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办案民警,你会刑讯逼供吗?
知乎用户 万能的王师傅 发表 光一个诱供你就受不了,我前段时间在新加坡丢失护照,用旅行证经过广州边检入境时,那几个警察看我就像是在看行走的业绩,盘问时每句话里面都在埋坑,期待我下意识露馅,无意识承认自己是东南亚搞电诈回来的。 …
当持枪伤人被称为肇事方,而且身份信息一点也没有透露出来时,我就知道这个案件会很复杂了,毕竟中国是个禁枪的国家,什么人有能力无视法律,持枪打猎为乐,这本来就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看完以后,我比题主更多疑问。
枪?
持枪合法吗?
都重伤了肯定达到 1.8 焦耳 / 平方厘米的能量标了吧。
肇事方是谁?
这种要挟的来的谅解书合法吗?
毕竟湖南司法…
等子弹再飞一会吧。
说点不相干的。
玩具厂成 “兵工厂”,老板获刑 14 年
福建晋江人黄河仅有初中学历,早年在国企做电工。2003 年 9 月,他在村里开办了一家玩具厂,生产的黄河牌玩具枪一度远销捷克、菲律宾等国。2011 年 4 月,黄河的一个下游经销商在河南许昌被警方抓获。当年 7 月,黄河被刑事拘留。警方查抄他的玩具厂时,起获了近两万支塑料玩具枪,后认定其中 6103 支是具有致伤力的枪支。
天津老太街头摆气球射击摊,一审 3 年半二审判缓刑
天津 51 岁 “老太” 赵春华在街头摆的气球射击摊上,6 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2016 年 12 月 27 日,天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她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 18 岁男生网购仿真枪,一二审判无期再审判 7 年多
四川达州 18 岁男孩刘大蔚从 3 岁起就一直玩仿真枪。2014 年 7 月,他花费 3 万余元依照卖家提供的网址,选购了 24 支 “枪形玩具”。2014 年 7 月底,这批“枪形玩具” 被福建省石狮海关查获。刘大蔚于当年 8 月以涉嫌走私武器罪,被刑事拘留。后经鉴定,24 支枪形物中有 21 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 20 支具有致伤力。广州小贩卖仿真枪,获刑十年后检方撤诉
2015 年 12 月 30 日,小贩王国其售卖仿真枪案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法院对王国其涉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案作出裁定,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对王国其的起诉。此前,该案已历经 6 年 7 审,王国其也在监狱服刑了 4 年
非法执有枪支是公诉罪吧,有没有受害方的谅解书都会被提起公诉,而且最终的判决应该不受谅解书的影响。另外赔偿受害方损失是属于民事赔偿的部分,不应该和刑事责任挂勾。
倒反天罡了。刑事谅解书通常是要额外花钱 “买” 的。为什么这么说?
第一、医疗费用的民事赔偿责任是不可避免的。
对于伤害类、交通肇事类的案件,面临被害人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即使嫌疑人一方前期不赔付,到移送起诉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也会作出判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毁坏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因残疾需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丧葬费(因被害人死亡产生的丧葬费用)。这些钱是跑不掉的,早赔晚赔都得赔。

第二、《刑事谅解书》可以获得从轻处理。
前两天刚处理过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在伤情鉴定结果没出来之后,嫌疑人多次主动找到我们,希望我们牵头找被害人谈一谈,希望早点赔偿早点出谅解书。
被害人一方经过咨询以后,一直拖着不出面。后来才知道,律师给出的点子,等伤情鉴定出来以后再谈,然后没达到轻伤,那就按照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什么的标准计算机算。如果达到轻伤害了,对方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了之前计算出的费用,还可以额外再要一笔几个 w 的赔偿费,其实心知肚明就是买谅解书的费用。
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名当中,如果被害方出具《刑事谅解书》,嫌疑人在整个刑事诉讼中都会得到较轻的处理过程,比如说公安阶段中本来适用比较严厉的刑事拘留的,可能改为比较温和的取保候审。在检察院阶段,可能适用相对不起诉,在法院阶段,可能适用缓刑或者从轻处理。
总之,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降低嫌疑人被追究的刑事责任。
所以,在很多案件,尤其是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中,嫌疑人一方都是求着被害人一方谈判,尽早的拿到谅解书。

就本案中,几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涉嫌多个罪名。
一,非法持有枪支罪。
现在军用枪支估计很少有人敢持有、私藏,大多数持有的是**气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 1.8 焦耳/平方厘米)**配钢珠使用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或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二、过失致人重伤罪。
这几个嫌疑人没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但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把人当猎物用枪打了,导致重伤,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行为构成。
综上,被害方不必着急主动去找肇事方赔偿,相信法律,让子弹飞一会。

什么叫谅解 支付医疗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不叫赔偿 赔偿是额外的。
想起我的好基友 宁波通途路高架小鹏 p7 自动驾驶 主责撞死一人 直接开价 200 个 。获得谅解 相对不起诉。出来马上换了辆奥迪 再也不用辅助驾驶了。
谅解是要让对方看到你的诚意而不是本来就该你做的事去做好。
强答一个。这个持枪伤人(蓄意杀人也不为过)的应该不是老百姓。正常老百姓一旦涉枪,第一时间就进去了,老百姓的小孩弄个超标 bb, 直接十年起步。这个案子让我想起了当年的海淀银枪小霸王,再被告强奸之前,被抓到了汽车后备箱里有一把 TOKYO Marui 的全金属 M4SS,照片都上了头条新闻,然后当地的帽子叔叔直接给解释成了玩具…。后续没多久就有了老百姓的孩子买了 bb,然后判了十年… 过于双标,一致我之后的很多年,认为法律就是个 fart。
枪击案也能出谅解书吗?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这可是要判刑的,而且还持枪伤人,还犯了伤害罪,哪个罪名都不轻,这一家人难道都是从美国来的?
别的都先不说。
枪?
这是美国还是加拿大?
这都没引起轰动,难道湖南那边开枪伤人是这么稀松平常的事吗?
枪击?
谅解?
中国?
好小众的组合
千万不要谅解。一谅解就被动。让他进去,进去之前起诉他。他越想被谅解,说明谅解书对他很重要,也就是,
伤着的身体健康对于他来说没有谅解书重要
所以必须让他知道伤者的身体健康是比谅解书更要重要的
既然是非法持枪,有没有谅解书都应该是公诉案件了。
用谅解书要挟受害者,怎么也得罪加一等。
为什么会纠结谅解书上呢?
能有枪的,是不是贵族姥爷?
且看湖南司法这次又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刷新法律底线。
建议司法将这种要挟行为定为敲诈行为单独处罚,并作为从重依据!并罚
首先提一嘴上官正义:“谢谢大家的关心,我已经离开 xx 了,放心吧我很安全”
全网几千万粉的人在这地方都没下文了,我都不知道能不能看到本案后续。
非法持有枪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明确规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部分谅解书是没用的,危害社会安全性质,应由检察部门提起公诉。
具体算不算情节严重,就看当地解放与否了。
能谅解的是致人重伤部分,这部分由于并罚的原故,也就是在非法持枪上再加 1-3 年。
持枪者家庭希望少蹲两年,欺负被害人家庭没出钱治疗。
反正是受害者躺 icu。
而犯罪嫌疑人因为保底也要坐几年牢,在拘留所拖着也无所谓,一审不利就上诉,二审再拖半年。
怎么就造成这种受害者流血又流泪的怪象呢,你说。
在一个出现冷水江高中生案,太子奶案,公安局长带头聚众 xd,yl 的地方,我觉得这个事情非但不奇怪,反而挺具有合理性,我甚至觉得夜钓男没被打死后鉴定为自杀,算是湖南当地法治的一大进步了。
怎么又是夜钓,遭到枪击?
持枪人员凭什么能够持枪?我记得湖南老早就禁枪了,不可以私人持有枪械了。
所以他们的枪械是从何而来?
看来持枪者家里背景挺大的,还必须提供谅解书才肯支付医药费,天上人当惯了,连理所应当的赔偿都变成了施舍,建议再来一遍扫黑除恶。
不合理,但是现在就是这样搞的。
比较常见的就是交通事故这类的纠纷,一般就是肇事者撞上了人。
但是这个医疗费还有这个治病的费用,肇事方还有保险方,他都是不会提前支付的,一般只有等到法院的判决出来之后,他们才会把这个钱付回来,然后在这个过程中有时候还需要鉴定,这就过了很长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这个费用全都是受害者自己来承担的,这个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因为他们这个实践中就是这样操作的。
第二个这个谅解非得跟这个医药费什么扯在一块儿我感觉这就是跟这个敲诈勒索的这种行为一样
现在很多时候确实没有办法,他们都需要出一个谅解的手续,然后对他的这个处罚有一个比较好的减轻的效果,但是你通过这种手续跟要钱跟这个威胁放在一块,那就有点儿不对味了。
事发后,4 名涉案人员迅速被警方控制,案件已移交刑侦部门调查,明确为刑事案件。村干部透露,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但涉案家属态度强硬,必须先签谅解书,否则拒绝垫付医药费,这让急需用钱救治亲人的李家陷入绝境。
第三个,这个人该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枪击?这不提起公诉?真的笑了,有个自卫的被提起公诉,这事却没有声音

出了谅解书之后 肇事方就是 我没钱,爱咋咋地。
几年前我们天津一个老太太摆摊儿打气球判了几年?
买卖枪支判几年?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枪支等怎么判?
这都枪击重伤了… 居然能出现肇事方要求谅解书才肯支付医疗费的环节?
准备的蹲一下回复涨知识。
这时候没人吹⏰禁枪力度大了
当然不合理了,这属于本末倒置。
医疗费是法定赔偿,谅解书需要额外赔偿才行。无论是否有谅解书,医疗费都是强制赔偿的,这个是肇事者的法定处罚,一分钱都不能少,没有商量的余地。
在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之后,才有资格额外花钱买谅解书。
肇事方不积极支付医疗费,在刑法上属于不积极悔罪,要加重处罚的。
看吧,禁木仓最严格的越南,拿木仓伤人就这点处罚
这件事大几率跟前几年那个玛莎拉蒂女一样。
伤人者本人名下没啥钱。你法院判医药费,他名下没钱,这钱还是拿不到。
这时候就得他父母家人给他出钱,这医药费才能拿到手。
家人出钱的诉求就是谅解书了。
黄河老板: 啥玩意?那我因为几把塑料玩具蹲局子不成小丑了?
想起之前看到的案例。
酒驾交通事故,受害者要求赔钱才和解,一但明确的现金要求是可以被定性为敲诈的。
这种,就不算敲诈了么?
在法律上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嫌疑人敢这么做也不是没有任何缘由的。受害者家属可以要求嫌疑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等。
但是按照规定只有去法院起诉,然后等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能强制执行。而立案、一审、二审、执行这一套流程走下来 1 年估计都不够。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嫌疑人自身没有什么财产,嫌疑人家属有钱赔偿。那是法律上家属没有赔偿的义务啊,那为了让嫌疑人家属拿钱就只能用谅解书换。
但是受害人躺在医院里可等不起,如果自己或者家属有钱先垫付还好。如果实在垫付不起怎么办?
那就有可能为了让嫌疑人拿钱救命,不得不谅解了。
不合理!相当于你上班必须把房子给老板才发工资一样!
真实的情况是:
谅解书需要比受害者损失多很多倍才能得到!
当然,肇事方也可以要求受害者把自己的全部积蓄给对方,甚至抵押贷款 500 万以上,肇事者才愿意提出需要谅解书!因为嘴长在别人身上,他愿意咋说就咋说!
但是没有谅解书,10 年牢狱是少不了的,如果有谅解书,提前是支付医疗费用,外加 50 万以上,那么表现好 2 年不到就出来了,肇事者自己选吧
一直以来,网络上都认为广东是吃野味最夸张的地方,但其实湖南是打野味最夸张的地方,这一点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
重伤男子野钓,可能涉及到非法捕捞、所以他躲草丛里面,持枪枪击他的人更是涉嫌非法狩猎。
国内这些拿气枪狩猎的,因为非法所以一般是晚上出动,那些热成像功能又很不清晰,看不清楚是人还是什么猎物,很容易误伤。
这种犯罪行为,本来就应该严惩,还拿谅解书来换医药费,简直是张狂。
这案子和湖南 2022 年 10 月发生的几乎一模一样,被告人潘某、顾某、刘某从潘某家卧室门后拿出装有气枪的白色蛇皮袋与装有气瓶的军绿色袋子,然后出去打猎。
被害人张某当时与三名同伴在湖边钓鱼,4 人误以为潘某等人的车辆为非法捕捞巡逻车,便一同趴在草丛中隐蔽。
潘某通过气枪瞄准镜自带的热成像功能寻找猎物时,误以为躲在草丛中的张某是一只野兔,于是开枪出事了。

前段时间,湖南还有人用无人机射箭,然后养猪场丢了二十多头大猪。
2025 年 8 月 18 日,株洲市炎陵县森林公安局通报了一起非法狩猎案:
警方捣毁非法狩猎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 6 名,捣毁 3 处非法猎捕、加工窝点,查获黄麂、野猪、野兔、石蛙等野生动物死体及制品共 15 公斤,收缴疑似气枪 4 支和专业夜间搜猎电子设备。
值得注意的是,民警是巡逻时候发现线索的。
今年 3 月,森林公安民警在辖区内开展例行巡查时,发现一处住宅附近隐约传出异常的肉香。凭借职业敏感,民警上前询问,发现盆中盛放的生肉形态特殊,疑似国家 “三有” 保护动物黄麂的肉。

2025 年 10 月,湖南省衡山县森林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 2 人,扣押非法收购、出售的野生动物共 300 余只
2024 年 1 月 10 日,湖南株洲一 63 岁的男子夜晚进山后,被当成猎物遭非法狩猎者枪击身亡。
其实如果有狩猎瘾的,可以选择一些正规的狩猎场,网络上可以搜索到不少位于长沙的狩猎营地。

或者报名去一下最近那种荒野求生比赛,正好也是在湖南张家界举行的。
虽然没有什么猎枪和杀伤性预期,但七星山骆驼杯极限荒野求生赛既有挑战性,又是合法的,还能够拿到奖金。
像 “刀疤哥” 这样打野能力一流的,也是玩得如鱼得水。

刚看到这个新闻时,俺的想法是:
赔好了,关系到位了,就是意外事件。
赔好了,按过失致人重伤论。
现在不先赔偿医疗费,再花钱买谅解,估计就要重判了,以故意伤害论也有可能。
看来是要开口子私有枪支持有了?啥时候开放我我咋不知道
我记得之前,有个买枪判了无期的,他说希望判死刑,直接拿他买的枪打他,看看能不能打死。
不知道这个要咋判,我一直觉得判例法挺落后的,因为一旦前面判例错了,后面都按着错的重蹈覆辙,但是后来我发现,还有比判例更糟的,比起错误地将一个地方划为厕所更恶心的是,压根没有厕所,想怎么拉就怎么拉。
1998 年 6 月 18 日,四川甘孜州泸定县得妥乡派出所民警赵林,在派出所内开枪打死十余名村民。据报道,事件起因是赵林此前调解村民债务纠纷等事务,引发部分村民不满,随后村民到派出所与赵林发生冲突,最终导致悲剧发生。赵林后来被判死刑,当地部分群众曾签名为他求情。
1997 年广东普宁市,村民陈安家因债务纠纷谎报陈广峰持枪敲诈,占陇派出所 7 名警察抓捕陈广峰及 3 名友人后,将四人击毙并伪造证据。经家属上访追责,涉案警察被依法严惩,主犯黄石武死刑,其余人员分别获死缓及 5 至 15 年有期徒刑。
2014 年 11 月 9 日,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分局餐饮一科执法人员肖卫东等 11 人前往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打猎。肖卫东发现前方柴草中有黑影晃动,以为是野猪,遂用双管猎枪朝黑影开枪,致使正在树林里捡拾茶籽的罗运英死亡。肖卫东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准逮捕。
2000 年 7 月 6 日晚,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副镇长吉延荣,带领非警务人员黎圣坤等人前往道日村 “传唤” 村民吉训福。吉训福被抓后极力挣扎,趁乱挣脱逃跑,吉延荣命令黎圣坤朝吉训福开枪,黎圣坤举枪射击,击中其右臀部,吉训福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 河南禹州交警刘德周枪杀邻居案:2000 年 7 月 4 日,河南省许昌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刘德周,因与邻居张保同一家发生水电费纠纷,酒后持枪闯入张保同家中,开枪打死张保同及其女儿张彩云、女婿董三民,打伤劝架者郭正发。
说实话:这种主意,当事人自己一般还真想不出来。
也不晓得是什么人给肇事方出的主意?
难道不知道有了谅解书仍然没有减轻处罚的情况,也是一抓一大把吗?
而且肇事方非法持有枪支,这个罪名在中国是个啥情况,心里没点数?
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年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年到七年。
再加上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三年以下。
两个罪名,数罪并罚,应该在七到十年之间。
拿到谅解书就一定能减轻?没这规定吧。
现在谅解书没拿到,还闹得人尽皆知了。
这种情况下,你猜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会往高了给,还是会往低了给?
难道要检察院背一个 “拿钱就可以降低量刑建议” 的名声?
检察院表示:自己真的不需要钱!
中国的 “谅解书” 制度本来就十分的不合理
所以,互相以谅解书为条件威胁对方就十分合理了
因为刑事犯罪伤害的虽然是个体,但威胁的是所有人,一个杀人犯,不管是什么原因,你怎么知道他会不会继续杀人?
一个故意伤人的,一个醉酒肇事的,你怎么知道他们不会再犯?
刑事案件,是尽量排除其对社会的危害,不是复仇
你一个受害者,凭什么替所有安全受到威胁的人谅解?
我认为,你谅解可以,谅解了附带的民事赔偿就降低,但刑事处罚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 谅解书可撤回,这事不知道么……
如果做的太过分,人家给你出一个,拿到医药费后跟公检法申请撤回,说明当时被逼迫的情形,只要公检法认可,这个谅解书就作废了。
刑期不是被害人定的,刑期是公家给你定的。公家办事的不是一个机器,凑齐啥证据就一定会怎样,给你办事的是一群人,有判断力、分析力,还有侦查权的。
刑事案件别耍小心眼,特别是孬心眼,会反噬的。
上守护解放西调解一下就好了
哈哈哈哈
真的是不如蠢人的灵机一动
拿枪出来玩,合不合法自己心里没数么?
跟酒驾一样
要是真酒驾了,先私了吧
不然就进去蹲着
拿枪都出来人命了
还在这趾高气昂的
我都怀疑我是不是看错了
知乎用户 万能的王师傅 发表 光一个诱供你就受不了,我前段时间在新加坡丢失护照,用旅行证经过广州边检入境时,那几个警察看我就像是在看行走的业绩,盘问时每句话里面都在埋坑,期待我下意识露馅,无意识承认自己是东南亚搞电诈回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