑人自己说出来我知道这个女孩多大岁数,或者我知道这个女孩还在读初中大概率没满14岁,或者我知道这个女孩大概率没满14岁,所以我故意没问年纪之类的话语。

如果没有问出来,还要考虑女孩的发育情况,我们这刑侦甚至为这种事搞过侦查实验,随机找了二十个不同年龄、层次的人,看着女孩面部照片,猜年纪。

所以与其争取上调到18岁,不如先争取把12岁到14岁这个争议区间取消掉。

还有,性同意这玩意有什么用吗?有什么表达形式吗?成年女性随口都能否认自己同意,14岁以上的未成年女性同不同意还不是凭父母说了算。

说到底,与其改变法律,不如改变自己的教育方式。毕竟法律只能事后惩处,要是男方没到刑事年龄这不就炸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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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养鱼的时候,性成熟之前是公母分缸的,性成熟之后再合缸交配,生产后继续分缸养,这样可以最大化繁殖效率并减少计划外生育。而且通常是一公配多母,有利于防止公鱼之间打斗或者持续追交单个母鱼造成母鱼应激……

啊?你说人啊,那没事了。

——————————————

这个问题有两个维度:一个是“是否同意”,另一个是“发生性关系”。

如果说要防止“迫使对方同意”导致的性侵,那成年人中也不乏潜在的受害人,根本没必要规定一个性同意权的年龄,直接按强奸罪的要件往上套就行了;

如果说要保护未成年人,那就需要论证“发生性关系”本身就是一种伤害。

之前定14,是因为基于当时的判断,从生理角度来讲14以下不适合发生性关系,同时14以下接触信息太少,还不知性的意义。

那么站在时代发展的角度讲,今天这个年龄只有下降空间,不可能有上升空间了——不论是生理还是心理,现代人都更加早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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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悖论。

悖论的核心是“未成年是否是有自我意识,可以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自我责任人。”

如果你界定他18岁以下连性行为都无法自我控制,得靠法律强行界定,管控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得保护到这种程度。

那你以后就别说未成年人犯罪该死。。因为是你先把他当巨婴的。。

你认为他十四岁之后连性同意都无法自我抉择,自我判断。

那杀人这种大事他就更无法自我判断了。

“他还只是个孩子,他就是觉得好玩,他判断不了。”

对,18岁性行为你说 他还只是个孩子。

12岁杀人你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该保护这种人,12岁已经很大了,有自我意识了,他是恶意杀人,他就该死。

一个人有清晰地自我意识和自控能力,就证明他可以把控性同意,也不会杀人犯法。

如果他没有清晰地自控能力,那性同意他无法辨认,杀人犯法他也无法辨认,他就是觉得好玩。

所以,你保护18岁性同意,就得提倡18岁以下杀人不犯法。

你要满足,就得都满足,你要不满足,就得都不满足。

你不能设定一个人又不能在14岁以后为自己的性行为负责,又设定这个人还能在14岁以前有清晰的自我把控能力。

你觉得这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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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性同意年龄早就60岁以上了。

14岁以下是强制性同意年龄,哪怕女的同意,也是犯罪。

14岁-60岁是弱性同意年龄,只要女的反悔,也是犯罪。

60岁以上的,版本还没有更新到,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发展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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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性同意年龄我是支持的,但是不能只提高女性的性同意,男性也应该提高,之前增加职责性侵罪的时候(就是有特殊关系的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6岁),就是只针对女性,男性没有在里面,当时一堆人建议应该男女一视同仁,但最后依然只增加女性,不增加男性,男孩的性同意年龄依然只有14岁,而女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到16岁,我国对于男性的性权益保护一直都很落后,到现在男性依然不能被纳入强奸罪的保护范围。欧美那些发达国家,强奸罪应该改成性侵犯这个概念了,不分男女,不能性取向,所有人都被保护在内,包括隔壁台湾,也是早在上个世纪就把强奸罪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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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为性同意年龄是18岁,前段时间才知道是14岁。14岁是什么概念呢?

九年义务教育还没有结束,有些女生可能刚来甚至还没来月经。14岁允许性同意的意思是想让偏远地区的老师们在努力的家访和控辍保学的时候,在努力的让更多学生回学校接受教育的时候,听到女学生说她怀孕了吗?

或许有很多人远离乡村生活很久很久了,但是依旧有很多地区的孩子还是留守儿童,依旧过着上一代妈不亲爸不爱的生活,非常非常的缺少教育。而当你接触过一些初中或者小学阶段的男生就会发现真的满脑子黄色废料,听到“78”“91”“烧杯”都会联想到性。当社会上或者学校里一些严重性压抑的男生盯上她们,就会被所谓的校园恋爱打动。在她们甚至不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性的时候,有可能已经被带着出去同居怀孕人流了

14岁的性同意年龄到底是在保护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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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低了,应该提高到30岁,毕竟30岁在新闻报道中也是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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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30的女人保养的好和17岁的之间的差距真没那么大,谭松韵30岁还能演高中生呢,假设她和你发生关系以后诈称自己17岁敲诈勒索怎么办呢,14岁同意年龄是假定一个人是有能力分辨未发育幼女和发育成熟的女性。这个是有一定合理性的,18岁是要求一个人判断一个发育成熟的女性具体几岁,这个如何做到呢。而且如果一个17岁还差一天成年的女性强行和一个12岁男性发生关系,谁应该坐牢,那个12岁男性,最近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龄不是下调了嘛,12岁可以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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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开始真没听懂啥叫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后来经过科普,理解了,可以简单理解为,否认和剥夺14到18岁青少年的性同意权利,不管他们同意与否,都像之前14岁以下那样直接算强奸。(其实这里主体习惯性写成女性的,不过其他帖子大家也讨论了,这个青少年是包括男性的,所以改为青少年。

我认为要求改的初衷是好的,可以防止房思琪式的悲剧,避免青少年因为权力身份胁迫发生关系。我国性教育缺失和不足,这个年纪的青少年的确是懵懂的。

另外有钱有权的想玩点新鲜的,也会忌惮一些不对青少年下手,虽然对他们威慑力聊胜于无。

我个人是支持的。

不过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其实现在14到18岁的青少年之间发生关系的现在也挺多的,过去我们都是从道德上谴责的,现在直接上法律了,那么两个十几岁的少男少女自愿发生关系是不是按他们互相强奸来判,把两个人都抓进去,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论罪?如果是这样,那偷吃禁果的青少年都得坐强奸罪,顶多按青少年从轻处罚。

14周岁为界限,这种情况就很少了。因为两个14岁以下青少年发生关系少之又少。但当今社会,14岁以上的辍学少年,精神小伙小妹,早恋的学生就很多了,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防止中学生乱搞是好事,但留个刑事档案是不是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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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女考生没有问题,大千世界什么人都有

问题出自那个采访记者,采访了那么多人,为什么只放这个回答?为什么没有男性的声音?

你们看到的是,是记者筛选过想让你们看的

先射箭再画靶而已,那个女考生只是被记者选中的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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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性同意年龄定在14岁年龄太低,可以讨论,毕竟从1979年开始一直没变,立法和司法实务需要考虑时代变化,这没什么问题。

我自己看下来

这帮货一边叫嚷着提高性同意年龄,一边岁月史书性同意年龄是被人一路降到14岁的,这就有点意思了,实质上借性同意年龄攻击我们法律制度。

另外说个左右互搏的

将性同意年龄定在14岁,是对女性的压迫,但14-18岁的女性没有性自由也是对女性的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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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原来高考生是有喊话政务然后全国人都得听着的议政特权啊?

我高考的时候怎么就没想着喊一喊话呢?

当时也没人通知我啊?

亏麻了。


1.不具有可惩罚性的法律会形同虚设,完全失效。

真空球形鸡式的法律没有任何意义,请法律民科们不要一拍脑袋灵感四射了。

2.法律是道德的最后底线,而不是你的道德标准。

不要你觉得不对,就认为法律应该一刀切,然后给不同意将你的道德标准作为法律标准的人戴一顶“道德败坏”的大帽子。

3.一群人喊着早恋的美好年纪被父母剥夺,现在又觉得14-18岁因早恋而产生的自然生理现象是必然触犯强奸罪的。

可以说性教育任重道远。

4.别整天活成你嘴里讨厌的自己父母的模样,觉得养孩子一刀切就行。

按某些人的逻辑,把未满十八岁的孩子送进豫章书院这种软监狱都是为他好。

5.虽然我对中专小情侣们没啥共情可言,但是人家也是理应拥有人权的合法公民,不能让你喊个话就进监狱。

一想到有些人仅凭自己道德偏好的脑测法规,就要把这些中专小情侣送进监狱,我就觉得他们离支持清理"低端人口"也不远了。

就欺负人家网络声量小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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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二十多岁才发生第一次的女性,个人不是很理解为什么突然有这个争议。

性冲动是人的本能,与生俱来,进入青春期就有了,十四岁恰好是发育大体成熟时期,小男生小女生都有需求了,如果你情我愿,那发生了又怎样呢?封建社会十四岁都可以嫁娶了。

大部分人都是担心老登诱骗未成年少女,但各位扪心自问,十四岁时的自己那么蠢吗?那么容易被诱惑吗?有的十四岁孩子已经成熟到大人直呼内行了。

如果十四岁能那么容易被诱惑,那不管限定年龄是多少她都容易被诱惑,这和本性及家庭有关,不以十四岁到十八岁的年龄差而改变。

此外,请不要只考虑城市,农村里大把十几岁早恋生娃的,人家两口子恩恩爱爱,早早挣钱养家当牛马,维持基层稳定,为生育率做贡献,扣娃他爸一个强j罪把一家人毁了么?

洁身自好当然值得赞扬,但靠法律来维持,牺牲当事人自己的性意愿有待商榷。

另:虽然确实有坏人,但也没必要对立到妖魔化,绝大部分的男女都很好思想很正常,尊老爱幼自身持正,现在有些人对性别莫名的偏见与仇恨真是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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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是非常赞同这个提议的。但是我有几个疑问,希望知友能够解答一下:

1.如果发生性关系的男女双方均未满18岁,这种情况应该比较常见吧,在座的各位高中时期可能已经初尝禁果,或者听闻过身边的故事。那这种情况怎么判呢?仅男性坐牢?还是双方都坐牢?亦或者都不坐牢?

2.女性到了十七八岁,不管是身高还是第二特征,都已经基本发育完全,如果发生关系的时候对方谎称已经满18岁了,这种又该怎么判?

除此之外,为什么男性没有强奸罪?没有性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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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允许采访状元 改为采访第一个跑出考场的人 或者随机采访以后 真的群魔乱舞

已经成为新一代网红孵化器

还不如采访状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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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先看看现行法律中关于性同意年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中规定了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的情况,对应的性同意年龄为16周岁。如果建议把这种情况的性同意年龄从16周岁调高至18周岁,我持赞成态度,因为特殊职责确实很可能造成“滥用信任地位”(当然更可能是“权力地位”)的性侵,提高这种情况下的性同意年龄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但如果是建议把所有情况下的性同意年龄从14周岁改为18周岁,我则持反对态度。

有人提到“两小无猜条款”,我上网搜索结果如下[1]

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如果将性同意年龄调高到18周岁,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规定呢?极端情形下,如果一个女性在18周岁生日当天(根据法律规定,18周岁生日当天是17周岁,是未成年人)和前一天刚过完18周岁生日的男朋友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以强奸论呢?总不能把原规定的十四、十六简单替换为十八、二十吧?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必然要扩大自由裁量权,我反对开这种扩大自由裁量权的口子[2]

那么为啥有这种建议呢?这和性教育严重缺失的现状有关。但是,简单地把性同意年龄从14周岁调高至18周岁,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真正应该做的是普及性教育,而不是因此调高性同意年龄并认为问题得到解决。以“为你好”的名义简单调高性同意年龄,反而是对自由的限制。

当下,各种法律义务的年龄都在下调,而各种权利的年龄反而在上调,逻辑上是极度不自洽的,你不能认为同一个年龄段的人既过于成熟又不够成熟。


题外话之一:

有些乎友一看到“性同意权”就应激哈气开始打拳,这算不算是一种“联登反女”,这种回答居然还是目前(2026年6月9日07:08)知乎最高赞,感觉知乎已完。[3]

如果你真的想要保护男性权益,你应该去推动立法,让法律上强奸罪的受害者范围也包括男性,让法律同样保护男性的性同意权,而不是想着取消女性的性同意权。事实上,国外已经有不限制强奸罪受害者性别的例子了。


题外话之二:

我特别烦一种论调,就是“性同意14岁,防沉迷18岁”,这种论调的根本问题在哪里呢?它只说这两者对比而言不合理,却不强调实际上是“游戏防沉迷到18周岁”不合理,只关注这两个年龄,却不知道法律义务的年龄普遍在下调。如果按照这种说法,那么假设把性同意年龄调到25周岁,防沉迷年龄调到22周岁,就合理吗?把性同意年龄和防沉迷年龄都调到结婚,就合理吗?这种话术的本质还是饺子文学和娇子文学,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却给一个不合理的限制找了一种自认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把另外的一个限制也提高到不合理。


题外话之三:

女拳百分之百会支持提高性同意年龄,说到就是“女孩14岁以后就不受特殊保护了”,好像“性同意权”是什么烫手山芋一样,难道有性同意权就意味着会被强奸而不需要追究施害者的刑事责任吗?还需要我来解释什么叫性同意吗?但这又对上了,女拳确实有“一切性行为都是强奸”的理论。性同意年龄是14还是18对女拳自身来说应该没有影响,只是用来拴其他人的手段,既拴男又拴女,这些人恐怕恨不得性同意年龄是∞,毕竟有“敌方坐骑”这种词在前。


关键补充:

似乎大家都没看到房子里的大象: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实际上意味着监护人权力的扩张。作为家庭奴隶制反对者、激进自由派,我必须提出这一点。

我为啥这么说呢?还是我上面举的例子,也不用这么极端,就假设男方18周岁女方17周岁,两人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了性行为,女方家长不同意两人恋爱,就去告男方强奸。不要小看自由裁量权这个东西,在父母能把已成年且经济独立的子女送进戒网瘾学校、在警局打人却不立案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自由更无法保证,所以再怎么滑坡都不为过,无法排除司法偏向父母的情况,这就会导致诬告,以及父母干涉子女恋爱自由。

参考

  1. ^http://www.mzyfz.com/html/1526/2025-10-30/content-1663263.html
  2.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46752018975417744
  3.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47295625490854117/answer/204745221170214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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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过一段时间都可以见识到群众的愚蠢,掐我人中

虽然这种高高在上的态度不太好,但是我要锐评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这个议题了

看完本篇文章,你可以学习到法哲学上的“应然与实然”、现象学上的“视域”概念

在b站上看到了“如果你不同意提高将性同意提高到18岁你就是恋童癖”这样的指控,对于这样的动机与道德审判我真的是怒不可遏。所以我需要阐述我的观点,有必要的话我会发露脸视频。

首先,很多人一想到保护未成年人就会自动进入道德高地,仿佛只要把年龄数字往上调,再由暴力机关维护,世界就更安全了。但法律不是情绪表达,它会真的去运转真的会去打击的。

应然(ought):世界“应该是什么”

实然(is):世界“实际上是什么”

“我希望未成年人不要被成年人伤害剥削”,这是应然的价值判断,再正确不过。

但法律还要回答谁来认定?怎么举证?会不会误伤?以及现行法律的“两小无猜条款”该怎么适用于修改后的法条?是否会制造新的问题?执法成本是多少?这就是实然。

一个社会不是把正确价值写进法条就结束了,不然最好的社会就是核心价值观最长,最伟光正的社会。因为法条真的会落到现实人的肉身上,我问出的唯一一个问题就是:

倘若该法案真的通过,那么所有的中专是不是直接改建成监狱就好了?

想到中专,唏嘘中说到的第二个概念就是“视域”,人永远想象不到自己看不到的东西,在社交媒体指点江山的鉴证人,他们会想得到已经在互联网隐身的中专群体?他们会想得到17岁送外卖,16岁在蜜雪冰城摇奶茶的小情侣?因为一个所有人都一腔热血想当然的法令,就要把他们拆开?

维特根斯坦的那句语言的边界就是世界的边界还是太著名了,人会把自己所处环境形成的认知结构, 误以为是世界本来如此。

但如果你要说啊我学历高,这些学历低的就该收容,就该好好读书,那我没什么话说。

内容再深刻一点,还可以到我最喜欢的分析权力结构的环节。

大众讨论里经常把刑法当成道德扩音器,但刑法本来应该是最后手段,现代法理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叫刑法的谦抑性,意思是不是所有不理想的事都要入刑,因为刑法的成本极高,而且刑法会毁灭具体的人生。

不能理所当然的以为禁止了一个不好的事情,这个事情就会变好,美国禁酒令还历历在目。现实中禁止性命令一般都会创造新的灰色空间or地下化or选择性执法。酒这玩意儿禁了都要命,那想想你翻墙找黄片或者翻墙去看bl文时那动机那压抑程度,和酒瘾相比只能说有过之无不及。法律覆盖范围极大,是对着所有人的,但真正实际执行只对部分人打,这会导致法律成为关系武器或者事后报复工具。

对于此法条的演变,我可以做一个简单的猜想,在司法实践方面,富裕家庭的早恋可能会被默许(少爷看上了哪个小姐呀),底层、农村青年更容易被刑事化,于是最后法律保护的未必是受到剥削的人,而是更有资源定义“谁是受害者”的人。

我对这种讨论非常烦躁,因为只讨论立场,不讨论制度运行,不讨论权力结构,就会让整场讨论变得出离愚蠢,没有任何价值。

我不想叠甲了,因为是在朋友面前,如果实名发视频的话我会叠一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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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女的跟13岁男的发生性关系。

(这种情况女的判猥亵儿童,男的判强奸(由于不满14岁,不处罚)

18岁女的和17岁男的发生性关系。

(这种情况女的判猥亵儿童)

不管双方是否同意,不管双方是否自愿。

删除青梅竹马条款。

————————————————————

多好,能够解决高中,初中时期偷尝禁果。

谁敢偷吃,谁就坐牢。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可以明确的反对“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么?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白左女权论调。

性同意并不意味着性同意,性同意权的本质是“可同意可不同意,可撤销同意可不撤销同意”,其实是一种极端权力。也就是说,一个14岁的女孩,即使表示了同意发生性生活,而性生活也发生了,她可以撤销这种同意,将之修订为“无所谓我同意不同意,这是不允许的”,当然,在现实世界中,她也完全可以不撤销这种同意,将错就错下去,换取利益,或者只是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赋予幼年女性这种极端权力,是有两个原因的。

1:14岁以下年幼的女性,发生性生活这一行为,有严重的社会性伤害。

2:14岁以下年幼的女性,更可能被诱骗、胁迫,缺乏主观决策性。

那么,我们就必须讨论,这一年龄限制是否够高,或者够低。既然要求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那么问题就变成了:

1:18以下的女性,发生性生活这一行为,有严重的社会性伤害?

我没看出来有什么严重的社会性伤害(不是完全否认,而是不严重)。这里不仅牵涉到女拳的诉求,还有一些封建男权的诉求。中国的封建男权诉求和女拳主义在一个问题上是有“共识”的:他们都认为,性,是男性获取了利益,女性,失去了利益。他们将性生活看成女性对男性的一种支付。

而我们不这么觉得。性生活是愉悦的,一个18岁的女性的性生活的所谓的“社会性伤害”固然有一些,但是并不严重。事实上,无论是中国历史,还是世界趋势,18岁性生活。。。都已经太晚了。

2:18岁以下的女性,更可能被诱骗、胁迫,缺乏主观决策性?

我更认为值得商榷(不是完全否认,而是值得商榷)。在中国九年制义务已经执行了数十年,包括信息化发达,中国也没有普遍的宗教迫害宗教婚姻这类的问题。我无法理解,18岁的女性,都可以对自己的生活“不负责任”,必须拥有“可以同意也可以撤销同意”的无限权力?

今天,中国很多的女性,倡导18岁性同意,根本不是在反对18岁性生活,她们是在“谈价格”,即希望通过赋予这种“可以同意也可以撤销同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绝对权力”和“绝对利益”。当然这个说法太诛心了。

所以,我反对“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综合考虑中国的国情,我认为14岁是一个很合理的年龄设置。

(以上这种才叫讨论,那种“你发对18岁性同意,你一定是想QJ幼女”的言论,都是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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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很好奇,没有人质疑18岁成年这个事?

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年纪。

不读书出社会的,14+就出去了。

正经读书的22+还在读。

18岁成年到底是基于什么理由定下来的?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状来看,完全没道理。

知乎用户 发表

首先,我支持该名考生有为自己所关切的群体和事务发声的权利,她没有必要在思考了所有命题以后从全人类的角度选出一个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甚至没有必要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她仅代表她自己的观点,她当然也有权利代表她自己。

至于有人觉得为什么自己关注的群体和话题没有得到发声和关注,那应该为此去努力发声而不是在这里无能狂怒为毛别人身上没有长着一张自己的嘴。

其次,我自己在这个议题上没有那么保守,我觉得与其提高性同意年龄不如增加更多的性教育以及普法教育,让男性和女性都能更好地了解自己,保护自己。而且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如果不是我国的以高考为指挥棒的教育体制和相对保守的社会风气,进入青春期第二性征开始发育的青少年本来就会对异性的身体更感兴趣,并且会进行一些尝试性的探索,这是很难封堵的人类天性和心理发展规律。

这个女孩子似乎认为性同意权年龄的提高是一种对女性的保护,但事实上这也是一种对于特定年龄女性判断力和自主权的隐性弱化,它默认特定年龄的女性因为年龄的原因还不够成熟,不够理智,以至于没有能力可以拥有并且使用好这种权利。而同为女性,我更倾向于的解决方案不是简单粗暴地剥夺她们的这种权利,而是更多的教育,更多的引导,更多的求助途径和可以讨论这件事的地方。

最后,我也支持男性成为强奸罪的犯罪客体,并且支持更好地保护男性未成年人不受性犯罪侵害的权利。

知乎用户 发表

感觉很魔幻,14岁正是上初二的年龄啊

我记得我当时上初中学校抓早恋抓得很严,男男女女拉个小手亲个小嘴就会被叫去办公室开会

现在来说居然是性同意的年龄

也就是说教导主任抓到一对早恋的情侣,一顿苦口婆心的教诲后

情侣说:法律规定我这个年龄可以性同意,我可以选择做爱但我没有做爱,我就在学校亲个嘴怎么了,难道我亲嘴就代表我早恋吗

可能有人说在学校就要遵循学校的规定,学校禁止早恋

但是初二还在义务教育阶段吧,不管是校内还是校外,不管想学还是不想学,成绩好还是成绩差,14岁都是学生,法律规定初二就是在义务教育阶段里面

14岁就是学生啊,能不能明白一个学生,可以自己决定能不能做爱,要不要做爱,可不可以做爱,这就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两个14岁的情侣,他们知道避孕是什么吗,怀上了都得看儿科吧?

不管网上怎么说现在的未成年人太早熟了,14岁就是心智不成熟

特别是现在很多农村,一些留守儿童,在没有父母的悉心教诲,没有学校开展的两性教育,及其容易被社会上的人哄骗上床

而且14岁刚进入青春期,身体都没有完全发育成熟,青春期有懵懂好感、生理冲动是正常生理现象,但性行为是成年人才能承担后果的事


补充一下,有人说是因为未成年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

这就是两性教育普及不到位,我们应该更加完善和科普两性教育,两个未成年发生性关系,不管男的女的,都抓进少管所好好科普一下两性教育,而不是将性同意年龄下降到14岁

就好像一个人做了不符合年龄的事情,社会不说这件事是不对的,你不应该做这件事情

反而去修改章程,把这件事变得合理化,以便后面的人做了同样不符合年龄的事情变得符合年龄

未成年不认为发现性关系是一件不符合年龄的事情,不认为发生性关系是偷吃禁果的事情,因为法律赋予14岁性同意权益

这不是胡扯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赞同。

之前上刑法课时,老师说性同意年龄为14岁是为了保护那些双方都是未成年却发生关系的青少年。

但我觉得,这种规定貌似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反而造成的是未成年少女,如杨清柠,早早当了妈,把孩子养得乱七八糟。

我也不认为未满18岁的少男有性同意权。

那个年纪,在学校里困着,可能措施都不知道怎么做,为什么我们可以认为他们有性同意权?

况且,不发生性关系,未成年人之间的恋爱就不能谈了吗?

有句话叫发于情止于礼。

而且,从生理角度来说,18岁之前发生性关系也不利于身体发育。

我不是提倡复古,我只是觉得在那个年纪,拉拉手,眉来眼去,就挺美好的。

18岁以后,有的是机会去发生关系。

如果要发生关系,很多普通家庭的孩子确实因为缺乏性教育、不会做措施,可能会导致女方怀孕、而男方也一并因为品行不端而被开除。

这对男女少年来说都并非好事。

况且社会观念并不平等,很多时候少女会受到更多的指指点点。

当然,我也从不觉得性开放就是男女平等。

因为开放的代价,对男性和女性不是同等的。

国内很多人鼓吹西方。

**但是西方,像欧洲,他们有配套的性教育、社会抚养体制。**而在美国这种社会不帮忙兜底的社会,很多未成年就怀孕的少女,命运也是十分悲惨的。

我国没有社会抚养体制,也就不该效法欧洲。

年满18岁的成年人要发生关系,没什么,因为法律上也认可了你已经具备完全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承担能力。

最少,你可以自己拿着身份证去医院做检查和堕胎。

但是未成年人连这都需要父母陪同,他们凭什么可以拥有性自由?

我支持上调性同意年龄。

同时,我觉得无论如何,大一新生应该有一门性教育课,这门课同时也普及男女身体的卫生知识,这将比很多水课实用得多。

法律等上层建筑,应该根据社会现状改变。

什么时候我们有完善的性教育了,什么时候未成年人可以有性自由。

什么时候少女不会因为堕胎被指指点点了,什么时候少女可以有性自由。

现在这个18岁成年,16岁要看父母脸色,去医院都需要陪同,但又有性同意权,实在太拧巴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意思是 17 岁男生和 17 岁女生发生关系,有可能把彼此送进去?还是说有两小无猜条款?那 18 岁以下男女还能成为强奸/猥亵罪的罪犯吗?

此外,14 岁以下男童和成年女性发生关系,只触发猥亵儿童罪;14 岁以下女童和成年男性发生关系,却触发强奸罪。

成年男性不适用于强奸也就罢了,可同样是不满 14 岁的未成年人,同样是发生性关系,男童的权益保护竟然不如女童 —— 这才是法律改革的当务之急吧?

要么男童女童统一适用猥亵罪 —— 估计不会这么搞,要么男童也可以适用强奸罪。那成年男性怎么办?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其实比较建议提高到28岁

毕竟生理上的成长容易,心理上的成长很难

还是在社会上打拼几年后再接触性比较好

-—论物体停止的两种方法——刹车和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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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女生,她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卵巢,什么是子宫,她也不了解什么是阴道,也不知道什么是阴茎,也不知道什么是睾丸。她什么都不知道。她也不知道男女性交过程中会带来什么样的风险。她也不知道艾滋病梅毒尖锐湿疣的传播过程。她根本不知道避孕套是什么。而且也没有看过黄片。这个女生也不知道意外怀孕后会对她的身体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她也不知道什么是宫外孕。她也不知道胎儿的发育过程。她们什么都清楚。这些生理知识有些高素质的家长会给孩子教。有的家长完全不管,那让孩子自己去懂。有的小孩是通过看小说。看漫画。看电视剧。懵懵懂懂的。有的人误以为接吻才会怀孕。可见这种性教育有多么的缺乏。中国人就谈性色变呗。现实里对于小孩儿根本不敢提这种性教育。你让一个不懂性是什么的小孩,赋予她性同意权,这样的做法太矛盾了。如果来一个二三十岁的居心叵测的老男人,哄骗一个天真无知的14岁小女生。什么都不懂的女生。这正常吗?对于精卵结合胚胎发育这些知识,学校在高中生物才会提起。而初中生物的一些生理性知识可能老师都不会太在公开场合去讲。除非你学生自己上网去搜去查。但是也有很多女生根本就不会去主动了解这些,哪怕上了大学。对于性这方面依旧懵懵懂懂。所以性同意权提高到18岁,这是一件好事呀,为什么那么多人都在反对呢?你们是没有女儿还是怎么回事?怎么个个叫的那么欢,个个居心叵测的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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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增加到88岁,我看有些回答说28岁,我不认同,28岁其实还是很幼稚,人的一生说真的很长。28岁的决定导致的后果你真的能承受吗?我认为不能

所以我觉得88岁更合适一些,当然108岁感觉也不错。

知乎用户 发表

相关平台下架她的喊话视频反而是符合她的呼吁。

性同意年龄的意义是,法律认为这个年龄以下的人不具备独立自主合理的性观念,不能进行有效的拒绝,因此法律需要越过本人强制不同意来保障ta的性权利

提高到18岁,意思就是说,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需要被认为也不具备足够的的性知识和观念。

转一圈就是,她要呼吁社会法律认为她这个年龄没有独立完整自主的性观念,那当然不允许一个观念没形成的人对社会的性观念指手画脚。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当然就不能允许18岁以下的人在性相关话题上发表公开言论。

知乎用户 发表

性同意年龄主要作用的地方就是定罪。男性与未满14岁女性发生关系,那么不管情况如何,都以强奸罪论处。已知我国强奸罪男性不能成为受害者,只能成为强制猥亵罪的主体,后者的执法和判罚力度显然远不如进了八大罪的强奸罪。

也就是说,在当下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操下,任何大幅提升性同意年龄(比如到18岁)的举措,都只会增加一大批男性“强奸犯” ,甚至是同龄小情侣“强奸犯”(你可以看到并没有多少人会强调罗密欧和朱丽叶法案)。而不会有一个成年女性因为和16/17岁的未成年男性发生关系而进监狱,男性侵害男性恐怕也不在保护范围内。

从进步的视角来看,男可以强奸女,女也可以强奸男,男可以强奸男,女也可以强奸女。你们不能进步只进一半。在强奸罪不适用于男性受害者的现在,在没人说得清性同意是什么的现在,在大量案例绝对过不了陪审团的现在:**以一个进步且理中客的视角,如果要呼吁以保护未成年的动机来提升性同意年龄,那么最基本的前提是同步主张强奸罪男女同罪/罗密欧朱丽叶法案(一定年龄差),而不是发一堆泛女权阵营的其他议题。**很遗憾,很少有人这么做 — 所以这是又一个纯狗哨议题,其诉求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系统损害男性未成年人的利益,加剧他们受到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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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联合国气候峰会上听到她的发言,并不觉得激动人心。我相信格蕾塔是个善良、真诚的女孩,但成年人应尽一切努力不让青少年被引入极端境地——当有人为私利利用儿童和青少年,是应受谴责的。”
“没有人向她解释过,现代世界是复杂多样的——非洲和亚洲许多国家的人民也希望过上瑞典那样的富裕生活,这该怎么实现?让他们继续穷二三十年吗?有人在非洲解释过用足够太阳能要花多少钱吗?"——普京谈环保少女格蕾塔

我只看到有恶心的大人美美隐身,在拿小孩子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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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西蒙·德·波伏娃**等哲学家签署了一封致法国国会的联署信,抗辩当时对某些成年人与14岁青少年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刑事判决,主张当时的相关法律侵犯了青少年的主体性和身体自主权。

​在存在主义看来,主体性(Subjectivity)不是别人赐予的,而是个体通过自由选择和承担行动后果来确立的。

如果法律规定“未满XX岁的个体不具备性同意能力,与其发生性关系即是犯罪”,这在存在主义的视角下,本质上是父权制社会通过法律手段剥夺了个体的选择权。

波伏娃认为,这等于把14-16岁的女性直接锁死在一个“纯洁、无知、需要被保护”的客体(Object)地位上。

​对存在主义-女性主义者来讲,没有任何一种保护值得以牺牲自由为代价。如果因为成年人可能存在欺骗、权力可能不对等,就直接剥夺少女表达性意愿的权利,这就像因为人可能会在社会上被剥削,就剥夺他们工作的权利一样荒谬。

对波伏娃而言,年轻女性哪怕是在一段不对等的关系中犯错、受伤害,那也是她作为自由主体去体验世界、确立自我边界的“历险(Adventure)”的一部分。

性权利是主体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所谓保护,实际上就是一种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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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三差五这事就要被拿出来讨论

我就想知道赞同提高性同意年龄的人脑回路是如何构建逻辑的

如果觉得14岁以上的未成年小孩年龄小不知道爱该不该做,同意了也不作数

那为什么你们又急吼吼的喊着未成年犯罪年龄界定要调低呢?

合着犯罪的时候就是未成年早就有承担自己一切行为的能力得判刑,上床了就是没心智的小孩不知道爱该不该做,得保护

这不自相矛盾吗?

说到底,还是我们中国人对性的态度还是太神圣了

父母在孩童幼时羞于不做性教育,孩子大了点就想靠法律约束一刀切,划条18岁的界限美其名曰保护不被骗

如果非要说保护不被“诱骗”,有些女性到四十了都还能被骗财骗色,你又如何保护?

“骗”这个字在我们的社会被用得太普遍了,投资啥赚了就是牛逼,亏了就是被骗,谈恋爱开心了就是找对人,不开心了就是被骗了,到底哪有那么多骗子。

如果不如意就是被骗,就要被“保护”,那这样下去所有人都得被抓起来。

我不否认有些恋童癖专盯着未成年下手,这些人该抓抓,该判判,但这不是某些女孩家长羞于给自己小孩做性教育,妄想把这玩意交给法律后可以高枕无忧的理由。更不是某些女权用此扩大舆论阵地,借机抹黑男性群体的大棒。

如果我们总是让承担后果的责任撇到18岁以后,那并不会起到所谓“保护”的作用,而是会生产出一批又一批的巨婴,甚至会诞生出一批又一批借此敛财的坏人。

中国也不会有“罗密欧与朱丽叶”,因为所有的“早恋”都可以被打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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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有没有性同意权?

哦,男的甚至都没法成为强奸罪的客体

哦,性同意权也是近些年才造出来的概念

法律实务已经给你强化+12了,还嫌不够?

男的到底算不算人?男童算不算人?啥时候能聚焦真正的弱势群体?

知乎用户 发表

真是扫了二维码了,这都能被开盒

性同意年龄不可能是18岁,但是这个姑娘罪不至此,一个孩子说了一嘴,也许在她的世界里,她无法接受人在上学的年龄做所谓的学生不该干的事,她没经历过,看过真实的社会,这不很正常吗?

表达个人想法,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凭什么可以给一个人用这种“私刑”?

更何况还是个孩子

更何况就算不是孩子也不该被开

我坚决反对打拳

我坚决反对捂嘴

我坚决反对对什么事都上纲上线

我们的社会不应该只有情绪输出,而是应该充满理性讨论,最起码就这个议题来说,不是不能讨论,而是不能因为这点破壁事对一个孩子这样泄愤

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为自己的言论受到惩罚!!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合理怀疑,那句

【你就是枪毙我,我也要18的】

他们其实不是想要18,而是法律只让他们说到18

如果法律没说,他们敢说8

所以我支持这句话,小姑娘好勇敢,阿姨为了自己将来的儿女谢谢你

知乎用户 发表

反智言论特别是抖音看了一下午,受不了了,整理了个人在一些帖子评论。

首先,刑法定义14岁及以上为妇女,14以下是儿童,18岁或已满16且有收入来源的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为什么都觉得14岁以上还是小孩子,基本价值观有了吧,真被强j了不会报警?

其次,我国15-17岁初次性行为发生平均年龄15.9,已满14初中肄业或初中毕业没上高中的女性,她们如果你情我愿发生性关系,请问与她们发生的男性关系合法否?未满18岁的高中生你情我愿发生性行为合法否?既然合法反对点在哪里?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区域存在多数已满14未满18已婚生育的女性,如果一刀切算强j,这些已生育妇女何去何从,又怎么吃喝?她们生下的小孩子怎么办,从小就处在单亲家庭中?

至于某些说ltp的,绝大多数这个年纪发生性行为的女性往往是与同龄男性发生而不是某些人油腻的思想。**更何况已满14是妇女,妇女,真被侵犯了自己会报j,自有法律严惩,**不知道在乱叫唤啥。

一些人口口声声是为了女性着想,实际上是把这群未满18但已经面对社会的妇女中,精神小妹也好还是家庭妇女也罢或者打工路上相互扶持的小情侣,把这群人因为性或青少年朴素的爱受到的权益和保护往死里迫害。究竟是维护妇女权益,还是想借着维权的东风把男性送进去,好难猜啊。

知乎用户 发表

提高到20岁都没问题。不过我想请前面义愤填膺支持的(女士/男士)。你能否赞同我下面这三个非常正确的提议?

前提是

1.减少法官自由裁量权

2.强奸/猥亵罪必须要有切实证据,无罪推定而不是现在有罪推定

3.诬告反坐

我这三个提议非常正确吧,我们一起呼吁吧。想必你们也赞同吧?

如果你不赞同我这三条却呼吁提高性同意年龄,那你是什么货色我们就知道了。

知乎用户 发表

14岁太小了,就算双方都这么年轻不存在大人诱骗也很伤身体,我不能想象生病要挂儿科的年龄去居然能合法上床。

18岁虽然不能说多成熟,但大多数基本高中毕业有一定判断力,身体发育完善了也不会那么伤身体。

针对有些回答一方满了18,一方差一点满的情况,可以忍一下吧,又不是必须上床,又不是不那啥就会死,自制力总归该有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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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真的很想看乐子,我支持把成年年龄提高到25岁,男女都一样,未成年不能发生任何性行为,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才能成年,之后再让这批人相亲结婚生孩子,和现在的初婚年龄(男30、女29)比数据上难道会有什么影响吗?难道社会需要黑诊所流的孩子和厕所里生的孩子?回归封建你能有我懂封建?儒家那套伦理秩序只要25岁成年放到现在一点问题都没有,一辈子给你安排好了。

科学研究表示人类大脑的前额叶是25岁才能彻底成熟的,你怎么能把一个大脑还没发育完全的人当成年人呢?如果他们都想当孩子,那就让他们当吧。这将是21世纪最伟大的社会学实验,20世纪的还是罗马尼亚的强制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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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不到18本来就不被认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甚至不能打游戏或带手机(中小学管理条例明晃晃写着原则上不能带手机入校),你说她们没有权利打游戏玩手机却有权利同意进行性行为,这不是很奇怪吗?我认为性行为需要的民事行为能力可比电子产品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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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扩大一个“自由心证”“无准确定义与客观判断标准”,且你没有的权利时,你的其它权利将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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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明明是限制女性权利的一项呼吁好吧。

如果将来这项呼吁变成了立法,将会导致女性一生中拥有性同意权的时间,一下子就减少了四年,还是十分青涩懵懂的四年时光……

但是很奇怪,我不仅没看到女权破防,还看到她们特别支持这项呼吁。

反而是一些觉得女性想要的权利太多的人,面对这项限制女性权利的呼吁,却表现得很不乐意,不乏大量转移话题和阴阳怪气,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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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怀疑是不是媒体在高考前就联系到这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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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确实是没想到连这种话题都有人反对。

14岁连身体都没发育好吧,游戏都得防沉迷的年纪居然可以做这种可能导致生育的事情了?

身体上稚嫩,思想上也是。

我说实话回忆我的十四岁根本没开智,我还是自认为早熟的那波人,事实上有多少年纪轻轻的孩子其实什么也不懂,连能不能为自己以后的人生负责都还两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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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也应该上调到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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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啊,有什么不好的?还需要什么特别的看法?大部分人14岁正常来说还在上初中吧,14岁玩不了4399,不能骑电动车上路,不能进KTV,但是可以性同意。而且我国的性同意年龄在全世界来说确实是偏低的一档。14岁的孩子,你能指望他们的心智有多么成熟?我也看了一些回答里言之凿凿地说这位考生“打拳”的,拜托这项提议并没有提及具体性别吧?难道只是因为由一位女考生口中说出就变成了所谓的“打拳”,同时也把这位考生说成“极端女性主义者”?难道性同意法案没有保护小男孩只保护小女孩吗?也不见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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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调整到88岁

对女性保护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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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一个小朋友喊几句口号发表一下意见无论如何也不构成什么错误,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受到什么网暴/开盒伤害。

但是很多答主完全不分析纯粹扣帽子啊,直接就假定所有不同意的人都是恋童癖,否则无关利益就不会反对。有没有一种可能人类就是会出于个人观念去评论和自己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话题呢?

比如说我反对这个提议,最大的问题是法律不应该是管得越多越好,不应该助长封建家长习气,不应该用强制性的法律去硬性约束很多本来应该是社会教育做的工作。

用14岁作为一个保护儿童的托底条款就足够了,其他的什么少男少女意外怀孕之类的破事,本来就应该是通过加强社会性教育来解决。什么恋童癖搞未成年,那该判强奸判强奸不就完了吗,反正我国判个强奸又不难。

还有拿防沉迷条款作为例子的,就是用纯粹的反面教材举例了,用国家行政力量强制限制人能打几个小时游戏本身就已经是非常抽象非常迷惑的行为了。只能说新权威主义闹麻了,居然还主动呼唤管的不够多大爹再严格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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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只提高女性的性同意权年龄,男性的也要提高啊。

中学生早恋敢doi俩人都抓起来。

按照对恋童癖的定义,是对13岁以下的儿童产生的性欲倒错。这个性同意年龄跟恋童癖有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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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性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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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反对,这不是明摆着剥夺青年的性权利吗?

都不要装外宾,青春期发育有性欲是正常的生理现象!是正常的!

怕怀孕就加强性教育强调安全套的重要性,怕诱奸,还是那句话,加强性教育,提高警惕性和安全教育。

不要因为自己懒得教,就一刀切禁止青少年发生性行为,然后让毫无性知识的青年到18岁自动解锁性权利,默认他什么都会了!

至于这位高中女生,只要她愿意,她可以30岁,甚至50岁到80岁死了,都可以拒绝性行为,拒绝性同意。

但是她自己拒绝,不要强迫别人跟她一起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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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蹭高考热度搞颜格罢了,截图没法证明她是高考生,也没有媒体的标志,纯纯三无假新闻,不必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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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下不能玩游戏

不能抽烟

不能喝酒

不能去KTV

不能去酒吧

但是可以左爱……?

太难绷了

你们讲的什么,性同意14岁是为了能惩罚到未成年的qjf,我对法律不是很了解我不做任何评价。但是,这条法律和其他法条放一起太难绷了,18岁以下不能玩游戏,但是可以左爱,这谁绷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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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理解她的心理。

简单举个例子吧

以前县城里有那种黑网吧。实名制上网开始实行后,黑网吧会准备很多身份证号,你是未成年直接问老板要一个就行了

小时候我是这些群体中的一员,可是我真的有18岁身份证了之后,我就会觉得网吧里的小屁孩是真的很吵,游戏里也老遇到真·小学生,所以巴不得政府管严一点,

回看这位,其实道理是一样的。

高考完之后大多数人都是18岁,所以你懂的。

反正改了管不到我,我还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对你们这群人指指点点。反对的都是想跟未成年人发生点什么喔!

另外我今年31了,我觉得完全可以把性同意年龄提升到30岁嘛!毕竟古人都说三十而立,说明三十岁才是独立自主的年纪!三十岁以前的人就该视为未成年人,现在社会上那么多巨婴,不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吗?

如果觉得太严格了,可以补充一个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条款:

二十到三十岁的,允许在双方父母出具书面证明,签字同意后发生关系。否则均视为强奸,结婚了也不行。

既避免了男性对于“万一她诬告我怎么办”的忧虑,也保障了女性的安全,不怕婚内强奸了。

最关键的是满足了当代家长日益缺失的权力感,家长也满意了,一举多得啊!

不会有人觉得我的天才想法是嘉豪行为吧?不会吧不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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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是人类发育的一个大关,是从儿童到少女的日子,如果性同意年龄调升到18岁,少女岂不是都不能谈恋爱了?还是说只能柏拉图?什么时候才能意识到,女性也是有性需求的呢?

手动分界线哈

我不知道大家是对我的ip地址有偏见(第一,云南不应该承受这种偏见,而且我也不是云南人),还是真觉得我是个九漏鱼。

我跟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是14,14岁在我国很多法律法规里面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年龄,无论对女性还是男性,在生理上,14岁的孩子已经形成了自我意识,而且已经发育成少年少女,有了生理欲望、脱离儿童的体格,所以虽然我们管12岁以下为儿童,但实际上真正没几个以12岁为标准的,医院儿科的标准就是14岁,很多体育少儿比赛的年龄也是14岁,我国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也是14岁,14岁不再是儿童,所以他们应该有选择的权利,也需要承担后果。

如果觉得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好像就是对女性的保护,但就是单纯从女性不被侵害的情况看,说白了只把女性看做客体,那么14-18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都等于侵害?放心,如果是真的侵害,别说14岁了,80岁被诱jian,猥亵,都是刑事案件哈。为什么14岁以下不能性同意呢,因为考虑到14岁以下的孩子,首先心理上不够成熟,她们自愿发生性行为也有被社会或者对方不当引导的嫌疑,且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行为,身体发育不成熟,是会对身体有伤害的,会造成撕裂之类的。

而且我不明白,14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被那么多人反对,说什么孩子是有自我意识的,他们犯罪也是犯罪,到了14岁可以性同意,14岁的孩子就成了婴儿了,完全没有自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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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6

如果大家都很绅士都是好人,那14没关系,但是有些人真的cs到令人发指。因为和青少年接触比较多,相当多的某部分群体借着自己多活几年有点小钱诱骗女性,14岁多小你们不知道吗!?那是初中生,身体都没有发育完全,你们就下的去手。

所以16是出于受害者身体的考虑,而不是某些人的性同意权,至于那些不同意的大概率会睡14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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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闹麻,看起来多么为女生好的,那还不是限制女生的自由吗?青少年凭什么不可以有性权利呢?人家年轻的小妹就是想和男朋友亲热凭什么不可以呢?14岁差不多了,法律应该是底线,不要把它的限制程度放得太高。保护女生应该从其他方面入手,比如加强全社会的性教育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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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真正的女权,赞同。

即使不讨论犯罪问题,14岁过性生活也会对女性的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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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炒起来的的议题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一直在炒作各种事件通过这些事件把男性打成恋童癖,罪犯,男性还一直在回答问题。以为他们真的在意这个性同意年龄的问题,真的让自己去解决这些问题,而当你意识到被当作恋童癖坑杀了,试图让别的男性也意识到这一点,做总有一堆理中客这时候从一堆骂恋童癖的人当中跳出来说,“难道提高到18岁不合理吗?”这类温和词然后把话题重新拉回到这个问题上(总有一大堆男性忍不住又要去理性中立客观讨论这个问题)。然后在她们的舆论优势之下,马上就能把你给打成恋童癖了,

这个话题的炒作炒作就是故意想用一个不合理的话题刺激你,故意去点燃大众心中对恋童癖的不了解和的本能反感,用大众对恋童癖的本能反感和模糊定位制造道德高压。你一旦认真讨论年龄线设在哪里,他们就可以把你引导成“恋童癖在给自己辩护”

首先一点,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中国恋童癖本身就不等于18岁为标准,儿童本来就不是以18岁为标准定的,他们的发言主要却是以这个标准来骂你们恋童癖,这性质还不清楚吗?

再搞一点混淆视听,把提升性同意年龄和恋童癖三个字合在一起,然后疯狂唾骂你们,在这种舆论劣势之下,你讲的论证的再疯狂再中肯,舆论也容易被他们引导为认为是恋童癖再给自己说话,

所以与其你去跟他们论证该不该提升性同意年龄,你就要把话题中心转移到“凭什么性同意年龄由你们决定?”,以及“恋童癖被修改定义为18岁了?”这个事情上,或者直接说“TFBOYS消费更接近是恋童癖消费,你们当时怎么不震惊震惊?”这一点,因为TFBOYS有很多成员13岁就出道了,被消费男色的年龄比18岁小得多,比“18岁性同意”更刺激神经

而且在“少年团”“男性歌姬”“女性受众”“接近全民狂热”这种更接近大规模恋童癖的标签情况之下很快就能把对方打到自己开始找办法辩解防御的弱势区间,因为在舆论场上,自己滔滔不绝的辩解是一个很弱的行为,舆论场相当于是商品选择地,如果一个言论它的阅读成本太大,阅读时间成本和思考费劲,成本太大,公众就容易本能的滑动到其他回答,大多数公众缺少足够的耐心会看下去

他这个话题的炒作本质,不是为了认真讨论性同意年龄,而是借用很多人一时说不清“为什么反对提高年龄线”这一点,把反对者塑造成可疑对象,甚至塑造成准罪犯。

它真正测试的是两件事。

第一,能不能在一个看起来道德正确的公共话题里,把部分男性重新定义为罪犯。比如反对提高性同意年龄的人,或者曾经和17岁女性发生过合法、自愿关系的男性。

第二,能不能在公众眼前修改“恋童癖”的实际使用边界,把这个词从指向儿童性侵害的极端恶性标签,扩张到更宽泛的年龄关系里。

如果公众没有发现定义被改了,反而沉浸在“攻击恋童癖”的道德快感里跟风批判男性,那么她们测试成功了。

这意味着她们不只是赢了一个话题,不只是可以随意修改性同意年龄,而是夺取了定义罪名、解释道德、改写社会审判标准的权力。

如果有人把一群人强行指控为恋童癖,你就这么说,

“那我还支持性同意年龄提高到81岁呢!我说的是新同意年龄过高的问题吗?问题是是谁给你的权利在这里按自己的想法修改信同一年龄和恋童癖的定义,降低恋童癖的标准,然后把反对你的人和部分群体定义为在你所定义的意思下的恋童癖?”

不要傻傻的去拿,这样不够自由,这样不够开放,去应对这个恋童癖的标签,你撞不过他的,恋童癖的标签是一个非常强的恶性标签,不是你说她们太保守还是自由能够有效抵挡的人,你只有直接去质疑他给你定的这个标签本身就是有问题,才能使得舆论以及在这个事情一开始的时候处于中立旁观的大多数观众开始反思,怀疑思考这不是在保护未成年人,而是在借一个极恶标签搅浑水重塑舆论d审判规则

或者开始动摇,还有不要说什么舆论不重要,互联网传播的tm的基本的规则,一个好的文案能够使一篇文章获得几百万赞,但一个不好的文案可能就使得他只有几十个赞,这说明男性在网络上发言的时候,一定要学会改善自己的语言,以及利用自己的语言,而不是一发生这种男女热点事件的时候就在下面傻傻的只会说一个“小仙女又开始发狂了”,这种简单的语言在舆论场上有什么用?它除了召唤同袍,把本来观点就跟你相近的人吸引过来给你点赞以外,还有什么用?原本处于中立的大部分人以及观点和你可能不太相同的那么多人,他会这么容易被你一句“小仙女”就拉过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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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5秒钟没听到桂男说“拳击的声音越来越小了”。

高考生都这么了解这些议题,就这,还有桂男把头埋到沙子里“拳击的声音越来越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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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胆做个论述。这是面向某一类人群的一种表演。而这个表演的受众是谁呢?

女儿奴。

所谓性同意年纪是什么呢?是说你原本在14岁以下,你算幼女,你的性同意是不作数的,只要跟你发生性关系,那就是强奸。

即女性某种意义上的人身权利不归自己的表述。当然由于惩罚对象是只针对男方,所以本身也不算是对女性的压迫。

如果上调到18岁以上,那也就代表着,只要和18岁以下的女性发生关系,那就是强奸。

事先说一下,这个对大部分普通男性来说都是没有什么影响的。至少对于年轻男性来说。

比我高中时学校的情况来看,能谈恋爱的男女对象。基本上是男性挑百分之前五或者前10,而女性,则是除了最后的10%,只要不是什么三朵金花那种程度。那基本上还是有过的。

换而言之,不管是利好还是损害,这件事实际上是不怎么影响到普通的年轻男性的。

那么在这件事当中,觉得最大快人心的又是谁?

没错,就是那些女儿奴父亲。

我之前说过,不少女儿奴父亲对女儿的感情其实是一种带有性化色彩的。不仅仅是中登,老登这些,有些小登自己连孩子都没当明白,也开始学着云养女儿了。当然,受限于道德与法律,还不至于演化到鬼父那一步,但这份占有欲却是真的。

某些中登的网文小说里面,岳父对女婿莫名其妙的厌恶,憎恨,敌意,这些就是其中的一种表述。比较典型的就是唐三和他女婿,甚至还专门配了一把贞操锁。

对于这种女儿奴来说,女儿在豆蔻年华跟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是一种绝对不能容忍的行为,明明刚刚还是甜甜叫爸爸的年纪…

但本身他们又很难去真正的管控女儿,毕竟也不好显的动机不纯。

所以这个女考生说的这些话,某种意义上就说到了这些女儿奴的心里了。

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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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给她福锁起来,那么喜欢禁欲就禁一辈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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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就算说破天,“能否给出性同意”和“形成对性同意的司法观点”都是后者需要的认识水平更高。

判断“自己是否愿意”只需要对自身感受、边界和情境进行即时评估,属于个人情感与具身认知的范畴。

而建立政治或法律观点,则需要在充分理解性行为的前提下,从自己的个体经验中剥离出“性”这一抽象概念,将其与其他抽象概念(如权利、平等、自主、公共利益)结合、权衡不同情境中的原则一致性进行系统性推理。

说得难听一点就是:

你高中打了几炮啊也配谈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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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套路了,

在一堆私货里面夹杂一个相对正常的议题

然后把争论引导到这个议题上面

随后在这个议题下面提出极端反对意见(很容易进行反驳)来代表普通人的质疑。

这样一来大家就必须接受这个议题,不然你就是极端派。

最后就要接受这个议题后面附带的一堆私货,

所以这根本就不是这个议题本身是否值得讨论的问题,

所有在这个问题下讨论的热火朝天的基本都是中了计。

我的态度就是:什么时候男性权益在法律法条上面和女性平等时再来谈这些。

一群努在热火朝天的讨论主子的权益的场景真的很搞笑好么?

想要反驳我的人,请听题:

请举出任意一个法律上男性独享的特权

请举出任意一个女性必须对男性履行的义务

随后请根据以上两个命题,将男性和女性互换再回答。


说到这里我还是非常感谢牢A的,为什么呢?因为以前上面一直在用宏大叙事来吸引底层男性的注意力,构建了各种需要斗争的势力和国家,而牢A的出现,直接告诉这群人:我们已经赢了

问题就来了,宏大叙事要想吸引人的注意力,必须始终在赢的路上,而不能真的宣告胜利。

因为一旦宣告胜利,就意味着这部分不再值得关注了,后面再说赢了,大家只会觉得:哦是啊,我们本来就赢了嘛,你不用再强调了。

于是当底层男性宣告胜利后回头一看,我靠我家怎么被偷了?

所以从这一点来看,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底层男性开始关注起自身的权益,牢A的赢学也算是功不可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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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18岁一下对性没有准确认知,那强奸罪年龄限制也应该在18岁以上

一起改我没意见

不然会出现一种情况,14岁男子和17岁幼女发生性行为,14岁男子被判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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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下面的回答给我一种这里是恋童癖聚集地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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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由女性提出的,不能让男性明显获益的提案,男性都应该不遗余力地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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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男人的性同意年龄由男性总体投票决定。

女性的性同意年龄由女性总体投票决定。

我不同意女性的性同意年龄由男性决定。

By the way, 苏鹏根 开盒女高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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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有意思的一件事,女孩14岁就有“性自主权”,但18岁才能决定自己姓什么

先不谈18岁这个设计,在现实生活中和高考几乎是同时发生,然后就是进入大学,这是以后改名成本巨高

就说一个荒诞的事情,女孩14岁可以发生x关系,理论上15岁甚至14岁就可以生下个孩子,然后决定孩子姓什么,但不能决定自己姓什么


就像这个问题把原新闻的“喊话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改成“喊话建议将女性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最初版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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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同时我还支持性行为之前签署免责声明,需持双方身份证第三方公正,并约定中止安全词,全程录像留证据,全部正规化,无影像留存的性行为全部违法一刀切,男方按PC、女方按卖Y处理。

补充:怎么还有集美跑我这来提强奸如何界定的问题,这不是完全利好的规矩吗?只要没视频证据,想怎么告就怎么告啊,这还需要我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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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法律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是可错的,所以对于可能的公权力侵害,你永远要保持质疑。你不能幻想一个以“强奸犯预备役恋童癖bro要求获得自由与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权利”作为假想敌的家长主义建议走得能有多远,这只是非理智的狂欢。

首先需要明确,进行性行为是人们与生俱来的权利,我们反对未成年人性行为,是因为未成年人可能区分不了强迫的存在与否,我们不是反对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也不是反对有人跟未成年进行性行为,我们反对的是“有人强制与其进行性行为”的可能性。 因此,在这类问题下必须要考虑照顾年轻男女的恋爱关系,不得限制他们,同时又不至于让年轻男女轻易因为知识的缺乏而被成年人控制。而一刀切的将性同意年龄提高,显然只是在强行无视未成年人意愿,是对未成年人的无耻压迫。因此以家长制为基础就已经错了,类似的问题还有建议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平台:

政协委员建议禁止 16 岁以下使用社交平台,可能出于哪些考量?若执行效果会如何?

然而,是法律不允许未成年人负责,而不是未成年人无法负责,这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预设。你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就需要给未成年人以完整的自由权和与成年人平等的民事权利,而不是继续拿着“不完全行为能力人”这套来限制未成年人。

回到问题本身,为什么18岁以下不应该有性同意权?支持者们给出的理由是“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如果不加以管束,可能危害自身危害社会”,但你们可能没意识到,这种论证方式已经近乎邪教。

“心智”这个概念是相当危险的。

1.决策能力和“心智成熟”的程度,是个相对量,而不是一个绝对量。一个人的“心智”不会在18岁生日那天经历一个突变,因此单纯提高年龄是没有意义的,这甚至更有可能保护加害者。

2.如果你说“因为心智不成熟,所以他们不该有完全的行为责任能力”,此时就可以借此反对未成年人做包括开设银行账户、使用移动支付、网络购物、办理电话卡、玩电子游戏、购买烟酒、进入网吧酒吧、驾驶机动车、挂号就诊等等在内的财产所有权和支配权、人身自由权等一切权利;

但家长制的弊病并不仅限于此,它完全可以打着“为你好”的旗号去剥夺被家暴导致精神失常的妇女的离家出走权,还可以将心理疾病患者强行送进矫正机构,因为他们同样都没有典型的“成熟心智”。公权力完全可以让渡出这点管理空间,以确保上述这些人永远处于封建家长的圈禁式保护之中。

如果你认为未成年人和精神失常者、心理疾病者等尽管都表现出了没有典型的“心智成熟”的特征,但他们是不同的,那你就必须继续论证他们为什么不同——理论是需要自洽的,不能自相矛盾,你必须解释清楚“为什么”。或者你也可以转而从其他方向论证为什么要提高性同意年龄,或许你可以引用公序良俗,但这最后又回到了“三纲五常”的社会规训了,你确定自己要支持这些东西吗?总之,对于可能的公权力侵害,你永远要保持质疑。

3.说“上调性同意年龄可以应对恋童癖”是纯粹的装外宾。真的会侵害儿童的人,他们有更好的渠道——百色助学网可不是个案,这部分人根本不受法律的限制。因此恰恰相反的,如果对未成年人的自由加以限制,只会导致对他们的侵害更严重。

这里额外说一句,高赞回答说的“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更是彻头彻尾的胡扯。事实是“如果对自由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还差不多,例如禁止性交易简单地促成了性服务业者的工资水平下降甚至拿不到工资,同时强迫性交易的现象根本没有任何好转,因为性服务业者被威胁“如果你敢拒绝就举报你从事性交易”,而强迫他们进行性交易的人因为手上有权力和资源所以总能脱身。

我倒是看到过一套比直接上调性同意年龄更合理的建议:

1、刑法总则八种重罪刑事责任由14周岁降到12周岁。

2、颁布新中国成立以来继非法买卖外汇后,第二部单行刑法《全国人大关于预防和打击涉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决定》:

第一条:已满14周岁的行为人,与未满12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已满14周岁的行为人,与未满12周岁的儿童发生猥亵行为的,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已满12周岁但未达法定婚龄的女性,且行为人年龄超过对方年龄1.5倍,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行为人明知对方已满12周岁但未达法定婚龄,且行为人年龄超过对方年龄1.5倍,与之发生猥亵行为的,以猥亵他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女性与已满12周岁但未达法定婚龄的男性自愿发生性行为或猥亵行为,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的,不认为是犯罪,但致使对方重伤、死亡的除外(主要指被害人自杀或自残)。

尽管我认为:

1.这套建议中的许多部分是反自由的,会造成公权力的滥用。

2.我不能接受“贞操”的超然地位,所以我更倾向于将强奸罪废除,而将其归并入伤害罪,或是设立一个新的、独立的“非法侵害自由”罪名。因为对性自由的剥夺并不比对其他自由的剥夺更糟糕,在性上的侵害也不会比在其他身体上的侵害更糟糕。当然,这只是个名义问题,但这个名义十分重要,因为它关乎着我们是否仍在强调贞洁观念。

但是我也认可这些都是有讨论空间的。无论如何都比题目这样单纯提高年龄的做法要合理得多。

最后,不是所有反对上调性同意年龄的人都是恋童癖,就像不是所有反对流氓罪的人都是流氓一样。这不是站队问题,而是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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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倒是无所谓

关键是那些小仙女们忍得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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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破防谁是炼铜癖(这都shadow ban?),提高“合法”年龄对未成年人恋情根本没有影响。只对老光棍想花几万块买个未成年老婆有影响。

看出来这个回答下上蹿下跳的都是什么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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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勇敢的女孩子,支持!只有想和未成年发生关系的人才会反对。

看看这些反对的没有一个能说出正当理由的,都是在胡搅蛮缠,你就知道是哪个群体在反对了,甚至还有人回复我说“你的人权是人权别人的人权就不是人权了?”这属于演都不演了,毕竟我们都知道提高性同意年龄只会侵犯到想和未成年发生关系的人的“利益”哈。

性侵者及预备役长期在各种渠道争取性侵的权利,搞清楚这一点就可以省去很多沟通成本,直接拉黑完事。一定要鼓励他们说真话,这种自爆卡车的比演女权的性侵犯迷惑性低,以便在现实生活里早点发现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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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这确实是个很矛盾的话题—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是重罪,但女生的性同意权又偏偏是未成年的十四岁而非十八岁,这里我不打算讨论背后的法律逻辑,因为我也并不能说出什么有价值的理论,但我想在这里强调一点,每年都会有高考生在出场之后喊各种各样平常根本不会说的话,昨天甚至有人接受采访时说,我妈让我第一个出来,就为了能接受采访,所以其实没必要管他们说了些什么,用王守仁老先生的话说,这些人不过是想出名而已(欲显尔),或者只是想放飞自我一次,只要不说什么逆天言论,无论说什么都不会有人管的,还能有机会上热搜,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我再重复一遍,没必要认真对待他们说的话,这次他们说的是上调女生的性同意权,下次说不定对着记者喊一句我上大学以后要研究火箭也能上热搜,知乎也会有人提问如何看待这种话,不过如果我们一定要谈怎么看待这次这种言论的话,那我会说,上调女生的性同意权当然是很好的,可以减少对未成年人的性骚扰甚至性侵犯,但是男生那边又该如何处理?喊这种话的是男生还是女生?这些信息都一概没提,可从来不代表这些就不重要了。

我本人其实对这个话是否能引起重视持悲观态度,毕竟每年都是这样,总会有人说出一些平时根本不说的言论,等着看接下来的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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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童癖基本上是扩大化的一个网络骂人名词,这个中美网络上倒是差不多。x上各种争论,比如是关涉游戏角色造型的争论常见的一个扣帽手法是喜欢xx的是“恋童癖”。

回到这个问题,我不知道恋童癖的概念怎么扩大到对任何18岁以下的对象产生性欲都成为恋童癖了。不知道还以为中国人是昆虫,18岁之前是幼虫,到了18岁一下就变态发育成为成虫了。

另外,一旦有人反对某种刑罚上的加重可能或希望减轻某种刑罚,就会有人说:“你是不是潜在xxx犯?”这种指控也是屡见不鲜了。例如如果你反对死刑,则会宣称你是潜在杀人犯/无良律师/贪污犯等等;如果你反对传播淫秽物品罪,则宣称你是“淫虫”“流氓”;如果你反对嫖娼非法,则宣称你是“瓢虫”……现在轮到认为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不妥的是“恋童癖”这一步了。不知道这些人回到过去会不会认为主张废除“流氓罪”的都是要耍流氓的。

宣称是进步的女权主义却与某种保守主义话术合流在如今屡见不鲜。市面上的部分女权主义口号总结来说就是喜欢“污名化”别人,但是自己却要拒绝“污名化”。自己是要拒绝“xx羞耻”,拒绝“xx污名化”,要追求“xx自由”,但是反对别人的时候却很喜欢利用各种侮辱性词汇来扣帽。这种话语框架的隐含前提是,污名化工具只有在"正确方向"使用时才算合理,反方向使用就是压迫。这个逻辑在内部是自洽的,只是它需要预先接受一套关于谁是受害者谁是压迫者的固定叙事,一旦接受了这个框架,矛盾就消失了。所以从外部看是逻辑矛盾,从内部看是立场一致。这也是为什么指出这个矛盾通常没有水花——对方根本不认为这是矛盾。而从外部指出这种逻辑上的矛盾因为女权的舆论地位经常会被无视,即使有人提出来也没有多大水花。

与之相反,男性群体会有人说支持“游戏角色大扔子自由”(由于怕被和谐,只能用“扔子”代替,这也是环境的一个表现),拒绝“裸露羞耻”吗?我看不多,尽管可能是这么想的,但是大部分人都知道这东西不能摆在台面上说,由此我对网络上所谓“男权运动”是不太乐观的,从群体内部与社会环境内外两方面来看,阻力重重。

说远了,回到这个问题上,我不认为因为她的一句话或别人的类似想法(除非这个人是呃呃),就会真的修改刑法,因为我认为立法机构应该清楚上调到18岁后可能产生的各种社会后果与法律混乱,但是事件所体现出的某些东西还是很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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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环保少女”了

我完全不怀疑这位女孩的勇敢,也不怀疑她的初心

我相信她是一个善良且非常真诚的女孩,

但没人告诉她,根本就没有所谓性同意年龄14岁,而是14岁以下,法律替你说"不”——不管你嘴上说多自愿,同意无效,对方一律构成犯罪。

她也不知道,虽然这一项法律是14岁,但是针对14岁到18岁这个阶段:如果对方是监护人、老师、教练等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或者存在暴力、胁迫或其他操控手段的话,同样是强奸;司法实践中已通过司法解释降低了证明门槛,重点考察是否存在权力压制或精神控制。

她知道的可能只是:为姐妹们发声,为姐妹们铮铮

但法律并不应该被性别议题裹挟,也不是让部分人借性别议题获得话语权的舞台


我希望这个女孩儿能够继续勇敢,但更希望她能在每次勇敢前都思考清楚

最后引用蓝色星球上有名的智慧头脑之一的一句话吧

“但如果有人为了个人利益而利用儿童和青少年,就应受到谴责。成年人必须竭尽所能,不要让青少年和儿童陷入极端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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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对恋童癖的惩罚很严格,哪怕是出狱之后,都要反复在电子地图上标明。哪怕是搬家之后,也一样要报备和更新,让周围邻居都知道。而且很难退出这种曝光和羞辱

经济学人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举了一个例子,两个中学生在学校按捺不住,完成了生命的大和谐,然后被发现了。问题是,当事人中,男方还差几天成年,而女方刚好已经成年。

于是女方终身背上了广播的大喇叭。

回头早早还能不能找到原文,差不多十多年前的报道了,印象深刻。


还挺好找的


实际上十二年前,就连知乎在讨论《变形金刚4》的电影的时候,也提到过这篇稿子:

《变形金刚 4》中提到的德州「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是否真有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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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8岁以下智商不够社会经验不足需要保护,那么这位高考完的18岁左右的女生是否智力足够经验足够呢?

如果她也不足,那就不应该听她的;如果她智商阅历足够那就说明不用改,她足以分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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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有一点好处。

我记得最近有个叫“夏美”的网络博主,发表了类似“呼吁女孩走捷径”的视频。

如果法律真的改成18岁,那至少把“未成年女孩走捷径”这种事情给杜绝了。

这样的话那些“辍学走捷径”的女孩子就会减少,可以减少这种女孩子的数量,卖者没有了,那买者自然也随之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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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个楼

我看到好多人说14岁的孩子游戏一周只能玩三小时,但却可以性同意。但言辞之中并没有质疑18岁之前一周只能玩三小时的合理性。

有没有一种可能,防沉迷的规定理应全部取缔。防沉迷本身就是偏重而且加大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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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但我更支持从今以后国家正视对学生的性教育。否则一个国家既没有发达国家成熟的性教育,性科普的条件,又想在性同意年龄上学习发达国家中最低的一档,这不是畸形是什么?

没有性教育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很多青少年第一次接触两性知识,是在充斥着强奸,迷奸,恋童,贩卖迷奸药物的黄色网站上,更不用说具体情色内容里的道德观念,将两性关系扭曲化,淫秽化。且完全轻视对于青少年在身体隐私部位的科普,导致通过正常的手段根本无法了解。因此优绩主义和性保守的社会才会将许多人推向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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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18岁,才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真正背叛

当法律强行宣称“所有未满18岁的人都无性同意能力”时,它不仅剥夺了青少年的自主意志,更会亲手拆掉原本保护低龄未成年人的法律防火墙,最终让最弱势的群体陷入无人保护的境地。

ta们打着“保护未成年人”的旗号,实际上是在剥夺未成年人的独立人格。ta们认为,只要孩子未满18岁,就没有任何自主决定权。ta们不相信一个16岁的孩子能分辨什么是爱、什么是伤害,不相信一个17岁的孩子能为自己的身体负责,ta们只相信自己制定的规则。更可悲的是ta们很多自己就是这么大的孩子。甚至,有种更为可恶的情况,ta们明明知道这个提议的问题,但高考完ta们已经十八岁了完全和他们没有利益关系,或者ta们是初高中生但法律万一真的实现了也是好几年后ta们成年了,ta们只是在单纯处于控制比自己更弱小的孩子而享受变态的权力欲望的释放,满足自己压抑的欲望,甚至还打上爱的名义,打上女性的标签。

如果我们真的将性同意年龄统一提高到18岁,那么法官和检察官将面对一个无法破解的两难:

要给17岁的被告定罪,就必须承认他明知性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具备完全的主观故意;

但法律同时明文规定,未满18岁的人不具备性同意能力,连自己的身体都无法自主决定,又怎么可能“明知”自己在实施强奸?

**你不能在定罪时把他当成“懂法懂性的成年人”,在保护时又把他当成“一无所知的孩子”。**这种逻辑上的自我矛盾,不是律师在钻法律空子,而是法律本身给自己挖了一个坑。

更可怕的是,这个漏洞会被无限放大。按照这个逻辑,任何两个未满18岁的人之间发生性关系,无论年龄差多大、是否存在胁迫,都无法以强奸罪定罪——因为双方都是法律认定的“无性同意能力者”,谁也不能“强奸”谁(除非这个法依旧是个媚女法,默认只有女性会被害,甚至继续把儿童的生态位都给剥夺,不止迫害男性而且迫害男童,男性就是默认的犯罪者,而丝毫不顾青春期女性身心发育更早)。一个17岁的成年人(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强迫一个12岁的孩子发生关系,只要他辩称“我自己都不懂性是什么,怎么可能有奸淫的故意”,就有可能逃脱刑法制裁。

真正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反而失去了保护。原本14岁的底线,恰恰是为了区分“完全没有认知能力的低龄儿童”和“具备一定自主意识的青少年”:14岁以下,其实性成熟的阶段能有性行为的阶段是真正的同龄人,只差几年,但18岁和刚刚发育能来月经或者能立起来的10来岁小孩差的可是1倍的年龄,就像20岁和40岁的。14岁以下,无论是否自愿,一律推定存在侵害;14-18岁,区分自愿与强迫、同龄人与成年人、是否存在权力不对等。这种分层保护,才是真正科学合理的。

14岁的底线,从来不是“鼓励早恋”,而是“精准打击侵害”

很多高中生跟风反对14岁的同意年龄,是误以为这等于“允许成年人和14岁孩子发生关系”,他们严重缺乏法律和生活知识经验。这是对我国法律最严重的误解。我国现行法律从来不是简单的“14岁一刀切”:

对于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自愿,也构成强奸罪;对于已满16不满18周岁的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同样构成强奸罪,且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两个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同龄人之间自愿发生的性关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这套规则的核心,从来不是“禁止青少年之间的懵懂情感”,而是禁止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剥削,禁止年龄差和权力差带来的胁迫。**14岁这个年龄线,是经过无数司法实践和社会学研究验证的:**它既挡住了绝大多数恋童癖对低龄儿童的侵害,又给了具备一定认知能力的青少年基本的自主空间,同时避免了将懵懂的同龄人送上被告席的悲剧。**而如果我们把这条线提高到18岁,就会彻底模糊这个核心边界,无法区分“懵懂的探索”和“恶意的剥削”。

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本质上和“禁止未成年人玩游戏”是同一种逻辑:它不是基于对个体能力的判断,而是基于家长对“财产”的控制权,是作为特权的父权思维在当代与右翼女权结合出来的变种。

性和游戏不一样。**过去没发明电子游戏一样过,在基因层面游戏不玩不会死,不会留下终身的心理创伤,但性教育的缺失和性权利的剥夺会,这比禁止打游戏更违反人权,我也更加反对。**当有人禁止青少年了解性、谈论性、自主决定自己的身体时(提高到18岁就是魔化性,就是污名化禁止性),不是在保护羔羊,而是在把他们变成待宰的羔羊。他们会在无知中受到伤害,会在恐惧中不敢求助,会在犯错后因为害怕惩罚而选择隐瞒——而这,才是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伤害。

真正的保护,从来不是把孩子关进无菌的玻璃罩里,而是教会他们如何保护自己;**从来不是剥夺他们的选择权,而是教会他们如何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我们需要做的,是加强性教育,让青少年了解性的后果和风险,学会拒绝和保护自己;是完善法律,精准打击那些利用年龄差和权力差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而不是用一刀切的禁令,剥夺他们的基本权利,同时拆掉保护最弱势群体的防火墙。


14岁不是一个完美的年龄线,世界上也不存在一个完美的年龄线,能精准划分“有认知能力”和“无认知能力”。但14岁是目前人类能找到的最不坏的选择:它既保护了绝大多数低龄儿童,又尊重了青少年的基本自主意志,同时给司法实践留下了足够的裁量空间。

而一刀切的18岁,看似是最政治正确的选择,实则是最懒惰、最不负责任的选择。它用一个简单粗暴的标准,掩盖了复杂的社会问题;用“为你好”的口号,剥夺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用自相矛盾的逻辑,毁掉了原本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

而那些高喊着“提高到18岁才是保护”的人,不会为那些被侵害却无法得到法律救济的孩子负责不会为那些因为早恋而被贴上罪犯标签的孩子负责不会为那些在无知中受到伤害的孩子负责他们只会站在道德的高地上,享受着“我是好人”的自我感动,然后把所有的后果,都留给那些最无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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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高中时常感叹:我国的性教育和心理教育落后发达国家50年。现在年轻一辈的想法居然是提高性同意年龄到18岁,怎么也不像正常的想法。提高性教育水平比提高性同意年龄重要一万倍。大陆国家性同意年龄一般是14岁,外加分层管控:是否监护人,是否年龄差过大,是否存在性剥削。我国一般来说更严,14以下直接以强奸论处。法律要考虑的是社会实际情况和公平正义,我国社会发展情况十分不均衡,奴隶制社会和发达资本主义处于同一个国度。君不见农村有多少未成年事实婚姻的,多少辍学打工的,显然不是所有人都能读完高中。如果18岁以下按强奸论处,那这法律就失去威慑力和实际作用了,乱套了,一个没法严格执行的刑法是没有威慑力的。冷知识,人口过亿的国家中只有印度的性同意年龄是18岁。


原来是境外势力团建啊,那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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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第一次注意到这个议题,但是事实这个议题在前几个星期在抖音(因为抖音刷到多)发酵起来了,议题选择很正确,没有反驳的点,但是问题是什么,我刷到抖音视频看评论区给我但感觉跟像卫生巾免费事件,卫生巾质量问题事件,纸飞机偷拍组那个事件,紫色头像支持南非的事件,一点点男童事件,批量举报二游等等,上面这些还是有很大热度的,怎么感觉每搁几个月就选一个议题来练兵一次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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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异的没边,片都不能看年纪可以直接操作😅

性教育是没有的,性同意是低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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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伏娃如何看待性同意年龄?

1.波伏娃怎么说:
1977年,波伏娃与萨特、福柯、罗兰·巴特、德里达等法国知识分子在《世界报》上联名发表了一封被称为“关于一场庭审”的公开信,要求废除法国的性同意年龄法,主张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应被刑事化。​
简单说,波伏娃要求“废除性同意年龄法本身”,不认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性关系要有门槛,青少年拥有完全的性自主权。
2.波伏娃怎么做:
传记和学术资料证实,波伏娃与萨特在1930-40年代形成了一种被称为 “trio”(三重奏) 的固定操作模式:波伏娃以教师身份接近未成年或刚成年的女学生,与她们建立亲密关系,随后将她们引入与萨特的三人关系。​她会先和这些未成年的女学生发生关系,然后把她“献给萨特”。
简单说,她不仅敢说,也敢做,是个知行合一的人。#女性的自我觉察 #女性主义者 #性同意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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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和22岁,身体上有任何区别么?怎么分辨?

你正常谈恋爱,而且特别小心,身份证也看了,然后才在出租屋xx了一次,第二天,女朋友发来一段文字:

亲爱的,昨天给你发的身份证发错了,那是我学ps练手用的

这个才是我真正的身份证呢,一不小心手滑点错了。

你借我两万块钱吧,我看上一款银色镯,下个月我当戴帽子的舅舅说要给我庆祝18岁生日,会给我发红包,到时候我还给你,爱你呦

请问你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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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我想到两件新闻

那女教师要进去了

12岁小学生pc,然后不交钱,🐔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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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政治表达。

18岁的小孩而已,又不是什么真有权力的高官,哪怕说粽子该吃甜的豆腐脑该吃咸的都没事。

主要问题还是,为什么这个政治表达非常安全,但另一些政治表达就未必了:说的人有顾虑,报导的媒体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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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可撤销的年代,几岁同意感觉都一样啊。你提高到18岁,意思就是18岁之前女性自愿发生的性关系都属于强奸?可是现在直接可以撤销同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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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只有怀孕被发现或者亲告(包括家长代告)这两种情况性同意条款才会触发,所以所谓的性同意权实际上是法定的性同意可撤销权。

考虑到当下实践中已经存在海量自由裁量下的性同意可撤销个例了,把性同意年龄提到十八岁确实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我支持,并建议进一步加到法定婚龄二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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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概念呗。

中国法律就没有性同意这么一说。

《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无论对方是否“自愿”,一律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这条法律是保护女性,哪怕那个女孩再怎么自愿,恋爱脑,跟男生私奔也好,有这条法律在,那就是强奸。

另外中国法律相当完善了。

2对14~18岁未成年人,只要存在暴力、胁迫、孤立控制、下药等强制手段发生性关系,依旧构成强奸罪,不会因为年满14岁就放任侵害行为 。

一句性同意就模糊了一系列法律界限,掩盖了真实的法律条文。

什么叫性同意?改成18岁就代表出现这种案件就没问题了吗?

该是强奸就是强奸。哪怕受害者四十多岁,不同意就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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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表演。

为什么男性很少为涉及性别平等的男性权益议题发声?

为什么东大男性会有今天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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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

媒体既无立法权,又无司法权,也无执法权,喊话媒体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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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跟国际接轨,跟邻居同步,可以,但请学全,而不是选择性的学习。

隔壁的日本🇯🇵和韩国🇰🇷的确分别在2023年和2020年,不约而同的把性同意年龄从13岁上调为了16岁。

但请注意,日本🇯🇵和韩国🇰🇷分别在2017年和2003年修改了qiang X 罪的定义,把男性对女性的 X 暴力行为修改为了人对人的X暴力行为。也就是承认女性可以成为qiang X犯罪的行为主体。并且日本🇯🇵在2018年,韩国🇰🇷在2015年分别在司法实践中采用了这项新定义,判例了当事女性作为犯罪主体。

如果只修改前者,不修改后者,必然会造成比现在还要多的bug案件和审判。到时候为此买单的,又会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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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知道这又是一个吵架话题,但还是认真答一下。

举个例子,日本把女性结婚同意年龄上调了,然后把成年年龄从20下调到18,并且还打上了补丁,即使成年了,依旧要到20岁才能有去特定场所饮酒、参与公营博彩等行为。

按理说这个提议很好,还看似把很多问题都想到了是吧?

但是推行之后,很快有人发现了BUG,原本不可能拍摄成人影片的高中生,现在在成年以后可以不经过父母同意就和公司签约拍摄了(如下图),而针对成年高中生的各种消费贷,合同陷阱更是接踵而至:

然而木已成舟,新的法律已然推行。

于是日本只能在各大高中开展宣讲活动,内容为:千万不能去拍摄成人影片,作为补救措施……

所以从实操的层面来说,法律体系确实和编程有点像,在能运行的情况下就别想着动不动就推倒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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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意更多

这两年遇到好几个女的不满14,男的不满16或者18自愿发生关系然后被家长发现报警后被羁押的案子

其中一个,女方还是那种精神小妹,在地下停车场拦住男的要求发生,不发生不让走那种……,在接触到这个案子之前,我是压根没想过还有这种事

这个精神小妹的事情,当时还抓了不少人

这里面有的后来就放了

有的就是三年

如果性同意年龄统一改到18,那这些就都不是强奸了,毕竟双方都没有到性同意年龄,同步的18周岁以下也就没有强奸罪一说了

就像现在14周岁以下没有强奸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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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考生的社会常识可以说是匮乏到超乎想象,现实世界中14周岁~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过性行为再正常不过了(实不相瞒我16岁的时候就不是处男了),不能因为某些人墨守成规拒绝“早恋”就忽视这类人群的存在。


其实中国大陆有关“提高性同意年龄”的讨论之前就有,我认为“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6周岁”还有点讨论价值,“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周岁”简直就是胡搅蛮缠。


如果她真的关注性侵问题不如主张强奸罪的主体和客体都不限性别,毕竟现实世界中的性侵行为完全有可能是颠覆大家刻板印象的“女攻男受”、“男攻男受”和“女攻女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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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性同意年龄应该提高到18岁,那么无刑事责任年龄也应该同步提高到18岁。

因为这两个法律规定背后是同一套底层逻辑:未成年的思维能力较弱,认知水平较低,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准确合理的判断。

我们认为14岁以下的儿童对性方面知识薄弱,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因此认为14岁以下完全没有性自主权,即使同意也推定为不同意,成年人与之发生关系就视为违背妇女意愿,这样避免了成年人利用年龄优势引诱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同样的,设置刑事责任年龄也是这个逻辑。因为未成年人思维能力还比较欠缺,不能对自己行为有充分的认知。

刑法的处罚就包含了主观的恶意造成了客观的损害结果。

未成年人既然认知不全那主观恶意上就要打折扣。

所以规定了16-18是法定的减轻处罚,14-16只对杀人、抢劫、强奸等八种特别严重罪行负有刑事责任。

现在,如果一些人认为,我们为了保护未成年女性需要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就等于认为未成年人在16-18这个年龄段依然不具有足够的性认知能力,那么自然也不具备同等的法律意识,不知道自己哪些行为该做哪些行为不该做。

那么按照这个逻辑,刑事责任年龄也应该同步提高。

这个估计又与不少倡议提供性同意年龄的人初衷背道而驰了。

权力与义务是统一的,提出提高性同意年龄的人,固然初心是好的,但提高的同时也没收了未成年人一定的自主权,也多了一层枷锁。

还有一些人提到,15岁不能打游戏,不能打工,但可以发生性关系了。

这实际是混淆了民事与刑事。刑法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只管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

不能打游戏不能打工本质上还是民事行为,而性同意年龄对应的是比较严重的刑事行为。

从客观来看,是否是14岁以下,相对来说还比较好判断,而16-18从现阶段来看则并没有那么容易区分。

同样是大一同学,有的19岁有的16岁,直接一刀提到18岁也不符合现实的国情。

至于是否要提高到16岁,之前也一直有人大代表提议和法学届研讨,这个就值得慢慢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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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性同意可以撤回,所以这个结果降低到哪怕十个月都没有任何意义,

就像我卖出的东西随时可以报警追回一样,哪怕我把宝马车定价一元,那也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你上一秒出钱我下一秒就能因为你购买赃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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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到18岁,然后双方18岁以下且年龄差2岁以内的不构成强奸罪这样应该没问题,否则以前14岁正好也是刑事责任线,14岁以下和14以下的话反正不负刑事责任无所谓,现在16岁和16岁,男的要不要去坐牢就会有争议了。就是17岁和19岁会比较尴尬,到底该怎么认定会有点麻烦。还有就是隐瞒年龄的怎么算之类。

但其实我是觉得不改也无所谓,而且我国法定婚龄虽然仍然是20岁,但是16岁就允许工作了,16岁以上如果能养活自己,在民法上也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能打工,能独立生活,没有性同意权,也有点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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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m

国外有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来豁免两个早恋的人偷吃禁果

两个心智不成熟的、正值青春、激素上脑的人可是啥都干得出来的,殉情都有更何况啪啪啪,相信大家都年轻过,也有海量案例支撑,之前天津俩中学生不就是偷吃禁果被老师发现跳河了么

到咱这你怎么豁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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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问一句,不同意的打算对18岁以下14岁以上女生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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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个提议:将性骚扰强奸罪适用范围扩大到男性。或者彻底取消性骚扰强奸罪,并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你可以把性看成一种客观存在又因为生育而有一定特殊性的生理现象。

也可以把性看做吃喝拉撒睡流汗一样平凡无奇不值一提的生理现象。

就是不能一边虚空索敌怪性保守讲身体自主,另一边又把性和女体神圣化纯洁化。

对于资产阶级权贵老龟登劳保们来说,把性和女体神圣化纯洁化是为了增大获取的难度和赋予特殊的价值。通过“我可以随便获得普通人不易得到的东西”证明自己的高于普通男性一等的地位。

而力工骑士非自愿无产者们就更逊一筹了。它们就喜欢打断自己的双腿在地上艰难的蠕动着爬行展现出自己努力生活的样子,通过得到资产阶级认可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比普通无产者男性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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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上调至9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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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这个,能不能先回答一个问题,什么叫性同意,连这个最基本的概念都不清楚,通过大量的判例,我们已经清楚,违背女方性同意的情形。那么,在满足什么条件下,女方表示了性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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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一时还没有成年,那时是21年。高考后的两个多月的假期,我一直苦练安琪拉,准备在王者荣耀里大展身手。结果政策出来:未成年人只能周末和节假日打游戏,并且有时间限制,晚上九点多还是十点多就打不了了(具体政策我忘了,大概是这样的),而且是所有的游戏都有这个限制,连贪吃蛇都玩不了。我当时就红温了,这不闹吗。后面去拼多多租了好几次号来打。所以想想我的感受,14岁就可以上床了,但是临近18岁打游戏还被限制。只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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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所有人都应该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只有一种声音,无论是什么样的观点都应该被包容,所以我不认为这样的视频应该被下架。

但是我并不赞同这个观点。性同意权的剥夺和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提高本身就是一体两面的事情,他们的出发点都是:因为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完备的认知能力,所以不应当承担完备的责任或是享有完备的义务。你不能一边支持提高性同意年龄,一边支持降低刑事责任承担年龄。

我个人认为,提高性同意年龄是对青少年权利的剥夺,是侵犯了青少年自由的行为,我不认为两个两情相悦的互相同意的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有什么不妥,14岁的青少年在互联网的作用下如今的认知能力已经足以让他们理性地做出对性的同意了。

当然我也不是说对性同意完全不设限制,一个九岁幼童确实很容易被成熟的成年人诱导去作出自己不能理解的承诺,但在14-18岁这个区间的青少年“应当”是完全知晓“性”在社会层面上意味着什么的。

不过我国教育体系在性教育上的严重缺位以及儒家文化的社会氛围我认为才是应当被关心的问题,对性避而不谈不仅不能避免性不公的发生,反而会限制性不公的受害者为自己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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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名刚结束高考的女考生喊话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甚至有人表示本来想说提高到22岁,我的第一反应是:这种基于单一时间点的“一刀切”,本质上是一种充满悖论的家长主义,或者说是老登行为

当你试图通过立法去定义一群人“对性理解不充分”的时候,你其实是在傲慢地宣称自己对性有着充分且绝对的理解。一个刚刚跨过18岁门槛的高考生,仅仅因为多活了几个月,就认为自己达到了“对性理解充分的境界”,从而拥有性同意权;而比她小几个月的人,就被定义为“不懂事”。这在个体的真实成长轨迹面前,显得既生硬又荒谬。

我看到问题下有人自称就是这个女考生,宣称自己本来想到是提高到22岁。如果按此逻辑推演到22岁,那么一个18-22岁之间的青年在发声主张自己“懂”,这反而彻底消解了提议本身的权威性。

抛开认知上的悖论,单从社会现实来看,盲目将线拉高到18岁,会引发巨大的常识冲击。

现代青少年的生理发育普遍提前,很多16、17岁的孩子在外貌上已经完全成年化,与成年人毫无二致。更重要的是,在我国并非所有年轻人都走在单一的“高中-大学”轨道上。许多不上大学的青少年,在16岁左右就已经步入社会,承担了生存的压力和“社会的毒打”。如果一个16岁的打工人已经具备了承担社会风险的能力,却在性自主权上被当作需要全方位保护的“巨婴”,这在情理上是极其割裂的。

这就引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对比:既然我国法律允许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从事一定强度的体力劳动,凭什么认为打工对身体的伤害不比性行为少?既然16岁能合法打工,为什么不能让他们拥有性同意权? 面对这些在社会中摸爬滚打的年轻人,突然宣布他们“没有性同意权”,不仅违背了他们社会化进程的现实,也会对社会既有认知产生强烈的冲击。

同时,这也触及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我国的性相关法律在客观上存在对男性的系统性歧视。**在14岁以下男女体格差异不明显的阶段,这种保护尚好落地;但一旦到了16-18岁这个阶段,男女两性在体格、力量上的差距变得巨大。如果单方面提高女性的性同意年龄,或者在司法实践中过度强调对女性的绝对保护,必然会引发男性群体关于“法律不公”或“容易被仙人跳”的担忧。这也是为什么此类极端提议一旦出现,网络上就会立刻爆发激烈性别对立的原因。

如果一定要改的话。14和18之间不是有一个更好的16岁吗?既然16岁能打工,就让他有性同意权吧。毕竟打工对身体的伤害,一点不比性少。不然就别改了,麻烦事一堆,也未必真的解决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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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层面上没问题,但是如果从法律意义上做个事就会有很多麻烦,毕竟这东西跟游戏不一样,游戏你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长,未成年人也有办法绕开这个,并且并不违法,但是性同意上,如果没到性同意年龄,就算双方自愿也算强奸,这可是犯罪行为,但是生理需求在18岁之前就已经产生了,不可避免的有一部分人提前品尝,那正当需求就变成了犯罪,这就有些反人类了,所以性同意年龄应该是个道德问题,加强道德建设,管好自己下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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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还是太小了。18岁的年纪,基本上还是在上高中或者刚刚高中毕业,社会经验不足,容易被人骗。

不如定为28岁,这样至少大学毕业几年或者在读博士了,也不耽误女性在职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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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光说女生,男生也会被保护啊,十四岁连游戏认证都打不开却可以上床阴不阴,男孩性侵和诱骗性行为的也不少啊

至于说什么两个未成年上床,妈耶,未成年想这个干什么?未成年的恋爱不应该是牵牵小手亲亲小嘴吗?搞这些是干什么?

还有啊,少来什么现在的小孩打扮成熟,正经谈恋爱同居前看看身份证上的年龄难道还不行?不正经谈恋爱pc之类p到小孩的那就是活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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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每年采访高考学生是一个相对利大于弊的新传统。

就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提案,并对其中一些优秀提案考虑执行。这些提案中当然有一些离谱的、违反群众的,但也有很多代表了群众的迫切需求和美好期待的。

对于采访高考生也是一样的,他们的很多想法固然带着一些青少年的一腔热血和不成熟,但也能体现出众多青少年群体需求和思考。

同时我认为非常好的一点是:以前采访大多数人提到的都是游戏英雄不要再削弱了、放假时间不要补课等,近几年开始有人提出一些关于法律、政治、文化、国家层面的思考。这正是我国高中生素质教育的一大提升。何不像听取人大代表提案一样听到代表自己心声的点点赞,听到违反广大人民群众的吐槽两句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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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人之间的事不做评价,针对年龄差巨大的成年人的性同意必需提到成年。

真的性开放放飞自我的发达国家都会保证未成年人不受老变态侵犯,反而越是落后的、贞操观强到可以搞荣誉谋杀的地方,越是爱说小孩子没几岁就能性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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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正常是18岁吧。

想起了我高中的时候。晚上各种男女钻操场的小树林。值勤老师去操场赶人。

有的还带着避孕套。

人家两情相悦,你要是把性同意权调到18,把人家男人抓了,女的也不愿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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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

满十八了,上车就焊门是吧?

[D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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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服的社会文化在近十年的发展都可以归结为犬儒化,去政治化,以至于主流的社会文化都觉得键盘政治等政治讨论是一种幼稚无能的行动,近几十年可以看到的是,公众化的政治讨论也一直在有意识有纪律的被排斥,除非这个政治讨论是有利于维稳的,或者政治讨论本身来源于官方的文宣部门。

但这是正正经经的公共场合的政治发声,

如果说互联网女权的文化来源是后现代解构主义,那么这就只能证明,传统的政治犬儒文化在后现代文化面前什么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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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意可以随便撤销,那年龄有什么关系?

应该先明确什么是同意,同意后什么是诬告,这才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还有强奸受害者、被拐卖受害者、未满14岁的性同意保护,应该不分性别不分群体,一律受法律保护。

对于违法犯罪的施害者,同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性别不分群体,一律严惩。

可见这位考生既不懂法,也不了解或视而不见真正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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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保守,真没创意,不如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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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说的倒是蛮符合我心中对于“主流”“传统”价值观的认知的,一方面不许早恋,青春剧里高中生全是好朋友,到了大学才你爱我你不爱我要死要活的,另一方面,现在确实初婚年纪也上来了,未成年都还在读书呢,和以前那种十几岁就结婚的不是一个社会情况。

但是真的挺“主流”的,这套叙事还是默认孩子就是孩子,纯洁青春,甚至天真。人就该老老实实读书、工作。而现实世界里多的是ltp也多的是未成年就打人杀人的,也有很多初中毕业都够呛的,不在这套主流叙事里的人其实很多。

当然,考虑到性教育的贫瘠(正儿八经的知识不知道,看的都是小电影)为了避免会有懵懂的小屁孩搞出人命,提高到十八岁也挺好的

(反正日剧的十四岁的母亲也是给我留下了不小的冲击)

最后,反正我个人挺赞成的,反正我不会和未成年发生关系也不会和未成年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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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男女隔离生活,建立三种城市,分别为“男城”“女城”“共存城”,不乐意接触异性的就待在各自的城里,各城之间互相走动需要申请报备,组织同意后才可以进行。

想找对象就去共存城待着,单性城异性入内必须提前申请,且不能长期滞留,违者强制驱逐。

同性恋一经发现,直接转移至共存城长期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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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性同意年龄”议题的迷惑性。

性同意年龄,是指未达到此年龄,无论本人是否表示性同意,都可以直接判定与“她”(按现行法律,这里没有“他”)发生性关系的人有罪。

当前,保护性权利只有“强奸罪”这一个罪名,这个罪名只保护女性,只针对男性。(很多人说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保护的是身体权利而非性权利。)提高所谓性同意年龄的后果,就是单方面让更多女性,可以完全不用举证自己,是否有过性同意表示,就直接判定与她发生关系的男性有罪

至于有人预设场景,比如说“成人欺骗未成年”如何如何,这个需要疑罪从无自己举证,而不是通过修改性同意年龄,不辨事实全部强行认定为“不自愿”和“有罪”。

以不分性别的名义提出诉求,实际单方面赋予更多女性不需举证便指控他人强奸的权利,就是提高“性同意年龄”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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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性同意年龄”的意思是,与不到此年龄的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算作强奸。这是法律意义上,“性同意”唯一有意义的场景。

第二,有人故意画饼,说男性未成年人,(以后)也可以有“性同意”概念。

那么问题来了,一对均未达到“性同意年龄”的男性女性,在双方均“明确同意”的前提下,发生性关系,是否会因为均未到达“性同意年龄”,而构成互相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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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18岁恐怕也不容易判断吧。我觉得这应该是看个人对社会的参与度,也就是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两年再说。

怎么判断你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了呢?

通过社保判断,等你交够了两年社保以后再说吧。至于这之前,都给你算没有判断能力,这样岂不美哉。

你说没交社保怎么结婚,那就不让结婚,敢结婚就给你扔进监狱里。不交够两年社保,就限制你的民事行为能力。

至于你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怎么签就业合同,可以把高中毕业或者大学毕业,或者18岁以后到交够两年社保这段时间的就业合同特殊化,就叫完全获得民事行为能力观察合同,允许你仅仅在这方面视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回头说不定还能再催生个产业出来,也是很美好了。

哦,对了,仅限女性啊。至于男的,建议再下调一下男性的刑事犯罪审判年龄

期待这个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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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支持将性同意年龄一刀切提高至18岁?

权责对等,才是现代法治的核心

很多人呼吁将性同意年龄一刀切上调至18周岁,初衷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愿,值得理解。

但这种观点本质上:思维单一、逻辑双标、缺乏法理支撑、缺少社会现实推演。

真正现代化、科学化的法治逻辑,从来不是规则越严苛越好,而是权责对等、精准治理、区分善恶、最大限度不误伤普通人。

一、权责必须对等,是法律最基础的原则

我国刑法早已明确:已满14周岁,对强奸罪等严重暴力性犯罪,依法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

在司法层面、社会层面、法理层面,我们统一承认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具备完整认知能力:

他们分得清性行为的性质、知晓行为的危害、能够预判行为后果、具备基本是非辨别力。

那么这里存在一个无法回避的逻辑拷问:

既然法律认定14岁心智成熟到足以“犯罪担责、接受刑罚”,凭什么又认定其心智幼稚到“无法自主同意亲密关系”?

这是典型的双向标准、逻辑割裂:

  • 触犯法律时:认定你具备完全认知,独立承担后果
  • 自主性爱时:认定你懵懂无知,完全剥夺选择权

权利与责任,是法治不可拆分的一体两面。

只要求未成年人承担作恶的责任,却否定其正常行为的权利,本身就违背最基础的法治精神。

二、从生理与认知现实看:14岁完全具备性自主判断能力

当代青少年营养条件更好、身心发育普遍提前。

14周岁已全面进入青春期,第二性征基本发育成熟,拥有完整的情感需求、择偶认知与生理感知。

从法理逻辑可以得出一个绝对严谨的结论:

能够识别性行为的危害性,就必然能够识别性行为的自愿性。

不存在一种矛盾的认知状态:

一个人清晰知道怎么做是犯罪,却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否自愿。

因此,14周岁拥有合法的性自主权,是完全符合生理规律、认知规律、司法规律的。

无论是16岁与18岁、17岁与20岁,甚至14岁与成年人间完全平等自愿的恋爱关系,

只要不存在胁迫、诱骗、精神控制、利益交易、权力压制,就是正常的私人情感自由,不应被刑法评价、更不应被定义为犯罪。

三、一刀切提高至18岁,只会制造大量司法问题与社会困境

主张“18岁一刀切”的人,大多只看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口号,完全无视制度落地后的巨大社会代价:

如果性同意年龄统一改为18周岁:

  • 17岁与20岁真心相爱、全程自愿,在法律上直接构成强奸
  • 情侣中(一方低于18岁)情感破裂、家庭反对交往,极易引发恶意报警、报复性诬告
  • 若性同意年龄一刀切提升至18周岁,14–18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青少年,即便双向自愿发生亲密关系,年长一方也会被认定构成强奸罪并承担刑罚。若为维持法理自洽、同步将刑事豁免年龄提升至18周岁,则会导致14–18周岁的恶性性侵行为免于追责,产生重大司法漏洞。
  • 普通青年会因一次正常恋爱,背负终身性犯罪案底,人生彻底被毁
  • 形成极端畸形的社会现状:14-18岁的部分群体女性有着正常的生理与情感诉求,面对心仪、有意交往的男性,对方迫于刑事风险不敢发展亲密关系,进而剥夺了这一群体正当的情感自由与性自主权。

最终结果极其讽刺:

一刀切规则,惩罚的全部是自愿相爱、有性需求的普通人、无辜年轻人;

却对真正的性侵恶行,没有任何精准打击作用。

真正需要法律严惩的性侵,从来不是自愿恋爱,而是:

暴力胁迫、刻意诱骗、精神PUA、物质利诱、权力压制、师生/监护/从属关系的地位剥削。

用全面禁止替代精准打击,是典型的治理懒惰与思维惰性。

四、坚持“一刀切18岁”,本质是三种浅层认知缺陷

我认可这类人群的善意,但必须客观指出其认知局限:

1. 法理逻辑不自洽,存在严重双标

无视权责对等原则,人为割裂人的认知能力。

承认14岁有犯罪认知,却拒不承认14岁有自主认知,逻辑完全无法自圆其说。

2. 治理思维幼稚,只会加码不会细化

简单信奉“越严越安全”,缺乏社会推演能力。

看不到规则误伤、司法不公、人权剥夺、社会禁锢等连锁问题。

3. 陈旧保守的性压抑观念

潜意识将青春期情感、正常生理需求、青少年亲密关系,等同于“羞耻、肮脏、需要杜绝”。

拒绝尊重人性规律,拒绝承认青少年正常的身心自主权。

五、真正科学完善的立法方案:对恶极致从严,对自由充分尊重

最优解决方案绝对不是抬高性同意年龄,而是双向精准优化、分级治理:

1. 性同意年龄维持14周岁

尊重当代青少年身心发育现实,承认14周岁以上人群的合法性自主权,自愿亲密关系不入罪。

2. 建议适度下调恶性犯罪入刑年龄

既然司法认可14岁具备完整行为认知,就应当贯彻公平原则:

有能力认知恶行,就有能力承担刑罚。

对低龄恶性性侵、暴力犯罪降低入刑年龄、从严从重打击,杜绝“低龄作恶免责”的漏洞。

3. 零容忍打击权力不对等性侵

师生、监护、抚养、管教、上下级、培训机构等存在从属、管理、权力差的关系,

无论双方年龄差距大小、无论是否“看似自愿”,一律推定存在地位压迫,从严处罚。

4. 定罪核心回归行为本质

摒弃单纯的年龄数字定罪,以是否自愿、是否被操控、是否被胁迫为唯一核心标准。

区分“自由性需求”与“恶性侵害”,不冤枉善意,不纵容恶行。

结语

现代法治的终极逻辑从来不是禁止一切自由以求绝对安全,

而是:严惩作恶者,尊重自由人。

14岁,既然有能力承担犯罪的惩罚代价,就理应拥有自主选择的合法权利。

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思维,并非真正的保护,反而是对个体自主选择权、人性需求的剥夺。

以精细化立法取代片面禁令,以权责对等打破双重标准,

才是成熟、公平、契合人性与法理的现代认知。

最后对部分不理解未成年性需求的人说:

每个人的身心状态各不相同。若你青春期并无相关诉求,自然值得尊重,但不应以自身标准,去呼吁立法限制、剥夺有正常生理与情感需求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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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个正常的社会,这个女生说的话没有任何问题,不论她说的是对是错

能引起社会对此的讨论和重视就是好事

但是在一个两性对立极其严重的社会,这些言论唯一能做的就是引起激烈的魔法对轰而已。。。。。。


突然想到欧美电影常出现的一个桥段

比如猜火车里主角搭讪一个妹子发生关系以后才发现她是学生

在那种情况下也要被逮捕入狱?

那男性就真的生活在地狱了

假如性同意年龄是18岁

那些去酒吧或者某些场所的女生可以很轻易地隐藏年龄

然后把男人送进监狱

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假如性同意年龄是18岁

那一个18岁的高三学生和16岁的高一学生

如果发生关系

也算qj幼女逮捕吗?

这就很不合理吧

性同意年龄太低我同意

但是一股脑的提高必定会产生很多现实问题

希望大家多讨论,真理越辩越明,而不是持续打拳发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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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可以讨论,18 你自己给自己上贞操锁我没意见。

最逆天的是推特上支持这条的人,他们的口号居然是说对抗恋童癖?

然后搁下面疯狂骂反对的都是恋童癖。

首先,老中规定 14 岁就有性同意;

其次你以为自己很懂恋童癖吗?14 在他们眼里都不能算那啥了,随着物质条件和营养条件更高,早熟才是最可能发生的,这些人压根不是恋童癖的侵害范围

另外,该说不说老中的利剑护蕾行动还是给力的,你是在质疑行动不到位吗?

最后,真落实 18 岁才有性同意的,影响最大的只可能是 16-18 期间的高中大学生,我实在是不了解那位女生,你是被某个不负责任的渣男害了现在想报复他呢?还是真心情愿让所有大陆女性和你一样憋到 18 岁?

真正的司法实践中,比如 13 女和 15 男,这种发生性行为的虽然女方没有性同意,但是适用于两小无猜情节,依然不用负刑事责任。

所以我觉得但凡知道这一点的人,你说你要提高到 18 岁,有什么吊用吗?毫无实践意义并且浪费社会资源

另外我最近刷到相关话题的帖子已经十分变味了,不知道为什么这也能被女拳拿去奉为经典?

那不好意思,我是一定会反对的。

你自己想守贞操到 18 还是 80 真的没人在意,而且有同大案为你们护航,强奸和自愿分不清吗? 还想提到 18 的我只能说,这是想在高中拥有对男性有:无限性行为反悔权。

tips:本人高中并没有任何对象,更无从尝试性行为,但这不代表我完全不捍卫这部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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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没有14岁为性同意年龄的制度。

只是规定与未满14岁女性发生关系,一律算强奸,即使女孩长得成熟谎称自己成年,完全自愿。

实际上在中国,只要发生性关系,保留一定证据,告强奸非常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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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下不准看小片片小文文,小床床倒是可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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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在谈论“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时,他们到底在谈论什么?

什么是所谓的“性同意年龄”?

它本质上源于刑法强奸罪的相关规定: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即使女方明确同意,也构成强奸罪。

这个所谓的“性同意年龄”本质上是用刑法强制剥夺该年龄以下女性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权利。作为女性,在这条年龄线以下,你对自己的身体没有法律认可的同意权——只不过这种强制剥夺,是通过以三年以上的重刑惩罚与你发生关系的男方来实现的。

把这条线定在14岁,就是剥夺14岁以下女性的性同意权;提高到18岁,就是剥夺18岁以下所有女性的这项权利;如果定在25岁、30岁乃至50岁,同样是大规模剥夺对应年龄以下女性的天然权利。

这从来不是简单的“保护”,而是对个体身体自主权的直接法律干预。那么,为什么呼吁者要把这条线从14岁提高到18岁,而不是25岁、30岁、甚至更高呢?
难道剥夺18岁以下女性的这项权利就天然合理,而剥夺25岁、30岁、40岁以下女性的同样权利就突然不合理了?这其中的界限,到底依据什么科学、理性或公正的标准来划定?

**性欲望并非男性专属。**生理发育正常的女性,同样会在青春期后产生正常的性好奇、性冲动和性欲望,这是基本的生物学事实。同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本质上是成年个体对自己身体的天然支配权利,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自主权。

用法律“一刀切”地强制剥夺某个年龄段女性的这项权利,本身就极具争议。当前呼吁提高性同意年龄的声音中,部分年轻女性可能出于对怀孕、身体伤害、被骗的恐惧,以及对男性性欲的警惕。这些担忧可以理解,但绝不能成为用法律永久剥夺女性性同意权的正当理由。怀孕和身体风险,完全可以通过科学的避孕措施、充分的性教育和个人责任来有效应对,而非让法律替所有女性做出终身决定。

把“害怕受伤”上升为必须由国家刑法替女性把关,本质上是对女性理性判断能力和自我负责能力的否定。这背后,隐隐透露出封建贞操思想的残留与道德压迫的延续。传统社会长期把女性身体视为需要严格管控的“贞洁符号”,如今部分声音(包括一些不成熟的极端女权表达)似乎默认“只有男性才有强烈性欲,女性只是被动受害者或被保护对象”。为了“防备男性”,宁愿让法律继续剥夺更年轻女孩在生理成熟后的自主选择权。这是一种自我矮化,也是一种对女性性欲的深刻误解。如果我们真的接受“女性在18岁前不具备足够判断力,必须被法律保护”的逻辑,那就应该彻底贯彻到底:为什么不直接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25岁、30岁、甚至50岁呢?

如果还觉得不够“安全”,那就更进一步——除非是为了生育孩子的明确目的,否则禁止任何年龄的女性同意与男性发生以愉悦为目的的性行为,所有非生殖性行为一律视为无效同意并入刑。这样不是彻底“保护”了女性?避免任何可能的“伤害”。这听起来极端荒谬,但它正是把“提高性同意年龄”这一思路推演到逻辑极致后的必然结果。它暴露了这种主张内在的深刻矛盾。真正的平等和尊重,应该是承认女性也是有欲望、有理性、有自主能力的个体。 她们有权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为自己的身体做出选择,同时承担相应的后果。真正需要改进的,是缺失的性教育、家庭监护的缺位、社会对权力不对等关系的精准规制(如针对师生、监护等特殊关系的更严格条款),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提高一条任意的年龄红线。把成年女性的身体自主权拱手让给法律“替你决定”,最终伤害的仍是女性自己。性不是原罪,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更不应该被随意剥夺。

实际上,这压根不是什么单纯的保护初心。 一些极端女权正是打着“保护女性”的恶心幌子,真正目的就是想把强奸罪的定义权彻底抢到女性手里。提高性同意年龄只是幌子,她们真正想要的是:对男性而言,“我说你是强奸,你就是强奸”,同意还是不同意,完全由我单方面说了算。 通过不断抬高年龄线、模糊同意边界,把性同意权变成女性手中的法律筹码和权力武器,实现对男性性行为的事后随意解释权和惩罚权。这已经不是保护,而是赤裸裸的权力游戏和性别仇恨工具化。最终被伤害的,不仅是男性,更是两性关系的基本信任,以及女性自己真正该拥有的身体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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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男孩子女孩子都需要保护,但实际可能提高到16岁会更容易推行,更切实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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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缺乏性教育的环境下长大的、在家长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圈养下长大的小女孩,说出这样的话不算太奇怪,也不值得花费精力去评述太多。但是这个问题下的许多回答要比这恐怖得多。

说真的,能不能赶紧把 whataboutism 的概念普及下去?看到各种各样的“那游戏……又怎么说?”之类的回答真是让人头疼,每个人围绕着自己感兴趣的议题和靶子夸夸其谈,可惜和这个问题没有多大关系。

如果你对防沉迷不满,那就去呼吁解除、抵制它,而不是限制行使性同意的权利。

如果你对性教育的缺失感到担忧,那就去呼吁普及性教育,而不是限制行使性同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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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提高到60岁,毕竟都是个孩子,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以后的游戏也统一改为R60,不满60周岁的女性不得越过家长私自充值,不得大额消费,受《未成年保护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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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但我觉得光提性同意年龄,不够完全保护女性。

应将女性成年时间提高至二十二岁,最低结婚年龄提升至二十四岁,这样比较合理。原因如下:

一来保护女性的受教育权。二来有助于提升女性的心理认知。避免被骗。三则是社会对女性成长的保护。多保护几年总归是有好处的吗。

当然了,男性的不变。这样提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女性的受教育权。二十岁女性,经监护人同意后,可参与低强度的工作。二十二岁的女性经监护人同意后可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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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会让普通考生获得过高的流量,但这对考生未必是好事。据说,这名女生已经被人开盒了。

除非考生是想起号赚钱,否则我并不建议高考生公开露脸地讨论社会议题。如果你不想通过互联网赚钱,那你在互联网的高曝光度就只会给你造成负面影响。

事实上,这个社会上就是有一部分人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有些人还打算继续这么做下去。这位女考生公开呼吁提高性同意年龄,并且借着高考的机会把这个议题给炒热了。对于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人来说,这名女生无疑是眼中钉、肉中刺。因此,该女生被开盒就是难以避免的糟糕结果。

如果这名女生不打算通过互联网的流量赚钱,那她的公开表态对自己就是存在负面影响。

小约翰可汗这种大博主,他现在都不肯露脸。我们这些普通人如果想在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好还是不露脸不实名。


这件事情又不由得让我联想到了之前挺火的杨景媛和追风小叶。

杨景媛和追风小夜可以算是一类人,他们都是把小问题给扩大化,不断加剧男女对立,最终都不可避免的败诉了。

肖明涛已经道歉而且武大已经处分肖明涛的情况下,杨景媛依然把肖明涛的不雅行为上升为性骚扰,还到法院起诉他,最终果然败诉。在对方女生已经道歉而且在警察的调解下做出赔偿的情况下,追风小叶依然要起诉对方女生,索要5万元的不合理高价赔偿,还要求对方女生游街道歉,最终果然败诉。由于陷入了舆论的风波,杨景媛和追风小叶都失去了工作。

杨景媛和追风小叶有两处不同。第一处不同是性别不同,所以,支持杨景媛的是集美,支持追风小叶的是bro。但第二处不同更为关键。杨景媛并没有借着互联网的热度赚钱,而追风小夜开直播赚的盆满钵满。

追风小叶虽然不工作了,但他开直播赚的钱已经把损失补回来了。而杨景媛属于是互联网的好处没吃到,并把互联网的坏处全吃了。香港浸信大学的研究生助理工作因网友举报学术不端而被搅黄了。想回家干个销售,所在的服装店还被人骚扰,连销售都干不成了。如果杨景媛也像追风小叶那样开直播赚钱,她不至于陷入比刑满释放人员还惨的处境。

总而言之,普通人尽量不要让自己陷入舆论漩涡。如果你已经陷入舆论漩涡,你就应该想办法让流量变现。如果流量不变现,流量就只会有弊无利。你为了集美发声而被bro围攻,集美当然应该给让你赚钱。你为了bro发声而被集美围攻,bro当然应该让你赚钱。市场是公平的,让市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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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另法律界脸面扫地的事,性同意这件事一直以来是法律界、人大的问题,结果说出性同意年龄需要提升到18岁的是一个刚刚走出考场的高中生,而且这个高中生大概率没有谈过恋爱,没有经历过性行为,这本身就是把社会问题通过网络的传播的方式让不同年龄需要考虑的问题提前摆在了她面前。

首先,我很佩服这个女生,贪性色变这件事的思想确实应该改变了,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儿童接触到色情,血腥,网络观点的门槛越来越低,我真的建议强制增加社媒年龄准入的相关规定的出台,现在软件的未成年模式基本上就是一个摆设,没有卵用。

其次,我该谈谈我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为什么我说这是一件很可悲的事?首先这种尖锐的社会问题暴露在大众视野里不应该是通过一个刚走出考场的18岁女生,她可能还没有体验过爱是什么东西,就已经给男性画上了需要远离的标签,以小见大,现在的女拳打的有多狠,我们25岁这一代未婚单身的男性应该很清楚,现在已经到了谈恋爱都怕遇到神仙的地步。

但是现在这种思想已经下沉到了初高中甚至小学,往大了说,不加以控制以后的生育率不用想了,往小了说高中的懵懂情感被完全破灭,十八九岁的那一段心动是以后再也找不回来的感觉。

性同意年龄,其实一直有相关专家提出,民间也一直有人反应,但是司法体制的改革太慢了,游戏防沉迷是18岁,性同意是14岁,我想起了东南亚越南还是老挝的一个笑话,童工是犯法的,所以这群小孩选择去卖淫。你指望一个荷尔蒙爆棚的年龄没有游戏去消耗他的精力,那么发生性行为就会是另一种选择,其实我能理解司法改革带来的痛点,经济欠发达地区很多初中辍学的孩子的结婚年纪十八岁都不到,那么十八岁结婚了能不能发生性行为?这是一个问题,这是制度建设和社会现实的矛盾,但不是司法改革的借口。

第三,高考第一个出考场接受媒体采访喊话这件事的兴起应该是近几年出现的,从一开始出考场喊话加强李信这种喊话游戏,到后面的996,劳动法的落实,现在出现了性同意的话题,后面会不会出现动物保护法或者女性受压迫这种话题?媒体或者官方还是选择降热搜,闭嘴的方式逃避?还能逃到时候时候去?这其实又反应了一个问题,我们现在人民可以向上反馈问题的渠道太少了,市长热线也好,国务院官网的我来提一嘴也好,还不是够透明,人大代表反馈问题更多的是依靠代表本人去发现问题而不是主动接受问题,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拓宽意见采纳的渠道?是不是可以试着开诚布公的让政府坐下来和市民聊一聊问题,这不是建政,是真的需要拓宽反馈渠道,问题的发现不能只依靠媒体的传播,需要主动的去挖掘。

最后,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不是法律界的专业人士,我无法给出具体的条条框框来解释为什么推动的这么慢,有哪些阻力,但是我想呼吁的是人大,政协你们这些立法机构真的需要来基层走一走,了解一下实际情况,法律需要与时俱进,完善法律不能只依靠高屋建瓴的政策,很需要脚踏实地的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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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说了,一步到位最好,国家要上线一款“性同意”app,每个中国人出生就自动绑定,每次同意之前呢,必须打开摄像头,摇摇头,眨眨眼。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纪必严,违法必究。

新想法:性同意次数大数据联网嘛,以后大家相亲也好,结婚也好,扫码互看,对方的性同意次数以及时间。避免渣男渣女,维护社会道德底线

性同意年龄调整我觉得都是个笑话,你14,16,还是18,30岁。都是可笑,一句“同意可撤销”在这面前没任何意义。上床前同意,上床后直接告强奸比比皆是。而且都是保护只是单独的“女性”,我不是说保护女性不行,但是能不能一瓶水端平呢。所以还是一步到位,对大家都好。就上面这个app,咱们做出来,那可是文明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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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是当守夜人的,不是给巨婴兜底的,每对巨婴的一次妥协都是对剩余99%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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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拐卖男性罪和侵犯男性的罪

2.取消骚扰和侵犯问题“以女方感受为定义标准”,要么两方都疑罪从有,要么两方都疑罪从无

3.增设诬告与侵犯同等处理

4.取消带薪产假,改为可请假不被辞退,但不带薪

比起这些问题,x同意年龄的问题更小。很多人拿防沉迷对比,这两个相比也应该是降低防沉迷年龄优先。14岁以上的女性,大多数在未成年会有性开放想法的以后也会性开放,未成年就懂得自尊自爱的以后也会性保守,基本上都一样。可以普及性教育,知道滥交的危害,贞洁观对择偶的优势。这件事上改法律是治标不治本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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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视频没有说「女生」,说的是「提高性同意年龄到18岁」。

不知道这有什么进步之处,这不就是加强家长拴孩子的力度吗。

假设男女性同意年龄都提高到18岁,那么一名14岁男性和14岁女性发生性行为,男方是强奸罪,女方是猥亵儿童罪,并且超过14岁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tUwzexxsl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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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可以撤回秒了,再说了你说的这个性同意里面为什么不包括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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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是好的,但是实际上执行起来不可能,符合朴素的善恶观,但是不符合社会实践;以目前的社会实践来看的话,上调到15或者16就已经很极限了,18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的

我就不说可能产生诬告或者其他一些连带问题的事情了,就说一个最简单的事;诸位,咱也别装外宾,你上高中的时候有没有听过自己的同学或者其他年级的人上过床?

如果说高中的相对来说没有那么多,要不要去了解一下中专和职高?

对于身体基本发育健全,但是完全没有社会经验且容易荷尔蒙上头的最血气方刚的年纪,这真的是靠上调年龄就能制止的吗?还是说为了维护司法尊严,直接把那种高中小情侣全抓进局子,通通判强奸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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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支持这个观点,但我坚决捍卫少年人提出自己的意见表达。

请给言论多一些讨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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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还能怎么看待,她所说的这个观点没有任何问题,提高性同意年龄非常必要,唯一值得商榷的只有具体年龄,性同意年龄需要提高,但是否提高到18岁应该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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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是国家一直在期待的么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那么多文件、那么多研究、那么多改革措施,那么多专家学者教育工作者一直都在努力啊

反复强调德育、能力、全面发展,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小姑娘的关注点、她的思考、态度、抓住时机勇敢表达,不都是长辈们希望看到的吗

教育有效果啊!!多棒啊!

红日初升,其道大光,前途似海,来日方长

多让人高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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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支持提高性同意年龄这个提议,但有两个前提:第一,强奸罪的受害者须不分性别,男女都要被同等保护;第二,诬告强奸的人,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能诬告完一点事没有。

现在的高中生,网络这么发达,生理上那点事早就懂了,但他们真的完全没意识到性行为的后果。这个年纪本来就是三观慢慢成型的关键时候,用法律划一条更清晰的线,其实是在帮他们建立边界感,保护他们不被诱导、不被利用,而不是单纯的限制。

但也两个特别现实的问题,不能回避。第一个是,现在有过性行为的未成年人比例其实已经不低了,10%都打不住,真要改了法律,这些已经发生的、双方自愿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总不能搞一刀切的追溯吧?第二个更严峻,如果未成年发生性行为被家里知道,女方被家里人施压、诱导,事后改口说自己是被强奸的,那男方几乎百口莫辩。现在的问题就是,诬告的人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但被诬告的人一辈子就没了。

所以我觉得这个提议方向没错,但绝对不能只改年龄这一条。必须把男女平等保护和严惩诬告这两个补丁先打上,再配套做好性教育和普法,不然很容易变成另一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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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年高考考场喊话稍微有点记忆的人都能看出来,高考考场喊话正在从一个自发的整活行为慢慢变成学生表达自己观点的工具。不过这也是中国的老传统了,古代的太学生就经常聚众表达自己对政治的看法,现在这种情况只是对古代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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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被侵害的两个例子。

这个14是79刑法第一次修订定下的。

79年刑法距今40多年,这期间社会、网络、性教育、未成年人心理认知水平发生了多大变化?按这种逻辑, 法定婚龄 、刑事责任年龄都不该动,那为什么它们后面都改了?

我不仅支持性同意年龄上调,我还支持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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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别嘲笑她,毕竟是小学开始就关学校里面天天读书写作业的人,对男女之事保留天真是很正常的。

我也读过高中,我也参加过高考。我在她这个年纪,比她还保守。我甚至到了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的时候,仍然会对那方面的事情懵懵懂懂。

因此,我并不认为这个小姑娘有什么坏心思,她只是从她的视角去看问题而已。

在她的视角里,她一直在读书读书再读书,她的人生目前为止不需要性,也不应该需要性,她只需要读书。由己推人,别的同龄人也不需要性,大家都应该好好读书。

她自身的局限性是,她不知道世界上还有很多人,初中毕业就不读书了,出来社会上混饭吃了。

人类性成熟,女的十三四岁,男的十五六岁。如果没有被关在学校里面,那出到社会上看对眼了,干柴烈火搞在一起,没什么大错。

我不是说过早(特指十六七岁)发生性行为是什么值得鼓励的事情,而是说,人家没什么大错,没到用法律审判的地步。

法律划了一道红线,14岁以下女孩不具备性同意条件,睡了就是性侵,没有半点商量余地。

很显然,最有可能踩这条红线的,并不是天天关在学校里读书的高中生,而是那帮初中读完就出来混社会的人。

你如果把红线提高到18岁,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反正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性同意这玩意就是跟强奸罪高度绑定,而强奸罪是公诉案件,一旦立案就很难回头。

你把红线抬高到18岁,让监狱里塞满一群十六七岁的精神小伙和精神小妹,既违背了刑法谦抑性原则,也无益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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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真的很勇敢,我支持。另外,我觉得犯罪的未成年人保护也该往上提一提,至少不要再往下降了。一群连游戏都要防沉迷,什么权利也没有的小孩子,性行为倒是能允许,而且犯罪还要进监狱,就很。。。退一万步讲,不把未成年人当人可以,但别直接把未成年当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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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初中高中谈恋爱自愿发生关系的咋办呢,男的18岁女的17岁两情相悦,发生关系。过几个月分手了女生反手就可以告强奸。

14岁的限制更多的是为了保护小孩子,青春期的男女已经不是小屁孩了,忍不住常常禁果并不是什么稀奇事了,所以这个性同意年龄有很多补丁要打,而且没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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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美国洛杉矶性同意年龄18岁,纽约性同意年龄17岁,属实是我们不说这是清教徒逻辑我们说这是未成年保护,怎么中国也有人提这种傻福提案呢,我一直觉得最合理的该是16岁性同意年龄配上下三岁罗密欧法案豁免,或者15岁搭配两岁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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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一参加作文比赛,写感恩妈妈获得县一等奖,班主任拿来当做全班早读范本。

于是我初二批判崇洋媚外,没过预选。

现在看来,我以为我在反思,其实只是学人口舌罢了。

我不对这个女孩有什么看法,我只好奇她说这句话有几分出于自己真实的意志。

如果真的是自己思考得来的,我还有个问题想请教,

就是这个同意,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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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会说话起就在学校里做题,大部分的社会常识来自于社媒的极化与肤浅的只言片语的人,其建议行为的意义大于其建议具体内容的意义。

审慎的说,这一观点是武断、浅薄且缺乏可行性的。

就可行性而言。

性同意年龄的提高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强奸罪的成立门槛降低。原来16岁个体同他者之间自愿的合法性行为将会被视为强奸罪。那么,这将会涉及到一个知情问题。他者是否知情成为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的基本因素。在性同意年龄为14岁时,尚且有成熟发育而导致难以知情的“疯女人案”,更遑论提高到18岁后的他者的识别与知情难度。

诚然,如果不知情则自然无罪。然而,这一事实的证明是需要时间的。当一桩刑事犯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他者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强制措施,之后才能进行具体事实的查明,数日到数个月甚至数年不等。

已知,如果提高性同意至18岁,由于青少年早熟与发育的原因,必然有大量不知情者因受到刑事强制而导致自身权利被克减。姑且不论这其中的冤假错案问题,即便最后查清事实还其清白,对他者的社会声誉与学业或事业进展造成不可磨灭之伤害。

顺带一提,我不喜欢功利化的甚至带有实然威胁性的论述,但事实是,大批不知情却必须经过短期或长期的刑事强制才能重获完全自由的“蒙冤”群体出现,对社会稳定乃至具体某一性别的安全利益而言都是危险的。

就法律体系而言

16-18岁本身已经是完全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在此阶段,未成年人须为其罪行承担完全责任。同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16岁以上的未成年可以适用包括拘留在内的诸多行政行为,对应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即根据刑法、行政法视角而言,16岁以上未成年人已具备基本的辨认与控制能力。对已具备基本认知能力的群体进行性同意限制,实质上是剥夺人权。特别的,按照刑法中14-16对应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来看,具有轻微精神疾病的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也被该性同意年龄的提高而剥夺了性权利。

刑法上的侵害行为要求主客观相统一,如果个体主观上不具备意识能力则不认为符合主观要件,即不构成犯罪。性同意能力为主体能否判断与选择是否与他者进行性行为的能力,如果主体不具备这一能力,则其不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故意。未成年犯罪保护的原理在于其能否辨认与控制相应的犯罪行为,如果可以,则应为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同理,性同意能力的原理在于相应主体是否具有辨别与判断是否实施性行为的能力,如果具备则为自己的性行为承担后果。

就逻辑自洽与之后的归谬而言。

性同意是主体主动实施性行为的基础,因此考虑性行为是否属于被迫以性同意为判断条件,14岁以下女性因不具备基本的辨认与控制能力而被认为不具有性同意能力。此处出现一个问题,即14岁以下男性如果具备性同意能力,那么其基于性同意而主动发起的强奸行为是否可谴责?按现行刑法,这一问题被很好的回答,即无论男女如果14岁以下其犯罪行为大部分不会被谴责,便不必讨论14岁以下男性的性同意问题。

然而如果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意即18岁以下者都没有性同意能力,即没有与性相关的辨认与控制的行为能力,这当然是荒谬的,但我们先假定其成立。那么,依照无能力则无责任的原理,18岁以下男性应不具备基本的性同意能力而在法律上无法主动实施性行为,从而导致就有的14岁强奸罪适用年龄将会提高到18岁。事实上,这样的结果和事实不符,未成年强奸案件客观存在。

顺带一提,我国刑法不存在所谓性同意权或性同意能力的问题。性同意能力是客观的,一个人可以被法律剥夺喝水权,但不妨碍其有喝水的能力。如果法律不认为其具备喝水的能力,则不对其违反喝水权限制的行为进行处罚,因为此时法律已经默认其不具备选择是否喝水的能力。同理,强奸行为本质是性行为的子类,一切性行为的主观前提均为实施者的性同意,如果不认为其具备实然上的性同意能力,则不能要求其被自己的性行为承担责任。

言尽于此,对社会事件提建议是好的,但基本的背景知识要了解,如刑事诉讼程序、责任承担、限制刑事行为能力。否则,轻飘飘一句话下来,不知道有多少人要罹受无妄之灾,不知道多少社会共识会就此土崩瓦解。对于那个提建议的女孩,我并无苛责之意,任何人都会有这样一段一无所知却一腔热血的时间,值得谴责的是那些利用一个脱产学生的无知与热忱而大加炒作以企图绑架社会共识的恶劣行径与实施这些行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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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任何对自己没有好处的事情。

改几岁都可以,但一个人做一件事要看利弊,对自己没有好处的事情一定要坚决抵制与反对。

以下听我驳斥:

这种提议就是纯粹把人当智障看,赤裸裸反人权,打着人权的旗子反人权。

一个智力和身体发育正常的人,12岁基本已经有完全自理能力了,14-18岁,通常16岁,被认为生理上完全成年。

一个人天生就应该拥有自己应该拥有的权利和责任,法律应该尽快的归还其权利和责任,不允许一而再再而三的剥夺。

如果谁强了都改该判强奸罪,而无论年龄和男女。如果谁杀了人就该坐牢坐牢,无论年龄和男女。

对自己做的事负责,也拥有自己的权利。

今年可以18岁性同意明天就该65岁性同意了,今天18岁杀人可以不用坐牢,明天就该满大街扫射都不用坐牢了。法律就是这样被一步步败坏的,有些人等被压迫到自己身上才知道错,就好比那些主张废死的,真被人鲨全家了就知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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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我什么事,谁的利益谁发声罢了。又不是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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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改改了,14太小了,我觉得改成16,18都行,各位男士不要为反对而反对,虽然可能很多人是被极端女权弄得有点恶心了,不想在任何性别议题上偏向女性。但大家不要被影响变成自己讨厌的样子(魔法对轰时可以学她们),最近小红书那个鹿野事件女权也有点被女的嫌弃了,咱千万别变成像那些213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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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高中生没有任何社会实践经验,没有经济独立,甚至没有参与过社会调查…

然后就可以在高考采访中提各种所谓的社会议题,搞得好像很有正义感和朝气似的…

我应该说是我颠了还是我疫情之后重生在了平行世界

不只是这个,还有改字的,教人下水害人的,起各种侮辱性的称呼扣帽子的,觉醒的。

甚至已经到了狗比人高贵的地步。

到底是怎么了?这个社会?你们亲手毁了原有道德体系,然后呢?你们能搞出一套新的吗?为什么要互相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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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把12岁以下犯罪如杀人不用负刑事责任也调到18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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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我觉得比较幽默的一件事情是,有很多人真的是还在被潜默化的教育中被固化了认知的。

比如说,喜欢十八岁以下的就是恋童癖,这种回答都能有三千点赞,而评论区一群男性还跟着叫好。

这里都不讲如果按照这样来算的话,在座所有人包括这些叫好的人的列祖列宗,一下子都被定义成为了有问题的人,自己说自己是有问题的人的后代,还为此沾沾自喜是有多么幽默的事情了,这本质上就是在说,自己十八岁之前没有对同龄人有过恋爱上的《心动》这种情绪。

但是根据生物学的常识来讲,性启蒙与性冲动的时期并不会在十八岁之后才来临,除非发育先天不良,而对同龄人产生朦胧的好感是统计上来说极其普遍的现象,然而在他们的认知中,你有这种好感就说明你一定有问题。

本质上是一群年轻时候被不允许早恋的灌输阉割了自己曾经真实存在的感情的可怜虫,为了给自己青少年时期的情感空白找一个正常理由来说服自己,美化自己作为学生的过往,所以传出了这种说法而已

二十年以前,就算是高中的老师,也只是不鼓励早恋,从来没有老师会说,你高中生喜欢别的高中生,说明你是心理变态,这样说的老师自己都会觉得自己有病,但是,二十年后,那些没有早恋过,那些自我约束跟着规矩走的人,为了填补自己内心里的空白,反倒开始指着年轻人说:你喜欢十八岁以下的就是脑子有问题。

那可太好了,你是有问题的人生下来的后代,你年轻时候对同龄人萌发恋爱程度的好感说明你有问题,你生来就是有问题的人,有原罪的人,有原罪的人活着就得赎罪,不赎罪可不行,然后借着赎罪的名义就想怎么管别人就怎么管别人,至于自己有没有罪,那是绝对不承认的,尽管违背了生物学本身,但是他说自己十八岁以前从没对同龄人有过那种冲动与感情,那就是没有,他一张嘴就把自己的罪赎清楚了,然后就让你来服从他的命令赎罪了。

高中生早恋在曾经我以为是最苛刻的时期,身边人都是祝福多过贬低,甚至我没见过有真贬低的,只要不影响成绩,老师都不想叫家长,演个戏剧,还会鼓励女孩子们勇于打扮自己,**与校外涉黑人士来往的处理优先级远在早恋之上,而涉及到黑社会这一块最高的处分也无非就是转校与开除掉,**甚至高中毕业后娶了昔日同学为妻的都不在少数,老师还去喝了喜酒,没想到二十年之后,现在的一群所谓长大了的人反倒想把这样的人抓去判刑,原来越进步越保守说的就是这么一回事,自己没有获得过的体验,别人也别想有,找尽借口和理由,剥夺别人恋爱的权利,真的是脸都不要了。

无非还是换了一种皮肤的道德绑架叙事,先定义恋童癖,然后再把你打成炼铜,最后你都是有原罪的人了,你要赎罪就得乖乖听我的,否则我让你去坐牢,一群人想要权力想要疯了,看着年轻人能弥补自己年轻时候的遗憾嫉妒的发疯了,然后还要拿着冠冕堂皇的道德大棒,假设早恋=同性恋=十四岁怀孕堕胎,来迫使别人接受这一套道德枷锁的。

本质上就跟你想要虚拟角色对你好,就把你打成想要赛博星怒的下水道宅男低等人一样,你都是低等人了自然就得服从高等人的命令,你是十八岁以下的人,你对同龄人有好感就说明你有问题了,你都有问题了我管你不就是天经地义的吗?我想把你送网瘾学校就把你送进去,毕竟你是有问题的恋童癖吗。

自己先天发育有问题自己就应该去治疗,十八岁以下毛都没有长齐说明这个人发育不良,说明你作为家长养小孩养的有问题,日本允许十六岁结婚是因为生理学上来说十六岁完全是性成熟年龄,假如孩子真的毛都没有长齐,无论是自己这一方还是孩子那一方,那说明你国民的生活水平有问题,肉蛋奶不够多,是你有问题,不是别人有问题。

把昔日自己遭受的苦难,美化为道德,把曾经自己受过的委屈,美化为美德,这种事情在自己对父母的时候就明显得不得了,你父母为什么剩饭剩菜舍不得倒,舍不得扔,开个电灯都要斤斤计较,无论你怎么科普节能灯开一晚上0.2度电都不到,他们还是觉得你好像犯了滔天大罪那样要面目狰狞的让你乖乖受审?都是把自己曾经的苦难美化成美德,然后道德审判自己的下一代而已罢了。

到了自己身上就看不清楚,无非就是这样一种轮回而已。

十八岁以下没有性同意权利,本质上就是在说十八岁以下可以管你管到你做越界的事情我可以抓你去坐牢,那三千多个点赞就是被这样点击出来的,想把年轻人抓去坐牢的中年人可太多了,凭什么这一代年轻人就能肉蛋奶充足,十五六岁的人发育的比自己二十多岁时候还成熟?凭什么这一代年轻人可以有手机随时玩游戏,自己当年想去网吧都没钱去呢?凭什么?十八岁以下就是不成熟,只要有喜欢情绪就一定是炼铜癖好,都要抓去坐牢,都得限制行为,都给狠狠的管起来,不然自己年轻时候受到的那些委屈,去哪里诉说呢?

综上所述,这个十八岁女生我就看到了一点:十八岁之前没谈过恋爱,被身边的高中生情侣给刺激疯魔了。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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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描述是真的幽默,来了句原话并未提到性别。

那我问你,无法作为强奸罪客体的男性,性同意年龄哪怕改到八十岁有什么影响吗?

目前的司法现状是,如果发生关系时女方不满十四岁,且女方指控男方,那么男方判强奸罪送进去;如果发生关系时女方已满十四岁,且女方指控男方并声称自己非自愿,那么男方同样判强奸罪送进去。

所以很多人义愤填膺说这个问题下很多人反对是因为都是隐藏的恋童癖,但她们忽视或者说故意忽视了客观上我国性同意年龄这玩意已经没有存在意义了。按司法实践来说,目前女性的性同意年龄可以算一百四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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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不行,男的这边直接省的五五分流了,没准上完高中的还凑不到五成。

再一个,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内的正直权利也该顺势延后,到18岁心智才刚刚成熟到学会性同意,那就不该有正直权利,应该顺着法定结婚年龄后延五到十年。也就是25到30岁。没理由你本人的身体都不知道该怎么负责的时候,反而能对他人的命运负责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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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这不就是和戒网瘾学校的主张是一样的么。反性,反性缘,认为年轻女性心智不够成熟,不应该拥有自由意志,不应当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不应该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应该好好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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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特色小保自己跳出来了,体面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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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高考上大学这件事确实是没啥性价比了

聪明的集美从高中就开始研究怎么把命运馈赠的礼物抬价高位变现了

这可比苦哈哈地读书学习然后工作创造价值改变人生轻松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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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闹!

真改成18岁了。

很多女初中生,女高中生还怎么继续赚钱赚资?

啊?

回答我!

断人财路,如同杀人父母!

集美就是这么帮助集美的?

何不食肉糜?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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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挺李欣莳的那一百多家媒体呢?批判保安地铁上拽人的那些法学教授呢?这拴女的主张不是完全是自由意志女权的对立面吗?太可恶了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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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改女性不改男性的话,我怀疑有些人是打算系统性的把年轻人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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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串联了

一个澳大利亚的ip,繁体字。问题是澳大利亚都12岁

以下原答

NGO染指校园的显著案例,拙劣的表演

中国虽然性同意14岁,但是18岁以下都是未成年人

与14岁以下是直接判刑,14-16就算是同意依旧判刑,而17岁这个年纪,只要上告依旧判刑。

这样严苛的体系都被诟病的话

美国童婚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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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我很讨厌这种问题,因为很多回答者连最基本的实践常识和法学常识都没有

比如这位:

可以说是一条好dogg了~~~(为什么会有人喜欢口袋罪啊)

甚至这种人还希望婚前性行为入刑,但是甚至孔子本人也不是婚生子(野合出生)

还有人说我们国家有“青梅竹马豁免

很抱歉,没有,这只是一个很无力的司法解释

而且不是“不起诉”而是“可以不起诉,酌情不起诉”

意味着哪怕是年龄接近的男女朋友,都要应该起诉男方(基本依赖于地方公安和检察院的“自由裁量权”你可以理解为他们的心情)也就是想起诉就起诉,反而不起诉还要收到压力


事实上,虽然很抱歉这么说,但是我们大陆关于性犯罪的法律基底很类似于印度

目前我们和印度最大的差别就是

“印度性同意年龄是18岁”

大家不要幻想提高性同意年龄有什么好处,至少按照现在这个情况,提高性同意年龄,只会让更多未成年人受侵害(很不可思议吧)

在大陆,男性不能成为被强奸的受害者

和印度一样

在大陆,“青梅竹马豁免”完全依靠“自由裁量权”也就是看检察官个人主观意愿

和印度一样

在大陆,许多家长极其不重视孩子个人意愿,同时许多孩子毫无胆气和个人意志,不懂得反抗

和印度一样

而在印度,约有30%的未成年人性犯罪,只是两个可怜的,被家人强迫报警的小情侣而已

Enfold Proactive Health Trust & Project 39A. (2022). Judicial Trends in Section 6 POCSO Cases: Focus on Romantic Relationships [Policy Brief]. National Law University Delhi.

由于印度的法律问题,男性不能作为性犯罪的受害者,这意味着哪怕女性17岁,男性12岁,同时双方自由恋爱,也会直接抓捕男性,并且男方会面临至少7年监禁(最少7年)

我们也一样

对于两个可怜的未成年人情侣来讲,家人的不认同已经是很大的压力了

在性同意年龄调整到18岁之后

他们两位还必须担心被人发现并报警

一旦进入到法院阶段,男方哪怕岁数再小(只要在刑事责任年龄以上)都必然会入刑

其人生基本算是完蛋一半了,得挂着“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帽子一辈子

甚至他只是正常恋爱,甚至女方岁数比他更大

这是极其的不公乃至于毁坏人权泯灭人性的

未成年人恋爱对不对暂且不论

(我觉得无所谓,因为我也是这么过来的)

无论怎么样也不应该谴责,更不应该判刑,做好防护措施和性教育就完全ok了


以下一些国家的性同意年龄对比

日本:13(部分地区16)

中国、德国、奥地利、瑞士、意大利:14

瑞典、丹麦、法国、冰岛、卢森堡、波兰:15

英国、挪威、比利时、芬兰、荷兰、韩国:16

美国:理论16-18,实际上由于童婚问题,无任何年龄限制(加州,俄州,新墨西哥州,0岁也能结婚,同时婚内性行为合法)

印度、印尼:18岁(这两位年年都因为儿童权益问题上联合国)

(18岁的还有个梵蒂冈,不过我真的很好奇,为什么梵蒂冈会有未成年人?主教是不能生孩子的啊,而且为什么有人会发生关系啊,瑞士卫兵和游客吗?)


额,还有就是,14岁的那一群国家,很多是有分级的,比如瑞士是把插入式和其他分开来,插入式还是16,但是其他的可以到14

德国比较抽象,21岁+14岁是ok的,再多就不行了,你可以理解为他有一个加强版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大部分都是3-5年),不过16岁以上就完全没所谓了,甚至可以结婚

奥地利与中国差不多,但是对老师等特殊职业/身份限制到18


其实绝大部分正常国家都是14-16

18岁的反而是印度印尼这种(印尼和印度也有一样的问题,也就是抓小朋友情侣充业绩)

又或者是些宗教国家,如梵蒂冈

可能印度印尼是在联合国上被骂急眼了吧,回去一拍脑袋乱立法,结果净抓小朋友了

至于说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恋爱,我绝对支持并呼吁把“信任关系”提高到18岁(也就是医疗工作者和病人,老师和学生,监护人和孩子)

也可以加入“额外剥削”条款,来避免利诱问题(但是很难区分恋爱正常礼物交往和利诱,这个是个大问题,德国也搞得不是很明白)


问大家一个小问题,大家觉得美国极端女权是在我们宾州多,还是犹他州多呢?

5

4

3

2

1

很抱歉,你猜错了,是犹他州

我说的极端女权,比你想的还要极端

她们已经把YSL教/基督教的衍生邪教和女权划等号了

因为可能是她们在“性开放”与“弱势群体”议题上完全竞争不过性少数群体,导致抛弃了“伏波娃”的理论路线,开始与其逆向行动

(伏波娃推崇性开放,甚至包括未成年人女性)

她们把女性与性相关的一切,都视为男性对其的物化,并且衍生到各种影视作品与小说,甚至衍生到“好看的女性”也被认为是一种物化,开始攻击那些长相好一点的其他女性

还认为性少数群体伤害了女性的地位,故开始疯狂攻击性少数群体,也开始逐渐接近宗教势力

而宗教势力最保守,最反性少数,最避免“男性凝视”的,莫过于ysl教

这也是为什么有些奇怪的女性会在美国的街头举着个巴勒斯坦旗

并声称“ysl”就是女权

我不希望人类社会变成这个样子

当然当然,¯_(ツ)_/¯

现在看起来回答区的部分“女权人士”只是单纯觉得女性和男性发生关系=女性吃亏∴要限制女性与男性发生关系而已

说真的……感觉我还在清朝

(我1930年代的太姑婆已经开始和男友恋爱同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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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是18岁

结婚是20岁

性同意却是14岁,

确实挺矛盾的


呃,我就说了下挺矛盾的,激起千层浪啊

评论区基本都是反对的

男的反对的,呵呵,我还不知道你们打着什么主意。

想必萝莉区没少逛把

只不过,别只光盯着别人家的,也得守护好自己后方才行。

你们家的现在可能没女儿,没妹妹,但难说以后会不会有孙女,外孙女什么的。

不知道以后她们14岁就开始被人诱骗,偏偏人家还不犯法。会是什么感受。哈哈

女生反对的,

现在不是流行崩老头吗,我就是这种很好崩的老头。14岁以上的女生不妨交个朋友,咱们深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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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听见这句话没事,反对的是想和14-18岁女生发生关系的人。未成年精神小伙和精神小妹的性需求被剥夺?我很支持,中国不能交给这种人的后代。中国不需要前现代小农,也不需要后现代的纹身小伙、打鼻环的地雷女。当精神小伙和精神小妹只占1%时,证明社会是包容的;占10%时,证明现代性岌岌可危。

你引以为傲的现代生活不可能靠未成年妈妈的低素质后代维护,而是靠寸头做题男和蘑菇头做题女一天一天干出来的。

自从发现10后小孩沉迷短视频,满脑子烂梗,随便开黄腔,上课说翻到78页都会大笑,学习能力崩塌,我就相信衡水模式有深厚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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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张旗鼓对这个小姑娘进行污名化的某些人呢

我祝愿他们与女婿和儿媳志同道合,美美的做一个年轻英俊的外公/爷爷

也祝愿他们有漂亮善良的儿子,孙子,实现30+三代同堂,40+四代同堂,与孙女婿和孙媳妇看不出年龄差

这可都是美好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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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什么需要改的?

目前的Sifa 环境,QJ不就是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女性撤销同意,就认定QJ了吗?

既然已经完全不需要同意权了,就不必脱下裤子放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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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法律上应该认可14岁还是18岁才有完整的认知能力

如果认可18岁,那么我最烦的一个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迎来加强。

同样14岁,现在孩子的差异性太大了

而法律不可能双重标准,所以这个事情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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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知道,

这个性同意年龄,说的是有性同意权的年龄,

把这个年龄提高到18岁,事实上是在剥夺剥夺14-18岁女性的权力!

其实,我不但觉得14岁低了,我还觉得18岁也低了!

我觉得应该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200岁!

如果非要加一个特殊情况的话,

最多是法定夫妻关系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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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明显是专门提前设计好的台词因为这个词上一次出现还是在五六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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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本质:

性同意权从14提高到18岁。×

民事责任年龄提高到18岁。✓

那是不是八大罪只需要在18岁以下不用刑事责任?

现在学生看了小作文就以为思想崛起懂得独立思考了,让我想起了以前老师总是宣扬各种公知言论,大概率问题的根源在义务教务系统,大部分老师本身就缺乏正确认知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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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到80岁得了,这样大家干脆就不惦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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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 法律事务从业者

这个事情已经发酵好几天了,我在各平台一直默默关注着这件事,微博抖音那是直接骂声一片,谁敢反对这种意见直接会被骂几千楼,私信问候父母

所幸还有知乎这个平台,能让我看到一些同为法律从业者的想法

虽然在这个平台上也免不了只要反对就被扣“恋童癖”的帽子

但我至少看到有人是在认真思考这个问题的,而不是一味情绪灌入,这是好事,说明有脑子的人还是存在的

虽然在这个平台上也免不了女性一众支持的俗套,但至少还能看到我的同行者,我很欣慰

先说结论,这种发言要么是被新闻媒体裹挟的产物,要么是与社会脱节良久的婴幼之言

无论哪一条都很有可能,毕竟我是学生的时候也挺天真的,还幻想过人类能不能和平共处,不要打仗。评价事务也是非黑即白,没有中间地带

我看到有一个答主说的挺好的,这里引用一下

“明着是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暗地里是剥夺14-18周岁的妇女的性自主权”

一下就从获取权利变成了承担义务,一下就挖掘到了事物的本质

先从《刑法》讲起吧,根据《刑法》236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性自主权包括:

(1)是否发生性交的决定权

(2)关于性交具体条件的决定权,例如性交对象、时间、地点等条件的决定权

用大白话说,如果我是女性,那么我在法律上拥有性同意的绝对解释权,我可以事前同意事中反悔,也可以事前同意事后反悔,婚内强奸案的案例我不赘述了,大家都知道。即使身为丈夫,也对妻子的性同意权没有掌控权。如果只是这样也还好,尊重妇女意愿,你好我好大家好

可问题是“性同意”这玩意到底是怎么衡量的?签字画押还是视频为证?谁脱裤子前说哎呀我们不要上床先我们先来签份合同?

关于“性同意”,法律已经赐予妇女很高的解释权了。甚至于对于强奸罪,只字没有提对于男性实行以恶害相通告的强迫性侵行为会有怎么样的法律效果,至于说猥亵儿童罪,那个罪名和罪罚和强奸罪是不在一个水平线上的。换句话说,在这个法条上,女性已经占尽了便宜。那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高考生提出性同意权从14岁提高到18岁会一石激起千层浪了

这不是大家都是ltp,对未成年人那么感兴趣

而是**如今法律已经做不到基本的男女平等了,你还想要特权?**

你的意思是说以后未成年人恋爱就不能擦枪走火,或者说女的就算是主动那一方甚至是强迫那一方

最后会给男方定强奸罪?

你根本不知道这种法条背后带来的恐怖效应 就我能想到的,最直白的,我既然身为女性18岁前都没有性同意权,那么18岁之前我喜欢哪个帅哥喜欢哪个明星我可以直接登堂入室,甚至直接强上爱豆

只要留下证据就是对面强奸

我要是讨厌我的老师父母或者哪个亲戚,只要设计强上

只要留下证据就是对面强奸

即使从头到尾主动的是我,但是不好意思哦,法律特权哦,吃牢饭吧您

这难道不和12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无法入罪一样荒谬?

就和他们杀人无法入罪一样,以后18岁以下的女性就是天龙人

无论是谁提起的性需求,一念之间就可以送对方锒铛入狱

这就是特权。

看到很多高赞回答说你会对14岁小孩有生理欲望吗,我想说我确实没有,但我们讨论社会议题的时候站位不应该是仅仅只有自己,更应该看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司法的公平公正

情绪的宣泄在辩论赛场是没有用的,你如果要支持你也应提出保护未成年人这种正经意见而不是扣帽子,那会显得你也是婴幼儿思维,婴幼儿思维的人就不要上辩论场了

我曾经,现在以后都不会对未成年人产生性的兴趣

但他们的同龄人呢

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尊重他们的需求?

更遑论那些16岁就要结婚当家做主的农村娃了,不好意思,你可能都不知道这些人的存在,你的站位太高了,看不到脚下的人

可他们都是活生生存在的人啊

这也是他们赖以谋生的生活

还有就是,在互联网上为什么总有一种女的是没有性需求的感觉

尊重人类生理客观规律并不难,但总有人刻意在舆论场上颠倒黑白

我想起了我高中时的发言,也很傻很天真,但人总是要长大的

没有经历社会生产生活,没有自己独立经济能力的人真的少发表一些社会议题吧,幼稚地让人发笑

而且你们这种朴素的正义是真的被卖了还帮着数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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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可以喊,这是她的自由,她的观点我也支持。但看到有些人故意混淆大家的讨论点,就来写几句。

1.为什么会有回答提到男性被拐卖和未成年男性保护问题?

因为现在男性确实不算在被拐卖范围、对未成年男性的性侵保护相较女性确实弱的多,毕竟男性在法律上都不被算作强X的客体。

女醛看到这些回答,第一反应是骂这些答主是劳保、骂“谁不让你们发言了?”那就回到了一个问题,你们说这个女考生发言被限流,但她的采访和发言现在还是完整播放并被讨论,但很多答主提到男考生们也有喊话,这些发言有一个播出的么?我看了本问题的回答,没一个答主反对女考生所提议题,很多人只是觉得,男孩们的权益也值得被保护。然后又到了第二个问题。

2.女考生所提的“性同意权”没提到性别,为什么你们要强调男性?

因为男性没有性同意权,无论在法律和执行层面都是如此。句号。

前面两点是女醛提的问题,我提的问题是:为什么每次女性“正义发声”和做好事时都强调性别,比如这个提问就强调了“女考生”身份,但女性故意伤害、犯罪等话题却刻意抹除性别?比如前段时间的女幼师伤人案,在知乎提问被醛师可以去掉了性别。这可不是一个平台的事情,类似的事件太多了。

再次强调,我同意女考生的观点,我认为表达是她的权力,我同样支持保护男性从小以来不受侵犯的权力。现在这个时代,只要提到性,同时媒体有刻意强调或抹除性别的行为,那这就是性别议题

今年的高考已经完全成了一种节日,从普通人的角度热度超出以往太多,所以会有各种叙事和言论借此产出。女性们可以,男性们当然也可以,支持男考生发声。即使错过了高考,大学时期你们也是舆论关注的重点,多发声没错。

这代性别议题的热度会被之前更高,甚至从小便如此。之前很多人讨论现在的男生从小便拒绝接触女生,这是好事,起码风险低了,打醛的女生只会越来越多。我十年前读高中时,班里女生不打醛,只有女老师打醛。当然,一到了本科,和我同龄的这代女生就在舆论和老师的推动下很多开始打醛乃至成为醛师,这一进程对下代女生只会更快。希望男生们在现实中远离醛师(当然也别完全拒绝恋爱,还是有机会遇到正常女孩),但在网络上要积极为自己的权益发声,不成为沉默的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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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问是否反对两小无猜条款,未成年人相差4岁以内一律合法,反对的就是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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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强调性同意权,那请问:

内地敢不敢像特别行政区一样,诬告治罪?敢吗?

热知识:性拒绝权,公民从出生就天然自带,这是基本人权和自由。

强奸定义采用暴力或胁迫方法,主要就是侵害公民的拒绝权。

什么叫同意权?拒绝了就是拒绝了,拒绝了就没有后续了,公民拒绝了才会被侵害,什么叫同意权呢?

我要跟妇女谈恋爱,被拒绝了,我再进行死缠烂打,那就是骚扰。

送礼物她收了,态度模棱两可,这是拒绝还是不拒绝呀?甜妞不等式“我收礼物不等于我同意”,可以,这一步都算你公民自由。因为这是民事行为。

问题是涉及到刑事犯罪呢?

我要跟妇女性接触,被拒绝了,我还要往上上,那就是强奸。没问题吧?拒绝了,就是不应该后续了,对吧。

拒绝未果,才会产生违背妇女意志,没毛病。

那什么叫同意权呢?

一起到了宾馆依旧模棱两可,你说这是同意还是拒绝?

一起性接触依旧是模棱两可,有没有明确表示拒绝,有没有暴力和抵抗??如果没有,那是同意还是拒绝?

性接触完了,报警了,男的直接被抓进去,才落实到没有同意。

讲同意权?只有什么时候是同意的?性接触之后这个女的不报警,这就是同意,报警了就是不同意。明白吗?全程主动权在她们手里边握着。

事前的行为定不了同意还是不同意,只有事后的行为,产生报警行为了才能定妇女当时是同意或者不同意。

离不离谱?我问你男公民有没有人权和自由权啊。

你这个想法是不是认定为只有男生才会主动进行性接触?是不是男人才有性欲??你把女公民的基本生理需求当成什么了?你尊重女性了吗?

还有。

14岁以下属于医学界认定的儿童,无论是拒绝还是同意,都属于强奸,因为儿童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界有些春风,一直强调拒绝权不够用。没有明确拒绝,巴拉巴拉巴拉巴拉。

就是把一个成年妇女当成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吗?

如果一个公民被下酒被下药,她没有一个完全的清醒意识或者自主能力,或者她智力发育不全,她没有自主能力的时候,你说这时的性接触属于强奸,我觉得完全没问题,我也是人,我有人格。我觉得这时候判强奸是没问题的。

但是你不可能把性同意权凌驾于性拒绝权之上,性同意权是霸凌,懂吗?那叫霸凌。

什么都依你,你有完全的自主权。妇女有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只有妇女的性同意才可以撤回,妇女都已经拒绝了怎么撤回呀?拒绝就是拒绝了。

拒绝了,另一方只能采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才能进行性接触。这才构成强奸罪条款,才构成违背妇女意志这个前提。

全球的人权和自由,根子就是拒绝!是说不的权利。

什么叫性同意?什么叫性同意啊?扭曲概念。事后报警就是不同意,事后没报警就是同意,就这么简单。

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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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16周岁可以承担部分刑事责任,8大罪其中的强奸罪强调的14周岁以下无论女方是否同意都成立就是这个性同意来源,女性无法作为强奸罪的主体,就证明14周岁的女性天然比14周岁的男性少一份责任,所以14周岁的女的要为自己的性同意负责任。

只谈权利不谈义务就是要特权,把女性加入强奸罪的主体再来谈性同意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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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提到18岁,15岁的小男孩被17岁的女孩强迫发生关系,依旧会被判强奸,这里有个bug,14岁就可以承担刑事责任,而强奸罪只保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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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想提高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升至18岁,意味着你认为其在14岁至18岁之间的年龄段不具备足够的自我认知和完全行为能力,那么其他权利也要随之被剥夺,同时其相应的行为责任不应被追究。

进而产生2个问题:

1.17岁和10岁,不论男女,发生性关系,是否都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双方都没有性同意的权利

2.那如果他/她杀人了呢?是不是也不应该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他/她杀人时,并不是真的“同意”自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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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象牙塔里是这样的,等出社会就知道哪怕30多岁性同意也是能撤销的,电梯里的同意不算同意,床上的同意不算同意,法院里的不同意才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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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多少岁都没事,只要把游戏防沉迷年龄和完全刑事责任年龄调到一样就可以了。

你不能把青少年人群的认知能力搞成随心浮动,或者把对人的善恶判断放在法条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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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高考生借媒体喊话,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升至18岁?

这个事件包含多层问题:性同意年龄的立法逻辑本身、高考生借媒体喊话这一行为形式的政治经济学含义、以及围绕这个议题的意识形态动员机制。需要逐层拆解。


一、性同意年龄的立法从来不是纯粹的保护问题

  1. 法律拟制与实际权力关系

性同意年龄是一条法律拟制线。它不是对生理或心理成熟度的科学测量结果,而是国家权力对公民身体自主权的划界行为。不同国家的差异极大(从12岁到21岁都有),这本身就说明它不对应任何客观的生物学阈值,而是社会关系的法律表达。

核心问题不是这条线划在哪里最科学,而是:这条线的划定为谁的利益服务?它保护了谁、限制了谁、赋予了谁对他人身体的管辖权?

将线从14岁提升到18岁,表面上的效果是扩大保护范围。但同时产生的效果是:14至17岁之间同龄人的合意性行为在法律上变得可以被追诉;国家和家长对未成年人身体自主权的管辖范围扩大四年;青少年的性主体地位被法律否定的时间延长。

2.阶级视角下的差异化效果

法律条文的形式平等从来遮蔽实质的阶级差异。同一条法律对不同阶级的青少年产生完全不同的后果:

(1)中产及以上家庭的青少年即使在当前14岁标准下,也很少面临性侵害的实际风险——他们有受教育的环境、有家庭监护的资源、有遭遇侵害后获得法律援助的能力。提高年龄线对他们主要是象征意义。

(2)工人阶级和底层家庭的青少年面临的真实风险来源于:留守状态下监护缺位、经济贫困导致的依附关系、教育资源匮乏导致的信息不对称。这些问题不因法律年龄线的上移而消解。反而,更高的年龄线可能为家长制式的干预提供更多法律工具——包括父母用于控制子女恋爱选择、基层执法机构用于选择性执法。

(3)更隐蔽的效果是:当法律将18岁以下的性行为一律定性为犯罪(即使双方均为未成年人且完全合意),底层青少年更可能被卷入刑事程序——因为他们缺乏私密空间、缺乏法律知识、缺乏家庭调解资源。中产家庭的同类行为在私密环境中发生、被发现后家庭有能力消化,不会进入司法系统。法律的阶级选择性执行在此领域格外突出。


二、高考生借媒体喊话这一行为形式的分析

  1. 为什么是高考结束这个时间节点

高考在中国的社会功能远超一场考试。它是阶级再生产的核心筛选机制,同时也是全社会注意力集中的媒体事件。高考结束的瞬间,考生获得了短暂的公共可见性——媒体需要人物故事来填充版面、公众对青年人的声音给予额外的善意关注。

这个时间窗口中的个人喊话之所以能够被传播,不是因为内容本身具有特殊的立法专业性,而是因为它满足了媒体生产的结构性需求:年轻面孔加上争议性话题等于流量。考生在此充当了媒体商品生产的原材料。

2.个体化表达与集体政治行动的区别

一名个人通过媒体对立法机构喊话,这种行为形式本身反映了当代中国公共政治参与的特定状况:制度化的集体表达渠道(工会、学生组织、社区自治)极度萎缩,个体通过媒体平台进行符号化表演成为唯一可见的发声途径。

这不是对该考生个人的批评,而是对结构性条件的指认。在集体组织被系统性压制的条件下,政治表达只能以个体化、情感化、媒体事件化的形式存在。这种形式天然有利于简化议题、激化对立、消解分析——因为媒体不传播复杂的制度分析,只传播可以在短视频中浓缩的情绪位。

  1. 谁在这个议题中获益

需要追问:这个喊话被传播的动力机制中,谁获得了什么?

(1)媒体平台获得了流量和广告收入。争议性性别议题是当前中文互联网最稳定的流量来源之一。

(2)保守主义力量获得了舆论动员机会。提高性同意年龄的诉求与更广泛的性保守主义议程(反对性教育进课堂、反对青少年获取避孕信息、强化家长对子女身体的控制权)存在话语同盟关系。

(3)国家治理逻辑获得了扩权正当性。任何将更多人类行为纳入刑法管辖范围的提案,客观上都强化了国家暴力机器的管辖范围。


三、围绕这个议题的意识形态动员机制

  1. 保护话语的权力分析

保护儿童是当代社会中最难以公开质疑的话语之一。任何对保护议题提出复杂性分析的尝试,都会被立即归入为施害者辩护的范畴。这种话语结构使得围绕性同意年龄的讨论呈现出高度的道德恐吓特征:要么支持提高,要么你就是潜在的恋童者。

这种非此即彼的框架执行了精确的意识形态功能:它关闭了对以下问题的讨论空间——青少年是否具有逐步发展的性自主权?国家管辖权的边界应该在哪里?刑法扩张是否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手段?阶级差异如何影响法律的实际执行效果?

2.性别对立叙事的阶级遮蔽功能

这个议题在传播中迅速被纳入性别战争的框架:女性要求更多保护,男性恐惧被更多追诉。这种性别二元对立的叙事将问题从阶级维度完全转移到了性别维度。

而实际上,性侵害的风险分布首先是阶级性的。底层家庭的儿童(无论性别)面临的风险远高于中产家庭——因为留守、因为监护缺位、因为信息匮乏、因为经济依附。性别维度当然存在(女性受害比例确实更高),但如果阶级维度被遮蔽,解决方案就永远停留在法律惩罚的加码上,而不触及问题的物质根源:贫困、劳动力迁移、公共照护体系的缺失、底层社区的瓦解。

提高性同意年龄不会减少留守儿童被侵害的概率——施害者本来就不在乎14岁还是18岁的法律线。法律的威慑效果对熟人作案(占性侵害案件的绝大多数)接近于零。真正减少侵害发生的是物质条件的改变:让父母不必背井离乡打工、让社区有能力提供有效的儿童照护、让学校提供充分的性教育使儿童具有识别和拒绝侵害的能力。

3.刑法扩张主义的批判

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出发,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刑法是其暴力机器的规范形式。每一次刑法管辖范围的扩大,都是国家权力的扩张。在阶级社会中,这种扩张的受益者从来不是被统治阶级。

提高性同意年龄到18岁意味着:更多的人类行为被纳入刑法管辖;执法机构获得更大的裁量空间;更多的底层青年可能被卷入刑事程序。历史反复证明,刑法扩张的选择性执行总是落在最缺乏法律资源的群体头上。

这不是说反对一切刑法保护——对真实的、存在权力不对等的性侵害,刑法介入是必要的。但14岁到17岁之间同龄人的合意性行为、16岁青少年与19岁伴侣的恋爱关系——将这些一律纳入刑法打击范围,保护的不是青少年的安全,而是成人社会对青少年身体的控制权。


四、问题的物质根源与真实的解决路径

  1. 性侵害的物质基础

性侵害不是浮在空中的道德问题,它有明确的物质基础:

(1)经济依附关系。师生关系中的权力不对等、雇佣关系中的身体支配、家庭内部的经济控制——这些都是生产关系和再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法律年龄线不改变这些权力结构。

(2)劳动力再生产的断裂。大规模劳动力迁移制造了数千万留守儿童,其监护真空是侵害发生的主要条件。这是资本积累模式的直接产物——城市需要廉价劳动力但不承担其再生产成本,农村承担再生产功能但缺乏资源。

(3)教育资源的阶级分化。充分的性教育是预防侵害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但底层学校恰恰是性教育最薄弱的地方。教育资源的阶级性分配使得最需要保护的群体最缺乏自我保护的知识工具。

2.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替代方案

如果真正的目标是减少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而非仅仅实现法律条文的观感改善),有效的干预点在于:

(1)消除留守儿童现象。这要求根本性地改变劳动力再生产的制度安排——要么让劳动者能够在工作所在地与子女共同生活(这要求打破户籍壁垒、提供公共住房和教育资源),要么让农村本身具有足够的就业机会和公共服务水平。

(2)普及全面的、基于赋权而非恐吓的性教育。让青少年具有识别侵害、表达拒绝、寻求帮助的完整能力。这比任何法律年龄线都更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安全。

(3)建设社区照护网络。有效的儿童保护依赖于社区层面的日常支持系统,而非事后的刑事追诉。当邻居、教师、社区工作者构成了一个有回应能力的支持网络时,侵害的发生概率和持续时间都会大幅降低。

这些方案没有一项依赖于性同意年龄线的调整。它们指向的是生产关系和再生产条件的实质改变——这恰好是法律修辞所遮蔽的方向。


五、结论

这个事件的意义不在于14岁还是18岁这个数字本身,而在于它暴露的多重结构性问题:公共政治参与的个体化萎缩形态、性别对立叙事对阶级分析的系统性遮蔽、刑法扩张主义作为国家权力扩张的正当化路径、保护话语对批判空间的道德恐吓式封锁。

一个高考生的喊话改变不了任何法律,但围绕这个喊话的传播和讨论所动员的意识形态力量是真实的。它将复杂的社会问题压缩为简单的数字之争,将物质条件问题转化为法律条文问题,将阶级结构造成的系统性伤害转化为可以通过加码惩罚来解决的个案问题。这正是资产阶级法治话语最典型的运作方式:用法律形式的变动替代社会关系的实质变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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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出一个议题或者推行一个政策,可以认为必定有受益方和受损方。

那按照有些姐妹的说法,我反对是因为我是利益受损方。那就很奇怪了,我作为受损方那我反对不是合情合理吗?凭什么你提出来我就一定要接受呢?

男女平等还写在基本国策里呢,至少至少,一个性别的票还没法算作两票吧?

知乎用户 发表

实际上这个“性同意”根本不是“性同意权”,我觉得很多人都理解偏了,按字面意思应该是“不承认性同意”。

首先我理解的“性同意权”的准确含义是,当你和某人即将发生性关系时,你有权选择继续或停止。这个意义上的“性同意权”明明是全年龄段所有人都享有的基本权利,没有14岁或者18岁说法。

这里说的所谓“性同意”年龄14岁,意思是14岁之前你哪怕自己同意发生性关系,法院都不承认你是自愿的。

我认为应该这么理解:

性同意年龄不是用来保护青少年男女的,是用来保护无性意识的儿童的。

虽然青少年男女对性行为的认知很可能依然不全面,但是14岁以上应该有相关意识这一点没什么问题。

用拐卖儿童打个比方:一个成年人告诉某6岁小孩要带他去玩好玩的地方,小孩完全不知道这个人想干什么,他只是觉得这个人看起来很和蔼,跟着去了。而另一个16岁的少年虽然觉得有点问题,但是他觉得这人应该不敢动手,于是也跟着去了。(这里有一点点不恰当之处在于,即使是6岁孩子,现在家长其实也会反复强调不要跟陌生人跑了,不过能理解到意思就行)

这里的区别大概就是,法院认为14岁以下发生性行为是完全不懂,14岁以上就是多少懂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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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呗。反正我母单。我不觉得正经情侣能在上床前还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年龄捏,所以提高了也只影响瓢虫和未成年情侣,这俩能称得上无辜的也就未成年情侣,至于未成年情侣,我未成年游戏都打不了你凭什么CCB啊😡。

知乎用户 发表

看到这个事情,以及网上女性各种支持的言论我一时语塞啊——中国女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意识形态啊!一面主张“我的身体我说了算”,另一面又要提高性同意年龄。

我觉得为了充分保护女性,女性的性同意就不应该由本人行使,而是应该由父母行使。女性到了三十四十岁都是“女孩子”,过了十八岁也有可能被骗,被骗财骗色的案子每天都在上演。甚至父母不一定合适行使这个权力,因为父母性侵孩子,或者掩盖亲属配偶性侵孩子的案子都很多。

建议应该由“成年独立”女性,包括一部分女权大V组成女性性同意权保护委员会,凡是女性要和谁发生性关系,都应当事先向委员会提交申请,批准后才能实行,这样才是真正的严格保护。

上面是开玩笑,实际上也想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就是保护越严密,自由就越少。性同意能力本质上就是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人在成年之前就有自己的人格权益,甚至父母也不能完全支配,比如父母就不能看未成年子女的日记。有人以为性同意就是“同意性交”,其实性同意包括与性有关的身体互动。不止跟幼女性交是犯罪,成年人不当触摸幼女身体也是犯罪,甚至不直接接触,在网络上“隔空猥亵”也是犯罪,这些犯罪都是基于幼女没有性同意的能力。没有性同意能力,就是跟性有关的一切身体互动都没有同意能力。说白了就是高三男女生,一个年满18岁一个不满18岁,两个人接吻就是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不要拿什么美国罗密欧条款说事,那是适用于两个未成年人之间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不能适用。)任何两个年轻人认识了,都要先看身份证确认年满18岁,否则别说上床了,搂搂抱抱都是强制猥亵妇女罪

知乎用户 发表

我不支持这个想法。我相信法律的规定有其合理性。

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就像一直抓早恋到18岁然后突然不管了一样,这件事本身是很割裂的。

2020年刑法修正案将未成年犯罪入刑降低到12岁,说明现代人比以前更加早熟已经成为了社会共识。大家可以想想自己对一个异性最早心动的时候是什么时候呢?肯定没有18岁吧?14岁开始(或许还不到14岁),对异性的喜欢开始萌芽,这是人作为动物的本能反应。14岁即使是未成年,ta大概率也有了足够的性意识,是有能力决断自己要不要产生性行为的。

我们应该要理解不是所有人都能在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后还能上高中读大学。社会也应该允许部分人提前进入和适应社会。

我们真正应该提高的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对性教育、性知识的普及,而不是谈性色变,缄口不言。

另外应该取下的,是孔乙己的“眼镜”。现在很多人看到女性年轻生子,就觉得她肯定不幸福,男朋友老公大概率中专,汽修挖掘机厨师理发电子厂的。其实人家未必不幸福,中专生也有属于他们的简单生活与快乐。难道必须要读个本科出来再找个稳定的工作才叫幸福吗?我看未必。

再一说,非婚生子就不幸福吗?现在很多大龄女性都在提倡去父留子,在她们的口中,这是快乐的,幸福的,怎么换成年轻一点的女性就不行了呢?

我始终觉得,堵不如疏。做好性观念的普及,做好对爱情的正确引导,大大方方让性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接受生活中各个年龄阶段存在的多样性,接受穷人与富人有各自的幸福,这才是符合人性本能的人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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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提高到十六就可以。

毕竟十六岁就可以工作了,而且法律上也承认十六岁就开始劳动自食其力的未成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如果性同意年龄提高到十八岁会和这群人起冲突,一边说人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边又不承认人家有同意X行为的能力是左右脑互搏的

而且,十五六岁基本上无论男女都进入青春期了,生理上这就是一个高度可能对性取向对应性别的人产生爱情和X想法的年龄。这个年龄谈个恋爱也属于人之常情,进行X行为虽然早,但也不能说是离谱大错。

还有,我没记错,从十四岁起强奸就可以被判罚,十六岁以后更是除了死刑,其他所有都是成人标准判罚的。正如我上一点所说,十五六,十六七的青少年谈恋爱其实是生理性合理的,现实也不少。这种情况如果性同意年龄提到十八,人家小情侣上头干出那种事结果男方被判处强奸罪也太……

同时,我也要求减宽未成年人游戏管控,理由如下:

第一,我认为对未成年人上网管控方向错了。

应该管控的是短视频,而不是游戏。短视频更容易传播极端思想(比如这次鹿野事件,inj那边好多都只有十几岁,是中学生未成年),网络烂梗(什么那咋了,给我擦皮鞋,不XX的都是gay)导致未成年人三观不正,影响学习生活。相比之下,游戏更多的是娱乐作用,对于当下学生虽然减负,但是仍然高压的状态,我认为游戏还是有益的

第二,我认为现有的未成年游戏管控是懒政的花架子。

首先,这个政策实施是没有太大用处的,还是很多未成年能够凭借家长身份证玩游戏,基本上可以说禁了个寂寞。

其次,游戏客观上并不是坏事,它是个休闲娱乐的方式。现在国内文娱最该做的事其实是文娱作品分级。严格落实什么阶段玩什么游戏,而不是十三四岁小男生小女生玩乙游旮旯给木,也不是好好的成人向(恐怖元素,或是别的)竟然能被家长举报整改。

当下互联网越来越发达,最终的趋势就是每个人无论年龄大小,最后都会成为互联网用户,当互联网成为全民使用的事务所分级是不可避免的。就像服装一样,男女老幼各有分别。让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时直面庞杂的未经筛选的信息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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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人大代表提议未成年人禁止社交媒体被喷了,因为侵犯自由;但今天有人提议禁止部分未成年人性同意就成了进步。难道14岁有被骗的18岁就没有了吗?那我看性同意还得继续往上调,22还是24、30?这显然是荒谬的。我国是法治社会,性同意只是赋予了你权利,并没有剥夺,觉得自己受到侵害了依然可以报警

这个问题说到底就是你是否认为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如果你觉得是,那么性同意确实要上调至18岁,但同时未成年犯罪保护年龄也同步上调到18岁,这合理吗?你不能一边要求下调未成年刑事年龄,一边有要求上调性同意年龄,这个年龄段的人到底是什么都懂还是什么都不懂?况且提出这个问题的人也才刚高考完18岁,你又比他们成熟多少呢

其实别说把性同意上调到18岁了,我甚至建议把性同意上调到结婚后,婚前一切性行为都是违法的,这样可以稳固夫妻关系提高结婚率还能有效减少x病传播,但肯定有人要骂我封建余孽,说我侵犯自由,确实我剥夺了你的性自由,但这个提议就没有剥夺另一部分人的自由吗?懂不懂到底是谁说了算,未成年到底应不应该有民事行为能力?我这都是为你好到底是不是真的对他好,我真的分不清啊

知乎用户 发表

和大家讲个故事吧,真假大家自己评判

差不多24年过年那会吧

两个小姑娘,那会读六年级,其中A给B介绍了一个网恋对象,说是网恋实则两家住一个村,就隔了几栋房子,某种程度上算是邻居

那个男的当时三十岁不到,独居,和B说你来陪我几天,我一天给你200,B也同意了

所以B去男的家待了五天,五天没出门,她消失了五天她妈妈才发现女儿不见了,到处找,最后也不知道是怎么就找到男的家了

一开始她妈妈要私了,要求男的赔偿三千,这个事儿就不追究了,但是男的一分钱都不想给,于是她妈就说要报警。

警察到他家里的时候人已经不见了,人坐车跑去了杭州,现在科技多发达,调个监控就知道你去哪了,在快到杭州的时候人被抓回来了。

警察办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最初就怀疑A是拉皮条的,于是审A,A给警察看了QQ聊天记录,并且很无辜地表示:我只是单纯介绍他们俩谈恋爱网恋而已,我怎么知道B去他家了

警察问她妈为什么一开始想私了,她妈说女儿在一个陌生男人家待了整整五天报警传出去她女儿名声就毁了

警察又问她妈为什么女儿消失了五天才发现,她妈答得支支吾吾,说自己是农民平时很忙没怎么管女儿所以消失了五天才发现

最后男的踩缝纫机了,但是A警察没有实质性证据,再加上刑法的规定,啥事没有。其实这个事儿的很多不对劲老警察心里都有数,但是法律摆在这

所以,我针对的只是说14岁是无知的年龄,并不全是,14岁是生病去医院都要挂儿科的年龄,也是骑电瓶车都是违法的年龄,但同样也是会滋生罪恶的年龄,法律真正需要的,是穿透实质同意的能力,而非仅看表面自愿,推定受害人有利到极端审慎对待未成年性指证之间保持平衡

知乎用户 发表

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可以啊,但是有个前提,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也要提高到18岁。

因为设定性同意年龄本质是认为,低于这个年龄的少年儿童,不具备对性行为及侵害后果的认知能力,因而不能自主做出性同意,所以即使对方同意,与之发生性行为也属于强奸。

你既然认为性同意年龄应该提高到18岁,那么说明,未满18岁的男孩也没有性同意能力。也就是说,一个17岁的男孩,不具备对性行为及侵害后果的认知能力,所以无法构成强奸罪中“发生性行为”的主观故意,自然无法给他定罪。

也就是说,提高性同意年龄到18岁,约等于18岁以下的男性不能被判强奸罪

所以你明白了吧?这就是为什么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性同意年龄和强奸罪刑事责任年龄是相同的,都是14岁。其他国家法律也差不多,要么两个年龄相同,要么通过“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和“恶意补足年龄”来调整到大致相同。

PS:如果只提高女性的性同意年龄,不提高强奸罪刑事责任年龄,那就会出现**“17岁女孩引诱14岁男子发生性行为,男子被判强奸”**的奇景。那可就违反了法律的原则。

这位高考生,相信尊崇法律,信奉男女平等的你,也不希望看到这种事情发生,对吧。对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所有支持提高性同意年龄的,回答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在看到“12岁男孩性侵同岁脑瘫亲戚”时,你会认为应该降低性犯罪入刑年龄,来惩罚这个12岁男孩吗?

如果你既支持18岁才能性同意,又支持12岁就能性犯罪,那你就不是在讨论法律问题,你只是在撒泼打滚。

知乎用户 发表

让尚未进入社会,甚至还没上大学的孩子们参与有争议的严肃社会议题真的好吗?

这个小姑娘明显是被利用了

她以为的:14-18岁无知少女被中年油腻大叔哄骗

实际上的:未成年之间发生性关系

这两种情况哪种发生概率高?

更别提法律的制定要充分考虑社会风俗、城乡差异等诸多因素。无法落地实施的法律反而会加剧社会矛盾,损害法律的威严。

希望这个女孩也能意识到,不是每个同龄人都能有机会上大学,16岁就可以合法工作了,一个人可以自食其力独立生活了,没有恋爱权性同意权?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提一个等式,性同意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合法婚姻年龄。

如果说未成年人没有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因此剥夺其性同意权利的话,未成年人也不应当承担性犯罪的追责,因为其没有性同意权。故性同意年龄=刑事责任年龄。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获取合法性生活的必要不充分条件是婚姻。故性同意年龄=合法婚姻年龄

当然了,作为一个经常被认为是劳保的腻乎用户,我一万个支持提高性同意年龄,毕竟没见过上赶着栓自个儿的。一想到提高了以后刚进入大学的小登跟同龄人捶捶背就要被送进去我就兴奋得扯旗了哇🤣。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认为应该提高到22岁,谁同意谁反对?

知乎用户 发表

14岁不早吗?还在九年义务教育的时候,初中的小孩就能有性同意了,甚至没有到高中。

那些担心仙人跳,现在小孩14岁你也看不出来未成年,少嫖才是王道。

无法理解骂这个提意见的,那还有一堆提游戏角色加强的,这建议不比那些靠谱多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问题的本质是,传统观念认为,性行为中,男的是需求方,女的是提供方。也就是女的没有性需求或者性需求很低。

但实际上,有部分女的也是有性需求的。性同意看起来是保护,但其实也是限制。主要看本身有没有性需求,如果没有,那当然愿意提高性同意年龄。但如果有的话,那等于性权利被剥夺了。

这个女生会这么说,应该她是属于没有性需求的。可是真按照她的提议,那么有部分14-18岁有性需求的女的性权利就被剥夺了。

知乎用户 发表

人类社会实际上存在“三妖”,分别是,毒(品),邪(教),黑(社会)
为什么叫三妖?因为这三个东西都有强烈的自增殖能力,而且与人性相伴生。没有任何社会能够说完全清除这三个,因为这是人性的阴暗面。甚至可以说,一个没有黑邪毒的社会,是少数。

毒和黑不用讨论,这里讨论的是“邪”。极端主义思想同样是“邪”的一部分。我们社会基本消灭的有型的邪,但是对于无形的邪,还缺乏认识。很少有人会把极端女权,极端男拳,极端黄菡,极端少民这些思想当成新时代的邪。但是前车之鉴乌克兰,香港就在那里。

高考出门第一句就是为了这个,不知道是准备了多久。政治意味太强。更可怕的是,这种思想网络到底在学生群体中散播成什么样子了?不得而知

知乎用户 发表

参加高考的绝大部分都18,我18了,所以18岁以下不能有性同意权。属于是我高考考多少,一本线就应该是多少的思维。自我以下阶级分明,自我以上众生平等。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是那句话,强奸可是要判处3-10年有期徒刑,这是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相当了。所以入罪门槛必须足够高,否则是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和小姑娘打一炮就要判处重刑,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我国以14周岁作为性同意年龄是否太低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如何看待2026年高考一名女考生,喊话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

支持这个答主 你们没有在小城市呆过 或者呆过也没有深入过

我就这么说我高中最大的混子 跟我打锤的是个警二代 他爹市公安局二把手

甚至就算我也有政法委书记的叔叔 区长叔叔 别说什么之前我们也能压

有法可依和无法可依能一样吗?

起码我对我爹了解 我敢干违法的事他绝对要先清理门户 但我只要合法范围内他也是个好父亲

我有个好爹 希望支持的人也有

知乎用户 发表

为什么没有男的出来说出台男性强奸法?是女性更勇敢,还是环境对于女性更宽松?希望明年能看到男性发声

知乎用户 发表

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在就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反而会造成大量更容易掩盖的未成年人受害者为主的性侵案。

知乎用户 发表

来自前知乎大V的灵魂提问。

突然被戳中笑点了。

后续发展,

高中生竟然有影分身,

原来高考指的是高级忍者考试。

知乎用户 发表

预期研究性同意年龄,还不如延长教育年限,实行12年义务教育,增加3年义务教育年限,可以减少大部分主动被动的未成年性行为

看了很多回答,发现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高中女学生会提出这个“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

1、自身18岁前有同意过性行为,但是后悔了,想要惩罚报复对方,这原因比较常规

2、环境因素,身边有太多人发生性行为了,但是她自己没有过性行为,显得不合群,不愿意被这股风气带动,所以希望政策肃清。这原因放在10年前应该比较普遍

3、纯粹有人想用她起号做流量方便后续带货,这原因应该目前是最普遍的

知乎用户 发表

性同意年龄是14岁,是因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

未成年是非理性,不完全责任能力个体,14岁之前犯罪,一般不会受到惩罚。14-18岁是有限行为责任能力,所以一般会受到惩罚,所以为了特殊保护14岁以前的个体,特别规定和14岁以前的个体性行为,一律都是强奸

而14岁以上的个体非同意的性行为,14岁以上可以判刑,所以就不用特别规定一律强奸

只不过法治思维就是对于个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法律不禁止=允许,当然也只是允许,不是鼓励

这和一些人说的14岁的人不能打游戏,却能性交不一样,法律从来没有禁止14岁的人打游戏。拿这两件事对比的,说明没有基本的公民意识和法治精神

知乎用户 发表

反正性同意可以事后撤回,改不改的不重要。

知乎用户 发表

实际操作中,俗称的“青梅竹马”条款是可以排除掉早恋的小情侣的。

我认为,人生差一个阶段的情侣,不论男女都应该谨慎,初中生找小学生谈恋爱,高中生找初中生、大学生找高中生,工作后找还在读大学的,相差两岁,社会经验和认知相差很多,就有诱哄的感觉。这种情况下,谈恋爱就应该谨慎,发生性关系更是要谨慎中再谨慎。

当情侣关系与直属上下级、师生、医患相关,应该在脱离关系后才应该恋爱,在此之前不应该发生性关系,他们的性同意就应该是无效的。

我希望这个条款生效,可以有效拯救那些十五六岁,刚刚初中毕业就出来工作的小孩儿。尤其是刚刚从留守乡村走出来的男男女女,在外的头两年没有已经在社会上打滚了四五年的老油子拉他们下海,少男少女在社会上工作两年后至少能有自己的判断了,更不容易堕落。这类少年人最怕就是刚走向社会,就和同乡大哥大叔处上了,失了身,保守的思想彻底打破,然后破罐子破摔。少女是这样的,年青的男孩子也是,十六七岁和同乡认识的女孩儿结了婚,匆忙忙有了一个孩子,自己还心性未定,没办法经营好自己的婚姻,再把孩子丢给爹妈,重复自己的留守人生,太可悲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建议性同意权收归国有。18.1岁的孩子就能分辨是非吗?那18.2岁呢?18.3岁呢?18.4岁呢?18.5岁呢?别被有心之人利用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先别管年龄了,

为什么没有高考女生提出性同意的具体,可执行的形式?不可撤回的那种!

知乎用户 发表

本来就很离谱……14岁以上未成年打个手游都限制两小时内,但发生性关系可以点头做主了?何意味?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觉得有一定道理,14岁太低但18岁有点太高了,我觉得按照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用16岁分比较好。毕竟有许多人义务教育读完就不上学了,去社会工作了,这些人应该有性自主权,14岁还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有点太低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我双手双脚赞成。

而且不仅女性,男性也要提高到18岁。

并且在每次发生性行为之前,男女双方必须得到父母的签字或者民政部门(无父母的情况)的允许。

知乎用户 发表

这种标题挺恶心的,

高考生喊话媒体

实际为,一个人,她的身份是高考生而已,搞得像高考生这一群体呢

谁还不是高考生了,近20年,年均1000w高考生,都20亿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觉得不需要,现在的规则最好

如果硬要调,那么请把男生的性同意年龄也调到18岁,男女平等

知乎用户 发表

怎么也得提高到五十岁吧

我看司法实践是这样的呀

知乎用户 发表

没有必要,她可能还不知道国内的法律实践当中已经不再使用“性同意”这种“落后”的观念了。

女性不论几岁,事后说不同意就是不同意。

当然了我理解她的意思,大概就是要把14-18岁也纳入JYYN的范畴,提高量刑。但受限于法律知识和传播难度,没法说的这么准确。

说实话也没法在这方面对高中生要求太高,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是即便三四十岁的成年人都不一定能把握的。苛责她也没什么意义。人最终是要为自己的认知付费的,你纠正她不是帮她逃费吗。。

知乎用户 发表

举双手双脚赞成!!

不知道大家对14岁有没有概念,大概在上初二

这个年纪的小男生小女生刚好进入青春期,攀比心和叛逆心最重了

而物欲最强烈的时期却没有相对于的阅历做支撑,被变态老登骗的概率可想而知…

知乎用户 发表

2026年高考最出名的事情是这个的话,瞬间感觉到当年孔子说的礼崩乐坏是啥样子的

知乎用户 发表

高考生借媒体喊话,将性同意权从14岁调升至18岁?

这真是勇敢发声。

这个女生勇敢的地方,是在高考这么关键的时候,在高考还没有结束的时候,一个考生关注了一个和自己八杆子打不着的问题。

真的真的,非常勇敢,按东北话说,是够虎。

这个女生的行为,可能说明的一点是,现在的高考不像以前那么重要了。

高考刚刚恢复的时候,真的和古代中国的科举差不多,考上大学也和鲤鱼跳龙门差不多。

那个时候不要说985、211了(那个时候没有这种说法),就是个小中专,毕业后也能有非常不错的工作,而且不用自己找。

这种情况大约持续到2000年左右。

然后大学毕业生一点点的,开始不如狗,到彻底不如狗。

对于今年的高考,很多人感觉很平静、很平常,没有过去那么重视和热闹。

为啥?

现在的大学分级了。

985,相当于八九十年代的重点大学;211,相当于八九十年代的普通大学;剩下的大学,出了某些专业特别好的,连以前的小中专都不如,除了让你交大笔的学费,让你连个像样的工作都找不着。

还有就是,现在的大学已经快成义务教育的一部分的了,当然是特高价的义务教育,考大学早就不是千军万马走独木桥,而是我们走在大道上。

公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大学录取率总体维持在80%以上,绝大多数考生都能获得大专及以上录取机会。

录取率之所以是80%,不是因为某些学生分数低,而是人家看不上某些所谓的大学,不愿意去。

广东2026年春季高考征集志愿中,民办院校缺额总量超2.4万个:“依学考录取”普通类总缺额达21779个,“3+证书”专科中职批次缺额2746个;其中缺额超2000人的院校共有5所,均为民办院校;夏季高考首轮投档中,23所民办本科里14所未完成计划,总缺额突破2.5万个。

黑龙江:多所民办本科开启五次征集志愿,部分院校跌破省控线破格录取后,缺额占比仍超三成。

河北:首轮本科征集志愿中,仅保定理工、河北科技学院两所民办院校合计缺额超2000人,河南本科征集空缺名额几乎全由民办院校包揽。

广东湛江某民办院校:原定招生7544人,首轮仅录取1149人,缺额率超80%,经三次降分补录后仍有数千个空位无人填报。

如果所有的考生都愿意上任何一所大学,那么咱们的高考录取率,可能是百分之百。

知道为啥大学毕业生不好找工作了吧?

因为相当多一部分,相当于八九十年代的高中毕业,甚至还赶不上。

正是因为高考已经天堑变通途,因为大学生多如狗不值钱,所以那个女生才会不把高考当回事,在还没有考完的情况下,不关心考试情况,而是关心八竿子打不着的性同意年龄。

当网红,当然比当个不如狗的大学生更有前途。

祝这个想破圈的高考生,圆满成功。

可惜这个小女孩选择的话题过于敏感,结果给封号了。

没事,今年的高考过去,还有明年。

请找个不会被封杀的话题,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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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特别讨厌一件事。

这年头的水果,果农特别喜欢提早摘下来卖。

怕太熟了运输中坏了我理解。

但是现在很多是太生了。

到手根本吃不下去啊。

得放着,放多天,勉强吃,也不好吃。

广告和新闻成天说什么水果滞销,帮帮果农,那么早摘下来,生的难吃死了,帮个毛。

对了这个话题说什么来着?

说女生14岁18岁是吧?

这不是一回事吗?

成天说结婚率低。

女的要是一个个14岁就被果农摘下来,20岁结婚年龄的时候已经在水果摊上放了6年,对婚姻的期待和对爱情的向往早就没了营养和新鲜。

知乎用户 发表

有没有一种可能,我是说可能,这种喊话在给大众提醒呢?

某签的xx未成年这个说法、某些拳师污名化跟未成年女恋爱的都得如何如何这些说辞,都有意无意淡化了性同意这个真正的下限;更不谈二次元作品里都动辄强调“看起来未成年实则xx岁”这种叠甲,都是对这种淡化的妥协。

真正的雷区不是18,而是14,有些人一直在这方面搞事。

我不是恋童癖,更不是鼓励什么去跟15-18的恋爱(嫩草也看不上咱老牛啊闹麻了),而是强调,她们一直在切香肠、拉扯底线。

顺便已经有所谓的“建议性同意年龄提到22”之类的屁话了。

社会共识就是这么在她们的一次次喊话下被重塑的。如果对这些毫无逻辑的喊话绥靖,未来有的是空间和权利会被不断让渡的。

已经26年了,不会真的以为极端性别主义只是闹着玩、不会有影响吧?

知乎用户 发表

1.性同意权需要该个体具有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的能力,所以心智不成熟的孩子和精神病等神智不清者不具有性同意权。当然我觉得16更合适一点,16岁的孩子早恋开房上床这件事法律可能管不着,至于父母管得管不着就不在我的考虑范围内了。

2.男生性同意权也应该上调,不过看高考生实际上的说法似乎没强调性别?提问者是在有意引导对立吗?

我觉得恋童癖都应该吃枪子儿这件事是不应该分性别的。顺便,男同强奸案在国内基本得不到处理也是因为现在的法律不完善以至于绝大部分人不承认男性也能成为性侵害的受害者,题主刻意把未成年人性同意权引导到“女性性同意权”方向,很难说没有什么居心啊。

知乎用户 发表

随便随便提高吧,就算加到80岁我都支持。本来就是官方认证和社会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人加强性同意保护本来就是很正常的。至于男孩,能被加到强奸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保护中就不错了。

知乎用户 发表

一开始感觉这个提议挺好的,能很好的保护一些受哄骗的女孩子,但细想一下有感觉有点不合理

首先现行法律是男性女性性同意年龄都是14岁,与14岁以下小孩发生性关系都属于重罪。假如把男女性同意年龄都改成18岁,按照法律逻辑权利与责任对等,那么18岁以下青年就没有犯强奸罪的刑事责任能力,这显然不行。那假如单独把女性性同意年龄改成18岁,这岂不是说女性比男性低等、更不成熟、更没有自主能力,17岁女性=无判断力;14岁男性=有判断力。这更违背了人人平等原则

其次再细想一下14岁性同意也是有一定依据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强奸罪等八类重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需要对所有犯罪行为负责。权力与责任相对等,14岁之后人已经逐步成长,心智成熟,应当对自己所作所为负责,因此也应开始享受人的一些基本权力,改成18岁这样的过度保护未必是一件好事。

所以我觉得其实重要的不是把性同意年龄改成18岁,而是应该重视引导教育,性同意年龄只是一道“事后惩罚的红线”,而引导与教育才是从根源上保护未成年人的核心手段。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号的第一次答题。

我同意这个提议,但是男性被性侵非强奸要有先后,不然两个未成年发生关系,在当前法律框架下,解释就是男性QJ,女性猥亵。当然有人会说“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实际上,目前是有判例,两个未成年且年龄差距不大的情况下,男性被判缓刑的~在非性同意惩罚不平等的情况下,平等得执行性同意本身就是不平等的。更别说现在司法界充斥知心姐姐的情况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当务之急不是years

而是什么事同意,同意的定义是什么,同意能不能撤回,什么情况下是同意什么情况下是强迫。

例子已经想好了desuwa

“同意”是指在行为主体于特定时空背景下,基于其当下所能获取的、经过其主观筛选且不保证完整性与绝对真实性的相关信息,并结合其自身当前的情绪状态、认知水平、过往经验以及未来预期的可变性,所做出的、不具有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法律效力、道德义务、契约约束或后续连带责任的,既不代表对相关提议或陈述之正确性、合理性或可行性的任何形式背书,也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期待的应允或承诺,同时保留在不预先通知、不提供理由且不承担任何后果的前提下,随时以明示或默示方式予以部分或全部撤销、修改、重新解释甚至完全否定的权利的,一种针对他人言语或行为所表达的、仅在其被表达的精确刹那及字面最狭义范围内具有临时参考价值的、可被归因于主体瞬时心理状态而非其长期意志或品格特质的、纯粹描述性的姿态或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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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从一开始的出现就比较诡异,很多人理解现阶段的司法就是。

受害者:我14岁了,我能随便决定自己的身体,别人都管不了我了,我可能会被骗,我不懂事儿,我可能会被别人害掉

加害者:嘿嘿,反正他14岁了,他同意了我就能随便玩儿,现在这个法律真好可以让我有更祸害人的机会。

然而真实情况不是这样的,14岁到18岁之间这个年龄段的受害者拥有很强的法律偏向,实际的结果不应该是这样的,是这样的。

受害者:我不懂啊,他当时怎么说的,我也不知道发生什么我真的不知道,我现在感觉好不舒服,怎么办?我也不知道他是不是不是好人,他是不是坏人。

加害者:我去,现在我身份也被曝光了,法院里边还在找我,怎么办。我现在的结果完全在受害者的选择里,我的命运被他们掌握着。

明白了吗?根据公序良俗和实际的伦理法律考虑,处于未成年受害者情况下他完全处在法律优势一方,他能让对方进去就进去,他要能不追究他就可以不追究。加害者的命运完全被拿捏在受害者的手里。14岁只是同意,他拥有同意选择权利,而并非没有受到保护。

有些人可能问了,那受害者不懂事儿怎么办?她那么小,她能懂什么?那你知不知道父母监护人在这对于未成年处理情况下拥有很大的权利?是否处理取决于监护人,而不是处决于未成年。未成年不懂事儿,他监护人还不能不懂事儿吗?如果监护人不懂事儿的话,那这个监护人本身是不是有问题?是不是也应该被处理一下呢?

又有人说了,如果受害者被威胁不敢说,被控制他有什么权利?万一直接被压迫了呢?等我也想请问一下,这和未成年和被侵害有什么关系吗?这本身就是人身性命威胁,或者其他威胁,胁迫,这样胁迫威胁一个未成年,这本身就是另外种罪啊。这种情况学校霸凌,不就是说这种情况吗,这不就应该加强教育三观引导,做好监护措施吗?

无论怎么讲,给的是同意的权利。而不是让未成年失去被保护的资格,有监护人,法律倾向,公序良俗,受害者天然就具有完全的保护,处于绝对优势一方,剩下其他的就是别的犯罪,因为抛开这个事情,那个事情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要不然就是监护人监管不到位,教育不到位,和本身是同意年龄没有任何关系。

人们之所以讨厌,就是因为这样,很多人明明没有理解过法律逻辑,而是拿着道德正确扯大旗,这件事儿我就是我反感的这样,只考虑道德正确而不考虑实质逻辑。自己给自己身上套枷锁,一刀切。这和那些打着用爱的名义控制孩子的家长有什么区别?按这个正确的逻辑来说,很多人并不能很有效的保护自己的财产,那么银行就可以直接立法保护你们的钱都归我管了,我帮你们保护着?因为你有风险,所以我就要保护你,所以我就限制你。

我知道这个例子有点儿极端。但是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他们确实是一样的道理。这时候如果有人说成年人应该承担自己的风险如果这样说的话。对于未成年来说,监护人所承担的不就是为他们提供一个成年人的责任吗?如果这样都不行的话,那请问你口中的成年人的责任到底是什么,难道就是18岁自动刷新吗?

所以对于这个女生,我也不想多说什么,有想法是好事儿事,想进步更是好事儿,但是现阶段网络上的女权确实是完全走在了合理的现实逻辑相反的对立面上。完全不考虑实职逻辑,只考虑所谓的政治正确。占用了极多的网络公共资源发生渠道,一遍又一遍的阐述自己的立场,利益,把路人缘都败完了,又反过来怪路人不够道德,怪路人破防。其实最主要是本身提供的这个言论压根儿就没有任何价值,和网上那些跟风的梗没有任何区别,无非就是看起来在有一点道德正确的属性罢了。,所以这个言论本来就是这样的。这个女生的言论自然就肯定也是这个潮流言论了又一遍重复罢了。只是这一次这个言论从一个高考生嘴里说出来。更感受到了一些思想对高考生一些未成年学生的洗脑,感觉更恶心罢了。

没有人不想让世界进步,只是有些人只是拿着进步作为幌子,只是为了让自己的言论增加正确性,用道德绑架别人,凸显自己道德高尚罢了。对于这种虚伪的心理,人们自然不可能尊重。更何况这个言论的传播本身就侵犯了,所有人的利益 ——他占用了普通人的网络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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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她从哪里接受了这种垃圾信息,如果这一条实施的话,损害的其实是女性自己的权益。假设十七岁女孩和男朋友发生了关系,然后旁人举报她男朋友就被抓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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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没有养孩子的能力,就不应该有造孩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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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的应该是十四周岁的女孩,很容易被二三十岁的成年人引诱,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应该增补法律的特设条款,强化两小无猜条款,两小无猜不仅仅应该存在于司法解释,而应该是纳入刑法的正式条文。

不然,你就会发现这个条款有个特别吊诡的地方,十七岁的女性和十四岁的少年发生了性关系,常言道,女追男,隔层单,而且女性本身就比男性成熟的更早一些。

如果真的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了十八岁,十七岁少女和十四岁少年两情相悦,发生了性关系,未成年男性被判强奸罪,明显难以服众。

当然,你可以说有两小无猜条款可以脱罪,男童不一定被判强奸罪,但是毕竟那是司法解释,不是写进刑法的条文。

所以,她说的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二三十岁的成年男子,无论如何不应该去碰十五岁的少女,这个很符合社会伦理。

但是还应该细化一些。

知乎用户 发表

提高到100岁也没关系,但是非行为责任人麻烦按着非行为责任人对待,比如她们所有行为麻烦需要监护人陪同或者去公证后才允许。

知乎用户 发表

“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这个议题涉及到的方面太多,光是情感法律上否合适,近龄是否豁免,未成年男女法律上权力是否平等,是否会触发更多因为年龄模糊而导致的法律纠纷(毕竟现在14岁都有接近成年人的身材的情况,16,7岁装20出头的也不难),正真该怎样讨论空间很大,不好评价。

单谈这个女生,提出这个不太合适:

一是提高性同意到18岁的其中一点就是因为未成年心智不成熟,作为高考生年龄也就18岁左右,心智不成熟的人不适合提出这种议题。学生老老实实上学,要掺活社会议题等真正社会上滚了一圈,心智正真成熟在考虑。

在一个她即将或者刚踏过18岁就提议这个,有种吃完饭骂厨子的感觉。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赞同,甚至还要提高些,把性同意年龄改成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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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挺好,与其讨论高考作文这些虚浮的话题,不如大大方方讨论一下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声明:只是支持大方讨论,并不是认可她提出的直接提到 18 岁的方案。

知乎用户 发表

成年是18,结婚需要20,那么性同意权的14,这4年的过渡期,到底在保护谁?

一般人会下意识以为,在保护嫖客,保护不正经的老登。而实际上,是在保护不懂事的青少年,也包括小黄毛,包括女生。客观的现状是,初尝禁果的,大多还是同龄的少男少女。

如果是犯罪,而非正常性行为,涉案女生只要报警,就可以让对方受到法律惩戒。这和14岁、18岁没有关系。

但如果是低于性同意年龄的性行为,只要被发现,任何人都有义务上报公检法,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知情不报,属于包庇罪

——好了,压力给到学校,以及初、高中男女同学。以后别想什么异性同桌了,异性同班应该都没了。

再过若干年,会有社会学家总结:法律阉割,效果拔群!


至于这位女生,未来应该加强学习,而且最好不要从事相关工作。

她所遭受的舆论压力,都是理所应当的。一个人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这与身份、性别、年龄无关,而是与言行内容、以及其传播的广度有关。

知乎用户 发表

我不觉得需要将性同意从14岁提升到18岁。

在很多发达国家中,青少年初次性行为的年龄都很小。

早在2015年,我国青少年平均第一次性行为的年龄就已经来到16岁了,据说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比如上海,这个年龄还可以进一步降低。

呼吁将性同意年龄提升至18岁和现实里16岁的初次性行为年龄之间,是存在割裂的。

而且我并不认为将性同意提升到18岁是保护,这反而意味着本来就不多的性教育可能被普法教育替代。14~18正是青春期,在2026年至少在体型上,大部分青春期中末期的学生都已经看不出来和成年人的区别了。无论男学生还是女学生,这个年纪产生性冲动都不是什么稀奇事。

这么做最可能的后果,是意外怀孕的未成年女性除了身体和精神煎熬之外,还要面对法律层面的抉择。不仅是未成年人在需要寻求帮助时的负担,更可能是其进一步受到伤害的导火索。

而且游戏防沉迷和性同意二者完全不能混为一谈。游戏防沉迷的法理来源是8~18岁属于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而性同意是和刑事责任挂钩的,并不是“可不可以发生性行为”,而是“与之发生性行为无论情况如何都属强奸”。

即使真的要提高,也应该提高到16岁而非18岁。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是支持她的。和女权无关。

因为实际上,国际主流的性同意年龄主要不是为了保护小姑娘的处女膜,而是为了打击对未成年人的诱骗和控制的事情。

现在的年轻人本来就性压抑,提到18岁,对城市年轻人影响不大。甚至,都是18岁以下的男女互相ooxx,反而没什么事。美国一大堆地方性同意年龄都在16岁,一点不耽搁美国一堆女生13-14岁ooxx。我看到某位女网红支持这个观点,她也不是为了找她初中男朋友的麻烦,而是找某些喜欢玩小姑娘的老登麻烦。

整体上,主要是可以实现对某些地方猖獗的低龄婚姻和对未成年男女的欺骗是可以实现打击和管理的。

知乎用户 发表

比起大肆抨击这个拳那个拳的,我更好奇的是:这个主张是怎么被上升到性别战争层面的?它和女权有半毛钱关系吗?

如果要问女权在性问题上的立场,我能想到的只有“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但这个政策建议表达的观点恰恰是“以我这个年龄的认知水平没法替自己做决定,所以我呼吁其他人不要给我做决定的权利”(然而这里涉及了一个悖论,如果某人的认识能力不足以拥有性自主权,那么ta的认知能力是否足够回答“谁应该有性自主权”的问题?)

所以回到我之前表达过的一个观点,国内性别议题中的这个拳那个拳,99%根本不知道自己支持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知乎用户 发表

关于很多人将性同意年龄提到18岁这个问题!我持保留态度!

我提倡的是分层同意,也就是如果双方都是未成年人,14岁是保底性同意,低于14岁,不管对方是否成年自不自愿都算强奸,两个同时低于14岁的不予追究!如果如果对方是成年人则性同意为16岁以上,低于16岁追究,且16岁以下禁止使对方怀孕,否则本人或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和强制抚养责任直至另一方或双方年满18岁和高中毕业,以及受到实质的性行为伤害!并且借鉴青梅竹马法案,不满性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年龄差距不大,比如说针对14岁绝对性同意另一方不年满16岁,双方差距应小于2岁!16岁相对性同意另一方不年满20岁,双方差距应小于4岁!且属于自愿并且符合偶尔发生,低于三次,可以免责!以上是我的建议!

一,针对一些人的看法

1.很多人拿游戏18岁才能玩之类的来类比!但是性同意属于人天生就自带的,而游戏酒店是依靠外物而存在的!前者更偏向于天赋人权是自身的权利,后者是依靠社会外物的消费和活动行为,两者不能单纯的进行类比,所以推迟的话反而适得其反,反而是真正的权利架空!性同意权利本身就是一个归还权利的过程!更何况14岁性同意是属于刑法法律,直接涉及到刑法!你就算不满18岁去玩游戏,总不可能被判刑吧?更不用说年满16岁基本上就可以做工作了,也可以自己用身份证去开房了!而且酒店开房限制到16岁本身也是保护未成年的一环!

2.性同意只是将性的权利重新交还给自身,并不会使强奸免责!也就是14岁以后,哪怕是强奸仍就是强奸,就算是诱骗的同意也不算真正的同意!更何况强奸也不会管你有没有过了性同意年龄,从很多猥亵儿童案看来,加害者根本不会管你有没有过了这个年龄,总会有人精虫上脑,所以针对性侵害最重要的肯定不是性同意年龄!而且性同意年龄本身就是一个剥夺性自主的过程!提升性同意年龄,看似是保护未成年进步了!那提升之后你猜会不会有降低性同意年龄,法律侵犯性自主权,我们不应该生活在囚笼中这种进步?

3.某些人说是男女共同体现到18岁,但双方都是18岁以下就不受限制,主要是针对成年人!那我想问一下,只要双方都是未成年?那意思是一个17岁和一个6岁的也算都是未成年吧,照你们这个理论也算不受限制?只要同意也算正常性行为?以及法律对同意能力的推定必须平等适用于双方,不能选择性地只否定一方同意、追究另一方责任!保护受害人的同时,必然会保护加害人!这导致强奸的量刑必然极大的减轻或者免责!就像我在其他回答中看到的!

“在印度就有着大量的"青春期之恋",十六七岁的人在强奸他人过后,援引法律表示自己还是个孩子,对性知识没有理解,只是一时的冲动,最终往往都能脱罪或者极大幅度的减刑”

4.反对的就是ltp,就是反人类,这种针对异见,只需要扣帽子而拒绝理性讨论的!确定真正能推动性同意上升?一旦有人反对某种刑罚上的加重可能或希望减轻某种刑罚,就必定有人说你是潜在的罪犯!

二,假设将性同意年龄提升到18岁!

1.那也就是两个18岁以下儿童发生性关系是免责的,这个免责或者是减轻是包括强奸!毕竟你不能给给不同人两套标准,未成年一男一女性行为,女的是不懂被诱骗了,男的直接就是加害者是抱有恶意的!这个很明显是违背公平原则!进行性行为和懂得后果是两码事!法律是以14岁为分界!因为既然你说未满18岁,是不懂性行为及后果!那强奸的加害者也可以是不了解性行为的后果的那种无知行为,毕竟总不可能说两个都是18岁以下的,一个懂了,另一个又不懂了这种双标理论!而且这也很明显和现有刑事责任年龄相冲突,毕竟14岁就该负刑事责任了,这玩意儿是该怎么判?这样性同意提升到18岁了,但是18岁以下也免责了,你感觉会发生什么事?这一下子就相当于牵一发而动全身了!

2.但是如果引用自愿原则呢?也就是未成年人自愿性行为免责,不自愿不免责!这个就避免了上述问题!

但是会暴露出新的问题:也就是是规则会抹除掉现有法律中对于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绝对性保护!比如说一个12岁的和16岁的发生性行为,按新的假设来说的话是免责的,但是按照旧法律来说是属于强奸!所以很明显是抹除了绝对保护!

3.再进行修正:只要有任何一方未满18岁,另一方哪怕是未成年也算强奸!

但是这将会遇到一个问题:两个未成年发生性行为!按照这个假设,双方将同时会被认定为加害者和被害者同时被判刑!导致两个人发生关系双方同时是被害者,也是加害人的离谱情况!但是这很明显是离谱的! 法律也不可能真这么做!

所以对于真要提升性同意,很难直接提升到18岁,直接上升必然引起矛盾!

三,针对14岁与18岁性同意争论

1.理解很多人的心理,但是关于未成年性行为涉及到很多问题,毕竟涉及的不仅是女生还有男生,受害者还有加害者,以及其他什么的!不能单纯的直接提升性同意年龄!所以我一直建议的都是分层同意!而且理论上根源不在于提升性同意,而是在于性教育

2.更何况你们真的了解现在的未成年吗?毕竟很多职校,及很多一些环境中的自愿性行为,都是没有满18岁!属于对生命活动过程好奇和探索的过程!也不能说他们绝对不懂这造成的后果!毕竟现在的社会早熟都是常态!身体发育基本上比以前那个年代都整体提早!只是因为换了个未成年的名义,就认为他们就什么都不懂吗?而且无论男生还是女生都是有生理需求的!

3.更何况现在对于未成年人还是很多保护的,哪怕过了性同意也是有很多限制。以及针对性保护的!不是说过了性同意就绝对没问题了,在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涉及到性问题上也是有很多限制的,甚至针对监护人等人员哪怕过了性同意年龄,自愿的情况下也会被直接认定强奸!尤其针对强奸,诱骗之类的,对这方面的认定标准也是比成年后要更宽泛和更严格的!

4.本身14岁就是基本女性已经来了月经的年龄了,普遍就是在10~16岁,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逐渐提前!就是男生都该进入青春期了!再加上14岁本身就是儿童的分界线,而幼女本身就属于儿童,所以定在14岁!现在六一儿童节指的就是未满14岁的儿童!如果要提升的话,相当于你要承认未成年都是儿童!过六一儿童节以及更改现有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各种法律!你们总不可能认为改法律只是像小说一样改几字儿就完事吧?以及还有考虑诬告和诈骗的可能!14岁的话很明显能看出来14岁,但18岁呢?你能确定对方真的年满18了吗?并且因此而滋生出的诈骗和诬告!有人说可以看身份证,可是考虑到对方会允许吗?人家可以说要尊重个人隐私?你总不可能不顾个人隐私吧?

针对考生被开盒我是坚决反对和抵制!该考生只是提出了将性同意提现到18岁!提出了自己的觉得合理的建议,并没有强迫以及极端化问题!并不涉及到男女矛盾问题,主要针对的是制度问题,应理性讨论!而不是恶意将其扭曲成男女矛盾问题,扭曲者不是看不懂问题逻辑只会情绪化宣泄,就是恶意挑拨对立破坏团结和谐!并且使用开盒开户等违法手段!也应当依法追究,否则只是针对一个问题,提一个意见就要被网暴和开盒,那问题会被真正解决吗?还会引发新的矛盾!

知乎用户 发表

未成年是一种处境。

等你们未成年了看谁还替你们说话。

知乎用户 发表

支持。那我反问一句,,一个没有性同意权的女孩,自己做主性同意了。。该怎么处罚

知乎用户 发表

或许我们换一套说辞,至少等来的不是高考生出考场直接明着对媒体说些唱反调的话,至少不是抓了个男性考生等着他爆何样的女性主义典或者知乎er的老右笑话。

再者,这恰恰是主人翁意识性别为女的最佳例证啊,是吧,诸位,我们又不可能等到她们认为男性也会被强J。

还有什么好说的.jpg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支持提升到80岁,男性在任何情况下与80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行为都是强奸。

同时强调强奸案的公诉案件性质,且不以女方谅解与事前同意构成任何包括减刑的任何减轻处罚倾向。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支持18岁以下男性不能被判强奸罪猥亵罪等一切性相关罪名

知乎用户 发表

小狗孩,是想破了14岁以上等于妇女这个东西吗?增加自己成为巨婴的时间??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王老师应当立刻停课接受教育局调查。

我国禁止公办教师借职务便利散播不属于教案的外来价值观意识形态。例如激进女权主义和lgbt平权运动。

来看这个。已经涉及有组织运动。当地教育局估计想杀人的心都有了。

删号捂嘴?那是保护你,小妹妹。

你那张脸不打码放在网上,就算你考了高分(不大可能),武汉大学敢收你吗?其他各大高校敢收你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我猜和卫生巾议题一样,马上就会有人开始兜售赎罪券了:「你不赞同说明你就是ltp」

另外要注意的是,男性无论年龄多大,都不存在性同意的说法,因为法律上就不承认男性被qj。

知乎用户 发表

你这么玩就会出现17岁女性强暴15岁男性后 反手告一个强奸就能让15岁男性进局子的情况

知乎用户 发表

翻了几个回答,感觉目前的男权领域理论水平过于低下。

我认为这个视频里面最炸裂的点,是她说出来这种话时候的那种自信,正能量,代表了绝对先进思想的姿态。

我给你打个比方:希特勒站在讲台上,拿着雷军的讲话稿:我们对犹太人的身体利用率达到了95%,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另外,我们还将研发有效生物元素提取技术和大规模废料处理技术。。。

感觉到地狱在哪了吗?恶魔如希特勒(其实我觉得他是一个伟大的人,这个暂且不讨论),但是即便我们把他视为恶魔,他也是咬牙切齿的,用敌人的恶劣行径激发出自己人的恨,然后采取对敌人的复仇。

他起码把敌人当人了。

在新一代的女性中,她们没把男性当敌人,而是一团大闸蟹,她们只会考虑大闸蟹可能夹人,那么如何把大闸蟹捆住。

她们对男性没有恨,只有那种面对砧板食材的处理技巧。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社会实际上已经进入一个“女本位唯我论(female solipsism)”的阶段,她们会将女性自身的感受,需求和利益,等同于整个社会的努力前进的方向。

这比女本位主义更深层次,女本位把男性当做剥削的对象,这个直接把男性当成自然界可供人类利用和改造的对象。

我们先来看看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会产生什么后果:

1,无限反悔权。一旦对方不及预期,或者关系破裂,女性可以随时动用法律工具,将自己原本的“慕强择偶”,重新定义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完美规避自身判断失误的代价,并利用公权力对男性进行毁灭性惩罚。

2,单方向风险转移。彻底免除18岁以下女性的性同意后果,无论她是否同意,是否在性行为中获益,所有的刑事责任和道德指控都会100%转移给男性,这就是女本位社会的底层逻辑:女性享受性资源变现或情感体验,由男性承担100%的绝对风险。

3,18岁以上女性的溢价大幅提升。这可能是很多人没想到的:18岁前后的女性,其实是潜在的竞争关系。一旦18岁以下的女性被视为潜在的炸弹,18岁以上的女性马上变为成人择偶市场的稀缺资源:因为供应减少了,她们恰好是所有可供应产品中最优质的那一类。

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的运转底层逻辑,根基之一就是:权责对等。

而女权的逻辑,就是只要权利,不要责任。之所以这个女生能这么理直气壮的说出来这个提议,她完全是把只要权利不要责任的思想视为理所应当了,她们天然觉得女性只需要考虑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就行了,不需要考虑如何履行责任。

其实这是一种“弱者霸权”,她们可以傲慢的、理直气壮的对着镜头发表演说,要求自己被当作14岁以下不具备性同意能力的幼童来对待。

再说说男性困境。

男性现在最大的困境是什么?其实是信息闭塞。如果一个男性能完整的看完判决书合订本,他大概率也会成为一个厌女者,无塔主义者,男权主义者。

但是这些都会被封杀,都会被控评。

在当前的社会,其实每一名女性都是潜在的法律风险携带者,只要发生接触,都有可能被陷害,诬告。无论是正常的性行为(哪怕有录音),还是肢体接触,语言交流,甚至只是在同一间屋子里待过,都有可能被诉讼为性骚扰,性侵。而公权力对这种罗生门的问题,无一例外都是先羁押,再调查,且最后几乎0概率会出现无罪释放的判决。

而这百分百会摧毁一个人的生活。

和女性的交往,接触,已经成为一项正收益有限,负收益无限大,且赢的概率无限小的赌博。

而男性对此最好的策略就是:不上牌桌,不进赌场。

知乎用户 发表

除了能让卖淫女,通过“低价引客,然后按照自己未达到性同意年龄,要求报警从而敲诈一大笔”这种操作,能让更大年龄的女性来进行这一行为进行敲诈外,我想不到性同意年龄提升的任何好处。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完全无法理解当代进步主义女权主义为何如此热衷于把自己栓起来,热衷于剥夺自己的right与option,热衷于向全世界宣布自己是个没有自主权没有行为能力没有人格的巨婴。

知乎用户 发表

“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这种说法非常扯,不要忘记,中国目前的法制水平是不达标的,这件事情的唯一后果是知道自己女儿已经破处的家长怒气冲冲的拉着女儿指认小男友然后小男友坐牢,毁掉前程。。。

就我对中国家长对孩子的控制力的了解,小姑娘在父母面前对性羞于启齿,是断不敢承认自己也想做爱的,一旦意外怀孕,结果只能是要么冒着生命危险或着丧失生育能力危险在黑诊所流产,要么告诉爸妈去正规医院然后在父母的胁迫下送小男友坐牢。而开明的父母早早就接受了青少年可能做爱,并且进行了正确性教育。他们的女儿是大概率不会走到这一步的

知乎用户 发表

来吧,如图:

知乎用户 发表

政治正确的狗哨已经无孔不入,我们的未成年人在接受什么思想已经明显可见。

再说一次,政治正确,特点是正确,内核是政治。用对正确的复读可以掩盖其中的政治目的,正是它这么多年无往不利的根本。

再讲一次,在系统性的法律偏袒和有组织的诬告围堵愈演愈烈的当下,任何打着政治正确旗号的修正法律的要求,都是新的不公平的预告片,都是新的诬告和陷害的帮凶和靠山。

————

补充一句,这句话大概没有任何的可能是临时起意的,一定是早就想好要这么说的。或者说她可能不会想到自己被采访,但是脑子里一定是早就有了这样的观点。

我建议你持续关注一下,最好让大家知道一下该生高考考了多少分,去哪个学校,未来有没有考公的计划。

防患于未然,抓贼也要从娃娃抓起。

知乎用户 发表

罪性和主体性绑定,没有犯罪的可能的只有天然的客体。女性如果甘愿永远在性上充当被男性插入的客体,那么确实可以以此换取女性无法成为强奸罪的犯罪者。

知乎用户 发表

不是,怎么会有人鼓吹剥夺自己的权利啊?活得够久什么都能见到。

知乎用户 发表

就算提到180岁,事后撤销同意还是算强奸,我看到不如改成发生关系之前男女双方两家子六个人一起签同意书,明确一下时间地点动作和次数,为了双方的安全,起码挺热闹

知乎用户 发表

顺带一提,我感觉这整个问题过不了多久,大概都要被知乎扬掉——因为这个问题可能到达引发疯狂的抹茶大巴菲。


这个问题,是非常敏感的,以至于甚至没有哲逼似的的长篇大论可提:不是因为我们哲逼没有,那当然是不可能的。

即使我已经绕开了问题本身。假如竟不这样,连哲逼的老一套都是没法论及的:而这就是现状,泛性论的某种偶像崇拜,神秘化。

此时我去检索了一下,果然我在之乎上并没有比较详细的讨论,fuck,不过还是有一点点:

现代意义上的童年或者未成年人是最近的发明,在现在,它最重要的意义是控制未成年人的权力/权利(参见对教育制度,分级制度,前段时间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的讨论)。
「知情同意」显然是个认识论上的谎言:没有事实,只有诠释;而且没有至少读过一百篇Gettier problem的研究的人是无法知情的。
「无伤害」本身违反「性」的含义,这个大家应该知道为什么。


回到问题来说,这本身就是个自相矛盾的上桌行为:你连人身自主权都没有,游戏都玩不了,却觉得自己能提政治法律意见上桌?凭什么呢?你的政治权利在哪里呢?过几天要是在西方你连社交媒体都上不了,你还发什么言呢?

至于各路老登管学情节发作,这种情节和前几天送那个集美进戒网瘾学校的力量不是一回事吗?说白了还是不栓不行。

我们就不谈价值上的判断,到底应该怎么设定,我们就谈实操,假定我真的必须控制某些人群的性行为,以使得他们主动也无法发生性行为,我需要一种怎样的实现

很显然,只有对他们实行显著的人身控制,才能做到这一点,否则不可能有效的盯着他们。

也就是说,要实现这一目标,唯一的方法就是增加对青少年的人身控制,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方法。要阻止一些人主动去做一些事,唯一的方法就是 拴,仅此而已。

这里的逻辑也很简单,如果你不能预先就阻止他们的行为,那你所做的不过就是事后再去纠缠,但你事后无论执行什么,也不会减少事前主动发生的行为,也就意味着这个策略实际上并没有客观上带来任何结果。

而客观上能带来结果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事前进行人身管控。


你看底下回答的不专业程度你就知道了,一个个照样是保守主义入脑,也没有任何落地的体面(他们知不知道一半人是不上高中的?)。

女权早就潮裤到皮爆,即便像这种集美可能一无所知(按哲逼标准),也不妨碍张口闭口“性同意年龄”在媒体前面炒作,就好像对自己的裤裆骄傲之至。(在此我要声明一下,其实这个问题跟两性矛盾还真没有关系,因为自古以来恋童的主要对象其实是男童——女人在性发育之前,根本就没有足够的特征,你以为是二次元吗?)

实话说,你以为哲逼很有兴趣推销自由吗?

柏拉图都说了,独裁是最好的政体,找个哲人王做苦力,把无毛猴子全都/拴进戒网瘾城邦是最好的,无奈人不能巨婴和无能到这种程度,所以就有了混合政体。

啊,当然这个时候你就见不到目田大谈公权力的可怕和扩张,也见不到什么公私域二分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同样,完全同意。起码要到女性成为一个有完全独立思维的事实上的完全行为责任人的时候,才能给予性同意的能力。

同时,据我的观察以及大量的社会事件都证明,50岁以下的女性,是不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完全行为人的。

因此,我建议,将女性的性同意年龄提高到50岁,低于这个岁数发生X关系,一律视为强健。

手动狗头。

知乎用户 发表

没什么意义,提升到80岁都行

今天的司法实践中性同意已经可以跨时空撤销,昨天同意不等于今天我不能撤回,何况即便我真的同意了,而你也没和我发生性关系,我凭什么不能告你强奸?

随便来个男公民被岁月史书成强奸他就是什么都没干也得脱层皮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所以我说这没意义,搞得跟18岁以下不能拿撤销性同意小连招送你进去一样,你给提升到80岁都不碍事

何况男人是没有性同意权这一权力的

所以拳友别卖赎罪卷了罪债真买不起了,市场趋于饱和你还能从社会意义男性身上榨多少油水呢……

知乎用户 发表

提高性同意年龄就是提高法律上幼女的认定年龄。以前14岁以前的才算幼女,以后大于14岁也算了。以前你和14以上女性发生关系她告你qj还是需要一些证据的,以后就不需要证据了,一句话“我当时不愿意”你就得五年起步。

但是她想do的时候可以随时do,这法律管不了她

知乎用户 发表

如果她们能达成“女性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共识,我想这一条推行起来不会有什么阻力,当然也会附带“男性监护人”的条件。

知乎用户 发表

将男生性同意权上调到80岁。女人和80岁以下男性发生性关系算强奸。

知乎用户 发表

经典问题,性同意不分男女

但你老是同意………

你自动带入是漂亮大姐姐诱拐隔壁小男孩

实际上是隔壁老大爷通吃

知乎用户 发表

答案区可以看出来,他们非常想和未成年发生关系。而且非常想最好强奸合法化。所以他们在国外玩了个大的。

知乎用户 发表

支持啊,本来社会观念就已经到了,缺一个司法解释而已。现在写校园文想不被骂都得硬压着两个主角柏拉图,等年纪小的十八岁生日当天在do🤣

知乎用户 发表

各种神经病喊话,每年都多得是,为什么这个会被放出来,这才是问题。

当然,就算讨论性同意年龄,我觉得提高得还不够,应该提高到48岁,绝经了不会被当生育工具。

知乎用户 发表

强奸罪现存唯一一种完全遵照情绪进行判决的重罪。

知乎用户 发表

14岁还在看儿科的年纪就可以性同意了真的很恐怖啊,甚至18都有点小了,我个人会更赞成20+

不知道反对提高的人脑子里面在想啥

知乎用户 发表

不应该追着这个考生说的不放,应该关注这些记者,高考什么压力什么强度,从考场出来直接就跟记者说这个吗?

大概是记者自己问的,从众多考生的回答中挑选自己想说的进行报道,这些记者报道的东西看看就行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同意的不能太同意了 有些中年男人专挑18岁左右的未经世事的女生下手,以少量钱财来诱导对方 如果这个法条能让这些人无所遁形 ,那太好不过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而这个司法建议,看上去只是利用了一些“恋童癖万恶”的叙事,去实现某种扩音器的效应。

笔者不是法律专业的,但因为关注社会问题,也进行了一些思考。

实际上,部分高中和职高是存在性行为的。把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实际上大大增加了司法以及学校管理的成本,但收益看起来并没有太多——因为目前好像并没有看到相关的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真的没有啊,初中生在校被学校管着(教职工被校纪校规管着),在家被监护人管着呢,坏人哪有这么好得手。同龄人之间也有校纪校规管着。

这么说吧,我觉得如果想保护未成年人,不如在14岁大力推广性教育,不建议孩子在成年前同意任何性行为,这种东西让社会、家庭来做,让孩子去防范、去学习,而不是法律来做比较好。

其实还写了很多,但发现自己没有DeepSeek写的好:

有些重点逻辑我给加了粗。


如果简单地把性同意年龄从14岁提高到18岁,出发点或许是“更严格地保护未成年人”,但在现实社会中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负面连锁反应,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

1. 大批“合法情侣”会瞬间变成“犯罪者”

这是最直接、最广泛的冲击。

18岁的大一新生和他17岁的高中恋人:大一新生可能刚满18岁,与差几个月的恋人发生关系,就会构成法定强奸罪。这将导致大量年轻人被送入司法程序,大大的增加了司法成本。就算有“两小无猜条款”而不会构成法定强奸罪,也会因此判年长者进行赔款等补偿,这又会造成新的复杂和不公。

设想一下,以后的知乎会怎么样?“我和我的高中生女友偷食禁果犯了法”“发育完全看不出17岁的我引诱性行为让对方赔5万”的故事可能会不少,而且实际上难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这会严重影响公众面前司法的严肃性。

2. 削弱14-17岁青少年的身体自主权

现行法律承认:14岁的青少年已有一定的心智能力,可以决定自己的性行为(但依然受到反欺诈、反胁迫的保护)。

提高到18岁,等于法律宣布:17岁的人没有能力同意性行为。这会带来荒谬的后果:一个17岁的人可以合法打工、纳税、承担部分刑事责任(满16岁),却连自愿亲吻或拥抱都可能被视为性侵证据,完全剥夺了他们的情感自主权。

3. 导致地下性行为激增,保护反而减弱

青少年对性的探索是客观存在的。同意年龄太高不会阻止他们发生关系,只会把关系彻底推向地下。

**他们不再敢告诉父母、不敢去医院、不敢报警(因为双方都违法)。意外怀孕、性病传播、非法堕胎、被成年人胁迫却无法求助……这些真正的伤害会急剧增加。**讽刺的是,法律“保护”的目的,最终因为无法执行而变成了系统性忽视。

4. 浪费司法资源,选择性执法

如果18岁以下自愿性行为都算犯罪,警方将面临海量案件,根本无力处理。最终结果必然是:

选择性执法:多数合法情侣不被追究,只有惹上麻烦(比如父母举报、分手报复)的人被抓。法律沦为报复工具,而不是正义工具。

司法不堪重负:监狱里将塞满17岁的“强奸犯”,真正危险的成年掠食者反而可能因案件积压而逃脱。

5. 阻碍正常的性教育和医疗咨询

学校和家长原本可以在“14岁可同意”的法律框架下,开展负责任的性教育、避孕指导。

如果同意年龄提到18岁,学校为了避免教唆犯罪的风险,可能完全回避讨论未成年人性行为,甚至要求学生互相举报。

医生看到17岁的女孩来要避孕药或做孕检,可能陷入“是否要报警”的困境,导致她不敢就医。

总结:为什么大多数国家都设在16岁左右?

(全球主要国家的性同意年龄多在14-16岁之间)

原因正是:需要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和“尊重青少年的自主发展”之间,找到一个现实可行的平衡点。

如果提到18岁,表面上是“更保护”,实际上会:

· 过度刑事化:把大量正常的青少年恋爱关系变成犯罪。

· 削弱真正保护:让需要帮助的青少年不敢寻求帮助。

· 产生荒谬后果:剥夺17岁的人对自己身体的基本权利。

一个更有效的改进方向不是盲目提高年龄,而是:完善“同意”的具体标准(比如明确酒精、毒品、权威关系下的同意无效),并加强对14-18岁群体的反欺诈、反胁迫保护。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事和我没关系,但是和我关注的出生率有关。

早恋禁了,未成年做爱也禁掉不是理所应当吗?我就想看男男女女踏入大学踏入社会照样跟陌生人一样,这样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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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焕熔** 编辑 | 张月 出品** | 腾讯新闻 谷雨工作室** “接力棒已经到我这儿了,我一定要传下去。” 5月18日早上八点左右,在德国生活的华人女性郑毅洁接到了消息,一名先抵达柏林第一州法院的女生告诉她,由于有大量旁听者自发 …

欧洲再曝光迷奸网络 荷兰8人涉案

财新 去阅读 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英国、德国此前相继曝出华人男性迷奸案。荷兰警方表示,调查行动源于收到了来自德国和英国的线索,但其尚未回应嫌疑人是否涉及华人 文|财新 陈诗雨(实习),唐爱琳 多名在德华人迷奸女性系列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