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王员外华为案件二审结果?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知乎用户 忘世枕蓬莱 发表

卢老爷拿王员外当王桑整,我认为不太合适。用的时候大量转发,切割的时候不闻不问,现在二审结果出来了,好歹给个年框吧。

知乎用户 南方以南 发表

荣耀报警后,网警电话告知参与造谣的小米 kol 赶紧删帖,这事就算了,路诞、英短等米系博主纷纷麻利删了贴,只有王员外在坚持。

很多人不知道王员外为什么这么死心塌地。

第一、卢伟冰转发了王员外那条造谣的微博,让王错以为卢总能给他提供支持。第二,根据供词,王员外和小米的合作,每条微博 1000-2000 元不等,这价格可不低,这是对金主表达忠诚的时候。第三,根据过往造谣的经验,米系 kol 并没有被法律制裁过。

你以为王员外作为研究生没脑子?这个人知道不,贾充那句,晋公平日待你不薄,他就当街把皇帝给捅穿,后来不也被金主当耗材了。

知乎用户 台湾是中国的 发表

支持小米起诉,怎么别的企业起诉了,他不认了呢

更何况当初卖他的可是一众 kml 干的

知乎用户 雩火是渔火 发表

一审结果的问题里面我是赞数最高的,讲了完整的起因经过结果,还晒了一大片判决书内容,然后……

然后被王员外投诉侵犯隐私下架了。

说白了,这人因为当年热血冲昏了头,被某些群体当枪使带头冲锋,结果没想到华为没有和之前一样无视,而是真起诉了,最后成了可怜的炮灰。

留了案底之后,一辈子上限基本上就高不了了,所以想来整点流量最后救一手,万一搞自媒体搞成了呢?

他一直想塑造一个可怜人的形象,但是无论是当时经历了那件事的人,还是看了判决书内容的,都知道这人纯活该,没什么好可怜的。

二审维持原判毫不意外,真想改变结果,除非一种可能性,王员外你能把带头转发的小米总裁卢伟冰请过来帮你解释一下,黑锅给卢伟冰背,这可能吗?显然不可能。


这个人最大的贡献,就是告诉一些热血沸腾的学生:你可以热泪盈眶,但是要有脑子,不要被当枪使了,不要有侥幸心理觉得人家一个大企业不会起诉你。

很多学生因为没有从事具体的生产工作,所以很容易因为一些看起来热血悲情的叙事搞的很上头,这很正常,大家都是从这个阶段过来的。

这个阶段,以你接触的信息,你判断华为罪大恶极,骂几句,其实无关紧要,甚至有时候一些骂的内容有传谣的成分,也不会有很严重的后果。

但是,被一些收了钱,年框签的一个比一个大,还忽悠你他们用爱发电只有 800 车马费的人鼓动,主动持续性地去攻击造谣,那就不是年轻热血能解释的了。

说难听点,蠢。

脑子机灵点,到被卢伟冰和一堆 kol 转发起哄的时候,就应该反应过来了。你到底掌握证据没有?还是单纯口嗨?你这种指控被品牌高层转发会不会带来重大的影响?

正常有脑子的人,在荣耀关海涛转发小米总裁卢伟冰,说建议报警谁导演的这出戏谁退出行业的时候,就会马上删掉内容。

到这个时候明显已经变成了两个企业品牌之间的事情了,你一个啥都不知道的人夹在中间,如果荣耀是对的,到时候背锅的肯定是你啊。


大家都是混知乎的,知乎主页粉丝很少点赞很多,回答很多复读为主,逮着华为薅的账号多吧?这点就别装外宾不承认了。

对于这些账号,华为管的多不多?有哪个被起诉了?应该还没有吧。

这些人,离王员外,只差一个拱火出重大舆情而已,哪天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觉得不会太远。

微博那边,清朗行动封了一大批号,一些出走到微博被封号的 kml 又会回到知乎来,这群人来了之后就很容易复刻当年的局面:kml 拱火,热血青年上头搞舆情,搞大了被关注到,企业起诉,大好青年前途尽毁

你可以在知乎复读烂梗阴阳怪气转进如风,没问题,你和法官这样聊试试呗,人家可不会惯着你。

当然,肯定会有不少人来我评论区继续刷各种烂梗,这是意料之内的,知乎数码话题这样的人很多。

和一直刷复读的人交流没什么意义,我想给能够正常沟通的朋友一些忠告:

好好学习,好好工作。

有不满可以喷,但不要当情绪的奴隶,更不要当他人的武器。

知乎用户 现实主义理想者​​ 发表

王员外这事我已经被删过一次回答(被王员外本人投诉),如今二审判决下来了。

维持原判基本不意外,王员外触犯法律红线的过程也是极其讽刺

整件事的起因就是所谓 “财经无忌黑稿” 事件,当时在知乎乃至全网都是高热度话题,常混数码圈的对这件事应该还有印象。

我先列一下整件事的时间线:

1、2020 年 2 月 18 日,小米高管卢伟冰发微博并配图,指责大量微博自媒体黑稿攻击小米;

卢本伟言语中屡次暗示,被他指责的自媒体账号有很多,其中就包括 “财经无忌”。

2、微博上一些大 V 转发了卢伟冰的微博,卢伟冰随后进一步转发,称:“要不是小米产品过硬,早就被这些黑招干死了”

当时卢伟冰转发的正是 “王员外” 的微博,卢伟冰和一种大 V 下场,带动舆论对华为冷嘲热讽。

“嗡嗡嗡”、“海啸了”、“全军出击” 等段子层出不穷。

最终 “王员外” 的微博被大范围转发,累计阅读二百多万次,造成了一定的舆论和社会影响。

3、当日凌晨,荣耀公关关海涛转发了卢伟冰的微博并 @雷军,建议雷总就此事报警一查到底。

甚至建议要求警方公开调查结果,公诸天下,该公司应该主动退出手机行业。

4、后来有网友发现,卢伟冰截图中的所谓 “友商黑稿” 的帐号,此前也大量转发过赞颂小米的文章,甚至其中某个大 V 背后公司疑似雷军的顺为资本投资。

5、卢伟冰随后编辑修改了微博,将原图上涉及的所有微博帐号打了码。

但是卢伟冰仍然没有直接回应 “报警” 问题,而是继续嘲讽友商。

后续自媒体 “财经无忌” 不仅发表了长文《万字小米骂架史》,还向卢伟冰送出了律师函,称卢伟冰侵犯自己名誉权。


以上就是整件事相关的公开信息,整件事的经过互联网都有记录,任何不相信的人都可以查证。

其实到了这一步,我觉得有足够信息搜集能力和逻辑判断能力的人都能看出来,所谓的 “黑稿” 大概率是子虚乌有。

公开的信息基本到此为止,但后续才是真正精彩的部分:

荣耀说报警是真的报了警,这才有了审理 “王员外” 侵犯企业商誉的案件和判决。

我看了网上流传的判决书原文,信息非常详实,整个过程简直精彩极了。

为了明确事实经过,调查过程深入大量涉事的自媒体账号,光证人就有足足几十位。

不论是转发小米 “高端机” 一文的自媒体,还是下场带 “黑稿” 节奏的微博大 V,全部都记录了证人证言。

转发小米 “高端机” 一文的自媒体明确表示,发文或转发主要是为了增加阅读量,并没有抹黑小米的意图。

不论是自媒体还是华为公司,都提供了包括资金流水等在内的大量证据,证明根本没有利益往来。

事实证明,不论是 “花钱买黑稿” 就还是 “收钱写黑稿” 都纯属子虚乌有。

说白了,整件事不过是一些相熟的自媒体和 MCN 在群里讨论互相转发而已。

这还不算,当初鼓噪 “黑稿” 的那帮微博大 V 的所作所为,简直令我叹为观止:

这些人当初各种煽动舆论,带节奏暗示华为买黑稿黑小米。

然而一旦面临法律责任,这些人纷纷删除微博并切割,称自己只是 “蹭热度”、“图个痛快”、“发泄情绪”。

更有甚者,这几个人甚至反手把王员外和雷总卖了,作证表示 “王员外” 和雷军的发言是在指向华为。

几个数码圈熟悉的账号都在,比如路 X 先生、搞 X time、喵王搞 X 等等等等,都是如此。

还有一点我印象很深,“王员外” 是真的没底线啊。

别人先发微博带节奏,但察觉到事情闹大风向不对就删微博了,甚至还把真相告诉了 “王员外”,提醒他也删微博。

结果 “王员外” 不依不挠,在聊天过程中回复对方:

小米一不做二不休,这事就坐实了,对面背锅。

说白了,王员外当时已经很清楚事实真相如何,但就是要死扛着,让小米保持清白让荣耀背黑锅。

王员外如此行径,最终彻底把自己锤死了。

看完判决书之后,我个人有如下几条感想:

1、我国的言论自由真不是说说而已。

“王员外” 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数码博主,在互联网屡次发言公开诋毁企业、政府乃至国家人民。

比如 “王员外” 阴阳怪气国家政府、疫情期间传播谣言带节奏、造谣解放军接收小米捐赠、香港动乱期间帮废青发声、甚至公开对所有中国人素质开地图炮…… 桩桩件件都有截图记录。

他还屡次发言诋毁攻击部分企业,如此德行,居然长期安然无恙。

直到卢伟冰等友商高管下场把事情闹大,华为 / 荣耀忍无可忍才诉诸法律,充分表明我国在保障普通人言论自由方面已经做的相当好。

参考美国针对犹太人的相关法案与实践,我只能说某些嘲讽我国的言论着实令人难绷。

2、不论指责厂商花钱买黑稿还是自媒体收钱写黑稿,都是很严肃的指控,言行还是要注意不能越过造谣的底线。

年轻气盛可以理解,但还是要注意法律边界。

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贸然发言,结果可能害人害己。

3、某些极端粉丝群体自以为的 “同路人”,实际未必真的跟自己是一条心

数码圈饭圈化愈演愈烈,某些极端粉丝的对立也比较严重。

但我还是希望参与撕逼的人能想清楚,看似跟自己一路的人,实际是不是一条心。

王员外看到别人都在发,脑子一热跟着下场,又死活不愿意认错删微博,结果反而被其他人指认切割。

雷总本人在不同时期也曾有过 “怎么 low 怎么来” 和“一枝独秀不是春”等不同表态,大企业之间的关系更是错综复杂。

更有甚者,有传言称小米采购了昇腾计算卡的大单,对海思营收和利润顶得上成千上万的手机。

粉丝跟着摇旗呐喊,转头也许别人握手言欢。


PS:

其实判决书还有很多有意思的地方,比如王员外为自己辩护时声称 “我针对的是荣耀不是华为”,也是难绷。

当时荣耀还没从华为独立,你们抓周树人跟我鲁迅有什么关系. jpg

另外商誉的影响客观上可能难以量化,法院判决认同华为的商誉损害达到了 “情节严重” 的程度,但没有支持损失一千多万的说法。

最终法院考虑到王员外还是在读学生,主观恶性不大,量刑上轻拿轻放,在认定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免于刑事处罚。

说白了,法院还是想给涉世未深的年轻大学生一条生路。

只可惜,从王员外后续的一系列表态来看,他还是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

知乎用户 马丁 发表

是这个王员外吗?米殖合流?

知乎用户 呵呵哒 发表

看了判决书吗?

就这个大学生,罪名成立,但因为学生身份免于刑责,他有 19 部手机,三台电脑。

某 500 强品牌还没水军刷屏呢?

知乎用户 周五见​ 发表

这案子最有意思的是王员外在法庭辩护上的一句言论:

【我说得是荣耀

言外之意就是与你华为有什么关系?

法庭不认为没关系。

调查得知,荣耀在当时是华为全资子公司,指荣耀实质上就是指华为公司。

下面的链接是本案全本判决书:

认真你就输啦 (?ω?) ノ - ( ゜ - ゜) つロ

认为法庭判罚有错的,可以自行去观看。

知乎用户 宅星人厚​ 发表

年轻人第一次留案底。

这是信仰之力

很难想象。

又不是签年框,甚至和五百强没有任何商业合作,居然还会冒着违法也要造谣别的企业。

王员外这信仰之跃

与前不久那买花圈后被拘留十五天,留下一个污点的信徒。

一模一样。

不得不说,老美找公知也要赞助基金投资。

这毫无利益瓜葛,冒着身败名裂也要冲锋的。

真丶信徒——

知乎用户 墨墨墨 发表

去看看判决书,他被抓一点不冤枉,自愿冲锋当打手,被抓后立刻被友军卖了,尤其是光头王吧🐯把他卖的最惨

知乎用户 大隐于市​ 发表

我想问一下,王员外可以进小米公司吗,可以做宣发吗?!

好多人说留下案底了,那有什么关系,我要是雷总,不要钱的米粉 lol,影响力也不小,高低让他给徐小姐做个助理,年薪百万起!

如果王员外不愿意进小米公司,给予 100 万奖励和补偿,毕竟人家进去离不开卢冰伟和雷总的转发。这样好的米粉,多少得护着点!

现在感觉跟卫生纸一样,擦完屁股就丢掉,会寒了米粉的心!

知乎用户 剌想 发表

‘王文龙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但给华为产品 “带来 1337 万元商誉价值损失” 证据不足,遂对王文龙免予刑事处罚。’

有罪,但罪不至刑。

看下面的某些回复,好像王文龙完全清白了似的。

知乎用户 柠檬鸭 发表

米儿给一直骂他诋毁他的大熊钱,对这个被自己害了的人不搭不理。

摊上这样的主子有福了。

知乎用户 谢君楼​ 发表

这次二审的报道和传播有一个华点。

不管是澎湃新闻等媒体,还是问题描述,又开始岁月史书,玩春秋笔法了。

什么叫做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认定 XXX 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但给华为产品 “带来 1337 万元商誉价值损失” 证据不足,遂对 XXX 免予刑事处罚。”

说的好像王员外是因为‘证据不足才免予刑事处罚’,他被冤枉了一样。

很抱歉,虽然我当初的回答被王员外举报侵犯隐私权删了,但我还保存着一审的判决文书呢!

PS:判决文书我给名字都打码了,连带着澎湃新闻的截图也一起打了,不会再被以侵犯隐私权删了吧?如果还是被删了,只能说真牛了。

“免予刑事处罚” 的实际原因是怎么样的?

  • 一是王员外当时还是在读学生。
  • 二是 “本人的法律意识淡薄”。

意思够明显了吧?

不是犯罪情节不够,而是在读学生身份给他挡了大部分罪。

至于 “本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我是不信的。

当初 “就因为不是荣耀搞的,所以事儿大了。”“小米一不做二不休,这事儿就坐实了。对面背锅”…… 等等这些话说的那是掷地有声,构陷的逻辑清晰的不得了,估计很多法学生都不如呢!

这样的人,你说他法律意识淡薄?哪里淡薄了?

明明就是构陷不成反被锤,可谓是求锤得锤,大快人心。

王员外应该庆幸当时不是清朗行动期间,自己还是在读学生,华为也没有穷追猛打。

不然,刑事处罚是避免不了的。

看看二审文书,相对比一审,二审的措辞严厉的不是一星半点,满满的清朗行动气息。

而这事里最有意思的是啥?

是一堆跟他日经互动,当时也推波助澜的人,作证时要么坐视,要么光速切割,甚至还有反过来一起锤王员外的,大多数都是熟面孔,清朗行动期间不少都被罚过的。

把人情冷暖世态炎凉体现的可谓是淋漓尽致。

当然,王员外也不是没有贡献的,作为一个负面典型案例可是警醒了不少人。

知乎用户 胸藏利剑李林甫 发表

典型的被人卖了还替人数钱。

他现在最大的价值就是不断装可怜塑造自己被害者形象,给广大的脑残粉群体提供新的攻击华为的素材,由此在原主子那里增加一点废物利用的价值。

就是《黄飞鸿之狮王争霸》里鬼脚七的角色。

知乎用户 罗素 发表

这个事件里面最值得大家记住的就是企业要学会报警,当初关海涛最牛逼的操作就是他说完建议卢总报警后,自己也报警了。

巧了么不是,之前小米一次公开辟谣小乔地铁站事故之后,很多人就想起来了,辟什么谣啊,报警啊,都纷纷鼓励报警,把造谣小米的人给抓起来,还小米一个公道,可惜最后迟迟没有下文,然后重庆网警就替小米解决了这个问题。

所以很多时候就想不明白,有些人整天造谣当打手干嘛。

不过说起来很多高管自己不说话,转发网民微博表达观点又想着最后事不沾身的做法,之前格力的朱磊朱总就很有意见,专门发过微博炮轰过这种现象,现在搜搜也能搜到。

知乎用户 白一风 发表

希望王继续上诉到终审,是非公道必须有个结束。

回想一审刚出来的时候,知乎刚出话题刚要起节奏,突然有人把判决书发出来(发判决书的时间真是准),直接把节奏按死。后面王不断在互联网喊冤,确实还获得一部分人的支持。

二审结果来了,维持原判也算是正本清源,又让人重新回顾了之前的判决书,当然还是有人上蹿下跳,死鸭子嘴硬。

所以希望王继续上诉,一定要拿到最终结果。

加一句,八百块钱你玩什么命啊!

知乎用户 苍月明 发表

可悲,可怜,可叹。

卢伟冰 和 米系 kol 当枪使,用完就扔,仍不自知。

党和国家把人民保护的太好了,有时候我们也确实需这样的企业或是高管,让他们体会下人世间的险恶。

知乎用户 o0 茶海 0o 发表

这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这已经是某个群体第二次混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区别了。

刑事案件,华为只负责报警,立案的是公安机关,公诉人是检察院

王员外是此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华为的身份是受害人。

所以这起案件不是华为和王员外之间的对决,而是王员外和检察院之间的对决。

王员外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把事件定性为了华为买黑稿攻击小米并大肆带节奏。

这就是典型的造谣。

很多的网络大 V 口嗨习惯了,法律意识淡薄,最后轻的号没了,重的喜提包吃包住套餐。

看到一个现象就直接开始滑坡推导,得出一个没有任何证据,却容易引起传播度的骇人听闻的结论,不起诉你留着过年?

一些没影响力的小号口嗨没人搭理你,但是像王员外这种有 100 多万粉的大 V,网络上发言还是要谨言慎行的,不然很容触碰法律的底线。

总有人在这搅混水,说什么网上有人比王员外说的更狠,却没有犯罪。

你是不是对中国的刑法有什么误解?

这些年被被罚款甚至送进去的网络大 V 少了?竟然还有人在这为王员外喊冤,他哪儿冤枉啊?

1300 万的定损报告?没有采信 1300 万这个数字,但是很明显法官采信了华为的商誉被损害的说法,所以才最终定罪。

所以那些用 1300 万数字有问题来认定判决有问题的老几位歇歇吧,判决没任何问题。

王员外作为一个成年人,理应为自己做的事负责。

最终免于处罚已经是对王员外这个学生的宽大处理了。

最终再说一次,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小号们口嗨大概率没人理你们,但是有一定粉丝量的大 V 还是要注意自己的言辞。

成年人,要为自己说的话和做的事负责。

知乎用户 破破破晓 发表

这事找英短啊 他全程参与了 还当了证人

知乎用户 shunlong wan 发表

我去,这手也太软了。

王员外本身得意思也是,我的确言论不当,但是这事情有这么大影响力得不在我,而在华为员工自己转发。我也没给华为造成那么大损失。所以不应该判我。

也就是

他知道自己错的,但是认为自己造成得结果没那么严重,所以不应该判刑。

但是最后,也免罚了,你也不是没错。

当年我记得转发得可是有米家高管和不少米粉,你要怪,怎么不怪他们转发造成影响呢。

还是太讲法了。换另外一家,你自己都承认有问题,还能不钉死你?

知乎用户 杨三谈 发表

昨晚刷微博,看到某博主说,二审结果出来之后,荣耀某员工说,之前曾劝过王员外,但是,王员外说那谁会保护他。

以上的消息不知真假,但是,我觉得王员外当时的形态可能差不多,已经比较膨胀了,觉得自己当时的言论对小米是有利的,甚至,可能觉得自己是为了小米而在与荣耀硬刚。

真的,觉得挺可惜的,一个在读的研究生,就这样自毁前程了。

最后,依然想说的是,无论是哪个 KOL 和哪个品牌之间的纠纷,相信法律。不能自己喜欢的一方胜诉的时候就拥护法律,自己喜欢的一方败诉的时候就怀疑法律。

知乎用户 无烬 发表

我感觉能认识中文的应该能读懂这个是什么意思了,本来他是有机会免责的,但是吧~

知乎用户 战争与核平 发表

华为那么大的公司、那么长的时间,才拿到了这样的结果。

可想而知在这套法律体系下,普通人想维权该有多难。

知乎用户 楚风汉韵​ 发表

难绷。

人家没给钱,白嫖!

然后苦主还得交罚款。

知乎用户 尼莫点 发表

被关了几个月吧我记得,出来后再抖音喊冤,我还回复了几条。他说华为商誉损失了一千万的评估报告是错的,不能作为证据。可是法院根本也没采用那个报告,作为一百万的博主,法院可以自由裁量,几万商誉损失有吧?那就是关几天还是关几个月的问题。可是我们吃瓜群众,只关心进不进去,谁管你进去几天啊,呆三天也行,我开心就好。

还有就是报警就是爽,上个月小米高管被短信轰炸,小米就不选择报警,而是选择发微博,我觉得我们应该替小米报警,信息安全要引起大家的重视,我们一起报警,是公民的权利,把全国所有的接线通道全部占满,为了国家的信息加油💪。

知乎用户 鸿阳​ 发表

外号没起错呢

知乎用户 弹吉她 发表

2025 年 12 月 2 日,东莞中院二审驳回王文龙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这么简单的案子,拖了这么久才二审,已经说明了一切了。

多的不说了。

知乎用户 都是阿中的错 发表

我只能说还是太年轻了,都是热血青年。

高管转了你的微博,你就认为是他的兵了。

实际上呢,你只是个耗材而已。大家都是企业家,不会互相抓。但是小朋友你不是。

有人黑我喜欢的企业 / 企业家怎么办?怎么,他家没有法务吗?你转给法务不行吗?

你说别人黑了,你有证据吗?你说的证据有法律效力吗?你有证据保全吗?你懂法律流程吗?

啥都没有你瞎咧咧啥?你把人法务的活干了,你这叫越俎代庖,你有事人家法务也不会帮你,光速跟你切割才是正确的。说白了就是死远点,别溅我一身血。

回到个人:

企业被黑了、我喜欢的企业家被黑了,但是我实在看不下去怎么办?

被黑了关你啥事呢?年底是给你分红了,还是给你发年终奖了?都凭一腔热血吗?

哪家全球企业法务是吃素的?人家法务都不管,你激动啥?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干,不要一厢情愿。实在看不过去,艾特法务就已经仁至义尽了。当然你也可以发声,但是要说实话,不要跟着谩骂,你说实话不会有人找你事。

985 研究生,落到如此地步,你看转你微博的高管管你吗?你看你的那帮兄弟管你吗?

狐朋狗友、执迷不悟、一厢情愿、自食其果、自讨苦吃、咎由自取!

至于现在还为他叫屈的,真的是想他快点死。你又不给他众筹生活费,你也不提供法律援助,网上叫叫叫有个 der 用。他去送外卖你也不会给他打赏。在我看来,现在网上给他伸冤的也不过是拿他当个 yehu,只为了骂另外一家而已。好一招借刀杀人,死道友不死贫道!

他人生的七年已经白白浪费了,你还想他再花七年时间去求个无果的事情吗?你们都当个人,放过他吧,让他好好生活吧!!

知乎用户 我是小呀小未名 发表

陈年旧事了,说实话现在就好好生活吧,互联网这碗饭也别想再吃了,卖惨也没用。

当年如果不是因为是学生,这件事不会这样处理结束的。

人家真的是已经悠着来了,

网上应该还有判决书,有兴趣的可以去搜搜,应该还能找的到,我记得之前流出来过,非常精彩,一定要认真看。

而且,还有很多还当时作证的 kol 现在还活跃在互联网,你见到他们帮忙声援了吗?而且它曾经维护的那家企业,有人出来帮忙吗?

学生呀,有时候就是缺乏社会经验,所以大家会明白,为啥一些粉丝别看在网上依旧很疯狂,但流失也特别严重,因为人总会长大的。

知乎用户 弔卯​ 发表

为社团蹲苦窑,出来却被社团如此对待。

唉,寒了兄弟们的心啊!

知乎用户 阴间人士 发表

他这事已经是板上钉钉了 真正有趣的是判决书上内些大 v 的证言 平时各种阴阳怪气 真正进去了就开始说实话了

知乎用户 王沙 发表

以我对法律的理解,我不认可对王员外的判决。

以我对社会的理解,二审结果在我预料之内。

王文龙、李洪元、谭秦东,在我看来是同一类人。

这问题下写了几百几千字但讲不出一个正经法律链条的人太多,估计读者也不太在乎法律,所以我也不多说了。

祝王员外未来生活顺利,他是个正直优秀的人,值得一个美好的人生。

知乎用户 番茄炒蛋盖饭 发表

这个案子其实已经是铁案了,因为公安机关拿到了图里那篇文章的原作者以及所有转发那篇文章的博主证词,以及查了该篇文章原作者、所属公司、转发者的资金情况,证实了没有华为公司账户、华为高管个人账户向他们支付款项。以及一些跟着王员外一起转发声讨华为的 KML 的证词(这些 KML 证词大部分都提到事情闹大之后自己就把微博删了,这说明王员外是硬刚华为最头铁的那个),一共 30 多个人。(以上提及内容均来自一审判决书记载)

如果不清楚事情起因经过的可以直接看判决书,完整写明了事情发展经过。

一审判决书全文: 认真你就输啦 (?ω?) ノ - ( ゜ - ゜) つロ

(王员外似乎很不喜欢别人把判决书发上来,但是据说网上的判决书最早就是他自己发出来的,且看且珍惜吧)

我说一些觉得好笑的内容:

  1. 王员外辩解自己添加的 “怎么 low 怎么来” 这句话指的不是华为而是荣耀。 然而在 30 多个证人证词中有许多人表达了自己对这句话的理解,表示这句话指向的是华为。
  2. 其中不乏现在还活跃的 KML 认为雷军提出的 “怎么 low 怎么来” 这句话指的是华为。
  3. 该起事件一个主要推动者小米高管卢伟冰(转发了王员外的微博),未作为证人出现,也没有证词。同理还有荣耀高管关海涛(只提到查询了关海涛的个人账户)。这说明【刑 XX 大夫】这句话即使经过几千年在今天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大部分需要与之切割的也只是同为 KML,高管甚至都没有这个必要。

以下图片来自一审判决书截图。

知乎用户 沉默 发表

我记得之前有类似的问题,我的回答被王员外本人举报下架了

其实王员外这个案子真的非常有意思,过去几年了,王员外依旧觉得自己没错,但是却没有 kol 和米粉给他发声……

另外,如果接触手机数码圈比较早的,应该都知道这人在微博上的逆天言论,相比于 19 年那会儿,现在这些 kol 的发言收敛多了

知乎用户 真诚王 发表

不怪他

只怪教主关键时候不出来顶事

他只是一个被所谓性价比洗脑的

无辜的认知低的热血青年罢了

知乎用户 075127​ 发表

意思是我可以干,但你不能说呗,龙岗无敌手牛逼,我得删点东西了

知乎用户 风大 眯了眼 发表

菊花这家企业是真厉害啊

知乎用户 yjm 发表

建议大家多了解了解长沙货拉拉案和大同案,被长期羁押拘留的基本就没有完全无罪释放的。

王员外还是没搞明白,这件事从他被跨省拘留起,已经就不是单纯的他和华为之间的恩怨了。


这个案子细究的话,很多细节是经不起推敲的,比如一审判决书中的那位薛定谔的英短诂诂诂,所以高赞那些熟面孔才出来上蹿下跳。至于那位雩火老师为什么改成现在这个名字,也是一件有趣的事。

知乎用户 留白 发表

年轻人第一次入狱也要留给冖?

知乎用户 心有旁婺 发表

有些东西只能心知肚明,你拿到台面上来传播要揭开人家的面具就有大手来掐你,真以为必胜客是好惹的?

里面都是层层嵌套的黑手套,比如那 12 个人控制 8000 个主板机,资金来源难道会是查不出来吗?

知乎用户 德玛西亚的森林 发表

感情是个活在象牙塔里被部分舆论带偏了走向极端的炮灰,这种大公司可不会为了一个无足轻重的人出面,更何况是负面舆论。自己上赶着当两个大公司之间的炮灰,比员工都积极,图什么?800 的车马费么?

知乎用户 中炮三兵横直车 发表

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的典型

知乎用户 威斯克 发表

按王文龙本人的说法

报案提交的关键证据评估报告只有 2 页纸,没有来源依据

报案颠倒时间顺序谎称王文龙造谣

报案资料嫁接评论

评估报告被驳回后接着又找了一家没资质的公司出具第二份评估报告….

南山必胜客还有败诉记录,起诉老干妈起码还拿合同

…. 这家可真牛逼啊。


刚才又看了一审判决内容,只能说不冤枉。

但几个微博用户的证词就能把王员外和抹黑挂钩……

建议雷军多学学。

另外高赞答案不少熟人,可见为了给案件盖棺定论都废了多大力气。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ix7LHR 发表

“你替公司蹲几年苦窑,出来就是大哥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Mbry2t 发表

显而易见。他并不觉得自己错了。

要不然卢总出来说两句吧。

知乎用户 知天命 发表

连个年框都没有,是不配吗?

知乎用户 围观吃瓜群众 发表

那啥,把他供出来他的那一众 kml 里有没有带头像框的?

大学生这个群体吧,有热情的时候确实有热情,也不否认他们在有些时候确实是社会里不可忽视的力量。

但是,这里面有的人,该掉智商情商各种商的时候,也是真的能掉进马里亚纳海沟还把自己当未成年觉得自己 “还是个孩子” 不会被罚。

不过这也怪社会,大学生现在确实被很多人认知为 “还没长大的孩子” 尤其本科那些……

只能说人教人气死人,事教人立刻做人……

知乎用户 欲与鱼语渔 发表

https://github.com/WangYuanwai-20201021/Story-of-WangYuanwai/blob/main/%E6%96%87%E4%BB%B67%EF%BC%9A%E8%AF%84%E4%BC%B0%E7%BB%93%E8%AE%BA%E5%91%8A%E7%9F%A5%E4%B9%A6%E3%80%81%E5%BB%B6%E6%9C%9F%E9%80%9A%E7%9F%A5%E4%B9%A6%E7%AD%89%EF%BC%8820201021-20251202%EF%BC%89.pdf

一图胜千言

知乎用户 松云 发表

王某自身犯罪行为依旧在花式洗地。

很显然,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太宽纵了,应该判实刑。

知乎用户 白甲 233 发表

看完了事件全过程。只能说挺悲哀的。

学生群体果然是最容易被煽动的一部分。

kol 被手机厂商养着已经是大家都默认的事情了,无论是那个大熊还是其余的转向的中小 up,其实都是在把数码博主当做工作,你给我钱,我就喂你花生。

作为普通的人,真信了资本家的鬼话,那不就被卖了。

历史书里面有一个词,叫民族资本家。

既有资本性又有民族性。

他们创立工厂的目的是争夺利益市场,在这个过程中又兼具有振兴民族工业的任务。

如果你是一个打工人,你不能只信后者,也要看到你 996 的前者。

同样的,你喜欢某个品牌,那就是多样的身份去看它。

知乎用户 王絮飞 发表

当初逼着荣耀不得不报警的时候怎么没想到荣耀真的会报警呢。

知乎用户 安之若素 发表

说你有罪你就有罪,说你没醉你就没醉,你是不是好人,不是你自己的行为决定,不是由普通民众决定,是由法官决定,法官的决定是由法官的领导决定👍,所以你有没有罪是领导决定?

知乎用户 喷会儿吧​ 发表

一 是觉得这哥们真是罪有应得,判的一点都不亏。

二 想挣钱就要学雷大善人。

知乎用户 风啊 发表

很多自媒体博主自认为很聪明,可以两边横跳,坐拥粉丝一呼百应,其实没有意识到都是商家利用的廉价炮灰,只是一场场商业大戏中的一个拉拉队员。

真不值得。

那些真正聪明的自媒体博主是:你给钱我可以利用我的声浪帮你宣传一波,但不站立场,虽然可能赚得少,赚得慢,但图个长远。如果运气好,遇上喜欢隐性而巧妙宣传的客户,整个大单,还能吃好多年。

比如杨长顺之类的,有倾向,但扯不上强站立场,甚至沾染法律因果的程度。

知乎用户 雷光掠影 发表

看什么看,看看人家大熊,年框都签了,直接又被割袍断义了……

所以学生仔别都傻乎乎的,你把善人当爹娘,善人把你当牛羊。

知乎用户 老大 发表

就这个热度,华为花了 10 亿搞营销,我都怀疑被贪污

知乎用户 夜色 发表

之前一审的时候我就说了人不要太傻,王员外就是太傻。

我在那个答案下表达了对的鄙视。

整个事件如果不是卢的转发,华为方都不一定处理,就算处理,处理方式也会不一样。

卢把这个事情闹大,有什么后果?屁事没有,王员外现在不是网络大 V 了,你觉得他还会记得他,会因为他的转发把事情闹大了导致王员外被判刑而愧疚?

很多网友都说王员外因为这个事情被毁了,卢是有能力帮他的,你看他会伸援手吗?

“怎么 low 怎么来” 如果不是雷军说的,是某个网络大 V 说的,这句传播这么广,影响这么大,指向型这么明确的话,你看看华为处不处理。

网络有句很有名的台词 “江湖不是打打杀杀是人情世故”,电视剧里面说这话的是东三省巡阅使,奉天督军,海陆空大元帅,对他来说当然是人情世故,对小兵呢?

治不了某某还治不了你?

知乎用户 天星剑 发表

我有几个疑问,

为啥民事纠纷?会由地方检察院来公诉?

另外,民事纠纷可以跨省抓捕吗?这种合法吗?

损害商业信誉的案件,本身是个民事纠纷,是怎么判断是否涉及到刑事责任的?

如果说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级别,比如如果华为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受损 1300 多万,被法院认定了,那么我也认可这是刑事案件。

然而,在判决中,法院也认为 1300 多万损失的证据不足。

那么之前的跨省抓捕,岂不就是个笑话?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EWAxvq 发表

符合群体画像

知乎用户 xoxox 发表

申开朗等等这几个原华为荣耀营销经理现在如坐针毡,让员外翻了这案子的话,办案警察法官都得撸一批,它们这些罪魁祸首下的小喽啰也得当替罪羊,如此严重的假案它们至少也得 5 年

知乎用户 又被举报了 发表

兄弟们,251 刷起来

知乎用户 水长东 发表

第一,这个是公诉,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 。

审理结果: 一审判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王文龙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二审维持原判。

其次,有人说,这不是民事纠纷怎么是刑事案件呢?那就告诉我们如果不懂法,更应该谨言慎行,别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

最后,最近有个大学生给人送花圈,被拘留 15 天。这再一次告诫那些人,别冲动,把自己搭进去没任何意义!

知乎用户 戳泡泡 发表

大致看看前因后果。没仔细从头到尾看具体法律文书,因为没必要。

这事有如:

A、B 两个大户人家有隙。B 家的新聘管家带着一群街边闲汉、无赖、泼皮,天天介到 A 家门口骂街,虽然骂街时没指名道姓。

A 家烦了,找当地官家教训了那群闲汉、无赖、泼皮。那个管家跑得快,声明与我无关。其他无赖、泼皮纷纷推卸责任,都指认那个傻乎乎的闲汉。

闲汉又傻又二,还去官家辩白:我又没指名道姓地骂 A 家,嘤嘤嘤嘤,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呵呵呵呵呵

当小咔啦咪想用法律条文之外的手段去深度掺和大佬们恩怨时,就没想到人家会用法律条文之上的手段来碾压你这个 nobody?

火几把该

最后,这些年来,手机圈最 LOW 的事情,是刘诗诗代言某手机时发生的,真是 “LOW 穿地心”

知乎用户 拂晓杂谈 发表

相关厂商不仅不会兜底,还会进行切割

知乎用户 兔园园 发表

微博上各大手机 / 汽车厂商互黑的谣言其实不少,王员外吃亏在头铁不删帖,早点删帖道歉就没事了。

他可能觉得既然卢伟冰转了自己的帖子,那么肯定会挺自己,但在法律上,卢伟冰只要删帖就可以了,完全不需要顾及他的死活。

法律对于转发谣言的处罚似乎蛮轻的,所以很多大 V 都会以这种方式来攻击友商,一旦被追究就删帖道歉说自己也是被蒙蔽的,责任全在造谣者。这种弃卒保车的战术,大家都在用。所以干 KOL 这行,就得反应快,随时删帖,别把自己当川普。

知乎用户 yjianzhu 发表

这么离谱的案件,只要不是余总口中诚实正直的人,都应该知道孰是孰非。

所有类似的案件,都是走民事诉讼,联想起诉几个花粉 kol 造姚也是走的民事诉讼。那几个花粉 kol 的言论比王员外何如?

什么是真正的因言获罪?王员外多次澄清的基础上,一堆人还在造谣。“怎么 low 怎么来” 这句话都没提华为,都能拿来当定罪的证据,依此逻辑,我看那些 kol 人人都是刑事罪犯。

下面这条微博能当定罪证据,我实在想不通各位花粉的逻辑在哪里?

再来对比下翔翔案件,传播广度就是天差地别。翔翔视频内容里面多处涉及造假。一堆颠倒黑白的人群把翔翔案件比作鸿茅药酒案,什么才是真正的鸿茅药酒案他们心里都很清楚。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68isGP7 发表

251 不是常规操作吗,宗教品牌也敢惹啊

知乎用户 mo1315​ 发表

这么说吧,这问题下的回答基本没有附上一审判决书的,很多说是本人投诉不让放,然后最高赞的本人也不放,还要限制评论区是关注他 3 天才能评论,通常来说都是不太够底气跟人辩的。

高赞的他本人回答貌似没了……

知乎用户 陈某人 发表

此案将载入历史,真正的审判还在将来

知乎用户 巴啦啦小死鬼​ 发表

作为一个消费者,我无法理解那些把品牌奉为信仰,称自己为粉丝的行为,更不理解这种脑残粉的行为。

就事论事,华为很牛逼,在很多领域确实遥遥领先;同样的,小米也很牛逼,无论是手机和汽车都可以说是上了桌,比那些跨界转型失败,甚至 gg 的企业强多了。但是华为和小米也不是完美的啊,一样有很多黑点,作为一个消费者,就应该有消费者的姿态,可以为产品买单,可以为情怀买单,唯独不应该为了所谓的信仰去做出格的事。品牌不应该成为信仰!

知乎用户 lxp214 发表

我国很少有对公司因言获罪的案例,大多是针对个人和公众事件的谣言。对公司层面来说这个问题近乎无解,除非造成特大影响,很少述诸法律,就算进行了报案,审理过程也会很长,对谣言制造者的处罚和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相比相差甚远,所以有部分人可以肆无忌惮的制造和传播谣言,平台为了流量也会纵容。

就这个案例,他不是认为自己没错,而是觉得处罚的依据不对,对公司来讲,这种处罚近乎没有造成威慑,造谣的继续造谣,只是增加了公司成本。

2025 年多次的清网行动,也只是对部分博主的网名进行了封号处理,他们通过小号或者其他平台重生,对他们没有威慑力,也就没有了敬畏心。

知乎用户 楚树 发表

年框牧师出来顶罪😂

知乎用户 无懈可击 发表

炮灰而已,有的是炮灰,谁会在乎已经成了炮灰的

知乎用户 素手红笺 发表

法官已经是对犯罪人(顶着个在读学生的名头)网开一面了,免予刑事处罚。他犯罪事实可是清清楚楚的。

经常造谣或发表令人不适的言论迟早要倒霉。现在没事只是别人懒得理你。

这事情出来估计黑华为的要消停一会儿了。

不知道那个造出落雷行动的现在怕不怕。

小米应该也赶紧起诉那些造谣小米的,趁着这案子还热乎。

知乎用户 马一飞​ 发表

所以损害商誉的证据在哪里?

哪位懂法律的人来讲一下

知乎用户 刘某​​ 发表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见,要构成本罪,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注意这里的 “并”,还得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那么这个其他严重情节是什么呢?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的规定: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2、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罪是结果犯,也就是说,你得客观上造成了损失才能构成本罪。可是,这里有个倒霉的兜底条款,“造成恶劣影响”,东莞法院显然是用了这一条,因为它自己也说了,损失的证据不足,华为的生产经营也显然没有被妨碍,更没有停产、破产。

这 TM 叫什么定罪标准?谁来认定恶劣影响?所谓恶劣影响要达到什么程度才算构成犯罪?要知道,这可是定罪,是所有司法活动中要求最严格的,没有之一,可以这么儿戏的吗?莫须有何以服天下?葫芦案的背后,又是什么样的护官符?

再说了,最高法从未定义过这个 “恶劣影响” 的入罪条件,你一个法院,在没有法律也没有司法解释依据的情况下,拿着最高检、公安部的立案标准当做判案依据,是不是有点缺乏法律依据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被你们丢到珠江口里去了吗?

知乎用户 进击的金叔​​ 发表

王员外这个案子我了解太少,无法讨论这个案子公平与否。

我想说的是,小米法务应该学习华为,不要一天到晚平台投诉。好好打打官司,刑事民事一起来。

多有几个牢翔,那种为了流量故意黑的和人来疯无脑黑的自然会有所收敛。

这个肮脏的战场上,你想守谦谦君子之风是不可能的,因为小米的实力不是碾压级别的,而对手一个比一个流氓。

知乎用户 桃知焉知桃汁 发表

首先背景某家到底有没有组织攻击,懂得都懂,我说一个名字,长安数码君,申开朗。但是你没有证据说了法理就是吃亏,这是肯定的。

然后法律角度有几个问题,第一,法院选取部分人的证言这种论证是否合理,证据是否充分。我记得证人里有个账号还是,模仿薛定谔英短咕咕咕的嗨狗账号。那个账号当了证人后就消失了。选取证人的标准是什么?刑事案件只有证言是否充足。

第二,我们都知道刑事和民事的区别。刑事里有一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条件。这也是为啥华为抓人要伪造损失报告,你没这个报告不能走刑事也就不能跨省抓人(不过现在公安部对跨省抓人规定更严格了)国家也强调不能随便动用刑事了所以现在某家也开始民事起诉了。那么在法院认定报告不真实的情况下。我看判决书里有一句肯定给华为造成了损失,那这个损失无法量化的情况下,能否认定刑事成立。(其实这也是很多公司只能走民事的重要因素,因为自证某人的言行造成了多少损失并不容易)。

知乎用户 包子我能吃二十个 发表

用过的卫生纸还以为自己是投名状

知乎用户 冒天下之大不韪 发表

在 B 站看到视频,然后来知乎搜,发现高赞回答全是指责这个王员外的,就又去搜了判决书的网图,看完感觉并不像高赞说的那样全是王员外自己的问题,但整个事件确实很难绷。

https://m.hupu.com/bbs/631125912.html

1. 我搜了下这个损害商誉罪,百科说是要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的才会入罪,而华为一开始说王员外造成了 2310 万元的损失(还主张王员外是信息源),显然是想往经济损失上靠,但因为他们自己拿出来的评估报告质量太差(但这个评估报告却是一千三百万),所以这条路走不通,最后法院以王员外的微博被大量浏览、相关话题得到传播并最终引起网友谩骂华为的逻辑链条,走情节严重这条路判决罪名成立。(另外判决书提到,法官认为王员外的博文 “必然” 会对华为造成损失,但并没有给出其他证据或理由。)

那这样搞就完全成了口袋罪了,随便找个骂过华为的人,只要想定罪就一定能找到理由,劳东燕所谓的 “人均犯法” 就成真了。

2. 法院判断案情的依据基本上完全是微博的各项数据,并且主要是粉丝数和阅读量,而微博的数据真实性有多低懂得都懂。

3. 王员外自身的问题不能掩盖华为和法院的问题,能拿无资质、无依据的假报告作为证据去抓人定罪,按照王员外本人说法法院还两次放任出具方借口离场,两者完全就是草台班子,对案件不认真也不严谨。

4. 证人中几个发 “黑稿” 的博主提到,他们有几个群,一个人发了稿子后其他人很快就会跟进,这应该算什么性质?

(判决书上所有证人都说怎么 low 怎么来是指的华为,但黑稿方说的是王员外指向华为,其他反华为博主说的是雷军原话指向华为。

此外证人证词部分疑似存在复制粘贴和诱导供述。)

5. 华为称王员外的博文损害了华为的正面形象,多新鲜呢,咱华为还有正面形象啊?难道华为真以为这么多网友骂它们都是被王员外之流引导的结果?有没有可能,根本原因是你华为自己太脏了?

(我的手机电脑全是华为的,有没有资格骂华为?)

6. 此前我真没听过 “怎么 low 怎么来” 这种说法,只听过 “遥遥领先”,但感觉更多是骂央视。我去搜了雷军的原话,其实也并没有明说是哪个友商,只不过他这段话之前提到了任正非,再加上“友商的一个子品牌” 的说法,普遍被网友认为是在说华为。

原本这还只是网友的民间讽刺,结果为了搞王员外,华为主动认领了这句话,主张这句话指向的是华为。

7. 王员外绝对不是无辜的,无论是添加话题引导舆论还是在得到劝告后表示 “对面背锅”,他都有很大问题。然而他毕竟没有明确说过“华为指使一众博主写黑稿攻击小米” 或类似的话,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华为商品的销量直接受损,在这种情况下宣布他损害了华为的商誉且情节严重所以罪名成立,我认为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如果这样的判刑方式被视为理所当然,那大同钢化膜等众多案件也就显得合情合理了,我想这样的后果比一万个王员外在网上煽风点火还要更加可怕。


知乎用户 九幻琉璃 发表

既然某些人认可,那就按这个标准去处理网上的言论呗。

别双标就行。

但是嘛,啧啧,呸。

知乎用户 酸番茄 发表

冲动是魔鬼。这是刑事案件,不是无罪。免于处罚案底已经落下了,路已经窄了。

知乎用户 hzzonline​ 发表

二审宣判后有个判后法官答疑,很有意思,王文龙已经全文放送,这里摘几个精彩片段。

-—————-

法官:有第三条微博。

王文龙:我登上账号,没有第三条微博,账号封禁我是没办法修改的。警方侦查阶段和本案证据都没有。

法官:有没有都不影响,你前面两条是原创的。

王文龙:刑事案件能不能严谨一点?

法官:我们认为新浪电子数据是可信的,数据不一致是因为调取时间不同。 ​​​

参见链接 https://weibo.com/7858262977/QubV0aLke


王文龙:东莞中院依据什么认定 “怎么 low 怎么来” 唯一指向华为公司?

法官:这句话的来源我相信大家是没有争议的。

王文龙:我提交了证据,很多人都在用,不是雷军原创的。

法官:雷军确实说过,大众理解里包括华为。

王文龙:但你们裁定书里认定能够让不特定第三人联想到唯一对象华为公司。

法官:不是针对你单一的某个字眼,它是一个整体行为。

参见链接 https://weibo.com/7858262977/QubXU0mrb


《法官:我的回答就这样,我认为有》

王文龙:二审裁定是依据什么认定王文龙的微博引起了网友对荣耀公司的质疑和批评 ?

法官:你的意思是没有网友受你影响而攻击华为,是吧?

王文龙:是你们指控我有罪,应该你们拿证据。

法官:你的评论区就是证据。

王文龙:评论区内容从来没有经过质证。

法官:怎么没质证?电子数据都有。

王文龙:那不是我的评论区是五十个博主混在一起的评论区。电子证据文件是 2017/2018 年我所有微博的数据,没有本案涉及微博的具体数据。

法官:我的回答就这样,你认为没有,我认为有。

王文龙:你们认定了有经济损失,怎么证明有经济损失?

法官:没有办法查明经济损失也不影响定罪。

王文龙:但你们认定的是经济损失。

参见链接 https://weibo.com/7858262977/Quc3SiFJp


《东莞中院:综合认定你有罪,你去申述,再审来说》

王文龙:东莞法院是否混淆了 “批评黑稿” 与“批评华为买黑稿”,将批评黑稿的正常评论,甚至水军刷屏的表情评论,全部认定为批评华为买黑稿 ?

法官:你这个客观上确实引导了他们认为华为公司买黑稿。

王文龙:几个人?哪一个?

法官:评论区的人。

王文龙:你找一个人出来。

法官:我只能说把它拆解很难,因为它是一个综合的评判。

王文龙:电子数据里没有评论区,你再回去看一看。

法官:没关系,你申述的时候,再审合议庭来说。

参见链接 https://weibo.com/7858262977/Quc9JoSsc


《法官:我的回答就是这样,证人证言是可以采信的》

王文龙:二审证据 6 中我提交了详细的证据,证明本案的证人笔录造假。其中有 15 份笔录内容大量复制黏贴,两个证人在同对于同一问题的回答大篇幅完全相同。

法官:这些证人证言形式是合法的,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是非法取证的。

王文龙:两个证人,他怎么可能在不同的地方做出一模一样的回答?笔录大篇幅一模一样。

法官:证人证言符合证据形式要求,没有显示使用非法手段取证。没有显示侦查人员非法取证。

王文龙:他笔录可能一模一样吗?

法官:他们是有证人签过名的,他们确认的。

王文龙:他们的回答能一模一样吗?几百个字连标点符号都不差的,可能吗?

法官:你是认为说有些证人是不同的,证人证言内容完全一样,是造假,是吧?

王文龙:对。这证人的证言 15 份证人证言大篇幅完全雷同,完全相同、复制黏贴,连标点符号都一模一样。然后下一个问题民警在讯问的时候诱导发问,指明问题的答案向证人去做发问。

法官:把这个问题也记在上面,那个对证人证言的质疑。我的回答就是这样,证人证言是可以采信的。

参见链接 https://weibo.com/7858262977/Que9Z2yqi


《法官:你有你的看法,我也没办法强制你,这些疑问等你申诉的合议庭来回答》

王文龙:造假的证据,经侦采纳了,东莞检察院采纳了,东莞第一法院采纳了,都没有责任,到了你们中院,全不纠正,不采纳就行了?

法官,你有你的看法,我也没办法强制你。

王文龙:2022 年这个罪名立案标准已经改了,你们应该从新不从旧吧?

法官:我们没认定这条是你的入罪,认定的是其他情节。

王文龙:你们还是按照损失来定的,那损失的依据是什么?没有证据,是你们推定的。

法官:这些疑问等你申诉的合议庭来回答。

参见链接 https://weibo.com/7858262977/Queg7BUEN


这个问题下面还有一些人截取部分词句混淆视听,比如下图这位:

实际上,这两段争论,其一的焦点是阅读量是不是 “200 万人次”。过程大致如下:

王文龙:东莞中院依据哪份证据认定博文阅读二百万人次?是否已排出水军数据,是经过核实后的真人?二审期间上述人提交证据证明存在水军数据,请求法院排除水军行为,东莞中院为什么不同意?东莞中院是否把包含水军数据的阅读量等数据当作认定有罪的判决依据?

法官:阅读量依据的是新浪调取的电子数据。

王文龙:你们认定的是微博阅读量被大量阅读 200 万人次,我交了证据,新浪官方的声明阅读量不代表真实的阅读人次,存在异常数据和重复数据。你们怎么去认定的有 200 万人阅读过?

法官:不是说阅读量达到某一个点就一定入罪,它是一个综合的考量。客观上我们也没有办每一个阅读量能一一找到当年点击进去看的那个人。它阅读量里面可能存在一些水军,我们是作为量刑考虑进去的。电子数据反映的阅读量就是有这么多,但并不代表我们说这些阅读量里面全部都是真人,我们只能说它作为一个综合考量。

王文龙:你们认定的是 200 万人次。

法官:阅读量总要有单位。我们也不排除说可能里面有水军,但没有证据能反映的是谁的水军。阅读量是叠加综合的结果,不能说华为就有水军或者怎么样。

王文龙:我没有说华为有水军,只是说评论区里面有水军,我交了证据,有两个网友在评论区里面刷了 362 条没有意义的评论,全是单字、表情那些评论刷了 300 多条。这种评论跟损害华为商誉有什么关系?

法官:都是综合你的传播量、影响量考量的。

--

此外,还有一段关于大众合理质疑和舆论监督权力的疑问,以及到底是谁挑起了对立,这一段更加精彩,过程大致如下:

王文龙:网友能否给予维护手机市场秩序的角度提出合理质疑?这些批评质疑是否属于舆论监督?

法官:你是说判你有罪就剥夺了你的言论自由?

王文龙:你们认定的是网友在我评论区讨论黑稿就损害了华为的商誉。

法官:怎么理解是你的自由,我们二审裁定是说网友在下面攻击华为,你作为大 v 应该要求证,更慎重发表言论。

王文龙:慎重发表言论不是构罪要件,本罪构罪要件是主观故意,我没有主观故意损害商誉,发微博是为了批评黑稿。

法官:但客观上误导了网友攻击华为。

王文龙:没有证据证明我误导了哪个人。

法官:你认为网友是独立判断?

王文龙:对,客观证据也证明了即使微博正文跟华为没关系,评论区也有很多质疑华为公司。华为在这种情况下一声不吭,半年后搞出一个 2300 万的评估报告来报案,我微博 900 条转发,华为员工自己转了 500 多条。

法官:那小米转发量算什么?仗义执言?

王文龙:小米转发是批评黑稿,我的微博也是批评黑稿。华为员工转卢伟冰微博,相当于引战。华为员工转发我的微博自己挑起对立,这不是我引起的。

法官:我们还是认为你作为自媒体博主有审慎义务,这个跟案件事实认定无关,华为小米转发基础就是你发的微博在先。

王文龙:第一条微博加个了怎么 low 怎么来,我不反驳引人联想华为,但是到底误导了谁?你们也没有证据。第二条微博跟华为没关系,仅仅是在批评黑稿。

法官:四条微博是连续的不是割裂的。

王文龙:微博上每条微博都是独立存在的,网友看你微博的时候,不会连续看到你所有微博,只会看到一条。

法官:如果他关注你,不是 4 条都能看到吗?

王文龙:看不到,要特地点进我的主页才能看到所有微博。

法官:那你加的话题也能看到。

王文龙:第二条微博什么话题也没加。

法官:他能看到,知道你发了,所以很难割裂。你揪着某个细节一点点回应,我没办法这样答疑。

王文龙:本案只有第二条微博阅读量大,但根本没有涉及华为公司,这条微博到底影响了谁去攻击华为?

法官:我们认定的事实是没问题的。大家都立场不一样,我也没办法说服你。

王文龙:你不用说服我,把判决理由讲明白就行了。

法官:理由在裁定书里写清楚了。你不明白就让更权威的合议庭去审查。你的问题是割裂的,我没办法说。

王文龙:这几条微博本身就是割裂的。证据也可以证明好多证人只看过一条,很少有人几条微博都看过。

法官:那你可以提交证据。

王文龙:本案证据里都有,阅读量也可以证明。

法官:所以没办法,一个一个问题记下去。

王文龙:我发微博前很多人都在说,一模一样的黑稿,我看过后也认为是黑搞,有人说群里组织他们发,我认为有人组织就证明是黑稿。我问了华为的人,是不是你们干的,他也没回我。

法官:他也说了这跟华为无关,你不相信,反而信别人。

王文龙:我能不能选择相信谁?

法官:所以你信卢伟冰?

王文龙:我认为如果没人组织,不会这么多人突然发出一模一样的内容去得罪小米公司,这不符合常理。

法官:你应该更审慎多方求证。

王文龙:照你这么说,博主没法发微博了。而且这也不是这个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先谨慎一点。你指向华为是黑稿的时候,同时也可以说这个大家要客观评价。

王文龙:我没有指向华为,只是加了一个怎么 low 怎么来的话题。

知乎用户 Acquaintance 发表

既然如此不想让大家看到,那我这边给大家看看吧嘻嘻

知乎用户 农夫与渔父 发表

这件事最魔幻的是什么?

是被自家人联合作证,巩固了人证的证据,最终判决违法,留了案底。

一审的时候,凭借当时还是大学生的身份,最终网开一面,免了绝大多数的处罚。

结果你们猜怎么着。

被网开一面的王员外,居然还不知道珍惜,依然孜孜不倦的拥抱亲手推他入火坑的自家人。

至今还在多个平台,不断拐弯抹角的攻击华为。

依然忠诚,依然拥戴,依然造谣。

我就问你们,这种水平,有几个粉圈的粉丝能比得了?

二审判决出来后,你们猜怎么着。

他还是不死心,还是要继续上诉。

我还能说什么?

尊重祝福。

然而我不看好他想继续挑战司法系统的决心。

二审为什么花了几年?

因为二审往往意味着基本上就是终审,需要无比慎重,尽管二审判决后,的确还有不服判决,提出再审的可能性。

但是从各方面的口供和他本人的所作所为来看,99.99% 还是失败告终。

我还是那句话,他至今没明白,自己当初为什么被判违法,其实是因为当初被当枪使。

很可惜,一个硕士为了一个品牌,毁了父母对他 20 多年的培养。

这件事说明一个事情,文凭真不代表什么。

更说明另外一件事,千万让自家孩子,远离粉圈文化的企业。

知乎用户 王员外 发表

本人来答。

案件材料开源已发 github,本人实名 / 无偿将本案捐献给中国法学界,用于推动法治进步。

案件经过:

2020 年 2 月 18 号,我发了两条微博批评黑稿。

准确说,是在几十个博主之后,发了两条微博批评公认的黑稿。

当天是小米 10 Pro 手机上市开售时间,几十个蓝 V 博主突然集体发布一模一样的内容,嘲讽小米能成高端机吗。

当时的两个华为终端员工关海涛和申开朗,将我的微博转发了 500 多条,将华为公司卷入本来与他无关的网络争论。

因为当时一周以前微博上刚曝光了当时的荣耀员工王献阳,长期指使自媒体发布负面文章贬损竞品,其中受害公司就包括小米公司。数码圈引起轩然大波,人尽皆知。

且当时的荣耀员工申开朗,刚好也在当天上午发微博嘲讽小米高端品牌。

上午,申开朗发微博嘲讽称,小米做高端手机可悲可笑可叹。

下午,几十位蓝 V 博主集体发布一模一样微博嘲讽 “小米能成高端机吗”。

你说巧不巧 ?

“小米能成高端机吗” 话题在小米 10 Pro 开售当晚冲上微博热搜,总阅读量 3000 万。

在这种情况下,网友不能质疑吗 ?

数码圈博主、网友纷纷发微博批评 “高端机博文” 是有组织的黑稿。

而关海涛和申开朗作为华为终端公司员工,转发我的微博,是直接引发了小米和华为粉丝的骂战。

不用说我,他俩转发任何一个博主批评黑稿的微博,都会引发小米和华为粉丝的骂战。

华为和当时的荣耀公司,在这个事情里没有发布过任何澄清声明。

我也从未收到任何的沟通、投诉、举报。

但是半年后,华为终端法务却向东莞报案,用一份无盖章、无签字、只有两页纸的《评估报告(初稿)》,谎称造成公司商誉损失 2300 万。

为了夸大影响,在报案材料中污蔑众多博主造谣华为,并颠倒时间顺序,将我的微博放到所有博主的首位,谎称是以我为首的博主造谣。

还嫁接评论,将我回复网友的正常评论,嫁接到某条有关华为的负面评论下,污蔑说我回复网友,是在恶意抹黑华为。

之后,东莞经侦立案抓人,并在之后跨越全国对几十个博主逐一上门讯问。

东莞经侦采纳华为提交的第一份 2300 万《评估报告》,写入《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

之后,东莞市检察院驳回该报告,称证据不足。

东莞经侦又委托第二家连评估资质都没有的公司,出具第二份 1300 万《评估报告》。

东莞检察院采纳该报告,写入《刑事起诉书》。

足足拖了 4 年之后,本案一审。损害商誉罪的最高刑期是两年)

开庭当庭证实,第二份 1300 万《评估报告》也是造假的。

这个公司不仅没有评估资质,计算的关键依据——《调查问卷》

经过律师核实,那些问卷填写人明确表示从没填过这种调查问卷。

东莞第一法院判决,不采纳评估报告,却采纳了评估报告中造假最严重的调查问卷。

说虽然没有证据能证明经济损失,但依据调查问卷,问卷填写人表示造成了负面影响。

因此必然产生经济损失,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这就是本案的经过。

你听过依据调查问卷判决刑事案件的吗 ?东莞开了中国的先河。

/////////

看了高赞几个回答,还是那个老套路。

回答几个他们喊的比较高的问题:

节奏一、王员外被其他博主卖了,好几个博主指认他。

实际情况:这些博主没有因为我的微博发布过任何内容,甚至大多数根本没有看过我的微博。

证言里,所有人的回答都是 “**我认为、我觉得,**添加怎么 low 怎么来是指华为”。

是因为民警的提问就是:“王员外微博添加怎么 low 怎么来,会不会让你觉得是华为 ?”

指明答案向证人提问,这叫诱导发问。

换个角度讲,我找 100 个人说你犯罪了,你就犯罪了 ???犯罪结果是是什么——添加 “怎么 low 怎么来” 的第一条微博,评论区仅 9 条有关华为的负面评论。(未证明是被我影响,还是他自己的经验判断)。

节奏二、王员外被卢伟冰坑了,卢伟冰导致影响扩大。

实际情况:这就是卢伟冰转发的那第二条微博,也就是被关海涛和申开朗转发 500 条的微博。

不论是这条微博本身,还是卢伟冰的转发,跟华为有什么关系 ???

这是这条微博的转发区统计,现存转发中,接近一半都是关海涛和申开朗的关联转发。

(微博的使用逻辑,网友在转发关海涛微博时,会连同我的微博一起转发,导致转发 + 1)

核实关海涛的关联转发,几乎全是无内容的纯转发,大量无头像、数字昵称账号。

我找法院查水军,法院未同意。

节奏三、王员外引起网友批评华为。

实际情况:当天我是在几十博主之后发的微博,在我之前已经有很多微博、评论在批评荣耀公司。

一审开庭中,在律师强烈要求下,检察官将这些内容逐一向法庭朗读确认。

所以可以确定,网友批评华为的情况,在我发布微博之前就已经存在,不是我引起的。

即,不符合立案标准中的 “捏造并散布”。

那到底有没有人是因为我的微博而去批评华为,我不知道。

截止目前,

本案无证据证明,有任何一个人是因为我的微博而去批评华为。

本案无证据证明,有 50 万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立案标准)。

相反,本案 30 多位证人均在笔录中表示,我的微博不会影响他购买华为和荣耀手机。

节奏四、王员外说 “小米一不做二不休,这事儿就做实了。对面背锅”。

五年后,从法院拿回了手机,这是我的原始聊天记录。

“这事儿反正首发的肯定要被追责了。

(发送高端机博文截图)。

这特码谁受得了。

小米一不做二不休,这事儿就做实了。对面背锅。”

我所表达的意思是这些发黑稿的,尤其首发的要被追责。

另外,我根本不认识这个人,也从没相信他的话。

放到当时的环境下,几十个蓝 V 博主在小米 10 手机开售当天,集体发布 “小米能成高端机吗”。

他说这是没人组织的 。

是你你信吗 ?

先写到这吧,后面的再补充。。。

知乎用户 鱼鱼 发表

卢伟冰啊卢伟冰,看你干的好事,王文龙还想把扩大影响的锅甩华为头上,法官一看,捅你刀子的明明是小米,王文龙顿时不说话了(书记员您把这话给我记上)

笑死我了😆

https://github.com/WangYuanwai-20201021/Story-of-WangYuanwai/blob/main / 文件 7:评估结论告知书、延期通知书等(20201021-20251202).pdf

知乎用户 海虎 发表

我选王员外,他为社团坐过牢,对社团有功

知乎用户 雷晶 发表

生是大善人的人,死是大善人的鬼。

知乎用户 西门吹牛 发表

王员外说:“怎么 low 怎么来” 这句话我没有指向滑伪,你怎么证明我说的是它?

法官说:大家都知道 “怎么 low 怎么来” 是指滑伪。

你看看,这个法官怎么能讲真话呢?

知乎用户 水军代号 9527 发表

他是死士 1.0

南通捅人那个是死士 2.0

给尊界车主送花圈的是死士 3.0

主打一个可歌可泣,前仆后继

知乎用户 剑本凡铁 发表

前几天有人说中国的斩杀线是犯罪记录,华为是想要经济赔偿吗?华为只是想定他的罪,定罪免罚,开不出来无犯罪证明了。也就是说,任何正规的大企业,都不太可能要这个人,好日子还在后面呢。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FOUqDa 发表

用真实的案例完美的解释了以上词语。

知乎用户 沈不言​ 发表

判的好,网络大 V 就应该谨言慎行,作为拥有巨大影响力的博主,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将矛头直接对准特定企业,阴阳怪气。

王员外现在只能嘴硬,他觉得自己无罪:

1,他认为只是参与当时已存在的网络讨论。

2,出发点是维护小米,指向对象模糊 #怎么 low 怎么来 #。

3,华为不存在重大损失。

4,证据合法性。

要我说,要怪就怪卢伟冰,不是他转发你的微博,影响力不会这么大,不会引华为高管下场报警指控你。

还应该怪大圣人雷总,我发现他也很喜欢转发微博。就是他在发布会提出的 #怎么 low 怎么来 #,指代某子品牌。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 “有罪但免罚” 的结果已成为终审判决。会留下刑事案底哦,建议求职小米集团。


今天看了开源的一审二审判决书,总结几点:

法院认为:

1,客观上捏造并散布了虚伪事实:2020 年 2 月 18 日,在多名互联网博主发布对小米 10 手机的评论文章后,王文龙连续发布并编辑了多条微博 。他在博文中使用了 “黑稿铺天盖地” 以及 “# 怎么 low 怎么来 #” 等文字和话题,刻意引导公众将这些文章与华为 / 荣耀公司联系起来,暗指是华为花钱购买 “公关黑稿” 来贬损竞争对手 。

2,主观上具有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恶意:在发布博文的当晚,王文龙的微信好友曾向他提供截图并明确告知,这些所谓的 “黑稿” 并非荣耀公司所为 。然而,王文龙却回复称“小米一不做二不休,这事儿就坐实了。对面背锅”。他对网友及好友的善意提醒置之不理,既没有核实真相,也没有删除或修正涉案博文,反而继续编辑修改,保留指向华为的内容 。法院据此认定,王文龙在明知事实可能并非如此的情况下,依然恶意歪曲事实,放任损害华为终端公司商业信誉结果的发生 。

3,造成了 “情节严重” 的损害后果:王文龙并非普通网民,而是拥有上百万粉丝(案发时粉丝数约 112 万至 123 万之间)的知名自媒体博主,法院认为他对自己的言论应当负有更高的审慎义务 。他的涉案博文阅读量高达 200 多万次,转发和评论数均过千条,传播面积极广 。这种行为导致 “华为买黑稿” 的谣言在网络平台上广泛发酵,引发大量不明真相的网友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进行强烈质疑、指责甚至谩骂 。二审法院指出,虽然直接的经济损失数值难以绝对量化,但其行为引发的网络攻击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必然使华为的无形资产和商业信誉遭到严重损害,达到了该罪名中 “情节严重” 的构罪标准 。

一共 35 位证人:

第一类:发布过 “小米高端机” 相关文章的自媒体博主

他们普遍澄清自己发布的 “高端机” 博文并非“黑稿”,也没有收取任何人的钱财,发文主要是因为当时小米发布新机是圈内热点,为了增加自己账号的流量、活跃度和阅读量而跟风转发或发表客观评论,绝对没有受任何组织(包括华为)的指使去恶意抹黑小米 。

第二类:浏览了王文龙博文的数码圈博主及普通网民

多数证人明确表示,看到王文龙博文里的 “黑稿铺天盖地” 以及带有特定指向的 “# 怎么 low 怎么来 #” 话题时,第一反应就是王文龙在暗示华为或荣耀花钱雇人诋毁小米 。他们认为这种带节奏的行为会误导公众,严重降低了华为在他们心中的品牌形象 。

第三类:王文龙的知情微信好友

证实了王文龙在主观上属于 “明知故犯” 并恶意让华为“背锅” 。该证人表示,在事发当晚就私下通过微信向王文龙澄清了事实,明确告知他那些文章不是黑稿,更不是荣耀公司干的 。然而,王文龙不仅不予理会,反而回复称“小米一不做二不休,这事儿就坐实了。对面背锅”

知乎用户 遥想当年少年勇​ 发表

讲个可怕的事情~~

今年开始的~

截止到去年,工读生被谁收留了,网上的舆论还是冷处理。

今年我已经在很多地方

看见有人大规模说——三星退出大陆后,工读生都被华为收留了

——————————————————

笑死,花果山又换话术了?

来来回回折腾又来什么华为说不得小心被抓。

到底谁说不得你们这群工读生心里没数吗?

知乎用户 蘇之煉金術師 发表

看了一下这个微博,看笑了,逻辑感人:

1、其他人先发我跟随,首犯不抓为啥单抓我诉我;我说个不合适的例子,有个荡妇在街边做雷锋结果员外排位第一二三号结果被荡妇单抓出来诉强奸,有问题吗?没问题啊。“不告不理” 原则啊。

2、因为别人转发扩大影响不能作为侵权责任认定:首先不实谣言有查证吗?没查证你就转发啦?转发了被别人转发了你有禁止转发、评论或要求转发人回撤的动作吗?这些都没有做的话,主观故意不就明摆着吗?还是上面的案子,没有确认同意,就先不论现在同意了也可以事后撤销的情况,人家看你丑不想服务结果你硬上,告这点一点问题都没有。后面的人看到这也行广而告之来了 1234567890 号人,人家告你扩大影响也非常合理,因为人家不同意!

其他就不说了,实话真不多。


这个案子挺有趣的,把证据链做实这个层面输了,5 年刑事案件得出所谓的免于刑责就是刑事犯罪属实但基于羁押时间已经满了就不再羁押而已。

但申诉期间还玩网络审判挑战公权这一手,属于鱼死网破或者破罐子破摔,自己把路走绝,可能自己已经想好润的后路。

现在说要打到最高院翻盘,满嘴自我辩解,这路子咋和杨景媛一样。

知乎用户 荒野的过客 发表

本来发一条广告 1000 块钱,对于在校生来说正经不少了。

按理说作为前 * 工读生,王员外也不是那种热血冲动的人。

但大概还是因为太想出位了,而且抱着有人捞的幻想。

结果嘞?

卢本伟转发了,出事一删了事,当作没发生过。

然后前 “同事” 比如秋短之流纷纷撇清关系….

王员外被卖了个干净,所有锅都一个人背,百万粉丝的账号价值归零,官司记录在案。

你说怪谁?

再来两个不同案例:

这个性质较为恶劣,但范围窄,没有严重后果。

尊界 S800 车主做好事后被人误解开盒,有大学生给他送花圈,如何进行解读?

这个翔翔自己死扛,看能不能扛到有人卖他 / 无罪释放。

网传汽车自媒体翔翔因小米汽车测试视频被羁押一年仍未判刑,为什么会羁押这么久?

知乎用户 啦啦啦啦离离牧 发表

我还是那句话,损害商誉罪的构成要件不仅仅只是看直接经济损失,还看转发和阅读次数,其中任何一个达到标准就够喝一壶了。损害商誉罪如此,诽谤罪之类的同样如此,不然为什么要强调 500 次呢?

如何评价微博用户 “王员外”2024 年 8 月 9 日发布的微博,侵犯企业商誉与言论自由该如何界定?

知乎用户 Hansy 发表

B 站用户来访,只想知道

B 站他品负面流量补贴到底是谁出钱

B 站广告投放的模因攻击精神污染是谁出钱

B 站 KOL 的各种疯狂行径是谁出钱

知乎用户 夜月 发表

tmd 这些造谣生事的 KOL ,有些最多只赔钱,这个都没进去蹲几年,真便宜他们了

知乎用户 强制改名用户在此 发表

建议找个好律师,不要把网上抬杠吵架那套拿到法庭上,法院不认这套逻辑。吃了自媒体这碗饭了,谁也不要说自己是无辜的,倒霉被抓了典型该怂就怂,直接和解了不起诉不香吗。免于刑事处罚确实对他本人影响也不大,但肯定还是不起诉更好。

他需要证明主观上没有损害商誉的动机和行为,客观上造成舆论之后有管理评论避免跑偏的行为,而不是跟法官抖机灵抬杠,那个没用。

上网是为了让人更好地了解和适应真实世界,而不是将网络世界套回到真实世界。

知乎用户 非诺 发表

这兄弟还要继续上诉吧,不为社团坐牢怎么当龙头?

知乎用户 cracks​ 发表

看了发的微博

有一个问题没看明白:

这件事

到底是在哪里

和华为联系起来的呢?

是那句 “怎么 low 怎么来” 么?

知乎用户 ypf 发表

怎么 low 怎么来

有口皆碑

知乎用户 小菜 发表

细思极恐

知乎用户 惊鸿羽衣 发表

糇置这一把玩的代价也太大了。这个刑罚就算免了,也基本上和体制绝缘了。

知乎用户 国泰民安 发表

王员外是我们米粉的英雄,他为小米出生入死,我们永远记得他!为他加油,打气,鼓励!他是人民的勇士,照亮黑暗!

知乎用户 涩涩 小子​ 发表

从热度排名开始往下看了大约八九条回答。

其中大概四条都有同一句话 “我的回答 / 或者贴图被王举报删除”

@王员外

是否属实。

其次那热度排名靠前的八九条评论没有一条描述完整的案件经过,这在知乎的提问中是比较罕见的。

知乎用户 精神病院胡主任 发表

这种问题不可能有热度的

知乎用户 七叶一枝花 发表

知乎小作文是不是多起来了

知乎用户 回到家没 发表

隔壁米八,枫潇潇兮,番鼠🐭等竟能如此相像

知乎用户 青蘋之末 发表

这个问题标题有华为,热度不对啊。

知乎用户 仁守 发表

黑米哈游的,黑华为的。真像啊

知乎用户 asleepy 发表

关于此案,不能仅仅就法律考虑,要从建设一个运行成本更低的社会的角度考虑。

项立刚这些天在自己公众号上痛骂法律界:很长时间以来,我们的法律已经受到很多西方价值观的影响,正在悄悄侵蚀我们的道德系统,西方的价值观通过法律界那些拿着外国钱、家人和利益都在外的人,用各种各样的手段,一点点把我们的裂解了我们道德,让社会撕裂,人为制造矛盾和社会冲突。

网页链接

这点我极为赞同。此案的判决虽然在经济损失上存在无法定量问题,但是不影响判决的公正性。但是就是有人在这个上面纠缠不清。

简单来说,参考造黄谣,经济损失也根据造谣传播广度评估经济损失。至于具体值到底有多大,就得看整个社会是否愿意参考美国了。请问大家愿意每年拿两成的开支用于律师等费用吗?

另外更本质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拼命为一个故意违法犯罪的人喊冤,尤其是相对于其罪行,其惩罚并不严重?从常识来说,同病相怜,即你是否也打算违法犯罪?

补充一下:因为在我看来,目前的判罚完全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之内,并且符合道德和公序良俗,是社会成本最小的一种解决方案,而且也仅仅是惩罚了故意违法犯罪的人,不良后果小,并且警戒了模仿者。对于这种已经是最优的方案,想要质疑,请给出一个质疑的理由,毕竟,我国现在法制出现了很多极为严重的问题。

再补充一下:有很多人在质疑有没有经济损失,充分表明对经济完全是一无所知。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企业的商誉 / 声誉 / 名誉,都是至关重要的,某种程度上能直接换来很多金钱,比如良好商誉的企业,能直接在银行贷款,无需抵押,速度快,并且利率极低。

知乎用户 启诗​ 发表

没有统战价值就这个下场。

键政影响不了上面的人,人家愿意放你一马。嘲讽资本家的,相当于免费给 “友商” 当枪,人家真敢直接抓你,别说广东了,即使在上海这种司法比较好的地方都护不住。

这位的我大致看了,这种级别的阴阳怪气都能被逮捕,建议不是海外 ip 的以后就别骂鼎桥了,多去骂苹果这种海外公司,人家还不知道法律可以这么玩呢,骂了没事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gcU7VD 发表

互联网上那套和别人打嘴仗的那套说辞

在法庭上没用。

知乎用户 大龙湖畔​ 发表

刚来,不是很了解,又在自导自演翻车了吗?

知乎用户 moderner 发表

嚯嚯嚯,夸张哦。之前没关注过他为啥被抓,就这几天微博就能抓紧去定罪,东莞还是比上海牛,马前卒指名道姓霸王茶姬都只是约谈呢

知乎用户 奔跑的彼得熊 发表

这是标准的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的典型吧。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中院

知乎用户 Kristen 刘律师​ 发表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定罪标准含结果危害,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并无证据证明造成重大损失,也就是说本案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是阅读量太大吗?传播度很高?

这个就落入了自由裁量的范围内了,只能说普通人干不过资本,但凡是有点人脉和资源都不至于

知乎用户 定生 发表

挺好的,快些整治整治数码圈娱乐化。

知乎用户 开心超人 发表

看问题下全军出击,基本知道怎么回事了。

知乎用户 小舟的舟 发表

原来华为那么早就买水军了,可惜不知道这个事,22 年还被华为骗着买过华为手机

知乎用户 蒙古国海岸警卫队​ 发表

其实这个案件,很好的解决了一个问题,那就是 yygq,不点名道姓的言论,用不用负法律责任?

从这次判决的结果来看,你知道你自己说的谁,你的主子也知道你说的谁,你的受众也知道你说的谁,你自己装糊涂是没用的。

知乎用户 Jackson Shen 发表

东莞法院嘛,懂的都懂。

南山法院也不是只有腾讯有。

知乎用户 练气小友 发表

不要以为高管转发了你,你就是真自己人了

知乎用户 一气化三清 发表

温哥华的有为中年女性。

知乎用户 一念生 发表

性价比 KOL

知乎用户 墨荀 发表

我的态度是美国数码圈所有的大厂商都不是白莲花,恶劣程度有高有低,只不过你都没有直接证据,你有一百个一千个一万个间接证据都没用,那都是白瞎,告你造谣一抓一个准,恶人先告状从来赢得概率更大,所以大家都只能是心领神会。因为上面又不管,比如就连青狼行动都是在某一时间运动式的定向清理某些人警告某个公司,主要就是突出一个双标。

朗朗青天从来并不是给所有人的,这个河北的环带周边人民应该很有感触。

知乎用户 轻核花粉毛利兰 发表

做人嘛,就要做正直诚实的人,就要向心胸宽广的人学习,比如说接受媒体采访时,要祝友商的汽车大卖。

知乎用户 硬核米粉毛利兰 发表

我信法院的

知乎用户 你好 发表

为什么我首页刷出来的问题名是这个?

我寻思问题日志里也没有出现这个问题名啊🤔

@知乎小管家

知乎用户 欧阳思七 发表

github 地址呢?判决书呢?不是说开源吗,那到底判得离谱不离谱,让大家看看啊。

如果认为大家有法律知识,那么判决靠谱不靠谱就知道了。

如果认为大家没有法律知识,那说个屁啊。。。。

知乎用户 王富贵 发表

这下面回答的人都是一个群里的吧

知乎用户 L·Alter 发表

不是很懂东莞的法官怎么认定华为等于 low 建议小艺的名单上除了环卫工加上这个法官

知乎用户 2077 发表

直接起诉小米写黑稿不付款

知乎用户 拉普拉斯大魔王​ 发表

我有个小问题。

这年头说事实是否构成商誉损失罪名?

选择性说事实呢?

建议开始大起诉时代。

建议迈巴赫立刻起诉不要嘲笑迈巴赫。

或者反过来也行。

双向损害商誉了吧,这是。

知乎用户 面面俱到​​ 发表

技术看点。计算损失方法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如果有可靠的计算方法,那么。

知乎用户 嘎嘎嘎 发表

在国内,当你想批评对方的时候,你要么是它的上级,要么你也有一定社会地位。批评权,并不是人人都有。

知乎用户 lemon​ 发表

应该支持谁,显而易见!

知乎用户 延薪 发表

错都在粗粮,雷大善人必须道歉!

知乎用户 未命名 发表

谣言不是首发就无罪?

这也要比首发?

三审都得维持原判!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Wf5Yuv 发表

https://haokan.baidu.com/v?pd=wisenatural&vid=14505966981052377802&source=

此事在电视剧中亦有记载

知乎用户 伯伦​ 发表

没懂 微博内容里好像没提华为和荣耀啊 为啥起诉他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反对华为,你们可以来打我了。

知乎用户 知乎 bigsimpleton 发表

龙岗无敌手>南山必胜客

知乎用户 kmyind 发表

水军? 详见疏油门大嘴微博评论区故事

知乎用户 米总的宝宝 发表

这不就是个愣头青么

知乎用户 猴面包酥 发表

这才是大善人心中的好米粉,自带干粮上场战斗力爆表,被友军背刺了都不噬主,依旧忠心耿耿。

知乎用户 呼逻释利​ 发表

其实卢伟冰不转发估计没这么大影响力。

花果山最下做的一点是高管比一般互联网上的流氓还脏,位子越高越脏,最脏的就是猴王本王。

知乎用户 略险桥翠 发表

粉头子们在法庭上作证,法庭才把这人定的罪,又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可怜这年轻人,法庭才重拿轻放的。相关细节判决书上都有。

从判决书内容看,如果没有粉头子们和某公司在法庭上作证,这人是很难被定罪的。

下一步,粉们必定会配合境外殖子在网络上控诉中国司法不公,拿这人当废物利用了。

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判决书。

知乎用户 小鸽子​ 发表

此案就是 “人棍自行车” 的实证。

知乎用户 甲骨文 发表

王员外肯定是冤枉的啊,毕竟国有国法,米有米规,拼什么用中国的法律审判一个米国人?

知乎用户 Flamingo 发表

怎么 low 怎么来,祖传技能用到现在!

知乎用户 问就白给 发表

王员外洗的都签了多少年框啊

王员外也够可怜的 别说年框了 800 都没拿到🤣

知乎用户 刹猪匠 发表

王员外跟现在那家的黑公关没什么两样,

那些年所有抹黑华为的事件里,他都是冲在最前线的,

现在回过头去搜当年那些事,仅存的截图里都能看见他跟那家高管们的频繁互动,

直到现在,kml 和米粉们所思所想所作所为,仍然跟他那时候说的话一模一样:

“小米一不做二不休,这事儿就坐实了。对面背锅”

知乎用户 久世英雄​ 发表

这家一贯的套路了,251 事件时那些办冤案的警察检察官们,最后哪个被追责了?

评论比较搞笑,打个码一并发上来给大家涨涨见识…

知乎用户 真诚的机盖 发表

王员外说华为买水军,而且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现在米粉起手都是:华为买水军。但是根本没有任何的证据,一堆证人都说纯粹是发泄情绪。

翔翔测评结果是车门断电,最开始以为是小电瓶撞坏了,后来发现小电瓶是压坏的,也发表了更正声明,问题是后来的很多事故,小米车门好像的确有打不开的嫌疑。无论从设计还是从后来发生的事故来看,这种情况都不是瞎编的。

但是小米直接指控翔翔,小米自己手里没有任何证据,直接来强势宣称,粉丝在下面排山倒海,把没定的事情办成铁案。问题是小米到底有什么证据说翔翔有恶意啊?人家说的很明白整个事情的前因后果,小米干的事情就是干预司法。

羁押了一年啊,都没有开庭。

有些企业作恶多端,倒闭就是它的下场

知乎用户 郭负成 发表

这么说吧,王员外这个事情影响甚远

尽管已经坐实了王员外就是造谣传谣,但是他带节奏的【黑稿】【黑水军】,已经成为了现在【】粉传播【华为投黑稿】【饱和式攻击】等阴谋论的重要信息来源之一。他们仿佛抓住了一根 “救命稻草”,对这些早已被证伪的谣言反复咀嚼、肆意传播,试图以此来攻击和抹黑。

毕竟黑稿的证据没有,造谣黑稿节奏带的最欢的就这一位

奉劝那些黑粉: 讨论产品骂产品骂某次营销怎么样都行,就事论事才是讨论应该有的态度,人云亦云任性造谣生事没有任何作用,甚至有可能像王员外一样留个案底,华为被骂了十几年,见它倒闭了吗?雷军和小米也被骂了十几年,小米倒闭了吗?

任娶了又离三次违法违背道德了吗?女儿不和自己姓又怎么了?还有一位第三任娶了自己的秘书,女儿不和自己姓的,怎么不见你们敢编这位一句顺口溜?

从高管到粉丝再到普通用户,你们取了多少个外号,P 了多少图,又编了多少顺口溜?

友商某高管是犯了什么错,当年被你们 P 到马桶胶上肆意传播耻笑?

就你们这个群体,取外号恶意 P 图表情包编顺口溜,手段既恶心又幼稚至极。

一问就是【中国有这样的企业就是 XXX】【我就是看不惯 XXX】【我就应该发声】

满嘴仁义道德,实际上立场先行,恶意揣测,极度双标。

见你那么热血正义又不见你们考公考警察学法支教?又不见你们去做志愿者?又不见你们捐款捐物给有需要的人?又不见你们去骂脏乱差的外卖店?有的人,连爸妈什么时候该买手机了都不关心,只关心是不是买到了什么手机然后网上一顿喷搞得像受害者。

多关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多关心自己的身边人,比什么都重要。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HvDNL9​ 发表

有请雷圣一生之敌

别逼逼报警公开案情, 谁说谎退出手机行业.—- 荣耀 - 关海涛

你以为雷圣就干了这么一次?

你以为就两次?

1,为啥 2019 年在中国市场,荣耀销量大于所有小米加上红米的?

2,为啥 5G 手机的销量,荣耀 V30 大于所有小米加上红米的?

3,为啥按照卢总自己的定义,小米 10 用的还是上一代落后芯片

-— 荣耀 - 熊军民


某不能说从来都是被抓了假装没发生, 解释些无关紧要的事, 装可怜我们被黑惨了.

知乎用户 olivcefs 发表

我的评论被王删掉了,所以在这里再说一次: 判决书上说: 王在法庭上说我黑的是荣耀,不是华为

当时荣耀还是华为的全资子公司。

王说的发 github 根本找不到。

知乎用户 路人甲 发表

加上还有最近那个造谣的米粉,可以看出来都是涉世未深的学生,很容易被宗教公司洗脑

知乎用户 拳王 2022 发表

KML 第一要证明不收钱

KML 第二要证明不组织教徒

KML 第三要不编证据。

但宗教要赢。想赢就只能是踩组织与伪造证据这两条了

知乎用户 怒向刀丛​ 发表

我对华为小米不持任何立场。

但我拉黑了这个问题下所有支持华为的答主,这些人的存在证明中国人不适合法治。

至于说两级法院的判决,如果这不是冤案,那这个世界上就不存在冤案了。

知乎用户 路人甲 发表

我认为这绝对是冤假错案,一个博主,批评黑稿和黑水军,没有指名道姓,然后因为评论区指向华为,就被判了,实在离谱。

照这个程度,知乎这一大批天天造谣小米的,还有花圈姐这种,早该进去了。两家企业,一个经常主动造谣攻击友商,没事,一个被动反击辟谣,因为指向了那个不能说的名字,就被搞了。

知乎用户 登封望岳 发表

早就说了,果粉很多是蠢。

米粉里纯坏的占大多数。

花粉虽然也不太聪明但是一些基本常识还是有的。

知乎用户 dder 发表

现在这些仗义执言的,希望过些时翔翔判了也能仗义执言

我的观点一直都是收钱黑的水军都该抓起来。请这些水军的公司,负责人一样要担责。

如果一个账号,所有的回答都只有华为小米,要么是收钱的坏 x,要么是不收钱的蠢 x,欢迎对号入座。

知乎用户 失名用户 发表

一审、二审的判决书均认定王文龙对华为造成的商誉损失必然存在,但对于评估报告中的定损金额 1337 万,法院认为王文龙在该事件中起到重大作用,但不能认定损失为王文龙一人造成,报告部分数据源网址无法打开,无法核实,但采纳了部分报告所依据的调查问卷的调查人的证言,

全篇判决书法院没有一句话说这份评估报告出具方没有资质,内容是虚假的,miho 开始发动岁月史书开编了,而且这是刑事案件,取证责任是公诉机关,法盲 miho 还乱扣帽子,真是没皮没脸

知乎用户 真诚王 发表

不要钱的死士都这么猛了

给钱的还得了?

听懂掌声

知乎用户 乌友泽出 发表

检查一下他父母的基因,生下这么条又蠢又轴的 five,他们全家都有责任

知乎用户 麦瓜 发表

你们都以为王员外春,王员外癫,可再扣门儿的不长古月子声音尖也得表面上养他一辈子。。。他高低是千万叉叉粉心中的香主堂主了。赢麻了。

  1. 最近喊被友商饱和攻击,原来不长古月子声音尖一贯如此。
  2. 骂别人千亿营销,说自己好产品不需要营销,教主还真是习惯性撒谎。
  3. 宗教洗脑已进入校园,看来是真的。刚不久前给做好事的尊界车主寄花圈的,也是学生。东大三哥之小叉叉赢学深入学生,恐怕巴拉特赢学都得来取经。
  4. 叉殖合流,从王员外身上尽显。

知乎用户 美吹 发表

国安是干什么吃的?这种明目张胆的反华份子,竟然还轻而易举的招摇过市!

知乎用户 冯东圃 发表

我以前曾经讲过:

“富强不富强看人均;

民主不民主看基层;

文明不文明看官员;

和谐不和谐看夫妻;

自由不自由看上网;

平等不平等看退休;

公正不公正看机会;

法治不法治看政府;

爱国不爱国看家庭;

敬业不敬业看干部;

诚信不诚信看银行;

开放不开放看网络;

友善不友善看外国;

创新不创新看企业;”

华为固然存在股权不清、打击报复、夸大宣传、抢夺份额等问题,但这些行为对于企业特别是我国企业,也并不少见。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企业本身,而在于各级政府有没有无原则偏爱、违法包庇、秘密入股、引诱犯罪等行为,从孟晚舟事件可以看出,不排除这种可能。

如果有一天华为有事,不知道那些曾经大力支持的人,又会怎样的疯狂踩踏呢!

知乎用户 鱼糜 发表

这事就完事了,王员外之后要是不咬出来几个,要不就是后来又收了好处了,要不就是纯傻子,不过硕士学历的一般也没有傻子吧。给王员外出个主意,多去学学法律问问律师 ,这事你可以吃他们一辈子哦,毕竟你的一家三代已经毁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tEDiMQ 发表

支持法院判决,正主都没报警,皇上不急太监急

知乎用户 刻舟求剑 发表

意料之中的事,翻案了意味着东莞案子经手的公检法相关人员都要被追责,这个案子再次证明了某些地区法律无关正义,只服务于所谓的大局观。251 能翻案最主要原因就是深圳检法守住了底线,没有做出起诉判决,做出起诉判决结果,也不可能翻案。

知乎用户 平行线 502 发表

很喜欢米粉的一句话: 你觉得有问题去告啊,无理就会在网上发小作文。你看真告赢又不乐意了,你不能只在法律对你有利时候才承认法律

知乎用户 林夕 发表

华而不实一个能主导制造 251 的特权公司

他所有的官司,都没有必要看

251 那人按照正常一般人的情况是必进去的,幸好他准备了各种最详实的证据在手上,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就这么详实的证据因为无法给他定罪,直接强关了 251 天,逼他自己认罪,他只要牙没咬住,虽然能直接放,但清白没了,幸好他是一个硬汉

免于刑事诉讼,就等于王员外全胜,原因懂的都懂

知乎用户 影子看不见 发表

看来粗粮的🐩和美帝的🐩没什么区别,用完就丢的玩意。

知乎用户 Louis Q​​ 发表

怎么看待?

要判王员外没罪,华子一手遮天,没罪的人都能弄进去。

判有罪免责,华子一手遮天,其实人家就是没罪,有罪免责华子给自己留个体面。

判有罪再判几年,华子一手遮天,必胜客,得罪了就等着进去吧。

明明一直在预设结论,还要标榜自己多么清醒,呵呵。

这就是我为什么讨厌那部分数量不多,但叫声不小的猴。

知乎用户 风雨同舟 发表

某嗨们这是集体发力了,龙岗无敌手

知乎用户 骨傲天 发表

高赞避重就轻,说什么被当枪使,太搞笑了,转发谁谁坐牢,那可比法律好用多了。

更搞笑的是能拐到言论自由,且不说批评也是自由,抹黑都被证伪。况且连你主子名字都没,就这么能舔。

而且关某这些年在不同公司干了什么事也是有目共睹,黑社会的习惯改不掉,还好我不是大 v,要不然被轰炸都是基本操作。

更是证明这公司是个彻头彻尾的垃圾,顺便所有花粉不用反驳什么,看见我直接拉黑就得了,简直坏的流脓。

知乎用户 designer.Z 发表

看看一些他的 “战友” 的口供吧,比如内胎仙人,比如王八虎,都是个顶个的捅刀子的好战友

知乎用户 82 年的贴吧老哥 发表

这种人就是活该。

说他不知道自己在含沙射影谁,我估计连他自己都不信。

米粉不是很喜欢依法行事么?那就闭嘴,站姿要正,挨打站稳,别让我这个 Higo 看扁了!

知乎用户 人云亦云者使人厌恶 发表

我只想说 赚狗粮的时候可开心了 被判决了就装委屈 你继续弄 再搞大点 我真希望你这号的进去 所有你这号的都进去就清净了!

知乎用户 平地崴脚王 发表

hw 是我见过最恶心的企业,没有之一

知乎用户 ABCDE 秘书都说好​ 发表

经过不正规的法官这么一通操作,那华为确实是 low 的,确实是坐实了华为是怎么 low 怎么来,未来就这个刻板印象了。

知乎用户 梦魇 发表

还研究生呢,我看是读书读傻了,我之前就说过数码圈大多数都是一些屌丝游戏佬,这群人自我感觉良好,自以为是 “高学历”“高认知” 的人群,其实情商低到让人感觉不可思议。

就是被人卖了还不知道,典型没有经历过社会毒打,你教他人情世故他还说你油腻,结果被人家老油条玩得团团转

转发微博那位真是一点损失都没有,主打一个出事不粘锅,哈哈,希望这次社会给你上了一课。

知乎用户 阿白 发表

定罪的关键证据涉嫌造假,难崩

知乎用户 Fatimah 发表

王员外是用爱发电的真信徒,但雷子把狗粮都撒给了万能的大熊这类狗腿子身上了。

知乎用户 三人行 发表

你以为王员外只是个个例?

当然不是了

它们是一个群体,从比较近的一些事件去分析,你就会发现,它们都是教徒罢了

比如: 造谣尊界车主,给尊界车主送花圈(现在基本搜不到了,基本被删了);线下刀人,然后某米的官方店宣传其为战神等等,太多了

最恶心的还得是它们的头头,自己就是靠饥饿营销,造谣友商,给友商取外号起家甚至一直延续至今的,结果最近弄个所谓的辟谣视频,说我们被黑惨啦(好吧,又是被黑惨啦的逻辑)

自己搞饥饿营销,骂友商有本事拿货来卖

自己给友商取各种外号,说别人给自己贴标签

自己各种造谣友商(甚至它们的高管亲自下场) 说别人诋毁自己家粉丝,还说什么为了维护自己的粉丝,跟 KOL 解约,合着之前一直都签了 KOL 咯,之前不是说别人黑自己吗?怎么自己承认请了 KOL 黑别人呢?笑死个人

再说了,现在公布的也只是这些解约的,还有没解约的呢?有多少?

知乎用户 保函百事通 发表

这事儿简单说就是那个叫 “王员外” 的博主因为五年前发微博暗示华为买黑稿去年底二审被判了损害商业信誉罪不过法院觉得华为说的 1300 多万损失证据不足最后没让他坐牢就是定罪但免了处罚

知乎用户 bp 大将军​ 发表

葱橙!晚睡!

知乎用户 壹柒伍壹 发表

该!

知乎用户 白云浪仙 发表

这五年前的事,怎么推给我?知乎是不是要倒闭了?

知乎用户 SShhee 发表

宁得罪军子,不得罪小

知乎用户 薛定谔的佛系 发表

github 关键词是什么?怎么找不到?

知乎用户 udjdnenif 发表

支持华为爱国品牌

知乎用户 凡尔赛之王 发表

活该啊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一直觉得华为小米等公司隐藏着一条暗线,即南征北战,小米代表北京等北方,华为代表南方,两边本身就在经济竞争

知乎用户 三毛 发表

可怕的南山必胜客

知乎用户 薪火 发表

知乎用户 道信 发表

有些公司的产品以后不敢买了,避雷,免得被送进去。哦,对,我说的是特斯拉

知乎用户 阿吧阿吧理发 发表

简而言之

你也配当无产阶级奴隶?

知乎用户 aaaaaa 发表

怎么 low 怎么来……… 哈哈,还有不请自来对号入座的。

知乎用户 大威金龙大罗法咒 发表

妈的!为啥会给我推这种问题?

老子不喜欢小米也不喜欢华为,也不关注这两狗咬狗

米畜和菊畜在我看来都是一样的畜牲

知乎用户 大青山 发表

狗咬狗,这些在微博上靠流量通稿吃饭的,哪有好玩意啊。

纯纯拿钱的肉喇叭。

知乎用户 Lee 大壮壮 发表

活该。当初骂国人素质低下,自己父母都骂了,能是什么好人?

知乎用户 不得虚 发表

某为水军多到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5cRsYC 发表

别浪费你叔我时间,你直接把裁判决书发出来就行了,遮遮掩掩的,跟个娘们似的,不像个男人。

@王员外

知乎用户 水猫不肥 发表

天道好轮回,花无百日红,人没有长生不老的,就等着看宗庆后的笑话

知乎用户 Vita Li​ 发表

这件事情造成某家的名誉损失,一定是友商派来的死士,这个宣判一定是周瑜打黄盖吧

知乎用户 恩佐斯 发表

话说, 转发别人的 “谣言” 不算造谣诶…..

转发随机路人的谣言, 给人引流,事后对头要追究了,转发者把帖子一删, 好像什么都没发生, 然后发帖者被告了。

最后, 两个公司的高管说不定都在嘲笑发帖者是个 sx.

整个过程中,只有发帖造谣的路人真的入戏了, 居然把一个上市大公司当信仰,居然没删帖跑路,笑死我了。

知乎用户 日出其中 发表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当然有些人根本就不值得可怜

现在就是各种带节奏司法不公,法官是陈清泉,华为操纵法院……,这时候伶俐的像猴子

基于自己的好恶,被人当枪使的时候咋就愚蠢如🐷呢

人啦,少点小聪明,多点大智慧吧

知乎用户 汤圣 发表

680 粉丝 这也能高潮,打个比方,王员外说日本侵略中国,英短说他看了王员外的微博,他认为是日本侵略了中国,所以对日本印象不好。然后王员外就被逮捕了,680 说 这种行为是英短出卖了王员外。

那么王员外发的微博内容说 华为雇水军攻击小米,这件事是真的假的呢?

我认为是假的,华为不可能雇佣水军,也不可能攻击小米,不可能攻击理想,不可能攻击特斯拉,不可能攻击中兴。王员外被捕是最罪有应得,他在造谣,华为是中国骄傲,我用 680 们的节操保证,是王员外在造谣,华为没有水军,更没有攻击小米。

英短陈述事实被定性为出卖,这就是 680,他们觉得英短王员外是八路军,不能说实话,说实话就是出卖同志。

案子是法院判的,不评价。

有没有水军,有没有攻击,是公安查的,不评价。

英短说出真实感受,出卖同志,垃圾。

王员外造谣花花有水军,攻击友商,我的观点,造谣就该进局子。还中国一片清净的天空。

😊相信政府,相信党,Respect。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

我为什么反对何庭波女士的“韬定律”宣传

我为什么反对何庭波女士的“韬定律”宣传 作者:杨学志(华为前资深科学家) 2026年5月25日,在上海举办的IEEE国际电路与系统研讨会上,华为半导体业务部总裁何庭波女士正式发布“韬(t)定律”。 首先,我始终尊重、钦佩华为的实干成就,也高 …

从胡锡进在北京遇到要饭的说起

从胡锡进在北京遇到要饭的说起 ·方舟子· 胡锡进发了一条微博,说他在北京中关村救助了一个要饭的人: “就在刚刚,我在中关村双安商场前遇到一位三十多岁的女士向我打招呼,希望我能帮她点钱,让她吃碗面。正好旁边是一家面包店,我带她进去,按她的愿 …

如何评价华为发表的半导体领域新定律 “韬(τ)定律”?

知乎用户 墨子连山 发表 你打开你的手机壳,拆下手机芯片,放在电子显微镜下放大 100 万倍,却发现号称 3 纳米工艺制造的芯片里竟然找不到一个 3 纳米组件。 当你气愤地质疑厂家虚假宣传时,突然发现说明书上在 3 纳米前面赫然写着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