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晨以前多次引发争议都未曾道歉,这次为什么会因推荐杀夫女犯主演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而「审慎自省」?
知乎用户 北腿王 发表 在悄无声息的地方,汪涵已经投资三部电影。 《第一次的离别》《密语者》《监狱来的妈妈》。 而且都是同一个导演——秦晓宇(蒙古人)。 知乎用户 椒龙 Josiah 发表 姚晨工作室是不得不出来回应的, 因为这次确实是姚 …
他疏忽之下同意挂名。
然后,疏忽了三次。
这个导演一共就导演了三部片子,根据网友扒出来的信息,汪涵都挂名了。
这么巧吗?

这事儿已经发酵了这么长时间,
直到撤档,举报满天飞了,才道歉,说自己挂名,
如果真上映了,他不会道歉的,
别的不说,《无限恐怖》的作者 z 大,这一波敢直接站出来说话,怎么着我都要去回顾一下这本书了。
我的疑问跟他一样:
龙标哪来的?
谁审核的?
谁批准的?

现在已经不是挂名能不能免责的事情了。
而是上面要开始秋后大清洗了。
现在是树倒猢狲散的时刻,大家都在想办法快速切割,这些人包括但不限于姚晨、汪涵、周冬雨…
与此同时,我预计一大批相关责任人,要进去了。
包括所有被允许拍摄的监狱负责人、狱警等。
网传这些监狱包括:
陕西省女子监狱、东北某监狱、女子监狱文艺队等。
包括上海电影局怎么立项的?整个流程是否合理合法?
这个电影幕后的所有出品公司,包括投资方、制作方等也要被一一审查了。
虽然其中一些公司已经闻讯注销了,但责任是逃避不了的。
当然,最主要的是这个导演:
秦晓宇。
他被网友们扒出来,早在 2019 年的时候,就拍过一部名为《囚徒》的由真实犯人在监狱中出演的电影,该片因为某些原因没过审,没拿到公映许可证,所以无法在中国内地公开上映。
秦晓宇无奈之下,才想到了在拍摄《囚徒》过程中认识的赵晓红。
赵晓红在服刑之前,是一名幼师,10 年刑期结束之后,肯定是找不到工作了。
而导演秦晓宇应该刚好抓住了赵晓红的这个心理,在他的引导之下,赵晓红愉快地答应了这个好事情。
换作是其他人,也没理由不答应啊。
一个劳改犯人,一出狱就有工作了,同时还可以凭借电影洗脱杀夫的骂名… 更何况哪个劳改犯出来后,不想洗白自己?
但问题是《囚徒》因为监狱实拍没过审,那《监狱来的妈妈》又如何才能过审呢?
秦晓宇敏锐地看到了一个风口,那就是倡导女性主义的大风,在那几年刮到了电影圈。
秦晓宇想起了雷军那句著名的话,他觉得自己就算是猪,也一定飞得起来。
毕竟《好东西》《出走的决心》等一大批女性题材电影,不但能叫好叫座,还能得奖。
如果说女拳是一股从西方刮过来的「西风」,那有了这个主题后,这电影就可谓是: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
在某些业内人士的建议下,秦晓宇带着《监狱来的妈妈》去了西班牙,那里有一个名为圣塞巴斯蒂安的海滨城市,其中有一个历史悠久的国际 A 类电影节。
2025 年 9 月 24 日晚,《监狱来的妈妈》在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举行了全球首映礼,据说全场 1800 名观众在放映结束后起立鼓掌,掌声整整持续了二十分钟。
9 月 27 日晚,首次参演电影的赵箫泓(赵晓红),因为在《监狱来的妈妈》中的精彩表演,获得了最佳主角银贝壳奖,这可是正儿八经的欧洲顶级电影节影后啊,影响力和辛芷蕾的那个影后差不了太多。[1]
可为什么国内媒体不报道呢?
因为但凡有点法律常识的媒体人,都隐隐约约感觉到了这片子潜藏的风险与问题。
可能只有姚晨感受不到,或者说她每次都是明知故犯。
当然还有汪涵,他肯定比姚大嘴要聪明和机智。
可甭管有没有感觉到内容不对劲,反正他感觉自己肯定能沾到一点好处,于是也挂上出品人了。
只是他聪明反被聪明误,千算万算也没料到现在这局面。
所以,目前这样的情况下,先切割了再说呗。
至于他能不能免责,要看他的参与深度。
比如他是否提供了去监狱拍摄的某些关系引荐?
总之,大家等一个结果就好。
但汪涵作为湖南卫视一哥,口碑翻车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从被质疑直播数据造假,到代言的老坛酸菜牛肉面使用的 “土坑酸菜” 被央视曝光,他屡次都惊险过关。
最严重的一次,是他代言的一个名为「爱钱进」的 P2P 网贷理财平台爆雷。
当时新京报也发出质疑:
汪涵需要为此担责吗?
显然,汪涵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所以他被迫发了一个情况说明(并非道歉):
先说自己的代言合同,已经于 2018 年底结束。
平台于 2020 年爆雷,所以和自己关系不大。
不过既然产品出现兑付迟缓现象,他也会联系这个平台,敦促他们尽快解决问题,和大家一起跟进此事,与大家共同面对。
多么熟悉的套路啊,换个模板一发就完了。

最后,我来补充两个彩蛋。
看看这个出品方「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的头像就知道了。
公司头像合影的人中间,是威廉 · 杰斐逊 · 克林顿(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
看到这,懂的人应该都懂了。
再就没法多说了。



如果说出品公司的头像合影中有克林顿,那是一个巧合,或者无心之举。
没问题,可以理解。
那么,下面这张由《监狱来的妈妈》官方发布的剧照,它就不是巧合了吧?
剧照里面的这个孩子,是现实中赵箫泓(赵晓红)的亲生儿子。
孩子一脸无辜的被大人弄来,在电影中也饰演赵箫泓演的女主角的儿子。
可孩子身上穿的衣服,大家仔细看图案。
眼熟吗?

你们说导演再切割
演员再切割
最后会不会变成该电影是天网用 ai 生成的,是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的渗透破坏。
这事儿说白了,只要不惩罚,就相当于变相鼓励
涵哥你在宣发的时候,
可不是这样说的。

法律程序上,姚晨和周冬雨都可以说自己没碰法律红线
但汪涵不可能,他没法免责
出品人,哪怕只是挂名,仍然是第一责任人
这个道理和工程行业是一样的
工程出了事,法院不会因为你只是挂靠的项目经理就放过你
实际权力人和挂靠人,法律是一视同仁的
当然,上述所有内容的前提都是我国司法体系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万一做不到当我没说哦
免责放在一边先不讨论。
新华社不出来道歉,不会有追责。
两大背书人,姚晨和汪涵,都相继滑跪了?
看来这电影是真要凉了。
大快人心。
靠山一个接一个切割,独木难支咯
接着
补充的彩蛋继续补充:

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的头像有克林顿。

彭飞老师讲到这里就让大家思考了。
我继续帮大家放彩蛋:
左侧戴厨师帽的人,叫郭荣锦,美国 RJ Bakery 创始人,“RJ” 正是 “荣锦” 的缩写。
右侧叫于惠民,中国台湾人。于惠民年轻时出身台湾基层家庭,早年做过销售,后来赴金门服役。退伍后进入世新大学公共关系相关领域学习,并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参加过 " 救国团新闻研习活动 “,后来还曾以学生战地记者身份赴金门前线采访。
救国团,全名 “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1952 年成立,长期由蒋经国直接领导。背后直接连接的,是当时台湾最核心的政战体系,青年动员体系,校园宣传体系及意识形态体系。
这家电影公司为什么要用这张照片做头像?
(深挖内容部分引用自 WB 博主 “是奶爸”)
作为系统内工作了 11 年的老人,我想说,导演还是关系硬,一般肯定不能去拍,但是他有本事拿到宣发部门的批文那就不一样了,还好有批文,当保命符,不然几个单位的同志都要进去
下面看看龙标是怎么切割,
这片能拿到龙标,汪涵、姚晨、周冬雨没那么大本事。
补充:
国内娱乐圈论分量最重的要数张艺谋了,两届奥运会总导演,民间称其为 “国师”。
然而即便以张艺谋那个地位,也不敢说自己每部片子都能过审,手里压着一堆项目。
即便能上映的,《一秒钟》《坚如磐石》都被删成啥了?
汪涵、姚晨、周冬雨等人,和张艺谋还差着好几个级别。
汪涵不抓他吗?天天拿着雪茄在湖南卫视大楼里走来走去,这货没问题谁信啊。
想起一件往事,关于汪涵的,就在这里说说吧,不然也怕以后忘了。
就在毙了白岩松父子俩企划书的几天后,我又被老板叫去一起审核汪涵递交的两个节目方案。
当天汪涵没来,来了一个他们团队的中年眼镜女打前站。中年眼镜女一股盛气凌人的样子,说今天带了涵哥的两个项目来和你们对接。
第一个是关于方言的,大致是让汪涵满中国到处窜,到了哪里就去学哪里的方言。每期还要安排一个本地出生的明星做神秘嘉宾,带着汪涵走街串巷,顺便教几句方言。
第二个项目叫做《涵哥的套路》,大致就是教观众在遇到老板恶心人的时候,同事挤兑人的时候,或者朋友借钱的时候怎么处理。
项目介绍完了,我老板以及团队其他成员们都表示还可以,不算多惊艳,但是做下来也有点赚头。于是老板说我们先合计合计,等过两天汪涵到了再谈细节。结果这个中年眼镜女开始输出,说你们是不是质疑这两个项目的市场前景,在中国的娱乐圈里,只要涵哥振臂一呼,应者定然如云;你们要是不合作,有的是人想和我合作等等词句。
老板没多说,就让中年眼镜女先回去,说过两天你们涵哥来了再敲定。
过了两天,汪涵和杨乐乐,还有那个中年女又来了。老板开了间会议室,让我和团队另外两个小伙伴一起来沟通。寒暄一阵后,老板谈了个打包价,两个项目一起给保底费 XX 万,销售提成另算。老板问汪涵觉得价格怎么样,汪涵不说话,眼巴巴看着杨乐乐,杨乐乐瞪眼摇摇头,汪涵就说价钱低了。
我老板笑了笑,说要不先合作第二个项目,顺势价钱抬了抬,问汪涵现在这个方案怎么样,汪涵又不说话,又是两眼看着杨乐乐,杨乐乐又努努嘴,汪涵又说价格低了再抬一抬。后面有几次讨价还价,都是杨乐乐用表情指示汪涵完成的,价钱一直谈不拢,汪涵那边也不回个价,局面无比尴尬。
再后来我老板也没了耐心,陪着喝了几口茶就让我送客了。
后面送汪涵一行人下电梯,我反复打量着旁边这个男人,这真的是那个传说中风趣睿智,谈笑间摆平孙楠的那个汪涵吗?不能够啊!
这两天看到这个汪涵往外摘自己的这个新闻,我脑子里第一印象全是汪涵瞪着杨乐乐噘嘴的样子……
希望哪天高晓松再上一次知乎推荐页,我就好借机聊聊和他一起合作的经历。
监狱里一大堆会计,都只是因疏忽挂个名而已。
#汪涵发布声明 ##监狱来的妈妈 出品人汪涵#
汪涵和姚晨很同步。
都是本人账号亲自力挺或转发,结果道歉是用犄角旮旯的工作室账号。汪涵工作室账号甚至才 800 个粉丝。
其实可以上大号的。
都是话题词写声明或者回应,内容却是道歉。
其实话题词就可以写得坦荡荡点。
别的东西都能挂名,只有出品人是不存在挂名的概念的。因为出品人是版权归属人,写名字本身就是最大的价值。
就像盖一座房子,写了施工方的可以不干活,但是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一定拿到产权了。
昨天我在想,为啥姚晨只是发个微博被口诛笔伐,汪涵这个出品人能美美隐身?
没想到,今天他就扛不住了!
在所有被波及的明星中,汪涵与这部电影的羁绊,从职务上看,是最深的。
因为,他是这部电影的出品人。

出品人是什么意思?

划重点:
出品人应该做的事情有几件:
投资、决策、评估、调研、选片。
无论其中的哪一件,都不可能对电影的内容毫不知情。
这是出品人的基本职责。
但是,汪涵在今天发布了一个声明,表示对这部电影,自己真的没有调查过。

《监狱来的妈妈》出品公司也发布了声明呼应汪涵。

但是,这里有一个很微妙的时间差。
《监狱来的妈妈》声明写好的时间是 16 日,也就是说他们在 16 日就已经达成了这个共识,但是,汪涵却过了 4 天,也就是 20 日才发布自己不再当出品人的声明。
网友纷纷质疑,这个时间差,是不是在等待舆情的博弈呢?
如果最终公关过了,电影照样上映,是不是这个声明最终就不会公布了呢?
而因为这几天网络对电影的抵制声铺天盖地,已经无法收拾,才出来面对大众呢?
我们姑且先不猜测这一点,而是看回汪涵这个挂名出品人的本质含义。
假如汪涵说的是真的,明星出品人其实对电影一无所知。
那么,是不是说明影视圈里,其实出品人这个职位,名不副实。
明星把出品人其实是当成代言人来操作的。
电影利用明星的挂名来打开观众知名度,欺骗观众,让观众选择电影,而明星自己本身,却对电影的内容毫不了解。
从这个角度看,破坏的是明星自身的公信力。
这会让观众对汪涵的信任打折扣。
他将自己的形象和号召力以挂名的方式出售给了电影,却无法对电影的质量负责,与观众的期待南辕北辙。
而声称自己对代言品牌不了解,他并不是第一次参与。
2020 年,P2P 平台爱钱进 app 爆雷,众多投资者的钱无法兑付,被立案侦查,代言人汪涵发声明道歉。


当然,我在前面说了这件事有两个可能。
一个可能就是前面我说到的汪涵说的是真的,他真的只是对电影毫不了解的挂名。
另一个可能就得从他跟《监狱来的妈妈》导演秦晓宇的长期合作讲起。
秦晓宇是《监狱来的妈妈》第四出品方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的核心导演。


而汪涵跟秦晓宇之间的合作,不仅仅是《监狱来的妈妈》这一部而已。
在秦晓宇此前参与的电影《第一次的离别》和《密语者》中,出品人和总策划那一栏,都有汪涵的名字。

而继续深挖下去,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实:汪涵和秦晓宇之间无论哪一部电影的关联,背后都站着大象影业
汪涵本人,还是大象点映平台的首位荐片大使。

而秦晓宇本人,是大象的联合创始人之一。
至此,是不是可以合理推断,汪涵和大象影业,和秦晓宇的合作,是深度绑定的呢?
汪涵负责站台,以自身的明星影响力推广大象影视的产品;
秦晓宇负责拍摄,
这种已经出现在三部电影里的深度合作。
说出对电影内容未调查,真实性是不是存疑?
仅仅用一句挂名,恐怕是不能让观众信服的吧?
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这件事最后就是一根筋两头堵。
你要么,就是揭开娱乐圈利益输送站台、代言、宣传的潜规则黑幕。
你要么,就是揭开背后别有用心的对某个特定议题的投资之下,有目的,有阶段,渗透在娱乐圈个个领域分工合作的产业链。
没人逼迫,但昨天片方的编剧的自爆性发言,突然被大量报道。
编剧说「他们两手准备,以申请纪录片的名义,实际上拍摄的是商业片」
目前除了舆论讨伐,还有谁给了它们压力?
大包大揽全说成自己的责任,爆炸性发言的目的在我看来就是为了保住某些利益相关方。
更加坚信这背后有腐败问题
汪涵这是忽悠小朋友的说法。
且从他表态的时间节点来看,听到风声的及回应动作太慢了,比姚晨慢了一天。
在这种舆论事件,晚一天,都是数量级的差异。
说明背后人脉不行啊。
难怪姚晨蹚了那么多次浑水,依然能够不沾身。
有句话叫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明星们给粉丝签名都知道规避风险,签的名字潦草无比乱画一通,不是那几个人还真认不出是谁谁谁。用我们小时候长辈的话说,就是鬼画符,鸡爪子扒拉的都比你写的强。
电影这么大的事儿,就说疏忽未调查然后挂了名。矛盾啊,朋友。如果这事最终成了,收获一波好评,那软文又将是慧眼识人… 当初多么仗义… 顶住多大多大的压力就为提携后辈… 不想明珠蒙尘……
同样,也可以用「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另一层含义来分析他的责任问题。
即汪涵作为挂名的出品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所谓疏忽之下挂名能否成为免责理由?
这部电影篡改法院认定的基础事实,我认为对原判决书中的亡者构成了名誉损害,亡者的相关至亲是有权利起诉电影制作方的。
只可惜。
疏忽同意挂名会认定为一般过失,目前也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挂名出品人必须审查剧本或投资。
不承担民事责任,不意味着完全无责。
影视行业内普通策划、推荐人都要对自己署名内容负责,广电总局对出品人有备案要求,署名意味着承担内容责任,那么汪涵作为名人更不应例外。他的疏忽说法在行业内部很难被接受,可能面临行业协会的自律处罚以及舆论追责是少不了的。
有利于汪涵的一面,举重以明轻的说法。
如果更重的行为如果都不构成责任,那么更轻的行为更不应当承担责任。
正常来说,即便实际投资、深度参与的出品人,也需要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而汪涵仅有疏忽,属于一般过失,那么他的责任应当比那些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出品人更轻,甚至可能因过错程度不够而不构成法律责任。
如果出品方、制作团队都不接受批评,单独批评汪涵是有所欠缺的。
当然这个电影不属于正常的情况
不利于汪涵的一面,举轻以明重的说法。
姚晨转发一下微博,说了几句矫情话,就被全网追着讨打。
你汪涵在电影里面都挂了名,如果还不被谴责,那更是不合天理的。
不能以「我只是挂名、未投资」为由免责,因为你的身份和头衔本身就传递了更强的信任背书,相应地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总而言之,不能搞双标。

2024 年算参与过一个影视圈攒的局。
不是那时候大谈女性主义,但几个导演和相关专业学生都认为女性主义是今后几年的大方向。
我当时就觉得这群人有病,而且病的不轻
大家好,我是秦导。
就是那个把杀人犯送上国际影后宝座、让服刑人员拿银贝壳的内娱第一聪明人。
2018 年,那时候我是名不见经传的小导演。
但我瞅准了一个风口——女性题材 + 社会议题 + 国际奖项。
缺什么?缺一个足够炸裂的真实原型。
直到我看到赵晓红的案子:杀夫,判了 15 年——这不就是我要的女主吗?
可她人在监狱里,怎么拍?
我翻遍了法规,发现一条缝:以 “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 的名义申请,司法部有绿色通道。
于是我立刻申报——正能量、主旋律、配合改造工作,果不其然,批了。
2019 年,摄制组进驻监狱,我见到赵晓红。
虽说是打着 “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 的幌子拿到的拍摄权,但我不能真拍纪录片啊。
我要拍商业片,我要票房,我要挣钱!

按照陕西省高院司法裁定的事实:
夫妻琐事争执,女的拿水果刀刺死丈夫,故意伤害明显。
不行啊,这样拍出来根本没人看!
于是,我灵机一动,偷梁换柱,剧本全面美化(哦不,是篡改)——
长期家暴、忍无可忍、过失杀人、服刑归来、家人谅解。
就这样,“故意伤害”变成了 “反抗家暴”,“琐事争吵” 变成了“十年地狱婚姻”,纪录片变成了一部商业剧情片,由杀人犯本色出演。
这叫 “虚实结合”,大师手法,懂吗?

拍着拍着问题来了:
商业片要上院线,得去电影局备案。
备案需要剧本梗概,需要主创信息,需要…… 赵晓红的真实姓名和犯罪前科。
这要是填上去,哪个傻子会批?
于是,我又灵机一动:**先不备案,继续拍。**反正监狱那边的拍摄许可还在,没人查。
我让团队把素材分成两条线——
一条是 “改造记录”,应付检查;一条是真正的电影镜头,全部藏好。

2021 年片子拍差不多了,我才去备案。
备案表上,女主角的名字写的是 “赵箫泓”,本名,不写!犯罪前科?不写。
至于剧本梗概,我写的是:

你看,没有一个字是假的,除了 “家暴” 和“失手”(那叫艺术加工,不叫造假)。
电影局一看,司法局都批了,剧情也没问题,批了,龙标到手!
进监狱拍摄,让杀人犯当女主,全国哪有导演敢这么做,但我做到了。
我开创了一个先河!

片子怎么卖?买热搜,买通稿,走 “国际路线”。
2025 年 9 月,我们剧组主创前往西班牙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
当时评委里的周冬雨,看完我们的片子哭了,她红着眼眶说:“这是我见过最震撼的表演。”
好了,又一个自带流量的热搜不就来了?
最终,赵晓红拿到**银贝壳奖**最佳主角,我在台下鼓掌鼓到手疼。
我知道——这奖杯一拿,国内票房稳了。
回国之后我开始第二轮营销。
姚晨那边,我让人发了试映邀请,她看完发微博:“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力挺我们。
汪涵那边,我找了中间人牵线,他二话不说挂名出品人,出钱出力。
一时间,全网都在夸 “反家暴英雄赵箫泓”。
这其中的功劳,有我秦导。

我们等着 5 月 30 日上线,收割票房,却等来了紧急撤档。
有网友扒出了陕西省高院的判决书原文——
“因琐事争吵”“故意伤害故意明显”“无家暴证据”,跟电影里的 “长期家暴反抗” 完全对不上。
舆论炸了。
我最佩服的就是明星们的公关速度。
姚晨工作室秒发声明,汪涵凌晨三点道歉,周冬雨的团队也出来澄清。
至于我?能做到阴阳备案,先拍后备,在哪都能混饭吃。

电影撤档了,赵晓红的账号被封了,上海电影局通报违规。
表面上看我输了,但我告诉你,我没有——
国际奖拿了,履历够我吹十年。
国内不能公映,海外版权也能卖一圈。
以后再有导演想拍这种 “边缘题材”,他们会想起我秦某人的操作手册:
怎么骗许可,怎么瞒报备,怎么抓住话题,怎么让明星站台。

这套流程,我悟了。
内娱导演,我独一份。
只要不被行业封杀,还能卷土归来。
过两年换个马甲,带着新片,照样站在领奖台上,睥睨天下,收割票房。
你说呢?
蛮好笑的。
姚晨说她不知道她可能真不知道,但汪涵作为出品人是咋不知道的?出品人不拿钱的嘛?
大家都挂名,都不知情,都切割,那这个电影咋拍的,AI 拍的嘛?报审怎么送的材料,机器人送的吗?
补充:我不知道姚晨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我只是说她逻辑上存在不知道的可能,因为她没参与这片子制作拍摄。她是一向癫了吧唧的,老觉得自己是什么意见领袖到处冲锋陷阵的。
但汪涵逻辑上来说不可能不知道。汪涵是随便听人说一句就同意挂名的吗?现在一建挂个名一年就拿那点钱都要反复掂量的,他们这种又是冲奖又是上映的东西真的能全绕过他?
吵了这么多天了
就没有人问
他们是怎么拿到龙标的?
记得之前新华社已经明确站队了,鉴于此,以后新华社讲的话能不能听了?
新华社到底代表谁,有没有权威性,我们该怎么理解
《监狱来的妈妈》可谓今年华语电影圈的重磅炸弹,不是因为作品多么出色,而是以一种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方式掀起了轩然大波。
一个女囚犯在服刑期间竟然能拍电影,关键是还是以她真实的犯罪经历来改编的商业片。更让人不敢相信的是电影中把故意伤害案件洗白成家暴反杀,还一路过审拿到龙标,甚至到外界参加电影节拿了一个奖,原计划还准备在国内公映,这种让人大跌眼镜的操作放在整个世界电影史上恐怕都是头一遭。其恶心程度远远超出一般的所谓女权作品,《我,许可》跟它比恐怕连小打小闹都算不上。
这电影要是真的成功上映其灾难性的后果难以估量,毕竟那么多明星因偷税漏税、嫖娼等事情被封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真实的故意伤害案件还是有巨大的差距的,连后者都能光明正大地拍电影取得龙标公映赚钱,那些之前被封杀的明星们是不是一个个也能复出呢?
于是,反应过来的民众愤怒了,他们发现光是抵制可能作用不大。要是真的让这群人得逞,就会出现明显的破窗效应,之后类似的事件估计会层出不穷,国内电影行业也将彻底地站在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被钉上耻辱柱,让本就岌岌可危的电影行业更加雪上加霜。
好在,这种完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事情,知道内情的绝大部分人都无法坐视不理。大家纷纷献计献策,网上发声的发声,该举报的举报,该投诉的投诉,分析案件当事人的犯罪判决书的,解读国家关于违法犯罪人员是否能参与影视拍摄的法律法规的,豆瓣出现大量的一星评价。抵制声势之大也是前所未有,在沸腾的舆情面前,这部电影大概率是无法上映的(暂无准确的消息传出)。
之前为这部作品发声的以及相关人员,纷纷开始割席。比如之前宣传电影 “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的姚晨。


与她相比,汪涵的这个 “名义” 上的出品人肯定和电影联系更紧密。

更耐人寻味的是,明明 5 月 16 号他就拿到了不再保留出品人署名的确认函,为什么要等到 20 号凌晨官宣。这中间发生了什么明眼人都清楚,正是舆情发酵最猛烈的时候。电影也从待上映变为大概率无法上映。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提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成立专项调查组,彻查《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能从立项开始一路绿灯,到最后甚至拿到了龙标准备公映。相关责任人和当事方都应该受到严厉处置,涉嫌违纪违法的更应该要从重处罚。
因为这一事件实在是太过匪夷所思,挑战了所有人朴素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法规的底线,这种反面典型就应该从重从严加速办理,才能尽最大可能地弥补其对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的 “伤害”,减少对案件受害人的严重打击。

也就是最近中国国力增强体现在方方面面,低调都低调不住了,也还好有一大堆富有爱国情怀的博主在网络上不停的发声。不然以国外势力渗透得无孔不入的架势,会对社会产生啥结果真的不敢想象啊。。
也感慨好在从建国起,就猛抓基础教育太关键了。导致一般老百姓都很难被认知战洗脑,特别是现在的年轻人。这种程度的渗透和攻势,放在别的国家早就翻天覆地了。
我觉得汪涵的这个声明算是为这个事情盖上最后那么几根稻草

因为里面已经说了 是深刻教训和引以为戒
变相地就承认了投资《监狱来的妈妈》这是一个极大的错误了
所以从汪涵这个声明,可以反过来看,这件事情到底是怎么做成的
首先,监狱这个地方,普通人想进去看一眼都困难,更别说一个几十人的摄制团队进去打光、收音、布置现场,每天拍摄十几个小时
任何一个影视公司都不可能奢望自己能够在监狱里面拍成一部电影
但是《监狱来的妈妈》做到了
它究竟是怎么做到的?如果没有通天的关系,下批文支持,我觉得是根本办不到的一件事儿
我看过导演的访谈,说是自己先是说拍摄纪录片,后来偷偷变成剧情片,但是我觉得这听起来更像是一种吹逼,因为你拍摄的时间有几个月,监狱陪同拍摄的宣传人员又不是傻子,你是拍纪录片还是在演电影是很容易区分的,不可能几个月都不穿帮
我认为这个项目,一开始肯定是有高人扶持,然后当地政府也认为,囚犯改过自新是一个不错的宣传点,毕竟常年以来,刑满释放人员如何回归社会,如何重新有新的工作,甚至组成新的家庭,都是一个重要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有一部电影能够反映这些内容,讲述在监狱里如何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最后再重新走入社会,好像是一个能够双赢的事情
注意,此时我并不是想说上面的想法是好的,只是下面执行坏了,只是想通过正常的逻辑来想一下这个事情究竟是怎么办成的
这个主演赵萧泓,应该导演在监狱里面采访筛选的时候,监狱方提供的候选人之一,她在监狱里面算是改过自新,表现积极的那一批,而且确实也搞定了死者的妈妈,说服一起拍摄。至于怎么说服的,我相信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也付出了很大的力,肯定也有金钱上的
然后导演看看呢,这个姓赵的案例,原来是把自己老公杀死了,那会不会杀老公另有隐情呢?会不会是这个老公常年家暴呢?然后忍不住反抗杀死了他,在狱中忏悔这么多年,出狱之后重新跟自己的儿子拥抱,跟对方的妈妈和解,这很有戏剧冲突啊!戏剧创作这一下子不就来了吗
于是你可以想想整个事情,公安部许可,高人指点拍摄,打通各个关卡,监狱实地取景,囚犯真人出演,多么劲爆,多么的独一无二,一看就能拿奖,而且成本也不高,如果上映肯定能赚钱
所以别说汪涵,这个投资机会我估计很难得,明摆着赚钱,又能拿大奖,有名有利的项目为啥不投呢?说不定你跟我想投都没机会
各位可以想一下,如果这个导演是真的找了一个常年被家暴然后反杀的人出演,走到现在这一步,等着顺利上映,是不是全民关注票房肯定高?
结果没想到,就是导演自以为是的、扭曲事实的戏剧创作翻了个大车
而这个事情在 5 月初上映前激起网络探讨之前都没有太大的风浪,比如说这个电影早就在国外拿电影节了,那个时候国内讨论人就很少
这都说明从上到下,不管是来自于政府的还是电影宣传的,乃至于整个导演和主演团队,都没有觉得这有什么问题,所以就更别说出品人汪涵了,还有前几天纯粹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姚晨
所以我其实不想知道这个电影究竟拍得如何,我也根本不想看
我只是想知道,是谁给他许可,能在监狱里拍电影的
这个人才是真正应该被关注,应该被追责
他的名字应该被人知道
我觉得,这是整个事情的核心
能够上映,就跟几十年前那部清朝电影一样,说明已经烂到骨子里了,必须对文化届大清洗才行。
汪涵可不是普通艺人,是参公体制内人员,能不能纪委监委介入一下啊。
次次都挂名吗?

这算不算,一个” 老好人” 摊上的事呢?
5 月 20 日凌晨,主持人汪涵的工作室突然发了一条措辞严肃的声明,主动承认自己挂名了一部电影的出品人,向公众道歉,并且急着补一句——本人没投资、已经和片方解除一切关联、片子里不再保留我的署名。

连夜发声明,态度诚恳,撇得干净。
但你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
一个能在湖南卫视稳坐” 台柱子” 二十年、形象一向稳当的主持人,为什么要挑在凌晨,急着跟一部电影划清界限?
这部电影,到底有多烫手?
天眼妹把这事从头到尾捋了一遍,发现汪涵的声明,可能只是这个瓜最不魔幻的部分。
电影本身,就是个” 人设全面翻车” 现场
先说这部叫《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
它原定 5 月 30 日上映,打的旗号是” 真实故事改编”“本人真实出演”,讲的是一位母亲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杀夫,在监狱里待了 10 年、最终重获新生、被婆家谅解的温情催泪故事。
听上去,是个标准的” 苦难母亲” 叙事,眼泪管够。
但事实恰恰相反。
前面已经有很多网友和法律界人士,翻了当年的公开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当事人并不是在” 长期家暴中失手”。案件起因是” 家庭琐事” 口角,妻子拿起水果刀刺向丈夫。法院认定其行为符合主动故意伤害特征,并非慌乱防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
“长期遭受家暴” 的辩解,法院当年并没有采纳。
可到了电影宣传里,15 年的故意伤害刑期,被偷换概念成了” 服刑 10 年” 的苦情戏。
更离谱的还在后面。
据多家媒体报道,这部片子的编剧公开承认:当事人在监狱服刑期间,就参与了电影拍摄。
而且这片子 2018 年报备的时候,说的是拍一部关于监狱的” 纪录片”,后来却剪成了一部商业犯罪故事片;2019 年就开机,2021 年才完成备案——典型的” 先拍后备”。
也有法律界的朋友说了:服刑人员参加商业电影拍摄、参与盈利性发行,明显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先拍后备” 也违反了《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法定前置程序。
到这儿你大概懂了——
这哪是什么催泪片,这是个把” 故意伤害” 包装成” 母爱”、还一路违规闯关的项目。
汪涵想连夜跑,太正常了。
撇清关系、删除署名,这是明面上的切割。
天眼妹去查了一下。
这部电影的备案出品方一共 4 家:上海至久影视传媒、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上海大象伙伴企业发展集团影业。
四家里,有一家特别值得拎出来说——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这家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 月。本来好好的,但从去年开始,画风突变:
2024 年 3 月,注册资本从 300 万,悄悄减到了 110 万。
2025 年 2 月,这家公司——注销了,魔幻更上一层。

你品品这个时间点。
一部 2025 年要上映的电影,它的出品方之一,赶在上映前夕,先减资、再注销,把自己从市场上抹掉了。
减资,是把” 兜底的钱” 先抽走;注销,是把” 担责的主体” 直接清空。
一前一后,像一场约好了的集体退场。
等到电影爆雷、全网声讨的时候,这家公司,已经查无此人了。
汪涵是站到台前道歉,这家公司是直接从牌桌上消失。
你说,哪个切割得更狠?
最后,天眼妹想说,
挂名出品人,听起来只是” 借个名气帮衬一下文艺创作”。
可一旦项目暴雷,这个名字就是第一个被拎出来的。
挂名一时爽,背锅火葬场。
余光中老人做客《天天向上》节目的时候,他把余光中老人晾一边尴尬,我看着既心疼又心酸。
从此就非常不喜欢汪涵这人了。
沽名钓誉之辈,并不人如其名,没有涵养
汪涵感觉干这事儿不是第一次了,我记得之前 P2P 暴雷的时候,他也是代言人,很多人都是冲着他买的,但后来暴雷了,也不用他承担后果啊,而他代言费也赚了,盆满钵满。
他挂名不用给他挂名费吗,就是上戏一个教授的挂名费都要 10 万,何况他是汪涵。所以不存在疏忽,就是利益使然罢了。
他是没有参与投资,因为他不是给钱的,他是收钱的,不存在什么支持文艺创作这样的说辞,不过就是一套百搭说辞而已。他的人设崩盘已经不是第一次了,难道戴个眼镜就值得别人信任吗?
开始大切割了。
姚晨删帖——解释说自己没投资,之前转发是 “出于对国产电影创作的关注”,但没了解过影片的背景。
汪涵跑路——解释说投资是出于 “扶持文艺创作”,但也没好好调查过影片的背景和内容,是 “疏忽之下” 才同意挂的出品人,现已与片方解除一切关联,不再保留署名。
都在胡闹是吗?
作为公众人物,事前都没好好调查,还没到事后你们又突然都切割了?
现在除了导演秦晓宇,各方都突然都开始表示:
恕我直言这不是知道错了,而是知道自己再待在这艘破船上肯定要死了。
这电影最大的问题就是它从头到尾主打一个 “欺上瞒下”“阳奉阴违”——《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盈利。原则上,服刑人员不能参与商业电影的拍摄,仅允许非商业性改造相关活动。
也就是说,当初出品方找到司法部,是用拍 “纪录片” 的理由,说是讲述监狱服刑人员接受劳动改造的「公益片」,但拍完实际是一部由杀人犯主演的「商业片」——女主角赵箫泓是因为持刀故意伤害致死入狱的重刑犯,当时正处于服刑期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秦晓宇这是打着拍摄 “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 的幌子拿到司法部审批,结果拍出来一部 “反抗家暴杀夫入狱与儿子修复亲情的商业故事片”。
性质完全不一样了。
在国内,
嫖娼都能被全网封杀,
杀人却能在监狱服刑期间拍商业片领国际大奖?
牛 B 大了!
从新华社删除评论来看,这波是塔下场了。
秦大诗人和主演赵箫泓估计要跑路申请政治庇护了。

不是说人犯错了不能给改过的机会
而是杀人犯不能给她过分的机会与包容,她是杀人犯,按照最朴素的道德标准,一命偿一命,她现在还活着做个几年牢最后还能从里边出来重获自由,已经是给她机会了。
但是现在是什么情况?现在是她杀了人,出来把她杀人这件事拍成电影,还顺便侮辱一下她杀掉的那个倒霉蛋,让倒霉蛋的老妈过来演她的电影!不带这么欺负人的 操!
欺负死人不会说话。我微微带入一下被杀者的视角,我心里的暴戾之气瞬间快要爆了 操!!电影还要上电影院放给所有人看!来挑逗所有普通人的情绪!杀人犯自己还当特摸影后还拿奖?
我作为一个普通人,以我朴素的价值观来看,这些个事情没有一件是人能干出来的!
所以也别在这里道什么歉了,道歉是人跟人之间的动作,我单方面不把这些玩意当人了。
我想起一句名言,道歉如果有用,还要警察干嘛?
这哪是《监狱来的妈妈》啊?
分明是《地狱来的恶魔》啊!

从这些人的表现来看,大概 zx 部对这次事件十分愤怒,毕竟 zx 部是所有文艺口的顶级管理机构,该电影如此挑衅 zx 部在电影管理事务中的权威,肯定是要吃不了兜着走,所有与它有涉的人员为防殃及池鱼,也就都跑路了。
烫知识: 出品人就是老板。
这都不是拿钱办事儿的问题了,出品人就是决策者和投资者,是真正的拥有决策权的老板。
出品人就是影视项目的 “大老板”,主要负责出钱和定方向,决定片子拍不拍 。主要职责:
出品人与制片人的区别:
导演与上面两个职位的区别:
导演就是项目经理,负责拿着出品人和制片人给的钱生产出一个完整的产品。类似于建筑工程中的项目经理。在建筑工程中: 出品人就是负责出钱的建设方(甲方),制片人就是建筑公司(乙方),导演就是项目经理(负责带着工人把图纸变成真实的建筑物)。
综上所述,出品人是老板,要出钱的,决定电影是否拍、拍什么。制片人是 CEO,负责项目的具体运行。导演就是项目经理,负责把出品人的想法制作成一个完整的故事。
电影就是出品人想要的东西。其余的什么制片、导演、演员、营销、推广…… 所有人都是为 “出品人” 服务的。
比如说你想买一台洗衣机,那你就是 “出品人”。你决策并掏钱买了洗衣机,洗衣机就是你的。不存在“挂名” 买洗衣机这种情况。从来没听过谁说 “挂名” 买了个洗衣机,这就不叫“人话”。
也就是说,汪涵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还在避重就轻,试图逃避法律责任。
汪涵不是第一次翻车了吧?以前他代言的 p2p 平台 “爱钱进” 爆雷,涉案金额高达 230 亿,害惨了 37 万投资人。以前他代言的老坛酸菜牛肉面被 315 曝光工人光脚踩酸菜、随意吐痰、扔烟头,场面极度令人不适。
每次翻车,他都用同样的文案,换个名字发道歉信。有用吗??下次还敢!
我发现湖南台这帮人胆子够大、心够野、手够狠,为了钱,什么事儿都敢做!在违法违规的红线上反复横跳。这帮人明显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们在回避实质性问题。必须举报他们,直到他们真正认识到错误为止!
汪涵最新声明的四大问题。

第一,声明发布主体。
虽然账号昵称为 “主持人汪涵工作室”,但该账号没有进行认证,难以构建起其为汪涵发声的可信度。
第二,声明发布时间。
截图显示,该声明的发布时间为今天凌晨 1 点半。
这个时间点大多数人已经入睡,从过往案例来看,选择在这个点发布,诚意多半不足。
第三,声明发布内容。
截图显示,该声明的主体内容与姚晨工作室此前发布极为相似。

姚晨说,她的转发原是出于对国产创作电影的关注,汪涵说,他的初衷是扶持文艺创作。
姚晨说,她对影片相关背景缺乏充分了解,汪涵说,他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
姚晨说,网络上有关姚晨女士参与该作品投资的相关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汪涵说,本人未参与影片投资,且已与片方解除一切关联,该片不再保留本人出品人署名。
姚晨说,她始终尊重司法权威,尊重司法判决,汪涵说,他坚决尊重司法判决,维护司法尊严。
整体来看,两篇声明的行为极为相似。
但姚晨确实不在相关人员名单内,否认参与投资,姑且能自圆其说。
而汪涵明显在原相关人员名单内,还是攒局的出品人,贸然否认只能是把大众当傻子。
第四,声明最终落款。
今天已是 5 月 20 号,但该声明的落款,居然停留在 5 月 16 日。

这足以见得,剧组方面早就发现了争议,并且给汪涵去函,但函件直到今天才落地,似能说明汪涵直到最后一刻还在赌,赌影片能够顺利上映。
比姚晨工作室稍微机灵点的是,汪涵工作室没有限制评论,故其评论区挤满了愤怒发泄的吃瓜群众。

相较之下,姚晨声明的评论区就相当冷清了,因为,姚晨工作室仅允许关注 7 天以上的粉丝评论。

而大多数骂她的人,基本上是不会关注她和她的工作室的。
但整体来说,汪涵的这份声明,方方面面都是败笔。
仅从危机公关的角度来看,诚意如此之低,强行发布只会引发二次舆情。
不如不发。
没有投资还需要汪涵挂名,那我觉得大概率《监狱来的妈妈》是通过汪涵在宣传广播部门的人际关系才拿到了上映的龙标。
汪涵是不是在其中做了掮客?建议纪检部门挖一挖该链条中的行贿受贿。
他这个和姚晨性质完全不一样,要严重百倍。
姚晨属于外部人士的 “路人评论”。本质和其他观众看了新闻或电影点个赞没太大不同。和这部电影的实际运作没什么关系,更不是获利者。
所以,解释成不过脑子,不了解内情或为朋友帮个人场,仍然可以接受。
汪涵是实际操盘人的角色。在电影中相当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最核心的角色,重要性甚至超过导演。
根据《国产电影片字幕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获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署名为出品人。
在法律实务中,出品人一般是出品方(即对电影进行投资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由其指派的人。
并没有详细了解这部电影。但我猜,如果把它当成一个虚构的故事,仅仅从电影本身来看,可能是 “没毛病” 的。长期家暴,在冲动中杀人,然后寻求谅解——如果是个编造的故事,完全成立。
不然,也不会感动那么多看过的观众。如果他杂取种种类似案件,找个个明星演这部电影,不涉及现实中的具体哪个案件,就不会有什么争议。
问题在于,他找了个真实的犯人,而且伪造了她的经历。并且让受害人家属,在片子中当演员。
为什么这么干?因为要造噱头,增加关注度,提高冲击力,要挣更多钱。
可能这部电影,如果没有这层黄袍加身,也就是个很普通的片子。故事平平,影响平平,挣钱不多甚至亏本。
所以,这个故事就是一帮坏人,为了挣钱,突破了底线。
这个底线和什么 “女权” 争论毫无关系。如果只是个虚构的故事片,很普通的文艺创作,它很可能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影响甚至是正面的,
但在这个骚操作过程中,他为了造 “真人出演” 的噱头,编造了案情,污蔑了死者,并且(不知什么手段)让死者的老人孩子出演——
严格来算,伤害的只是三个人。但这已经突破了一个社会的伦理底线,让人极端愤怒。因为种 “公共事件”,让人失去了对公正的基本信仰,对世界失去了安全感。
你自己设想一下,如果你被人杀了,而凶手会和你的家人把你演成一个坏人,然后由此成为明星,而一帮小人靠这个挣了大钱。
想想这个场景,就令人胆寒。
那么,为什么不找个真的因长期家暴而杀人的人,没有这种 “漏洞” 的杀人者演这个?
因为没那么好找。这种案例肯定是有的,但也许当事人是个面目丑陋的中老年妇女——她的遭遇确实令人同情,但 “形象不行”,没有表演能力,家里的情况也未必那么合适,无论怎么做工作,都拍不出想要的效果来。
那就真拍出一部赔钱的纪录片宣传片了。
赔钱的事儿,哪能干。
于是,找个合适的 “演员”,“适当编造” 一下,问题就解决了——说起来好像也很有道理,我们为了宣传反家暴,宣传改过自新,这主题没问题啊,艺术加工一下有什么不可以?
这件事,从头到尾就是一帮利欲熏心的人,打着高尚的名义,为了挣钱突破底线的故事。
在他们眼里,死去那个人不会说话,不重要。家属得到了 “经济补偿”,“愿意” 配合出演,所以不是问题。这些东西都轻于鸿毛。
但这很重要,有巨大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们在编造宣传 “正面人物” 的“光荣事迹”方面,容忍度都很高,而对 “撒谎” 这种行为,敏感度极低。
这个获奖的女性杀人演员,本质上也是一个被美化和塑造的 “正面人物”,只是因为身处“特殊领域”,“光荣事迹” 比较特别,而激起了众怒。
借这个机会,我们也应该多想想,如何看待 “诚实” 和“造假”——尊重事实,尊重真实,拒绝谎言,这才是是一个社会正义和伦理的基础。
如果失去了这个基础,靠谎言行事,无论你为了什么 “高大上” 的理想,无论为了“女权主义” 还是特么什么其他 “主义”,都是在摧毁这个社会的正义。
不是让道德变得更高尚,而是让整个社会变得更卑鄙。
而你这么做的唯一目的,肯定不是为了 “理想”,而是为了谋求自己某种上不了台面的利益。100%。
如果把汪涵他们怎么拍的这部电影,拍成一部新电影,特别是怎么把老人孩子裹挟进去,杀人犯和家属如何一起拍电影的过程拍出来,那才叫 “惊心动魄”。而且现在这部电影,即使以它虚构的故事为准,最多也只是 “感人至深”。
如果有这么一部电影,它值得拿到所有电影奖项。
这题我会,以后楼塌了,总包就可以出来道歉,称疏忽之下同意挂名,未参与施工。
汪涵投身娱乐行业快 20 年了,参与过这么多娱乐项目。一个杀人犯光明正大出演一部电影,以汪涵的阅历居然感觉不到任何不妥我是不信!
推广的姚晨切割,说不了解。
出品人汪涵切割,说挂名。你还给导演挂名出品过三次,你说你不了解?
接下来是不是评委周冬雨切割,说不清楚?
主演都说了,自己是本人出演,你一个中国人不知道刑事犯罪人不能出演商业电影吗?
推广、出品、评委都说自己不了解。
接下来是不是导演秦晓宇说自己不了解?
那电影是 AI 自动生成的,自动过审,自动在影院上映的吗?
《带孩子逃离原生家庭》 主演人:梅姨
《朋友之上,恋人未满 》 主演人:吴 Y 凡
《从岛上来的叔叔 》 主演人:爱泼斯坦
《我的英雄母亲》主演人:曲 wt
汪涵也好,姚晨也罢,还有周冬雨!你们站台的时候收了吆喝费没有?
别光顾着切割、澄清、删博、道歉!起码说清楚在这事上收钱没,获利没?
拿钱时有你,出事有那么容易撇清关系?得退脏,得认罚!然后才是致歉求谅解!
拿到龙标之前你干什么去了?

这种直接涉及到根基意识形态的东西,岂是一句 “疏忽了”“只是挂名” 就想跑脱的?
这事已经上了称,上了称千斤都顶不住
就是不知道清算力度如何,清算是迟早的事
要说姚晨是为了钱去参与这些东西,还算能理解,她很多年没戏拍了,咖位降了这么多,捞金很正常。
汪涵不至于吧。他可是很早就是湖南台副台长了,这么多年代言费,走穴费用,早期投资费用,应该不至于穷到走这么步险棋就为了电影票房分账。
总觉得他们都是冲着更深层目的来的。这样的题材,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冲着得奖去的,指望票房几个亿应该没人信。
不冲钱,又要参与这么一个敏感项目,只能说明胳膊肘早拐到外面去了。
之前指责武大反应过度的媒体能不能出来指责一下汪涵反应过度,新华社都没切割呢他就先切割了。

出品人的署名电影局有严格要求,有几家出品方就得有相对应的几个出品人,正常情况下出品人应是出品公司的法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不能随意挂无关名人、空壳人员凑数、不得冒用他人身份私自署名。
汪涵作为《监狱来的妈妈》第二出品人,对应的应该是第二出品方,根据该影片发行通知显示第二出品方是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在企查查并没有看到汪涵在该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作为有严格规定的出品人署名,想署就署想撤销就撤销,把审查当儿戏。
上海电影局也是被啪啪打脸。
姚晨不了解影片的背景,转发了。
汪涵不了解影片的背景,当出品人了。
周冬雨不了解影片的背景,在电影节上为这个电影投票了。
最后他们都没啥责任,网友因为谴责了他们需要反思(反正现在他们的粉丝都是这么说的)。
这什么倒反天罡的局面?
《监狱来的妈妈》或成世界第一个在全部主创失忆状态下完成的电影。主演不记得自己做了什么,导演不记得自己拍了什么,制片不记得自己投资了什么,帮宣传的不记得自己宣传了什么。帮助女主拿到国际 A 类电影节影后的评委也不记得自己选了什么。
怎么不算奇迹下诞生的电影呢?
整个圈子都是懵懵懂懂傻白甜捏。个个都是充满善意,怀揣热情,充满激情,有股子纯情,满满正能量,极富社会责任感…… 但反正就是次次扫黄都有在……
你看这么多文艺界人士,这么多专家学者,教授什么的,居然还没有微博网友的三观正。
这事,还是被微博网友扒出来的,而且定性很正确。
所以,大家不要迷信什么教授、专家、学者,这些人往往缺乏常识。
为什么呢?
很多人活在象牙塔里面,脱离实际,说不好听的,跟没毕业的大学生差不多,特别幼稚。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汪涵之前似乎还为某高利贷代言过,
当然咯,
出事之后也是火速道歉然后美美隐身啊。
道歉有用的话要警察干嘛?
杀鸡儆猴都不懂吗?
借他汪涵一用,否则这都没事,以后且等着吧。
用不着以后了,反正我现在根本不去电影院了。
累了,毁灭吧,赶紧的。
汪涵其实是蛮有意思的一个人。
很少有人能集:世故功利、精明能干、审时度势、装腔作势、附庸风雅、自做聪明于一身。而他完美的诠释了这一切。
他代言的产品爆雷、塌房,大家都知道,就不多说了。而他每次都能全身而退、安然无恙。这一次,估计也会是这样。
他在孙楠退赛风波中一句 “我们没事儿不惹事儿,事儿来了也不要怕事儿” 响彻全场,造就了他八面玲珑、临危不惧的名声。
他大概是目前社会职务最高最杂的主持人:湖南省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委员会副主任、拥有副厅级行政级别(网传)、政协湖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 。
而他最引为傲的是 “自己是读书人”。在一次名为“我爱读书” 的访谈节目中,汪涵、陈丹青和梁文道共同出席。汪涵在谈论读书人(包括他自己)的责任时,引用了北宋横渠先生张载的“横渠四句” 而自诩: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全场震惊,包括屏幕前的我,这…… 是哪根葱啊?何德何能啊?只有一个词能形容当时汪的局面:尴尬。
而这一次,汪涵先生就不能以 “尴尬 " 来结束这场风波了(虽说大概率还是会没事),希望他能真正的以“读书人” 为准则,实实在在的做点事。
去湖南监委和广电把汪涵投诉了。
出品人是挂名出品人
导演是挂名导演
主角是挂名主角
投资人是挂名投资人
汪涵也是挺神奇的。
代言槟榔,槟榔是一级致癌物。
代言 P2P 平台,最后暴雷。
代言泡面,最后酸菜是用脚踩的。
现在做电影的出品人,又出事。
出品人,一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出资人。当然了,他是之一。
现在的电影为了分摊风险,所以出品人很多。你说你拿你的脸来当出品人,我也可以相信的。
你问挂名能不能免责?
那我问你,假如这片爆火,你挂名了是不是会出来营销你的眼光?是不是要拿来巩固你的文化人人设?
出事了就想撇清?早干嘛去了?
欲戴皇冠,必承其重。
错了就是错了。
道歉的归于道歉,法律的归于法律。道歉了就不要法律了?
笑了,出品人也能挂名?
再这么下去,导演也说自己是挂名,主演也说自己是挂名坐牢?
你以为的那些人难逃一劫,实际上人家只是交完投名状进入核心层了,这件事现在的局面那些人不会预料不到的,但是仍然要做,目的就是交投名状,说不定汪涵已经在等着升职加薪更进一步呢
建议国安介入调查
这电影要是像《阿嬷的情书》一样大爆了,恐怕都巴不得把出品人的名字和电影一起镶金然后焊死;结果电影舆论出事,立马出来割席……
就是一猢狲罢了,本来想靠着这树吃一笔,结果树倒了生怕把自己砸死跑的比谁都快
简直把娱乐圈的世态炎凉演绎的淋漓尽致,有好事儿的时候管你是谁都想蹭一波,出事儿了赶紧甩手生怕沾身上
经常读研究生的都知道
你在别人的论文里挂名,这个论文实锤学术不端,你说你只是挂了个名,事儿是别人干的,论文是别人写的,你只是署个名,你这更踏马跑不脱
那么多专业艺术院校的学生十余年苦读,抵不过杀人犯的一把尖刀。
每年投审拿到龙标的电影差不多就三成,拿到龙标最后还能上映的,再砍掉一大半。
这么一部电影,能通过层层筛查。只能说,敌人已在内部,并且是双相奔赴。
根本不是道歉而是狡辩,汪涵可不只是挂名那么简单,他和这部电影的导演秦晓宇早就有深度合作。
秦晓宇的之前几部电影,全部都有汪涵参与。
《第一次的离别》秦晓宇监制,汪涵挂名总策划,《密语者》秦晓宇监制,汪涵全程幕后支持,不持股,却出钱出资源,充当顶级背书人。说白了,秦晓宇负责创作,大象负责运作,汪涵负责站台引流,三方关系极为密切,形成牢不可破的利益铁三角。
《监狱来的妈妈》里,秦晓宇借助 “女性主义”、“女性力量” 这一看似进步的题材,将一个不做家务,仅仅是丈夫说了几句,就将其残忍杀害的杀人犯,包装成反抗家暴的英雄,甚至让其亲自饰演自己,让一个杀人犯通过自己的杀人事迹名利双收,甚至登顶国际影后。
这部直接击穿了人类的底线的电影,作为秦晓宇的长期合作方,“利益铁三角” 中的一员,汪涵能不知道?
所以汪涵在道歉中扮无辜,说自己 “疏忽之下同意挂名”,简直是彻头彻尾的欺骗民众。
汪涵这次要能全身而退,那说明他的上面连罚酒三杯都不肯,接下来就是无休无止的试探,直到他们的目的达成
啥意思?
前几天我可看到新华社转发这玩意了,
能把这破电影推到新华社,
不说全力以赴,那也是费老大劲吧?
能量大的惊人啊!
现在想跑?
他和姚大嘴怎么都这么快就怂了?我还寻思他俩能多撑一阵子。当初姚大嘴恶之花可是死杠到底都没道歉。
颜色革命开头不处理,以后能拍什么都行。
到时候,你将看到更逆天的作品,诸如
爱和平的忠臣——秦桧。
修园子的太后——慈禧。
爱的国无国界——汪精卫。
大东亚一个家——小日本。
爱女儿的母亲——张明杰(曲婉婷她妈)。
爱球的企业家——许家印。
博爱的金融家——赖小民。
等等等等。
大概率是汪涵疏通的监狱关系,策划了阴阳二个剧本的方案,然后,利用人脉搞定了电影发行,紧急拿到龙标,顺利参加国际电影展!
要不解释不了他为啥挂名,为啥别人让他挂名,为啥他不出钱也能挂名,大概率,还有干股,要不挂了名怎么分成??!
汪涵这个湖南广电副台长,厉害啊!!
法律上不存在挂名的说法,署名是谁,谁就要担责。
一个企业,用某人的身份证注册为法人,但他完全不参与企业的任何事宜,你猜出事了之后,他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现在整个行业就是臭不可闻,挣钱的时候可欢了,哪哪都有你,出事了连站直了道歉的勇气都没有。从姚某到汪某都是这样。
说明这事上秤了,并且上面发现不止千金重,很多人要倒霉。
姚晨不了解影片的背景,转发了。
汪涵不了解影片的背景,当出品人了,
周冬雨不了解影片的背景,在电影节上为这个电影投票了,
最后他们都没啥责任,网友因为谴责了他们需要反思(反正现在他们的粉丝都是这么说的)这什么倒反天罡
每次扫黄都有你,你说你来学外语?
恶之花:我不道啊,我不道他们拍的啥。
汪涵:我不道啊,我就挂个名。
导演:我不道啊,我按拍阿凡达 4 的剧本拍的,剪辑出来怎么就成这样了。
演员:我不道啊,我以为在拍沉默的羔羊 5。
数日后,坐忘道高层红中宣布对此事负责,这片是他拍的。
恶之花和汪涵甩锅了,龙标由谁出来甩锅?
姚晨转发推荐: 对影片相关背景缺乏充分了解
汪涵作为出品人: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
现在就等国际大奖评委周冬雨有没有充分了解了。
转发的不了解,出品的不了解,整天搞热搜的媒体没一个出来主持话题的,出来谴责该电影的电影人,媒体人一个都没有,看来是网友太应激了要反思。
导演好执着于给白皮献媚

出了这件事,我只想知道,汪涵多年前就开始做的方言保护计划,是真的保护方言还是窃取方言密码?
不要啊,我还期待你们能出品下一部这个作品呢!

姚晨、汪涵都切割了…… 广电和新华社是见过大风大浪的,一点都不觉得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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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看动物世界的小伙伴们都知道:切割是切叶蚁的一种生物本能,不需要经过脑子。切了能不能切成是另外一码事。切成了可以把资源用于培养真菌。对于动物的切割是需要研究的,比如多看动物世界。[滑稽]
萌新理解: 切了就没事了。
资深观众理解: 切了,下面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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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一个副厅级干部是不是在质疑我国司法不公啊!
既然他要质疑,我的意思是让判案的法官和他当庭对质!
我昨天在猫眼上看演职员表还显示汪涵是出品人,今天再看出品人已经消失了,猫眼的信息里这个电影已经没有出品人了。岁月史书的效率好高啊。
大嘴说转发自己不了解实际情况还能理解,现在出品人也说不了解,说自己只是挂名出品人,那是不是导演也可以只是挂名导演,主演也可以我什么都不懂,都是听导演的。
陈丹青还是骂汪建刚骂少了

确定不是颜色革命?
汪涵不惹事也不怕事,赶紧给他准备一段广告
汪涵作为知名主持人,参加一次厂家促销活动(访谈节目)费用大概是两百万起步,挂名出品人这么大的事没有五百万下不来,出品人不只是挂名,还负责找钱呢。
汪涵他妈用 OPPO,姚晨自己就是 OPPO[酷]
这件事的性质极其恶劣,汪涵凉了是肯定的,而且很大概率吃牢饭。
这些戏子的胆子实在太大,所有底线一脚踏过,不知道谁给了它们勇气。
起飞就赚钱,出事就切割!
问问他,
稳赚不赔的生意现在还有吗?
不要因为恶之花和酸菜面忽视了那些自媒体,比如这位

他在公众号发了一篇看似中立实则夹带私货的理中客思考文,看的我肠胃翻涌。
你就说这俊福狗不狗?当然微信更狗。

道歉恐怕不够,把事情来龙去脉输入 AI,给出的结论是主创团队和投资人违法了,要坐牢那种。
AI 给出的结论:导演,应该 3 到 8 年;主演(即那个杀夫刚刑满)1 到 3 年;汪涵先生,适用刑期应该是 3 年左右。
这是公诉案件,要不要追究,我们草民说了也不算。
总之要么当初判错了,要么这帮人都该进去。来来来,选一个吧。
他说挂名就挂名啊?那需要相关部门去侦查的,他自己没资格说。
听说过不小心说错了话,听说过不小心打碎一个碗,甚至听说过不小心撞死个人,不小心塌了个矿, Tmd 就没听说过不小心出品了个电影。你现在说自己是一时疏忽,不小心成了电影出品人,骗鬼呢。说白了不就是看见事情闹大了要跳船吗?哼,想逃?
事态发展到现在,汪涵仅仅是道个歉已经不管用了。因为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出品方已经涉及到犯罪。
我上一个回答猜测出品方是打着给监狱拍宣传片的名义才获得司法部审批的。

实际情况是,出品方自己承认是拍纪录片获得的审批,和我的猜测差不多,都是走的明修栈道暗度陈仓那条路。(夸自己一下,我好聪明)
现在舆情这么大,司法部那边也只能证明当初被电影出品方骗了,才能把自己摘清。
那么,出品方实施欺骗行为,骗取国家专门机关专项审批,以拍摄商业电影盈利,已经成立诈骗罪。
涉及到刑事犯罪,汪涵只轻飘飘的解释为疏忽仅挂名未参与投资,根本不能脱罪。汪涵也只能证明自己当初被骗才可以。
但是电影拍摄完毕,拿到国外获奖,在国内上映前大肆宣传,院线确定时间公开上映,出品方已经盈利。经过这么长时间,汪涵还说自己被骗,没有主观故意就解释不清。
考验国家法治建设成果的时刻到了,希望不会让广大人民群众失望。
很明显,汪涵意识到摊上事了。
汪涵说过,摊上事了不怕事。
看他的道歉信,明显是怕了。
算不上个汉子。
算是个戏子吧。
但他不是普通的戏子,他是体制内厅级干部。
湖南省纪委监委是否出手。
它不是道歉了,它是知道可能会死了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
| 影片名称 | 导演 | 核心出品人 | 总制片人 / 主制片人 | 秦晓宇职务 | 汪涵职务 | 吴飞跃职务 | 影片定位 |
|---|---|---|---|---|---|---|---|
| 第一次的离别 | 王丽娜 | 吴飞跃、程武、蔡怀军、韩梅 | 蔡庆增 | 监制 + 制片人 | 无 | 出品人 / 联合主创 | 乡村亲情文艺剧情片 |
| 密语者 | 王男栿 | 汪涵、咪咕、优酷人文 | 冯都 | 监制 | 总策划 + 主出品人 | 联合出品 | 社会纪实人文纪录片 |
| 监狱来的妈妈 | 秦晓宇 | 上海至久影视、大象伙伴影业等 | 业内联合制片 | 导演 + 核心编剧 | 出品人 | 联合出品人 | 现实题材情感剧情片 |
核心身份:真实影像(纪录片 / 文艺片)的创作者 + 操盘手,长期和秦晓宇搭档。







疏忽?神他妈的疏忽!
对于这种事宁可错杀绝不放过。有些人想造反了!
他并没有知错,至少道歉的方向就不对。他向公众道歉,是为维护人设而道歉,本质上是向资本道歉。但房间里的大象,他刻意避开了,视而不见。不出意外的话,公众更愤怒了。
我想说的是,公众普遍的善良是可信的,关键是你得当人,知道自己错在哪儿。
受害者是十几年年前那个被捅死的无辜男人,他不应该承受杀人犯的污蔑之词,更不应该被杀人犯用电影这种高级艺术表达出来。
公众大多都是普通人,更容易跟普通人共情。当公众代入十几年前那个普通男人身份,发出辩护、质疑声音,却被无视,乃至被嘲笑、羞辱,那转化为愤怒的咆哮就再正常不过了。此时神挡杀神、佛挡杀佛,拿司法部、新华社出来当挡箭牌没用的。
还有署名权的解释也很苍白,非常不明智,反坐实其戏阀身份,有名无实,贩卖名利而已。后面必然掉价。个人建议:遇到这种情况,签了就是签了,千万别说没仔细看,有错深刻反思,承受代价就是了,千万别想着既要又要,那样容易鸡飞蛋打。观众不吝毁灭任何一个偶像。
仔细剖析,这件事从头到尾都是观众反对一部特权电影,而不是一部女权电影。观众的愤怒是真实的,善良也是真实的,善良是底子。当然,可以预测,传到外网,BBC 的结论必然类似这样:中国反女权舆论达到一个新高潮。
如果监的妈真的上映大爆特爆,汪先生还会这么切割吗?
把挂名的合同晒一晒不就得了?
真挂名,0 收益,那是真挂名。
真分钱,那就不是挂名。
没合同,汪涵直接起诉,说侵犯姓名权就完事了。
我觉得高赞提到的 “汪涵、姚晨、周冬雨也会被一窝端” 这种说法,可能性极低,我们可以展开好好捋捋;
一,“挂名出品人” 这事,可信度到底有多高?
5 月 20 号凌晨,汪涵发了一份声明,核心意思就一个:他是挂名出品人,没投钱,没做尽调,纯粹是因为跟导演秦晓宇是老朋友,对方找到他,他觉得片子讲的是反家暴主题,初衷挺好,就同意把名字挂上去了;
现在出了事,他已经跟片方解除了关联;
这个解释,说实话,在影视行业里并不算稀奇;
“挂名出品人” 在圈内是一种常见的操作,很多明星碍于人情、或者出于扶持新人的想法,会把名字借给一些项目站台;
有的是真投了钱,有的是纯挂名,有的是资源置换;
汪涵说自己属于 “疏忽之下同意挂名” 的那种 —— 没投钱、没深究,纯粹是给老朋友帮个忙;
是不是真的?外人很难查证;
但有一点是能推敲的:如果他是深度参与、全程掌控项目的那种出品人,不太可能对影片美化犯罪、涉嫌虚假申报这些问题毫无察觉,也不至于第一时间就急着切割;
他这反应速度和切割的果断程度,反过来倒像是印证了 “挂名” 的说法 —— 因为没真正卷入太深,所以断起来也利索;
当然,你也可以理解为危机公关的果断操作,两种解读都说得通;
但不管怎么解释,“挂名” 不代表没责任;
出品人这个身份,在观众眼里就是品质背书;
观众花钱买票,看到 “汪涵出品”,默认的是他的品控和判断;
你没做尽调就把名字借出去,说好听点是讲义气,说难听点就是拿自己的信誉当人情送,这点他是怎么都洗不掉的;
二,“爱钱进” 当年怎么就没被追责?
翻旧账翻到 “爱钱进”,这就涉及到法律和道德之间的那条缝了;
2020 年 “爱钱进” 暴雷,涉及资金两百多亿,出借人将近三十八万;
汪涵从 2016 年到 2018 年代言了两年,广告词是 “有内涵,更靠谱”;
出事后他发了声明,说代言前核实过资质,自己也体验过产品,代言 2018 年底就结束了,现在会督促平台解决问题;
当时很多人想不通:这么多人冲着汪涵代言才投的钱,怎么出了事他就没事了?
这得从广告法的条文说起;
按照《广告法》第五十六条,明星代言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得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广告是虚假的;
第二,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它是假的;
P2P 平台不涉及生命健康,不适用那条更严格的 “只要虚假就担责” 的条款,所以要用这个兜底条款去追汪涵的责,就得证明他在代言的时候就已经知道 “爱钱进” 有问题;
证明 “明知” 太难了;
“爱钱进” 在出事前确实把资质证书摆在明面上,行业也没有被完全认定为非法,汪涵只要说一句 “我当时也被骗了”,从法律上就很难击穿;
而且他的代言在 2018 年底就结束了,离 2020 年暴雷隔了将近两年,时间线上也断开了直接的因果链条;
说白了,不是没人想查他,是现有证据和法律条文撑不起追责的框架;
道德上的亏欠感和法律上的责任认定,在这一刻出现了错位;
三,这次被调查的可能性有多大?
顺着 “爱钱进” 的逻辑来看《监狱来的妈妈》,情况其实更明朗一些;
目前所有官方的调查动作,都指向影片本身和主演赵箫泓 —— 国家电影局在处理这部片子,赵箫泓的社交账号被禁言封禁;
没有任何风声说汪涵进入了调查视野;
原因也不复杂,他是这部电影最外围的那个,不参与创作、不主导拍摄、没投资、已经在声明里把自己和片方做了切割;
法律要定他的责,先得证明他明知片子美化犯罪、明知拍摄过程有违规操作,还继续参与 —— 这个举证门槛比 “爱钱进” 还要高;
“爱钱进” 至少还能说他代言了两年,这次他连实质参与都否认了,想要找到他违法的直接证据,几乎不太可能;
所以,被刑事追责或者行政处罚的概率,实话实说,很低;
真正悬在他头上的刀不是法律的,是观众心里的;
“爱钱进”一次、“老坛酸菜”一次、这次又一次,连续三次都是他用自己的公信力为一个有问题的东西做背书,哪怕每次都有 “我也是受害者”、“我是疏忽”、“我是挂名” 的解释,观众的耐心也已经快磨光了;
P.S:
我们可以再联动一下其他公众事件,比如去年古二曝光秦雯和王家卫的录音,曾引起轩然大波;
秦雯在录音里自曝袭警后 “两句话就捞出来了”,这事闹到上海市公安局出了官方通报,结论是:
袭警行为情节轻微,不予额外处罚;
“捞人” 是酒后吹牛,实际上托的人被婉拒了;
王家卫在录音里貌似说出了顶格的不当言论,但因为通报认定录音本身 “真实性存疑(无法被证真)”、“内容被剪辑过”,缺少清晰的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支撑,也没有进入任何官方的追责程序;
虽然对古二事件,你有你自己的理解,但口径就是这样,如何呢?又能怎?
我去年写过回答,提到王家卫和秦雯的事最终会不了了之,评论区很多人反对我的看法;


最后这两个人的结果是:秦雯经官方核查后没事,王家卫干脆连核查都没触发;
而秦雯编剧的《爱情没有神话》,确实在央视的档期上被撤过,可后来也没再有进一步的制裁消息;
这部剧,近期也重新播出了 —— 一切平安无事;
汪涵的情况跟秦雯、王家卫比,甚至还要更 “边缘” 一些;
秦雯是袭警和捞人的直接当事人,警方是主动介入核查的,王家卫是录音里的核心人物,舆论风暴的中心;
而汪涵在《监狱来的妈妈》这出戏里,他不是主创、不是主演、不是投资人,只是 “挂了个名” —— 虽然你怀疑这句话,但是你就是没法 “证伪”;
连秦雯那种有直接行为记录、被官方核查过的都没后续追责,汪涵这种站在外围的,就更难被真正 “动” 了;
说到底,“没有明确直指的线索,无法将汪涵定罪”,这句话的背后,不是有人在保护他,而是现行的法律框架和社会规则,确实对这类 “边缘参与”、“模糊参与” 的行为缺少有效的约束手段;
他不是真正意义上 “犯了法然后逃脱了”,他更像是每次都踩在违法和失德的灰色地带;
代言了一个后来暴雷的产品,但代言时它合法;
挂名了一部后来翻车的电影,但挂名时可以解释为疏忽;
你没法说他犯罪了,但你又总觉得他应该付出更大的代价;
这可能才是最让人心里不痛快的地方;
至于姚晨、周冬雨,他们和这部片子的距离,只会比汪涵更远,你毛都抓不着;
姚晨微博粉丝有 8000 万,周冬雨有 2960 万,你抵制你的,他俩继续美美地隐身,吃香喝辣;
到了明天,太阳照常升起。

不喜欢汪涵,原因是他的代言。
前些年买过 P2P,爱钱进,当时身上基本所有的存款都存进去了,当时账户上有 29 万。然后平台暴雷了,最后只拿回来本金的一半,也就是拿回来 11 万,其他的都贡献了。当时最开始代言的就是汪涵。
记得当时有人去电视台找他,他也是撇的很干净,早就不代言了。
公众的信任对他们来说是赚钱的工具,反正过些年就忘记了。
一出事就道歉免责,坑货。
“那个尸体是我做的,我的灵魂是干净的”。
没事的时候挂个名捞捞名利,出了事就是疏忽,舆论不对马上切割就是纯商人,何必说自己是为了扶持文艺工作呢?太能装了!

为什么对意识形态方面的敏感度还不如老百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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