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微博女博主「来杯姬尾酒」在深圳公交车站劝阻吸烟未果,用饮料泼人后被警察传唤?

by , at 29 April 2026, tags : 抽烟 吸烟 饮料 禁烟 微博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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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李逵 发表

短短的一段时间,她写了一大串的小作文,数量之多,令人惊叹。根据这么多年的网络经验,有人能断定这些小作文的真实性吗?反正我是断定不了的。

姑且算她是真的,她把饮料泼到陌生男人身上,对于那个男人来说,这就相当于一个陌生女人突然把不明液体泼到自己身上,如果是你的话,你怕不怕?光是第一步,她就已经犯了寻衅滋事罪

微博有人扒出来,她也抽烟哦,而且是在楼梯口抽烟,楼梯口是正儿八经的公共场合,尤其是有大量的人走上走下,必定会闻到她的二手烟。**她怎么不先来个罪己诏?**不然她指责别人在公共场合抽烟,怎么能让大众信服?


二更,微博又扒出新的东西了。


三更,有人开始用造谣的方式辟谣了。

她们弄了一个微博(见下面的图),说姬尾酒和男同事抽烟的那张图是通过这个微博的发言 p 的图。

于是我登录了好久没有登录的微博网页版(见下面的图),我发现,她们用来辟谣的这个微博的 uid 和姬尾酒微博的 uid 一样,都是 5445237599。

原来是她们在用造谣的方式 p 图啊,改了姬尾酒的名字和内容,不知道要改一下 uid 么?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打脸来的就是这么快。

昨天说保安没有执法权,说保安过度为难违停女子。

今天就因为抽烟,直接拿饮料泼人。

咱也不知道,到底那个更过分。

算了,先睡觉了。等我明早起来再说。

海克斯大乱斗输了一天了。

知乎用户 果然事情很危险 发表

警察执法都不敢往别人身上泼果汁,她们敢!前一天刚骂完保安没有执法权管理违停的女司机,后一天路人就有权利泼奶茶制止别人抽烟了。双标得别这么明目张胆好吧?抽烟的人承担抽烟的处罚,泼奶茶寻衅滋事接受寻衅滋事的待遇,依法办事很合理。建立法治社会,人人有责。

知乎用户 我在昨天等明天 发表

没所谓,我就单纯好奇如果以后我在公共场所看到女性有类似抽烟影响他人这样的违规行为,我可以对她泼水或执行其他干预行为吗

知乎用户 禁界 发表

泼不明液体到他人身上,涉嫌寻衅滋事

按照严格规定是可以拘留的。

可惜帽子叔叔还是偏向女的,让两人和解了。至于所谓裸检,其实就是准备拘留前的检查流程。

帽子叔叔只觉很照顾女的了,实际还是被反咬一口。

知乎用户 徐徐​​ 发表

这事儿好啊。可以和北京 “毒狗” 案一起看啊。如果你支持这女的拿饮料泼别人的烟,也应该支持张老汉用自己的方法处理狗。

再,虽然我不抽烟,支持公共场合禁烟,但是我依然能够感觉得到,以小红书为主要平台的掀起的不是反对禁烟,而是以此为由头的新的对立和分裂。有关部门要警惕。

第三,预言一下,小红书很快会再次被铁拳的。它现在基本上完全进入一种诡异的饭圈乃至于身份政治的死亡螺旋之中。没有外力强制干预,它出不来的。

知乎用户 吃着火锅唱着歌 发表

等的就是大家那句:吸烟不好,我可以强制他不吸,回旋镖来了:保安在地铁能不能阻止两女生争执,这个保安可是丢了饭碗哦?

如果这个保安没有权力,你有什么权力强行阻止别人吸烟?

私刑的权力,你没有,大家都没有;你有大家也会有。

知乎用户 董不懂啊 发表

这个事情发生的好啊,正好搭配那个保安掌掴违停女车主的事情一起看啊。

同样是对方先做出了不文明的违规行为,同样是当事人用了不够理性合规的略显暴力的手段来阻止不文明事情,(甚至对于保安而言,他确实有责任来阻止违停,而泼水女士应该只有举报的义务)。

我觉得大家的立场应该都是一致的吧?既然支持她泼水,那肯定也支持保安的,对吧?对吧?对吧?

知乎用户 战力旺盛的波伏娃 发表

不允许抽烟场合抽烟,那该批评教育批评教育,该罚款罚款。很简单的事情。

泼别人水这件事,也是很简单的事情,不就拘留呗。 之前泼水节一些人借机惹是生非,处理就是行政拘留,还有百度创始人李彦宏被泼水事件,也是行政拘留。未经允许,对别人泼水,惹是生非,本来就是可以拘留,而且应当拘留的。

所以按理来讲,这件事本来也该这么处理。抽烟的批评教育罚款,泼水女子拘留。结果深圳警方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选择了调解。按理来讲,这个调解肯定是对女方有利的,因为不调解,男方无非批评几下,交点罚款,女方可是拘留。结果这一调解,男方的罚款嘛还是照给,女方的拘留反而不用拘了,也没看到女方有对男方进行什么道歉赔礼啥的,那这调解究竟调解在哪了?不是纯男方给女方让步,女方的让步在哪里?

更搞笑的是,调解完了,女方还不乐意了。明明是她躲过了拘留,她还委屈,上网开始撒泼打滚炒作起来了。深圳警方估计也想不到,自己当初出于关心女性照顾女性的想法,费老大劲劝了男方不追究同意和解,让女方免于拘留。上网一看,非得女方没有感谢自己,反而整件事成了自己的锅了,在小作文里被写成一群穷凶极恶的歹徒,还什么 “脱光衣服裸检” 都来了,就差给自己写成强奸犯了。

知乎用户 曾文 发表

比起这个我更好奇深圳这个禁烟条例的出台过程。召开过听证会没有?立法时有没有考虑过执行问题?有没有配套相应机构、人员与经费?现在 “女性觉醒” 的时代背景下,表演式立法还要不要继续玩下去?

知乎用户 zjtqazxsd 发表

这事分析起来有点复杂的,我可以打个比方

美国民主党有一大堆利好移民的条款,理论上每个美国人都应该遵守对吧?

可是你看 ice 遵守了吗?其实也遵守了,但是他们规避了那些利好移民条款的争议,选择性地引用打击非法移民的条款,这就是自由裁量

这样类比你应该明白了,所谓的 “最严禁烟条例” 是深圳卫健委和媒体搞的,除了他们以外,其他人根本不想引用

知乎用户 云风​ 发表

这个案子反映了一个法律原则,那就是不能用违法行为来制止违法行为。

该男子违法了,违反的是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六)项公交站台等室外禁烟区域禁止吸烟的规定。该条例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地方性法规层级。

该女子也违法了,违反的是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关于寻衅滋事的行为规范。该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国家法律层级。

从法律位阶来看,该女子的违法行为性质在规范层级上更为严重——她违反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非地方性法规。在法律效力等级上,法律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立法法》第九十八条)。因此,即便她的行为动机(制止违法吸烟)具有正当性,也不能改变其行为的违法本质。

更重要的是,该女子的行为方式 “用饮料直接泼向他人手持的香烟及身体” 具有一定的物理攻击性和不确定性,存在危害人身安全的现实风险。而该男子的吸烟行为,虽然违反控烟条例、损害公共环境和他人的健康权益,但其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对特定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即时的、物理性的侵害。两者在危险层级上存在本质差异。

有人试图用《控烟条例》第七条规定的 “各种形式” 来论证该女子的合法性,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第七条规定 “鼓励、支持深圳市控制吸烟协会等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者为控烟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 这里的各种形式指向的肯定是合乎法律项下的各种形式,只是没必要特别强调,毕竟这是一目了然的,所以省略了 “合法” 二字。要知道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绝对是要鼓励大家守法,不可能鼓励大家违法,所以,从立法目的进行考察,这里的各种形式,指定是合法的各种形式,地方性法规不可能鼓励你去违反效力位阶更高的法律来制止吸烟,否则便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本案最后以调解作结,根据官方通报,一开始双方互不相让,坚持要求民警追究对方责任,在民警做了四、五个小时工作之后,直到晚上 10 点多,在民警组织下,双方才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明眼人都能看出,这一处理结果实际上对女方更为有利。

因为如果严格依法论处:女方用饮料泼向男方手持的香烟及身体,其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 “寻衅滋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四)项),面临行政拘留的风险;而男方虽在公交站台违法吸烟在先,但其后续将空杯掷向女方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女方泼洒行为的即时回应,在危害程度上明显小于女方的主动攻击行为——空杯造成的物理伤害风险极低,且属于被动反击,实践中大概率就是被批评教育或者罚款,被拘留的概率很低。

因此,若双方均被追究责任(治安管理责任),女方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很可能重于男方。以调解方式互不追究,实质上是让女方避免了潜在的行政拘留风险。

最后,双方都没有受到治安处罚,男方的违法吸烟行为则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六条,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对于治安案件来说,达成调解是可以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主要原因是治安案件一般危害不大,不至于像刑事案件那样严重。如果达不成调解协议,那就照常处理,我曾经办理过一个行政案件,案情就是张三和李四互殴,警方组织调解,但是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最后都被行政拘留七天,并处二百元罚款,后来张三觉得不是互殴而是正当防卫,便想提起行政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调解处理治安案件,应当查明事实,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促进化解矛盾纠纷。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属于第一款规定的调解范围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

本案的启示在于:当公民发现他人违法行为时,法律鼓励的是合法、适度的劝阻方式(口头劝告、向监管部门举报、要求场所管理者履行职责等),而不是自行采取带有攻击性或羞辱性的强制手段。否则,原本的 “维权者” 可能因手段失当而转化为“违法者”,甚至面临比被制止者更重的法律后果。

本案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劝阻该吸烟男子,劝阻不成便及时拍照录像记录违法行为,以便作为执法机关后续的处罚依据。不然还没等到执法机关的人员赶到,吸烟行为早就结束了,吸烟人也早就跑了,你怎么指控人家 “违法吸烟” 呢?红口白牙没有证据,谁会理你?

另外也要及时联系警方,本案事发地为公交站台,根据深圳《控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控烟实行 “主管部门 + 多部门按场所分工” 的综合执法模式,即“多部门共管‘一支烟’”。这改变了原来由卫生部门一家执法的格局,调整为以卫生部门为主,交通运输、文体旅游、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的模式,目的是充分调动场所主管部门的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

但是,作为我们普通人肯定不知道在公交站台的 “违法吸烟” 行为分管单位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所以,报警准没错。

如果非要采取比较激进的劝阻方式,那最好是选择用沾水的纸巾触碰吸烟者手中的香烟,尝试熄灭香烟。因为,这种做法,本身不具有什么危害性,在实践中也不会被警方处罚,具有极低的违法风险。

知乎用户 红叶秋舞 发表

原来男方拿来砸她的瓶子真的是她的杨梅汁啊,那么是为什么在地上被男方捡起来呢,好难猜噢~

知乎用户 徐庶 发表

很多人可能没有意识到,禁烟已经成为 NGO 炒作的一个新的议题了

知乎用户 望左 发表

不知道什么情况,不过看到有个回答说,露天公交站可以抽烟的

别的地方没注意,深圳不行,可以自己去看看,深圳露天公交站一样有禁烟标志,毕竟人群聚集公共场合

知乎用户 咩咩咩 发表

从劝阻吸烟的过程上来讲,此人没有一点问题,公交车站就是不准吸烟的地方,

故本事件最大的作用是告知景方相关人员,以及其他烟民,公交车站即使位于室外,也不准吸烟,要吸烟是违法行为,这是本事件非常积极正面的结果,

烟民要给航母捐款你们就去吸烟室里捐去吧,

从这个人过去的微博也可以看出,此人是女烟民,故其知道哪里该吸烟,故此人在制止吸烟这个动机上非常正确,

问题主要在,泼水真能使烟头熄灭吗,

答案是不能,

第一此人为了避免吸二手,与烟民并没有贴身而站,两人隔着一定距离,存在泼水泼不准的可能,

第二此人泼的是一瓶饮料,瓶子大小有限,最多也就是 500 毫升,即使全部泼出来,这些水在空中散开,一瞬间浇灭烟头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第三烟是一根根烟丝放进烟管里,假设此人是葫芦娃,能操纵水,让泼出了 500 毫升水集中起来浇灭了烟头头部的火星,但烟管里面的烟丝依然很大概率存在阴燃的可能性,

故基于以上三点,泼水并不能熄灭烟头,

此人是一名至少三年烟龄的烟民,不可能不知道泼水不能熄灭烟头的常识,因为每个烟民都必须亲自熄灭烟头,正确的做法是在烟灰缸内将烟反复按压至无火星,或用清水浸润淹灭,确认彻底熄灭后再倒入垃圾桶,

故通过以上常识判断,此人泼水就是去泼人,而不是熄灭烟头,

而根据此人微博信息,处理此案的景方恰好也是一名烟民,他一眼就判断出此人泼水是泼人,于是就将此人抓了,

最后就是本案最大疑团,即此人被抓后不服气,说我的法抗怎么无效了呢,于是将事情暴露到网上,

但仔细研究此人的微博,就会发现,此人是女同性恋,和一个男性冤大头形婚,并且有个女性的性伴侣,双方在一起六七年,对方叫她老公,

可见,此人虽然性别为女,但却是同性恋中的老公这一边的角色,将来和女性伴侣结婚了也是要给彩礼的人,故景方讲此人当作男人,视为没有法抗,就抓了,

男性不仅是一个性别,而是一个处境,这是知乎上说的,

故,在此人的恋人称此人为老公的这一刻,此人就失去了法抗,

然后我们再回头看此人的微博,此人与老卢以及妹妹三人坐车,看看出场人员,老卢是谁,正是与此人相恋了六七年的女同性恋人,

我去,这不就是一个吸烟的老公为了保护老婆不吸二手烟而挺身而出的普男形象吗,

这种事情我们见过很多了,比如某个普男在饭店里陪老婆吃饭,因为隔壁桌的人吸烟,因劝阻而一言不合,进而双方打起来,只是如果是真的普男这么干,出手了,被抓了,该被罚时也是马上认罚,

但此人却身为普男而不自知,虽然已被女友当作普男,被景方当作普男,却始终仍以普女自居,以法抗 100% 自居,始终不肯接受自己已经成为普男的处境,这是本案中最大的遗憾,

知乎用户 蓝猫 发表

基层警察一枚,不抽烟,也很讨厌烟。

几个月前的时候,我在辖区幼儿园执勤护学岗的时候,当时是幼儿园放学,一堆家长排队在学校门口接孩子,然后家长中一些人就边抽烟边蹲在学校门口等着接孩子。 当时我看到了,一是出于照顾祖国的花朵,二是本人也讨厌反感烟味,我就去和抽烟的那几个人说 “别抽了,想抽别在这里,一是这么多人不喜欢闻二手烟,二是对祖国的花朵也不好”,这群人普遍也不咋听,其中一两个老实点、听劝的确实走到不远处,抽完离开了,然后一个 70 多岁的老大爷就很生气地大声说:“我就在这里抽,抽烟又没违法犯罪,警察有什么权力管我抽烟 “,还有两个年轻小伙子就往前走了两米,继续抽。当时我也很生气,感觉这几个人既没素质也不服从别人的劝导,搞得我也很没趣,又怕被旁边的幼儿园家长拍摄、恶意剪辑,引发舆情投诉啥的,就自己往旁边走了走,闭上了自己的嘴巴。他说我没权力管,确实也是。

回去和同事说了这个事,同事就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警察确实没有权力去制止别人抽烟,也没有权力去处罚别人抽烟”,而且还给我讲:“万一老头被我几句话气晕、气死过去了,那我就要完蛋了,轻则重金赔偿、重则被全国群众和网友声讨坐牢了,而且到时候你以为你是为了幼儿园的家长、孩子发声,但群众和网友看到你倒霉了、当落水狗了,不仅仅不会支持你,反而会痛打落水狗的”。我思考了一下,感觉同事说的很有道理,于是我以后值守学校,我只能稍微离远一点了,保证自己不闻到烟味。

禁烟控烟、处罚的权力主要在于卫健委,以及特定区域的主管部门,反而大家爱打的 110,却没有对公众场所抽烟的执法和处罚的权力,只有劝导,劝导又有什么用呢?群众也懂法,听劝是给你脸、不听劝是人家的法定权力。

我也经常出差,十分讨厌在高铁站抽烟的人,就会和律师朋友讲 “我们只能失声,你们律师咋不去诉讼监督啊,在高铁站抽烟就是谋财害命”,我那律师朋友就说 “你以为我们律师都是事逼啊,我们也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吧,忍着吧”。

人民日益高涨的健康意识和低素质低共识人群的矛盾,在公共场所禁烟这块表现得淋漓尽致!!让子弹飞一会吧,这件事至少引起了全民的重视,或许会倒闭进步吧。 但是全盘否定一座城市、全盘否定一个执法机构,我是坚决反对,这些人被情绪化左右,其实就是被利用了。

网友不懂公安执法办案中心的工作流程正常,但也不要被别人的小作文和别人的情绪给挑拨。真正的执法力量美美隐身,留下了派出所扛枪挨雷,这口黑锅哎!!!

知乎用户 杠精 发表

有的人就这样,明明是他的不文明行为引起了别人的困扰

但当你试图想跟他讲友好沟通的时候。换来的一定是他跟你耍流氓。搞得你自己一肚子气。但是如果你跟他耍流氓。他又开始给你讲道理了。包括但不限于:楼道堆满杂物,插队,人群密集处抽烟,占车位,乱停乱放等等。

我看都不用看。整个回答区的论调就是 “虽然他不文明抽烟了。但是你不能泼他” 并且各种引经据典讲道理吧?持有这种言论的人,就是我描述的那类人。

生活中,对付这种人。就得比他更横。

知乎用户 Sherlolock 发表

路边一条

知乎用户 咻咻啪嗒砰​ 发表

好多人说深圳的规定如何如何,但是各位小伙伴,世界是物质的,不是政治正确的,不是理论治国的,是要落地的。即使抛开所谓香港、新加坡模式落地的成本,就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国立法标准 100 分,执法力度可能只有 60 分,如果都按 100 分来,这个国家要完蛋的。这也是经常有什么严打、大干 100 天之类的,给平时按 60 分或者 60 分标准以下活着的人紧紧弦。

就比如本案,就这个博主发的那些个小作文,按 100 分执行的话,“‌寻衅滋事罪”“诽谤罪”,未必就定不上,我是指她指责警方办案态度那部分。别说定不上,就 83 严打流氓罪那个力度,她这个说不定就是个十年。

即使按现在常态的力度来说,点赞、收藏、转发和讨论度,对民警个人和社会管理秩序(公信力)也已经造成冲击了。各平台看一下质疑警察的言论,统计一下个数,妥妥够定罪。但是处理她了么?没人愿意较真罢了。

不能只对他人要求执法力度 100 分,世界不是这么运转的。

知乎用户 言出法随​​ 发表

咋说呢。

你就算去追一个血债一堆的连环杀人犯,如果对方处于犯罪终止状态,并且对你的人身安全没有危害,你都不能弄死他。

你不能说,我在街上看到了个杀人犯,我直接开车把他撞死,政府还要给我发个奖状。做梦呢。

对于吸烟这种,就算是在管控最严苛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是以经济手段处罚。因为这就是个轻微违法行为,不是犯罪。

而袭击他人,在任何国家和地区,就是犯罪。

你用犯罪去制止违法?

这基本相当于人家骑车没戴头盔,你给人头上来一下。人家不管红绿灯横穿马路,你去踢人一脚。

你自己觉得有没有道理。

深圳警方不要和稀泥了。

现在这事发展成这样,就是典型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该抓就要抓。

她这早就过了点击 5000 次,转发 500 次,绝对够的上是情节严重。

否则警察的权威何在?

知乎用户 大路上有微生物 发表

女方的微博小作文中把 “公交站台” 描述成“公交车”,还隐瞒自己把饮料瓶扔出去的做法,让人无法同情。

可能公交站台也不允许抽烟,但和车内比,一个是开放空间,一个是密闭空间,性质完全不一样,而刻意隐瞒这一要点,其实是很低劣的;

明明是自己先把饮料瓶扔出去的,但不明说,只美其名曰是为了 “浇灭” 烟头,但说到男方把瓶子扔过来的时候,却描述的很有画面感。

利己的话大说特说,不利己的一律隐藏。

一个在公共空间能把饮料瓶往别人身上扔、写小作文不老实,只拣对自己有利的话说的人……

这人说的话,一句也别信。

知乎用户 Arya 发表

劝阻吸烟未果被辱骂泼人家饮料是不对的。

警察执法过程对不适用的情况裸检也是违法的。而且应该两位当事人都经历同样的对待。

知乎用户 育新区 新人​​ 发表

在其他国家我不知道,在韩国的话这样对他人有攻击性表现妥妥的暴行罪,要么调节协商罚款要么进去,深圳不愧是发达地区

知乎用户 木有小基基 发表

支持深圳警察正义执法😁

知乎用户 NullPvP 发表

深圳禁烟这个事情有点真假难辨。我同时讨厌打拳和公共场合吸烟,因此乐见恶人相磨。

但是我个人只关注其中的吸烟问题,因为部分烟民真的切实影响了我的生活质量,我真的很想和无边界抽烟的人完全物理隔离。不仅很呛,而且经过烟雾身上会沾烟味。路过一个生活质量自动降低 80%。

亲身尝试劝阻过几次室内抽烟和骑车走路抽游烟的人,偶尔能碰到能灭烟的,大多数都是嚣张跋扈骂骂咧咧,完全拒绝沟通。每次都得预设好对面蛮不讲理的情况,才敢上前劝阻,和这些人探讨规范吸烟区等解决方案,更是无从开口。比如 of course ningning 那个外国人博主,遇到的也总是吸烟者无法控制自己烟瘾,恼羞成怒的情况。

学校食堂里就有抽烟的厨师和装卸工。亲眼见过几次他们从后厨工作区刚出来就叼着烟,进电梯直接点上烟了。好在学校有接诉即办,加上食堂管理人员能足够重视,反馈了两次有所好转。

把禁烟问题当做性别议题来讨论,最后只会既解决不了禁烟问题也解决不了性别对立。一些男性认为禁烟话题热度是针对男性;一些女性认为二手烟仅由男性造成,结果就是,公共场合吸烟问题被无视,而性别议题则是愈演愈烈。然而事实上,爱公共场合吸烟的人和男性中不吸烟的人几乎是两个物种,互相完全不能理解,比性别差异还大。

关于烟民普遍提到的 “压力释放”论,我认为 “公共场合吸烟” 本身是一种压力的外溢式释放,是索取他人的健康换取个人的释放。一个烟民从刚开始偷偷吸烟不被他人发现,到愿意为公共场合吸烟而辩护,其中的心理过程是值得深究的。

目前并没有公共场合禁烟条例会落实的迹象。既没有完善的处罚引导措施,也没有良好的听从劝阻的风气。在个人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也没有一个足够可靠的执法机构能够引导。靠个人一一劝导,让个人来承受 “劝阻导致未知后果” 的现状,短期内是无法改变的。

所以每次看到吸烟议题,我都会想起以前劝阻吸烟无效的各种情形,几乎有点 ptsd。何时才能意识到让别人吸二手烟是一种被过度纵容的冒犯和伤害呢。

知乎用户 我是 发表

挺好的,支持警察

知乎用户 青焱 发表

火锅 + 禁烟 + 女权,这个组合怎么有点眼熟?

十年前女权五姐妹里的郑楚然跟肖美丽就是这么起号的吧?

从粤 A 换到粤 B 就不知道怎么处理了?

还是说深圳卫健委已经能代表深圳的态度了?

知乎用户 彼岸 发表

吸烟可能违规,但女子绝对没有执法权

知乎用户 小浮生​​ 发表

出门在外记住了,遇到不正常的事或者情绪激动,无比亢奋,或者行为怪异的人,不要自证不要纠缠,直接举报她吸毒,剩下的让警察处理。

知乎用户 好大的奕 发表

刚看到深圳禁烟又上热搜了。

我希望某些人搞清楚一件事,深圳禁烟条例,禁的是吸烟。
不是给你「逢烟必泼」的权利…

什么叫无限放大?

烟民在禁烟区吸烟,你可以劝、可以举报、可以叫场所管理者来制止,这些都是法律给你的合法权利。
但你偏偏拿着不明液体往人身上浇。

完事还美化自己:「我在维护正义,我在维护秩序。」

那我想认真问你一句:
你今天可以因为「他吸烟让我不爽」就泼饮料,
明天是不是就能因为「他说话声音太大」就泼热水?
后天是不是就能因为「他多看了你一眼」就泼硫酸?

你觉得吸烟违法,所以泼液体就是正当防卫
那按照你的逻辑:
闯红灯是违法,我是不是可以拿石头砸闯红灯的人?
乱扔垃圾是违法,我是不是可以往乱扔垃圾的人身上泼脏水?

法律从来没有授权公民用另一种违法,去「矫正」别人的违法。
否则每个人都是法官、行刑队,这个社会就会回到丛林法则

还有,我看当事人现在说自己被「治安传唤」很委屈,还说什么「不出国体验缅北生活」。
但她自己始终不肯说清楚:警察为什么传唤?

她在网上只提「脱衣服检查」「不让关门」,闭口不谈自己当时在现场的前因后果。

哪怕退一万步来讲,当你用了不明液体泼向别人,那么执法机关对你的人身检查,只要程序合规、同性在场,这就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力。

但现在把按规定检查,渲染成「缅北酷刑」???你这种用情绪煽动粉丝的行为玩得可太溜了。

我也很烦在人多的地方抽烟,且现在禁烟条例保护的是所有人的健康权益,但它保护不了「用暴力表达正义」的冲动。
你今天能泼饮料全身而退(只是传唤),是因为法律对你宽容,不是因为你做得对。

如果再这样下去,

下一次,等待你的就不是「很特别的体验」了。

知乎用户 忘我实多 发表

看来大家都忘了,去年一样有个搞禁烟的女性,结果她是要卖尼古丁袋,背后也是个外国公司。

知乎用户 郜小忽忽悠悠 发表

这件事我最不理解就是要硬洗该女子往人身上泼水,“是为了灭烟,不是泼人”,但凡是个学过物理的,都不会相信人可以拿一杯水精准滋到烟头就行吧?

该女子的过激行为并不会影响你关于禁烟的表达啊,没必要翻来覆去给该女子脱罪,你越是纠结洗白该女子的行为,别人就越是不相信你的整个观点,因为你整个立场就是歪的了。


现在女权动保禁烟人士都有这个问题,基于自己的立场即使是违法事实都要去嘴硬,去洗白,导致整个立场崩掉,路人眼里就是为了观点罔顾事实了,这怎么能得到认同。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你都罔顾事实了,还要别人怎么认同你。

知乎用户 yang and​​ 发表

自己在楼梯间抽烟没有问题,深圳写字楼都不禁烟是吧?

知乎用户 船长 发表

知乎用户 没有房子的蛞蝓君 发表

如果遭遇异物泼洒,请第一时间前往医院,最好是职业病医院就诊。

谁知道透明的是水是油还是浓硫酸

谁知道橙红色的是饮料还是铬酸洗液(重铬酸钾 + 浓硫酸)

谁知道里面有没有强致敏源或者易皮肤吸收的毒(甲基汞、氢氟酸、漆酚等等)?

我下面有个回答在辟谣式造谣,我把昨天自己截的原图发一下

知乎用户 盐商张老爷 发表

没有落地的实际处罚措施,就应该多一些用低成本威慑来破坏随地大小抽的人;官方不治理,公共治理完全落到普通人头上了

不是不知道不能公共场合抽烟,是计算了成本觉得抽根烟爽的体验远高于可能付出的代价,至于别人舒不舒服,有考虑但根本不在乎。没有任何典型案例因为公共场所抽烟让别人不舒服而付出任何代价

畏威而不畏德,欺软怕硬

知乎用户 delight​​ 发表

我个人极其反感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人。

虽然说,这位博主做法有些过激,但是说实话我看着倒是挺爽的。

上个月在镇江那鬼地方住院,居然有人在心血管科病房走廊吸烟,因为张雪峰事件医生护士连轴转都管不过来了。

但是病房的人居然觉得这个没问题,MDZZ。三线城市就是三线城市。

什么?你跟我说她自己也是个烟民?

啊?

知乎用户 麦哲伦一世​​ 发表

公交站不让抽烟?

北京是首都,都没这么严。

在北京,也只有室内是禁烟的,露天场合可没有禁烟的。

公交站台应该是露天的吧?

所以,深圳公交站不让抽烟,到底是真的假的?

知乎用户 你不认识我​​ 发表

这位女士明显没有明白一个道理,就是成年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这个世界不是以她的喜好来制定规则的。

首先抽烟这个事情,在世界各国都处于一个很模糊的状态,就拿世界上号称最讲卫生的国家新加坡来说,我在新加坡生活了这么多时间,也经常在街上看到叼着烟走的本地人,所谓的乱丢烟头要鞭刑,我跟司机聊过都只是网上的舆论扩大化而已。司机告诉我上一次因文明问题受鞭刑的还是一帮英国青少年在他们的古建筑物上涂鸦。

看这件事情本身,我觉得这位男士在公交站台抽烟本身,也许是错的,但也不是一件多大的事,当然啦这位女士上前与他理论也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结合该女士的文风,包括短短十几个小时能输出几万字的小作文,这一点,我相信她所谓的理论一定不是好言相劝的 “请你把烟放下”,而是直接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指责对方,比如说 “没看到就有的牌子吗?你不识字吗?凭什么在这里抽烟?”

更新一下,我还是低估了该女士的战斗力,她上来说的话可比我这些幻想她会说的要厉害多了,她直接抛开了这件事情本身开始进行了阴阳怪气,我还幻想她会就事论事…

然后我想表达的最重要的一点来了,这位女士拿饮料去浇别人手里的烟的时候,仿佛化身了神奇女侠披上了她的斗篷,手里的杨梅汁饮料变成了神奇的真言鞭。她并没有考虑到自己这件事情会带来什么后果,她只是觉得站立道德制高点,随意怎么样对这位男士都可以,但并没有考虑到根据我国的刑法她确实已经犯了实际意义上的侮辱罪,就好比你在学校里上课开小差,这件事情确实是错的,但是你的同桌突然拿起了一瓶热水,把你从头浇到尾淋了个湿透,你难道不觉得你的同桌是个神经病吗?如果你认可你的同桌是在小题大做,为什么到这位女士这里事情都反过来了呢?况且她还是一位成年人,并不是我假设情节中的小学。,该男士甚至并没有第一时间暴起(正常人被人浇了一身饮料该有的反应),而是尝试让该女士就她的侮辱行为道歉,但很明显,该女士已经沉浸在自己的世界无法自拔选择了拒绝,这才有了男士的捡起饮料瓶砸回到她身上,我觉得被人拿饮料浇了一身后且对方拒绝道歉的情况下,捡起瓶子砸回去这件事完全并没有任何的问题。

再更新,原来这位女士也并不是绝对的禁烟文明主义战士啊,这不比瑞典的环保少女还不纯粹吗?典型的双标啊,怪不得在小红书上爆了,因为完美的符合小红书的受众群体

看到她把打亲爹这件事发在微博上的时候,我整个人已经陷入了魔幻主义的怪圈了… 光这几个字打在手机屏幕上已经让我觉得生理不适了

知乎用户 新月 发表

如果用泼饮料阻止吸烟值得鼓励,那么保安不需要等乱停乱放的女车主先动手,就可以直接扇耳光。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一句话评价:

我不吸烟,但我誓死捍卫你吸烟的权利。

知乎用户 万爱虚 发表

这就是典型的寻衅滋事,故意滋生事端,制造纠纷。

知乎用户 文欢 发表

询问豆包,如果要劝阻吸烟者,普通人应该怎么做,可以直接行为劝阻吗?生活中有很多不分场合吸烟的人,人人知道有法规,但是为什么很少有管制(飞机、高铁等除外)?以及请提供一下中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有效办法方便借鉴。

先说一下,有人在我面前抽烟我目前只会忍,或者看能不能躲。虽然法规有禁烟条例,但不知道除了忍和躲还有什么办法。就算是口头劝阻,也容易受到抨击和伤害,甚至担心吸烟者情绪不稳定暴起伤人。

豆包回复如下:


公共场合禁烟从来不是 “纸上谈法”:看看香港、新加坡的硬核管控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公共场合禁止吸烟只是写在条文里的空话,没有实际管制、没人落地处罚,全靠个人自觉。

但只要看看中国香港、新加坡的控烟模式就能明白:高素质公共环境、低二手烟危害,从来不是靠路人互相提醒、道德绑架,而是靠明确的禁烟边界、常态化执法、实打实的高额惩罚强行约束出来的

一、中国香港:全域严控,零柔性执法

香港地区的控烟法规覆盖极广,完全没有模糊地带:

1. 禁烟范围全覆盖

所有室内公共空间(商场、餐厅、写字楼、地铁、电梯)全面禁烟;

户外同样严格:公园、沙滩、运动场、公交站台、人群排队区,以及所有建筑物出入口 3 米范围内,全部属于禁烟区。

2. 处罚直接落地,无口头警告

禁烟区内违规吸烟,直接定额罚款 3000 港币,当场开罚,游客、本地人一视同仁;

电子烟、加热烟草管控更严苛,公共场合单纯携带、不吸食也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可面临高额罚金 + 短期监禁。

3. 执法常态化

卫生署专属控烟巡查人员常态化巡逻,便装执法、随机抽查,市民可随时举报,不存在 “法不责众”。

(PS:如果我们有这样的巡逻人员,或许可以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二、新加坡:重罚兜底,规则意识刻入日常

新加坡以严苛公共管理闻名,控烟更是硬核标杆:

1. 严格划定吸烟边界

除全室内禁烟外,建筑外围 5 米、核心商圈、公园、餐饮市集等户外区域全面禁烟,全城仅划定少量专属黄色吸烟区,除此之外全部不能抽。

2. 阶梯式惩罚,越犯越重

普通区域违规吸烟,直接罚款 200 新元,拒不整改或闹事后移交法庭,罚金翻倍;

乱扔烟蒂单独重罚,代价远高于吸烟本身;

电子烟全面封禁,持有、使用、售卖都属于违法行为,初犯高额罚款,累犯可判处监禁,外籍人员多次违规甚至会影响居留、直接遣返。

3. 全民共识极强

长期的严管让控烟成为社会共识,极少有人会在公共场合贸然吸烟,不需要路人争执劝阻。

三、核心结论:管住公共吸烟,靠的从来不是自觉

1. 香港、新加坡完全不存在 “有法规无管制” 的问题,法律不是摆设,罚款、追责是日常手段;

2. 道德约束永远有上限,人性的惰性需要规则和惩罚来克制;

3. 反观内地多数城市,并非没有控烟条例,核心问题在于执法宽松、罚款金额低、执行流于形式,才让公共场合吸烟屡禁不止。

普通人遇到公共场合抽烟,没必要硬碰硬争吵。

真正能解决问题的从来不是互怼,而是让规则落地:明确边界、严格执法、提高违规成本,才能从根源减少二手烟侵害,这才是公共文明的底层逻辑。


总结一下:

首先法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更加详细,让执法有法可依。

比如屡禁不止的情况(新加坡规定,如果拒不整改或闹事,就翻倍罚款)、公共场合和户外(划定清楚区域)、电子烟和加热烟草、乱扔烟蒂(年初香港几栋楼发生大火灾就和烟蒂有关)等等。

其次,处罚要明确(如罚款多少钱),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罚款等。

第三,确定专门的执法人员,按法律规定执法常态化,在社会范围内形成禁烟共识。补充一下,普通人没有执法权利,最多口头劝阻一下,否则反而容易违法。

每次有类似的公共问题,很容易被引导到性别矛盾上,相互攻击,问题反而隐身了。最根本的是吸烟问题屡屡发生,不仅引发社会公共矛盾,还有二手烟引发的公共健康问题(尤其对于有肺部问题或者易过敏者),更甚者就是意外的火灾事故等等。希望一切不仅停留在社媒讨论上,而是能有一些切实的进步和改变。

知乎用户 轻一笑 发表

不懂就问,这样造谣警方,真不犯法吗?说反动也不为过吧

知乎用户 无话可说 发表

这不是双输好过单赢的船新版本吗?

面对在公共禁烟场合吸烟的人,你会怎么做呢?

默默走开:心里憋屈

拍照报警:jc 来了,人早走了,按现在 jc 的德性,不了了之的概率非常大,心里更憋屈

口头制止:迪斯尼那个不是打样了吗,是不是还是憋屈

所以是不是双输好过单赢呢?

知乎用户 18C66 发表

在显著禁烟的场合故意吸烟,是故意冒犯他人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属于加重情节。

泼饮料行为,如果是冲着人去的,也属于寻衅滋事。如果是冲着烟去的,属于扑灭不该燃烧的明火的灭火行为,沾到人属于意外。

知乎用户 酸奶泡芙甜甜圈 发表

博主算老几啊,有执法权吗?😄

知乎用户 今天的我还要咕 发表

其实事情的经过就在她发的视频里面。

以上内容为她在微博上面发布的视频。

已知:

1. 视频是在【白天】拍摄的,有阳光照射进房间里。

2. 桌上放着一瓶可乐与两瓶放在塑料袋里面的绿色的疑似是凉茶或者柠檬茶的【不明饮料瓶

3. 其中有一瓶【不明饮料】应该是【开封过的】而且是【用掉了一部分】的状态的

4. 事件时间轴如下:

  • 泼饮料发生在【24 日 17 点 20 分左右
  • 她【25 日凌晨】刚从警察局出来
  • 她【**第一次】**表示有人敲门铃是【25 日上午 9:53
  • 她的直播是【25 日中午 12 点】开始的

从以上时间轴可以看出,她在这段时间里面【完全没有去超市买饮料】的机会 饮料只有可能在【事发之前】买

5. 根据视频里面【饮料被装在塑料袋】里面的状态来看,饮料像是【刚拿回来的】不是【很久以前买的

6. 因为饮料是被装在塑料袋里面的,所以她有可能【不太能注意到处理饮料】这件事,也就是说【在饮料里面加其他东西的概率不大

7. 她想要证明【有人不停的敲她的门】而忽略了【不明饮料就是被泼出去的饮料】,所以【视频是合成的概率很小

以上纯属推理,如有错误请列位诸公指出,十分感谢~

知乎用户 安荣先生 发表

向人泼饮料是侮辱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公然侮辱罪,你可以制止他抽烟,但不能侮辱他),公共场所吸烟很显然是违法行为,需要罚款(治安处罚法),各论各的,顺带一提,通常情况下终止违法行为的程度不能超过违法行为本身,比如说小偷正在偷东西,你可以制止,但不能扑通一刀捅死他。

知乎用户 zlzy5 发表

可以去铁道部应聘控烟专员 每天拎一瓶水巡逻看到抽烟的就泼 解决了铁路部门无执法权的空白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风向已经完全重点偏向批评警察了,之前的重点是 “男人抽烟就得泼水灭他气焰”

直接类比一下就知道了:

宠物主人遛狗不栓绳 / 散养自己的狗超过七天,我从狗边走过去,我以为狗要咬我,我直接一脚踹的狗肚皮都破了肠子流出来,按照《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宠物主人违规了,我就该踢狗了吗?我就不能因为惊吓而踢死一只可能伤害我的野狗吗?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上海地铁打造 “静音车厢”,上海市正式施行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明确指出禁止电子设备声音外放。静音车厢里有人在大声打电话,我能走过去直接把吵闹者手机砸了或者直接没收放到车厢连接处吗?

万圣节有人化了惊悚妆容登入广州地铁,按《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十三条(九)规定,化妆人违规。我能走过去直接把卸妆水泼在这个人脸上吗?

演唱会上看见别的观众,穿个肖战的衣服去 TFBOYS 演唱会,疑似引战和寻衅滋事行为,我能直接当场泼墨汁吗?

有一个乘客手机关机了,专门走到了穿短裙的我附近把手机摄像头朝上地放下,然后系鞋带。他没有偷拍违法,但有寻衅滋事的嫌疑,我有资格直接没收他的手机或者扇巴掌吗?


以上的所有涉及的人物个体的性别均未提出。

知乎用户 litbear lyn 发表

三明违停女:我乱停是我不对,你个保安没有执法权,凭什么关我车门?

深圳灭烟女:你抽烟是你不对,你管老娘有没有执法权,泼你饮料就是替天行道。

知乎用户 张梓朕​ 发表

深圳劝阻抽烟女博主自己也抽烟还有纹身,账号已被禁言三天

4 月 24 日, 一位名叫 “来被姬尾酒” 的女博主, 在网上爆料了这件事情。 后面官方也是进行了通报, 让我们了解到了事情的全貌。 一开始是女子看到公交站台那有男子抽烟, 于是就上前劝阻, 说这边有女生闻着很难受。 但对方却不肯, 说又没有禁烟标识。 后面两人在争吵的过程当中, 她把饮料泼了出去, 想把对方手中的烟浇灭。 这一泼搞得人家裤子也湿了, 于是对方也气不过, 捡起饮料瓶也丢了回去, 导致她的身上也被泼到了。 后面女子就报了警, 经过警方调解双方道了歉也和解了。 而那位抽烟的男子, 也被行政罚款了。 本来事情这样就解决了, 但那女子不停的在微博发文讨伐, 还说自己遭遇了裸检, 说什么警方也说了我自己也抽烟。 还说自己妈妈被人打电话骚扰了什么的。 一时间这件事情才上热搜, 但也让其遭到了不少网友的网暴。 一时间这位女子虽然获得了不少人的支持, 涨粉了很多。 但也因为这件事情, 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这不网友们就开始翻找她过去发的微博, 从她过往发的微博当中发现了她自己也说过, 她是会抽烟的。 不仅如此, 她还有纹身的。 这自己也抽烟有纹身, 还要去劝阻别人抽烟甚至干出这么过激的举动, 也是让网友们表示非常的不理解。 再加上很多人举报她, 现在她的账号也被微博禁言三天了。 不过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就是深圳那边在公共场合是不能抽烟的。 这位抽烟的男子, 确实是不对的。 要不然的话, 该男子也不会受到行政罚款。 但是这位女子的做法, 也让人不得不怀疑是不是在博人眼球。 所以这一次微博将其禁言, 也是情理之中。

知乎用户 人不如顾 发表

嘻嘻,现在发现最近一个海底捞事件热搜主角也是她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都当武器泼人了,

不好好检测下成分?

万一是极低浓度的氢氟酸呢?

算不算恐怖袭击?

知乎用户 碰个拳吧 发表

要是泼我,我上去就开始正义轰拳了,

谁知道你泼的是饮料啊,

我还以为是硫酸呢,

你看,你泼完瓶子都扔了,肯定是有毒有害的东西,

迎接我的拳击吧。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当时看了微博就觉得肯定两个人都有问题。

他确实不该抽烟,但你也不能拿饮料泼人啊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也没听说过以牙还眼的。

不过我感觉就是女主的精神状态就是不是那么的好,可能有一些偏执。

而且描述的时候都会往利好自己的方向。

比如她说自己是浇灭烟头,可是官方报告的是泼。

这两个完全不一样啊!

还有浇灭烟头看上去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动作,但是呢她也没说这个烟头在哪。

你想象一下,一个男的在那里抽烟,一个女的跟他说别抽了。男的无所谓的说就抽 。

此刻这个烟,大概率是在这个男人的手中,而不是说在地上,这种情况下,你是不可能是慢悠悠的把饮料举起来,然后浇灭烟头。因为男子他是人,他会躲。

那就是一个非常迅速的一个把水通往这个烟的乾坤大挪移,也就是说泼。大概率是会接触到男子的身体部分。通过官方报道确实如此,已经泼到了男子的衣服。

浇灭烟头和向人泼水,这是完完全全不一样的性质!

就像你不能给别人剪头发的时候剪到别人大动脉,然后你在网上说为什么我只是给别人剪头发剪的不好,有必要把我抓起来吗?

所以,综合判断这个事情给我们带来的意义是要普法。

男子因为觉得公共场合抽烟没有关系,所以被劝阻了,也觉得抽烟是自己的自由。

女子也是觉得自己可以阻止别人吸烟,错误使用执法权。

顺便一提,这简直和罗生门一样。一件事情在不同人的嘴里就会创造出不一样的色彩。

如果是男子叙事就是:

我在那里好好的抽烟,突然有一个莫名其妙的女人,让我别抽了,那我肯定也是不理她啊。真搞笑啊,关她什么事?

然后她就拿饮料泼我,我去,我能让她?

这里没有想要站任何人的意思,只是突然觉得罗生门好经典啊。

知乎用户 潇湘子 发表

信息不详。

如果该女子因自身对烟味过敏(比如正患咽炎,或更严重的几米之内一向闻不得烟味),则阻止吸烟是自力救济(烟味对其构成侵权),并无不当,且与行政法规是否控烟无关。

如果纯属「多管闲事」,则劝止方式不妥。

知乎用户 踏儿哥 发表

事件整体反映的是基层治理简单化的问题。

在处理问题时,需要精准了解各方的真实需求以及真实目的,选择适合的方式方法。只看行为,不看主观是片面且不公平的。

如何了解各方的真实需求以及真实目的呢?依靠大数据及 AI 分析

通过分析涉案各方的社交平台以及社交软件,可以大概的得出涉案各方真实需求和真实目的。

这样做虽然会加长办案流程和增加办案经费,但是能够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增加社会团结。

知乎用户 罗辑 发表

知乎用户 劝学 发表

她用饮料泼人灭烟是不对的,

应该一手夺过烟头摁在灭烟处熄灭,一手把戒烟糖塞给对方,

对方愕然:“你 TM!你的益达!”

她微微一笑:“是你的益达!”

益达也可以推出一款戒烟糖哈哈哈

知乎用户 涩涩 小子​ 发表

保安暴打违停女司机,女路人泼水吸烟者。

两件事综合来看。

第一打人比泼水恶劣。

第二经常碰到吸烟的,几乎碰不到违停堵大门的。

第三涉事保安被开除,泼水女后续提问没写,如果有什么严重判罚肯定会写进去,应该是没有。

知乎用户 鲜香直男 发表

一、对事实的认识

1. 男子吸烟违法

2. 女子泼饮料违法

3.J 方合规但有瑕疵

二、疑问

1. 所谓裸检是真的假的?

官方口径:“人身安全检查”,通常是保留内衣、隔着衣物的快速拍查,目的是搜出硬物凶器。

当事人称:被要求脱光衣物甚至内裤。

看了部分律师的分析:行政案件安检中 “脱光” 极为罕见,一般是刑侦中“收押”的入所体检标准。对于普通的街头斗殴调解,若真执行了 “脱光检查”,严格来说超出了“安全检查” 的必要限度,存在违规嫌疑。

我查了规定,办案区不应该裸检,如果拘留,应该在拘留区检查,甚至只有在触发特定条件下才能裸检。所以是不是默认了办案区会超标检查?

2. 关于不给眼镜与不让上厕所的控诉是真的假的?

如果是真的,是女子提太多要求被认为滋事所以被忽视了?还是 j 方惯用的压力手段,为了尽快让人接受调解?

3. 女子如果是乱讲,有没有境外势力的影子,能不能判?希望严查严判

三、思考

1. 控烟如何才能真正执法?以此事为例,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情况,普通人怎么办,只能忍?

如投诉后有执法权的人 (卫健委协调多个部门) 能及时到场执法,群众就无需为维护合理权利冒冲突风险。但要求他们及时到场是否是合理需求,人力用在这里是否值得?我觉得是不值得的。这个法目前起到的作用就只是让群众冲在一线劝阻抽烟时有个依凭。

2. 怎能才能让无脑唇珠上不了网?盲信小作文四处攻击的唇珠、人身攻击而把问题关键点带偏的唇珠,都是唇珠。

知乎用户 霜降未冬 发表

这件事情本质上是一个难以被具体界定的问题,就是 “当你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你应该怎样维权”,法律本质只是一个宽泛的条文,比如这个女博主如果因为抽烟一刀捅死这个男性,那肯定是这个女博主的问题具体,而口头劝阻的话也同样不会引起任何争议,问题在于这个女博主选择了一个处于一些人接受范围底线附近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法律是无法精确的界定到底怎么算寻衅滋事的,劝阻对方,批评对方,辱骂对方,推搡对方,攻击对方,这中间根据行为的不同可以划分出无数种连续的情况,而面对对方侵权的行为不同,维权的方式也有相应调整,对方抽烟还是抽大麻,相应的维权措施的接受范围肯定要相应调整,而法律很难从中划一条明确的线去指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所以在日常执法中会有一些和稀泥的行为,来尽量靠近那个人们心中的法律应该做到的 “最大公约数”,我认为官方做的没啥问题,而这个案件这么火其实和抽烟呀,浇奶茶啊关系都不大,这种案件全国每天没有一千也有八百,主要是这个博主发的微博刚好触动了最近打的火热的性别对立群体

知乎用户 lqj 发表

分两部分来说吧!

女博主劝阻吸烟部分应该没问题,没在深圳呆过,但是网友说深圳公交站台禁止吸烟,那劝阻吸烟部分是她正当的权利。

女博主泼饮料部分实打实侵犯到他人了,不能说别人不听劝就可以动手,这个有理变没理了。如果讲道理不行,那就拍个视频取证,然后举报一手是比较理智的,这样全程都合理合法。图一时痛快,本来一个很好的劝阻行为因为冲动变成寻衅滋事了,劝阻的前因在法律上不能成为后来动手的合法理由。

现在通过警方发布的公告了解,对双方的判罚没什么问题,算是各打五十大板吧。

这次事件舆论的发酵,有利于唤醒大家的公民意识,重新重视公共场所违规吸烟的道德与法律问题,对后续法规的完善可以起到促进制作用。

知乎用户 Prince 发表

肯定不对

但是希望吸烟的有点素质。

知乎用户 来份土豆丝 发表

我许可她是个好东西

知乎用户 仔仔 发表

她 2025 年 12 在餐厅抽烟的时候怎么就不在乎旁边的母女被迫吸二手烟 [大笑] 难道餐厅不是公开场合吗查看图片

追加新瓜

之前的微博被扒了,当事人自己就抽烟,合着她抽烟的时候,怎么就不担心其他人吸她的二手烟,而一个陌生路人抽烟她就上去泼饮料?

知乎用户 关汉卿 发表

什么劝阻吸烟未果,借口罢了。纯粹就是一个恶人闲的没事干又或者心情不好,正巧遇到了这么一个倒霉蛋想欺负一下。结果没想到这老哥不好惹,拿瓶子给这个博主敲了一顿,于是输了阵的博主发文想网暴这哥们找回场子。

这哥们要是没抽烟,就会说他骚扰自己,就会说他言语攻击自己,就会说他用手机偷拍自己,主打一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总之都是为了让自己的恶行在事后不被处理或从轻处理,通过伤害陌生人获取快乐,排忧解闷。

当然还有个目的就是为了挣钱。就是通过伤害老哥们满足女泉同好们的情绪价值获得打赏,毕竟该博主的同好是校园暴力百分之八十的存在,是海棠文学支持者的存在,是自己不敢动手就靠看他人动手获取满足的存在。

所以我一直用藏马熊比喻这些人,藏马熊的特点是表面憨态可掬看着似乎无害,但你只要稍不留意就会对你发起致命攻击。而这些人和藏马熊差不多,喜欢用虚假柔弱的外表欺骗大众,用眼泪博取同情,内核却是以害人为乐。

不说远了,就看伤害李然于心孩子的人,动手的时候手法熟练,戕害别人孩子那是不见半点心慈手软,东窗事发立马开始抹眼泪一副我见犹怜的样子,不知道的还以为加害者才是受害者。非常完美的符合我上一段的描述。

知乎用户 满婷 发表

小作文一个字都不能信:

自己用饮料泼对方 = 浇灭烟头

对方泼回来 = 被对方砸了

同样的事情还能这么用不同的描述啊~


1、露天公交站不是室内,吸烟不违法。相反,2023 年她在室内楼梯抽烟,才是违法。

2、就算(在深圳)违法了她没权力用饮料泼人,这个违法,应该拘留。

3、被泼的是正当防卫。谁知道被泼的是什么不明液体有没有毒,泼回去才能保证在有毒的情况下,对方积极配合第一时间可以获救。

知乎用户 战斗力旺盛的撅撅 发表

鉴定为 n 号肖美丽

我提供几个当事人相关的事实。

一,当事人的律师是赵一婕

赵一婕曾经在海棠作者刑事案中带头冲锋,在武大图书馆杨景媛案中旗帜鲜明地支持杨景媛,在弦子诬告朱军事件中支持弦子,悼念过多次造谣的铝圈博主我是落生。

二,当事人本身也是一个铝圈博主,除了支持弦子外,她还在微博和相相当数量同为铝圈博主的人保持互相关注关系。

她的互关好友 “姥法师 Z” 的大号“赵姥姥曰”,曾因支持劳荣枝被封禁

她的关注 “周阴婷” 实为台湾 ip 刻意在大陆挑起对立的铝圈男。

如何看待腾讯子公司实习 HR 怒怼求职者后被开除,因求职者曾假扮女性运营情感账号并挑起性别对立?

如果肖美丽吕频没被封的话,肯定会最先跳出来支持这位来杯姬尾酒的。

现在 5 年过去了,类似的事件又发生了,不知道我们的舆论场会有什么变化么。女子劝邻桌勿吸烟被泼不明液体# 事件的背后——【起底事主肖美丽和她的伙伴们(一)

知乎用户 Mikasa 的小饼干​ 发表

警方通报已出,包括饮料是泼向男当事人 “右手”,而不是面部、身上。包括女当事人确实被搜检。

没有说任何女当事人造谣、不实的措辞,证明女当事人发布的内容属实。

那么问题来了,民事纠纷为什么可以对女当事人做涉及隐私的搜检?

同时网络上已经多名深圳女居民分享自己曾经的报警被裸检经历。

是否说明深圳警方普遍存在违规裸检?

禁烟条例相关,目前也有多人拍摄到禁烟条例颁布后,深圳高铁站台依然有人吸烟,网上投诉也无人处理。

深圳的文明形象是否靠作秀树立?深圳是否还值得被称为文明城市?


还有某知乎男用户 p 图造谣女当事人,说她有吸烟史。实际是拿其他网友的微博内容 p 的。


裸检是要有搜查证、必须至少两名同性警察在场才可以裸检的,不是说检查人员是女警察就可以对女当事人裸检。

知乎用户 Mr.HumorClock 发表

在我这垃圾地方

那个抽烟的估计会罚个上千最多了,然后就销案了

但是女博主的 “私刑正义” 绝对会被检方提控,而且很可能是刑事指控,留犯罪案底

知乎用户 RaymondJoe 发表

它有权浇灭烟,那么保安有权打违停女。

知乎用户 听风琉璃粥 发表

不要跟风!当事女子的政治立场存疑,“维权” 或许为表象,“上班” 或许才是真相。

简单回顾:

事情很简单,深圳一个公交站台,女子劝阻男子不要吸烟,双方发生口角。女子一怒之下拿饮料泼向男子,男子反击将饮料瓶砸回。警察到场后,事件以吸烟男子被罚款、双方和解告终。但事后网传,该女子似乎差点被认定为互殴遭行政拘留,并经历了极具争议的侵入式身体检查。

先说个人的看法:我看到这件事的来龙去脉,第一想法不是谁对谁错,而是这个女子的处理方式过于愚蠢。

先看账单。

吸烟男: 罚款 200 块,回家睡觉,估计当晚还睡得挺香。

维权女: 入所脱光检查,全网围观社死,心理阴影面积无法计算。

这波啊,这波是正义的铁拳精准爆头。

全网上来就高潮了:警察黑心!法律眼瞎!好人没好报!

听风也差点变跟风,直到我翻了一下这姐们的微博和网友们查出来的离谱言论~

看完之后,听风的怒火硬生生憋回去了。这哪是什么受害者,这是职业选手下场翻车啊

她哪里是来维权的,她是来上班的~

来,欣赏这姐们今年 1 月的微博大作:

“我每天出了门就这样,骂完了路边撒尿的骂路上走着路抽烟的。我一直等着有人被我骂急眼了打我,我蹲在地上讹人一顿半年不用上班了。结果到现在也没挨过打。长大才知道妈的挨一顿打这么难,小时候天天在家挨揍我以为很容易呢。”

给家人们做一下商业模型拆解:

产品定位: 街头钓鱼执法

目标用户: 情绪不稳定的不文明行为人

变现路径: 激怒→挨打→倒地→选车

盈利预期: 一单躺半年

多么清晰的商业模式。多么成熟的流水线作业。

公交站这次,不过是她日常 KPI 里的一个普通订单。只可惜,这一单爆仓了。

更妙的是,她自己也是个烟民

这姐们还发过两条微博,讲她和男同事在写字楼楼梯口抽烟的事。

注意关键词:楼梯口。

根据深圳控烟条例,写字楼楼梯间属于室内工作场所,法定禁烟。

也就是说,她自己公开在禁烟区吞云吐雾,转身就能跑到公交站另一个禁烟区当正义判官,难评。

更有意思的是,男同事在楼梯口对她指指点点:“女生抽烟不好”、“女生纹身不好”、“你要是喜欢男生早成家了”。经典爹味三连,确实膈应人。

她怎么回应的?

“很好,我以后抽烟自己去楼顶。”

啧。

面对同事的冒犯,她乖巧得像只鹌鹑。面对路人的冒犯,她勇猛得像头斗牛。

为什么?我告诉大伙为什么:

同事是长期饭票,闹翻了天天见面尴尬。路人是一次性提款机,闹大了直接提车。

而且还有个更微妙的点——她自己也在违规。在同事面前硬刚,等于自爆。在路人面前硬刚,反正对方不知道她十分钟前也在犯同样的错。

这不是情绪失控,朋友们。这是精准的风险对冲,灵活的底线切换。

就这,瓜还没完呢,越吃越惊人。

网传这姐们,和某境外 NGO 组织有染。

还有更炸裂的。

她在另一条微博里,晒过一本台湾地区护照,配文是:“我第一次摸到。”

不是,姐们儿,你的政治立场呢?怎么你这语气充斥着优越感、炫耀感是怎么回事?

一个人,一边拿着中国台湾地区护照,一边在大陆街头用激进方式 “维权”。她把“挑衅 - 索赔” 当日常,把 “第一次摸到那本护照” 当炫耀。

如果这些信息都属实,那她每天在街上 “巡逻式维权”,可能就不是为了讹钱了。**那叫工作。**那杯泼出去的饮料,可能也不是情绪上头。那叫生产工具。

她在入所时被脱光检查,也就不是什么 “羞辱性执法” 了。那是**反渗透安全流程。**

一个疑似境外势力人员,被依法控制之后进行彻底人身检查——这不是执法过当,这是国安标配,谢谢。

当然,网传只是网传,我不替任何人下判决书。但这些信息至少教会我们一个道理:

你在这边替她摇旗呐喊,人家可能**在大洋彼岸写周报。**你替她骂警察,她把你的愤怒截图当 KPI 交上去。

当代互联网大型魔幻现实主义,莫过于此。

那么,假设她就是个普通人呢,又该如何评价?我的评价是:蠢得令人窒息。

好,听风现在把她那些花里胡哨的背景全剥了。假设她就是一个清清白白、普普通通、只是正义感有点溢出的市民。

那她的操作,依然是教科书级别的——当然,是**《如何把一手好牌打得稀烂》**教科书。

我之前写文章给人分过档,按幸福度排名:

第一档:有智慧的好人。 心里舒坦,兜里有钱。

第二档:有智慧的坏人。 你骂他缺德,他开保时捷。

第三档:智慧不多的好人。 善良但没脑子,活得累死。

第四档:愚蠢的好人。 被人当枪使还觉得自己是英雄。

第五档:愚蠢的坏人。 又蠢又坏,监狱预备役。

我希望大家不要做第四种!

这姐们,如果是普通人,本来撑死第三档。但她一通操作猛如虎,直接把自己干到了第四档,如果爆料完全属实,那直接就是第五档。

她犯了三个连大伙奶奶都看得出来的错误:

第一,亲手把自己从原告打成了被告。 那杯饮料泼出去之前,她是举报违法的好市民。泼出去之后,她是互殴当事人。法律本来只盯着吸烟男,现在好了,俩人都得上秤。这就叫用一杯饮料,把自己的道德高地炸成了一片废墟。

第二,把警察当成了服务员。 警察来了,她是来求助的,还是来布置工作的?她那态度,我隔着屏幕都闻到了火药味。警察也是人,你上来就把他当对面的,他能把你当自己人?你让警察不爽,警察有一万种合法的方式让你更不爽。

第三,用肉身去赌完美执法。 她完全放弃了自我保护,把自己 100% 的命运押在 “遇到一个绝对客观公正的警察” 上,警察也是人,你对警察情绪化,肯定有思想觉悟不那么高的警察在规则内压制你。就算 90% 的警察都客观公正情绪稳定,你敢不敢赌那 10%?

其实这女子的蠢法本人见过,在另一个著名争论里:有人劝女生晚上别穿太暴露。女生直接怼回去:

“你凭什么管我穿什么?干嘛不去管那些流氓?”

哎,这句话正义到发光。正义到我差点站起来鼓掌。

穿衣自由,100% 正确。没有任何讨论余地。谁敢说不正确,我先骂。

但是,家人们,这不是对错问题,这是智商问题啊。

你明知道晚上不安全,警方没空给你配 24 小时贴身保镖,坏人不会因为你发表了正义宣言就原地消失。你把安全 100% 寄托在外部保护上,一点自我保护都不留——这不叫勇敢,这叫给犯罪分子送温暖。

成熟的人讲利弊,幼稚的人争对错。

那位怼人的女生,和深圳这姐们,本质上是一个培训班出来的:

用童话世界的剧本来打现实世界的副本。然后被现实世界的 BOSS 一巴掌扇出了服务器。

那么,如果换成又聪明又怂的听风,会怎么做?

我也是普通人,我也怂。

遇到有人在公交站抽烟,我也烦。但我的脑子在烦躁的时候还在转。

警察来了,我不会上去教警察做事。我会主动迎上去,因为是我报的警嘛。脸上挂着见到亲人的表情:

“警察同志,你们可算来了,辛苦了辛苦了!”

记住教员教你的处事口诀: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

警察来了之后,你的敌人只有一个——那个抽烟的。你要做的,是把警察变成你的队友,不是对手。

然后,陈述事实,不带情绪,把自己放在弱者的位置上:

“警察同志,我心脏不太好,闻烟味就头晕想吐。我劝他他不听,我俩吵了几句。我当时真的难受得快倒了,情急之下拿饮料泼过去,不是想打他,就是想浇灭那个烟头。我的诉求很简单:他在禁烟区吸烟,请依法处理;让他给我道个歉;对他批评教育一下。您看这样行吗?”

这套话,没让你变成坏人。它只是让你在维权的时候,带上了脑子。

把 “泼人” 说成 “浇烟头”,把“发泄” 包装成“紧急避险”。你不是来教警察做事的,你是来请警察帮忙的。

这很难吗?一点都不难。这比激怒警察轻松一万倍。

最后,说句扎心的,深圳这姐们的下场,让我想到一句话:

法律是一把刀。你乱挥,先砍你自己。你把它改成捕兽夹想去狩猎别人,它合拢的时候,你连骨头渣都不会剩。

她自己在禁烟区抽烟,却去抓别人在禁烟区抽烟。这不是维权,这是双标。这不是正义,这是行为艺术。

至于她背后的 NGO 疑云和那本护照,更是一个额外的彩蛋:有些人的 “蠢”,不是真蠢,是坏。而我们这些普通人,最容易被那种包装成“弱者” 的猎人,当子弹使。

所以,听风最后的忠告:

守好你的良心,但也练练你的脑子。遇事用智商维权,别拿情绪硬刚。瓜没熟透之前,别急着替任何人出征。

在这个复杂的世界上,保护好你的正义,也保护好你自己。

知乎用户 咋了嘛 发表

如果有人泼洒不明液体,一定要为了自己的安全控制住她,就像被蛇咬了以后把蛇打死一起拎去医院方便医生识别使用血清,她说是饮料就一定是饮料吗?你也不知道她平时爱喝什么呀,也可能爱吃会员制餐厅呢?

知乎用户 好事者​ 发表

该男子被女子用饮料泼了一身仅仅只是捡起饮料泼回去?我只能说该男子脾气真的太好了。

帽子哥也是一贯和稀泥,结果被集美写小作文,矛头直指帽子哥,现在被冲的是 “不吃狗肉的文明城市” 的帽子哥。

我只能说活该!舔狗没有好下场!

知乎用户 赛博青年 发表

这种十分恶劣的小作文行为怎么配不上一个举报呢

先干为敬了兄弟们

知乎用户 Jason1106 发表

还是吃得太饱了

JC 也就和稀泥,最后还行政处罚男主人公?

放在阿富汗试试?塔利班打到你阿妈都不认得

这种情况,一个大比斗 正当防卫 然后马上跑去洗手间冲洗,这是不明液体 哪是什么饮料?

然后往地上一趟,不停抽搐,最好在现场尿裤子并拉一坨💩出来

一为过敏,二为受到了惊吓导致大小便失禁

谁来都不起来,除了 120 抱着自己的肚子不停哀嚎 扣喉 吐一大堆在原地 不停翻白眼 怀疑癫痫

手足呈佝偻状 伴流口水(没有口水,就尝试让不多的口水在嘴里面漱口然后从嘴角往下流,这样下来的全是白沫)

两个准则:头痛肚子痛 去到医院都一样 反正就是痛 眼睛看不清楚东西

恶心 头痛 视力模糊 抽搐 喷射性呕吐 腹部绞痛 进食则吐 呛水又吐

谁敢说你装?别说是派出所,就是医院都不敢说你装 谁说你装请拿出盖章结论 看看谁敢给

谁给了盖章结论,后续要是有个三长两短….. 你懂的

然后立案 进入调查期,这个时候记得 48 小时内报单位,申请工伤(上下班途中,只要是平日经常行走的路线都可以申报)

必须要住院治疗,一旦住院,就要进行各种检查,顺便做个全面体检。大家也知道,以上症状分分钟领盒饭的 谁也不敢大意

这个男主人公法律意识太薄弱,没有掌握到精髓

换做是我,怎样也要讨回一个公道

知乎用户 汉男生而伟大 发表

朋友圈有个女的还转发了,说什么博主把男的(当集美用这个称谓的时候实际上立场已经很明显了)烟浇灭了,不小心洒到了手上

我请问为什么总浇不是用泼,还有人家手机拿着烟你如何做到把人家烟 “浇灭” 的同时不 “洒” 到人家手上?

而集美自己还在评论里阴阳了帽子一波

这位集美是我高中同学,读书时是闷葫芦,长得还行,985 毕业。所以我劝广大国男也别说什么傅首尔面相才打拳,什么长得好看学习好的女人不打拳,好不容易反抗一下还得赶紧把老妈捧上天台来一句 “我们只是针对当下的国女,老妈我爱你”。

你以为人家跟你闹着玩,实际人家打总体战

知乎用户 阿大 发表

如果一位陌生男性

泼洒不明液体

到女性身上

我不敢想他会遭遇怎样的处境

知乎用户 量化仔​​​ 发表

如果朝人泼饮料不算违法,可以泼完了不被抓,以后我们对付不听话的人可就简单了。

我经常看见女的在街上抽烟,请问以后是不是可以直接泼水。

你不喜欢这个人,比如这人借钱不还,这人得罪了你,那就找一群人开盒,然后去他必经之路上天天朝他喷饮料。反正他打你,是他被抓,你没事。如果真能这样,那很多人会拿钱办事。

知乎用户 兰陵笑笑生​​ 发表

你们真是没有一点敏感性,还扯什么抽烟。现在女♀和禁烟,喂养流浪猫狗这个是相互配合,相互联动的。这个事件,很明显就是设置议题,然后各大平台进行联动,进行爆点,白噪音,然后让这种事情合理化,让她们获得了在这种公用平台进行禁止抽烟权利,就像之前高铁卫生巾事件一样。等着把就这样拉偏架的样子,这样反对无力没有一点还手之力。女♀和禁烟和流浪猫狗议题会不断。

知乎用户 米线山 发表

小作文真是恶心,男方作为完美受害人遇到这种用舆论绑架法律的人真是倒霉

这个女士真是恶心,我气的吃不下饭

说实话不抽烟的男的都是娘娘腔没骨气的软柿子,一般龟男舔狗恨国 50w 居多,我也抽烟,我认为抽烟是一个男生变成男人的标志,我的同事和朋友基本都喜欢抽烟,不抽烟要么是孩子要么是个娘们。

我反对室内抽烟,这个损人利己,甚至违法。但通风良好的公共场合可以合法抽烟,公共场合管别人抽烟纯属多管闲事,这个女士根本没有执法权,如果你不懂法律觉得别人抽烟不对可以报警,而不是拿着疑似掺杂百草枯和大姨妈的不明液体往别人身上泼,这就是侮辱罪铁证。请记住,公共场合,普通人没有执法权,遇到问题请报警,不要寻衅滋事。

知乎用户 wang da 发表

警察不敢做的事, 女拳敢做

警察如果向嫌疑人泼果汁, 泼饮料. 泼不明液体 , 起步都是停职

女拳居然屁事没有

所以说, 三明还是走在深圳前面

三明保安, 直接揍了小仙女, 屁事没有

深圳路人, 无缘无故被泼了一身的饮料, 报警, 自己被罚了 50

这就是武士对决的先进性, 你敢打, 才有桶蘸价值, 打死了人, 只是运气不好, 不打, 就活该受气

最后, 我不觉得抽烟和泼饮料有什么因果关系, 无论执法, 还是日常, 都不存在可以向抽烟的人泼果汁

不然违停就可以直接 U 型锁砸头免责了是吧?

知乎用户 南越野人 发表

作为一个纹身抽烟、打自己亲爹的 “好女孩”,做出这事非常符合其人设

劝阻吸烟未果,该举报就举报,但直接用饮料泼人这就是寻衅滋事,吸烟男子能捡起饮料瓶砸它,大概率是它把瓶子一起扔过去的,不是单纯的泼饮料

至于裸检之类的小作文,目前都是它的一面之词,没有任何证据

知乎用户 浅水鱼​​ 发表

最新消息是帽子经过 6 个小时的软磨硬泡,终于劝了那个被泼了水的人和解,否则的话那个女的应该是被拘留 5 天以上。

但是你猜怎么着?那女的出来之后,反过来对帽子蹬鼻子上脸。

这个事儿怎么办?以前的时候,是男同胞免费给体制内那些老登当护城河,最后还要反过来背锅作为代价。

现在?让那些老登感受一下女拳的寒气!同时,那个女的明显的寻衅滋事,结果那帽子却硬逼着被泼水的人和解。

所以,虽然那女的蹬鼻子上脸冲脑子,是我们男同胞,可以举报那些帽子徇私枉法啊。

知乎用户 lose 发表

一条疯狗罢了

知乎用户 issac einstein 发表

那你新闻讲道德讲吸烟问题的时候说性别,那我们就把以后提到所有技术,所有科学家都在前面加性别,讲到人类的智慧结晶的时候就要加个解释,说明其中 95% 的智慧结晶都有男性创造,看看谁先更急

知乎用户 小机箱典王 发表

以为 sis 真的是在打击公共场所吸烟啊?被忽悠瘸了的体面男,还有浑水摸鱼的同类 sis,这帮人扮演正义的伙伴的样子就很好笑。

知乎 - 安全中心

知乎用户 唯爱伊 发表

就像保安反击女司机是一样的,它们只要赢,不在意事实,只要女人赢。如果男司机和女保安,你看它们支持谁

知乎用户 hhhhh 发表

打拳就打拳,还要绕个圈子拿禁烟说事儿。集美这么关注深圳的市容市貌,怎么对电🐔闭口不谈啊。怕不是穷酸集美现实中也是开这个上班的吧。

知乎用户 Luciferiel Jaeger 发表

传唤又不是判了。

不值得这么高兴。

无非就是相互 “道歉”,之后不了了之呗。

但是以后在外吸烟的男性就要小心了,今天可以泼饮料,明天哪位集美觉得你罪大恶极,泼你硫酸,你可咋整啊。

另外,今天可以因为你吸烟,泼你。

明天,也可以因为觉得你蹲在那里,彷佛骚扰了她,泼你。

后天,还可以因为觉得你长得丑,或者衣衫不整,继续泼你。

建议以后别出门。或者只允许帅哥出门。

知乎用户 我现在火气很大 发表

我先声明

我火气很大

我戾气很重

只要某性别挑事弄着我一点点

哪怕就一点点

我会直接在一分钟内弄死 ta

就一分钟

我不计后果,因为 nothing to lose

希望大家都可以把戾气弘扬到社会的每个角落

让无孩爱猫女无处可逃

知乎用户 扮猫骑老虎 发表

劝人灭烟,最后自己被裸检,有点离谱!

介绍下主角——@来杯姬尾酒,深圳人,认证情感博主,八万多粉丝。

最近这两天,连着发了 N 条报平安,让自己的 “网友” 持续关注。

到底发生了啥?能让一个情感博主,突然化身 “被追杀的正义者”?

要聊这事儿,得提一嘴深圳的禁烟令——深圳的禁烟政策,严到能让烟民怀疑人生,是真罚、真管。

公共场所,甭管室内室外,只要划了禁烟区,敢抽一根,轻则罚款,重则通报。

之前就有两个男的,在公交站台抽烟,当场被罚 50 块,香烟直接没收,这事还上了热搜。

小姐姐在公交站台,看到一个男的抽烟,上去就劝阻。

本来劝阻是好事,是文明行为,值得夸一句。

可问题是,小姐姐语气有点冲,那男的被怼急了就回骂了几句。

@来杯姬尾酒二话不说,抓起手里的杨梅汁,泼到那男的身上,连带着烟头一起浇灭。

那男的当场就捡起饮料瓶,反砸了回去。

然后小姐姐就炸了,立马报警,自己是正义劝阻,却遭到了报复。

结果呢?反转来了!

警察调查清楚后,认定她涉嫌侮辱他人,拟拘留五天,而那个抽烟的男子,居然没被追责。

小姐姐立马跑到网上爆料,讲述一个 “被冤枉的正义者”。

一开始,小姐姐还挺乐观放狠话,说拘留就拘留,大不了极限一换一,她进去了,那个抽烟的男的也别想好过。

可没过多久,就有消息说,她疑似签了谅解书

更离谱的还在后面,这姐爆料说自己被拘留期间,遭遇了各种不公,甚至被尿到身上,听得人头皮发麻。

可稍微有点脑子的人都知道,这纯属夸大其词。

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办案,怎么可能不让人上厕所?

怎么可能出现这种离谱的事情?

这事儿一爆出来,立马引发了全网争议。

要求有关部门给个说法,要求释放 @来杯姬尾酒,要求严惩那个抽烟的男子,甚至还有人高举 GHG 大旗。

后来,有网友扒了一下这姐的,简直是神人一个。

她一边打着 “禁烟正义大使” 的旗号,在网上抨击别人公共场所抽烟,一边自己曾经在公共场合抽烟。

自己曾经就是自己抨击的对象,现在却装成正义使者,去指责别人。

退一万步说,就算那个男子抽烟违规。

深圳有禁烟令,有警察,你直接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让他罚款,不比你自己动手泼人强?

截止到现在,官方通报也出来了:

通报说了很多,但没有明确大家关注的裸检。

所以,网友的讨论并没有因此停止,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包含的要素却很多,而小姐姐也有多重身份。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聊聊吧。

知乎用户 吴清风​ 发表

看完了,目前都是碎片化信息,我们现在不是谁上网就谁有理的时代。

因为举报吸烟者行为是合法的,但她去用饮料泼烟,真不太可能完全精准不泼到人而泼灭烟,是违法的,因为她确实没有执法权,只有举报权。

此前,是否存在劝阻吸烟泼水时饮料瓶打到人的情节,也不能确定,存在两种情况,1. 男方吸烟者是被浇灭烟后恼羞成怒故意抢夺饮料瓶并对女方进行打击;2. 女方在泼水浇灭烟的过程中,是以直接泼瓶子的方式,因此瓶子也打到了男方,因此男方后续捡起女方瓶子对女方进行打击。

这两种情况都或多或少的让女方劝阻吸烟者这事儿有理变无理,还是那句话,你有举报权,但执法权没有。

知乎用户 提莫队长 发表

难评,主要深圳今年要开国际会议,亚太 APEC

这样搞有点像亚运会前夕路边拉屎抽烟你知道吧,影响形象,不过这应该是文宣该操心的事吧

有点难搞

知乎用户 安妮斯朵拉​​ 发表

把权利关进笼子,程序正义,疑罪从无这些看起来很美好的词。

实际上的作用就是把本来可以在萌芽状态消灭的犯罪,现在必须出现受害者,必须受害才能对罪犯进行处罚。

知乎上有相关的问题,我要分手我男友我老公说要杀我全家怎么办?答案自己去看。但是这又不能苛责帽子他们被关进笼子连说点公道话都会被投诉。

狗在街上肆意游荡只有它咬伤人才能处罚。

相反坏人怎么都不亏,最多证据确凿也不过是为了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但大部分时候都能逃脱。

和从轻发落。

这都是鼓励犯罪。

知乎用户 彼得潘​​ 发表

拿不明液体泼人的,一般被视作恐怖分子。

知乎用户 高原珍珠奶茶 发表

😅微博啊,那没事了

知乎用户 密码多少 发表

说句不好听的,国家如果真的想管,那就全面禁烟,不过每年两万亿都财政收入找谁收?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再说吧

知乎用户 林克 发表

虽然我是不太喜欢闻烟味。不过这种往人身上泼水的做法。过于激进了。

知乎用户 古树譜 发表

前几天保安扇女司机的时候: 保安没有执法权;

这会儿一个女的(暂定)随机上街泼不明液体就合理了?就有执法权阻止别人抽烟了?

给你跌乐完了

知乎用户 里法师 发表

深圳可是有规定乱扔垃圾罚款的,这位 S8S 先泼饮料,后扔杯子,罚了没?

知乎用户 叽里咕噜 发表

抽烟纹身打爹的,带着摄像头出去泼水阻拦吸烟,为了涨粉,所以大家要成全它

知乎用户 米格道小北 发表

政治正确的事情,交给法律和规章制度去处理,没有必要和克苏鲁们争论。

卢诗翰总结的对抗方法应该是找到利于自身的政治正确去对抗,创造新的议题,而不是歪理自证。

就比如那些无孩爱猫♀凭什么早退休?找工作凭什么要搞性别配额?法律凭什么偏向克苏鲁?三通一达到底是不是普遍现象?

找到适合自己的正确议题并推动才是当代辩经的核心。

———政治正确的议题往往都有道德基础支撑,自证必然陷入诡辩陷阱

知乎用户 朝秦暮秦 发表

打死极端白左女!

知乎用户 炎上作苦 发表

今年 M 啊阿萨姆哦你慢 LaA a wa a a

知乎用户 热热热热死了 发表

这人是之前吐槽海底捞,说海底捞点炮被跨省约谈的,这明摆着就是搞事的。她到处碰瓷惹事不是一次两次了,想有弦子她们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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