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 11 月 29 日人民日报公众号 “跟团” 各地文旅公众号宣传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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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光明磊落​ 发表

海南前几年搞了三年禁毒大会战,非常有成效。把所有吸毒崽登记造册,隔几个月查一次血。吸毒崽哪怕坐高铁都有管控。出门社区或者村委会都要过问。以前海南贩毒吸毒率居高不下,以贩养吸,小毒贩没有钱买卖毒品就把面粉混在白粉里卖。经过三年禁毒大会战,海南的吸毒率和贩毒率从全国前几位一个劲往下掉。禁毒民警抓不到毒贩都开始养线人了。一些戒毒所因为没有戒毒学员戒毒民警转到社区矫正工作了。

知乎用户 一朝雪​ 发表

我是医生

我在想如果吸毒信息被隐藏,吸毒的是不是就可以进医院,自己给自己开精神管制药物

吸毒的还可以给患者做手术!!!???

不敢细想了,感觉已经脊背发凉,冷汗直冒。。。。。。

知乎用户 鱼香肉丝盖码饭 发表

公安口子的兄弟们应该都知道一个事情。

吸毒如果被抓进去,出来后这哥们去哪里,比如说住酒店啊啥的,后台是要响起预警的。

现在你看怎么着,嘿,给你记录封存了。你压根不知道这帮吸毒人群在哪里,什么时候聚集了,什么时候和谁接触了。

云南禁毒直接注销账号,以死明志。

武汉大学还是太先进了。

知乎用户 王二 发表

文旅宣传将会成为一项较为敏感和头疼的工作,因为他们突然发现,相比于风景和美食,争取民心更能实现快速涨粉。

知乎用户 司马睿 V 我大会员​ 发表

很多事是不能一棍子打死的

但显然涉毒的事情不是

就得一棍子打死

知乎用户 华啸天 发表

要打仗了,国外吸毒的那些混子们要回来了

知乎用户 夏睿 发表

报纸发了几千次,二流摘帽第一次

知乎用户 空气男 发表

英雄的孩子躲躲藏藏,吸毒的孽畜招摇过市。

知乎用户 Tesia 发表

武汉大学就他妈祸国殃民的玩意

知乎用户 小布 发表

看了一晚上的各地文旅,直到人民日报发布了,才安心。

不辜负孤身走暗巷的英雄!!!

fyi:湖北文旅发了武汉文旅不发,四川文旅不发成都文旅发了,真是幽默啊!

知乎用户 路人甲 发表

我甚至不介意把吸毒的也照着贩毒的标准判,我真见过吸毒的搞的一家子家破人亡!

知乎用户 如意​ 发表

也别搁这一步步试探人民底线了,大伙都挺忙的,一步到位纳入医保得了

知乎用户 专业锯电缆 发表

这句话我说过两次了,现在是第三次: 武汉大学这块地方是没解放还是怎么滴?!

知乎用户 九幽黄泉 发表

我坚决反对封存吸毒人员的档案。或许我的发声毫无意义,但发声这个过程就是意义本身。

知乎用户 苟大户 发表

你知道的,大家以前从来不替人民日报说话,这次其实也不是替人民日报说话,而是为我们自己说话,为伟大的缉毒事业说话。

我将永远明牌歧视毒虫,唾骂为毒虫开罪的虫豸,反对一切从背后捅一线缉毒人员刀子的行为。

利益相关,曾经参加过缉毒。

知乎用户 霹雳大天邪神 发表

人民日报终于当了一会儿一流报纸,不然一直以为他们是肉喇叭。

不过武汉大学真牛逼,武汉大学第一个提出贩毒不适用死刑,吸毒无罪论,档案封存论的。

知乎用户 给小侦探制作咖啡​ 发表

昨天晚上看到这个消息辗转难眠,直到现在连打字的手都发软。我不理解,我一直以来是为我们国家禁毒的力度而骄傲的,可这个口子一开,那我们数以亿计的清清白白的普通人的性命又怎么保证啊。

前段时间跟过癸本红楼梦的瓜,也看过很多解读,我没办法从脑子里清除那句话 “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这是古人曾说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

————————

小红薯那边发的差不多内容的感叹式帖子被封了,无奈 ‍♀️

知乎用户 jksgg00687 发表

在这个网贷逾期两个月都上征信的年代,有过吸毒史居然还能封存,我只能说会玩。

知乎用户 青草香 发表

大家可能对 “阳谋” 这个概念没有啥具体的理解

昨天晚上这就是顶级的 “阳谋” 的案例

我一天发 1000 次 “禁毒” 的内容

你也说不出我一点的不是来

法律道德民心都在我这边站着

对面不管出啥牌

你就一句,咋地我禁毒还有错了?

天下无敌的

这事上,通过我的观察,铁定是神仙打架

双方焦灼的时候,有一方扔出了大小王

直接引爆舆论

而且还不用担心任何的后遗症

合情合法合理

各地蹭热度也好、抓紧时间表态也好

共同促使了这件事情的热度发酵

这件事你想看明白的话就得看那家媒体发言

那家每天到现在还没发言就大体能够搞明白了

至于到底是怎么样的

就得靠各位自己领悟了

怕是没人敢说,谁说谁号没有了

知乎用户 Dawnight 发表

能让二流报纸都看不下去直接下场,

说明这是真拓麻欠铜头皮带了。

知乎用户 古纪 G8 发表

为啥这种真正关系到每个人生活的政策,

我们总是在最后要实行的时候才知道?

知乎用户 咸鱼 x 号​ 发表

公安部起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吸毒、诈骗都能封存处罚记录。

娱乐圈利好啊。

他们内部人员美滋滋。

留普通人在原地惶恐。

知乎用户 恒星 发表

我看了一圈,说实话我怎么越看武大越像反党反革命集团。

知乎用户 李林​ 发表

傅首尔面相诚不欺我

知乎用户 面壁者 发表

武汉大学是什么日军碉楼吗

知乎用户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发表

每次扫黄怎么都有武大。。。。

知乎用户 李永菜 发表

每次 “扫黄” 怎么都有 W 汉大学?

@朱 Z 夫


Man, what can I say.


这个规定,其他没有什么问题

但把 “DP” 放进去,我只能说 Thats interesting.

Ps:X 毒这个行为本身不算犯罪

但容留他人 X 毒以及非法持有 DP 可就不一定了

知乎用户 诗与星空​ 发表

当缉毒警察的照片和姓名公开出现的时候,

1、他们已经牺牲了。

2、他们已经没有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

问题来了,谁给他们和他们的家人一个机会?

知乎用户 荣耀 · 信仰 发表

赏,抬为 1.5 流报纸

知乎用户 逆天的熊猫​ 发表

当年美国也是全球禁毒最严厉的国家之一,也是从封存吸毒记录开始一步一步沦落到今天这个鬼样子。

知乎用户 梗映 发表

吸毒人能 “重获新生”

缉毒警察能 “重获新生” 吗?

吸毒人的复吸率 90%

清朝的鸦片还没长记性?

知乎用户 无穷蛋白​ 发表

以后你们自己内斗,出结果了通知老百姓一声就行。

不必事事宣传,反正老百姓说啥你们也不听。

知乎用户 Seahtis 发表

我不但歧视吸毒的,我还歧视不歧视吸毒的。

知乎用户 怪盗基毛​​ 发表

知乎用户 三十万把白扇子 发表

如果一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引起大多数人直觉上的不满和警惕,那么它大概率是触碰到了人民群众心中公平正义的底线。

而门阀、学阀和既得利益者的贪婪无耻,正在试探人民大众的底线。

他们终将有脸说出 “人民在哪,我看不见,只有一群乌合之众” 这种话来。

这种试探会一次比一次隐蔽,潜移默化。

感谢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这种试探才不会密不透风。

知乎用户 龙牙 发表

别邀请了,我说我啥也发不出来你信么?

知乎用户 成为​ 发表

这类法规法条中的细则基本上不会有多少人知道

这个提案很早就通过了,但还没有实施

然后突然就有一个媒体给爆出来了,之后就是南通文旅的事情

……

怎么说这事儿呢?

应该是有人看到,明白事情的重要性后向上面反映了,但是没有得到正向回馈,于是把事情捅出来

估计他没有想到反响会这么强烈

估计反动派们也不知道民众会这么反应激烈

知乎用户 国际庄的小人物 发表

武汉大学是时候要好好整顿一下了,全国的法学,包括清北都需要好好整顿一下了。一群什么玩意。

知乎用户 呵呵 发表

南通一问揭出法学暗疮,中国红色永不变,人民就是江山

这个事情发展的进度有点过火,但是我认为还是需要冷静,再冷静,疯狂的情绪输出,反而会更加蒙蔽自己的双眼,甚至还会被人利用推波助澜,在万千的头绪中,我们要理出问题或坏人到底在哪儿啊,现在呢,坏人可能比我们还更兴奋,他们平常躲在暗处挖墙,现在好了,利用群众的激情在推墙,摇身一变,他又成了人民的代言人了!

我看明朝的一些史料,越看到后来越是难过的,开国时候的《大明律》,完全是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去编撰的,可以说是一律平等,甚至是对富豪、权贵约束的更多。但是后来是不断的修订,比如开始是贪银达 60 两或以上一律死刑,过了两代后就变成无期了,再过了一代,变成缴纳罚款就可以了!这些变化,不是一两个人干的,而是一股势力,不断地试探,日拱一卒的方式,夺得了国家规则和社会游戏的制定权。

全世界的法律都是独立的,或者说有相当大的独立性,据说是要成为 “第三方” 才能保持公正,法律界人士认可,广大的人民群众也认可!但是我从来都不相信法律能解决一切问题,为什么呢,从我观察欧美的例子,和明朝一样,不断地给法律打补丁,其实是给富豪权贵豁免权罢了,比如瞌睡乔的儿子犯法了,不是他儿子消失了,而是法律消失了!这也就是 “南通一问” 突然带来的 “排山倒海” 的效应之缘故!

别人一说到法律,一说到制度,我就想笑,这可能也是毛主席晚年意识到的问题吧,他说,“不要指望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因为问题解决之后又会有新的问题,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哪里有没有解决的矛盾,哪里就有问题。” 其实,我认为法律的框架不能过于太细,过于太细,就会被人钻空子,从而给人民上枷锁,法律就是要定好宏观上的公平公正问题,合情合理合法得三合一,说合情、合法、合理可以互相脱离的,那都是西方法律骗子干的事情!

西方的法律是很双标的,我研读过,感觉它们无耻到都不避人了,美国街上那么多流浪汉是怎么来的,都是失了征信之后,被社会边缘化之后,找不到事干,只能流浪。有些人可能也就逾期几千美元,结果信息被公开!而真正犯罪的,那些涉毒的公子哥儿,明星们,或者华尔街金融案中涉案上万亿,一个个地都被保护的很好,假装干了点好事,就被全网全媒体宣传,被当作人民的大善人。

有人就疑惑了,西方法律上的自相矛盾或自相双标,政要们不知道么,他们都眼瞎么?这里面有两个方面原因,一个是法律系统有独立性,全世界任何国家都是跟西方接轨的,一般不轻易用行政权力去干涉;第二个法律不断修订豁免权,也看不出什么罪大恶极,似乎更加人性化了,对老百姓也有好处啊!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你修订的豁免权法律,老百姓根本享受不到,因为老百姓没有实力去犯那种罪,最后岂不就是为权贵富豪阶层量身定做的法律吗?

现在全世界几乎大部分国家的政府都失去了公信力,人民变的极其麻木,从来都不相信公权力说的任何话!但是中国是一个例外,这或许就是毛主席留下的遗产吧,他老人家让所有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特别高,这是好事,等哪一天若是我们的民众变成美国民众了,或者变成清朝民众了,无论你说什么,大家只负责眼睛发呆,也不赞成,也不反对,那就有很大的危险了!

中国是一个列外,是全世界唯一的一个人类大清醒,于是就有一小撮分子不满,基本都是和法学人物有关的,这个我很清楚,哪几个大学里面法学教授蹦跶的最积极,我也是知道几个姓名的!我们的法学借鉴西方的比较多,他们为什么要干一些让老百姓不满意的事情呢?我认为并不是 “南通一问” 那么简单,他问的,可能仅仅是内部一些事情,其实事情并不是这样的,远远比他想的复杂!

如果真的有内部人有这样神通,没有必要把这个事情说出来,撑死了这样的人也没有几个的,何必还发个条文让群众看呢,早就暗中处理了!有人可能疑惑,也许是保护那些小老板啊,明星啊啥的。凭什么啊,他们给钱吗?无缘无故地保护这些八竿子打不着的人干嘛呢?这里面的事情是很大的,是一个大棋,就是西方社会希望中国变成一个 “万国来朝” 的国家,就是变成一个“平台型国家”!

这是国际上有专项资金支撑的研究,关于涉毒话题,大学法学教授发了很多论文了,以前就有色情合法化,现在就是涉毒上量刑宽松化或无罪化,大家一看到这种论文,先不必攻击国家,这是论文,还没有成为现实,言论自由嘛,暂时和国家还没有关系!但是有人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中国太另类了,被认为不合群,不符合也不具备国际化城市的基本要素!

我们常常提及的旅游,其实全球人民到处去旅游,来中国的是非常之少的,每年去泰国、去日本的、去柬埔寨、去越南的都远远地比中国多,因为在中国只能看看景观,其他啥娱乐都没有的!但是它们在泰国、日本、柬埔寨要的娱乐,在中国都是犯法的,尤其是涉毒方面,但是在人家那边合法啊,因此这些国家的旅游,甚至非洲一些国家的旅游人次,都比中国的要多!

有人又有疑问了,难道搞法律修订是为了这些游客么,并不是的!游客还没那么大脸,这只不过是润物细无声的做法,因为中国很另类,中国人民很清醒,你不能一下子暴露出真实的目的。其实最终要干啥呢,就是慢慢地推进,最终让中国老百姓接受,中国其实是一个 “万国之国”,既然是一个 “万国之国”,我们认为的糟粕,但别人认为是很普通很正常的事情,我们最好也要把他变成 “正常”,这样大家才能过来!

那为什么要往 “万国之国” 上推进呢,因为全世界蛮夷或反动派想 “寄生夺舍” 罢了,要达到这个目的,肯定要从法律上入手,这就是西方国家开发署干的事情,不仅仅在中国,在很多国家都赞助法学教授搞这一套,包括孟加拉、尼泊尔、越南等等。地球要变成一个村,那肯定要有一模一样的相同的规则啊,那西方人这一套能搞成功么,我认为搞不成功的!

现在如果放眼全世界,很多国家乱的很,因为公信力的丧失的缘故,老百姓宁愿双输,也不再相信别人的话!中国是一个风清气朗,人民群众高度清醒的国家,更不可能接受明显违背社会风气或规则的东西,因此才有了这次很大的情绪,我认为这也是好事,至少民众出发点都是为了国家好,而不是跟着暗中破坏的人后面跑。

但是暗中破坏的人,会顺着你的情绪给你升级,他们把矛头引向别的地方,甚至去攻击一个组织,我看到好多文案和视频都是这样的,坏分子给这种视频加热度,让原本南通的 “善良一问”,被人引导到恶毒的方向。我们群众一定要冷静,因为这个错误,我们的祖辈已经犯过了一次了!

我读毛主席的著作,晚年作品中,有这样的话,法律不是万能的,我看呐,就是过一万年也要斗争,他是悟出了一个道理,看法律在谁的手上,否则这个也不是啥神圣的东西。于是他放权给人民,结果坏分子搞的高大上,比你好人还要干的积极,最终混乱收场。这次我们不要那么激动,我们要抽丝剥茧,揪出具体的坏人,不要让它们误导了,把我们当工具,攻击国家!

历史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相信我们人民,不要害怕,让群众说话,最后一定会创造出中国的奇迹,以后全世界的人,来中国,得按照中国规矩来,中国规矩才是人间正道,才是国际正轨!

知乎用户 薛定谔的猫 发表

建议解散武汉大学

知乎用户 华采未央 发表

沙瑞金为什么一直视祁同伟为眼中钉肉中刺,要干掉祁同伟? 答案找到了:因为祁厅长干过缉毒警!

知乎用户 别说话 发表

基本盘如果都守不住,

比起外部的问题,

内部很快就不攻自破了。

另外,反腐必须进高校,所谓的专家学者必须进行意识形态的全面大清查,牛鬼蛇神已经爬到了可以影响国家政策的地步了,十五五必须稳健开局。

最后,学阀这一块不仅在高校,各行各业都是这样,标准的制定,规范的起草,项目的上马,研究的方向,学术圈纯粹的人情世故。

知乎用户 辛墨丞​​ 发表

感觉有这种同行好丢脸……

难怪现在社会对律师偏见那么大呢

知乎用户 24 小时的回忆 发表

吸毒可以封存,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其实随时会复吸)

消灭流浪狗正当之举,被全网网暴,几年后考公都被猎巫。

我们的意识战争已经输成这样了?

知乎用户 格伦​ 发表

提个暴论。

2019 年也是某城市开始流行西大病毒的。

刚开始的时候领导班子昏招频出,直到中央接手之后才好起来。

武汉人民都是英雄,也是个英雄的城市。

但不得不说,蛀虫真不少。

每次扫黄都有你. jpg

知乎用户 溫明 发表

口子确实不能开。

现在封存,以后会不会要禁止歧视?

再后面会不会设立官方点?

再然后会不会要允许开直营店?

最后会不会要纳入医保?

知乎用户 你别这样啊 发表

这些答案都不对

中国也要走上大麻这类软毒品合法化的道路了

加拿大等国家大麻合法化第一步都是 “隐藏吸毒档案”,第二步是将大麻列入医疗体系,如癌症等疾病的镇痛类药物,第三步就是大麻合法化

知乎用户 你的鑫哥 发表

请问下列哪个行为会留案底( )

A. 专升本 B. 嫖娼 C. 吸毒 D. 酒驾

知乎用户 心如刀割 发表

他们解释说是为了给吸毒的人更好的改过自新的机会,那我要问,那些为禁毒事业而牺牲的公安人员能有再一次获得生命的机会吗?就像大家支持贩卖人口买卖同罪一样,我也支持买卖毒品同罪。

知乎用户 月白渔火冉江明​ 发表

前阵子被洪承畴给自己来了个历史 “启蒙”。现在看禁毒松绑这事儿有一种豁然开朗。

明朝当时也是这样吧,士大夫眼里没有国家,只有门户私计。

前些年还得看各种分析,去理解明朝如何灭亡的,现在不用了,洪承畴们又开始表演明朝那些事儿了。

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 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

果然事儿教人一次就会。

知乎用户 蓝色空间号 发表

2017 年,我工作后的第三年,东部某省的公安大数据中心上线了一个小项目。这是我第一次负责一个项目。

简单来说就是基于某些人员的数据特征,如果大量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迅速聚集,当地街道派出所会在几分钟内得到预警(预警规则可配置),并在地图上标注出来。

举个例子,假如某些人员想复习,约上三五好友在宾馆交流复习资料,当地民警不超过五分钟就能收到短信(我优化成 99% 情况下不超过 80 秒),民警根据地图提示立刻追踪。功能很简单,我和另一个同事一起做的,这项目的核心就在于这些特殊人员的个人信息要真实可靠,是公安和移动运营商提供的信息流,都是隐私数据。

然而,如果这些人的信息特征被封存会怎样???难说。。。

在上线后的几年内,我从当地多个派出所的朋友口中得知:功能虽小,但在那几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过很大作用,一直当做职业生涯中最引以为傲的经历。我一个码农也曾为这个世界做过一点点有意义的事情,这一生也不算虚度。

知乎用户 1414 发表

地狱笑话,以后缉毒警发现他上司是从前抓的毒贩

知乎用户 Key 君 发表

《一觉醒来全国各大报纸水平下降两档而我不变》

知乎用户 我真不和你闹了 发表

给建制派两天的时间

他们就能找出一千个角度来论证封存记录的合理性

此事在留学生优待、k 签中亦有记载。

知乎用户 bighood 发表

下意识想到两点:一是有人在利用 “宽严相济”,将吸毒封存是对社会进行脱敏,是毒品正常化一个重里程碑;二是有 XX 的子女吸毒,为防止影响到家族成员,这是『xx 碰到红线,xx 没了;XX 碰到红线,红线没了』的现实版。

知乎用户 杜野凛世不吃晚饭 发表

一天天女拳大战也就图一乐

这玩意来了才是真完蛋了

知乎用户 明镜磨心 发表

之前有禁毒答主科普过:

别的罪都有可能改过自新,但吸毒者回不了头。他们的神经系统会被毒品绑架,别的事情刺激产生的激素远远不如毒品,他们一辈子都会怀念吸毒的快感。同时毒品损害了他们的脑子,他们会为了毒品无法自控,做出各种违法犯罪的事,甚至弑亲。

对于毒品的任何宽容,百姓不敢信任,社会不敢押注。

知乎用户 赤明魔王 发表

有个人说得很好,毒品对于吸毒者来说,是必需品,而且是毒犯自由定制价格的必需品。

吸毒人数较少的地区,简直就是一片蓝海,是一个十四亿人的大市场。

利益几乎可以解释一切,这真可悲。

知乎用户 马格努斯 发表

缉毒警疑似成为小丑

知乎用户 麓轩 发表

我真的 了

看我 ip,大街上吸大麻的可太多了,大麻味就是臭味,大概是草药被熏的臭味

在国内,我敢在晚上一个人出门吃烧烤;在英国,尤其现在是冬令时,下午四点天就黑了,天一黑我根本不敢一个人出门,哪怕是去附近的超市买菜 (除非一群朋友一起)

为什么?因为这边大麻合法,大麻是毒品,最基础的毒品,当你接触了大麻随着时间的推移,你会开始接触更刺激的毒品比如冰毒

这里的地下通道、天桥下面很多流浪汉,大部分都吸食毒品,你敢跟他们起冲突吗?

我真的服了,毒品是底线,绝对不能合法

知乎用户 Cry 雪 发表

武汉大学是 tmd 日军大本营吗?

回回都是你,怎么都说不过去了

知乎用户 知否知否 发表

人的自制力在药物面前不值一提。

你要真为吸毒人员好,那就应该让警察定期检查、让社区帮忙监督,用外力干涉的方式,帮助他防止复吸。(别跟我谈什么自由,你踏马连控制自己不吸毒的自由都没了,还在乎这点自由)

封存记录,掩饰身份,就是给他们创造复吸的机会,放纵他们重新堕落。明明是一脚把人踹回了深渊,还睁眼说瞎话,说这是为了帮助 “吸毒人员重新融入社会”。融入哪个社会,黑社会吗?

知乎用户 心烬​ 发表

啊对对对

实践证明,吸毒者出来后因为遭受歧视导致生活无出路,就会复吸;某地施行了封存后发现吸毒者出来后正常工作,就不会复吸了,所以要封存记录给他们一个重新生活的机会。

那么

谁给缉毒英雄们一个机会?谁给牺牲的缉毒警察一个好好生活的机会?

笑得要死,没钱都要复吸,你猜猜有钱了是不是更要去复吸啊?

沾了这东西就是一辈子戒不掉,就该刻在耻辱柱上,我可不想现实里接触到这些吸毒的东西,还给他们一条活路?我就不说考公这些事了,去当外卖小哥,去从事餐饮服务业,然后往我的饭里丢罂粟是吧?

到底是哪家少爷吸了啊???

知乎用户 丹阳小低调 发表

现在往武大丢颗核弹,即便考虑核弹的造价,对整个社会都是正收益

知乎用户 猪怕壮 发表

还是那句话,

翻遍了回答,其中不乏有理中客,也有说法条已经通过的。

我只想说,有些事,连讨论都不应该被讨论,当它能拿出来被讨论的时候,离着下一步就不远了。

说的就是吸毒人员!当威慑力的金身被那些人破掉,后果……

缉毒警:卧底回来,以前抓的人成了我领导。

职工:我同事莫名其妙在卫生间噶了。

学生:我要不要小心同学递给我的一瓶水。

……

知乎用户 傲天战殇 发表

最可怕的是毒虫变成上级

每次行动都被提前泄密

知乎用户 假酒​ 发表

如何评价 11 月 29 日人民日报跟团各大文旅发 “禁毒” 内容?

非常赞同:

所有 “由官方主动推出” 的反歧视类的政策,其初衷都不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而是为了给特权阶层谋利钻空子。

作为普通人,最好别傻了吧唧屁颠屁颠的跟着喊那些政治正确口号还 tm 觉得自己很高尚

知乎用户 童话小狐狸 发表

卧槽,十四亿人的庞大市场啊

知乎用户 sam 是只猫 发表

昨天看到封存消息,很是疑惑。

然后看到各个文旅发声,很是感动。

今天看到人民日报发声,很是安心。

果然对待禁毒这件事,大家都认可零容忍。

最后怎么又是武汉大学?感觉它再出来什么惊天新闻,我都不会奇怪了。

知乎用户 楚葵​ 发表

朱征夫,黄洁夫这两个人名挺日系,做的事争议很大。

知乎用户 一介草民 发表

各地的文旅账号大概率都是一些 90 后 00 后在运营管理,发表的内容也未必通过内部审核。

全国各地文旅这样跟风,代表了当下这些年轻人对目前政治形势的表态

知乎用户 最后一勺 发表

警察同志们用无数时间和生命换来的成果,我如果连用键盘维护的力气也不愿意出,那我成啥人了。

多的不说了,三个字,共进退。

知乎用户 aspring 发表

任何形式的对吸贩毒松绑:

前对不起花甲之年发配边疆的林则徐

后对不起风华正茂牺牲一线的缉毒警

任何解释,都不可接受

这件事情,只能更严更紧,绝对不能松一下,否则就是溃堤之蚁穴!

知乎用户 Chaos​ 发表

吸毒的有第二次机会

谁给牺牲的缉毒警第二次机会?

知乎用户 Jun 小尘 发表

不懂就问,怎么每一次每一次歪屁股事件都有武汉大学?

知乎用户 辉锰矿​ 发表

这件事确实是很奇怪

南通文旅的行为个人认为并不能算有预谋的 “独走”,应该大概率就是忘记切号了。但是接下来的这些文旅账号甚至还有战区账号和人民日报官方借着这场东风展开的炒作,说实话确实是匪夷所思。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挑动这么大规模的集体舆论事件的,上一次看到还是豆瓣小组的波伏娃事件——而且那次还局限在高校系统内,这次已经上升到了宣传系统了。大手必然是在上层,至于到底是哪只恐怕只有天知道。

那么他到底想要借此机会干嘛?这一点也是我想不通的。这个法案六月就已经通过,而在中国所谓的民意是不可能简单的化作政治资本的,所以此人的目的也相当奇怪,说不定外部势力也有所参与。

最后,虽然我从来不是建制派,但是这次看了具体的条文后确实要帮建制说点好话:这件事情上应该根本不存在这样的 “少爷吸了”,简单的说:他能操纵立法难道还操纵不了行政和司法吗?而且这一点仍然不会影响公务员政审,至于有网友指出的具体操作问题,这一点我持保留态度,但还是如上所述,少爷想要改吸毒记录早就改了,何必等到现在呢?

知乎用户 大脸猫爱吃鱼​ 发表

武汉大学左手打拳诬告,右手封禁吸毒记录,真特么遗臭万年,丧家败民,路边一条!

知乎用户 rika 发表

为啥没有对立法参与人员开展政审?立法参与人员的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禁止参与法律法规的修订!

知乎用户 一剑冲天 99999 发表

本质是审核提案的人大代表们跟社会脱节太远。

现阶段,我国的人大代表们,围绕在 ta 们身边的不是官员企业家,就是富豪与各行各业的岗位精英,都是各行各业把持重要岗位有影响力的人物。所以人大代表们的往常是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而这些人围绕在人大代表身边的精英人士的包围,这些人的想法和意见往往对人大代表们形成了信息茧房,让人大代表们的认知与社会大众的认知之间产生巨大鸿沟。

此外,我国人大代表们普遍存在**羊群效应,即如果一项提案表决如果有人带头表决同议,那绝大多数人都会跟着表决同意。**

政治上的我们抛开不谈,因为政治上的主要是跟意识形态挂钩,意识形态是顶层建筑,更是一面旗帜,一个国家的思想不统一就会形成从党争蔓延到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层面的大撕裂。

所以这里主要说的是治理上的、民生上的提案。我不知道我国人大代表们的那些提案里,具体到一个提案有多少页,一个提案有多少字。我想知道的是,人大代表们真的会逐字逐句的去审读每一份提案么?人大代表们会去思考提案中每一个字句要表述的意思和其如果通过后产生的剧烈的社会反响么?我觉得大部分人大代表们未必会。

我没有做过人大代表,甚至连审计都不知道。但我看过小说,看过太多太多的小说,加起来少说也有几百本几亿文字。从我的视角看来,人大代表们审核提案就像我在看小说。大部分人在阅读大部分字句的时候应该是处于一种 [好读书,不求甚解] 的状态。

因为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像我只对少数特别感兴趣的小说才会逐句阅读。人大代表也是人,只要是人,就脱离不了人性的规律。

什么人大代表会处于那种 [好读书,求甚解] 的状态呢?本行业的人大代表,对某些提案感兴趣的人大代表。除此之外,其他的人大代表就是开头说的羊群效应中的羊群,在表决的时候看到有些 [求甚解] 的人带头同意了,就也跟着表决同意,因为 ta 们是 [不求甚解] 群体。

而这样,也就形成了,一个提案,在 99.9% 的好东西里,夹着 0.1% 的坏东西,往往这 0.1% 的坏东西会伴随着那 99.9% 的好东西一起通过,因为绝大多数人大代表并不是深耕那 0.1% 坏东西行业的人。

饭里夹着屎,只要屎藏的够深,屎的份量够少,那绝大多数人是发现不了的,只有等屎彻底的暴露在绝大多数人面前,大家才会觉得恶心。

世界是个巨大的草台班子,放哪里都一样。有没有办法避免那 0.1% 的坏东西?有,请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比如这次的禁毒封存内容,人大代表们如果请广大一线缉毒民警来分析,会闹到现在这个地步吗?

知乎用户 exzzx 发表

人民日报,还是各地文旅,反对无效。

律师和法学家们,支持无效。

这个法案出台原因都懂。

美国为什么遍地僵尸?

知乎用户 千百度 发表

科教文卫系统需要来一场大规模的清理整顿

要像党内反腐那样重视文化口的意识形态问题

意识形态出问题了,短期看不出啥,时间久了,那种对国民精神,对社会秩序的摧残是粉碎性的

可以参考美国的快乐教育,资本短视只想着愚民压制转移矛盾,可实际上把自己根都给挖了

知乎用户 沈琪​ 发表

虽然我平时都是如皋人,甚至苏超南通队大杀四方时我都没说过一句 “我是南通人”。

但是,这次我绝对要说:我是南通人。

知乎用户 一拳一个嘤嘤怪 发表

中国人讲 “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英国人说 “爵位不传三代”;到我们的第三代、第四代人身上,情形又会是个什么样子啊?

我不想哪一天,在中国的大地上再出现人剥削人的现象,再出现资本家、企业主、雇工、妓女和吸食鸦片烟;如果那样,许多烈士的血就白流了

知乎用户 景员维河 发表

吸毒人数不是在下降吗,士气正盛,民心可用,正是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时候啊。

截图出自于公安部《2024 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

知乎用户 每天都在等退休 发表

我们这一代人是亲眼见证美国如何从山巅之城堕落成索多玛的。一个严肃禁毒的国家变成在部分州允许合法抽大麻,前后也只用了几十年的时间,而且还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滑坡,以后毒品全面合法化也只是个时间问题。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知乎用户 老何部队 发表

吸毒者无药可救!因为内分泌系统都被毒品摧毁了,怎么救!根本不可能戒断的。只有禁。吸毒的永远都不可能改过自新。别想了。因为你的神经系统已经被毒品破坏了。

知乎用户 长安 发表

浪子回头金不换。

可以给浪子回头的机会,

但不能因为浪子回头了,就洗白或者选择性忘记之前做浪子的那些行为了。

否则,

这和 “好人成佛需要九九八十一难,坏人只需要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有什么区别呢?

是因为桶蘸价值吗?

那么问题来了,

吸毒人员的桶蘸价值是什么?

知乎用户 lazy day 发表

这帮罕见叫兽砖家嘴里所谓的对吸毒人员的人文关怀最后都是由遵纪守法的普通人来买单的。

知乎用户 边城​ 发表

TMD 武大,每次扫黄都有你

知乎用户 安静的鸡腿 发表

知乎用户 坚守的猎人 发表

必须要严查武大,他们的意识形态已经很有问题了

知乎用户 丞亚齐 发表

有些事,即使封号也要说

知乎用户 张仨 发表

提案人不过是肉喇叭,关键是层层审批下来,到底是由哪些人决定通过的。

虽然有很多律师在进行各种解读,试图淡化影响。我就一个问题:

禁毒在我国没有商量的余地。吸毒封存不论从哪个角度看,受益方只有吸毒相关人员。那么既然以前不封存,为什么现在突然要封存。严防死守的铁板,为什么突然要加条裂缝?

我觉得这就是在试探,先破一条缝,方便以后给特定群体预留操作空间。有了最终解释权,很多处置就可以安个 “合法” 的帽子了,然后再慢慢扩大范围。

口子一旦开了,冰山下的 “能量者” 势必会聚集形成更庞大的利益体,到时候再想控制无异于剜肉补疮,阻力和代价都会指数级别增长。


更新:

鉴于评论区有人空口瞎说,颠倒黑白。给各位贴一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确立的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 原文:

法规来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生效时间:2026 年 1 月 1 日

封存范围:不止针对吸毒记录,还包括因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所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所留下的记录。

封存含义 - 自动封存:无需当事人主动申请。

严格保密: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

并非销毁:封存是指记录被置于保密状态,并非彻底消除。

《封存的不止是吸毒记录》,还包括其它所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而不是

@三秋兮

说的《封存的不是吸毒记录》,“不止”和 “不是” 的区别,你是真不懂,还是故意混淆?

另外,

@三秋兮

你少在这儿觉得众人皆醉你独醒了。把吸毒和其他几项违法行为并列对待,本身就是在试探底线,降低吸毒的影响,这只是第一步。就像窗子先破一个裂缝,对取暖不造成影响,但是会让某些群体看到了破窗的可能性,后续一定会加大的攻击力度。这才是我们最担心的地方。

知乎用户 东方亮 发表

先占个楼,我准备做一个诬汉大学英雄榜

知乎用户 白色花 发表

我支持吸毒与贩毒同罪。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fx5637 发表

加拿有一种犯罪记录暂停制度,应该包括吸毒

2018 年加拿大大麻全面合法,2023 年毒品非刑事化

我猜下一次就是各大文旅发反对 “废除死刑” 的内容了

新华社也发了,这次总不能再认为老百姓敏感吧,老百姓如此愤懑,为啥就没有官方出来解释一下?上次 k 签也是

知乎用户 三日一冲 发表

纹个身都被歧视,公司应聘 985211 被歧视,吸的被歧视还委屈了?

知乎用户 太极 发表

一流报纸体验卡已生效

知乎用户 小楼一夜听雨​ 发表

我们好像在经历一场现代的 “东南互保”。

这件事情其实在 6 月份就已经敲定了,但隔了近半年,到现在大家才知道。而 “前科记录封存” 的提倡甚至早在 2021 年就在推动了,公众仍是知之甚少……

我们的法学界已经傲慢到这种地步了吗?

而这个既定事实,导火索居然还是 “南通文旅” 的一句评论?

同时我刷短视频观察到:

昨天开始,自各地文旅账号跟随南通发布 “禁毒” 相关视频后,人日和各地禁毒号、警号甚至军号都随即跟进发布了 “对毒品零容忍” 的短视频,有的甚至还一连多发好几条……

谁在这时候缺席呢?

各地检察号

——忙着推她那 “婚前同居认定家庭成员” 呢。

哦对,妇联也没发,这个就完全不奇怪。

另外一个有意思的细节:前面提到各地文旅号警号军号跟进 “禁毒” 短视频的时候,也有个地方 “静悄悄”——武汉,仅“湖北禁毒” 号跟了一条,但流量非常低。

有意思啊,有意思。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朱征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赵宏……

还有件事情:

难得整个知乎同仇敌忾的时候,相关的热点问题又开始一个个下架或解散了,我问了——原因是 “法律法规”,和我之前在另一个和武大有关的事件下问到的一样。

如何看待近来武大杨景媛开始反攻大量举报相关视频和 up?武大装死一个多月至今仍无结果,真的会混过去吗?

知乎用户 求索 发表

建议严查法规成立来源。

建议无效。

当然了,现在闹得这么大,估计也很难把这个条文收回去,就看后面的执行程度了,如果依然封存,很可能被外部反对势力利用。如果把这几十年的禁毒成果稍微动摇,都是对于我国之前牺牲在一线各方同志特别是缉毒警的不重视。

知乎用户 道左相逢 发表

坚决反对对吸毒历史封存,不要忘了我们国家来时的路!!!

知乎用户 刘念 发表

我看直接吸毒合法算了,省得浪费缉毒警察的时间。你都直接吸毒隐藏了,缉毒警察再自娱自乐抓贩毒的就有些自欺欺人了。

知乎用户 旬斋 发表

1840 史观的底层逻辑之一就是虎门销烟

那吸毒封存制度和禁毒,不是左右脑互搏吗?

知乎用户 卷柏 发表

在云南旅游的时候,随手打到的顺风车司机都是跟毒贩真的打过交道的,被刀子砍伤过的退休警察,这个新规纯粹就是把所有缉毒警察的牺牲,把我们从小到大学的所有禁毒知识当笑话,我们真的需要叶文杰和死亡笔记了

知乎用户 地山 发表

武汉大学就是牛逼哈,今年就你戏份多,呸!


老美的六代机,挺猛啊

知乎用户 木蹊说​ 发表

昨天,南通文旅通过 “六个字” 涨粉四百万,掀起了很多热搜和讨论。

这六个字是:“哪位少爷吸了”。

为什么短短六个字能掀起那么大的波澜?

原因是,最近法律界颁布了一个新规,说从 2026 年开始,吸毒的违法记录可以申请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除了吸毒之外,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留下的记录也可以封存。

南大的某个法学教授还配套做出了解读,说这是为了保护行为人的利益,避免他们在就业、升学等关键环节面临歧视和阻碍,陷入 “一次犯错、终身受限” 的困境。

这个解读对不对呢?

其实从学界来说,推动这些行政处罚的违法封存是具有 “进步意义 “的,学理上我就不多论述了,一句话就可以表明其 “先进性”:

这是和欧美学的,日本、美国也是老早就这样做的。

在美国,很多州的处理方式是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司法机构自动启动,符合特定条件后,系统自动启动封存或清除程序,可以消除的犯罪行为,包括吸毒、偷盗、扰乱治安等轻罪。

日本《刑法》甚至还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免除后 10 年内未再犯罪,前科的法律效力就会消灭,当事人可以宣称自己无犯罪记录,这一点大陆还没学。

在我们这,想当公务员,那是一定要查犯罪记录的,甚至还要看看家庭成分。

所以,南通文旅的这句 “哪位少爷吸了”,不是插科打诨,怀疑少爷。

其根本目的是提醒我们:

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发展道路,坚决不搞欧美的那一套。

本质上不是对潜规则的质疑,而是对西方法律话语权的质疑。

不是敢出头说话,而是敢向西方学术霸权发起挑战。

不是质疑少爷,而是质疑美帝。

走中国自己道路,坚持自己的国情,只有对于吸毒、嫖娼分子严打重锤,曝光到底,才能形成强烈的震慑教育意义,构建清朗的社会环境。

也正是如此,南通文旅才收获了 400 多万粉丝,收获了群众的认可。

希望领导们客观认知,全面理性看待,不要被网上一些解读带偏,觉得小编的意识纪律出现了问题,胆子大,从而为难处罚小编。

以上。(我只能帮到这了)

- 完 -

热情点赞、激情关注、深情星标

知乎用户 Bkornblume 发表

还好,人民日报的三观没歪,更准确的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三观没歪,终于不算是彻底的二流报纸了,但也只是在这一点上有所长进。

知乎用户 kongbird 发表

国家喉舌为南通文旅站台。

昨天还担心南通,今天就放心了。

知乎用户 非癯仙 发表

骂我激进也好,极端也罢,我就是其视吸毒者。

更其视四处宣扬 “不要其视吸毒者” 的人。

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他们是利益相关,还是已经涉毒了。

那些极少数被骗涉毒、且立刻配合治疗、彻底远离毒品的,或许值得一丝宽容。

但除此之外的绝大多数吸毒者:

凭什么要求我们给他们平等的人权?凭什么让他们毫无负担地回归社会?

毒品背后,是无数破碎的家庭,是倒在缉毒一线的英雄,是民族百年血泪史上无数因鸦片而凋零的生命。

他们吸进去的不仅是毒品,更是他人的鲜血与生命。

我坚定反对吸毒,更坚定支持吸毒入罪。

敢碰毒品,就是与人民为敌,就是背叛这个用血泪走过来的民族。

活该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一辈子都别想轻易洗白。

想得到公众的原谅?

行啊,你让那些牺牲的缉毒警活过来,我们就原谅。

你让百年国耻中死去的同胞活过来,我们就原谅。

中国人友善宽厚,文化包容。

但在吸毒方面,我相信多的是人和我一样,在这种底线问题,完全不介意背负 “歧视” 的骂名。

不答应,不忘记,不妥协。

宁可终身歧视,绝不轻易原谅。

知乎用户 消耗 hhh 发表

各大论坛逛了逛,支持的人都是新自由主义入脑的右右,其中包含了学法的,支持 k 签的,直子等等

知乎用户 下头 发表

起因是【吸毒者档案封存】,南通文旅发了个评论【哪位少爷吸了】。

然后当然是评论被 ban 了,网民们截图转发的作品也都 ban 了,

捂嘴。

然后网民 有的人发主席雕像视频,有的人发禁毒相关内容,没错,没法直说,只能迂回打哑谜。直说反对【吸毒者档案封存】的作品都 ban,提到少爷吸了也 ban。

这一个评论,南通文旅涨粉几百万,

其他文旅和各地各部门各报各自媒 都发现了华点,只要发禁毒相关作品,或者主席雕像视频,就能涨粉。不止文旅,什么部门都在发,平时可能尸位素餐的,现在想装一把青天大老爷。多的涨粉 100W,少的 20W。

他们只字不提【吸毒者档案封存】,纯是想涨粉而已。

知乎用户 害能咋整 发表

人民日报没用,只有新华社、共青团中央这样的官媒发声才算有拨乱反正的希望

知乎用户 风大 可稍息否 发表

文旅冲在前面是因为南通文旅起的头。

所以网友们说,江苏只有一个南哥那就是南通。

文旅大举跟进,人民日报跟团,则说明宣传口整体的态度。

文旅在平时好像是讲故事游玩的,外包很多,很松散,但其实是各地宣传口的社会窗口,遇到事情就成了宣传部的重要平台。社会化运作让文旅窗口有了一层保护色,有时候会借助这个平台说一些社会容易理解的话。好像都是玩玩闹闹,其实不全是。比如说有一些措辞很强硬的不许妨害旅游形象网红经济的文旅局长表态,实际上是当地多部门协调以后共同背书的结果,不光是文旅局长这个层级的决策。

这回能成团而且人民日报能跟团,不是一般的做法。可以多观察。

法律体系建设要深刻思考了,现在搞出来的事儿太多了。再这样整下去怕不是要出大案子。

知乎用户 无知的自行车 发表

说起保护野生动物,都知道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怎么到毒品这都开始装傻了?没有吸毒不就没有贩毒了,所以我建议在新疆戈壁里专门建设劳改农村,吸毒者直接拉进去关一辈子就行。

知乎用户 小公民 发表

朱征夫是如何成为人大大表的?

知乎用户 鈢水灶​ 发表

这两天知乎老是推,“我去查。。。。。吸毒会封存吗”,以为是不谙世事的人在想办法洗白自己的吸毒记录。

原来我才是不谙世事啊,这好大一盘棋。有的行业每年都要抽毒检,这该不会是一批毒检有记录的人要回来了吧。

人民日报让人安心啊

知乎用户 司空墨予 发表

如果涉毒的档案可以封存,那请先将所有牺牲的缉毒警察复活。

有种说不清的压抑感,家中前辈曾身为缉毒警九死一生

知乎用户 我勒个去 发表

武汉大学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存在?或者说,是否还有必要存在?感觉已经烂透了!

知乎用户 老秋站 重生版 发表

那不如直接开天窗吧,我支持吸毒和贩毒同罪,大量吸食者和毒贩一样死刑

知乎用户 秋倏 发表

其实也没什么吧。

让那些因吸毒而死的警察活过来,自然可以原谅。

让自 1840 年饱受鸦片战争而带来的苦难,一扫而光,当然可以原谅。

那么多缉毒警察,流血牺牲……

他们的血,能回到身体里?

他们冰冷的躯体,能走在阳光下?

这玩意,穷人是吸不起的。

知乎用户 二次元传送器 发表

很多高赞提到一个事,就是现在吸毒人员入住酒店,警察会立刻上门验尿,这个是真的。但是,我要强调的是,这个完全不受这次修订的影响!!!因为这些措施本身就不是处罚,更跟治安管理处罚法无关。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这些措施的法律渊源是什么?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吗?不是,是禁毒法戒毒条例。这些措施是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措施,按照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这些措施从来都不是处罚,而是治疗康复手段

这些动态管控措施的实施,也不依赖于治安处罚记录,因为治安处罚记录只是省内联网的,但是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靠的是另一个全国联网的系统。这个登记制度规定在戒毒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这个登记和治安处罚记录完全是平行的,因为这个根本就不属于处罚,自然也不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影响。

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吸毒人员根本就没有治安处罚记录。按照戒毒条例:

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也就是说,很多吸毒人员,本身都没有可供封存的治安处罚记录,这不妨碍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动态管控。不要觉得自愿戒毒人员占比很少,实际上多数家属扭送的案例只要不是反抗过于激烈,基本都会被认定为自愿戒毒。而且随着毒品货源逐步被压缩,相当多的吸毒人员是走投无路,只能 “自愿戒毒”。自愿戒毒人员的比例不低而且占比是逐年上升的。

再强调一遍,定期报到(社区戒毒),关禁毒所(强制戒毒),本身就不是处罚而是一种矫正康复措施,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影响


我们可以看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毒品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聚众、组织吸食、注射毒品的,对首要分子、组织者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违反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看完之后你可能会说,就这?好像跟我想的不太一样啊,这也没多大后果啊,全是拘留十几天完事。

是的,就这。这是因为,吸毒的主要后果并不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这和卖淫嫖娼赌博打架不一样,这些行为的法律后果基本都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了,封存这些档案确实会产生很大影响,但是吸毒不是。对吸毒人员的主要管理措施,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外

如果你理解不了这个事,那我再举一个例子,本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加入了对考试作弊的处罚,也就是说,从明年的高考(以及驾考、司考、四六级、公考等一系列考试)开始,作弊是要被治安拘留的。当然这些拘留的记录也是一并封存的

那是不是说高考作弊没后果了,反正拘留几天记录封存我接着去备战下一年了。当然不是!目前对于高考作弊的考生实施三年禁考,这是教育部的规定,相关记录自然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登记落实的。被封存的记录是 “因作弊而被拘留”,但是 “因作弊而被禁考”,这个记录是另一套系统的,不受这个封存的影响。


这是另一个抖音昨天传起来的谣言。事实上,我们查看刑法,发现引容欺吸毒并未被删去,强迫吸毒也没有。所谓被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了,所以不构成犯罪了的观点太荒谬了。按照这种治安处罚法规定了所以是治安案件不是刑事案件的逻辑,那民法典规定了人身侵权责任,是不是故意伤害就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民事案件?

事实上,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称作小刑法,两者重合之处非常多。几乎所有侵犯人身财产社会法益的刑事违法行为都同时是治安违法行为。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

第三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除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而且,因同一事由先被治安处罚,后又被刑事处罚的案例很多,为此行政处罚法专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那么本次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加入强迫吸毒有什么意义呢?实际上是填补了一个过去立法上的小漏洞。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强迫他人吸毒既不构成犯罪也不是治安违法,这显然不合理,所以过去实践中将强迫解释为引诱+强制行为,强迫可以包容评价为引诱。但是这种解释路径就使得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在语言体例上不协调了,虽然无伤大雅,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 “小刑法”,在立法趋势上一直是靠近刑法的,这只是一个小体现。

知乎用户 RoskomnadzorTyan 发表

南通文旅做的对不对你先别管。

后续跟进的文旅一点责任没沾上,还纷纷放张禁毒图片就能干到了历史最高播放。

苦一苦南通,流量奖金让同行洽到了。

每天几千播放量的工作突然能干到几十万。

先生大义

知乎用户 鸟巢遗梦​ 发表

吸毒对人的摧毁是全方面的。

对国家也是。

知乎用户 ps 丶 发表

我只想问一句,说是给这些吸毒人员一个融入社会的机会?那么请问我们这些父母是本本分分打工人,父母也从小就教育我们不能触碰违法红线的平头老百姓里面,有多少是能接触和碰到毒品的呢?

知乎用户 傅长路 发表

十四亿的蓝海市场,不对是清水市场。太让人着迷了

知乎用户 脚踏祥云出去了 发表

截止 2025 年 11 月 29 日 11:28,南通文旅已经 435 万粉丝了。

知乎用户 一只酸梨 发表

毒品复吸率高达 90% 左右,连卧底缉毒警接触了毒品都戒不掉,还指望他们吸毒的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普通人辨别不了身边的瘾君子,只能被拖下水。

知乎用户 史努比 发表

当今社会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本来就是有着非常宽容的态度。普通人根本不会因为打架嫖娼酒驾等被行拘几天就彻底沦为社会边缘人,失去一切重新开始的机会。

事实上如果你不是公务员或者类似的 “体面” 岗位,那么很多人连工作都不会失去。

而吸毒虽然也是行政违法,但和其他是截然不同的,原因也很简单——我们中国人不相信毒瘾能彻底戒掉。

如果为了所谓的人文关怀,要开始摆事实讲道理,宣传吸毒不是一次就成瘾,轻微成瘾也可能彻底戒断。

那这是不是在变相鼓励吸毒?

吸毒毁一生,可是国家一直以来的宣传口号,难道现在要调转方向,说是我们这些相信国家宣传口径的人不给吸毒者重新做人的机会?

知乎用户 Hhycvyh 发表

当 “误入歧途” 被原谅,谁来重启缉毒警察的人生?

当 “再给一次机会” 脱口而出,那些永远停在原地的英雄,和他们家人,又有谁能给个机会?

以上节选自山东省委机关报《大众日报》官方抖音号 2025 年 11 月 28 日置顶视频。

作为一个山东人,我坚决支持。

知乎用户 小李同志 发表

权力的博弈!此行可能是一个伟大事件的开端

知乎用户 电费还能再降么 发表

以后就可能出现:吸毒人员能查缉毒警察名单,但是缉毒警察查不到吸毒人员名单。

知乎用户 忘却营营 发表

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反对封存。这不是一件可以妥协的事情,甚至吸毒不犯法本身就让人感到匪夷所思,更遑论现在还要让他们得寸进尺,这是对无数缉毒警察奉献的亵渎和对人民尊严的践踏

知乎用户 正义的吸喵人士 发表

来点实际的。

一,如果档案封存只有特殊情况可以调用。

那么是否意味着,从此以后吸毒人员不会再因为身份原因遭受随机盘查。

二,已经吸未暴露,已吸未戒,已吸已戒人员,在第一条的前提下,是否能以过去没有的速度,范围,在全国流动。

三,当整个社会公众面都无法得知面前这个人是否是吸毒者,或者是曾经吸毒者的时候,是否会降低过去因为不敢承受社会高压态势而拒绝吸毒的人,

四,大量吸毒人员以一种隐秘的方式在社会上流动,是否意味着禁毒工作难度进一步上升?

五,复吸概率是否因此增加?

六,劝吸,试吸,赌吸,黄吸,是否放开高压会更加猖獗?

七,是否在进行某种边界试探?

如果可以封档改过,是否低剂量吸毒也是可教化放过的?

是否可以延伸为不记入档案?

是否意味着买卖计量也可以讨论?


能否对着无数烈士的无名墓碑再说一次?

人民英雄纪念碑第三句是不是想要更改?

鸦片战争以来的百年屈辱是否想要重演?


重点介绍:主动推动立法的是武汉大学朱征夫

为什么要推动这件事,因为。

同时他还在进行另一项工作:修改国籍法第九条。

一旦通过意味着,哪怕你对着国外国旗宣誓效忠加入,持有外国甚至是敌国国籍。我国也可以当做没这回事,继续给你国内公民一切应有的待遇,一切!待遇!如常!

知乎用户 新有灵犀 发表

首先,大家怎么也没想到,冲锋号是文旅号给吹响的。

其次,大家深挖才知道有 “高知” 在活动这个事。有知识的内行干坏事的破坏力程度之大、影响之深远,超乎想象。大家于情、于理都无法接受,不过又无能为力。只有关注、转发,然后默默等着限流。

知乎用户 橙子君 发表

武汉某大学明摆着被渗透了啊,保研丹事件,日本国旗座椅事件,加上这次立法也和他们有关,再加上樱花遗风,汪精卫风骨等文化底蕴和历史底蕴。

知乎用户 zerg 发表

消防栓里一定要有水

文化工作者一定要有文化

人大代表一定要能代表人民

知乎用户 温不胜 发表

吸毒可以封存,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请问那些牺牲的缉毒警察可以复活么?

知乎用户 螺旋桨尾巴 发表

“让这个群体更好的融入社会……”

怎么就不问社会愿不愿意让这帮毒虫钻进来呢?

知乎用户 雷军 发表

武汉大学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它的课题别的大学做不了?它的学生别的学校培养不出来?这学校现在看来完全是毒瘤好吧。。。

知乎用户 你在鼓浪屿 发表

2019 年的时候吧。

当时住老破小,车位紧张,每次回来都没地方停车的时候只能随意找缝隙塞一下,后来要不停地被迫挪车。

后小区保安提出来,给他一把备用钥匙,我不在家的时候可帮我挪车。

当时猪油蒙心信了。

有一天夜里十一点,收到警察电话说我车撞了。

当时一脸懵。

后来得知,该保安拿着我的车开出去了,连续追尾两辆车,无人员伤亡。

他酒驾。

无证驾驶

这些都是我后来才知道的。

再后来他被弄去拘留了,赔偿了别人车辆的损失。

我自己车子的维修,我让他承担,他玩失踪。

自己是律师,查到了他的身份信息。

在后续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中,民警随意讲了一句。

他有吸毒史。

我当时想想未出生的小孩,想想他的身份。

10 秒之内放弃了向他追索维修车辆费用的想法。

感谢那个交通民警。

知乎用户 风流倜傥美周郎 发表

今天 2025 年 11 月 29 日,距离 2026 年 1 月 1 日还有 32 天

请问 1 月 1 日之后我们该怎么办

知乎用户 惊鸿刃​ 发表

很多事情其实是有商有量的。

对于不小心犯错的人不能一棍子打死吧?

但是,涉毒的人就要一棍子打死。

一棍子不行,就十棍子,百棍子。

知乎用户 开通会员改名加速 发表

禁毒都能有突破口

真牛皮

那我支持涉毒艺人复出

知乎用户 amber 发表

中国政法大学印波教授和湖南师大赵冠男副教授讨论了封存制度;

知乎用户 Helen Xu​ 发表

想起来上半年听说过的一件事,有位神经脑科的医生说,收了不少出国回来的大小留学生,说是神经内科的治疗,实际上就是 “戒毒”。不敢送去戒毒所,因为怕会留案底。

知乎用户 德川家康薛定谔 发表

本质上是宣传和法律倒挂了。

宣传上调门太高,导致很多人知道吸毒只是治安管理处罚的时候会破防。

但是这也是不得已的事,

从科学上来讲,把吸毒者当做 “普通治安处罚” 处理是对各方最有益的。

而从宣传上讲,把吸毒置于 “不可触碰” 的位置是最优解。

这两者其实可以通过 “假装看不见” 来糊弄过去,过去几十年也一直都是这么做的。

只不过这次被戳破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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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根本没有什么所谓 “跟团” 的说法。

无非就是宣发上被人捅了大篓子,官方下来救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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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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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记录封存是继承了 “犯罪记录封存” 的立法逻辑下来的,本身是非常合逻辑而且在我看来是不可逆的一个立法方向。毕竟如果违法记录不封存,那么比之严重的犯罪记录在逻辑上就也不能封存,最后会导致犯罪者和违法者的 “回归社会” 之路被彻底堵死,这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在某些人有心也好、无意也罢的偷换概念下,违法封存中的 “吸毒记录” 被单独挑出来强调,视图营造一种 “官二代下场合法化吸毒” 的概念。

某些地方官号基于朴素的正义感一时情绪上头,导致了整件事被迅速放大,甚至演变成了 “敌在本能寺” 的一场舆论风暴。

基于 “依法治国” 的最大底线,由于 “吸毒” 本身就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范畴,官方不可能在此时下场表态说 “吸毒记录不会封存”,这是明文违法行为。

但是基于 “凝结反毒品共识” 的目的,官方也不可能什么也不做,只能通过各种手段(比如最高层级的媒体出面发声,表态对于禁毒警察的支持、对于吸毒行为的零容忍等)来表态这次的吸毒封存只是顺带被带进去了,不会影响既往的禁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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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什么 “封存了以后” 就不能去酒店查吸毒人员了。这种说法更是无稽之谈。

且不说封存那条后面紧跟的就是 “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另外还有个专门制定的《禁毒法》还在呢。

按照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的原则,如果这条跟禁毒法冲突了,应当适用禁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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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关于有些人可能会疑惑的 “既然封存了,那么以后还怎么封杀吸毒明星” 的问题。

首先,“封杀吸毒明星” 只是 “管理该类社会事务的部门,对明星设定的 ’硬性门槛‘。”

就好像从事餐饮部门的人也不能有传染病、得办健康证一样,你不能说这是 “歧视病人”。

其次,“从明星被封杀推导出他吸毒” 本身就不是 “政府部门泄露的信息”。

因为政府部门透露的信息始终只有:

这个人以前能演出,现在不可以了。

至于为什么不可以,原因很多,有可能是他吸毒被封杀了,有可能是他死了,有可能是他嗓子哑了唱不了歌了,也有可能是他不想演出了。

为什么这么多种可能性你非得往吸毒上猜呢?

所以 “艺人吸毒” 的信息本质上不是执法机关透露的,而是在这之前就有各种小道消息透露出来,他们才是 “吸毒信息被公开” 的主体,而非官方的封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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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次的封存确实有可能导致一个后果,那就是宣传部门可能以后不能以 “这个人吸毒所以被封杀了” 为材料来宣传吸毒恶果了。

以前可以直接点名:张三因为吸毒被封杀了,这就是吸毒的恶果。

以后只能不点名批评:某些艺人因为吸毒,失去了从事该行业的资格。

知乎用户 风起 发表

我国牺牲的最年轻的缉毒警叫

姚元军

18 岁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就是个阳谋,一般违法不影响个人档案和找工作大部分人支持,但是和吸毒一起推出就是有目的了。

吸毒不影响考公是我见过最抽象的是,以贪养吸怎么办。

知乎用户 插眼看世界 发表

法律是人大代表们通过的,人大代表老百姓选的,你自己都通过了现在又出来叫,这不显得矛盾

知乎用户 路过 发表

朱征夫 被多次称为 “犯罪档案封存和吸毒档案封存提出者”。有信息显示,他在 2022 年曾提议 “逐渐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他儿子涉嫌吸毒,以及容留他人吸毒)

赵宏 北京大学教授。公开表示应给有吸毒史或嫖娼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支持封存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认为父母的前科不应株连孩子。

知乎用户 lymph​ 发表

期待各类公众号向南通文旅学习,

敢讲话,讲真话,讲人民群众真正关心的事情。

知乎用户 yjyl tgp 发表

很有意思的案例。

从事件倒推本质,可以得出一个很有意思的结论既:使有一部分带案底的人走上好的社会岗位→可现在的用人情况是明确不需要这部分人的→有人想要给这类(后代)人安排。

同时还有疑问是否也因为某人群涉案底的数扩大。不然也不用走官方路子。

最后,希望不要难为小编。他只是站在了大众位置,表达了自己朴素禁毒情感。

知乎用户 寂寞侯 jojo​ 发表

https://mp.weixin.qq.com/s/M4oUTRp2XHvxIB7Nx2LeqA 大量当事人因一次轻微的治安违法记录,在考研、考公、求职等关键人生节点被 “一票否决”。这不仅对个人不公,也给社会制造了庞大的边缘化群体。​
​​
​对于治安违法记录包含哪些内容,专家印波和赵冠男均表示,除了目前舆论比较关注的吸毒被处罚的记录外,因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留下的记录都包含在内.​

​虽然这几百万人殴打他人、盗窃、诈骗甚至吸毒,但是享有比没干这些的正常人拥有更高的特效,你的哪怕挂科档案都可查,他们的吸毒记录可隐藏,正常人可不能歧视他们哟,不然就是对他们的不公。

知乎用户 灵宝 发表

其实封存档案并不一定是少爷吸了。

现在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大家都知道,一个身体健全出身无任何黑点的人都过得不容易,那些坐牢出来后找不到工作的人更是一股不稳定因素,让这些人稳定下来是目前最紧要的工作之一。毕竟谁也不想看到三天两头出大案。

知乎用户 怒吼天尊 1028 发表

每次扫黄都有武大,不对,扫毒也有。

知乎用户 李雷​​ 发表

说下吸毒的复吸率相关研究:

一,85.5%– 伊朗研究 [1]

伊朗在 2018-2019 年公布的吸毒者总数为 2,800,000 人,吸毒者的平均年龄为 24 岁,其中 94% 是男性,6% 是女性

研究来源:

2021-2022 年在伊朗设拉子的成瘾治疗中心对 400 名男性成瘾者进行了横向研究。

结论:

342 人 (85.5%) 有复发史,172 人 (50.29%) 有 1-5 次复发。

这些吸毒人群的分布数据:

190 人 (47.50%) 年龄在 31-40 岁,265 人 (66.25%) 已婚,224 人 (56%) 与配偶同居,192 人 (48%) 在 16-20 岁时首次使用。受访者使用的物质包括甲基苯丙胺 (59.5%)、海洛因 (53%)、鸦片 (48%) 和酒精 (40%)。138 人 (34.5%) 首次在朋友家中使用。

初次复吸的发生地点:

最高是朋友家,比例是 34.5%;其次是个人家,比例是 32%;其他是聚会、街头 / 公园 / 其他等是 10% 左右

其家人和朋友的吸毒史:

二、73.3%- 埃塞俄比亚研究 [2]

研究来源:

Mekelle 康复中心登记册上列出的 349 名患者中,采用系统随机抽样方法选择每二个个体,直到达到所需的 176 个样本量。

结论:

治疗后三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康复者复发率为 129 (73.3%)。

吸毒者中,68.8% 有使用毒品的朋友.

复吸群体中,69.8% 有使用毒品的朋友

49.5% 承认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受到吸毒的诱惑。

复吸显著相关因素:

年龄 [AOR = 0.45,95% CI (0.21-0.97),p = 0.04]

年龄组 > 30 岁,复吸率为 27.9%;年龄组<30 岁,复吸率为 72.1%

学历或教育水平 [AOR = 0.31,95% CI (0.13-0.74),p = 0.008]

具有学历或较高教育水平 ,复吸率 10.1%,较低学历(中学),复吸率 73.6%

其他存在差异但不显著(比如是否就业)

三、其他研究认为吸毒复吸率为 75%【3】

[1]Sohrabpour, M., Kamyab, A., Yari, A._et al._The factors affecting substance abuse relapse based on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in male addicts covered by addiction treatment centers in Southern Iran.BMC Public Health24, 1265 (2024). https://doi.org/10.1186/s12889-024-18733-1

[2]eare Abdu Adem, Kissanet Tesfay Weldearegay, Girmatsion Fisseha, Zinabu Hadush,The magnitude of relapse after substance abuse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among rehabilitees who completed treatment at a rehabilitation center in tigray, Ethiopia,Clinical Epidemiology and Global Health,Volume 31,2025,101909

【3】McPherson, C., Collins, E., Boyne, H._et al._Self-Reported Chronic Pain as a Predictor of Relapse Post Residential Addiction Treatment: a 6-Month Follow-up Pilot Study.Int J Ment Health Addiction15, 1069–1079 (2017). https://doi.org/10.1007/s11469-017-9751-1

知乎用户 我是奥呐呐​ 发表

我这人吧,其实对公众人物很宽容的,比如你贪污腐败,但是你能修路造桥造学校,你就是好官。比如你嫖娼找小姐,但是你拍的电视引人入胜,那你就是好导演。比如你大字不识一个一说话满嘴都是错别字,但是你奥运各大比赛金牌拿到手软,你就是好运动员。

但是涉毒真的不行,这在我这儿是一票否决。

知乎用户 含光 发表

祝贺朱征夫教授成功跻身武汉大学十佳校友行列:

杨景媛

莫洪宪

黄思晗

方方

黄某某

顾某

王某

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全体校友

简德协会全体校友

我武汉大学如此人杰地灵,群贤毕至,必定会好运长长久久

知乎用户 五十丸 发表

甚至连人民日报都出来说两句了,那确实很坏了

知乎用户 旧厂死水 发表

首先,要真是公子,自己消除档案就是了,大可不必去修改法案。退一步讲,就算是要修改,也肯定可以压下热度,小规模传播。现在各类的言论颇有一种皇帝的金锄头的幽默感

各地文旅的发言可以说是迎合大众普遍的阴谋论思维,激发起民怨沸腾倒是不足为奇了。

但各地文旅的冲锋陷阵到底一种很值得研究的现象。自从前些年的,文旅账号开始出现 “领导把账号给我” 这类的由严肃化到年轻化宣传转变。文旅账号在评论区(自己及他人的)的互动是日益增多。这和视频发布不同,评论互动及时性很强,这意味着多半是不会报备审核的。会更多出于小编的个人态度,而非官方态度。

所以个人猜测,南通文旅的首次冲锋多半是小编的一时激愤。但后续文旅的跟进…….

知乎用户 幕墙深化设计 发表

我坚决反对封存吸毒人员的档案。或许我的发声毫无意义,但发声这个过程就是意义本身。

知乎用户 小新 发表

可以说脏话么?缉毒警每年死多少人?TMD 就这还有人要为吸毒者开脱?

知乎用户 潇湘月 发表

我说呀评价个毛

文旅是什么职能? 人民日报又是干啥的? 哪一个能管到禁毒? 越俎代庖 狗拿耗子

那些真正负责缉毒 禁毒的部门是听你文旅的咯? 这些机构表态了吗?

还有封禁吸毒档案这整个流程上的各权力机关肯定不包含文旅和人民日报。 这事儿已经板上钉钉不可能收回成命了。

不过也有好的一面,看得出他们也不是铁板一块,也有可以争取的机构和个人。

新时代的统战工作核心是 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知乎用户 雷黎欣世 发表

武汉大学好像是确实有点什么问题,我说不清什么问题,只是觉得奇怪和不对劲,我是从那一大片日子国旗的椅子开始发觉不对劲的,现在该学校的教授又出这个事… 北大的那位教授也是,她的采访是绝口不提吸℃这个违法行为的,为什么不提呢?肯定知道吸℃是个违法行为的啊。

违法记录封存这个事,我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我知道并理解修改的本意。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一个小小的专业人士都知道这一修改会涉及到很严肃的℃品问题,而℃品这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我一直认为如果可以不修改那就最好不要修改。但是他们这些大教授为什么不知道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应该知道的啊。所以我更倾向于是知道,而修改这个法条的目的和指向的可能正是℃品罢了。所以那只有一个原因了:他们这些大教授的思想里面:他们好像是没有国籍这个概念的。

但是现在问题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知乎用户 三种不同的红色 发表

这个事情确实比较 “特别”。

其起因,毫无疑问是一次意外。南通文旅发出了那一条评论。

咱先不管这条评论的立场,就它的内容而言,是极其不恰当的,作为一个官媒说出这样的话,是非常严重的政治错误,这种错误是不会因为你的立场和用心而消除的,按照正常程序,不但账号小编会被处理,就是领导恐怕都难以脱开干系。

但是,非常神奇的一幕出现了。事后追责,仅仅是归因于 “AI 生成的回复”,唯一的“错误” 是没有审核,不要说领导了,就连小编都没有受责。

这个处理结果,别说体制内了,但凡是在任意一个组织中工作过的人,都知道是何等的不可思议。

随后,各地文旅以此为开端,开始了大规模的禁毒宣传。——这种事情,你要说没有上级部门、而且是中央级别的部门来统一部署,你觉得有可能发生吗?

最后人民日报再上场,这基本是明牌了。

你要问我这意味着什么,我不知道。

我只能说,在持续打击毒品,加强反毒力度这方面,中央的态度从未改变。

知乎用户 数据误码率​ 发表

某些群体,脱离人民群众太久了。

尤其是现在 50-75 这一批改开后拿着国家的钱,去海外读书的留洋派法律专家们,真是穿上了西装,就忘记了中山装。平时被人捧得高高的,在天上待太久,不知国情不知民间疾苦。

现在各位知道教员那句:

知识分子劳动改造

的含金量了吧。

这群人张口闭口就是西式法律精神,却丝毫不懂马克思的: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我们曾经的社会存在是什么?

是刚建国的时候百万土匪、千万的流民,还有不计其数的妓女、流浪儿童、吸毒人员。教员以其无上的权威与魄力,不到 5 年时间基本肃清国内的这些流毒。

至今,我还看到很多的文章批评那个时代的一些手段太过于暴烈,不尊重人权。太典了,张口就是西式那一套程序正义。呵呵,你当革命是和你过家家呢?

500 万历经战火的解放军战士,不惧怕战场上的任何敌人。可你把这 500 万人丢到 960 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又交通不便的国土上去搞治安,连个水花都炸不起来。

务实一点,哪个时候不以雷霆手段清理这些影响基层稳定运行与改革的因素,一旦乱起来,就要到处疲于奔命的去抓人。国家建设和民生恢复还搞不搞了?

原本我对取消婚检与互相告知被取消已经够 amazing 了。

MD 你打着个人 隐私的旗号,代价是最少连累无辜的另一个家庭三个大人陪你一起一辈子受罪、遭人白眼,搞不好有了小孩还要连累小孩短短的几十年活在社会的阴影中。

你的自由是自由,别人的正当权利就不重要了?

教员他老人家自建国后以自己为燃料,燃烧了自己人生最后的 27 年,利用手里拮据的医疗资源,把梅毒、性病等曾经肆虐中国一百多年的病压到了历史的低点。

结果一群念歪经的走 Z 派法学家,以保护个人隐私给重新烧了起来,早就今天几十上百万无辜人的悲剧。

禁毒,也是一样的。中国禁毒纪录片看过的人,但凡有点良心,都还记得那个年轻的战士九死一生的忙完后,被告知他的战友因公牺牲时的场景。

这条战线上倒下了多少的共和国卫士?他 / 她们又是谁的孩子、父亲、母亲?

几十年如一日的坚持和牺牲,才守住了共和国的毒品防线。尤其是云南、广西两个边防重地的战士和干部们,又倒下了多少?

结果防住了外部的枪林弹雨,没防住这群背叛 GM 与信仰的渣滓背后捅刀。

如果连禁毒都封存了,那以后的社会治安咋办?

现在的基层治安系统中,贩毒与重大刑事人员出狱后,使用身份证登记任何系统,都会触发公安系统的联网警报。

这么做是为了保护普通人,万一一群有贩毒前科的人聚集到一个地点,你猜猜他们是来干嘛的?

好了,这个规定 2026 年执行后,这个系统防火墙就没有了。小宾馆就是贩毒、吸毒的最佳场所。吸毒致幻后,去骚扰其他正常的住客,乃至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谁来负责?

又上演一场你爷爷一失误,我全家人估计都要没命的戏码?

知乎用户 咔擦 biu 发表

查了一下朱征夫过往的政协提案,绝大多数提案都有比较周到的考虑,确实是在维护弱势群体并且在促进执法规范化(比如一直被大家吐槽的 “寻衅滋事罪”)。

我又筛选了一下时间,在 2025 年 11 月 20 日之前,没有查询到 “朱卓拉” 容留他人吸毒的互联网记录

所以目前网络上关于他儿子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应该是大模型幻觉导致的错误消息。

又去翻了翻建议消除轻罪前科记录的提议文章,提议的其实不只朱征夫一个人,意思大概是这样:

前科人员因犯罪记录在就业等方面面临诸多困境,甚至影响其子女。一些专家和代表委员呼吁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以帮助前科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美国等国家已有相关制度,实证研究也表明犯罪记录消灭可降低再犯率。但在中国,公众对前科消灭制度存在顾虑,社会共识尚未形成,用人单位也因免责考虑不愿雇用前科人员。

于是党的二十大三中全会有了以下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决策

于是在今年 6 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新增了第 136 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那让我们来看看,新法中关于毒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AI 总结的一句话看完版本: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少量毒品、非法买卖或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非法运输或使用少量罂粟壳、吸食或注射毒品、引诱或强迫他人吸食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或介绍买卖毒品、非法生产或运输制毒物品,以及为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等。

好家伙,等于是说,除了贩卖毒品的量足够达到刑法级别的毒品相关行为,其实都算在治安管理法的管理范围内了,这些全部都要封存?(更新,经过一番了解,我发现 2012 版的治安法里也有这些条款,刑法基本也覆盖了吸毒以外的其余毒品相关条款。所以准确地说,这些行为除去吸毒既算违法也算犯罪,所以不会被封存)

如果毒品相关的违法行为不纳入治安管理的范围,136 条的合理性如何还能让大家辩辩经,毕竟搞搞黄色、打打架、赌个钱、偷个东西的行为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不算太大,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影响到犯罪者和直接受害者的家庭,这些行为的成瘾性也没有毒品那么大。

但是一旦牵扯到毒品了,那完了,禁毒可是全国非涉毒公民的集体共识。这种一旦沾上终生难戒的东西,不仅会毁掉吸毒者的家庭,更是让缉毒人员付出了毕生心血甚至是生命。对吸毒的惩罚力度下降这么多,必然会导致更多人(特别是富哥们)对毒品的恐惧阈值降低,导致对毒品的需求上涨。

稍微有点经济学常识就能知道,需求上涨会抬高价格,贩毒将更加有利可图,毒贩数量会同步增加,导致缉毒人员的处境雪上加霜。

但只是雪上加霜而已吗?

连我们这些大众的心里都五味杂陈,缉毒人员的信仰只会更加崩塌。

他们会发现,那些吸毒贩毒的 “弱势群体” 倒是被处心积虑的法律保护了。可他们自己呢?

谁又来保护他们呢?

美国 911 时勇敢逆行的消防人员们,他们遭受的苦难和事后受到的对待是什么样的,导致美国的消防体系现在变成什么样了?加州的那场山火,大家还记得吗?

我们的社会也会逐渐变成那样吗?

知乎用户 李艾蓝 发表

首先说明的是,这个法规是被带节奏的,因为早就颁布了,而且混在一大堆法条里单独挑拣出来。

这条法规实际解决了两个问题。

1,从法律上限制了非国家强力部门窥探戒毒人员的漏洞。

2,保护戒毒人员的隐私。

这两条的用意其实都是防止戒毒人员被社会隔离,可以戒毒成功以后重返社会,避免被孤立后戒毒人员绝望导致其报复社会,也就是怕这些人找不到工作,要么偷窃抢劫或者从事非法产业,要么直接就破罐子破摔重新吸毒,甚至以贩养吸。

普通人从感情上其实难以接受,理性的想想,上述情况是极其有可能发生的,我们可以嘴上过过瘾,真要是报复社会了,有关部门是要擦屁股的,实际利益受损的还是我们普通人。

法条只规定了非强力部门不能查看隐私,但如果吸毒人员是公众人物,被捕被曝光还是照旧,不会因为这条法规就不报道,因为这是两码事,违法犯罪的通报和吸毒改造是两条线,不挨着。所以不用担心一些公众人物会因此逃过公众的道德审判。

至于现在传说的少爷公子要回国高就,就搞一条法规给人家开后门。

我只能说信这个的就十分的搞笑,智力水平属于相信皇帝锄地用金锄头的水准。

少爷公子有能耐搞条法律给自己开后门,就不会被人发现自己吸毒,也不会被捕,都有通天的本事直接写法律了,怕你抓他?有这么大能量的人,想去哪高就不说句话就进去了?需要搞这么麻烦?就就好像之前的 K 签证,都说是给少爷开后门,我都笑了,少爷需要你一个破 K 签给自己开门?看不起少爷?

真想爽吸的,在国外买别墅呆着怎么玩不是玩,回国还要高调出台法律给自己拉仇恨??

这条法律我个人认为说明我国禁毒工作做的非常出色,现阶段没什么大案能去办了,想在我国吸毒不被发现已是很困难的事,除非这个人吸完不拉不尿,不然他的排泄物只要进入下水系统,就能被查出来溯源。

且各位要明白,是非强力部门不能查看戒毒人员的隐私。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戒毒人员出现在任何需要登记身份的地方,当地强力部门,比如警察,他们会第一时间知晓该人员的动态。不存在此人今后就美美隐身的情况。别小看了我国强力部门好嘛?

因此该法规说明现阶段因为国内吸毒人员数量没那么多,有余力去保证隐私,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保护隐私的成本显然低于限制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造成破坏损失。

还有一个传言就是武汉大学的教授推动的法规出台,这事不能说空穴来风,但一个教授就能主导一条法律的出台,我认为这有点天方夜谭了,教授而已,他最多就是提案,没有拍板权,他能量要是这么大,当什么教授啊?

即便是他提案的,存了私心,这种事我们都能查出来,拍板的人难道能不知道?只能说世界上没有任何法律是完美的,只要实际上利大于弊,那基本就是可以实行的,总会有人借机浑水摸鱼,这是无法避免的。

所以从理性上看待,这条法规没有什么大问题,我也想不出会给社会造成什么危害,现实中比一个隐身的戒毒者可怕有害的事多了去了,不必为此太过于敏感。

如果有什么没考虑的,可以在评论区讨论一下,如果谁上来就扣帽子,我会直接删掉的。

知乎用户 剑鱼 发表

很魔幻,北京禁毒,云南禁毒注销,文旅开团,还有些文旅也被锁号,禁言等等

知乎用户 我爱巧克力​ 发表

已经有伥鬼跳出来了

斗争逐步激烈

知乎用户 小朋友 (小杰) 发表

问题一直被抬,有人一直在搅混水,要放宽毒品管控

知乎用户 石头堆 发表

如果有心,各位可以明天开始打 12345。

每年 1 月各地方要开两会了,现在正好各地都在找提案。大家打 12345 提要求让当地两会讨论看能不能出个单独标准。

知乎用户 靥风 发表

并不反感这种 “跟风”,因为在云南,吸毒真的离普通人很近…… 禁毒对许多人只是宣传,对云南的年轻人来说有好多活生生的例子。家长都不希望孩子学坏,这个坏除了打架斗殴之类,就是怕染上毒品。

知乎用户 奔跑的蜗牛​ 发表

去年听说过这一条,但是当时宣传的是轻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结果最后是这么个更改,什么附加条件都没有。

我搜了一下涉毒的修改,主要有如下。我第一次知道强迫别人吸毒,竟然都不入刑的,罚款和拘留就行了。都算不上投毒故意伤害罪。有没有律师解释一下这条。这条再配上档案封存,那很容易被坏人利用呀。

还有这一条,吸毒人员半年到一年不能进入娱乐场所,我感到很困惑。这都封存了,娱乐场所如何知道谁是吸毒人员呢。或许就像等着警察抓嫖一样,警察检查娱乐场所的时候,抓到谁就是谁了。

知乎用户 洛水无花 发表

南通文旅一句评论

瞬间涨粉百万

估计过两天新闻口和法律口的就得说了

要『破除新媒体工作中的唯涨粉论』的考评模式

知乎用户 挣脱束缚随风飘荡 发表

问个事,那些高考没考好,上了一个烂本科或者一般的本科的人考上了 92 研究生,能不能把第一学历封存?

外面那些公司歧视第一学历的时候怎么不说?歧视第一学历到了什么地步,上个双非跟有案底一样

知乎用户 秋夜静星 发表

只说一句,林则徐没有身份证,禁毒也不是新中国才开始。

知乎用户 hxhf 发表

此前警方基于公共安全和社会知情权,会通报明星吸毒被拘留,然后行业才会对他封杀。

现在新规一出,警方还会通报吗?行业利益与吸毒者一致,也肯定是不会主动去查这玩意的了。你寄希望于行业自我监督就是笑话。资本好不容易捧出这么个玩意,背后这么多代言公司,都只会装瞎。

那就意味着,某些歌星明星吸完毒或者容留他人吸毒后,跟没事人那样。不再怕吸毒的影响多恶劣了。

戒毒都靠强制呢,现在靠社会人文关怀了,有没有考虑过守法公民的知情权啊,要去关怀一个毒犯?

知乎用户 乐善好施朱翊钧 发表

只想说一句,民心比法大。

知乎用户 Pose​ 发表

吸毒得 0 容忍,不然怎么对得起从 1840 年开始反抗斗争的中国人,纪念碑上的第一幅画我看那些司法机关的人都不知道了吧,还有国内不是提倡民族自信民族复兴吗、能不能不要学欧美白左圣母婊一套?是不是到最后学加麻大所谓的人文关怀,专门建个吸毒中心?好让那些吸毒者有正规机构吸啊

知乎用户 船长 发表

听说这次的始作俑者是武汉大学毕业?

知乎用户 李松鼠 发表

无法评价

因为议题已经从为什么放宽涉毒犯罪管理变成了禁毒,变成了致敬云南缉毒警

禁毒本就是个早就融进大家生活中的话题,对于缉毒警大家一直都是致敬

现在风向定了,人日无非是出来蹭一下伟光正的形象罢了

问题是新规该实行还是实行

知乎用户 简扉 发表

20 年前,网易那群活跃的公蜘就在鼓吹吸毒合法化了。

20 年过去了,没想到他们渗透的更深了。

知乎用户 吃花椒的喵酱 发表

不是啊,不是说轻罪记录封存吗???

打架这种没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 PC 这种道德上强烈谴责但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封存倒罢了。

吸毒、醉驾这种真的会大概率造成他人死亡的算轻罪???啊???吸毒,轻罪???

是这个世界癫了还是我癫了我 拟 的

知乎用户 云上之人 发表

让我猜猜,武汉大学

知乎用户 teapot 发表

我见过两个很明确的吸毒人员。

第一个是我初中的时候上寄宿制的暑假班,中午出门采购,在街上看到一对男女毒瘾反了,当街拿出锡纸白粉开干,我快哭了,马上跑了,生怕多喘口气也染上毒瘾。

第二个是我规培的时候,来了个瘾君子,口腔溃烂,伴随这很多传染病,答非所问,嗯你们懂得,当时我没办法诊断是什么毛病,上级医师问诊也不明确,后来同行者悄咪咪告诉我们: 此人有长期吸毒史。当时就觉得同行人想甩掉这个麻烦,不想好好治疗。

我觉得吸毒就应该脸上刺字,让所有人远离

知乎用户 曾经聆禅 发表

哈哈哈哈哈哈哈这世事都太他妈颠了,放以前我想破脑袋都想不出来如今的世界会发展成这个吊样子。

快进到内娱流量明星扎堆拍一部《虎门销烟之真相》的 10 亿投资电影,狠狠批判林则徐,罪名是涉嫌歧视吸毒人员以及违法破坏吸毒人员财物。

电影中一位 giegie 扮演的瘾君子泪流满面对着被销毁的鸦片高呼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然后众多瘾君子开始全君复诵。

看完电影的粉丝们在各大平台疯狂留言,发表诸如 “原来林则徐的名言是盗窃 giegie 的,真虾头”,“瘾君子也很可怜,为什么要这么残酷地对待它们”,“我们要鸦片自由!”,“清末明明可以鸦片强国,虎门销烟打断了带清的强国之路”,“鸦片战争是带英发出的求救信号”……

知乎用户 猫兔子​​ 发表

吸毒率增加,艾滋病人数量也增加,我们这些艾滋病重灾区的基层干部可以一起毁灭了!大家都去死吧!

知乎用户 乘风破浪 发表

武大和北大双剑合璧,天下无敌。

知乎用户 桑菲尔德狸花猫 发表

一项立法或司法实践与群众朴素正义感明显相悖,那它一定是有问题的。

法律一定要源于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

从立法程序上讲,目前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完成征求意见,但是 136 条的具体实施仍可做解释空间。

例如可以出台违法记录封存配套实施细则,籍此明确封存的范围与例外、封存程序、公开程序以及查询程序等,为该新法实施提供操作指南,也可由此将吸毒等群众反应激烈的违法行为排除封存范围之外。

轻罪记录封存本身是进步的,希望立法机关能够妥善回应群众关心的重点,不要让好事办坏,更不能让坏事办成。

知乎用户 身后 发表

太搞笑了,人日之前那么多挑动牛马神经的言论,现在被牛马们一笔勾销了。朝四暮三是周扒皮,朝三暮四就是大善人,是吧?爱认爹妈的特质果然是祖宗严选。

知乎用户 吃饭不吃菜​ 发表

如果良家子们发现历史惯性被打破,并且各种途径都抢救无效的话,那么不可避免的就要收回暂时让渡出去的政治权利,开始诉诸自由结社等手段了。

知乎用户 极个别同志 发表

人人都要过关,不反对的就是吸了

知乎用户 瑞德 RYDER 发表

“良家子” 们急了很正常。

美国当年中产阶级很强大的,1982 年供给侧改革,到现在美国还有啥中产?1000 美元都摸不出来的红脖子多的很,现在我们嘲讽美国那帮倒霉蛋,要学习人家是怎么陨落的,黄赌毒永远是基层 “良家子” 折损的最重要因子,现在不要以为自己牛逼的很,家里几套房,十几套,你惹上一个,你的子女惹上一个,都不得了,5 年或者 10 年就化掉 ​​。

向大众关闭风险事项信息,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导致风险蔓延,一个例子就是艾滋入境,打着个人隐私权的旗号关闭了艾滋入境信息披露,导致艾滋病过去二十年增长了二十倍。

现在说黄赌毒又要关闭信息,那后面一堆黄赌毒就要冒出来,为啥,没人知道你是黄赌毒,为啥要修生养性?另外很多人认为这是不是会影响考公,考公才多少人,都是小事儿,既然都黄赌毒了这类人压根儿就不是考公序列的好吧,所以这个规则大概率都是给本来就很容易翻车的最基层的做题家 “良家子” 准备的,在最基层生存的那些人准备的,甚至是很多不是那么讲究的中产,至于说有人说担心考公会不会混进去一些坏蛋,别傻了,考公进去的都是牛马,真正管理这个世界才不需要考这个那个好吧?

所以这个规则其实往基层生态增加风险的熵值,下面不乱搞,顶层如何收割?必然一个结果就是,精英阶层还是清心寡欲醉心研究怎么操盘,最基层的就各种风险附体,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尤其是有点家财的中产,娶妻生子一定要看清楚,另一半是黄赌毒,你不知道,那你的家庭,你的家族会卷进去,倒腾几下就化解了。

知乎用户 物是人非 发表

吸毒和其他犯罪真的不一样,比如嫖娼抓了就抓了封存了也无所谓,最多呆着好兄弟一起或者给自身家庭带来麻烦,又或者酒驾其实都可以封存没问题这些不涉及原则问题,也并不能很大影响身边的亲戚朋友或者陌生,而毒品却不一样吸毒的人复吸太多了,而且这个东西防不胜防,不知道有没有知友去过戒毒所或者了解过关于毒品的知识,很多毒品并不是白粉海洛因病毒而是很多看起来人畜无害的小药丸或者加到水里饮料里酒里无色无味的东西。且吸毒的人很多会渐渐没有底线。当人性彻底沦陷后那最先遭殃的就是身边的人而且这个就像病毒一传十十传百,速度会成指数级增长!

知乎用户 17 岁亚当 发表

建议立刻停止武汉大学的一切活动,对所有教职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知乎用户 才子是我弟 发表

党报的公众号是不会随便表态的。

所以我建议明年开全国人大时代表们把这个法律条文改回去。

吸毒、嫖娼…… 好人有干这个的?因为这个找不到工作?你活该。品学兼优的一本大学生也不是个个都能找到工作。

知乎用户 长安羽林郎 发表

请把国立武汉大学的国立摘掉,你是那个国立的?

知乎用户 月明星稀 发表

2006 年以后,独立带表绝迹,出现这种情况就只是时间问题。

因为反正都是自己人,搞点利益置换,井水不犯河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行了。

建议取消大会至杜,反正也就是个仪式作用,不如省点预算。

知乎用户 YUGU 发表

我在微博上看到了一张图片,本来以为是营销号带节奏的:

结果我自己一搜,竟然是真的

我 IP,是海南。

禁毒禁了很久终于有所成效的,马上就要开放的,有很多东南亚游客(因为互相免签)的,一旦贩毒吸毒成本降低,说不定毒品就要卷土重来的海南。

(看到一个回答,说封存记录之后云南禁毒警官追踪不到吸毒人员了,海南也一样的,也有很庞大的类似人群。但海南压力还是比云南要小。向缉毒警察们致敬。)

我不懂法律,想问问为什么新治安管理法条例跟刑法在同一罪责的前提下会有量刑上的冲突,这个冲突的 “解释权” 归谁管,归法官?

以上是原回答。

现在百科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是 2025 年新修订过的办法了。

我刚刚又去找了一份旧的 2012 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现,其实关于毒品的相关条例并不是 2025 年 6 月修改或新增的,是延续了 2012 年的旧有条例:

所以其实那张图确实是带节奏的,这波是我的。

但我并没有放下心。

我回复了评论区一位朋友,但回复被吞了,为了防止继续吞,我把新疑问更新一下:

我接触的吸毒人员和案例不多(我工作曾经在非体制内宣传口,而且这边社区和商场经常会做禁毒宣传),但赌博(打奖和私彩)接触过一些,在下面城乡,有些赌博人员被抓住了会拿着钱去把自己的设备 “赎回来”(一方面有些地方私彩打奖之风特别盛行,另一方面数额大多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不算太大,再有就是村民有的比较团结,所以不是很严格),人该怎么关怎么关没办法;

本来,本地人也不太热衷考公,不会说没公可考就像天塌了一样觉得这辈子就完了,所以很多触犯法律的人对于按刑法来判还是按治安法来判不是特别关心,反正都影响找工作,大部分只在意刑期会多多少。

而现在轻型毒品相关犯罪归纳为行政案底**(所以原来强迫别人吸毒也可以只算治安犯罪,就算它是轻型的)**不再公开之后,被判为刑案和被判为治安犯罪的天平大大倾斜,被判治安犯罪出来就等于无罪,而 “刑事” 和“治安犯罪”中间确实有一个小小的灰色地带可以利用——那么我毫不怀疑会有人重金(不一定是金)甚至是压力缉毒警把相关人员的刑事案件变成治安案件,毕竟这边倒是不跟老挝缅甸接壤,不会有频繁的 “大案” 出现,更多的是一些 “容易商量” 的小案子。

刑案越来越少,治安犯罪越来越多,会不会产生滑坡效应,口子越来越大,放得越来越开,越来越没法管?还是说这只是我逻辑上的滑坡谬误,是我杞人忧天?

知乎用户 路过 发表

最高检,最高法为什么没发呢?

好难猜啊。

知乎用户 逢之 发表

转自抖音

吸毒者档案封存了不能查,说明普通用人单位不能查,相亲、结婚对象不能查,学校不能查,如果他们成了你的同事、你的同学、你的对象、你的老师,以后任何人递来的喝的、吃的,任何东西都有可能是让你也变成跟他们一样的人,这世界多可怕。

我一生循规蹈矩,洁身自好,他们凭什么一回头就跟我一样干净??

这就是知乎不如抖音的地方

这是讨论、评价的问题么?

这是你死我活的斗争!

知乎用户 Nonk 发表

所以说,民间很多看似负能量、不团结的内容,还真不是下面的问题,

反动、背叛的,另有其人。

知乎用户 monster​ 发表

官号收获了粉丝,领导收获了业绩,网民吃到了新 ,只有实习生受伤的世界达成了

知乎用户 小黑柴吃饭团​ 发表

毒品零容忍!!

吸毒和贩毒一样可恶!

知乎用户 老宋 发表

其实这个法案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大学生好好学习的。

上了大学,你可以滥交 inparty,得了艾滋不要紧,有法律保护你的隐私哦。

吸毒也不要紧,有法律保护你的隐私哦。

但是,不好好学习挂科必须给你记档案里跟你一辈子。

中国教育领先世界,赢!

知乎用户 碰火花的蜜蜂 发表

只要脑子正常,谁会去这种或将成为这种的地方去 “文旅”?

知乎用户 大侠饶命 发表

感觉这事说成什么 “公子归来” 纯粹是扯或者带节奏。

真的有这个能量的人,还会被记档案?还会需要被翻档案才能进体制?这不就是 YY 皇帝用金锄头么?

吸毒一起的还有一些其他轻罪,说到底就是某些体制内的法学大佬照搬国外的 “法治”,想搞轻罪不入档案。恰好吸毒就是一种轻罪,包括在其中。

类似的事情还少么?什么废死,卖淫合法化之类的提案。

知乎用户 爱抢篮板 发表

不是,回回扫黄都有你啊武汉大学!?

知乎用户 宇宙皇帝贝利亚 发表

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已出现类似西方 “系统性让渡多数权益、满足少数特权” 的政治结构。以 “吸毒记录封存” 及 “南通文旅事件” 为例,其更多暴露的是我国立法技术与公众感知的错位,而非制度性偏袒某一特权群体的政治偏向。

一、事件回顾:吸毒记录封存与 “哪位少爷吸了”2025 年 6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 136 条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治安违法记录(含吸毒)将统一封存,原则上不得对外公开,但司法机关、特定单位仍可依法查询。

11 月底,某政务抖音号发布普法视频解释该条款,南通文旅账号留言 “哪位少爷吸了?” 六字,迅速引爆舆论,粉丝一夜暴涨至 400 万。

二、公众为何炸锅?不是反对 “重新做人”,而是担心 “有人不用重新做人”。

1. 制度善意≠制度信任

立法初衷是为轻微违法者 “去标签化”,防止“一次违法、终身受限”。但公众们担心的是,封存后,“少爷” 们的违法记录被 “合法隐身”,而普通人却因信息泄露、政审扩大化继续被“裸奔”。这种“同罪不同感” 触发了对特权豁免的深层焦虑。

2. 政务账号 “反差玩梗” 意外成了民意的泄洪口。

南通文旅的留言并非官方意见,却因其 “敢说” 而暴涨粉丝,被视作 400 万张“反对票”。 本事件折射出官方意见与民间情绪(尤其是网络空间)严重割裂,人们用关注表达的是对“制度公平缺失” 的怀疑,而非对具体条款的理性辩论。

三、那这是否等于 “西方式政治让渡”?

西方 “特权政治” 常见特征:制度设计,通过游说、旋转门政治献金,将少数集团利益写入法律。

我国现况:立法过程仍由全国人大主导,此次修订历经两年公开征求意见。

西方政治问责机制:失误可通过选举、诉讼、媒体调查追责,但常被资本稀释。

中国政治问责机制:虽无竞争性选举,但高层对舆情 “爆炸性事件” 仍保持敏感与回应,如连夜删除争议视频、媒体降温。

结论:“吸毒记录封存”本身并非特权条款,其条款适用于所有人;但执行层面若缺乏透明、问责与例外监督,就可能被 “有资源者” 利用,从而滑向事实上的特权豁免。南通文旅事件之所以爆红,正是公众对这种 “制度滑滑梯” 的预警式反应。四、未来风险点与建议。

1. 封存范围应该细化:对 “毒品再犯、容留他人吸毒、公职人员吸毒” 应设置封存例外,避免 “一刀切” 被权力滥用。对被骗吸毒,因公染毒等应该在彻底戒除毒瘾后,定期复检,社区监督,大数据监控等手段“有度封存”。

2. 查询日志应可审计, 每一次依法查询都应留痕,并允许独立机构定期抽查,防止 “内部人” 为特定 “少爷小姐” 选择性抹除。

3. 同步推进 “普通人信息保护”:如果只有吸毒记录被封存,而普通人身份证号、行程轨迹仍被随意采集泄露,制度公平感将永远无法建立。(这一点在现在这个信息时代真的很难做到)

4. 政务传播需 “去腔调化”:公众需要的不是“完美官方”,而是可验证的真诚。与其删除争议视频,不如公开立法评估数据、复吸率对比、封存后就业跟踪报告,用数据回应“哪位少爷吸了” 的质疑。

“哪位少爷吸了”六个字,不是对 “重新做人” 的否定,而是对 “有人永远不用重新做人” 的恐惧。

它提醒立法者:制度善意若不能配套制度可信,就会沦为民众眼中的制度特权。

中国尚未滑向西方 “系统性让渡” 的深渊,但每一次 “感觉被让渡” 的舆情,都是对公平防线的一次真实测试。

知乎用户 一只羊 发表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朱征夫。好一个诬汉!

知乎用户 霸汉 发表

《关于晋升人民日报为 2.5 流报纸的通知》

知乎用户 皮卡皮卡丘 发表

我反对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法学工作者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等一切相关工作,避免其因个人立场及情感因素影响对法律公平性的判断!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 制度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其子朱卓拉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2015 年 1 月 12 日被逮捕。在儿子涉毒事件后,更加坚定了推动 前科记录封存制度 的决心。他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前科不仅影响当事人,还会对其亲属产生连带歧视,比如无法通过政审、丧失就业资格等 “。 我反对这四者档案封存保密 我呼吁重新修订。 我不接受吸毒、闝倡、赌博者、酒驾记录被封存保密。

知乎用户 卧龙凤雏秀念师兄​ 发表

毒品的问题我觉得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应该乱棍打死,只打一棍子太便宜这群祸害了

知乎用户 陈佳宇 发表

我就不明白了,本质上就是为了反对最近推出的关于吸毒人员档案调查问题的法规,结果一个个的曲线救国光宣传禁毒了。有用吗?为什么不能直接、明白的提出质疑和反对?是怕刺痛谁的脸吗?网友们好像觉得整了波大的,我却觉得悲哀,不直言其非而搞这种似是而非的娱乐式批判,本质上也是一种妥协,还是一种包着糖衣的,能够消耗民众激愤和热情的可耻妥协。

知乎用户 magic 发表

吸毒的都是什么人?他们为了一克冰可以卖老婆卖女儿,卖点国家机密想必也没啥心理压力。

他们都不在乎公检法跟军队系统混进去这种人了,我们还在乎他们干什么?

知乎用户 Bug 鸭路 发表

我不知道这个封存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目的和影响。

看了半天也没专业人士来讲解一下。

自己不专业就不说什么情绪上的话了。纯情绪没啥用。

不过,禁毒这个事情是贯穿国家历史始终的,这样的字眼出现在法规政策上,是不是理应要谨慎再谨慎。说实话,我没太理解这么个法规政策出来的缘由,找也没找到为啥要这么改。

另外,咱们这个地界上,在我有自主意识以来,我记得好像就没有啥事情引起舆论,最后是被扳回来的。基本上该咋样咋样。

所以希望是大家理解错了。如果不是,那认了呗,还能咋的。

这把至少看网上是民意滔天,而且各个官号也有评论,如果这样都没有扳回来,或者一个正当全面的解释都没有,那后面大家都躺平就是了。哈哈,突然对这件事的走向有了些许的期待。

最后,我个人认为涉毒的人都应该社会性和行政上死亡,没有丝毫空间的。至于是不是物理死亡,这个看法律。

我觉得答主 “德川家康薛定谔” 的回答挺好的。

知乎用户 有求 being 发表

据说又是武汉大学的人在推动,这个学校已经因为负面新闻多次闯入我的视线了,它到底咋了?

知乎用户 末日症候 发表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知乎用户 青霖与宁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到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说了算,还是所谓的法学砖家和叫兽说了算?

知乎用户 来了 发表

打架斗殴,酒驾醉驾(没发生人员伤亡)等等轻微违法的记录封存,这个我没意见,毕竟谁没有血气上头的时候。

吸毒是怎么回事? 现代毒品几个可以戒的? 你身边有个吸毒的,你怕不怕? 假如给你打针的护士吸过毒,给你办理存款的银行员工吸过毒,给你家孩子当老师的吸过毒,给我们建高速公路、建大桥的国企员工吸过毒。你怕不怕?

我这里说的都是政审没那么严格的国企事业单位。

知乎用户 汗亭 发表

这么大的事儿我刚刚才知道。

现在已经这样了吗?

我有点慌了

知乎用户 做暖通的是贫困户​​ 发表

我在攀枝花长大,对,就是四川和云南交界的一个超级 55555 线重工业小城市,小时候,坐最快的火车到成都,得摇接近 12 个小时。所以,你可以想象,毒品在攀枝花这种川西南与云南接壤的小城市有多泛滥(我依稀记得是 2005 年前后),那时候攀枝花火车站,甚至能看到一些吸毒的怡宝同胞们,光天化日,依靠在路边的小树,拿着未知的针管,扎自己小臂或者肚子,从他们身边经过都是一股恶臭

个个像活死人一样,瘫在马路上。

那时候住在单位的家属楼里面,也有几个叔叔吸毒吸的家破人亡。那时候的叔叔辈们,大多是接班父辈在地质队的编制,吸毒,那肯定是没工作了。然后整个家属楼,属于人嫌狗烦。还记得当时我家住 5 楼,步梯,2 楼是一个吸毒的叔叔,家里人不让他进门,晚上我玩疯了。经过他家门口上楼时迟迟不敢上楼,他和港片里面的僵尸一模一样,一模一样,一模一样。身上没肉,骨瘦如柴,佝偻着背,眼窝内凹,两眼发白。待到僵尸人在门口站到半夜离去后,我才敢跑上楼回家,老爹以外我贪玩,那一次,拿皮带 + 滚铁环的钩子,把我打到需要请假不去上学。所以,我很记恨吸毒的

那时候读二年级,班上有一位女同学,莫名其妙的转学了,小学毕业后,才从班主任那儿听说是父亲是缉毒警,牺牲了。全家不在攀枝花了,去新疆了。

那几年,攀枝花受毒品泛滥的滋扰,大家是不敢去西区和老盐边那边的。大人们天黑就回家,年底了,经常有 WJ 拿着 Qiang 到处转

可以说 2000 年到 2010 年之间,毒品摧毁了攀枝花无数年轻人和家庭。学校三天两头组织派出所宣讲防毒品。一直到 10 年后,那会读高中,感觉身边才没有那么多毒品的新闻和故事

既然,打击贩毒吸毒是高压,JC 们付出了那么大代价才得以让毒品不那么猖狂。为什么反而到了 2025 年,开起了倒车。

真正的敌人一直都在内部

中华禁毒史:始于 1729,终于 2026

对这些提案的砖家抱以最恶毒的祝福:祝你全家生孩子没 P 眼

对全国战斗在一线的缉毒同志们,抱以最高的尊敬!

知乎用户 Nephren 羽墨​ 发表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毒品的口子绝不能开!

知乎用户 青山布衣​ 发表

我还是那句话,很多人搞错了因果关系,抓不住重点,

比如公摊和楼花,人家可以建议,你可以不听啊?谁逼着你听了?

一样,吸毒封存,人家可以建议,你可以不听啊?谁逼着你听了?

建议多了去了,建议的人也多如牛毛,听或者不听,听哪个,从来都和提建议的无关,

明白吧


知乎用户 66666 侠 发表

和二三十年前抓轮子一样,在火车上直接让乘客说 *** 是纱布,就这种情况下也有人能暴露,建议现在也玩这一套,找高铁乘客什么的让说吸毒者全家死绝这一类的话,我估计都能抓出来几个吸过的

知乎用户 心火牧神塞勒斯​ 发表

被阴谋论整的有点烦,所以一点一点来吧

请问,以前随便一个人就可以知道另外一个人是否有吸毒史?还是能知道他有寻衅滋事、嫖娼的历史? 另外,封存,是封好保存。 不是一笔勾销,不是一笔勾销。 一个人吸毒被抓,会进戒毒所强制戒毒,出来之后,要接受 3 年的 “帮扶管控”。

封存只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所以涉及刑事的还是不会,官网现在可以看到,第 136 条。

所谓的封存是面向除国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像滴滴这种,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岗位,公司可以通过行政单位以政审名义进行背景调查,普通公司本身就没有途径。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招工时做毒检是歧视,从法理学上讲就不算,这是我的自发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是我的道德要求更高,不冲突。甚至有更极端的案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隐瞒吸毒史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解除

所以说哪怕你是不小心被人下毒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公检法那边都有你的记录。不存在什么封存了就查不到的情况,能查到的还是能查到,查不到的本来就查不到。

说白了还是很多人压根不关注法条更新,86 条对那毒品新增严格管控是不关注的。

接下来是照例的阴谋论环节

倒不如说还需要上图吗?这问题本身不就是嘛。。

合着《治安管理法》做出处罚了《刑法》就不能处罚了?纯粹就是无中生有的事。但凡认真看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人都不会说些莫名其妙的话。这是原版和新修订的对比:https://mp.weixin.qq.com/s/bxZPoF6d9XGek6-SPWm-Zg

所以说认真看看吧,不要再被带节奏了。

首先要知道如今个人和私企都是无权查询他人吸毒记录的,企业只能要求应聘者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然而吸毒是违法,和犯罪是两回事。

其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品犯罪的再犯】其中一 (多)项的,均以刑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中一些罪行进行 10 日至 15 日拘留的条款只是补充,无任何实际作用。

同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添了多项条例,增加的条例都非常好,很好的补全了当今的一些漏洞或明确相关内容。比如见义勇为是否违法、校园霸凌、无人机黑飞、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等等。如「第十九条: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八十三条节选: 聚众、组织吸食、注射毒品的,对首要分子、组织者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第五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 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1. 各地禁毒官号消失是因为 18 年的国办发 [2018] 123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合并到功能相近的媒体中,而这份文件并不是所有省都有推行(详情见图四)

2.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法)84-86 条并不像图一中故意误导的那样代替刑法做出处罚,而是针对没有摄入 dp 的情况所设置,请不要忽略情节轻微四个字,摄入就按照刑法处罚了。

3. 关于 xd 行政处罚档案封存,11 年颁布的《戒毒条例》第七条中明确提出对戒毒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新《治安管理法》只是为了帮助其他违法人员融入社会而制定了 136 条而不是像某些阴谋论那样说的为了什么而制定

4. 不信谣 不传谣是每个中国公民应有的素质,应尽的义务,请大家提高独立思考能力而不是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5. 在新《治安管理法》实施之前我们个人与私企其实也并没有权力查看别人的档案,只能要求他去有关机关开设无犯罪记录证明(而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不包括行政违法记录)

6. 档案封存之后,有需要的国家机关,用人单位,特殊单位(老师,医生,警察,公务员等需要政审或背景审查的单位)可以进行调阅,并不意味着消灭,消灭档案与封存档案是两个东西,戒断之后他们三年内仍需要接受动态管控。

知乎用户 水晶橙 发表

明年要是有谁报考 “武汉大学”,那孩子和家长都太不是个东西了,但很可惜,还是会有

知乎用户 瓜虫 发表

到时候吸毒人员变多了,就不满足于封不封存了,

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什么时候吸毒也严惩,才能让边防缉毒警察的血少流,不白流,这才是法制的进步

知乎用户 我是小鳄龟 发表

这种事情其实就是跟切面包一样

一点一点的切

很多恶劣政策就是这么一点点的进行推动的

知乎用户 匪石 发表

历史是一位很有耐心的老师,如果你没听懂,它不介意再讲一遍。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知乎用户 秋风利剑​ 发表

说明在体制内,尽管推动记录封存的力量很强大,反对记录封存的范围却很广。随着《人民日报》跟团,意味着事件发酵后,有了更高层面的表态。

事实上,《人民日报》是从 28 号开始的。当日 23 点 01 分,发布了一条禁毒视频,配乐选用了大家广泛使用的 “她是踏碎星河……” 这无疑是一种更高层面的态度倾向。

一切,源于吸毒记录封存新闻中,南通文旅的 “六字” 评论。

一天涨粉 400 万,背后所折射出的,是人民群众意愿的真实表达。

作为认证的官媒账号,其运营人员可能是外包的,这种情况并不鲜见。

但,当此完全可以认为是 “舆情” 的问题出现后,各地文旅以及其他官媒的下场接力,则一定有着不同级别领导的默许。

人民日报跟团后,一些之前沉默着的文旅号、其他官方号,也纷纷开始发。观望到这时候发,就已经很安全了。

令我感动的是,是那些在局势尚不明朗,就旗帜鲜明表达态度的人,他们是真正的勇者。

28 日,是我首次在互联网看到有关吸毒记录封存的新闻,也是很多人首次看到。

这么敏感的问题,此前没有报道,或仅有零星消息?

即使这一次报道大家都看到了,如果 “六字评论” 不是来自官方号,也未必会引起如此大的关注。

南通的评论、文旅的接力、领导的默许**、日报的跟图、社会的反应……**

整件事的过程,都很神奇。

知乎用户 西园叶落​ 发表

原来我一直觉得毒品这玩应离我很远,也就是看个热闹,直到我前两年客人退房后我去查房补充物资,遇到过几次有客人吸笑气

当时看到那一地子弹壳装的罐罐我不认识,查了才知道是什么,虽然这种东西国内不管控,但是我也是遇到就直接给拉到黑名单里,不为别的,不想惹麻烦。

前几年别的地方据说几男几女一起玩,把一个小姑娘祸活了,女孩子跳楼了,就有传闻不知道是不是吸了。

成瘾性的东西距离普通人并不远,我是坚决反对封存吸毒人员档案的,黄赌毒有记录了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有污点有处罚才有震慑力。

知乎用户 夹盐 发表

又是武大,怎么每次都有你?

知乎用户 殖人请开始表演 发表

哪里都有武大的影子,这地方有毒

知乎用户 12 哼哼 发表

有人说我谈的是历史,跑题了?不,我说的就是禁毒。有的事永远不应该打出第一枪,有的口子永远就不该开。北孝文帝打了一枪,元清日只是被命中的靶心而已。1644,是北孝文帝必然结出的果。

恭送大明皇帝上路,1644 是汉族永远的归宿。连殖民历史都没勇气面对的民族,怎么可能会避免 1644 呢。

当初王座上异族的口子,以后肯定会走向 1644 这个结局。

1 北孝文帝,吹它汉化,1644 就种下了开端。结果胡人把自己搞没了,这算汉把胡人融化了。

2 大唐,玩团结史观,直接五胡乱华,不是冉闵,汉给自己都搞没了。鲜卑没了,可以算胡汉差点同归于尽。

3 元,直接胡本位,看不起汉人那套,只收钱,给汉人定个四等人,还给南北汉族在搞个分裂,南人最低端。大一统的几千年积累跟基本盘差点没了。要不是系统赶紧上线个老朱打个补丁,估计中国都变欧洲。

4 满清,也是胡本位,直接把中国变印度,满城直接监控汉人。多亏汉人能生,同时西方打进来了,加入了第三方势力,才慢慢改变中国满清的绝对压制势力,不然,汉人就是印度的达利特

5 日本,直接勾结满清,复刻满清当年的套路。

你看,如果正统只认可汉人政权,从北孝文帝就不该开这个口子,直接认定是侵略,后面哪来那么多只认阶级,不认民族的奇葩事。

汉人不是打不过敌人,而是用喜欢在扩张时把异族当朋友,甚至还赋予它也有代表中国,代表正统的权利,狗大户不被抢才奇了怪。一个连正统二字都不敢正本清源的民族,一个连殖民的历史都不敢面对的民族,怎么可能避免 1644 呢。

要说我觉得最牛逼的国家还是西班牙,被绿殖民 800 年,还能正本清源,把殖民者留下的痕迹摸得是一干二净。

为什么没人敢洗日本,因为你给他定义为侵略了,哪个人敢洗。为什么满遗越来越多,势力越大越大,因为你给满清定义为可以代表中国,还想给他在戴一顶正统的帽子,那么满清就会成为一个永动机,源源不断的生产出满遗,满清也会成为所有反华势力发出的旗帜,用来打压主体基本盘。

汉与满清本就是敌我矛盾,过去现在未来都是敌我矛盾,而这一枪从北孝文帝就开始打响了,因为你开个一个口子。第一次进来一个朋友,后面必然会进来披着羊皮的狼,1644 只是必然会接出来的果实。

北孝文帝打了一枪,元清日只是被命中的靶心而已

知乎用户 浪花一朵朵 发表

别的可以讨论

毒品不在讨论范围内

50 克以上就是死刑

中华民族在这个事上跌倒了一次

我可不希望看到第二次

这是底线

谁碰谁死

知乎用户 莱尔迪兰提​ 发表

毒品这事没得洗,吸了就是吸了,没吸就是没吸。不支持禁毒默认就是它本人就与吸(贩)毒有利益关系

知乎用户 二十一八 发表

那些勤勤恳恳,十分努力的人们都没啥机会去送外卖、送快递、跑滴滴,凭啥给你一个吸毒分子机会呢?

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对那些遵纪守法、勤恳工作、认真生活的人公平吗?

知乎用户 风都向我 发表

突然想起前两天在朋友圈看到的

知乎用户 宝大祥 发表

蛮好的

原来快到知天命年纪的我,心中的热血还在

原来在大染缸里摸爬滚打半生的我,心中的底线还在

再见少年拉满弓,无惧岁月无惧风

原来心中的那个少年郎一直都在。

蛮好,真好!

知乎用户 木叶萧萧​ 发表

我们看《美国内战》的时候,都在津津乐道于 “I’m from…Hongkong”“Oh,China”“砰”。

其实这个电影最有意思的台词莫过于 “我们都是美国人”,“那你们是哪种美国人呢?”

经过最近几年的种种热点事件,对政治再不敏感的人也应该感觉到了,“那你是哪种中国人呢?”

“我是武大法学教授,我致力于毒品非罪化”

“Oh”

“砰”!

知乎用户 半夜热乎乎 发表

我历史不太好,请问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是什么?

知乎用户 待时​ 发表

你能够给吸毒 / 贩毒 / 制毒的人一个重生机会,但是能够给牺牲的缉毒警察一个重生的机会吗?

不能的话,我恨不得让你去给牺牲的缉毒警察殉葬。

知乎用户 XP LEI​ 发表

为啥每次扫黄都有他啊?对,说的就是你:武汉大学!

知乎用户 安苏​ 发表

首先我反对吸毒不留案底,然后别喷武大好吗呜呜呜 WC 我真是武大的,bro 我问校内法学系的同学(中欧班那种)他们也觉得逆天呀,而且朱征夫是兼职教授只是偶尔回来,这只是武大给杰出校友的头衔,个人行为不要上升到学校,求求了✋️ ✋️

知乎用户 汐城之梦 qwer 发表

噗,我感觉更像是一个乌龙?

这是我的猜测之一:

这个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封存政策出来后被人解读为好像吸毒人员什么事儿都没,以及国家要放开毒品一样(其实不是,吸毒人员管理另有禁毒条例和禁毒法规定,可以去百度一下;国家其他部门政审时也可查询,还是会影响考公参军)。

于是上面让各地宣传号大力宣传一下,表示我们对禁毒寸步不让,打击毒品依旧。

但好像被群众解读为这是媒体和警察在支持我们!冲!

有点喜感。

知乎用户 哥舒夜带刀 发表

既然要改,为什么不能将吸毒记录公开透明呢?直接网上可查多好,就像判决书一样。

知乎用户 无敌风火轮 发表

刷了好多条回答总算弄明白事情起因,不得不想为朱征夫说两句,他的提议很好呀!

如图,我们目前对于有过前科的人员,确实存在不分轻重,不分犯罪类型的一刀切的限制情况,这对有过前科人员,改过自新以及从新融入社会是不利的。确实需要建立这一封存制度

但是!

不能一刀切的限制,同样也不能一刀切的封存!

就比如吸毒,那种被人诱骗导致吸毒的情节较轻行为,一经查实,我觉得可以从宽处理,适当封存。而自己吸毒,还收容他人吸毒的行为,就 tm 该强烈限制,坚决不能封存!!

至于这位教授有没有夹带私货,外人无从得知。但是正如教员所说,我们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最后,再次向无数缉毒警致敬,感谢你们的付出。

更新一波

为啥这么多人说我夹带私货呀,我又不是天龙人我有啥立场夹带私货。。。

重申一下观点,我是赞同推出封存制度,反对一刀切,给误入歧途的人重新开始的机会。并不意味着我支持对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封存,二极管思维要不得呀同志们。

我曾经看过一部电视剧叫《巡回检查官》,里面有一个令人很深刻的剧情,大概是监狱负责人说,大家要对他们的改造工作有信心。知乎里面也有帖子讲我国的劳动改造工作效果是很好的。所以没有理由不相信大部分的情节相对不严重的犯罪分子,进去改造之后会洗心革面的。比如一个因为偷盗进去的人,出来之后想送外卖都因为开不出来无犯罪证明而不被录用,那他生活得多艰难,走投无路重操旧业就毁了。

关于 XD,我觉得原文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至于很多同学担心的执行层面问题,分层处理是可以解决的,被动的宽大处理,主动的从严处理,还是要对公检法的专业有信心。

二更

卧槽,已经决定 26 年初生效了啊,而且是一刀切?有点难评。理解评论区的同学为啥这么大反应了。

知乎用户 西西弗斯​​ 发表

不支持封存。

这是开门没成功时先开的小窗子。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实际: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不得公开 (里面包含吸毒记录),只有政府单位和军队可以查档案违法记录,其他则需要找公安开证明查

新闻学:吸毒记录可以封存 = 吸毒合法

脑残某通文旅: 少爷吸了~ 这不纯纯的悖论嘛,“少爷” 的背景都厉害到可以立法了,还要去封存一个记录?真不知道信这个唇珠的脑子什么构造??认真说一下:那条法律的全文是所有行政处罚都只有公家单位可以调查,其他私人公司不行,某些人单独把吸毒拿出来讲引流。而且本来吸毒就是封存档案的,贩毒和收留他人吸毒才会重罚还有文化工作者要有文化 @南通文旅,至于人民日报也发单纯就是表个态罢了

知乎用户 知乎小话痨​ 发表

借地辟个谣!。

主要问题就是治安处罚封存制度一刀切了。重点:【把吸毒和其他轻微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违法划了等号。】引发了众怒!其实大部分人是明白的,但是少部分不懂法又缺乏思考网民被水军攻势下把节奏往偏上带,没有少爷!南通文旅只是出于情绪宣泄说了一句。不了解法律整天往阴谋论上靠!

根据抖音上不确信的搜索,违反治安条例有案底的人有 1 亿人。只能说以前的旧法不健全,随便打个牌涉及钱都有可能被拘留留案底!被人打了,你还手也是一个案底。这个庞大的数字严重阻碍了社会发展。

至于少爷真有那个通天本领,还需要动用人大修改立法?如果修改立法都被网民如此以讹传讹的这样造谣下去,中国法治进程都有可能倒退。

知乎用户 老朽的朽 发表

教科书级别的顶级阳谋。

一开始南通文旅或许只是 “玩梗” 的发了一句,可随着吃瓜网友的转发,这句 “梗” 直接阴谋论化了。

不论什么时候,阴谋论这玩意总有人愿意相信。

越来越多的官号和网友跟风,粉涨了,流量有了,禁毒宣传了。

一场 “狂欢” 罢了。

没人在意 “少爷” 是不是真的存在。

也没人在意禁毒。

就像没人知道某摇滚歌手也涉过毒可现在一样有大批俊男靓女愿意为有他参加的音乐节买单消费。

知乎用户 原上草 发表

wh 大学是什么 21 世纪的满城吗?

每次扫黄都有它

知乎用户 nmdsmqk 发表

说明体制内不是铁板一块

知乎用户 zfs-6 发表

真的有智力正常的人会信是所谓的 “撬动国本” 这种危言耸听吗?

大哥,我们是什么国家?禁毒怎么可能会放开?

科学的解读:

1. 封存档案,说的很明白:公安办案,有关单位根据规定可以查询,并不会影响涉毒监控!

这种数据本身就不应该公开给公众,因为很容易做黑产。

2. 禁毒官号在 5 月开始就要集中管理了,所以陆陆续续一些地方禁毒号就注销了。

3. 一些在网上带节奏的所谓 “撬动国本” 的营销号,也被处理了。

你们担心的舆情问题不归公安管,由网心办负责。

可以确定的是,艺人明星涉毒该封杀的仍然会封杀,这是上网心办名单的。

网心办是有关单位,想怎么查就怎么查。

知乎用户 Alex 发表

想到身边的同事可能是一个个毒虫,就让人不寒而栗

知乎用户 神楽坂弦生 发表

有一说一,虽然我平时是神友,但这次的政策我是支持的,因为历史原因,对这方面管控过于严苛了,在我看来,公共场合吸烟比自己西读性质要更恶劣,毕竟自己西读只损害自己身体,而公共场合散布二手烟损害他人身体才更应该抓起来

当然,对于读品还是要大力打击,这点我绝对支持,但对自己西读行为的处罚比公共场合吸烟更重是不合理的

所以,公子哥西不西根本无所谓,他们西不西也不影响普通人利益,而这次的政策在法律层面,确实是个进步

知乎用户 狂乱贵公子 发表

带节奏罢了 谁给文旅账号这种权力 必须予以严惩,否则社会就多出来几百个开金身的公知大 V。

先说结论,轻罪封存利国利民,势在必行。目前步子还不够大,应该尽快扩展到刑事犯罪记录的轻罪封存乃至彻底取消不合理的政审制度。吸毒史应不应该纳入封存可以讨论,但部分所谓文旅账号公器私用,将讨论引向阴谋论,其心可诛。

轻罪封存意味着法治文明。一个健康的现代社会不应该存在如此众多的黥面纹身株连连坐

轻罪封存不是所有犯罪都封存。我支持的封存首先是对于轻罪的封存,包括治安管理处罚与最高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效徒刑,或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其次,封存是针对所有民营企业个人以及非涉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的。例如政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用人时不受此限。再次封存一定要全面保护违法犯罪人直系亲属利益。除极少数岗位外,任何单位用人时无权对求职者直系亲属进行调查。最后轻罪封存不意味着取消职业禁止令等刑事处罚。吸毒史是否应该纳入封存在我国确实有待商榷,不过这不意味着轻罪封存本身有问题。

2019-2023 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共 4035 万件。即便考虑累犯,这意味着仅四年时间就有上千万人遭受治安管理处罚。近 20 年来,我国累积的刑事犯罪人总数约 2500 万,其中绝大多数是轻罪。如此计算,有所谓案底的人数可能接近一亿。这些人直系亲属加起来很可能破亿。而现今社会的无犯罪要求已经接近苛刻,军队、公检法一定进不去,部分公务员无法考,有的私企要求无犯罪记录,甚至连送外卖都会受阻。这么多人因为案底找不到合适工作,那他们为了糊口会做出什么谁都不知道。本来就业就难,上亿人难上加难;本来劳动力就存在结构性供需错位,这么多劳动力还没法正常进入市场。

上亿的不稳定因素需要疏解,轻罪封存势在必行。乌合之众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了解在我国违法到底有多容易,第二要知道我国对于无犯罪记录要求多苛刻。第三不要以为皇帝要饭用的是金饭碗,皇帝其实不要饭,第四停止发散思维,多些理性思考。贩毒是重罪,缉毒警察自有制度保障,感动自我没有任何实际作用

致敬所有推动轻罪封存制度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社会人士,人类不感谢罗辑,但享受着罗辑的保护。

当牛羊习惯被圈养时,给猫狗松动项圈都是一种罪过。

知乎用户 不想戒严的尹统领 发表

我比较支持连带着吸毒人员的地球 online 体验卡一块封存

知乎用户 胖仙人​ 发表

其他回答下被限流,那我就多发几个回答看看:

禁毒的话题嘛,那我就得再把一位法学教授搬出来了。

武汉大学的法学教授莫洪宪写论文呼吁 “应以取消运输毒品罪死刑开始,逐步取消毒品犯罪死刑”。

相关问题的链接我挂出来,看看大家能不能再去说道说道。

如何看待两名法学教授莫洪宪(武汉大学)、薛文超(澳门科技大学)的 “毒品运输逐步取消死刑” 论文通过? - 知乎

如何看待两名法学教授莫洪宪(武汉大学)、薛文超(澳门科技大学)的 “毒品运输逐步取消死刑” 论文通过?

洋大人用坚船利炮轰开国门,让鸦片贸易合法化,给我们扣上东亚病夫帽子的时候。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再次遭受重创,被迫与列强进行谈判。1858 年,英法美三国胁迫清政府分别签订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中明确规定,承认贩卖鸦片为合法贸易,鸦片改名 “洋药”,每箱在通商口岸交纳一定数额的进口税。这一规定使得鸦片贸易在中国合法化,加剧了鸦片在中国国内的泛滥。

这是中国鸦片贸易合法化之始。

1950 年 2 月 24 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这是中国鸦片贸易合法化之止。

前后用了将近 100 年的时间,才把鸦片贸易合法化这件事情实质上的推翻。

现在任何想触碰这条红线的人,有一个算一个都是愧对先人。

要知道人民英雄纪念碑十副浮雕的第一幅就是《虎门销烟》

知乎用户 二舅​ 发表

不要对那帮法律专家学者们抱有太大期望和信任,不用迷信权威,尤其是法律行业的权威。

你凭直觉觉得不合适的地方很可能真的确实不合适。

不排除有个别理论水平高同时业务能力强的专家,但多数都是沽名钓誉、急功近利之流,在基础理论难以拿出成果的时候,打着人权、民主这些幌子,以什么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记录封存废除死刑、老人轻刑免刑等保护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权益为突破方向,再在其中掺和点什么欧美国家的理念以显得理念超前,不与世俗同流罢了。发点论文,拿点钱和位子,显得自己多高大上。

法律咱也学了四年,这个圈里有些人什么德行还是知道的。不愤世嫉俗、不抨击制度、不说点什么突破三观的事不足以显示自己的特立独行。

当然,律师行业尤其是刑辩律师,也有这方面的倾向,去对抗公诉人,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但人家是基于职业立场和行业特性。

有些专家学者则纯粹坐而论道。

知乎用户 Syutay 发表

给予吸毒者制毒者重新做人的机会,与封存隐瞒吸毒史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情。

如同日本一方面不承认侵华战争史,一方面又想从中国汲取经济利益。

日本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承认侵华战争对中华民族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认真反思,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中国和国际社会一定会给予机会。

对于吸毒者与制毒者也应当如是,承认曾经的错误,认真反思,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社会与人民也一定会给予机会。如果是单方面的封存与隐瞒,必然遭到反噬。

知乎用户 大大大魔女​​ 发表

1. 普通人本来也没有什么知情权,像吸毒这样的行政违法记录原先就是只对单位开放查询的

2. 天龙人之间要斗,吸毒这种黑点完全排不上号,这种事情最多影响几个娱乐圈明星

3. 得利的反而是县城婆罗门,因为他们的后代算不上天龙人,依旧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但也仅仅是影响…… 人家走国企转机关的路线就可以规避风险,所以记录封与不封没啥区别

当然我是不支持封记录的,毕竟有些口子一开就很难刹住了,谁知道后续会不会有更过分的政策文件呢?

知乎用户 云间渡​ 发表

禁毒力度是社会主义中国在国际视角上为数不多的能获得民间大量支持的铁血手腕,不要把这个东西和赌博嫖娼混为一谈。

如果是要封存也是未成年人的记录封存,成年人的直接公示。

在禁毒力度如此之大的国家,在民间反毒情绪如此高昂的社会,他都能吸毒,

你指望他是个遵守社会规则改过自新的好人?

不是什么人都值得救的。

我知道有的群体完全不觉得吸毒是回事儿,那是因为他们有消费能力,能承担后果。

但是这个产业链下衍生的恐暴几乎是必然的,对底层人民的加害不是什么多深多浅,而是 0 或 100%。

为了有能力承担吸毒后果的人让大量底层人陷入毒恐恐慌,

这不是社会主义,所以不要纵容好吗?

知乎用户 049301 发表

说明推动这项政策的人在已经国家的职能部门

而国家及各省的媒体和公安机关并不赞同,但影响不了,只能通过自媒体发声

知乎用户 临 10 工 发表

我先不叠甲,说一句支持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封存,封存可以阻止一下高校、企业、公务员、事业编以打架斗殴等(特别是某些口袋罪的寻衅滋事和两方都动手就判定互殴这一点)原因的拘留不录取一些人,这是人口老龄化出生人口减少后的必然。

然后单独说一下,应该把吸毒持有毒品和容留吸毒单独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拿出来,以禁毒法或其他单独法律进行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知乎用户 lincywang 发表

昨晚我邻居肯定刷了一晚上网络,内心起伏,今早国旗又挂上了。

这是我们普通人的态度。

至于武汉大学,自刘道玉校长后就乌烟瘴气。最近这几年巨大的交友捐款,也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结果。易中天,雷军都得益于刘道玉校长的教育改革。

知乎用户 Qiu 知 发表

不能接受禁毒封存!试想如果吸毒的人记录封存和你一块工作你都不知道,他想害你一起吸毒岂不是轻而易举

知乎用户 火车王 发表

吸毒:拘留然后封存案底。嫖娼:拘留 + 通知家属,通知单位。说实话,这一套打法下来,你说没有少爷吸了我是不太信的,毕竟少爷们不缺女人不会去嫖,所以嫖可以下重拳

知乎用户 这名字没那么长 发表

我都没想到我这个答案还能续写:

对禁毒这个事持不同意见不是人民内部矛盾

是敌我矛盾

知乎用户 LITMUS 发表

2025/11/29 更新了朱征夫简历

2025/11/30 更新了禁毒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务员政务处分法的链接

网友特有的一叶障目连有几个朱征夫都对不齐。

一个在人大代表工作中推动取消劳动教养,推动改嫖宿幼女为强奸,推动欠薪违法,推动执法手续合规等,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延安干部学院参加过无党派人士学习的人,会是什么样的人呢?

PS,2, 房祖名和张默也是有吸毒史的,就房祖名是成龙的孩子,张默是张国立的孩子,

PS,2,2014 年,房祖名在北京因涉嫌吸毒被捕,随后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 6 个月有期徒刑。2015 年 2 月,房祖名刑满释放。2016 年,出演喜剧动作片《铁道飞虎》。2018 年,执导都市爱情喜剧电影《北京晚九朝五》。

房祖名为什么能继续从事公开工作呢,能拍电影,能上电视,为什么呢?

2025/11/30 更新

https://www.mps.gov.cn/n2255079/n4242954/n4500645/n4500649/c4504329/content.html

https://www.luoding.gov.cn/ldsrmzf/zwgk/ztzl/zdlyxxgkzl/gajg/wjgk/content/mpost_196611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发布

来源:中国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0-06-20 2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发布 —- 头条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单从法条上来说,2025 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比 07 年的禁毒法更详细更完整,对于非贩毒非持有的主动投案吸毒人员,做出了明确处罚规定。

八大重罪里有贩卖毒品罪,确实是贩毒或持有毒品人员的,由刑法管辖; 刑事犯罪不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的。

哪怕不是真实贩毒,以贩卖毒品名义,伪造毒品交易以次充好,也有过判罚案例。

禁毒问题是高压红线,是每个地方公安局的工作重心之一。

公务员事业单位入职体检也会有违禁药品毒品的体检项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给予参与吸毒人员开除公职处分。

另一个方面来说,公务员身份的酒驾醉驾、乱搞男女关系、贪污受贿官僚主义鱼肉乡里懒政不作为,是否比公务员参与吸毒,后果更严重,对社会影响更大呢?

网友们到底在激动什么?

知乎用户 大川新语​ 发表

北平的秋雨,大抵也是会哭的,连日淅淅沥沥不肯停歇。朱议员的新议案便在这雨声里,像苔藓般攻城略地:要将记载大烟烟民得册子尽数封存,美其名曰 “保全体面”。听来顺口的刺耳。

前年 “脏病封册” 的光景还历历在目。那时说保全病家体面,结果梅毒倒像春天的柳絮,从秦淮河一直飘到玄武湖。如今又要封烟册,莫非鸦片烟膏里也藏着什么 “国之体统” 不成?

《史记》里扁鹊齐桓公的故事颇为类似。名医三番进言,桓公偏说 “医好治不病以为功”。待病入骨髓,纵是神医也只得逃秦。如今的“神医” 们倒是不必逃的——他们正襟危坐在议会厅里,把烟枪说成文明杖,将烟榻称作逍遥床。

呜呼!那些躺在烟榻上吞云吐雾的,大抵确乎很 “逍遥”。不闹革命,不争民权,只顾对着烟灯做他们的 “逍遥游”。这般顺民,自然比那些在云南边境缉烟殉国的警士要可爱得多。

认得个老捕快,早年曾在朱公馆当差。**他说最妙是朱议员书房里供着林文忠公的 “苟利国家生死以”,偏生少爷的卧榻上摆着整套烟具。**这话我原是不信的,直到见朱议员在议会拍案:“历史旧账岂可妄翻?”这才恍然,原来鸦片烟泡也要穿件 “历史旧账” 的绸衫。

记得道光年间林公则徐在虎门销烟,盐卤浸泡过的鸦片渣滓,沉在南海底怕已化作珊瑚。而今金陵城里的 “珊瑚”,却是议会档案室铁柜中的烟民名册——不过这次的“海水” 不是咸的,是墨汁的腥。

前日云南来的信说,滇警听闻此议,竟相率罢工。那些在瘴疠之地追捕烟贩的汉子,那些在边境线上熬红双眼的儿郎,大抵想不到他们用命换来的烟犯名册,倒成了需要 “封存” 的机密。

这使我想起三年前在云南见过的警士墓园。墓碑上的红漆早已斑驳,唯有 “缉烟殉国” 四字还依稀可辨。如今他们的同袍扔了警棍,倒不是畏死,却是怕见了地下的弟兄无从交代——难道要说:“诸位白死了,我们从了泰西的大流,大烟合了法”?

昨夜雨歇时,我路过朱公馆。但见烟囱里飘出异香,窗纱上映着吞云吐雾的人影。忽听得院内欢声笑语,原是朱议员在吟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抑扬顿挫,竟比戏台上的老生还要字正腔圆。好生得演员模样!

今早友人从云南来电报,说警局门前堆着如山警服,像片片不肯瞑目的雪花。有个老警长蹲在台阶上,把勋章一枚枚埋进土里,仿佛在葬他死去的同袍。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忽然想起林公奏折里还有一句:“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 不知朱议员吟诗时,可曾听见虎门海滩的潮声?

夜正长,雨也正长。云南的警服还在雪片似的堆积着。不如忘却罢… 恐怕也只能忘却来?

十月十,灯下匆忙驻笔

知乎用户 冷去 发表

已经这样了,只能接着打补丁。可以把吸毒上升为刑事犯罪最低一档,管制刑期,刑期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 3 年。 ‌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实际监禁的犯罪分子。执行方式:由公安机关执行,限制部分自由(如不得离开居住地、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这样构成刑事罪,就不需要封存犯罪记录了。

知乎用户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发表

不是,这个问题都能提的出来,这事太诡异了

知乎用户 绫玲​ 发表

吸毒的人会被毒品侵蚀的没有人性。已经不能称之为人了。

知乎用户 Bullog 发表

我是怎么都想不到,有一天蓝 V 发禁毒类的视频,能被下架。

知乎用户 于二年 发表

对与错,是良知和基本的社会准则,如果吸毒等错误记录被封存,那社会基本制度有如何保证。

吸毒是成瘾的,其危害和危险人员的管理如何进行。

我们如何面对成天上万的辛苦操劳的缉毒英雄,哪些为禁毒前仆后继的先人们。

所以,吸毒的记录不应该封存,应该发动社会给与监督和督促改进,才是正确的方式。

知乎用户 复旦 9527 发表

现在别说武汉大学,光是听到武汉我都厌恶至极!


知乎用户 巴啦啦小死鬼​ 发表

但凡有做人最基本的良心,都会支持禁毒。而那些推动吸毒封存的渣滓,不配称为人。

知乎用户 发表

海南前几年搞了三年禁毒大会战,非常有成效。把所有吸毒崽登记造册,隔几个月查一次血。吸毒崽哪怕坐高铁都有管控。出门社区或者村委会都要过问。以前海南贩毒吸毒率居高不下,以贩养吸,小毒贩没有钱买卖毒品就把面粉混在白粉里卖。经过三年禁毒大会战,海南的吸毒率和贩毒率从全国前几位一个劲往下掉。禁毒民警抓不到毒贩都开始养线人了。一些戒毒所因为没有戒毒学员戒毒民警转到社区矫正工作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是医生

我在想如果吸毒信息被隐藏,吸毒的是不是就可以进医院,自己给自己开精神管制药物

吸毒的还可以给患者做手术!!!???

不敢细想了,感觉已经脊背发凉,冷汗直冒。。。。。。

知乎用户 发表

公安口子的兄弟们应该都知道一个事情。

吸毒如果被抓进去,出来后这哥们去哪里,比如说住酒店啊啥的,后台是要响起预警的。

现在你看怎么着,嘿,给你记录封存了。你压根不知道这帮吸毒人群在哪里,什么时候聚集了,什么时候和谁接触了。

云南禁毒直接注销账号,以死明志。

武汉大学还是太先进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文旅宣传将会成为一项较为敏感和头疼的工作,因为他们突然发现,相比于风景和美食,争取民心更能实现快速涨粉。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多事是不能一棍子打死的

但显然涉毒的事情不是

就得一棍子打死

知乎用户 发表

要打仗了,国外吸毒的那些混子们要回来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报纸发了几千次,二流摘帽第一次

知乎用户 发表

英雄的孩子躲躲藏藏,吸毒的孽畜招摇过市。

知乎用户 发表

武汉大学就他妈祸国殃民的玩意

知乎用户 发表

看了一晚上的各地文旅,直到人民日报发布了,才安心。

不辜负孤身走暗巷的英雄!!!

fyi:湖北文旅发了武汉文旅不发,四川文旅不发成都文旅发了,真是幽默啊!

知乎用户 发表

我甚至不介意把吸毒的也照着贩毒的标准判,我真见过吸毒的搞的一家子家破人亡!

知乎用户 发表

也别搁这一步步试探人民底线了,大伙都挺忙的,一步到位纳入医保得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这句话我说过两次了,现在是第三次:武汉大学这块地方是没解放还是怎么滴?!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坚决反对封存吸毒人员的档案。或许我的发声毫无意义,但发声这个过程就是意义本身。

知乎用户 发表

你知道的,大家以前从来不替人民日报说话,这次其实也不是替人民日报说话,而是为我们自己说话,为伟大的缉毒事业说话。

我将永远明牌歧视毒虫,唾骂为毒虫开罪的虫豸,反对一切从背后捅一线缉毒人员刀子的行为。

利益相关,曾经参加过缉毒。

知乎用户 发表

人民日报终于当了一会儿一流报纸,不然一直以为他们是肉喇叭。

不过武汉大学真牛逼,武汉大学第一个提出贩毒不适用死刑,吸毒无罪论,档案封存论的。

知乎用户 发表

昨天晚上看到这个消息辗转难眠,直到现在连打字的手都发软。我不理解,我一直以来是为我们国家禁毒的力度而骄傲的,可这个口子一开,那我们数以亿计的清清白白的普通人的性命又怎么保证啊。

前段时间跟过癸本红楼梦的瓜,也看过很多解读,我没办法从脑子里清除那句话“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这是古人曾说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

————————

小红薯那边发的差不多内容的感叹式帖子被封了,无奈 ‍♀️

知乎用户 发表

在这个网贷逾期两个月都上征信的年代,有过吸毒史居然还能封存,我只能说会玩。

知乎用户 发表

大家可能对“阳谋”这个概念没有啥具体的理解

昨天晚上这就是顶级的“阳谋”的案例

我一天发1000次“禁毒”的内容

你也说不出我一点的不是来

法律道德民心都在我这边站着

对面不管出啥牌

你就一句,咋地我禁毒还有错了?

天下无敌的

这事上,通过我的观察,铁定是神仙打架

双方焦灼的时候,有一方扔出了大小王

直接引爆舆论

而且还不用担心任何的后遗症

合情合法合理

各地蹭热度也好、抓紧时间表态也好

共同促使了这件事情的热度发酵

这件事你想看明白的话就得看那家媒体发言

那家每天到现在还没发言就大体能够搞明白了

至于到底是怎么样的

就得靠各位自己领悟了

怕是没人敢说,谁说谁号没有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能让二流报纸都看不下去直接下场,

说明这是真拓麻欠铜头皮带了。

知乎用户 发表

为啥这种真正关系到每个人生活的政策,

我们总是在最后要实行的时候才知道?

知乎用户 发表

公安部起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吸毒、诈骗都能封存处罚记录。

娱乐圈利好啊。

他们内部人员美滋滋。

留普通人在原地惶恐。

知乎用户 发表

我看了一圈,说实话我怎么越看武大越像反党反革命集团。

知乎用户 发表

傅首尔面相诚不欺我

知乎用户 发表

武汉大学是什么日军碉楼吗

知乎用户 发表

每次扫黄怎么都有武大。。。。

知乎用户 发表

每次“扫黄”怎么都有W汉大学?

@朱Z夫


Man, what can I say.


这个规定,其他没有什么问题

但把“DP”放进去,我只能说Thats interesting.

Ps:X毒这个行为本身不算犯罪

但容留他人X毒以及非法持有DP可就不一定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当缉毒警察的照片和姓名公开出现的时候,

1、他们已经牺牲了。

2、他们已经没有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

问题来了,谁给他们和他们的家人一个机会?

知乎用户 发表

赏,抬为1.5流报纸

知乎用户 发表

当年美国也是全球禁毒最严厉的国家之一,也是从封存吸毒记录开始一步一步沦落到今天这个鬼样子。

知乎用户 发表

吸毒人能“重获新生”

缉毒警察能“重获新生”吗?

吸毒人的复吸率90%

清朝的鸦片还没长记性?

知乎用户 发表

以后你们自己内斗,出结果了通知老百姓一声就行。

不必事事宣传,反正老百姓说啥你们也不听。

知乎用户 发表

我不但歧视吸毒的,我还歧视不歧视吸毒的。

知乎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发表

如果一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引起大多数人直觉上的不满和警惕,那么它大概率是触碰到了人民群众心中公平正义的底线。

而门阀、学阀和既得利益者的贪婪无耻,正在试探人民大众的底线。

他们终将有脸说出“人民在哪,我看不见,只有一群乌合之众”这种话来。

这种试探会一次比一次隐蔽,潜移默化。

感谢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这种试探才不会密不透风。

知乎用户 发表

别邀请了,我说我啥也发不出来你信么?

知乎用户 发表

这类法规法条中的细则基本上不会有多少人知道

这个提案很早就通过了,但还没有实施

然后突然就有一个媒体给爆出来了,之后就是南通文旅的事情

……

怎么说这事儿呢?

应该是有人看到,明白事情的重要性后向上面反映了,但是没有得到正向回馈,于是把事情捅出来

估计他没有想到反响会这么强烈

估计反动派们也不知道民众会这么反应激烈

知乎用户 发表

武汉大学是时候要好好整顿一下了,全国的法学,包括清北都需要好好整顿一下了。一群什么玩意。

知乎用户 发表

南通一问揭出法学暗疮,中国红色永不变,人民就是江山

这个事情发展的进度有点过火,但是我认为还是需要冷静,再冷静,疯狂的情绪输出,反而会更加蒙蔽自己的双眼,甚至还会被人利用推波助澜,在万千的头绪中,我们要理出问题或坏人到底在哪儿啊,现在呢,坏人可能比我们还更兴奋,他们平常躲在暗处挖墙,现在好了,利用群众的激情在推墙,摇身一变,他又成了人民的代言人了!

我看明朝的一些史料,越看到后来越是难过的,开国时候的《大明律》,完全是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去编撰的,可以说是一律平等,甚至是对富豪、权贵约束的更多。但是后来是不断的修订,比如开始是贪银达60两或以上一律死刑,过了两代后就变成无期了,再过了一代,变成缴纳罚款就可以了!这些变化,不是一两个人干的,而是一股势力,不断地试探,日拱一卒的方式,夺得了国家规则和社会游戏的制定权。

全世界的法律都是独立的,或者说有相当大的独立性,据说是要成为“第三方”才能保持公正,法律界人士认可,广大的人民群众也认可!但是我从来都不相信法律能解决一切问题,为什么呢,从我观察欧美的例子,和明朝一样,不断地给法律打补丁,其实是给富豪权贵豁免权罢了,比如瞌睡乔的儿子犯法了,不是他儿子消失了,而是法律消失了!这也就是“南通一问”突然带来的“排山倒海”的效应之缘故!

别人一说到法律,一说到制度,我就想笑,这可能也是毛主席晚年意识到的问题吧,他说,“不要指望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因为问题解决之后又会有新的问题,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哪里有没有解决的矛盾,哪里就有问题。”其实,我认为法律的框架不能过于太细,过于太细,就会被人钻空子,从而给人民上枷锁,法律就是要定好宏观上的公平公正问题,合情合理合法得三合一,说合情、合法、合理可以互相脱离的,那都是西方法律骗子干的事情!

西方的法律是很双标的,我研读过,感觉它们无耻到都不避人了,美国街上那么多流浪汉是怎么来的,都是失了征信之后,被社会边缘化之后,找不到事干,只能流浪。有些人可能也就逾期几千美元,结果信息被公开!而真正犯罪的,那些涉毒的公子哥儿,明星们,或者华尔街金融案中涉案上万亿,一个个地都被保护的很好,假装干了点好事,就被全网全媒体宣传,被当作人民的大善人。

有人就疑惑了,西方法律上的自相矛盾或自相双标,政要们不知道么,他们都眼瞎么?这里面有两个方面原因,一个是法律系统有独立性,全世界任何国家都是跟西方接轨的,一般不轻易用行政权力去干涉;第二个法律不断修订豁免权,也看不出什么罪大恶极,似乎更加人性化了,对老百姓也有好处啊!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你修订的豁免权法律,老百姓根本享受不到,因为老百姓没有实力去犯那种罪,最后岂不就是为权贵富豪阶层量身定做的法律吗?

现在全世界几乎大部分国家的政府都失去了公信力,人民变的极其麻木,从来都不相信公权力说的任何话!但是中国是一个例外,这或许就是毛主席留下的遗产吧,他老人家让所有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特别高,这是好事,等哪一天若是我们的民众变成美国民众了,或者变成清朝民众了,无论你说什么,大家只负责眼睛发呆,也不赞成,也不反对,那就有很大的危险了!

中国是一个列外,是全世界唯一的一个人类大清醒,于是就有一小撮分子不满,基本都是和法学人物有关的,这个我很清楚,哪几个大学里面法学教授蹦跶的最积极,我也是知道几个姓名的!我们的法学借鉴西方的比较多,他们为什么要干一些让老百姓不满意的事情呢?我认为并不是“南通一问”那么简单,他问的,可能仅仅是内部一些事情,其实事情并不是这样的,远远比他想的复杂!

如果真的有内部人有这样神通,没有必要把这个事情说出来,撑死了这样的人也没有几个的,何必还发个条文让群众看呢,早就暗中处理了!有人可能疑惑,也许是保护那些小老板啊,明星啊啥的。凭什么啊,他们给钱吗?无缘无故地保护这些八竿子打不着的人干嘛呢?这里面的事情是很大的,是一个大棋,就是西方社会希望中国变成一个“万国来朝”的国家,就是变成一个“平台型国家”!

这是国际上有专项资金支撑的研究,关于涉毒话题,大学法学教授发了很多论文了,以前就有色情合法化,现在就是涉毒上量刑宽松化或无罪化,大家一看到这种论文,先不必攻击国家,这是论文,还没有成为现实,言论自由嘛,暂时和国家还没有关系!但是有人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中国太另类了,被认为不合群,不符合也不具备国际化城市的基本要素!

我们常常提及的旅游,其实全球人民到处去旅游,来中国的是非常之少的,每年去泰国、去日本的、去柬埔寨、去越南的都远远地比中国多,因为在中国只能看看景观,其他啥娱乐都没有的!但是它们在泰国、日本、柬埔寨要的娱乐,在中国都是犯法的,尤其是涉毒方面,但是在人家那边合法啊,因此这些国家的旅游,甚至非洲一些国家的旅游人次,都比中国的要多!

有人又有疑问了,难道搞法律修订是为了这些游客么,并不是的!游客还没那么大脸,这只不过是润物细无声的做法,因为中国很另类,中国人民很清醒,你不能一下子暴露出真实的目的。其实最终要干啥呢,就是慢慢地推进,最终让中国老百姓接受,中国其实是一个“万国之国”,既然是一个“万国之国”,我们认为的糟粕,但别人认为是很普通很正常的事情,我们最好也要把他变成“正常”,这样大家才能过来!

那为什么要往“万国之国”上推进呢,因为全世界蛮夷或反动派想“寄生夺舍”罢了,要达到这个目的,肯定要从法律上入手,这就是西方国家开发署干的事情,不仅仅在中国,在很多国家都赞助法学教授搞这一套,包括孟加拉、尼泊尔、越南等等。地球要变成一个村,那肯定要有一模一样的相同的规则啊,那西方人这一套能搞成功么,我认为搞不成功的!

现在如果放眼全世界,很多国家乱的很,因为公信力的丧失的缘故,老百姓宁愿双输,也不再相信别人的话!中国是一个风清气朗,人民群众高度清醒的国家,更不可能接受明显违背社会风气或规则的东西,因此才有了这次很大的情绪,我认为这也是好事,至少民众出发点都是为了国家好,而不是跟着暗中破坏的人后面跑。

但是暗中破坏的人,会顺着你的情绪给你升级,他们把矛头引向别的地方,甚至去攻击一个组织,我看到好多文案和视频都是这样的,坏分子给这种视频加热度,让原本南通的“善良一问”,被人引导到恶毒的方向。我们群众一定要冷静,因为这个错误,我们的祖辈已经犯过了一次了!

我读毛主席的著作,晚年作品中,有这样的话,法律不是万能的,我看呐,就是过一万年也要斗争,他是悟出了一个道理,看法律在谁的手上,否则这个也不是啥神圣的东西。于是他放权给人民,结果坏分子搞的高大上,比你好人还要干的积极,最终混乱收场。这次我们不要那么激动,我们要抽丝剥茧,揪出具体的坏人,不要让它们误导了,把我们当工具,攻击国家!

历史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相信我们人民,不要害怕,让群众说话,最后一定会创造出中国的奇迹,以后全世界的人,来中国,得按照中国规矩来,中国规矩才是人间正道,才是国际正轨!

知乎用户 发表

建议解散武汉大学

知乎用户 发表

沙瑞金为什么一直视祁同伟为眼中钉肉中刺,要干掉祁同伟?答案找到了:因为祁厅长干过缉毒警!

知乎用户 发表

基本盘如果都守不住,

比起外部的问题,

内部很快就不攻自破了。

另外,反腐必须进高校,所谓的专家学者必须进行意识形态的全面大清查,牛鬼蛇神已经爬到了可以影响国家政策的地步了,十五五必须稳健开局。

最后,学阀这一块不仅在高校,各行各业都是这样,标准的制定,规范的起草,项目的上马,研究的方向,学术圈纯粹的人情世故。

知乎用户 发表

感觉有这种同行好丢脸……

难怪现在社会对律师偏见那么大呢

知乎用户 发表

吸毒可以封存,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其实随时会复吸)

消灭流浪狗正当之举,被全网网暴,几年后考公都被猎巫。

我们的意识战争已经输成这样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提个暴论。

2019年也是某城市开始流行西大病毒的。

刚开始的时候领导班子昏招频出,直到中央接手之后才好起来。

武汉人民都是英雄,也是个英雄的城市。

但不得不说,蛀虫真不少。

每次扫黄都有你.jpg

知乎用户 发表

口子确实不能开。

现在封存,以后会不会要禁止歧视?

再后面会不会设立官方点?

再然后会不会要允许开直营店?

最后会不会要纳入医保?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些答案都不对

中国也要走上大麻这类软毒品合法化的道路了

加拿大等国家大麻合法化第一步都是“隐藏吸毒档案”,第二步是将大麻列入医疗体系,如癌症等疾病的镇痛类药物,第三步就是大麻合法化

知乎用户 发表

请问下列哪个行为会留案底( )

A.专升本 B.嫖娼 C.吸毒 D.酒驾

知乎用户 发表

他们解释说是为了给吸毒的人更好的改过自新的机会,那我要问,那些为禁毒事业而牺牲的公安人员能有再一次获得生命的机会吗?就像大家支持贩卖人口买卖同罪一样,我也支持买卖毒品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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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被洪承畴给自己来了个历史“启蒙”。现在看禁毒松绑这事儿有一种豁然开朗。

明朝当时也是这样吧,士大夫眼里没有国家,只有门户私计。

前些年还得看各种分析,去理解明朝如何灭亡的,现在不用了,洪承畴们又开始表演明朝那些事儿了。

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

果然事儿教人一次就会。

知乎用户 发表

2017年,我工作后的第三年,东部某省的公安大数据中心上线了一个小项目。这是我第一次负责一个项目。

简单来说就是基于某些人员的数据特征,如果大量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迅速聚集,当地街道派出所会在几分钟内得到预警(预警规则可配置),并在地图上标注出来。

举个例子,假如某些人员想复习,约上三五好友在宾馆交流复习资料,当地民警不超过五分钟就能收到短信(我优化成99%情况下不超过80秒),民警根据地图提示立刻追踪。功能很简单,我和另一个同事一起做的,这项目的核心就在于这些特殊人员的个人信息要真实可靠,是公安和移动运营商提供的信息流,都是隐私数据。

然而,如果这些人的信息特征被封存会怎样???难说。。。

在上线后的几年内,我从当地多个派出所的朋友口中得知:功能虽小,但在那几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过很大作用,一直当做职业生涯中最引以为傲的经历。我一个码农也曾为这个世界做过一点点有意义的事情,这一生也不算虚度。

知乎用户 发表

地狱笑话,以后缉毒警发现他上司是从前抓的毒贩

知乎用户 发表

《一觉醒来全国各大报纸水平下降两档而我不变》

知乎用户 发表

给建制派两天的时间

他们就能找出一千个角度来论证封存记录的合理性

此事在留学生优待、k 签中亦有记载。

知乎用户 发表

下意识想到两点:一是有人在利用“宽严相济”,将吸毒封存是对社会进行脱敏,是毒品正常化一个重里程碑;二是有XX的子女吸毒,为防止影响到家族成员,这是『xx碰到红线,xx没了;XX碰到红线,红线没了』的现实版。

知乎用户 发表

一天天女拳大战也就图一乐

这玩意来了才是真完蛋了

知乎用户 发表

之前有禁毒答主科普过:

别的罪都有可能改过自新,但吸毒者回不了头。他们的神经系统会被毒品绑架,别的事情刺激产生的激素远远不如毒品,他们一辈子都会怀念吸毒的快感。同时毒品损害了他们的脑子,他们会为了毒品无法自控,做出各种违法犯罪的事,甚至弑亲。

对于毒品的任何宽容,百姓不敢信任,社会不敢押注。

知乎用户 发表

有个人说得很好,毒品对于吸毒者来说,是必需品,而且是毒犯自由定制价格的必需品。

吸毒人数较少的地区,简直就是一片蓝海,是一个十四亿人的大市场。

利益几乎可以解释一切,这真可悲。

知乎用户 发表

缉毒警疑似成为小丑

知乎用户 发表

我真的 了

看我ip,大街上吸大麻的可太多了,大麻味就是臭味,大概是草药被熏的臭味

在国内,我敢在晚上一个人出门吃烧烤;在英国,尤其现在是冬令时,下午四点天就黑了,天一黑我根本不敢一个人出门,哪怕是去附近的超市买菜(除非一群朋友一起)

为什么?因为这边大麻合法,大麻是毒品,最基础的毒品,当你接触了大麻随着时间的推移,你会开始接触更刺激的毒品比如冰毒

这里的地下通道、天桥下面很多流浪汉,大部分都吸食毒品,你敢跟他们起冲突吗?

我真的服了,毒品是底线,绝对不能合法

知乎用户 发表

武汉大学是tmd日军大本营吗?

回回都是你,怎么都说不过去了

知乎用户 发表

人的自制力在药物面前不值一提。

你要真为吸毒人员好,那就应该让警察定期检查、让社区帮忙监督,用外力干涉的方式,帮助他防止复吸。(别跟我谈什么自由,你踏马连控制自己不吸毒的自由都没了,还在乎这点自由)

封存记录,掩饰身份,就是给他们创造复吸的机会,放纵他们重新堕落。明明是一脚把人踹回了深渊,还睁眼说瞎话,说这是为了帮助“吸毒人员重新融入社会”。融入哪个社会,黑社会吗?

知乎用户 发表

啊对对对

实践证明,吸毒者出来后因为遭受歧视导致生活无出路,就会复吸;某地施行了封存后发现吸毒者出来后正常工作,就不会复吸了,所以要封存记录给他们一个重新生活的机会。

那么

谁给缉毒英雄们一个机会?谁给牺牲的缉毒警察一个好好生活的机会?

笑得要死,没钱都要复吸,你猜猜有钱了是不是更要去复吸啊?

沾了这东西就是一辈子戒不掉,就该刻在耻辱柱上,我可不想现实里接触到这些吸毒的东西,还给他们一条活路?我就不说考公这些事了,去当外卖小哥,去从事餐饮服务业,然后往我的饭里丢罂粟是吧?

到底是哪家少爷吸了啊???

知乎用户 发表

现在往武大丢颗核弹,即便考虑核弹的造价,对整个社会都是正收益

知乎用户 发表

还是那句话,

翻遍了回答,其中不乏有理中客,也有说法条已经通过的。

我只想说,有些事,连讨论都不应该被讨论,当它能拿出来被讨论的时候,离着下一步就不远了。

说的就是吸毒人员!当威慑力的金身被那些人破掉,后果……

缉毒警:卧底回来,以前抓的人成了我领导。

职工:我同事莫名其妙在卫生间噶了。

学生:我要不要小心同学递给我的一瓶水。

……

知乎用户 发表

最可怕的是毒虫变成上级

每次行动都被提前泄密

知乎用户 发表

如何评价11月29日人民日报跟团各大文旅发“禁毒”内容?

非常赞同:

所有“由官方主动推出”的反歧视类的政策,其初衷都不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而是为了给特权阶层谋利钻空子。

作为普通人,最好别傻了吧唧屁颠屁颠的跟着喊那些政治正确口号还tm觉得自己很高尚

知乎用户 发表

卧槽,十四亿人的庞大市场啊

知乎用户 发表

昨天看到封存消息,很是疑惑。

然后看到各个文旅发声,很是感动。

今天看到人民日报发声,很是安心。

果然对待禁毒这件事,大家都认可零容忍。

最后怎么又是武汉大学?感觉它再出来什么惊天新闻,我都不会奇怪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朱征夫,黄洁夫这两个人名挺日系,做的事争议很大。

知乎用户 发表

各地的文旅账号大概率都是一些90后00后在运营管理,发表的内容也未必通过内部审核。

全国各地文旅这样跟风,代表了当下这些年轻人对目前政治形势的表态

知乎用户 发表

警察同志们用无数时间和生命换来的成果,我如果连用键盘维护的力气也不愿意出,那我成啥人了。

多的不说了,三个字,共进退。

知乎用户 发表

任何形式的对吸贩毒松绑:

前对不起花甲之年发配边疆的林则徐

后对不起风华正茂牺牲一线的缉毒警

任何解释,都不可接受

这件事情,只能更严更紧,绝对不能松一下,否则就是溃堤之蚁穴!

知乎用户 发表

吸毒的有第二次机会

谁给牺牲的缉毒警第二次机会?

知乎用户 发表

不懂就问,怎么每一次每一次歪屁股事件都有武汉大学?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件事确实是很奇怪

南通文旅的行为个人认为并不能算有预谋的“独走”,应该大概率就是忘记切号了。但是接下来的这些文旅账号甚至还有战区账号和人民日报官方借着这场东风展开的炒作,说实话确实是匪夷所思。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挑动这么大规模的集体舆论事件的,上一次看到还是豆瓣小组的波伏娃事件——而且那次还局限在高校系统内,这次已经上升到了宣传系统了。大手必然是在上层,至于到底是哪只恐怕只有天知道。

那么他到底想要借此机会干嘛?这一点也是我想不通的。这个法案六月就已经通过,而在中国所谓的民意是不可能简单的化作政治资本的,所以此人的目的也相当奇怪,说不定外部势力也有所参与。

最后,虽然我从来不是建制派,但是这次看了具体的条文后确实要帮建制说点好话:这件事情上应该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少爷吸了”,简单的说:他能操纵立法难道还操纵不了行政和司法吗?而且这一点仍然不会影响公务员政审,至于有网友指出的具体操作问题,这一点我持保留态度,但还是如上所述,少爷想要改吸毒记录早就改了,何必等到现在呢?

知乎用户 发表

武汉大学左手打拳诬告,右手封禁吸毒记录,真特么遗臭万年,丧家败民,路边一条!

知乎用户 发表

为啥没有对立法参与人员开展政审?立法参与人员的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禁止参与法律法规的修订!

知乎用户 发表

本质是审核提案的人大代表们跟社会脱节太远。

现阶段,我国的人大代表们,围绕在ta们身边的不是官员企业家,就是富豪与各行各业的岗位精英,都是各行各业把持重要岗位有影响力的人物。所以人大代表们的往常是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而这些人围绕在人大代表身边的精英人士的包围,这些人的想法和意见往往对人大代表们形成了信息茧房,让人大代表们的认知与社会大众的认知之间产生巨大鸿沟。

此外,我国人大代表们普遍存在**羊群效应,即如果一项提案表决如果有人带头表决同议,那绝大多数人都会跟着表决同意。**

政治上的我们抛开不谈,因为政治上的主要是跟意识形态挂钩,意识形态是顶层建筑,更是一面旗帜,一个国家的思想不统一就会形成从党争蔓延到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层面的大撕裂。

所以这里主要说的是治理上的、民生上的提案。我不知道我国人大代表们的那些提案里,具体到一个提案有多少页,一个提案有多少字。我想知道的是,人大代表们真的会逐字逐句的去审读每一份提案么?人大代表们会去思考提案中每一个字句要表述的意思和其如果通过后产生的剧烈的社会反响么?我觉得大部分人大代表们未必会。

我没有做过人大代表,甚至连审计都不知道。但我看过小说,看过太多太多的小说,加起来少说也有几百本几亿文字。从我的视角看来,人大代表们审核提案就像我在看小说。大部分人在阅读大部分字句的时候应该是处于一种[好读书,不求甚解]的状态。

因为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像我只对少数特别感兴趣的小说才会逐句阅读。人大代表也是人,只要是人,就脱离不了人性的规律。

什么人大代表会处于那种[好读书,求甚解]的状态呢?本行业的人大代表,对某些提案感兴趣的人大代表。除此之外,其他的人大代表就是开头说的羊群效应中的羊群,在表决的时候看到有些[求甚解]的人带头同意了,就也跟着表决同意,因为ta们是[不求甚解]群体。

而这样,也就形成了,一个提案,在99.9%的好东西里,夹着0.1%的坏东西,往往这0.1%的坏东西会伴随着那99.9%的好东西一起通过,因为绝大多数人大代表并不是深耕那0.1%坏东西行业的人。

饭里夹着屎,只要屎藏的够深,屎的份量够少,那绝大多数人是发现不了的,只有等屎彻底的暴露在绝大多数人面前,大家才会觉得恶心。

世界是个巨大的草台班子,放哪里都一样。有没有办法避免那0.1%的坏东西?有,请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比如这次的禁毒封存内容,人大代表们如果请广大一线缉毒民警来分析,会闹到现在这个地步吗?

知乎用户 发表

人民日报,还是各地文旅,反对无效。

律师和法学家们,支持无效。

这个法案出台原因都懂。

美国为什么遍地僵尸?

知乎用户 发表

科教文卫系统需要来一场大规模的清理整顿

要像党内反腐那样重视文化口的意识形态问题

意识形态出问题了,短期看不出啥,时间久了,那种对国民精神,对社会秩序的摧残是粉碎性的

可以参考美国的快乐教育,资本短视只想着愚民压制转移矛盾,可实际上把自己根都给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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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平时都是如皋人,甚至苏超南通队大杀四方时我都没说过一句“我是南通人”。

但是,这次我绝对要说:我是南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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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讲“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英国人说“爵位不传三代”;到我们的第三代、第四代人身上,情形又会是个什么样子啊?

我不想哪一天,在中国的大地上再出现人剥削人的现象,再出现资本家、企业主、雇工、妓女和吸食鸦片烟;如果那样,许多烈士的血就白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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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数不是在下降吗,士气正盛,民心可用,正是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时候啊。

截图出自于公安部《2024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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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一代人是亲眼见证美国如何从山巅之城堕落成索多玛的。一个严肃禁毒的国家变成在部分州允许合法抽大麻,前后也只用了几十年的时间,而且还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滑坡,以后毒品全面合法化也只是个时间问题。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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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无药可救!因为内分泌系统都被毒品摧毁了,怎么救!根本不可能戒断的。只有禁。吸毒的永远都不可能改过自新。别想了。因为你的神经系统已经被毒品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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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回头金不换。

可以给浪子回头的机会,

但不能因为浪子回头了,就洗白或者选择性忘记之前做浪子的那些行为了。

否则,

这和“好人成佛需要九九八十一难,坏人只需要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有什么区别呢?

是因为桶蘸价值吗?

那么问题来了,

吸毒人员的桶蘸价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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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帮罕见叫兽砖家嘴里所谓的对吸毒人员的人文关怀最后都是由遵纪守法的普通人来买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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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D 武大,每次扫黄都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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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严查武大,他们的意识形态已经很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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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即使封号也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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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不过是肉喇叭,关键是层层审批下来,到底是由哪些人决定通过的。

虽然有很多律师在进行各种解读,试图淡化影响。我就一个问题:

禁毒在我国没有商量的余地。吸毒封存不论从哪个角度看,受益方只有吸毒相关人员。那么既然以前不封存,为什么现在突然要封存。严防死守的铁板,为什么突然要加条裂缝?

我觉得这就是在试探,先破一条缝,方便以后给特定群体预留操作空间。有了最终解释权,很多处置就可以安个“合法”的帽子了,然后再慢慢扩大范围。

口子一旦开了,冰山下的“能量者”势必会聚集形成更庞大的利益体,到时候再想控制无异于剜肉补疮,阻力和代价都会指数级别增长。


更新:

鉴于评论区有人空口瞎说,颠倒黑白。给各位贴一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原文:

法规来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生效时间:2026年1月1日

封存范围:不止针对吸毒记录,还包括因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所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所留下的记录。

封存含义 - 自动封存:无需当事人主动申请。

严格保密: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

并非销毁:封存是指记录被置于保密状态,并非彻底消除。

《封存的不止是吸毒记录》,还包括其它所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而不是

@三秋兮

说的《封存的不是吸毒记录》,“不止”和“不是”的区别,你是真不懂,还是故意混淆?

另外,

@三秋兮

你少在这儿觉得众人皆醉你独醒了。把吸毒和其他几项违法行为并列对待,本身就是在试探底线,降低吸毒的影响,这只是第一步。就像窗子先破一个裂缝,对取暖不造成影响,但是会让某些群体看到了破窗的可能性,后续一定会加大的攻击力度。这才是我们最担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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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占个楼,我准备做一个诬汉大学英雄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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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吸毒与贩毒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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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有一种犯罪记录暂停制度,应该包括吸毒

2018年加拿大大麻全面合法,2023年毒品非刑事化

我猜下一次就是各大文旅发反对“废除死刑”的内容了

新华社也发了,这次总不能再认为老百姓敏感吧,老百姓如此愤懑,为啥就没有官方出来解释一下?上次k签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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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个身都被歧视,公司应聘985211被歧视,吸的被歧视还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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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报纸体验卡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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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好像在经历一场现代的“东南互保”。

这件事情其实在6月份就已经敲定了,但隔了近半年,到现在大家才知道。而“前科记录封存”的提倡甚至早在2021年就在推动了,公众仍是知之甚少……

我们的法学界已经傲慢到这种地步了吗?

而这个既定事实,导火索居然还是“南通文旅”的一句评论?

同时我刷短视频观察到:

昨天开始,自各地文旅账号跟随南通发布“禁毒”相关视频后,人日和各地禁毒号、警号甚至军号都随即跟进发布了“对毒品零容忍”的短视频,有的甚至还一连多发好几条……

谁在这时候缺席呢?

各地检察号

——忙着推她那“婚前同居认定家庭成员”呢。

哦对,妇联也没发,这个就完全不奇怪。

另外一个有意思的细节:前面提到各地文旅号警号军号跟进“禁毒”短视频的时候,也有个地方“静悄悄”——武汉,仅“湖北禁毒”号跟了一条,但流量非常低。

有意思啊,有意思。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朱征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赵宏……

还有件事情:

难得整个知乎同仇敌忾的时候,相关的热点问题又开始一个个下架或解散了,我问了——原因是“法律法规”,和我之前在另一个和武大有关的事件下问到的一样。

如何看待近来武大杨景媛开始反攻大量举报相关视频和up?武大装死一个多月至今仍无结果,真的会混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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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严查法规成立来源。

建议无效。

当然了,现在闹得这么大,估计也很难把这个条文收回去,就看后面的执行程度了,如果依然封存,很可能被外部反对势力利用。如果把这几十年的禁毒成果稍微动摇,都是对于我国之前牺牲在一线各方同志特别是缉毒警的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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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对吸毒历史封存,不要忘了我们国家来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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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直接吸毒合法算了,省得浪费缉毒警察的时间。你都直接吸毒隐藏了,缉毒警察再自娱自乐抓贩毒的就有些自欺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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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史观的底层逻辑之一就是虎门销烟

那吸毒封存制度和禁毒,不是左右脑互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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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旅游的时候,随手打到的顺风车司机都是跟毒贩真的打过交道的,被刀子砍伤过的退休警察,这个新规纯粹就是把所有缉毒警察的牺牲,把我们从小到大学的所有禁毒知识当笑话,我们真的需要叶文杰和死亡笔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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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就是牛逼哈,今年就你戏份多,呸!


老美的六代机,挺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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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通文旅通过“六个字”涨粉四百万,掀起了很多热搜和讨论。

这六个字是:“哪位少爷吸了”。

为什么短短六个字能掀起那么大的波澜?

原因是,最近法律界颁布了一个新规,说从2026年开始,吸毒的违法记录可以申请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除了吸毒之外,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留下的记录也可以封存。

南大的某个法学教授还配套做出了解读,说这是为了保护行为人的利益,避免他们在就业、升学等关键环节面临歧视和阻碍,陷入“一次犯错、终身受限”的困境。

这个解读对不对呢?

其实从学界来说,推动这些行政处罚的违法封存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学理上我就不多论述了,一句话就可以表明其“先进性”:

这是和欧美学的,日本、美国也是老早就这样做的。

在美国,很多州的处理方式是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司法机构自动启动,符合特定条件后,系统自动启动封存或清除程序,可以消除的犯罪行为,包括吸毒、偷盗、扰乱治安等轻罪。

日本《刑法》甚至还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免除后10年内未再犯罪,前科的法律效力就会消灭,当事人可以宣称自己无犯罪记录,这一点大陆还没学。

在我们这,想当公务员,那是一定要查犯罪记录的,甚至还要看看家庭成分。

所以,南通文旅的这句“哪位少爷吸了”,不是插科打诨,怀疑少爷。

其根本目的是提醒我们:

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发展道路,坚决不搞欧美的那一套。

本质上不是对潜规则的质疑,而是对西方法律话语权的质疑。

不是敢出头说话,而是敢向西方学术霸权发起挑战。

不是质疑少爷,而是质疑美帝。

走中国自己道路,坚持自己的国情,只有对于吸毒、嫖娼分子严打重锤,曝光到底,才能形成强烈的震慑教育意义,构建清朗的社会环境。

也正是如此,南通文旅才收获了400多万粉丝,收获了群众的认可。

希望领导们客观认知,全面理性看待,不要被网上一些解读带偏,觉得小编的意识纪律出现了问题,胆子大,从而为难处罚小编。

以上。(我只能帮到这了)

-完-

热情点赞、激情关注、深情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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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人民日报的三观没歪,更准确的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三观没歪,终于不算是彻底的二流报纸了,但也只是在这一点上有所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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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喉舌为南通文旅站台。

昨天还担心南通,今天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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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我激进也好,极端也罢,我就是其视吸毒者。

更其视四处宣扬“不要其视吸毒者”的人。

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他们是利益相关,还是已经涉毒了。

那些极少数被骗涉毒、且立刻配合治疗、彻底远离毒品的,或许值得一丝宽容。

但除此之外的绝大多数吸毒者:

凭什么要求我们给他们平等的人权?凭什么让他们毫无负担地回归社会?

毒品背后,是无数破碎的家庭,是倒在缉毒一线的英雄,是民族百年血泪史上无数因鸦片而凋零的生命。

他们吸进去的不仅是毒品,更是他人的鲜血与生命。

我坚定反对吸毒,更坚定支持吸毒入罪。

敢碰毒品,就是与人民为敌,就是背叛这个用血泪走过来的民族。

活该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一辈子都别想轻易洗白。

想得到公众的原谅?

行啊,你让那些牺牲的缉毒警活过来,我们就原谅。

你让百年国耻中死去的同胞活过来,我们就原谅。

中国人友善宽厚,文化包容。

但在吸毒方面,我相信多的是人和我一样,在这种底线问题,完全不介意背负“歧视”的骂名。

不答应,不忘记,不妥协。

宁可终身歧视,绝不轻易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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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论坛逛了逛,支持的人都是新自由主义入脑的右右,其中包含了学法的,支持k签的,直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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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吸毒者档案封存】,南通文旅发了个评论【哪位少爷吸了】。

然后当然是评论被ban了,网民们截图转发的作品也都ban了,

捂嘴。

然后网民 有的人发主席雕像视频,有的人发禁毒相关内容,没错,没法直说,只能迂回打哑谜。直说反对【吸毒者档案封存】的作品都ban,提到少爷吸了也ban。

这一个评论,南通文旅涨粉几百万,

其他文旅和各地各部门各报各自媒 都发现了华点,只要发禁毒相关作品,或者主席雕像视频,就能涨粉。不止文旅,什么部门都在发,平时可能尸位素餐的,现在想装一把青天大老爷。多的涨粉100W,少的20W。

他们只字不提【吸毒者档案封存】,纯是想涨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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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没用,只有新华社、共青团中央这样的官媒发声才算有拨乱反正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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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冲在前面是因为南通文旅起的头。

所以网友们说,江苏只有一个南哥那就是南通。

文旅大举跟进,人民日报跟团,则说明宣传口整体的态度。

文旅在平时好像是讲故事游玩的,外包很多,很松散,但其实是各地宣传口的社会窗口,遇到事情就成了宣传部的重要平台。社会化运作让文旅窗口有了一层保护色,有时候会借助这个平台说一些社会容易理解的话。好像都是玩玩闹闹,其实不全是。比如说有一些措辞很强硬的不许妨害旅游形象网红经济的文旅局长表态,实际上是当地多部门协调以后共同背书的结果,不光是文旅局长这个层级的决策。

这回能成团而且人民日报能跟团,不是一般的做法。可以多观察。

法律体系建设要深刻思考了,现在搞出来的事儿太多了。再这样整下去怕不是要出大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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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保护野生动物,都知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怎么到毒品这都开始装傻了?没有吸毒不就没有贩毒了,所以我建议在新疆戈壁里专门建设劳改农村,吸毒者直接拉进去关一辈子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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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是如何成为人大大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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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知乎老是推,“我去查。。。。。吸毒会封存吗”,以为是不谙世事的人在想办法洗白自己的吸毒记录。

原来我才是不谙世事啊,这好大一盘棋。有的行业每年都要抽毒检,这该不会是一批毒检有记录的人要回来了吧。

人民日报让人安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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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毒的档案可以封存,那请先将所有牺牲的缉毒警察复活。

有种说不清的压抑感,家中前辈曾身为缉毒警九死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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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存在?或者说,是否还有必要存在?感觉已经烂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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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如直接开天窗吧,我支持吸毒和贩毒同罪,大量吸食者和毒贩一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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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没什么吧。

让那些因吸毒而死的警察活过来,自然可以原谅。

让自1840年饱受鸦片战争而带来的苦难,一扫而光,当然可以原谅。

那么多缉毒警察,流血牺牲……

他们的血,能回到身体里?

他们冰冷的躯体,能走在阳光下?

这玩意,穷人是吸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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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高赞提到一个事,就是现在吸毒人员入住酒店,警察会立刻上门验尿,这个是真的。但是,我要强调的是,这个完全不受这次修订的影响!!!因为这些措施本身就不是处罚,更跟治安管理处罚法无关。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这些措施的法律渊源是什么?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吗?不是,是禁毒法戒毒条例。这些措施是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措施,按照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这些措施从来都不是处罚,而是治疗康复手段

这些动态管控措施的实施,也不依赖于治安处罚记录,因为治安处罚记录只是省内联网的,但是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靠的是另一个全国联网的系统。这个登记制度规定在戒毒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这个登记和治安处罚记录完全是平行的,因为这个根本就不属于处罚,自然也不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影响。

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吸毒人员根本就没有治安处罚记录。按照戒毒条例:

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也就是说,很多吸毒人员,本身都没有可供封存的治安处罚记录,这不妨碍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动态管控。不要觉得自愿戒毒人员占比很少,实际上多数家属扭送的案例只要不是反抗过于激烈,基本都会被认定为自愿戒毒。而且随着毒品货源逐步被压缩,相当多的吸毒人员是走投无路,只能“自愿戒毒”。自愿戒毒人员的比例不低而且占比是逐年上升的。

再强调一遍,定期报到(社区戒毒),关禁毒所(强制戒毒),本身就不是处罚而是一种矫正康复措施,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影响


我们可以看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毒品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聚众、组织吸食、注射毒品的,对首要分子、组织者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违反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看完之后你可能会说,就这?好像跟我想的不太一样啊,这也没多大后果啊,全是拘留十几天完事。

是的,就这。这是因为,吸毒的主要后果并不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这和卖淫嫖娼赌博打架不一样,这些行为的法律后果基本都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了,封存这些档案确实会产生很大影响,但是吸毒不是。对吸毒人员的主要管理措施,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外

如果你理解不了这个事,那我再举一个例子,本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加入了对考试作弊的处罚,也就是说,从明年的高考(以及驾考、司考、四六级、公考等一系列考试)开始,作弊是要被治安拘留的。当然这些拘留的记录也是一并封存的

那是不是说高考作弊没后果了,反正拘留几天记录封存我接着去备战下一年了。当然不是!目前对于高考作弊的考生实施三年禁考,这是教育部的规定,相关记录自然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登记落实的。被封存的记录是“因作弊而被拘留”,但是“因作弊而被禁考”,这个记录是另一套系统的,不受这个封存的影响。


这是另一个抖音昨天传起来的谣言。事实上,我们查看刑法,发现引容欺吸毒并未被删去,强迫吸毒也没有。所谓被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了,所以不构成犯罪了的观点太荒谬了。按照这种治安处罚法规定了所以是治安案件不是刑事案件的逻辑,那民法典规定了人身侵权责任,是不是故意伤害就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民事案件?

事实上,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称作小刑法,两者重合之处非常多。几乎所有侵犯人身财产社会法益的刑事违法行为都同时是治安违法行为。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

第三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除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而且,因同一事由先被治安处罚,后又被刑事处罚的案例很多,为此行政处罚法专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那么本次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加入强迫吸毒有什么意义呢?实际上是填补了一个过去立法上的小漏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强迫他人吸毒既不构成犯罪也不是治安违法,这显然不合理,所以过去实践中将强迫解释为引诱+强制行为,强迫可以包容评价为引诱。但是这种解释路径就使得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在语言体例上不协调了,虽然无伤大雅,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小刑法”,在立法趋势上一直是靠近刑法的,这只是一个小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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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文旅做的对不对你先别管。

后续跟进的文旅一点责任没沾上,还纷纷放张禁毒图片就能干到了历史最高播放。

苦一苦南通,流量奖金让同行洽到了。

每天几千播放量的工作突然能干到几十万。

先生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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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对人的摧毁是全方面的。

对国家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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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问一句,说是给这些吸毒人员一个融入社会的机会?那么请问我们这些父母是本本分分打工人,父母也从小就教育我们不能触碰违法红线的平头老百姓里面,有多少是能接触和碰到毒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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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亿的蓝海市场,不对是清水市场。太让人着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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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5年11月29日11:28,南通文旅已经435万粉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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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复吸率高达90%左右,连卧底缉毒警接触了毒品都戒不掉,还指望他们吸毒的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普通人辨别不了身边的瘾君子,只能被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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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本来就是有着非常宽容的态度。普通人根本不会因为打架嫖娼酒驾等被行拘几天就彻底沦为社会边缘人,失去一切重新开始的机会。

事实上如果你不是公务员或者类似的“体面”岗位,那么很多人连工作都不会失去。

而吸毒虽然也是行政违法,但和其他是截然不同的,原因也很简单——我们中国人不相信毒瘾能彻底戒掉。

如果为了所谓的人文关怀,要开始摆事实讲道理,宣传吸毒不是一次就成瘾,轻微成瘾也可能彻底戒断。

那这是不是在变相鼓励吸毒?

吸毒毁一生,可是国家一直以来的宣传口号,难道现在要调转方向,说是我们这些相信国家宣传口径的人不给吸毒者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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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误入歧途”被原谅,谁来重启缉毒警察的人生?

当“再给一次机会”脱口而出,那些永远停在原地的英雄,和他们家人,又有谁能给个机会?

以上节选自山东省委机关报《大众日报》官方抖音号2025年11月28日置顶视频。

作为一个山东人,我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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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博弈!此行可能是一个伟大事件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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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就可能出现:吸毒人员能查缉毒警察名单,但是缉毒警察查不到吸毒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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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反对封存。这不是一件可以妥协的事情,甚至吸毒不犯法本身就让人感到匪夷所思,更遑论现在还要让他们得寸进尺,这是对无数缉毒警察奉献的亵渎和对人民尊严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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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点实际的。

一,如果档案封存只有特殊情况可以调用。

那么是否意味着,从此以后吸毒人员不会再因为身份原因遭受随机盘查。

二,已经吸未暴露,已吸未戒,已吸已戒人员,在第一条的前提下,是否能以过去没有的速度,范围,在全国流动。

三,当整个社会公众面都无法得知面前这个人是否是吸毒者,或者是曾经吸毒者的时候,是否会降低过去因为不敢承受社会高压态势而拒绝吸毒的人,

四,大量吸毒人员以一种隐秘的方式在社会上流动,是否意味着禁毒工作难度进一步上升?

五,复吸概率是否因此增加?

六,劝吸,试吸,赌吸,黄吸,是否放开高压会更加猖獗?

七,是否在进行某种边界试探?

如果可以封档改过,是否低剂量吸毒也是可教化放过的?

是否可以延伸为不记入档案?

是否意味着买卖计量也可以讨论?


能否对着无数烈士的无名墓碑再说一次?

人民英雄纪念碑第三句是不是想要更改?

鸦片战争以来的百年屈辱是否想要重演?


重点介绍:主动推动立法的是武汉大学朱征夫

为什么要推动这件事,因为。

同时他还在进行另一项工作:修改国籍法第九条。

一旦通过意味着,哪怕你对着国外国旗宣誓效忠加入,持有外国甚至是敌国国籍。我国也可以当做没这回事,继续给你国内公民一切应有的待遇,一切!待遇!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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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家怎么也没想到,冲锋号是文旅号给吹响的。

其次,大家深挖才知道有“高知”在活动这个事。有知识的内行干坏事的破坏力程度之大、影响之深远,超乎想象。大家于情、于理都无法接受,不过又无能为力。只有关注、转发,然后默默等着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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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大学明摆着被渗透了啊,保研丹事件,日本国旗座椅事件,加上这次立法也和他们有关,再加上樱花遗风,汪精卫风骨等文化底蕴和历史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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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里一定要有水

文化工作者一定要有文化

人大代表一定要能代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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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可以封存,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请问那些牺牲的缉毒警察可以复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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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这个群体更好的融入社会……”

怎么就不问社会愿不愿意让这帮毒虫钻进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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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它的课题别的大学做不了?它的学生别的学校培养不出来?这学校现在看来完全是毒瘤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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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的时候吧。

当时住老破小,车位紧张,每次回来都没地方停车的时候只能随意找缝隙塞一下,后来要不停地被迫挪车。

后小区保安提出来,给他一把备用钥匙,我不在家的时候可帮我挪车。

当时猪油蒙心信了。

有一天夜里十一点,收到警察电话说我车撞了。

当时一脸懵。

后来得知,该保安拿着我的车开出去了,连续追尾两辆车,无人员伤亡。

他酒驾。

无证驾驶

这些都是我后来才知道的。

再后来他被弄去拘留了,赔偿了别人车辆的损失。

我自己车子的维修,我让他承担,他玩失踪。

自己是律师,查到了他的身份信息。

在后续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中,民警随意讲了一句。

他有吸毒史。

我当时想想未出生的小孩,想想他的身份。

10 秒之内放弃了向他追索维修车辆费用的想法。

感谢那个交通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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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25年11月29日,距离2026年1月1日还有32天

请问1月1日之后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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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其实是有商有量的。

对于不小心犯错的人不能一棍子打死吧?

但是,涉毒的人就要一棍子打死。

一棍子不行,就十棍子,百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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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都能有突破口

真牛皮

那我支持涉毒艺人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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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印波教授和湖南师大赵冠男副教授讨论了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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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来上半年听说过的一件事,有位神经脑科的医生说,收了不少出国回来的大小留学生,说是神经内科的治疗,实际上就是“戒毒”。不敢送去戒毒所,因为怕会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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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是宣传和法律倒挂了。

宣传上调门太高,导致很多人知道吸毒只是治安管理处罚的时候会破防。

但是这也是不得已的事,

从科学上来讲,把吸毒者当做 “普通治安处罚” 处理是对各方最有益的。

而从宣传上讲,把吸毒置于 “不可触碰” 的位置是最优解。

这两者其实可以通过 “假装看不见” 来糊弄过去,过去几十年也一直都是这么做的。

只不过这次被戳破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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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根本没有什么所谓 “跟团” 的说法。

无非就是宣发上被人捅了大篓子,官方下来救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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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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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记录封存是继承了 “犯罪记录封存” 的立法逻辑下来的,本身是非常合逻辑而且在我看来是不可逆的一个立法方向。毕竟如果违法记录不封存,那么比之严重的犯罪记录在逻辑上就也不能封存,最后会导致犯罪者和违法者的 “回归社会” 之路被彻底堵死,这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在某些人有心也好、无意也罢的偷换概念下,违法封存中的 “吸毒记录” 被单独挑出来强调,视图营造一种 “官二代下场合法化吸毒” 的概念。

某些地方官号基于朴素的正义感一时情绪上头,导致了整件事被迅速放大,甚至演变成了 “敌在本能寺” 的一场舆论风暴。

基于 “依法治国” 的最大底线,由于 “吸毒” 本身就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范畴,官方不可能在此时下场表态说 “吸毒记录不会封存”,这是明文违法行为。

但是基于 “凝结反毒品共识” 的目的,官方也不可能什么也不做,只能通过各种手段(比如最高层级的媒体出面发声,表态对于禁毒警察的支持、对于吸毒行为的零容忍等)来表态这次的吸毒封存只是顺带被带进去了,不会影响既往的禁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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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什么 “封存了以后” 就不能去酒店查吸毒人员了。这种说法更是无稽之谈。

且不说封存那条后面紧跟的就是 “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另外还有个专门制定的《禁毒法》还在呢。

按照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的原则,如果这条跟禁毒法冲突了,应当适用禁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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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关于有些人可能会疑惑的 “既然封存了,那么以后还怎么封杀吸毒明星” 的问题。

首先,“封杀吸毒明星” 只是 “管理该类社会事务的部门,对明星设定的 ’硬性门槛‘。”

就好像从事餐饮部门的人也不能有传染病、得办健康证一样,你不能说这是 “歧视病人”。

其次,“从明星被封杀推导出他吸毒” 本身就不是 “政府部门泄露的信息”。

因为政府部门透露的信息始终只有:

这个人以前能演出,现在不可以了。

至于为什么不可以,原因很多,有可能是他吸毒被封杀了,有可能是他死了,有可能是他嗓子哑了唱不了歌了,也有可能是他不想演出了。

为什么这么多种可能性你非得往吸毒上猜呢?

所以 “艺人吸毒” 的信息本质上不是执法机关透露的,而是在这之前就有各种小道消息透露出来,他们才是 “吸毒信息被公开” 的主体,而非官方的封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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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次的封存确实有可能导致一个后果,那就是宣传部门可能以后不能以 “这个人吸毒所以被封杀了” 为材料来宣传吸毒恶果了。

以前可以直接点名:张三因为吸毒被封杀了,这就是吸毒的恶果。

以后只能不点名批评:某些艺人因为吸毒,失去了从事该行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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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牺牲的最年轻的缉毒警叫

姚元军

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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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个阳谋,一般违法不影响个人档案和找工作大部分人支持,但是和吸毒一起推出就是有目的了。

吸毒不影响考公是我见过最抽象的是,以贪养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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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大代表们通过的,人大代表老百姓选的,你自己都通过了现在又出来叫,这不显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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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 被多次称为"犯罪档案封存和吸毒档案封存提出者”。有信息显示,他在2022年曾提议"逐渐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他儿子涉嫌吸毒,以及容留他人吸毒)

赵宏 北京大学教授。公开表示应给有吸毒史或嫖娼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支持封存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认为父母的前科不应株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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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各类公众号向南通文旅学习,

敢讲话,讲真话,讲人民群众真正关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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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案例。

从事件倒推本质,可以得出一个很有意思的结论既:使有一部分带案底的人走上好的社会岗位→可现在的用人情况是明确不需要这部分人的→有人想要给这类(后代)人安排。

同时还有疑问是否也因为某人群涉案底的数扩大。不然也不用走官方路子。

最后,希望不要难为小编。他只是站在了大众位置,表达了自己朴素禁毒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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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M4oUTRp2XHvxIB7Nx2LeqA

大量当事人因一次轻微的治安违法记录,在考研、考公、求职等关键人生节点被“一票否决”。这不仅对个人不公,也给社会制造了庞大的边缘化群体。​
​​
​对于治安违法记录包含哪些内容,专家印波和赵冠男均表示,除了目前舆论比较关注的吸毒被处罚的记录外,因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留下的记录都包含在内.​

​虽然这几百万人殴打他人、盗窃、诈骗甚至吸毒,但是享有比没干这些的正常人拥有更高的特效,你的哪怕挂科档案都可查,他们的吸毒记录可隐藏,正常人可不能歧视他们哟,不然就是对他们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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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封存档案并不一定是少爷吸了。

现在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大家都知道,一个身体健全出身无任何黑点的人都过得不容易,那些坐牢出来后找不到工作的人更是一股不稳定因素,让这些人稳定下来是目前最紧要的工作之一。毕竟谁也不想看到三天两头出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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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扫黄都有武大,不对,扫毒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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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下吸毒的复吸率相关研究:

一,85.5%–伊朗研究[1]

伊朗在2018-2019年公布的吸毒者总数为 2,800,000 人,吸毒者的平均年龄为 24 岁,其中 94% 是男性,6% 是女性

研究来源:

2021-2022 年在伊朗设拉子的成瘾治疗中心对 400 名男性成瘾者进行了横向研究。

结论:

342 人 (85.5%) 有复发史,172 人 (50.29%) 有 1-5 次复发。

这些吸毒人群的分布数据:

190 人 (47.50%) 年龄在 31-40 岁,265 人 (66.25%) 已婚,224 人 (56%) 与配偶同居,192 人 (48%) 在 16-20 岁时首次使用。受访者使用的物质包括甲基苯丙胺 (59.5%)、海洛因 (53%)、鸦片 (48%) 和酒精 (40%)。138 人 (34.5%) 首次在朋友家中使用。

初次复吸的发生地点:

最高是朋友家,比例是34.5%;其次是个人家,比例是32%;其他是聚会、街头/公园/其他等是10%左右

其家人和朋友的吸毒史:

二、73.3%-埃塞俄比亚研究[2]

研究来源:

Mekelle 康复中心登记册上列出的 349 名患者中,采用系统随机抽样方法选择每二个个体,直到达到所需的 176 个样本量。

结论:

治疗后三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康复者复发率为 129 (73.3%)。

吸毒者中,68.8%有使用毒品的朋友.

复吸群体中,69.8%有使用毒品的朋友

49.5%承认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受到吸毒的诱惑。

复吸显著相关因素:

年龄[AOR = 0.45,95% CI (0.21-0.97),p = 0.04]

年龄组 > 30 岁,复吸率为27.9%;年龄组<30 岁,复吸率为72.1%

学历或教育水平 [AOR = 0.31,95% CI (0.13-0.74),p = 0.008]

具有学历或较高教育水平 ,复吸率10.1%,较低学历(中学),复吸率73.6%

其他存在差异但不显著(比如是否就业)

三、其他研究认为吸毒复吸率为75%【3】

[1]Sohrabpour, M., Kamyab, A., Yari, A._et al._The factors affecting substance abuse relapse based on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in male addicts covered by addiction treatment centers in Southern Iran.BMC Public Health24, 1265 (2024). https://doi.org/10.1186/s12889-024-18733-1

[2]eare Abdu Adem, Kissanet Tesfay Weldearegay, Girmatsion Fisseha, Zinabu Hadush,The magnitude of relapse after substance abuse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among rehabilitees who completed treatment at a rehabilitation center in tigray, Ethiopia,Clinical Epidemiology and Global Health,Volume 31,2025,101909

【3】McPherson, C., Collins, E., Boyne, H._et al._Self-Reported Chronic Pain as a Predictor of Relapse Post Residential Addiction Treatment: a 6-Month Follow-up Pilot Study.Int J Ment Health Addiction15, 1069–1079 (2017). https://doi.org/10.1007/s11469-017-9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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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人吧,其实对公众人物很宽容的,比如你贪污腐败,但是你能修路造桥造学校,你就是好官。比如你嫖娼找小姐,但是你拍的电视引人入胜,那你就是好导演。比如你大字不识一个一说话满嘴都是错别字,但是你奥运各大比赛金牌拿到手软,你就是好运动员。

但是涉毒真的不行,这在我这儿是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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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朱征夫教授成功跻身武汉大学十佳校友行列:

杨景媛

莫洪宪

黄思晗

方方

黄某某

顾某

王某

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全体校友

简德协会全体校友

我武汉大学如此人杰地灵,群贤毕至,必定会好运长长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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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连人民日报都出来说两句了,那确实很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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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真是公子,自己消除档案就是了,大可不必去修改法案。退一步讲,就算是要修改,也肯定可以压下热度,小规模传播。现在各类的言论颇有一种皇帝的金锄头的幽默感

各地文旅的发言可以说是迎合大众普遍的阴谋论思维,激发起民怨沸腾倒是不足为奇了。

但各地文旅的冲锋陷阵到底一种很值得研究的现象。自从前些年的,文旅账号开始出现“领导把账号给我”这类的由严肃化到年轻化宣传转变。文旅账号在评论区(自己及他人的)的互动是日益增多。这和视频发布不同,评论互动及时性很强,这意味着多半是不会报备审核的。会更多出于小编的个人态度,而非官方态度。

所以个人猜测,南通文旅的首次冲锋多半是小编的一时激愤。但后续文旅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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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决反对封存吸毒人员的档案。或许我的发声毫无意义,但发声这个过程就是意义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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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脏话么?缉毒警每年死多少人?TMD就这还有人要为吸毒者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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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呀评价个毛

文旅是什么职能? 人民日报又是干啥的? 哪一个能管到禁毒? 越俎代庖 狗拿耗子

那些真正负责缉毒 禁毒的部门是听你文旅的咯? 这些机构表态了吗?

还有封禁吸毒档案这整个流程上的各权力机关肯定不包含文旅和人民日报。 这事儿已经板上钉钉不可能收回成命了。

不过也有好的一面,看得出他们也不是铁板一块,也有可以争取的机构和个人。

新时代的统战工作核心是 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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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好像是确实有点什么问题,我说不清什么问题,只是觉得奇怪和不对劲,我是从那一大片日子国旗的椅子开始发觉不对劲的,现在该学校的教授又出这个事…北大的那位教授也是,她的采访是绝口不提吸℃这个违法行为的,为什么不提呢?肯定知道吸℃是个违法行为的啊。

违法记录封存这个事,我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我知道并理解修改的本意。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一个小小的专业人士都知道这一修改会涉及到很严肃的℃品问题,而℃品这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我一直认为如果可以不修改那就最好不要修改。但是他们这些大教授为什么不知道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应该知道的啊。所以我更倾向于是知道,而修改这个法条的目的和指向的可能正是℃品罢了。所以那只有一个原因了:他们这些大教授的思想里面:他们好像是没有国籍这个概念的。

但是现在问题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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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确实比较“特别”。

其起因,毫无疑问是一次意外。南通文旅发出了那一条评论。

咱先不管这条评论的立场,就它的内容而言,是极其不恰当的,作为一个官媒说出这样的话,是非常严重的政治错误,这种错误是不会因为你的立场和用心而消除的,按照正常程序,不但账号小编会被处理,就是领导恐怕都难以脱开干系。

但是,非常神奇的一幕出现了。事后追责,仅仅是归因于“AI生成的回复”,唯一的“错误”是没有审核,不要说领导了,就连小编都没有受责。

这个处理结果,别说体制内了,但凡是在任意一个组织中工作过的人,都知道是何等的不可思议。

随后,各地文旅以此为开端,开始了大规模的禁毒宣传。——这种事情,你要说没有上级部门、而且是中央级别的部门来统一部署,你觉得有可能发生吗?

最后人民日报再上场,这基本是明牌了。

你要问我这意味着什么,我不知道。

我只能说,在持续打击毒品,加强反毒力度这方面,中央的态度从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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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群体,脱离人民群众太久了。

尤其是现在50-75这一批改开后拿着国家的钱,去海外读书的留洋派法律专家们,真是穿上了西装,就忘记了中山装。平时被人捧得高高的,在天上待太久,不知国情不知民间疾苦。

现在各位知道教员那句:

知识分子劳动改造

的含金量了吧。

这群人张口闭口就是西式法律精神,却丝毫不懂马克思的: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我们曾经的社会存在是什么?

是刚建国的时候百万土匪、千万的流民,还有不计其数的妓女、流浪儿童、吸毒人员。教员以其无上的权威与魄力,不到5年时间基本肃清国内的这些流毒。

至今,我还看到很多的文章批评那个时代的一些手段太过于暴烈,不尊重人权。太典了,张口就是西式那一套程序正义。呵呵,你当革命是和你过家家呢?

500万历经战火的解放军战士,不惧怕战场上的任何敌人。可你把这500万人丢到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又交通不便的国土上去搞治安,连个水花都炸不起来。

务实一点,哪个时候不以雷霆手段清理这些影响基层稳定运行与改革的因素,一旦乱起来,就要到处疲于奔命的去抓人。国家建设和民生恢复还搞不搞了?

原本我对取消婚检与互相告知被取消已经够amazing了。

MD你打着个人 隐私的旗号,代价是最少连累无辜的另一个家庭三个大人陪你一起一辈子受罪、遭人白眼,搞不好有了小孩还要连累小孩短短的几十年活在社会的阴影中。

你的自由是自由,别人的正当权利就不重要了?

教员他老人家自建国后以自己为燃料,燃烧了自己人生最后的27年,利用手里拮据的医疗资源,把梅毒、性病等曾经肆虐中国一百多年的病压到了历史的低点。

结果一群念歪经的走Z派法学家,以保护个人隐私给重新烧了起来,早就今天几十上百万无辜人的悲剧。

禁毒,也是一样的。中国禁毒纪录片看过的人,但凡有点良心,都还记得那个年轻的战士九死一生的忙完后,被告知他的战友因公牺牲时的场景。

这条战线上倒下了多少的共和国卫士?他/她们又是谁的孩子、父亲、母亲?

几十年如一日的坚持和牺牲,才守住了共和国的毒品防线。尤其是云南、广西两个边防重地的战士和干部们,又倒下了多少?

结果防住了外部的枪林弹雨,没防住这群背叛GM与信仰的渣滓背后捅刀。

如果连禁毒都封存了,那以后的社会治安咋办?

现在的基层治安系统中,贩毒与重大刑事人员出狱后,使用身份证登记任何系统,都会触发公安系统的联网警报。

这么做是为了保护普通人,万一一群有贩毒前科的人聚集到一个地点,你猜猜他们是来干嘛的?

好了,这个规定2026年执行后,这个系统防火墙就没有了。小宾馆就是贩毒、吸毒的最佳场所。吸毒致幻后,去骚扰其他正常的住客,乃至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谁来负责?

又上演一场你爷爷一失误,我全家人估计都要没命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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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朱征夫过往的政协提案,绝大多数提案都有比较周到的考虑,确实是在维护弱势群体并且在促进执法规范化(比如一直被大家吐槽的“寻衅滋事罪”)。

我又筛选了一下时间,在2025年11月20日之前,没有查询到“朱卓拉”容留他人吸毒的互联网记录

所以目前网络上关于他儿子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应该是大模型幻觉导致的错误消息。

又去翻了翻建议消除轻罪前科记录的提议文章,提议的其实不只朱征夫一个人,意思大概是这样:

前科人员因犯罪记录在就业等方面面临诸多困境,甚至影响其子女。一些专家和代表委员呼吁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以帮助前科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美国等国家已有相关制度,实证研究也表明犯罪记录消灭可降低再犯率。但在中国,公众对前科消灭制度存在顾虑,社会共识尚未形成,用人单位也因免责考虑不愿雇用前科人员。

于是党的二十大三中全会有了以下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决策

于是在今年6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新增了第136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那让我们来看看,新法中关于毒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AI总结的一句话看完版本: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少量毒品、非法买卖或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非法运输或使用少量罂粟壳、吸食或注射毒品、引诱或强迫他人吸食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或介绍买卖毒品、非法生产或运输制毒物品,以及为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等。

好家伙,等于是说,除了贩卖毒品的量足够达到刑法级别的毒品相关行为,其实都算在治安管理法的管理范围内了,这些全部都要封存?(更新,经过一番了解,我发现2012版的治安法里也有这些条款,刑法基本也覆盖了吸毒以外的其余毒品相关条款。所以准确地说,这些行为除去吸毒既算违法也算犯罪,所以不会被封存)

如果毒品相关的违法行为不纳入治安管理的范围,136条的合理性如何还能让大家辩辩经,毕竟搞搞黄色、打打架、赌个钱、偷个东西的行为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不算太大,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影响到犯罪者和直接受害者的家庭,这些行为的成瘾性也没有毒品那么大。

但是一旦牵扯到毒品了,那完了,禁毒可是全国非涉毒公民的集体共识。这种一旦沾上终生难戒的东西,不仅会毁掉吸毒者的家庭,更是让缉毒人员付出了毕生心血甚至是生命。对吸毒的惩罚力度下降这么多,必然会导致更多人(特别是富哥们)对毒品的恐惧阈值降低,导致对毒品的需求上涨。

稍微有点经济学常识就能知道,需求上涨会抬高价格,贩毒将更加有利可图,毒贩数量会同步增加,导致缉毒人员的处境雪上加霜。

但只是雪上加霜而已吗?

连我们这些大众的心里都五味杂陈,缉毒人员的信仰只会更加崩塌。

他们会发现,那些吸毒贩毒的“弱势群体”倒是被处心积虑的法律保护了。可他们自己呢?

谁又来保护他们呢?

美国911时勇敢逆行的消防人员们,他们遭受的苦难和事后受到的对待是什么样的,导致美国的消防体系现在变成什么样了?加州的那场山火,大家还记得吗?

我们的社会也会逐渐变成那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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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的是,这个法规是被带节奏的,因为早就颁布了,而且混在一大堆法条里单独挑拣出来。

这条法规实际解决了两个问题。

1,从法律上限制了非国家强力部门窥探戒毒人员的漏洞。

2,保护戒毒人员的隐私。

这两条的用意其实都是防止戒毒人员被社会隔离,可以戒毒成功以后重返社会,避免被孤立后戒毒人员绝望导致其报复社会,也就是怕这些人找不到工作,要么偷窃抢劫或者从事非法产业,要么直接就破罐子破摔重新吸毒,甚至以贩养吸。

普通人从感情上其实难以接受,理性的想想,上述情况是极其有可能发生的,我们可以嘴上过过瘾,真要是报复社会了,有关部门是要擦屁股的,实际利益受损的还是我们普通人。

法条只规定了非强力部门不能查看隐私,但如果吸毒人员是公众人物,被捕被曝光还是照旧,不会因为这条法规就不报道,因为这是两码事,违法犯罪的通报和吸毒改造是两条线,不挨着。所以不用担心一些公众人物会因此逃过公众的道德审判。

至于现在传说的少爷公子要回国高就,就搞一条法规给人家开后门。

我只能说信这个的就十分的搞笑,智力水平属于相信皇帝锄地用金锄头的水准。

少爷公子有能耐搞条法律给自己开后门,就不会被人发现自己吸毒,也不会被捕,都有通天的本事直接写法律了,怕你抓他?有这么大能量的人,想去哪高就不说句话就进去了?需要搞这么麻烦?就就好像之前的K签证,都说是给少爷开后门,我都笑了,少爷需要你一个破K签给自己开门?看不起少爷?

真想爽吸的,在国外买别墅呆着怎么玩不是玩,回国还要高调出台法律给自己拉仇恨??

这条法律我个人认为说明我国禁毒工作做的非常出色,现阶段没什么大案能去办了,想在我国吸毒不被发现已是很困难的事,除非这个人吸完不拉不尿,不然他的排泄物只要进入下水系统,就能被查出来溯源。

且各位要明白,是非强力部门不能查看戒毒人员的隐私。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戒毒人员出现在任何需要登记身份的地方,当地强力部门,比如警察,他们会第一时间知晓该人员的动态。不存在此人今后就美美隐身的情况。别小看了我国强力部门好嘛?

因此该法规说明现阶段因为国内吸毒人员数量没那么多,有余力去保证隐私,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保护隐私的成本显然低于限制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造成破坏损失。

还有一个传言就是武汉大学的教授推动的法规出台,这事不能说空穴来风,但一个教授就能主导一条法律的出台,我认为这有点天方夜谭了,教授而已,他最多就是提案,没有拍板权,他能量要是这么大,当什么教授啊?

即便是他提案的,存了私心,这种事我们都能查出来,拍板的人难道能不知道?只能说世界上没有任何法律是完美的,只要实际上利大于弊,那基本就是可以实行的,总会有人借机浑水摸鱼,这是无法避免的。

所以从理性上看待,这条法规没有什么大问题,我也想不出会给社会造成什么危害,现实中比一个隐身的戒毒者可怕有害的事多了去了,不必为此太过于敏感。

如果有什么没考虑的,可以在评论区讨论一下,如果谁上来就扣帽子,我会直接删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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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魔幻,北京禁毒,云南禁毒注销,文旅开团,还有些文旅也被锁号,禁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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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伥鬼跳出来了

斗争逐步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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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直被抬,有人一直在搅混水,要放宽毒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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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心,各位可以明天开始打12345。

每年1月各地方要开两会了,现在正好各地都在找提案。大家打12345提要求让当地两会讨论看能不能出个单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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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反感这种“跟风”,因为在云南,吸毒真的离普通人很近……禁毒对许多人只是宣传,对云南的年轻人来说有好多活生生的例子。家长都不希望孩子学坏,这个坏除了打架斗殴之类,就是怕染上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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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听说过这一条,但是当时宣传的是轻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结果最后是这么个更改,什么附加条件都没有。

我搜了一下涉毒的修改,主要有如下。我第一次知道强迫别人吸毒,竟然都不入刑的,罚款和拘留就行了。都算不上投毒故意伤害罪。有没有律师解释一下这条。这条再配上档案封存,那很容易被坏人利用呀。

还有这一条,吸毒人员半年到一年不能进入娱乐场所,我感到很困惑。这都封存了,娱乐场所如何知道谁是吸毒人员呢。或许就像等着警察抓嫖一样,警察检查娱乐场所的时候,抓到谁就是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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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文旅一句评论

瞬间涨粉百万

估计过两天新闻口和法律口的就得说了

要『破除新媒体工作中的唯涨粉论』的考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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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事,那些高考没考好,上了一个烂本科或者一般的本科的人考上了92研究生,能不能把第一学历封存?

外面那些公司歧视第一学历的时候怎么不说?歧视第一学历到了什么地步,上个双非跟有案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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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说一句,林则徐没有身份证,禁毒也不是新中国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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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警方基于公共安全和社会知情权,会通报明星吸毒被拘留,然后行业才会对他封杀。

现在新规一出,警方还会通报吗?行业利益与吸毒者一致,也肯定是不会主动去查这玩意的了。你寄希望于行业自我监督就是笑话。资本好不容易捧出这么个玩意,背后这么多代言公司,都只会装瞎。

那就意味着,某些歌星明星吸完毒或者容留他人吸毒后,跟没事人那样。不再怕吸毒的影响多恶劣了。

戒毒都靠强制呢,现在靠社会人文关怀了,有没有考虑过守法公民的知情权啊,要去关怀一个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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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说一句,民心比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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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得0容忍,不然怎么对得起从1840年开始反抗斗争的中国人,纪念碑上的第一幅画我看那些司法机关的人都不知道了吧,还有国内不是提倡民族自信民族复兴吗、能不能不要学欧美白左圣母婊一套?是不是到最后学加麻大所谓的人文关怀,专门建个吸毒中心?好让那些吸毒者有正规机构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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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这次的始作俑者是武汉大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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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评价

因为议题已经从为什么放宽涉毒犯罪管理变成了禁毒,变成了致敬云南缉毒警

禁毒本就是个早就融进大家生活中的话题,对于缉毒警大家一直都是致敬

现在风向定了,人日无非是出来蹭一下伟光正的形象罢了

问题是新规该实行还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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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网易那群活跃的公蜘就在鼓吹吸毒合法化了。

20年过去了,没想到他们渗透的更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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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啊,不是说轻罪记录封存吗???

打架这种没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PC这种道德上强烈谴责但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封存倒罢了。

吸毒、醉驾这种真的会大概率造成他人死亡的算轻罪???啊???吸毒,轻罪???

是这个世界癫了还是我癫了我 拟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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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猜猜,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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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过两个很明确的吸毒人员。

第一个是我初中的时候上寄宿制的暑假班,中午出门采购,在街上看到一对男女毒瘾反了,当街拿出锡纸白粉开干,我快哭了,马上跑了,生怕多喘口气也染上毒瘾。

第二个是我规培的时候,来了个瘾君子,口腔溃烂,伴随这很多传染病,答非所问,嗯你们懂得,当时我没办法诊断是什么毛病,上级医师问诊也不明确,后来同行者悄咪咪告诉我们:此人有长期吸毒史。当时就觉得同行人想甩掉这个麻烦,不想好好治疗。

我觉得吸毒就应该脸上刺字,让所有人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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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哈哈这世事都太他妈颠了,放以前我想破脑袋都想不出来如今的世界会发展成这个吊样子。

快进到内娱流量明星扎堆拍一部《虎门销烟之真相》的10亿投资电影,狠狠批判林则徐,罪名是涉嫌歧视吸毒人员以及违法破坏吸毒人员财物。

电影中一位giegie扮演的瘾君子泪流满面对着被销毁的鸦片高呼“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然后众多瘾君子开始全君复诵。

看完电影的粉丝们在各大平台疯狂留言,发表诸如“原来林则徐的名言是盗窃giegie的,真虾头”,“瘾君子也很可怜,为什么要这么残酷地对待它们”,“我们要鸦片自由!”,“清末明明可以鸦片强国,虎门销烟打断了带清的强国之路”,“鸦片战争是带英发出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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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率增加,艾滋病人数量也增加,我们这些艾滋病重灾区的基层干部可以一起毁灭了!大家都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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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和北大双剑合璧,天下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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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立法或司法实践与群众朴素正义感明显相悖,那它一定是有问题的。

法律一定要源于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

从立法程序上讲,目前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完成征求意见,但是136条的具体实施仍可做解释空间。

例如可以出台违法记录封存配套实施细则,籍此明确封存的范围与例外、封存程序、公开程序以及查询程序等,为该新法实施提供操作指南,也可由此将吸毒等群众反应激烈的违法行为排除封存范围之外。

轻罪记录封存本身是进步的,希望立法机关能够妥善回应群众关心的重点,不要让好事办坏,更不能让坏事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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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搞笑了,人日之前那么多挑动牛马神经的言论,现在被牛马们一笔勾销了。朝四暮三是周扒皮,朝三暮四就是大善人,是吧?爱认爹妈的特质果然是祖宗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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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良家子们发现历史惯性被打破,并且各种途径都抢救无效的话,那么不可避免的就要收回暂时让渡出去的政治权利,开始诉诸自由结社等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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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要过关,不反对的就是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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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家子”们急了很正常。

美国当年中产阶级很强大的,1982年供给侧改革,到现在美国还有啥中产?1000美元都摸不出来的红脖子多的很,现在我们嘲讽美国那帮倒霉蛋,要学习人家是怎么陨落的,黄赌毒永远是基层“良家子”折损的最重要因子,现在不要以为自己牛逼的很,家里几套房,十几套,你惹上一个,你的子女惹上一个,都不得了,5年或者10年就化掉 ​​。

向大众关闭风险事项信息,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导致风险蔓延,一个例子就是艾滋入境,打着个人隐私权的旗号关闭了艾滋入境信息披露,导致艾滋病过去二十年增长了二十倍。

现在说黄赌毒又要关闭信息,那后面一堆黄赌毒就要冒出来,为啥,没人知道你是黄赌毒,为啥要修生养性?另外很多人认为这是不是会影响考公,考公才多少人,都是小事儿,既然都黄赌毒了这类人压根儿就不是考公序列的好吧,所以这个规则大概率都是给本来就很容易翻车的最基层的做题家“良家子”准备的,在最基层生存的那些人准备的,甚至是很多不是那么讲究的中产,至于说有人说担心考公会不会混进去一些坏蛋,别傻了,考公进去的都是牛马,真正管理这个世界才不需要考这个那个好吧?

所以这个规则其实往基层生态增加风险的熵值,下面不乱搞,顶层如何收割?必然一个结果就是,精英阶层还是清心寡欲醉心研究怎么操盘,最基层的就各种风险附体,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尤其是有点家财的中产,娶妻生子一定要看清楚,另一半是黄赌毒,你不知道,那你的家庭,你的家族会卷进去,倒腾几下就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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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和其他犯罪真的不一样,比如嫖娼抓了就抓了封存了也无所谓,最多呆着好兄弟一起或者给自身家庭带来麻烦,又或者酒驾其实都可以封存没问题这些不涉及原则问题,也并不能很大影响身边的亲戚朋友或者陌生,而毒品却不一样吸毒的人复吸太多了,而且这个东西防不胜防,不知道有没有知友去过戒毒所或者了解过关于毒品的知识,很多毒品并不是白粉海洛因病毒而是很多看起来人畜无害的小药丸或者加到水里饮料里酒里无色无味的东西。且吸毒的人很多会渐渐没有底线。当人性彻底沦陷后那最先遭殃的就是身边的人而且这个就像病毒一传十十传百,速度会成指数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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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刻停止武汉大学的一切活动,对所有教职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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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的公众号是不会随便表态的。

所以我建议明年开全国人大时代表们把这个法律条文改回去。

吸毒、嫖娼……好人有干这个的?因为这个找不到工作?你活该。品学兼优的一本大学生也不是个个都能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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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国立武汉大学的国立摘掉,你是那个国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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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后,独立带表绝迹,出现这种情况就只是时间问题。

因为反正都是自己人,搞点利益置换,井水不犯河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行了。

建议取消大会至杜,反正也就是个仪式作用,不如省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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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微博上看到了一张图片,本来以为是营销号带节奏的:

结果我自己一搜,竟然是真的

我IP,是海南。

禁毒禁了很久终于有所成效的,马上就要开放的,有很多东南亚游客(因为互相免签)的,一旦贩毒吸毒成本降低,说不定毒品就要卷土重来的海南。

(看到一个回答,说封存记录之后云南禁毒警官追踪不到吸毒人员了,海南也一样的,也有很庞大的类似人群。但海南压力还是比云南要小。向缉毒警察们致敬。)

我不懂法律,想问问为什么新治安管理法条例跟刑法在同一罪责的前提下会有量刑上的冲突,这个冲突的“解释权”归谁管,归法官?

以上是原回答。

现在百科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是2025年新修订过的办法了。

我刚刚又去找了一份旧的2012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现,其实关于毒品的相关条例并不是2025年6月修改或新增的,是延续了2012年的旧有条例:

所以其实那张图确实是带节奏的,这波是我的。

但我并没有放下心。

我回复了评论区一位朋友,但回复被吞了,为了防止继续吞,我把新疑问更新一下:

我接触的吸毒人员和案例不多(我工作曾经在非体制内宣传口,而且这边社区和商场经常会做禁毒宣传),但赌博(打奖和私彩)接触过一些,在下面城乡,有些赌博人员被抓住了会拿着钱去把自己的设备“赎回来”(一方面有些地方私彩打奖之风特别盛行,另一方面数额大多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不算太大,再有就是村民有的比较团结,所以不是很严格),人该怎么关怎么关没办法;

本来,本地人也不太热衷考公,不会说没公可考就像天塌了一样觉得这辈子就完了,所以很多触犯法律的人对于按刑法来判还是按治安法来判不是特别关心,反正都影响找工作,大部分只在意刑期会多多少。

而现在轻型毒品相关犯罪归纳为行政案底**(所以原来强迫别人吸毒也可以只算治安犯罪,就算它是轻型的)**不再公开之后,被判为刑案和被判为治安犯罪的天平大大倾斜,被判治安犯罪出来就等于无罪,而“刑事”和“治安犯罪”中间确实有一个小小的灰色地带可以利用——那么我毫不怀疑会有人重金(不一定是金)甚至是压力缉毒警把相关人员的刑事案件变成治安案件,毕竟这边倒是不跟老挝缅甸接壤,不会有频繁的“大案”出现,更多的是一些“容易商量”的小案子。

刑案越来越少,治安犯罪越来越多,会不会产生滑坡效应,口子越来越大,放得越来越开,越来越没法管?还是说这只是我逻辑上的滑坡谬误,是我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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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最高法为什么没发呢?

好难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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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抖音

吸毒者档案封存了不能查,说明普通用人单位不能查,相亲、结婚对象不能查,学校不能查,如果他们成了你的同事、你的同学、你的对象、你的老师,以后任何人递来的喝的、吃的,任何东西都有可能是让你也变成跟他们一样的人,这世界多可怕。

我一生循规蹈矩,洁身自好,他们凭什么一回头就跟我一样干净??

这就是知乎不如抖音的地方

这是讨论、评价的问题么?

这是你死我活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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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民间很多看似负能量、不团结的内容,还真不是下面的问题,

反动、背叛的,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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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号收获了粉丝,领导收获了业绩,网民吃到了新 ,只有实习生受伤的世界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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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零容忍!!

吸毒和贩毒一样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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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法案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大学生好好学习的。

上了大学,你可以滥交inparty,得了艾滋不要紧,有法律保护你的隐私哦。

吸毒也不要紧,有法律保护你的隐私哦。

但是,不好好学习挂科必须给你记档案里跟你一辈子。

中国教育领先世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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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脑子正常,谁会去这种或将成为这种的地方去“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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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这事说成什么“公子归来”纯粹是扯或者带节奏。

真的有这个能量的人,还会被记档案?还会需要被翻档案才能进体制?这不就是YY皇帝用金锄头么?

吸毒一起的还有一些其他轻罪,说到底就是某些体制内的法学大佬照搬国外的“法治”,想搞轻罪不入档案。恰好吸毒就是一种轻罪,包括在其中。

类似的事情还少么?什么废死,卖淫合法化之类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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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回回扫黄都有你啊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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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已出现类似西方“系统性让渡多数权益、满足少数特权”的政治结构。以“吸毒记录封存”及“南通文旅事件”为例,其更多暴露的是我国立法技术与公众感知的错位,而非制度性偏袒某一特权群体的政治偏向。

一、事件回顾:吸毒记录封存与“哪位少爷吸了”202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136条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治安违法记录(含吸毒)将统一封存,原则上不得对外公开,但司法机关、特定单位仍可依法查询。

11月底,某政务抖音号发布普法视频解释该条款,南通文旅账号留言“哪位少爷吸了?”六字,迅速引爆舆论,粉丝一夜暴涨至400万。

二、公众为何炸锅?不是反对“重新做人”,而是担心“有人不用重新做人”。

1. 制度善意≠制度信任

立法初衷是为轻微违法者“去标签化”,防止“一次违法、终身受限”。但公众们担心的是,封存后,“少爷”们的违法记录被“合法隐身”,而普通人却因信息泄露、政审扩大化继续被“裸奔”。这种“同罪不同感”触发了对特权豁免的深层焦虑。

2. 政务账号“反差玩梗”意外成了民意的泄洪口。

南通文旅的留言并非官方意见,却因其“敢说”而暴涨粉丝,被视作400万张“反对票”。 本事件折射出官方意见与民间情绪(尤其是网络空间)严重割裂,人们用关注表达的是对“制度公平缺失”的怀疑,而非对具体条款的理性辩论。

三、那这是否等于“西方式政治让渡”?

西方“特权政治”常见特征:制度设计,通过游说、旋转门政治献金,将少数集团利益写入法律。

我国现况:立法过程仍由全国人大主导,此次修订历经两年公开征求意见。

西方政治问责机制:失误可通过选举、诉讼、媒体调查追责,但常被资本稀释。

中国政治问责机制:虽无竞争性选举,但高层对舆情“爆炸性事件”仍保持敏感与回应,如连夜删除争议视频、媒体降温。

结论:“吸毒记录封存”本身并非特权条款,其条款适用于所有人;但执行层面若缺乏透明、问责与例外监督,就可能被“有资源者”利用,从而滑向事实上的特权豁免。南通文旅事件之所以爆红,正是公众对这种“制度滑滑梯”的预警式反应。四、未来风险点与建议。

1. 封存范围应该细化:对“毒品再犯、容留他人吸毒、公职人员吸毒”应设置封存例外,避免“一刀切”被权力滥用。对被骗吸毒,因公染毒等应该在彻底戒除毒瘾后,定期复检,社区监督,大数据监控等手段“有度封存”。

2. 查询日志应可审计, 每一次依法查询都应留痕,并允许独立机构定期抽查,防止“内部人”为特定“少爷小姐”选择性抹除。

3. 同步推进“普通人信息保护”:如果只有吸毒记录被封存,而普通人身份证号、行程轨迹仍被随意采集泄露,制度公平感将永远无法建立。(这一点在现在这个信息时代真的很难做到)

4. 政务传播需“去腔调化”:公众需要的不是“完美官方”,而是可验证的真诚。与其删除争议视频,不如公开立法评估数据、复吸率对比、封存后就业跟踪报告,用数据回应“哪位少爷吸了”的质疑。

“哪位少爷吸了”六个字,不是对“重新做人”的否定,而是对“有人永远不用重新做人”的恐惧。

它提醒立法者:制度善意若不能配套制度可信,就会沦为民众眼中的制度特权。

中国尚未滑向西方“系统性让渡”的深渊,但每一次“感觉被让渡”的舆情,都是对公平防线的一次真实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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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朱征夫。好一个诬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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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升人民日报为2.5流报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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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法学工作者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等一切相关工作,避免其因个人立场及情感因素影响对法律公平性的判断!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 制度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其子朱卓拉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2015 年 1 月 12 日被逮捕。在儿子涉毒事件后,更加坚定了推动 前科记录封存制度 的决心。他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前科不仅影响当事人,还会对其亲属产生连带歧视,比如无法通过政审、丧失就业资格等"。 我反对这四者档案封存保密 我呼吁重新修订。 我不接受吸毒、闝倡、赌博者、酒驾记录被封存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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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问题我觉得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应该乱棍打死,只打一棍子太便宜这群祸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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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明白了,本质上就是为了反对最近推出的关于吸毒人员档案调查问题的法规,结果一个个的曲线救国光宣传禁毒了。有用吗?为什么不能直接、明白的提出质疑和反对?是怕刺痛谁的脸吗?网友们好像觉得整了波大的,我却觉得悲哀,不直言其非而搞这种似是而非的娱乐式批判,本质上也是一种妥协,还是一种包着糖衣的,能够消耗民众激愤和热情的可耻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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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的都是什么人?他们为了一克冰可以卖老婆卖女儿,卖点国家机密想必也没啥心理压力。

他们都不在乎公检法跟军队系统混进去这种人了,我们还在乎他们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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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这个封存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目的和影响。

看了半天也没专业人士来讲解一下。

自己不专业就不说什么情绪上的话了。纯情绪没啥用。

不过,禁毒这个事情是贯穿国家历史始终的,这样的字眼出现在法规政策上,是不是理应要谨慎再谨慎。说实话,我没太理解这么个法规政策出来的缘由,找也没找到为啥要这么改。

另外,咱们这个地界上,在我有自主意识以来,我记得好像就没有啥事情引起舆论,最后是被扳回来的。基本上该咋样咋样。

所以希望是大家理解错了。如果不是,那认了呗,还能咋的。

这把至少看网上是民意滔天,而且各个官号也有评论,如果这样都没有扳回来,或者一个正当全面的解释都没有,那后面大家都躺平就是了。哈哈,突然对这件事的走向有了些许的期待。

最后,我个人认为涉毒的人都应该社会性和行政上死亡,没有丝毫空间的。至于是不是物理死亡,这个看法律。

我觉得答主“德川家康薛定谔”的回答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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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又是武汉大学的人在推动,这个学校已经因为负面新闻多次闯入我的视线了,它到底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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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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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到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说了算,还是所谓的法学砖家和叫兽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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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酒驾醉驾(没发生人员伤亡)等等轻微违法的记录封存,这个我没意见,毕竟谁没有血气上头的时候。

吸毒是怎么回事?现代毒品几个可以戒的?你身边有个吸毒的,你怕不怕?假如给你打针的护士吸过毒,给你办理存款的银行员工吸过毒,给你家孩子当老师的吸过毒,给我们建高速公路、建大桥的国企员工吸过毒。你怕不怕?

我这里说的都是政审没那么严格的国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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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事儿我刚刚才知道。

现在已经这样了吗?

我有点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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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攀枝花长大,对,就是四川和云南交界的一个超级55555线重工业小城市,小时候,坐最快的火车到成都,得摇接近12个小时。所以,你可以想象,毒品在攀枝花这种川西南与云南接壤的小城市有多泛滥(我依稀记得是2005年前后),那时候攀枝花火车站,甚至能看到一些吸毒的怡宝同胞们,光天化日,依靠在路边的小树,拿着未知的针管,扎自己小臂或者肚子,从他们身边经过都是一股恶臭

个个像活死人一样,瘫在马路上。

那时候住在单位的家属楼里面,也有几个叔叔吸毒吸的家破人亡。那时候的叔叔辈们,大多是接班父辈在地质队的编制,吸毒,那肯定是没工作了。然后整个家属楼,属于人嫌狗烦。还记得当时我家住5楼,步梯,2楼是一个吸毒的叔叔,家里人不让他进门,晚上我玩疯了。经过他家门口上楼时迟迟不敢上楼,他和港片里面的僵尸一模一样,一模一样,一模一样。身上没肉,骨瘦如柴,佝偻着背,眼窝内凹,两眼发白。待到僵尸人在门口站到半夜离去后,我才敢跑上楼回家,老爹以外我贪玩,那一次,拿皮带+滚铁环的钩子,把我打到需要请假不去上学。所以,我很记恨吸毒的

那时候读二年级,班上有一位女同学,莫名其妙的转学了,小学毕业后,才从班主任那儿听说是父亲是缉毒警,牺牲了。全家不在攀枝花了,去新疆了。

那几年,攀枝花受毒品泛滥的滋扰,大家是不敢去西区和老盐边那边的。大人们天黑就回家,年底了,经常有WJ拿着Qiang到处转

可以说2000年到2010年之间,毒品摧毁了攀枝花无数年轻人和家庭。学校三天两头组织派出所宣讲防毒品。一直到10年后,那会读高中,感觉身边才没有那么多毒品的新闻和故事

既然,打击贩毒吸毒是高压,JC们付出了那么大代价才得以让毒品不那么猖狂。为什么反而到了2025年,开起了倒车。

真正的敌人一直都在内部

中华禁毒史:始于1729,终于2026

对这些提案的砖家抱以最恶毒的祝福:祝你全家生孩子没P眼

对全国战斗在一线的缉毒同志们,抱以最高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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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毒品的口子绝不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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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那句话,很多人搞错了因果关系,抓不住重点,

比如公摊和楼花,人家可以建议,你可以不听啊?谁逼着你听了?

一样,吸毒封存,人家可以建议,你可以不听啊?谁逼着你听了?

建议多了去了,建议的人也多如牛毛,听或者不听,听哪个,从来都和提建议的无关,

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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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二三十年前抓轮子一样,在火车上直接让乘客说***是纱布,就这种情况下也有人能暴露,建议现在也玩这一套,找高铁乘客什么的让说吸毒者全家死绝这一类的话,我估计都能抓出来几个吸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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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阴谋论整的有点烦,所以一点一点来吧

请问,以前随便一个人就可以知道另外一个人是否有吸毒史?还是能知道他有寻衅滋事、嫖娼的历史? 另外,封存,是封好保存。 不是一笔勾销,不是一笔勾销。 一个人吸毒被抓,会进戒毒所强制戒毒,出来之后,要接受3年的“帮扶管控”。

封存只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所以涉及刑事的还是不会,官网现在可以看到,第136条。

所谓的封存是面向除国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像滴滴这种,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岗位,公司可以通过行政单位以政审名义进行背景调查,普通公司本身就没有途径。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招工时做毒检是歧视,从法理学上讲就不算,这是我的自发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是我的道德要求更高,不冲突。甚至有更极端的案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隐瞒吸毒史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解除

所以说哪怕你是不小心被人下毒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公检法那边都有你的记录。不存在什么封存了就查不到的情况,能查到的还是能查到,查不到的本来就查不到。

说白了还是很多人压根不关注法条更新,86条对那毒品新增严格管控是不关注的。

接下来是照例的阴谋论环节

倒不如说还需要上图吗?这问题本身不就是嘛。。

合着《治安管理法》做出处罚了《刑法》就不能处罚了?纯粹就是无中生有的事。但凡认真看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人都不会说些莫名其妙的话。这是原版和新修订的对比:https://mp.weixin.qq.com/s/bxZPoF6d9XGek6-SPWm-Zg

所以说认真看看吧,不要再被带节奏了。

首先要知道如今个人和私企都是无权查询他人吸毒记录的,企业只能要求应聘者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然而吸毒是违法,和犯罪是两回事。

其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品犯罪的再犯】其中一(多)项的,均以刑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中一些罪行进行10日至15日拘留的条款只是补充,无任何实际作用。

同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添了多项条例,增加的条例都非常好,很好的补全了当今的一些漏洞或明确相关内容。比如见义勇为是否违法、校园霸凌、无人机黑飞、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等等。如「第十九条: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八十三条节选:聚众、组织吸食、注射毒品的,对首要分子、组织者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第五十六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1.各地禁毒官号消失是因为18年的国办发 [2018] 1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合并到功能相近的媒体中,而这份文件并不是所有省都有推行(详情见图四)

2.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法)84-86条并不像图一中故意误导的那样代替刑法做出处罚,而是针对没有摄入dp的情况所设置,请不要忽略情节轻微四个字,摄入就按照刑法处罚了。

3.关于xd行政处罚档案封存,11年颁布的《戒毒条例》第七条中明确提出对戒毒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新《治安管理法》只是为了帮助其他违法人员融入社会而制定了136条而不是像某些阴谋论那样说的为了什么而制定

4.不信谣 不传谣是每个中国公民应有的素质,应尽的义务,请大家提高独立思考能力而不是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5.在新《治安管理法》实施之前我们个人与私企其实也并没有权力查看别人的档案,只能要求他去有关机关开设无犯罪记录证明(而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不包括行政违法记录)

6.档案封存之后,有需要的国家机关,用人单位,特殊单位(老师,医生,警察,公务员等需要政审或背景审查的单位)可以进行调阅,并不意味着消灭,消灭档案与封存档案是两个东西,戒断之后他们三年内仍需要接受动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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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要是有谁报考“武汉大学”,那孩子和家长都太不是个东西了,但很可惜,还是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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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候吸毒人员变多了,就不满足于封不封存了,

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什么时候吸毒也严惩,才能让边防缉毒警察的血少流,不白流,这才是法制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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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其实就是跟切面包一样

一点一点的切

很多恶劣政策就是这么一点点的进行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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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一位很有耐心的老师,如果你没听懂,它不介意再讲一遍。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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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体制内,尽管推动记录封存的力量很强大,反对记录封存的范围却很广。随着《人民日报》跟团,意味着事件发酵后,有了更高层面的表态。

事实上,《人民日报》是从28号开始的。当日23点01分,发布了一条禁毒视频,配乐选用了大家广泛使用的“她是踏碎星河……”这无疑是一种更高层面的态度倾向。

一切,源于吸毒记录封存新闻中,南通文旅的“六字”评论。

一天涨粉400万,背后所折射出的,是人民群众意愿的真实表达。

作为认证的官媒账号,其运营人员可能是外包的,这种情况并不鲜见。

但,当此完全可以认为是“舆情”的问题出现后,各地文旅以及其他官媒的下场接力,则一定有着不同级别领导的默许。

人民日报跟团后,一些之前沉默着的文旅号、其他官方号,也纷纷开始发。观望到这时候发,就已经很安全了。

令我感动的是,是那些在局势尚不明朗,就旗帜鲜明表达态度的人,他们是真正的勇者。

28日,是我首次在互联网看到有关吸毒记录封存的新闻,也是很多人首次看到。

这么敏感的问题,此前没有报道,或仅有零星消息?

即使这一次报道大家都看到了,如果“六字评论”不是来自官方号,也未必会引起如此大的关注。

南通的评论、文旅的接力、领导的默许**、日报的跟图、社会的反应……**

整件事的过程,都很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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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一直觉得毒品这玩应离我很远,也就是看个热闹,直到我前两年客人退房后我去查房补充物资,遇到过几次有客人吸笑气

当时看到那一地子弹壳装的罐罐我不认识,查了才知道是什么,虽然这种东西国内不管控,但是我也是遇到就直接给拉到黑名单里,不为别的,不想惹麻烦。

前几年别的地方据说几男几女一起玩,把一个小姑娘祸活了,女孩子跳楼了,就有传闻不知道是不是吸了。

成瘾性的东西距离普通人并不远,我是坚决反对封存吸毒人员档案的,黄赌毒有记录了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有污点有处罚才有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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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武大,怎么每次都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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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都有武大的影子,这地方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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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我谈的是历史,跑题了?不,我说的就是禁毒。有的事永远不应该打出第一枪,有的口子永远就不该开。北孝文帝打了一枪,元清日只是被命中的靶心而已。1644,是北孝文帝必然结出的果。

恭送大明皇帝上路,1644是汉族永远的归宿。连殖民历史都没勇气面对的民族,怎么可能会避免1644呢。

当初王座上异族的口子,以后肯定会走向1644这个结局。

1北孝文帝,吹它汉化,1644就种下了开端。结果胡人把自己搞没了,这算汉把胡人融化了。

2大唐,玩团结史观,直接五胡乱华,不是冉闵,汉给自己都搞没了。鲜卑没了,可以算胡汉差点同归于尽。

3元,直接胡本位,看不起汉人那套,只收钱,给汉人定个四等人,还给南北汉族在搞个分裂,南人最低端。大一统的几千年积累跟基本盘差点没了。要不是系统赶紧上线个老朱打个补丁,估计中国都变欧洲。

4满清,也是胡本位,直接把中国变印度,满城直接监控汉人。多亏汉人能生,同时西方打进来了,加入了第三方势力,才慢慢改变中国满清的绝对压制势力,不然,汉人就是印度的达利特

5日本,直接勾结满清,复刻满清当年的套路。

你看,如果正统只认可汉人政权,从北孝文帝就不该开这个口子,直接认定是侵略,后面哪来那么多只认阶级,不认民族的奇葩事。

汉人不是打不过敌人,而是用喜欢在扩张时把异族当朋友,甚至还赋予它也有代表中国,代表正统的权利,狗大户不被抢才奇了怪。一个连正统二字都不敢正本清源的民族,一个连殖民的历史都不敢面对的民族,怎么可能避免1644呢。

要说我觉得最牛逼的国家还是西班牙,被绿殖民800年,还能正本清源,把殖民者留下的痕迹摸得是一干二净。

为什么没人敢洗日本,因为你给他定义为侵略了,哪个人敢洗。为什么满遗越来越多,势力越大越大,因为你给满清定义为可以代表中国,还想给他在戴一顶正统的帽子,那么满清就会成为一个永动机,源源不断的生产出满遗,满清也会成为所有反华势力发出的旗帜,用来打压主体基本盘。

汉与满清本就是敌我矛盾,过去现在未来都是敌我矛盾,而这一枪从北孝文帝就开始打响了,因为你开个一个口子。第一次进来一个朋友,后面必然会进来披着羊皮的狼,1644只是必然会接出来的果实。

北孝文帝打了一枪,元清日只是被命中的靶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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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可以讨论

毒品不在讨论范围内

50克以上就是死刑

中华民族在这个事上跌倒了一次

我可不希望看到第二次

这是底线

谁碰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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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这事没得洗,吸了就是吸了,没吸就是没吸。不支持禁毒默认就是它本人就与吸(贩)毒有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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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勤勤恳恳,十分努力的人们都没啥机会去送外卖、送快递、跑滴滴,凭啥给你一个吸毒分子机会呢?

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对那些遵纪守法、勤恳工作、认真生活的人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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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前两天在朋友圈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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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好的

原来快到知天命年纪的我,心中的热血还在

原来在大染缸里摸爬滚打半生的我,心中的底线还在

再见少年拉满弓,无惧岁月无惧风

原来心中的那个少年郎一直都在。

蛮好,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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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美国内战》的时候,都在津津乐道于“I’m from…Hongkong”“Oh,China”“砰”。

其实这个电影最有意思的台词莫过于“我们都是美国人”,“那你们是哪种美国人呢?”

经过最近几年的种种热点事件,对政治再不敏感的人也应该感觉到了,“那你是哪种中国人呢?”

“我是武大法学教授,我致力于毒品非罪化”

“Oh”

“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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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历史不太好,请问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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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够给吸毒/贩毒/制毒的人一个重生机会,但是能够给牺牲的缉毒警察一个重生的机会吗?

不能的话,我恨不得让你去给牺牲的缉毒警察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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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每次扫黄都有他啊?对,说的就是你: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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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反对吸毒不留案底,然后别喷武大好吗呜呜呜 WC我真是武大的,bro我问校内法学系的同学(中欧班那种)他们也觉得逆天呀,而且朱征夫是兼职教授只是偶尔回来,这只是武大给杰出校友的头衔,个人行为不要上升到学校,求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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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我感觉更像是一个乌龙?

这是我的猜测之一:

这个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封存政策出来后被人解读为好像吸毒人员什么事儿都没,以及国家要放开毒品一样(其实不是,吸毒人员管理另有禁毒条例和禁毒法规定,可以去百度一下;国家其他部门政审时也可查询,还是会影响考公参军)。

于是上面让各地宣传号大力宣传一下,表示我们对禁毒寸步不让,打击毒品依旧。

但好像被群众解读为这是媒体和警察在支持我们!冲!

有点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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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改,为什么不能将吸毒记录公开透明呢?直接网上可查多好,就像判决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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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了好多条回答总算弄明白事情起因,不得不想为朱征夫说两句,他的提议很好呀!

如图,我们目前对于有过前科的人员,确实存在不分轻重,不分犯罪类型的一刀切的限制情况,这对有过前科人员,改过自新以及从新融入社会是不利的。确实需要建立这一封存制度

但是!

不能一刀切的限制,同样也不能一刀切的封存!

就比如吸毒,那种被人诱骗导致吸毒的情节较轻行为,一经查实,我觉得可以从宽处理,适当封存。而自己吸毒,还收容他人吸毒的行为,就tm该强烈限制,坚决不能封存!!

至于这位教授有没有夹带私货,外人无从得知。但是正如教员所说,我们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最后,再次向无数缉毒警致敬,感谢你们的付出。

更新一波

为啥这么多人说我夹带私货呀,我又不是天龙人我有啥立场夹带私货。。。

重申一下观点,我是赞同推出封存制度,反对一刀切,给误入歧途的人重新开始的机会。并不意味着我支持对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封存,二极管思维要不得呀同志们。

我曾经看过一部电视剧叫《巡回检查官》,里面有一个令人很深刻的剧情,大概是监狱负责人说,大家要对他们的改造工作有信心。知乎里面也有帖子讲我国的劳动改造工作效果是很好的。所以没有理由不相信大部分的情节相对不严重的犯罪分子,进去改造之后会洗心革面的。比如一个因为偷盗进去的人,出来之后想送外卖都因为开不出来无犯罪证明而不被录用,那他生活得多艰难,走投无路重操旧业就毁了。

关于XD,我觉得原文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至于很多同学担心的执行层面问题,分层处理是可以解决的,被动的宽大处理,主动的从严处理,还是要对公检法的专业有信心。

二更

卧槽,已经决定26年初生效了啊,而且是一刀切?有点难评。理解评论区的同学为啥这么大反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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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封存。

这是开门没成功时先开的小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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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不得公开(里面包含吸毒记录),只有政府单位和军队可以查档案违法记录,其他则需要找公安开证明查

新闻学:吸毒记录可以封存=吸毒合法

脑残某通文旅:少爷吸了~这不纯纯的悖论嘛,“少爷”的背景都厉害到可以立法了,还要去封存一个记录?真不知道信这个唇珠的脑子什么构造??认真说一下:那条法律的全文是所有行政处罚都只有公家单位可以调查,其他私人公司不行,某些人单独把吸毒拿出来讲引流。而且本来吸毒就是封存档案的,贩毒和收留他人吸毒才会重罚还有文化工作者要有文化@南通文旅,至于人民日报也发单纯就是表个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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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地辟个谣!。

主要问题就是治安处罚封存制度一刀切了。重点:【把吸毒和其他轻微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违法划了等号。】引发了众怒!其实大部分人是明白的,但是少部分不懂法又缺乏思考网民被水军攻势下把节奏往偏上带,没有少爷!南通文旅只是出于情绪宣泄说了一句。不了解法律整天往阴谋论上靠!

根据抖音上不确信的搜索,违反治安条例有案底的人有1亿人。只能说以前的旧法不健全,随便打个牌涉及钱都有可能被拘留留案底!被人打了,你还手也是一个案底。这个庞大的数字严重阻碍了社会发展。

至于少爷真有那个通天本领,还需要动用人大修改立法?如果修改立法都被网民如此以讹传讹的这样造谣下去,中国法治进程都有可能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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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级别的顶级阳谋。

一开始南通文旅或许只是“玩梗”的发了一句,可随着吃瓜网友的转发,这句“梗”直接阴谋论化了。

不论什么时候,阴谋论这玩意总有人愿意相信。

越来越多的官号和网友跟风,粉涨了,流量有了,禁毒宣传了。

一场“狂欢”罢了。

没人在意“少爷”是不是真的存在。

也没人在意禁毒。

就像没人知道某摇滚歌手也涉过毒可现在一样有大批俊男靓女愿意为有他参加的音乐节买单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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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大学是什么21世纪的满城吗?

每次扫黄都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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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体制内不是铁板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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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智力正常的人会信是所谓的“撬动国本”这种危言耸听吗?

大哥,我们是什么国家?禁毒怎么可能会放开?

科学的解读:

1. 封存档案,说的很明白:公安办案,有关单位根据规定可以查询,并不会影响涉毒监控!

这种数据本身就不应该公开给公众,因为很容易做黑产。

2. 禁毒官号在5月开始就要集中管理了,所以陆陆续续一些地方禁毒号就注销了。

3. 一些在网上带节奏的所谓“撬动国本”的营销号,也被处理了。

你们担心的舆情问题不归公安管,由网心办负责。

可以确定的是,艺人明星涉毒该封杀的仍然会封杀,这是上网心办名单的。

网心办是有关单位,想怎么查就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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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身边的同事可能是一个个毒虫,就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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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虽然我平时是神友,但这次的政策我是支持的,因为历史原因,对这方面管控过于严苛了,在我看来,公共场合吸烟比自己西读性质要更恶劣,毕竟自己西读只损害自己身体,而公共场合散布二手烟损害他人身体才更应该抓起来

当然,对于读品还是要大力打击,这点我绝对支持,但对自己西读行为的处罚比公共场合吸烟更重是不合理的

所以,公子哥西不西根本无所谓,他们西不西也不影响普通人利益,而这次的政策在法律层面,确实是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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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节奏罢了 谁给文旅账号这种权力 必须予以严惩,否则社会就多出来几百个开金身的公知大V。

先说结论,轻罪封存利国利民,势在必行。目前步子还不够大,应该尽快扩展到刑事犯罪记录的轻罪封存乃至彻底取消不合理的政审制度。吸毒史应不应该纳入封存可以讨论,但部分所谓文旅账号公器私用,将讨论引向阴谋论,其心可诛。

轻罪封存意味着法治文明。一个健康的现代社会不应该存在如此众多的黥面纹身株连连坐

轻罪封存不是所有犯罪都封存。我支持的封存首先是对于轻罪的封存,包括治安管理处罚与最高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效徒刑,或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其次,封存是针对所有民营企业个人以及非涉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的。例如政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用人时不受此限。再次封存一定要全面保护违法犯罪人直系亲属利益。除极少数岗位外,任何单位用人时无权对求职者直系亲属进行调查。最后轻罪封存不意味着取消职业禁止令等刑事处罚。吸毒史是否应该纳入封存在我国确实有待商榷,不过这不意味着轻罪封存本身有问题。

2019-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共4035万件。即便考虑累犯,这意味着仅四年时间就有上千万人遭受治安管理处罚。近20年来,我国累积的刑事犯罪人总数约2500万,其中绝大多数是轻罪。如此计算,有所谓案底的人数可能接近一亿。这些人直系亲属加起来很可能破亿。而现今社会的无犯罪要求已经接近苛刻,军队、公检法一定进不去,部分公务员无法考,有的私企要求无犯罪记录,甚至连送外卖都会受阻。这么多人因为案底找不到合适工作,那他们为了糊口会做出什么谁都不知道。本来就业就难,上亿人难上加难;本来劳动力就存在结构性供需错位,这么多劳动力还没法正常进入市场。

上亿的不稳定因素需要疏解,轻罪封存势在必行。乌合之众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了解在我国违法到底有多容易,第二要知道我国对于无犯罪记录要求多苛刻。第三不要以为皇帝要饭用的是金饭碗,皇帝其实不要饭,第四停止发散思维,多些理性思考。贩毒是重罪,缉毒警察自有制度保障,感动自我没有任何实际作用

致敬所有推动轻罪封存制度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社会人士,人类不感谢罗辑,但享受着罗辑的保护。

当牛羊习惯被圈养时,给猫狗松动项圈都是一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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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支持连带着吸毒人员的地球online体验卡一块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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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下被限流,那我就多发几个回答看看:

禁毒的话题嘛,那我就得再把一位法学教授搬出来了。

武汉大学的法学教授莫洪宪写论文呼吁“应以取消运输毒品罪死刑开始,逐步取消毒品犯罪死刑”。

相关问题的链接我挂出来,看看大家能不能再去说道说道。

如何看待两名法学教授莫洪宪(武汉大学)、薛文超(澳门科技大学)的“毒品运输逐步取消死刑”论文通过? - 知乎

如何看待两名法学教授莫洪宪(武汉大学)、薛文超(澳门科技大学)的“毒品运输逐步取消死刑”论文通过?

洋大人用坚船利炮轰开国门,让鸦片贸易合法化,给我们扣上东亚病夫帽子的时候。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再次遭受重创,被迫与列强进行谈判。1858年,英法美三国胁迫清政府分别签订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中明确规定,承认贩卖鸦片为合法贸易,鸦片改名“洋药”,每箱在通商口岸交纳一定数额的进口税。这一规定使得鸦片贸易在中国合法化,加剧了鸦片在中国国内的泛滥。

这是中国鸦片贸易合法化之始。

1950年2月24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这是中国鸦片贸易合法化之止。

前后用了将近100年的时间,才把鸦片贸易合法化这件事情实质上的推翻。

现在任何想触碰这条红线的人,有一个算一个都是愧对先人。

要知道人民英雄纪念碑十副浮雕的第一幅就是《虎门销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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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对那帮法律专家学者们抱有太大期望和信任,不用迷信权威,尤其是法律行业的权威。

你凭直觉觉得不合适的地方很可能真的确实不合适。

不排除有个别理论水平高同时业务能力强的专家,但多数都是沽名钓誉、急功近利之流,在基础理论难以拿出成果的时候,打着人权、民主这些幌子,以什么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记录封存废除死刑、老人轻刑免刑等保护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权益为突破方向,再在其中掺和点什么欧美国家的理念以显得理念超前,不与世俗同流罢了。发点论文,拿点钱和位子,显得自己多高大上。

法律咱也学了四年,这个圈里有些人什么德行还是知道的。不愤世嫉俗、不抨击制度、不说点什么突破三观的事不足以显示自己的特立独行。

当然,律师行业尤其是刑辩律师,也有这方面的倾向,去对抗公诉人,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但人家是基于职业立场和行业特性。

有些专家学者则纯粹坐而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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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吸毒者制毒者重新做人的机会,与封存隐瞒吸毒史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情。

如同日本一方面不承认侵华战争史,一方面又想从中国汲取经济利益。

日本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承认侵华战争对中华民族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认真反思,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中国和国际社会一定会给予机会。

对于吸毒者与制毒者也应当如是,承认曾经的错误,认真反思,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社会与人民也一定会给予机会。如果是单方面的封存与隐瞒,必然遭到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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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人本来也没有什么知情权,像吸毒这样的行政违法记录原先就是只对单位开放查询的

2.天龙人之间要斗,吸毒这种黑点完全排不上号,这种事情最多影响几个娱乐圈明星

3.得利的反而是县城婆罗门,因为他们的后代算不上天龙人,依旧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但也仅仅是影响……人家走国企转机关的路线就可以规避风险,所以记录封与不封没啥区别

当然我是不支持封记录的,毕竟有些口子一开就很难刹住了,谁知道后续会不会有更过分的政策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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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力度是社会主义中国在国际视角上为数不多的能获得民间大量支持的铁血手腕,不要把这个东西和赌博嫖娼混为一谈。

如果是要封存也是未成年人的记录封存,成年人的直接公示。

在禁毒力度如此之大的国家,在民间反毒情绪如此高昂的社会,他都能吸毒,

你指望他是个遵守社会规则改过自新的好人?

不是什么人都值得救的。

我知道有的群体完全不觉得吸毒是回事儿,那是因为他们有消费能力,能承担后果。

但是这个产业链下衍生的恐暴几乎是必然的,对底层人民的加害不是什么多深多浅,而是0或100%。

为了有能力承担吸毒后果的人让大量底层人陷入毒恐恐慌,

这不是社会主义,所以不要纵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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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推动这项政策的人在已经国家的职能部门

而国家及各省的媒体和公安机关并不赞同,但影响不了,只能通过自媒体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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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不叠甲,说一句支持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封存,封存可以阻止一下高校、企业、公务员、事业编以打架斗殴等(特别是某些口袋罪的寻衅滋事和两方都动手就判定互殴这一点)原因的拘留不录取一些人,这是人口老龄化出生人口减少后的必然。

然后单独说一下,应该把吸毒持有毒品和容留吸毒单独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拿出来,以禁毒法或其他单独法律进行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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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邻居肯定刷了一晚上网络,内心起伏,今早国旗又挂上了。

这是我们普通人的态度。

至于武汉大学,自刘道玉校长后就乌烟瘴气。最近这几年巨大的交友捐款,也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结果。易中天,雷军都得益于刘道玉校长的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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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接受禁毒封存!试想如果吸毒的人记录封存和你一块工作你都不知道,他想害你一起吸毒岂不是轻而易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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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拘留然后封存案底。嫖娼:拘留+通知家属,通知单位。说实话,这一套打法下来,你说没有少爷吸了我是不太信的,毕竟少爷们不缺女人不会去嫖,所以嫖可以下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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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没想到我这个答案还能续写:

对禁毒这个事持不同意见不是人民内部矛盾

是敌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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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更新了朱征夫简历

2025/11/30更新了禁毒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务员政务处分法的链接

网友特有的一叶障目连有几个朱征夫都对不齐。

一个在人大代表工作中推动取消劳动教养,推动改嫖宿幼女为强奸,推动欠薪违法,推动执法手续合规等,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延安干部学院参加过无党派人士学习的人,会是什么样的人呢?

PS,2,房祖名和张默也是有吸毒史的,就房祖名是成龙的孩子,张默是张国立的孩子,

PS,2,2014年,房祖名在北京因涉嫌吸毒被捕,随后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2015年2月,房祖名刑满释放。2016年,出演喜剧动作片《铁道飞虎》。2018年,执导都市爱情喜剧电影《北京晚九朝五》。

房祖名为什么能继续从事公开工作呢,能拍电影,能上电视,为什么呢?

2025/11/30更新

https://www.mps.gov.cn/n2255079/n4242954/n4500645/n4500649/c4504329/content.html

https://www.luoding.gov.cn/ldsrmzf/zwgk/ztzl/zdlyxxgkzl/gajg/wjgk/content/mpost_196611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发布

来源:中国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0-06-20 2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发布—-头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单从法条上来说,2025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比07年的禁毒法更详细更完整,对于非贩毒非持有的主动投案吸毒人员,做出了明确处罚规定。

八大重罪里有贩卖毒品罪,确实是贩毒或持有毒品人员的,由刑法管辖;刑事犯罪不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的。

哪怕不是真实贩毒,以贩卖毒品名义,伪造毒品交易以次充好,也有过判罚案例。

禁毒问题是高压红线,是每个地方公安局的工作重心之一。

公务员事业单位入职体检也会有违禁药品毒品的体检项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给予参与吸毒人员开除公职处分。

另一个方面来说,公务员身份的酒驾醉驾、乱搞男女关系、贪污受贿官僚主义鱼肉乡里懒政不作为,是否比公务员参与吸毒,后果更严重,对社会影响更大呢?

网友们到底在激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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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的秋雨,大抵也是会哭的,连日淅淅沥沥不肯停歇。朱议员的新议案便在这雨声里,像苔藓般攻城略地:要将记载大烟烟民得册子尽数封存,美其名曰“保全体面”。听来顺口的刺耳。

前年“脏病封册”的光景还历历在目。那时说保全病家体面,结果梅毒倒像春天的柳絮,从秦淮河一直飘到玄武湖。如今又要封烟册,莫非鸦片烟膏里也藏着什么“国之体统”不成?

《史记》里扁鹊齐桓公的故事颇为类似。名医三番进言,桓公偏说“医好治不病以为功”。待病入骨髓,纵是神医也只得逃秦。如今的“神医”们倒是不必逃的——他们正襟危坐在议会厅里,把烟枪说成文明杖,将烟榻称作逍遥床。

呜呼!那些躺在烟榻上吞云吐雾的,大抵确乎很“逍遥”。不闹革命,不争民权,只顾对着烟灯做他们的“逍遥游”。这般顺民,自然比那些在云南边境缉烟殉国的警士要可爱得多。

认得个老捕快,早年曾在朱公馆当差。**他说最妙是朱议员书房里供着林文忠公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偏生少爷的卧榻上摆着整套烟具。**这话我原是不信的,直到见朱议员在议会拍案:“历史旧账岂可妄翻?”这才恍然,原来鸦片烟泡也要穿件“历史旧账”的绸衫。

记得道光年间林公则徐在虎门销烟,盐卤浸泡过的鸦片渣滓,沉在南海底怕已化作珊瑚。而今金陵城里的“珊瑚”,却是议会档案室铁柜中的烟民名册——不过这次的“海水”不是咸的,是墨汁的腥。

前日云南来的信说,滇警听闻此议,竟相率罢工。那些在瘴疠之地追捕烟贩的汉子,那些在边境线上熬红双眼的儿郎,大抵想不到他们用命换来的烟犯名册,倒成了需要“封存”的机密。

这使我想起三年前在云南见过的警士墓园。墓碑上的红漆早已斑驳,唯有“缉烟殉国”四字还依稀可辨。如今他们的同袍扔了警棍,倒不是畏死,却是怕见了地下的弟兄无从交代——难道要说:“诸位白死了,我们从了泰西的大流,大烟合了法”?

昨夜雨歇时,我路过朱公馆。但见烟囱里飘出异香,窗纱上映着吞云吐雾的人影。忽听得院内欢声笑语,原是朱议员在吟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抑扬顿挫,竟比戏台上的老生还要字正腔圆。好生得演员模样!

今早友人从云南来电报,说警局门前堆着如山警服,像片片不肯瞑目的雪花。有个老警长蹲在台阶上,把勋章一枚枚埋进土里,仿佛在葬他死去的同袍。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忽然想起林公奏折里还有一句:**“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不知朱议员吟诗时,可曾听见虎门海滩的潮声?

夜正长,雨也正长。云南的警服还在雪片似的堆积着。不如忘却罢…恐怕也只能忘却来?

十月十,灯下匆忙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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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这样了,只能接着打补丁。可以把吸毒上升为刑事犯罪最低一档,管制刑期,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实际监禁的犯罪分子。执行方式:由公安机关执行,限制部分自由(如不得离开居住地、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这样构成刑事罪,就不需要封存犯罪记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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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个问题都能提的出来,这事太诡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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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的人会被毒品侵蚀的没有人性。已经不能称之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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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怎么都想不到,有一天蓝V发禁毒类的视频,能被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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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错,是良知和基本的社会准则,如果吸毒等错误记录被封存,那社会基本制度有如何保证。

吸毒是成瘾的,其危害和危险人员的管理如何进行。

我们如何面对成天上万的辛苦操劳的缉毒英雄,哪些为禁毒前仆后继的先人们。

所以,吸毒的记录不应该封存,应该发动社会给与监督和督促改进,才是正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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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别说武汉大学,光是听到武汉我都厌恶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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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有做人最基本的良心,都会支持禁毒。而那些推动吸毒封存的渣滓,不配称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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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前几年搞了三年禁毒大会战,非常有成效。把所有吸毒崽登记造册,隔几个月查一次血。吸毒崽哪怕坐高铁都有管控。出门社区或者村委会都要过问。以前海南贩毒吸毒率居高不下,以贩养吸,小毒贩没有钱买卖毒品就把面粉混在白粉里卖。经过三年禁毒大会战,海南的吸毒率和贩毒率从全国前几位一个劲往下掉。禁毒民警抓不到毒贩都开始养线人了。一些戒毒所因为没有戒毒学员戒毒民警转到社区矫正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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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医生

我在想如果吸毒信息被隐藏,吸毒的是不是就可以进医院,自己给自己开精神管制药物

吸毒的还可以给患者做手术!!!???

不敢细想了,感觉已经脊背发凉,冷汗直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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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口子的兄弟们应该都知道一个事情。

吸毒如果被抓进去,出来后这哥们去哪里,比如说住酒店啊啥的,后台是要响起预警的。

现在你看怎么着,嘿,给你记录封存了。你压根不知道这帮吸毒人群在哪里,什么时候聚集了,什么时候和谁接触了。

云南禁毒直接注销账号,以死明志。

武汉大学还是太先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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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宣传将会成为一项较为敏感和头疼的工作,因为他们突然发现,相比于风景和美食,争取民心更能实现快速涨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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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是不能一棍子打死的

但显然涉毒的事情不是

就得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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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仗了,国外吸毒的那些混子们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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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发了几千次,二流摘帽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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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的孩子躲躲藏藏,吸毒的孽畜招摇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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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就他妈祸国殃民的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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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晚上的各地文旅,直到人民日报发布了,才安心。

不辜负孤身走暗巷的英雄!!!

fyi:湖北文旅发了武汉文旅不发,四川文旅不发成都文旅发了,真是幽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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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甚至不介意把吸毒的也照着贩毒的标准判,我真见过吸毒的搞的一家子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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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别搁这一步步试探人民底线了,大伙都挺忙的,一步到位纳入医保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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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我说过两次了,现在是第三次:武汉大学这块地方是没解放还是怎么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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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决反对封存吸毒人员的档案。或许我的发声毫无意义,但发声这个过程就是意义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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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的,大家以前从来不替人民日报说话,这次其实也不是替人民日报说话,而是为我们自己说话,为伟大的缉毒事业说话。

我将永远明牌歧视毒虫,唾骂为毒虫开罪的虫豸,反对一切从背后捅一线缉毒人员刀子的行为。

利益相关,曾经参加过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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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终于当了一会儿一流报纸,不然一直以为他们是肉喇叭。

不过武汉大学真牛逼,武汉大学第一个提出贩毒不适用死刑,吸毒无罪论,档案封存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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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看到这个消息辗转难眠,直到现在连打字的手都发软。我不理解,我一直以来是为我们国家禁毒的力度而骄傲的,可这个口子一开,那我们数以亿计的清清白白的普通人的性命又怎么保证啊。

前段时间跟过癸本红楼梦的瓜,也看过很多解读,我没办法从脑子里清除那句话“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这是古人曾说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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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薯那边发的差不多内容的感叹式帖子被封了,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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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网贷逾期两个月都上征信的年代,有过吸毒史居然还能封存,我只能说会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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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对“阳谋”这个概念没有啥具体的理解

昨天晚上这就是顶级的“阳谋”的案例

我一天发1000次“禁毒”的内容

你也说不出我一点的不是来

法律道德民心都在我这边站着

对面不管出啥牌

你就一句,咋地我禁毒还有错了?

天下无敌的

这事上,通过我的观察,铁定是神仙打架

双方焦灼的时候,有一方扔出了大小王

直接引爆舆论

而且还不用担心任何的后遗症

合情合法合理

各地蹭热度也好、抓紧时间表态也好

共同促使了这件事情的热度发酵

这件事你想看明白的话就得看那家媒体发言

那家每天到现在还没发言就大体能够搞明白了

至于到底是怎么样的

就得靠各位自己领悟了

怕是没人敢说,谁说谁号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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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让二流报纸都看不下去直接下场,

说明这是真拓麻欠铜头皮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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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这种真正关系到每个人生活的政策,

我们总是在最后要实行的时候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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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起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吸毒、诈骗都能封存处罚记录。

娱乐圈利好啊。

他们内部人员美滋滋。

留普通人在原地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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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圈,说实话我怎么越看武大越像反党反革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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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首尔面相诚不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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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是什么日军碉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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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扫黄怎么都有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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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扫黄”怎么都有W汉大学?

@朱Z夫


Man, what can I say.


这个规定,其他没有什么问题

但把“DP”放进去,我只能说Thats interesting.

Ps:X毒这个行为本身不算犯罪

但容留他人X毒以及非法持有DP可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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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缉毒警察的照片和姓名公开出现的时候,

1、他们已经牺牲了。

2、他们已经没有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

问题来了,谁给他们和他们的家人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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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抬为1.5流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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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美国也是全球禁毒最严厉的国家之一,也是从封存吸毒记录开始一步一步沦落到今天这个鬼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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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能“重获新生”

缉毒警察能“重获新生”吗?

吸毒人的复吸率90%

清朝的鸦片还没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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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你们自己内斗,出结果了通知老百姓一声就行。

不必事事宣传,反正老百姓说啥你们也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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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但歧视吸毒的,我还歧视不歧视吸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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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引起大多数人直觉上的不满和警惕,那么它大概率是触碰到了人民群众心中公平正义的底线。

而门阀、学阀和既得利益者的贪婪无耻,正在试探人民大众的底线。

他们终将有脸说出“人民在哪,我看不见,只有一群乌合之众”这种话来。

这种试探会一次比一次隐蔽,潜移默化。

感谢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这种试探才不会密不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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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邀请了,我说我啥也发不出来你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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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法规法条中的细则基本上不会有多少人知道

这个提案很早就通过了,但还没有实施

然后突然就有一个媒体给爆出来了,之后就是南通文旅的事情

……

怎么说这事儿呢?

应该是有人看到,明白事情的重要性后向上面反映了,但是没有得到正向回馈,于是把事情捅出来

估计他没有想到反响会这么强烈

估计反动派们也不知道民众会这么反应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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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是时候要好好整顿一下了,全国的法学,包括清北都需要好好整顿一下了。一群什么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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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问揭出法学暗疮,中国红色永不变,人民就是江山

这个事情发展的进度有点过火,但是我认为还是需要冷静,再冷静,疯狂的情绪输出,反而会更加蒙蔽自己的双眼,甚至还会被人利用推波助澜,在万千的头绪中,我们要理出问题或坏人到底在哪儿啊,现在呢,坏人可能比我们还更兴奋,他们平常躲在暗处挖墙,现在好了,利用群众的激情在推墙,摇身一变,他又成了人民的代言人了!

我看明朝的一些史料,越看到后来越是难过的,开国时候的《大明律》,完全是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去编撰的,可以说是一律平等,甚至是对富豪、权贵约束的更多。但是后来是不断的修订,比如开始是贪银达60两或以上一律死刑,过了两代后就变成无期了,再过了一代,变成缴纳罚款就可以了!这些变化,不是一两个人干的,而是一股势力,不断地试探,日拱一卒的方式,夺得了国家规则和社会游戏的制定权。

全世界的法律都是独立的,或者说有相当大的独立性,据说是要成为“第三方”才能保持公正,法律界人士认可,广大的人民群众也认可!但是我从来都不相信法律能解决一切问题,为什么呢,从我观察欧美的例子,和明朝一样,不断地给法律打补丁,其实是给富豪权贵豁免权罢了,比如瞌睡乔的儿子犯法了,不是他儿子消失了,而是法律消失了!这也就是“南通一问”突然带来的“排山倒海”的效应之缘故!

别人一说到法律,一说到制度,我就想笑,这可能也是毛主席晚年意识到的问题吧,他说,“不要指望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因为问题解决之后又会有新的问题,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哪里有没有解决的矛盾,哪里就有问题。”其实,我认为法律的框架不能过于太细,过于太细,就会被人钻空子,从而给人民上枷锁,法律就是要定好宏观上的公平公正问题,合情合理合法得三合一,说合情、合法、合理可以互相脱离的,那都是西方法律骗子干的事情!

西方的法律是很双标的,我研读过,感觉它们无耻到都不避人了,美国街上那么多流浪汉是怎么来的,都是失了征信之后,被社会边缘化之后,找不到事干,只能流浪。有些人可能也就逾期几千美元,结果信息被公开!而真正犯罪的,那些涉毒的公子哥儿,明星们,或者华尔街金融案中涉案上万亿,一个个地都被保护的很好,假装干了点好事,就被全网全媒体宣传,被当作人民的大善人。

有人就疑惑了,西方法律上的自相矛盾或自相双标,政要们不知道么,他们都眼瞎么?这里面有两个方面原因,一个是法律系统有独立性,全世界任何国家都是跟西方接轨的,一般不轻易用行政权力去干涉;第二个法律不断修订豁免权,也看不出什么罪大恶极,似乎更加人性化了,对老百姓也有好处啊!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你修订的豁免权法律,老百姓根本享受不到,因为老百姓没有实力去犯那种罪,最后岂不就是为权贵富豪阶层量身定做的法律吗?

现在全世界几乎大部分国家的政府都失去了公信力,人民变的极其麻木,从来都不相信公权力说的任何话!但是中国是一个例外,这或许就是毛主席留下的遗产吧,他老人家让所有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特别高,这是好事,等哪一天若是我们的民众变成美国民众了,或者变成清朝民众了,无论你说什么,大家只负责眼睛发呆,也不赞成,也不反对,那就有很大的危险了!

中国是一个列外,是全世界唯一的一个人类大清醒,于是就有一小撮分子不满,基本都是和法学人物有关的,这个我很清楚,哪几个大学里面法学教授蹦跶的最积极,我也是知道几个姓名的!我们的法学借鉴西方的比较多,他们为什么要干一些让老百姓不满意的事情呢?我认为并不是“南通一问”那么简单,他问的,可能仅仅是内部一些事情,其实事情并不是这样的,远远比他想的复杂!

如果真的有内部人有这样神通,没有必要把这个事情说出来,撑死了这样的人也没有几个的,何必还发个条文让群众看呢,早就暗中处理了!有人可能疑惑,也许是保护那些小老板啊,明星啊啥的。凭什么啊,他们给钱吗?无缘无故地保护这些八竿子打不着的人干嘛呢?这里面的事情是很大的,是一个大棋,就是西方社会希望中国变成一个“万国来朝”的国家,就是变成一个“平台型国家”!

这是国际上有专项资金支撑的研究,关于涉毒话题,大学法学教授发了很多论文了,以前就有色情合法化,现在就是涉毒上量刑宽松化或无罪化,大家一看到这种论文,先不必攻击国家,这是论文,还没有成为现实,言论自由嘛,暂时和国家还没有关系!但是有人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中国太另类了,被认为不合群,不符合也不具备国际化城市的基本要素!

我们常常提及的旅游,其实全球人民到处去旅游,来中国的是非常之少的,每年去泰国、去日本的、去柬埔寨、去越南的都远远地比中国多,因为在中国只能看看景观,其他啥娱乐都没有的!但是它们在泰国、日本、柬埔寨要的娱乐,在中国都是犯法的,尤其是涉毒方面,但是在人家那边合法啊,因此这些国家的旅游,甚至非洲一些国家的旅游人次,都比中国的要多!

有人又有疑问了,难道搞法律修订是为了这些游客么,并不是的!游客还没那么大脸,这只不过是润物细无声的做法,因为中国很另类,中国人民很清醒,你不能一下子暴露出真实的目的。其实最终要干啥呢,就是慢慢地推进,最终让中国老百姓接受,中国其实是一个“万国之国”,既然是一个“万国之国”,我们认为的糟粕,但别人认为是很普通很正常的事情,我们最好也要把他变成“正常”,这样大家才能过来!

那为什么要往“万国之国”上推进呢,因为全世界蛮夷或反动派想“寄生夺舍”罢了,要达到这个目的,肯定要从法律上入手,这就是西方国家开发署干的事情,不仅仅在中国,在很多国家都赞助法学教授搞这一套,包括孟加拉、尼泊尔、越南等等。地球要变成一个村,那肯定要有一模一样的相同的规则啊,那西方人这一套能搞成功么,我认为搞不成功的!

现在如果放眼全世界,很多国家乱的很,因为公信力的丧失的缘故,老百姓宁愿双输,也不再相信别人的话!中国是一个风清气朗,人民群众高度清醒的国家,更不可能接受明显违背社会风气或规则的东西,因此才有了这次很大的情绪,我认为这也是好事,至少民众出发点都是为了国家好,而不是跟着暗中破坏的人后面跑。

但是暗中破坏的人,会顺着你的情绪给你升级,他们把矛头引向别的地方,甚至去攻击一个组织,我看到好多文案和视频都是这样的,坏分子给这种视频加热度,让原本南通的“善良一问”,被人引导到恶毒的方向。我们群众一定要冷静,因为这个错误,我们的祖辈已经犯过了一次了!

我读毛主席的著作,晚年作品中,有这样的话,法律不是万能的,我看呐,就是过一万年也要斗争,他是悟出了一个道理,看法律在谁的手上,否则这个也不是啥神圣的东西。于是他放权给人民,结果坏分子搞的高大上,比你好人还要干的积极,最终混乱收场。这次我们不要那么激动,我们要抽丝剥茧,揪出具体的坏人,不要让它们误导了,把我们当工具,攻击国家!

历史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相信我们人民,不要害怕,让群众说话,最后一定会创造出中国的奇迹,以后全世界的人,来中国,得按照中国规矩来,中国规矩才是人间正道,才是国际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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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解散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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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瑞金为什么一直视祁同伟为眼中钉肉中刺,要干掉祁同伟?答案找到了:因为祁厅长干过缉毒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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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盘如果都守不住,

比起外部的问题,

内部很快就不攻自破了。

另外,反腐必须进高校,所谓的专家学者必须进行意识形态的全面大清查,牛鬼蛇神已经爬到了可以影响国家政策的地步了,十五五必须稳健开局。

最后,学阀这一块不仅在高校,各行各业都是这样,标准的制定,规范的起草,项目的上马,研究的方向,学术圈纯粹的人情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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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有这种同行好丢脸……

难怪现在社会对律师偏见那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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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可以封存,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其实随时会复吸)

消灭流浪狗正当之举,被全网网暴,几年后考公都被猎巫。

我们的意识战争已经输成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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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个暴论。

2019年也是某城市开始流行西大病毒的。

刚开始的时候领导班子昏招频出,直到中央接手之后才好起来。

武汉人民都是英雄,也是个英雄的城市。

但不得不说,蛀虫真不少。

每次扫黄都有你.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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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子确实不能开。

现在封存,以后会不会要禁止歧视?

再后面会不会设立官方点?

再然后会不会要允许开直营店?

最后会不会要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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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答案都不对

中国也要走上大麻这类软毒品合法化的道路了

加拿大等国家大麻合法化第一步都是“隐藏吸毒档案”,第二步是将大麻列入医疗体系,如癌症等疾病的镇痛类药物,第三步就是大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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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列哪个行为会留案底( )

A.专升本 B.嫖娼 C.吸毒 D.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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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解释说是为了给吸毒的人更好的改过自新的机会,那我要问,那些为禁毒事业而牺牲的公安人员能有再一次获得生命的机会吗?就像大家支持贩卖人口买卖同罪一样,我也支持买卖毒品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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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被洪承畴给自己来了个历史“启蒙”。现在看禁毒松绑这事儿有一种豁然开朗。

明朝当时也是这样吧,士大夫眼里没有国家,只有门户私计。

前些年还得看各种分析,去理解明朝如何灭亡的,现在不用了,洪承畴们又开始表演明朝那些事儿了。

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

果然事儿教人一次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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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工作后的第三年,东部某省的公安大数据中心上线了一个小项目。这是我第一次负责一个项目。

简单来说就是基于某些人员的数据特征,如果大量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迅速聚集,当地街道派出所会在几分钟内得到预警(预警规则可配置),并在地图上标注出来。

举个例子,假如某些人员想复习,约上三五好友在宾馆交流复习资料,当地民警不超过五分钟就能收到短信(我优化成99%情况下不超过80秒),民警根据地图提示立刻追踪。功能很简单,我和另一个同事一起做的,这项目的核心就在于这些特殊人员的个人信息要真实可靠,是公安和移动运营商提供的信息流,都是隐私数据。

然而,如果这些人的信息特征被封存会怎样???难说。。。

在上线后的几年内,我从当地多个派出所的朋友口中得知:功能虽小,但在那几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过很大作用,一直当做职业生涯中最引以为傲的经历。我一个码农也曾为这个世界做过一点点有意义的事情,这一生也不算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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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笑话,以后缉毒警发现他上司是从前抓的毒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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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全国各大报纸水平下降两档而我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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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建制派两天的时间

他们就能找出一千个角度来论证封存记录的合理性

此事在留学生优待、k 签中亦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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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意识想到两点:一是有人在利用“宽严相济”,将吸毒封存是对社会进行脱敏,是毒品正常化一个重里程碑;二是有XX的子女吸毒,为防止影响到家族成员,这是『xx碰到红线,xx没了;XX碰到红线,红线没了』的现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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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天女拳大战也就图一乐

这玩意来了才是真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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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禁毒答主科普过:

别的罪都有可能改过自新,但吸毒者回不了头。他们的神经系统会被毒品绑架,别的事情刺激产生的激素远远不如毒品,他们一辈子都会怀念吸毒的快感。同时毒品损害了他们的脑子,他们会为了毒品无法自控,做出各种违法犯罪的事,甚至弑亲。

对于毒品的任何宽容,百姓不敢信任,社会不敢押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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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说得很好,毒品对于吸毒者来说,是必需品,而且是毒犯自由定制价格的必需品。

吸毒人数较少的地区,简直就是一片蓝海,是一个十四亿人的大市场。

利益几乎可以解释一切,这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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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毒警疑似成为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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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 了

看我ip,大街上吸大麻的可太多了,大麻味就是臭味,大概是草药被熏的臭味

在国内,我敢在晚上一个人出门吃烧烤;在英国,尤其现在是冬令时,下午四点天就黑了,天一黑我根本不敢一个人出门,哪怕是去附近的超市买菜(除非一群朋友一起)

为什么?因为这边大麻合法,大麻是毒品,最基础的毒品,当你接触了大麻随着时间的推移,你会开始接触更刺激的毒品比如冰毒

这里的地下通道、天桥下面很多流浪汉,大部分都吸食毒品,你敢跟他们起冲突吗?

我真的服了,毒品是底线,绝对不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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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是tmd日军大本营吗?

回回都是你,怎么都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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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自制力在药物面前不值一提。

你要真为吸毒人员好,那就应该让警察定期检查、让社区帮忙监督,用外力干涉的方式,帮助他防止复吸。(别跟我谈什么自由,你踏马连控制自己不吸毒的自由都没了,还在乎这点自由)

封存记录,掩饰身份,就是给他们创造复吸的机会,放纵他们重新堕落。明明是一脚把人踹回了深渊,还睁眼说瞎话,说这是为了帮助“吸毒人员重新融入社会”。融入哪个社会,黑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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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对对对

实践证明,吸毒者出来后因为遭受歧视导致生活无出路,就会复吸;某地施行了封存后发现吸毒者出来后正常工作,就不会复吸了,所以要封存记录给他们一个重新生活的机会。

那么

谁给缉毒英雄们一个机会?谁给牺牲的缉毒警察一个好好生活的机会?

笑得要死,没钱都要复吸,你猜猜有钱了是不是更要去复吸啊?

沾了这东西就是一辈子戒不掉,就该刻在耻辱柱上,我可不想现实里接触到这些吸毒的东西,还给他们一条活路?我就不说考公这些事了,去当外卖小哥,去从事餐饮服务业,然后往我的饭里丢罂粟是吧?

到底是哪家少爷吸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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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往武大丢颗核弹,即便考虑核弹的造价,对整个社会都是正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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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

翻遍了回答,其中不乏有理中客,也有说法条已经通过的。

我只想说,有些事,连讨论都不应该被讨论,当它能拿出来被讨论的时候,离着下一步就不远了。

说的就是吸毒人员!当威慑力的金身被那些人破掉,后果……

缉毒警:卧底回来,以前抓的人成了我领导。

职工:我同事莫名其妙在卫生间噶了。

学生:我要不要小心同学递给我的一瓶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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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毒虫变成上级

每次行动都被提前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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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11月29日人民日报跟团各大文旅发“禁毒”内容?

非常赞同:

所有“由官方主动推出”的反歧视类的政策,其初衷都不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而是为了给特权阶层谋利钻空子。

作为普通人,最好别傻了吧唧屁颠屁颠的跟着喊那些政治正确口号还tm觉得自己很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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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槽,十四亿人的庞大市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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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封存消息,很是疑惑。

然后看到各个文旅发声,很是感动。

今天看到人民日报发声,很是安心。

果然对待禁毒这件事,大家都认可零容忍。

最后怎么又是武汉大学?感觉它再出来什么惊天新闻,我都不会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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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黄洁夫这两个人名挺日系,做的事争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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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文旅账号大概率都是一些90后00后在运营管理,发表的内容也未必通过内部审核。

全国各地文旅这样跟风,代表了当下这些年轻人对目前政治形势的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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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们用无数时间和生命换来的成果,我如果连用键盘维护的力气也不愿意出,那我成啥人了。

多的不说了,三个字,共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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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式的对吸贩毒松绑:

前对不起花甲之年发配边疆的林则徐

后对不起风华正茂牺牲一线的缉毒警

任何解释,都不可接受

这件事情,只能更严更紧,绝对不能松一下,否则就是溃堤之蚁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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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的有第二次机会

谁给牺牲的缉毒警第二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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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问,怎么每一次每一次歪屁股事件都有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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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确实是很奇怪

南通文旅的行为个人认为并不能算有预谋的“独走”,应该大概率就是忘记切号了。但是接下来的这些文旅账号甚至还有战区账号和人民日报官方借着这场东风展开的炒作,说实话确实是匪夷所思。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挑动这么大规模的集体舆论事件的,上一次看到还是豆瓣小组的波伏娃事件——而且那次还局限在高校系统内,这次已经上升到了宣传系统了。大手必然是在上层,至于到底是哪只恐怕只有天知道。

那么他到底想要借此机会干嘛?这一点也是我想不通的。这个法案六月就已经通过,而在中国所谓的民意是不可能简单的化作政治资本的,所以此人的目的也相当奇怪,说不定外部势力也有所参与。

最后,虽然我从来不是建制派,但是这次看了具体的条文后确实要帮建制说点好话:这件事情上应该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少爷吸了”,简单的说:他能操纵立法难道还操纵不了行政和司法吗?而且这一点仍然不会影响公务员政审,至于有网友指出的具体操作问题,这一点我持保留态度,但还是如上所述,少爷想要改吸毒记录早就改了,何必等到现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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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左手打拳诬告,右手封禁吸毒记录,真特么遗臭万年,丧家败民,路边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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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没有对立法参与人员开展政审?立法参与人员的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禁止参与法律法规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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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是审核提案的人大代表们跟社会脱节太远。

现阶段,我国的人大代表们,围绕在ta们身边的不是官员企业家,就是富豪与各行各业的岗位精英,都是各行各业把持重要岗位有影响力的人物。所以人大代表们的往常是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而这些人围绕在人大代表身边的精英人士的包围,这些人的想法和意见往往对人大代表们形成了信息茧房,让人大代表们的认知与社会大众的认知之间产生巨大鸿沟。

此外,我国人大代表们普遍存在**羊群效应,即如果一项提案表决如果有人带头表决同议,那绝大多数人都会跟着表决同意。**

政治上的我们抛开不谈,因为政治上的主要是跟意识形态挂钩,意识形态是顶层建筑,更是一面旗帜,一个国家的思想不统一就会形成从党争蔓延到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层面的大撕裂。

所以这里主要说的是治理上的、民生上的提案。我不知道我国人大代表们的那些提案里,具体到一个提案有多少页,一个提案有多少字。我想知道的是,人大代表们真的会逐字逐句的去审读每一份提案么?人大代表们会去思考提案中每一个字句要表述的意思和其如果通过后产生的剧烈的社会反响么?我觉得大部分人大代表们未必会。

我没有做过人大代表,甚至连审计都不知道。但我看过小说,看过太多太多的小说,加起来少说也有几百本几亿文字。从我的视角看来,人大代表们审核提案就像我在看小说。大部分人在阅读大部分字句的时候应该是处于一种[好读书,不求甚解]的状态。

因为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像我只对少数特别感兴趣的小说才会逐句阅读。人大代表也是人,只要是人,就脱离不了人性的规律。

什么人大代表会处于那种[好读书,求甚解]的状态呢?本行业的人大代表,对某些提案感兴趣的人大代表。除此之外,其他的人大代表就是开头说的羊群效应中的羊群,在表决的时候看到有些[求甚解]的人带头同意了,就也跟着表决同意,因为ta们是[不求甚解]群体。

而这样,也就形成了,一个提案,在99.9%的好东西里,夹着0.1%的坏东西,往往这0.1%的坏东西会伴随着那99.9%的好东西一起通过,因为绝大多数人大代表并不是深耕那0.1%坏东西行业的人。

饭里夹着屎,只要屎藏的够深,屎的份量够少,那绝大多数人是发现不了的,只有等屎彻底的暴露在绝大多数人面前,大家才会觉得恶心。

世界是个巨大的草台班子,放哪里都一样。有没有办法避免那0.1%的坏东西?有,请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比如这次的禁毒封存内容,人大代表们如果请广大一线缉毒民警来分析,会闹到现在这个地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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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还是各地文旅,反对无效。

律师和法学家们,支持无效。

这个法案出台原因都懂。

美国为什么遍地僵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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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文卫系统需要来一场大规模的清理整顿

要像党内反腐那样重视文化口的意识形态问题

意识形态出问题了,短期看不出啥,时间久了,那种对国民精神,对社会秩序的摧残是粉碎性的

可以参考美国的快乐教育,资本短视只想着愚民压制转移矛盾,可实际上把自己根都给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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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平时都是如皋人,甚至苏超南通队大杀四方时我都没说过一句“我是南通人”。

但是,这次我绝对要说:我是南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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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讲“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英国人说“爵位不传三代”;到我们的第三代、第四代人身上,情形又会是个什么样子啊?

我不想哪一天,在中国的大地上再出现人剥削人的现象,再出现资本家、企业主、雇工、妓女和吸食鸦片烟;如果那样,许多烈士的血就白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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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数不是在下降吗,士气正盛,民心可用,正是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时候啊。

截图出自于公安部《2024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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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一代人是亲眼见证美国如何从山巅之城堕落成索多玛的。一个严肃禁毒的国家变成在部分州允许合法抽大麻,前后也只用了几十年的时间,而且还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滑坡,以后毒品全面合法化也只是个时间问题。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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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无药可救!因为内分泌系统都被毒品摧毁了,怎么救!根本不可能戒断的。只有禁。吸毒的永远都不可能改过自新。别想了。因为你的神经系统已经被毒品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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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回头金不换。

可以给浪子回头的机会,

但不能因为浪子回头了,就洗白或者选择性忘记之前做浪子的那些行为了。

否则,

这和“好人成佛需要九九八十一难,坏人只需要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有什么区别呢?

是因为桶蘸价值吗?

那么问题来了,

吸毒人员的桶蘸价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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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帮罕见叫兽砖家嘴里所谓的对吸毒人员的人文关怀最后都是由遵纪守法的普通人来买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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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D 武大,每次扫黄都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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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严查武大,他们的意识形态已经很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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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即使封号也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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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不过是肉喇叭,关键是层层审批下来,到底是由哪些人决定通过的。

虽然有很多律师在进行各种解读,试图淡化影响。我就一个问题:

禁毒在我国没有商量的余地。吸毒封存不论从哪个角度看,受益方只有吸毒相关人员。那么既然以前不封存,为什么现在突然要封存。严防死守的铁板,为什么突然要加条裂缝?

我觉得这就是在试探,先破一条缝,方便以后给特定群体预留操作空间。有了最终解释权,很多处置就可以安个“合法”的帽子了,然后再慢慢扩大范围。

口子一旦开了,冰山下的“能量者”势必会聚集形成更庞大的利益体,到时候再想控制无异于剜肉补疮,阻力和代价都会指数级别增长。


更新:

鉴于评论区有人空口瞎说,颠倒黑白。给各位贴一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原文:

法规来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生效时间:2026年1月1日

封存范围:不止针对吸毒记录,还包括因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所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所留下的记录。

封存含义 - 自动封存:无需当事人主动申请。

严格保密: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

并非销毁:封存是指记录被置于保密状态,并非彻底消除。

《封存的不止是吸毒记录》,还包括其它所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而不是

@三秋兮

说的《封存的不是吸毒记录》,“不止”和“不是”的区别,你是真不懂,还是故意混淆?

另外,

@三秋兮

你少在这儿觉得众人皆醉你独醒了。把吸毒和其他几项违法行为并列对待,本身就是在试探底线,降低吸毒的影响,这只是第一步。就像窗子先破一个裂缝,对取暖不造成影响,但是会让某些群体看到了破窗的可能性,后续一定会加大的攻击力度。这才是我们最担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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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占个楼,我准备做一个诬汉大学英雄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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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吸毒与贩毒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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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有一种犯罪记录暂停制度,应该包括吸毒

2018年加拿大大麻全面合法,2023年毒品非刑事化

我猜下一次就是各大文旅发反对“废除死刑”的内容了

新华社也发了,这次总不能再认为老百姓敏感吧,老百姓如此愤懑,为啥就没有官方出来解释一下?上次k签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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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个身都被歧视,公司应聘985211被歧视,吸的被歧视还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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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报纸体验卡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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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好像在经历一场现代的“东南互保”。

这件事情其实在6月份就已经敲定了,但隔了近半年,到现在大家才知道。而“前科记录封存”的提倡甚至早在2021年就在推动了,公众仍是知之甚少……

我们的法学界已经傲慢到这种地步了吗?

而这个既定事实,导火索居然还是“南通文旅”的一句评论?

同时我刷短视频观察到:

昨天开始,自各地文旅账号跟随南通发布“禁毒”相关视频后,人日和各地禁毒号、警号甚至军号都随即跟进发布了“对毒品零容忍”的短视频,有的甚至还一连多发好几条……

谁在这时候缺席呢?

各地检察号

——忙着推她那“婚前同居认定家庭成员”呢。

哦对,妇联也没发,这个就完全不奇怪。

另外一个有意思的细节:前面提到各地文旅号警号军号跟进“禁毒”短视频的时候,也有个地方“静悄悄”——武汉,仅“湖北禁毒”号跟了一条,但流量非常低。

有意思啊,有意思。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朱征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赵宏……

还有件事情:

难得整个知乎同仇敌忾的时候,相关的热点问题又开始一个个下架或解散了,我问了——原因是“法律法规”,和我之前在另一个和武大有关的事件下问到的一样。

如何看待近来武大杨景媛开始反攻大量举报相关视频和up?武大装死一个多月至今仍无结果,真的会混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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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严查法规成立来源。

建议无效。

当然了,现在闹得这么大,估计也很难把这个条文收回去,就看后面的执行程度了,如果依然封存,很可能被外部反对势力利用。如果把这几十年的禁毒成果稍微动摇,都是对于我国之前牺牲在一线各方同志特别是缉毒警的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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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对吸毒历史封存,不要忘了我们国家来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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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直接吸毒合法算了,省得浪费缉毒警察的时间。你都直接吸毒隐藏了,缉毒警察再自娱自乐抓贩毒的就有些自欺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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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史观的底层逻辑之一就是虎门销烟

那吸毒封存制度和禁毒,不是左右脑互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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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旅游的时候,随手打到的顺风车司机都是跟毒贩真的打过交道的,被刀子砍伤过的退休警察,这个新规纯粹就是把所有缉毒警察的牺牲,把我们从小到大学的所有禁毒知识当笑话,我们真的需要叶文杰和死亡笔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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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就是牛逼哈,今年就你戏份多,呸!


老美的六代机,挺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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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通文旅通过“六个字”涨粉四百万,掀起了很多热搜和讨论。

这六个字是:“哪位少爷吸了”。

为什么短短六个字能掀起那么大的波澜?

原因是,最近法律界颁布了一个新规,说从2026年开始,吸毒的违法记录可以申请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除了吸毒之外,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留下的记录也可以封存。

南大的某个法学教授还配套做出了解读,说这是为了保护行为人的利益,避免他们在就业、升学等关键环节面临歧视和阻碍,陷入“一次犯错、终身受限”的困境。

这个解读对不对呢?

其实从学界来说,推动这些行政处罚的违法封存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学理上我就不多论述了,一句话就可以表明其“先进性”:

这是和欧美学的,日本、美国也是老早就这样做的。

在美国,很多州的处理方式是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司法机构自动启动,符合特定条件后,系统自动启动封存或清除程序,可以消除的犯罪行为,包括吸毒、偷盗、扰乱治安等轻罪。

日本《刑法》甚至还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免除后10年内未再犯罪,前科的法律效力就会消灭,当事人可以宣称自己无犯罪记录,这一点大陆还没学。

在我们这,想当公务员,那是一定要查犯罪记录的,甚至还要看看家庭成分。

所以,南通文旅的这句“哪位少爷吸了”,不是插科打诨,怀疑少爷。

其根本目的是提醒我们:

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发展道路,坚决不搞欧美的那一套。

本质上不是对潜规则的质疑,而是对西方法律话语权的质疑。

不是敢出头说话,而是敢向西方学术霸权发起挑战。

不是质疑少爷,而是质疑美帝。

走中国自己道路,坚持自己的国情,只有对于吸毒、嫖娼分子严打重锤,曝光到底,才能形成强烈的震慑教育意义,构建清朗的社会环境。

也正是如此,南通文旅才收获了400多万粉丝,收获了群众的认可。

希望领导们客观认知,全面理性看待,不要被网上一些解读带偏,觉得小编的意识纪律出现了问题,胆子大,从而为难处罚小编。

以上。(我只能帮到这了)

-完-

热情点赞、激情关注、深情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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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人民日报的三观没歪,更准确的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三观没歪,终于不算是彻底的二流报纸了,但也只是在这一点上有所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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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喉舌为南通文旅站台。

昨天还担心南通,今天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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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我激进也好,极端也罢,我就是其视吸毒者。

更其视四处宣扬“不要其视吸毒者”的人。

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他们是利益相关,还是已经涉毒了。

那些极少数被骗涉毒、且立刻配合治疗、彻底远离毒品的,或许值得一丝宽容。

但除此之外的绝大多数吸毒者:

凭什么要求我们给他们平等的人权?凭什么让他们毫无负担地回归社会?

毒品背后,是无数破碎的家庭,是倒在缉毒一线的英雄,是民族百年血泪史上无数因鸦片而凋零的生命。

他们吸进去的不仅是毒品,更是他人的鲜血与生命。

我坚定反对吸毒,更坚定支持吸毒入罪。

敢碰毒品,就是与人民为敌,就是背叛这个用血泪走过来的民族。

活该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一辈子都别想轻易洗白。

想得到公众的原谅?

行啊,你让那些牺牲的缉毒警活过来,我们就原谅。

你让百年国耻中死去的同胞活过来,我们就原谅。

中国人友善宽厚,文化包容。

但在吸毒方面,我相信多的是人和我一样,在这种底线问题,完全不介意背负“歧视”的骂名。

不答应,不忘记,不妥协。

宁可终身歧视,绝不轻易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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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论坛逛了逛,支持的人都是新自由主义入脑的右右,其中包含了学法的,支持k签的,直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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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吸毒者档案封存】,南通文旅发了个评论【哪位少爷吸了】。

然后当然是评论被ban了,网民们截图转发的作品也都ban了,

捂嘴。

然后网民 有的人发主席雕像视频,有的人发禁毒相关内容,没错,没法直说,只能迂回打哑谜。直说反对【吸毒者档案封存】的作品都ban,提到少爷吸了也ban。

这一个评论,南通文旅涨粉几百万,

其他文旅和各地各部门各报各自媒 都发现了华点,只要发禁毒相关作品,或者主席雕像视频,就能涨粉。不止文旅,什么部门都在发,平时可能尸位素餐的,现在想装一把青天大老爷。多的涨粉100W,少的20W。

他们只字不提【吸毒者档案封存】,纯是想涨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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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没用,只有新华社、共青团中央这样的官媒发声才算有拨乱反正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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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冲在前面是因为南通文旅起的头。

所以网友们说,江苏只有一个南哥那就是南通。

文旅大举跟进,人民日报跟团,则说明宣传口整体的态度。

文旅在平时好像是讲故事游玩的,外包很多,很松散,但其实是各地宣传口的社会窗口,遇到事情就成了宣传部的重要平台。社会化运作让文旅窗口有了一层保护色,有时候会借助这个平台说一些社会容易理解的话。好像都是玩玩闹闹,其实不全是。比如说有一些措辞很强硬的不许妨害旅游形象网红经济的文旅局长表态,实际上是当地多部门协调以后共同背书的结果,不光是文旅局长这个层级的决策。

这回能成团而且人民日报能跟团,不是一般的做法。可以多观察。

法律体系建设要深刻思考了,现在搞出来的事儿太多了。再这样整下去怕不是要出大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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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保护野生动物,都知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怎么到毒品这都开始装傻了?没有吸毒不就没有贩毒了,所以我建议在新疆戈壁里专门建设劳改农村,吸毒者直接拉进去关一辈子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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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是如何成为人大大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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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知乎老是推,“我去查。。。。。吸毒会封存吗”,以为是不谙世事的人在想办法洗白自己的吸毒记录。

原来我才是不谙世事啊,这好大一盘棋。有的行业每年都要抽毒检,这该不会是一批毒检有记录的人要回来了吧。

人民日报让人安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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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毒的档案可以封存,那请先将所有牺牲的缉毒警察复活。

有种说不清的压抑感,家中前辈曾身为缉毒警九死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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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存在?或者说,是否还有必要存在?感觉已经烂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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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如直接开天窗吧,我支持吸毒和贩毒同罪,大量吸食者和毒贩一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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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没什么吧。

让那些因吸毒而死的警察活过来,自然可以原谅。

让自1840年饱受鸦片战争而带来的苦难,一扫而光,当然可以原谅。

那么多缉毒警察,流血牺牲……

他们的血,能回到身体里?

他们冰冷的躯体,能走在阳光下?

这玩意,穷人是吸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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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高赞提到一个事,就是现在吸毒人员入住酒店,警察会立刻上门验尿,这个是真的。但是,我要强调的是,这个完全不受这次修订的影响!!!因为这些措施本身就不是处罚,更跟治安管理处罚法无关。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这些措施的法律渊源是什么?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吗?不是,是禁毒法戒毒条例。这些措施是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措施,按照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这些措施从来都不是处罚,而是治疗康复手段

这些动态管控措施的实施,也不依赖于治安处罚记录,因为治安处罚记录只是省内联网的,但是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靠的是另一个全国联网的系统。这个登记制度规定在戒毒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这个登记和治安处罚记录完全是平行的,因为这个根本就不属于处罚,自然也不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影响。

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吸毒人员根本就没有治安处罚记录。按照戒毒条例:

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也就是说,很多吸毒人员,本身都没有可供封存的治安处罚记录,这不妨碍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动态管控。不要觉得自愿戒毒人员占比很少,实际上多数家属扭送的案例只要不是反抗过于激烈,基本都会被认定为自愿戒毒。而且随着毒品货源逐步被压缩,相当多的吸毒人员是走投无路,只能“自愿戒毒”。自愿戒毒人员的比例不低而且占比是逐年上升的。

再强调一遍,定期报到(社区戒毒),关禁毒所(强制戒毒),本身就不是处罚而是一种矫正康复措施,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影响


我们可以看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毒品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聚众、组织吸食、注射毒品的,对首要分子、组织者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违反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看完之后你可能会说,就这?好像跟我想的不太一样啊,这也没多大后果啊,全是拘留十几天完事。

是的,就这。这是因为,吸毒的主要后果并不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这和卖淫嫖娼赌博打架不一样,这些行为的法律后果基本都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了,封存这些档案确实会产生很大影响,但是吸毒不是。对吸毒人员的主要管理措施,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外

如果你理解不了这个事,那我再举一个例子,本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加入了对考试作弊的处罚,也就是说,从明年的高考(以及驾考、司考、四六级、公考等一系列考试)开始,作弊是要被治安拘留的。当然这些拘留的记录也是一并封存的

那是不是说高考作弊没后果了,反正拘留几天记录封存我接着去备战下一年了。当然不是!目前对于高考作弊的考生实施三年禁考,这是教育部的规定,相关记录自然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登记落实的。被封存的记录是“因作弊而被拘留”,但是“因作弊而被禁考”,这个记录是另一套系统的,不受这个封存的影响。


这是另一个抖音昨天传起来的谣言。事实上,我们查看刑法,发现引容欺吸毒并未被删去,强迫吸毒也没有。所谓被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了,所以不构成犯罪了的观点太荒谬了。按照这种治安处罚法规定了所以是治安案件不是刑事案件的逻辑,那民法典规定了人身侵权责任,是不是故意伤害就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民事案件?

事实上,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称作小刑法,两者重合之处非常多。几乎所有侵犯人身财产社会法益的刑事违法行为都同时是治安违法行为。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

第三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除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而且,因同一事由先被治安处罚,后又被刑事处罚的案例很多,为此行政处罚法专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那么本次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加入强迫吸毒有什么意义呢?实际上是填补了一个过去立法上的小漏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强迫他人吸毒既不构成犯罪也不是治安违法,这显然不合理,所以过去实践中将强迫解释为引诱+强制行为,强迫可以包容评价为引诱。但是这种解释路径就使得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在语言体例上不协调了,虽然无伤大雅,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小刑法”,在立法趋势上一直是靠近刑法的,这只是一个小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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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文旅做的对不对你先别管。

后续跟进的文旅一点责任没沾上,还纷纷放张禁毒图片就能干到了历史最高播放。

苦一苦南通,流量奖金让同行洽到了。

每天几千播放量的工作突然能干到几十万。

先生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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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对人的摧毁是全方面的。

对国家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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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问一句,说是给这些吸毒人员一个融入社会的机会?那么请问我们这些父母是本本分分打工人,父母也从小就教育我们不能触碰违法红线的平头老百姓里面,有多少是能接触和碰到毒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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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亿的蓝海市场,不对是清水市场。太让人着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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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5年11月29日11:28,南通文旅已经435万粉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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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复吸率高达90%左右,连卧底缉毒警接触了毒品都戒不掉,还指望他们吸毒的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普通人辨别不了身边的瘾君子,只能被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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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本来就是有着非常宽容的态度。普通人根本不会因为打架嫖娼酒驾等被行拘几天就彻底沦为社会边缘人,失去一切重新开始的机会。

事实上如果你不是公务员或者类似的“体面”岗位,那么很多人连工作都不会失去。

而吸毒虽然也是行政违法,但和其他是截然不同的,原因也很简单——我们中国人不相信毒瘾能彻底戒掉。

如果为了所谓的人文关怀,要开始摆事实讲道理,宣传吸毒不是一次就成瘾,轻微成瘾也可能彻底戒断。

那这是不是在变相鼓励吸毒?

吸毒毁一生,可是国家一直以来的宣传口号,难道现在要调转方向,说是我们这些相信国家宣传口径的人不给吸毒者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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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误入歧途”被原谅,谁来重启缉毒警察的人生?

当“再给一次机会”脱口而出,那些永远停在原地的英雄,和他们家人,又有谁能给个机会?

以上节选自山东省委机关报《大众日报》官方抖音号2025年11月28日置顶视频。

作为一个山东人,我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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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博弈!此行可能是一个伟大事件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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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就可能出现:吸毒人员能查缉毒警察名单,但是缉毒警察查不到吸毒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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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反对封存。这不是一件可以妥协的事情,甚至吸毒不犯法本身就让人感到匪夷所思,更遑论现在还要让他们得寸进尺,这是对无数缉毒警察奉献的亵渎和对人民尊严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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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点实际的。

一,如果档案封存只有特殊情况可以调用。

那么是否意味着,从此以后吸毒人员不会再因为身份原因遭受随机盘查。

二,已经吸未暴露,已吸未戒,已吸已戒人员,在第一条的前提下,是否能以过去没有的速度,范围,在全国流动。

三,当整个社会公众面都无法得知面前这个人是否是吸毒者,或者是曾经吸毒者的时候,是否会降低过去因为不敢承受社会高压态势而拒绝吸毒的人,

四,大量吸毒人员以一种隐秘的方式在社会上流动,是否意味着禁毒工作难度进一步上升?

五,复吸概率是否因此增加?

六,劝吸,试吸,赌吸,黄吸,是否放开高压会更加猖獗?

七,是否在进行某种边界试探?

如果可以封档改过,是否低剂量吸毒也是可教化放过的?

是否可以延伸为不记入档案?

是否意味着买卖计量也可以讨论?


能否对着无数烈士的无名墓碑再说一次?

人民英雄纪念碑第三句是不是想要更改?

鸦片战争以来的百年屈辱是否想要重演?


重点介绍:主动推动立法的是武汉大学朱征夫

为什么要推动这件事,因为。

同时他还在进行另一项工作:修改国籍法第九条。

一旦通过意味着,哪怕你对着国外国旗宣誓效忠加入,持有外国甚至是敌国国籍。我国也可以当做没这回事,继续给你国内公民一切应有的待遇,一切!待遇!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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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家怎么也没想到,冲锋号是文旅号给吹响的。

其次,大家深挖才知道有“高知”在活动这个事。有知识的内行干坏事的破坏力程度之大、影响之深远,超乎想象。大家于情、于理都无法接受,不过又无能为力。只有关注、转发,然后默默等着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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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大学明摆着被渗透了啊,保研丹事件,日本国旗座椅事件,加上这次立法也和他们有关,再加上樱花遗风,汪精卫风骨等文化底蕴和历史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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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里一定要有水

文化工作者一定要有文化

人大代表一定要能代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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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可以封存,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请问那些牺牲的缉毒警察可以复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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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这个群体更好的融入社会……”

怎么就不问社会愿不愿意让这帮毒虫钻进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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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它的课题别的大学做不了?它的学生别的学校培养不出来?这学校现在看来完全是毒瘤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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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的时候吧。

当时住老破小,车位紧张,每次回来都没地方停车的时候只能随意找缝隙塞一下,后来要不停地被迫挪车。

后小区保安提出来,给他一把备用钥匙,我不在家的时候可帮我挪车。

当时猪油蒙心信了。

有一天夜里十一点,收到警察电话说我车撞了。

当时一脸懵。

后来得知,该保安拿着我的车开出去了,连续追尾两辆车,无人员伤亡。

他酒驾。

无证驾驶

这些都是我后来才知道的。

再后来他被弄去拘留了,赔偿了别人车辆的损失。

我自己车子的维修,我让他承担,他玩失踪。

自己是律师,查到了他的身份信息。

在后续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中,民警随意讲了一句。

他有吸毒史。

我当时想想未出生的小孩,想想他的身份。

10 秒之内放弃了向他追索维修车辆费用的想法。

感谢那个交通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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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25年11月29日,距离2026年1月1日还有32天

请问1月1日之后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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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其实是有商有量的。

对于不小心犯错的人不能一棍子打死吧?

但是,涉毒的人就要一棍子打死。

一棍子不行,就十棍子,百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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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都能有突破口

真牛皮

那我支持涉毒艺人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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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印波教授和湖南师大赵冠男副教授讨论了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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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来上半年听说过的一件事,有位神经脑科的医生说,收了不少出国回来的大小留学生,说是神经内科的治疗,实际上就是“戒毒”。不敢送去戒毒所,因为怕会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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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是宣传和法律倒挂了。

宣传上调门太高,导致很多人知道吸毒只是治安管理处罚的时候会破防。

但是这也是不得已的事,

从科学上来讲,把吸毒者当做 “普通治安处罚” 处理是对各方最有益的。

而从宣传上讲,把吸毒置于 “不可触碰” 的位置是最优解。

这两者其实可以通过 “假装看不见” 来糊弄过去,过去几十年也一直都是这么做的。

只不过这次被戳破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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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根本没有什么所谓 “跟团” 的说法。

无非就是宣发上被人捅了大篓子,官方下来救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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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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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记录封存是继承了 “犯罪记录封存” 的立法逻辑下来的,本身是非常合逻辑而且在我看来是不可逆的一个立法方向。毕竟如果违法记录不封存,那么比之严重的犯罪记录在逻辑上就也不能封存,最后会导致犯罪者和违法者的 “回归社会” 之路被彻底堵死,这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在某些人有心也好、无意也罢的偷换概念下,违法封存中的 “吸毒记录” 被单独挑出来强调,视图营造一种 “官二代下场合法化吸毒” 的概念。

某些地方官号基于朴素的正义感一时情绪上头,导致了整件事被迅速放大,甚至演变成了 “敌在本能寺” 的一场舆论风暴。

基于 “依法治国” 的最大底线,由于 “吸毒” 本身就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范畴,官方不可能在此时下场表态说 “吸毒记录不会封存”,这是明文违法行为。

但是基于 “凝结反毒品共识” 的目的,官方也不可能什么也不做,只能通过各种手段(比如最高层级的媒体出面发声,表态对于禁毒警察的支持、对于吸毒行为的零容忍等)来表态这次的吸毒封存只是顺带被带进去了,不会影响既往的禁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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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什么 “封存了以后” 就不能去酒店查吸毒人员了。这种说法更是无稽之谈。

且不说封存那条后面紧跟的就是 “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另外还有个专门制定的《禁毒法》还在呢。

按照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的原则,如果这条跟禁毒法冲突了,应当适用禁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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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关于有些人可能会疑惑的 “既然封存了,那么以后还怎么封杀吸毒明星” 的问题。

首先,“封杀吸毒明星” 只是 “管理该类社会事务的部门,对明星设定的 ’硬性门槛‘。”

就好像从事餐饮部门的人也不能有传染病、得办健康证一样,你不能说这是 “歧视病人”。

其次,“从明星被封杀推导出他吸毒” 本身就不是 “政府部门泄露的信息”。

因为政府部门透露的信息始终只有:

这个人以前能演出,现在不可以了。

至于为什么不可以,原因很多,有可能是他吸毒被封杀了,有可能是他死了,有可能是他嗓子哑了唱不了歌了,也有可能是他不想演出了。

为什么这么多种可能性你非得往吸毒上猜呢?

所以 “艺人吸毒” 的信息本质上不是执法机关透露的,而是在这之前就有各种小道消息透露出来,他们才是 “吸毒信息被公开” 的主体,而非官方的封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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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次的封存确实有可能导致一个后果,那就是宣传部门可能以后不能以 “这个人吸毒所以被封杀了” 为材料来宣传吸毒恶果了。

以前可以直接点名:张三因为吸毒被封杀了,这就是吸毒的恶果。

以后只能不点名批评:某些艺人因为吸毒,失去了从事该行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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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牺牲的最年轻的缉毒警叫

姚元军

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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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个阳谋,一般违法不影响个人档案和找工作大部分人支持,但是和吸毒一起推出就是有目的了。

吸毒不影响考公是我见过最抽象的是,以贪养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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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大代表们通过的,人大代表老百姓选的,你自己都通过了现在又出来叫,这不显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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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 被多次称为"犯罪档案封存和吸毒档案封存提出者"。有信息显示,他在2022年曾提议"逐渐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他儿子涉嫌吸毒,以及容留他人吸毒)

赵宏 北京大学教授。公开表示应给有吸毒史或嫖娼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支持封存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认为父母的前科不应株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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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各类公众号向南通文旅学习,

敢讲话,讲真话,讲人民群众真正关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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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案例。

从事件倒推本质,可以得出一个很有意思的结论既:使有一部分带案底的人走上好的社会岗位→可现在的用人情况是明确不需要这部分人的→有人想要给这类(后代)人安排。

同时还有疑问是否也因为某人群涉案底的数扩大。不然也不用走官方路子。

最后,希望不要难为小编。他只是站在了大众位置,表达了自己朴素禁毒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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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M4oUTRp2XHvxIB7Nx2LeqA

大量当事人因一次轻微的治安违法记录,在考研、考公、求职等关键人生节点被“一票否决”。这不仅对个人不公,也给社会制造了庞大的边缘化群体。​
​​
​对于治安违法记录包含哪些内容,专家印波和赵冠男均表示,除了目前舆论比较关注的吸毒被处罚的记录外,因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留下的记录都包含在内.​

​虽然这几百万人殴打他人、盗窃、诈骗甚至吸毒,但是享有比没干这些的正常人拥有更高的特效,你的哪怕挂科档案都可查,他们的吸毒记录可隐藏,正常人可不能歧视他们哟,不然就是对他们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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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封存档案并不一定是少爷吸了。

现在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大家都知道,一个身体健全出身无任何黑点的人都过得不容易,那些坐牢出来后找不到工作的人更是一股不稳定因素,让这些人稳定下来是目前最紧要的工作之一。毕竟谁也不想看到三天两头出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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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扫黄都有武大,不对,扫毒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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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下吸毒的复吸率相关研究:

一,85.5%–伊朗研究[1]

伊朗在2018-2019年公布的吸毒者总数为 2,800,000 人,吸毒者的平均年龄为 24 岁,其中 94% 是男性,6% 是女性

研究来源:

2021-2022 年在伊朗设拉子的成瘾治疗中心对 400 名男性成瘾者进行了横向研究。

结论:

342 人 (85.5%) 有复发史,172 人 (50.29%) 有 1-5 次复发。

这些吸毒人群的分布数据:

190 人 (47.50%) 年龄在 31-40 岁,265 人 (66.25%) 已婚,224 人 (56%) 与配偶同居,192 人 (48%) 在 16-20 岁时首次使用。受访者使用的物质包括甲基苯丙胺 (59.5%)、海洛因 (53%)、鸦片 (48%) 和酒精 (40%)。138 人 (34.5%) 首次在朋友家中使用。

初次复吸的发生地点:

最高是朋友家,比例是34.5%;其次是个人家,比例是32%;其他是聚会、街头/公园/其他等是10%左右

其家人和朋友的吸毒史:

二、73.3%-埃塞俄比亚研究[2]

研究来源:

Mekelle 康复中心登记册上列出的 349 名患者中,采用系统随机抽样方法选择每二个个体,直到达到所需的 176 个样本量。

结论:

治疗后三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康复者复发率为 129 (73.3%)。

吸毒者中,68.8%有使用毒品的朋友.

复吸群体中,69.8%有使用毒品的朋友

49.5%承认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受到吸毒的诱惑。

复吸显著相关因素:

年龄[AOR = 0.45,95% CI (0.21-0.97),p = 0.04]

年龄组 > 30 岁,复吸率为27.9%;年龄组<30 岁,复吸率为72.1%

学历或教育水平 [AOR = 0.31,95% CI (0.13-0.74),p = 0.008]

具有学历或较高教育水平 ,复吸率10.1%,较低学历(中学),复吸率73.6%

其他存在差异但不显著(比如是否就业)

三、其他研究认为吸毒复吸率为75%【3】

[1]Sohrabpour, M., Kamyab, A., Yari, A._et al._The factors affecting substance abuse relapse based on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in male addicts covered by addiction treatment centers in Southern Iran.BMC Public Health24, 1265 (2024). https://doi.org/10.1186/s12889-024-18733-1

[2]eare Abdu Adem, Kissanet Tesfay Weldearegay, Girmatsion Fisseha, Zinabu Hadush,The magnitude of relapse after substance abuse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among rehabilitees who completed treatment at a rehabilitation center in tigray, Ethiopia,Clinical Epidemiology and Global Health,Volume 31,2025,101909

【3】McPherson, C., Collins, E., Boyne, H._et al._Self-Reported Chronic Pain as a Predictor of Relapse Post Residential Addiction Treatment: a 6-Month Follow-up Pilot Study.Int J Ment Health Addiction15, 1069–1079 (2017). https://doi.org/10.1007/s11469-017-9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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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人吧,其实对公众人物很宽容的,比如你贪污腐败,但是你能修路造桥造学校,你就是好官。比如你嫖娼找小姐,但是你拍的电视引人入胜,那你就是好导演。比如你大字不识一个一说话满嘴都是错别字,但是你奥运各大比赛金牌拿到手软,你就是好运动员。

但是涉毒真的不行,这在我这儿是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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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朱征夫教授成功跻身武汉大学十佳校友行列:

杨景媛

莫洪宪

黄思晗

方方

黄某某

顾某

王某

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全体校友

简德协会全体校友

我武汉大学如此人杰地灵,群贤毕至,必定会好运长长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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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连人民日报都出来说两句了,那确实很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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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真是公子,自己消除档案就是了,大可不必去修改法案。退一步讲,就算是要修改,也肯定可以压下热度,小规模传播。现在各类的言论颇有一种皇帝的金锄头的幽默感

各地文旅的发言可以说是迎合大众普遍的阴谋论思维,激发起民怨沸腾倒是不足为奇了。

但各地文旅的冲锋陷阵到底一种很值得研究的现象。自从前些年的,文旅账号开始出现“领导把账号给我”这类的由严肃化到年轻化宣传转变。文旅账号在评论区(自己及他人的)的互动是日益增多。这和视频发布不同,评论互动及时性很强,这意味着多半是不会报备审核的。会更多出于小编的个人态度,而非官方态度。

所以个人猜测,南通文旅的首次冲锋多半是小编的一时激愤。但后续文旅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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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决反对封存吸毒人员的档案。或许我的发声毫无意义,但发声这个过程就是意义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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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脏话么?缉毒警每年死多少人?TMD就这还有人要为吸毒者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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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呀评价个毛

文旅是什么职能? 人民日报又是干啥的? 哪一个能管到禁毒? 越俎代庖 狗拿耗子

那些真正负责缉毒 禁毒的部门是听你文旅的咯? 这些机构表态了吗?

还有封禁吸毒档案这整个流程上的各权力机关肯定不包含文旅和人民日报。 这事儿已经板上钉钉不可能收回成命了。

不过也有好的一面,看得出他们也不是铁板一块,也有可以争取的机构和个人。

新时代的统战工作核心是 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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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好像是确实有点什么问题,我说不清什么问题,只是觉得奇怪和不对劲,我是从那一大片日子国旗的椅子开始发觉不对劲的,现在该学校的教授又出这个事…北大的那位教授也是,她的采访是绝口不提吸℃这个违法行为的,为什么不提呢?肯定知道吸℃是个违法行为的啊。

违法记录封存这个事,我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我知道并理解修改的本意。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一个小小的专业人士都知道这一修改会涉及到很严肃的℃品问题,而℃品这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我一直认为如果可以不修改那就最好不要修改。但是他们这些大教授为什么不知道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应该知道的啊。所以我更倾向于是知道,而修改这个法条的目的和指向的可能正是℃品罢了。所以那只有一个原因了:他们这些大教授的思想里面:他们好像是没有国籍这个概念的。

但是现在问题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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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确实比较“特别”。

其起因,毫无疑问是一次意外。南通文旅发出了那一条评论。

咱先不管这条评论的立场,就它的内容而言,是极其不恰当的,作为一个官媒说出这样的话,是非常严重的政治错误,这种错误是不会因为你的立场和用心而消除的,按照正常程序,不但账号小编会被处理,就是领导恐怕都难以脱开干系。

但是,非常神奇的一幕出现了。事后追责,仅仅是归因于“AI生成的回复”,唯一的“错误”是没有审核,不要说领导了,就连小编都没有受责。

这个处理结果,别说体制内了,但凡是在任意一个组织中工作过的人,都知道是何等的不可思议。

随后,各地文旅以此为开端,开始了大规模的禁毒宣传。——这种事情,你要说没有上级部门、而且是中央级别的部门来统一部署,你觉得有可能发生吗?

最后人民日报再上场,这基本是明牌了。

你要问我这意味着什么,我不知道。

我只能说,在持续打击毒品,加强反毒力度这方面,中央的态度从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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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群体,脱离人民群众太久了。

尤其是现在50-75这一批改开后拿着国家的钱,去海外读书的留洋派法律专家们,真是穿上了西装,就忘记了中山装。平时被人捧得高高的,在天上待太久,不知国情不知民间疾苦。

现在各位知道教员那句:

知识分子劳动改造

的含金量了吧。

这群人张口闭口就是西式法律精神,却丝毫不懂马克思的: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我们曾经的社会存在是什么?

是刚建国的时候百万土匪、千万的流民,还有不计其数的妓女、流浪儿童、吸毒人员。教员以其无上的权威与魄力,不到5年时间基本肃清国内的这些流毒。

至今,我还看到很多的文章批评那个时代的一些手段太过于暴烈,不尊重人权。太典了,张口就是西式那一套程序正义。呵呵,你当革命是和你过家家呢?

500万历经战火的解放军战士,不惧怕战场上的任何敌人。可你把这500万人丢到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又交通不便的国土上去搞治安,连个水花都炸不起来。

务实一点,哪个时候不以雷霆手段清理这些影响基层稳定运行与改革的因素,一旦乱起来,就要到处疲于奔命的去抓人。国家建设和民生恢复还搞不搞了?

原本我对取消婚检与互相告知被取消已经够amazing了。

MD你打着个人 隐私的旗号,代价是最少连累无辜的另一个家庭三个大人陪你一起一辈子受罪、遭人白眼,搞不好有了小孩还要连累小孩短短的几十年活在社会的阴影中。

你的自由是自由,别人的正当权利就不重要了?

教员他老人家自建国后以自己为燃料,燃烧了自己人生最后的27年,利用手里拮据的医疗资源,把梅毒、性病等曾经肆虐中国一百多年的病压到了历史的低点。

结果一群念歪经的走Z派法学家,以保护个人隐私给重新烧了起来,早就今天几十上百万无辜人的悲剧。

禁毒,也是一样的。中国禁毒纪录片看过的人,但凡有点良心,都还记得那个年轻的战士九死一生的忙完后,被告知他的战友因公牺牲时的场景。

这条战线上倒下了多少的共和国卫士?他/她们又是谁的孩子、父亲、母亲?

几十年如一日的坚持和牺牲,才守住了共和国的毒品防线。尤其是云南、广西两个边防重地的战士和干部们,又倒下了多少?

结果防住了外部的枪林弹雨,没防住这群背叛GM与信仰的渣滓背后捅刀。

如果连禁毒都封存了,那以后的社会治安咋办?

现在的基层治安系统中,贩毒与重大刑事人员出狱后,使用身份证登记任何系统,都会触发公安系统的联网警报。

这么做是为了保护普通人,万一一群有贩毒前科的人聚集到一个地点,你猜猜他们是来干嘛的?

好了,这个规定2026年执行后,这个系统防火墙就没有了。小宾馆就是贩毒、吸毒的最佳场所。吸毒致幻后,去骚扰其他正常的住客,乃至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谁来负责?

又上演一场你爷爷一失误,我全家人估计都要没命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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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朱征夫过往的政协提案,绝大多数提案都有比较周到的考虑,确实是在维护弱势群体并且在促进执法规范化(比如一直被大家吐槽的“寻衅滋事罪”)。

我又筛选了一下时间,在2025年11月20日之前,没有查询到“朱卓拉”容留他人吸毒的互联网记录

所以目前网络上关于他儿子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应该是大模型幻觉导致的错误消息。

又去翻了翻建议消除轻罪前科记录的提议文章,提议的其实不只朱征夫一个人,意思大概是这样:

前科人员因犯罪记录在就业等方面面临诸多困境,甚至影响其子女。一些专家和代表委员呼吁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以帮助前科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美国等国家已有相关制度,实证研究也表明犯罪记录消灭可降低再犯率。但在中国,公众对前科消灭制度存在顾虑,社会共识尚未形成,用人单位也因免责考虑不愿雇用前科人员。

于是党的二十大三中全会有了以下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决策

于是在今年6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新增了第136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那让我们来看看,新法中关于毒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AI总结的一句话看完版本: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少量毒品、非法买卖或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非法运输或使用少量罂粟壳、吸食或注射毒品、引诱或强迫他人吸食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或介绍买卖毒品、非法生产或运输制毒物品,以及为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等。

好家伙,等于是说,除了贩卖毒品的量足够达到刑法级别的毒品相关行为,其实都算在治安管理法的管理范围内了,这些全部都要封存?(更新,经过一番了解,我发现2012版的治安法里也有这些条款,刑法基本也覆盖了吸毒以外的其余毒品相关条款。所以准确地说,这些行为除去吸毒既算违法也算犯罪,所以不会被封存)

如果毒品相关的违法行为不纳入治安管理的范围,136条的合理性如何还能让大家辩辩经,毕竟搞搞黄色、打打架、赌个钱、偷个东西的行为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不算太大,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影响到犯罪者和直接受害者的家庭,这些行为的成瘾性也没有毒品那么大。

但是一旦牵扯到毒品了,那完了,禁毒可是全国非涉毒公民的集体共识。这种一旦沾上终生难戒的东西,不仅会毁掉吸毒者的家庭,更是让缉毒人员付出了毕生心血甚至是生命。对吸毒的惩罚力度下降这么多,必然会导致更多人(特别是富哥们)对毒品的恐惧阈值降低,导致对毒品的需求上涨。

稍微有点经济学常识就能知道,需求上涨会抬高价格,贩毒将更加有利可图,毒贩数量会同步增加,导致缉毒人员的处境雪上加霜。

但只是雪上加霜而已吗?

连我们这些大众的心里都五味杂陈,缉毒人员的信仰只会更加崩塌。

他们会发现,那些吸毒贩毒的“弱势群体”倒是被处心积虑的法律保护了。可他们自己呢?

谁又来保护他们呢?

美国911时勇敢逆行的消防人员们,他们遭受的苦难和事后受到的对待是什么样的,导致美国的消防体系现在变成什么样了?加州的那场山火,大家还记得吗?

我们的社会也会逐渐变成那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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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的是,这个法规是被带节奏的,因为早就颁布了,而且混在一大堆法条里单独挑拣出来。

这条法规实际解决了两个问题。

1,从法律上限制了非国家强力部门窥探戒毒人员的漏洞。

2,保护戒毒人员的隐私。

这两条的用意其实都是防止戒毒人员被社会隔离,可以戒毒成功以后重返社会,避免被孤立后戒毒人员绝望导致其报复社会,也就是怕这些人找不到工作,要么偷窃抢劫或者从事非法产业,要么直接就破罐子破摔重新吸毒,甚至以贩养吸。

普通人从感情上其实难以接受,理性的想想,上述情况是极其有可能发生的,我们可以嘴上过过瘾,真要是报复社会了,有关部门是要擦屁股的,实际利益受损的还是我们普通人。

法条只规定了非强力部门不能查看隐私,但如果吸毒人员是公众人物,被捕被曝光还是照旧,不会因为这条法规就不报道,因为这是两码事,违法犯罪的通报和吸毒改造是两条线,不挨着。所以不用担心一些公众人物会因此逃过公众的道德审判。

至于现在传说的少爷公子要回国高就,就搞一条法规给人家开后门。

我只能说信这个的就十分的搞笑,智力水平属于相信皇帝锄地用金锄头的水准。

少爷公子有能耐搞条法律给自己开后门,就不会被人发现自己吸毒,也不会被捕,都有通天的本事直接写法律了,怕你抓他?有这么大能量的人,想去哪高就不说句话就进去了?需要搞这么麻烦?就就好像之前的K签证,都说是给少爷开后门,我都笑了,少爷需要你一个破K签给自己开门?看不起少爷?

真想爽吸的,在国外买别墅呆着怎么玩不是玩,回国还要高调出台法律给自己拉仇恨??

这条法律我个人认为说明我国禁毒工作做的非常出色,现阶段没什么大案能去办了,想在我国吸毒不被发现已是很困难的事,除非这个人吸完不拉不尿,不然他的排泄物只要进入下水系统,就能被查出来溯源。

且各位要明白,是非强力部门不能查看戒毒人员的隐私。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戒毒人员出现在任何需要登记身份的地方,当地强力部门,比如警察,他们会第一时间知晓该人员的动态。不存在此人今后就美美隐身的情况。别小看了我国强力部门好嘛?

因此该法规说明现阶段因为国内吸毒人员数量没那么多,有余力去保证隐私,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保护隐私的成本显然低于限制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造成破坏损失。

还有一个传言就是武汉大学的教授推动的法规出台,这事不能说空穴来风,但一个教授就能主导一条法律的出台,我认为这有点天方夜谭了,教授而已,他最多就是提案,没有拍板权,他能量要是这么大,当什么教授啊?

即便是他提案的,存了私心,这种事我们都能查出来,拍板的人难道能不知道?只能说世界上没有任何法律是完美的,只要实际上利大于弊,那基本就是可以实行的,总会有人借机浑水摸鱼,这是无法避免的。

所以从理性上看待,这条法规没有什么大问题,我也想不出会给社会造成什么危害,现实中比一个隐身的戒毒者可怕有害的事多了去了,不必为此太过于敏感。

如果有什么没考虑的,可以在评论区讨论一下,如果谁上来就扣帽子,我会直接删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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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魔幻,北京禁毒,云南禁毒注销,文旅开团,还有些文旅也被锁号,禁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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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伥鬼跳出来了

斗争逐步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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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直被抬,有人一直在搅混水,要放宽毒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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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心,各位可以明天开始打12345。

每年1月各地方要开两会了,现在正好各地都在找提案。大家打12345提要求让当地两会讨论看能不能出个单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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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反感这种“跟风”,因为在云南,吸毒真的离普通人很近……禁毒对许多人只是宣传,对云南的年轻人来说有好多活生生的例子。家长都不希望孩子学坏,这个坏除了打架斗殴之类,就是怕染上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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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听说过这一条,但是当时宣传的是轻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结果最后是这么个更改,什么附加条件都没有。

我搜了一下涉毒的修改,主要有如下。我第一次知道强迫别人吸毒,竟然都不入刑的,罚款和拘留就行了。都算不上投毒故意伤害罪。有没有律师解释一下这条。这条再配上档案封存,那很容易被坏人利用呀。

还有这一条,吸毒人员半年到一年不能进入娱乐场所,我感到很困惑。这都封存了,娱乐场所如何知道谁是吸毒人员呢。或许就像等着警察抓嫖一样,警察检查娱乐场所的时候,抓到谁就是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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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文旅一句评论

瞬间涨粉百万

估计过两天新闻口和法律口的就得说了

要『破除新媒体工作中的唯涨粉论』的考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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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事,那些高考没考好,上了一个烂本科或者一般的本科的人考上了92研究生,能不能把第一学历封存?

外面那些公司歧视第一学历的时候怎么不说?歧视第一学历到了什么地步,上个双非跟有案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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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说一句,林则徐没有身份证,禁毒也不是新中国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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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警方基于公共安全和社会知情权,会通报明星吸毒被拘留,然后行业才会对他封杀。

现在新规一出,警方还会通报吗?行业利益与吸毒者一致,也肯定是不会主动去查这玩意的了。你寄希望于行业自我监督就是笑话。资本好不容易捧出这么个玩意,背后这么多代言公司,都只会装瞎。

那就意味着,某些歌星明星吸完毒或者容留他人吸毒后,跟没事人那样。不再怕吸毒的影响多恶劣了。

戒毒都靠强制呢,现在靠社会人文关怀了,有没有考虑过守法公民的知情权啊,要去关怀一个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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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说一句,民心比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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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得0容忍,不然怎么对得起从1840年开始反抗斗争的中国人,纪念碑上的第一幅画我看那些司法机关的人都不知道了吧,还有国内不是提倡民族自信民族复兴吗、能不能不要学欧美白左圣母婊一套?是不是到最后学加麻大所谓的人文关怀,专门建个吸毒中心?好让那些吸毒者有正规机构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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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这次的始作俑者是武汉大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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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评价

因为议题已经从为什么放宽涉毒犯罪管理变成了禁毒,变成了致敬云南缉毒警

禁毒本就是个早就融进大家生活中的话题,对于缉毒警大家一直都是致敬

现在风向定了,人日无非是出来蹭一下伟光正的形象罢了

问题是新规该实行还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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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网易那群活跃的公蜘就在鼓吹吸毒合法化了。

20年过去了,没想到他们渗透的更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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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啊,不是说轻罪记录封存吗???

打架这种没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PC这种道德上强烈谴责但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封存倒罢了。

吸毒、醉驾这种真的会大概率造成他人死亡的算轻罪???啊???吸毒,轻罪???

是这个世界癫了还是我癫了我 拟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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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猜猜,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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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过两个很明确的吸毒人员。

第一个是我初中的时候上寄宿制的暑假班,中午出门采购,在街上看到一对男女毒瘾反了,当街拿出锡纸白粉开干,我快哭了,马上跑了,生怕多喘口气也染上毒瘾。

第二个是我规培的时候,来了个瘾君子,口腔溃烂,伴随这很多传染病,答非所问,嗯你们懂得,当时我没办法诊断是什么毛病,上级医师问诊也不明确,后来同行者悄咪咪告诉我们:此人有长期吸毒史。当时就觉得同行人想甩掉这个麻烦,不想好好治疗。

我觉得吸毒就应该脸上刺字,让所有人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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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哈哈这世事都太他妈颠了,放以前我想破脑袋都想不出来如今的世界会发展成这个吊样子。

快进到内娱流量明星扎堆拍一部《虎门销烟之真相》的10亿投资电影,狠狠批判林则徐,罪名是涉嫌歧视吸毒人员以及违法破坏吸毒人员财物。

电影中一位giegie扮演的瘾君子泪流满面对着被销毁的鸦片高呼“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然后众多瘾君子开始全君复诵。

看完电影的粉丝们在各大平台疯狂留言,发表诸如“原来林则徐的名言是盗窃giegie的,真虾头”,“瘾君子也很可怜,为什么要这么残酷地对待它们”,“我们要鸦片自由!”,“清末明明可以鸦片强国,虎门销烟打断了带清的强国之路”,“鸦片战争是带英发出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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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率增加,艾滋病人数量也增加,我们这些艾滋病重灾区的基层干部可以一起毁灭了!大家都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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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和北大双剑合璧,天下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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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立法或司法实践与群众朴素正义感明显相悖,那它一定是有问题的。

法律一定要源于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

从立法程序上讲,目前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完成征求意见,但是136条的具体实施仍可做解释空间。

例如可以出台违法记录封存配套实施细则,籍此明确封存的范围与例外、封存程序、公开程序以及查询程序等,为该新法实施提供操作指南,也可由此将吸毒等群众反应激烈的违法行为排除封存范围之外。

轻罪记录封存本身是进步的,希望立法机关能够妥善回应群众关心的重点,不要让好事办坏,更不能让坏事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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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搞笑了,人日之前那么多挑动牛马神经的言论,现在被牛马们一笔勾销了。朝四暮三是周扒皮,朝三暮四就是大善人,是吧?爱认爹妈的特质果然是祖宗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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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良家子们发现历史惯性被打破,并且各种途径都抢救无效的话,那么不可避免的就要收回暂时让渡出去的政治权利,开始诉诸自由结社等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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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要过关,不反对的就是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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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家子”们急了很正常。

美国当年中产阶级很强大的,1982年供给侧改革,到现在美国还有啥中产?1000美元都摸不出来的红脖子多的很,现在我们嘲讽美国那帮倒霉蛋,要学习人家是怎么陨落的,黄赌毒永远是基层“良家子”折损的最重要因子,现在不要以为自己牛逼的很,家里几套房,十几套,你惹上一个,你的子女惹上一个,都不得了,5年或者10年就化掉 ​​。

向大众关闭风险事项信息,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导致风险蔓延,一个例子就是艾滋入境,打着个人隐私权的旗号关闭了艾滋入境信息披露,导致艾滋病过去二十年增长了二十倍。

现在说黄赌毒又要关闭信息,那后面一堆黄赌毒就要冒出来,为啥,没人知道你是黄赌毒,为啥要修生养性?另外很多人认为这是不是会影响考公,考公才多少人,都是小事儿,既然都黄赌毒了这类人压根儿就不是考公序列的好吧,所以这个规则大概率都是给本来就很容易翻车的最基层的做题家“良家子”准备的,在最基层生存的那些人准备的,甚至是很多不是那么讲究的中产,至于说有人说担心考公会不会混进去一些坏蛋,别傻了,考公进去的都是牛马,真正管理这个世界才不需要考这个那个好吧?

所以这个规则其实往基层生态增加风险的熵值,下面不乱搞,顶层如何收割?必然一个结果就是,精英阶层还是清心寡欲醉心研究怎么操盘,最基层的就各种风险附体,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尤其是有点家财的中产,娶妻生子一定要看清楚,另一半是黄赌毒,你不知道,那你的家庭,你的家族会卷进去,倒腾几下就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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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和其他犯罪真的不一样,比如嫖娼抓了就抓了封存了也无所谓,最多呆着好兄弟一起或者给自身家庭带来麻烦,又或者酒驾其实都可以封存没问题这些不涉及原则问题,也并不能很大影响身边的亲戚朋友或者陌生,而毒品却不一样吸毒的人复吸太多了,而且这个东西防不胜防,不知道有没有知友去过戒毒所或者了解过关于毒品的知识,很多毒品并不是白粉海洛因病毒而是很多看起来人畜无害的小药丸或者加到水里饮料里酒里无色无味的东西。且吸毒的人很多会渐渐没有底线。当人性彻底沦陷后那最先遭殃的就是身边的人而且这个就像病毒一传十十传百,速度会成指数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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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刻停止武汉大学的一切活动,对所有教职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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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的公众号是不会随便表态的。

所以我建议明年开全国人大时代表们把这个法律条文改回去。

吸毒、嫖娼……好人有干这个的?因为这个找不到工作?你活该。品学兼优的一本大学生也不是个个都能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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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国立武汉大学的国立摘掉,你是那个国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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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后,独立带表绝迹,出现这种情况就只是时间问题。

因为反正都是自己人,搞点利益置换,井水不犯河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行了。

建议取消大会至杜,反正也就是个仪式作用,不如省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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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微博上看到了一张图片,本来以为是营销号带节奏的:

结果我自己一搜,竟然是真的

我IP,是海南。

禁毒禁了很久终于有所成效的,马上就要开放的,有很多东南亚游客(因为互相免签)的,一旦贩毒吸毒成本降低,说不定毒品就要卷土重来的海南。

(看到一个回答,说封存记录之后云南禁毒警官追踪不到吸毒人员了,海南也一样的,也有很庞大的类似人群。但海南压力还是比云南要小。向缉毒警察们致敬。)

我不懂法律,想问问为什么新治安管理法条例跟刑法在同一罪责的前提下会有量刑上的冲突,这个冲突的“解释权”归谁管,归法官?

以上是原回答。

现在百科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是2025年新修订过的办法了。

我刚刚又去找了一份旧的2012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现,其实关于毒品的相关条例并不是2025年6月修改或新增的,是延续了2012年的旧有条例:

所以其实那张图确实是带节奏的,这波是我的。

但我并没有放下心。

我回复了评论区一位朋友,但回复被吞了,为了防止继续吞,我把新疑问更新一下:

我接触的吸毒人员和案例不多(我工作曾经在非体制内宣传口,而且这边社区和商场经常会做禁毒宣传),但赌博(打奖和私彩)接触过一些,在下面城乡,有些赌博人员被抓住了会拿着钱去把自己的设备“赎回来”(一方面有些地方私彩打奖之风特别盛行,另一方面数额大多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不算太大,再有就是村民有的比较团结,所以不是很严格),人该怎么关怎么关没办法;

本来,本地人也不太热衷考公,不会说没公可考就像天塌了一样觉得这辈子就完了,所以很多触犯法律的人对于按刑法来判还是按治安法来判不是特别关心,反正都影响找工作,大部分只在意刑期会多多少。

而现在轻型毒品相关犯罪归纳为行政案底**(所以原来强迫别人吸毒也可以只算治安犯罪,就算它是轻型的)**不再公开之后,被判为刑案和被判为治安犯罪的天平大大倾斜,被判治安犯罪出来就等于无罪,而“刑事”和“治安犯罪”中间确实有一个小小的灰色地带可以利用——那么我毫不怀疑会有人重金(不一定是金)甚至是压力缉毒警把相关人员的刑事案件变成治安案件,毕竟这边倒是不跟老挝缅甸接壤,不会有频繁的“大案”出现,更多的是一些“容易商量”的小案子。

刑案越来越少,治安犯罪越来越多,会不会产生滑坡效应,口子越来越大,放得越来越开,越来越没法管?还是说这只是我逻辑上的滑坡谬误,是我杞人忧天?

知乎用户 发表

最高检,最高法为什么没发呢?

好难猜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转自抖音

吸毒者档案封存了不能查,说明普通用人单位不能查,相亲、结婚对象不能查,学校不能查,如果他们成了你的同事、你的同学、你的对象、你的老师,以后任何人递来的喝的、吃的,任何东西都有可能是让你也变成跟他们一样的人,这世界多可怕。

我一生循规蹈矩,洁身自好,他们凭什么一回头就跟我一样干净??

这就是知乎不如抖音的地方

这是讨论、评价的问题么?

这是你死我活的斗争!

知乎用户 发表

所以说,民间很多看似负能量、不团结的内容,还真不是下面的问题,

反动、背叛的,另有其人。

知乎用户 发表

官号收获了粉丝,领导收获了业绩,网民吃到了新 ,只有实习生受伤的世界达成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毒品零容忍!!

吸毒和贩毒一样可恶!

知乎用户 发表

其实这个法案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大学生好好学习的。

上了大学,你可以滥交inparty,得了艾滋不要紧,有法律保护你的隐私哦。

吸毒也不要紧,有法律保护你的隐私哦。

但是,不好好学习挂科必须给你记档案里跟你一辈子。

中国教育领先世界,赢!

知乎用户 发表

只要脑子正常,谁会去这种或将成为这种的地方去“文旅”?

知乎用户 发表

感觉这事说成什么“公子归来”纯粹是扯或者带节奏。

真的有这个能量的人,还会被记档案?还会需要被翻档案才能进体制?这不就是YY皇帝用金锄头么?

吸毒一起的还有一些其他轻罪,说到底就是某些体制内的法学大佬照搬国外的“法治”,想搞轻罪不入档案。恰好吸毒就是一种轻罪,包括在其中。

类似的事情还少么?什么废死,卖淫合法化之类的提案。

知乎用户 发表

不是,回回扫黄都有你啊武汉大学!?

知乎用户 发表

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已出现类似西方“系统性让渡多数权益、满足少数特权”的政治结构。以“吸毒记录封存”及“南通文旅事件”为例,其更多暴露的是我国立法技术与公众感知的错位,而非制度性偏袒某一特权群体的政治偏向。

一、事件回顾:吸毒记录封存与“哪位少爷吸了”202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136条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治安违法记录(含吸毒)将统一封存,原则上不得对外公开,但司法机关、特定单位仍可依法查询。

11月底,某政务抖音号发布普法视频解释该条款,南通文旅账号留言“哪位少爷吸了?”六字,迅速引爆舆论,粉丝一夜暴涨至400万。

二、公众为何炸锅?不是反对“重新做人”,而是担心“有人不用重新做人”。

1. 制度善意≠制度信任

立法初衷是为轻微违法者“去标签化”,防止“一次违法、终身受限”。但公众们担心的是,封存后,“少爷”们的违法记录被“合法隐身”,而普通人却因信息泄露、政审扩大化继续被“裸奔”。这种“同罪不同感”触发了对特权豁免的深层焦虑。

2. 政务账号“反差玩梗”意外成了民意的泄洪口。

南通文旅的留言并非官方意见,却因其“敢说”而暴涨粉丝,被视作400万张“反对票”。 本事件折射出官方意见与民间情绪(尤其是网络空间)严重割裂,人们用关注表达的是对“制度公平缺失”的怀疑,而非对具体条款的理性辩论。

三、那这是否等于“西方式政治让渡”?

西方“特权政治”常见特征:制度设计,通过游说、旋转门政治献金,将少数集团利益写入法律。

我国现况:立法过程仍由全国人大主导,此次修订历经两年公开征求意见。

西方政治问责机制:失误可通过选举、诉讼、媒体调查追责,但常被资本稀释。

中国政治问责机制:虽无竞争性选举,但高层对舆情“爆炸性事件”仍保持敏感与回应,如连夜删除争议视频、媒体降温。

结论:“吸毒记录封存”本身并非特权条款,其条款适用于所有人;但执行层面若缺乏透明、问责与例外监督,就可能被“有资源者”利用,从而滑向事实上的特权豁免。南通文旅事件之所以爆红,正是公众对这种“制度滑滑梯”的预警式反应。四、未来风险点与建议。

1. 封存范围应该细化:对“毒品再犯、容留他人吸毒、公职人员吸毒”应设置封存例外,避免“一刀切”被权力滥用。对被骗吸毒,因公染毒等应该在彻底戒除毒瘾后,定期复检,社区监督,大数据监控等手段“有度封存”。

2. 查询日志应可审计, 每一次依法查询都应留痕,并允许独立机构定期抽查,防止“内部人”为特定“少爷小姐”选择性抹除。

3. 同步推进“普通人信息保护”:如果只有吸毒记录被封存,而普通人身份证号、行程轨迹仍被随意采集泄露,制度公平感将永远无法建立。(这一点在现在这个信息时代真的很难做到)

4. 政务传播需“去腔调化”:公众需要的不是“完美官方”,而是可验证的真诚。与其删除争议视频,不如公开立法评估数据、复吸率对比、封存后就业跟踪报告,用数据回应“哪位少爷吸了”的质疑。

“哪位少爷吸了”六个字,不是对“重新做人”的否定,而是对“有人永远不用重新做人”的恐惧。

它提醒立法者:制度善意若不能配套制度可信,就会沦为民众眼中的制度特权。

中国尚未滑向西方“系统性让渡”的深渊,但每一次“感觉被让渡”的舆情,都是对公平防线的一次真实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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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朱征夫。好一个诬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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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升人民日报为2.5流报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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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法学工作者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等一切相关工作,避免其因个人立场及情感因素影响对法律公平性的判断!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 制度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其子朱卓拉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2015 年 1 月 12 日被逮捕。在儿子涉毒事件后,更加坚定了推动 前科记录封存制度 的决心。他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前科不仅影响当事人,还会对其亲属产生连带歧视,比如无法通过政审、丧失就业资格等"。 我反对这四者档案封存保密 我呼吁重新修订。 我不接受吸毒、闝倡、赌博者、酒驾记录被封存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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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问题我觉得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应该乱棍打死,只打一棍子太便宜这群祸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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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明白了,本质上就是为了反对最近推出的关于吸毒人员档案调查问题的法规,结果一个个的曲线救国光宣传禁毒了。有用吗?为什么不能直接、明白的提出质疑和反对?是怕刺痛谁的脸吗?网友们好像觉得整了波大的,我却觉得悲哀,不直言其非而搞这种似是而非的娱乐式批判,本质上也是一种妥协,还是一种包着糖衣的,能够消耗民众激愤和热情的可耻妥协。

知乎用户 发表

吸毒的都是什么人?他们为了一克冰可以卖老婆卖女儿,卖点国家机密想必也没啥心理压力。

他们都不在乎公检法跟军队系统混进去这种人了,我们还在乎他们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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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这个封存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目的和影响。

看了半天也没专业人士来讲解一下。

自己不专业就不说什么情绪上的话了。纯情绪没啥用。

不过,禁毒这个事情是贯穿国家历史始终的,这样的字眼出现在法规政策上,是不是理应要谨慎再谨慎。说实话,我没太理解这么个法规政策出来的缘由,找也没找到为啥要这么改。

另外,咱们这个地界上,在我有自主意识以来,我记得好像就没有啥事情引起舆论,最后是被扳回来的。基本上该咋样咋样。

所以希望是大家理解错了。如果不是,那认了呗,还能咋的。

这把至少看网上是民意滔天,而且各个官号也有评论,如果这样都没有扳回来,或者一个正当全面的解释都没有,那后面大家都躺平就是了。哈哈,突然对这件事的走向有了些许的期待。

最后,我个人认为涉毒的人都应该社会性和行政上死亡,没有丝毫空间的。至于是不是物理死亡,这个看法律。

我觉得答主“德川家康薛定谔”的回答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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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又是武汉大学的人在推动,这个学校已经因为负面新闻多次闯入我的视线了,它到底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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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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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到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说了算,还是所谓的法学砖家和叫兽说了算?

知乎用户 发表

打架斗殴,酒驾醉驾(没发生人员伤亡)等等轻微违法的记录封存,这个我没意见,毕竟谁没有血气上头的时候。

吸毒是怎么回事?现代毒品几个可以戒的?你身边有个吸毒的,你怕不怕?假如给你打针的护士吸过毒,给你办理存款的银行员工吸过毒,给你家孩子当老师的吸过毒,给我们建高速公路、建大桥的国企员工吸过毒。你怕不怕?

我这里说的都是政审没那么严格的国企事业单位。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么大的事儿我刚刚才知道。

现在已经这样了吗?

我有点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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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攀枝花长大,对,就是四川和云南交界的一个超级55555线重工业小城市,小时候,坐最快的火车到成都,得摇接近12个小时。所以,你可以想象,毒品在攀枝花这种川西南与云南接壤的小城市有多泛滥(我依稀记得是2005年前后),那时候攀枝花火车站,甚至能看到一些吸毒的怡宝同胞们,光天化日,依靠在路边的小树,拿着未知的针管,扎自己小臂或者肚子,从他们身边经过都是一股恶臭

个个像活死人一样,瘫在马路上。

那时候住在单位的家属楼里面,也有几个叔叔吸毒吸的家破人亡。那时候的叔叔辈们,大多是接班父辈在地质队的编制,吸毒,那肯定是没工作了。然后整个家属楼,属于人嫌狗烦。还记得当时我家住5楼,步梯,2楼是一个吸毒的叔叔,家里人不让他进门,晚上我玩疯了。经过他家门口上楼时迟迟不敢上楼,他和港片里面的僵尸一模一样,一模一样,一模一样。身上没肉,骨瘦如柴,佝偻着背,眼窝内凹,两眼发白。待到僵尸人在门口站到半夜离去后,我才敢跑上楼回家,老爹以外我贪玩,那一次,拿皮带+滚铁环的钩子,把我打到需要请假不去上学。所以,我很记恨吸毒的

那时候读二年级,班上有一位女同学,莫名其妙的转学了,小学毕业后,才从班主任那儿听说是父亲是缉毒警,牺牲了。全家不在攀枝花了,去新疆了。

那几年,攀枝花受毒品泛滥的滋扰,大家是不敢去西区和老盐边那边的。大人们天黑就回家,年底了,经常有WJ拿着Qiang到处转

可以说2000年到2010年之间,毒品摧毁了攀枝花无数年轻人和家庭。学校三天两头组织派出所宣讲防毒品。一直到10年后,那会读高中,感觉身边才没有那么多毒品的新闻和故事

既然,打击贩毒吸毒是高压,JC们付出了那么大代价才得以让毒品不那么猖狂。为什么反而到了2025年,开起了倒车。

真正的敌人一直都在内部

中华禁毒史:始于1729,终于2026

对这些提案的砖家抱以最恶毒的祝福:祝你全家生孩子没P眼

对全国战斗在一线的缉毒同志们,抱以最高的尊敬!

知乎用户 发表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毒品的口子绝不能开!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还是那句话,很多人搞错了因果关系,抓不住重点,

比如公摊和楼花,人家可以建议,你可以不听啊?谁逼着你听了?

一样,吸毒封存,人家可以建议,你可以不听啊?谁逼着你听了?

建议多了去了,建议的人也多如牛毛,听或者不听,听哪个,从来都和提建议的无关,

明白吧


知乎用户 发表

和二三十年前抓轮子一样,在火车上直接让乘客说***是纱布,就这种情况下也有人能暴露,建议现在也玩这一套,找高铁乘客什么的让说吸毒者全家死绝这一类的话,我估计都能抓出来几个吸过的

知乎用户 发表

被阴谋论整的有点烦,所以一点一点来吧

请问,以前随便一个人就可以知道另外一个人是否有吸毒史?还是能知道他有寻衅滋事、嫖娼的历史? 另外,封存,是封好保存。 不是一笔勾销,不是一笔勾销。 一个人吸毒被抓,会进戒毒所强制戒毒,出来之后,要接受3年的“帮扶管控”。

封存只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所以涉及刑事的还是不会,官网现在可以看到,第136条。

所谓的封存是面向除国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像滴滴这种,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岗位,公司可以通过行政单位以政审名义进行背景调查,普通公司本身就没有途径。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招工时做毒检是歧视,从法理学上讲就不算,这是我的自发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是我的道德要求更高,不冲突。甚至有更极端的案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隐瞒吸毒史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解除

所以说哪怕你是不小心被人下毒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公检法那边都有你的记录。不存在什么封存了就查不到的情况,能查到的还是能查到,查不到的本来就查不到。

说白了还是很多人压根不关注法条更新,86条对那毒品新增严格管控是不关注的。

接下来是照例的阴谋论环节

倒不如说还需要上图吗?这问题本身不就是嘛。。

合着《治安管理法》做出处罚了《刑法》就不能处罚了?纯粹就是无中生有的事。但凡认真看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人都不会说些莫名其妙的话。这是原版和新修订的对比:https://mp.weixin.qq.com/s/bxZPoF6d9XGek6-SPWm-Zg

所以说认真看看吧,不要再被带节奏了。

首先要知道如今个人和私企都是无权查询他人吸毒记录的,企业只能要求应聘者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然而吸毒是违法,和犯罪是两回事。

其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品犯罪的再犯】其中一(多)项的,均以刑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中一些罪行进行10日至15日拘留的条款只是补充,无任何实际作用。

同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添了多项条例,增加的条例都非常好,很好的补全了当今的一些漏洞或明确相关内容。比如见义勇为是否违法、校园霸凌、无人机黑飞、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等等。如「第十九条: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八十三条节选:聚众、组织吸食、注射毒品的,对首要分子、组织者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第五十六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1.各地禁毒官号消失是因为18年的国办发 [2018] 1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合并到功能相近的媒体中,而这份文件并不是所有省都有推行(详情见图四)

2.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法)84-86条并不像图一中故意误导的那样代替刑法做出处罚,而是针对没有摄入dp的情况所设置,请不要忽略情节轻微四个字,摄入就按照刑法处罚了。

3.关于xd行政处罚档案封存,11年颁布的《戒毒条例》第七条中明确提出对戒毒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新《治安管理法》只是为了帮助其他违法人员融入社会而制定了136条而不是像某些阴谋论那样说的为了什么而制定

4.不信谣 不传谣是每个中国公民应有的素质,应尽的义务,请大家提高独立思考能力而不是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5.在新《治安管理法》实施之前我们个人与私企其实也并没有权力查看别人的档案,只能要求他去有关机关开设无犯罪记录证明(而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不包括行政违法记录)

6.档案封存之后,有需要的国家机关,用人单位,特殊单位(老师,医生,警察,公务员等需要政审或背景审查的单位)可以进行调阅,并不意味着消灭,消灭档案与封存档案是两个东西,戒断之后他们三年内仍需要接受动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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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要是有谁报考“武汉大学”,那孩子和家长都太不是个东西了,但很可惜,还是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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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候吸毒人员变多了,就不满足于封不封存了,

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什么时候吸毒也严惩,才能让边防缉毒警察的血少流,不白流,这才是法制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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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其实就是跟切面包一样

一点一点的切

很多恶劣政策就是这么一点点的进行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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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一位很有耐心的老师,如果你没听懂,它不介意再讲一遍。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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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体制内,尽管推动记录封存的力量很强大,反对记录封存的范围却很广。随着《人民日报》跟团,意味着事件发酵后,有了更高层面的表态。

事实上,《人民日报》是从28号开始的。当日23点01分,发布了一条禁毒视频,配乐选用了大家广泛使用的“她是踏碎星河……”这无疑是一种更高层面的态度倾向。

一切,源于吸毒记录封存新闻中,南通文旅的“六字”评论。

一天涨粉400万,背后所折射出的,是人民群众意愿的真实表达。

作为认证的官媒账号,其运营人员可能是外包的,这种情况并不鲜见。

但,当此完全可以认为是“舆情”的问题出现后,各地文旅以及其他官媒的下场接力,则一定有着不同级别领导的默许。

人民日报跟团后,一些之前沉默着的文旅号、其他官方号,也纷纷开始发。观望到这时候发,就已经很安全了。

令我感动的是,是那些在局势尚不明朗,就旗帜鲜明表达态度的人,他们是真正的勇者。

28日,是我首次在互联网看到有关吸毒记录封存的新闻,也是很多人首次看到。

这么敏感的问题,此前没有报道,或仅有零星消息?

即使这一次报道大家都看到了,如果“六字评论”不是来自官方号,也未必会引起如此大的关注。

南通的评论、文旅的接力、领导的默许**、日报的跟图、社会的反应……**

整件事的过程,都很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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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一直觉得毒品这玩应离我很远,也就是看个热闹,直到我前两年客人退房后我去查房补充物资,遇到过几次有客人吸笑气

当时看到那一地子弹壳装的罐罐我不认识,查了才知道是什么,虽然这种东西国内不管控,但是我也是遇到就直接给拉到黑名单里,不为别的,不想惹麻烦。

前几年别的地方据说几男几女一起玩,把一个小姑娘祸活了,女孩子跳楼了,就有传闻不知道是不是吸了。

成瘾性的东西距离普通人并不远,我是坚决反对封存吸毒人员档案的,黄赌毒有记录了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有污点有处罚才有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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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武大,怎么每次都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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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都有武大的影子,这地方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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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我谈的是历史,跑题了?不,我说的就是禁毒。有的事永远不应该打出第一枪,有的口子永远就不该开。北孝文帝打了一枪,元清日只是被命中的靶心而已。1644,是北孝文帝必然结出的果。

恭送大明皇帝上路,1644是汉族永远的归宿。连殖民历史都没勇气面对的民族,怎么可能会避免1644呢。

当初王座上异族的口子,以后肯定会走向1644这个结局。

1北孝文帝,吹它汉化,1644就种下了开端。结果胡人把自己搞没了,这算汉把胡人融化了。

2大唐,玩团结史观,直接五胡乱华,不是冉闵,汉给自己都搞没了。鲜卑没了,可以算胡汉差点同归于尽。

3元,直接胡本位,看不起汉人那套,只收钱,给汉人定个四等人,还给南北汉族在搞个分裂,南人最低端。大一统的几千年积累跟基本盘差点没了。要不是系统赶紧上线个老朱打个补丁,估计中国都变欧洲。

4满清,也是胡本位,直接把中国变印度,满城直接监控汉人。多亏汉人能生,同时西方打进来了,加入了第三方势力,才慢慢改变中国满清的绝对压制势力,不然,汉人就是印度的达利特

5日本,直接勾结满清,复刻满清当年的套路。

你看,如果正统只认可汉人政权,从北孝文帝就不该开这个口子,直接认定是侵略,后面哪来那么多只认阶级,不认民族的奇葩事。

汉人不是打不过敌人,而是用喜欢在扩张时把异族当朋友,甚至还赋予它也有代表中国,代表正统的权利,狗大户不被抢才奇了怪。一个连正统二字都不敢正本清源的民族,一个连殖民的历史都不敢面对的民族,怎么可能避免1644呢。

要说我觉得最牛逼的国家还是西班牙,被绿殖民800年,还能正本清源,把殖民者留下的痕迹摸得是一干二净。

为什么没人敢洗日本,因为你给他定义为侵略了,哪个人敢洗。为什么满遗越来越多,势力越大越大,因为你给满清定义为可以代表中国,还想给他在戴一顶正统的帽子,那么满清就会成为一个永动机,源源不断的生产出满遗,满清也会成为所有反华势力发出的旗帜,用来打压主体基本盘。

汉与满清本就是敌我矛盾,过去现在未来都是敌我矛盾,而这一枪从北孝文帝就开始打响了,因为你开个一个口子。第一次进来一个朋友,后面必然会进来披着羊皮的狼,1644只是必然会接出来的果实。

北孝文帝打了一枪,元清日只是被命中的靶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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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可以讨论

毒品不在讨论范围内

50克以上就是死刑

中华民族在这个事上跌倒了一次

我可不希望看到第二次

这是底线

谁碰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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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这事没得洗,吸了就是吸了,没吸就是没吸。不支持禁毒默认就是它本人就与吸(贩)毒有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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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勤勤恳恳,十分努力的人们都没啥机会去送外卖、送快递、跑滴滴,凭啥给你一个吸毒分子机会呢?

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对那些遵纪守法、勤恳工作、认真生活的人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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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前两天在朋友圈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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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好的

原来快到知天命年纪的我,心中的热血还在

原来在大染缸里摸爬滚打半生的我,心中的底线还在

再见少年拉满弓,无惧岁月无惧风

原来心中的那个少年郎一直都在。

蛮好,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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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美国内战》的时候,都在津津乐道于“I’m from…Hongkong”“Oh,China”“砰”。

其实这个电影最有意思的台词莫过于“我们都是美国人”,“那你们是哪种美国人呢?”

经过最近几年的种种热点事件,对政治再不敏感的人也应该感觉到了,“那你是哪种中国人呢?”

“我是武大法学教授,我致力于毒品非罪化”

“Oh”

“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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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历史不太好,请问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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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够给吸毒/贩毒/制毒的人一个重生机会,但是能够给牺牲的缉毒警察一个重生的机会吗?

不能的话,我恨不得让你去给牺牲的缉毒警察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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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每次扫黄都有他啊?对,说的就是你:武汉大学!

知乎用户 发表

首先我反对吸毒不留案底,然后别喷武大好吗呜呜呜 WC我真是武大的,bro我问校内法学系的同学(中欧班那种)他们也觉得逆天呀,而且朱征夫是兼职教授只是偶尔回来,这只是武大给杰出校友的头衔,个人行为不要上升到学校,求求了✋️ ✋️

知乎用户 发表

噗,我感觉更像是一个乌龙?

这是我的猜测之一:

这个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封存政策出来后被人解读为好像吸毒人员什么事儿都没,以及国家要放开毒品一样(其实不是,吸毒人员管理另有禁毒条例和禁毒法规定,可以去百度一下;国家其他部门政审时也可查询,还是会影响考公参军)。

于是上面让各地宣传号大力宣传一下,表示我们对禁毒寸步不让,打击毒品依旧。

但好像被群众解读为这是媒体和警察在支持我们!冲!

有点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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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改,为什么不能将吸毒记录公开透明呢?直接网上可查多好,就像判决书一样。

知乎用户 发表

刷了好多条回答总算弄明白事情起因,不得不想为朱征夫说两句,他的提议很好呀!

如图,我们目前对于有过前科的人员,确实存在不分轻重,不分犯罪类型的一刀切的限制情况,这对有过前科人员,改过自新以及从新融入社会是不利的。确实需要建立这一封存制度

但是!

不能一刀切的限制,同样也不能一刀切的封存!

就比如吸毒,那种被人诱骗导致吸毒的情节较轻行为,一经查实,我觉得可以从宽处理,适当封存。而自己吸毒,还收容他人吸毒的行为,就tm该强烈限制,坚决不能封存!!

至于这位教授有没有夹带私货,外人无从得知。但是正如教员所说,我们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最后,再次向无数缉毒警致敬,感谢你们的付出。

更新一波

为啥这么多人说我夹带私货呀,我又不是天龙人我有啥立场夹带私货。。。

重申一下观点,我是赞同推出封存制度,反对一刀切,给误入歧途的人重新开始的机会。并不意味着我支持对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封存,二极管思维要不得呀同志们。

我曾经看过一部电视剧叫《巡回检查官》,里面有一个令人很深刻的剧情,大概是监狱负责人说,大家要对他们的改造工作有信心。知乎里面也有帖子讲我国的劳动改造工作效果是很好的。所以没有理由不相信大部分的情节相对不严重的犯罪分子,进去改造之后会洗心革面的。比如一个因为偷盗进去的人,出来之后想送外卖都因为开不出来无犯罪证明而不被录用,那他生活得多艰难,走投无路重操旧业就毁了。

关于XD,我觉得原文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至于很多同学担心的执行层面问题,分层处理是可以解决的,被动的宽大处理,主动的从严处理,还是要对公检法的专业有信心。

二更

卧槽,已经决定26年初生效了啊,而且是一刀切?有点难评。理解评论区的同学为啥这么大反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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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封存。

这是开门没成功时先开的小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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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不得公开(里面包含吸毒记录),只有政府单位和军队可以查档案违法记录,其他则需要找公安开证明查

新闻学:吸毒记录可以封存=吸毒合法

脑残某通文旅:少爷吸了~这不纯纯的悖论嘛,“少爷”的背景都厉害到可以立法了,还要去封存一个记录?真不知道信这个唇珠的脑子什么构造??认真说一下:那条法律的全文是所有行政处罚都只有公家单位可以调查,其他私人公司不行,某些人单独把吸毒拿出来讲引流。而且本来吸毒就是封存档案的,贩毒和收留他人吸毒才会重罚还有文化工作者要有文化@南通文旅,至于人民日报也发单纯就是表个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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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地辟个谣!。

主要问题就是治安处罚封存制度一刀切了。重点:【把吸毒和其他轻微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违法划了等号。】引发了众怒!其实大部分人是明白的,但是少部分不懂法又缺乏思考网民被水军攻势下把节奏往偏上带,没有少爷!南通文旅只是出于情绪宣泄说了一句。不了解法律整天往阴谋论上靠!

根据抖音上不确信的搜索,违反治安条例有案底的人有1亿人。只能说以前的旧法不健全,随便打个牌涉及钱都有可能被拘留留案底!被人打了,你还手也是一个案底。这个庞大的数字严重阻碍了社会发展。

至于少爷真有那个通天本领,还需要动用人大修改立法?如果修改立法都被网民如此以讹传讹的这样造谣下去,中国法治进程都有可能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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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级别的顶级阳谋。

一开始南通文旅或许只是“玩梗”的发了一句,可随着吃瓜网友的转发,这句“梗”直接阴谋论化了。

不论什么时候,阴谋论这玩意总有人愿意相信。

越来越多的官号和网友跟风,粉涨了,流量有了,禁毒宣传了。

一场“狂欢”罢了。

没人在意“少爷”是不是真的存在。

也没人在意禁毒。

就像没人知道某摇滚歌手也涉过毒可现在一样有大批俊男靓女愿意为有他参加的音乐节买单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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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大学是什么21世纪的满城吗?

每次扫黄都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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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体制内不是铁板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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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智力正常的人会信是所谓的“撬动国本”这种危言耸听吗?

大哥,我们是什么国家?禁毒怎么可能会放开?

科学的解读:

1. 封存档案,说的很明白:公安办案,有关单位根据规定可以查询,并不会影响涉毒监控!

这种数据本身就不应该公开给公众,因为很容易做黑产。

2. 禁毒官号在5月开始就要集中管理了,所以陆陆续续一些地方禁毒号就注销了。

3. 一些在网上带节奏的所谓“撬动国本”的营销号,也被处理了。

你们担心的舆情问题不归公安管,由网心办负责。

可以确定的是,艺人明星涉毒该封杀的仍然会封杀,这是上网心办名单的。

网心办是有关单位,想怎么查就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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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身边的同事可能是一个个毒虫,就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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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虽然我平时是神友,但这次的政策我是支持的,因为历史原因,对这方面管控过于严苛了,在我看来,公共场合吸烟比自己西读性质要更恶劣,毕竟自己西读只损害自己身体,而公共场合散布二手烟损害他人身体才更应该抓起来

当然,对于读品还是要大力打击,这点我绝对支持,但对自己西读行为的处罚比公共场合吸烟更重是不合理的

所以,公子哥西不西根本无所谓,他们西不西也不影响普通人利益,而这次的政策在法律层面,确实是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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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节奏罢了 谁给文旅账号这种权力 必须予以严惩,否则社会就多出来几百个开金身的公知大V。

先说结论,轻罪封存利国利民,势在必行。目前步子还不够大,应该尽快扩展到刑事犯罪记录的轻罪封存乃至彻底取消不合理的政审制度。吸毒史应不应该纳入封存可以讨论,但部分所谓文旅账号公器私用,将讨论引向阴谋论,其心可诛。

轻罪封存意味着法治文明。一个健康的现代社会不应该存在如此众多的黥面纹身株连连坐

轻罪封存不是所有犯罪都封存。我支持的封存首先是对于轻罪的封存,包括治安管理处罚与最高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效徒刑,或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其次,封存是针对所有民营企业个人以及非涉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的。例如政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用人时不受此限。再次封存一定要全面保护违法犯罪人直系亲属利益。除极少数岗位外,任何单位用人时无权对求职者直系亲属进行调查。最后轻罪封存不意味着取消职业禁止令等刑事处罚。吸毒史是否应该纳入封存在我国确实有待商榷,不过这不意味着轻罪封存本身有问题。

2019-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共4035万件。即便考虑累犯,这意味着仅四年时间就有上千万人遭受治安管理处罚。近20年来,我国累积的刑事犯罪人总数约2500万,其中绝大多数是轻罪。如此计算,有所谓案底的人数可能接近一亿。这些人直系亲属加起来很可能破亿。而现今社会的无犯罪要求已经接近苛刻,军队、公检法一定进不去,部分公务员无法考,有的私企要求无犯罪记录,甚至连送外卖都会受阻。这么多人因为案底找不到合适工作,那他们为了糊口会做出什么谁都不知道。本来就业就难,上亿人难上加难;本来劳动力就存在结构性供需错位,这么多劳动力还没法正常进入市场。

上亿的不稳定因素需要疏解,轻罪封存势在必行。乌合之众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了解在我国违法到底有多容易,第二要知道我国对于无犯罪记录要求多苛刻。第三不要以为皇帝要饭用的是金饭碗,皇帝其实不要饭,第四停止发散思维,多些理性思考。贩毒是重罪,缉毒警察自有制度保障,感动自我没有任何实际作用

致敬所有推动轻罪封存制度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社会人士,人类不感谢罗辑,但享受着罗辑的保护。

当牛羊习惯被圈养时,给猫狗松动项圈都是一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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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支持连带着吸毒人员的地球online体验卡一块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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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下被限流,那我就多发几个回答看看:

禁毒的话题嘛,那我就得再把一位法学教授搬出来了。

武汉大学的法学教授莫洪宪写论文呼吁“应以取消运输毒品罪死刑开始,逐步取消毒品犯罪死刑”。

相关问题的链接我挂出来,看看大家能不能再去说道说道。

如何看待两名法学教授莫洪宪(武汉大学)、薛文超(澳门科技大学)的“毒品运输逐步取消死刑”论文通过? - 知乎

如何看待两名法学教授莫洪宪(武汉大学)、薛文超(澳门科技大学)的“毒品运输逐步取消死刑”论文通过?

洋大人用坚船利炮轰开国门,让鸦片贸易合法化,给我们扣上东亚病夫帽子的时候。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再次遭受重创,被迫与列强进行谈判。1858年,英法美三国胁迫清政府分别签订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中明确规定,承认贩卖鸦片为合法贸易,鸦片改名“洋药”,每箱在通商口岸交纳一定数额的进口税。这一规定使得鸦片贸易在中国合法化,加剧了鸦片在中国国内的泛滥。

这是中国鸦片贸易合法化之始。

1950年2月24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这是中国鸦片贸易合法化之止。

前后用了将近100年的时间,才把鸦片贸易合法化这件事情实质上的推翻。

现在任何想触碰这条红线的人,有一个算一个都是愧对先人。

要知道人民英雄纪念碑十副浮雕的第一幅就是《虎门销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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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对那帮法律专家学者们抱有太大期望和信任,不用迷信权威,尤其是法律行业的权威。

你凭直觉觉得不合适的地方很可能真的确实不合适。

不排除有个别理论水平高同时业务能力强的专家,但多数都是沽名钓誉、急功近利之流,在基础理论难以拿出成果的时候,打着人权、民主这些幌子,以什么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记录封存废除死刑、老人轻刑免刑等保护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权益为突破方向,再在其中掺和点什么欧美国家的理念以显得理念超前,不与世俗同流罢了。发点论文,拿点钱和位子,显得自己多高大上。

法律咱也学了四年,这个圈里有些人什么德行还是知道的。不愤世嫉俗、不抨击制度、不说点什么突破三观的事不足以显示自己的特立独行。

当然,律师行业尤其是刑辩律师,也有这方面的倾向,去对抗公诉人,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但人家是基于职业立场和行业特性。

有些专家学者则纯粹坐而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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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吸毒者制毒者重新做人的机会,与封存隐瞒吸毒史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情。

如同日本一方面不承认侵华战争史,一方面又想从中国汲取经济利益。

日本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承认侵华战争对中华民族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认真反思,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中国和国际社会一定会给予机会。

对于吸毒者与制毒者也应当如是,承认曾经的错误,认真反思,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社会与人民也一定会给予机会。如果是单方面的封存与隐瞒,必然遭到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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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人本来也没有什么知情权,像吸毒这样的行政违法记录原先就是只对单位开放查询的

2.天龙人之间要斗,吸毒这种黑点完全排不上号,这种事情最多影响几个娱乐圈明星

3.得利的反而是县城婆罗门,因为他们的后代算不上天龙人,依旧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但也仅仅是影响……人家走国企转机关的路线就可以规避风险,所以记录封与不封没啥区别

当然我是不支持封记录的,毕竟有些口子一开就很难刹住了,谁知道后续会不会有更过分的政策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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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力度是社会主义中国在国际视角上为数不多的能获得民间大量支持的铁血手腕,不要把这个东西和赌博嫖娼混为一谈。

如果是要封存也是未成年人的记录封存,成年人的直接公示。

在禁毒力度如此之大的国家,在民间反毒情绪如此高昂的社会,他都能吸毒,

你指望他是个遵守社会规则改过自新的好人?

不是什么人都值得救的。

我知道有的群体完全不觉得吸毒是回事儿,那是因为他们有消费能力,能承担后果。

但是这个产业链下衍生的恐暴几乎是必然的,对底层人民的加害不是什么多深多浅,而是0或100%。

为了有能力承担吸毒后果的人让大量底层人陷入毒恐恐慌,

这不是社会主义,所以不要纵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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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推动这项政策的人在已经国家的职能部门

而国家及各省的媒体和公安机关并不赞同,但影响不了,只能通过自媒体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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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不叠甲,说一句支持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封存,封存可以阻止一下高校、企业、公务员、事业编以打架斗殴等(特别是某些口袋罪的寻衅滋事和两方都动手就判定互殴这一点)原因的拘留不录取一些人,这是人口老龄化出生人口减少后的必然。

然后单独说一下,应该把吸毒持有毒品和容留吸毒单独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拿出来,以禁毒法或其他单独法律进行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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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邻居肯定刷了一晚上网络,内心起伏,今早国旗又挂上了。

这是我们普通人的态度。

至于武汉大学,自刘道玉校长后就乌烟瘴气。最近这几年巨大的交友捐款,也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结果。易中天,雷军都得益于刘道玉校长的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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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接受禁毒封存!试想如果吸毒的人记录封存和你一块工作你都不知道,他想害你一起吸毒岂不是轻而易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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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拘留然后封存案底。嫖娼:拘留+通知家属,通知单位。说实话,这一套打法下来,你说没有少爷吸了我是不太信的,毕竟少爷们不缺女人不会去嫖,所以嫖可以下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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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没想到我这个答案还能续写:

对禁毒这个事持不同意见不是人民内部矛盾

是敌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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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更新了朱征夫简历

2025/11/30更新了禁毒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务员政务处分法的链接

网友特有的一叶障目连有几个朱征夫都对不齐。

一个在人大代表工作中推动取消劳动教养,推动改嫖宿幼女为强奸,推动欠薪违法,推动执法手续合规等,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延安干部学院参加过无党派人士学习的人,会是什么样的人呢?

PS,2,房祖名和张默也是有吸毒史的,就房祖名是成龙的孩子,张默是张国立的孩子,

PS,2,2014年,房祖名在北京因涉嫌吸毒被捕,随后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2015年2月,房祖名刑满释放。2016年,出演喜剧动作片《铁道飞虎》。2018年,执导都市爱情喜剧电影《北京晚九朝五》。

房祖名为什么能继续从事公开工作呢,能拍电影,能上电视,为什么呢?

2025/11/30更新

https://www.mps.gov.cn/n2255079/n4242954/n4500645/n4500649/c4504329/content.html

https://www.luoding.gov.cn/ldsrmzf/zwgk/ztzl/zdlyxxgkzl/gajg/wjgk/content/mpost_196611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发布

来源:中国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0-06-20 2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发布—-头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单从法条上来说,2025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比07年的禁毒法更详细更完整,对于非贩毒非持有的主动投案吸毒人员,做出了明确处罚规定。

八大重罪里有贩卖毒品罪,确实是贩毒或持有毒品人员的,由刑法管辖;刑事犯罪不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的。

哪怕不是真实贩毒,以贩卖毒品名义,伪造毒品交易以次充好,也有过判罚案例。

禁毒问题是高压红线,是每个地方公安局的工作重心之一。

公务员事业单位入职体检也会有违禁药品毒品的体检项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给予参与吸毒人员开除公职处分。

另一个方面来说,公务员身份的酒驾醉驾、乱搞男女关系、贪污受贿官僚主义鱼肉乡里懒政不作为,是否比公务员参与吸毒,后果更严重,对社会影响更大呢?

网友们到底在激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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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的秋雨,大抵也是会哭的,连日淅淅沥沥不肯停歇。朱议员的新议案便在这雨声里,像苔藓般攻城略地:要将记载大烟烟民得册子尽数封存,美其名曰“保全体面”。听来顺口的刺耳。

前年“脏病封册”的光景还历历在目。那时说保全病家体面,结果梅毒倒像春天的柳絮,从秦淮河一直飘到玄武湖。如今又要封烟册,莫非鸦片烟膏里也藏着什么“国之体统”不成?

《史记》里扁鹊齐桓公的故事颇为类似。名医三番进言,桓公偏说“医好治不病以为功”。待病入骨髓,纵是神医也只得逃秦。如今的“神医”们倒是不必逃的——他们正襟危坐在议会厅里,把烟枪说成文明杖,将烟榻称作逍遥床。

呜呼!那些躺在烟榻上吞云吐雾的,大抵确乎很“逍遥”。不闹革命,不争民权,只顾对着烟灯做他们的“逍遥游”。这般顺民,自然比那些在云南边境缉烟殉国的警士要可爱得多。

认得个老捕快,早年曾在朱公馆当差。**他说最妙是朱议员书房里供着林文忠公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偏生少爷的卧榻上摆着整套烟具。**这话我原是不信的,直到见朱议员在议会拍案:“历史旧账岂可妄翻?”这才恍然,原来鸦片烟泡也要穿件“历史旧账”的绸衫。

记得道光年间林公则徐在虎门销烟,盐卤浸泡过的鸦片渣滓,沉在南海底怕已化作珊瑚。而今金陵城里的“珊瑚”,却是议会档案室铁柜中的烟民名册——不过这次的“海水”不是咸的,是墨汁的腥。

前日云南来的信说,滇警听闻此议,竟相率罢工。那些在瘴疠之地追捕烟贩的汉子,那些在边境线上熬红双眼的儿郎,大抵想不到他们用命换来的烟犯名册,倒成了需要“封存”的机密。

这使我想起三年前在云南见过的警士墓园。墓碑上的红漆早已斑驳,唯有“缉烟殉国”四字还依稀可辨。如今他们的同袍扔了警棍,倒不是畏死,却是怕见了地下的弟兄无从交代——难道要说:“诸位白死了,我们从了泰西的大流,大烟合了法”?

昨夜雨歇时,我路过朱公馆。但见烟囱里飘出异香,窗纱上映着吞云吐雾的人影。忽听得院内欢声笑语,原是朱议员在吟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抑扬顿挫,竟比戏台上的老生还要字正腔圆。好生得演员模样!

今早友人从云南来电报,说警局门前堆着如山警服,像片片不肯瞑目的雪花。有个老警长蹲在台阶上,把勋章一枚枚埋进土里,仿佛在葬他死去的同袍。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忽然想起林公奏折里还有一句:**“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不知朱议员吟诗时,可曾听见虎门海滩的潮声?

夜正长,雨也正长。云南的警服还在雪片似的堆积着。不如忘却罢…恐怕也只能忘却来?

十月十,灯下匆忙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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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这样了,只能接着打补丁。可以把吸毒上升为刑事犯罪最低一档,管制刑期,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实际监禁的犯罪分子。执行方式:由公安机关执行,限制部分自由(如不得离开居住地、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这样构成刑事罪,就不需要封存犯罪记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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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个问题都能提的出来,这事太诡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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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的人会被毒品侵蚀的没有人性。已经不能称之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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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怎么都想不到,有一天蓝V发禁毒类的视频,能被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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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错,是良知和基本的社会准则,如果吸毒等错误记录被封存,那社会基本制度有如何保证。

吸毒是成瘾的,其危害和危险人员的管理如何进行。

我们如何面对成天上万的辛苦操劳的缉毒英雄,哪些为禁毒前仆后继的先人们。

所以,吸毒的记录不应该封存,应该发动社会给与监督和督促改进,才是正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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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别说武汉大学,光是听到武汉我都厌恶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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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有做人最基本的良心,都会支持禁毒。而那些推动吸毒封存的渣滓,不配称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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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前几年搞了三年禁毒大会战,非常有成效。把所有吸毒崽登记造册,隔几个月查一次血。吸毒崽哪怕坐高铁都有管控。出门社区或者村委会都要过问。以前海南贩毒吸毒率居高不下,以贩养吸,小毒贩没有钱买卖毒品就把面粉混在白粉里卖。经过三年禁毒大会战,海南的吸毒率和贩毒率从全国前几位一个劲往下掉。禁毒民警抓不到毒贩都开始养线人了。一些戒毒所因为没有戒毒学员戒毒民警转到社区矫正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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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医生

我在想如果吸毒信息被隐藏,吸毒的是不是就可以进医院,自己给自己开精神管制药物

吸毒的还可以给患者做手术!!!???

不敢细想了,感觉已经脊背发凉,冷汗直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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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口子的兄弟们应该都知道一个事情。

吸毒如果被抓进去,出来后这哥们去哪里,比如说住酒店啊啥的,后台是要响起预警的。

现在你看怎么着,嘿,给你记录封存了。你压根不知道这帮吸毒人群在哪里,什么时候聚集了,什么时候和谁接触了。

云南禁毒直接注销账号,以死明志。

武汉大学还是太先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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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宣传将会成为一项较为敏感和头疼的工作,因为他们突然发现,相比于风景和美食,争取民心更能实现快速涨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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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是不能一棍子打死的

但显然涉毒的事情不是

就得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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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仗了,国外吸毒的那些混子们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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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发了几千次,二流摘帽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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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的孩子躲躲藏藏,吸毒的孽畜招摇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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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就他妈祸国殃民的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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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晚上的各地文旅,直到人民日报发布了,才安心。

不辜负孤身走暗巷的英雄!!!

fyi:湖北文旅发了武汉文旅不发,四川文旅不发成都文旅发了,真是幽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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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甚至不介意把吸毒的也照着贩毒的标准判,我真见过吸毒的搞的一家子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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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别搁这一步步试探人民底线了,大伙都挺忙的,一步到位纳入医保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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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我说过两次了,现在是第三次:武汉大学这块地方是没解放还是怎么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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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决反对封存吸毒人员的档案。或许我的发声毫无意义,但发声这个过程就是意义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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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的,大家以前从来不替人民日报说话,这次其实也不是替人民日报说话,而是为我们自己说话,为伟大的缉毒事业说话。

我将永远明牌歧视毒虫,唾骂为毒虫开罪的虫豸,反对一切从背后捅一线缉毒人员刀子的行为。

利益相关,曾经参加过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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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终于当了一会儿一流报纸,不然一直以为他们是肉喇叭。

不过武汉大学真牛逼,武汉大学第一个提出贩毒不适用死刑,吸毒无罪论,档案封存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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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看到这个消息辗转难眠,直到现在连打字的手都发软。我不理解,我一直以来是为我们国家禁毒的力度而骄傲的,可这个口子一开,那我们数以亿计的清清白白的普通人的性命又怎么保证啊。

前段时间跟过癸本红楼梦的瓜,也看过很多解读,我没办法从脑子里清除那句话“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这是古人曾说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

————————

小红薯那边发的差不多内容的感叹式帖子被封了,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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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网贷逾期两个月都上征信的年代,有过吸毒史居然还能封存,我只能说会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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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对“阳谋”这个概念没有啥具体的理解

昨天晚上这就是顶级的“阳谋”的案例

我一天发1000次“禁毒”的内容

你也说不出我一点的不是来

法律道德民心都在我这边站着

对面不管出啥牌

你就一句,咋地我禁毒还有错了?

天下无敌的

这事上,通过我的观察,铁定是神仙打架

双方焦灼的时候,有一方扔出了大小王

直接引爆舆论

而且还不用担心任何的后遗症

合情合法合理

各地蹭热度也好、抓紧时间表态也好

共同促使了这件事情的热度发酵

这件事你想看明白的话就得看那家媒体发言

那家每天到现在还没发言就大体能够搞明白了

至于到底是怎么样的

就得靠各位自己领悟了

怕是没人敢说,谁说谁号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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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让二流报纸都看不下去直接下场,

说明这是真拓麻欠铜头皮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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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这种真正关系到每个人生活的政策,

我们总是在最后要实行的时候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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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起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吸毒、诈骗都能封存处罚记录。

娱乐圈利好啊。

他们内部人员美滋滋。

留普通人在原地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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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圈,说实话我怎么越看武大越像反党反革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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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首尔面相诚不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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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是什么日军碉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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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扫黄怎么都有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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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扫黄”怎么都有W汉大学?

@朱Z夫


Man, what can I say.


这个规定,其他没有什么问题

但把“DP”放进去,我只能说Thats interesting.

Ps:X毒这个行为本身不算犯罪

但容留他人X毒以及非法持有DP可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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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缉毒警察的照片和姓名公开出现的时候,

1、他们已经牺牲了。

2、他们已经没有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

问题来了,谁给他们和他们的家人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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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抬为1.5流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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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美国也是全球禁毒最严厉的国家之一,也是从封存吸毒记录开始一步一步沦落到今天这个鬼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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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能“重获新生”

缉毒警察能“重获新生”吗?

吸毒人的复吸率90%

清朝的鸦片还没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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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你们自己内斗,出结果了通知老百姓一声就行。

不必事事宣传,反正老百姓说啥你们也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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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但歧视吸毒的,我还歧视不歧视吸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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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引起大多数人直觉上的不满和警惕,那么它大概率是触碰到了人民群众心中公平正义的底线。

而门阀、学阀和既得利益者的贪婪无耻,正在试探人民大众的底线。

他们终将有脸说出“人民在哪,我看不见,只有一群乌合之众”这种话来。

这种试探会一次比一次隐蔽,潜移默化。

感谢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这种试探才不会密不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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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邀请了,我说我啥也发不出来你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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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法规法条中的细则基本上不会有多少人知道

这个提案很早就通过了,但还没有实施

然后突然就有一个媒体给爆出来了,之后就是南通文旅的事情

……

怎么说这事儿呢?

应该是有人看到,明白事情的重要性后向上面反映了,但是没有得到正向回馈,于是把事情捅出来

估计他没有想到反响会这么强烈

估计反动派们也不知道民众会这么反应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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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是时候要好好整顿一下了,全国的法学,包括清北都需要好好整顿一下了。一群什么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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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问揭出法学暗疮,中国红色永不变,人民就是江山

这个事情发展的进度有点过火,但是我认为还是需要冷静,再冷静,疯狂的情绪输出,反而会更加蒙蔽自己的双眼,甚至还会被人利用推波助澜,在万千的头绪中,我们要理出问题或坏人到底在哪儿啊,现在呢,坏人可能比我们还更兴奋,他们平常躲在暗处挖墙,现在好了,利用群众的激情在推墙,摇身一变,他又成了人民的代言人了!

我看明朝的一些史料,越看到后来越是难过的,开国时候的《大明律》,完全是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去编撰的,可以说是一律平等,甚至是对富豪、权贵约束的更多。但是后来是不断的修订,比如开始是贪银达60两或以上一律死刑,过了两代后就变成无期了,再过了一代,变成缴纳罚款就可以了!这些变化,不是一两个人干的,而是一股势力,不断地试探,日拱一卒的方式,夺得了国家规则和社会游戏的制定权。

全世界的法律都是独立的,或者说有相当大的独立性,据说是要成为“第三方”才能保持公正,法律界人士认可,广大的人民群众也认可!但是我从来都不相信法律能解决一切问题,为什么呢,从我观察欧美的例子,和明朝一样,不断地给法律打补丁,其实是给富豪权贵豁免权罢了,比如瞌睡乔的儿子犯法了,不是他儿子消失了,而是法律消失了!这也就是“南通一问”突然带来的“排山倒海”的效应之缘故!

别人一说到法律,一说到制度,我就想笑,这可能也是毛主席晚年意识到的问题吧,他说,“不要指望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因为问题解决之后又会有新的问题,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哪里有没有解决的矛盾,哪里就有问题。”其实,我认为法律的框架不能过于太细,过于太细,就会被人钻空子,从而给人民上枷锁,法律就是要定好宏观上的公平公正问题,合情合理合法得三合一,说合情、合法、合理可以互相脱离的,那都是西方法律骗子干的事情!

西方的法律是很双标的,我研读过,感觉它们无耻到都不避人了,美国街上那么多流浪汉是怎么来的,都是失了征信之后,被社会边缘化之后,找不到事干,只能流浪。有些人可能也就逾期几千美元,结果信息被公开!而真正犯罪的,那些涉毒的公子哥儿,明星们,或者华尔街金融案中涉案上万亿,一个个地都被保护的很好,假装干了点好事,就被全网全媒体宣传,被当作人民的大善人。

有人就疑惑了,西方法律上的自相矛盾或自相双标,政要们不知道么,他们都眼瞎么?这里面有两个方面原因,一个是法律系统有独立性,全世界任何国家都是跟西方接轨的,一般不轻易用行政权力去干涉;第二个法律不断修订豁免权,也看不出什么罪大恶极,似乎更加人性化了,对老百姓也有好处啊!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你修订的豁免权法律,老百姓根本享受不到,因为老百姓没有实力去犯那种罪,最后岂不就是为权贵富豪阶层量身定做的法律吗?

现在全世界几乎大部分国家的政府都失去了公信力,人民变的极其麻木,从来都不相信公权力说的任何话!但是中国是一个例外,这或许就是毛主席留下的遗产吧,他老人家让所有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特别高,这是好事,等哪一天若是我们的民众变成美国民众了,或者变成清朝民众了,无论你说什么,大家只负责眼睛发呆,也不赞成,也不反对,那就有很大的危险了!

中国是一个列外,是全世界唯一的一个人类大清醒,于是就有一小撮分子不满,基本都是和法学人物有关的,这个我很清楚,哪几个大学里面法学教授蹦跶的最积极,我也是知道几个姓名的!我们的法学借鉴西方的比较多,他们为什么要干一些让老百姓不满意的事情呢?我认为并不是“南通一问”那么简单,他问的,可能仅仅是内部一些事情,其实事情并不是这样的,远远比他想的复杂!

如果真的有内部人有这样神通,没有必要把这个事情说出来,撑死了这样的人也没有几个的,何必还发个条文让群众看呢,早就暗中处理了!有人可能疑惑,也许是保护那些小老板啊,明星啊啥的。凭什么啊,他们给钱吗?无缘无故地保护这些八竿子打不着的人干嘛呢?这里面的事情是很大的,是一个大棋,就是西方社会希望中国变成一个“万国来朝”的国家,就是变成一个“平台型国家”!

这是国际上有专项资金支撑的研究,关于涉毒话题,大学法学教授发了很多论文了,以前就有色情合法化,现在就是涉毒上量刑宽松化或无罪化,大家一看到这种论文,先不必攻击国家,这是论文,还没有成为现实,言论自由嘛,暂时和国家还没有关系!但是有人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中国太另类了,被认为不合群,不符合也不具备国际化城市的基本要素!

我们常常提及的旅游,其实全球人民到处去旅游,来中国的是非常之少的,每年去泰国、去日本的、去柬埔寨、去越南的都远远地比中国多,因为在中国只能看看景观,其他啥娱乐都没有的!但是它们在泰国、日本、柬埔寨要的娱乐,在中国都是犯法的,尤其是涉毒方面,但是在人家那边合法啊,因此这些国家的旅游,甚至非洲一些国家的旅游人次,都比中国的要多!

有人又有疑问了,难道搞法律修订是为了这些游客么,并不是的!游客还没那么大脸,这只不过是润物细无声的做法,因为中国很另类,中国人民很清醒,你不能一下子暴露出真实的目的。其实最终要干啥呢,就是慢慢地推进,最终让中国老百姓接受,中国其实是一个“万国之国”,既然是一个“万国之国”,我们认为的糟粕,但别人认为是很普通很正常的事情,我们最好也要把他变成“正常”,这样大家才能过来!

那为什么要往“万国之国”上推进呢,因为全世界蛮夷或反动派想“寄生夺舍”罢了,要达到这个目的,肯定要从法律上入手,这就是西方国家开发署干的事情,不仅仅在中国,在很多国家都赞助法学教授搞这一套,包括孟加拉、尼泊尔、越南等等。地球要变成一个村,那肯定要有一模一样的相同的规则啊,那西方人这一套能搞成功么,我认为搞不成功的!

现在如果放眼全世界,很多国家乱的很,因为公信力的丧失的缘故,老百姓宁愿双输,也不再相信别人的话!中国是一个风清气朗,人民群众高度清醒的国家,更不可能接受明显违背社会风气或规则的东西,因此才有了这次很大的情绪,我认为这也是好事,至少民众出发点都是为了国家好,而不是跟着暗中破坏的人后面跑。

但是暗中破坏的人,会顺着你的情绪给你升级,他们把矛头引向别的地方,甚至去攻击一个组织,我看到好多文案和视频都是这样的,坏分子给这种视频加热度,让原本南通的“善良一问”,被人引导到恶毒的方向。我们群众一定要冷静,因为这个错误,我们的祖辈已经犯过了一次了!

我读毛主席的著作,晚年作品中,有这样的话,法律不是万能的,我看呐,就是过一万年也要斗争,他是悟出了一个道理,看法律在谁的手上,否则这个也不是啥神圣的东西。于是他放权给人民,结果坏分子搞的高大上,比你好人还要干的积极,最终混乱收场。这次我们不要那么激动,我们要抽丝剥茧,揪出具体的坏人,不要让它们误导了,把我们当工具,攻击国家!

历史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相信我们人民,不要害怕,让群众说话,最后一定会创造出中国的奇迹,以后全世界的人,来中国,得按照中国规矩来,中国规矩才是人间正道,才是国际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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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解散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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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瑞金为什么一直视祁同伟为眼中钉肉中刺,要干掉祁同伟?答案找到了:因为祁厅长干过缉毒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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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盘如果都守不住,

比起外部的问题,

内部很快就不攻自破了。

另外,反腐必须进高校,所谓的专家学者必须进行意识形态的全面大清查,牛鬼蛇神已经爬到了可以影响国家政策的地步了,十五五必须稳健开局。

最后,学阀这一块不仅在高校,各行各业都是这样,标准的制定,规范的起草,项目的上马,研究的方向,学术圈纯粹的人情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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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有这种同行好丢脸……

难怪现在社会对律师偏见那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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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可以封存,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其实随时会复吸)

消灭流浪狗正当之举,被全网网暴,几年后考公都被猎巫。

我们的意识战争已经输成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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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个暴论。

2019年也是某城市开始流行西大病毒的。

刚开始的时候领导班子昏招频出,直到中央接手之后才好起来。

武汉人民都是英雄,也是个英雄的城市。

但不得不说,蛀虫真不少。

每次扫黄都有你.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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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子确实不能开。

现在封存,以后会不会要禁止歧视?

再后面会不会设立官方点?

再然后会不会要允许开直营店?

最后会不会要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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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答案都不对

中国也要走上大麻这类软毒品合法化的道路了

加拿大等国家大麻合法化第一步都是“隐藏吸毒档案”,第二步是将大麻列入医疗体系,如癌症等疾病的镇痛类药物,第三步就是大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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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列哪个行为会留案底( )

A.专升本 B.嫖娼 C.吸毒 D.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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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解释说是为了给吸毒的人更好的改过自新的机会,那我要问,那些为禁毒事业而牺牲的公安人员能有再一次获得生命的机会吗?就像大家支持贩卖人口买卖同罪一样,我也支持买卖毒品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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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被洪承畴给自己来了个历史“启蒙”。现在看禁毒松绑这事儿有一种豁然开朗。

明朝当时也是这样吧,士大夫眼里没有国家,只有门户私计。

前些年还得看各种分析,去理解明朝如何灭亡的,现在不用了,洪承畴们又开始表演明朝那些事儿了。

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

果然事儿教人一次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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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工作后的第三年,东部某省的公安大数据中心上线了一个小项目。这是我第一次负责一个项目。

简单来说就是基于某些人员的数据特征,如果大量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迅速聚集,当地街道派出所会在几分钟内得到预警(预警规则可配置),并在地图上标注出来。

举个例子,假如某些人员想复习,约上三五好友在宾馆交流复习资料,当地民警不超过五分钟就能收到短信(我优化成99%情况下不超过80秒),民警根据地图提示立刻追踪。功能很简单,我和另一个同事一起做的,这项目的核心就在于这些特殊人员的个人信息要真实可靠,是公安和移动运营商提供的信息流,都是隐私数据。

然而,如果这些人的信息特征被封存会怎样???难说。。。

在上线后的几年内,我从当地多个派出所的朋友口中得知:功能虽小,但在那几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过很大作用,一直当做职业生涯中最引以为傲的经历。我一个码农也曾为这个世界做过一点点有意义的事情,这一生也不算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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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笑话,以后缉毒警发现他上司是从前抓的毒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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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全国各大报纸水平下降两档而我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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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建制派两天的时间

他们就能找出一千个角度来论证封存记录的合理性

此事在留学生优待、k 签中亦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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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意识想到两点:一是有人在利用“宽严相济”,将吸毒封存是对社会进行脱敏,是毒品正常化一个重里程碑;二是有XX的子女吸毒,为防止影响到家族成员,这是『xx碰到红线,xx没了;XX碰到红线,红线没了』的现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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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天女拳大战也就图一乐

这玩意来了才是真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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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禁毒答主科普过:

别的罪都有可能改过自新,但吸毒者回不了头。他们的神经系统会被毒品绑架,别的事情刺激产生的激素远远不如毒品,他们一辈子都会怀念吸毒的快感。同时毒品损害了他们的脑子,他们会为了毒品无法自控,做出各种违法犯罪的事,甚至弑亲。

对于毒品的任何宽容,百姓不敢信任,社会不敢押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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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说得很好,毒品对于吸毒者来说,是必需品,而且是毒犯自由定制价格的必需品。

吸毒人数较少的地区,简直就是一片蓝海,是一个十四亿人的大市场。

利益几乎可以解释一切,这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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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毒警疑似成为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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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 了

看我ip,大街上吸大麻的可太多了,大麻味就是臭味,大概是草药被熏的臭味

在国内,我敢在晚上一个人出门吃烧烤;在英国,尤其现在是冬令时,下午四点天就黑了,天一黑我根本不敢一个人出门,哪怕是去附近的超市买菜(除非一群朋友一起)

为什么?因为这边大麻合法,大麻是毒品,最基础的毒品,当你接触了大麻随着时间的推移,你会开始接触更刺激的毒品比如冰毒

这里的地下通道、天桥下面很多流浪汉,大部分都吸食毒品,你敢跟他们起冲突吗?

我真的服了,毒品是底线,绝对不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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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是tmd日军大本营吗?

回回都是你,怎么都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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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自制力在药物面前不值一提。

你要真为吸毒人员好,那就应该让警察定期检查、让社区帮忙监督,用外力干涉的方式,帮助他防止复吸。(别跟我谈什么自由,你踏马连控制自己不吸毒的自由都没了,还在乎这点自由)

封存记录,掩饰身份,就是给他们创造复吸的机会,放纵他们重新堕落。明明是一脚把人踹回了深渊,还睁眼说瞎话,说这是为了帮助“吸毒人员重新融入社会”。融入哪个社会,黑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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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对对对

实践证明,吸毒者出来后因为遭受歧视导致生活无出路,就会复吸;某地施行了封存后发现吸毒者出来后正常工作,就不会复吸了,所以要封存记录给他们一个重新生活的机会。

那么

谁给缉毒英雄们一个机会?谁给牺牲的缉毒警察一个好好生活的机会?

笑得要死,没钱都要复吸,你猜猜有钱了是不是更要去复吸啊?

沾了这东西就是一辈子戒不掉,就该刻在耻辱柱上,我可不想现实里接触到这些吸毒的东西,还给他们一条活路?我就不说考公这些事了,去当外卖小哥,去从事餐饮服务业,然后往我的饭里丢罂粟是吧?

到底是哪家少爷吸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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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往武大丢颗核弹,即便考虑核弹的造价,对整个社会都是正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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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

翻遍了回答,其中不乏有理中客,也有说法条已经通过的。

我只想说,有些事,连讨论都不应该被讨论,当它能拿出来被讨论的时候,离着下一步就不远了。

说的就是吸毒人员!当威慑力的金身被那些人破掉,后果……

缉毒警:卧底回来,以前抓的人成了我领导。

职工:我同事莫名其妙在卫生间噶了。

学生:我要不要小心同学递给我的一瓶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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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毒虫变成上级

每次行动都被提前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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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11月29日人民日报跟团各大文旅发“禁毒”内容?

非常赞同:

所有“由官方主动推出”的反歧视类的政策,其初衷都不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而是为了给特权阶层谋利钻空子。

作为普通人,最好别傻了吧唧屁颠屁颠的跟着喊那些政治正确口号还tm觉得自己很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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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槽,十四亿人的庞大市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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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封存消息,很是疑惑。

然后看到各个文旅发声,很是感动。

今天看到人民日报发声,很是安心。

果然对待禁毒这件事,大家都认可零容忍。

最后怎么又是武汉大学?感觉它再出来什么惊天新闻,我都不会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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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黄洁夫这两个人名挺日系,做的事争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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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文旅账号大概率都是一些90后00后在运营管理,发表的内容也未必通过内部审核。

全国各地文旅这样跟风,代表了当下这些年轻人对目前政治形势的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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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们用无数时间和生命换来的成果,我如果连用键盘维护的力气也不愿意出,那我成啥人了。

多的不说了,三个字,共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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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式的对吸贩毒松绑:

前对不起花甲之年发配边疆的林则徐

后对不起风华正茂牺牲一线的缉毒警

任何解释,都不可接受

这件事情,只能更严更紧,绝对不能松一下,否则就是溃堤之蚁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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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的有第二次机会

谁给牺牲的缉毒警第二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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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问,怎么每一次每一次歪屁股事件都有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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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确实是很奇怪

南通文旅的行为个人认为并不能算有预谋的“独走”,应该大概率就是忘记切号了。但是接下来的这些文旅账号甚至还有战区账号和人民日报官方借着这场东风展开的炒作,说实话确实是匪夷所思。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挑动这么大规模的集体舆论事件的,上一次看到还是豆瓣小组的波伏娃事件——而且那次还局限在高校系统内,这次已经上升到了宣传系统了。大手必然是在上层,至于到底是哪只恐怕只有天知道。

那么他到底想要借此机会干嘛?这一点也是我想不通的。这个法案六月就已经通过,而在中国所谓的民意是不可能简单的化作政治资本的,所以此人的目的也相当奇怪,说不定外部势力也有所参与。

最后,虽然我从来不是建制派,但是这次看了具体的条文后确实要帮建制说点好话:这件事情上应该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少爷吸了”,简单的说:他能操纵立法难道还操纵不了行政和司法吗?而且这一点仍然不会影响公务员政审,至于有网友指出的具体操作问题,这一点我持保留态度,但还是如上所述,少爷想要改吸毒记录早就改了,何必等到现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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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左手打拳诬告,右手封禁吸毒记录,真特么遗臭万年,丧家败民,路边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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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没有对立法参与人员开展政审?立法参与人员的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禁止参与法律法规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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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是审核提案的人大代表们跟社会脱节太远。

现阶段,我国的人大代表们,围绕在ta们身边的不是官员企业家,就是富豪与各行各业的岗位精英,都是各行各业把持重要岗位有影响力的人物。所以人大代表们的往常是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而这些人围绕在人大代表身边的精英人士的包围,这些人的想法和意见往往对人大代表们形成了信息茧房,让人大代表们的认知与社会大众的认知之间产生巨大鸿沟。

此外,我国人大代表们普遍存在**羊群效应,即如果一项提案表决如果有人带头表决同议,那绝大多数人都会跟着表决同意。**

政治上的我们抛开不谈,因为政治上的主要是跟意识形态挂钩,意识形态是顶层建筑,更是一面旗帜,一个国家的思想不统一就会形成从党争蔓延到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层面的大撕裂。

所以这里主要说的是治理上的、民生上的提案。我不知道我国人大代表们的那些提案里,具体到一个提案有多少页,一个提案有多少字。我想知道的是,人大代表们真的会逐字逐句的去审读每一份提案么?人大代表们会去思考提案中每一个字句要表述的意思和其如果通过后产生的剧烈的社会反响么?我觉得大部分人大代表们未必会。

我没有做过人大代表,甚至连审计都不知道。但我看过小说,看过太多太多的小说,加起来少说也有几百本几亿文字。从我的视角看来,人大代表们审核提案就像我在看小说。大部分人在阅读大部分字句的时候应该是处于一种[好读书,不求甚解]的状态。

因为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像我只对少数特别感兴趣的小说才会逐句阅读。人大代表也是人,只要是人,就脱离不了人性的规律。

什么人大代表会处于那种[好读书,求甚解]的状态呢?本行业的人大代表,对某些提案感兴趣的人大代表。除此之外,其他的人大代表就是开头说的羊群效应中的羊群,在表决的时候看到有些[求甚解]的人带头同意了,就也跟着表决同意,因为ta们是[不求甚解]群体。

而这样,也就形成了,一个提案,在99.9%的好东西里,夹着0.1%的坏东西,往往这0.1%的坏东西会伴随着那99.9%的好东西一起通过,因为绝大多数人大代表并不是深耕那0.1%坏东西行业的人。

饭里夹着屎,只要屎藏的够深,屎的份量够少,那绝大多数人是发现不了的,只有等屎彻底的暴露在绝大多数人面前,大家才会觉得恶心。

世界是个巨大的草台班子,放哪里都一样。有没有办法避免那0.1%的坏东西?有,请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比如这次的禁毒封存内容,人大代表们如果请广大一线缉毒民警来分析,会闹到现在这个地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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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还是各地文旅,反对无效。

律师和法学家们,支持无效。

这个法案出台原因都懂。

美国为什么遍地僵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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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文卫系统需要来一场大规模的清理整顿

要像党内反腐那样重视文化口的意识形态问题

意识形态出问题了,短期看不出啥,时间久了,那种对国民精神,对社会秩序的摧残是粉碎性的

可以参考美国的快乐教育,资本短视只想着愚民压制转移矛盾,可实际上把自己根都给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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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平时都是如皋人,甚至苏超南通队大杀四方时我都没说过一句“我是南通人”。

但是,这次我绝对要说:我是南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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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讲“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英国人说“爵位不传三代”;到我们的第三代、第四代人身上,情形又会是个什么样子啊?

我不想哪一天,在中国的大地上再出现人剥削人的现象,再出现资本家、企业主、雇工、妓女和吸食鸦片烟;如果那样,许多烈士的血就白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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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数不是在下降吗,士气正盛,民心可用,正是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时候啊。

截图出自于公安部《2024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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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一代人是亲眼见证美国如何从山巅之城堕落成索多玛的。一个严肃禁毒的国家变成在部分州允许合法抽大麻,前后也只用了几十年的时间,而且还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滑坡,以后毒品全面合法化也只是个时间问题。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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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无药可救!因为内分泌系统都被毒品摧毁了,怎么救!根本不可能戒断的。只有禁。吸毒的永远都不可能改过自新。别想了。因为你的神经系统已经被毒品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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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回头金不换。

可以给浪子回头的机会,

但不能因为浪子回头了,就洗白或者选择性忘记之前做浪子的那些行为了。

否则,

这和“好人成佛需要九九八十一难,坏人只需要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有什么区别呢?

是因为桶蘸价值吗?

那么问题来了,

吸毒人员的桶蘸价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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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帮罕见叫兽砖家嘴里所谓的对吸毒人员的人文关怀最后都是由遵纪守法的普通人来买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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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D 武大,每次扫黄都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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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严查武大,他们的意识形态已经很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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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即使封号也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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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不过是肉喇叭,关键是层层审批下来,到底是由哪些人决定通过的。

虽然有很多律师在进行各种解读,试图淡化影响。我就一个问题:

禁毒在我国没有商量的余地。吸毒封存不论从哪个角度看,受益方只有吸毒相关人员。那么既然以前不封存,为什么现在突然要封存。严防死守的铁板,为什么突然要加条裂缝?

我觉得这就是在试探,先破一条缝,方便以后给特定群体预留操作空间。有了最终解释权,很多处置就可以安个“合法”的帽子了,然后再慢慢扩大范围。

口子一旦开了,冰山下的“能量者”势必会聚集形成更庞大的利益体,到时候再想控制无异于剜肉补疮,阻力和代价都会指数级别增长。


更新:

鉴于评论区有人空口瞎说,颠倒黑白。给各位贴一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原文:

法规来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生效时间:2026年1月1日

封存范围:不止针对吸毒记录,还包括因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所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所留下的记录。

封存含义 - 自动封存:无需当事人主动申请。

严格保密: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

并非销毁:封存是指记录被置于保密状态,并非彻底消除。

《封存的不止是吸毒记录》,还包括其它所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而不是

@三秋兮

说的《封存的不是吸毒记录》,“不止”和“不是”的区别,你是真不懂,还是故意混淆?

另外,

@三秋兮

你少在这儿觉得众人皆醉你独醒了。把吸毒和其他几项违法行为并列对待,本身就是在试探底线,降低吸毒的影响,这只是第一步。就像窗子先破一个裂缝,对取暖不造成影响,但是会让某些群体看到了破窗的可能性,后续一定会加大的攻击力度。这才是我们最担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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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占个楼,我准备做一个诬汉大学英雄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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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吸毒与贩毒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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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有一种犯罪记录暂停制度,应该包括吸毒

2018年加拿大大麻全面合法,2023年毒品非刑事化

我猜下一次就是各大文旅发反对“废除死刑”的内容了

新华社也发了,这次总不能再认为老百姓敏感吧,老百姓如此愤懑,为啥就没有官方出来解释一下?上次k签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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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个身都被歧视,公司应聘985211被歧视,吸的被歧视还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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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报纸体验卡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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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好像在经历一场现代的“东南互保”。

这件事情其实在6月份就已经敲定了,但隔了近半年,到现在大家才知道。而“前科记录封存”的提倡甚至早在2021年就在推动了,公众仍是知之甚少……

我们的法学界已经傲慢到这种地步了吗?

而这个既定事实,导火索居然还是“南通文旅”的一句评论?

同时我刷短视频观察到:

昨天开始,自各地文旅账号跟随南通发布“禁毒”相关视频后,人日和各地禁毒号、警号甚至军号都随即跟进发布了“对毒品零容忍”的短视频,有的甚至还一连多发好几条……

谁在这时候缺席呢?

各地检察号

——忙着推她那“婚前同居认定家庭成员”呢。

哦对,妇联也没发,这个就完全不奇怪。

另外一个有意思的细节:前面提到各地文旅号警号军号跟进“禁毒”短视频的时候,也有个地方“静悄悄”——武汉,仅“湖北禁毒”号跟了一条,但流量非常低。

有意思啊,有意思。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朱征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赵宏……

还有件事情:

难得整个知乎同仇敌忾的时候,相关的热点问题又开始一个个下架或解散了,我问了——原因是“法律法规”,和我之前在另一个和武大有关的事件下问到的一样。

如何看待近来武大杨景媛开始反攻大量举报相关视频和up?武大装死一个多月至今仍无结果,真的会混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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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严查法规成立来源。

建议无效。

当然了,现在闹得这么大,估计也很难把这个条文收回去,就看后面的执行程度了,如果依然封存,很可能被外部反对势力利用。如果把这几十年的禁毒成果稍微动摇,都是对于我国之前牺牲在一线各方同志特别是缉毒警的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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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对吸毒历史封存,不要忘了我们国家来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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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直接吸毒合法算了,省得浪费缉毒警察的时间。你都直接吸毒隐藏了,缉毒警察再自娱自乐抓贩毒的就有些自欺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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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史观的底层逻辑之一就是虎门销烟

那吸毒封存制度和禁毒,不是左右脑互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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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旅游的时候,随手打到的顺风车司机都是跟毒贩真的打过交道的,被刀子砍伤过的退休警察,这个新规纯粹就是把所有缉毒警察的牺牲,把我们从小到大学的所有禁毒知识当笑话,我们真的需要叶文杰和死亡笔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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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就是牛逼哈,今年就你戏份多,呸!


老美的六代机,挺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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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通文旅通过“六个字”涨粉四百万,掀起了很多热搜和讨论。

这六个字是:“哪位少爷吸了”。

为什么短短六个字能掀起那么大的波澜?

原因是,最近法律界颁布了一个新规,说从2026年开始,吸毒的违法记录可以申请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除了吸毒之外,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留下的记录也可以封存。

南大的某个法学教授还配套做出了解读,说这是为了保护行为人的利益,避免他们在就业、升学等关键环节面临歧视和阻碍,陷入“一次犯错、终身受限”的困境。

这个解读对不对呢?

其实从学界来说,推动这些行政处罚的违法封存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学理上我就不多论述了,一句话就可以表明其“先进性”:

这是和欧美学的,日本、美国也是老早就这样做的。

在美国,很多州的处理方式是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司法机构自动启动,符合特定条件后,系统自动启动封存或清除程序,可以消除的犯罪行为,包括吸毒、偷盗、扰乱治安等轻罪。

日本《刑法》甚至还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免除后10年内未再犯罪,前科的法律效力就会消灭,当事人可以宣称自己无犯罪记录,这一点大陆还没学。

在我们这,想当公务员,那是一定要查犯罪记录的,甚至还要看看家庭成分。

所以,南通文旅的这句“哪位少爷吸了”,不是插科打诨,怀疑少爷。

其根本目的是提醒我们:

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发展道路,坚决不搞欧美的那一套。

本质上不是对潜规则的质疑,而是对西方法律话语权的质疑。

不是敢出头说话,而是敢向西方学术霸权发起挑战。

不是质疑少爷,而是质疑美帝。

走中国自己道路,坚持自己的国情,只有对于吸毒、嫖娼分子严打重锤,曝光到底,才能形成强烈的震慑教育意义,构建清朗的社会环境。

也正是如此,南通文旅才收获了400多万粉丝,收获了群众的认可。

希望领导们客观认知,全面理性看待,不要被网上一些解读带偏,觉得小编的意识纪律出现了问题,胆子大,从而为难处罚小编。

以上。(我只能帮到这了)

-完-

热情点赞、激情关注、深情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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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人民日报的三观没歪,更准确的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三观没歪,终于不算是彻底的二流报纸了,但也只是在这一点上有所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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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喉舌为南通文旅站台。

昨天还担心南通,今天就放心了。

知乎用户 发表

骂我激进也好,极端也罢,我就是其视吸毒者。

更其视四处宣扬“不要其视吸毒者”的人。

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他们是利益相关,还是已经涉毒了。

那些极少数被骗涉毒、且立刻配合治疗、彻底远离毒品的,或许值得一丝宽容。

但除此之外的绝大多数吸毒者:

凭什么要求我们给他们平等的人权?凭什么让他们毫无负担地回归社会?

毒品背后,是无数破碎的家庭,是倒在缉毒一线的英雄,是民族百年血泪史上无数因鸦片而凋零的生命。

他们吸进去的不仅是毒品,更是他人的鲜血与生命。

我坚定反对吸毒,更坚定支持吸毒入罪。

敢碰毒品,就是与人民为敌,就是背叛这个用血泪走过来的民族。

活该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一辈子都别想轻易洗白。

想得到公众的原谅?

行啊,你让那些牺牲的缉毒警活过来,我们就原谅。

你让百年国耻中死去的同胞活过来,我们就原谅。

中国人友善宽厚,文化包容。

但在吸毒方面,我相信多的是人和我一样,在这种底线问题,完全不介意背负“歧视”的骂名。

不答应,不忘记,不妥协。

宁可终身歧视,绝不轻易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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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论坛逛了逛,支持的人都是新自由主义入脑的右右,其中包含了学法的,支持k签的,直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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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吸毒者档案封存】,南通文旅发了个评论【哪位少爷吸了】。

然后当然是评论被ban了,网民们截图转发的作品也都ban了,

捂嘴。

然后网民 有的人发主席雕像视频,有的人发禁毒相关内容,没错,没法直说,只能迂回打哑谜。直说反对【吸毒者档案封存】的作品都ban,提到少爷吸了也ban。

这一个评论,南通文旅涨粉几百万,

其他文旅和各地各部门各报各自媒 都发现了华点,只要发禁毒相关作品,或者主席雕像视频,就能涨粉。不止文旅,什么部门都在发,平时可能尸位素餐的,现在想装一把青天大老爷。多的涨粉100W,少的20W。

他们只字不提【吸毒者档案封存】,纯是想涨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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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没用,只有新华社、共青团中央这样的官媒发声才算有拨乱反正的希望

知乎用户 发表

文旅冲在前面是因为南通文旅起的头。

所以网友们说,江苏只有一个南哥那就是南通。

文旅大举跟进,人民日报跟团,则说明宣传口整体的态度。

文旅在平时好像是讲故事游玩的,外包很多,很松散,但其实是各地宣传口的社会窗口,遇到事情就成了宣传部的重要平台。社会化运作让文旅窗口有了一层保护色,有时候会借助这个平台说一些社会容易理解的话。好像都是玩玩闹闹,其实不全是。比如说有一些措辞很强硬的不许妨害旅游形象网红经济的文旅局长表态,实际上是当地多部门协调以后共同背书的结果,不光是文旅局长这个层级的决策。

这回能成团而且人民日报能跟团,不是一般的做法。可以多观察。

法律体系建设要深刻思考了,现在搞出来的事儿太多了。再这样整下去怕不是要出大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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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保护野生动物,都知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怎么到毒品这都开始装傻了?没有吸毒不就没有贩毒了,所以我建议在新疆戈壁里专门建设劳改农村,吸毒者直接拉进去关一辈子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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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是如何成为人大大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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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知乎老是推,“我去查。。。。。吸毒会封存吗”,以为是不谙世事的人在想办法洗白自己的吸毒记录。

原来我才是不谙世事啊,这好大一盘棋。有的行业每年都要抽毒检,这该不会是一批毒检有记录的人要回来了吧。

人民日报让人安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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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毒的档案可以封存,那请先将所有牺牲的缉毒警察复活。

有种说不清的压抑感,家中前辈曾身为缉毒警九死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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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存在?或者说,是否还有必要存在?感觉已经烂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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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如直接开天窗吧,我支持吸毒和贩毒同罪,大量吸食者和毒贩一样死刑

知乎用户 发表

其实也没什么吧。

让那些因吸毒而死的警察活过来,自然可以原谅。

让自1840年饱受鸦片战争而带来的苦难,一扫而光,当然可以原谅。

那么多缉毒警察,流血牺牲……

他们的血,能回到身体里?

他们冰冷的躯体,能走在阳光下?

这玩意,穷人是吸不起的。

知乎用户 发表

很多高赞提到一个事,就是现在吸毒人员入住酒店,警察会立刻上门验尿,这个是真的。但是,我要强调的是,这个完全不受这次修订的影响!!!因为这些措施本身就不是处罚,更跟治安管理处罚法无关。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这些措施的法律渊源是什么?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吗?不是,是禁毒法戒毒条例。这些措施是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措施,按照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这些措施从来都不是处罚,而是治疗康复手段

这些动态管控措施的实施,也不依赖于治安处罚记录,因为治安处罚记录只是省内联网的,但是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靠的是另一个全国联网的系统。这个登记制度规定在戒毒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这个登记和治安处罚记录完全是平行的,因为这个根本就不属于处罚,自然也不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影响。

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吸毒人员根本就没有治安处罚记录。按照戒毒条例:

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也就是说,很多吸毒人员,本身都没有可供封存的治安处罚记录,这不妨碍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动态管控。不要觉得自愿戒毒人员占比很少,实际上多数家属扭送的案例只要不是反抗过于激烈,基本都会被认定为自愿戒毒。而且随着毒品货源逐步被压缩,相当多的吸毒人员是走投无路,只能“自愿戒毒”。自愿戒毒人员的比例不低而且占比是逐年上升的。

再强调一遍,定期报到(社区戒毒),关禁毒所(强制戒毒),本身就不是处罚而是一种矫正康复措施,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影响


我们可以看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毒品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聚众、组织吸食、注射毒品的,对首要分子、组织者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违反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看完之后你可能会说,就这?好像跟我想的不太一样啊,这也没多大后果啊,全是拘留十几天完事。

是的,就这。这是因为,吸毒的主要后果并不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这和卖淫嫖娼赌博打架不一样,这些行为的法律后果基本都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了,封存这些档案确实会产生很大影响,但是吸毒不是。对吸毒人员的主要管理措施,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外

如果你理解不了这个事,那我再举一个例子,本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加入了对考试作弊的处罚,也就是说,从明年的高考(以及驾考、司考、四六级、公考等一系列考试)开始,作弊是要被治安拘留的。当然这些拘留的记录也是一并封存的

那是不是说高考作弊没后果了,反正拘留几天记录封存我接着去备战下一年了。当然不是!目前对于高考作弊的考生实施三年禁考,这是教育部的规定,相关记录自然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登记落实的。被封存的记录是“因作弊而被拘留”,但是“因作弊而被禁考”,这个记录是另一套系统的,不受这个封存的影响。


这是另一个抖音昨天传起来的谣言。事实上,我们查看刑法,发现引容欺吸毒并未被删去,强迫吸毒也没有。所谓被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了,所以不构成犯罪了的观点太荒谬了。按照这种治安处罚法规定了所以是治安案件不是刑事案件的逻辑,那民法典规定了人身侵权责任,是不是故意伤害就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民事案件?

事实上,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称作小刑法,两者重合之处非常多。几乎所有侵犯人身财产社会法益的刑事违法行为都同时是治安违法行为。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

第三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除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而且,因同一事由先被治安处罚,后又被刑事处罚的案例很多,为此行政处罚法专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那么本次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加入强迫吸毒有什么意义呢?实际上是填补了一个过去立法上的小漏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强迫他人吸毒既不构成犯罪也不是治安违法,这显然不合理,所以过去实践中将强迫解释为引诱+强制行为,强迫可以包容评价为引诱。但是这种解释路径就使得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在语言体例上不协调了,虽然无伤大雅,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小刑法”,在立法趋势上一直是靠近刑法的,这只是一个小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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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文旅做的对不对你先别管。

后续跟进的文旅一点责任没沾上,还纷纷放张禁毒图片就能干到了历史最高播放。

苦一苦南通,流量奖金让同行洽到了。

每天几千播放量的工作突然能干到几十万。

先生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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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对人的摧毁是全方面的。

对国家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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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问一句,说是给这些吸毒人员一个融入社会的机会?那么请问我们这些父母是本本分分打工人,父母也从小就教育我们不能触碰违法红线的平头老百姓里面,有多少是能接触和碰到毒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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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亿的蓝海市场,不对是清水市场。太让人着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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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5年11月29日11:28,南通文旅已经435万粉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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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复吸率高达90%左右,连卧底缉毒警接触了毒品都戒不掉,还指望他们吸毒的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普通人辨别不了身边的瘾君子,只能被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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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本来就是有着非常宽容的态度。普通人根本不会因为打架嫖娼酒驾等被行拘几天就彻底沦为社会边缘人,失去一切重新开始的机会。

事实上如果你不是公务员或者类似的“体面”岗位,那么很多人连工作都不会失去。

而吸毒虽然也是行政违法,但和其他是截然不同的,原因也很简单——我们中国人不相信毒瘾能彻底戒掉。

如果为了所谓的人文关怀,要开始摆事实讲道理,宣传吸毒不是一次就成瘾,轻微成瘾也可能彻底戒断。

那这是不是在变相鼓励吸毒?

吸毒毁一生,可是国家一直以来的宣传口号,难道现在要调转方向,说是我们这些相信国家宣传口径的人不给吸毒者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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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误入歧途”被原谅,谁来重启缉毒警察的人生?

当“再给一次机会”脱口而出,那些永远停在原地的英雄,和他们家人,又有谁能给个机会?

以上节选自山东省委机关报《大众日报》官方抖音号2025年11月28日置顶视频。

作为一个山东人,我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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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博弈!此行可能是一个伟大事件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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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就可能出现:吸毒人员能查缉毒警察名单,但是缉毒警察查不到吸毒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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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反对封存。这不是一件可以妥协的事情,甚至吸毒不犯法本身就让人感到匪夷所思,更遑论现在还要让他们得寸进尺,这是对无数缉毒警察奉献的亵渎和对人民尊严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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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点实际的。

一,如果档案封存只有特殊情况可以调用。

那么是否意味着,从此以后吸毒人员不会再因为身份原因遭受随机盘查。

二,已经吸未暴露,已吸未戒,已吸已戒人员,在第一条的前提下,是否能以过去没有的速度,范围,在全国流动。

三,当整个社会公众面都无法得知面前这个人是否是吸毒者,或者是曾经吸毒者的时候,是否会降低过去因为不敢承受社会高压态势而拒绝吸毒的人,

四,大量吸毒人员以一种隐秘的方式在社会上流动,是否意味着禁毒工作难度进一步上升?

五,复吸概率是否因此增加?

六,劝吸,试吸,赌吸,黄吸,是否放开高压会更加猖獗?

七,是否在进行某种边界试探?

如果可以封档改过,是否低剂量吸毒也是可教化放过的?

是否可以延伸为不记入档案?

是否意味着买卖计量也可以讨论?


能否对着无数烈士的无名墓碑再说一次?

人民英雄纪念碑第三句是不是想要更改?

鸦片战争以来的百年屈辱是否想要重演?


重点介绍:主动推动立法的是武汉大学朱征夫

为什么要推动这件事,因为。

同时他还在进行另一项工作:修改国籍法第九条。

一旦通过意味着,哪怕你对着国外国旗宣誓效忠加入,持有外国甚至是敌国国籍。我国也可以当做没这回事,继续给你国内公民一切应有的待遇,一切!待遇!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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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家怎么也没想到,冲锋号是文旅号给吹响的。

其次,大家深挖才知道有“高知”在活动这个事。有知识的内行干坏事的破坏力程度之大、影响之深远,超乎想象。大家于情、于理都无法接受,不过又无能为力。只有关注、转发,然后默默等着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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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大学明摆着被渗透了啊,保研丹事件,日本国旗座椅事件,加上这次立法也和他们有关,再加上樱花遗风,汪精卫风骨等文化底蕴和历史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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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里一定要有水

文化工作者一定要有文化

人大代表一定要能代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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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可以封存,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请问那些牺牲的缉毒警察可以复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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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这个群体更好的融入社会……”

怎么就不问社会愿不愿意让这帮毒虫钻进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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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它的课题别的大学做不了?它的学生别的学校培养不出来?这学校现在看来完全是毒瘤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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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的时候吧。

当时住老破小,车位紧张,每次回来都没地方停车的时候只能随意找缝隙塞一下,后来要不停地被迫挪车。

后小区保安提出来,给他一把备用钥匙,我不在家的时候可帮我挪车。

当时猪油蒙心信了。

有一天夜里十一点,收到警察电话说我车撞了。

当时一脸懵。

后来得知,该保安拿着我的车开出去了,连续追尾两辆车,无人员伤亡。

他酒驾。

无证驾驶

这些都是我后来才知道的。

再后来他被弄去拘留了,赔偿了别人车辆的损失。

我自己车子的维修,我让他承担,他玩失踪。

自己是律师,查到了他的身份信息。

在后续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中,民警随意讲了一句。

他有吸毒史。

我当时想想未出生的小孩,想想他的身份。

10 秒之内放弃了向他追索维修车辆费用的想法。

感谢那个交通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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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25年11月29日,距离2026年1月1日还有32天

请问1月1日之后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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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其实是有商有量的。

对于不小心犯错的人不能一棍子打死吧?

但是,涉毒的人就要一棍子打死。

一棍子不行,就十棍子,百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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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都能有突破口

真牛皮

那我支持涉毒艺人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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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印波教授和湖南师大赵冠男副教授讨论了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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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来上半年听说过的一件事,有位神经脑科的医生说,收了不少出国回来的大小留学生,说是神经内科的治疗,实际上就是“戒毒”。不敢送去戒毒所,因为怕会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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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是宣传和法律倒挂了。

宣传上调门太高,导致很多人知道吸毒只是治安管理处罚的时候会破防。

但是这也是不得已的事,

从科学上来讲,把吸毒者当做 “普通治安处罚” 处理是对各方最有益的。

而从宣传上讲,把吸毒置于 “不可触碰” 的位置是最优解。

这两者其实可以通过 “假装看不见” 来糊弄过去,过去几十年也一直都是这么做的。

只不过这次被戳破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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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根本没有什么所谓 “跟团” 的说法。

无非就是宣发上被人捅了大篓子,官方下来救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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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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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记录封存是继承了 “犯罪记录封存” 的立法逻辑下来的,本身是非常合逻辑而且在我看来是不可逆的一个立法方向。毕竟如果违法记录不封存,那么比之严重的犯罪记录在逻辑上就也不能封存,最后会导致犯罪者和违法者的 “回归社会” 之路被彻底堵死,这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在某些人有心也好、无意也罢的偷换概念下,违法封存中的 “吸毒记录” 被单独挑出来强调,视图营造一种 “官二代下场合法化吸毒” 的概念。

某些地方官号基于朴素的正义感一时情绪上头,导致了整件事被迅速放大,甚至演变成了 “敌在本能寺” 的一场舆论风暴。

基于 “依法治国” 的最大底线,由于 “吸毒” 本身就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范畴,官方不可能在此时下场表态说 “吸毒记录不会封存”,这是明文违法行为。

但是基于 “凝结反毒品共识” 的目的,官方也不可能什么也不做,只能通过各种手段(比如最高层级的媒体出面发声,表态对于禁毒警察的支持、对于吸毒行为的零容忍等)来表态这次的吸毒封存只是顺带被带进去了,不会影响既往的禁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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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什么 “封存了以后” 就不能去酒店查吸毒人员了。这种说法更是无稽之谈。

且不说封存那条后面紧跟的就是 “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另外还有个专门制定的《禁毒法》还在呢。

按照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的原则,如果这条跟禁毒法冲突了,应当适用禁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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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关于有些人可能会疑惑的 “既然封存了,那么以后还怎么封杀吸毒明星” 的问题。

首先,“封杀吸毒明星” 只是 “管理该类社会事务的部门,对明星设定的 ’硬性门槛‘。”

就好像从事餐饮部门的人也不能有传染病、得办健康证一样,你不能说这是 “歧视病人”。

其次,“从明星被封杀推导出他吸毒” 本身就不是 “政府部门泄露的信息”。

因为政府部门透露的信息始终只有:

这个人以前能演出,现在不可以了。

至于为什么不可以,原因很多,有可能是他吸毒被封杀了,有可能是他死了,有可能是他嗓子哑了唱不了歌了,也有可能是他不想演出了。

为什么这么多种可能性你非得往吸毒上猜呢?

所以 “艺人吸毒” 的信息本质上不是执法机关透露的,而是在这之前就有各种小道消息透露出来,他们才是 “吸毒信息被公开” 的主体,而非官方的封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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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次的封存确实有可能导致一个后果,那就是宣传部门可能以后不能以 “这个人吸毒所以被封杀了” 为材料来宣传吸毒恶果了。

以前可以直接点名:张三因为吸毒被封杀了,这就是吸毒的恶果。

以后只能不点名批评:某些艺人因为吸毒,失去了从事该行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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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牺牲的最年轻的缉毒警叫

姚元军

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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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个阳谋,一般违法不影响个人档案和找工作大部分人支持,但是和吸毒一起推出就是有目的了。

吸毒不影响考公是我见过最抽象的是,以贪养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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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大代表们通过的,人大代表老百姓选的,你自己都通过了现在又出来叫,这不显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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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 被多次称为"犯罪档案封存和吸毒档案封存提出者"。有信息显示,他在2022年曾提议"逐渐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他儿子涉嫌吸毒,以及容留他人吸毒)

赵宏 北京大学教授。公开表示应给有吸毒史或嫖娼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支持封存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认为父母的前科不应株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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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各类公众号向南通文旅学习,

敢讲话,讲真话,讲人民群众真正关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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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案例。

从事件倒推本质,可以得出一个很有意思的结论既:使有一部分带案底的人走上好的社会岗位→可现在的用人情况是明确不需要这部分人的→有人想要给这类(后代)人安排。

同时还有疑问是否也因为某人群涉案底的数扩大。不然也不用走官方路子。

最后,希望不要难为小编。他只是站在了大众位置,表达了自己朴素禁毒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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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M4oUTRp2XHvxIB7Nx2LeqA

大量当事人因一次轻微的治安违法记录,在考研、考公、求职等关键人生节点被“一票否决”。这不仅对个人不公,也给社会制造了庞大的边缘化群体。​
​​
​对于治安违法记录包含哪些内容,专家印波和赵冠男均表示,除了目前舆论比较关注的吸毒被处罚的记录外,因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留下的记录都包含在内.​

​虽然这几百万人殴打他人、盗窃、诈骗甚至吸毒,但是享有比没干这些的正常人拥有更高的特效,你的哪怕挂科档案都可查,他们的吸毒记录可隐藏,正常人可不能歧视他们哟,不然就是对他们的不公。

知乎用户 发表

其实封存档案并不一定是少爷吸了。

现在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大家都知道,一个身体健全出身无任何黑点的人都过得不容易,那些坐牢出来后找不到工作的人更是一股不稳定因素,让这些人稳定下来是目前最紧要的工作之一。毕竟谁也不想看到三天两头出大案。

知乎用户 发表

每次扫黄都有武大,不对,扫毒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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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下吸毒的复吸率相关研究:

一,85.5%–伊朗研究[1]

伊朗在2018-2019年公布的吸毒者总数为 2,800,000 人,吸毒者的平均年龄为 24 岁,其中 94% 是男性,6% 是女性

研究来源:

2021-2022 年在伊朗设拉子的成瘾治疗中心对 400 名男性成瘾者进行了横向研究。

结论:

342 人 (85.5%) 有复发史,172 人 (50.29%) 有 1-5 次复发。

这些吸毒人群的分布数据:

190 人 (47.50%) 年龄在 31-40 岁,265 人 (66.25%) 已婚,224 人 (56%) 与配偶同居,192 人 (48%) 在 16-20 岁时首次使用。受访者使用的物质包括甲基苯丙胺 (59.5%)、海洛因 (53%)、鸦片 (48%) 和酒精 (40%)。138 人 (34.5%) 首次在朋友家中使用。

初次复吸的发生地点:

最高是朋友家,比例是34.5%;其次是个人家,比例是32%;其他是聚会、街头/公园/其他等是10%左右

其家人和朋友的吸毒史:

二、73.3%-埃塞俄比亚研究[2]

研究来源:

Mekelle 康复中心登记册上列出的 349 名患者中,采用系统随机抽样方法选择每二个个体,直到达到所需的 176 个样本量。

结论:

治疗后三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康复者复发率为 129 (73.3%)。

吸毒者中,68.8%有使用毒品的朋友.

复吸群体中,69.8%有使用毒品的朋友

49.5%承认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受到吸毒的诱惑。

复吸显著相关因素:

年龄[AOR = 0.45,95% CI (0.21-0.97),p = 0.04]

年龄组 > 30 岁,复吸率为27.9%;年龄组<30 岁,复吸率为72.1%

学历或教育水平 [AOR = 0.31,95% CI (0.13-0.74),p = 0.008]

具有学历或较高教育水平 ,复吸率10.1%,较低学历(中学),复吸率73.6%

其他存在差异但不显著(比如是否就业)

三、其他研究认为吸毒复吸率为75%【3】

[1]Sohrabpour, M., Kamyab, A., Yari, A._et al._The factors affecting substance abuse relapse based on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in male addicts covered by addiction treatment centers in Southern Iran.BMC Public Health24, 1265 (2024). https://doi.org/10.1186/s12889-024-18733-1

[2]eare Abdu Adem, Kissanet Tesfay Weldearegay, Girmatsion Fisseha, Zinabu Hadush,The magnitude of relapse after substance abuse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among rehabilitees who completed treatment at a rehabilitation center in tigray, Ethiopia,Clinical Epidemiology and Global Health,Volume 31,2025,101909

【3】McPherson, C., Collins, E., Boyne, H._et al._Self-Reported Chronic Pain as a Predictor of Relapse Post Residential Addiction Treatment: a 6-Month Follow-up Pilot Study.Int J Ment Health Addiction15, 1069–1079 (2017). https://doi.org/10.1007/s11469-017-9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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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人吧,其实对公众人物很宽容的,比如你贪污腐败,但是你能修路造桥造学校,你就是好官。比如你嫖娼找小姐,但是你拍的电视引人入胜,那你就是好导演。比如你大字不识一个一说话满嘴都是错别字,但是你奥运各大比赛金牌拿到手软,你就是好运动员。

但是涉毒真的不行,这在我这儿是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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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朱征夫教授成功跻身武汉大学十佳校友行列:

杨景媛

莫洪宪

黄思晗

方方

黄某某

顾某

王某

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全体校友

简德协会全体校友

我武汉大学如此人杰地灵,群贤毕至,必定会好运长长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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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连人民日报都出来说两句了,那确实很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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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真是公子,自己消除档案就是了,大可不必去修改法案。退一步讲,就算是要修改,也肯定可以压下热度,小规模传播。现在各类的言论颇有一种皇帝的金锄头的幽默感

各地文旅的发言可以说是迎合大众普遍的阴谋论思维,激发起民怨沸腾倒是不足为奇了。

但各地文旅的冲锋陷阵到底一种很值得研究的现象。自从前些年的,文旅账号开始出现“领导把账号给我”这类的由严肃化到年轻化宣传转变。文旅账号在评论区(自己及他人的)的互动是日益增多。这和视频发布不同,评论互动及时性很强,这意味着多半是不会报备审核的。会更多出于小编的个人态度,而非官方态度。

所以个人猜测,南通文旅的首次冲锋多半是小编的一时激愤。但后续文旅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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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决反对封存吸毒人员的档案。或许我的发声毫无意义,但发声这个过程就是意义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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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脏话么?缉毒警每年死多少人?TMD就这还有人要为吸毒者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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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呀评价个毛

文旅是什么职能? 人民日报又是干啥的? 哪一个能管到禁毒? 越俎代庖 狗拿耗子

那些真正负责缉毒 禁毒的部门是听你文旅的咯? 这些机构表态了吗?

还有封禁吸毒档案这整个流程上的各权力机关肯定不包含文旅和人民日报。 这事儿已经板上钉钉不可能收回成命了。

不过也有好的一面,看得出他们也不是铁板一块,也有可以争取的机构和个人。

新时代的统战工作核心是 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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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好像是确实有点什么问题,我说不清什么问题,只是觉得奇怪和不对劲,我是从那一大片日子国旗的椅子开始发觉不对劲的,现在该学校的教授又出这个事…北大的那位教授也是,她的采访是绝口不提吸℃这个违法行为的,为什么不提呢?肯定知道吸℃是个违法行为的啊。

违法记录封存这个事,我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我知道并理解修改的本意。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一个小小的专业人士都知道这一修改会涉及到很严肃的℃品问题,而℃品这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我一直认为如果可以不修改那就最好不要修改。但是他们这些大教授为什么不知道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应该知道的啊。所以我更倾向于是知道,而修改这个法条的目的和指向的可能正是℃品罢了。所以那只有一个原因了:他们这些大教授的思想里面:他们好像是没有国籍这个概念的。

但是现在问题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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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确实比较“特别”。

其起因,毫无疑问是一次意外。南通文旅发出了那一条评论。

咱先不管这条评论的立场,就它的内容而言,是极其不恰当的,作为一个官媒说出这样的话,是非常严重的政治错误,这种错误是不会因为你的立场和用心而消除的,按照正常程序,不但账号小编会被处理,就是领导恐怕都难以脱开干系。

但是,非常神奇的一幕出现了。事后追责,仅仅是归因于“AI生成的回复”,唯一的“错误”是没有审核,不要说领导了,就连小编都没有受责。

这个处理结果,别说体制内了,但凡是在任意一个组织中工作过的人,都知道是何等的不可思议。

随后,各地文旅以此为开端,开始了大规模的禁毒宣传。——这种事情,你要说没有上级部门、而且是中央级别的部门来统一部署,你觉得有可能发生吗?

最后人民日报再上场,这基本是明牌了。

你要问我这意味着什么,我不知道。

我只能说,在持续打击毒品,加强反毒力度这方面,中央的态度从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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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群体,脱离人民群众太久了。

尤其是现在50-75这一批改开后拿着国家的钱,去海外读书的留洋派法律专家们,真是穿上了西装,就忘记了中山装。平时被人捧得高高的,在天上待太久,不知国情不知民间疾苦。

现在各位知道教员那句:

知识分子劳动改造

的含金量了吧。

这群人张口闭口就是西式法律精神,却丝毫不懂马克思的: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我们曾经的社会存在是什么?

是刚建国的时候百万土匪、千万的流民,还有不计其数的妓女、流浪儿童、吸毒人员。教员以其无上的权威与魄力,不到5年时间基本肃清国内的这些流毒。

至今,我还看到很多的文章批评那个时代的一些手段太过于暴烈,不尊重人权。太典了,张口就是西式那一套程序正义。呵呵,你当革命是和你过家家呢?

500万历经战火的解放军战士,不惧怕战场上的任何敌人。可你把这500万人丢到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又交通不便的国土上去搞治安,连个水花都炸不起来。

务实一点,哪个时候不以雷霆手段清理这些影响基层稳定运行与改革的因素,一旦乱起来,就要到处疲于奔命的去抓人。国家建设和民生恢复还搞不搞了?

原本我对取消婚检与互相告知被取消已经够amazing了。

MD你打着个人 隐私的旗号,代价是最少连累无辜的另一个家庭三个大人陪你一起一辈子受罪、遭人白眼,搞不好有了小孩还要连累小孩短短的几十年活在社会的阴影中。

你的自由是自由,别人的正当权利就不重要了?

教员他老人家自建国后以自己为燃料,燃烧了自己人生最后的27年,利用手里拮据的医疗资源,把梅毒、性病等曾经肆虐中国一百多年的病压到了历史的低点。

结果一群念歪经的走Z派法学家,以保护个人隐私给重新烧了起来,早就今天几十上百万无辜人的悲剧。

禁毒,也是一样的。中国禁毒纪录片看过的人,但凡有点良心,都还记得那个年轻的战士九死一生的忙完后,被告知他的战友因公牺牲时的场景。

这条战线上倒下了多少的共和国卫士?他/她们又是谁的孩子、父亲、母亲?

几十年如一日的坚持和牺牲,才守住了共和国的毒品防线。尤其是云南、广西两个边防重地的战士和干部们,又倒下了多少?

结果防住了外部的枪林弹雨,没防住这群背叛GM与信仰的渣滓背后捅刀。

如果连禁毒都封存了,那以后的社会治安咋办?

现在的基层治安系统中,贩毒与重大刑事人员出狱后,使用身份证登记任何系统,都会触发公安系统的联网警报。

这么做是为了保护普通人,万一一群有贩毒前科的人聚集到一个地点,你猜猜他们是来干嘛的?

好了,这个规定2026年执行后,这个系统防火墙就没有了。小宾馆就是贩毒、吸毒的最佳场所。吸毒致幻后,去骚扰其他正常的住客,乃至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谁来负责?

又上演一场你爷爷一失误,我全家人估计都要没命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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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朱征夫过往的政协提案,绝大多数提案都有比较周到的考虑,确实是在维护弱势群体并且在促进执法规范化(比如一直被大家吐槽的“寻衅滋事罪”)。

我又筛选了一下时间,在2025年11月20日之前,没有查询到“朱卓拉”容留他人吸毒的互联网记录

所以目前网络上关于他儿子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应该是大模型幻觉导致的错误消息。

又去翻了翻建议消除轻罪前科记录的提议文章,提议的其实不只朱征夫一个人,意思大概是这样:

前科人员因犯罪记录在就业等方面面临诸多困境,甚至影响其子女。一些专家和代表委员呼吁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以帮助前科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美国等国家已有相关制度,实证研究也表明犯罪记录消灭可降低再犯率。但在中国,公众对前科消灭制度存在顾虑,社会共识尚未形成,用人单位也因免责考虑不愿雇用前科人员。

于是党的二十大三中全会有了以下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决策

于是在今年6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新增了第136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那让我们来看看,新法中关于毒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AI总结的一句话看完版本: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少量毒品、非法买卖或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非法运输或使用少量罂粟壳、吸食或注射毒品、引诱或强迫他人吸食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或介绍买卖毒品、非法生产或运输制毒物品,以及为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等。

好家伙,等于是说,除了贩卖毒品的量足够达到刑法级别的毒品相关行为,其实都算在治安管理法的管理范围内了,这些全部都要封存?(更新,经过一番了解,我发现2012版的治安法里也有这些条款,刑法基本也覆盖了吸毒以外的其余毒品相关条款。所以准确地说,这些行为除去吸毒既算违法也算犯罪,所以不会被封存)

如果毒品相关的违法行为不纳入治安管理的范围,136条的合理性如何还能让大家辩辩经,毕竟搞搞黄色、打打架、赌个钱、偷个东西的行为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不算太大,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影响到犯罪者和直接受害者的家庭,这些行为的成瘾性也没有毒品那么大。

但是一旦牵扯到毒品了,那完了,禁毒可是全国非涉毒公民的集体共识。这种一旦沾上终生难戒的东西,不仅会毁掉吸毒者的家庭,更是让缉毒人员付出了毕生心血甚至是生命。对吸毒的惩罚力度下降这么多,必然会导致更多人(特别是富哥们)对毒品的恐惧阈值降低,导致对毒品的需求上涨。

稍微有点经济学常识就能知道,需求上涨会抬高价格,贩毒将更加有利可图,毒贩数量会同步增加,导致缉毒人员的处境雪上加霜。

但只是雪上加霜而已吗?

连我们这些大众的心里都五味杂陈,缉毒人员的信仰只会更加崩塌。

他们会发现,那些吸毒贩毒的“弱势群体”倒是被处心积虑的法律保护了。可他们自己呢?

谁又来保护他们呢?

美国911时勇敢逆行的消防人员们,他们遭受的苦难和事后受到的对待是什么样的,导致美国的消防体系现在变成什么样了?加州的那场山火,大家还记得吗?

我们的社会也会逐渐变成那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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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的是,这个法规是被带节奏的,因为早就颁布了,而且混在一大堆法条里单独挑拣出来。

这条法规实际解决了两个问题。

1,从法律上限制了非国家强力部门窥探戒毒人员的漏洞。

2,保护戒毒人员的隐私。

这两条的用意其实都是防止戒毒人员被社会隔离,可以戒毒成功以后重返社会,避免被孤立后戒毒人员绝望导致其报复社会,也就是怕这些人找不到工作,要么偷窃抢劫或者从事非法产业,要么直接就破罐子破摔重新吸毒,甚至以贩养吸。

普通人从感情上其实难以接受,理性的想想,上述情况是极其有可能发生的,我们可以嘴上过过瘾,真要是报复社会了,有关部门是要擦屁股的,实际利益受损的还是我们普通人。

法条只规定了非强力部门不能查看隐私,但如果吸毒人员是公众人物,被捕被曝光还是照旧,不会因为这条法规就不报道,因为这是两码事,违法犯罪的通报和吸毒改造是两条线,不挨着。所以不用担心一些公众人物会因此逃过公众的道德审判。

至于现在传说的少爷公子要回国高就,就搞一条法规给人家开后门。

我只能说信这个的就十分的搞笑,智力水平属于相信皇帝锄地用金锄头的水准。

少爷公子有能耐搞条法律给自己开后门,就不会被人发现自己吸毒,也不会被捕,都有通天的本事直接写法律了,怕你抓他?有这么大能量的人,想去哪高就不说句话就进去了?需要搞这么麻烦?就就好像之前的K签证,都说是给少爷开后门,我都笑了,少爷需要你一个破K签给自己开门?看不起少爷?

真想爽吸的,在国外买别墅呆着怎么玩不是玩,回国还要高调出台法律给自己拉仇恨??

这条法律我个人认为说明我国禁毒工作做的非常出色,现阶段没什么大案能去办了,想在我国吸毒不被发现已是很困难的事,除非这个人吸完不拉不尿,不然他的排泄物只要进入下水系统,就能被查出来溯源。

且各位要明白,是非强力部门不能查看戒毒人员的隐私。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戒毒人员出现在任何需要登记身份的地方,当地强力部门,比如警察,他们会第一时间知晓该人员的动态。不存在此人今后就美美隐身的情况。别小看了我国强力部门好嘛?

因此该法规说明现阶段因为国内吸毒人员数量没那么多,有余力去保证隐私,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保护隐私的成本显然低于限制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造成破坏损失。

还有一个传言就是武汉大学的教授推动的法规出台,这事不能说空穴来风,但一个教授就能主导一条法律的出台,我认为这有点天方夜谭了,教授而已,他最多就是提案,没有拍板权,他能量要是这么大,当什么教授啊?

即便是他提案的,存了私心,这种事我们都能查出来,拍板的人难道能不知道?只能说世界上没有任何法律是完美的,只要实际上利大于弊,那基本就是可以实行的,总会有人借机浑水摸鱼,这是无法避免的。

所以从理性上看待,这条法规没有什么大问题,我也想不出会给社会造成什么危害,现实中比一个隐身的戒毒者可怕有害的事多了去了,不必为此太过于敏感。

如果有什么没考虑的,可以在评论区讨论一下,如果谁上来就扣帽子,我会直接删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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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魔幻,北京禁毒,云南禁毒注销,文旅开团,还有些文旅也被锁号,禁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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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伥鬼跳出来了

斗争逐步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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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直被抬,有人一直在搅混水,要放宽毒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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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心,各位可以明天开始打12345。

每年1月各地方要开两会了,现在正好各地都在找提案。大家打12345提要求让当地两会讨论看能不能出个单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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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反感这种“跟风”,因为在云南,吸毒真的离普通人很近……禁毒对许多人只是宣传,对云南的年轻人来说有好多活生生的例子。家长都不希望孩子学坏,这个坏除了打架斗殴之类,就是怕染上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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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听说过这一条,但是当时宣传的是轻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结果最后是这么个更改,什么附加条件都没有。

我搜了一下涉毒的修改,主要有如下。我第一次知道强迫别人吸毒,竟然都不入刑的,罚款和拘留就行了。都算不上投毒故意伤害罪。有没有律师解释一下这条。这条再配上档案封存,那很容易被坏人利用呀。

还有这一条,吸毒人员半年到一年不能进入娱乐场所,我感到很困惑。这都封存了,娱乐场所如何知道谁是吸毒人员呢。或许就像等着警察抓嫖一样,警察检查娱乐场所的时候,抓到谁就是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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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文旅一句评论

瞬间涨粉百万

估计过两天新闻口和法律口的就得说了

要『破除新媒体工作中的唯涨粉论』的考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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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事,那些高考没考好,上了一个烂本科或者一般的本科的人考上了92研究生,能不能把第一学历封存?

外面那些公司歧视第一学历的时候怎么不说?歧视第一学历到了什么地步,上个双非跟有案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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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说一句,林则徐没有身份证,禁毒也不是新中国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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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警方基于公共安全和社会知情权,会通报明星吸毒被拘留,然后行业才会对他封杀。

现在新规一出,警方还会通报吗?行业利益与吸毒者一致,也肯定是不会主动去查这玩意的了。你寄希望于行业自我监督就是笑话。资本好不容易捧出这么个玩意,背后这么多代言公司,都只会装瞎。

那就意味着,某些歌星明星吸完毒或者容留他人吸毒后,跟没事人那样。不再怕吸毒的影响多恶劣了。

戒毒都靠强制呢,现在靠社会人文关怀了,有没有考虑过守法公民的知情权啊,要去关怀一个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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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说一句,民心比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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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得0容忍,不然怎么对得起从1840年开始反抗斗争的中国人,纪念碑上的第一幅画我看那些司法机关的人都不知道了吧,还有国内不是提倡民族自信民族复兴吗、能不能不要学欧美白左圣母婊一套?是不是到最后学加麻大所谓的人文关怀,专门建个吸毒中心?好让那些吸毒者有正规机构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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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这次的始作俑者是武汉大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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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评价

因为议题已经从为什么放宽涉毒犯罪管理变成了禁毒,变成了致敬云南缉毒警

禁毒本就是个早就融进大家生活中的话题,对于缉毒警大家一直都是致敬

现在风向定了,人日无非是出来蹭一下伟光正的形象罢了

问题是新规该实行还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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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网易那群活跃的公蜘就在鼓吹吸毒合法化了。

20年过去了,没想到他们渗透的更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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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啊,不是说轻罪记录封存吗???

打架这种没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PC这种道德上强烈谴责但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封存倒罢了。

吸毒、醉驾这种真的会大概率造成他人死亡的算轻罪???啊???吸毒,轻罪???

是这个世界癫了还是我癫了我 拟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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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猜猜,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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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过两个很明确的吸毒人员。

第一个是我初中的时候上寄宿制的暑假班,中午出门采购,在街上看到一对男女毒瘾反了,当街拿出锡纸白粉开干,我快哭了,马上跑了,生怕多喘口气也染上毒瘾。

第二个是我规培的时候,来了个瘾君子,口腔溃烂,伴随这很多传染病,答非所问,嗯你们懂得,当时我没办法诊断是什么毛病,上级医师问诊也不明确,后来同行者悄咪咪告诉我们:此人有长期吸毒史。当时就觉得同行人想甩掉这个麻烦,不想好好治疗。

我觉得吸毒就应该脸上刺字,让所有人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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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哈哈这世事都太他妈颠了,放以前我想破脑袋都想不出来如今的世界会发展成这个吊样子。

快进到内娱流量明星扎堆拍一部《虎门销烟之真相》的10亿投资电影,狠狠批判林则徐,罪名是涉嫌歧视吸毒人员以及违法破坏吸毒人员财物。

电影中一位giegie扮演的瘾君子泪流满面对着被销毁的鸦片高呼“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然后众多瘾君子开始全君复诵。

看完电影的粉丝们在各大平台疯狂留言,发表诸如“原来林则徐的名言是盗窃giegie的,真虾头”,“瘾君子也很可怜,为什么要这么残酷地对待它们”,“我们要鸦片自由!”,“清末明明可以鸦片强国,虎门销烟打断了带清的强国之路”,“鸦片战争是带英发出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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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率增加,艾滋病人数量也增加,我们这些艾滋病重灾区的基层干部可以一起毁灭了!大家都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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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和北大双剑合璧,天下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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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立法或司法实践与群众朴素正义感明显相悖,那它一定是有问题的。

法律一定要源于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

从立法程序上讲,目前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完成征求意见,但是136条的具体实施仍可做解释空间。

例如可以出台违法记录封存配套实施细则,籍此明确封存的范围与例外、封存程序、公开程序以及查询程序等,为该新法实施提供操作指南,也可由此将吸毒等群众反应激烈的违法行为排除封存范围之外。

轻罪记录封存本身是进步的,希望立法机关能够妥善回应群众关心的重点,不要让好事办坏,更不能让坏事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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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搞笑了,人日之前那么多挑动牛马神经的言论,现在被牛马们一笔勾销了。朝四暮三是周扒皮,朝三暮四就是大善人,是吧?爱认爹妈的特质果然是祖宗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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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良家子们发现历史惯性被打破,并且各种途径都抢救无效的话,那么不可避免的就要收回暂时让渡出去的政治权利,开始诉诸自由结社等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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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要过关,不反对的就是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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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家子”们急了很正常。

美国当年中产阶级很强大的,1982年供给侧改革,到现在美国还有啥中产?1000美元都摸不出来的红脖子多的很,现在我们嘲讽美国那帮倒霉蛋,要学习人家是怎么陨落的,黄赌毒永远是基层“良家子”折损的最重要因子,现在不要以为自己牛逼的很,家里几套房,十几套,你惹上一个,你的子女惹上一个,都不得了,5年或者10年就化掉 ​​。

向大众关闭风险事项信息,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导致风险蔓延,一个例子就是艾滋入境,打着个人隐私权的旗号关闭了艾滋入境信息披露,导致艾滋病过去二十年增长了二十倍。

现在说黄赌毒又要关闭信息,那后面一堆黄赌毒就要冒出来,为啥,没人知道你是黄赌毒,为啥要修生养性?另外很多人认为这是不是会影响考公,考公才多少人,都是小事儿,既然都黄赌毒了这类人压根儿就不是考公序列的好吧,所以这个规则大概率都是给本来就很容易翻车的最基层的做题家“良家子”准备的,在最基层生存的那些人准备的,甚至是很多不是那么讲究的中产,至于说有人说担心考公会不会混进去一些坏蛋,别傻了,考公进去的都是牛马,真正管理这个世界才不需要考这个那个好吧?

所以这个规则其实往基层生态增加风险的熵值,下面不乱搞,顶层如何收割?必然一个结果就是,精英阶层还是清心寡欲醉心研究怎么操盘,最基层的就各种风险附体,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尤其是有点家财的中产,娶妻生子一定要看清楚,另一半是黄赌毒,你不知道,那你的家庭,你的家族会卷进去,倒腾几下就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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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和其他犯罪真的不一样,比如嫖娼抓了就抓了封存了也无所谓,最多呆着好兄弟一起或者给自身家庭带来麻烦,又或者酒驾其实都可以封存没问题这些不涉及原则问题,也并不能很大影响身边的亲戚朋友或者陌生,而毒品却不一样吸毒的人复吸太多了,而且这个东西防不胜防,不知道有没有知友去过戒毒所或者了解过关于毒品的知识,很多毒品并不是白粉海洛因病毒而是很多看起来人畜无害的小药丸或者加到水里饮料里酒里无色无味的东西。且吸毒的人很多会渐渐没有底线。当人性彻底沦陷后那最先遭殃的就是身边的人而且这个就像病毒一传十十传百,速度会成指数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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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刻停止武汉大学的一切活动,对所有教职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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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的公众号是不会随便表态的。

所以我建议明年开全国人大时代表们把这个法律条文改回去。

吸毒、嫖娼……好人有干这个的?因为这个找不到工作?你活该。品学兼优的一本大学生也不是个个都能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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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国立武汉大学的国立摘掉,你是那个国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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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后,独立带表绝迹,出现这种情况就只是时间问题。

因为反正都是自己人,搞点利益置换,井水不犯河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行了。

建议取消大会至杜,反正也就是个仪式作用,不如省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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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微博上看到了一张图片,本来以为是营销号带节奏的:

结果我自己一搜,竟然是真的

我IP,是海南。

禁毒禁了很久终于有所成效的,马上就要开放的,有很多东南亚游客(因为互相免签)的,一旦贩毒吸毒成本降低,说不定毒品就要卷土重来的海南。

(看到一个回答,说封存记录之后云南禁毒警官追踪不到吸毒人员了,海南也一样的,也有很庞大的类似人群。但海南压力还是比云南要小。向缉毒警察们致敬。)

我不懂法律,想问问为什么新治安管理法条例跟刑法在同一罪责的前提下会有量刑上的冲突,这个冲突的“解释权”归谁管,归法官?

以上是原回答。

现在百科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是2025年新修订过的办法了。

我刚刚又去找了一份旧的2012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现,其实关于毒品的相关条例并不是2025年6月修改或新增的,是延续了2012年的旧有条例:

所以其实那张图确实是带节奏的,这波是我的。

但我并没有放下心。

我回复了评论区一位朋友,但回复被吞了,为了防止继续吞,我把新疑问更新一下:

我接触的吸毒人员和案例不多(我工作曾经在非体制内宣传口,而且这边社区和商场经常会做禁毒宣传),但赌博(打奖和私彩)接触过一些,在下面城乡,有些赌博人员被抓住了会拿着钱去把自己的设备“赎回来”(一方面有些地方私彩打奖之风特别盛行,另一方面数额大多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不算太大,再有就是村民有的比较团结,所以不是很严格),人该怎么关怎么关没办法;

本来,本地人也不太热衷考公,不会说没公可考就像天塌了一样觉得这辈子就完了,所以很多触犯法律的人对于按刑法来判还是按治安法来判不是特别关心,反正都影响找工作,大部分只在意刑期会多多少。

而现在轻型毒品相关犯罪归纳为行政案底**(所以原来强迫别人吸毒也可以只算治安犯罪,就算它是轻型的)**不再公开之后,被判为刑案和被判为治安犯罪的天平大大倾斜,被判治安犯罪出来就等于无罪,而“刑事”和“治安犯罪”中间确实有一个小小的灰色地带可以利用——那么我毫不怀疑会有人重金(不一定是金)甚至是压力缉毒警把相关人员的刑事案件变成治安案件,毕竟这边倒是不跟老挝缅甸接壤,不会有频繁的“大案”出现,更多的是一些“容易商量”的小案子。

刑案越来越少,治安犯罪越来越多,会不会产生滑坡效应,口子越来越大,放得越来越开,越来越没法管?还是说这只是我逻辑上的滑坡谬误,是我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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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最高法为什么没发呢?

好难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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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抖音

吸毒者档案封存了不能查,说明普通用人单位不能查,相亲、结婚对象不能查,学校不能查,如果他们成了你的同事、你的同学、你的对象、你的老师,以后任何人递来的喝的、吃的,任何东西都有可能是让你也变成跟他们一样的人,这世界多可怕。

我一生循规蹈矩,洁身自好,他们凭什么一回头就跟我一样干净??

这就是知乎不如抖音的地方

这是讨论、评价的问题么?

这是你死我活的斗争!

知乎用户 发表

所以说,民间很多看似负能量、不团结的内容,还真不是下面的问题,

反动、背叛的,另有其人。

知乎用户 发表

官号收获了粉丝,领导收获了业绩,网民吃到了新 ,只有实习生受伤的世界达成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毒品零容忍!!

吸毒和贩毒一样可恶!

知乎用户 发表

其实这个法案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大学生好好学习的。

上了大学,你可以滥交inparty,得了艾滋不要紧,有法律保护你的隐私哦。

吸毒也不要紧,有法律保护你的隐私哦。

但是,不好好学习挂科必须给你记档案里跟你一辈子。

中国教育领先世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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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脑子正常,谁会去这种或将成为这种的地方去“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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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这事说成什么“公子归来”纯粹是扯或者带节奏。

真的有这个能量的人,还会被记档案?还会需要被翻档案才能进体制?这不就是YY皇帝用金锄头么?

吸毒一起的还有一些其他轻罪,说到底就是某些体制内的法学大佬照搬国外的“法治”,想搞轻罪不入档案。恰好吸毒就是一种轻罪,包括在其中。

类似的事情还少么?什么废死,卖淫合法化之类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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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回回扫黄都有你啊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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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已出现类似西方“系统性让渡多数权益、满足少数特权”的政治结构。以“吸毒记录封存”及“南通文旅事件”为例,其更多暴露的是我国立法技术与公众感知的错位,而非制度性偏袒某一特权群体的政治偏向。

一、事件回顾:吸毒记录封存与“哪位少爷吸了”202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136条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治安违法记录(含吸毒)将统一封存,原则上不得对外公开,但司法机关、特定单位仍可依法查询。

11月底,某政务抖音号发布普法视频解释该条款,南通文旅账号留言“哪位少爷吸了?”六字,迅速引爆舆论,粉丝一夜暴涨至400万。

二、公众为何炸锅?不是反对“重新做人”,而是担心“有人不用重新做人”。

1. 制度善意≠制度信任

立法初衷是为轻微违法者“去标签化”,防止“一次违法、终身受限”。但公众们担心的是,封存后,“少爷”们的违法记录被“合法隐身”,而普通人却因信息泄露、政审扩大化继续被“裸奔”。这种“同罪不同感”触发了对特权豁免的深层焦虑。

2. 政务账号“反差玩梗”意外成了民意的泄洪口。

南通文旅的留言并非官方意见,却因其“敢说”而暴涨粉丝,被视作400万张“反对票”。 本事件折射出官方意见与民间情绪(尤其是网络空间)严重割裂,人们用关注表达的是对“制度公平缺失”的怀疑,而非对具体条款的理性辩论。

三、那这是否等于“西方式政治让渡”?

西方“特权政治”常见特征:制度设计,通过游说、旋转门政治献金,将少数集团利益写入法律。

我国现况:立法过程仍由全国人大主导,此次修订历经两年公开征求意见。

西方政治问责机制:失误可通过选举、诉讼、媒体调查追责,但常被资本稀释。

中国政治问责机制:虽无竞争性选举,但高层对舆情“爆炸性事件”仍保持敏感与回应,如连夜删除争议视频、媒体降温。

结论:“吸毒记录封存”本身并非特权条款,其条款适用于所有人;但执行层面若缺乏透明、问责与例外监督,就可能被“有资源者”利用,从而滑向事实上的特权豁免。南通文旅事件之所以爆红,正是公众对这种“制度滑滑梯”的预警式反应。四、未来风险点与建议。

1. 封存范围应该细化:对“毒品再犯、容留他人吸毒、公职人员吸毒”应设置封存例外,避免“一刀切”被权力滥用。对被骗吸毒,因公染毒等应该在彻底戒除毒瘾后,定期复检,社区监督,大数据监控等手段“有度封存”。

2. 查询日志应可审计, 每一次依法查询都应留痕,并允许独立机构定期抽查,防止“内部人”为特定“少爷小姐”选择性抹除。

3. 同步推进“普通人信息保护”:如果只有吸毒记录被封存,而普通人身份证号、行程轨迹仍被随意采集泄露,制度公平感将永远无法建立。(这一点在现在这个信息时代真的很难做到)

4. 政务传播需“去腔调化”:公众需要的不是“完美官方”,而是可验证的真诚。与其删除争议视频,不如公开立法评估数据、复吸率对比、封存后就业跟踪报告,用数据回应“哪位少爷吸了”的质疑。

“哪位少爷吸了”六个字,不是对“重新做人”的否定,而是对“有人永远不用重新做人”的恐惧。

它提醒立法者:制度善意若不能配套制度可信,就会沦为民众眼中的制度特权。

中国尚未滑向西方“系统性让渡”的深渊,但每一次“感觉被让渡”的舆情,都是对公平防线的一次真实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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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朱征夫。好一个诬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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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升人民日报为2.5流报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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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法学工作者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等一切相关工作,避免其因个人立场及情感因素影响对法律公平性的判断!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 制度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其子朱卓拉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2015 年 1 月 12 日被逮捕。在儿子涉毒事件后,更加坚定了推动 前科记录封存制度 的决心。他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前科不仅影响当事人,还会对其亲属产生连带歧视,比如无法通过政审、丧失就业资格等"。 我反对这四者档案封存保密 我呼吁重新修订。 我不接受吸毒、闝倡、赌博者、酒驾记录被封存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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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问题我觉得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应该乱棍打死,只打一棍子太便宜这群祸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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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明白了,本质上就是为了反对最近推出的关于吸毒人员档案调查问题的法规,结果一个个的曲线救国光宣传禁毒了。有用吗?为什么不能直接、明白的提出质疑和反对?是怕刺痛谁的脸吗?网友们好像觉得整了波大的,我却觉得悲哀,不直言其非而搞这种似是而非的娱乐式批判,本质上也是一种妥协,还是一种包着糖衣的,能够消耗民众激愤和热情的可耻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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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的都是什么人?他们为了一克冰可以卖老婆卖女儿,卖点国家机密想必也没啥心理压力。

他们都不在乎公检法跟军队系统混进去这种人了,我们还在乎他们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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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这个封存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目的和影响。

看了半天也没专业人士来讲解一下。

自己不专业就不说什么情绪上的话了。纯情绪没啥用。

不过,禁毒这个事情是贯穿国家历史始终的,这样的字眼出现在法规政策上,是不是理应要谨慎再谨慎。说实话,我没太理解这么个法规政策出来的缘由,找也没找到为啥要这么改。

另外,咱们这个地界上,在我有自主意识以来,我记得好像就没有啥事情引起舆论,最后是被扳回来的。基本上该咋样咋样。

所以希望是大家理解错了。如果不是,那认了呗,还能咋的。

这把至少看网上是民意滔天,而且各个官号也有评论,如果这样都没有扳回来,或者一个正当全面的解释都没有,那后面大家都躺平就是了。哈哈,突然对这件事的走向有了些许的期待。

最后,我个人认为涉毒的人都应该社会性和行政上死亡,没有丝毫空间的。至于是不是物理死亡,这个看法律。

我觉得答主“德川家康薛定谔”的回答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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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又是武汉大学的人在推动,这个学校已经因为负面新闻多次闯入我的视线了,它到底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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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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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到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说了算,还是所谓的法学砖家和叫兽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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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酒驾醉驾(没发生人员伤亡)等等轻微违法的记录封存,这个我没意见,毕竟谁没有血气上头的时候。

吸毒是怎么回事?现代毒品几个可以戒的?你身边有个吸毒的,你怕不怕?假如给你打针的护士吸过毒,给你办理存款的银行员工吸过毒,给你家孩子当老师的吸过毒,给我们建高速公路、建大桥的国企员工吸过毒。你怕不怕?

我这里说的都是政审没那么严格的国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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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事儿我刚刚才知道。

现在已经这样了吗?

我有点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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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攀枝花长大,对,就是四川和云南交界的一个超级55555线重工业小城市,小时候,坐最快的火车到成都,得摇接近12个小时。所以,你可以想象,毒品在攀枝花这种川西南与云南接壤的小城市有多泛滥(我依稀记得是2005年前后),那时候攀枝花火车站,甚至能看到一些吸毒的怡宝同胞们,光天化日,依靠在路边的小树,拿着未知的针管,扎自己小臂或者肚子,从他们身边经过都是一股恶臭

个个像活死人一样,瘫在马路上。

那时候住在单位的家属楼里面,也有几个叔叔吸毒吸的家破人亡。那时候的叔叔辈们,大多是接班父辈在地质队的编制,吸毒,那肯定是没工作了。然后整个家属楼,属于人嫌狗烦。还记得当时我家住5楼,步梯,2楼是一个吸毒的叔叔,家里人不让他进门,晚上我玩疯了。经过他家门口上楼时迟迟不敢上楼,他和港片里面的僵尸一模一样,一模一样,一模一样。身上没肉,骨瘦如柴,佝偻着背,眼窝内凹,两眼发白。待到僵尸人在门口站到半夜离去后,我才敢跑上楼回家,老爹以外我贪玩,那一次,拿皮带+滚铁环的钩子,把我打到需要请假不去上学。所以,我很记恨吸毒的

那时候读二年级,班上有一位女同学,莫名其妙的转学了,小学毕业后,才从班主任那儿听说是父亲是缉毒警,牺牲了。全家不在攀枝花了,去新疆了。

那几年,攀枝花受毒品泛滥的滋扰,大家是不敢去西区和老盐边那边的。大人们天黑就回家,年底了,经常有WJ拿着Qiang到处转

可以说2000年到2010年之间,毒品摧毁了攀枝花无数年轻人和家庭。学校三天两头组织派出所宣讲防毒品。一直到10年后,那会读高中,感觉身边才没有那么多毒品的新闻和故事

既然,打击贩毒吸毒是高压,JC们付出了那么大代价才得以让毒品不那么猖狂。为什么反而到了2025年,开起了倒车。

真正的敌人一直都在内部

中华禁毒史:始于1729,终于2026

对这些提案的砖家抱以最恶毒的祝福:祝你全家生孩子没P眼

对全国战斗在一线的缉毒同志们,抱以最高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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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毒品的口子绝不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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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那句话,很多人搞错了因果关系,抓不住重点,

比如公摊和楼花,人家可以建议,你可以不听啊?谁逼着你听了?

一样,吸毒封存,人家可以建议,你可以不听啊?谁逼着你听了?

建议多了去了,建议的人也多如牛毛,听或者不听,听哪个,从来都和提建议的无关,

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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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二三十年前抓轮子一样,在火车上直接让乘客说***是纱布,就这种情况下也有人能暴露,建议现在也玩这一套,找高铁乘客什么的让说吸毒者全家死绝这一类的话,我估计都能抓出来几个吸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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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阴谋论整的有点烦,所以一点一点来吧

请问,以前随便一个人就可以知道另外一个人是否有吸毒史?还是能知道他有寻衅滋事、嫖娼的历史? 另外,封存,是封好保存。 不是一笔勾销,不是一笔勾销。 一个人吸毒被抓,会进戒毒所强制戒毒,出来之后,要接受3年的“帮扶管控”。

封存只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所以涉及刑事的还是不会,官网现在可以看到,第136条。

所谓的封存是面向除国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像滴滴这种,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岗位,公司可以通过行政单位以政审名义进行背景调查,普通公司本身就没有途径。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招工时做毒检是歧视,从法理学上讲就不算,这是我的自发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是我的道德要求更高,不冲突。甚至有更极端的案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隐瞒吸毒史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解除

所以说哪怕你是不小心被人下毒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公检法那边都有你的记录。不存在什么封存了就查不到的情况,能查到的还是能查到,查不到的本来就查不到。

说白了还是很多人压根不关注法条更新,86条对那毒品新增严格管控是不关注的。

接下来是照例的阴谋论环节

倒不如说还需要上图吗?这问题本身不就是嘛。。

合着《治安管理法》做出处罚了《刑法》就不能处罚了?纯粹就是无中生有的事。但凡认真看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人都不会说些莫名其妙的话。这是原版和新修订的对比:https://mp.weixin.qq.com/s/bxZPoF6d9XGek6-SPWm-Zg

所以说认真看看吧,不要再被带节奏了。

首先要知道如今个人和私企都是无权查询他人吸毒记录的,企业只能要求应聘者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然而吸毒是违法,和犯罪是两回事。

其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品犯罪的再犯】其中一(多)项的,均以刑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中一些罪行进行10日至15日拘留的条款只是补充,无任何实际作用。

同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添了多项条例,增加的条例都非常好,很好的补全了当今的一些漏洞或明确相关内容。比如见义勇为是否违法、校园霸凌、无人机黑飞、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等等。如「第十九条: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八十三条节选:聚众、组织吸食、注射毒品的,对首要分子、组织者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第五十六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1.各地禁毒官号消失是因为18年的国办发 [2018] 1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合并到功能相近的媒体中,而这份文件并不是所有省都有推行(详情见图四)

2.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法)84-86条并不像图一中故意误导的那样代替刑法做出处罚,而是针对没有摄入dp的情况所设置,请不要忽略情节轻微四个字,摄入就按照刑法处罚了。

3.关于xd行政处罚档案封存,11年颁布的《戒毒条例》第七条中明确提出对戒毒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新《治安管理法》只是为了帮助其他违法人员融入社会而制定了136条而不是像某些阴谋论那样说的为了什么而制定

4.不信谣 不传谣是每个中国公民应有的素质,应尽的义务,请大家提高独立思考能力而不是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5.在新《治安管理法》实施之前我们个人与私企其实也并没有权力查看别人的档案,只能要求他去有关机关开设无犯罪记录证明(而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不包括行政违法记录)

6.档案封存之后,有需要的国家机关,用人单位,特殊单位(老师,医生,警察,公务员等需要政审或背景审查的单位)可以进行调阅,并不意味着消灭,消灭档案与封存档案是两个东西,戒断之后他们三年内仍需要接受动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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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要是有谁报考“武汉大学”,那孩子和家长都太不是个东西了,但很可惜,还是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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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候吸毒人员变多了,就不满足于封不封存了,

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什么时候吸毒也严惩,才能让边防缉毒警察的血少流,不白流,这才是法制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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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其实就是跟切面包一样

一点一点的切

很多恶劣政策就是这么一点点的进行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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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一位很有耐心的老师,如果你没听懂,它不介意再讲一遍。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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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体制内,尽管推动记录封存的力量很强大,反对记录封存的范围却很广。随着《人民日报》跟团,意味着事件发酵后,有了更高层面的表态。

事实上,《人民日报》是从28号开始的。当日23点01分,发布了一条禁毒视频,配乐选用了大家广泛使用的“她是踏碎星河……”这无疑是一种更高层面的态度倾向。

一切,源于吸毒记录封存新闻中,南通文旅的“六字”评论。

一天涨粉400万,背后所折射出的,是人民群众意愿的真实表达。

作为认证的官媒账号,其运营人员可能是外包的,这种情况并不鲜见。

但,当此完全可以认为是“舆情”的问题出现后,各地文旅以及其他官媒的下场接力,则一定有着不同级别领导的默许。

人民日报跟团后,一些之前沉默着的文旅号、其他官方号,也纷纷开始发。观望到这时候发,就已经很安全了。

令我感动的是,是那些在局势尚不明朗,就旗帜鲜明表达态度的人,他们是真正的勇者。

28日,是我首次在互联网看到有关吸毒记录封存的新闻,也是很多人首次看到。

这么敏感的问题,此前没有报道,或仅有零星消息?

即使这一次报道大家都看到了,如果“六字评论”不是来自官方号,也未必会引起如此大的关注。

南通的评论、文旅的接力、领导的默许**、日报的跟图、社会的反应……**

整件事的过程,都很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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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一直觉得毒品这玩应离我很远,也就是看个热闹,直到我前两年客人退房后我去查房补充物资,遇到过几次有客人吸笑气

当时看到那一地子弹壳装的罐罐我不认识,查了才知道是什么,虽然这种东西国内不管控,但是我也是遇到就直接给拉到黑名单里,不为别的,不想惹麻烦。

前几年别的地方据说几男几女一起玩,把一个小姑娘祸活了,女孩子跳楼了,就有传闻不知道是不是吸了。

成瘾性的东西距离普通人并不远,我是坚决反对封存吸毒人员档案的,黄赌毒有记录了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有污点有处罚才有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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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武大,怎么每次都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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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都有武大的影子,这地方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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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我谈的是历史,跑题了?不,我说的就是禁毒。有的事永远不应该打出第一枪,有的口子永远就不该开。北孝文帝打了一枪,元清日只是被命中的靶心而已。1644,是北孝文帝必然结出的果。

恭送大明皇帝上路,1644是汉族永远的归宿。连殖民历史都没勇气面对的民族,怎么可能会避免1644呢。

当初王座上异族的口子,以后肯定会走向1644这个结局。

1北孝文帝,吹它汉化,1644就种下了开端。结果胡人把自己搞没了,这算汉把胡人融化了。

2大唐,玩团结史观,直接五胡乱华,不是冉闵,汉给自己都搞没了。鲜卑没了,可以算胡汉差点同归于尽。

3元,直接胡本位,看不起汉人那套,只收钱,给汉人定个四等人,还给南北汉族在搞个分裂,南人最低端。大一统的几千年积累跟基本盘差点没了。要不是系统赶紧上线个老朱打个补丁,估计中国都变欧洲。

4满清,也是胡本位,直接把中国变印度,满城直接监控汉人。多亏汉人能生,同时西方打进来了,加入了第三方势力,才慢慢改变中国满清的绝对压制势力,不然,汉人就是印度的达利特

5日本,直接勾结满清,复刻满清当年的套路。

你看,如果正统只认可汉人政权,从北孝文帝就不该开这个口子,直接认定是侵略,后面哪来那么多只认阶级,不认民族的奇葩事。

汉人不是打不过敌人,而是用喜欢在扩张时把异族当朋友,甚至还赋予它也有代表中国,代表正统的权利,狗大户不被抢才奇了怪。一个连正统二字都不敢正本清源的民族,一个连殖民的历史都不敢面对的民族,怎么可能避免1644呢。

要说我觉得最牛逼的国家还是西班牙,被绿殖民800年,还能正本清源,把殖民者留下的痕迹摸得是一干二净。

为什么没人敢洗日本,因为你给他定义为侵略了,哪个人敢洗。为什么满遗越来越多,势力越大越大,因为你给满清定义为可以代表中国,还想给他在戴一顶正统的帽子,那么满清就会成为一个永动机,源源不断的生产出满遗,满清也会成为所有反华势力发出的旗帜,用来打压主体基本盘。

汉与满清本就是敌我矛盾,过去现在未来都是敌我矛盾,而这一枪从北孝文帝就开始打响了,因为你开个一个口子。第一次进来一个朋友,后面必然会进来披着羊皮的狼,1644只是必然会接出来的果实。

北孝文帝打了一枪,元清日只是被命中的靶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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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可以讨论

毒品不在讨论范围内

50克以上就是死刑

中华民族在这个事上跌倒了一次

我可不希望看到第二次

这是底线

谁碰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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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这事没得洗,吸了就是吸了,没吸就是没吸。不支持禁毒默认就是它本人就与吸(贩)毒有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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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勤勤恳恳,十分努力的人们都没啥机会去送外卖、送快递、跑滴滴,凭啥给你一个吸毒分子机会呢?

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对那些遵纪守法、勤恳工作、认真生活的人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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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前两天在朋友圈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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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好的

原来快到知天命年纪的我,心中的热血还在

原来在大染缸里摸爬滚打半生的我,心中的底线还在

再见少年拉满弓,无惧岁月无惧风

原来心中的那个少年郎一直都在。

蛮好,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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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美国内战》的时候,都在津津乐道于“I’m from…Hongkong”“Oh,China”“砰”。

其实这个电影最有意思的台词莫过于“我们都是美国人”,“那你们是哪种美国人呢?”

经过最近几年的种种热点事件,对政治再不敏感的人也应该感觉到了,“那你是哪种中国人呢?”

“我是武大法学教授,我致力于毒品非罪化”

“Oh”

“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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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历史不太好,请问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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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够给吸毒/贩毒/制毒的人一个重生机会,但是能够给牺牲的缉毒警察一个重生的机会吗?

不能的话,我恨不得让你去给牺牲的缉毒警察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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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每次扫黄都有他啊?对,说的就是你: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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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反对吸毒不留案底,然后别喷武大好吗呜呜呜 WC我真是武大的,bro我问校内法学系的同学(中欧班那种)他们也觉得逆天呀,而且朱征夫是兼职教授只是偶尔回来,这只是武大给杰出校友的头衔,个人行为不要上升到学校,求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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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我感觉更像是一个乌龙?

这是我的猜测之一:

这个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封存政策出来后被人解读为好像吸毒人员什么事儿都没,以及国家要放开毒品一样(其实不是,吸毒人员管理另有禁毒条例和禁毒法规定,可以去百度一下;国家其他部门政审时也可查询,还是会影响考公参军)。

于是上面让各地宣传号大力宣传一下,表示我们对禁毒寸步不让,打击毒品依旧。

但好像被群众解读为这是媒体和警察在支持我们!冲!

有点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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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改,为什么不能将吸毒记录公开透明呢?直接网上可查多好,就像判决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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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了好多条回答总算弄明白事情起因,不得不想为朱征夫说两句,他的提议很好呀!

如图,我们目前对于有过前科的人员,确实存在不分轻重,不分犯罪类型的一刀切的限制情况,这对有过前科人员,改过自新以及从新融入社会是不利的。确实需要建立这一封存制度

但是!

不能一刀切的限制,同样也不能一刀切的封存!

就比如吸毒,那种被人诱骗导致吸毒的情节较轻行为,一经查实,我觉得可以从宽处理,适当封存。而自己吸毒,还收容他人吸毒的行为,就tm该强烈限制,坚决不能封存!!

至于这位教授有没有夹带私货,外人无从得知。但是正如教员所说,我们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最后,再次向无数缉毒警致敬,感谢你们的付出。

更新一波

为啥这么多人说我夹带私货呀,我又不是天龙人我有啥立场夹带私货。。。

重申一下观点,我是赞同推出封存制度,反对一刀切,给误入歧途的人重新开始的机会。并不意味着我支持对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封存,二极管思维要不得呀同志们。

我曾经看过一部电视剧叫《巡回检查官》,里面有一个令人很深刻的剧情,大概是监狱负责人说,大家要对他们的改造工作有信心。知乎里面也有帖子讲我国的劳动改造工作效果是很好的。所以没有理由不相信大部分的情节相对不严重的犯罪分子,进去改造之后会洗心革面的。比如一个因为偷盗进去的人,出来之后想送外卖都因为开不出来无犯罪证明而不被录用,那他生活得多艰难,走投无路重操旧业就毁了。

关于XD,我觉得原文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至于很多同学担心的执行层面问题,分层处理是可以解决的,被动的宽大处理,主动的从严处理,还是要对公检法的专业有信心。

二更

卧槽,已经决定26年初生效了啊,而且是一刀切?有点难评。理解评论区的同学为啥这么大反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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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封存。

这是开门没成功时先开的小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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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不得公开(里面包含吸毒记录),只有政府单位和军队可以查档案违法记录,其他则需要找公安开证明查

新闻学:吸毒记录可以封存=吸毒合法

脑残某通文旅:少爷吸了~这不纯纯的悖论嘛,“少爷”的背景都厉害到可以立法了,还要去封存一个记录?真不知道信这个唇珠的脑子什么构造??认真说一下:那条法律的全文是所有行政处罚都只有公家单位可以调查,其他私人公司不行,某些人单独把吸毒拿出来讲引流。而且本来吸毒就是封存档案的,贩毒和收留他人吸毒才会重罚还有文化工作者要有文化@南通文旅,至于人民日报也发单纯就是表个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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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地辟个谣!。

主要问题就是治安处罚封存制度一刀切了。重点:【把吸毒和其他轻微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违法划了等号。】引发了众怒!其实大部分人是明白的,但是少部分不懂法又缺乏思考网民被水军攻势下把节奏往偏上带,没有少爷!南通文旅只是出于情绪宣泄说了一句。不了解法律整天往阴谋论上靠!

根据抖音上不确信的搜索,违反治安条例有案底的人有1亿人。只能说以前的旧法不健全,随便打个牌涉及钱都有可能被拘留留案底!被人打了,你还手也是一个案底。这个庞大的数字严重阻碍了社会发展。

至于少爷真有那个通天本领,还需要动用人大修改立法?如果修改立法都被网民如此以讹传讹的这样造谣下去,中国法治进程都有可能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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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级别的顶级阳谋。

一开始南通文旅或许只是“玩梗”的发了一句,可随着吃瓜网友的转发,这句“梗”直接阴谋论化了。

不论什么时候,阴谋论这玩意总有人愿意相信。

越来越多的官号和网友跟风,粉涨了,流量有了,禁毒宣传了。

一场“狂欢”罢了。

没人在意“少爷”是不是真的存在。

也没人在意禁毒。

就像没人知道某摇滚歌手也涉过毒可现在一样有大批俊男靓女愿意为有他参加的音乐节买单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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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大学是什么21世纪的满城吗?

每次扫黄都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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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体制内不是铁板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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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智力正常的人会信是所谓的“撬动国本”这种危言耸听吗?

大哥,我们是什么国家?禁毒怎么可能会放开?

科学的解读:

1. 封存档案,说的很明白:公安办案,有关单位根据规定可以查询,并不会影响涉毒监控!

这种数据本身就不应该公开给公众,因为很容易做黑产。

2. 禁毒官号在5月开始就要集中管理了,所以陆陆续续一些地方禁毒号就注销了。

3. 一些在网上带节奏的所谓“撬动国本”的营销号,也被处理了。

你们担心的舆情问题不归公安管,由网心办负责。

可以确定的是,艺人明星涉毒该封杀的仍然会封杀,这是上网心办名单的。

网心办是有关单位,想怎么查就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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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身边的同事可能是一个个毒虫,就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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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虽然我平时是神友,但这次的政策我是支持的,因为历史原因,对这方面管控过于严苛了,在我看来,公共场合吸烟比自己西读性质要更恶劣,毕竟自己西读只损害自己身体,而公共场合散布二手烟损害他人身体才更应该抓起来

当然,对于读品还是要大力打击,这点我绝对支持,但对自己西读行为的处罚比公共场合吸烟更重是不合理的

所以,公子哥西不西根本无所谓,他们西不西也不影响普通人利益,而这次的政策在法律层面,确实是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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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节奏罢了 谁给文旅账号这种权力 必须予以严惩,否则社会就多出来几百个开金身的公知大V。

先说结论,轻罪封存利国利民,势在必行。目前步子还不够大,应该尽快扩展到刑事犯罪记录的轻罪封存乃至彻底取消不合理的政审制度。吸毒史应不应该纳入封存可以讨论,但部分所谓文旅账号公器私用,将讨论引向阴谋论,其心可诛。

轻罪封存意味着法治文明。一个健康的现代社会不应该存在如此众多的黥面纹身株连连坐

轻罪封存不是所有犯罪都封存。我支持的封存首先是对于轻罪的封存,包括治安管理处罚与最高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效徒刑,或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其次,封存是针对所有民营企业个人以及非涉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的。例如政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用人时不受此限。再次封存一定要全面保护违法犯罪人直系亲属利益。除极少数岗位外,任何单位用人时无权对求职者直系亲属进行调查。最后轻罪封存不意味着取消职业禁止令等刑事处罚。吸毒史是否应该纳入封存在我国确实有待商榷,不过这不意味着轻罪封存本身有问题。

2019-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共4035万件。即便考虑累犯,这意味着仅四年时间就有上千万人遭受治安管理处罚。近20年来,我国累积的刑事犯罪人总数约2500万,其中绝大多数是轻罪。如此计算,有所谓案底的人数可能接近一亿。这些人直系亲属加起来很可能破亿。而现今社会的无犯罪要求已经接近苛刻,军队、公检法一定进不去,部分公务员无法考,有的私企要求无犯罪记录,甚至连送外卖都会受阻。这么多人因为案底找不到合适工作,那他们为了糊口会做出什么谁都不知道。本来就业就难,上亿人难上加难;本来劳动力就存在结构性供需错位,这么多劳动力还没法正常进入市场。

上亿的不稳定因素需要疏解,轻罪封存势在必行。乌合之众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了解在我国违法到底有多容易,第二要知道我国对于无犯罪记录要求多苛刻。第三不要以为皇帝要饭用的是金饭碗,皇帝其实不要饭,第四停止发散思维,多些理性思考。贩毒是重罪,缉毒警察自有制度保障,感动自我没有任何实际作用

致敬所有推动轻罪封存制度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社会人士,人类不感谢罗辑,但享受着罗辑的保护。

当牛羊习惯被圈养时,给猫狗松动项圈都是一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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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支持连带着吸毒人员的地球online体验卡一块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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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下被限流,那我就多发几个回答看看:

禁毒的话题嘛,那我就得再把一位法学教授搬出来了。

武汉大学的法学教授莫洪宪写论文呼吁“应以取消运输毒品罪死刑开始,逐步取消毒品犯罪死刑”。

相关问题的链接我挂出来,看看大家能不能再去说道说道。

如何看待两名法学教授莫洪宪(武汉大学)、薛文超(澳门科技大学)的“毒品运输逐步取消死刑”论文通过? - 知乎

如何看待两名法学教授莫洪宪(武汉大学)、薛文超(澳门科技大学)的“毒品运输逐步取消死刑”论文通过?

洋大人用坚船利炮轰开国门,让鸦片贸易合法化,给我们扣上东亚病夫帽子的时候。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再次遭受重创,被迫与列强进行谈判。1858年,英法美三国胁迫清政府分别签订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中明确规定,承认贩卖鸦片为合法贸易,鸦片改名“洋药”,每箱在通商口岸交纳一定数额的进口税。这一规定使得鸦片贸易在中国合法化,加剧了鸦片在中国国内的泛滥。

这是中国鸦片贸易合法化之始。

1950年2月24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这是中国鸦片贸易合法化之止。

前后用了将近100年的时间,才把鸦片贸易合法化这件事情实质上的推翻。

现在任何想触碰这条红线的人,有一个算一个都是愧对先人。

要知道人民英雄纪念碑十副浮雕的第一幅就是《虎门销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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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对那帮法律专家学者们抱有太大期望和信任,不用迷信权威,尤其是法律行业的权威。

你凭直觉觉得不合适的地方很可能真的确实不合适。

不排除有个别理论水平高同时业务能力强的专家,但多数都是沽名钓誉、急功近利之流,在基础理论难以拿出成果的时候,打着人权、民主这些幌子,以什么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记录封存废除死刑、老人轻刑免刑等保护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权益为突破方向,再在其中掺和点什么欧美国家的理念以显得理念超前,不与世俗同流罢了。发点论文,拿点钱和位子,显得自己多高大上。

法律咱也学了四年,这个圈里有些人什么德行还是知道的。不愤世嫉俗、不抨击制度、不说点什么突破三观的事不足以显示自己的特立独行。

当然,律师行业尤其是刑辩律师,也有这方面的倾向,去对抗公诉人,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但人家是基于职业立场和行业特性。

有些专家学者则纯粹坐而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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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吸毒者制毒者重新做人的机会,与封存隐瞒吸毒史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情。

如同日本一方面不承认侵华战争史,一方面又想从中国汲取经济利益。

日本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承认侵华战争对中华民族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认真反思,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中国和国际社会一定会给予机会。

对于吸毒者与制毒者也应当如是,承认曾经的错误,认真反思,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社会与人民也一定会给予机会。如果是单方面的封存与隐瞒,必然遭到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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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人本来也没有什么知情权,像吸毒这样的行政违法记录原先就是只对单位开放查询的

2.天龙人之间要斗,吸毒这种黑点完全排不上号,这种事情最多影响几个娱乐圈明星

3.得利的反而是县城婆罗门,因为他们的后代算不上天龙人,依旧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但也仅仅是影响……人家走国企转机关的路线就可以规避风险,所以记录封与不封没啥区别

当然我是不支持封记录的,毕竟有些口子一开就很难刹住了,谁知道后续会不会有更过分的政策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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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力度是社会主义中国在国际视角上为数不多的能获得民间大量支持的铁血手腕,不要把这个东西和赌博嫖娼混为一谈。

如果是要封存也是未成年人的记录封存,成年人的直接公示。

在禁毒力度如此之大的国家,在民间反毒情绪如此高昂的社会,他都能吸毒,

你指望他是个遵守社会规则改过自新的好人?

不是什么人都值得救的。

我知道有的群体完全不觉得吸毒是回事儿,那是因为他们有消费能力,能承担后果。

但是这个产业链下衍生的恐暴几乎是必然的,对底层人民的加害不是什么多深多浅,而是0或100%。

为了有能力承担吸毒后果的人让大量底层人陷入毒恐恐慌,

这不是社会主义,所以不要纵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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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推动这项政策的人在已经国家的职能部门

而国家及各省的媒体和公安机关并不赞同,但影响不了,只能通过自媒体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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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不叠甲,说一句支持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封存,封存可以阻止一下高校、企业、公务员、事业编以打架斗殴等(特别是某些口袋罪的寻衅滋事和两方都动手就判定互殴这一点)原因的拘留不录取一些人,这是人口老龄化出生人口减少后的必然。

然后单独说一下,应该把吸毒持有毒品和容留吸毒单独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拿出来,以禁毒法或其他单独法律进行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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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邻居肯定刷了一晚上网络,内心起伏,今早国旗又挂上了。

这是我们普通人的态度。

至于武汉大学,自刘道玉校长后就乌烟瘴气。最近这几年巨大的交友捐款,也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结果。易中天,雷军都得益于刘道玉校长的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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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接受禁毒封存!试想如果吸毒的人记录封存和你一块工作你都不知道,他想害你一起吸毒岂不是轻而易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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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拘留然后封存案底。嫖娼:拘留+通知家属,通知单位。说实话,这一套打法下来,你说没有少爷吸了我是不太信的,毕竟少爷们不缺女人不会去嫖,所以嫖可以下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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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没想到我这个答案还能续写:

对禁毒这个事持不同意见不是人民内部矛盾

是敌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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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更新了朱征夫简历

2025/11/30更新了禁毒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务员政务处分法的链接

网友特有的一叶障目连有几个朱征夫都对不齐。

一个在人大代表工作中推动取消劳动教养,推动改嫖宿幼女为强奸,推动欠薪违法,推动执法手续合规等,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延安干部学院参加过无党派人士学习的人,会是什么样的人呢?

PS,2,房祖名和张默也是有吸毒史的,就房祖名是成龙的孩子,张默是张国立的孩子,

PS,2,2014年,房祖名在北京因涉嫌吸毒被捕,随后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2015年2月,房祖名刑满释放。2016年,出演喜剧动作片《铁道飞虎》。2018年,执导都市爱情喜剧电影《北京晚九朝五》。

房祖名为什么能继续从事公开工作呢,能拍电影,能上电视,为什么呢?

2025/11/30更新

https://www.mps.gov.cn/n2255079/n4242954/n4500645/n4500649/c4504329/content.html

https://www.luoding.gov.cn/ldsrmzf/zwgk/ztzl/zdlyxxgkzl/gajg/wjgk/content/mpost_196611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发布

来源:中国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0-06-20 2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发布—-头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单从法条上来说,2025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比07年的禁毒法更详细更完整,对于非贩毒非持有的主动投案吸毒人员,做出了明确处罚规定。

八大重罪里有贩卖毒品罪,确实是贩毒或持有毒品人员的,由刑法管辖;刑事犯罪不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的。

哪怕不是真实贩毒,以贩卖毒品名义,伪造毒品交易以次充好,也有过判罚案例。

禁毒问题是高压红线,是每个地方公安局的工作重心之一。

公务员事业单位入职体检也会有违禁药品毒品的体检项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给予参与吸毒人员开除公职处分。

另一个方面来说,公务员身份的酒驾醉驾、乱搞男女关系、贪污受贿官僚主义鱼肉乡里懒政不作为,是否比公务员参与吸毒,后果更严重,对社会影响更大呢?

网友们到底在激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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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的秋雨,大抵也是会哭的,连日淅淅沥沥不肯停歇。朱议员的新议案便在这雨声里,像苔藓般攻城略地:要将记载大烟烟民得册子尽数封存,美其名曰“保全体面”。听来顺口的刺耳。

前年“脏病封册”的光景还历历在目。那时说保全病家体面,结果梅毒倒像春天的柳絮,从秦淮河一直飘到玄武湖。如今又要封烟册,莫非鸦片烟膏里也藏着什么“国之体统”不成?

《史记》里扁鹊齐桓公的故事颇为类似。名医三番进言,桓公偏说“医好治不病以为功”。待病入骨髓,纵是神医也只得逃秦。如今的“神医”们倒是不必逃的——他们正襟危坐在议会厅里,把烟枪说成文明杖,将烟榻称作逍遥床。

呜呼!那些躺在烟榻上吞云吐雾的,大抵确乎很“逍遥”。不闹革命,不争民权,只顾对着烟灯做他们的“逍遥游”。这般顺民,自然比那些在云南边境缉烟殉国的警士要可爱得多。

认得个老捕快,早年曾在朱公馆当差。**他说最妙是朱议员书房里供着林文忠公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偏生少爷的卧榻上摆着整套烟具。**这话我原是不信的,直到见朱议员在议会拍案:“历史旧账岂可妄翻?”这才恍然,原来鸦片烟泡也要穿件“历史旧账”的绸衫。

记得道光年间林公则徐在虎门销烟,盐卤浸泡过的鸦片渣滓,沉在南海底怕已化作珊瑚。而今金陵城里的“珊瑚”,却是议会档案室铁柜中的烟民名册——不过这次的“海水”不是咸的,是墨汁的腥。

前日云南来的信说,滇警听闻此议,竟相率罢工。那些在瘴疠之地追捕烟贩的汉子,那些在边境线上熬红双眼的儿郎,大抵想不到他们用命换来的烟犯名册,倒成了需要“封存”的机密。

这使我想起三年前在云南见过的警士墓园。墓碑上的红漆早已斑驳,唯有“缉烟殉国”四字还依稀可辨。如今他们的同袍扔了警棍,倒不是畏死,却是怕见了地下的弟兄无从交代——难道要说:“诸位白死了,我们从了泰西的大流,大烟合了法”?

昨夜雨歇时,我路过朱公馆。但见烟囱里飘出异香,窗纱上映着吞云吐雾的人影。忽听得院内欢声笑语,原是朱议员在吟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抑扬顿挫,竟比戏台上的老生还要字正腔圆。好生得演员模样!

今早友人从云南来电报,说警局门前堆着如山警服,像片片不肯瞑目的雪花。有个老警长蹲在台阶上,把勋章一枚枚埋进土里,仿佛在葬他死去的同袍。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忽然想起林公奏折里还有一句:**“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不知朱议员吟诗时,可曾听见虎门海滩的潮声?

夜正长,雨也正长。云南的警服还在雪片似的堆积着。不如忘却罢…恐怕也只能忘却来?

十月十,灯下匆忙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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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这样了,只能接着打补丁。可以把吸毒上升为刑事犯罪最低一档,管制刑期,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实际监禁的犯罪分子。执行方式:由公安机关执行,限制部分自由(如不得离开居住地、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这样构成刑事罪,就不需要封存犯罪记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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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个问题都能提的出来,这事太诡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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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的人会被毒品侵蚀的没有人性。已经不能称之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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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怎么都想不到,有一天蓝V发禁毒类的视频,能被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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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错,是良知和基本的社会准则,如果吸毒等错误记录被封存,那社会基本制度有如何保证。

吸毒是成瘾的,其危害和危险人员的管理如何进行。

我们如何面对成天上万的辛苦操劳的缉毒英雄,哪些为禁毒前仆后继的先人们。

所以,吸毒的记录不应该封存,应该发动社会给与监督和督促改进,才是正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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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别说武汉大学,光是听到武汉我都厌恶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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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有做人最基本的良心,都会支持禁毒。而那些推动吸毒封存的渣滓,不配称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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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前几年搞了三年禁毒大会战,非常有成效。把所有吸毒崽登记造册,隔几个月查一次血。吸毒崽哪怕坐高铁都有管控。出门社区或者村委会都要过问。以前海南贩毒吸毒率居高不下,以贩养吸,小毒贩没有钱买卖毒品就把面粉混在白粉里卖。经过三年禁毒大会战,海南的吸毒率和贩毒率从全国前几位一个劲往下掉。禁毒民警抓不到毒贩都开始养线人了。一些戒毒所因为没有戒毒学员戒毒民警转到社区矫正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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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医生

我在想如果吸毒信息被隐藏,吸毒的是不是就可以进医院,自己给自己开精神管制药物

吸毒的还可以给患者做手术!!!???

不敢细想了,感觉已经脊背发凉,冷汗直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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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口子的兄弟们应该都知道一个事情。

吸毒如果被抓进去,出来后这哥们去哪里,比如说住酒店啊啥的,后台是要响起预警的。

现在你看怎么着,嘿,给你记录封存了。你压根不知道这帮吸毒人群在哪里,什么时候聚集了,什么时候和谁接触了。

云南禁毒直接注销账号,以死明志。

武汉大学还是太先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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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宣传将会成为一项较为敏感和头疼的工作,因为他们突然发现,相比于风景和美食,争取民心更能实现快速涨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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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是不能一棍子打死的

但显然涉毒的事情不是

就得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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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仗了,国外吸毒的那些混子们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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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发了几千次,二流摘帽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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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的孩子躲躲藏藏,吸毒的孽畜招摇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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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就他妈祸国殃民的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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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晚上的各地文旅,直到人民日报发布了,才安心。

不辜负孤身走暗巷的英雄!!!

fyi:湖北文旅发了武汉文旅不发,四川文旅不发成都文旅发了,真是幽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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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甚至不介意把吸毒的也照着贩毒的标准判,我真见过吸毒的搞的一家子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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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别搁这一步步试探人民底线了,大伙都挺忙的,一步到位纳入医保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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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我说过两次了,现在是第三次:武汉大学这块地方是没解放还是怎么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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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决反对封存吸毒人员的档案。或许我的发声毫无意义,但发声这个过程就是意义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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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的,大家以前从来不替人民日报说话,这次其实也不是替人民日报说话,而是为我们自己说话,为伟大的缉毒事业说话。

我将永远明牌歧视毒虫,唾骂为毒虫开罪的虫豸,反对一切从背后捅一线缉毒人员刀子的行为。

利益相关,曾经参加过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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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终于当了一会儿一流报纸,不然一直以为他们是肉喇叭。

不过武汉大学真牛逼,武汉大学第一个提出贩毒不适用死刑,吸毒无罪论,档案封存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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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看到这个消息辗转难眠,直到现在连打字的手都发软。我不理解,我一直以来是为我们国家禁毒的力度而骄傲的,可这个口子一开,那我们数以亿计的清清白白的普通人的性命又怎么保证啊。

前段时间跟过癸本红楼梦的瓜,也看过很多解读,我没办法从脑子里清除那句话“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这是古人曾说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

————————

小红薯那边发的差不多内容的感叹式帖子被封了,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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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网贷逾期两个月都上征信的年代,有过吸毒史居然还能封存,我只能说会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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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对“阳谋”这个概念没有啥具体的理解

昨天晚上这就是顶级的“阳谋”的案例

我一天发1000次“禁毒”的内容

你也说不出我一点的不是来

法律道德民心都在我这边站着

对面不管出啥牌

你就一句,咋地我禁毒还有错了?

天下无敌的

这事上,通过我的观察,铁定是神仙打架

双方焦灼的时候,有一方扔出了大小王

直接引爆舆论

而且还不用担心任何的后遗症

合情合法合理

各地蹭热度也好、抓紧时间表态也好

共同促使了这件事情的热度发酵

这件事你想看明白的话就得看那家媒体发言

那家每天到现在还没发言就大体能够搞明白了

至于到底是怎么样的

就得靠各位自己领悟了

怕是没人敢说,谁说谁号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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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让二流报纸都看不下去直接下场,

说明这是真拓麻欠铜头皮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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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这种真正关系到每个人生活的政策,

我们总是在最后要实行的时候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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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起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吸毒、诈骗都能封存处罚记录。

娱乐圈利好啊。

他们内部人员美滋滋。

留普通人在原地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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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圈,说实话我怎么越看武大越像反党反革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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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首尔面相诚不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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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是什么日军碉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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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扫黄怎么都有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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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扫黄”怎么都有W汉大学?

@朱Z夫


Man, what can I say.


这个规定,其他没有什么问题

但把“DP”放进去,我只能说Thats interesting.

Ps:X毒这个行为本身不算犯罪

但容留他人X毒以及非法持有DP可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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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缉毒警察的照片和姓名公开出现的时候,

1、他们已经牺牲了。

2、他们已经没有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

问题来了,谁给他们和他们的家人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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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抬为1.5流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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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美国也是全球禁毒最严厉的国家之一,也是从封存吸毒记录开始一步一步沦落到今天这个鬼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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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能“重获新生”

缉毒警察能“重获新生”吗?

吸毒人的复吸率90%

清朝的鸦片还没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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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你们自己内斗,出结果了通知老百姓一声就行。

不必事事宣传,反正老百姓说啥你们也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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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但歧视吸毒的,我还歧视不歧视吸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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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引起大多数人直觉上的不满和警惕,那么它大概率是触碰到了人民群众心中公平正义的底线。

而门阀、学阀和既得利益者的贪婪无耻,正在试探人民大众的底线。

他们终将有脸说出“人民在哪,我看不见,只有一群乌合之众”这种话来。

这种试探会一次比一次隐蔽,潜移默化。

感谢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这种试探才不会密不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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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邀请了,我说我啥也发不出来你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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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法规法条中的细则基本上不会有多少人知道

这个提案很早就通过了,但还没有实施

然后突然就有一个媒体给爆出来了,之后就是南通文旅的事情

……

怎么说这事儿呢?

应该是有人看到,明白事情的重要性后向上面反映了,但是没有得到正向回馈,于是把事情捅出来

估计他没有想到反响会这么强烈

估计反动派们也不知道民众会这么反应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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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是时候要好好整顿一下了,全国的法学,包括清北都需要好好整顿一下了。一群什么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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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问揭出法学暗疮,中国红色永不变,人民就是江山

这个事情发展的进度有点过火,但是我认为还是需要冷静,再冷静,疯狂的情绪输出,反而会更加蒙蔽自己的双眼,甚至还会被人利用推波助澜,在万千的头绪中,我们要理出问题或坏人到底在哪儿啊,现在呢,坏人可能比我们还更兴奋,他们平常躲在暗处挖墙,现在好了,利用群众的激情在推墙,摇身一变,他又成了人民的代言人了!

我看明朝的一些史料,越看到后来越是难过的,开国时候的《大明律》,完全是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去编撰的,可以说是一律平等,甚至是对富豪、权贵约束的更多。但是后来是不断的修订,比如开始是贪银达60两或以上一律死刑,过了两代后就变成无期了,再过了一代,变成缴纳罚款就可以了!这些变化,不是一两个人干的,而是一股势力,不断地试探,日拱一卒的方式,夺得了国家规则和社会游戏的制定权。

全世界的法律都是独立的,或者说有相当大的独立性,据说是要成为“第三方”才能保持公正,法律界人士认可,广大的人民群众也认可!但是我从来都不相信法律能解决一切问题,为什么呢,从我观察欧美的例子,和明朝一样,不断地给法律打补丁,其实是给富豪权贵豁免权罢了,比如瞌睡乔的儿子犯法了,不是他儿子消失了,而是法律消失了!这也就是“南通一问”突然带来的“排山倒海”的效应之缘故!

别人一说到法律,一说到制度,我就想笑,这可能也是毛主席晚年意识到的问题吧,他说,“不要指望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因为问题解决之后又会有新的问题,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哪里有没有解决的矛盾,哪里就有问题。”其实,我认为法律的框架不能过于太细,过于太细,就会被人钻空子,从而给人民上枷锁,法律就是要定好宏观上的公平公正问题,合情合理合法得三合一,说合情、合法、合理可以互相脱离的,那都是西方法律骗子干的事情!

西方的法律是很双标的,我研读过,感觉它们无耻到都不避人了,美国街上那么多流浪汉是怎么来的,都是失了征信之后,被社会边缘化之后,找不到事干,只能流浪。有些人可能也就逾期几千美元,结果信息被公开!而真正犯罪的,那些涉毒的公子哥儿,明星们,或者华尔街金融案中涉案上万亿,一个个地都被保护的很好,假装干了点好事,就被全网全媒体宣传,被当作人民的大善人。

有人就疑惑了,西方法律上的自相矛盾或自相双标,政要们不知道么,他们都眼瞎么?这里面有两个方面原因,一个是法律系统有独立性,全世界任何国家都是跟西方接轨的,一般不轻易用行政权力去干涉;第二个法律不断修订豁免权,也看不出什么罪大恶极,似乎更加人性化了,对老百姓也有好处啊!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你修订的豁免权法律,老百姓根本享受不到,因为老百姓没有实力去犯那种罪,最后岂不就是为权贵富豪阶层量身定做的法律吗?

现在全世界几乎大部分国家的政府都失去了公信力,人民变的极其麻木,从来都不相信公权力说的任何话!但是中国是一个例外,这或许就是毛主席留下的遗产吧,他老人家让所有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特别高,这是好事,等哪一天若是我们的民众变成美国民众了,或者变成清朝民众了,无论你说什么,大家只负责眼睛发呆,也不赞成,也不反对,那就有很大的危险了!

中国是一个列外,是全世界唯一的一个人类大清醒,于是就有一小撮分子不满,基本都是和法学人物有关的,这个我很清楚,哪几个大学里面法学教授蹦跶的最积极,我也是知道几个姓名的!我们的法学借鉴西方的比较多,他们为什么要干一些让老百姓不满意的事情呢?我认为并不是“南通一问”那么简单,他问的,可能仅仅是内部一些事情,其实事情并不是这样的,远远比他想的复杂!

如果真的有内部人有这样神通,没有必要把这个事情说出来,撑死了这样的人也没有几个的,何必还发个条文让群众看呢,早就暗中处理了!有人可能疑惑,也许是保护那些小老板啊,明星啊啥的。凭什么啊,他们给钱吗?无缘无故地保护这些八竿子打不着的人干嘛呢?这里面的事情是很大的,是一个大棋,就是西方社会希望中国变成一个“万国来朝”的国家,就是变成一个“平台型国家”!

这是国际上有专项资金支撑的研究,关于涉毒话题,大学法学教授发了很多论文了,以前就有色情合法化,现在就是涉毒上量刑宽松化或无罪化,大家一看到这种论文,先不必攻击国家,这是论文,还没有成为现实,言论自由嘛,暂时和国家还没有关系!但是有人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中国太另类了,被认为不合群,不符合也不具备国际化城市的基本要素!

我们常常提及的旅游,其实全球人民到处去旅游,来中国的是非常之少的,每年去泰国、去日本的、去柬埔寨、去越南的都远远地比中国多,因为在中国只能看看景观,其他啥娱乐都没有的!但是它们在泰国、日本、柬埔寨要的娱乐,在中国都是犯法的,尤其是涉毒方面,但是在人家那边合法啊,因此这些国家的旅游,甚至非洲一些国家的旅游人次,都比中国的要多!

有人又有疑问了,难道搞法律修订是为了这些游客么,并不是的!游客还没那么大脸,这只不过是润物细无声的做法,因为中国很另类,中国人民很清醒,你不能一下子暴露出真实的目的。其实最终要干啥呢,就是慢慢地推进,最终让中国老百姓接受,中国其实是一个“万国之国”,既然是一个“万国之国”,我们认为的糟粕,但别人认为是很普通很正常的事情,我们最好也要把他变成“正常”,这样大家才能过来!

那为什么要往“万国之国”上推进呢,因为全世界蛮夷或反动派想“寄生夺舍”罢了,要达到这个目的,肯定要从法律上入手,这就是西方国家开发署干的事情,不仅仅在中国,在很多国家都赞助法学教授搞这一套,包括孟加拉、尼泊尔、越南等等。地球要变成一个村,那肯定要有一模一样的相同的规则啊,那西方人这一套能搞成功么,我认为搞不成功的!

现在如果放眼全世界,很多国家乱的很,因为公信力的丧失的缘故,老百姓宁愿双输,也不再相信别人的话!中国是一个风清气朗,人民群众高度清醒的国家,更不可能接受明显违背社会风气或规则的东西,因此才有了这次很大的情绪,我认为这也是好事,至少民众出发点都是为了国家好,而不是跟着暗中破坏的人后面跑。

但是暗中破坏的人,会顺着你的情绪给你升级,他们把矛头引向别的地方,甚至去攻击一个组织,我看到好多文案和视频都是这样的,坏分子给这种视频加热度,让原本南通的“善良一问”,被人引导到恶毒的方向。我们群众一定要冷静,因为这个错误,我们的祖辈已经犯过了一次了!

我读毛主席的著作,晚年作品中,有这样的话,法律不是万能的,我看呐,就是过一万年也要斗争,他是悟出了一个道理,看法律在谁的手上,否则这个也不是啥神圣的东西。于是他放权给人民,结果坏分子搞的高大上,比你好人还要干的积极,最终混乱收场。这次我们不要那么激动,我们要抽丝剥茧,揪出具体的坏人,不要让它们误导了,把我们当工具,攻击国家!

历史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相信我们人民,不要害怕,让群众说话,最后一定会创造出中国的奇迹,以后全世界的人,来中国,得按照中国规矩来,中国规矩才是人间正道,才是国际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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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解散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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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瑞金为什么一直视祁同伟为眼中钉肉中刺,要干掉祁同伟?答案找到了:因为祁厅长干过缉毒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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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盘如果都守不住,

比起外部的问题,

内部很快就不攻自破了。

另外,反腐必须进高校,所谓的专家学者必须进行意识形态的全面大清查,牛鬼蛇神已经爬到了可以影响国家政策的地步了,十五五必须稳健开局。

最后,学阀这一块不仅在高校,各行各业都是这样,标准的制定,规范的起草,项目的上马,研究的方向,学术圈纯粹的人情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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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有这种同行好丢脸……

难怪现在社会对律师偏见那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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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可以封存,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其实随时会复吸)

消灭流浪狗正当之举,被全网网暴,几年后考公都被猎巫。

我们的意识战争已经输成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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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个暴论。

2019年也是某城市开始流行西大病毒的。

刚开始的时候领导班子昏招频出,直到中央接手之后才好起来。

武汉人民都是英雄,也是个英雄的城市。

但不得不说,蛀虫真不少。

每次扫黄都有你.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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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子确实不能开。

现在封存,以后会不会要禁止歧视?

再后面会不会设立官方点?

再然后会不会要允许开直营店?

最后会不会要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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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答案都不对

中国也要走上大麻这类软毒品合法化的道路了

加拿大等国家大麻合法化第一步都是“隐藏吸毒档案”,第二步是将大麻列入医疗体系,如癌症等疾病的镇痛类药物,第三步就是大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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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列哪个行为会留案底( )

A.专升本 B.嫖娼 C.吸毒 D.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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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解释说是为了给吸毒的人更好的改过自新的机会,那我要问,那些为禁毒事业而牺牲的公安人员能有再一次获得生命的机会吗?就像大家支持贩卖人口买卖同罪一样,我也支持买卖毒品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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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被洪承畴给自己来了个历史“启蒙”。现在看禁毒松绑这事儿有一种豁然开朗。

明朝当时也是这样吧,士大夫眼里没有国家,只有门户私计。

前些年还得看各种分析,去理解明朝如何灭亡的,现在不用了,洪承畴们又开始表演明朝那些事儿了。

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

果然事儿教人一次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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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工作后的第三年,东部某省的公安大数据中心上线了一个小项目。这是我第一次负责一个项目。

简单来说就是基于某些人员的数据特征,如果大量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迅速聚集,当地街道派出所会在几分钟内得到预警(预警规则可配置),并在地图上标注出来。

举个例子,假如某些人员想复习,约上三五好友在宾馆交流复习资料,当地民警不超过五分钟就能收到短信(我优化成99%情况下不超过80秒),民警根据地图提示立刻追踪。功能很简单,我和另一个同事一起做的,这项目的核心就在于这些特殊人员的个人信息要真实可靠,是公安和移动运营商提供的信息流,都是隐私数据。

然而,如果这些人的信息特征被封存会怎样???难说。。。

在上线后的几年内,我从当地多个派出所的朋友口中得知:功能虽小,但在那几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过很大作用,一直当做职业生涯中最引以为傲的经历。我一个码农也曾为这个世界做过一点点有意义的事情,这一生也不算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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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笑话,以后缉毒警发现他上司是从前抓的毒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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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全国各大报纸水平下降两档而我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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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建制派两天的时间

他们就能找出一千个角度来论证封存记录的合理性

此事在留学生优待、k 签中亦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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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意识想到两点:一是有人在利用“宽严相济”,将吸毒封存是对社会进行脱敏,是毒品正常化一个重里程碑;二是有XX的子女吸毒,为防止影响到家族成员,这是『xx碰到红线,xx没了;XX碰到红线,红线没了』的现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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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天女拳大战也就图一乐

这玩意来了才是真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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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禁毒答主科普过:

别的罪都有可能改过自新,但吸毒者回不了头。他们的神经系统会被毒品绑架,别的事情刺激产生的激素远远不如毒品,他们一辈子都会怀念吸毒的快感。同时毒品损害了他们的脑子,他们会为了毒品无法自控,做出各种违法犯罪的事,甚至弑亲。

对于毒品的任何宽容,百姓不敢信任,社会不敢押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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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说得很好,毒品对于吸毒者来说,是必需品,而且是毒犯自由定制价格的必需品。

吸毒人数较少的地区,简直就是一片蓝海,是一个十四亿人的大市场。

利益几乎可以解释一切,这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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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毒警疑似成为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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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 了

看我ip,大街上吸大麻的可太多了,大麻味就是臭味,大概是草药被熏的臭味

在国内,我敢在晚上一个人出门吃烧烤;在英国,尤其现在是冬令时,下午四点天就黑了,天一黑我根本不敢一个人出门,哪怕是去附近的超市买菜(除非一群朋友一起)

为什么?因为这边大麻合法,大麻是毒品,最基础的毒品,当你接触了大麻随着时间的推移,你会开始接触更刺激的毒品比如冰毒

这里的地下通道、天桥下面很多流浪汉,大部分都吸食毒品,你敢跟他们起冲突吗?

我真的服了,毒品是底线,绝对不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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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是tmd日军大本营吗?

回回都是你,怎么都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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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自制力在药物面前不值一提。

你要真为吸毒人员好,那就应该让警察定期检查、让社区帮忙监督,用外力干涉的方式,帮助他防止复吸。(别跟我谈什么自由,你踏马连控制自己不吸毒的自由都没了,还在乎这点自由)

封存记录,掩饰身份,就是给他们创造复吸的机会,放纵他们重新堕落。明明是一脚把人踹回了深渊,还睁眼说瞎话,说这是为了帮助“吸毒人员重新融入社会”。融入哪个社会,黑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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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对对对

实践证明,吸毒者出来后因为遭受歧视导致生活无出路,就会复吸;某地施行了封存后发现吸毒者出来后正常工作,就不会复吸了,所以要封存记录给他们一个重新生活的机会。

那么

谁给缉毒英雄们一个机会?谁给牺牲的缉毒警察一个好好生活的机会?

笑得要死,没钱都要复吸,你猜猜有钱了是不是更要去复吸啊?

沾了这东西就是一辈子戒不掉,就该刻在耻辱柱上,我可不想现实里接触到这些吸毒的东西,还给他们一条活路?我就不说考公这些事了,去当外卖小哥,去从事餐饮服务业,然后往我的饭里丢罂粟是吧?

到底是哪家少爷吸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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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往武大丢颗核弹,即便考虑核弹的造价,对整个社会都是正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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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

翻遍了回答,其中不乏有理中客,也有说法条已经通过的。

我只想说,有些事,连讨论都不应该被讨论,当它能拿出来被讨论的时候,离着下一步就不远了。

说的就是吸毒人员!当威慑力的金身被那些人破掉,后果……

缉毒警:卧底回来,以前抓的人成了我领导。

职工:我同事莫名其妙在卫生间噶了。

学生:我要不要小心同学递给我的一瓶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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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毒虫变成上级

每次行动都被提前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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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11月29日人民日报跟团各大文旅发“禁毒”内容?

非常赞同:

所有“由官方主动推出”的反歧视类的政策,其初衷都不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而是为了给特权阶层谋利钻空子。

作为普通人,最好别傻了吧唧屁颠屁颠的跟着喊那些政治正确口号还tm觉得自己很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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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槽,十四亿人的庞大市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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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封存消息,很是疑惑。

然后看到各个文旅发声,很是感动。

今天看到人民日报发声,很是安心。

果然对待禁毒这件事,大家都认可零容忍。

最后怎么又是武汉大学?感觉它再出来什么惊天新闻,我都不会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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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黄洁夫这两个人名挺日系,做的事争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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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文旅账号大概率都是一些90后00后在运营管理,发表的内容也未必通过内部审核。

全国各地文旅这样跟风,代表了当下这些年轻人对目前政治形势的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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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们用无数时间和生命换来的成果,我如果连用键盘维护的力气也不愿意出,那我成啥人了。

多的不说了,三个字,共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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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式的对吸贩毒松绑:

前对不起花甲之年发配边疆的林则徐

后对不起风华正茂牺牲一线的缉毒警

任何解释,都不可接受

这件事情,只能更严更紧,绝对不能松一下,否则就是溃堤之蚁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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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的有第二次机会

谁给牺牲的缉毒警第二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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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问,怎么每一次每一次歪屁股事件都有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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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确实是很奇怪

南通文旅的行为个人认为并不能算有预谋的“独走”,应该大概率就是忘记切号了。但是接下来的这些文旅账号甚至还有战区账号和人民日报官方借着这场东风展开的炒作,说实话确实是匪夷所思。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挑动这么大规模的集体舆论事件的,上一次看到还是豆瓣小组的波伏娃事件——而且那次还局限在高校系统内,这次已经上升到了宣传系统了。大手必然是在上层,至于到底是哪只恐怕只有天知道。

那么他到底想要借此机会干嘛?这一点也是我想不通的。这个法案六月就已经通过,而在中国所谓的民意是不可能简单的化作政治资本的,所以此人的目的也相当奇怪,说不定外部势力也有所参与。

最后,虽然我从来不是建制派,但是这次看了具体的条文后确实要帮建制说点好话:这件事情上应该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少爷吸了”,简单的说:他能操纵立法难道还操纵不了行政和司法吗?而且这一点仍然不会影响公务员政审,至于有网友指出的具体操作问题,这一点我持保留态度,但还是如上所述,少爷想要改吸毒记录早就改了,何必等到现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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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左手打拳诬告,右手封禁吸毒记录,真特么遗臭万年,丧家败民,路边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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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没有对立法参与人员开展政审?立法参与人员的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禁止参与法律法规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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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是审核提案的人大代表们跟社会脱节太远。

现阶段,我国的人大代表们,围绕在ta们身边的不是官员企业家,就是富豪与各行各业的岗位精英,都是各行各业把持重要岗位有影响力的人物。所以人大代表们的往常是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而这些人围绕在人大代表身边的精英人士的包围,这些人的想法和意见往往对人大代表们形成了信息茧房,让人大代表们的认知与社会大众的认知之间产生巨大鸿沟。

此外,我国人大代表们普遍存在**羊群效应,即如果一项提案表决如果有人带头表决同议,那绝大多数人都会跟着表决同意。**

政治上的我们抛开不谈,因为政治上的主要是跟意识形态挂钩,意识形态是顶层建筑,更是一面旗帜,一个国家的思想不统一就会形成从党争蔓延到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层面的大撕裂。

所以这里主要说的是治理上的、民生上的提案。我不知道我国人大代表们的那些提案里,具体到一个提案有多少页,一个提案有多少字。我想知道的是,人大代表们真的会逐字逐句的去审读每一份提案么?人大代表们会去思考提案中每一个字句要表述的意思和其如果通过后产生的剧烈的社会反响么?我觉得大部分人大代表们未必会。

我没有做过人大代表,甚至连审计都不知道。但我看过小说,看过太多太多的小说,加起来少说也有几百本几亿文字。从我的视角看来,人大代表们审核提案就像我在看小说。大部分人在阅读大部分字句的时候应该是处于一种[好读书,不求甚解]的状态。

因为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像我只对少数特别感兴趣的小说才会逐句阅读。人大代表也是人,只要是人,就脱离不了人性的规律。

什么人大代表会处于那种[好读书,求甚解]的状态呢?本行业的人大代表,对某些提案感兴趣的人大代表。除此之外,其他的人大代表就是开头说的羊群效应中的羊群,在表决的时候看到有些[求甚解]的人带头同意了,就也跟着表决同意,因为ta们是[不求甚解]群体。

而这样,也就形成了,一个提案,在99.9%的好东西里,夹着0.1%的坏东西,往往这0.1%的坏东西会伴随着那99.9%的好东西一起通过,因为绝大多数人大代表并不是深耕那0.1%坏东西行业的人。

饭里夹着屎,只要屎藏的够深,屎的份量够少,那绝大多数人是发现不了的,只有等屎彻底的暴露在绝大多数人面前,大家才会觉得恶心。

世界是个巨大的草台班子,放哪里都一样。有没有办法避免那0.1%的坏东西?有,请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比如这次的禁毒封存内容,人大代表们如果请广大一线缉毒民警来分析,会闹到现在这个地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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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还是各地文旅,反对无效。

律师和法学家们,支持无效。

这个法案出台原因都懂。

美国为什么遍地僵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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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文卫系统需要来一场大规模的清理整顿

要像党内反腐那样重视文化口的意识形态问题

意识形态出问题了,短期看不出啥,时间久了,那种对国民精神,对社会秩序的摧残是粉碎性的

可以参考美国的快乐教育,资本短视只想着愚民压制转移矛盾,可实际上把自己根都给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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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平时都是如皋人,甚至苏超南通队大杀四方时我都没说过一句“我是南通人”。

但是,这次我绝对要说:我是南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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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讲“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英国人说“爵位不传三代”;到我们的第三代、第四代人身上,情形又会是个什么样子啊?

我不想哪一天,在中国的大地上再出现人剥削人的现象,再出现资本家、企业主、雇工、妓女和吸食鸦片烟;如果那样,许多烈士的血就白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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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数不是在下降吗,士气正盛,民心可用,正是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时候啊。

截图出自于公安部《2024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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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一代人是亲眼见证美国如何从山巅之城堕落成索多玛的。一个严肃禁毒的国家变成在部分州允许合法抽大麻,前后也只用了几十年的时间,而且还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滑坡,以后毒品全面合法化也只是个时间问题。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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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无药可救!因为内分泌系统都被毒品摧毁了,怎么救!根本不可能戒断的。只有禁。吸毒的永远都不可能改过自新。别想了。因为你的神经系统已经被毒品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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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回头金不换。

可以给浪子回头的机会,

但不能因为浪子回头了,就洗白或者选择性忘记之前做浪子的那些行为了。

否则,

这和“好人成佛需要九九八十一难,坏人只需要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有什么区别呢?

是因为桶蘸价值吗?

那么问题来了,

吸毒人员的桶蘸价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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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帮罕见叫兽砖家嘴里所谓的对吸毒人员的人文关怀最后都是由遵纪守法的普通人来买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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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D 武大,每次扫黄都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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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严查武大,他们的意识形态已经很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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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即使封号也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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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不过是肉喇叭,关键是层层审批下来,到底是由哪些人决定通过的。

虽然有很多律师在进行各种解读,试图淡化影响。我就一个问题:

禁毒在我国没有商量的余地。吸毒封存不论从哪个角度看,受益方只有吸毒相关人员。那么既然以前不封存,为什么现在突然要封存。严防死守的铁板,为什么突然要加条裂缝?

我觉得这就是在试探,先破一条缝,方便以后给特定群体预留操作空间。有了最终解释权,很多处置就可以安个“合法”的帽子了,然后再慢慢扩大范围。

口子一旦开了,冰山下的“能量者”势必会聚集形成更庞大的利益体,到时候再想控制无异于剜肉补疮,阻力和代价都会指数级别增长。


更新:

鉴于评论区有人空口瞎说,颠倒黑白。给各位贴一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原文:

法规来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生效时间:2026年1月1日

封存范围:不止针对吸毒记录,还包括因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所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所留下的记录。

封存含义 - 自动封存:无需当事人主动申请。

严格保密: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

并非销毁:封存是指记录被置于保密状态,并非彻底消除。

《封存的不止是吸毒记录》,还包括其它所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而不是

@三秋兮

说的《封存的不是吸毒记录》,“不止”和“不是”的区别,你是真不懂,还是故意混淆?

另外,

@三秋兮

你少在这儿觉得众人皆醉你独醒了。把吸毒和其他几项违法行为并列对待,本身就是在试探底线,降低吸毒的影响,这只是第一步。就像窗子先破一个裂缝,对取暖不造成影响,但是会让某些群体看到了破窗的可能性,后续一定会加大的攻击力度。这才是我们最担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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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占个楼,我准备做一个诬汉大学英雄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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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吸毒与贩毒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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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有一种犯罪记录暂停制度,应该包括吸毒

2018年加拿大大麻全面合法,2023年毒品非刑事化

我猜下一次就是各大文旅发反对“废除死刑”的内容了

新华社也发了,这次总不能再认为老百姓敏感吧,老百姓如此愤懑,为啥就没有官方出来解释一下?上次k签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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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个身都被歧视,公司应聘985211被歧视,吸的被歧视还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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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报纸体验卡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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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好像在经历一场现代的“东南互保”。

这件事情其实在6月份就已经敲定了,但隔了近半年,到现在大家才知道。而“前科记录封存”的提倡甚至早在2021年就在推动了,公众仍是知之甚少……

我们的法学界已经傲慢到这种地步了吗?

而这个既定事实,导火索居然还是“南通文旅”的一句评论?

同时我刷短视频观察到:

昨天开始,自各地文旅账号跟随南通发布“禁毒”相关视频后,人日和各地禁毒号、警号甚至军号都随即跟进发布了“对毒品零容忍”的短视频,有的甚至还一连多发好几条……

谁在这时候缺席呢?

各地检察号

——忙着推她那“婚前同居认定家庭成员”呢。

哦对,妇联也没发,这个就完全不奇怪。

另外一个有意思的细节:前面提到各地文旅号警号军号跟进“禁毒”短视频的时候,也有个地方“静悄悄”——武汉,仅“湖北禁毒”号跟了一条,但流量非常低。

有意思啊,有意思。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朱征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赵宏……

还有件事情:

难得整个知乎同仇敌忾的时候,相关的热点问题又开始一个个下架或解散了,我问了——原因是“法律法规”,和我之前在另一个和武大有关的事件下问到的一样。

如何看待近来武大杨景媛开始反攻大量举报相关视频和up?武大装死一个多月至今仍无结果,真的会混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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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严查法规成立来源。

建议无效。

当然了,现在闹得这么大,估计也很难把这个条文收回去,就看后面的执行程度了,如果依然封存,很可能被外部反对势力利用。如果把这几十年的禁毒成果稍微动摇,都是对于我国之前牺牲在一线各方同志特别是缉毒警的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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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对吸毒历史封存,不要忘了我们国家来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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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直接吸毒合法算了,省得浪费缉毒警察的时间。你都直接吸毒隐藏了,缉毒警察再自娱自乐抓贩毒的就有些自欺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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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史观的底层逻辑之一就是虎门销烟

那吸毒封存制度和禁毒,不是左右脑互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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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旅游的时候,随手打到的顺风车司机都是跟毒贩真的打过交道的,被刀子砍伤过的退休警察,这个新规纯粹就是把所有缉毒警察的牺牲,把我们从小到大学的所有禁毒知识当笑话,我们真的需要叶文杰和死亡笔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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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就是牛逼哈,今年就你戏份多,呸!


老美的六代机,挺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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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通文旅通过“六个字”涨粉四百万,掀起了很多热搜和讨论。

这六个字是:“哪位少爷吸了”。

为什么短短六个字能掀起那么大的波澜?

原因是,最近法律界颁布了一个新规,说从2026年开始,吸毒的违法记录可以申请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除了吸毒之外,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留下的记录也可以封存。

南大的某个法学教授还配套做出了解读,说这是为了保护行为人的利益,避免他们在就业、升学等关键环节面临歧视和阻碍,陷入“一次犯错、终身受限”的困境。

这个解读对不对呢?

其实从学界来说,推动这些行政处罚的违法封存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学理上我就不多论述了,一句话就可以表明其“先进性”:

这是和欧美学的,日本、美国也是老早就这样做的。

在美国,很多州的处理方式是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司法机构自动启动,符合特定条件后,系统自动启动封存或清除程序,可以消除的犯罪行为,包括吸毒、偷盗、扰乱治安等轻罪。

日本《刑法》甚至还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免除后10年内未再犯罪,前科的法律效力就会消灭,当事人可以宣称自己无犯罪记录,这一点大陆还没学。

在我们这,想当公务员,那是一定要查犯罪记录的,甚至还要看看家庭成分。

所以,南通文旅的这句“哪位少爷吸了”,不是插科打诨,怀疑少爷。

其根本目的是提醒我们:

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发展道路,坚决不搞欧美的那一套。

本质上不是对潜规则的质疑,而是对西方法律话语权的质疑。

不是敢出头说话,而是敢向西方学术霸权发起挑战。

不是质疑少爷,而是质疑美帝。

走中国自己道路,坚持自己的国情,只有对于吸毒、嫖娼分子严打重锤,曝光到底,才能形成强烈的震慑教育意义,构建清朗的社会环境。

也正是如此,南通文旅才收获了400多万粉丝,收获了群众的认可。

希望领导们客观认知,全面理性看待,不要被网上一些解读带偏,觉得小编的意识纪律出现了问题,胆子大,从而为难处罚小编。

以上。(我只能帮到这了)

-完-

热情点赞、激情关注、深情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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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人民日报的三观没歪,更准确的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三观没歪,终于不算是彻底的二流报纸了,但也只是在这一点上有所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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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喉舌为南通文旅站台。

昨天还担心南通,今天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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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我激进也好,极端也罢,我就是其视吸毒者。

更其视四处宣扬“不要其视吸毒者”的人。

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他们是利益相关,还是已经涉毒了。

那些极少数被骗涉毒、且立刻配合治疗、彻底远离毒品的,或许值得一丝宽容。

但除此之外的绝大多数吸毒者:

凭什么要求我们给他们平等的人权?凭什么让他们毫无负担地回归社会?

毒品背后,是无数破碎的家庭,是倒在缉毒一线的英雄,是民族百年血泪史上无数因鸦片而凋零的生命。

他们吸进去的不仅是毒品,更是他人的鲜血与生命。

我坚定反对吸毒,更坚定支持吸毒入罪。

敢碰毒品,就是与人民为敌,就是背叛这个用血泪走过来的民族。

活该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一辈子都别想轻易洗白。

想得到公众的原谅?

行啊,你让那些牺牲的缉毒警活过来,我们就原谅。

你让百年国耻中死去的同胞活过来,我们就原谅。

中国人友善宽厚,文化包容。

但在吸毒方面,我相信多的是人和我一样,在这种底线问题,完全不介意背负“歧视”的骂名。

不答应,不忘记,不妥协。

宁可终身歧视,绝不轻易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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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论坛逛了逛,支持的人都是新自由主义入脑的右右,其中包含了学法的,支持k签的,直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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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吸毒者档案封存】,南通文旅发了个评论【哪位少爷吸了】。

然后当然是评论被ban了,网民们截图转发的作品也都ban了,

捂嘴。

然后网民 有的人发主席雕像视频,有的人发禁毒相关内容,没错,没法直说,只能迂回打哑谜。直说反对【吸毒者档案封存】的作品都ban,提到少爷吸了也ban。

这一个评论,南通文旅涨粉几百万,

其他文旅和各地各部门各报各自媒 都发现了华点,只要发禁毒相关作品,或者主席雕像视频,就能涨粉。不止文旅,什么部门都在发,平时可能尸位素餐的,现在想装一把青天大老爷。多的涨粉100W,少的20W。

他们只字不提【吸毒者档案封存】,纯是想涨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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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没用,只有新华社、共青团中央这样的官媒发声才算有拨乱反正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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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冲在前面是因为南通文旅起的头。

所以网友们说,江苏只有一个南哥那就是南通。

文旅大举跟进,人民日报跟团,则说明宣传口整体的态度。

文旅在平时好像是讲故事游玩的,外包很多,很松散,但其实是各地宣传口的社会窗口,遇到事情就成了宣传部的重要平台。社会化运作让文旅窗口有了一层保护色,有时候会借助这个平台说一些社会容易理解的话。好像都是玩玩闹闹,其实不全是。比如说有一些措辞很强硬的不许妨害旅游形象网红经济的文旅局长表态,实际上是当地多部门协调以后共同背书的结果,不光是文旅局长这个层级的决策。

这回能成团而且人民日报能跟团,不是一般的做法。可以多观察。

法律体系建设要深刻思考了,现在搞出来的事儿太多了。再这样整下去怕不是要出大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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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保护野生动物,都知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怎么到毒品这都开始装傻了?没有吸毒不就没有贩毒了,所以我建议在新疆戈壁里专门建设劳改农村,吸毒者直接拉进去关一辈子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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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是如何成为人大大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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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知乎老是推,“我去查。。。。。吸毒会封存吗”,以为是不谙世事的人在想办法洗白自己的吸毒记录。

原来我才是不谙世事啊,这好大一盘棋。有的行业每年都要抽毒检,这该不会是一批毒检有记录的人要回来了吧。

人民日报让人安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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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毒的档案可以封存,那请先将所有牺牲的缉毒警察复活。

有种说不清的压抑感,家中前辈曾身为缉毒警九死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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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存在?或者说,是否还有必要存在?感觉已经烂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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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如直接开天窗吧,我支持吸毒和贩毒同罪,大量吸食者和毒贩一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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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没什么吧。

让那些因吸毒而死的警察活过来,自然可以原谅。

让自1840年饱受鸦片战争而带来的苦难,一扫而光,当然可以原谅。

那么多缉毒警察,流血牺牲……

他们的血,能回到身体里?

他们冰冷的躯体,能走在阳光下?

这玩意,穷人是吸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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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高赞提到一个事,就是现在吸毒人员入住酒店,警察会立刻上门验尿,这个是真的。但是,我要强调的是,这个完全不受这次修订的影响!!!因为这些措施本身就不是处罚,更跟治安管理处罚法无关。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这些措施的法律渊源是什么?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吗?不是,是禁毒法戒毒条例。这些措施是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措施,按照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这些措施从来都不是处罚,而是治疗康复手段

这些动态管控措施的实施,也不依赖于治安处罚记录,因为治安处罚记录只是省内联网的,但是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靠的是另一个全国联网的系统。这个登记制度规定在戒毒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这个登记和治安处罚记录完全是平行的,因为这个根本就不属于处罚,自然也不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影响。

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吸毒人员根本就没有治安处罚记录。按照戒毒条例:

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也就是说,很多吸毒人员,本身都没有可供封存的治安处罚记录,这不妨碍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动态管控。不要觉得自愿戒毒人员占比很少,实际上多数家属扭送的案例只要不是反抗过于激烈,基本都会被认定为自愿戒毒。而且随着毒品货源逐步被压缩,相当多的吸毒人员是走投无路,只能“自愿戒毒”。自愿戒毒人员的比例不低而且占比是逐年上升的。

再强调一遍,定期报到(社区戒毒),关禁毒所(强制戒毒),本身就不是处罚而是一种矫正康复措施,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影响


我们可以看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毒品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聚众、组织吸食、注射毒品的,对首要分子、组织者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违反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看完之后你可能会说,就这?好像跟我想的不太一样啊,这也没多大后果啊,全是拘留十几天完事。

是的,就这。这是因为,吸毒的主要后果并不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这和卖淫嫖娼赌博打架不一样,这些行为的法律后果基本都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了,封存这些档案确实会产生很大影响,但是吸毒不是。对吸毒人员的主要管理措施,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外

如果你理解不了这个事,那我再举一个例子,本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加入了对考试作弊的处罚,也就是说,从明年的高考(以及驾考、司考、四六级、公考等一系列考试)开始,作弊是要被治安拘留的。当然这些拘留的记录也是一并封存的

那是不是说高考作弊没后果了,反正拘留几天记录封存我接着去备战下一年了。当然不是!目前对于高考作弊的考生实施三年禁考,这是教育部的规定,相关记录自然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登记落实的。被封存的记录是“因作弊而被拘留”,但是“因作弊而被禁考”,这个记录是另一套系统的,不受这个封存的影响。


这是另一个抖音昨天传起来的谣言。事实上,我们查看刑法,发现引容欺吸毒并未被删去,强迫吸毒也没有。所谓被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了,所以不构成犯罪了的观点太荒谬了。按照这种治安处罚法规定了所以是治安案件不是刑事案件的逻辑,那民法典规定了人身侵权责任,是不是故意伤害就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民事案件?

事实上,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称作小刑法,两者重合之处非常多。几乎所有侵犯人身财产社会法益的刑事违法行为都同时是治安违法行为。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

第三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除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而且,因同一事由先被治安处罚,后又被刑事处罚的案例很多,为此行政处罚法专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那么本次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加入强迫吸毒有什么意义呢?实际上是填补了一个过去立法上的小漏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强迫他人吸毒既不构成犯罪也不是治安违法,这显然不合理,所以过去实践中将强迫解释为引诱+强制行为,强迫可以包容评价为引诱。但是这种解释路径就使得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在语言体例上不协调了,虽然无伤大雅,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小刑法”,在立法趋势上一直是靠近刑法的,这只是一个小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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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文旅做的对不对你先别管。

后续跟进的文旅一点责任没沾上,还纷纷放张禁毒图片就能干到了历史最高播放。

苦一苦南通,流量奖金让同行洽到了。

每天几千播放量的工作突然能干到几十万。

先生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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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对人的摧毁是全方面的。

对国家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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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问一句,说是给这些吸毒人员一个融入社会的机会?那么请问我们这些父母是本本分分打工人,父母也从小就教育我们不能触碰违法红线的平头老百姓里面,有多少是能接触和碰到毒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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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亿的蓝海市场,不对是清水市场。太让人着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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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5年11月29日11:28,南通文旅已经435万粉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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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复吸率高达90%左右,连卧底缉毒警接触了毒品都戒不掉,还指望他们吸毒的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普通人辨别不了身边的瘾君子,只能被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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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本来就是有着非常宽容的态度。普通人根本不会因为打架嫖娼酒驾等被行拘几天就彻底沦为社会边缘人,失去一切重新开始的机会。

事实上如果你不是公务员或者类似的“体面”岗位,那么很多人连工作都不会失去。

而吸毒虽然也是行政违法,但和其他是截然不同的,原因也很简单——我们中国人不相信毒瘾能彻底戒掉。

如果为了所谓的人文关怀,要开始摆事实讲道理,宣传吸毒不是一次就成瘾,轻微成瘾也可能彻底戒断。

那这是不是在变相鼓励吸毒?

吸毒毁一生,可是国家一直以来的宣传口号,难道现在要调转方向,说是我们这些相信国家宣传口径的人不给吸毒者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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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误入歧途”被原谅,谁来重启缉毒警察的人生?

当“再给一次机会”脱口而出,那些永远停在原地的英雄,和他们家人,又有谁能给个机会?

以上节选自山东省委机关报《大众日报》官方抖音号2025年11月28日置顶视频。

作为一个山东人,我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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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博弈!此行可能是一个伟大事件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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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就可能出现:吸毒人员能查缉毒警察名单,但是缉毒警察查不到吸毒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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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反对封存。这不是一件可以妥协的事情,甚至吸毒不犯法本身就让人感到匪夷所思,更遑论现在还要让他们得寸进尺,这是对无数缉毒警察奉献的亵渎和对人民尊严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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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点实际的。

一,如果档案封存只有特殊情况可以调用。

那么是否意味着,从此以后吸毒人员不会再因为身份原因遭受随机盘查。

二,已经吸未暴露,已吸未戒,已吸已戒人员,在第一条的前提下,是否能以过去没有的速度,范围,在全国流动。

三,当整个社会公众面都无法得知面前这个人是否是吸毒者,或者是曾经吸毒者的时候,是否会降低过去因为不敢承受社会高压态势而拒绝吸毒的人,

四,大量吸毒人员以一种隐秘的方式在社会上流动,是否意味着禁毒工作难度进一步上升?

五,复吸概率是否因此增加?

六,劝吸,试吸,赌吸,黄吸,是否放开高压会更加猖獗?

七,是否在进行某种边界试探?

如果可以封档改过,是否低剂量吸毒也是可教化放过的?

是否可以延伸为不记入档案?

是否意味着买卖计量也可以讨论?


能否对着无数烈士的无名墓碑再说一次?

人民英雄纪念碑第三句是不是想要更改?

鸦片战争以来的百年屈辱是否想要重演?


重点介绍:主动推动立法的是武汉大学朱征夫

为什么要推动这件事,因为。

同时他还在进行另一项工作:修改国籍法第九条。

一旦通过意味着,哪怕你对着国外国旗宣誓效忠加入,持有外国甚至是敌国国籍。我国也可以当做没这回事,继续给你国内公民一切应有的待遇,一切!待遇!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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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家怎么也没想到,冲锋号是文旅号给吹响的。

其次,大家深挖才知道有“高知”在活动这个事。有知识的内行干坏事的破坏力程度之大、影响之深远,超乎想象。大家于情、于理都无法接受,不过又无能为力。只有关注、转发,然后默默等着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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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大学明摆着被渗透了啊,保研丹事件,日本国旗座椅事件,加上这次立法也和他们有关,再加上樱花遗风,汪精卫风骨等文化底蕴和历史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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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里一定要有水

文化工作者一定要有文化

人大代表一定要能代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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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可以封存,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请问那些牺牲的缉毒警察可以复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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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这个群体更好的融入社会……”

怎么就不问社会愿不愿意让这帮毒虫钻进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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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它的课题别的大学做不了?它的学生别的学校培养不出来?这学校现在看来完全是毒瘤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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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的时候吧。

当时住老破小,车位紧张,每次回来都没地方停车的时候只能随意找缝隙塞一下,后来要不停地被迫挪车。

后小区保安提出来,给他一把备用钥匙,我不在家的时候可帮我挪车。

当时猪油蒙心信了。

有一天夜里十一点,收到警察电话说我车撞了。

当时一脸懵。

后来得知,该保安拿着我的车开出去了,连续追尾两辆车,无人员伤亡。

他酒驾。

无证驾驶

这些都是我后来才知道的。

再后来他被弄去拘留了,赔偿了别人车辆的损失。

我自己车子的维修,我让他承担,他玩失踪。

自己是律师,查到了他的身份信息。

在后续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中,民警随意讲了一句。

他有吸毒史。

我当时想想未出生的小孩,想想他的身份。

10 秒之内放弃了向他追索维修车辆费用的想法。

感谢那个交通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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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25年11月29日,距离2026年1月1日还有32天

请问1月1日之后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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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其实是有商有量的。

对于不小心犯错的人不能一棍子打死吧?

但是,涉毒的人就要一棍子打死。

一棍子不行,就十棍子,百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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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都能有突破口

真牛皮

那我支持涉毒艺人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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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印波教授和湖南师大赵冠男副教授讨论了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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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来上半年听说过的一件事,有位神经脑科的医生说,收了不少出国回来的大小留学生,说是神经内科的治疗,实际上就是“戒毒”。不敢送去戒毒所,因为怕会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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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是宣传和法律倒挂了。

宣传上调门太高,导致很多人知道吸毒只是治安管理处罚的时候会破防。

但是这也是不得已的事,

从科学上来讲,把吸毒者当做 “普通治安处罚” 处理是对各方最有益的。

而从宣传上讲,把吸毒置于 “不可触碰” 的位置是最优解。

这两者其实可以通过 “假装看不见” 来糊弄过去,过去几十年也一直都是这么做的。

只不过这次被戳破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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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根本没有什么所谓 “跟团” 的说法。

无非就是宣发上被人捅了大篓子,官方下来救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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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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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记录封存是继承了 “犯罪记录封存” 的立法逻辑下来的,本身是非常合逻辑而且在我看来是不可逆的一个立法方向。毕竟如果违法记录不封存,那么比之严重的犯罪记录在逻辑上就也不能封存,最后会导致犯罪者和违法者的 “回归社会” 之路被彻底堵死,这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在某些人有心也好、无意也罢的偷换概念下,违法封存中的 “吸毒记录” 被单独挑出来强调,视图营造一种 “官二代下场合法化吸毒” 的概念。

某些地方官号基于朴素的正义感一时情绪上头,导致了整件事被迅速放大,甚至演变成了 “敌在本能寺” 的一场舆论风暴。

基于 “依法治国” 的最大底线,由于 “吸毒” 本身就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范畴,官方不可能在此时下场表态说 “吸毒记录不会封存”,这是明文违法行为。

但是基于 “凝结反毒品共识” 的目的,官方也不可能什么也不做,只能通过各种手段(比如最高层级的媒体出面发声,表态对于禁毒警察的支持、对于吸毒行为的零容忍等)来表态这次的吸毒封存只是顺带被带进去了,不会影响既往的禁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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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什么 “封存了以后” 就不能去酒店查吸毒人员了。这种说法更是无稽之谈。

且不说封存那条后面紧跟的就是 “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另外还有个专门制定的《禁毒法》还在呢。

按照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的原则,如果这条跟禁毒法冲突了,应当适用禁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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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关于有些人可能会疑惑的 “既然封存了,那么以后还怎么封杀吸毒明星” 的问题。

首先,“封杀吸毒明星” 只是 “管理该类社会事务的部门,对明星设定的 ’硬性门槛‘。”

就好像从事餐饮部门的人也不能有传染病、得办健康证一样,你不能说这是 “歧视病人”。

其次,“从明星被封杀推导出他吸毒” 本身就不是 “政府部门泄露的信息”。

因为政府部门透露的信息始终只有:

这个人以前能演出,现在不可以了。

至于为什么不可以,原因很多,有可能是他吸毒被封杀了,有可能是他死了,有可能是他嗓子哑了唱不了歌了,也有可能是他不想演出了。

为什么这么多种可能性你非得往吸毒上猜呢?

所以 “艺人吸毒” 的信息本质上不是执法机关透露的,而是在这之前就有各种小道消息透露出来,他们才是 “吸毒信息被公开” 的主体,而非官方的封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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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次的封存确实有可能导致一个后果,那就是宣传部门可能以后不能以 “这个人吸毒所以被封杀了” 为材料来宣传吸毒恶果了。

以前可以直接点名:张三因为吸毒被封杀了,这就是吸毒的恶果。

以后只能不点名批评:某些艺人因为吸毒,失去了从事该行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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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牺牲的最年轻的缉毒警叫

姚元军

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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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个阳谋,一般违法不影响个人档案和找工作大部分人支持,但是和吸毒一起推出就是有目的了。

吸毒不影响考公是我见过最抽象的是,以贪养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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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大代表们通过的,人大代表老百姓选的,你自己都通过了现在又出来叫,这不显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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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 被多次称为"犯罪档案封存和吸毒档案封存提出者"。有信息显示,他在2022年曾提议"逐渐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他儿子涉嫌吸毒,以及容留他人吸毒)

赵宏 北京大学教授。公开表示应给有吸毒史或嫖娼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支持封存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认为父母的前科不应株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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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各类公众号向南通文旅学习,

敢讲话,讲真话,讲人民群众真正关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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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案例。

从事件倒推本质,可以得出一个很有意思的结论既:使有一部分带案底的人走上好的社会岗位→可现在的用人情况是明确不需要这部分人的→有人想要给这类(后代)人安排。

同时还有疑问是否也因为某人群涉案底的数扩大。不然也不用走官方路子。

最后,希望不要难为小编。他只是站在了大众位置,表达了自己朴素禁毒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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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M4oUTRp2XHvxIB7Nx2LeqA

大量当事人因一次轻微的治安违法记录,在考研、考公、求职等关键人生节点被“一票否决”。这不仅对个人不公,也给社会制造了庞大的边缘化群体。​
​​
​对于治安违法记录包含哪些内容,专家印波和赵冠男均表示,除了目前舆论比较关注的吸毒被处罚的记录外,因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留下的记录都包含在内.​

​虽然这几百万人殴打他人、盗窃、诈骗甚至吸毒,但是享有比没干这些的正常人拥有更高的特效,你的哪怕挂科档案都可查,他们的吸毒记录可隐藏,正常人可不能歧视他们哟,不然就是对他们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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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封存档案并不一定是少爷吸了。

现在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大家都知道,一个身体健全出身无任何黑点的人都过得不容易,那些坐牢出来后找不到工作的人更是一股不稳定因素,让这些人稳定下来是目前最紧要的工作之一。毕竟谁也不想看到三天两头出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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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扫黄都有武大,不对,扫毒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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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下吸毒的复吸率相关研究:

一,85.5%–伊朗研究[1]

伊朗在2018-2019年公布的吸毒者总数为 2,800,000 人,吸毒者的平均年龄为 24 岁,其中 94% 是男性,6% 是女性

研究来源:

2021-2022 年在伊朗设拉子的成瘾治疗中心对 400 名男性成瘾者进行了横向研究。

结论:

342 人 (85.5%) 有复发史,172 人 (50.29%) 有 1-5 次复发。

这些吸毒人群的分布数据:

190 人 (47.50%) 年龄在 31-40 岁,265 人 (66.25%) 已婚,224 人 (56%) 与配偶同居,192 人 (48%) 在 16-20 岁时首次使用。受访者使用的物质包括甲基苯丙胺 (59.5%)、海洛因 (53%)、鸦片 (48%) 和酒精 (40%)。138 人 (34.5%) 首次在朋友家中使用。

初次复吸的发生地点:

最高是朋友家,比例是34.5%;其次是个人家,比例是32%;其他是聚会、街头/公园/其他等是10%左右

其家人和朋友的吸毒史:

二、73.3%-埃塞俄比亚研究[2]

研究来源:

Mekelle 康复中心登记册上列出的 349 名患者中,采用系统随机抽样方法选择每二个个体,直到达到所需的 176 个样本量。

结论:

治疗后三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康复者复发率为 129 (73.3%)。

吸毒者中,68.8%有使用毒品的朋友.

复吸群体中,69.8%有使用毒品的朋友

49.5%承认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受到吸毒的诱惑。

复吸显著相关因素:

年龄[AOR = 0.45,95% CI (0.21-0.97),p = 0.04]

年龄组 > 30 岁,复吸率为27.9%;年龄组<30 岁,复吸率为72.1%

学历或教育水平 [AOR = 0.31,95% CI (0.13-0.74),p = 0.008]

具有学历或较高教育水平 ,复吸率10.1%,较低学历(中学),复吸率73.6%

其他存在差异但不显著(比如是否就业)

三、其他研究认为吸毒复吸率为75%【3】

[1]Sohrabpour, M., Kamyab, A., Yari, A._et al._The factors affecting substance abuse relapse based on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in male addicts covered by addiction treatment centers in Southern Iran.BMC Public Health24, 1265 (2024). https://doi.org/10.1186/s12889-024-18733-1

[2]eare Abdu Adem, Kissanet Tesfay Weldearegay, Girmatsion Fisseha, Zinabu Hadush,The magnitude of relapse after substance abuse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among rehabilitees who completed treatment at a rehabilitation center in tigray, Ethiopia,Clinical Epidemiology and Global Health,Volume 31,2025,101909

【3】McPherson, C., Collins, E., Boyne, H._et al._Self-Reported Chronic Pain as a Predictor of Relapse Post Residential Addiction Treatment: a 6-Month Follow-up Pilot Study.Int J Ment Health Addiction15, 1069–1079 (2017). https://doi.org/10.1007/s11469-017-9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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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人吧,其实对公众人物很宽容的,比如你贪污腐败,但是你能修路造桥造学校,你就是好官。比如你嫖娼找小姐,但是你拍的电视引人入胜,那你就是好导演。比如你大字不识一个一说话满嘴都是错别字,但是你奥运各大比赛金牌拿到手软,你就是好运动员。

但是涉毒真的不行,这在我这儿是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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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朱征夫教授成功跻身武汉大学十佳校友行列:

杨景媛

莫洪宪

黄思晗

方方

黄某某

顾某

王某

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全体校友

简德协会全体校友

我武汉大学如此人杰地灵,群贤毕至,必定会好运长长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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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连人民日报都出来说两句了,那确实很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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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真是公子,自己消除档案就是了,大可不必去修改法案。退一步讲,就算是要修改,也肯定可以压下热度,小规模传播。现在各类的言论颇有一种皇帝的金锄头的幽默感

各地文旅的发言可以说是迎合大众普遍的阴谋论思维,激发起民怨沸腾倒是不足为奇了。

但各地文旅的冲锋陷阵到底一种很值得研究的现象。自从前些年的,文旅账号开始出现“领导把账号给我”这类的由严肃化到年轻化宣传转变。文旅账号在评论区(自己及他人的)的互动是日益增多。这和视频发布不同,评论互动及时性很强,这意味着多半是不会报备审核的。会更多出于小编的个人态度,而非官方态度。

所以个人猜测,南通文旅的首次冲锋多半是小编的一时激愤。但后续文旅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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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决反对封存吸毒人员的档案。或许我的发声毫无意义,但发声这个过程就是意义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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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脏话么?缉毒警每年死多少人?TMD就这还有人要为吸毒者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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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呀评价个毛

文旅是什么职能? 人民日报又是干啥的? 哪一个能管到禁毒? 越俎代庖 狗拿耗子

那些真正负责缉毒 禁毒的部门是听你文旅的咯? 这些机构表态了吗?

还有封禁吸毒档案这整个流程上的各权力机关肯定不包含文旅和人民日报。 这事儿已经板上钉钉不可能收回成命了。

不过也有好的一面,看得出他们也不是铁板一块,也有可以争取的机构和个人。

新时代的统战工作核心是 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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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好像是确实有点什么问题,我说不清什么问题,只是觉得奇怪和不对劲,我是从那一大片日子国旗的椅子开始发觉不对劲的,现在该学校的教授又出这个事…北大的那位教授也是,她的采访是绝口不提吸℃这个违法行为的,为什么不提呢?肯定知道吸℃是个违法行为的啊。

违法记录封存这个事,我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我知道并理解修改的本意。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一个小小的专业人士都知道这一修改会涉及到很严肃的℃品问题,而℃品这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我一直认为如果可以不修改那就最好不要修改。但是他们这些大教授为什么不知道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应该知道的啊。所以我更倾向于是知道,而修改这个法条的目的和指向的可能正是℃品罢了。所以那只有一个原因了:他们这些大教授的思想里面:他们好像是没有国籍这个概念的。

但是现在问题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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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确实比较“特别”。

其起因,毫无疑问是一次意外。南通文旅发出了那一条评论。

咱先不管这条评论的立场,就它的内容而言,是极其不恰当的,作为一个官媒说出这样的话,是非常严重的政治错误,这种错误是不会因为你的立场和用心而消除的,按照正常程序,不但账号小编会被处理,就是领导恐怕都难以脱开干系。

但是,非常神奇的一幕出现了。事后追责,仅仅是归因于“AI生成的回复”,唯一的“错误”是没有审核,不要说领导了,就连小编都没有受责。

这个处理结果,别说体制内了,但凡是在任意一个组织中工作过的人,都知道是何等的不可思议。

随后,各地文旅以此为开端,开始了大规模的禁毒宣传。——这种事情,你要说没有上级部门、而且是中央级别的部门来统一部署,你觉得有可能发生吗?

最后人民日报再上场,这基本是明牌了。

你要问我这意味着什么,我不知道。

我只能说,在持续打击毒品,加强反毒力度这方面,中央的态度从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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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群体,脱离人民群众太久了。

尤其是现在50-75这一批改开后拿着国家的钱,去海外读书的留洋派法律专家们,真是穿上了西装,就忘记了中山装。平时被人捧得高高的,在天上待太久,不知国情不知民间疾苦。

现在各位知道教员那句:

知识分子劳动改造

的含金量了吧。

这群人张口闭口就是西式法律精神,却丝毫不懂马克思的: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我们曾经的社会存在是什么?

是刚建国的时候百万土匪、千万的流民,还有不计其数的妓女、流浪儿童、吸毒人员。教员以其无上的权威与魄力,不到5年时间基本肃清国内的这些流毒。

至今,我还看到很多的文章批评那个时代的一些手段太过于暴烈,不尊重人权。太典了,张口就是西式那一套程序正义。呵呵,你当革命是和你过家家呢?

500万历经战火的解放军战士,不惧怕战场上的任何敌人。可你把这500万人丢到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又交通不便的国土上去搞治安,连个水花都炸不起来。

务实一点,哪个时候不以雷霆手段清理这些影响基层稳定运行与改革的因素,一旦乱起来,就要到处疲于奔命的去抓人。国家建设和民生恢复还搞不搞了?

原本我对取消婚检与互相告知被取消已经够amazing了。

MD你打着个人 隐私的旗号,代价是最少连累无辜的另一个家庭三个大人陪你一起一辈子受罪、遭人白眼,搞不好有了小孩还要连累小孩短短的几十年活在社会的阴影中。

你的自由是自由,别人的正当权利就不重要了?

教员他老人家自建国后以自己为燃料,燃烧了自己人生最后的27年,利用手里拮据的医疗资源,把梅毒、性病等曾经肆虐中国一百多年的病压到了历史的低点。

结果一群念歪经的走Z派法学家,以保护个人隐私给重新烧了起来,早就今天几十上百万无辜人的悲剧。

禁毒,也是一样的。中国禁毒纪录片看过的人,但凡有点良心,都还记得那个年轻的战士九死一生的忙完后,被告知他的战友因公牺牲时的场景。

这条战线上倒下了多少的共和国卫士?他/她们又是谁的孩子、父亲、母亲?

几十年如一日的坚持和牺牲,才守住了共和国的毒品防线。尤其是云南、广西两个边防重地的战士和干部们,又倒下了多少?

结果防住了外部的枪林弹雨,没防住这群背叛GM与信仰的渣滓背后捅刀。

如果连禁毒都封存了,那以后的社会治安咋办?

现在的基层治安系统中,贩毒与重大刑事人员出狱后,使用身份证登记任何系统,都会触发公安系统的联网警报。

这么做是为了保护普通人,万一一群有贩毒前科的人聚集到一个地点,你猜猜他们是来干嘛的?

好了,这个规定2026年执行后,这个系统防火墙就没有了。小宾馆就是贩毒、吸毒的最佳场所。吸毒致幻后,去骚扰其他正常的住客,乃至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谁来负责?

又上演一场你爷爷一失误,我全家人估计都要没命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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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朱征夫过往的政协提案,绝大多数提案都有比较周到的考虑,确实是在维护弱势群体并且在促进执法规范化(比如一直被大家吐槽的“寻衅滋事罪”)。

我又筛选了一下时间,在2025年11月20日之前,没有查询到“朱卓拉”容留他人吸毒的互联网记录

所以目前网络上关于他儿子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应该是大模型幻觉导致的错误消息。

又去翻了翻建议消除轻罪前科记录的提议文章,提议的其实不只朱征夫一个人,意思大概是这样:

前科人员因犯罪记录在就业等方面面临诸多困境,甚至影响其子女。一些专家和代表委员呼吁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以帮助前科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美国等国家已有相关制度,实证研究也表明犯罪记录消灭可降低再犯率。但在中国,公众对前科消灭制度存在顾虑,社会共识尚未形成,用人单位也因免责考虑不愿雇用前科人员。

于是党的二十大三中全会有了以下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决策

于是在今年6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新增了第136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那让我们来看看,新法中关于毒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AI总结的一句话看完版本: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少量毒品、非法买卖或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非法运输或使用少量罂粟壳、吸食或注射毒品、引诱或强迫他人吸食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或介绍买卖毒品、非法生产或运输制毒物品,以及为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等。

好家伙,等于是说,除了贩卖毒品的量足够达到刑法级别的毒品相关行为,其实都算在治安管理法的管理范围内了,这些全部都要封存?(更新,经过一番了解,我发现2012版的治安法里也有这些条款,刑法基本也覆盖了吸毒以外的其余毒品相关条款。所以准确地说,这些行为除去吸毒既算违法也算犯罪,所以不会被封存)

如果毒品相关的违法行为不纳入治安管理的范围,136条的合理性如何还能让大家辩辩经,毕竟搞搞黄色、打打架、赌个钱、偷个东西的行为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不算太大,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影响到犯罪者和直接受害者的家庭,这些行为的成瘾性也没有毒品那么大。

但是一旦牵扯到毒品了,那完了,禁毒可是全国非涉毒公民的集体共识。这种一旦沾上终生难戒的东西,不仅会毁掉吸毒者的家庭,更是让缉毒人员付出了毕生心血甚至是生命。对吸毒的惩罚力度下降这么多,必然会导致更多人(特别是富哥们)对毒品的恐惧阈值降低,导致对毒品的需求上涨。

稍微有点经济学常识就能知道,需求上涨会抬高价格,贩毒将更加有利可图,毒贩数量会同步增加,导致缉毒人员的处境雪上加霜。

但只是雪上加霜而已吗?

连我们这些大众的心里都五味杂陈,缉毒人员的信仰只会更加崩塌。

他们会发现,那些吸毒贩毒的“弱势群体”倒是被处心积虑的法律保护了。可他们自己呢?

谁又来保护他们呢?

美国911时勇敢逆行的消防人员们,他们遭受的苦难和事后受到的对待是什么样的,导致美国的消防体系现在变成什么样了?加州的那场山火,大家还记得吗?

我们的社会也会逐渐变成那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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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的是,这个法规是被带节奏的,因为早就颁布了,而且混在一大堆法条里单独挑拣出来。

这条法规实际解决了两个问题。

1,从法律上限制了非国家强力部门窥探戒毒人员的漏洞。

2,保护戒毒人员的隐私。

这两条的用意其实都是防止戒毒人员被社会隔离,可以戒毒成功以后重返社会,避免被孤立后戒毒人员绝望导致其报复社会,也就是怕这些人找不到工作,要么偷窃抢劫或者从事非法产业,要么直接就破罐子破摔重新吸毒,甚至以贩养吸。

普通人从感情上其实难以接受,理性的想想,上述情况是极其有可能发生的,我们可以嘴上过过瘾,真要是报复社会了,有关部门是要擦屁股的,实际利益受损的还是我们普通人。

法条只规定了非强力部门不能查看隐私,但如果吸毒人员是公众人物,被捕被曝光还是照旧,不会因为这条法规就不报道,因为这是两码事,违法犯罪的通报和吸毒改造是两条线,不挨着。所以不用担心一些公众人物会因此逃过公众的道德审判。

至于现在传说的少爷公子要回国高就,就搞一条法规给人家开后门。

我只能说信这个的就十分的搞笑,智力水平属于相信皇帝锄地用金锄头的水准。

少爷公子有能耐搞条法律给自己开后门,就不会被人发现自己吸毒,也不会被捕,都有通天的本事直接写法律了,怕你抓他?有这么大能量的人,想去哪高就不说句话就进去了?需要搞这么麻烦?就就好像之前的K签证,都说是给少爷开后门,我都笑了,少爷需要你一个破K签给自己开门?看不起少爷?

真想爽吸的,在国外买别墅呆着怎么玩不是玩,回国还要高调出台法律给自己拉仇恨??

这条法律我个人认为说明我国禁毒工作做的非常出色,现阶段没什么大案能去办了,想在我国吸毒不被发现已是很困难的事,除非这个人吸完不拉不尿,不然他的排泄物只要进入下水系统,就能被查出来溯源。

且各位要明白,是非强力部门不能查看戒毒人员的隐私。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戒毒人员出现在任何需要登记身份的地方,当地强力部门,比如警察,他们会第一时间知晓该人员的动态。不存在此人今后就美美隐身的情况。别小看了我国强力部门好嘛?

因此该法规说明现阶段因为国内吸毒人员数量没那么多,有余力去保证隐私,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保护隐私的成本显然低于限制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造成破坏损失。

还有一个传言就是武汉大学的教授推动的法规出台,这事不能说空穴来风,但一个教授就能主导一条法律的出台,我认为这有点天方夜谭了,教授而已,他最多就是提案,没有拍板权,他能量要是这么大,当什么教授啊?

即便是他提案的,存了私心,这种事我们都能查出来,拍板的人难道能不知道?只能说世界上没有任何法律是完美的,只要实际上利大于弊,那基本就是可以实行的,总会有人借机浑水摸鱼,这是无法避免的。

所以从理性上看待,这条法规没有什么大问题,我也想不出会给社会造成什么危害,现实中比一个隐身的戒毒者可怕有害的事多了去了,不必为此太过于敏感。

如果有什么没考虑的,可以在评论区讨论一下,如果谁上来就扣帽子,我会直接删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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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魔幻,北京禁毒,云南禁毒注销,文旅开团,还有些文旅也被锁号,禁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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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伥鬼跳出来了

斗争逐步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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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直被抬,有人一直在搅混水,要放宽毒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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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心,各位可以明天开始打12345。

每年1月各地方要开两会了,现在正好各地都在找提案。大家打12345提要求让当地两会讨论看能不能出个单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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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反感这种“跟风”,因为在云南,吸毒真的离普通人很近……禁毒对许多人只是宣传,对云南的年轻人来说有好多活生生的例子。家长都不希望孩子学坏,这个坏除了打架斗殴之类,就是怕染上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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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听说过这一条,但是当时宣传的是轻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结果最后是这么个更改,什么附加条件都没有。

我搜了一下涉毒的修改,主要有如下。我第一次知道强迫别人吸毒,竟然都不入刑的,罚款和拘留就行了。都算不上投毒故意伤害罪。有没有律师解释一下这条。这条再配上档案封存,那很容易被坏人利用呀。

还有这一条,吸毒人员半年到一年不能进入娱乐场所,我感到很困惑。这都封存了,娱乐场所如何知道谁是吸毒人员呢。或许就像等着警察抓嫖一样,警察检查娱乐场所的时候,抓到谁就是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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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文旅一句评论

瞬间涨粉百万

估计过两天新闻口和法律口的就得说了

要『破除新媒体工作中的唯涨粉论』的考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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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事,那些高考没考好,上了一个烂本科或者一般的本科的人考上了92研究生,能不能把第一学历封存?

外面那些公司歧视第一学历的时候怎么不说?歧视第一学历到了什么地步,上个双非跟有案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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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说一句,林则徐没有身份证,禁毒也不是新中国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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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警方基于公共安全和社会知情权,会通报明星吸毒被拘留,然后行业才会对他封杀。

现在新规一出,警方还会通报吗?行业利益与吸毒者一致,也肯定是不会主动去查这玩意的了。你寄希望于行业自我监督就是笑话。资本好不容易捧出这么个玩意,背后这么多代言公司,都只会装瞎。

那就意味着,某些歌星明星吸完毒或者容留他人吸毒后,跟没事人那样。不再怕吸毒的影响多恶劣了。

戒毒都靠强制呢,现在靠社会人文关怀了,有没有考虑过守法公民的知情权啊,要去关怀一个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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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说一句,民心比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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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得0容忍,不然怎么对得起从1840年开始反抗斗争的中国人,纪念碑上的第一幅画我看那些司法机关的人都不知道了吧,还有国内不是提倡民族自信民族复兴吗、能不能不要学欧美白左圣母婊一套?是不是到最后学加麻大所谓的人文关怀,专门建个吸毒中心?好让那些吸毒者有正规机构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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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这次的始作俑者是武汉大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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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评价

因为议题已经从为什么放宽涉毒犯罪管理变成了禁毒,变成了致敬云南缉毒警

禁毒本就是个早就融进大家生活中的话题,对于缉毒警大家一直都是致敬

现在风向定了,人日无非是出来蹭一下伟光正的形象罢了

问题是新规该实行还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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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网易那群活跃的公蜘就在鼓吹吸毒合法化了。

20年过去了,没想到他们渗透的更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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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啊,不是说轻罪记录封存吗???

打架这种没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PC这种道德上强烈谴责但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封存倒罢了。

吸毒、醉驾这种真的会大概率造成他人死亡的算轻罪???啊???吸毒,轻罪???

是这个世界癫了还是我癫了我 拟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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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猜猜,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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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过两个很明确的吸毒人员。

第一个是我初中的时候上寄宿制的暑假班,中午出门采购,在街上看到一对男女毒瘾反了,当街拿出锡纸白粉开干,我快哭了,马上跑了,生怕多喘口气也染上毒瘾。

第二个是我规培的时候,来了个瘾君子,口腔溃烂,伴随这很多传染病,答非所问,嗯你们懂得,当时我没办法诊断是什么毛病,上级医师问诊也不明确,后来同行者悄咪咪告诉我们:此人有长期吸毒史。当时就觉得同行人想甩掉这个麻烦,不想好好治疗。

我觉得吸毒就应该脸上刺字,让所有人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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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哈哈这世事都太他妈颠了,放以前我想破脑袋都想不出来如今的世界会发展成这个吊样子。

快进到内娱流量明星扎堆拍一部《虎门销烟之真相》的10亿投资电影,狠狠批判林则徐,罪名是涉嫌歧视吸毒人员以及违法破坏吸毒人员财物。

电影中一位giegie扮演的瘾君子泪流满面对着被销毁的鸦片高呼“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然后众多瘾君子开始全君复诵。

看完电影的粉丝们在各大平台疯狂留言,发表诸如“原来林则徐的名言是盗窃giegie的,真虾头”,“瘾君子也很可怜,为什么要这么残酷地对待它们”,“我们要鸦片自由!”,“清末明明可以鸦片强国,虎门销烟打断了带清的强国之路”,“鸦片战争是带英发出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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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率增加,艾滋病人数量也增加,我们这些艾滋病重灾区的基层干部可以一起毁灭了!大家都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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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和北大双剑合璧,天下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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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立法或司法实践与群众朴素正义感明显相悖,那它一定是有问题的。

法律一定要源于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

从立法程序上讲,目前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完成征求意见,但是136条的具体实施仍可做解释空间。

例如可以出台违法记录封存配套实施细则,籍此明确封存的范围与例外、封存程序、公开程序以及查询程序等,为该新法实施提供操作指南,也可由此将吸毒等群众反应激烈的违法行为排除封存范围之外。

轻罪记录封存本身是进步的,希望立法机关能够妥善回应群众关心的重点,不要让好事办坏,更不能让坏事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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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搞笑了,人日之前那么多挑动牛马神经的言论,现在被牛马们一笔勾销了。朝四暮三是周扒皮,朝三暮四就是大善人,是吧?爱认爹妈的特质果然是祖宗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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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良家子们发现历史惯性被打破,并且各种途径都抢救无效的话,那么不可避免的就要收回暂时让渡出去的政治权利,开始诉诸自由结社等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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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要过关,不反对的就是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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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家子”们急了很正常。

美国当年中产阶级很强大的,1982年供给侧改革,到现在美国还有啥中产?1000美元都摸不出来的红脖子多的很,现在我们嘲讽美国那帮倒霉蛋,要学习人家是怎么陨落的,黄赌毒永远是基层“良家子”折损的最重要因子,现在不要以为自己牛逼的很,家里几套房,十几套,你惹上一个,你的子女惹上一个,都不得了,5年或者10年就化掉 ​​。

向大众关闭风险事项信息,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导致风险蔓延,一个例子就是艾滋入境,打着个人隐私权的旗号关闭了艾滋入境信息披露,导致艾滋病过去二十年增长了二十倍。

现在说黄赌毒又要关闭信息,那后面一堆黄赌毒就要冒出来,为啥,没人知道你是黄赌毒,为啥要修生养性?另外很多人认为这是不是会影响考公,考公才多少人,都是小事儿,既然都黄赌毒了这类人压根儿就不是考公序列的好吧,所以这个规则大概率都是给本来就很容易翻车的最基层的做题家“良家子”准备的,在最基层生存的那些人准备的,甚至是很多不是那么讲究的中产,至于说有人说担心考公会不会混进去一些坏蛋,别傻了,考公进去的都是牛马,真正管理这个世界才不需要考这个那个好吧?

所以这个规则其实往基层生态增加风险的熵值,下面不乱搞,顶层如何收割?必然一个结果就是,精英阶层还是清心寡欲醉心研究怎么操盘,最基层的就各种风险附体,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尤其是有点家财的中产,娶妻生子一定要看清楚,另一半是黄赌毒,你不知道,那你的家庭,你的家族会卷进去,倒腾几下就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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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和其他犯罪真的不一样,比如嫖娼抓了就抓了封存了也无所谓,最多呆着好兄弟一起或者给自身家庭带来麻烦,又或者酒驾其实都可以封存没问题这些不涉及原则问题,也并不能很大影响身边的亲戚朋友或者陌生,而毒品却不一样吸毒的人复吸太多了,而且这个东西防不胜防,不知道有没有知友去过戒毒所或者了解过关于毒品的知识,很多毒品并不是白粉海洛因病毒而是很多看起来人畜无害的小药丸或者加到水里饮料里酒里无色无味的东西。且吸毒的人很多会渐渐没有底线。当人性彻底沦陷后那最先遭殃的就是身边的人而且这个就像病毒一传十十传百,速度会成指数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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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刻停止武汉大学的一切活动,对所有教职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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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的公众号是不会随便表态的。

所以我建议明年开全国人大时代表们把这个法律条文改回去。

吸毒、嫖娼……好人有干这个的?因为这个找不到工作?你活该。品学兼优的一本大学生也不是个个都能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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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国立武汉大学的国立摘掉,你是那个国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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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后,独立带表绝迹,出现这种情况就只是时间问题。

因为反正都是自己人,搞点利益置换,井水不犯河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行了。

建议取消大会至杜,反正也就是个仪式作用,不如省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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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微博上看到了一张图片,本来以为是营销号带节奏的:

结果我自己一搜,竟然是真的

我IP,是海南。

禁毒禁了很久终于有所成效的,马上就要开放的,有很多东南亚游客(因为互相免签)的,一旦贩毒吸毒成本降低,说不定毒品就要卷土重来的海南。

(看到一个回答,说封存记录之后云南禁毒警官追踪不到吸毒人员了,海南也一样的,也有很庞大的类似人群。但海南压力还是比云南要小。向缉毒警察们致敬。)

我不懂法律,想问问为什么新治安管理法条例跟刑法在同一罪责的前提下会有量刑上的冲突,这个冲突的“解释权”归谁管,归法官?

以上是原回答。

现在百科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是2025年新修订过的办法了。

我刚刚又去找了一份旧的2012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现,其实关于毒品的相关条例并不是2025年6月修改或新增的,是延续了2012年的旧有条例:

所以其实那张图确实是带节奏的,这波是我的。

但我并没有放下心。

我回复了评论区一位朋友,但回复被吞了,为了防止继续吞,我把新疑问更新一下:

我接触的吸毒人员和案例不多(我工作曾经在非体制内宣传口,而且这边社区和商场经常会做禁毒宣传),但赌博(打奖和私彩)接触过一些,在下面城乡,有些赌博人员被抓住了会拿着钱去把自己的设备“赎回来”(一方面有些地方私彩打奖之风特别盛行,另一方面数额大多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不算太大,再有就是村民有的比较团结,所以不是很严格),人该怎么关怎么关没办法;

本来,本地人也不太热衷考公,不会说没公可考就像天塌了一样觉得这辈子就完了,所以很多触犯法律的人对于按刑法来判还是按治安法来判不是特别关心,反正都影响找工作,大部分只在意刑期会多多少。

而现在轻型毒品相关犯罪归纳为行政案底**(所以原来强迫别人吸毒也可以只算治安犯罪,就算它是轻型的)**不再公开之后,被判为刑案和被判为治安犯罪的天平大大倾斜,被判治安犯罪出来就等于无罪,而“刑事”和“治安犯罪”中间确实有一个小小的灰色地带可以利用——那么我毫不怀疑会有人重金(不一定是金)甚至是压力缉毒警把相关人员的刑事案件变成治安案件,毕竟这边倒是不跟老挝缅甸接壤,不会有频繁的“大案”出现,更多的是一些“容易商量”的小案子。

刑案越来越少,治安犯罪越来越多,会不会产生滑坡效应,口子越来越大,放得越来越开,越来越没法管?还是说这只是我逻辑上的滑坡谬误,是我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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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最高法为什么没发呢?

好难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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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抖音

吸毒者档案封存了不能查,说明普通用人单位不能查,相亲、结婚对象不能查,学校不能查,如果他们成了你的同事、你的同学、你的对象、你的老师,以后任何人递来的喝的、吃的,任何东西都有可能是让你也变成跟他们一样的人,这世界多可怕。

我一生循规蹈矩,洁身自好,他们凭什么一回头就跟我一样干净??

这就是知乎不如抖音的地方

这是讨论、评价的问题么?

这是你死我活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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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民间很多看似负能量、不团结的内容,还真不是下面的问题,

反动、背叛的,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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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号收获了粉丝,领导收获了业绩,网民吃到了新 ,只有实习生受伤的世界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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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零容忍!!

吸毒和贩毒一样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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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法案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大学生好好学习的。

上了大学,你可以滥交inparty,得了艾滋不要紧,有法律保护你的隐私哦。

吸毒也不要紧,有法律保护你的隐私哦。

但是,不好好学习挂科必须给你记档案里跟你一辈子。

中国教育领先世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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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脑子正常,谁会去这种或将成为这种的地方去“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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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这事说成什么“公子归来”纯粹是扯或者带节奏。

真的有这个能量的人,还会被记档案?还会需要被翻档案才能进体制?这不就是YY皇帝用金锄头么?

吸毒一起的还有一些其他轻罪,说到底就是某些体制内的法学大佬照搬国外的“法治”,想搞轻罪不入档案。恰好吸毒就是一种轻罪,包括在其中。

类似的事情还少么?什么废死,卖淫合法化之类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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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回回扫黄都有你啊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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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已出现类似西方“系统性让渡多数权益、满足少数特权”的政治结构。以“吸毒记录封存”及“南通文旅事件”为例,其更多暴露的是我国立法技术与公众感知的错位,而非制度性偏袒某一特权群体的政治偏向。

一、事件回顾:吸毒记录封存与“哪位少爷吸了”202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136条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治安违法记录(含吸毒)将统一封存,原则上不得对外公开,但司法机关、特定单位仍可依法查询。

11月底,某政务抖音号发布普法视频解释该条款,南通文旅账号留言“哪位少爷吸了?”六字,迅速引爆舆论,粉丝一夜暴涨至400万。

二、公众为何炸锅?不是反对“重新做人”,而是担心“有人不用重新做人”。

1. 制度善意≠制度信任

立法初衷是为轻微违法者“去标签化”,防止“一次违法、终身受限”。但公众们担心的是,封存后,“少爷”们的违法记录被“合法隐身”,而普通人却因信息泄露、政审扩大化继续被“裸奔”。这种“同罪不同感”触发了对特权豁免的深层焦虑。

2. 政务账号“反差玩梗”意外成了民意的泄洪口。

南通文旅的留言并非官方意见,却因其“敢说”而暴涨粉丝,被视作400万张“反对票”。 本事件折射出官方意见与民间情绪(尤其是网络空间)严重割裂,人们用关注表达的是对“制度公平缺失”的怀疑,而非对具体条款的理性辩论。

三、那这是否等于“西方式政治让渡”?

西方“特权政治”常见特征:制度设计,通过游说、旋转门政治献金,将少数集团利益写入法律。

我国现况:立法过程仍由全国人大主导,此次修订历经两年公开征求意见。

西方政治问责机制:失误可通过选举、诉讼、媒体调查追责,但常被资本稀释。

中国政治问责机制:虽无竞争性选举,但高层对舆情“爆炸性事件”仍保持敏感与回应,如连夜删除争议视频、媒体降温。

结论:“吸毒记录封存”本身并非特权条款,其条款适用于所有人;但执行层面若缺乏透明、问责与例外监督,就可能被“有资源者”利用,从而滑向事实上的特权豁免。南通文旅事件之所以爆红,正是公众对这种“制度滑滑梯”的预警式反应。四、未来风险点与建议。

1. 封存范围应该细化:对“毒品再犯、容留他人吸毒、公职人员吸毒”应设置封存例外,避免“一刀切”被权力滥用。对被骗吸毒,因公染毒等应该在彻底戒除毒瘾后,定期复检,社区监督,大数据监控等手段“有度封存”。

2. 查询日志应可审计, 每一次依法查询都应留痕,并允许独立机构定期抽查,防止“内部人”为特定“少爷小姐”选择性抹除。

3. 同步推进“普通人信息保护”:如果只有吸毒记录被封存,而普通人身份证号、行程轨迹仍被随意采集泄露,制度公平感将永远无法建立。(这一点在现在这个信息时代真的很难做到)

4. 政务传播需“去腔调化”:公众需要的不是“完美官方”,而是可验证的真诚。与其删除争议视频,不如公开立法评估数据、复吸率对比、封存后就业跟踪报告,用数据回应“哪位少爷吸了”的质疑。

“哪位少爷吸了”六个字,不是对“重新做人”的否定,而是对“有人永远不用重新做人”的恐惧。

它提醒立法者:制度善意若不能配套制度可信,就会沦为民众眼中的制度特权。

中国尚未滑向西方“系统性让渡”的深渊,但每一次“感觉被让渡”的舆情,都是对公平防线的一次真实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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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朱征夫。好一个诬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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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升人民日报为2.5流报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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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法学工作者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等一切相关工作,避免其因个人立场及情感因素影响对法律公平性的判断!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 制度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其子朱卓拉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2015 年 1 月 12 日被逮捕。在儿子涉毒事件后,更加坚定了推动 前科记录封存制度 的决心。他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前科不仅影响当事人,还会对其亲属产生连带歧视,比如无法通过政审、丧失就业资格等"。 我反对这四者档案封存保密 我呼吁重新修订。 我不接受吸毒、闝倡、赌博者、酒驾记录被封存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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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问题我觉得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应该乱棍打死,只打一棍子太便宜这群祸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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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明白了,本质上就是为了反对最近推出的关于吸毒人员档案调查问题的法规,结果一个个的曲线救国光宣传禁毒了。有用吗?为什么不能直接、明白的提出质疑和反对?是怕刺痛谁的脸吗?网友们好像觉得整了波大的,我却觉得悲哀,不直言其非而搞这种似是而非的娱乐式批判,本质上也是一种妥协,还是一种包着糖衣的,能够消耗民众激愤和热情的可耻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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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的都是什么人?他们为了一克冰可以卖老婆卖女儿,卖点国家机密想必也没啥心理压力。

他们都不在乎公检法跟军队系统混进去这种人了,我们还在乎他们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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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这个封存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目的和影响。

看了半天也没专业人士来讲解一下。

自己不专业就不说什么情绪上的话了。纯情绪没啥用。

不过,禁毒这个事情是贯穿国家历史始终的,这样的字眼出现在法规政策上,是不是理应要谨慎再谨慎。说实话,我没太理解这么个法规政策出来的缘由,找也没找到为啥要这么改。

另外,咱们这个地界上,在我有自主意识以来,我记得好像就没有啥事情引起舆论,最后是被扳回来的。基本上该咋样咋样。

所以希望是大家理解错了。如果不是,那认了呗,还能咋的。

这把至少看网上是民意滔天,而且各个官号也有评论,如果这样都没有扳回来,或者一个正当全面的解释都没有,那后面大家都躺平就是了。哈哈,突然对这件事的走向有了些许的期待。

最后,我个人认为涉毒的人都应该社会性和行政上死亡,没有丝毫空间的。至于是不是物理死亡,这个看法律。

我觉得答主“德川家康薛定谔”的回答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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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又是武汉大学的人在推动,这个学校已经因为负面新闻多次闯入我的视线了,它到底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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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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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到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说了算,还是所谓的法学砖家和叫兽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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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酒驾醉驾(没发生人员伤亡)等等轻微违法的记录封存,这个我没意见,毕竟谁没有血气上头的时候。

吸毒是怎么回事?现代毒品几个可以戒的?你身边有个吸毒的,你怕不怕?假如给你打针的护士吸过毒,给你办理存款的银行员工吸过毒,给你家孩子当老师的吸过毒,给我们建高速公路、建大桥的国企员工吸过毒。你怕不怕?

我这里说的都是政审没那么严格的国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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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事儿我刚刚才知道。

现在已经这样了吗?

我有点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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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攀枝花长大,对,就是四川和云南交界的一个超级55555线重工业小城市,小时候,坐最快的火车到成都,得摇接近12个小时。所以,你可以想象,毒品在攀枝花这种川西南与云南接壤的小城市有多泛滥(我依稀记得是2005年前后),那时候攀枝花火车站,甚至能看到一些吸毒的怡宝同胞们,光天化日,依靠在路边的小树,拿着未知的针管,扎自己小臂或者肚子,从他们身边经过都是一股恶臭

个个像活死人一样,瘫在马路上。

那时候住在单位的家属楼里面,也有几个叔叔吸毒吸的家破人亡。那时候的叔叔辈们,大多是接班父辈在地质队的编制,吸毒,那肯定是没工作了。然后整个家属楼,属于人嫌狗烦。还记得当时我家住5楼,步梯,2楼是一个吸毒的叔叔,家里人不让他进门,晚上我玩疯了。经过他家门口上楼时迟迟不敢上楼,他和港片里面的僵尸一模一样,一模一样,一模一样。身上没肉,骨瘦如柴,佝偻着背,眼窝内凹,两眼发白。待到僵尸人在门口站到半夜离去后,我才敢跑上楼回家,老爹以外我贪玩,那一次,拿皮带+滚铁环的钩子,把我打到需要请假不去上学。所以,我很记恨吸毒的

那时候读二年级,班上有一位女同学,莫名其妙的转学了,小学毕业后,才从班主任那儿听说是父亲是缉毒警,牺牲了。全家不在攀枝花了,去新疆了。

那几年,攀枝花受毒品泛滥的滋扰,大家是不敢去西区和老盐边那边的。大人们天黑就回家,年底了,经常有WJ拿着Qiang到处转

可以说2000年到2010年之间,毒品摧毁了攀枝花无数年轻人和家庭。学校三天两头组织派出所宣讲防毒品。一直到10年后,那会读高中,感觉身边才没有那么多毒品的新闻和故事

既然,打击贩毒吸毒是高压,JC们付出了那么大代价才得以让毒品不那么猖狂。为什么反而到了2025年,开起了倒车。

真正的敌人一直都在内部

中华禁毒史:始于1729,终于2026

对这些提案的砖家抱以最恶毒的祝福:祝你全家生孩子没P眼

对全国战斗在一线的缉毒同志们,抱以最高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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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毒品的口子绝不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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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那句话,很多人搞错了因果关系,抓不住重点,

比如公摊和楼花,人家可以建议,你可以不听啊?谁逼着你听了?

一样,吸毒封存,人家可以建议,你可以不听啊?谁逼着你听了?

建议多了去了,建议的人也多如牛毛,听或者不听,听哪个,从来都和提建议的无关,

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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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二三十年前抓轮子一样,在火车上直接让乘客说***是纱布,就这种情况下也有人能暴露,建议现在也玩这一套,找高铁乘客什么的让说吸毒者全家死绝这一类的话,我估计都能抓出来几个吸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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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阴谋论整的有点烦,所以一点一点来吧

请问,以前随便一个人就可以知道另外一个人是否有吸毒史?还是能知道他有寻衅滋事、嫖娼的历史? 另外,封存,是封好保存。 不是一笔勾销,不是一笔勾销。 一个人吸毒被抓,会进戒毒所强制戒毒,出来之后,要接受3年的“帮扶管控”。

封存只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所以涉及刑事的还是不会,官网现在可以看到,第136条。

所谓的封存是面向除国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像滴滴这种,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岗位,公司可以通过行政单位以政审名义进行背景调查,普通公司本身就没有途径。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招工时做毒检是歧视,从法理学上讲就不算,这是我的自发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是我的道德要求更高,不冲突。甚至有更极端的案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隐瞒吸毒史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解除

所以说哪怕你是不小心被人下毒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公检法那边都有你的记录。不存在什么封存了就查不到的情况,能查到的还是能查到,查不到的本来就查不到。

说白了还是很多人压根不关注法条更新,86条对那毒品新增严格管控是不关注的。

接下来是照例的阴谋论环节

倒不如说还需要上图吗?这问题本身不就是嘛。。

合着《治安管理法》做出处罚了《刑法》就不能处罚了?纯粹就是无中生有的事。但凡认真看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人都不会说些莫名其妙的话。这是原版和新修订的对比:https://mp.weixin.qq.com/s/bxZPoF6d9XGek6-SPWm-Zg

所以说认真看看吧,不要再被带节奏了。

首先要知道如今个人和私企都是无权查询他人吸毒记录的,企业只能要求应聘者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然而吸毒是违法,和犯罪是两回事。

其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品犯罪的再犯】其中一(多)项的,均以刑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中一些罪行进行10日至15日拘留的条款只是补充,无任何实际作用。

同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添了多项条例,增加的条例都非常好,很好的补全了当今的一些漏洞或明确相关内容。比如见义勇为是否违法、校园霸凌、无人机黑飞、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等等。如「第十九条: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八十三条节选:聚众、组织吸食、注射毒品的,对首要分子、组织者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第五十六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1.各地禁毒官号消失是因为18年的国办发 [2018] 1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合并到功能相近的媒体中,而这份文件并不是所有省都有推行(详情见图四)

2.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法)84-86条并不像图一中故意误导的那样代替刑法做出处罚,而是针对没有摄入dp的情况所设置,请不要忽略情节轻微四个字,摄入就按照刑法处罚了。

3.关于xd行政处罚档案封存,11年颁布的《戒毒条例》第七条中明确提出对戒毒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新《治安管理法》只是为了帮助其他违法人员融入社会而制定了136条而不是像某些阴谋论那样说的为了什么而制定

4.不信谣 不传谣是每个中国公民应有的素质,应尽的义务,请大家提高独立思考能力而不是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5.在新《治安管理法》实施之前我们个人与私企其实也并没有权力查看别人的档案,只能要求他去有关机关开设无犯罪记录证明(而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不包括行政违法记录)

6.档案封存之后,有需要的国家机关,用人单位,特殊单位(老师,医生,警察,公务员等需要政审或背景审查的单位)可以进行调阅,并不意味着消灭,消灭档案与封存档案是两个东西,戒断之后他们三年内仍需要接受动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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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要是有谁报考“武汉大学”,那孩子和家长都太不是个东西了,但很可惜,还是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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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候吸毒人员变多了,就不满足于封不封存了,

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什么时候吸毒也严惩,才能让边防缉毒警察的血少流,不白流,这才是法制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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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其实就是跟切面包一样

一点一点的切

很多恶劣政策就是这么一点点的进行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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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一位很有耐心的老师,如果你没听懂,它不介意再讲一遍。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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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体制内,尽管推动记录封存的力量很强大,反对记录封存的范围却很广。随着《人民日报》跟团,意味着事件发酵后,有了更高层面的表态。

事实上,《人民日报》是从28号开始的。当日23点01分,发布了一条禁毒视频,配乐选用了大家广泛使用的“她是踏碎星河……”这无疑是一种更高层面的态度倾向。

一切,源于吸毒记录封存新闻中,南通文旅的“六字”评论。

一天涨粉400万,背后所折射出的,是人民群众意愿的真实表达。

作为认证的官媒账号,其运营人员可能是外包的,这种情况并不鲜见。

但,当此完全可以认为是“舆情”的问题出现后,各地文旅以及其他官媒的下场接力,则一定有着不同级别领导的默许。

人民日报跟团后,一些之前沉默着的文旅号、其他官方号,也纷纷开始发。观望到这时候发,就已经很安全了。

令我感动的是,是那些在局势尚不明朗,就旗帜鲜明表达态度的人,他们是真正的勇者。

28日,是我首次在互联网看到有关吸毒记录封存的新闻,也是很多人首次看到。

这么敏感的问题,此前没有报道,或仅有零星消息?

即使这一次报道大家都看到了,如果“六字评论”不是来自官方号,也未必会引起如此大的关注。

南通的评论、文旅的接力、领导的默许**、日报的跟图、社会的反应……**

整件事的过程,都很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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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一直觉得毒品这玩应离我很远,也就是看个热闹,直到我前两年客人退房后我去查房补充物资,遇到过几次有客人吸笑气

当时看到那一地子弹壳装的罐罐我不认识,查了才知道是什么,虽然这种东西国内不管控,但是我也是遇到就直接给拉到黑名单里,不为别的,不想惹麻烦。

前几年别的地方据说几男几女一起玩,把一个小姑娘祸活了,女孩子跳楼了,就有传闻不知道是不是吸了。

成瘾性的东西距离普通人并不远,我是坚决反对封存吸毒人员档案的,黄赌毒有记录了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有污点有处罚才有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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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武大,怎么每次都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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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都有武大的影子,这地方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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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我谈的是历史,跑题了?不,我说的就是禁毒。有的事永远不应该打出第一枪,有的口子永远就不该开。北孝文帝打了一枪,元清日只是被命中的靶心而已。1644,是北孝文帝必然结出的果。

恭送大明皇帝上路,1644是汉族永远的归宿。连殖民历史都没勇气面对的民族,怎么可能会避免1644呢。

当初王座上异族的口子,以后肯定会走向1644这个结局。

1北孝文帝,吹它汉化,1644就种下了开端。结果胡人把自己搞没了,这算汉把胡人融化了。

2大唐,玩团结史观,直接五胡乱华,不是冉闵,汉给自己都搞没了。鲜卑没了,可以算胡汉差点同归于尽。

3元,直接胡本位,看不起汉人那套,只收钱,给汉人定个四等人,还给南北汉族在搞个分裂,南人最低端。大一统的几千年积累跟基本盘差点没了。要不是系统赶紧上线个老朱打个补丁,估计中国都变欧洲。

4满清,也是胡本位,直接把中国变印度,满城直接监控汉人。多亏汉人能生,同时西方打进来了,加入了第三方势力,才慢慢改变中国满清的绝对压制势力,不然,汉人就是印度的达利特

5日本,直接勾结满清,复刻满清当年的套路。

你看,如果正统只认可汉人政权,从北孝文帝就不该开这个口子,直接认定是侵略,后面哪来那么多只认阶级,不认民族的奇葩事。

汉人不是打不过敌人,而是用喜欢在扩张时把异族当朋友,甚至还赋予它也有代表中国,代表正统的权利,狗大户不被抢才奇了怪。一个连正统二字都不敢正本清源的民族,一个连殖民的历史都不敢面对的民族,怎么可能避免1644呢。

要说我觉得最牛逼的国家还是西班牙,被绿殖民800年,还能正本清源,把殖民者留下的痕迹摸得是一干二净。

为什么没人敢洗日本,因为你给他定义为侵略了,哪个人敢洗。为什么满遗越来越多,势力越大越大,因为你给满清定义为可以代表中国,还想给他在戴一顶正统的帽子,那么满清就会成为一个永动机,源源不断的生产出满遗,满清也会成为所有反华势力发出的旗帜,用来打压主体基本盘。

汉与满清本就是敌我矛盾,过去现在未来都是敌我矛盾,而这一枪从北孝文帝就开始打响了,因为你开个一个口子。第一次进来一个朋友,后面必然会进来披着羊皮的狼,1644只是必然会接出来的果实。

北孝文帝打了一枪,元清日只是被命中的靶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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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可以讨论

毒品不在讨论范围内

50克以上就是死刑

中华民族在这个事上跌倒了一次

我可不希望看到第二次

这是底线

谁碰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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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这事没得洗,吸了就是吸了,没吸就是没吸。不支持禁毒默认就是它本人就与吸(贩)毒有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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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勤勤恳恳,十分努力的人们都没啥机会去送外卖、送快递、跑滴滴,凭啥给你一个吸毒分子机会呢?

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对那些遵纪守法、勤恳工作、认真生活的人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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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前两天在朋友圈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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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好的

原来快到知天命年纪的我,心中的热血还在

原来在大染缸里摸爬滚打半生的我,心中的底线还在

再见少年拉满弓,无惧岁月无惧风

原来心中的那个少年郎一直都在。

蛮好,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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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美国内战》的时候,都在津津乐道于“I’m from…Hongkong”“Oh,China”“砰”。

其实这个电影最有意思的台词莫过于“我们都是美国人”,“那你们是哪种美国人呢?”

经过最近几年的种种热点事件,对政治再不敏感的人也应该感觉到了,“那你是哪种中国人呢?”

“我是武大法学教授,我致力于毒品非罪化”

“Oh”

“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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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历史不太好,请问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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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够给吸毒/贩毒/制毒的人一个重生机会,但是能够给牺牲的缉毒警察一个重生的机会吗?

不能的话,我恨不得让你去给牺牲的缉毒警察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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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每次扫黄都有他啊?对,说的就是你: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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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反对吸毒不留案底,然后别喷武大好吗呜呜呜 WC我真是武大的,bro我问校内法学系的同学(中欧班那种)他们也觉得逆天呀,而且朱征夫是兼职教授只是偶尔回来,这只是武大给杰出校友的头衔,个人行为不要上升到学校,求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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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我感觉更像是一个乌龙?

这是我的猜测之一:

这个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封存政策出来后被人解读为好像吸毒人员什么事儿都没,以及国家要放开毒品一样(其实不是,吸毒人员管理另有禁毒条例和禁毒法规定,可以去百度一下;国家其他部门政审时也可查询,还是会影响考公参军)。

于是上面让各地宣传号大力宣传一下,表示我们对禁毒寸步不让,打击毒品依旧。

但好像被群众解读为这是媒体和警察在支持我们!冲!

有点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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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改,为什么不能将吸毒记录公开透明呢?直接网上可查多好,就像判决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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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了好多条回答总算弄明白事情起因,不得不想为朱征夫说两句,他的提议很好呀!

如图,我们目前对于有过前科的人员,确实存在不分轻重,不分犯罪类型的一刀切的限制情况,这对有过前科人员,改过自新以及从新融入社会是不利的。确实需要建立这一封存制度

但是!

不能一刀切的限制,同样也不能一刀切的封存!

就比如吸毒,那种被人诱骗导致吸毒的情节较轻行为,一经查实,我觉得可以从宽处理,适当封存。而自己吸毒,还收容他人吸毒的行为,就tm该强烈限制,坚决不能封存!!

至于这位教授有没有夹带私货,外人无从得知。但是正如教员所说,我们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最后,再次向无数缉毒警致敬,感谢你们的付出。

更新一波

为啥这么多人说我夹带私货呀,我又不是天龙人我有啥立场夹带私货。。。

重申一下观点,我是赞同推出封存制度,反对一刀切,给误入歧途的人重新开始的机会。并不意味着我支持对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封存,二极管思维要不得呀同志们。

我曾经看过一部电视剧叫《巡回检查官》,里面有一个令人很深刻的剧情,大概是监狱负责人说,大家要对他们的改造工作有信心。知乎里面也有帖子讲我国的劳动改造工作效果是很好的。所以没有理由不相信大部分的情节相对不严重的犯罪分子,进去改造之后会洗心革面的。比如一个因为偷盗进去的人,出来之后想送外卖都因为开不出来无犯罪证明而不被录用,那他生活得多艰难,走投无路重操旧业就毁了。

关于XD,我觉得原文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至于很多同学担心的执行层面问题,分层处理是可以解决的,被动的宽大处理,主动的从严处理,还是要对公检法的专业有信心。

二更

卧槽,已经决定26年初生效了啊,而且是一刀切?有点难评。理解评论区的同学为啥这么大反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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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封存。

这是开门没成功时先开的小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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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不得公开(里面包含吸毒记录),只有政府单位和军队可以查档案违法记录,其他则需要找公安开证明查

新闻学:吸毒记录可以封存=吸毒合法

脑残某通文旅:少爷吸了~这不纯纯的悖论嘛,“少爷”的背景都厉害到可以立法了,还要去封存一个记录?真不知道信这个唇珠的脑子什么构造??认真说一下:那条法律的全文是所有行政处罚都只有公家单位可以调查,其他私人公司不行,某些人单独把吸毒拿出来讲引流。而且本来吸毒就是封存档案的,贩毒和收留他人吸毒才会重罚还有文化工作者要有文化@南通文旅,至于人民日报也发单纯就是表个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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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地辟个谣!。

主要问题就是治安处罚封存制度一刀切了。重点:【把吸毒和其他轻微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违法划了等号。】引发了众怒!其实大部分人是明白的,但是少部分不懂法又缺乏思考网民被水军攻势下把节奏往偏上带,没有少爷!南通文旅只是出于情绪宣泄说了一句。不了解法律整天往阴谋论上靠!

根据抖音上不确信的搜索,违反治安条例有案底的人有1亿人。只能说以前的旧法不健全,随便打个牌涉及钱都有可能被拘留留案底!被人打了,你还手也是一个案底。这个庞大的数字严重阻碍了社会发展。

至于少爷真有那个通天本领,还需要动用人大修改立法?如果修改立法都被网民如此以讹传讹的这样造谣下去,中国法治进程都有可能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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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级别的顶级阳谋。

一开始南通文旅或许只是“玩梗”的发了一句,可随着吃瓜网友的转发,这句“梗”直接阴谋论化了。

不论什么时候,阴谋论这玩意总有人愿意相信。

越来越多的官号和网友跟风,粉涨了,流量有了,禁毒宣传了。

一场“狂欢”罢了。

没人在意“少爷”是不是真的存在。

也没人在意禁毒。

就像没人知道某摇滚歌手也涉过毒可现在一样有大批俊男靓女愿意为有他参加的音乐节买单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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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大学是什么21世纪的满城吗?

每次扫黄都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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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体制内不是铁板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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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智力正常的人会信是所谓的“撬动国本”这种危言耸听吗?

大哥,我们是什么国家?禁毒怎么可能会放开?

科学的解读:

1. 封存档案,说的很明白:公安办案,有关单位根据规定可以查询,并不会影响涉毒监控!

这种数据本身就不应该公开给公众,因为很容易做黑产。

2. 禁毒官号在5月开始就要集中管理了,所以陆陆续续一些地方禁毒号就注销了。

3. 一些在网上带节奏的所谓“撬动国本”的营销号,也被处理了。

你们担心的舆情问题不归公安管,由网心办负责。

可以确定的是,艺人明星涉毒该封杀的仍然会封杀,这是上网心办名单的。

网心办是有关单位,想怎么查就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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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身边的同事可能是一个个毒虫,就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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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虽然我平时是神友,但这次的政策我是支持的,因为历史原因,对这方面管控过于严苛了,在我看来,公共场合吸烟比自己西读性质要更恶劣,毕竟自己西读只损害自己身体,而公共场合散布二手烟损害他人身体才更应该抓起来

当然,对于读品还是要大力打击,这点我绝对支持,但对自己西读行为的处罚比公共场合吸烟更重是不合理的

所以,公子哥西不西根本无所谓,他们西不西也不影响普通人利益,而这次的政策在法律层面,确实是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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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节奏罢了 谁给文旅账号这种权力 必须予以严惩,否则社会就多出来几百个开金身的公知大V。

先说结论,轻罪封存利国利民,势在必行。目前步子还不够大,应该尽快扩展到刑事犯罪记录的轻罪封存乃至彻底取消不合理的政审制度。吸毒史应不应该纳入封存可以讨论,但部分所谓文旅账号公器私用,将讨论引向阴谋论,其心可诛。

轻罪封存意味着法治文明。一个健康的现代社会不应该存在如此众多的黥面纹身株连连坐

轻罪封存不是所有犯罪都封存。我支持的封存首先是对于轻罪的封存,包括治安管理处罚与最高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效徒刑,或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其次,封存是针对所有民营企业个人以及非涉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的。例如政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用人时不受此限。再次封存一定要全面保护违法犯罪人直系亲属利益。除极少数岗位外,任何单位用人时无权对求职者直系亲属进行调查。最后轻罪封存不意味着取消职业禁止令等刑事处罚。吸毒史是否应该纳入封存在我国确实有待商榷,不过这不意味着轻罪封存本身有问题。

2019-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共4035万件。即便考虑累犯,这意味着仅四年时间就有上千万人遭受治安管理处罚。近20年来,我国累积的刑事犯罪人总数约2500万,其中绝大多数是轻罪。如此计算,有所谓案底的人数可能接近一亿。这些人直系亲属加起来很可能破亿。而现今社会的无犯罪要求已经接近苛刻,军队、公检法一定进不去,部分公务员无法考,有的私企要求无犯罪记录,甚至连送外卖都会受阻。这么多人因为案底找不到合适工作,那他们为了糊口会做出什么谁都不知道。本来就业就难,上亿人难上加难;本来劳动力就存在结构性供需错位,这么多劳动力还没法正常进入市场。

上亿的不稳定因素需要疏解,轻罪封存势在必行。乌合之众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了解在我国违法到底有多容易,第二要知道我国对于无犯罪记录要求多苛刻。第三不要以为皇帝要饭用的是金饭碗,皇帝其实不要饭,第四停止发散思维,多些理性思考。贩毒是重罪,缉毒警察自有制度保障,感动自我没有任何实际作用

致敬所有推动轻罪封存制度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社会人士,人类不感谢罗辑,但享受着罗辑的保护。

当牛羊习惯被圈养时,给猫狗松动项圈都是一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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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支持连带着吸毒人员的地球online体验卡一块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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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下被限流,那我就多发几个回答看看:

禁毒的话题嘛,那我就得再把一位法学教授搬出来了。

武汉大学的法学教授莫洪宪写论文呼吁“应以取消运输毒品罪死刑开始,逐步取消毒品犯罪死刑”。

相关问题的链接我挂出来,看看大家能不能再去说道说道。

如何看待两名法学教授莫洪宪(武汉大学)、薛文超(澳门科技大学)的“毒品运输逐步取消死刑”论文通过? - 知乎

如何看待两名法学教授莫洪宪(武汉大学)、薛文超(澳门科技大学)的“毒品运输逐步取消死刑”论文通过?

洋大人用坚船利炮轰开国门,让鸦片贸易合法化,给我们扣上东亚病夫帽子的时候。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再次遭受重创,被迫与列强进行谈判。1858年,英法美三国胁迫清政府分别签订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中明确规定,承认贩卖鸦片为合法贸易,鸦片改名“洋药”,每箱在通商口岸交纳一定数额的进口税。这一规定使得鸦片贸易在中国合法化,加剧了鸦片在中国国内的泛滥。

这是中国鸦片贸易合法化之始。

1950年2月24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这是中国鸦片贸易合法化之止。

前后用了将近100年的时间,才把鸦片贸易合法化这件事情实质上的推翻。

现在任何想触碰这条红线的人,有一个算一个都是愧对先人。

要知道人民英雄纪念碑十副浮雕的第一幅就是《虎门销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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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对那帮法律专家学者们抱有太大期望和信任,不用迷信权威,尤其是法律行业的权威。

你凭直觉觉得不合适的地方很可能真的确实不合适。

不排除有个别理论水平高同时业务能力强的专家,但多数都是沽名钓誉、急功近利之流,在基础理论难以拿出成果的时候,打着人权、民主这些幌子,以什么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记录封存废除死刑、老人轻刑免刑等保护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权益为突破方向,再在其中掺和点什么欧美国家的理念以显得理念超前,不与世俗同流罢了。发点论文,拿点钱和位子,显得自己多高大上。

法律咱也学了四年,这个圈里有些人什么德行还是知道的。不愤世嫉俗、不抨击制度、不说点什么突破三观的事不足以显示自己的特立独行。

当然,律师行业尤其是刑辩律师,也有这方面的倾向,去对抗公诉人,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但人家是基于职业立场和行业特性。

有些专家学者则纯粹坐而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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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吸毒者制毒者重新做人的机会,与封存隐瞒吸毒史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情。

如同日本一方面不承认侵华战争史,一方面又想从中国汲取经济利益。

日本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承认侵华战争对中华民族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认真反思,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中国和国际社会一定会给予机会。

对于吸毒者与制毒者也应当如是,承认曾经的错误,认真反思,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社会与人民也一定会给予机会。如果是单方面的封存与隐瞒,必然遭到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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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人本来也没有什么知情权,像吸毒这样的行政违法记录原先就是只对单位开放查询的

2.天龙人之间要斗,吸毒这种黑点完全排不上号,这种事情最多影响几个娱乐圈明星

3.得利的反而是县城婆罗门,因为他们的后代算不上天龙人,依旧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但也仅仅是影响……人家走国企转机关的路线就可以规避风险,所以记录封与不封没啥区别

当然我是不支持封记录的,毕竟有些口子一开就很难刹住了,谁知道后续会不会有更过分的政策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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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力度是社会主义中国在国际视角上为数不多的能获得民间大量支持的铁血手腕,不要把这个东西和赌博嫖娼混为一谈。

如果是要封存也是未成年人的记录封存,成年人的直接公示。

在禁毒力度如此之大的国家,在民间反毒情绪如此高昂的社会,他都能吸毒,

你指望他是个遵守社会规则改过自新的好人?

不是什么人都值得救的。

我知道有的群体完全不觉得吸毒是回事儿,那是因为他们有消费能力,能承担后果。

但是这个产业链下衍生的恐暴几乎是必然的,对底层人民的加害不是什么多深多浅,而是0或100%。

为了有能力承担吸毒后果的人让大量底层人陷入毒恐恐慌,

这不是社会主义,所以不要纵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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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推动这项政策的人在已经国家的职能部门

而国家及各省的媒体和公安机关并不赞同,但影响不了,只能通过自媒体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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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不叠甲,说一句支持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封存,封存可以阻止一下高校、企业、公务员、事业编以打架斗殴等(特别是某些口袋罪的寻衅滋事和两方都动手就判定互殴这一点)原因的拘留不录取一些人,这是人口老龄化出生人口减少后的必然。

然后单独说一下,应该把吸毒持有毒品和容留吸毒单独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拿出来,以禁毒法或其他单独法律进行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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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邻居肯定刷了一晚上网络,内心起伏,今早国旗又挂上了。

这是我们普通人的态度。

至于武汉大学,自刘道玉校长后就乌烟瘴气。最近这几年巨大的交友捐款,也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结果。易中天,雷军都得益于刘道玉校长的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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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接受禁毒封存!试想如果吸毒的人记录封存和你一块工作你都不知道,他想害你一起吸毒岂不是轻而易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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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拘留然后封存案底。嫖娼:拘留+通知家属,通知单位。说实话,这一套打法下来,你说没有少爷吸了我是不太信的,毕竟少爷们不缺女人不会去嫖,所以嫖可以下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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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没想到我这个答案还能续写:

对禁毒这个事持不同意见不是人民内部矛盾

是敌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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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更新了朱征夫简历

2025/11/30更新了禁毒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务员政务处分法的链接

网友特有的一叶障目连有几个朱征夫都对不齐。

一个在人大代表工作中推动取消劳动教养,推动改嫖宿幼女为强奸,推动欠薪违法,推动执法手续合规等,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延安干部学院参加过无党派人士学习的人,会是什么样的人呢?

PS,2,房祖名和张默也是有吸毒史的,就房祖名是成龙的孩子,张默是张国立的孩子,

PS,2,2014年,房祖名在北京因涉嫌吸毒被捕,随后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2015年2月,房祖名刑满释放。2016年,出演喜剧动作片《铁道飞虎》。2018年,执导都市爱情喜剧电影《北京晚九朝五》。

房祖名为什么能继续从事公开工作呢,能拍电影,能上电视,为什么呢?

2025/11/30更新

https://www.mps.gov.cn/n2255079/n4242954/n4500645/n4500649/c4504329/content.html

https://www.luoding.gov.cn/ldsrmzf/zwgk/ztzl/zdlyxxgkzl/gajg/wjgk/content/mpost_196611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发布

来源:中国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0-06-20 2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发布—-头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单从法条上来说,2025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比07年的禁毒法更详细更完整,对于非贩毒非持有的主动投案吸毒人员,做出了明确处罚规定。

八大重罪里有贩卖毒品罪,确实是贩毒或持有毒品人员的,由刑法管辖;刑事犯罪不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的。

哪怕不是真实贩毒,以贩卖毒品名义,伪造毒品交易以次充好,也有过判罚案例。

禁毒问题是高压红线,是每个地方公安局的工作重心之一。

公务员事业单位入职体检也会有违禁药品毒品的体检项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给予参与吸毒人员开除公职处分。

另一个方面来说,公务员身份的酒驾醉驾、乱搞男女关系、贪污受贿官僚主义鱼肉乡里懒政不作为,是否比公务员参与吸毒,后果更严重,对社会影响更大呢?

网友们到底在激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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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的秋雨,大抵也是会哭的,连日淅淅沥沥不肯停歇。朱议员的新议案便在这雨声里,像苔藓般攻城略地:要将记载大烟烟民得册子尽数封存,美其名曰“保全体面”。听来顺口的刺耳。

前年“脏病封册”的光景还历历在目。那时说保全病家体面,结果梅毒倒像春天的柳絮,从秦淮河一直飘到玄武湖。如今又要封烟册,莫非鸦片烟膏里也藏着什么“国之体统”不成?

《史记》里扁鹊齐桓公的故事颇为类似。名医三番进言,桓公偏说“医好治不病以为功”。待病入骨髓,纵是神医也只得逃秦。如今的“神医”们倒是不必逃的——他们正襟危坐在议会厅里,把烟枪说成文明杖,将烟榻称作逍遥床。

呜呼!那些躺在烟榻上吞云吐雾的,大抵确乎很“逍遥”。不闹革命,不争民权,只顾对着烟灯做他们的“逍遥游”。这般顺民,自然比那些在云南边境缉烟殉国的警士要可爱得多。

认得个老捕快,早年曾在朱公馆当差。**他说最妙是朱议员书房里供着林文忠公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偏生少爷的卧榻上摆着整套烟具。**这话我原是不信的,直到见朱议员在议会拍案:“历史旧账岂可妄翻?”这才恍然,原来鸦片烟泡也要穿件“历史旧账”的绸衫。

记得道光年间林公则徐在虎门销烟,盐卤浸泡过的鸦片渣滓,沉在南海底怕已化作珊瑚。而今金陵城里的“珊瑚”,却是议会档案室铁柜中的烟民名册——不过这次的“海水”不是咸的,是墨汁的腥。

前日云南来的信说,滇警听闻此议,竟相率罢工。那些在瘴疠之地追捕烟贩的汉子,那些在边境线上熬红双眼的儿郎,大抵想不到他们用命换来的烟犯名册,倒成了需要“封存”的机密。

这使我想起三年前在云南见过的警士墓园。墓碑上的红漆早已斑驳,唯有“缉烟殉国”四字还依稀可辨。如今他们的同袍扔了警棍,倒不是畏死,却是怕见了地下的弟兄无从交代——难道要说:“诸位白死了,我们从了泰西的大流,大烟合了法”?

昨夜雨歇时,我路过朱公馆。但见烟囱里飘出异香,窗纱上映着吞云吐雾的人影。忽听得院内欢声笑语,原是朱议员在吟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抑扬顿挫,竟比戏台上的老生还要字正腔圆。好生得演员模样!

今早友人从云南来电报,说警局门前堆着如山警服,像片片不肯瞑目的雪花。有个老警长蹲在台阶上,把勋章一枚枚埋进土里,仿佛在葬他死去的同袍。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忽然想起林公奏折里还有一句:**“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不知朱议员吟诗时,可曾听见虎门海滩的潮声?

夜正长,雨也正长。云南的警服还在雪片似的堆积着。不如忘却罢…恐怕也只能忘却来?

十月十,灯下匆忙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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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这样了,只能接着打补丁。可以把吸毒上升为刑事犯罪最低一档,管制刑期,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实际监禁的犯罪分子。执行方式:由公安机关执行,限制部分自由(如不得离开居住地、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这样构成刑事罪,就不需要封存犯罪记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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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个问题都能提的出来,这事太诡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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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的人会被毒品侵蚀的没有人性。已经不能称之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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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怎么都想不到,有一天蓝V发禁毒类的视频,能被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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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错,是良知和基本的社会准则,如果吸毒等错误记录被封存,那社会基本制度有如何保证。

吸毒是成瘾的,其危害和危险人员的管理如何进行。

我们如何面对成天上万的辛苦操劳的缉毒英雄,哪些为禁毒前仆后继的先人们。

所以,吸毒的记录不应该封存,应该发动社会给与监督和督促改进,才是正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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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别说武汉大学,光是听到武汉我都厌恶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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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有做人最基本的良心,都会支持禁毒。而那些推动吸毒封存的渣滓,不配称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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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前几年搞了三年禁毒大会战,非常有成效。把所有吸毒崽登记造册,隔几个月查一次血。吸毒崽哪怕坐高铁都有管控。出门社区或者村委会都要过问。以前海南贩毒吸毒率居高不下,以贩养吸,小毒贩没有钱买卖毒品就把面粉混在白粉里卖。经过三年禁毒大会战,海南的吸毒率和贩毒率从全国前几位一个劲往下掉。禁毒民警抓不到毒贩都开始养线人了。一些戒毒所因为没有戒毒学员戒毒民警转到社区矫正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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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医生

我在想如果吸毒信息被隐藏,吸毒的是不是就可以进医院,自己给自己开精神管制药物

吸毒的还可以给患者做手术!!!???

不敢细想了,感觉已经脊背发凉,冷汗直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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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口子的兄弟们应该都知道一个事情。

吸毒如果被抓进去,出来后这哥们去哪里,比如说住酒店啊啥的,后台是要响起预警的。

现在你看怎么着,嘿,给你记录封存了。你压根不知道这帮吸毒人群在哪里,什么时候聚集了,什么时候和谁接触了。

云南禁毒直接注销账号,以死明志。

武汉大学还是太先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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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宣传将会成为一项较为敏感和头疼的工作,因为他们突然发现,相比于风景和美食,争取民心更能实现快速涨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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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是不能一棍子打死的

但显然涉毒的事情不是

就得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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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仗了,国外吸毒的那些混子们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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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发了几千次,二流摘帽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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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的孩子躲躲藏藏,吸毒的孽畜招摇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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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就他妈祸国殃民的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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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晚上的各地文旅,直到人民日报发布了,才安心。

不辜负孤身走暗巷的英雄!!!

fyi:湖北文旅发了武汉文旅不发,四川文旅不发成都文旅发了,真是幽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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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甚至不介意把吸毒的也照着贩毒的标准判,我真见过吸毒的搞的一家子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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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别搁这一步步试探人民底线了,大伙都挺忙的,一步到位纳入医保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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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我说过两次了,现在是第三次:武汉大学这块地方是没解放还是怎么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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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决反对封存吸毒人员的档案。或许我的发声毫无意义,但发声这个过程就是意义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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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的,大家以前从来不替人民日报说话,这次其实也不是替人民日报说话,而是为我们自己说话,为伟大的缉毒事业说话。

我将永远明牌歧视毒虫,唾骂为毒虫开罪的虫豸,反对一切从背后捅一线缉毒人员刀子的行为。

利益相关,曾经参加过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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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终于当了一会儿一流报纸,不然一直以为他们是肉喇叭。

不过武汉大学真牛逼,武汉大学第一个提出贩毒不适用死刑,吸毒无罪论,档案封存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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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看到这个消息辗转难眠,直到现在连打字的手都发软。我不理解,我一直以来是为我们国家禁毒的力度而骄傲的,可这个口子一开,那我们数以亿计的清清白白的普通人的性命又怎么保证啊。

前段时间跟过癸本红楼梦的瓜,也看过很多解读,我没办法从脑子里清除那句话“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这是古人曾说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

————————

小红薯那边发的差不多内容的感叹式帖子被封了,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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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网贷逾期两个月都上征信的年代,有过吸毒史居然还能封存,我只能说会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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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对“阳谋”这个概念没有啥具体的理解

昨天晚上这就是顶级的“阳谋”的案例

我一天发1000次“禁毒”的内容

你也说不出我一点的不是来

法律道德民心都在我这边站着

对面不管出啥牌

你就一句,咋地我禁毒还有错了?

天下无敌的

这事上,通过我的观察,铁定是神仙打架

双方焦灼的时候,有一方扔出了大小王

直接引爆舆论

而且还不用担心任何的后遗症

合情合法合理

各地蹭热度也好、抓紧时间表态也好

共同促使了这件事情的热度发酵

这件事你想看明白的话就得看那家媒体发言

那家每天到现在还没发言就大体能够搞明白了

至于到底是怎么样的

就得靠各位自己领悟了

怕是没人敢说,谁说谁号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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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让二流报纸都看不下去直接下场,

说明这是真拓麻欠铜头皮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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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这种真正关系到每个人生活的政策,

我们总是在最后要实行的时候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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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起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吸毒、诈骗都能封存处罚记录。

娱乐圈利好啊。

他们内部人员美滋滋。

留普通人在原地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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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圈,说实话我怎么越看武大越像反党反革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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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首尔面相诚不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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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是什么日军碉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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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扫黄怎么都有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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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扫黄”怎么都有W汉大学?

@朱Z夫


Man, what can I say.


这个规定,其他没有什么问题

但把“DP”放进去,我只能说Thats interesting.

Ps:X毒这个行为本身不算犯罪

但容留他人X毒以及非法持有DP可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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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缉毒警察的照片和姓名公开出现的时候,

1、他们已经牺牲了。

2、他们已经没有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

问题来了,谁给他们和他们的家人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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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抬为1.5流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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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美国也是全球禁毒最严厉的国家之一,也是从封存吸毒记录开始一步一步沦落到今天这个鬼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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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能“重获新生”

缉毒警察能“重获新生”吗?

吸毒人的复吸率90%

清朝的鸦片还没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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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你们自己内斗,出结果了通知老百姓一声就行。

不必事事宣传,反正老百姓说啥你们也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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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但歧视吸毒的,我还歧视不歧视吸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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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引起大多数人直觉上的不满和警惕,那么它大概率是触碰到了人民群众心中公平正义的底线。

而门阀、学阀和既得利益者的贪婪无耻,正在试探人民大众的底线。

他们终将有脸说出“人民在哪,我看不见,只有一群乌合之众”这种话来。

这种试探会一次比一次隐蔽,潜移默化。

感谢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这种试探才不会密不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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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邀请了,我说我啥也发不出来你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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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法规法条中的细则基本上不会有多少人知道

这个提案很早就通过了,但还没有实施

然后突然就有一个媒体给爆出来了,之后就是南通文旅的事情

……

怎么说这事儿呢?

应该是有人看到,明白事情的重要性后向上面反映了,但是没有得到正向回馈,于是把事情捅出来

估计他没有想到反响会这么强烈

估计反动派们也不知道民众会这么反应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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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是时候要好好整顿一下了,全国的法学,包括清北都需要好好整顿一下了。一群什么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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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问揭出法学暗疮,中国红色永不变,人民就是江山

这个事情发展的进度有点过火,但是我认为还是需要冷静,再冷静,疯狂的情绪输出,反而会更加蒙蔽自己的双眼,甚至还会被人利用推波助澜,在万千的头绪中,我们要理出问题或坏人到底在哪儿啊,现在呢,坏人可能比我们还更兴奋,他们平常躲在暗处挖墙,现在好了,利用群众的激情在推墙,摇身一变,他又成了人民的代言人了!

我看明朝的一些史料,越看到后来越是难过的,开国时候的《大明律》,完全是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去编撰的,可以说是一律平等,甚至是对富豪、权贵约束的更多。但是后来是不断的修订,比如开始是贪银达60两或以上一律死刑,过了两代后就变成无期了,再过了一代,变成缴纳罚款就可以了!这些变化,不是一两个人干的,而是一股势力,不断地试探,日拱一卒的方式,夺得了国家规则和社会游戏的制定权。

全世界的法律都是独立的,或者说有相当大的独立性,据说是要成为“第三方”才能保持公正,法律界人士认可,广大的人民群众也认可!但是我从来都不相信法律能解决一切问题,为什么呢,从我观察欧美的例子,和明朝一样,不断地给法律打补丁,其实是给富豪权贵豁免权罢了,比如瞌睡乔的儿子犯法了,不是他儿子消失了,而是法律消失了!这也就是“南通一问”突然带来的“排山倒海”的效应之缘故!

别人一说到法律,一说到制度,我就想笑,这可能也是毛主席晚年意识到的问题吧,他说,“不要指望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因为问题解决之后又会有新的问题,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哪里有没有解决的矛盾,哪里就有问题。”其实,我认为法律的框架不能过于太细,过于太细,就会被人钻空子,从而给人民上枷锁,法律就是要定好宏观上的公平公正问题,合情合理合法得三合一,说合情、合法、合理可以互相脱离的,那都是西方法律骗子干的事情!

西方的法律是很双标的,我研读过,感觉它们无耻到都不避人了,美国街上那么多流浪汉是怎么来的,都是失了征信之后,被社会边缘化之后,找不到事干,只能流浪。有些人可能也就逾期几千美元,结果信息被公开!而真正犯罪的,那些涉毒的公子哥儿,明星们,或者华尔街金融案中涉案上万亿,一个个地都被保护的很好,假装干了点好事,就被全网全媒体宣传,被当作人民的大善人。

有人就疑惑了,西方法律上的自相矛盾或自相双标,政要们不知道么,他们都眼瞎么?这里面有两个方面原因,一个是法律系统有独立性,全世界任何国家都是跟西方接轨的,一般不轻易用行政权力去干涉;第二个法律不断修订豁免权,也看不出什么罪大恶极,似乎更加人性化了,对老百姓也有好处啊!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你修订的豁免权法律,老百姓根本享受不到,因为老百姓没有实力去犯那种罪,最后岂不就是为权贵富豪阶层量身定做的法律吗?

现在全世界几乎大部分国家的政府都失去了公信力,人民变的极其麻木,从来都不相信公权力说的任何话!但是中国是一个例外,这或许就是毛主席留下的遗产吧,他老人家让所有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特别高,这是好事,等哪一天若是我们的民众变成美国民众了,或者变成清朝民众了,无论你说什么,大家只负责眼睛发呆,也不赞成,也不反对,那就有很大的危险了!

中国是一个列外,是全世界唯一的一个人类大清醒,于是就有一小撮分子不满,基本都是和法学人物有关的,这个我很清楚,哪几个大学里面法学教授蹦跶的最积极,我也是知道几个姓名的!我们的法学借鉴西方的比较多,他们为什么要干一些让老百姓不满意的事情呢?我认为并不是“南通一问”那么简单,他问的,可能仅仅是内部一些事情,其实事情并不是这样的,远远比他想的复杂!

如果真的有内部人有这样神通,没有必要把这个事情说出来,撑死了这样的人也没有几个的,何必还发个条文让群众看呢,早就暗中处理了!有人可能疑惑,也许是保护那些小老板啊,明星啊啥的。凭什么啊,他们给钱吗?无缘无故地保护这些八竿子打不着的人干嘛呢?这里面的事情是很大的,是一个大棋,就是西方社会希望中国变成一个“万国来朝”的国家,就是变成一个“平台型国家”!

这是国际上有专项资金支撑的研究,关于涉毒话题,大学法学教授发了很多论文了,以前就有色情合法化,现在就是涉毒上量刑宽松化或无罪化,大家一看到这种论文,先不必攻击国家,这是论文,还没有成为现实,言论自由嘛,暂时和国家还没有关系!但是有人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中国太另类了,被认为不合群,不符合也不具备国际化城市的基本要素!

我们常常提及的旅游,其实全球人民到处去旅游,来中国的是非常之少的,每年去泰国、去日本的、去柬埔寨、去越南的都远远地比中国多,因为在中国只能看看景观,其他啥娱乐都没有的!但是它们在泰国、日本、柬埔寨要的娱乐,在中国都是犯法的,尤其是涉毒方面,但是在人家那边合法啊,因此这些国家的旅游,甚至非洲一些国家的旅游人次,都比中国的要多!

有人又有疑问了,难道搞法律修订是为了这些游客么,并不是的!游客还没那么大脸,这只不过是润物细无声的做法,因为中国很另类,中国人民很清醒,你不能一下子暴露出真实的目的。其实最终要干啥呢,就是慢慢地推进,最终让中国老百姓接受,中国其实是一个“万国之国”,既然是一个“万国之国”,我们认为的糟粕,但别人认为是很普通很正常的事情,我们最好也要把他变成“正常”,这样大家才能过来!

那为什么要往“万国之国”上推进呢,因为全世界蛮夷或反动派想“寄生夺舍”罢了,要达到这个目的,肯定要从法律上入手,这就是西方国家开发署干的事情,不仅仅在中国,在很多国家都赞助法学教授搞这一套,包括孟加拉、尼泊尔、越南等等。地球要变成一个村,那肯定要有一模一样的相同的规则啊,那西方人这一套能搞成功么,我认为搞不成功的!

现在如果放眼全世界,很多国家乱的很,因为公信力的丧失的缘故,老百姓宁愿双输,也不再相信别人的话!中国是一个风清气朗,人民群众高度清醒的国家,更不可能接受明显违背社会风气或规则的东西,因此才有了这次很大的情绪,我认为这也是好事,至少民众出发点都是为了国家好,而不是跟着暗中破坏的人后面跑。

但是暗中破坏的人,会顺着你的情绪给你升级,他们把矛头引向别的地方,甚至去攻击一个组织,我看到好多文案和视频都是这样的,坏分子给这种视频加热度,让原本南通的“善良一问”,被人引导到恶毒的方向。我们群众一定要冷静,因为这个错误,我们的祖辈已经犯过了一次了!

我读毛主席的著作,晚年作品中,有这样的话,法律不是万能的,我看呐,就是过一万年也要斗争,他是悟出了一个道理,看法律在谁的手上,否则这个也不是啥神圣的东西。于是他放权给人民,结果坏分子搞的高大上,比你好人还要干的积极,最终混乱收场。这次我们不要那么激动,我们要抽丝剥茧,揪出具体的坏人,不要让它们误导了,把我们当工具,攻击国家!

历史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相信我们人民,不要害怕,让群众说话,最后一定会创造出中国的奇迹,以后全世界的人,来中国,得按照中国规矩来,中国规矩才是人间正道,才是国际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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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解散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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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瑞金为什么一直视祁同伟为眼中钉肉中刺,要干掉祁同伟?答案找到了:因为祁厅长干过缉毒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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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盘如果都守不住,

比起外部的问题,

内部很快就不攻自破了。

另外,反腐必须进高校,所谓的专家学者必须进行意识形态的全面大清查,牛鬼蛇神已经爬到了可以影响国家政策的地步了,十五五必须稳健开局。

最后,学阀这一块不仅在高校,各行各业都是这样,标准的制定,规范的起草,项目的上马,研究的方向,学术圈纯粹的人情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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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有这种同行好丢脸……

难怪现在社会对律师偏见那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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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可以封存,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其实随时会复吸)

消灭流浪狗正当之举,被全网网暴,几年后考公都被猎巫。

我们的意识战争已经输成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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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个暴论。

2019年也是某城市开始流行西大病毒的。

刚开始的时候领导班子昏招频出,直到中央接手之后才好起来。

武汉人民都是英雄,也是个英雄的城市。

但不得不说,蛀虫真不少。

每次扫黄都有你.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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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子确实不能开。

现在封存,以后会不会要禁止歧视?

再后面会不会设立官方点?

再然后会不会要允许开直营店?

最后会不会要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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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答案都不对

中国也要走上大麻这类软毒品合法化的道路了

加拿大等国家大麻合法化第一步都是“隐藏吸毒档案”,第二步是将大麻列入医疗体系,如癌症等疾病的镇痛类药物,第三步就是大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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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列哪个行为会留案底( )

A.专升本 B.嫖娼 C.吸毒 D.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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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解释说是为了给吸毒的人更好的改过自新的机会,那我要问,那些为禁毒事业而牺牲的公安人员能有再一次获得生命的机会吗?就像大家支持贩卖人口买卖同罪一样,我也支持买卖毒品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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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被洪承畴给自己来了个历史“启蒙”。现在看禁毒松绑这事儿有一种豁然开朗。

明朝当时也是这样吧,士大夫眼里没有国家,只有门户私计。

前些年还得看各种分析,去理解明朝如何灭亡的,现在不用了,洪承畴们又开始表演明朝那些事儿了。

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

果然事儿教人一次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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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工作后的第三年,东部某省的公安大数据中心上线了一个小项目。这是我第一次负责一个项目。

简单来说就是基于某些人员的数据特征,如果大量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迅速聚集,当地街道派出所会在几分钟内得到预警(预警规则可配置),并在地图上标注出来。

举个例子,假如某些人员想复习,约上三五好友在宾馆交流复习资料,当地民警不超过五分钟就能收到短信(我优化成99%情况下不超过80秒),民警根据地图提示立刻追踪。功能很简单,我和另一个同事一起做的,这项目的核心就在于这些特殊人员的个人信息要真实可靠,是公安和移动运营商提供的信息流,都是隐私数据。

然而,如果这些人的信息特征被封存会怎样???难说。。。

在上线后的几年内,我从当地多个派出所的朋友口中得知:功能虽小,但在那几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过很大作用,一直当做职业生涯中最引以为傲的经历。我一个码农也曾为这个世界做过一点点有意义的事情,这一生也不算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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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笑话,以后缉毒警发现他上司是从前抓的毒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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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全国各大报纸水平下降两档而我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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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建制派两天的时间

他们就能找出一千个角度来论证封存记录的合理性

此事在留学生优待、k 签中亦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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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意识想到两点:一是有人在利用“宽严相济”,将吸毒封存是对社会进行脱敏,是毒品正常化一个重里程碑;二是有XX的子女吸毒,为防止影响到家族成员,这是『xx碰到红线,xx没了;XX碰到红线,红线没了』的现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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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天女拳大战也就图一乐

这玩意来了才是真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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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禁毒答主科普过:

别的罪都有可能改过自新,但吸毒者回不了头。他们的神经系统会被毒品绑架,别的事情刺激产生的激素远远不如毒品,他们一辈子都会怀念吸毒的快感。同时毒品损害了他们的脑子,他们会为了毒品无法自控,做出各种违法犯罪的事,甚至弑亲。

对于毒品的任何宽容,百姓不敢信任,社会不敢押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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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说得很好,毒品对于吸毒者来说,是必需品,而且是毒犯自由定制价格的必需品。

吸毒人数较少的地区,简直就是一片蓝海,是一个十四亿人的大市场。

利益几乎可以解释一切,这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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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毒警疑似成为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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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 了

看我ip,大街上吸大麻的可太多了,大麻味就是臭味,大概是草药被熏的臭味

在国内,我敢在晚上一个人出门吃烧烤;在英国,尤其现在是冬令时,下午四点天就黑了,天一黑我根本不敢一个人出门,哪怕是去附近的超市买菜(除非一群朋友一起)

为什么?因为这边大麻合法,大麻是毒品,最基础的毒品,当你接触了大麻随着时间的推移,你会开始接触更刺激的毒品比如冰毒

这里的地下通道、天桥下面很多流浪汉,大部分都吸食毒品,你敢跟他们起冲突吗?

我真的服了,毒品是底线,绝对不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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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是tmd日军大本营吗?

回回都是你,怎么都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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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自制力在药物面前不值一提。

你要真为吸毒人员好,那就应该让警察定期检查、让社区帮忙监督,用外力干涉的方式,帮助他防止复吸。(别跟我谈什么自由,你踏马连控制自己不吸毒的自由都没了,还在乎这点自由)

封存记录,掩饰身份,就是给他们创造复吸的机会,放纵他们重新堕落。明明是一脚把人踹回了深渊,还睁眼说瞎话,说这是为了帮助“吸毒人员重新融入社会”。融入哪个社会,黑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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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对对对

实践证明,吸毒者出来后因为遭受歧视导致生活无出路,就会复吸;某地施行了封存后发现吸毒者出来后正常工作,就不会复吸了,所以要封存记录给他们一个重新生活的机会。

那么

谁给缉毒英雄们一个机会?谁给牺牲的缉毒警察一个好好生活的机会?

笑得要死,没钱都要复吸,你猜猜有钱了是不是更要去复吸啊?

沾了这东西就是一辈子戒不掉,就该刻在耻辱柱上,我可不想现实里接触到这些吸毒的东西,还给他们一条活路?我就不说考公这些事了,去当外卖小哥,去从事餐饮服务业,然后往我的饭里丢罂粟是吧?

到底是哪家少爷吸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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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往武大丢颗核弹,即便考虑核弹的造价,对整个社会都是正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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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

翻遍了回答,其中不乏有理中客,也有说法条已经通过的。

我只想说,有些事,连讨论都不应该被讨论,当它能拿出来被讨论的时候,离着下一步就不远了。

说的就是吸毒人员!当威慑力的金身被那些人破掉,后果……

缉毒警:卧底回来,以前抓的人成了我领导。

职工:我同事莫名其妙在卫生间噶了。

学生:我要不要小心同学递给我的一瓶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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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毒虫变成上级

每次行动都被提前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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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11月29日人民日报跟团各大文旅发“禁毒”内容?

非常赞同:

所有“由官方主动推出”的反歧视类的政策,其初衷都不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而是为了给特权阶层谋利钻空子。

作为普通人,最好别傻了吧唧屁颠屁颠的跟着喊那些政治正确口号还tm觉得自己很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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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槽,十四亿人的庞大市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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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封存消息,很是疑惑。

然后看到各个文旅发声,很是感动。

今天看到人民日报发声,很是安心。

果然对待禁毒这件事,大家都认可零容忍。

最后怎么又是武汉大学?感觉它再出来什么惊天新闻,我都不会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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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黄洁夫这两个人名挺日系,做的事争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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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文旅账号大概率都是一些90后00后在运营管理,发表的内容也未必通过内部审核。

全国各地文旅这样跟风,代表了当下这些年轻人对目前政治形势的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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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们用无数时间和生命换来的成果,我如果连用键盘维护的力气也不愿意出,那我成啥人了。

多的不说了,三个字,共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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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式的对吸贩毒松绑:

前对不起花甲之年发配边疆的林则徐

后对不起风华正茂牺牲一线的缉毒警

任何解释,都不可接受

这件事情,只能更严更紧,绝对不能松一下,否则就是溃堤之蚁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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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的有第二次机会

谁给牺牲的缉毒警第二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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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问,怎么每一次每一次歪屁股事件都有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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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确实是很奇怪

南通文旅的行为个人认为并不能算有预谋的“独走”,应该大概率就是忘记切号了。但是接下来的这些文旅账号甚至还有战区账号和人民日报官方借着这场东风展开的炒作,说实话确实是匪夷所思。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挑动这么大规模的集体舆论事件的,上一次看到还是豆瓣小组的波伏娃事件——而且那次还局限在高校系统内,这次已经上升到了宣传系统了。大手必然是在上层,至于到底是哪只恐怕只有天知道。

那么他到底想要借此机会干嘛?这一点也是我想不通的。这个法案六月就已经通过,而在中国所谓的民意是不可能简单的化作政治资本的,所以此人的目的也相当奇怪,说不定外部势力也有所参与。

最后,虽然我从来不是建制派,但是这次看了具体的条文后确实要帮建制说点好话:这件事情上应该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少爷吸了”,简单的说:他能操纵立法难道还操纵不了行政和司法吗?而且这一点仍然不会影响公务员政审,至于有网友指出的具体操作问题,这一点我持保留态度,但还是如上所述,少爷想要改吸毒记录早就改了,何必等到现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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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左手打拳诬告,右手封禁吸毒记录,真特么遗臭万年,丧家败民,路边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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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没有对立法参与人员开展政审?立法参与人员的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禁止参与法律法规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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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是审核提案的人大代表们跟社会脱节太远。

现阶段,我国的人大代表们,围绕在ta们身边的不是官员企业家,就是富豪与各行各业的岗位精英,都是各行各业把持重要岗位有影响力的人物。所以人大代表们的往常是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而这些人围绕在人大代表身边的精英人士的包围,这些人的想法和意见往往对人大代表们形成了信息茧房,让人大代表们的认知与社会大众的认知之间产生巨大鸿沟。

此外,我国人大代表们普遍存在**羊群效应,即如果一项提案表决如果有人带头表决同议,那绝大多数人都会跟着表决同意。**

政治上的我们抛开不谈,因为政治上的主要是跟意识形态挂钩,意识形态是顶层建筑,更是一面旗帜,一个国家的思想不统一就会形成从党争蔓延到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层面的大撕裂。

所以这里主要说的是治理上的、民生上的提案。我不知道我国人大代表们的那些提案里,具体到一个提案有多少页,一个提案有多少字。我想知道的是,人大代表们真的会逐字逐句的去审读每一份提案么?人大代表们会去思考提案中每一个字句要表述的意思和其如果通过后产生的剧烈的社会反响么?我觉得大部分人大代表们未必会。

我没有做过人大代表,甚至连审计都不知道。但我看过小说,看过太多太多的小说,加起来少说也有几百本几亿文字。从我的视角看来,人大代表们审核提案就像我在看小说。大部分人在阅读大部分字句的时候应该是处于一种[好读书,不求甚解]的状态。

因为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像我只对少数特别感兴趣的小说才会逐句阅读。人大代表也是人,只要是人,就脱离不了人性的规律。

什么人大代表会处于那种[好读书,求甚解]的状态呢?本行业的人大代表,对某些提案感兴趣的人大代表。除此之外,其他的人大代表就是开头说的羊群效应中的羊群,在表决的时候看到有些[求甚解]的人带头同意了,就也跟着表决同意,因为ta们是[不求甚解]群体。

而这样,也就形成了,一个提案,在99.9%的好东西里,夹着0.1%的坏东西,往往这0.1%的坏东西会伴随着那99.9%的好东西一起通过,因为绝大多数人大代表并不是深耕那0.1%坏东西行业的人。

饭里夹着屎,只要屎藏的够深,屎的份量够少,那绝大多数人是发现不了的,只有等屎彻底的暴露在绝大多数人面前,大家才会觉得恶心。

世界是个巨大的草台班子,放哪里都一样。有没有办法避免那0.1%的坏东西?有,请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比如这次的禁毒封存内容,人大代表们如果请广大一线缉毒民警来分析,会闹到现在这个地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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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还是各地文旅,反对无效。

律师和法学家们,支持无效。

这个法案出台原因都懂。

美国为什么遍地僵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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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文卫系统需要来一场大规模的清理整顿

要像党内反腐那样重视文化口的意识形态问题

意识形态出问题了,短期看不出啥,时间久了,那种对国民精神,对社会秩序的摧残是粉碎性的

可以参考美国的快乐教育,资本短视只想着愚民压制转移矛盾,可实际上把自己根都给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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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平时都是如皋人,甚至苏超南通队大杀四方时我都没说过一句“我是南通人”。

但是,这次我绝对要说:我是南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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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讲“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英国人说“爵位不传三代”;到我们的第三代、第四代人身上,情形又会是个什么样子啊?

我不想哪一天,在中国的大地上再出现人剥削人的现象,再出现资本家、企业主、雇工、妓女和吸食鸦片烟;如果那样,许多烈士的血就白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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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数不是在下降吗,士气正盛,民心可用,正是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时候啊。

截图出自于公安部《2024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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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一代人是亲眼见证美国如何从山巅之城堕落成索多玛的。一个严肃禁毒的国家变成在部分州允许合法抽大麻,前后也只用了几十年的时间,而且还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滑坡,以后毒品全面合法化也只是个时间问题。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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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无药可救!因为内分泌系统都被毒品摧毁了,怎么救!根本不可能戒断的。只有禁。吸毒的永远都不可能改过自新。别想了。因为你的神经系统已经被毒品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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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回头金不换。

可以给浪子回头的机会,

但不能因为浪子回头了,就洗白或者选择性忘记之前做浪子的那些行为了。

否则,

这和“好人成佛需要九九八十一难,坏人只需要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有什么区别呢?

是因为桶蘸价值吗?

那么问题来了,

吸毒人员的桶蘸价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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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帮罕见叫兽砖家嘴里所谓的对吸毒人员的人文关怀最后都是由遵纪守法的普通人来买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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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D 武大,每次扫黄都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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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严查武大,他们的意识形态已经很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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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即使封号也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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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不过是肉喇叭,关键是层层审批下来,到底是由哪些人决定通过的。

虽然有很多律师在进行各种解读,试图淡化影响。我就一个问题:

禁毒在我国没有商量的余地。吸毒封存不论从哪个角度看,受益方只有吸毒相关人员。那么既然以前不封存,为什么现在突然要封存。严防死守的铁板,为什么突然要加条裂缝?

我觉得这就是在试探,先破一条缝,方便以后给特定群体预留操作空间。有了最终解释权,很多处置就可以安个“合法”的帽子了,然后再慢慢扩大范围。

口子一旦开了,冰山下的“能量者”势必会聚集形成更庞大的利益体,到时候再想控制无异于剜肉补疮,阻力和代价都会指数级别增长。


更新:

鉴于评论区有人空口瞎说,颠倒黑白。给各位贴一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原文:

法规来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生效时间:2026年1月1日

封存范围:不止针对吸毒记录,还包括因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所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所留下的记录。

封存含义 - 自动封存:无需当事人主动申请。

严格保密: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

并非销毁:封存是指记录被置于保密状态,并非彻底消除。

《封存的不止是吸毒记录》,还包括其它所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而不是

@三秋兮

说的《封存的不是吸毒记录》,“不止”和“不是”的区别,你是真不懂,还是故意混淆?

另外,

@三秋兮

你少在这儿觉得众人皆醉你独醒了。把吸毒和其他几项违法行为并列对待,本身就是在试探底线,降低吸毒的影响,这只是第一步。就像窗子先破一个裂缝,对取暖不造成影响,但是会让某些群体看到了破窗的可能性,后续一定会加大的攻击力度。这才是我们最担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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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占个楼,我准备做一个诬汉大学英雄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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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吸毒与贩毒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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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有一种犯罪记录暂停制度,应该包括吸毒

2018年加拿大大麻全面合法,2023年毒品非刑事化

我猜下一次就是各大文旅发反对“废除死刑”的内容了

新华社也发了,这次总不能再认为老百姓敏感吧,老百姓如此愤懑,为啥就没有官方出来解释一下?上次k签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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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个身都被歧视,公司应聘985211被歧视,吸的被歧视还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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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报纸体验卡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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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好像在经历一场现代的“东南互保”。

这件事情其实在6月份就已经敲定了,但隔了近半年,到现在大家才知道。而“前科记录封存”的提倡甚至早在2021年就在推动了,公众仍是知之甚少……

我们的法学界已经傲慢到这种地步了吗?

而这个既定事实,导火索居然还是“南通文旅”的一句评论?

同时我刷短视频观察到:

昨天开始,自各地文旅账号跟随南通发布“禁毒”相关视频后,人日和各地禁毒号、警号甚至军号都随即跟进发布了“对毒品零容忍”的短视频,有的甚至还一连多发好几条……

谁在这时候缺席呢?

各地检察号

——忙着推她那“婚前同居认定家庭成员”呢。

哦对,妇联也没发,这个就完全不奇怪。

另外一个有意思的细节:前面提到各地文旅号警号军号跟进“禁毒”短视频的时候,也有个地方“静悄悄”——武汉,仅“湖北禁毒”号跟了一条,但流量非常低。

有意思啊,有意思。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朱征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赵宏……

还有件事情:

难得整个知乎同仇敌忾的时候,相关的热点问题又开始一个个下架或解散了,我问了——原因是“法律法规”,和我之前在另一个和武大有关的事件下问到的一样。

如何看待近来武大杨景媛开始反攻大量举报相关视频和up?武大装死一个多月至今仍无结果,真的会混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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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严查法规成立来源。

建议无效。

当然了,现在闹得这么大,估计也很难把这个条文收回去,就看后面的执行程度了,如果依然封存,很可能被外部反对势力利用。如果把这几十年的禁毒成果稍微动摇,都是对于我国之前牺牲在一线各方同志特别是缉毒警的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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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对吸毒历史封存,不要忘了我们国家来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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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直接吸毒合法算了,省得浪费缉毒警察的时间。你都直接吸毒隐藏了,缉毒警察再自娱自乐抓贩毒的就有些自欺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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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史观的底层逻辑之一就是虎门销烟

那吸毒封存制度和禁毒,不是左右脑互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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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旅游的时候,随手打到的顺风车司机都是跟毒贩真的打过交道的,被刀子砍伤过的退休警察,这个新规纯粹就是把所有缉毒警察的牺牲,把我们从小到大学的所有禁毒知识当笑话,我们真的需要叶文杰和死亡笔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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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就是牛逼哈,今年就你戏份多,呸!


老美的六代机,挺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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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通文旅通过“六个字”涨粉四百万,掀起了很多热搜和讨论。

这六个字是:“哪位少爷吸了”。

为什么短短六个字能掀起那么大的波澜?

原因是,最近法律界颁布了一个新规,说从2026年开始,吸毒的违法记录可以申请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除了吸毒之外,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留下的记录也可以封存。

南大的某个法学教授还配套做出了解读,说这是为了保护行为人的利益,避免他们在就业、升学等关键环节面临歧视和阻碍,陷入“一次犯错、终身受限”的困境。

这个解读对不对呢?

其实从学界来说,推动这些行政处罚的违法封存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学理上我就不多论述了,一句话就可以表明其“先进性”:

这是和欧美学的,日本、美国也是老早就这样做的。

在美国,很多州的处理方式是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司法机构自动启动,符合特定条件后,系统自动启动封存或清除程序,可以消除的犯罪行为,包括吸毒、偷盗、扰乱治安等轻罪。

日本《刑法》甚至还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免除后10年内未再犯罪,前科的法律效力就会消灭,当事人可以宣称自己无犯罪记录,这一点大陆还没学。

在我们这,想当公务员,那是一定要查犯罪记录的,甚至还要看看家庭成分。

所以,南通文旅的这句“哪位少爷吸了”,不是插科打诨,怀疑少爷。

其根本目的是提醒我们:

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发展道路,坚决不搞欧美的那一套。

本质上不是对潜规则的质疑,而是对西方法律话语权的质疑。

不是敢出头说话,而是敢向西方学术霸权发起挑战。

不是质疑少爷,而是质疑美帝。

走中国自己道路,坚持自己的国情,只有对于吸毒、嫖娼分子严打重锤,曝光到底,才能形成强烈的震慑教育意义,构建清朗的社会环境。

也正是如此,南通文旅才收获了400多万粉丝,收获了群众的认可。

希望领导们客观认知,全面理性看待,不要被网上一些解读带偏,觉得小编的意识纪律出现了问题,胆子大,从而为难处罚小编。

以上。(我只能帮到这了)

-完-

热情点赞、激情关注、深情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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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人民日报的三观没歪,更准确的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三观没歪,终于不算是彻底的二流报纸了,但也只是在这一点上有所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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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喉舌为南通文旅站台。

昨天还担心南通,今天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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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我激进也好,极端也罢,我就是其视吸毒者。

更其视四处宣扬“不要其视吸毒者”的人。

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他们是利益相关,还是已经涉毒了。

那些极少数被骗涉毒、且立刻配合治疗、彻底远离毒品的,或许值得一丝宽容。

但除此之外的绝大多数吸毒者:

凭什么要求我们给他们平等的人权?凭什么让他们毫无负担地回归社会?

毒品背后,是无数破碎的家庭,是倒在缉毒一线的英雄,是民族百年血泪史上无数因鸦片而凋零的生命。

他们吸进去的不仅是毒品,更是他人的鲜血与生命。

我坚定反对吸毒,更坚定支持吸毒入罪。

敢碰毒品,就是与人民为敌,就是背叛这个用血泪走过来的民族。

活该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一辈子都别想轻易洗白。

想得到公众的原谅?

行啊,你让那些牺牲的缉毒警活过来,我们就原谅。

你让百年国耻中死去的同胞活过来,我们就原谅。

中国人友善宽厚,文化包容。

但在吸毒方面,我相信多的是人和我一样,在这种底线问题,完全不介意背负“歧视”的骂名。

不答应,不忘记,不妥协。

宁可终身歧视,绝不轻易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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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论坛逛了逛,支持的人都是新自由主义入脑的右右,其中包含了学法的,支持k签的,直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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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吸毒者档案封存】,南通文旅发了个评论【哪位少爷吸了】。

然后当然是评论被ban了,网民们截图转发的作品也都ban了,

捂嘴。

然后网民 有的人发主席雕像视频,有的人发禁毒相关内容,没错,没法直说,只能迂回打哑谜。直说反对【吸毒者档案封存】的作品都ban,提到少爷吸了也ban。

这一个评论,南通文旅涨粉几百万,

其他文旅和各地各部门各报各自媒 都发现了华点,只要发禁毒相关作品,或者主席雕像视频,就能涨粉。不止文旅,什么部门都在发,平时可能尸位素餐的,现在想装一把青天大老爷。多的涨粉100W,少的20W。

他们只字不提【吸毒者档案封存】,纯是想涨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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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没用,只有新华社、共青团中央这样的官媒发声才算有拨乱反正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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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冲在前面是因为南通文旅起的头。

所以网友们说,江苏只有一个南哥那就是南通。

文旅大举跟进,人民日报跟团,则说明宣传口整体的态度。

文旅在平时好像是讲故事游玩的,外包很多,很松散,但其实是各地宣传口的社会窗口,遇到事情就成了宣传部的重要平台。社会化运作让文旅窗口有了一层保护色,有时候会借助这个平台说一些社会容易理解的话。好像都是玩玩闹闹,其实不全是。比如说有一些措辞很强硬的不许妨害旅游形象网红经济的文旅局长表态,实际上是当地多部门协调以后共同背书的结果,不光是文旅局长这个层级的决策。

这回能成团而且人民日报能跟团,不是一般的做法。可以多观察。

法律体系建设要深刻思考了,现在搞出来的事儿太多了。再这样整下去怕不是要出大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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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保护野生动物,都知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怎么到毒品这都开始装傻了?没有吸毒不就没有贩毒了,所以我建议在新疆戈壁里专门建设劳改农村,吸毒者直接拉进去关一辈子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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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是如何成为人大大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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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知乎老是推,“我去查。。。。。吸毒会封存吗”,以为是不谙世事的人在想办法洗白自己的吸毒记录。

原来我才是不谙世事啊,这好大一盘棋。有的行业每年都要抽毒检,这该不会是一批毒检有记录的人要回来了吧。

人民日报让人安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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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毒的档案可以封存,那请先将所有牺牲的缉毒警察复活。

有种说不清的压抑感,家中前辈曾身为缉毒警九死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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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存在?或者说,是否还有必要存在?感觉已经烂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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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如直接开天窗吧,我支持吸毒和贩毒同罪,大量吸食者和毒贩一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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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没什么吧。

让那些因吸毒而死的警察活过来,自然可以原谅。

让自1840年饱受鸦片战争而带来的苦难,一扫而光,当然可以原谅。

那么多缉毒警察,流血牺牲……

他们的血,能回到身体里?

他们冰冷的躯体,能走在阳光下?

这玩意,穷人是吸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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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高赞提到一个事,就是现在吸毒人员入住酒店,警察会立刻上门验尿,这个是真的。但是,我要强调的是,这个完全不受这次修订的影响!!!因为这些措施本身就不是处罚,更跟治安管理处罚法无关。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这些措施的法律渊源是什么?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吗?不是,是禁毒法戒毒条例。这些措施是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措施,按照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这些措施从来都不是处罚,而是治疗康复手段

这些动态管控措施的实施,也不依赖于治安处罚记录,因为治安处罚记录只是省内联网的,但是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靠的是另一个全国联网的系统。这个登记制度规定在戒毒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这个登记和治安处罚记录完全是平行的,因为这个根本就不属于处罚,自然也不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影响。

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吸毒人员根本就没有治安处罚记录。按照戒毒条例:

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也就是说,很多吸毒人员,本身都没有可供封存的治安处罚记录,这不妨碍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动态管控。不要觉得自愿戒毒人员占比很少,实际上多数家属扭送的案例只要不是反抗过于激烈,基本都会被认定为自愿戒毒。而且随着毒品货源逐步被压缩,相当多的吸毒人员是走投无路,只能“自愿戒毒”。自愿戒毒人员的比例不低而且占比是逐年上升的。

再强调一遍,定期报到(社区戒毒),关禁毒所(强制戒毒),本身就不是处罚而是一种矫正康复措施,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影响


我们可以看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毒品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聚众、组织吸食、注射毒品的,对首要分子、组织者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违反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看完之后你可能会说,就这?好像跟我想的不太一样啊,这也没多大后果啊,全是拘留十几天完事。

是的,就这。这是因为,吸毒的主要后果并不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这和卖淫嫖娼赌博打架不一样,这些行为的法律后果基本都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了,封存这些档案确实会产生很大影响,但是吸毒不是。对吸毒人员的主要管理措施,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外

如果你理解不了这个事,那我再举一个例子,本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加入了对考试作弊的处罚,也就是说,从明年的高考(以及驾考、司考、四六级、公考等一系列考试)开始,作弊是要被治安拘留的。当然这些拘留的记录也是一并封存的

那是不是说高考作弊没后果了,反正拘留几天记录封存我接着去备战下一年了。当然不是!目前对于高考作弊的考生实施三年禁考,这是教育部的规定,相关记录自然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登记落实的。被封存的记录是“因作弊而被拘留”,但是“因作弊而被禁考”,这个记录是另一套系统的,不受这个封存的影响。


这是另一个抖音昨天传起来的谣言。事实上,我们查看刑法,发现引容欺吸毒并未被删去,强迫吸毒也没有。所谓被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了,所以不构成犯罪了的观点太荒谬了。按照这种治安处罚法规定了所以是治安案件不是刑事案件的逻辑,那民法典规定了人身侵权责任,是不是故意伤害就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民事案件?

事实上,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称作小刑法,两者重合之处非常多。几乎所有侵犯人身财产社会法益的刑事违法行为都同时是治安违法行为。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

第三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除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而且,因同一事由先被治安处罚,后又被刑事处罚的案例很多,为此行政处罚法专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那么本次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加入强迫吸毒有什么意义呢?实际上是填补了一个过去立法上的小漏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强迫他人吸毒既不构成犯罪也不是治安违法,这显然不合理,所以过去实践中将强迫解释为引诱+强制行为,强迫可以包容评价为引诱。但是这种解释路径就使得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在语言体例上不协调了,虽然无伤大雅,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小刑法”,在立法趋势上一直是靠近刑法的,这只是一个小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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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文旅做的对不对你先别管。

后续跟进的文旅一点责任没沾上,还纷纷放张禁毒图片就能干到了历史最高播放。

苦一苦南通,流量奖金让同行洽到了。

每天几千播放量的工作突然能干到几十万。

先生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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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对人的摧毁是全方面的。

对国家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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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问一句,说是给这些吸毒人员一个融入社会的机会?那么请问我们这些父母是本本分分打工人,父母也从小就教育我们不能触碰违法红线的平头老百姓里面,有多少是能接触和碰到毒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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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亿的蓝海市场,不对是清水市场。太让人着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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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5年11月29日11:28,南通文旅已经435万粉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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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复吸率高达90%左右,连卧底缉毒警接触了毒品都戒不掉,还指望他们吸毒的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普通人辨别不了身边的瘾君子,只能被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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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本来就是有着非常宽容的态度。普通人根本不会因为打架嫖娼酒驾等被行拘几天就彻底沦为社会边缘人,失去一切重新开始的机会。

事实上如果你不是公务员或者类似的“体面”岗位,那么很多人连工作都不会失去。

而吸毒虽然也是行政违法,但和其他是截然不同的,原因也很简单——我们中国人不相信毒瘾能彻底戒掉。

如果为了所谓的人文关怀,要开始摆事实讲道理,宣传吸毒不是一次就成瘾,轻微成瘾也可能彻底戒断。

那这是不是在变相鼓励吸毒?

吸毒毁一生,可是国家一直以来的宣传口号,难道现在要调转方向,说是我们这些相信国家宣传口径的人不给吸毒者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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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误入歧途”被原谅,谁来重启缉毒警察的人生?

当“再给一次机会”脱口而出,那些永远停在原地的英雄,和他们家人,又有谁能给个机会?

以上节选自山东省委机关报《大众日报》官方抖音号2025年11月28日置顶视频。

作为一个山东人,我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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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博弈!此行可能是一个伟大事件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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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就可能出现:吸毒人员能查缉毒警察名单,但是缉毒警察查不到吸毒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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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反对封存。这不是一件可以妥协的事情,甚至吸毒不犯法本身就让人感到匪夷所思,更遑论现在还要让他们得寸进尺,这是对无数缉毒警察奉献的亵渎和对人民尊严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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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点实际的。

一,如果档案封存只有特殊情况可以调用。

那么是否意味着,从此以后吸毒人员不会再因为身份原因遭受随机盘查。

二,已经吸未暴露,已吸未戒,已吸已戒人员,在第一条的前提下,是否能以过去没有的速度,范围,在全国流动。

三,当整个社会公众面都无法得知面前这个人是否是吸毒者,或者是曾经吸毒者的时候,是否会降低过去因为不敢承受社会高压态势而拒绝吸毒的人,

四,大量吸毒人员以一种隐秘的方式在社会上流动,是否意味着禁毒工作难度进一步上升?

五,复吸概率是否因此增加?

六,劝吸,试吸,赌吸,黄吸,是否放开高压会更加猖獗?

七,是否在进行某种边界试探?

如果可以封档改过,是否低剂量吸毒也是可教化放过的?

是否可以延伸为不记入档案?

是否意味着买卖计量也可以讨论?


能否对着无数烈士的无名墓碑再说一次?

人民英雄纪念碑第三句是不是想要更改?

鸦片战争以来的百年屈辱是否想要重演?


重点介绍:主动推动立法的是武汉大学朱征夫

为什么要推动这件事,因为。

同时他还在进行另一项工作:修改国籍法第九条。

一旦通过意味着,哪怕你对着国外国旗宣誓效忠加入,持有外国甚至是敌国国籍。我国也可以当做没这回事,继续给你国内公民一切应有的待遇,一切!待遇!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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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家怎么也没想到,冲锋号是文旅号给吹响的。

其次,大家深挖才知道有“高知”在活动这个事。有知识的内行干坏事的破坏力程度之大、影响之深远,超乎想象。大家于情、于理都无法接受,不过又无能为力。只有关注、转发,然后默默等着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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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大学明摆着被渗透了啊,保研丹事件,日本国旗座椅事件,加上这次立法也和他们有关,再加上樱花遗风,汪精卫风骨等文化底蕴和历史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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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里一定要有水

文化工作者一定要有文化

人大代表一定要能代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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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可以封存,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请问那些牺牲的缉毒警察可以复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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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这个群体更好的融入社会……”

怎么就不问社会愿不愿意让这帮毒虫钻进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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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它的课题别的大学做不了?它的学生别的学校培养不出来?这学校现在看来完全是毒瘤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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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的时候吧。

当时住老破小,车位紧张,每次回来都没地方停车的时候只能随意找缝隙塞一下,后来要不停地被迫挪车。

后小区保安提出来,给他一把备用钥匙,我不在家的时候可帮我挪车。

当时猪油蒙心信了。

有一天夜里十一点,收到警察电话说我车撞了。

当时一脸懵。

后来得知,该保安拿着我的车开出去了,连续追尾两辆车,无人员伤亡。

他酒驾。

无证驾驶

这些都是我后来才知道的。

再后来他被弄去拘留了,赔偿了别人车辆的损失。

我自己车子的维修,我让他承担,他玩失踪。

自己是律师,查到了他的身份信息。

在后续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中,民警随意讲了一句。

他有吸毒史。

我当时想想未出生的小孩,想想他的身份。

10 秒之内放弃了向他追索维修车辆费用的想法。

感谢那个交通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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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25年11月29日,距离2026年1月1日还有32天

请问1月1日之后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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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其实是有商有量的。

对于不小心犯错的人不能一棍子打死吧?

但是,涉毒的人就要一棍子打死。

一棍子不行,就十棍子,百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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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都能有突破口

真牛皮

那我支持涉毒艺人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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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印波教授和湖南师大赵冠男副教授讨论了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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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来上半年听说过的一件事,有位神经脑科的医生说,收了不少出国回来的大小留学生,说是神经内科的治疗,实际上就是“戒毒”。不敢送去戒毒所,因为怕会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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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是宣传和法律倒挂了。

宣传上调门太高,导致很多人知道吸毒只是治安管理处罚的时候会破防。

但是这也是不得已的事,

从科学上来讲,把吸毒者当做 “普通治安处罚” 处理是对各方最有益的。

而从宣传上讲,把吸毒置于 “不可触碰” 的位置是最优解。

这两者其实可以通过 “假装看不见” 来糊弄过去,过去几十年也一直都是这么做的。

只不过这次被戳破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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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根本没有什么所谓 “跟团” 的说法。

无非就是宣发上被人捅了大篓子,官方下来救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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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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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记录封存是继承了 “犯罪记录封存” 的立法逻辑下来的,本身是非常合逻辑而且在我看来是不可逆的一个立法方向。毕竟如果违法记录不封存,那么比之严重的犯罪记录在逻辑上就也不能封存,最后会导致犯罪者和违法者的 “回归社会” 之路被彻底堵死,这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在某些人有心也好、无意也罢的偷换概念下,违法封存中的 “吸毒记录” 被单独挑出来强调,视图营造一种 “官二代下场合法化吸毒” 的概念。

某些地方官号基于朴素的正义感一时情绪上头,导致了整件事被迅速放大,甚至演变成了 “敌在本能寺” 的一场舆论风暴。

基于 “依法治国” 的最大底线,由于 “吸毒” 本身就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范畴,官方不可能在此时下场表态说 “吸毒记录不会封存”,这是明文违法行为。

但是基于 “凝结反毒品共识” 的目的,官方也不可能什么也不做,只能通过各种手段(比如最高层级的媒体出面发声,表态对于禁毒警察的支持、对于吸毒行为的零容忍等)来表态这次的吸毒封存只是顺带被带进去了,不会影响既往的禁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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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什么 “封存了以后” 就不能去酒店查吸毒人员了。这种说法更是无稽之谈。

且不说封存那条后面紧跟的就是 “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另外还有个专门制定的《禁毒法》还在呢。

按照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的原则,如果这条跟禁毒法冲突了,应当适用禁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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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关于有些人可能会疑惑的 “既然封存了,那么以后还怎么封杀吸毒明星” 的问题。

首先,“封杀吸毒明星” 只是 “管理该类社会事务的部门,对明星设定的 ’硬性门槛‘。”

就好像从事餐饮部门的人也不能有传染病、得办健康证一样,你不能说这是 “歧视病人”。

其次,“从明星被封杀推导出他吸毒” 本身就不是 “政府部门泄露的信息”。

因为政府部门透露的信息始终只有:

这个人以前能演出,现在不可以了。

至于为什么不可以,原因很多,有可能是他吸毒被封杀了,有可能是他死了,有可能是他嗓子哑了唱不了歌了,也有可能是他不想演出了。

为什么这么多种可能性你非得往吸毒上猜呢?

所以 “艺人吸毒” 的信息本质上不是执法机关透露的,而是在这之前就有各种小道消息透露出来,他们才是 “吸毒信息被公开” 的主体,而非官方的封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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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次的封存确实有可能导致一个后果,那就是宣传部门可能以后不能以 “这个人吸毒所以被封杀了” 为材料来宣传吸毒恶果了。

以前可以直接点名:张三因为吸毒被封杀了,这就是吸毒的恶果。

以后只能不点名批评:某些艺人因为吸毒,失去了从事该行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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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牺牲的最年轻的缉毒警叫

姚元军

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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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个阳谋,一般违法不影响个人档案和找工作大部分人支持,但是和吸毒一起推出就是有目的了。

吸毒不影响考公是我见过最抽象的是,以贪养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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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大代表们通过的,人大代表老百姓选的,你自己都通过了现在又出来叫,这不显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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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 被多次称为"犯罪档案封存和吸毒档案封存提出者"。有信息显示,他在2022年曾提议"逐渐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他儿子涉嫌吸毒,以及容留他人吸毒)

赵宏 北京大学教授。公开表示应给有吸毒史或嫖娼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支持封存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认为父母的前科不应株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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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各类公众号向南通文旅学习,

敢讲话,讲真话,讲人民群众真正关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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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案例。

从事件倒推本质,可以得出一个很有意思的结论既:使有一部分带案底的人走上好的社会岗位→可现在的用人情况是明确不需要这部分人的→有人想要给这类(后代)人安排。

同时还有疑问是否也因为某人群涉案底的数扩大。不然也不用走官方路子。

最后,希望不要难为小编。他只是站在了大众位置,表达了自己朴素禁毒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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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M4oUTRp2XHvxIB7Nx2LeqA

大量当事人因一次轻微的治安违法记录,在考研、考公、求职等关键人生节点被“一票否决”。这不仅对个人不公,也给社会制造了庞大的边缘化群体。​
​​
​对于治安违法记录包含哪些内容,专家印波和赵冠男均表示,除了目前舆论比较关注的吸毒被处罚的记录外,因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留下的记录都包含在内.​

​虽然这几百万人殴打他人、盗窃、诈骗甚至吸毒,但是享有比没干这些的正常人拥有更高的特效,你的哪怕挂科档案都可查,他们的吸毒记录可隐藏,正常人可不能歧视他们哟,不然就是对他们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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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封存档案并不一定是少爷吸了。

现在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大家都知道,一个身体健全出身无任何黑点的人都过得不容易,那些坐牢出来后找不到工作的人更是一股不稳定因素,让这些人稳定下来是目前最紧要的工作之一。毕竟谁也不想看到三天两头出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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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扫黄都有武大,不对,扫毒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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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下吸毒的复吸率相关研究:

一,85.5%–伊朗研究[1]

伊朗在2018-2019年公布的吸毒者总数为 2,800,000 人,吸毒者的平均年龄为 24 岁,其中 94% 是男性,6% 是女性

研究来源:

2021-2022 年在伊朗设拉子的成瘾治疗中心对 400 名男性成瘾者进行了横向研究。

结论:

342 人 (85.5%) 有复发史,172 人 (50.29%) 有 1-5 次复发。

这些吸毒人群的分布数据:

190 人 (47.50%) 年龄在 31-40 岁,265 人 (66.25%) 已婚,224 人 (56%) 与配偶同居,192 人 (48%) 在 16-20 岁时首次使用。受访者使用的物质包括甲基苯丙胺 (59.5%)、海洛因 (53%)、鸦片 (48%) 和酒精 (40%)。138 人 (34.5%) 首次在朋友家中使用。

初次复吸的发生地点:

最高是朋友家,比例是34.5%;其次是个人家,比例是32%;其他是聚会、街头/公园/其他等是10%左右

其家人和朋友的吸毒史:

二、73.3%-埃塞俄比亚研究[2]

研究来源:

Mekelle 康复中心登记册上列出的 349 名患者中,采用系统随机抽样方法选择每二个个体,直到达到所需的 176 个样本量。

结论:

治疗后三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康复者复发率为 129 (73.3%)。

吸毒者中,68.8%有使用毒品的朋友.

复吸群体中,69.8%有使用毒品的朋友

49.5%承认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受到吸毒的诱惑。

复吸显著相关因素:

年龄[AOR = 0.45,95% CI (0.21-0.97),p = 0.04]

年龄组 > 30 岁,复吸率为27.9%;年龄组<30 岁,复吸率为72.1%

学历或教育水平 [AOR = 0.31,95% CI (0.13-0.74),p = 0.008]

具有学历或较高教育水平 ,复吸率10.1%,较低学历(中学),复吸率73.6%

其他存在差异但不显著(比如是否就业)

三、其他研究认为吸毒复吸率为75%【3】

[1]Sohrabpour, M., Kamyab, A., Yari, A._et al._The factors affecting substance abuse relapse based on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in male addicts covered by addiction treatment centers in Southern Iran.BMC Public Health24, 1265 (2024). https://doi.org/10.1186/s12889-024-18733-1

[2]eare Abdu Adem, Kissanet Tesfay Weldearegay, Girmatsion Fisseha, Zinabu Hadush,The magnitude of relapse after substance abuse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among rehabilitees who completed treatment at a rehabilitation center in tigray, Ethiopia,Clinical Epidemiology and Global Health,Volume 31,2025,101909

【3】McPherson, C., Collins, E., Boyne, H._et al._Self-Reported Chronic Pain as a Predictor of Relapse Post Residential Addiction Treatment: a 6-Month Follow-up Pilot Study.Int J Ment Health Addiction15, 1069–1079 (2017). https://doi.org/10.1007/s11469-017-9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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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人吧,其实对公众人物很宽容的,比如你贪污腐败,但是你能修路造桥造学校,你就是好官。比如你嫖娼找小姐,但是你拍的电视引人入胜,那你就是好导演。比如你大字不识一个一说话满嘴都是错别字,但是你奥运各大比赛金牌拿到手软,你就是好运动员。

但是涉毒真的不行,这在我这儿是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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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朱征夫教授成功跻身武汉大学十佳校友行列:

杨景媛

莫洪宪

黄思晗

方方

黄某某

顾某

王某

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全体校友

简德协会全体校友

我武汉大学如此人杰地灵,群贤毕至,必定会好运长长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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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连人民日报都出来说两句了,那确实很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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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真是公子,自己消除档案就是了,大可不必去修改法案。退一步讲,就算是要修改,也肯定可以压下热度,小规模传播。现在各类的言论颇有一种皇帝的金锄头的幽默感

各地文旅的发言可以说是迎合大众普遍的阴谋论思维,激发起民怨沸腾倒是不足为奇了。

但各地文旅的冲锋陷阵到底一种很值得研究的现象。自从前些年的,文旅账号开始出现“领导把账号给我”这类的由严肃化到年轻化宣传转变。文旅账号在评论区(自己及他人的)的互动是日益增多。这和视频发布不同,评论互动及时性很强,这意味着多半是不会报备审核的。会更多出于小编的个人态度,而非官方态度。

所以个人猜测,南通文旅的首次冲锋多半是小编的一时激愤。但后续文旅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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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决反对封存吸毒人员的档案。或许我的发声毫无意义,但发声这个过程就是意义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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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脏话么?缉毒警每年死多少人?TMD就这还有人要为吸毒者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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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呀评价个毛

文旅是什么职能? 人民日报又是干啥的? 哪一个能管到禁毒? 越俎代庖 狗拿耗子

那些真正负责缉毒 禁毒的部门是听你文旅的咯? 这些机构表态了吗?

还有封禁吸毒档案这整个流程上的各权力机关肯定不包含文旅和人民日报。 这事儿已经板上钉钉不可能收回成命了。

不过也有好的一面,看得出他们也不是铁板一块,也有可以争取的机构和个人。

新时代的统战工作核心是 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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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好像是确实有点什么问题,我说不清什么问题,只是觉得奇怪和不对劲,我是从那一大片日子国旗的椅子开始发觉不对劲的,现在该学校的教授又出这个事…北大的那位教授也是,她的采访是绝口不提吸℃这个违法行为的,为什么不提呢?肯定知道吸℃是个违法行为的啊。

违法记录封存这个事,我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我知道并理解修改的本意。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一个小小的专业人士都知道这一修改会涉及到很严肃的℃品问题,而℃品这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我一直认为如果可以不修改那就最好不要修改。但是他们这些大教授为什么不知道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应该知道的啊。所以我更倾向于是知道,而修改这个法条的目的和指向的可能正是℃品罢了。所以那只有一个原因了:他们这些大教授的思想里面:他们好像是没有国籍这个概念的。

但是现在问题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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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确实比较“特别”。

其起因,毫无疑问是一次意外。南通文旅发出了那一条评论。

咱先不管这条评论的立场,就它的内容而言,是极其不恰当的,作为一个官媒说出这样的话,是非常严重的政治错误,这种错误是不会因为你的立场和用心而消除的,按照正常程序,不但账号小编会被处理,就是领导恐怕都难以脱开干系。

但是,非常神奇的一幕出现了。事后追责,仅仅是归因于“AI生成的回复”,唯一的“错误”是没有审核,不要说领导了,就连小编都没有受责。

这个处理结果,别说体制内了,但凡是在任意一个组织中工作过的人,都知道是何等的不可思议。

随后,各地文旅以此为开端,开始了大规模的禁毒宣传。——这种事情,你要说没有上级部门、而且是中央级别的部门来统一部署,你觉得有可能发生吗?

最后人民日报再上场,这基本是明牌了。

你要问我这意味着什么,我不知道。

我只能说,在持续打击毒品,加强反毒力度这方面,中央的态度从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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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群体,脱离人民群众太久了。

尤其是现在50-75这一批改开后拿着国家的钱,去海外读书的留洋派法律专家们,真是穿上了西装,就忘记了中山装。平时被人捧得高高的,在天上待太久,不知国情不知民间疾苦。

现在各位知道教员那句:

知识分子劳动改造

的含金量了吧。

这群人张口闭口就是西式法律精神,却丝毫不懂马克思的: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我们曾经的社会存在是什么?

是刚建国的时候百万土匪、千万的流民,还有不计其数的妓女、流浪儿童、吸毒人员。教员以其无上的权威与魄力,不到5年时间基本肃清国内的这些流毒。

至今,我还看到很多的文章批评那个时代的一些手段太过于暴烈,不尊重人权。太典了,张口就是西式那一套程序正义。呵呵,你当革命是和你过家家呢?

500万历经战火的解放军战士,不惧怕战场上的任何敌人。可你把这500万人丢到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又交通不便的国土上去搞治安,连个水花都炸不起来。

务实一点,哪个时候不以雷霆手段清理这些影响基层稳定运行与改革的因素,一旦乱起来,就要到处疲于奔命的去抓人。国家建设和民生恢复还搞不搞了?

原本我对取消婚检与互相告知被取消已经够amazing了。

MD你打着个人 隐私的旗号,代价是最少连累无辜的另一个家庭三个大人陪你一起一辈子受罪、遭人白眼,搞不好有了小孩还要连累小孩短短的几十年活在社会的阴影中。

你的自由是自由,别人的正当权利就不重要了?

教员他老人家自建国后以自己为燃料,燃烧了自己人生最后的27年,利用手里拮据的医疗资源,把梅毒、性病等曾经肆虐中国一百多年的病压到了历史的低点。

结果一群念歪经的走Z派法学家,以保护个人隐私给重新烧了起来,早就今天几十上百万无辜人的悲剧。

禁毒,也是一样的。中国禁毒纪录片看过的人,但凡有点良心,都还记得那个年轻的战士九死一生的忙完后,被告知他的战友因公牺牲时的场景。

这条战线上倒下了多少的共和国卫士?他/她们又是谁的孩子、父亲、母亲?

几十年如一日的坚持和牺牲,才守住了共和国的毒品防线。尤其是云南、广西两个边防重地的战士和干部们,又倒下了多少?

结果防住了外部的枪林弹雨,没防住这群背叛GM与信仰的渣滓背后捅刀。

如果连禁毒都封存了,那以后的社会治安咋办?

现在的基层治安系统中,贩毒与重大刑事人员出狱后,使用身份证登记任何系统,都会触发公安系统的联网警报。

这么做是为了保护普通人,万一一群有贩毒前科的人聚集到一个地点,你猜猜他们是来干嘛的?

好了,这个规定2026年执行后,这个系统防火墙就没有了。小宾馆就是贩毒、吸毒的最佳场所。吸毒致幻后,去骚扰其他正常的住客,乃至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谁来负责?

又上演一场你爷爷一失误,我全家人估计都要没命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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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朱征夫过往的政协提案,绝大多数提案都有比较周到的考虑,确实是在维护弱势群体并且在促进执法规范化(比如一直被大家吐槽的“寻衅滋事罪”)。

我又筛选了一下时间,在2025年11月20日之前,没有查询到“朱卓拉”容留他人吸毒的互联网记录

所以目前网络上关于他儿子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应该是大模型幻觉导致的错误消息。

又去翻了翻建议消除轻罪前科记录的提议文章,提议的其实不只朱征夫一个人,意思大概是这样:

前科人员因犯罪记录在就业等方面面临诸多困境,甚至影响其子女。一些专家和代表委员呼吁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以帮助前科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美国等国家已有相关制度,实证研究也表明犯罪记录消灭可降低再犯率。但在中国,公众对前科消灭制度存在顾虑,社会共识尚未形成,用人单位也因免责考虑不愿雇用前科人员。

于是党的二十大三中全会有了以下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决策

于是在今年6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新增了第136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那让我们来看看,新法中关于毒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AI总结的一句话看完版本: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少量毒品、非法买卖或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非法运输或使用少量罂粟壳、吸食或注射毒品、引诱或强迫他人吸食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或介绍买卖毒品、非法生产或运输制毒物品,以及为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等。

好家伙,等于是说,除了贩卖毒品的量足够达到刑法级别的毒品相关行为,其实都算在治安管理法的管理范围内了,这些全部都要封存?(更新,经过一番了解,我发现2012版的治安法里也有这些条款,刑法基本也覆盖了吸毒以外的其余毒品相关条款。所以准确地说,这些行为除去吸毒既算违法也算犯罪,所以不会被封存)

如果毒品相关的违法行为不纳入治安管理的范围,136条的合理性如何还能让大家辩辩经,毕竟搞搞黄色、打打架、赌个钱、偷个东西的行为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不算太大,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影响到犯罪者和直接受害者的家庭,这些行为的成瘾性也没有毒品那么大。

但是一旦牵扯到毒品了,那完了,禁毒可是全国非涉毒公民的集体共识。这种一旦沾上终生难戒的东西,不仅会毁掉吸毒者的家庭,更是让缉毒人员付出了毕生心血甚至是生命。对吸毒的惩罚力度下降这么多,必然会导致更多人(特别是富哥们)对毒品的恐惧阈值降低,导致对毒品的需求上涨。

稍微有点经济学常识就能知道,需求上涨会抬高价格,贩毒将更加有利可图,毒贩数量会同步增加,导致缉毒人员的处境雪上加霜。

但只是雪上加霜而已吗?

连我们这些大众的心里都五味杂陈,缉毒人员的信仰只会更加崩塌。

他们会发现,那些吸毒贩毒的“弱势群体”倒是被处心积虑的法律保护了。可他们自己呢?

谁又来保护他们呢?

美国911时勇敢逆行的消防人员们,他们遭受的苦难和事后受到的对待是什么样的,导致美国的消防体系现在变成什么样了?加州的那场山火,大家还记得吗?

我们的社会也会逐渐变成那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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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的是,这个法规是被带节奏的,因为早就颁布了,而且混在一大堆法条里单独挑拣出来。

这条法规实际解决了两个问题。

1,从法律上限制了非国家强力部门窥探戒毒人员的漏洞。

2,保护戒毒人员的隐私。

这两条的用意其实都是防止戒毒人员被社会隔离,可以戒毒成功以后重返社会,避免被孤立后戒毒人员绝望导致其报复社会,也就是怕这些人找不到工作,要么偷窃抢劫或者从事非法产业,要么直接就破罐子破摔重新吸毒,甚至以贩养吸。

普通人从感情上其实难以接受,理性的想想,上述情况是极其有可能发生的,我们可以嘴上过过瘾,真要是报复社会了,有关部门是要擦屁股的,实际利益受损的还是我们普通人。

法条只规定了非强力部门不能查看隐私,但如果吸毒人员是公众人物,被捕被曝光还是照旧,不会因为这条法规就不报道,因为这是两码事,违法犯罪的通报和吸毒改造是两条线,不挨着。所以不用担心一些公众人物会因此逃过公众的道德审判。

至于现在传说的少爷公子要回国高就,就搞一条法规给人家开后门。

我只能说信这个的就十分的搞笑,智力水平属于相信皇帝锄地用金锄头的水准。

少爷公子有能耐搞条法律给自己开后门,就不会被人发现自己吸毒,也不会被捕,都有通天的本事直接写法律了,怕你抓他?有这么大能量的人,想去哪高就不说句话就进去了?需要搞这么麻烦?就就好像之前的K签证,都说是给少爷开后门,我都笑了,少爷需要你一个破K签给自己开门?看不起少爷?

真想爽吸的,在国外买别墅呆着怎么玩不是玩,回国还要高调出台法律给自己拉仇恨??

这条法律我个人认为说明我国禁毒工作做的非常出色,现阶段没什么大案能去办了,想在我国吸毒不被发现已是很困难的事,除非这个人吸完不拉不尿,不然他的排泄物只要进入下水系统,就能被查出来溯源。

且各位要明白,是非强力部门不能查看戒毒人员的隐私。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戒毒人员出现在任何需要登记身份的地方,当地强力部门,比如警察,他们会第一时间知晓该人员的动态。不存在此人今后就美美隐身的情况。别小看了我国强力部门好嘛?

因此该法规说明现阶段因为国内吸毒人员数量没那么多,有余力去保证隐私,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保护隐私的成本显然低于限制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造成破坏损失。

还有一个传言就是武汉大学的教授推动的法规出台,这事不能说空穴来风,但一个教授就能主导一条法律的出台,我认为这有点天方夜谭了,教授而已,他最多就是提案,没有拍板权,他能量要是这么大,当什么教授啊?

即便是他提案的,存了私心,这种事我们都能查出来,拍板的人难道能不知道?只能说世界上没有任何法律是完美的,只要实际上利大于弊,那基本就是可以实行的,总会有人借机浑水摸鱼,这是无法避免的。

所以从理性上看待,这条法规没有什么大问题,我也想不出会给社会造成什么危害,现实中比一个隐身的戒毒者可怕有害的事多了去了,不必为此太过于敏感。

如果有什么没考虑的,可以在评论区讨论一下,如果谁上来就扣帽子,我会直接删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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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魔幻,北京禁毒,云南禁毒注销,文旅开团,还有些文旅也被锁号,禁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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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伥鬼跳出来了

斗争逐步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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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直被抬,有人一直在搅混水,要放宽毒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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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心,各位可以明天开始打12345。

每年1月各地方要开两会了,现在正好各地都在找提案。大家打12345提要求让当地两会讨论看能不能出个单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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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反感这种“跟风”,因为在云南,吸毒真的离普通人很近……禁毒对许多人只是宣传,对云南的年轻人来说有好多活生生的例子。家长都不希望孩子学坏,这个坏除了打架斗殴之类,就是怕染上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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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听说过这一条,但是当时宣传的是轻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结果最后是这么个更改,什么附加条件都没有。

我搜了一下涉毒的修改,主要有如下。我第一次知道强迫别人吸毒,竟然都不入刑的,罚款和拘留就行了。都算不上投毒故意伤害罪。有没有律师解释一下这条。这条再配上档案封存,那很容易被坏人利用呀。

还有这一条,吸毒人员半年到一年不能进入娱乐场所,我感到很困惑。这都封存了,娱乐场所如何知道谁是吸毒人员呢。或许就像等着警察抓嫖一样,警察检查娱乐场所的时候,抓到谁就是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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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文旅一句评论

瞬间涨粉百万

估计过两天新闻口和法律口的就得说了

要『破除新媒体工作中的唯涨粉论』的考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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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事,那些高考没考好,上了一个烂本科或者一般的本科的人考上了92研究生,能不能把第一学历封存?

外面那些公司歧视第一学历的时候怎么不说?歧视第一学历到了什么地步,上个双非跟有案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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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说一句,林则徐没有身份证,禁毒也不是新中国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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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警方基于公共安全和社会知情权,会通报明星吸毒被拘留,然后行业才会对他封杀。

现在新规一出,警方还会通报吗?行业利益与吸毒者一致,也肯定是不会主动去查这玩意的了。你寄希望于行业自我监督就是笑话。资本好不容易捧出这么个玩意,背后这么多代言公司,都只会装瞎。

那就意味着,某些歌星明星吸完毒或者容留他人吸毒后,跟没事人那样。不再怕吸毒的影响多恶劣了。

戒毒都靠强制呢,现在靠社会人文关怀了,有没有考虑过守法公民的知情权啊,要去关怀一个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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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说一句,民心比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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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得0容忍,不然怎么对得起从1840年开始反抗斗争的中国人,纪念碑上的第一幅画我看那些司法机关的人都不知道了吧,还有国内不是提倡民族自信民族复兴吗、能不能不要学欧美白左圣母婊一套?是不是到最后学加麻大所谓的人文关怀,专门建个吸毒中心?好让那些吸毒者有正规机构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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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这次的始作俑者是武汉大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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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评价

因为议题已经从为什么放宽涉毒犯罪管理变成了禁毒,变成了致敬云南缉毒警

禁毒本就是个早就融进大家生活中的话题,对于缉毒警大家一直都是致敬

现在风向定了,人日无非是出来蹭一下伟光正的形象罢了

问题是新规该实行还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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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网易那群活跃的公蜘就在鼓吹吸毒合法化了。

20年过去了,没想到他们渗透的更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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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啊,不是说轻罪记录封存吗???

打架这种没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PC这种道德上强烈谴责但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封存倒罢了。

吸毒、醉驾这种真的会大概率造成他人死亡的算轻罪???啊???吸毒,轻罪???

是这个世界癫了还是我癫了我 拟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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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猜猜,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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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过两个很明确的吸毒人员。

第一个是我初中的时候上寄宿制的暑假班,中午出门采购,在街上看到一对男女毒瘾反了,当街拿出锡纸白粉开干,我快哭了,马上跑了,生怕多喘口气也染上毒瘾。

第二个是我规培的时候,来了个瘾君子,口腔溃烂,伴随这很多传染病,答非所问,嗯你们懂得,当时我没办法诊断是什么毛病,上级医师问诊也不明确,后来同行者悄咪咪告诉我们:此人有长期吸毒史。当时就觉得同行人想甩掉这个麻烦,不想好好治疗。

我觉得吸毒就应该脸上刺字,让所有人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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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哈哈这世事都太他妈颠了,放以前我想破脑袋都想不出来如今的世界会发展成这个吊样子。

快进到内娱流量明星扎堆拍一部《虎门销烟之真相》的10亿投资电影,狠狠批判林则徐,罪名是涉嫌歧视吸毒人员以及违法破坏吸毒人员财物。

电影中一位giegie扮演的瘾君子泪流满面对着被销毁的鸦片高呼“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然后众多瘾君子开始全君复诵。

看完电影的粉丝们在各大平台疯狂留言,发表诸如“原来林则徐的名言是盗窃giegie的,真虾头”,“瘾君子也很可怜,为什么要这么残酷地对待它们”,“我们要鸦片自由!”,“清末明明可以鸦片强国,虎门销烟打断了带清的强国之路”,“鸦片战争是带英发出的求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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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率增加,艾滋病人数量也增加,我们这些艾滋病重灾区的基层干部可以一起毁灭了!大家都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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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和北大双剑合璧,天下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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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立法或司法实践与群众朴素正义感明显相悖,那它一定是有问题的。

法律一定要源于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

从立法程序上讲,目前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完成征求意见,但是136条的具体实施仍可做解释空间。

例如可以出台违法记录封存配套实施细则,籍此明确封存的范围与例外、封存程序、公开程序以及查询程序等,为该新法实施提供操作指南,也可由此将吸毒等群众反应激烈的违法行为排除封存范围之外。

轻罪记录封存本身是进步的,希望立法机关能够妥善回应群众关心的重点,不要让好事办坏,更不能让坏事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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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搞笑了,人日之前那么多挑动牛马神经的言论,现在被牛马们一笔勾销了。朝四暮三是周扒皮,朝三暮四就是大善人,是吧?爱认爹妈的特质果然是祖宗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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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良家子们发现历史惯性被打破,并且各种途径都抢救无效的话,那么不可避免的就要收回暂时让渡出去的政治权利,开始诉诸自由结社等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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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要过关,不反对的就是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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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家子”们急了很正常。

美国当年中产阶级很强大的,1982年供给侧改革,到现在美国还有啥中产?1000美元都摸不出来的红脖子多的很,现在我们嘲讽美国那帮倒霉蛋,要学习人家是怎么陨落的,黄赌毒永远是基层“良家子”折损的最重要因子,现在不要以为自己牛逼的很,家里几套房,十几套,你惹上一个,你的子女惹上一个,都不得了,5年或者10年就化掉 ​​。

向大众关闭风险事项信息,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导致风险蔓延,一个例子就是艾滋入境,打着个人隐私权的旗号关闭了艾滋入境信息披露,导致艾滋病过去二十年增长了二十倍。

现在说黄赌毒又要关闭信息,那后面一堆黄赌毒就要冒出来,为啥,没人知道你是黄赌毒,为啥要修生养性?另外很多人认为这是不是会影响考公,考公才多少人,都是小事儿,既然都黄赌毒了这类人压根儿就不是考公序列的好吧,所以这个规则大概率都是给本来就很容易翻车的最基层的做题家“良家子”准备的,在最基层生存的那些人准备的,甚至是很多不是那么讲究的中产,至于说有人说担心考公会不会混进去一些坏蛋,别傻了,考公进去的都是牛马,真正管理这个世界才不需要考这个那个好吧?

所以这个规则其实往基层生态增加风险的熵值,下面不乱搞,顶层如何收割?必然一个结果就是,精英阶层还是清心寡欲醉心研究怎么操盘,最基层的就各种风险附体,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尤其是有点家财的中产,娶妻生子一定要看清楚,另一半是黄赌毒,你不知道,那你的家庭,你的家族会卷进去,倒腾几下就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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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和其他犯罪真的不一样,比如嫖娼抓了就抓了封存了也无所谓,最多呆着好兄弟一起或者给自身家庭带来麻烦,又或者酒驾其实都可以封存没问题这些不涉及原则问题,也并不能很大影响身边的亲戚朋友或者陌生,而毒品却不一样吸毒的人复吸太多了,而且这个东西防不胜防,不知道有没有知友去过戒毒所或者了解过关于毒品的知识,很多毒品并不是白粉海洛因病毒而是很多看起来人畜无害的小药丸或者加到水里饮料里酒里无色无味的东西。且吸毒的人很多会渐渐没有底线。当人性彻底沦陷后那最先遭殃的就是身边的人而且这个就像病毒一传十十传百,速度会成指数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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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刻停止武汉大学的一切活动,对所有教职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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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的公众号是不会随便表态的。

所以我建议明年开全国人大时代表们把这个法律条文改回去。

吸毒、嫖娼……好人有干这个的?因为这个找不到工作?你活该。品学兼优的一本大学生也不是个个都能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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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国立武汉大学的国立摘掉,你是那个国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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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后,独立带表绝迹,出现这种情况就只是时间问题。

因为反正都是自己人,搞点利益置换,井水不犯河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行了。

建议取消大会至杜,反正也就是个仪式作用,不如省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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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微博上看到了一张图片,本来以为是营销号带节奏的:

结果我自己一搜,竟然是真的

我IP,是海南。

禁毒禁了很久终于有所成效的,马上就要开放的,有很多东南亚游客(因为互相免签)的,一旦贩毒吸毒成本降低,说不定毒品就要卷土重来的海南。

(看到一个回答,说封存记录之后云南禁毒警官追踪不到吸毒人员了,海南也一样的,也有很庞大的类似人群。但海南压力还是比云南要小。向缉毒警察们致敬。)

我不懂法律,想问问为什么新治安管理法条例跟刑法在同一罪责的前提下会有量刑上的冲突,这个冲突的“解释权”归谁管,归法官?

以上是原回答。

现在百科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是2025年新修订过的办法了。

我刚刚又去找了一份旧的2012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现,其实关于毒品的相关条例并不是2025年6月修改或新增的,是延续了2012年的旧有条例:

所以其实那张图确实是带节奏的,这波是我的。

但我并没有放下心。

我回复了评论区一位朋友,但回复被吞了,为了防止继续吞,我把新疑问更新一下:

我接触的吸毒人员和案例不多(我工作曾经在非体制内宣传口,而且这边社区和商场经常会做禁毒宣传),但赌博(打奖和私彩)接触过一些,在下面城乡,有些赌博人员被抓住了会拿着钱去把自己的设备“赎回来”(一方面有些地方私彩打奖之风特别盛行,另一方面数额大多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不算太大,再有就是村民有的比较团结,所以不是很严格),人该怎么关怎么关没办法;

本来,本地人也不太热衷考公,不会说没公可考就像天塌了一样觉得这辈子就完了,所以很多触犯法律的人对于按刑法来判还是按治安法来判不是特别关心,反正都影响找工作,大部分只在意刑期会多多少。

而现在轻型毒品相关犯罪归纳为行政案底**(所以原来强迫别人吸毒也可以只算治安犯罪,就算它是轻型的)**不再公开之后,被判为刑案和被判为治安犯罪的天平大大倾斜,被判治安犯罪出来就等于无罪,而“刑事”和“治安犯罪”中间确实有一个小小的灰色地带可以利用——那么我毫不怀疑会有人重金(不一定是金)甚至是压力缉毒警把相关人员的刑事案件变成治安案件,毕竟这边倒是不跟老挝缅甸接壤,不会有频繁的“大案”出现,更多的是一些“容易商量”的小案子。

刑案越来越少,治安犯罪越来越多,会不会产生滑坡效应,口子越来越大,放得越来越开,越来越没法管?还是说这只是我逻辑上的滑坡谬误,是我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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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最高法为什么没发呢?

好难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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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抖音

吸毒者档案封存了不能查,说明普通用人单位不能查,相亲、结婚对象不能查,学校不能查,如果他们成了你的同事、你的同学、你的对象、你的老师,以后任何人递来的喝的、吃的,任何东西都有可能是让你也变成跟他们一样的人,这世界多可怕。

我一生循规蹈矩,洁身自好,他们凭什么一回头就跟我一样干净??

这就是知乎不如抖音的地方

这是讨论、评价的问题么?

这是你死我活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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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民间很多看似负能量、不团结的内容,还真不是下面的问题,

反动、背叛的,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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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号收获了粉丝,领导收获了业绩,网民吃到了新 ,只有实习生受伤的世界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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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零容忍!!

吸毒和贩毒一样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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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法案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大学生好好学习的。

上了大学,你可以滥交inparty,得了艾滋不要紧,有法律保护你的隐私哦。

吸毒也不要紧,有法律保护你的隐私哦。

但是,不好好学习挂科必须给你记档案里跟你一辈子。

中国教育领先世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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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脑子正常,谁会去这种或将成为这种的地方去“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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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这事说成什么“公子归来”纯粹是扯或者带节奏。

真的有这个能量的人,还会被记档案?还会需要被翻档案才能进体制?这不就是YY皇帝用金锄头么?

吸毒一起的还有一些其他轻罪,说到底就是某些体制内的法学大佬照搬国外的“法治”,想搞轻罪不入档案。恰好吸毒就是一种轻罪,包括在其中。

类似的事情还少么?什么废死,卖淫合法化之类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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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回回扫黄都有你啊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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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已出现类似西方“系统性让渡多数权益、满足少数特权”的政治结构。以“吸毒记录封存”及“南通文旅事件”为例,其更多暴露的是我国立法技术与公众感知的错位,而非制度性偏袒某一特权群体的政治偏向。

一、事件回顾:吸毒记录封存与“哪位少爷吸了”202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136条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治安违法记录(含吸毒)将统一封存,原则上不得对外公开,但司法机关、特定单位仍可依法查询。

11月底,某政务抖音号发布普法视频解释该条款,南通文旅账号留言“哪位少爷吸了?”六字,迅速引爆舆论,粉丝一夜暴涨至400万。

二、公众为何炸锅?不是反对“重新做人”,而是担心“有人不用重新做人”。

1. 制度善意≠制度信任

立法初衷是为轻微违法者“去标签化”,防止“一次违法、终身受限”。但公众们担心的是,封存后,“少爷”们的违法记录被“合法隐身”,而普通人却因信息泄露、政审扩大化继续被“裸奔”。这种“同罪不同感”触发了对特权豁免的深层焦虑。

2. 政务账号“反差玩梗”意外成了民意的泄洪口。

南通文旅的留言并非官方意见,却因其“敢说”而暴涨粉丝,被视作400万张“反对票”。 本事件折射出官方意见与民间情绪(尤其是网络空间)严重割裂,人们用关注表达的是对“制度公平缺失”的怀疑,而非对具体条款的理性辩论。

三、那这是否等于“西方式政治让渡”?

西方“特权政治”常见特征:制度设计,通过游说、旋转门政治献金,将少数集团利益写入法律。

我国现况:立法过程仍由全国人大主导,此次修订历经两年公开征求意见。

西方政治问责机制:失误可通过选举、诉讼、媒体调查追责,但常被资本稀释。

中国政治问责机制:虽无竞争性选举,但高层对舆情“爆炸性事件”仍保持敏感与回应,如连夜删除争议视频、媒体降温。

结论:“吸毒记录封存”本身并非特权条款,其条款适用于所有人;但执行层面若缺乏透明、问责与例外监督,就可能被“有资源者”利用,从而滑向事实上的特权豁免。南通文旅事件之所以爆红,正是公众对这种“制度滑滑梯”的预警式反应。四、未来风险点与建议。

1. 封存范围应该细化:对“毒品再犯、容留他人吸毒、公职人员吸毒”应设置封存例外,避免“一刀切”被权力滥用。对被骗吸毒,因公染毒等应该在彻底戒除毒瘾后,定期复检,社区监督,大数据监控等手段“有度封存”。

2. 查询日志应可审计, 每一次依法查询都应留痕,并允许独立机构定期抽查,防止“内部人”为特定“少爷小姐”选择性抹除。

3. 同步推进“普通人信息保护”:如果只有吸毒记录被封存,而普通人身份证号、行程轨迹仍被随意采集泄露,制度公平感将永远无法建立。(这一点在现在这个信息时代真的很难做到)

4. 政务传播需“去腔调化”:公众需要的不是“完美官方”,而是可验证的真诚。与其删除争议视频,不如公开立法评估数据、复吸率对比、封存后就业跟踪报告,用数据回应“哪位少爷吸了”的质疑。

“哪位少爷吸了”六个字,不是对“重新做人”的否定,而是对“有人永远不用重新做人”的恐惧。

它提醒立法者:制度善意若不能配套制度可信,就会沦为民众眼中的制度特权。

中国尚未滑向西方“系统性让渡”的深渊,但每一次“感觉被让渡”的舆情,都是对公平防线的一次真实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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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朱征夫。好一个诬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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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升人民日报为2.5流报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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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法学工作者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等一切相关工作,避免其因个人立场及情感因素影响对法律公平性的判断!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 制度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其子朱卓拉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2015 年 1 月 12 日被逮捕。在儿子涉毒事件后,更加坚定了推动 前科记录封存制度 的决心。他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前科不仅影响当事人,还会对其亲属产生连带歧视,比如无法通过政审、丧失就业资格等"。 我反对这四者档案封存保密 我呼吁重新修订。 我不接受吸毒、闝倡、赌博者、酒驾记录被封存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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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问题我觉得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应该乱棍打死,只打一棍子太便宜这群祸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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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明白了,本质上就是为了反对最近推出的关于吸毒人员档案调查问题的法规,结果一个个的曲线救国光宣传禁毒了。有用吗?为什么不能直接、明白的提出质疑和反对?是怕刺痛谁的脸吗?网友们好像觉得整了波大的,我却觉得悲哀,不直言其非而搞这种似是而非的娱乐式批判,本质上也是一种妥协,还是一种包着糖衣的,能够消耗民众激愤和热情的可耻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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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的都是什么人?他们为了一克冰可以卖老婆卖女儿,卖点国家机密想必也没啥心理压力。

他们都不在乎公检法跟军队系统混进去这种人了,我们还在乎他们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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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这个封存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目的和影响。

看了半天也没专业人士来讲解一下。

自己不专业就不说什么情绪上的话了。纯情绪没啥用。

不过,禁毒这个事情是贯穿国家历史始终的,这样的字眼出现在法规政策上,是不是理应要谨慎再谨慎。说实话,我没太理解这么个法规政策出来的缘由,找也没找到为啥要这么改。

另外,咱们这个地界上,在我有自主意识以来,我记得好像就没有啥事情引起舆论,最后是被扳回来的。基本上该咋样咋样。

所以希望是大家理解错了。如果不是,那认了呗,还能咋的。

这把至少看网上是民意滔天,而且各个官号也有评论,如果这样都没有扳回来,或者一个正当全面的解释都没有,那后面大家都躺平就是了。哈哈,突然对这件事的走向有了些许的期待。

最后,我个人认为涉毒的人都应该社会性和行政上死亡,没有丝毫空间的。至于是不是物理死亡,这个看法律。

我觉得答主“德川家康薛定谔”的回答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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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又是武汉大学的人在推动,这个学校已经因为负面新闻多次闯入我的视线了,它到底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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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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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到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说了算,还是所谓的法学砖家和叫兽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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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酒驾醉驾(没发生人员伤亡)等等轻微违法的记录封存,这个我没意见,毕竟谁没有血气上头的时候。

吸毒是怎么回事?现代毒品几个可以戒的?你身边有个吸毒的,你怕不怕?假如给你打针的护士吸过毒,给你办理存款的银行员工吸过毒,给你家孩子当老师的吸过毒,给我们建高速公路、建大桥的国企员工吸过毒。你怕不怕?

我这里说的都是政审没那么严格的国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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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事儿我刚刚才知道。

现在已经这样了吗?

我有点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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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攀枝花长大,对,就是四川和云南交界的一个超级55555线重工业小城市,小时候,坐最快的火车到成都,得摇接近12个小时。所以,你可以想象,毒品在攀枝花这种川西南与云南接壤的小城市有多泛滥(我依稀记得是2005年前后),那时候攀枝花火车站,甚至能看到一些吸毒的怡宝同胞们,光天化日,依靠在路边的小树,拿着未知的针管,扎自己小臂或者肚子,从他们身边经过都是一股恶臭

个个像活死人一样,瘫在马路上。

那时候住在单位的家属楼里面,也有几个叔叔吸毒吸的家破人亡。那时候的叔叔辈们,大多是接班父辈在地质队的编制,吸毒,那肯定是没工作了。然后整个家属楼,属于人嫌狗烦。还记得当时我家住5楼,步梯,2楼是一个吸毒的叔叔,家里人不让他进门,晚上我玩疯了。经过他家门口上楼时迟迟不敢上楼,他和港片里面的僵尸一模一样,一模一样,一模一样。身上没肉,骨瘦如柴,佝偻着背,眼窝内凹,两眼发白。待到僵尸人在门口站到半夜离去后,我才敢跑上楼回家,老爹以外我贪玩,那一次,拿皮带+滚铁环的钩子,把我打到需要请假不去上学。所以,我很记恨吸毒的

那时候读二年级,班上有一位女同学,莫名其妙的转学了,小学毕业后,才从班主任那儿听说是父亲是缉毒警,牺牲了。全家不在攀枝花了,去新疆了。

那几年,攀枝花受毒品泛滥的滋扰,大家是不敢去西区和老盐边那边的。大人们天黑就回家,年底了,经常有WJ拿着Qiang到处转

可以说2000年到2010年之间,毒品摧毁了攀枝花无数年轻人和家庭。学校三天两头组织派出所宣讲防毒品。一直到10年后,那会读高中,感觉身边才没有那么多毒品的新闻和故事

既然,打击贩毒吸毒是高压,JC们付出了那么大代价才得以让毒品不那么猖狂。为什么反而到了2025年,开起了倒车。

真正的敌人一直都在内部

中华禁毒史:始于1729,终于2026

对这些提案的砖家抱以最恶毒的祝福:祝你全家生孩子没P眼

对全国战斗在一线的缉毒同志们,抱以最高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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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毒品的口子绝不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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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那句话,很多人搞错了因果关系,抓不住重点,

比如公摊和楼花,人家可以建议,你可以不听啊?谁逼着你听了?

一样,吸毒封存,人家可以建议,你可以不听啊?谁逼着你听了?

建议多了去了,建议的人也多如牛毛,听或者不听,听哪个,从来都和提建议的无关,

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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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二三十年前抓轮子一样,在火车上直接让乘客说***是纱布,就这种情况下也有人能暴露,建议现在也玩这一套,找高铁乘客什么的让说吸毒者全家死绝这一类的话,我估计都能抓出来几个吸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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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阴谋论整的有点烦,所以一点一点来吧

请问,以前随便一个人就可以知道另外一个人是否有吸毒史?还是能知道他有寻衅滋事、嫖娼的历史? 另外,封存,是封好保存。 不是一笔勾销,不是一笔勾销。 一个人吸毒被抓,会进戒毒所强制戒毒,出来之后,要接受3年的“帮扶管控”。

封存只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所以涉及刑事的还是不会,官网现在可以看到,第136条。

所谓的封存是面向除国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像滴滴这种,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岗位,公司可以通过行政单位以政审名义进行背景调查,普通公司本身就没有途径。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招工时做毒检是歧视,从法理学上讲就不算,这是我的自发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是我的道德要求更高,不冲突。甚至有更极端的案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隐瞒吸毒史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解除

所以说哪怕你是不小心被人下毒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公检法那边都有你的记录。不存在什么封存了就查不到的情况,能查到的还是能查到,查不到的本来就查不到。

说白了还是很多人压根不关注法条更新,86条对那毒品新增严格管控是不关注的。

接下来是照例的阴谋论环节

倒不如说还需要上图吗?这问题本身不就是嘛。。

合着《治安管理法》做出处罚了《刑法》就不能处罚了?纯粹就是无中生有的事。但凡认真看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人都不会说些莫名其妙的话。这是原版和新修订的对比:https://mp.weixin.qq.com/s/bxZPoF6d9XGek6-SPWm-Zg

所以说认真看看吧,不要再被带节奏了。

首先要知道如今个人和私企都是无权查询他人吸毒记录的,企业只能要求应聘者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然而吸毒是违法,和犯罪是两回事。

其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品犯罪的再犯】其中一(多)项的,均以刑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中一些罪行进行10日至15日拘留的条款只是补充,无任何实际作用。

同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添了多项条例,增加的条例都非常好,很好的补全了当今的一些漏洞或明确相关内容。比如见义勇为是否违法、校园霸凌、无人机黑飞、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等等。如「第十九条: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八十三条节选:聚众、组织吸食、注射毒品的,对首要分子、组织者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第五十六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1.各地禁毒官号消失是因为18年的国办发 [2018] 1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合并到功能相近的媒体中,而这份文件并不是所有省都有推行(详情见图四)

2.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法)84-86条并不像图一中故意误导的那样代替刑法做出处罚,而是针对没有摄入dp的情况所设置,请不要忽略情节轻微四个字,摄入就按照刑法处罚了。

3.关于xd行政处罚档案封存,11年颁布的《戒毒条例》第七条中明确提出对戒毒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新《治安管理法》只是为了帮助其他违法人员融入社会而制定了136条而不是像某些阴谋论那样说的为了什么而制定

4.不信谣 不传谣是每个中国公民应有的素质,应尽的义务,请大家提高独立思考能力而不是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5.在新《治安管理法》实施之前我们个人与私企其实也并没有权力查看别人的档案,只能要求他去有关机关开设无犯罪记录证明(而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不包括行政违法记录)

6.档案封存之后,有需要的国家机关,用人单位,特殊单位(老师,医生,警察,公务员等需要政审或背景审查的单位)可以进行调阅,并不意味着消灭,消灭档案与封存档案是两个东西,戒断之后他们三年内仍需要接受动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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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要是有谁报考“武汉大学”,那孩子和家长都太不是个东西了,但很可惜,还是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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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候吸毒人员变多了,就不满足于封不封存了,

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什么时候吸毒也严惩,才能让边防缉毒警察的血少流,不白流,这才是法制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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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其实就是跟切面包一样

一点一点的切

很多恶劣政策就是这么一点点的进行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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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一位很有耐心的老师,如果你没听懂,它不介意再讲一遍。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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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体制内,尽管推动记录封存的力量很强大,反对记录封存的范围却很广。随着《人民日报》跟团,意味着事件发酵后,有了更高层面的表态。

事实上,《人民日报》是从28号开始的。当日23点01分,发布了一条禁毒视频,配乐选用了大家广泛使用的“她是踏碎星河……”这无疑是一种更高层面的态度倾向。

一切,源于吸毒记录封存新闻中,南通文旅的“六字”评论。

一天涨粉400万,背后所折射出的,是人民群众意愿的真实表达。

作为认证的官媒账号,其运营人员可能是外包的,这种情况并不鲜见。

但,当此完全可以认为是“舆情”的问题出现后,各地文旅以及其他官媒的下场接力,则一定有着不同级别领导的默许。

人民日报跟团后,一些之前沉默着的文旅号、其他官方号,也纷纷开始发。观望到这时候发,就已经很安全了。

令我感动的是,是那些在局势尚不明朗,就旗帜鲜明表达态度的人,他们是真正的勇者。

28日,是我首次在互联网看到有关吸毒记录封存的新闻,也是很多人首次看到。

这么敏感的问题,此前没有报道,或仅有零星消息?

即使这一次报道大家都看到了,如果“六字评论”不是来自官方号,也未必会引起如此大的关注。

南通的评论、文旅的接力、领导的默许**、日报的跟图、社会的反应……**

整件事的过程,都很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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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一直觉得毒品这玩应离我很远,也就是看个热闹,直到我前两年客人退房后我去查房补充物资,遇到过几次有客人吸笑气

当时看到那一地子弹壳装的罐罐我不认识,查了才知道是什么,虽然这种东西国内不管控,但是我也是遇到就直接给拉到黑名单里,不为别的,不想惹麻烦。

前几年别的地方据说几男几女一起玩,把一个小姑娘祸活了,女孩子跳楼了,就有传闻不知道是不是吸了。

成瘾性的东西距离普通人并不远,我是坚决反对封存吸毒人员档案的,黄赌毒有记录了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有污点有处罚才有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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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武大,怎么每次都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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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都有武大的影子,这地方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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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我谈的是历史,跑题了?不,我说的就是禁毒。有的事永远不应该打出第一枪,有的口子永远就不该开。北孝文帝打了一枪,元清日只是被命中的靶心而已。1644,是北孝文帝必然结出的果。

恭送大明皇帝上路,1644是汉族永远的归宿。连殖民历史都没勇气面对的民族,怎么可能会避免1644呢。

当初王座上异族的口子,以后肯定会走向1644这个结局。

1北孝文帝,吹它汉化,1644就种下了开端。结果胡人把自己搞没了,这算汉把胡人融化了。

2大唐,玩团结史观,直接五胡乱华,不是冉闵,汉给自己都搞没了。鲜卑没了,可以算胡汉差点同归于尽。

3元,直接胡本位,看不起汉人那套,只收钱,给汉人定个四等人,还给南北汉族在搞个分裂,南人最低端。大一统的几千年积累跟基本盘差点没了。要不是系统赶紧上线个老朱打个补丁,估计中国都变欧洲。

4满清,也是胡本位,直接把中国变印度,满城直接监控汉人。多亏汉人能生,同时西方打进来了,加入了第三方势力,才慢慢改变中国满清的绝对压制势力,不然,汉人就是印度的达利特

5日本,直接勾结满清,复刻满清当年的套路。

你看,如果正统只认可汉人政权,从北孝文帝就不该开这个口子,直接认定是侵略,后面哪来那么多只认阶级,不认民族的奇葩事。

汉人不是打不过敌人,而是用喜欢在扩张时把异族当朋友,甚至还赋予它也有代表中国,代表正统的权利,狗大户不被抢才奇了怪。一个连正统二字都不敢正本清源的民族,一个连殖民的历史都不敢面对的民族,怎么可能避免1644呢。

要说我觉得最牛逼的国家还是西班牙,被绿殖民800年,还能正本清源,把殖民者留下的痕迹摸得是一干二净。

为什么没人敢洗日本,因为你给他定义为侵略了,哪个人敢洗。为什么满遗越来越多,势力越大越大,因为你给满清定义为可以代表中国,还想给他在戴一顶正统的帽子,那么满清就会成为一个永动机,源源不断的生产出满遗,满清也会成为所有反华势力发出的旗帜,用来打压主体基本盘。

汉与满清本就是敌我矛盾,过去现在未来都是敌我矛盾,而这一枪从北孝文帝就开始打响了,因为你开个一个口子。第一次进来一个朋友,后面必然会进来披着羊皮的狼,1644只是必然会接出来的果实。

北孝文帝打了一枪,元清日只是被命中的靶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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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可以讨论

毒品不在讨论范围内

50克以上就是死刑

中华民族在这个事上跌倒了一次

我可不希望看到第二次

这是底线

谁碰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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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这事没得洗,吸了就是吸了,没吸就是没吸。不支持禁毒默认就是它本人就与吸(贩)毒有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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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勤勤恳恳,十分努力的人们都没啥机会去送外卖、送快递、跑滴滴,凭啥给你一个吸毒分子机会呢?

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对那些遵纪守法、勤恳工作、认真生活的人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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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前两天在朋友圈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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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好的

原来快到知天命年纪的我,心中的热血还在

原来在大染缸里摸爬滚打半生的我,心中的底线还在

再见少年拉满弓,无惧岁月无惧风

原来心中的那个少年郎一直都在。

蛮好,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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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美国内战》的时候,都在津津乐道于“I’m from…Hongkong”“Oh,China”“砰”。

其实这个电影最有意思的台词莫过于“我们都是美国人”,“那你们是哪种美国人呢?”

经过最近几年的种种热点事件,对政治再不敏感的人也应该感觉到了,“那你是哪种中国人呢?”

“我是武大法学教授,我致力于毒品非罪化”

“Oh”

“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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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历史不太好,请问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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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够给吸毒/贩毒/制毒的人一个重生机会,但是能够给牺牲的缉毒警察一个重生的机会吗?

不能的话,我恨不得让你去给牺牲的缉毒警察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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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每次扫黄都有他啊?对,说的就是你: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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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反对吸毒不留案底,然后别喷武大好吗呜呜呜 WC我真是武大的,bro我问校内法学系的同学(中欧班那种)他们也觉得逆天呀,而且朱征夫是兼职教授只是偶尔回来,这只是武大给杰出校友的头衔,个人行为不要上升到学校,求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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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我感觉更像是一个乌龙?

这是我的猜测之一:

这个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封存政策出来后被人解读为好像吸毒人员什么事儿都没,以及国家要放开毒品一样(其实不是,吸毒人员管理另有禁毒条例和禁毒法规定,可以去百度一下;国家其他部门政审时也可查询,还是会影响考公参军)。

于是上面让各地宣传号大力宣传一下,表示我们对禁毒寸步不让,打击毒品依旧。

但好像被群众解读为这是媒体和警察在支持我们!冲!

有点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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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改,为什么不能将吸毒记录公开透明呢?直接网上可查多好,就像判决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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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了好多条回答总算弄明白事情起因,不得不想为朱征夫说两句,他的提议很好呀!

如图,我们目前对于有过前科的人员,确实存在不分轻重,不分犯罪类型的一刀切的限制情况,这对有过前科人员,改过自新以及从新融入社会是不利的。确实需要建立这一封存制度

但是!

不能一刀切的限制,同样也不能一刀切的封存!

就比如吸毒,那种被人诱骗导致吸毒的情节较轻行为,一经查实,我觉得可以从宽处理,适当封存。而自己吸毒,还收容他人吸毒的行为,就tm该强烈限制,坚决不能封存!!

至于这位教授有没有夹带私货,外人无从得知。但是正如教员所说,我们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最后,再次向无数缉毒警致敬,感谢你们的付出。

更新一波

为啥这么多人说我夹带私货呀,我又不是天龙人我有啥立场夹带私货。。。

重申一下观点,我是赞同推出封存制度,反对一刀切,给误入歧途的人重新开始的机会。并不意味着我支持对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封存,二极管思维要不得呀同志们。

我曾经看过一部电视剧叫《巡回检查官》,里面有一个令人很深刻的剧情,大概是监狱负责人说,大家要对他们的改造工作有信心。知乎里面也有帖子讲我国的劳动改造工作效果是很好的。所以没有理由不相信大部分的情节相对不严重的犯罪分子,进去改造之后会洗心革面的。比如一个因为偷盗进去的人,出来之后想送外卖都因为开不出来无犯罪证明而不被录用,那他生活得多艰难,走投无路重操旧业就毁了。

关于XD,我觉得原文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至于很多同学担心的执行层面问题,分层处理是可以解决的,被动的宽大处理,主动的从严处理,还是要对公检法的专业有信心。

二更

卧槽,已经决定26年初生效了啊,而且是一刀切?有点难评。理解评论区的同学为啥这么大反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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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封存。

这是开门没成功时先开的小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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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不得公开(里面包含吸毒记录),只有政府单位和军队可以查档案违法记录,其他则需要找公安开证明查

新闻学:吸毒记录可以封存=吸毒合法

脑残某通文旅:少爷吸了~这不纯纯的悖论嘛,“少爷”的背景都厉害到可以立法了,还要去封存一个记录?真不知道信这个唇珠的脑子什么构造??认真说一下:那条法律的全文是所有行政处罚都只有公家单位可以调查,其他私人公司不行,某些人单独把吸毒拿出来讲引流。而且本来吸毒就是封存档案的,贩毒和收留他人吸毒才会重罚还有文化工作者要有文化@南通文旅,至于人民日报也发单纯就是表个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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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地辟个谣!。

主要问题就是治安处罚封存制度一刀切了。重点:【把吸毒和其他轻微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违法划了等号。】引发了众怒!其实大部分人是明白的,但是少部分不懂法又缺乏思考网民被水军攻势下把节奏往偏上带,没有少爷!南通文旅只是出于情绪宣泄说了一句。不了解法律整天往阴谋论上靠!

根据抖音上不确信的搜索,违反治安条例有案底的人有1亿人。只能说以前的旧法不健全,随便打个牌涉及钱都有可能被拘留留案底!被人打了,你还手也是一个案底。这个庞大的数字严重阻碍了社会发展。

至于少爷真有那个通天本领,还需要动用人大修改立法?如果修改立法都被网民如此以讹传讹的这样造谣下去,中国法治进程都有可能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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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级别的顶级阳谋。

一开始南通文旅或许只是“玩梗”的发了一句,可随着吃瓜网友的转发,这句“梗”直接阴谋论化了。

不论什么时候,阴谋论这玩意总有人愿意相信。

越来越多的官号和网友跟风,粉涨了,流量有了,禁毒宣传了。

一场“狂欢”罢了。

没人在意“少爷”是不是真的存在。

也没人在意禁毒。

就像没人知道某摇滚歌手也涉过毒可现在一样有大批俊男靓女愿意为有他参加的音乐节买单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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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大学是什么21世纪的满城吗?

每次扫黄都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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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体制内不是铁板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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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智力正常的人会信是所谓的“撬动国本”这种危言耸听吗?

大哥,我们是什么国家?禁毒怎么可能会放开?

科学的解读:

1. 封存档案,说的很明白:公安办案,有关单位根据规定可以查询,并不会影响涉毒监控!

这种数据本身就不应该公开给公众,因为很容易做黑产。

2. 禁毒官号在5月开始就要集中管理了,所以陆陆续续一些地方禁毒号就注销了。

3. 一些在网上带节奏的所谓“撬动国本”的营销号,也被处理了。

你们担心的舆情问题不归公安管,由网心办负责。

可以确定的是,艺人明星涉毒该封杀的仍然会封杀,这是上网心办名单的。

网心办是有关单位,想怎么查就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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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身边的同事可能是一个个毒虫,就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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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虽然我平时是神友,但这次的政策我是支持的,因为历史原因,对这方面管控过于严苛了,在我看来,公共场合吸烟比自己西读性质要更恶劣,毕竟自己西读只损害自己身体,而公共场合散布二手烟损害他人身体才更应该抓起来

当然,对于读品还是要大力打击,这点我绝对支持,但对自己西读行为的处罚比公共场合吸烟更重是不合理的

所以,公子哥西不西根本无所谓,他们西不西也不影响普通人利益,而这次的政策在法律层面,确实是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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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节奏罢了 谁给文旅账号这种权力 必须予以严惩,否则社会就多出来几百个开金身的公知大V。

先说结论,轻罪封存利国利民,势在必行。目前步子还不够大,应该尽快扩展到刑事犯罪记录的轻罪封存乃至彻底取消不合理的政审制度。吸毒史应不应该纳入封存可以讨论,但部分所谓文旅账号公器私用,将讨论引向阴谋论,其心可诛。

轻罪封存意味着法治文明。一个健康的现代社会不应该存在如此众多的黥面纹身株连连坐

轻罪封存不是所有犯罪都封存。我支持的封存首先是对于轻罪的封存,包括治安管理处罚与最高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效徒刑,或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其次,封存是针对所有民营企业个人以及非涉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的。例如政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用人时不受此限。再次封存一定要全面保护违法犯罪人直系亲属利益。除极少数岗位外,任何单位用人时无权对求职者直系亲属进行调查。最后轻罪封存不意味着取消职业禁止令等刑事处罚。吸毒史是否应该纳入封存在我国确实有待商榷,不过这不意味着轻罪封存本身有问题。

2019-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共4035万件。即便考虑累犯,这意味着仅四年时间就有上千万人遭受治安管理处罚。近20年来,我国累积的刑事犯罪人总数约2500万,其中绝大多数是轻罪。如此计算,有所谓案底的人数可能接近一亿。这些人直系亲属加起来很可能破亿。而现今社会的无犯罪要求已经接近苛刻,军队、公检法一定进不去,部分公务员无法考,有的私企要求无犯罪记录,甚至连送外卖都会受阻。这么多人因为案底找不到合适工作,那他们为了糊口会做出什么谁都不知道。本来就业就难,上亿人难上加难;本来劳动力就存在结构性供需错位,这么多劳动力还没法正常进入市场。

上亿的不稳定因素需要疏解,轻罪封存势在必行。乌合之众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了解在我国违法到底有多容易,第二要知道我国对于无犯罪记录要求多苛刻。第三不要以为皇帝要饭用的是金饭碗,皇帝其实不要饭,第四停止发散思维,多些理性思考。贩毒是重罪,缉毒警察自有制度保障,感动自我没有任何实际作用

致敬所有推动轻罪封存制度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社会人士,人类不感谢罗辑,但享受着罗辑的保护。

当牛羊习惯被圈养时,给猫狗松动项圈都是一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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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支持连带着吸毒人员的地球online体验卡一块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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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下被限流,那我就多发几个回答看看:

禁毒的话题嘛,那我就得再把一位法学教授搬出来了。

武汉大学的法学教授莫洪宪写论文呼吁“应以取消运输毒品罪死刑开始,逐步取消毒品犯罪死刑”。

相关问题的链接我挂出来,看看大家能不能再去说道说道。

如何看待两名法学教授莫洪宪(武汉大学)、薛文超(澳门科技大学)的“毒品运输逐步取消死刑”论文通过? - 知乎

如何看待两名法学教授莫洪宪(武汉大学)、薛文超(澳门科技大学)的“毒品运输逐步取消死刑”论文通过?

洋大人用坚船利炮轰开国门,让鸦片贸易合法化,给我们扣上东亚病夫帽子的时候。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再次遭受重创,被迫与列强进行谈判。1858年,英法美三国胁迫清政府分别签订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中明确规定,承认贩卖鸦片为合法贸易,鸦片改名“洋药”,每箱在通商口岸交纳一定数额的进口税。这一规定使得鸦片贸易在中国合法化,加剧了鸦片在中国国内的泛滥。

这是中国鸦片贸易合法化之始。

1950年2月24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这是中国鸦片贸易合法化之止。

前后用了将近100年的时间,才把鸦片贸易合法化这件事情实质上的推翻。

现在任何想触碰这条红线的人,有一个算一个都是愧对先人。

要知道人民英雄纪念碑十副浮雕的第一幅就是《虎门销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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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对那帮法律专家学者们抱有太大期望和信任,不用迷信权威,尤其是法律行业的权威。

你凭直觉觉得不合适的地方很可能真的确实不合适。

不排除有个别理论水平高同时业务能力强的专家,但多数都是沽名钓誉、急功近利之流,在基础理论难以拿出成果的时候,打着人权、民主这些幌子,以什么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记录封存废除死刑、老人轻刑免刑等保护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权益为突破方向,再在其中掺和点什么欧美国家的理念以显得理念超前,不与世俗同流罢了。发点论文,拿点钱和位子,显得自己多高大上。

法律咱也学了四年,这个圈里有些人什么德行还是知道的。不愤世嫉俗、不抨击制度、不说点什么突破三观的事不足以显示自己的特立独行。

当然,律师行业尤其是刑辩律师,也有这方面的倾向,去对抗公诉人,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但人家是基于职业立场和行业特性。

有些专家学者则纯粹坐而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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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吸毒者制毒者重新做人的机会,与封存隐瞒吸毒史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情。

如同日本一方面不承认侵华战争史,一方面又想从中国汲取经济利益。

日本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承认侵华战争对中华民族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认真反思,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中国和国际社会一定会给予机会。

对于吸毒者与制毒者也应当如是,承认曾经的错误,认真反思,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社会与人民也一定会给予机会。如果是单方面的封存与隐瞒,必然遭到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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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人本来也没有什么知情权,像吸毒这样的行政违法记录原先就是只对单位开放查询的

2.天龙人之间要斗,吸毒这种黑点完全排不上号,这种事情最多影响几个娱乐圈明星

3.得利的反而是县城婆罗门,因为他们的后代算不上天龙人,依旧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但也仅仅是影响……人家走国企转机关的路线就可以规避风险,所以记录封与不封没啥区别

当然我是不支持封记录的,毕竟有些口子一开就很难刹住了,谁知道后续会不会有更过分的政策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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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力度是社会主义中国在国际视角上为数不多的能获得民间大量支持的铁血手腕,不要把这个东西和赌博嫖娼混为一谈。

如果是要封存也是未成年人的记录封存,成年人的直接公示。

在禁毒力度如此之大的国家,在民间反毒情绪如此高昂的社会,他都能吸毒,

你指望他是个遵守社会规则改过自新的好人?

不是什么人都值得救的。

我知道有的群体完全不觉得吸毒是回事儿,那是因为他们有消费能力,能承担后果。

但是这个产业链下衍生的恐暴几乎是必然的,对底层人民的加害不是什么多深多浅,而是0或100%。

为了有能力承担吸毒后果的人让大量底层人陷入毒恐恐慌,

这不是社会主义,所以不要纵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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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推动这项政策的人在已经国家的职能部门

而国家及各省的媒体和公安机关并不赞同,但影响不了,只能通过自媒体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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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不叠甲,说一句支持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封存,封存可以阻止一下高校、企业、公务员、事业编以打架斗殴等(特别是某些口袋罪的寻衅滋事和两方都动手就判定互殴这一点)原因的拘留不录取一些人,这是人口老龄化出生人口减少后的必然。

然后单独说一下,应该把吸毒持有毒品和容留吸毒单独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拿出来,以禁毒法或其他单独法律进行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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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邻居肯定刷了一晚上网络,内心起伏,今早国旗又挂上了。

这是我们普通人的态度。

至于武汉大学,自刘道玉校长后就乌烟瘴气。最近这几年巨大的交友捐款,也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结果。易中天,雷军都得益于刘道玉校长的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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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接受禁毒封存!试想如果吸毒的人记录封存和你一块工作你都不知道,他想害你一起吸毒岂不是轻而易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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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拘留然后封存案底。嫖娼:拘留+通知家属,通知单位。说实话,这一套打法下来,你说没有少爷吸了我是不太信的,毕竟少爷们不缺女人不会去嫖,所以嫖可以下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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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没想到我这个答案还能续写:

对禁毒这个事持不同意见不是人民内部矛盾

是敌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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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更新了朱征夫简历

2025/11/30更新了禁毒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务员政务处分法的链接

网友特有的一叶障目连有几个朱征夫都对不齐。

一个在人大代表工作中推动取消劳动教养,推动改嫖宿幼女为强奸,推动欠薪违法,推动执法手续合规等,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延安干部学院参加过无党派人士学习的人,会是什么样的人呢?

PS,2,房祖名和张默也是有吸毒史的,就房祖名是成龙的孩子,张默是张国立的孩子,

PS,2,2014年,房祖名在北京因涉嫌吸毒被捕,随后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2015年2月,房祖名刑满释放。2016年,出演喜剧动作片《铁道飞虎》。2018年,执导都市爱情喜剧电影《北京晚九朝五》。

房祖名为什么能继续从事公开工作呢,能拍电影,能上电视,为什么呢?

2025/11/30更新

https://www.mps.gov.cn/n2255079/n4242954/n4500645/n4500649/c4504329/content.html

https://www.luoding.gov.cn/ldsrmzf/zwgk/ztzl/zdlyxxgkzl/gajg/wjgk/content/mpost_196611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发布

来源:中国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0-06-20 2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发布—-头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单从法条上来说,2025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比07年的禁毒法更详细更完整,对于非贩毒非持有的主动投案吸毒人员,做出了明确处罚规定。

八大重罪里有贩卖毒品罪,确实是贩毒或持有毒品人员的,由刑法管辖;刑事犯罪不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的。

哪怕不是真实贩毒,以贩卖毒品名义,伪造毒品交易以次充好,也有过判罚案例。

禁毒问题是高压红线,是每个地方公安局的工作重心之一。

公务员事业单位入职体检也会有违禁药品毒品的体检项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给予参与吸毒人员开除公职处分。

另一个方面来说,公务员身份的酒驾醉驾、乱搞男女关系、贪污受贿官僚主义鱼肉乡里懒政不作为,是否比公务员参与吸毒,后果更严重,对社会影响更大呢?

网友们到底在激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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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的秋雨,大抵也是会哭的,连日淅淅沥沥不肯停歇。朱议员的新议案便在这雨声里,像苔藓般攻城略地:要将记载大烟烟民得册子尽数封存,美其名曰“保全体面”。听来顺口的刺耳。

前年“脏病封册”的光景还历历在目。那时说保全病家体面,结果梅毒倒像春天的柳絮,从秦淮河一直飘到玄武湖。如今又要封烟册,莫非鸦片烟膏里也藏着什么“国之体统”不成?

《史记》里扁鹊齐桓公的故事颇为类似。名医三番进言,桓公偏说“医好治不病以为功”。待病入骨髓,纵是神医也只得逃秦。如今的“神医”们倒是不必逃的——他们正襟危坐在议会厅里,把烟枪说成文明杖,将烟榻称作逍遥床。

呜呼!那些躺在烟榻上吞云吐雾的,大抵确乎很“逍遥”。不闹革命,不争民权,只顾对着烟灯做他们的“逍遥游”。这般顺民,自然比那些在云南边境缉烟殉国的警士要可爱得多。

认得个老捕快,早年曾在朱公馆当差。**他说最妙是朱议员书房里供着林文忠公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偏生少爷的卧榻上摆着整套烟具。**这话我原是不信的,直到见朱议员在议会拍案:“历史旧账岂可妄翻?”这才恍然,原来鸦片烟泡也要穿件“历史旧账”的绸衫。

记得道光年间林公则徐在虎门销烟,盐卤浸泡过的鸦片渣滓,沉在南海底怕已化作珊瑚。而今金陵城里的“珊瑚”,却是议会档案室铁柜中的烟民名册——不过这次的“海水”不是咸的,是墨汁的腥。

前日云南来的信说,滇警听闻此议,竟相率罢工。那些在瘴疠之地追捕烟贩的汉子,那些在边境线上熬红双眼的儿郎,大抵想不到他们用命换来的烟犯名册,倒成了需要“封存”的机密。

这使我想起三年前在云南见过的警士墓园。墓碑上的红漆早已斑驳,唯有“缉烟殉国”四字还依稀可辨。如今他们的同袍扔了警棍,倒不是畏死,却是怕见了地下的弟兄无从交代——难道要说:“诸位白死了,我们从了泰西的大流,大烟合了法”?

昨夜雨歇时,我路过朱公馆。但见烟囱里飘出异香,窗纱上映着吞云吐雾的人影。忽听得院内欢声笑语,原是朱议员在吟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抑扬顿挫,竟比戏台上的老生还要字正腔圆。好生得演员模样!

今早友人从云南来电报,说警局门前堆着如山警服,像片片不肯瞑目的雪花。有个老警长蹲在台阶上,把勋章一枚枚埋进土里,仿佛在葬他死去的同袍。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忽然想起林公奏折里还有一句:**“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不知朱议员吟诗时,可曾听见虎门海滩的潮声?

夜正长,雨也正长。云南的警服还在雪片似的堆积着。不如忘却罢…恐怕也只能忘却来?

十月十,灯下匆忙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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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这样了,只能接着打补丁。可以把吸毒上升为刑事犯罪最低一档,管制刑期,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实际监禁的犯罪分子。执行方式:由公安机关执行,限制部分自由(如不得离开居住地、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这样构成刑事罪,就不需要封存犯罪记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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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个问题都能提的出来,这事太诡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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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的人会被毒品侵蚀的没有人性。已经不能称之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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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怎么都想不到,有一天蓝V发禁毒类的视频,能被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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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错,是良知和基本的社会准则,如果吸毒等错误记录被封存,那社会基本制度有如何保证。

吸毒是成瘾的,其危害和危险人员的管理如何进行。

我们如何面对成天上万的辛苦操劳的缉毒英雄,哪些为禁毒前仆后继的先人们。

所以,吸毒的记录不应该封存,应该发动社会给与监督和督促改进,才是正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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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别说武汉大学,光是听到武汉我都厌恶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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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有做人最基本的良心,都会支持禁毒。而那些推动吸毒封存的渣滓,不配称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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