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倡议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如何看待这一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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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古都闲云​​ 发表

我们先前谈过很多次,物业费事实上就是一种微观的、变相的 “地方税”。

今天带头不缴物业费,明天带头不缴真正的地方税怎么办呢?


很多人可能把这个倡议看得简单了,觉得无非就是现在物业费欠缴率走高,物业公司收不上钱也请不动业主就去找地方,地方为了解决问题,又搬出公职人员的身份来压阵。

但如果结合当前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的背景,以及各地近年来密集出台物业费指导价的动作来看,这步棋就远不止追讨欠费这么简单。

首先我们要清楚物业费的本质,它根本就不是纯粹的服务收费。我们之前反复讨论过物业问题,先前就指出物业公司事实上是基层治理的外包,承担了大量基层治理的职能,比如邻里纠纷、设施维护、秩序管控这些事本身就有半行政属性。

所以物业费名义上是费,实质上是一个微观的地方税,取之于小区,用之于物业范围内的公共维护,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有同样的内核。

但致命的问题是,物业费有税的内核,却没有税的法定身份,真正的税收有法律强制力做后盾,而物业费的征收高度依赖业主个体的自觉和房地产上行周期的红利。

所以在房价上涨、业主频繁换手的阶段时,没有多少人在乎小区维护问题,物业费收取额和房产增值部分相比也微不足道,缴费矛盾不突出。而自从楼市 2021 年下半年进入深度调整以来,房产市值缩水、换房红利消退加上小区设施开始老化,所以这套缺乏强制力的收费机制就必然陷入欠费——服务降级——更多欠费——加速服务劣化的负反馈循环。

从数据上看,2021 年就是物业费收缴率的巅峰,随后物业费收缴率与房价同步开始一路下坡。

同时各地为了安抚先前高价购房业主的情绪,基本都推出了物业费指导价,划定了物业费收取标准天花板,当对许多本就靠前期楼盘高收费维持的物业公司是致命一击,这会加速一批依赖房企输血、挪用公共结余的劣质物业出清,倒逼行业洗牌。

但我们还可以再换个角度,那就是压降之后的物业费标准,客观上也为日后合并征收房地产税留出了计价空间。

我们不妨结合一下车船税的征收方式,对绝大多数车主来说,车船税就是合并在交强险账单里由保险公司代征,纳税人感知不强,征管成本也极低。未来在物业费收缴方面完全可能出现类似的情况,即房地产税与压降后的物业费合并在一张账单上,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

那么如果要让这个机制平稳落地,就必须提前解决收缴刚性的问题。如果连现在名义上的物业费都收不齐,集体拒缴成风,又该如何把更刚性的税收嵌入其中呢?

公职人员是最能被调动、也最具有示范效应的群体。倡议他们带头缴费,一方面能解决物业当下的现金流困局,一方面也能在全社会树立起物业费是具有准税收性质的刚性支出、而不是可以随房产贬值而随意压缩的消费的观念。

毕竟我们说得直接一些,今天你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是房子跌了、服务不值这个价,将来完全可以平移成拒缴真正房地产税的逻辑,即资产缩水了,凭什么还要交税?

所以,这一轮对公职人员的倡导,也可以说就是一种针对未来房地产税征管逻辑的服从性测试,是要在所谓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成型之前,把最核心的缴费意愿和缴费服从的问题,率先在公职系统里定下调子,将来相关措施铺开实施阻力就会小很多。

知乎用户 王克丹​​​ 发表

这种带头作用毫无意义,还是要靠博弈力量与法制化,规范双方权利义务,降低模糊边界,配合市场化运转,否则双方都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物业公司糊弄业主掏空物业费,业主搭便车也不受到惩罚,双方都是谁遵守规则谁吃亏,结果就没人遵守规则了,靠找几个人带头,根本没有意义,也不是长效机制!

知乎用户 王北辰​​ 发表

考公常见题,政策推不下去怎么办?找当地政府部门推,找学校宣传,这都老办法了。其实找公职还好,最缺德的就是让学生带着物业费收据来上学…… 不交就动员,也不处分你,反正反复动员,暗示孤立……

知乎用户 飞跃本屯 发表

还是那句话,我国就没有针对个人的规范性收钱能力,只能让单位 / 企业代征代缴的钱才能收上来,一旦针对个人,那只能是意思意思。

物业费只是冰山上的一角,下面大着呢。

比如社保,除了企业代缴外,我国有多少有一定收入的个人(个体户、灵活就业者等)在缴纳?连社保都不交,那更别提个人所得税了。

还有个体户的税费,先别提收税了,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7 号,2018 年修正),‌个体户确实必须依法建立账本。可实际上哪个地方去查了?没有账本如何正常纳税?

更别提大伙关心的房产税、遗产税等等的了,都是即没有意愿征收,也没有能力征收。

税务系统都没这能力,当然也没有足够的工具去征收。更别提物业公司了。

况且《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唯一的工具就是去法院起诉,可法院对此,尤其是对那些不在乎 “信用” 的业主,一样也没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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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上物业费只是冰山一角,未来风险物业费收不上来也是如此。

最大的风险就是当下有 4 亿多劳动年龄的人口没有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等同未来 4 亿多老年人可能无法获得保障生活的最低收入来源。

如何让大伙能缴纳社保,这不比收不收物业费要重要的多。

知乎用户 贰仟圆​ 发表

你不可能永远对抗重力。

一切间接税都必然伴随着惊人的损耗率,当入不敷出又开源困难,只能寄希望于砍掉间接税的中间环节的时候,就一定会回到 “无代表不纳税” 的老路上。

你不可能永远对抗重力,规律如果有那么好推翻那就不叫规律了。

知乎用户 宁一​ 发表

翻译一下,不交物业费是他们带头的?或者,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当中,就包含一些公职人员?

我两者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没有交物业费了,原来是有人直到示范作用。

我以为,享受物业服务,交物业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现在还要倡议?

这足已说明现在不交物业费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普遍到一些连收入相对高,且相对稳定的人都不交物业费了?

不交物业费,有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很多人其实并没有交物业费的习惯,甚至,在买房的时候,就没有把物业费这个房屋持有成本算在里面。只是简单地算了月供,如果能供得起就买。这个时候如果把物业费加进来,就有可能负担不起了。特别是有的人收入还下降了,能保房贷就已经很不错了。也就是想交,但心有余而钱包不足。

其次,服务不比商品,业主很难感受到服务在哪里。大家看到最多的就是保安和保洁,一个小区一个月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物业费,很多业主的疑问是,这物业服务花得了这么多?

此外,有些业主认为一些收入,比如电梯广告,小区停车费等,应该属于全体业主,但被物业私吞了。

所以,很多人觉得不值,于是选择拒交。

然后呢,现在的收入水平可能还支撑不起大家的物业费,哪怕是下调好后的物业费。

还是拿数据说话吧,2025 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3377 元,平均每个月 3600 过一点。也就是说,大约工资的十分之一要用来交物业费。其实,如果没有房贷压力,问题其实也不大。

但问题其实也有,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多方面的收入,除了工资,还包括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其中,2025 年人均工资收入为 24555 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 56.6%,大约每月 2000 出头。

对绝大部分人来说,只有工资性收入,也就是说,四分之一的工资可能会用于物业费支出。当然了,月工资 2000 的人大概率不会买物业费超过 300 的房子,但即使是 200 的物业费,也占了他们工资的十分之一,对于收入底层的居民来说,物业费是一笔不可忽略的开支。

考虑到有物业费的都是城镇居民,这个就要看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了,城镇居民人均年工资收入约为 34373 元,折算下来,每个月 2800 元多一点,即使是 200 元的物业费,在有房贷压力的情况下,物业费的压力仍然不小。

如果没有房贷的话,我相信物业费的征收难度会大大降低。

房贷是怎么来的呢?

说到底还是房价收入比太高了,很多购房者不得不背上沉重的房贷压力。所以,还是归到房价和收入的关系上。

此外,还有一个容易让人忽略的原因。有不少业主是投资性住房,买房不住,他们认为没有住就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所以不愿意交。在房价上涨的时期,心情好,说不定还会交,房价下跌的话,心情不好,大概率是不愿意交的。

对他们来说,不要说不交物业费了,房贷断供也没啥大不了的。

因此,如果一个小区投资性买房的多了,那么,物业费征收率是会大大降低的。一小部分人交了物业费,也无法维持物业的正常运营,还是得退出。

据说,一些公职人员因为公积金太多没处花,只能买房,买了一套又一套,一来为了把公积金变现,二来为了投资。这可能是一些公职人员没有交物业费的原因。

所以,要解决物业费收不上来的问题,关键还是得找对症结所在,这样才能对症下药,才能有的放矢。

最后说一句,享受物业服务不交物业费,等于买了商品不给钱,应该受罚!不具有强制性的倡议是什么意思

知乎用户 稷契夔龙魏进忠​ 发表

干嘛倡议呢?针对公职人员不缴纳物业费直接一票否决其晋升薪资福利相关待遇不就完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直接开除公职不就完事了,正好精兵简政节约开支。

知乎用户 张大川​ 发表

物业费,是目前各种消费中,唯一可以拖欠的。

电费水费电话费,你不交,直接给你停了,没法拖欠。

开车的油费,保险费,也没法拖欠,不给钱怎么加油,没保险没法年审。

只有物业费,拖欠了,没有直接影响,所有就拖欠了。

知乎用户 kanata 发表

这个倡议好像暗示以前公职人员不交物业费或者拖欠物业费?

知乎用户 双笑生 发表

过去物业能强势收取物业费,无非是捆绑了水电暖气的收费。如今水电暖都可以绕过物业通过网上缴费,物业失去了拿捏的工具,物业费自然沦为良心费。以我们小区为例,坚持缴纳物业费的都是私家车主,因为小区停车费还必须和物业费一起交。

知乎用户 脑细胞增生 发表

我们这种低端小区,物业费 2 元 /㎡,车位服务费 50 元 / 月,还有广告收入。

结果保洁还老换,问了才知道,连工资两三千的保洁工资都要拖欠,一拖就是半年,把人拖跑了为止。客服和保安工资就正常发放

平常没什么服务,也就提供保洁(经常拖欠工资)、保安服务,顺带恶心一下业主:

1、虽然按时交物业费,但物业为了防止业主不交物业费,还是会以系统升级为借口让业主每年 1-2 次去物业刷新一下门禁卡,其实就是重新设一下卡片有效期,不重刷就刷不了门禁、用不了电梯。

2、小区内商铺的叮咚买菜,经常因为货车卸货 + 配送小电驴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兼小区出入口,物业不管。

3、配送员不肯去 100 米外的小区附带的广场公厕,就近尿在绿化带,物业也不管。

4、物业保安室旁边的绿化带也有尿骚味,盲猜物业保安也会就地便溺。

5、因为炒房客多,交付七八年了,还隔三差五有装修队进场。关键很多施工队喜欢违规施工,在工作日早上 6 点、周末全天都经常能遇到施工队钻墙、砸墙,物业只有收到举报了才会口头说两句,对惯犯依旧舍不得断电。

我都感觉这物业费交的憋屈

知乎用户 氯甲烷 发表

建议出台政策,视同缴费(doge)

开个玩笑,作为一个严肃的财经领域答主,咱可以不优秀但不能纯灌水不是,

物业管理一定程度上确实承担了公共服务的职能,

比如电梯、走廊、屋顶、外立面、小区绿地、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和共享设施的维护,

负责消费系统维护、小区安全监控,

有可能还兼着网格秩序管理(人员登记),

小区内垃圾清理和秩序维护,

倘若物业失能,秩序崩坏,地方部门有可能被迫承接部分职能,比如在农村或一些没有物业的开放社区,至少垃圾清理这一块就是居委会、村委会承担的,经费来源于街道、乡镇,

甚至因此担责,比如之前有一些垃圾堆成山的新闻,最后也是街道出钱找人完成清理,

这一点让政府部门有理由有动机发出倡议,

以免业主和物业几番拉扯,这活反而落到环卫办、街道头上了。

但是这个效果如何呢,估计也不会太好,

因为业主和物业都觉得自己占理,自己冤,

新闻里各地官方不约而同提到了:物业服务的问题诉求

另外,面对物业服务中的问题诉求,坚持通过业主委员会、社区协商、合法合规渠道理性反映、妥善解决,坚决杜绝以拒缴、拖欠物业费的方式激化矛盾,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至少说明业主对物业服务是很不满意的,由于对服务不满意,从而拒缴、拖欠物业费

物业方面收不到钱,又只能缩减人员,降低工作频次,服务再度下降,

有没有办法解决呢,

以我个人的朴素观点,咱也不是不讲理的人,

你把本项目物业的财务公开了,强制性的年度财务报告

过去一年物业费收了多少,公共区域广告投放、公共车位出租收了多少,电梯、建筑维护、人员服务支出多少,

物业账上还有多少资金,

长期维护基金有没有动用,

未及时收缴物业费多少,

再找个第三方进行一下审计,

参加不了年度业主大会的,业主随时可以去物业或者业委会拿到财报副本,

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比发什么倡议管用?

知乎用户 长沙大勇 发表

这是典型的治标不治本,没任何用!

为什么倡议公职人员带头缴物业费?这句话的潜在意义是:

有很多公职人员带头不交物业费!

我曾经住在长沙最大的小区,这个小区保守估计有 30% 的业主停交了物业费。

为啥有这么多业主不交物业费呢?

物业给出的理由有两个:

1:很多业主非常穷,所以不交物业费单纯是为了省钱。

2:很多业主素质低,贪小便宜

但是这么多公务员不交物业费,难道他们也缺钱?他们综合素质低?

实际上站在业主的角度来讲,他们不交物业费的原因也只有两个:

1:小区物业是开发商硬塞给业主的,而且开发商通过自身的资源让小区成立不了业委会,所以换不了物业公司。

大部分小区业主都是吃了这种哑巴以后,以不交物业费的方法去做最后的抗争,比如我以前的小区,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提议先把物业费交给社区代管,等小区成立业委会,更换物业后再把物业费移交给物业公司,但是遭到拒绝。

2:物业公司始终摆正不了自己的位置

说白了,物业公司就是服务行业,是靠服务业主赚取生活费的。

但现实中,被开发商硬塞给业主的物业公司一直把自己当做收保护费的黑道大哥。人家收保护费的黑社会在商家出事时还会派人过来看场子。

你物业公司收费积极,一次性让业主交一年物业费,但是遇到门禁安全,停车纠纷,房子维修等问题需要物业帮忙时,物业公司会选择踢皮球。

光收钱不做事,还指望所有业主配合物业当冤大头,确实有点异想天开。

那么物业和业主的矛盾真的解决不了吗?

非也!

其实解决的办法非常简单:

让物业充分市场化,小区业主入住后,立马成立业委会,把小区物业对外公开招标。

价低者优先进场,进场后如果服务不达标,业主立马重新招标更换物业。

只有这样,物业公司才能靠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来光明正大的挣钱。

这么简单的道理,衙门会不知道吗?肯定知道,但是不敢推行。

原因很简单,在房价大跌,很多开发商破产的情况下,如果强行取消开发商的物业垄断权,相当于在开发商的伤口上撒把盐,就会有更多的开发商破产跑路,然后地方衙门的地就卖不掉,影响地方财政收入。

这种砸自己饭碗的事,衙门肯定不会干。

所以现在衙门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号召自己的员工带头交物业费,典型的治标不治本。

知乎用户 雷之舞曲 发表

应该倡议买烂尾楼

你一套 他一套的,

最好让退休老干部也体验一把烂尾楼的体验

省得退休早了没啥感觉

知乎用户 铁拳无敌曹变蛟​​ 发表

公职人员不但要倡议带头缴纳物业费,遇到违建的还应该明确要求物业拆除,履行物业义务,做好小区管理,收益分享,小区安全,设施维护,环保清洁等各项合同工作,如果物业公司多次督促不能履行,应该带头抵制缴纳物业费!

知乎用户 守心仕途 发表

就一句话:物业费要变成税了

从国企接手大量小区物业开始,这明显就是国家开始布局了。房产税没理由收,物业费还没理由收吗?不但要收而且要涨价,这是很重要的一项财政收入,就像你的房贷一样。

知乎用户 别开枪 发表

美国斩杀线的存在,就是美国税收以直接税为主,而且可以强制执行。

物业费,可以视作一部分房产税,在美国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可以直接拍卖业主的房产来获取物业费。

而中国既然要强调对人民的仁慈,自然不能直接对民众征税,要以间接税为主。

那么物业费,这种变相的房产税,也不能强制征收,只能选择呼吁了。

而中国民众习惯了不交直接税也能拥有良好的服务,也不能指望他们把交钱和服务联系在一起,他们自然认为不交物业费也应该给他们提供良好的服务。

知乎用户 争做新青年 发表

不是不交,是有些物业公司不配收,物业服务费,只记住了物业费三个字。

知乎用户 海夫海 发表

我们小区没有篮球场,楼道不让拍球,有人自费买了个篮球架,直接被物业撤走。电单车不让进小区(执行的很彻底,这个还是比较支持,实在太多了),小区物业不让换(开发商手上还有大量车位)。

这些据说都是离退休等公职人员邻居发令干的。

还不交物业费。

知乎用户 大圣​ 发表

我们小区缴费率奇低,大概不足三成。

因为我们是烂尾楼复工,中间有契税一万多没退,延迟交房的违约金 4w + 每户都没有补偿。

然后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和碧桂园成立的合资公司,开发商大股东。

然后购房时承诺的小区绿化、公共设施全部大幅度减配,但是物业费按照之前的标准收。

就这个缴费率,物业天天说赔本,但是它就是不走!!!

我们成立业委会更换物业,他还派间谍捣乱,去相关部门举报,甚至还假冒业委会成员敲门让业主在不同意更换物业的表上签字 (业主以为是同意更换物业的表)

你说 tm 的多奇怪

知乎用户 zs00 发表

我就问一个问题,当初买房子的时候说公共区域属于公摊,公摊是业主共同花钱买的资产,利用公摊面积做的广告收取的费用,应该属全体业主所有,这个费用去哪里了,如果物业代为管理了,账目有没有公开,其使用是否经过业主大会审议同意。

知乎用户 我叫柳下惠​ 发表

已经开始了,甚至我们这有个物业公司直接发函到政治部说有一个人欠缴物业费,那哥们直接去大闹物业,说自己一个派遣物业还管上了,

知乎用户 墨庸斋 发表

带头示范,这是什么时代的管理模式?

法制社会,应该是通过平等地协商去签订契约,然后按双方都能接受的契约去执行。而一方违约的时候,可通过司法机构进行仲裁并强制执行以履行契约。

法制,才是真正可以持续发展的可行办法。

知乎用户 抖抖抖抖飞​ 发表

物业服务是一种畸形的交易,它是当今房地产市场遗留下来最违背市场经济常识的 “强买强卖”


1、强买强卖。当你购买房产的同时时,物业公司就被强行指定,无论物业是否劣迹斑斑,业主都没有选择权!

2、以 “服务” 之名行 “管理” 之实。服务你时爱搭不理,管理你时重拳出击!业主的很多合理诉求只能靠 “闹”!智斗程度堪比维权!

3、更换物业难于登天。不满意退货?在物业行业里根本不存在。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极高门槛,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思维加持下,更换物业都够上当地热搜的。

4、定价极端不透明,服务内容就像开盲盒。它可以雇最老的保安,维护最少的绿化。但是你不可以减少费用的支付。


倡议公务人员缴纳物业费,无异于南辕北辙,矛盾不但不能减轻,还会滋生腐败,让公权力受损!无异于饮鸩止渴!

解决问题,永远要向垄断者开刀,而不是向受害者挥鞭子!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l5umXg​​ 发表

都在瞎回答什么啊,就是回迁房物业费没人交,为什么?当时拆迁时说好的不要交,现在国企成立物业公司垄断,可笑的是国企只占百分之二十都不到,剩下的股份全被从下而下瓜分了,那些人想世世代代吸血。这才是大家都不交的主要原因

知乎用户 狗不理猫 发表

超!完了,看来我今年交物业费太主动了。又特么亏了,麻淡。

知乎用户 似是不分 发表

物业费除非政府强制,否则无解。

越是老旧小区,需要维护的地方越多,要的钱可就越多。

但住在老旧小区的,有多少有钱的?

有能力的业主陆续都搬走了,开盘时候的业主也陆续年纪大了成了弱势群体。

人心理有个锚定值,新房阶段我交了这么多物业费,凭什么房子老了我还要交更多钱?

所以你看,很多老小区物业费甚至降价求着业主来交。

然后维护越来越差,跑路的业主越来越多,房价越来越低,物业费更凑不上来。

然后就是高层住宅贫民窟化。

核心地段,汤城一品这类,不需要担心这类问题。

但这类楼盘,在全国也没几处。

说白了,高层住宅就是反人性的。

人是愿意为自己的房子花钱,像我老登乡下盖个房投入快百万,但城里的老破小连个空调都不舍得换。

如果还是以前的计划时代,那么高层住宅没问题,一切集体来分,集体来管嘛。

可现在集体模式的房子,高价卖给了私人。只享受卖地的好处不承担后续的义务,就必然会产生矛盾。

不上强制征收手段,你再怎么口头号召,也于事无补。

知乎用户 百里一文 发表

原来可以这样啊。

xx 费可以拖欠。。。

知乎用户 Neuvillette​ 发表

“无契约” 的债,总有一天得还

起初我不太相信这条新闻的真实性,直到很多主流媒体报道之后。

这样能解决问题吗?我觉得根本不需要回答。

很多地方治理的思维,还停留在 “行政力量主导”,只要一有啥事,如果各种手段都不灵了,最后就是 “党员干部表率”,试图靠这个解决问题。

但现实是,物业费明明只是一个市场经济下的商业公司和一群服务消费者,二者之间的矛盾,为什么也要靠行政力量来试图解决?

市场经济之所以叫做市场经济,就是因为市场主体要起决定性的作用。在物业消费的领域,消费者和物业公司之间是有商业契约的——我交付物业费,你给我服务。

但现在行政力量介入,就直接打破了市场经济的原则,破坏了市场规律。

关键是,也根本不可能解决问题。

物业和业主之间长期的矛盾,现在到了一个总爆发的时候。

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小区越来越老化,以前光鲜漂亮的时候大家皆大欢喜,但现在小区变旧了,物业公司就根本没有能力进行修缮,于是只好跑路。

另一方面,是因为长期的 “无契约”,导致双方的不信任已经达到了极致的临界点。

以前为什么二者很难有契约?因为法律很少真正保护业主。物业公司往往有背景、有实力,即便一些小区业主通过组织和程序换掉了物业公司,人家依然可以通过暴力、冷暴力手段拒绝搬走。

在这些情况中,契约和法律往往都是缺失的。

这样一来,物业公司就逐渐演变成了 “不公不私” 的存在。你说它属于私企吧,人家官气十足,而且还很难换掉,对于业主也是 “管理” 的态度而不是“服务”。

但你说它是社区服务机构吧,它又完全是一个独立的市场化主体,自负盈亏、以盈利为目的,也没有财政支持。

这种状态本身就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市场经济下,应当有完全的市场竞争,也就是说业主如果对于物业费换来的服务不满意,完全有权利换掉物业。

但物业经常带有一种 “管着业主” 的色彩,就让这种市场竞争变得不充分了,甚至带有垄断性质。

契约意识”,是一个社会物质方面开始提升的时候,必须跟上的东西。

如果物质发展起来了,但 “契约意识” 还完全没有萌发,到了一定的程度就会造成更大的问题。

现在这么多房地产,这么多楼盘和小区,契约意识跟不上,那这些小区只能是 “披着现代化的皮,骨子里却是人治色彩严重”。

人治是不可能实现普遍的文明进步的,因为人治的随意性太大。物业往往被渲染为一种带有 “道德属性” 的存在,渲染自己跟业主共处了多久、多么不易,却忽略了业主 “我只是付钱让你帮我打理好自己的生活环境” 这个简单的契约。

契约意识跟不上,最后问题必定越积累越多。

这也是: 越是市场经济,就越是客观上要求法治。

现在积累的问题后果就是,信任的彻底毁坏。业主就是不交物业费——这当然也是在违反契约,也是物业很不满的原因;但业主也说了,是因为你的服务不好,我才不交的。

说到底,这是一个 “鸡生蛋蛋生鸡” 的问题。物业和业主到底谁更不讲理?你没法说清楚,但问题的根源是确定的: 当契约意识缺失,市场行为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保障,只会陷入 “对方更赖皮” 的道德化指责之中,而不是依靠法律、依靠规则来解决问题。

这种 “对方更赖皮” 的状态,就是契约意识迟迟无法普及所带来的恶果。

不光是物业问题,在交通法规执行中,因为没有契约,所以也常常陷入 “无责者也要受害” 的怪圈;在市场大环境中,因为没有契约,所以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们只能“互相算计”——我钻你的空子,而我想方设法让你入坑。

最后清算的时刻,就是 “谁都没钱赚了”,成为死局。

这也是经济上的 “囚徒困境”。当每个视角都认为对方有迫害自己的可能,契约就无法进行下去,最后只能是互相吞噬、两败俱伤。

“物业服务那么差我就不缴费”;“你不缴费我就更加摆烂”。这种死结,也只有契约精神的恢复,才能真正挽救。

而契约精神的实现也只有一个前提: 让法律运作。而不是靠行政力量干预。

知乎用户 大同产疏水钢化膜 发表

一般那种七八层楼的旧的预制板楼,物业费是欠的最厉害的

而动辄三四十层的电梯楼

物业费欠了基本就是和自己过不去了

因为电梯使用寿命就摆在那

知乎用户 嘴很毒​ 发表

不要对公职人员有任何幻想,

知乎用户 阿亮 发表

暴露三大基层治理矛盾

一方面说明党员干部在社会基层治理中负有榜样作用,有啥公共事件党员要率先垂范;另一方面也说明不交物业费已经成为一个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了。

在我看来,人们不交物业费至少至少暴露了三个基层治理矛盾。

1. 收费很积极与服务很差劲之间的矛盾

物业费的本质,是业主为购买专业、等值的公共服务而支付的对价。但在绝大多数小区现行的包干制模式下,这笔费用被锁定为一个固定总额:物业公司收缴得越多,其收入上限就越高;而在收入上限已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压缩服务成本——减少人力、降低维护频次、延缓设备更新——便成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唯一理性选择。

于是,一种看似精神分裂的行为模式便产生了:催缴时,它是锲而不舍的债权人,每一笔欠费都被精确计算、反复提醒;服务时,它却成了模糊而迟缓的回应者,报修电话无人接听、公共区域照明长久失修、安保巡逻沦为形式。

这两者非但不矛盾,反而在逐利的逻辑下完美统一:积极收费是为了做大收入之源,消极服务是为了节流成本之流,最终的利润之河便由此而来。

倡议书试图号召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道德自觉来带头打破这个循环,但这无异于要求个体以善意去填补一个由扭曲激励制造的结构性黑洞——费缴得越齐,那个黑洞反而越被加固,因为它从未因服务质量的坑爹而受到真正的市场与法律惩罚。

2. 社区需要管理与物业无权管理的矛盾

这是法理与现实之间一道几近无解的鸿沟。一个由数千乃至上万人构成的聚居体,天然地呼唤着某种公共权威来维持最低限度的秩序:占用楼道需要被制止,违建需要被拆除,深夜噪音需要被干预。

这些行为所指向的,已不仅是单纯的对物的养护,而是涉及对人的行为规范与约束——这本质上是公共管理权力的行使。

然而,物业公司在现行法律框架中的定位,是一个纯粹的民事服务主体。《民法典》赋予它的全部权利,都源自与业主的合同约定,其最核心的手段不过是劝阻与报告。

它无权执法,无权罚款,更无权对业主的人身或财产施加任何强制性措施。当一个机构被日常生活推上了管理者的角色,其权能却被法律严格限定在服务者的边界之内,它便陷入了永恒的无力。

这恰恰是一个社会缩影——若干需要执法者去做的事情,被推给了没有执法权的人…… 表现在社会面上,处处都是草台班子;真相不是这些人草包,而是背后的逻辑整个就一草包。

面对楼道里经年堆积的杂物,它只能反复上门劝说,却不敢也懒得搬走一张旧沙发;面对深夜持续数小时的噪音,它只能致电提醒,却无从下达一道有约束力的禁令。倡议交费,实际上是要求业主对一个【既无权力也无能力有效管理】的主体履行经济义务——这种要求本身,便暴露了治理架构中那个巨大的权力真空。

3. 邻里矛盾无从化解与陌生人社区无限膨胀的矛盾

广西柳州那个小区的恶性事件,是这一矛盾最为惨烈的投射。它提示我们,一个社会最基础的稳定器,不在于有多少警力或法规,而在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是否存在一个能够吸纳摩擦、消解怨气的缓冲地带。

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邻里因琐事发生龃龉,总会有宗族长者、单位领导、德高望重的街坊上前一步,靠着人情、面子、共同体的舆论压力,在矛盾固化之前将其分解于无形。

这是一种相比于现在的商品房小区来说更加低成本、高弹性、嵌入日常生活的纠纷消解机制——相对来说,并不意味着我支持这种模式,厚古薄今党别来碰瓷——商品房的洪流将无数原子化的个体抛入一个个彼此陌生的物理空间。当防盗门砰然关上,楼道便不再是交往的纽带(但其实楼道你也付了钱的,公摊嘛),你也不能随意占用。当一场从噪音或堆物开始的纠纷,历经多次沟通无果而逐步升级时(噪音为啥这么严重,一个朴素的真相就是所有的,注意,是所有的商品房小区的楼板都比以前的老房子要薄,直说了,质量就是次,别管它卖多少个 w 一平方,也是次,非常次),我们会发现,那个能够从中斡旋的中间地带已经彻底消失。

居委会的介入往往沦为程式化的劝说,无法触及双方经年累月积攒下的心理固化与情绪死结;派出所则只能守住治安违法的硬性边界,对处在灰色地带、尚未构成案件的持续性摩擦无能为力(也懒得麻烦,真的很麻烦,因为住户素质天差地别,90% 的住户都是警方眼里的极品)。

于是,那些琐碎的、不起眼的怨愤,在无人听见、无人调解的密闭空间里独自升温、发酵、膨胀,直到突破私人领域,以一种毁灭性的方式闯入公共视野。

当社区不再是共同体,而仅仅是一群孤立个体的物理集合时,任何一点微小摩擦都可能直接越过缓冲区(事实上没有任何缓冲区,楼板那么薄,隔壁呼吸放屁都尼玛听得一清二楚),变成硬碰硬的、无可挽回的撞击。

你说怎么破?忍着咯。党员干部带头忍着。

知乎用户 花有彩 发表

这下暴露真相了,原来不用交物业费、暖气费的是这群人。

难怪之前有供暖公司破罐子破摔,说打招呼不能收暖气费的公职人员太多了,经营不下去了。

破事太多。

知乎用户 doudousangsang 发表

物业这个问题是基层大问题,再这么糊弄下去是不行的,必须进行市场化改革。

1、市场自由化物业,四五年甚至三四年必须重新进行物业竞聘,市场自由化竞争,选出适合不同小区的物业。这个是首要前提;

2、必须要交物业费,法院设置快速流程,全程 AI 识别,马上就给判了,还要设置滞纳金等惩罚,甚至计入征信等,实在不交可以在卖房时一起清算。无论什么理由,不交物业费不仅是对物业不好,关键也是对其他老老实实交物业费的人不公平。

不知道这次会不会给删掉,我每次提市场化物业,都会被系统删,不知道触犯了什么。

知乎用户 猴震 发表

房地产税,最适合以两种形式变相推出:

1、加在物业费里。大幅提高物业费,变相收取房地产税。

2、强制缴纳房屋保险。跟车险一样,一年一买。

以前我一直以为征收房地产税,会存在很大的阻力,但是后来听了高盛的一篇研报,我发现存在削平阻力的方法,

那就是允许以公积金来缴纳物业费或者房屋保险。

这样,对于公积金较高的群体来说,他们缴纳房产税的阻力就小了很多。毕竟公积金,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算个人可以直接使用的财产。用公积金缴纳房产税,痛感较低。

可能有人问了,那没有公积金或者公积金较少的群体,他们缴纳房产税就没有阻力吗?

这么说吧,他们肯定也抗拒,但他们不重要。

知乎用户 大哥喝了酒 发表

物业费应该交的,但是物业公司的财务报表要公示出来,同时还要接受审计。

我们应该明白物业费收费按多少收合适。

同时还要看看物业公司是否有侵害业主权益的问题。

知乎用户 申嵩亓​​ 发表

从 “躺平阴谋” 到交物业费,最近的新闻十分魔幻现实。

知乎用户 暮然回首 发表

他妈治标不治本啊,如果你物业服务真的到位,物业做的让人心服口服,谁不愿意付这物业费?这点物业费算啥

你顶着超高标准的物业费来收,就连最基础的地下室卫生停车都搞不好,还来恶心业主,人防车位卖 20 年,没有出租方案,业主没有位置停,只给个零星的临停车位问也答不上来,不真心服务好业主你就别幻想业主能够顺顺利利的按时交钱。

坐标广东潮州潮安阳光龙光水岸 2.2 元一平

知乎用户 牛死了还牛的不行​​ 发表

这些东西其实根本就不需要搞什么倡议。公职人员依据合同欠费的,其实应该是有联动机制的。

现在这个处理起来太麻烦了,知道对方是公务员,还要去他单位去。

像这些类似于民间纠纷,但是与公务员有关的应该就直接发联名函给到组织部,由组织部处理。

哪里还需要什么倡议?

知乎用户 地图巡洋舰 发表

就凭我们那里的物业服务,我交物业费我都觉得亏的慌。

知乎用户 Abandon 发表

如果这个行业永远都是乱象丛生无人整治,没有正规的标准,没有正规的手段来维护物业和业主双方利益,那么就只会越来越多的人不交物业费!

我从来没有想过我会不交物业费,但是现在,我必须不交了。

因为我发现,我年年交物业费,但是实际上物业服务在越来越差!是因为一开始缴费率较高,但是随着不缴费的人物业拿他没有任何办法,那么交的人就会不再缴费,最终缴费率下降到最低,服务标准严重降低,小区环境越来越差,最后物业走了也拿那些人没办法。我一年交 5000,落下一个傻子的名声。

物业行业乱象到如今,已经不是人的问题了,是制度的缺失,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有用,其他的任何办法,都只是暂时掩盖矛盾。

必须有相关管理办法

1. 物业是服务行业,必须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

地方财政一直不都喊没钱吗,能不能搞一个地方企业,明确最低标准开展物业基础服务,与市场共同竞争,愿意花钱的小区就让市场来,不愿意花钱的由这个企业来保证垃圾清理,电梯运行保养等日常运行,但是也赋予这个日常企业一定的强制权,连最低钱都不愿意交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能搞成了那就是利在全国的大事儿。

2. 物业不是普通行业,基础物业服务就不是一个靠信息差赚钱的行业,必须强制公开利润和支出,不然永远都是互相怀疑的。

3. 也必须赋予一定的半强制手段,来制裁那些不缴费的无赖。如果不缴费,物业可以直接法院告,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可以判定物业胜诉。然后公示不缴费人员,水电费禁止网上缴纳,线下每次缴纳不允许超过 50 元,执行相关财产等。

说着说着,感觉收物业费就是在为房产税探路啊。。。。

知乎用户 渤海憨太郎 发表

不知道

我现在物业费一年四万五,停车费一年一万五,这两项加起来一年六万

知乎用户 神无 发表

上次倡导空置物业用房,物业公司给与打折减免的,也没见物业公司响应啊。

而且现在公务员工资也不算高。很多绩效工资都不发了。建议加大施压,把物业费缴纳,纳入公务员考核,这样新入职的公务员可以彻底断绝买房的思想。让这些有房屋购买力的人群放弃买房,让地产行业彻底关停。

知乎用户 棋差一着 发表

我今天就发个暴论。

首先先叠甲,眼神不好的往这看:有的地方就是物业公司确实很烂,就是辣鸡,就该坚决撤换,这个客观事实绝对不能否认。本人非物业公司人员,不存在利益相关。

但是我想说的暴论是,更多的小区,尤其是一些老旧低端小区。压根就不应该或压根不适合配有物业这种服务,所以也更不应该有或不适合有业委会这种基层自治组织。无它,理由有三:

①首先是社区居民阶层的经济实力撑不起来最基本的物业服务需求。

老旧小区或低端里很多居民自己家里开门居住条件都是破瓦寒窑,条件非常一般,你想的是社区绿化,口袋公园,搞居民活动中心,他们想的是低保、门特、听传销讲座领鸡蛋。这样的小区居民不会心甘情愿地掏钱再去购买安保、绿化、保洁这些对他们来讲低收益,高溢价的东西。一些老旧高密度小区尤其是如此,你安排再好的物业服务他们也不会愿意掏钱,先是主观上不愿意承认,平时不吭声不反映问题,只有在收物业费的时候通过各种挑毛病尽力试图证明物业的 “不达标”,“不值钱”,实在不行了就直接摆烂摊牌,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这才是大部分地方底层社区居民的状态。先别急着反驳,那些口口声声起高调人民名义,喊口号人民利益,念人民日报人民万岁的人我强烈建议你在北京天通苑之类的地方干几天和底层居民打交道的基层工作,就你们现在这种认知水平,能坚持一个月心态不崩跪了算你们厉害。

②小区居民之间诉求分歧乃至矛盾巨大。而业主委员会属于自治组织,没有公权力。

比如外卖电动车该不该进小区的问题,就是矛盾爆发重灾区。居住在此的年轻打工人当牛马当了五天,周末躺平休息肯定希望外卖赶快送到家门口。退休老年人经常在小区里遛狗带娃,加上自己做饭没有外卖需求,肯定希望小区里压根边别有外卖车才好。这个时候物业怎么做,业委会怎么决策,都会有人不满意,有人骂。有的小区只能采用人进车不进让外卖员跑腿。有小区小还可以将就,有的大型小区外卖员干脆就不接单子了(“宁可闲半天,不接万科单”,就是这么来的),到头来还会被骂。这时候你是业委会你怎么解决?怎么跟物业公司提要求?高档小区设计本身就是人车分流,甚至外卖送到小区门口,自然有管家接过送到业主手里,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

居民电动车管理更是矛盾重重,因为安全考虑,电动车或者是电瓶现在不让进电梯。但是在小区里边的充电位或者换电站又十分有限,晚回来一点根本抢不上。但一说到增设小区里面的充电位,矛盾就又爆发了。有遛娃和遛狗需求的人会义正言辞地搬出占用小区绿地,破坏绿化率的大旗,有些支持建充电车棚的又不希望建在自己家楼下。至于占用健身区域或儿童活动区域,更是想都别想。这时候你是业委会你怎么决策?充电桩棚还能建到小区红线外面去?于是就只能那么拖着,然后有的人没办法,只能继续拎着电瓶冒着电梯变烤箱的风险上电梯。而高档小区呢?开玩笑,住在这儿的业主有几个出门骑电动的…

甚至连最基础的小区门禁也会打架,要刷卡有人嫌带着麻烦,忘带了有家难回进不去门天天有人闹。要指纹识别有人嫌不卫生,要面部识别有人说生物信息泄露造成财产不安全。干脆把门全打开随便进出,更会招来业主的集体讨伐。这时候你是业委会你怎么办吧?高档小区呢大部分地库里直通入户上楼,大部分人根本不走门岗。走门岗的因为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业主就那几十户别墅住家有限的人数早就认熟了,哪里还有这些问题?

嘴上光喊着为了小区好,为了业主利益这些虚空口号是没有用的。你先回答我,面对这些现实而又具体的问题的同时,业委会因为没有公权力,怎么决策,要求物业公司怎么做,都会招来业主不满而被喷太烂太垃圾。这时候你是业委会,你怎么办吧?

③迷信小区里终将会有个德高望重,大公无私,一心为公的强力人物可以代表整个小区,走出一条新路。

做梦呢你?快醒醒吧。历史告诉我们,业委会换了一茬又一茬,物业公司换了一个又一个,最终无非是屠龙少年和龙的故事循环播放而已。你买体彩中个一千万搬到高档别墅区不再受这个倒霉罪了,都比小区里出这个圣人的爆率高。

总结:

底端小区 / 老旧小区的高层楼房逐渐沦为贫民窟的事实已经无可避免,奉劝某些物业公司别存在着可以从中赚钱的幻想和希望,别等进去之后发现不对想撤已经来不及了。然后工作偷工减料,在服务上搞小动作最后被清除出场,还要在网上被喷了还委屈,没有市场还要硬做,那是你们自找的,活该。

知乎用户 水平线 发表

看着想笑。

其实依法处理不就完了。

为什么不能依法处理?

说白了就是涉及人太多了。

其实想解决这个问题特别简单。

小区管理全面业主化

管它是好是坏。

让业主们自己折腾小区物业管理

再大的物业问题,最后不还是得业主内部解决。

业主们没钱儿了。没有收入了。

他们自己就会想办法省钱解决物业管理问题。

业主们彼此内斗,那就让他们斗呗。如果导致整个小区房价大跌,那是活该。

业主齐心协力。集体管理物业还赚钱了,那大家分呗。活该他们赚钱。

业主们如果不想自己管,那就让他们自己对外雇佣物业公司。以后矛盾就是他们之间的。

地方管那么多干什么?

管点正事吧。

知乎用户 宇文 发表

经济下行,政府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推动就业,节流降费,提升环境,改变体系。

物业矛盾频发, 政府也可以优化物业服务,提升物业监管,解决业物矛盾。

然而,他们什么都不做,只是号召业主缴费。

不得不说,屁股决定脑袋。

不过,麻烦地方政府解释下,什么叫 “依法缴费”,物业费上升到法律高度了吗?

知乎用户 子信 发表

企业里有一种讲法

就是要鼓励基层员工去做一件会损害自身利益的事之前

要先动员管理层的自己人先起带头作用

当基层员工都开始习惯这种改变之后

管理层就会默默取消这种事情,并把从基层员工里获得的利益倒腾到自己手上

将之前带头失去的那部分收回还获得了更多

知乎用户 shyne​​ 发表

我欠了两年物业费了

小区盖好 4 年了,电梯间的木质挡板一直没去掉,电梯膜没撕过。正常来说留一个货梯就可以,人家三台电梯都留着。

小朋友玩的滑梯秋千坏了,直接贴一个纸条写着设备损坏暂停使用了,这一修就是一年半。

电动车不能上楼,所以都是在外面设置充电桩,我们小区原来只做了三四十个充电位置,导致大家充电都靠抢,近半年才补充到位。

小区门口路边停满了私家车,导致业主进出非常不方便。

地下停车场从来没有清理过,车驶过一阵扬尘。不小心碰一下全是灰。

羽毛球场地,因为网杆断了,从此两年再也没维修过。

小区内部的喷泉,第一年喷过,后面的几年再也没喷过。

物业的问题我可以写一篇短篇小说。

我们业主打过市长热线,像有关部门举报过,你举报他就整改两天。

想要换掉物业,要经过繁琐的流程,要成立业委会,要召开业主大会,要业主签字,业主的职业不同,工作时间有差异,想要合理协调大家时间几乎不可能。并且和物业协商的时间跟业主上班时间必然有冲突。

那我们业主就只能忍气吞声吃哑巴亏吗?

看着物业老板吃的肚大腰圆,吃的肥头大耳,看物业老板趾高气扬的送自己的孩子出去留学。

那我们能做的还能有什么?

只能是不叫物业费。你服务的达不到我们业主的缴费标准,我们凭什么交。

这两年陆陆续续的业主们都不交了。

物业打电话催我,我就只说一句话

“走法律流程吧,整改不到我满意我不交,我到法院也这么说。”

知乎用户 卧虫先生 发表

公务员带头缴物业费:这一次,能破解小区治理的死局吗?

最近,江西、云南等地密集发文,倡议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有的地方甚至走得更远,将缴费情况与干部提拔、评优直接挂钩。

消息一出,争议瞬间炸开了锅。

有人说这是党员干部守规矩、敢担当的体现,是破解小区治理死局的关键一招;也有人说这是无原则妥协,是用行政身份 “拉偏架”,帮物业站台。

但很少有人真正从 “解决问题” 的角度去思考:这个措施到底能解决什么问题?又可能制造什么新的问题?它到底是破解死局的钥匙,还是掩盖矛盾的补丁?

今天我们就从正反两个维度来拆解这件事,最后做一个概率推演——不给出标准答案,只提供思考的框架。

先看:这个措施到底能解决什么问题?

批评的声音很多,但我们首先得客观地看:这个措施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它确实针对了当前物业行业的几个核心痛点。

第一,它能打破 “谁先交钱谁傻” 的囚徒困境

物业费这个事,最诡异的地方在于:每个人都做了 “对自己最有利” 的选择,但所有人加起来,结果却是最坏的。

你不交,我也不交;你觉得服务差,我也觉得不值当。最后物业公司收不上钱,只能降标准、减人员,小区环境越来越差,所有人跟着吃亏。

这就是典型的囚徒困境——小区里永远不缺 “聪明人”,缺的是第一个站出来打破僵局的 “傻子”。

而公职人员这个群体,恰恰是整个小区里唯一 “有组织、有纪律、有考核约束” 的关键少数。让他们先带头,就是用行政力量强行打破这个死循环。

从实际效果看,江西彭泽县通过这个机制,督促了 143 名拖欠物业费的公职人员缴清了费用。单从 “破冰” 的角度看,这招确实管用。

第二,它能重建 “法律就是法律” 的底线意识。

很多人忘了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业主义务,不是可交可不交的 “人情事”。

但现实中,这条底线早就被各种 “合理拒缴” 的理由冲得稀烂。“服务不好” 可以不缴,“邻居太吵” 可以不缴,“我家房子漏水” 可以不缴,甚至 “我就是看物业不顺眼” 也可以不缴。

当一条法律规定可以被无数个 “正当理由” 随意突破时,这条法律其实已经名存实亡了。

让公职人员带头缴费,本质上是在重建这条底线——法律就是法律,义务就是义务,不能因为你有不满就可以不遵守。 哪怕你有一百个理由维权,也不能用 “违约” 来对抗 “违约”。

第三,它为 “双向约束” 提供了改革的窗口期。

很多批评者只看到了 “约束业主” 这一面,却没看到 “约束物业” 的可能性。

实际上,彭泽县在推动公职人员缴费的同时,配套出台了严格的物业考核与淘汰制度。全年约谈企业 8 家,直接淘汰不合格物业企业 5 家。山东烟台试点 " 幸福信托制 " 物业,物业费存入共管账户,支出公开透明,试点小区平均缴费率从 50% 跃升至 90%

这才是这套政策的完整逻辑:先用行政力量把业主端的问题暂时稳住,再腾出手来整治物业端的问题。如果只看前半段就下结论,确实容易误判。

从 “解决问题” 的角度看,这个措施至少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再看:这个措施可能制造什么新问题?

这个措施的问题,其实远比它能解决的问题要深刻。这些问题,几乎都是结构性的。

第一,它可能制造新的不公平。

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某县的公务员小区,一开始确实是党员干部带头缴费,收缴率很高。但几年后,没有行政约束的普通业主开始不缴,最后变成了 “只有公务员在老老实实交钱,其他人都在白嫖”。

这就形成了一个荒谬的公平悖论

  • 不用行政手段 → 所有人都不交 → 系统崩溃
  • 用了行政手段 → 只有公务员交 → 新的不公平产生

这件事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如果只约束公务员,不约束所有人,最后一定会变成 “老实人吃亏”;如果要约束所有人,那又回到了 " 如何建立普遍的契约精神 " 这个无解的老问题上。

用一个新的不公平去掩盖旧的不公平,本质上只是把矛盾往后推,不是真正的解决。

第二,它混淆了 “民事义务” 和 “政治责任” 的边界。

业主和物业之间,本质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缴费与否,应该看双方是否履约,和是不是党员、有没有公职没关系。

现在把缴费情况和干部提拔、评优挂钩,本质上是把民事合同义务,升级成了政治责任。这里面有一个非常危险的逻辑滑坡:今天可以把物业费和提拔挂钩,明天是不是可以把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也和提拔挂钩?

民事的归民事,行政的归行政。 这个边界一旦模糊,后患无穷。

第三,它治标不治本,甚至可能掩盖真正的问题。

这件事最大的问题在于:它试图用 “儒家榜样思维” 去解决一个系统性的制度问题。

物业费收缴率从 93% 跌到 71%,背后是一整个链条的崩溃:

  • 资本介入行业,修改地方法规,先抽走 20% 回报
  • 业主的私有物权边界模糊,只能用 “知情权” 和 “拒缴” 维权
  • 司法判决双轨制,“打官司能打折” 变成集体共识
  • 地产崩盘,法院叫停物业官司,最后一道防线失守

这么多深层问题,靠几个公务员带头缴费,怎么可能解决?

就算公务员 100% 都缴费了,普通业主的怨气不会消,物业的服务不会变好,资本的抽成不会停止,司法的乱象也不会消失。

这件事最后的结果,大概率就是:收缴率数据好看了几个百分点,然后矛盾从 “公开对抗” 变成 “隐性不满”,继续积累,等待下一次爆发。

三种可能性推演

现在这件事正处在政策扩散期,各地都在跟风发文。接下来的走向,大概有三种可能性。

第一种可能性:全面铺开,但效果有限(60%)

这是概率最大的一种。

各地都会跟风发倡议书,都会要求公务员带头缴费。公务员群体的缴费率确实会提升几个百分点,数据会好看一些。

但也就仅此而已了。

普通业主的缴费率不会有明显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也不会有明显改善。政策热度过去之后,大家会慢慢发现这招没什么大用,然后就不再提了。

最后,这件事会变成无数个 “虎头蛇尾” 的基层政策实验之一——热闹过,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第二种可能性:演变成真正的 “双向约束” 改革(30%)

这是概率次之,但最理想的一种。

少数地方会真正理解这套政策的完整逻辑,不是只抓公务员缴费,而是同步推动:

  • 严格的物业考核与淘汰机制
  • 物业费透明化与公共收益公开
  • 业主自治能力的培育
  • 司法层面统一裁判标准

如果能做到这些,这件事就不再是简单的 “催缴费”,而是一次真正的基层治理改革。从 “彭泽模式” 进化成可复制的治理经验。

但这个可能性的前提是:地方主政者要有足够的智慧和担当,能顶住压力,不偏不倚地推进双向约束。

第三种可能性:走向极端,引发新的矛盾(10%)

这是概率最小,但最危险的一种。

如果有些地方把 “带头缴费” 的经念歪了,不断加码:

  • 从 “倡议” 变成 “强制”
  • 从 “公务员” 扩大到 “所有体制内人员”
  • 从 “提拔评优挂钩” 变成 “扣工资、通报批评”

那就真的变成了用行政力量为劣质服务 “背书”。最后的结果,就是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受损,群众和政府的对立情绪进一步加剧。

这种可能性虽然不大,但并非完全没有可能。毕竟,政策执行走样,是我们最熟悉的剧本。

既然要搞,那就搞完整:四个必须跟上的配套措施

写到这里,我不想给这件事下一个简单的 “好” 或 “坏” 的结论。因为在一个复杂的系统里,简单的判断往往是最没用的。

我们真正该思考的是:为什么一个本应由市场解决的民事合同问题,最后需要行政力量介入?为什么一个本应清晰的法律义务,最后变成了需要靠 “道德号召” 和 “政治考核” 来推进的事?为什么水电气从来不需要号召大家 “带头缴费”,唯独物业需要?

这些问题的答案,藏在比 “公务员带头缴费” 深得多的地方。

平心而论,“公务员带头缴费” 本身不是坏事。但如果只搞这半招,最后一定是治标不治本,甚至制造新的矛盾。

既然要搞,那就搞完整。有四件事,必须同步跟上。

第一,法律义务的牙齿要跟上。

公务员带头,解决的是 “关键少数” 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要让法律真正有牙齿,让 “拒缴物业费” 的成本,高到所有人都不敢轻易尝试。

就像水电气一样——你不交,直接停供,没有商量的余地。正是这种精准的惩罚机制,保证了水电气行业几乎没有 “缴费难” 的问题。

物业行业也应该建立类似的机制:

  • 明确规定 “服务有争议” 不能成为拒缴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 建立物业费纠纷的快速裁判通道,降低物业公司的起诉成本
  • 对于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 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杜绝 “谁弱谁有理”" 打官司就能打折 " 的乱象

法律的底线一旦明确,契约精神才能真正建立。否则,光靠公务员带头,永远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第二,对物业公司的治理要跟上。

但我说的治理,不是满足大众 “把物业管死” 的期待,而是现行法律规范下的治理

很多人呼吁 “加强对物业的监管”,但真正的监管,不是让政府去当 “裁判员”,去评判 “物业服务到底值不值这个价”——这种主观判断,永远不会有共识。

真正的治理,应该是:

  • 严格按照合同办事,物业该做什么,白纸黑字写清楚,做到了就该拿到钱,做不到就该按合同赔偿
  • 公共收益必须公开透明,该给业主的一分不能少
  • 建立物业企业的退出机制,服务不合格的该淘汰就淘汰
  • 但同时,也要保护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让 “维权” 变成 “侵权” 的幌子

一句话:业主的义务要明确,物业的责任也要明确。双向约束,双向尽责,缺一不可。

第三,业主自治的风险补偿机制要跟上。

现在很多人喊着要 “业主自治”,要 “炒掉物业自己管”。但这里有一个很少有人提及的悖论:

物业公司好歹有注册资本,有保证金,服务出了问题,业主至少还有地方索赔。

但业主自治委员会呢?

业委会做出了错误的决策,给全体业主造成了损失,谁来承担责任?
业委会成员滥用权力,侵占公共收益,谁来监管?
业委会把小区搞砸了,拍拍屁股走人,留下烂摊子谁来收拾?

现在的逻辑是:只要 “我没有私心”" 不是故意的 “,就算做错了也不用负责。

这显然是不对的。

权利和责任永远是对等的。你要自治的权利,就要承担自治的风险和责任。业主自治不能变成 “无责任自治”,不能让 “好心办坏事” 变成免责的万能理由。

必须建立客观的损失补偿机制:

  • 业委会成员要缴纳履职保证金
  • 因决策失误造成业主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建立业委会的罢免和追责机制
  • 不能因为 “是为了大家好”,就可以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没有责任背书的自治,本质上就是另一种形式的 “耍流氓”。

第四,制度底层的逻辑要跟上。

最后,也是最难的一点:我们必须正视这个行业最根本的制度问题。

为什么水电气从来不需要 “带头缴费”?因为人家从根上就是全民所有制,权利义务边界清晰,你就是个消费者,别想那么多。

而物业这个行业,卡在公有制和私有制中间,不上不下,不伦不类。所有人都难受,但所有人都不知道怎么办。

这个根本问题不解决,所有的补丁都只是暂时的。

也许有一天,当我们真正解决了那些深层问题,我们会发现:原来根本不需要谁来 “带头”,每个人都会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因为规则是清晰的,契约是有牙齿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到那一天,我们可能会笑着回头看今天的这场争论——原来我们曾经为了这么一件事,吵得面红耳赤。

但至少现在,这一天还没来。

而我们所有人,都还在互相折磨的路上,继续走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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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中国物业行业的深度思考
  • 业财融合方法论

知乎用户 揸 fit 路人 发表

多种树来少种草,门口垃圾自己扫。

停水停电怎么办,电话打我我来搞。

知乎用户 阳光​ 发表

我们小区是普通小区,物业费 2.4 元一平方,按照建筑面积算,平均一户 100㎡,一个月的物业费是 240,一年的物业费是 240×12=2880,70 年的物业费是 2880×70=201600 你没看错,70 年物业费要交 20 万

知乎用户 恋上影子 发表

老生常谈的问题,业主有丁点参与物业的选择和定价吗?那个业主大会能成功建立的更是寥寥无几,所以业主作为最弱势的甲方唯一能做的就是拖欠物业费。

上法庭了,大不了补交。庭前调解员亲口跟我说的:车库规划极度狭窄拥堵是开发商的责任;小区大量不签绳猫狗找城管;公共绿地被侵占找住建委。然而物业只会说他们做了劝阻,有劝阻的证据。

知乎用户 巨浪的蛋​​ 发表

我知道国内欠缴和不缴费是常态,但我其实一直搞不太清楚国内为什么物业费这么难缴纳……

我在东京生活过 3 年多,租房买房的时候要签合同的,签合同就必定通过中介,中介一般都很正规化,在签约的时候必然是要同时签家宅保险和管理费(物业费)的。

我记得我的租房管理费是和租金一起每月自动从银行账户里扣除的。

我相信所有人都看得出来,我们已经渡过了那个长长的野蛮发展期了。必须要建构一个足够坚固的体系,才能让房地产 - 物业管理这整个产业长期稳定的走下去。

这个靠动员式的运动式的方式去做,不能说没作用,但达不到根本性的作用。它没法形成体系,没法长期。它说到底是一种地方政府的行政惯性。

如果国内真的要把房地产 - 物业管理这块都真的夯实起来,那应该要学习一下日本。

为什么日本的楼层可以管理的这么好?因为有稳定的物业体系。

为什么可以有这么稳定的物业体系?

因为他们做到了把租房买房和保险 / 物业绑定在一起的高度规范化。

为什么能做到完全把租房买房和保险,物业管理绑定起来?

因为在日本,你几乎不能饶过中介公司,也就是日本所谓的 “管理会社”。而这些 “管理会社” 真的管理的很不错。这是一套运转良好的系统。

如果在我们国内也能够落实这套系统——特别是租房购房签约时必要签物业,同时这类费用可以直接自动每月扣除的话,这个问题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中国的不动产行业也可以摆脱这个漫长的野蛮生长时期。

到这里我想肯定会有人觉得,站在租房买房者的角度来说 “那这不就加大了我们的成本了吗?”

短期来看,是的。

长期来看,这样会让整个行业更加的健康,让行业不再依靠拿地和高价来生存,也让楼得到更好的维护保养,还能让租房买房市场更加理性。

能达到这种效果,我认为是应当做的。

钻空子,走偏门,总会付出代价。

知乎用户 撒网的老蜘蛛 发表

大家都想简单了 要结合另外一个政策来看

在不久的将来 公积金 就可以用来交物业了

知乎用户 曹操小时候 发表

物业费这个东西吧,首先不交没事,他顶多告你,然后就是扯皮呗。

第二没有物业也没事,你说公共设施损坏总得有人修吧。新房子公共设施都是新的,一般不会坏,老房子公共设施总坏物业觉得成本太高就跑路了。

所以物业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是他可以跑路,你问题少用不着他,你问题多他跑路。

知乎用户 1024 发表

带头示范作用、集体主义能走通的前提,是真有先人后己一心为公的先锋,经年累月的种种言行让老百姓和基层信服佩服跟随。

知乎用户 王县数政经​​​ 发表

这是还得搞倡议才能带头做起的事情吗?公职人员有什么特权可以不交物业费、停车费、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等等?公职人员平等得到公共服务也好,商业化服务也好,都有相应付费责任。

有的地方公职人员居住的房子是政府提供的,也有的地方公职人员享受了福利待遇房,还有的公职人员有内部团购房,再利用特权免除物业费就实在说不过去了。

知乎用户 ujh​ 发表

抽象,现在什么东西只要按月扣费都是税了是吧。

我就好奇,我老家村里面没有物业,也没见丧失什么行政职能呢?

我也可以说

b 站大会员也是税,承担了我国宣传与精神生活的行政职能。

美团也是税,承担了我国温饱的行政职能。

滴滴也是税,承担了古代驿站的行政职能。

矿泉水也是税,以前都是国家负责打井的。

我们国家税这么高,一块钱馒头要收八块钱税。

所以就应该把全世界明星都请到我们村口开演唱会,免费看不收钱。

一眼鉴定为便宜没占够。

知乎用户 用户知知 发表

很多公职人员住在他们的 “专属小区” 里面,而这些小区的物业费相比于 2.0 ~ 5.5 元 / 平方米(而且公摊面积也要算进去,即便这样电梯里也是各种广告推送)的各大商品房小区,前者往往要便宜的多,甚至不收物业费。

在我国,“公务员小区 / 家属大院” 确实是一个独特的存在。它们不仅在当年以极低的成本解决了公职人员的住房问题,至今在物业费、停车费、乃至供暖费上,依然享受着体制内的隐性红利或历史遗留的低成本优势。不过,对于最近几年刚考入体制内的年轻公务员来说,如果分不到公租房或人才房,他们也只能和普通大众一样,去购买高价的商品房、交高昂的物业费了。

——因此,先得取消对这些 “公务员小区 / 家属大院” 的各种显性补贴和隐形补贴,把这些小区的物业费、供暖费等生活成本,恢复至和临近地段、同片区的各大商品房的同一个收费标准,再要求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必须按时按量带头缴纳充分市场化后的水平的物业费,这才是真正的公平公正。


这些专属小区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大院 / 单位家属院,单位集资房 / 团购房小区,定向配售的 “人才房” / 经济适用房 / 安居工程,军队干休所 / 军区大院。

——以上绝大多数公职人员专属小区的物业费,远低于同地段的商品房,甚至部分老家属院长期 “零物业费”。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单位 “暗补” 与机关后勤托底(**最主要原因)。 在很多传统的机关大院和家属院里,物业管理并不是由市场化的物业公司承担,而是由该单位的 “机关事务管理局” 或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
  2. 历史定价惯性极强。 很多集资房或老家属院在建成交付时,由于是内部职工,物业费定价极低(例如 2000 年左右定下的 0.3 元 / 平方米 / 月)。几十年来,由于住户都是本单位的老领导、老同事,物业(往往也是单位下属企业)根本不敢、也无法提价,也不敢在小区电梯内等地方张贴推送各类广告。 相比之下,现在普通的商品房小区,容积率普遍高于公务员小区 / 家属大院不说,商品房小区的物业费动辄在 2.0 元 到 5.5 元 / 平方米 / 月 之间,而这些物业费的去向还很不透明。
  3. 三供一业” 改造后的政策倾斜。 近年来,国家推行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改革(即把国有企业、机关单位的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剥离,交给社会专业机构)。 虽然这些家属院交给了社会物业公司,但由于政府财政通常会拨付一笔巨额的“维修改造资金”,且接手的多为当地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物业公司。为了维护稳定,移交后的物业费通常被行政命令压在极低的水平(例如最高不超过 0.8 元 / 平米)。
  4. 公共收益分配不同。商品房小区里,电梯广告、停车费等公共收益往往被物业公司据为己有。而在机关小区,这些管理往往更加规范或直接由单位后勤把控,收入直接用于补贴小区的日常开销,进一步降低了住户需要自掏腰包的各项费用。

知乎用户 木头小狗 发表

本人只是一个普通的小区业主,在成为小区业主之前是没有交物业费,这个思想意意识,成为小区业主之后,别的不知道,但是自家的垃圾有人清理,这是事实。除了这个,我好像看不出和我之前在老家农村居住有什么区别,对吧,就是门口有两个 65 岁以上的老年人在门岗。

我是 13 年左右买的二手房,当时物业对袁大姐上门收费,那个时候一年是 86 还是多少来着,我忘了。反正不超过 90 块钱。袁大姐在上门收费的时候说话等方面也都很具有亲和力,并且也有理有据【费用和自己所享受到的服务做对比】也就一直交着。

2019 年吧?那个时候老旧小区改造,我们算是其中的一个,在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来了现在的物业,牵头组织了业主群。跟着就是大家所知道的三年口罩期间,物业人员在群里说话真的没有水平,攻击性极强,本人退出个业主群。后来就有同小区的业主有联系,希望我加入小区业主自主的业主群,我加入了。

当时我们业主群许多人表示出对服务收费等的不满。并且有一个共识,就是换掉业委会,因为业委会不是替我们业主说话的,而是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的传话筒。在特定的那三年,我们自主组织的业主群还算是活跃吧,这几年已经没有动静了。至于我们小区的业主大群,我更是不知道。我知道的是我至今大约有三年以上吧,没交过物业费。


关于本问题,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以谋取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一种试探。我们家庭作为社会最基层的一个单元,我觉得我们家我外婆外公人生暮年的那几年,我妈他们兄弟姐妹赡养的办法,可以平替到物业收费这一块。

我外公是退休教师,有退休金。后来老年痴呆等各种老年病吧,生活需要人照顾。我妈他们姊妹 6 个,刚好每年 12 个月,也就是平均每家每年照顾两个月。我小舅因为居住的比较远,再加上个人问题,照顾外公确实不方便,所以每到他的那两个月,他出钱,有方便照顾我外公的家庭来分摊这两个月。我外公的退休金,理论上是谁负责照顾,谁负责支配,移交下一家的时候,退休金一并移交(扣除必要花销)。

我外公外婆去世以后,他们的户头还有几万块钱,由我大舅做主,这笔钱最终没有分给我妈他们兄弟姐。而是在每年外公外婆的忌日,我们这个大家庭就聚在一起聚一聚(不强制,有时间你就来,没时间的不来)都说父母不在了,成家后的兄弟姐妹。亲情也就淡了,但是大舅的这个安排一定程度上还凝聚着他们老兄弟姐妹 6 个的亲情。


我认为业主就是自己产业的主人,物业有些强势入驻,并强行凌驾于业主之上。是不需要的。小区说白了就是业主们集中居住的地方,自己的地方自己管理,比如说倒垃圾,防盗等。应该由业主自行推举业委会,业委会人员核算小区业主每个月公共卫生等方面所需要花费的费用并公示。

根据需求来安排小区内有能力的人员进行对本小区的服务,初期对服务人员定下一个契合当地工资水平的工资,在这个框架下进行,我相信是符合绝大多数业主利益的。不能够说因为业主买了房,就终身缴费,这个行为我不愿意称之为剥削,但我找不出平替的词。

拒绝一切为你好口号下的行为,用水业主付钱,用电业主付钱,水费里面有城建、教育各种附加费,我们在购买商品的时候,都有各种税在里面,因为推行了房地产,强行捆绑了一个物业,最终以服务之名,再让业主们交一生的费用……….. 我记得小时候,语文课本上说,旧社会国民党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咱也没在那个时代生活过,也不知道,只是听说,现在这盛世是自己亲身经历了的。

知乎用户 测试用户 62bf 发表

在我眼里公职人员没有任何神圣性,他们带头做什么事不会影响我决策的分毫

我不知道其他人眼里怎么想,单纯觉得在信息泛滥的当下,公职人员带头这个办法不会有什么用,大家都不傻,唯有打仗带头上前线我会高看他们一眼

一个费用需要公职人员带头交,显然这个费用是有问题的。我这小区两任物业都贪污了不少,物业的监管根本没跟上,交钱上去很难监管,不满了要更换物业很多地方都有老物业暴力拒绝撤出的事,你让我怎么信任

知乎用户 cabbage 发表

正经公职人员谁交这个钱

知乎用户 双拳无敌加菲猫 发表

物业费无非就是一个问题:无代表,不缴费。

其次就是没有权利的业委会和厕纸没什么区别。

知乎用户 发横财的猪头 发表

官方为什么推这个?

背景:物业费收缴难是普遍问题
→ 很多小区物业费收缴率不到 70%
→ 物业公司收不到钱→服务质量下降→更多人拒缴→恶性循环
→ 政府头疼,物业公司也头疼
逻辑:公职人员是小区里的 “有头有脸的人”
→ 这批人带头交,其他人跟着交
→ 形成示范效应
→ 提高收缴率

为什么网上骂声一片?

核心质疑一句话:
“物业服务烂成那样,凭什么要我们先交钱?”
具体来说:
→ 小区绿化没人管 → 物业费照收
→ 电梯坏了没人修 → 物业费照收
→ 保安是 60 岁大爷 → 物业费照收
→ 停车费乱收 → 物业费照收
物业的问题:
→ 服务质量差,质价不符
→ 账目不透明
→ 换物业难如登天(业委会成立门槛高)
→ 投诉无门,解决问题慢
政府的逻辑:
→ 先交钱,再投诉
→ 投诉归投诉,交钱归交钱
居民的感受:
→ 这不是拉偏架吗?
→ 保护物业公司的钱袋子,不管居民的感受

这个政策的根本问题

物业费纠纷的本质是契约关系问题:
→ 居民交了钱 → 物业提供服务
→ 服务不到位 → 居民有权不满
→ 问题:谁来监督物业?
政府的方法:
→ 只管了一半(催居民交钱)
→ 完全不管另一半(监督物业服务)
结果是:
→ 居民的不满被压制,不是被解决
→ 物业公司没有改善服务的压力
→ 短期收缴率可能上升,长期矛盾积累更深
这不是化解矛盾,是转移矛盾

彭泽县那个 " 前置审核 " 最离谱

把物业费缴纳和干部提拔挂钩:
→ 逻辑:你不交物业费 = 道德有问题 = 不能提拔
→ 但:如果物业服务烂到离谱,这算什么道德问题?
用公职人员的政治前途来给物业公司催账:
→ 本质是拿干部管理权给物业公司打工
→ 权力被物业公司借用了
更讽刺的是:
→ 真正不交物业费的大户是谁?
→ 往往就是那些有能力、有关系的人
→ 这批人不会被前置审核查到
→ 查到的是普通干部

真正应该做什么?

物业费难收,问题是服务烂
只催人交钱不管服务改善
是治标不治本,甚至是在帮物业欺负业主
公职人员带头缴费,说破天也只是个示范
但把缴费和干部考核绑在一起
是权力的错位——拿政治资源给物业公司打工
物业矛盾的本质,是小区治理的失位
小区是市场行为的地方,不是行政干预的地方
该管的是:服务标准、竞争机制、信息透明
不该管的是:催账单
这经是好经,就是又让 “歪嘴和尚” 念歪了

说到底,你愿不愿意交物业费,取决于物业服务值不值那个价。服务好了,不用催。服务烂了,催也没用,迟早还是有人不交。政府与其发文让人交钱,不如先帮居民把服务监督权拿回来。

知乎用户 华丽阁楼​​ 发表

有人说这个事情反映了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不交物业费。

确实,这个倡议本身就证明了有相当数量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没有交钱,但这个并不是最可怕的。

你知道最可怕的是什么吗?

物业费这个东西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情,你有房子,然后根据合同你就得交物业费,然后物业公司收不上来钱,是可以走法律渠道进行民事诉讼的。

流程很简单,基本上只要起诉,100% 的胜诉。

那么物业公司为什么不这么做呢?

一方面,虽然起诉成本不高,但起诉的是小区住户,到时候住户来闹,扯皮起来很难处理。

但最重要的,还是起诉了也收不上来钱。

一个物业费案子,一般也就两三千块钱。物业公司花好几个月打完官司,再去申请执行,结果发现法院那边排着队的是欠薪、车祸赔偿、几十万的合同纠纷。你那两千块的物业费,排到猴年马月去。

用大白话说,也就是这些地方基层法院在小额民事债务这个方面的执行基本上已经崩了。但凡法律执行的机制还在的话,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绝对不敢不交。

那么也就是说,这些地方涉及小额债务的违法行为几乎是毫无成本的。

比如你借个几千块钱收不回来时,撞个车对方交强险不能覆盖时,出个什么状况对方要赔你损失时……

官司你能赢,钱你拿不到。

长此以往,还有人会去法院诉诸法律吗,还是想办法走别的渠道?

想想就可怕。

知乎用户 混沌世纪 发表

作为经历了四年从筹备成立业委会,到成为业委会成员的经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全国部分小区的抽样调查数据,说点个人的理解和认识,不一定对,供参考。

1. 现行法律法规严重不符合当下的物业环境。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作为经济民事类纠纷,首先应该强调的是 “契约”,而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在实际执行当中,契约早被甩到脑后去了。从法律法规,到法庭裁决和政府执行层面,明显偏向于业主,导致了欠费的业主越来越多,对于欠费的物业纠纷案,法庭已经不堪重负。所以现在看到的现象就是,因为收费率过低,大批物业公司已经主动撤场了。2026 年仅仅是开始,这种现象可能会持续一年到两年,导致的结果是全国会出现大批没有物业公司的破败小区。

其次,相关法律法规对小区业委会的定位错误,业委会是有责任,无权利,也无利益。任何事物良性发展的前提都需要责、权、利统一,而不是靠几个活雷锋。小区一部分业主开始凭着一腔热情组织竞选,终于选举成功。但真正开始工作的时候才发现,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委会,没有任何个人利益不说,而且很多工作做不了,还要背负各种不理解和骂名,导致太多的业委会成员心灰意冷,要么辞职,要么躺平混满一届。

以上两点是现行法律法规决定的,如果从法律法规上不能回归 “契约” 和“责权利”统一这两个核心本质,当下的物业矛盾是无解的,会一直持续下去。

2. 全国大约有 63 万个小区,5 亿左右小区居民,这是一个庞大的数据,涉及社会稳定、和谐,政府高度重视。要解决当下的物业矛盾,只有两种出路:

第一,从法律上取消业主自治,由政府直接管,居委会代替业委会,执行酬金制。当然,不会像网上那些人喊的什么取消物业自己就不用花钱了那种情况出现,而是物业费你照交,物业服务水平可能还不如现在,然后对每户进行使用权细化和分类,就像水、电、燃气、采暖一样,不交钱不能使用,甚至欠费,可以拍卖你的房子。

有人可能不信?是因为你根本不理解现行法律对于私有财产保护和公有财产保护的不同,一旦物业费属于公有收入,就跟你欠银行钱一样,欠费不还肯定拍卖你的房子。

第二条路,真正实现业主自治,业委会从法律设计为全职 “职业经理人”,类似于美国的 HOA,它的底层逻辑,小区全体业主是股东,业委会是董事会,选举即为授权。业委会可以决定小区的所有事项,包括对欠费业主的处罚,包括对物业的处罚以及更换物业公司,无需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只负责选举业主委员会。

从权力构成已经行使权力的角度,一个人决策就是独裁,7 个人,9 个人,11 个人决策就是集体智慧,这种决策是人类历史实践中证明的既保持了高效,又保证了相对正确和公平的一种制度。但是业主大会制度,相当于让 1000 个人甚至 2000 个人决策,就等于没有决策。

知乎用户 coldplay​ 发表

典型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根本之道还是要想办法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能买得起商品房的不会差这点物业费,但是国内的物业服务水平真是远远配不上这个价格,物业服务到位,业主都生怕你跑了

知乎用户 麻衣卿相 发表

还不如让居委会先带头缴纳物业费,水,电,取暖,各种费用。

居委会,是居民选举的,严格意义上说,街道算基层政府,居委会不算。

但是居委会的人,发的工钱哪儿来?

居委会占用的场地,产权归谁?使用是否付费?水,电,取暖,垃圾清运,物业各种费用,有缴费凭证吗?

先把居委会该缴的费用结清了,咱再谈其他。

知乎用户 好想躺平 发表

交房一年,2.5 的物业费,我们能垃圾业务撒事不干,交房后的玻璃破了半个月了还没处理,偷偷停掉照明灯,洗手盆掉了不管,漏水不管,墙都露出砖头,只要是涉及到维修方面的全部不管…… 就这样还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

知乎用户 云里雾里看花 发表

我记得有个地方,几千户暖气费收不上来,都是各种七大姑八大姨的关系户。暖气公司钱不够,只能去坑平民老百姓了。

知乎用户 词不达意难解忧伤 发表

直播套路弄到物业来了?

大哥六六六。

老铁刷刷刷。

大哥的全数退还,老铁的五五分账?

希望不要是这样。

知乎用户 好春光 发表

这里面还隐含一个东西

现在社区大量插手进入物业费缴纳的行业,人员工资开支和部分活动开支,要从物业费里面支出

不交物业费,社区那些人很多连工资都开不全。

知乎用户 19376482 发表

也就是说,之前就是公职人员不缴物业费的?

知乎用户 云朵 发表

我都按时交物业费,但是,一年又一年失望,物业就是那个除了收物业费的时候很积极且专业,其他时候都在摸鱼。

安保:物业大部分都是老头(年纪大了不用交社保),你指望老头能保障什么呢,物业都把我家电瓶车偷去卖了……(被发现,说卖了 200 元的,给我 100,因为他推出去辛苦费 100…… 强词夺理)

维修基金:有没有不偷维修基金的物业?

保洁:过得去就算很好的了

知乎用户 啦啦啦 发表

无代表,不缴费。

知乎用户 嘉映 发表

多地倡议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网友表示公职人员也应该带头禁止养犬。

城市饲养宠物狗的生活方式是西方的文化入侵,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

我国早在 1994 年之前,城市就禁止养犬。既是要防止狗咬人,预防狗传播狂犬病,也是把宠物狗定性为西方资本主义生活方式。

但是从美国回来的小动物保护协会头目,通过施压和欺骗,在 1994 年底破坏了城市禁狗令。狡猾的爱狗人士头目把饲养宠物犬包装为了文明进步。

在刚放开城市养犬时,大多数老百姓都坚决反对,比如一位叫董文哲的公民就曾经写过这样的信。

动保协会当时面临千夫所指,他们狡猾地进行舆论战,对公众洗脑。例如他们大肆宣扬狗是人类的朋友,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对狗进行美化宣传。

而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 这句惊天谎言,其实起源之处是一个美国律师。

由于爱狗人士长期狡猾的宣传,谎言传播多了便深入人心,很多人后期越来越被爱狗人士的错误思想观念洗脑。

公职人员本应带头抵制西方爱狗文化的入侵,但后期由于被爱狗人士洗脑,很多理论基础差的公职人员也把爱狗误以为是普世的正能量,把爱狗误当作是文明进步,带头搞起了爱狗,起了很坏的示范作用。

公职人员应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懂得狗患的发展史,熟知 “狗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 这套谎言体系是美国的文化入侵。

公职人员应该带头不养狗,带头揭穿爱狗人士的真面目。

知乎用户 刘备 发表

从回答当中可以看到大家都对物业行业缺乏了解。这一行业存在一个与餐饮业类似的死亡循环

一旦物业费收不上来,能够投入的钱变少,服务质量就要下降;服务质量一旦下降,物业费就更收不上来

这一现象几乎是必然发生的,就算假定某个物业公司 100% 认真负责,他也会遇到这样或类似的情景:

某住户在单元门口乱倒垃圾,周边其他住户对该住户劝阻无效,最后找物业投诉。物业能怎么办?也解决不了。于是这些租户都会怪物业,下一年的物业费都不交了。物业接下来又会怎么办?大概率是摆烂,这一块的卫生都不太愿意去管。环境恶化会导致不满进一步扩大,更多人不交物业费。

更何况大部分物业公司并没有那么认真负责,会在更多的事情上摆烂。

我国的物业并不是一个有成熟经验的产业,大部分商品房都是在 00 年以后,尤其是 08 年以后的基建浪潮中建设,在此之前物业还是一个比较少见的事物。

这种几乎无解的恶性循环一直在持续发酵,直到近几年刚好到了陆续爆发的时候

所以该类倡议在两三年前就已经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和各地的建设周期有关。也并非一些人臆想的什么公职人员搞 “特权”,现实恰恰相反,同地区条件越好的小区物业费缴纳率越高,越差的小区、尤其是早些年建设的安置小区,缴纳率更低,因为满意度都是对比出来的。这种问题是一个普遍现象,不是少数几个公职人员导致的。

绝大多数公职人员都是小办事员,没有那种能力去获得什么特权,有这种影响力搞特权的人也犯不着为这点蝇头小利欠别人人情。只能说确实会存在一些这样的人,但绝不是多数。

拿公职人员下手无非就是公职人员容易管理。

至于这种恶性循环为什么会无解?从我上面举的例子就可以看出:**既要解决纠纷,又没有强制手段。**连针对不缴费的手段都没有。

当前的物业行业定位非常模糊:都喜欢自称 “物业管理公司”,而非 “物业服务公司”。但实际上既没有管理权力,遇事只能摆烂,又没有管理责任,摆烂了也不会怎么样。所以最优解就是摆烂。至于 “服务” 方面,又经常摆不正心态,并不会处心积虑为业主考虑,而是处于一种类似行政机构的状态上。

真正去赋予物业单位管理职能并不是一个好主意,美国将这类职能赋予社区,在前一阵爆火的 “斩杀线” 话题当中这些职能又成为了最主要的斩杀推手之一,人被限制在冷冰冰的规则监管当中。而做不好服务的根本原因是当前物业行业的进退机制不完善,也即处于不完全市场当中,干不好也没人能赶走它,因此干好干坏全凭心意。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物业公司由地产商先行确定,这是新房卖点的一部分,也算合情合理。而后可以由业主大会来决定去留,但问题就在这里:绝大多数小区都没有业主大会

这是需要业主们自己去办的事情,现在很多地方的物业主管部门都在着力推动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成效并不显著,原因正如一些网友所言:

正经人都是要上班的。

所以一旦搞这样的事情都是矛盾接连不断,选举没人来,来的又全是刺头,事情基本都商议不出结果来。若非物业的问题爆发到大家都忍受不了了,基本都组织不了业主大会。

近几年很多地方在搞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如果有兴趣可以去这些小区转一转,会发现经常都是零零散散分散的几栋楼加装了,很多单元都搞不成,总是会有人不同意,楼层低的不同意、不常住的不同意、出租的不同意。如果进一步去调查,会发现成功安装的那一部分,很多都是所谓的 “单位人”,也就是公职人员在牵头协调。

所以让公职人员带头是有一定道理的,虽然在网络上时常被一些人瞧不起,但现实中这部分人经常都是有相对较多的公共责任心和社会号召力的。

再回到前面的话题,即便成功组织业主大会了,那么更换物业是公开招标还是业委会自己做?如果招标又是谁来负责招标?

一旦可以从中获益,热心好市民立马会转变成精打细算的生意人。最后往往都是一地鸡毛,有些小区甚至陷入长期无物业状态。

物业问题对中国而言是一个新问题,可以说是城市化发展过快而延时爆发的阵痛。当前已经有了很多不同的实践,除了业委会自治,还比如让社区接管,因为社区本身就有部分管理职能;比如政府统一采购,用标准化的服务和主动监管来解决问题;还有地方搞出了老传统乡贤模式,能发挥多少作用还很难说。

这些方案理论上都有利有弊,究竟能不能行得通,又有没有能够普适的方案,还要交给时间来回答。

知乎用户 没事虾扯蛋 发表

战争时期带头炸碉堡。

和平时期带头交物业费。

说明交物业费这个任务非常艰巨。

知乎用户 火星分析师 发表

多套房产与公职人员是强绑定关系,越是经济单一的县市区,公职人员往往拥有更多的房产,且物业费拒交概率越高,并且物业公司处于天然被动方与弱势地位。

北方小区物业最明显的就是暖气费收缴难,即使是集中供暖的城区,暖气费拖欠也多与公职人员和公职单位有关系,尤其是有些县城,之前还上过新闻。

让他们带头,其实就是在经济或地产调整周期里起到正面作用,毕竟好歹他们又不是交不起那点物业费吧。

知乎用户 wqstar028​​ 发表

事实上,现在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完善了,问题出在于信息对称上面。

政府应该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正向宣传何为物业服务

毕竟物业服务中的大多数内容都是不被业主看见的,正因为这些内容不被业主看见,所以即使有人出来解释,业主也不会认可。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小区里面的电梯,只要你开启,就需要耗电,光这项电费就是很大的一笔开支,需要从物业费里面支出,可是有多少业主会承认这笔电费呢?

更别说还有二次供水的能耗费各种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费等等等等。

然而,业主只能看见几个老头看门,几个阿姨扫地,所以就认定物业服务费就请了这么几个老头老太太,太不划算了。

还有就是权利和义务的边界问题,纵观众多不交物业费的业主,他们遇到的问题是什么?

绝大多数都是业主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组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真真正正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非常少。

好了,我是在胡说八道,你们爱看就看吧。

知乎用户 returnNull 发表

这个所谓的倡议,读起来让人脖子酸肠子拧,整个身子都不自在。别扭,别扭,太™的别扭了!

物业费,本质上是一种花钱购买服务的交易行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既然是 “法定义务”,为何还需专门发一份倡议书,让干部带头缴?

政府来发这种倡议书,骨子里透出一种别扭的味道。

这种别扭来自政府、物业、业主的三方关系。

中国的物业管理行业是舶来品,取代了上世纪末单位大院后勤科门卫室等角色的生态位。

当时住房制度改革搞市场化,顺便也学海外做法,把这块也推向了市场。

正常的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该是平等市场关系。

然而到现在,全国业委会成立比例还大约只有 30%,而这其中,真正能代表业主权益的,更是少之又少。

记得前不久某地不是又出了个什么办法吗,要求业主大会筹备小组里,必须有街道、开发商等的硬性名额,业主的代表在筹备小组里只是稍稍占一点多数。

阴谋论一点,开发商留一套房不卖,筹备小组里业主就是少数派了。

像这样 “筹备” 出来的业委会,能被业主们信任吗?

业主们对物业服务有意见,会信赖这样的业委会去解决吗?

结果就是——物业公司拿着业主给的钱,很多事却听街道办居委会的话。

快递员能不能进小区、电单车能不能进小区、装修能不能搞、车位给谁等等等等……

业主们交着钱请人来管自己。

我切身体会的,我住的小区底楼在设计图里是作 “单车棚” 用的架空层,但实际上被 xx 部门卖给了 N 个业主。其中甚至包括当地街道办。结果就是居委会开在我们小区里了。各种来居委会办事的人员畅通无阻,什么巡逻电瓶车也往小区里停。最搞笑的是,当业主代表们试图寻找这种荒诞背后的漏洞时,对方可以理直气壮说:这里有房产证,它是合法的。

现状是这样的,有点搞笑,但业主得服从。

话题扯远了。

业主对物业服务有意见,的确是不应该欠费不交,而是应该合理合法的要求物业企业整改、公布账目。但现实是如上文所写,业委会成立比例低,物业企业与街道办居委会深度捆绑。
结果就是,当正规制度路径成本过高时,人们自然会转向 “非制度化表达”(不付钱);
然后地方政府这时候也不敢号召业主们走正规路径,比如成立业委会,以法人资格身份对抗物业企业等等,也只能来个 “非制度化的表达”(发倡议)。

所以我说这事儿就别扭,一股子中体西用、马褂套西服的别扭。

要不咱把所有的物业管理都取消了吧,回归后勤科门卫室的做法行不行?

知乎用户 白面馒头 发表

物业什么都不干,白收钱,跟日本人一样

知乎用户 云中枢 发表

只知道大家都不愿交物业费,不仅不去调查原因,反而占物业来坑百姓。

物业归根结底就是灰色产业,垄断捆绑公司。政府不去反垄断调查一下物业,为什么要收多少钱一平米的物业费,收这个钱提供的服务有哪些,收费标准来自哪一条法律规定,又或者来自于什么市场行情?为什么交了物业费还有各种各样的公摊费?为啥各个物业的服务和收费都不一样?为什么业主不能按自己意愿选择需要的物业?物业广告收入,商品出租,车位出租等等费用用于哪里?

交房的时候不签物业合同不交钥匙,政府怎么不来倡导?

物业保安上班天天玩手机刷视频,陌生人进出小区不闻不问,让保安开个门还跟个大爷一样拖拖拉拉的时候,政府不来倡导?

小区想成立业务会,受到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诿阻挠的时候政府不来倡导?

贴一张我们小区物业的公摊费用

别的公摊费用先不论,我就问为什么我不住也要交二次供水加压公摊?

物业打电话催费,我就问物业我家用了多少吨水?每吨水加压的电费是多少?电机的功劳是多少?物业一问三不知,我就想问为啥别人家用的水要我来承担公摊费?

物业催费的时候骚扰三代人的时候,也是政府倡导的吗?

知乎用户 常山赵 G 龙 发表

什么叫带头缴纳物业费?意思是他们以前也不缴纳?(狗头:-D)

知乎用户 帕切诺夫斯基 发表

这没什么难理解,物业费规范的前期动作。高赞把物管费跟地方税挂钩,这是把美国的情况跟中国挂钩了,并非如此。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这一波物业矛盾,很大程度上就是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引发的。

主要的背景是,自 2022 年前后,对房地产行业,以及房地产公司与物业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进行清理。同时,疫情之后,以及当前世界持续动荡,中国社会经济影响居民收入。

经人大代表提议,上面出台政策,整顿房地产和物业公司,规范物管市场,减轻居民经济压力,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令 —— 这中间最大的核心原则是 “质价相等”,也就是说,收费跟物业水平相等。

所以在那以后,很多城市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造成的结果有好有坏,但整个物管行业受到的冲击最大。

因为总的原则是比较模糊的 “质价相等”,地方政府层面的意思倾向于物业降费,但这个话不能明说,否则传出去,西方媒体再一闹腾,就说你中国以政府行政命令干涉市场行为。而物业方面也担心,不少物业倾向于降费,但不愿意先行,害怕会被同行业的排挤,此外,担心住户得寸进尺。

更重要的是,缺乏一个标准化的、明确的、可执行的细则化标准。

X 府办发〔2023〕104 号为例,它从政策角度进行了规定,划定了几个收费档次。但是,每个档次对应什么样的物业服务内容,没有具体的细则。

这个问题曾经专门咨询过区发改委:104 号确定了原 36 号文件的标准作废,但现在要按照 104 号文件执行,只有几个档次,每个档次对应的内容不明确,即使物业同意降费,也缺乏可执行的标准,新的物业费合同签订起来份困难。

至今我还记得区发改委主任的回复:暂时以原 36 号文件为准,等新的标准和细则下来。

然后下面就闹麻了,旧标准作废,新标准没下来,如果以旧标准签订物业合同,后面发生变化怎么办?如果以新标准签订物业合同,那大家这么等着新标准出台,物业矛盾必然闹大。

这就是前两年某些居民以为 “建委或街道阻碍” 的主要原因之一 —— 居民只知道出了政策条令,却不知道具体的执行需要明确细则,没这些玩意很容易出问题,难以执行。

现在物业矛盾的激化,就是由这些政策引发的:居民对于业委会的太多大都冷淡,但对物业也没啥好感。现在出台了一个规范物业费和物业管理的政策文件,却又缺乏明确的执行标准和细则。

没有标准细则支撑,“质价相等” 就是一个比较唯心的概念,居民只看到了降价,完全可以 “我认为质价并不相等”,演变为扯皮。更有甚者,组建业委会绑定物业降费,扯皮就更厉害了。

最终结果,就是一直这么扯皮,扯到居民、物业、建委、街道都磨得没脾气,再来达成协调意见。

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是各种繁杂、吵闹、谩骂,但没有办法,有政策而没有具体的执行细则,只有用这种水磨功夫,才能保障安全。

至于让党员、公职人员缴费,是为了避免给人落下口实。

现在不少物业小区以拒交物业费为由,借此推动物业费降价,其中就有公职人员业主或党员业主。而非党员业主就会说 “你看某某某是党员(公务员),他都没缴”。

这么搞下去破坏党员干部形象的!

其实整个事情的症结就在于两点:

第一、公权力不应该过度介入市场行为。

第二、政策法令出台至今,具体的执行标准和细则到现在都没有明确。

那还能怎么办?

耗着呗!

知乎用户 幸福前的雨天 发表

凡是需要 “倡导” 才可能落实的东西,说明明面上法律对这些行为是没有什么处理方案的。

知乎用户 junjunde 发表

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啥都是扯淡。

最根本性的问题是不是物业费的高低,是物业收支情况不透明!!!

相当于业主花钱请个爹回来供着,每个月还得缴保护费一样,还得让他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知乎用户 一颜半语 发表

很多人没意识到,现在的物业费难收,再等个十年二十年,更难收!

那个时候几十年的房子,翻新改造啥的,更费钱!而且就现在这生育率,房价再飙涨很难了,就算不跌跟着通胀涨,那个时候钱不值钱,物业费更高,更没人交!

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改善和收费不透明的话,这个行业就要没了!业委会自己请保安,外包给第三方做修缮都可以!

知乎用户 用户不知道 发表

咱就说,物业费是不是默认必须交的啊?

虽然我知道部分老旧小区抵触情绪严重,但这事儿能上热榜前列我是没想到的。还需要公职带头交?合着之前他们也不交吗?这片福地的办事逻辑我是真不太理解……

知乎用户 卑微的 HR​​ 发表

为什么倡议公职人员?

因为早年间公积金提现较为困难,且公职人员没有太多的投资渠道。

唯一爆转的方法就是公积金低息贷款买房,然后等房子上涨,出售变现。

因此,目前极多的多套房主被房价套牢。

为什么是缴纳物业费?

间接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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