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思享号|别用“完美受害者”逻辑,羞辱那个捍卫私权的长沙车主
如果较真的话,绝大多数纠纷都不是一方的错,正如世界上压根就不存在绝对的好人或坏人。难道,在每一起矛盾、恩怨、仇恨中,都要究极追溯、刨根问底,按对错比例来划分责任吗? 真没想到,长沙女干部占车位事件,这么一个原本鸡毛蒜皮的小事,竟闹到这般程 …
我见过不少审计年报里的 “春秋笔法”,同一件事,换个动词、换个主语位置,性质就完全不一样。
比如说某些上市公司的审计,人家明明是挪用资金,还被硬写成合规的 “临时性资金调度”。[1]
各位不妨仔细看通报的用词,其手法如出一辙。[2]

闵先生的行为,在通报用的词是 “堵住”。
彭某某男友干了同样的事呢,用的词是 “停在车头前”。
一个 “堵” 字带攻击性,一个 “停” 字又是客观描述,典型的叙事操控。
我们再看看相关态度描述。闵先生那边是 “拒绝移车”“以某某为由拒绝到场”,主观意愿被放大了。
彭某某则是 “未移车”“未到现场”。
一个 “拒绝” 一个“未”,前者升级到了态度问题,后者又只是事实陈述。
写材料的人不可能不知道这里面的区别吧。
还有,闵先生说的话叫 “声称”,彭某某说的话叫 “称”。
读过法条的朋友都清楚,“声称” 在法律语境里隐含对真实性的质疑。
一份官方通报里用这种不对等的动词,要么是写材料的人水平不够,要么就是有意为之。
我倾向后者。
通报措辞的问题聊到这里。
这件事还有个细节,估计很多人没注意到,停职不是纪律处分。

根据《公务员法》[3] 规定,处分主要分为五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
请注意,停职不在其中,它只是一种临时性行政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先让你回家歇着,后面再说吧。
查了相关报道,截至目前,彭某某在组织层面没有受到任何正式处分。

这份通报里真正有分量的那句 “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其相关问题开展核实处理”,反而被停职的新闻标题淹没了。[4]

留假号码、谎称出差,这些行为算不算违反公务员的诚信义务和品行要求?
她男友也是体育系统的人,开车去现场参与对峙,有没有利用系统内关系施压的问题?
通报对这部分一笔带过,6 次调解、9 天僵持,期间彭某某两次报警反称自己车被 “非法围堵”。

这么一个侵占别人 8 万块产权车位的人,反过来调用公权力资源给自己维权,这事谁来查?

闵先生花 8 万买的车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他是产权人,维权完全正当。通报把他的维权描述得像在闹事,这怎么算?

对比来看,闵先生有点亏,这人为自己 8 万块的车位,搭进去 9 天、6 轮调解、焊钢管,还被通报用 “堵住” 这种词定性。[5]

彭某某目前的代价,一个停职加一句 “正在核实”。
那就坐等纪检的核实结果了。

通告不止拉偏架,还有很多有意思的细节:
通报里面没有写的,媒体朋友们写了,根据红星新闻报道,物业工作人员透露,**该红色车辆登记的挪车电话系 “故意写错”。**我不知道为什么通报里面没有提及

根据官方通报,早上 9 点多,彭某某看到短信下楼,发现车辆自己的车被堵在车位里边出不来了。
我们首先要注意的是,7 月 1 号这是一个工作日,早上 9 点多,彭某某才看到短信下楼。根据长沙市体育局自己公布的消息,夏季工作时间早上 9:00~12:00 下午 1:30~17:30。
**长沙市体育局每天的工作时间 7 小时,这已经非常优渥了。**然而这份通报所透露出的早上 9 点多为什么彭某某可以刚刚下楼,而没有出现在单位,可见长沙市体育局的劳动纪律之松散。
我要再强调一下,同志们,7 月 1 号,这是 105 周年直播的日子,上午 10 点就开始直播,多少体制内这一天要集中观看,集中学习。你 9:00 才从床上爬起来。
作为一个老长沙,德峰小区都到了绕城高速了,这在长沙市来说,就真的是乡里别地方,到长沙市政府要开半个小时的车,早高峰更堵。
上班不积极就算了,党的生日你也要错过吗?
我们再来看一下第 3 次和第 4 次调解,第 3 次是 7 月 7 号下午 3 点开始,一直到当天晚上 7 点经多方劝解,闵先生同意,拆除阻拦,让轿车离开车位。
值得注意的是,从这一次调解开始,长沙市体育局也加入了调解阵营,**闵先生一个人要面对秀峰街道、平安法制办、派出所、司法所、东华社区以及市体育局,**这是调解还是压力,各位就见仁见智了。
7 月 8 号,下午 4 点开始调解,到凌晨 2 点,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我不知道你们这调解是怎么调解的,7 号调解了 4 个小时,8 号更是调解了 10 个小时到半夜,你们这到底是调解还是审讯呢?
有意思
暗戳戳的在通报里讽刺受害者,帮着自家姐妹找场子,公告一出来立马被大伙看光屁股了…
然后核查,核查完之后又可以出一篇通报,在通报里让受害者被扣上的罪行又加深一点,如此反复循环……
我觉得用不了几次通报,这个被占车位的倒霉蛋,就要反手被送进去坐牢了
春秋笔法,避重就轻,太极高手……
怪就怪咱们汉语太过于博大精深,同一个行为用不同的词描述出来,主观色彩天差地别。
但这通报偏偏全部选择了偏向天龙人的描述,选择了自以为最聪明的写法,着实是把吃瓜群众们都当傻大儿了。
殊不知自欺欺人才是最愚蠢。
自以为通篇写事实,实际上在吃瓜群众看来是通篇在袒护、跪 t 姿态表现得淋漓尽致。
这些行为是事件从 “占车位” 升级为 “霸占 8 天” 的关键节点,然而通报看似客观描述了这些事实,但在行文节奏和语气上却是轻描淡写,而且与闵先生的堵车行为并列叙述,给人一种 “各打五十大板” 的观感。
通报详细记录了闵先生两次堵车、要求当面道歉后才挪车、声称车钥匙被爱人带走(后核实其爱人当时在自家店内)等细节。这些细节单独看都是事实,但在 “彭某某撒谎在前、闵先生维权在后” 的语境下,通报未能清晰呈现因果链条——是彭某某的拒不道歉和持续撒谎,导致了闵先生采取越来越激烈的手段。通报将这些行为平行罗列,客观上让部分读者产生了 “闵某也不是省油的灯” 的印象。
通报专门辟出篇幅说明彭某 “不存在违规提拔情况”“父母均为长沙市企业普通下岗职工”。在公众最关心的是“公职人员为何能如此嚣张” 的背景下,这些内容不仅没有回应核心关切,反而给人一种 “为当事人背书” 的错觉,进一步加剧了 “护彭贬闵” 的质疑。

公众关心的无非就是以下几点:
一是彭某某的撒谎行为是否涉嫌违反公职人员纪律。
通报确认彭某某 7 月 1 日上午在单位上班却谎称出差,晚上在家休息仍谎称在外地出差。公职人员对群众撒谎、拒不履行基本义务,是否违反了职业道德或相关纪律规定?后续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二是调解过程中的 “六次调解” 具体内容是什么。
通报称经过六次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但未披露调解的具体过程。彭某某是在第几次调解时才同意道歉的?前期拒不道歉的理由是什么?
三是彭某某的公职身份是否影响了事件的处理进程。
这是公众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一个普通业主被占车位 8 天,历经多次报警和调解才得以解决——如果占车位的不是公职人员,处理是否会更快?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闵某花 8 万买的车位,是他的私有财产,彭某未经允许停车占位,侵犯了闵某的物权。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还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闵某有权要求彭某某立即挪车。
物业联系不上(留的是假号码),联系上了又说 “出差” 实际上在单位上班甚至在家休息——这是故意不配合、恶意侵占。
虽然《民法典》没有专门规定 “占车位要赔多少钱”,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彭某的过错很明显,造成的损害也很直接,导致闵某 8 天用不了自己的车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 “自助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虽然有人认为闵先生安装 U 型管的行为存在自力救济过度的嫌疑(比如有人觉得闵先生完全可以叫个拖车吧占位车拖走),但在理之一字上,显然彭某才是更加站不住脚的一方。
谎称自己出差拒绝挪车后,偷偷回车里拿东西被抓包,叫做 “看到移车短信后下楼移车”
雷某某驾车到达小区,将车停在闵某的车头前,最后美美隐身了。他究竟在现场 “口角” 了些什么,让原本只是要求挪车道歉的业主气得后面调解的时候单独提出要他捐五万块钱给公益事业,他的上述行为是否应当另案处理,无人在意
彭某某已经当面道歉并将车钥匙交给物业了,纠纷还没有解决,完全是因为 “闵某称车钥匙被其爱人带至外地无法移车”,绝不是因为口头道歉毫无悔意、经济赔偿绝口不提,寻衅滋事的雷某某不仅未到场还连屁都不放一个
彭某某再次报警是 “因车辆仍被堵住”,绝不是因为自己及男友未积极履行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就想把车开走;闵某拒绝移车、安装水泥立柱、加装 U 型管等行为系恶意升级纠纷规模,绝不是正常公民在财产权及人格尊严权受到不法侵害后理所应当的自力救济行为
这就是这篇通告要告诉大家的
顺便,网上居然还有给彭某某、雷某某洗白的言论,称闵某的行为是 “按闹分配” 那一套。引用我在其他评论里的观点,这种说法其实是慕财畏权到了颠倒黑白,以至于屁股歪到那边去了,生出 “平头百姓还想与官斗” 的蔑视感来;是一种因为历史上长期被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制度暴力鸿儒大脑,导致的集体无意识心理的外显;是 “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 的具象化。
通报其实隐去了很关键的一个点,7 月 1 号晚上彭某某及其男友雷某某与闵某在车库有激烈争吵,据闵某发布的现场视频,有业主邻居当场问彭某某是否挪车,彭某某回答 “可以不走”,随后彭某某还涉嫌报假警,而且警方到场调解她也不认错拒绝挪车。
最后到了通告就变成 “彭某某报警,民警通知闵某到达现场后,双方发生口角”。
-- 转述自呦呦鹿鸣公众号《刀笔巅峰之作:我读长沙 “女干部占车位事件”《情况通报》》,原文已不可见。
事情发酵的时候我个人没怎么关注,后来看完通报第一时间也觉得闵某 “不是省油的灯”,后来在 b 站刷到章北海的视频和上述文章的补档后才惊觉春秋笔法之神妙。
章北海的视频据称被锁了,B 站还能找到呦呦鹿鸣的文章补档
对我而言,我觉得这个通报文暴露出的问题比占车位本身更严重。如果之前官方通报在我这还有 60 分的可信度,那现在就……
这个_ _,会变成什么样子?
长沙 “女干部占车位”《情况通报》,其中藏着公文写作密码,真是一篇用来学习写作技巧的绝妙范文。

这份由 “联合调查组” 署名的《情况通报》,堪称近年来公文写作的 “教科书级” 范本。它表面波澜不惊,内里却运笔如刀,将文字的 “艺术成分” 发挥到了极致。若参透其中诀窍,对于体制内写材料、体制外看材料的人而言,都大有裨益。
那么,这份通报到底高明在哪?我们不妨拆解一二。
通报通篇采用高度格式化、时间节点精确到 “时”“分” 的流水叙事。调解过程分“第一次、第二次…… 第六次”,每段独立,给人以机械、中立的强烈暗示。
这种手法像一个只陈述事实的 “执法记录仪”,天然构建了一种不容置疑的客观性,让读者先入为主地信任这份 “调查结论”。你看,高超的公文写作,首先要用形式上的绝对冷静,为内容铺路。
这是通报最刀光剑影之处。同样一个行为,通过精心挑选的动词,便产生了截然不同的阅读感受。我们看几组对比:
同是拦车: 写车位主人闵某,用 “堵住” 彭某某车辆(出现 4 次);写彭某某男友,用 “将车停在闵某的车头前”。“堵” 自带攻击性和破坏感,“停”则是不带感情的中性描述。一字之差,谁是 “惹事者” 的形象已然建立。


同是说话: 写彭某某的表述,用 “彭某某称”;写闵某时,用“闵某声称”。“声称” 一词,暗含了对其言论真实性、合理性的质疑,无形中削弱了闵某的话语权。描述闵某也偶有用 “称” 的,但都是用 “声称” 很不合适的地方。
同是不挪车: 写彭某某,用 “未移车”(强调客观结果);写闵某,用 “拒绝移车”(强调主观恶劣态度)。
同是不参加调解: 写彭某某及其男友,用 “未到现场”(客观陈述);写闵某,用 “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到场”(凸显无理)。




“称”与 “声称”、“停” 与“堵”、“未”与 “拒绝”…… 这些微观层面上的动词选择,构成了持续、微妙的引导。普通读者在快速阅读中,不知不觉就会被这些“文字杠杆” 撬动情感,站到看似 “委屈” 的彭某某一边。

客观,不意味着把所有事实都写进去。通报之所以能成功引导共情,关键在于它对 “关键细节” 的剪裁与弱化。一份真正 “客观” 的通报本应回应的核心矛盾点,却被巧妙地隐去了:
略去矛盾的真正起点: 闵某声称在地库偶遇谎称出差的彭某某,这是信任崩塌、他决定堵车的直接原因。监控一查便知真假,但通报对此完全失语,直接导致闵某后续的过激行为显得 “师出无名”。
略去矛盾激化的节点: 在民警介入的激烈争吵中,有邻居质问彭某某是否移车,她当场回答 “可以不走”。这一将矛盾彻底激化、暴露当事人真实态度的关键细节,在通报里被一句“双方发生口角” 轻轻带过。
在补偿金额上 “厚此薄彼”: 通报中,浓墨重彩地记录闵某要求对方 “捐 5 万元给灾区”,使其有敲诈之嫌;但到了最终结果部分,只写彭某某 “给予补偿”,对具体数额则讳莫如深。
这种 “该详则详,该略则略” 的处理,让闵某 “胡搅蛮缠、借机勒索” 的形象跃然纸上,而彭某某的过错则被模糊为一个小小的谎言。
可见,这份通报确如古代 “刀笔吏” 之作,苛察老辣,一笔之间有万钧之力。真应了那句 “惟楚有才,于斯为盛”!
希望所有与文字打交道的人,都能从这份 “巅峰之作” 中,读懂那些不动声色的叙事艺术。也希望那位据说是局机关 “公文写作达人” 的彭某某,能将这份功力用在正道上。
最后做一下说明。
本文转自 “呦呦鹿鸣”。7 月 11 日长沙发布《情况通报》后,“呦呦鹿鸣黄志杰” 发表分析文章,针砭时弊,字字见血。很快该文被删除,为表达支持,“六神磊磊读金庸” 公众号进行了转载。
经原作者授权,“中学生读写”也进行转载,并结合读者群特点做了修改,一方面避免被删除,另一方面也供广大师生、考公人员学习写作技巧,同时也向 “呦呦鹿鸣黄志杰” 致谢并致敬。
如今,网上舆论已被成功引导,很多人开始说闵某也不是 “省油的灯”,正因如此,我觉得有必要转载“呦呦鹿鸣” 的这篇文章,也为各位想学习写作的读者提供最佳素材。
很多回复看第一句就行了
我不是拉偏架———看好了,我来拉偏架了
我站在中立的位置说一下———看好了,我准备站在官老爷位置上说一下
我说个假设——看好了,咱抛开事实,我准备攻击受害者了
客观点说——看好了,我准备主观站官老爷那边了
先不说红车女的错误——看好了,都是受害者的错,我准备详细说说了
我不是带节奏——看好了,我准备带节奏了
别的先不说,就说那 5 万块——看好了,我准备吹毛求疵放大镜找错了
…………
懒得说了,祝愿替官老爷辩护的人天天客观的被人欺负吧
长沙市体育局正在以一种匪夷所思的方式,无底线消耗官方公信力。
相关单位和人员在面对舆情时,所采取的 “息事宁人” 的方式,其中所包含的主观恶意,以及对公众知情权的侵占与践踏,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人能够想象的范围;
这也是我个人表示 “匪夷所思” 的原因,真的很难想象,这种事居然能够发生在 2026 年?
7 月 11 日,长沙市体育局发布了所谓的 “情况通报” 之后,我本人是第一时间对此 “情况通报” 发出质疑的网友之一,这是我当时的答案:
长沙通报「体育局干部占车位事件」,彭某某被停职,纪检监察机关已对相关问题核实处理,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当时,我只是翻看了一下之前的新闻,发现通报当中诸多描述与之前的媒体报道事实不符,所以对该 “通报” 产生疑问,并做出以下结论:
本来是呈现事实的 “情况通报”,连最基本的 “叙述错误事实” 要求都做不到,内容上选择性回避关键事实,既违反公文 “内容准确、叙述完整” 的规范,也违背了 “公开是最好的舆情应对” 原则;
现在看来,这样的措辞显然太温和了;
我本身是个专注于国际关系分析垂直领域的普通网友(可翻看我主页),很少涉及社会新闻新闻,这次之所以如此上心,原因有二:
一方面由于我是精神弗兰人,嘴馋癌,重度湘菜爱好者,曾一度想在长沙买套公寓,方便随时去吃猪油拌粉,已经到了交订金的阶段;
后来由于口罩原因不能去,耽搁了,然后阴差阳错就没买成,再后来,因为自己理财不善,钱赔光了,也就断了这个念想;
现在看来真是冥冥之中自有天意,照这个案例来看,没准儿自己买的房子被别人霸占了,都没有办法维权;
另一个原因,是为了维护精神第二故乡的责任心上头,必须要说点什么的表达欲;
因为真的是无法理解:
一个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事实:彭某占了闵先生的车位,就这么简单的一件事,你可以随便去一个小学门口,随机采访一百个小学生,把答案汇总一下;
该道歉道歉,该处罚处罚,就这么简单!
就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放在长沙,居然是 7 个部门派出十几位工作人员,进行了 “6 次调调解” 最终才能解决的问题?
并且,重点来了,在这个 “调解天团” 完成任务之后,写出了一篇充满主观恶意,且侵占和践踏公众知情权的一篇所谓的 “情况通报”;
我想问一句这位 “负责撰写通报” 的文字工作人员,在撰写这份 “情况通报” 的时候:
有没有恪守公文写作要求内容准确无误的基本要求?
为什么对彭某态度蛮横、恃权逞强的基本事实采取了隐瞒的写作手法?
为什么对彭某两次报警反咬群众的事实隐瞒?而是直接快进到闵先生在自己车位上设立装置?
将矛盾核心引导至闵先生对自己的产权单位进行保护性措施的合理合法的行动上?
通报失去了对错误事实的严肃呈现,还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吗?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组织原则还要不要了?
至于通报中其他的隐瞒事实 + 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引导性用词的手法就不一一列举了,我就问一句:
贵单位负责人有没有意识到这则 “情况通报” 是要加盖公章的?
而加盖公章的涵义,和公章所代表的公信力,是要接受广大群众的舆论检验的;
请问与这则通报相关的工作人员和单位,有没做好准备,接受群众的舆论检验?
是否能够对你写的每一个字负责?
最后,我想引用**《检察日报》**的评论作为结尾:
“当事人仗着公职人员身份,错把职务当成凌驾于规则之上的通行证。这种扭曲的特权观,是导致其行为蛮横的根源。”
“业主用钢管封车是无奈之举,守法者被逼到用可能违法的手段维权,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不能只靠个体讨公道,而应建立更便捷、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核心是让守规矩者不吃亏,让破坏规则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检察日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 “最高检”)的机关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并主办,是传递最高检权威信息、指导全国检察工作、进行法治宣传的核心官方媒体。

信源:
央视网:《“连车位都霸占,你还指望他为人民服务?” 公职人员的私德真不是小事》
央广网:《长沙一公职人员占用他人车位引发纠纷 官方通报:已停职处理》
检察日报:《霸占车位还报警反咬一口,必须打破 “小恶难惩” 的维权困境》
检察日报:《副处长被指霸道停车,检察日报刊文:“小恶难惩” 把维权者逼向违法边缘》
澎湃新闻:《媒体评 “长沙通报体育局干部占车位事件”:公开才是最好的舆情应对》
澎湃新闻:《马上评|面对嚣张的霸车位者,不该只剩下 “调解”》
和 “2026 年 5 月 24 日凌晨 2 时许,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刚拿到全旗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4×100 米接力冠军的 16 岁高中生,因和同学在一处偏僻巷子的营业场所门口拍门玩闹,被场所内 36 岁工作人员持刀捅伤,因右肺破裂大出血送医不治身亡。” 的春秋笔法师出同门
看到有位朋友说的更详细,懒得码字,贴图

都 2026 了,
就别装模作样了。
你们体育局执笔的,
还不一定有知乎网友 985 工科生里语文学的好的那批人语文分高呢。
以为就你会春秋笔法啊。
当大家都是傻子?
接下来,请大家将视线转向写通报和审通报的长沙联合调查组,并为他们的优异表现鼓掌👏
联合调查组怎么能有体育局的人?贼喊捉贼?
公安局和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就够了,为了防止当地干扰,需要异地用警。这个涉嫌寻衅滋事,已经触犯刑法了。不是一个简单纪律处分就能了结的事。
发朋友圈骂娘都可能被举报的年代,官方通报居然明目张胆地模糊是非,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长沙市体育局是打算把人民群众当傻子耍,还是当日本人骗?
大人,时代变了。
不是你两张嘴皮一碰,说啥就是啥的时代了。
本来我以为,是彭某某一个人的思想有问题;
既然 “一切以官方公布为准”,现在有理由怀疑,是长沙市体育局的作风有问题!
你用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他们,最后会发现自己还不够坏。
事实证明 “文化工作者一定要有文化”,好的文章应该是润物细无声的,这篇公文春秋笔法过于明显,连我这种外行的第一次看就发问题(小俊哥直播说车主要他也道歉,通报里完全没提)
毕竟是体育局,以后建议借调那些真正的笔杆子吧。
公众的舆论风向已经转向调查组了。撰文的或者是组长,等着承担舆论风暴吧。
就像站长说的,本想露脸,结果把 xx 露出来了。
全国关注的热搜事件,还敢摇动自己手里的那个笔杆子,太高估自己了。看客里面真的高手如云啊。
看完了整个通报。拒绝到场,未到场,堵在前面,停在前面。锤得不能再锤。
但是该详细的又没有详细,比如这个神奇的雷。说是雷来把车停在前面,然后口角。原主要求雷捐款 5 万给灾区。
这段根本就没写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原车主把矛头对准了雷。为什么原主会要求雷捐款 5 万给灾区,中间发生了什么事情。
再比如参加调解的时候,原主说必须要女的和雷一起到,不然不干。
所以这个雷到底做了什么。让原主调解的要雷也一起来,没雷还调解不了。
不知道这个雷后续如何呀。按说这里面有两个人,现在只讲了女的情况。
通过这两天高强度上网终于补齐了通报的一些疑问。
红星新闻里有讲过通报没提的内容:因为那个女的来拿东西被原业主撞到了,宁愿去车里那东西她都不愿意挪车,所以原主就很生气。
然后她还报警倒打一耙,拒绝道歉挪车。
在物业,警察都搞不定她的情况下。
原主不得不又花大成本焊上钢管。
原来,真相需要多个拼凑。
原来,文字真的可以巧言令色。
原来,真的有人会完全跟通告走,画地为牢,全听全信,结果嘞,可能你看的文字可能只是某个切片而已,不是全貌。
这件事还是普及了公众看公告的能力,以后写的人估计会更用心,更合理,更有水平。

与大家觉得车主要倒霉,要被查的不同,我感觉闵先生要倒霉了,之前只不过和一个副科级干部有冲突,现在被广大媒体网友架的成为了体育局,乃至整个长沙 ZF 的对面了。一片安静祥和的局面被他一个人搞的乱七八糟。
数次调节让他主动下台,他不干。搞的 ZF 面子没了,现在只要闵先生屁股有点不干净,肯定会被往死里整。就是干干净净的也不妨碍给他屁股泼点屎然后再往死里整。他现在最正确的做法是赶紧卖房搬离长沙乃至湖南。
有些人说其他部门不会为体育局出头,的确体育局是二线乃至三线,根本不是实权部门。可是你确保没有以前某某局副处为了解决待遇,到体育局当正处。或者是某某局的正科为了解决待遇,到体育局当副处。这种情况可能是有的吧。他们找以前领导同事打个电话。也不过分,只要求对闵先生严格执法就行。消防工商城管环保只要严格执法就行,就算被搞到网上也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侵犯了群众利益,还要骂群众是刁民。
“语言的边界,就是世界的边界”。
受过九年义务教育,都学过:
“崩”“薨”“不禄”“卒”“毙”
“陵”“园寝”“墓”“坟”“坑”
跟通报学习:
“堵”“停”“未到场”“拒绝到场”
……
用词本就是规格和态度
体育局什么貂毛岗位?
一帮食税贼!
一个冷知识:
体育部门的待遇,可以比肩甚至碾压烟草。
因为他们的创收主力,是全中国最大的合法赌博行业。
——体育彩票 (体彩)
对比之下,烟草总公司还要担心一下烟民数量下降、禁烟力度增大、电子烟冲击…
反观体育局这边呢?
体制内 + 绝对垄断双重保障,
合法专营赌博行业,
堪称体制内的澳门威尼斯。
要知道,当初成立体彩的初衷,
是为 “发展体育事业募集资金。”
所以,体彩你们就买吧,
“支持中国体育事业”,
就支持了这群饭桶。
早九晚五的工作时间,
早上九点过了还在家里 “弹性上班”,
下午三四点了还在 “接受调解”,
就是这么一群人,一边在体制庇护下,大搞无本万利的赌博业。
一边趴在体育健儿的身上,敲骨吸髓。

ps:
仅体彩创收拨款一项,每年就可拨付超千亿。
千亿级的资金,
为什么连保障一个奥运冠军的小康,
都做不到呢?
不会是因为,中国的体育事业蓬勃发展,遥遥领先,各项赛事大满贯了吧?

这篇情况通报出来后,有两点值得玩味。
一是,雷某在视频中嚣张跋扈的劲头和彭处不相上下,而且是整个事件中激化矛盾的关键人物,但通报中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有故意为其遮掩的嫌疑!最重要的是通报发布后,很多网友开始对这个雷某发起质疑,但遭到大面积删帖,这是彭处从始至终都未享受过的待遇!
通报发布前,大家都在猜测彭处的进步路线不一般,卡位也准,怀疑是不是家里有高人指点或提携。但通报发布后,也许高人不一定是娘家人!
二是,此事件发酵成全国性的舆论,国社央媒都下场的情况下,此通报却敢如此明目张胆地跟全国人民玩文字耍心眼,拉偏架护犊子,由此可见什么大家心里都有杆秤!

你说有没有可能这个通报就是女科长自己的文笔。
彭某曦科长躬身解答:长沙体育局到底几点上班?
之前写了篇关于通报的文章,现在看不到了,我们也就不提了。
刚看完六神最新发的文章,我也有感而发,讨论一下长沙体育局的上班问题,给广大希望进体育局工作的年轻人们介绍一下,这是一家对员工很好的单位。

1、首先,这家单位的上班时间,应该是 “弹性打卡”,可能有些朋友听过,就是不用严格按照上下班时间来打卡,早来早走,晚来晚走。
虽然我在官方网站上看到是这样写的: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 (10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无论是夏季还是冬季,都是早上 9 点上班,但我为什么说是 “弹性打卡” 呢?因为我看到之前 @长沙发布 里面写的:
7 月 1 日 9 时许,彭某某看到移车短信后下楼移车……

7 月 1 日早上 9 点多,彭某曦科长还在家里,正要下楼移车,那就算体育局地址就在她家楼下,也已经超过 9 点了,确实迟到了。
然后我试着搜索了下这个长沙开福区的湘诚德丰小区和长沙市体育局的通勤时间,半夜 12 点不堵车的情况下都要 20 分钟,那么工作日早上 9 点多应该至少需要 30 分钟以上,还得算上停车和等红绿灯时间。
也就是说,到单位也得 10 点左右了。

7 月 1 日当天还是星期三,据我所知,还有一个重大的活动…… 基本上是通知大家要按时到岗,准时收看的。
2、体育局上班时间比较随意,氛围轻松愉快。
刚刚第一条说了 “弹性打卡”,第二条主要说说在体育局工作的氛围,整体而言还是比较轻松愉快的,虽然官方网站写明了上班时间是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但整体节奏不快,彭某曦科长可以在上班时间处理私事:
7 月 7 日,周二下午 15 点,在调解占车位这件事。

7 月 8 日,周三下午 16 点,还有 7 月 10 日,周五下午 16 点,都是上班时间,也还在调解占车位这件事。

看来本职工作确实内容不多,不然不会有这么多时间花在调解这件事上。
综上,还是希望湖南的年轻人们可以多考虑报考长沙市体育局,这是一家 “弹性打卡” 上下班,上班氛围轻松愉快,可以处理个人私事的好单位。
最后,我突然想起有一个身影曾经说过一段话,可能跟今天聊的有些共通性,摘录如下:
…… 这个问题所以要特别提出来,是因为我们有些干部是老子天下第一,看不起人,靠资格吃饭……
官气是一种低级趣味,摆架子、摆资格、不平等待人、看不起人,这是最低级的趣味,这不是高尚的共产主义精神。
我们有些同志,听不得不同意见,批评不得。这是很不对的。有了错误,自己不讲,又怕群众讲。越怕,就越有鬼。不许人讲话,老虎屁股摸不得,凡是采取这种态度的人,十个就有十个要失败。

按照这通报来说,拉偏架的心思是藏都不想藏了,这还是多个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发布的通报,在此之前央视已发声定调,通报出来多少人会关注。在这样的情况下,还在耍小心思,歪屁股。
那么是不是可以合理推测,在通报的 6 次调解中,迟迟不能调解成功的原因会不会是:她不过是占了一下你的车位,你给她道个歉不就完事了吗?
现在互联网时代,还原一件事情的真相是很快的,遮遮掩掩的作为更让人印象极差。还有当地的体育局也是,为挪车这么一件小事,可以连续三次大费周章的去调解,体育局是太闲了,也太关注下属的私生活了。就是不知道是不是对所有下属都一视同仁的关心,如果只关心这一个,那就有点不敢想了
默默的给所有有理有据质疑的回答点了赞,个人能力有限,但我也想尽自己的力量让同阶级的人声音更大些。
即使一时冤枉,以对方的能力也能扭转乾坤,但老百姓受了委屈没人撑腰就真的只能忍气吞声了,我的屁股永远在群众这边。
措辞要表达的意思是,抛开人家彭处长有错的事实不谈,你闵先生那也不是省油的灯,人家撒谎你也学他撒谎,人家占你车位堵你的车,别人业主给你出头堵她的车,你非但不给彭处长道歉还用 U 型钢管锁车位,简直是倒反天罡!更过分的是人家公事繁忙,由于为人民服务所以 6 次调解都过不来,你非但不体谅,居然反抗到底不主动低头而硬刚,人家那是遴选后马上就能去韩国交流半年立马升职的处长,你什么身份?!简直是岂有此理!!
这下好啦,非得让人家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弱女子、好干部带薪休假,只能等你们消停了才能上班,闹成这样你满意了不?不满意没事,不满意我们继续调查,到时候再告诉你结果。
另外我想提示一下大家两个事实
2. 我们湖南普通人的省会是深圳。
最后
这么大的流量,新华社央视新闻等各大官媒争相报道,并且严肃批评。我以为它是要点脸面的,不说是革职查办,至少也得是警告或者记过处分,结果是带薪休假。

这无疑是本届报考公务员考试的最大宣传。
本来以为体育局就这个女人和她男人两个人坏,现在发现他们只是两只小虾米
通报看了,写这个稿子的人很有才,但可惜没用对地方,没欺骗得了群众。
这个话题,我本来是不想写的,以这位彭副主任的能量,我怕被找上门来,但是不写的话,那就不是我了。所以还是随便写点。
就这么说吧。七月一号那天,我这种私企上班、组织关系挂在社区的普通党员都收到通知,要求九点准时打开电视或网站,看大会直播。

但是按照通报,我们这位彭副处长,9 时许,才起床下楼挪车。我还特地看了看日历,7 月 1 号是星期三,并不是休息日,那么,请问彭副处长不用上班吗?

我在长沙生活了这么多年,印象中,政府单位的上班时间应该是上午九点,不放心的情况下,又去搜了搜,也基本确认了这一点:

那么谁能来解释一下,为什么彭副处长这个时间没去上班?而且那个小区到体育局,路上会经过三个很堵的路段,难道彭副处长是有什么特殊之处,享受的弹性上班时间?
那个通报的用词,我就不呵呵了,毕竟呵呵的人很多。
我去长沙市体育局的官网溜达了一圈,别的没看,就只看了党建专栏:

2026 年过去一半了,就只有一条 25 年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而整个 2025 年,一共 4 条党建相关内容。
4 条,四条,Four!我们一个普通社区的网站 / 公众号一年最少也不止这么 4 条啊,每月的党会、民主生活会、选举内容都会发一下,看不看是大家的事儿,发不发那就是支部的态度问题了。
就这样的党建工作执行,怪不得能出彭副处长这样无视群众利益,毫无初心使命的干部了。
多的话就不说了。

没去过长沙,以后也不想去。这地方太可怕了😱一个体育局的工作人员都能那么肆无忌惮。
官方下场拉偏架,的确不太好,特别是白纸黑字写出来。
这次调查是以纪检监察单位为主牵头的。所以我觉得这个锅不要推给当地体育局,这份报告之所以能够通过并公布出来,说明这是由纪委监委的领导同意的。
这个锅应该由纪委监委派去这个调查组的领导背。
领导这个回复有水平
某人还纠集社会其他小区人士开车来现场,当着警察面堵车。
声称能叫来 10 辆 20 辆,最后实际只叫来了 4 辆。
当着警察面叫嚣,要不拘留我,我就是不挪车。
警察拿某人没办法,警察走的时候某人一副洋洋得意的语气。
这些都是视频里面有
可是, 为什么通告里面一句不提,用当晚双发发生口角一笔带过,在隐瞒什么?
一言难尽 刀笔吏。
事实是:他合法购买的车位被人占了,且对方态度傲慢。
很多人没明白,这位被占了车位的先生,是替我们普通人在发声。不是每个人遇到这种事都能有如此大的流量的。
我还在单位工作的时候,形容部分年轻公务员有个词叫 “三门干部”。
家门、校门、单位门。
现在网络对体制内美化太狠了,无形中也给了很多考上公务员的年轻人天真、傲娇的资本。如果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自我完善的意识,很多人确实是会飘飘然。这一点,官二代反而更清醒。
有些年轻女干部,没结婚生娃之前,对自己生活的幻想是,吃饭基本不花钱,工资都是买买买,仕途是: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 其实九成人此一生会止步于正科。前些年改革了,年轻人仕途第一步,副科相对容易了,更加深了这种幻觉。
我们本地有个事,某强势县区局年轻干部酒驾,追尾了一辆车,本来前车已经同意私了,谈价格期间,前车说了一个略高于修车价格的金额,后车酒驾公务员大骂:我是某某局的,你还敢敲诈我!
然后前车报警,走程序,双开………
这该死的优越感!
如果我把市长小三的车位占了,需要调解几次?
互联网自媒体时代,准一线城市,公共场所,多方见证记录,持续数日的事,都能这么描述,近代史很多事情,就真如历史书写的那样吗?引人深思。
去查查那个雷某某他爹,据说是个不小的干部,车位主人受到的各方面压力也主要从这方面来。
必须一起处理了!
有一说一,占车位属于违法,但不属于犯罪,甚至没什么后果和责任,趁这次,得好好正视这种情况,无论车位被占的损失,还是正规停车被挡的损失,该怎样弥补,这种侵权行为该怎样追究,不能恶小就随随便便,毕竟现在城市停车难已经越来越严重
**“扩大影响系男方责任”,这句话熟悉吗?**这篇通报实际上也是类似的态度,它的危害,比女副处长的危害更大,女副处长侵害他人权益代表的是个人,这篇通报代表的却是整体。
用长沙发布这个公众号来发通报,至少说明市委宣传部是参与决策的,通报过程中,调查,讨论,起草,校对,签发等过程不会少的,**得有一定级别的分管领导把关和点头才发得出来。**这个问题比通报本身严重多了。
这种暗戳戳的拉偏架,实际上是用公共权力对业主实施语言霸凌,它至少代表了参与联合调查的纪检监察、公安、体育、属地街道的共同态度。它是**用语言描绘的情境构建了一个 “升级冲突系闵某责任” 的结论,**只不过没有直接用文字写出来而已。
说明长沙这个队伍整体上脱离群众太久了,工作作风不太行。内心大概率想着:闵某这种刁民胡搅蛮缠,油盐不进,升级冲突,为了流量肆意炒作,给长沙这个城市抹黑,还影响了女副处长的前途,让大家加班这么久。

什么叫有 “拉偏架” 的嫌疑?这不就是红果果的拉偏架吗?范志毅那句是怎么说的来这?
这篇通报完全淡化了彭某侵占别人车位、故意留假电话、拒绝挪车等恶劣行为。
通报花了大量笔墨描写闵某如何 “装水泥桩”、“加 U 型管”、“拒绝调解”。这些视觉冲击力极强的画面,占据了读者的主要注意力。
而对于彭某某的 “导火索” 行为(乱停车、留假号、撒谎),虽然也写了,但被淹没在琐碎的时间流里。读到后半段,读者很容易产生一种厌烦情绪——“这个闵某怎么这么难缠?警察来了都不配合?”
大半篇幅集中在闵某拒绝调解上,是真的拒绝调解吗?是真的开出了合理的和解条件,还是单方面劝闵先生 “要大度”?调解条件只字未提,只强调调解次数,暗示闵先生难缠,得理不饶人?
然后调解方就更有意思了,通报中列出的这个 “豪华阵容”,涵盖了行政(街道)、司法(司法所)、执法(派出所)以及彭某的直属单位(体育局)。这是一个简单的民事侵权纠纷(占车位)。这种阵仗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种巨大的心理威慑。按照常理,应该是社区民警或者物业介入。这些单位是调解还是施压,你细品。
这份通报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它说的每一句话可能都是事实,但它选择不说的那些事实,才是真正的真相。
就有一种,看到一个既得利益者被审判的爽感。
坦白讲,我没关注这事的是非,也没那劲头,整篇读完下来,主要就上面的感觉,7-1 日什么日子一个公务员也都不上班,她平时过得多爽,多舒服啊。看通报,她男友也是体制内,多好啊,轻轻松松,旱涝保收。要不是闵某闹一下,大家哪里能这样去透视一个既得利益者。
忘了是哪儿看到一个说法特别棒,说中国网友有点像克鲁苏神话里的古神或者外神,不引起祂关注屁事没有,一旦你被祂凝视了,立刻就会原形毕露,连底裤花色都能查出来。
而且这届网友吸取了过去的经验教训,主打的就是一个有证有据、有理有节、用事实推翻雄辩;截图、对比图、思维导图,排山倒海的证据丢过来,讲究的就是以力服人,大力出奇迹。
基层管理真的应该好好学学,怎么恢复公信力,说来也不难;上证据、上截图、上视频呀。
你说往前个大几十年,这是不是就叫做——
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拉偏架??这已经是组织的公开袒护了,毫无底线和人性
不仅仅是拉偏架,还有单独被调解。
国内宣传口问题有的,不仅这一处。
很多管媒,报道俄罗斯、伊朗的无人机、无人艇、反辐射导弹,喜欢加上 “自杀式” 前缀。
而北约、美国使用的同款武器,则没有 “自杀式” 前缀。
这种习惯,自很久以前就有了。
看了众多优秀评论员们的犀利评论后,真是感慨,从维权历程到体育局的官方通报,处处透露着普通人维权的困难,就说这小破事,就这通报都能透着一股对受害者闵先生的魔法攻击,对过错方进行隐形式法防。春秋笔法作者确实是觉得自己聪明又鸡贼,处处都是对同僚的关爱,对受害者的嘲讽
请全国的投资商在 问题得到大家满意的结果前
别参与湘超招商
因为招商是这家伙负责的
哪天不走运她突然回来了
冲老板们发神经摆官威
害你们以后赔了
别怪大家今天没提醒你
不是有【拉偏架】的嫌疑,而是明摆着偏向彭某某和雷某某二人。
如果你看了那个情况通报,你就知道他们是如何把被欺负的人描述成恶棍的。
明明是彭某某先行占用闵某车位,后续其男朋友又激化矛盾,但是这个情况通报用负面性词汇描述闵某某,用中性词汇描述彭某某和雷某某。
在第二部分纠纷基本情况中,这个情况通报用五个堵住描述闵某的行为,用 “停入” 描述雷某某**强占别人车位,用 “停在闵某车头前” 描述雷某某激化矛盾。**朋友们你们还记得不,这是闵某的车位啊!我把字给你圈出来,绿色圈的是描述彭某某和雷某某的情况,五个红框是五个 “堵住”。

至于调节纠纷的时候,仍旧是继承了上面的不客观描述。碰某某不到场的时候,他说是 “其父母代其当面向闵某道歉”。而闵某不到场的时候,他说是 “拒绝” 到场。

你能相信吗?这玩弄文字游戏的玩意儿出自于联合调查组吗?

这份通报,字里行间全是 “我在保她”。
一、先辟谣,再讲事
开篇花大段篇幅证明她 “选拔程序合规”" 父母是下岗职工 “——没人问, 官方先答了。这叫此地无银三百两:越怕你怀疑她有背景,越要提前撇清。
二、把责任摊薄
时间线精确到分钟,闵某每次锁车、装水泥柱都写得跟她说谎一样详细。看着公正,实则是把 “公职人员滥权说谎” 稀释成 “两个普通人互相较劲”,好让彭某某不那么显眼。
三、自己打自己脸,却没人负责
通报里写 “彭某某称在出差(实际在单位上班)”” 称在外地(实际在家休息)"——这已经等于官方亲口承认她说谎、耍公职人员的横。可结果呢?只是停职。事实认定拉满,处理力度归零,这个反差就是态度。
四、只谈作风,不谈问责
结尾 “深刻警醒、加强教育管理”,一句都没提:为什么一起移车纠纷要六次调解、十天、动用多个部门?基层为什么一开始就不敢硬碰?这些才是真问题,通报选择性失明。
说白了:这不是问责,是灭火。详实的过程是做给舆论看的 “我们很认真”,轻飘的结果才是真实态度——护着, 但不敢护得太明显。
『春秋笔法』本意是用来表达作者对某事的态度。

自古就有刀笔吏,春秋笔法,杀人于无形。
照例歪楼。
最著名的一个例子,某恶少用斧子砍杀邻居,被邻居一纸诉状告上衙门。
恶少家人打点有司,县太爷正在发愁如何摆平,毕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人证物证皆在。
绍兴师爷不慌不忙,在苦主状纸上填了一笔。就把整个案子彻底翻过来了。
苦主的诉状上写得是
“用斧伤人”
绍兴师爷改成了
“甩斧伤人”
所以,学好语文还是大有裨益的,学海无涯啊。
11 号长沙所谓的联合调查组发的公告。
12 号央视网评: 连车位都霸占,你还指望他为人民服务。
央媒给你这个事儿定的性质和你公告的完全不一样啊,大概是冤枉你们了?
这事可以说是暴露了民间积怨已久的两大社会矛盾。
先说这事的起源,就会可能是一场 “白天不懂夜的黑” 的误会。
女的占了人家固定位,男的半夜三点回来,联系车主挪车,但先发现电话号码是错的,又发现搞对了号码也根本无人应答,但依旧给了 “自认为” 比较迁就和温和的“妥善方案”——先给你堵上,给您一小时,四点以前联系我。为啥四点呢,因为一个小时之后,我也睡了。
但女的也许是睡了,也许是考虑到后半夜一个女生出去不安全不方便,就没搭理。然后大大方方的按工作时间,也就是早上上班时间去解决,结果,那边又联系不上了,估计这哥们也正 “呼呼” 呢。结果,就是彭女士 “含恨” 没开成车呗。
但是等业主醒了,想解决,把车开走了,彭女士完全可以自行开走,甚至都不用跟业主碰面,但彭女士又因为上班,没法过来了。然后就是双方各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互相拱火了。
但是,到底是谁先破坏的规则,是谁先侵占了对方的权益,又是谁,不能大大方方的挨打立正知错改错呢?只能是彭女士。毕竟,是你占了别人车位,客观上,还不配合人家解决。
所以,这事火爆之后,其实就爆出了民间积怨已久的两大社会矛盾。
一,伴随着考公热,伴随着经济下行,万般皆下品,惟有考公高,体制内与体制外的矛盾,体制内的你不能甜处全占,吃了皇粮,就必须要受到舆论和百姓的显微镜式监督与问责。
二,群众苦 “占位” 久矣。相关的司法、交管部门,能不能别再憋宝等大案了,这案子就不小了,汽车文化都在中国多少年了?乱占车位却零成本的问题,啥时真能落地解决?每次一有这事,问交管,会告诉你,小区、机构等封闭场所内,不归交管部门管理。问司法,会告诉你,可以起诉啊,但是基本还没写出法条呢。
但是占别人真金白银换的有使用权的固定车位,算不算侵权?而这种案子,又是不是屡有发生?难道非得每每激化出恶性伤害案,才,好了,抓人,损坏汽车,照价赔偿,打人的,打输住院打赢坐牢。——这是什么司法原旨?!看热闹不嫌事大吗?缺这些案子就凑不齐 KPI 吗?!
为啥这些体制内单位入职前政审那么严格,打个麻将被人举报都可能取消资格。
但是,一旦进了体制,那得犯下滔天罪行才能清除。怎么不一套标准呢?
写这篇通报的真的是新闻界春秋笔法的楷模,建议所有不管是写讲话稿的、新闻稿的、各种报告的都应该去跟这位作者学习一下,黑的说成白的,有理的说成不讲理的,甚至潜移默化的带动读者情绪,厉害,太厉害了。
通报中虽然分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条,给人造成一种客观、详细的阅读感觉,但是细品觉着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比如:
第一,同样是用车拦住对方不让走,闵某是 “堵住”,到了雷某变成了 “把车停在彭某车前方”;同样是不开走车,闵某是 “拒绝挪车”,彭某是 “未挪车”;同样是解释,彭某是 “彭某称”,到了闵某就成了 “闵某声称”,懂得都懂哈;我觉着最带有主观色彩的是调解,彭某这边是 “彭某未到现场”,“仅彭某父母到现场”,到了车位主人闵某这里就成了 “以店内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到场”。
你品… 你细品… 一般读者莫名其妙的就被影响情绪开始同情彭某了
还有呢,最开始彭某说出差了,结果被闵某在车库碰见她去车里拿东西了,你说尴尬不?为啥通报里不提?
其次,第三次也就是调解到凌晨那次调解,彭某怎么说的?1. 不能公开道歉信;2. 不能拍视频;3. 你得针对堵我车的行为跟我道歉。大家评评理,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还一点就是,雷某开车堵住闵某车之后,很多邻居劝彭某开走算了,人家就是不开,非要这么僵着,结果通报里就是 “双方发生口角” 一笔带过。
我梳理通报突然发现,1 号(周三)9 点多下楼移车,2 号(周四)十点多报警,这上班时间挺弹性啊,也是 996 吗?再就是 1 号上午的集体活动有签到表没有?
只有考过公的人才知道,逻辑填空用词之准确到了变态的地步,几乎是从每个选项都可以的情况下,选出一个更好的。在这之中,语义只是最基础的,使用情景、情感褒贬这些都需要考虑。经过这一轮筛选,她还能写出这一份通报,故意二字来形容她已经有点低了,其心可诛更合适

这有什么违禁内容?涉嫌泄露国家机密?
挪个车也就十来分钟的事,图什么把这事闹出这么大动静?
通报是由长沙市成立纪检监察、公安、体育、属地街道等部门参加,并发布的。
调查组成员身在官场,涉及到体制内官场中人,很难做到中立,甚至,本身也有利益驱动。从根本上说,调查组是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
官方通报发布后,引发了公众对相关部门公信力的讨论,核心争议点集中在多个细节层面:
1. 通报措辞的公平性质疑
不少网友指出,通报对车位业主闵某的堵车行为使用 “堵住” 表述,对涉事公职人员男友雷某某的同类堵车行为却用 “停放” 描述,被认为存在 “护彭贬闵” 的偏向性,让公众对通报的中立性产生质疑。
2. 关键信息的模糊处理
通报虽明确彭某某选拔任用程序合规、不存在违规提拔,但对公众高度关注的 “彭某某谎称出差却在岗是否违反单位考勤制度”“雷某某在纠纷中的责任是否需要追责” 等核心问题,没有给出清晰的定性和说明,不少细节仍处于 “还在核实” 的状态,进一步放大了公众的疑虑。
3. 事件处置效率的反差消耗信任
一桩普通的车位民事纠纷,先后动用了体育、公安、街道等多个部门,历经 6 次调解才得以解决,本该在萌芽阶段就能通过常规渠道化解的矛盾,最终要靠舆论曝光推动处置,也让公众对日常维权渠道的有效性产生怀疑。
4. 公职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放大影响
涉事人员作为公职人员,其日常言行本就关联公众对公共部门的观感,事件中暴露的特权心态、逃避责任的行为,叠加通报的争议点,让公众的不满从针对个人延伸到对相关部门处置公正性的质疑,直接损耗了原本的信任基础。
浪费那么多人力去处理点鸡毛蒜皮的事,那些参加调解的人拿不拿工资的,浪费财政的钱。没点效率
看来是一锅老鼠屎啊,不是一颗那么简单
什么是春秋笔法,什么是拉偏架
告诉你,彭女士七月一号上午九点多到车库。
而不会告诉你,七月一号是工作日,体育局九点上班。
如果是请假,可以像后文一样括号里写上请假,如果是迟到,括号里应该写上迟到。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是一笔带过。
要不就解释不清一个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为什么不在工作地点工作而是出现在小区车库。
这就是春秋笔法,这就是拉偏架

只要在长沙待过就能在一开头就知道这件事的最终结果
通报厉害之处不仅仅是用词定性问题,更在于每个关键节点都略去了女方激化矛盾的挑衅行为,让闵先生应对挑衅的还击变成无理闹事,最终呈现的观感就是 “两个人都不是好东西”。
打个比方,一个人先打你一巴掌,你还击一巴掌,对方辱骂挑衅再来一巴掌,你再还击一巴掌,本来你是完全正义的被动反击方,结果官方通报是双方你一巴掌我一巴掌的 “互殴”,把因果和责任隐去,看似 “客观”,实则偏颇
我看应该这么改一下:
二、纠纷基本情况
6 月 30 日 21 时 40 分,彭某某驾驶红色本田轿车从小区 A 区岗亭西门登记进入地下停车场。**并故意留下虚假联系方式。21 时 45 分,彭某某在车位墙上醒目位置有明确私家车位提示的情况下,**将车停入小区 A 区商业楼负一层 XX 车位 (业主闵某),随即离开现场。同时车上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此处原文为 “回家休息”,是为了体现“休息” 为后文直到四点没有下楼移车找理由。其实你们怎么知道她是真的回家休息了还是跑出去通宵蹦迪了?再说 9 点 45 就休息,到第二天早上 9 点(还是工作日)才看见移车短信起床,需要休息 11 小时 45 分钟。这样的身体情况还适合在 “体育局” 工作吗?)
7 月 1 日凌晨 3 时,闵某返回小区时,发现车位被占用,且车上未留联系方式,闵某在车位被占,无处停车的情况下将车停在自家车位前面(原文凡涉及闵某车辆时必写为 “越野车”,强调这种与案情性质无关的细节不知用意何在?),同时联系物业,凌晨 4 时前都可以下来移车。物业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车辆在停车系统内为临时车,留存的电话为错误号码,无法联系上。物业通过拨打 12123 热线求助,联系交警给彭某某发送移车短信。至凌晨 4 时许,彭某某并未下楼移车且无任何回复。(此处原文为 “物业未见到彭某某”,对彭某某的具体动向语焉不详。)
7 月 1 日 9 时许,彭某某看到移车短信后下楼查看,发现自己占据的车位前方的业主车辆,随即拨打物业电话,物业将闵某及其妻子段某某的联系方式告诉彭某某。彭某某电话联系闵某及其妻子段某某,均未接听。随后,彭某某给闵某妻子段某某发送短信,谎称当天要去外地,需要后天才能返回长沙。
7 月 1 日 14 时许,物业收到闵某发来信息称车辆已于上午 11 时移走,要对方赶快移车。随后,物业联系彭某某,称闵某车辆已离开,要其尽快移车。彭某某谎称人在单位且要出差,后天才回,无法移车。16 时许,物业再次通知彭某某移车,彭某某再次谎称在外出差,第二天下午才回。
7 月 1 日 18 时许,闵某返回车位时发现之前谎称出差不在本地的彭某某在占位车辆上拿取东西,却仍未移车,便再次将自家车停放至被占用车位前,并联系物业,表示需要彭某某当面道歉后才考虑挪车,要求物业将彭某某车辆暂时锁住。
7 月 1 日 19 时许,物业第三次联系彭某某移车,否则会锁车处理,可以陪同她与闵某协商,彭某某第三次谎称在外地出差。
7 月 1 日 21 时 47 分,彭某某联系雷某某 (彭某某男友,1994 年 8 月出生,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雷某某驾车到达小区,并故意将车堵在闵某的车头前。21 时 58 分,彭某某报警,民警通知闵某到达现场后,双方发生口角。经民警协调,彭某某当面道歉并将车钥匙交给物业,民警要求闵某移车,闵某称车钥匙不在其身上无法移车,民警随后将该起纠纷反馈至社区处理。
7 月 2 日 10 时 17 分,彭某某再次报警,民警联系闵某及物业抵达现场,彭某某未到现场,**闵某未予移车。**7 月 2 日 14 时,闵某在其车位上安装了水泥立柱。7 月 3 日 20 时,又在其车位上加装了 U 型管。
你看,这么一改,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是不是观感完全不一样了?就这一点点春秋笔法的本事和手法,搞得好像谁不会一样?老百姓平时不和某些人群计较这些罢了,真碰上了较真的硬茬子,就这两下子还想拿出台面?真拿别人当傻子?




停职不是惩罚!
不是惩罚!
不是惩罚!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体制内的停职相当于带薪休假,甚至不耽误升迁。
一个体育局的副科长都敢这样的飞扬跋扈,其他啥样我都不敢想。
我感觉首先公职人员抗拒交涉这种事需要走从重处罚,恶有恶报!
然后事业编,央国企,大型企业,连锁企业
网红店,企业员工!
当然,这个边界还是咱厘清的,大部分喷为何没事呢,一个抱歉上去,快速挪车很多人就不追究了!
但是彭某这种处理多了,就没人能够采取不那么激烈地处理手段了!
我之前看通报,就有种看得相当糊涂的感觉,当时就觉得哪里不对劲。
大家还是懂得太多了,看完你们的解析,我豁然开朗!
哎,民与官斗,还是过于真实了。
(作为普通老百姓,我旗帜鲜明地支持闵先生。他争取的光辉总有一天会照耀到我。)
啊,我闲得无聊翻了翻,截止到现在 43 个回答,居然一个 IP 湖南的都没,有点神奇。
刀笔吏卖弄小聪明,这个局烂透了!
审查这份通报的领导们,难道根本就想象不到会引发二次舆情吗?
需要核实的不仅仅是通报的内容,更需要审核的是这个单位是怎么做到从上到下沆瀣一气的?
这篇道款信,小学作文都不及格。

文中向谁道款都没有明确?向广大市民道款?是做了对不起广大市民的事吗?貌似要市长、最起码是其直属部门负责人才有资格向广大市民道款吧。
广大知友,您感受到字里行间的诚恳没有?
语言反应情绪,文字代表立场
是一件小事,但却需要全部公务员为其买单~
那么多负面舆情的事了,
多这一件不多,少这一件不少。
但是,
你折腾来折腾去,所有人都清楚的知道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你最终还这么处理。

好!好!好!这通告内容通篇都是在说!你能那我怎样!
你们发现没有,有部分群体现在已经无法无天了,全程没有表现出解决问题的态度,始终摆出一副高傲的姿态。而这份通报就更过分了,全篇拉偏架站在错误的一方。他们现在都这么肆无忌惮、明目张胆了吗?
你们说那么多拉偏架,解释这的那的,其实我俩字就能概括了。
傲慢。
四个字,就是傲慢。
刀笔吏的技术并非不小心,那可是遣词造句了的。
我都能想象到画面。
领导看到下面草拟的通报后,不咸不淡的说:“挺好,就这样发吧。”
在长沙,‘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这句话不是嘲讽,这是赞扬啊!
我悟了!
我想问一下,通报里怎么没提到他还有去省共青团工作的经历呀。她去省共青团工作是否合规呀?
2014 年下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也就是说乡镇干部要短期借调的话,第 1 个必须工作特殊,第 2 个必须是短期,第 3 个必须征得区县组织部的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这不文化工作者挺有文化的嘛,都用在人民身上了
看别的信息公布,多次调解,有一次半天左右,有一次从上午竟然到了凌晨 1-2 点,这是调解吗?我玩手机都熬不到凌晨,更别提在这种环境下。不知道闵兄带了录音笔或者微型摄像头没,给中央纪委发过去然后连夜出省吧。不管结果如何,他都成为政府眼中钉了。
其实吧,我劝官方最好老老实实写通报,不要发癫。
你们那种遮掩用词、双标洗地的拉偏架的水平,在如今每天经历大简中网洗礼的普通网友面前,都是傻子下巴上的口水——明摆着的。
我们等后续,是给你们一个和害群之马划清界限并纯洁队伍的机会。
各位但凡有过写材料的经历,都不用是体制内公文那种经历,只要写过上会讨论汇报材料,就肯定知道这个材料措辞是非常讲究的。
请注意,我说的讲究不是作者自己讲究,是一整个流程上的所有人都讲究。
写材料的人只是写材料的,写出来,要一串领导审核,但凡有不合适的用词,都会被挑出来修改。
所以,这个通报的用词肯定不是无意的,多重审核下,还能这样用词,只能说这就是他们的本意,是蓄意的。
另外,需要重申一下
停职 ❌
带薪休假 ✅

原来我在另外一个问题下,纯充满恶意的揣摩小仙女是二代联姻中弱势的一方。
因为这个春秋笔法对我来讲没有遮掩作用,一开始就从通报看出业主是受侵害者,所以当初没怎么细看,就把充满恶意的揣摩的部分删除了。
现在有必要重新补上这个观点。
即这个小仙女是属于缺乏家教的某权二代,跟另外社会资源强于她的男性结合,想通过强势男方的规训以及帮扶,在机关内尽可能混到高位。
这种性别人群是机关内问题暴露的高发人群,人憎狗嫌的那一种。
前一个答案没写的,都在这里补一下
1 必须强调,长沙暴露出重大问题,比如纪委参与调解,纪委可以参与联合调查,可以参与内部调查,机关公职人员与老百姓之间的冲突调解关纪委什么事?
2 长沙市参与此事的市一级领导有严重的 “鄙视刁民” 官僚主义作风,这 TMD 就一个副科级干部,问题目前来讲还不是很大,居然动用纪委为其遮掩到这种地步
3 参与此事的市一级纪委领导同样有严重问题,正常机关处置,遇到这种事一定会推掉的,居然走到前台
4 至于此事单位体育局领导同样有严重问题,他一个行局就可以解决的事,非得搞到全市联合调查
5 长沙市整个官场作风同样有严重问题,一个行局内部就可以解决的事,居然上升到启动全市联合调查组。
6 联合调查可以搞,但那个是针对公职人员针对内部党员干部的,可以同时、也可以事后,但这个联合调查组参与到 “调解” 是个什么操作??迫不及待的跑去面对车位业主是个什么操作?
由此可见,联合调查组的带队领导水平也及其有限。就再次体现了第 5 点
不是,体育局,算个篱笆,禁止我进入当地体育馆嘛?
这么叼?
哦,女性友好城市啊,我们那里的女性是这样的。
停职:带薪休假几天,让舆情过去。
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放心,自己人还能害你不成?
写通报用词描述:这家伙我们给他写成一个刁民,让社会上对他形成坏印象。过了这段时间,同志们狠狠给他查,就不信他完全不违法 !到时候他就等死吧!
要不然怎么说考公有用呢。
你看像秃头迷蒙这种不推荐考公的,核心论点之一就是这玩意的积累在其他地方一点都用不上,只要你没考上相当于备考的功夫全白费。
但是这个事情一出,大家就看明白了吧,学申论那是真的有用。你在日常生活交流做事当中但凡有这位笔杆子一半的功夫,多的不说收入提高个 20% 应该真不是啥困难事。
所以学吧,学无止境。
春秋笔法 真 6,当群众是傻子?
丢给豆包 1 分钟就能改好,灰体是原文部分….
近日,长沙市体育局干部彭某某占用他人车位引发纠纷。对此,长沙市高度重视,成立纪检监察、公安、体育、属地街道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彭某某,女,1995 年 8 月出生。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路社区 XX 组,租住在长沙市开福区德峰小区 A 区商业楼 XX 室。彭某某父母均为长沙市企业普通下岗职工。
彭某某 2017 年 9 月通过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至宁乡市菁华铺乡人民政府,任普通科员,同期被宁乡市外事办列为 “中韩友城交流储备人才”。2018 年 4 月至 8 月赴韩国庆尚南道居昌郡郡厅交流半年。2018 年 10 月起任菁华铺乡党政办办公室副主任(副股级),主要承担对外日韩交流材料起草、接待等工作。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2 月由宁乡市委组织部抽调到湖南共青团省委任一级科员。2022 年 9 月参加长沙市直机关公务员遴选,2023 年 4 月调入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任一级科员。2024 年 4 月晋升四级主任科员,2025 年 5 月即晋升为产业处副处长(乡科级副职)。
经初步核查,彭某某自 2023 年 4 月遴选进入市体育局至 2025 年 5 月提任副处长,仅两年时间即完成从一级科员到副科实职的两级跨越,晋升节奏显著快于市直机关常规干部成长周期;其韩语专业背景与体育产业处岗位职责的匹配度,以及历次跨系统调动的具体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已同步启动专项核查。
彭某某,女,1995 年 8 月出生。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路社区 XX 组,租住在长沙市开福区德峰小区 A 区商业楼 XX 室。工作经历: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长沙市宁乡菁华铺乡人民政府科员,2019 年 6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长沙市宁乡菁华铺乡人民政府一级科员,2023 年 4 月通过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入长沙市体育局,2023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一级科员,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四级主任科员,2024 年 9 月至今任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副处长 (乡科级副职)。经审核,彭某某选拔任用程序规范,资格条件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提拔情况。彭某某父母均为长沙市企业普通下岗职工。
6 月 30 日 21 时 40 分,彭某某驾驶红色本田轿车从小区 A 区岗亭西门登记进入地下停车场。21 时 45 分,彭某某违规占用小区 A 区商业楼负一层 XX 私人车位(产权人:闵某),且刻意未留下个人联系信息,径直返回家中休息。
21 时 45 分,彭某某将车停入小区 A 区商业楼负一层 XX 车位 (业主闵某),随即返回家中休息。
7 月 1 日凌晨 3 时,闵某返回小区时,发现车位被占用,且车上未留联系方式,闵某将其越野车停放在车位前方,挡住彭某某的车辆后离开现场,同时联系物业,凌晨 4 时前都可以下来移车。物业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车辆在停车系统内为临时车,留存的电话为错误号码,无法联系上。物业通过拨打 12123 热线求助,联系交警给彭某某发送移车短信。凌晨 4 时许,彭某某对移车通知置之不理,既不下楼移车,也未作任何回应。
7 月 1 日凌晨 3 时,闵某返回小区时,发现车位被占用,且车上未留联系方式,闵某将其越野车停在车位前,堵住彭某某的车辆后离开现场… 凌晨 4 时许,物业未见到彭某某下楼移车且无任何回复。
7 月 1 日 9 时许,彭某某看到移车短信后下楼移车,发现车辆被挡住,随即拨打物业电话,物业将闵某及其妻子段某某的联系方式告诉彭某某。彭某某电话联系闵某及其妻子段某某,均未接听。随后,彭某某给闵某妻子段某某发送了道歉短信,声称当天要去外地,需要后天才能返回长沙。
7 月 1 日 9 时许,彭某某看到移车短信后下楼移车,发现车辆被堵住… 随后,彭某某给闵某妻子段某某发送了道歉短信,称当天要去外地,需要后天才能返回长沙。
7 月 1 日 14 时许,物业收到闵某发来信息称车辆已于上午 11 时移走,要对方赶快移车。随后,物业联系彭某某,称闵某车辆已离开,要其尽快移车。彭某某谎称人在单位且要出差,后天才回,无法移车。16 时许,物业再次通知彭某某移车,彭某某仍谎称在外出差,第二天下午才回(经查实其当日全程在单位上班)。
彭某某称人在单位且要出差,后天才回,无法移车。16 时许,物业再次通知彭某某移车,彭某某称在外出差,第二天下午才回 (实际在单位上班)。
7 月 1 日 18 时许,闵某返回车位时发现彭某某执意拒不移车,再次将越野车停放在车位前方,挡住彭某某车辆,并联系物业,提出需彭某某当面道歉后再考虑挪车,要求物业将彭某某车辆锁住。
7 月 1 日 18 时许,闵某返回车位时发现彭某某并未移车,再次将越野车停放至车位前,堵住彭某某车辆,并联系物业,表示需要彭某某当面道歉后才考虑挪车,要求物业将彭某某车辆锁住。
7 月 1 日 19 时许,物业联系彭某某移车否则会锁车处理,可以陪同她与闵某协商,彭某某继续谎称在外地出差(经查实其当时在家中休息)。
7 月 1 日 19 时许,物业联系彭某某移车否则会锁车处理,可以陪同她与闵某协商,彭某某称在外地出差 (实际在家中休息)
7 月 1 日 21 时 47 分,彭某某纠集其男友雷某某(1994 年 8 月出生,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驾车赶到小区,径直堵住闵某车辆车头。21 时 58 分,彭某某报警,民警通知闵某到达现场后,双方发生口角。经民警协调,彭某某当面道歉并将车钥匙交给物业,民警要求闵某移车,闵某表示车钥匙被其爱人带至外地无法移车(后经核实,其爱人当时在自家店内),民警随后将该起纠纷反馈至社区处理。
7 月 1 日 21 时 47 分,彭某某联系雷某某 (彭某某男友,1994 年 8 月出生,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雷某某驾车到达小区,将车停在闵某的车头前。
7 月 2 日 10 时 17 分,因车辆仍被挡住,彭某某再次报警,民警联系闵某及物业抵达现场,彭某某以工作为由拒不到场配合处理,闵某未同意移车,并表示要将其车辆留置 7 天。7 月 2 日 14 时,闵某在其私人车位上安装了水泥立柱。7 月 3 日 20 时,又加装了 U 型管,限制彭某某车辆驶离。
7 月 2 日 10 时 17 分,因车辆仍被堵住,彭某某再次报警,民警联系闵某及物业抵达现场,因彭某某上班未到现场,闵某拒绝移车,并声称要将其车辆围堵 7 天。7 月 2 日 14 时,闵某在其车位上安装了水泥立柱。7 月 3 日 20 时,又加装了 U 型管,堵住彭某某车辆。
第一次调解: 7 月 2 日 15 时,东华社区、德峰小区物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彭某某本人拒不出面,仅由其父母代其当面向闵某道歉,闵某表示不接受代道歉,要求彭某某及其男友雷某某本人到场当面道歉,此次调解未果。
第一次调解:7 月 2 日 15 时,东华社区、德峰小区物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彭某某未到现场,其父母代其当面向闵某道歉,闵某称不接受
第二次调解: 7 月 3 日 16 时,秀峰派出所、东华社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彭某某仍拒不到场,仅其父母到场,民警通过电话联系闵某,闵某说明店内工作繁忙无法到场,表示 7 月 8 日才有时间进行调解。
第二次调解:7 月 3 日 16 时,秀峰派出所、东华社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仅彭某某父母到场,民警通过电话联系闵某,闵某以店内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到场。
第三次调解: 7 月 6 日 11 时,彭某某向秀峰派出所反映希望尽快调解。民警在与闵某沟通对话中,闵某反馈想先单方面反映情况及诉求。当晚 19 时许,秀峰派出所、东华社区、德峰小区物业一同接待闵某,闵某表示愿意和彭某某进行协调,但是必须要彭某某及其男友雷某某到场。
无修改
第四次调解: 7 月 7 日 15 时许,秀峰街道、平安法制办、派出所、司法所、东华社区以及市体育局等单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彭某某再次当面向闵某口头道歉,闵某因彭某某男友雷某某拒不到场,表示不愿接受调解。当晚 19 时,经多方劝解,闵某同意先将 U 型管拆除,让红色本田轿车离开车位。同时,闵某提出后续需要彭某某以书面、视频录像等形式道歉,并要求彭某某男友雷某某赔偿 5 万元捐给广西灾区。
期间,彭某某再次当面向闵某口头道歉,闵某因彭某某男友雷某某未到现场,称不愿接受调解。
第五次调解: 7 月 8 日 16 时,长沙市体育局、开福公安分局、秀峰街道牵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至 7 月 9 日凌晨 2 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无修改
第六次调解: 7 月 10 日 16 时,长沙市体育局和属地相关负责人分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18 时,双方达成和解,彭某某以当面及书面形式向闵某赔礼道歉,并给予补偿。
无修改
本次纠纷起因简单,但因彭某某一方屡次拒不配合、虚假陈述、拒不到场,导致事态持续升级,造成了严重的公共治理资源空耗。 据统计,自 6 月 30 日事发至 7 月 10 日和解,前后历时 11 天,先后介入的单位包括:德峰小区物业、东华社区、秀峰派出所、秀峰街道平安法制办、司法所、开福公安分局、长沙市体育局等至少 7 家单位;公安民警两次出警,各级调解组织累计组织六轮正式调解,参与工作人员数十人次,部分调解工作持续至凌晨。原本一次简单的移车沟通即可解决的民事纠纷,因彭某某的漠视规则、推诿逃避和反复撒谎,被迫动用大量基层治理力量和行政资源,严重挤占了本应用于服务更多群众的公共服务产能,社会成本极高。
无原文,新增章节
根据调查情况,7 月 11 日,长沙市体育局决定给予彭某某停职处理,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彭某某相关问题开展核实处理,其任职晋升程序的合规性问题一并纳入核查范围。**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决定对雷某某作出停职检查处理,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相关情况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纪检部门。**下一步,长沙市体育局将深刻警醒,引以为戒,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感谢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帮助。
根据调查情况,7 月 11 日,长沙市体育局决定给予彭某某停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彭某某相关问题开展核实处理。下一步,长沙市体育局将深刻警醒,引以为戒,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感谢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帮助。联合调查组
联合调查组
看看相同的事情,谁罚的更重。
花 12 万买的车位,焊栏杆维权反赔 8000:有理也能赔到肉疼
20206.7.17 很多人比较激动,一直局限在为什么要发生这样的事的角度。
事情发生和事情处理,是两个维度。
事情发生的原因可能有: 认知不足、粗心大意、心存侥幸或者就是故意等。
但是不管怎样发生的,事情出现了,重点是处理。
在处理之前,必须先做心理隔离。
不纠结 “为什么”:在处理的当下,追问“你怎么能这么笨?” 是无意义的,这只会引发防御心理。
只关注 “是什么”:无论起因是恶意还是无意,事实已经形成。
心态转换:从 “审判者”(追究责任)切换到 “解题者”(修复现状)。
1)事故发生本身会增加受损人的成本,这部分需要赔偿。
2)事故处理也需要花成本。
两者应该匹配。在之前的内容中提到维权过度,指事故处理成本超出事故本身造成的损失。
为帮助理解,可以举个例子:
汽车事故中,受伤的人,治疗达到出院标准,治疗费用由责任方负责,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已经达到出院标准,坚持住在医院不出院,这就超出了维权的范围。这本部分损失,就不能算加害方的责任。
再结合本次事件,占位的成本在车主想要挪车点,车位方的损失就结束。彭要补偿停车时间的补偿以及闵无法停车的补偿。超出范围,就违法了。
-——————-
现在唯一可以对外发声的只有黄毛,彭以及体育局有纪律约束,不能发声,所以大家更应该别被带偏,去做了恶人。
从通告看,黄毛已经造谣包括:
1. 霸占车位 8 天,实际是彭车位被堵了 7 天。
2. 报假警,实际是彭车位被堵,报警请警察出面处理。
3. 彭十几天坚持不道歉,导致协商不成,实际 7.1 彭就在不断道歉。不接受协商的是黄毛。
本来就只是侵权违停一晚上,这个小错误,已经被堵车 7 天,停职,金钱赔偿的情况下,还要通过谣言的形式,无限放大彭的责任,在 2026 年的今天,一个公务员的人权可以让所有媒体,Ai,自媒体和大众以狂欢式的疯狂践踏,是法制社会的世界观吗?
我不懂。
-—————————
现在所有媒体和网友都在怂恿睚眦必报,是否合理?
这样做事真的对社会有好处吗?
明显是闵堵车 7 天不让出来,所有人都说是彭不肯出来。
侵占别人车位一晚,付出 5 万块钱,是合理的。
彭错在侵占闵某车位 24 小时,被堵车 7 天,道歉多次,停职。网友还觉得不满,那违停一晚,到底要付出多大代价,才算合理。
对别人犯错,惩罚的依据是法律,还是舆论?你我在这种环境下,真的很好吗?
央视,各级卫视,媒体,自媒体,网友,都认为这个是合理的吗?
这篇文章的执笔者有种:抛开事实不谈, 你就没有一点错吗?
的感觉。
一个副处长,占别人车位。占就占了吧,道个歉、挪个车,三分钟的事。她不。留假电话号码、谎称出差、叫男友来堵车、两次报警反咬一口,硬是把一件三分钟能解决的事,拖成了十天全网围观的大戏。
7 月 13 日,长沙市体育局党组书记谭果面对记者追问,说了句 “有些情况还在进一步核实中”。然后起身走了。旁边工作人员补了一句:“一切以官方公布为准。”
通报都发了,人已经停职了,纪委也介入了。还有什么需要核实的?
这件事的起因是 6 月 30 日,女干部彭某某把车停进业主闵某花 8 万块钱买的产权车位,留了个假电话号码,玩起了失联。7 月 1 日凌晨,闵某回家发现车位被占,无奈之下用自己的车堵住对方。
结果彭某某不仅不认错,反而谎称在外地出差,甚至让父母出面替自己 “平事”。这还不算完,她的男友雷某某闻讯赶来,直接开车把闵某的车死死堵在车头前,硬是把邻里纠纷升级成了对峙。当地街道、派出所等部门硬是被迫介入,整整调解了六次,直到 7 月 10 日,彭某某才勉强低头道歉赔偿。
7 月 11 日,长沙多部门联合调查组终于盖章发布通报,宣布彭某某停职,纪检机关介入。大众本以为这事儿到此翻篇,结果通报里的 “春秋笔法” 直接引爆了第二轮舆论海啸。
网友拿着放大镜一抠,发现通报里全是文字游戏:同样是挡车,彭某某男友的行为叫 “将车停在车头前”,而闵某的合法维权却被定性为 “堵住车辆”;同样是缺席调解,彭某某是客观中立的 “未到现场”,业主闵某却成了带有否定意味的 “拒绝到场”。
当然有人看了通报得出结论:闵某 “不是省油的灯”,是 “以闹取胜”。不过通报的措辞却让人觉得 “双方都不是善茬”。这不叫客观,这叫和稀泥。
网友还在追问另一个问题:彭某某的上班时间为何如此松散?
7 月 1 日,她 9 点看到短信下楼挪车——工作日 9 点,她在小区。物业多次通知她移车,她一会儿说 “在单位”,一会儿说 “在外出差”——实际上 “在家中休息”。7 月 2 日,她再次报警,本人 “上班未到现场”。
一个副处长,工作日的时间安排如此灵活。纪委介入调查,除了查占车位的事,这些细节恐怕也得查一查吧?
这案子的核心问题在哪?不是车位。车位只是引子。
真正的问题是一个人占了别人的东西,被发现之后,第一反应不是道歉、不是补救,而是撒谎、拖延、叫人来撑场面、报警反咬。
这种行为模式,在彭某某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特别是她还是公职人员。每一步都是在升级矛盾,每一步都是在消耗公共资源。
彭某某被停职了,但停职不是问责,只是保障调查推进的一种措施。通报文末说 “相关问题开展核实处理”,说明这事儿还没完。
既然 “还在核实”,那就别只核实一个人。雷某某,也该查一查了。
雷某某的公职人员身份——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跟彭某某同属体育系统。他当晚的行为,开车堵人、全程录像、言语拱火——有没有违反公职人员行为规范?需不需要追责?
颇有古风…
所谓 刀笔吏…
玩弄文字,善用心理。谈笑间,玩弄立场股掌中…
历代都是妙笔生花生死祸福人…
长沙体育局有高人…
草民停车…“堵住彭某”
干部堵人…“停在对方车头”
可见一斑…
还好没有 对方以脸猛击处长皮鞋… 这种事情…
也没有处长以刀轻抚对方安慰,负距离接触…
处长态度诚恳,为解决问题而来,向对方负道歉,对方悍然无端翻脸…(处长要求对方道歉,人家不理)
群众的眼睛雪亮的…
看穿了这些伎俩…
实事求是,方能服众…
玩弄文字,油吏之气跃然纸上…
7 月 1 日 19 时许还谎称在外地出差,怎么 21 时 47 分就要男友支援并报警现身,这中间发生了什么?
彭晚上打电话的时候可以精确到分钟的 21 时 47 分,怎么早上(看到移车短信就下楼移车,我且用你这个说法吧),发现车辆被堵,随即拨打物业电话这个事就是九时许,这个许是 9 时几分啊?

从彭某七月一号 9 点才出门上班的情况来看,体制内似乎是不打卡不签到不抓考勤的。
倘若长沙市体育局的公务员的工作量很小,那所谓的上班,
是不是更应该理解成,
在家躺累了,出门溜达一圈。
更为恰当。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闵先生的行为,就是打扰到了老爷和太太们的悠闲生活。
不仅使得他们要开本不应该有的会,要写本不应该有的报告,接受本不应该有的思想教育,还使得他们被迫临时取消去演唱会见亲老公的行程安排,或者没办法美美的做日常。
在这种怨念的驱使之下,这种风格的通报也就容易理解了。
完了彭处长,被汪局点名了。
但凡在现实中有过被占车位的经历,就算通报写的避重就轻,拉偏架,也知道是怎么回事。还指望这种不租车位不买车位赖皮惯了占别人家车位的人有脸皮吗
在这种网络关注的事件通报上,对老百姓耍小聪明,没有正视问题的勇气,还在指望什么呢
其实没什么事实需要厘清的,无非就是公职单位敢不敢下手处分一个情绪不稳定的女科长罢了,而且当事人似乎还不太服气?(我甚至怀疑这篇通告的主要写作人还是她,市里拿着她的情况说明改了改就发了)。我的评价是这种人就得多去 A 股,套多了就没脾气了,脾气磨没了也算缅 a 的功德一件。
复盘这个女科长的状态,其实还蛮符合某些 “苦大仇深” 型女领导的特征,觉得一切都来自她的个人努力。在她手底下工作应该蛮痛苦,领导被边缘化了,对她手下的小巴辣子也是好事。
很多社交媒体上能看出来,一些事业编或者公务员都是明着暗着有一些 “绩优主义” 入脑的,他们是真信奉体制内外有 “生殖隔离” 的那一群人。作为女干部、看下来工作以后应该又读了个在职硕士,典型的 “无知少女” 型干部,加上文笔出众升得快,自然就飘了。
措辞是很有点意思。
公职人员本就有更高的操守要求,同等争端就需要一定退让,何况还这样蓄意扩大事态。
通报肯定是这位局长把关的,至少职责应该如此。立场既然没有摆正,在言辞上耍小聪明,那惹火烧身也是一定的。让记者堵着,挖上几天连续 “有事”“开会” 那可就乐子大了。
给局长同志提点建议:下次通报直接认错,该怎么处理有个说法,该移交的移交即可。对于闵的作为,你体育局评价人家干啥,又没人找你表态。
另外补充一点:很怀疑车位售卖是否有足够的税款,如果没有对应的财政收入,倒也确实难有保护的积极性。
体育局:我来说句母道话~
通篇的感觉就是,我都被迫道歉了你还要我怎么样
目前已证实,女人家庭正常普通。
那么只有两个情况了:
1 - 其男友家庭非常不一般。
2 - 其男友是代持。
个人倾向于 2。
我认识的二代三代,没有行事这么鲁莽的。你可以说他们风流,但绝不是无脑下流。
更像是代持男不好交代,赶紧发狂护主情人。
事实很清楚了,我怕热度降下去,体育局要核实多久,我等
这份官方通报被全网质疑刻意抑业主、护干部,依靠词语褒贬分化、叙事篇幅倾斜、事实取舍剪裁、人设前置铺垫、责任轻重倒置五类典型春秋笔法,在不篡改基础事实的前提下,悄悄转移矛盾主次、弱化公职人员特权过错,下面分层拆解文本修辞与叙事陷阱:
一、动词褒贬双标:同一堵车行为,两套定性词汇(最直观的文字操控)
双方都实施 “用车阻挡对方车辆” 的相同行为,但通报选用语义轻重、主观色彩完全相反的动词,直接预设善恶立场:
彭慕曦男友挡业主车辆:表述为「将车停在闵某车头前」
业主维权阻挡彭慕曦车辆:反复使用「堵住彭某某车辆」
配套调解场景的双标措辞:
二、叙事篇幅分配:过错一笔带过,维权细节流水账放大(叙事权重操纵)
事件根源是彭慕曦侵占私人产权车位、留虚假挪车电话、编造出差谎言、八天拒不道歉,是全部矛盾的起点,但通报刻意压缩、淡化;
而业主被逼无奈的维权行为,占用全文大半篇幅,逐条细致罗列,刻意制造 “业主激化矛盾” 的观感:
弱化彭慕曦核心过错(极简处理)
放大业主维权行为(铺陈式详细记录)
完整记录业主:凌晨堵车、加装水泥立柱、焊 U 型钢管、调解时要求本人与男友到场、提出书面视频道歉、要求男友捐款五万元等全部诉求;
完整罗列六次调解里业主每一次拒绝和解的细节,却极少交代业主提出诉求的前置背景 —— 连续多日车位被侵占、联系不上对方、多次被欺骗。
叙事逻辑陷阱:只展示业主 “强硬举动”,遮蔽举动背后的合理维权动机,让读者忽略 “事出有因”,只记住业主 “得理不饶人”。
三、前置人设铺垫:用履历铺垫弱化公职特权嫌疑,消解公众抵触
通报开篇用大段文字单独介绍彭慕曦完整晋升履历,额外补充两点无关纠纷本身的背景信息,属于典型提前洗白式春秋笔法:
文字意图拆解:
公众最初质疑 “年轻副处长有背景、仗职权欺压普通人”,通报提前抛出普通家庭、合规提拔的人设,试图消解 “官二代、特权干部” 的舆论预设,把整件事从「公职人员滥用身份欺压群众」降级为普通民间邻里停车纠纷,剥离公职身份带来的作风问题核心矛盾。
反观业主闵某,全文无任何客观背景铺垫,全程只作为冲突制造者出现,没有塑造 “产权被侵害的受害方” 基础形象。
四、事实选择性剪裁:隐去关键诱因,割裂因果逻辑(藏起前因,放大后果)
春秋笔法核心手段:割裂因果关系,只呈现后半段冲突,隐藏前半段过错诱因:
正常客观通报逻辑应当:先定根源过错,再记录双方冲突;这份通报完全倒置,以业主的维权冲突作为叙事主线,干部过错作为支线背景。
五、定性与处置的文字缓冲:处分表述软化,责任分摊模糊
六、这份春秋笔法带来的舆论反噬(文本写作的典型反面案例)
总结
这份通报的春秋笔法,没有一句假话、不篡改基础事实,依靠词汇褒贬、叙事详略、因果剪裁、人设铺垫、责任稀释五种隐性文字技巧,完成叙事偏向引导:
把公职人员侵占私产、撒谎拒赔的主要过错弱化淡化,把产权受害业主的被动维权放大、丑化,试图将 “干部作风特权事件” 降格为普通邻里矛盾,最终因文字双标过于明显,引发更大舆论争议。

中国妇女报: 该我出场了
一时间我竟分不清写这篇通报的人跟这位女干部关系是好是坏。。。
不抖机灵了
连占车位这种小事都如此叙事,
那其他……
我在长沙生活了 12 年,对于体制内的人的官本位思维已经见怪不怪了,前 天在公众号看到一篇文章,标题是:
族望留原籍,家贫走四方
这是对湖南人的真实写照,为啥深圳才是湖南的省会?因为大部分普通人在家乡混不下去,才不得已远走他乡,在外漂泊的湖南人对于湖南官场十分的无奈。我转发一下这篇文章
一个产权清楚的私人车位被占,本该挪车、道歉,十分钟结束。长沙这起纠纷,却拉扯了整整十天。物业、社区、派出所、司法所、街道、体育部门相继介入,六轮调解全部上场。
占位者彭某某,是长沙市体育局副处长。她多次声称自己人在外地,通报只冷冷补了两句:“实际在单位上班。”“实际在家中休息。” 没有一句批评,却比批评更有力量。公职人员本是公共规则的执行者。一个服务规则的人,自己却漠视最基本的边界,公众难免会问:她把身份理解成责任,还是某种优越感?
官方通报没有证明她曾动用职务关系施压。这一点必须说清楚。但大家真正害怕的,也不是她有没有打过某个电话。而是如果没有全网关注,一个普通人手里的产权和证据,能不能得到同样的重视?
这才是整件事最让人后怕的地方。一些媒体和房产信息把事发的德峰小区称为 “公务员小区” 或“机关团购小区”,据称早期住户中公职人员较多。这个背景没有出现在官方通报中,不能直接当作定论。
可假如这一说法大体接近事实,问题反而更扎心:在一个被认为住户普遍拥有一定社会资源的小区里,一场权属清楚的车位纠纷,尚且需要十天、六轮调解。那一个没身份、没人脉,白天还要上班,连反复请假都不敢的普通人,遇到同样的事情怎么办?他不是没有道理。他只是未必有能力,把道理变成结果。普通人最怕的,是 “用不起规则” 车位属于谁,证据很清楚。可规则写得清楚,不等于问题能够迅速解决。
普通人要不停打电话、反复解释、报警调解,还要承担误工、情绪和家庭生活的损失。有资源的人耗掉的可能只是耐心。普通人耗掉的,却可能是工作和正常生活。所以真正的公平,不只是最后给你一个说法。而是你不用托关系,不用借舆论,也不用把自己的生活全部押进去,就能等到这个说法。规则写在纸上,只是公平的起点;普通人用得起规则,才是真正的公平。
这也是为什么我特别反感一句轻飘飘的建议:“外面太累了,回老家吧。” 听起来温暖,却故意忽略了一个前提:你回去以后,究竟是不是熟人社会里的 “自己人”?
如果家里有产业、有人脉、有几代人沉淀下来的社会资源,回去当然可能是一条好路。别人不知道该敲哪扇门,你知道;别人解释半天的事情,你可能一个电话就能说清楚。熟人社会会放大你的优势。
可如果父母只是普通人,亲戚也帮不上忙呢?所谓 “回去有人照应”,可能只剩下一顿热饭。真正遇到合同、工作、医疗、邻里或者权益纠纷时,你依然是那个谁也不认识的普通人。熟人社会的温情,从来都有两面:有关系的人,人脉是资产;没根基的人,人情就是门槛。家贫走四方,不是因为远方浪漫民间流传过四句话:母弱出商贾,父强做侍郎;族望留原籍,家贫走四方。
族望的人为什么留在原籍?因为他的关系、声望和资源都在那里,别人从零开始,他从家族积累的地方开始。
家贫的人为什么走四方?
不是因为远方浪漫,也不是因为不爱故土。而是留在原地,别人继承的是资源,他继承的可能只有困境。走出去,至少还有一次重新排队的机会。
大型陌生人社会当然不意味着绝对公平。但因为彼此不认识,很多事情反而更依赖合同、证据和统一流程。
我不必知道你父亲是谁。你也不必知道我认识谁。我们只需要知道,规则是什么。
所以,不要再轻易劝一个没有根基的年轻人回去。你眼里的 “回家”,可能是安稳和照应;对他来说,却可能是重新回到那个好不容易才走出来的环境。如果家里有资源,回去叫落叶归根。如果家里什么都没有,回去有时只是把看得见的辛苦,换成说不出口的为难。
长沙这起车位纠纷最终得到处理,说明纠偏机制最后还是启动了。但一个地方真正值得普通人信任,不应该只因为热点事件最终有了结果。而应该是每一个没有热度、没有背景、没有人替他说话的人,都能低成本地等到公道。如果你没钱、没势、没根基就回去了,最让人担心的不是吃苦。而是你只能祈祷:这一辈子,最好永远别遇到需要维权的事。

我建议关闭问题
我给大家说说场景 仔细想想就知道这个通告有没拉偏架了
1. 首先大家可以查查了解下这个小区的车位情况,这个低档小区的车位是非常紧张的,而且车主三点回来我敢打包票百分之九十九是没有其他车位可以停了。
大家换位想想,你是车主三点回来,自己的车位被人占了,没有车位可以停。你有什么办法,第一,就停在自己车位前 第二开出去,外面找个地方停,再累累的走回来。 车主选择了一,并且叫物业联系车主,四点前来移车。(是我也会这样选,不是因为要堵他,实在难得折腾)
2. 然后说叫车主移车的事,通告里好像说的很不近人情,四点前挪车。这点大家代入一下,你三点下班,第二天白天肯定是要睡觉的,我还要为了这个破事再中途醒来挪车?再折腾半天?所以车主为什么说四点,因为回去洗洗才睡中间还有时间的,霸车位的过来,我下去挪个车,这个能解决我第二天就不用再折腾了。好了,还是联系不上。
3. 好了,到第二天,霸占车位的人要挪车了,我想问问大家如果是你,你凌晨四点多睡的觉,有人早上打给你,你当时有多大概率醒的来。车主后续估计还是想解决问题的,他的车也是正常开走了,结果开走后这个人说没空。我再问问大家,如果这个体育副处长真想解决问题,说个对不起,约定个时间,我觉得车主也大概率不会太计较的。但这人还假装说出差,还被人发现。
就是说这个破事浪费了一个人,几天的时间精力,后续霸占着还要找个男朋友做搅屎棍,一点没意识到,因为这个车位折腾了你这个车主几天,换你气不气。
所以最终看通报里说是还原事情,开始看会让你会觉得车主得理不饶人,但仔细想想上面的场景,你就说这个公告有没拉偏架。
你可见体育局平时过得有多么舒服,就这种低端操作,完美印证了毫无舆情处理经验,以及内部全是关系户饭桶。
奇怪
占车位这么点小纠纷,被如此反复扒拉
邢台踩头女,那么恶性的事件,至今没等到回应
谁来分析一下这其中原因
如果一直投诉的话。
单位的绩效奖金估计要没了。
现在市直的绩效和单位评级有关,投诉是评级很重要的一个点,12345 你投诉,必有回应,不管回应有没有用,但不回应会影响。
我爱人说她隔壁的市监的年终绩效只有几百块。
《刀笔吏》
要说谁负主要责任?只能怪国家对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以及对教育的大力投入,让绝大多数普通人都感觉到通报中的春秋笔法?毕竟网络这么发达,不能公开颠倒黑白不是!
至于为什么通报?自然是一图胜千言!

我敢断言,这件事已经落幕了,不管公众怎么看怎么想,都不可能有后续了。
因为接下来就是内部(冷)处理。
体制内最怕的是什么?不是怕有人犯了错,因为犯错了还能改,造成影响还能想办法挽救。
真正害怕的是舆论,尤其是负面舆论。
那篇充满春秋笔法的通报一出,透漏出的信号就很明确了,这事儿不只是一方的问题,各位看官们赶紧擦亮你们的眼睛吧。
奈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心思也是通透的。双方当然都不是善茬,但通报用春秋笔法就有点让人膈应了。
说回正题,为何说没有后续了?
通报已明确了涉事的公职人员已停职,停职不是免职,更不是处分,只不过是一种暂停职务组织处理。
对于这件事的性质来说,最终涉事人员肯定是要受到处分的,但是这个处分大概率是一个不轻不重的档次。
但这些都是后话了,而且一定不会公开发布,这是体制内的工作要求和惯性。
因为这件事的舆论风向本来就一边倒,通报发出后也没有起到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的作用。
那么,就只有等时间慢慢冲淡。
如果再发一个所谓的通告出来,岂不是自找麻烦?
想起十多年前刚上班那会,一时手痒用红网通讯员身份发了一篇工作资讯,被编辑改了个标题直接上了头条。
大半夜被一把手叫起来联系各大网站删帖,仍然心有余悸。
我不想说拉偏架的事。
我们从彭某停车上来看,应该就是一个不守规矩的人。

你说事件细节还有待核实我能理解。
这通报你们内部审核通过后才发布的,也要核实吗?
还是内审形同虚设,需要更高级别的调查组进驻核实?
这再次验证了我的另一个回答。
长沙通报「体育局干部占车位事件」,彭某某被停职,纪检监察机关已对相关问题核实处理,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没有优势地位后就是会一直输,所以要拼命保住自己的优势地位避免滑落。
以至于安排六次调解也不能让一直输的人光明正大地赢这么一次。
以至于他惨胜(存疑)也要被公文挂路灯。
这点笔试特么有个十分钟就把卷宗读完了…
装傻就装傻呗,谁不会啊…
【从占位到失位 彭某某后悔占用车位了吗?- 哔哩哔哩】 https://b23.tv/M6TnzfA
自己看,自己感知。在个别公务员眼中,同事才是同志,同事才是人民。
我只希望这些人越少越好,中国的根基,不能丢。那些任劳任怨的公务员,他们的功劳和为人民打拼出的信任,不能被这些老鼠屎毁了
有理还要在现实中被欺负成这样,还要被她男朋友堵车。
不敢想象,如果没理会被欺负成什么样?!
很明显这不是个别现象
也没干什么正经坏事,就是仰仗自己多少算个公家人
就一定要把那点优越感发挥的到极致,比较高级的说法叫巨婴
现在一些「巨婴」已经渗透到职能机关了
他们满足以下特征:年轻、懂法、佛系
他么确实没有能力去做那种罪大恶极的腐败的事
但是天天都是用不作为,消极作为这样的软性怠工
这些人肯定是不占少数的,积沙成海
如果全都是这些巨婴当道,还谈个什么毛线为人民服务啊
所以,还是需要当个典型,痛下杀手,才能给其他人警醒
谢谢你,好心人,让这些在体制内工作的年轻人蒙上一层灰,你自己爽了,别人做的工作全因为你的自私被埋没了,错是你一个人的,结果却要整体承担,当地的 zf 舆论敏感度为何这么低啊
新闻稿绝出稿之前绝对经过单位笔杆子和主要领导审阅,并经宣传部专人指导过。所以……
呵呵,还有一堆基本盘洗地呢。先侵害公民权力与私人财产的公务员不抨击,说业主维权过当。环境糜烂有他们的一份功劳。
诶,我还说好好写一下的
结果很多笔杆子同志把话都说透了
嘿嘿
的确如此,不用怀疑,这稿子就是春秋笔法
非常典型的转移矛盾避重就轻
写这篇稿子的,是从两办调的同志
还是当地哪个常年搞这个的
无论如何,手上功夫差不了
其实写得好不好不重要
重要的是一个据说父母为下岗职工
自己只是一个通过正常程序上来的副科干部
工作外引发负面舆情后
还有大儒著春秋做急救预备
啧啧…
要是说家长制机关我见多了
不保自己的人,火难免烧自己身上
但为了保一个条件如此普通的人
调了个这么个笔杆子
寥寥数语大音希律的把事儿办了
这事儿我没见过
照理说
这种 “付面效应” 的女副科,如果学历不突出
能力不够强的话,理论上这个岁数也科不了
我理解的是直辖市和经济政治重镇外
能上科、处的,都算很了不起了
但就算从这么个芝麻小事的处理上来看
这位女同志协调和处理能力很弱啊
有公职的人,犯不上为了个车位和一句气话
把事情搞大自己溅一身泥啊
自她占别人车位,到车主开始发难
一天时间里她起码有 3 个解决窗口期
全都放过,然后开始赌气
理论上来说一个稍有抱负的体制人儿
不会算不过这笔账
不会把自己轻易至于负面影响中
别跟我说是你们长沙这么好混
这个年头还能明着搞 “衙门不讲理” 这套
对了,说到体育局
这是个神奇的部门
每当我觉得这样一个部门没什么用时
总能听到镇街或村社得到了其支持和帮助
搞了批不好不坏的健身设备
得到了必不多不少的体育事业经费
这是个神奇的部门啊
知乎的年轻人儿们
不要去考虑神仙部门养老
不是说这些部门不好
有些部门你进不了,不是给你进的
春秋笔法的通告
你看里面的词,基本上干部就严谨的避开一些词汇,群众的就准确的利用相对负面的定性词汇

多新鲜啊,一件事情还能两个说法,一个是堵住,一个是停在车头 enmmmm
你告诉我,我有两个屁股,哪个在人民群众身上,哪个在人民群众身边 enmmm
你们都知道这是长沙女干部了?
你们还想怎么样?
你们还能怎么样?
这里可是长沙!
货拉拉的长沙
通过这次事件,我认为官方应该严管社交媒体的发布机制,加大自媒体内容审查的力度,严防某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自媒体影响影响官方声誉。
但凡去过长沙的朋友都能感受到
长沙,确切的说是湖南省
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上都拉完了。
和东北没区别
文娱行业能做到 “文化工作者要有文化” 都已经是奢望了,没想到长沙的体育工作者竟然都会玩文字游戏了,这也太有文化了吧,值得通报表扬。
我就想知道停职算是哪门子处罚???带薪休假而已。
停职只是手段,并不是结果,拿手段当结果来糊弄老百姓?
相当于,你家孩子在小区里把年龄更小的孩子给打了,小区保安打电话给你告诉了你这个消息,你打给你家孩子的小天才电话手表,“现在立刻马上给我回家!你看我下了班怎么收拾你!”
然后呢?就这?这就算处理完了?
要不要弄清楚为什么打架?打伤别人或者被打伤要不要去医院检查?要不要上门道歉谈赔偿?
你一句回家呆着就算完了????
大概又是等风头过去官复原职吧?
这点小事也想动摇姑奶奶我的公务员编制?你看我后面整不整你就完了,整个长沙城已经没有你的容身之地了。
活该, 礼不下庶人, 对于寻常老百姓而言这事也就过去了, 但由于这个女干部带有公权力背景, 并且沟通过程中嚣张跋扈. 所以应当惩治.
现在就业形势很差, 民间怨气越来越大, 我是领导的话赶紧做切割, “借汝人头一用”, 如今平息民愤才是王道, 通告里可以写 “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予以革职”. 然后空出来的位置嘛该给牛马升就升, 缺人干活又可以招两个大学生进来, 解决就业问题, 岂不美哉? 吊死在这个女干部干嘛呢? 该地部门甚至可能因为这点事给别人留下处置不力的负面印象. 主要领导应该露面解决这个问题. 亲自说出革职, 然后宣布目前缺人招几个人进来, 安抚一下民心. 这才是正路. 妈的我一民工都能想出解决办法, 他们都是吃干饭的?
建议车位主人赶紧卖房,换个城市生活,不要小看了对方的实力。毕竟已有多次案例,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嗯。
我只提一件事。
今年是中纪委明确提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关键一年。
这个事情不说撞在枪口上,也绝对可以视作标志性的指导案例。
从通报语言来看,想当典型案例的不光是这位副处长,整个体育局班子都想争取这个露脸机会?
你们这些人就是在无理取闹
人家相关部门仅仅只用了八天时间,就处理好了这么严重的一件事,已经非常迅速了好吧
理应送张锦旗到体育局去表彰,合影留念
长沙体育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关爱女职工,对侵犯女职工权益行为重拳出击!
我想起了很小的时候看过的一则伊索寓言:
“张三和李四在自习课上睡着了,被老师抓了个现行,老师语重心长的对李四说:“你看看你,怎么学着学着睡着了?把你的家长喊来!看看人家张三同学,连睡觉的时候都不忘学习!””
前因,
“老师,我过年给你家送的是电视机!”
“张三!小伙子还是这么帅”
“老师,我送的是挂历”
“那老师记不得了,放心,老师不记仇!”
官那,呵呵呵呵呵呵
星爷还是太超前了。
7 月 1 日凌晨 3 时,闵某返回小区时,发现车位被占用,且车上未留联系方式,闵某将其越野车停在车位前,堵住彭某某的车辆后离开现场,同时联系物业,凌晨 4 时前都可以下来移车。物业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车辆在停车系统内为临时车,留存的电话为错误号码,无法联系上。物业通过拨打 12123 热线求助,联系交警给彭某某发送移车短信。凌晨 4 时许,物业未见到彭某某下楼移车且无任何回复。
以上是通告原文,我接下来的话也都基于这段原文。
我发现很多人对这一段都有误解,而且以这一段为理由攻击车主闵某,我觉得有必要专门写个回答给大家说说清楚。
攻击的人是大概这么说的:“凌晨三点联系不到人很正常,而闵某居然要求对方凌晨四点前下来挪车,这显然是一种无理要求。”
现在让我们看原文中我加粗的那一段话。
“闵某将其越野车停在车位前,堵住彭某某的车辆后离开现场,同时联系物业,凌晨 4 时前都可以下来移车”
事实上这段文字表达的内容是:车位的拥有者闵某在凌晨三点发现车位被占后,把自己的越野车停在自己的车位前后离开,这样自然无可避免地挡住了占位的车,于是闵某告知物业,如果占位的车主愿意挪车,那么凌晨四点前【闵某】都可以下来把车挪开。
是,这时候有些人可能会说 “可是过了四点就算想挪也挪不出来了啊?”
请注意,闵某也是人,他也不可能在凌晨不睡觉就等一个明显不愿配合的人,更何况到了早上,显然闵某是会醒来的,然而占位者在这段时间内想要挪车了吗?并没有。
闵某没有要求对方,甚至还愿意多等一小时。
事情就这么个事,甚至这个结论还是从明显有向着占位车主的春秋笔法的公告里面得出的,我不知道有些人是装糊涂还是真糊涂。
一个党员、市领导干部,因为小小的一个占用车位产生纠纷,闹得越来越大。
长沙市或者说湖南省党政工作真的落实的很到位吗?
本应该老老实实求得谅解,结果却一错再错惹起众怒。事情闹大了,才知道身居要职,得知道收敛!
群众对领导干部并没有太高的道德要求。没有按照党章要求你必须为人民服务。
但是,侵占群众利益而不自觉已经是觉悟不足,进而又堵气撒谎就直接违反了多条纪律规定。再后来又不依法办事找人堵车。难道长沙市的干部要求就是这个标准?
我没去分析车主有多大责任,第一因为先错在彭某,失态交替升级的话主要责任在先错方;第二因为他不是领导干部,没拿公帑不需要对我负责,最重要的是他没有滥用公权力的风险,因此我不太关注他的行为。
领导干部不能只用私德衡量。群众纪律不仅仅是让他们记得权力来自谁,更是对握有公权力者滥用的预防。突破了纪律的堤防,后面已无险可守!
官方通报官员父母为下岗工人,好像这能够证明什么。实际上谁不知道社会关系难道就这些吗?
乡镇科员到市里一年左右就升处长是做出了什么重大贡献?群众的合理质疑就要有合理反馈,内部调查难道就是调查父母是干什么的吗?
看来在纪检制度中引入第三方乃至群众代表联合调查是有必要的。
外界可能不太了解体育局,其实这个局也管理着不小的产业。越是这样重要却不在聚光灯下的机构就越应该对党纪国法重视起来,也越应该置于上级政府与群众的监督之下。
轻描淡写,含含糊糊,侮辱群众智商的事还是少做为好。
通报大概率是宣 c 部 wxb 审核发稿的
而调解是体育局 公安局 社区介入的
说明什么?
说明搞舆情的同志水平还是可以的
知道怎么样大事化小
同时也说明当地除了从事舆情工作以外的干部
舆情素养极差
按理说被开了盒以后
体育局早就好介入调解干部本人了
都不需要调解双方
就调解彭处本人就行了
有错就认错道歉 负面影响最小化
偏偏就选了 代价最大的一种打法
发的视频不管
带的节奏不顾
先和稀泥
难道领导们就看不出来
闵某就是为了不让你们和稀泥
才做的这些事情吗
傲慢还是愚蠢
二选一
如果是记者被占车位了,那么报道里面这位彭女士就万恶不赦了。
其实这个时候,通报的问题已经不重要了。因为舆论已经被引爆了。再加上公众对官方长期以来的不信任,之后再出的通报,已经没有多少人会看会信了。因为,这件事,本来就是那个女干部有错在先。话说,孩子做错了,父母不该负责?这个时候,还有什么好核实的。现在最重要的,我觉得不是查通报是谁写的,有没有拉偏架,重要的,是修复公众的信任危机。你越是说核实,公众只会觉得你在护短,而且是不讲原则的护短。这个时候,最可行的方法就是低头认错,放低姿态,不能再激化矛盾。否则,只会再掀起另外的舆论高潮。可以看我的文章,我都觉得这个谭书记,这下是引火烧身了。一位非媒体人,不专业,一点粗浅的想法,大家当看个热闹。
这是湖南,是长沙啊,建议去橘子洲头罚站反省一个月,这些人对得起他吗?
一个简单的法学原理就是,朝令夕改损害法令实施的既判力。而要明白另一个简单政治学关系,强主体给背书时,使用的是自身以及代理的所有合法性信用当筹码。
现在属于是,一旦开头干了坏事就得硬着头皮抗下去,否则输两次。而因为合法性损害是不可修复的,基本上就是个不断增殖的溃疡,就决策人而言,改正等于自认主观恶意偏袒。
如同风箱之鼠。最好结局是,劳务派遣之鼠。
这还用想吗
不拉偏架
难道火力全开向自己人?
调查组名单里有体育局,通报还没写就已经偏了
7 月 11 日「长沙发布」那份通报,联合调查组的组成写得很清楚:纪检监察、公安、体育、属地街道。
彭某某是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副处长,雷某某是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这个中心的主管部门就是体育局。两个当事人都是体育系统的人,而体育局坐在调查组里。
这件事大家关注通报措辞很正常,「堵住」和「停在车头前」、「拒绝」和「未」、「声称」和「称」,同一个动作换一组动词,观感完全不一样。但这不是某个笔杆子手艺不精或态度有问题。一份经过联合调查组审核的正式通报,每个用词都是过了审的。问题在审核链条本身:当事单位坐在调查席上,材料出来就不可能对自己人中性。
这才是前置问题——通报为什么写成这样,比通报写了什么更值得追。
2019 年最高法卷宗丢失案可以做个参照。当时中央政法委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成员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被调查的最高法呢?不在调查组里,表态是「坚决拥护并全力配合联合调查组工作」。配合提供信息是一回事,坐在调查组里拥有参与权甚至审核权是另一回事。卷宗案的做法说明:排除当事方这件事,有成熟先例可循。
长沙这次,体育局面临的不是一般的配合义务。彭某某的公职行为是舆情焦点,体育局自身有管理失职的嫌疑——它既是被追问的对象,又是调查组成员。这在程序上让调查的公正性先天打了折扣。
说到这要标一个边界:《监察法》第 58 条规定的回避制度,严格来说针对的是正式监察事项和纪律审查案件。长沙这次联合调查组调查的是一起社会纠纷引发的舆情事件,性质更接近事件调查加舆情回应,回避制度是否在法条意义上严格覆盖,确实有模糊地带。但回避的精神实质——利害关系人不参与调查以确保公正——这条原理适用于一切公权力调查行为,不止是纪律审查。重庆 2007 年在全国率先试行的「政府立法回避制度」也是同一个道理:与某一立法项目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和评审。这个原则在立法领域能成立,在调查领域同样讲得通。
有人会说,通报也披露了彭某某的负面事实——谎称出差、故意留错电话,不是完全一边倒。这话对。但措辞的不对等是系统性的、全篇贯穿的,不是哪一句的个别失误。翻这种材料的时候,个别句子有倾向可以用「笔力不均」解释,通篇贯穿就只能往制度条件上找原因了。当事单位在审核链条中存在,是偏向发生的结构性前提。
截至 7 月 15 日,大象新闻记者致电长沙市体育局,得到的回复是「目前此事尚无最新进展,一切以此前联合调查组公布的官方通报为准」。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实处理尚未出结果,后续可能有新的通报或处分决定,这里不替代任何结论。
但有一个判断工具可以记住:以后看任何官方通报,先翻调查组的名单,看有没有当事方坐在里面。有的话,通报里的措辞就得打个折再读——偏向未必出于恶意,但程序上少了一道约束,文本往自己人那边滑一滑,几乎是必然的。

“闵某也不是省油的灯” 来自于这篇文章:长沙车位纠纷:恶人藏在细节中,“以闹取胜‘的重大胜利
此人早有前科:如何评论《刘远举:比亚迪撞翻大众,叫好的人其实都不懂交规》 这篇微博?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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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系统好啊,所以说这是明显的绝对优势吗?这个是看上去被霸凌者赢了,但是事实上他承担的风险呢,他承担了极大的风险,所以说他是赌赢了。
7 社会还是进步了,这样放在 10 年前不一定有全尸呢。
湖南,连续多年法治文明指数倒数第一的地方,如果没啥关系其实不算宜居的地方
声明:以下仅就事件的第一个情节的公告表述做出评论,不是事件全部。在第一个情节中,重点是车位,不是郭某的车,因为郭某的车是侵权,你不能用侵权的空车作为参照来判断堵不堵。至于整个事件,我感觉有网友在与其他网友争论过程中情绪有点强烈,遂不对整个事件做出评价,也不需要与我讨论对郭某太过严厉的事情。我认为这就是个民事纠纷,不会引起什么处罚,至于不在岗这些内部行政事项,需要单位和纪委判断。
另外,很多网友以为停职是处罚,停职并不是处罚,只是一种调查措施,具体是否暂停工作,还要看具体执行,我不确定这里的 “停职” 是不是纪律层面的“停职检查”,植物问题看组织。还有侵占别人车位一样是违法,不是说民事纠纷就没有违法概念,不要混淆了民事、行政和刑事违法。如果在国外,车位应该视为住宅(仅百度,没有查阅具体条文),侵犯住宅是比较严重的。当然国情不同。以下是帖子正文。
有网友 “理性” 分析,认为公告不存在春秋笔法,从客观上定性,然后主观定性,还扯一堆联想、推测。这篇公告被质疑春秋笔法,拉偏架的原因就是在客观描述上就有问题好吧,也就是标准不统一。单纯以客观为起点,很容易陷入单独描述某个画面的机械解释。
比如描述业主凌晨三点回家,发现车位被占,用的是业主 “堵” 车,首先 “堵” 字本身已经有明显的价值倾向了,语言上并不完全客观。一方面,郭某并没有在车上,不存在驱车离开的行为;另一方面,用 “堵” 在郭某车前就不是准确描述,准确的描述应该是业主 “停” 在自己 “车位” 前,没必要加上 “堵” 车的描述。你车本身就停错了,是侵权的,还成了人家 “堵” 车?业主的行为还没有到改变争点的程度。
至于说什么 “后半夜不可能车位全满”,后半夜都回家休息,车位还不满呢?你这推测方向也错了啊。另外,就算还有车位,你这不是让业主再去占别人的车位吗?何况,业主还联系物业,打电话联系郭某,这里也不应该认为业主主观是想“堵” 车啊,除非郭某下楼挪车,业主仍把车停在车位前,到这里认定为 “堵” 才适当吧?有些 “理性” 分析已经相当于先认定业主恶意,忽视车位产权这个权利事实。
注意,业主凌晨三点回家,不是把车 “堵” 在彭某车前,是 “停” 在“自己车位”前
他核实个鸡毛。那通报不就是他写的吗?
我核实我自己?
哪些说的的得饶人处且饶人的,
说双方都不是省油的灯的
说闵某浪费警力资源的
你们车位在哪儿?公布一下呗。
网友是平均素质不如 XX 人员素质,不是全部不如 XX 人员素质。
网友是平均学历不如 XX 人员学历,不是全部不如 XX 人员学历。
平均数、中位数、众数、正态分布、离散程度等等都是常识性数学概念。
…
所以 XX 最好不要把网友当傻子。
把网友当傻子的才是大傻子。
这一点在 “姨姨、腿腿、饿饿、哭哭哭” 一事上就有眉目,清华北大是中国顶级学府,可中国又不是小洞天福地只在一八四零到某年某月才掉入地球大世界当中,一直是跟全世界互联的。
一山更比一山高。
骗完自己就自以为可以骗他人?
很多回答说官方 “春秋笔法”
说闵某的车停在彭某某的车前面是 “堵”
雷某某的车停在闵某的车前面是 “停”
我认为这一字之差正是事件现场的真实写照
这是由彭某某和闵某两台车所停位置决定的
先说 “闵某将其越野车停在车位前,堵住彭某某的车辆后离开现场”

彭某某的车停在闵某的车位上
车头朝外
车尾朝墙
闵某的车横在彭某某的车头前面
彭某某的车前进不能
后退不得
被牢牢挡在原地
而闵某的心理是 “你占我车位,你的车就别想动了”
主观意图就是 “堵” 彭某某的车
客观上也确实 “堵” 住了
所以
这个 “堵” 字用得非常精准
再说雷某某 “将车停在闵某的车头前”

这个 “停” 字也是由闵某的车所停位置决定的
闵某的车前后和两侧四个方向
其中一侧贴近彭某某的车
车头位置是雷某某的车
就是说还有两个方向没有阻挡
直接倒车就可以离开
所以
即便雷某某心有怒火
同样有 “堵” 的主观意图
现实条件也不允许他 “堵” 住闵某的车
只能是 “停” 在闵某的车头前抗议示威
官方综合考虑双方主观意图和现场客观条件
在通报中将 “堵” 和“停”区别开来
完全是基于现实情况的真实写照
值得文字工作者学习
———————————————————————
再说第二个 “春秋笔法”
有人说通报中
彭某没参加调解是 “未到现场”
闵某没参加调解是 “拒绝到场”
我们逐一分析措辞区别所在
首先说彭某 “未到现场”
她本人虽没有参加调解
但她委托父母两位至亲到场
并当面向闵某道歉
说明她主观上配合调解
同时
她的车仍被堵
在纠纷中处于被动状态
没有 “拒绝到场” 的理由和底气

再说闵某 “拒绝到场”
这次调解时间是 7 月 3 日 16 时
而在刚刚过去的 7 月 2 日上午
闵某还说要堵车七天
并且于当天下午 2 点
在车位上安装了水泥立柱
闵某寻思:
我都说了要堵七天
这刚过 1 天
你们就找我调解
想啥呢。
所以
闵某说 “到 7 月 8 日才有时间调解”
2 号堵到 8 号
正好是他说的 7 天
大家再注意一个细节
7 月 3 日下午 4 点
闵某 “拒绝到场” 调解
当晚 8 点
他在车位上又加装了 U 型管
和水泥立柱形成 “双保险”

这些事实证明
闵某当时正在气头上
不仅不会到场
也不会安排亲属去参加调解
最主要的是
闵某已将彭某的车堵的严严实实
掌握了纠纷主动权
所以
他 “拒绝到场” 理直气壮
官方通报用词准确
不存在刻意美化丑化任何一方的问题
开个破本田,这个干部本质上问题不太大。就是个爱占便宜的女生。态度蛮横也是意料之中。
长沙市体育局彭某某占用私人车位事件:已经违反党纪(除非她不是党员)。
一、单纯 “违停占道” 本身,普通单次违停一般不单独认定违纪
依据中央纪委权威解读:普通临时违章停车,仅轻微交通违法、及时处理、无不良影响的,只作批评教育,不给予党纪处分。

但彭某某事件绝非简单单次违停,核心问题是长期霸占他人私有车位 8 天、拒不挪车、撒谎推诿、激化矛盾、引发全网舆情,叠加公职党员身份,已触碰党纪红线。
二、彭某某完整行为构成多项违纪(若其为党员)
1. 违反群众纪律(核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群众纪律:侵害群众正当利益、漠视群众诉求、欺压群众。
• 长期侵占业主私有车位,损害群众财产权益;
• 纠纷发生后拒不配合沟通、多次撒谎逃避责任,多次调解仍拒不认错,加重群众维权成本;
• 身为公职干部,特权思想突出,与群众发生对立冲突。

2. 违反生活纪律
《条例》第十一章生活纪律: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党员干部私德代表党的形象,霸占车位、耍横推诿、恶人先报警,全网大范围负面舆情,严重损害党员、公职队伍公信力,属于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

3. 违反工作纪律、干部作风要求
身为机关副科级干部,日常作风散漫、规矩意识缺失,事件消耗公安、街道、单位大量公共行政资源。。
所以喜得停职 + 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要是没有廉洁方面的问题,造成这么大的舆情,调离本岗位是大概率事件。
普通人违停尚且知晓留号码,认错态度好。作为党员干部带头漠视法律法规,不是蠢就是坏。平时作威作福惯了,知道在小区内部违停交警无法开罚单,就肆意妄为。这样的干部要是上去了,那又是一颗毒瘤。
我觉得还是胖猫那个公告牛逼

这个分号的用法够考公人学一辈子了
就一个问题:
停职期间,正常发全额工资吗,保险、奖金、福利待遇等是否会受到影响?
占人家车位被锁车,说人家没有法律依据是吧?
那么:
首先,要关注这个女干部的履历,但是目前已经被官方下架。不公示主要领导信息,涉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你可以看看,哪个单位不主动公开主要领导职务?这个副处长,为什么就可以不公开?
其次,体育局发个公告这样措辞,依然涉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体育局发公告属于主动公开信息,措辞偏袒,违反了“公平公正” 的原则。
最后,央视也说了,霸占别人车位的人,能指望她在日常办公中秉公执法?
湖南不愧是全国 31 省市司法环境排名常年倒数的地区,这地方还是有点说法的!
7 月 9 日开展调查,7 月 11 日就出通报。
也就是两天之内完成谈话、整理文字、领导审阅等一系列动作。
但凡有点工作经验的,应该都知道最后一步其实会卡很久。
我不是说时间拉得越长,调查结果就一定没问题。但时间短,肯定是查不出什么情况的。那就是以当事人自己描述为主。
所以很多人会觉得这篇通报看起来有明显倾向性。因为底稿估计就是当事人自己写的情况说明,其他人收到后删删改改。
之前其他地区也有这些情况。舆情处理当然要快,但是如果这个结论不够客观,那就宁可慢一点。不然像这个发了又撤,反而闹更大的笑话。
这个车一个车停了两个车位,这个也没写出来
搞体育的文笔也不错呢,妙笔生花,刁民欺负正气干部的形象跃然纸上,好,好,好的很!
最近自己身上发生类似事情,大家帮忙评评。
工作日出门,走地库,小区地库几乎全空(室外有停车处,所以租地库的少),某君将车停在地库主路中央,阻挡我车出地库,我下车询问情况。
车主夫人说,车主上去接孩子。
我说为何不把车停其他空车位再去,你这样我出不去,车主夫人说她不会开车,要是挡着你了你过来把车开边上去,再说,你不能从别的地方绕着走么?
由于我刚刚租地库,并不知道还有其他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原则,倒车,调头,绕路,加之早上上班本来时间紧,又在不熟悉的地库绕路,心生怨气,绕远之后,在车里骂了句,艹,一大早遇到这样 B 事,晦气。
后来猜想,应该是车窗没关,被堵路车主听到,出地库三公里后,被堵路车主在室外大路上反复别车,并截停,之后堵路车主把手伸进我车窗,扬言打我,并说就是拘留 15 天也要打我,我当时直接报警。随后堵路车主离开。警察到后,和我询问情况,看了行车记录仪,问我是否和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选择和解。之后警察联系到堵路车主,批评教育,和解了。
后来还是越想越气,我是不是和解错了
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人民军队和党员干部的纪律底线。
他们没想到老百姓进化到这种程度了
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都不能算事件的事情,被一群酒囊饭袋给处理成这样。
我不觉得这件事里有什么可调查的。
一个非常简单的民事纠纷,该怎么处理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她占着你的车位不走,起诉到法院,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占有使用费多少一天,很容易处理。
你拦着她的车不让她走,那么对方举证证明她想走都走不了,那么她无法离开期间不承担占有使用费,并且有权向你主张车辆无法使用的损失。
如果她又找车来把你车子堵上了,那么她承担你车辆无法使用的损失,并且事实上她不能驶离是她自己造成的,那么她仍要付车位占有使用费跟你车辆无法使用的损失。
这不简单吗?
两个人喜欢互相伤害扩大损失,那就让他们互相伤害扩大损失嘛,最终由法院来判。
难道就因为一方是公务员,不退让就有错?只要调查组不插手,这里就没有任何公权力的介入,全是私权,两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该怎么样让法院判好了,有什么好调查的呢?
我就搞不懂了背景真的有这么硬么?
简简单单的事情,特么的都处理不好,直接回家种地吧。
就这还服务人民。
万万想不到,咱们知乎这种高端论坛,居然也对公务员,女性这么大恶意。
这个闵某多次不接受道歉,不接受调解。一件小小的事闹到成立调查组。这不是在加重基层负担吗?
天天处理他破事算了,安全别管了,防涝别做了,别的群众的事都搁一搁,好不好啊????
很喜欢的帖子,为什么基层这么累?
5 月 19 日新华社发,印发《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有实效吗?
我在一个回答下面写了评论,我想是彻底触及知 的 点了,评论都给我禁了。

我们这很多平常不发朋友圈的微信转发了这篇文章。 由于 ip 原因 其他的不敢说了。
这是我对这事的第二篇分析了。
字里行间,当然有拉偏架的嫌疑,但是,如果你熟悉公务机关通稿特点的话,你就会发现,
一旦涉及到通稿单位的员工或者事务,客观性是最难能可贵的东西。
原因在于,人,天然就有自我辩护的倾向,没有人会轻易承认错误。作为公务机关也一样。
其次,最大的原因在于,拉偏架是为了尽量免责。
想想吧,如果本单位的职工,是毫无争议的过错方,那么本单位的作风问题,会随之被审视、怀疑。
但一旦涉事的对方,也是过错方,显然会降低这种审视和质疑。
于是,在一些通稿中,如果对方有过错,那是必须要展现的。有时候,甚至这种过错并不太明显。
也会被详细披露出来。
我不是赞同这种文风和思维,但我了解这里面的小九九。
我认为,在这起纠纷中,彭某是主要的过错方,是挑起争端的一方,业主当然也有过错,但过错程度较小。
如果真要分个高下的话,7:3 吧。
总体而言,两人的处理方式都不太像成年人,有点小孩子置气的意味。
同志们,接着举报。有知友把视频发出来了
——置顶补充
我赞同我评论区里一切表明要定格严厉处罚她的一切观点。并且我感觉必须让她再捐五十万,要不然对不起网友们激动的心情和在我评论区打字时浪费的时间。
噢对了,我本来打算诛她九族的,后来转念一想,我们是新时代的人了,不能太封建了,于是乎我就转而支持让她捐五万了。
首先声明,我对占车位的女子,并无好感,我也坚决抵制她这种行为。要是在现实里,我也会对她破口大骂的。不过这里是网络上,打字骂人似乎不怎么文雅,那就算了吧,我在心里骂她吧。
但是呢,实话实说这事即使上秤了,我们到底要按什么罪名来处罚她呢?到底该用什么样的措辞来说明,就不会显得【拉偏架】呢?
事实不用在多讲了,就是女人占车位不挪车而已。只不过她的身份不是普通群众罢了,要是她是个普通女人,这事还真不好办了。
原车位的主人还说要女子的朋友捐伍万,这其实已经能算是敲诈勒索了(当然法律意义上可能不算,但朴素的道德里这就说不过去了)。
闹到最大又能如何呢?这事不够判刑,也不够处分的,她的单位能怎么处理呢?说破天也是她私人和群众有矛盾了,单位该按什么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呢?
我说个暴论,要是我们施压太过了,女人万一自寻短见了………..
那我们这些人是不是凶手呢?不是不对她处罚,而是不能太过了。
我再说个假设,车位主人不是要求雷姓男子捐五万吗?好,人家捐了呢?他原谅不?这五万一捐,真的绝大多数人会站在车位主人这里吗?
甚至我的假设可以更狠一点,雷姓男子家人需要做手术什么的,就差这五万呢?他要是捐了这五万,我们是不是又会去网暴车位主人呢?
本来这事到了女人道歉这一步就算了,可车位主人非要让人家捐伍万,这时候性质就变了。为什么古人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呢?那是因为你把事情做绝了,你本人也要承担相应的代价。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女人不好过了,车位主人日后怕是也不好过了。你能得理不饶人的睚眦必报,那就别怪别人也如此对你了。
哎~ 这事情到了现在这一步,已经是骑虎难下了。对女人处罚的轻了,一般的吃瓜群众不答应。对她处罚的重了,我们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也不支持啊。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XX 判案,人均死刑。
————补充回答
我不是说她不应该受到处罚,我是说她不应该受到超出她本应承受的处罚。
她是犯了错不假,事也就是就这么个事,可是即使是按最高的最严格的来,又能怎么怎么处罚她呢?
难道双开了她吗?还是说,让她坐牢去?
——————再次补充
我本以为在人均百万的知乎,日常出没的必定都是高雅之士,哪知道竟然有些许败类混入其中。
说事就说事,还要人身攻击? 无理搅三分的样子着实可笑。
骂街谁不会啊!?可一到讲理的时候,就纷纷闭口不言了。你们要是从道理上驳倒了我也算你们掌握了真理,是我才疏学浅妄自菲薄了。
结果呢?出来骂街和阴阳我了。怎么了?难道是没有文化,说不出什么大道理了,就只好骂街了吗?
这真是…… 啧啧啧……
这个通报不仅仅不存在拉偏架的行为 相反用词极其精准
彭某占用他人车位
车位并非彭某的 属于他人 所以彭某占据他人车位的描述准确
闵某用车堵住彭某车 堵住指这种情况下彭某已经无法将车移出 描述准确
彭某男友将车停在闵某车前 指彭某男友将车停在闵某的车头位置 但是此时闵某可以通过倒车等形式将车挪出 所以用词为停而非堵
这里就可以看出来通报的用词是对客观事实的一个形容 而非主观的判断,也就不存在拉偏架性行为
这里的事实就很明显了,彭某有错在先(占用他人车位) 闵某扩大了矛盾 (锁车)彭某男友介入后激化了矛盾 所以才有了五万块捐款和解的说法 没有哪一方是完完全全无辜的
讨论要基于客观事实 而非纯粹的主观判断
很多人提到的开除什么的 凭心而论 私企也没有听说过和邻居停车位纠纷被开除的
如果因为停车位纠纷可以开除一个公务员 是不是意味着类似的纠纷也可以开除一个企业职工?
这个口子开了 意味着纠纷可以成为合法辞退员工的原因 那意味着你和老板吵架 老板就可以合法给你辞退了 因为你们存在纠纷
这和我国立法观点显然是不符的 错责对应原则 这种情况也不会适用开除 而是适用处分
关于彭某背景一说
怎么说呢,这个履历一看就是毫无关系的小镇做题家
5 年乡镇解决不了副科 遴选到了省会市局才解决副科问题
这不是典型的毫无关系背景 但是做题考试能力出众嘛?
长沙市局编制数 32 实际在位的一个 27-29 人
处级局领导 5 人 二线局领导(副处职级)的基本上 2-4 人。
正科 9 人
也就是二十几个人的单位最起码 17 个人职务 / 职级比他高
这种情况你硬要说她关系很深,背景很大 那我也无话可说
别人 28 岁副厅 她 32 副科叫关系很深
别人 32 岁县长 正处实职 她 32 岁副科叫背景很大
28 岁的副厅 32 岁的县长肯定是关系背景深厚
对于一般关系的呢?体制内两条线
30 岁的副处,35 岁的正处 这两个时间段赶不上的就别说有什么贵人有什么关系了
和我同批进来的 27 岁解决了正科 预计 31/32 可以解决副处
正处就要随缘了 没什么大意外可能就是副处兜兜转转一辈子看能不能正处退休
32 岁副科 熬资历排资论辈 45 解决正科 这辈子能不能副处待遇退休都是个未知数 就别硬扯有什么贵人背景了,真有贵人背景的 至于 32 才副科?
高情商 一切以官方公告为准
低情商 还没想好怎么洗地
这个地方从根上怕不是都烂完了
按道理说,文人应该最反感文字狱。因为文字是他的安身立命之本。若 “清风不识字” 都要掉脑袋,那文人还不如回家种红薯。
可惜的是,有些文人始终热衷于搞这种请君入瓮的把戏,由古至今,从未改变。
比如,某人对《长沙市体育局对干部彭某某占用他人车位引发纠纷情况通报》的评论,便是活脱脱的一篇文字狱。
七月初,长沙市体育局干部彭某某霸占同小区闵某的专用车位,引发舆论。七月十一日,长沙市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这事本应告一段落,结果一位自称多年 “从事编辑、主编” 的先生,给这份通报罗织了个罪名——“刀笔巅峰之作”。
(他所批的那版通报及他的评论,见后文。)
这罪名是怎么罗织起来的?
一、咬文嚼字、莫须有、不满事实
第一罪,“停” 还是 “堵”。
他认为,官方通报中对闵某用 “堵”,对彭某某用 “停”,是官方在诱导舆论。
“堵”字,《辞海》作为动词的解释是 “阻塞、堵塞”,是对某一对象采取“堵” 的动作,造成 “阻塞、堵塞” 的效果。
此外,“堵”还可引申为 “占、霸占” 的意思,比如 “他堵在洗手间里不出来”,其实是“他占在洗手间里不出来” 的意思,这不是本意。
为了分析彭、闵、雷三者车辆位置的关系,我特意画了一张图:

好,从这张图看,按本意释义,彭某某(车二)的 “停” 没问题,闵某(车五)“堵”也不应有问题。
最大的争论在彭某某的男友雷某(车六)——他堵了没有?如果说雷车堵了闵车,那么街道上那些沿街纵向停放的车辆,哪一辆不是堵着后面的车?

为了核实雷某是否真的实施了 “堵” 的行为,我特意查证他是否开了两辆车一前一后夹击闵某,但没有查到确切消息。
那么,单就通告能了解到的信息:雷某只开了一辆车,停在闵车前面。就图上来看,这怎么叫 “堵”?
第二罪,“彭某某称” 与 “闵某声称”。
按这位主编提供的通报版本,我统计一下:全文共有 “称” 字 11 处。其中单个 “称” 字的有 10 次,用于彭某某 4 次,用于闵某 5 次,用于物业 1 次。
而这位主编罗织的罪名是什么?——“通报用的是‘彭某某称’;写到闵某时,用的却是‘闵某声称’。”
大伙知道什么叫莫须有吗?看这位主编就知道了。
唯一的一次 “声称” 用在哪里?用在闵某身上——“并声称要将其车辆围堵 7 天”。这里用 “声称”,是强调这是闵某的个人意见,带有否定的意味。通报表达不认可他“围堵 7 天” 这个态度。
第三罪,“未移车” 与 “拒绝移车”。
通报原文这两句是:
“闵某返回车位时发现彭某某并未移车”
“因彭某某上班未到现场,闵某拒绝移车”
看看主编闹什么笑话。他说:“在彭某某这里,是客观结果,在闵某这里,就是态度恶劣。”
他说这话没说错,这么表达确实有这层意思。
但是,“未移车”这一客观结果,不能反推出 “彭某拒绝移车” 的主观态度。所以 “闵某返回车位时” 能发现的,只能是 “未移车” 这一客观结果。
而第二句 “闵某拒绝移车”,是闵某明确说出来的,他还 “声称要将其车辆围堵 7 天”。
通报写的内容应当是什么?事实。
如果闵某确实说过 “我不同意移车”,那么“闵某拒绝移车” 就是事实。而 “闵某返回车位时” 能观察到的事实,只有“彭某并未移车”,而非“彭某拒绝移车”。
主编,你为什么对事实的描述大发脾气呢?
第四罪,“未到现场” 与 “拒绝到场”。
这条罪状的逻辑与第三罪一致,同样是主编 “对事实描述” 的不满。
原文:1. “彭某某未到现场”;2. “闵某以店内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到场。”
讨论这一条,还是要看事实。
首先,闵某是不是口头表达不参加?是不是 “并称 7 月 8 日才有时间进行调解”?是,那就是 “拒绝到场”,没说错,没用错。
其次,“彭某某未到现场”,说明 “彭某某拒绝到场” 吗?
不能。彭某没来,但她请父母来了。她是未到,但未到不等于拒绝。
而闵某的行为,就是拒绝谈。
这位主编还说 “你正主傲慢不来,我当然不来。” 别忘了,七月一日夜彭已经当面道歉而闵不原谅。在面对面谈不拢的情况下,彭方请父母来谈,有什么不可理解的?
主编这两条罪名,谬误在哪里?
在他把结果相同或相似、但起因未必相同的两件事混为一谈,然后要求 “统一评价”。
结果都是车没开走——但闵某是明确表态不愿移车,此为 “拒绝移车”;而闵某在现场,只知道彭某没有移车,无法得知“彭某拒绝移车” 是否成立。
结果都是人没来——但闵某是明确表态不参加,此为 “拒绝到场”;而彭某从未拒绝 “谈”,她人虽没来,但派了家人来。
这都是对事实的描述。
而这位主编的逻辑是什么?两者结果相似,那长沙体育局就不应该区别归因,应该 “统一评价”——否则,就是诱导共情的刀笔吏!
这种观点,就是笑话。
二、谁定义了 “关键细节”?
这位主编控诉长沙体育局的通报 “略去、弱化关键细节”。
能说人家 “略去、弱化关键细节”,前提是你自己要知道“关键细节” 是什么。
比如他说的细节一:“7 月 1 日下午 6 点多,他在车库偶遇女车主,她拿着车钥匙到车里取东西。”官方没提,于是成了 “略去、弱化关键细节” 罪状之一。
这种思维,不像是个有文化的人的思维。
官方通报出来前,舆论得到的现场信息都来自闵某,我们无法判断真假,只能先标记一下,记住有这说法,日后对照。
官方通报出来,两者不相符——一方面,问题可能出在官方;另一方面,也可能当初闵某投喂的信息本身就出了问题。
我不是说官方通告一定准确、绝不造假。但在这种情况下,拿这个当作 “略去、弱化关键细节” 的罪状,说白了,是在站立场,站闵某的立场——因为只有预设 “闵某所述全为真”,才能得出“官方略去” 的结论。
**他说的细节二,**是 7 月 1 日晚上 10 点左右双方的争吵。他举的 “细节” 是一段视频,指责官方用 “双方发生口角” 一笔带过,“让事情变得模糊起来”。
问题是,这段闵某投喂的视频也只有一段。按他转述,有那么几句话:
闵一方:“你到底移不移走车喽?”
彭一方:“可以不走。”
闵一方:“可以不走是吧,那你这车就堵死在里面了。你要犟,那就这么犟着。你占人家车位你还这样。”
这被当成彭某拒绝挪车的铁证。
问题在于,这段视频恰恰是最模糊的——我说的是证据的证明能力。
比如我在前面加上几句话:
彭一方:“我要挪车。”
闵一方:“要挪车可以,下跪道歉。”(或其他条件)
彭一方:“不可能。”
再接上上面那一段。
那么,这还能证明彭某不肯挪车吗?
直到现在,像主编这种人,在闵某投喂的信息影响下,仍坚持当晚的冲突起因是 “彭某不肯挪车”。
事实上,官方已经写明:“彭某某当面道歉并将车钥匙交给物业,民警要求闵某移车,闵某称车钥匙被其爱人带至外地无法移车(后经核实,其爱人当时在自家店内)。”
是彭某要挪车,闵某不肯挪车。
我就是看到这里,开始拒绝闵某投喂的信息的——因为逻辑太妖。
彭某如果占着车位不肯挪车,在家睡觉就是了,何必下楼吵架?
就算下楼吵架,也不必报警——警察不会保护她霸占人家车位的权利。她叫了警察,反而可能被拖走。如果她的目的是占着车位不肯挪车,报警对她有什么好处?
所以她下楼来,极大的可能性,是想开车走,而闵某堵了路,不让她走。
官方的通报更符合逻辑,而 “占位不肯走叫警察”,更像是经过选择后的消息投喂。
**他说的细节三,**是第五次调解中闵方投喂给他的四点:
1、彭可以道歉,但不能公开道歉信;
2、闵不能拿调解同意书;
3、不能拍视频;
4、她道歉后,需要闵就堵车行为向她道歉。
按照细节一的逻辑,拿这种单方面投喂的信息去指控对方 “略去、弱化关键细节”,是站闵某的立场,而不是求真相。
不过,细究起来,这些观点还挺说明问题的。
彭某的四点概括起来是什么?
前三点是:“我道歉,但你不能拿来羞辱我。” 所以你不要公开道歉信,不要拿同意书,不要拍我视频。
就算是犯了错,也不应该被羞辱。连罪犯都不游街了,我想,她这要求,不过分。
第四点,“闵就堵车行为向她道歉”——很过分吗?闵某的不当行为,我可以押后再说。你可以问问法律界人士,他这种行为有没有可能够得上治安处罚。
综合上,至少,主编用以指控官方 “隐瞒” 的三个“关键细节”,没有一个经得起逻辑检验。这些所谓的“细节”,不过是闵某单方投喂的信息碎片,被主编当作铁证来定罪官方。这种站法,不是在求真相,而是在站闵某。
三、得志猖狂
最后,这位主编得意洋洋地给我们带来了 “小彩蛋”:
“7 月 1 日 9 时许,彭某某看到移车短信后下楼移车”“7 月 2 日 10 时 17 分,彭某某报警”……1 日、2 日分别是星期三、星期四,彭某某 9 点、10 点都还没去上班,长沙市体育局的工作时间这么自由的吗?而且,1 日上午据我所知,有一个重要活动许多单位需要集中观看直播,彭某某 9 点多还在家……”
我实在想象不出,一个自称有几十年经验的主编,竟能浅薄如斯。
为此,我特意查问了几个 AI,“9 时许” 是不是一定超过 9 点。
答案一致:“9 点左右”,可左可右。既可能是 8 点多,也可能是 9 点多。
长沙体育局这份通告,用词真的很讲究。这份讲究,是准确,而不是所谓的 “模糊”。
至于 7 月 2 日的 “10 时 17 分”,那是报警时间,不一定是到岗时间。
说实话,彭某那几天到底有没有迟到,我不知道。但是,仅凭这段话,无法判断。
有人看到这几行字,就当自己捡到什么宝贝,给咱送 “小彩蛋”?
什么叫屁股歪了?这就叫屁股歪了。
四、谁,偏了?
11 号晚上,我就开始见有人兜售类似这位主编的观点,比如对 “堵” 字的研究。当时我就说,这算是搞文字狱吧?你回去画张图看看堵不堵。
原本以为是几个不服气的杠精自己抠字眼,没成想,竟是个有点名气的主编!
这把我对 “主编” 二字的崇拜,一下摔了个稀碎。
一个主编,咬文嚼字,却分不清停与堵,硬把客观描述说成 “诱导共情”;
一个主编,纠结 “称” 与“声称”,却对通报中 11 处 “称” 视而不见,独独拎出唯一一处“声称”(闵某扬言“围堵 7 天”)大做文章——此谓莫须有;
一个主编,混淆 “未移车” 与“拒绝移车”,却不知闵某在现场只能观察到 “未移” 这一客观结果,而 “拒绝” 是需要当事人明确表态才能定性的主观意愿;
一个主编,混淆 “未到现场” 与“拒绝到场”,却无视彭方虽未亲至但派父母代为沟通,而闵某是明确 “以工作繁忙为由” 关闭谈判大门——一个是“未到”,一个是“拒绝”;
一个主编,把闵某单方面投喂的 “偶遇取物” 当作铁证,却从不追问:通报发布前,舆论收到的所有“现场信息”,哪一件不是来自闵某?哪一件经过了核实?
一个主编,把一段掐头去尾、缺失前因的争吵视频当作 “彭某拒绝挪车” 的实锤,却无视最简单的逻辑——如果彭某下楼是为了霸占车位,她为何要报警?警察会帮她霸占别人的车位吗?
一个主编,把彭方 “不公开道歉信、不拍视频、不对等示众” 的自保诉求,解读为 “无理取闹”;却把闵方“捐 5 万给灾区” 的惩罚性要价轻轻放过,甚至还要替他想好开脱的理由——“是不是因为看不上 500 元?”
一个主编,把 “9 时许” 硬说成 “9 点多了”,把“10 时 17 分报警” 硬说成 “10 时 17 分还没上班”,然后得意洋洋地当作“小彩蛋” 送给读者——却连 “时许” 是“9 点左右”(可左可右)的基本语文常识都不顾。
通篇读下来,这位主编的立场,从未在 “真相” 这一侧停留过片刻。他站在闵某的视角,用闵某投喂的信息,替闵某的每一个行为找合理性,替彭某的每一个动作找可疑点,再以 “质疑官方” 的名义,把这一切包装成“替公众讨公道”。
这不是求真相,这是站台。
真相需要的是核实、是对照、是追问 “另一方怎么说”;而这位主编做的,是采信、是放大、是替单方叙事找补丁。
一个自诩 “几十年媒体经验” 的主编,写出来的东西,却连最基本的 “兼听则明” 都没做到。
谁偏了?
偏的不是通报,偏的是那颗已经坐到闵某大腿上的心。
附言:撤稿不撤理
万一将来长沙体育局迫于压力撤回通报,有人跳出来说 “官方都认错了,你还不认输”——
撤稿,不等于你的批评就对了。官方撤稿,可能息事宁人,可能顾全大局,但唯独不等于你那些 “停堵之辩”、“称声称之争” 就成了真理。
我们争论的从来不是 “会不会撤稿”。我们争论的是:停和堵是不是一回事?称和声称有没有诱导?未移车和拒绝移车能不能混?未到场和拒绝到场是不是同性质?闵某单方投喂的 “偶遇”“视频”“调解条件”,哪一条是 “关键细节”?9 时许到底是不是 9 点多了?
这些,才是实打实的观点。 通报可以撤,但这些文字还摆在那、视频还没补齐前因、“小彩蛋” 还在被人当宝贝——拆解文字狱的逻辑就永远站得住。
撤稿,撤不了理。理越辩越明。不服,带着新证据来,咱们继续。
肯定是拉偏架啊。
就看后面要不要找个实习生顶缸了
这么大的架子,居然一点官都没有。
那我纳闷了,是什么让他这么吊啊。
谭果书记干到头了
长沙一个道德洼地,货拉拉案还历历在目,不止道德还有司法洼地
问:为什么纪传体史书比编年体史书更客观?
答:因为你可以在不同人的传记对同一件事情作不同描述
2026.07.14 20:04
闵某在搞事情。
彭某有错在先,但是整体来看是个正常人。
闵某看起来有点不太正常。
还花钱买热搜,知乎现在都是啥水平,买知乎不是给知乎送钱吗?
我是建议官方既然调查,就好好调查一下闵某。
这女的说谎张嘴就来,还副处长呢,这要不被曝光,不就在组织内部潜伏住了吗?写通告的人肯定是她同伙,正好顺藤摸瓜。
已经开始有组织有预谋的洗白违法侵占行为了,后面是不是就要说公务员群体要有特权,小事不管,大事罚酒三杯
我想的是为啥这么小的一件事会这么难解决呢?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屁大点的官儿,也用得着搞这一套。公开公正干干脆脆收拾一下,热度不就过去了吗?
为什么会调解 6 次,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拱火者雷某某没有到场。
这就有意思了,女朋友让你来是希望你能来解决问题,明明女友确实是有错在先,正常的情况下,一般作为和事佬过来给对方散根烟、说两句好话,这事情就过去了。
但是这位哥们一来就是堵车位主的车,并且在警察现场处理问题的时候,还与对方发生口角,这不是来解决问题这是来砸场子的,真的是不怕事情闹不大。
问题是事情搞砸了,却完美的隐身消失的无影无踪,让彭某某的父母出面来解决问题,让彭某某架在舆情上烈火烹油,这做人真的不咋地啊。
律姐做了这么多年的案件,发现不管是恋爱还是婚姻关系,两人能长久在一起最重要的就两点,稳定的情绪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看看这位男友,又是堵对方的车头又是与对方发生口角,把本来火星子大的事直接整成火灾,搞的一大堆工作人员不得不想尽各种办法来灭火。
问题是这位在火灾发生,消失的无影无踪,这也太没有担当了。
低谷见人品。
至少这件事上看不到他的人品,从某种角度讲,也是帮彭某某识人。
人品才是长久交往的根基呀。
屁大点事这么几天了还在核实,工作能力堪忧啊
撇开个人素质问题。这个地方的公务员们所付出的沉没成本太大。不想方设法从各个地方搂回来一点半夜都会惊醒亏得慌。
众所周知长沙这个星城号称娱乐之都,以前的综艺节目很有名气,收视率也高。综艺之所以搞得好,大量的借鉴了港台,日韩节目。尤其是日韩,除了综艺节目,还有一些七里八里的潜规则暗制度也依葫芦画瓢了。
其实尊卑长幼我们的文化里也有,可就是外来的香一些。记得有一幕,主持人说在上厕所尿到一半,看到领导来了都要憋回去提上裤子问个好。说完之后大家的反应居然是 “太牛逼了”,我不知道大家发出这种反应是都把自己代入了领导,还是说有个今天对着一个人憋住了明儿就有一堆人对我憋住的憧憬。
溜须拍马,阿谀奉承的人任何时代,哪都有。可我在打下这些文字的时候,满脑子都是大兵有个相声里扭捏的撒着娇喊 “领导” 的画面。在这个地方,这个时代,这个作品里的这一幕,在现实当中随处可见。且当成了一种明面上的 “本事”。甚至变态到了连混到“憋回去” 都是一种荣耀。
人们都说世上最难还的债是人情债,那这种靠脸皮投入的成本该如何收益呢?
抱团不过是常规基操罢了。
还是那句话,申论好啊,申论得学啊
谁再说文科没有用?
100% 是真话,不代表真话的 100%。想明白这个道理就行了。
妥妥的考公宣传片呀
各位扭扭捏捏干啥呢,就是 XX 体育局脸都不要了呗!
7 小时工作,纳税人的钱养这么一帮玩意儿。
拉偏架不是具体法律条款,真较真,那到处都是偏架。
理解教员当初怎么想的了吗
体育局听起来也不像是什么干实事的单位,不会是专为关系户成立的蛀虫部门吧
最后一公里。
倒在最后一百米。
还是,本来连滚带爬都够不到。
很好奇他一个局里能写通报并发出去的到底有几个人?有什么需要花时间核实的?到底是在核实,还是在开会呢?
把那群搞体育的全开了没一点毛病
担心这位受害人以后怎么办?是不是需要去别的城市生活了?
其实我更好奇 撰写这篇通告的工作人员会被如何处理 …
看普通人站着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多么困难。
没法看待。看待一次限流一次,看待多少次限流多少次,好几天好几条了。
玩得起就玩,玩不起别弄这种争议话题还捂人嘴巴。




如果较真的话,绝大多数纠纷都不是一方的错,正如世界上压根就不存在绝对的好人或坏人。难道,在每一起矛盾、恩怨、仇恨中,都要究极追溯、刨根问底,按对错比例来划分责任吗? 真没想到,长沙女干部占车位事件,这么一个原本鸡毛蒜皮的小事,竟闹到这般程 …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7 月 1 日 9 时许,彭某某看到移车短信后下楼移车, 发现车辆被堵住,随即拨打物业电话” 7 月 1 日 (周三) 早上 10 点就直播庆祝典礼了,彭某 9 点多才刚出家门?长沙市直机关的考勤和党风建设 …
转载自呦呦鹿鸣。因为觉得已经写得很清楚了,不用再写了,直接转载。感谢作者的授权。 7月11日@长沙发布 发布了署名“联合调查组”的《情况通报》。 看完之后,我惊为天人:这份通报的“艺术成分”极高,至少是最近十年来全国所有《情况通报》中最顶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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