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罗翔的观点 “戒除对重刑主义的依赖,推动慎刑原则”?

by , at 26 December 2025, tags : 重刑 法律 罗翔 主义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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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寒冬 发表

其实就是话语权的问题。

现在法学界为什么全盘西化。

最重要就是 “权力” 的诱惑。

西方法学界的权力大到没边。

本来法律应该是通俗易懂,让绝大多数人能够理解其中逻辑。毕竟即便是数学物理这种高深的学科,最终呈现出来的,也是能让普通人理解东西。

但是,他们不是的,他们故意把法学搞得特别复杂,让普通人,望而却步。关键最后很多呈现出来的完全是普通人无法理解的逻辑。

然后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这次犯罪封存就是很好的例子。

他们在初稿征求意见的时候轻描淡写,说是未成年人,后期直接变成成年。

你提出质疑,他们又拿出另外一套法律制度来解释可以这样操作。

然而另外一套,其实也是他们制定的。

然后里边还加入了强迫吸毒欺骗吸毒的内容,看似是没有修改刑法。

但是,下次他们就可以拿出他们曾经制定的法律适用准则 “从旧兼从轻”,和这次的修改,逐渐把毒品轻罪化到无罪化。

看见没有,他们一直在层层递进,一个法律套另外一个法律,一个制度套另外一个制度。

最终实现权力的把控。

知乎用户 嘉然今天扔炸弹​ 发表

你们想骂罗翔就骂罗翔,想骂西方就骂西方,但是消灭重刑主义跟西方有啥关系?

儒家一直以来都反对重刑主义,你们是不知道吗?

仅就论语里面:

《为政》: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子路》: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还有文景之治的功绩之一就是废除肉刑。缇萦上书救父,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

唐太宗李世民与死刑犯约定,让他们回家探亲后再回来受刑。约定期满后所有死刑犯都回来了,唐太宗深受感动,赦免了他们的死刑。

这些都是儒家和汉人的高光时刻,跟西方有什么关系?

怎么,孔老二也是西方人?刘家也是西方人?李家也是西方人?

更不用说封建王朝以各种理由大赦天下了。

能不能多看点书?

很多人意识不到一点:清末的儒家知识分子对西方文明是发自内心地欢迎。因为他们是真的认为西方世界更文明,更符合儒家描述的理想社会。

谭嗣同:《仁学 · 界说》:

「** 西人之治天下也,以公议主之;中国之治天下也,以一人主之。** 公议者,天下之公理也;一人者,一己之私意也。」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

「今泰西诸国,其政体多合于三代之意。」

立宪君主就是虚君,天子垂拱而治。选举就是禅让,连总统都是 “伯理玺天德

这简直是儒家知识分子的理想天国!

他们痛恨满清的理由之一就是认为:在清廷治下,中国人竟然变得比西方人野蛮了。

儒家士大夫:我看英国搞得不错,法制体系极大完善,肉刑基本废除,法律公正,伦理道德也受重视,如果把基督教精神换成我们儒家,英国就是我们理想的儒家社会。

在这推荐一个回答:

为什么美国大法官采取终身制?

鉴于极个别杠精在评论区低水平抬杠,用 “孔子没见过重刑主义,所以儒家不反对重刑主义” 这种奇葩论证来逗乐大伙,所以我不得不写一篇文章来论证。

儒家如何反对重刑主义

知乎用户 密码 发表

我以前也喜欢听罗翔,有一阵子网上骂他老扯外国我还为他辩解过,但后来越听越不对。

他说法律不能没有人性,司法不能成为冷酷机器。刚开始我觉得这话太对了,但听的越多越发现,这话被他曲解了,他完全是人治、自由心证那一套。

知乎用户 qi yang​ 发表

我一直觉得,学法律的,妄议法律,就是一种僭越。

法律怎么规定,那是立法者的是,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运用法律的人,就应该闭嘴。

为啥他们是在妄议法律?因为这是利益相关。人总是天然想要扩张自己的权力。法律工作者本来就是运用法律裁断,来决定是非曲直,那就是一种权力。所以天然会想要更多人用到他。官司越多越好,这样就有更多人需要他们了。本来传统上靠人民群众自己内部解决的问题,他们就想你们多多上法庭来解决。美国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他们就是律师建国,就喜欢屁民有事就上法院,每年上万亿的 GDP 被那些少数精英律师阶层瓜分了。

所以我们的律师为啥喜欢网上跳?他们真的是想为人民服务吗?对也不对,他们的确想为人民服务,服务还越多越好,但是这服务可不是免费的。

就罗翔这种消灭重刑主义,不就是因为用了重刑就不好赚钱了吗?你说一个黑老大是枪毙了好,还是关牢里好?对于律师来说的话。

律师谈立法,就像是工人谈质量检验标准一样,要出事故的。工人搞出事故只害这个工程,立法出了事故,害的是国家。

知乎用户 天天向上 发表

如果罗翔真支持慎刑原则,那在货拉拉、大同、南昌等宣判时,他就应该站出来大声疾呼,实证为主口供为辅,无实证刑罚要慎之又慎。

如果罗翔真反对对重刑主义,那在 17 岁未成年男生被女生带到女方家无暴力发生关系,但被判 QJ 入狱 2 年多时,他就应该站出来呼吁:保护未成年,在未造成严重后果和伤害时,要给未成年重生的机会,或者至少缓刑轻刑(女方在小男生被拘押时,还发信说想他)。

可罗圣都没有,他只在保护吸毒者的权益时,站出来正言厉色。

但同时,他却又无视一个事实,吸毒和私发淫秽信息拘留时限差不多,但前者最高罚 3000,后者最高罚 5000。

罗圣为什么不想想为造福众人的福利 * 发发声?

知乎用户 曹哲​ 发表

重刑主义」是一种愚蠢而懒惰的思潮。

说到这我又要祭出贝卡利亚的名言了——刑罚的威慑力并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解决一个社会问题需要付出很大努力,但重刑主义并不打算解决社会问题,它只需要「逮着就毙」「凌迟处死」「细细的切做臊子」之类的几句片汤话,就能让说话的人爽听话的人也爽。

但是法律的意义从来不是让你爽一爽。

现在网络民粹推崇重刑主义,其本质在于把人群分成「我们」和「他们」,然后让「他们」越惨越好,最好永世不得翻身,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获得这个时代难得却又无比廉价的安全感。

不仅对犯罪人士,对违法者,甚至连违法犯罪都算不上的名人,只要有任何可以攻击的点,都会有一大群人一拥而上拼命往死里踩。

他们太需要别人的惨了,他们尤其需要可以名正言顺把自己的诅咒发泄出来的机会。

这就是网络断案死刑起步的由来。

我看有人说了,「假如你的妻儿是受害者你还慎刑么?」

额…… 不用那么夸张,之前偷我自行车那货到现在都没抓找,我从感情上无比期待抓住他剁手。

不仅如此,我还期待车屁股贴着「若有战召必回」堵车加塞还巨横那 XX 司机原地爆炸,晚上会车开远光那孙子螺旋升天。

所有人都期待着谁惹我大爹就弄死谁,这种爽感和安全感很有诱惑力。

但是法律从来不是为了给谁提供情绪价值而存在的。

知乎用户 四十年四 发表

他一个律师,整天想着要立法权、释法权干什么?

知乎用户 大圈人 发表

黑色幽默:即使是重刑主义也是鼓励用重刑在 “乱世”,从而为了达到轻刑的 “治世”。

所以某些人支持用重刑是什么意思

知乎用户 颖南立不易方 发表

阻止你们这群学人在法律界乱七八糟的搞,是我这一代学人的使命。

知乎用户 滴山 发表

这是罗翔写的一篇文章:《吸毒是否入刑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无论如何,法律人必须戒除对重刑主义的成瘾性依赖。借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贾宇老师在中国刑法研究会 2025 年全国年会的话:“摒弃对刑法的盲目迷信,推动慎刑原则在更大范围内达成共识,是我们这一代学人的使命。”

到这里这位法律人表示他罗翔立志:

必须戒除对重刑主义的成瘾性…… 摒弃对刑法的盲目迷信…… 慎刑…… 我们学人的使命

不过,不知道他还记不记得,当年他自己写了一本书,

在强奸案被告定罪率已达 99.98% 的情况下,他要求在判刑方面继续向女方倾斜。等于公开要求废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废除疑罪从无原则,等于公开要求把所有被告 100% 判刑通杀,完全相信几乎 100% 定罪的刑法具有完全公正性,并说这是 “正义之所在”。

在强奸罪定罪率超过 99% 的情况下,在中国一年强奸案几乎等于印度五倍、英国 50 倍、日本 100 倍,几乎等于世界其他地区总和的情况下。罗老师化身歪嘴龙王说:要继续加大力度,否则就是对女性有偏见。

然后,他今天能标榜自己是

要戒除对重刑主义的成瘾性

要 “慎刑”;

要抛弃对刑法的盲目迷信;

嗯?

知乎用户 招财猪 发表

说的比唱的好听,换成大白话就是,祸国殃民是金主给我的终极任务。

知乎用户 呜莎花园 发表

说实话的,消灭重刑当使命,这是真的跑偏了。

法学人的使命不应该是以法律为工具,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秩序构建、保障个体权利公共利益的平衡吗?

直接拿消灭重刑当目标,这不就本末倒置了吗?这不就预设答案了吗?

搞研究的人,预设答案属于最严重的研究方法错误。几乎是不可饶恕的。

知乎用户 知幾 发表

这个说法本身就有诡辩的色彩。

没有重刑,怎么会轻刑??

这一代人法学人,消灭重刑。。

下一代人法学人,继续消灭 “重刑”。。

那你直接说消灭刑法就可以了。。为什么要说消灭重刑??

当重刑消失了,轻刑算不算重刑??

很明显,这就是扯淡。。核心就是掌握核心话语权。。

法律这个玩意,本身就是在社会权重中占比可是极高。。

理论上任何东西东西都要有法律依据。。

毕竟现在的法律,世界上主流就是西方法,而西方法的前身就是罗马帝国的长老院制度

长老院这个玩意,你肯定会自然的想到刺杀凯撒大帝。而且这个东西,本身权柄就是极重。。

所以,说一千,道一万。。核心还是夺权。。

所以,世界上搞颜色革命的律师出身的那是相当的多。。

知乎用户 特洛诺米 发表

美国经常因为一个人不按要求趴在地上、不按要求 “在保持不动的情况下把手从口袋里拿出来” 等轻微问题,就把人当场枪毙

罗翔赶紧去美国消灭美国的重刑主义

知乎用户 Sargeras 发表

推动慎刑原则(×)

刑不上大夫(✓)

知乎用户 zhxzhx4 发表

没有人能代表别人,除非得到授权。

罗翔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消灭重刑主义是他的使命。

至于是谁给他的使命,我不关心,但我尊重他个人的选择。

但是拉大旗作虎皮不行,直接把自己当成一代学人的代表,纯粹是代表欲太强的结果。

就当个笑话听听得了。

知乎用户 基纽 发表

当年给这群 “知识分子下放劳动是对的”,做的还是太轻了。也算是理解了为啥要把一部分知识分子下放劳动。

知乎用户 烟火 发表

消灭罗翔、赵宏之流是我们这一代人民的使命!

知乎用户 Il Mostro 发表

知乎现在是真的无聊,一会儿境外势力渗透了,一会儿觉得罗翔不对劲了,一会儿法律从业者如何反动的,这种水平的言论,一点儿有用内容都没有,掰扯半天,一股子老人味儿,见证都见不明白。

废死不废死,重刑不重刑,这不只是一个辩经问题,也有部门权责的问题。

一线办案的法律工作者普遍支持死刑,而非一线的法律工作者普遍反对死刑。都不需要举例子,你在网上看到的大部分法学教授之类的都是废死派

一线办案的法律工作者,更容易接触到真实的案例,更有可能面对跌破底线的案子,你不可能让他用 “要为国家法制建设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去安慰他的当事人,让他用这种宏大叙事去解决眼下的案子。

但是另一方面从根本上,公权力能不能剥夺人的生命,这是一个不能细算的问题。

一个农村孩子,是留守儿童,教育资源落后,完成义务教育后就鬼混,然后犯罪,再把他判死刑。这个孩子父母外出务工,谁是获益方?这个占用更低比例的教育资源,谁是获益方?

如果你把整个司法部门看作一个整体,你会发现部门之间是有矛盾的,客观上,判死刑相当于用司法的权威性给别的部门擦屁股。你们为了指标逼走了一批农村人外出务工,留下一批留守儿童,出事了让自己这个部门又做司法解释,又当刀子,凭什么?

就像以前的流氓罪死刑一样,司法部门忙活了一圈,杀了一批人,现在回头来看,作为执行者里外不是人。

回到那个留守儿童的例子,一线的办案人员面对受害者家属,如此沉痛如此恶劣,不以 “死刑” 为目标眼下这个案子办不下去,他当然支持死刑。但是非一线人员很清楚,这个孩子打小就是社会边角料,其他部门拿自己当刀子,所以学院派(比如教授)几乎都反对死刑,毕竟捋不清。

这并不冲突。

矛盾永远存在,以前经济刚刚发展,一大批 “穷山恶水出刁民” 式的恶性犯罪,怎么判死刑都说的过去。如今不平衡的现状摆在这里,现在被别的部门当枪使,以后怎么办?

当然,如果某些为了圣母心废死,或者为了暴力狂热想恢复满清十大酷刑的,这些人的智商,对应表达出的观点,看都不用看。

最近火热的存档问题,也是一样,别被一些政治正确和口号蒙蔽了,要看全文,你要想想哪些部门受益了,哪些部门不喜欢。

你持什么立场无所谓,别闹到最后自己反对自己就有意思了。

封存:对睡前消息第 995 期补充观点

知乎用户 石二郎 发表

性侵未成年人 “从重处罚” 进一步明确

文 / 罗翔

罗翔对性侵的态度是这样的,他先说性侵是重罪,一定要重罚,往死里罚。举的例子是父亲强奸亲生女儿这种特例,就是乱伦加生母女儿都不敢报警,然后说这人是畜牲,必需 10 年以上!

然后又说,强奸罪指女性不同意就算强奸,没说妻子,所以婚内照样算强奸!

于是,婚内强奸这种欧美国家一百年也不敢判几例的案件,在中国按正常判。

中国目前是全球强奸大国强国!

中国的强奸案是印度 10 倍,是日本 100 倍!

最后搞得中国男人和自己的老婆性交成强奸,中国避孕套都卖不出去了。

人口下降救不回来,政府现在贴钱也没人生。

因为和自己老婆性交犯法,呵呵。

知乎用户 寒沙 发表

罗翔啊罗翔,中国不是美国。

你别老看着美国的律师阶层权利大你老流哈喇子。

中国有个东西叫做 “道”。

所有人都有自己的道,君王,臣子,刺客,黎民,都有自己的道,大家都不要太过份。

你在其位谋其政,将来不在其位了就不谋其政。

司马懿的洛水之誓,吕蒙白衣渡江,都是偏离了自己的道的行为。他们都落了千古骂名,司马家最后落得个灭门的下场,吕蒙没查,但是吴国鼠辈之名是坐实了。

用现在的话说,律师有自己的边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都有自己的边界。

不用明文规定划清边界,中国人自己都知道边界在哪。

就是这么神奇,在中国,律师的形象一直都是方唐镜那样的,只是现在西学来了,律师才穿上了西装。

消灭重刑主义这个事本身该不该暂且不提,但是这不是律师的使命。

你自己都不敢说这事律师的使命,而是通过模糊概念,把群体扩大,说成 “法律人”,这样就拉来了更多的人头。

法律人是吧?不就是你们那些同学呗,五院四系同气连枝,上学的时候穿一条裤子,毕了业交叉任教,有的去了立法机关,有的去了司法机关,有的去了执法机关,看上去平时联络不多,遇上事一翻家谱都是沾亲带故。

这些人垄断了所有和法律有关的权利,早就成为一个阶级,现在明牌了,不装了,“使命感” 都出来了,要搞事了。

然鹅,法律这个东西,说到底就是:在这这一亩三分地,如果有谁犯了事,该怎么处罚。大多数人都觉得应该这么处罚,没问题,那就写下来,照着执行。

请问你们想干什么?怎么就是你们的使命了呢?

我们里所有的权利都是人民给的,何况你只是律师,连权利都没有,只是流窜在司法活动里的编外人员,跑龙套的,你凭啥肩负起修改法律的使命?

这就像一个菜市场,有买菜的人,有卖菜的人,有市场管理的人,你们只是负责送货,买、卖、管理都不是你。

但是因为送得久了,和各方都熟悉,慢慢通过控制往谁家送什么样的货来控制卖家利润,这已经偏离你们的道了。

现在居然堂而皇之说要肩负起把菜价拉高的使命?

wtf?

===

经济犯罪的,子女一起限高,起码成年子女,三代以内的成年亲属得一起处罚。

花钱的时候爽,进去的时候甩得干干净净,这他妈是什么法律啊,现在已经对无权无势的人够不公平的了,现在还在推动戒除重刑。

一说就是怕冤案,怕不可挽回。妈的,经济犯,把钱给他罚光了,能有多不可挽回?

一个贪官捞一堆钱,钱也追不回来,或者说明知道钱在哪,根据法律不能追。老登拼着进去坐几年,一出来就算啥事没了,家里的民脂民膏还是比普通人几辈子挣得都多。

都他妈这样了,还在推动戒除重刑?

什么叫戒除重刑?让他从牢里出来直接官复原职继续捞吗?

知乎用户 尹晨震​ 发表

评论区居然真的有很多人会认为,立法的源头本质是因为学术界的讨论因素而不是上面无形的大手,就很让人没脾气。

连文旅都知道问谁家公子吸了,一个破教授的儿子配叫公子吗?

就这么一个教授,被推出来之后,就网友直接全面遗忘了,以为抓到幕后真凶了,觉得这就配当公子了?

别说是一个教授,就算是他这个流派的祖师,只是他的身份还是教授,不是这个委员那个 xx,他本质上还是个破知识分子。

东大,真正尊重专家意见的,只有和安全相关的地方。就这,还是无数 leader 蛮干之后用铁窗泪淌出来的水。

其他不用负责的地方,什么时候真正的专家意见>leader 意见了?

在东大,真正被推动的法律改革,要么是无形的大手,要么是汹涌的舆情,和现代臭老九只能说关联不大。

臭老九是辩手,leader 是评委,但众所周知,评委评判因素里,你辩论说的怎么样,一般影响因子不会大于他自身的屁股坐在哪。

罗翔的观点 “消灭重刑主义是我们这一代学人的使命”,只能说本质干的是教育的活,是让公众消除固有偏见,这话确实没毛病,教育就得臭老九去干;

但是你要说万一有一天法律变动了主要怪臭老九,那就有点爆笑了。

铁窗泪的 Leader 有多少?不止 5 位数了吧.

铁窗泪的刑法臭老九有多少?近 20 年来有三位数吗?

谁是最大利益相关这么难看出来吗?

知乎用户 豆腐射手 发表

这个消灭重刑主义,包括强奸罪吗?包括受害者是女性的犯罪吗?

知乎用户 薛啊薛 发表

那么这一代法学人已经全废了,建议推到重来。

法学人可以在公平与公正之间寻求平衡

但不能依靠出卖正义谋求名利

不站在正义立场上的法律毫无价值

不,那种法律拥有巨大的负面价值

知乎用户 林先生​ 发表

其实我们要知道的是,“吸毒” 一直都并没有进入刑法管辖,他是治安处罚,属于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那么对于这个问题,可以有两个思路

1、罚的重不重的问题

2、国家是否有权管的问题

罗翔的讨论主要是集中于前者,而关键在于后者。

根据穆勒《论自由》中提出的伤害原则:一个人行为的唯一可以合法地对文明社群的任何成员行使权力以违背其意志的目的,就是防止对他人的伤害。

如果一个人在自己家里吸食,其直接伤害的对象是自己的身体,属于 “自我伤害”。在纯粹的私域逻辑下,这属于个人的生活方式选择(无论这种选择多么糟糕),国家不应动用最严厉的刑罚来惩罚一种“自残” 行为。贩毒涉及交易、流转和对他人的潜在侵害,必然进入公共领域,国家当然有权干预。

支持吸毒入刑的人其实是在论证:吸毒看似是私域的,但其结果是高度公域化的。

我们始终奉行的是一种家长主义的观点,这种理论认为,国家像父亲一样,有责任保护公民免受其自身非理性行为的伤害。“重刑主义成瘾性依赖”,本质上就是国家过度扩张了 “管教” 职能,将原本属于道德、医疗、社区康复范畴的私域问题,强行拉入公域的刑事裁判中。

所以,实际上罗翔这篇文章应该实质上探讨公私域问题,而不是数量上到底重不重的问题。实际上就如所谓淫秽消息传播与违法相关,也是一种权力伸入到私域领域,问题实质上在这里。

知乎用户 cos 发表

其他倒是先不论,不过有的答主拐到美国头上说什么 “看美国多乱” 之类的回答给我看的有点恍惚

美国不是典型的重刑主义吗?

要拐好歹拐芬兰瑞典这样的废死国家么。

知乎用户 冉冉有余芬 发表

很多法学学得好的同学,学着学着就丧失 “人性” 了。这句话送回给你。

你很清楚,毁掉一个正常人的生活,一个轻罪名就能办到。但对于一个坏种,轻罪名简直就是去看守所度假。

现在的法律领域呢,不遗余力增加普通人触犯法律的机会,比如最近的给好友传颜色图片,比如各种强行判定强奸案。又给坏种们打掩护,比如这个消灭重刑主义是我们这一代学人的使命。同时又极力压制普通人反抗坏种的手段,比如还手算互殴,正当防卫的苛刻条件。可以说,法律界在让我国成为哥谭市付出了坚持不懈的,持之以恒的努力。为的就是实现人人都犯法,好人都难过,事事都得律师出面的美好愿景。

但你们也别忘了,距离 90 后,00 后成为 50 岁无敌人也就二三十年,我们这里又讲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真到了那一天,你们这些婆罗门刹帝利不会以为盎格鲁撒克逊、犹太人会和你友好地共治天下吧?

虽然你们历史上多次赢过,但你们不会意识不到这几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吧?

他们历史上怎么赢的,请参考下文:

土木堡之变真的是阴谋吗? - 冉冉有余芬的回答 - 知乎

土木堡之变真的是阴谋吗?

知乎用户 LibertySenShi 发表

中国先秦时期的 “五刑” 为‌墨、劓、剕、宫、大辟‌,其后逐步演变为‌笞、杖、徒、流、死‌。

从刺字、割鼻子、断脚、阉割,这些直接摧残肢体的肉刑,变为用荆条抽、用木棍打、监禁劳役和流放,可见 “废除肉刑,摒弃重刑主义” 是中华法系自古以来法制发展的大趋势。

类似的论据还有 “缇萦上书” 的典故,在传统价值观看来,汉文帝倾听民间呼声废除肉刑这件事,历来被视为正面案例,用来宣传儒家 “仁者爱人” 的思想。

反观纣王制炮烙、商君制车裂这些例子,在传统文化中历来被作为反面典型,“设置恐怖残酷的刑罚” 被视为统治者昏庸残暴的一大典型特征。

当今中国民间的 “重刑主义” 思维,主要来源于列、斯主义的二手《马经》。

把犯罪分子视为 “敌人”,而敌人是非人的。敌人不是人,所以制裁敌人不用有任何顾虑,想怎么蹂躏怎么蹂躏。

这就是从鲜卑利亚传来的 “土俄侉苏” 思维。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疏议》

“法律的威严在于其必然性,而非严酷性。”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华夏文明的很多传统价值观其实可以和现代价值观无缝衔接,可惜总被鲜卑利亚来的东西横插一杠,从中作梗。

知乎用户 无我人无众生寿者 发表

如果你要反驳他,直接把他们鼓吹的西方法律代表人物萨维尼搬出来就可以了,萨维尼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因此法律不能盲目引进,要符合民族文化认知。就这一句话就可以把这些鼓吹西方法治思想的人打的没有还手的能力。

知乎用户 2 倍 13 发表

拿着人民币收入,给洋人当口舌……

知乎用户 肉山大魔王 发表

他们哪有什么使命,只是梦里面有个法律从业的天堂 — 美国。

美国建国以来 47 任总统当中有约 25 位有律师背景。

中国人口是美国的近五倍,但美国法律服务业创造的 GDP 是中国同行的十倍以上。

只看这两个数据你就能理解,他们为什么如此向往美西方律法体系,进一步他们妄图染指巨大的政治权力,退一步也能掌握巨额的经济权益。

于是他们数十年如一日孜孜不倦地制造争议话题:废死、同性婚姻合法、轻罪华,妄图给自己贴上意见领袖的标签,制造自己为民请命的幻象。

诸君是否关注过泛滥的律师直播间,初看你会不会有种感觉:为什么法律条文还可以这样理解,为什么用他们推荐的说辞我就可以减轻罪责或完全脱罪,真是醍醐灌顶豁然开朗了。

因为他们在日复一日地在修法、立法过程中把法律条文变得抽象化、复杂化,提升普通人懂法、用法的门槛,妄图把律法变成宗教的经文,而他们掌握着 “释经权”,于是他们天然就高人一等,他们想人为制造一个阶级,即神权的祭祀阶级,让万众匍匐于他们脚下等着他们启蒙和拯救。

无非讼棍而已。

知乎用户 我是谁 tpzc 发表

是时候让广大群众对 “法治”和 “法律” 进行祛魅了。

法律,说破天了,也就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的工具之一,既不神圣,也不万能。更不是那群法律人吹嘘的那种治世良方。

现有的所有法治系统,都天然的带有一个无法摆脱的死穴,那就是:

低道德优势

低道德优势!

低道德优势!

在现有的法制体系下,低道德人群对高道德人群是具有碾压式优势的!

所有的纯法治社会,都会陷入道德和法律螺旋向下飞奔的漩涡里不能自拔。

纵观世界上所有欧美的法治国家,几乎都解决不了 “黑化”,“绿化”,“三哥化” 的问题。低道德族群对国家的占领和改变几乎是不可逆的。

同样的,我们这边,也同样解决不了碰瓷,彩礼,诬告问题。

只要一群人放弃公序良俗的道德观念,存心钻法律漏洞,再配合 NGO 组织通过反复渗透,给特定的人群提供一下法抗,那他就是无解的存在。

这群法律人宣传的法制,不就是一个只要你能承受法律的制裁,你就可以把法律书当菜单来点菜的体系么?

他们先是宣扬 “法无禁止皆可为” 来给自己进行道德解绑。

然后再宣扬 “废死”“轻刑” 来为自己减轻伤害。

然后还要废除诸如 “巨额财产来路不明罪” 之类的云杀毒保险。防止被人间接的查出来。

如果可能,最好还要彻底废除 “寻衅滋事” 这类的兜底罪名,更方便自己去钻空子。

在此之后,世间再无能限制这群能把法律玩出花来的群体了。

他们的这套东西,就是我们玩剩下的玩意儿。不过就是法家学说的一个变体而已。

早在秦代就证明了,法家那套东西,根本就行不通。

现在这群法律人,不过是出去套了个洋皮回来,你就认不出来了?

他所谓的 “轻刑化”,不就是把法律这本 “菜单” 的价格打下去,方便他们点更大的菜么?

结合着最近的禁毒封存风波,以及各个法学教授的热点,他们想干什么还用问吗?

知乎用户 古织 发表

我们这一代法律人的使命是

把这些为美西方法律翻译为核心的法学教授扫进历史的垃圾堆。特别是不信共产主义而去信基督教的法学教授。

真正让法律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而出力。

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系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知乎用户 越后 发表

法学界的贼人很多啊!

刚刚刷到罗翔之前鼓吹过要爱具体的人,而非抽象的人。这不就是告诉大家,你要爱你的母亲这个具体的人,而不是爱祖国母亲这个抽象的人? 什么祖国、民族这些事情你们不要管。你看,用它那种表达,不就显得很有人性?

消灭重刑主义是我们这一代学人的使命。那不就是我们这代学人的使命要阻止判罚那些穷凶极恶的罪犯无期徒刑、死刑。这已经不是要除死刑了,而是终身监禁这种也要废除。你看,用它那种表达,不就显得菩萨心肠,不忍对别人重罚。

罗翔们的最终目的究竟是什么呢?当然清楚。

大家之所以对这些法律专家学者有诸多不满,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它们屁股是歪的。东大的法律人,就是罗翔口中的 “我们这一代学人”,它们想要立法权和释法权,但是西方法律学人根本就没有这样宏大的愿景,因为他们知道立法权、释法权那是国会议员及大资产阶级的事,他们只当讼棍,挣钱。然而东大的法律学人被西方一忽悠,去争立法权、释法权,去改变社会,只是这种改变不是人民想要的改变,而是沿着西方指引的方向进行改变。

这些法律学人从一开始接触的法学思想,就是西方法学思想。中国法学人才的教育培养很有问题,法学思想源于西方法学思想,使得它们自觉不自觉膜拜西方法学界,西方法学大佬是它们的精神图腾。

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东大是人民参政议政,而它们又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上面在制定各项法律法规时会一定程度上参考它们的意见看法,这使得它们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些立法。就如这次的吸毒记录封存。

多说一句,在东大这片土地上,想进行颜色革命,那是白费功夫,想花点小钱就干这么大的事儿?当然,西方还是会孜孜不倦的这么干,就算从意识形态上不能掀翻东大,派些马前卒,给东大制造些混乱麻烦,延缓东大前进的步伐,收益也是相当可观的。

知乎用户 闲游小二​ 发表

所有人都应该牢记现在的中国不是旧社会,

所有的法律、文娱等等都是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

不是少数人的权钱工具。

法律的发展要与社会发展相匹配,

不是去匹配法律学人的想法。

叫兽砖家指的就是这样的人。

可以看看美国的现在:智先生的文章 - 知乎 特朗普终于要下狠手

我们常看到的国内新闻是弱势被霸凌、罪犯被打码……

中国的少管所在哪里?!中国的法制在保护谁?!

美国出来了强人在扭转白左危害,

中国的法律学人还在继续往白左道路上奔跑。

知乎用户 红色羽翼 发表

消灭反动学术权威是我们每一代人的使命

知乎用户 周明 发表

高赞是不是连重刑主义什么意思都不懂?我怀疑也没看过罗翔到底说了什么,这就评价上了?

很好,这就是知乎。

就不能就事论事讨论吗?

罗翔到底在说什么?中国近年来暴力犯罪占比极低,大头是年轻人的轻型犯罪,3 年以下有期徒刑占据了大多数,这部分人是靠判刑能解决的问题吗?他们为什么会犯罪?因为不好找工作,那出狱之后难道更好找工作?

重刑主义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哪怕豆沙了,也只能是逼得轻罪犯更加暴力。

再举个例子,过几天给微信好友发颜色就是违法,很多人没看司法解释以为与自己无关,但按照最新司法解释,你给你女朋友甚至配偶发送调情文字也是违法的!只不过不追究罢了!原文我放下面,这就是重刑主义的思路,请问这种法有什么意义?

专家们玩文字游戏,人家可不是说不违法,说的是从来没有追究过。

能不能聪明一点,不要当牛当马。

知乎用户 漫观世间 发表

我先模拟他的话说一个句式,大家就能知道他的话术了:消灭罗翔主义是我们这一代民众的使命。

有人就会问了,什么是罗翔主义,我怎么从来没有听说过呢?没听说过就对了,因为这是我随口编的。不存在的东西,当然最好了,因为什么概念都可以往里装;但是这些不重要,重要的是先把标签给罗翔贴好。至于罗翔这个人到底怎么样,那不是我关心的事情。

回到重刑主义这个说法,是不是应该先问一下有没有这个东西,再来谈后面的事。不然的话,像鄙人一样,先把标签给重刑哥贴好,至于这个重刑到底怎么样,罗翔也并不关心。反就对了,其他的,你别问。问就是民智未开呀。

话说回来,刑重好还是刑轻好,不应该是根据所要惩罚的罪行吗?脱离具体的罪行,虚空索敌,谈刑重刑轻,大谈什么主义,真的不是来故意搅混水,* 真的没有心怀鬼胎?

知乎用户 suffer 发表

取决你怎么看待自由意志,反正几百年马尔科夫的字典实验已经证明了人类并没有所谓的自由意志。

那就说明,一个犯罪分子犯罪不是他天生是个魔丸,而是他命不好,环境 + 基因共同决定了他的悲剧,所以你对他进行重刑根本就没有意义,只能起到一个威吓其他奴隶的作用。

正因为人没有自由意志,所以这社会会存在再分配的机制,比如大学的贫困生补助,因为一个人穷不是因为他自己活该穷。

很多人因为国内基础教育太差都不知道这些背后的原理,他们之所以支持重刑也支持贫困补助仅仅就是自私,因为他们大部分都是穷人,而小概率犯罪。丝毫没有想过一个人贫穷和一个人犯罪背后的原理大致是相同的。

知乎用户 老游条 发表

主要是没人对他进行不法侵害,所以觉得对重刑犯要宽容,什么时候他被人犯罪了,自己难受了,就懂了。

人都是这样的,这是人性。

没受伤害的时候要标榜自己有道德,等到自己和自己家人受伤害了恨不得把对方直接毙了。

知乎用户 真理与面包 发表

立法权,释法权

也是很重要的权

根基不牢,地动山摇

从前只在后端的执法方面关注较多

前端对业界人士,专业人士的意见比较尊重

现在看来,尊重和信任是要有限度的

知乎用户 cainmusic 发表

随着生活水平整体提高,治安环境好转,工业化逐渐摸到天花板,金融国建立的过程中,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经济类违法犯罪的比例会越来越高。

在这样的环境下推动 “消灭重刑主义”,实际上就是在给经济类违法犯罪开绿灯。

罗翔这个人对死刑的观点非常典型,他原本是个废死派,但后来因为舆论环境问题,国内废死派的路基本上走不下去了,所以罗翔非常适时的改变了自己的观点,他说,他支持暴力犯罪死刑,但反对经济犯罪死刑。

他给出来的诡辩就是,暴力犯罪是肉体伤害,应该用肉体伤害惩罚。而经济犯罪不是对肉体的暴力犯罪,所以不适合肉体伤害惩罚。

这是纯纯的诡辩。

从刑罚的惩罚逻辑来说,刑罚就从来不是和伤害对等的,他实际上是在用非法治的民间对等报复原则来探讨刑罚。但只探讨了一半,这个 “一半” 怎么理解,大家可以想一想。

刑罚实际上是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惩罚,如果一个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更加恶劣,这事本来就应该重刑。

而经济犯罪就是如此。

现下社会运行已经高度和经济绑定,钱是生存的基础,经济犯罪恰恰在很多时候就是抢夺人民生存的基础,实际上是影响面更广更深远的犯罪行为。经济犯罪导致家破人亡的事件也不少,虽然不是这些经济罪犯主动施暴导致的人身伤害,但是他们的行为逼迫出来的。

当时罗翔谈上面这套废死逻辑的时候,我就提过,未来经济违法犯罪是主流,实际上罗翔是在为这帮未来的罪人开脱。

我换个角度来说。

普通人民搞经济违法犯罪的能力是严重不足的,废死派说来说去,要给未来这帮准备在经济社会里搅屎的人 “消灭重刑主义”。

我用毛主席那句话来说,就是《我正式劝同志们读一点书, 免得受知识分子的骗》。

知乎用户 洛水 发表

这个观点你要说西方传过来的我觉得有点冤枉了,严刑峻法在历史上一直都是被喷的,哪怕是现在不也骂暴秦 骂文字狱之类的,这方面你说他搞封建复古都比说搞西化靠谱。

知乎用户 太平天国 发表

消灭罗翔这些西方的法学颜革带路党,是我们这一辈和下一辈政权的一个重要任务。

知乎用户 穷男人 发表

又一个忽略历史进程只讲对错的观点。

睁眼看看世界,这个世界依旧充斥着野蛮、血腥、暴力、贪婪。

这个时候你吹什么牛逼讲什么消灭重刑主义

你怎么不这代人就实现共产主义呢?

知乎用户 鬓秋愚叟 发表

宽严相济是中央确定的刑事司法政策,公开唱反调可还行?

顺便说一嘴,“法学人士” 很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法律万能”,认为法律最重要,法律 “包治百病”,只要无条件的信仰法律,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殊不知法律只是维护统治秩序的一种方法,离不开经济发展、百姓支持这个基础。北齐律开皇律鼎鼎大名,北齐和隋朝咋就这么短命呢?

“垄断释经权”,认为社会大众不懂法,需要由法学家们启迪民智、教化万方。殊不知象牙塔里的所谓专家们,两脚离地了,智商就关闭了,对法律的理解可能是偏执可笑的,比如 “人均违法” 等奇谈怪论。

犯罪有理,认为罪犯是弱势群体、吸毒情有可原,无原则的偏向罪犯,以能 “听到远方的哭声” 来感动自己,满足小布尔乔亚式的虚荣心和名利欲。殊不知被害人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日子人、守法公民才是国家的基本盘。这些砖家们不到饭店里吃饭,天天翻垃圾堆找吃的。

精英司法,认为越是考试分数高、论文发的多、辩论打的好,越有资格办案子。殊不知,只要是大学生、通过了司法考试,就具备了办案的基本素质,把屁股坐在老百姓这一边,与大多数群众想到一起去,远比所谓的法学素养重要。

“故作高深”,整一些晦涩难懂的法学术语,在少数人群里 “圈地自嗨”;别人看不懂,他们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殊不知只有看懂法律、理解法律,才能遵守法律、信仰法律。人民群众看不懂的法学理论,不过是废纸而已。he~tui~

“崇洋媚外”,不仅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法学研究方法,还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法学研究成果,“你多大鞋、我多大脚”。殊不知中国和外国文化传统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社会平均认识不同,缘木求鱼、钻冰求火,最终只能落得个贻笑大方。

知乎用户 真吾 发表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

试图辩经没有任何意义,他们不傻。你就想想他们的利益关系是什么。

法律人士最终追求就是追求法律权力的最大化,减轻刑罚可以让他们获得最大的法律利益。

知乎用户 touchfat 发表

他信上帝的,当然喜欢搞什么救赎什么使命那一套。

和共产党的责任、义务不是一回事。

他只会抛给你一个结论,而不会告诉你为什么——至少我不觉得循环论证算解释。

这就是宗教。

知乎用户 丁十五 发表

学了法律,能左右 <法律>,意味着能左右十几亿人的意志。这不令人兴奋吗?!这不是所有法律人最向往的理想世界吗?

其实,并不在于法律观点是 <加重> 或<减轻>,重点在《改变》,不用遵守十几亿人作出的选择!

我一直说,法律是规定是客观,法律不存在什么权威解释或是什么权威人仕,凡权威,必是主观。罗教授已是一个权威,再引用一个更权威的人仕,刑法会会长

只要你或你们崇尚权威,十几亿人的选择,必然会被左右。这正是法律人能突破法律的契机所在!

突破法律,又称 “违法乱纪”。。。。

知乎用户 Kirin​​ 发表

蚌埠住,反西方也好,反罗翔也好,不要见着什么都攀咬。

儒家价值观一直反对重刑,爱玩儿重刑的君主几乎没有不领个 “暴君” 名号上史册的。

由于刑罚严苛不仅人情,汉代就有 “春秋决狱” 这种审判方式,以儒家经典改造汉律。例如 “亲亲相为隐”,亲人之间窝藏罪犯不予重罚。例如 “恶恶止其身”,一改秦律的大肆连诛,谁犯罪了就找谁,原则上不涉及无辜亲人。

满清蛮族爱搞酷刑,整出了满清十大酷刑,汉族法学家沈家本力主废除,多年努力最终成功。

反重刑主义,是中华民族,是儒家价值观的一贯立场。

罗翔这篇文章的问题是避重就轻 + 说废话,占主流的享乐目的吸毒、以贩养吸少有讨论,抓了买毒品(精神类药品)医用这么个类似《我不是药神》的少见角度来以偏概全升价值。

吸毒是否入刑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那杀人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啊,正当防卫怎么能算犯罪呢?什么不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呢?正确的废话属实没意思。

知乎用户 柒单车​ 发表

真话说一半,就等于在说假话。

这句话单独拎出来当然是对的,但是罗老师想表达的意思可不是这句话本身,罗老师的潜台词其实是:

“你们想要吸 d 入刑的人,全都是重刑主义。”

然而这后半句真正表达立场的 “真话”,罗老师却没有从自己嘴里明明白白说出来,导致大家全在前半句话上面打架。

啥是重刑主义呢?

犯了罪,就要割鼻子、割膝盖,甚至割蛋蛋,想想就疼。过度增加了刑罚的力度,这是重刑主义。

没犯罪,却被扣上文字狱之类的大帽子,下狱论罪,想想就怕。过度扩大了刑罚的范围,这是重刑主义。

那我要问了,对吸 d 者更加严格的管理,反对封存吸 d 记录,能算重刑主义吗?

首先,吸 d 这件事该不该让刑法来管,如果让刑法来管,有没有过度扩大刑罚范围?

然后,大家的意思是不是吸毒的人就应该被割鼻子、割膝盖、割蛋蛋,有没有过度增加刑罚的力度?

如果都没有过度,那谈何 “重刑主义”?

既然这事根本就跟 “重刑主义” 没关系,罗老师这样引用这句正确的废话,是否是在转移话题,是否是在扣帽子?

知乎用户 xxlin 发表

罗翔也开始玩文字游戏,玩本末倒置了?

兵法的最高境界是不战而屈人之兵,攻心为上。

-- 当世强兵,才能不战而屈人;弱鸡小国,只能是被屈的一方。

(近几十年来,只见美国屈人,不见美国被屈,为何?兵强国强而已)

刑可慎用,法不可轻;

威不可测,凶徒畏之;

废死从轻,权富不敬。

(有钱有权就敢欺人杀人,为何?钱权抵刑而已。)

(清朝议罪银制度、美国保释金制度,造就了相同刑法对权富阶层和普通阶层的不同威慑)

(只有死刑这种无视权富的,才能成为悬在所有人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知乎用户 2B 青年呆不呆 发表

原文写的很清楚了,这是援引贾宇的观点。

贾宇,男,汉族,1963 年 2 月生,青海贵德人,1986 年 7 月参加工作,1985 年 10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教授。现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人家贾老师是真 · 学术权威,你们整天盯着个网红罗翔,能解决什么问题吗?

知乎用户 王子龙 发表

学法的是人,

学法的也要吃饭,

学法人的饭从哪来?

它们的饭从客户手里来。

客户是谁呢?

犯法者。

是不是客户越多,饭越多?

那怎么让客户多呢?

1 让客户人数增加,2 让客户犯法次数增加。

那怎么让客户人数 次数都增加呢?

增加守法成本,减轻犯法处罚。

不能人人守法,那样学法者会饿死,

也不能一点错就重罚,那就会减少犯法次数。

知乎用户 三木森 发表

我没看出图中的信息怎么能得出【消灭重刑主义是我们这一代学人的使命】这个观点?

而且慎刑主义也支持对高危犯罪实施严惩。

你要批评某种观点,你至少得搞清楚这种观点讲的是什么吧?

而且,重刑主义越来越呈现出是治理失败的兜底工具,是治理失败的遮羞布这样的功能性。

一个基本观点,社会治理依赖刑罚,本身就是治理失败的表现。

当然,在一个治理失败的社会,重刑主义的确比慎刑主义好用。

但是,在一个治理失败的社会,偷面包的罪犯会很多,那重刑主义如何面对这种困境?

很多人支持重刑主义,但你们忘了重刑主义的作用越强,就说明社会治理越失败。这时候,应该关注的是为什么治理失败,而不是关注刑罚体系采用什么样的价值观。

知乎用户 败狗 发表

为什么要消灭重刑?

如果你觉得重刑不人道,那你就努力做一个不要被适用重刑的人。

如果你觉得重刑对错判误判的人太残忍,那你就去修正司法公正的问题。

刑法存在就是为了尽可能强力的威慑和提供尽可能对等的复仇。

知乎用户 秋风中的麦穗​ 发表

“摒弃对刑法的盲目迷信”?

那我建议您还是迷信一点好,毕竟没了刑法各位法学大家的命不一定能值五千块。

知乎用户 杂家弟子 发表

这不就是西方那套玩意吗

是不是最终废死才是他们的目的

知乎用户 陶体​ 发表

他们也配?

为啥美国能成? 是因为美国开国元勋有 56 人,其中 40 人是律师。

如果换算成中国,也就是说十大元帅有 7 人是律师。

法律只是权力的规则化,持续化,而不是说可以通过法律就可以得到权力。

知乎用户 荻 生​ 发表

我之前就说了,现在中国这帮法学人士,其实是一群邪教信徒,他们信的 “法律精神” 就是一种邪教,和社会主流世界观和意识形态完全背道而驰。

他们的最终目的是 “政教合一”,获得至高无上的地位,捞取最大的社会财富。

知乎用户 天输部队先寇布 发表

重刑和慎刑并不冲突,前者的问题在于立法,对于已有罪名从重量刑,后者是司法过程和监管的问题,重点是定罪过程的严谨透明和错判的代价,这完全是可以全都要的,无非是投入更多资源而已,就目前的就业形势和产能消费情况来看,投入更多资源也不是啥坏事。

罗圣是基督徒,认为人权是上帝赋予的,人间无权对灵魂做审判,能审判的只有世俗外在的 “罪”,由此引向轻刑也是理所应当的,毕竟这套理论下一切罪名都不过是治安处罚而已。但又不敢明说,只能暗搓搓地搁这 “唉,秦制”。

知乎用户 桑柘木​ 发表

罗翔老师避重就轻,估计也是知道 “参谋不带长放屁都不响” 的“学人”窘境的。

是不是毕竟因为改变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公审公判、媒体现场、文书上网这些产生 “刑”,产生“重刑” 的法制环境太难了?

框里的坏果子拣不了,来卡几个尺寸不过关的?

知乎用户 ReichRitter 发表

看了题目,原文明确写了法律人,是呼吁法律人的,那我不做过多评价,我不是法律人,我不清楚目前法律学界的共识是什么。

他没有要求公众,那就无所谓,反正民粹总是要求重刑,也永远不会满意公众名人,民粹认为他们永远是对的。

只要法律学者能不受干扰的从学术观念探讨此事,我就不是很在乎。

知乎用户 ttwarfish 发表

只说结论,不说论据都是耍流氓。

未来的社会发展是什么样子,我们不知道。但我们的老祖宗告诉我们 “乱世用重典”,用刑的轻重应该与社会的稳定程度相适应。

法学是为社会的稳定运行服务的,不应该自行预设目标。

知乎用户 关张 发表

冷知识:立法权一般属于议会,也就是掌握最高权力的机构。

在我国,立法权主要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知乎用户 脑洞大开 发表

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把道德干沦丧了,现在又要戒除对重刑的依赖,那么靠什么来维持社会稳定?就靠治安处罚法吗?违法成本过小时,人均犯罪的时代可期。

知乎用户 宁之 发表

小心,民间的商鞅爱好者很多,罗教授要被这群 “五马主义者” 狠批大批了。

知乎用户 谷雨 发表

名为消灭重刑,实为给权贵资本松绑。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人民群众总体并未感到当前的刑罚过重。

那么他们这帮所谓法学人是在为谁发声?又是站在了谁的对立面?

如果他们得逞,谁获益?

反正肯定不是普通老百姓。

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再搞几个专利发明。。。

以上每一步,可都不是普通老百姓能达到的。

但以上每一步,可都是能给「法学人」爆金币的。

知乎用户 古月 发表

中国法律的底层逻辑需要重构,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

知乎用户 1-byte 发表

我看回答里的劳保站在天庭的立场说罗翔一个屁民怎敢妄议国家大政。可这篇文章里最后引用的这位贾宇老师,你以为只有刑法学研究会会长的头衔?人家还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这算谁在妄议?

很多人连重刑主义是什么都没弄明白,以为人家是主张废除 “重刑”。实际上重刑主义是指轻罪重罚,比如随地吐痰三年起步,比如闯红灯三代不得考公,再比如给好友发淫秽视频拘留十五天罚 5000。

消灭重刑主义,是指刑罚相当,轻罪轻罚,重罪重罚。按照犯罪动机和造成的实际危害处以不同的惩罚,而不是一律死刑。这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一直在慢慢做的事情。比如汉朝废除了大量的肉刑,中国有一大堆专门为肉刑造的字,比如孙膑的 “膑刑”。

“保留重刑”和 “重刑主义” 是两回事。罗翔本人是支持死刑的,他的经典论点就是,死刑是对死刑犯人格的尊重。

我亲爱的屁民同胞们,消灭重刑主义,是对无权无势的我们这些屁民的保护。因为手持重刑裁量权的人不是圣人。

知乎用户 断祸根 发表

我还是我的老观点,今后法律执行层面实现精细化之后,没必要大家都适用一样的刑罚,完全可以由公民自己选择嘛。

比如罗翔这种人,或同意罗翔观点的人,可以选择废死轻刑。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对他们实施了犯罪,那罪犯无论犯下何等罪行,都不可判死刑,不可判重罪。

而不同意这种观点的人,对他们犯罪则可以判死刑、判重罪。

这样大家就不用吵了吧!

不过这样一来,你说犯罪的人在犯罪时,会不会挑人呢?

但届时你也怨不得别人,是你和你罗偶像自己选的。

知乎用户 QWERTY 发表

确实应该如此。

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主张多杀乱杀的意见是完全错误的……

固然罗翔那一套依然是资产阶级的,但这里说的其实没什么问题。有些反对者缺乏进一步思考的能力,无法考虑其他的情况,仅仅依靠感性去认知世界,无视客观实际,是完全错误的。该回答下某个答案的评论区有着这么一段话,可以体现这些人的观点:

重刑一定不能削。
对贪官现在是没有死刑的,说法是如果有死刑,他贪够那个金额就无所畏惧了,更加的收不住手。
我的建议是只有死刑是不够的,一枪下去一死了之这不能起到威慑作用。像那种十年贪了几万块不到十万的小苍蝇,十几年监禁也差不多了。
几十上百万的枪决或者注射是可以的。
再往上几千万的,那种什么活剐炮烙萱皮实草就一级一级往上用。

我们看看这样的说法究竟有多么地不靠谱:

首先,「贪官没有死刑」是一个不严谨的说法。如果按受贿罪算,赖小民白天辉也是判了死刑的。

而且,这些人认为「犯罪率与刑罚强度总为负相关」。但真的如此吗?我们打个比方,如果真的按他的来,几千万的就要用大刑,这些贪官会干什么?

  1. 更加秘密的转移财产,甚至会迅速转移到国外,纪委调查更加困难;
  2. 被发现更加死不承认,取证更加困难;
  3. 巨贪干脆直接自杀,赃款去向无人知晓。

只是杀了一个人,却没有任何的收益,这样有什么用呢?不改变根基,靠严苛的刑罚就能治理腐败?哪有这么简单。

刑罚与犯罪率不是完全的负相关。犯罪是一个有多方面成因的事情,单纯靠刑罚是不可能制止的。

知乎用户 哥子刚 发表

现在有一部美剧同乐者,那个环境下可以消灭重刑,甚至消灭一切刑罚。

人性有多光明伟岸,就有多黑暗残忍。好的一面要引导,坏的一面要惩治。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知乎用户 剑秋 发表

好一句

“消灭重刑主义是我们这一代学人的使命”。

让我们剖析一下这句话:第一什么是重刑主义?

指的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样人民的朴素的价值观的就是重刑主义?


现有的奇葩的未 C 年人保护法大概就是这个思路。

保护未成年人是对的。

如果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也是对的。

如果罪犯是未成年人,那么减轻处罚,以教育为主,给未成年人一个机会也是对的。

but,

如果罪犯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甚至出现未成年人杀死另外一个未成年人以后,未成年罪犯都可以免死是什么逻辑?

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应该加重刑罚,罪犯是未成年人应该减轻刑罚难道不应该是双重 buffer 负负得正,干脆就适用刑法了吗?

这样的保护法,不等于变成了只保护未成年罪犯,不保护未成年受害者。然后导致未成年人的世界变成一个黑暗森林。

在这样的环境下,普通家长只好教育自己的好孩子,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要保证自己活着。坏孩子学会了:我反正怎么作都没事,反正我不用死。

更不用说少数有 “能力” 的人,可以修改年龄,搞未年造假了。(理论上任何制度在执行上都可能有漏洞,没有漏洞的制度和执行是不可能的。


如果所谓的重刑主义,就是对罪犯的一位宽容,那它的反面就是对受害者的残忍。

那不如给它换个名字,叫罪犯保护主义,或者善人伤害主义

把那句口号改为 “坚持伤害善人主义是我们这一代学人的使命” 可好?

再说这句口号本身的句式:

XXXX 是我们这一代学人的使命。这句高大上的口号可以套用任何名词。

我甚至可以说,好好吃饭是我们这一代吃饭人的使命。

每天吃一个鸡蛋是我们这一代吃蛋人的使命。

不讲逻辑,讲口号,用一种卫道者高尚的情绪来包装没有逻辑的帽子,就是这句话的本质。

还好现在中国人受教育程度高了,真的不好忽悠。

知乎用户 Hlin Zg 竹林 发表

罗翔老师,接好你的回旋镖

知乎用户 烽火红尘路​ 发表

一点都不伪装了呗。

资本主义精英代表?

什么时候该去掉重刑,人性不自私,人心不浮躁,人格不动摇的时候。

现在这个国家到这种程度了吗?

失去重刑,就代表着,犯罪成本的降低,人们会更加乐意铤而走险,而不是遵纪守法。

那么刑罚减轻了,我们的法律从业者,那赚钱的机会不就多了?

而且他们心中那种民主法制的大船是不是就飘起来了?

健全的法律制度、完善的法律细则和监督机制根本不与重刑相矛盾。

那么罗教授,你急着消解重刑认知的目的是什么呢?

知乎用户 佬庄头 发表

他以前有句话:不能学法把人性学没了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他这是学法学着学着把宗教学进去了。

他提倡的是人性吗?明明是想搞神性。

知乎用户 坦克手贝塔 发表

虽然我偶尔也支持罗翔的观点,但是我整体评价罗翔就是一个典型,典型的 “学了点西方的法律知识,然后把自由民主挂嘴上,但是心里没有劳动人民的自私自利的精英废物”。

先是轻罪免罚,后是隐藏记录,再然后是重罪免刑。

最后把全中国变为无法无天之地。这才是他们理想的天国。

那是法律没了吗?

不是,最后繁杂的法律变成了金钱的工具,有钱就请讼棍实现自由的剥削,没钱就直接进监狱。

-—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而是来定义权力。

知乎用户 在下 发表

谢邀。

我始终觉得简化繁体字的意义在于降低学习的门槛,让更多的普通孩子也能有机会掌握更多的知识,让这些知识不再只是少数人的专属。

同理,某些人要推动一些与大众认知相违背的法律时,如果大众对于这些越熟悉,他们的阻力越大。他们想要通过立法获得对应的利益时,就需要让法律看起来非常复杂,高高在上,不是让我们大众能够理解的事物,最后让大众想着:专业的事情都交给专业的人去吧,毕竟我又不学法律,也不懂法律。一个个包装成专业团体的小圈子往往就是这样形成的。最好玩的是罗老师打破圈子普完法,终究还是得扭扭捏捏为自己的小圈子摇旗呐喊。

从这个角度看待这句话,基本就明白他的意思了。流水不腐,户枢不蠹。

话说法律面前还是不是人人平等啊?

知乎用户 物也 发表

警惕法学界之人为争权夺利没有做人的下限,频繁挑战公序良俗,丧失除恶去非的功能。

知乎用户 伊谢尔伦的长椅​ 发表

法律的设计本身就要基于一种迷信,当个体意志不再可靠的情况下,寄希望通过法律体系来维持人的尊严和利益,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学家对法律的完善,更要就要基于对法律原则的笃信,完善法律,是因为相信法律有意义。如果法学家自己都不笃信法律,法律还有什么价值呢?

法律有效的基础,就是全社会共识相信并尊重法律。但依赖法律和依赖重刑主义,我觉得这里面还是存在一个很细微的逻辑差别。

在一个日益丰富完善的法律体系里,对少数罪行保持重刑选项,并不等于重刑主义啊。也并不等于这套法律体系指导下的每一个法律实践都判决从重。

随着社会的发展,固然不再需要严刑峻法来维持高压恐怖的秩序,但是个别重刑的保留,其实可以视为社会良性发展的一部分。

至于所谓的慎刑原则,与个别保留重刑并不冲突。因为刑罚是通过对个体尊严和利益的否定来实现人的教育和社会良性运转的,所以要坚持慎重。但如果一套法典里所有法条都实现了轻罪化,违法法律的代价都彼此趋近,大罪小罪都一样,轻刑重刑都一样,那就不需要慎刑了。

知乎用户 庄生蝴蝶​ 发表

有病方才吃药

重罪方用重刑

疾未除,药已停

罪未偿,罚已尽

庸医误人性命

罗师意欲何为

知乎用户 bs 命 发表

左脑女拳把握司法机关打击男性,右脑犯罪的没一个无辜的都该死

知乎用户 昨晚上我失眠了 发表

我们更要明白法律的局限性,以及法律从业者的立场问题。更要明白很多法律从业者为了利益不择手段,是没有良知的。且多数人假装自己有。

首先要明白法律从业者的利益诉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是天然对立的。

人民群众的诉求是,社会各类违法犯罪纠纷越少越好,法律程序越简单越好,法律越简单越好,律师代理费越多越好。

律师的诉求是什么,社会各类的违法犯罪纠纷的越多越好,法律程序越复杂越好,法律越复杂越好,律师代理费越多越好。

把法律宗教化,神圣化,在立法、执行的过程中,采用掺沙子、和稀泥的手段,歪曲立法的初衷和意愿,在立法和执行的过程中,为特定的群体寻求利益。并掌握法律最终解释权,而他们则是掌握权杖的大祭司,试图主宰和审判所有人。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重刑主义:是指以严刑酷罚、轻罪重刑和原心论罪等为主要特征的刑罚思想。

简单说,现在电信诈骗很猖獗,我们就规定所有电信诈骗犯都直接枪毙,那么应该就能杜绝或者减少犯罪。这种思想就是极端的重刑主义。

重刑主义有没有用?该不该消灭这种思想?

要反驳罗翔或者说法律界的主流思想,须对上面这两个问题深入思考,而不是随意曲解和嘴炮。

知乎用户 法内怂徒李四 发表

震撼首发

罗翔最大的错误就是火了以后选择接下宣传的担子

现在的社会舆论就是经典用法治建设的成果去反对法治建设的本身

皮毛般的基础法律知识随手可查,以至于任何人对于法律问题都可以有所指摘

现代的保守主义者们需要弄清楚一件事,其所保守的一切 “现存秩序” 都是建立在反对过去旧秩序的基础上以无数仁人志士的努力甚至牺牲付出的

让这批嘴上喊着 “大法党”“境外势力” 的人真回到军转干部遍地走,死立执高院一笔勾,坦白从宽牢底坐穿,以上内容我以看过和你说的相符的时代,他们又要哭爹喊娘了

知乎用户 hong zuo 发表

你说他没收颜革的钱

我是不信的

之前看知乎一帮人吹他,找了点他的言论看了看

感觉这不就是一法盲吗?

一个法律工作者,在互联网上歪曲解读现行法律,张嘴闭嘴就是西方法律好,东方法律不好

我知道现在国内法律工作者,看欧美法律界都馋哭了

在国内,它们是被统治阶级,在欧美,它们是统治阶级

美国诉讼费用占比是美国总 GDP 的百分之六,比医疗的百分之十八和保险业的百分之二十少

它们就是想把新三座大山复制到中国人民头上

重刑主义太耽误它们赚钱了,知道吗,只有法律商榷空间越大,它们才更有操作空间

知乎用户 Digcat 发表

消灭不以人民立场为自己立场的法学人,是我们这一代人民的使命!

知乎用户 行一 发表

有一帮搞研究的搞到最后都信了上帝。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觉得在他们的领域内,有一个纯粹的。但是操蛋的现实让他们非常苦闷,最后只好向那个纯粹的核去探寻,去寻找使内心平静的方法,顺其自然,就信了上帝。当然,虽然他们都信上帝,但是他们信的上帝确是不同的。

这会导致什么呢?他们有了信仰,就有了正当性,就可以合理化自己的一切 “有理想” 的行动。此后,他们就从讲逻辑的学者,变成了不讲逻辑只讲信仰的信徒。他们也不是完全不讲逻辑,逻辑成了他们诡辩的工具。

可怕的是什么呢?是他们有影响力。他们不在乎别人的感受,因为他们信仰的上帝是纯粹而完美的。他们甚至可以为了践行自己的信仰,拉别人去血祭,他们有能力这么做。狂信徒只在乎上帝。

让他们住牛棚也矫正不了一点。

知乎用户 ZWPSH​ 发表

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

既然先生笃信上帝,那么何以如此健忘?

知乎用户 温故而知新 发表

他的书籍没看过,但仅凭这句话就将以前对他所有的敬重都消除了。

中国法律的判决尺度已经足够温和了,特别是对于死刑的判决已经慎之又慎了,以前地方法院就能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了,如今必须要经过最高院核准才行,请问:还要再怎么谨慎?难道要全民公决?信不信,若是全民公决,只要超过六成赞同即为结果的话,如今只要判决十年以上的罪犯都是该死的。

知乎用户 哈囉鱼鱼 发表

我觉得还是得加重 “知法犯法” 的量刑

知乎用户 Favor 发表

罗某只能代表他自己,没资格代表别人。从他以往经常自相矛盾的言论可以看出,罗某完全符合外国代理人的资格。

也就是,为西方叙事和利益代言。

知乎用户 skyline 发表

我很好奇,

“消灭重刑主义” 作为中国、乃至世界法学届几千年来的共识,知乎上的某些人是出于怎样的心理反对的?

重刑主义不仅体现刑罚的残酷性、更体现刑罚适用的普遍性。试想一下,如果今天还有流氓罪、还有反革命言论罪,有几个乎友能不受刑罚?你不能只在自己受刑时反对重刑主义吧?

按照乎友的逻辑,汉文帝废除肉刑、唐太宗确立死刑五复奏、隋文帝废死罪八十一条、宋太祖行折杖法;哪怕最是以严苛刑法著称的秦国,都把剕刑从挖膝盖 / 砍脚改成了斩趾;难道他们都是错误的、都是反动的?


评论区一堆人现身说法展示什么叫 “刻舟求剑” 也是难绷。举历代帝王减轻刑罚的例子,用来说明 “消灭重刑主义” 是几千年来的大势所趋,很难理解吗?抓着古人的刑罚不放是什么逻辑?按照某些人的评论,是不是因为汉文帝时期已经没有炮烙之类酷刑了,所以劓、剕就不用废除了?

拜托某些人多少上点学,最起码得有基本的推理逻辑啊。

知乎用户 秦风​​ 发表

你们这群狗屁学人的毕生使命就是为犯罪分子服务~

哦,对,你们可以直接改法律让犯罪分子不成为犯罪分子,

厉害厉害。

等一个犯罪分子杀你全家后,请你为他辩护的那一天。

知乎用户 制图员 发表

如果没有法律,自然没有刑罚,没钱赚,罗教授及其门徒又不高兴了。

正常人希望消灭重罪,虽然不可能,但好歹是歌努力的方向。

罗圣人他们这一代学人要消灭重刑,这就是和犯罪分子为伍了。

另外,慎刑和重刑不是一个层面,慎刑指的是定罪率,重刑指的是定罪之后的处理,刑罚可以轻而滥,也可以重而少,慎刑和重刑并没有矛盾。实操中大量出现的问题是,审判者觉得案子有疑点,但是有不能驳公诉机关的面子,只好轻判,折抵刑期,和稀泥冤枉了事。这不是破除重刑主义就能解决的事情。

知乎用户 开心流浪汉 发表

需要明确的是,在日本,吸毒行为本身被视为刑事犯罪而非单纯的行政违法,因此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这与一些国家的规定有所不同。

知乎用户 雪芹心晴花园​​ 发表

看了一些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真是有点懵逼了

首先很多人对一个观点的态度不是看这个观点本身是否站得住脚,而是看是谁持有这个观点

如果是罗翔说的

就变成这个观点是西方的了

其实简单说吧,乱世才用重典

知乎用户 杨熙栋 发表

这句话。理论层面是对的,实践层面必然要出事儿。

重刑主义会造成什么问题?首先你要知道一件事儿人不一定是认可公序良俗的。你的刑罚越重,犯罪分子就越有 “我既然都 XXX 了,不如再 XXX 吧。” 这就是我为什么反对拐卖儿童必然死罪。因为拐卖也是死,杀人也是死。人贩子为什么不撕票呢?你不能指望一个人 “没有道德的情况下道德高尚” 所以法律层面必须给人贩子一条活路。尽管这条活路可能是条“薛定谔的活路

但是消灭重刑重刑主义为什么有可能是错的呢?

我们假设横坐标是一个人的罪行,纵坐标是他得到的惩罚。这样 f(x) 就是他们罪行的合理函数。消灭重刑主义就是干掉落点在 A 区域里的判罚。而实际行动上他们会觉得 y 值越大越不合理。所以干掉 B 区域里的判罚

知乎用户 你个大老粗 发表

威不足畏,则德不足怀。安全感的来源主要有两处,一是自身的力量,一是外界的秩序。秩序有两条线,下面那条线叫法律,上面那条线叫道德。把下面那条线拆了或者松了,那么物理学里的重力作用,也会呈现到社会学里。

普通个体,力量是我们能够到多高上线的制约因素,秩序则是给我们避免进入丛林法则的兜底。

在世俗社会的中国,那些神学性质的主张,姑且不深究你的利益动机,不是不给你活,但绝不允许你跳,因为过于落后了。

知乎用户 小彬 发表

那既然大家这么反对罗翔的话,那我们确实应该学习重刑主义了,我建议啊,那个好友互发黄色笑话的可以入刑了

知乎用户 邪恶小法师 发表

其实法律界人士都是向往西方模式的。

因为西方的法律界无论收入还是地位都是绝对的顶层,这也是他们所他往和渴求的,所以他们的言行就不奇怪了。

知乎用户 红衣倾城 发表

阻止他们这些拟人就是我们这代老百姓的使命

知乎用户 山舟​ 发表

东大的法律构建锚点是秩序,西大的法律构建锚点是利益。

重刑主义追求的是威慑效应,即从精神物理全方面惩戒罪犯,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但是极致的重刑主义会造成某种程度的 “不通情理”,所以需要稍微注入一点“人情味” 加以衡量,在律法构建的秩序框架内尽量保证个人自由。

轻刑及无刑主义追求的是极致利益,即用严苛的极致律法来规范人的一言一行,但取消肉体消灭等最终手段,然后形成西大的规则怪谈,上层可以依靠律法划出各类斩杀线,设立复合体不断榨取底层利益,而底层沦为被强化剂腐蚀的教育缺失的行尸走肉,它们不需要威慑,它们会不断的鼓励你去触碰斩杀线,因为只有时刻违逆律法才能让它们获得更多的血肉。

攻心为上翻译一下就是你要听我的。

法不威则心不稳,刑不严则乱不消。

将律法模糊的最直接结果就是极度扩大律贼们的释经权。

律贼会直接披上正义外衣,拿着法典掌握生杀大权摄取极致利益。

而律贼们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将律法完全偏向西方,即以纯粹利益为导向的规训主义

你违背了我说的话—你是错的—因为我代表律法—我天然正确—你该死。

律法是现代社会横切群体的最有效最合理手段,完美的白手套。

说白了,律法就是文化战争之下的桥头堡。

废死、封存这些奇谈怪论最终的导向都是在削弱重刑之下的威慑感。

但是它们忘了,汉族不是维多利亚严选人种。

文化战争的实际体现也不是没有先例。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年轻人,请开始选择你的铜头皮带。

知乎用户 Chao 发表

首先是明确屁股,普通人。

普通人会去搞严重的刑事犯罪吗?不会吧。

那么这些人搞的这种东西,不管再怎么包装再怎么美化再怎么合理化,那么受益的人是谁?除了他们还有谁受益?想想吧。

这就是出来_____还要____。看看三个代表说了什么,这些人搞的这些事到底有没有代表里面说的方向。到底谁是站在普通人这边的,到底谁是站在对立面的。

知乎用户 长安 发表

看到没有

他们都在很用力的同情共情违法者

而没有努力维护保护守法者

罗圣人真实犯罪分子的福音呀

知乎用户 奇怪的求生欲增加了 发表

对罗的批判更多的应该在于这种言论背后带有一种精英主义的色彩,天然的认为精英可以且应该指导甚至构建普通人的各种 “意识形态”。这种傲慢确实不应该存在。

但很多人实际上却是面对罗的时候认为罗是某种 “网红”,没有资格指手画脚,在面对塔的铁拳的时候又变成顺民认为早该管管了,是真正的畏威而不畏德。

知乎用户 马坡岭 发表

额,要不严谨一点?

“消灭对女性的重刑主义是我们这一代学人的使命”!

知乎用户 舒丙会律师​ 发表

题主引用的是罗翔老师的话,而罗翔老师借用的是法学会会长的话。慎刑原则不是一个新概念,古已有之,不过每个年代在程度上有摇摆。因为刑法是法律制裁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严厉的措施,是对人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进行限制剥夺,对个人影响最大,因此要慎重,慎刑,但绝不意味着不用刑法,或者故意认为减少刑法使用。简略回答。

知乎用户 魁拔 发表

中国人向来有起义的传统,毕竟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将来起义不被杀头了

黄巢:MMP

知乎用户 mark 发表

因为他知道他没法学外语,法律的解释权不在他手上,所以推动降低上限也算是消解外语人操作空间的一种手段,不像有些人被人卖了还数钱呢。

知乎用户 设置 发表

他说的很明白啊。学人。

他也知道自己是学人。学着做人。。

知乎用户 巴啦啦小死鬼​ 发表

首先,我们应该定义什么是重刑主义,其次是分析重刑主义的两面性,最后才是基于分析判断那些属于重刑主义,需要进行改善,现在就直接到最后一步了???难道法学真的不用学数学,也不用学逻辑吗??

知乎用户 钢铁面具 发表

网友怎么实现:“没有封存才能威慑犯罪” 和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两个矛盾的话语的灵活使用?

知乎用户 高山昙 发表

他的使命

是把西方观念传进中国

这种典型的思想钢印深重的殇派公知

知乎用户 下雨收衣服 发表

分析一下谁受益,就知道谁在鼓动了

一般人在这上面,没有什么受益的(正经人也很难用的上刑法)

黑恶势力,妥妥受益

不法商人,妥妥受益

达官贵人,某种意义上他们就是黑恶势力、不法商人

境外势力,同样受益,不管从弄乱我们的角度,还是从想要寄生的角度,都是他们需求

知乎用户 非主流科淆家 发表

普通人理解的重刑是相对重刑,例如该判 2 年的判 10 年。

砖家讲的重刑是绝对重刑,例如一个人哪怕屠了一座城也不能判死刑,因为死刑是重刑。

砖家最喜欢偷换概念和塞私货了。

知乎用户 宫乘风 发表

这是想当先知,来教导社会了

其实公知升级了,去读了个法学,就觉得自己从公知升级到先知………… 其实骨子里公知那股腐臭怎么都掩盖不了!


这个趋势其实这几年很明显了,法学圈明显僭越自己职责范围!**频频在其他领域发暴论,**先植入话题。而且更扯淡的是,他们用的西方那套标准。

法律是果不是因,而法学圈很明显,想倒置因果,把法当成社会治理的第一因!

所以才有罗大师这番言论,高高在上的姿态,教导全社会!应该怎么治理!

我不知道这种变化,是不是因为外部因素导致的,想把法学圈某些人推出来,当做棋子使用!


种明目张胆的 “双标对立二元的搞法” 其实很西方,很一神教!你一看就是被一神教洗脑才会觉得理所当然。

这就是一种西方式傲慢,照向他人凝视,已经一开始就先验的预设自己站在正确的角度。用审判的姿态,先有结论:XX 不可信,XX 不能 xXX,

而这种先验的正确,和审判的姿态,是把自己摘出他的论述和结论之外的。也就说,他说的所有凝视你的观点,你不能倒过来凝视他。

这根本就是凝视、PUA、媒体暴力的压制!

这在老钟这种讲一元论,讲对等文明看来,简直槽多无口,肤浅傲慢!


人文领域的:集体、个人、契约、法律,本来就是混沌纠缠不清的。你要要多看点西方人类学以及社会学著作,就会明白这叫 “对立二元论”

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反面。而当一个事物,出现 “对立二元论” 也无法概括的,就是例外。这种例外,要么重新修改 “对立二元论” 的框架。要么直接忽略

在近代之前,宗教氛围盛行的社会下 “对立二元论” 无法解释例外,就是不可说的禁忌。

而近代之后,宗教被科学压制,解决禁忌方法就是重新修改 “对立二元论”

搞笑,有人居然会认为 “集体、个人、契约、法律等等概念” 是清晰,准确的,不可变的,是天条。

这是的多不了解社会,思维简直肤浅的搞笑!


谁来定义好人呢?

结论是,没人可以定义好人,唯有历史可以审判!唯有时间可以裁决!

个人只是不知语冰的夏虫而已。

传统就沉淀的古典的规则,这是个人唯一突破时间禁锢工具,唯有时间可以让个人短暂生命脱出身在局中限制。你们所谓新思维,不过是 “后现代式” 解构而已,唯有经过历史审判和时间裁决,才能判定!

没人可以定义,唯有历史可以审判!唯有时间可以裁决!

知乎用户 李岩 发表

这不是罗翔老师一个人的观点,而是中国刑法学界的观点,或者说包括刑法学界在内的中国法学界的观点。更准确说是中国法学界( 尤其刑法学界 )及其实务界高级子弟们的共同观点。

其实也是全球法律贵族们的共同观点。

为什么?

如果你是 “卓越的精英个体” ,如果你专业的成败兴衰取决于因你专业而受益的 “ 卓越的精英豪强 ” 们的支持、认可,你猜这地球上 唯一 能威胁、制约你们自由快意、为所欲为摩擦人间的力量是什么?

不用猜了,人世间只有 公权力 有这个能力。

如同以枪杆子武装斗争精英豪强之于革命战争年代,刑罚、“重刑” 、死刑则是公权力在和平时期修理、遏制自我认证、彼此认证为 “ 卓越的人类精华 ” 的个体、精英、豪强、能人、狠人们的利器。

知乎用户 M3 小蘑菇 发表

我昨天看到一个网络截图,是一个支持轻度犯罪记录封存的逆天举了个例子,说:“你要是有个女儿,去酒吧喝醉酒结果被人喂毒品,然后因为吸毒罪坐了几年牢,你难道不支持封存你女儿的犯罪记录?”

怎么说呢,有一种被户圣开启过民智的

但是罗翔这样的宗教领袖在后方发号施令,这种被户圣开启民智的逆天在前面冲锋陷阵,恰恰是一种能成事的组织

知乎用户 绿色魅影 发表

什么时候轮得到 “学人” 对立法说三道四?事实上,刑事政策也不应该由法学家乱议论。为什么如此?刑法不是自古就有,是人类进入较为文明社会的产物,需要通过公力救济,使得民众满意,放弃原始暴力的私力救济。如果社会大众不认可重刑思想,那么法院量刑较轻,也不会私力救济;如果大众认可重刑,法院量刑轻,不满判决的民众可能私力救济,以暴易暴,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知乎用户 喵灬又 发表

罗老师被关注是因为他讲课风趣幽默,我觉着他去讲语文数学一样能讲的好,只是讲的内容刚好是法律,怎么现在法律从业者成了主头衔了?

立法严谨可行,司法透明独立,一堆制度上的问题都还没得到完善,就开始慎刑了?搁这造空中楼阁呢?

“老师” 这个身份爱惜羽毛,说点正确的废话无可厚非,大家见怪不怪,“法律从业者” 可不行啊。

知乎用户 Snorri​ 发表

那么消灭这一批人就是我们的使命。

乱世用重典。在全球化退潮,发达国家陷入经济衰退,全球影响力削弱,全球战乱丛生、治安崩坏的乱世时代,这些人一面执意引入导致治安崩坏的西方法治理念,一面又打着 “消灭重刑主义” 的旗号试图瘫痪我国社会治理。这些人就是包藏祸心。我们国家现在对外推行的就是全球治理倡议。而如果任由这批人毁坏国内治安环境,我们国家推行的全球治理倡议就无法实施,我们建立全人类命运共同体,迈向文明社会的理想就无法实现。这些人的使命和我们国家当前的国策相背而行。

消灭这一批人,就是我们时代的使命。

知乎用户 Belina 发表

他们使命完成的那一天,就是他们和罪犯以及这些人的家人狂欢的时刻。本来应该判死刑的,到时候可能只判几年甚至无罪,对于罪犯和他们的律师,这就是胜利吧。

这样一群有明显立场倾向性的人,天然站在他们委托人的角度上看问题,无法做到公正,那就不应该让他们干预立法

知乎用户 翻天覆海不枉最初 发表

维护好严刑峻法,对私利自由主义者不断尝试侵吞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形成震慑,是集体主义者最后用非暴力手段拯救社会的尝试

知乎用户 天地一客 发表

暗戳戳的一句话,慢用功的洗脑术。

他怎么不把实现 " 过罚相当 " 当使命呢?明明实现这个才最重要。

知乎用户 Leon Liu 发表

1 支持罗翔,

2 好人,

3 聪明人,

不可能三角

知乎用户 宝贝请转身 发表

讲案例时还能听,抒怀才发现心是白的。

情、理、法,情理不同指导谁的法?

他们认可的法是给谁用的?

现在看到博爱、包容、救赎就恶心反胃。

轻刑对谁有利?破产对谁有利?

他们忽略或刻意省略了个体不同对轻刑的感受。

平民责任是个体自担,而那些权贵门阀,个人没钱,钱在家族。

特朗普破了多次产,为什么能复起,换你能不能?

最近,看到所谓的死亡螺旋斩杀线。

对于美国的平民,破产真的很美好?

法院抹掉了负债,但金融和保障体系中的征信记录呢?

同样的做法,对不同的人效果是不同,甚至相反的。

为什么不同?

别人毕业打工做销售卖豪车,你能卖给谁?

人家能卖给叔、伯、姨、姑。

记住了,与这帮人共情并不能让你素质提升,显得高贵。

“博爱、包容、救赎” 分明就是阶级压迫。

人生而平等,社交地位不平等。

除了一条命,你还有什么与他们平等的?

都不死,再来个轻罪不徒,那就只剩下社交地位不平等了。


注意,我们反对的是重罪的死刑,

主要是强奸、伤人、杀人、超重大经济犯罪的死刑。

小偷啥的,你爱判不判,我根本就不关心。

至于,破产?平民能免多少债?

百万个平民抵不上一个恒大。

国家只要不怕类似 “次贷危机 “式的信用整体崩溃,破产也没啥。

知乎用户 张文陶 发表

罗翔这话挺有深度,但重刑主义并非简单对错,它与社会治理、法律完善度紧密相关。

知乎用户 Rosato 发表

那感觉还是推动连坐实装能更有效增加社会流动性解决经济问题也更顺应民意。搞个什么过失伤害直接花生米,故意杀人漂白一整村。

初期阶段目标就定个 5% 吧。

知乎用户 中行吴 发表

反对罗翔观点的,都不是在就事论事——到底重刑主义对不对——而是在说罗翔的出发点有问题,说罗翔心术不正,说罗翔图谋不轨,说罗翔想 “攫取权力”。

就差说罗翔想造反了。

至于他们的论证,纯粹是 “国有资产” 鉴定器。

知乎用户 漫卷诗书 1316​ 发表

先说是不是再说为什么,我国现在重刑吗?并不。

拐卖人口并没有实施买卖同罪,买家一般判个两三年就可以了。

杀人除非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受害者数量多于一个,否则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判死刑,尤其是婚姻内杀人。

交通肇事就算你致人死亡只要你不逃逸,一般也就两三年。

这要是算重刑,以后杀人也别关监狱了,关家里意思意思得了。

什么叫重刑,你出轨给你判石刑这叫重刑,为什么要抵制重刑?因为人是无法不犯错的。

我们制定法律不是为了让人不敢犯错,而是让坏人得到惩罚,让犯了错的好人能通过劳动改造变好,要让受害者及其家人能得到心理慰藉,也告诉全体社会成员这是错误的,做了错误的事情是要负责的。

我国法律目前让人诟病的不是重刑,相反恰恰是它不重刑,每个杀人犯都应该死刑立即执行,只有犯人是做的错事可以被原谅才应该考虑适当减刑。可实践中却是只要不穷凶极恶哪怕一眼看出是个坏人也一律减刑。

知乎用户 唐的劫 发表

有些人就是该死刑、该重刑,消灭重刑主义,就是伤害其他人。这个罗某,有点飘得厉害了,像马云一样,离退出舞台不远了。

知乎用户 Sephiroth 莫 发表

如何评价?反动派

知乎用户 张开 发表

他这个正义是人民的正义吗?他这个使命是人民的使命吗?

律法是人类社会为维持秩序、解决纠纷和实现正义而建立的规范体系。它的形成与发展贯穿人类文明史,我们为什么要需要律法?是因为我们对社会秩序有需求,对经济活动有需求

我们(作为人民)需要律法,其最根本、最理想的原因应是:它是我们——作为自由、平等的共同体成员——为了共同生存与发展,通过公开、理性的程序,为自己制定的共同生活规则。 它应当: 1. 保障底线安全与秩序。 2. 界定并捍卫我们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尊严。 3. 搭建公平合作的平台(。 4. 提供解决争议的和平程序(替代暴力与复仇)。 5. 具备通过人民意志进行自我修正的弹性,以适应发展变化,不断趋近于更广泛的正义。

一个统治者,需要作为一个牧羊人规范羊群的行动而设定奖惩的律法时代已经过去了,你怀念那个时代,就去街上找辆车撞了转生异世界

一个畜生,因为自己的个人利益侵犯了他人的公共利益,而需要众生去迁就他,去封存他的犯罪记录

他以为他是谁?新的统治者吗,为了维护一小截群体的利益,“发明” 出来一套新逻辑,然后套在人民头上的让他们吃屎,为了自己的一套逻辑,去强奸人民的意志

这不是律法人该干的事情,你愿意干这个事,那就脱下你的皮,穿上你的黑袍去传教,* 吧

知乎用户 iCtrl-c​ 发表

这句话高啊,主语省略,谓语和宾语看不懂,于是整体呈现出一种高深莫测的感觉。

但问题是,法律本身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他和数学不不一样,老百姓都应该清楚才对,不然怎么构建法治社会?

法律如果按照下面进行定义,请问谁能搞清楚到底唤醒谁?

知乎用户 全然勿知 发表

卢麒元先生表达过类似的意见:我们当今的社会,仍然处在一种 “后殖民状态”之中——并非政治意义上的殖民,而是思想与文化层面的未独立。在学术研究、制度讨论乃至价值判断中,我们往往不自觉地以欧美标准为标准,以西方理论为圭臬。许多论述,言必称希腊,例必举罗马,却逐渐失去了对华夏自身文明源头的回望、继承与再生能力。起初,我也曾以为卢先生此言未免有些严苛,甚至略显夸张。然而,随着类似现象在现实讨论中不断出现,我也不得不承认,这种 “无意识的标准依附”,确实已成为当代思想界的一种普遍惯性。例如罗翔先生曾说过一句话:“古人说,刑法起源于兵法。” 这句话听来顺口,也颇有某种直觉上的合理性,但若细究其文明出处,却会发现:这并非中国古人的完整表述,甚至并非中国语境中的核心理解,反而更接近于古希腊—罗马传统中 “法律源自战争秩序” 的那一路径。

在中国古典文献中,《左传》有一句极为关键的话:“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句话并非修辞,而是中国文明对 “国家根本事务” 的高度概括。“戎”,当然是战争,是军旅,是生死对决,是国家在极端状态下的自我防卫;但与 “戎” 并列的,并不是法律、也不是刑罚,而是“祀”。这恰恰说明,中国古人从一开始就不认为国家的秩序只建立在杀伐之上。战争固然重要,但它只是国家在危机时刻的应急手段;而“祀”,才是日常治理、社会整合、伦理秩序与人心安顿的根本所在。若用更直白的话说:兵法,是处理 “死人” 的法;祭祀,是处理 “活人” 的法。兵法的逻辑,是如何在冲突中取胜;祭祀的逻辑,是如何让人各安其位、各得其所、心有所归。中国的刑法,正是诞生于这两者的张力之间。它既不能脱离军事秩序——否则无法在极端情况下维护国家存续;也不能脱离礼制与制度——否则只剩赤裸的暴力,而失去治理的正当性。因此,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刑法,从来不是单纯的 “惩罚技术”,而是一种嵌入礼制、伦理与制度结构中的调节机制。刑,并非目的;治,才是目的。罚,是不得已;安,才是常态。

若忽略 “祀” 的一半,只谈 “戎” 的一半,把刑法完全理解为兵法的延伸,那么我们看到的,只会是刑罚的强制性,却看不到其背后 “安人、服人、化人” 的文明目标。这种理解方式,或许在某些西方文明路径中成立,但若原封不动地套用到中国语境中,便难免失之偏颇。所以问题并不在于罗翔先生个人,而在于:当我们讨论中国的问题,却下意识使用西方的文明母题;当我们引用“古人”,却并未分辨是哪一套“古人”;当我们谈制度源流,却忘记了自身文明曾有完整而自洽的解释体系——这本身,就已是后殖民心态的一种体现。真正的文化自信,不是拒绝西方,也不是贬低他者,而是能够在充分理解外来理论的同时,清楚地知道:哪些问题,中国早已有自己的答案;哪些路径,中国曾走过、也曾修正;哪些智慧,并不需要借壳重生,而只需重新唤醒。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这不是一句陈旧的古语,而是一条仍未被完全理解的文明坐标。

知乎用户 今天你又被冒犯了 发表

我所知道的事实是目前重型只对普通人,而且并没有慎刑情况,慎刑目前适用于所有官员且很难重型。

知乎用户 弗兰肯的坏游戏 发表

刑罚轻重从来都不应该是法律体系发展的重点,法律应该与社会发展配套,如果所谓的 “消灭重刑主义” 意味着要脱离社会发展,一味的追求减轻刑罚,那么我们都会成为法律的奴隶,法律人则会成为执鞭者,骑在我们的头上。

知乎用户 吃葡萄要吐葡萄皮 发表

“牢记使命不忘初心”

为什么罗翔你的使命是消灭重刑,而不是震慑犯罪抑制犯罪呢?

你在这给重刑犯共情给重刑犯减负,你怎么面对那些被重刑犯伤害的人呢?

你到底站哪边的?

知乎用户 月色湖 发表

讨论慎刑主义,前提其实不是 “要不要对犯罪更狠”,而是如何看待刑罚在现代法治中的位置。刑罚本身是一种高度集中的国家暴力手段,具有强烈的不可逆性和外溢风险,因此它天然就需要被谨慎使用。这也是慎刑主义在现代刑法理论中反复被强调的根本原因。

从制度层面看,慎刑并不等于宽纵,更不等于为犯罪 “开脱”。它强调的是,在证据规则程序保障裁量结构尚不完备的情况下,重刑一旦被过度依赖,往往最先放大的不是正义,而是误判和选择性执法的风险。历史经验反复表明,刑罚越重,对制度精细度和执行约束的要求就越高,否则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很多争论之所以会跑偏,是因为把慎刑主义理解成一种价值立场对立:要么 “站在受害者一边”,要么 “站在犯罪者一边”。但这种二分法本身就不成立。慎刑主义真正关注的对象,是国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以及应当以多大的确定性,对个体施加最严厉的强制措施。这是一个限权问题,而不是立场站队问题。

从这个角度看,法律的专业化和程序化并非可有可无的装饰,而是慎刑得以成立的技术前提。证据规则、裁量标准、解释体系的存在,本质上是在为刑罚设置门槛,而不是为某一方提供操作空间。要求刑法既严厉又粗糙,实际上是在把巨大的裁量权交给具体执行者,这反而更容易导致不公。

因此,对慎刑主义的批评如果停留在 “不解气”“不符合直觉”,意义是有限的。真正有价值的讨论,应当放在制度设计是否足以支撑慎刑、社会风险是否因此被合理分配、以及替代性治理手段是否同步完善这些问题上。

慎刑主义并不是一条简单的道德口号,而是一种对权力后果保持警惕的制度选择。是否接受它,最终取决于我们更在意短期的情绪满足,还是长期的规则稳定与可预测性。

知乎用户 业火荒原 发表

打倒反动知识分子,这句话我越品越觉得有意思

知乎用户 雨落长川​ 发表

消灭这一代学人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使命。

知乎用户 旖煦 发表

把当前法律界的西化主义者全部送去当村官,是我们这一代人不遗余力的使命

知乎用户 沃兰德​ 发表

有问题嘛?聂树斌,赵作海,胡歌就两天,佘氏叔侄这些教训还不深刻嘛

知乎用户 伊利达雷 · 安 发表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被法学生把控,而不是人民决定,这是非常可怕的

知乎用户 CZG.ZH 发表

恰恰相反

这个时代无比需要重刑

就像有一类游戏的思路一样

第一关及其简单,第二关就要难上天

对应到刑法上面

大多数人可能一辈子也碰不到第一关的刑罚,即使碰到了,也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要注重轻判、综合考虑,不能轻易让一个人从此就废了

但是第二层,就必须重罚,因为能突破第一层而犯了第二层罪行的人,这种行为本身虽然不是最严重的,但是必须杜绝,因为在有较高风险、较高成本的情况下人愿意铤而走险,那就说明这是一种尝试、一种突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因为人一旦在这种罪案中有所收获,就会改变心智,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以后的犯罪烈度和犯罪频度会指数级增加,所以在第二层就要重刑重判,彻底压制这种敢突破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和人性底线的冒险犯罪

知乎用户 血狼 发表

物理消灭爱新觉罗翔这种法律人是我们这一代和下一代的使命。

知乎用户 CleverMing 发表

首先,学术观点的争论是正常的,你认为所有犯罪都应该判死刑,拿出论据,说死刑整体上对于社会有益,可以降低多少犯罪率。当然没问题。其他人也可以从你的数据,你的观点入手,批判你的观点。当然肯定有人会说,你这不是放大了某一观点的极端性,然后批判极端性吗?学术争论免不了文人相轻,我读过论文中说过 “XX 同志好像没读过 XX” 之类的话。请坚持 “有理”“有力”“有节” 的观点

第二,专业性。我想请问 “氯雷他定”、“对乙酰氨基酚” 是什么意思?我也不知道,但是我知道他们治什么病。专业性分类是现代社会的成果,法学有精英垄断知识,难道历史学、生物学、地理学、政治学就没有精英?拿到这些不知所云的药物,是不是也有人要说这些都是西方医学界的阴谋,就是为了让中国人慢性中毒。普通人也不需要理解一个法律到观点展示的地步啊,只要会用就可以了。法学家写了那么多反对实务界的观点,比如 “赵春华案”、“王力军案”、“小太阳鹦鹉案”,大家自己看看案情就知道法院有多荒谬了,包括 “扶不扶案”,法学群体并不是铁板一块的。而且强调法律是通俗易懂的人,你觉得古代的老百姓看得懂《唐律疏议》《大清律例》吗?曾经毛主席确实认为法律条文应当精简,然后出台了 30 条的 1975 宪法。但是数量少意味着没有参照,但是权力是无限的,法无授权,当然任我所为了?每一条法律都是人类历史上钻过的空子,你想这个空子多?还是空子少?还是说,干脆让法官解释法律,我们不要法律了?

第三,“刑乱世用重典”,所谓 “老祖宗智慧” 有没有意义。我没有查过,但是我知道反右、严打确实是重点,82 年严打导致了 24 年最高检没有死刑核准权,够不够重,杀不杀人,然后结果呢?我们不能只在看到具体案例的情况下才支持慎刑主义。

第四,立法权在全国人大手里,这一事实和刑法学者表达观点有什么关系?你自己也可以写论文论述自己的观点发表,如果你有想说的,可以 “与罗翔教授商榷”。如果认为人大法工委和罗翔沆瀣一气,那么提出立法权在全国人大的观点没有意义,只能说这是法律共同体的恶臭罢了。如果认为人大法工委有自己的利益考虑,那完全不用担心罗翔的个人观点。总而言之,这是罗翔的个人观点,大家要骂也可以。但是希望能进行理性的讨论。

可能有人会说这是 “新兴的资产阶级分子” 发言,但是持批判观点的同志们,那么的观点是什么?是维持现状吗?该如何修法呢?是坚持重刑主义呢?还是坚持轻罪治理的观点呢?可以进行公开讨论。

知乎用户 草莓味 in 发表

现代的法律,鸡毛蒜皮的事都能给你弄一个罪名,这是重刑主义吗?

知乎用户 HF 历史学渣 发表

太理想化了,面对现状只要证据确凿就应该重刑,尤其是吸毒、嫖娼、卖淫入刑且留下记录非常有必要,推动强奸罪去性别化(现在只有男强奸女才算强奸),对证据确凿的强奸犯实施物理阉割。修改精神病有关法律,有的就一点抑郁症这种轻微精神病不应该因为精神病减刑,而即使有严重精神病的人犯下故意杀人也应该枪毙。

现在社会烂人太多才导致的这么混乱,严打时期那样不分性别(不只是男流氓,被枪毙的女流氓也不少),不分出身(朱国华等大量该干子弟被枪毙)的公平判案才能维护社会正义。

知乎用户 光杆司令 发表

首先,来一道常规的,文意总结题。

本文的重点在末尾。

概括为 “戒除 xx 依赖,达成 xx 共识”

所以,第一个问题诞生了

什么是 “重刑主义

重刑主义(又称重典主义),是一种轻罪重罚、严刑威慑的刑罚思想,核心是以重刑吓阻犯罪、追求 “以刑去刑”。

这个我熟啊!这不就是封建王朝治理的经典吗!

一提起,就想起了商鞅

但是这都不重要。

因为这又来到一个现在最时尚的问题

“中国人,到底是不是人”

如果为了稳定,而轻罪重判。那普通人成为了 “杀鸡儆猴” 的鸡,那么他和祂的法律地位相同?

所以,从题面来说,至少在这一段,罗翔是站在道德制高点来,说慎行原则是重要的。

反对?

我想不到我来反对的理由。

知乎用户 Soap 发表

强奸罪按故意伤害取证和判决罗圣支持吗?

知乎用户 借喻 发表

反对,

我支持废除死刑,

因为安乐死实在是太轻了,

不痛不痒的,

但是我反对废除重刑,

重刑犯从犯罪的一刻起就已经自动放弃了人权,

重刑犯不配拥有人权,

应该学习国外,

坐牢年限改成无上限,

判个几千年,

减刑都减不出来那种,

小黑屋关到精神失常,

关到死。

知乎用户 尚書督師平章軍國 发表

你们这一代学人的使命是推出完整沉默权、无罪推定。

知乎用户 二宁 发表

现在法学的西化,已经让食肉阶层的犯罪份子为逃避法律追究钻了空子。

贪污、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祸不及家人就是对贪腐的最大纵容。

知乎用户 梅黑都是伪球迷 发表

美国的经历告诉我们,摧毁一个国家的就是讼棍与会计师!

这两个行业都不产生社会价值,但是依附权贵资本家分享社会价值的精华部分。

美国五大军工部门已经被媒体嘲笑是打着军工旗号的律师事务所。

仗着讼棍群体的强大狙击行业竞争的弱小者,游说国家行政部门,造成美国军工性价比不忍直视。

最搞笑的是美国的 GDP 直接把诉讼费纳入,每年近两万亿美元的诉讼费直接占到美国 GDP 的百分之七。美国之所以 GDP 越来越高其中好几个占比最夸张,一个是借债偿还的利息过万亿,一个是诉讼费过万亿也算,一个是空房子没租出去也算,还有一个是助学贷款,绝大部分美国大学生都要借高利贷读书,甚至奥巴马当总统的时候才还完读书的贷款,前后 20 多年。美国这个社会就是被讼棍给搞垮的。当年罗斯福自己是个讼棍出身的,所以知道讼棍行业对国家的破坏,上任第一时间就是集权,打压大法官,不给资本家与权贵们利用讼棍翻身的机会,这才打造了一个强大的美国。可惜罗斯福挂掉之后资本家与讼棍们合流立法,杜绝美国诞生下一个罗斯福。从此以后美国就开始末路狂奔了!金融家资本家讼棍三合一注定是人类的灾难。。。。

L 翔一个天天拿西方伪造的哲人装逼,老子怀疑他是不是美帝或者索罗斯民主开放基金豢养的走狗!中国的高校文科早就被 NGO 组织渗透成筛子,除了诞生汉奸就没几个像人的!

知乎用户 易铁​ 发表

大部分法学家都有律师证,大部分律师都会与老师保持联系拓展人脉,而律师是一个钱决定屁股的行业,这不就很简单了吗。

说啥权利,有钱人就是他们的吸血对象,不搞乱怎么让有钱人心甘情愿出血。

知乎用户 我确实不是小白​ 发表

这就是我一直说的,他们在不改变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已经改变了法律。

法律是为谁服务的?

法律应该反映谁的意志?

难道是他们这些 “学人” 说了算?!

知乎用户 打虎武松 发表

我就不一样了 我建议恢复凌迟处死 以及车裂 还有现代化的连坐法

知乎用户 井然安 发表

那看来破除部分学阀的学术权威、拨乱反正就是下一代学人的历史使命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69901 发表

孔子还从 “仁爱” 思想出发,进一步发展了“明德慎罚” 思想,主张以刑辅德、以德去刑、恤刑慎杀,极力提倡 “德治”。

看来孔子早就全盘西化了。怪不得要打倒孔家店,这下逻辑通了。

知乎用户 Zxcvbnm64 发表

让我想起了我同学

大学上了一学期这种课,成天说现在对小偷判的太重,应该教育让他们改邪归正

直到他自己被偷了,他说小偷判的太轻了,应该都枪毙

知乎用户 nmdsmqk 发表

消灭类罗翔生物是我们这一代普通人的使命

知乎用户 倒档飙车 发表

我历来主张专业的法学学者、公务员,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上只能做干活的,不能给一点自主决策权,立法、司法是最需要外行领导内行的。

知乎用户 沙田村 发表

不能消灭各种犯罪分子对受害者施加的各种重刑,却提倡消灭重刑,本质就是专门找受害者拿捏而已。

知乎用户 一枚硬币 发表

就这一句话,一生黑。

不惩恶,善良无凭可依。

尚善最好的手段,就是罚恶。

知乎用户 JILIUYONGJIN 发表

赵宏的马仔。

知乎用户 口渴的大鲸鱼 发表

它该吃极刑

祸国殃民

知乎用户 午夜幽冥 发表

自食其言,自食其果。

知乎用户 随便逛逛少评论 发表

一个学法的,不去考虑受害者的感受,受害者家属的感受,去关心犯罪分子的感受,你说这是什么东西吧。

他这是对受害者最大的不尊重!


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照抄西方的法律,那就是为资本主义服务,在社会主意国家,为资本主义服务可还行?

知乎用户 最丑的石头​ 发表

在慎用重刑之前,我们是不是应该问问可能获得重刑判决的犯罪分子,他们是否知道自己犯罪的时候会预想到最后的刑事处罚程度。

我想,大多数犯罪分子应该都是知道的。

既然知道还去犯罪,只能说明一点,法律法规在他们眼里如同空气,并不会有任何的敬畏感。

这种情况下,慎刑是不是就显得非常 “圣婊”。

那么提出这种想法的人不是 “圣婊” 又是什么呢?

知乎用户 lucio 发表

人家都自己说了,学人立场,人家不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是为了自己扬名立万,那他说什么内容就是一坨粑粑。

知乎用户 Zorro Xia 发表

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必须阻止罗翔这种观点成为社会的主流。

知乎用户 圆点 发表

别说你想要多少钱了,你要什么我都可以给你,别让他判重刑给我,重重有赏。

知乎用户 青砖伴瓦漆 发表

所谓法学人,在拉大民众之间的撕裂

显示两 top 的各种奇妙案例、判决

又来这群法律学者对法律的修改、建议

人日拱一卒呢

有好戏看的

知乎用户 以太之上 发表

他是讼棍,他说的话只是为了他的利益,劝你多读书,别被这些别有用心的知识分子骗了。

知乎用户 划过天空的板砖 发表

他想做的事情是:我是法官,我可以凭借我对这个事情的个人情感判断你有没有罪,不是说法律说你有罪就有罪,我说你没罪你也可以没罪,用法律需要人情那一套最终达成想达到的目的。

知乎用户 美畜急了 发表

学法律的有一种病

认为法律是万能的,是世间真理

全然忘了法律只是工具

知乎用户 D dir 发表

杜绝浪费食物,没问题

主要问题在于怎么定义 “浪费”

吃饱了还要吃算浪费,吃饱了剩下扔掉叫浪费,还是已经饿不死了还想吃饱叫浪费

知乎用户 殖人请开始表演 发表

这公知喉舌又出来了? 这家伙批皮伪装的很深

知乎用户 他说 发表

你们要被诬告多少次,才能明白支持重刑主义,就是在鼓励诬告,你以为你一生不做恶事就不会被关进去吗

知乎用户 Qwj 发表

翔子这人还是比较真实的,他说这话时已经自动顺从内心想法不在话前加任何现实的指导前置了。

知乎用户 Rust 怎么你了 发表

这种所谓法律人,不为广大的奉公守法的群众争取利益,整天想着给穷凶极恶的罪犯减少惩罚,还自以为道貌岸然,实乃虚伪下作之徒。

知乎用户 古月言 发表

“消灭重刑主义” 不是放弃正义,而是让正义更理性、更可持续、更有人性温度。

知乎用户 枫江 发表

请关注山上彻也会被如何判罚

如果重型,那就是日本人法治落后

如果轻了,我很期待车力巨人早点和安倍作伴

知乎用户 汲汲营营 发表

我赞成。

我一点都不重刑主义

直接死刑,还要株连。

重刑有毛意义啊?

你能消灭重罪,就能消灭重刑。

知乎用户 杜秋林 发表

欧美废死的直接原因是律师费用 + 私人监狱费用

知乎用户 hbp_creep 发表

废死就废死 什么消灭重刑主义

知乎用户 飞伊默 发表

还好罗太君不是袁大头,不然他真可能窃取革命果实,让大家吃二遍苦受二茬罪

知乎用户 莫听穿林打叶声 发表

用句别人说过的话吧:狐狸尾巴露出来了~

知乎用户 千年伯爵 发表

这些年看下来,可能罗翔说的最对的一句话就是 “如果一个人说他遵守法律,可能他是个道德低下的人渣”。

知乎用户 找个恐龙生个蛋 发表

利益绑定,与人民大众作对

知乎用户 xiaozu 发表

扯那些淡,刑法有双标原则吗,罗教授不是双标最在行吗?
干脆改为 “不刑原则”,最后等待罗大教授认为最公平的 “末日审判”。
洋洋洒洒写了那么多,就想说个 “慎刑原则”,还借别人口,
感觉罗大教授胆子好像小了。

知乎用户 文明认同 发表

消灭罗翔之流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

知乎用户 连山归藏 发表

还使命?你麻辣隔壁,就罗卜头这种类人生物还好意思叫自己学者,脸皮厚得能防弹。你罗卜头的使命应该是跪在人民面前,大家拿出鞋底子,疯狂抽在你 B 脸上,让你清醒清醒你麻辣隔壁。自己把狗脑子掏出来用钢丝球好好刷一刷,别特么搁这儿秀了

知乎用户 卡拉迦迪斯 发表

没啥可说的……

只能说,历史确实是个周期……

其他国家 / 民族 踩过的坑,我们都得重新踩一遍

虽然表现形式可能不尽相同

知乎用户 我先敲它一棒子 发表

我坚决反对一切以折磨人为目的的刑罚存在;

我同样坚决反对撤销任何重刑,以及降低现有的重刑适用标准至轻刑甚至不起诉。

知乎用户 水深火热 发表

与其轻刑滥用,倒不如重刑慎用。法律的作用一部分是在于惩罚,但最大的作用在于警示,消灭重型的意义何在?

知乎用户 耶和 发表

玩法律的能是好东西么?

知乎用户 二壮 发表

消灭法棍是我们这代人的使命

知乎用户 燃烧军团政委 发表

当知识分子被放出牛棚

整条街都是他们的牛叫声

知乎用户 atoncrescent 发表

西方法治理念来评判,罗翔肯定是对的

但是,西方法治理念就一定是对的吗?

所以,中国法学必须坚持理论自信,要建立学术话语权,各位博士赶紧把论文写起来。

知乎用户 大国小民 发表

如果你的家人被毒品残害,请效仿安倍故事

知乎用户 看侃看侃 发表

我能力超强,可以左右舆论,甚至左右立法。虽然我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罄竹难书,但你们不可以用重刑对待我

知乎用户 平行线 502 发表

绝命毒师的律师不是罗翔演我不太认可的,完全就是本色出演啊

知乎用户 死去万事​ 发表

不是不入刑,是选择性入刑。

选择的标准要由我来定。

吸毒肯定不能入刑,但是地铁偷拍就有必要入刑。

贪污肯定不能入刑,但是偷人外卖就有必要入刑。

对底层可能被诬陷的、可能触犯的法律,就应入尽入。

对上层可能被指控的、可能触犯的法律,就应免尽免。

简单点,说话的方式简单点。

刑不上士大夫”。

知乎用户 花洒转世 发表

对请得起律师的要慎刑,请不起律师的可以当场枪毙。

知乎用户 星星你个星星 发表

欠铜头皮带了

知乎用户 宦金鑫​ 发表

#法工委回应吸毒记录封存相关问题#

2012 年,华东某地发生一起惨案。死者为一男一女。男子死亡前,持刀捅了女性死者数十刀,然后将女子开膛破肚,把她心脏撕扯出体外,并且咬了几口,之后再用刀将女死者的子宫切割下来,直接一口吞食,结果被卡在咽喉中,导致呼吸困难。

男子曾想自救,把右手塞进嘴里,原本是想掏出塞在喉咙中的子宫,结果失败,导致窒息死亡。

警方到现场看到的画面,就是一具被开膛破肚的女尸,尸体胸部有 25 处刺创口,腹部 26 处,背部 4 处,其中左乳下面有一个长为 22 厘米的巨大口子,可以直接看到胸腔内部,心脏以及部分肠子被人掏出扔在旁边。心脏上有被人类牙齿啃食过的痕迹。

男尸的喉咙里卡着女子的子宫,肠道里有从女子心脏上啃咬下来的心肌组织。

进一步检查,发现男性死者血液中含有高浓度甲基苯丙胺(冰毒),也就是生前吸食冰毒过量,导致出现如此反常精神行为。

——案件细节见《法医学杂志》刊登的《吸毒后杀人并食尸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1 例》一文。

知乎用户 嘟嘟和我 发表

他自己曾经说过,学法律的人会学得没有人性。现在看来,他说得倒是没错,自我评价也很准确。

知乎用户 bboo xxuu 发表

仅同意 “戒除对重刑主义的依赖”,真正需要推动的是 “全部死刑” 主义

知乎用户 姚楚 发表

你们这些人最好早点把废死落实了

废死落实的那天就是你们的死期

知乎用户 白巧克力烟雾酱 发表

“彼有私急也,必以公义示而强之。” 春秋战国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知乎用户 吼堂 发表

重刑主义是西方传来的糟粕,要恢复儒家之 “礼治”

中国自古以来就讲究 “教化” 而非“惩戒”。

鼓吹重刑的是被西方洗了脑

知乎用户 看不出​ 发表

法律是统治阶级管理的工具,可这帮法学家总想把自己由工具变成统治阶级

知乎用户 鸢鱼 发表

任何认可必要之恶的行为都是在加强社会系统性的强暴属性

社会从诞生到发展演化不夸张的说都有强暴的参与。

社会孕育了国家,国家反过来塑造社会。

利维坦一旦出现,它收拾个体的进程就是不可逆的。

知乎用户 北苏丹 发表

刑乱国用重典——《周礼》

可见支持严刑峻法的尽是 1450!

你支持用重典,就是说我们伟大祖国是乱国,不是 1450 是什么?

该杀!

知乎用户 少正卯 发表

怎么左右脑互搏了?上帝知道他支持慎刑原则吗?上帝都不支持,羔羊怎么敢妄言?

知乎用户 逐风之铃 发表

该题目下绝大多数答主天然有着吃瓜群众的立场——最多到受害者家属的立场上。想的是如何使判决结果 “大快人心”,而不是真正思考如何减少案件。

罗大师虽然说的天花乱坠不知所谓,但是第一眼还是看不出什么明显的毛病。就好比治疗癌症,中草药再不靠谱也比杀猪刀靠谱多了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我的理解就是,摆脱用重刑来恐吓违法犯罪者,而是让他们从内心感受到这么做是不对的,从而减少犯罪。并且也不是不用重刑。

这不就是王阳明的人人都是圣人的哲学么?很传统的中华传统文化,怎么就跟西方扯上关系了?

知乎用户 重炮手洪承畴 发表

去路边摆摊被地痞恶霸城管什么的欺负两次,他就能戒除对圣母心的依赖,推动以牙还牙了

知乎用户 排骨 发表

大部分法律学者,尤其发达国家的法律学者都是这个观点。

知乎用户 丹莫刺尔 42​ 发表

你不能一边说⏰冤假错案多,女法官判决不看证据,一边支持重刑。真不怕那天自己也遇到冤假错案吗?

知乎用户 roocompany 发表

人道主义只能和差不多文明水平的对象施行,你无法用无期徒刑阻止一个食人族吃人的冲动。

知乎用户 麦一发 发表

乱世才用重典,如今天下大治、四海晏然,我劝你们少说话

知乎用户 Nikkor 发表

废除肉体刑是一种对于法治现代性的追求

知乎用户 apewest 发表

罗处有没有爹妈,有没有儿女??

我如果把他爹妈儿女都切做臊子了,该判重刑还是轻刑?

知乎用户 明月松间照 发表

敌人赞同的,我们就要反对。罗翔这种人,就是以最广大中国人民为敌的内贼!

知乎用户 awayings 发表

需要时刻提醒下罗老师,强奸罪这边的重刑主义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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