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血缘定义不了父亲真正的重量》?

by , at 08 January 2026, tags : 孩子 父亲 血缘 出轨 这个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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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天天向上 发表

简言之,这事就是:

一女子出轨生子。

女子老公被骗,不仅戴绿帽,还白白替人养了十几年的孩子。

但小孩(12 岁)跟女子老公感情好,在母亲和养父离婚时,选择跟养父生活,而养父也接纳了他。

法院支持了小孩的选择,并帮小孩和其养父追回其母拒交的 7 万抚养费

这案子看着有些温情,但实则一声叹息。

老公被戴绿帽,被骗替人养了十几年的孩子,按理说应该有实际经济赔偿和精神伤害赔偿,但这些案子都没提。

不过,想想也明白。

那女的连自己亲儿子的抚养费都不愿出,她怎么可能给绿帽老公赔偿?

女的如此凉薄自私,实在应该大声谴责,而不是案情描述中的温情如许。

此外,“血缘定义不了父亲真正的重量”真不适合这种男性 “戴绿帽,被骗替人养孩子” 的案子

这个案子中 “养子养父温情脉脉” 只是个例,绝大多数案子中,男性都会备感震惊、羞愤和侮辱,甚至精神崩溃,彻底丧失人生安全感。

因为这种案件里,男性最大的伤害是女方的背叛、欺骗、羞辱、恶毒算计、以及付出的意义崩塌和自我价值的摧毁,而血缘根本不是主要原因。

你不能用一句 “血缘不重要” 就轻轻带过女方对男方的长期、持久、且严重到几乎无法修复的伤害。

知乎用户 星落风起​ 发表

每到这个时候 我就要科普了

现有体系下

婚生后代 不需要生物确认亲缘关系 就可以要求你支付抚养费 继承你本人财产

非婚生后代 必须经过司法定义的生物确认亲缘关系 才可以要求你支付抚养费,继承你本人财产

知乎用户 一碗清汤面 发表

《国籍定义不了老干部真正的爱国情怀》

知乎用户 明月松间照 发表

作者应该回去问一下自己父亲的对这篇文章的意见。

知乎用户 GOPE 发表

可以看出这个故事场景是真的用心问过 AI 的。

核心就是切香肠战术,中国文化对非亲生孩子是绝对红线,男的不是不能接受被绿吗? 那就一步步来,预设背景是已经养了 12 年,感情很好,暴露以后孩子坚决挺父亲,与出轨母亲决裂。 在这个预设下,部分人就会觉得这样明是非的孩子还是能养的。

下一步就是逐渐添油加醋,比如孩子各自带一个月,父亲这里也有过错,既然感情好,给女方带也没问题,那么给非亲生的抚养费也就顺理成章了。

这是非常巧妙的切香肠故事,新一代的宣传策略已经能覆盖大量容易从众的人群了,奖励个鸡腿完全够格。

知乎用户 神地刺客 发表

对男性的又一次龟训罢了,杀人诛心,戴了绿帽子还要喊人原谅,真是丑恶到极点

知乎用户 护城河启示录 发表

洪承畴和康熙的时候你们又不乐意

知乎用户 slipperyslime 发表

太嘲讽了,大概是心虚了。

建议结合近期多地法院上传裁判文书隐藏法官姓名以及离婚率飙升的新闻来看。

知乎用户 Hhhhhhh 发表

中译中:帽子戴好,别在意血缘关系,老老实实给抚养费。

知乎用户 大熊喵​ 发表

建议一步到位,直接宣布亲子鉴定非法好了

知乎用户 路人甲乙丙 发表

有没有性转版本的案例,女子替小三养儿子,血缘定义不了母亲真正的重量

知乎用户 dodis 发表

说的对,所以就算康熙不是洪承畴的儿子,康熙也是洪承畴的儿子。

知乎用户 泥河湾赭石 发表

杀人诛心呀!

什么?你没杀人?

知乎用户 理中客 发表

最高法为什么不呼吁女性选择出轨时记得做避孕措施,这很难吗?

知乎用户 XXXX 发表

这就是男性的困境,系统性的压迫,很多人完全没有意识到。

男性也是有生育权的,生育权是基本人权之一。简单来说,即男性有权利拥有直系血缘后代,有传承基因的权利。

然而,婚内非亲生实际上通过合伙欺骗、惊人压迫、PUA,侵犯、剥夺了男性的上述基本人权。

但是,因为这是一种只有女性才会犯的 “罪行”,女本位社会在观念、制度、宣传等方面把它非罪化了。

正常来讲,至少婚内非亲生应该比照强奸罪定刑,多个则比照轮奸定刑,这才是平等、公平,这不是男权,是平权。

知乎用户 悠然 发表

最高法院的法官们,都是他们自己描述的这种父亲。恭喜他们,祝福他们。

知乎用户 浅白幻想​ 发表

也就是说,所有法官都不在乎孩子是不是自己的喽,大伙可都听到了。

知乎用户 求索​ 发表

能把法官的名字公示一下吗?

知乎用户 二勇 发表

你要是换一个战友阵亡托付,故友之子当如亲生。或者换一个理由,总之是命运或国事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悲惨人生,有人以大义名分去接纳了小孩,才好引用这一句 “父亲的力量”。

而不是某个人的恶意导致的悲惨结局,让人一忍再忍,这不叫 “父亲的力量”,这叫 “忍者的力量”。没有大义,为何要宣传?

知乎用户 子夜极光​ 发表

《生命定义不了法官真正的重量》

如何看待哈尔滨一男子因不服离婚判决,酒后当庭刺死法官被批捕?庭审人员的安全如何保障?

知乎用户 天空之傲 发表

这种唯心主义烂活都能整出来,世界还是物质的吗?

知乎用户 李新野 发表

李松坚看完报道热泪盈眶。激动地改为跟儿子姓。现在叫做黄松坚。


话说此事《人约》亦有记载。中国实施铁绿帽法 + 和稀泥法。

默认铁绿帽法,就是最高法宣传的这个,伟大的父亲。但是你不伟大的话,闹一闹,就实施和稀泥法了。

《人约》的含金量还在不断上升。你今天读《人约》了吗?

知乎用户 无碳国事 发表

溥仪:“家人们谁懂啊,没想到我的知己在院法民人高最!我溥仪虽然跟日本天皇没有血源关系,但是天皇父亲真正的重量又岂是区区 DNA 能称量的?”

知乎用户 无形 发表

只能说明法官和记者都希望这位父亲做桂楠,给别人养儿子。

那我诚恳地祝福法官和记者,在失去生育能力以后同样发现自己的儿子不是亲生的,这样才好展示父亲的重量嘛

知乎用户 测试服选手 发表

我发现一个现象级现象

就是离婚如果孩子判给男方,大多女方是不会给孩子抚养费的,而男方、法律工作者、媒体、社会都默许这种情况。

知乎用户 卑微的 HR​ 发表

32 倍速快进到:

一个从未有过异性生活的单身男青年,

突然被一群人砸开了 16 平的老式出租房门,

冲到他正在打游戏的电脑桌前,

被抱着婴儿的众人宣告,

即日起他将成为这个孩子的父亲,

只到孩子抚养成人,

并限定 900 小时内结婚,

为孩子打造完整家庭。


我觉得我这个回答够地狱的了,结果评论区更地狱。

知乎用户 猫耳朵​ 发表

·

有些话,只能当事人说。

旁边人的说了,那就是找打。

《血缘定义不了父亲真正的重量》???

那么多收养孤儿的伟大父亲,那可不是一两年的事儿,一直都有。

怎么?你装瞎几十年愣当看不见?

怎么那些人不值得你发这《血缘定义不了父亲真正的重量》??早那么多年干嘛去了?

非要等到女的出轨,出来和稀泥了,树典型了,老实人吃亏了,想起来血缘了?

这种事儿,你不提笔大骂女的出轨,给老公戴绿帽,没良心??在这吹什么『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有脸没有??

某些部门里面,还是赶紧查查吧。都 TM 操作糊脸了,别到时候惊天巨雷出来,发现那些年主事儿的全 TM 是收钱的 SPY 就搞笑了。很多事儿,如果不是里面的人成分有问题,普通人压根就不会想出来他那些幺蛾子。那为什么这些人能天天捏着鼻子给大众上眼药呢??好难猜啊。

·

知乎用户 amamiao02 发表

我国的民事判决,核心理念是找一个人为此事(人)负责,很多荒唐的判决代入这个理念就可以理解了。比如这个案子,国家显然是不会负责,亲爸又找不到,孩子又不愿意跟着亲妈,那么能对孩子负责的就只有这个老实男人了……

知乎用户 隙过白驹 发表

真的烂到极点。

哪怕是看看以前,稍微翻一翻光荣的历史,也能够知道怎么写。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解放军,在战争年代,是有着战友互托孩子的历史的,谁活下来谁就帮忙抚养战友的孩子,这个孩子他是有着政府的补贴,他父亲的抚恤金以及他战友的照顾的,但是政府很多时候顾不到这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这活下来的同乡战友,很多时候就是充当父亲的角色,只是名义上没有叫做父亲,这叫做血缘定义不了父亲真正的重量。

出轨生子,鸠占鹊巢,作这样的标题,写这样的内容,实在是烂到了极点。

知乎用户 洼瓦蛙 发表

谁养育了 “最高人民法院”?

这样说,是想怎样对待劳动人民??

知乎用户 云山外 发表

离法国不远了。

《血缘定义不了父亲真正的重量》

《父亲是一个社会角色而不是血缘角色》

《亲子鉴定必须取得配偶同意》

《亲子鉴定应服务于司法工作》

《禁止向未取得司法许可的个人提供亲子鉴定服务》

抚养义务是基于家庭成员关系而非血缘关系》

到此,就完全法国化了。

不过这是什么大问题吗?

制度法国化,人民也法国化就是了。

有现成的答案,不慌。

知乎用户 无尽的朝阳与落日 发表

“亲生的” 是国男对婚恋最后的执念,也是某些司法工作者始终想要攻破的思想堡垒。打破这一观念,意味着女性将被实质性的排除民事上 “婚内过错方”。

知乎用户 混蛋小言灵 发表

翻译:

看到了吗?这才是 “父亲” 的榜样!

就算被绿了,就算孩子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也要当亲儿子养!

大家快来向他学习!

知乎用户 善良的猫​ 发表

这个一定要保存,

身边有公检法的朋友或者认识的人,

一旦被绿了或者离婚了,或者争孩子抚养权,甚至和老婆吵架了,你都可以就把这篇文章发给他砸他脸上。

不敢想画面有多美。

知乎用户 地心的天空岛 发表

实际上一个非常吊诡的问题是这样的:问题不是女性为什么出轨,而是为什么女性出轨后不让孩子认自己的亲生父亲?

女性出轨这个事情很好理解:女性看不上自己的丈夫嘛。但是问题就吊诡在这,既然看不上自己的丈夫,那就说明女性更加青睐出轨的那个男人,那让出生的孩子认那个出轨的男人为父亲,不是理所应当的么?为什么要让自己的孩子认自己看不上的男人为父亲?这同时伤害了三个人,1,自己的丈夫,这个自然不必说,2,孩子真正的父亲,本来孩子是他的,却不能与孩子相认,3,孩子自己。

在这里,除了认为女性天性残暴以外,喜欢玩弄他人以外,没有其他的可能性。

知乎用户 一介顽石 发表

当铜头皮带被完全否定后,就没人去想当年为什么要抡铜头皮带,仿佛这世界就从来没有也不会再有铜头皮带了。

知乎用户 汁夫用户​ 发表

人家到年底了看看 25 年的各种数据,发现某类问题相关的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很多,于是舆论号召男同胞们多忍忍,不要为了一己之私影响大局

知乎用户 阿飞 发表

我们这种边角料都是当笑话看

基本盘怎么看

知乎用户 键盘乒乓球评论员 发表

看到这个标题与文章突然想起牢 a 说的一个对付基督教的传教士说的话:

你不是信上帝吗?那么你离家一年回到家,但是你老婆生了个孩子,你信不信你老婆给你生的是圣子

知乎用户 谨言慎行 发表

仇人看了都释怀了

知乎用户 亦和尚 发表

现在聪明的都闭嘴了。

如果说吃瓜盟主是给汉人回血套盾。

那么牢 A 就是把对方的底裤给扒掉了。

而灯塔的倒塌意味着,崇尚西方白左思想的团体即将被清算。

首当其冲的就是盘踞在司法系统中的反动团体。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注意到,现在舆论已经呈现去中心化

那种爹味儿十足对人民指指点点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所以才动不动就有,某媒体说什么什么,你怎么看。

某人说什么什么,你怎么看。

这种明显有违人伦的东西,老百姓不认的。

况且党老汉并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你们批量制造出来的。

知乎用户 电话 16895689​ 发表

某机构:虽然你的妻子生的这几个孩子都和你没有血缘,但是我可以让你成为他们的父亲啊,我完全可以把孩子都判给你让你负担孩子的费用让你成为道德高地的完人啊。

你说你的妻子出轨了?某几个:谁问你了

知乎用户 大汉魏王曹孟德 发表

大伙难道没发现美国参议院好像其实不在意红脖子的生育吗?比起红脖子能不能繁衍后代这个问题,参议院可能更在意红脖子结婚买房彩礼彩礼养娃教培的那一系列金钱支出。

现在美国大学生宁可待业也不进厂,外卖小哥宁可跑外卖也不进厂,就这,工厂还产能过剩了。

未来 ai 加上工业机器人,美国工厂对人力(尤其是低技术人力) 的需求很可能是持续减少的。可能也就高新技术产业的工厂还需要高学历操作工。

所以,美国未来可能其实是不需要这么多红脖子的,红脖子多了还不好管理是吧?

知乎用户 光影成像 发表

我愿称为和稀泥的最佳文学

女方出轨生子,男方不知情抚养了几十年

判归属权,孩子选择爸爸

女方甚至连抚养费 7w 都逼逼赖赖不肯打

来,这三行字,你告诉我

适合《血缘定义不了父亲真正的重量》这几个字吗

知乎用户 头像是我可爱的妹妹 发表

知乎用户 古德 发表

希望,最高民人院法里

全是这样的父亲。

知乎用户 fzf2018 发表

要不,最高法的各位领导,把个人工资财产,留下自己的生活费以后,都捐出来吧!毕竟给自己的父母子女,和别人的父母子女是一样的。血缘有什么关系?又定义不了父母子女

知乎用户 伊莉娅丝 发表

血缘定义不了父亲的重量,但大运可以

知乎用户 沉默彩虹 发表

我舅舅有一个养了 16 年的养女,后来我舅舅和我舅妈离婚这个养女判给我舅妈了,现在 20 多年过去了,这个养女就再也没有出现过。

现在,你告诉我血缘定义不了父亲的真正重量?

我信你个鬼!

没血缘谈什么父亲?

知乎用户 多么尴尬 发表

知乎用户 多吃苹果多喝水 发表

出轨生子是人类文明里的婚姻关系中,最极端的不忠诚,是颠覆婚姻关系的最严重结果。

所以,真正的文明自始至终都是遵循父系继承,血缘香火为其唯一的形式和保障。

最高法的说法,底层逻辑就是颠覆中华文明传承的基础,公开违背婚姻法的立法基础。

因此,请最高法解释发布此文的根本目的,和公布撰写此文的作者的身份、民族、职业资质。

知乎用户 喧哗屋 goro 发表

中国最优秀的情景喜剧之一《地下交通站》里,有一个情节很有意思,就是智谋型反派鬼子头目,黑藤归三是个高度近视眼,最厌恶的事情就是别人说 “瞎” 这个字,一旦有人说这个字他肯定大骂八嘎并且给那个人一个宾达。但是在后面的某个情节里,不管别人说了多少次瞎他都能强忍着自己的怒火,原因就是他谋划了一个巨大的阴谋,为了这个阴谋他可以忍着别人的羞辱实施。

其实在这里也适用:宣传口的一贯尿性,那就是 “坏人、反派、无情无义的人渣” 一般都是男性来扮演,而 “好人,正派,善良温情的受害者” 一般都是女人来当。

为什么这篇文能冒天下之大不韪,忍着自己的内心不适塑造出这么一个 “坏妈妈” 和“好爸爸”?

那当然是为了让你们男人能够接受啊,否则还有什么别的原因吗。

一个百分百要男人吃哑巴亏的事情,如果再在小作文里把男人塑造成个不顾亲情执意抛弃出轨老婆和非亲生孩子,被全女团队千夫所指的反派,那能起到宣传作用吗?

所以这篇小作文真的有点水平,可能宣传的人也知道这么大的亏还要一边飞龙骑男人脸一边逼着男人咽下去所有的苦果实在是太过分了,所以调整了一下文章内的感情倾向。

实际上她们脑海里的剧情一般都是 “我跟别人生的孩子就不管你叫爸爸了吗,你这个无情无义的东西”,那全女团队肯定也会劝啊,“对啊,孩子是无辜的,毕竟管你叫爸呢”

所以你们应该知道这种剧情的常规发展,不要被这种看似温情实则包藏祸心的小作文蒙蔽了。

知乎用户 周轻​ 发表

最高法出的文章,再煽情也是有指导意义的

12 岁的孩子,1)三年没见到妈妈,2)孩子要和爸爸在一起,3)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法院(男女方民族未知),就这些条件都达成了,还要法官提前多次私下调解,孩子才能判给了父亲。

也就是如果孩子不是父亲的,又真心想要孩子,必须满足上述条件才能有机会

1)忍三年不离婚。2)还要让孩子三年不跟母亲见面——但凡母亲开庭前刷一个月好感度,结局都两说。3)在一个还有朴素价值观的法院,甚至可能要有少数民族 / 宗族作为你的坚强后盾。

灵视高了,人间处处是地狱……

知乎用户 康斯坦丁 · 瓦尔多​ 发表

@中国妇女报

@呵呵,毛主席当年劝导你们的话,你们是一句没听。全背叛了是吧?

知乎用户 不知名鼓手​ 发表

照这样发展下去男女关系只有两种可能了。

1. 敌化:男性在女性视角里是天敌,女性在男性视角里是天敌。

2. 物化:男性在女性眼中是捐精者,女性在男性眼中是贡卵者;女性以和多少成功男性有染 / 拥有成功男性基因为荣,男性以拥有多少女性后代为荣。

单亲家庭甚至无亲家庭会越来越多,富人拥有的基因后代会越来越多。

不过家庭关系确实是会消亡,这也算是唯物主义的一大胜利吧。

知乎用户 黄什乙 发表

最难绷的点在于,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的。

知乎用户 深蓝 发表

在中国,学法的这帮人,除了法律,做人都不配。

知乎用户 归星 发表

他们在天平的一端放上 “非亲生孩子”

在另一端放上亲子感情、孩子懂感恩、责任等等不知所谓的东西

然后宣布天平平衡了

仿佛满足了这些条件他们就愿意自己另一半绿自己然后养个非亲生的孩子

知乎用户 在说 - 再说 发表

每当一些所谓 “法律人” 发出一些没有人性的暴论时,我都会想起英国人选法官不要学过法律的,甚至认为法律知识对做法官是有害的,这么荒谬的理论居然在现实得到了印证。

你能取 10 磅肉,却不流一滴血吗?

你能让国家灭亡,却不祸害到百姓吗?

同样的,你能在消解女性在婚姻中的道德义务的同时,又让男性保持甚至加强在婚姻中的道德义务吗?

我真的求求你们了,你们的工作是法条,就好好的弄你的法条就行了,人文关怀那是你该考虑的东西吗?你懂什么叫人文关怀吗?

知乎用户 忽哈曾喜多献栋​ 发表

康熙亲爹是洪承畴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真是个好父亲,希望最高人民法院里面都是这样的父亲。

知乎用户 差不多先生 发表

就花区区 7 万块钱就能让别人尽心尽力的养便宜儿子。

最后晚年还有可能认亲。

到时候工作人员再去劝。

“毕竟是你亲生父母。”

害,这买卖划算的很。

要不说世界是公平的,当妈的没吃亏,当爸的就多吃点呗。

知乎用户 断魂 发表

我知道,最高法想宣扬一种怎样的价值观

知乎用户 又下大雨了啊啊啊 发表

昨天的事情。

我家一长辈得了癌症,继子掏了一万。

十几年的工资等等,都给了二婚老婆。

现在他手里只有两万块钱。

现在想让亲女儿,侄儿们掏钱…

让亲戚们多少也掏钱。

怎么对待前妻母女的,亲戚都看不惯。

当年亲戚们也劝过他…

我说了句,继子肯掏一万,已经不错了。

知乎用户 和平世界 发表

我国可不是有选票推卸责任的民主国家

这么损害男性利益,

到时候没有暴力机构站你们那边,

司法系统一起被吊上路灯的时候,

也别叫冤,你们都是雪花中的一员。

知乎用户 啊哈哈 发表

法院不该自己宣传这个东西,完全可以找个媒体,没必要自己发声。

不是说法院判的不对,而是因为法律是用来兜底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这个案例本质上已经升华成了一个道德问题,是个特殊案例,他并不算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问题,严重缺乏普世性

血缘的核心优势是兜底。这个案例可以不看血缘,那其他案例呢?法院把这个案例拿出来,到底宣扬了一种什么价值?

这个爹现在还爱他 “儿子”,但 10 年后 20 年后呢?法院有没有考虑过,这个判决也存在当事人事后后悔得可能性?现在看起来的最优解几年后又会面临怎样的变数?这对“爹和儿子” 在面对父系亲戚的时候要承担怎样的压力?

说白了,这个目前看似美好的案例,未来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法院选择了一个上限很高,但下限也可能极低的可能性,说白了有赌的成分。所以就算目前看结果是好的,也不是拿来宣传的理由。

法院应该宣传的是,这类事情最差的结果可能是什么,法院怎么发挥兜底的作用避免最差的结果发生,而不是给公民发鸡汤。。。

知乎用户 清皓​ 发表

我想起好玩的事。

大明律明文规定,通奸者杖八十,如果女方有丈夫,即出轨,那么杖九十,刁奸(诱奸)杖一百,强奸者死刑(绞刑),强奸未遂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与幼女通奸者,按强奸处理,判绞刑(明朝女子 15 岁允许出嫁,12 岁以下为幼女)

不管是通奸还是诱奸,男女同罪。

如果是强奸,那么妇女无罪。

妇女出轨,生了孩子的,责令奸夫抚养,淫妇由原配丈夫处置(一般是再嫁出去,或者直接卖掉),如果原配丈夫愿意留下淫妇,批准。

如果原配丈夫将淫妇卖给或嫁给奸夫,奸夫和原配丈夫各杖八十,责令离婚,妇女回娘家,财物归公。

如果有人为通奸牵线搭桥,或者纵容通奸,(按照通奸罪)罪加一等处置。

如果有人私下调解通奸纠纷,(按照通奸罪)罪减二等处置

妇女通奸并怀孕的,妇女本人要承担罪责,无论年长年幼。

纵容妻妾与他人通奸的,本人,奸夫,淫妇,各杖九十。

强迫妻妾养女与他人通奸的,本人杖一百,奸夫杖八十,女方无罪,解除婚姻或收养关系,女方回娘家。

纵容或强迫亲生女儿以及子孙妻妾与他人通奸者,同上。

花钱买休、卖休,或者娶他人妻子的,丈夫,妻子,买休人各杖一百,强制离婚,妇女回娘家,财礼归公。

如果买休人串通淫妇,逼迫丈夫休妻,且没有卖休的情况,那么买休人和淫妇各杖六十,判一年徒刑,淫妇余罪允许交钱赎罪,(淫妇)本人交由丈夫发落,嫁卖由丈夫决定。

如果涉及的妇女是妾室,妇女罪减三等,其余人罪减一等。

以上条例均出自《大明律 • 刑律八》

条款分别为《犯奸》《纵容妻妾犯奸》

知乎用户 嘟嘟和我 发表

最高法和最高检,已经是魔幻抽象之地,可以想象未来几十年这些魔幻和抽象生根发芽之后的盛大场景。

知乎用户 当行论 发表

碰到连孩子都不想要的妈,所以孩子就 “跟父亲亲”,就成了模范非亲生父子。

你觉得这个事情值得鼓励,值得拿到台面上来说?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知乎用户 q3 酸茄​ 发表

tmd 遇事不要慌,先用逻辑学提取一下核心事实,

(给宝宝先点个关注)

一该女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和他人发生性关系并怀孕,生下孩子。

二,该父亲对此毫不知情。被欺骗了足足 12 年。

三,该名牲口。一开始并不想给孩子抚养费,只是后来因为收到孩子的感恩母亲的一篇小作文情绪波动,然后付钱。

怎么样?这样是不是就不会被那些华丽的辞藻所欺骗了?

接下来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篇文章,它背后究竟想传达出什么意思。

1. “老实人” 接盘,还是持续接盘

从经济上说,这个男人辛苦干了 12 年,把所有的钱和精力都投入到了一个 “骗局” 里。DNA 结果出来后,这 12 年的投入本应定性为被诈骗,但现在的逻辑却通过宣扬 “父爱”,让这个老实人继续承担后续的抚养责任。这本质上是让受害者继续为骗局买单。

2. 用 “戴高帽子” 的方式让你闭嘴

《男权的神话》里最核心的观点就是:社会通过给男人发 “奖状”、夸你 “伟大”、“纯爷们”,来诱导男人去牺牲。 法官说他 “是最好的一种爸爸”,这就是在精神奖励。当你被捧成 “道德模范” 时,你就不好意思去计较自己被骗的 12 年青春和几十万抚养费了。这种 “伟大” 其实是一道紧箍咒,让你牺牲得心甘情愿。

3. 极度不平等的 “劳动报酬”

12 年的全心投入,最后只换来 7 万元抚养费,甚至这 7 万还要靠法官去 “求” 那个出轨撒谎的母亲才能拿到。 从政治经济学看,这简直是劳动力市场的掠夺。如果一个保姆干 12 年都不止挣这么点,但因为你是 “父亲”(哪怕是假的),社会就要求你必须接受这种亏本买卖。

4. 对 “生殖欺诈” 的道德宽容

在这篇报道里,母亲撒了 12 年的谎,且表现得极其冷漠。但在叙事中,她没有受到任何法律上的惩戒,反而通过法官的 “打感情牌” 被轻描淡写地放过了。 这说明法律和社会逻辑在面对男性的这种根本性伤害时,往往更倾向于“和稀泥”,只要男人肯继续扛重担,女性的欺瞒行为就被忽略不计了。

5. 男人是社会的 “稳定器” 和“耗材”

为什么要大力宣传这个故事? 因为如果所有遇到这种情况的男人都选择追究责任、拒绝抚养,社会上就会多出很多无人照顾的孩子,增加政府的负担。 所以,官方需要树立这样的 “榜样”:“真正的男人就该像他这样,哪怕被骗了也要接手,哪怕没钱也要硬扛。” 这其实是把男人当成了一种维护社会稳定的 “高级耗材”。


再补一段进化心理学

1. 男性的 “生殖噩梦” 成真:在进化过程中,雄性最怕“拟态抚育”(白养别人的孩子),因为这意味着自己一生的生存资源(食物、金钱、时间)在遗传意义上被彻底“清零”,没能传递自己的基因。DNA 技术像一把冷酷的手术刀,拆穿了这场长达 12 年的“生物学骗局”。

2. 大脑机制的 “深情陷阱”:进化没让男人自带“DNA 检测仪”,而是安装了“抚养即产生感情” 的程序。12 年的朝夕相处,大脑已经分泌了大量的亲职激素(如催产素)。即使理智知道基因不对,但古老的进化本能已经把这个孩子识别为 “自己人”,导致他陷入了本能(爱孩子)与理性(被背叛)的剧烈撕裂。

3. 社会文化的 “利益收编”:从种群稳定看,如果男人发现被骗就撒手不管,社会将面临巨大的孤儿和动荡风险。因此,官方必须通过法官之口,赋予他“最棒爸爸” 这种极高的道德光环。这本质上是用社会地位(虚拟奖章)来补偿他惨重的生殖损失(生存资源),通过赞美他的牺牲,诱导更多男性在面对类似亏损时,为了 “名声” 继续充当稳定的“资源提供者”。

(看到这里的你好棒,要是给我点一个赞和关注就更棒了。)

知乎用户 HiconeWorker 发表

作者男女不明?

那就是女的。

知乎用户 哈哈哈 发表

欺诈抚养不仅不算诈骗,反而成了最高法宣传的正面案例。又 N 次说明,婚姻是诈骗犯的保护伞。

知乎用户 平行 发表

最高法写这种小作文?太能整活了吧?

自己编出来的法律好歹自己遵守一下好嘛,自己编一套自己都不遵守的法律,搞小作文判案?

知乎用户 Citron 发表

这篇微博评论精选也就算了,连转发键都给没收了。

作为微博这样一个平台上的新媒体账号,发了文章却不让人转发传播是出于一种怎样的动机?

是在享受踩在基本盘头上拉屎,看着我们无能狂怒的爽感吗?

知乎用户 dichotomy 发表

司法机构掌握了实质上的立法权,就容易出现各种不可思议的现象。

前面检察院制造的问题,大家已经见识到了。

之后,还会看到其他各类部门的奇谈怪论。

知乎用户 水城一号 发表

最高法是不是有点脱离群众了?

另外,最高法带这种风向,也侧面说明了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可能是非常高的。

知乎用户 宇宙战神郭奉孝​ 发表

法律不应该欺负老实人。如果司法工作者为了节省办案成本,总是倾向于让老实人承受更多的代价,那么就会降低法律的公正性。

司法工作者倾向于让父亲承担「非亲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就是一种 “欺负老实人” 的行为。既然孩子不是亲生的,为什么不让母亲去找亲爸索要抚养费呢?母亲回忆一下当年和谁出轨过,然后让对方做亲子鉴定,如果鉴定是孩子亲爸,就要赔偿抚养费——这不也挺好的吗?

然而司法工作者觉得这样很麻烦。①我国法律规定,亲子鉴定是个人隐私,没有任何一个人和组织可以强迫一个人做亲子鉴定。如果你怀疑某个男人是孩子亲爸,要求对方做亲子鉴定,对方完全可以拒绝。②如果对方拒绝亲子鉴定,你可以将这个男人告上法庭,提供足够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极有可能是孩子亲爸。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认为你提供的证据充足,就会进行调解,建议对方做亲子鉴定。③此时如果这个男人依然拒绝做亲子鉴定,那么法院可以依法推定 “亲子关系成立” 这一事实存在,认定对方是孩子亲爸,进而强制要求对方提高抚养费。

也就是说,要想让孩子亲爸承担抚养义务,需要经过【找人→取证→打官司→法院调解→调解失败 & 最终判决】这样的漫长过程,当事人母亲很可能坚持不下来,也可能压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是孩子亲爸。

于是,司法工作者另辟蹊径,突发奇想:不如我们试着调解当事人母亲和老实人父亲吧!虽然你不是孩子亲爸,但养育了这么多年,对孩子也有感情了,现在孩子亲爸一直找不到,你难道忍心看到母子俩流落街头吗?你就多多少少给点抚养费吧!

知乎用户 莫等闲 发表

简单的反对是没有用的,要魔法对轰,既然血缘定义不了父亲,那自然也不能定义母亲,那小三的孩子一块养吧!反正自古以来就有当家主母抚养妾室所出孩子的先例!!!

知乎用户 陈陈和许许 发表

就连狮子这样的动物都知道,一旦掌握大权,都要先杀了之前统治者的孩子

知乎用户 adol 发表

金钱鼠尾,乃新朝之雅政;峨冠博带,实亡国之陋规。
这篇文章如此反动,给了我以上感觉

知乎用户 贝爷​ 发表

我感觉如下:

百姓:我们需要满足公序良俗的法律,来维护我们这些勤勤恳恳工作,为国家做贡献的老百姓的利益。

法院:稳定胜于一切,即使某一方违反公序良俗,导致了另一方的实际损失,那也没办法。如果不把损失转嫁给受害者,就需要国家来进行兜底,这会导致社会动荡。

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是为了维持国家暴力存在的,而不是为了公平公正存在的。如果大家都不考虑把法律当作一种 “维持公平公正的象征”,而切切实实当作统治阶级特权的延申。

那么面对任何看似完全不符合百姓的朴素道德要求的法律判决,都可以坦然处之了。

不过我这里有一句特别想问问最高法:

如果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持稳定,而并非道德的延申,不满足于法律最初的本意 “以血还血,以牙还牙”,那么老百姓以后建立了法律不公平的普遍认知,遇事不在诉诸于法律而是诉诸于暴力。

这对于国家是不是更加的不稳定?

知乎用户 依然范德彪 发表

警卫员的后代也需要自信

知乎用户 巨魔与精灵 发表

祝法官大人们,人人老公都领回家几个私生子来,让你给养。

毕竟母亲真正的重量你怎地也不能输给父亲真正的重量吧?

到你头上可不能显得比父亲轻!

不视如己出,你可就输给这位父亲了啊,你作为伟大女性,可不兴输。

另外,本人愿意效仿这位父亲的力量,请各位法官把女儿送到我家,虽然没有血缘,我也替你们养,到十八岁送还。

知乎用户 理工汉子参政议政 发表

回过头来看看,我们中国到底是需要什么样的共识。

本来司法实践是形成共识的最前线,从老人不能扶,到仅口供就能认定强奸。

旧的共识被打破,新的共识建立起来。

但新的共识对整体究竟是有益的多呢?还是有害的多呢?

新的共识到底是什么?

到底要建成什么样的新共识?

知乎用户 贺仙 发表

如果不是感同身受,怎么能写出这样的好文章呢?

知乎用户 斑马线 发表

全国上下这是有多少顶绿帽子,才能让最高法发这么个东西?

和我当年出差发现目的地到处都是扫黑除恶标语一样,让人心惊胆寒。

知乎用户 食柚者 发表

所以我很讨厌宣传机构宣传老百姓 “能吃苦” 的优点。

就好像这一次宣传一个男的被绿了也忍受,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

知乎用户 厉灵​ 发表

看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都不介意孩子是否亲生的吧。

知乎用户 长孙无疆 发表

不可思议,这分明比欧美日韩还领先一个版本,弯道超车超这里来了是吧。如今这世道是怎么了,压得中国男人喘不过气来的三座大山,你偏要给搬回来了,怎么的,让男人当牛做马还不知足,一定要跪在那里做奴隶才能顺你们的心……

知乎用户 阿哈哈 发表

还能说什么,让我们一起衷心祝愿相关人员都能成为重量级父亲吧。

知乎用户 sdstar 发表

看了一些回答,我觉得一些人已经没救了,完全丧失了对真善美的热情,心里没有爱,只有深深的戾气。

从这篇新闻可以看出,女方有过错,男方可能有过错,但是小孩是无辜的。小孩想和父亲一起生活,父亲能脱离血缘的枷锁,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本身就是一种大善大美,值得赞扬,为何在一些人嘴里就荒诞走板呢?

实际上,这并不是什么稀奇事情,一些年幼被人贩子盗走的孩子,在收买家庭生活成长产生感情,即使后来遇到亲生父母,最后也决定和养父养母一起生活,这是人感情的自然反映。人不受血缘出身阶级的制约,拥有选择的自由,是人生而为人的本质属性。

心怀美好,才能在世界中发现美好,如果只有戾气,看谁都不顺眼。正常的人,看这篇新闻会发现父亲的宽容,儿子的纯真,即使是女方,也有被儿子感动人性流露的一刻,当然也有法官们尽职尽责的光芒。

一些人心怀美好,自然能发现世界的美,从而让自己的心更美;另一些人心怀恶念,看什么都是恶,最后让自己的恶念滋生。

不要自己毁灭自己。

知乎用户 观云 发表

欲戴皇冠必承其重

知乎用户 安风​ 发表

那男的出轨找个小姑娘生孩子成不?

知乎用户 叽里咕噜说啥呢 发表

建议公务员、事业编入职前结扎。

知乎用户 叁个陆 发表

如果《血缘定义不了父亲真正的重量》,那么《生育代表不了妻子的责任》

知乎用户 海崖 发表

这个很明显就是宣传中的骗一骗老实人。

用这个极端案例来宣传(甚至可能是杜撰的),让男人觉得孩子不是亲生的也没事,反正孩子 “有可能” 跟自己亲。从而阻止男人用非亲生子的理由去离婚或者要求返还抚养费

前段时间那个四个孩子都是非亲生的新闻,高院有说任何意见么?

这个宣传软文其实就是为了对冲四个孩子非亲生这种实际案例对婚姻的影响的。

再骗一骗老实人,等待后人的智慧吧。

知乎用户 不苟言笑简宪和 发表

没错。没错。女法官说的太好了。

不过,我多嘴说一句啊。貌似我国有个东西叫做政审。

但凡某人的父母有刑事犯罪记录,貌似就不能考公参军,甚至某些学校都不能报考。

啧啧啧。

生命会自己寻找出路。

知乎用户 吾观峰 发表

我感觉我在外网看不见那么多开精选评论的政府组织,怎么咱们最高人民法院都开精选了?有事放出来大家聊聊啊?

你要认为对大家都谈谈呗,我们国家的法律可是站在伸张正义的一方面的,不会有人骂你吧

你们不会不敢吧。

诸位,不少法院公众号转发了,很快就该被扭曲成公共记忆了,要警惕啊

知乎用户 史若可​ 发表

出生证明这个东西纯属扯淡,你医院能证明孩子的母亲是谁,因为孩子是医院从妈妈肚子里掏出来的,你凭什么证明的孩子父亲是谁,就凭结婚证,就把男方的名字填上去,然后让男方承担后续所有他可能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出生证明就应该只写母亲,男方想认领的,开亲子鉴定去。

知乎用户 花时常 发表

《调解取代不了法律真正的意义》

《说教掩盖不了案件真正的荒唐》

《控评阻挡不了群众真正的嘲讽》


声明,不反对法院考虑未成年人福祉,单纯反对法院写小作文和稀泥以及关评论区。

知乎用户 水隼 发表

全文概括:“那么在意血缘干什么,孩子不是和你亲吗?”

我劝所有进步体面劳保(有些点进主页已经把我拉黑了),好好看一看,品读一下这篇文章。

不要再幻想有个 “大爹” 来帮自己主持公道了。君父是好的,是被奸臣、妖妃给蒙蔽了。

你们幻想中的,自己坚强的 “后盾”,能帮自己主持公道的 “水晶”,大概率是敌方泉水。

现在已经 “切香肠”,切到最后的“血缘” 上了。

知乎用户 天使 发表

要不最高法的做个表率?

知乎用户 求解​ 发表

案子本身办得没啥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也已尽力实现了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和尊重其意愿的最佳状态。宣传文稿本身似乎也无大错,它赞扬了这位父亲超越血缘的无私付出与担当。问题出在哪里呢?出在宣传机构身上。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公众对其最核心的期待是公正、公平与公道。**人民群众往往会通过阅读法院发布的案例,将自己代入当事人,从而感知社会司法运行的实际状况,并以此指导自身行为、规避可能风险。

此案从孩子利益和自主选择的角度看固然处理得当,但若将其置于一般的社会衡量体系中,**父亲被欺骗抚养他人孩子十余年却未获得任何赔偿,极易激起公众强烈的公平焦虑与愤怒情绪。**而这则宣传偏偏由人民法院主导发布——我本人虽然能理解法院本意在于弘扬个案中的司法温情与法官的尽职尽责,而非肯定此种实质上的不公——但在当前男女对立情绪凸显、舆论场中 “全女法院” 等话题屡被讨论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很难避免被误解为是在默许甚至认同此类结果。甚至可能有人将宣传曲解为:男性受骗抚养非亲生子女却无法获赔,是司法层面所认可的局面。这显然与法院希望通过宣传传递的价值观背道而驰。

体制内的宣传部门往往存在 “因循旧例” 倾向,所撰文稿经常容易脱离群众。宣扬法官勤勉,总爱写妻子生产时他仍在伏案写判决;刻画新一代女法官,就不免聚焦其养宠物、种花、做美甲等生活片段;宣传案例时,也常常侧重于突出自身在案件中的贡献,却忽视了案件特殊性可能对公众所期待的稳定社会环境与普遍公平观造成的冲击。

这种文章让妇女报去写嘛,法院只要供稿就行了呀,为啥要自己发表。其拙有如此呼?哎

知乎用户 一目了然 发表

洪清说一被提出,在网上迅速掀起一阵惊涛,有好事者利用 DNA 技术检测发现目前的爱新觉罗已被换种,这使得一个群体如又又一次被撅了祖坟,于是写了一篇 “XXX”

知乎用户 雕飞鸽 发表

不知道的人光看标题还以为会是一个养父领养孤儿的暖心故事呢。

结果一看内容,立马地铁老人手机。

女方和男方结婚,离婚,留了个小孩给男方。

男方把孩子养到 12 岁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

小孩选择跟男方在一起生活。

女的几万块抚养费,拖到法院法官上门,立马就给出来了。

这样一看,原来不是没钱,是不想给啊。

这孩子写个作文,还要写 “我的妈妈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

法院写个文章搞宣传,还搁这歌颂男方抚养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呢。

说真的,不会宣传就不要宣传。

哪怕这事不写,都比这样写出来强。

这样宣传的导向是什么呢?

让所有看见文章的男的都学文章里这个男方,去养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吗?

还是告诉一部分女的,不用担心,哪怕你再怎么搞,都有个 “伟大的父亲”,养你的孩子?

这样一看,这宣传不就是赞扬男性被绿要学会宽容,默许女性出轨自由吗?

这种宣传,真的合适吗?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这件事真的结束了吗?

我看,这只是阶段性结束。

往后会演变成什么样的结果,还不知道。

就像拍电影一样,这部烂片,拍到这里就大结局了。

在往后多拍一点都不行。不然孩子叛逆期,怎么管?这下真的是打不得骂不得了,不然孩子一句 “你是我爹吗,你就管?”,那不得把这男的气上天? 或者要结婚生子了,这怎么搞?几十万的家底,这男的就能心甘情愿的拿出来?或者孩子成年后他妈偷偷联系了这个孩子,说要好好弥补孩子,毕竟当年也是给过营养费的,老了还要孩子养老呢,心态还能稳得住吗?或者孩子生父突然登场,一句那是我的种…… 各种情况那可太多了,一旦出现一个,很难想象那个别扭劲。

文章里的男方,现在很大度,以后,就更需要大度了。他往后,需要大度的时候,比现在只多不少。

(文章中,有两个非常非常重要的细节,我必须要指出。且,我觉得一定要放到最后,当做重点。

第一点,孩子写关于妈妈的作文,写 “我的妈妈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

第二点,为了让孩子能安心选择,“杨法官先前已经分别找了我爸妈谈了四次”。

这两点,难道不矛盾吗?这孩子,怎么不选择跟他那个 “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 一起生活?

这有哪些可能?

第一种,写这篇文章的人,他以孩子的口吻,搁这美化他妈呢。都这个时候了,这女的就像个撂蛋鸡一样,四处下不被定义、血缘不明的蛋了,还搁这美化呢。真几把逆天。

第二种,这孩子,他已经血脉觉醒了,知道跟着他那个妈,没好果子吃,搁这趋利避害呢。他已经自动精通了,嘴上说的都是好话,但是做事是怎么对自己有利就怎么做。

第三,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全程都是这个调节方在按照自己的想法来搞。尤其是 “分别找男女双方谈了四次”。然后一看,女的都几把再婚三年了,眼看着就是不要这个孩子了。再一看,男的明知不是自己亲生的,还养了三年,明显是有感情了吗。男的比较好拿捏(好拿捏划掉,改成父亲的重量),那就让男的养。先给他调节个四次。

现在,网上一说多次调节,就会自动延伸出其他意思。

总之,这篇宣传文章,不能仔细琢磨。内容太差)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最高院指导意见:男性结婚,自投罗网

知乎用户 和谐派系官员 发表

用圣人的标准要求 xx

用贱人的标准要求 xx

知乎用户 朔夜时雨 发表

但凡说是能严惩女方还能洗一洗男方和孩子都是受害者,俩人相依为命。结果呢?全文看不见半点对女方的惩罚,美美隐身。

离婚前亲妈不管不顾孩子三年;选择监护人宁愿要养父也不要亲妈;离婚后就连抚养费还是法官四处奔波,求爷爷告奶奶才要回来的。然后就样这孩子也能把她看作是最美最漂亮的妈妈,这辈子也是有了。

知乎用户 衍法珏 发表

川渝多耙耳朵怕老婆,这是一句广为人知的土话

川女裤带松,这同样是一句流传甚广的土话

这俩一结合,就是热血沸腾的组合技

知乎用户 廉价之心 发表

我一点都不惊讶最高法出这篇文章,我甚至好奇她们怎么现在才出这文章。

知乎用户 不吃斋的菩萨 发表

最高法也写小作文了?

知乎用户 勿忘花 发表

工蚁(外文名:worker ant)是蚂蚁群体中数量最多的雌性个体,属劳力品级,无翅且无生育能力,体型普遍小于生殖蚁。其复眼小或无,触角发达,卵巢退化,承担筑巢、觅食、育幼及保护蚁群等职责。帝国需要牛马,但是帝国不想承担成本

知乎用户 肥羊​ 发表

搞法律都急死了,已经弄成这样了怎么还有人结婚?不行得再加把劲。

知乎用户 夜独醉 发表

祝最高法的都成为真正的超越血缘的父亲和母亲,到时候我一定带上瓜子上门,聆听你们感天动地的故事。

知乎用户 周明 发表

这就是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区别,大陆法系是用法律来规制社会,海洋法系是随着社会变化打补丁。

当然原始版本大陆法系(法、德)实际上也只是自然法(类似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种约定俗成)的律法化,而且大陆法系讲究严格照法律办事,总体上还是顺应公序良俗、讲道理的。

但是诶嘿,你猜怎么着?

韩非主张权势必须集中在君主手里,君主应该 “擅势”,集大权一身,可以随心所欲修改解释法律。
从此以后,狱吏就可以随心所欲定罪,既可以为统治者开脱罪责,也可以肆意残害无辜民众。

知乎用户 Lynfield 发表

这种案例写出来就是脱离群众的,突出一个邀功且谁都不想得罪

换个角度,这个案子要是判给了女方,舆论一样的也炸了,男方养了 12 年最后人财两空,更搞笑更幽默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hUilq3 发表

赞叹龟男

知乎用户 大飞小飞飞飞飞 发表

田园女,捞女,精致利己女已经不仅仅是进入公检法系统,甚至最高院都被污染,法律的天平都开始明目张胆的倾斜了。简直令人发指。。。

知乎用户 一只鹅 发表

可以入史书

知乎用户 利维亚的杰洛特 发表

如果没看文章内容,我觉得正常人第一反应应该都是讲了一个男人领养了一个孤儿抚养成人;或者医院抱错了孩子多年后得知真相依然视如己出的故事;亦或者朋友兄弟早逝,抚养遗孤的等

但为什么讲的是一个男人被老婆带了绿帽子还得老老实实给抚养费的逆天故事?????????????????

知乎用户 GriffonMKD​ 发表

多尔衮:啊对对对

知乎用户 痛饮海河水 发表

所以,最后孩子的生物妈最后给没给那一直欠着的 7 万元的抚养费呢?

最高法既然不怕丑把这种事摆到台面上,那就不如说得细一点。“血缘定义不了父亲真正的力量” 这话倒也没什么错,古今中外义父义子比亲父子感情好的情况都多的是。这个孩子从理性上来说也是非常对,在感情深厚但毫无血缘的真正父亲和生物妈之间做出了最正确的选择。那么血缘可能确实不定义事实意义上男人和孩子的父子关系,但是孩子的血缘却可以定义夫妻的婚姻关系是否存在背叛。有人在意这个男人的受到的情感伤害吗,这个男人的多年情感损失得到了补偿了吗?我估计大概率没有,甚至可能财产还要被分走一大半,即使他要养育孩子。

男人与孩子的亲密情感也跟这个女人无关。所以也不要胡搅蛮缠什么女人给男人带来的父子天伦之乐。作为生物妈的这个女人,宁可自己跑路消失也不要亲生骨肉,也就谈不上对孩子有什么感情。男人的行动是任何角度都无可挑剔的义举,别用什么父子感情来贬低他对法律上毫无抚养义务小孩的伟大。

最后,有没有法官同志相当几十年后的事情?男人后续辛勤工作把孩子养大,孩子学业事业一帆风顺,父慈子孝享受家庭美好。这个时候是不是就该出点不和谐的声音了吧,生物爹生物妈跳出来对孩子说我是你亲爹亲妈,你这么有钱理应每月给我 xxxxx 元赡养费养老,要不我就弄你去法院起诉让你生活鸡犬不宁…… 法官大人您该怎么判?另一个时间线:孩子在长大之后忽然如同喝了假酒脑筋错乱依然投奔自己的生物爹妈,弃一把拉扯他长大的真正父亲于不顾…… 父亲于悲苦中讲他告上法庭,然后这个逆子提出二人并无血缘关系,法官大人您又改如何?

在贴出这件事的时候,赞美男人的 “伟大” 固然很好,但有人关心:他承担了什么吗?他失去了什么吗?

知乎用户 孟德尔的豌豆射手 发表

我也不吐槽这些法治工作者了 这不解决实际问题 而且还容易导致回答被和谐 说点现实的吧。

如果你不想像文中的这位父亲一样 孩子养大后突然发现孩子非亲生 痛苦之下又舍不得孩子 再被道德绑架戴个 “最好的爸爸” 这种高帽子而咬牙决定继续养那个非亲生的孩子 那你就早做亲子鉴定 把这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趁着跟孩子还没建立起感情而搞清楚孩子的身世 这样的话 万一结果不如意 选择结束婚姻和亲子关系 既没有感情羁绊 经济损失也最小 而且再找对象也不至于被嫌弃年龄大

目前做亲子鉴定不需要孩子母亲签字 所以你完全可以自行决定去检测 (未来是有可能需要母亲签字的)甚至你都不需要亲自去鉴定机构 在家采集样本 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就可以做。

早做早安心 是亲生的 就承担好父亲的责任 不是亲生的就尽快维权。

知乎用户 苍岩 发表

黄台机:你看… 我这… 你… 我… 这…

溥仪:

知乎用户 法律武堂 发表

关键你能从中读出什么? 听话听音。

先冷静 2 分钟。

最高法的意思,

是非曲折虽然重要,但接受调解最重要。我为了你们能调解费尽心力,别不识好歹了。

千万别理解为,

女方出轨与他人产子,男方不知情抚养了十二年年

判归属权,孩子选择爸爸。

对于女方亲生,非男方亲生的孩子,连抚养费 7w 不肯付。

法院不仅对出轨与他人产子的女方没有任何惩罚,而且让她继续耍赖。

公平公正不重要,接受和稀泥调解最重要。

知乎用户 莫须有 发表

安徒生童话,都比这个写的好。

求求了别在写这种稿子了,我们都长大了。

知乎用户 东青 发表

为什么中国新生儿少了

钱、精力、压力这些原因都有

到归根到底

是父亲,母亲少了

这是一种身份,承担了一份义务,也承担了一份责任

相应的,国家要予以保障和兜底,法律要给予惩罚和奖励,社会要给予尊重和歧视

这是我们曾经社会运行的逻辑之一

但是现在这个逻辑烂透了,成筛子了

在这个故事里

我看到了愿意承担义务和责任的父亲

然后呢?还有什么?

母亲的责任与义务呢

法律给予母亲不去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惩罚呢

更不要提社会对于这种人的歧视了

不仅不歧视

反而引以为傲,争相跟风

这稀泥你就和吧

知乎用户 宝宝巴士维修员 发表

觉得血缘不重要的专家们,报名吧

以身作则,让我们强制抱养你们的孩子

监护人责任麻利的转过来,给诸位想养娃的单生人士


其一,你们以身作则放弃血缘的重要性,交出自己的亲生子女

否则就是放空炮

其二,我们按你说的展示了父亲的重量

我们会一天揍三顿教育你娃娃父亲有多重

知乎用户 眇眇兮予怀 发表

孩子是无辜的不代表出轨母亲无罪。

孩子喜欢爸爸,无血缘关系的爸爸也喜欢孩子。他们之间的相互依存也模糊不了母亲的失职。

最后,母方需要向父方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长大。

知乎用户 臻佐马顺克 发表

小编怎么把自己的亲身经历写出来了。

太感人了。

知乎用户 Yex 发表

很多人不明白,不光是中国,还有外国国家的思想:国家只想要孩子,这个孩子是怎么来的,国家不关心,只要别是贩卖过来的就行。

让男人当冤大头戴绿帽子能影响国家的利益吗?不会影响。而且一旦离婚了,国家还得出钱救助这对因出轨而落魄的母子。那干嘛不让男人当这个冤大头?男人当冤大头对国家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不用国家出钱养孩子,还能白得一个未来新的劳动力,只需要辛苦一下这个被戴绿帽的男人就行了。国家需要的是给每一个孩子尽可能的找爹,至于那个孩子是不是那个男人的,对国家来说不重要。

知乎用户 冯翊侯领司州牧 发表

如沐春风啊,顺便一提,据《联合早报》报道,现在公布的法律文书已经不显示审判员的具体姓名了,可以默认人人都是春风法官。

知乎用户 二维 发表

我发现很多人的苦难都是自找的,都是不自爱,不挑剔导致的

这个问题的很多回答 “亲生是底线”“割城论” 都是不挑剔。

我管你 “孩子有罪无罪论” 呢?只要孩子的父母有一个品性低劣,那这个孩子在我面前就已经废了。还搁这亲生不亲生的呢?

随着年纪的增长,我是越来越相信 “基因” 以及 “父母品性深度影响孩子” 这两句话。

知乎用户 飞花若梦 发表

真的,无语,太无语了。

强烈建议国家机关慎用自身的权力为他人、物或者某种价值观进行背书。之前的《底线》,现在的这个我不知道怎么评价的文。这是想要宣传什么样的价值观啊?最高法这是要在婚姻家事领域全面向欧洲看齐了么?

知乎用户 小市民​ 发表

法院想宣传的: 认真负责的好法官四天跑三个城市讨要抚养费,兼顾法理与情理让没有血缘关系的父亲拿到了应得的抚养费。

人们看到的: 法院让丈夫被带绿帽也要忍着。

知乎用户 abner woo 发表

血缘定义不了美爹苏爹的真正重量。

知乎用户 光暗 发表

最高人民法院只能这么说,因为它是政府机构,有责任维护社会稳定。

至于说出来后网友怎么看,那就是网友的事情了,最高人民法院管不着这事情。很多事情说归说,干归干,要是连这点都理解不了也就不用混了。

工具已经给出,你不用,怪谁呢?

知乎用户 Umim 发表

恭喜各位青冠加身,拥立为劳力士。

知乎用户 蓝宇 发表

对于牧羊人来说。

公羊的价值在于 “供养”,一头公羊不因为戴了绿帽,而放弃“供养” 职责,是值得牧羊人“拉踩式歌颂”,拉的是 “供养” 踩的是“血缘”。

知乎用户 再回首我心依旧 发表

我就说过,现在社会是在尽一切力量,来降低结婚率和生育率。

知乎用户 上单祢衡 发表

这个世界只有一种欺诈是不会被惩罚的,那就是生野种叫丈夫养,女方一天牢不用坐,甚至连抚养费都可以随便拖。明明婚姻是唯一强制需要政府法律人士过手的契约,是一切契约中最郑重的一种,实际效力却和狗屎一样。

建议以后把婚姻外包给其他公证公司吧。

知乎用户 olbye 发表

怎么说呢,如果碰到这种事情,希望大家能明白,法律并不是解决事情的唯一途径,你还有你的双手,他们已经破坏了你的家庭,破坏了你的一切,如果你还能按照要求这样豁达,去理解他人,导致自己难受,那你活该受这份罪。

既然已经失去了所有,那最起码让自己念头通达。

知乎用户 风筝​ 发表

我来说一起案例,这个案例更有警示作用,并非宣传暴力,只是警示。

河南有一名男子,发现养了 8 年的孩子非亲生。

于是一怒之下杀了妻子一家五口,之后自首。

数年前某市一名孕妇被杀分尸,最终调查结果,发现凶手是其丈夫杨某。

只因为杨某发现妻子所怀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于是冲动之下杀死妻子,几天后自己割腕自杀。

还有一起案件,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之后,便制造车祸杀死妻儿。

这种案例,我在网上能给你找出 1000 例来,这些是不是更有警示作用?

这并非是戾气重,而是当一个男人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绝大多数都会失去理性,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来。

而绝非是像官媒所说的,还能非常大度的接纳一切。

这种宣传才是害人,会让很多女性产生错觉认为,即便孩子不是男人亲生的,即便自己出轨,给老公戴了绿帽,男人也会选择原谅。

而我所说的这些,才是真正为了这些女性好,告诉她们,那种错误犯了会可能有的后果。

我敢断定,发这篇内容的记者肯定是女性。

不然的话,绝不会把标题搞得如此正能量。

即便这件事是真的,也只是极端个例,没有任何代表性。

这绝对不是应该拿出来称赞宣扬的事。

这是在鼓励所有男人,遇到这种事之后,都选择忍气吞声吗?

是在告诉某些女性,其实男人都很大度,可以放心大胆的出轨?

知乎用户 张华宇 发表

前几年,各种秦法出土,一直在给秦法翻案,说秦法多么多么有人性,如何如何完备,甚至有辩护人,甚至可以约束君王,陈吴二人延期之后交罚款就能行了,因为陈吴不懂法才造反。

当时就想,如果陈吴是不懂法,那么刘邦一个楚国人,打进咸阳之后,宣布废除全部秦法并约法三章,立即得到了在 “有辩护人的可以约束君王的完善法律下” 生活了几百年的老秦人的全力拥护,真的倾尽全力,老秦故地全成为楚国人刘邦的铁盘,帮助刘邦一统天下。

这个说不通啊,说陈胜吴光不懂法就罢了,难不成全秦国都是不懂法的??或者全秦国的人都是大傻春??看不到 “有辩护人的可以约束君王的完善法律” 的好处??而且自汉已降法家变的臭不可闻,被从统治阶级到普通老百姓全方性的唾弃,一直到现代才给翻案。

而且刘邦除了约法三章,也没轻薄徭役之类的政策推出,没有其他收买秦国老百姓的政策啊??甚至刘邦才呆了几天就被项羽撵走了,即使有什么牛逼的政策也没得实施啊??

当时就觉得疑惑但是说不出来。

结果今天看今天这事儿,方知刘邦灭秦法秦人拥护之因果啊。

知乎用户 凛冬型妖梦​ 发表

这句话应该是适用于一个善良男人收养了一个孩子,辛苦抚养成才的故事。

而不是一个善良男人被自己老婆戴了绿帽子,还要给小三养儿子的情况。

法院明明可以写一个纯正面的典型例子,却非要选出轨案例,到底在宣扬什么价值观?

知乎用户 看热闹 发表

男性都看清楚了哦,这个案例居然拿出来宣传说明上面根本不打算尊重男性的生育权

知乎用户 平声见事迟 发表

怪不得会推崇团结史观,这种不必真的要血缘的逻辑在上面是通的。

不过匈奴人刘渊自认为学了汉文化,还认刘邦当祖宗,吹汉武帝打匈奴。结果不还是封了儿子为大单于,然后亲手开启了五胡乱华。最搞笑的是匈奴人本质蛮夷,干的太垃圾把汉这招牌搞臭了,立马改国姓为赵。所以这种没血缘的,说的再好听我都是不信的。

唉,孔夫子伦理纲常对于马教还是太超前了。老朱就是因为一妒妇不许丈夫娶妾,导致丈夫无子,手上靠军工攒下的爵位传不下去,直接让妒妇奉旨讨饭,作为反面案例。这才是汉人的传统,血脉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知乎用户 灰觉 发表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很明显的,这并不能体现工人阶级和工农联盟的意志。那么只能说明,统治阶级并非工人阶级和工农联盟。话讲到这。

知乎用户 滚滚​ 发表

真是恶心给恶心他妈开门

知乎用户 青柴 sheldon​ 发表

我想,如果这个事情出现在《水浒传》里,那么西门庆大人应该很喜欢

宋江,武松和杨雄这种不懂法的人,肯定应该被死刑。

所以法律果然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显然只有西门庆和潘某莲才是统治阶级

不过我一直觉得,像武大郎这么如牲口一样勤劳友善的民众很难得,要是把他们打死了饿死了,哪里再找这么好的民众呢?

知乎用户 柳渡虚 发表

他们给人的感觉就是伪人要来我国夺舍

要么是夺舍国家,要么是夺舍个体的肉身

在中国人朴素的世界观里

一个制度的实行必然是要有必要

先说婚姻制度

婚姻是两个人在相爱的基础上,要以法律制度为保证,向社会其他个体宣告,这两个人组成了家庭

这个家庭内共享亲情爱情资产,互相帮助面对生活,这种互助和共享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这个家庭应该是要保证忠诚义务的吧?

忠诚是基础吧?

这个所谓父子的血缘的讨论,应该是在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的基础上才有必要去探讨的

你夫妻之间不遵守忠诚义务,那夫妻关系还有必要存在吗?

换句话说,无血缘的父子关系如果可以承认,那婚姻制度本身还有必要吗?

你们把民政局那个婚姻登记窗口关了好不好?

再进一步,我承认写这篇文章的作者是我失散多年没有血缘关系的亲儿子

我是不是可以去单位门口认亲了?

对不对?

你说跟我没有血缘关系?我说儿啊,血缘关系不能定义我的重量,我才二百斤,你承担的起!

这哥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否认了血缘关系在亲子关系和夫妻关系里的重量。

那随便一个女人带着孩子跑你家门口,说这是你孩子,给我掏抚养费

你说你扯什么淡??我跟你有关系吗?

这位母亲掏出最高法文章,血缘关系不能定义父亲的重量呀!

知乎用户 赛赛 发表

男女结婚后,女方出轨生下了别人的孩子并隐瞒情况。女方基本不带孩子,男方天天为孩子做饭,辅导孩子学习。

三年前,女方彻底和别的男人跑了。

看不出来离婚上诉到底是谁提的。

双方的争议点在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双方对于抚养权产生了争夺。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出示了对于争夺抚养权有利的证据:孩子和男方无血缘关系。男方出示了对于争夺抚养权有利的证据:孩子是自己带的,女方参与很少。由于孩子已经 12 岁了,让孩子自己选,孩子选择跟父亲。

双方的经济条件应该都比较差。所以男方对于抚养费有非常强烈的需求,女方也不肯给这些抚养费(一下子拿不出)。法院最终指出了抚养费的强制性,个人猜想,应该是倒霉的现任支出了这笔钱。

这里面还有一个倒霉的受害者,就是孩子母亲的现任。他娶了一个远方的媳妇,娶的时候应该是没有结婚证的,因为当时女方还没有离婚。然后在和老婆逛商场的时候,被法院的人堵了个正着,然后知道了老婆之前已经结过婚有过子关键是还给前夫哥戴了绿帽子然后还因为不管孩子,孩子宁可和无血缘的爸爸一起生活。好消息:不用给别人养儿子。坏消息:如果自己生孩子也不能保证是自己的,更加不能保证老婆不会跑路。

知乎用户 bingoCAT​​ 发表

发这种东西,结婚率还要不要了?..

非婚生子女 (排除领养等特殊情况) 是需要血缘关系才能继承财产的。

但是婚生子女不需要血缘关系也可以继承。

我觉得孩子是自己的,是每个男生最基础的要求.. 对吗?

还是说,这个要求有点太奢侈,太过分了?要不要我改?

知乎用户 逮逮以逮以逮逮​ 发表

他们就是怕上无老,下无小的中年男人发疯而已。

知乎用户 咸鱼懂法​ 发表

宣传口出了叛徒。明明可以只写执行局的法官为了帮小孩要抚养费 4 天跑 3 个地方,多写写日夜兼程的辛苦,模糊掉案件背景,宣传一下法官们的敬业奉献的光辉形象。结果文章却大肆宣扬一位倒霉的男人喜当爹的快乐与高尚,法官成了助纣为逆的帮凶。问题是,这还是法院自己打出来的。

知乎用户 小哥小花 发表

经典丧事喜办

知乎用户 Clot6 发表

写这篇文章的人还活在 20 年前,试图用 20 年前那种感动中国式的宏大情感逻辑,歌颂父亲和法官的牺牲,来以此教育或打动今天现实、理性的受众。

同时在 2026 年的当下还在试图使用:给母亲看了一篇小作文,第二天抚养费就全额打款了。作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法治的象征),在宣传层面推崇的竟然不是程序的刚性和法律的权威,而是道德的感化和人性的自觉。

这就像是一家卖防盗门,最后发了一个广告,讲的是保安大叔如何通过跪地求饶感动了小偷,让小偷把东西还回来了。虽然结果东西回来了,但不仅证明不了这防盗门质量好,反而让大家觉得:原来这门也就是个摆设。

知乎用户 菜花花花菜 发表

为一碟醋包的饺子。

这碟醋就是:即便非亲生,你也得受着。

知乎用户 萧然 发表

法院不谈婚姻忠诚,不谈血缘纽带,不保障孩子是否亲生的,在这讲这么看似感动,又避重就轻还恶心人的故事!

但凡这玩意是什么妇联说的我都认了。毕竟那个女孩子是无辜的,妇联是保障妇女儿童的部门,这么干虽然也不对,但起码也算是她们工作了……

但偏偏这玩意是法院,就等于明摆着告诉你你结婚了法院法律也不保证你婚姻的忠诚,你孩子不是亲生的也不给你主持公道,你被绿了你就认了吧……

一个该谈法律的地方,法律上你有理的事情她们不谈法律和你谈所谓道德,整篇内容没看到法律两个字!慷他人之慨,用道德把女方违法的事说成是男方要有大爱包容这个错误,这真是太搞笑了!

你去法院起诉孩子不是亲生的,法官告诉你血缘定义不了父亲的重量!想想真是太地狱了。

这怎么不直接说这孩子和你血缘不一样,是因为这其实是上帝的三儿子,所以和他大哥一样出生呢…… 这父亲才真的有重量的!

天天干着这么恶心人的事,现在人不想结婚,不敢结婚,不愿意生孩子还能怪谁呢?

知乎用户 XIAOXIONG​ 发表

就是白左那一套,鼓励婚内女子出轨生下非丈夫子女,还得逼迫丈夫欢天喜地接受!日常慷他人之慨!就算他们自己不幸中招儿了,他们有的是国家资源给自己复仇和兜底!

知乎用户 意辛 发表

这位父亲又没有主张断绝亲子关系,又没有找前妻要经济赔偿。

父亲要抚养费,法官跑了很多个城市,把抚养费拿回来了。

然后一群人骂法官。

知乎用户 锦绣脂粉​ 发表

现在知道为啥要隐藏裁判文书网上法官的名字了。

知乎用户 小任同学 发表

我有个问题想问一下,为什么孩子没有给父亲,没有给母亲?却给了这个受害者

我记得我高中政治学的第一课就是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中密不可分,相互依存、 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而义务的存在则为了保障权利的行使。

我明白,法院的本意是希望孩子的生活有保障,不至于父母谁都不要,没有人管

但是你想没想过,父亲的权利谁来维护,你该不会又想说孩子还小,让这个父亲牺牲一下?孩子不是有爹妈吗?

你想没想过牺牲的后果,第一,这个孩子是母亲出轨生的,这个父亲养了别人的孩子养了十二年,这谁受得了,以后每次看到这个孩子就回想起自己被背叛,如果他对孩子不好怎么办,如果以后父亲再婚,有了新的孩子,这个孩子,我觉得他在这个家里会越来越自卑,后妈会对这个孩子好吗?这对孩子的长真的有好处吗?

该不会是生父跟生母都不要吧?所以你们就 PUA 这个养父,让他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法律的公平呢?出轨的离婚分财产美美的隐身,小三,让别人给自己养孩子,然后你找老实人接盘,法官呢,又立了一个大功。皆大欢喜

知乎用户 Marvellous 发表

这个东西如果是某些路边野狗一样的官媒或者营销号发的我最多就喷两句走人,但居然是最高人民法院发的,那这性质就有点严重了,等于说权力结构高层的人告诉中国男性,就算你妻子出轨给你戴绿帽生了个和你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你也得像这里面的父亲一样好好抚养他,别扯什么亲不亲生的,不是亲生的你就不养了吗?至于什么追究女方过错,索要赔偿,想都不要想了,连孩子抚养费都是我们工作人员辛辛苦苦靠打孩子的感情牌才找他妈妈要到的,你反而要感谢我们才对。

这就是这些不食人间烟火,不懂人间冷暖的象牙塔里的人的真实想法,在她们眼里中国男性就是可以随便被牺牲,被压榨,被吸血且不能反抗的存在。

知乎用户 言枫​ 发表

不知什么时候,我们已经厌倦了赞美忍让、歌颂牺牲的故事。

我不否认承认抚养关系的社会意义、情感意义。现实中也确实存在着这样的父亲,他们确实值得尊重。可问题不在于超越血缘关系的父爱有多伟大,而在于这个案件中法律起到了什么作用。

在这个故事中,父亲和孩子的痛苦我们已经了解,那么母亲作为知情者、欺瞒者,究竟付出了什么代价。好像除了 7 万元给孩子的抚养费以外,我们什么都没有看到。

司法的责任是让过错方支付代价,而不是让受害者继续伟大。

我并不是反对善意也不否认情感价值,只是反对总是把本该通过规则解决的问题交给个体的道德和牺牲去消化。

一个健康的社会不是通过歌颂好人多吃亏来维持运转的。

知乎用户 隔壁老王 发表

这故事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但是多尔衮的故事可是写在历史书里面的

从小的教育让我们以史为镜

所以,大家还是多想想多尔衮吧

知乎用户 艺术就是派大星 发表

基层法官

4 天 3 个城市

真实吗?

如果真实,

这么 “好” 的法官

怎么不把名字写出来

让大家好好 “表扬表扬”

知乎用户 你急啦你急啦 发表

我希望有一天谈及男人时不是因为付出才被夸奖,男人更不应该自豪于自己受了多少苦付出了多少才伟大。

知乎用户 历史文件 发表

中国女法官的子女可以不是和它们的丈夫生的?

知乎用户 Bkornblume​ 发表

我记得自己几个月前应该写过一篇文章讲那个什么女博士还是类似的什么人因为轻信外国男友而酿成大错的事情,当时我就说,这不叫意林体,叫今日说法体,特征就是把一件很严肃甚至很严重的事情说得像个凄惨的爱情故事一样,也不知道那些人到底是怎么想的,反正这种东西读起来只会让人感觉恶心,泄露机密是重大问题,难道还能用这种所谓情有可原来蒙混过关?

现在这篇文章也差不多,反正作为一个男生,我不认为被戴了绿帽以后还应该这样尽心尽力养这个孩子,首先这孩子就不是自己的,再一个,说句不好听的,他本身就是妻子不忠的象征,你养这个孩子是想证明自己有爱心,还是证明自己蠢到冒泡啊?还血缘定义不了父亲真正的重量,合着我们男生就应该无私奉献,被戴了绿帽子都要接着当好人吗?这是什么逻辑?

我再重复一遍,这是很严肃的案件,不是什么简单的家庭纠纷,我看这文案写的都够上那什么金牌调解了,而且我也对文章里说的这件事情持保留态度,至少在我看来,这大概率又是强行造神,或者只说了一部分对自己有利的话,到最后人财两空,出轨的女方轻飘飘几句话就过去了, 在这儿大力称颂那个被戴了绿帽子的倒霉蛋,这算什么事情?难道我们男生就只配忍辱负重,导致他被戴绿帽子的那群家伙就应该逍遥自在吗?实在令人发笑,也令人愤怒。

知乎用户 Harunobu 发表

我是两个孩子的爸爸,我愿意为她们付出我的心血金钱聪明才智,紧急情况下命也可以给她们。

但我始终知道一点,人际关系纯粹是个想象的东西,你觉得你是爸爸,对方也觉得你是爸爸,那你就是爸爸。血缘不是决定性的。

反过来说,你觉得你不是爸爸,那你就不是。人类之所以要发明《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类的法律,就是因为人际关系是一种基于想象的概念,非常容易被摧毁,必须要动用司法手段来规范避免伦理失序导致的社会崩溃。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完全支持最高院发这篇文章,逻辑上一点问题没有。但我也支持任何人都把这篇文章当放屁。

知乎用户 地球杀猪卖猪肉的 发表

成吉思汗的那个电影,他老婆为了找他,在草原找到过路的商人叫带她一程,找了好几年。找到了关在笼子里面的成吉思汗,成吉思汗看到他老婆身边的几个娃,也是认成了自己的娃。

有情有义,身不由己,救命的托付,我都认。

什么都没有,过着好生活,吃好喝好的,没事儿还要作的,还要绿我,绿了也就算了,还要我认别人的娃,为啥那个有血缘关系的爹不来认。

知乎用户 庄世敦​ 发表

日本这种,地震频发,“三天一小震,五天一大震”,台风海啸随时路过,再叠加贫穷困苦,战乱不断,才是真正的不看重血缘的国家。小孩把姓一改就能认人当爹,赘婿跟老丈人姓,同样能继承家业。

但资源有限,战力无限,一个国家分裂成几十个小国,几百股势力,攻来打去,意外和明天很难说哪个先到?

知乎用户 冬寒 发表

国服男性想要孩子唯一的正确做法就是代孕

这玩意没多少钱

凡是通过结婚解决这个问题的

有一个算一个,都是呆逼

知乎用户 老好已疯 发表

多尔衮:好好好!

洪承畴:好好好!

福临:好好好!

康熙:好好好!

知乎用户 梆梆响 发表

再配合这条新闻一起食用最好哦!

怎么看待全国多地法院上传裁判文书网将审判员和法官名字隐去?

知乎用户 烟雨轻云 发表

孩子确实无罪

但出轨女呢?出轨也没问题么?

我看早晚要弄到法兰西模式——浪漫可以,责任不行。

男性确实要开眼看世界。

知乎用户 汤圆 发表

所有在中国法律下生活的人都应该在孩子刚生下来就做亲子鉴定,不管你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知乎用户 苹果皮 发表

不是怎么搁这写抒情散文呢,法院是讲公平正义的地方,不是抒情的地方更不是歌颂付出的地方,父亲都不需要血缘来定义了,还要法律干什么,还要人间伦理干什么?

知乎用户 灰色 发表

懂了!

法官不是 ta 爹亲生的,但 ta 爹依旧爱 ta。

还有一种可能,法官孩子不是亲生的,但 ta 依旧爱这个孩子。

知乎用户 小二 发表

现在的法律都抽象到这样了么?这要是换个性别,丈夫把在外面生的孩子偷龙转凤,(不用管怎么操作) 抱回来给妻子当做是她的亲生孩子,然后养了十几年,最后男的告诉孩子和妻子,这个孩子不是妻子生的,是他和别的女人生的。要不要讴歌一下,母爱的伟大不在于孩子是否亲生。

知乎上倒是有一堆这样的脑回路残的文,结局基本上都是女的支棱起来,把男的,孩子,还有孩子的亲生母亲三个一起挫骨扬灰。

知乎用户 南头村的代红瑞 发表

集美眼中的国男 be like

知乎用户 云淡风轻 发表

我给你们翻译一下:

虽然这孩子是个野种,

但是你必须把这个野种当自己的亲生孩子来养!

知乎用户 得过且过 发表

故事讲的很好,很温情,太感动了,下次继续写。

父亲是好父亲,十几年含辛茹苦尽职尽责把孩子拉扯大。

孩子是好孩子,没忘记父亲对自己的付出,知道父亲对自己好。

但是那个 “天底下最漂亮” 的女的呢?她出轨生子,隐瞒了孩子不是父亲亲生的事实,受到了什么惩罚?给予了父亲和孩子什么补偿?

精神损失费呢?抚养费呢?悔过书呢?

什么?你说她直接撂挑子跑啦?

知乎用户 Umecag.Z​ 发表

靠着个人的高尚行为,来美化整个故事,试图让读者忽略女方出轨,男方被戴绿帽这一核心悲剧。

知乎用户 肥嘟嘟左卫门 发表

这个男人为这个孩子肯定很好,所以孩子也认同他。

虽然母亲背叛了家庭,孩子不是他的,但人养条狗都会有感情,何况是个人呢?

绿帽不愿意带,这很正常,而男人愿意接受这个孩子,真的挺不容易,这个行为我至少赞叹一下这个男的心胸真是可以。

我觉的我应该办不到,即使我也非常喜欢我的孩子们,但如果我是文中的男主角,虽然能理解,但应该还是不行。正因为我不行,所以这样的男的,我还是要赞叹一下。

至于女的出轨要有什么惩罚….

怎么说呢,公平一点,结婚后与其它异性发生关系的一概死刑,怕是男的比女的死的多的多。。。

知乎用户 西伯利亚 发表

最高法也被小红书占领了?也开始写小作文了?!

知乎用户 盐罐之鱼 发表

这是不是从侧面反应了法院的她力量的强大,

不知道法院还有多少男的。。。

知乎用户 jinrui 发表

这是把男人当傻子吧!

知乎用户 apewest 发表

我完颜洪烈、多尔衮、朱无视第一个不服

知乎用户 曼波曼波 发表

当地法院和杨刚法官做的是对的。事已至此也没办法了,至少法院保证了这个男性继续带着爱自己的孩子,有养了这么久的孩子给自己养老送终,这个倒是不得不和稀泥了。不然男性就人财两空了。

但是最高法发这种文章,把女性重大过错和不道德行为隐去不批评,反而声称血缘不重要。就是在切香肠。血缘是绝对的红线,让男人喜当爹帮别人白白养孩子和强奸罪应该等同,都是毁掉别人的人生。

现在这种文章就是仇男女权在给你脱敏。不断瓦解你主张自身权利的意识。

知乎用户 长乐家的天笑 发表

我就说个事情啊,是胡说八道的,不是真的啊。

一个男的,85 年的,在外地打工,认识当地的一个 78 年女的。

当时啥都不太懂,稀里糊涂的就在一起了,2000 年,生个了个闺女。

生完闺女之后,男方家里凑钱给足了彩礼,因为当时没有结婚证,闺女先上女方户口本,

闺女一岁半的时候,女方跑了。

然后闺女就和爸爸一起生活。

爸爸是一个好爸爸,付出了应有的责任,含辛茹苦的抚养女儿长大。

等 2018 年的时候,跑了十几年的妈妈,回来了!

回来之后,就去跟男方闹离婚,要求分男的钱

男的没办法,为了女儿,就和女方离婚了,迁移女儿户口的时候

男方发现,女儿不是亲生的

女儿也知道了,自己不是男的亲生的

男的不介意,说毕竟一起十几年了,都有感情了,就继续当父女处着呗

女儿的户口就没动

结果,就在 2020 年,疫情的时候,俩人都居家隔离了

就这么一隔离,外加俩人都知道不是亲生父女

俩人稀里糊涂的就处上了

现在 2025 年了,俩人没领结婚证,但是女儿怀孕了。

你是男爸爸的话,你现在会怎么做?

知乎用户 May3rd​ 发表

孩子是无罪,但她妈有错啊,就算孩子没人管,那也是他妈祸及子女。为什么犯错的人不承担责任,而最高法这样一个权威机构要用 “父亲” 二字去绑架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或许因为经济、精力、负担等种种原因,甚至因为这个孩子带着他妈妈留给他的自私基因,容不下有人分享这个便宜父亲的爱,进而导致这个被架起来的好人无法繁衍自己的后代。这是不是对好人敲骨吸髓后,又斩草除根?我不知道这就是宣扬的什么样的价值观。

知乎用户 久世浮倾 发表

最高人民法院具有司法解释权审判指导权

最高人民法院会以发布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参考案例三种为司法系统内外广泛认可的方式行使以上权利。

实际上除了司法解释外,指导意见和参考案例理论上只有 “参考” 的作用,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不参考或不受指导的人,理论上存在。

那么这篇文章,可以视作最高法的外宣渠道发表了一些对该案例意见。

当然了,理论上这并非正式印发的,理论上没有指导作用,理论上没有强制性。

只是表明了最高法的一点想法而已,大约应该或许,理论上没有人会在意。

知乎用户 山茶 发表

把这篇文章丢给了 Gemini,告诉他是发在最高法微博的文章,让其推测评论区走向,结果就是连 ai 都能推断出会翻车,关键词及评价都精准命中现实。有时候都不知道是 llm 太强大了,还是某些人敏感性太低了,当然只要不撤稿就更可能是顶风作案,不然就这水平,一年的薪金福利都能买多少 token 了。

总结一下,歌颂这种不可持续的花了一个法官 4 天人力 + 差旅费靠感化才追回 7w 的特例,也就别怕靠法律追不回钱的沉默大多数的反噬了,自己账号姓啥的不知道,也就别怪你法我笑了。

知乎用户 VBETH 发表

血缘确实没有养育重要。

一个有血缘但是没有养育的孩子和一个没有血缘但是从小养育的孩子,我肯定亲后一个。

但是,高法这篇文章是偷梁换柱,用血缘掩饰了妻子对丈夫的不忠。这是血缘的问题吗,是出轨,是水性杨花,是背叛家庭。高法你这么维护背叛家庭的人,下一步是不是还要维护背叛国家、背叛民族的叛徒呢。

知乎用户 路人甲 发表

12 年贴吧最火的时候谈个婚姻这个话题,争议最大也最多人议论的就是婚前性行为不对和只娶处女的问题,少许人无所谓也有少许人说现在这年代只要房子没死过人没同居就好了。不到五年我读大学的时候处女已经没人谈没人敢明目张胆的谈了,不然就是被攻击。现在已经发展到孩子不是自己的也要接受了吗?这才是切香肠吧

知乎用户 峥云居士​ 发表

其实还是想宣扬养恩大于生恩这一套

问题在于,如果从养子的嘴里说出来,这显然是想报答养育之恩,这很正确

但是这作文很明显是想规训那些老婆出轨的龟男,继续抚养奸夫的孩子

更何况故事里的抚养权还能归属父亲就更搞笑了,现实里只要母亲稍微想要争,抚养权都会判给母亲,如果判给了父亲,只能说明母亲完全不想要

完全不想要还会打抚养费?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知乎用户 熊叔 发表

大家想看到的是法律对女方的惩罚,对男方的补偿,结果女方没什么惩罚,就是补上了离婚后的 7 万抚养费,还顺利再婚了;男方是毫无补偿,连一句女方的道歉都没有。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孩子是懂事的,知道是谁爱着他,但是这个心结就已经结下了。

这是正面案例吗?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这是正面案例吗?我只看到无能的法律,无奈的丈夫,嚣张的妻子,和痛苦的孩子。

知乎用户 红衣信使 发表

这个禽兽不如的妈妈给这个可怜的父亲补偿什么东西了?

知乎用户 温暖的蛊惑 发表

为什么专挑这个报道

这国怎 定体问 我陷思

我觉得这句话有时候说出来就很合理

知乎用户 皓月与六便士 发表

生物爹还是落后版本了,下次写小作文换成 “绿帽爹”?

知乎用户 雾中篝火 发表

血缘定义不了父亲的重量,那么要血缘又有何用呢?所以大家都不生了……

知乎用户 东单公园巡游者 发表

根据文章内容,

显然能看出来作者的家庭成员结构属于爹多娘少,且大爱无疆。

至于日常有没有金钱交易,

只能通过下一篇文章再进一步探讨了。。。

知乎用户 永恒之罪魔 发表

卧槽,。好一个捧杀。

血缘还定义不了一个母亲真正的自由,所以要跑是吧。

突然理解为什么国外非婚生子这么高了。

顺便,借用小红书一句话

母亲和那个烂裤裆美美隐身了呢

突然感觉不如生个女儿,然后不当真父当鬼父。

没有血缘关系可真的是太好了呢。

知乎用户 你把握不住啊 发表

搜了一下,居然是真的,只能说理解孔子当年看见礼崩乐坏时的感受了

知乎用户 栗子山​ 发表

我记得之前是有很多人说父系传承是看香火和姓氏的,血缘不重要

知乎用户 最丑的石头​ 发表

定性:越厨代庖

这种养父子的温情,交给专业宣传部门吧。

你两院的宣传口宣传的应该是基于法制、法条的社会关系如何定义。

应该宣传非血缘关系的法律怎么解读,双方的责权关系如何梳理,而不是用社会道德观来界定。

需要法律的时候讲道德,需要道德的时候讲法律。

这样很不专业。

知乎用户 风乎舞雩咏而归 发表

我从去年开始就不嘲讽老美的 LGBT 白左叙事了

难不成自己打自己脸?

对了,运动前或者运动后,记得尽量转账

那个最多十五天,不至于被判刑(大同案)

知乎用户 叶落 发表

完完整整看完,我觉得我接受的教育和人生观与这个所谓的自述者以及最高法机关是不同的方向。

整篇读完,除了 90% 废话外,我唯一认同的一句是 “这个世界有很多种爸爸”

是的,我可以在事实上成为多种不同身份的爸爸,甚至女朋友、老婆、偶尔的陌生人都可以偶尔喊我爸爸。

可这份来自草原恩赐,我个人无法接受。

对于以这种腊鸡文章为某种群体混淆视听的做法,个人严重鄙视!

知乎用户 目极之处希望明灭 发表

上初中的时候,关系比较好的女同学突然和我说,真正的父亲都是忽略血缘的,只看血缘的都是烧饼。

如果最高院这事是真的,我只能说,有点释然。

知乎用户 咋了嘛 发表

总感觉很快就会快进到分配一个孩子给你养了,这是逼别人月光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泻药

结合假老公事件一起食用,效果更好。

知乎用户 attkk 发表

说得好!!!

我百分之三百的支持!!!

那么,可以把发文相关的全体家长找来吗?

作为纳税人,作为衣食父母,虽然和最高法工作人员没有血缘关系,可是我很想听那句话,

【衣食父亲,你们辛苦了!】

我也很想体验一下这重量!

知乎用户 你瞅啥 发表

有配偶在法院系统工作的最好做一下亲子鉴定。

知乎用户 CHliEN 发表

这不就是妥妥的偷换概念和切香肠战术一起使用嘛。这个故事里,重点谈及了并非血缘父亲和孩子的感情,淡化了该父亲理应向妻子可合法要求的各种补偿(比如实际的抚养费补偿和精神损失赔偿),着重谈与非血缘孩子的感情是为了铺垫这类案件支持给非亲生子女判抚养费,淡化补偿是为了铺垫这类案件不支持给男方判补偿,这种文章就是妥妥的良心坏了。

而且,这个文章实在是过于看不起读者们的智商,实在是太假太假了,如同开头所说,电视剧都不会这么编,我希望能给出真实性的佐证。一个法官谈了四次都拖着不支付抚养费的妈妈,结果一篇孩子写的《我的妈妈》就能让她掏出 7w,简直就是三句话让男人给我花了 18w 的鸡汤文版。更何况这篇《我的妈妈》也是完全经不起逻辑推敲,非生父对他这么好,生母对他弃如敝履,结果他写的获奖文章叫《我的妈妈》,比当年看的深海女主对妈妈的思念还站不住脚。12 岁的孩子三年没见过妈妈了,也就是说妈妈在他 9 岁就离家了,小学作文也要 4 500 字呢,他和他妈妈的经历能凑出 4 500 字的体量吗?“我的妈妈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妈妈” 估计是这篇文章的作者唯一能想出来的了,我希望能登载这篇获奖文章的全文。

更不用提中间行文提到的一些小细节,也很不像一个真实事件。父亲选择暴雨天带着孩子去找法官,浑身湿透,这种描写就很戏剧性,这种事情自己一个人去就够了还要带上孩子,不像一个爱孩子的父亲会做的事情。孩子 12 岁,爸爸经历过下岗,就算文章是 25 年写的,一般来说下岗这么个词,一个是 10 年之后基本已经没有当年的那种下岗了只有失业,二个是这个词 12 岁的小孩大概率也是不知道的,这篇文章大概率就是一个大人以孩子视角写的或者直接就是瞎编的。

知乎用户 下头 发表

这好像有两个 bug,

第一个 bug 当下司法环境,最困难的就是亲子鉴定,只要没有鉴定,默认这父亲就是亲生父亲,然后必须给抚养费。

为了不亲子鉴定,母亲教唆孩子拒绝亲子鉴定,还教孩子给法官写信,法官看了信之后感动哭了,坚决同意不亲子鉴定,然后说父亲没有证据证明不是亲生,判决给抚养费。

文中母亲掏出亲子鉴定???

那正常逻辑来看,因为没有血缘关系,只能判给母亲。因为没有血缘关系,父亲也不用给抚养费。

这个 bug 不符合现在的环境,不可能出现理亏的一方还能掏出亲子鉴定的人。

第二个 bug,没有血缘关系,父亲能接受,孩子也选择父亲,还能把孩子判给父亲吗?

如果这么做是合法的,嗯会触发 bug 通过假结婚再离婚,把孩子卖出去,合法名正言顺的把孩子过继到别人名下。假结婚期间,通过婚前协议来确定双方的财产权益。

女的名下带着个孩子,先离婚。给买家(爸爸)假结婚,孩子如果卖 30 万,那就是收 30 万彩礼。过一个月办离婚,孩子跟买家(爸爸)。

人性之恶,找到漏洞就会狂钻,很快会全国普及。卖孩子 有些人 人性比较少,能接受。卖家愿意,买家愿意,法律不愿意,仅此而已。许多有姐姐的弟弟,姐姐原本应该被卖出去,但是法律不让卖,虽然姐姐被养大,但是待遇很差。

所以直觉肯定是对的,绝大多的概率是不支持判给无血缘关系父亲的,所以没有全国普及卖姐姐。

不排除有个例,极少数支持判给无血缘关系的父亲。给出这种判例的法官绝对是傻福,社会那么大,总有几个傻福当法官

还有最高院转发这篇文章的这个人也是傻福

知乎用户 小洋洋战士 发表

请法院的高官给大家打个样

知乎用户 affage 发表

没有血缘,加上背叛。

这种父亲极大概率会活成笑话和大冤种,他的重量,连一克重都不配,因为,大概率还会再遭遇非亲生的最后背叛,最终,啥都没有,被伤到遍体鳞伤。

最高院的这一篇忽悠,不就是想让大冤种,再废物利用一下,帮社会养白眼狼,让他遭受最大的羞辱,把他吃得连渣都不剩。

血缘不重要。

我们还要《继承法》做什么?

政审,为啥还要调查家庭背景?

……

极为浅显的不讲法律和逻辑忽悠!

知乎用户 癸酉书生​ 发表

法院代表不了人民需要的正义

知乎用户 Mr.Blue 发表

说到最后还不是小孩需要人养,那找谁养,找最老实最好欺负的养,出轨的妈和睡别人老婆的男人是不用想了,都不是省油的灯,道德绑架对于他们完全无效,社会又不可能给你养,那答案就显而易见了,被出轨的老实人你养呗,你不想养?那我夸夸你,你真伟大,真有道德,好了你去养吧

知乎用户 余生丶烬 发表

点进来前:单身老父亲对陌生的养子养女尽心尽力,不求回报,养子养女出息后回报养父的感人故事。

点进来后:被带绿帽的桂南自愿抚养已经 12 岁的不知道是谁的也种。

我:

知乎用户 做题家的救赎​ 发表

这个是如果是一个语文老师写出来,我会觉得是一篇比较精品的作文。

最高法写出来就有点离谱了,合着你们知道婚内出轨以及生育别人家的小孩对男性的伤害。

既然有伤害,为什么没有对婚姻忠实义务的民事赔偿,只有所谓的抚养费

也就是说现阶段的中国家庭,对于夫妻双方是否出轨,对于女性是否生育丈夫的孩子,完全依靠双方个人的道德水平约束。

但是一旦离婚财产的分割就由你们来判决,所谓的什么忠诚协议在你们的司法体系下都是废纸。

这个伤害是最高法造成的,你们故意留漏洞,放任这种破坏社会公序良俗的事情,然后学语文老师写作文?

那下次这种故事中的父亲如果不想活了,他可能就有报恩的目标了。

也许这个丈夫想报恩妻子,或者妻子的婚外情人,也许这个丈夫想报恩最高法。

你们就抽奖呗,开它个 1 万次盲盒,看看有没有人想报恩你们。

中国有 14 亿人,4 亿户家庭,无数双眼睛在凝视着你们,你最好期待大家的眼中没有怒火。

知乎用户 打到汉贱 发表

西方法学就是邪教,需要从根上打击,就是大学法学院,中国的大学法学院其实培养的就是这种西方法学徒。不是儒家思想的法学徒。

西方法学应该全部关闭,重开中华法学院

知乎用户 SmileL 发表

女方婚内出轨就一笔略过了?

知乎用户 吾乃天命所归 发表

以前母系氏族通过打猎的方式获得食物,男的经常出去打猎 20-30 岁就死了,养个小孩收回不了育儿成本

所以小孩是女方财产

男的不承担任何成长过程中的时间经济支出

由女方的哥哥弟弟来承担父亲提供食物安全住所的义务

知乎用户 拌红尘 发表

看样子准备像法国靠齐了

真要娶妻,有条件找国外,至少分割财产上外娶的分不了。没条件尽量走去母留子的路子。反正老一辈实际上最想要的是孙子孙女,家里没老人的当我没说。

知乎用户 伊萨耶夫 发表

你们最近被洪承畴破防的时候好像不是这么想的

知乎用户 是 desperado 啊 发表

想法是坏的,结果却执行好了

歌颂是更高级的解构

知乎用户 大侠饶命 发表

所以问题来了,你如果是一个男人,是愿意给别人养孩子还是愿意让别人养你孩子?

知乎用户 不想听你多说 发表

想到前几天 1818 黄金眼报道的,养了三十年的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

可以,不是自己亲生的自己养了三十年也有感情,那也认了,爷爷奶奶也认了做父亲的也认了,

后面呢?后面是这个女儿跟她的母亲一起反而不认她父亲这一家,差不多是这个情况,

她父亲那一家可以说对她很好了,哪怕在得知不是亲生的情况下,过年还是包了大红包给她,

换来了是什么?

知乎用户 平明三分雨 发表

真是传统经典经久不绝。

孔子批评子贡赎人不接受国家补偿的行为,说这会让拿了补偿的人被认为不够高尚。在这宗案件、这篇篇宣中,我相信法官和记者对这位父亲超越血缘的亲情是认可的,但作为宣传来说,过分拔高了道德,就像子贡一样,不值得普通人学习。过分来讲,不知一晒。

法院的宣传,或者说很多官方正能量第一人称视角的宣传,如果真是当事人自己说的写的也就罢了,在通讯作者、记者、编辑的润色下多有一个生硬的升华结尾,让人生理不适。很多真正有力量的故事都多被画蛇添足。

讲真我对法院宣传一直有一种期待,尤其是日益讲求法治化的当下,法院如果真能发挥特长讲好法理融合情理的故事绝对是对当下社会价值的一种有益正向引导,但长久来看要么是我国法院水平不行,要么是法院宣传水平不行,总是产出这种奇怪的故事,总是宣传超人的道德、超人的高尚,仿佛这类个案就是他们长久追求的目标一般。而这种宣传又多容易望文生义,如果这类自绝于普通人民的超拔价值真成为官方宣传方面无意识的追求乃至于影响社会,只能说是互害模式了。尤其契合叔叔那句名言,你所热爱的,就是你的生活。

一直讲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就价值观形成的角度讲,法院也是在社会公共价值的源头掺和了一手的,目前来看,就像这篇宣传一样,他们有很多传统的、包饺子式圆满结尾的故事,但也是传统的、没办法真正体现好人有好报朴素价值观的故事。

不讨论这位父亲如果能够重来能够有的选会怎样,我认可这位父亲当下的责任和担当,但不愿意成为他,宣传不仅认可他还宣传他,就祝愿宣传也能成为他所热爱的吧。

知乎用户 战斗猫 发表

根据教法,穆斯林女性出轨一律 石刑,而且是她的父亲和兄弟亲自动手执行,因为她让整个家族蒙羞

知乎用户 mystia 发表

母亲和孩子是血缘关系。

父亲和孩子是社会关系、

但是这不代表父亲不想要一个有自己血缘的孩子,只不过父亲真的没办法知道他的配偶到底是不是和他生的孩子。

看似歌颂,实则规训,明里褒奖,暗里推脱,其心可诛。

知乎用户 hpzjl​ 发表

如果对这样的体质还抱有希望,那就真的 到底了。

也是一种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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