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客老罗|警惕居委会政府化滥权化!

by , at 05 July 2026, tags :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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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看到一个社会新闻:某地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其中一个参选人得票第一,却因打过12345投诉而落选。后来,当地居委会回应:该人落选“系因综合评定,而非仅因投诉”……

这里不讨论“非仅因投诉”中的“非仅因”三个字,是不是意味着还是与投诉有关?也懒得深究“综合评定”到底是谁评定,以什么理由评定?仅是“居委会回应”就让人奇怪:为什么是居委会出来回应而不是业委会出来回应?到底是业委会否决了该人当选还是居委会否决了该人当选?居委会在此次业委会选举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到底是依法承担协助、指导的角色,还是越过法律充当了审批者、仲裁者角色,从而否决了得票第一的当选人?

虽然该居委会在这次选举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还有待厘清,但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确实不乏筹备成立业委会,或业委会在运作过程中,受阻、受制于居委会的事实。

业主成立业委会需要居委会同意吗?业委会选出的人需要居委会批准吗?从《民法典》277条来说,肯定不需!如果居委会以审批者、仲裁者自居,显然是严重滥权且违法!就算居委会能找到所谓的“依据”,但这些“依据”与上位法不符,依然无效!

其实,比起“成立业委会是否需要居委会批准,居委会有无权力否决业委会当选人”这类话题,本文更想讨论“居委会到底是什么角色,其管理边界到底在哪里”这个更基本更重要的话题。

首先,居委会不是政府,与村委会只是村民自治组织一样,居委会只是居民自治组织。其次,虽然政府为管理方便,把某些本属于政府的权力让度或委托给了居委会或村委会,但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权力只能局限于那些得到了政府明确让度或委托的部分!

居委会或村委会在社会运转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巨大贡献,这是要肯定的;但也须警惕居委会或村委会政府化,警惕居委会或村委会把政府让度或委托给它们的部分权力扩大滥化,以避免背离设立居委会或村委这类自治组织的初衷。

有些时候法治之所以不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太多社会组织,例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文联、科协、作协之类,在某些时候或某些事情上政府化、滥权化,成了事实上的“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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