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驹桥零工市场调研——走出大学入尘寰
原创 李半江 李半江 李半江 共2000字左右,阅读需要约4分钟 一、落难必闯马驹桥 二、但愿苍生俱保暖 三、旧零工市场见闻 四、新零工市场见闻 五、浪潮 一、落难必闯马驹桥 通州马驹桥零工市场是北京最大的劳务市场之一,这里聚集着形形色色为 …
杀里长违法。
杀县令违法。
杀巡抚违法。
杀总督违法。
杀将军违法。
杀丞相违法。
杀皇帝违法。
但以上加在一起,就不违法了。
在炎热的夏天砸碎别人锁好的车窗,违法。
从别人的车里抱走睡着的婴儿,违法。
在炎热的夏天砸碎别人锁好的车窗,抱走在车里睡着的婴儿,不违法。
这个回答下面大部分都是 a-b 的例子。
但是在有一段时间还真有一个类似 a+b 的例子。
未成年人不能去网吧。
未成年人可以去酒店,但是有非常严格的登记制度。
但是,电竞酒店刚刚兴起的那段时间,未成年人可以随便的去电竞酒店。
(´,,•ω•,,`)
还有一个,强制拘禁女性,强奸都是重罪,但是如果再加上买卖人口,而且你是买方,那你的判罚就轻得多了。
在高速公路上以 200km/h 超速行驶违法。
在高速公路上以 90km/h 逆行违法。
矢量求和,在高速公路上以 110km/h 正常行驶完全合法。
给人吃 98 克浓硫酸违法(故意杀人罪)
给人吃 171 克氢氧化钡违法(故意杀人罪)
给人吃反应后的产物 233 克硫酸钡和水调的糊糊,这叫做钡餐检查。
捐钱不违法,捐精不违法。同时捐钱和捐精违法。
开车超速违法,闯红灯违法。但超速到一定程度,红灯就多普勒蓝移变成绿灯了,不违法
强制加班是违法的
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
所以
强制加班加不给加班费合法
说 “中国人素质低” 违法,说 “中国人不配民主” 也违法。
“中国人素质低所以不能搞民主,需要人管着”。正确且不违法
你持有大量 Na,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你持有大量 Cl2,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你持有大量 NaCl…
军职人员在战时放掉自己 800 毫升血液逃避军事义务,构成战时自伤罪;
军职人员在战时放掉自己 1200 毫升血液逃避军事义务,也构成战时自伤罪;
军职人员在战时放掉自己 2000 毫升血液逃避军事义务,无罪。因为一个人失血 2000 毫升大概率会死亡,刑法不可能给死人定罪。
非法换汇,违法。
超生,违法。
转移资产 21 亿 + 私生子 3 个不违法
偷拍他人下体违法
学术造假违法
偷拍他人下体 + 学术造假却没有违法
男乘客拿刀捅女司机违法
女乘客拿刀捅男司机,不违法,派出所还给发 5000 元
更正:
有人说是给了 1500
其实不重要
非要等发生什么,我才能说什么吗?
——四川大学宣
随便找辆车拉液氧到处跑,违法;
随便找辆车拉液氢到处跑,违法;
那辆自带 BGM 到处滋水的车不违法。
杀掉地球一半的人违法,杀掉地球另一半的人违法,但杀掉地球所有人就不违法了。
A 强奸 B 违法,B 强奸 A 违法,两人同时强奸对方合法。
法外狂徒张三有一个例子:
嫖娼违法
假币违法
但是
使用假币嫖娼,既不构成嫖娼也不构成使用假币,即不违法
杀掉一半反对你的人违法
杀掉另外一半反对你的人违法
但是,杀光了所有反对你的人,你就是法律了。 = ̄ω ̄=
辐射电视剧结尾一群资本家开会一寻思,就得出这个结论了。
并且这还是实现世界和平的方法之一(误)
他们说的话不违法,你重复一遍就违法。
往别人水杯里加常温氢氧化钠,犯法(故意伤害 / 杀人)。
往别人水杯里加冰镇盐酸,犯法(故意伤害 / 杀人)。
往别人水杯里加常温氢氧化钠和等比例的冰镇盐酸(假设两者最终完全反应,只生成了水和氯化钠,没有任何其它杂质),合法。
化学上可以找到很多答案,目前的思路是,只要 A、B 两件非法事件能够互相消灭对方对法益的侵害,就不犯法。
————
有人不喜欢化学,我举个更生活化的例子。
餐厅给餐具消毒:
只进行前 50% 的消毒流程,犯法。
只进行后 50% 的消毒流程,犯法。
先进行前 50% 的流程,后进行后 50% 的流程,合法。
————
再给一个通过违法阻却事由而合法的例子:
火灾的时候,未经允许私自破坏别人的房门,犯法。
把别人的孩子从家里强行带走,放到公安局门口,犯法。
火灾的时候,未经允许私自破坏别人的房门,把别人的孩子从家里强行带走,放到公安局门口,合法(紧急避险?见义勇为?消防员履职?)。
龙言不违法。
衣敬不违法。
袭警违法。
偏个题:
只有英国的生活水平不算共产主义
只有共产党的领导也不算共产主义
但是英国的生活水平加上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我们理想中的共产主义啦
更新:
否定这句话的反贼们是什么意思?这是前副总理王震亲口说出的名言
闯入他人住宅违法
强迫未成年人打疫苗违法
但是闯入他人住宅并强迫未成年人打疫苗合法
想起了一个回答,不知道是不是抖机灵?
有个人考公考上了,被人举报 “爷爷之前坐过牢”,资格被取消了,然后上面一查,他爷爷是 49 年之前坐的牢,罪名是 “通共”,然后这个人的资格又恢复了,当地大小领导还轮番去他家里慰问。
嗯嗯,“坐牢”是因为 “犯法”,“通共” 当年也是犯法的事。然而,时过境迁,当年因为通共而坐牢成为了光荣的事。
pc 违法,365 天每天都嫖娼违法,但按年计费嫖娼不违法,俗称包养。
正经例子,出口不报关是走私,报关不出口是骗取退税。报关又出口就没事了
支持侵略者违法
支持境外势力违法
支持俄罗斯侵略他国不违法
民主、自由、平等、法治…… 放一起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你要是单拿出来…
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
校园霸凌。集齐大量犯罪要素,换个名词不违法了
诬告违法,强奸违法,诬告强奸不违法
A : 向东开车 150km/h 超速违法。
B : 向西开车 150km/h 超速违法。
A+B: 矢量求和,车速 0km/h 不超速。
生水不能喝,没洗过的水果不能吃
但是生水洗一洗苹果就能吃了
PC 违法
重婚违法
PC + 重婚 = 包二奶 不违法?
是这个意思吗?
古代捉奸在床,杀死奸夫违法,杀死淫妇也违法,但是两个都杀死不违法。
A:造假币,违法
B:销毁犯罪证据,违法
A+B:造假币然后烧掉,不违法
评论说造假币不行。那就:
A:用铅笔在纸上创作一页小黄文,违法
B:销毁犯罪证据,违法
A+B:用铅笔在纸上创作一页小黄文然后烧掉,不违法
评论说写黄文也不行。那就:
A:举着 “残害人民” 在街上散步,违法
B:举着那个邪教名 “** 功” 在街上散步,违法
A+B:举着 “** 功残害人民” 在街上散步,不违法
造谣违法,偷拍违法,造谣偷拍不违法
贩冰毒,违法
卖假货,违法
卖冰糖,合法
怎么加的你别管
(以贩毒的名义卖冰糖也违法,只是判的不那么重,小猪们别学啊)
诬告违法。
骗婚违法。
“大同订婚诬告案” 系正常恋爱。

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
杀一人死刑,杀二人罪不可赦,杀十人凌迟…… 杀一百人是英雄,杀一千人是将军…… 杀一百万人是皇帝。
乱排氯气违法,乱丢金属钠违法,
氯化钠随便丢…………
这个最典型的就是两小无猜条款嘛,
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关系违法(不论是否自愿),与男童发生关系也是违法,但这如果是幼女男童双方自愿发生关系那就不违法了……
如果涉及到跨国那就很多了,比如说叛国是违法的,偷渡是违法的。但是如果你是从敌国叛国偷渡过来那就不违法了……
但是把冰糖当冰毒卖……
卖白色粉末,违法
卖假货,违法
卖假的白色粉末,不违法
湾湾的新闻
吸毒违法
杀人违法
吸毒后杀人不违法,无罪释放
如何评价台湾男子 37 刀弑母砍头后因「吸毒后无辨识能力」被台湾高等法院判无罪? - 知乎
与 16 岁以下女性发生关系,违法
与 16 岁以下男性发生关系,违法
16 岁以下女性与 16 岁以下男性发生关系,不违法
嘶,是不是意味着,一个好的法律应该保证强凸性。
有点意思。
想起来一个恰恰相反的例子,还是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有一集灰太狼让包包大人帮他抓羊,包包大人说那是犯法的他不会做。然后灰太狼说那你帮我做三件事。
首先挖一个大坑、然后在坑上铺满草、最后喊小羊们到坑上开会。包包大人说那和直接帮你抓羊有啥区别。灰太狼问:
挖坑犯法吗?包包 “不犯法”
铺草犯法吗?包包 “不犯法”
把小羊喊到草上面开会犯法吗?包包 “不犯法”
灰太狼 “看到了吧三样都是合法的”
穿和服涉嫌寻衅滋事,偷税漏税违法。

但穿着和服偷税漏税,那就是 “爱国人士” 了。
走步犯规!
二运犯规!
走步+二运:“裁判没吹就是好球!”
大屠杀违反国际法
否认大屠杀,否认侵略历史,违反国际法
日本两样都干了,但就是可以公然活跃在国际上,且他们觉得自己一点问题都没有。
卖毒品违法
挂羊头卖狗肉(声称自己卖的是 a 结果卖出去 b)违法
然而:
把白砂糖当做毒品来卖…
经评论区提醒,应该是这样的:
说是卖 “冰糖”,结果实际上是暗指卖毒品,铁违法
说是卖 “毒品”,结果卖的不是毒品,也可能寻衅滋事口袋罪雅座一位
但说是卖冰糖,价格奇贵让人联想到是在卖毒品,但发货了之后真的就只是冰糖…
有,而且是罗翔讲过的经典案例。
1. 一个中学生在池塘里洗澡,两个同学从旁边路过,张三扔了一个鞭炮过去,李四也扔了一个鞭炮过去,结果这个中学生心脏病发作吓死了。
2. 两个人都是过失致人死亡。
3. 但是根据当事人及证人,得出一个口供:鞭炮只响了一下。
4. 无法论证谁的鞭炮响了,故做有利于行为人推定。
5. 两个人不属于共同犯罪,所以需要分别定罪。
6. 过失犯罪不惩罚未遂。
结论:两个人都不构成犯罪
再加两种案例:
一、环境法:污染物混合后达标案例
A 工厂排放含氰化物废水(浓度超标,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10 条),B 工厂排放含铁离子废水(浓度超标,违法)。
两股废水汇入同一河流后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无毒的亚铁氰化物,总排放水质达标。
法律结果
.单独行为:A、B 均违法(可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结合结果:环保部门因整体无害不予处罚(不构成犯罪或行政违法)。
.法律逻辑:
· 环境法以 “结果危害性” 为追责基础 (《刑法》第 338 条污染环境罪需 “严重污染环境”)。
· 混合后危害消除 → 法益侵害不存在→阻却违法性。
二、反垄断法:恶性竞争抵消垄断效应
案例
A 公司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涉嫌 掠夺性定价,违反《反垄断法》第 17 条),B 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限定高价(违法)。
二者在市场竞争中相互制衡,最终商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消费者福利未受损。
法律结果
.单独行为:A、B 均可能被反垄断机构处罚。
.结合结果:监管机构认定 “整体竞争效果积极”,不予追责。
.法律逻辑:
.反垄断法保护 “市场竞争秩序” 而非行为本身(《反垄断法》第 1 条)。
· 行为叠加后恢复有效竞争 → 法益侵害消失 → 阻却违法性。
嫖娼和包养最符合题意。
单次零售违法,批发一年却是合法的。
====
仔细琢磨,性交易的确让立法者头疼。
从人类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一方面,基于感情的男欢女爱是要提倡的,中间伴随些财物赠与或利益帮助也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
另一方面,不基于感情的性交易是应该打击的,不管是财色交易还是权色交易或其他利益交易。
然而,是否” 基于感情” 完全是主观的东西,无法界定。 法律不能凭主观断案,于是在这里采取了一刀切的原则,把非法行为定义为” 以金钱或财务为媒介,与不特定对象发生关系”。
所有的 bug 都是这种一刀切造成的 (方便起见假设以下例子中均为单身):
某学生陪某老板一夜,换取 1000 元生活费,是非法的;
某学生陪某电商巨头老板一夜,换取商届精英 party 入场,是合法的;
发生一夜情,然后起床走人,合法;
发生一夜情,交流甚欢遂赠予珍贵字画一幅再依依惜别。非法。
1000 元一天,非法;
36 万元一年,合法。但明显违反公序良俗,被包养方属于不当得利。
无固定期限包养,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
拿着宪法不违法,但你就拿着宪法在衙门门口,高低算你一个寻衅滋事
逆行违法,
撞别人违法,
诬陷别人打人也违法,
逆行撞别人还诬陷别人打人。
集美觉得自己做的挺对的还发视频到网上了。
幸好哥们只有一句重复施法,不然就真让集美合法了。
” 我听交警的。“
//—(经好心人提醒,换个版本)—
我哥们曾捅了个大篓子
在他们司庆宣传月活动中,
他灵机一动把公司的使命愿景价值观——
#合规,守法,诚信,平等,赢天下
分单词随机印到红 T 恤上发给大家穿
我每次看到这问题就不自觉的想起我那逗比的哥们
囚禁父皇违法,杀死皇兄弟违法,杀死皇兄弟加囚禁父皇……
罗翔曾经讲过这样一个案例:
甲和乙一起在森林里开枪,结果不小心打死了一个人。经查,这个人身上只有一个弹孔,不能确定是谁打中的。过失犯罪没有共犯,所以就都无罪。
现在可以做一定修改:
甲和乙一起在森林里扔大炸弹,结果不小心炸碎了一个人。因为不论挨炸一次还是两次都是炸成碎片,不能确定是否两个人都炸中了。所以就都无罪。
也就是说:一个人扔炸弹不小心炸碎了一个人,要对人的死亡承担责任。但是两个人一起扔炸弹,即使都扔中了,只要炸弹威力够大使得挨炸一次和挨炸两次没有区别,也都不用承担责任。
注:实际操作中玩威力这么大的炸弹比较困难。这里,炸弹是比喻,泛指任何击中一次和击中两次分辨不出来的攻击方式。更实际的例子可能是剧毒的水弹枪。
吸毒违法
杀人违法
先吸毒再杀人不违法
来自宝岛台湾的神奇案例
肛门指检的两个步骤分开都违法
合在一起就没问题
_(:з」∠)_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
未经对方允许住进别人的房子,违法
未经对方允许对别人的房子进行维护改造,违法
未经对方允许宣称对方的房子被你占有,不合理但似乎并没有违法
未经对方允许,不但住进别人的房子还对其维护改造,宣称是其自己的房子,达到一定年限,原房主没有提出异议,你合法的夺走了别人的房子 – 逆权侵占
逆权侵占是非常典型的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当权利人不积极行使权利时,就赋予其他人夺取其权利的机会,促进了资源的利用率
比如典型的情况,有人买了房子之后因为种种原因长期居住在另一国家无暇照顾,空置房屋是资源的浪费,允许逆权侵占能回收空置房屋重新流入使用
违法?法律那么牛逼啊?
我就想知道,结社建党违法吗,罢工游行违法吗?

知乎这个排版
下一条就是

太多了,如
1、A:国家屏蔽了很多外国网站,这是限制信息自由;B:中国网民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容易被煽动。但是中国网民普遍缺乏辨别力,容易被境外势力洗脑,所以国家必须建立防火墙来保护大家,这是为了我们好。
2、A:“监管部门失职,导致化学元素周期表都在我们的食物里。B:这些小商贩良心坏了,为了赚钱不择手段。但是中国人口太多,吃饭是头等大事。在现阶段,不仅要吃饱还要便宜,就很难兼顾绝对的安全。如果我们像西方那样搞严苛标准,很多人就吃不起饭了,这是符合现阶段国情的生存智慧。
3、A: 欠银行 1 万块,你还得起但不还。 你是老赖,银行会起诉你,法警会抓你,你会被限高。你怕银行。B: 欠银行 100 万,你生意失败还不起。你的房子会被拍卖,你不仅破产还要背负骂名。但是到了你欠银行两万亿,银行怕你。 政府怕你倒闭,上下游怕你死。你变成了 “大而不能倒”。大家不仅不能抓你,还得想办法给你输血,保着你,因为你倒了,大家全都得死。
单拿 “自由” 牌子上街举着,大概率被带走;同理单拿 “民主” 牌子上街举着也有可能,但你要把他们放一起,举着上街就变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了
收保护费违法
组织团练违法
但是
A 拐卖违法
B 强奸违法
C 虐待违法
D 囚禁违法
A+B+C+D 不违法。
杀一人为罪,杀万人为王,杀得万万人,方为王中王。王中王,火腿肠,一节更比六节强,治肾亏,不含糖,果冻我要喜之郎!
囚禁爹,违法。
杀兄弟,违法。
囚禁爹 + 杀兄弟,不违法。

A:用精神类药物迷晕他人违法
B:用刀刺伤他人违法
A+B=做手术
我给你个三合一
加班达到一定时间违法
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
强制加班也违法
但是强制加班达到一定时间,且不给加班费就合法。
原理如下:
已知不给加班费还加班,所以不存在强制,系员工自愿行为。
又因为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但公司没有违法,且中国是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法治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国家。
所以员工不存在加班。
又因为员工没有加班,所以不需要给加班费。
最后因为员工下班后做什么都是他们的自由,公司没有权力干涉员工下班后继续留在公司的合法行为,所以整套流程完全合法。
循环论证,完美。
朴倡违法
合同成立交易后不支付对价违法
但是,朴倡后不支付朴资不违法
A 去沙漠探险,B 在他的水壶里面下了剧毒毒药,C 在他出行前偷偷把这个水壶偷走了,最终 A 三天后被发现在沙漠中缺水而死。
这个案件里面 B 有主观意图但是没有客观毒死人,C 有主观意图但是客观上延长了 A 三天的寿命。
单独行为判定谋杀罪成立无问题,但是现在 A+B 的行为要怎么判?最后是以无罪定。
花假币,违法。
嫖娼,违法。
花假币嫖娼,不违法。
杀人违法,掠地违法。
但你先杀光再掠地,就不违法了。
这叫【逆权侵占】,在美帝是跟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样的基本法。
要不你以为美帝 900 多万平方公里是抽盲盒送的吗?
暴动,失败了叫造反,成功了叫革命
【“A 违法”,“B 违法”,“A+B + 女拳 + 知心大姐姐法官” 不违法】
提一个简单的角度,喂人吃盐酸违法,喂人吃氢氧化钠违法,但喂人吃 1:1 的盐酸 + 氢氧化钠不违法。
逃税是违法的
虚构交易是违法的
但是如果以逃税为目的的假结婚来完成交易,是合法的。
诈骗违法
收保护费违法
养老金不违法
偷拍他人下体违法
污蔑他人自慰违法
偷拍他人下体 + 用于污蔑他人自慰就不违法
“印度人素质低”——伤害民族情感
“印度不搞民主”——FD 言论
“印度人素质低,所以印度不搞民主”——朴素爱国热情
————————
评论区不是我关的
声称卖西瓜,实际卖馒头,违法。
声称卖馒头,实际卖西瓜,违法。
声称卖馒头 + 西瓜,实际卖西瓜 + 馒头,不违法。
在日本,性交易是违法的。包括三上悠亚 明日花等女明星更是公开咬定自己这辈子都没有进行过性交易。
但是如果你注册一个公司,拍下性交易的过程并且出售,这又是合法的了。
没错就是这么抽象。
你不能说 “朝鲜人智商低素质低”,也不能说 “朝鲜不是民主国家”,但你可以说 “朝鲜人智商低素质低,所以不适合搞民主”。
偷拍异性下体违法,诬告违法,偷拍异性下体并诬告不违法。
————————————
有人说诬告不违法。
刑事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 243 条,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该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从重处罚。立案标准包括捏造犯罪事实情节严重(如虚构他人暴力犯罪)、诬告手段恶劣(如网络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干扰司法活动等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若诬告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但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的构成要件(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其受刑事或治安处罚),可处以 5 日至 10 日拘留及 500 元以下罚款。
臣子单独使用天子车马、衣服、乐悬、朱户、纳陛、虎贲、斧钺、弓矢、秬鬯,皆违法。
但合在一起用,不光不违法,还会被马上请到主席台上来。
“封王爵、进位相国、加九锡殊礼、剑履上殿、入朝不趋、赞拜不名!”
诈骗违法,贩毒违法,但以贩毒的名义诈骗不违法。
有一个人因为吸毒被抓起来坐了一阵牢。放出来以后对毒品深恶痛绝。于是他想了一个方法,加入一些吸毒人员聊天群,高价兜售 “冰糖”。在那些聊天群里,吸毒人员默认“冰糖” 就是 “冰毒” 的代称。很多人一看他有货,价格也跟市场价差不多,于是主动找他联系买“冰糖”(其实那些人的目的是买冰毒)。然后他就真的在网上以冰毒价格卖冰糖,赚了不少钱。
他的行为很快被缉毒人员盯上并展开调查。然而调查结果让警方大跌眼镜。首先,他自始至终都没有提过 “冰毒” 二字,一直说的都是卖“冰糖”;其次,他定的价格虽然很高,但属于明码标价,那些买家主动找他以几百上千元一克的价格买冰糖,而且他收到钱以后真的用快递给买家发相应数量的冰糖,连价格欺诈都没法给他定。
直到有一天,这个人利欲熏心,用价格更低的明矾代替冰糖发货。警方终于找到理由抓他了。于是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名义将他逮捕。一代 “糖枭” 就此落网。
很有意思的问题,我的人脑想不出答案,于是我请教了人类智慧碎片和集合 Deepseek,受到其他答案和 Ds 的启发,终于有了终极答案:
导出一个公司一个单位的掌握的用户手机号码是违法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但是导出全国所有的单位 A+B+C。。。。也就成了全号段,导致号码失去可识别性,反而不违法了。
我:DeepSeek,法律中是否存在这种情况——情节 A 违法、情节 B 违法,但 A 和 B 结合后(A+B)反而合法?
DeepSeek:当然!医生切割患者身体(A 违法),未经同意注射药物(B 违法),但手术整体(A+B)合法。
我:你作弊了!当你说 A 违法时,默认剥离了 “医生” 身份;可 A+B 却偷偷加回这个前提。若统一情境——医生在手术室切割患者,A 还违法吗?
DeepSeek:啊,犀利的诘问… 那么换拳击案例:比赛中击打头部(A)、绊倒关节(B)单独算故意伤害,但组合技(A+B)合法。
我:依然矛盾!若前提真是 “同一场比赛”,A 和 B 单独就不违法——裁判未叫停即合规。你能否找到严格前提一致的例子?
DeepSeek:(沉默片刻)您触及了法理学深渊… 我们需先追问:“行为” 究竟是什么?
DeepSeek:当您说 “A 情节违法”,是否认为“挥拳” 这个动作本身具有违法性?
我:当然!《刑法》第 234 条明文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DeepSeek:那么外科医生手术时切割患者腹部——这个动作是否违法?
我:不,因那是治疗行为。
DeepSeek:所以,“挥拳”或 “切割” 本身并无法律意义?法律评价的从来不是肌肉运动,而是 “社会情境中的行为”——街斗中的挥拳叫伤害,拳赛中的挥拳叫竞技。
我:照此逻辑,“A 单独违法” 的命题本身虚假?
DeepSeek:正是!所谓 “A 违法” 实际指:“当我们将 A 置于法律预设的默认负面情境(如无正当理由)时,它违法”。但真实世界不存在情境真空的行为碎片。
我:既如此,我的原问题是否无解?
DeepSeek:不!若接受 “行为意义随情境生成”,便可严格论证:
设:某公司处理用户数据
我:将姓名与手机号关联导出反而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了?这不可能。
DeepSeek:是!所有动作发生于同场景,但 A+B 因要素互动改变法律性质——关联行为使个人信息退化为非受控数据。**典型案例:(2023) 浙 01 民终 1234 号判决:**某公司关联导出 “姓名 + 虚拟中间号”,因虚拟号无法反向解析且存储设备物理隔离,被认定为匿名信息处理,不违反个保法第十条。
我:(被我逼问到死角,这货显然又在编造判决书了 )
我:所以 “A+B 合法” 的本质是行为系统重组?
DeepSeek:精辟!法律形式主义者将行为视作可拆解的算术单元(1+1 必≥2),而现实主义者视作化学键合的拼图——
当您把钠(剧毒)和氯(剧毒)结合,竟得到食盐(必需)。法律亦如是:
我:这是否意味法律评价不可还原?
DeepSeek:是的!:“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
当您坚持 “A 违法 + B 违法→A+B 必违法” 时,是在要求法律成为数学,可它终究是回应人类复杂性的实践智慧。
尾声:也是结论
我:也就是说,当两个 “违法行为” 相加归零时,我们不是在探讨法律漏洞,而是在逼问:法律究竟能否定义脱离情境的人类行为?答案是不能,故题设不成立。
DeepSeek:法律评价的,从来不是碎片,而是它们拼合时绽放的故事。
偷东西违法
私闯派出所违法
私闯派出所食堂偷吃 100 个饺子不违法
睡觉,不违法;
学外语,不违法;
睡觉➕学外语,违法!
A. 未成年人参与正式工作违法
B. 卖淫违法但不算正式工作
A+B
我买了张去菲律宾的机票
考试作弊(违规)=开除学籍,
强奸罪(违法)=留校查看,
考试作弊 + 强奸罪 =????
花钱购买性服务——违法
购买服务不付钱——违法
购买性服务不给钱(约炮)——不违法
牟其中倒卖飞机,了解一下。
用假资料骗川航说我有一架飞机,并骗取部分定金,违法。
用骗来的定金和假资料,骗罐头厂说我有一大笔订单,换来一火车的罐头,违法。
但是把一火车皮的罐头发给老毛子,换来一架飞机,飞机再转手卖给川航,就合法了。
还大赚一笔。
飘昌违法 不给钱也违法 飘完昌不给钱就不违法了

怼脸拍把别人的视频发网上违法
诬陷偷拍引导别人网暴他人违法
把别人视频发网上 + 诬陷偷拍不违法
1. 夫妻 ML 不违法、夫妻逛街不违法。夫妻逛街时 ML,违法!
2. 当官不违法、 经商不违法 ,当官的经商,违法
来个反向的操作:
打篮球不违法,铁山靠不违法;
打篮球 + 铁山靠 = 明天开庭,带上你的篮球。。。
抢劫犯十恶不赦,杀人如麻十恶不赦,但斯大林是万人敬仰的英雄。
比如说乘坐某些交通工具时,带大量稀盐酸违法,带大量氢氧化钠违法,带大量盐水不违法。
按照现行母检法实际参考案例。
不管 A 是什么,B 是什么,比如虐童、诬告、网暴、学术不端等等等。
只要加一个 C:性别女。
A+B+C = 免于违法。
卖淫:违法;
偷税漏税:违法;
当小三被包养:不违法。
给人喝硫酸违法,给人喝氢氧化钠也违法,但是给人喝两者滴定终点的溶液就不违法只会呛到
这个不知道,但我知道存在 A 不违法,B 不违法,但是 A+B 就违法了,比如抽高级雪茄不违法,用太阳能打火机也不违法,但是用太阳能打火机抽高级雪茄就违法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
官商勾结违法
官商勾结牟取巨额财产不违法


如果既有 A 又有 B 不违法的话,A 违不违法就是个需要分情况讨论的事,怎么能笼统地说 A 违法呢?
所以我把 “A 违法” 理解成只有 A 没有 B 违法;同理,把 “B 违法” 理解成只有 B 没有 A 违法。
当警察却不执法的话违法,严重的构成渎职罪。
不当警察却执法的话违法,因为其他人可以举报,可以把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但不能自己执法,哪怕是私自罚别人的款也是违法的,而且可以构成犯罪。
但当了警察之后执法就是合法的。
【“A 违法”,“B 违法”,但是 “A+B 不违法”】的例子并不存在。
因为这样的例子意味着,B 的前提下 A 不违法,那么等于说 B 是 A 的违法阻却事由,而按照法律的精神,违法阻却事由必须是合法的,那就不可能 B 违法,所以例子不存在。
事实上,【“A 不违法”,“B 不违法”,但是 “A+B 违法”】的例子也不存在。
你只是被语言的不准确性给迷惑了而已。
“开车不违法, 喝酒不违法,但是酒后驾车违法。”
开车真的不违法吗?严谨地说,应该是没有饮酒、没有吸毒、没有服用特定药品、合法持有恰当的执照、驾驶符合标准的车辆、行驶于恰当的允许行使的道路上、等等等等、不违法。
你把这一长串跟喝酒放一起,他也不违法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 和谐 爱国 敬业
啊,似乎看到过一个段子。
有人在网上暗示他的客户他的商品是毒 p,
但实际上不是,当然网上的页面也不是。
于是,
卖毒 p 违法;
诈骗也违法;
但是卖的是假毒 p(就是普通商品)就不违法了。
(其实可能也违法,但是没人会去举报,毕竟甚至连商品的价格也和普通商品一致,哪有证据啊。)
按这个思路两层套娃套回来,大概都可以。
诈骗违法,开车超速到 300 也违法。
骗你他开车到 300 了,这个就是吹牛,应该不犯法吧?
企业超标排放违法
环保玩忽职守违法
企业超排但是环保玩忽职守=环境质量提升
私盖公章: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或拘役。
修改学生成绩:,开除处理。
私盖公章 + 修改成绩 =“给予李某宽记过处分,免职处理”。免职就是属于正常职位调动,记过处分等于没有违法。
违法
拍文艺电影: 不违法
成了大型讽政+抖机灵现场,几乎没有认真答的。
唯一正确的答案只有一个,A 违法,B 违法,A+B100%违法,不可能不违法,但可能构成特殊情况不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免除刑罚。
造反违法 + 杀皇帝违法 = 革命成功
你可以说,印巴冲突,最终胜利的一定是印度。
也可以说,印度比巴基斯坦更民主,更法制。
但你不能说,
印巴冲突,一定是民主法制的一方获胜。
受到楼上启发
通共 + 反革命
通共一般被判为《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该法第 6 条规定:“通谋叛徒(指共产党)或勾结叛徒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第 1 条第 2 款又规定:“以文字、图画或演说为叛徒宣传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暂行反革命治罪法》(1928)
明文规定:“意图颠覆中国国民党及国民政府,或破坏三民主义而起暴动者”,构成 “反革命罪”,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其实这个例子感觉不是很好,这更切合以前违法但现在不违法,放在当时那个年代其实还是违法
欠债不还违法
杀人违法
杀掉债主不违法

盗窃违法,走私违法。
盗窃老美政治经济军事全套情报资料,走私回国,你非但不违法,还是民族英雄。
族谱上空白这一页看见了吗?
给您留的。
这就有案例了。
先生大义。

记起来十年前一个刚好相反的商业案例:A+B 合在一起违法,单独 A 不违法,单独 B 不违法。一直以来没有运营资格的车跑出租是违法的,俗称黑车。但把 “打车” 这件事拆开,就是我找了一辆车一个司机把我从甲点送到乙点,然后我为服务付费。于是,十年前刚兴起的网约车公司想了一个绝妙的规避办法。小王想跑网约车,网约车公司让他把车托管给租车公司 1,小王入职劳务公司 2。当我想叫网约车时,虽然我只在 app 上下了一个单,但后台将这个单子拆成了两个:一是租车公司 1 给我租一辆车,二是劳务公司 2 给我派个司机把我租的车从我的出发点开到目的地。对乘客而言,租车不违法,雇司机不违法。对小王而言,把自己汽车租个租车公司不违法,自己做代驾也不违法。所以刚开始还有抓网约车的新闻爆出来,网约车公司硬气的表示,司机放心开,一旦被抓公司出面打官司。就是因为本来违法的 “黑车”,被拆解为租车 + 代驾,竟然都不违法了。
有啊,这不热乎的事情。
男子救了落水女子并把施救视频发到网上,被女的举报说侵犯肖像权。法制日报都说这哥们救人归救人,发视频不打码就是侵权 男子都道歉了。
所以,救人不违法,拍视频也不违法,加一起,违法了
你要说这个,那我就得给你好好讲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没有比这个更合适的例子了
A 直接打 B 属于违法
B 直接打 A 属于违法
但 A 先打 B,B 再打 A 就有机会构成正当防卫了
感谢龙哥
上面的案例有人提到,正当防卫里 A 和 B 两个人,其中一人会受罚…… 因此再举一个
事件一:无证行医
事件二:伤害他人
但如果是紧急救助时,虽然无证,并造成了他人伤害者是可以免除罪责。
当然前提**非故意伤害、无重大过失。**比如心肺复苏时,偶有肋骨骨折案例
局长贪污,副局长贪污,文员贪污,一起贪污就没事了。😃
诬告违法,打人也违法。
但是如果女的诬告男的猥亵或者偷拍,男的把女的打了,反而可以和解,两个违法行为都神奇地消失了。
去故宫不违法
开车不违法
那么
首先你必须定义 a+b 是什么意思,我姑且认为是同时完成了 a 和 b 两个行为。那么基于此,那就首先可以立即想到的是典型的双重否定:
a 违法,b 违法,但是 b 行为违法是基于纠正违法作出的,这法理上来说是合理的。简单来说是一种以暴制暴的模型
例:
1)刑法 232 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推翻这条法律的第 20 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在逻辑上这一套立法模型符合题目要求。在具体一点构建
a,杀人,违法;
b,杀人,违法
c,(特定前提下)杀杀人的人,不违法。
这一套立法的逻辑从犯罪构成要件来说(三段论)是排除正当防卫的有责性。如果从刑罚正当性的角度来讲,c 可以描述为(通过一定程序在特定条件),判处杀人的人为死刑并执行,这也是具有正当性的。
那么有没有,a 并不构成对于 b 的否定,在 ab 相加的时候构成不违法呢?我们来看看
的例子,诈骗+贩卖毒品。这实际上后行为 b(诈骗)的目的实际上是要从根本否定行为 a 的,所以最后的结论是行为 a 的非法性被覆盖掉了,达到了我前面所描述的模型的实际效果。但是很不幸,行为 b 本身也是违法的,所以最后以行为 b 的违法性来确定犯罪。这一案例被多次提到,实际上不太合理。
我们再来看看
的例子,这个朋友的思路很好。构成一个合法行为要件的多个行为,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一个就会非法,那么就能拆出来很多合法行为下的非法行为了。
这可以划分为第二个类别:构成一个合法行为要件的两个行为 a 和 b。
申请金融活动资质,必须从事金融活动
申请药品审批,必须有相应试验药品
……
再来看看
的例子,我觉得他的思路也很好。b 行为不否定 a 行为,但是 b 行为可以对合法性本身的标准构成影响。这种案例通常发生在证券更迭期间。
这里可以划分第三个类别,后行为 b 直接改变合法性的标准。
再来看看
的例子,虽然点赞不多,但是很有启发意义,a、b 行为都违法,但是必须则一为之,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同样可以阻却有责。本着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朴素思想,另外一个违法行为的不违法。但是问题出现了,只能对其中一个行为的违法性排除。按照他的案例中,两个都不救的话,还是构成违法的。我尝试按他的思路再尝试一下其他的案例,但是失败了。
再来看看
的例子,很具有欺骗性。伤害未遂真的违法吗?根据刑法典可以分为两种伤害未遂,一种是过失的伤害未遂(不违法),一种是故意的伤害未遂(违法)。你过失伤害进行合并,只能和前者进行合并啊,但本来就是一个东西啊。如果是故意伤害未遂,那就矛盾了,合并不了。通过省略语言来达到了模糊逻辑的效果,实际上不满足题目要求。
其他一些基于文学性语言描述和刑法的认识错误有关的,这里就不加以讨论了。所以总结一下,笔者认为有三种情况,满足提问者要求:
1:a 违法,b 违法,但是 b 行为是基于纠正 a 行为作出的
2:构成一个合法行为要件的两个行为 a 和 b,不能单独合法。
3:后行为 b 直接改变合法性的标准
其他回答说的大部分都是 A+B 冲突导致的不能犯而没有违法结果,更接近是犯罪未遂或者犯罪中止的情况而不是真正的不违法,或者还有的是 B 在 A 条件下属于主观因素不是违法意图的紧急避险行为,严格来说其实也不是违法行为。
有没有主观因素都是违法,也确实实施相应的行为达到实际目的,但是最后组合下来却不是违法的行为呢?想了一下好像也有。
比如 A 是个暴露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他自己公共场所脱裤子这也是违法,只是不是犯罪。
B 想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这刑法里就有,属于比较知名的犯罪行为了。然后 B 有一定的绘画摄影基础或者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那 A 可以通过和 B 合作,用艺术活动的方式找一大批人对 A 进行绘画或者拍摄,然后把成果包装成艺术品卖出去或者作为合法特殊用途(比如艺术和科普)的版权使用卖出去。
因此 A 满足了露阴癖,B 也达成传播和牟利目的,但因为两人合作改变了猥琐行为和淫秽物品的性质,所以最后两人都还没违法。
当然如果司法机关认为这批作品不属于艺术品除外。
汉朝时期
三人同时聚集饮酒违法
招兵买马违法
如果在汉朝
三人同时聚集饮酒还招兵买马
那就是历史佳话
桃园三结义
所以可得:
法外狂徒刘关张
手动滑稽,狗头保命
喝酒不违法、开车不违法、喝酒开车违法。
开房不违法,给不认识的人转钱不违法,加一起违法。
原创 李半江 李半江 李半江 共2000字左右,阅读需要约4分钟 一、落难必闯马驹桥 二、但愿苍生俱保暖 三、旧零工市场见闻 四、新零工市场见闻 五、浪潮 一、落难必闯马驹桥 通州马驹桥零工市场是北京最大的劳务市场之一,这里聚集着形形色色为 …
知乎用户 Titanslt 发表 保险公司和富豪想把杀死保险公司 CEO 的路易吉打死。就对人民说:“公民们,这人是在杀人之后被拿的。美国宪法吩咐我们,要把这样的人抓去审判。你说该把他怎么样呢?” 他们说这话,乃试探人们,要得着告他们的把 …
知乎用户 友人 A 发表 不会,因为目前的模式已经很完美了。 现在的玩法是:严刑峻法 - 普遍违法 - 选择执法。 违法吗?违法。 发生吗?依旧大规模发生。 严打吗?有选择地严打。 这个局面其实是一个三方博弈,甚至是四方博弈达到平衡的结果: …
原创 西北再望 特正经的张某某 【一】 有官媒说,2026年1月1日后,发不雅信息可能违法,后果严重至可罚款数千、拘留数日。 又有官媒辟谣说,这是误读,相关法规说的是淫秽信息,而不是说所有不雅信息。甚至是同一个权威官媒。 比如下图。难道是因 …
知乎用户 第二个知乎号 发表 非法集会:3 人或 3 人以上未报备的公共场合集会发表言论是违法的。 所以严格来说你跟你爸妈三个人出门吃个饭聊个天涉嫌非法集会。 知乎用户 勃丽灵梦 发表 复制淫秽物品是违法行为。所以把色情片下载到电脑上,从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