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影局通报《监狱来的妈妈》申请备案立项、报审过程存在违规行为,停止影片上映,给行业带来哪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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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lxy1997 发表

现在就看纪检委能不能顺便把汪涵也查一下了,因为他不仅是出品人,还是湖南台领导,属于公职人员,完全在纪检委管辖范围内,姚大嘴那种属于单纯三观有问题,纪检委真没法抓人

冷知识: 汪涵现在是湖南政协文教卫体及文史委员会副主任,湖南卫视党委委员副主任,还担任湖南政协常委,属于副厅级待遇

知乎用户 黑色火种 发表

我个人呼吁,严查这个女人的减刑是否就和拍摄这部 “纪录片” 有关。

如果是,理应取消减刑,回归监狱。

我话说完,谁赞成,谁反对

知乎用户 老紫 XP 发表

这电影的英文名:她的心在牢笼中跳动。

真的讽刺啊,她用匕首让她老公的心脏停止了跳动,而她自己的心却在监狱内外不甘寂寞的欢快跳动。

知乎用户 闲人电影​ 发表

杀人杀出个影后来,这等奇事放全世界也是闻所未闻,所以要一撸到底。

它践踏的不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朴素价值观,更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若无睹。

因此,出品人汪涵,次次都有的恶之花姚晨,为她撕奖的周冬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之人都要查一查。

内娱的扫黑除恶,应该大力推进了,文化的阵地最容易出反贼。

知乎用户 同工 Same​​ 发表

@同工 Same

作为几乎是全网最早抵制《监狱来的妈妈》

并且最早查找曝光原终审裁定书的博主。

我感到的是欣慰和惊恐

欣慰的方面: 舆论监督很有效。

虽然一时间内,各路跪倒在外国电影节下的媒体、明星、网络大 V 在那里,疯狂给《监狱来的妈妈》造势。

但是,在如

@同工 Same

等专业网友拿出了终审刑事裁定书的实锤之后:

“没有家暴就是故意伤害致死”“甚至平时家务都是丈夫在干”。

舆论监督终于开始发挥作用,各方面响应也还是非常之快,两天之内就停止了影片上映。

惊恐的方面:我们的电影业似乎全链条都有问题。

2016 年通过,2017 年施行的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标志了电影业进入了法治时代。

并从法律层面将我国电影分为创作、摄制、发行、放映四个步骤。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以下统称电影活动),适用本法。

这也意味着,当《监狱来的妈妈》定档公映的时候,该影片已经几乎走完了所有的电影产业步骤。

然而,全链条的从业 + 审核人员 都没有发现这部剧有问题!

一个篡改事实,践踏三观,为杀人犯张目的电影,

就因为拿了个所谓外国的电影奖,就在 2026 年的我国电影业里一路绿灯。

这是整个产业的悲哀!!!

知乎用户 风飞扬​​​ 发表

这主要是这几天事情闹得太大了,尤其是海内外联动的盛况已经被 ga 这条线注意到了,电影局想视而不见那不可能了才草草出个通报。

编剧秦晓宇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称,自己从 2018 年 6 月开始筹备,最初的想法是拍摄关于监狱的纪录片,为获得批准进入监狱采访拍摄,向司法部相关部门做了申请并获批。

简言之就是,这部片子是打着纪录片的名义,称自己是记录服刑人员如何改过自新正常融入社会重新生活的包饺子正向宣传片,由此拿到了监狱拍摄的许可,但后面又把素材剪吧剪吧重新备案,转成剧情片去国外拿奖。

我们 2018 年筹备,2019 年以纪录片名义向监狱管理局申请,获批进入东北、陕西、四川等监狱拍摄。
进监后,我们拍了两套素材: 一套是真实的女犯改造日常,用于纪录片备案;另一套是按剧本拍的剧情片,也就是现在这部电影。

本来之前还没有实锤,这下发通报了看来八九不离十。

相当于片方打了个信息差,在陕西那边用纪录片的幌子获取素材,但备案时是拿到上海去备案的,由于备案只需要提交剧本编剧等内容,演员就是给个名字,不需要提供演员背景信息,所以上海电影局也就那么批了。

《监狱来的妈妈》于 2021 年备案立项,备案地为上海市,备案单位为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

那首先问题就在于,纪录片时期的拍摄素材最后用于带出版性质的剧情片,算不算先开机,后备案?

即使不考虑纪录片的拍摄时间问题,

赵 2009 年因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刑 15 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2014 年减刑 2 年,余刑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2016 年减刑一年十个月,余刑至 2020 年 6 月 5 日,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注意,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

也就是其到 2023 年 6 月 15 日都是不能拍摄带有出版性质的电影的

那这二次拍摄,只要在这个时间点以前,就是违法的。

而电影是在 23 年搞得审核(文号是 2023),所以这个二次拍摄一定是违规的。

由此,还有一个龙标问题

龙标发放日期 6 月 16 日,圣塞报名截止日期 6.17 日,中间要有 20 个工作日审境外参展许可,也就是说,龙标在剧组报名后才发下来,等于先斩后奏,报名时递交的片源没有龙标,所以电影节放映的版本就是没有龙标的

没有龙标也是不能拿到境外参展评奖的,这又踩了红线

外国记者问出了这个问题(嗯竟然是外国记者发现的)

现在其实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周冬雨一直没有发声切割,这个很奇怪,毕竟恶之花姚晨从来都不道歉,这回居然都道歉了,从来不发微博的汪涵都发微博了,周冬雨拖着一直不发声,要么是 zz 敏感度太差,要么是根本切割不了

毕竟当时获奖的时候在国内到处买通稿,说帮忙撕奖,以及用非常流利的英文介绍了演员的演技细节,既然能如此用外语来介绍演员的演技,想必对于演员本人以及它的故事也是了如指掌,估计这几天想破头了,也想不出切割的措辞来吧。

不过就实际来讲,周冬雨去做评委撕奖,这个问题倒不是最大的,像汪涵作为出品人参与电影制作,这个问题才是更大的,不仅是汪涵,这个片子从拍摄到转型到过审到获奖到准备公映,一整个链条都透露着离谱

三条红线都踩,还顺利拿奖了,要不是片子非要上映引起轩然大波这事估计就不了了之,主创还能获得境外青睐,真是。。。

知乎用户 文暮 发表

上一次毒教材,多层失守,是接受过党教育的群众齐声高呼,一起守住了最后的防线。

这一次毒电影,几度被骗,是经受了党引导的市民共同发声,携手兜住了司法的底线。

人民,不愧被写在了国名里,不愧被教员称之万岁!

教员,大家没有辜负您寄予的殷殷期望。

知乎用户 彭飞​​ 发表

上海电影局「一锤定音」,直接锤死了。

《监狱来的妈妈》怎么违规了呢?

在电影局看来,它是典型的先上车后补票。

根据国家电影局官网信息,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于 2021 年备案立项。

备案单位为: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企业发展集团影业有限公司。

备案梗概为:一个因反抗家暴「意外杀夫」而入狱的女人,在监狱文艺队的服刑生活,以及她出狱后如何取得婆婆的谅解,在社会上自立,并艰难地跟儿子修复亲情的故事。

备案时的编剧为:秦晓宇、苏竞元、唐晓白。[1]

这里请注意:备案时没说改编自真人真事。

备案的故事梗概中明确表示:

因反抗家暴「意外杀夫」而入狱的女人…

这句话和影片主演赵箫泓(赵晓红)当初的作案事实,明显不同,说明当初就已经做好「欺骗」的准备了。

如果你们根据备案内容,找一个其他演员来演,说是艺术加工,这事情不会有今天这样严重的局面。

但是,该片导演兼编剧秦晓宇,此时此刻,已经找到赵箫泓(赵晓红)并拍完电影了。

他是拍完后才去备案立项的,也就是说:

网络上很多人说,电影是被宣传中所提及的「反家暴、误杀」等宣传语耽误了,电影本身内容没问题,纯属无稽之谈。

该片导演兼编剧秦晓宇,此前接受《三联生活周刊》的记者采访时,亲自表示: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从 2018 年 6 月开始筹备,为获得批准进入监狱采访拍摄,做了许多申请和办理手续的工作,最后得到了司法部相关部门领导的批准和支持。
影片截至最后拍摄日是 2021 年 8 月,赵箫泓母子还没能像电影里表现得那样在一起生活,所以《监狱来的妈妈》仍然是一部故事片,不是纪录片。[2]

显而易见,从筹备到拍摄,电影根本没有备案立项。

也就是说,秦晓宇自己亲口证实了「先拍后立」的违规事实。

与此同时,《监狱法》也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在监狱内的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盈利。

赵箫泓(赵晓红)在 2019 年的时候,仍处于服刑期,却在某些失职人员的允许下,出演一部没有备案立项的故事片主演,这是明显违反《监狱法》的行为。

这两件事情就已经让这部电影不可能获得上映资格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三条也规定,要先备案再拍摄:

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要先备案准备拍的剧本,通过审查后才可以拍摄:

电影制片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对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审查后,应当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
电影审查机构可以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发现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影制片单位不得投拍。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

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以下简称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
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广电总局或相应的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
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提前办理备案手续。[3]

综上,他们违反的电影相关法律、法规太多了…. 多到数不胜数!

简直是太肆意妄为、大胆包天了!

参考

  1. ^ 国家电影局 https://www.chinafilm.gov.cn/
  2. ^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争议,编剧曾接受采访时称主演服刑期间参演,电影拍摄完成当年才进行备案立项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5574606153341582&wfr=spider&for=pc
  3. ^ 电影剧本梗概审查 https://gjzwfw.www.gov.cn/fwmh/item/v3/item_11530000MB1E84632F2530199010W00.do

知乎用户 FanMo 发表

取消只能说是事后弥补。但这部电影在世界电影史上将是一个标志性事件——第一部由杀人犯主演自己犯罪过程的电影

知乎用户 随叶飘零 发表

真正影响影视圈的毒瘤暴露出来了。

陈思诚不是求观众给饭吃吗?

怎么不站出来谴责实实在在影响行业的毒瘤们了?

知乎用户 杨老板的零食工 发表

《我局对此高度重视》

你局真的高度重视的话,早下映了。

岂不说之前的审核问题,只说之后,一周前我就看到有很多博主说这部电影的问题了。

舆论爆发也是前几天的事了,今天都 21 号了,贵局才发通知说停止上映要调查它。

乍一看我还以为你是给它 521 表白呢。

只能影视圈凉的还是太慢了。

知乎用户 陈健坤 发表

一个问题值得关注:电影圈的一众导演和明星全部不吭气

全程是群众自发抵制的;民间已经是 “统一民族战线” 级别的抵制,结果圈内一声不吭

场面就如同两三个月前的美国,一个海军陆战队闯进国会里高喊我们不想当以色列的填线宝宝,然后被扭断胳膊抓走了,前排的国会议员跟机器人一样没一个人敢回头看他一眼

知乎用户 圣光出鞘 发表

主演毫无悔改之意,是否应该取消减刑?

知乎用户 极萨学院冷哲​ 发表

如果只是单纯的处理和导演和编剧,对出品人,宣传以及相关的审批人员没有处理,或者是整一个高高拿起轻轻放下的话,那中国影业就真的好死不送了。

知乎用户 咕咕嘎嘎企鹅捏 发表

“我最讨厌的就是事后道歉”

知乎用户 东十二​ 发表

我真笑死了。樊樊同学的事情还没整明白,现在又让人扒出来这部抽象电影主创竟然全都是交大的人? 具体内容可见知友

@斯嘉丽聊电影

的贴子。

核心编剧: 苏竞元,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电影电视系青年教师。

主要出品方: 上海大象伙伴影业,其创始人蔡庆增是上海交大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系 2003 届本科、2006 届硕士校友,吴飞跃是上海交大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2003 届校友。

交大校友会影视文创分会为这些项目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对接和资金支持,蔡庆增本人就担任该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引用上述知友的一句话:

交大人写的剧本,交大人投资拍的,交大人宣传。

校友互助拍片拿奖,回国还能给交大再镀金。

等等,怎么这个套路这么熟悉啊? 这不就是樊樊同学的模板么?

合着闹半天这是交大的老传统?

回归正题,电影本身没什么好说的,都被锤烂了。想说一下近些年高校频发的类似舆情,比如 oppo 的两个爹透出来的武汉大学,比如清大美院,比如央美川大等等。

目前国内高校存在过度西化的问题,这是意识形态的战争。

借用我上一条推文里一位知友的评论: 如果你发现了一只蟑螂,那说明…..

就拿武汉大学来说 (对又是它,因为比较典型),据公开资料,武汉大学是境内接受 NGO 资助最多的高校之一,最大的资助方是美国福特基金会

福特基金会是什么选手呢? 福特基金会和 CIA 可谓臭名昭著的两兄弟。冷战时期,它通过空。壳公司向苏联输送资源,资助经济学家学习新自由主义,为后来的 “休克疗法” 铺路。苏联解体,这玩意可是出了大力的。

这也直接催生了,武大简德协会这样的表面上学术团体,实际是极端女拳的孵化基地。

25 年杨景媛的图书馆诬告案,这个组织功不可没。

配置有多夸张?

党委副书记亲自挂帅: 不是什么民间社团,是官方背景的正牌机构。

福特基金会直接资助: 资金来源清晰,金主爸爸就是美国

覆盖全校师生: 几乎所有武大涉及 “打拳” 的老师学生,都跟这个协会有关系

能向司法施压: 杨景媛诬告案法院判男生清白后,这个协会居然公开表示 “遗憾杨某败诉”,还试图联络法官。

更更耸人听闻的是,2025 年 8 月 1 日那天发生的事。正好是武大图书馆事件宣判后的第 7 天,近十所顶尖高校的官方微博,在凌晨零点,同步推送了法国哲学家波伏娃的名言。

不是随便哪句话,是波伏娃晚年极具争议的《清算已毕》里的句子:“女人追求的不是成为女人,而是成为完整的人”,“自我即是真理”。

我就问问,如果换成你是图书馆这哥们,你能全身而退吗?

这是不是西化? 这套玩法都让美国人玩烂了。

这套东西的核心逻辑是什么?

身份先于事实: 你是什么身份,决定你先天站哪边。事实证据不重要。

立场先于规则: 只要我的立场 “政治正确”,我就可以破坏任何规则

对立先于和解: 不断制造分裂,让不同群体互相仇恨,然后我来当 “救世主”

高校成了意识形态渗透的桥头堡,如果输出的都是这种人才进入领导层的话….

接下来,就看交大的了

知乎用户 多吃苹果多喝水 发表

当年《底线》的时候,还是沉默的大多数太多了。

不闹到热搜下不来,全网吃瓜,几乎所有 up / 自媒体 / 营销号,不管懂不懂熟不熟,都想说两句废话蹭上流量,那么:

有关部门就不会这么快就调查并发通报,

学校就不会一看情况不对马上给她个处分,

广告协会 / 妇女报就不会出来说两句,武大也不会赶紧切割。

——所以呢,话语权是靠争取来的,每次气的要死但只会说句 “那能一样吗”“你不服?” 是没屁用的。

——比如,我下面这个回答被限制展示,那也必须自己转发

知乎用户 钟花笑 发表

看样子真是导演自己说的 A\B 版?

影片是 2020 年拍摄的,拍摄时以纪录片的名义,所以能进入监狱拍摄,也就是 A 版。

而电影是在 2021 年备案的,备案的是剧情片,用所谓的 “纪录片” 拼接加后期补拍而成,也就是 B 版。

正常程序是先备案,得到许可并公示无异后,再拍摄。所以电影是 “先上车后补票”,已经违规了。

结果,送审、拿龙标的是 A 版,而在国外参展的是 B 版。

怪不得在电影节上外国主持人还问 “为什么没有龙标?”,主创却说 “拿了龙标”。

一切都对上了。

好一招偷梁换柱,这也太大胆了。

当然,电影具体如何操作的,备案和送审究竟是什么版本,还要等官方进一步的通报。

我的问题是,导演为什么要自爆?


但这部电影的运作处处透露着诡异,公然挑战审查制度、国外获奖、导演自爆、货不对板…… 换句话说,这部电影拍出来真的想公映吗?

说实话,我还真想让它公映,只有公映了才能被观众审判,被钉在耻辱柱上。

现在上映不了,估计正逢某些人的意。要知道在某些圈子里 “廷杖” 可是很值钱的,甚至是吹嘘的资本,乃至通行证。

无论上不上映,他们都有利可图。导演、演员和那些站台的明星…… 你都不知道谁在背后运作。

真是恶心。

这部电影好死,死不足惜。

我担心的是,未来一段时间,电影的备案审查会不会更加严格? 波及其他正常的电影就难受了。

但也没办法,电影圈里自己出了败类,总要承担相应后果。

知乎用户 慎独 发表

我查了一下,这是建国后第一次以官方公开文件的形式,明确承认 “市民举报” 直接导致电影停映。

《监狱来的妈妈》这个第一以后肯定会被无数次引用,可以说它在监管流程上是一个标志性事件。

所以说正规的举报流程是什么呢?

知乎用户 方律师​ 发表

目前看,本次事件即将进入到 “打板子” 的阶段。

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前几天开始,姚晨和汪涵突然表态要切割了,因为已经嗅到了事件相关者可能 “挨板子” 的气息。

至于本次事件能从网络热议发展到官方下场的关键,在于事件影响力跨越了代际。

近几年很多与性别相关的争议事件,往往会出现一种诡异的反差感:一方面,民间对此表达出强烈的不满,但另一方面,“板子” 却迟迟落不下来,甚至可能最终打到受害者的身上。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有时并不只是个案的不公平,而是不同代际对于问题的认知大相径庭。

打个比方,对于胖猫事件,大多数年轻男性包括经常混迹于网络的中年男性都会对 “舔狗” 报以同情,所以才有了那么多自发的悼念(甚至都能影响到越南)。可是,如果事件被摆到一个几乎很少接触互联网的中老年面前,他的想法或许是:“不就是个网瘾少年自己想不开吗?男人给女人多花点钱怎么了?犯得着给我们惹出那么多麻烦吗?现在的网民是不是太闲太无聊了?男方家属是不是要炒作搞流量?”所以,如果这个人对此具有最终裁决权时,事件就会滑向很多普通人难以想象的方向。

同样的道理,在很多男性成为性别冲突受害者的事件中,中老年管理者或许还是抱着所谓 “好男不跟女斗”“男人让让女人就好” 之类的传统思维,觉得维权者都只是在小题大做,于是导致事件会出现各种拉偏架的结果。

对于这些人(其中大部分是中老年男性)来说,非要说他们是袒护女权,倒也未必。问题就是,他们距离网络太远,脱离群众太久,根本不了解现实存在的很多新型矛盾。可问题是,偏偏是他们往往拥有处理这些矛盾的权力。认知上的差异,导致他们无法做出真正公平的裁决,不知不觉中就会更倾向于 “弱女子” 一边。

但是,最近这段时间里发生的两件事情,产生了跨越代际的影响力。

首先是 OPPO 的母亲节文案。对于一个不熟悉互联网的中老年管理者来说,大概率意识不到文案内容指向了追星,可问题是,恰恰因为意识不到,文案反而变得更加触目惊心:“两个老公是什么意思?这是鼓励中老年妇女婚内出轨?这是要给我戴绿帽子?” 所以,当管理者能够感觉到不对劲时,就连武大也不得不匆忙出面切割,乃至 OPPO 随后献祭副总裁。

再到本次《监狱来的妈妈》,对于这部电影将重点转移到 “反家暴” 的宣发套路,其实管理者们未必能够感受到其中的险恶用心。但是,随着事件被推送到面前,必定会让人产生一系列疑问:“一个杀人犯当女主角演自己?这部电影还在境外拿奖?”对于这些疑问,管理者不需要了解互联网,也不需要有警惕性别冲突的敏感性,照样能够感觉到其中的不对劲之处。于是,只要事件上了秤,一千斤注定是打不住的。

至于这个结果所产生的启示,就是在提醒人们,未来在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中,要学会让思维逻辑和表达方式跨越代际,让中老年管理者也能理解事件本身具有的危害性,这一点很重要。

知乎用户 南瓜团 发表

这才哪到哪,21 年定的项,25 年去西方舔奖,26 年堂而皇之的上映。舆论没发酵,违规就没人管了?

监管缺失才是最重要的环节好吧!

知乎用户 薛澄 发表

任何处理都是隔靴搔痒,直到《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被提上日程。

知乎用户 花椒树​​ 发表

我只能说:这个世界是一个草台班子

朝鲜纪录片还有「辛美」这个翻车案例呢,难道朝鲜相关工作人员不够忠诚吗?朝鲜的相关工作人员不怕紫蛋吗?

鉴于有人不知道辛美的故事,这里给大家打一个补丁。

2015 年,俄罗斯导演维塔利 · 曼斯基拍了一部叫《太阳之下》的纪录片,片长约 106 分钟。这部片子表面上讲的是朝鲜一个八岁小女孩的幸福生活,但实际上,它是一部揭露朝鲜如何操纵一切的「假纪录片」。豆瓣评分 8.2,在爱沙尼亚塔林黑夜电影节拿了最佳导演奖,在香港电影节拿了纪录片评审团奖。

曼斯基 1963 年出生在苏联时期的乌克兰。他自己说过,他一直想去朝鲜,因为朝鲜让他想起自己国家和家族的过去。他把朝鲜和苏联做过比较,得出一个结论:苏联人虽然没有人身自由,但思想是自由的;朝鲜连思想自由都没有。他说这是朝鲜社会的悲剧,地球上找不到第二个这样的国家。

曼斯基一开始是带着合作诚意去的。他和朝鲜方面签了合同,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朝鲜提供剧本,提供拍摄对象,提供拍摄地点,每天审查素材,对最终成片拥有批准权。

也就是说,这部片子从一开始就不是一部「自由创作」的纪录片,而是朝鲜政府想让全世界看到的宣传片。

片子的表面故事,是一个「幸福」的朝鲜家庭

片子的主角是一个叫辛美的八岁平壤女孩。

影片围绕她的日常生活展开。她和「爸爸妈妈」住在一套宽敞明亮的公寓里,一家三口坐在一起吃早饭,桌上摆满了丰盛的饭菜,够六个人吃。爸爸被设定为服装厂工人,妈妈被设定为豆浆厂工人。他们的生活看起来幸福美满。

辛美在学校上课,老师教孩子们背诵歌颂金日成和金正日的诗歌。课本上写着日本鬼子和地主一样都是坏人。辛美还在准备加入朝鲜少年团,类似我们的少先队,为庆祝金日成诞辰的太阳节做准备。

街头的画面也很「完美」,平壤街道干净整洁,人们骑车、坐公交,经过金日成和金正日的巨幅画像时,所有人都整齐地鞠躬致敬。

但曼斯基偷偷把「演」的过程也拍下来了。

首先,辛美一家人是假的。她的爸爸其实是报社记者,妈妈其实是餐厅服务员,根本不是什么服装厂工人和豆浆厂工人。那套宽敞公寓也不是他们自己的家,是朝鲜政府专门找来当「摄影棚」的。整个人物设定、家庭背景,全是朝鲜方面编好的剧本。

其次,拍摄现场总有朝鲜官员躲在镜头外面指挥。你能在画面边缘看到有人在喊:「表现得自然一点!就当这里是你们自己的家。微笑!」「不要觉得是在演电影!」有一场拍全家吃早饭的戏,辛美的爸爸正对着镜头夸泡菜有营养,镜头一角突然冒出一个戴鸭舌帽的男人在旁边指导。还有一场戏,辛美背诗的时候突然哭了,镜头外立刻有人喊停:「让她别哭!」

再次,所有镜头都要重拍好几遍,直到表现出「恰到好处的热情」。工人在工厂的镜头拍了一遍又一遍,辛美的诗歌背不好也要重来。

曼斯基一开始老老实实配合朝鲜方面拍「宣传片」。但拍了几天之后他意识到,自己不可能同时让三方满意,让朝鲜满意、让自己满意、让观众看到真相,这根本做不到。于是他决定偷拍。

他用的办法是双卡拍摄。摄像机里插了两张存储卡,交给朝鲜方面审查的是一张,里面只有「表演」的内容;另一张他偷偷保留了下来,里面装着所有真实素材,包括官员在镜头外骂人、指导演员的画面。朝鲜的人不太懂数码技术,不知道拍摄间隙摄像机还在录。曼斯基就让机器一直开着,拍下每场戏的排练、重拍和指挥过程。

他还请了一名懂朝鲜语的俄罗斯女性,教她操作录音设备,专门监听朝鲜方面的计划。每天晚上,曼斯基怕朝鲜人半夜来偷素材,就用家具把酒店房间的门顶住。剧组成员之间用暗号交流,怕被窃听。

最终他只交了大约百分之三十的素材给朝鲜审查,剩下百分之七十的真实素材被他偷偷带出了朝鲜。

片子最后有一个场景,是导演在拍摄间隙,脱离了剧本,单独问辛美的几个问题。

导演问她:「你觉得生活中有什么开心的事吗?」

辛美想了很久,说:「…… 想不出来。」

导演又问:「那你能想起什么诗歌吗?」

辛美抹了抹眼泪,开始背诵:「我们国家是地球上太阳最早升起的……」

一个八岁的孩子,说不出任何让自己开心的事,只会背诵歌颂领袖的诗。

片子还没上映,朝鲜就炸了

2015 年,朝鲜外务省正式向俄罗斯外交部发函,要求禁止上映这部影片,销毁所有拷贝,处罚导演曼斯基。之后朝鲜又连发了三封信,说有「紧急的事」,邀请曼斯基去朝鲜。

每封信的最后一句都是:「辛美非常想你。」这句话被广泛解读为对辛美一家的威胁,你敢把片子放出去,我们就对这家人不客气。

曼斯基回了信,信里说:「我想在朝鲜公开这部电影。翘首以待有一天可以和朝鲜人民一边欣赏这部电影,一边笑着谈论过去。」

俄罗斯国内也吵起来了。俄罗斯前文化部长施威德科伊公开谴责曼斯基,说他让参与拍摄的朝鲜人「生命受到威胁」。

曼斯基反驳说他已经采取了保护措施,片中没有放入任何可能伤害辛美一家的素材。

后来据报道,辛美和她的家人没有受到惩罚。这是整件事里最让人欣慰的结果。

只有千日做贼,哪有千日防贼

你以为那些坐在审批桌后面的人,个个都是火眼金睛、明察秋毫?你以为监管部门都是精兵强将、滴水不漏?

别做梦了

你负责招聘过你就知道,镇山的虎、善战的狼,哪有那么好找?

你能招到一个出头的鸟、缩头的龟,就算不错了。更多的时候你招到的是什么?

墙头的草、装饭的桶、害群的马、划水的鱼。

有一个生产队的驴,你就可以烧高香了。

这话难听,但这就是现实

那些每天坐在审批桌后面审片子的人,对他们来说,审片子就是一份工作。不是什么神圣的使命,不是什么保家卫国的大业,就是一份工资、一个岗位、一套流程。

材料齐了?盖章。流程对了?通过。公章是真的?放行。

你一天审几百个片子,你怎么认真?你总不能每一个片子都派人 24 小时蹲在现场盯着吧?

而且说实话,就算你派人去盯了,人家该骗还是骗你。因为人家是有预谋的、有计划的、专门冲着你这个审批来的。

别人不是来跟你讲道理的,别人是来钻你空子的。你规规矩矩做事,人家专门来骗你的规矩。你按流程审批,人家按流程骗你。你拿制度防他,他拿制度绕你。

所以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

犯错了,按流程处理就完了。

审批的人犯了错,该追责追责,该处分处分。但你不能指望审批的人是圣人、是神探、是福尔摩斯。

这又不是发射火箭。发射火箭还有人搞错过呢,美国 NASA 都炸过航天飞机,苏联都炸过核电站。一个审片子的岗位,你指望他百分百不出错?

这个世界上没有那么多完美的理性人让你挑选。大家都是普通人,都有犯错的时候,都有疏忽的时候,都有「差不多得了」的时候。

你能做的,不是找一个永远不会犯错的人来守门,因为这种人不存在。

你能做的,是犯了错之后,有一套机制能纠正、能处罚。

现在国家电影局和上海电影局已经表态「正在处理」了,账号封禁了,该来的处罚正在来。


这里存在一个骗审批的问题

人家拿着一个「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的名头来申请审批,材料齐全、流程合规、公章都是真的。你审不审?你当然得审。你怎么审?你总不能派个人 24 小时蹲在监狱里盯着他们拍吧?

人家是有预谋的、有计划的、专门冲着你这个审批来的。

你每天要审几百个片子,你不可能每一个都 24 小时去现场盯。

你只能看材料、走流程、盖个章。

然后人家材料是真的,公章是真的,流程是对的,但内容是假的。

说好拍纪录片,实际拍商业故事片;说好拍狱警改造,实际让服刑人员当主演;说好内部教育用,实际拿去国际电影节评奖、回国院线公映。

你规规矩矩做事,人家专门来骗你的规矩。你按流程审批,人家按流程骗你。你拿制度防他,他拿制度绕你。

人家就是存心来骗你审批的,你再怎么严格,人家只要有一次骗过去了,你就输了。这不是你不够努力,是贼太有心了。

但也不用担心,现在主演再次成为主犯,等待法律的处置就好了。

1988 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录制、出版正在服刑的罪犯表演的音像出版物的通知》。这份文件到今天没有废止,核心就一句话:「正在服刑的罪犯,禁止参与营业性演出,不得担任影视演员,其表演也不得制成影视制品公开发行。」

注意关键词:正在服刑、营业性、公开发行。《监狱来的妈妈》三个条件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盈利。」

也就是说,监狱里可以搞文艺活动,但只能是非商业性的改造活动:比如服刑人员自编自导自演个小品、拍个内部教育片,在监狱里放给其他犯人看,这可以。

但你要拿出去卖钱、上院线、拿奖、搞商业发行?不行。

《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拟摄制电影必须先将剧本梗概备案,再开展拍摄活动,备案不得倒置。

《监狱来的妈妈》呢?2019 年开机,2021 年才完成备案。典型的「先拍后备」,程序违法。

那到底什么能拍,什么不能拍?

简单说:你可以在监狱里「演」,但不能以演员的身份「卖」。

《监狱来的妈妈》到底怎么回事?

根据编剧秦晓宇自己的说法:「最初的想法,是拍摄关于监狱的纪录片,通过真实的影像来记录真实的监狱、真实的狱警和服刑人员。」

但实际结果呢?以纪录片的名义申请进监狱拍摄,实际拍成了商业故事片,主演就是正在服刑的罪犯本人,拍完拿去国际电影节评奖、回国定档院线公映。

这完全就是骗许可,把相关工作人员当日本人整。

赵箫泓的判决还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 5 年,执行到 2023 年 6 月。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参与商业电影宣发,同样涉嫌违法。

以纪录片名义骗审批,实际拍商业故事片;让正在服刑、尚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罪犯担任主演、参与商业宣发;先拍后备;哪一条拿出来,都是白纸黑字的违法。

我只希望片方别搞受害者那一套

你要是嫌中国的反家暴法律还不够进步,请用合法合规的方式去推动。

写文章、拍纪录片、搞公益倡导,条条大路都通。别最后违法被下架、被罚款,回头还跑到国外去搞「被迫害」那一套。

知乎用户 LinX 发表

这件事,我愿称之为真正的《人民的名义》

感谢那些孜孜不倦,神扒真相的人,让更多人了解事情全貌。

知乎用户 其实我只会吃鸭 发表

等同于官方石锤,之前网传所谓 ab 剧本,先拍后备(导演在监狱拍摄的时候,拍了两版素材,一版用于纪录片,用来送审糊弄审查部门的,一版用于商业片,就是送到国外去参奖的那个,而且是把全部素材拍完后再去电影局备案剧本)等等一系列钻空子的操作基本是属实的。

当然这应该只是开始,下一步请务必查处相关人员,正式撤销该片的公映许可证

知乎用户 谷孙泽栋 发表

非常有趣的是,到目前为止,仍然保持支持该电影态度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标签。

所有对此事保持默不发声的人,也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标签。

知乎用户 法律人王青洋​ 发表

实际上类似于这种故意杀人的剧情,之前更多的是在纪录片或者警示片里面出现的。

如果这一类人出现在电影里面,还拿了奖,还曝光成为了反家暴的角色,实在是滑稽。

这部鸟电影的意义就是恶心人,价值远远不如当年拍的女性犯罪片 ,红蜘蛛

还有那个姚晨,十处打锣,九处有她。真是专业的。

红蜘蛛好歹还解释了那些女犯人堕落的根源,更像是剖析而非是美化。

这个鸟电影在讲什么呢?

原审判决认定,2009 年 4 月 15 日 22 时许,被告人赵某在其租房卧室与其丈夫张勃因支床发生争吵并厮打,赵某退至客厅并顺手将客厅桌子上的一把水果刀拿在手里,当张勃追过来时,赵某持水果刀刺向张勃胸部,致张勃受伤倒地。同租一屋的吕卫兵打电话报警,赵某亦叫吕打电话报警。后张勃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勃系被他人持单刃锐器刺切,致使主动脉根部破裂,引起心包填塞死亡。

根据规定,应由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及专用工具;违法所得 5 万元以上的,并处 5-10 倍罚款;不足 5 万元的,可处 25 万元以下罚款,且影片将无法获得合法公映许可证。

回顾一下汤老师的经典名言:

1。服刑期间,你们凭借中国的哪部法律可以进入拍摄? 这事情本身有没有违法的地方?

2。整个事件的过程,证人证词,法庭调查,判决结果都显示这是一起过失杀人事件,与家暴毫无关系,且本人没有受伤痕迹,这不是什么编剧改编问题,是司法的严肃性和尊严问题,请注意是本人主演,一个犯罪分子竟然可以美化成英雄,滑稽不?

3。司法判决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当事人参与电影的拍摄与法律规定有没有冲突?

4。这部电影对年轻人尤其对未成年人有什么影响? 一个犯罪分子竟然可以美化,你们让劣迹艺人情何以堪? 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 法律的权威何在?

5。受害者已经付出生命的代价了,如果这样的人成英雄了,成榜样了,受害者的尊严和人格何在?

6。既然国外获奖,认可,你们可以以西方的法律判决为题材去改编,拍摄,在他们那里上映,请不要伤害中国社会!

知乎用户 怯晨钟 2020 发表

我很好奇备案里有个什么上海大象伙伴的什么公司,这个公司和原来的大象公会有什么关系吗?有谁能穿透一下这家公司?

这种搞意识形态战的玩意为什么这么喜欢用大象这种动物???

知乎用户 君子如玉 发表

应抓尽抓,应杀尽杀,不然不足以震慑宵小、平息民愤。

知乎用户 申遗大使​ 发表

知乎用户 PAUL​ 发表

无数和我一样在线上和线下,对这部境内外势力勾结,充斥着意识形态斗争,存在各种疑似违法违规行为,妄图颠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的电影进行抵制、举报和投诉的同志们,我们终于获得了第一个胜利!

这是觉醒了人民群众的一次伟大胜利,就像他一直说的:

但我们一定要戒骄戒躁,与他们的斗争,注定是一场持久战。他们的力量还很强大,潜伏在各行各业的 “反贼” 们还在蠢蠢欲动。

我们不仅要继续保持警惕,对于今后发生的类似事情,一定要像这次这样坚决予以迎头痛击。更要鼓足勇气再接再厉,把这场意识形态斗争打到最后,一直打到完全胜利。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

最终的胜利,一定属于人民!

知乎用户 马踏壹 发表

如果不彻查 “挂名” 出品人的汪涵桑

凭什么要查 “挂名” 董事长的许皮带?

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

知乎用户 阿伟 发表

这编剧之一居然还是上海交大的副教授?

不由得感叹,学文学的比学历史学的更没有底线。

知乎用户 休言​ 发表

这份通报还只是停映,也说了会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人民群众都在等着有关部门打算怎么对这部电影明目张胆违规违法的主创人员进行查处。

监狱批准了这位 “导演” 进去拍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后续的拍摄,制作过程为什么没有继续跟进监督。

电影局顺利给电影下发了龙标,申请材料是否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情况。这种恶意欺瞒审查机关的人,是不是应该全行业封杀?

行业大咖为这部电影摇旗呐喊,有没有相应的处罚机制。尤其是汪涵这种还带有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担任制片人!?滑天下之大稽。

为什么人民群众不能容忍这部电影?它险恶就险恶在,把杀夫的杀人犯,洗白成了反抗家暴的女性英雄。

这是近几年男女对立的巅峰之作,它在宣扬在中国家庭里,妻子向丈夫挥刀是正义的,是值得歌颂的。并且是以妈妈的名义,塑造英雄形象。

一个女罪犯,杀死了自己孩子的父亲,从未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还想用母爱做情感绑架。这种人,竟然塑造成了英雄,台词更是洗白成了正当防卫:只想活下去。

在在这个过程中,文艺领域的所有的流程全部失能。这种电影在冲锋,各路大咖姚晨、汪涵、周冬雨摇旗呐喊,各级审查一路绿灯。

要不是人民自发抵制,掀起舆论浪潮,他们甚至都成功了。或者说,他们一定程度上已经成功了。

这是世界电影历史上都没出现过的世界里笑话。

知乎用户 椒龙 Josiah​ 发表

之前这部电影,

宣传汪涵出品,没有引起大大众关注,

宣传周冬雨投票支持,周冬雨都上了文娱热搜,没有引起多少关注,

原央视主持人李小萌 (已经离职) 宣传这部电影,吹捧女主赵箫泓,没有多大关注。

但是,5 月 10 日,姚晨转发电影宣传微博,说 “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 “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5 月 11 日 - 13 日陆续出现网友扒皮电影的帖子,后面更是舆论爆炸。

这怎么不算微博之 Queen 的影响力呢?

知乎用户 欣雅 发表

片方开始反扑了,洗地的明显增多

——

很多人质疑怎么过审的,其实有一招叫阴阳过审,这招腾讯用过。

先送审和谐版的游戏,过审后再把未和谐版发售,没错,说的就是怪物猎人世界,结局就是永久下架。

这次也是玩的这招,甚至更高明。

先用宣传监狱改造效果的纪录片名义,拿到去监狱拍摄的批准。

然后按故事片拍,内容完全背离现实。

送审也是按故事片名义,反正电影审核只看故事本身,不看演员背景等,更不知道当初这片其实是纪录片。

然后获得龙标,去国外参赛获奖,国内准备上映。

导演可谓是监狱和电影局两头骗,实在是胆大包天。

中国电影历史上,最恶劣的一次,没有之一,甚至让本就低迷的电影市场,更是雪上加霜。

知乎用户 凤舞九天 发表

终于被叫停,但这只是开始,远远没有结束;

上海市电影局的通报很明确,这部电影在申请备案立项和报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直接叫停上映;

算是一锤定音了吧?

这不仅给了这部争议缠身的电影一个结局,也让圈里好几位明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咱们先把时间往回拨一拨,看看这事儿是怎么一步步走到今天的;

起初,这部电影身上的光环确实耀眼;

宣传说它是根据主演赵箫泓的真实经历改编,讲的是一个女性因为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出狱后艰难修复亲情的故事;

在去年的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上,赵箫泓还拿了个最佳主角奖,成了所谓的 “国际影后”;

那时候,明星们纷纷站台,汪涵作为出品人被放在海报显眼位置,姚晨在母亲节深情发文推荐,说这是 “最勇敢的演出”,把电影包装成了又一部有力量的女性题材作品;

但翻车来得也很快;

网友和媒体一深挖,发现所谓的 “真实故事”,跟法院判决书上的真相几乎是背道而驰的;

判决书里写得清清楚楚,赵箫泓根本不是反抗家暴失手,而是因为支床这种家庭琐事争吵,持刀刺向丈夫胸部致其死亡,犯的是故意伤害罪,被判了 15 年;

电影里那些最催泪的家暴戏码,核心情节竟然全是编造出来的,把一个故意伤害的罪犯,包装成了饱受欺凌的苦命妈妈;

更让人没法接受的是操作流程上的离谱之处;

电影 2019 年就开机了,主演赵箫泓当时还在服刑期,甚至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状态;

而这部电影在国家电影局的备案立项,是 2021 年才完成的;

等于是先上车,后补票,连票都是拿别的理由骗来的;

导演兼编剧秦晓宇自己都承认过,当初是用 “拍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 的名义申请进监狱拍摄的,结果端出来的却是一部商业剧情片;

这种操作,说白了,已经不是打擦边球,而是涉嫌骗取审批了;

事情闹大了,相关的人自然坐不住了;

我们一个一个来看看,这些人未来可能要面对什么;

先说导演秦晓宇,他可以说是这场风波的 “总设计师”;

从 2018 年开始筹备,以纪录片名义拿到司法部门的批文,进监狱拍了一部商业电影,还让一个正在服刑的重犯当主演;

作为导演和编剧,他对这部电影的每一个环节都了如指掌,不存在什么 “不了解情况” 的借口;

更让人捏一把汗的是,面对网友质疑,他不但没有反思,反而公开说批评者是在施加 “不亚于家暴的语言暴力”;

这种把司法质疑和家暴画等号的逻辑,已经不只是电影创作的问题,而是价值观的问题了;

往后看,秦晓宇的路恐怕是最难走的;

他名下虽然有几家公司,和大象伙伴影业深度绑定,前些年跟汪涵合作了《第一次的离别》、《密语者》等项目,看起来人脉挺广;

但这次的事情,触碰的不是一般的行业规则,而是法律红线;

如果调查认定他确实存在以欺骗手段获取行政许可的行为,那就不只是舆论问题了,可能要面临实实在在的法律后果;

他的导演生涯,就和去年那尔那茜的演艺生涯一样,至少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基本算是停摆了;

那些曾经跟他合作的资本方、投资人,现在躲都来不及,更别提再给他投钱了;

再来说制片人沈芬;

她是第一出品方上海至久影视的股东和执行董事,在电影宣传期非常高调,多次接受采访为赵箫泓和电影站台,一口咬定赵箫泓是 “因反抗家暴失手致人死亡”;

可问题是,法院判决书清清楚楚,白纸黑字;

作为一个制片人,她要么是真的没看过判决书,那属于严重失职;

要么是看过了还这么宣传,那就是明知故犯、故意误导;

不管是哪一种,作为第一出品方的负责人,她都要对这部电影的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未来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她背后的公司恐怕也要跟着遭殃;

有意思的是,上海至久的大股东是陕西一家做装饰工程起家的公司 “盛世唐人”,跟影视行业八竿子打不着,投资电影更像是资本运作和资源拓展;

2019 年,这家公司就有严重的金融问题;

很明显,盛世唐人原本想通过这部电影的运作,跨领域给自己打个翻身仗,现在计划破产了;

现在房地产也不好干了,电影又暴雷,公司还能运营多久,是个未知数;

然后是主演赵箫泓,她大概是整个事件里处境最尴尬的一个人;

当年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 15 年,2020 年才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到 2023 年 6 月才结束;

可她 2019 年就在监狱里拍起了商业电影,这本身就违反了服刑人员不能参与商业演出的禁令;

电影上映前,她微博、短视频账号粉丝都在涨,圣塞的最佳主角奖杯捧在手里,看起来像是要逆袭了;

但潮水一退,她的社交账号全被封了 —— 微博被禁止关注,短视频平台被禁止发布作品;

曾经站在聚光灯下的 “国际影后”,现在连在网上发个声都做不到;

赵箫泓未来的处境,比其他哪个相关人都要复杂;

一方面,她确实服完了刑,从法律上讲是个自由人,社会也应该给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开始的机会;

但另一方面,她的问题不在于 “重新开始”,而在于她把犯罪经历当成了成名的资本;

电影里那些虚构的家暴情节,不仅歪曲了司法事实,还让死者的家人 —— 她的婆婆和儿子 —— 被迫参与拍摄所谓的 “和解” 戏码;

这种操作,已经不是简单的洗白,而是对逝者家属的二次伤害;

公众对劣迹艺人尚且零容忍,她这种以犯罪经历为卖点的 “明星梦”,基本算是彻底碎了;

往后,她想再以 “演员赵箫泓” 的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里,几乎不可能;

或许对她来说,真正的出路是彻底远离聚光灯,用普通人的方式去生活,去面对那些被这部电影再次撕开的伤口;

再说汪涵;

他是出品人,这个身份在行业里可不是挂个名那么简单,它本身就意味着要对项目负责;

事后他发了声明,说自己是因为疏忽,没做充分调查,草率同意了挂名,既没参与投资也没参与制作;

话说得挺 “诚恳”,但说实话,这理由放在公众面前,还是显得有点站不住脚;

一个人当然可以因为人情、因为信任朋友而点头,但当你的名字和一部作品绑在一起时,责任就已经在那儿了;

更关键的是,汪涵和秦晓宇、大象伙伴影业已经合作了上十年,从《第一次的离别》到《密语者》再到这部《监狱来的妈妈》,他一直在挂名出品人或总策划;

有人猜测他也是被摆了一道,这两人合作许久,你觉得可能吗?

往后看,汪涵的路不会太轻松;

这件事给他带来的,不只是舆论上的一阵批评;

“爱钱进” 被完美脱身,“老坛酸菜” 亦然,这次呢?

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不管他再做什么节目、接什么合作,对方恐怕都会在心里多掂量一下 —— 他这次到底是真的参与,还是又 “挂名不管事”?

信任这东西,破坏起来快,重建起来可就慢了;

而且,如果后续调查认定这部电影确实有更深层的问题,他作为署名出品人,也不是一句 “已解除一切关联” 就能完全撇清的;

姚晨这边,动作倒是很快;

争议一爆发,她立马删了之前宣传的微博,工作室也发了声明,说不了解背景,也没参与投资;

表面上看,切割得干干净净,但这事对她的影响,并不是一个声明就能抹掉的;

姚晨在微博上有 8000 万粉丝,这些年在粉丝心里的形象,是一个关注女性议题、有想法有判断力的成熟艺人;

这样一个平时让人觉得很有主见、很独立的人,突然说 “我不了解背景就发了”,这个解释本身就不太能让人信服;

你越是立 “有思想” 的人设,大家越会觉得你怎么可能随便被人忽悠;

往后看,她每次再为女性题材或者其他社会议题发声的时候,这件事都可能会被翻出来,当作一个反例;

不是说不让她说话了,而是她说话的份量,已经悄悄打了折扣;

至于 8000 万粉丝之外的人,有不少早就看透了她的人设武装,无非再次加强了 “刻板印象” 而已;

再来说周冬雨,她被卷进来的方式比较特别;

她不是主演,也不是投资方,她是圣塞的评委;

电影获奖之后,通稿在说 “周冬雨为中国电影撕奖”,无形中把她的专业判断和这部电影的成功牢牢绑在了一起;

现在电影翻车了,那些当初捧得有多高的通稿,现在看着就有多讽刺;

公允地说,作为评委,她的职责可能只是评判成片的艺术质量,对幕后的那些操作未必知情;

但没办法,宣传已经做出去了,名字已经绑上了;

未来她再去做评审、再给什么作品背书的时候,心里这根弦肯定要绷得更紧;

别人也会拿放大镜看她 —— 你推荐的、你肯定的,到底靠不靠谱?

她现在本来就在一个艰难的转型期,跟刘昊然的关系又让两人的粉丝撕得难分难解,这种时候再背上一个 “识人不清” 的连带印象,无疑是雪上加霜的;

说回这件事本身,它留给行业的震动,远比停一部电影要大得多;

它像一盆冷水,浇醒了很多人对 “真实事件改编” 的盲目追捧;

真实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法律,就是对真相的基本尊重;

把一个故意伤害的罪犯,包装成反抗家暴的受害者,这不是艺术加工,这是颠倒黑白;

当一部电影的根子都是假的,上面搭得再漂亮,也迟早要塌;

它也扯下了一块行业里心照不宣的遮羞布;

很多明星的 “挂名”,早就成了一种心知肚明的流量交换,你借我的名,我给你人情,但真正沉甸甸的责任,却很少有人去较真;

出品人、推荐人、评委,每一个头衔背后都有对应的义务;

你享受了它带来的光环,就得承担它可能带来的后果;

只想着站台露脸,不想着核实把关,这种好事在信息越来越透明的今天,已经越来越不可能了;

往后想想,我们大概会看到相关责任方被依法处理;

那些拿了批文却拍了商业片的、那些明知真相还在帮忙宣传的、那些只挂名不尽责的,或多或少,或轻或重,都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但留在行业和大众的反思,恐怕比一纸罚单要长久得多;

潮水退了,谁以前是裸泳的,大家看得一清二楚;

一部影片,也许也是一面照妖镜,一块试金石;

给《监狱来的妈妈》背书的是哪些明星,帮《给阿嬷的情书》云包场、发文推荐的,又是哪些明星;

哪些是人,哪些是妖,也算做了一次精准筛选。

知乎用户 求解​ 发表

《监狱来的妈妈》被叫停,表面是申报违规,根源是群众反感与抵制达到了效果。
网友扒出的判决书显示,原型是因琐事持刀杀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 15 年,而电影宣传却包装成 “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将核心事实做了根本性篡改。这种脱离群众朴素正义感的选题和价值取向,在前期信息露出时就遭到大量抵制,汹涌民意倒逼监管从严审查,最终让申报中的违规问题浮出水面。

这恰恰说明,电影行业长期以来是少数圈层、资本、影评人垄断制作权、话语权、评价权的封闭游戏。拍什么、怎么拍、好不好看,圈内精英说了算,观众只有被动买票的份。圈内互相站台、国际电影节镀金,就能拿到 “通行证”。但他们忘了一点:短视频时代,观众早已不是沉默的看客。

互联网时代真正打破了电影垄断。普通人能拍、能发、能被看见,好坏直接由广大观众用流量、点赞、完播、付费投票决定。电影行业第一次遇到了真正的对手,被迫进入自由市场,接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检验——不再是精英自嗨、圈内互捧。

近期《给阿嬷的情书》的爆火,就是最好的正面例证。这部成本仅 1400 万、全素人、95% 潮汕方言的 “三无影片”,没有流量明星,没有大制作,从首日排片 1.6%、业内预测上限 5000 万的绝境,逆袭至 21 天票房破 6 亿、豆瓣 9.1 分。它赢在哪里?导演蓝鸿春非科班出身,女主角是金融系大二学生,饰演阿嬷的吴少卿就是一位 84 岁的潮汕阿嬷。他们不讲大道理,不急着催泪,只用最朴素的情感表达,靠大量田野调查还原旧时代的烟火气。观众用一张张电影票、一条条朋友圈、一篇篇推荐笔记,把它从无人问津抬成了全民爆款。

这背后是一条根本性的文艺工作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给阿嬷的情书》里最动人的不是炫技,而是阿嬷得知丈夫死讯时不嚎啕大哭,转身走进厨房轻声说 “橄榄菜凉了我去热一热”——这种细节只能来自生活本身,不能来自编剧在书房里的闭门造车。当文艺创作真正扎根人民、书写人民,人民就会用脚投票、用心买单。

反观《监狱来的妈妈》,圈内精英自以为能在 “真实改编” 的名义下偷换核心事实、消费公众同情,却被群众一眼识破。当圈内精英发现过去那套自说自话、无视群众情感的路子走不通时,才会真正学会敬畏观众。

知乎用户 i 你 heart​ 发表

应吊销制作发行方相关责任人的执业资格

并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

终生禁止其参与影视作品制作并担任相关影视行业职务

重新审核女主角在狱中的减刑申请

如果涉及骗取减刑,

建议将其继续收监改造,不得减刑,

停止相关发行公司的影视作品发行资格,

重新审查其过往作品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对此次申请批复涉及的相关领导的其他审核结果进行复查复审,

如果出现渎职或者受贿行为应追究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诗与星空​ 发表

话说,

这种完全不知名的片子和野鸡奖,

如果不是大嘴转发,

我们可能还发现不了这个片子有那么大问题。

知乎用户 零零号老猎人 发表

警惕速胜论

如果是只处理影片本身,影片之外的都不处理,或者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那就直接送中国电影行业上路吧。

知乎用户 Mr. 耀阳​ 发表

虽然大家都能猜到这个结果,真的被通报出来依然是大快人心。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不过依然给电影行业敲响了警钟。

《监狱来的妈妈》能够被电影局停止上映,舆论虽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客观上要承认还是影片在拍摄过程中严重违规,只要官方介入调查,自然逃不了被终止上映。

影片主要的违规内容有两点,第一点是先拍摄后备案,第二点是影片拍摄时赵箫泓仍然在监狱服刑。光这两点这电影就注定是要终止上映的。

当然了,还有很多其他问题,比如瞒报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没有拿到龙标就去参加外国电影节,A/B 本打着拍纪录片的噱头去拍商业故事片,等等。

一、先拍摄后备案

导演秦晓宇当初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承认,《监狱来的妈妈》是从 2018 年 6 月开始筹备,为获得批准进入监狱采访拍摄,做了许多申请和办理手续的工作,最后得到了司法部相关部门的批准与支持。

而国家电影局的备案公示是 21 年的,是明显的先拍摄的作品,后补的手续,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三条: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

二、影片拍摄时赵箫泓仍然在监狱服刑。

主演赵箫泓本名赵晓红,2009 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20 年 6 月 15 日刑满释放,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到 2023 年 6 月 14 日结束。

**但该片 2019 年开机拍摄时她尚在服刑,2021 年拍摄时仍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并且,法院判决书显示赵晓红是因琐事与丈夫争执后持刀捅死丈夫,无家暴情节,而电影却将其塑造成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才失手杀夫的悲情母亲,存在洗白犯罪之嫌。

这违反相关禁令,早在 1988 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司法部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录制、出版正在服刑的罪犯表演的音像出版物的通知》‌,这一禁令持续至今。

三、其他违规

1.A/B 本

关于《监狱来的妈妈》具体创作想法,借着拍纪录片的名义积攒故事片的素材也是秦晓宇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自己提到的,可惜这篇报道已经被删除了。

“开机后,我们在监狱中的拍摄用了两种方式,一种是用纪录片的方式记录赵箫泓的生活;另一种是按照剧本设计分镜和调度,一条不满意就重拍,完全是故事片的工作方法,赵箫泓需要像所有专业演员那样,去酝酿情绪、进行表演。”

2. 违规参加外国电影节

25 年《监狱来的妈妈》直接去参加了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并且拿到了一个奖项,可实际上参展时并没有拿到龙标(过审),在现场就有人质疑片子为什么没有龙标。这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一条:摄制完成的电影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方可参加电影节(展)。拟参加境外电影节(展)的,送展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在该境外电影节(展)举办前,将相关材料报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当然了,影片还有很多其他违规的地方,就不逐个举例了。

总之,这么多违规的地方,电影局方面只要想查,肯定是无法公映的。

但问题来了,明明有这么多违规的地方,为什么《监狱来的妈妈》还是取得了公映许可证?

甚至都进行了点映,要不是被有心人发现所谓的家暴反杀是子虚乌有、为罪犯洗白的行为,最终产生蝴蝶效应造成舆情汹涌,要不然影片就真的公映了,真的挺悬的。

假如真的让这伙人成功了,其造成的严重后果简直不敢设想。

1. 犯罪有产业化的可能。

**假如罪犯从监狱走一遭出来后就能拍电影赚钱,被别有用心的人看到了怎么想,是不是应该有样学样,形成一条犯罪→出狱→洗白→拍电影→赚钱的黑色产业链?**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国家都出台相关法律禁止类似情景发生的原因。

2. 无数模范犯。

有人可能看到犯罪后能成为电影明星,似乎这是一个成名的途径,于是争相模仿。

3. 被封杀艺人到底该怎么处理?

毕竟那么多明星因偷税漏税、嫖娼等事情被封杀,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和真实的故意伤害案件还是有巨大差距的,连后者都能光明正大地拍电影取得龙标公映赚钱,那些之前被封杀的明星们是不是一个个也能复出呢?

4. 对案件受害人的二次伤害。

**《监狱来的妈妈》大多数都是请来的演员,除了赵箫泓之外,赵箫泓的儿子和婆婆也都在电影中扮演自己,这实在是闻所未闻。**把本就埋藏在心底的伤口再撕开一遍,什么样的人能做出这等行径,尤其是对她儿子,要第二次经历父亲被母亲杀死的情景,难以想象这个过程究竟得多么痛苦,这种创伤本来通过时间也很难治愈,更别说还要重复经历第二次。

这次《监狱来的妈妈》闹得很大的原因也在这些可怕的后果上,这完全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彻底挑战法律的底线。

全世界影史恐怕都找不到类似事件,为什么能在国内发生?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提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成立专项调查组,彻查《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能从立项开始一路绿灯,到最后甚至拿到了龙标准备公映。相关责任人和当事方都应该受到严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更应该从重处罚。

因为这一事件实在是太过匪夷所思,挑战了所有人朴素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底线,这种反面典型就应该从重从严加速办理,才能尽最大可能地弥补其对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的伤害,减少对案件受害人的严重打击。

希望,影片终止上映只是个开始,要拔出萝卜带出泥,严惩相关人员,广大人民群众拭目以待所谓的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的最终结果究竟是什么。

知乎用户 蓝色海星 发表

我一直听中国的所谓电影工作者说

他们拍不好电影是因为审核太严

这。。。。。。

话说你们真的在乎审核?

另外,这行文措辞我感觉有点轻轻放下的节奏。因为它引用的是《电影促进法》,同时也没有说 “在查处过程中发现应当有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刑事机关管辖的,及时移交处置。”

说白了,口气就是就这部电影论这部电影。

知乎用户 黑白是无常 发表

事情已经发生了,电影已经上映了,社会影响已经有了,堡垒已经被攻破了,目的达到,奖金可以领了,罪?多大的罪?够判刑枪毙吗?会停职吗?会剥夺养老金吗?你奈他何?

知乎用户 不怕困难的王导演​ 发表

这事闹了好几天,今天上海市电影局的通报算是盖棺定论了:停止上映、依法查处。

但这个通报其实不是故事的终点,只是官方定性的第一步。

这片的问题不是 “拍得不好” 或者 “审美争议”,是层层违规加层层翻车。

第一层,拍摄方式就违规了。摄制组最初以 “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 的名义申请准入,结果拍的是商业电影。这直接碰了《监狱法》里 “监狱活动不得用于商业盈利” 的红线。

第二层,服刑人员违规从业。主演赵箫泓在服刑期间就参与了商业电影拍摄,还担任主演、参与宣传。问题是:谁批准的?走的是什么程序?

第三层,篡改司法事实。影片宣传说 “真实故事改编”" 家暴受害者反抗失手 “,但裁判文书清楚写着:赵箫泓因琐事争吵后持刀故意伤害致死,被判 15 年。家暴是编的,反抗是编的,励志人设是编的。这不是艺术加工,这是在真案件上化妆。

第四层,备案程序倒置。2019 年开机,2021 年才备案立项,拍了三年才补手续。是不是先参评国外奖项再回来补证,这事还在查。

汪涵凌晨发声明道歉,说他 “初衷是扶持文艺创作”” 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 ““未参与影片投资”” 已解除一切关联 “。

不是说他不冤。他可能确实没看剧本、没做尽调、只是朋友托过来挂个名。

但问题就在这,出品人三个字不是免死金牌,是责任状。公众对你的信任是基于二十年积累的公共形象,你把这层信任当成可以随手投放的筹码,出了事就说 “我只是挂名”,不叫道歉,这叫切割。

之前姚晨也转了宣传,后来也删了。一样的逻辑,名气越大,信用越重,翻车越快。

这个事情给整个行业上了三堂课:

第一课:真实事件改编有底线。

不是所有 “真实” 都能拿来拍。你可以拍犯罪、拍悔恨、拍代价,但你不能把有明确司法判决的案件,重新化妆成一个楚楚可怜的故事拿去卖。受害者不会说话,你就可以替他原谅?

这不是创作自由的问题,是商业伦理的问题。南大汤家凤教授说得对,这对未成年人的是非判断造成的负面影响 “难以估量”。

第二课:明星背书不是零风险。

以前大家觉得 “只是转发”” 只是挂名 " 没有法律后果。但现在舆论环境完全变了,每一次公共人物的站台,都是信用投放。投错了,反噬就在一夜之间。汪涵这次不是法律问题,是信用破产。

第三课:审批流程的缝隙必须堵上。

纪录片名义拍商业片、服刑人员参与商业拍摄、先拍后备,任何一个环节开了口子,整个监管链条就等于失效。这次是举报才暴露,那没被举报的呢?

上海的通报说 " 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等后续调查结果出来,这事的教训才真正写完。但有一件事现在已经很清楚了:

现实主义不是为了把现实切割成更好卖的故事。苦难不是素材,司法不是背景板,死者不是没有声音,他只是没法发微博而已。

知乎用户 采访中断 发表

上一个蒙古族搞出大事情的是东航那个飞行员。

谢谢姚晨,卧底辛苦了。

知乎用户 马克沁 发表

货拉拉司机被污名化电视剧也是湖南啊!

知乎用户 Liu 发表

这个片子违规违法是板上钉钉的,但是我更感兴趣的是,事情发展到今天,娱乐圈没有一个人出来评论的——是评价,不是批评,更不是谴责。

姚晨删帖,汪涵切割,周冬雨装死,秦晓宇沉默,除此之外,再也没见过有一个圈内的人——导演、编剧、出品人、演员等等的人出来就此事发声。多少官媒都下场了,他们没一个人出声,太诡异了。

还记得之前哪个导演来着说要大家多进影院支持中国电影,现在这么大个恶之花堂而皇之的开在脸上,居然没有一个人敢动手扯下来?

是不敢,还是不想?

所以说,中国电影完蛋就完蛋在这里,一步一步突破底线,一天一天同流合污,包庇、沉默、装死,最终开出如满江红、好东西、热辣滚烫之流的恶之花,这根本就不是几个流浪地球几个哪吒能救的。

知乎用户 自由左翼​ 发表

等什么呢,该抓人,抓人,该问责问责,该双规双规。

所有行政管理部门,全力介入!

知乎用户 诗与远方 puss 发表

全球最逆天的电影,没有之一。

这种电影能出现本身就是在践踏司法和我们的道德了,强行把监狱和妈妈这两个代表完全不一样的词语组合,用来颠覆中国人的道德观。

知乎用户 Flamanser 发表

现在就给我看这个?

我现在想看的是:白色软包,纸,笔。

知乎用户 aotubo​ 发表

如果这次还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整几个始作俑者进去踩缝纫机,以后它们会更加猖狂。

中国电影就好不了。

知乎用户 狼叔​ 发表

这个赵萧泓,篡改司法事实、虚构家暴、美化自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服刑及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违规主演商业电影,违反监狱监管规定,拿国际奖项非法牟利,属于根本性不认罪、不悔罪。

应当撤销减刑,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fx5637 发表

总得有人负责吧,总得有人进去吧

还有恶之花他们,不会还可以在娱乐 juan 混吧

说实话,我就不信外国人不嘲笑老中选个杀人犯当影后

还有想减肥的去看看秦晓宇写给赵晓红的诗,很能帮助减肥

知乎用户 阳光 发表

建议国安查一查这条线上所有人

这就是为了抹黑中国拍的一部电影

知乎用户 无夜 发表

毒教材明目张胆在国之根本上动刀子,行为之恶劣,范围之深广,世界罕见,然而你们见谁被处理了吗?

货拉拉司机在法治剧中被彻底污名化一事,不也安全过关了?

所以大家不要期待太多,大概停止上映就是最大的惩罚了,而人家目的早就达到了。

文教领域事关国家根基,如果事事都要靠网民出来呼吁,热度不够连个水花都没有,热度到了也轻描淡写处理,如此长期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

知乎用户 谛听汪 发表

杀人如此利索,一刀致命的杀人犯是如何提前出狱的?

不管是特赦还是减刑,有期徒刑 15 年,10 年就出来了,服刑期间还拍了这么个污蔑受害人(真正被家暴的受害者)的反人类奇葩电影。欺负死人不能说话?加害者居然披上受害者的衣服,到处诉苦?!

看来监狱没能教育好她,减刑 5 年的裁定也是错误的,应当启动监督程序 …… 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撤销减刑,送进去继续服刑。

知乎用户 玄觞永恒 发表

说一个冷知识

只有别人没有查到你,你自己主动承认的时候,才叫自首

希望汪涵和姚晨了解一下

你们现在这种情况,不是知道错了,也不是真心悔过,只是怂了,快吓尿了。

你们所有的说明、道歉和切割,在现在这个时间节点来看,就是个笑话

知乎用户 噜噜噜 发表

前有野爹机

后有

知乎用户 紫炎 发表

还有没有人记得《731》在上映前一个月也是个三无产品,属于查无此人。连自己视频号发的介绍视频都是假的龙标号。最后一月火速拿号,

说明什么,说明钱没给够,或者预期收益不够。违规压根不是问题,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知乎用户 热爱麻辣烫的女子 发表

应该是欺骗了从上到下的各级机关单位,给领导们看的 A,实际上拍的 B

知乎用户 随便看看 发表

看行文措辞,很有要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意思,大家要持续关注后续,不能就这么滑过去了!!

知乎用户 李逵 发表

早干嘛去了?

前几天在抖音还能搜到一些去年的视频,那时候这部电影刚刚获奖,一方面彰显了女性力量,另一方面彰显了中国电影牛逼,可把一些**女权主义者和不可描述者**激动坏了,争相报道。

现在被网友发现了漏洞,原来是杀人犯在服刑期间拍电影,并且岁月史书诬陷被害者,洗白自己…… 这实在是太恶劣了!

事情越闹越大,电影行业终于坐不住了!

说真的,从这几年的观影体验来看,这一潭死水的电影行业,完全是它自己各种骚操作作出来的,哪怕死了,都是它自作自受。

**ps:我最讨厌的就是事后道歉!**😡😡😡

知乎用户 慕容肥​ 发表

这个行业已经完全烂掉,不值得拯救了。

1、整个事件,全行业没有一个从业者出来揭露、声讨和反对。

每次出事都是一打一个不吱声,行业抱团到如此程度令人叹为观止。作家圈子、烧香拜佛圈子这些传统意义上喜欢抱团的行业,多少还隔三差五出几个揭露行业内幕的叛徒,遑论天天学阀战争的理工圈了。

电影行业是真的铁桶江山万万年,水泼不进了。

这个行业已经没有自我净化的能力了。

2、电影甚至都不是夕阳行业,而是即将天黑的傍晚产业了

网剧、短剧、ai 短剧、ai 大电影。。。。。。电影的替代竞品都迭代多少次了?我就问一句,有导演敢用 ai 拍片吗?

因为第一条,你们不敢。

所以这个行业那就只有去死喽。

3、这个行业不仅体制外存在问题,体制内相关单位同样积重难返。

这个就不细说了,我的建议是直接去中纪委和国安部举报,该巡视巡视,该上手段就上手段。

电影行业已经烂到这个程度了,貌似这个行业的主管部门还没有打掉过一只老虎?

印象中连苍蝇都没抓过几只。

不试试咋知道苍蝇老虎们肥不肥,对吧。

4、一群参加正常高考,400 分都拿不下的智商缺陷者和黄毛太妹们,却反反复复的多次站在俯视的角度来指责观众不懂艺术。

古代宣称卖艺不卖身的所谓清倌人,好歹也是要从小培养,熟读四书五经和唐诗宋词的吧?

不读书卖不了艺的,那叫半掩门。

一个连分辨和讨好自己衣食父母都不会的智商缺陷者聚集的行业,死掉就死掉吧。

以后买电影票之前,先查导演的学历,艺考生当家做主,秀智商底线的电影,一律不看。

死水一潭、陈腐落后、内外全烂、无知傲慢。

这就是现在的电影行业。

打虎先行吧,不破不立。

甚至破了也不一定能立。

实在不行就像中国国足一样,绑火刑柱上去献祭国运吧。

知乎用户 笔仙不想搭理你 发表

不懂就问一下,

口角了,攮人了,人死了,为什么判了个故意伤害罪

这不故意杀人嘛

更新一下,

我不是学法的,按我的惯性思维

有意识的朝人要害部位捅刀子,哪怕没杀死,也应该算故意杀人但未遂

何况人死了呢

或者反过来

确实有证据说明没有主观意图,只是慌乱之中随手挥刀

但给人攮死了,怎么也得是过失杀人吧

这个 “故意伤害罪” 我是实在没明白

读案情的时候,先了解到给犯人判了个故意伤害

还心想着夫妻吵架吵到动刀子嘛,丫够躁的

结果读到后面看人死了

我脑子就有点宕机:

人死了?故意伤害?

知乎用户 底比斯的贝多芬​ 发表

如果只是停止影片上映,那这类 “精准点刹” 式监管其实意义不大,无非就是舆论沸腾,举报无数后叫停了违规影片,确实展现了行政效率,但也只是应激反应而已。

真正的严肃查处,可不应止于影片下架,而应溯及整个违规链条。

先不说意识形态的东西,根据我国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对于 “先拍后备” 或者 “拍备不一” 这种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可依法取缔项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高额罚款,以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告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的表述,可能意味着就是针对电影本身,也可能意味着对制片方、备案单位的调查与处罚程序才刚刚开始的,希望是后者吧。

这个事件中,我一直觉得汪涵有大问题,比大嘴大得多的那种。其作为副厅级干部兼影片出品人,“疏忽挂名” 后的光速切割,感觉恰恰暴露了一些更深的问题,但现在无法实锤,所以我也不多说了。

与普通从业者不同,公职人员参与商业项目,本应接受更严格的纪律监督,一句未充分尽职调查,能否充分解释其为何为一部主演在服刑期间参与拍摄、被指美化犯罪的影片背书?这不仅是行业操守问题,更关乎公职人员的形象与责任。

因此,悲观一点的看,这份通告和公众期待的 “严肃查处”,可能还存在着较大的距离,后者希望看到的,是违规制片方被重罚,是审查环节的失职被追究,也是对那些试图用“切割” 逃避责任的关联方(无论其头衔多高)进行与其身份相匹配的问责。否则,一贯以这种 “高高抬起,轻轻放下” 的态度去解决问题,恐怕难以消散公众的疑问。

知乎用户 次肘子么​ 发表

抖音都没进热榜,看起来还是不想扩大影响,毕竟太丢人了。

第一个瓜落地了。

至少官方给出了第一个信号,不会允许这种颠倒黑白和意识形态的怪胎作品继续扩大影响,也算悬崖勒马了。

下一步,吃瓜群众希望看到怎么处理杀人坐牢十年还不悔改,知法犯法的杀人犯。

怎么处理阴阳怪气,站队电影的娱乐圈恶劣艺人

怎么处理各个环节的蛀虫。

知乎用户 席间平权饿殍无益 发表

可以说,如果片方

1,没有用罪犯本人拍

2,没有去监狱拍

这个片子,普通人真奈何不了,只能被上眼药,真是普通人的悲哀。

参考《底线》

知乎用户 铅笔 发表

还有一部呢?

上海电影局还是上交头很铁啊

备案公示查询结果 - 国家电影局

备案公示查询结果 - 国家电影局

知乎用户 小楼一夜听雨​ 发表

太地狱了,这下广电都可以出来喊冤了……

以后真别有事儿没事儿骂审核了——菜就是菜啊!

就内娱那帮老登都死完了,国产电影才能迎来新生。

知乎用户 陆冠均 (opllx)​ 发表

我是不太喜欢 “草台班子” 这个说法的,听得多了好像天马上要塌了似的,无奈总有人不争气啊,非要给人民群众递素材。

只能说,以后上下游的相关人士们,多长点心吧,让这么个东西给钻了空子,闹了多大的笑话出来?结结实实恶心了多少人?

反正肉眼可见的,以后入狱拍摄的口子要全面收紧了,非拍不可的项目(虽然我觉得不存在)也会全面加强监管。

其实国内这几年对犯人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处理一直都还算可以,但凡有谁想利用自己违法犯罪过、被网络通缉过的名气来牟利,都是一律封杀的…… 但如今还是有了《监狱来的妈妈》这样的反面案例。

这证明了漏洞一直存在,只是过去没有谁真的胆肥到来这么一梭子——现在知道了,赶紧亡羊补牢吧。

顺便也给影视行业从业者们提个醒,哪怕用素人演员,起码的政审和背调也要做到位,《监狱来的妈妈》属于是主动作死做雷爆雷,自己做事时可别马虎大意,给自己埋雷……

知乎用户 Nostoi 发表

有一个想法,国内因为煽动矛盾、意识形态、历史虚无、翻案洗白等被查处的问题影片、影视剧、视频(如回形针)、文章

不要进行全网下架处理,而是把全部完整内容打上 “查封 / 问题内容” 的水印和脱敏部分内容后,挂在政府网站典型案例上申请下载,允许单位、组织、个人、网络 up 主进行批判观看和非盈利目的的二次传播、二次转载、二次创作。

这样全网可以一起长期细翻细看完整的出品公司和主创名单,同时对影片文章的每一个细节,所使用的手法、思路、手段进行全盘分析和梳理,如同给全民产生病毒抗体,下次再出现秦晓宇们包藏祸心的问题文娱内容,大家眼皮一翻、看个开头、大概闻个味儿就知道他们想拉什么屎

知乎用户 ICEplate 发表

饭要一口一口吃。

好,上海市电影局这一环我们算 pass;

周冬雨有没有看过成片?

一个在电影行当里不大不小的腕儿,

她会不知道这片子有问题?

还是说 “我文化低,不懂法”?

她是塞巴斯蒂安电影节的评委,

不可能不看成片吧?

当然,这么大的雷一个人扛算便宜这帮 xx,

我就好奇,

一部国产电影没在国内放过,

电影局等有权力能拍死影片的单位、组织、个人,没看过成片,

就可以直接拿到海外去打着龙标去代表我国电影,

这个流程是不是有点儿缺心眼儿呢?

随便哪个阿猫阿狗是不是都可以报备一个正能量的梗概骗个许可,

然后拍个违反公序良俗的东西拿到 xxxx 电影节去打着中国的名号,光腚拉磨转着圈现眼?

这漏洞是不是也太豁然开朗了呢?

知乎用户 RayLeung 发表

这个事情是电影局的事吗,不是国安的事吗

知乎用户 水手刀 发表

带来了那句来自伟人的至理名言: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私以为,历史一次次证明,任何图谋玩弄人民的人,都将被人民所唾弃!

人民,最广大的人民,才是历史的唯一创造者!

知乎用户 刘湘容 发表

天天喊着观众赏饭吃,一出问题就装死,这饭怎么赏?

知乎用户 大明朱公子 发表

妥妥的勾结境外势力

而且是来自老欧洲的势力

你说 ga 知道不知道,我不信不知道

但是呢,我估计是以前要顾及老欧洲的关系,打狗要看主人

但是现在老特来了后,相当于就跟东大确定双方暂时不打了,各自吃桌上的菜吧,老特也想明白了,东大和他是唯一两个拿餐具的,大鹅勉强算半个,其他的都是摆在桌上的

本来老妹习惯了一个人吃独食,现在基本暂时接受两个半一起吃

至于吃谁呢

老欧就是最肥的那盘菜

知乎用户 剑本凡铁 发表

影视圈中没有一人声讨这部电影,一个都没有!!!

知乎用户 孤辰 发表

这才是人民的铁拳

知乎用户 Telylex 发表

想说的都在图里

知乎用户 老和部队​ 发表

我在女子监狱待了三年,看着《监狱来的妈妈》把杀人犯包装成 “女权英雄”

如果这个电影上映后,会发生什么?

昨天我拉黑了认识十五年的发小。

因为她在微博发了九张《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票根,配文是:“中国的法律,容不下一个被家暴了十年的女人。”

下面几百条评论全是 “看哭了”“太心疼了”“这就是中国女性的处境”。

我给她发了陕西高院那份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刑事裁定书的完整截图,一共 12 页,白纸黑字,铁证如山。我只说了一句话:“你可以同情任何人,但别为杀人犯洗白。”

她回我:“你在监狱待久了,心早就黑了。你根本不懂女性的苦。判决书都是假的,是政府在掩盖真相。”

然后我就被拉黑了。

我坐在沙发上,盯着手机屏幕看了很久。我想起我在女子监狱管过的三百多个女犯,想起那些真正被家暴逼到绝路的女人,想起那个被一刀捅破主动脉的男人张勃,想起他七十多岁的老母亲跪在法院门口,手里攥着儿子的照片,哭到连声音都发不出来的样子。

我突然觉得特别冷。

原来当谎言被包装成 “女性觉醒”,当杀人被美化成 “反抗压迫”,连公开的判决书都可以被说成是 “伪造的”。

先给你们讲讲电影里的故事有多 “催人泪下”。

女主角赵晓红,一个瘦弱、沉默、永远带着淤青的女人。电影用了整整一个小时,拍她怎么被丈夫张勃拳打脚踢,怎么被锁在阳台上挨饿,怎么在无数个深夜抱着年幼的女儿瑟瑟发抖。

她报过警,警察说 “家务事管不了”;她找过妇联,妇联说 “劝和不劝分”;她想离婚,丈夫威胁要杀了她全家。

最后,在又一次被丈夫按在地上打的时候,她随手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失手刺中了丈夫的胸口。

然后,她被判了十五年。

电影的最后,她穿着囚服隔着玻璃对儿子说:“妈妈不是坏人,妈妈只是想活下去。”

看到这里,全场哭声一片。

没有人去中国裁判文书网搜一下那份公开的判决书。

没有人知道,电影里的每一个字,全都是精心编造的谎言。

我把判决书里的核心事实,一条一条列在这里。

电影说:赵晓红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才反抗。

真相是:全案没有任何一份家暴证据。

没有报警记录,没有验伤报告,没有医院病历,没有任何证人证言。

- 合租邻居王安安证明:“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夫妻两人吵过架,但吵后马上就好了。”

- 张勃的弟弟证明:“我哥嫂关系很好,但有时为家务事吵嘴。”

- 赵晓红的姐姐证明:“我妹妹和妹夫婚后关系较好,有时因琐事吵架,但事后就好了。”

甚至连赵晓红自己的辩护律师,在整个一审、二审过程中,都没能拿出一份能证明家暴存在的证据。她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里也明确说:“我和张勃 2006 年结婚,婚后感情还可以,平时因琐事吵过架。”

电影说:她是情急之下随手挥刀,过失致人死亡。

真相是:她主动退到客厅拿的刀,精准刺中了心脏。

判决书写得清清楚楚:

2009 年 4 月 15 日 22 时许,两人因 “支床” 这种琐事发生争吵并厮打。赵晓红退至客厅,顺手将客厅桌子上的一把水果刀拿在手里。当张勃追过来时,赵晓红持水果刀刺向张勃胸部。

这把刀,全长 19 厘米,刃长 9.5 厘米。

这一刀,斜向右下入胸腔 8 厘米,直接刺破了主动脉根部。

更残忍的是,在张勃尚有一线生机的时候,是她亲手拔出了刀刃。

谁都知道,被锐器刺中后拔刀,会导致大出血加速死亡。这一刀,不是失手,是奔着要命去的。

电影说:她是被压迫的受害者,判 15 年是司法不公。

真相是:这已经是从轻处罚后的结果。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5 年,是单一罪名在有期徒刑范围内的顶格量刑。法院之所以没有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仅仅是因为她有自首情节——作案后委托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

但凡有任何一点家暴证据,任何一点防卫情节,这个判决都会轻得多。

我在监狱见过太多真正的家暴受害者。

有一个女人,被丈夫打断了三根肋骨,反抗时失手打死了丈夫,法院判了她三年,还缓期执行;有一个女人,在被丈夫掐脖子窒息的时候拿起花瓶砸了他的头,法院认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最高法早就出台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对于家暴中的正当防卫,会充分考虑防卫人当时的恐惧和紧张心理,绝不会苛求完美防卫。

如果赵晓红真的被家暴了十年,她根本不可能坐十五年牢。

很多人问我,他们为什么要撒这么一个一戳就破的谎?

答案很简单:因为这个案件,太 “完美” 了。

完美到可以精准地戳中所有情绪点。

女性、母亲、囚犯、家暴、反抗、司法不公——这些关键词组合在一起,就是流量密码,就是意识形态武器。

他们不会去拍那些真正的家暴受害者,因为那些案件里,法律站在女性这边,无法用来攻击司法制度。

他们只会挑选这种没有任何家暴证据的激情杀人案,然后把它硬生生套上 “家暴反抗” 的壳。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制造出 “法律不保护女性” 的假象,才能煽动起最极端的性别对立。

而这一切的背后,是一条成熟的、标准化的西方 NGO 舆论生产线。

这部电影的出品方,是一个常年接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拨款的 “人权组织”。电影拍完后,他们没有在国内上映,而是直接送到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拿了一个 “最佳人权电影奖”。然后再通过国内的营销号,把它包装成 “被封杀的良心之作”,在全网进行病毒式传播。

他们给赵晓红打造了一个 “反家暴斗士” 的人设,让她在出狱后到处演讲,接受采访。当年的杀人犯,如今成了女性觉醒的代表。

没有人关心那个死去的男人张勃。

没有人记得他是家里的独子,是父母唯一的依靠。没有人记得他平时包揽了所有家务,工资卡全部上交。没有人记得他死后,他的老母亲一夜白头,至今还在靠捡破烂为生。

更没有人关心,这种谎言对真正的家暴受害者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当越来越多的人发现,所谓的 “家暴反抗” 不过是杀人犯洗白自己的工具,他们就会对所有声称自己被家暴的女性产生怀疑。当狼来了的故事喊多了,真正的狼来了的时候,就没有人会相信了。

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女性,会因为这些骗子,失去最后的求助机会。

这才是这件事最恶毒的地方。

我在女子监狱工作的那三年,见过太多人性的复杂。

我见过因为不堪三十年家暴而失手杀夫的女人,也见过因为嫉妒而毒死闺蜜的女人;我见过为了给孩子治病而偷东西的母亲,也见过为了骗保而杀死自己丈夫的妻子。

法律从来都不是非黑即白的。

它会给真正的悔过者机会,也会给真正的受害者公道。它会考虑每一个案件的特殊情况,也会坚守最基本的公平正义。

但法律绝对不能成为情绪的奴隶。

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是母亲,就原谅她杀人的罪行;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是女性,就无视她犯下的恶。真正的女权,从来都不是 “女性做什么都是对的”,而是 “女性和男性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真正的反家暴,是教女性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是完善反家暴的社会支持体系,是让每一个施暴者都受到应有的惩罚。

而不是把杀人犯捧成英雄,把杀人当成反抗,把性别对立当成流量密码。

电影散场了,观众们擦着眼泪离开了电影院。他们在网上义愤填膺地声讨着中国的司法制度,然后转身就忘了这件事。

但那个被一刀捅死的男人张勃,永远不会活过来了。

那个七十多岁的老母亲,还要在无尽的痛苦中度过余生。

那些真正被家暴的女性,还要因为这些谎言,承受更多的质疑和冷漠。

那些消费苦难的人,赚得盆满钵满。

而我们这些普通人,成了他们意识形态战争里的棋子。

我拉黑了我的发小,不是因为我不同情女性,而是因为我不能容忍有人用女性的苦难,去为杀人犯洗白。

我不能容忍有人拿着沾满鲜血的馒头,说这是 “女性觉醒”。

法律的温度,从来都不是纵容犯罪。

真正的人道主义,是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是让受害者得到公正,是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这一点,永远不会变。

知乎用户 超级帅的虫子 发表

当年山西有个黑社会出狱,大张旗鼓找了百来个黑衣小弟夹道迎接。山西省司法系统直接把这货的减刑申请给撤销,三天之内抓回监狱接着蹲 6 年。

现在这性别一换直接起飞是吧。

减刑是认罪认罚有悔罪的表现,那么,她认了吗?她悔了吗?

看来没有

抓回去关吧

知乎用户 丹丹先生​ 发表

假如这个导演不判刑,

那中国电影死就死了算了。

知乎用户 不吃牛肉曹少璘​ 发表

现停止该片上映,并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首映在上海,据说好多人看哭了……

为啥上海首映,那个联合主办名单可太牛逼了。

知乎用户 晓栈 发表

境外组织现在真的在借助电影来搅乱舆论,

违法乱纪,打着进步的旗帜蝇营狗苟,

在文化战线去粉碎传统道德和三观了,

为啥国安不出手?

知乎用户 kender 发表

知乎用户 hyoroe 发表

汪涵作为出品人不用追究法律责任吗?

知乎用户 浪子 发表

集美还是太有能力了。

这局长不受调查处分也是没法升了。

再发发力,争取把姚晨和这电影导演也查查。

知乎用户 mwjx 发表

我在想西班牙也牛逼,事情闹得这么大。一个杀人犯主演自己杀夫的电影,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们真的没有考虑过把这个奖项收回吗。无论哪种文化,这都不符合道德吧

知乎用户 Hhhhhhh 发表

电影局这帮人吃干饭的?非得民意沸腾你才发现违规,龙标都发了,必须得追责!

知乎用户 优越感 发表

我看其他回答说,一部影片的审核需要有二三十个部门去做,这几十个部门都做好本职工作了吗?

理解官方人员也是人,是人就会出错,世界上也没有完美的制度,总是会有漏洞,尤其碰到这种每天都想钻漏洞的坏人。

现在漏洞被群众找出来了,就看官方如何处理了,对于相关的人员,是自罚三杯,还是?

知乎用户 ronan 发表

这个事件,所有露脸的名字,全部是棋子,全是可以牺牲的。整件事是一次试探罢了,这个月连续多起文化入侵事件,选择了不同角度进行攻击。好像是故意释放了多种病毒,测试免疫系统的弱点在哪里。以后还会不断有文化入侵的,直到找到免疫系统的最薄弱环节,完全攻陷城池。

要知道已经悄悄入境的 G 杰瑞 G 犹斯等等已经渗透进来,等着进攻号角呢。

我们这种农耕文明能想到的就是驱除鞑虏,意思是只要赶跑了就行了,游牧文化有恃无恐之处,是他们可以不停骚扰我们,打的过就进来打不过就跑,试错成本几乎为零。

这些什么恶之花什么这雨那涵的,可能几万美元一个人就能搞定了,对方差旅费都不止这些。这些人实在是太便宜了,她们可以卖 GUO,很便宜的价格。

你们以为这电影是反抗家暴意外伤害这么简单?“反抗家暴” 这条线,国内赵宏某翔等人早就笑眯眯地埋好铺垫了。

去年司法系统沸沸扬扬的 “冷暴力也是家暴”,有人异议过吗?你在家不说话,就是冷暴力、就是家暴,你说话太凶、家暴!你家暴我我就可以拿刀了结你。这是整条逻辑链条。如果这轮被攻陷了,你在家说话不说话,你都可以被了结性命,你死了还会被挂上 “家暴” 的恶名死得其所。简单说,“你不屈从我,我就有权惩罚你”。

知乎用户 沉默彩虹 发表

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一个明目张胆违法乱纪,公然挑衅监管机构,司法部门和社会公序良俗底线的行为就这么被轻拿轻放,一笔带过了。

连自罚三杯都没有

上海真厉害!

知乎用户 石枫 发表

之前一看导演出生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就猜会不会和 523 有点关系。唉,叫人说什么好呢?

https://www.zgshige.cn/c/2017-04-01/2963607.shtml

知乎用户 沉吟至今 发表

下次可以拍《监狱来的导演、制片人》了。

知乎用户 最萌优​ 发表

感觉已经被切香肠成功了 看现在都在提 篡改司法判决 服刑期拍摄 报审违规之类 仿佛没有这些问题影片就应该可以上映一样 笑死了

另外 都这么极端了 也没看影视圈谁出来抵制这片 这样的圈子不死谁死 前阵子陈思诚还有脸让观众给机会 这时候他人呢

知乎用户 moonbird 发表

哥们,这个没有处罚,我众筹拍个加拿大来的哥哥。

票房起步 10 亿(加拿大哥哥流量比时间管理大师最起码强一个数量级),这个项目估计要抢破头。

知乎用户 天空蔚蓝 发表

只是违规吗?好轻描淡写的说法

相关人员都应该追究法律责任,不能装死混过去,不然下次还敢,还能整出更逆天的活儿!

这次上海交大是上大分的

武大迅速的和 OPPO 两个老公切割了,上海交大至今没吭声,上海有关部门不查查吗?

知乎用户 热闻热议 发表

青蒜已经开始了,涉事的那几个,现在就看谁本事大,这次还能逃掉?

冷知识,一所顶级高校也中招了!

呵呵,制作方能量巨大👍!

《监狱来的妈妈》:一个女杀人犯的洗白宣传片。

《监狱来的妈妈》事件,这几天已经闹得沸沸扬扬,还是有很多吃瓜群众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们先简单说一下《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大概情况:该片的制作方之前高调宣称:本片改编自真实案件,讲述 “一个母亲因反抗家暴失手杀夫” 的悲情救赎故事,并让原型人物赵小红(化名)本人出演。

电影将案件的性质设定(篡改)为女主不甘 “长期家暴下的防卫反击”,还虚构了“烟疤”、“新婚夜被打” 等情节。

这种罔顾事实的改编,触及了哪些雷点?

那个屈死的丈夫如果在天有灵,会不会为自己申诉呢?

真实的案情又是怎样的?

公开讯息显示:赵小红(化名)因 2009 年杀死丈夫张勃一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终审裁定为(2010)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09 年,赵小红因 “支床” 琐事与丈夫争执,持刀刺向丈夫,导致其因主动脉惨死。案发后,赵小红被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

注意:判决书上特意注明:‌全案无任何家暴认定或证据‌。

但号称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性质篡改为 “长期家暴下的防卫反击”,虚构家暴情节,将女主的故意杀人包装成 “失手杀人”,严重歪曲司法事实,被网友痛批 “消费苦难、洗白罪犯、践踏法律”。

更严重的是,影片是在女主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这显然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

此外,片方玩阴阳手,一面以 “纪录片” 名义申报拍摄许可,一面暗地里制作商业剧情片,这存在‌程序违规‌。

该片导演在舆论发酵后,不但没有任何反省,反而宣称 “网友网暴不亚于女主曾受家暴”,这种嚣张的态度激怒公众,彻底点燃众怒。

风暴袭来,第一个被卷进去的是某知名女艺人,她的团队抢先针对《监狱来的妈妈》事件作出公开回应。

5 月 18 日,该女星工作室发布声明,称她转发电影宣传,目的是出于对国产电影创作的关注,但承认她‌对影片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对此 “审慎自省”。
女星在声明中,明确否认了网络上关于她参与该片投资的说法,称 “与实际情况不符”。
但她本人未以个人账号发声,也未就删除微博、拉黑质疑网友等行为致歉,因此被部分舆论批评为 “切割式公关”。

很快,另一个大佬被网友扒出来系出品人。

事件发生后,该大佬一直沉默。

直到今天,即 5 月 20 日凌晨,大佬本人通过工作室发布正式声明,就担任该片出品人一事致歉。

该大佬宣称:本人初衷为扶持文艺创作,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对此我向公众表示深深的歉意。

他又重点指出:“需要说明的是,本人未参与影片投资,且已与片方解除一切关联,该片不再保留本人出品人署名。”

他承认在‌未充分尽职调查‌的情况下,疏忽同意挂名出品人,对此向公众表示 “深深的歉意”。

但与上一位的声明一样,他也强调自己‌未参与影片投资‌,并已与片方解除一切关联,影片不再保留其出品人署名。

《监狱来的妈妈》事件暴露出影视创作中四大核心违规点‌,其崩盘不仅是舆论的胜利,更是对法律底线与创作伦理的捍卫。

  1. 篡改司法事实,颠覆是非标准
    法院判决明确赵小红因家庭琐事持刀致丈夫死亡,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且无任何家暴证据。但影片将其包装成 “长期家暴下的绝地反击”,将犯罪美化为 “失手杀人”,严重误导公众认知。
  2. 拍摄程序违规,涉嫌骗审瞒报
    片方以 “公益纪录片” 名义申报备案,实际拍摄商业剧情片,属于‌擅自变更项目性质‌,涉嫌规避审查监管。这种 “挂羊头卖狗肉” 的操作,破坏了影视审批的严肃性。
  3. 违反刑罚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期内参演

赵小红在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依法不得参与影视演出、出版发行等活动。其参演行为直接违反《刑法》第 54 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312 条。

4. ‌价值观导向偏差,消费苦难博取流量
影片借 “反家暴”“女性觉醒” 等社会热点包装罪犯经历,模糊善恶边界,不仅对受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也极易对青少年观众产生错误引导。

事件后果:

目前,《监狱来的妈妈》撤档。

主演赵某沉默,她的多个平台账号已经被禁言。

律师明确:服刑人员严禁参与商业电影拍摄。背后参与审批的狱管局、电影局的一些大佬正在瑟瑟发抖。

知乎用户 印记电影 发表

这个通报有点避重就轻,电影被毙掉了自然是皆大欢喜,但审查过程并未提及。

纵然影片在立项、报批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可最终是没有样片送审吗?

先筹备后申报的 “补票” 现象和拍完之后内容变更的 “换票” 现象,是很常见的。

毕竟电影局不会派人跟到拍摄现场,去监督一部电影到底会拍成什么样子,会拍出什么内容,去跟进影片的拍摄进度。

对于一部电影的过审,审查部门最后会按照立项之初的报审内容和样片进行核实,这也是电影审查的意义。

如果按照影片在 “立项、报批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的思路查下去,之前被人探讨的 AB 片的情况,就会与之对应起来了。

的确,导演秦晓宇说过,他在整个拍摄过程中,用了纪录片和剧情片的两种拍摄方式,可目前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确实剪出了 AB 片,可能当时他想表达的可能是将两种拍摄方式融合到一部影片当中。

即便最后的调查结果是,AB 片的情况真的存在,片方真的是做出了两个版本的影片,也不能有足够的理由为审片工作的缺陷开脱,因为审片人员是一定会看到最终送审样片的。

既然如此,是如何通过审批的呢?

是没看吗?

那么就剩下一种可能,片方送给电影局的样片,与院线即将得到甚至已经得到的片子,是不一样的,电影局在报批送审的全环节都被骗了。

这种情况可能吗?这种环节如果出错,岂不是乱了套了。

并不是说所有电影都要进行背调,但由出狱人员本人出演自己亲身经历改编的电影,就有足够的理由格外对待。

单就这一点,仅仅这敏感的一个点,就应该去做一下简单的情况了解,审片办公室的网络应该是通的,况且在审查过程中,要求片方提供与影片内容和演职员有关的内容,是一件非常简单又正常的事。

必须承认,目前国产电影的审核机制,存在天然门槛和纸面门槛。

娄烨、贾樟柯、王全安、张元就是天然门槛,这些人的名字,就天然地让审核人员加倍警惕,而《隐入尘烟》则是卡在了纸面门槛。

如果审核的人事先知晓赵晓红案件的真实情况,那么《监狱来的妈妈》必然进入天然门槛,一定无缘龙标。

审核过程僵化无比,跨过了天然门槛的几个 “凡是” 之后,纸面门槛就形成教条,并且流于形式。

既然之前有成功上映的片子,那么跟风的也可以迅速通过,导致短时间内,一大批同类型的烂片充斥银幕。

《监狱来的妈妈》能够过审,大概率就是类似这样的原因。

电影局发布的这则通报,定然是通过仔细斟酌的,如果成功地将事件走向,按照 “立项报审程序违规” 这一方向走下去,那么责任方自然也是片方,因为他们违规了,电影局则是没有任何失职的问题,也就是说,审片环节的失误,可能就不会再提了。

毕竟这也是惯用手法,屡试不爽。

接下来的两到三年,秉承着哪漏堵哪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电影审查政策一定会极为收紧,电影人的日子不会太好过,也不知道又会扼杀多少《给阿嫲的情书》。

知乎用户 张三​ 发表

假如真的要拍一部反映 “受虐妇女反杀” 的电影,我希望主创们能挑选那些有人证、有物证、经得起法律推敲的真实铁案,而不是仅凭单方面的口述(法院并未采信)来敲定剧情。国内其实并不缺这样证据确凿的真实案例,比如以下这三起:

1. 内蒙古赵某梅案

赵某梅在十多年的婚姻里长期遭受丈夫酒后无故殴打。案发当晚,丈夫对其进行了长达两小时的暴力毒打,导致她面部肿胀、耳部流血,法医实打实鉴定为 “轻伤二级”(和唐山烧烤店被殴打的伤得最重的女子一样)。被暴打之后,她趁丈夫熟睡,用家中的尖刀将其捅伤致死。此案有清晰的伤情鉴定和凶器作为物证,最终被最高法与全国妇联列为典型案例。

2. 浙江温州姚荣香案

姚荣香在十五年的婚姻中经常被丈夫殴打,甚至多次面临生命威胁。又一次被暴打威胁后,她在凌晨趁丈夫熟睡,用螺纹钢和菜刀将其杀害,随后自首。**案件审理期间,工友们作证,被害人方益顺在温州鞋厂打工期间,经常在深夜殴打姚荣香,噪音大到屡次被隔壁同事投诉到车间负责人那里,这些同事和负责人都出庭证实了长期听闻殴打声;其次是亲属证言,姚荣香的亲属曾多次亲眼目睹方益顺施暴,其中包括极其恶劣的 “拿她的头往地上撞” 以及“拿刀追砍”;最后是专家证人,法院首次引入了反家暴研究专家陈敏出庭,从心理学和专业角度论证了姚荣香处于 “长期受控和恐惧” 的状态。此外,公安机关在案发后立即对姚荣香进行了身体检查,发现其头部和左膝盖有多处外伤,姚荣香供述这是丈夫案发前刚刚殴打所致。**人证物证俱在,法院最终认定死者存在重大过错,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处罚。

3. 黑龙江初祁莲案

初祁莲忍受了丈夫三十多年的随意打骂,最终在一次激烈的冲突后,趁丈夫熟睡用尼龙绳将其勒死,并将尸体掩埋在自家厕所地下。九年后,警方根据线索挖出尸骸并进行 DNA 比对确认。公安机关在初祁莲供述后进行了大规模的补充侦查,走访了该村的村干部、妇联主任、村医、邻里朋友以及她的儿子儿媳。这些来自农村 “熟人社会” 不同维度的证人,均向警方证实了吴仁贵生前长期不分场合、不分轻重地打骂初祁莲。

**此外,在补充侦查中,相关部门核实了她曾因被打而前往医院就诊的痕迹(卷宗中提到了多次住院的记录);更重要的是,证据链中包含了她遭受家暴时曾向派出所报警求助的接警记录,以及向妇联或村委会寻求帮助的调解记录。**这些由国家机关和基层组织留存的书面档案,成为了证明 “三十年家暴” 无可辩驳的铁证。

反观《监狱来的妈妈》原型案件:

案发时在凌晨的密闭空间内,丈夫死无对证。整个案件既无邻居听到打斗或求救,也无任何医院的伤情鉴定,甚至连法官在判决时都未认定家暴情节的存在。

既要探讨家暴题材,为什么明明有这么多连最高法都盖章、人证物证俱全的真实案例却不用,非要跑去挑一个连法院都没认可家暴的争议案件来拍?

知乎用户 建议火化 发表

这个行业没有人发声,说明这是行业常态。

知乎用户 小仙女 发表

细思极恐,如果舆论没有发酵,这电影就如期上映了。

我在此发誓,在看到对相关负责人问责的通告发布之前,我是不会为国产电影贡献一张影票的。

我的力量并不强大,但我可以保证和我关系好的亲朋好友都跟我一样。

知乎用户 铳鱼思渊 发表

以前国足输球,总能看到有些人说找几个重刑犯充数,肯定能出线。喊了都有二十年了, 没想到这条路线,文艺界先干了,还拿了奖 ​​​。

知乎用户 罗伯特小恶魔 发表

最初看到《监狱里的妈妈》相关舆情,都是随手划过;

线下很久没去电影院了,真不关心国产电影的相关话题,直到偶然刷到了一句话:

其原文是 “萧泓与婆婆的女性情义,最终超越了血海深仇”

嗯?这个…… 就好像,有点儿意思了。

这几年见过的打拳言论,不可谓不开眼,平胸而论,这句除了味儿冲点儿,力度也一般;

但紧接着又有一句流传甚广的金句:

“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现在回头再看,这位女艺人立了大功,要不是她引爆舆论,大多数人(包括我)不会把这个事儿当回事儿;

而当时,这部电影已经走到了点映阶段就差一步,就生米煮成锅巴了;

我们平常都说,别给人随便贴标签,容易造成刻板印象,损害的是自己的认知;

但这次,这位女艺人身上的标签,以一种惊人的高效引起了吃瓜群众的警觉

这位女艺人恐怕还不知道,自己在中文互联网的身份多么具有识别度,以至于迅速卷进了这个事件,并代替矛盾主体成为了舆论中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也不知道这句话具体啥意思,反正就觉得用在这儿挺合适的。

然后,在汹涌如潮的舆论压力面前,女艺人火速切割,一位女作家接过了接力棒;

女作家以一种沉痛的语气总结并回顾了自 2018 年至今,中文互联网舆论界,极端女拳是如何诞生并发展到今天的;

我看了原文,态度还基本算诚恳靠谱,对这个发展过程有反思,有遗憾,也有现状和预判,我只贴了第一张和最后一张,有兴趣大家自己找着看看;

然后,舆论彻底点燃之后,就是官方下场了,国家电影局先表态,然后上海电影局做出了具体的措施;

从我的视角,这就是这件事的全部过程。

但我相信,到这一步,广大吃瓜群众已经不满足于电影上不上映这个议题了;

所以我总结了一下大家可能所关心的问题,

希望有关部门在接下来的调查中予以重视:

首先是投资方、策划方、宣发方几家公司的责任;

在项目立项阶段是用什么手段通过申报并且获得拍摄许可的?

其次是项目负责审批的具体责任人,是通过什么手段获得有关部门支持的?

这中间涉及到的问题已经不是影视创作层面的问题了,必须彻底倒查;

其次,是导演与主创人员在拍摄过程中可能的违法、违规问题;

目前的消息是,导演对监狱管理方宣称是拍纪录片,获得管理方支持;

但事实上拍的不是纪录片,剧情也不是以宣传监狱管理方法为主题,是否涉及欺诈?

赵晓红本人在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否能够参演商业电影?

制片方、主创人员是否存在知法犯法,违规拍摄等问题?

该片在境外评奖期间,主创人员对剧情介绍及演员个人经历是否存在造假?

该片是否以造假的手段,涉嫌在海外不当获利,其言论是否涉嫌危害国家形象及安全?

该片在国内宣发阶段,是否涉嫌制造男女对立话题,隐瞒并造假演员履历?

最后,赵晓红本人的这起案件,是否重启调查并公开宣布调查结果:

如果司法部门的原判决公正客观,是否应该给司法人员的工作一个澄清?

如果死者从未对赵晓红进行家暴,是否恢复死者名誉,在法律层面给死者一个交待?

暂时就想到这些,评论区请多退少补。

知乎用户 吴五 发表

上海市电影局的通报,直接就一锤定音了。关于这部电影的争议,依然变成了事实。

首先,关于这部电影争议比较大的是,电影排片类型改变,真人故事改变。

这部电影最开始,它是以纪录片的方式,获得了司法部门的同意,然后进入监狱拍摄。

拍摄完成后,这部电影就变成商业性质的电影,这是违反《监狱法》的规定的。服刑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是禁止拍摄商业电影的。

其次,先拍摄,后备案。根据相关消息显示,这部电影的拍摄时间是 2019 年,备案时间是 2021 年。这是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的。

在有,也是非常最要的一个点。这部电影在宣传的时候,它宣传的点是,反抗家暴失手杀夫。但是,这个案件的判决书显示,因为家庭琐事,故意杀人。并没有家暴的证据。

这部电影,它导演,出品方等等各个方面,明知道,电影有这么多的问题。不仅把这部电影定档了,并且还把这部电影带出国,参加电影节,还获得了相关奖项。这是非常恶劣的行为。

这部电影的相关方面,他们的想法,先狸猫换太子。把纪录片拍摄成商业片。不这样的话,这部电影也不可能获得进入监狱拍摄的资格。

然后,拍摄完成了。把这部电影变成了商业片,在通过宣传,让观众看起来,这部电影就是一部反抗家暴的电影。

有了这一点,电影的热度,关注度都会成倍增加。如果观众们没有发现这些点,这部电影上映的话,一定带着反抗家暴的话题,获得比较不错的票房成绩。

本身家暴这个题材就比较敏感,能够轻而易举的获得广大观众的关注。

这样串改,目的就是要圈钱。利用热点,能够引起观众们共鸣的热点话题,来进行圈钱。

这部电影,如果说没有被观众发现,被终止上映,被调查的话。后面,将会给中国电影发展,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

利用容易引起观众们共同关注的话题,来迅速拍摄成一部电影。来赚取一笔不菲的收入,剩下的就是观众们的探讨。关于这些话题的探讨。

就如同前段时间,有自媒体创作者,利用盲道,拍摄视频,引起了社会非常大的关注。后面发现,这是剧本。

很快,这部电影的违法方面的问题,就会被公布出来。但是关于审核方面,监管方面的问题,会不会一并处理?很快就会有结果。

但是这部电影,这个事情,它留下了太多的启示了。

对于电影审核方面,特殊题材,应该更加仔细一些。

拍摄环境,特殊的环境。要有更加严格的审核。

中国电影,需要的是讲好故事。如果都想要通过歪门邪道来欺骗观众们的感情的话。会把中国电影带入死胡同。

这部电影,它挑战了大众的底线,歪曲了事实,挣快钱的目的非常明显。

电影行业,应该给念念 “紧箍咒” 了。

知乎用户 杏花天 发表

上海电影局的权限,是能停止影片上映。

我们要的是,要查实中间是否有违法行为,责任人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处理处罚在哪里

只是停止上映是不够的,监狱里的哥哥,东躲西藏的梅姨,用公共资源托举女儿的母亲,都等着呢

知乎用户 零件山首席​ 发表

我觉得对影视行业和娱乐圈的审查制度还是太松了

知乎用户 耸立在太平洋 发表

案件当事人通过电影公开自证了 “拒不认罪悔罪” 的事实,而,认罪悔罪是申报减刑的必要前置条件,法院可以据此撤销减刑裁定,对案件当事人执行收监。

知乎用户 把世界关在门外 发表

我比较好奇,对汪涵和姚晨,不会是轻轻放下吧?特别是汪涵他可是出品人,他随便说说就甩锅了?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我想说的是,这类电影的创作出发点就是有问题,不管它究竟有没有用错人。

即便按某些人说的 “为什么不找真被家 bao” 的,即便用的正儿八经的演员,这种 “女方因为受了委屈所以如何如何” 的创作逻辑,从根子上也不对。要分清快意恩仇武侠题材和现实题材的区别。

如果真觉得 “因为受了委屈所以如何如何” 这套创作方式很进步,那我来写一个武松被潘金莲污蔑,被县太爷判了奸污妇女,打了十棍子,养好以后把潘金莲刀了,这不是一模一样的逻辑,然后呢,这可能放出来吗?

套到非男女题材更明显,比如说拍一部电影,题材是一对夫妻买了个 100㎡混凝土浇筑方体建筑物最后没交付,所以怒而……… 能放吗?

这底层逻辑不都一样的?

依我看,如果后面这种真上来,那才是全体观众一片叫好呢,事实清晰逻辑明确,不比上下嘴皮子一翻的家务事清楚太多了?

为什么对同类逻辑的不同事情都能看清楚,唯独就对着女的如何如何大鸣大放,显得好像进步优越一样。

要么都可以,要么都不可以,整什么双标不会显得多进步,只会暴露出水平低下。

知乎用户 笙歌归院落小盆友 发表

根据常年娱乐圈吃瓜的经验看,被举报过的电影绝对不止这一部。很多电影都有被举报的经历。

比如某些意识形态一直被强烈被质疑的导演,比如某个电影宣传期海报事故导致重大舆情事件,比如某些流量明星参演的电影被扯到粉圈互撕事件里,比如某部电影点映期间引导性别问题导致被迫换档期…… 真的很多电影都有被举报的经历。但是,绝大部分电影最终都还是顺利上院线了。因为电影整体程序和内容本身并没有、或者没有足够让电影下架的实质性问题。

这一部电影在上映前被按下暂停键,根据上海市电影局的公告,可知确实有实质性的程序问题。也就是说如果程序上没有实质问题,仅仅是当事人演绎自己的人生经历,甚至让孩子和老人也来参演,这种道德层面的问题,是没办法让电影停止上映的。

从目前网友拔出来的时间线看,应该是这个电影的主创团队为了赶上外国电影节,所以没有等到龙标,以及为了后续的参奖和票房,又修改了电影类型。不过,感觉这些问题里比较严重的还是没有龙标就公映的问题。之前的也有艺术片导演为了参奖,就没拿龙标去公映,然后就因为违规被封杀的事情。

至于说电影的内容,其实电影局比我们想象的更宽容的。那么多专门参奖的不公映艺术片,内容大多迎合外国评委爱好,都能通过审查。艺术创作这种东西,是很难严格上纲上线的。

所以,这件事情给行业内最大启示,就是做事要合规,程序正确不容忽视。尤其是商业片导演,会被大众审查的。大家不一定会去看电影,但是审查还是有趣的。

不过,老实说,曾经不止一个导演因为违规给处理了。但后面还是会有人做同样的事情的。毕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知乎用户 陆仁贾 发表

要是这个片子都能上,那我看杨佳更能上嘛。

知乎用户 雨夜带刀不带伞 发表

说白了,就是送审的正片里没有什么大篇幅描绘家暴反杀的内容。

正片里是女主杀夫后接受教育改造,然后出狱后赡养婆婆,和儿子修复关系。

换谁审都觉得这片子没问题。

知乎用户 九头虫 发表

行业启示没有,

但是网友们的举报真有用,只要一直举报,他们烦了就会处理。

以前我以为女孩子乱举报他们会处理,意想不到的是男人认真举报,他们也会处理。

知乎用户 曾云​ 发表

说一说投资人汪涵吧,

从业内的角度来看,

一部电影赚不赚钱,

其实都是未知数,就跟你买彩票差不多,

除非是知名 IP 的续集,

但知名 IP 续集也有概率吃瘪。

所以不能说一部电影出了错,投资者就必须死,

这是没道理的,以上是我叠甲内容,表明我的客观中立立场。

但汪涵的情况,有点特殊。

根据公开信息,知名主持人汪涵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的导演秦晓宇至少合作了 5 次。双方自 2015 年结识,合作关系已持续超过 10 年。

以下是他们的主要合作项目梳理:

年份电影名称汪涵担任职务秦晓宇担任职务备注 / 来源
2015《我的诗篇》众筹出品人导演汪涵曾为这部纪录片的宣发提供支持
2020《第一次的离别》总策划、出品人监制这是两人首次正式合作的电影
2021《一日冬春》联合出品人导演合作项目之一
2024《密语者》出品人、总策划监制合作项目之一
2026《监狱来的妈妈》挂名出品人导演引发争议的项目,汪涵事后已道歉并解除关联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汪涵作为全国知名主持人,我假定,他的智商和情商,应该在平均线以上,

那么他为什么要和秦晓宇这样的导演合作五次呢?

请各位朋友选择:

A、汪涵可能有抖 M 属性,就是喜欢投资吃瘪。

B、汪涵不差钱,就是玩,就是要亏钱投电影。

C、所爱隔山海,山海皆可平,十年真爱,见证秦汪,秦晓宇才是汪涵的真爱,至于杨乐乐,这个插足秦汪真爱的女人,我们不认识。

D、汪涵可能智商真的有问题,也许他认为 NGO 是一个韩国演艺组合。

E、以上都对。

知乎用户 便携式核聚变电池 发表

战↓,,,哼,秦导根本不在乎,,

知乎用户 顶瓜瓜​​ 发表

别耍小心机,也别乱站队。

姚某,汪某。

电影要公映的,是要公之于众的,任何的小心机在公众面前长时间曝光都会爆炸。

谈谈具体会如何处罚

根据通报中提到的申请备案立项及报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以及《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相关条款,这次处罚方向会非常严厉。

毕竟要杀鸡儆猴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影拍摄前必须先备案剧本梗概。该片于 2019 年开机,2021 年才备案,此举已违反法定前置程序。

之前讨论过。

这部电影摄制主体与内容均违规,主演赵箫泓在 2019 年拍摄时仍处服刑期,这违反了服刑人员不得参与商业演出的相关规定。

该片以纪录片名义获批进入监狱拍摄,但最终成片为商业故事片,属于虚假申报骗取审批许可。

那么,强制取消摄制、发行等活动,并没收影片、违法所得及相关设备跑不掉。

根据违法所得金额处以罚款。若无违法所得或不足五万元,最高可处 25 万元罚款;超五万元则处 5 至 10 倍的罚款。

若认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相关许可证将被吊销,责任方(一定不要漏了)五年内不得从事电影业务

另外,片中剧情与真实判决不符,可能引发相关方受害者亲属的名誉权侵权等民事索赔。

官方下场定性认定后,这将是很好的证据。

现在有传说家属也参与了拍摄,到底是被哄骗的还是如何不清楚。

整件事,处心积虑的。

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处罚期拍摄,等了好几年,今年上映。

若整个过程,调查证实存在彻底的诈骗行为,不排除触发刑事责任。

对个别人而言。

《刑法》第 293 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排除一众吃瓜群众三观被冲击到。

我另一个回答的评论区就有不少人表示自己心灵今年受到了伤害

……

知乎用户 沧海月明​ 发表

你开始说是不知情也好,说是导演耍手段也罢。

从 5 月 17 日舆论发酵到今天才处理,这是几个意思?是被舆论逼得不得不处理还是说行政效率就是这么慢?

知乎用户 小灰灰的爹地 发表

看到某人的履历和行程,这件事好玩起来了!

潘敏(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电影局局长)

- 出生:1968 年 12 月,上海人

- 学历: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副教授

主要履历(精简)

1991–2008:上海交通大学

党委办副主任 / 主任、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 副院长、校党委副书记

- 2025.9.20:在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主持 “中国电影之夜 · 上影节推广会”,并签合作备忘录

- 2025.9.24:该片圣塞首映、9.27 获奖!

这个片子是在哪个电影局初审通过,又是哪个单位审批出国参赛的?好难猜啊!!!

现在又出通告来查?庭下何人状告本官啊???

知乎用户 壁虎 发表

恳请执法单位把所有参与该片相关人员一律治以重罪

知乎用户 纪吴暄 发表

现在不光违规问题了,他还违法了。既然违法那就按法律法规处罚吧,什么出品人导演就别切割了。公司违法,你能因为辩解我不清楚我就顶个法人的称号,我挂名的,就逃脱法律制裁吗?不能啊!所以我以一个群主的粗浅认知,出品人和导演也得负起责任。我爱祖国,相信政府公平公正,且等着看处理结果吧。别的多说无益。

知乎用户 神兔合一​ 发表

这个导演,我好想打他一顿,叫秦晓宇是吧

知乎用户 忻致知​ 发表

这一个小战场,人民群众获得了完全胜利!!!!!!!

知乎用户 nmdsmqk 发表

说个事情:

娱乐圈,尤其是明星们,对两性关系的认识和普通人不一样的

普通人找对象,是找战友、找伙伴、找合作者

娱乐圈明星因为收入极高,他们找对象,普遍是男找花瓶 / 关系,女找霸总 / 奶狗

所以这些明星对两性关系的认知特别的畸形

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都认可白左那套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价值观

由于这些明星还掌握相当的社会话语权

他们的认知还会被灌输到大量追星族身上,继而扩散到全社会

现在两性关系的畸形,娱乐圈是相当重要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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