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妻子不雅记录并放任其自杀身亡,为何被山西法院判故意杀人罪?
知乎用户 大魏忠臣司马炎 发表 我觉得我们有些审判业务人员,当务之急是停止左脑攻击右脑,建立一点对法本身的尊重,不要先确定一个自己想要的结果再搜肠刮肚给这个结果找法律依据。 这样很容易搞出一堆同案不同判的合订本,旬日之间三易准绳,搞得某甲趁 …
那等我真摊上了官司,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么?

几千年前的商鞅都知道城门立木,你就光说有什么用?
你的保障措施呢?
你说免责就免责,让法院检察院公安的脸往哪搁,干脆以后你卫健委立法算了
就算真的免责,问题是这个吗,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你扶了老人,人家讹上你,成天去你单位去你家闹,警察还拿她没办法,最后你被折腾得精疲力尽不说还丢了工作
人家老登折腾够了美美隐身,继续去找下一个冤大头
我建议出一个标准,根据标准认定对方是碰瓷讹人,那就在档案上记一笔,并且该人直系三代不允许从事医军警类工作,考公一票否决
又不是卫健委负责审判负责执法,他说的话有个屁用……
xxx:卫健委说的,那你找卫健委啊
第一:你是卫健委,不是法院,真审的时候,法院只会说,你 G8 谁啊?
第二:这个自愿是什么自愿?怎么确保?事前自愿,事后我反悔又怎么办?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问题的关键不是自不自愿,而是你仍然需要证明是不是你是肇事者,也就是所谓的不是你撞得,你为啥要扶?这就很槽蛋了
1、很多年前就立法了,并不是新的法条,卫健委只是再强调一遍;
2、仍然不解决那个经典疑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我怎么证明自己是自愿紧急救助造成伤害还是人就是我撞的?
3、假使为了立木为信,不管三七二十一法律上就是判定你不负责任,调查取证要时间吗?与对方家属沟通要时间吗?后续有什么问题需要我出面做出回应吗?除了法律成本,隐性成本海了去了。
看来卫健委还沉醉于新冠疫情时举足轻重的美好时光中!
卫健委?
你能管法院?
不能啊,
那你管我扶不扶呢,装什么法官呢。
卫健委这种表态没用,我是忍住了没加屁字。
除非卫健委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人社部、国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社会工作部发文,自愿紧急援助无罪有功,这个表态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这种事卫健委说了不算,法院说了才算!
善良的卫健委,请你尊重自已的公信力和话语权!
你现在话说的漂亮,当草民真被讹了,你卫健委会去给法官说:我说过,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把草民给放了——法官会听你的?
想起 1942 的一段剧情

李培基说:今年河南大旱,又起蚂蚱,赤地千里饿殍遍野,那三千万担军粮,本政府实难凑齐,请司令长官给与减免。
蒋鼎文:民众处于水火,主席说的有理,我同意。
李培基:感谢司令长官体恤民情,河南的子子孙孙会永远记住蒋司令.
蒋鼎文:你得帮我办两件事。
李培基:别说两件事了,二十件都行
蒋鼎文:第一件事:你去说服日本人,叫他们不要进攻河南。第二、你去说服委员长,把我的军队撤到潼关以西,我一兵一卒,再不吃河南一粒粮食。
卫健委什么时候能管司法系统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就是文字游戏罢了
它声明里所免去的仅仅是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责任。
就是说你扶人的时候给人胳膊捏疼了,捏伤了,心肺复苏给人家肋骨压断了,这些责任给你免。但你作为引起事故的肇事者的责任一点都免不了的。
你说你不是肇事者,那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你说你有监控,有证人,有时光机可以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你以为就没事了吗?
它说免责就出一张嘴,等受助者家属堵你家门,堵你单位门的时候,看一百八十四条会不会保护你。
这还没祭出自由裁量权呢。
我们不说 “不扶”,可以说 “生命自有其出路”。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工作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免责的意思是,你本来有责任,但是我给你免了。
什么时候南京彭宇案被纠偏了,我就认为扶不扶不需要讨论了。
彭宇案跟事实无关,而是判词写的太过离谱。只要彭宇案判词生效一天,以下判词就是所有做好人好事者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毕竟,依据彭宇案,在司法体系的共识中,做好人好事不是社会情理和共识。
小 TIPS: 卫健委不能替你打官司。
建议不要信,这种上下两张嘴皮子碰一碰说出的一堆冠冕堂皇的话。你去救助后被讹了,你就看卫健委会不会出来给你撑腰吧。
卫健委管得了法院怎么判吗?管不着。
温馨提示:卫健委的前身叫做 “卫计委”
顺便 “物资充足,未发现人传人现象”

既然都标榜自己唯物那就应该认识到红口白牙说的东西本身没有黑魔法,人家不会因为你说什么就像中邪一样无意识地去做。
那好,你那个什么委是能影响像王浩一样的法官别那么稀里糊涂落槌呢?还是能保证人家讹你多少你都全额兜底?
要是两个都做不到,那你作为医疗口的知道放屁俩字咋写不?

听听就得了,你被人起诉的时候卫健委可不会出面替你跟法院交涉的
没有太多意义,卫健委对 184 条的引用属于事实层面的错误引用。
扶不扶的终极矛盾,在于被帮助者诬陷 “自己的困境系帮助者引发”,而 184 条免除的责任是 “帮助者救助过程中引发的难以避免的次生损害,其对应的民事责任”,完全不对应。
更具体的例子:184 条免除的是 “好心救助但不懂医学导致被救助者二次受伤” 的“民事”责任,而现在主流的诬陷方式是 “被救助者压根就是救助者杀伤的” 的(很可能是)“刑事”层面问题。
真正解决问题的法条应该是:“根据《刑法》第 XXX 条,以不实内容诬陷他人并导致他人受损害者,以犯 XX 罪论,并承担民事责任”。
嗯……
劳动法还规定公司不准拖欠工资呢。

国家卫健委主任是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国家级副职。
所以,卫健委你想做什么?
法官: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被告:卫健委说可以扶。
法官:那你找卫健委帮你打官司呗。
这就相当于患者拿着百度搜索出来的广告建议,跑去跟医生 battle 一样,信谁的出事了就找谁呗。
你今天敢扶老奶奶,明天就敢见义勇为,后天敢干嘛,我都不敢想。
咋的,卫健委获得司法解释权了?
《民法典》2020 年颁布,2021 年生效,今年 2026 年,咋的之前 184 条没有效力啊?
两高都没发话,卫健委有啥资格?执行出了争议卫健委兜底?或者说卫健委和法院交涉?拜托,又不是特殊时期,你脸面还那么大。
私力救济和私力救助,仿若成为某种恩赐。
这波应该能赢得大家更高的拥护,真是太亲和民声了。
在这种事情上,卫健委说话的份量就好比老太太身旁的路人甲。
没意义。
经典的不把时间成本当成本。
扶不扶,要的不是免责,是反坐。
免责,那是不是我还要提出证据?完事了我时间耗费了,结果是相安无事?他得了救助,我得了浪费人生?有那点时间我鹿个管不好?
只有当我证明他讹我,他就要给钱我,讹多少给多少,那才真的可以影响扶不扶。
卫健委又不是司法机关,
真讹上判案子了,又不是卫健委判。
卫健委的 “承诺”,有什么法律效力?
真要免责,也得是最高法出司法解释,
我还能信那么两三分。
你有医生执业资格证吗?你就乱救人。
到时候家属告你个 “非法行医”,
卫健委会帮你说话吗?
你懂怎么救人吗?被救者同意你施救了吗?
救治过程中出现了二次伤害谁负责?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不是我撞的,为什么要我扶
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
说句不好听的,卫健委你有几个师啊,也能在这种法律问题上指手画脚。
以前看节目,有人上天台抽烟,看有人跳楼,就上去阻止。跳楼的女人被拉下来,摔成植物人,之后女子老公来闹,最后告上法庭
法院判这个见义勇为的哥么无罪,意思差不多就是见义勇为造成的结果无需承担责任
现实里法院也这么判,但是你阻止不了女子老公继续来闹
至少我瞬间就看到 4 点:
1 卫健委没有司法权,和伤者接触之后的法律责任,要法官说了算
2 卫健委不适合普法,判定你是不是肇事者,跟自愿救助无任何因果关系。即便你符合 “自愿紧急救助条款” 仍不能判定你无责
3 目前的社会现状是人生经历的指导作用远远大于苍白无力的法律条款。即便你跟对方无身体接触,也会判决你 “未保持安全行走距离”。
赔偿 7 万元:因为你走路时未保持安全距离!— 青岛行人相撞案
因此不仅不能触碰,还要远离,至少要超出 “安全行走距离” 才有可能撇清你是肇事者的嫌疑
4 你也不用担心社会风气变坏了,法院在事前事后从来没鼓励你去扶人
卫健委说过的: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4730616748566957&wfr=spider&for=pc

你能看到的新闻:

1 月 13 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 184 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 “扶不扶” 了。
这还用卫健委介绍?这谁不知道啊,问题是司法实践啥样你们心里没点数?最高法,最高检不说话,卫健委自说自话有什么用?
一个不是你碰的为什么要扶就全怼回去
《第二十条》热映的时候,有一个官方宣传语,说是,让老百姓都知道正当防卫的合法性。
我说,所以这片子应该给公检法看,而不是老百姓。
老百姓知道正当防卫,公检法一脑袋浆糊,有个屁用啊!
这次也是一样,我个人不看好。
法律系统,是有引导社会道德积极向上的价值的。
而现在的社会为何成了诬告的游乐场,我不知道根源在哪。当然不仅是诬告,近些年来很多判例我都看不懂。
对,看不懂。
我不是不相信你啊
我是想见识见识
你怎么免责
嘴上说还是经济援助
今天再讲一些厚黑学的东西:主动接近负面事件,可能会被迫分享到受害者的不幸,你有这个觉悟吗?
当一个人遭遇不幸,成为受害人的时候,他的处境是非常惨的。①由于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匮乏,受害人在蒙受经济损失、短时间内无法工作之后,立刻就会陷入生活窘境;②由于社会的普遍原子化,受害人无法从工会、互助会这样的民间组织获得帮助,只能独立疗伤,给家人增添负担,承受家人无形中的怨气。
在这两重因素的促使下,受害者急需获得物质和精神层面的补偿,此时他的最佳策略就是把周围人拉下水,要求所有卷入此次负面事件的人要么赔钱,要么提供情绪价值。那些见义勇为被反讹的案件,起因都是受害者心里不平衡,抱着 “能讹一个是一个” 的心态;就算没讹到钱,也要把周围人戏耍的团团转,把不幸传递给别人,自己就获得精神层面的慰藉,“你看他和我一样倒霉”。
不仅受害者在主观上有 “拉人下水” 的动机,我们的客观环境也往往鼓励受害人这么去做。一方面,受害者具有道德优势,不容易受到舆论谴责;另一方面,司法实践经常偏袒受害者——当然这不能怪罪司法工作者,把一个大倒霉蛋分解为多个小倒霉蛋,让周围人去分摊受害者的痛苦,确实有利于社会稳定。
于是,在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双重促进下,我们不得不承认,只要自己介入到负面事件中,就可能分享到受害人蒙受的不幸。因此,为了避免不幸,理性选择就是主动远离一切负面事件,保护好自己。
我不关心法律撑不撑腰,我关心的是如果出了这个事,是不是卫健委负责帮人打官司、赔偿?
热知识:卫健委不是执法单位。
这不是纠结 “扶不扶” 的问题,这是法律执行层面的问题。
法律保护不保护救助者?
举个例子:被救助人家属天天堵到救助者的公司,影响到救助者的工作,执法单位会帮助救助者吗?还是冷眼旁观?
最后,怎么定义 “紧急”,又怎么定义 “自愿”?
道德的沦丧有两个原因,一是主管部门不作为逃避责任,二是阿猫阿狗乱作为透支社会信用。
免不免责是司法部的事情,卫健委能报销律师费还是咋滴?
我国是法治国家,行政不能干涉司法,当年扶老人被判赔偿的判例是法院做出的,卫健委给你撑腰是没用的。
卫健委说了不算。让公检法来说,紧急救助后公安不抓,检察院不诉,法院不判。
卫健委本身就是个弱势部门。口罩期间本该拿的是主角剧本,却硬生生混出了唯唯诺诺毫无主见打工仔的形象。
这种搞不清楚自己定位的部门,说的话哪有什么可信度。
商鞅还知道立个木头呢。
这年头除非把当年靠碰瓷出名的那几个老头老太太拉出来直播枪毙了,不然挡不住大势所趋。
直播枪毙这种震撼程度应该能让大伙对未来有点信心。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刑法
你碰了它一下,它死了,你怎么证明不是因为你动了它,它才死的?你证明不了吧?
这时候疑罪从有还是疑罪从无就不好说了吧?你怎么敢确定你不会碰上第二个王大法官?你敢赌吗?
然后看好了哦,不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到时候人家就掏刑法跟你玩儿,你想不想抽自己大嘴巴?
人生在世,少一事是一事,别人死活跟我有毛的关系
我扶人几乎没有任何收益,正向收益大概率只有一句谢谢,至于什么老人是龙王父亲,是国家顶级科研人才,那都是龙傲天小说和短剧里的内容,而恰恰是现实碰不到,所以书里才会有这种内容。
但我扶了呢?
老人只要讹你,最好的结果是有录像的,然后太保们公正处理,你浪费大半时间,然后你上班迟到旷工该扣钱的也没人帮你出。
严重点直接让你一无所有,毕竟这年头人均负债,医药费来个几万块足够压死不少人了。
收益和风险完全不成正比,连特么草履虫都知道趋利避害,你忽悠我们去扶?
出事了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吗?
一天不给讹诈的人定型➕巨额罚款➕通过巨额罚款补偿扶人者,且严格执行的情况下,这个事就不会有任何改变。
请问卫健伟能不能把南京法官王浩判决的那个有名的案件给翻案了?不能吗?合着你这是空喊口号呢?你哪怕是做一件实事(找法院沟通)也比喊一千句口号强,至少让你不会失去信誉。
我不认同发言人的说法。
这条法律的意思,用大白话说,在他人遇到生命危险时,对他进行帮助,因为帮助造成损失、伤害,对于这部分损失,提供帮助的人免责。
举个例子,你看到一个人的胳膊被高压电黏住了,他马上要被电死,此时你拿起棒子,打断了他的胳膊,救了他一命。
对于他这条胳膊的伤害,你不承担责任。
这条规定的意图是鼓励社会互助。
但显然与扶不扶,是没有关系的。
扶不扶的核心问题是敲诈勒索的问题,是被帮助的老人或者其家属,恶意污蔑、控告提供帮助的人,声称提供帮助的人恶意推倒老人。
而不是老人或者其家属,因为提供帮助的人,在帮助过程中造成了老人的损失、伤害,而要求赔偿。
这是两码事,逻辑强的人,应该能区分其中的关键。
所以,这条法律不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是刑法或者治安处罚法上的敲诈勒索规定,证据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定。
术业有专攻,我觉得卫健委还是不要去普法了。
还不如实打实的出一个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因实行紧急救助被判刑的,工资照发,刑满释放之后恢复工作。
哈哈哈哈
卫健委还说过疫苗接种遵循自愿原则呢
这件事就恶心在信息渠道。
如果你常看知乎,就算法官说你可以扶你也不会多管闲事,因为扶的上限可能比不过不扶的下嫌。
如果只看官媒,你兴匆匆上去了,出事了,赔了钱,没人管你了。你甚至都不会被别人知道。
知乎可能不会让你变好,但是有些坑还是可以帮你躲一下的
第一,大多数人没人敢赌。好心帮忙了被讹上,就算被证实了没问题。中间耗费了无数精力,顶多是不赔钱。
而且外一遇到。。。判你人道性的帮助,让你赔人钱呢。又不是没有先例。
第二,发布的部门又不是执行部门的主管领导,有多大的效力呢?
第三,就算排除了被讹风险,也不怕被讹的,也不建议乱扶。很多摔伤不一定是什么引起的,乱把人扶起来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最好是打 120,让专业的人员处理。
这事卫健委说了又不算,他出来刷什么存在感?
有人告你的话,卫健委会站出来应诉吗?
劳动法什么样,这个就什么样。
另外,事情发生后的各种调查取证不花时间吗?我开车为什么要离那些违法车辆远一些,我不知道他全责吗?因为就算是他全责,撞了我的车,该有的流程手续我还得一个不落,报警拖车修车走保险,误工费也没人赔的。
换成扶老人,也是一样的道理。更何况扶老人后,没有责任也变全责了。
扶不扶最主要的问题是容易被讹,被讹了需要当事人自证清白,很麻烦,而讹诈者几乎没有成本风险,而不是题述的问题, 搁这玩什么文字嫁接游戏呢。
自愿紧急救助本来就是免责,还用得着你卫健委发话?
问题是自愿紧急救助吗?
问题不是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 吗?
搞清楚前因后果行不?
另外,自愿紧急救助,你得有基本常识再救助,不会的话,别添乱。
你要记住,被告上法庭,决定你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的是法官群体,不是卫健委
不是,我还以为立新法了,规定自愿救助免责,结果你告诉我这是之前就有的法律。换言之,在这条法律就已经存在的情况下还有那么多人被讹,是不是说明这条法律根本就没有起到保护救助者的作用
说个很简单的道理。
不是我撞的,我扶了。人家告我,法院受不受理?
法院受理了,我要不要按时出庭?
我出庭了,一定判我赢么?
即使判我赢了,我损失的时间精力,给我补偿么?
之前看到一个关于要不要闯红灯让 120 的问题。很多人都发出了实际例子,让了,扣分罚款,自己跑一溜够,有的给消了,有的没给消。所以下次再碰到 120 你让不让?
虽然这个例子比较极端,也能说明问题。公权力有的时候不知道说什么好,别给老百姓添麻烦,你搞正能量之前好好考虑下别人的成本,自己有没有能力引导人行善。没能力,还是闭嘴的好。
等你救助了,他们可以说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你呢?你有后悔药可以吃吗?
人家并没有讹你救人把人弄伤了,这个叫认知偏差
人家讹的是你把人弄伤了,这个叫恶意
能阻挡这股恶意的必须做到
1、保护救人者的信息,防止恶人无理取闹骚扰他人
2、告别人撞伤自己必须先在公安机关提交起诉金额的 20%
如果证明救人者确实撞了你则返还这笔钱
如果无任何证据则无法起诉但也返还金额
如果发现根本没撞则扣押这笔钱用于见义勇为基金
1. 这个规定应该早就有,不过老调重弹
2. 你不要看他们怎么说,要看他们怎么做
3. 就算空口白牙的说,他说了也没用。还得看公检法司怎么说
综上,就是个屁,不用理他。也不用改变。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健委又不管立法
他管得着么?
我路过是无责的啊。为什么要再重复自愿紧急救助免责?再说了,问题的关键点在于被缠上,影响正常生活,而不是有责无责的问题。。
真想转变风气不如直接出台政策,因被诬陷造成的损失由卫健委垫付给被诬者,然后卫健委向诬告者追讨。
偷换概念,扯几把蛋
卫健委这条最多支持医护工作者等有急救能力的人在面对突发情况时可以放下顾虑进行救护。
而 “扶不扶” 的根源问题和自愿救助免责根本风马牛不相及。
症结明明是我们普通人在面对讹人碰瓷时难以自证清白,轻则耽误时间精力,重则大众误解失去工作家庭破裂。
等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把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个问题在法条上,在执法中,在庭审时给我们普通人一个信服的结果再说吧
摔倒了没人扶是个问题,但是这个事情还有一个对立面:
就是完全没有急救常识的人凭借一头热血瞎搞怎么办?比如别人外伤大出血你去给人做胸外按压… 别人脊椎受伤你过去抱起他上半身摇晃让他挺住… 别人胳膊腿骨折了你过去隔着肉拼接骨头断茬… 别人烧烫伤了你就去往创面涂香油牙膏… 别人被毒虫叮咬了你就过去用尿呲他…
这些都免责么?
卫健委是个负责医疗的,它又不负责料理官司,真打起官司来,它有什么用?
1:卫健委发布的申明,在你被老头讹诈的时候屁用没有。我也可以发布一个生命,老头碰瓷直接死刑,对碰瓷事件中的双方效果是一样的,都是屁用没有
2:卫健委发布的申明,是基于你扶老头的时候造成二次损伤,(比如人家摔的骨折了,你扶了一下骨头穿破肺部直接死了,这叫二次损伤),以前就算没有彭宇案之前,这个锅也是你的,现在卫健委说这个锅不是你的了。至于像彭宇案那样摔倒哪儿讹到哪儿的事情,他没说。
卫健委说了不算,南京王浩法官说了算。
宣传的时候提《民法典》,真出事了转头就把这个 184 条忘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但是就是有人起诉啊,你就说恶不恶心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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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时接触隐私部位算性侵吗? - 知乎
1979 年我国刑法就纳入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但是一直到 2018 昆山龙哥案之前,全国加一块也没几起正当防卫的判决。
这可是正儿八经写进刑法里的都没球用,你卫健委一张嘴比刑法还管事儿?
卫健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XXXXXX 法》,巴拉巴拉
法院:它说滴都是我滴词儿啊
卫健委:嘿嘿,这玩意儿谁先说就是谁滴啊
网友:呸呸
这他妈给我干哪儿来了,这还是中国吗,怎么卫健委都开始管起法院的事儿了?
你这个卫健委,是代表人民的吗。
这个东西点不在于法律
在于人
第一是当事人
第二是处理这个事情的警察
第三是法院的人
首先是当事人,你碰到好人吧,可能人家感谢你,要是万一你碰到烂人,他就讹上你,你怎么办,他不听法院的,你怎么办,他也不打你,也不骂你,就是搞你,在你上班搞,下班搞,住的地方搞,就是要讹你
很多人说自己不管就行,有这么容易解决,就不会有这么多被讹的人
第二是警察,首先警察是和稀泥的,只要那个人不打你,警察就会告诉你,他们没有处理这个事情的权利,要你去找法院,或者叫你们协商,警察也是有业绩考核的,能不进派出所就不进派出所,能不登记就不登记,如果影响太恶劣了,到时候整个片区还要收到影响
第三是法院的人,好一点的法院告诉你,你无责,不需要赔偿,回去吧,稍微烂一点的,出于人道主义,你赔点钱吧,然后就不管了
出了法院,就是你跟对方的事情了
就相当于你扶了这个人,然后你被讹诈了,你需要花大量时间去证明自己,然后证明好了以后,你什么都没得到,对方只要说一句,我以为是你弄的,没想到是他自己摔倒的,不好意思啊
这就没事了,因为法院不会判定他是讹诈
所以说,你扶一个人要去赌人家是不是好人,何必呢,这世界上每天都在死人,多死一两个没什么问题,只要顾好自己身边的人就行
问题是,法律这样规定,法院却不一定按法律判。
如果每个法官都是哲学王、都是萨拉查,那没问题;但现在很多都是春风法官。于是葫芦僧判葫芦案,到时候还是 “扶不起”。
其实你看,也有好法官:

当年彭宇案的恶果还在显现:不扶,损失是零;扶了,有一定概率被讹钱。那正常人就会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除非上图的案件能在全国判十个八个的,并且天天《新闻联播》,否则彭宇案的恶果仍然无法扭转。
想了想,从博弈论的角度看,路人的策略可以是扶 / 不扶,路倒者的策略可以是感谢 / 讹诈。路人先做抉择。
收益矩阵(A,B)中,A 表示路倒者的收益,B 表示路人的收益。
如果路人不扶,路倒者死亡,(-100,0)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表示感谢,(-30,10),因为路倒者没死只是伤了,路人只是得到一点道德上的表扬。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讹诈得到大量金钱,则(50,-70)。
你是路人,你也选择不扶的策略吧?
所以要做到让大家扶得起,一方面需要落实奖励,不能只有 10 点奖励。现在大家谁都不想 “因讹返贫”。
另一方面就是严打碰瓷、讹人,上边湖南的案子,最终结果是(-50,30),讹人的不仅肉体上受伤,财产上受损,还被拘留了。做善事的则爆得大量金币作为被讹诈的补偿。
“1 月 13 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 184 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 “扶不扶” 了。”
下面有以下两个知识点:
1、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刑事责任要不要承担?或者,A 事件的民事责任不用承担了,B 事件的民事责任用不用承担?
换句话说: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把人撞倒的责任,要不要承担?你如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
即便不追究你紧急救助造成损伤的责任,如果你无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追究你撞人的责任,你照样吃不了兜着走!
2、温馨提示:卫健委和法院是两个没有相互隶属关系的部门。
一个是政府职能部门,一个是审判机构。换句话说:卫健委只能从医护救助等角度提供一些意见建议,案件审判最终一锤定音这事还是得法院来干的。所以,究竟违不违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谁更权威?
其实,大家想要得到的是免于被诬陷的保护,而不是免于因自身施救水平的不专业而造成被救者进一步损伤的责任。卫健委这次明显是暗戳戳的在偷换概念。
卫健委说了又不算,到时候判你的又不是卫健委。
深圳卫健委有人高升了?
忍不住插一嘴:免责?真的有这样说过吗?简直无法相信会这样措辞,毕竟是这样的权威部门,免责的前提是有责吧?
这件事,需要最高法拉几个案例过来判个几年十几年的,才有改良风气的可能。
卫健委?是什么?
我们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我们有严苛的劳动法
我们规定公司不准欠薪,官员不准贪污
我们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不扶百分百惹不上事
等你被告了,搬出卫健委有效吗?
彭宇案对社会风气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这些层出不穷的 qj 案,秉持着非亲历者不可知的办案方针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彭宇案?
我不知道对别人的影响是怎么样
对我个人的影响是坚决不扶,甚至不会再报警
自动忽视
民法典这条规定不是 1 月 13 号才制定的,但是他们现在才拿出来说而已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我作为穷人还是尽量独善其身就行
因为现在这个社会做好人好事的代价真的挺大的

有个几把用,无责情况下实施救助时导致的损伤,免的是这个二次损伤的责任,并不管一次损伤,介入案件时如何证明自己是路过而不是肇事,照样无法保证
请牢记,宽进严出,不是传销就是诈骗
前提是:你能证明你是紧急救助。
什时候讹人的成本无限高,才能敢扶;
做个好事把自己人生搭进去想想就难受,难受着难受着要不自己就反社会了,要不就抑郁了;
这不是我想要的;
前些年高速上看到一辆车头调着停路上,打警察电话说了地点大概位置,其他的不管你爱去不去反正我报警了已经够意思了!
王浩法官案不是解决一个王浩就行了。
要解决的是左右这场审判的原告。
国家没对原告动手,说明压根就没反省。
还会出第二个王浩。
最高法这么提我都不信,何况是卫健委,你当我傻?
卫健委说的,又不是法院
真上法庭了,谁说了算?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键委能管法院吗?”
“救援被网爆怎么算?”

真要帮助,正确的做法:拍照、打 110(不要让需救助者知道你打 110),然后离开。
发现挺多人情绪发泄,毕竟每个人都有会老去的父母,难道希望自己的父母遇到这情况无人帮助吗?难道大家希望自己的社会变成这样吗?
相比于扶不扶,我更好奇有个人在高铁上出现紧急情况,正好你是医生,乘务员在问谁是医生帮一下,你会不会站出来
医生之间的差别是很大的,细分很多个科室,患者很可能不在你擅长的领域,而且急救措施除非是一些特殊的科室,其他科室的医生可能只有在考试或者医院要求的练习上才会做,很可能会忘掉部分细节,做不完美,锅就来了。你既然站出来了,你就要承担责任。
最常见的急救措施胸外按压,它的并发症是肋骨骨折,这是没办法的,你要真的想救,骨折是很有可能的,你要是怕出问题随便按一按装装样子,那也没必要站出来,在急救剪衣服都要被索赔的大环境,肋骨骨折那可真是天都要塌了,要是患者情况在你能力范围之外,家属不让你脱身怎么办?要是患者病情加重或者出什么意外,患者要告你,拿放大镜检查你的急救操作,你该怎么办?哪怕你没错,人道主义赔偿呢?社会舆论呢?你的班还上不上了,当一次英雄,拿一辈子还债
我也可以说大家路上扶了老人出了问题直接找我。
但这句话后面,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呢?相关的救济保护程序呢?固定的流程通道呢?
这些没有!那也不关我的事。反正我已经说出这句话,我站在道德最高点。
你们再不扶老人。就是道德问题了。因为我已经明确说了,我会给你们负责
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基层和稀泥已经成惯例了。[惊喜] 你指望派出所的来把那些到你公司门口撒泼,家门口打滚的老头老太太抓走吗
免责?那还救个屁呀。
救的话,有一定概率担责,收益为负,有一定概率免责,收益为 0,总数学期望是负。不救的话,收益是 0。救什么救。
如果要鼓励人们救,救成功应该有收益,发钱才对。
本人认为紧急救助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如有遗漏实属正常)
1. 未婚未育,且父母在异地
2. 救助时有蒙面,衣着宽松没有明显特征
3. 救助后有迅速离开现场的能力
4. 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避免事后被找到
5. 工作性质不受线下打扰,如网络作家,外卖小哥等
6. 有一定的身体素质(体弱还不一定帮得上忙)和一定的医学知识和经验
妈的这都是什么超人啊,艹
扶不扶?
你拿手机是干啥的?
这时候还不赶紧随便打开个应用假装自己有十万火急的大事迅速离开现场?
实在不行了就打开微信给自己的文件传输助手发长语音。
一边说一边走。
唐人街探案看过吧?
酒吧里人一掏出火箭筒对面的全部假装接电话。
你怎么就不能学以致用呢。
《法治日报》锐评女子举报施救男子: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如何避免见义勇为导致的侵权责任?女子街头晕倒被自行车压住,多人围观无人救助,为何无人愿意救她?
卫建委先和 “法治日报” 打一架
因为《法治日报》说的,救人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王浩也哭了,我当年说了话,你们看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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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可是王浩法官说得。。
那幺为什幺不救,简单了。给救下来的集美万一挂了。这几个田力当责。不是你抛弃的,撞的,压的。。你救什么?又不是你的家庭成员。即使是你家庭成员,你救了,没活,你也要担责,比如取消你的继承权之类的。尤其是去世者是女性,老人之类的。这些是法定的 “弱势群体”,“弱势”受损,必须有人当责,你田力不当责,让 “弱势” 自己担?或是官方和财团担幺?
就这句话,就能提出 4 个疑问
卫健委称,真出事了,卫健委帮你扛着吗?
自愿,大家都是上过学的,自愿这玩意,嗯
紧急,怎么算紧急?谁有权定义是否紧急?
救助,怎么知道是救助还是害人?尤其是缺乏医学知识的人,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害人而不是救助
正所谓笑梗不笑人,大家也不用笑卫健委,也不过是例行公事罢了,难道还能真有人当真?
就好比高效办成一件事,之前国家只是刚出名单下面就急不可耐的层层摊派要求县级去落实。
这个里面有个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就是卫健委牵头,问题被牵头的还有公安。县卫健委只是正科级单位,县公安局是副处级单位,敢问这头怎么牵?你有本事把人叫来开会吗?最后只能是卫健委出个联办方案挨个求被牵头单位盖章完事。
卫健委也只能打掉牙和血往肚里吞,使尽浑身解数宣传用了金坷垃就是好,惠企便民都要金坷垃。
一个最怕追责的单位保证你能免责,那还不如信我是秦始皇。
流量路径在这,可惜小团队玩不起,大团队不稀罕
一人带个不起眼的即时上传云端的摄像头,然后天天满大街去起源地南京的老人相对较多的老城区
另一人远处跟附近看着,随时准备云端下载素材并去较远的省份
带摄像的看到就扶,如果运气好碰到和稀泥的帽子那就更好了
以上虚构演绎,不构成任何建议 / 指导。
切。。
卫健委又不是公检法,说这个能算数么?
我不敢相信
卫健委有些踩过线了。
虽然你引用的是《民法典》,但这话不该你来说啊,关你啥事?
即使是这样,还是不建议去救,目前救人没有任何好处,反倒很大概率会被家属讹诈一笔钱。
特别是救助落难的陌生女子的时候,更是要谨慎再谨慎,因为你不知道救完她之后,会不会被他反手告你猥亵,搞不好救完之后还要赔钱坐牢。
如果以上说法为真,那么有两种可能:
1 - 疫情后卫健委实际掌握了指定一般性指南以上的权力,直接制订条例甚至法规,其重要讲话精神能够推翻最高法司法解释。
2 - 卫健委只是对民法原文复述,题主进行了扩大解读,民法规定无民事责任,但国内始终有道德审判代替法律审判的重刑主义倾向,即便完全无过错也需要承担所谓人道主义赔偿和被迫接受庭前调解。
基于以上两点,扶不扶实际上是道德与法律比大小的问题。如果你选择扶,你认为法律能够约束他人的道德水平的底线;如果你不扶,你认为自身道德水平应该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而这本应该是一个很简单的常识性问题,你不应该在毫无了解的情况下猜测他人心地善良。同样的道理在成长学习就业工作等领域都同样适用,怎么到了老人这就行不通了?
对了,别说什么 “你也会变老” 这种话,他们正在使用的养老金也来自于你的付出。
影响不了,或者说会让更多人选择不扶。
民法典是这么规定的,但是论证这个损害是 100% 救助导致的,这个论证成本与耗时由谁来出?
如果不予论证,一律视为救助导致的,完全免责,会不会导致有心人特意用这条法故意伤害他人?
是个人都知道,法条归法条,实务归实务,光重复法条谁不会啊。
没有任何意义。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先不说卫健委对于法律是否有解释权,即使救助人真的能不承担民事责任,冒着很大的风险去救助,收益在哪里?
中国有个成语,越俎代庖。

不是我的责任
我为什么要扶?
不是?你卫健委也能管公检法的事了?
还在装作不知道为什么不扶.
彭宇案是因为救助造成损害了么?
且不提卫健委有没有干扰法院判罚的权利,先解决扶人的热心人被迫变成肇事者好吧,讹诈没有成本就是变相支持讹诈,再者说就算是法律层面不支持讹诈行为,对方家属去找你闹这个怎么算,这种情况,按我知道的消息,就算因为这种事情报警,警方也只会和稀泥或者各打两大板,现在的环境是,帮助陌生人只有零收益和负收益两种,相反讹诈他人成功收获大量的金钱,失败也就浪费了一点时间,大家都不是蠢人,建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这不又说明了国家在变好吗?
希望各位先进的爱国者多扶。
你扶我,我保证不讹你。你让我扶你,我不扶。谁让我思想落后所以国家的政策我不怎么信呢。
前天坐公交上班,一个阿姨高血压没座位,直接往我身上倒,我接住她了,司机也靠边停了下来,有人给让座,把我的水给她吃了降压药。我做不到像他人一样冷漠,你让我选择冷眼旁观,我可能会内疚很久,为了我自己能心安,所以我做了,就这么简单。
这种事还要卫健委出来申明免责……
卫健委是卫健委,法院是法院,出问题了谁判你啊?
先立法把讹人的处理了再说吧,人家讹人又不用成本,有枣没枣先打一杆,普通人谁想没来由因为帮人去折腾自己。
卫健委说的挺好,
那他们的人在外面遇到这种情况,
他们下去扶了吗?
有的话宣传一下呀!
判案的时候是卫健委判吗?
到时候做好事的损失您也不可能给人家补贴呀。
我十几年前读本科那会老师就说正当防卫认定是个难题,外号 “刑法中的沉睡条款”。
课堂上他直言你们以后要是去县市一级工作,可能一辈子都遇不到一个认定正当防卫的案子。
后来是 “昆山龙哥案”、“于欢案”、“唐雪案” 等一系列案例出现,认定才好一些。
2024 年 3 月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 年至 2023 年,人民法院对 77 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报告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不是口号,“第二十条” 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所以我很好奇,要是因为扶人被讹诈了,卫健委是会帮我打官司还是找最高检出指导细则?
搞笑呢吧。
卫健委有权发布司法解释了?
法院会按卫健委说的判?
再美好的愿望也不会自行产生法律效力。
热知识,卫健委的免责仅在卫健委系统内生效,在公检法系统无效
你当下面的这些人,没给自己免责吗?



卫健委,只能管 “怎么扶”,管不了 “扶不扶”。
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最后问怎么办。
卫健委是为了救人。
法院不知道为了啥。
这两出发点和目的都不一样。
再说了,卫健委没执法权、法院有。
你听卫健委的,真法院判你负责了,卫健委帮你么?
卫健委和法院有什么关系?他能管的了法院?不是搞笑吗
既然讲法律,那就改一下:
主动救助他人,被诬告的反坐,且该案属于两诉,即: 救助人放弃追诉的,检察院必须提起公诉,所得赔偿充公!该案不得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人不走法律途径,蓄意骚扰救助人的或以其他方法谋求救助人财产的,以蓄意妨害公共安全罪由检察院起诉且不得诉前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救助人的一经法院终审判决有罪,即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十年。
这些活请先干了!
友情提示:
卫健委管不到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国家的都不行,发红头函人家都可以不鸟你。
爱信的这辈子有了。
组织作的恶需要组织来对抗,原子人过好自己日子就行了
我相信国家的政策都是好的。
但是真扶人出了事,这事不会国家卫健委管啊!
现在扶人,我知道的结果是,轻则倾家荡产,重则牢狱之灾。这样的新闻,包括我听到的事,都印证了这一点。如果就是打个报警电话,时候需要去派出所说明情况。这不耽误时间吗?你为什么打电话呢?不需要说清楚吗?
我只是说我个人看法,除了解放军还有我认识的人,其他的我是不敢扶。我担当不起!
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已,人家讹你的时候,直接走刑事责任怎么办? 就讹你把 ta 撞倒受重伤了。
这 diao 社会就不能展示任何善意,我跑外卖见多了,尤其是我在这种养老社区,很多老人就是博被车撞好要讹钱的,过马路是真的把自己当天王老子,完全不看路,直接拖着东西就横穿马路,来车喇叭按烂,ta 都慢慢悠悠走,巴不得你撞 ta。还有超级多电动轮椅上马路的,反正就是慢慢地堵你路,交警来了都不好使,直接躺地上谁都没办法。而且我还看过坐电动轮椅的老人,开到有两级楼梯的地方,就站起来抬轮椅…… 没瘸都能坐电动轮椅当路霸呢。
这社会风气这么差,只能怪某些公职人员带坏的,根本不是个互帮互助的社会,每个人都想着办法占别人便宜而已,这个社会最弱势的就是男青年,遇到任何事,外人都要求男青年吃亏,大大小小什么事都想坑男青年。
你说有啥用,别人告到法院了归你审啊?
卫健委: 自愿紧急救助免责。
法 院: 你在教我做事?
卫健委和公检法没有毛线关系!
零点影响,虽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彭宇案是真的他撞的,但是经过了媒体大量宣传是也给不是了。再加上没有诬告反座 , 当年铜须门与网络暴民没一刀切没阻止这种不良风气。没办法行善如登,行恶如崩。
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目前全世界的法律还不能完全按规定进行。
责任和义务的问题,什么是责任?
比如说你是交警,理论上就是查酒驾然后不戴头盔就罚他 20 块。
但你是个警察
所以救助民众在义务范畴之内
普通人对摔倒老头没责任义务,因为我不认识他,他也没有给过我钱。
但老头是纳税人又交社保又消费,一个月赚五千各种税加起来扣掉两千。
警察消防军人这些人的工资有一部分是老头的钱,有契约关系在先。
所以见到摔倒老头应该报警让警察过来扶
有人掉下河也找警察
被混混勒索也去找警察
问就是公民作为纳税人的福利
卫健委又不是法院的院长书记,它管得了王浩法官怎么判案?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扶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又出来误导群众了是吧,被忽悠的人出了事你又拍拍屁股走了
这边建议卫健委先跟春风法官干一场!
谁赢了我们听谁的
那么问题来了,公安、法院是卫健委管辖的下属机构吗?
卫健委不是立法机构也不是执法机构,他们出面释法,有多大的权威性呢?
卫健委大的过公检法体系,还是大的过司法系统?
发现这玩意儿影响医保支出了,你才急了是吧。
麻烦明确一下,回头碰上个春风的话,律师费和赔偿金是医保报销还是直接代付?
简单
看见有人摔倒了,先观察,看他是否有能力自己起来。
如果不能,我不是医疗从业者,没什么医疗知识,无从判断 “扶他” 是否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所以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去做,我选择打 110 报警,警察来了会判断是否需要打 120 的。
这样我既不会好心办坏事,也没有扶人被讹的风险,也没有帮叫救护车并被要求付款的风险,同时做了一件好事,尽了一点社会责任
啊,真是美好的一天啊
不救助本来就无责
求助了还要看你脸色
为啥是卫健委出来说?应不应该最高法出来说?
扶不扶问题关键在于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扶。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跟这个有半毛钱关系么?新闻工作者也不能为了博眼球硬把两件不相干的事凑一起呀。
还有自由裁量权呢。
别听她们怎么说,要看她们怎么做。先处罚一些讹人的再说吧。
医师法,听过没,正经的法?但凡医护挨揍,见过卫健手捧医师法跳出来为医护争取权益了么?
现在,还出来说所有人说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谁啊?
卫健委说救助免责,卫健委有几个师?
可拉倒吧
除非出现大规模的把碰瓷老登判刑案例,否则没人敢赌
别人的先不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直到至今还有水军企图洗白,而且老赖通常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这你敢扶?
卫健委这种说法没点权力的部门,你就听听好了。“自愿紧急救助免责” 他们决定不了,真有事你也指望不上他们。
避让救护车闯红灯还能消除处罚呢,你看现在的车让不让救护车。
问题是扶不扶吗
问题是在没有证据证明清白的情况下被讹上了,一切后果由卫健委承担吗?
卫健委有胆量敢说一句:“你大胆去扶,被讹了,卫健委派律师帮你打官司,打输了卫健委替你赔?”
问题就在这了,两个平级部门说的话是相反的时候,第三方部门(法院)信谁的?
小学生会把第一行字当作单选题。
成年人会把第一行字当应用题,我直接不引入第三方(两头都放屁。不是我,我为什么扶)得了。
但是如果人家派出 70 岁的老太太天天到你单位门口撒泼,
卫健委、警察都是不管的……
比自愿紧急救助免责更重要的是,被救助者讹人重罚!
对于施救者来说,各种情况下最好的结果就是无责或者被救助者一句感谢;对于被救助者 (小部分讹人的) 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警方口头批评教育一下。但是如果真讹上了,施救者损失惨重,被救助者发笔横财,这种显失公平的处理机制,才是人心冷漠的根源
别做梦了。我说两个角度,
第一,救人不是这么简单的,不会救人的人去盲目救人,就是在杀人。
举两个非常典型案例,美国总统约翰 F 肯尼迪,以及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
这两个人都是被 “急救” 给救死的。
肯尼迪中枪以及安倍中枪后,都是被保镖们搞心脏复苏,由于子弹打入了体内,于是把内脏什么的给搞碎了,于是被保镖们给 “救死了。”
山上彻也律师的一个辩护理由就是安倍本身可以不死,但是被保镖们弄死了。
普通人去救助是非常不应该的事情。能够报警、打电话、打 120,这方面免责,可以。但是,如果有个普通人上去随意搀扶老人,救助老人,就可能由于救助不当而弄死人了!
第二点,彭宇案发生在 2006 年,时至今日已经有 20 年过去了。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新闻媒体从来没有报道过一起 “诬告反罪” 的事件。
反而是不不少人去救人,结果被坑被骗,救助者想尽办法解释自己没有害人,最后被扶的老人不用受到 “诬告反罪” 去坐牢。
最近几年,扶老人案件少了很多,反而是两性方面的诬告案多了很多。
问题一直都在,只是在转移。
就像 15 年前没有电诈但是有传销。
现在没有传销但是有电诈。
以前有扶老人被诬告,现在没有,但是有两性诬告案。
最后,卫健委就是个小部门,你们要是真要在这方面改变,只能让最高检、最高法出来说话。因为有权裁决的是最高法,而不是卫健委。
赴什么?为什么扶?打电话报警打电话叫救护车哪一样能讹到你?你不知道他倒地是发生什么事被移动会不会死得更快,没有专业急救工具和知识你扶起来的意义是什么?
街头有人犯病,你打了 120,120 到场先问谁打的电话,谁付救护车费用。
生病了到医院看病,不缴费医生不会给你做检查、不会给你开药、不会给你打针,那三年有多少危急的病人得不到救治最后倒在医院门口?强大的时代有多少底层人因为付不起医药费不得不放弃治疗?类似这样的新闻以往随便搜,现在不准报道了就是 “没有” 了。
医院不履行救助病人的义务,不救治没钱的病人,在正常国家就是犯罪。
病不起,医贵药贵腐败多,是不是卫健委该管的事?让老百姓 “病有所医” 是不是卫健委该做的事?自己的事情解决不了,反而来虚空打靶,就是他们的做事风格。
对普通人来说,宏大叙事没暖用,你该关心的是你、你的父母家人能不能看得起病吗?能不能吃上卫生食品吗?能不能做到 “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如果这些基本的保障都没有,强大对你有何意义?那是它们的。
法院: 你谁啊,抢我饭碗
我说两个事,算是给大家科普一下,虽然可能仍让无法短期内让大家解开心结。
第一个,南京彭宇案的真相。
也就是当年王浩法官那事。
那次的事故本身是没啥可争议的,
彭宇确实碰撞了老人,老人并非碰瓷,而且关于碰撞本身,双方都承认出现了碰撞,
之所以出现纠纷,是因为彭宇碰了人却想抵赖导致的。
也就是说,其实当年的判罚本身是不存在很大问题的。
问题就出在王浩法官的一句推理判词,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句话直接推翻了人性本善的基本道德观,
影响极其恶劣,以至于后来人人自危,而碰瓷数量却变的越来越多。(当然,碰瓷案件数量增加和这句话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说一句助长歪风邪气不为过)
第二个,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应该是 “谁告发谁举证”。
也就是说,好人并不需要自证清白,
在多数情况下,谁提出问题,谁提供证据,
老人说你碰到了人,需要老人提供证据。
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酌情,比如你在动物园被咬了,那就需要动物园提供无过错证据,
但很显然,这种酌情条件,并不适用于扶不扶的场景。
再说下这件事僵在哪儿,
虽然需要告发者主动提供证据,但被告的也需要配合处理,这无形中就会增加很多成本,给自己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而告发一方假如最后没成功,很多时候收到的损失很小,甚至只是口头警告就算完事了。
这种双方风险和利益上的失衡,极大程度上打压了大家做帮扶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某些碰瓷的人的行为。
现实情况
其实这几年风气已经有所好转,碰瓷的事情事实上已经比之前少了很多,
主要是因为,当下技术进步,各种摄像头监控和行车记录仪等可以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
可以更容易举证,
同时提供帮助的人员,也都提前防备,在帮助之前拍照或者录像,避免陷入纠纷。
因此碰瓷的情况比之前还是少了很多。多数人确实是摔倒了,也没想着讹人。
但是,
因为之前碰瓷盛行,确实挫伤了多数普通人的积极性,
这种影响是长期的,或许需要很多年的努力,
才能让社会多数人的成见慢慢解开。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对簿公堂的时候,卫健委能坚定的站在被告一方支持
同时呼吁对诬告者进行惩处
而不是这种不疼不痒的 “发炎”
卫健委说的,法院承认吗?总是脱离不了这种官话。
自愿紧急救助是免责了,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不是看你们怎么说,要看你们怎么做
商鞅都还知道徙木立信呢
法律解释权在谁?到时候就判你有责任,这个发言人出来替你顶罪是吗?
卫健委经常忽悠医护跳坑
你卫健委不带着最高法联合行文,
光一个卫健委,还是发言人口嗨,有啥用啊
怕麻烦。
怕丢工作。
怕跑好几趟,既不给路费,也不给误工费。
怕被人打。
怕被放里边吃失忆魔法。
现在不是做好事的时代,不要和国家对着干。
你扶造成的损失没问题,关键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扶》? 这也妹说你装的也可以免责啊。。。
把以前判了负责任的案子拿出来推到重来,我就信。
卫健委说的算个 p,公检法抓你,你会跟公检法讲卫健委说无罪吗?有用吗?
人教人教不会的,事教人,一次就会了。
不要看他们怎么说,看他们怎么做。
某些阿 sir / 法官:不赔钱就拘你 / 判你,你可以等出来找卫健伟或者张建伟,李建伟也都行。
呃。。民法典怎么用卫健委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
本来就没那么多讹人的,要不然讹人这种事情也不会那么有热度。
我为啥知道,我帮助过两人,一个摔伤的陪着去了医院,一个昏迷的帮忙给打了 120。
出门在外相互帮助的多了去了,只不过讹人有热度,所以自媒体愿意说罢了,什么时候不讹人成了新闻,那才是完蛋了。
我寻思,要是发布会下面真坐着各位知乎 er 当记者。
是不是能少很多这种屁话发布会?
点赞!
条文是条文,现实是现实。
亏没吃够么?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真扶了你就进入自证陷阱了。
不如打电话给 110、120,让他们带着执法记录仪来扶。
什么叫 “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我从来就没纠结过
民法典的解释上有正国级的全国人大,下有副国级的最高法,它们都是正经的最高立法和司法机构,你一个正部级的行政单位说了算数?路边一条而已
卫健委没有实权,无法影响公检法,
大家都知道,卫健委也知道大家知道,大家也知道卫健委知道大家知道。
我从来都不犹豫扶不扶的
为了社会风气 我见一个扶一个
但走路玩手机没看着就没办法了
卫健委又干不了检法的活,他们再怎么说免责也没用啊。
卫健委的话顶个 p 用,人家鸟一眼算我输
谁也别扶我
卫健委没有执法权和判决权。说了等于没说。现在请有关部门做出解析和现场操作
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前者属于人常,后者属于最高法
卫健委此次发言不属于上述最终解释权。
卫健委可以出台部门规章,不可以出台司法解释。
卫健委以发言的形式,对法律做出的解释说明,不成为司法裁判时的法律依据。
就 “体育老师告诉你没有数学作业” 的荒诞既视感。
在不能落实诬告反坐之前
别说你卫健委了
两院一府也没用
解决问题方法只有一个,对诬告者重罚,罚款一部分归施救人,全国办下几个铁案,各大媒体轮番宣传。否则没人敢赌对方人性的善良去伸出援手。
卫健委说这话和放屁没啥区别,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管不到法院怎么判。最高检 + 最高法来说这个话才有用。
卫健委什么时候有法律解释权了?什么时候能决定法律定则了?
那等我真摊上了官司,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么?

几千年前的商鞅都知道城门立木,你就光说有什么用?
你的保障措施呢?
你说免责就免责,让法院检察院公安的脸往哪搁,干脆以后你卫健委立法算了
就算真的免责,问题是这个吗,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你扶了老人,人家讹上你,成天去你单位去你家闹,警察还拿她没办法,最后你被折腾得精疲力尽不说还丢了工作
人家老登折腾够了美美隐身,继续去找下一个冤大头
我建议出一个标准,根据标准认定对方是碰瓷讹人,那就在档案上记一笔,并且该人直系三代不允许从事医军警类工作,考公一票否决
又不是卫健委负责审判负责执法,他说的话有个屁用……
xxx:卫健委说的,那你找卫健委啊
第一:你是卫健委,不是法院,真审的时候,法院只会说,你G8谁啊?
第二:这个自愿是什么自愿?怎么确保?事前自愿,事后我反悔又怎么办?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问题的关键不是自不自愿,而是你仍然需要证明是不是你是肇事者,也就是所谓的不是你撞得,你为啥要扶?这就很槽蛋了
1、很多年前就立法了,并不是新的法条,卫健委只是再强调一遍;
2、仍然不解决那个经典疑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我怎么证明自己是自愿紧急救助造成伤害还是人就是我撞的?
3、假使为了立木为信,不管三七二十一法律上就是判定你不负责任,调查取证要时间吗?与对方家属沟通要时间吗?后续有什么问题需要我出面做出回应吗?除了法律成本,隐性成本海了去了。
看来卫健委还沉醉于新冠疫情时举足轻重的美好时光中!
卫健委?
你能管法院?
不能啊,
那你管我扶不扶呢,装什么法官呢。
卫健委这种表态没用,我是忍住了没加屁字。
除非卫健委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人社部、国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社会工作部发文,自愿紧急援助无罪有功,这个表态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这种事卫健委说了不算,法院说了才算!
善良的卫健委,请你尊重自已的公信力和话语权!
你现在话说的漂亮,当草民真被讹了,你卫健委会去给法官说:我说过,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把草民给放了——法官会听你的?
想起1942的一段剧情

李培基说:今年河南大旱,又起蚂蚱,赤地千里饿殍遍野,那三千万担军粮,本政府实难凑齐,请司令长官给与减免。
蒋鼎文:民众处于水火,主席说的有理,我同意。
李培基:感谢司令长官体恤民情,河南的子子孙孙会永远记住蒋司令.
蒋鼎文:你得帮我办两件事。
李培基:别说两件事了,二十件都行
蒋鼎文:第一件事:你去说服日本人,叫他们不要进攻河南。第二、你去说服委员长,把我的军队撤到潼关以西,我一兵一卒,再不吃河南一粒粮食。
卫健委什么时候能管司法系统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就是文字游戏罢了
它声明里所免去的仅仅是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责任。
就是说你扶人的时候给人胳膊捏疼了,捏伤了,心肺复苏给人家肋骨压断了,这些责任给你免。但你作为引起事故的肇事者的责任一点都免不了的。
你说你不是肇事者,那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你说你有监控,有证人,有时光机可以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你以为就没事了吗?
它说免责就出一张嘴,等受助者家属堵你家门,堵你单位门的时候,看一百八十四条会不会保护你。
这还没祭出自由裁量权呢。
我们不说“不扶”,可以说“生命自有其出路”。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工作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免责的意思是,你本来有责任,但是我给你免了。
什么时候南京彭宇案被纠偏了,我就认为扶不扶不需要讨论了。
彭宇案跟事实无关,而是判词写的太过离谱。只要彭宇案判词生效一天,以下判词就是所有做好人好事者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毕竟,依据彭宇案,在司法体系的共识中,做好人好事不是社会情理和共识。
小TIPS:卫健委不能替你打官司。
建议不要信,这种上下两张嘴皮子碰一碰说出的一堆冠冕堂皇的话。你去救助后被讹了,你就看卫健委会不会出来给你撑腰吧。
卫健委管得了法院怎么判吗?管不着。
温馨提示:卫健委的前身叫做“卫计委”
顺便“物资充足,未发现人传人现象”

既然都标榜自己唯物那就应该认识到红口白牙说的东西本身没有黑魔法,人家不会因为你说什么就像中邪一样无意识地去做。
那好,你那个什么委是能影响像王浩一样的法官别那么稀里糊涂落槌呢?还是能保证人家讹你多少你都全额兜底?
要是两个都做不到,那你作为医疗口的知道放屁俩字咋写不?

听听就得了,你被人起诉的时候卫健委可不会出面替你跟法院交涉的
没有太多意义,卫健委对184条的引用属于事实层面的错误引用。
扶不扶的终极矛盾,在于被帮助者诬陷“自己的困境系帮助者引发”,而184条免除的责任是“帮助者救助过程中引发的难以避免的次生损害,其对应的民事责任”,完全不对应。
更具体的例子:184条免除的是“好心救助但不懂医学导致被救助者二次受伤”的“民事”责任,而现在主流的诬陷方式是“被救助者压根就是救助者杀伤的”的(很可能是)“刑事”层面问题。
真正解决问题的法条应该是:“根据《刑法》第XXX条,以不实内容诬陷他人并导致他人受损害者,以犯XX罪论,并承担民事责任”。
嗯……
劳动法还规定公司不准拖欠工资呢。

国家卫健委主任是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国家级副职。
所以,卫健委你想做什么?
法官: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被告:卫健委说可以扶。
法官:那你找卫健委帮你打官司呗。
这就相当于患者拿着百度搜索出来的广告建议,跑去跟医生battle一样,信谁的出事了就找谁呗。
你今天敢扶老奶奶,明天就敢见义勇为,后天敢干嘛,我都不敢想。
咋的,卫健委获得司法解释权了?
《民法典》2020年颁布,2021年生效,今年2026年,咋的之前184条没有效力啊?
两高都没发话,卫健委有啥资格?执行出了争议卫健委兜底?或者说卫健委和法院交涉?拜托,又不是特殊时期,你脸面还那么大。
私力救济和私力救助,仿若成为某种恩赐。
这波应该能赢得大家更高的拥护,真是太亲和民声了。
在这种事情上,卫健委说话的份量就好比老太太身旁的路人甲。
没意义。
经典的不把时间成本当成本。
扶不扶,要的不是免责,是反坐。
免责,那是不是我还要提出证据?完事了我时间耗费了,结果是相安无事?他得了救助,我得了浪费人生?有那点时间我鹿个管不好?
只有当我证明他讹我,他就要给钱我,讹多少给多少,那才真的可以影响扶不扶。
卫健委又不是司法机关,
真讹上判案子了,又不是卫健委判。
卫健委的“承诺”,有什么法律效力?
真要免责,也得是最高法出司法解释,
我还能信那么两三分。
你有医生执业资格证吗?你就乱救人。
到时候家属告你个“非法行医”,
卫健委会帮你说话吗?
你懂怎么救人吗?被救者同意你施救了吗?
救治过程中出现了二次伤害谁负责?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不是我撞的,为什么要我扶
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
说句不好听的,卫健委你有几个师啊,也能在这种法律问题上指手画脚。
以前看节目,有人上天台抽烟,看有人跳楼,就上去阻止。跳楼的女人被拉下来,摔成植物人,之后女子老公来闹,最后告上法庭
法院判这个见义勇为的哥么无罪,意思差不多就是见义勇为造成的结果无需承担责任
现实里法院也这么判,但是你阻止不了女子老公继续来闹
至少我瞬间就看到4点:
1 卫健委没有司法权,和伤者接触之后的法律责任,要法官说了算
2 卫健委不适合普法,判定你是不是肇事者,跟自愿救助无任何因果关系。即便你符合“自愿紧急救助条款”仍不能判定你无责
3 目前的社会现状是人生经历的指导作用远远大于苍白无力的法律条款。即便你跟对方无身体接触,也会判决你“未保持安全行走距离”。
因此不仅不能触碰,还要远离,至少要超出“安全行走距离”才有可能撇清你是肇事者的嫌疑
4 你也不用担心社会风气变坏了,法院在事前事后从来没鼓励你去扶人
卫健委说过的: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4730616748566957&wfr=spider&for=pc
你能看到的新闻:

1月13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这还用卫健委介绍?这谁不知道啊,问题是司法实践啥样你们心里没点数?最高法,最高检不说话,卫健委自说自话有什么用?
一个不是你碰的为什么要扶就全怼回去
《第二十条》热映的时候,有一个官方宣传语,说是,让老百姓都知道正当防卫的合法性。
我说,所以这片子应该给公检法看,而不是老百姓。
老百姓知道正当防卫,公检法一脑袋浆糊,有个屁用啊!
这次也是一样,我个人不看好。
法律系统,是有引导社会道德积极向上的价值的。
而现在的社会为何成了诬告的游乐场,我不知道根源在哪。当然不仅是诬告,近些年来很多判例我都看不懂。
对,看不懂。
我不是不相信你啊
我是想见识见识
你怎么免责
嘴上说还是经济援助
今天再讲一些厚黑学的东西:主动接近负面事件,可能会被迫分享到受害者的不幸,你有这个觉悟吗?
当一个人遭遇不幸,成为受害人的时候,他的处境是非常惨的。①由于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匮乏,受害人在蒙受经济损失、短时间内无法工作之后,立刻就会陷入生活窘境;②由于社会的普遍原子化,受害人无法从工会、互助会这样的民间组织获得帮助,只能独立疗伤,给家人增添负担,承受家人无形中的怨气。
在这两重因素的促使下,受害者急需获得物质和精神层面的补偿,此时他的最佳策略就是把周围人拉下水,要求所有卷入此次负面事件的人要么赔钱,要么提供情绪价值。那些见义勇为被反讹的案件,起因都是受害者心里不平衡,抱着“能讹一个是一个”的心态;就算没讹到钱,也要把周围人戏耍的团团转,把不幸传递给别人,自己就获得精神层面的慰藉,“你看他和我一样倒霉”。
不仅受害者在主观上有“拉人下水”的动机,我们的客观环境也往往鼓励受害人这么去做。一方面,受害者具有道德优势,不容易受到舆论谴责;另一方面,司法实践经常偏袒受害者——当然这不能怪罪司法工作者,把一个大倒霉蛋分解为多个小倒霉蛋,让周围人去分摊受害者的痛苦,确实有利于社会稳定。
于是,在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双重促进下,我们不得不承认,只要自己介入到负面事件中,就可能分享到受害人蒙受的不幸。因此,为了避免不幸,理性选择就是主动远离一切负面事件,保护好自己。
我不关心法律撑不撑腰,我关心的是如果出了这个事,是不是卫健委负责帮人打官司、赔偿?
热知识:卫健委不是执法单位。
这不是纠结 “扶不扶” 的问题,这是法律执行层面的问题。
法律保护不保护救助者?
举个例子:被救助人家属天天堵到救助者的公司,影响到救助者的工作,执法单位会帮助救助者吗?还是冷眼旁观?
最后,怎么定义“紧急”,又怎么定义“自愿”?
道德的沦丧有两个原因,一是主管部门不作为逃避责任,二是阿猫阿狗乱作为透支社会信用。
免不免责是司法部的事情,卫健委能报销律师费还是咋滴?
我国是法治国家,行政不能干涉司法,当年扶老人被判赔偿的判例是法院做出的,卫健委给你撑腰是没用的。
卫健委说了不算。让公检法来说,紧急救助后公安不抓,检察院不诉,法院不判。
卫健委本身就是个弱势部门。口罩期间本该拿的是主角剧本,却硬生生混出了唯唯诺诺毫无主见打工仔的形象。
这种搞不清楚自己定位的部门,说的话哪有什么可信度。
商鞅还知道立个木头呢。
这年头除非把当年靠碰瓷出名的那几个老头老太太拉出来直播枪毙了,不然挡不住大势所趋。
直播枪毙这种震撼程度应该能让大伙对未来有点信心。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刑法
你碰了它一下,它死了,你怎么证明不是因为你动了它,它才死的?你证明不了吧?
这时候疑罪从有还是疑罪从无就不好说了吧?你怎么敢确定你不会碰上第二个王大法官?你敢赌吗?
然后看好了哦,不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到时候人家就掏刑法跟你玩儿,你想不想抽自己大嘴巴?
人生在世,少一事是一事,别人死活跟我有毛的关系
我扶人几乎没有任何收益,正向收益大概率只有一句谢谢,至于什么老人是龙王父亲,是国家顶级科研人才,那都是龙傲天小说和短剧里的内容,而恰恰是现实碰不到,所以书里才会有这种内容。
但我扶了呢?
老人只要讹你,最好的结果是有录像的,然后太保们公正处理,你浪费大半时间,然后你上班迟到旷工该扣钱的也没人帮你出。
严重点直接让你一无所有,毕竟这年头人均负债,医药费来个几万块足够压死不少人了。
收益和风险完全不成正比,连特么草履虫都知道趋利避害,你忽悠我们去扶?
出事了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吗?
一天不给讹诈的人定型➕巨额罚款➕通过巨额罚款补偿扶人者,且严格执行的情况下,这个事就不会有任何改变。
请问卫健伟能不能把南京法官王浩判决的那个有名的案件给翻案了?不能吗?合着你这是空喊口号呢?你哪怕是做一件实事(找法院沟通)也比喊一千句口号强,至少让你不会失去信誉。
我不认同发言人的说法。
这条法律的意思,用大白话说,在他人遇到生命危险时,对他进行帮助,因为帮助造成损失、伤害,对于这部分损失,提供帮助的人免责。
举个例子,你看到一个人的胳膊被高压电黏住了,他马上要被电死,此时你拿起棒子,打断了他的胳膊,救了他一命。
对于他这条胳膊的伤害,你不承担责任。
这条规定的意图是鼓励社会互助。
但显然与扶不扶,是没有关系的。
扶不扶的核心问题是敲诈勒索的问题,是被帮助的老人或者其家属,恶意污蔑、控告提供帮助的人,声称提供帮助的人恶意推倒老人。
而不是老人或者其家属,因为提供帮助的人,在帮助过程中造成了老人的损失、伤害,而要求赔偿。
这是两码事,逻辑强的人,应该能区分其中的关键。
所以,这条法律不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是刑法或者治安处罚法上的敲诈勒索规定,证据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定。
术业有专攻,我觉得卫健委还是不要去普法了。
还不如实打实的出一个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因实行紧急救助被判刑的,工资照发,刑满释放之后恢复工作。
哈哈哈哈
卫健委还说过疫苗接种遵循自愿原则呢
这件事就恶心在信息渠道。
如果你常看知乎,就算法官说你可以扶你也不会多管闲事,因为扶的上限可能比不过不扶的下嫌。
如果只看官媒,你兴匆匆上去了,出事了,赔了钱,没人管你了。你甚至都不会被别人知道。
知乎可能不会让你变好,但是有些坑还是可以帮你躲一下的
第一,大多数人没人敢赌。好心帮忙了被讹上,就算被证实了没问题。中间耗费了无数精力,顶多是不赔钱。
而且外一遇到。。。判你人道性的帮助,让你赔人钱呢。又不是没有先例。
第二,发布的部门又不是执行部门的主管领导,有多大的效力呢?
第三,就算排除了被讹风险,也不怕被讹的,也不建议乱扶。很多摔伤不一定是什么引起的,乱把人扶起来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最好是打120,让专业的人员处理。
这事卫健委说了又不算,他出来刷什么存在感?
有人告你的话,卫健委会站出来应诉吗?
劳动法什么样,这个就什么样。
另外,事情发生后的各种调查取证不花时间吗?我开车为什么要离那些违法车辆远一些,我不知道他全责吗?因为就算是他全责,撞了我的车,该有的流程手续我还得一个不落,报警拖车修车走保险,误工费也没人赔的。
换成扶老人,也是一样的道理。更何况扶老人后,没有责任也变全责了。
扶不扶最主要的问题是容易被讹,被讹了需要当事人自证清白,很麻烦,而讹诈者几乎没有成本风险,而不是题述的问题, 搁这玩什么文字嫁接游戏呢。
自愿紧急救助本来就是免责,还用得着你卫健委发话?
问题是自愿紧急救助吗?
问题不是“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吗?
搞清楚前因后果行不?
另外,自愿紧急救助,你得有基本常识再救助,不会的话,别添乱。
你要记住,被告上法庭,决定你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的是法官群体,不是卫健委
不是,我还以为立新法了,规定自愿救助免责,结果你告诉我这是之前就有的法律。换言之,在这条法律就已经存在的情况下还有那么多人被讹,是不是说明这条法律根本就没有起到保护救助者的作用
说个很简单的道理。
不是我撞的,我扶了。人家告我,法院受不受理?
法院受理了,我要不要按时出庭?
我出庭了,一定判我赢么?
即使判我赢了,我损失的时间精力,给我补偿么?
之前看到一个关于要不要闯红灯让120的问题。很多人都发出了实际例子,让了,扣分罚款,自己跑一溜够,有的给消了,有的没给消。所以下次再碰到120你让不让?
虽然这个例子比较极端,也能说明问题。公权力有的时候不知道说什么好,别给老百姓添麻烦,你搞正能量之前好好考虑下别人的成本,自己有没有能力引导人行善。没能力,还是闭嘴的好。
等你救助了,他们可以说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你呢?你有后悔药可以吃吗?
人家并没有讹你救人把人弄伤了,这个叫认知偏差
人家讹的是你把人弄伤了,这个叫恶意
能阻挡这股恶意的必须做到
1、保护救人者的信息,防止恶人无理取闹骚扰他人
2、告别人撞伤自己必须先在公安机关提交起诉金额的20%
如果证明救人者确实撞了你则返还这笔钱
如果无任何证据则无法起诉但也返还金额
如果发现根本没撞则扣押这笔钱用于见义勇为基金
1.这个规定应该早就有,不过老调重弹
2.你不要看他们怎么说,要看他们怎么做
3.就算空口白牙的说,他说了也没用。还得看公检法司怎么说
综上,就是个屁,不用理他。也不用改变。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健委又不管立法
他管得着么?
我路过是无责的啊。为什么要再重复自愿紧急救助免责?再说了,问题的关键点在于被缠上,影响正常生活,而不是有责无责的问题。。
真想转变风气不如直接出台政策,因被诬陷造成的损失由卫健委垫付给被诬者,然后卫健委向诬告者追讨。
偷换概念,扯几把蛋
卫健委这条最多支持医护工作者等有急救能力的人在面对突发情况时可以放下顾虑进行救护。
而“扶不扶”的根源问题和自愿救助免责根本风马牛不相及。
症结明明是我们普通人在面对讹人碰瓷时难以自证清白,轻则耽误时间精力,重则大众误解失去工作家庭破裂。
等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把“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个问题在法条上,在执法中,在庭审时给我们普通人一个信服的结果再说吧
摔倒了没人扶是个问题,但是这个事情还有一个对立面:
就是完全没有急救常识的人凭借一头热血瞎搞怎么办?比如别人外伤大出血你去给人做胸外按压…别人脊椎受伤你过去抱起他上半身摇晃让他挺住…别人胳膊腿骨折了你过去隔着肉拼接骨头断茬…别人烧烫伤了你就去往创面涂香油牙膏…别人被毒虫叮咬了你就过去用尿呲他…
这些都免责么?
卫健委是个负责医疗的,它又不负责料理官司,真打起官司来,它有什么用?
1:卫健委发布的申明,在你被老头讹诈的时候屁用没有。我也可以发布一个生命,老头碰瓷直接死刑,对碰瓷事件中的双方效果是一样的,都是屁用没有
2:卫健委发布的申明,是基于你扶老头的时候造成二次损伤,(比如人家摔的骨折了,你扶了一下骨头穿破肺部直接死了,这叫二次损伤),以前就算没有彭宇案之前,这个锅也是你的,现在卫健委说这个锅不是你的了。至于像彭宇案那样摔倒哪儿讹到哪儿的事情,他没说。
卫健委说了不算,南京王浩法官说了算。
宣传的时候提《民法典》,真出事了转头就把这个184条忘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但是就是有人起诉啊,你就说恶不恶心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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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救下女童,被指责「速度太慢手放的位置不对」,如何看待此事引发的争议?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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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回应救下女童被指碰「隐私部位」,称「评论对自己有影响,希望键盘侠嘴下留情」,如何看待此事?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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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我国刑法就纳入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但是一直到2018昆山龙哥案之前,全国加一块也没几起正当防卫的判决。
这可是正儿八经写进刑法里的都没球用,你卫健委一张嘴比刑法还管事儿?
卫健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法》,巴拉巴拉
法院:它说滴都是我滴词儿啊
卫健委:嘿嘿,这玩意儿谁先说就是谁滴啊
网友:呸呸
这他妈给我干哪儿来了,这还是中国吗,怎么卫健委都开始管起法院的事儿了?
你这个卫健委,是代表人民的吗。
这个东西点不在于法律
在于人
第一是当事人
第二是处理这个事情的警察
第三是法院的人
首先是当事人,你碰到好人吧,可能人家感谢你,要是万一你碰到烂人,他就讹上你,你怎么办,他不听法院的,你怎么办,他也不打你,也不骂你,就是搞你,在你上班搞,下班搞,住的地方搞,就是要讹你
很多人说自己不管就行,有这么容易解决,就不会有这么多被讹的人
第二是警察,首先警察是和稀泥的,只要那个人不打你,警察就会告诉你,他们没有处理这个事情的权利,要你去找法院,或者叫你们协商,警察也是有业绩考核的,能不进派出所就不进派出所,能不登记就不登记,如果影响太恶劣了,到时候整个片区还要收到影响
第三是法院的人,好一点的法院告诉你,你无责,不需要赔偿,回去吧,稍微烂一点的,出于人道主义,你赔点钱吧,然后就不管了
出了法院,就是你跟对方的事情了
就相当于你扶了这个人,然后你被讹诈了,你需要花大量时间去证明自己,然后证明好了以后,你什么都没得到,对方只要说一句,我以为是你弄的,没想到是他自己摔倒的,不好意思啊
这就没事了,因为法院不会判定他是讹诈
所以说,你扶一个人要去赌人家是不是好人,何必呢,这世界上每天都在死人,多死一两个没什么问题,只要顾好自己身边的人就行
问题是,法律这样规定,法院却不一定按法律判。
如果每个法官都是哲学王、都是萨拉查,那没问题;但现在很多都是春风法官。于是葫芦僧判葫芦案,到时候还是“扶不起”。
其实你看,也有好法官:

当年彭宇案的恶果还在显现:不扶,损失是零;扶了,有一定概率被讹钱。那正常人就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除非上图的案件能在全国判十个八个的,并且天天《新闻联播》,否则彭宇案的恶果仍然无法扭转。
想了想,从博弈论的角度看,路人的策略可以是扶/不扶,路倒者的策略可以是感谢/讹诈。路人先做抉择。
收益矩阵(A,B)中,A表示路倒者的收益,B表示路人的收益。
如果路人不扶,路倒者死亡,(-100,0)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表示感谢,(-30,10),因为路倒者没死只是伤了,路人只是得到一点道德上的表扬。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讹诈得到大量金钱,则(50,-70)。
你是路人,你也选择不扶的策略吧?
所以要做到让大家扶得起,一方面需要落实奖励,不能只有10点奖励。现在大家谁都不想“因讹返贫”。
另一方面就是严打碰瓷、讹人,上边湖南的案子,最终结果是(-50,30),讹人的不仅肉体上受伤,财产上受损,还被拘留了。做善事的则爆得大量金币作为被讹诈的补偿。
“1月13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下面有以下两个知识点:
1、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刑事责任要不要承担?或者,A事件的民事责任不用承担了,B事件的民事责任用不用承担?
换句话说: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把人撞倒的责任,要不要承担?你如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
即便不追究你紧急救助造成损伤的责任,如果你无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追究你撞人的责任,你照样吃不了兜着走!
2、温馨提示:卫健委和法院是两个没有相互隶属关系的部门。
一个是政府职能部门,一个是审判机构。换句话说:卫健委只能从医护救助等角度提供一些意见建议,案件审判最终一锤定音这事还是得法院来干的。所以,究竟违不违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谁更权威?
其实,大家想要得到的是免于被诬陷的保护,而不是免于因自身施救水平的不专业而造成被救者进一步损伤的责任。卫健委这次明显是暗戳戳的在偷换概念。
卫健委说了又不算,到时候判你的又不是卫健委。
深圳卫健委有人高升了?
忍不住插一嘴:免责?真的有这样说过吗?简直无法相信会这样措辞,毕竟是这样的权威部门,免责的前提是有责吧?
这件事,需要最高法拉几个案例过来判个几年十几年的,才有改良风气的可能。
卫健委?是什么?
我们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我们有严苛的劳动法
我们规定公司不准欠薪,官员不准贪污
我们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不扶百分百惹不上事
等你被告了,搬出卫健委有效吗?
彭宇案对社会风气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这些层出不穷的qj案,秉持着非亲历者不可知的办案方针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彭宇案?
我不知道对别人的影响是怎么样
对我个人的影响是坚决不扶,甚至不会再报警
自动忽视
民法典这条规定不是1月13号才制定的,但是他们现在才拿出来说而已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我作为穷人还是尽量独善其身就行
因为现在这个社会做好人好事的代价真的挺大的

有个几把用,无责情况下实施救助时导致的损伤,免的是这个二次损伤的责任,并不管一次损伤,介入案件时如何证明自己是路过而不是肇事,照样无法保证
请牢记,宽进严出,不是传销就是诈骗
前提是:你能证明你是紧急救助。
什时候讹人的成本无限高,才能敢扶;
做个好事把自己人生搭进去想想就难受,难受着难受着要不自己就反社会了,要不就抑郁了;
这不是我想要的;
前些年高速上看到一辆车头调着停路上,打警察电话说了地点大概位置,其他的不管你爱去不去反正我报警了已经够意思了!
王浩法官案不是解决一个王浩就行了。
要解决的是左右这场审判的原告。
国家没对原告动手,说明压根就没反省。
还会出第二个王浩。
最高法这么提我都不信,何况是卫健委,你当我傻?
卫健委说的,又不是法院
真上法庭了,谁说了算?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键委能管法院吗?”
“救援被网爆怎么算?”

真要帮助,正确的做法:拍照、打110(不要让需救助者知道你打110),然后离开。
发现挺多人情绪发泄,毕竟每个人都有会老去的父母,难道希望自己的父母遇到这情况无人帮助吗?难道大家希望自己的社会变成这样吗?
相比于扶不扶,我更好奇有个人在高铁上出现紧急情况,正好你是医生,乘务员在问谁是医生帮一下,你会不会站出来
医生之间的差别是很大的,细分很多个科室,患者很可能不在你擅长的领域,而且急救措施除非是一些特殊的科室,其他科室的医生可能只有在考试或者医院要求的练习上才会做,很可能会忘掉部分细节,做不完美,锅就来了。你既然站出来了,你就要承担责任。
最常见的急救措施胸外按压,它的并发症是肋骨骨折,这是没办法的,你要真的想救,骨折是很有可能的,你要是怕出问题随便按一按装装样子,那也没必要站出来,在急救剪衣服都要被索赔的大环境,肋骨骨折那可真是天都要塌了,要是患者情况在你能力范围之外,家属不让你脱身怎么办?要是患者病情加重或者出什么意外,患者要告你,拿放大镜检查你的急救操作,你该怎么办?哪怕你没错,人道主义赔偿呢?社会舆论呢?你的班还上不上了,当一次英雄,拿一辈子还债
我也可以说大家路上扶了老人出了问题直接找我。
但这句话后面,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呢?相关的救济保护程序呢?固定的流程通道呢?
这些没有!那也不关我的事。反正我已经说出这句话,我站在道德最高点。
你们再不扶老人。就是道德问题了。因为我已经明确说了,我会给你们负责
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基层和稀泥已经成惯例了。[惊喜]你指望派出所的来把那些到你公司门口撒泼,家门口打滚的老头老太太抓走吗
免责?那还救个屁呀。
救的话,有一定概率担责,收益为负,有一定概率免责,收益为0,总数学期望是负。不救的话,收益是0。救什么救。
如果要鼓励人们救,救成功应该有收益,发钱才对。
本人认为紧急救助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如有遗漏实属正常)
1.未婚未育,且父母在异地
2.救助时有蒙面,衣着宽松没有明显特征
3.救助后有迅速离开现场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避免事后被找到
5.工作性质不受线下打扰,如网络作家,外卖小哥等
6.有一定的身体素质(体弱还不一定帮得上忙)和一定的医学知识和经验
妈的这都是什么超人啊,艹
扶不扶?
你拿手机是干啥的?
这时候还不赶紧随便打开个应用假装自己有十万火急的大事迅速离开现场?
实在不行了就打开微信给自己的文件传输助手发长语音。
一边说一边走。
唐人街探案看过吧?
酒吧里人一掏出火箭筒对面的全部假装接电话。
你怎么就不能学以致用呢。
《法治日报》锐评女子举报施救男子: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如何避免见义勇为导致的侵权责任?
女子街头晕倒被自行车压住,多人围观无人救助,为何无人愿意救她?
卫建委先和“法治日报”打一架
因为《法治日报》说的,救人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王浩也哭了,我当年说了话,你们看没错吧。。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可是王浩法官说得。。
那幺为什幺不救,简单了。给救下来的集美万一挂了。这几个田力当责。不是你抛弃的,撞的,压的。。你救什么?又不是你的家庭成员。即使是你家庭成员,你救了,没活,你也要担责,比如取消你的继承权之类的。尤其是去世者是女性,老人之类的。这些是法定的“弱势群体”,“弱势”受损,必须有人当责,你田力不当责,让“弱势”自己担?或是官方和财团担幺?
就这句话,就能提出4个疑问
卫健委称,真出事了,卫健委帮你扛着吗?
自愿,大家都是上过学的,自愿这玩意,嗯
紧急,怎么算紧急?谁有权定义是否紧急?
救助,怎么知道是救助还是害人?尤其是缺乏医学知识的人,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害人而不是救助
正所谓笑梗不笑人,大家也不用笑卫健委,也不过是例行公事罢了,难道还能真有人当真?
就好比高效办成一件事,之前国家只是刚出名单下面就急不可耐的层层摊派要求县级去落实。
这个里面有个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就是卫健委牵头,问题被牵头的还有公安。县卫健委只是正科级单位,县公安局是副处级单位,敢问这头怎么牵?你有本事把人叫来开会吗?最后只能是卫健委出个联办方案挨个求被牵头单位盖章完事。
卫健委也只能打掉牙和血往肚里吞,使尽浑身解数宣传用了金坷垃就是好,惠企便民都要金坷垃。
一个最怕追责的单位保证你能免责,那还不如信我是秦始皇。
流量路径在这,可惜小团队玩不起,大团队不稀罕
一人带个不起眼的即时上传云端的摄像头,然后天天满大街去起源地南京的老人相对较多的老城区
另一人远处跟附近看着,随时准备云端下载素材并去较远的省份
带摄像的看到就扶,如果运气好碰到和稀泥的帽子那就更好了
以上虚构演绎,不构成任何建议/指导。
切。。
卫健委又不是公检法,说这个能算数么?
我不敢相信
卫健委有些踩过线了。
虽然你引用的是《民法典》,但这话不该你来说啊,关你啥事?
即使是这样,还是不建议去救,目前救人没有任何好处,反倒很大概率会被家属讹诈一笔钱。
特别是救助落难的陌生女子的时候,更是要谨慎再谨慎,因为你不知道救完她之后,会不会被他反手告你猥亵,搞不好救完之后还要赔钱坐牢。
如果以上说法为真,那么有两种可能:
1-疫情后卫健委实际掌握了指定一般性指南以上的权力,直接制订条例甚至法规,其重要讲话精神能够推翻最高法司法解释。
2-卫健委只是对民法原文复述,题主进行了扩大解读,民法规定无民事责任,但国内始终有道德审判代替法律审判的重刑主义倾向,即便完全无过错也需要承担所谓人道主义赔偿和被迫接受庭前调解。
基于以上两点,扶不扶实际上是道德与法律比大小的问题。如果你选择扶,你认为法律能够约束他人的道德水平的底线;如果你不扶,你认为自身道德水平应该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而这本应该是一个很简单的常识性问题,你不应该在毫无了解的情况下猜测他人心地善良。同样的道理在成长学习就业工作等领域都同样适用,怎么到了老人这就行不通了?
对了,别说什么“你也会变老”这种话,他们正在使用的养老金也来自于你的付出。
影响不了,或者说会让更多人选择不扶。
民法典是这么规定的,但是论证这个损害是100%救助导致的,这个论证成本与耗时由谁来出?
如果不予论证,一律视为救助导致的,完全免责,会不会导致有心人特意用这条法故意伤害他人?
是个人都知道,法条归法条,实务归实务,光重复法条谁不会啊。
没有任何意义。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先不说卫健委对于法律是否有解释权,即使救助人真的能不承担民事责任,冒着很大的风险去救助,收益在哪里?
中国有个成语,越俎代庖。

不是我的责任
我为什么要扶?
不是?你卫健委也能管公检法的事了?
还在装作不知道为什么不扶.
彭宇案是因为救助造成损害了么?
且不提卫健委有没有干扰法院判罚的权利,先解决扶人的热心人被迫变成肇事者好吧,讹诈没有成本就是变相支持讹诈,再者说就算是法律层面不支持讹诈行为,对方家属去找你闹这个怎么算,这种情况,按我知道的消息,就算因为这种事情报警,警方也只会和稀泥或者各打两大板,现在的环境是,帮助陌生人只有零收益和负收益两种,相反讹诈他人成功收获大量的金钱,失败也就浪费了一点时间,大家都不是蠢人,建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这不又说明了国家在变好吗?
希望各位先进的爱国者多扶。
你扶我,我保证不讹你。你让我扶你,我不扶。谁让我思想落后所以国家的政策我不怎么信呢。
前天坐公交上班,一个阿姨高血压没座位,直接往我身上倒,我接住她了,司机也靠边停了下来,有人给让座,把我的水给她吃了降压药。我做不到像他人一样冷漠,你让我选择冷眼旁观,我可能会内疚很久,为了我自己能心安,所以我做了,就这么简单。
这种事还要卫健委出来申明免责……
卫健委是卫健委,法院是法院,出问题了谁判你啊?
先立法把讹人的处理了再说吧,人家讹人又不用成本,有枣没枣先打一杆,普通人谁想没来由因为帮人去折腾自己。
卫健委说的挺好,
那他们的人在外面遇到这种情况,
他们下去扶了吗?
有的话宣传一下呀!
判案的时候是卫健委判吗?
到时候做好事的损失您也不可能给人家补贴呀。
我十几年前读本科那会老师就说正当防卫认定是个难题,外号“刑法中的沉睡条款”。
课堂上他直言你们以后要是去县市一级工作,可能一辈子都遇不到一个认定正当防卫的案子。
后来是“昆山龙哥案”、“于欢案”、“唐雪案”等一系列案例出现,认定才好一些。
2024年3月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报告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所以我很好奇,要是因为扶人被讹诈了,卫健委是会帮我打官司还是找最高检出指导细则?
搞笑呢吧。
卫健委有权发布司法解释了?
法院会按卫健委说的判?
再美好的愿望也不会自行产生法律效力。
热知识,卫健委的免责仅在卫健委系统内生效,在公检法系统无效
你当下面的这些人,没给自己免责吗?



卫健委,只能管“怎么扶”,管不了“扶不扶”。
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最后问怎么办。
卫健委是为了救人。
法院不知道为了啥。
这两出发点和目的都不一样。
再说了,卫健委没执法权、法院有。
你听卫健委的,真法院判你负责了,卫健委帮你么?
卫健委和法院有什么关系?他能管的了法院?不是搞笑吗
既然讲法律,那就改一下:
主动救助他人,被诬告的反坐,且该案属于两诉,即:救助人放弃追诉的,检察院必须提起公诉,所得赔偿充公!该案不得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人不走法律途径,蓄意骚扰救助人的或以其他方法谋求救助人财产的,以蓄意妨害公共安全罪由检察院起诉且不得诉前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救助人的一经法院终审判决有罪,即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十年。
这些活请先干了!
友情提示:
卫健委管不到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国家的都不行,发红头函人家都可以不鸟你。
爱信的这辈子有了。
组织作的恶需要组织来对抗,原子人过好自己日子就行了
我相信国家的政策都是好的。
但是真扶人出了事,这事不会国家卫健委管啊!
现在扶人,我知道的结果是,轻则倾家荡产,重则牢狱之灾。这样的新闻,包括我听到的事,都印证了这一点。如果就是打个报警电话,时候需要去派出所说明情况。这不耽误时间吗?你为什么打电话呢?不需要说清楚吗?
我只是说我个人看法,除了解放军还有我认识的人,其他的我是不敢扶。我担当不起!
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已,人家讹你的时候,直接走刑事责任怎么办? 就讹你把ta撞倒受重伤了。
这diao社会就不能展示任何善意,我跑外卖见多了,尤其是我在这种养老社区,很多老人就是博被车撞好要讹钱的,过马路是真的把自己当天王老子,完全不看路,直接拖着东西就横穿马路,来车喇叭按烂,ta都慢慢悠悠走,巴不得你撞ta。还有超级多电动轮椅上马路的,反正就是慢慢地堵你路,交警来了都不好使,直接躺地上谁都没办法。而且我还看过坐电动轮椅的老人,开到有两级楼梯的地方,就站起来抬轮椅……没瘸都能坐电动轮椅当路霸呢。
这社会风气这么差,只能怪某些公职人员带坏的,根本不是个互帮互助的社会,每个人都想着办法占别人便宜而已,这个社会最弱势的就是男青年,遇到任何事,外人都要求男青年吃亏,大大小小什么事都想坑男青年。
你说有啥用,别人告到法院了归你审啊?
卫健委:自愿紧急救助免责。
法 院:你在教我做事?
卫健委和公检法没有毛线关系!
零点影响,虽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彭宇案是真的他撞的,但是经过了媒体大量宣传是也给不是了。再加上没有诬告反座 ,当年铜须门与网络暴民没一刀切没阻止这种不良风气。没办法行善如登,行恶如崩。
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目前全世界的法律还不能完全按规定进行。
责任和义务的问题,什么是责任?
比如说你是交警,理论上就是查酒驾然后不戴头盔就罚他20块。
但你是个警察
所以救助民众在义务范畴之内
普通人对摔倒老头没责任义务,因为我不认识他,他也没有给过我钱。
但老头是纳税人又交社保又消费,一个月赚五千各种税加起来扣掉两千。
警察消防军人这些人的工资有一部分是老头的钱,有契约关系在先。
所以见到摔倒老头应该报警让警察过来扶
有人掉下河也找警察
被混混勒索也去找警察
问就是公民作为纳税人的福利
卫健委又不是法院的院长书记,它管得了王浩法官怎么判案?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扶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又出来误导群众了是吧,被忽悠的人出了事你又拍拍屁股走了
这边建议卫健委先跟春风法官干一场!
谁赢了我们听谁的
那么问题来了,公安、法院是卫健委管辖的下属机构吗?
卫健委不是立法机构也不是执法机构,他们出面释法,有多大的权威性呢?
卫健委大的过公检法体系,还是大的过司法系统?
发现这玩意儿影响医保支出了,你才急了是吧。
麻烦明确一下,回头碰上个春风的话,律师费和赔偿金是医保报销还是直接代付?
简单
看见有人摔倒了,先观察,看他是否有能力自己起来。
如果不能,我不是医疗从业者,没什么医疗知识,无从判断“扶他”是否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所以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去做,我选择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会判断是否需要打120的。
这样我既不会好心办坏事,也没有扶人被讹的风险,也没有帮叫救护车并被要求付款的风险,同时做了一件好事,尽了一点社会责任
啊,真是美好的一天啊
不救助本来就无责
求助了还要看你脸色
为啥是卫健委出来说?应不应该最高法出来说?
扶不扶问题关键在于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扶。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跟这个有半毛钱关系么?新闻工作者也不能为了博眼球硬把两件不相干的事凑一起呀。
还有自由裁量权呢。
别听她们怎么说,要看她们怎么做。先处罚一些讹人的再说吧。
医师法,听过没,正经的法?但凡医护挨揍,见过卫健手捧医师法跳出来为医护争取权益了么?
现在,还出来说所有人说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谁啊?
卫健委说救助免责,卫健委有几个师?
可拉倒吧
除非出现大规模的把碰瓷老登判刑案例,否则没人敢赌
别人的先不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直到至今还有水军企图洗白,而且老赖通常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这你敢扶?
卫健委这种说法没点权力的部门,你就听听好了。“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他们决定不了,真有事你也指望不上他们。
避让救护车闯红灯还能消除处罚呢,你看现在的车让不让救护车。
问题是扶不扶吗
问题是在没有证据证明清白的情况下被讹上了,一切后果由卫健委承担吗?
卫健委有胆量敢说一句:“你大胆去扶,被讹了,卫健委派律师帮你打官司,打输了卫健委替你赔?”
问题就在这了,两个平级部门说的话是相反的时候,第三方部门(法院)信谁的?
小学生会把第一行字当作单选题。
成年人会把第一行字当应用题,我直接不引入第三方(两头都放屁。不是我,我为什么扶)得了。
但是如果人家派出70岁的老太太天天到你单位门口撒泼,
卫健委、警察都是不管的……
比自愿紧急救助免责更重要的是,被救助者讹人重罚!
对于施救者来说,各种情况下最好的结果就是无责或者被救助者一句感谢;对于被救助者(小部分讹人的)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警方口头批评教育一下。但是如果真讹上了,施救者损失惨重,被救助者发笔横财,这种显失公平的处理机制,才是人心冷漠的根源
别做梦了。我说两个角度,
第一,救人不是这么简单的,不会救人的人去盲目救人,就是在杀人。
举两个非常典型案例,美国总统约翰F肯尼迪,以及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
这两个人都是被“急救”给救死的。
肯尼迪中枪以及安倍中枪后,都是被保镖们搞心脏复苏,由于子弹打入了体内,于是把内脏什么的给搞碎了,于是被保镖们给“救死了。”
山上彻也律师的一个辩护理由就是安倍本身可以不死,但是被保镖们弄死了。
普通人去救助是非常不应该的事情。能够报警、打电话、打120,这方面免责,可以。但是,如果有个普通人上去随意搀扶老人,救助老人,就可能由于救助不当而弄死人了!
第二点,彭宇案发生在2006年,时至今日已经有20年过去了。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新闻媒体从来没有报道过一起“诬告反罪”的事件。
反而是不不少人去救人,结果被坑被骗,救助者想尽办法解释自己没有害人,最后被扶的老人不用受到“诬告反罪”去坐牢。
最近几年,扶老人案件少了很多,反而是两性方面的诬告案多了很多。
问题一直都在,只是在转移。
就像15年前没有电诈但是有传销。
现在没有传销但是有电诈。
以前有扶老人被诬告,现在没有,但是有两性诬告案。
最后,卫健委就是个小部门,你们要是真要在这方面改变,只能让最高检、最高法出来说话。因为有权裁决的是最高法,而不是卫健委。
赴什么?为什么扶?打电话报警打电话叫救护车哪一样能讹到你?你不知道他倒地是发生什么事被移动会不会死得更快,没有专业急救工具和知识你扶起来的意义是什么?
街头有人犯病,你打了120,120到场先问谁打的电话,谁付救护车费用。
生病了到医院看病,不缴费医生不会给你做检查、不会给你开药、不会给你打针,那三年有多少危急的病人得不到救治最后倒在医院门口?强大的时代有多少底层人因为付不起医药费不得不放弃治疗?类似这样的新闻以往随便搜,现在不准报道了就是“没有”了。
医院不履行救助病人的义务,不救治没钱的病人,在正常国家就是犯罪。
病不起,医贵药贵腐败多,是不是卫健委该管的事?让老百姓“病有所医”是不是卫健委该做的事?自己的事情解决不了,反而来虚空打靶,就是他们的做事风格。
对普通人来说,宏大叙事没暖用,你该关心的是你、你的父母家人能不能看得起病吗?能不能吃上卫生食品吗?能不能做到“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如果这些基本的保障都没有,强大对你有何意义?那是它们的。
法院: 你谁啊,抢我饭碗
我说两个事,算是给大家科普一下,虽然可能仍让无法短期内让大家解开心结。
第一个,南京彭宇案的真相。
也就是当年王浩法官那事。
那次的事故本身是没啥可争议的,
彭宇确实碰撞了老人,老人并非碰瓷,而且关于碰撞本身,双方都承认出现了碰撞,
之所以出现纠纷,是因为彭宇碰了人却想抵赖导致的。
也就是说,其实当年的判罚本身是不存在很大问题的。
问题就出在王浩法官的一句推理判词,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句话直接推翻了人性本善的基本道德观,
影响极其恶劣,以至于后来人人自危,而碰瓷数量却变的越来越多。(当然,碰瓷案件数量增加和这句话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说一句助长歪风邪气不为过)
第二个,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应该是“谁告发谁举证”。
也就是说,好人并不需要自证清白,
在多数情况下,谁提出问题,谁提供证据,
老人说你碰到了人,需要老人提供证据。
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酌情,比如你在动物园被咬了,那就需要动物园提供无过错证据,
但很显然,这种酌情条件,并不适用于扶不扶的场景。
再说下这件事僵在哪儿,
虽然需要告发者主动提供证据,但被告的也需要配合处理,这无形中就会增加很多成本,给自己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而告发一方假如最后没成功,很多时候收到的损失很小,甚至只是口头警告就算完事了。
这种双方风险和利益上的失衡,极大程度上打压了大家做帮扶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某些碰瓷的人的行为。
现实情况
其实这几年风气已经有所好转,碰瓷的事情事实上已经比之前少了很多,
主要是因为,当下技术进步,各种摄像头监控和行车记录仪等可以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
可以更容易举证,
同时提供帮助的人员,也都提前防备,在帮助之前拍照或者录像,避免陷入纠纷。
因此碰瓷的情况比之前还是少了很多。多数人确实是摔倒了,也没想着讹人。
但是,
因为之前碰瓷盛行,确实挫伤了多数普通人的积极性,
这种影响是长期的,或许需要很多年的努力,
才能让社会多数人的成见慢慢解开。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对簿公堂的时候,卫健委能坚定的站在被告一方支持
同时呼吁对诬告者进行惩处
而不是这种不疼不痒的“发炎”
卫健委说的,法院承认吗?总是脱离不了这种官话。
自愿紧急救助是免责了,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不是看你们怎么说,要看你们怎么做
商鞅都还知道徙木立信呢
法律解释权在谁?到时候就判你有责任,这个发言人出来替你顶罪是吗?
卫健委经常忽悠医护跳坑
你卫健委不带着最高法联合行文,
光一个卫健委,还是发言人口嗨,有啥用啊
怕麻烦。
怕丢工作。
怕跑好几趟,既不给路费,也不给误工费。
怕被人打。
怕被放里边吃失忆魔法。
现在不是做好事的时代,不要和国家对着干。
你扶造成的损失没问题,关键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扶》? 这也妹说你装的也可以免责啊。。。
把以前判了负责任的案子拿出来推到重来,我就信。
卫健委说的算个p,公检法抓你,你会跟公检法讲卫健委说无罪吗?有用吗?
人教人教不会的,事教人,一次就会了。
不要看他们怎么说,看他们怎么做。
某些阿sir/法官:不赔钱就拘你/判你,你可以等出来找卫健伟或者张建伟,李建伟也都行。
呃。。民法典怎么用卫健委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
本来就没那么多讹人的,要不然讹人这种事情也不会那么有热度。
我为啥知道,我帮助过两人,一个摔伤的陪着去了医院,一个昏迷的帮忙给打了120。
出门在外相互帮助的多了去了,只不过讹人有热度,所以自媒体愿意说罢了,什么时候不讹人成了新闻,那才是完蛋了。
我寻思,要是发布会下面真坐着各位知乎er当记者。
是不是能少很多这种屁话发布会?
点赞!
条文是条文,现实是现实。
亏没吃够么?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真扶了你就进入自证陷阱了。
不如打电话给110、120,让他们带着执法记录仪来扶。
什么叫“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我从来就没纠结过
民法典的解释上有正国级的全国人大,下有副国级的最高法,它们都是正经的最高立法和司法机构,你一个正部级的行政单位说了算数?路边一条而已
卫健委没有实权,无法影响公检法,
大家都知道,卫健委也知道大家知道,大家也知道卫健委知道大家知道。
我从来都不犹豫扶不扶的
为了社会风气 我见一个扶一个
但走路玩手机没看着就没办法了
卫健委又干不了检法的活,他们再怎么说免责也没用啊。
卫健委的话顶个p用,人家鸟一眼算我输
谁也别扶我
卫健委没有执法权和判决权。说了等于没说。现在请有关部门做出解析和现场操作
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前者属于人常,后者属于最高法
卫健委此次发言不属于上述最终解释权。
卫健委可以出台部门规章,不可以出台司法解释。
卫健委以发言的形式,对法律做出的解释说明,不成为司法裁判时的法律依据。
就“体育老师告诉你没有数学作业”的荒诞既视感。
在不能落实诬告反坐之前
别说你卫健委了
两院一府也没用
解决问题方法只有一个,对诬告者重罚,罚款一部分归施救人,全国办下几个铁案,各大媒体轮番宣传。否则没人敢赌对方人性的善良去伸出援手。
卫健委说这话和放屁没啥区别,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管不到法院怎么判。最高检+最高法来说这个话才有用。
卫健委什么时候有法律解释权了?什么时候能决定法律定则了?
那等我真摊上了官司,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么?

几千年前的商鞅都知道城门立木,你就光说有什么用?
你的保障措施呢?
你说免责就免责,让法院检察院公安的脸往哪搁,干脆以后你卫健委立法算了
就算真的免责,问题是这个吗,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你扶了老人,人家讹上你,成天去你单位去你家闹,警察还拿她没办法,最后你被折腾得精疲力尽不说还丢了工作
人家老登折腾够了美美隐身,继续去找下一个冤大头
我建议出一个标准,根据标准认定对方是碰瓷讹人,那就在档案上记一笔,并且该人直系三代不允许从事医军警类工作,考公一票否决
又不是卫健委负责审判负责执法,他说的话有个屁用……
xxx:卫健委说的,那你找卫健委啊
第一:你是卫健委,不是法院,真审的时候,法院只会说,你G8谁啊?
第二:这个自愿是什么自愿?怎么确保?事前自愿,事后我反悔又怎么办?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问题的关键不是自不自愿,而是你仍然需要证明是不是你是肇事者,也就是所谓的不是你撞得,你为啥要扶?这就很槽蛋了
1、很多年前就立法了,并不是新的法条,卫健委只是再强调一遍;
2、仍然不解决那个经典疑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我怎么证明自己是自愿紧急救助造成伤害还是人就是我撞的?
3、假使为了立木为信,不管三七二十一法律上就是判定你不负责任,调查取证要时间吗?与对方家属沟通要时间吗?后续有什么问题需要我出面做出回应吗?除了法律成本,隐性成本海了去了。
看来卫健委还沉醉于新冠疫情时举足轻重的美好时光中!
卫健委?
你能管法院?
不能啊,
那你管我扶不扶呢,装什么法官呢。
卫健委这种表态没用,我是忍住了没加屁字。
除非卫健委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人社部、国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社会工作部发文,自愿紧急援助无罪有功,这个表态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这种事卫健委说了不算,法院说了才算!
善良的卫健委,请你尊重自已的公信力和话语权!
你现在话说的漂亮,当草民真被讹了,你卫健委会去给法官说:我说过,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把草民给放了——法官会听你的?
想起1942的一段剧情

李培基说:今年河南大旱,又起蚂蚱,赤地千里饿殍遍野,那三千万担军粮,本政府实难凑齐,请司令长官给与减免。
蒋鼎文:民众处于水火,主席说的有理,我同意。
李培基:感谢司令长官体恤民情,河南的子子孙孙会永远记住蒋司令.
蒋鼎文:你得帮我办两件事。
李培基:别说两件事了,二十件都行
蒋鼎文:第一件事:你去说服日本人,叫他们不要进攻河南。第二、你去说服委员长,把我的军队撤到潼关以西,我一兵一卒,再不吃河南一粒粮食。
卫健委什么时候能管司法系统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就是文字游戏罢了
它声明里所免去的仅仅是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责任。
就是说你扶人的时候给人胳膊捏疼了,捏伤了,心肺复苏给人家肋骨压断了,这些责任给你免。但你作为引起事故的肇事者的责任一点都免不了的。
你说你不是肇事者,那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你说你有监控,有证人,有时光机可以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你以为就没事了吗?
它说免责就出一张嘴,等受助者家属堵你家门,堵你单位门的时候,看一百八十四条会不会保护你。
这还没祭出自由裁量权呢。
我们不说“不扶”,可以说“生命自有其出路”。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工作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免责的意思是,你本来有责任,但是我给你免了。
什么时候南京彭宇案被纠偏了,我就认为扶不扶不需要讨论了。
彭宇案跟事实无关,而是判词写的太过离谱。只要彭宇案判词生效一天,以下判词就是所有做好人好事者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毕竟,依据彭宇案,在司法体系的共识中,做好人好事不是社会情理和共识。
小TIPS:卫健委不能替你打官司。
建议不要信,这种上下两张嘴皮子碰一碰说出的一堆冠冕堂皇的话。你去救助后被讹了,你就看卫健委会不会出来给你撑腰吧。
卫健委管得了法院怎么判吗?管不着。
温馨提示:卫健委的前身叫做“卫计委”
顺便“物资充足,未发现人传人现象”

既然都标榜自己唯物那就应该认识到红口白牙说的东西本身没有黑魔法,人家不会因为你说什么就像中邪一样无意识地去做。
那好,你那个什么委是能影响像王浩一样的法官别那么稀里糊涂落槌呢?还是能保证人家讹你多少你都全额兜底?
要是两个都做不到,那你作为医疗口的知道放屁俩字咋写不?

听听就得了,你被人起诉的时候卫健委可不会出面替你跟法院交涉的
没有太多意义,卫健委对184条的引用属于事实层面的错误引用。
扶不扶的终极矛盾,在于被帮助者诬陷“自己的困境系帮助者引发”,而184条免除的责任是“帮助者救助过程中引发的难以避免的次生损害,其对应的民事责任”,完全不对应。
更具体的例子:184条免除的是“好心救助但不懂医学导致被救助者二次受伤”的“民事”责任,而现在主流的诬陷方式是“被救助者压根就是救助者杀伤的”的(很可能是)“刑事”层面问题。
真正解决问题的法条应该是:“根据《刑法》第XXX条,以不实内容诬陷他人并导致他人受损害者,以犯XX罪论,并承担民事责任”。
嗯……
劳动法还规定公司不准拖欠工资呢。

国家卫健委主任是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国家级副职。
所以,卫健委你想做什么?
法官: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被告:卫健委说可以扶。
法官:那你找卫健委帮你打官司呗。
这就相当于患者拿着百度搜索出来的广告建议,跑去跟医生battle一样,信谁的出事了就找谁呗。
你今天敢扶老奶奶,明天就敢见义勇为,后天敢干嘛,我都不敢想。
咋的,卫健委获得司法解释权了?
《民法典》2020年颁布,2021年生效,今年2026年,咋的之前184条没有效力啊?
两高都没发话,卫健委有啥资格?执行出了争议卫健委兜底?或者说卫健委和法院交涉?拜托,又不是特殊时期,你脸面还那么大。
私力救济和私力救助,仿若成为某种恩赐。
这波应该能赢得大家更高的拥护,真是太亲和民声了。
在这种事情上,卫健委说话的份量就好比老太太身旁的路人甲。
没意义。
经典的不把时间成本当成本。
扶不扶,要的不是免责,是反坐。
免责,那是不是我还要提出证据?完事了我时间耗费了,结果是相安无事?他得了救助,我得了浪费人生?有那点时间我鹿个管不好?
只有当我证明他讹我,他就要给钱我,讹多少给多少,那才真的可以影响扶不扶。
卫健委又不是司法机关,
真讹上判案子了,又不是卫健委判。
卫健委的“承诺”,有什么法律效力?
真要免责,也得是最高法出司法解释,
我还能信那么两三分。
你有医生执业资格证吗?你就乱救人。
到时候家属告你个“非法行医”,
卫健委会帮你说话吗?
你懂怎么救人吗?被救者同意你施救了吗?
救治过程中出现了二次伤害谁负责?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不是我撞的,为什么要我扶
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
说句不好听的,卫健委你有几个师啊,也能在这种法律问题上指手画脚。
以前看节目,有人上天台抽烟,看有人跳楼,就上去阻止。跳楼的女人被拉下来,摔成植物人,之后女子老公来闹,最后告上法庭
法院判这个见义勇为的哥么无罪,意思差不多就是见义勇为造成的结果无需承担责任
现实里法院也这么判,但是你阻止不了女子老公继续来闹
至少我瞬间就看到4点:
1 卫健委没有司法权,和伤者接触之后的法律责任,要法官说了算
2 卫健委不适合普法,判定你是不是肇事者,跟自愿救助无任何因果关系。即便你符合“自愿紧急救助条款”仍不能判定你无责
3 目前的社会现状是人生经历的指导作用远远大于苍白无力的法律条款。即便你跟对方无身体接触,也会判决你“未保持安全行走距离”。
因此不仅不能触碰,还要远离,至少要超出“安全行走距离”才有可能撇清你是肇事者的嫌疑
4 你也不用担心社会风气变坏了,法院在事前事后从来没鼓励你去扶人
卫健委说过的: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4730616748566957&wfr=spider&for=pc
你能看到的新闻:

1月13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这还用卫健委介绍?这谁不知道啊,问题是司法实践啥样你们心里没点数?最高法,最高检不说话,卫健委自说自话有什么用?
一个不是你碰的为什么要扶就全怼回去
《第二十条》热映的时候,有一个官方宣传语,说是,让老百姓都知道正当防卫的合法性。
我说,所以这片子应该给公检法看,而不是老百姓。
老百姓知道正当防卫,公检法一脑袋浆糊,有个屁用啊!
这次也是一样,我个人不看好。
法律系统,是有引导社会道德积极向上的价值的。
而现在的社会为何成了诬告的游乐场,我不知道根源在哪。当然不仅是诬告,近些年来很多判例我都看不懂。
对,看不懂。
我不是不相信你啊
我是想见识见识
你怎么免责
嘴上说还是经济援助
今天再讲一些厚黑学的东西:主动接近负面事件,可能会被迫分享到受害者的不幸,你有这个觉悟吗?
当一个人遭遇不幸,成为受害人的时候,他的处境是非常惨的。①由于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匮乏,受害人在蒙受经济损失、短时间内无法工作之后,立刻就会陷入生活窘境;②由于社会的普遍原子化,受害人无法从工会、互助会这样的民间组织获得帮助,只能独立疗伤,给家人增添负担,承受家人无形中的怨气。
在这两重因素的促使下,受害者急需获得物质和精神层面的补偿,此时他的最佳策略就是把周围人拉下水,要求所有卷入此次负面事件的人要么赔钱,要么提供情绪价值。那些见义勇为被反讹的案件,起因都是受害者心里不平衡,抱着“能讹一个是一个”的心态;就算没讹到钱,也要把周围人戏耍的团团转,把不幸传递给别人,自己就获得精神层面的慰藉,“你看他和我一样倒霉”。
不仅受害者在主观上有“拉人下水”的动机,我们的客观环境也往往鼓励受害人这么去做。一方面,受害者具有道德优势,不容易受到舆论谴责;另一方面,司法实践经常偏袒受害者——当然这不能怪罪司法工作者,把一个大倒霉蛋分解为多个小倒霉蛋,让周围人去分摊受害者的痛苦,确实有利于社会稳定。
于是,在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双重促进下,我们不得不承认,只要自己介入到负面事件中,就可能分享到受害人蒙受的不幸。因此,为了避免不幸,理性选择就是主动远离一切负面事件,保护好自己。
我不关心法律撑不撑腰,我关心的是如果出了这个事,是不是卫健委负责帮人打官司、赔偿?
热知识:卫健委不是执法单位。
这不是纠结 “扶不扶” 的问题,这是法律执行层面的问题。
法律保护不保护救助者?
举个例子:被救助人家属天天堵到救助者的公司,影响到救助者的工作,执法单位会帮助救助者吗?还是冷眼旁观?
最后,怎么定义“紧急”,又怎么定义“自愿”?
道德的沦丧有两个原因,一是主管部门不作为逃避责任,二是阿猫阿狗乱作为透支社会信用。
免不免责是司法部的事情,卫健委能报销律师费还是咋滴?
我国是法治国家,行政不能干涉司法,当年扶老人被判赔偿的判例是法院做出的,卫健委给你撑腰是没用的。
卫健委说了不算。让公检法来说,紧急救助后公安不抓,检察院不诉,法院不判。
卫健委本身就是个弱势部门。口罩期间本该拿的是主角剧本,却硬生生混出了唯唯诺诺毫无主见打工仔的形象。
这种搞不清楚自己定位的部门,说的话哪有什么可信度。
商鞅还知道立个木头呢。
这年头除非把当年靠碰瓷出名的那几个老头老太太拉出来直播枪毙了,不然挡不住大势所趋。
直播枪毙这种震撼程度应该能让大伙对未来有点信心。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刑法
你碰了它一下,它死了,你怎么证明不是因为你动了它,它才死的?你证明不了吧?
这时候疑罪从有还是疑罪从无就不好说了吧?你怎么敢确定你不会碰上第二个王大法官?你敢赌吗?
然后看好了哦,不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到时候人家就掏刑法跟你玩儿,你想不想抽自己大嘴巴?
人生在世,少一事是一事,别人死活跟我有毛的关系
我扶人几乎没有任何收益,正向收益大概率只有一句谢谢,至于什么老人是龙王父亲,是国家顶级科研人才,那都是龙傲天小说和短剧里的内容,而恰恰是现实碰不到,所以书里才会有这种内容。
但我扶了呢?
老人只要讹你,最好的结果是有录像的,然后太保们公正处理,你浪费大半时间,然后你上班迟到旷工该扣钱的也没人帮你出。
严重点直接让你一无所有,毕竟这年头人均负债,医药费来个几万块足够压死不少人了。
收益和风险完全不成正比,连特么草履虫都知道趋利避害,你忽悠我们去扶?
出事了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吗?
一天不给讹诈的人定型➕巨额罚款➕通过巨额罚款补偿扶人者,且严格执行的情况下,这个事就不会有任何改变。
请问卫健伟能不能把南京法官王浩判决的那个有名的案件给翻案了?不能吗?合着你这是空喊口号呢?你哪怕是做一件实事(找法院沟通)也比喊一千句口号强,至少让你不会失去信誉。
我不认同发言人的说法。
这条法律的意思,用大白话说,在他人遇到生命危险时,对他进行帮助,因为帮助造成损失、伤害,对于这部分损失,提供帮助的人免责。
举个例子,你看到一个人的胳膊被高压电黏住了,他马上要被电死,此时你拿起棒子,打断了他的胳膊,救了他一命。
对于他这条胳膊的伤害,你不承担责任。
这条规定的意图是鼓励社会互助。
但显然与扶不扶,是没有关系的。
扶不扶的核心问题是敲诈勒索的问题,是被帮助的老人或者其家属,恶意污蔑、控告提供帮助的人,声称提供帮助的人恶意推倒老人。
而不是老人或者其家属,因为提供帮助的人,在帮助过程中造成了老人的损失、伤害,而要求赔偿。
这是两码事,逻辑强的人,应该能区分其中的关键。
所以,这条法律不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是刑法或者治安处罚法上的敲诈勒索规定,证据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定。
术业有专攻,我觉得卫健委还是不要去普法了。
还不如实打实的出一个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因实行紧急救助被判刑的,工资照发,刑满释放之后恢复工作。
哈哈哈哈
卫健委还说过疫苗接种遵循自愿原则呢
这件事就恶心在信息渠道。
如果你常看知乎,就算法官说你可以扶你也不会多管闲事,因为扶的上限可能比不过不扶的下嫌。
如果只看官媒,你兴匆匆上去了,出事了,赔了钱,没人管你了。你甚至都不会被别人知道。
知乎可能不会让你变好,但是有些坑还是可以帮你躲一下的
第一,大多数人没人敢赌。好心帮忙了被讹上,就算被证实了没问题。中间耗费了无数精力,顶多是不赔钱。
而且外一遇到。。。判你人道性的帮助,让你赔人钱呢。又不是没有先例。
第二,发布的部门又不是执行部门的主管领导,有多大的效力呢?
第三,就算排除了被讹风险,也不怕被讹的,也不建议乱扶。很多摔伤不一定是什么引起的,乱把人扶起来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最好是打120,让专业的人员处理。
这事卫健委说了又不算,他出来刷什么存在感?
有人告你的话,卫健委会站出来应诉吗?
劳动法什么样,这个就什么样。
另外,事情发生后的各种调查取证不花时间吗?我开车为什么要离那些违法车辆远一些,我不知道他全责吗?因为就算是他全责,撞了我的车,该有的流程手续我还得一个不落,报警拖车修车走保险,误工费也没人赔的。
换成扶老人,也是一样的道理。更何况扶老人后,没有责任也变全责了。
扶不扶最主要的问题是容易被讹,被讹了需要当事人自证清白,很麻烦,而讹诈者几乎没有成本风险,而不是题述的问题, 搁这玩什么文字嫁接游戏呢。
自愿紧急救助本来就是免责,还用得着你卫健委发话?
问题是自愿紧急救助吗?
问题不是“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吗?
搞清楚前因后果行不?
另外,自愿紧急救助,你得有基本常识再救助,不会的话,别添乱。
你要记住,被告上法庭,决定你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的是法官群体,不是卫健委
不是,我还以为立新法了,规定自愿救助免责,结果你告诉我这是之前就有的法律。换言之,在这条法律就已经存在的情况下还有那么多人被讹,是不是说明这条法律根本就没有起到保护救助者的作用
说个很简单的道理。
不是我撞的,我扶了。人家告我,法院受不受理?
法院受理了,我要不要按时出庭?
我出庭了,一定判我赢么?
即使判我赢了,我损失的时间精力,给我补偿么?
之前看到一个关于要不要闯红灯让120的问题。很多人都发出了实际例子,让了,扣分罚款,自己跑一溜够,有的给消了,有的没给消。所以下次再碰到120你让不让?
虽然这个例子比较极端,也能说明问题。公权力有的时候不知道说什么好,别给老百姓添麻烦,你搞正能量之前好好考虑下别人的成本,自己有没有能力引导人行善。没能力,还是闭嘴的好。
等你救助了,他们可以说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你呢?你有后悔药可以吃吗?
人家并没有讹你救人把人弄伤了,这个叫认知偏差
人家讹的是你把人弄伤了,这个叫恶意
能阻挡这股恶意的必须做到
1、保护救人者的信息,防止恶人无理取闹骚扰他人
2、告别人撞伤自己必须先在公安机关提交起诉金额的20%
如果证明救人者确实撞了你则返还这笔钱
如果无任何证据则无法起诉但也返还金额
如果发现根本没撞则扣押这笔钱用于见义勇为基金
1.这个规定应该早就有,不过老调重弹
2.你不要看他们怎么说,要看他们怎么做
3.就算空口白牙的说,他说了也没用。还得看公检法司怎么说
综上,就是个屁,不用理他。也不用改变。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健委又不管立法
他管得着么?
我路过是无责的啊。为什么要再重复自愿紧急救助免责?再说了,问题的关键点在于被缠上,影响正常生活,而不是有责无责的问题。。
真想转变风气不如直接出台政策,因被诬陷造成的损失由卫健委垫付给被诬者,然后卫健委向诬告者追讨。
偷换概念,扯几把蛋
卫健委这条最多支持医护工作者等有急救能力的人在面对突发情况时可以放下顾虑进行救护。
而“扶不扶”的根源问题和自愿救助免责根本风马牛不相及。
症结明明是我们普通人在面对讹人碰瓷时难以自证清白,轻则耽误时间精力,重则大众误解失去工作家庭破裂。
等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把“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个问题在法条上,在执法中,在庭审时给我们普通人一个信服的结果再说吧
摔倒了没人扶是个问题,但是这个事情还有一个对立面:
就是完全没有急救常识的人凭借一头热血瞎搞怎么办?比如别人外伤大出血你去给人做胸外按压…别人脊椎受伤你过去抱起他上半身摇晃让他挺住…别人胳膊腿骨折了你过去隔着肉拼接骨头断茬…别人烧烫伤了你就去往创面涂香油牙膏…别人被毒虫叮咬了你就过去用尿呲他…
这些都免责么?
卫健委是个负责医疗的,它又不负责料理官司,真打起官司来,它有什么用?
1:卫健委发布的申明,在你被老头讹诈的时候屁用没有。我也可以发布一个生命,老头碰瓷直接死刑,对碰瓷事件中的双方效果是一样的,都是屁用没有
2:卫健委发布的申明,是基于你扶老头的时候造成二次损伤,(比如人家摔的骨折了,你扶了一下骨头穿破肺部直接死了,这叫二次损伤),以前就算没有彭宇案之前,这个锅也是你的,现在卫健委说这个锅不是你的了。至于像彭宇案那样摔倒哪儿讹到哪儿的事情,他没说。
卫健委说了不算,南京王浩法官说了算。
宣传的时候提《民法典》,真出事了转头就把这个184条忘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但是就是有人起诉啊,你就说恶不恶心人吧。


如何看待老人将药店医生告上法庭,称吃医生的药后晕倒被心肺复苏压断肋骨?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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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施救被网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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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医学院老师在实施心肺复苏时被质疑袭胸,如何平衡急救的专业性和公众的误解?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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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救下女童,被指责「速度太慢手放的位置不对」,如何看待此事引发的争议? - 知乎
男子救下女童,被指责「速度太慢手放的位置不对」,如何看待此事引发的争议?
男子回应救下女童被指碰「隐私部位」,称「评论对自己有影响,希望键盘侠嘴下留情」,如何看待此事? - 知乎
男子回应救下女童被指碰「隐私部位」,称「评论对自己有影响,希望键盘侠嘴下留情」,如何看待此事?
救人时接触隐私部位算性侵吗? - 知乎
1979年我国刑法就纳入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但是一直到2018昆山龙哥案之前,全国加一块也没几起正当防卫的判决。
这可是正儿八经写进刑法里的都没球用,你卫健委一张嘴比刑法还管事儿?
卫健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法》,巴拉巴拉
法院:它说滴都是我滴词儿啊
卫健委:嘿嘿,这玩意儿谁先说就是谁滴啊
网友:呸呸
这他妈给我干哪儿来了,这还是中国吗,怎么卫健委都开始管起法院的事儿了?
你这个卫健委,是代表人民的吗。
这个东西点不在于法律
在于人
第一是当事人
第二是处理这个事情的警察
第三是法院的人
首先是当事人,你碰到好人吧,可能人家感谢你,要是万一你碰到烂人,他就讹上你,你怎么办,他不听法院的,你怎么办,他也不打你,也不骂你,就是搞你,在你上班搞,下班搞,住的地方搞,就是要讹你
很多人说自己不管就行,有这么容易解决,就不会有这么多被讹的人
第二是警察,首先警察是和稀泥的,只要那个人不打你,警察就会告诉你,他们没有处理这个事情的权利,要你去找法院,或者叫你们协商,警察也是有业绩考核的,能不进派出所就不进派出所,能不登记就不登记,如果影响太恶劣了,到时候整个片区还要收到影响
第三是法院的人,好一点的法院告诉你,你无责,不需要赔偿,回去吧,稍微烂一点的,出于人道主义,你赔点钱吧,然后就不管了
出了法院,就是你跟对方的事情了
就相当于你扶了这个人,然后你被讹诈了,你需要花大量时间去证明自己,然后证明好了以后,你什么都没得到,对方只要说一句,我以为是你弄的,没想到是他自己摔倒的,不好意思啊
这就没事了,因为法院不会判定他是讹诈
所以说,你扶一个人要去赌人家是不是好人,何必呢,这世界上每天都在死人,多死一两个没什么问题,只要顾好自己身边的人就行
问题是,法律这样规定,法院却不一定按法律判。
如果每个法官都是哲学王、都是萨拉查,那没问题;但现在很多都是春风法官。于是葫芦僧判葫芦案,到时候还是“扶不起”。
其实你看,也有好法官:

当年彭宇案的恶果还在显现:不扶,损失是零;扶了,有一定概率被讹钱。那正常人就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除非上图的案件能在全国判十个八个的,并且天天《新闻联播》,否则彭宇案的恶果仍然无法扭转。
想了想,从博弈论的角度看,路人的策略可以是扶/不扶,路倒者的策略可以是感谢/讹诈。路人先做抉择。
收益矩阵(A,B)中,A表示路倒者的收益,B表示路人的收益。
如果路人不扶,路倒者死亡,(-100,0)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表示感谢,(-30,10),因为路倒者没死只是伤了,路人只是得到一点道德上的表扬。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讹诈得到大量金钱,则(50,-70)。
你是路人,你也选择不扶的策略吧?
所以要做到让大家扶得起,一方面需要落实奖励,不能只有10点奖励。现在大家谁都不想“因讹返贫”。
另一方面就是严打碰瓷、讹人,上边湖南的案子,最终结果是(-50,30),讹人的不仅肉体上受伤,财产上受损,还被拘留了。做善事的则爆得大量金币作为被讹诈的补偿。
“1月13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下面有以下两个知识点:
1、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刑事责任要不要承担?或者,A事件的民事责任不用承担了,B事件的民事责任用不用承担?
换句话说: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把人撞倒的责任,要不要承担?你如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
即便不追究你紧急救助造成损伤的责任,如果你无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追究你撞人的责任,你照样吃不了兜着走!
2、温馨提示:卫健委和法院是两个没有相互隶属关系的部门。
一个是政府职能部门,一个是审判机构。换句话说:卫健委只能从医护救助等角度提供一些意见建议,案件审判最终一锤定音这事还是得法院来干的。所以,究竟违不违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谁更权威?
其实,大家想要得到的是免于被诬陷的保护,而不是免于因自身施救水平的不专业而造成被救者进一步损伤的责任。卫健委这次明显是暗戳戳的在偷换概念。
卫健委说了又不算,到时候判你的又不是卫健委。
深圳卫健委有人高升了?
忍不住插一嘴:免责?真的有这样说过吗?简直无法相信会这样措辞,毕竟是这样的权威部门,免责的前提是有责吧?
这件事,需要最高法拉几个案例过来判个几年十几年的,才有改良风气的可能。
卫健委?是什么?
我们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我们有严苛的劳动法
我们规定公司不准欠薪,官员不准贪污
我们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不扶百分百惹不上事
等你被告了,搬出卫健委有效吗?
彭宇案对社会风气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这些层出不穷的qj案,秉持着非亲历者不可知的办案方针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彭宇案?
我不知道对别人的影响是怎么样
对我个人的影响是坚决不扶,甚至不会再报警
自动忽视
民法典这条规定不是1月13号才制定的,但是他们现在才拿出来说而已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我作为穷人还是尽量独善其身就行
因为现在这个社会做好人好事的代价真的挺大的

有个几把用,无责情况下实施救助时导致的损伤,免的是这个二次损伤的责任,并不管一次损伤,介入案件时如何证明自己是路过而不是肇事,照样无法保证
请牢记,宽进严出,不是传销就是诈骗
前提是:你能证明你是紧急救助。
什时候讹人的成本无限高,才能敢扶;
做个好事把自己人生搭进去想想就难受,难受着难受着要不自己就反社会了,要不就抑郁了;
这不是我想要的;
前些年高速上看到一辆车头调着停路上,打警察电话说了地点大概位置,其他的不管你爱去不去反正我报警了已经够意思了!
王浩法官案不是解决一个王浩就行了。
要解决的是左右这场审判的原告。
国家没对原告动手,说明压根就没反省。
还会出第二个王浩。
最高法这么提我都不信,何况是卫健委,你当我傻?
卫健委说的,又不是法院
真上法庭了,谁说了算?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键委能管法院吗?”
“救援被网爆怎么算?”

真要帮助,正确的做法:拍照、打110(不要让需救助者知道你打110),然后离开。
发现挺多人情绪发泄,毕竟每个人都有会老去的父母,难道希望自己的父母遇到这情况无人帮助吗?难道大家希望自己的社会变成这样吗?
相比于扶不扶,我更好奇有个人在高铁上出现紧急情况,正好你是医生,乘务员在问谁是医生帮一下,你会不会站出来
医生之间的差别是很大的,细分很多个科室,患者很可能不在你擅长的领域,而且急救措施除非是一些特殊的科室,其他科室的医生可能只有在考试或者医院要求的练习上才会做,很可能会忘掉部分细节,做不完美,锅就来了。你既然站出来了,你就要承担责任。
最常见的急救措施胸外按压,它的并发症是肋骨骨折,这是没办法的,你要真的想救,骨折是很有可能的,你要是怕出问题随便按一按装装样子,那也没必要站出来,在急救剪衣服都要被索赔的大环境,肋骨骨折那可真是天都要塌了,要是患者情况在你能力范围之外,家属不让你脱身怎么办?要是患者病情加重或者出什么意外,患者要告你,拿放大镜检查你的急救操作,你该怎么办?哪怕你没错,人道主义赔偿呢?社会舆论呢?你的班还上不上了,当一次英雄,拿一辈子还债
我也可以说大家路上扶了老人出了问题直接找我。
但这句话后面,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呢?相关的救济保护程序呢?固定的流程通道呢?
这些没有!那也不关我的事。反正我已经说出这句话,我站在道德最高点。
你们再不扶老人。就是道德问题了。因为我已经明确说了,我会给你们负责
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基层和稀泥已经成惯例了。[惊喜]你指望派出所的来把那些到你公司门口撒泼,家门口打滚的老头老太太抓走吗
免责?那还救个屁呀。
救的话,有一定概率担责,收益为负,有一定概率免责,收益为0,总数学期望是负。不救的话,收益是0。救什么救。
如果要鼓励人们救,救成功应该有收益,发钱才对。
本人认为紧急救助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如有遗漏实属正常)
1.未婚未育,且父母在异地
2.救助时有蒙面,衣着宽松没有明显特征
3.救助后有迅速离开现场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避免事后被找到
5.工作性质不受线下打扰,如网络作家,外卖小哥等
6.有一定的身体素质(体弱还不一定帮得上忙)和一定的医学知识和经验
妈的这都是什么超人啊,艹
扶不扶?
你拿手机是干啥的?
这时候还不赶紧随便打开个应用假装自己有十万火急的大事迅速离开现场?
实在不行了就打开微信给自己的文件传输助手发长语音。
一边说一边走。
唐人街探案看过吧?
酒吧里人一掏出火箭筒对面的全部假装接电话。
你怎么就不能学以致用呢。
《法治日报》锐评女子举报施救男子: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如何避免见义勇为导致的侵权责任?
女子街头晕倒被自行车压住,多人围观无人救助,为何无人愿意救她?
卫建委先和“法治日报”打一架
因为《法治日报》说的,救人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王浩也哭了,我当年说了话,你们看没错吧。。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可是王浩法官说得。。
那幺为什幺不救,简单了。给救下来的集美万一挂了。这几个田力当责。不是你抛弃的,撞的,压的。。你救什么?又不是你的家庭成员。即使是你家庭成员,你救了,没活,你也要担责,比如取消你的继承权之类的。尤其是去世者是女性,老人之类的。这些是法定的“弱势群体”,“弱势”受损,必须有人当责,你田力不当责,让“弱势”自己担?或是官方和财团担幺?
就这句话,就能提出4个疑问
卫健委称,真出事了,卫健委帮你扛着吗?
自愿,大家都是上过学的,自愿这玩意,嗯
紧急,怎么算紧急?谁有权定义是否紧急?
救助,怎么知道是救助还是害人?尤其是缺乏医学知识的人,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害人而不是救助
正所谓笑梗不笑人,大家也不用笑卫健委,也不过是例行公事罢了,难道还能真有人当真?
就好比高效办成一件事,之前国家只是刚出名单下面就急不可耐的层层摊派要求县级去落实。
这个里面有个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就是卫健委牵头,问题被牵头的还有公安。县卫健委只是正科级单位,县公安局是副处级单位,敢问这头怎么牵?你有本事把人叫来开会吗?最后只能是卫健委出个联办方案挨个求被牵头单位盖章完事。
卫健委也只能打掉牙和血往肚里吞,使尽浑身解数宣传用了金坷垃就是好,惠企便民都要金坷垃。
一个最怕追责的单位保证你能免责,那还不如信我是秦始皇。
流量路径在这,可惜小团队玩不起,大团队不稀罕
一人带个不起眼的即时上传云端的摄像头,然后天天满大街去起源地南京的老人相对较多的老城区
另一人远处跟附近看着,随时准备云端下载素材并去较远的省份
带摄像的看到就扶,如果运气好碰到和稀泥的帽子那就更好了
以上虚构演绎,不构成任何建议/指导。
切。。
卫健委又不是公检法,说这个能算数么?
我不敢相信
卫健委有些踩过线了。
虽然你引用的是《民法典》,但这话不该你来说啊,关你啥事?
即使是这样,还是不建议去救,目前救人没有任何好处,反倒很大概率会被家属讹诈一笔钱。
特别是救助落难的陌生女子的时候,更是要谨慎再谨慎,因为你不知道救完她之后,会不会被他反手告你猥亵,搞不好救完之后还要赔钱坐牢。
如果以上说法为真,那么有两种可能:
1-疫情后卫健委实际掌握了指定一般性指南以上的权力,直接制订条例甚至法规,其重要讲话精神能够推翻最高法司法解释。
2-卫健委只是对民法原文复述,题主进行了扩大解读,民法规定无民事责任,但国内始终有道德审判代替法律审判的重刑主义倾向,即便完全无过错也需要承担所谓人道主义赔偿和被迫接受庭前调解。
基于以上两点,扶不扶实际上是道德与法律比大小的问题。如果你选择扶,你认为法律能够约束他人的道德水平的底线;如果你不扶,你认为自身道德水平应该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而这本应该是一个很简单的常识性问题,你不应该在毫无了解的情况下猜测他人心地善良。同样的道理在成长学习就业工作等领域都同样适用,怎么到了老人这就行不通了?
对了,别说什么“你也会变老”这种话,他们正在使用的养老金也来自于你的付出。
影响不了,或者说会让更多人选择不扶。
民法典是这么规定的,但是论证这个损害是100%救助导致的,这个论证成本与耗时由谁来出?
如果不予论证,一律视为救助导致的,完全免责,会不会导致有心人特意用这条法故意伤害他人?
是个人都知道,法条归法条,实务归实务,光重复法条谁不会啊。
没有任何意义。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先不说卫健委对于法律是否有解释权,即使救助人真的能不承担民事责任,冒着很大的风险去救助,收益在哪里?
中国有个成语,越俎代庖。

不是我的责任
我为什么要扶?
不是?你卫健委也能管公检法的事了?
还在装作不知道为什么不扶.
彭宇案是因为救助造成损害了么?
且不提卫健委有没有干扰法院判罚的权利,先解决扶人的热心人被迫变成肇事者好吧,讹诈没有成本就是变相支持讹诈,再者说就算是法律层面不支持讹诈行为,对方家属去找你闹这个怎么算,这种情况,按我知道的消息,就算因为这种事情报警,警方也只会和稀泥或者各打两大板,现在的环境是,帮助陌生人只有零收益和负收益两种,相反讹诈他人成功收获大量的金钱,失败也就浪费了一点时间,大家都不是蠢人,建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这不又说明了国家在变好吗?
希望各位先进的爱国者多扶。
你扶我,我保证不讹你。你让我扶你,我不扶。谁让我思想落后所以国家的政策我不怎么信呢。
前天坐公交上班,一个阿姨高血压没座位,直接往我身上倒,我接住她了,司机也靠边停了下来,有人给让座,把我的水给她吃了降压药。我做不到像他人一样冷漠,你让我选择冷眼旁观,我可能会内疚很久,为了我自己能心安,所以我做了,就这么简单。
这种事还要卫健委出来申明免责……
卫健委是卫健委,法院是法院,出问题了谁判你啊?
先立法把讹人的处理了再说吧,人家讹人又不用成本,有枣没枣先打一杆,普通人谁想没来由因为帮人去折腾自己。
卫健委说的挺好,
那他们的人在外面遇到这种情况,
他们下去扶了吗?
有的话宣传一下呀!
判案的时候是卫健委判吗?
到时候做好事的损失您也不可能给人家补贴呀。
我十几年前读本科那会老师就说正当防卫认定是个难题,外号“刑法中的沉睡条款”。
课堂上他直言你们以后要是去县市一级工作,可能一辈子都遇不到一个认定正当防卫的案子。
后来是“昆山龙哥案”、“于欢案”、“唐雪案”等一系列案例出现,认定才好一些。
2024年3月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报告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所以我很好奇,要是因为扶人被讹诈了,卫健委是会帮我打官司还是找最高检出指导细则?
搞笑呢吧。
卫健委有权发布司法解释了?
法院会按卫健委说的判?
再美好的愿望也不会自行产生法律效力。
热知识,卫健委的免责仅在卫健委系统内生效,在公检法系统无效
你当下面的这些人,没给自己免责吗?



卫健委,只能管“怎么扶”,管不了“扶不扶”。
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最后问怎么办。
卫健委是为了救人。
法院不知道为了啥。
这两出发点和目的都不一样。
再说了,卫健委没执法权、法院有。
你听卫健委的,真法院判你负责了,卫健委帮你么?
卫健委和法院有什么关系?他能管的了法院?不是搞笑吗
既然讲法律,那就改一下:
主动救助他人,被诬告的反坐,且该案属于两诉,即:救助人放弃追诉的,检察院必须提起公诉,所得赔偿充公!该案不得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人不走法律途径,蓄意骚扰救助人的或以其他方法谋求救助人财产的,以蓄意妨害公共安全罪由检察院起诉且不得诉前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救助人的一经法院终审判决有罪,即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十年。
这些活请先干了!
友情提示:
卫健委管不到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国家的都不行,发红头函人家都可以不鸟你。
爱信的这辈子有了。
组织作的恶需要组织来对抗,原子人过好自己日子就行了
我相信国家的政策都是好的。
但是真扶人出了事,这事不会国家卫健委管啊!
现在扶人,我知道的结果是,轻则倾家荡产,重则牢狱之灾。这样的新闻,包括我听到的事,都印证了这一点。如果就是打个报警电话,时候需要去派出所说明情况。这不耽误时间吗?你为什么打电话呢?不需要说清楚吗?
我只是说我个人看法,除了解放军还有我认识的人,其他的我是不敢扶。我担当不起!
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已,人家讹你的时候,直接走刑事责任怎么办? 就讹你把ta撞倒受重伤了。
这diao社会就不能展示任何善意,我跑外卖见多了,尤其是我在这种养老社区,很多老人就是博被车撞好要讹钱的,过马路是真的把自己当天王老子,完全不看路,直接拖着东西就横穿马路,来车喇叭按烂,ta都慢慢悠悠走,巴不得你撞ta。还有超级多电动轮椅上马路的,反正就是慢慢地堵你路,交警来了都不好使,直接躺地上谁都没办法。而且我还看过坐电动轮椅的老人,开到有两级楼梯的地方,就站起来抬轮椅……没瘸都能坐电动轮椅当路霸呢。
这社会风气这么差,只能怪某些公职人员带坏的,根本不是个互帮互助的社会,每个人都想着办法占别人便宜而已,这个社会最弱势的就是男青年,遇到任何事,外人都要求男青年吃亏,大大小小什么事都想坑男青年。
你说有啥用,别人告到法院了归你审啊?
卫健委:自愿紧急救助免责。
法 院:你在教我做事?
卫健委和公检法没有毛线关系!
零点影响,虽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彭宇案是真的他撞的,但是经过了媒体大量宣传是也给不是了。再加上没有诬告反座 ,当年铜须门与网络暴民没一刀切没阻止这种不良风气。没办法行善如登,行恶如崩。
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目前全世界的法律还不能完全按规定进行。
责任和义务的问题,什么是责任?
比如说你是交警,理论上就是查酒驾然后不戴头盔就罚他20块。
但你是个警察
所以救助民众在义务范畴之内
普通人对摔倒老头没责任义务,因为我不认识他,他也没有给过我钱。
但老头是纳税人又交社保又消费,一个月赚五千各种税加起来扣掉两千。
警察消防军人这些人的工资有一部分是老头的钱,有契约关系在先。
所以见到摔倒老头应该报警让警察过来扶
有人掉下河也找警察
被混混勒索也去找警察
问就是公民作为纳税人的福利
卫健委又不是法院的院长书记,它管得了王浩法官怎么判案?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扶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又出来误导群众了是吧,被忽悠的人出了事你又拍拍屁股走了
这边建议卫健委先跟春风法官干一场!
谁赢了我们听谁的
那么问题来了,公安、法院是卫健委管辖的下属机构吗?
卫健委不是立法机构也不是执法机构,他们出面释法,有多大的权威性呢?
卫健委大的过公检法体系,还是大的过司法系统?
发现这玩意儿影响医保支出了,你才急了是吧。
麻烦明确一下,回头碰上个春风的话,律师费和赔偿金是医保报销还是直接代付?
简单
看见有人摔倒了,先观察,看他是否有能力自己起来。
如果不能,我不是医疗从业者,没什么医疗知识,无从判断“扶他”是否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所以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去做,我选择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会判断是否需要打120的。
这样我既不会好心办坏事,也没有扶人被讹的风险,也没有帮叫救护车并被要求付款的风险,同时做了一件好事,尽了一点社会责任
啊,真是美好的一天啊
不救助本来就无责
求助了还要看你脸色
为啥是卫健委出来说?应不应该最高法出来说?
扶不扶问题关键在于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扶。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跟这个有半毛钱关系么?新闻工作者也不能为了博眼球硬把两件不相干的事凑一起呀。
还有自由裁量权呢。
别听她们怎么说,要看她们怎么做。先处罚一些讹人的再说吧。
医师法,听过没,正经的法?但凡医护挨揍,见过卫健手捧医师法跳出来为医护争取权益了么?
现在,还出来说所有人说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谁啊?
卫健委说救助免责,卫健委有几个师?
可拉倒吧
除非出现大规模的把碰瓷老登判刑案例,否则没人敢赌
别人的先不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直到至今还有水军企图洗白,而且老赖通常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这你敢扶?
卫健委这种说法没点权力的部门,你就听听好了。“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他们决定不了,真有事你也指望不上他们。
避让救护车闯红灯还能消除处罚呢,你看现在的车让不让救护车。
问题是扶不扶吗
问题是在没有证据证明清白的情况下被讹上了,一切后果由卫健委承担吗?
卫健委有胆量敢说一句:“你大胆去扶,被讹了,卫健委派律师帮你打官司,打输了卫健委替你赔?”
问题就在这了,两个平级部门说的话是相反的时候,第三方部门(法院)信谁的?
小学生会把第一行字当作单选题。
成年人会把第一行字当应用题,我直接不引入第三方(两头都放屁。不是我,我为什么扶)得了。
但是如果人家派出70岁的老太太天天到你单位门口撒泼,
卫健委、警察都是不管的……
比自愿紧急救助免责更重要的是,被救助者讹人重罚!
对于施救者来说,各种情况下最好的结果就是无责或者被救助者一句感谢;对于被救助者(小部分讹人的)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警方口头批评教育一下。但是如果真讹上了,施救者损失惨重,被救助者发笔横财,这种显失公平的处理机制,才是人心冷漠的根源
别做梦了。我说两个角度,
第一,救人不是这么简单的,不会救人的人去盲目救人,就是在杀人。
举两个非常典型案例,美国总统约翰F肯尼迪,以及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
这两个人都是被“急救”给救死的。
肯尼迪中枪以及安倍中枪后,都是被保镖们搞心脏复苏,由于子弹打入了体内,于是把内脏什么的给搞碎了,于是被保镖们给“救死了。”
山上彻也律师的一个辩护理由就是安倍本身可以不死,但是被保镖们弄死了。
普通人去救助是非常不应该的事情。能够报警、打电话、打120,这方面免责,可以。但是,如果有个普通人上去随意搀扶老人,救助老人,就可能由于救助不当而弄死人了!
第二点,彭宇案发生在2006年,时至今日已经有20年过去了。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新闻媒体从来没有报道过一起“诬告反罪”的事件。
反而是不不少人去救人,结果被坑被骗,救助者想尽办法解释自己没有害人,最后被扶的老人不用受到“诬告反罪”去坐牢。
最近几年,扶老人案件少了很多,反而是两性方面的诬告案多了很多。
问题一直都在,只是在转移。
就像15年前没有电诈但是有传销。
现在没有传销但是有电诈。
以前有扶老人被诬告,现在没有,但是有两性诬告案。
最后,卫健委就是个小部门,你们要是真要在这方面改变,只能让最高检、最高法出来说话。因为有权裁决的是最高法,而不是卫健委。
赴什么?为什么扶?打电话报警打电话叫救护车哪一样能讹到你?你不知道他倒地是发生什么事被移动会不会死得更快,没有专业急救工具和知识你扶起来的意义是什么?
街头有人犯病,你打了120,120到场先问谁打的电话,谁付救护车费用。
生病了到医院看病,不缴费医生不会给你做检查、不会给你开药、不会给你打针,那三年有多少危急的病人得不到救治最后倒在医院门口?强大的时代有多少底层人因为付不起医药费不得不放弃治疗?类似这样的新闻以往随便搜,现在不准报道了就是“没有”了。
医院不履行救助病人的义务,不救治没钱的病人,在正常国家就是犯罪。
病不起,医贵药贵腐败多,是不是卫健委该管的事?让老百姓“病有所医”是不是卫健委该做的事?自己的事情解决不了,反而来虚空打靶,就是他们的做事风格。
对普通人来说,宏大叙事没暖用,你该关心的是你、你的父母家人能不能看得起病吗?能不能吃上卫生食品吗?能不能做到“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如果这些基本的保障都没有,强大对你有何意义?那是它们的。
法院: 你谁啊,抢我饭碗
我说两个事,算是给大家科普一下,虽然可能仍让无法短期内让大家解开心结。
第一个,南京彭宇案的真相。
也就是当年王浩法官那事。
那次的事故本身是没啥可争议的,
彭宇确实碰撞了老人,老人并非碰瓷,而且关于碰撞本身,双方都承认出现了碰撞,
之所以出现纠纷,是因为彭宇碰了人却想抵赖导致的。
也就是说,其实当年的判罚本身是不存在很大问题的。
问题就出在王浩法官的一句推理判词,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句话直接推翻了人性本善的基本道德观,
影响极其恶劣,以至于后来人人自危,而碰瓷数量却变的越来越多。(当然,碰瓷案件数量增加和这句话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说一句助长歪风邪气不为过)
第二个,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应该是“谁告发谁举证”。
也就是说,好人并不需要自证清白,
在多数情况下,谁提出问题,谁提供证据,
老人说你碰到了人,需要老人提供证据。
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酌情,比如你在动物园被咬了,那就需要动物园提供无过错证据,
但很显然,这种酌情条件,并不适用于扶不扶的场景。
再说下这件事僵在哪儿,
虽然需要告发者主动提供证据,但被告的也需要配合处理,这无形中就会增加很多成本,给自己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而告发一方假如最后没成功,很多时候收到的损失很小,甚至只是口头警告就算完事了。
这种双方风险和利益上的失衡,极大程度上打压了大家做帮扶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某些碰瓷的人的行为。
现实情况
其实这几年风气已经有所好转,碰瓷的事情事实上已经比之前少了很多,
主要是因为,当下技术进步,各种摄像头监控和行车记录仪等可以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
可以更容易举证,
同时提供帮助的人员,也都提前防备,在帮助之前拍照或者录像,避免陷入纠纷。
因此碰瓷的情况比之前还是少了很多。多数人确实是摔倒了,也没想着讹人。
但是,
因为之前碰瓷盛行,确实挫伤了多数普通人的积极性,
这种影响是长期的,或许需要很多年的努力,
才能让社会多数人的成见慢慢解开。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对簿公堂的时候,卫健委能坚定的站在被告一方支持
同时呼吁对诬告者进行惩处
而不是这种不疼不痒的“发炎”
卫健委说的,法院承认吗?总是脱离不了这种官话。
自愿紧急救助是免责了,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不是看你们怎么说,要看你们怎么做
商鞅都还知道徙木立信呢
法律解释权在谁?到时候就判你有责任,这个发言人出来替你顶罪是吗?
卫健委经常忽悠医护跳坑
你卫健委不带着最高法联合行文,
光一个卫健委,还是发言人口嗨,有啥用啊
怕麻烦。
怕丢工作。
怕跑好几趟,既不给路费,也不给误工费。
怕被人打。
怕被放里边吃失忆魔法。
现在不是做好事的时代,不要和国家对着干。
你扶造成的损失没问题,关键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扶》? 这也妹说你装的也可以免责啊。。。
把以前判了负责任的案子拿出来推到重来,我就信。
卫健委说的算个p,公检法抓你,你会跟公检法讲卫健委说无罪吗?有用吗?
人教人教不会的,事教人,一次就会了。
不要看他们怎么说,看他们怎么做。
某些阿sir/法官:不赔钱就拘你/判你,你可以等出来找卫健伟或者张建伟,李建伟也都行。
呃。。民法典怎么用卫健委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
本来就没那么多讹人的,要不然讹人这种事情也不会那么有热度。
我为啥知道,我帮助过两人,一个摔伤的陪着去了医院,一个昏迷的帮忙给打了120。
出门在外相互帮助的多了去了,只不过讹人有热度,所以自媒体愿意说罢了,什么时候不讹人成了新闻,那才是完蛋了。
我寻思,要是发布会下面真坐着各位知乎er当记者。
是不是能少很多这种屁话发布会?
点赞!
条文是条文,现实是现实。
亏没吃够么?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真扶了你就进入自证陷阱了。
不如打电话给110、120,让他们带着执法记录仪来扶。
什么叫“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我从来就没纠结过
民法典的解释上有正国级的全国人大,下有副国级的最高法,它们都是正经的最高立法和司法机构,你一个正部级的行政单位说了算数?路边一条而已
卫健委没有实权,无法影响公检法,
大家都知道,卫健委也知道大家知道,大家也知道卫健委知道大家知道。
我从来都不犹豫扶不扶的
为了社会风气 我见一个扶一个
但走路玩手机没看着就没办法了
卫健委又干不了检法的活,他们再怎么说免责也没用啊。
卫健委的话顶个p用,人家鸟一眼算我输
谁也别扶我
卫健委没有执法权和判决权。说了等于没说。现在请有关部门做出解析和现场操作
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前者属于人常,后者属于最高法
卫健委此次发言不属于上述最终解释权。
卫健委可以出台部门规章,不可以出台司法解释。
卫健委以发言的形式,对法律做出的解释说明,不成为司法裁判时的法律依据。
就“体育老师告诉你没有数学作业”的荒诞既视感。
在不能落实诬告反坐之前
别说你卫健委了
两院一府也没用
解决问题方法只有一个,对诬告者重罚,罚款一部分归施救人,全国办下几个铁案,各大媒体轮番宣传。否则没人敢赌对方人性的善良去伸出援手。
卫健委说这话和放屁没啥区别,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管不到法院怎么判。最高检+最高法来说这个话才有用。
卫健委什么时候有法律解释权了?什么时候能决定法律定则了?
那等我真摊上了官司,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么?

几千年前的商鞅都知道城门立木,你就光说有什么用?
你的保障措施呢?
你说免责就免责,让法院检察院公安的脸往哪搁,干脆以后你卫健委立法算了
就算真的免责,问题是这个吗,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你扶了老人,人家讹上你,成天去你单位去你家闹,警察还拿她没办法,最后你被折腾得精疲力尽不说还丢了工作
人家老登折腾够了美美隐身,继续去找下一个冤大头
我建议出一个标准,根据标准认定对方是碰瓷讹人,那就在档案上记一笔,并且该人直系三代不允许从事医军警类工作,考公一票否决
又不是卫健委负责审判负责执法,他说的话有个屁用……
xxx:卫健委说的,那你找卫健委啊
第一:你是卫健委,不是法院,真审的时候,法院只会说,你G8谁啊?
第二:这个自愿是什么自愿?怎么确保?事前自愿,事后我反悔又怎么办?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问题的关键不是自不自愿,而是你仍然需要证明是不是你是肇事者,也就是所谓的不是你撞得,你为啥要扶?这就很槽蛋了
1、很多年前就立法了,并不是新的法条,卫健委只是再强调一遍;
2、仍然不解决那个经典疑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我怎么证明自己是自愿紧急救助造成伤害还是人就是我撞的?
3、假使为了立木为信,不管三七二十一法律上就是判定你不负责任,调查取证要时间吗?与对方家属沟通要时间吗?后续有什么问题需要我出面做出回应吗?除了法律成本,隐性成本海了去了。
看来卫健委还沉醉于新冠疫情时举足轻重的美好时光中!
卫健委?
你能管法院?
不能啊,
那你管我扶不扶呢,装什么法官呢。
卫健委这种表态没用,我是忍住了没加屁字。
除非卫健委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人社部、国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社会工作部发文,自愿紧急援助无罪有功,这个表态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这种事卫健委说了不算,法院说了才算!
善良的卫健委,请你尊重自已的公信力和话语权!
你现在话说的漂亮,当草民真被讹了,你卫健委会去给法官说:我说过,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把草民给放了——法官会听你的?
想起1942的一段剧情

李培基说:今年河南大旱,又起蚂蚱,赤地千里饿殍遍野,那三千万担军粮,本政府实难凑齐,请司令长官给与减免。
蒋鼎文:民众处于水火,主席说的有理,我同意。
李培基:感谢司令长官体恤民情,河南的子子孙孙会永远记住蒋司令.
蒋鼎文:你得帮我办两件事。
李培基:别说两件事了,二十件都行
蒋鼎文:第一件事:你去说服日本人,叫他们不要进攻河南。第二、你去说服委员长,把我的军队撤到潼关以西,我一兵一卒,再不吃河南一粒粮食。
卫健委什么时候能管司法系统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就是文字游戏罢了
它声明里所免去的仅仅是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责任。
就是说你扶人的时候给人胳膊捏疼了,捏伤了,心肺复苏给人家肋骨压断了,这些责任给你免。但你作为引起事故的肇事者的责任一点都免不了的。
你说你不是肇事者,那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你说你有监控,有证人,有时光机可以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你以为就没事了吗?
它说免责就出一张嘴,等受助者家属堵你家门,堵你单位门的时候,看一百八十四条会不会保护你。
这还没祭出自由裁量权呢。
我们不说“不扶”,可以说“生命自有其出路”。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工作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免责的意思是,你本来有责任,但是我给你免了。
什么时候南京彭宇案被纠偏了,我就认为扶不扶不需要讨论了。
彭宇案跟事实无关,而是判词写的太过离谱。只要彭宇案判词生效一天,以下判词就是所有做好人好事者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毕竟,依据彭宇案,在司法体系的共识中,做好人好事不是社会情理和共识。
小TIPS:卫健委不能替你打官司。
建议不要信,这种上下两张嘴皮子碰一碰说出的一堆冠冕堂皇的话。你去救助后被讹了,你就看卫健委会不会出来给你撑腰吧。
卫健委管得了法院怎么判吗?管不着。
温馨提示:卫健委的前身叫做“卫计委”
顺便“物资充足,未发现人传人现象”

既然都标榜自己唯物那就应该认识到红口白牙说的东西本身没有黑魔法,人家不会因为你说什么就像中邪一样无意识地去做。
那好,你那个什么委是能影响像王浩一样的法官别那么稀里糊涂落槌呢?还是能保证人家讹你多少你都全额兜底?
要是两个都做不到,那你作为医疗口的知道放屁俩字咋写不?

听听就得了,你被人起诉的时候卫健委可不会出面替你跟法院交涉的
没有太多意义,卫健委对184条的引用属于事实层面的错误引用。
扶不扶的终极矛盾,在于被帮助者诬陷“自己的困境系帮助者引发”,而184条免除的责任是“帮助者救助过程中引发的难以避免的次生损害,其对应的民事责任”,完全不对应。
更具体的例子:184条免除的是“好心救助但不懂医学导致被救助者二次受伤”的“民事”责任,而现在主流的诬陷方式是“被救助者压根就是救助者杀伤的”的(很可能是)“刑事”层面问题。
真正解决问题的法条应该是:“根据《刑法》第XXX条,以不实内容诬陷他人并导致他人受损害者,以犯XX罪论,并承担民事责任”。
嗯……
劳动法还规定公司不准拖欠工资呢。

国家卫健委主任是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国家级副职。
所以,卫健委你想做什么?
法官: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被告:卫健委说可以扶。
法官:那你找卫健委帮你打官司呗。
这就相当于患者拿着百度搜索出来的广告建议,跑去跟医生battle一样,信谁的出事了就找谁呗。
你今天敢扶老奶奶,明天就敢见义勇为,后天敢干嘛,我都不敢想。
咋的,卫健委获得司法解释权了?
《民法典》2020年颁布,2021年生效,今年2026年,咋的之前184条没有效力啊?
两高都没发话,卫健委有啥资格?执行出了争议卫健委兜底?或者说卫健委和法院交涉?拜托,又不是特殊时期,你脸面还那么大。
私力救济和私力救助,仿若成为某种恩赐。
这波应该能赢得大家更高的拥护,真是太亲和民声了。
在这种事情上,卫健委说话的份量就好比老太太身旁的路人甲。
没意义。
经典的不把时间成本当成本。
扶不扶,要的不是免责,是反坐。
免责,那是不是我还要提出证据?完事了我时间耗费了,结果是相安无事?他得了救助,我得了浪费人生?有那点时间我鹿个管不好?
只有当我证明他讹我,他就要给钱我,讹多少给多少,那才真的可以影响扶不扶。
卫健委又不是司法机关,
真讹上判案子了,又不是卫健委判。
卫健委的“承诺”,有什么法律效力?
真要免责,也得是最高法出司法解释,
我还能信那么两三分。
你有医生执业资格证吗?你就乱救人。
到时候家属告你个“非法行医”,
卫健委会帮你说话吗?
你懂怎么救人吗?被救者同意你施救了吗?
救治过程中出现了二次伤害谁负责?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不是我撞的,为什么要我扶
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
说句不好听的,卫健委你有几个师啊,也能在这种法律问题上指手画脚。
以前看节目,有人上天台抽烟,看有人跳楼,就上去阻止。跳楼的女人被拉下来,摔成植物人,之后女子老公来闹,最后告上法庭
法院判这个见义勇为的哥么无罪,意思差不多就是见义勇为造成的结果无需承担责任
现实里法院也这么判,但是你阻止不了女子老公继续来闹
至少我瞬间就看到4点:
1 卫健委没有司法权,和伤者接触之后的法律责任,要法官说了算
2 卫健委不适合普法,判定你是不是肇事者,跟自愿救助无任何因果关系。即便你符合“自愿紧急救助条款”仍不能判定你无责
3 目前的社会现状是人生经历的指导作用远远大于苍白无力的法律条款。即便你跟对方无身体接触,也会判决你“未保持安全行走距离”。
因此不仅不能触碰,还要远离,至少要超出“安全行走距离”才有可能撇清你是肇事者的嫌疑
4 你也不用担心社会风气变坏了,法院在事前事后从来没鼓励你去扶人
卫健委说过的: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4730616748566957&wfr=spider&for=pc
你能看到的新闻:

1月13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这还用卫健委介绍?这谁不知道啊,问题是司法实践啥样你们心里没点数?最高法,最高检不说话,卫健委自说自话有什么用?
一个不是你碰的为什么要扶就全怼回去
《第二十条》热映的时候,有一个官方宣传语,说是,让老百姓都知道正当防卫的合法性。
我说,所以这片子应该给公检法看,而不是老百姓。
老百姓知道正当防卫,公检法一脑袋浆糊,有个屁用啊!
这次也是一样,我个人不看好。
法律系统,是有引导社会道德积极向上的价值的。
而现在的社会为何成了诬告的游乐场,我不知道根源在哪。当然不仅是诬告,近些年来很多判例我都看不懂。
对,看不懂。
我不是不相信你啊
我是想见识见识
你怎么免责
嘴上说还是经济援助
今天再讲一些厚黑学的东西:主动接近负面事件,可能会被迫分享到受害者的不幸,你有这个觉悟吗?
当一个人遭遇不幸,成为受害人的时候,他的处境是非常惨的。①由于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匮乏,受害人在蒙受经济损失、短时间内无法工作之后,立刻就会陷入生活窘境;②由于社会的普遍原子化,受害人无法从工会、互助会这样的民间组织获得帮助,只能独立疗伤,给家人增添负担,承受家人无形中的怨气。
在这两重因素的促使下,受害者急需获得物质和精神层面的补偿,此时他的最佳策略就是把周围人拉下水,要求所有卷入此次负面事件的人要么赔钱,要么提供情绪价值。那些见义勇为被反讹的案件,起因都是受害者心里不平衡,抱着“能讹一个是一个”的心态;就算没讹到钱,也要把周围人戏耍的团团转,把不幸传递给别人,自己就获得精神层面的慰藉,“你看他和我一样倒霉”。
不仅受害者在主观上有“拉人下水”的动机,我们的客观环境也往往鼓励受害人这么去做。一方面,受害者具有道德优势,不容易受到舆论谴责;另一方面,司法实践经常偏袒受害者——当然这不能怪罪司法工作者,把一个大倒霉蛋分解为多个小倒霉蛋,让周围人去分摊受害者的痛苦,确实有利于社会稳定。
于是,在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双重促进下,我们不得不承认,只要自己介入到负面事件中,就可能分享到受害人蒙受的不幸。因此,为了避免不幸,理性选择就是主动远离一切负面事件,保护好自己。
我不关心法律撑不撑腰,我关心的是如果出了这个事,是不是卫健委负责帮人打官司、赔偿?
热知识:卫健委不是执法单位。
这不是纠结 “扶不扶” 的问题,这是法律执行层面的问题。
法律保护不保护救助者?
举个例子:被救助人家属天天堵到救助者的公司,影响到救助者的工作,执法单位会帮助救助者吗?还是冷眼旁观?
最后,怎么定义“紧急”,又怎么定义“自愿”?
道德的沦丧有两个原因,一是主管部门不作为逃避责任,二是阿猫阿狗乱作为透支社会信用。
免不免责是司法部的事情,卫健委能报销律师费还是咋滴?
我国是法治国家,行政不能干涉司法,当年扶老人被判赔偿的判例是法院做出的,卫健委给你撑腰是没用的。
卫健委说了不算。让公检法来说,紧急救助后公安不抓,检察院不诉,法院不判。
卫健委本身就是个弱势部门。口罩期间本该拿的是主角剧本,却硬生生混出了唯唯诺诺毫无主见打工仔的形象。
这种搞不清楚自己定位的部门,说的话哪有什么可信度。
商鞅还知道立个木头呢。
这年头除非把当年靠碰瓷出名的那几个老头老太太拉出来直播枪毙了,不然挡不住大势所趋。
直播枪毙这种震撼程度应该能让大伙对未来有点信心。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刑法
你碰了它一下,它死了,你怎么证明不是因为你动了它,它才死的?你证明不了吧?
这时候疑罪从有还是疑罪从无就不好说了吧?你怎么敢确定你不会碰上第二个王大法官?你敢赌吗?
然后看好了哦,不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到时候人家就掏刑法跟你玩儿,你想不想抽自己大嘴巴?
人生在世,少一事是一事,别人死活跟我有毛的关系
我扶人几乎没有任何收益,正向收益大概率只有一句谢谢,至于什么老人是龙王父亲,是国家顶级科研人才,那都是龙傲天小说和短剧里的内容,而恰恰是现实碰不到,所以书里才会有这种内容。
但我扶了呢?
老人只要讹你,最好的结果是有录像的,然后太保们公正处理,你浪费大半时间,然后你上班迟到旷工该扣钱的也没人帮你出。
严重点直接让你一无所有,毕竟这年头人均负债,医药费来个几万块足够压死不少人了。
收益和风险完全不成正比,连特么草履虫都知道趋利避害,你忽悠我们去扶?
出事了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吗?
一天不给讹诈的人定型➕巨额罚款➕通过巨额罚款补偿扶人者,且严格执行的情况下,这个事就不会有任何改变。
请问卫健伟能不能把南京法官王浩判决的那个有名的案件给翻案了?不能吗?合着你这是空喊口号呢?你哪怕是做一件实事(找法院沟通)也比喊一千句口号强,至少让你不会失去信誉。
我不认同发言人的说法。
这条法律的意思,用大白话说,在他人遇到生命危险时,对他进行帮助,因为帮助造成损失、伤害,对于这部分损失,提供帮助的人免责。
举个例子,你看到一个人的胳膊被高压电黏住了,他马上要被电死,此时你拿起棒子,打断了他的胳膊,救了他一命。
对于他这条胳膊的伤害,你不承担责任。
这条规定的意图是鼓励社会互助。
但显然与扶不扶,是没有关系的。
扶不扶的核心问题是敲诈勒索的问题,是被帮助的老人或者其家属,恶意污蔑、控告提供帮助的人,声称提供帮助的人恶意推倒老人。
而不是老人或者其家属,因为提供帮助的人,在帮助过程中造成了老人的损失、伤害,而要求赔偿。
这是两码事,逻辑强的人,应该能区分其中的关键。
所以,这条法律不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是刑法或者治安处罚法上的敲诈勒索规定,证据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定。
术业有专攻,我觉得卫健委还是不要去普法了。
还不如实打实的出一个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因实行紧急救助被判刑的,工资照发,刑满释放之后恢复工作。
哈哈哈哈
卫健委还说过疫苗接种遵循自愿原则呢
这件事就恶心在信息渠道。
如果你常看知乎,就算法官说你可以扶你也不会多管闲事,因为扶的上限可能比不过不扶的下嫌。
如果只看官媒,你兴匆匆上去了,出事了,赔了钱,没人管你了。你甚至都不会被别人知道。
知乎可能不会让你变好,但是有些坑还是可以帮你躲一下的
第一,大多数人没人敢赌。好心帮忙了被讹上,就算被证实了没问题。中间耗费了无数精力,顶多是不赔钱。
而且外一遇到。。。判你人道性的帮助,让你赔人钱呢。又不是没有先例。
第二,发布的部门又不是执行部门的主管领导,有多大的效力呢?
第三,就算排除了被讹风险,也不怕被讹的,也不建议乱扶。很多摔伤不一定是什么引起的,乱把人扶起来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最好是打120,让专业的人员处理。
这事卫健委说了又不算,他出来刷什么存在感?
有人告你的话,卫健委会站出来应诉吗?
劳动法什么样,这个就什么样。
另外,事情发生后的各种调查取证不花时间吗?我开车为什么要离那些违法车辆远一些,我不知道他全责吗?因为就算是他全责,撞了我的车,该有的流程手续我还得一个不落,报警拖车修车走保险,误工费也没人赔的。
换成扶老人,也是一样的道理。更何况扶老人后,没有责任也变全责了。
扶不扶最主要的问题是容易被讹,被讹了需要当事人自证清白,很麻烦,而讹诈者几乎没有成本风险,而不是题述的问题, 搁这玩什么文字嫁接游戏呢。
自愿紧急救助本来就是免责,还用得着你卫健委发话?
问题是自愿紧急救助吗?
问题不是“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吗?
搞清楚前因后果行不?
另外,自愿紧急救助,你得有基本常识再救助,不会的话,别添乱。
你要记住,被告上法庭,决定你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的是法官群体,不是卫健委
不是,我还以为立新法了,规定自愿救助免责,结果你告诉我这是之前就有的法律。换言之,在这条法律就已经存在的情况下还有那么多人被讹,是不是说明这条法律根本就没有起到保护救助者的作用
说个很简单的道理。
不是我撞的,我扶了。人家告我,法院受不受理?
法院受理了,我要不要按时出庭?
我出庭了,一定判我赢么?
即使判我赢了,我损失的时间精力,给我补偿么?
之前看到一个关于要不要闯红灯让120的问题。很多人都发出了实际例子,让了,扣分罚款,自己跑一溜够,有的给消了,有的没给消。所以下次再碰到120你让不让?
虽然这个例子比较极端,也能说明问题。公权力有的时候不知道说什么好,别给老百姓添麻烦,你搞正能量之前好好考虑下别人的成本,自己有没有能力引导人行善。没能力,还是闭嘴的好。
等你救助了,他们可以说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你呢?你有后悔药可以吃吗?
人家并没有讹你救人把人弄伤了,这个叫认知偏差
人家讹的是你把人弄伤了,这个叫恶意
能阻挡这股恶意的必须做到
1、保护救人者的信息,防止恶人无理取闹骚扰他人
2、告别人撞伤自己必须先在公安机关提交起诉金额的20%
如果证明救人者确实撞了你则返还这笔钱
如果无任何证据则无法起诉但也返还金额
如果发现根本没撞则扣押这笔钱用于见义勇为基金
1.这个规定应该早就有,不过老调重弹
2.你不要看他们怎么说,要看他们怎么做
3.就算空口白牙的说,他说了也没用。还得看公检法司怎么说
综上,就是个屁,不用理他。也不用改变。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健委又不管立法
他管得着么?
我路过是无责的啊。为什么要再重复自愿紧急救助免责?再说了,问题的关键点在于被缠上,影响正常生活,而不是有责无责的问题。。
真想转变风气不如直接出台政策,因被诬陷造成的损失由卫健委垫付给被诬者,然后卫健委向诬告者追讨。
偷换概念,扯几把蛋
卫健委这条最多支持医护工作者等有急救能力的人在面对突发情况时可以放下顾虑进行救护。
而“扶不扶”的根源问题和自愿救助免责根本风马牛不相及。
症结明明是我们普通人在面对讹人碰瓷时难以自证清白,轻则耽误时间精力,重则大众误解失去工作家庭破裂。
等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把“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个问题在法条上,在执法中,在庭审时给我们普通人一个信服的结果再说吧
摔倒了没人扶是个问题,但是这个事情还有一个对立面:
就是完全没有急救常识的人凭借一头热血瞎搞怎么办?比如别人外伤大出血你去给人做胸外按压…别人脊椎受伤你过去抱起他上半身摇晃让他挺住…别人胳膊腿骨折了你过去隔着肉拼接骨头断茬…别人烧烫伤了你就去往创面涂香油牙膏…别人被毒虫叮咬了你就过去用尿呲他…
这些都免责么?
卫健委是个负责医疗的,它又不负责料理官司,真打起官司来,它有什么用?
1:卫健委发布的申明,在你被老头讹诈的时候屁用没有。我也可以发布一个生命,老头碰瓷直接死刑,对碰瓷事件中的双方效果是一样的,都是屁用没有
2:卫健委发布的申明,是基于你扶老头的时候造成二次损伤,(比如人家摔的骨折了,你扶了一下骨头穿破肺部直接死了,这叫二次损伤),以前就算没有彭宇案之前,这个锅也是你的,现在卫健委说这个锅不是你的了。至于像彭宇案那样摔倒哪儿讹到哪儿的事情,他没说。
卫健委说了不算,南京王浩法官说了算。
宣传的时候提《民法典》,真出事了转头就把这个184条忘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但是就是有人起诉啊,你就说恶不恶心人吧。


如何看待老人将药店医生告上法庭,称吃医生的药后晕倒被心肺复苏压断肋骨?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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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救下女童,被指责「速度太慢手放的位置不对」,如何看待此事引发的争议? - 知乎
男子救下女童,被指责「速度太慢手放的位置不对」,如何看待此事引发的争议?
男子回应救下女童被指碰「隐私部位」,称「评论对自己有影响,希望键盘侠嘴下留情」,如何看待此事? - 知乎
男子回应救下女童被指碰「隐私部位」,称「评论对自己有影响,希望键盘侠嘴下留情」,如何看待此事?
救人时接触隐私部位算性侵吗? - 知乎
1979年我国刑法就纳入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但是一直到2018昆山龙哥案之前,全国加一块也没几起正当防卫的判决。
这可是正儿八经写进刑法里的都没球用,你卫健委一张嘴比刑法还管事儿?
卫健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法》,巴拉巴拉
法院:它说滴都是我滴词儿啊
卫健委:嘿嘿,这玩意儿谁先说就是谁滴啊
网友:呸呸
这他妈给我干哪儿来了,这还是中国吗,怎么卫健委都开始管起法院的事儿了?
你这个卫健委,是代表人民的吗。
这个东西点不在于法律
在于人
第一是当事人
第二是处理这个事情的警察
第三是法院的人
首先是当事人,你碰到好人吧,可能人家感谢你,要是万一你碰到烂人,他就讹上你,你怎么办,他不听法院的,你怎么办,他也不打你,也不骂你,就是搞你,在你上班搞,下班搞,住的地方搞,就是要讹你
很多人说自己不管就行,有这么容易解决,就不会有这么多被讹的人
第二是警察,首先警察是和稀泥的,只要那个人不打你,警察就会告诉你,他们没有处理这个事情的权利,要你去找法院,或者叫你们协商,警察也是有业绩考核的,能不进派出所就不进派出所,能不登记就不登记,如果影响太恶劣了,到时候整个片区还要收到影响
第三是法院的人,好一点的法院告诉你,你无责,不需要赔偿,回去吧,稍微烂一点的,出于人道主义,你赔点钱吧,然后就不管了
出了法院,就是你跟对方的事情了
就相当于你扶了这个人,然后你被讹诈了,你需要花大量时间去证明自己,然后证明好了以后,你什么都没得到,对方只要说一句,我以为是你弄的,没想到是他自己摔倒的,不好意思啊
这就没事了,因为法院不会判定他是讹诈
所以说,你扶一个人要去赌人家是不是好人,何必呢,这世界上每天都在死人,多死一两个没什么问题,只要顾好自己身边的人就行
问题是,法律这样规定,法院却不一定按法律判。
如果每个法官都是哲学王、都是萨拉查,那没问题;但现在很多都是春风法官。于是葫芦僧判葫芦案,到时候还是“扶不起”。
其实你看,也有好法官:

当年彭宇案的恶果还在显现:不扶,损失是零;扶了,有一定概率被讹钱。那正常人就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除非上图的案件能在全国判十个八个的,并且天天《新闻联播》,否则彭宇案的恶果仍然无法扭转。
想了想,从博弈论的角度看,路人的策略可以是扶/不扶,路倒者的策略可以是感谢/讹诈。路人先做抉择。
收益矩阵(A,B)中,A表示路倒者的收益,B表示路人的收益。
如果路人不扶,路倒者死亡,(-100,0)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表示感谢,(-30,10),因为路倒者没死只是伤了,路人只是得到一点道德上的表扬。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讹诈得到大量金钱,则(50,-70)。
你是路人,你也选择不扶的策略吧?
所以要做到让大家扶得起,一方面需要落实奖励,不能只有10点奖励。现在大家谁都不想“因讹返贫”。
另一方面就是严打碰瓷、讹人,上边湖南的案子,最终结果是(-50,30),讹人的不仅肉体上受伤,财产上受损,还被拘留了。做善事的则爆得大量金币作为被讹诈的补偿。
“1月13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下面有以下两个知识点:
1、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刑事责任要不要承担?或者,A事件的民事责任不用承担了,B事件的民事责任用不用承担?
换句话说: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把人撞倒的责任,要不要承担?你如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
即便不追究你紧急救助造成损伤的责任,如果你无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追究你撞人的责任,你照样吃不了兜着走!
2、温馨提示:卫健委和法院是两个没有相互隶属关系的部门。
一个是政府职能部门,一个是审判机构。换句话说:卫健委只能从医护救助等角度提供一些意见建议,案件审判最终一锤定音这事还是得法院来干的。所以,究竟违不违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谁更权威?
其实,大家想要得到的是免于被诬陷的保护,而不是免于因自身施救水平的不专业而造成被救者进一步损伤的责任。卫健委这次明显是暗戳戳的在偷换概念。
卫健委说了又不算,到时候判你的又不是卫健委。
深圳卫健委有人高升了?
忍不住插一嘴:免责?真的有这样说过吗?简直无法相信会这样措辞,毕竟是这样的权威部门,免责的前提是有责吧?
这件事,需要最高法拉几个案例过来判个几年十几年的,才有改良风气的可能。
卫健委?是什么?
我们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我们有严苛的劳动法
我们规定公司不准欠薪,官员不准贪污
我们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不扶百分百惹不上事
等你被告了,搬出卫健委有效吗?
彭宇案对社会风气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这些层出不穷的qj案,秉持着非亲历者不可知的办案方针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彭宇案?
我不知道对别人的影响是怎么样
对我个人的影响是坚决不扶,甚至不会再报警
自动忽视
民法典这条规定不是1月13号才制定的,但是他们现在才拿出来说而已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我作为穷人还是尽量独善其身就行
因为现在这个社会做好人好事的代价真的挺大的

有个几把用,无责情况下实施救助时导致的损伤,免的是这个二次损伤的责任,并不管一次损伤,介入案件时如何证明自己是路过而不是肇事,照样无法保证
请牢记,宽进严出,不是传销就是诈骗
前提是:你能证明你是紧急救助。
什时候讹人的成本无限高,才能敢扶;
做个好事把自己人生搭进去想想就难受,难受着难受着要不自己就反社会了,要不就抑郁了;
这不是我想要的;
前些年高速上看到一辆车头调着停路上,打警察电话说了地点大概位置,其他的不管你爱去不去反正我报警了已经够意思了!
王浩法官案不是解决一个王浩就行了。
要解决的是左右这场审判的原告。
国家没对原告动手,说明压根就没反省。
还会出第二个王浩。
最高法这么提我都不信,何况是卫健委,你当我傻?
卫健委说的,又不是法院
真上法庭了,谁说了算?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键委能管法院吗?”
“救援被网爆怎么算?”

真要帮助,正确的做法:拍照、打110(不要让需救助者知道你打110),然后离开。
发现挺多人情绪发泄,毕竟每个人都有会老去的父母,难道希望自己的父母遇到这情况无人帮助吗?难道大家希望自己的社会变成这样吗?
相比于扶不扶,我更好奇有个人在高铁上出现紧急情况,正好你是医生,乘务员在问谁是医生帮一下,你会不会站出来
医生之间的差别是很大的,细分很多个科室,患者很可能不在你擅长的领域,而且急救措施除非是一些特殊的科室,其他科室的医生可能只有在考试或者医院要求的练习上才会做,很可能会忘掉部分细节,做不完美,锅就来了。你既然站出来了,你就要承担责任。
最常见的急救措施胸外按压,它的并发症是肋骨骨折,这是没办法的,你要真的想救,骨折是很有可能的,你要是怕出问题随便按一按装装样子,那也没必要站出来,在急救剪衣服都要被索赔的大环境,肋骨骨折那可真是天都要塌了,要是患者情况在你能力范围之外,家属不让你脱身怎么办?要是患者病情加重或者出什么意外,患者要告你,拿放大镜检查你的急救操作,你该怎么办?哪怕你没错,人道主义赔偿呢?社会舆论呢?你的班还上不上了,当一次英雄,拿一辈子还债
我也可以说大家路上扶了老人出了问题直接找我。
但这句话后面,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呢?相关的救济保护程序呢?固定的流程通道呢?
这些没有!那也不关我的事。反正我已经说出这句话,我站在道德最高点。
你们再不扶老人。就是道德问题了。因为我已经明确说了,我会给你们负责
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基层和稀泥已经成惯例了。[惊喜]你指望派出所的来把那些到你公司门口撒泼,家门口打滚的老头老太太抓走吗
免责?那还救个屁呀。
救的话,有一定概率担责,收益为负,有一定概率免责,收益为0,总数学期望是负。不救的话,收益是0。救什么救。
如果要鼓励人们救,救成功应该有收益,发钱才对。
本人认为紧急救助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如有遗漏实属正常)
1.未婚未育,且父母在异地
2.救助时有蒙面,衣着宽松没有明显特征
3.救助后有迅速离开现场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避免事后被找到
5.工作性质不受线下打扰,如网络作家,外卖小哥等
6.有一定的身体素质(体弱还不一定帮得上忙)和一定的医学知识和经验
妈的这都是什么超人啊,艹
扶不扶?
你拿手机是干啥的?
这时候还不赶紧随便打开个应用假装自己有十万火急的大事迅速离开现场?
实在不行了就打开微信给自己的文件传输助手发长语音。
一边说一边走。
唐人街探案看过吧?
酒吧里人一掏出火箭筒对面的全部假装接电话。
你怎么就不能学以致用呢。
《法治日报》锐评女子举报施救男子: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如何避免见义勇为导致的侵权责任?
女子街头晕倒被自行车压住,多人围观无人救助,为何无人愿意救她?
卫建委先和“法治日报”打一架
因为《法治日报》说的,救人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王浩也哭了,我当年说了话,你们看没错吧。。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可是王浩法官说得。。
那幺为什幺不救,简单了。给救下来的集美万一挂了。这几个田力当责。不是你抛弃的,撞的,压的。。你救什么?又不是你的家庭成员。即使是你家庭成员,你救了,没活,你也要担责,比如取消你的继承权之类的。尤其是去世者是女性,老人之类的。这些是法定的“弱势群体”,“弱势”受损,必须有人当责,你田力不当责,让“弱势”自己担?或是官方和财团担幺?
就这句话,就能提出4个疑问
卫健委称,真出事了,卫健委帮你扛着吗?
自愿,大家都是上过学的,自愿这玩意,嗯
紧急,怎么算紧急?谁有权定义是否紧急?
救助,怎么知道是救助还是害人?尤其是缺乏医学知识的人,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害人而不是救助
正所谓笑梗不笑人,大家也不用笑卫健委,也不过是例行公事罢了,难道还能真有人当真?
就好比高效办成一件事,之前国家只是刚出名单下面就急不可耐的层层摊派要求县级去落实。
这个里面有个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就是卫健委牵头,问题被牵头的还有公安。县卫健委只是正科级单位,县公安局是副处级单位,敢问这头怎么牵?你有本事把人叫来开会吗?最后只能是卫健委出个联办方案挨个求被牵头单位盖章完事。
卫健委也只能打掉牙和血往肚里吞,使尽浑身解数宣传用了金坷垃就是好,惠企便民都要金坷垃。
一个最怕追责的单位保证你能免责,那还不如信我是秦始皇。
流量路径在这,可惜小团队玩不起,大团队不稀罕
一人带个不起眼的即时上传云端的摄像头,然后天天满大街去起源地南京的老人相对较多的老城区
另一人远处跟附近看着,随时准备云端下载素材并去较远的省份
带摄像的看到就扶,如果运气好碰到和稀泥的帽子那就更好了
以上虚构演绎,不构成任何建议/指导。
切。。
卫健委又不是公检法,说这个能算数么?
我不敢相信
卫健委有些踩过线了。
虽然你引用的是《民法典》,但这话不该你来说啊,关你啥事?
即使是这样,还是不建议去救,目前救人没有任何好处,反倒很大概率会被家属讹诈一笔钱。
特别是救助落难的陌生女子的时候,更是要谨慎再谨慎,因为你不知道救完她之后,会不会被他反手告你猥亵,搞不好救完之后还要赔钱坐牢。
如果以上说法为真,那么有两种可能:
1-疫情后卫健委实际掌握了指定一般性指南以上的权力,直接制订条例甚至法规,其重要讲话精神能够推翻最高法司法解释。
2-卫健委只是对民法原文复述,题主进行了扩大解读,民法规定无民事责任,但国内始终有道德审判代替法律审判的重刑主义倾向,即便完全无过错也需要承担所谓人道主义赔偿和被迫接受庭前调解。
基于以上两点,扶不扶实际上是道德与法律比大小的问题。如果你选择扶,你认为法律能够约束他人的道德水平的底线;如果你不扶,你认为自身道德水平应该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而这本应该是一个很简单的常识性问题,你不应该在毫无了解的情况下猜测他人心地善良。同样的道理在成长学习就业工作等领域都同样适用,怎么到了老人这就行不通了?
对了,别说什么“你也会变老”这种话,他们正在使用的养老金也来自于你的付出。
影响不了,或者说会让更多人选择不扶。
民法典是这么规定的,但是论证这个损害是100%救助导致的,这个论证成本与耗时由谁来出?
如果不予论证,一律视为救助导致的,完全免责,会不会导致有心人特意用这条法故意伤害他人?
是个人都知道,法条归法条,实务归实务,光重复法条谁不会啊。
没有任何意义。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先不说卫健委对于法律是否有解释权,即使救助人真的能不承担民事责任,冒着很大的风险去救助,收益在哪里?
中国有个成语,越俎代庖。

不是我的责任
我为什么要扶?
不是?你卫健委也能管公检法的事了?
还在装作不知道为什么不扶.
彭宇案是因为救助造成损害了么?
且不提卫健委有没有干扰法院判罚的权利,先解决扶人的热心人被迫变成肇事者好吧,讹诈没有成本就是变相支持讹诈,再者说就算是法律层面不支持讹诈行为,对方家属去找你闹这个怎么算,这种情况,按我知道的消息,就算因为这种事情报警,警方也只会和稀泥或者各打两大板,现在的环境是,帮助陌生人只有零收益和负收益两种,相反讹诈他人成功收获大量的金钱,失败也就浪费了一点时间,大家都不是蠢人,建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这不又说明了国家在变好吗?
希望各位先进的爱国者多扶。
你扶我,我保证不讹你。你让我扶你,我不扶。谁让我思想落后所以国家的政策我不怎么信呢。
前天坐公交上班,一个阿姨高血压没座位,直接往我身上倒,我接住她了,司机也靠边停了下来,有人给让座,把我的水给她吃了降压药。我做不到像他人一样冷漠,你让我选择冷眼旁观,我可能会内疚很久,为了我自己能心安,所以我做了,就这么简单。
这种事还要卫健委出来申明免责……
卫健委是卫健委,法院是法院,出问题了谁判你啊?
先立法把讹人的处理了再说吧,人家讹人又不用成本,有枣没枣先打一杆,普通人谁想没来由因为帮人去折腾自己。
卫健委说的挺好,
那他们的人在外面遇到这种情况,
他们下去扶了吗?
有的话宣传一下呀!
判案的时候是卫健委判吗?
到时候做好事的损失您也不可能给人家补贴呀。
我十几年前读本科那会老师就说正当防卫认定是个难题,外号“刑法中的沉睡条款”。
课堂上他直言你们以后要是去县市一级工作,可能一辈子都遇不到一个认定正当防卫的案子。
后来是“昆山龙哥案”、“于欢案”、“唐雪案”等一系列案例出现,认定才好一些。
2024年3月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报告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所以我很好奇,要是因为扶人被讹诈了,卫健委是会帮我打官司还是找最高检出指导细则?
搞笑呢吧。
卫健委有权发布司法解释了?
法院会按卫健委说的判?
再美好的愿望也不会自行产生法律效力。
热知识,卫健委的免责仅在卫健委系统内生效,在公检法系统无效
你当下面的这些人,没给自己免责吗?



卫健委,只能管“怎么扶”,管不了“扶不扶”。
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最后问怎么办。
卫健委是为了救人。
法院不知道为了啥。
这两出发点和目的都不一样。
再说了,卫健委没执法权、法院有。
你听卫健委的,真法院判你负责了,卫健委帮你么?
卫健委和法院有什么关系?他能管的了法院?不是搞笑吗
既然讲法律,那就改一下:
主动救助他人,被诬告的反坐,且该案属于两诉,即:救助人放弃追诉的,检察院必须提起公诉,所得赔偿充公!该案不得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人不走法律途径,蓄意骚扰救助人的或以其他方法谋求救助人财产的,以蓄意妨害公共安全罪由检察院起诉且不得诉前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救助人的一经法院终审判决有罪,即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十年。
这些活请先干了!
友情提示:
卫健委管不到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国家的都不行,发红头函人家都可以不鸟你。
爱信的这辈子有了。
组织作的恶需要组织来对抗,原子人过好自己日子就行了
我相信国家的政策都是好的。
但是真扶人出了事,这事不会国家卫健委管啊!
现在扶人,我知道的结果是,轻则倾家荡产,重则牢狱之灾。这样的新闻,包括我听到的事,都印证了这一点。如果就是打个报警电话,时候需要去派出所说明情况。这不耽误时间吗?你为什么打电话呢?不需要说清楚吗?
我只是说我个人看法,除了解放军还有我认识的人,其他的我是不敢扶。我担当不起!
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已,人家讹你的时候,直接走刑事责任怎么办? 就讹你把ta撞倒受重伤了。
这diao社会就不能展示任何善意,我跑外卖见多了,尤其是我在这种养老社区,很多老人就是博被车撞好要讹钱的,过马路是真的把自己当天王老子,完全不看路,直接拖着东西就横穿马路,来车喇叭按烂,ta都慢慢悠悠走,巴不得你撞ta。还有超级多电动轮椅上马路的,反正就是慢慢地堵你路,交警来了都不好使,直接躺地上谁都没办法。而且我还看过坐电动轮椅的老人,开到有两级楼梯的地方,就站起来抬轮椅……没瘸都能坐电动轮椅当路霸呢。
这社会风气这么差,只能怪某些公职人员带坏的,根本不是个互帮互助的社会,每个人都想着办法占别人便宜而已,这个社会最弱势的就是男青年,遇到任何事,外人都要求男青年吃亏,大大小小什么事都想坑男青年。
你说有啥用,别人告到法院了归你审啊?
卫健委:自愿紧急救助免责。
法 院:你在教我做事?
卫健委和公检法没有毛线关系!
零点影响,虽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彭宇案是真的他撞的,但是经过了媒体大量宣传是也给不是了。再加上没有诬告反座 ,当年铜须门与网络暴民没一刀切没阻止这种不良风气。没办法行善如登,行恶如崩。
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目前全世界的法律还不能完全按规定进行。
责任和义务的问题,什么是责任?
比如说你是交警,理论上就是查酒驾然后不戴头盔就罚他20块。
但你是个警察
所以救助民众在义务范畴之内
普通人对摔倒老头没责任义务,因为我不认识他,他也没有给过我钱。
但老头是纳税人又交社保又消费,一个月赚五千各种税加起来扣掉两千。
警察消防军人这些人的工资有一部分是老头的钱,有契约关系在先。
所以见到摔倒老头应该报警让警察过来扶
有人掉下河也找警察
被混混勒索也去找警察
问就是公民作为纳税人的福利
卫健委又不是法院的院长书记,它管得了王浩法官怎么判案?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扶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又出来误导群众了是吧,被忽悠的人出了事你又拍拍屁股走了
这边建议卫健委先跟春风法官干一场!
谁赢了我们听谁的
那么问题来了,公安、法院是卫健委管辖的下属机构吗?
卫健委不是立法机构也不是执法机构,他们出面释法,有多大的权威性呢?
卫健委大的过公检法体系,还是大的过司法系统?
发现这玩意儿影响医保支出了,你才急了是吧。
麻烦明确一下,回头碰上个春风的话,律师费和赔偿金是医保报销还是直接代付?
简单
看见有人摔倒了,先观察,看他是否有能力自己起来。
如果不能,我不是医疗从业者,没什么医疗知识,无从判断“扶他”是否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所以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去做,我选择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会判断是否需要打120的。
这样我既不会好心办坏事,也没有扶人被讹的风险,也没有帮叫救护车并被要求付款的风险,同时做了一件好事,尽了一点社会责任
啊,真是美好的一天啊
不救助本来就无责
求助了还要看你脸色
为啥是卫健委出来说?应不应该最高法出来说?
扶不扶问题关键在于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扶。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跟这个有半毛钱关系么?新闻工作者也不能为了博眼球硬把两件不相干的事凑一起呀。
还有自由裁量权呢。
别听她们怎么说,要看她们怎么做。先处罚一些讹人的再说吧。
医师法,听过没,正经的法?但凡医护挨揍,见过卫健手捧医师法跳出来为医护争取权益了么?
现在,还出来说所有人说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谁啊?
卫健委说救助免责,卫健委有几个师?
可拉倒吧
除非出现大规模的把碰瓷老登判刑案例,否则没人敢赌
别人的先不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直到至今还有水军企图洗白,而且老赖通常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这你敢扶?
卫健委这种说法没点权力的部门,你就听听好了。“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他们决定不了,真有事你也指望不上他们。
避让救护车闯红灯还能消除处罚呢,你看现在的车让不让救护车。
问题是扶不扶吗
问题是在没有证据证明清白的情况下被讹上了,一切后果由卫健委承担吗?
卫健委有胆量敢说一句:“你大胆去扶,被讹了,卫健委派律师帮你打官司,打输了卫健委替你赔?”
问题就在这了,两个平级部门说的话是相反的时候,第三方部门(法院)信谁的?
小学生会把第一行字当作单选题。
成年人会把第一行字当应用题,我直接不引入第三方(两头都放屁。不是我,我为什么扶)得了。
但是如果人家派出70岁的老太太天天到你单位门口撒泼,
卫健委、警察都是不管的……
比自愿紧急救助免责更重要的是,被救助者讹人重罚!
对于施救者来说,各种情况下最好的结果就是无责或者被救助者一句感谢;对于被救助者(小部分讹人的)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警方口头批评教育一下。但是如果真讹上了,施救者损失惨重,被救助者发笔横财,这种显失公平的处理机制,才是人心冷漠的根源
别做梦了。我说两个角度,
第一,救人不是这么简单的,不会救人的人去盲目救人,就是在杀人。
举两个非常典型案例,美国总统约翰F肯尼迪,以及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
这两个人都是被“急救”给救死的。
肯尼迪中枪以及安倍中枪后,都是被保镖们搞心脏复苏,由于子弹打入了体内,于是把内脏什么的给搞碎了,于是被保镖们给“救死了。”
山上彻也律师的一个辩护理由就是安倍本身可以不死,但是被保镖们弄死了。
普通人去救助是非常不应该的事情。能够报警、打电话、打120,这方面免责,可以。但是,如果有个普通人上去随意搀扶老人,救助老人,就可能由于救助不当而弄死人了!
第二点,彭宇案发生在2006年,时至今日已经有20年过去了。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新闻媒体从来没有报道过一起“诬告反罪”的事件。
反而是不不少人去救人,结果被坑被骗,救助者想尽办法解释自己没有害人,最后被扶的老人不用受到“诬告反罪”去坐牢。
最近几年,扶老人案件少了很多,反而是两性方面的诬告案多了很多。
问题一直都在,只是在转移。
就像15年前没有电诈但是有传销。
现在没有传销但是有电诈。
以前有扶老人被诬告,现在没有,但是有两性诬告案。
最后,卫健委就是个小部门,你们要是真要在这方面改变,只能让最高检、最高法出来说话。因为有权裁决的是最高法,而不是卫健委。
赴什么?为什么扶?打电话报警打电话叫救护车哪一样能讹到你?你不知道他倒地是发生什么事被移动会不会死得更快,没有专业急救工具和知识你扶起来的意义是什么?
街头有人犯病,你打了120,120到场先问谁打的电话,谁付救护车费用。
生病了到医院看病,不缴费医生不会给你做检查、不会给你开药、不会给你打针,那三年有多少危急的病人得不到救治最后倒在医院门口?强大的时代有多少底层人因为付不起医药费不得不放弃治疗?类似这样的新闻以往随便搜,现在不准报道了就是“没有”了。
医院不履行救助病人的义务,不救治没钱的病人,在正常国家就是犯罪。
病不起,医贵药贵腐败多,是不是卫健委该管的事?让老百姓“病有所医”是不是卫健委该做的事?自己的事情解决不了,反而来虚空打靶,就是他们的做事风格。
对普通人来说,宏大叙事没暖用,你该关心的是你、你的父母家人能不能看得起病吗?能不能吃上卫生食品吗?能不能做到“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如果这些基本的保障都没有,强大对你有何意义?那是它们的。
法院: 你谁啊,抢我饭碗
我说两个事,算是给大家科普一下,虽然可能仍让无法短期内让大家解开心结。
第一个,南京彭宇案的真相。
也就是当年王浩法官那事。
那次的事故本身是没啥可争议的,
彭宇确实碰撞了老人,老人并非碰瓷,而且关于碰撞本身,双方都承认出现了碰撞,
之所以出现纠纷,是因为彭宇碰了人却想抵赖导致的。
也就是说,其实当年的判罚本身是不存在很大问题的。
问题就出在王浩法官的一句推理判词,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句话直接推翻了人性本善的基本道德观,
影响极其恶劣,以至于后来人人自危,而碰瓷数量却变的越来越多。(当然,碰瓷案件数量增加和这句话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说一句助长歪风邪气不为过)
第二个,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应该是“谁告发谁举证”。
也就是说,好人并不需要自证清白,
在多数情况下,谁提出问题,谁提供证据,
老人说你碰到了人,需要老人提供证据。
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酌情,比如你在动物园被咬了,那就需要动物园提供无过错证据,
但很显然,这种酌情条件,并不适用于扶不扶的场景。
再说下这件事僵在哪儿,
虽然需要告发者主动提供证据,但被告的也需要配合处理,这无形中就会增加很多成本,给自己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而告发一方假如最后没成功,很多时候收到的损失很小,甚至只是口头警告就算完事了。
这种双方风险和利益上的失衡,极大程度上打压了大家做帮扶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某些碰瓷的人的行为。
现实情况
其实这几年风气已经有所好转,碰瓷的事情事实上已经比之前少了很多,
主要是因为,当下技术进步,各种摄像头监控和行车记录仪等可以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
可以更容易举证,
同时提供帮助的人员,也都提前防备,在帮助之前拍照或者录像,避免陷入纠纷。
因此碰瓷的情况比之前还是少了很多。多数人确实是摔倒了,也没想着讹人。
但是,
因为之前碰瓷盛行,确实挫伤了多数普通人的积极性,
这种影响是长期的,或许需要很多年的努力,
才能让社会多数人的成见慢慢解开。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对簿公堂的时候,卫健委能坚定的站在被告一方支持
同时呼吁对诬告者进行惩处
而不是这种不疼不痒的“发炎”
卫健委说的,法院承认吗?总是脱离不了这种官话。
自愿紧急救助是免责了,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不是看你们怎么说,要看你们怎么做
商鞅都还知道徙木立信呢
法律解释权在谁?到时候就判你有责任,这个发言人出来替你顶罪是吗?
卫健委经常忽悠医护跳坑
你卫健委不带着最高法联合行文,
光一个卫健委,还是发言人口嗨,有啥用啊
怕麻烦。
怕丢工作。
怕跑好几趟,既不给路费,也不给误工费。
怕被人打。
怕被放里边吃失忆魔法。
现在不是做好事的时代,不要和国家对着干。
你扶造成的损失没问题,关键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扶》? 这也妹说你装的也可以免责啊。。。
把以前判了负责任的案子拿出来推到重来,我就信。
卫健委说的算个p,公检法抓你,你会跟公检法讲卫健委说无罪吗?有用吗?
人教人教不会的,事教人,一次就会了。
不要看他们怎么说,看他们怎么做。
某些阿sir/法官:不赔钱就拘你/判你,你可以等出来找卫健伟或者张建伟,李建伟也都行。
呃。。民法典怎么用卫健委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
本来就没那么多讹人的,要不然讹人这种事情也不会那么有热度。
我为啥知道,我帮助过两人,一个摔伤的陪着去了医院,一个昏迷的帮忙给打了120。
出门在外相互帮助的多了去了,只不过讹人有热度,所以自媒体愿意说罢了,什么时候不讹人成了新闻,那才是完蛋了。
我寻思,要是发布会下面真坐着各位知乎er当记者。
是不是能少很多这种屁话发布会?
点赞!
条文是条文,现实是现实。
亏没吃够么?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真扶了你就进入自证陷阱了。
不如打电话给110、120,让他们带着执法记录仪来扶。
什么叫“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我从来就没纠结过
民法典的解释上有正国级的全国人大,下有副国级的最高法,它们都是正经的最高立法和司法机构,你一个正部级的行政单位说了算数?路边一条而已
卫健委没有实权,无法影响公检法,
大家都知道,卫健委也知道大家知道,大家也知道卫健委知道大家知道。
我从来都不犹豫扶不扶的
为了社会风气 我见一个扶一个
但走路玩手机没看着就没办法了
卫健委又干不了检法的活,他们再怎么说免责也没用啊。
卫健委的话顶个p用,人家鸟一眼算我输
谁也别扶我
卫健委没有执法权和判决权。说了等于没说。现在请有关部门做出解析和现场操作
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前者属于人常,后者属于最高法
卫健委此次发言不属于上述最终解释权。
卫健委可以出台部门规章,不可以出台司法解释。
卫健委以发言的形式,对法律做出的解释说明,不成为司法裁判时的法律依据。
就“体育老师告诉你没有数学作业”的荒诞既视感。
在不能落实诬告反坐之前
别说你卫健委了
两院一府也没用
解决问题方法只有一个,对诬告者重罚,罚款一部分归施救人,全国办下几个铁案,各大媒体轮番宣传。否则没人敢赌对方人性的善良去伸出援手。
卫健委说这话和放屁没啥区别,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管不到法院怎么判。最高检+最高法来说这个话才有用。
卫健委什么时候有法律解释权了?什么时候能决定法律定则了?
那等我真摊上了官司,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么?

几千年前的商鞅都知道城门立木,你就光说有什么用?
你的保障措施呢?
你说免责就免责,让法院检察院公安的脸往哪搁,干脆以后你卫健委立法算了
就算真的免责,问题是这个吗,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你扶了老人,人家讹上你,成天去你单位去你家闹,警察还拿她没办法,最后你被折腾得精疲力尽不说还丢了工作
人家老登折腾够了美美隐身,继续去找下一个冤大头
我建议出一个标准,根据标准认定对方是碰瓷讹人,那就在档案上记一笔,并且该人直系三代不允许从事医军警类工作,考公一票否决
又不是卫健委负责审判负责执法,他说的话有个屁用……
xxx:卫健委说的,那你找卫健委啊
第一:你是卫健委,不是法院,真审的时候,法院只会说,你G8谁啊?
第二:这个自愿是什么自愿?怎么确保?事前自愿,事后我反悔又怎么办?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问题的关键不是自不自愿,而是你仍然需要证明是不是你是肇事者,也就是所谓的不是你撞得,你为啥要扶?这就很槽蛋了
1、很多年前就立法了,并不是新的法条,卫健委只是再强调一遍;
2、仍然不解决那个经典疑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我怎么证明自己是自愿紧急救助造成伤害还是人就是我撞的?
3、假使为了立木为信,不管三七二十一法律上就是判定你不负责任,调查取证要时间吗?与对方家属沟通要时间吗?后续有什么问题需要我出面做出回应吗?除了法律成本,隐性成本海了去了。
看来卫健委还沉醉于新冠疫情时举足轻重的美好时光中!
卫健委?
你能管法院?
不能啊,
那你管我扶不扶呢,装什么法官呢。
卫健委这种表态没用,我是忍住了没加屁字。
除非卫健委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人社部、国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社会工作部发文,自愿紧急援助无罪有功,这个表态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这种事卫健委说了不算,法院说了才算!
善良的卫健委,请你尊重自已的公信力和话语权!
你现在话说的漂亮,当草民真被讹了,你卫健委会去给法官说:我说过,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把草民给放了——法官会听你的?
想起1942的一段剧情

李培基说:今年河南大旱,又起蚂蚱,赤地千里饿殍遍野,那三千万担军粮,本政府实难凑齐,请司令长官给与减免。
蒋鼎文:民众处于水火,主席说的有理,我同意。
李培基:感谢司令长官体恤民情,河南的子子孙孙会永远记住蒋司令.
蒋鼎文:你得帮我办两件事。
李培基:别说两件事了,二十件都行
蒋鼎文:第一件事:你去说服日本人,叫他们不要进攻河南。第二、你去说服委员长,把我的军队撤到潼关以西,我一兵一卒,再不吃河南一粒粮食。
卫健委什么时候能管司法系统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就是文字游戏罢了
它声明里所免去的仅仅是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责任。
就是说你扶人的时候给人胳膊捏疼了,捏伤了,心肺复苏给人家肋骨压断了,这些责任给你免。但你作为引起事故的肇事者的责任一点都免不了的。
你说你不是肇事者,那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你说你有监控,有证人,有时光机可以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你以为就没事了吗?
它说免责就出一张嘴,等受助者家属堵你家门,堵你单位门的时候,看一百八十四条会不会保护你。
这还没祭出自由裁量权呢。
我们不说“不扶”,可以说“生命自有其出路”。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工作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免责的意思是,你本来有责任,但是我给你免了。
什么时候南京彭宇案被纠偏了,我就认为扶不扶不需要讨论了。
彭宇案跟事实无关,而是判词写的太过离谱。只要彭宇案判词生效一天,以下判词就是所有做好人好事者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毕竟,依据彭宇案,在司法体系的共识中,做好人好事不是社会情理和共识。
小TIPS:卫健委不能替你打官司。
建议不要信,这种上下两张嘴皮子碰一碰说出的一堆冠冕堂皇的话。你去救助后被讹了,你就看卫健委会不会出来给你撑腰吧。
卫健委管得了法院怎么判吗?管不着。
温馨提示:卫健委的前身叫做“卫计委”
顺便“物资充足,未发现人传人现象”

既然都标榜自己唯物那就应该认识到红口白牙说的东西本身没有黑魔法,人家不会因为你说什么就像中邪一样无意识地去做。
那好,你那个什么委是能影响像王浩一样的法官别那么稀里糊涂落槌呢?还是能保证人家讹你多少你都全额兜底?
要是两个都做不到,那你作为医疗口的知道放屁俩字咋写不?

听听就得了,你被人起诉的时候卫健委可不会出面替你跟法院交涉的
没有太多意义,卫健委对184条的引用属于事实层面的错误引用。
扶不扶的终极矛盾,在于被帮助者诬陷“自己的困境系帮助者引发”,而184条免除的责任是“帮助者救助过程中引发的难以避免的次生损害,其对应的民事责任”,完全不对应。
更具体的例子:184条免除的是“好心救助但不懂医学导致被救助者二次受伤”的“民事”责任,而现在主流的诬陷方式是“被救助者压根就是救助者杀伤的”的(很可能是)“刑事”层面问题。
真正解决问题的法条应该是:“根据《刑法》第XXX条,以不实内容诬陷他人并导致他人受损害者,以犯XX罪论,并承担民事责任”。
嗯……
劳动法还规定公司不准拖欠工资呢。

国家卫健委主任是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国家级副职。
所以,卫健委你想做什么?
法官: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被告:卫健委说可以扶。
法官:那你找卫健委帮你打官司呗。
这就相当于患者拿着百度搜索出来的广告建议,跑去跟医生battle一样,信谁的出事了就找谁呗。
你今天敢扶老奶奶,明天就敢见义勇为,后天敢干嘛,我都不敢想。
咋的,卫健委获得司法解释权了?
《民法典》2020年颁布,2021年生效,今年2026年,咋的之前184条没有效力啊?
两高都没发话,卫健委有啥资格?执行出了争议卫健委兜底?或者说卫健委和法院交涉?拜托,又不是特殊时期,你脸面还那么大。
私力救济和私力救助,仿若成为某种恩赐。
这波应该能赢得大家更高的拥护,真是太亲和民声了。
在这种事情上,卫健委说话的份量就好比老太太身旁的路人甲。
没意义。
经典的不把时间成本当成本。
扶不扶,要的不是免责,是反坐。
免责,那是不是我还要提出证据?完事了我时间耗费了,结果是相安无事?他得了救助,我得了浪费人生?有那点时间我鹿个管不好?
只有当我证明他讹我,他就要给钱我,讹多少给多少,那才真的可以影响扶不扶。
卫健委又不是司法机关,
真讹上判案子了,又不是卫健委判。
卫健委的“承诺”,有什么法律效力?
真要免责,也得是最高法出司法解释,
我还能信那么两三分。
你有医生执业资格证吗?你就乱救人。
到时候家属告你个“非法行医”,
卫健委会帮你说话吗?
你懂怎么救人吗?被救者同意你施救了吗?
救治过程中出现了二次伤害谁负责?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不是我撞的,为什么要我扶
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
说句不好听的,卫健委你有几个师啊,也能在这种法律问题上指手画脚。
以前看节目,有人上天台抽烟,看有人跳楼,就上去阻止。跳楼的女人被拉下来,摔成植物人,之后女子老公来闹,最后告上法庭
法院判这个见义勇为的哥么无罪,意思差不多就是见义勇为造成的结果无需承担责任
现实里法院也这么判,但是你阻止不了女子老公继续来闹
至少我瞬间就看到4点:
1 卫健委没有司法权,和伤者接触之后的法律责任,要法官说了算
2 卫健委不适合普法,判定你是不是肇事者,跟自愿救助无任何因果关系。即便你符合“自愿紧急救助条款”仍不能判定你无责
3 目前的社会现状是人生经历的指导作用远远大于苍白无力的法律条款。即便你跟对方无身体接触,也会判决你“未保持安全行走距离”。
因此不仅不能触碰,还要远离,至少要超出“安全行走距离”才有可能撇清你是肇事者的嫌疑
4 你也不用担心社会风气变坏了,法院在事前事后从来没鼓励你去扶人
卫健委说过的: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4730616748566957&wfr=spider&for=pc
你能看到的新闻:

1月13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这还用卫健委介绍?这谁不知道啊,问题是司法实践啥样你们心里没点数?最高法,最高检不说话,卫健委自说自话有什么用?
一个不是你碰的为什么要扶就全怼回去
《第二十条》热映的时候,有一个官方宣传语,说是,让老百姓都知道正当防卫的合法性。
我说,所以这片子应该给公检法看,而不是老百姓。
老百姓知道正当防卫,公检法一脑袋浆糊,有个屁用啊!
这次也是一样,我个人不看好。
法律系统,是有引导社会道德积极向上的价值的。
而现在的社会为何成了诬告的游乐场,我不知道根源在哪。当然不仅是诬告,近些年来很多判例我都看不懂。
对,看不懂。
我不是不相信你啊
我是想见识见识
你怎么免责
嘴上说还是经济援助
今天再讲一些厚黑学的东西:主动接近负面事件,可能会被迫分享到受害者的不幸,你有这个觉悟吗?
当一个人遭遇不幸,成为受害人的时候,他的处境是非常惨的。①由于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匮乏,受害人在蒙受经济损失、短时间内无法工作之后,立刻就会陷入生活窘境;②由于社会的普遍原子化,受害人无法从工会、互助会这样的民间组织获得帮助,只能独立疗伤,给家人增添负担,承受家人无形中的怨气。
在这两重因素的促使下,受害者急需获得物质和精神层面的补偿,此时他的最佳策略就是把周围人拉下水,要求所有卷入此次负面事件的人要么赔钱,要么提供情绪价值。那些见义勇为被反讹的案件,起因都是受害者心里不平衡,抱着“能讹一个是一个”的心态;就算没讹到钱,也要把周围人戏耍的团团转,把不幸传递给别人,自己就获得精神层面的慰藉,“你看他和我一样倒霉”。
不仅受害者在主观上有“拉人下水”的动机,我们的客观环境也往往鼓励受害人这么去做。一方面,受害者具有道德优势,不容易受到舆论谴责;另一方面,司法实践经常偏袒受害者——当然这不能怪罪司法工作者,把一个大倒霉蛋分解为多个小倒霉蛋,让周围人去分摊受害者的痛苦,确实有利于社会稳定。
于是,在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双重促进下,我们不得不承认,只要自己介入到负面事件中,就可能分享到受害人蒙受的不幸。因此,为了避免不幸,理性选择就是主动远离一切负面事件,保护好自己。
我不关心法律撑不撑腰,我关心的是如果出了这个事,是不是卫健委负责帮人打官司、赔偿?
热知识:卫健委不是执法单位。
这不是纠结 “扶不扶” 的问题,这是法律执行层面的问题。
法律保护不保护救助者?
举个例子:被救助人家属天天堵到救助者的公司,影响到救助者的工作,执法单位会帮助救助者吗?还是冷眼旁观?
最后,怎么定义“紧急”,又怎么定义“自愿”?
道德的沦丧有两个原因,一是主管部门不作为逃避责任,二是阿猫阿狗乱作为透支社会信用。
免不免责是司法部的事情,卫健委能报销律师费还是咋滴?
我国是法治国家,行政不能干涉司法,当年扶老人被判赔偿的判例是法院做出的,卫健委给你撑腰是没用的。
卫健委说了不算。让公检法来说,紧急救助后公安不抓,检察院不诉,法院不判。
卫健委本身就是个弱势部门。口罩期间本该拿的是主角剧本,却硬生生混出了唯唯诺诺毫无主见打工仔的形象。
这种搞不清楚自己定位的部门,说的话哪有什么可信度。
商鞅还知道立个木头呢。
这年头除非把当年靠碰瓷出名的那几个老头老太太拉出来直播枪毙了,不然挡不住大势所趋。
直播枪毙这种震撼程度应该能让大伙对未来有点信心。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刑法
你碰了它一下,它死了,你怎么证明不是因为你动了它,它才死的?你证明不了吧?
这时候疑罪从有还是疑罪从无就不好说了吧?你怎么敢确定你不会碰上第二个王大法官?你敢赌吗?
然后看好了哦,不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到时候人家就掏刑法跟你玩儿,你想不想抽自己大嘴巴?
人生在世,少一事是一事,别人死活跟我有毛的关系
我扶人几乎没有任何收益,正向收益大概率只有一句谢谢,至于什么老人是龙王父亲,是国家顶级科研人才,那都是龙傲天小说和短剧里的内容,而恰恰是现实碰不到,所以书里才会有这种内容。
但我扶了呢?
老人只要讹你,最好的结果是有录像的,然后太保们公正处理,你浪费大半时间,然后你上班迟到旷工该扣钱的也没人帮你出。
严重点直接让你一无所有,毕竟这年头人均负债,医药费来个几万块足够压死不少人了。
收益和风险完全不成正比,连特么草履虫都知道趋利避害,你忽悠我们去扶?
出事了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吗?
一天不给讹诈的人定型➕巨额罚款➕通过巨额罚款补偿扶人者,且严格执行的情况下,这个事就不会有任何改变。
请问卫健伟能不能把南京法官王浩判决的那个有名的案件给翻案了?不能吗?合着你这是空喊口号呢?你哪怕是做一件实事(找法院沟通)也比喊一千句口号强,至少让你不会失去信誉。
我不认同发言人的说法。
这条法律的意思,用大白话说,在他人遇到生命危险时,对他进行帮助,因为帮助造成损失、伤害,对于这部分损失,提供帮助的人免责。
举个例子,你看到一个人的胳膊被高压电黏住了,他马上要被电死,此时你拿起棒子,打断了他的胳膊,救了他一命。
对于他这条胳膊的伤害,你不承担责任。
这条规定的意图是鼓励社会互助。
但显然与扶不扶,是没有关系的。
扶不扶的核心问题是敲诈勒索的问题,是被帮助的老人或者其家属,恶意污蔑、控告提供帮助的人,声称提供帮助的人恶意推倒老人。
而不是老人或者其家属,因为提供帮助的人,在帮助过程中造成了老人的损失、伤害,而要求赔偿。
这是两码事,逻辑强的人,应该能区分其中的关键。
所以,这条法律不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是刑法或者治安处罚法上的敲诈勒索规定,证据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定。
术业有专攻,我觉得卫健委还是不要去普法了。
还不如实打实的出一个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因实行紧急救助被判刑的,工资照发,刑满释放之后恢复工作。
哈哈哈哈
卫健委还说过疫苗接种遵循自愿原则呢
这件事就恶心在信息渠道。
如果你常看知乎,就算法官说你可以扶你也不会多管闲事,因为扶的上限可能比不过不扶的下嫌。
如果只看官媒,你兴匆匆上去了,出事了,赔了钱,没人管你了。你甚至都不会被别人知道。
知乎可能不会让你变好,但是有些坑还是可以帮你躲一下的
第一,大多数人没人敢赌。好心帮忙了被讹上,就算被证实了没问题。中间耗费了无数精力,顶多是不赔钱。
而且外一遇到。。。判你人道性的帮助,让你赔人钱呢。又不是没有先例。
第二,发布的部门又不是执行部门的主管领导,有多大的效力呢?
第三,就算排除了被讹风险,也不怕被讹的,也不建议乱扶。很多摔伤不一定是什么引起的,乱把人扶起来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最好是打120,让专业的人员处理。
这事卫健委说了又不算,他出来刷什么存在感?
有人告你的话,卫健委会站出来应诉吗?
劳动法什么样,这个就什么样。
另外,事情发生后的各种调查取证不花时间吗?我开车为什么要离那些违法车辆远一些,我不知道他全责吗?因为就算是他全责,撞了我的车,该有的流程手续我还得一个不落,报警拖车修车走保险,误工费也没人赔的。
换成扶老人,也是一样的道理。更何况扶老人后,没有责任也变全责了。
扶不扶最主要的问题是容易被讹,被讹了需要当事人自证清白,很麻烦,而讹诈者几乎没有成本风险,而不是题述的问题, 搁这玩什么文字嫁接游戏呢。
自愿紧急救助本来就是免责,还用得着你卫健委发话?
问题是自愿紧急救助吗?
问题不是“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吗?
搞清楚前因后果行不?
另外,自愿紧急救助,你得有基本常识再救助,不会的话,别添乱。
你要记住,被告上法庭,决定你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的是法官群体,不是卫健委
不是,我还以为立新法了,规定自愿救助免责,结果你告诉我这是之前就有的法律。换言之,在这条法律就已经存在的情况下还有那么多人被讹,是不是说明这条法律根本就没有起到保护救助者的作用
说个很简单的道理。
不是我撞的,我扶了。人家告我,法院受不受理?
法院受理了,我要不要按时出庭?
我出庭了,一定判我赢么?
即使判我赢了,我损失的时间精力,给我补偿么?
之前看到一个关于要不要闯红灯让120的问题。很多人都发出了实际例子,让了,扣分罚款,自己跑一溜够,有的给消了,有的没给消。所以下次再碰到120你让不让?
虽然这个例子比较极端,也能说明问题。公权力有的时候不知道说什么好,别给老百姓添麻烦,你搞正能量之前好好考虑下别人的成本,自己有没有能力引导人行善。没能力,还是闭嘴的好。
等你救助了,他们可以说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你呢?你有后悔药可以吃吗?
人家并没有讹你救人把人弄伤了,这个叫认知偏差
人家讹的是你把人弄伤了,这个叫恶意
能阻挡这股恶意的必须做到
1、保护救人者的信息,防止恶人无理取闹骚扰他人
2、告别人撞伤自己必须先在公安机关提交起诉金额的20%
如果证明救人者确实撞了你则返还这笔钱
如果无任何证据则无法起诉但也返还金额
如果发现根本没撞则扣押这笔钱用于见义勇为基金
1.这个规定应该早就有,不过老调重弹
2.你不要看他们怎么说,要看他们怎么做
3.就算空口白牙的说,他说了也没用。还得看公检法司怎么说
综上,就是个屁,不用理他。也不用改变。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健委又不管立法
他管得着么?
我路过是无责的啊。为什么要再重复自愿紧急救助免责?再说了,问题的关键点在于被缠上,影响正常生活,而不是有责无责的问题。。
真想转变风气不如直接出台政策,因被诬陷造成的损失由卫健委垫付给被诬者,然后卫健委向诬告者追讨。
偷换概念,扯几把蛋
卫健委这条最多支持医护工作者等有急救能力的人在面对突发情况时可以放下顾虑进行救护。
而“扶不扶”的根源问题和自愿救助免责根本风马牛不相及。
症结明明是我们普通人在面对讹人碰瓷时难以自证清白,轻则耽误时间精力,重则大众误解失去工作家庭破裂。
等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把“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个问题在法条上,在执法中,在庭审时给我们普通人一个信服的结果再说吧
摔倒了没人扶是个问题,但是这个事情还有一个对立面:
就是完全没有急救常识的人凭借一头热血瞎搞怎么办?比如别人外伤大出血你去给人做胸外按压…别人脊椎受伤你过去抱起他上半身摇晃让他挺住…别人胳膊腿骨折了你过去隔着肉拼接骨头断茬…别人烧烫伤了你就去往创面涂香油牙膏…别人被毒虫叮咬了你就过去用尿呲他…
这些都免责么?
卫健委是个负责医疗的,它又不负责料理官司,真打起官司来,它有什么用?
1:卫健委发布的申明,在你被老头讹诈的时候屁用没有。我也可以发布一个生命,老头碰瓷直接死刑,对碰瓷事件中的双方效果是一样的,都是屁用没有
2:卫健委发布的申明,是基于你扶老头的时候造成二次损伤,(比如人家摔的骨折了,你扶了一下骨头穿破肺部直接死了,这叫二次损伤),以前就算没有彭宇案之前,这个锅也是你的,现在卫健委说这个锅不是你的了。至于像彭宇案那样摔倒哪儿讹到哪儿的事情,他没说。
卫健委说了不算,南京王浩法官说了算。
宣传的时候提《民法典》,真出事了转头就把这个184条忘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但是就是有人起诉啊,你就说恶不恶心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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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时接触隐私部位算性侵吗? - 知乎
1979年我国刑法就纳入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但是一直到2018昆山龙哥案之前,全国加一块也没几起正当防卫的判决。
这可是正儿八经写进刑法里的都没球用,你卫健委一张嘴比刑法还管事儿?
卫健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法》,巴拉巴拉
法院:它说滴都是我滴词儿啊
卫健委:嘿嘿,这玩意儿谁先说就是谁滴啊
网友:呸呸
这他妈给我干哪儿来了,这还是中国吗,怎么卫健委都开始管起法院的事儿了?
你这个卫健委,是代表人民的吗。
这个东西点不在于法律
在于人
第一是当事人
第二是处理这个事情的警察
第三是法院的人
首先是当事人,你碰到好人吧,可能人家感谢你,要是万一你碰到烂人,他就讹上你,你怎么办,他不听法院的,你怎么办,他也不打你,也不骂你,就是搞你,在你上班搞,下班搞,住的地方搞,就是要讹你
很多人说自己不管就行,有这么容易解决,就不会有这么多被讹的人
第二是警察,首先警察是和稀泥的,只要那个人不打你,警察就会告诉你,他们没有处理这个事情的权利,要你去找法院,或者叫你们协商,警察也是有业绩考核的,能不进派出所就不进派出所,能不登记就不登记,如果影响太恶劣了,到时候整个片区还要收到影响
第三是法院的人,好一点的法院告诉你,你无责,不需要赔偿,回去吧,稍微烂一点的,出于人道主义,你赔点钱吧,然后就不管了
出了法院,就是你跟对方的事情了
就相当于你扶了这个人,然后你被讹诈了,你需要花大量时间去证明自己,然后证明好了以后,你什么都没得到,对方只要说一句,我以为是你弄的,没想到是他自己摔倒的,不好意思啊
这就没事了,因为法院不会判定他是讹诈
所以说,你扶一个人要去赌人家是不是好人,何必呢,这世界上每天都在死人,多死一两个没什么问题,只要顾好自己身边的人就行
问题是,法律这样规定,法院却不一定按法律判。
如果每个法官都是哲学王、都是萨拉查,那没问题;但现在很多都是春风法官。于是葫芦僧判葫芦案,到时候还是“扶不起”。
其实你看,也有好法官:

当年彭宇案的恶果还在显现:不扶,损失是零;扶了,有一定概率被讹钱。那正常人就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除非上图的案件能在全国判十个八个的,并且天天《新闻联播》,否则彭宇案的恶果仍然无法扭转。
想了想,从博弈论的角度看,路人的策略可以是扶/不扶,路倒者的策略可以是感谢/讹诈。路人先做抉择。
收益矩阵(A,B)中,A表示路倒者的收益,B表示路人的收益。
如果路人不扶,路倒者死亡,(-100,0)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表示感谢,(-30,10),因为路倒者没死只是伤了,路人只是得到一点道德上的表扬。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讹诈得到大量金钱,则(50,-70)。
你是路人,你也选择不扶的策略吧?
所以要做到让大家扶得起,一方面需要落实奖励,不能只有10点奖励。现在大家谁都不想“因讹返贫”。
另一方面就是严打碰瓷、讹人,上边湖南的案子,最终结果是(-50,30),讹人的不仅肉体上受伤,财产上受损,还被拘留了。做善事的则爆得大量金币作为被讹诈的补偿。
“1月13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下面有以下两个知识点:
1、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刑事责任要不要承担?或者,A事件的民事责任不用承担了,B事件的民事责任用不用承担?
换句话说: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把人撞倒的责任,要不要承担?你如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
即便不追究你紧急救助造成损伤的责任,如果你无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追究你撞人的责任,你照样吃不了兜着走!
2、温馨提示:卫健委和法院是两个没有相互隶属关系的部门。
一个是政府职能部门,一个是审判机构。换句话说:卫健委只能从医护救助等角度提供一些意见建议,案件审判最终一锤定音这事还是得法院来干的。所以,究竟违不违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谁更权威?
其实,大家想要得到的是免于被诬陷的保护,而不是免于因自身施救水平的不专业而造成被救者进一步损伤的责任。卫健委这次明显是暗戳戳的在偷换概念。
卫健委说了又不算,到时候判你的又不是卫健委。
深圳卫健委有人高升了?
忍不住插一嘴:免责?真的有这样说过吗?简直无法相信会这样措辞,毕竟是这样的权威部门,免责的前提是有责吧?
这件事,需要最高法拉几个案例过来判个几年十几年的,才有改良风气的可能。
卫健委?是什么?
我们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我们有严苛的劳动法
我们规定公司不准欠薪,官员不准贪污
我们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不扶百分百惹不上事
等你被告了,搬出卫健委有效吗?
彭宇案对社会风气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这些层出不穷的qj案,秉持着非亲历者不可知的办案方针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彭宇案?
我不知道对别人的影响是怎么样
对我个人的影响是坚决不扶,甚至不会再报警
自动忽视
民法典这条规定不是1月13号才制定的,但是他们现在才拿出来说而已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我作为穷人还是尽量独善其身就行
因为现在这个社会做好人好事的代价真的挺大的

有个几把用,无责情况下实施救助时导致的损伤,免的是这个二次损伤的责任,并不管一次损伤,介入案件时如何证明自己是路过而不是肇事,照样无法保证
请牢记,宽进严出,不是传销就是诈骗
前提是:你能证明你是紧急救助。
什时候讹人的成本无限高,才能敢扶;
做个好事把自己人生搭进去想想就难受,难受着难受着要不自己就反社会了,要不就抑郁了;
这不是我想要的;
前些年高速上看到一辆车头调着停路上,打警察电话说了地点大概位置,其他的不管你爱去不去反正我报警了已经够意思了!
王浩法官案不是解决一个王浩就行了。
要解决的是左右这场审判的原告。
国家没对原告动手,说明压根就没反省。
还会出第二个王浩。
最高法这么提我都不信,何况是卫健委,你当我傻?
卫健委说的,又不是法院
真上法庭了,谁说了算?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键委能管法院吗?”
“救援被网爆怎么算?”

真要帮助,正确的做法:拍照、打110(不要让需救助者知道你打110),然后离开。
发现挺多人情绪发泄,毕竟每个人都有会老去的父母,难道希望自己的父母遇到这情况无人帮助吗?难道大家希望自己的社会变成这样吗?
相比于扶不扶,我更好奇有个人在高铁上出现紧急情况,正好你是医生,乘务员在问谁是医生帮一下,你会不会站出来
医生之间的差别是很大的,细分很多个科室,患者很可能不在你擅长的领域,而且急救措施除非是一些特殊的科室,其他科室的医生可能只有在考试或者医院要求的练习上才会做,很可能会忘掉部分细节,做不完美,锅就来了。你既然站出来了,你就要承担责任。
最常见的急救措施胸外按压,它的并发症是肋骨骨折,这是没办法的,你要真的想救,骨折是很有可能的,你要是怕出问题随便按一按装装样子,那也没必要站出来,在急救剪衣服都要被索赔的大环境,肋骨骨折那可真是天都要塌了,要是患者情况在你能力范围之外,家属不让你脱身怎么办?要是患者病情加重或者出什么意外,患者要告你,拿放大镜检查你的急救操作,你该怎么办?哪怕你没错,人道主义赔偿呢?社会舆论呢?你的班还上不上了,当一次英雄,拿一辈子还债
我也可以说大家路上扶了老人出了问题直接找我。
但这句话后面,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呢?相关的救济保护程序呢?固定的流程通道呢?
这些没有!那也不关我的事。反正我已经说出这句话,我站在道德最高点。
你们再不扶老人。就是道德问题了。因为我已经明确说了,我会给你们负责
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基层和稀泥已经成惯例了。[惊喜]你指望派出所的来把那些到你公司门口撒泼,家门口打滚的老头老太太抓走吗
免责?那还救个屁呀。
救的话,有一定概率担责,收益为负,有一定概率免责,收益为0,总数学期望是负。不救的话,收益是0。救什么救。
如果要鼓励人们救,救成功应该有收益,发钱才对。
本人认为紧急救助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如有遗漏实属正常)
1.未婚未育,且父母在异地
2.救助时有蒙面,衣着宽松没有明显特征
3.救助后有迅速离开现场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避免事后被找到
5.工作性质不受线下打扰,如网络作家,外卖小哥等
6.有一定的身体素质(体弱还不一定帮得上忙)和一定的医学知识和经验
妈的这都是什么超人啊,艹
扶不扶?
你拿手机是干啥的?
这时候还不赶紧随便打开个应用假装自己有十万火急的大事迅速离开现场?
实在不行了就打开微信给自己的文件传输助手发长语音。
一边说一边走。
唐人街探案看过吧?
酒吧里人一掏出火箭筒对面的全部假装接电话。
你怎么就不能学以致用呢。
《法治日报》锐评女子举报施救男子: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如何避免见义勇为导致的侵权责任?
女子街头晕倒被自行车压住,多人围观无人救助,为何无人愿意救她?
卫建委先和“法治日报”打一架
因为《法治日报》说的,救人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王浩也哭了,我当年说了话,你们看没错吧。。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可是王浩法官说得。。
那幺为什幺不救,简单了。给救下来的集美万一挂了。这几个田力当责。不是你抛弃的,撞的,压的。。你救什么?又不是你的家庭成员。即使是你家庭成员,你救了,没活,你也要担责,比如取消你的继承权之类的。尤其是去世者是女性,老人之类的。这些是法定的“弱势群体”,“弱势”受损,必须有人当责,你田力不当责,让“弱势”自己担?或是官方和财团担幺?
就这句话,就能提出4个疑问
卫健委称,真出事了,卫健委帮你扛着吗?
自愿,大家都是上过学的,自愿这玩意,嗯
紧急,怎么算紧急?谁有权定义是否紧急?
救助,怎么知道是救助还是害人?尤其是缺乏医学知识的人,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害人而不是救助
正所谓笑梗不笑人,大家也不用笑卫健委,也不过是例行公事罢了,难道还能真有人当真?
就好比高效办成一件事,之前国家只是刚出名单下面就急不可耐的层层摊派要求县级去落实。
这个里面有个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就是卫健委牵头,问题被牵头的还有公安。县卫健委只是正科级单位,县公安局是副处级单位,敢问这头怎么牵?你有本事把人叫来开会吗?最后只能是卫健委出个联办方案挨个求被牵头单位盖章完事。
卫健委也只能打掉牙和血往肚里吞,使尽浑身解数宣传用了金坷垃就是好,惠企便民都要金坷垃。
一个最怕追责的单位保证你能免责,那还不如信我是秦始皇。
流量路径在这,可惜小团队玩不起,大团队不稀罕
一人带个不起眼的即时上传云端的摄像头,然后天天满大街去起源地南京的老人相对较多的老城区
另一人远处跟附近看着,随时准备云端下载素材并去较远的省份
带摄像的看到就扶,如果运气好碰到和稀泥的帽子那就更好了
以上虚构演绎,不构成任何建议/指导。
切。。
卫健委又不是公检法,说这个能算数么?
我不敢相信
卫健委有些踩过线了。
虽然你引用的是《民法典》,但这话不该你来说啊,关你啥事?
即使是这样,还是不建议去救,目前救人没有任何好处,反倒很大概率会被家属讹诈一笔钱。
特别是救助落难的陌生女子的时候,更是要谨慎再谨慎,因为你不知道救完她之后,会不会被他反手告你猥亵,搞不好救完之后还要赔钱坐牢。
如果以上说法为真,那么有两种可能:
1-疫情后卫健委实际掌握了指定一般性指南以上的权力,直接制订条例甚至法规,其重要讲话精神能够推翻最高法司法解释。
2-卫健委只是对民法原文复述,题主进行了扩大解读,民法规定无民事责任,但国内始终有道德审判代替法律审判的重刑主义倾向,即便完全无过错也需要承担所谓人道主义赔偿和被迫接受庭前调解。
基于以上两点,扶不扶实际上是道德与法律比大小的问题。如果你选择扶,你认为法律能够约束他人的道德水平的底线;如果你不扶,你认为自身道德水平应该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而这本应该是一个很简单的常识性问题,你不应该在毫无了解的情况下猜测他人心地善良。同样的道理在成长学习就业工作等领域都同样适用,怎么到了老人这就行不通了?
对了,别说什么“你也会变老”这种话,他们正在使用的养老金也来自于你的付出。
影响不了,或者说会让更多人选择不扶。
民法典是这么规定的,但是论证这个损害是100%救助导致的,这个论证成本与耗时由谁来出?
如果不予论证,一律视为救助导致的,完全免责,会不会导致有心人特意用这条法故意伤害他人?
是个人都知道,法条归法条,实务归实务,光重复法条谁不会啊。
没有任何意义。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先不说卫健委对于法律是否有解释权,即使救助人真的能不承担民事责任,冒着很大的风险去救助,收益在哪里?
中国有个成语,越俎代庖。

不是我的责任
我为什么要扶?
不是?你卫健委也能管公检法的事了?
还在装作不知道为什么不扶.
彭宇案是因为救助造成损害了么?
且不提卫健委有没有干扰法院判罚的权利,先解决扶人的热心人被迫变成肇事者好吧,讹诈没有成本就是变相支持讹诈,再者说就算是法律层面不支持讹诈行为,对方家属去找你闹这个怎么算,这种情况,按我知道的消息,就算因为这种事情报警,警方也只会和稀泥或者各打两大板,现在的环境是,帮助陌生人只有零收益和负收益两种,相反讹诈他人成功收获大量的金钱,失败也就浪费了一点时间,大家都不是蠢人,建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这不又说明了国家在变好吗?
希望各位先进的爱国者多扶。
你扶我,我保证不讹你。你让我扶你,我不扶。谁让我思想落后所以国家的政策我不怎么信呢。
前天坐公交上班,一个阿姨高血压没座位,直接往我身上倒,我接住她了,司机也靠边停了下来,有人给让座,把我的水给她吃了降压药。我做不到像他人一样冷漠,你让我选择冷眼旁观,我可能会内疚很久,为了我自己能心安,所以我做了,就这么简单。
这种事还要卫健委出来申明免责……
卫健委是卫健委,法院是法院,出问题了谁判你啊?
先立法把讹人的处理了再说吧,人家讹人又不用成本,有枣没枣先打一杆,普通人谁想没来由因为帮人去折腾自己。
卫健委说的挺好,
那他们的人在外面遇到这种情况,
他们下去扶了吗?
有的话宣传一下呀!
判案的时候是卫健委判吗?
到时候做好事的损失您也不可能给人家补贴呀。
我十几年前读本科那会老师就说正当防卫认定是个难题,外号“刑法中的沉睡条款”。
课堂上他直言你们以后要是去县市一级工作,可能一辈子都遇不到一个认定正当防卫的案子。
后来是“昆山龙哥案”、“于欢案”、“唐雪案”等一系列案例出现,认定才好一些。
2024年3月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报告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所以我很好奇,要是因为扶人被讹诈了,卫健委是会帮我打官司还是找最高检出指导细则?
搞笑呢吧。
卫健委有权发布司法解释了?
法院会按卫健委说的判?
再美好的愿望也不会自行产生法律效力。
热知识,卫健委的免责仅在卫健委系统内生效,在公检法系统无效
你当下面的这些人,没给自己免责吗?



卫健委,只能管“怎么扶”,管不了“扶不扶”。
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最后问怎么办。
卫健委是为了救人。
法院不知道为了啥。
这两出发点和目的都不一样。
再说了,卫健委没执法权、法院有。
你听卫健委的,真法院判你负责了,卫健委帮你么?
卫健委和法院有什么关系?他能管的了法院?不是搞笑吗
既然讲法律,那就改一下:
主动救助他人,被诬告的反坐,且该案属于两诉,即:救助人放弃追诉的,检察院必须提起公诉,所得赔偿充公!该案不得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人不走法律途径,蓄意骚扰救助人的或以其他方法谋求救助人财产的,以蓄意妨害公共安全罪由检察院起诉且不得诉前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救助人的一经法院终审判决有罪,即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十年。
这些活请先干了!
友情提示:
卫健委管不到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国家的都不行,发红头函人家都可以不鸟你。
爱信的这辈子有了。
组织作的恶需要组织来对抗,原子人过好自己日子就行了
我相信国家的政策都是好的。
但是真扶人出了事,这事不会国家卫健委管啊!
现在扶人,我知道的结果是,轻则倾家荡产,重则牢狱之灾。这样的新闻,包括我听到的事,都印证了这一点。如果就是打个报警电话,时候需要去派出所说明情况。这不耽误时间吗?你为什么打电话呢?不需要说清楚吗?
我只是说我个人看法,除了解放军还有我认识的人,其他的我是不敢扶。我担当不起!
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已,人家讹你的时候,直接走刑事责任怎么办? 就讹你把ta撞倒受重伤了。
这diao社会就不能展示任何善意,我跑外卖见多了,尤其是我在这种养老社区,很多老人就是博被车撞好要讹钱的,过马路是真的把自己当天王老子,完全不看路,直接拖着东西就横穿马路,来车喇叭按烂,ta都慢慢悠悠走,巴不得你撞ta。还有超级多电动轮椅上马路的,反正就是慢慢地堵你路,交警来了都不好使,直接躺地上谁都没办法。而且我还看过坐电动轮椅的老人,开到有两级楼梯的地方,就站起来抬轮椅……没瘸都能坐电动轮椅当路霸呢。
这社会风气这么差,只能怪某些公职人员带坏的,根本不是个互帮互助的社会,每个人都想着办法占别人便宜而已,这个社会最弱势的就是男青年,遇到任何事,外人都要求男青年吃亏,大大小小什么事都想坑男青年。
你说有啥用,别人告到法院了归你审啊?
卫健委:自愿紧急救助免责。
法 院:你在教我做事?
卫健委和公检法没有毛线关系!
零点影响,虽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彭宇案是真的他撞的,但是经过了媒体大量宣传是也给不是了。再加上没有诬告反座 ,当年铜须门与网络暴民没一刀切没阻止这种不良风气。没办法行善如登,行恶如崩。
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目前全世界的法律还不能完全按规定进行。
责任和义务的问题,什么是责任?
比如说你是交警,理论上就是查酒驾然后不戴头盔就罚他20块。
但你是个警察
所以救助民众在义务范畴之内
普通人对摔倒老头没责任义务,因为我不认识他,他也没有给过我钱。
但老头是纳税人又交社保又消费,一个月赚五千各种税加起来扣掉两千。
警察消防军人这些人的工资有一部分是老头的钱,有契约关系在先。
所以见到摔倒老头应该报警让警察过来扶
有人掉下河也找警察
被混混勒索也去找警察
问就是公民作为纳税人的福利
卫健委又不是法院的院长书记,它管得了王浩法官怎么判案?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扶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又出来误导群众了是吧,被忽悠的人出了事你又拍拍屁股走了
这边建议卫健委先跟春风法官干一场!
谁赢了我们听谁的
那么问题来了,公安、法院是卫健委管辖的下属机构吗?
卫健委不是立法机构也不是执法机构,他们出面释法,有多大的权威性呢?
卫健委大的过公检法体系,还是大的过司法系统?
发现这玩意儿影响医保支出了,你才急了是吧。
麻烦明确一下,回头碰上个春风的话,律师费和赔偿金是医保报销还是直接代付?
简单
看见有人摔倒了,先观察,看他是否有能力自己起来。
如果不能,我不是医疗从业者,没什么医疗知识,无从判断“扶他”是否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所以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去做,我选择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会判断是否需要打120的。
这样我既不会好心办坏事,也没有扶人被讹的风险,也没有帮叫救护车并被要求付款的风险,同时做了一件好事,尽了一点社会责任
啊,真是美好的一天啊
不救助本来就无责
求助了还要看你脸色
为啥是卫健委出来说?应不应该最高法出来说?
扶不扶问题关键在于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扶。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跟这个有半毛钱关系么?新闻工作者也不能为了博眼球硬把两件不相干的事凑一起呀。
还有自由裁量权呢。
别听她们怎么说,要看她们怎么做。先处罚一些讹人的再说吧。
医师法,听过没,正经的法?但凡医护挨揍,见过卫健手捧医师法跳出来为医护争取权益了么?
现在,还出来说所有人说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谁啊?
卫健委说救助免责,卫健委有几个师?
可拉倒吧
除非出现大规模的把碰瓷老登判刑案例,否则没人敢赌
别人的先不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直到至今还有水军企图洗白,而且老赖通常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这你敢扶?
卫健委这种说法没点权力的部门,你就听听好了。“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他们决定不了,真有事你也指望不上他们。
避让救护车闯红灯还能消除处罚呢,你看现在的车让不让救护车。
问题是扶不扶吗
问题是在没有证据证明清白的情况下被讹上了,一切后果由卫健委承担吗?
卫健委有胆量敢说一句:“你大胆去扶,被讹了,卫健委派律师帮你打官司,打输了卫健委替你赔?”
问题就在这了,两个平级部门说的话是相反的时候,第三方部门(法院)信谁的?
小学生会把第一行字当作单选题。
成年人会把第一行字当应用题,我直接不引入第三方(两头都放屁。不是我,我为什么扶)得了。
但是如果人家派出70岁的老太太天天到你单位门口撒泼,
卫健委、警察都是不管的……
比自愿紧急救助免责更重要的是,被救助者讹人重罚!
对于施救者来说,各种情况下最好的结果就是无责或者被救助者一句感谢;对于被救助者(小部分讹人的)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警方口头批评教育一下。但是如果真讹上了,施救者损失惨重,被救助者发笔横财,这种显失公平的处理机制,才是人心冷漠的根源
别做梦了。我说两个角度,
第一,救人不是这么简单的,不会救人的人去盲目救人,就是在杀人。
举两个非常典型案例,美国总统约翰F肯尼迪,以及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
这两个人都是被“急救”给救死的。
肯尼迪中枪以及安倍中枪后,都是被保镖们搞心脏复苏,由于子弹打入了体内,于是把内脏什么的给搞碎了,于是被保镖们给“救死了。”
山上彻也律师的一个辩护理由就是安倍本身可以不死,但是被保镖们弄死了。
普通人去救助是非常不应该的事情。能够报警、打电话、打120,这方面免责,可以。但是,如果有个普通人上去随意搀扶老人,救助老人,就可能由于救助不当而弄死人了!
第二点,彭宇案发生在2006年,时至今日已经有20年过去了。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新闻媒体从来没有报道过一起“诬告反罪”的事件。
反而是不不少人去救人,结果被坑被骗,救助者想尽办法解释自己没有害人,最后被扶的老人不用受到“诬告反罪”去坐牢。
最近几年,扶老人案件少了很多,反而是两性方面的诬告案多了很多。
问题一直都在,只是在转移。
就像15年前没有电诈但是有传销。
现在没有传销但是有电诈。
以前有扶老人被诬告,现在没有,但是有两性诬告案。
最后,卫健委就是个小部门,你们要是真要在这方面改变,只能让最高检、最高法出来说话。因为有权裁决的是最高法,而不是卫健委。
赴什么?为什么扶?打电话报警打电话叫救护车哪一样能讹到你?你不知道他倒地是发生什么事被移动会不会死得更快,没有专业急救工具和知识你扶起来的意义是什么?
街头有人犯病,你打了120,120到场先问谁打的电话,谁付救护车费用。
生病了到医院看病,不缴费医生不会给你做检查、不会给你开药、不会给你打针,那三年有多少危急的病人得不到救治最后倒在医院门口?强大的时代有多少底层人因为付不起医药费不得不放弃治疗?类似这样的新闻以往随便搜,现在不准报道了就是“没有”了。
医院不履行救助病人的义务,不救治没钱的病人,在正常国家就是犯罪。
病不起,医贵药贵腐败多,是不是卫健委该管的事?让老百姓“病有所医”是不是卫健委该做的事?自己的事情解决不了,反而来虚空打靶,就是他们的做事风格。
对普通人来说,宏大叙事没暖用,你该关心的是你、你的父母家人能不能看得起病吗?能不能吃上卫生食品吗?能不能做到“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如果这些基本的保障都没有,强大对你有何意义?那是它们的。
法院: 你谁啊,抢我饭碗
我说两个事,算是给大家科普一下,虽然可能仍让无法短期内让大家解开心结。
第一个,南京彭宇案的真相。
也就是当年王浩法官那事。
那次的事故本身是没啥可争议的,
彭宇确实碰撞了老人,老人并非碰瓷,而且关于碰撞本身,双方都承认出现了碰撞,
之所以出现纠纷,是因为彭宇碰了人却想抵赖导致的。
也就是说,其实当年的判罚本身是不存在很大问题的。
问题就出在王浩法官的一句推理判词,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句话直接推翻了人性本善的基本道德观,
影响极其恶劣,以至于后来人人自危,而碰瓷数量却变的越来越多。(当然,碰瓷案件数量增加和这句话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说一句助长歪风邪气不为过)
第二个,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应该是“谁告发谁举证”。
也就是说,好人并不需要自证清白,
在多数情况下,谁提出问题,谁提供证据,
老人说你碰到了人,需要老人提供证据。
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酌情,比如你在动物园被咬了,那就需要动物园提供无过错证据,
但很显然,这种酌情条件,并不适用于扶不扶的场景。
再说下这件事僵在哪儿,
虽然需要告发者主动提供证据,但被告的也需要配合处理,这无形中就会增加很多成本,给自己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而告发一方假如最后没成功,很多时候收到的损失很小,甚至只是口头警告就算完事了。
这种双方风险和利益上的失衡,极大程度上打压了大家做帮扶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某些碰瓷的人的行为。
现实情况
其实这几年风气已经有所好转,碰瓷的事情事实上已经比之前少了很多,
主要是因为,当下技术进步,各种摄像头监控和行车记录仪等可以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
可以更容易举证,
同时提供帮助的人员,也都提前防备,在帮助之前拍照或者录像,避免陷入纠纷。
因此碰瓷的情况比之前还是少了很多。多数人确实是摔倒了,也没想着讹人。
但是,
因为之前碰瓷盛行,确实挫伤了多数普通人的积极性,
这种影响是长期的,或许需要很多年的努力,
才能让社会多数人的成见慢慢解开。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对簿公堂的时候,卫健委能坚定的站在被告一方支持
同时呼吁对诬告者进行惩处
而不是这种不疼不痒的“发炎”
卫健委说的,法院承认吗?总是脱离不了这种官话。
自愿紧急救助是免责了,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不是看你们怎么说,要看你们怎么做
商鞅都还知道徙木立信呢
法律解释权在谁?到时候就判你有责任,这个发言人出来替你顶罪是吗?
卫健委经常忽悠医护跳坑
你卫健委不带着最高法联合行文,
光一个卫健委,还是发言人口嗨,有啥用啊
怕麻烦。
怕丢工作。
怕跑好几趟,既不给路费,也不给误工费。
怕被人打。
怕被放里边吃失忆魔法。
现在不是做好事的时代,不要和国家对着干。
你扶造成的损失没问题,关键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扶》? 这也妹说你装的也可以免责啊。。。
把以前判了负责任的案子拿出来推到重来,我就信。
卫健委说的算个p,公检法抓你,你会跟公检法讲卫健委说无罪吗?有用吗?
人教人教不会的,事教人,一次就会了。
不要看他们怎么说,看他们怎么做。
某些阿sir/法官:不赔钱就拘你/判你,你可以等出来找卫健伟或者张建伟,李建伟也都行。
呃。。民法典怎么用卫健委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
本来就没那么多讹人的,要不然讹人这种事情也不会那么有热度。
我为啥知道,我帮助过两人,一个摔伤的陪着去了医院,一个昏迷的帮忙给打了120。
出门在外相互帮助的多了去了,只不过讹人有热度,所以自媒体愿意说罢了,什么时候不讹人成了新闻,那才是完蛋了。
我寻思,要是发布会下面真坐着各位知乎er当记者。
是不是能少很多这种屁话发布会?
点赞!
条文是条文,现实是现实。
亏没吃够么?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真扶了你就进入自证陷阱了。
不如打电话给110、120,让他们带着执法记录仪来扶。
什么叫“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我从来就没纠结过
民法典的解释上有正国级的全国人大,下有副国级的最高法,它们都是正经的最高立法和司法机构,你一个正部级的行政单位说了算数?路边一条而已
卫健委没有实权,无法影响公检法,
大家都知道,卫健委也知道大家知道,大家也知道卫健委知道大家知道。
我从来都不犹豫扶不扶的
为了社会风气 我见一个扶一个
但走路玩手机没看着就没办法了
卫健委又干不了检法的活,他们再怎么说免责也没用啊。
卫健委的话顶个p用,人家鸟一眼算我输
谁也别扶我
卫健委没有执法权和判决权。说了等于没说。现在请有关部门做出解析和现场操作
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前者属于人常,后者属于最高法
卫健委此次发言不属于上述最终解释权。
卫健委可以出台部门规章,不可以出台司法解释。
卫健委以发言的形式,对法律做出的解释说明,不成为司法裁判时的法律依据。
就“体育老师告诉你没有数学作业”的荒诞既视感。
在不能落实诬告反坐之前
别说你卫健委了
两院一府也没用
解决问题方法只有一个,对诬告者重罚,罚款一部分归施救人,全国办下几个铁案,各大媒体轮番宣传。否则没人敢赌对方人性的善良去伸出援手。
卫健委说这话和放屁没啥区别,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管不到法院怎么判。最高检+最高法来说这个话才有用。
卫健委什么时候有法律解释权了?什么时候能决定法律定则了?
那等我真摊上了官司,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么?

几千年前的商鞅都知道城门立木,你就光说有什么用?
你的保障措施呢?
你说免责就免责,让法院检察院公安的脸往哪搁,干脆以后你卫健委立法算了
就算真的免责,问题是这个吗,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你扶了老人,人家讹上你,成天去你单位去你家闹,警察还拿她没办法,最后你被折腾得精疲力尽不说还丢了工作
人家老登折腾够了美美隐身,继续去找下一个冤大头
我建议出一个标准,根据标准认定对方是碰瓷讹人,那就在档案上记一笔,并且该人直系三代不允许从事医军警类工作,考公一票否决
又不是卫健委负责审判负责执法,他说的话有个屁用……
xxx:卫健委说的,那你找卫健委啊
第一:你是卫健委,不是法院,真审的时候,法院只会说,你G8谁啊?
第二:这个自愿是什么自愿?怎么确保?事前自愿,事后我反悔又怎么办?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问题的关键不是自不自愿,而是你仍然需要证明是不是你是肇事者,也就是所谓的不是你撞得,你为啥要扶?这就很槽蛋了
1、很多年前就立法了,并不是新的法条,卫健委只是再强调一遍;
2、仍然不解决那个经典疑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我怎么证明自己是自愿紧急救助造成伤害还是人就是我撞的?
3、假使为了立木为信,不管三七二十一法律上就是判定你不负责任,调查取证要时间吗?与对方家属沟通要时间吗?后续有什么问题需要我出面做出回应吗?除了法律成本,隐性成本海了去了。
看来卫健委还沉醉于新冠疫情时举足轻重的美好时光中!
卫健委?
你能管法院?
不能啊,
那你管我扶不扶呢,装什么法官呢。
卫健委这种表态没用,我是忍住了没加屁字。
除非卫健委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人社部、国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社会工作部发文,自愿紧急援助无罪有功,这个表态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这种事卫健委说了不算,法院说了才算!
善良的卫健委,请你尊重自已的公信力和话语权!
你现在话说的漂亮,当草民真被讹了,你卫健委会去给法官说:我说过,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把草民给放了——法官会听你的?
想起1942的一段剧情

李培基说:今年河南大旱,又起蚂蚱,赤地千里饿殍遍野,那三千万担军粮,本政府实难凑齐,请司令长官给与减免。
蒋鼎文:民众处于水火,主席说的有理,我同意。
李培基:感谢司令长官体恤民情,河南的子子孙孙会永远记住蒋司令.
蒋鼎文:你得帮我办两件事。
李培基:别说两件事了,二十件都行
蒋鼎文:第一件事:你去说服日本人,叫他们不要进攻河南。第二、你去说服委员长,把我的军队撤到潼关以西,我一兵一卒,再不吃河南一粒粮食。
卫健委什么时候能管司法系统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就是文字游戏罢了
它声明里所免去的仅仅是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责任。
就是说你扶人的时候给人胳膊捏疼了,捏伤了,心肺复苏给人家肋骨压断了,这些责任给你免。但你作为引起事故的肇事者的责任一点都免不了的。
你说你不是肇事者,那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你说你有监控,有证人,有时光机可以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你以为就没事了吗?
它说免责就出一张嘴,等受助者家属堵你家门,堵你单位门的时候,看一百八十四条会不会保护你。
这还没祭出自由裁量权呢。
我们不说“不扶”,可以说“生命自有其出路”。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工作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免责的意思是,你本来有责任,但是我给你免了。
什么时候南京彭宇案被纠偏了,我就认为扶不扶不需要讨论了。
彭宇案跟事实无关,而是判词写的太过离谱。只要彭宇案判词生效一天,以下判词就是所有做好人好事者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毕竟,依据彭宇案,在司法体系的共识中,做好人好事不是社会情理和共识。
小TIPS:卫健委不能替你打官司。
建议不要信,这种上下两张嘴皮子碰一碰说出的一堆冠冕堂皇的话。你去救助后被讹了,你就看卫健委会不会出来给你撑腰吧。
卫健委管得了法院怎么判吗?管不着。
温馨提示:卫健委的前身叫做“卫计委”
顺便“物资充足,未发现人传人现象”

既然都标榜自己唯物那就应该认识到红口白牙说的东西本身没有黑魔法,人家不会因为你说什么就像中邪一样无意识地去做。
那好,你那个什么委是能影响像王浩一样的法官别那么稀里糊涂落槌呢?还是能保证人家讹你多少你都全额兜底?
要是两个都做不到,那你作为医疗口的知道放屁俩字咋写不?

听听就得了,你被人起诉的时候卫健委可不会出面替你跟法院交涉的
没有太多意义,卫健委对184条的引用属于事实层面的错误引用。
扶不扶的终极矛盾,在于被帮助者诬陷“自己的困境系帮助者引发”,而184条免除的责任是“帮助者救助过程中引发的难以避免的次生损害,其对应的民事责任”,完全不对应。
更具体的例子:184条免除的是“好心救助但不懂医学导致被救助者二次受伤”的“民事”责任,而现在主流的诬陷方式是“被救助者压根就是救助者杀伤的”的(很可能是)“刑事”层面问题。
真正解决问题的法条应该是:“根据《刑法》第XXX条,以不实内容诬陷他人并导致他人受损害者,以犯XX罪论,并承担民事责任”。
嗯……
劳动法还规定公司不准拖欠工资呢。

国家卫健委主任是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国家级副职。
所以,卫健委你想做什么?
法官: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被告:卫健委说可以扶。
法官:那你找卫健委帮你打官司呗。
这就相当于患者拿着百度搜索出来的广告建议,跑去跟医生battle一样,信谁的出事了就找谁呗。
你今天敢扶老奶奶,明天就敢见义勇为,后天敢干嘛,我都不敢想。
咋的,卫健委获得司法解释权了?
《民法典》2020年颁布,2021年生效,今年2026年,咋的之前184条没有效力啊?
两高都没发话,卫健委有啥资格?执行出了争议卫健委兜底?或者说卫健委和法院交涉?拜托,又不是特殊时期,你脸面还那么大。
私力救济和私力救助,仿若成为某种恩赐。
这波应该能赢得大家更高的拥护,真是太亲和民声了。
在这种事情上,卫健委说话的份量就好比老太太身旁的路人甲。
没意义。
经典的不把时间成本当成本。
扶不扶,要的不是免责,是反坐。
免责,那是不是我还要提出证据?完事了我时间耗费了,结果是相安无事?他得了救助,我得了浪费人生?有那点时间我鹿个管不好?
只有当我证明他讹我,他就要给钱我,讹多少给多少,那才真的可以影响扶不扶。
卫健委又不是司法机关,
真讹上判案子了,又不是卫健委判。
卫健委的“承诺”,有什么法律效力?
真要免责,也得是最高法出司法解释,
我还能信那么两三分。
你有医生执业资格证吗?你就乱救人。
到时候家属告你个“非法行医”,
卫健委会帮你说话吗?
你懂怎么救人吗?被救者同意你施救了吗?
救治过程中出现了二次伤害谁负责?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不是我撞的,为什么要我扶
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
说句不好听的,卫健委你有几个师啊,也能在这种法律问题上指手画脚。
以前看节目,有人上天台抽烟,看有人跳楼,就上去阻止。跳楼的女人被拉下来,摔成植物人,之后女子老公来闹,最后告上法庭
法院判这个见义勇为的哥么无罪,意思差不多就是见义勇为造成的结果无需承担责任
现实里法院也这么判,但是你阻止不了女子老公继续来闹
至少我瞬间就看到4点:
1 卫健委没有司法权,和伤者接触之后的法律责任,要法官说了算
2 卫健委不适合普法,判定你是不是肇事者,跟自愿救助无任何因果关系。即便你符合“自愿紧急救助条款”仍不能判定你无责
3 目前的社会现状是人生经历的指导作用远远大于苍白无力的法律条款。即便你跟对方无身体接触,也会判决你“未保持安全行走距离”。
因此不仅不能触碰,还要远离,至少要超出“安全行走距离”才有可能撇清你是肇事者的嫌疑
4 你也不用担心社会风气变坏了,法院在事前事后从来没鼓励你去扶人
卫健委说过的: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4730616748566957&wfr=spider&for=pc
你能看到的新闻:

1月13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这还用卫健委介绍?这谁不知道啊,问题是司法实践啥样你们心里没点数?最高法,最高检不说话,卫健委自说自话有什么用?
一个不是你碰的为什么要扶就全怼回去
《第二十条》热映的时候,有一个官方宣传语,说是,让老百姓都知道正当防卫的合法性。
我说,所以这片子应该给公检法看,而不是老百姓。
老百姓知道正当防卫,公检法一脑袋浆糊,有个屁用啊!
这次也是一样,我个人不看好。
法律系统,是有引导社会道德积极向上的价值的。
而现在的社会为何成了诬告的游乐场,我不知道根源在哪。当然不仅是诬告,近些年来很多判例我都看不懂。
对,看不懂。
我不是不相信你啊
我是想见识见识
你怎么免责
嘴上说还是经济援助
今天再讲一些厚黑学的东西:主动接近负面事件,可能会被迫分享到受害者的不幸,你有这个觉悟吗?
当一个人遭遇不幸,成为受害人的时候,他的处境是非常惨的。①由于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匮乏,受害人在蒙受经济损失、短时间内无法工作之后,立刻就会陷入生活窘境;②由于社会的普遍原子化,受害人无法从工会、互助会这样的民间组织获得帮助,只能独立疗伤,给家人增添负担,承受家人无形中的怨气。
在这两重因素的促使下,受害者急需获得物质和精神层面的补偿,此时他的最佳策略就是把周围人拉下水,要求所有卷入此次负面事件的人要么赔钱,要么提供情绪价值。那些见义勇为被反讹的案件,起因都是受害者心里不平衡,抱着“能讹一个是一个”的心态;就算没讹到钱,也要把周围人戏耍的团团转,把不幸传递给别人,自己就获得精神层面的慰藉,“你看他和我一样倒霉”。
不仅受害者在主观上有“拉人下水”的动机,我们的客观环境也往往鼓励受害人这么去做。一方面,受害者具有道德优势,不容易受到舆论谴责;另一方面,司法实践经常偏袒受害者——当然这不能怪罪司法工作者,把一个大倒霉蛋分解为多个小倒霉蛋,让周围人去分摊受害者的痛苦,确实有利于社会稳定。
于是,在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双重促进下,我们不得不承认,只要自己介入到负面事件中,就可能分享到受害人蒙受的不幸。因此,为了避免不幸,理性选择就是主动远离一切负面事件,保护好自己。
我不关心法律撑不撑腰,我关心的是如果出了这个事,是不是卫健委负责帮人打官司、赔偿?
热知识:卫健委不是执法单位。
这不是纠结 “扶不扶” 的问题,这是法律执行层面的问题。
法律保护不保护救助者?
举个例子:被救助人家属天天堵到救助者的公司,影响到救助者的工作,执法单位会帮助救助者吗?还是冷眼旁观?
最后,怎么定义“紧急”,又怎么定义“自愿”?
道德的沦丧有两个原因,一是主管部门不作为逃避责任,二是阿猫阿狗乱作为透支社会信用。
免不免责是司法部的事情,卫健委能报销律师费还是咋滴?
我国是法治国家,行政不能干涉司法,当年扶老人被判赔偿的判例是法院做出的,卫健委给你撑腰是没用的。
卫健委说了不算。让公检法来说,紧急救助后公安不抓,检察院不诉,法院不判。
卫健委本身就是个弱势部门。口罩期间本该拿的是主角剧本,却硬生生混出了唯唯诺诺毫无主见打工仔的形象。
这种搞不清楚自己定位的部门,说的话哪有什么可信度。
商鞅还知道立个木头呢。
这年头除非把当年靠碰瓷出名的那几个老头老太太拉出来直播枪毙了,不然挡不住大势所趋。
直播枪毙这种震撼程度应该能让大伙对未来有点信心。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刑法
你碰了它一下,它死了,你怎么证明不是因为你动了它,它才死的?你证明不了吧?
这时候疑罪从有还是疑罪从无就不好说了吧?你怎么敢确定你不会碰上第二个王大法官?你敢赌吗?
然后看好了哦,不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到时候人家就掏刑法跟你玩儿,你想不想抽自己大嘴巴?
人生在世,少一事是一事,别人死活跟我有毛的关系
我扶人几乎没有任何收益,正向收益大概率只有一句谢谢,至于什么老人是龙王父亲,是国家顶级科研人才,那都是龙傲天小说和短剧里的内容,而恰恰是现实碰不到,所以书里才会有这种内容。
但我扶了呢?
老人只要讹你,最好的结果是有录像的,然后太保们公正处理,你浪费大半时间,然后你上班迟到旷工该扣钱的也没人帮你出。
严重点直接让你一无所有,毕竟这年头人均负债,医药费来个几万块足够压死不少人了。
收益和风险完全不成正比,连特么草履虫都知道趋利避害,你忽悠我们去扶?
出事了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吗?
一天不给讹诈的人定型➕巨额罚款➕通过巨额罚款补偿扶人者,且严格执行的情况下,这个事就不会有任何改变。
请问卫健伟能不能把南京法官王浩判决的那个有名的案件给翻案了?不能吗?合着你这是空喊口号呢?你哪怕是做一件实事(找法院沟通)也比喊一千句口号强,至少让你不会失去信誉。
我不认同发言人的说法。
这条法律的意思,用大白话说,在他人遇到生命危险时,对他进行帮助,因为帮助造成损失、伤害,对于这部分损失,提供帮助的人免责。
举个例子,你看到一个人的胳膊被高压电黏住了,他马上要被电死,此时你拿起棒子,打断了他的胳膊,救了他一命。
对于他这条胳膊的伤害,你不承担责任。
这条规定的意图是鼓励社会互助。
但显然与扶不扶,是没有关系的。
扶不扶的核心问题是敲诈勒索的问题,是被帮助的老人或者其家属,恶意污蔑、控告提供帮助的人,声称提供帮助的人恶意推倒老人。
而不是老人或者其家属,因为提供帮助的人,在帮助过程中造成了老人的损失、伤害,而要求赔偿。
这是两码事,逻辑强的人,应该能区分其中的关键。
所以,这条法律不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是刑法或者治安处罚法上的敲诈勒索规定,证据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定。
术业有专攻,我觉得卫健委还是不要去普法了。
还不如实打实的出一个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因实行紧急救助被判刑的,工资照发,刑满释放之后恢复工作。
哈哈哈哈
卫健委还说过疫苗接种遵循自愿原则呢
这件事就恶心在信息渠道。
如果你常看知乎,就算法官说你可以扶你也不会多管闲事,因为扶的上限可能比不过不扶的下嫌。
如果只看官媒,你兴匆匆上去了,出事了,赔了钱,没人管你了。你甚至都不会被别人知道。
知乎可能不会让你变好,但是有些坑还是可以帮你躲一下的
第一,大多数人没人敢赌。好心帮忙了被讹上,就算被证实了没问题。中间耗费了无数精力,顶多是不赔钱。
而且外一遇到。。。判你人道性的帮助,让你赔人钱呢。又不是没有先例。
第二,发布的部门又不是执行部门的主管领导,有多大的效力呢?
第三,就算排除了被讹风险,也不怕被讹的,也不建议乱扶。很多摔伤不一定是什么引起的,乱把人扶起来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最好是打120,让专业的人员处理。
这事卫健委说了又不算,他出来刷什么存在感?
有人告你的话,卫健委会站出来应诉吗?
劳动法什么样,这个就什么样。
另外,事情发生后的各种调查取证不花时间吗?我开车为什么要离那些违法车辆远一些,我不知道他全责吗?因为就算是他全责,撞了我的车,该有的流程手续我还得一个不落,报警拖车修车走保险,误工费也没人赔的。
换成扶老人,也是一样的道理。更何况扶老人后,没有责任也变全责了。
扶不扶最主要的问题是容易被讹,被讹了需要当事人自证清白,很麻烦,而讹诈者几乎没有成本风险,而不是题述的问题, 搁这玩什么文字嫁接游戏呢。
自愿紧急救助本来就是免责,还用得着你卫健委发话?
问题是自愿紧急救助吗?
问题不是“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吗?
搞清楚前因后果行不?
另外,自愿紧急救助,你得有基本常识再救助,不会的话,别添乱。
你要记住,被告上法庭,决定你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的是法官群体,不是卫健委
不是,我还以为立新法了,规定自愿救助免责,结果你告诉我这是之前就有的法律。换言之,在这条法律就已经存在的情况下还有那么多人被讹,是不是说明这条法律根本就没有起到保护救助者的作用
说个很简单的道理。
不是我撞的,我扶了。人家告我,法院受不受理?
法院受理了,我要不要按时出庭?
我出庭了,一定判我赢么?
即使判我赢了,我损失的时间精力,给我补偿么?
之前看到一个关于要不要闯红灯让120的问题。很多人都发出了实际例子,让了,扣分罚款,自己跑一溜够,有的给消了,有的没给消。所以下次再碰到120你让不让?
虽然这个例子比较极端,也能说明问题。公权力有的时候不知道说什么好,别给老百姓添麻烦,你搞正能量之前好好考虑下别人的成本,自己有没有能力引导人行善。没能力,还是闭嘴的好。
等你救助了,他们可以说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你呢?你有后悔药可以吃吗?
人家并没有讹你救人把人弄伤了,这个叫认知偏差
人家讹的是你把人弄伤了,这个叫恶意
能阻挡这股恶意的必须做到
1、保护救人者的信息,防止恶人无理取闹骚扰他人
2、告别人撞伤自己必须先在公安机关提交起诉金额的20%
如果证明救人者确实撞了你则返还这笔钱
如果无任何证据则无法起诉但也返还金额
如果发现根本没撞则扣押这笔钱用于见义勇为基金
1.这个规定应该早就有,不过老调重弹
2.你不要看他们怎么说,要看他们怎么做
3.就算空口白牙的说,他说了也没用。还得看公检法司怎么说
综上,就是个屁,不用理他。也不用改变。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健委又不管立法
他管得着么?
我路过是无责的啊。为什么要再重复自愿紧急救助免责?再说了,问题的关键点在于被缠上,影响正常生活,而不是有责无责的问题。。
真想转变风气不如直接出台政策,因被诬陷造成的损失由卫健委垫付给被诬者,然后卫健委向诬告者追讨。
偷换概念,扯几把蛋
卫健委这条最多支持医护工作者等有急救能力的人在面对突发情况时可以放下顾虑进行救护。
而“扶不扶”的根源问题和自愿救助免责根本风马牛不相及。
症结明明是我们普通人在面对讹人碰瓷时难以自证清白,轻则耽误时间精力,重则大众误解失去工作家庭破裂。
等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把“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个问题在法条上,在执法中,在庭审时给我们普通人一个信服的结果再说吧
摔倒了没人扶是个问题,但是这个事情还有一个对立面:
就是完全没有急救常识的人凭借一头热血瞎搞怎么办?比如别人外伤大出血你去给人做胸外按压…别人脊椎受伤你过去抱起他上半身摇晃让他挺住…别人胳膊腿骨折了你过去隔着肉拼接骨头断茬…别人烧烫伤了你就去往创面涂香油牙膏…别人被毒虫叮咬了你就过去用尿呲他…
这些都免责么?
卫健委是个负责医疗的,它又不负责料理官司,真打起官司来,它有什么用?
1:卫健委发布的申明,在你被老头讹诈的时候屁用没有。我也可以发布一个生命,老头碰瓷直接死刑,对碰瓷事件中的双方效果是一样的,都是屁用没有
2:卫健委发布的申明,是基于你扶老头的时候造成二次损伤,(比如人家摔的骨折了,你扶了一下骨头穿破肺部直接死了,这叫二次损伤),以前就算没有彭宇案之前,这个锅也是你的,现在卫健委说这个锅不是你的了。至于像彭宇案那样摔倒哪儿讹到哪儿的事情,他没说。
卫健委说了不算,南京王浩法官说了算。
宣传的时候提《民法典》,真出事了转头就把这个184条忘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但是就是有人起诉啊,你就说恶不恶心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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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我国刑法就纳入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但是一直到2018昆山龙哥案之前,全国加一块也没几起正当防卫的判决。
这可是正儿八经写进刑法里的都没球用,你卫健委一张嘴比刑法还管事儿?
卫健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法》,巴拉巴拉
法院:它说滴都是我滴词儿啊
卫健委:嘿嘿,这玩意儿谁先说就是谁滴啊
网友:呸呸
这他妈给我干哪儿来了,这还是中国吗,怎么卫健委都开始管起法院的事儿了?
你这个卫健委,是代表人民的吗。
这个东西点不在于法律
在于人
第一是当事人
第二是处理这个事情的警察
第三是法院的人
首先是当事人,你碰到好人吧,可能人家感谢你,要是万一你碰到烂人,他就讹上你,你怎么办,他不听法院的,你怎么办,他也不打你,也不骂你,就是搞你,在你上班搞,下班搞,住的地方搞,就是要讹你
很多人说自己不管就行,有这么容易解决,就不会有这么多被讹的人
第二是警察,首先警察是和稀泥的,只要那个人不打你,警察就会告诉你,他们没有处理这个事情的权利,要你去找法院,或者叫你们协商,警察也是有业绩考核的,能不进派出所就不进派出所,能不登记就不登记,如果影响太恶劣了,到时候整个片区还要收到影响
第三是法院的人,好一点的法院告诉你,你无责,不需要赔偿,回去吧,稍微烂一点的,出于人道主义,你赔点钱吧,然后就不管了
出了法院,就是你跟对方的事情了
就相当于你扶了这个人,然后你被讹诈了,你需要花大量时间去证明自己,然后证明好了以后,你什么都没得到,对方只要说一句,我以为是你弄的,没想到是他自己摔倒的,不好意思啊
这就没事了,因为法院不会判定他是讹诈
所以说,你扶一个人要去赌人家是不是好人,何必呢,这世界上每天都在死人,多死一两个没什么问题,只要顾好自己身边的人就行
问题是,法律这样规定,法院却不一定按法律判。
如果每个法官都是哲学王、都是萨拉查,那没问题;但现在很多都是春风法官。于是葫芦僧判葫芦案,到时候还是“扶不起”。
其实你看,也有好法官:

当年彭宇案的恶果还在显现:不扶,损失是零;扶了,有一定概率被讹钱。那正常人就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除非上图的案件能在全国判十个八个的,并且天天《新闻联播》,否则彭宇案的恶果仍然无法扭转。
想了想,从博弈论的角度看,路人的策略可以是扶/不扶,路倒者的策略可以是感谢/讹诈。路人先做抉择。
收益矩阵(A,B)中,A表示路倒者的收益,B表示路人的收益。
如果路人不扶,路倒者死亡,(-100,0)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表示感谢,(-30,10),因为路倒者没死只是伤了,路人只是得到一点道德上的表扬。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讹诈得到大量金钱,则(50,-70)。
你是路人,你也选择不扶的策略吧?
所以要做到让大家扶得起,一方面需要落实奖励,不能只有10点奖励。现在大家谁都不想“因讹返贫”。
另一方面就是严打碰瓷、讹人,上边湖南的案子,最终结果是(-50,30),讹人的不仅肉体上受伤,财产上受损,还被拘留了。做善事的则爆得大量金币作为被讹诈的补偿。
“1月13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下面有以下两个知识点:
1、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刑事责任要不要承担?或者,A事件的民事责任不用承担了,B事件的民事责任用不用承担?
换句话说: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把人撞倒的责任,要不要承担?你如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
即便不追究你紧急救助造成损伤的责任,如果你无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追究你撞人的责任,你照样吃不了兜着走!
2、温馨提示:卫健委和法院是两个没有相互隶属关系的部门。
一个是政府职能部门,一个是审判机构。换句话说:卫健委只能从医护救助等角度提供一些意见建议,案件审判最终一锤定音这事还是得法院来干的。所以,究竟违不违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谁更权威?
其实,大家想要得到的是免于被诬陷的保护,而不是免于因自身施救水平的不专业而造成被救者进一步损伤的责任。卫健委这次明显是暗戳戳的在偷换概念。
卫健委说了又不算,到时候判你的又不是卫健委。
深圳卫健委有人高升了?
忍不住插一嘴:免责?真的有这样说过吗?简直无法相信会这样措辞,毕竟是这样的权威部门,免责的前提是有责吧?
这件事,需要最高法拉几个案例过来判个几年十几年的,才有改良风气的可能。
卫健委?是什么?
我们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我们有严苛的劳动法
我们规定公司不准欠薪,官员不准贪污
我们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不扶百分百惹不上事
等你被告了,搬出卫健委有效吗?
彭宇案对社会风气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这些层出不穷的qj案,秉持着非亲历者不可知的办案方针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彭宇案?
我不知道对别人的影响是怎么样
对我个人的影响是坚决不扶,甚至不会再报警
自动忽视
民法典这条规定不是1月13号才制定的,但是他们现在才拿出来说而已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我作为穷人还是尽量独善其身就行
因为现在这个社会做好人好事的代价真的挺大的

有个几把用,无责情况下实施救助时导致的损伤,免的是这个二次损伤的责任,并不管一次损伤,介入案件时如何证明自己是路过而不是肇事,照样无法保证
请牢记,宽进严出,不是传销就是诈骗
前提是:你能证明你是紧急救助。
什时候讹人的成本无限高,才能敢扶;
做个好事把自己人生搭进去想想就难受,难受着难受着要不自己就反社会了,要不就抑郁了;
这不是我想要的;
前些年高速上看到一辆车头调着停路上,打警察电话说了地点大概位置,其他的不管你爱去不去反正我报警了已经够意思了!
王浩法官案不是解决一个王浩就行了。
要解决的是左右这场审判的原告。
国家没对原告动手,说明压根就没反省。
还会出第二个王浩。
最高法这么提我都不信,何况是卫健委,你当我傻?
卫健委说的,又不是法院
真上法庭了,谁说了算?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键委能管法院吗?”
“救援被网爆怎么算?”

真要帮助,正确的做法:拍照、打110(不要让需救助者知道你打110),然后离开。
发现挺多人情绪发泄,毕竟每个人都有会老去的父母,难道希望自己的父母遇到这情况无人帮助吗?难道大家希望自己的社会变成这样吗?
相比于扶不扶,我更好奇有个人在高铁上出现紧急情况,正好你是医生,乘务员在问谁是医生帮一下,你会不会站出来
医生之间的差别是很大的,细分很多个科室,患者很可能不在你擅长的领域,而且急救措施除非是一些特殊的科室,其他科室的医生可能只有在考试或者医院要求的练习上才会做,很可能会忘掉部分细节,做不完美,锅就来了。你既然站出来了,你就要承担责任。
最常见的急救措施胸外按压,它的并发症是肋骨骨折,这是没办法的,你要真的想救,骨折是很有可能的,你要是怕出问题随便按一按装装样子,那也没必要站出来,在急救剪衣服都要被索赔的大环境,肋骨骨折那可真是天都要塌了,要是患者情况在你能力范围之外,家属不让你脱身怎么办?要是患者病情加重或者出什么意外,患者要告你,拿放大镜检查你的急救操作,你该怎么办?哪怕你没错,人道主义赔偿呢?社会舆论呢?你的班还上不上了,当一次英雄,拿一辈子还债
我也可以说大家路上扶了老人出了问题直接找我。
但这句话后面,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呢?相关的救济保护程序呢?固定的流程通道呢?
这些没有!那也不关我的事。反正我已经说出这句话,我站在道德最高点。
你们再不扶老人。就是道德问题了。因为我已经明确说了,我会给你们负责
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基层和稀泥已经成惯例了。[惊喜]你指望派出所的来把那些到你公司门口撒泼,家门口打滚的老头老太太抓走吗
免责?那还救个屁呀。
救的话,有一定概率担责,收益为负,有一定概率免责,收益为0,总数学期望是负。不救的话,收益是0。救什么救。
如果要鼓励人们救,救成功应该有收益,发钱才对。
本人认为紧急救助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如有遗漏实属正常)
1.未婚未育,且父母在异地
2.救助时有蒙面,衣着宽松没有明显特征
3.救助后有迅速离开现场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避免事后被找到
5.工作性质不受线下打扰,如网络作家,外卖小哥等
6.有一定的身体素质(体弱还不一定帮得上忙)和一定的医学知识和经验
妈的这都是什么超人啊,艹
扶不扶?
你拿手机是干啥的?
这时候还不赶紧随便打开个应用假装自己有十万火急的大事迅速离开现场?
实在不行了就打开微信给自己的文件传输助手发长语音。
一边说一边走。
唐人街探案看过吧?
酒吧里人一掏出火箭筒对面的全部假装接电话。
你怎么就不能学以致用呢。
《法治日报》锐评女子举报施救男子: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如何避免见义勇为导致的侵权责任?
女子街头晕倒被自行车压住,多人围观无人救助,为何无人愿意救她?
卫建委先和“法治日报”打一架
因为《法治日报》说的,救人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王浩也哭了,我当年说了话,你们看没错吧。。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可是王浩法官说得。。
那幺为什幺不救,简单了。给救下来的集美万一挂了。这几个田力当责。不是你抛弃的,撞的,压的。。你救什么?又不是你的家庭成员。即使是你家庭成员,你救了,没活,你也要担责,比如取消你的继承权之类的。尤其是去世者是女性,老人之类的。这些是法定的“弱势群体”,“弱势”受损,必须有人当责,你田力不当责,让“弱势”自己担?或是官方和财团担幺?
就这句话,就能提出4个疑问
卫健委称,真出事了,卫健委帮你扛着吗?
自愿,大家都是上过学的,自愿这玩意,嗯
紧急,怎么算紧急?谁有权定义是否紧急?
救助,怎么知道是救助还是害人?尤其是缺乏医学知识的人,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害人而不是救助
正所谓笑梗不笑人,大家也不用笑卫健委,也不过是例行公事罢了,难道还能真有人当真?
就好比高效办成一件事,之前国家只是刚出名单下面就急不可耐的层层摊派要求县级去落实。
这个里面有个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就是卫健委牵头,问题被牵头的还有公安。县卫健委只是正科级单位,县公安局是副处级单位,敢问这头怎么牵?你有本事把人叫来开会吗?最后只能是卫健委出个联办方案挨个求被牵头单位盖章完事。
卫健委也只能打掉牙和血往肚里吞,使尽浑身解数宣传用了金坷垃就是好,惠企便民都要金坷垃。
一个最怕追责的单位保证你能免责,那还不如信我是秦始皇。
流量路径在这,可惜小团队玩不起,大团队不稀罕
一人带个不起眼的即时上传云端的摄像头,然后天天满大街去起源地南京的老人相对较多的老城区
另一人远处跟附近看着,随时准备云端下载素材并去较远的省份
带摄像的看到就扶,如果运气好碰到和稀泥的帽子那就更好了
以上虚构演绎,不构成任何建议/指导。
切。。
卫健委又不是公检法,说这个能算数么?
我不敢相信
卫健委有些踩过线了。
虽然你引用的是《民法典》,但这话不该你来说啊,关你啥事?
即使是这样,还是不建议去救,目前救人没有任何好处,反倒很大概率会被家属讹诈一笔钱。
特别是救助落难的陌生女子的时候,更是要谨慎再谨慎,因为你不知道救完她之后,会不会被他反手告你猥亵,搞不好救完之后还要赔钱坐牢。
如果以上说法为真,那么有两种可能:
1-疫情后卫健委实际掌握了指定一般性指南以上的权力,直接制订条例甚至法规,其重要讲话精神能够推翻最高法司法解释。
2-卫健委只是对民法原文复述,题主进行了扩大解读,民法规定无民事责任,但国内始终有道德审判代替法律审判的重刑主义倾向,即便完全无过错也需要承担所谓人道主义赔偿和被迫接受庭前调解。
基于以上两点,扶不扶实际上是道德与法律比大小的问题。如果你选择扶,你认为法律能够约束他人的道德水平的底线;如果你不扶,你认为自身道德水平应该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而这本应该是一个很简单的常识性问题,你不应该在毫无了解的情况下猜测他人心地善良。同样的道理在成长学习就业工作等领域都同样适用,怎么到了老人这就行不通了?
对了,别说什么“你也会变老”这种话,他们正在使用的养老金也来自于你的付出。
影响不了,或者说会让更多人选择不扶。
民法典是这么规定的,但是论证这个损害是100%救助导致的,这个论证成本与耗时由谁来出?
如果不予论证,一律视为救助导致的,完全免责,会不会导致有心人特意用这条法故意伤害他人?
是个人都知道,法条归法条,实务归实务,光重复法条谁不会啊。
没有任何意义。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先不说卫健委对于法律是否有解释权,即使救助人真的能不承担民事责任,冒着很大的风险去救助,收益在哪里?
中国有个成语,越俎代庖。

不是我的责任
我为什么要扶?
不是?你卫健委也能管公检法的事了?
还在装作不知道为什么不扶.
彭宇案是因为救助造成损害了么?
且不提卫健委有没有干扰法院判罚的权利,先解决扶人的热心人被迫变成肇事者好吧,讹诈没有成本就是变相支持讹诈,再者说就算是法律层面不支持讹诈行为,对方家属去找你闹这个怎么算,这种情况,按我知道的消息,就算因为这种事情报警,警方也只会和稀泥或者各打两大板,现在的环境是,帮助陌生人只有零收益和负收益两种,相反讹诈他人成功收获大量的金钱,失败也就浪费了一点时间,大家都不是蠢人,建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这不又说明了国家在变好吗?
希望各位先进的爱国者多扶。
你扶我,我保证不讹你。你让我扶你,我不扶。谁让我思想落后所以国家的政策我不怎么信呢。
前天坐公交上班,一个阿姨高血压没座位,直接往我身上倒,我接住她了,司机也靠边停了下来,有人给让座,把我的水给她吃了降压药。我做不到像他人一样冷漠,你让我选择冷眼旁观,我可能会内疚很久,为了我自己能心安,所以我做了,就这么简单。
这种事还要卫健委出来申明免责……
卫健委是卫健委,法院是法院,出问题了谁判你啊?
先立法把讹人的处理了再说吧,人家讹人又不用成本,有枣没枣先打一杆,普通人谁想没来由因为帮人去折腾自己。
卫健委说的挺好,
那他们的人在外面遇到这种情况,
他们下去扶了吗?
有的话宣传一下呀!
判案的时候是卫健委判吗?
到时候做好事的损失您也不可能给人家补贴呀。
我十几年前读本科那会老师就说正当防卫认定是个难题,外号“刑法中的沉睡条款”。
课堂上他直言你们以后要是去县市一级工作,可能一辈子都遇不到一个认定正当防卫的案子。
后来是“昆山龙哥案”、“于欢案”、“唐雪案”等一系列案例出现,认定才好一些。
2024年3月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报告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所以我很好奇,要是因为扶人被讹诈了,卫健委是会帮我打官司还是找最高检出指导细则?
搞笑呢吧。
卫健委有权发布司法解释了?
法院会按卫健委说的判?
再美好的愿望也不会自行产生法律效力。
热知识,卫健委的免责仅在卫健委系统内生效,在公检法系统无效
你当下面的这些人,没给自己免责吗?



卫健委,只能管“怎么扶”,管不了“扶不扶”。
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最后问怎么办。
卫健委是为了救人。
法院不知道为了啥。
这两出发点和目的都不一样。
再说了,卫健委没执法权、法院有。
你听卫健委的,真法院判你负责了,卫健委帮你么?
卫健委和法院有什么关系?他能管的了法院?不是搞笑吗
既然讲法律,那就改一下:
主动救助他人,被诬告的反坐,且该案属于两诉,即:救助人放弃追诉的,检察院必须提起公诉,所得赔偿充公!该案不得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人不走法律途径,蓄意骚扰救助人的或以其他方法谋求救助人财产的,以蓄意妨害公共安全罪由检察院起诉且不得诉前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救助人的一经法院终审判决有罪,即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十年。
这些活请先干了!
友情提示:
卫健委管不到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国家的都不行,发红头函人家都可以不鸟你。
爱信的这辈子有了。
组织作的恶需要组织来对抗,原子人过好自己日子就行了
我相信国家的政策都是好的。
但是真扶人出了事,这事不会国家卫健委管啊!
现在扶人,我知道的结果是,轻则倾家荡产,重则牢狱之灾。这样的新闻,包括我听到的事,都印证了这一点。如果就是打个报警电话,时候需要去派出所说明情况。这不耽误时间吗?你为什么打电话呢?不需要说清楚吗?
我只是说我个人看法,除了解放军还有我认识的人,其他的我是不敢扶。我担当不起!
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已,人家讹你的时候,直接走刑事责任怎么办? 就讹你把ta撞倒受重伤了。
这diao社会就不能展示任何善意,我跑外卖见多了,尤其是我在这种养老社区,很多老人就是博被车撞好要讹钱的,过马路是真的把自己当天王老子,完全不看路,直接拖着东西就横穿马路,来车喇叭按烂,ta都慢慢悠悠走,巴不得你撞ta。还有超级多电动轮椅上马路的,反正就是慢慢地堵你路,交警来了都不好使,直接躺地上谁都没办法。而且我还看过坐电动轮椅的老人,开到有两级楼梯的地方,就站起来抬轮椅……没瘸都能坐电动轮椅当路霸呢。
这社会风气这么差,只能怪某些公职人员带坏的,根本不是个互帮互助的社会,每个人都想着办法占别人便宜而已,这个社会最弱势的就是男青年,遇到任何事,外人都要求男青年吃亏,大大小小什么事都想坑男青年。
你说有啥用,别人告到法院了归你审啊?
卫健委:自愿紧急救助免责。
法 院:你在教我做事?
卫健委和公检法没有毛线关系!
零点影响,虽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彭宇案是真的他撞的,但是经过了媒体大量宣传是也给不是了。再加上没有诬告反座 ,当年铜须门与网络暴民没一刀切没阻止这种不良风气。没办法行善如登,行恶如崩。
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目前全世界的法律还不能完全按规定进行。
责任和义务的问题,什么是责任?
比如说你是交警,理论上就是查酒驾然后不戴头盔就罚他20块。
但你是个警察
所以救助民众在义务范畴之内
普通人对摔倒老头没责任义务,因为我不认识他,他也没有给过我钱。
但老头是纳税人又交社保又消费,一个月赚五千各种税加起来扣掉两千。
警察消防军人这些人的工资有一部分是老头的钱,有契约关系在先。
所以见到摔倒老头应该报警让警察过来扶
有人掉下河也找警察
被混混勒索也去找警察
问就是公民作为纳税人的福利
卫健委又不是法院的院长书记,它管得了王浩法官怎么判案?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扶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又出来误导群众了是吧,被忽悠的人出了事你又拍拍屁股走了
这边建议卫健委先跟春风法官干一场!
谁赢了我们听谁的
那么问题来了,公安、法院是卫健委管辖的下属机构吗?
卫健委不是立法机构也不是执法机构,他们出面释法,有多大的权威性呢?
卫健委大的过公检法体系,还是大的过司法系统?
发现这玩意儿影响医保支出了,你才急了是吧。
麻烦明确一下,回头碰上个春风的话,律师费和赔偿金是医保报销还是直接代付?
简单
看见有人摔倒了,先观察,看他是否有能力自己起来。
如果不能,我不是医疗从业者,没什么医疗知识,无从判断“扶他”是否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所以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去做,我选择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会判断是否需要打120的。
这样我既不会好心办坏事,也没有扶人被讹的风险,也没有帮叫救护车并被要求付款的风险,同时做了一件好事,尽了一点社会责任
啊,真是美好的一天啊
不救助本来就无责
求助了还要看你脸色
为啥是卫健委出来说?应不应该最高法出来说?
扶不扶问题关键在于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扶。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跟这个有半毛钱关系么?新闻工作者也不能为了博眼球硬把两件不相干的事凑一起呀。
还有自由裁量权呢。
别听她们怎么说,要看她们怎么做。先处罚一些讹人的再说吧。
医师法,听过没,正经的法?但凡医护挨揍,见过卫健手捧医师法跳出来为医护争取权益了么?
现在,还出来说所有人说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谁啊?
卫健委说救助免责,卫健委有几个师?
可拉倒吧
除非出现大规模的把碰瓷老登判刑案例,否则没人敢赌
别人的先不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直到至今还有水军企图洗白,而且老赖通常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这你敢扶?
卫健委这种说法没点权力的部门,你就听听好了。“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他们决定不了,真有事你也指望不上他们。
避让救护车闯红灯还能消除处罚呢,你看现在的车让不让救护车。
问题是扶不扶吗
问题是在没有证据证明清白的情况下被讹上了,一切后果由卫健委承担吗?
卫健委有胆量敢说一句:“你大胆去扶,被讹了,卫健委派律师帮你打官司,打输了卫健委替你赔?”
问题就在这了,两个平级部门说的话是相反的时候,第三方部门(法院)信谁的?
小学生会把第一行字当作单选题。
成年人会把第一行字当应用题,我直接不引入第三方(两头都放屁。不是我,我为什么扶)得了。
但是如果人家派出70岁的老太太天天到你单位门口撒泼,
卫健委、警察都是不管的……
比自愿紧急救助免责更重要的是,被救助者讹人重罚!
对于施救者来说,各种情况下最好的结果就是无责或者被救助者一句感谢;对于被救助者(小部分讹人的)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警方口头批评教育一下。但是如果真讹上了,施救者损失惨重,被救助者发笔横财,这种显失公平的处理机制,才是人心冷漠的根源
别做梦了。我说两个角度,
第一,救人不是这么简单的,不会救人的人去盲目救人,就是在杀人。
举两个非常典型案例,美国总统约翰F肯尼迪,以及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
这两个人都是被“急救”给救死的。
肯尼迪中枪以及安倍中枪后,都是被保镖们搞心脏复苏,由于子弹打入了体内,于是把内脏什么的给搞碎了,于是被保镖们给“救死了。”
山上彻也律师的一个辩护理由就是安倍本身可以不死,但是被保镖们弄死了。
普通人去救助是非常不应该的事情。能够报警、打电话、打120,这方面免责,可以。但是,如果有个普通人上去随意搀扶老人,救助老人,就可能由于救助不当而弄死人了!
第二点,彭宇案发生在2006年,时至今日已经有20年过去了。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新闻媒体从来没有报道过一起“诬告反罪”的事件。
反而是不不少人去救人,结果被坑被骗,救助者想尽办法解释自己没有害人,最后被扶的老人不用受到“诬告反罪”去坐牢。
最近几年,扶老人案件少了很多,反而是两性方面的诬告案多了很多。
问题一直都在,只是在转移。
就像15年前没有电诈但是有传销。
现在没有传销但是有电诈。
以前有扶老人被诬告,现在没有,但是有两性诬告案。
最后,卫健委就是个小部门,你们要是真要在这方面改变,只能让最高检、最高法出来说话。因为有权裁决的是最高法,而不是卫健委。
赴什么?为什么扶?打电话报警打电话叫救护车哪一样能讹到你?你不知道他倒地是发生什么事被移动会不会死得更快,没有专业急救工具和知识你扶起来的意义是什么?
街头有人犯病,你打了120,120到场先问谁打的电话,谁付救护车费用。
生病了到医院看病,不缴费医生不会给你做检查、不会给你开药、不会给你打针,那三年有多少危急的病人得不到救治最后倒在医院门口?强大的时代有多少底层人因为付不起医药费不得不放弃治疗?类似这样的新闻以往随便搜,现在不准报道了就是“没有”了。
医院不履行救助病人的义务,不救治没钱的病人,在正常国家就是犯罪。
病不起,医贵药贵腐败多,是不是卫健委该管的事?让老百姓“病有所医”是不是卫健委该做的事?自己的事情解决不了,反而来虚空打靶,就是他们的做事风格。
对普通人来说,宏大叙事没暖用,你该关心的是你、你的父母家人能不能看得起病吗?能不能吃上卫生食品吗?能不能做到“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如果这些基本的保障都没有,强大对你有何意义?那是它们的。
法院: 你谁啊,抢我饭碗
我说两个事,算是给大家科普一下,虽然可能仍让无法短期内让大家解开心结。
第一个,南京彭宇案的真相。
也就是当年王浩法官那事。
那次的事故本身是没啥可争议的,
彭宇确实碰撞了老人,老人并非碰瓷,而且关于碰撞本身,双方都承认出现了碰撞,
之所以出现纠纷,是因为彭宇碰了人却想抵赖导致的。
也就是说,其实当年的判罚本身是不存在很大问题的。
问题就出在王浩法官的一句推理判词,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句话直接推翻了人性本善的基本道德观,
影响极其恶劣,以至于后来人人自危,而碰瓷数量却变的越来越多。(当然,碰瓷案件数量增加和这句话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说一句助长歪风邪气不为过)
第二个,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应该是“谁告发谁举证”。
也就是说,好人并不需要自证清白,
在多数情况下,谁提出问题,谁提供证据,
老人说你碰到了人,需要老人提供证据。
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酌情,比如你在动物园被咬了,那就需要动物园提供无过错证据,
但很显然,这种酌情条件,并不适用于扶不扶的场景。
再说下这件事僵在哪儿,
虽然需要告发者主动提供证据,但被告的也需要配合处理,这无形中就会增加很多成本,给自己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而告发一方假如最后没成功,很多时候收到的损失很小,甚至只是口头警告就算完事了。
这种双方风险和利益上的失衡,极大程度上打压了大家做帮扶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某些碰瓷的人的行为。
现实情况
其实这几年风气已经有所好转,碰瓷的事情事实上已经比之前少了很多,
主要是因为,当下技术进步,各种摄像头监控和行车记录仪等可以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
可以更容易举证,
同时提供帮助的人员,也都提前防备,在帮助之前拍照或者录像,避免陷入纠纷。
因此碰瓷的情况比之前还是少了很多。多数人确实是摔倒了,也没想着讹人。
但是,
因为之前碰瓷盛行,确实挫伤了多数普通人的积极性,
这种影响是长期的,或许需要很多年的努力,
才能让社会多数人的成见慢慢解开。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对簿公堂的时候,卫健委能坚定的站在被告一方支持
同时呼吁对诬告者进行惩处
而不是这种不疼不痒的“发炎”
卫健委说的,法院承认吗?总是脱离不了这种官话。
自愿紧急救助是免责了,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不是看你们怎么说,要看你们怎么做
商鞅都还知道徙木立信呢
法律解释权在谁?到时候就判你有责任,这个发言人出来替你顶罪是吗?
卫健委经常忽悠医护跳坑
你卫健委不带着最高法联合行文,
光一个卫健委,还是发言人口嗨,有啥用啊
怕麻烦。
怕丢工作。
怕跑好几趟,既不给路费,也不给误工费。
怕被人打。
怕被放里边吃失忆魔法。
现在不是做好事的时代,不要和国家对着干。
你扶造成的损失没问题,关键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扶》? 这也妹说你装的也可以免责啊。。。
把以前判了负责任的案子拿出来推到重来,我就信。
卫健委说的算个p,公检法抓你,你会跟公检法讲卫健委说无罪吗?有用吗?
人教人教不会的,事教人,一次就会了。
不要看他们怎么说,看他们怎么做。
某些阿sir/法官:不赔钱就拘你/判你,你可以等出来找卫健伟或者张建伟,李建伟也都行。
呃。。民法典怎么用卫健委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
本来就没那么多讹人的,要不然讹人这种事情也不会那么有热度。
我为啥知道,我帮助过两人,一个摔伤的陪着去了医院,一个昏迷的帮忙给打了120。
出门在外相互帮助的多了去了,只不过讹人有热度,所以自媒体愿意说罢了,什么时候不讹人成了新闻,那才是完蛋了。
我寻思,要是发布会下面真坐着各位知乎er当记者。
是不是能少很多这种屁话发布会?
点赞!
条文是条文,现实是现实。
亏没吃够么?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真扶了你就进入自证陷阱了。
不如打电话给110、120,让他们带着执法记录仪来扶。
什么叫“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我从来就没纠结过
民法典的解释上有正国级的全国人大,下有副国级的最高法,它们都是正经的最高立法和司法机构,你一个正部级的行政单位说了算数?路边一条而已
卫健委没有实权,无法影响公检法,
大家都知道,卫健委也知道大家知道,大家也知道卫健委知道大家知道。
我从来都不犹豫扶不扶的
为了社会风气 我见一个扶一个
但走路玩手机没看着就没办法了
卫健委又干不了检法的活,他们再怎么说免责也没用啊。
卫健委的话顶个p用,人家鸟一眼算我输
谁也别扶我
卫健委没有执法权和判决权。说了等于没说。现在请有关部门做出解析和现场操作
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前者属于人常,后者属于最高法
卫健委此次发言不属于上述最终解释权。
卫健委可以出台部门规章,不可以出台司法解释。
卫健委以发言的形式,对法律做出的解释说明,不成为司法裁判时的法律依据。
就“体育老师告诉你没有数学作业”的荒诞既视感。
在不能落实诬告反坐之前
别说你卫健委了
两院一府也没用
解决问题方法只有一个,对诬告者重罚,罚款一部分归施救人,全国办下几个铁案,各大媒体轮番宣传。否则没人敢赌对方人性的善良去伸出援手。
卫健委说这话和放屁没啥区别,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管不到法院怎么判。最高检+最高法来说这个话才有用。
卫健委什么时候有法律解释权了?什么时候能决定法律定则了?
那等我真摊上了官司,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么?

几千年前的商鞅都知道城门立木,你就光说有什么用?
你的保障措施呢?
你说免责就免责,让法院检察院公安的脸往哪搁,干脆以后你卫健委立法算了
就算真的免责,问题是这个吗,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你扶了老人,人家讹上你,成天去你单位去你家闹,警察还拿她没办法,最后你被折腾得精疲力尽不说还丢了工作
人家老登折腾够了美美隐身,继续去找下一个冤大头
我建议出一个标准,根据标准认定对方是碰瓷讹人,那就在档案上记一笔,并且该人直系三代不允许从事医军警类工作,考公一票否决
又不是卫健委负责审判负责执法,他说的话有个屁用……
xxx:卫健委说的,那你找卫健委啊
第一:你是卫健委,不是法院,真审的时候,法院只会说,你G8谁啊?
第二:这个自愿是什么自愿?怎么确保?事前自愿,事后我反悔又怎么办?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问题的关键不是自不自愿,而是你仍然需要证明是不是你是肇事者,也就是所谓的不是你撞得,你为啥要扶?这就很槽蛋了
1、很多年前就立法了,并不是新的法条,卫健委只是再强调一遍;
2、仍然不解决那个经典疑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我怎么证明自己是自愿紧急救助造成伤害还是人就是我撞的?
3、假使为了立木为信,不管三七二十一法律上就是判定你不负责任,调查取证要时间吗?与对方家属沟通要时间吗?后续有什么问题需要我出面做出回应吗?除了法律成本,隐性成本海了去了。
看来卫健委还沉醉于新冠疫情时举足轻重的美好时光中!
卫健委?
你能管法院?
不能啊,
那你管我扶不扶呢,装什么法官呢。
卫健委这种表态没用,我是忍住了没加屁字。
除非卫健委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人社部、国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社会工作部发文,自愿紧急援助无罪有功,这个表态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这种事卫健委说了不算,法院说了才算!
善良的卫健委,请你尊重自已的公信力和话语权!
你现在话说的漂亮,当草民真被讹了,你卫健委会去给法官说:我说过,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把草民给放了——法官会听你的?
想起1942的一段剧情

李培基说:今年河南大旱,又起蚂蚱,赤地千里饿殍遍野,那三千万担军粮,本政府实难凑齐,请司令长官给与减免。
蒋鼎文:民众处于水火,主席说的有理,我同意。
李培基:感谢司令长官体恤民情,河南的子子孙孙会永远记住蒋司令.
蒋鼎文:你得帮我办两件事。
李培基:别说两件事了,二十件都行
蒋鼎文:第一件事:你去说服日本人,叫他们不要进攻河南。第二、你去说服委员长,把我的军队撤到潼关以西,我一兵一卒,再不吃河南一粒粮食。
卫健委什么时候能管司法系统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就是文字游戏罢了
它声明里所免去的仅仅是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责任。
就是说你扶人的时候给人胳膊捏疼了,捏伤了,心肺复苏给人家肋骨压断了,这些责任给你免。但你作为引起事故的肇事者的责任一点都免不了的。
你说你不是肇事者,那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你说你有监控,有证人,有时光机可以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你以为就没事了吗?
它说免责就出一张嘴,等受助者家属堵你家门,堵你单位门的时候,看一百八十四条会不会保护你。
这还没祭出自由裁量权呢。
我们不说“不扶”,可以说“生命自有其出路”。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工作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免责的意思是,你本来有责任,但是我给你免了。
什么时候南京彭宇案被纠偏了,我就认为扶不扶不需要讨论了。
彭宇案跟事实无关,而是判词写的太过离谱。只要彭宇案判词生效一天,以下判词就是所有做好人好事者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毕竟,依据彭宇案,在司法体系的共识中,做好人好事不是社会情理和共识。
小TIPS:卫健委不能替你打官司。
建议不要信,这种上下两张嘴皮子碰一碰说出的一堆冠冕堂皇的话。你去救助后被讹了,你就看卫健委会不会出来给你撑腰吧。
卫健委管得了法院怎么判吗?管不着。
温馨提示:卫健委的前身叫做“卫计委”
顺便“物资充足,未发现人传人现象”

既然都标榜自己唯物那就应该认识到红口白牙说的东西本身没有黑魔法,人家不会因为你说什么就像中邪一样无意识地去做。
那好,你那个什么委是能影响像王浩一样的法官别那么稀里糊涂落槌呢?还是能保证人家讹你多少你都全额兜底?
要是两个都做不到,那你作为医疗口的知道放屁俩字咋写不?

听听就得了,你被人起诉的时候卫健委可不会出面替你跟法院交涉的
没有太多意义,卫健委对184条的引用属于事实层面的错误引用。
扶不扶的终极矛盾,在于被帮助者诬陷“自己的困境系帮助者引发”,而184条免除的责任是“帮助者救助过程中引发的难以避免的次生损害,其对应的民事责任”,完全不对应。
更具体的例子:184条免除的是“好心救助但不懂医学导致被救助者二次受伤”的“民事”责任,而现在主流的诬陷方式是“被救助者压根就是救助者杀伤的”的(很可能是)“刑事”层面问题。
真正解决问题的法条应该是:“根据《刑法》第XXX条,以不实内容诬陷他人并导致他人受损害者,以犯XX罪论,并承担民事责任”。
嗯……
劳动法还规定公司不准拖欠工资呢。

国家卫健委主任是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国家级副职。
所以,卫健委你想做什么?
法官: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被告:卫健委说可以扶。
法官:那你找卫健委帮你打官司呗。
这就相当于患者拿着百度搜索出来的广告建议,跑去跟医生battle一样,信谁的出事了就找谁呗。
你今天敢扶老奶奶,明天就敢见义勇为,后天敢干嘛,我都不敢想。
咋的,卫健委获得司法解释权了?
《民法典》2020年颁布,2021年生效,今年2026年,咋的之前184条没有效力啊?
两高都没发话,卫健委有啥资格?执行出了争议卫健委兜底?或者说卫健委和法院交涉?拜托,又不是特殊时期,你脸面还那么大。
私力救济和私力救助,仿若成为某种恩赐。
这波应该能赢得大家更高的拥护,真是太亲和民声了。
在这种事情上,卫健委说话的份量就好比老太太身旁的路人甲。
没意义。
经典的不把时间成本当成本。
扶不扶,要的不是免责,是反坐。
免责,那是不是我还要提出证据?完事了我时间耗费了,结果是相安无事?他得了救助,我得了浪费人生?有那点时间我鹿个管不好?
只有当我证明他讹我,他就要给钱我,讹多少给多少,那才真的可以影响扶不扶。
卫健委又不是司法机关,
真讹上判案子了,又不是卫健委判。
卫健委的“承诺”,有什么法律效力?
真要免责,也得是最高法出司法解释,
我还能信那么两三分。
你有医生执业资格证吗?你就乱救人。
到时候家属告你个“非法行医”,
卫健委会帮你说话吗?
你懂怎么救人吗?被救者同意你施救了吗?
救治过程中出现了二次伤害谁负责?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不是我撞的,为什么要我扶
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
说句不好听的,卫健委你有几个师啊,也能在这种法律问题上指手画脚。
以前看节目,有人上天台抽烟,看有人跳楼,就上去阻止。跳楼的女人被拉下来,摔成植物人,之后女子老公来闹,最后告上法庭
法院判这个见义勇为的哥么无罪,意思差不多就是见义勇为造成的结果无需承担责任
现实里法院也这么判,但是你阻止不了女子老公继续来闹
至少我瞬间就看到4点:
1 卫健委没有司法权,和伤者接触之后的法律责任,要法官说了算
2 卫健委不适合普法,判定你是不是肇事者,跟自愿救助无任何因果关系。即便你符合“自愿紧急救助条款”仍不能判定你无责
3 目前的社会现状是人生经历的指导作用远远大于苍白无力的法律条款。即便你跟对方无身体接触,也会判决你“未保持安全行走距离”。
因此不仅不能触碰,还要远离,至少要超出“安全行走距离”才有可能撇清你是肇事者的嫌疑
4 你也不用担心社会风气变坏了,法院在事前事后从来没鼓励你去扶人
卫健委说过的: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4730616748566957&wfr=spider&for=pc
你能看到的新闻:

1月13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这还用卫健委介绍?这谁不知道啊,问题是司法实践啥样你们心里没点数?最高法,最高检不说话,卫健委自说自话有什么用?
一个不是你碰的为什么要扶就全怼回去
《第二十条》热映的时候,有一个官方宣传语,说是,让老百姓都知道正当防卫的合法性。
我说,所以这片子应该给公检法看,而不是老百姓。
老百姓知道正当防卫,公检法一脑袋浆糊,有个屁用啊!
这次也是一样,我个人不看好。
法律系统,是有引导社会道德积极向上的价值的。
而现在的社会为何成了诬告的游乐场,我不知道根源在哪。当然不仅是诬告,近些年来很多判例我都看不懂。
对,看不懂。
我不是不相信你啊
我是想见识见识
你怎么免责
嘴上说还是经济援助
今天再讲一些厚黑学的东西:主动接近负面事件,可能会被迫分享到受害者的不幸,你有这个觉悟吗?
当一个人遭遇不幸,成为受害人的时候,他的处境是非常惨的。①由于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匮乏,受害人在蒙受经济损失、短时间内无法工作之后,立刻就会陷入生活窘境;②由于社会的普遍原子化,受害人无法从工会、互助会这样的民间组织获得帮助,只能独立疗伤,给家人增添负担,承受家人无形中的怨气。
在这两重因素的促使下,受害者急需获得物质和精神层面的补偿,此时他的最佳策略就是把周围人拉下水,要求所有卷入此次负面事件的人要么赔钱,要么提供情绪价值。那些见义勇为被反讹的案件,起因都是受害者心里不平衡,抱着“能讹一个是一个”的心态;就算没讹到钱,也要把周围人戏耍的团团转,把不幸传递给别人,自己就获得精神层面的慰藉,“你看他和我一样倒霉”。
不仅受害者在主观上有“拉人下水”的动机,我们的客观环境也往往鼓励受害人这么去做。一方面,受害者具有道德优势,不容易受到舆论谴责;另一方面,司法实践经常偏袒受害者——当然这不能怪罪司法工作者,把一个大倒霉蛋分解为多个小倒霉蛋,让周围人去分摊受害者的痛苦,确实有利于社会稳定。
于是,在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双重促进下,我们不得不承认,只要自己介入到负面事件中,就可能分享到受害人蒙受的不幸。因此,为了避免不幸,理性选择就是主动远离一切负面事件,保护好自己。
我不关心法律撑不撑腰,我关心的是如果出了这个事,是不是卫健委负责帮人打官司、赔偿?
热知识:卫健委不是执法单位。
这不是纠结 “扶不扶” 的问题,这是法律执行层面的问题。
法律保护不保护救助者?
举个例子:被救助人家属天天堵到救助者的公司,影响到救助者的工作,执法单位会帮助救助者吗?还是冷眼旁观?
最后,怎么定义“紧急”,又怎么定义“自愿”?
道德的沦丧有两个原因,一是主管部门不作为逃避责任,二是阿猫阿狗乱作为透支社会信用。
免不免责是司法部的事情,卫健委能报销律师费还是咋滴?
我国是法治国家,行政不能干涉司法,当年扶老人被判赔偿的判例是法院做出的,卫健委给你撑腰是没用的。
卫健委说了不算。让公检法来说,紧急救助后公安不抓,检察院不诉,法院不判。
卫健委本身就是个弱势部门。口罩期间本该拿的是主角剧本,却硬生生混出了唯唯诺诺毫无主见打工仔的形象。
这种搞不清楚自己定位的部门,说的话哪有什么可信度。
商鞅还知道立个木头呢。
这年头除非把当年靠碰瓷出名的那几个老头老太太拉出来直播枪毙了,不然挡不住大势所趋。
直播枪毙这种震撼程度应该能让大伙对未来有点信心。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刑法
你碰了它一下,它死了,你怎么证明不是因为你动了它,它才死的?你证明不了吧?
这时候疑罪从有还是疑罪从无就不好说了吧?你怎么敢确定你不会碰上第二个王大法官?你敢赌吗?
然后看好了哦,不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到时候人家就掏刑法跟你玩儿,你想不想抽自己大嘴巴?
人生在世,少一事是一事,别人死活跟我有毛的关系
我扶人几乎没有任何收益,正向收益大概率只有一句谢谢,至于什么老人是龙王父亲,是国家顶级科研人才,那都是龙傲天小说和短剧里的内容,而恰恰是现实碰不到,所以书里才会有这种内容。
但我扶了呢?
老人只要讹你,最好的结果是有录像的,然后太保们公正处理,你浪费大半时间,然后你上班迟到旷工该扣钱的也没人帮你出。
严重点直接让你一无所有,毕竟这年头人均负债,医药费来个几万块足够压死不少人了。
收益和风险完全不成正比,连特么草履虫都知道趋利避害,你忽悠我们去扶?
出事了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吗?
一天不给讹诈的人定型➕巨额罚款➕通过巨额罚款补偿扶人者,且严格执行的情况下,这个事就不会有任何改变。
请问卫健伟能不能把南京法官王浩判决的那个有名的案件给翻案了?不能吗?合着你这是空喊口号呢?你哪怕是做一件实事(找法院沟通)也比喊一千句口号强,至少让你不会失去信誉。
我不认同发言人的说法。
这条法律的意思,用大白话说,在他人遇到生命危险时,对他进行帮助,因为帮助造成损失、伤害,对于这部分损失,提供帮助的人免责。
举个例子,你看到一个人的胳膊被高压电黏住了,他马上要被电死,此时你拿起棒子,打断了他的胳膊,救了他一命。
对于他这条胳膊的伤害,你不承担责任。
这条规定的意图是鼓励社会互助。
但显然与扶不扶,是没有关系的。
扶不扶的核心问题是敲诈勒索的问题,是被帮助的老人或者其家属,恶意污蔑、控告提供帮助的人,声称提供帮助的人恶意推倒老人。
而不是老人或者其家属,因为提供帮助的人,在帮助过程中造成了老人的损失、伤害,而要求赔偿。
这是两码事,逻辑强的人,应该能区分其中的关键。
所以,这条法律不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是刑法或者治安处罚法上的敲诈勒索规定,证据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定。
术业有专攻,我觉得卫健委还是不要去普法了。
还不如实打实的出一个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因实行紧急救助被判刑的,工资照发,刑满释放之后恢复工作。
哈哈哈哈
卫健委还说过疫苗接种遵循自愿原则呢
这件事就恶心在信息渠道。
如果你常看知乎,就算法官说你可以扶你也不会多管闲事,因为扶的上限可能比不过不扶的下嫌。
如果只看官媒,你兴匆匆上去了,出事了,赔了钱,没人管你了。你甚至都不会被别人知道。
知乎可能不会让你变好,但是有些坑还是可以帮你躲一下的
第一,大多数人没人敢赌。好心帮忙了被讹上,就算被证实了没问题。中间耗费了无数精力,顶多是不赔钱。
而且外一遇到。。。判你人道性的帮助,让你赔人钱呢。又不是没有先例。
第二,发布的部门又不是执行部门的主管领导,有多大的效力呢?
第三,就算排除了被讹风险,也不怕被讹的,也不建议乱扶。很多摔伤不一定是什么引起的,乱把人扶起来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最好是打120,让专业的人员处理。
这事卫健委说了又不算,他出来刷什么存在感?
有人告你的话,卫健委会站出来应诉吗?
劳动法什么样,这个就什么样。
另外,事情发生后的各种调查取证不花时间吗?我开车为什么要离那些违法车辆远一些,我不知道他全责吗?因为就算是他全责,撞了我的车,该有的流程手续我还得一个不落,报警拖车修车走保险,误工费也没人赔的。
换成扶老人,也是一样的道理。更何况扶老人后,没有责任也变全责了。
扶不扶最主要的问题是容易被讹,被讹了需要当事人自证清白,很麻烦,而讹诈者几乎没有成本风险,而不是题述的问题, 搁这玩什么文字嫁接游戏呢。
自愿紧急救助本来就是免责,还用得着你卫健委发话?
问题是自愿紧急救助吗?
问题不是“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吗?
搞清楚前因后果行不?
另外,自愿紧急救助,你得有基本常识再救助,不会的话,别添乱。
你要记住,被告上法庭,决定你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的是法官群体,不是卫健委
不是,我还以为立新法了,规定自愿救助免责,结果你告诉我这是之前就有的法律。换言之,在这条法律就已经存在的情况下还有那么多人被讹,是不是说明这条法律根本就没有起到保护救助者的作用
说个很简单的道理。
不是我撞的,我扶了。人家告我,法院受不受理?
法院受理了,我要不要按时出庭?
我出庭了,一定判我赢么?
即使判我赢了,我损失的时间精力,给我补偿么?
之前看到一个关于要不要闯红灯让120的问题。很多人都发出了实际例子,让了,扣分罚款,自己跑一溜够,有的给消了,有的没给消。所以下次再碰到120你让不让?
虽然这个例子比较极端,也能说明问题。公权力有的时候不知道说什么好,别给老百姓添麻烦,你搞正能量之前好好考虑下别人的成本,自己有没有能力引导人行善。没能力,还是闭嘴的好。
等你救助了,他们可以说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你呢?你有后悔药可以吃吗?
人家并没有讹你救人把人弄伤了,这个叫认知偏差
人家讹的是你把人弄伤了,这个叫恶意
能阻挡这股恶意的必须做到
1、保护救人者的信息,防止恶人无理取闹骚扰他人
2、告别人撞伤自己必须先在公安机关提交起诉金额的20%
如果证明救人者确实撞了你则返还这笔钱
如果无任何证据则无法起诉但也返还金额
如果发现根本没撞则扣押这笔钱用于见义勇为基金
1.这个规定应该早就有,不过老调重弹
2.你不要看他们怎么说,要看他们怎么做
3.就算空口白牙的说,他说了也没用。还得看公检法司怎么说
综上,就是个屁,不用理他。也不用改变。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健委又不管立法
他管得着么?
我路过是无责的啊。为什么要再重复自愿紧急救助免责?再说了,问题的关键点在于被缠上,影响正常生活,而不是有责无责的问题。。
真想转变风气不如直接出台政策,因被诬陷造成的损失由卫健委垫付给被诬者,然后卫健委向诬告者追讨。
偷换概念,扯几把蛋
卫健委这条最多支持医护工作者等有急救能力的人在面对突发情况时可以放下顾虑进行救护。
而“扶不扶”的根源问题和自愿救助免责根本风马牛不相及。
症结明明是我们普通人在面对讹人碰瓷时难以自证清白,轻则耽误时间精力,重则大众误解失去工作家庭破裂。
等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把“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个问题在法条上,在执法中,在庭审时给我们普通人一个信服的结果再说吧
摔倒了没人扶是个问题,但是这个事情还有一个对立面:
就是完全没有急救常识的人凭借一头热血瞎搞怎么办?比如别人外伤大出血你去给人做胸外按压…别人脊椎受伤你过去抱起他上半身摇晃让他挺住…别人胳膊腿骨折了你过去隔着肉拼接骨头断茬…别人烧烫伤了你就去往创面涂香油牙膏…别人被毒虫叮咬了你就过去用尿呲他…
这些都免责么?
卫健委是个负责医疗的,它又不负责料理官司,真打起官司来,它有什么用?
1:卫健委发布的申明,在你被老头讹诈的时候屁用没有。我也可以发布一个生命,老头碰瓷直接死刑,对碰瓷事件中的双方效果是一样的,都是屁用没有
2:卫健委发布的申明,是基于你扶老头的时候造成二次损伤,(比如人家摔的骨折了,你扶了一下骨头穿破肺部直接死了,这叫二次损伤),以前就算没有彭宇案之前,这个锅也是你的,现在卫健委说这个锅不是你的了。至于像彭宇案那样摔倒哪儿讹到哪儿的事情,他没说。
卫健委说了不算,南京王浩法官说了算。
宣传的时候提《民法典》,真出事了转头就把这个184条忘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但是就是有人起诉啊,你就说恶不恶心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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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我国刑法就纳入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但是一直到2018昆山龙哥案之前,全国加一块也没几起正当防卫的判决。
这可是正儿八经写进刑法里的都没球用,你卫健委一张嘴比刑法还管事儿?
卫健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法》,巴拉巴拉
法院:它说滴都是我滴词儿啊
卫健委:嘿嘿,这玩意儿谁先说就是谁滴啊
网友:呸呸
这他妈给我干哪儿来了,这还是中国吗,怎么卫健委都开始管起法院的事儿了?
你这个卫健委,是代表人民的吗。
这个东西点不在于法律
在于人
第一是当事人
第二是处理这个事情的警察
第三是法院的人
首先是当事人,你碰到好人吧,可能人家感谢你,要是万一你碰到烂人,他就讹上你,你怎么办,他不听法院的,你怎么办,他也不打你,也不骂你,就是搞你,在你上班搞,下班搞,住的地方搞,就是要讹你
很多人说自己不管就行,有这么容易解决,就不会有这么多被讹的人
第二是警察,首先警察是和稀泥的,只要那个人不打你,警察就会告诉你,他们没有处理这个事情的权利,要你去找法院,或者叫你们协商,警察也是有业绩考核的,能不进派出所就不进派出所,能不登记就不登记,如果影响太恶劣了,到时候整个片区还要收到影响
第三是法院的人,好一点的法院告诉你,你无责,不需要赔偿,回去吧,稍微烂一点的,出于人道主义,你赔点钱吧,然后就不管了
出了法院,就是你跟对方的事情了
就相当于你扶了这个人,然后你被讹诈了,你需要花大量时间去证明自己,然后证明好了以后,你什么都没得到,对方只要说一句,我以为是你弄的,没想到是他自己摔倒的,不好意思啊
这就没事了,因为法院不会判定他是讹诈
所以说,你扶一个人要去赌人家是不是好人,何必呢,这世界上每天都在死人,多死一两个没什么问题,只要顾好自己身边的人就行
问题是,法律这样规定,法院却不一定按法律判。
如果每个法官都是哲学王、都是萨拉查,那没问题;但现在很多都是春风法官。于是葫芦僧判葫芦案,到时候还是“扶不起”。
其实你看,也有好法官:

当年彭宇案的恶果还在显现:不扶,损失是零;扶了,有一定概率被讹钱。那正常人就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除非上图的案件能在全国判十个八个的,并且天天《新闻联播》,否则彭宇案的恶果仍然无法扭转。
想了想,从博弈论的角度看,路人的策略可以是扶/不扶,路倒者的策略可以是感谢/讹诈。路人先做抉择。
收益矩阵(A,B)中,A表示路倒者的收益,B表示路人的收益。
如果路人不扶,路倒者死亡,(-100,0)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表示感谢,(-30,10),因为路倒者没死只是伤了,路人只是得到一点道德上的表扬。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讹诈得到大量金钱,则(50,-70)。
你是路人,你也选择不扶的策略吧?
所以要做到让大家扶得起,一方面需要落实奖励,不能只有10点奖励。现在大家谁都不想“因讹返贫”。
另一方面就是严打碰瓷、讹人,上边湖南的案子,最终结果是(-50,30),讹人的不仅肉体上受伤,财产上受损,还被拘留了。做善事的则爆得大量金币作为被讹诈的补偿。
“1月13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下面有以下两个知识点:
1、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刑事责任要不要承担?或者,A事件的民事责任不用承担了,B事件的民事责任用不用承担?
换句话说: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把人撞倒的责任,要不要承担?你如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
即便不追究你紧急救助造成损伤的责任,如果你无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追究你撞人的责任,你照样吃不了兜着走!
2、温馨提示:卫健委和法院是两个没有相互隶属关系的部门。
一个是政府职能部门,一个是审判机构。换句话说:卫健委只能从医护救助等角度提供一些意见建议,案件审判最终一锤定音这事还是得法院来干的。所以,究竟违不违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谁更权威?
其实,大家想要得到的是免于被诬陷的保护,而不是免于因自身施救水平的不专业而造成被救者进一步损伤的责任。卫健委这次明显是暗戳戳的在偷换概念。
卫健委说了又不算,到时候判你的又不是卫健委。
深圳卫健委有人高升了?
忍不住插一嘴:免责?真的有这样说过吗?简直无法相信会这样措辞,毕竟是这样的权威部门,免责的前提是有责吧?
这件事,需要最高法拉几个案例过来判个几年十几年的,才有改良风气的可能。
卫健委?是什么?
我们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我们有严苛的劳动法
我们规定公司不准欠薪,官员不准贪污
我们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不扶百分百惹不上事
等你被告了,搬出卫健委有效吗?
彭宇案对社会风气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这些层出不穷的qj案,秉持着非亲历者不可知的办案方针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彭宇案?
我不知道对别人的影响是怎么样
对我个人的影响是坚决不扶,甚至不会再报警
自动忽视
民法典这条规定不是1月13号才制定的,但是他们现在才拿出来说而已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我作为穷人还是尽量独善其身就行
因为现在这个社会做好人好事的代价真的挺大的

有个几把用,无责情况下实施救助时导致的损伤,免的是这个二次损伤的责任,并不管一次损伤,介入案件时如何证明自己是路过而不是肇事,照样无法保证
请牢记,宽进严出,不是传销就是诈骗
前提是:你能证明你是紧急救助。
什时候讹人的成本无限高,才能敢扶;
做个好事把自己人生搭进去想想就难受,难受着难受着要不自己就反社会了,要不就抑郁了;
这不是我想要的;
前些年高速上看到一辆车头调着停路上,打警察电话说了地点大概位置,其他的不管你爱去不去反正我报警了已经够意思了!
王浩法官案不是解决一个王浩就行了。
要解决的是左右这场审判的原告。
国家没对原告动手,说明压根就没反省。
还会出第二个王浩。
最高法这么提我都不信,何况是卫健委,你当我傻?
卫健委说的,又不是法院
真上法庭了,谁说了算?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键委能管法院吗?”
“救援被网爆怎么算?”

真要帮助,正确的做法:拍照、打110(不要让需救助者知道你打110),然后离开。
发现挺多人情绪发泄,毕竟每个人都有会老去的父母,难道希望自己的父母遇到这情况无人帮助吗?难道大家希望自己的社会变成这样吗?
相比于扶不扶,我更好奇有个人在高铁上出现紧急情况,正好你是医生,乘务员在问谁是医生帮一下,你会不会站出来
医生之间的差别是很大的,细分很多个科室,患者很可能不在你擅长的领域,而且急救措施除非是一些特殊的科室,其他科室的医生可能只有在考试或者医院要求的练习上才会做,很可能会忘掉部分细节,做不完美,锅就来了。你既然站出来了,你就要承担责任。
最常见的急救措施胸外按压,它的并发症是肋骨骨折,这是没办法的,你要真的想救,骨折是很有可能的,你要是怕出问题随便按一按装装样子,那也没必要站出来,在急救剪衣服都要被索赔的大环境,肋骨骨折那可真是天都要塌了,要是患者情况在你能力范围之外,家属不让你脱身怎么办?要是患者病情加重或者出什么意外,患者要告你,拿放大镜检查你的急救操作,你该怎么办?哪怕你没错,人道主义赔偿呢?社会舆论呢?你的班还上不上了,当一次英雄,拿一辈子还债
我也可以说大家路上扶了老人出了问题直接找我。
但这句话后面,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呢?相关的救济保护程序呢?固定的流程通道呢?
这些没有!那也不关我的事。反正我已经说出这句话,我站在道德最高点。
你们再不扶老人。就是道德问题了。因为我已经明确说了,我会给你们负责
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基层和稀泥已经成惯例了。[惊喜]你指望派出所的来把那些到你公司门口撒泼,家门口打滚的老头老太太抓走吗
免责?那还救个屁呀。
救的话,有一定概率担责,收益为负,有一定概率免责,收益为0,总数学期望是负。不救的话,收益是0。救什么救。
如果要鼓励人们救,救成功应该有收益,发钱才对。
本人认为紧急救助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如有遗漏实属正常)
1.未婚未育,且父母在异地
2.救助时有蒙面,衣着宽松没有明显特征
3.救助后有迅速离开现场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避免事后被找到
5.工作性质不受线下打扰,如网络作家,外卖小哥等
6.有一定的身体素质(体弱还不一定帮得上忙)和一定的医学知识和经验
妈的这都是什么超人啊,艹
扶不扶?
你拿手机是干啥的?
这时候还不赶紧随便打开个应用假装自己有十万火急的大事迅速离开现场?
实在不行了就打开微信给自己的文件传输助手发长语音。
一边说一边走。
唐人街探案看过吧?
酒吧里人一掏出火箭筒对面的全部假装接电话。
你怎么就不能学以致用呢。
《法治日报》锐评女子举报施救男子: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如何避免见义勇为导致的侵权责任?
女子街头晕倒被自行车压住,多人围观无人救助,为何无人愿意救她?
卫建委先和“法治日报”打一架
因为《法治日报》说的,救人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王浩也哭了,我当年说了话,你们看没错吧。。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可是王浩法官说得。。
那幺为什幺不救,简单了。给救下来的集美万一挂了。这几个田力当责。不是你抛弃的,撞的,压的。。你救什么?又不是你的家庭成员。即使是你家庭成员,你救了,没活,你也要担责,比如取消你的继承权之类的。尤其是去世者是女性,老人之类的。这些是法定的“弱势群体”,“弱势”受损,必须有人当责,你田力不当责,让“弱势”自己担?或是官方和财团担幺?
就这句话,就能提出4个疑问
卫健委称,真出事了,卫健委帮你扛着吗?
自愿,大家都是上过学的,自愿这玩意,嗯
紧急,怎么算紧急?谁有权定义是否紧急?
救助,怎么知道是救助还是害人?尤其是缺乏医学知识的人,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害人而不是救助
正所谓笑梗不笑人,大家也不用笑卫健委,也不过是例行公事罢了,难道还能真有人当真?
就好比高效办成一件事,之前国家只是刚出名单下面就急不可耐的层层摊派要求县级去落实。
这个里面有个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就是卫健委牵头,问题被牵头的还有公安。县卫健委只是正科级单位,县公安局是副处级单位,敢问这头怎么牵?你有本事把人叫来开会吗?最后只能是卫健委出个联办方案挨个求被牵头单位盖章完事。
卫健委也只能打掉牙和血往肚里吞,使尽浑身解数宣传用了金坷垃就是好,惠企便民都要金坷垃。
一个最怕追责的单位保证你能免责,那还不如信我是秦始皇。
流量路径在这,可惜小团队玩不起,大团队不稀罕
一人带个不起眼的即时上传云端的摄像头,然后天天满大街去起源地南京的老人相对较多的老城区
另一人远处跟附近看着,随时准备云端下载素材并去较远的省份
带摄像的看到就扶,如果运气好碰到和稀泥的帽子那就更好了
以上虚构演绎,不构成任何建议/指导。
切。。
卫健委又不是公检法,说这个能算数么?
我不敢相信
卫健委有些踩过线了。
虽然你引用的是《民法典》,但这话不该你来说啊,关你啥事?
即使是这样,还是不建议去救,目前救人没有任何好处,反倒很大概率会被家属讹诈一笔钱。
特别是救助落难的陌生女子的时候,更是要谨慎再谨慎,因为你不知道救完她之后,会不会被他反手告你猥亵,搞不好救完之后还要赔钱坐牢。
如果以上说法为真,那么有两种可能:
1-疫情后卫健委实际掌握了指定一般性指南以上的权力,直接制订条例甚至法规,其重要讲话精神能够推翻最高法司法解释。
2-卫健委只是对民法原文复述,题主进行了扩大解读,民法规定无民事责任,但国内始终有道德审判代替法律审判的重刑主义倾向,即便完全无过错也需要承担所谓人道主义赔偿和被迫接受庭前调解。
基于以上两点,扶不扶实际上是道德与法律比大小的问题。如果你选择扶,你认为法律能够约束他人的道德水平的底线;如果你不扶,你认为自身道德水平应该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而这本应该是一个很简单的常识性问题,你不应该在毫无了解的情况下猜测他人心地善良。同样的道理在成长学习就业工作等领域都同样适用,怎么到了老人这就行不通了?
对了,别说什么“你也会变老”这种话,他们正在使用的养老金也来自于你的付出。
影响不了,或者说会让更多人选择不扶。
民法典是这么规定的,但是论证这个损害是100%救助导致的,这个论证成本与耗时由谁来出?
如果不予论证,一律视为救助导致的,完全免责,会不会导致有心人特意用这条法故意伤害他人?
是个人都知道,法条归法条,实务归实务,光重复法条谁不会啊。
没有任何意义。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先不说卫健委对于法律是否有解释权,即使救助人真的能不承担民事责任,冒着很大的风险去救助,收益在哪里?
中国有个成语,越俎代庖。

不是我的责任
我为什么要扶?
不是?你卫健委也能管公检法的事了?
还在装作不知道为什么不扶.
彭宇案是因为救助造成损害了么?
且不提卫健委有没有干扰法院判罚的权利,先解决扶人的热心人被迫变成肇事者好吧,讹诈没有成本就是变相支持讹诈,再者说就算是法律层面不支持讹诈行为,对方家属去找你闹这个怎么算,这种情况,按我知道的消息,就算因为这种事情报警,警方也只会和稀泥或者各打两大板,现在的环境是,帮助陌生人只有零收益和负收益两种,相反讹诈他人成功收获大量的金钱,失败也就浪费了一点时间,大家都不是蠢人,建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这不又说明了国家在变好吗?
希望各位先进的爱国者多扶。
你扶我,我保证不讹你。你让我扶你,我不扶。谁让我思想落后所以国家的政策我不怎么信呢。
前天坐公交上班,一个阿姨高血压没座位,直接往我身上倒,我接住她了,司机也靠边停了下来,有人给让座,把我的水给她吃了降压药。我做不到像他人一样冷漠,你让我选择冷眼旁观,我可能会内疚很久,为了我自己能心安,所以我做了,就这么简单。
这种事还要卫健委出来申明免责……
卫健委是卫健委,法院是法院,出问题了谁判你啊?
先立法把讹人的处理了再说吧,人家讹人又不用成本,有枣没枣先打一杆,普通人谁想没来由因为帮人去折腾自己。
卫健委说的挺好,
那他们的人在外面遇到这种情况,
他们下去扶了吗?
有的话宣传一下呀!
判案的时候是卫健委判吗?
到时候做好事的损失您也不可能给人家补贴呀。
我十几年前读本科那会老师就说正当防卫认定是个难题,外号“刑法中的沉睡条款”。
课堂上他直言你们以后要是去县市一级工作,可能一辈子都遇不到一个认定正当防卫的案子。
后来是“昆山龙哥案”、“于欢案”、“唐雪案”等一系列案例出现,认定才好一些。
2024年3月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报告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所以我很好奇,要是因为扶人被讹诈了,卫健委是会帮我打官司还是找最高检出指导细则?
搞笑呢吧。
卫健委有权发布司法解释了?
法院会按卫健委说的判?
再美好的愿望也不会自行产生法律效力。
热知识,卫健委的免责仅在卫健委系统内生效,在公检法系统无效
你当下面的这些人,没给自己免责吗?



卫健委,只能管“怎么扶”,管不了“扶不扶”。
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最后问怎么办。
卫健委是为了救人。
法院不知道为了啥。
这两出发点和目的都不一样。
再说了,卫健委没执法权、法院有。
你听卫健委的,真法院判你负责了,卫健委帮你么?
卫健委和法院有什么关系?他能管的了法院?不是搞笑吗
既然讲法律,那就改一下:
主动救助他人,被诬告的反坐,且该案属于两诉,即:救助人放弃追诉的,检察院必须提起公诉,所得赔偿充公!该案不得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人不走法律途径,蓄意骚扰救助人的或以其他方法谋求救助人财产的,以蓄意妨害公共安全罪由检察院起诉且不得诉前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救助人的一经法院终审判决有罪,即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十年。
这些活请先干了!
友情提示:
卫健委管不到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国家的都不行,发红头函人家都可以不鸟你。
爱信的这辈子有了。
组织作的恶需要组织来对抗,原子人过好自己日子就行了
我相信国家的政策都是好的。
但是真扶人出了事,这事不会国家卫健委管啊!
现在扶人,我知道的结果是,轻则倾家荡产,重则牢狱之灾。这样的新闻,包括我听到的事,都印证了这一点。如果就是打个报警电话,时候需要去派出所说明情况。这不耽误时间吗?你为什么打电话呢?不需要说清楚吗?
我只是说我个人看法,除了解放军还有我认识的人,其他的我是不敢扶。我担当不起!
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已,人家讹你的时候,直接走刑事责任怎么办? 就讹你把ta撞倒受重伤了。
这diao社会就不能展示任何善意,我跑外卖见多了,尤其是我在这种养老社区,很多老人就是博被车撞好要讹钱的,过马路是真的把自己当天王老子,完全不看路,直接拖着东西就横穿马路,来车喇叭按烂,ta都慢慢悠悠走,巴不得你撞ta。还有超级多电动轮椅上马路的,反正就是慢慢地堵你路,交警来了都不好使,直接躺地上谁都没办法。而且我还看过坐电动轮椅的老人,开到有两级楼梯的地方,就站起来抬轮椅……没瘸都能坐电动轮椅当路霸呢。
这社会风气这么差,只能怪某些公职人员带坏的,根本不是个互帮互助的社会,每个人都想着办法占别人便宜而已,这个社会最弱势的就是男青年,遇到任何事,外人都要求男青年吃亏,大大小小什么事都想坑男青年。
你说有啥用,别人告到法院了归你审啊?
卫健委:自愿紧急救助免责。
法 院:你在教我做事?
卫健委和公检法没有毛线关系!
零点影响,虽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彭宇案是真的他撞的,但是经过了媒体大量宣传是也给不是了。再加上没有诬告反座 ,当年铜须门与网络暴民没一刀切没阻止这种不良风气。没办法行善如登,行恶如崩。
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目前全世界的法律还不能完全按规定进行。
责任和义务的问题,什么是责任?
比如说你是交警,理论上就是查酒驾然后不戴头盔就罚他20块。
但你是个警察
所以救助民众在义务范畴之内
普通人对摔倒老头没责任义务,因为我不认识他,他也没有给过我钱。
但老头是纳税人又交社保又消费,一个月赚五千各种税加起来扣掉两千。
警察消防军人这些人的工资有一部分是老头的钱,有契约关系在先。
所以见到摔倒老头应该报警让警察过来扶
有人掉下河也找警察
被混混勒索也去找警察
问就是公民作为纳税人的福利
卫健委又不是法院的院长书记,它管得了王浩法官怎么判案?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扶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又出来误导群众了是吧,被忽悠的人出了事你又拍拍屁股走了
这边建议卫健委先跟春风法官干一场!
谁赢了我们听谁的
那么问题来了,公安、法院是卫健委管辖的下属机构吗?
卫健委不是立法机构也不是执法机构,他们出面释法,有多大的权威性呢?
卫健委大的过公检法体系,还是大的过司法系统?
发现这玩意儿影响医保支出了,你才急了是吧。
麻烦明确一下,回头碰上个春风的话,律师费和赔偿金是医保报销还是直接代付?
简单
看见有人摔倒了,先观察,看他是否有能力自己起来。
如果不能,我不是医疗从业者,没什么医疗知识,无从判断“扶他”是否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所以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去做,我选择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会判断是否需要打120的。
这样我既不会好心办坏事,也没有扶人被讹的风险,也没有帮叫救护车并被要求付款的风险,同时做了一件好事,尽了一点社会责任
啊,真是美好的一天啊
不救助本来就无责
求助了还要看你脸色
为啥是卫健委出来说?应不应该最高法出来说?
扶不扶问题关键在于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扶。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跟这个有半毛钱关系么?新闻工作者也不能为了博眼球硬把两件不相干的事凑一起呀。
还有自由裁量权呢。
别听她们怎么说,要看她们怎么做。先处罚一些讹人的再说吧。
医师法,听过没,正经的法?但凡医护挨揍,见过卫健手捧医师法跳出来为医护争取权益了么?
现在,还出来说所有人说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谁啊?
卫健委说救助免责,卫健委有几个师?
可拉倒吧
除非出现大规模的把碰瓷老登判刑案例,否则没人敢赌
别人的先不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直到至今还有水军企图洗白,而且老赖通常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这你敢扶?
卫健委这种说法没点权力的部门,你就听听好了。“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他们决定不了,真有事你也指望不上他们。
避让救护车闯红灯还能消除处罚呢,你看现在的车让不让救护车。
问题是扶不扶吗
问题是在没有证据证明清白的情况下被讹上了,一切后果由卫健委承担吗?
卫健委有胆量敢说一句:“你大胆去扶,被讹了,卫健委派律师帮你打官司,打输了卫健委替你赔?”
问题就在这了,两个平级部门说的话是相反的时候,第三方部门(法院)信谁的?
小学生会把第一行字当作单选题。
成年人会把第一行字当应用题,我直接不引入第三方(两头都放屁。不是我,我为什么扶)得了。
但是如果人家派出70岁的老太太天天到你单位门口撒泼,
卫健委、警察都是不管的……
比自愿紧急救助免责更重要的是,被救助者讹人重罚!
对于施救者来说,各种情况下最好的结果就是无责或者被救助者一句感谢;对于被救助者(小部分讹人的)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警方口头批评教育一下。但是如果真讹上了,施救者损失惨重,被救助者发笔横财,这种显失公平的处理机制,才是人心冷漠的根源
别做梦了。我说两个角度,
第一,救人不是这么简单的,不会救人的人去盲目救人,就是在杀人。
举两个非常典型案例,美国总统约翰F肯尼迪,以及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
这两个人都是被“急救”给救死的。
肯尼迪中枪以及安倍中枪后,都是被保镖们搞心脏复苏,由于子弹打入了体内,于是把内脏什么的给搞碎了,于是被保镖们给“救死了。”
山上彻也律师的一个辩护理由就是安倍本身可以不死,但是被保镖们弄死了。
普通人去救助是非常不应该的事情。能够报警、打电话、打120,这方面免责,可以。但是,如果有个普通人上去随意搀扶老人,救助老人,就可能由于救助不当而弄死人了!
第二点,彭宇案发生在2006年,时至今日已经有20年过去了。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新闻媒体从来没有报道过一起“诬告反罪”的事件。
反而是不不少人去救人,结果被坑被骗,救助者想尽办法解释自己没有害人,最后被扶的老人不用受到“诬告反罪”去坐牢。
最近几年,扶老人案件少了很多,反而是两性方面的诬告案多了很多。
问题一直都在,只是在转移。
就像15年前没有电诈但是有传销。
现在没有传销但是有电诈。
以前有扶老人被诬告,现在没有,但是有两性诬告案。
最后,卫健委就是个小部门,你们要是真要在这方面改变,只能让最高检、最高法出来说话。因为有权裁决的是最高法,而不是卫健委。
赴什么?为什么扶?打电话报警打电话叫救护车哪一样能讹到你?你不知道他倒地是发生什么事被移动会不会死得更快,没有专业急救工具和知识你扶起来的意义是什么?
街头有人犯病,你打了120,120到场先问谁打的电话,谁付救护车费用。
生病了到医院看病,不缴费医生不会给你做检查、不会给你开药、不会给你打针,那三年有多少危急的病人得不到救治最后倒在医院门口?强大的时代有多少底层人因为付不起医药费不得不放弃治疗?类似这样的新闻以往随便搜,现在不准报道了就是“没有”了。
医院不履行救助病人的义务,不救治没钱的病人,在正常国家就是犯罪。
病不起,医贵药贵腐败多,是不是卫健委该管的事?让老百姓“病有所医”是不是卫健委该做的事?自己的事情解决不了,反而来虚空打靶,就是他们的做事风格。
对普通人来说,宏大叙事没暖用,你该关心的是你、你的父母家人能不能看得起病吗?能不能吃上卫生食品吗?能不能做到“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如果这些基本的保障都没有,强大对你有何意义?那是它们的。
法院: 你谁啊,抢我饭碗
我说两个事,算是给大家科普一下,虽然可能仍让无法短期内让大家解开心结。
第一个,南京彭宇案的真相。
也就是当年王浩法官那事。
那次的事故本身是没啥可争议的,
彭宇确实碰撞了老人,老人并非碰瓷,而且关于碰撞本身,双方都承认出现了碰撞,
之所以出现纠纷,是因为彭宇碰了人却想抵赖导致的。
也就是说,其实当年的判罚本身是不存在很大问题的。
问题就出在王浩法官的一句推理判词,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句话直接推翻了人性本善的基本道德观,
影响极其恶劣,以至于后来人人自危,而碰瓷数量却变的越来越多。(当然,碰瓷案件数量增加和这句话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说一句助长歪风邪气不为过)
第二个,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应该是“谁告发谁举证”。
也就是说,好人并不需要自证清白,
在多数情况下,谁提出问题,谁提供证据,
老人说你碰到了人,需要老人提供证据。
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酌情,比如你在动物园被咬了,那就需要动物园提供无过错证据,
但很显然,这种酌情条件,并不适用于扶不扶的场景。
再说下这件事僵在哪儿,
虽然需要告发者主动提供证据,但被告的也需要配合处理,这无形中就会增加很多成本,给自己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而告发一方假如最后没成功,很多时候收到的损失很小,甚至只是口头警告就算完事了。
这种双方风险和利益上的失衡,极大程度上打压了大家做帮扶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某些碰瓷的人的行为。
现实情况
其实这几年风气已经有所好转,碰瓷的事情事实上已经比之前少了很多,
主要是因为,当下技术进步,各种摄像头监控和行车记录仪等可以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
可以更容易举证,
同时提供帮助的人员,也都提前防备,在帮助之前拍照或者录像,避免陷入纠纷。
因此碰瓷的情况比之前还是少了很多。多数人确实是摔倒了,也没想着讹人。
但是,
因为之前碰瓷盛行,确实挫伤了多数普通人的积极性,
这种影响是长期的,或许需要很多年的努力,
才能让社会多数人的成见慢慢解开。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对簿公堂的时候,卫健委能坚定的站在被告一方支持
同时呼吁对诬告者进行惩处
而不是这种不疼不痒的“发炎”
卫健委说的,法院承认吗?总是脱离不了这种官话。
自愿紧急救助是免责了,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不是看你们怎么说,要看你们怎么做
商鞅都还知道徙木立信呢
法律解释权在谁?到时候就判你有责任,这个发言人出来替你顶罪是吗?
卫健委经常忽悠医护跳坑
你卫健委不带着最高法联合行文,
光一个卫健委,还是发言人口嗨,有啥用啊
怕麻烦。
怕丢工作。
怕跑好几趟,既不给路费,也不给误工费。
怕被人打。
怕被放里边吃失忆魔法。
现在不是做好事的时代,不要和国家对着干。
你扶造成的损失没问题,关键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扶》? 这也妹说你装的也可以免责啊。。。
把以前判了负责任的案子拿出来推到重来,我就信。
卫健委说的算个p,公检法抓你,你会跟公检法讲卫健委说无罪吗?有用吗?
人教人教不会的,事教人,一次就会了。
不要看他们怎么说,看他们怎么做。
某些阿sir/法官:不赔钱就拘你/判你,你可以等出来找卫健伟或者张建伟,李建伟也都行。
呃。。民法典怎么用卫健委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
本来就没那么多讹人的,要不然讹人这种事情也不会那么有热度。
我为啥知道,我帮助过两人,一个摔伤的陪着去了医院,一个昏迷的帮忙给打了120。
出门在外相互帮助的多了去了,只不过讹人有热度,所以自媒体愿意说罢了,什么时候不讹人成了新闻,那才是完蛋了。
我寻思,要是发布会下面真坐着各位知乎er当记者。
是不是能少很多这种屁话发布会?
点赞!
条文是条文,现实是现实。
亏没吃够么?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真扶了你就进入自证陷阱了。
不如打电话给110、120,让他们带着执法记录仪来扶。
什么叫“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我从来就没纠结过
民法典的解释上有正国级的全国人大,下有副国级的最高法,它们都是正经的最高立法和司法机构,你一个正部级的行政单位说了算数?路边一条而已
卫健委没有实权,无法影响公检法,
大家都知道,卫健委也知道大家知道,大家也知道卫健委知道大家知道。
我从来都不犹豫扶不扶的
为了社会风气 我见一个扶一个
但走路玩手机没看着就没办法了
卫健委又干不了检法的活,他们再怎么说免责也没用啊。
卫健委的话顶个p用,人家鸟一眼算我输
谁也别扶我
卫健委没有执法权和判决权。说了等于没说。现在请有关部门做出解析和现场操作
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前者属于人常,后者属于最高法
卫健委此次发言不属于上述最终解释权。
卫健委可以出台部门规章,不可以出台司法解释。
卫健委以发言的形式,对法律做出的解释说明,不成为司法裁判时的法律依据。
就“体育老师告诉你没有数学作业”的荒诞既视感。
在不能落实诬告反坐之前
别说你卫健委了
两院一府也没用
解决问题方法只有一个,对诬告者重罚,罚款一部分归施救人,全国办下几个铁案,各大媒体轮番宣传。否则没人敢赌对方人性的善良去伸出援手。
卫健委说这话和放屁没啥区别,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管不到法院怎么判。最高检+最高法来说这个话才有用。
卫健委什么时候有法律解释权了?什么时候能决定法律定则了?
那等我真摊上了官司,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么?

几千年前的商鞅都知道城门立木,你就光说有什么用?
你的保障措施呢?
你说免责就免责,让法院检察院公安的脸往哪搁,干脆以后你卫健委立法算了
就算真的免责,问题是这个吗,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你扶了老人,人家讹上你,成天去你单位去你家闹,警察还拿她没办法,最后你被折腾得精疲力尽不说还丢了工作
人家老登折腾够了美美隐身,继续去找下一个冤大头
我建议出一个标准,根据标准认定对方是碰瓷讹人,那就在档案上记一笔,并且该人直系三代不允许从事医军警类工作,考公一票否决
又不是卫健委负责审判负责执法,他说的话有个屁用……
xxx:卫健委说的,那你找卫健委啊
第一:你是卫健委,不是法院,真审的时候,法院只会说,你G8谁啊?
第二:这个自愿是什么自愿?怎么确保?事前自愿,事后我反悔又怎么办?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问题的关键不是自不自愿,而是你仍然需要证明是不是你是肇事者,也就是所谓的不是你撞得,你为啥要扶?这就很槽蛋了
1、很多年前就立法了,并不是新的法条,卫健委只是再强调一遍;
2、仍然不解决那个经典疑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我怎么证明自己是自愿紧急救助造成伤害还是人就是我撞的?
3、假使为了立木为信,不管三七二十一法律上就是判定你不负责任,调查取证要时间吗?与对方家属沟通要时间吗?后续有什么问题需要我出面做出回应吗?除了法律成本,隐性成本海了去了。
看来卫健委还沉醉于新冠疫情时举足轻重的美好时光中!
卫健委?
你能管法院?
不能啊,
那你管我扶不扶呢,装什么法官呢。
卫健委这种表态没用,我是忍住了没加屁字。
除非卫健委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人社部、国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社会工作部发文,自愿紧急援助无罪有功,这个表态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这种事卫健委说了不算,法院说了才算!
善良的卫健委,请你尊重自已的公信力和话语权!
你现在话说的漂亮,当草民真被讹了,你卫健委会去给法官说:我说过,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把草民给放了——法官会听你的?
想起1942的一段剧情

李培基说:今年河南大旱,又起蚂蚱,赤地千里饿殍遍野,那三千万担军粮,本政府实难凑齐,请司令长官给与减免。
蒋鼎文:民众处于水火,主席说的有理,我同意。
李培基:感谢司令长官体恤民情,河南的子子孙孙会永远记住蒋司令.
蒋鼎文:你得帮我办两件事。
李培基:别说两件事了,二十件都行
蒋鼎文:第一件事:你去说服日本人,叫他们不要进攻河南。第二、你去说服委员长,把我的军队撤到潼关以西,我一兵一卒,再不吃河南一粒粮食。
卫健委什么时候能管司法系统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就是文字游戏罢了
它声明里所免去的仅仅是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责任。
就是说你扶人的时候给人胳膊捏疼了,捏伤了,心肺复苏给人家肋骨压断了,这些责任给你免。但你作为引起事故的肇事者的责任一点都免不了的。
你说你不是肇事者,那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你说你有监控,有证人,有时光机可以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你以为就没事了吗?
它说免责就出一张嘴,等受助者家属堵你家门,堵你单位门的时候,看一百八十四条会不会保护你。
这还没祭出自由裁量权呢。
我们不说“不扶”,可以说“生命自有其出路”。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工作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免责的意思是,你本来有责任,但是我给你免了。
什么时候南京彭宇案被纠偏了,我就认为扶不扶不需要讨论了。
彭宇案跟事实无关,而是判词写的太过离谱。只要彭宇案判词生效一天,以下判词就是所有做好人好事者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毕竟,依据彭宇案,在司法体系的共识中,做好人好事不是社会情理和共识。
小TIPS:卫健委不能替你打官司。
建议不要信,这种上下两张嘴皮子碰一碰说出的一堆冠冕堂皇的话。你去救助后被讹了,你就看卫健委会不会出来给你撑腰吧。
卫健委管得了法院怎么判吗?管不着。
温馨提示:卫健委的前身叫做“卫计委”
顺便“物资充足,未发现人传人现象”

既然都标榜自己唯物那就应该认识到红口白牙说的东西本身没有黑魔法,人家不会因为你说什么就像中邪一样无意识地去做。
那好,你那个什么委是能影响像王浩一样的法官别那么稀里糊涂落槌呢?还是能保证人家讹你多少你都全额兜底?
要是两个都做不到,那你作为医疗口的知道放屁俩字咋写不?

听听就得了,你被人起诉的时候卫健委可不会出面替你跟法院交涉的
没有太多意义,卫健委对184条的引用属于事实层面的错误引用。
扶不扶的终极矛盾,在于被帮助者诬陷“自己的困境系帮助者引发”,而184条免除的责任是“帮助者救助过程中引发的难以避免的次生损害,其对应的民事责任”,完全不对应。
更具体的例子:184条免除的是“好心救助但不懂医学导致被救助者二次受伤”的“民事”责任,而现在主流的诬陷方式是“被救助者压根就是救助者杀伤的”的(很可能是)“刑事”层面问题。
真正解决问题的法条应该是:“根据《刑法》第XXX条,以不实内容诬陷他人并导致他人受损害者,以犯XX罪论,并承担民事责任”。
嗯……
劳动法还规定公司不准拖欠工资呢。

国家卫健委主任是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国家级副职。
所以,卫健委你想做什么?
法官: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被告:卫健委说可以扶。
法官:那你找卫健委帮你打官司呗。
这就相当于患者拿着百度搜索出来的广告建议,跑去跟医生battle一样,信谁的出事了就找谁呗。
你今天敢扶老奶奶,明天就敢见义勇为,后天敢干嘛,我都不敢想。
咋的,卫健委获得司法解释权了?
《民法典》2020年颁布,2021年生效,今年2026年,咋的之前184条没有效力啊?
两高都没发话,卫健委有啥资格?执行出了争议卫健委兜底?或者说卫健委和法院交涉?拜托,又不是特殊时期,你脸面还那么大。
私力救济和私力救助,仿若成为某种恩赐。
这波应该能赢得大家更高的拥护,真是太亲和民声了。
在这种事情上,卫健委说话的份量就好比老太太身旁的路人甲。
没意义。
经典的不把时间成本当成本。
扶不扶,要的不是免责,是反坐。
免责,那是不是我还要提出证据?完事了我时间耗费了,结果是相安无事?他得了救助,我得了浪费人生?有那点时间我鹿个管不好?
只有当我证明他讹我,他就要给钱我,讹多少给多少,那才真的可以影响扶不扶。
卫健委又不是司法机关,
真讹上判案子了,又不是卫健委判。
卫健委的“承诺”,有什么法律效力?
真要免责,也得是最高法出司法解释,
我还能信那么两三分。
你有医生执业资格证吗?你就乱救人。
到时候家属告你个“非法行医”,
卫健委会帮你说话吗?
你懂怎么救人吗?被救者同意你施救了吗?
救治过程中出现了二次伤害谁负责?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不是我撞的,为什么要我扶
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
说句不好听的,卫健委你有几个师啊,也能在这种法律问题上指手画脚。
以前看节目,有人上天台抽烟,看有人跳楼,就上去阻止。跳楼的女人被拉下来,摔成植物人,之后女子老公来闹,最后告上法庭
法院判这个见义勇为的哥么无罪,意思差不多就是见义勇为造成的结果无需承担责任
现实里法院也这么判,但是你阻止不了女子老公继续来闹
至少我瞬间就看到4点:
1 卫健委没有司法权,和伤者接触之后的法律责任,要法官说了算
2 卫健委不适合普法,判定你是不是肇事者,跟自愿救助无任何因果关系。即便你符合“自愿紧急救助条款”仍不能判定你无责
3 目前的社会现状是人生经历的指导作用远远大于苍白无力的法律条款。即便你跟对方无身体接触,也会判决你“未保持安全行走距离”。
因此不仅不能触碰,还要远离,至少要超出“安全行走距离”才有可能撇清你是肇事者的嫌疑
4 你也不用担心社会风气变坏了,法院在事前事后从来没鼓励你去扶人
卫健委说过的: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4730616748566957&wfr=spider&for=pc
你能看到的新闻:

1月13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这还用卫健委介绍?这谁不知道啊,问题是司法实践啥样你们心里没点数?最高法,最高检不说话,卫健委自说自话有什么用?
一个不是你碰的为什么要扶就全怼回去
《第二十条》热映的时候,有一个官方宣传语,说是,让老百姓都知道正当防卫的合法性。
我说,所以这片子应该给公检法看,而不是老百姓。
老百姓知道正当防卫,公检法一脑袋浆糊,有个屁用啊!
这次也是一样,我个人不看好。
法律系统,是有引导社会道德积极向上的价值的。
而现在的社会为何成了诬告的游乐场,我不知道根源在哪。当然不仅是诬告,近些年来很多判例我都看不懂。
对,看不懂。
我不是不相信你啊
我是想见识见识
你怎么免责
嘴上说还是经济援助
今天再讲一些厚黑学的东西:主动接近负面事件,可能会被迫分享到受害者的不幸,你有这个觉悟吗?
当一个人遭遇不幸,成为受害人的时候,他的处境是非常惨的。①由于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匮乏,受害人在蒙受经济损失、短时间内无法工作之后,立刻就会陷入生活窘境;②由于社会的普遍原子化,受害人无法从工会、互助会这样的民间组织获得帮助,只能独立疗伤,给家人增添负担,承受家人无形中的怨气。
在这两重因素的促使下,受害者急需获得物质和精神层面的补偿,此时他的最佳策略就是把周围人拉下水,要求所有卷入此次负面事件的人要么赔钱,要么提供情绪价值。那些见义勇为被反讹的案件,起因都是受害者心里不平衡,抱着“能讹一个是一个”的心态;就算没讹到钱,也要把周围人戏耍的团团转,把不幸传递给别人,自己就获得精神层面的慰藉,“你看他和我一样倒霉”。
不仅受害者在主观上有“拉人下水”的动机,我们的客观环境也往往鼓励受害人这么去做。一方面,受害者具有道德优势,不容易受到舆论谴责;另一方面,司法实践经常偏袒受害者——当然这不能怪罪司法工作者,把一个大倒霉蛋分解为多个小倒霉蛋,让周围人去分摊受害者的痛苦,确实有利于社会稳定。
于是,在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双重促进下,我们不得不承认,只要自己介入到负面事件中,就可能分享到受害人蒙受的不幸。因此,为了避免不幸,理性选择就是主动远离一切负面事件,保护好自己。
我不关心法律撑不撑腰,我关心的是如果出了这个事,是不是卫健委负责帮人打官司、赔偿?
热知识:卫健委不是执法单位。
这不是纠结 “扶不扶” 的问题,这是法律执行层面的问题。
法律保护不保护救助者?
举个例子:被救助人家属天天堵到救助者的公司,影响到救助者的工作,执法单位会帮助救助者吗?还是冷眼旁观?
最后,怎么定义“紧急”,又怎么定义“自愿”?
道德的沦丧有两个原因,一是主管部门不作为逃避责任,二是阿猫阿狗乱作为透支社会信用。
免不免责是司法部的事情,卫健委能报销律师费还是咋滴?
我国是法治国家,行政不能干涉司法,当年扶老人被判赔偿的判例是法院做出的,卫健委给你撑腰是没用的。
卫健委说了不算。让公检法来说,紧急救助后公安不抓,检察院不诉,法院不判。
卫健委本身就是个弱势部门。口罩期间本该拿的是主角剧本,却硬生生混出了唯唯诺诺毫无主见打工仔的形象。
这种搞不清楚自己定位的部门,说的话哪有什么可信度。
商鞅还知道立个木头呢。
这年头除非把当年靠碰瓷出名的那几个老头老太太拉出来直播枪毙了,不然挡不住大势所趋。
直播枪毙这种震撼程度应该能让大伙对未来有点信心。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刑法
你碰了它一下,它死了,你怎么证明不是因为你动了它,它才死的?你证明不了吧?
这时候疑罪从有还是疑罪从无就不好说了吧?你怎么敢确定你不会碰上第二个王大法官?你敢赌吗?
然后看好了哦,不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到时候人家就掏刑法跟你玩儿,你想不想抽自己大嘴巴?
人生在世,少一事是一事,别人死活跟我有毛的关系
我扶人几乎没有任何收益,正向收益大概率只有一句谢谢,至于什么老人是龙王父亲,是国家顶级科研人才,那都是龙傲天小说和短剧里的内容,而恰恰是现实碰不到,所以书里才会有这种内容。
但我扶了呢?
老人只要讹你,最好的结果是有录像的,然后太保们公正处理,你浪费大半时间,然后你上班迟到旷工该扣钱的也没人帮你出。
严重点直接让你一无所有,毕竟这年头人均负债,医药费来个几万块足够压死不少人了。
收益和风险完全不成正比,连特么草履虫都知道趋利避害,你忽悠我们去扶?
出事了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吗?
一天不给讹诈的人定型➕巨额罚款➕通过巨额罚款补偿扶人者,且严格执行的情况下,这个事就不会有任何改变。
请问卫健伟能不能把南京法官王浩判决的那个有名的案件给翻案了?不能吗?合着你这是空喊口号呢?你哪怕是做一件实事(找法院沟通)也比喊一千句口号强,至少让你不会失去信誉。
我不认同发言人的说法。
这条法律的意思,用大白话说,在他人遇到生命危险时,对他进行帮助,因为帮助造成损失、伤害,对于这部分损失,提供帮助的人免责。
举个例子,你看到一个人的胳膊被高压电黏住了,他马上要被电死,此时你拿起棒子,打断了他的胳膊,救了他一命。
对于他这条胳膊的伤害,你不承担责任。
这条规定的意图是鼓励社会互助。
但显然与扶不扶,是没有关系的。
扶不扶的核心问题是敲诈勒索的问题,是被帮助的老人或者其家属,恶意污蔑、控告提供帮助的人,声称提供帮助的人恶意推倒老人。
而不是老人或者其家属,因为提供帮助的人,在帮助过程中造成了老人的损失、伤害,而要求赔偿。
这是两码事,逻辑强的人,应该能区分其中的关键。
所以,这条法律不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是刑法或者治安处罚法上的敲诈勒索规定,证据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定。
术业有专攻,我觉得卫健委还是不要去普法了。
还不如实打实的出一个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因实行紧急救助被判刑的,工资照发,刑满释放之后恢复工作。
哈哈哈哈
卫健委还说过疫苗接种遵循自愿原则呢
这件事就恶心在信息渠道。
如果你常看知乎,就算法官说你可以扶你也不会多管闲事,因为扶的上限可能比不过不扶的下嫌。
如果只看官媒,你兴匆匆上去了,出事了,赔了钱,没人管你了。你甚至都不会被别人知道。
知乎可能不会让你变好,但是有些坑还是可以帮你躲一下的
第一,大多数人没人敢赌。好心帮忙了被讹上,就算被证实了没问题。中间耗费了无数精力,顶多是不赔钱。
而且外一遇到。。。判你人道性的帮助,让你赔人钱呢。又不是没有先例。
第二,发布的部门又不是执行部门的主管领导,有多大的效力呢?
第三,就算排除了被讹风险,也不怕被讹的,也不建议乱扶。很多摔伤不一定是什么引起的,乱把人扶起来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最好是打120,让专业的人员处理。
这事卫健委说了又不算,他出来刷什么存在感?
有人告你的话,卫健委会站出来应诉吗?
劳动法什么样,这个就什么样。
另外,事情发生后的各种调查取证不花时间吗?我开车为什么要离那些违法车辆远一些,我不知道他全责吗?因为就算是他全责,撞了我的车,该有的流程手续我还得一个不落,报警拖车修车走保险,误工费也没人赔的。
换成扶老人,也是一样的道理。更何况扶老人后,没有责任也变全责了。
扶不扶最主要的问题是容易被讹,被讹了需要当事人自证清白,很麻烦,而讹诈者几乎没有成本风险,而不是题述的问题, 搁这玩什么文字嫁接游戏呢。
自愿紧急救助本来就是免责,还用得着你卫健委发话?
问题是自愿紧急救助吗?
问题不是“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吗?
搞清楚前因后果行不?
另外,自愿紧急救助,你得有基本常识再救助,不会的话,别添乱。
你要记住,被告上法庭,决定你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的是法官群体,不是卫健委
不是,我还以为立新法了,规定自愿救助免责,结果你告诉我这是之前就有的法律。换言之,在这条法律就已经存在的情况下还有那么多人被讹,是不是说明这条法律根本就没有起到保护救助者的作用
说个很简单的道理。
不是我撞的,我扶了。人家告我,法院受不受理?
法院受理了,我要不要按时出庭?
我出庭了,一定判我赢么?
即使判我赢了,我损失的时间精力,给我补偿么?
之前看到一个关于要不要闯红灯让120的问题。很多人都发出了实际例子,让了,扣分罚款,自己跑一溜够,有的给消了,有的没给消。所以下次再碰到120你让不让?
虽然这个例子比较极端,也能说明问题。公权力有的时候不知道说什么好,别给老百姓添麻烦,你搞正能量之前好好考虑下别人的成本,自己有没有能力引导人行善。没能力,还是闭嘴的好。
等你救助了,他们可以说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你呢?你有后悔药可以吃吗?
人家并没有讹你救人把人弄伤了,这个叫认知偏差
人家讹的是你把人弄伤了,这个叫恶意
能阻挡这股恶意的必须做到
1、保护救人者的信息,防止恶人无理取闹骚扰他人
2、告别人撞伤自己必须先在公安机关提交起诉金额的20%
如果证明救人者确实撞了你则返还这笔钱
如果无任何证据则无法起诉但也返还金额
如果发现根本没撞则扣押这笔钱用于见义勇为基金
1.这个规定应该早就有,不过老调重弹
2.你不要看他们怎么说,要看他们怎么做
3.就算空口白牙的说,他说了也没用。还得看公检法司怎么说
综上,就是个屁,不用理他。也不用改变。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健委又不管立法
他管得着么?
我路过是无责的啊。为什么要再重复自愿紧急救助免责?再说了,问题的关键点在于被缠上,影响正常生活,而不是有责无责的问题。。
真想转变风气不如直接出台政策,因被诬陷造成的损失由卫健委垫付给被诬者,然后卫健委向诬告者追讨。
偷换概念,扯几把蛋
卫健委这条最多支持医护工作者等有急救能力的人在面对突发情况时可以放下顾虑进行救护。
而“扶不扶”的根源问题和自愿救助免责根本风马牛不相及。
症结明明是我们普通人在面对讹人碰瓷时难以自证清白,轻则耽误时间精力,重则大众误解失去工作家庭破裂。
等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把“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个问题在法条上,在执法中,在庭审时给我们普通人一个信服的结果再说吧
摔倒了没人扶是个问题,但是这个事情还有一个对立面:
就是完全没有急救常识的人凭借一头热血瞎搞怎么办?比如别人外伤大出血你去给人做胸外按压…别人脊椎受伤你过去抱起他上半身摇晃让他挺住…别人胳膊腿骨折了你过去隔着肉拼接骨头断茬…别人烧烫伤了你就去往创面涂香油牙膏…别人被毒虫叮咬了你就过去用尿呲他…
这些都免责么?
卫健委是个负责医疗的,它又不负责料理官司,真打起官司来,它有什么用?
1:卫健委发布的申明,在你被老头讹诈的时候屁用没有。我也可以发布一个生命,老头碰瓷直接死刑,对碰瓷事件中的双方效果是一样的,都是屁用没有
2:卫健委发布的申明,是基于你扶老头的时候造成二次损伤,(比如人家摔的骨折了,你扶了一下骨头穿破肺部直接死了,这叫二次损伤),以前就算没有彭宇案之前,这个锅也是你的,现在卫健委说这个锅不是你的了。至于像彭宇案那样摔倒哪儿讹到哪儿的事情,他没说。
卫健委说了不算,南京王浩法官说了算。
宣传的时候提《民法典》,真出事了转头就把这个184条忘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但是就是有人起诉啊,你就说恶不恶心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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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我国刑法就纳入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但是一直到2018昆山龙哥案之前,全国加一块也没几起正当防卫的判决。
这可是正儿八经写进刑法里的都没球用,你卫健委一张嘴比刑法还管事儿?
卫健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法》,巴拉巴拉
法院:它说滴都是我滴词儿啊
卫健委:嘿嘿,这玩意儿谁先说就是谁滴啊
网友:呸呸
这他妈给我干哪儿来了,这还是中国吗,怎么卫健委都开始管起法院的事儿了?
你这个卫健委,是代表人民的吗。
这个东西点不在于法律
在于人
第一是当事人
第二是处理这个事情的警察
第三是法院的人
首先是当事人,你碰到好人吧,可能人家感谢你,要是万一你碰到烂人,他就讹上你,你怎么办,他不听法院的,你怎么办,他也不打你,也不骂你,就是搞你,在你上班搞,下班搞,住的地方搞,就是要讹你
很多人说自己不管就行,有这么容易解决,就不会有这么多被讹的人
第二是警察,首先警察是和稀泥的,只要那个人不打你,警察就会告诉你,他们没有处理这个事情的权利,要你去找法院,或者叫你们协商,警察也是有业绩考核的,能不进派出所就不进派出所,能不登记就不登记,如果影响太恶劣了,到时候整个片区还要收到影响
第三是法院的人,好一点的法院告诉你,你无责,不需要赔偿,回去吧,稍微烂一点的,出于人道主义,你赔点钱吧,然后就不管了
出了法院,就是你跟对方的事情了
就相当于你扶了这个人,然后你被讹诈了,你需要花大量时间去证明自己,然后证明好了以后,你什么都没得到,对方只要说一句,我以为是你弄的,没想到是他自己摔倒的,不好意思啊
这就没事了,因为法院不会判定他是讹诈
所以说,你扶一个人要去赌人家是不是好人,何必呢,这世界上每天都在死人,多死一两个没什么问题,只要顾好自己身边的人就行
问题是,法律这样规定,法院却不一定按法律判。
如果每个法官都是哲学王、都是萨拉查,那没问题;但现在很多都是春风法官。于是葫芦僧判葫芦案,到时候还是“扶不起”。
其实你看,也有好法官:

当年彭宇案的恶果还在显现:不扶,损失是零;扶了,有一定概率被讹钱。那正常人就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除非上图的案件能在全国判十个八个的,并且天天《新闻联播》,否则彭宇案的恶果仍然无法扭转。
想了想,从博弈论的角度看,路人的策略可以是扶/不扶,路倒者的策略可以是感谢/讹诈。路人先做抉择。
收益矩阵(A,B)中,A表示路倒者的收益,B表示路人的收益。
如果路人不扶,路倒者死亡,(-100,0)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表示感谢,(-30,10),因为路倒者没死只是伤了,路人只是得到一点道德上的表扬。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讹诈得到大量金钱,则(50,-70)。
你是路人,你也选择不扶的策略吧?
所以要做到让大家扶得起,一方面需要落实奖励,不能只有10点奖励。现在大家谁都不想“因讹返贫”。
另一方面就是严打碰瓷、讹人,上边湖南的案子,最终结果是(-50,30),讹人的不仅肉体上受伤,财产上受损,还被拘留了。做善事的则爆得大量金币作为被讹诈的补偿。
“1月13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下面有以下两个知识点:
1、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刑事责任要不要承担?或者,A事件的民事责任不用承担了,B事件的民事责任用不用承担?
换句话说: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把人撞倒的责任,要不要承担?你如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
即便不追究你紧急救助造成损伤的责任,如果你无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追究你撞人的责任,你照样吃不了兜着走!
2、温馨提示:卫健委和法院是两个没有相互隶属关系的部门。
一个是政府职能部门,一个是审判机构。换句话说:卫健委只能从医护救助等角度提供一些意见建议,案件审判最终一锤定音这事还是得法院来干的。所以,究竟违不违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谁更权威?
其实,大家想要得到的是免于被诬陷的保护,而不是免于因自身施救水平的不专业而造成被救者进一步损伤的责任。卫健委这次明显是暗戳戳的在偷换概念。
卫健委说了又不算,到时候判你的又不是卫健委。
深圳卫健委有人高升了?
忍不住插一嘴:免责?真的有这样说过吗?简直无法相信会这样措辞,毕竟是这样的权威部门,免责的前提是有责吧?
这件事,需要最高法拉几个案例过来判个几年十几年的,才有改良风气的可能。
卫健委?是什么?
我们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我们有严苛的劳动法
我们规定公司不准欠薪,官员不准贪污
我们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不扶百分百惹不上事
等你被告了,搬出卫健委有效吗?
彭宇案对社会风气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这些层出不穷的qj案,秉持着非亲历者不可知的办案方针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彭宇案?
我不知道对别人的影响是怎么样
对我个人的影响是坚决不扶,甚至不会再报警
自动忽视
民法典这条规定不是1月13号才制定的,但是他们现在才拿出来说而已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我作为穷人还是尽量独善其身就行
因为现在这个社会做好人好事的代价真的挺大的

有个几把用,无责情况下实施救助时导致的损伤,免的是这个二次损伤的责任,并不管一次损伤,介入案件时如何证明自己是路过而不是肇事,照样无法保证
请牢记,宽进严出,不是传销就是诈骗
前提是:你能证明你是紧急救助。
什时候讹人的成本无限高,才能敢扶;
做个好事把自己人生搭进去想想就难受,难受着难受着要不自己就反社会了,要不就抑郁了;
这不是我想要的;
前些年高速上看到一辆车头调着停路上,打警察电话说了地点大概位置,其他的不管你爱去不去反正我报警了已经够意思了!
王浩法官案不是解决一个王浩就行了。
要解决的是左右这场审判的原告。
国家没对原告动手,说明压根就没反省。
还会出第二个王浩。
最高法这么提我都不信,何况是卫健委,你当我傻?
卫健委说的,又不是法院
真上法庭了,谁说了算?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键委能管法院吗?”
“救援被网爆怎么算?”

真要帮助,正确的做法:拍照、打110(不要让需救助者知道你打110),然后离开。
发现挺多人情绪发泄,毕竟每个人都有会老去的父母,难道希望自己的父母遇到这情况无人帮助吗?难道大家希望自己的社会变成这样吗?
相比于扶不扶,我更好奇有个人在高铁上出现紧急情况,正好你是医生,乘务员在问谁是医生帮一下,你会不会站出来
医生之间的差别是很大的,细分很多个科室,患者很可能不在你擅长的领域,而且急救措施除非是一些特殊的科室,其他科室的医生可能只有在考试或者医院要求的练习上才会做,很可能会忘掉部分细节,做不完美,锅就来了。你既然站出来了,你就要承担责任。
最常见的急救措施胸外按压,它的并发症是肋骨骨折,这是没办法的,你要真的想救,骨折是很有可能的,你要是怕出问题随便按一按装装样子,那也没必要站出来,在急救剪衣服都要被索赔的大环境,肋骨骨折那可真是天都要塌了,要是患者情况在你能力范围之外,家属不让你脱身怎么办?要是患者病情加重或者出什么意外,患者要告你,拿放大镜检查你的急救操作,你该怎么办?哪怕你没错,人道主义赔偿呢?社会舆论呢?你的班还上不上了,当一次英雄,拿一辈子还债
我也可以说大家路上扶了老人出了问题直接找我。
但这句话后面,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呢?相关的救济保护程序呢?固定的流程通道呢?
这些没有!那也不关我的事。反正我已经说出这句话,我站在道德最高点。
你们再不扶老人。就是道德问题了。因为我已经明确说了,我会给你们负责
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基层和稀泥已经成惯例了。[惊喜]你指望派出所的来把那些到你公司门口撒泼,家门口打滚的老头老太太抓走吗
免责?那还救个屁呀。
救的话,有一定概率担责,收益为负,有一定概率免责,收益为0,总数学期望是负。不救的话,收益是0。救什么救。
如果要鼓励人们救,救成功应该有收益,发钱才对。
本人认为紧急救助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如有遗漏实属正常)
1.未婚未育,且父母在异地
2.救助时有蒙面,衣着宽松没有明显特征
3.救助后有迅速离开现场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避免事后被找到
5.工作性质不受线下打扰,如网络作家,外卖小哥等
6.有一定的身体素质(体弱还不一定帮得上忙)和一定的医学知识和经验
妈的这都是什么超人啊,艹
扶不扶?
你拿手机是干啥的?
这时候还不赶紧随便打开个应用假装自己有十万火急的大事迅速离开现场?
实在不行了就打开微信给自己的文件传输助手发长语音。
一边说一边走。
唐人街探案看过吧?
酒吧里人一掏出火箭筒对面的全部假装接电话。
你怎么就不能学以致用呢。
《法治日报》锐评女子举报施救男子: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如何避免见义勇为导致的侵权责任?
女子街头晕倒被自行车压住,多人围观无人救助,为何无人愿意救她?
卫建委先和“法治日报”打一架
因为《法治日报》说的,救人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王浩也哭了,我当年说了话,你们看没错吧。。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可是王浩法官说得。。
那幺为什幺不救,简单了。给救下来的集美万一挂了。这几个田力当责。不是你抛弃的,撞的,压的。。你救什么?又不是你的家庭成员。即使是你家庭成员,你救了,没活,你也要担责,比如取消你的继承权之类的。尤其是去世者是女性,老人之类的。这些是法定的“弱势群体”,“弱势”受损,必须有人当责,你田力不当责,让“弱势”自己担?或是官方和财团担幺?
就这句话,就能提出4个疑问
卫健委称,真出事了,卫健委帮你扛着吗?
自愿,大家都是上过学的,自愿这玩意,嗯
紧急,怎么算紧急?谁有权定义是否紧急?
救助,怎么知道是救助还是害人?尤其是缺乏医学知识的人,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害人而不是救助
正所谓笑梗不笑人,大家也不用笑卫健委,也不过是例行公事罢了,难道还能真有人当真?
就好比高效办成一件事,之前国家只是刚出名单下面就急不可耐的层层摊派要求县级去落实。
这个里面有个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就是卫健委牵头,问题被牵头的还有公安。县卫健委只是正科级单位,县公安局是副处级单位,敢问这头怎么牵?你有本事把人叫来开会吗?最后只能是卫健委出个联办方案挨个求被牵头单位盖章完事。
卫健委也只能打掉牙和血往肚里吞,使尽浑身解数宣传用了金坷垃就是好,惠企便民都要金坷垃。
一个最怕追责的单位保证你能免责,那还不如信我是秦始皇。
流量路径在这,可惜小团队玩不起,大团队不稀罕
一人带个不起眼的即时上传云端的摄像头,然后天天满大街去起源地南京的老人相对较多的老城区
另一人远处跟附近看着,随时准备云端下载素材并去较远的省份
带摄像的看到就扶,如果运气好碰到和稀泥的帽子那就更好了
以上虚构演绎,不构成任何建议/指导。
切。。
卫健委又不是公检法,说这个能算数么?
我不敢相信
卫健委有些踩过线了。
虽然你引用的是《民法典》,但这话不该你来说啊,关你啥事?
即使是这样,还是不建议去救,目前救人没有任何好处,反倒很大概率会被家属讹诈一笔钱。
特别是救助落难的陌生女子的时候,更是要谨慎再谨慎,因为你不知道救完她之后,会不会被他反手告你猥亵,搞不好救完之后还要赔钱坐牢。
如果以上说法为真,那么有两种可能:
1-疫情后卫健委实际掌握了指定一般性指南以上的权力,直接制订条例甚至法规,其重要讲话精神能够推翻最高法司法解释。
2-卫健委只是对民法原文复述,题主进行了扩大解读,民法规定无民事责任,但国内始终有道德审判代替法律审判的重刑主义倾向,即便完全无过错也需要承担所谓人道主义赔偿和被迫接受庭前调解。
基于以上两点,扶不扶实际上是道德与法律比大小的问题。如果你选择扶,你认为法律能够约束他人的道德水平的底线;如果你不扶,你认为自身道德水平应该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而这本应该是一个很简单的常识性问题,你不应该在毫无了解的情况下猜测他人心地善良。同样的道理在成长学习就业工作等领域都同样适用,怎么到了老人这就行不通了?
对了,别说什么“你也会变老”这种话,他们正在使用的养老金也来自于你的付出。
影响不了,或者说会让更多人选择不扶。
民法典是这么规定的,但是论证这个损害是100%救助导致的,这个论证成本与耗时由谁来出?
如果不予论证,一律视为救助导致的,完全免责,会不会导致有心人特意用这条法故意伤害他人?
是个人都知道,法条归法条,实务归实务,光重复法条谁不会啊。
没有任何意义。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先不说卫健委对于法律是否有解释权,即使救助人真的能不承担民事责任,冒着很大的风险去救助,收益在哪里?
中国有个成语,越俎代庖。

不是我的责任
我为什么要扶?
不是?你卫健委也能管公检法的事了?
还在装作不知道为什么不扶.
彭宇案是因为救助造成损害了么?
且不提卫健委有没有干扰法院判罚的权利,先解决扶人的热心人被迫变成肇事者好吧,讹诈没有成本就是变相支持讹诈,再者说就算是法律层面不支持讹诈行为,对方家属去找你闹这个怎么算,这种情况,按我知道的消息,就算因为这种事情报警,警方也只会和稀泥或者各打两大板,现在的环境是,帮助陌生人只有零收益和负收益两种,相反讹诈他人成功收获大量的金钱,失败也就浪费了一点时间,大家都不是蠢人,建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这不又说明了国家在变好吗?
希望各位先进的爱国者多扶。
你扶我,我保证不讹你。你让我扶你,我不扶。谁让我思想落后所以国家的政策我不怎么信呢。
前天坐公交上班,一个阿姨高血压没座位,直接往我身上倒,我接住她了,司机也靠边停了下来,有人给让座,把我的水给她吃了降压药。我做不到像他人一样冷漠,你让我选择冷眼旁观,我可能会内疚很久,为了我自己能心安,所以我做了,就这么简单。
这种事还要卫健委出来申明免责……
卫健委是卫健委,法院是法院,出问题了谁判你啊?
先立法把讹人的处理了再说吧,人家讹人又不用成本,有枣没枣先打一杆,普通人谁想没来由因为帮人去折腾自己。
卫健委说的挺好,
那他们的人在外面遇到这种情况,
他们下去扶了吗?
有的话宣传一下呀!
判案的时候是卫健委判吗?
到时候做好事的损失您也不可能给人家补贴呀。
我十几年前读本科那会老师就说正当防卫认定是个难题,外号“刑法中的沉睡条款”。
课堂上他直言你们以后要是去县市一级工作,可能一辈子都遇不到一个认定正当防卫的案子。
后来是“昆山龙哥案”、“于欢案”、“唐雪案”等一系列案例出现,认定才好一些。
2024年3月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报告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所以我很好奇,要是因为扶人被讹诈了,卫健委是会帮我打官司还是找最高检出指导细则?
搞笑呢吧。
卫健委有权发布司法解释了?
法院会按卫健委说的判?
再美好的愿望也不会自行产生法律效力。
热知识,卫健委的免责仅在卫健委系统内生效,在公检法系统无效
你当下面的这些人,没给自己免责吗?



卫健委,只能管“怎么扶”,管不了“扶不扶”。
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最后问怎么办。
卫健委是为了救人。
法院不知道为了啥。
这两出发点和目的都不一样。
再说了,卫健委没执法权、法院有。
你听卫健委的,真法院判你负责了,卫健委帮你么?
卫健委和法院有什么关系?他能管的了法院?不是搞笑吗
既然讲法律,那就改一下:
主动救助他人,被诬告的反坐,且该案属于两诉,即:救助人放弃追诉的,检察院必须提起公诉,所得赔偿充公!该案不得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人不走法律途径,蓄意骚扰救助人的或以其他方法谋求救助人财产的,以蓄意妨害公共安全罪由检察院起诉且不得诉前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救助人的一经法院终审判决有罪,即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十年。
这些活请先干了!
友情提示:
卫健委管不到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国家的都不行,发红头函人家都可以不鸟你。
爱信的这辈子有了。
组织作的恶需要组织来对抗,原子人过好自己日子就行了
我相信国家的政策都是好的。
但是真扶人出了事,这事不会国家卫健委管啊!
现在扶人,我知道的结果是,轻则倾家荡产,重则牢狱之灾。这样的新闻,包括我听到的事,都印证了这一点。如果就是打个报警电话,时候需要去派出所说明情况。这不耽误时间吗?你为什么打电话呢?不需要说清楚吗?
我只是说我个人看法,除了解放军还有我认识的人,其他的我是不敢扶。我担当不起!
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已,人家讹你的时候,直接走刑事责任怎么办? 就讹你把ta撞倒受重伤了。
这diao社会就不能展示任何善意,我跑外卖见多了,尤其是我在这种养老社区,很多老人就是博被车撞好要讹钱的,过马路是真的把自己当天王老子,完全不看路,直接拖着东西就横穿马路,来车喇叭按烂,ta都慢慢悠悠走,巴不得你撞ta。还有超级多电动轮椅上马路的,反正就是慢慢地堵你路,交警来了都不好使,直接躺地上谁都没办法。而且我还看过坐电动轮椅的老人,开到有两级楼梯的地方,就站起来抬轮椅……没瘸都能坐电动轮椅当路霸呢。
这社会风气这么差,只能怪某些公职人员带坏的,根本不是个互帮互助的社会,每个人都想着办法占别人便宜而已,这个社会最弱势的就是男青年,遇到任何事,外人都要求男青年吃亏,大大小小什么事都想坑男青年。
你说有啥用,别人告到法院了归你审啊?
卫健委:自愿紧急救助免责。
法 院:你在教我做事?
卫健委和公检法没有毛线关系!
零点影响,虽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彭宇案是真的他撞的,但是经过了媒体大量宣传是也给不是了。再加上没有诬告反座 ,当年铜须门与网络暴民没一刀切没阻止这种不良风气。没办法行善如登,行恶如崩。
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目前全世界的法律还不能完全按规定进行。
责任和义务的问题,什么是责任?
比如说你是交警,理论上就是查酒驾然后不戴头盔就罚他20块。
但你是个警察
所以救助民众在义务范畴之内
普通人对摔倒老头没责任义务,因为我不认识他,他也没有给过我钱。
但老头是纳税人又交社保又消费,一个月赚五千各种税加起来扣掉两千。
警察消防军人这些人的工资有一部分是老头的钱,有契约关系在先。
所以见到摔倒老头应该报警让警察过来扶
有人掉下河也找警察
被混混勒索也去找警察
问就是公民作为纳税人的福利
卫健委又不是法院的院长书记,它管得了王浩法官怎么判案?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扶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又出来误导群众了是吧,被忽悠的人出了事你又拍拍屁股走了
这边建议卫健委先跟春风法官干一场!
谁赢了我们听谁的
那么问题来了,公安、法院是卫健委管辖的下属机构吗?
卫健委不是立法机构也不是执法机构,他们出面释法,有多大的权威性呢?
卫健委大的过公检法体系,还是大的过司法系统?
发现这玩意儿影响医保支出了,你才急了是吧。
麻烦明确一下,回头碰上个春风的话,律师费和赔偿金是医保报销还是直接代付?
简单
看见有人摔倒了,先观察,看他是否有能力自己起来。
如果不能,我不是医疗从业者,没什么医疗知识,无从判断“扶他”是否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所以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去做,我选择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会判断是否需要打120的。
这样我既不会好心办坏事,也没有扶人被讹的风险,也没有帮叫救护车并被要求付款的风险,同时做了一件好事,尽了一点社会责任
啊,真是美好的一天啊
不救助本来就无责
求助了还要看你脸色
为啥是卫健委出来说?应不应该最高法出来说?
扶不扶问题关键在于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扶。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跟这个有半毛钱关系么?新闻工作者也不能为了博眼球硬把两件不相干的事凑一起呀。
还有自由裁量权呢。
别听她们怎么说,要看她们怎么做。先处罚一些讹人的再说吧。
医师法,听过没,正经的法?但凡医护挨揍,见过卫健手捧医师法跳出来为医护争取权益了么?
现在,还出来说所有人说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谁啊?
卫健委说救助免责,卫健委有几个师?
可拉倒吧
除非出现大规模的把碰瓷老登判刑案例,否则没人敢赌
别人的先不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直到至今还有水军企图洗白,而且老赖通常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这你敢扶?
卫健委这种说法没点权力的部门,你就听听好了。“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他们决定不了,真有事你也指望不上他们。
避让救护车闯红灯还能消除处罚呢,你看现在的车让不让救护车。
问题是扶不扶吗
问题是在没有证据证明清白的情况下被讹上了,一切后果由卫健委承担吗?
卫健委有胆量敢说一句:“你大胆去扶,被讹了,卫健委派律师帮你打官司,打输了卫健委替你赔?”
问题就在这了,两个平级部门说的话是相反的时候,第三方部门(法院)信谁的?
小学生会把第一行字当作单选题。
成年人会把第一行字当应用题,我直接不引入第三方(两头都放屁。不是我,我为什么扶)得了。
但是如果人家派出70岁的老太太天天到你单位门口撒泼,
卫健委、警察都是不管的……
比自愿紧急救助免责更重要的是,被救助者讹人重罚!
对于施救者来说,各种情况下最好的结果就是无责或者被救助者一句感谢;对于被救助者(小部分讹人的)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警方口头批评教育一下。但是如果真讹上了,施救者损失惨重,被救助者发笔横财,这种显失公平的处理机制,才是人心冷漠的根源
别做梦了。我说两个角度,
第一,救人不是这么简单的,不会救人的人去盲目救人,就是在杀人。
举两个非常典型案例,美国总统约翰F肯尼迪,以及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
这两个人都是被“急救”给救死的。
肯尼迪中枪以及安倍中枪后,都是被保镖们搞心脏复苏,由于子弹打入了体内,于是把内脏什么的给搞碎了,于是被保镖们给“救死了。”
山上彻也律师的一个辩护理由就是安倍本身可以不死,但是被保镖们弄死了。
普通人去救助是非常不应该的事情。能够报警、打电话、打120,这方面免责,可以。但是,如果有个普通人上去随意搀扶老人,救助老人,就可能由于救助不当而弄死人了!
第二点,彭宇案发生在2006年,时至今日已经有20年过去了。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新闻媒体从来没有报道过一起“诬告反罪”的事件。
反而是不不少人去救人,结果被坑被骗,救助者想尽办法解释自己没有害人,最后被扶的老人不用受到“诬告反罪”去坐牢。
最近几年,扶老人案件少了很多,反而是两性方面的诬告案多了很多。
问题一直都在,只是在转移。
就像15年前没有电诈但是有传销。
现在没有传销但是有电诈。
以前有扶老人被诬告,现在没有,但是有两性诬告案。
最后,卫健委就是个小部门,你们要是真要在这方面改变,只能让最高检、最高法出来说话。因为有权裁决的是最高法,而不是卫健委。
赴什么?为什么扶?打电话报警打电话叫救护车哪一样能讹到你?你不知道他倒地是发生什么事被移动会不会死得更快,没有专业急救工具和知识你扶起来的意义是什么?
街头有人犯病,你打了120,120到场先问谁打的电话,谁付救护车费用。
生病了到医院看病,不缴费医生不会给你做检查、不会给你开药、不会给你打针,那三年有多少危急的病人得不到救治最后倒在医院门口?强大的时代有多少底层人因为付不起医药费不得不放弃治疗?类似这样的新闻以往随便搜,现在不准报道了就是“没有”了。
医院不履行救助病人的义务,不救治没钱的病人,在正常国家就是犯罪。
病不起,医贵药贵腐败多,是不是卫健委该管的事?让老百姓“病有所医”是不是卫健委该做的事?自己的事情解决不了,反而来虚空打靶,就是他们的做事风格。
对普通人来说,宏大叙事没暖用,你该关心的是你、你的父母家人能不能看得起病吗?能不能吃上卫生食品吗?能不能做到“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如果这些基本的保障都没有,强大对你有何意义?那是它们的。
法院: 你谁啊,抢我饭碗
我说两个事,算是给大家科普一下,虽然可能仍让无法短期内让大家解开心结。
第一个,南京彭宇案的真相。
也就是当年王浩法官那事。
那次的事故本身是没啥可争议的,
彭宇确实碰撞了老人,老人并非碰瓷,而且关于碰撞本身,双方都承认出现了碰撞,
之所以出现纠纷,是因为彭宇碰了人却想抵赖导致的。
也就是说,其实当年的判罚本身是不存在很大问题的。
问题就出在王浩法官的一句推理判词,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句话直接推翻了人性本善的基本道德观,
影响极其恶劣,以至于后来人人自危,而碰瓷数量却变的越来越多。(当然,碰瓷案件数量增加和这句话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说一句助长歪风邪气不为过)
第二个,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应该是“谁告发谁举证”。
也就是说,好人并不需要自证清白,
在多数情况下,谁提出问题,谁提供证据,
老人说你碰到了人,需要老人提供证据。
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酌情,比如你在动物园被咬了,那就需要动物园提供无过错证据,
但很显然,这种酌情条件,并不适用于扶不扶的场景。
再说下这件事僵在哪儿,
虽然需要告发者主动提供证据,但被告的也需要配合处理,这无形中就会增加很多成本,给自己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而告发一方假如最后没成功,很多时候收到的损失很小,甚至只是口头警告就算完事了。
这种双方风险和利益上的失衡,极大程度上打压了大家做帮扶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某些碰瓷的人的行为。
现实情况
其实这几年风气已经有所好转,碰瓷的事情事实上已经比之前少了很多,
主要是因为,当下技术进步,各种摄像头监控和行车记录仪等可以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
可以更容易举证,
同时提供帮助的人员,也都提前防备,在帮助之前拍照或者录像,避免陷入纠纷。
因此碰瓷的情况比之前还是少了很多。多数人确实是摔倒了,也没想着讹人。
但是,
因为之前碰瓷盛行,确实挫伤了多数普通人的积极性,
这种影响是长期的,或许需要很多年的努力,
才能让社会多数人的成见慢慢解开。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对簿公堂的时候,卫健委能坚定的站在被告一方支持
同时呼吁对诬告者进行惩处
而不是这种不疼不痒的“发炎”
卫健委说的,法院承认吗?总是脱离不了这种官话。
自愿紧急救助是免责了,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不是看你们怎么说,要看你们怎么做
商鞅都还知道徙木立信呢
法律解释权在谁?到时候就判你有责任,这个发言人出来替你顶罪是吗?
卫健委经常忽悠医护跳坑
你卫健委不带着最高法联合行文,
光一个卫健委,还是发言人口嗨,有啥用啊
怕麻烦。
怕丢工作。
怕跑好几趟,既不给路费,也不给误工费。
怕被人打。
怕被放里边吃失忆魔法。
现在不是做好事的时代,不要和国家对着干。
你扶造成的损失没问题,关键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扶》? 这也妹说你装的也可以免责啊。。。
把以前判了负责任的案子拿出来推到重来,我就信。
卫健委说的算个p,公检法抓你,你会跟公检法讲卫健委说无罪吗?有用吗?
人教人教不会的,事教人,一次就会了。
不要看他们怎么说,看他们怎么做。
某些阿sir/法官:不赔钱就拘你/判你,你可以等出来找卫健伟或者张建伟,李建伟也都行。
呃。。民法典怎么用卫健委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
本来就没那么多讹人的,要不然讹人这种事情也不会那么有热度。
我为啥知道,我帮助过两人,一个摔伤的陪着去了医院,一个昏迷的帮忙给打了120。
出门在外相互帮助的多了去了,只不过讹人有热度,所以自媒体愿意说罢了,什么时候不讹人成了新闻,那才是完蛋了。
我寻思,要是发布会下面真坐着各位知乎er当记者。
是不是能少很多这种屁话发布会?
点赞!
条文是条文,现实是现实。
亏没吃够么?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真扶了你就进入自证陷阱了。
不如打电话给110、120,让他们带着执法记录仪来扶。
什么叫“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我从来就没纠结过
民法典的解释上有正国级的全国人大,下有副国级的最高法,它们都是正经的最高立法和司法机构,你一个正部级的行政单位说了算数?路边一条而已
卫健委没有实权,无法影响公检法,
大家都知道,卫健委也知道大家知道,大家也知道卫健委知道大家知道。
我从来都不犹豫扶不扶的
为了社会风气 我见一个扶一个
但走路玩手机没看着就没办法了
卫健委又干不了检法的活,他们再怎么说免责也没用啊。
卫健委的话顶个p用,人家鸟一眼算我输
谁也别扶我
卫健委没有执法权和判决权。说了等于没说。现在请有关部门做出解析和现场操作
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前者属于人常,后者属于最高法
卫健委此次发言不属于上述最终解释权。
卫健委可以出台部门规章,不可以出台司法解释。
卫健委以发言的形式,对法律做出的解释说明,不成为司法裁判时的法律依据。
就“体育老师告诉你没有数学作业”的荒诞既视感。
在不能落实诬告反坐之前
别说你卫健委了
两院一府也没用
解决问题方法只有一个,对诬告者重罚,罚款一部分归施救人,全国办下几个铁案,各大媒体轮番宣传。否则没人敢赌对方人性的善良去伸出援手。
卫健委说这话和放屁没啥区别,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管不到法院怎么判。最高检+最高法来说这个话才有用。
卫健委什么时候有法律解释权了?什么时候能决定法律定则了?
那等我真摊上了官司,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么?

几千年前的商鞅都知道城门立木,你就光说有什么用?
你的保障措施呢?
你说免责就免责,让法院检察院公安的脸往哪搁,干脆以后你卫健委立法算了
就算真的免责,问题是这个吗,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你扶了老人,人家讹上你,成天去你单位去你家闹,警察还拿她没办法,最后你被折腾得精疲力尽不说还丢了工作
人家老登折腾够了美美隐身,继续去找下一个冤大头
我建议出一个标准,根据标准认定对方是碰瓷讹人,那就在档案上记一笔,并且该人直系三代不允许从事医军警类工作,考公一票否决
又不是卫健委负责审判负责执法,他说的话有个屁用……
xxx:卫健委说的,那你找卫健委啊
第一:你是卫健委,不是法院,真审的时候,法院只会说,你G8谁啊?
第二:这个自愿是什么自愿?怎么确保?事前自愿,事后我反悔又怎么办?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问题的关键不是自不自愿,而是你仍然需要证明是不是你是肇事者,也就是所谓的不是你撞得,你为啥要扶?这就很槽蛋了
1、很多年前就立法了,并不是新的法条,卫健委只是再强调一遍;
2、仍然不解决那个经典疑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我怎么证明自己是自愿紧急救助造成伤害还是人就是我撞的?
3、假使为了立木为信,不管三七二十一法律上就是判定你不负责任,调查取证要时间吗?与对方家属沟通要时间吗?后续有什么问题需要我出面做出回应吗?除了法律成本,隐性成本海了去了。
看来卫健委还沉醉于新冠疫情时举足轻重的美好时光中!
卫健委?
你能管法院?
不能啊,
那你管我扶不扶呢,装什么法官呢。
卫健委这种表态没用,我是忍住了没加屁字。
除非卫健委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人社部、国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社会工作部发文,自愿紧急援助无罪有功,这个表态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这种事卫健委说了不算,法院说了才算!
善良的卫健委,请你尊重自已的公信力和话语权!
你现在话说的漂亮,当草民真被讹了,你卫健委会去给法官说:我说过,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把草民给放了——法官会听你的?
想起1942的一段剧情

李培基说:今年河南大旱,又起蚂蚱,赤地千里饿殍遍野,那三千万担军粮,本政府实难凑齐,请司令长官给与减免。
蒋鼎文:民众处于水火,主席说的有理,我同意。
李培基:感谢司令长官体恤民情,河南的子子孙孙会永远记住蒋司令.
蒋鼎文:你得帮我办两件事。
李培基:别说两件事了,二十件都行
蒋鼎文:第一件事:你去说服日本人,叫他们不要进攻河南。第二、你去说服委员长,把我的军队撤到潼关以西,我一兵一卒,再不吃河南一粒粮食。
卫健委什么时候能管司法系统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就是文字游戏罢了
它声明里所免去的仅仅是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责任。
就是说你扶人的时候给人胳膊捏疼了,捏伤了,心肺复苏给人家肋骨压断了,这些责任给你免。但你作为引起事故的肇事者的责任一点都免不了的。
你说你不是肇事者,那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你说你有监控,有证人,有时光机可以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你以为就没事了吗?
它说免责就出一张嘴,等受助者家属堵你家门,堵你单位门的时候,看一百八十四条会不会保护你。
这还没祭出自由裁量权呢。
我们不说“不扶”,可以说“生命自有其出路”。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工作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免责的意思是,你本来有责任,但是我给你免了。
什么时候南京彭宇案被纠偏了,我就认为扶不扶不需要讨论了。
彭宇案跟事实无关,而是判词写的太过离谱。只要彭宇案判词生效一天,以下判词就是所有做好人好事者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毕竟,依据彭宇案,在司法体系的共识中,做好人好事不是社会情理和共识。
小TIPS:卫健委不能替你打官司。
建议不要信,这种上下两张嘴皮子碰一碰说出的一堆冠冕堂皇的话。你去救助后被讹了,你就看卫健委会不会出来给你撑腰吧。
卫健委管得了法院怎么判吗?管不着。
温馨提示:卫健委的前身叫做“卫计委”
顺便“物资充足,未发现人传人现象”

既然都标榜自己唯物那就应该认识到红口白牙说的东西本身没有黑魔法,人家不会因为你说什么就像中邪一样无意识地去做。
那好,你那个什么委是能影响像王浩一样的法官别那么稀里糊涂落槌呢?还是能保证人家讹你多少你都全额兜底?
要是两个都做不到,那你作为医疗口的知道放屁俩字咋写不?

听听就得了,你被人起诉的时候卫健委可不会出面替你跟法院交涉的
没有太多意义,卫健委对184条的引用属于事实层面的错误引用。
扶不扶的终极矛盾,在于被帮助者诬陷“自己的困境系帮助者引发”,而184条免除的责任是“帮助者救助过程中引发的难以避免的次生损害,其对应的民事责任”,完全不对应。
更具体的例子:184条免除的是“好心救助但不懂医学导致被救助者二次受伤”的“民事”责任,而现在主流的诬陷方式是“被救助者压根就是救助者杀伤的”的(很可能是)“刑事”层面问题。
真正解决问题的法条应该是:“根据《刑法》第XXX条,以不实内容诬陷他人并导致他人受损害者,以犯XX罪论,并承担民事责任”。
嗯……
劳动法还规定公司不准拖欠工资呢。

国家卫健委主任是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国家级副职。
所以,卫健委你想做什么?
法官: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被告:卫健委说可以扶。
法官:那你找卫健委帮你打官司呗。
这就相当于患者拿着百度搜索出来的广告建议,跑去跟医生battle一样,信谁的出事了就找谁呗。
你今天敢扶老奶奶,明天就敢见义勇为,后天敢干嘛,我都不敢想。
咋的,卫健委获得司法解释权了?
《民法典》2020年颁布,2021年生效,今年2026年,咋的之前184条没有效力啊?
两高都没发话,卫健委有啥资格?执行出了争议卫健委兜底?或者说卫健委和法院交涉?拜托,又不是特殊时期,你脸面还那么大。
私力救济和私力救助,仿若成为某种恩赐。
这波应该能赢得大家更高的拥护,真是太亲和民声了。
在这种事情上,卫健委说话的份量就好比老太太身旁的路人甲。
没意义。
经典的不把时间成本当成本。
扶不扶,要的不是免责,是反坐。
免责,那是不是我还要提出证据?完事了我时间耗费了,结果是相安无事?他得了救助,我得了浪费人生?有那点时间我鹿个管不好?
只有当我证明他讹我,他就要给钱我,讹多少给多少,那才真的可以影响扶不扶。
卫健委又不是司法机关,
真讹上判案子了,又不是卫健委判。
卫健委的“承诺”,有什么法律效力?
真要免责,也得是最高法出司法解释,
我还能信那么两三分。
你有医生执业资格证吗?你就乱救人。
到时候家属告你个“非法行医”,
卫健委会帮你说话吗?
你懂怎么救人吗?被救者同意你施救了吗?
救治过程中出现了二次伤害谁负责?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不是我撞的,为什么要我扶
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
说句不好听的,卫健委你有几个师啊,也能在这种法律问题上指手画脚。
以前看节目,有人上天台抽烟,看有人跳楼,就上去阻止。跳楼的女人被拉下来,摔成植物人,之后女子老公来闹,最后告上法庭
法院判这个见义勇为的哥么无罪,意思差不多就是见义勇为造成的结果无需承担责任
现实里法院也这么判,但是你阻止不了女子老公继续来闹
至少我瞬间就看到4点:
1 卫健委没有司法权,和伤者接触之后的法律责任,要法官说了算
2 卫健委不适合普法,判定你是不是肇事者,跟自愿救助无任何因果关系。即便你符合“自愿紧急救助条款”仍不能判定你无责
3 目前的社会现状是人生经历的指导作用远远大于苍白无力的法律条款。即便你跟对方无身体接触,也会判决你“未保持安全行走距离”。
因此不仅不能触碰,还要远离,至少要超出“安全行走距离”才有可能撇清你是肇事者的嫌疑
4 你也不用担心社会风气变坏了,法院在事前事后从来没鼓励你去扶人
卫健委说过的: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4730616748566957&wfr=spider&for=pc
你能看到的新闻:

1月13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这还用卫健委介绍?这谁不知道啊,问题是司法实践啥样你们心里没点数?最高法,最高检不说话,卫健委自说自话有什么用?
一个不是你碰的为什么要扶就全怼回去
《第二十条》热映的时候,有一个官方宣传语,说是,让老百姓都知道正当防卫的合法性。
我说,所以这片子应该给公检法看,而不是老百姓。
老百姓知道正当防卫,公检法一脑袋浆糊,有个屁用啊!
这次也是一样,我个人不看好。
法律系统,是有引导社会道德积极向上的价值的。
而现在的社会为何成了诬告的游乐场,我不知道根源在哪。当然不仅是诬告,近些年来很多判例我都看不懂。
对,看不懂。
我不是不相信你啊
我是想见识见识
你怎么免责
嘴上说还是经济援助
今天再讲一些厚黑学的东西:主动接近负面事件,可能会被迫分享到受害者的不幸,你有这个觉悟吗?
当一个人遭遇不幸,成为受害人的时候,他的处境是非常惨的。①由于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匮乏,受害人在蒙受经济损失、短时间内无法工作之后,立刻就会陷入生活窘境;②由于社会的普遍原子化,受害人无法从工会、互助会这样的民间组织获得帮助,只能独立疗伤,给家人增添负担,承受家人无形中的怨气。
在这两重因素的促使下,受害者急需获得物质和精神层面的补偿,此时他的最佳策略就是把周围人拉下水,要求所有卷入此次负面事件的人要么赔钱,要么提供情绪价值。那些见义勇为被反讹的案件,起因都是受害者心里不平衡,抱着“能讹一个是一个”的心态;就算没讹到钱,也要把周围人戏耍的团团转,把不幸传递给别人,自己就获得精神层面的慰藉,“你看他和我一样倒霉”。
不仅受害者在主观上有“拉人下水”的动机,我们的客观环境也往往鼓励受害人这么去做。一方面,受害者具有道德优势,不容易受到舆论谴责;另一方面,司法实践经常偏袒受害者——当然这不能怪罪司法工作者,把一个大倒霉蛋分解为多个小倒霉蛋,让周围人去分摊受害者的痛苦,确实有利于社会稳定。
于是,在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双重促进下,我们不得不承认,只要自己介入到负面事件中,就可能分享到受害人蒙受的不幸。因此,为了避免不幸,理性选择就是主动远离一切负面事件,保护好自己。
我不关心法律撑不撑腰,我关心的是如果出了这个事,是不是卫健委负责帮人打官司、赔偿?
热知识:卫健委不是执法单位。
这不是纠结 “扶不扶” 的问题,这是法律执行层面的问题。
法律保护不保护救助者?
举个例子:被救助人家属天天堵到救助者的公司,影响到救助者的工作,执法单位会帮助救助者吗?还是冷眼旁观?
最后,怎么定义“紧急”,又怎么定义“自愿”?
道德的沦丧有两个原因,一是主管部门不作为逃避责任,二是阿猫阿狗乱作为透支社会信用。
免不免责是司法部的事情,卫健委能报销律师费还是咋滴?
我国是法治国家,行政不能干涉司法,当年扶老人被判赔偿的判例是法院做出的,卫健委给你撑腰是没用的。
卫健委说了不算。让公检法来说,紧急救助后公安不抓,检察院不诉,法院不判。
卫健委本身就是个弱势部门。口罩期间本该拿的是主角剧本,却硬生生混出了唯唯诺诺毫无主见打工仔的形象。
这种搞不清楚自己定位的部门,说的话哪有什么可信度。
商鞅还知道立个木头呢。
这年头除非把当年靠碰瓷出名的那几个老头老太太拉出来直播枪毙了,不然挡不住大势所趋。
直播枪毙这种震撼程度应该能让大伙对未来有点信心。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刑法
你碰了它一下,它死了,你怎么证明不是因为你动了它,它才死的?你证明不了吧?
这时候疑罪从有还是疑罪从无就不好说了吧?你怎么敢确定你不会碰上第二个王大法官?你敢赌吗?
然后看好了哦,不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到时候人家就掏刑法跟你玩儿,你想不想抽自己大嘴巴?
人生在世,少一事是一事,别人死活跟我有毛的关系
我扶人几乎没有任何收益,正向收益大概率只有一句谢谢,至于什么老人是龙王父亲,是国家顶级科研人才,那都是龙傲天小说和短剧里的内容,而恰恰是现实碰不到,所以书里才会有这种内容。
但我扶了呢?
老人只要讹你,最好的结果是有录像的,然后太保们公正处理,你浪费大半时间,然后你上班迟到旷工该扣钱的也没人帮你出。
严重点直接让你一无所有,毕竟这年头人均负债,医药费来个几万块足够压死不少人了。
收益和风险完全不成正比,连特么草履虫都知道趋利避害,你忽悠我们去扶?
出事了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吗?
一天不给讹诈的人定型➕巨额罚款➕通过巨额罚款补偿扶人者,且严格执行的情况下,这个事就不会有任何改变。
请问卫健伟能不能把南京法官王浩判决的那个有名的案件给翻案了?不能吗?合着你这是空喊口号呢?你哪怕是做一件实事(找法院沟通)也比喊一千句口号强,至少让你不会失去信誉。
我不认同发言人的说法。
这条法律的意思,用大白话说,在他人遇到生命危险时,对他进行帮助,因为帮助造成损失、伤害,对于这部分损失,提供帮助的人免责。
举个例子,你看到一个人的胳膊被高压电黏住了,他马上要被电死,此时你拿起棒子,打断了他的胳膊,救了他一命。
对于他这条胳膊的伤害,你不承担责任。
这条规定的意图是鼓励社会互助。
但显然与扶不扶,是没有关系的。
扶不扶的核心问题是敲诈勒索的问题,是被帮助的老人或者其家属,恶意污蔑、控告提供帮助的人,声称提供帮助的人恶意推倒老人。
而不是老人或者其家属,因为提供帮助的人,在帮助过程中造成了老人的损失、伤害,而要求赔偿。
这是两码事,逻辑强的人,应该能区分其中的关键。
所以,这条法律不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是刑法或者治安处罚法上的敲诈勒索规定,证据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定。
术业有专攻,我觉得卫健委还是不要去普法了。
还不如实打实的出一个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因实行紧急救助被判刑的,工资照发,刑满释放之后恢复工作。
哈哈哈哈
卫健委还说过疫苗接种遵循自愿原则呢
这件事就恶心在信息渠道。
如果你常看知乎,就算法官说你可以扶你也不会多管闲事,因为扶的上限可能比不过不扶的下嫌。
如果只看官媒,你兴匆匆上去了,出事了,赔了钱,没人管你了。你甚至都不会被别人知道。
知乎可能不会让你变好,但是有些坑还是可以帮你躲一下的
第一,大多数人没人敢赌。好心帮忙了被讹上,就算被证实了没问题。中间耗费了无数精力,顶多是不赔钱。
而且外一遇到。。。判你人道性的帮助,让你赔人钱呢。又不是没有先例。
第二,发布的部门又不是执行部门的主管领导,有多大的效力呢?
第三,就算排除了被讹风险,也不怕被讹的,也不建议乱扶。很多摔伤不一定是什么引起的,乱把人扶起来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最好是打120,让专业的人员处理。
这事卫健委说了又不算,他出来刷什么存在感?
有人告你的话,卫健委会站出来应诉吗?
劳动法什么样,这个就什么样。
另外,事情发生后的各种调查取证不花时间吗?我开车为什么要离那些违法车辆远一些,我不知道他全责吗?因为就算是他全责,撞了我的车,该有的流程手续我还得一个不落,报警拖车修车走保险,误工费也没人赔的。
换成扶老人,也是一样的道理。更何况扶老人后,没有责任也变全责了。
扶不扶最主要的问题是容易被讹,被讹了需要当事人自证清白,很麻烦,而讹诈者几乎没有成本风险,而不是题述的问题, 搁这玩什么文字嫁接游戏呢。
自愿紧急救助本来就是免责,还用得着你卫健委发话?
问题是自愿紧急救助吗?
问题不是“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吗?
搞清楚前因后果行不?
另外,自愿紧急救助,你得有基本常识再救助,不会的话,别添乱。
你要记住,被告上法庭,决定你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的是法官群体,不是卫健委
不是,我还以为立新法了,规定自愿救助免责,结果你告诉我这是之前就有的法律。换言之,在这条法律就已经存在的情况下还有那么多人被讹,是不是说明这条法律根本就没有起到保护救助者的作用
说个很简单的道理。
不是我撞的,我扶了。人家告我,法院受不受理?
法院受理了,我要不要按时出庭?
我出庭了,一定判我赢么?
即使判我赢了,我损失的时间精力,给我补偿么?
之前看到一个关于要不要闯红灯让120的问题。很多人都发出了实际例子,让了,扣分罚款,自己跑一溜够,有的给消了,有的没给消。所以下次再碰到120你让不让?
虽然这个例子比较极端,也能说明问题。公权力有的时候不知道说什么好,别给老百姓添麻烦,你搞正能量之前好好考虑下别人的成本,自己有没有能力引导人行善。没能力,还是闭嘴的好。
等你救助了,他们可以说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你呢?你有后悔药可以吃吗?
人家并没有讹你救人把人弄伤了,这个叫认知偏差
人家讹的是你把人弄伤了,这个叫恶意
能阻挡这股恶意的必须做到
1、保护救人者的信息,防止恶人无理取闹骚扰他人
2、告别人撞伤自己必须先在公安机关提交起诉金额的20%
如果证明救人者确实撞了你则返还这笔钱
如果无任何证据则无法起诉但也返还金额
如果发现根本没撞则扣押这笔钱用于见义勇为基金
1.这个规定应该早就有,不过老调重弹
2.你不要看他们怎么说,要看他们怎么做
3.就算空口白牙的说,他说了也没用。还得看公检法司怎么说
综上,就是个屁,不用理他。也不用改变。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健委又不管立法
他管得着么?
我路过是无责的啊。为什么要再重复自愿紧急救助免责?再说了,问题的关键点在于被缠上,影响正常生活,而不是有责无责的问题。。
真想转变风气不如直接出台政策,因被诬陷造成的损失由卫健委垫付给被诬者,然后卫健委向诬告者追讨。
偷换概念,扯几把蛋
卫健委这条最多支持医护工作者等有急救能力的人在面对突发情况时可以放下顾虑进行救护。
而“扶不扶”的根源问题和自愿救助免责根本风马牛不相及。
症结明明是我们普通人在面对讹人碰瓷时难以自证清白,轻则耽误时间精力,重则大众误解失去工作家庭破裂。
等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把“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个问题在法条上,在执法中,在庭审时给我们普通人一个信服的结果再说吧
摔倒了没人扶是个问题,但是这个事情还有一个对立面:
就是完全没有急救常识的人凭借一头热血瞎搞怎么办?比如别人外伤大出血你去给人做胸外按压…别人脊椎受伤你过去抱起他上半身摇晃让他挺住…别人胳膊腿骨折了你过去隔着肉拼接骨头断茬…别人烧烫伤了你就去往创面涂香油牙膏…别人被毒虫叮咬了你就过去用尿呲他…
这些都免责么?
卫健委是个负责医疗的,它又不负责料理官司,真打起官司来,它有什么用?
1:卫健委发布的申明,在你被老头讹诈的时候屁用没有。我也可以发布一个生命,老头碰瓷直接死刑,对碰瓷事件中的双方效果是一样的,都是屁用没有
2:卫健委发布的申明,是基于你扶老头的时候造成二次损伤,(比如人家摔的骨折了,你扶了一下骨头穿破肺部直接死了,这叫二次损伤),以前就算没有彭宇案之前,这个锅也是你的,现在卫健委说这个锅不是你的了。至于像彭宇案那样摔倒哪儿讹到哪儿的事情,他没说。
卫健委说了不算,南京王浩法官说了算。
宣传的时候提《民法典》,真出事了转头就把这个184条忘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但是就是有人起诉啊,你就说恶不恶心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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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我国刑法就纳入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但是一直到2018昆山龙哥案之前,全国加一块也没几起正当防卫的判决。
这可是正儿八经写进刑法里的都没球用,你卫健委一张嘴比刑法还管事儿?
卫健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法》,巴拉巴拉
法院:它说滴都是我滴词儿啊
卫健委:嘿嘿,这玩意儿谁先说就是谁滴啊
网友:呸呸
这他妈给我干哪儿来了,这还是中国吗,怎么卫健委都开始管起法院的事儿了?
你这个卫健委,是代表人民的吗。
这个东西点不在于法律
在于人
第一是当事人
第二是处理这个事情的警察
第三是法院的人
首先是当事人,你碰到好人吧,可能人家感谢你,要是万一你碰到烂人,他就讹上你,你怎么办,他不听法院的,你怎么办,他也不打你,也不骂你,就是搞你,在你上班搞,下班搞,住的地方搞,就是要讹你
很多人说自己不管就行,有这么容易解决,就不会有这么多被讹的人
第二是警察,首先警察是和稀泥的,只要那个人不打你,警察就会告诉你,他们没有处理这个事情的权利,要你去找法院,或者叫你们协商,警察也是有业绩考核的,能不进派出所就不进派出所,能不登记就不登记,如果影响太恶劣了,到时候整个片区还要收到影响
第三是法院的人,好一点的法院告诉你,你无责,不需要赔偿,回去吧,稍微烂一点的,出于人道主义,你赔点钱吧,然后就不管了
出了法院,就是你跟对方的事情了
就相当于你扶了这个人,然后你被讹诈了,你需要花大量时间去证明自己,然后证明好了以后,你什么都没得到,对方只要说一句,我以为是你弄的,没想到是他自己摔倒的,不好意思啊
这就没事了,因为法院不会判定他是讹诈
所以说,你扶一个人要去赌人家是不是好人,何必呢,这世界上每天都在死人,多死一两个没什么问题,只要顾好自己身边的人就行
问题是,法律这样规定,法院却不一定按法律判。
如果每个法官都是哲学王、都是萨拉查,那没问题;但现在很多都是春风法官。于是葫芦僧判葫芦案,到时候还是“扶不起”。
其实你看,也有好法官:

当年彭宇案的恶果还在显现:不扶,损失是零;扶了,有一定概率被讹钱。那正常人就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除非上图的案件能在全国判十个八个的,并且天天《新闻联播》,否则彭宇案的恶果仍然无法扭转。
想了想,从博弈论的角度看,路人的策略可以是扶/不扶,路倒者的策略可以是感谢/讹诈。路人先做抉择。
收益矩阵(A,B)中,A表示路倒者的收益,B表示路人的收益。
如果路人不扶,路倒者死亡,(-100,0)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表示感谢,(-30,10),因为路倒者没死只是伤了,路人只是得到一点道德上的表扬。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讹诈得到大量金钱,则(50,-70)。
你是路人,你也选择不扶的策略吧?
所以要做到让大家扶得起,一方面需要落实奖励,不能只有10点奖励。现在大家谁都不想“因讹返贫”。
另一方面就是严打碰瓷、讹人,上边湖南的案子,最终结果是(-50,30),讹人的不仅肉体上受伤,财产上受损,还被拘留了。做善事的则爆得大量金币作为被讹诈的补偿。
“1月13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下面有以下两个知识点:
1、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刑事责任要不要承担?或者,A事件的民事责任不用承担了,B事件的民事责任用不用承担?
换句话说: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把人撞倒的责任,要不要承担?你如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
即便不追究你紧急救助造成损伤的责任,如果你无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追究你撞人的责任,你照样吃不了兜着走!
2、温馨提示:卫健委和法院是两个没有相互隶属关系的部门。
一个是政府职能部门,一个是审判机构。换句话说:卫健委只能从医护救助等角度提供一些意见建议,案件审判最终一锤定音这事还是得法院来干的。所以,究竟违不违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谁更权威?
其实,大家想要得到的是免于被诬陷的保护,而不是免于因自身施救水平的不专业而造成被救者进一步损伤的责任。卫健委这次明显是暗戳戳的在偷换概念。
卫健委说了又不算,到时候判你的又不是卫健委。
深圳卫健委有人高升了?
忍不住插一嘴:免责?真的有这样说过吗?简直无法相信会这样措辞,毕竟是这样的权威部门,免责的前提是有责吧?
这件事,需要最高法拉几个案例过来判个几年十几年的,才有改良风气的可能。
卫健委?是什么?
我们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我们有严苛的劳动法
我们规定公司不准欠薪,官员不准贪污
我们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不扶百分百惹不上事
等你被告了,搬出卫健委有效吗?
彭宇案对社会风气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这些层出不穷的qj案,秉持着非亲历者不可知的办案方针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彭宇案?
我不知道对别人的影响是怎么样
对我个人的影响是坚决不扶,甚至不会再报警
自动忽视
民法典这条规定不是1月13号才制定的,但是他们现在才拿出来说而已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我作为穷人还是尽量独善其身就行
因为现在这个社会做好人好事的代价真的挺大的

有个几把用,无责情况下实施救助时导致的损伤,免的是这个二次损伤的责任,并不管一次损伤,介入案件时如何证明自己是路过而不是肇事,照样无法保证
请牢记,宽进严出,不是传销就是诈骗
前提是:你能证明你是紧急救助。
什时候讹人的成本无限高,才能敢扶;
做个好事把自己人生搭进去想想就难受,难受着难受着要不自己就反社会了,要不就抑郁了;
这不是我想要的;
前些年高速上看到一辆车头调着停路上,打警察电话说了地点大概位置,其他的不管你爱去不去反正我报警了已经够意思了!
王浩法官案不是解决一个王浩就行了。
要解决的是左右这场审判的原告。
国家没对原告动手,说明压根就没反省。
还会出第二个王浩。
最高法这么提我都不信,何况是卫健委,你当我傻?
卫健委说的,又不是法院
真上法庭了,谁说了算?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键委能管法院吗?”
“救援被网爆怎么算?”

真要帮助,正确的做法:拍照、打110(不要让需救助者知道你打110),然后离开。
发现挺多人情绪发泄,毕竟每个人都有会老去的父母,难道希望自己的父母遇到这情况无人帮助吗?难道大家希望自己的社会变成这样吗?
相比于扶不扶,我更好奇有个人在高铁上出现紧急情况,正好你是医生,乘务员在问谁是医生帮一下,你会不会站出来
医生之间的差别是很大的,细分很多个科室,患者很可能不在你擅长的领域,而且急救措施除非是一些特殊的科室,其他科室的医生可能只有在考试或者医院要求的练习上才会做,很可能会忘掉部分细节,做不完美,锅就来了。你既然站出来了,你就要承担责任。
最常见的急救措施胸外按压,它的并发症是肋骨骨折,这是没办法的,你要真的想救,骨折是很有可能的,你要是怕出问题随便按一按装装样子,那也没必要站出来,在急救剪衣服都要被索赔的大环境,肋骨骨折那可真是天都要塌了,要是患者情况在你能力范围之外,家属不让你脱身怎么办?要是患者病情加重或者出什么意外,患者要告你,拿放大镜检查你的急救操作,你该怎么办?哪怕你没错,人道主义赔偿呢?社会舆论呢?你的班还上不上了,当一次英雄,拿一辈子还债
我也可以说大家路上扶了老人出了问题直接找我。
但这句话后面,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呢?相关的救济保护程序呢?固定的流程通道呢?
这些没有!那也不关我的事。反正我已经说出这句话,我站在道德最高点。
你们再不扶老人。就是道德问题了。因为我已经明确说了,我会给你们负责
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基层和稀泥已经成惯例了。[惊喜]你指望派出所的来把那些到你公司门口撒泼,家门口打滚的老头老太太抓走吗
免责?那还救个屁呀。
救的话,有一定概率担责,收益为负,有一定概率免责,收益为0,总数学期望是负。不救的话,收益是0。救什么救。
如果要鼓励人们救,救成功应该有收益,发钱才对。
本人认为紧急救助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如有遗漏实属正常)
1.未婚未育,且父母在异地
2.救助时有蒙面,衣着宽松没有明显特征
3.救助后有迅速离开现场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避免事后被找到
5.工作性质不受线下打扰,如网络作家,外卖小哥等
6.有一定的身体素质(体弱还不一定帮得上忙)和一定的医学知识和经验
妈的这都是什么超人啊,艹
扶不扶?
你拿手机是干啥的?
这时候还不赶紧随便打开个应用假装自己有十万火急的大事迅速离开现场?
实在不行了就打开微信给自己的文件传输助手发长语音。
一边说一边走。
唐人街探案看过吧?
酒吧里人一掏出火箭筒对面的全部假装接电话。
你怎么就不能学以致用呢。
《法治日报》锐评女子举报施救男子: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如何避免见义勇为导致的侵权责任?
女子街头晕倒被自行车压住,多人围观无人救助,为何无人愿意救她?
卫建委先和“法治日报”打一架
因为《法治日报》说的,救人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王浩也哭了,我当年说了话,你们看没错吧。。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可是王浩法官说得。。
那幺为什幺不救,简单了。给救下来的集美万一挂了。这几个田力当责。不是你抛弃的,撞的,压的。。你救什么?又不是你的家庭成员。即使是你家庭成员,你救了,没活,你也要担责,比如取消你的继承权之类的。尤其是去世者是女性,老人之类的。这些是法定的“弱势群体”,“弱势”受损,必须有人当责,你田力不当责,让“弱势”自己担?或是官方和财团担幺?
就这句话,就能提出4个疑问
卫健委称,真出事了,卫健委帮你扛着吗?
自愿,大家都是上过学的,自愿这玩意,嗯
紧急,怎么算紧急?谁有权定义是否紧急?
救助,怎么知道是救助还是害人?尤其是缺乏医学知识的人,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害人而不是救助
正所谓笑梗不笑人,大家也不用笑卫健委,也不过是例行公事罢了,难道还能真有人当真?
就好比高效办成一件事,之前国家只是刚出名单下面就急不可耐的层层摊派要求县级去落实。
这个里面有个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就是卫健委牵头,问题被牵头的还有公安。县卫健委只是正科级单位,县公安局是副处级单位,敢问这头怎么牵?你有本事把人叫来开会吗?最后只能是卫健委出个联办方案挨个求被牵头单位盖章完事。
卫健委也只能打掉牙和血往肚里吞,使尽浑身解数宣传用了金坷垃就是好,惠企便民都要金坷垃。
一个最怕追责的单位保证你能免责,那还不如信我是秦始皇。
流量路径在这,可惜小团队玩不起,大团队不稀罕
一人带个不起眼的即时上传云端的摄像头,然后天天满大街去起源地南京的老人相对较多的老城区
另一人远处跟附近看着,随时准备云端下载素材并去较远的省份
带摄像的看到就扶,如果运气好碰到和稀泥的帽子那就更好了
以上虚构演绎,不构成任何建议/指导。
切。。
卫健委又不是公检法,说这个能算数么?
我不敢相信
卫健委有些踩过线了。
虽然你引用的是《民法典》,但这话不该你来说啊,关你啥事?
即使是这样,还是不建议去救,目前救人没有任何好处,反倒很大概率会被家属讹诈一笔钱。
特别是救助落难的陌生女子的时候,更是要谨慎再谨慎,因为你不知道救完她之后,会不会被他反手告你猥亵,搞不好救完之后还要赔钱坐牢。
如果以上说法为真,那么有两种可能:
1-疫情后卫健委实际掌握了指定一般性指南以上的权力,直接制订条例甚至法规,其重要讲话精神能够推翻最高法司法解释。
2-卫健委只是对民法原文复述,题主进行了扩大解读,民法规定无民事责任,但国内始终有道德审判代替法律审判的重刑主义倾向,即便完全无过错也需要承担所谓人道主义赔偿和被迫接受庭前调解。
基于以上两点,扶不扶实际上是道德与法律比大小的问题。如果你选择扶,你认为法律能够约束他人的道德水平的底线;如果你不扶,你认为自身道德水平应该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而这本应该是一个很简单的常识性问题,你不应该在毫无了解的情况下猜测他人心地善良。同样的道理在成长学习就业工作等领域都同样适用,怎么到了老人这就行不通了?
对了,别说什么“你也会变老”这种话,他们正在使用的养老金也来自于你的付出。
影响不了,或者说会让更多人选择不扶。
民法典是这么规定的,但是论证这个损害是100%救助导致的,这个论证成本与耗时由谁来出?
如果不予论证,一律视为救助导致的,完全免责,会不会导致有心人特意用这条法故意伤害他人?
是个人都知道,法条归法条,实务归实务,光重复法条谁不会啊。
没有任何意义。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先不说卫健委对于法律是否有解释权,即使救助人真的能不承担民事责任,冒着很大的风险去救助,收益在哪里?
中国有个成语,越俎代庖。

不是我的责任
我为什么要扶?
不是?你卫健委也能管公检法的事了?
还在装作不知道为什么不扶.
彭宇案是因为救助造成损害了么?
且不提卫健委有没有干扰法院判罚的权利,先解决扶人的热心人被迫变成肇事者好吧,讹诈没有成本就是变相支持讹诈,再者说就算是法律层面不支持讹诈行为,对方家属去找你闹这个怎么算,这种情况,按我知道的消息,就算因为这种事情报警,警方也只会和稀泥或者各打两大板,现在的环境是,帮助陌生人只有零收益和负收益两种,相反讹诈他人成功收获大量的金钱,失败也就浪费了一点时间,大家都不是蠢人,建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这不又说明了国家在变好吗?
希望各位先进的爱国者多扶。
你扶我,我保证不讹你。你让我扶你,我不扶。谁让我思想落后所以国家的政策我不怎么信呢。
前天坐公交上班,一个阿姨高血压没座位,直接往我身上倒,我接住她了,司机也靠边停了下来,有人给让座,把我的水给她吃了降压药。我做不到像他人一样冷漠,你让我选择冷眼旁观,我可能会内疚很久,为了我自己能心安,所以我做了,就这么简单。
这种事还要卫健委出来申明免责……
卫健委是卫健委,法院是法院,出问题了谁判你啊?
先立法把讹人的处理了再说吧,人家讹人又不用成本,有枣没枣先打一杆,普通人谁想没来由因为帮人去折腾自己。
卫健委说的挺好,
那他们的人在外面遇到这种情况,
他们下去扶了吗?
有的话宣传一下呀!
判案的时候是卫健委判吗?
到时候做好事的损失您也不可能给人家补贴呀。
我十几年前读本科那会老师就说正当防卫认定是个难题,外号“刑法中的沉睡条款”。
课堂上他直言你们以后要是去县市一级工作,可能一辈子都遇不到一个认定正当防卫的案子。
后来是“昆山龙哥案”、“于欢案”、“唐雪案”等一系列案例出现,认定才好一些。
2024年3月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报告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所以我很好奇,要是因为扶人被讹诈了,卫健委是会帮我打官司还是找最高检出指导细则?
搞笑呢吧。
卫健委有权发布司法解释了?
法院会按卫健委说的判?
再美好的愿望也不会自行产生法律效力。
热知识,卫健委的免责仅在卫健委系统内生效,在公检法系统无效
你当下面的这些人,没给自己免责吗?



卫健委,只能管“怎么扶”,管不了“扶不扶”。
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最后问怎么办。
卫健委是为了救人。
法院不知道为了啥。
这两出发点和目的都不一样。
再说了,卫健委没执法权、法院有。
你听卫健委的,真法院判你负责了,卫健委帮你么?
卫健委和法院有什么关系?他能管的了法院?不是搞笑吗
既然讲法律,那就改一下:
主动救助他人,被诬告的反坐,且该案属于两诉,即:救助人放弃追诉的,检察院必须提起公诉,所得赔偿充公!该案不得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人不走法律途径,蓄意骚扰救助人的或以其他方法谋求救助人财产的,以蓄意妨害公共安全罪由检察院起诉且不得诉前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救助人的一经法院终审判决有罪,即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十年。
这些活请先干了!
友情提示:
卫健委管不到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国家的都不行,发红头函人家都可以不鸟你。
爱信的这辈子有了。
组织作的恶需要组织来对抗,原子人过好自己日子就行了
我相信国家的政策都是好的。
但是真扶人出了事,这事不会国家卫健委管啊!
现在扶人,我知道的结果是,轻则倾家荡产,重则牢狱之灾。这样的新闻,包括我听到的事,都印证了这一点。如果就是打个报警电话,时候需要去派出所说明情况。这不耽误时间吗?你为什么打电话呢?不需要说清楚吗?
我只是说我个人看法,除了解放军还有我认识的人,其他的我是不敢扶。我担当不起!
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已,人家讹你的时候,直接走刑事责任怎么办? 就讹你把ta撞倒受重伤了。
这diao社会就不能展示任何善意,我跑外卖见多了,尤其是我在这种养老社区,很多老人就是博被车撞好要讹钱的,过马路是真的把自己当天王老子,完全不看路,直接拖着东西就横穿马路,来车喇叭按烂,ta都慢慢悠悠走,巴不得你撞ta。还有超级多电动轮椅上马路的,反正就是慢慢地堵你路,交警来了都不好使,直接躺地上谁都没办法。而且我还看过坐电动轮椅的老人,开到有两级楼梯的地方,就站起来抬轮椅……没瘸都能坐电动轮椅当路霸呢。
这社会风气这么差,只能怪某些公职人员带坏的,根本不是个互帮互助的社会,每个人都想着办法占别人便宜而已,这个社会最弱势的就是男青年,遇到任何事,外人都要求男青年吃亏,大大小小什么事都想坑男青年。
你说有啥用,别人告到法院了归你审啊?
卫健委:自愿紧急救助免责。
法 院:你在教我做事?
卫健委和公检法没有毛线关系!
零点影响,虽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彭宇案是真的他撞的,但是经过了媒体大量宣传是也给不是了。再加上没有诬告反座 ,当年铜须门与网络暴民没一刀切没阻止这种不良风气。没办法行善如登,行恶如崩。
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目前全世界的法律还不能完全按规定进行。
责任和义务的问题,什么是责任?
比如说你是交警,理论上就是查酒驾然后不戴头盔就罚他20块。
但你是个警察
所以救助民众在义务范畴之内
普通人对摔倒老头没责任义务,因为我不认识他,他也没有给过我钱。
但老头是纳税人又交社保又消费,一个月赚五千各种税加起来扣掉两千。
警察消防军人这些人的工资有一部分是老头的钱,有契约关系在先。
所以见到摔倒老头应该报警让警察过来扶
有人掉下河也找警察
被混混勒索也去找警察
问就是公民作为纳税人的福利
卫健委又不是法院的院长书记,它管得了王浩法官怎么判案?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扶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又出来误导群众了是吧,被忽悠的人出了事你又拍拍屁股走了
这边建议卫健委先跟春风法官干一场!
谁赢了我们听谁的
那么问题来了,公安、法院是卫健委管辖的下属机构吗?
卫健委不是立法机构也不是执法机构,他们出面释法,有多大的权威性呢?
卫健委大的过公检法体系,还是大的过司法系统?
发现这玩意儿影响医保支出了,你才急了是吧。
麻烦明确一下,回头碰上个春风的话,律师费和赔偿金是医保报销还是直接代付?
简单
看见有人摔倒了,先观察,看他是否有能力自己起来。
如果不能,我不是医疗从业者,没什么医疗知识,无从判断“扶他”是否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所以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去做,我选择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会判断是否需要打120的。
这样我既不会好心办坏事,也没有扶人被讹的风险,也没有帮叫救护车并被要求付款的风险,同时做了一件好事,尽了一点社会责任
啊,真是美好的一天啊
不救助本来就无责
求助了还要看你脸色
为啥是卫健委出来说?应不应该最高法出来说?
扶不扶问题关键在于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扶。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跟这个有半毛钱关系么?新闻工作者也不能为了博眼球硬把两件不相干的事凑一起呀。
还有自由裁量权呢。
别听她们怎么说,要看她们怎么做。先处罚一些讹人的再说吧。
医师法,听过没,正经的法?但凡医护挨揍,见过卫健手捧医师法跳出来为医护争取权益了么?
现在,还出来说所有人说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谁啊?
卫健委说救助免责,卫健委有几个师?
可拉倒吧
除非出现大规模的把碰瓷老登判刑案例,否则没人敢赌
别人的先不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直到至今还有水军企图洗白,而且老赖通常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这你敢扶?
卫健委这种说法没点权力的部门,你就听听好了。“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他们决定不了,真有事你也指望不上他们。
避让救护车闯红灯还能消除处罚呢,你看现在的车让不让救护车。
问题是扶不扶吗
问题是在没有证据证明清白的情况下被讹上了,一切后果由卫健委承担吗?
卫健委有胆量敢说一句:“你大胆去扶,被讹了,卫健委派律师帮你打官司,打输了卫健委替你赔?”
问题就在这了,两个平级部门说的话是相反的时候,第三方部门(法院)信谁的?
小学生会把第一行字当作单选题。
成年人会把第一行字当应用题,我直接不引入第三方(两头都放屁。不是我,我为什么扶)得了。
但是如果人家派出70岁的老太太天天到你单位门口撒泼,
卫健委、警察都是不管的……
比自愿紧急救助免责更重要的是,被救助者讹人重罚!
对于施救者来说,各种情况下最好的结果就是无责或者被救助者一句感谢;对于被救助者(小部分讹人的)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警方口头批评教育一下。但是如果真讹上了,施救者损失惨重,被救助者发笔横财,这种显失公平的处理机制,才是人心冷漠的根源
别做梦了。我说两个角度,
第一,救人不是这么简单的,不会救人的人去盲目救人,就是在杀人。
举两个非常典型案例,美国总统约翰F肯尼迪,以及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
这两个人都是被“急救”给救死的。
肯尼迪中枪以及安倍中枪后,都是被保镖们搞心脏复苏,由于子弹打入了体内,于是把内脏什么的给搞碎了,于是被保镖们给“救死了。”
山上彻也律师的一个辩护理由就是安倍本身可以不死,但是被保镖们弄死了。
普通人去救助是非常不应该的事情。能够报警、打电话、打120,这方面免责,可以。但是,如果有个普通人上去随意搀扶老人,救助老人,就可能由于救助不当而弄死人了!
第二点,彭宇案发生在2006年,时至今日已经有20年过去了。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新闻媒体从来没有报道过一起“诬告反罪”的事件。
反而是不不少人去救人,结果被坑被骗,救助者想尽办法解释自己没有害人,最后被扶的老人不用受到“诬告反罪”去坐牢。
最近几年,扶老人案件少了很多,反而是两性方面的诬告案多了很多。
问题一直都在,只是在转移。
就像15年前没有电诈但是有传销。
现在没有传销但是有电诈。
以前有扶老人被诬告,现在没有,但是有两性诬告案。
最后,卫健委就是个小部门,你们要是真要在这方面改变,只能让最高检、最高法出来说话。因为有权裁决的是最高法,而不是卫健委。
赴什么?为什么扶?打电话报警打电话叫救护车哪一样能讹到你?你不知道他倒地是发生什么事被移动会不会死得更快,没有专业急救工具和知识你扶起来的意义是什么?
街头有人犯病,你打了120,120到场先问谁打的电话,谁付救护车费用。
生病了到医院看病,不缴费医生不会给你做检查、不会给你开药、不会给你打针,那三年有多少危急的病人得不到救治最后倒在医院门口?强大的时代有多少底层人因为付不起医药费不得不放弃治疗?类似这样的新闻以往随便搜,现在不准报道了就是“没有”了。
医院不履行救助病人的义务,不救治没钱的病人,在正常国家就是犯罪。
病不起,医贵药贵腐败多,是不是卫健委该管的事?让老百姓“病有所医”是不是卫健委该做的事?自己的事情解决不了,反而来虚空打靶,就是他们的做事风格。
对普通人来说,宏大叙事没暖用,你该关心的是你、你的父母家人能不能看得起病吗?能不能吃上卫生食品吗?能不能做到“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如果这些基本的保障都没有,强大对你有何意义?那是它们的。
法院: 你谁啊,抢我饭碗
我说两个事,算是给大家科普一下,虽然可能仍让无法短期内让大家解开心结。
第一个,南京彭宇案的真相。
也就是当年王浩法官那事。
那次的事故本身是没啥可争议的,
彭宇确实碰撞了老人,老人并非碰瓷,而且关于碰撞本身,双方都承认出现了碰撞,
之所以出现纠纷,是因为彭宇碰了人却想抵赖导致的。
也就是说,其实当年的判罚本身是不存在很大问题的。
问题就出在王浩法官的一句推理判词,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句话直接推翻了人性本善的基本道德观,
影响极其恶劣,以至于后来人人自危,而碰瓷数量却变的越来越多。(当然,碰瓷案件数量增加和这句话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说一句助长歪风邪气不为过)
第二个,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应该是“谁告发谁举证”。
也就是说,好人并不需要自证清白,
在多数情况下,谁提出问题,谁提供证据,
老人说你碰到了人,需要老人提供证据。
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酌情,比如你在动物园被咬了,那就需要动物园提供无过错证据,
但很显然,这种酌情条件,并不适用于扶不扶的场景。
再说下这件事僵在哪儿,
虽然需要告发者主动提供证据,但被告的也需要配合处理,这无形中就会增加很多成本,给自己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而告发一方假如最后没成功,很多时候收到的损失很小,甚至只是口头警告就算完事了。
这种双方风险和利益上的失衡,极大程度上打压了大家做帮扶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某些碰瓷的人的行为。
现实情况
其实这几年风气已经有所好转,碰瓷的事情事实上已经比之前少了很多,
主要是因为,当下技术进步,各种摄像头监控和行车记录仪等可以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
可以更容易举证,
同时提供帮助的人员,也都提前防备,在帮助之前拍照或者录像,避免陷入纠纷。
因此碰瓷的情况比之前还是少了很多。多数人确实是摔倒了,也没想着讹人。
但是,
因为之前碰瓷盛行,确实挫伤了多数普通人的积极性,
这种影响是长期的,或许需要很多年的努力,
才能让社会多数人的成见慢慢解开。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对簿公堂的时候,卫健委能坚定的站在被告一方支持
同时呼吁对诬告者进行惩处
而不是这种不疼不痒的“发炎”
卫健委说的,法院承认吗?总是脱离不了这种官话。
自愿紧急救助是免责了,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不是看你们怎么说,要看你们怎么做
商鞅都还知道徙木立信呢
法律解释权在谁?到时候就判你有责任,这个发言人出来替你顶罪是吗?
卫健委经常忽悠医护跳坑
你卫健委不带着最高法联合行文,
光一个卫健委,还是发言人口嗨,有啥用啊
怕麻烦。
怕丢工作。
怕跑好几趟,既不给路费,也不给误工费。
怕被人打。
怕被放里边吃失忆魔法。
现在不是做好事的时代,不要和国家对着干。
你扶造成的损失没问题,关键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扶》? 这也妹说你装的也可以免责啊。。。
把以前判了负责任的案子拿出来推到重来,我就信。
卫健委说的算个p,公检法抓你,你会跟公检法讲卫健委说无罪吗?有用吗?
人教人教不会的,事教人,一次就会了。
不要看他们怎么说,看他们怎么做。
某些阿sir/法官:不赔钱就拘你/判你,你可以等出来找卫健伟或者张建伟,李建伟也都行。
呃。。民法典怎么用卫健委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
本来就没那么多讹人的,要不然讹人这种事情也不会那么有热度。
我为啥知道,我帮助过两人,一个摔伤的陪着去了医院,一个昏迷的帮忙给打了120。
出门在外相互帮助的多了去了,只不过讹人有热度,所以自媒体愿意说罢了,什么时候不讹人成了新闻,那才是完蛋了。
我寻思,要是发布会下面真坐着各位知乎er当记者。
是不是能少很多这种屁话发布会?
点赞!
条文是条文,现实是现实。
亏没吃够么?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真扶了你就进入自证陷阱了。
不如打电话给110、120,让他们带着执法记录仪来扶。
什么叫“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我从来就没纠结过
民法典的解释上有正国级的全国人大,下有副国级的最高法,它们都是正经的最高立法和司法机构,你一个正部级的行政单位说了算数?路边一条而已
卫健委没有实权,无法影响公检法,
大家都知道,卫健委也知道大家知道,大家也知道卫健委知道大家知道。
我从来都不犹豫扶不扶的
为了社会风气 我见一个扶一个
但走路玩手机没看着就没办法了
卫健委又干不了检法的活,他们再怎么说免责也没用啊。
卫健委的话顶个p用,人家鸟一眼算我输
谁也别扶我
卫健委没有执法权和判决权。说了等于没说。现在请有关部门做出解析和现场操作
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前者属于人常,后者属于最高法
卫健委此次发言不属于上述最终解释权。
卫健委可以出台部门规章,不可以出台司法解释。
卫健委以发言的形式,对法律做出的解释说明,不成为司法裁判时的法律依据。
就“体育老师告诉你没有数学作业”的荒诞既视感。
在不能落实诬告反坐之前
别说你卫健委了
两院一府也没用
解决问题方法只有一个,对诬告者重罚,罚款一部分归施救人,全国办下几个铁案,各大媒体轮番宣传。否则没人敢赌对方人性的善良去伸出援手。
卫健委说这话和放屁没啥区别,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管不到法院怎么判。最高检+最高法来说这个话才有用。
卫健委什么时候有法律解释权了?什么时候能决定法律定则了?
那等我真摊上了官司,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么?

几千年前的商鞅都知道城门立木,你就光说有什么用?
你的保障措施呢?
你说免责就免责,让法院检察院公安的脸往哪搁,干脆以后你卫健委立法算了
就算真的免责,问题是这个吗,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你扶了老人,人家讹上你,成天去你单位去你家闹,警察还拿她没办法,最后你被折腾得精疲力尽不说还丢了工作
人家老登折腾够了美美隐身,继续去找下一个冤大头
我建议出一个标准,根据标准认定对方是碰瓷讹人,那就在档案上记一笔,并且该人直系三代不允许从事医军警类工作,考公一票否决
又不是卫健委负责审判负责执法,他说的话有个屁用……
xxx:卫健委说的,那你找卫健委啊
第一:你是卫健委,不是法院,真审的时候,法院只会说,你G8谁啊?
第二:这个自愿是什么自愿?怎么确保?事前自愿,事后我反悔又怎么办?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问题的关键不是自不自愿,而是你仍然需要证明是不是你是肇事者,也就是所谓的不是你撞得,你为啥要扶?这就很槽蛋了
1、很多年前就立法了,并不是新的法条,卫健委只是再强调一遍;
2、仍然不解决那个经典疑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我怎么证明自己是自愿紧急救助造成伤害还是人就是我撞的?
3、假使为了立木为信,不管三七二十一法律上就是判定你不负责任,调查取证要时间吗?与对方家属沟通要时间吗?后续有什么问题需要我出面做出回应吗?除了法律成本,隐性成本海了去了。
看来卫健委还沉醉于新冠疫情时举足轻重的美好时光中!
卫健委?
你能管法院?
不能啊,
那你管我扶不扶呢,装什么法官呢。
卫健委这种表态没用,我是忍住了没加屁字。
除非卫健委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人社部、国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社会工作部发文,自愿紧急援助无罪有功,这个表态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这种事卫健委说了不算,法院说了才算!
善良的卫健委,请你尊重自已的公信力和话语权!
你现在话说的漂亮,当草民真被讹了,你卫健委会去给法官说:我说过,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把草民给放了——法官会听你的?
想起1942的一段剧情

李培基说:今年河南大旱,又起蚂蚱,赤地千里饿殍遍野,那三千万担军粮,本政府实难凑齐,请司令长官给与减免。
蒋鼎文:民众处于水火,主席说的有理,我同意。
李培基:感谢司令长官体恤民情,河南的子子孙孙会永远记住蒋司令.
蒋鼎文:你得帮我办两件事。
李培基:别说两件事了,二十件都行
蒋鼎文:第一件事:你去说服日本人,叫他们不要进攻河南。第二、你去说服委员长,把我的军队撤到潼关以西,我一兵一卒,再不吃河南一粒粮食。
卫健委什么时候能管司法系统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就是文字游戏罢了
它声明里所免去的仅仅是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责任。
就是说你扶人的时候给人胳膊捏疼了,捏伤了,心肺复苏给人家肋骨压断了,这些责任给你免。但你作为引起事故的肇事者的责任一点都免不了的。
你说你不是肇事者,那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你说你有监控,有证人,有时光机可以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你以为就没事了吗?
它说免责就出一张嘴,等受助者家属堵你家门,堵你单位门的时候,看一百八十四条会不会保护你。
这还没祭出自由裁量权呢。
我们不说“不扶”,可以说“生命自有其出路”。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工作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免责的意思是,你本来有责任,但是我给你免了。
什么时候南京彭宇案被纠偏了,我就认为扶不扶不需要讨论了。
彭宇案跟事实无关,而是判词写的太过离谱。只要彭宇案判词生效一天,以下判词就是所有做好人好事者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毕竟,依据彭宇案,在司法体系的共识中,做好人好事不是社会情理和共识。
小TIPS:卫健委不能替你打官司。
建议不要信,这种上下两张嘴皮子碰一碰说出的一堆冠冕堂皇的话。你去救助后被讹了,你就看卫健委会不会出来给你撑腰吧。
卫健委管得了法院怎么判吗?管不着。
温馨提示:卫健委的前身叫做“卫计委”
顺便“物资充足,未发现人传人现象”

既然都标榜自己唯物那就应该认识到红口白牙说的东西本身没有黑魔法,人家不会因为你说什么就像中邪一样无意识地去做。
那好,你那个什么委是能影响像王浩一样的法官别那么稀里糊涂落槌呢?还是能保证人家讹你多少你都全额兜底?
要是两个都做不到,那你作为医疗口的知道放屁俩字咋写不?

听听就得了,你被人起诉的时候卫健委可不会出面替你跟法院交涉的
没有太多意义,卫健委对184条的引用属于事实层面的错误引用。
扶不扶的终极矛盾,在于被帮助者诬陷“自己的困境系帮助者引发”,而184条免除的责任是“帮助者救助过程中引发的难以避免的次生损害,其对应的民事责任”,完全不对应。
更具体的例子:184条免除的是“好心救助但不懂医学导致被救助者二次受伤”的“民事”责任,而现在主流的诬陷方式是“被救助者压根就是救助者杀伤的”的(很可能是)“刑事”层面问题。
真正解决问题的法条应该是:“根据《刑法》第XXX条,以不实内容诬陷他人并导致他人受损害者,以犯XX罪论,并承担民事责任”。
嗯……
劳动法还规定公司不准拖欠工资呢。

国家卫健委主任是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国家级副职。
所以,卫健委你想做什么?
法官: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被告:卫健委说可以扶。
法官:那你找卫健委帮你打官司呗。
这就相当于患者拿着百度搜索出来的广告建议,跑去跟医生battle一样,信谁的出事了就找谁呗。
你今天敢扶老奶奶,明天就敢见义勇为,后天敢干嘛,我都不敢想。
咋的,卫健委获得司法解释权了?
《民法典》2020年颁布,2021年生效,今年2026年,咋的之前184条没有效力啊?
两高都没发话,卫健委有啥资格?执行出了争议卫健委兜底?或者说卫健委和法院交涉?拜托,又不是特殊时期,你脸面还那么大。
私力救济和私力救助,仿若成为某种恩赐。
这波应该能赢得大家更高的拥护,真是太亲和民声了。
在这种事情上,卫健委说话的份量就好比老太太身旁的路人甲。
没意义。
经典的不把时间成本当成本。
扶不扶,要的不是免责,是反坐。
免责,那是不是我还要提出证据?完事了我时间耗费了,结果是相安无事?他得了救助,我得了浪费人生?有那点时间我鹿个管不好?
只有当我证明他讹我,他就要给钱我,讹多少给多少,那才真的可以影响扶不扶。
卫健委又不是司法机关,
真讹上判案子了,又不是卫健委判。
卫健委的“承诺”,有什么法律效力?
真要免责,也得是最高法出司法解释,
我还能信那么两三分。
你有医生执业资格证吗?你就乱救人。
到时候家属告你个“非法行医”,
卫健委会帮你说话吗?
你懂怎么救人吗?被救者同意你施救了吗?
救治过程中出现了二次伤害谁负责?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不是我撞的,为什么要我扶
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
说句不好听的,卫健委你有几个师啊,也能在这种法律问题上指手画脚。
以前看节目,有人上天台抽烟,看有人跳楼,就上去阻止。跳楼的女人被拉下来,摔成植物人,之后女子老公来闹,最后告上法庭
法院判这个见义勇为的哥么无罪,意思差不多就是见义勇为造成的结果无需承担责任
现实里法院也这么判,但是你阻止不了女子老公继续来闹
至少我瞬间就看到4点:
1 卫健委没有司法权,和伤者接触之后的法律责任,要法官说了算
2 卫健委不适合普法,判定你是不是肇事者,跟自愿救助无任何因果关系。即便你符合“自愿紧急救助条款”仍不能判定你无责
3 目前的社会现状是人生经历的指导作用远远大于苍白无力的法律条款。即便你跟对方无身体接触,也会判决你“未保持安全行走距离”。
因此不仅不能触碰,还要远离,至少要超出“安全行走距离”才有可能撇清你是肇事者的嫌疑
4 你也不用担心社会风气变坏了,法院在事前事后从来没鼓励你去扶人
卫健委说过的: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4730616748566957&wfr=spider&for=pc
你能看到的新闻:

1月13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这还用卫健委介绍?这谁不知道啊,问题是司法实践啥样你们心里没点数?最高法,最高检不说话,卫健委自说自话有什么用?
一个不是你碰的为什么要扶就全怼回去
《第二十条》热映的时候,有一个官方宣传语,说是,让老百姓都知道正当防卫的合法性。
我说,所以这片子应该给公检法看,而不是老百姓。
老百姓知道正当防卫,公检法一脑袋浆糊,有个屁用啊!
这次也是一样,我个人不看好。
法律系统,是有引导社会道德积极向上的价值的。
而现在的社会为何成了诬告的游乐场,我不知道根源在哪。当然不仅是诬告,近些年来很多判例我都看不懂。
对,看不懂。
我不是不相信你啊
我是想见识见识
你怎么免责
嘴上说还是经济援助
今天再讲一些厚黑学的东西:主动接近负面事件,可能会被迫分享到受害者的不幸,你有这个觉悟吗?
当一个人遭遇不幸,成为受害人的时候,他的处境是非常惨的。①由于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匮乏,受害人在蒙受经济损失、短时间内无法工作之后,立刻就会陷入生活窘境;②由于社会的普遍原子化,受害人无法从工会、互助会这样的民间组织获得帮助,只能独立疗伤,给家人增添负担,承受家人无形中的怨气。
在这两重因素的促使下,受害者急需获得物质和精神层面的补偿,此时他的最佳策略就是把周围人拉下水,要求所有卷入此次负面事件的人要么赔钱,要么提供情绪价值。那些见义勇为被反讹的案件,起因都是受害者心里不平衡,抱着“能讹一个是一个”的心态;就算没讹到钱,也要把周围人戏耍的团团转,把不幸传递给别人,自己就获得精神层面的慰藉,“你看他和我一样倒霉”。
不仅受害者在主观上有“拉人下水”的动机,我们的客观环境也往往鼓励受害人这么去做。一方面,受害者具有道德优势,不容易受到舆论谴责;另一方面,司法实践经常偏袒受害者——当然这不能怪罪司法工作者,把一个大倒霉蛋分解为多个小倒霉蛋,让周围人去分摊受害者的痛苦,确实有利于社会稳定。
于是,在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双重促进下,我们不得不承认,只要自己介入到负面事件中,就可能分享到受害人蒙受的不幸。因此,为了避免不幸,理性选择就是主动远离一切负面事件,保护好自己。
我不关心法律撑不撑腰,我关心的是如果出了这个事,是不是卫健委负责帮人打官司、赔偿?
热知识:卫健委不是执法单位。
这不是纠结 “扶不扶” 的问题,这是法律执行层面的问题。
法律保护不保护救助者?
举个例子:被救助人家属天天堵到救助者的公司,影响到救助者的工作,执法单位会帮助救助者吗?还是冷眼旁观?
最后,怎么定义“紧急”,又怎么定义“自愿”?
道德的沦丧有两个原因,一是主管部门不作为逃避责任,二是阿猫阿狗乱作为透支社会信用。
免不免责是司法部的事情,卫健委能报销律师费还是咋滴?
我国是法治国家,行政不能干涉司法,当年扶老人被判赔偿的判例是法院做出的,卫健委给你撑腰是没用的。
卫健委说了不算。让公检法来说,紧急救助后公安不抓,检察院不诉,法院不判。
卫健委本身就是个弱势部门。口罩期间本该拿的是主角剧本,却硬生生混出了唯唯诺诺毫无主见打工仔的形象。
这种搞不清楚自己定位的部门,说的话哪有什么可信度。
商鞅还知道立个木头呢。
这年头除非把当年靠碰瓷出名的那几个老头老太太拉出来直播枪毙了,不然挡不住大势所趋。
直播枪毙这种震撼程度应该能让大伙对未来有点信心。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刑法
你碰了它一下,它死了,你怎么证明不是因为你动了它,它才死的?你证明不了吧?
这时候疑罪从有还是疑罪从无就不好说了吧?你怎么敢确定你不会碰上第二个王大法官?你敢赌吗?
然后看好了哦,不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到时候人家就掏刑法跟你玩儿,你想不想抽自己大嘴巴?
人生在世,少一事是一事,别人死活跟我有毛的关系
我扶人几乎没有任何收益,正向收益大概率只有一句谢谢,至于什么老人是龙王父亲,是国家顶级科研人才,那都是龙傲天小说和短剧里的内容,而恰恰是现实碰不到,所以书里才会有这种内容。
但我扶了呢?
老人只要讹你,最好的结果是有录像的,然后太保们公正处理,你浪费大半时间,然后你上班迟到旷工该扣钱的也没人帮你出。
严重点直接让你一无所有,毕竟这年头人均负债,医药费来个几万块足够压死不少人了。
收益和风险完全不成正比,连特么草履虫都知道趋利避害,你忽悠我们去扶?
出事了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吗?
一天不给讹诈的人定型➕巨额罚款➕通过巨额罚款补偿扶人者,且严格执行的情况下,这个事就不会有任何改变。
请问卫健伟能不能把南京法官王浩判决的那个有名的案件给翻案了?不能吗?合着你这是空喊口号呢?你哪怕是做一件实事(找法院沟通)也比喊一千句口号强,至少让你不会失去信誉。
我不认同发言人的说法。
这条法律的意思,用大白话说,在他人遇到生命危险时,对他进行帮助,因为帮助造成损失、伤害,对于这部分损失,提供帮助的人免责。
举个例子,你看到一个人的胳膊被高压电黏住了,他马上要被电死,此时你拿起棒子,打断了他的胳膊,救了他一命。
对于他这条胳膊的伤害,你不承担责任。
这条规定的意图是鼓励社会互助。
但显然与扶不扶,是没有关系的。
扶不扶的核心问题是敲诈勒索的问题,是被帮助的老人或者其家属,恶意污蔑、控告提供帮助的人,声称提供帮助的人恶意推倒老人。
而不是老人或者其家属,因为提供帮助的人,在帮助过程中造成了老人的损失、伤害,而要求赔偿。
这是两码事,逻辑强的人,应该能区分其中的关键。
所以,这条法律不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直接解决扶不扶的问题,是刑法或者治安处罚法上的敲诈勒索规定,证据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定。
术业有专攻,我觉得卫健委还是不要去普法了。
还不如实打实的出一个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因实行紧急救助被判刑的,工资照发,刑满释放之后恢复工作。
哈哈哈哈
卫健委还说过疫苗接种遵循自愿原则呢
这件事就恶心在信息渠道。
如果你常看知乎,就算法官说你可以扶你也不会多管闲事,因为扶的上限可能比不过不扶的下嫌。
如果只看官媒,你兴匆匆上去了,出事了,赔了钱,没人管你了。你甚至都不会被别人知道。
知乎可能不会让你变好,但是有些坑还是可以帮你躲一下的
第一,大多数人没人敢赌。好心帮忙了被讹上,就算被证实了没问题。中间耗费了无数精力,顶多是不赔钱。
而且外一遇到。。。判你人道性的帮助,让你赔人钱呢。又不是没有先例。
第二,发布的部门又不是执行部门的主管领导,有多大的效力呢?
第三,就算排除了被讹风险,也不怕被讹的,也不建议乱扶。很多摔伤不一定是什么引起的,乱把人扶起来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最好是打120,让专业的人员处理。
这事卫健委说了又不算,他出来刷什么存在感?
有人告你的话,卫健委会站出来应诉吗?
劳动法什么样,这个就什么样。
另外,事情发生后的各种调查取证不花时间吗?我开车为什么要离那些违法车辆远一些,我不知道他全责吗?因为就算是他全责,撞了我的车,该有的流程手续我还得一个不落,报警拖车修车走保险,误工费也没人赔的。
换成扶老人,也是一样的道理。更何况扶老人后,没有责任也变全责了。
扶不扶最主要的问题是容易被讹,被讹了需要当事人自证清白,很麻烦,而讹诈者几乎没有成本风险,而不是题述的问题, 搁这玩什么文字嫁接游戏呢。
自愿紧急救助本来就是免责,还用得着你卫健委发话?
问题是自愿紧急救助吗?
问题不是“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吗?
搞清楚前因后果行不?
另外,自愿紧急救助,你得有基本常识再救助,不会的话,别添乱。
你要记住,被告上法庭,决定你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的是法官群体,不是卫健委
不是,我还以为立新法了,规定自愿救助免责,结果你告诉我这是之前就有的法律。换言之,在这条法律就已经存在的情况下还有那么多人被讹,是不是说明这条法律根本就没有起到保护救助者的作用
说个很简单的道理。
不是我撞的,我扶了。人家告我,法院受不受理?
法院受理了,我要不要按时出庭?
我出庭了,一定判我赢么?
即使判我赢了,我损失的时间精力,给我补偿么?
之前看到一个关于要不要闯红灯让120的问题。很多人都发出了实际例子,让了,扣分罚款,自己跑一溜够,有的给消了,有的没给消。所以下次再碰到120你让不让?
虽然这个例子比较极端,也能说明问题。公权力有的时候不知道说什么好,别给老百姓添麻烦,你搞正能量之前好好考虑下别人的成本,自己有没有能力引导人行善。没能力,还是闭嘴的好。
等你救助了,他们可以说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你呢?你有后悔药可以吃吗?
人家并没有讹你救人把人弄伤了,这个叫认知偏差
人家讹的是你把人弄伤了,这个叫恶意
能阻挡这股恶意的必须做到
1、保护救人者的信息,防止恶人无理取闹骚扰他人
2、告别人撞伤自己必须先在公安机关提交起诉金额的20%
如果证明救人者确实撞了你则返还这笔钱
如果无任何证据则无法起诉但也返还金额
如果发现根本没撞则扣押这笔钱用于见义勇为基金
1.这个规定应该早就有,不过老调重弹
2.你不要看他们怎么说,要看他们怎么做
3.就算空口白牙的说,他说了也没用。还得看公检法司怎么说
综上,就是个屁,不用理他。也不用改变。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健委又不管立法
他管得着么?
我路过是无责的啊。为什么要再重复自愿紧急救助免责?再说了,问题的关键点在于被缠上,影响正常生活,而不是有责无责的问题。。
真想转变风气不如直接出台政策,因被诬陷造成的损失由卫健委垫付给被诬者,然后卫健委向诬告者追讨。
偷换概念,扯几把蛋
卫健委这条最多支持医护工作者等有急救能力的人在面对突发情况时可以放下顾虑进行救护。
而“扶不扶”的根源问题和自愿救助免责根本风马牛不相及。
症结明明是我们普通人在面对讹人碰瓷时难以自证清白,轻则耽误时间精力,重则大众误解失去工作家庭破裂。
等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把“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个问题在法条上,在执法中,在庭审时给我们普通人一个信服的结果再说吧
摔倒了没人扶是个问题,但是这个事情还有一个对立面:
就是完全没有急救常识的人凭借一头热血瞎搞怎么办?比如别人外伤大出血你去给人做胸外按压…别人脊椎受伤你过去抱起他上半身摇晃让他挺住…别人胳膊腿骨折了你过去隔着肉拼接骨头断茬…别人烧烫伤了你就去往创面涂香油牙膏…别人被毒虫叮咬了你就过去用尿呲他…
这些都免责么?
卫健委是个负责医疗的,它又不负责料理官司,真打起官司来,它有什么用?
1:卫健委发布的申明,在你被老头讹诈的时候屁用没有。我也可以发布一个生命,老头碰瓷直接死刑,对碰瓷事件中的双方效果是一样的,都是屁用没有
2:卫健委发布的申明,是基于你扶老头的时候造成二次损伤,(比如人家摔的骨折了,你扶了一下骨头穿破肺部直接死了,这叫二次损伤),以前就算没有彭宇案之前,这个锅也是你的,现在卫健委说这个锅不是你的了。至于像彭宇案那样摔倒哪儿讹到哪儿的事情,他没说。
卫健委说了不算,南京王浩法官说了算。
宣传的时候提《民法典》,真出事了转头就把这个184条忘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但是就是有人起诉啊,你就说恶不恶心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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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我国刑法就纳入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但是一直到2018昆山龙哥案之前,全国加一块也没几起正当防卫的判决。
这可是正儿八经写进刑法里的都没球用,你卫健委一张嘴比刑法还管事儿?
卫健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法》,巴拉巴拉
法院:它说滴都是我滴词儿啊
卫健委:嘿嘿,这玩意儿谁先说就是谁滴啊
网友:呸呸
这他妈给我干哪儿来了,这还是中国吗,怎么卫健委都开始管起法院的事儿了?
你这个卫健委,是代表人民的吗。
这个东西点不在于法律
在于人
第一是当事人
第二是处理这个事情的警察
第三是法院的人
首先是当事人,你碰到好人吧,可能人家感谢你,要是万一你碰到烂人,他就讹上你,你怎么办,他不听法院的,你怎么办,他也不打你,也不骂你,就是搞你,在你上班搞,下班搞,住的地方搞,就是要讹你
很多人说自己不管就行,有这么容易解决,就不会有这么多被讹的人
第二是警察,首先警察是和稀泥的,只要那个人不打你,警察就会告诉你,他们没有处理这个事情的权利,要你去找法院,或者叫你们协商,警察也是有业绩考核的,能不进派出所就不进派出所,能不登记就不登记,如果影响太恶劣了,到时候整个片区还要收到影响
第三是法院的人,好一点的法院告诉你,你无责,不需要赔偿,回去吧,稍微烂一点的,出于人道主义,你赔点钱吧,然后就不管了
出了法院,就是你跟对方的事情了
就相当于你扶了这个人,然后你被讹诈了,你需要花大量时间去证明自己,然后证明好了以后,你什么都没得到,对方只要说一句,我以为是你弄的,没想到是他自己摔倒的,不好意思啊
这就没事了,因为法院不会判定他是讹诈
所以说,你扶一个人要去赌人家是不是好人,何必呢,这世界上每天都在死人,多死一两个没什么问题,只要顾好自己身边的人就行
问题是,法律这样规定,法院却不一定按法律判。
如果每个法官都是哲学王、都是萨拉查,那没问题;但现在很多都是春风法官。于是葫芦僧判葫芦案,到时候还是“扶不起”。
其实你看,也有好法官:

当年彭宇案的恶果还在显现:不扶,损失是零;扶了,有一定概率被讹钱。那正常人就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除非上图的案件能在全国判十个八个的,并且天天《新闻联播》,否则彭宇案的恶果仍然无法扭转。
想了想,从博弈论的角度看,路人的策略可以是扶/不扶,路倒者的策略可以是感谢/讹诈。路人先做抉择。
收益矩阵(A,B)中,A表示路倒者的收益,B表示路人的收益。
如果路人不扶,路倒者死亡,(-100,0)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表示感谢,(-30,10),因为路倒者没死只是伤了,路人只是得到一点道德上的表扬。
如果路人扶了,路倒者讹诈得到大量金钱,则(50,-70)。
你是路人,你也选择不扶的策略吧?
所以要做到让大家扶得起,一方面需要落实奖励,不能只有10点奖励。现在大家谁都不想“因讹返贫”。
另一方面就是严打碰瓷、讹人,上边湖南的案子,最终结果是(-50,30),讹人的不仅肉体上受伤,财产上受损,还被拘留了。做善事的则爆得大量金币作为被讹诈的补偿。
“1月13号,在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下面有以下两个知识点:
1、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刑事责任要不要承担?或者,A事件的民事责任不用承担了,B事件的民事责任用不用承担?
换句话说: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把人撞倒的责任,要不要承担?你如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
即便不追究你紧急救助造成损伤的责任,如果你无法证明人不是你撞的,追究你撞人的责任,你照样吃不了兜着走!
2、温馨提示:卫健委和法院是两个没有相互隶属关系的部门。
一个是政府职能部门,一个是审判机构。换句话说:卫健委只能从医护救助等角度提供一些意见建议,案件审判最终一锤定音这事还是得法院来干的。所以,究竟违不违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谁更权威?
其实,大家想要得到的是免于被诬陷的保护,而不是免于因自身施救水平的不专业而造成被救者进一步损伤的责任。卫健委这次明显是暗戳戳的在偷换概念。
卫健委说了又不算,到时候判你的又不是卫健委。
深圳卫健委有人高升了?
忍不住插一嘴:免责?真的有这样说过吗?简直无法相信会这样措辞,毕竟是这样的权威部门,免责的前提是有责吧?
这件事,需要最高法拉几个案例过来判个几年十几年的,才有改良风气的可能。
卫健委?是什么?
我们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我们有严苛的劳动法
我们规定公司不准欠薪,官员不准贪污
我们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不扶百分百惹不上事
等你被告了,搬出卫健委有效吗?
彭宇案对社会风气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这些层出不穷的qj案,秉持着非亲历者不可知的办案方针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彭宇案?
我不知道对别人的影响是怎么样
对我个人的影响是坚决不扶,甚至不会再报警
自动忽视
民法典这条规定不是1月13号才制定的,但是他们现在才拿出来说而已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我作为穷人还是尽量独善其身就行
因为现在这个社会做好人好事的代价真的挺大的

有个几把用,无责情况下实施救助时导致的损伤,免的是这个二次损伤的责任,并不管一次损伤,介入案件时如何证明自己是路过而不是肇事,照样无法保证
请牢记,宽进严出,不是传销就是诈骗
前提是:你能证明你是紧急救助。
什时候讹人的成本无限高,才能敢扶;
做个好事把自己人生搭进去想想就难受,难受着难受着要不自己就反社会了,要不就抑郁了;
这不是我想要的;
前些年高速上看到一辆车头调着停路上,打警察电话说了地点大概位置,其他的不管你爱去不去反正我报警了已经够意思了!
王浩法官案不是解决一个王浩就行了。
要解决的是左右这场审判的原告。
国家没对原告动手,说明压根就没反省。
还会出第二个王浩。
最高法这么提我都不信,何况是卫健委,你当我傻?
卫健委说的,又不是法院
真上法庭了,谁说了算?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卫键委能管法院吗?”
“救援被网爆怎么算?”

真要帮助,正确的做法:拍照、打110(不要让需救助者知道你打110),然后离开。
发现挺多人情绪发泄,毕竟每个人都有会老去的父母,难道希望自己的父母遇到这情况无人帮助吗?难道大家希望自己的社会变成这样吗?
相比于扶不扶,我更好奇有个人在高铁上出现紧急情况,正好你是医生,乘务员在问谁是医生帮一下,你会不会站出来
医生之间的差别是很大的,细分很多个科室,患者很可能不在你擅长的领域,而且急救措施除非是一些特殊的科室,其他科室的医生可能只有在考试或者医院要求的练习上才会做,很可能会忘掉部分细节,做不完美,锅就来了。你既然站出来了,你就要承担责任。
最常见的急救措施胸外按压,它的并发症是肋骨骨折,这是没办法的,你要真的想救,骨折是很有可能的,你要是怕出问题随便按一按装装样子,那也没必要站出来,在急救剪衣服都要被索赔的大环境,肋骨骨折那可真是天都要塌了,要是患者情况在你能力范围之外,家属不让你脱身怎么办?要是患者病情加重或者出什么意外,患者要告你,拿放大镜检查你的急救操作,你该怎么办?哪怕你没错,人道主义赔偿呢?社会舆论呢?你的班还上不上了,当一次英雄,拿一辈子还债
我也可以说大家路上扶了老人出了问题直接找我。
但这句话后面,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呢?相关的救济保护程序呢?固定的流程通道呢?
这些没有!那也不关我的事。反正我已经说出这句话,我站在道德最高点。
你们再不扶老人。就是道德问题了。因为我已经明确说了,我会给你们负责
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基层和稀泥已经成惯例了。[惊喜]你指望派出所的来把那些到你公司门口撒泼,家门口打滚的老头老太太抓走吗
免责?那还救个屁呀。
救的话,有一定概率担责,收益为负,有一定概率免责,收益为0,总数学期望是负。不救的话,收益是0。救什么救。
如果要鼓励人们救,救成功应该有收益,发钱才对。
本人认为紧急救助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如有遗漏实属正常)
1.未婚未育,且父母在异地
2.救助时有蒙面,衣着宽松没有明显特征
3.救助后有迅速离开现场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避免事后被找到
5.工作性质不受线下打扰,如网络作家,外卖小哥等
6.有一定的身体素质(体弱还不一定帮得上忙)和一定的医学知识和经验
妈的这都是什么超人啊,艹
扶不扶?
你拿手机是干啥的?
这时候还不赶紧随便打开个应用假装自己有十万火急的大事迅速离开现场?
实在不行了就打开微信给自己的文件传输助手发长语音。
一边说一边走。
唐人街探案看过吧?
酒吧里人一掏出火箭筒对面的全部假装接电话。
你怎么就不能学以致用呢。
《法治日报》锐评女子举报施救男子: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如何避免见义勇为导致的侵权责任?
女子街头晕倒被自行车压住,多人围观无人救助,为何无人愿意救她?
卫建委先和“法治日报”打一架
因为《法治日报》说的,救人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王浩也哭了,我当年说了话,你们看没错吧。。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可是王浩法官说得。。
那幺为什幺不救,简单了。给救下来的集美万一挂了。这几个田力当责。不是你抛弃的,撞的,压的。。你救什么?又不是你的家庭成员。即使是你家庭成员,你救了,没活,你也要担责,比如取消你的继承权之类的。尤其是去世者是女性,老人之类的。这些是法定的“弱势群体”,“弱势”受损,必须有人当责,你田力不当责,让“弱势”自己担?或是官方和财团担幺?
就这句话,就能提出4个疑问
卫健委称,真出事了,卫健委帮你扛着吗?
自愿,大家都是上过学的,自愿这玩意,嗯
紧急,怎么算紧急?谁有权定义是否紧急?
救助,怎么知道是救助还是害人?尤其是缺乏医学知识的人,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害人而不是救助
正所谓笑梗不笑人,大家也不用笑卫健委,也不过是例行公事罢了,难道还能真有人当真?
就好比高效办成一件事,之前国家只是刚出名单下面就急不可耐的层层摊派要求县级去落实。
这个里面有个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就是卫健委牵头,问题被牵头的还有公安。县卫健委只是正科级单位,县公安局是副处级单位,敢问这头怎么牵?你有本事把人叫来开会吗?最后只能是卫健委出个联办方案挨个求被牵头单位盖章完事。
卫健委也只能打掉牙和血往肚里吞,使尽浑身解数宣传用了金坷垃就是好,惠企便民都要金坷垃。
一个最怕追责的单位保证你能免责,那还不如信我是秦始皇。
流量路径在这,可惜小团队玩不起,大团队不稀罕
一人带个不起眼的即时上传云端的摄像头,然后天天满大街去起源地南京的老人相对较多的老城区
另一人远处跟附近看着,随时准备云端下载素材并去较远的省份
带摄像的看到就扶,如果运气好碰到和稀泥的帽子那就更好了
以上虚构演绎,不构成任何建议/指导。
切。。
卫健委又不是公检法,说这个能算数么?
我不敢相信
卫健委有些踩过线了。
虽然你引用的是《民法典》,但这话不该你来说啊,关你啥事?
即使是这样,还是不建议去救,目前救人没有任何好处,反倒很大概率会被家属讹诈一笔钱。
特别是救助落难的陌生女子的时候,更是要谨慎再谨慎,因为你不知道救完她之后,会不会被他反手告你猥亵,搞不好救完之后还要赔钱坐牢。
如果以上说法为真,那么有两种可能:
1-疫情后卫健委实际掌握了指定一般性指南以上的权力,直接制订条例甚至法规,其重要讲话精神能够推翻最高法司法解释。
2-卫健委只是对民法原文复述,题主进行了扩大解读,民法规定无民事责任,但国内始终有道德审判代替法律审判的重刑主义倾向,即便完全无过错也需要承担所谓人道主义赔偿和被迫接受庭前调解。
基于以上两点,扶不扶实际上是道德与法律比大小的问题。如果你选择扶,你认为法律能够约束他人的道德水平的底线;如果你不扶,你认为自身道德水平应该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而这本应该是一个很简单的常识性问题,你不应该在毫无了解的情况下猜测他人心地善良。同样的道理在成长学习就业工作等领域都同样适用,怎么到了老人这就行不通了?
对了,别说什么“你也会变老”这种话,他们正在使用的养老金也来自于你的付出。
影响不了,或者说会让更多人选择不扶。
民法典是这么规定的,但是论证这个损害是100%救助导致的,这个论证成本与耗时由谁来出?
如果不予论证,一律视为救助导致的,完全免责,会不会导致有心人特意用这条法故意伤害他人?
是个人都知道,法条归法条,实务归实务,光重复法条谁不会啊。
没有任何意义。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先不说卫健委对于法律是否有解释权,即使救助人真的能不承担民事责任,冒着很大的风险去救助,收益在哪里?
中国有个成语,越俎代庖。

不是我的责任
我为什么要扶?
不是?你卫健委也能管公检法的事了?
还在装作不知道为什么不扶.
彭宇案是因为救助造成损害了么?
且不提卫健委有没有干扰法院判罚的权利,先解决扶人的热心人被迫变成肇事者好吧,讹诈没有成本就是变相支持讹诈,再者说就算是法律层面不支持讹诈行为,对方家属去找你闹这个怎么算,这种情况,按我知道的消息,就算因为这种事情报警,警方也只会和稀泥或者各打两大板,现在的环境是,帮助陌生人只有零收益和负收益两种,相反讹诈他人成功收获大量的金钱,失败也就浪费了一点时间,大家都不是蠢人,建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这不又说明了国家在变好吗?
希望各位先进的爱国者多扶。
你扶我,我保证不讹你。你让我扶你,我不扶。谁让我思想落后所以国家的政策我不怎么信呢。
前天坐公交上班,一个阿姨高血压没座位,直接往我身上倒,我接住她了,司机也靠边停了下来,有人给让座,把我的水给她吃了降压药。我做不到像他人一样冷漠,你让我选择冷眼旁观,我可能会内疚很久,为了我自己能心安,所以我做了,就这么简单。
这种事还要卫健委出来申明免责……
卫健委是卫健委,法院是法院,出问题了谁判你啊?
先立法把讹人的处理了再说吧,人家讹人又不用成本,有枣没枣先打一杆,普通人谁想没来由因为帮人去折腾自己。
卫健委说的挺好,
那他们的人在外面遇到这种情况,
他们下去扶了吗?
有的话宣传一下呀!
判案的时候是卫健委判吗?
到时候做好事的损失您也不可能给人家补贴呀。
我十几年前读本科那会老师就说正当防卫认定是个难题,外号“刑法中的沉睡条款”。
课堂上他直言你们以后要是去县市一级工作,可能一辈子都遇不到一个认定正当防卫的案子。
后来是“昆山龙哥案”、“于欢案”、“唐雪案”等一系列案例出现,认定才好一些。
2024年3月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报告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所以我很好奇,要是因为扶人被讹诈了,卫健委是会帮我打官司还是找最高检出指导细则?
搞笑呢吧。
卫健委有权发布司法解释了?
法院会按卫健委说的判?
再美好的愿望也不会自行产生法律效力。
热知识,卫健委的免责仅在卫健委系统内生效,在公检法系统无效
你当下面的这些人,没给自己免责吗?



卫健委,只能管“怎么扶”,管不了“扶不扶”。
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最后问怎么办。
卫健委是为了救人。
法院不知道为了啥。
这两出发点和目的都不一样。
再说了,卫健委没执法权、法院有。
你听卫健委的,真法院判你负责了,卫健委帮你么?
卫健委和法院有什么关系?他能管的了法院?不是搞笑吗
既然讲法律,那就改一下:
主动救助他人,被诬告的反坐,且该案属于两诉,即:救助人放弃追诉的,检察院必须提起公诉,所得赔偿充公!该案不得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人不走法律途径,蓄意骚扰救助人的或以其他方法谋求救助人财产的,以蓄意妨害公共安全罪由检察院起诉且不得诉前调解不得认罪认罚!
诬告救助人的一经法院终审判决有罪,即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十年。
这些活请先干了!
友情提示:
卫健委管不到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国家的都不行,发红头函人家都可以不鸟你。
爱信的这辈子有了。
组织作的恶需要组织来对抗,原子人过好自己日子就行了
我相信国家的政策都是好的。
但是真扶人出了事,这事不会国家卫健委管啊!
现在扶人,我知道的结果是,轻则倾家荡产,重则牢狱之灾。这样的新闻,包括我听到的事,都印证了这一点。如果就是打个报警电话,时候需要去派出所说明情况。这不耽误时间吗?你为什么打电话呢?不需要说清楚吗?
我只是说我个人看法,除了解放军还有我认识的人,其他的我是不敢扶。我担当不起!
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已,人家讹你的时候,直接走刑事责任怎么办? 就讹你把ta撞倒受重伤了。
这diao社会就不能展示任何善意,我跑外卖见多了,尤其是我在这种养老社区,很多老人就是博被车撞好要讹钱的,过马路是真的把自己当天王老子,完全不看路,直接拖着东西就横穿马路,来车喇叭按烂,ta都慢慢悠悠走,巴不得你撞ta。还有超级多电动轮椅上马路的,反正就是慢慢地堵你路,交警来了都不好使,直接躺地上谁都没办法。而且我还看过坐电动轮椅的老人,开到有两级楼梯的地方,就站起来抬轮椅……没瘸都能坐电动轮椅当路霸呢。
这社会风气这么差,只能怪某些公职人员带坏的,根本不是个互帮互助的社会,每个人都想着办法占别人便宜而已,这个社会最弱势的就是男青年,遇到任何事,外人都要求男青年吃亏,大大小小什么事都想坑男青年。
你说有啥用,别人告到法院了归你审啊?
卫健委:自愿紧急救助免责。
法 院:你在教我做事?
卫健委和公检法没有毛线关系!
零点影响,虽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彭宇案是真的他撞的,但是经过了媒体大量宣传是也给不是了。再加上没有诬告反座 ,当年铜须门与网络暴民没一刀切没阻止这种不良风气。没办法行善如登,行恶如崩。
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目前全世界的法律还不能完全按规定进行。
责任和义务的问题,什么是责任?
比如说你是交警,理论上就是查酒驾然后不戴头盔就罚他20块。
但你是个警察
所以救助民众在义务范畴之内
普通人对摔倒老头没责任义务,因为我不认识他,他也没有给过我钱。
但老头是纳税人又交社保又消费,一个月赚五千各种税加起来扣掉两千。
警察消防军人这些人的工资有一部分是老头的钱,有契约关系在先。
所以见到摔倒老头应该报警让警察过来扶
有人掉下河也找警察
被混混勒索也去找警察
问就是公民作为纳税人的福利
卫健委又不是法院的院长书记,它管得了王浩法官怎么判案?

不是不扶
而是缓扶、慢扶、优扶
有节奏的扶
让有准备的先扶
让有能力的人先扶
才能先扶带动后扶
也要具体情况具体扶
不是盲目扶
而是精准扶、科学扶、高效扶
同时兼顾特殊情况灵活的扶!
又出来误导群众了是吧,被忽悠的人出了事你又拍拍屁股走了
这边建议卫健委先跟春风法官干一场!
谁赢了我们听谁的
那么问题来了,公安、法院是卫健委管辖的下属机构吗?
卫健委不是立法机构也不是执法机构,他们出面释法,有多大的权威性呢?
卫健委大的过公检法体系,还是大的过司法系统?
发现这玩意儿影响医保支出了,你才急了是吧。
麻烦明确一下,回头碰上个春风的话,律师费和赔偿金是医保报销还是直接代付?
简单
看见有人摔倒了,先观察,看他是否有能力自己起来。
如果不能,我不是医疗从业者,没什么医疗知识,无从判断“扶他”是否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所以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去做,我选择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会判断是否需要打120的。
这样我既不会好心办坏事,也没有扶人被讹的风险,也没有帮叫救护车并被要求付款的风险,同时做了一件好事,尽了一点社会责任
啊,真是美好的一天啊
不救助本来就无责
求助了还要看你脸色
为啥是卫健委出来说?应不应该最高法出来说?
扶不扶问题关键在于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扶。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跟这个有半毛钱关系么?新闻工作者也不能为了博眼球硬把两件不相干的事凑一起呀。
还有自由裁量权呢。
别听她们怎么说,要看她们怎么做。先处罚一些讹人的再说吧。
医师法,听过没,正经的法?但凡医护挨揍,见过卫健手捧医师法跳出来为医护争取权益了么?
现在,还出来说所有人说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你谁啊?
卫健委说救助免责,卫健委有几个师?
可拉倒吧
除非出现大规模的把碰瓷老登判刑案例,否则没人敢赌
别人的先不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直到至今还有水军企图洗白,而且老赖通常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这你敢扶?
卫健委这种说法没点权力的部门,你就听听好了。“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他们决定不了,真有事你也指望不上他们。
避让救护车闯红灯还能消除处罚呢,你看现在的车让不让救护车。
问题是扶不扶吗
问题是在没有证据证明清白的情况下被讹上了,一切后果由卫健委承担吗?
卫健委有胆量敢说一句:“你大胆去扶,被讹了,卫健委派律师帮你打官司,打输了卫健委替你赔?”
问题就在这了,两个平级部门说的话是相反的时候,第三方部门(法院)信谁的?
小学生会把第一行字当作单选题。
成年人会把第一行字当应用题,我直接不引入第三方(两头都放屁。不是我,我为什么扶)得了。
但是如果人家派出70岁的老太太天天到你单位门口撒泼,
卫健委、警察都是不管的……
比自愿紧急救助免责更重要的是,被救助者讹人重罚!
对于施救者来说,各种情况下最好的结果就是无责或者被救助者一句感谢;对于被救助者(小部分讹人的)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警方口头批评教育一下。但是如果真讹上了,施救者损失惨重,被救助者发笔横财,这种显失公平的处理机制,才是人心冷漠的根源
别做梦了。我说两个角度,
第一,救人不是这么简单的,不会救人的人去盲目救人,就是在杀人。
举两个非常典型案例,美国总统约翰F肯尼迪,以及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
这两个人都是被“急救”给救死的。
肯尼迪中枪以及安倍中枪后,都是被保镖们搞心脏复苏,由于子弹打入了体内,于是把内脏什么的给搞碎了,于是被保镖们给“救死了。”
山上彻也律师的一个辩护理由就是安倍本身可以不死,但是被保镖们弄死了。
普通人去救助是非常不应该的事情。能够报警、打电话、打120,这方面免责,可以。但是,如果有个普通人上去随意搀扶老人,救助老人,就可能由于救助不当而弄死人了!
第二点,彭宇案发生在2006年,时至今日已经有20年过去了。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新闻媒体从来没有报道过一起“诬告反罪”的事件。
反而是不不少人去救人,结果被坑被骗,救助者想尽办法解释自己没有害人,最后被扶的老人不用受到“诬告反罪”去坐牢。
最近几年,扶老人案件少了很多,反而是两性方面的诬告案多了很多。
问题一直都在,只是在转移。
就像15年前没有电诈但是有传销。
现在没有传销但是有电诈。
以前有扶老人被诬告,现在没有,但是有两性诬告案。
最后,卫健委就是个小部门,你们要是真要在这方面改变,只能让最高检、最高法出来说话。因为有权裁决的是最高法,而不是卫健委。
赴什么?为什么扶?打电话报警打电话叫救护车哪一样能讹到你?你不知道他倒地是发生什么事被移动会不会死得更快,没有专业急救工具和知识你扶起来的意义是什么?
街头有人犯病,你打了120,120到场先问谁打的电话,谁付救护车费用。
生病了到医院看病,不缴费医生不会给你做检查、不会给你开药、不会给你打针,那三年有多少危急的病人得不到救治最后倒在医院门口?强大的时代有多少底层人因为付不起医药费不得不放弃治疗?类似这样的新闻以往随便搜,现在不准报道了就是“没有”了。
医院不履行救助病人的义务,不救治没钱的病人,在正常国家就是犯罪。
病不起,医贵药贵腐败多,是不是卫健委该管的事?让老百姓“病有所医”是不是卫健委该做的事?自己的事情解决不了,反而来虚空打靶,就是他们的做事风格。
对普通人来说,宏大叙事没暖用,你该关心的是你、你的父母家人能不能看得起病吗?能不能吃上卫生食品吗?能不能做到“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如果这些基本的保障都没有,强大对你有何意义?那是它们的。
法院: 你谁啊,抢我饭碗
我说两个事,算是给大家科普一下,虽然可能仍让无法短期内让大家解开心结。
第一个,南京彭宇案的真相。
也就是当年王浩法官那事。
那次的事故本身是没啥可争议的,
彭宇确实碰撞了老人,老人并非碰瓷,而且关于碰撞本身,双方都承认出现了碰撞,
之所以出现纠纷,是因为彭宇碰了人却想抵赖导致的。
也就是说,其实当年的判罚本身是不存在很大问题的。
问题就出在王浩法官的一句推理判词,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句话直接推翻了人性本善的基本道德观,
影响极其恶劣,以至于后来人人自危,而碰瓷数量却变的越来越多。(当然,碰瓷案件数量增加和这句话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说一句助长歪风邪气不为过)
第二个,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应该是“谁告发谁举证”。
也就是说,好人并不需要自证清白,
在多数情况下,谁提出问题,谁提供证据,
老人说你碰到了人,需要老人提供证据。
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酌情,比如你在动物园被咬了,那就需要动物园提供无过错证据,
但很显然,这种酌情条件,并不适用于扶不扶的场景。
再说下这件事僵在哪儿,
虽然需要告发者主动提供证据,但被告的也需要配合处理,这无形中就会增加很多成本,给自己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而告发一方假如最后没成功,很多时候收到的损失很小,甚至只是口头警告就算完事了。
这种双方风险和利益上的失衡,极大程度上打压了大家做帮扶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某些碰瓷的人的行为。
现实情况
其实这几年风气已经有所好转,碰瓷的事情事实上已经比之前少了很多,
主要是因为,当下技术进步,各种摄像头监控和行车记录仪等可以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
可以更容易举证,
同时提供帮助的人员,也都提前防备,在帮助之前拍照或者录像,避免陷入纠纷。
因此碰瓷的情况比之前还是少了很多。多数人确实是摔倒了,也没想着讹人。
但是,
因为之前碰瓷盛行,确实挫伤了多数普通人的积极性,
这种影响是长期的,或许需要很多年的努力,
才能让社会多数人的成见慢慢解开。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对簿公堂的时候,卫健委能坚定的站在被告一方支持
同时呼吁对诬告者进行惩处
而不是这种不疼不痒的“发炎”
卫健委说的,法院承认吗?总是脱离不了这种官话。
自愿紧急救助是免责了,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不是看你们怎么说,要看你们怎么做
商鞅都还知道徙木立信呢
法律解释权在谁?到时候就判你有责任,这个发言人出来替你顶罪是吗?
卫健委经常忽悠医护跳坑
你卫健委不带着最高法联合行文,
光一个卫健委,还是发言人口嗨,有啥用啊
怕麻烦。
怕丢工作。
怕跑好几趟,既不给路费,也不给误工费。
怕被人打。
怕被放里边吃失忆魔法。
现在不是做好事的时代,不要和国家对着干。
你扶造成的损失没问题,关键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扶》? 这也妹说你装的也可以免责啊。。。
把以前判了负责任的案子拿出来推到重来,我就信。
卫健委说的算个p,公检法抓你,你会跟公检法讲卫健委说无罪吗?有用吗?
人教人教不会的,事教人,一次就会了。
不要看他们怎么说,看他们怎么做。
某些阿sir/法官:不赔钱就拘你/判你,你可以等出来找卫健伟或者张建伟,李建伟也都行。
呃。。民法典怎么用卫健委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
本来就没那么多讹人的,要不然讹人这种事情也不会那么有热度。
我为啥知道,我帮助过两人,一个摔伤的陪着去了医院,一个昏迷的帮忙给打了120。
出门在外相互帮助的多了去了,只不过讹人有热度,所以自媒体愿意说罢了,什么时候不讹人成了新闻,那才是完蛋了。
我寻思,要是发布会下面真坐着各位知乎er当记者。
是不是能少很多这种屁话发布会?
点赞!
条文是条文,现实是现实。
亏没吃够么?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真扶了你就进入自证陷阱了。
不如打电话给110、120,让他们带着执法记录仪来扶。
什么叫“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我从来就没纠结过
民法典的解释上有正国级的全国人大,下有副国级的最高法,它们都是正经的最高立法和司法机构,你一个正部级的行政单位说了算数?路边一条而已
卫健委没有实权,无法影响公检法,
大家都知道,卫健委也知道大家知道,大家也知道卫健委知道大家知道。
我从来都不犹豫扶不扶的
为了社会风气 我见一个扶一个
但走路玩手机没看着就没办法了
卫健委又干不了检法的活,他们再怎么说免责也没用啊。
卫健委的话顶个p用,人家鸟一眼算我输
谁也别扶我
卫健委没有执法权和判决权。说了等于没说。现在请有关部门做出解析和现场操作
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前者属于人常,后者属于最高法
卫健委此次发言不属于上述最终解释权。
卫健委可以出台部门规章,不可以出台司法解释。
卫健委以发言的形式,对法律做出的解释说明,不成为司法裁判时的法律依据。
就“体育老师告诉你没有数学作业”的荒诞既视感。
在不能落实诬告反坐之前
别说你卫健委了
两院一府也没用
解决问题方法只有一个,对诬告者重罚,罚款一部分归施救人,全国办下几个铁案,各大媒体轮番宣传。否则没人敢赌对方人性的善良去伸出援手。
卫健委说这话和放屁没啥区别,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管不到法院怎么判。最高检+最高法来说这个话才有用。
卫健委什么时候有法律解释权了?什么时候能决定法律定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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