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事发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免职但均保留公职,暴露出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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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顶瓜瓜​​ 发表

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 KTV 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 2024 年 4 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 KTV 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 4 月 29 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 年 6 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 2024 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 8 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 985 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 KTV 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知乎用户 依然特雷西 发表

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知乎用户 飞羽之箭 发表

还有人说 “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 “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 k 也不会收。

毕竟商 k 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知乎用户 量子纠缠猫 发表

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 KTV 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 年 4 月 25 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 KTV 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 “一锅端” 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 “内部消化” 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 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 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 “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 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 “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 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 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 “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 “人性化处理” 磨平了。

再说到 “两年不通报” 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 “实锤” 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 “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 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 “已调走” 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 “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 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 变成了 “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 “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 “不透明” 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 “换地方上班” 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 “情节严重” 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知乎用户 闭门造车 发表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 AI…… 然后 AI 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 “公安部三项纪律” 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知乎用户 小管家一言难尽 发表

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 300 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 1000 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 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知乎用户 射手夸夸​ 发表

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 “全网独家” 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 KTV 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 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 “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 “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 2024 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 KTV 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 “商 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 2024 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 2024 年,最迟 2025 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 2025 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 2025 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 2024 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 “快乐” 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 2024 年和 2025 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知乎用户 棠三哥 发表

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知乎用户 口恩见闻​ 发表

这些人会去商 K 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知乎用户 刑部帮闲沈家本 发表

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 “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知乎用户 张梓朕​ 发表

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 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 KTV 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 2026 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 年 4 月 25 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 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 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 KTV 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 17 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 59 条规定:公务员不得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 “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知乎用户 闲人 发表

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 2006 年呢。20 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 2026 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知乎用户 信王 发表

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 “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 “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 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 “依法治国” 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知乎用户 室内设计 h 发表

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知乎用户 萤火虫​ 发表

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 pc 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知乎用户 自己的社会视角 发表

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 PC 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 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 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 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知乎用户 随遇而安 发表

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知乎用户 robert parker 发表

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 ID 想见的 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知乎用户 狼外婆的守护者 发表

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 “裁判们”,有没有 “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 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 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 xxx)

3. 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 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知乎用户 岚光破崖绿 发表

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 k 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 k 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 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 k 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 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 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知乎用户 林燃​ 发表

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知乎用户 铜臭味 发表

KTV 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 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知乎用户 Augustus 发表

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知乎用户 肥塘鹅 发表

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 年 9 月 4 日早上 4 点 47 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 110 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 51 到 55 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 40 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 9 月 12 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 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知乎用户 成项​ 发表

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知乎用户 看不见的人 发表

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知乎用户 却邪​ 发表

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 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知乎用户 哈哈的桑梓南 发表

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 KTV 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 2024 年 4 月 25 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 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 “团建” 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 KTV 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 KTV 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 “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 “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 “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 “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 KTV 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 6 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 “内部消化” 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 “处理”,那什么叫 “不处理”?

如果这叫 “问责”,那什么叫 “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 “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 “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 KTV 的包厢里。

知乎用户 寂寞梧桐 发表

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知乎用户 大号煎饼果子 发表

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 KTV 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知乎用户 两只小蜜蜂 发表

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知乎用户 熊鲜森 发表

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知乎用户 连云港东海 发表

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知乎用户 言出法随​ 发表

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 100% 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知乎用户 东北的九月 发表

KTV 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 3 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知乎用户 温眸 发表

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 2013 年上海法官集体 P C 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 年 6 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 P C 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 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 4 个人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 4 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 2013 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 10 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郑昌正 发表

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知乎用户 浅嘲君​ 发表

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知乎用户 伟大的大伟​ 发表

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 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 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知乎用户 怒火中烧 发表

公务员好啊,可惜我 35 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知乎用户 秦始皇 发表

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 “投资不过山海关” 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知乎用户 嗯嗯 发表

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知乎用户 东方不亮西方亮 发表

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 2000 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知乎用户 被开过盒所以怕了 发表

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知乎用户 B1-66ER 发表

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知乎用户 hhhuuuaaa 发表

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知乎用户 梦影 发表

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知乎用户 亲爱的捷尔任斯基同志​ 发表

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 K 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 K 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 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 K 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 “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 K 老板傻。商 K 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 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 K 老板,抓到罚款 + 停业整顿。

知乎用户 星光 发表

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知乎用户 渡红尘 发表

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知乎用户 咩咩咩 发表

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知乎用户 找不到形容词​​ 发表

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 1 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 “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phc1LE 发表

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知乎用户 星耀小皮卡 发表

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 FBI 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 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 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 1 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 1 万元但超过 5 千元的,开除处理。

3. 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 1 万超过 5 千元的,开除处理。

4. 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 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 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 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知乎用户 韩亦忱 发表

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知乎用户 心身疾病科罗主任 发表

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 KTV 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知乎用户 来自你虚构 发表

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知乎用户 风见野 发表

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知乎用户 酱油桌先森 发表

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知乎用户 古云梦泽 发表

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知乎用户 一棵树​ 发表

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知乎用户 雷斯林 发表

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 K 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 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知乎用户 秋名山小铁匠 发表

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知乎用户 teeth 发表

毛泽东比我们早看 50 年!

知乎用户 铁钩船长 发表

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 KTV 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 KTV 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知乎用户 轩辕建 发表

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知乎用户 千爱 发表

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知乎用户 啸啸 发表

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 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 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知乎用户 微信用户 发表

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知乎用户 Soap 发表

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知乎用户 霜天晓月​ 发表

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知乎用户 码头整点薯条 发表

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知乎用户 不能改名王 发表

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知乎用户 不会倒下的自由民 发表

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知乎用户 纸糊 发表

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知乎用户 皮蛋菌 发表

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知乎用户 命中注定 发表

知乎用户 Eliolee 发表

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知乎用户 壮志橙橙 发表

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知乎用户 我心永恒​ 发表

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 KTV 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 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 KTV 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 “有偿陪侍” 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知乎用户 又赢了捏 发表

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知乎用户 皮日修 发表

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 “上 KTV 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 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 “出了事有人罩着” 的保障。日后这家 KTV 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 “不管事” 的。

涉事人员被 “免职” 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 KTV 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 KTV 的 “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 “忽略”KTV 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 KTV 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 “打过招呼” 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知乎用户 小学生 发表

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 jc 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 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知乎用户 竹板那个一打呀​ 发表

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 K 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 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 / 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知乎用户 neilwang 发表

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 “帽子叔叔” 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 KTV 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 “帽子叔叔” 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 “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 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 “帽子叔叔” 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知乎用户 denilson 发表

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 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知乎用户 妙脆角 发表

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知乎用户 CallMeTrust​ 发表

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知乎用户 meiyoumingzile 发表

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知乎用户 四十年四 发表

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 k 的后续大概率就是 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 k 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 ai 搜索

知乎用户 一剑西来 发表

有一说一,去 ktv 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知乎用户 枢纽经济 发表

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知乎用户 KKND 发表

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 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知乎用户 苏勒铭 发表

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 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知乎用户 头发长那你好好股 发表

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 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 3 个月至 6 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乎用户 发呆的薯条 发表

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知乎用户 Milkte 发表

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知乎用户 明徽​ 发表

知乎用户 帝释天 发表

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知乎用户 杨不韦 发表

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知乎用户 不想赢就滚 发表

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知乎用户 Mia.Conti 发表

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 KTV 和亲戚朋友卡拉 OK 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 OK 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 AA,去一次 A 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知乎用户 无语凝噎​ 发表

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知乎用户 金桂乌龙 发表

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知乎用户 奔走呼号 发表

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 / 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 / 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知乎用户 卡西欧 发表

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知乎用户 沙漠一只雕 发表

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知乎用户 丹丹先生​ 发表

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一个字

一个领导?

知乎用户 大反派 发表

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知乎用户 小鱼 发表

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 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知乎用户 失去尾巴的鱼 发表

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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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游荡中防空 发表

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知乎用户 金银 发表

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知乎用户 喵伞 发表

绷不住了 ai 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浙就不奇怪了

知乎用户 csmyn 发表

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知乎用户 小鸽子​ 发表

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知乎用户 灵车司机 发表

知乎用户 superman 发表

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知乎用户 无右 发表

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 ip 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知乎用户 法律人​ 发表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 17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 7 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 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 18 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 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 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 40 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是一致的。

知乎用户 张珂 发表

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知乎用户 xiaoquan wen 发表

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知乎用户 微信 发表

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知乎用户 一涯 发表

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知乎用户 知乎网友 发表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知乎用户 发表

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知乎用户 发表

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知乎用户 发表

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知乎用户 发表

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知乎用户 发表

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知乎用户 发表

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知乎用户 发表

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知乎用户 发表

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知乎用户 发表

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知乎用户 发表

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知乎用户 发表

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知乎用户 发表

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知乎用户 发表

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知乎用户 发表

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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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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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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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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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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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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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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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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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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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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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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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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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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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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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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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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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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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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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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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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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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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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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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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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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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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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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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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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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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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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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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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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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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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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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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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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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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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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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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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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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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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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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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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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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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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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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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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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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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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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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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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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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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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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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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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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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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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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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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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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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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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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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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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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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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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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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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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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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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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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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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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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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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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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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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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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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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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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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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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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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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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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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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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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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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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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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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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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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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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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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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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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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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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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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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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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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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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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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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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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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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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知乎用户 发表

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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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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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知乎用户 发表

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知乎用户 发表

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知乎用户 发表

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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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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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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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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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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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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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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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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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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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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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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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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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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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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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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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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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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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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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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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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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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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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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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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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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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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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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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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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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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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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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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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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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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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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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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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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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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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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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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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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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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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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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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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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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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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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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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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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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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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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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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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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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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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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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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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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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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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知乎用户 发表

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知乎用户 发表

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知乎用户 发表

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知乎用户 发表

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知乎用户 发表

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知乎用户 发表

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知乎用户 发表

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知乎用户 发表

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知乎用户 发表

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知乎用户 发表

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知乎用户 发表

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知乎用户 发表

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知乎用户 发表

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知乎用户 发表

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知乎用户 发表

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知乎用户 发表

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知乎用户 发表

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知乎用户 发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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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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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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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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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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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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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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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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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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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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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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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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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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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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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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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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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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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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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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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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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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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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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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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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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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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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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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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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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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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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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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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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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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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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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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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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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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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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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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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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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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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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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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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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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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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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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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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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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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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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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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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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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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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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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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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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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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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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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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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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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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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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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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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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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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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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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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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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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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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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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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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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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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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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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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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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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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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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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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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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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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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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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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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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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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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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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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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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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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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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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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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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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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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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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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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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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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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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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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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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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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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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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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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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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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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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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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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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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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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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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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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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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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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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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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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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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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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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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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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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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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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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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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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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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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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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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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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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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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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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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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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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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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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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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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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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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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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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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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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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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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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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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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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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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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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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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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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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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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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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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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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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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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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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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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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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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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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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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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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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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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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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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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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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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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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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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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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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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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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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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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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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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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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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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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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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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知乎用户 发表

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知乎用户 发表

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知乎用户 发表

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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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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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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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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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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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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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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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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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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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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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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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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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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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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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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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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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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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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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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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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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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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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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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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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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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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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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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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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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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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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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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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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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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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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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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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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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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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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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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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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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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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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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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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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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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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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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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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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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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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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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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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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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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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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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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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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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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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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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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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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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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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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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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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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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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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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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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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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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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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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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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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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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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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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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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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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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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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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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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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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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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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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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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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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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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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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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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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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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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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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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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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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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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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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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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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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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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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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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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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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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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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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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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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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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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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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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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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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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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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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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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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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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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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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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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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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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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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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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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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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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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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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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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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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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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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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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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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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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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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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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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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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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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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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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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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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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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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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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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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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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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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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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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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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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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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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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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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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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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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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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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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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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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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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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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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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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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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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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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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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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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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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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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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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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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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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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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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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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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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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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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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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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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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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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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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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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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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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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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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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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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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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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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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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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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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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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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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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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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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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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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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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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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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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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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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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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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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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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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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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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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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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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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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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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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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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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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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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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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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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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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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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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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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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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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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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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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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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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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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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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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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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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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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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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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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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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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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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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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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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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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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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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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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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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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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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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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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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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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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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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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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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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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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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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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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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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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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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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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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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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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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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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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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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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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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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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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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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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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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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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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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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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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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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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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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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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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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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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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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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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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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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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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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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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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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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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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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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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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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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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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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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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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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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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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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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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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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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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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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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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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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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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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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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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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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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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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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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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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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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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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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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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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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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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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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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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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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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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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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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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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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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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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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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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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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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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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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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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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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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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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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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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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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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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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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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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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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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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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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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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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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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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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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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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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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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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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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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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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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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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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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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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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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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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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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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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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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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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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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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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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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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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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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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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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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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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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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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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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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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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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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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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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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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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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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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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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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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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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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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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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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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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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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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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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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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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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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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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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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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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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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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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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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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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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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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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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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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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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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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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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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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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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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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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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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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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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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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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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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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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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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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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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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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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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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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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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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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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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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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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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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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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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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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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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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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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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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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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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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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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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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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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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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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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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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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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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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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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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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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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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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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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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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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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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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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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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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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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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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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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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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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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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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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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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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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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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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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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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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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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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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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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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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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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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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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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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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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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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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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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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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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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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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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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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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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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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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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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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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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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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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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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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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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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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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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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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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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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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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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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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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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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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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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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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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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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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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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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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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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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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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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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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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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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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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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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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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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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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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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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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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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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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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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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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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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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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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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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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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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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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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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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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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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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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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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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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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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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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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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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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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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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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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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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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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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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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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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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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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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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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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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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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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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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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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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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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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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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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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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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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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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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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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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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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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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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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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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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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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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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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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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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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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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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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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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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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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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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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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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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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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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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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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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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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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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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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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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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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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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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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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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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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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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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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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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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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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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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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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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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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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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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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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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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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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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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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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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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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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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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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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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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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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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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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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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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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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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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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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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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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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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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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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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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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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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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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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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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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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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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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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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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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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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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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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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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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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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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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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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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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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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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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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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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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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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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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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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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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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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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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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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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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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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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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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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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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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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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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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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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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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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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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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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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知乎用户 发表

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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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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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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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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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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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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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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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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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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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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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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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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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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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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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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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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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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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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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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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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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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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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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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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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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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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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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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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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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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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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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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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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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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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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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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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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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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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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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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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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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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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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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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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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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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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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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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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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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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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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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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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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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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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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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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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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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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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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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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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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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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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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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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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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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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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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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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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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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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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知乎用户 发表

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知乎用户 发表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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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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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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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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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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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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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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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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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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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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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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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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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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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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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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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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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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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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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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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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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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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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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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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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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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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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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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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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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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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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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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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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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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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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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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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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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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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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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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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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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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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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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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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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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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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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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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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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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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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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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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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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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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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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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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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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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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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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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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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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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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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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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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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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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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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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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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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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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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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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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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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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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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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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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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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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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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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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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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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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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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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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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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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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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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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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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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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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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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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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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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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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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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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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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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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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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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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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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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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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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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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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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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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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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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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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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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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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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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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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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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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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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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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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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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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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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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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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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知乎用户 发表

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知乎用户 发表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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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知乎用户 发表

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知乎用户 发表

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知乎用户 发表

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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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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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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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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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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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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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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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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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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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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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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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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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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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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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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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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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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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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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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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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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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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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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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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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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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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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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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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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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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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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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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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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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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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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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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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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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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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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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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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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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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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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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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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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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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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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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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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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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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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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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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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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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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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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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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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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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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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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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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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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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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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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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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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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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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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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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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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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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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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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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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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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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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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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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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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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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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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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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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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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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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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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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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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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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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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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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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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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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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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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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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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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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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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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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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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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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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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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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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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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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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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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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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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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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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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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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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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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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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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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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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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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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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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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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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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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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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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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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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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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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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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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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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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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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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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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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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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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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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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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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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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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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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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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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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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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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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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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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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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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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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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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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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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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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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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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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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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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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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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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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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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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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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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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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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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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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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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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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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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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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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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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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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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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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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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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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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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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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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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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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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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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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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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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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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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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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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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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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知乎用户 发表

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知乎用户 发表

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知乎用户 发表

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知乎用户 发表

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知乎用户 发表

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知乎用户 发表

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知乎用户 发表

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知乎用户 发表

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知乎用户 发表

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知乎用户 发表

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知乎用户 发表

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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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知乎用户 发表

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知乎用户 发表

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知乎用户 发表

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知乎用户 发表

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知乎用户 发表

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知乎用户 发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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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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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发表

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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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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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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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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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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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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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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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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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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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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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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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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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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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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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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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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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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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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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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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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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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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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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知乎用户 发表

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知乎用户 发表

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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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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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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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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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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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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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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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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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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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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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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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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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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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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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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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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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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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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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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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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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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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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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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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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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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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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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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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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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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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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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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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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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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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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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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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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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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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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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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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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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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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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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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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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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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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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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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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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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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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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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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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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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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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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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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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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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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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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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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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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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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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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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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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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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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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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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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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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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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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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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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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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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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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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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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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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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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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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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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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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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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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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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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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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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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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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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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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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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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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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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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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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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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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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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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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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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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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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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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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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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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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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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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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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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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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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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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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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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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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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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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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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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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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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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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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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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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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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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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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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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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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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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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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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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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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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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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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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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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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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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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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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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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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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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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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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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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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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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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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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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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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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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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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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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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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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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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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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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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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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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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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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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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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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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知乎用户 发表

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知乎用户 发表

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知乎用户 发表

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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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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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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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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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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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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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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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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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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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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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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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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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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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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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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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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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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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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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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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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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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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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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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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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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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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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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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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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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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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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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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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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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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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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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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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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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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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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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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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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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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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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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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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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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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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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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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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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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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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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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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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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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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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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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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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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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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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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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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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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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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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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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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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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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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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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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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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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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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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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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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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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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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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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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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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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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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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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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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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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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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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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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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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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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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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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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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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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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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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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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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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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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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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知乎用户 发表

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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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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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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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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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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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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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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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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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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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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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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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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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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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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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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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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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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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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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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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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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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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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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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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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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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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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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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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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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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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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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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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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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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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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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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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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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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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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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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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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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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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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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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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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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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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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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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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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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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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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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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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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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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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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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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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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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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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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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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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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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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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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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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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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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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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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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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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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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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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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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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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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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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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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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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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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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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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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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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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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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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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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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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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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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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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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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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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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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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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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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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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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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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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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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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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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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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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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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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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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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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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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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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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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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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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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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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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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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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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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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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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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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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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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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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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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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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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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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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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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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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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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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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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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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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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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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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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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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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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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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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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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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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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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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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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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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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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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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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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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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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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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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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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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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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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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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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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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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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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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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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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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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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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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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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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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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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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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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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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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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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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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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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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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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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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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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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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知乎用户 发表

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知乎用户 发表

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知乎用户 发表

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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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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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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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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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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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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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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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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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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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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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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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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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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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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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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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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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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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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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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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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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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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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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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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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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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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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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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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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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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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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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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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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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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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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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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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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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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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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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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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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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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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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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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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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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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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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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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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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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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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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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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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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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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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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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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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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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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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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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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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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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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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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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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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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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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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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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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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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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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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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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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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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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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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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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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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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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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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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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知乎用户 发表

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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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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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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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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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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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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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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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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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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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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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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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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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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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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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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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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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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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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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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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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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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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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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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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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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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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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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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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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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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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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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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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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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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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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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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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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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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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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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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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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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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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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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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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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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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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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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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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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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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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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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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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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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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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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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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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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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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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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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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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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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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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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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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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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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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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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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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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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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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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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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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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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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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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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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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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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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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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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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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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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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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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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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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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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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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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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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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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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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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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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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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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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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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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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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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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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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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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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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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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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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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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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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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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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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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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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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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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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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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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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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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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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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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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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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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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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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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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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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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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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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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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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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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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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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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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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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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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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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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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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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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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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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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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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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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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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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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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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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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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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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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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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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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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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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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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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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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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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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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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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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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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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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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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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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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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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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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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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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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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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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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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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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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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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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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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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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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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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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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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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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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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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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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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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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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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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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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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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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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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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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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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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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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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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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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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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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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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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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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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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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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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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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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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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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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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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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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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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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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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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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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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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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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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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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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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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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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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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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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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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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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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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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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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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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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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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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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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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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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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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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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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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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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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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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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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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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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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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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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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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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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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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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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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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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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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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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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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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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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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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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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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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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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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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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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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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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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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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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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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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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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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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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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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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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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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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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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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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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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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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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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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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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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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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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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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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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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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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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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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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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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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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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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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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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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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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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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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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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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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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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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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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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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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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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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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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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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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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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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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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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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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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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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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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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知乎用户 发表

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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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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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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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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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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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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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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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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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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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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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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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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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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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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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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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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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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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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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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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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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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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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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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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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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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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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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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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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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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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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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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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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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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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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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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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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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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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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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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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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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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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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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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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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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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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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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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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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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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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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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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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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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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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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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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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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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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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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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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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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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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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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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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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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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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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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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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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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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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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知乎用户 发表

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知乎用户 发表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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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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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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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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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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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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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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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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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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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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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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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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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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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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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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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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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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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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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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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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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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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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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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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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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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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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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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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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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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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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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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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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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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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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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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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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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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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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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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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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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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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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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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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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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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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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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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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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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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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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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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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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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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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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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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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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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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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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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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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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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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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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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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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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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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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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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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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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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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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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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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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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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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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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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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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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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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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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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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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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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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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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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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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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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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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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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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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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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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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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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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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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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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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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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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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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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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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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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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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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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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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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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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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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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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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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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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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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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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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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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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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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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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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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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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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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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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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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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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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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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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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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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知乎用户 发表

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知乎用户 发表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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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知乎用户 发表

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知乎用户 发表

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知乎用户 发表

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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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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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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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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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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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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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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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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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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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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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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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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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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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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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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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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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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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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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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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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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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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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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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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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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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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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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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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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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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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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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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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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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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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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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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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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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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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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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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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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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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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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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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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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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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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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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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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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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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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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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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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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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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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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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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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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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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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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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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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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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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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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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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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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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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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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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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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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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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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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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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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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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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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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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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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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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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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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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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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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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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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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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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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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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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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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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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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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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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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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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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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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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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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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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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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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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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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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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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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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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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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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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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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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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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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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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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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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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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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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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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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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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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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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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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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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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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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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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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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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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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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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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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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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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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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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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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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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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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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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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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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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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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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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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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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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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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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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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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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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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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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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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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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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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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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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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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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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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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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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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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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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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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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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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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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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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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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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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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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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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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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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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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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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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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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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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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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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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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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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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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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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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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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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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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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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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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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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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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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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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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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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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知乎用户 发表

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知乎用户 发表

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知乎用户 发表

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知乎用户 发表

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知乎用户 发表

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知乎用户 发表

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知乎用户 发表

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知乎用户 发表

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知乎用户 发表

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知乎用户 发表

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知乎用户 发表

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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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知乎用户 发表

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知乎用户 发表

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知乎用户 发表

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知乎用户 发表

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知乎用户 发表

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知乎用户 发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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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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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发表

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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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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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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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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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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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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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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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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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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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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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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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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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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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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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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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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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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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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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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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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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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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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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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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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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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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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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知乎用户 发表

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知乎用户 发表

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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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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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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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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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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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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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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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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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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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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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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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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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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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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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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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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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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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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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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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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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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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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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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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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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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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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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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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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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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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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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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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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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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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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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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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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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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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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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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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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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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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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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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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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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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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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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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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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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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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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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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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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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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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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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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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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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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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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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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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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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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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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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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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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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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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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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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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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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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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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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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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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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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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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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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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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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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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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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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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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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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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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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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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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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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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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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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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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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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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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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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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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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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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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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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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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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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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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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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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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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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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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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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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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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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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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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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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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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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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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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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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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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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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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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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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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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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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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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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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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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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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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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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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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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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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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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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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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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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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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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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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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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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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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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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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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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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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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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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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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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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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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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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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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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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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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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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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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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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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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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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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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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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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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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知乎用户 发表

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知乎用户 发表

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知乎用户 发表

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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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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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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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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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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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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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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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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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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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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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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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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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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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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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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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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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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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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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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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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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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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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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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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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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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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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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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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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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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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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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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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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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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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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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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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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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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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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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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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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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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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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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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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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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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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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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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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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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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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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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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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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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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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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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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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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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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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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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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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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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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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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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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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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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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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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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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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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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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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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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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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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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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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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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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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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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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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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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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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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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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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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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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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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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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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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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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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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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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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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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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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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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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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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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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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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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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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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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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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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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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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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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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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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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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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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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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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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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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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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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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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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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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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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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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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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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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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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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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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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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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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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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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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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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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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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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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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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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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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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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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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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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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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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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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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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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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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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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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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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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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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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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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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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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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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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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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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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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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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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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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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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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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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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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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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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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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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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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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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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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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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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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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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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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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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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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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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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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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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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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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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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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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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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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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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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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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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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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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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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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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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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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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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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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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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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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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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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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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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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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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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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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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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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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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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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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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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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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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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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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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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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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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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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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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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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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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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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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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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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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知乎用户 发表

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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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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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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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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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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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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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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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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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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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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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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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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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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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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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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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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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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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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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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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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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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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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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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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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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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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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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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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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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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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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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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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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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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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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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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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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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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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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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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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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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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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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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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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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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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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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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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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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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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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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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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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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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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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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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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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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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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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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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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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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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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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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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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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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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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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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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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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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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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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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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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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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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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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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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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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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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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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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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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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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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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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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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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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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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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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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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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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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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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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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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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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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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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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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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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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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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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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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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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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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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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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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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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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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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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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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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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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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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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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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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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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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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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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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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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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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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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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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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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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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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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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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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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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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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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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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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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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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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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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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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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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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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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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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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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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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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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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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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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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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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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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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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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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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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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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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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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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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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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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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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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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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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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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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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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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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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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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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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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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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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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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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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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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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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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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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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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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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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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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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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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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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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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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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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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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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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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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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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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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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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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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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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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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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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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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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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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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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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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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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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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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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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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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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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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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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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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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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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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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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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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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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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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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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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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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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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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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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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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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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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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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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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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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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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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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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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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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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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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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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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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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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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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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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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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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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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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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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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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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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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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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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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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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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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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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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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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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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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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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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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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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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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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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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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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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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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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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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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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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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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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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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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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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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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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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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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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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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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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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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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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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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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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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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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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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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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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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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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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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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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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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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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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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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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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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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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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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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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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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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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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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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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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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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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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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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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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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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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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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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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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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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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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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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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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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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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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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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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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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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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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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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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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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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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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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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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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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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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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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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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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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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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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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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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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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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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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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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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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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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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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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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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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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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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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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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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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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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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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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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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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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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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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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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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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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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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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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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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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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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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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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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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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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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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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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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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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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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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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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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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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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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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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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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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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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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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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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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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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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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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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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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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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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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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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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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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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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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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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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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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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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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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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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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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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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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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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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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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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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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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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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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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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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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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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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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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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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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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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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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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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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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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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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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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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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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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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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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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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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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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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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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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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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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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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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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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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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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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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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知乎用户 发表

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知乎用户 发表

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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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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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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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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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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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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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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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知乎用户 发表

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知乎用户 发表

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知乎用户 发表

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知乎用户 发表

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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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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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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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知乎用户 发表

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知乎用户 发表

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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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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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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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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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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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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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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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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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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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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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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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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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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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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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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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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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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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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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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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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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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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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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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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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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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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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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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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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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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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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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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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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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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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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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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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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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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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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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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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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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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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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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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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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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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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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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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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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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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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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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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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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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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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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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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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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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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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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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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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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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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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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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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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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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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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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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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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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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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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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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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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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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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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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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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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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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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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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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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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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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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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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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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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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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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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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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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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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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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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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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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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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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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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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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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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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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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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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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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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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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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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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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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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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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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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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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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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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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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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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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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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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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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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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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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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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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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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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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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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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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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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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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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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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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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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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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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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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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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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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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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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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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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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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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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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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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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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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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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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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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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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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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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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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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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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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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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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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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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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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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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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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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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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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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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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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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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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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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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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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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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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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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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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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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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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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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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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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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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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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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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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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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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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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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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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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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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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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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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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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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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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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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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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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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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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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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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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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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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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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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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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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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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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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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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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知乎用户 发表

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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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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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知乎用户 发表

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知乎用户 发表

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知乎用户 发表

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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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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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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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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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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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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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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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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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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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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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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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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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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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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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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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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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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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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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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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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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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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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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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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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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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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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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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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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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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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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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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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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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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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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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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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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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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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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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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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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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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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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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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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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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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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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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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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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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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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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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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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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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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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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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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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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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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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知乎用户 发表

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知乎用户 发表

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知乎用户 发表

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知乎用户 发表

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知乎用户 发表

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知乎用户 发表

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知乎用户 发表

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知乎用户 发表

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知乎用户 发表

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知乎用户 发表

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知乎用户 发表

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知乎用户 发表

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知乎用户 发表

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知乎用户 发表

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知乎用户 发表

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知乎用户 发表

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知乎用户 发表

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知乎用户 发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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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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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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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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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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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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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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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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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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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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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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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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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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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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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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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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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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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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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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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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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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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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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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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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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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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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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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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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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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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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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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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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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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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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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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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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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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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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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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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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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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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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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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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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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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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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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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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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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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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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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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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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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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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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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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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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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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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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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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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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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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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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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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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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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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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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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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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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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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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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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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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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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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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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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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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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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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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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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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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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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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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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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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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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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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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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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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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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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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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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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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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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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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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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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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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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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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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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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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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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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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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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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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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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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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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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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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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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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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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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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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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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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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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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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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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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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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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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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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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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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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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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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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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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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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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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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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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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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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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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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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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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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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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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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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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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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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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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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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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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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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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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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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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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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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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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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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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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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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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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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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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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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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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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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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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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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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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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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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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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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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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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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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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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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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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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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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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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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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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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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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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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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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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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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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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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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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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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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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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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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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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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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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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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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知乎用户 发表

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知乎用户 发表

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知乎用户 发表

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知乎用户 发表

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知乎用户 发表

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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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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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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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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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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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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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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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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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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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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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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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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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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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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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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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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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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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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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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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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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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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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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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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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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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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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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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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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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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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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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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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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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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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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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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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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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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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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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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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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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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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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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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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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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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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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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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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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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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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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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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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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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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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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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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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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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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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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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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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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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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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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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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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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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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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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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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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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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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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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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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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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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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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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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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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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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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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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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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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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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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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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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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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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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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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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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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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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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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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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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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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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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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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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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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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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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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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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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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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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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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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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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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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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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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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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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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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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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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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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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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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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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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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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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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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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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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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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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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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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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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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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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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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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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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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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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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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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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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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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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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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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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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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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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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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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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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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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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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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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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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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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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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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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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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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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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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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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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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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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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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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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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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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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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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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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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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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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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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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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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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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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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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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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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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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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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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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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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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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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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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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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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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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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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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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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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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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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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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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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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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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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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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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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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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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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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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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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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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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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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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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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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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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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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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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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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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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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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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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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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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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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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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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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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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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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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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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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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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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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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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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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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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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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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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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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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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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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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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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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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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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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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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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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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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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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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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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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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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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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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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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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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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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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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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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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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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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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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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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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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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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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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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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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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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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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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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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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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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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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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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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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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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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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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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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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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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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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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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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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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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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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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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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知乎用户 发表

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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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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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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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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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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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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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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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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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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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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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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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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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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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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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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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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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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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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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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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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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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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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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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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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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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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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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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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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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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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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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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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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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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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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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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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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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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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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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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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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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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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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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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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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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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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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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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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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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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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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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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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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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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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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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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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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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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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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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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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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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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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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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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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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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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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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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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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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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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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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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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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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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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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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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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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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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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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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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知乎用户 发表

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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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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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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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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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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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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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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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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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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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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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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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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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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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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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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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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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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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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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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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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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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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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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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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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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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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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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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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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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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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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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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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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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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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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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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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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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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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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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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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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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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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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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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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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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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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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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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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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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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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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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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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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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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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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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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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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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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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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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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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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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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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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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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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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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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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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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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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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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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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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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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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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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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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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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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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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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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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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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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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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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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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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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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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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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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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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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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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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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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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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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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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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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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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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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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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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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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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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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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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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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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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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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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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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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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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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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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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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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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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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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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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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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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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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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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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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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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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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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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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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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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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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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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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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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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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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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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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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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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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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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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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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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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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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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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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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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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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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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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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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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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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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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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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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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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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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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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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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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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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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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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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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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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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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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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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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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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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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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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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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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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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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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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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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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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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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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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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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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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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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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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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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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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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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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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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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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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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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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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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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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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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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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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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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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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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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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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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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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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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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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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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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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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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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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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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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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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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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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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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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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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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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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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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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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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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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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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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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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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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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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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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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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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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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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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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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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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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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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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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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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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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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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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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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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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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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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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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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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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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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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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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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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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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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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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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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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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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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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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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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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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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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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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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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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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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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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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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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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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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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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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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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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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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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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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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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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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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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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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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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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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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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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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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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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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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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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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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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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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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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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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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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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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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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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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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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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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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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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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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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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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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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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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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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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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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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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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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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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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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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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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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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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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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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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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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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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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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知乎用户 发表

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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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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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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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知乎用户 发表

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知乎用户 发表

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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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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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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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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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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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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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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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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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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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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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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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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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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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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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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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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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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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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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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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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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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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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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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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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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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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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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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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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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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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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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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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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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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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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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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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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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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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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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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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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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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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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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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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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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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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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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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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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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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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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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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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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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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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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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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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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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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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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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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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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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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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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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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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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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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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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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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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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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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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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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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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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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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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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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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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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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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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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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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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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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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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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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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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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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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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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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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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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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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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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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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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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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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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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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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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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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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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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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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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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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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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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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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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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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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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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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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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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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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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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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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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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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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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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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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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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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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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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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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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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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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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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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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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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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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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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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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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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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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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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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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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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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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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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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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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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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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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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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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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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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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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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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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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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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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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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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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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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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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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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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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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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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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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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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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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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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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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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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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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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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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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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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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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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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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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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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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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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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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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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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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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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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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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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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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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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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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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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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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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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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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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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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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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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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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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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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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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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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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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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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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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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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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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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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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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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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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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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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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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知乎用户 发表

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知乎用户 发表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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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知乎用户 发表

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知乎用户 发表

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知乎用户 发表

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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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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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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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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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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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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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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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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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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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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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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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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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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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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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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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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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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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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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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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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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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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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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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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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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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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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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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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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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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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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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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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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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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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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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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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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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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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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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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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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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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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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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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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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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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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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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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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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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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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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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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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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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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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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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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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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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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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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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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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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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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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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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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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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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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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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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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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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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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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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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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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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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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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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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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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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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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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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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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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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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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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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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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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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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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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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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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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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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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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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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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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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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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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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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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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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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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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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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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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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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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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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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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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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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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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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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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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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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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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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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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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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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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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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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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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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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知乎用户 发表

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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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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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知乎用户 发表

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知乎用户 发表

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知乎用户 发表

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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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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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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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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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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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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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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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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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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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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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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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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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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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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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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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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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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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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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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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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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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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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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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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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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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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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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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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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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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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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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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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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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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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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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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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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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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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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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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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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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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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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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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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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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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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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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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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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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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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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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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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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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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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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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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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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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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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知乎用户 发表

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知乎用户 发表

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知乎用户 发表

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知乎用户 发表

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知乎用户 发表

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知乎用户 发表

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知乎用户 发表

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知乎用户 发表

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知乎用户 发表

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知乎用户 发表

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知乎用户 发表

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知乎用户 发表

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知乎用户 发表

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知乎用户 发表

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知乎用户 发表

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知乎用户 发表

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知乎用户 发表

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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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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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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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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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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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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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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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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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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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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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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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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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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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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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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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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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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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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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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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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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番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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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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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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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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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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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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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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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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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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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知乎用户 发表

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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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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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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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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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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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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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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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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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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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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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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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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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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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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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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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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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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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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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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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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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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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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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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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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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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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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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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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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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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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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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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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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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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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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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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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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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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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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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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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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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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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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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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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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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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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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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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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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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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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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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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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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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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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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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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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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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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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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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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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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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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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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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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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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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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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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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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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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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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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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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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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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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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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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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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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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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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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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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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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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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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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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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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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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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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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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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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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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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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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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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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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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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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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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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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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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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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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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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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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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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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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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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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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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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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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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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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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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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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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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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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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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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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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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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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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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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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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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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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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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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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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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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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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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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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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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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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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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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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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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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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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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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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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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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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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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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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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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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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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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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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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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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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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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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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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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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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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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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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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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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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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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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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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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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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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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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知乎用户 发表

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知乎用户 发表

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知乎用户 发表

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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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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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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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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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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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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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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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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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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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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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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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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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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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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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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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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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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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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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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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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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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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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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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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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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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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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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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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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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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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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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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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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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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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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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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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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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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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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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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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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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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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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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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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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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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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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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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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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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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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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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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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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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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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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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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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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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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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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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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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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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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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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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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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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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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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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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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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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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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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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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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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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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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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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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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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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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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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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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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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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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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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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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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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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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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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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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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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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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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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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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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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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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群公职人员在KTV里搂着陪侍小姐唱歌,被纪委当场摁住,结果两年后大家还在讨论他们到底因何被纪委撞见、以及有没向陪唱小姐付费和到底受没受处罚……

先说下这件事。

发生于2024年4月下旬的浙江温岭,当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正在此地开展工作。

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里,时任温峤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与郑某某,以及所内数名民警和辅警,集体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被纪委逮住了。

在此之前,他们刚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当时也在场。事后得知,郑某某因饮酒过量进入包厢后一直躺着休息,并未叫陪唱。

几天后的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任免决定。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与李某某均被免职。这份文件只写了职务调整,未说明具体原因。

(回应评论区,免职不是撤职,不明白的自己多查一下吧)

事后四人相继有了新去处。蒋某某与林某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郑某某调至另一乡镇派出所,李某某则被调离公安系统,转至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执法中队。四人无一被处分。

两年过去,当地始终未就此发布任何通报。这种信息屏蔽与内部闭环处理的惯性,构成了典型的程序性遮蔽。

2026年6月,这件事突然引发媒体关注。直接原因是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公开了此事,汤先生因自身遭遇前往温峤派出所维权,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方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这才想到向媒体爆料。

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呢?

当地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被问到郑某某坐的是空台时(指未招异性陪唱),这位民警回答说对。

可能有人奇怪,觉得既然涉事人员已经被免职,为什么还要追问一个通报结果?

因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件事后续看甚至连处分都算不上。

体制内的免职只是停止现任职务,属于组织措施而非最终纪律处分。四人调岗后均保留公职,他们的身份、待遇与晋升通道都还在。没有通报,就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否已经结案,内部消化模糊了是非。只发任免文件而不说明原因,给人一种换个地方继续干的感觉。想着以时间流逝对冲事件严肃性的做法,公信力就这么被透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该条令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设有严格罚则。第十七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为亲友谋利、权权交易、违规接受娱乐活动、违规收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摁住算不算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可不是一个人去娱乐啊,是大小领导、民警辅警都参与了,集体的一致性行为,在当面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说不恶劣什么叫恶劣?这如果不叫情节严重,反而说明某些事项已经彻底没形,问题更大。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查获,且事发时省委巡视组与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属于程序性证据确凿案件,影响恶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只是免个职,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如果没有公开通报,那么,免职究竟属于暂时避险还是最终定性?相信答案诸位自有判断。

执法者集体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查获,即执法主体自我违纪,就不只是普通单位的内部事务了。

话说,这件事发生于2024年,公安联考已经推行了8年,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应该也有不少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吧?

所以,别再盲目推崇,公安联考后,收的苗子好,素质更高。一路上的环境污染问题,哪里能是源头点点活水可以解决的。

浙江警察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直逼985了,想必今年会更好看。

行政编好啊,真稳定……


评论区的讨论很多,着重更新一下。

①为什么说免职是不是处分的?处分分什么具体处又有哪些?

②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③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定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这六类处分由轻到重,撤职和开除属于重处分。

免职则不同,免职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方式,只表明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不是处分;另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属于对官员犯错的处分形式,重新任职要受严格限制。对于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使用免职与撤职的方式予以处理,决不允许以免职这种组织处理的方式代替撤职处分。如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用免职代替撤职的,应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纠正。

温峤派出所四名涉事人员被免职且保留公职,在性质上属于组织处理,并未进入法定的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程序。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和晋升通道均未受影响。

至于这到底是违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不懂评论区吵什么劲,两者都涉及啊。违纪行为说的是违反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党纪处分对应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违法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从违纪层面看,涉事警务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在KTV接受异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从违法层面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开除。涉事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的行为既是违纪也是违法,应当同时面临纪律审查和政务处分。

原回答没细说的点,能说没有对外通报就没有处分吗?不能。

处分是一种内部法律程序,通报是信息公开手段,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如前所述,免职属于组织处理而非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且未说明任何缘由,从现有信息来看,涉事人员确实尚未受到开除、撤职等法定处分。这正是大家持续追问的出发点,一起顶风犯事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恶劣的集体违纪违法案件,为何至今连一份正式的处分通报都未能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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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酒桌文化太重,酒桌上喝没喝尽兴就转战第二场,很多人出于人情世故不得不去,不像浙江这些地方,没有哪个体制内的人为了你那点小恩小惠冒着个险,我大学毕了业就逃离了老家来到这边,当时转户口的时候都震惊了,浙里办效率就是高,当天就办理成功了,放在老家都不敢想。

什么???这事就是发生在浙江。唉,得亏这件事发生在浙江,这要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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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会不会便宜一点”?他们只要公开身份去,肯定是免费的,不管多少次,不管是只唱歌还是唱完“彻底放松下”,都不会出钱,想出商k也不会收。

毕竟商k老板最依仗的就是辖区派出所提供便利,没有这层关系你不可能开起来。就算你再隐蔽让当地居民发觉不了,同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到你的位置举报你。

他们出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隐藏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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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查获,结果却只是免职调岗,继续端着铁饭碗,这真的算得上‘情节严重’吗?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不是一群警察跑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种事虽然离谱,但每个行业都有几个败类,倒也不至于让人惊掉下巴。

真正让人懵的是后续:免职了,但都留着公职;两年了,没发过一份通报。

你品品这个操作。

2024年4月25日前后的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朗庭洲际酒店的一家KTV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与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纪委是直接推门进去检查的,里面的人来不及反应,就被“一锅端”了,原副所长郑某某因为喝酒喝多了,在里面躺着休息,没叫异性陪唱。这画面感太强了,强到像段子。可它偏偏是真的,新黄河记者打电话确认了,当地民警也承认了。

然后呢?然后就是一个“内部消化”的标准流程。

免职不等于开除,这俩词差着十万八千里。免职是让你换个岗,编制不动、工龄不断、社保不停,从派出所所长换成局里某个科室的普通民警,工资少几百块,但饭碗还是铁的。开除是什么?是把你从体制里开除出去,一辈子背上处分,再想考公都难。

这四个人,从纪律条令上看,应该被开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按说没啥商量余地。可现实是,四个人全免职了,没一个被开除。

注(上述内容经查看评论区改正):
感谢指正。经查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原文确实规定:接受安排出入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误区:条令中并没有“接受异性陪侍就一律开除”的无脑条款。“开除”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当“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顶风作案、被纪委抓现行)时,才符合开除的硬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会自动触发开除,具体怎么判,还得看纪检部门对事实的综合认定。

理由是啥?说是当晚有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第二场才是KTV,其中一个副所长喝酒喝多了躺那没叫陪侍,所以从轻发落。但问题来了——这种区分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文件?还是说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觉得“开除太狠了,给个面子吧”?

纪律条令的刚性,就这么被“人性化处理”磨平了。

再说到“两年不通报”这事。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纪委当场抓现行,人赃俱获。这种级别的“实锤”都能按住两年不吭声,那普通老百姓还指望啥?说白了,通报不通报,看的是有没有媒体盯着,有没有人爆料

爆料人汤先生为啥爆这事?因为他自己维权的时候,温峤派出所用“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这个理由拒绝受理他的事。他火了,觉得你们犯了事换个地方接着干,老百姓的事儿就没人管了,这才把这事捅给媒体。

你看这个链条:违纪→免职调岗→继续履职→群众找上门→以“已调走”推脱→群众曝光→媒体确认→官方沉默。 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这四个人的去向也挺有意思:原所长和教导员留在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原副所长郑某某去了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出公安系统,调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又去了海洋渔业执法中队。说白了——从一支执法队伍,换到了另一支执法队伍,干的还是管人的活。 编制还在,权力换了个名字而已。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你犯了错,我让你换个地方接着干”。那谁还会怕?下次再换个KTV,换身便装,小心点别被纪委撞上不就完了?

有人可能会说:浙江已经很好了,这事还能爆出来,放在别的地方你连新闻都看不到。这话我认,确实,在新黄河记者调查之前,这事在当地压得死死的。能爆出来,至少说明媒体的采访渠道还在,爆料人还敢说话。但反过来想——正是因为曝光了才有人管,才显得没曝光的时候那些处理有多随便。 这次是有人爆了,那下次没人爆的呢?是不是就悄没声儿地内部消化了?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三个扎心的现实:

第一,纪律条令写在纸上,执行靠人情。 “一律开除”变成了“酌情免职”,那还要条令干什么?下次遇到更严重的事,是不是“酌情批评教育”?

第二,内部处理的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等于没有结果。 两年不通报,老百姓不知道这四个人到底受了什么处罚,只知道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上班。公信力就是在这一次次“不透明”里一点点流失的。

第三,出了事就调岗,本质上是在系统内消化隐患。 把有问题的干部从一个敏感岗位调到另一个敏感岗位,换汤不换药。那个被调到海洋渔业执法中队的副所长,手里一样有执法权,一样面对群众。你觉得他换了身行头就改了性子?

我猜,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已经免职了、调岗了、内部批评了,还要怎样?但老百姓想看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开、处理标准统一、处理力度到位,而不是“换地方上班”这种无痛之痒。

这事发生在浙江,大家都觉得遗憾,因为大家本来觉得这里是标杆。但现在把法条翻出来一看,才发现“情节严重”四个字才是关键——免职还是开除,全看这四个字怎么认定。一个派出所的班子、在巡视组眼皮底下、被纪委当场按住,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大家想看的答案,其实就藏在这四个字的认定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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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认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偏轻。

律师可能平常并不接触此类条例,所以用了AI……然后AI帮他现编了一套法条。

真实的法律法规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常规情况下,在包厢内接受异性陪侍,压根不会触发上述条款,根本不适用啊。

他们违反的是“公安部三项纪律”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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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内部闹矛盾了把两年前的事儿找媒体爆料了。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来说,当地这种被纪委查获没公开,内部也没矛盾没爆料出来的类似事件大概有300起,没被纪委查获的类似事件大概有1000起。我知道为什么说报警是社会的第一堂课了,人家着急去商K,你来报警添乱,能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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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懒得写的,不懂却又强行回答的太多。为了提高一点知乎的排面,我来写点**“全网独家”**的。

1、有偿陪侍不同于卖淫嫖娼,对有偿陪侍的处罚是对老板,而不是参与者,对个人不进行处罚。而卖淫嫖娼,不仅要出发老板,更要处罚参与者。

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般人在KTV点有偿陪侍,是不受任何处罚的。**别说一般的有偿陪侍了,哪怕是裸嗨场(有偿陪侍的全脱光),也是她提供淫秽表演,点有偿陪侍的参与者也是不受处罚的。

2、还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对就构成介绍卖淫罪;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一般需要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也远低于前者。

由以上也很容易知道,有偿陪侍的不法性要低于嫖娼。

如果是警务人员之外的公职人员或一般人,玩一下商K,一点事都没有。除非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比如其他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又比如在卫生间找音乐老师加课。

对警务人员来说,需要脱衣服走人的黄是指“嫖娼”。而一般的有偿陪侍,只处罚不开除的作法是符合浙江当时的规定的。警察纪律条令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都要求了“情节严重”。一些人说的严重,其实是说现在媒体引爆,产生了舆论效果。问题是发生在两年前。

事发时是2024年,那个时候,浙江的警务人员去KTV搞一般的异性陪侍,也就是更多人熟悉的“商K”,只是违纪,不是违法犯罪,到不了开除的地步,保留公职很正常。

注意我这里强调的两点,一是2024年,二是浙江。

或许是因为这个事,内部吸取了教训,浙江公安在2024年,最迟2025年就重新制定了更严厉的规定,参与有偿陪侍就开除。

此次事件的参与者运气比较好,很可能浙江之后制定的特别规定就是他们引起的。但也没办法事后再以此处分他们,法不溯及既往。

我为什么说浙江最迟2025年就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他们在2025年因警务人员参与有偿陪侍,辞退过几个民警。(这算是全网独家披露了吧,没有第二个了)

浙江的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大概率是受了这起2024年事件的影响,之后其他一些省份也有跟进。

从这个规定其实就能看出来,今时不同往日。不过信息有很强的滞后性,当然也有很多复杂因素。

从人生发展、追求幸福的角度来说,我对这个职业是看空的,但凡有其他选择,在里面也没有前辈指引、关系铺路的话,是可以考虑一下其他职业的。

就像我前几天写的这篇文章如何看待南方周末《一名乡镇公务员之死》?

很多人活在想象的世界里,觉得现在的进步和二三十年前一样。也觉得警务人员的“快乐”和一二十年前一样。我还年轻,只听过,那个时候的事情确实比现在少很多,吃喝玩乐也不少。

但问题是,你不是活在二三十年前,今时不同往日。

正如同这起事情,在2024年和2025年,都是浙江。短短的一年之内,一起被纪委查到,另一起还只是被内部查到,前者保留公职,后者直接脱衣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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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一个回答,评论区很多人还教育我不懂体制:)

不知道是这些中国人活的很纯真,还是老外装中国人的。

为什么大家都说人生的容错率大到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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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律师引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文是(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明显不对啊!

直接怀疑他是不是用了豆包,豆包善于编造法条!

最新结果,我也被豆包骗了!法条是!

感谢好心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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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会去商K玩,如果你不是外宾的话,应该觉得这很正常吧!被抓现行,他们也应该会觉得是得罪谁,被举报了……

这肯定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玩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他们平常去玩会付钱吗?还是会利用身份威胁人家小姐给便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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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一共有‌6 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这里用免职代替处分,其实类似于中国法制史上的“官当”。

《北魏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可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抵一年,犯公罪者加当一年,十恶等重罪除外。唐代允许用历任官品折抵,官品不足时交铜赎罪,若所有官品折抵后仍有余罪亦按赎罪处理。

这是中华法系的传统,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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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遭遇不公平,多次维权,但是派出所以原领导班子被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男子忍无可忍,直接爆料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但是两年了,这件事都未被通报,相关人员虽然被免职,但都保留了公职。

​本来这件事和汤先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群人去KTV干什么,汤先生也不想关心,至于他们后来被免职之后,前途如何,更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做事秉公办事,有一个好态度,汤先生也不至于爆料,要将派出所的丑事说出来。

​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从2026年以来,就遇到了不公平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派出所能够受理帮忙维权,汤先生是很容易解决自己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事情,偏偏派出所不受理,还要扯原来的领导班子,以他们调走为借口,拒绝受理他维权的事。

​看来两年前的事情,他不得不提了。

​2024年4月25日的晚上,在两名副所长的带领下,多名民警一同前往KTV,如果他们只是下班了,聚在一起唱歌娱乐,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民警也是人,也需要放松唱歌喝酒,这都是有利于集体的活动,没必要大惊小怪。

​偏偏这些民警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两位副所长,带队潇洒,集体违纪,实在是作风败坏,他们来到KTV,居然叫了女子陪侍唱歌,他们聚餐唱歌的性质就变了。

​好巧不巧,正好当地的纪委的工作人员,当晚开展调查工作,就看到了这些民警和辅警还有副所长都在场,有的人身边还坐着女子,显然这些女子就是陪侍唱歌。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都被免职了。

​但据汤先生所知,派出所所长以及教导员被免职之后,调到其他科部门工作了,有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一家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另一个副所长被免职之后,到海洋经济发展局工作了。

​他们被处理的程度轻重不一,那是因为在KTV的时候,有人叫异性陪唱,有人没有叫。

​不管怎样,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是很恶劣的,并且还是被纪委当场抓住,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通报出来,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对外通报,汤先生认为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了。

​现在由于他们已经被调离岗位,导致他维权的事情没有受理,所以他决定曝光此事。

​汤先生曝光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作为公职人员,作为民警,他们怎能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潇洒,这显然就是在损耗执法的公信力。

​虽然他们只是违纪不违法,但是这有损公安形象,就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知法犯法,不能免职了事。

​但是有人觉得只是唱个歌,找个女子陪唱而已,免职调离岗位,已经是合法合规的处理了。

​他们作为公职人员,却集体潇洒,集体违纪,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纪带来的后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规定:接受异性陪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不得支持,所有的违法活动,更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找女子有偿陪侍,这已经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至于汤先生要维权的事情,就算是原领导班子已经免职,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帮忙处理此事,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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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评论区,还以为现在是2006年呢。20年前这种事很常见,可现在是2026年了,还有人觉得正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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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者违法不严厉处罚,执法队伍里面藏有老鼠屎,熟不知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其危害程度如“蝴蝶效应”,危害无穷,自然队伍里有人会心存侥幸“有样学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坏的榜样”在执法者队伍中影响更是无穷大的!

一个执法队伍里面的执法者必须是绝对忠诚于党,绝对忠诚于人民,绝对忠诚于宪法的!

执法队伍是要绝对纯洁的!但凡执法者有点瑕疵就难免破坏“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其影响不亚于瓜藤瓜瓤的系统性破坏,瓜藤坏了怎么向西瓜输送营养,不能输送营养液又怎么能让西瓜健康成长!一个坏藤只会把瓜弄死在瓜田里!

不能严于律己的执法者就是一个行走的破坏依法治国理政方针的两脚兽!抓紧离开执法队伍,不要祸害组织祸害党祸害人民祸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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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并不适合党外的吃瓜群众。普通人去摸摸唱纪委管不了,党内的纪委有自己的形式标准,即使哪天党内不允许吃甜豆腐脑也是党的标准,不喜欢的人可以不入。宣誓了就要遵守。

纪委也没有把人抓进去的能力,只能扭送检察机关。让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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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如二十多年前某央企大行的瓜呢

某办公室团建全员pc被抓全体开除,唯一女员工未去直接升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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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处分,有偿陪侍和PC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没有PC,只是有偿陪侍,这个处分其实是可以的,说实话,不是PC,基本不会开除。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双开的。

类似我每天上班都骑小电驴,因为逆行了一百多米被抓,罚款50,这也是违法,这个你认为会被开除吗?

当然,如果酒驾被抓,犯罪了,那肯定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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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利用职权为小三谋取利益,现在照样在支局当领导,只要有人保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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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翻了一圈答案 知名的ID 想见的ID 一个都没有 果然知乎好叔叔 从来不打逆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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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基本炸出了知乎公务人员用户比例越发下降的现状。违纪≠违法,免职≠撤职,特殊情况适用≠所有情况适用,不对外通报≠不通报。好多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也不知道在分析个啥。

现在显然,旧事重提,指向在于,当初的“裁判们”,有没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个才是应该关心的内容。

原通报没见(如有),这次翻旧账的核心几个:

1.原通报是不是指向了违反八项纪律

2.有没有按价付费(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xxx)

3.当地纪委最初意见是什么,最终执行标准是什么(本次核心之一)

4.同类问题是否执行标准统一,统一的话是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统一的话是不是有裙带关系利益输送(之二)。

纪律问题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的重要性是拔的非常高的,政治纪律和立场问题死绑排第一,其他纪律就紧随其后。关于饮酒的问题,党内通报基本上是以季度甚至月度通报并要求学习的,节日的廉洁自律倡导逢节必发。

在此基础上,一个队伍被连锅端,问题有多严重,不好瞎分析。作为普通人,这种事到底是真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还是有人借题发挥如何如何,对我们而言不重要,查到底,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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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回喝酒问题的时候,就提到南方的商k洋酒文化,尤其是房地产起来这些年,夜总会商k这种场所就是半公开的圈层社交。

餐桌上可以不喝,但是餐后的 k歌喝酒把妹陪唱那是重点。最一般的夜总会,喝最便宜的,找最便宜的妞陪喝,纯喝下来上千块是必须的,点的酒和服务多了只会更贵。南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都玩这个,后来到山东发现山东的餐桌喝酒是一局,然后商k喝洋酒又是一局。你说说当地派出所能不知道那些场所?敢开买卖经营就靠他们罩着,可以想象,老板不会收他们的钱,或者象征性的收一点应对检查打大折扣。

未公开通报且留置,那不是当地这些领导为自己留后路,把别人治了,万一哪天自己也被爆的这个事。夜总会陪酒之所以能存在,哪一个不是当地有人罩着,哪个公务员能当上领导的没去过一次?或者知道这种场所不睁一眼闭一眼的?只有我们领导们屈尊开光,其他商人才踏踏实实去得。领导们身先士卒,拉起服务业,当然要想办法给自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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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为什么会在山水庄园被抓,因为那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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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异性陪侍确实不等于嫖。

但是,这种集体去的,通常喝多了以后,大概率会直接领走。

本身就是叔叔身份,老板懂点事肯定免单了,甚至,陪侍过夜都不一定需要花钱。

县官不如现管。

为什么被抓,大概率也是竞争对手举报。

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不搞走你,我怎么安排自己人上来?

副所长出去玩,举报的一般就是老大。

老大老二都是涉及派系的,虽然大家都不干净,但是你不能让人抓现行啊?

PC是违法的,情人是合法的啊!

这明显是智障操作。

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笼络人心,只不过,政治嗅觉有点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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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调侃知乎好帽子,也看了不少答主搬法条。

这个事如果他们就咬死没有接受邀请,纯集体去放松,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还没来得及开始违法行为)内部通报也未造成舆论恶劣影响。

较真的话按条例真就到不了开除公职的地步,组织者记大过,其他人记过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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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当年的新闻:公务员酒驾开车撞死环卫工人

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

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51到55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毛志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

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陈元瑞:“它是9月12日咱们受理的,移送的案由是危险驾驶罪。咱们在审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是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但是它的案卷当中,当时没有提供这些交通肇事罪主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没有事故认定书。”然而,陇西县公安局并没有补充侦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请批捕,而是对毛志尧采取了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原因是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在情与法的角度来说,既要考虑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虽然没有这个法律依据,但是还是要考虑。

你醉酒开车撞死人,也要尽量为你考虑,免去判刑,保留公职

喝花酒,就更是小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都是自己人,自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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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抱团呗,在隔壁内斗省试试看,不扒层皮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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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呢?都出来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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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消费就是应该一刀切

你说你自费唱k,那就别当警察去做生意呗。白天披着身皮到处喊口号晚上脱了衣服就进店,你就是真要自费老板敢让你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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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岭派出所火了。

组团去KTV唱歌,被抓了个现行。

我就是当晚带队的副所长李某人

现在我在石塘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每天吹海风。

要问我怎么从派出所副所长变成渔业执法队员的?

得从2024年4月25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晚,我们温峤派出所刚结束聚餐,教导员林某也在场。

酒过三巡,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于是,我、郑副所长,加上其他民警和辅警,去了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

酒要喝,歌要唱,异性陪侍也得安排上。

毕竟“团建”嘛,得有个团建的样子。

要怪就怪我们当时高兴坏了。

竟把浙江省委巡视组台州市委巡察组正在温岭开展工作这事给忘了。

更忘了温岭市纪委当晚正在开展常规检查。

玩得正嗨,然后纪委就来了。

门一开,灯光一打,我们从天上人间KTV瞬间跌回现实中。

从领导到下属,

从正式编的民警到合同工的辅警,

全都傻眼了,慌了——

推开搂着的陪侍小姐,放下高举的酒杯,赶走脸上微醺的笑容。

我们一行人当场被抓,人赃并获。

但凡我们中有一个清醒的,都不敢在巡视组眼皮底下,集体去KTV找陪侍。

四天后,温岭市公安局做出决定:

所长蒋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和我李某,全部免职。

注意是免职。

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是免职。

免职的意思是“你先别干这个了”,但你还是公职人员,饭碗还在。

撤职是纪律处分,是“你犯了错,给你降级”。

开除是最重的,是“你给我滚蛋”。

我们四个,全是免职。

然后呢?

所长蒋某和教导员林某,调去公安局其他科室。

副所长郑某,调去另一个乡镇派出所接着干。

而我李某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转到海洋经济发展局下属行政执法中队。

免职,调岗,接着干

换个地方继续为人民服务。

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了一道“严管令”:

民警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去KTV找陪侍轻轻放下,跟家人喝酒要严格上报。

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清。

顶风作案,当场抓获。

按规矩应该严惩,但我们,只是被免职。

两年过去了,温岭市公安局的任免决定,只写了职务调整,并未说明原因。

直到今年6月,一个叫汤先生的爆料人因去温峤派出所维权遭拒,发现原来的领导班子已经被“内部消化”了。

气得将两年前的丑闻抖了出来。

不然,这事早就被摁下了。

我不是替自己喊冤,我是想说:

执法者集体违纪,被纪委当场查获,影响如此恶劣,结果只是免职调岗。

四个人全都保留了公职,换了地方继续领工资。

如果这叫“处理”,那什么叫“不处理”?

如果这叫“问责”,那什么叫“庇护”?

不通报、不处分、不公开。

用时间冲淡一切,用调岗代替追责。

这就叫“内部消化”。

公信力,就是被这样一点点消化的。

下次再有人问“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了”,答案就藏在KTV的包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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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媒体报道,只能说不违法但违纪。

如果单纯是违纪的话,只能够纪律处分

如果只是纪律处分的话,你会发现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纪律处分大多数条文,从最低档的警告到最高档的开除(公职、党员)基本上每一条都是贯穿的,而且写的很模糊,基本上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开除。

但是如何认定严重后果,没有具体的解释,最终解释权在纪委。

但一般来说,根据纪委的从业习惯,组织找谈话了,如果第一时间坦白问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基本上很难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拒不交代违纪行为,就触发了组织纪律中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坦白的条文。那么就构成了严重后果。

毕竟我们党从一开始就讲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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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标题,不知道的还以为派出所把谁轮了。

其实换成人话就是:一群公务员(警员身份)晚上跑KTV唱歌喝酒还喊了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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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违纪但也不至于到违法程度,还不至于开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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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任何一场对男性的围剿。免职是合理合法的政务处分,这事现在爆出来透着一股诡异。

我查阅了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处分条例,以及很多案例。发现有偿陪侍并不需要开除公职,更不需要发通告,我问了公安和律师同学,他们均认为,这处罚已经可以了,在浙江,这处罚相当于罚了十万了,关键是,政治前途没有了,一辈子不可能当领导了。

我一直认为如果公职人员花自己的钱去吃饭喝酒不该完全禁止,可以促进消费,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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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找了陪唱也不够开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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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公职人员包养小三会不会100%被开除公职?

不会对不对。

因为,舆论引导跟现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以让很多人产生了错觉。

公地和私德是分的很开的,而且道德标准并没那么高,非要都当圣人。

这是现实社会。

从你小时候开始,读书学习开始,你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些庸俗需求。

你人生里的所有选择也都是跟俗有关。

既然大家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为什么要去要求公职人员做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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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还有纪委啊😦,我以为纪委都在饭店蹲坑3个以上同事一起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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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具备专业性,当然也不能够判定事后两年未通报,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是不是有问题?但是我想起了和这个事件性质基本雷同的一起案例,也就是2013年上海法官集体P C案件。

起因是倪某认为审理自己案件的赵某偏袒了与其有亲戚关系的另一个当事人,并根据自己的直觉认为这个法官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决定报复这个赵姓法官,但是自己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也不至于去触犯法律,他采用的就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所以自备了一些摄像录像工具,长时间的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

2013年6月的某天,跟踪赵姓法官来到了某度假村,因为赵姓法官去到的场合,他不方便跟踪,但是因为该场所本身就相对敏感,所以倪某谎称自己的物品丢失,要求调取该度假村的视频,他在查看视频的时候,用自己的秘密拍摄器材,手机对该视频进行了完整翻拍。

后来因为二次翻拍图像模糊,后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最终从度假村拿到了原始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周姓法官等多名法官P C的证据,因为倪某长期跟踪并拍摄赵姓法官,自称掌握了赵姓法官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这让我想到了商丘地下车库被刺死的那名法官,那个凶手显然没有倪某智多且有耐心】。

因为倪某某的这次拍摄,最终爆出了上海多名法官集体P C,据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对于涉事的四四名法官,其中赵某、陈某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另一位开除党籍,免去其相关职务。还有一位是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最主要的是这4个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上海的这4名法官有视频为证,也就是实锤,问题中的涉事派出所是被纪委抓个现行,也是实锤哦!和2013年那次相比,如今时间过去了10年,我们对这种事情的容忍度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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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营商环境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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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 事件中有人被提拔了 被眼红的同事捅了

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 每一个同事都是你的对手 你潜伏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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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没有免职这一项。

免职属于组织调整,组织部干的事情,下一步往往是调离,调到一个新单位,远离舆论漩涡。既留下来东山再起的可能,又算是对外给了一个交代。

那么,免职和处分哪个更重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免职多半意味着混不下去,能混到混不下去的地步,这辈子基本上也就这样了,除了没得到白字黑子的处分意见,对个人影响也是巨大的。详情参考某地县委书记扇秘书长的耳光事件,县委书记直接免职调离,虽未处分,彻底退二线。

那么处分的话会怎么呢?

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档查看和开除挡籍四种。

被警告仅影响一年,这年头挨警告的非常多,只要事情不大且影响较小,对个人发展的破坏性很小。

严重警告和留档查看就麻烦了,前者意味着仕途受到重创,但并不是完全没机会;后者也就保住了工作,仕途完全归0。

至于开除档籍,和进监狱往往在同一个套餐。

那么,KTV异性陪侍应该被处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异性陪侍哪怕你全程没摸,也代表低级趣味,违反了生活纪律。

应该挨什么档次的处分,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还得结合派出所哥儿几个的行为恶劣程度,是仅仅坐一起聊聊天唱唱歌,还是摸了大腿,都会对处分档次有一定影响。

可以类比一下婚内出轨,最常见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如果是嫖娼,会直接开除档籍。

是摸摸唱恶劣还是婚内出轨恶劣?各位自行判断。

另外,报道的细节不多,也不好下结论究竟该挨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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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好啊,可惜我35了,就算扩大公务员年龄,我也考不上了,因为我脑子不行了!

这辈子是没机会当上公务员,考上编制了!

下辈子,我喜欢直接成为富二代,一辈子吃喝玩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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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是这样的。投资不过山海关

东北不是法外之地,警察队伍更不应成为负面标签代言人

若真想打破“投资不过山海关”的魔咒,先从守护每一份公平执法的尊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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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还得是温岭,这事纪委都管,证明温领纪委的确做一些事情。正常来说这真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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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空见惯了。

我刚刚毕业在一国营单位上班,每年冬天都有个干部冬训班,就是党员和国家干部一起开大会,听当地的领导培训颁发奖状的

在2000年左右的一次冬训班,几个领导嫖娼进去了立即又出来了,大家统计一下,在当天的冬训班的主席台上坐着的,只有一个没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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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州市温岭怎么这样😡😡😡😡

你说是哪个省?

那是万万不能放在标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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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最离谱的是,某一线城市实权部门,整个办公室,把嫖娼当成抱团的投名状

但是简单的提高惩罚,例如开除公职是没用的,如果真的开了开除公职的先河,那实际被开除的更多的反而会是不违法的人。局长都干了,你不干,你是想干倒局长吗?

服从领导大于服从法律是这个生态下的生存原则。解决方法只能是修复生态,但是修复生态的方法是没办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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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陪侍?有没有人具体说一说,这里面有没有级别一说,属于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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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不算事,顶多算作风问题,纪委又没抓到他们乱摸陪酒的和开房嫖娼,违纪和违法的区别要搞清楚,怎么可能够得到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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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峰哥理论,鉴定为性压抑。

包括下面义愤填膺的诸位

但凡你打过灰当过土木老哥,就知道项目经理带手下出去喝酒洗脚商K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说白了就是个团建罢了。

这两年行情不好,前两年打灰老哥去商K那都是财神爷好么,KTV的经理就是硬撑着把自己喝吐也得陪好陪到位。

他们这帮帽子被免职也就是因为身份特殊,不是这个帽子身份屁事没有。

而且商K一般都是第二场去的,第一场基本没有不喝大的,第二场更多是项目经理拉着你唱朋友的酒我的好兄弟等等恶俗的歌,夹杂着“某总,我给你旋儿一个”。至于陪唱的,主要也就是负责点歌倒酒拿餐巾纸和客人情歌对唱,毕竟一帮大老爷们看着就烦,有几个美女点缀其中也养养眼不是。

至于一看有偿陪侍就联想到嫖娼什么的,这纯纯是萧楚南的幻想。哪怕你多去几次,就对这个地方祛魅了,这是个遍布能掏光你口袋的每一分钱却让你联手都摸不到的高端绿茶集中营。

而且你当商K老板傻。商K装修一般都比较高档,起步千万级,他们卖假酒卖果盘乃至趁你喝多让你充卡都比组织卖淫来的安全。越高档的商K,这块自己管理的越严。

最后,普通人点有偿陪侍,是不违法的,屁事没有。违法的是商K老板,抓到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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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都有七情六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公职人员也不例外,犯了错误罪不至死。我也很很反对给国家公职人员带高帽子,宣传成英雄,多么了不起,多么爱老百姓之类,他们就是上班赚钱,本质上和服务人员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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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怎么能叫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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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了双方没有经常联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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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法律常识。《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一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你翻烂了也找不到 “免职” 这俩字。

因为免职根本不是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好了,搞明白了。免职,是一种问责的方式。但是问责是干嘛的?字面意思,就是追究责任,出事了找谁呗,那然后呢?我理解的是,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手段。目的是让违纪的人付出代价,让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让以后还想干的人心里发怵。

可你看看温峤派出所这一套:免职,保留公职,不通报,捂两年。

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了吗?换了个岗位,工资照拿,铁饭碗端得好好的。

围观的人看到违纪必究了吗?连通报都没有,谁看?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谁知道?

以后还想干的人会发怵吗?发什么怵?前车之鉴就摆在那儿 —— 撑死了免个职,风头过了照干。

所以这哪是问责,这是保护。用问责的外壳包着保护的内核。表面上处理了,实际上兜住了。

免职免掉的是舆论压力,不是违纪者的利益。


来,我们继续扒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好的,看到出处了,违纪违法→免职,那然后呢?

我找到了然后该怎么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翻译成人话:免职不能替代处分。你先被免了职,后面该给的党纪处分一分不少地还得给,而且按你原来那个职务给处分。

结果这帮人呢?集体违纪,副所长带队去 KTV 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按住 —— 处理结果:所长、教导员、两个副所长集体免职,全部保留公职。

三部法规翻完了,态度一致:免了职该追的责一分不能少。到了温峤派出所这里,偏偏就变成了唯一的处理手段。我真的呵呵了。但是吧,其实也见怪不怪了。

再说时间线。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4 月。现在是 2026 年 6 月,两年多了,当地没有任何通报,没有任何信息公开。而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连这条都没做到。要不是有人捅给记者,这事大概率就这么烂在锅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注意,这还只是 “出入娱乐场所”,没提 “招异性陪侍” 这种更恶劣的情节。而这帮人是在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集体行动。这情节搁哪个档次,心里没数吗?按规定至少撤职起步。

撤职是什么概念?降级别、降待遇、两年内不得晋升,这才叫处分。

执法的人带头违纪,性质比普通人严重得多,但做律师这么些年,看到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犯点小事,拘留、罚款、影响征信,一条龙安排得明明白白。轮到体制内的人犯事,“免职保留公职”,六个字就打发了。同样是人,同样是法,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分三六九等了?

你们是警察。穿上那身制服的时候,有没有想过 “执法” 两个字怎么写?集体去 KTV 招异性陪侍,副所长带队,被纪委当场按住。这不是哪个干警犯了浑,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违纪。

免职保留公职,捂两年不通报。你们心里清楚这处理轻了,纪委清楚,决定处理方案的人更清楚。清楚还这么干,不是不懂法,是不怕你。

吃着公家的饭,干着老百姓不敢干的事,出了事还有人替你们兜着。兜了两年,要不是汤先生捅出来,你们就这么过去了。

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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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就该跟圣人一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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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根除腐败问题,个人以为必须设立以下两部法律和一个机构。

两部法律是:

1.《国家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

2.《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一个机构是:

1.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先说两部法律:

体制内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医生以及所有在国有股份参股公司上班的员工。

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对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体制内所有人员有效,主要聚焦于各行各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体制内公职人员的腐败、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体制内纪律人员处分法,主要聚焦于不构成犯罪但是违纪的体制内人员,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处理。

根据这两部法律,可以有效打击腐败,同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约束。

再说一个机构: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局。

该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反腐败、反贪污贿赂法》,定位为反腐警察,拥有主动侦查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备枪支手铐,统一执法。(参照美国联邦FBI执法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异地跨省就职,且每五年调动一次工作单位。

国家反腐败与反贪污贿赂金,隶属于中央纪委监委,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由国家纪委监委直接管辖,对全国范围内的正处级和以下,可以主动行使侦查权,反现腐败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就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纪委和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处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案查处,以及体制内所有机构的腐败预防和纪律检查,同时负责执行《体制内人员纪律处分法》

例如:

1.导师与下属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2.体制内人员吃空饷,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照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元但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3.体制内教师在课外补课、在培训机构参股、兼职的,累计获利超过一万元的,按照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足1万超过5千元的,开除处理。

4.公立医院、国有股份制医院的医生在外兼职、参与飞刀、私自进行远程问诊、收受病人红包、医药代表礼物等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判刑处理。不足一万元,超过五千元的,给与开除处理。

5.政务中心窗口、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公然辱骂群众的,给予开除处理。

6.体制内工作人员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的,一律开除公职。

7.除公安、基层政府、消防、交通等非外勤单位,一律严格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执行上下班刷脸打卡制度。迟到、早退等按小时扣钱,请假请年假、带薪病假或事假。

请病假连续或五年之内累计超过两年者,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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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只能是你情我愿的陪侍。

九品芝麻官》还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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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又不是嫖娼

没有任何招有偿陪侍的可开除公职的明文条款,最多违反内部纪律规定。

而且一些KTV的所谓有偿陪侍,纯粹就是帮唱歌、帮倒酒,摸都不准摸,纯粹就是包房服务员。

不是帮浙江警务人员说话,法律法规就是这么定的,有偿陪侍太难界定了,一些饭店里面的包房服务员,不光端菜、倒酒,还要唱歌,表演节目,尤其朝鲜餐厅,这属不属于呢。再如台球助教、健身助教、酒吧助教、游戏助教、网吧助教、钓鱼助教、摩托助教等,又如洗脚、按摩,这算不算,尤其现在不少洗脚城房间里面还能唱歌,这算不算有偿陪侍。

所以有偿陪侍真要入法入纪,就要做好界定,到底啥时有偿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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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卖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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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剧情应该是纪委深入调查,发现更严重问题,有实质性的违法问题,然后才能开除。

如果仅仅是明面上的问题,想开除还是很难的,人家在 KTV 唱歌,只要没发生性关系,那就不涉及硬性的违法,就没办法开除。只能纪过处罚

相关人员仅仅是按照明面上的问题,一般来说给处分,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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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平常事都能热搜。那我说我昨天晚上吃了一碗牛肉面要不要也上热搜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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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当地纪委不会不知道这种事情的恶劣程度吧,为什么不通报?连个警告处罚都没有?搞不好背后还有金钱交易,没有利益输送凭什么该办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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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新闻,然后当新的新闻发是为什么啊?今天所有的平台都在推。包括各种群里。

为什么今天才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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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负责的是党内事务

纪委办事也是要有纪律的

他们是去商K唱歌,免职,保留公职是正常处理,没有重罚,也没用轻轻放过

如果他们说PC,那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条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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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说浙江舆论环境好呢,要是北方省份或者西南省份,省份名字必然刻在开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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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比我们早看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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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十几年前我们这来了一位开疆拓土的实干派大将,当时他为了给干部们解放思想、适应市场化改革,带头领了一群干部去洗脚按摩,当然去的是正规场所,说是要积极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后来在他的带领下地方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他的事迹至今被本地人津津乐道。

回到这个事件,我并不想给当事人找托辞,但按我的理解,这个报道绝对是有问题的。

“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单从这句话的表述来看,我看不出这群民警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这位李送妹律师的分析完全是在扯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情节是:

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如果是民警私人消费,根本不属于这种情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是: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想套用这条规定,你首先得把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这个行为定义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我国半数服务行业干的都是违法勾当。

所以,要么有其他事实未曝光,要么又是新闻学在散发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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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没有事发地点,我就知道这事发生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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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反腐也是加强版的六国论,今日让一城,明日必丢十城,口子开了只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可收拾。你看朱元璋时代严刑峻法,虽然仍然有腐败案件发生,但案值往往没有很大的。到后面,对腐败的刑罚宽松了,兼并数万数十万亩之士绅不可胜数。

因为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是普通人就会有贪欲私心的同时懂得计算成本,一旦付出成本过低,就容易偷奸取巧,所以对公职人员时不时都给他们紧紧皮,不然他们很快就会忘了自己是谁,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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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部去不合适,公安去更不合适;一个人去不合适,集体去更不合适;被群众举报查出来不合适,被纪委抓现行还两年没通报,就更不像话。

这里真正让人气愤的是三件事:

第一,他们去的不是普通娱乐场所。

KTV、异性陪侍、派出所,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就很难看。公安机关本来就是管治安、管娱乐场所、管涉黄涉赌违法的。你今天坐在包厢里叫人陪侍,明天穿制服去检查同类场所,这个关系怎么讲?

这已经不是道德洁癖的问题了,是监管者跑到被监管生态里消费,而且还是集体消费。哪怕没有进一步违法,仅这一点就足够让人怀疑:当地娱乐场所平时谁在管?怎么管?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没有熟人局?有没有保护伞?

第二,集体去,说明这不是一时糊涂。

一个人犯错,可以说个人纪律松弛。一个派出所多人一起去,甚至形成一个局,那就不是简单的个人作风问题了。至少说明单位内部的边界已经松到很离谱。

谁组织的?谁买单的?钱从哪来?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有没有值班备勤人员参与?有没有领导带头?有没有人当场提出不妥?

如果是自己掏钱,难看。
如果是商家请客,那更难看。
如果和辖区娱乐场所有利益往来,那就不是作风问题能盖过去的了。

很多事一旦变成集体行动,性质就变了。这才麻烦。

第三,事发两年未通报,暴露的是处理逻辑。

纪委抓现行,说明不是风闻,不是网传,不是事后倒查出来的模糊线索。既然抓了现行,为什么两年没有公开通报?是怕影响不好,还是觉得免职一下就算交代了?如果不是媒体或舆论翻出来,是不是就一直不说?

很多地方处理干部问题,有个老毛病:内部处理很快,公开说明很慢;组织调整很快,责任解释很慢;把人从岗位上拿下来很快,但群众想知道为什么,很难。

免职这个词也要看好好看看清楚。

免职不是开除。免职很多时候只是把职务拿掉,不等于党纪政务处分,更不等于违法责任。题面说涉事人员均保留公职,这就会让人非常不舒服:你们集体去涉黄边缘场所,被纪委抓现行,两年不通报,最后饭碗还都在,那普通人会怎么理解?

普通人会理解成:事情确实严重到不能继续干原岗位,但又不严重到丢掉公职。

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那标准在哪里?

如果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廉洁纪律,那也该说清楚处分种类。如果涉及嫖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包庇娱乐场所违法经营,那就不是免职能讲完的事。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人保留公职以后去了哪里?

还在公安系统吗?还接触执法岗位吗?还管娱乐场所吗?有没有调离一线?有没有降级?有没有处分期?有没有年度考核影响?如果只是换个地方继续上班,那所谓处理就很容易变成避风头。

公众不一定要求所有人一律开除。

但公众至少要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处分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处分。

最难看的就是只给一个结果,不给账本。

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是表面,权力边界才是里面的东西。

派出所的人最知道哪些娱乐场所容易出事,也最知道查和不查之间有多少空间。正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不能碰这些灰色消费。普通人去 KTV叫陪侍,已经很难看;执法者去,就多了一层权力信用问题。

更别说集体去。

一个基层派出所,平时面对的是小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酒后纠纷、打架斗殴、娱乐场所检查、夜间治安。它的权威很大程度来自一件朴素的事:你要求别人守规矩,你自己不能先把规矩当纸。

如果自己人出事,两年不通报,免职但保留公职,群众看到的就不是依法依纪处理。


当晚谁参加,谁组织,谁付款;所谓异性陪侍到底是什么性质;涉事 KTV此前是否在公安监管范围内;有没有公款消费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每个人具体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保留公职后岗位怎么安排;为什么两年没通报,谁决定不通报。

这些讲清楚,事情才算落地。

讲不清楚,就只剩一句老话:

抓现行不难,难的是抓到自己人以后还按规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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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的事情都不是普通人能说的,大家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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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不一定摸就开除,当圣人呢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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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仅仅找异性陪侍,没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显然不违法,每年大把大把的人都从事过类似活动。

所以这些干警违反的是公安部内部规定。

内部规定说了去唱歌找陪侍就一律开除吗?也没有。

人家说的是公务期间接收其他人招待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开除。

那你说现在算造成恶劣影响了吗,也不好说。加罚了也不冤,不加罚我也能理解。

我们没必要要求某个职业的人是圣人。违法违纪了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就尽量细化。

但是没必要翻后账,法不溯既往应该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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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神贤

正常

只是职业上个班,把分内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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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纠结保留公职?异性陪侍也不至于要开除公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没有一定要开除公职的规定,除非造成恶劣影响,显然这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因为网上没有引起舆情啊

这里应该关注的是为啥没给相关人员处分,这才是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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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问题?就是温岭市公安局某些人是穿一条裤裆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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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我们有浙里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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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说人家营商环境好呢,

人家的公安和纪委的作为确实有利于营商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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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们也是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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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浙江营商环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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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浙江台州温峤派出所民辅警集体到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的事时隔两年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此前仅对内免去涉事人员领导职务、所有人都保留公职,从轻处理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本地知情网友补充了事发细节:当晚这群人酒后有一人提议去商K,全员去了。他们的包厢正好在门口第一间,遇上纪委突击检查当场抓包。网上也有人猜测是被人举报才暴露被抓包。

还有人调侃他们一身警服到场,把KTV经理吓了一跳。当地网友说事发第二天当地圈子里就传遍了,只是一直没对外公开。

大家围绕这件事产生很多讨论,有人质疑涉事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集体参与有偿陪侍性质恶劣,应该全部开除、从严从重处分;也有人聊起行业相关说法,解释官方通报里的“有偿陪侍”就是大众口中俗称的有偿坐台、嫖娼类违规行为。还有网友猜测这群人凭身份消费不用自己花钱,甚至店家还会主动送礼。

同时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事发两年迟迟不对外通报、本地媒体很少跟进报道,直到外地媒体曝光才传开。也有人期待权威官方重新核查、公开完整调查处理结果;还有少数不同声音认为应当依规按现有制度处置,不必一味追求极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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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暴露哪些问题 第一天来浙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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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好警察来活了

继续给我科普

你以为这只是“上KTV唱个歌、找个陪侍”?

不是。这是腐败链条的起点。

KTV为什么要请他们?请的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间派出所的领导层。请的是权力——请的是日后“出了事有人罩着”的保障。日后这家KTV涉黑涉恶、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陪侍、故意伤害——你以为派出所会管吗?他们就是被请来“不管事”的。

涉事人员被“免职”后,依然在体制内拿着公职、领工资、换地方继续上班。他们今天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异性陪侍,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接受KTV的“打点”。后天就能心安理得地“忽略”KTV的犯罪线索。他们依然是领导,依然可以施加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腐败的土壤。你把种子埋下去,它就会长成树。你纵容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有一天,这家KTV的老板可以在这个辖区里横行霸道,因为派出所的领导班子都是他“打过招呼”的人

这就是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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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很多人就是单纯的没见过世面。

没见过世面到什么程度呢?

家里,连一个见过世面的近亲都没有。

对社会可以说是,绝对的两眼一抹黑。

再是由于自身毫无价值,所以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导致他没有处理过,任何利益纠纷和冲突。

长这么大,半件破事没遇到过。

网上重拳出击,现实中,见到谁两腿都打颤。

自己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主流舆论,就是各个地方的舆论引导和宣传。

然后还感觉自己老优越了,老主人翁了。

这就是社会最底层的边缘人,非常客观的画像。

然后动不动,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试图吓唬别人。

最终你会发现,这个社会,没谁比你更底层了。

你说的那些令牌,实际上大家都认识。

然后,立马开始转移话题,开始沉浸宏大叙事和集体主义叙事。

继续把头埋地上,当做无事发生。

你所谓的安全感和钝感力,源自于你毫无价值。

这一点还真是让人挑不出毛病。

只要我吊用没有一丁点,我就永远吊事没有。

社会赢没赢我不清楚。

你肯定是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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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还有好多说jc也可以找异性陪侍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我就这么说吧,KTV里面的异性陪侍,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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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女警女公务员等等,下班时间,自费相约去看公狗剧场,或者商K点模子哥的话,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吗?

先表明立场,我觉得不应该进行处罚。

然后同理,男性公务人员去商K,只要不涉及工作时间,不涉及公款等等工作纪律违纪问题,仅仅算生活作风问题的话,为什么要进行处罚呢?

如果有人非要在这个角度进行双标,我都不太好理解,他/她到底是在歧视男性,还是在歧视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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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瞧,这又是个灰色地带,咱先把几个“帽子叔叔”的公职人员身份抛开。首先说陪酒违法吗?有偿陪酒是KTV违法,要罚款停业整顿,但陪酒女和客人不违法,顶多是批评教育。(当然了,这只是对于单纯的陪酒而言,要是被抓的时候裤子都脱了那就要按照卖淫嫖娼处理了。看来这几位“帽子叔叔”还是没被抓到现形。)

那么说回这几个“帽子叔叔”,被抓到陪酒了就算没抓到色情服务,这也属于严重违纪,但是违纪不是违法,这就有回旋的余地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规出入营业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般给予记过、记大过;接受异性有偿陪酒、有偿陪侍,属于从重情节;被纪委、督察当场查获、造成舆论影响、多人结伴参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消费的,属于严重违纪,可降级、撤职,情节恶劣的直接开除公职

现在这些警察都被撤职免职了,但是没开除公职,这只能说明这几位“帽子叔叔”的违纪情节还不够恶劣!没到非要开除公职的地步。所以需要大家继续努力,只要舆论影响足够恶略,那就离开除不远了。

我也不是想添油加醋,但是您作为查处有偿陪侍的公职人员自己找有偿陪侍,被抓现形了自己还没事儿,那你凭什么查我们找有偿陪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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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不能去ktv。三陪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也一定都有陪酒的,既然不让开就别开,让开就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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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呀,好地方,不是宣传他们藏富于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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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认真答题的不多,阴阳怪气浙江的倒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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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奇这种也不是啥大事,至于把性资源弄的这么稀缺吗,人家也没逼良为娼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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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处罚还是合理的吧

虽然商k的后续大概率就是pc,但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商k这东西普通人点了一点事没有,公务员点了就属于违反纪律。

有意思的是这个律师援引的纪律条文。跟我在官网上搜索到的完全不一样。

怀疑他用的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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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去ktv有陪酒陪唱的,处分免职很正常,但是没有到开除的程度啊。开除是要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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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这种事情应该是有一个公开的说明,引用那个法律,那个条款,进行的怎么处理,考虑了什么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一直没有公开,是否可以认为他们缺少公关的意识,或者说当时他们处理的 方案就经不起公众的质疑。

那么问题来了,这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一些公开的案件中,也会经常出现这种场景。

是否可以合理的质疑,他们是否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同类型的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保留公职会不会有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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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个啥事,人家又没有P,只算轻微触碰到八项纪律的边界,真正厉害的多着呢!

早些年,有些触犯刑法的公职人员,都判了实刑了,在监狱里搬个凳子批阅文件,工资奖金一分不少的照发。

当然,现在随着网络信息的透明,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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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到免职这两个字,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处分了吗?职务都没了,够严了吧?

不是。

免职在公职人员的处理体系里,连处分都算不上。它只是一个职务调整动作,把你从某个位置挪走,但工资、编制、公职身份,全部还在。

真正的处分从轻到重是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排在这套体系的外面。

撤职是罚你。免职是换个地方用你。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再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一个派出所的领导班子,副所长带队,在市政府旁边的酒店,集体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这个情节,放在任何一条里,很难说不严重。

免职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涉事人员处分明显过轻。

只是免个职,连撤职都没到,说依法处理,实在说不过去。

但舆论场上,也有另一种声音:

点陪唱不是嫖娼,凭什么开除?有偿陪侍是经营场所的违法,跟顾客没关系。公务员只要不是犯罪行为,都不会丢工作。

也有人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公安民警也不是神仙。

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几个副所长去了KTV。

是事后的一切。

四个被处理的人,每个人都有去处,都在公职体系里稳稳待着。这不叫处罚,这叫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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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升到撤职开除太高了,反而给了体制内人辩解开脱的机会,就像底下有人写有些关于有偿陪侍开除的法规性文件是最近才补上,溯不及以往的例子。

就我个人风闻情况来看,有偿陪侍确实很多时候牵连后续程度更深的违纪行动。但是这里要疑罪从无,没抓到就是没有。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可以从风纪的角度采用记过处罚,比较符合比例原则。不至于回退到什么处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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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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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有这种事情,只是没被发现或者一样的没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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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相关党纪、法律支持内部处理必须公开通报的说法。可以在单位内部通报,也可以仅让党委和纪委层面小范围知晓。如果接受异性陪侍属实,那么党员套中央八项规定,非党员套政务处分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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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性陪侍,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算违法(有嫖娼或猥亵除外);如果仅仅只是找个异性陪唱歌,那仅仅是违反公安内部的管理规定,从处分角度说完全达不到开除的高度。而且一个指导员和两个副所长均给予了撤职的处分(一般派出所指导员是副科,副所长为正股级),都降为了一般民警,我觉得这处分和其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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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啥没有浙江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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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等待知乎好警察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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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不够严咯。

几年前,我们这的民警也好辅警也好,去量贩式KTV和亲戚朋友卡拉OK都不敢自己订包厢,怕被老板敲门免单送果盘惹得一身骚。

这两年更是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喝酒,几年前去卡拉OK还喝点啤酒,现在不敢了,特别的公安系统的,休假期间也可能突然接到通知要出任务,广西这边不是喜欢玩水鱼、炸金花和猜码嘛,哪怕只是辅警,都只敢喝可乐雪碧、不敢喝酒了。

不是近亲属的,费用一定要AA,去一次A一次,轮流请客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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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咋办,我也去。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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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一定要把编制保住,这个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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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挑不明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公职人员是整个社会唯一的公权力承载/变现个体的集合

所以普罗大众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神父职能/维护一定的苦行僧形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本来事实上宣传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日久天长就相安无事了;但是曝光出来了,就是另一回事了(只能说倒霉要认栽)

有很多嘲讽该案公职人员的处理和支持方 小题大做、少见多怪的

有一句结论奉上:你可以不执行契约论,但是不能不承认契约论

什么都不承认,只会害了你(峰哥狗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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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该提议,通报里的免职必须写出之后去了哪里,不能一免了之,过了风头再出来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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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想着青天大老爷来帮,都不想一下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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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哪条规定要求通报了?谁告诉你这个行为就一定开除公职了?

党纪政务处分到位了即可。搁这搞什么赛博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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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

一个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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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是互相交投名状,好在被抓了,不然还不知道能互相包庇干出什么大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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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只能释放不能被忽略。公职人员、KTV陪侍并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只是工作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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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是浙江,纪委能够高效出击,精准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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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的就有很大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这事情曝光出来他们家里的妻子儿女以后要怎么自处,这么大的人了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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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嫖娼,只是点了个异性一起唱歌,况且都全部免职了,有必要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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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不住了 ai时代谁都能当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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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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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情侣正结伴游山,说说笑笑间,目光忽然被不远处的猎人小屋牢牢锁住,脚步骤然顿住。

木屋古朴静谧,嵌在青山绿水之间,本是山野景致,可此刻一道窈窕身影推门而出,瞬间点亮了整片山林。

那是周婷

一身简约雅致的轻奢衣裙衬得她身姿窈窕绰约,肌肤莹白如玉,眉眼间自带一身不染烟火的矜贵高雅。常年浸润的优渥生活沉淀出的从容气度,是寻常山野游人、市井女子绝无的风骨。下一刻,一辆通体锃亮、线条凌厉的顶级跑车缓缓驶离木屋旁的空地,低沉的引擎轻鸣划破山林寂静,动辄数百万的豪车,任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不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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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去就过分了 那女的公务员找男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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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人家说是去扫黄呢?这你可奈何不了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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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经济发达还是好。

要是我这个ip的派出所出这事儿,评论和媒体就很难这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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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7款: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进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派出所民警找异性陪待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没有规定必须开除。

2、派出所人民警察集体接受异性陪待,如果有过分行为,肯定是违反生活纪律,应当给予纪律,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于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2名副所长,找异性陪待如果有违法行为,仅仅免于领导职务,没有给予政务处分是偏轻的。组织的免职和政务处分的撤职,有本质的不同。

3、关于免职是否通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组织法没有规定必须通报。

4、如果经调查,派出所人员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条令》24条第二款规定的,那就必须开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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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啊

都散了吧

我们江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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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大分啊,先有宁波,后有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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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标题居然不把浙江台州写上,如果要是换一个北方的地点,现在就会被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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