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迷‖香港大埔火灾55条人命的血泪教训和启示
昨天,香港大埔墟宏福苑发生五级火灾。到现在(11月27日下午)已导致55人死亡,为63年来最大。此事已经引起了全球媒体关注,不但BBC/NYT有相关报道,就连秘鲁和哈萨克斯坦都有媒体在报道: 这些媒体留下了不少经典影像,比如下图: 还有下 …
其实按照正常的商业思维,任何一个烂尾楼项目,都能冲上知乎热搜前三名!
举个例子:
有个帅哥花 100 万去买辆车,因为要订制嘛,所以要等三个月,
4S 店说你先贷款,我可以给你便宜 2000 块钱,
三个月后,4s 店说再等三个月
再三个月后,4S 店说还要等三个月
….
一年后
4S 店送过来一辆这样的车

4S 店说车企没钱了,你交的钱也不知道去哪了,两手一摊,爱要不要。
这时候你想胳膊拧不过大腿,先拉走再说。
这时银行的过来了,不行,这个 “车” 现在抵押给我们银行了,你不能拉走。
如果发生了这种事,你猜各大媒体记者会怎么看这件事?
你猜整个社会会怎么看这件事?
那个车企会被喷成什么样?
现在你跟我讨论应不应该停贷?
讲道理,也就是老百姓现在见多不怪了,要不然那些烂尾楼开发商个顶个的得被搞成臭狗屎!
还有,房产开发是商业行为。
很多时候,总拿着商业行为来说事,因为商业行为有风险性嘛,经营不善不是违法行为。
这事就太有意思了。
房产拿地靠贷款,建房靠买房款,材料人工有账期,营销费用有账期;经营的好上市捞钱,经营不好烂尾了都不用跑路,公司破产了就销账了!
完全没有法律责任,只能让消费者起诉后负民事责任,并且国内没有集体诉讼…
放眼全世界都没有敢这么玩的!
有人这么说了,房产公司不赚钱!
他需要挣钱么?就这个玩法还需要房产挣钱?
给自己开一块钱工资,只要公司不倒,现金流随便搞搞都能财务自由好吧。
停贷估计最终要失败,因为业主们无法阻挡自己被列入老赖,也无法勾销债务。
但这种态度,很有意义。他们向全国人民指出了: 买期房会像我们一样悲惨
政府给这个房子发放了预售证,这相当于以政府信誉担保这个房子符合预售标准,将来能够建成交付。如同其他任何预售商品无法完成的时候,商家都应该将客户的预售款全额返还(甚至还应该赔付一定的利息),如果没有政府的预售证担保的情况下,买了房子烂尾,这与政府无关,纯属个人与企业的纠纷。但政府既然审查房屋并发放了预售证,就应该为此负一定责任,否则要预售证何用?
购房者将这个房子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银行给这个房子发放贷款,说明银行认可这个抵押物的价值大过所发放的贷款。如果银行不认可这个抵押物,直接让购房者搞信用贷款不就行了?你又要抵押物,没出事你认可这个抵押物,出事后又不认可这个抵押物,你银行到底要闹哪样?
所以,要么政府取消预售制度,银行取消房屋抵押贷款制度,要么就烂尾房抵给银行,购房人找政府相关发放预售证的人员追责。
大家把这件事搞复杂了。很多答主表明态度都是 “法律上不应该,情理上应该同情”。实际上这就已经落入了烂尾楼的陷阱。
迅哥儿在回到故乡见到已成为贫苦农民的闰土,“他大约只是觉得苦,却又形容不出,沉默了片时,便拿起烟管来默默的吸烟了。”
烂尾楼业主差不多就是这个状态。
怪政府吗?政府只向发地产商收土地出让金,和过户各种税款。
怪银行吗?银行只向你发放贷款,房子是你和开发商的事,理论上用还未建成的房子做贷款,银行还冒了很大风险。
怪开发商吗?三高一低,全国都这么玩,老老实实建房的开发商都被淘汰了。遇到疫情和三条红线,谁也没办法,开发商也承担了法律上的责任,愿意破产。
怪停工的建筑商吗?人家已经大半年没法工资了,还垫了不少的材料费,停工是理所当然的。业主没房还可以找政府,他们找政府政府还要求他们不追旧债马上开工。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业主只能默默咽下苦果。命苦不怨政府,点背不怪社会。
破局的关键点在哪里?可以参见毛主席带领农民大土豪分田地时的思路。根本不和地主纠缠什么土地所有权,什么祖上积累,什么穷是因为他懒,什么高利贷是他自愿借的。“马克思主义好在哪里?就是从逻辑上论证了造反有理”。
战略战术上,烂尾楼业主如果想真正解决这件事有必要好好研究一下毛的游击战十六字诀,《超限战》,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思想。
“你打你的,我打我的”。如果想在法律框架上去解决这件事,你会发现吃力不讨好,律师费,政府各部门的踢皮球,开发商的躺平。这次景德镇的一纸停贷声明就是非常高明的手段。首先成本低,其次说的是三个月后再停贷,游走在法律边缘,进可攻退可守,最后赢得了战略主动权,不再是烂尾楼业主辛辛苦苦去找政府,找法院,找开发商,而是政府主动牵头找业主找开发商。这件事一出,西安市政府马上就牵头开会,把全市交楼高风险的开发商全部找来,还叫了业主代表。这就是一纸声明的威力。
非对称作战。和政府,银行,开发商相比,业主毫无疑问是弱势的一方,但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强和弱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原本好几个问题都在讨论这个问题,热度高的很,但是突然热度就没了。
都到这个份上了,还在想着捂嘴。
大家都知道这个问题很难解决,但这好像是态度问题吧?
所以为什么还会有人抱有幻想啊?
它们到底在怕什么?
一、为何要集体停贷?
停贷不是我们一拍脑袋决定的,我们咨询了律师,问了其他问题楼盘的业主,结合前几次活动,才决定停贷的,我们也有信用卡,也有孩子,还是选择了停贷。
停贷是我们目前想出最优的解决办法,一直参与的业主也知道,我们工地,开发商总部,zf 都去过,作用都不大,实在没办法了才选择停贷,如果有业主有更好的办法可以说出来,我们一起行动。
目前关于维权最好的办法有三个:
一是去省政府,二是去中国银监会郑州分部,三是停贷。
效果最好的为二和三。
二、停贷对个人生活的影响
第一、孩子读书(个别高价私立学校)、买房会查询征信,但是征信如果没有连续 3 次逾期或者一共 6 次逾期,都不会对我们造成任何影响。而且五年后会恢复。除非银行起诉你,判决以后你没有执行,才会被列为失信人员,才会限制出行。现在大规模停贷银行如果起诉排期都能排到明年。
第二、怕影响到其他银行卡,停贷后不会影响其他银行的信用卡、和储蓄卡里面的资金,银行没这个权利动其他银行的资金。
第三,有些人怕自己名下的其他房产和车子受到影响,不会的!你停贷银行只能拍卖房子,但前提是房子能被拍卖,现在房子烂尾都交不了他拍啥。
第四,出行方面除非银行起诉你,判决以后你没有执行,才会被列为失信人员,才会限制出行。现在大规模停贷银行如果起诉排期都能排到明年。银行起诉,法院判决还是不还,上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判决后你正常还款也不会成黑名单,也不会是老赖,也不会影响坐车,飞机。
以上是法院判决的前提下。
三,停贷银行打电话是否接听?
尽量接听,哪怕是走一下流程,说一下我们是哪个楼盘,银行、政府也在统计数据,楼盘停贷的业主多,风险评估大,会优先考虑解决问题。
四,如何回答银行的电话(参考以下)
关于八月份停贷的说明,至银行:
首付款我交了,月供我还了,贷款合同我签了。关于我的贷款,我有以下声明:
首先,我贷的款是要打进监管账户的,是拿来盖房子的,至于你银行打到别的账户的钱,不好意思,我不认。因为这钱不是我贷的,和我无关,至于你们银行放贷部门打到哪里,打多少,那是你银行的事,本人不关心。
其次,我只知道我的钱应该放在监管账户里面,如果不在监管账户,你又凭什么让我还贷款,你这是敲诈,毕竟不给我放贷款就让我还款?这说不过去。
最后,你银行打钱给开发商一般账户,是你银行的事,由于我们的钱在银行监管账户,我们有理由怀疑你打给开发商一般账户的钱也许是别的储户的钱,又或是一些金融产品的钱,那么这部分资金和业主的贷款并不相关。难道说你银行每贷出去一笔款都要我们业主还?该我们还的我们还,其他的我们管不了,也不该我们管,不是我们的责任。
最后,如果银行承认我们业主的钱,未打入监管账户,请说明原因以及这样操作的依据是什么。那么我们业主是否可以这样认为,也就是说银行在未给我们业主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就让我们业主还款,银行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金融欺诈。
关于何时继续还房贷的问题业主再次声明:
一、 属于我们业主贷款部分的钱回到监管账户
二、 开发商真正的有计划的复工并交房。
二者选其一,我们再谈还贷。
五、停贷后银行会起诉我吗?
广发银行起诉鑫源国际新城五号院停贷业主去郑州金水区法院开庭,金水区法院不开庭不受理。现在全国都在上演停贷潮,再退一步说我们是集体停贷,银行违规放贷,开发商到期不交房我们是受害者,集体停贷哪有那么好起诉。没有哪个法院在这个时候把自己推上风口浪尖,站在人民的对立面。
六、停贷后逾期款及利息方面
群里有小部分业主六、七月份已经停贷,我们从八月份才开始。
刚开始银行会打电话,说各种不好,然后你不管,等到逾期 45 天左右银行会拿开发商放在银行的保证金去还款,此时逾期记录会消失。
等开发商保证金没了,银行就会找开发商谈话,让他复工。所以说停贷是最简单,零成本,见效快的方法。
不需要请假去现场维权,没必要为了那一点征信问题去纠结,也不是你一个人在战斗。本人贷款还剩四十万逾期利息一天大概不到五毛钱,一个月十块二十块钱的利息没啥好纠结的,比着百十万的房子可以忽略不计,这罚息最后扣不扣还不一定呢。另外群里还有停贷快一年的业主,跟着大部队一起走就行了!
七、为什么要集体停贷?
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只有集体停贷才能让别人重视我们。
集体停贷是集体事件,不但能争取到更多的政策倾斜,也更有利于维护我们的权益。你还着贷,银行收着钱,还理你?人家闲的蛋疼了,你停贷,银行收不到钱,他蛋疼了,就会理你了,话糙理不糙。
咱们这个群的初衷就是停贷倒逼开发商复工停贷不是我们的目的,交房才是。
在大面积烂尾楼存在的郑州,我们只有报团停贷,才能让我们这个郊区刚需的引起重视,有关部门才有可能出手解决我们楼盘问题,不报团,没人重视只有死路一条。
八、关于言论方面
我们的初衷是以停贷倒逼开发商复工交房,所以进群的业主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方向是相
一个按闹分配的国家,诸位兴致勃勃的普法,很讽刺……
劝人乖乖听话,大家不妨猜一猜,真要乖了,是啥结果?
我也不劝人冲动,劝别人去冲塔,实在太坏了。
别人被坑的倾家荡产了,跑出来理中客,特别狗……
我们觉得杨白劳很惨,欠了钱还得搭上女儿。
觉得黄世仁很霸道,剥削穷苦百姓。
其实吧,这个黄世仁算什么呢?他跟现在的 “钱商” 比起来,屁都不是…
他有强制征信吗?他能直接从杨白劳的账户里划走现金吗?他能趁你病要你命,没钱还不起贷款就直接抄你家吗? 他不能,因为他还得让杨白劳继续劳动呢。而这个大佬可不管你死活,你明天睡桥洞跟人家有啥关系呢?
“房住不炒”和买房存在 “巨大风险” 是严重相违背的。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买股票相当于投资,血本无归那是你自愿承担风险的。
既然 “房住不炒” 了,就说明房子不是投资属性,购房者不接受任何风险。现在把所有的风险都让业主承担,这完全不符合逻辑的。没有任何购房合同上写着“买房有风险,购房需谨慎”,那为什么出了事风险都让业主承担?
既然烂尾楼不是很多,我觉得国家应该挺身而出负起责任来,该打的打该抓得抓。把富户关进去,把钱还给业主,让广大业主安全上岸,救民于水火。增加民众对青天的信任度。






停贷问题不在于该不该
要问该不该的话,开发商该不该烂尾呢?
不过是权衡利弊后的选择
开发商选择烂尾,是因为在他们的立场上,选择烂尾更有利;
业主选择停贷,也是因为他们并没有找到比停贷更好的选择。
出于善意也好,出于任何心态也罢,总会有人提醒业主们有哪些停贷风险,要理性处理。
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停贷的业主不是因为不知道停贷风险、一时冲动做的选择;
而是恰恰相反,一定是在充分了解可能的结果之后,反复权衡的理性选择。
顶着高房价接盘、又遇上烂尾已经够倒霉了。
就别再拿着那些冠冕堂皇的、可笑的道德说辞试图去说教甚至训诫这些未受命运眷顾的可怜人了。
真要追究起来,地方政府,银行,开发商都得负责,政府卖地拿走了大头,各种证件都审核下发了,烂尾不管了。银行呢,把房抵押了,利息和征信给购房者套上了,这辈子吃定你了。开发商呢,有利可图就盖,无利可图了就跑,反正自己不能亏。你看看这一环套一环的,全是大鱼吃小鱼,全是一锤子买卖,出了事谁都不负责,只有买房的人吃亏。应不应该停贷我不知道,反正道理摆在这了,起码现在你跟他们讲不了理。
说个事情,河南有个烂尾楼,已经烂尾八年了,没人管。
一家子没办法只能住进没水没电的屋子,冬冷夏热。
最重要的是他们每月得还六千多房贷。
而他们期望的只是楼盘能复工。
而这个开发商已经破产了。
也就是说,这个隐患早就出现了,只是没人管。
既然都成为被抛弃的人了。
何必在意把你抛弃的人的看法呢?
征信?
为了征信那百万打水漂,还不如不要呢。
现在贷款十几万都要破征信,一个房子就几十上百万了去它丫的。
银行只拿利益,不承担风险。也不履行责任。把这胆子坑在老百姓头上。
这不就是欺负老实人吗?
老实人反击了就讲法律,这不是欺负人吗?
必须停。
这个事说起来很有意思。
他的底层逻辑是这样的:
烂尾了,你们继续还贷,那这个楼别想建好。
烂尾了,你们直接停贷,这个烂尾楼马上就动起来了。
一定要有统战价值,统战价值是什么:他恶,你比他还恶。
首先,不应该有烂尾房。
盖到封顶之后,马上找银行要到大部分工程款,然后一毛都不给建筑工人,
马上集资开始搞下个楼盘。
银行也不亏,除了有剩余的工程款,还有源源不断的月供填补支出。
但是每次封顶打款的数目太大,多了之后银行难免有点入不敷出。
那就把储户的钱拿过来先用着吧。
储户想去银行取钱,人傻了,钱取不出来,开始闹。
闹的人多了影响不好,咋办呢?
先上个红码吧挡一挡吧。
但有些储户发现每隔一个月还是能取些钱出来,
因为每个月还会有月供打进来银行。
银行最终还是暴雷了,这套模式也到了尽头。
开发商一看时候到了,卷起钱就跑美国,
什么妻子孩子早就在美国落地生根了。
最后剩下烂尾楼户主、建筑工人、储户三方面面相觑。
跑到楼盘闹吧,
卖楼仔一开始还挡一挡,
后来想到自己已经 3 个月没发工资了,
也就放户主进去,
但是销售部早已人去楼空。
跑到银行闹吧,
行长也早就飞到美国和开发商谈笑风生,
几个银行职员把皮剥了也没有能力给储户取钱。
谁也解决不了问题。
你问我烂尾楼要不要停贷?
大哥,你被骗了,
就是这么一个简单朴素的道理,有的人就是想不明白。我知道不还贷违反法律法规,但我支持不还贷就是希望能改变这个只有业主受到伤害的制度。你不能监管开发商的法律形同虚设,针对普通人的重拳出击。
另外那些说不应该停贷的,我就想问一句,如果你买的房子烂尾了,没有复工日期的那种,你会坚持还贷吗?

希望大家有一个好结局。
想到个压箱底的笑话:
一位外国老太太和一位中国老太太在阴间碰面了。
外国老太太说:真好,我还了一辈子房贷,终于在去世前还完了。
中国老太太说:真好,我攒了一辈子钱,终于买了房子。
哈尔滨融创冰雪影都,一直未开工,我们去找区长,区长说一周之后给答复,半个月了也没什么答复,群里的业主们要去市政府上访,正投票还没去呢,警察直接打电话过来,说我们是越级上访,要受处分的,我就想知道,想要回自己买来的房子,找个公道,为啥就要受处分,就因为我们是百姓,好欺负吗?
从法律原则上讲:不应该
从情理上讲:有情可原
从实际事实操作上讲:对烂尾购房者,该停就停
——本身预售制度,就是混蛋规则:预售制度本身就有 “既抵又卖” 的重大嫌疑
(地块抵给开发贷银行 A,没解押的时候,居然还能卖给购房者 B)
预售资金监管又形同虚设
这损失,要承担也应该开发商 & 监管行 & 监管部门承担!
我一把银行股,哪怕清零了,也支持监管行承担相应责任
不该
该退钱
我房子买的早,房价不贵,每个月普通工作(非公务员和事业编,只是普通的上班族)的公积金就可以还贷款。但是看到这个问题,我想了下,把自己代入到这个处境中,我觉得我会是那些停贷人中的一个。
现在苏州的房价,差不多都是 3 万起步,一套房子算 100 平米,也就是 300 万,首付 90 万,剩下 210 万,贷款 30 年。我也算不出一个月要还多少钱啊,反正应该不是现在的我可以轻松承受的。何况还是如此承受 30 年,并且是毫无结果的承受。
在这种状态下,我还会考虑征信吗?还会考虑是不是能出门坐飞机,坐高铁?我不会的,我甚至不会考虑我还能不能在这个地方生活。实在不行就换个国家吧,再坏的情况能坏到哪里呢?不就是征信么,还能征信到国外?
就当那 90 万打水漂了,买个教训。剩下的 210 万和 30 年的利息,生下来换个国家生活吧,不好吗?还这么死皮赖脸的在这个不把我当人的地方干吗呢。停贷是肯定要停的,走也是肯定要走的。
转自公众号烟语法明,作者烟语法
近期,多地烂尾楼业主纷纷公开发布声明称,要强制停止偿还贷款,直至相关项目完全复工为止,涉及城市包括河南省的郑州、商丘……. 以及山西、江苏、江西、湖南、湖北、广西、陕西、山东等多省份内的城市。
网传的一份 “业主强制停贷告知书” 显示,该项目自开盘以来累计销售金额近百亿元,但逾期交房 1000 多日,目前仍全面停工。如果 8 月 8 日前项目未复工,已经贷款买房的业主将停止偿还贷款,直至交房办妥房产证为止。
目前,网络流传的小区名单还在继续增长之中,有人惊呼,要谨防 “烂尾楼盘停供风险扩散”。与此同时,某地法院及最高法院裁判的,因楼盘烂尾开发商无法交付致使购房合同解除,购房者不再承担剩余贷款还款责任的文章,也在网络上扩散。(详见《楼盘烂尾无法交付,购房者要继续还按揭吗?法院二审改判:购房不承担贷款还款责任(附最高法院裁判案例)》)一文。
社会大众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实际上包括了两个独立的民事合同,一是购房者跟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是购房者跟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在购房者向开发商直接交付了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后,银行一次性的向开发商支付了剩余购房款(贷款发放的时间是有约束的,如央行行(银发〔2003〕121 号 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为减轻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负担,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为担保每个月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然而,这里产生了一个问题,涉案的房屋解除了买卖合同关系之后,剩余的银行贷款应该由谁偿还呢?**网传的很多文章告诉大众:**按揭购买的房屋,切莫解除合同,否则就会房子归了开发商,自己还要偿还剩余的贷款,只能向已经资不抵债的开发商索赔,自己断供银行的后果则是,轻则被银行列入失信人名单,重则被法院各种手段的强制执行。
**前期交的的收付款和贷款打了水漂、房子要么归了银行或是开发商、自己还要背负剩余的贷款本息偿还,真的就应该如此吗?**但凡通点人情世故基本道理的都能看出,这完全不合理啊!尤其是那些因为开发商原因造成的迟迟不能交付房屋而导致购房合同解除的,购房者何错之有,就要背上房、钱两空的待遇?
**然而,不幸的是,以上网传文章告诉大众的教训,就是来自很多法院针对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在购房者跟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中,都有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 类似的内容。表述故意写的遮遮掩掩,就是为了迷惑购房者。到了很多法院的裁决里,则是“以上的约定系当事人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判决已经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者,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实际上,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通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都有约定,开发商延期交房多少天后,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者请求解除跟银行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开发商应当购房者已经支付的首付款及贷款本息返还给购房者,自己承担剩余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支付义务。可惜的是,如此明确的规定,很多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并没有执行,任凭购房者如何的主张。(这不是凭空指责,后边有裁判文书网上的真实案例证明)

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执行,最高法院的具体裁判的辨法析理也不参照执行。最高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再 245 号民事判决中,明确载明,对于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解除的,借款人应当立即返还其所欠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或委托售房人直接将上述款项归还贷款人。” 该约定,银行提供的格式条款,其内容违反了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应认定条款无效。
同时,最高法院也在裁判中讲明白了基本的道理:如果购房者既未取得所购房屋,亦未实际占有购房贷款,还要承担归还贷款责任的话,这明显是不合理地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若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则购房者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有违公平原则。通俗点讲,这不是明显欺负人吗?而且还是通过法院裁判的方式欺负人啊!最高法院对此以裁判的方式坚决说不行!
可惜的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最高法院 2019 年的明确裁判,并没有在具体的法院裁判案件中,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本文成文之时,笔者在裁判文书网上还可见公开的,与之精神相悖的,此类案件的终审裁判文书((2017)浙民再 78 号)。

在这维持了二审终审的再审判决书里,浙江高院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并不必然导致担保借款合同的解除。案涉《借款合同》第二十一条第 3 点约定了 “购房合同无效或解除的,甲方仍然负有向乙方还本付息的义务”,可以理解为当事人所作的 “另行约定”。基于贷款人支付给出卖人的贷款资金系受买受人的指令所支付,贷款人与出卖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交易关系,该付款仍视为买受人所付,故不存在由出卖人向贷款人返还购房贷款的客观条件。因此,该款的设定并非是禁止某些特定的违法行为,如当事人之间对于还款方式另有约定的,自可约定优先。同时李某某已就案涉购房款项向百联安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其相关权利可在破产程序中解决。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最终虽然支持解除了借款合同,但是购房者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剩余贷款等判项。

值得说明的是,裁判文书网上,近两年来,各地法院也裁判了大量的支持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之后停止偿还贷款的案例,网上流传的购房者解除合同之后面临着继续还贷责任的说法,应该是受之前法院判决结果的影响。也应该注意到,近期不少法院也以环保建设、疫情影响等理由,认为属于不可抗力事由,驳回了不少购房者依据延期交房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和借贷合同的主张。
关注本号的网友应该知道,笔者此前写过几篇关于商品房逾期交房、开发商违约责任方面的司法诉讼案件,文中曾经断言,司法如果不能正确理解法律精神、体现价值均衡的话,实际上是在纵容房地产领域的 “潜规则” 盛行,必将引发巨大的社会不良后果。如今的情况,是不是被笔者言中了?
相信,只要各地各级法院能够秉持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案例的规定和理解,在法律框架内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规定敞开大门立案,对于因为开发商原因造成的商品房延期交付的,判决购房合同解除、购房者不承担剩余贷款支付责任,就不会出现购房者公开发文强制停贷情况的。法治,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司法,应该勇于担当、大有所为才是。
特色问题,房子就不应该烂尾。
本来期房是个好东西,开发商不仅提前锁定了买家,不必惊险的一跃,还缓解了生产过程的资金压力,业主则不必担心未来房价暴涨买不起房,双赢。
但期房资金监管应该有个底线,资金划分的各个阶段应该保证开发商在任意一阶段拿钱走人,剩下的钱都能保证项目完工还有的赚。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是先投入,期房资金后跟进的。那么监管资金的划分应该分三种情形
优: 开发商在任一阶段走人都血亏,第三方接手项目必赚,业主稳能拿到房。此情形下,开发商非万不得已绝不烂尾
良: 开发商在某一阶段走人小亏不赚,第三方接手意愿不强,业主努努力还是能拿到房。此情形下,开发商在困难时有亏本离场的可能,在监管方的撮合下,第三方大概率会接盘,业主对监管方施点压可以保证早点复工。
差: 开发商在某一阶段走人稳赚不亏,资金池不足以完成接下来的项目,第三方接盘纯亏本,业主大概率拿不到房。
如果发生了差的情形,我想应该监管方负责兜底到底。
有问题可以协商,没必要罢贷嘛
你当初罢工罢市罢课的时候,怎么不去协商?
我还能说啥?房地产这么暴利的行业,一手好牌打的稀烂。
秀才造反十年不成,得罪一下农民试试?
赶紧把窟窿补上,不能欺负老实人,历史上写满了后果。
停贷可以,最好不要闹事哦


烂尾了就应该停贷,我不找你银行扯皮就不错了,你还跟我叽叽歪歪。
办理房贷的时候,风控去哪儿了?搁这儿光控老百姓不控开发商是吗?开发商有没有问题,你银行难道还会不知道,怎么放的贷?
一堆儿懂王还在这里扯法律,你法我笑,弹性执法听过没?老百姓抱团,谁敢弹老百姓身上?
一句话,这件事情上,谈法律的,屁股全歪了。
从几个方面来看这个问题吧!
法律角度:
购房者买房,购房合同是和开发商签订的,而贷款合同,则是购房者和银行签订的,这两个合同之间,本身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也就是说,房子烂尾以后,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无法继续完成,与银行是没有关系的,从这方面来说,购房者是必须要继续还贷的。
举个更通俗点的例子说明:
你的一个朋友 A 要修房子,原计划需要 50 万建成,他自己只有 40 万,于是他从你这里借了 10 万,凑齐 50 万,然后全权委托给 B 来修这个房子,结果房子修到中途,一群狐朋狗友邀 B 赌博,结果 B 输了 20 万,B 没钱了,房子只能 “烂尾”,这个时候,A 告诉你,B 把我的钱浪费了,导致我房子没修好,所以不能还你钱,你肯定不会答应,因为站在你的立场,B 赌不赌博,房子烂不烂尾与你没关系,钱你是借给 A 的,你只会管 A 要钱,至于 A 和 B 怎么扯,那是他们的事情。
这个案例中,如果把 A 当成购房者,B 当成开发商,你当成银行,事情就很明确了:
房子烂尾了,钱,你还是得继续还!
若是不还,你将会遭受银行后续一系列的制裁,直到天涯海角。

购房者角度:
对于条件好点的家庭来说,也就罢了,大不了自认倒霉,后面再买一套,但是对于那些本身就较为困难的家庭来说,这可是致命的打击,一辈子就想着有自己的一套房,结果现在,希望破灭了,不但如此,还要全家人背负未来几十年的债务,天理何在?
所以,“强制停贷” 也就出现了!
什么?你告诉我 “强制停贷” 会影响自己的征信? 会影响自己以后的生活?
去他的征信,我都生存不下去了,还要这征信干嘛?
套用普京大帝的话,“如果俄罗斯都没了,还要这世界干嘛”。
So,“强制停贷” 潮出现了,并迅速席卷全国。
“强制停贷” 不是个好的方法,这是伤敌 800,自陨 1000,那么,是否还有更好的办法呢?
我们先分析下房子烂尾的原因。

烂尾的原因
简单说,就是开发商没钱了。
为什么没钱?全款预售制度,房子还没盖好,钱就已经付给了开发商,怎么会没钱?
是的,钱已经付了,但是购房者的钱已经被开发商挪用了,挪用到了其他项目或者其他地方去了。
怎么会被挪用?房产资金不是应该保存在银行监管账户吗?
是的,如果严格按照监管程序,监管账户的每一分钱都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监管银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才能使用。
但是,在过去,房产都在涨价啊,大家都看在眼里,既然在涨价,那么将这些资金挪用出来,重新开发一套房产,然后再次售卖,这样不就越盘越大了,对于开发商来说,利用少量资金就可以撬动更多的房产开发,而对于银行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貌似也不会有事,只要房价一直涨,只要购房者有众多。
然而,房价怎么可能会一直涨,加上疫情的到来,严重影响到个人的收入及生活质量,大批量的人捂住钱包,不再购房,需求减少,进一步压制房价,于是,开发商的资金链断开,房产,也就烂尾了。
当然,这只是烂尾的其中一个原因,或许还有更多深层次的原因,这里不便多说。
从这方面来说,YH、开发商及其他相关单位都是有责任的,只有购房者,在这之中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房子烂尾了,责任反而由一个没有责任的购房者承担,凭什么?
难道就因为普通购房者是弱势群体吗?
烂尾楼,不应该由购房者承担全部责任!
针对烂尾楼,购房者若从这点出发进行维权,相比较 “强制停贷”,或许会有更好的处理方法。
关于房产全款预售制度
起初在建国后,由于住房稀少,房产预售制度适应了国情,极大的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而在当下,经过了改革开放,尤其是近二十年的发展,住房已经相对饱和,全款预售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
全款预售制度大大的降低了开发商的门槛,甚至可以做到空手套白狼,这就容易滋生腐败,滋生不合理的杠杆,滋生一系列的问题。
它们,赚钱了,自然就是纯赚,而一旦亏钱了,房子烂尾了,对它们的惩罚过小,大不了申请公司破产(私下里,却依旧是潇洒快活,豪车,豪宅不断),也就完事了,但是,普通人呢?难道能申请个人破产,就能不偿还债务了吗?凭什么别人的责任,要由购房者这个最弱势的一方来买单呢?
房产全款预售制度的使命已经完成了,改革,势在必行!

烂尾房当然应该停贷。
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烂尾房从理论上来说就不可能存在,因为所有的房款都会进入监管账户,建筑公司怎么可能会拿不到钱,开不了工?
那就只有一种可能,监管如同虚设。
既然监管如同虚设,那么监管者就应该担负责任。
请问,监管者是谁?
房地产之所以能维持到现在,我相信大部分人都看懂了。
地方政府大多吃土地财政,卖了地才有收入。
开发商拿到地,自然是不把购房者榨干誓不罢休。
地方政府不但有卖地收入,更通过房贷把购房者深度绑定在房子上,银行有了房贷,就有了更多的放贷额度,地方有了税源,有了劳动力,就能吸引各种投资,投资又会带来更多的税源。
本来这是个完美的闭环,但是房地产实在是太狠了,他们做的就是竭泽而渔,杀鸡取卵。
任何一个行业,想赚钱都是无可厚非,但是房地产是真不要脸。
首先是期房和公摊。
公摊的可笑和可耻,世所罕见,能持续到现在,也实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部分,我只能祝福以李家城为代表的香港奸商全家长生不老,男子世世为鸭,女子代代为娼。
虽然如此,公摊想要取消,还是很难的。
不过我们可以从另一个方面入手,让公摊形同虚设。
那就是不买期房!
我知道很多人会说,国外也有期房。对,国外也有期房,但是如果有人告诉我们国外也有期房,却绝口不提国外期房是怎么付款,如何保证购房者利益,那这个人绝对是坏到流脓的人渣!
中国的期房是怎么样的?首先,资金监管,请看看河南的烂尾房,请问资金监管到底是怎么做的?
其次,别的国家期房付款都是按阶段,中国呢?一把梭哈,房子没建好,贷款利息先付起来!吃相也太难看了吧?
再次,房子如果有问题,如何约束开放商?
买期房,就是赌人生!你未必能拿到房子,你也未必能拿到好房子。一旦拿不到房子,你的人生就会变得糟心。
为什么要有期房和公摊,还不就是为了让资本家能赚到钱?
难道这种灭绝人性断子绝孙的制度还是为了行善积德,为了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吗?
可以,资本家想赚钱,我们能理解,但是也别这么狠!
狠到老百姓节衣缩食,拿上一代的所有积蓄,和这一代的未来收入做赌注!
政府拍卖地块,开发商实际上只需要保证金就可以拍下地块。之后,他们可以用地块做抵押去银行贷款付给政府。所以,这里的资金杠杆高达几十倍。真正进入开发阶段,只要开发初具规模,就可以开始卖期房,接下来建楼的钱都是买房的人在付。
有良心的开发商,兢兢业业的建楼交付。
没有良心的,就挪用购房款去开发别的楼盘,甚至去做其他更赚钱的生意,万一赔钱了,资金流断了,那对不起,买房的人根本找不到人赔钱,楼也只能烂尾。
开发商有良心的多吗?答案很清楚。
所以,在整个开发过程里,大家看到了吗?真正在付钱盖楼的是谁?买期房的人。
如果大家都有诚信,这里的确没有任何问题,但最大的问题就是,往往开发商没有诚信,而政府并不会兜底。
为什么中国的房价越来越高?都是期房害的!
就是因为有期房,所以才能让开发商用极低的资金撬动几十亿上百亿的楼盘。他们根本不愁卖,反正就没花什么钱,楼盘开发也是建筑商先垫资,等期房一卖,钱就哗哗地进来。
既然成本这么低,为什么不等房价高的时候再卖呢?
他们的底气从哪里来,就从房子还没建好就可以卖期房来的!
所以,你只要买了期房,你就是在支持房价上涨!这跟买期货其实是一个道理,你买了一两年后才能建好的房子,不就是看涨吗?难道你是因为房价会跌,才去买期房吗?
抛去这些上纲上线的论调不谈,我们讲点实际的。买期房真的风险很大啊!
而且在将来,买期房的风险越来越大!
而且在将来,买期房的风险越来越大!
而且在将来,买期房的风险越来越大!
买现房不好吗?房子有什么问题一眼就能看出来。
建筑质量问题。
面积问题。
小区环境问题。
周边配套问题。
交通问题。
买期房呢?鬼知道他们最后交付的是什么玩意啊!
质量不行,你能拆了重建吗?只能修补。
面积不对,你能怎么办?最多退钱。
小区环境问题,自求多福吧。
周边配套和交通问题,开发商只会推给政府。
而且,他们能给你套房子就算对得起你了,他们如果要烂尾,你能有什么办法?要打官司,人都找不到!
如果大家不买期房,会是什么结果?
开放商要想回笼资金,只有保质保量的在最短时间内造出房子。
如果房子不好,开放商就连裤衩都要赔掉。
而且因为要早点回笼资金,房价不可能太高。
新房的房价低了,二手房的房价还撑得住吗?
现房的建筑面积要是注水,还能卖得出去吗?所以建筑面积在现房上是行不通的,最后也只能取消。
所以,请那些想买房子自己住但是又觉得房价太高的同学(炒房子的滚出中国),在将来买房子的时候,一定不要买期房!买二手房也是很好的选择,起码配套成熟,该暴露的问题早就暴露了。
将来房地产的价格走势都拜托你们了!
千万不要被别人蛊惑,千万不要听别人说什么大家都买,所以你也要买。
在中国,有个非常不好的思维模式,就是看着别人过日子,自己不知道该怎么生活,所以都是在模仿别人,别人结婚我也结婚,别人买房我也买房,别人生孩子我也要生孩子。
你真的不要问问自己,到底想怎么活着吗?
我举个例子,在印度,印度教徒有个很神奇的癖好,就是喝牛尿。虽然我没有去过印度,也不知道这个癖好有多么流行,我们先姑且假设印度这个国家就是有好几亿人喜欢喝牛尿吧。
如果你去了印度,生活在印度教徒中间,他们劝你喝牛尿,然后说,我们这里几亿人喝牛尿呢!
你喝不喝?
反正我是不会喝的,虽然印度有几亿人喝牛尿,但是全世界有几十亿人不喝,即便全世界都喝,那也不是我要喝牛尿的理由!
如果你是从小就生活在印度呢?如果你从小就被灌输牛尿是好东西呢?你会喝吗?
我相信肯定有很多人已经陷入了沉思。
同样,在中国,我们从小也被灌输了很多,比如人一定要好好学习,好好工作,赚大钱,买房子,结婚生孩子。
比如说买期房,买新房都是买期房。
可期房就跟印度的喝牛尿一样,全世界独一份啊!
你可能要说,要买新房,中国就找不到卖现房的楼盘!
同学,钱在你手里,你可以选择不买的!你也可以选择分享这篇知乎,让大家都知道买期房是一件风险很大的事情,买期房就是在看涨房市,推动房价上涨!
二手房你没法控制,但是现在市场上持币待购的新房潜在买家大部分都不希望房价上涨吧?
那就很简单啊,不买期房,只要大部分潜在买家不买期房,那些希望买期房来炒房的人就会赔钱,他们也就不会买,期房卖不出去,就只能卖现房,卖现房,房价必降(以前不好说,但是现在开始,必然如此)。
同学们,不要买期房,再坚持坚持,好好做一次房地产市场的静态管理,房地产的泡沫就能清零了。
有同学问为什么卖现房会降房价,成本高了房价难道不应该更高吗?我觉得这是很多人的思想误区。
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
成本高了,价格就高?那有很多手工艺品成本都很高,最后还不得跟流水线生产出来的商品一个价格水平?
当然,房子有它特殊的地方,不能和其他商品简单类比。
但是有一点请你注意,如果是现房销售,开发商的资金流动速度就会大大降低,而对于资本家来说,资本流动的速度才是利润产生的关键。
那么资本家还会愿意捂盘惜售吗?
当然是在有利润的时候就赶紧卖掉,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直等到房价涨了。
所以,开发商一旦拿到地,就会赶紧造房子卖,市场上就会有很多现房,供求关系就不会像现在这样离谱,价格就自然不会离谱。
现在之所以房价会高,不是因为没房子,而是开放商一点点的把房子放出来,人为制造供需不平衡,就跟卖钻石的套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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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的崩盘是必然的,因为中国的购买力早就被透支几十年了。
新一代大概率也是不会买房的,因为谁家里没几套烂尾房呢?
老百姓也不是傻子,还能被资本家一代又一代的骗下去?
只有房地产崩盘了,老百姓才能过上好日子!
房地产崩盘,必然带来阵痛,但是大家很快就能适应,因为我们不再会为了房子而烦心,就会有更多的钱和时间去享受人生。
第一:在本次分蛋糕游戏里,开发商的钱已经落袋了,ZF 的钱也已经花完。就剩银行的钱还在等你们还,猜下怎么才能让银行站在你们这边??是按时给烂尾房还钱吗??
第二:每个月为一个绝对交不了的房子还大几千,连续还三十年。还是以后每个月给自己的孩子大几千连续给三十年,那个哪个更好??
不应该停贷,应该解除购房合同。
烂尾房明显已经不可能交付了,因此购房者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解除后,可请求解除担保贷款合同。
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后,银行应退还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普通百姓怎么维权?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除了国家能整治银行和开发商,难道要提着刀去找开发商维权吗?
政府这么多年都不管烂尾,普通老百姓这个时候就想了一个下下之策:团结起来一起用停贷抗议。
几十万的业主联合起来就是民意。
总不能置民意不顾吧?
停贷无法解决烂尾问题,但却可以让政府重视这件事,最终还是要靠政府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没保护老百姓,让老百姓自己解决,那就很容易引发流血事件,一套房子几百万,出几条人命都有可能,这是国家希望看到的吗?
所以说,除了靠政府解决烂尾楼,没有其他任何办法,国家不体恤民意,那就集体抗议让国家看到民意。
不应该,譬如你借我 5 万块钱,去买车,车被偷了,你不能说不还我钱吧?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钱是必须还的。
可是,停贷我是支持的,为啥,老百姓挖空钱包去买房,房子没收到,还要还高额的房贷,这种情况下,真的是活不下去了,到了这个时候,这就不是法律问题了,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政府必须出面解决(而且房子烂尾的根本原因是,政府批准本该待在监管账户的钱被挪用的)。
最后,我相信停贷的业主本身的目的并不是不还贷款,而是想让自己得房子复工,最终拿到房子。从几个复工的楼盘和有关单位的表态来看,停贷确实是一个好办法!
所以,有的时候,你不去逼一把,你真不知道相关部门还有多少解决问题的潜力和办法!在此,我我希望有关部门主动一点,直接宣布,让烂尾的业主停止还贷,主动去解决烂尾楼。也只有这样,才能重树信心!
A 有 50 元,B 说我有价值 200 元的砖头,A 想买就去找 C 借了 150 元,加上利息一共还要 C 250 元 ,B 拿走了 A 的 200 元,但是砖头造着造着没了,B 也没钱赔给 A 了。那么请问 A 还要不要还 C 的 250 元呢?
出卖人成老赖了啊,就是没钱,你能咋地,你欠的是银行钱,又不是开发商钱,劳动法还规定每天不超过八小时工作时间呢,你有合同有个屁用?
兔国最穷苦的一群人,哪怕花了家里六个钱包买的房子,哪怕贷款 30 年给人当牛马,降价都没事,只要能住就行,出现烂尾了,彻底击垮了那群最能忍耐的兔子,兔子急了也会咬人啊!!!
各位说不该的大律师有没有看过自己的答案啊,来来回回就是征信啊,违法啊,两个合同不一致的。发现没有?你们自己也默认了,烂尾就是烂尾了,除非天上掉黄金,不然业主永远拿不到楼,那问题来了,收益百分百没有了,只剩下亏损,如果真是停贷钱比还贷少,人家傻乎乎停贷就为了开个玩笑?说人心齐不齐的,这是自己的事儿啊,不关乎群众,关于房子还有一点啊,如果不烂尾,业主相当于拿六个钱包加贷款换的资产!资产!资产!钱只是转化了,现在一烂相当于白费,谁家有能力再变六个钱包还银行?自己不用生活的吗?
都烂尾了,也就是说你花钱买了一堆废墟。
这种时候,两个选择,一种当缩头乌龟,自己承受全部的苦。一种,自己不好过是肯定的,那么,有仇报仇,有冤抱冤!
至于是谁害的自己这么惨,嗯,还是多看点书和新闻吧,直接说出来估计这个回答就没了
烂尾楼应不应该烂尾?
一、场景:
根据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发布的《2022 年全国烂尾楼研究报告》,2022 年上半年全国烂尾楼面积为 2.31 亿平方米,而如若按 1 万元房价计算,烂尾楼价值 2.31 万亿元。
究其根源大多是因为开发商挪用专用资金,导致资金链断裂、项目停滞,购房者掏空家底却未能如期入住,同时还面临还贷压力。
二、法律分析:
1. 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违约责任。
合同对于开发商不按时交房,也会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支付条款,一般是以购房款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几支付。如果因逾期交房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 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可以解除合同、断供停贷。
开发商违约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退款条件,或者违约比较严重,业主购房目的根本无法实现,达到根本违约的情况下,购房者可及时止损、停贷断供。
3. 监管银行未尽责履行《监管协议》约定的监管义务,致使监管资金被挪用,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要按规定承担责任。
开发商委托监管机构(银行)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开立预售资金专管账户作为唯一账户,专项用于本项目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期限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取得房地产初始登记后结束。
开发商要保证专款专用,用于本项目,包括工程建设、税费、偿还开发贷等。
三、总结提示:
1. 遭遇烂尾,理性分析,根据施工进度、尾部工程等情况判断是否能够交付、多久交付等,以此来决定是否继续等待。
2. 如果自己判断等待时间在自己可以承受范围内,则可以提起逾期交付的诉讼,通过诉讼既可以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也可以以此督促开发商及时施工、交付。
3. 如果判断短时间无法交付、并且房贷等压力超出自己的承受范围,则可以提出退房退款、停贷断供的诉讼,及时止损。# 商品房陷阱 ## 上海律师王俊伟#
实在不行就打回计划经济呗。。
看你是哪里的,我大山东就算了,老实的当顺民完事,被坑点钱也就这样了认倒霉呗。
要是江西的,还真能给解决了,自有省情在此嘛。
本案经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生效。
裁判要点:
1. 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2. 案涉**《借款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要求购房者在既未取得所购房屋亦未实际占有购房贷款的情况下归还贷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对购房者不具有拘束力。**
3. 本案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双重法律关系,因开发商违约不能交房导致各方合同解除,但却实际占有使用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及银行的按揭贷款;银行依据合同约定既享有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开发商、购房者的债权;购房者未取得房屋,却既支付了首付款,又需偿还按揭贷款。若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则在购房者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其负担,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最高法民再 245 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忠诚,男,汉族,1971 年 9 月 11 日出生,住青海省西宁市城 **。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琪博,男,汉族,1989 年 1 月 11 日出生,住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琪宝,男,汉族,1994 年 3 月 24 日出生,住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 **。
负责人:梁世斌,该分行行长。
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创业路 **
法定代表人:韩志明,该公司董事长。
王忠诚等三人再审请求:1. 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青民终 199 号民事判决;2. 改判驳回建行青海分行的诉讼请求;3. 判令建行青海分行承担本案一、二审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二审判决王忠诚等三人承担建行青海分行剩余贷款本息还款责任错误。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应由出卖人返还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另案生效判决已确定越州公司就合同解除时的剩余贷款本息向建行青海分行承担还款责任,对该责任认定不应再有争议。其次,在案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王忠诚等三人在客观上既不控制贷款,也未使用贷款,全部款项由建行青海分行依按揭贷款模式流程直接转给了越州公司。在越州公司违约导致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解除、王忠诚等三人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在购不到房的同时还要成为建行青海分行的债务人,既不符合按揭贷款的法律特征、政策背景,也不符合按揭贷款商业模式的价值安排。二审判决严重侵害王忠诚等三人合法权益。
建行青海分行辩称,首先,借款合同关系发生在建行青海分行与王忠诚等三人之间。案涉《借款合同》第十九条约定:“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解除的,借款人应当立即返还其所欠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或委托售房人直接将上述款项归还贷款人。” 该条款具有清理结算条款的性质,《借款合同》解除,不影响该条款的效力,王忠诚等三人应当按照该条约定向建行青海分行承担归还剩余贷款本息的责任。其次,《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归还购房贷款,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是出卖人受购房人的委托向银行还款。本案中,越州公司未根据王忠诚等三人的委托向建行青海分行还款,相应的还款责任仍应由王忠诚等三人承担。再次,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王忠诚行使了选择出卖人、标的物等权利,应当自行承担出卖人越州公司违约的商业风险,而不是将其自身法律风险转嫁给建行青海分行。综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王忠诚等三人的再审请求。
越州公司述称,《借款合同》虽已解除,但并不导致合同当事人的变更,王忠诚等三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合同主体地位承担相应责任。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建行青海分行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 判令王忠诚等三人与越州公司共同偿还贷款本金 58546649.55 元,并自 2018 年 3 月 21 日起,按年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损失(每日 10107.43 元),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 判令王忠诚等三人承担律师费 466876.20 元;3. 判令王忠诚等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 年 8 月 12 日,王忠诚与越州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以 147953124 元的价格购买越州公司开发的西宁市城东区建设南路 66 号 3 号楼 66-16 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3736.19㎡,交付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30 日前。王忠诚首付 73983124 元,剩余 7397 万元按揭贷款。
2015 年 8 月 14 日,王忠诚、王琪博、王琪宝与建行青海分行、越州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忠诚等三人向建行青海分行借款 7397 万元,借款期限 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贷款年利率 6.215%;借款人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法,每月归还本息 829227.74 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保证条款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办妥且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交由贷款人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止,抵押财产为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南路 66 号 3 号楼 66-16 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3736.19㎡,抵押财产价值 147953124 元。同日,王忠诚与建行青海分行、越州公司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在建工程/预购房)》(以下简称《抵押合同》),约定:王忠诚以其购买的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房屋(建筑面积 3736.19㎡,土地使用权面积 16459.85㎡)为前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贷款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止;贷款年利率 6.215%;越州公司应按预售合同约定期限向王忠诚交房,交房时须经建行青海分行书面同意;越州公司不按期交房而间接影响建行青海分行利益时,越州公司应代替王忠诚承担赔偿建行青海分行损失的责任。2015 年 8 月 18 日,建行青海分行取得案涉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王忠诚于 2015 年 5 月 9 日、5 月 11 日、5 月 26 日、6 月 11 日、6 月 25 日、7 月 3 日、8 月 13 日分别向越州公司支付 700 万元、1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30983124 元,合计 73983124 元。建行青海分行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分 8 笔向越州公司支付 7397 万元。
根据(2017)青民初 13 号民事判决及(2017)最高法民终 683 号民事判决,前述《商品房预售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均已解除,截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王忠诚累计偿还贷款本金 9170995.81 元、利息 6095047.89 元,尚欠建行青海分行贷款本金 64799004.19 元。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建行青海分行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336867 元,由建行青海分行负担。
建行青海分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建行青海分行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王忠诚等三人承担。
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建行青海分行主张王忠诚等三人与越州公司共同偿还贷款本金 58546629.55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律师费能否成立。
2015 年 8 月 12 日,王忠诚与越州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2015 年 8 月 14 日,王忠诚等三人与建行青海分行签订《借款合同》,上述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建行青海分行与王忠诚等三人因签订《借款合同》形成借贷民事法律关系,王忠诚与越州公司因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形成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关系。应从案涉当事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认定权利义务。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商品房出卖人的越州公司将其收到的王忠诚购房贷款本息返还给建行青海分行,从法律关系上说是购房人王忠诚委托越州公司向建行青海分行归还贷款本息,越州公司所还款项就是购房人王忠诚的还款,故王忠诚作为《借款合同》主债务人的还款责任并未免除。由于案涉《借款合同》被另案生效判决解除后,越州公司并未依照生效判决向建行青海分行返还王忠诚的贷款本息,王忠诚等三人对建行青海分行所负债务并未清偿,故双方之间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未消除。王忠诚作为越州公司债权请求权人及贷款本息返还的委托人,并未依据生效判决积极主张权利,其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造成建行青海分行债权受损。建行青海分行权衡利益,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主张王忠诚等三人偿还贷款本息,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与生效判决不冲突或产生歧义,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王忠诚等三人承担偿还贷款责任后,并不影响其向越州公司主张返还权利。因生效判决已判令越州公司向建行青海分行返还贷款本息,其再主张越州公司与王忠诚等三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属重复起诉,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因王忠诚等三人对建行青海分行主张的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数额无异议,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判决:一、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青 01 民初 151 号民事判决;二、王忠诚等三人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建行青海分行贷款本金 58546649.55 元、律师代理费 466876.2 元,并以贷款本金 58546649.55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每日 10107.43 元),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建行青海分行其他诉讼请求。一审诉讼费 336867 元、二审诉讼费 336867 元,由王忠诚等三人负担。
本院再审查明的事实与一、二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根据各方当事人诉辩意见,本案再审争议焦点为,案涉《借款合同》解除后王忠诚等三人应否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对此,本院评析如下:
第一,关于案涉《借款合同》解除后的贷款返还责任主体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本案中,因越州公司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根据前述规定,应由出卖人越州公司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建行青海分行,王忠诚等三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第二,关于案涉《借款合同》中相关格式条款的适用问题。案涉《借款合同》第十九条载明:“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解除的,借款人应当立即返还其所欠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或委托售房人直接将上述款项归还贷款人。” 该条款系建行青海分行为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的格式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的本金及利息直接返还给贷款人而非购房人(借款人)的情况下,建行青海分行拟定该条内容,意味着要求王忠诚等三人在既未取得所购房屋亦未实际占有购房贷款的情况下归还贷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王忠诚等三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之规定,该条款对王忠诚等三人不具有拘束力。
第三,关于商品房按揭贷款商业模式下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问题。本案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双重法律关系。从合同内容来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王忠诚等三人支付房款,越州公司交付房屋;在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建行青海分行将王忠诚等三人所贷款项直接支付给越州公司,越州公司实际用款。王忠诚等三人并不支配购房贷款,但需偿付贷款本息。如果案涉合同正常履行,王忠诚等三人取得房屋,各方权利义务亦可保持平衡。但本案中,因越州公司不能交付房屋而致使合同解除,导致合同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具体表现为:越州公司违约不能交房导致各方合同解除,但却实际占有使用王忠诚等三人支付的首付款及建行青海分行按揭贷款;建行青海分行依据合同约定既享有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越州公司、王忠诚等三人的债权;王忠诚等三人未取得房屋,却既支付了首付款,又需偿还按揭贷款。若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则在王忠诚等三人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其负担,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因此,审理案件时,必须充分考虑商品房按揭贷款商业模式下各合同之间的密切联系和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问题,避免因强调单个合同的相对性而造成三方权利义务的失衡。
综上,建行青海分行请求王忠诚等三人归还剩余贷款并支付利息的请求不能成立,其为本次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亦不应由王忠诚等三人承担。王忠诚等三人的再审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二审判决对此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青民终 199 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青 01 民初 151 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 336867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336867 元,共计 673734 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胡 瑜
审判员 任雪峰
审判员 杨 卓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何 宇
其实现在网上对于那些烂尾楼强制停贷的支持声,更多的,还是那种看热闹不怕事大的心态。
因为全国的烂尾楼数量占比全国的房产数量并不多,身边买到烂尾楼的人,100 个里面,1 个都不到。大部分人都不是实际参与者,所以大家看热闹看的是很起劲。
不管是这些烂尾楼的业主,真的强制停贷了,还是地方出面,把这个事给解决了,对于看热闹的人来说,都没有什么影响。
而对于那些烂尾楼的业主来说,心里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现在强制停贷气氛烘托到这了,本来想着强制停贷只是发出来发泄一些情绪,现在看热闹的那么多,如果不强制停贷了,面子上挂不住,但要是真的停贷了,以后生活怎么办,不是所有买烂尾楼的人,都连工作都没了,尤其是这几年内买烂尾楼的,还是有些家底的,让他们为了一个烂尾楼,放弃现在已经有的东西,还是有点难的。
我们遵纪守法时,你们说,法觉好笑,
我们终于觉醒,决定不那么遵纪守法时,就没有什么应不应该。
我买的恒大金碧天下的烂尾期房,准备停贷了,我们都知道那是一个无底洞,30 年下来我省吃俭用图啥?就为了给许家印做贡献?看这样子复工无望了,毁灭吧,真的累了!
合情不合法,但如果几百万户同时触犯,要么人大改法律条文,要么司法装看不见,最后大概率还是用行政方法解决问题。
这也算是特色吧……
停贷影响征信,老百姓有征信,国家政府有没有征信?老百姓的征信银行管,银行干了龌龊的事谁来管?

不应该
烂尾房应该直接给银行,毕竟我是拿房子抵押给你,你认为房子值这个钱然后带给我,然后收我利息。
明天房子不值这个钱了,那不好意思,这就是你的风险,我把房子给你,你至少得把还的本金给我。至于房子能卖多少钱,你是赚是赔那都和我没关系。
现在情况是,银行纯赚利息,而且利率比欧美咱就不说了,香港可是一个国家吧,凭什么比香港还高好几倍。这么高的利息,然后风险就是我彻底放弃征信当老赖。这还得是房子卖不到剩余本金的程度。风险不能说没有只能说低的可怜。
所以,贷款,要么把利息调下来,收益和风险成正比,要么承担应有的烂尾、断供风险。购房者承担损失首付和已支付本金的风险,不应该既支付高额利息又承担烂尾、降价风险。
7 月 22 日,319 个。老百姓会脚投票。

烂尾并不遥远,就在身边。几百万的房,首付一百,还背着大笔贷款。交房遥遥无期,每月还得按时还钱。期房的玩法就是 20 亿的资金会被拿去加十倍不止的杠杆,去玩 200 亿的盘,所以现在各大房企纷纷暴雷。房子建设成本是不高的,究其原因还是银行监管不到位。只可惜目前的规定是买家和开发商之间才有房子买卖的合同关系,和银行只有借贷关系,你借钱,就得还钱,不还那就上征信。

南京珠江烂尾 开发商不给实际解决问题 管委会踢皮球 业主苦不堪言 割业主韭菜
对于近期南京楼市存在大量的楼盘停工甚至有大量烂尾的可能性,南京市政府有哪些应对措施?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98991771
建设风险不应该由业主承担
比如说现在的电动车销售
先付订金,几千块
然后工厂生产
车到手再付尾款
而且不管你买不买,这订金都是你的
不买退给你,买了抵车款
房子呢
预售制度都被玩坏了
以前还需要住建部门检查现场进度,50%左右才能办理预售,而且预售资金统一进入一个监管账户,然后根据后续的施工进度,分批支付给建设单位
后来呢,建设单位觉得钱回的太慢,然后开始勾结当地住建部门,以各种方式,违规套取预售资金,大环境好的时候,建设单位可以从各个渠道补充资金进来填,这种方式就是拆东墙补西墙,同时也无法把控建设单位的经营情况,早晚都会出问题
然后疫情来了,加速了
烂尾的一片一片
然后最离谱的事情出现了,有的楼盘,基础都没挖,房子卖完了,谁给他们办的预售许可呢?监管账户里的钱也没有了,谁给他们支付的呢?
这些事,政府和建设单位都心知肚明,但是没有人解释,我也没有看到任何一个地方因为烂尾处理过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消息,都把责任推给建设单位,但是如果不是政府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吗
归根究底,出了这样的问题,结果起码不应该由业主承担吧,该断供,该找资金,该处理谁,该问责谁,都应该明明白白的公告出来
烂尾房的本质是贫富差距导致的商品相对过剩。
解决办法一是打土豪分房子,二是租富人的房子。三是政府兜底,两边互相让步。
房子要想完工,得有建筑工人干活,干活需要发工资。只要你还的贷款能用于房屋建设,这房子是能盖起来的。但是你贷款还给银行,那多半是打水漂了。
我建议先联合停贷,然后和银行谈判。
烂尾房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同一个城市的烂尾房成立业委会常务委员会,全国的烂尾房成立全国烂尾房业主总常务委员会。用现代通信手段组成高效直接民主,再和央行和政府谈判协商。
然后把违规放贷资金监管不力的银行负责人,挪用资金的开发商绳之以法。把部分烂尾房封存以后再盖,国家发行烂尾房特别国债,兜底烂尾房。
不然房产暴雷,烂尾房被炸,经济危机,那就不好收拾了。
ps:评论区不要激动,很多评论被删了 (不是我删的)。大家谏言建策,不要输出反动言论。
西安世贸璀璨倾城二期停工 烂尾,关系 2757 户业主 10000 人的安居乐业,业主维权半年,没有实质性进展,被逼无奈 集体停贷!
做事还是不要只看第一步
停贷这个词不妥,应该叫停供。
你停供了,法院拍了你的房。
突然有一个神秘人集中拍走。
结果你房没了,首付没了,后面还要还差额欠款。
房子复工了,好玩不?
你拍大腿,说当时怎么就鬼迷心窍断供了呢?
不好意思,你断供,那就烂尾,不会复工。
像不像股市的打压吸筹????
想想新的办法,不然对手盘稳赚不赔的。
给大家一个正义理由的思路:
由于房没有盖完,导致下游的家装、家电、家具等行业全歇菜。周边商店没人流,裁员降薪。
督促每完工一套毛坯,就能给下游带来十万以上的即刻消费,以及物业每户每月数百的长期消费,连周边商店可以获得每月每人数百元的长期消费。
这是共赢的!虽然方式方法稍有不合规,但结果是好的!督促 1 万套烂尾完工,可是十几亿消费流向家装、家电、家具行业,而这些又可以带来一两亿税收,解决几千人 2~3 年的工作!也解决率数百人物业工作,符合国内促进内循环发展的战略目标!
银行的格局要打开,建筑成本(毛坯)也就 1000 块一平,每套让利房贷的 5~10 万,可以去赚家装、家电、家具行业的消费贷吖,也可以赚周边商店的经营贷。
如果银行不能体面,那么广大人民就团结起来帮银行体面了!
个人建议:应该停贷解约
法律是伦理道德的底线,当法律明显违背常规的社会伦理道德时,这就是该变法的恶法
烂尾楼别人首付已经赔进去了,都还了一两年贷款了,面对毫无希望的深渊,及时止损是正当选择
房子贷款本身是以购房合同为抵押,钱根本没有给到买房人手中,而是专款划给了开发商,这里面有监管账户等一系列的监督防范措施,都是针对开发商的,银行和 xx 是主体监督责任单位,购房的老百姓根本无能为力,他们三方监守自盗犯了错导致的结果,确认平头老百姓买单,只能说既当裁判又当球员的太过无耻
全世界这么无耻的没几个,起码我们常骂常唱衰的美帝是银行兜底
房价包括成本价格和金融溢价。房价有稳定的上涨空间时,会吸收大量资金进入,在推高房价的同时会推高下一周期的地价,增大地产商的成本,下一周期的房价进一步提高,形成一个正反馈,直到资金枯竭,周期结束房价见顶。同样,预售也是在基于房间稳定上涨的情况下才有市场。因为预售的期房只是一个口头承诺,如果房价不在上涨,人们更期望买现房。预售对地产商来说是加速周期一个的一个手段,如果一个周期是一个一次函数,那么预售可以提高一次函数中的斜率 k(k>0) 的值。因为房地产不创造价值,只能起到富集资金的作用,就像一台抽水机。而民间财富就像水池中的水,预售可以加速抽水但并不会使水变多。水干了,房价上涨的空间就几乎没有了。并且预售作为一个口头承诺,有很大的风险,这个风险是由购房者承担的,这一点对大多数人很不利。比如现阶段已经爆雷的烂尾楼停贷事件,就是由于开发商单方面撕毁承诺导致购房者承受巨大损失,进而导致购房者的集体反抗。这么看来,预售制度,除了对开发商是有利的,对人民群众是大大不利的,我们应该反对。烂尾楼停贷,可以倒逼银行改革,不向期房发放房贷,进而促成取消预售制度,这对我国的金融长期稳定是一件好事,应该支持。
RNM!退钱!对得起我们吗!对得起我们吗!
退钱!
开发商要降价销售回笼资金,你们去维权不让降价,开发商没钱摆烂了了,你们要停贷。当然了,烂尾房的问题肯定有银行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但是你们看看,那些金融暴雷的情况,哪个银行的监管责任不比这个大?结果都是怎么处理的?
虽然按照常理来说,既然银行有责任,停贷肯定是合理的。但是人人都按照规矩办事儿,那么还不天下大乱了吗?张三维权成功,那李四看到张三尝到甜头,以后遇到事儿了肯定也会效仿,更麻烦的是以前维权没成功的王五心思一动,这又是社会不稳定因素。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硬刚就能维权成功,这种示范效应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别说现在银行等人确实没有能力解决这个事儿,就是有能力解决,也得不能舒舒服服的给你解决了,解决之前肯定让你付出很大的代价。“宁与友邦,不与家奴” 这句话是有大智慧的,让一般人尝到甜头就像让一匹狼尝到血腥味那么危险。
所以我说,这个事儿可能会解决,但是这些业主不付出点代价是不可能的。停贷作为施压的一种手段还是可以的,但是真的操作起来,非常的困难。在这个几乎看不到纸币的时代,想隐匿自己的财产怕是比登天还难。你以为推行数字货币是为了反腐,防止资本外逃?别人 400 亿都能捣鼓的无影无踪,但是咱们嘛,想藏个万八千的都不太可能。
停贷就会导致违约被银行起诉,除非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否则百分之一百败诉,这是最愚蠢的做法。
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以出让的商品房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与银行形成的是借贷关系,出卖人逾期违约的买受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并请求解除担保合同。
烂尾楼没有到期不导致出卖人违约,而如果买受人停贷必然导致自己违约,故此正确的方式方法是解除买卖合同一并解除担保合同由出卖人承担责任。
【烂尾楼强制停贷 8 问:购房人能否停贷?银行、开发商该担何责? - 今日头条】https://m.toutiao.com/is/2MUQYfC/
这编文章中例举不还贷的案例看似有道理,实则受损失的是购房人,广东省高院从公平原则出发,以缔约过失责任,维持一审、二审的判决:开发商交房前,购房人可以不还贷,购房人已付的 “贷款” 银行不需要退回。
该案法院是判购房人不用还贷,可是,购房人已付的贷款银行不需要退回。假设烂尾楼始终烂尾不能交付,那么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和已支付的房贷,怎么办?等于标的物没有得到而钱也无法返还,受损还是购房人。
我认为如何维护购房人的权益才是重点。期房的交付时间都不过是一两年之内,而还贷是十年八年甚至是二三十年的时间,出卖人交付不了商品房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退款,支付利息,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的一并请求解除担保合同,诉请有法可依,逾期就向法院起诉出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很多人喜欢随大流,看别人做什么自己就做什么,别人不做自己也不做,别人起诉自己就等着或者抱团起诉,仿佛不这样就没有底气,殊不知这也是最愚蠢的人。
本文只论应不应该停贷,不停有什么好处和坏处,停贷有什么坏处和好处。
换了是我不会停贷,到了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出卖人逾期的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一并请求解除担保合同,把风险让出卖人承担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出卖人退款还钱,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利益。
刚需没地住的、失地农民不该停,另安排户口房产。
理财投资型的中产,应该停,并将其征信拉黑,破坏 “房住不炒” 政策。
小产权房最容易烂尾应该加速取缔,这么厚的黑财,要变黑为宝,剩余价值返在乡村基建多好,狠抓一批乡村腐败强占地新地主,搞好土改,道路、学校、卫生所、农业、轻工业好了,谁愿意往城里卷。
必须停贷,普通人生活不容易。愿大家不要买到烂尾楼
你好,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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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我买了烂尾楼,银行还要告我!”
近日江西 987 户业主因烂尾停贷被银行起诉引发全网关注。

该小区由新力集团开发建设,共有 4459 户,其中一期已交房入住,二期全部未完工,逾期未交房超过 3200 户。
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停工一年多,业主们无法按期拿到房子。业主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决定对银行方面停贷断供,直至楼盘正式交房。
但是,银行方面不认可业主的做法,认为业主违反了贷款合同,要求业主立即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并将部分业主起诉到法院。
截至 2022 年底,全国烂尾楼项目数量超过 1 万个,涉及购房者超过 1000 万户。这些购房者不仅面临着无法入住、还贷困难、征信受损等问题,还要承担着与开发商、银行、法院之间的纠纷和诉讼。
魔幻的预售制下,地方拿到了土地收入,增加了相关税收;开发商提前收到房款,锁定了收入;银行不管你拿不拿到房子,每月准时收本金和利息。
只有付款的业主,承担烂尾的代价。

除了预售制,还有魔幻的公摊。
全世界中国独有的公摊不仅损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和公正,也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
但不还是依然存在着吗?
我们中国人好可怜啊,维权太难太难了,甚至法律都站在人民的对立面。
02
网上有个问题:如果中国人一开始就是 1 亿,再加上中国人勤劳,会不会生活像欧美一样幸福?
高赞回答是:这压根就不是人多人少,人民是否勤劳的问题。
高赞回答说:压根就不是人口的问题,而是分配问题。

其实现在理论上,生产力已经完全够所有人生活所需。土地其实也够每户人家住独栋。本来就不是资源和技术的问题,而是社会分配和消费,出了大问题。
这些年查获的那些官员不是贪污几千万就是几亿几十亿的,他们有分给人民?如果没有合理的分配机制,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即便是中国达到美国的经济水平,战略水平,科技水平,人再少也和现在差不多。
江西周公子这种家族里科级处级的官,就能有这么多财产,人口数量自始至终都不是重点,至于人口素质那就是个屁,关键在于制度,尤其是分配制度。
周公子父亲连个芝麻大的官都算不上,他的父亲是正科级,干了一辈子混了个副处非领导职务,也就是一家子都在交通系统,深耕多年,会搞油水,可一个父亲连芝麻大的官都算不上的官二代,凭家庭积累多年就能达到如此程度,可想而知那其他官员是什么情况?
知道为什么中国官员不敢公开财产了吧!

勤劳致富,分工合作。
有人负责勤劳,有人负责致富。
03
近期工作之余,闲暇时会安静看看书尤其是史料方面。在看南京大屠杀有关史料方面时,无比心痛也无比震惊。
三个日本兵看守三千人,愣是没有一人敢跑。
一个叫田少贵的男人,刚满十八岁就历经南京大屠杀,死里逃生。战后以证人的身份在军事法庭上作证,指认日本士兵屠杀南京市民的事实。其口述资料被留存至今,保存于南京大屠杀档案馆。
“那时候的人太老实了,关在煤炭港仓库的时候,就三个日本兵看着我们,那两挺机枪就是摆设,日本兵叫我们坐下就坐下,叫跪着就跪着,叫出去就出去,三千多人没有一个人敢不听话。只要大家往外冲,就算死一千,还能活两千,但就是没有一个人出头。还是那句话,都胆小,都怕死,人死了不可怕,心死了才可怕。”
《南京大屠杀资料集》中收有日本军人的回忆。有一个日本兵十分惊讶于众多数千中国士兵驯服而默然地经过如山的同伴尸群,走向死亡,而毫不反抗。那个日本人说,他百思不得其解。是中国人太容易驯服,或者是中国人对死亡悟得太透? 日本指挥部在处死中国俘虏时曾经日夜提心吊胆,因为日本军队经常以一二百人的小分队来屠杀上千上万的俘虏。日本人担心数千俘虏一旦暴动,即使手无寸铁,也会将行刑的两个日本中队杀得一人不留。
但这种情况从来没有发生过。
故事发生在 1937 年,但是 86 年后的今天,依然能够清晰地看到众多 “顺民”,他们冷漠、胆怯、麻木不仁、无条件顺从……
从梁启超到鲁迅,再到柏杨、龙应台,多少的文化精英接力批判国人的另根性,麻木懦弱,奴性十足。上文提到逾期未交房超过 3200 户,但只有不到 1000 人选择断供,可见这种 “顺民” 心态就是告诉你,无论什么时候,他们都会选择顺从,而不是反抗。
鲁迅先生在《南腔北调集 · 漫与》中写道:“一个活人,当然是总想活下去的,就是真正老牌的奴隶,也还在打熬着要活下去。然而自己明知道是奴隶,打熬着,并且不平着,挣扎着,一面‘意图’挣脱以至实行挣脱的,即使暂时失败,还是套上了镣铐罢,他却不过是单单的奴隶。如果从奴隶生活中寻出‘美’来,赞叹,抚摩,陶醉,那可简直是万劫不复的奴才了,他使自己和别人永远安住于这生活。”
我从不认为我们中华民族有所谓的民族的劣根性,但是我愈发觉得我们大河文明的民族骨子有着抹不去的奴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光凭这一点,这个民族配得上它所受的苦难。
你好,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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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业角度和契约精神来看,烂尾房其实就是没有完成的交易,谁违约就该谁承担责任。
商业贷款,就相当于分期付款,都确定商品交易被延期了,为什么还有按照正常流程付款呢?
虽然银行贷款给的是购房者,但是收钱的却是房地产商。
不能别人收了钱,又不交付,银行还不管三七二十一,强制要求受害者继续承担损失。
本来购房贷款的发放流程就缺乏风险管控和有效监督监管,银行要承担绝大部分风险责任,但是现实中却是银行把这类风险全部转接到个人购房者身上。
购房者大多数都是自然人,而放贷机构(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商都是法人机构,不能通过商业手段进行明目张胆的商业欺诈(因为个人购房者都是自然人,属于弱势群体),烂尾楼其实是商业违法,发放购房贷款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要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群体就是所谓的小资产阶级,这个阶级天然具有软弱性。
所以在这些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要指望律师这个群体能给出什么解决方案。
我一直认为,这不是法律问题。
因为法律对这个问题是无力的。
没有了法律作为依仗,律师和普通人有什么区别,没有区别,并且还会因空谈法律显得迂腐不堪。
哦!对了,作为一个律师,当然希望业主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毕竟律师就是靠这个挣钱的。
应不应该停贷自己决定,不需要问别人,尤其不必咨询律师,因为没什么卵用。
人在香港,不熟內地銀行的按揭制度。或許法制也有點不同,儘管如此,也談一點意見供大家參考。
第一種情況:
A 公司欠 B 錢,B 欠銀行錢。銀行向 B 追債,B 說,A 公司欠我債,他不還給我,我就不還給你。
B 公司說的,有沒有道理?
第二種情況:
B 向 A 公司購期金,錢不足,向銀行借貸,A 公司交不了金,B 就向銀行說,如果 A 公司不交金,我不還貸款。
B 公司說的,有沒有道理?
第三種情況:
B 向 A 公司購買期金,錢足夠,一次過付款,沒有向銀行借貸,但 A 公司同樣交不了金。
B 的損失,理論上是否跟第二種情況一樣?
另外需考慮,A 公司欠 C 銀行錢。賣期金的錢,是放在 C 銀行的指定監管戶口。
B 向銀行貸款買期金,銀行未必是 C 銀行,可能是 D、E、F …… 銀行。這些貸款是按 B 的指示,劃入替定戶口中。
B 說,由於銀行監管不力,不還債了。B 說得有沒有道理?對 D、E、F …… 銀行來說,是否監管不力?
按理說,B 的追債對象是 A 公司。
誰叫我買期金?以後所有期貨都不買了。
金價跌了,虧本了,還有金在手。
買期金郤什麼都沒有。不,借貸買期金,還有一屁股債。
现在全国暴雷的大房企中,知名的就有恒大、融创、绿地、阳光城、世茂,奥园、当代置业、宝能、雅居乐、华夏幸福、佳兆业、富力、蓝光、新力、花样年、正荣、龙光、禹州、泰禾、金科、中梁、祥生、阳光 100 等,这些都是规模较大的房企,还有一些区域性房企就数不胜数了,比如俊发、福晟、三盛之类的。
我大概统计了 30 家较大的暴雷房企,负债规模就已经超 7 万亿,其中恒大融创绿地三家就近 4 万亿了,至于三四线那些本地小房企就不知道还有多少负债了。
这事难办就难办在这了。
自己扛着吧?那就扛着吧!
停贷吧?直接成老赖了还是没人理。
等到一群烂尾房受害者集中爆发,终于可以被注意到了,终于有人想救你了…… 结果浪太大,把银行扛死了,大家一块歇菜都不用救你了。
我觉得就算想作个大新闻,往银行使劲方向好像错了吧?地产商啊,房管局啊这些地方坑人,银行只是按着规律合同放贷收贷的。再说你抗银行,又当老赖又亏首付的,咱得把房子要回来,或者把首付挣回来,还不当老赖。
看到了不少银行公告,大致意思都是,没事,我扛得住。
屁股问题,我没买房,更没买烂尾房,我感觉自己比任何人都慌,因为我是股民,这事很有可能我来买单。
这些炒房客可真是的,动不动就闹,你看我们股民多淡定,从来不闹,就是偶尔来一次高空抛物。
话说在全球经济都差大家比烂比惨看谁能熬过谁的时候,突然来这么一档子事…… 还有河南银行取不出钱的事,突然出这么两档子事,对金融市场上来说,真下头啊!
有些人张口闭口停贷违法违背合约,搞的好像停工不违法不违背合约一样,谁先违法违约的?不就是仗着它们自己人偏袒它们自己人罢了,到老百姓这里就看到违法违约了,谁先谁后谁因谁果完全无视,选择性执法,选择性追究,在这里你要是在这种不对等的情况下还想要法律给你公正,那真的是痴人说梦。
爱国就应该继续还贷,我们应该感到光荣才对,不要总想着自己那点蝇头小利
少数人的话,不该停。毕竟法律上是偏向银行和企业等 “弱势群体”。征信催债有 100 种合法的不合法的办法逼你还钱。
人多就是另一回事了。一方面是法不责众,一次性几十万人上征信,这是个社会问题,上面怎么也要过问一下,而这件事是经不起推敲的,毕竟烂尾楼基本摆明了是银行和房企合伙坑老百姓。另一方面,稳定大于一切。要么消灭不稳定因素,要么消灭制造问题的人。
至于还贷。。。几十年后不知道省吃俭用 30 年贷款还完后看着那一动也不动都快塌了的烂尾楼,各位会不会后悔。
这个事情就像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一样,
对方一开始言语上欺负你,你不反抗,那么就会得寸进尺来动手欺负你了;
对方动手欺负你,你不反抗或者只是言语反抗,并且还指望外力来帮你,那么大概率你会继续被欺负到死。
正确的做法就是:
对方敢言语上欺负你,你以问候人家祖宗十八代的气势顶回去,以后这个人肯定会记得要和你好好说话;
对方敢动手欺负你,哪怕再人高马大、再人多势众,你逮着罪魁祸首就是干,对方帮手再多也不转移目标,自己受伤流血也不要怕,必须要让对方也流点血疼一下。这样才能让对方在动手前考虑清楚。
现在政府部门、银行都把监管职责失职到这个份上了,已经算得上骑在脖子上拉屎了,你还顺从着把自己的血汗钱掏出来还贷,这是多不在乎自己切身利益的人才能干得出来的事情。
人家停工,我停贷,天经地义何罪之有,如果有罪那为什么不把开发商一起清算,显然要想建设法治社会就不能只对下不对上不能拉偏架,对停贷老乡表示支持!
房子烂尾的时候没见由多大动静,也没见各方面出场,咋滴?
一断供,神马牛鬼蛇神都出来了了啊。
是个能正常思考的人对于这个问题都感觉匪夷所思
被欺负久了连站起来都感觉是在犯罪
法制国家,法律上
人治国家,人头上
不应该。
烂尾停贷者是不折不扣的刁民。
烂尾是购房者开发商的事情。贷款是你与银行之间的事情。不能因为你与开发商有纠纷而不还银行贷款。如果你买房时借了亲朋好友的钱,你也不能因为房子烂尾而赖亲朋好友的账吧?
个人认为,这里面程序和流程上有 Bug,因为开发商有权烂尾,一如网络写手有权太监 [滑稽],只要他们觉得烂尾或者太监对它更划算,拦不住的。
至于烂尾房个人是否应该继续还贷,还是停止还贷配合银行一起去收回房款并获取赔偿,理论上都有理,但实践中会出现个人与银行之间互相扯皮而开发商一旁看戏的现象。
然而,这种扯皮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因为这件事上,个人与银行都是受害者。
原因:
个人贷款购房(预售)合同其实是通过连接贷款合同和预售合同,让开发商达到募集足够的资金,去建造合格的房屋给个人的目的。
即,开发商才是最大的受益者,因为它巧妙地规避了销售风险和金融风险(贷款建房)。
所以和现房不同,预售房数量和质量必然具现在未来。而作为实际的资方,个人和银行必须进行必要的监督甚至聘请专业监理,以保证房屋数量(面积)和质量的兑现。
而出现烂尾的原因,正是这一步没有做。
另外,为什么说在这件事上,个人和银行是实际的资方,而不是其中某一个是资方,是因为:
贷款协议的彻底完成同样只能具现在未来,所以目前这笔资金的所有权,双方都有份,实际上相当于双方合作买房,然后个人分期赎回全部所有权。
既然合作买房,出了问题任何一方滑脚,其实都是不道德且违背契约精神的。
综上,这是个由于预售房与现房交易之间的不同点(是否需要委派资方监理)造成的,在贷款购买预购房过程中套用了贷款购买现房的程序和流程而具现了的 Bug。
俗称,老作业抄出了新问题。
其根本解决方案有:
从可操作性上看,方案 3 为上策,除了贵些,暂时看不出问题;
方案 2 为中策,因为不能保证银行和个人精于监理;
方案 1 为下策,因噎废食了。
所以,最终建议为:
临时叫停预售房公积金 / 银行贷款,或强制要求个人、银行进行资方监理,直至保险公司推出烂尾险,能做成强制险则更好。
以上!
把时间线推回 2018 年…… 开发商一降价,前期购买的业主不满,就跑去闹。于是基于这种事件,很多地方就实行了实际上的限跌。地产商抱怨,限跌会影响回款,是要出事的。
调控也是不能反自然的,瞎调控只会是按下了葫芦冒起瓢。
然后从业主的角度说,就算不烂尾,降价也好、画的饼没兑现也好,都可能出现断贷。这也就是易纲两年前提到的:购房者要打破刚兑预期。
也许,现在的事儿也是好事。一旦大家认识到,最坏的结果是烂尾时,对于降价、画饼不能兑现就容易接受了。
只说一句话,恶意停贷绝不可取,如此做法误国误民,还会使得子孙后代都无法抬头做人。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你借我的钱去做生意赔了,你就能不还我钱吗?你赔得倾家荡产跟我有什么关系?你不还我钱我照样去法院告你,照样是你败诉,强制执行,列入失信名单,子孙三代都受影响。孰轻孰重自己掂量吧
被不被
而不是该不该。
很多人是支撑不起房贷加租金的双重打击。
但更多的是烂尾房一烂尾,那房价跌的是可快了。当初贷款合同和现在房价一比差额可能抵得上买房者十年的薪水。
更有可能是因为烂尾房多了,工资都大幅下降了。还贷都是吃老本,但老本已经被首付扣没了。
去年我们看,房企暴雷很开心。就应该明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势头没法不伤及无辜降下来,有不靠期房高速发展的房地产吗?我不知道,但我知道这就是在修半截仙了。每到下一个阶段,前一个阶段的路就被烧没了。发展尽头的企业,如果还活着可能就是一个只有自己存在的巨无霸。但这种可能更像是小说里代指的政府。
反正房地产高速发展降下来,面临的问题就是钱都不够还利息。而除了小微企业,哪个老板跑不了。企业欠债又不是自己欠债。我们在为生计发愁,他们的各种资产都是巨富级别。要是像盖茨那种就是连良田也有了。
首先,问题出在烂尾房,开发商负主要责任,银监监管不到位甚至存在违规,需要调查。
嗯,就上面这句话,我已经在体制里待不下去了,评论区部分网友也应该松口气了。
本文唯一中心思想 | 本文唯一中心思想 | 本文唯一中心思想:理性,理性,理性
不看正文直接评论的我都看傻了,哈哈哈,只有几个认真的给到观点,其他的就厉害了~

“都停贷了等于没停贷,都上征信了等于没上征信。” 不要再用这种话蛊惑已经深受烂尾楼困局的家庭了,别说 300 人,纵使 10000 人上征信这个基数在中国也是沧海一粟,但你知道未来的困局他们要如何克服吗?支持理性维权而不应该怂恿罐子破摔,从理性角度来分析,全国够得上买房门槛的,对比房产所在地营收层次,都已经属于中高收入群体了。说句难听点的,纵使房子没了,他们也不是没有未来的人。但当正式成为被执行人、失信人、征信黑户,真的不仅仅是高铁飞机贷款出境这么简单,实在不懂的建议亲自百度一下 “征信黑名单”,让你感受下什么叫举步维艰,什么叫做后悔无门。
开发商罪大恶极这是一定的,觉得自己进征信黑名单无所谓大佬们自动略过,本文不是你们想看的,你们可以尽管去发挥,去大展宏图,评论区施展拳脚太局限了,感恩!

有人把这些事情罗列刨析就被冠上 “理中客”,那你有没有想过那些劝你堵上所有的人他们损失什么?他们什么都没损失,他们获得了流量,他们看了热闹,他们扇动群众做枪 领美金。

我也不会建议大家吃闷亏,放弃维权,但请在维权的时候保护自身权益,这种多输的场面出点血,就要转舆论了,不要成为这种勇士,你也不想成为勇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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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真的在评论区喊的、咒骂的基本上是没有能力买房子或者目前对生活没什么期盼的,他们期盼什么呢?战争、混乱、资产重置!你去看看各个平台那些好好说话的博文,充斥着太多的此类论调。
我从始至终没有说一句不要维权、躺平、生活不苦,也鼓励大家在保持理性的情况下去维权,不要因为有人在煽动就认为这是当下你最对的选择。也不知道从哪解读出来那些的,单单是指出,能在这个年代买上房子的,他的事业或者家庭起码还算可以,纵使 6 个钱包也是一样。你在一线大几百万是有本事,你在小县城大几十万也是能耐,难道这些人在小县城 6 个钱包买的县城的房子,几十万这辈子就倒下了,维权失败日子就不过了?人生价值多少你自己最有话语权,也许可能是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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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是真的遇到了困难,寻求不到别的方式了才走上极端;
有些人是未身处其中,劝别人事情已经不能再糟糕了,请务必得走上极端;
我建议大家理性判断,别做冲动的事情属于第二种人认为的标准洗地文作者,我说下我的立场,我不收美元真的不影响你们美元霸权的战略构图。


还是那句
保护好自己,普通人输不起的。
买了烂尾楼的,真的是倒大霉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前不久,深圳本地群里一则前海网红豪宅烂尾的消息,令不少人感到震惊。
要知道,这个楼盘是去年深圳的一个超级网红豪宅楼盘。
开盘当天获得了极大的关注,售价均价高达 11 万每平。价格虽高,但还是有不少人抢购。
当时一开盘就售罄,日吸金上百亿。
业主们还以为很快就可以住进自己心仪的房子,然而不到一年,等来的则是楼盘烂尾的消息。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买房子也成了看运气的事情。
而且不分人群,谁都有可能买到烂尾楼。
无独有偶,前不久,“72 名博士、320 名硕士买到烂尾楼,写万字论文维权” 的新闻冲上各大热搜榜。

哪怕是高学历人群,也很难保证可以顺利买到并住进自己的房子。
他们至少还可以写万字论文维权,普通人则投诉无门,只能自己忍着。
买到烂尾楼的,往往都是些为了满足刚需的普通人。
有些是两口子在大城市一块儿打拼,为了孩子可以顺利入学,东拼西凑好不容易才攒够首付。
有些是拿着父母辛苦了大半辈子的钱,或者是把老家的房子卖了,加上自己的一点积蓄,想把父母接进大房子住。
他们就只是想有个自己的家,但购房合同一签之后,每天都胆战心惊,害怕哪天自己买的房子暴雷,害怕房地产开发商跑路。
尚且不说烂尾的事情,在国内买一套房子不仅成本高,而且遇到的坑也很多。

在知乎上有这样一个热门话题:在美国工作多少年可以买得起房子?
底下有个高赞回答:通常情况下,在美国非热门地区的话大概工作 0.5 年即可买房。
如果说是在国内一线城市买房,深圳的房子一套下来差不多得 1000 万,年薪有 30 万已经算很不错了,也得打拼个 30 多年。
按深圳人均年薪 12 万来算,不吃不喝,要 80 多年。人生短短几何,大半辈子都被房子压得喘不过气了
发达国家的购房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举个例子,纽约房价十几万一平,而纽约人均收入是年薪 50 万。在深圳好的地段十几万一平的房子也是有的。
别人工作几年就可以买到房,在国内拼了大半辈子才敢买房。
怪不得有那么多人都想去国外生活,到国外买房了。
除了房价收入比之外,吸引国人到外国买房还有以下一些原因。
国外没有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是中国房地产 “最伟大的发明”,在发达国家并没有公摊面积这个说法。
国内的公摊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 20%,比如说你买个 120 平的房子,扣掉公摊面积,实际到手的房子可能都不到 100 平。
在国外你买到了 120 平的房子,实际到手就是 120 平的,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费用。

国外大部分都是现房。
国内很多房子都是期房,还没看到房子呢,就已经背上了几十万上百万甚至更多的负债。
一直到房子交期,这些买房的人,只能在出租屋里每天祈祷自己买到的房子不要出事。
原本是正常的购房,在国内,即使花钱了,不一定能安心。
但是国外的话,很多都是现房,你花多少钱买的房子,实实在在就到手了。
而且欧美国家的居民买房,是先把定金交给律师。
在交房之前,买家是不用还贷款的,等房子到手,可以住进去后,律师才会把钱给开发商。
如果房子烂尾了,开发商是拿不到钱的,钱会退回给买房的人士。
但在国内,钱都是直接给到开发商的,就算签了合同,开发商跑路了,业主也是很难维权成功的。

国外买房贷款利息比较低。
国内的房价因为炒房团和房地产的疯狂生长,一直居高不下。
能凑够房子的首付对普通人来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在国内买房首付成数至少 3 成,二套至少 5 成。而像深圳这种指导价,二套房基本 7 成起步。
另外呢,中国的贷款利率非常高,说是可以降到 4.45%。
但跟主要发达国家的 1.5% 比起来,还是高出了很多。几十年下来,贷款利息差不多都可以再买一套房了。
国外很多房子是永久产权
在国内,好不容易买到的房子一般只有 70 年的产权,公寓更少,只有短短的 40 年。
但是在国外,很多都实行土地私有制,产权永久归属于个人。
你买到的房子就永远都是属于你的,想住多久住多久。
不少人就是为了自己孩子的未来考虑,纷纷到国外置办房产,希望能够给子孙后代留一份基业。

有一些国家购房还能移民。
最让人心动的还是欧洲购房移民政策,其他移民项目把钱都花出去了,只拿到了一个永居身份。
而欧洲购房移民,拿到永久居留权的同时,还获得了一套房产。
可以把家人都接到环境优美,气候温和的地方生活。
同时还能享受该国的医疗教育等各项福利,出行也方便很多。

这几年比较火热的购房移民项目莫过于希腊购房移民了。
只需花 25 万欧元购买希腊的房子,一步到位拿到希腊永居身份。
申请成功后,一家三代移民希腊,不仅可以带自己的妻子孩子,还可以带双方的父母到希腊生活。
25 万欧元可以在希腊买到多大的房子呢?想必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25 万欧元换算成人民币,不到两百万。这个钱想要在一线城市买个好一点的房,基本不太可能,但是在雅典市区买一套公寓是可以的。
如果喜欢环境优美的海景独栋小别墅,也可以选择带绿地小花园,或者带有小游泳池的房子,价格在 25 万至 50 万欧元之间。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需要满 18 周岁,配偶及 21 周岁以下子女、父母可随同申请
2. 在希腊购买 25 万欧元以上的房产(长期持有,不可出售)
3. 无语言、经商经验和资金来源要求
4. 无犯罪记录
续签:持有房产,每 5 年换签一次
入籍:住满 7 年即可入籍

选择去国外买房的原因有很多,但不外乎都是想要给自己和家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如果国内满足不了自己的购房和其他需求,也许去国外生活,开启新的人生,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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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美移移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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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问银行同不同意?你和开发商是买卖关系,你和银行是借贷关系。这是两码事。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天经地义
现在房子都没了
也看不到解决问题的希望
银行跟住建踢皮球
还要业主继续供贷
他们脑子里是不是缺了点什么
跟他们讲道理,他们踢皮球
那就讲点他们听得懂的吧
房地产企业真的已经到所谓的生死存亡之时了吗?我觉得还远没有到这个时期。恒大去年风传债务到期,在出售了几个优质资产之后,立刻起死回生,完成债务展期后又活过来了。
实际上现在这个局面,是房地产企业不甘心放弃自己的优质资产,而国企或者债务良好的同行不想兜底,就等着他们断尾求生。
这次停贷背后,不仅仅是各地业主的单独行为。实际上烂尾楼停贷这个事情,已经有很多年了。查新闻至少 08 年以后就一直有。那为什么这次能快速扩大到全国各个楼盘?背后是谁在推动?从这个角度去看,停贷首先损害谁的利益 – 银行,再次损害到房主自己的利益。唯独只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在这个过程是完全不受损的。
这次所谓的大规模断供,其实可以看作一次开发商煽动的对银行的威胁行为。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保住自己手上的优质项目,把这些烂尾的不良资产清理或者让银行来兜底。政府又不是傻子,必不可能给这个情况兜底。现在国家的想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彻底把房地产这个大雷和银行切割,让该死的企业自己去死,不要拖累到别人。
应该退款赔偿,退款赔偿这不是常理吗??这么朴素的观点,为什么常理在国家支柱产业面前就没用了?这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应该得到的结果?为人民服务,解决民众的困难,为人民披荆斩棘,这不是我党的使命?还是说,买了房子就不是人民了,房奴≠人民???
以前我是觉得中国对于房地产是想改改不了,经济支柱不是说动就动的,但是这两年肯定会有大动作了,因为有新的支柱了,上海的核酸产业园马上要动工了。
只说假设情景。
从经济学上讲,对于一个理性人而言,如果违反某条法律的成本,小于不违反某条法律索要付出的代价,那么对于该理性人,违反某条法律是唯一理性的行为。
从政治学上讲,如果社会中相当规模的公民,面临了以上经济学情景的选择压力,那么对于政府有两条路:提高违法成本,或者降低个体不违法时需要付出的代价。一般而言,是两条路并行,小部分人得到大棒,大部分人得到一小块胡萝卜,勉勉强强将违法的边际收益降为负数。
一个角色一条路,走好自己的路就行,尽量做理性决定。
这是硬了一半?
停什么贷,就应该让银行把本息都吐回来。
房屋预售凭什么房子没到手钱就没了?
钱都没有经过贷款人的手,然后出了问题还想人继续还钱?

购房业主应不应该停贷?
那就问一句,业主为什么按揭贷款?
为了买房啊?大多数人是拿出了大半个身家,拼了半条命来买房子。
定金早交了,房子也供了几年了。
开发商跑了!
房子烂尾了,注定交不了房子。
也没有哪一个相关方站出来,拿个解决方案。
可银行的按揭贷款竟然还要继续交!
这些受害业主集体停了还贷。

该不该停,只要有点正义感的人,都会明白!
但还要弄清楚两点!
一、怎样保护这些业主,不被银行方面拿着合同说事,追究法律责任。
前段时间,可是有人不断放风,要业主继续供烂尾楼的,否则就追究法律责任。
这风是谁放的?
那还用说?
要先弄清楚一个问题,到底是谁违法在先,导致业主们无法履约的?
开发商?
当然!都跑路了,楼盘都烂尾了,这是肯定的了。
还有没有?
当然有!
就是银行!
银行方对这个专款专用的账户,是有监管责任的。
一个楼盘为什么会烂尾?资金被挪用了啊!
正常一个楼盘,开始预售,只要一开盘,房子还没开始建,就收了购房业务的定金,也就是预售款。
这个预售款的比例有多高呢?一般都在总价的 30% 以上,最高的接近 50%;
之后,购房业主每个月都要还月供。
这样,银行才能把贷款打进开发商的项目专户。
可能有的小伙伴不了解,觉得既然打给了开发商,那不就是开发商的事了吗,还关银行什么事呢?
当然有!
这些巨额款项不是像有的小伙伴想的那样,直接交给开发商。而是打入项目专户。银行方面对这个专户资金的使用,是有法定监管责任的。首要的法定责任就是杜绝挪用。
开发商要把数以亿计的资金挪用转走,正常监管情况下,是不可能办到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
这些烂尾楼业主,可不可以追究银行方面监管不力的责任呢?
当然可以!
那是否还可以问问,仅仅是监管不力,还是内部有人跟开发商共谋?
那就看看近两年银行系统出现的种种问题。
不该被怀疑吗?
就一句,业主们的官司有的打!
有些人别觉得,就你们能走法律程序。购房业主们要是真走起法律程序,你们未必承受的了!
近些年来的反腐斗争中,拔起萝卜带出泥的案件,多了去了。
第二,业主的损失怎么办?不还贷,远远不够啊。之前付出的钱都没有了,楼盘烂尾了,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先要明确一点,楼盘烂尾这事,究竟是谁的责任?肯定没有购房者什么事吧?
开发商肯定是主要责任!
这推卸不掉的!
那就赶快追查相关开发商啊!不能他说自己没钱就没事了啊!实际有没有钱还一定呢!最少也应该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吧!
银行呢?资金监管不力的责任,跑不掉吧?
既然有这么大责任,就不能一点损失也不承担吧?
还有当地政府,公安局总归地方政府管吧?除了这种事情,地方政府不能看着吧?
何况,如果当地的楼盘,烂尾了,不弥补购房者的损失不说,还让购房者什么也得到的情况下,担负全部损失?
就问一句,你们当地所有正要开发的楼盘,还想不想卖了?
当地的土地招拍挂,谁还敢接?
这一个烂尾楼盘不解决好!
当地政府的地方财政可就堪忧了。
谁不管,地方政府也不能不管!
而且,购房者要求实在不高,只要继续开工,按时交房,购房者就继续还贷啊!
开发商跑了,地方政府就整合各方,成立实体,继续开工啊!
只要能按时交楼,这个楼盘不是照样赚钱吗?
还有什么犹豫的。
就算有些损失,地方政府、银行好好计算一下,看看都由谁来分担,怎样分担。
总之,这个损失,购房者是一点责任没有的。
保交楼!这话已经说出去了,做不到的话,可就不好看了!
你跟我讲给烂尾楼还贷我都觉得好笑
很多人真是被 PUA 的脑子都不正常了。
我以为烂尾房,理应由开发商、银行、监管机构共同承担责任,并应该退还所有首付款和购房款,再赔偿一些钱作为资金时间成本的赔偿。
结果只是断贷,竟然还要问应不应该。。。
应该停贷。我要是买到烂尾楼了,我立马把各个银行授信的几百万额度用光,把北京房子卖了,连夜出国。
当然应该啊,法律真有用会有烂尾楼?所以啊,当遇到不公平时候就该用魔法打败魔法,屁民最大的魔法技就是 抱 · 团 · 闹 · 统 · 战
我走后,他们会给你建学校,住所,医院,按时发工资,核心就是要斗争
有志者,事竟成!
世上最简单也是最困难的事情莫过于坚持到底。前进的途中,跋山涉水、翻山越岭、险滩堡垒,各种艰难险阻那是常有之事。
走着走着放弃,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也是世间大多人的写照。
累了疲了疼了还能咬牙坚持走下去的,是这一生最难的事,这必然注定只有少数人能看见曙光、成就伟大、见证历史。
谁都有坚持不下去的时候,当没有动力前进的时候,我们还能怎么办?——
信念!信念是战胜一切困难的力量!
时常在心里打气,无论经历多少困难,付出多大牺牲,都不能忘了为什么出发,不能忘了肩负的使命任务,始终信念如磐、意志如铁、初心不改,做到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在见世面中强大内心,既能容得下征途顺利时的春风得意、再接再厉,也能容得下前进挫折时沉重打击,不言放弃,做到 “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
昨日的大暴雨,牵动了千千万万郑州人民的心。
那不停歇、唰唰地瓢泼大雨跟 2021 这个时间如此想象,看着、听着这偌大的降水阵势,身体不由得抽搐了几下,内心中被狠狠掩埋的痛苦记忆若隐若现的被翻腾出来。
晚七点多,在公司大家看这雨没有停下的意思,都说不能再等了,再等可能真的就走不了了,遂纷纷决定,冲出去淋雨就淋雨吧……
我也是其中的一员,心一横,淋点雨就淋点雨吧!
但没有想到的是,等待着我们的是什么样的恶劣环境,路上的积水已经没过小腿,抵达车门,这种路况开车几乎是不可能的,回家只能乘坐地铁了。
搜索最近的站口步行路线,在水中小心谨慎的走着,从小腿到大腿根,再到拦腰深,大雨加上水的阻力,行走越发艰难,那一刻心中只觉得无助和恐惧。
大家都自顾不暇的时候,只有自己才是自己的 “救命稻草”,战胜内心恐惧,深一脚浅一脚的前行。
历经 5 个小时,才回到住处。那一夜的消息,看的我惊心怵目,那一夜整夜失眠,那一夜第一次体会到什么叫 “度夜如年”,平常觉得不够用的时间那刻竟如此漫长。
我躲在被窝期待明天的太阳,期待明天的干净整洁的街道,期待雨后崭新的郑州,一早可以呼吸一口新鲜的空气……
一切都是我的想象!都是幻想!
昨天的大暴雨,又惊扰了我的心绪,牵动难眠的心,郑州雨季已来,融创承诺的 6 月 25 日全面复工,地库开始动工封顶。
转眼又一个月了,地库依然无任何防护的赤裸着,他张开他的 “血盆大口” 吞噬着这段时间的降水量。
他的钢筋骨骼经过去年几个月的浸泡,已经锈迹斑斑,几台大水泵连轴运转,才把这些腐蚀之水抽干净。
这次,他居然没有长半点教训,还在贪婪的吸水,不知道这样 “作” 下去,他的钢筋骨骼还能否承受他所应该承受的重量。

我其实担心的是我日后生活的小窝,有没有安全隐患?能不能日后住的安心、舒心?
这笔把地库封顶的资金,大概是我们当下最紧急的了吧,而融创方又拖了我们一个月!
这简直就是罔顾 1926 户中原大观业主的 XX,自己填吧。
昨日的大暴雨,牵动了千千万万郑州人民的心。
那不停歇、唰唰地瓢泼大雨跟 2021 这个时间如此想象,看着、听着这偌大的降水阵势,身体不由得抽搐了几下,内心中被狠狠掩埋的痛苦记忆若隐若现的被翻腾出来。
晚七点多,在公司大家看这雨没有停下的意思,都说不能再等了,再等可能真的就走不了了,遂纷纷决定,冲出去淋雨就淋雨吧……
我也是其中的一员,心一横,淋点雨就淋点雨吧!
但没有想到的是,等待着我们的是什么样的恶劣环境,路上的积水已经没过小腿,抵达车门,这种路况开车几乎是不可能的,回家只能乘坐地铁了。
搜索最近的站口步行路线,在水中小心谨慎的走着,从小腿到大腿根,再到拦腰深,大雨加上水的阻力,行走越发艰难,那一刻心中只觉得无助和恐惧。
大家都自顾不暇的时候,只有自己才是自己的 “救命稻草”,战胜内心恐惧,深一脚浅一脚的前行。
历经 5 个小时,才回到住处。那一夜的消息,看的我惊心怵目,那一夜整夜失眠,那一夜第一次体会到什么叫 “度夜如年”,平常觉得不够用的时间那刻竟如此漫长。
我躲在被窝期待明天的太阳,期待明天的干净整洁的街道,期待雨后崭新的郑州,一早可以呼吸一口新鲜的空气……
一切都是我的想象!都是幻想!
昨天的大暴雨,又惊扰了我的心绪,牵动难眠的心,郑州雨季已来,融创承诺的 6 月 25 日全面复工,地库开始动工封顶。
转眼又一个月了,地库依然无任何防护的赤裸着,他张开他的 “血盆大口” 吞噬着这段时间的降水量。
他的钢筋骨骼经过去年几个月的浸泡,已经锈迹斑斑,几台大水泵连轴运转,才把这些腐蚀之水抽干净。
这次,他居然没有长半点教训,还在贪婪的吸水,不知道这样 “作” 下去,他的钢筋骨骼还能否承受他所应该承受的重量。

我其实担心的是我日后生活的小窝,有没有安全隐患?能不能日后住的安心、舒心?
这笔把地库封顶的资金,大概是我们当下最紧急的了吧,而融创方又拖了我们一个月!
这简直就是罔顾 1926 户中原大观业主的 XX,自己填吧。
借口千篇一律。
全面复工就是今日复明日,但明日何其多?我们已经从 3 月份等到 7 月底了,已过了第一批交付时间,而最新的沟通反馈又说全面开工,分包进场在 8 月 20 日左右。
又是一个月!也许融创方的战略节奏就是以 “月” 为单位,能拖几月拖几月。
但融创的情况并不像我们想象的不堪,或许可以说相对乐观点。进入 2022 年,整个房地产的难,大家有目共睹。
而这几个月以来,郑州也是积极实施救市措施,政策暖风,实际优惠频频给到房企和需求端,资金纾困、政策支持,还有一系列退费、返还保证金等支持,能做的、支持的都做了。
这种情况下房企真的没有躺平摆烂的理由。
不是一哭二闹三上吊,就是哭 “穷”,只要一谈就是我们更想解决,但是没钱啊。
其实每每沟通争论这个可没有意义,作为购房者,倾其所有财力,买了一套房。真金白银交到了开发商的手上,真金白银还到了银行,银行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了开发商。
融创中原大观整体销售额约 32 亿!
融创中原大观总建面约 31.8 万方,地上建面 22 万方。按照融创所说 3100 元 /㎡的施工成本。
3100*31=9.6 亿。也就占到销售款的三分之一,监管资金完全可以足额覆盖。而如今的工程进度大概也就三分之一。
卖的如此甚好,工程进度却如此拉胯,对大观业主来说真是莫大的耻辱,几乎没有哪个项目比大观进度慢!

几十个的民生保障资金说抽走就抽走,经过广大业主的同意了吗?如今工地搞成这般鬼样子,6 月份承诺的区区 550 万账款至今没有见到到账,这笔急需用来保障工地的安全的资金迟迟不到位,不施工。
昨天(7 月 22 日),前天(7 月 23 日),凑齐了几个业主进行了两次会谈。
就是这连续两次的会谈,爆出惊天大阴谋。

还记得我们 3 个月来最开心的一天吗?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融创中原大观已出现偌大的资金缺口,各方施工局面僵持不下,剩余资产早已抵押,资不抵债,大观项目存在很大的停工阑尾风险,鉴于此,我们积极往市问题楼盘专班小组推进。
希望以上风险得到高效化解。
但是,昨天的沟通会上,据业主了解,融创中原大观没有进到市问题楼盘专班小组,如果进入问题小组,在相关办事大厅可以查到,咱业主有时间都可以去求证一下。
这也是业主百思不得其解的谜团终于解开了,为啥进入问题楼盘专班小组没有专人跟业主对接,建立常态化联系?现在看看都知道因为什么了吧?
另外,就是我们把建设资金安全保障寄予的共管账户。
共管账户,重点在共管。据业主说,共管账户业主没有查看权和参与权,最事关切实利益的一方,竟然一点权利都没有,那又谈何建设资金的安全呢?!又如何保证资金只用于大观建设上呢?
昨天参与沟通的业主早已气炸了,说:把我们当成啥了?净当猴耍了,团团转。
更气愤的是,还有退税。据了解咱项目的退费已经给融创退了大概 3000 多万,但是这笔钱却没有进大观的共管账户,而是退给了融创置地公司上,这又是什么意思?
这几日的大雨,我们的地基还在裸着,这个钱应急需拿来地库封顶,1926 业主才能有点安慰和心安。
以下为现场业主结果汇报:
会议地点:2022 年 07.22 在北林街道办事处
参会人员:北林办事处 2 人,区问题楼盘专班小组人员(全程未说话),业主代表 5 人
当日天气:大雨
会议的前因:7.21 日,因考虑到共管账户的使用问题、监管资金、总分包未按照计划(6.20 进场全面复工,已拖期 1 个月)开工等原因,业主代表去郑州市 XF 局表达诉求,在市 XF 局马科长的接待下,明确表示会通知到北林街道办,就业主的诉求开协调会;在市信访办,北林办的职员明确表示,共管账户协议已签订,不方便发电子版,去北林路办事处可以看共管账户协议的明细。7.21 下午 5 点多,北林路办事处王科长电话通知业主,将于第二天 7.22 早 9 点开协调会,这次协调会由区政府问题楼盘专班参会。业主代表一行 5 人于 7.22 上午 9 点到达北林街道办处开由北林街道办主持的协调会。
以下是业主诉求及回复:
1、业主代表要求参与到市问题楼盘专班小组内,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北林办事处表示会向上反映,但是因为比上面级别低,没有效果。
2、关于监管资金去向和追回。北林办事处表示会向上反映,但是办事处无权利,也无能力去协助业主做这件事。
3、关于共管账户,会有共管账户使用管理规定,但是该规定表示不会让业主看,会公开收支记录。同时表示业主不能参与管理共管账户,如想参与,需要 80% 以上业主同意指定的业主代表参与。
共管账户的资金来源:1、监管资金约约 5290 万元;2、商铺(商铺情况大家指定被抵押了 2.2 万平,2.8 亿)。3、通过政府督促融创华北调钱,但融创是否能全力配合尚未可知(首先大半年时间没有调钱过来,假设能够过来,能不能用到大观也是很大的疑虑)。
5、分包进场、总包全面复工。北林表示 7.21 和分包开会要求分包 8.15-8.20 之间进场,但同时表示无法约束分包按时进场。
7、退税 3000 多万,在业主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和融创赵某打电话,融创赵某表示退税已经退到公司账户,属于融创自己的钱,和大观项目无关。(之前融创承诺退税会用到大观项目,又又又食言)
7.22 协调会,没有融创,没有总包、分包参与,试问这是协调会吗?领导和业主代表从郑州四面八方冒着大雨赶来,结果该参会的都没来,都是大腕。
非常感谢领导对大观项目的关心关切,我们业主的心情都能理解,但对融创、总包、分包的掌控超出他们能力范围,表示一直在努力,但能力有限。
前路漫漫而修远,只能上下而求索。
融创方的百般敷衍、应付、开具各种空头支票欺瞒业主,或许他们还有一万种方法对付业主,但业主想要最大化减少损失,想要房子能够早日交付,真的就只有一种方式——众志成城,拼命努力。
愿你我看清鲜血浇注的现实,依然还能风里雨里继续努力。
你要清楚,地产商是谁的狗,银行谁说了算。
烂尾楼应不应该退款退货?
银行应不应该把本金、利息全部退还给买家?
开发商未能如期交货,这是否涉嫌商业欺诈?
相关涉事人员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是不能、不应该、不涉嫌、不需要啦!”
“列位同仁,要维持稳定啊!”
“银行不能倒闭啊,经济不能崩盘啊,不然所有人都得受害啊!”
“法律不能太严苛,严刑峻法是无法降低犯罪率的啦!”
总而言之一句话:

在一个你讲法,他跟你耍流氓!你耍流氓,他跟你讲法的时代!很多东西都要变了!并不是欠债还钱就是天经地义!一开始他们就耍流氓了,你还要乖乖听话还贷款!我都鄙视你!
鸡不是鸡场的主人。。。
鸡窝没搭好,可以做走地鸡。真不下蛋,看给不给你炖了?
俗话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给货当然不应该交钱。问题就出在预售制度上,这玩意玩不转了土地财政怕是要遭
说起来我国向来安闹分配,不闹怎么有人解决问题呢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你若经他苦,未必有他善。
这种事谁摊上,谁就知道有多糟心!
有时候,人的悲喜并不共通。
自媒体的好处就在这里,
有事爆出来,压不住,堵不如疏!
鲧那套的确不如禹那套管用!
呼唤禹么?
并不是。
只是希望不来大洪水而已!
如果明白了拥有 “桶蘸” 价值,意味着一路绿灯,烂尾楼的解决就变得容易了起来。
参考我 2022 年 4 月的回答,给西安烂尾楼业主的方案,基本上按照剧本走的。

7 月 28 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房地产的表述中,房地产仍然是作为防风险的一环,表述由 4 月底 “重点领域” 转变为“全方位”,这主要是,当前经济环境中除了房地产领域需要防风险外,受乌克兰危机影响,还增加了粮食安全和能源安全问题,需要防范风险的领域增加了,因此,表述从 “重点领域” 扩大到“全方位”。另外,从措辞上来看,事情进一步恶化了。4 月底时用词是“防风险”,7 月底用词“守住安全底线”。意味着房地产的风险防范基本上到了最后的时刻,再处置不当将会有更为严重的后果发生。
另外,“压实地方政府责任”的表述,首次出现在高级别的会议级中。可有效避免金融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和地方政府在 “保交楼” 问题上相互推诿。地方政府将成为本轮房地产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和问题的解决者。从利益角度看,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发展过程中受益最大,理应由地方政府作为最大的责任方。更何况土地、住房、人口均有较强的地域性限制,地方政府有更多手段进行问题的综合处理,应对各类以外的发生。
受 6 月停贷风波的舆论影响,“保交楼、稳民生” 成为房地产的重点关注事项。受房地产投资下行,房价波动向下,疫情影响收入等综合因素影响,烂尾楼客户耐心及信心消耗殆尽。一边支付房租、一边支付房贷,叠加收入减少等负面因素影响,部分客户处于崩溃边缘。房地产问题极易演化为社会民生问题,不得不引起高层重视。地方政府,也是处理社会民生问题的直接责任人。
7 月 14 日,本人发出 “烂尾楼业主停贷,是房地产市场风险处置中最大的变量” 观点,主要表达了三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全年商品房销售规模预期再降,从 6 月份预测的 13.2 万亿元,调减为 8.8-10 万亿元。二是,烂尾房处置不当将引发银行万亿元以上不良资产。三是,房价持续下跌导致购房人诉求由 “收楼” 变为“退房退款”,烂尾楼盘活难度进一步加大。
今天我们接着为大家分析下 “保交楼” 面临的难点和痛点。
我们注意到,国内互联网盛传境外媒体有报道国内地方政府正在组织各类纾困基金,规模由初次曝光的 3000 亿元逐步上升到万亿元左右。但国内媒体及官方机构未见任何声明及报道,足见 “保交楼” 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根据观察和分析,“保交楼”事件中,后续建设资金并不是最急需解决和最难解决的事情,对陷入困境的项目进行分类甄别和研判,选择值得拯救和交付的楼盘,放弃不值得拯救和交付的楼盘,才是 “保交楼” 工作的重中之重和难点所在。这也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楼盘都值得 “拯救” 和“交付”。
对于单纯是因为项目资金链断裂,销售回款尚能覆盖前期投入的项目,在地方政府干预和金融机构的积极支持下,此类项目能够较好较快的得以恢复,属于当前阶段 “保交楼” 工作的重点开展对象。
但是对于部分拿地成本过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未过半,遭遇房价下行,后续销售回款明显低于建设资金,不能收回投资成本的项目,依赖市场化手段,已经不具备 “拯救” 和“保交付”的价值。强行完工建设和 “保交付” 意味着,政府、金融机构、地产开发商中,必然有一方无法收回成本。这类项目,是当前 “保交楼” 工作最为棘手的难点和痛点。是需要时间来进行利益博弈,确定最终的亏损承担方、责任方后,才会有推进的可能。
预告:保交楼方案的难点和痛点在哪里?关注我,下一篇将接着为大家继续解读。
你不该这么问,你应该问:
烂尾房不见的那些钱到底去哪了?
烂尾房究竟是哪一环节出了问题?
烂尾房的形成,国家监管部门有没有责任?
为什么开发商会让自己的房子变成烂尾房?
为什么我国对待烂尾房这种事情没有抓任何一个环节上的违法犯罪者?
政府如何把烂尾房的钱追回来?
政府准备什么时候把烂尾房的钱追回来?
政府对待烂尾房中挪用的钱究竟是如何监管的?
烂尾房中犯罪的那些人结果如何了?
你要是跟我说在烂尾房的形成中所有的流程都合法合规,没有任何人违法犯罪,但是造房的钱就是不翼而飞了,那我无话可说。
当然不应该停贷
而是应该买方退货,卖方全额退还买方已交货款,双方交易取消并且合同作废
但是……
应该停,另外理顺流程。比如支付宝为什么出现?不就是买家和卖家之间信任不充分,和资金需要监管么?这个第三方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家或一批专门的公司。
造楼无能力继续的情况,类似破产清算资产转让,另外付钱请人继续造。至于是新开发商,还是临时预备业委会也需要另外推敲。

我是紫沐,这是我第 109 篇日记,欢迎关注公众号【紫沐楼市日记】。
昨天的日记(深度丨住投分离思路迭代),分享了住投分离的原理,以及最新的使用方式,可点击链接回顾。
前几天,银保监会再一次就 “保交楼” 发声。
从 7 月 14 日首次回应停贷事件,短短一个月,这已经是银保监会第 5 次发声,保交楼决心可见一斑。
全国四大资产管理机构,也陆续下场,斥资解决烂尾问题。
这是好事,至少有瓦遮头了。
但也是坏事,因为从头到尾,只有保交楼,不见保质量。
买家花比二手更多的钱去买新房,为的绝不仅仅是砖头。
还有当初承诺的园林配套、装修标准、学位建设、车位空间..
可目前,部门给出的目标,和消费者维权的目标,明显有很大分歧。
要是把房子建起来,就已经是最大的诚意和态度。
以后买家对新房的信任度,不会恢复,只会更低。
毕竟,谁也不想收楼的时候,外立面没铺好,园林配套乱糟糟、停车场漏水、室内装修是叙利亚风。
那还多给钱做什么,不如直接买二手?
房地产要软着陆,是大概率;
开发商整顿成国家队,也是大概率。
但不能说铁了心要着陆,铁了心要整顿,就把掏空六个钱包的买家拿来当缓冲垫。
保交楼要是不能和保质量一起进行,信任危机是不会消失的。
等买家发现,原来保交楼对开发商的底线要求这么低,信用分势必往下掉。
新房,是期房,它的价值很大一部分和信用挂钩。
没了信用,新房还值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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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银行应允许购买者违约,以恢复购买者信心
银行:这已经不是一般的叛逆了,必须出重拳!
该,必须该
银行的托太多了。
转移矛盾,楼房烂尾首要责任在银行,你钱放在银行的,楼没盖好钱没了,银行能说的清吗?要上也是上银行的征信。举一个因为烂尾楼断贷上征信的例子好不好?
再说一个笑话,房价太高也怪开发商。开发商真是背锅侠。
假设房主们全都省吃俭用,把贷款还完了,可楼还是烂在那里,怎么办?
国家都说风险可控了 ,你怕啥 果断停贷吧 或者把钱从银行取出来吧 利好保险柜。
烂尾楼的问题很好解决,撑死顶天几千成本的砖头水泥卖你几万十几万。怕只怕大伙都对房价没信心了,庞氏骗局玩不下去了那才是大问题。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N 年前没了脑袋的那批批地主们也都是这样想的。反正现在背债的比放贷的人要多得多得多,人命都只有一条,脑袋吃枪药挨刀子都会上天堂绝不可能长出第二个来,到底 who 怕 who 啊?如果有一天大伙都想明白了,没了债主大家都会过得更快乐更幸福,那就不用来纸糊答题更不必再多说什么了。
黄世仁命苦啊~死得太早了,没赶上好时代,再坚持一下下就解放了~
什么杨白劳?征信衙门催收律师帮你安排得明明白白的~
什么白毛女?网贷大学生一晚能玩好几个,天天不重样~
我想知道的,烂尾楼遍地的情况下,现在谁还敢去买期房?
看看傻瓜有多少?
政府想过把老百姓逼到绝路上有什么后果吗?水能载舟 亦能覆舟!千里之堤 溃于蚁穴啊!
买房子就应该像我们做设计一样总价一百万,打好地基给 30 万,主体封顶再给 40 万 装修给 20 万,验房最后再给 10 万。 拿我们的钱盖房子买地,空手套白狼。房地产这生意真好做呢!
停,该停。拿钱的时候你爽得很,交房的时候你耍赖,这就是诈骗。
谁让老百姓不好过谁就别想好过!
300 了

近年来全国各地楼盘烂尾事件频发,购房者倾尽全家之力购入一套房产,满心期待着入住新房。谁料开发商一朝破产,不仅房子拿不到,首付款打了水漂,身上还背负巨额银行贷款。一个烂尾的楼盘背后是无数家庭的血泪。
购房者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我的按揭贷款能不还吗?
一、传统民法的视角
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合同具有相对性。意思是合同一方违约,只能向违约方主张相关责任,而不可向第三方主张。合同一方也不能因为第三人的原因主张免除其合同义务。
在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存在两个独立的合同。一个是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另一个是购房者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依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应当按约定期限交房。开发商没有按约定期限交房,属于严重违约,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依据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给开发商就完成了合同义务。购房者应当按期偿还贷款。如果没有按期还款,银行可以起诉要求继续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这个合同与购房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合同。开发商未交房,购房人不能以此为由不还银行贷款。
因此在传统民法视角下,购买的楼盘烂尾,购房者只能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可以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同时还必须继续承担银行贷款。但这时开放商往往资金链锻炼,没有实际支付能力。购房者的损失实际无法得到补偿,这就造成了无数购房者的困境。
二、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和判例
但这两年最高院的最新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给出了不同的答案。购房者解除相关合同后可以不用偿还银行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 2020 年《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1 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该条确定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贷款合同也解除的情况下,剩余的按揭贷款由开发商直接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 2020 年度参考案例(2019)最高法民再 245 号案件详细分析解释了这一条款的应用,以及司法为何作出这样的裁判。
案情简介:
2015 年王某与越州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越州公司建设的某商品房一套。首付 700 万,王某与建行青海分行、越州公司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向建行青海分行借款 7000 万,用该房作为抵押物,保证人为越州公司。后越州公司未能按期交房。王某将越州公司、建行青海分行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法院判令解除以上全部合同。建行青海分行起诉,要求王某和越州公司共同偿还剩余贷款。
法院认为:
1、关于合同解除后贷款由谁返还问题。
越州公司未按约定期限交房,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应由越州公司将购房贷款及利息返还建行青海分行,王某没有返还义务。
2、关于借款合同中格式条款的适用问题。
借款合同中载明:“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解除的,借款人应当立即返还其所欠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该条款是建行青海分行为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的格式条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王某的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该条款对王某不具有约束力。
3、商品房按揭模式下各方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在这种模式下,建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越州公司,越州公司实际使用贷款,王某支付房款,越州公司交付房屋。合同正常履行时,各方权利义务是平衡状态。但越州公司不能交房导致合同解除,各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建行既享有抵押权,又有对王某和越州公司的债权;越州公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却实际使用了贷款;王某对解除合同无过错,既支付了首付,又要承担贷款,违反公平原则。
三、结语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最高院司法解释和判例精神的转变正是源于这一原则。法律是利益平衡的艺术。
这样的司法政策对购房者无疑是重大利好。但要提醒大家的是,停贷需谨慎。如果开发商还有可能融资或重整成功,楼盘可以继续建设,贸然解除合同可能钱、房两空。如果确定要停贷,最好先向银行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尽快向法院起诉。
那银行和开发商还可以选择退钱啊。
难道烂尾就合法了?
不应该停贷, 而是应该按照合同 要回预付款, 并且按照合同赔偿, 然后依法解除合同。
鉴于个人语文功底太差, 再补充一句, 仅仅停贷只是开始, 后面还要想法子把之前付的钱也要拿回来,
「房子没有烂尾,它只是在灵活维修!」
看着眼前房地产商在那胡说八道,张幸的心中,交杂着愤怒和无奈,他已经三十三岁了,孩子也有六岁,明年就是上小学的年纪,自己没法再拖了。
「爸爸快看,美国又出丑了!好耶好耶!」
张幸听到儿子的声音从一旁传来,儿子叫张福,他刚刚从抖音看到特郞普在号召红脖子重返白宫,他咯咯的笑了起来。
突然一股寒风吹来,他紧了紧衣服。
「爸爸,为什么我们一定要买这里的房子?」他不喜欢这里,每一个人都迷茫绝望,包括自己的父亲。
「因为这关乎你的学业,我们是乡下人,不买这个房子,你就只能回县里读书。」张幸无奈的对张福说到。
他知道张福听不懂,自己当时也不懂,没在社会上摔打过的人都不懂。
果然,张福开口道:
「回老家也很好呀,在老家,我的朋友多,在这个城市,小朋友都不和我玩,他们一个个都在学什么书法、舞蹈,我不喜欢。」
「唉!」张幸叹了一口气,蹲下身体给儿子和了和衣服,说道:
「奶奶是农民,干到老,也没有多少养老金,还没知识,不能和奶奶一样,必须进城。」
儿子懵懵懂懂的点头,他不知道父亲在说什么,似乎关系到自己的未来。
人群汹涌下,这个房地产商气喘吁吁的说:
「我们房地产商虽然是弱势群体,但也是有底线和良心的,大家要相信我们!」
此话一出,立刻招来一片骂声,其中就有张幸,张福扯了扯父亲的衣角,小声的说道:
「爸,别说脏话,不文明。」
张幸看着张福单纯的眼睛,只觉得全身力气都被抽走,颓废的瘫坐在椅子上。
人群高呼声越来越大,盖过了大厅中不停宣传的「国家富强,民族兴旺」,直到汇成了一个声音——停贷。
「停贷!停贷!」
此言一出,房地产商眉毛一竖,小小韭菜还想停贷,门都没有!于是他略微沉重了些语气,说道:
「你来买房,房一时间没法建完,但是你停贷,这房子可就没法建完了!而且小心征信你!影响后人,你们这些有多少家长?」
此言一出,张幸看着张福,心中无线悲愤。
人群中有人没有结婚,开口骂道:
「你没钱当初就别盖!」
「你胖得脑满肠肥,让你搬完砖、盖完房,太阳都变红巨星了。」
「没房子?那就把你们公司卖了赔钱!」
众人你一言,我一语的,让房地产商疲于招架,他勉力反驳,说道:
「我们是有限责任公司,权责都有限,我们要讲法律办事!」
「我们也是为了服务社会,没钱就借钱盖房!」
二者相互骂战不停,从早到晚都没个结果,张幸和张福最后得到一个尽力反工的答案,时间和质量都没定数。
众人也各有家事,没法在这干耗,便骂骂咧咧的各回各家了,其实这句话是不对的,他们那里有家,不过是租的房子罢了,一个个都为房东打工,因为他们赚到的钱,转头就大半被房东收走,幸福的笑容没有消失,而是转移到房东脸上了。
张福看着父亲在路上沉默不语的走,似乎在想什么,又似乎满是犹豫,就这样慢慢渡步到家。
家中,妻子早在家里做好了饭菜,眼中满是询问之意,张幸不知道用什么安慰妻子,只是笑了笑,拍了拍张福的肩膀,说道:
「先吃饭,吃完饭再说。」
张福不知道今天怎么了,往先吃饭,都是要说些什么的,比方什么:
「今天考多少分?」
「家长群里,老师怎么没夸你。」
「我们不比吃;不比穿;不比家境;就要比学习!」
……
往先这些话是一定少不了的,但今天晚饭竟然鸦雀无声,这让张福感到挺不错,看来烂尾房也有用处,起码耳根清净。
饭后,今天也没人来督促自己读书,父母则是在卧室里吵起来,隐隐约约能听到父亲说离婚。
这话让张福心里一个叮咚,离婚?那以后自己岂不就不会在被父亲打……
母亲出言反驳,她没说什么感情破裂,而是在讲房贷再供一会,现在不是停的时候,我们要相信张福……
相信张福?相信我干什么?我有什么用吗?张福皱了皱眉,不明所以。
父亲低声但坚定的否定了母亲,抱了抱她,然后说道:「只有离婚,停贷后才不会影响你们母子,不然,会上征信啊!」
「不行!我不答应!」母亲哭倒在父亲的怀里,呜咽道:「我周六周天在去打两份工……」
听到这个消息,张福颇为开心,心想:妈妈周六周天再去打工,家里就没人了,嘿嘿,那电脑……
张福眼中看向电脑,又想到:这个烂尾房当真厉害,今天没人督促我写作业,改天父母离婚,爸爸不会再揍我了,老妈也会周六周天打工,这太好啦!
烂尾房万岁!!
张福悄悄的敬了一礼。
应该,但是有后果和风险。
商品房烂尾,有两个直接受害者,买家和银行。
1,买家
收不到房子,背贷款。停贷后会面临法律诉讼,信用缺失。
2,银行
不良资产,收不到贷款,资金流动性受损。
有些人目标都搞错了,银行和买家都是受害方,不是对立方,开发商才是罪魁祸首。
有些人说银行有责任。银行有啥责任,你钱不够,银行贷款给你,你现在房子拿不到,停贷,怪银行诉讼你。银行不是慈善机构,银行的全称是 XX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
开发商房款监管账户是房管局,不是银行。以停贷威胁第二受害者,企图让开发商就范?想太多。
按闹分配。
只要烂尾必须停贷,公平正义
我没想到中国人这么能忍。
房价那么高,忍,借贷买
烂尾了,还在还贷
你该闹了
凭什么那么高的房价还有公摊
凭什么房子烂尾了
凭什么我在世上要辛苦还 30 年的贷
我们本该安居乐业的生活呢,谁承诺给我们,谁最终没给

无题
这个世界依旧下雨
他们已经将我们丢进坟墓里
他们说我们的愿望承载不起
夜色也泛着诡异
黑色的雨水打湿了我们的身体
黄牛在黑暗里的牛棚里哭泣
你说远去吧
那里能听到我们的回音
黄牛依旧在哭泣
在透不进光的乌云里
没有回音
早该停了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天经地义 哪有对着空气交钱的道理 明明是银行和开发商的责任却要买家来承担 怎么想都觉得离谱
这件事一定要闹到中央 如果这次集体停贷真能催促国家改变政策方针完善法律 这群人都该进历史书
凭啥让无过错方为有过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 就应为无过错方是卑微的小老百姓?????
假如我花呗分期买的东西迟迟不发货我要不要继续还花呗?
还 jb 花呗,三五天不发货我就申请退款了我还用考虑还花呗?
如果银行按照规定把资金打入监管账户,或者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监管资金,就不会有烂尾楼。也就是说,之所以有烂尾楼,银行和监管部门要付首要责任。
购房者是最无辜的,但是,他们却承受了别人犯错而导致的灾难。
哪国?加拿大都是开发商全额退定金还要赔利息。

引用,侵删
在法律层面上,没有明文规定购房人有权直接停贷。在这里有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银行和购房人之间的按揭贷款法律关系,属于借贷;另一个是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烂尾楼盘的出现属于商品房买卖关系出了问题,与按揭贷款法律关系是相对独立的,所以不是直接就能赋予购房人可以停贷的权利。这是两个合同,两个法律关系。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们这帮刁…
等等,没拿到房子啊?那不是被骗了吗?
付了钱要东西天经地义!
维护合法权益天经地义!
停贷上征信啥的根本不够看,看了眼那些乱七八糟的征信规则,如果只是一个普通工薪阶层省都不怎么出的,家里小孩就上普通学校的,有啥影响?
买东西还有个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呢,买房这么大的事情烂尾了理中客的话还让我以为是买到个烂苹果扔了就完事了呢。
支持停贷,毕竟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了,最基本的信任都没有了,凭什么还贷。
从目前的进展看,停贷是对的。
要不是过万的烂尾楼业主准备集体停贷,银行、政府、开发商、相关人员冷眼看着这些可怜人徒劳的在那里折腾 - 并口口声声说法律上我们没有责任,要么踢皮球要么威胁,就是不解决。
其实看中国五千年历史,当法律起不到公正的时候,集体暴力一般就成了唯一的选项。这些业主意思很明显,报团迎接任何挑战。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维稳问题了,而是一旦爆发必然会影响到 20 大,所以政府、银行都动起来了,给钱出力,当然过了几个月后不知道会不会出现变数,希望一切稳定。
其实利益都是集体维护的,当缩头乌龟只能被榨干的一贫如洗。
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江西景德镇的强制停贷告知书刷屏社交媒体以来,全国多地陆续出现烂尾楼盘业主集体强制 “断贷” 的公告,也一度在网上掀起一股热潮。在天下百姓苦房贷久矣的大背景下,也引起了关于房价、房贷、预售和强制断贷的诸多讨论。
业主集体停贷的风波下,首先被询问和讨论最多的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开发商楼盘烂尾,业主是否有权单方面拒绝向贷款银行还款?
我们首先对按揭贷款购房模式的法律关系做一个简化归纳:在这个模式里可以概括存在三个法律主体,即购房人 / 业主、开发商、银行。开发商负责建设开发楼盘,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购房者预算不足,需要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双方形成金融借款合同关系;按揭贷款并非由银行发放给购房者,而是直接发放到开发商的项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楼盘建设,开发商则以相应楼盘作为抵押。
当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无力继续开发楼盘、维持工程建设时,烂尾楼就形成了。此时购房者们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了首付款,并且已经在按月向银行还按揭,但肉眼可见的是楼盘停工,交房遥遥无期,一边还着巨额贷款,一边拿不到自己购买的房子,于是忍无可忍的业主们决定停贷。
前面说过,对于购房人而言,其处于两个法律关系中,一个是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主要义务对价为购房人支付购房款,开发商交付房屋及办理产权证;一个是与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主要义务对价为银行出借购房款,购房人偿还本金及利息。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项目烂尾、开发商不能按约交房,购房人只能依据购房合同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而在购房人与银行之间借款合同中,银行并无义务保障开发商履行购房合同的义务,而银行自身的放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使银行违反规定未将资金发放至监管账户导致开发商挪用项目专用资金的,从法律层面看,也只是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在银行与购房者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中,并没有违约情形(虽然很残酷但这就是现实),因此,购房人无法追究银行的违约责任。在借款合同未被解除的情况下,更不能以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为由停止还贷,否则购房人构成违约,非但不能免除本金和利息,还要额外支付违约金。
随着停贷风波的热度,一份被称为 “最伟大判决书” 的最高法(2019)最高法民再 245 号民事判决书也在社交媒体上被纷纷转发,标题党采用了新闻业最精华的总结技术对该判决书做了一句话总结: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合同解除后,购房者不承担继续还贷的责任。这导致很多人认为这份判决的结果是:开发商违约,购房者不承担继续还贷的责任。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前提被忽略了:在购房中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贷款均因开发商违约在诉讼中被解除。在合同解除前,购房人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还款义务。
另外,即使通过解除合同停贷,这是购房人们想要的结果吗?作为购房者,他们想要的是房子,而不是钱,合同解除了,剩余贷款不用还了,开发商要退首付款和已经支付的贷款,看似是购房人挽回了损失,但合同解除意味着房子彻底没了,至于钱,开发商要是有钱,楼盘还能烂尾吗?
合同解除,房子没了,开发商资金链断了,即使执行也基本无望(这里涉及到合同解除后购房者仅仅享有一般债权,在债务清偿顺序中无法对抗享有抵押权和其他优先权的债权人),能够解决的仅仅是不用再继续向银行还款而已,这也是为什么广大购房人宁可强制 “停贷” 也不解除合同的原因。因为他们还期待着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有所作为,把房子建好还给他们。权衡利弊后,他们宁可上失信,也不走合同解除,作为法律从业者,我认为这样的选择,实属明智之举。一个人欠银行贷款不还,银行可以轻松拿捏死你,一群人集体欠银行贷款不还,而且还是发了公开声明的、理直气壮(被逼无奈)的不还,被拿捏的就不是欠钱的购房人们了。
归根结底,停贷这个事情,看似是法律问题,实则是社会问题,有人说高房价是原罪,有人说预售制是原罪,也有人说缺乏监管是原罪,不过不管怎么样,随着广大业主们被迫硬刚银行的维权风波,政府确实也坐不住了。
银保监会在 7 月 17 号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的采访时说会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做好信贷投放的准备,以此推动烂尾项目的复工复产,达到保交楼的效果,同时各地相继出台了加强商品房资金监管的新政,一些地方也通过国企和资管公司运作,推动烂尾楼盘复工建设。
但愿这次各地的资金监管新政,能落实到位,执行到位,配合银保监会可能让下面银行出血的操作,尽可能的遏制更多烂尾的出现,让原本就活得辛苦的中国百姓,能在花光了一辈子积蓄的情况下,顺利入住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停贷?烂尾房应该退一赔三才对

淘宝预定手办用花呗 店家跑了 不给你 淘宝强制补尾款 都怪买家
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理论上除了打官司,还有另一种合法强制停贷的方法,那就是 jtzs,只要 zs 了,银行就顶多只能收遗产,不可能获得贷款人未来的劳动产出了,而烂尾贷款人的遗产一般是少得可怜的,bobo 在这一刻灵魂附体,全球同步 zs 仪终于研制成功了。
声明:不提倡物理 zs,可以选择灵活 zs,例如闹个 zz 大新闻,行贿办假死亡证,去柬埔寨淘金,跑到顿涅茨克等
应该停贷,不过,没有几个 “业主” 敢真正停贷的,因为没有几个 “业主” 能够承受得起停贷的后果!
我们老百姓认为是公平正义的很多事,实际,并不受法律保护。
我们是法治国家,如不遵纪守法,不按照正当的法律程序来行使、维护自己的权利,国家是不会保护你的,即使有千千万万朴素善良的老百姓支持也没有用。
我参与处理的一个楼盘,已经停工十个月,开发商现在都被申请破产重整了,每次开协调会或去信访、维权,都有 “业主” 威胁银行停贷,威胁了十个月了,也没见一个业主真的敢停贷的,甚至,通过合法途径,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的业主,都没有几个。
旱涝相继,田间颗粒无收,而赋税不减。历朝历代,这种事情还少么?
先说结论:先解除购房合同,同步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损失首付(等赔付),后面的房贷不用还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买到烂尾楼,首先判断,是否有复工的可能,可能在 3 年内复工的,可以继续供房贷。
如果判断,短期内无法复工,那么就追求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至少,后面的房贷不用还了。首付款这些已经付的钱,就要等开发商这边的债务清算了,一般时间会拖得比较久,另一个,债权会打折。但是,至少比还了房贷,钱也没,房也没,这种最坏结果要好。
然后,我们来看一下,一般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

可以看一下预售合同关于逾期解约的约定,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事情已经发生,我们能做的就是减少损失。
长沙也出现了停 D 潮,作为全国停 G 楼盘数一数二的城市中一位从业人员
我觉得:于情可停,于法不可
当然这么大范围的烂尾,不像之前那种事态,关乎民生。我个人是非常想这些无辜的业主得到好结果的
我认为个人不可为
团结就是力量
我的公号兔槽王文章《NO 住 NO 贷,Why you try》解答过这问题。

这两天闹得沸沸扬扬的烂尾项目,有认识的朋友中招、还不止一个。更奇葩地是不少自媒体宣扬停贷是老百姓的反抗。
我可真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这次的事,相当于自己老公出轨女小三,揪着小三现男友一顿揍 “教你不管好女人勾引我老公” 。
银行就是这个头上放绿光眼圈还被打得乌黑的现男友。
预警:槽王顶着锅盖说实话,并非为银行说话,但也不容忍任何自媒体为了流量怂恿犯罪,也不赞同老百姓被忽悠拿自己的信用开玩笑。想听好话的、想空手套白狼的、想鼓吹 xx 好的、想零元购的、想借题发挥的…… 烦请点退出慢走不送。
停贷舆论来势汹汹,槽王心明眼亮:有人的鞋已湿透,正寻思如何拉群众下水。
场景并不陌生。
我仿佛看到几十年前自主买断工龄的人集体坐在原单位门口要求补发退休工资。
时代的一粒沙,个人头上一座山,我对掏空六个钱包最后住进烂尾楼的业主,感到悲伤、难过。
反倒是开发商既吃银行贷款又欠老百姓房子,倒是第一个摆烂的,槽王先骂了:真不得好死。

……
但是开发商摆烂,业主找银行有用?停贷,该不该 try?能不能合法合理节约无效按揭贷款?
顺着各位网友的诉求,槽王细细研读了近期的网图。只能说写停贷告知函的都有那个大病。
01
停贷告知函的无效表达
首先,这个抬头就是满满的甲方思维……(我是服了)
先是向各部门 “发通知”,再落个款 xx 小区全体业主。槽王表示好奇:现在改个小区公交线路都得业委会协调半天才能达到签名比例,然而烂尾小区业主却能快速统一意见…… 谁对他们的意见进行公证流程?能否产生法律效应?
如果不能,这不是霸王停贷么?

宁可以说:“我们也是被逼的,要不是地产商霸王烂尾,我们也不会霸王停贷!”
其实,停贷一直都是业主的权利——你不还就完事儿,昭告天下也并不能有效的在人民银行走完免征信流程。
槽王自己也遇到过公司客户因为忘记、或者银行资金调配时效导致利息逾期,只要由银行内部责任人向人民银行提交消除征信记录的流程,是可以免掉的。
关键谁是这次的内部责任人呢?
是逾期导致奖金断崖的银行个贷客户经理?(客户经理:滚?)
还是银行分管合规的领导干部?(领导:那你找客户经理上报吧)
还是业主们指望人民银行站出来,大手一挥免掉呢?(人民银行:我们只是监管部门,请贷款银行上报需求)
都是社会人,做事讲流程。

写到这里,槽王相信大家已明白停贷告知书的 bug 在哪里。
02
停贷事件处理责任不清
一次性把告知书同时发给七八个部门(而且这些部门互相未必沟通过),这让相关部门怎么协调处理?

注:建议如要书写此类文书,应把主要管理部门列在前方,比如这次就应该把人民银行(负责征信管理和解释)及具体贷款银行列在前面;
至于建设局、银保监会对你个人想不想还按揭上不上征信,人家是真没办法管。
银行也建议要写到具体银行,具体分行,最好是详细到放款支行,“各银行” 又是个较难落实责任的称呼。
病急乱投医,不可取。

03
银行背锅的可行性分析
事发后,各家银行迅速自查,也是快速给到市场一个正面反应。
这种自查很高效,发个通知,每家分行拉一拉涉及到这些项目的数量,报个按揭规模,要素简单一天就能统计好。
自查的结果和槽王想的八九不离十—,真正划入有风险项目涉及的按揭贷款,占比银行的 300 万亿资产九牛一毛。那么银行既然这么有钱,又是烂尾项目的监管行,该不该背锅呢?
这就触及到本文核心——让银行接盘可行的,背锅不可行。
槽王需要先科普银行开发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地产商的销售回款(主要是指首付款和全款)以及母公司的股东借款才是银行的第一还款来源。
那么按揭贷款其实是从另一端进入银行的,所以开发贷监管和按揭贷款发放压根就是不同部门在分管,甚至账户都在不同的银行。
这是怎么回事?听我细细说来。
作为银行投资(公司金融)端,借款给地产商,地产商不仅没完工还跑路(贷款爆雷是肯定的了),而住宅开发贷作为贷款里比较优质稳定的项目,这几年一直竞争内卷状态,银行基本都是下浮利率,在监管方面对甲方地产商合规范围内开尽绿灯,钱没赚到就挣点存款规模。
同时,作为银行个贷端(零售金融),业主找我借款买房子,有流水有收入我就借。对银行来说按揭贷款第一还款来源是业主还款能力,工资收入等,而不是看开发商这块土地(在建工程)的抵押价值。
开发商的资产是抵押在上一家银行的,进入预售状态后会部分解押,产权转移到单个业主,但在这个过程中,要说开发贷银行没有监管好,又关按揭行什么事儿呢?

(via 没品笑话)
那么,投资端监管失责是否存在?有!但让银行一家来背锅开发商流程从头到尾的监管,的确说不过去。开发商项目是否可以进入正负零,是否可以进入预售状态,是否可以进入封顶、做防水状态,甚至早期的水电布局怎么做,做到哪一步,也都不是银行这个行外人士可以决定的。
是哪些部门在管,槽王也不细说。
但是为什么停贷银行不背锅,看到这里你应该明白了,由于目前开发贷的白热化竞争, 给地产商借钱的银行,和给业主放按揭的银行,未必是同一家!!!

比如槽王做过的项目,银团开发贷 20 亿元,槽王的公司只是作为参与行,跟着一起签合同。开发商时间有限,有些涉及到方案核心的问题牵头行代表其他参与行共同谈判的时候也不是没有,自然监管户也是只允许开在牵头行。
那么,份额一旦满了,很多没有参与到的银行还是想通过按揭再分一杯羹。那么能不能分到份额还得看开发商销售的意思。这些按揭行也只是通过按揭沉淀一些零售存款罢了。
而按照舆论意思,这些行虽然没参与账户监管,还得背按揭款停贷的锅。
这…… 背锅的确找错人了吧你。

互联网时代造谣成本过低,但偏偏有些行业是经不起造谣的,比如银行。如果你相信一家银行没钱,集中取款只会加速它的衰亡。
那为什么,我又说,其实银行愿意接盘呢?
其实,在所有的不良项目中,最好处置的其实也是地产(住宅)项目,在不良资产板块里属于香饽饽。短期(十年)内,土地政策不变,地产依然是注定增值的,就拿成都来说,一万买进来的房子,供到第五年放弃了,房价早就上三万了,银行收回来美滋滋卖掉,双喜临门属于是。“时间换空间” 就是地产处置不良的常见套路。
首先,银行处置不良,首先得宣布其为不良,这就得突破层层关卡,毕竟涉及到各领导的乌纱帽和考核率;其次从流程上,贷款逾期两个月,银行才能启动法拍。
这时候有人要问,我按揭好几年房子也涨价了,卖完有没有可能还有剩?做梦吧,梦里啥都有。
那我建议你,借一笔过桥提前还清按揭然后马上卖,肯定有剩。但凡手续有瑕疵,每天给你打电话联系购买的都是想割你一刀的。
(友情提示:法拍七折起,多出来的钱能把银行罚息交完就不错了。)

而回到眼前,停贷告知书内容如出一辙:我们不还了!我们要交房!一手交房,一手交钱!
好家伙,槽王现在有三个问题:
**1、你的征信怎么办?**就算稍后复工,你的征信污点可是实打实的有了,在后续办理其他贷款时,一般银行会查看近两年的征信,按揭逾期是非常严重和恶意的违约事项,可能也会直接影响信用卡额度。会影响出国、出行……
2、即便银行脑子抽风批准暂停还贷,根据系统运行的尿性,还得有罚息或者是浮息(还贷期限缩短了,但贷款本金没减少)那么,你实际付出的金钱可能会比选择停贷前更多。当然,征信上也许还是有标记(暂停之类的,知道的可以来说说)

3、还有呼吁以后只买现房的,槽王也想说只要肯取消对银行的存款考核,我们也不想做按揭贷款——收益低,期限长。以前做是想着安全。现在既然这样了,那就都停贷,业主全款买现房,银行只借给开发商,责任两清!
最后,提醒各位烂尾楼的业主,如果实在是不想继续为看不到希望的楼盘还贷,在可以接受征信污点的前提下银行也可以回收未封顶的楼房的贷款,且用自己的不良资产团队将资产盘活,债权债务关系和产权同时完成转移。即便烂尾问题解决,这房子今后的收益、涨幅均与你无关,就算原业主有优先购买权,也是高于自己原始购买价的,能接受吗?
为此,槽王也咨询了律师朋友:

毕竟这年头,选择了高杠杆买房,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也承担了高风险。悲剧的是,房子没修好,只要你不放弃产权贷款还得还,这是法律,也是基本的公序良俗。

最后,奉劝老赖们:停贷退房这条路从来是通的。我同情那些掏空六个钱包住在烂尾楼里的年轻人,但扪心自问那些对停贷一跳三丈高的人,你们是吗?
请别煽动努力的良民跟你一起停贷,他们已经一无所有,如果还失去金融信用,就是彻底社死。
同时,槽王也建议失业者、和多份按揭想优先保在建楼房的买房者有序退房,后续不管是银行还是政府接盘,都应该由明理者牵头,先修理 “老公”,再惩戒 “小三”,而不是一来就三下五除二把矛头对准银行。

(停 dai 顶个球)
银行可以接盘,也可以做不良资产的处置发起人,也可以做再销售的信息提供者,但按发起停贷者的预期——让银行少收、缓收按揭款,并且背锅,收购烂尾楼注资等要求——银行既不愿意,也做不到。因为银保监不允许银行调用贷款资金收购资产。
要是房价因此降了,也许真正的刚需者还会有所收获,也算眼见地产缓着陆了。
可那些停贷的主导者,却未必会开心。
本节目由谁离了谁还不能活但我离了空调会马上死的银行资深螺丝工兔槽王 特约播出。
(公号搜索 tucaoking 添加 )
不应该停。
1. 因为这个亏空最终还是要征税来填,还是会均摊到我头上来,我不愿意。
2.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买房者也是房价上涨的帮凶,如果涨了你是受益者,那么跌了就得认。
3. 谁污染谁治理,你的钱谁花了你去找谁,从他们口袋里掏,但是我知道你们没有那个胆量。
4. 我从来都不同情又穷又能生和强行上车买房的人,往往这两种人都是一种人,这就是平庸之恶。
把期房跟期货联在一起就对了,这期间你同样担心跌,买期货血本无归大有人在,期房这东西更来劲,没了就没了,但还要还,而且是几十年。本质上期房就是赌博。
欠债还钱不是天经地义吗?
欠了银行的钱就要还,不管你是被哪个奸商坑了,就算你把钱扔水里听响了,这钱也得还啊。
不然动不动就停贷,以后谁还敢借你钱啊。
把银行惹生气了以后停放房贷,看你怎么办。
活该你们被割韭菜,赶紧都给我反思。
不应该!
不应该!
不应该!
我在这里说一个跟很多人相反的言论!
理由:1.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别说是有合同的,银行的钱! 是银行主动上门求着你贷的吗? 那估计不是咯
2. 烂尾属于房主和开发商的债权债务关系,而钱是银行已经花出去的,债务已经转移到房主身上,也就是说,砍人要分好对象!
3. 那如果房子没有烂尾,甚至涨价了,你会多给银行点钱吗?那恐怕不会,你只觉得是自己聪明或者运气好,反正跟银行没有太大关系…
以上是从道理上来说
4. 哪怕是从理智上讲,不还贷影响个人征信,甚至影响后期的工作和子女教育等…
投资有风险,愿赌服输,停贷不应该,别™输不起,一群房贼
问应不应该停贷的就是搞笑
停贷的人相当于完全放弃了自己的首付款,放弃了已经还贷的那一笔钱,放弃了征信,放弃了正常生活
一个人能咬牙付出那么大代价,你以为人家是闹着玩的?不是逼到走投无路谁会这么做?
真的要摆烂,只混个吃饭钱过日子的人,你耐它何?
首先,要遵守白纸黑字的合同。
其次,要是一闹就能有糖吃,以后天天都会有人要糖吃。
我不太理解,烂尾楼停贷首先要追责的不是开发商吗,其次要追责的不是银行吗?
烂尾楼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的后续无力,而银行作为监督者和资金管理者让开发商把建楼资金提取用于别的用途这件事就是监守自盗。
怎么最后在一面倒批评讨论业主是不是应该停贷?现在的问题难道不是银行你有没有资格继续收贷?
如果那群人有其他的办法 我想是绝不可能选择断带这个下下策。毕竟被银行起诉成为老赖对自己对家庭没有任何好处。
换个角度,当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是停贷还是等死?
不应该,这让老爷们怎么生活


很难停贷,就这样吧情况来说,的确风险可控,只要成家立业了,榨干你还贷没得商量,至于极少数人超过自己经济水平借贷或者已经失业了那这个也没办法。这就是人间,反正有下辈子,我不会来,这辈子都想意外早点来,最好突然死掉。
各种监管,各种监督,各种公仆,全扑街了。这都不下台,说什么问题?
应该退钱,并且罚款
停贷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人家只是跪着请愿而已,为的还是烂尾能解决。
如果视而不见麻木不仁的处理,人家兴许就要站起来暴动了。
资金监管应不应该不到位?
不应该,但是很合理地出现了
所以烂尾楼停贷也是合理的
钱,去哪里了?
光停贷还不够
首付款也是一大笔钱。

非暴力不合作
这波业主做的很好

不懂。不知道贷款人是指按揭贷款还是开发商贷款
烂尾房不但应该停贷,还应该把首付款要回来。
昨天,香港大埔墟宏福苑发生五级火灾。到现在(11月27日下午)已导致55人死亡,为63年来最大。此事已经引起了全球媒体关注,不但BBC/NYT有相关报道,就连秘鲁和哈萨克斯坦都有媒体在报道: 这些媒体留下了不少经典影像,比如下图: 还有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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