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央视新闻发布大同订婚强奸案电梯视频?

by , at 10 February 2026, tags : 视频 强奸 证据 男方 电梯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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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海下云光 2025 发表

我敢说,没看这个视频前,起码大部分人认为该女性身上的擦伤是暴力胁迫的

结果你跟我说是女子纵火后跑电梯里被男人拽的

也就是说事发过程没有暴力!没有插入!判了强奸?

知乎用户 眠蝉 发表

1、视频里拉扯的位置与公布的证据中出现淤青的位置是对应的,反而说明暴力行为均在电梯里发生,在房间内出门之前未发生暴力行为。

2、其次,视频的冲突发生在出门后,出门之前女方刚在家里放过火,但凡是正常人,这个时候都会阻止女方离开,发生冲突太正常了,据此来判定强奸的 “强” 成立太过于牵强。

3、事件过去这么久突然放一段视频,不对整件事情的前因后果复盘,单发一个视频带节奏,作为中立方有失体统。

知乎用户 波斯湾舰长 发表

这与胖猫事件几乎是完全相同的套路。胖猫案发生在 2024 年 3 月,尽管网络上众多声音批判谭竹并同情胖猫,但调查结果依旧认定谭竹无罪,系正常恋爱。然而,时隔一年,到了 2025 年 3.15 晚会,重庆市民给胖猫点外卖的举动被突然定性为 “浪费粮食”,彻底把胖猫案做成了 “铁案”。

大同订婚案是否也是相同的模式?二审判决是在去年年初作出的,但今年又将电梯里拉扯的视频公布,并称其为 “关键证据”。这套路几乎一模一样,明显是借时间之力,再次通过舆论来对案件定性,完成所谓的“定案” 操作。

现在的问题是:一段一年后才突然流出的电梯视频,是否已经可以作为认定强奸的关键证据,以至于很多人看完情绪立刻被点燃,进而认定判决 “完全合理”?如果是,那就必须先回答一个更基本的问题:既然这段视频如此关键,为什么在去年案件一审判决引发全国范围讨论时不予公布,而偏偏在一年后才被放出来?

事实上,我印象很清楚,当年的判决文书中已经明确记载过电梯内存在拉扯行为,但当时并未引起舆论的根本转向,原因恰恰在于案件的核心证据早已被调查得非常清楚。根据上诉材料披露,警方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提取了女方阴道及内裤分泌物,女方明确表示内裤未清洗;随后进行的两次医学检查均显示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司法鉴定结论也明确指出,多处送检样本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 STR 分型。这些,才是刑法意义上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的关键证据链,而不是一段只能说明双方存在肢体接触、却无法证明性行为发生的视频。反过来说,把这样一段视频在一年后重新抛出,其用意本身就值得思考。

实际上,类似的拉扯场景在现实生活中极其常见,无论是情侣、夫妻,还是普通男女之间发生冲突,在公共场所出现肢体接触并不罕见,甚至女性主动动手、男性反击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如果仅凭 “女方有抵抗动作 + 视频被记录” 就能被无限拔高为强奸认定的核心依据,那实际上等于彻底放弃对因果关系、证据完整性和证明标准的基本要求。换言之,这种逻辑一旦成立,意味着只要男女发生冲突,只要存在录像,那么只要女方事后去告男方强奸,这段录像就能作为关键证据被司法体系采信。

真正令人不寒而栗的,并不是某一个具体案件的结论,而是这种明显背离证据规则与逻辑推理的认知,正在被越来越多人当成 “正义本身”。如果法院判决可以不再依赖可验证的客观证据,而是让位于情绪、立场和主观感受,那这已经不是个案争议的问题,而是整个法治认知体系出了严重问题。

知乎用户 komen 发表

特地去看了电梯视频,这种事后在电梯拉扯的视频能说明什么呢?难道强奸案的判定是靠后期是否发生拉扯?

这件事情之所以有那么大的争议,是因为他判定男方强奸行为的关键性证据不能让大众信服,这才是关键。

视频中表现出来,床上的两者体液,烧毁的窗帘,男方身上的淤痕,事后电梯的拉扯视频,这些只让我看出了证据不足。

希望官媒能够专业一点,不要随意的煽动大众情绪,以事实证据来讲话,反正我很失望。

知乎用户 Soap 发表

缺了点说明文字:该视频截取于女方烧了男方家的窗帘并逃跑之后

知乎用户 半渡可击之 发表

还是对比来看

胖猫案,被拿出来鞭尸

大同案,被拿出来鞭尸

江西杀女友的(我错了案)没有大肆报道

受害者真的是♀时,没人说话了,好奇怪啊

知乎用户 有些人 发表

是不是强奸且不论,放个电梯往下走的视频说是强奸案的关键证据,这不明摆着侮辱智商吗?

知乎用户 黑猫 发表

我只看到了 “一女子纵火后逃跑被人在电梯内抓住”

知乎用户 通英凯 发表

2026.2.9 新华社又删了自己发的视频。

知乎用户 万事不求人​​ 发表

看看,就连庞督军都要问:

就连庞督军都知道,两个受过严格训练的亲兵也无法制服一个拼命反抗的妇女。更何况高正白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读书人?

知乎用户 王伟麟 专利律师​​​ 发表

官媒敢发这个太勇了。

这个意思是女方身上的手腕淤青等痕迹都是事后才形成的,事中双方无强制痕迹。

知乎用户 任雪风 发表

1.5 万点赞,3.3 万转发,11 评论,评论高赞甚至比文章本身还多

知乎用户 席萝 发表

“所有证人的口供都一致,他们详细形容了你家的地下室,墙纸的颜色、沙发的颜色……”

“可我家根本没有地下室。”

知乎用户 雨中 发表

本案判决书里面,女方遭受的最大的暴力痕迹是手部淤青

然后你告诉我这个最大的暴力痕迹来自于事后

东大司法创造了逆天的 “事中同意可事后撤销” 之外

还创造了 “事后暴力可回溯事中”?

请问这个回溯期是多少,发生关系多久以后出现暴力视为强奸?比如说头天搞完之后第二天男女朋友因为琐事发生口角算不算强奸?能不能出个司法解释规定一下?

知乎用户 君子如玉 发表

现在的司法系统妄图用法律来取代中国几千年来传统道德体系的生态位,却又发挥不了引领社会风气的作用,那么其对社会的破坏也就不言自明了。

知乎用户 宫保基丁 发表

我只看到了一男子勇擒纵火犯

知乎用户 sjjdifdofjkddk 发表

是 “事后不同意” 的视频,散了吧

知乎用户 开心超人 发表

铁证。

这段视频证明了:

女方胳膊上的淤伤是发生在电梯拉拽时,

而不是发生性行为施加暴力造成的。

知乎用户 啊哈 发表

我真服了,初看标题我以为是事前男方拖拽女方,结果是事后拖拽。

学新闻学成这个样子,我只能点个赞👍👍张老师对这个行业的评价还在进一步被这个行业的人做实。

一群草台班子在上面表演给我们看也是辛苦了。🙈🙈

知乎用户 给我一个胶带 发表

从男方宁愿坐牢也不和解看,也没减刑,男方肯定是不服气的。眼看五月份刑满了,估计是担心男方放弃法律,拿起武器,所以现在加大力度做舆论宣传,如果男方走极端,到时候好站在舆论高点抨击

知乎用户 不见长安 发表

被害人马上就要出来了。

必须盖棺定论了。

什么叫岁月史书?这就叫岁月史书。

没头没尾发段视频,污染下信息,让人误解为事前的。

过段时间,就可以标明是事前的,光明正大宣传了。

知乎用户 川流不息 发表

这事过了这么久了,现在才知道女子手上的淤青是她纵火后跑电梯里被男人拽的。

我特么当初还以为在床上扭打造成的呢?

结果是搁这防止纵火犯逃跑呢。。。

这男的真是太礼貌了(说谢谢)。

有些做事马大哈的老爷看人家快出来想做成铁案,

结果就这水平,

能力太差了。

还不如发布个 AI 床上挣扎的视频来呢。

这样对大伙都有交待。。。

《断章取义》节选自《不要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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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自信满满的热搜第一,不到两小时被乎友喷没了。。。我不明白。。。(奉化口音)

知乎用户 楚天无咎​​ 发表

女孩这个词都用烂了,

奸夫淫妇的命能跟忠诚孝子对等吗,

那人为制造作奸犯科之人,又该如何论断呢?

知乎用户 顶瓜瓜 发表

年底了,又是一年一度催婚催孕时节。25 年的二审,现在还有争议在讨论,可不能让这事寒了老辈子们的心。

不然老辈子被常上网的年轻人说有这么一档子事,心里拔凉拔凉的。可不敢再催婚,要出了案子,那岂不是帮凶……

案子判决出来以后,各路喇叭铺天盖地宣传什么订婚不等于结婚,订婚不等于性同意,乃至结婚也不等于性同意,之前同意不等于之后也同意,总而言之,就是广而告之,女性在任何时候都有喊停的权利。

好,这没问题。

问题是你倒是也好好定义一下什么叫性同意啊!

总不能一遍脱衣服一边问,yes 或者 no。
一遍摩擦一边问,go on 或者 stop 吧。

这中间但凡有耳背的、口语不过关的,又该出个东哥哭一场了。

这是媒体的魔力。对法的解释和宣传我看比所谓法学界强十倍、百倍。

可网友们争议的是什么?根本没人质疑性同意,关注的是证据链,是证据能否排除合理怀疑的问题

我们看看这次公布了啥了不得的货。

(这时候公布视频不就是想说,你看这画面确实是【暴力】,确实是违背了意愿嘛。我们判的没问题。)

呵呵。

视频画面它也知道,标注一下叫【事后】的监控,注意哦,是事后!!不是事前也不是事中。

事后的暴力,事后的意愿,只能直接证明限制了该女子的人身自由,根本不能证明以此暴力手段进一步发生了性行为,换言之,这不是强奸实行行为的暴力手段啊。

另一个画面是拉扯下的窗帘,据之前各路媒体报道,这也是【事后】拉扯下的。

再一个镜头是手臂上的伤痕。这证明发生了 “暴力”,可结合电梯内拉扯的画面看,难道就不是这时候造成的淤青吗?

然后呢?然后就没别的镜头、证据展示了,关键这个案子判决的结果是强奸既遂!

可目前刑法,对于成年人的强奸罪采用的是插入说啊,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有实质性性行为发生,却判决既遂,这就是最大的争议。

本应该疑罪从无,却反其道而行之。

你但凡判决一个强奸罪(未遂)都不会有这么大的争议,至少我是这样看待的。

知乎用户 sunday 发表

是不是男方快出狱了?

法院的她们害怕了?

知乎用户 谢逸之 发表

同时,对于卷宗里的证据内容,合议庭成员逐一审阅、反复推敲——床单上留下的两人混合 DNA 鉴定结果、吴某身上清清楚楚的淤青、被拉扯下来的窗帘….. 每一份证据都能互相印证,明明白白地诉说一件事:吴某当时根本不愿意发生关系

什么玩意,水平太低了。

DNA 鉴定结果如何能证明 “不愿意发生关系”?

当然这段能感觉到是用 AI 写的,AI 本就没有逻辑可言。

知乎用户 苏子衿 发表

《事后关键的一幕》

《转账记录 还给你 支出 5.21 余额宝 交易成功》

哈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Sc-arlet 发表

视频内容不重要,能不能证明强奸也不重要,因为这个视频就不是干这个用的

比萨斜塔有自己的运行逻辑

当它发表这个视频的时候,不是为了开启 “有没有强奸” 这个问题的讨论,也不是为了证明这确实是强奸

它不需要参考你们的讨论,也没有必要向你们证明

这个视频不是拿来讨论或者自证的,发布视频这件事,就是宣布自己正确的最后一环

知乎用户 星澜海 发表

这说明了什么?

中国法律是即使女方纵火,也不能阻止其离开现场,否则就是强健?

知乎用户 兔兔怪 发表

知乎虽然没落了。

但也是茧中网的天花板。

看这个问题下,清醒的人还是大部分。

其他论坛,可能已经彻底沦陷了。

知乎用户 吕洞宾 发表

防止男方出来报复特定群体

心虚的一方发起舆论战

群众监督,保护心虚的那群人

可惜大部分群众心理明明白白

吃瓜看戏

这个举动实在画蛇添足了

退休的领导班子摇头苦笑叹息

知乎用户 藏马山下 发表

前两年珠海有个案子,当事人不满判决报复社会,事后追责了很多官员。大同这个男子今年出狱,从之前他家人的发声,他们是否认罪服罪不难猜。

知乎用户 江澎屿 发表

知乎用户 纸船​​ 发表

有两种可能

要么文宣部门核心是 “加速派”,坚持油门踩死绝不刹车,通过给舆情浇油来引发深层次矛盾提前爆发。

要么文宣部门是反对党的政策,力推结婚非法化,用所谓司法技术的判断和党的大政方针公然唱反调。

作为一个正常人,面对一个纯付出无回报、自带道德绑架 buff 且违法风险极高的所谓 “婚姻”,只要脑子正常都知道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要么政策上松绑,整治不合理的各种乱象,要么思想上灌输,把婚姻包装成一项必要的事业。

现实则是都没有,政策上降低了结婚手续上的门槛,却完全没有降低资金、法律上的门槛,反而还通过 “春风法治” 强化了沉没成本。思想上有央视网人日这样的优秀媒体冲锋在前,将反婚反育宣传成社会共识。

这时候谈团结就是拉偏架。

知乎用户 li li​​ 发表

今年 5 月以后慎重到大同旅游,扩大一点就是慎重去山西旅游

知乎用户 梦洛花开 发表

现在谁还敢指责张雪峰活该被封?前后倒置,含糊其辞,客观事实不清晰,新闻学这个样子,张雪峰光凭这点就应该封圣。

知乎用户 myhold 发表

一段电梯里的拉扯视频,如果能直接推导出强奸既遂,那法医学和证据法学就彻底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央视新闻放出这段所谓的事后视频,不仅没有平息质疑,反而让整个证据链显得更加支离破碎。

视频中显示的肢体冲突发生在女子纵火之后,这在逻辑上更像是对纵火者的控制和阻拦,而非强奸行为的延续。

如果仅仅因为手臂上的淤青和电梯里的推搡就判定强奸,那么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视觉冲击力来完成定罪。

强奸罪的判定核心在于插入,这是法学界公认的插入说,必须有直接的生物学物证支撑。

在法律逻辑中,证据必须满足排他性,即现有的证据必须能够排除所有其他可能性。

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要求,如果没有在受害人体内提取到男方的精液、体液,或者没有发现生殖器损伤等医学鉴定结论,既遂的判决就是无源之水。

目前公开的信息里,我们只看到了外伤,却没看到最关键的阴道拭子检测结果,也没看到内衣撕裂处的纤维比对。

这种避重就轻的证据披露方式,是在用视觉上的惨状掩盖逻辑上的断层。

法医鉴定报告应当是冷冰冰的数据,而不应该是镜头下被刻意引导的情绪。

如果真的发生了强奸既遂,受害人的私处必然会留下无法磨灭的微量物证,甚至是由于暴力导致的黏膜撕裂和渗血。

这些血腥且真实的医学证据才是定罪的铁证,而不是一段在电梯里拉拉扯扯的模糊录像。

现在的舆论引导似乎在试图告诉大众,只要女方不高兴了,只要事后有冲突了,之前的性行为就自动转化为强奸。

这种逻辑一旦成立,每一个进入亲密关系的男性都可能随时面临灭顶之灾。

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完整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是能够证明性交行为确实发生的生物样本,而不是被筛选后的评论区和精心剪辑的短视频。

证据链的闭环要求每一环都严丝合缝,而不是靠公众的脑补来填补空白。

如果法治退化到靠看图说话来定罪,那我们每个人都离冤狱只有一段监控视频的距离。

知乎用户 素芒 发表

闹嘛了,视频能证明男方强行拉回女方,怎么证明男方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呢?

现在在老钟,除非你拿出来男性暴力,药物或者趁醉酒强行发生关系的视频。

否则我一律视为诬告。

知乎用户 皓空 发表

作为 00 后,实在不理解你们这些老登为啥这么喜欢结婚

知乎用户 历历 发表

既然法院真的认定这个人犯了强奸,这人又表现恶劣拒不认罪长达三年,为什么只判了强奸罪里 3-10 年最低的那个 3 年呢?

知乎用户 且行且看且随风​​ 发表

人家都坐牢了 3 年,今年 5 月份就要出来,无论是为了女生的人生安全着想,还是为了出狱的男生未来就业着想

这个视频都没必要发出来了,今天主流媒体持续的吵热度,男生出狱找不到工作,全家怒气冲冲

很难不会有一个新的扣扣出来,如果男生是被冤枉的,那他出来隐忍几年,找女方报复理所当然

如果他真的做了,那他也坐牢 3 年,收到惩罚,如果不给男女双方一个平静的环境,女方不好再嫁,男方就业失败,还是有可能黑化的

总之,当初的判罚,官方已经改变不了大众印象,还不如让男女双方平静一点,过自己的生活

知乎用户 Haiq 发表

早就是铁案了,现在重提是因为 “化债节” 的相亲高峰要来了,所以要拼命污染大众的信息流。以下这三件事其实是一件事:

如何看待发文「以法治之力让彩礼归『礼』」,法律又该如何规范彩礼的问题?

如何看待小红书 2026 年首个神贴【性转版赘婿测试】?

如何看待公布山西大同 “订婚强 j 案” 关键证据?

还记得我这篇说的吗这种事情就是我写作的动力之一

以前有个朋友问我,家长早早的催婚并且对现在的化债彩礼诬告的环境毫无认知怎么办。我说信息时代了,不仅要用语言的沟通,还要潜移默化改变他们的信息茧房
去以借用为由,定期用他们的手机,在不断在他们常刷的平台例如某音,点赞那些揭露亚空间逆天行为的账号,点踩举办那些传播亚空间邪说账号,狠狠调教他们软件的算法,把男性受害的真相带入他们的信息流。
然后适当的时候进行点评和讨论,学会讲故事,这是个潜移默化的工程,不可能立刻见效,也不保证 100% 有效,但是比激烈的争吵更有效一些。
政治觉悟不可能自发地产生,只能通过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进行广泛而系统的政治揭露来形成。
这也是那些简单锐评或者展示亚空间逆天言论的账号存在的意义,没有这些账号的努力,你连调教算法都无从做到,因为根本没有你想看的内容。所以也请某些人不要指责他们在 “搬使”

现在就是要拼命污染信息流,防止劳力士及其家庭,过年时候刷到不该刷的,导致反诈意识提高。

毕竟那啥 app 也就图一乐,真反诈还得看震旦婚姻科普

知乎用户 战斧牛排洋芋 发表

快过年了,这是在提醒我们不要因为被催婚而误入婚姻骗局

知乎用户 5566 发表

到现在,大家已经形成了固定想法,就像当年鹏宇案一样,你现在怎么解释,都没法改变大家最朴素的道德观形成的看法,这就是一个冤假错案。

知乎用户 一秋 发表

M,D 真的剑无止境,,,我看了一下微博评论区,,一大把人不知道这是事后的视频,,,上面故意模糊这个概念,很多人以为是拖进去强了,,,无敌了
为什么不放事前在电梯搂搂抱抱的视频?我想了想,按照目前她们的自主权来说,,楼楼抱抱不能证明同意,但是事后的电梯拉扯可以证明不同意,,,牛逼牛逼

知乎用户 打牌靠手气 发表

放出这种视频,说明没有证据。

知乎用户 梦满枝 发表

如果大哥像福建大货车司机那样 我愿意捐 200 以此为证

不然真找不回一点公平了 这个事

冤枉的牢马上要坐完了,还要被人再用春秋笔法给安个骂名 也是没谁了

知乎用户 Mu 星星以向荣 发表

说漏嘴了吧,事后拉拽。

合着这女的放火烧家,要跑被男的拽回去,在法官看来就成了强健了。

为啥不放事前的视频呢,上楼走的消防楼梯没拍到吗,还是说拍到俩人手拉手上去不利于团结?

说到底体内没检出男方的痕迹,喊着强健结果内壁连点损伤都没有,哪怕事后自己捅两下都算努力过了,你这样让知心姐姐很难做人呢

插入的证据一丁点没有,全靠口供,所以一直在回避,只能强调违背妇女意愿,这个视频放出来,连违背妇女意愿的证据都站不住脚了。

知乎用户 kuakua 发表

糟糕,我也在电梯里拖拽过女朋友。

知乎用户 Alex C​​ 发表

怎么不发事前的?

知乎用户 洛河游子 发表

奸夫淫妇的命,凭什么能跟忠臣孝子的命对等?

贪赃枉法炮制冤案的人,凭什么还能稳坐公堂?

知乎用户 root 发表

今年 5 月份这哥们就会出来,让他开个直播,整出一个老实人的形象,温温柔柔的回复每一句话,说中国好政府好,但一整场直播偶尔透漏一丝自己冤枉会继续上述的意思,立马就会炸翻天同时得到泼天流量。

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需要在这哥们出来之前多出几个通知以及相关证据告诉民众这个案子是铁案,同时在狱中隔三差五会有人做思想教育洗脑,并警告出狱后不可以在任何平台上发布此案的观点。同时联系各大 app,让他们针对男子身份证手机号进行严格筛查,但凡出现一点苗头立马下架封号。

以上纯胡扯猜想。

知乎用户 Silence 发表

司法机关胡乱判案引起了极大的争议,造成群众意见对立。本人只是阐述事实和表达自几点观点,传播并不广泛,就被倒打一耙制造性别对立?哈哈哈

知乎用户 咸鱼王 发表

说有人知道嫌疑人母亲要求追责办案人员有结果了吗?

知乎用户 缘分 发表

有的人开始害怕了,有能耐把他关一辈子别放出来,不然,三年之期一到,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这女的是二婚,大同案的时候还在跟前夫打彩礼官司,还是个处女。

这女的走之前烧了人家房子里的窗帘,这就是为什么人家拉著她不让走的原因。

知乎用户 翊风 77 发表

三年之期已到,今年就要出狱了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那么问题来了,纵火罪还是否存在?纵完火的人是否该被制止?

拿一个拉拽纵火娘们儿的视频给男方定罪?意思是要纵容纵火犯吗?

告诉我!tell me!!!

知乎用户 第五林海 发表

央视的这段微博,尤其是中间的描述性文字,ai 味儿太浓了

知乎用户 战斗力旺盛的撅撅 发表

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知乎用户 江睿谨 发表

很抱歉,无法评价。

整件事的结果就是,维持婚育率不重要,维持当地的判罚很重要。

在我看来,订婚强奸案的可笑程度跟南京彭宇案的可笑程度是一样的。

更尤其是即将迈入婚姻的两个青年男女,居然跟强奸二字扯上关系。

都说一个人是自由的个体,拥有独立的意志。

如果案件中的两个青年人是自由恋爱,自由结合,焉能有这种可笑的事情发生?

那如果是自由结合,自由恋爱,又是什么原因让女性突然在订婚这个档口,要决绝反抗,甚至要把当事人送进去?

朋友,你有无数次可以拒绝。

为什么要选择在订婚的时候拒绝?

是因为你突然醒悟,突然自我意识觉醒,觉得我的人生不应该这样,所以选择一条激烈又不留余地的态势,活出自己想要的人生?

说真的,我没有理由不同意你这样干。

但是,然后呢?

如果一个人把贞操看的如此重要,以至于要以死相逼,那么为什么在订婚之前不提出分手呢?

还是说,非常传统,在谈这个对象之前,没有交过别的异性男友。

好吧,也许个人的精神独立自由跟性同意取向无法挂钩。

但是我仍然要说明的是,在你即将迈入婚姻的时候,你不是任何人的所有物,你是自由的。

从接触开始,就可以拒绝。

从考虑恋爱开始,也可以拒绝。

从准备订婚开始,仍然可以拒绝。

请问在双方沉默成本都无以复加的时候,为什么不止损,为什么还要推进?

是因为蠢嘛?还是因为压根没有所谓的独立自由意志

很显然,真的独立,就不会有彩礼

就不会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现在结婚哪有那么多条条框框,两个人连户口本都不要,掏着结婚证就能办了。

所以呢?为什么而后悔?

当事人,坐牢快出来了,这件事三五年内能够平息算是好事,最多一家人吃亏。

要是三五年内不能平息,那就不知道什么影响了。

最后,我对这件事,无法评价。

宣告一个人有罪,最起码要符合法律,符合大众道德认知。

只听说过轻判,轻罚,以体现法律的谦抑性。

现在,你什么情况?

为什么,刑期如此之短?

是,受到了什么压力嘛?

我看,大家心中都会有数的。

知乎用户 Ranger 发表

山西大同 “订婚强奸案” 入选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 2025 年度十大案件”。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视频能看出来女方是抗拒的。

这段视频作为 QJ 指控的辅助证据是没有丝毫问题的。

这个案件判得没有任何问题。

带节奏的人太多了。

知乎用户 水文帝​​​ 发表

真够恶心的🤢

知乎用户 暮至黄河边 发表

众所周知,央视里做人的基本不多

知乎用户 纳什 发表

再一次有效的打击了订婚结婚给彩礼这样的歪风邪气

知乎用户 黎度辽 发表

当时不放出来,现在 ai 技术发达放出来。总感觉怪怪的。

知乎用户 星渊 发表

严厉打击结昏这种违法行为。

知乎用户 cyx 轩​ 发表

马蓉看到这新闻泪崩了,当年要是告王宝强婚内 QJ 就赢麻了!

知乎用户 可能 发表

这是事后的电梯视频,时间是 6 点 24 分。请问之前的视频怎么不放一放呢?

知乎用户 凌凌毛​​ 发表

这不就和胖猫案那个一样吗?

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当然,你真去检验就属于寻衅滋事了。

知乎用户 喧嚣有梦 发表

男主角今年 5 月就放出来了

现在发布视频,还发布的是事后的拖拽

我个人认为是大同为了把案件定成死案后向上级申请经费,大同法院到时候该升级安保了……

知乎用户 HimalayaMosaurus​​ 发表

热心市民抓捕纵火犯的珍贵录像

这评论太人才了🤣

知乎用户 fei4008 发表

原来这就是视频证据啊,

知乎用户 上帝赐予之名 发表

挺蠢的,这事的热度已经下降很多了,哈吉央偏偏要挑快过年的时候搞这一出给自己提升一下热度。都已经判了还要给自己加这么多戏,老老实实装死不就完了吗。

知乎用户 五风十雨 发表

央视?快笑死人了

事发男女在电梯里搂抱的视频怎么不发呢?女方纵火烧窗帘怎么不发呢?

发个事后拖拽视频什么意思?既然证据链确凿,为何不把证据都发出来?

既然是强奸,女方体内不得有男方 DNA 吗?为什么不发鉴定证据呢?还有,强奸了半天,你告我女方只有手臂上有淤青?

再结合央视曾经赞许过姜萍那个事

可以得出央视是个三流媒体的结论

说错了,是不入流

知乎用户 用户 4565685565 发表

胖猫案是 24 年的,25 年大裤衩子在 315 那天就整出个 “不要乱上添乱”“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来给这件事定性恶心群众。

大同案是 25 年二审判决的,现在是 26 年了,无非就是重复胖猫那事的套路给这案子定性继续恶心群众呗,而且这次选的时间是快过年的时候。

咋说呢?随你怎么定性,怎么恶心群众,婚育率会给出你答案。

知乎用户 杰希 发表

又开始误导大众,诱导舆论了!

如果对案件过程了解不详细的无知群众看到这种视频和官方说法,会解读成。

从电梯里强制拖拽回房间里实施强奸!

先拖拽后强奸。

实际上的过程:

两人在房间里没有实质性行为(男人提出,女人拒绝,男人没有进入身体放弃),女人要放火烧房子,然后在楼道里大吼大叫像疯子一样,男人觉得太丢人把她拉回房间,回到房间后没有囚禁,没有捆绑,没有强奸,等待女人情绪稳定后放她离开。

拖拽不等于强奸

我在超市里经常看到一个小女孩嘶吼哭泣,他爹强制拖拽她离开蛋糕店,难道他爹是准备强奸她吗?

知乎用户 鱼摆摆十二 发表

从视频看,女的刚刚放了火,他把她控制起来的方式是把她的手腕紧紧攥住,只能说男的情绪挺稳定的。公检法们应该可以放心了,他出来后会老实生活的,顶多上上访而不会干极端的事。

知乎用户 大哉乾元 发表

18:24 的视频, 能证明 18:00 的时候存在强迫行为吗? 谁在选择性失明?

微博下面的评论,一股脑儿的可整齐了,可好看了,呵呵

知乎用户 wang023 发表

快过年了,国家等着家长正月催孩子结婚呢。

结果你准备拿着大同案鸡毛当令箭抗拒结婚,那怎么行?必须发布视频证实了这是铁案,你们都给我抓紧结婚。

可惜的是现在网友见识可比以前多多了,放个事后电梯视频就好意思说铁证了,怎么不提强奸案不认罪判三年,超期羁押,处女膜不影响强奸既遂这些啊,也不提事后女方提出给钱要求。

知乎用户 萤火​​ 发表

强奸是公诉,但公安却组织调解

所以

要么是强奸,则公安渎职

要么不是强奸,则法院渎职

而现在,男方进去了,女方公安法院却美美隐身?

知乎用户 54119619619 发表

开始要岁月史书了

先不说为什么当初舆论最激烈的时候不放出这段监控,咱们就说你所谓的证据是指纵火事后男方拉拽女方?太搞笑了

通过这个视频我只看到了一位男子想拼尽全力抓住纵火犯,而不是在那 QJ 女人

简直是想赢想疯了这波操作

可惜现在是 2026 年,不是以前 2010 年

傻子没这么多

知乎用户 haha 发表

胖猫好歹是死了随便鞭尸,山西大同官方是真觉得当地治安太好了是吧。

知乎用户 孤独旅人 发表

啥都没说,就放个视频,就又一堆人疯狂叫好了,底下全是筛选后的评论,这情况好像在哪见过啊,是胖喵、祁振东、还是东萍的事来着,年纪大了,就是容易健忘。

视频也没说 qj 啊,怎么直接就联系上了?我不理解,如果是女的要自残,准备去街上和金属壳子比比谁更硬,或者和某种奇特药物竞争一下谁才是身体的主人,最后男的要负责吗?毫无疑问,因为那个躺在别人床上去世的,丈夫都要负责丧葬费,所以究竟是为了制止还是 qj,难说的很啊。

岁月史书春秋笔法这一块,某些地方某些人真是登峰造极,世所罕见了,接着铺垫吧,人没几天就出来了,我就想看看叠了这么多 buff,会不会有人负责,会有多少人负责,真期待啊。

知乎用户 咩咩咩 发表

原来还有 3 个月就要出来了,

到时候各大车商都会收到上级发的通知,不准把车卖给一个身份证号是什么什么的人,

知乎用户 在晴朗一天出发 发表

就是告诉你们 P 民、一切我说了算!

知乎用户 古代掌管好事的神 发表

这事真的别再洗了。

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哪怕男主对着摄像头在直播说就是自己强了。也没用了!

很多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件事的影响力到底是什么。

抛开恋爱婚育不谈,我个人觉得至少能影响一个点的 gdp。

知乎用户 张伟 发表

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经得起人民的监督!

唯一的遗憾是男方不认罪不认罚,法官却按最低刑期三年来判,因此我得出结论:

法!官!媚!男!


对了,我家里一催婚我就念这个案子,特别好用👍

知乎用户 雨霖铃 发表

下一步就是改编个情景剧说明铁证如山。剧里一定得拍男主强碱,但因为订婚的身份缘故引发重大舆情。之后是检察官们顶住舆论压力,依法办案。审判结束后公布铁证,舆论反转,网民们纷纷感慨错怪了春风一样的法官检察官们。节目最后,主持人一脸严肃。订婚不是强碱的借口,法律绝不会错怪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我们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知乎用户 账号已注销​​ 发表

谁不清楚到底怎么回事啊?谎言重复一万遍它也不会变成真理,你们今天的所作所为,都会被一一记录在案,历史和人民会审判你们的。

知乎用户 霜序 发表

群众:请给我解释解释什么叫证据确凿?

某院:证据确凿就是口供!

群众:什么特么的叫做证据确凿?

某院:就是有淤青,可以证明女方是被强奸的!

群众:到底特么的什么特么的叫做证据确凿?

某院:(拿出视频)看事后电梯中拉扯,足以证明事前就是强奸。这,就是证据确凿。

群众:原来这是就是证据确凿啊。(群众掌声)

知乎用户 青草香 发表

这就是法律上特别要注意的一点

虽然是一个很 BUG、很恶心

我也觉得不可理解的事

但是事实却是存在

而且大家可能都有所了解

假设 A 在 B 案发生前杀了 100000 个人

但是 B 案中没有找到任何能够证明 A 杀人的证据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A 在 B 案上就是无罪的

你要能证明他前面杀的 100000 个人那是另一回事,和 B 案本身无关

不能因为 A 以前杀过 100000 个人,就可以无证据的给 A 在 B 案上定罪

法律不讲假设,就讲证据

有证据他就是有罪,没证据他就是无罪

你如果有能证明男性强奸的证据就可以放出来

而从我的视角来看

顾左右而言他通常是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把这事给定死了,所以才左扯右扯的,试图增加话术的可信度

各位相信是否如此

如果有决定性的证据,那还有必要放这些东西吗?

知乎用户 一个逗比 发表

一二审判决的罪名是强奸既遂

电梯视频能证明的事实是该女子不想下电梯,该男子使用暴力强迫该女子下电梯。

同案还有两份证据:

1. 该女子 CN 膜完好。

2. 该女子衣物及体内未检测出该男子生物信息。

刑事案件定罪标准依据” 排除合理怀疑 “原则,在上述两份证据没有被证伪前,显然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央视发布视频的目的无外乎是裹胁舆论制造另一个货拉拉案、胖猫事件罢了。

知乎用户 第四次注册 发表

我妈妈是一个山东潍坊偏远农村的老太太

她没有智能手机

她获取信息的渠道,只有电视机,和我父亲,以及她的朋友们邻居们跟她讲

前段时间,我跟一个女人有一些感情纠葛(不是纠缠哈)

妈妈她老人家曾经至少 5 次在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提醒我,两个人处的好就赶紧领证,不然和人家睡了,人家不高兴了,告你强奸你就完蛋了

嗯,偏题了是不是?我觉得还好,单看一两个案子,意义已经不大了,认为这个案子有问题的,会继续觉得有问题,认为案子没问题的,还是觉得没问题,视频并不会反转什么,视频只会成为双方互相攻击的一个证据

但是呢,一系列的案件,让一个偏远地区、且信息闭塞的老太太,都已经知道男性跟女性发生性关系是一件很危险的事了

不过,这并不妨碍她催婚摧育

知乎用户 无可就是九头鸟 发表

因为大同的相亲会,一个男人都没去,托儿都没有……

这个地方在婚恋区的名声都克苏鲁化了,看着结婚率跳水一样暴跌的民政部门被点名工作不力的时候,骂某系统的人那是余音绕梁三日不绝,

忽然放这个半截子视频,就是想把水搅混,男方也有责任啊,你看都不让女方离开了了…… 官方支持正常婚恋,不拉偏架巴拉巴拉

那也得有人信啊

知乎用户 可乐 发表

有一点不理解,电梯里拉扯确实是存在的,但是并没有在电梯里发生 qj 啊,是在屋里发生 qj 的,屋里也没监控,那法院是怎么认定在室内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女的不是自愿的,而是被强迫的呢,全凭女的一张嘴说啊,那我还说在室内发生关系的时候女的变成自愿的了,然后诬告强奸呢

知乎用户 幻觅丶 发表

堪比 94.6 吨外卖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知乎用户 水深火热 发表

试想一个人关了 3 年楞还不承认,就这毅力,真不好说出了监狱后能干什么事情。这种人不一定是向世报,有可能是那种潜伏 10 年再报仇的。

知乎用户 风过千霖 发表

控制纵火嫌疑人的证据尽然扭曲成这样,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知乎用户 那一抹蓝色啊 发表

这段视频缺个提要:这是女生点火烧了窗帘要跑时候的视频。这不是男的拖回去要 x 的时间。

我不想吐槽某台。我只想问四个问题:

1,提供这个视频的人的脑子呢?

2,这段视频能证明什么?

3,这段视频能说服谁?

4,如果以后这种视频都能当证据,我们的法律是来搞笑的么?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hkV6C8​​ 发表

看了山西大同,重庆黑猫还有长沙货拉拉的事件。如果我是现在的小伙子,我他妈也不谈恋爱。我他妈学门越南语等外语去找越南妹子了。什么世道,垃圾。

知乎用户 名字 发表

那段视频根本无法证明强奸,也不是用来证明强奸的。

放这段新闻的目的是用新闻传播学手法,把女性塑造成受害者,把男方塑造成加害者,进而挑动大众情绪,引起大众对女子的同情和对男子的愤怒,进而想把大众对案件的看法统一塑造成没有冤枉。

但她们失败了,大众早就对这种避重就轻糊弄事的新闻不感冒了

知乎用户 深蓝秘境 发表

普通人抵制山西大同就好。

知乎用户 小悠悠是冠军​​ 发表

还是那句话,这是事后发生的,只能说两人在事后发生了矛盾,无法证明事中是什么情况。

我跟我媳妇刚结婚的时候闹过一次矛盾,也拽过她,能说明什么?

视频中女方穿的是紧身裤吧?脱过这种裤子的人都知道有多难脱。一只手要抵抗女方的推挡反抗,一只手强行脱这种裤子,还不能损坏,请审判长给演示一遍!

最后我再说一个真理:这个世界上最真实的谎言就是只让你看到需要你看的内容,再给你灌输他们的答案。既然放出事后拖拽的视频,那事前亲亲我我的视频为什么不放?

就如下图,这个拍照角度,羚羊挡住了鹤,我就可以告诉你拍到了天马

知乎用户 何时春日 发表

这么说马蓉当年烧个窗帘,然后在王宝强脸上胳膊上挠几个血印子就能控告王宝强 qj 把他送进去了?

知乎用户 两只独秀 发表

在强奸 + 暴力行为(如此视频)+ 囚禁 + 拒不认罪的多个罪行下,为什么只判最低的 3 年?

知乎用户 七嘴八舌聊电竞 发表

彩礼明码标价,客观明确的事情半天搞不定,婚内性同意这种极难取证,主观难断的情况一判一个准。

所以是谁不想让中国男人结婚呢?

既然考虑生育率,莫不如学习法国吧。在婚姻之外实行伴侣制关系。各自财产归各自,没有彩礼没有嫁妆,纯就基因配比,让爱情回归爱情,让生意回归生意

知乎用户 北城旧石桥​ 发表

自己的未婚妻纵火、跳楼,想轻生!

身为一个男人,死死的拽着自己的未婚妻,防止其轻生,结果却成了自己的罪证!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你没强奸,你为什么要阻止她轻生?

我不知道她们想表达什么,我只看到了一位老实人的 “良心”!

知乎用户 韩阳 发表

有人看过央视新闻这个视频下面评论吗?

知乎用户 日上三竿我独眠 发表

既然是铁案,是证据清晰的铁案,那我们不妨就当铁案来宣传。

让这个案子人尽皆知,甚至刻碑立传,传至后世,让大家一起来学习这个铁案。

让大家知道,法律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可以起一个什么作用。

知乎用户 mlie 发表

官方发现房地产不能加杠杆之后,拼命在公信力上加杠杆

知乎用户 洋芋爱吃马铃薯 发表

央视新闻其实是立了大功的

因为时间一长很多人就会忘记,尤其是想结婚的男性他们甚至会自己欺骗自己

央视怕观众记不住,再一次提醒

胖猫如是,大同亦如是

为央视点赞

知乎用户 陈仙男大天才​​ 发表

“法律的武器” 这个词语点明了法律的核心:保护一部分人,消灭一部分人。

反犹主义社会,法律的武器就是用来消灭犹太人的。而在女性主义社会里,法律的武器又是保护谁、消灭谁呢?

性别是一种虚假的建构,这是没错的,但历史上的一切压迫、歧视乃至迫害、屠杀,都是基于各种虚假的建构。

法律的公正性只在被保护的群体内部存在,你不可能在形成身份争权组织、推翻性别压迫、为自己的身份争取到权力之前,直接期待、幻想乃至得到法律的保护。

知乎用户 波罗的海鲶鱼 发表

刚刚在 B 站看到有个疑似女拳账号说 “床单上有金叶,就算没进去也算强制猥亵了,也足够坐牢了”

有没有人知道如何反驳

知乎用户 apecicada 发表

没心情去看老美的斩杀线了,我们自己这边也有。

知乎用户 杨国威 发表

这段视频,我就想起来《神探狄仁杰》第一部里面湖州案,刘查理看儿子刘传林 “调戏” 小妾莹玉,还脱小妾衣服,气的老刘直叹气。但实际情况是,蜜蜂要蛰莹玉,刘传林在帮他驱赶蜜蜂。

所以啊,有的时候眼见不一定就是真的,而是希望你看见的。

知乎用户 光荣粉卫兵 发表

啥时候它们能公布胖猫和谭竹的所有聊天记录我就相信它们说的话了

知乎用户 街上游魂 发表

家人们,学习汉语也好或者是英语以及其他语言,最好的方法从来都不是死记硬背。

一定要结合情景去学习和理解,这样就可以事半功倍。

比如这一次我们就可以深刻理解并学习到何为 “掩耳盗铃”。

知乎用户 螳螂 发表

我就问一句,电梯是案发现场么?

知乎用户 阳子 发表

除了败坏自己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更加厌恶之外没有任何正面作用。

颇有一种奶茶店外卖顾客给了差评因为没带吸管,店家为了自证清白放出视频证明装了吸管,结果被人一眼就发现外卖是下午三点点的,视频里装吸管是晚上六点装的,这种搞笑的操作。

央视人民日报这种本应该是最权威最值得相信的官媒,到如今已经基本混到了这种程度了:是央视发的?her、忒!

知乎用户 时光的巢穴 发表

还是意难平,踏马的,真不服啊,这案子一看就是为了快速结案,在量刑上产生了妥协。

踏马的。

还有

“同时,对于卷宗里的证据内容,合议庭成员逐一审阅、反复推敲——床单上留下的两人混合 DNA 鉴定结果、吴某身上清清楚楚的淤青、被拉扯下来的窗帘…… 每一份证据都能互相印证,明明白白地诉说一件事: 吴某当时根本不愿意发生关系。”

啥踏马的叫语言的艺术啊,床单上留下的两人混合 DNA 鉴定结果,这句话踏马就是放屁呢,老百姓一看这就是强奸了,但是只要稍微一查,或者懂点新闻学的都知道,这句话完全就是在混淆事实,操的,直接无语了。

知乎用户 虢枏不想爆金币 发表

我就问你有个人刚在你家敲诈你不成,直接掏打火机给你窗帘点了准备纵火,你会怎么办吧。

换成我我给它狗脑子都打出来,还拖出电梯,它能跑到电梯都算它跑得快。

知乎用户 小肥啾 发表

说实话,看完这个电梯视频,我反而更不安心了。

在这之前,作为女生,我是愿意默认判决是有充分依据的。

可现在反复被强调的,却是一段事后视频,一段既证明不了关键事实、也排除不了其他可能性的影像。

如果证据真的那么扎实,其实根本不需要靠它来 “安抚” 大家。

我是大同人,在大同,很多事大家心里都有一层下意识的判断:

流程很顺,但中间说不太清楚。

所以我反而更期待那种——不用解释、摆出来就能让人闭嘴的证据。

但这段视频不是。

我不敢说这是冤案,但可以很诚实地说一句:

它没有堵住质疑,质疑反而更强烈了

知乎用户 0000000000 发表

如果一个女留子在听到 “三通一达、水硕” 等言论后,立刻拿出 SCI 论文、发布的顶刊,还有毒检和婚检拍在对方脸上,这叫底气。

过了一年半载才缓缓拿出来的,肯定是找人改检查报告、美容修补、等头发里的毒品浓度消了,才敢去检测的。

同理,如果 “订婚强奸案” 的证据真是决定性的,必然会在第一时间公布,而不会拖拖拉拉到现在

知乎用户 温柔的弟弟​ 发表

我都懵逼了,之前以为是女的有问题,这两天看了视频扫了一眼新闻稿,心疼死了,一个女孩子被人拖着,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没话说,判得好!

注意我这些都是内心活动,没有在任何公开地方发表看法

都没注意事后这两个字,Md 今天一看知乎,没证据合着。。。这,我。。。

到底是怎么了

知乎用户 更深的蓝 发表

神仙难 X 打滚的🐝!

老百姓的认知就是这么的朴实无华!

有人非要用所谓的专业、先进思想去挑战人民的认知和道德标准,难怪被骂!

知乎用户 韩烨烨 发表

这视频有点侮辱智商。

我不知道,他们真这么想,还是故意的。

事后?这女的都烧窗帘了,总得给个交代吧。

一开始,我还以为,出了什么关键证据。这案件,引起这么大舆论,要是真铁锤证据,为什么那时候不放?看完,就这儿。

倒霉蛋,今年五月出狱了。这是个公认的冤案日本当年女性诬告男方,男方出来是直接杀人复仇的。

到时候,倒霉蛋真复仇了。法院和检察院推卸责任,要打成铁案,可以说成打击报复。但是,这个案子,实在缺少关键证据。或者说,法院给的证据有侮辱智商。

知乎用户 污神哥哥略略略 发表

懂了,女性纵火不算犯罪

知乎用户 文若不是苟或 发表

所以这个视频所谓的 “证据” 跟强奸关联在哪?

这个视频只能说明男方对女方进行了拖拽,你可以判故意伤人、非法拘禁,跟强奸有什么关系?

判断是否强奸不应该是调查女方处女膜是否完整、女方内衣、yd 上是否有男方 jy 吗?

因为在电梯里拖拽,说明强奸成立,那社会上强奸案可就太多了

首先你随便找一个学校,随便找一个霸凌群体,拖拽可太常见了,甚至拖不动的话还会施加拳打脚踢等暴力胁迫方式

这其中不乏男强女、女强男、女强女、男强男、男强狗、女强狗

这么多强奸案怎么没见央视拿出拖拽这个 “强奸铁证” 来判呢?

知乎用户 雪海​​​ 发表

都给我推了好几个同样的问题了

我就想问,在你们眼里,我们都是这样?

知乎用户 计算之魂 发表

我的观点是:不构成强奸罪,法院不仅仅法学素养很差,政治素养也很差。

1. 物理证据这块,根本对不上

法律定强奸既遂,有个死标准:必须有性器官的实质接触和插入。体内没检出精子,处女膜也是完整的。既然物理上没 “进去”,那“强奸既遂” 这条路就直接堵死了。这就好比你说代码运行成功了,结果连个输出 log 都没有,这不科学。

2. 说 “未遂” 或者“中止”?逻辑也绕不通

很多人说,没成那就是 “未遂” 或者 “中止” 呗?但这儿有个逻辑死循环:

  • 未遂? 如果男方真想强迫,当时那个私密环境下他完全有能力做,但他没做。法律上讲究 “疑罪从无”,既然他有能力做却没做,更有可能的解释是:他压根儿就没想往那最后一步走。
  • 中止? 你得先有 “想强奸” 的念头,后来又后悔了才叫中止。但如果他从头到尾就没想强奸,哪来的“中止”?

3. 这其实就是典型的 “强制猥亵”

咱们看男方的行为:强行拉扯、搂抱、拖到床上。

  • 主观意图: 他想要的是那种强行亲昵的刺激感,或者是想羞辱对方(毕竟有彩礼纠纷)。
  • 客观行为: 他确实动手了,也强制了。
  • 这完全符合 “强制猥亵罪” 的画像啊!主观想猥亵,客观也干了,这叫主客观相统一,逻辑闭环了。

强制猥亵罪是成立的。

最让人想不通的就是法院的判断力。

  • 专业性下线: 搞文科法律的如果连这种 “插入说” 的硬门槛和主观意图的推导都搞不清楚,那专业素养确实成问题,真不如理工科。
  • 政治觉悟也不在线: 判个 “强制猥亵”,既惩罚了男方的暴力,证据上又无懈可击,老百姓也能理解。
  • 结果: 非要硬定个 “强奸”,搞得现在法律逻辑碎了一地,社会怨气还大得要命。

我还接触一个很有意思的观点,就是实际上不用强制猥亵罪定罪。

法律是入罪的基础,伦理是出罪的依据。

按照伦理来说,小情侣之间闹矛盾十分正常,尤其是还在骗取男方钱财的情况下。

你想一想,如果你是男方,已经给了那没多彩礼,结果还要加强,你能不想和她谈一谈?你家的窗帘被烧了,你能放走纵火犯吗?

小两口亲热亲热,再正常不过了。

强奸罪不构成,强制猥亵罪可以用伦理出罪,所以不构成犯罪。

知乎用户 浅白幻想​​ 发表

这不是女方在男方家里放完火之后的视频吗?女方在此之前没有外伤吧?结合 DNA 分析来看,你这既没有强,又没有奸,判的哪门子既遂呢?

知乎用户 洋洋 发表

女的报警被强奸了,警察询问男的,男的承认了强奸了女的,然后就是所谓的调解和稀泥,调解谈崩了才立案,所有的证据都是在这之后按这条路线去找的,目前能看到的证据,最多也就是个强奸未遂,最后是按强奸既遂判的,这个才是此案的争议点。什么订婚彩礼房子的,只是能吸引大众注意力的吃瓜点,而对于案件定性没有啥实际影响。

知乎用户 量变生质变 发表

好蠢啊,本来这事都热度都快消失了,当时判这个事的圈子里的人也终于能少挨点骂了。

可是这波人非要嘴硬,想按着所有人的头承认判案子这波人没错,那不就是想让大家再骂她们一波吗。

大过年不挨骂心里难受是吧

知乎用户 卡卡 发表

冤枉了人,还要泼脏水,一辈子就这么毁了,希望你出来以后能为自己作主。

知乎用户 古德 发表

真拿民众当傻子?

敢不敢放出完整视频?

白衣服是什么时候的?黑衣服是什么时候的?敢说明一下吗?

这些人,生怕大家忘记这件事情啊,时不时要提醒一下。

知乎用户 moonMA 发表

充分说明了 “公民审判团” 的意义和价值。

就是检察机关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名的 “是 / 否” 由公民审判团来决定;

实的 “多 / 少” 有法官来决定。

知乎用户 acxx 发表

纵火后跑出去被男子拖回来,如果你判意图杀人我觉得合理。毕竟对方都纵火了,还打算强奸而不是激情杀人不合常理

仅凭一段冲突视频就能解读为强奸,那唐山勇士为什么不是强奸未遂呢

找一些引导型证据而不是直接证据,直接明牌我猜你强健。而不是真的证明

不过欣慰的是起码不是女性一张嘴男人三年起了,起码也会找点证据安在你头上了

知乎用户 再回首我心依旧 发表

当然是 “宜将剩勇追穷寇, 不可沽名学霸王”, 当然要将这位 “耀祖” 钉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而且, 这哥们是不是快出来了? 我可以做个预测, 他出来之后, 全家的行踪举动都将会被密切的监视.

这也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

为什么没有人敢鼓吹男性不婚主义?

有些事情, 谁都可以去做, 但谁表面上也不能说, 因为说出去就很丢人打脸, 不仅打自己的脸, 而且也打老爷们的脸.

所以这些事情, 不仅要看他们是怎么说的, 还要看他们是怎么做的, 更要看做了之后产生的效果是什么.

知乎用户 可可老爹 发表

《山西大同一男子电梯内阻止纵火犯逃逸,一审被判强奸,二审维持原判。——新闻学魅力时刻》

知乎用户 wjdudbbh 发表

一股小作文味,还拿事后证明事中,真恶心

知乎用户 哈哈哈 发表

下一步经得起历史检验,然后咱就拍电视剧,最好能每年重复一次,让大家把这个记忆强化一下,形成永久记忆!

知乎用户 高加索悍匪 发表

纵火为什么不被立案?热心市民拦截纵火犯逃跑却被判强奸?

知乎用户 木星侠客 发表

事后关键一幕,事前呢?真阴阳

这是事前关键一幕

中间发生了什么事?女方纵火把男方家窗帘烧了

这是阴阳文学,所谓的事后关键一幕

铁案,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合法合理,支持👏🏻👏🏻👏🏻🌹🌹🌹👍🏻👍🏻👍🏻

知乎用户 想吃后悔药 发表

男子抓获纵火犯反被判强奸?

知乎用户 心同野鹤 发表

前提:法院肯定是对的,都被么判了。

这个事告诉我们:

以后男女之间吵架,男方最好坐家里等女方自己冷静,虽然和好后可能被喷,但是安全系数高。

当然按这种情况,和好的可能也不高。

知乎用户 hjg 发表

建议在拍个电视剧 名字就叫底线 2

知乎用户 稳住我们能赢 发表

这就是铁一般的证据,

很明显事后不同意。

基于 “同意可以撤销” 原理,

事前同意不等于事中同意。

事中同意不等于事后同意,

前一秒同意不等于下一秒同意。

很明显,男方判轻了,这么恶劣至少十年。

知乎用户 咕噜咕噜毛 发表

何必呢?非要给自己立牌坊,非要让自己多一点黑料?

视频公布难道不是更加否认了判决证据吗?判决的其中一点就是手臂有淤青,有暴力胁迫。当时就有热心网友提出了,qj 中主要的受伤部位应该为大腿部分不应该为手臂。现在暴力点已经明确指出了,手臂上的淤青主要为事后电梯里的拉拽造成。完全不符合,以暴力胁迫发生性关系的强奸罪定义。

等着吧,官老爷们多证明点。多让自己黑点。

知乎用户 自由海洋 发表

大同法院太不容易了,翻箱倒柜、挖地三尺的折腾了这么久,好不容易找到了电梯里拉扯的视频,于是迫不及待的发出来了,冲着世界大喊:快看啊,有证据啦,暴力拉扯啦,我们判的没有错!

网友:这和案件有直接关系吗?

知乎用户 绅士派 发表

独属于中国男人的斩杀线。

说实话,东大在走韩国老路,以为生育率下降就要讨好女生,其实一段婚姻从彩礼到往后几十年,都是男生付出更多。

韩国有个著名的婚介所老板,她是个女的,她说过一句话 “恋爱与否取决于女生,结婚与否取决于男生”。

大家好好细品这句话。

知乎用户 海定则波宁 发表

所以法院靠一个诬陷嫌疑人纵火后逃跑的电梯视频判受害人强奸成立?

被诬陷的受害人今年都要出来了你还是没有核心证据?

知乎用户 烤鸭 发表

我看了视频了

1、视频能证明什么,证明男子拖拽女子,殴打女子,这跟 QJ 有什么关系

2、报警与立案: 当晚女方报警称被强奸。警方调查发现,女方处女膜完整、体内未检出精液,但监控显示女方呼救及被拖拽过程,现场有烧毁痕迹。5 月 5 日男方被刑拘,6 月 27 日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3、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上可疑斑迹中,未检出人精斑及 STR 分型

3、最搞笑的是:间接证据链完整性。

这句话就很搞笑,什么叫间接证据链,既然间接了,还能说证据链完整。

4、法院通过综合间接证据链,结合法律标准,最终认定男方构成强奸罪既遂。

至于什么插入不插入的我就不说了。

什么叫间接证据链完整性,综合间接证据链;

1、不是 QJ,你为什么承认;

2、不是你推的,你为什么管,为什么报警;

3、不是你干的,你有什么证据

这些都是有罪推定,不是无罪推定

以上都是扯淡,找对象,一定要看好了,千万别随随便便。

知乎用户 数学真学技术工程 发表

一个女性纵火犯烧了男性的受害者家之后逃跑,

之后男性受害者去追捕这个女性纵火犯的。

把这段视频称之为男性强奸女性的证据,

这不纯胡扯淡吗??

知乎用户 一切 ok 发表

很多人看不懂此案,但并不想着去弄懂。

试想,此案要实现 “检出、非处、有伤”,女的很难做到吗?

如果按这些人的看法,只要女的自己动手实现了 “检出、非处、有伤”,他们所认为的强奸冤案就变成了他们所认为的强奸铁案。这不可笑吗?因此,这些人对强奸案的看法,存在严重逻辑错误。

幸好,现实中,公检法不是那样判案的。

知乎用户 劳动仲裁指南 发表

说这些都没用,人家马上就出来了,我想知道,大同法院的法官,每天下班到地库的时候害不害怕。前面有同僚等着呢。

知乎用户 清风明月 发表

男的出来当地政府估计得不间断监控他起码三年,出门都得有专人跟着,地方某保安公司又可以收入几百万了。

知乎用户 谢子安​ 发表

看完视频之后,我深有感触,主审法官把大同订婚案办成了经得起历史考验和人民检验的铁案。🐶🐶🐶与武大杨景媛案一同在中国法治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Mark 更新一下视频截图,为啥对女方纵火一笔带过呢,要是别人把你家烧了,你会怎么办?

我想女方还会继续和别人结婚的,但我想坐了三年牢的席某会很难谋生了。

知乎用户 2022 发表

作为官媒,配的文本,发的视频,一股子诱导视线的怪味。这个案子之前的争议点很明显,女方阴道内没有检出男方 dna,没有插入如何定得了强奸?不需要插入定强奸那和强制猥亵的区别在哪?何况到底是事前不同意还是事后反悔这些核心的问题没有解决,发布事后电梯内拉扯的视频,掩人耳目混淆视线,营造男的把女的拖回房间发生关系的假象,如同春秋笔法一般,该批。

知乎用户 新店吃瓜群众​ 发表

强奸案但凡双方认识,铁定有争议

所以强奸案已经是新闻媒体、自媒体流量密码了,怎么拉对立怎么来

判决前只报一面之词拉偏架,判决后再踩死被判的人,这已经是新闻媒体常规操作了

知乎用户 车智澈 发表

是这个央视吗:

央视的纪录片和 BBC 的差距在哪里?为什么不少人都对后者赞誉有加?怎么看待北大数学教授袁新意评论姜萍事件?为什么至今没有看到被 “无孩爱猫女” 冒犯的群体发声呢?如何评价央视新闻于 3 月 15 日发布的《回访 “胖猫事件”》视频?

知乎用户 CHONGYON.WU 发表

如果你是雇主,今后遇到来求职的带罪之人请多了解一下情况。做男性向产品的企业更容易也更应当扛起平反性诬告冤案的大旗。

如果你是他的亲友,请告诉他,你没有错,我们都相信你的清白。和他多聊聊天,多吃吃饭。

如果你是路人,请改变你对 “性犯罪” 的看法。始终保持怀疑的态度,不要一有相关的新闻就跟风无脑批判。

比起抱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撺掇男方出来后去匹夫一怒,我觉得更应该从每个男性做起,创造一个让冤案受害者能不受歧视、正常生活的社会。

鼓励别人断送人生替自己出气,这是卑鄙的。越是这种艰难的时候,男性之间就越应该互相协助,关爱彼此。

让判决仅仅是判决,让冤罪对受害者的影响锁死在蹲监狱的那三年里

知乎用户 王旭 发表

大家信不信。

要是女方情绪失控从家里跑出来,男方无动于衷没有去追。

女方跑出去出了意外,男方会被安上过失杀人的罪名。

当然,那时候证据也是监控视频。

“监控视频显示,受害人进入电梯时,明显情绪异常,但作为未婚夫的当事人,居然无动于衷。”

知乎用户 吉翁兵 002B 发表

央视好像没搞清楚这件事的主要矛盾在哪,竟然还在纠结这个案子到底判的对不对,证据确凿不确凿,符不符合程序正义

其实大同案最主要的矛盾不是这种技术层面的东西,更谈不上司法公正问题,

而是,能够出现 订婚之后算不算强奸 这个争议,这本身就已经突破大部分普通人的认知了。

你判他有罪也好,无罪也罢,根本不重要,而【这也能算个案子】很重要。

现今大部分普通人的认知是什么,是连婚前性行为都已经被社会普遍接纳了,男女之间(甚至男男之间、女女之间)干柴烈火看对眼了根本没时间思考什么性同意。

很多人流程都这样的 认识 - 看对眼 - 干柴烈火 - 日久生情 - 结婚

而大同案的步骤是

认识 - 也不知道看没看对眼 - 也不知道生没生情 - 订婚 - 走司法程序

展现出来一种,婚姻就是一手毫无感情的司法操作,的观感。

你女方跟我既没看对眼连亲密行为都不许,多半也没啥感情,说报警就报警了,那你同意跟我结婚 / 订婚,究竟图的啥?

卧槽,这个问题不能想啊,越想越恐怖啊。

鸿儒们懂了吗?

知乎用户 理智文 发表

大同案最大的影响并不是真相到底如何,而是案件给大众生动地普及了法律,原来在法律上男性是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男性头顶上自始自终悬着一把利剑,你都不知道它何时会掉下来。在全国所有的强奸案件里,法律人士们是如何处理案件的,难道法律界的人士们,你们心里没点数吗?你们就保持现有的法律法规,继续倔强吧。

知乎用户 想天天睡大觉 发表

《七律 · 题山西大同案》

相信奉孝相信(),

绝对没有好下场。

良家子弟当韭菜,

法官来把镰刀扬。

空得一曲寒窗泪,

三代为良徒受伤。

东大儿郎需谨记,

蠹蠡衂滎都是娼。

知乎用户 这是一串乱码 发表

电梯的监控啊

我还以为是在电梯里强行发生关系呢

原来就是在电梯里拉拉扯扯啊

真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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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想纠结事后还是事前的监控

不管这个监控是什么时候的

除了能证明俩人起过冲突,最多再算个故意伤害

还能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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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视涉及隐私吗?

憋了两年多再放出来

意义何在?

知乎用户 言不可弥 发表

喏,这就叫专业。

央视完美诠释了什么叫法盲。

电梯里拉拽就叫强奸的关键证据?

且不说这只能说明男子疑似故意伤害,前因后果呢,你咋不说是女方先烧了男方床帘呢?

我邻居家狗是个很有意思的小狗,它每次下电梯,每层楼都想出去看看,导致我邻居每次都要强行把它拽回来,我是不是也可以认为我邻居在强奸小狗?

我总算知道历史上那些冤案究竟是怎么一步步给制造出来的了。

这个案子实际上特别特别简单,就是一个法官干了一件蠢事,但是官方又不肯认错,就导致为了掩盖这一个错误而又犯了更多的错误。

已知,男方床上有男方体液,但女方身体上没有,男方拉拽了女方,女方烧了男方窗帘,那么你可以得出男方猥亵女方,男方故意伤害了女方,甚至男方试图监禁女方,都可以,明白吗?这才叫证据,而不是你非要告他一个强奸,因为他确实没有强奸。

我不觉得男方无罪,但他就是冤枉,明白吗?

你判的太有问题了。

另外,既然你又认为他是强奸,还判了强奸,男方长达三年都拒不认罪,那么你为什么不按强奸案的 3-10 年顶格判呢?他有什么表现是值得你按最轻的刑罚来判的?

你这不是自我矛盾吗?

最后,我国的检察院究竟有什么用?这不是应该检察院出来干的事吗?一个公诉案件,居然让央视公布关键证据视频?证据是公安局找的,检察院认可并起诉的,法院判的,结果最后居然是一个媒体央视出来公布然后挨骂?检察院事前毫无作为,事后装死,居然还养着一堆人?每年是不是只用负责拍一拍《人民的名义》啊?实在不行这活我来干吧。

知乎用户 不要霸凌我 发表

简直是国内社会运转教科书级事件。

“中国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窗了。没有更激烈的主张,他们总连平和的改革也不肯行。”

在已知嫌疑人无背景的前提下:若男方坚决不认罪,相关部门就少了一件可供晋升的 “成绩”,如同到手的鸭子飞走;若男方认罪,则必然蒙受不白之冤。于是系统选择了一种折中之道:用尽方式诱导嫌疑人认罪,再以“证据不足” 为由轻判几年。这样一来,管理者既可积累办案资历,众人心里也清楚他是冤枉的。

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那么,当条件不具备时该如何行事?没有条件,便去制造条件——利用相关性与因果性的混淆,借助时间上的高相关性转移焦点,构造出似是而非的 “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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