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11·11 珠海驾车冲撞行人案凶手樊维秋被执行死刑?

by , at 21 December 2025, tags : 死刑 凶手 樊维秋 报复社会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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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格式化情感 发表

我今天去钱塘区法院办事,身份证扫码,三道安检,在旋转着被扫描的时候,我感慨一下,都是被搞怕了啊!那个保安条件反射一样,说,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只是办事的。哈哈,后来进到立案大厅,接触到具体办事人员,大家猜怎么着?个个都是大口罩的蒙面侠。哈哈。

知乎用户 杭州刑事陈律师​​ 发表

1. 从案发到执行,一共 71 天

2. 正常程序,拘留 + 逮捕后羁押最长可以八个月零七天,检察院阶段最长可以六个月,法院一般最长六个月,但是还可以通过建议延长审理期限借检察院八个月的时间

3. 本案证明司法系统快起来也可以是很快的、

4. 死刑没有问题,不上诉有些意外,被抓后求死的心还是很强烈吧

知乎用户 林先生​ 发表

这起事件的特点是,

1、凶手一心求死

2、好不容易在医院里面救出来

3、但是超越于一般刑期,迅速判决死刑

所以这起事件暴露出现存法律秩序的问题。不是法律本身有问题,这一点倒是满足马克思主义老讲的,法律是统治的工具。

凶手求死,实际上是蔑视这套统治秩序。救出来又迅速判处死刑,是依照法律判处,但是这种极快速度的判处死刑,又是一种法律之外的,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以及威慑那些损害现存统治秩序的人的一个警告。

但是凶手又根本不在乎,于是形成了这样一个别扭的讽刺的局面

知乎用户 吕旻园​ 发表

从案发到一审判决,到执行死刑,一共 71 天。

相比之下,湖南货拉拉跳车案耗时一年半才判决,山西订婚强奸案 1 年 10 个月才刚刚二审开庭

知乎用户 时空不是真空 发表

2024 年 11 月发生 3 次及其严重的个人报复社会事件。

处理结果完全一致:光速判死刑立即执行。具体过程,作案动机几乎不提。

这样的话怎么吸取教训,让悲剧不再重演?!。

知乎用户 六道绝形踪​ 发表

现在大多数某些体制单位办公楼和家属小区都已经开始加石墩子了。

石墩子可以有效防止普通汽车,但是还防不了大货车。

我看过两年,买大货车,就需要出示货运工作证明了

知乎用户 柒佰叁拾​ 发表

追风老叶那案子怎么这么慢?

知乎用户 虬髯杀猪客 发表

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知乎用户 黄祖兴 发表

人家本来就是自杀的,所以死刑震慑不到他。

你判他死刑了,他连上诉都没有,活多几个月都不想,所以死刑还是震慑不到他。

死刑在他这竟然毫无意义???

到底是什么让他连死都不畏惧,我们永远都不会知道了。

网上的谣言又太多,不能全信。

知乎用户 学心理的石头 发表

从案发到执行,一共 71 天

山西大同订婚案,已经羁押两年半,900 多天。。。

说明啥,大同案比珠海案复杂。。。10 倍 +。。。

知乎用户 鱼倔犟 发表

这个案件能整么快就完成全部流程

证明我国司法工作并没有那么繁重

案件延期也并不是因为案件内容复杂

基本就是怠工导致的(比如利用工作时间热爱生活)

建议纪委追查

知乎用户 望月冲凉 发表

速战速决,而且可以预见,以后不会再让这件事情起波澜,就此句号,怕有人效仿

但某个不愿意伤害别人,默默自己离去的善良人,因为没有价值,无所顾忌,所以时隔一年继续拿出来鞭尸

所以。。。。。。

知乎用户 果然事情很危险 发表

操作真迷……

人家都要自杀了,非得给抢救回来。

行,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为了彰显法律尊严。

所以呢,事实真相呢?俩月就判死了,这叫彰显法律尊严?

整这一出,还不如让他直接死在 icu 里了。

知乎用户 落叶无情 发表

胖猫案都专门放到 315 去细究浪费的食物有多少吨了,怎么不细究一下这个案子呢?

知乎用户 KimRin 发表

苏州杀夫冰箱藏尸已经第三年了…………………………………………………………………………………………………………………………………………………………………………………………………………………………………………………………………………………………………………………………………………………………………………………………

知乎用户 立波然 发表

被撞家属的声音好像从来没听到?35 个人都是独居没有亲朋好友没有社会关系是吗?

想到这里… 打了个冷颤。

……………………………………………

看了大家的评论,内心也是五味杂陈。

不论起因如何,终究逝去 35 条生命,悲剧无疑,不是吗?

每一条生命都应该被尊重,都值得被公开怀念,不是吗?

哀之而不鉴之,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知乎用户 路过 发表

就像有知乎大佬说过:法律对于愿意付出代价的人来说只是一张价目表。

只能说随着社会矛盾不断积累,普通人最好不要靠近一些重点单位及其家属楼的附近了。

知乎用户 不知天命​ 发表

珠海体育中心撞人的肇事者当时就自杀,警察把他救活了,还有人给他献血,过了 71 天再杀他一次

珠海体育中心撞人事件的肇事者自杀,为何还要救他?浪费医疗资源就为了再杀他一次吗?

他早就不想活了,速速求死。如果他有悔过表现,上诉,可以多活几天,活 8 个月是完全可以的

原来大家关心的,他为啥要这么做,媒体没有说;今后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致 8 死 17 伤 无锡一学院持刀伤人案凶手徐加金被执行死刑

另一个,同一天执行死刑,案发到执行死刑时间比珠海这个还短!同样,为啥杀人,也还有很多谜题没有说,今后也不会说了。他说工厂压榨他,没有杀工厂领导;他说学校不给毕业证,也没有杀学校领导,杀的是无辜的女同学。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知乎用户 一只帅小羊 发表

这个执行速度也就只有赖小民可以对比了吧

赖小民

2021 年 1 月 5 日 一审

2021 年 1 月 21 日 二审

2021 年 1 月 29 日 执行死刑

整个过程只花了 24 天,不过老赖兄有个二审耽误了点时间

知乎用户 向 strong 发表

不知道有没跟我一样喜欢在 B 站看一个讲案件的 up 主叫 X 调查,看过很多其他国家的很多案件,基本凶手底裤都能扒出来,从童年阴影到职场形象到生活琐事方方面面都会扒一下看看会不会跟这个案子有关

然后这个案子就…… 明明是挺好的题材,但是却感觉讲不下去

知乎用户 电影大师 发表

被撞死的人里面,你们说有没有对面退休人员的家属?

知乎用户 高山何处乐​ 发表

今天两个死刑,一个珠海一个无锡。

两个都是无差别杀人,多人死亡,罪大恶极,死立执基本是肯定的,没什么好说的,这方面肯定拍手称快。

而且这俩人一审都没上诉,很明显冲着死去的。

但…… 你要知道,生活中哪怕是很多自杀的人,自杀时候也就是一上头的冲劲儿,冷静一会儿求死欲就会下降很多。

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很多也是这样,作案时候觉得自己冲着死去很勇,但看守所里关俩月就后悔了,然后一审的时候嚎得屁滚尿流求轻判的也不在少数。

但这两位这种到了一审都能一直求死还不上诉的,也确实是狠人了。

知乎用户 老街 发表

可以说毫无警示作用

凶手本来就是奔着同归于尽来的,自己都自杀了,是被抢救回来的

抢救回来过几个月再判死刑,还多活了几个月

不仅没亏还赚了,唯一的作用是告诉人们,如果你孑然一身又不怕死,那你是真无敌

至于人们关心的前因后果,那个不重要

知乎用户 黑桦 发表

憋说了,憋说了。

这个官方态度,题主你看不出来吗?

这个案件模仿起来太简单,危害又特别大,

潜在存在报复社会可能的人,如今又不要太多。

闭嘴冷处理就是官方最明智的处理办法。

知乎用户 u759​ 发表

有个屁警示作用。你觉得干这种事的人怕死?

知乎用户 长乐 发表

现在去一些单位大门都进不去,拿着材料在大门门口等着,交材料在马路边等着材料弄完。经常看见一堆人在公安门口的路边上坐着,原因是门口不允许聚集太多人 。

知乎用户 cgoxopx 发表

当时就没抢救过来,脑死亡状态吊了两个月。死刑 = 拔管

知乎用户 不得不错 发表

这已经是第二个自杀又被救回再杀的。

看来咱医疗水平是可以哈,就是浪费。

知乎用户 请勿打扰 4 发表

没有任何警示作用

唯一的作用就是告诉所有人,做这件事,需要陪一条命。

如果你觉得你承受的起,就可以做。

知乎用户 奔北坡的八百标兵 发表

两个月就判死刑然后光速执行

不会在执行前就死了吧?

不会是现代医学技术终于吊不住命了吧?

知乎用户 无限输出 发表

1、物理规则凌驾与所有规则之上。

2、物理法则也是法条。

3、KE=1/2 ​_mv_2,汽车是普通人能驾驭的,且 M 与 V 都是最大的物品。

4、驾照考下来以后,好好练车。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笑死,追风小叶都快成追风老叶了。

知乎用户 edrthrtjr 发表

现在回过头来看,只能说他的 “运气好”,赶上“好时候” 了,这事还能报出来。和他同一天死刑的徐加金(11·16 宜兴高校持刀伤人案凶手)就基本上无人讨论了。最近整的狠活那内网基本上一点报道都看不见。

他能报出来,不是他整的活够大够狠,而是某种机器没有发力 + 珠海航展,要想单纯的靠 “个人努力”,要可能得弄下来一架飞机才能让那种机器发力也拦不住。

这个问题连时间排序都没有,不过有这个问题就不错了。

知乎用户 li hongwei 发表

版本再这么进化下去,政法家属院真有可能变成新时代的满城了

知乎用户 宇宙外的观察者​ 发表

梳理一下时间节点

珠海驾车撞人案,案发 2024.11.11,一审 2024.12.27,执行死刑 2025.1.20

无锡校园持刀伤人案,案发 2024.11.16,一审 2024.12.17,执行死刑 2025.1.20

两案相区别的是,无锡案并没有公布审判新闻

从时间上看,两人应该都没有上诉,一审服判,说明其很清楚自己的后果,也接受这个后果

自去年 11 月后,此类恶性案件的警情通报也基本没有了

但愿这两人的死能起到司法机关所期待的震慑作用

愿无辜的逝者安息

知乎用户 liumo006 发表

诺大互联网,不曾出现任何一个家属…… 就跟那飞机上的几百人,都跟社会脱节一样,没有人怀念……

知乎用户 Eureka 发表

大同订婚案的还在长期羁押呢,等他出来大同人小心点,别被伤及无辜。

知乎用户 走走停停 发表

我记得知乎上有一堆 “砖家”“叫兽” 支持废死,这个时候怎么不说话了呢? 是不想说吗?

知乎用户 疲惫生活中的英雄梦想 发表

死刑可以判的这么快,追风老叶为啥一年多了还不开庭?

知乎用户 茶几 发表

该不该死刑?

枪毙 10 分钟打烂都不为过

然后呢?当事人本来也一心求死,都不上诉缓几天的,这么快就被执行死刑了对社会起到什么震慑作用?

现在不光人民觉得他该死,各部门执法机关公检法也觉得他该死,甚至他自己也不想活了,所有人都毫无争议,人也缉拿了跑不了,那么为什么该慢下来好好总结的时候不慢下来看看到底是因为什么他才做出这种事情呢?前因后果啥也不知道光杀个人能起到什么作用,只是想的赶快把这个事按下去,起因是什么?以后怎么提防再有类似的模仿犯?不解决实际问题就只在那捂嘴?

犯案人一点求生的欲望都没有,慢点去抓的话他已经自己自杀了,花了大力气用纳税人的钱救回来的目的是为啥?就为了尽快给他一个花生米?现在就出现一个问题,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你这么做没有前因后果没总结,这么快判死有什么意义呢?

以现在发酵的情况来看,还有一些法检系统的做法(比如大同案),以后八成模仿犯不少

捂嘴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是延后了,好自为之吧~

知乎用户 珊瑚宫心海 发表

@海行

你别说,这石墩子摆的还挺好看的勒

知乎用户 前方何处 发表

有时候你不得不怀疑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有时候你不得不惊叹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知乎用户 莫斯科之夜 - 1991 发表

春风法官,歼三五驾驶员,大同虚空强暴,三八红旗手针灸店老板……

司法体系是越来越能整活了

知乎用户 咖喱给给 发表

今天刚看到的新闻,部分省份开始实行老赖限驾,没错就是不让你开车了,广东部分地区甚至把被限驾人员的信息直接在社区和小区进行公开。

知乎用户 吉光片羽 发表

死刑本意是震慑。

这次不太灵光了。

知乎用户 闪米特​ 发表

离事发时间已经过去了 402 天,珠海体育中心还没重新开放,跑步经过时,还能看到零星人员进出。看公告内容,这个月开始场内附着物拆除处置工程的资产评估,重建估计要等年后了。

不是撞人的跑道重建,是整个体育场馆全面翻新重建,是个大工程。

有答案提到没有受害者家属发声,原因之一是每个受害者家属都获得了政府赔偿,而且每个受害者家属都安排了专属陪同人员。赔偿事宜并没有公开报道,我是从体育中心附近几个有受害者曾居住的小区听说的,赔偿金额就不在这里说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珠海市民除了同情受害者,其实很多人都同情因为这件事被撸掉的官员,这是我没想到的。也没有明确信息说珠海市长和公安局长是因为这件事被免职,公开信息显示为「辞职与职务调整」。但辞职与撞人事件前后脚发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起。

黄志豪担任珠海市长的 3 年半时间,的确办了不少实事,就凭他任期内拆掉梅华西路珠海有轨电车 1 号线,就想给他竖个大拇指,以前最烦开梅桦西路了,老堵车。

这个花费珠海 24 亿建设费,修在马路中间,仅 8.9 公里长的有轨电车轨道,不仅造成了严重交通堵塞,运营期间还让珠海又补贴了近 2 亿的运营费,

想起以前有个珠海一中高中生投稿批评这段有轨电车毫无实用价值,被叫了家长,当时很多人都担心这孩子的将来,好在这个学霸学生的家长豪横,说:我们不准备在国内读大学,孩子说的话没犯法我们就支持。

虽然对有轨电车的民怨很大,但后来几任官员都不敢做主停运(实际根本没人坐),去年(2024 年 5 月)终于启动拆除,11 月就发生了撞人事件。

珠海最大的烂尾楼也是在黄志豪任职期间盘活的,其实我在 11·11 事件前,根本不知道珠海市长是谁,只知道周边的确发生了一些好的变化。

11·11 之后,对我的个人影响,首先是不能去体育中心跑步了(不过有了暴走团后我也很少去),还有一个就是车的年检严格了,据说这次车能撞这么多人,是因为改装过,负责改装的店铺老板也被抓了。

至于周边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石墩和防爆钢叉大卖。珠海到处都在加石墩,只要是政府单位门口,都多了两名安保,各拿一杆可伸缩的防爆钢叉立在大门前,像两尊门神。各行政单位负责安检的人也不打瞌睡了,个个精神抖擞。

但只有政府单位这么做,不禁让人产生一种错觉——只有他们惜命。

知乎用户 平常心 发表

好死!

活该!

没有人会为他辩解。

但…… 导致他报复社会的原因,是不是该向社会大众公开一下?

警情通报,蓝底白字写的清清楚楚,这人是因为对法院判决不满才报复社会……

那么,能否让老百姓看看,法院的判决是否真的不公正?

不能!

这么多条人命,不该深入追究一下吗?

不该!

知乎用户 刘海锋 - 咨询​ 发表


快起来很快,已经被执行死刑了。几死几伤,就出了个公告,后续就没了,icu 里几个没抢救过来,也不更新。正常来说,这种大新闻都是有个媒体时间线会实时更新,就很知乎俄乌战争时间线一样,可惜什么都没有。

当然,慢起来也可以超级慢,比如追风小叶和订婚强奸案,追风小叶都成追风老叶了。


知乎用户 皇皇者华于彼原隰​ 发表

从快从重,特事特办。

题外话,9 月份山东东平,以及 10 月份上海沃尔玛两案到哪一步了?

知乎用户 白煤球 发表

一场闹剧

为了证明自己是对的,把自杀的人救活让他接受审判,但不敢宣传,现在执行死刑,也不敢宣传

知乎用户 hhdmw 发表

死刑一定要对还活着的嫌疑人执行!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等我为父母养老送终以后,我也会当一个为民除害的大侠。

当大侠,多老都不算晚!

知乎用户 数位​ 发表

好消息:这次的死刑执行比较简单,拔气管就行了。

坏消息:为了维持还有呼吸,花了纳税人几十万医疗费,前前后后的费用加起来,也不少。

知乎用户 烟火 发表

为啥想让官方公布前因后果的回答的评论区都被关闭了?

知乎用户 海下云光 2025 发表

罪大恶极,拍手称快

尤其是和无锡那位同一天执行

也为我国高效的司法系统点赞

在此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爱国公民提一个小小的诉求

就是能否将这两个穷凶极恶的坏人作案动机详细展示一下

这两个人基于什么背景下干出如此丧心病狂反社会的负面恶性事件

他们在实施犯罪之前的导火索具体是什么?

如此也好作为典型案例警醒世人

愿悲剧不再重演!

知乎用户 禾兮​ 发表

死刑宣判的速度比劳动仲裁要工资的时间还快

知乎用户 南湖里的月 发表

保交楼 各种维权 仲裁 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知乎用户 暮鼓晨钟 发表

让凶手黑化的前妻诛连了吗?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知乎用户 mxq 发表

真快,大同那个放出来了吗,还被关着吗?

知乎用户 禁界 发表

说明法院流程是可以快的。

不过此次没有像党老汉车祸案一样,公布审理细节,把党老汉形容成老赖。

看来樊某离婚案完全是法院胡搞,判的一塌糊涂,没法见人。

知乎用户 陈亦木的白日梦​ 发表

官方好像没有通报他这样做的原因(如果我看漏了请提供),我想这个原因公布了可能对社会的影响更大,干脆不公布了。

知乎用户 龙门山下有晴天 发表

35 人就按照一个月一万社保支出,五千元医保支出,一年就是 630 万元,二十年就是 1.26 亿元,就按照死亡补偿 200 万一人,也才 7500 万元。

知乎用户 王匹夫 发表

死刑很正常,要是没死刑那才叫不正常。

人们更关心的是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促使他做出这种事情的?离婚案怎么判的?

有结果吗?什么都没有!

知乎用户 芍药 发表

人只有一条命~

中国法律有死刑~

没有中国成年人不知道杀人得抵命~

当一个成年人拿起屠刀的时候,他就已经知道自己的选择意味着什么~

不用你拿任何判死刑的新闻可以震慑的~

关注他什么时候执行死刑~让执行死刑上热搜~

远远不如分析他的杀人动机,分析这个过程中什么东西促成了这个恶魔,然后看看有没有什么地方值得反思或者优化!

防范?

拿什么防范?

你走在大街上,人家开着越野车在突然间撞向你,你拿什么防范?

你过年不出门吗?

知乎用户 arcsin x1 发表

这个是社会人际关系极端化的一个表现

当事人有路可走,可能就不会奔着死路走

如果当事人还有软肋,比如子女、父母、账户的钱,那就可以拿捏他的软肋逼他就范

一个软肋不够就可以加几个软肋,没有软肋就创造软肋,比如他有儿子,那就安排他儿子去效益好的国企做好工作,这个就能按住他

那当事人做出极端行为,指定是软肋失效了

那些法官估计是没当过多久法官,祖上也没拿捏过别人,不懂得给人留退路,也没前辈教导他们该怎么做

突然想起一个事,某女给外卖员差评,致使外卖员被扣了 200 块,当晚外卖员去她家评理,女的一脸嚣张 “给差评是我的权利…”。她老公着急给外卖员 400 元,送走了

有些人总以为天庭树大根深,能庇护自己,没考虑过别人对他定点爆破

知乎用户 银色黎明​ 发表

这人一心求死,被警察抓到的时候,他就在割喉自杀。给他判死刑只是在成全他,甚至可以让他死得更痛快

这次案件证明,在中国汽车是最高效的杀人工具,你可以禁枪、禁危险化学品,禁刀具,但是你不可能禁止汽车

法律的力量是有限的,对于一心求死的人还真没有任何办法

知乎用户 特兰西瓦里亚​ 发表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法律要是真的公正,还会出这样的案子吗?

知乎用户 谁把我用户名改了 发表

法官们的表现恰恰说明了

法律就是一个不断被强奸的妓女

只不过一般强奸法律的是 “上流社会” 的人

这次出了一个梁山好汉般的下层人物

把法律这个妓女进进出出了三十几次

上流社会的人便慌了

强奸法律是上流人的特权,要是底层人也来强奸法律

那上流人怎么把法律打扮成贞洁女神去爆下层人的金币呢?

所以手忙脚乱的让梁山好汉生理性死亡了,就好像这样做法律就没有被强奸过

简直是女性(法律)安全!

知乎用户 Qdomudy 发表

判得好啊,这种杀了这么多人的罪大恶极的凶犯,死刑可算是给老百姓出了一口气

那他为什么要杀这么多人呢

你别问

知乎用户 子悠 发表

大家好我是追风老叶,今天是我明确拒绝调解的第…… 天

知乎用户 胡泽平 发表

长大后,终于看懂了李逵这个天杀星,代表了什么。

果然四大名著,以水浒传最有生活。

你批评铁牛滥杀无辜,杀女人,杀孩子,铁牛哈哈一笑,亮出血白牙齿,斧头就照你脑袋上下来了。

你杀他,凌迟他,他也无所谓,哈哈一笑,早有准备。杀人者,人恒杀之。

道德不能绑架,严刑不能威慑,本是那天生的魔王,转世的孽障。

知乎用户 瑞兹 发表

罪有应得,原子化社会必然会出现独狼式袭击,这会极大增加管理成本

知乎用户 龙傲天 发表

法律有五大作用,可惜有些法律工作者被权力迷住了眼,天天只想着用强制作用来彰显权威,忽略剩下四个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然而对于一个不想活的人,仅靠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没有效果的。

如果指望这些法律工作者通过司法来守住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同样的悲剧一定还会再次发生。

因此建议这些人回学校重新读一读法学著作,别动不动就发表一些类似《欢迎来到女法官的世界》《我是法官,性别女》这种的给法制精神丢脸的文章。

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贝卡利亚

知乎用户 吉良吉影 发表

未经查证,可能存在虚构,不予置评。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只看通告说樊某因为离婚财产分割不满,才去报复社会,可是并没有什么样的 “财产分割” 让樊某如此丧心病狂。

这些类似的 “驾车冲撞行人” 案件的受害者,为什么从来没有站出来发声过?

比如 迈巴赫车祸事件德州车祸事件……,肇事者到底有没有酒驾、毒驾,最后处理结果是什么?受害者的情况如何?真相到底是什么?

知乎用户 张棉羊​ 发表

没有正史,那野史就可以随便写咯

知乎用户 冬天的阳光​ 发表

其实这事影响太大了都已经影响公检法内部了!法院瞎判决最后处理的是公安!公安也是很不舒服

知乎用户 咱妈 发表

家人们还是看看隔壁拖欠工资吧

看看隔壁劳动争议,立案一年,仲裁开庭一年,一审一年,二审一年,执行的时候老板都老的走不动了,嘻嘻

知乎用户 RyuAsuka 发表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判他死刑合理合法,但是如果不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死刑震慑不了这样一类人

知乎用户 宫酱自宫 发表

如果劳动仲裁

欠款执行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知乎用户 华进 发表

为什么网上没有一点关于珠海离婚案的判决过程。

知乎用户 汉城战车道 发表

樊维秋在新世纪群死群伤刑事案件里,算是死的慢的那一批了。这种案子一贯都是从速从快,犯人合法权利都有保障,只是审核、流程给弄的最快。

李垂才、陈水总,案发现场当场死亡。

陈正平,案发后一个月整执行死刑,中间还有七天国庆假期。

郑民生,案发后一个月五天天执行死刑。

靳如超,案发后一个半月执行死刑。

徐加金,案发后两个月五天执行死刑。

马宏清,案发后两个月一周后执行死刑。

樊维秋,案发后两个月十天执行死刑。

赵泽伟,案发后五个月整执行死刑。

知乎用户 柴懂​ 发表

如果当初用的是新能源车,搞不好凶手连火化都当场完成了……

知乎用户 死亡之歌 发表

理性思维直接说:

1. 这是越来越危险的时代,老中在失去对于个体无差别 / 有差别报复性犯罪的筛选预防能力;

以前是犯罪前科,犯罪倾向,现在是劳务关系离婚财产纠纷,预设强奸,范围越来越大,人越来越多,靠谁来预防维稳,社区?还是那句话,一个月三千块玩什么命啊。后期维稳可能就这几个典型,其他的还要靠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所以注意安全兄弟们。

2. 可以去观察一下,现在这种问题有一个次要条件就是新冠,这几年每年的老龄人口去世数目触目惊心,在失去老一辈的束缚下的基本是 35 往上的中年男性,有先例的前提下被爆金币的会有模仿意识,虽然概率低,但是耐不住老中人口基数大啊

3. 汽车确实是现在最容易获得,且最难预防的工具,还自备超高的杀伤力,建议兄弟们都把车学了,这个技能可以不用,但是建议必须要会,毕竟刀子这种东西,在要挥的时候你最好有

知乎用户 少年壮志不言愁 发表

这还有个更快的

知乎用户 易天行 发表

樊维秋死前拍忏悔视频了吗?

他对财产分割结果不满,不该去撞前妻吗?为什么要撞珠海市体育中心暴走团?作案动机在哪里?

知乎用户 斥候 发表

是不是公布下这个人的作案动机,死这么多人,我们有啥经验教训吗?

这凶手杀了这么多人,死有余辜,问题是,你杀了他就能震慑住其他人吗?

你怎么去确保或者尽力去确保以后不再发生这种悲剧呢。

如果只是有人做了如此残忍的事,抓住杀掉,然后假装就天下太平了,是不是有点可笑。

我们应该从源头上找原因,以绝后患,一杀了之太过于简单粗暴,这有什么经验教训可谈呢?对类似事件又有什么预防可言。

知乎用户 豆腐射手 发表

所以有人看到孙小果被执行死刑了吗?

知乎用户 哄哄 km 发表

1、按照司法流程,现在不是应该还在排队吗

2、一心求死自杀,救回来再判死刑,讽刺性拉满

3、这件事一个网上发声的家属都看到,说明全是穿鞋的,穿鞋的很好拿捏啊。先别工作,回家处理好情绪再来工作~

4、最后,自爆式可以不用立即自杀,因为不到三个月就死立决,不管是注射还是枪决痛苦都比你自杀轻,感觉更讽刺

知乎用户 临冬城主郭东临 发表

追风老叶和无 DNA 强奸案苦主要不学习一下 F35?至少不会这么憋屈。

知乎用户 北京不良资产老板 发表

法官徇私枉法被追究的概率只有万分之 3

知乎用户 加醋丸子 发表

学初高中历史的时候,我总能从课本上看到底层民众的麻木。

那时候的我一腔热血。觉得为什么要麻木。后来对历史了解更多,才知道这是对于满清统治者的麻木。

怎么生活都是地狱,那地狱换一个也是一样。

现在有没有人麻木呢?

应该是没有的吧

知乎用户 Cooper 发表

repost:

有些事,ww 真的是领先我们一个版本了

知乎用户 远山箫声 发表

什么?已经执行死刑了?

新闻都没有循环大肆报道。。。

这种蔑视法律屠戮无辜路人的凶徒被光速判刑并执行死刑的新闻不应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具有警示意义的事情吗?

为什么没有蓝 V 矩阵买热搜?

是不敢吗?

知乎用户 llllllllllllll​ 发表

确实是豪斯,但能不能给大伙公开一下作案动机和判决书啊。总得让大伙反思一下不是?

知乎用户 嬴嫲 发表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主要的作用就是连坐警示。如果樊老汉当场死亡或死在 ICU 了,不影响他儿子考公。

现在樊老汉被执行死刑了,哪怕是在 ICU 里直接执行的,他儿子这辈子政审也无望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83aWy0 发表

我感觉没啥警示作用

首先,这俩人就是求死的,你执行的越快,越合他们心,从惩罚力度上看,你拖他们半年其实反而合适,让他们求死的心慢慢动摇,人的本性都是怕死的,你给他们的恐惧拖出来,再施加惩罚,反而会比现在这种更可怕。

其次,不光判的快,案件细节也是模模糊糊,说白了就是没有一个细节,对于樊某,说他婚姻破裂所以心生不满,对于徐某,说他考试不及格,实习报酬不满意,反正就是模模糊糊几句话,后续任何媒体也没有再发过声了,任何记者也没有再去调查过细节了。给人一个感觉,就是两个疯子,报复社会,然后被枪毙了,对引发这两个悲剧的深层次原因根本没有任何剖析,你说警示谁呢,警示大家不要当疯子吗。

这两个人绝对是该死的,让我来判我甚至希望能够恢复凌迟,但事实上,只追求从重从快,不去剖析这两起悲剧的本源,并不能起到所谓震慑作用,也没有办法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因为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压根就不怕你从重从快啊。

对樊某,我觉得应该重新调查他所牵扯的离婚案件,到底判的如何,如果有理有据,合法合理,那咱们得出结论,就是这个人天生卑劣,性格极端,携私报复,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人多的地方,多整点石墩子。如果发现他是搞假离婚,然后被背叛,结果气急败坏,给我们的警示是要完善法制建设,防止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不光是对离婚的双方,也是对与双方有经济来往的公民负责。如果发现又是某些人在中间搞母平母正,emmm,算了我就不说了,反正不可能查出这个结果的,毕竟斜塔懂的都懂。

对徐某,我觉得应该调查他的实习经历,看看他的实习报酬到底如何,然后再调查一下,他拿不到毕业证和他去找学校闹实习报酬到底有没有关系。如果实习经历没有压榨,实习报酬合规合法,毕业证也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拿不到,那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以后要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如果查出了我上述问题的话,我的建议是严肃处理责任人,同时对于职业学校普遍存在的这种压榨问题进行整治。

说句题外话,我有个亲戚家的妹妹,上的南京某大专,快毕业的时候被卖去苏宁做客服,条件差薪酬低,她直接就硬挺着不干了,自己出去找实习了,当时也跟学校闹过,不过他们学校可能没下作到那种程度,闹一闹也就算了,所以至少对大专职校的毕业生进行实习压榨,我至少是真见过的。

如果能调查到底,这俩人判的倒有点警示作用,现在光顾着从重从快,我是真没感觉有啥警示作用,可能有的事不上称, 不知道几两重, 一上称, 一千斤都打不住吧。

知乎用户 drleitao 发表

1. 这是一场悲剧,无论对凶手还是对被撞死的行人。

2.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3. 凶手撞人后自杀被救活,相关部门想要杀人诛心,想看到凶手被判死刑后有悔过或上诉的行为,奈何碰到了真正的不想活的狠人。

知乎用户 魔物大将军左桐 发表

歼 - 35 你就安心的去吧,现在党妈用上六代机了

知乎用户 拆你的台 发表

珠海案时间线:11 月 11 日案发,12 月 27 日一审,1 月 20 日执行死刑。

无锡案时间线:11 月 16 日案发,12 月 27 日一审,1 月 20 日执行死刑。

在时间上近乎没有差值。

判得很快,执行得也很快,原因当然包括被告没有上诉。

但这也说明,如果司法系统内达成共识,案件的判决是可以加速的。

所以,被延期了无数次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 +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最终宣判呢?

知乎用户 鸿豆芽​ 发表

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他肯定不是最后一个。下一个可能是山西大同捞女诈骗案男主角,也可能是其他遭遇的男主角,燕冬萍

知乎用户 Hooterbucks 发表

丰田氢能源可千万不能推广啊

知乎用户 freetodecide 发表

这应该是我看过的史上最快被执行死刑流程的罪犯了。

用滔天罪犯,一点都不为过!

这个人就是死刑 100 遍都不足以释放民愤!

最惨的,是给多少家庭带来的阴影,给珠海未来发展也多少留下了创伤。

这个案件也将极大改变我们公共安全与预防!

知乎用户 振动的旋律​ 发表

我只想说要始终坚持党的自我革命,要把党内的腐败分子清除干净。

让社会到处充满正义,要从源头抓起。不然这些死刑案件根本不会起到任何警示作用,治标不治本,这些报复社会的犯罪分子,根本就没打算活在这个世界上,死刑对他们来说不是惩罚,而是解脱。

知乎用户 尹东川 发表

有的人活着,本就是在等死。

有时候救人,也是为了处死。

人改变自己很难,改变世界更难。

有的人走了,还是给世界带来了一些改变。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因为这些改变,也就有人会一直记得。

世间的一切,都有关概率,重复得多了,也就发生了。

再多的麻木不仁里也有生出一股血勇的概率,而这血勇既毁灭了别人,也毁灭了自己。

so be it.

知乎用户 凭栏观畜 发表

不杀还留着过年吗?

然而,不觉得死刑会对潜在效仿者有啥震慑作用了,绝望老登不会冤有头债有主,只会加害更弱者

知乎用户 大叔 发表

该死之人终于收到了该有的惩罚。

任何表现出共情这凶手的 ID 都没有在美国汽车冲撞无辜人群的事件下表示出对美国凶手的共情。他们就是群希望中国乱,希望底层互相伤害的混蛋。

知乎用户 米锅 发表

追风小叶怎么到现在还没结果

知乎用户 M3 小蘑菇 发表

人得下贱到什么程度,才会赞美一个想要杀死他的凶手?

啊?《虽然当时我在他车前的话他一定也会毫不犹豫撞死我,但我仍然认为他是英雄》?

这么喜欢他那你重开好了,就当你当时在他车前

知乎用户 十有八十九 发表

这一个个搁这儿蹦的挺欢,各种阴阳怪调讽刺中国司法。还探寻动机,有什么好探寻的,一个屠刀挥向更弱者的懦夫,刽子手,杀人恶魔。想自杀逃脱法律的制裁,想得美,杀得好,大快人心,叫我说还是慢,救活之后赶紧审判赶紧弄死,一个个搁这共情罪大恶极的人,呵呵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不仅没见凶手照片,有的官媒甚至用的王佳佳案凶手的照片。

知乎用户 那个菜就是烂的​ 发表

无锡那家伙也是今天死刑,一日双杀,过年前全送走

知乎用户 曼洛达人 发表

这种社会渣宰,应该从快从重从严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必须在春节前解决。因为阎王爷也要囤年货。

而且人家杀人犯自己都没意见,没进行上诉,知乎 er 还替它着急了?

知乎用户 皮揣子 发表

前妻一边看着银行账户数字,一边哈哈大笑~

哎!

知乎用户 郭珂珂 发表

好奇,自杀被救活的党某某。
现在是啥情况啊 。

知乎用户 陈狗蛋 发表

犯罪动机到底是什么?应该说出来,大家批判。

达成新的社会共识,才能避免同类案件再发生。

知乎用户 王理威 Wlw​ 发表

执行速度是很快的,主要是案件的基本事实也算是非常清楚

恶意报复社会,这种事情古代也有一些类似。

一般的交通事故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是驾驶技术不过关,然后撞到的人群,这就是说出现了什么酒驾,醉驾,毒驾的情况。。另外一种就是想报复社会,就是故意撞人。

一个是故意 一个是过失。一个是操作不当 一个是心理扭曲。

比如这一次这个撞击公园的

还有那个大连宝马车撞人那个事故,就是这个理发店的总监投资比特币失败,然后要报复社会。最后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 年 5 月 22 日 11 时 40 分许,上诉人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受伤。

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厢式货车后停下,刘东弃车逃离现场,于当日下午归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知乎用户 明知 发表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很明显和宗教恐怖分子有根本的区别,我还是建议把事情的前因后果搞清楚,搞明白,才能很好的防范于未然。

知乎用户 一见木盛 发表

警示作用???我说难听的对凶手和潜在凶手没有任何警示作用,他们会不知道撞死这么多会死刑????只希望某些部门和某些人能长点心,别让潜在凶手变成凶手。当然还能警示一下普通人,少去人密集的地方。

知乎用户 雪夜守护者 发表

我觉得前因后果哪怕编一个出来呢,稳稳局面吧。

想起清朝,正史迟迟不出,野史传了几代人呐,影响局面啊。

这要是开了头,恐怕以后不管公正不公正,不服的都要上私刑了。

知乎用户 宁朔将军司马伷 发表

这么从快处理威慑力也许还是不够。

我提议派中央讲师团带着他的首级全国巡回宣讲,让刁民们知道报复社会的代价。

知乎用户 奥勒良 发表

这飞机挺好看的,就是不知道叫啥名字,有认识的评论区告诉我一声,谢谢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qb7dTN 发表

反正这事儿后就真成了北越的粉,真是皮实耐用的好车!!!

知乎用户 寒秋 发表

到底为什么?现在还不发真相出来,是在掩盖什么?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wNBt0I 发表

其实大家并不关心他什么时候被处死,因为他必死无疑。

大家更关心他为什么会这样害人,原因是什么,动机是什么,大家更想知道自己遇到这种事的概率,以及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这种事做了什么。

知乎用户 张歪嘴​​ 发表

最恰当的一句话: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知乎用户 我不是王王 发表

当他遭受不公时你不说话,你不能指望他报复的时候公平。

因为这个不公的社会是你们默许的嘛

知乎用户 墨和琳雨 发表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好不容易救回来了,为啥又杀这么快?盲猜是想要整一个罪犯悔过但法院正义执行一身春风的标志形象出来,结果大哥丝毫不惧满是不屑甘愿赴死。姥爷没能达到目的拿一个相似的人没法,所以只能判速死了。

知乎用户 这天那么蓝 发表

审判执行速度如此快倒也正常,震慑嘛。

至于为啥没有上诉,这个姓樊的压根就没想继续活下去,当时他就想自杀来着,只是没四成。

他应该也知道上不上诉没啥意义,结果都是确定的。

知乎用户 梦靈無幻​ 发表

要是强奸案也能这么快判死刑就好了。

知乎用户 侧卧式干部 发表

别给我推荐了,我是 2035 祖安自爆卡车

知乎用户 岛城草民小周龙飞 发表

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奔走相告,那么问题来了,那帮废死派为何没有出来抗议???

知乎用户 青铜神树 发表

合肥的董某萍呢?已经三年多了,有后续消息吗?

知乎用户 jusalun 发表

这个看法倒是无所谓,反正依法依规

倒是订婚强奸案那个,我不知道捂盖子的准备怎么办

现在就是拔了环的手雷,松手就炸,但关够 3 年不放也得放的情况下就看炸多大了

我只想说:冤有头债有主,不要连累无辜群众

知乎用户 AKA 喜剧之王 发表

也许答非所问,反正我支持女法官的世界,加速吧!

知乎用户 骑得笼东墙 发表

强力部门能防住这一个,

但抵不住某些单位能出人意料地、批量生产十个。

GDP 除非全部用在这上面,不然不可避免。

但全力维稳,就是今天的俄罗斯

百业萧条,除了武器,其他社会生产崩溃。

知乎用户 徐无鬼 发表

经验:

进一步优化离婚案件财产分配

男人一律净身出户

除了债务不应分得任何财产

尤其车辆、菜刀务必判给女方

贯彻法治精神,母平母正,从源头扑灭重大恶性案件发生风险

知乎用户 全职的消防工程师 发表

凶手很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干了有什么后果。

后面还会怎么样,不知道。

因为我没有绝望过。

知乎用户 猛回头看今朝 发表

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知乎用户 蜀中布衣 发表

禽兽之变诈几何哉?

止增笑耳。

知乎用户 泉禾丹 发表

对于一心求死的人,你判得再快,也没法让他死一百次一万次

知乎用户 张艾菲​ 发表

这死刑执行效率,日本人快羡慕死了。首先,祝愿逝者安息。接下来看日本网民怎么评价的?


「在日本,去年年末的时候,监禁中未执行的死刑犯的人数超过了 100 人。

我想这只能说是法务大臣的怠慢。

如果依法判处死刑的话,有必要像中国那样迅速处理。」


「如果没有免罪的可能性,我认为应该迅速执行。

话说回来,因为日本的执行死刑之前的时间很模糊,所以会延期。

没必要特意坐牢,给提供他衣食住行。

如果不采取严惩化的姿态,犯罪就不会减少。」


「死刑判决下达后,日本在确定死刑后的 6 个月内,

由法务大臣命令,必须在 5 天内执行。

虽然这段时间是死刑犯的赎罪期间,

但是听说过去死刑犯认真地面对自己的罪,完成赎罪的事例也很少。

这次虽然是其他国家的事情,但是一想到被害者的感情…

我想如果没有免罪的疑义,适当地进行了审判的话。

就觉得最好尽早执行。」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日本网民这么羡慕我们的死刑执行效率?因为日本虽然名义上有死刑,但是名存实亡,近些年的存在感,几乎没有。


2024 年全年,注意是全国全年,日本的死刑数字是,零。

但这意味着日本没有死刑,日本其实有,但只有绞刑。

这部分我之前写文章详细介绍过。


日本最近的死刑执行是在 22 年 7 月,但是执行犯人是早在 2008 年

发生的秋叶原无差别捅人事件(秋葉原通り魔事件)。让他多活 14 年。


罪大恶极之人苟且偷生这么多年

对于受害者和家属来说都无疑是折磨

法律的意义,到底是惩恶扬善?

还是给这些坏 X 养老送终?


所以,这一点让日本民众相当的不爽。

也变得相当羡慕我们的死刑制度。

但另一方面,日本也有很多人主张废死

导致目前日本在量刑和死刑判决上非常谨慎

因为往往判死刑后,日本法相就要下台了


对比中国效率,关于日本式的有死而不执,你怎么看?


知乎用户 极个别同志 发表

电瓶车在电梯井里面,一烧都是一栋楼,千万不能让电瓶车上电梯啊

知乎用户 洪猛证嗨大圣 发表

大同订婚案呢?学一下

无公平无公正无公开。

知乎用户 铅笔 发表

AI 识别群体情绪,靠谱吗?_财经头条

https://t.cj.sina.cn/articles/view/5953466483/162dab07301901cec2 情绪识别公司负责人潘乐也给出了与张悦类似的产品和报价。他所谓的 AI 系统,也就是售价约为 10 万元的软件。当技术人员将其软件系统部署至摄像头后,就可以对路经的人进行多达 22 种情绪识别。
不同于张悦,他的产品面向的是教育场景,还有一个好听的名字——AI 心智成长关护系统
“通过我们的(AI 系统),可以分析人的脸部微表情、走路姿势,从而来判断学生情绪变化和状态。尤其适用于发现有厌学、自杀倾向、暴力倾向的孩子。” 潘乐介绍。
相比于人类的直接诊断,潘乐举了很多例子,大致意思都是,AI 系统可以识别人类的隐藏情绪,及早发现孩子隐秘的心理波动和变化。“这有利于解决校园心理人手不足的问题,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尽早干预和筛查。” 他强调。
潘乐提供的产品资料显示,该 AI 成长关护系统已经在浙江、山东、湖北、山东、安徽等省落地。而他对南风窗承认,早期,其公司的 AI 情绪识别产品运用于军队、监狱。最近 1 年,他们开始将产品研发转向了教育领域。
张悦也表示,随着产品和 AI 技术的成熟,“这一系列的产品这两年是一个上升的趋势,部队采购偏多”。

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你呀

西比拉系统,了解一下?

知乎用户 胡振海 发表

快刀斩乱麻,解决了个案!

没解决根本问题

知乎用户 喵星人 发表

救回来是为了拍个忏悔录吧。要不用 ai 换个脸拍一个,自娱自乐也好。

知乎用户 红丸破晓 发表

求死者得偿所愿,越快越高兴。

这种情况被称为自杀谋杀,目的就是求死,18 世纪的丹麦曾经对这种人施以酷刑再处决,但案件不见减少,反而增多,求死者不怕酷刑与死亡,最后废除死刑才解决,供应没了,需求也没了。

当然,丹麦这事和宗教有关。

当时的新教教会认为,自杀者将下地狱,而被执行死刑的人,在执行前忏悔,灵魂将得到救赎,获得通往天堂的门免票,这就是说,忏悔过的杀人犯将逃脱地狱的折磨。

这使得自杀的人,愿意成为杀人犯。于是在丹麦掀起 ` 自杀 - 谋杀 ` 浪潮。

重刑不好使,死刑催生了死刑

一般思路是上重刑,但对于求死之人不好使

如果自杀者是一名士兵,惩罚会特别严厉:
军事法庭判处自杀杀人犯每周鞭刑一次,持续九周,直至执行死刑。执行死刑那天,刽子手会用一个大车轮压碎士兵身上尽可能多的骨头,然后将他固定在车轮上,任其因伤势过重而死去。
民事法庭判处自杀式杀人犯在从监狱到绞刑架的途中被用烧红的钳子夹五次。然后他们的手被砍掉,接着是头,最后尸体被放在一个大轮子上展示,以警示他人。

重刑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人们认为,折磨越大越好,表明忏悔越虔诚,越接近天堂。

到 1767 年,废除死刑,不提供给求死者产品了,这事才解决。

知乎用户 maitreya 发表

判得太快了。这更像是处决,不是审判

知乎用户 倪称 发表

在想一个问题,地铁站人群密集地方。撒几包面粉,会爆炸吗?

知乎用户 梁元奇 发表

毕竟橘生淮北则为枳,追风小叶被诬告迟迟不开庭果然是因为在四川(加狗头保命)

知乎用户 小枫 发表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春秋] 老子

知乎用户 chen 发表

你只管去做,自有大儒为你辩经。

说的就是你,山西大同。

知乎用户 一个闪光的人 发表

J35 越多,维稳经费需要越多,钱粮人员是有限的,这里不够就要从别的地方补,别的地方缺了,不满的声音就多,所以要尽可能做到不发声少模仿。

知乎用户 NigerFker 发表

除了形式主义那一套。

我不知道法院在这里有什么尊严可言?

谁能给我解释解释?

受压迫者只会不断效仿。

知乎用户 宝宝巴士维修员 发表

知乎用户 微哲汇报专栏人 发表

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霸凌无辜的人。——真该死!死刑!无论如何,霸凌别人就是不对!

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杀死无辜的人。——义士!大义!

以上就是一些 “人” 的观点。

知乎用户 七七家的兔子 发表

我想知道我老家景德镇撞一家三口那个怎么判

知乎用户 帅气的凯子哥 发表

讲真,不宣传,不传播,才是最好的手段,,,,

无敌之人越来越多,现在一宣传,都学会了,还能这么干,,,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建议法官、公务员等等集中居住在城市的一个区域,该区域围上城墙,只有一个城门,派武警日夜巡逻,平民未经允许严禁进入内城。

内城里的人留特殊发型,穿特殊服饰,用特殊姓氏,便于安全管理。

这样内城里的人就安全了。

知乎用户 伟哥伟哥一路凯歌 发表

我想樊维秋是想把事情 “闹大”,让自己 “死个明白”。一个 62 岁的人、一个在社会摸爬打滚一辈子的人,能够做出这样的决定,一定不会是一时冲动。案发后已经明确排除了车祸三大点:酒驾、毒驾、精神病。警情通报却是很简单:“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晚,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最终的判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样看来,樊维秋的事是 “闹大” 了,但是现在看来社会没有让他“死个明白”。试想一下:现在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的人多得去了,为什么只有他会去报复社会?也就是说,人民想知道的是真相,说白了就是想知道樊维秋冤不冤?他到底有多冤?真相一天不公布,人们心中埋下的地雷就埋得越深。

网上很多博主都提出一个观点,就是:“无论樊维秋有多冤,他用这种手段来报复社会,他就是十恶不赦……” 这个观点显然是片面的,也是有意避重就轻的。法院判决其中有一个作用就是教育人民,不能把真相当作是国家机密。

知乎用户 布鲁斯 · 李逝 发表

该 死有余辜

但是背后的社会问题才是根本

加强法制和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这种解决不了问题报复社会的情况

让每个人即使竞争失败了,也能保持基本的生活

才不至于让整个社会都处于高压的卷的状态

中国人不是日本人,不会卷麻了就自杀

中国人喜欢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虽然平成废物很废,但是相对好的基础保障和相对低的贫富差距可以让废物不自爆

从而保证大部分人不会被这种随机的自爆恐怖袭击版的社会事件波及

知乎用户 此号废弃​ 发表

依法执行,大快人心,没啥可说的。但我想问一个问题,日本京阿尼纵火案的犯人青叶真司,导致 36 人死亡。2019 年 7 月 18 日案发,2024 年 1 月 25 日才判处死刑,到现在也没执行,为啥老日效的审判执行周期这么久?还有发达国家的审判执行周期也是挺久的,案发到审判再到终审再到执行五六年十几年的都有,他们可以无限上诉吗?

知乎用户 阿亮 发表

如果废死,那么 J35 会更多,在这种话题下,连废死派的影子都看不到。

知乎用户 雅利安大蝶 发表

当主权者失去公义后,法与人民就会拥护新的主权者,这个法有可能是家法教法,甚至是内心想法。

知乎用户 苦中作乐的猪 发表

被判死刑,被执行死刑通通都是必然的。

但是。

惩罚如果不带有教育意义,如果不能让人分辨谁对谁错,如果不能让人清楚前因后果,那么也就只是证明你拳头最大而已。

在这信息发达的年代,一件对社会造成如此重大影响的恶性事件,特事特办,快速处理,没有问题;可通告又如此简短,前因经过后果,具体细节那是一点没有。充满着盖棺定论,息事宁人的味道,对于可能舆论问题是一点不管不顾。

有人说,社会群体性暴力案件可能引起模仿犯罪,所以依法谨慎宣传是合理的。

可谨慎宣传,不是不宣传,你讲清楚因果,让大家知道这个人,哦原来是这么丧心病狂,这么点儿小事儿就做出如此疯狂的事。难道会很难吗?

无锡的那个砍人的也在今天执行死刑了,但是讨论度就很低,因为相对来说就是丧心病狂的成分居多。

如果到现在还不明白信息时代的到来,使人们对事情的关注度以及互联网的记忆,使得冷处理是在纯粹消耗政府公信力。

知乎用户 萌到我了 发表

把人搞疯,然后说你怎么那么极端。

有人疯起来杀自己,有人疯起来杀别人。

知乎用户 小小紫儿 发表

2025 了 gdp 肯定要再创佳绩

知乎用户 柏林​ 发表

请注意以下标粗字体,摘自官网的二十大报告,结论是扶贫也罢,全民富裕也罢,低保五保医保也罢,各种兜底手段也仅仅能安抚住只求吃喝不愁的社会底层人民,而最关键的是,人们的追求已经不仅仅只是吃喝不愁了,相反,人们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追求上升了,而与人民与此追求相关的社会配套的各种司法手段法治精神反而是落后的不合时宜,这,就产生了巨大的矛盾,无论是那个职校小登惨被血汗工厂蹂躏后流星蝴蝶剑无差别刀人杀戮,还是这个驾车老登无差别驾车真人圣安地列斯消消乐,都是这种矛盾的具象化体现,而这两个登,在铸成大错之前也一定寻求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根本权益,而从现行相关法律设计的过于繁琐冗杂来看,人为故意抬高公民维权成本是高估了某些人的耐受性,这反而体现了法律不代表正义,只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的秩序的论断,而这个秩序是指 “大局”,多年前富士康被压榨的小登跳楼的不少,多年后再次被压榨的小登选择了报复社会,多年前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普遍性选择了轻生,多年后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选择了对社会施展杀戮,根据《矛盾论》的原理,事物就是在压迫和反抗中发展的

……………………………………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然而,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体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较大、收入分配差距依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等方面。这些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状况,难以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而构成了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解决这一主要矛盾,需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要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知乎用户 DDMeng​ 发表

这个更快

知乎用户 华复 发表

非要把自杀的救回来再判死刑。

给法律挽回尊严啦

知乎用户 苏魏艾 发表

说到中国发展模式的优势,

那就是人多、各地情况复杂、容错率高,

可以短时间把所有路线迭代到至臻境界。

比如 1840 年以后,中国人把所有救亡图存的路径全部走完,最终出来一个卷王可以吊打 17 国。

工业和人工智能赛道也都是如此,仅仅光刻机就有七八个项目,不同的解决路径。

什么叫饱和式发展,这就是。

咦,我好像离题了。

知乎用户 凉风有信 发表

1 月 20 日,路过了这里,随手拍了一张现场照片。体育中心至今仍然未开放。开了也没人敢去吧。至于原本说的拆迁,估计也暂缓了。

此人社会影响恶劣,而且死的人里还有公务员以及退休公务员群体。与理与法与情,死刑毫无争议 。才两个月就执行死刑也属于高效。

但是,话又说了回来,即便加了这些石墩,也无法阻止某些人【即使失去生命,也要杀几个人垫背】。其实也很简单嘛,有些人觉得社会不公呗。那樊老头又遇到了什么事情让他觉得社会不公,他要报复社会,并且以这么恶劣的形式恐怖袭击?官方说法是觉得离婚官司不公(已删除)。关于樊老头的信息,有很多噪音,比如那个广州的案件是两个樊某打官司,广州人。这个恐怖分子樊某是辽宁人古塔区的。网传他前妻的图片我就不放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真的是大美女了,难怪会出轨,因为外面的诱惑多。但是那个女的还拍视频还流出来,有点假。坊间传闻说,这个女的命大没死,出轨的对象是一个退休高官。有信源的可以告诉我一下下吧,我也八卦八卦。那怎么预防此类现象?婚姻法遗传到民法典的锅呗。婚内出轨一方净身出户不就完了?现在的婚姻制度根本不约束伴侣忠诚,那结婚意义在哪里?干脆取消结婚证,把男女朋友当结婚好了。十万个觉得社会不公的人里有一个出来报复社会就会造成社会惨案。真正的问题在朝堂。你把一个自杀的人救回来再判死刑,已经没意义了。法律的威慑力对一心求死的人毫无威力。

知乎用户 allemagne 发表

老樊估计没想到的是

打离婚官司至少 2 年起,走正规司法程序执行死刑就 2 个月。

合着执行死刑还没离婚重要。

知乎用户 Fantasy 发表

2025 年了。

看看今年的 11.11,是庆祝光棍节狂欢购物还是纪念死难者就知道了。

我赌前者。

知乎用户 回头是岸 发表

这还有啥好说的,那一脚油门踩下去他就已经达成属于自己的 “成功” 了,甭管怎么批判怎么口诛笔伐,他就是死一百次一万次也没有影响,这当然是极端案例,但他不会是第一个更不会是最后一个

知乎用户 Luked 发表

请问受害者怎么赔付?

走保险公司还是地方?

还是说直接让凶手赔付?

知乎用户 中国共渡难关 发表

案发后,人一直在 ICU 呢。他早就一心求死了呢。每天大几万的抢救费用吊着,这也不是事儿啊。有这钱省下来发工资不好吗?所以,快裁快执行什么的随了绝大多数人的意。

知乎用户 奀奀 发表

看了那么多分析,我从法院角度分析。

一,法院我们在那么多案子里行使自由裁判权都没事,这种小案子肯定也没事。

二,案子判了当事人肯定不服,不服的人多了去了,我们判个案还能挨个照顾两方心情?我要是照顾男方,女方把我杀了怎么办?

三,这种事情一定要让公安那边加强管控,对于不稳定份子直接预防作案。

他们不会从男女,欺骗,公平,荣辱这些方面考虑的。

除非开大运的极端人多了。

知乎用户 喷王之王伊里奇 发表

知乎用户 无心人 发表

那段时间出了好几起恶性案件,都是针对无辜百姓的无差别袭击。具体到用汽车作案的,还有一起是湖南常德的,在小学门口。相距时间一个星期。

我查了一下湖南常德的案件,发现那货更快,12 月底就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起案件没死人,伤了 30 个,都是轻伤,轻微伤,轻微伤以下,其中小学生有 18 人。

如何看待?83 年严打期间,从重从快从严。

知乎用户 小宝把你打出汁来​ 发表

今后必须坚决杜绝法官一个人爽,整个官场一起跟着背锅的行为再次发生!

知乎用户 城市拂晓 发表

怎么看待,最近几年几次大和谐,每次我建议大家不要单纯抨击恶人,而是想想有没有办法让这些人还有一丝后路的时候。

总是有人跳出来说我共情罪犯,说我转移话题,说我幸灾乐祸

行吧我绝不敢共情罪犯,跟你们一起谴责好了。

谴责凶手是最安全最方便的,踩一脚落水狗,骂一句别人共情,顺便还能提升自己的道德阵地

等到最后一个抬木头的人举起双手大喊口号,砸到的是所有人的脚

说白了这个道理谁不懂呢?

会有法律制裁他们的

不是么?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i9P1LR 发表

抓住枪毙。

能有啥警示作用啊。

现在舆论对其的理解程度比对货拉拉法官都高。

知乎用户 小 r 发表

真以为天天讲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开玩笑啊,社会多了些反社会已经是很小的代价了,想想千禧年初大下岗和 80 年代打土匪路霸时的情形,最起码现在是有基本安全保障的

知乎用户 shishi 发表

这么大的事,冲进体育场撞死 35 个人啊!我居然现在才听说。

判死刑,怎么评价呢?同样是死刑,所犯下的罪亦有差距。杀了都不足以平民愤。

虽然我不赞成在法治社会恢复凌迟酷刑,但是这些人确实值得。

冤有头,债有主。这些死伤的路人是无辜的。

知乎用户 协和精神科王主任 发表

只是消灭了这个具体的人,而不是消灭了问题的话,以后还会有类似的事情。

知乎用户 调和煤制油 发表

高压锅要炸也没办法呀,只能捂住别人的耳朵

地球要震更加没办法,只能楼塌地裂

知乎用户 百福生 发表

执行的好。任何借口都不是伤害无辜无辜的理由! 愿逝者安息,支持严惩凶手!

可是关键要挖犯罪的原因,及早解决预防社会矛盾,营造和谐安全的环境!

知乎用户 好奇宝宝精装纸尿 发表

好好好,大块人心。

唱支山歌给党听。

知乎用户 何沐瑶​ 发表

这两货同一天执行死刑,非常好,祸害就不该留着过年!

好事成双!

搞得我现在走路都不敢低着头,随时眼光六路,耳听八方。

经常路过的那个路口也加了好多石墩。

知乎用户 一只小毛猫​​ 发表

法院门口的布告总会写,罪犯 xxx,……,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此布。

然后下面画一个大大的红勾。

吓人吗?吓人。有震慑力吗?有震慑力。

可是,如此从严从重从快的处理,为何还有人以身犯险?

因为这帮人本身就不想活了,想死前拉几个垫背的罢了。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

对于不幸的人而言,别人的幸福就是他最仇视的东西。。。

他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一定要把别人也拖入不幸,才能得到心理上的满足。

对于不畏惧死亡的犯罪分子,要研究出能带来超越死亡的恐惧的刑罚,才能有效震慑。

知乎用户 illusion 发表

对于这种犯下如此恶性案件的穷凶极恶之人,除了疯狂的王座,没人会对他的死刑从快从严有任何异议

不对,其实王座也并不是对他的死刑有异议

王座只是要借由神经病的反社会罪行,来阴搓搓表达他们对这个世界的异议罢了

虽然王座和神经病不是一个战壕的,王座幻想的世界里也并没有这些神经病的位置,但这并不影响王座盘旋在神经病的尸首上空嗡嗡作响,大做文章

知乎用户 朵颐 发表

司法系统其实完全可以考虑一下恢复土改期间 “无需审判,即刻执行” 的雷霆手段,对于这种犯罪事实无须核查的极端恶劣行径,完全可以示众完之后立即宣判执行,这样的威慑效果比较好。毕竟把本就不存在的程序正义假装执行一遍之后再执行,民众们的恨意就已经退散得差不多了,不利于同仇敌忾

-——- 2025/01/21 13:45 ————

虽然我不太懂 “立即执行会引来更多模仿者” 的逻辑,还有说 “法制倒退” 问题的,但是有所启发。靠震慑是不能解决模仿犯罪的,所以还是得加强对潜在罪犯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明确自己的动机,这样精准打击对于无辜民众来讲损失也是最低嘛;至于第二个问题,我比较悲观,我觉得不存在的东西就不存在什么倒退的问题,大大方方的总比遮遮掩掩的好嘛

知乎用户 沐雨林风 发表

再更新一下

如果那些被樊维秋撞死的、撞成重伤的,是你的爱人、你的父母、你的子女、你的朋友甚至是你自己,你还能轻飘飘地说出这种话来吗?

为这种杂碎辩解的究竟是什么物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 年 11 月 11 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

事实是:他为了泄愤,驾车撞死了 35 个无辜的人

这 35 个无辜的人,跟他毫无瓜葛,可以说这个樊维秋就是纯粹的恶、纯粹的畜生。

在这个题目下抖机灵、为犯罪分子开脱甚至叫好的,请问你们还是人吗?

知乎用户 氵女工作室 发表

不从根源解决,还会有更多这样的人出来等着吧

知乎用户 古月照今人 发表

那个黑人外教杀人案判了没?时间不短了吧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dmVnFa 发表

断狗粮的日,又把两个罪大恶极的畜牲执行死刑,真是太开心了

知乎用户 福建冷 S​ 发表

珠海和无锡的这两起,审判执行都很快,主要是民愤极大,官方意思不留着过年了。

多说两句,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经济下行社会矛盾加大,总有人泄愤。

个人觉得冤有头债有主,还是不要伤及无辜,凡事多些理性,相信法律。

知乎用户 深蓝梦境 blue 发表

只看到人被执行死刑了;但是他为什么会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情没看到原因公布。

不公布具体事情造成的原因,那么没有任何警示作用,包括无锡的那个也是同样。

为什么不公布原因,这个就需要想象力了。为什么不公布呢?是不敢还是不能。

知乎用户 求知者 发表

我是个法盲我就想问一下,这是死刑速度符合刑法规定吗?三上彻也击杀安培三年多了还没判,是因为我们的效率高吗,没有阴阳,希望有正经的法律人给我们老百姓科普一下。

知乎用户 Eason 发表

我对这种无差别杀人的狂徒是反对谴责的,也认同死刑判罚。我担心的是,这种情况极端案例会不会再次发生,我担心哪天我们自己或家人在正常的生活中突然被错误地复仇打击到。

所以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希望看到这个事情的结果是,ZF 能重视这个问题,至少明明白白地交代,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起因案件的判罚缘由以及判罚过程是否公正?凶手是含冤泄愤还是个人心理扭曲?在司法过程中是否有对应的预防机制

现在的处理结果,我感觉就是用犯罪分子的安乐死来给这个恶性案件画句号,荒诞而又滑稽。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N0TplN 发表

无敌之人你拿他有什么办法,出警晚点人就自杀了……

判的快原因也挺简单的,案件发生地点对面就是庭审地点,事件发生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9 时)法院人员都已下班,现场大概率有法院工作人员(甚至可能受害者里也有),证据搜集简单

知乎用户 LVRT​ 发表

其实对于现场当时想自杀但未遂的该位罪犯来说,多活了两个月的时间有没有让他内心后悔做这样的事,实在不好说。

对于普通人来说,最好祈祷他有,这样法律还具有丁点威慑力。

而如果他没有,那么只能说明法律不过是菜单,只要一个人预先放弃了生命,那么这个人可以干任何他想干的事情。

知乎用户 我得重新集结部队 发表

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影响深远,罪不容恕,死得其所,所以我们要深刻学习此典型案件,详细了解、批判其罪恶行径的动机与发展过程,剖析该案件问题的根源所在,时刻警醒自己,并对有相同处境的人与事件进行即时、有效的引导、制止和避险,从而避免再次出现该类问题

知乎用户 大一不馋 发表

江山代有英雄出,总该有人给司法一些震撼,要不然这些东西无法无天

知乎用户 一只萝卜 发表

这人死不足惜,但这事治标不治本,大家都在装瞎。

天道好轮回,苍天绕过谁,母检法们一张纸就能摧毁别人的人生,别人一脚油门也能从物理层面消灭你们,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最终必遭其反噬。

知乎用户 aogutu 葛忠涛 发表

覆舟水是苍生泪,不到横流君不知。

=

案子可以提升民众信心,也可以埋雷。

这雷也许几百年以后才会炸,但雷肯定会埋下。到时候雷越埋越多,也不急着炸,横流了才知道结果。

知乎用户 连山岳 发表

说真的,这种警示作用意义不大,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人家已经不在乎死亡,不害怕死亡了,你还拿死亡去恐吓和威胁别人,有意义吗?

这种也就只能**震慑那些有软肋的人,**例如有妻儿老小的人,对于那些孑然一身的人来说,威慑力真的不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有的矛盾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尤其是这几年以来,公检法和底层之间越来越对立,矛盾越来越尖锐,我想有些部门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我大胆预测一下,未来这些权贵不仅不会反思,甚至会加大力度激化与百姓之间的矛盾。为了防止刁民作乱,甚至会出现如下场景:

1,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安全措施全部升级,各种减速带、水泥墩子全部装上。

2,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大门全部增加特警或者武警,24 小时不间断值守。

3,对所有单身人士、没有软肋的和无亲无故的人增加天眼 24 小时实时监测。

知乎用户 人渣啸西风 发表

抓的时候就自杀昏迷,有没有救回来都没说,嫌疑人意识是否清醒呢?我怀疑这么快判死刑只怕是再不判他自己就该死了

知乎用户 清风​ 发表

要避免 kongbu 袭击成为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一种方式。万一意外感染艾滋的人也搞一出呢?感染绝症的人也搞一出呢?或者被做局破产、妻离子散的人也搞一出呢?生活中很多冤屈比这个凶手大得多的人,也有很多比这个凶手更绝望更一无所有的人,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不然想要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人就会效仿。这个凶手在我眼里是无能懦弱、欺软怕硬的人,不管他真正恨的人是谁,他报复不了那个人,他还报复不了那个人的父母孩子或者其他家族成员吗?不可能完全没有机会报复以上任意,安防严密的特朗普都差点挂了,他完全可以用剩余所有财产去那个。。毕竟冤有头债有主。对于这种冲动无脑、欺软怕硬的人,我无法共情也不希望他的委屈被大众关注。他就该带着冤屈含恨而死。

有些人的思维被凶手牵着走了。。首先这个凶手牵连无辜,不去冤有头债有主说明他就是一个不讲道理道义的人。那么他委屈他不满就能说明是网传的法官判决有问题吗?可能法官判的没有问题。现实生活中就是有很多不讲理的人对合法合理的判决不满啊。这能说明什么?他不满他委屈就能说明是别人的错吗?

其次我只是说了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冷处理也是一种避免效仿的处理方式。他不满的对象都不一定有错,谈何追责?

知乎用户 骑上蛤蟆去流浪 发表

这不是个例,只是他是出名了,不出名的这种事情太多了。

知乎用户 阿飞 发表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有时候我在想,到底哪种死法更那可能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知乎用户 慕觉 发表

从重从快,还有什么严打,本身就是对某某的不尊重

但广大群众叫好的多,毫无察觉有什么不对,明智之路任重道远

知乎用户 wdd 发表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知乎用户 岭南老登​ 发表

这人是该死的,死刑没什么问题。

问题在于此类事件诞生的社会根源有没有认真谈,深入谈,好好谈。

这件事遇害者是很多,但是那些 10 以下的,20 以下数字的同类案件也不少了吧?啥时候来让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来谈谈?

别忘了还有个航班的事儿都没影呢。

知乎用户 亿例辅仁​ 发表

那就是,民事诉讼的是非曲直,民事判决的公正与否,不要放到重特大刑事案件中继续讨论!

罪犯樊维秋被判死刑都不上诉,可是却因为离婚财产分配等问题报复社会,前后反差如此之大,为什么?

有几个人记得珠海市公安局发了两个版本的通报,第二版比第一版少了什么?

知乎用户 典急孝绝崩乐麻 发表

还记得当年的安拉胡阿克巴么。

知乎用户 艾泽拉斯的抓根宝​ 发表

第四,消除恐怖主义根源。单纯依靠武力消灭不了恐怖主义。反恐要综合采取政治、经济、司法、社会等各种手段,彻底铲除滋生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土壤。要秉承平等、尊重、宽容原则,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要更加重视发展问题,推动落实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夯实全球反恐努力基础。

知乎用户 白求鹤 发表

2024 有好几起这样的孤狼无底之人” 案件了,如果个案分析,貌似都没有什么共性,但是从更广阔的社会角度来看,这些事件配得上一个 “模仿做安”。

模仿做安,并非只是模仿其做安手法,做安细节,更可能是一种 “思维模式”:要搞就搞大,带走几个垫背的,抱负社会。

该事件之后,社区居委会对 “无底之人” 格外关注,格外关心,格外礼遇。

知乎用户 王天天道​ 发表

其实这种犯罪嫌疑人,就算是被当场击毙,也是没有什么争议。

但是如此快速的履行完法律程序,迅速被执行死刑,还是达到了比当场击毙更明显警示意味的。

之前有一个高官被判死刑,他的案件涉及多个严重罪行,包括受贿、贪污和重婚等,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据说光是死刑复核的卷宗就够看几个月的,最后创纪录的实现了从一审宣判死刑到执行死刑仅 24 天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7 年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以后,中国死刑案件的最终决定程序就完全改变了。业内人士普遍估计,现在每年的死刑人数已经大幅削减。
2007 年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由两个增为五个。
各省的死刑判决都要上报最高法院,经立案庭形式审查后,根据管辖范围分配到各个刑庭。庭内有内勤负责案件的流转登记,在庭长的安排下将案件分到 “大合议庭”——审判庭下为日常管理而设的一级准行政单位,再产生办案子的合议庭。
一位最高法院法官介绍,五个刑庭中,刑二庭人数最少,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内勤人员在内,约 50 人。其它四庭每庭约 70 人,但案件数量也要多得多……

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一个二审往往要搞几个月。死刑这种极其重大的案件能在几十天的时间里走完二审、复核程序,这背后体现的首先就是 “从重从快” 的理念。

知乎用户 赛科思 发表

如此恶劣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还有很多人在给罪犯洗地,我是真的没想到啊。在网络上,有时候你真的不知道屏幕前面的是人还是鬼。

评论区很多现身说法,是人是鬼一目了然。

知乎用户 冰河 发表

没什么好看的,还是那句话,生铁片子不长眼,法律不能当头盔。

知乎用户 梦情 发表

从案发的 2024 年 11 月 11 日到凶手樊维秋被执行死刑的 2025 年 1 月 20 日共计 71 天~

逆不逆天(手动惊喜)

知乎用户 青椒五香酱油牛肉 发表

人口基数决定了这种事情几乎无法事前防范,这种个案算是不作为和稀泥搞出来的典型社会惨剧,问题是事后要怎么预防同性质的事件呢?死刑只能安慰事件里遭遇横祸的人们,无法震慑事件当事人,总有活人要支付代价吧?

知乎用户 猥琐教主 发表

其实这个案子应该再拖几天,拖到除夕当天执行死刑。

这个案子其实说明了一件事,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所以,我们要尽快研发脑机交互技术,实现因人设刑,好好的折磨这种不怕死的罪犯。

死不可怕,叫你生不如死才是。

知乎用户 用户 发表

最近有好几起极端暴力事件犯罪分子被判死刑,应该是统一行动。 ​​​古人喜欢秋后问斩,大有深意

知乎用户 茗烟 发表

没有警示作用,按正常人思维没人做这种事情,对哪些思维不正常,一心求死,只想追求无限大恶劣影响的人,他会收手吗?只有找到事情的根源,构建真正的和谐才能减少此类恶性事件发生。

知乎用户 无名用户 发表

所以网上传的离婚协议的事是真的么?一堆流言还在疯传,人已经没了

知乎用户 二只虎 发表

就像我之前乐挺死派网民的一个回答中的一句话一样

“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喊好死,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共情并且代入其中”

当然这一切并不完全以事实为基础,而是以说话者自己的利益为基础

他们可以一边苦大仇深,一边通过捕风捉影加工死者和施暴者两方的形象,一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二没有任何心理负担

说到底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从来都不是社会共识,把这句话换成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倒还稍微合理一点

老爷和屁民两种嘴脸基本上可以做到无缝切换

需要卖惨的时候就凸显自己的屁民身份

需要规训别人的时候那个嘴脸装的比真老爷还像老爷

某些人和老爷少爷唯一的区别就是他投胎技术不行

知乎用户 大头熊 发表

好嘛,所有回答评论区全部关闭

知乎用户 在银星瀚海中穿梭 发表

说实话

我分析了一下他的心境

如果他一开始开车出门就是抱着在广场来一票大事件,精心密谋全程带着强烈的杀人动机来干这事的话。

反倒是有可能出现纰漏和变故从而干不成

他很可能也是怀着复杂矛盾的心情,一步步的确认,并不是非要干这事不可,其中在现场但凡有哪个环节没有令他感到满意,觉得不好实施可能就不干了。

在朦朦胧胧的状态下一点点地把车开到了案发现场。

然后发现周围的人群聚集,他经过再三思索后。

类似于最终下定决心买这一股一样。

开车撞向人群

知乎用户 潇湘剑客 发表

这个人当时就自杀了,又花了纳税人的钱抢救这么久,吃喝拉撒,然后再宣布杀死他。

这何苦呢,当时再补几刀不是可以省很多费用吗?

知乎用户 意寄寒星​ 发表

这可是这片土地上碰都不能碰的滑梯。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这老登撞完自杀,判完不上诉,就没想着活,对这种人确实没太好的办法,只能遂他愿送他上路。

知乎用户 神楽坂綾奈 Kana 发表

事情要前后联系着看,不然怎么突然就离婚财产分割做新解释了:

重点解决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夫妻基于婚姻给予房产的认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同居财产分割、通过离婚恶意逃债等社会关注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定分止争。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追忆八千夜 发表

死有余辜,大快人心,喜大普奔,不留过年。

知乎用户 黎明后的黑暗 发表

根本就没有让民众知道详细的内情

你让我们如何看待呢?

如何看待?希望了解详细的具体情况。法律的精髓是公开透明。民众希望通过充分了解加强自律和预防

多说一句,死刑的设置目的是威慑。不过这个案子,显然意思不大

知乎用户 用户 456931 发表

被知友甩锅的前妻还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这个案件可是真真的。对这位并未报复社会的女士,也没有多少知友关注她的不幸,更没有知友鼓吹法律对女性不公平呀

知乎用户 嘤嘤兽 发表

樊维秋和徐加金长什么狗样从来没公开过?也没有公开审判有图片视频?

知乎用户 莫離 发表

他打定主意干这个事儿,

他是非对错和自己的命在他眼里已经不重要了。

没这个事儿重要。

他就是要争一口气,他自己心里那口气。

无非是个死呗。谁不会死呢

知乎用户 剑胆琴心 发表

能怎么看,要不是因为死刑复核在最高人民法院,凶手估计 2024 年就直接伏法了。

2002 年的南京汤山投毒案,凶手被抓获到执行死刑就 1 个月的时间。江苏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对被告人陈正平的死刑判决。

知乎用户 sweety 发表

好!

这种自杀的人就该判死刑!

知乎用户 草原狼 发表

珠海驾车撞人事件是一场惨剧,惨剧已经发生,生命无法复生,作恶者已得到惩罚,但事情核心矛盾问题还没有解决。最好的方式剖晰事件发生的原因?怎样从源头上治理?拆解分晰前因后果,亡羊补牢,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才是整个社会责任和义务。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FuE7lh​ 发表

像他还有徐加金这样恶毒的罪犯还有什么好说的?

知乎用户 低学历公知 发表

很多谜题没有说清楚,然后人死了,今后也不会说了,牛马们又可以夜夜笙歌娱乐至死了。

知乎用户 丁大龙律师​ 发表

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全程只用了 71 天,这个速度比之前北京民航总医院杀医案孙文斌快了两个月,那个案件是 2019 年 12 月 4 日案发,2020 年 1 月 3 日被公诉,1 月 16 日一审判决死立执。后被告人上诉,2 月 14 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院核准,4 月 3 日执行死刑,全程四个月。

本案之所以如此迅速做出处理,一是因为被告人一心求死未上诉,省去了一整个二审程序,二是因为案件性质太过恶劣,迅速做出处理才能更好平息民愤。

当时被告人樊维秋被抓前还有自杀行为,二审不上诉也说明他是一心求死,但当时公安机关还是把他控制住,并让他接受批发审判。从这个行为就可以体现出,刑法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复仇,如果只是为了复仇,让他自己自杀死掉会更快。刑法的目的一是为了特殊预防,对犯罪行为人本人采取刑罚措施,避免他继续实施犯罪。二是为了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被告人本人的公开依法审判,查明案件事实,处以适当刑罚,彰显刑法的正义性,警示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不要步其后尘。

一场正义的审判,其意义甚至可能比处死犯罪人本人还要重要。

知乎用户 quin 发表

这件事唯一的可惜在于年龄太大

如果年龄小一些这哥们真能封圣

“如果我初入社会就被迫如此来维护自我,那么错的不是我,是整个社会”

南昌那哥们给大家表演清楚了什么叫做 “犯罪的是我,有问题的不是我”

可惜在于年龄较大让对方辩护点找到了一个自己内心问题,不过说到底还是社会福利太少,公平正义没够

知乎用户 多么尴尬 发表

所以那 35 个倒霉蛋到底姓甚名谁

知乎用户 四季枣子 发表

我现在感觉是,是不是一直在 ICU 抢救,生命特征稳定,没醒,但又死不了,在法律判决前又不能放弃抢救,每天都是一笔巨大的钱,不想掏了。

跟无锡的案子相比,珠海案子公告没有近亲家属会面,按照国内重大事情每个字都严谨的态度,如果说犯人和亲属有一方拒绝会面,公告都会明确表示。只能怀疑要么死了,要么没醒,反正绝对不可能是一个清醒能出庭的状态。

知乎用户 张浩天 发表

希望后续措施也能快点落地。

很多人关心这件事,不是因为他们想要这个人死,而是他们希望自己能好好活着,不碰上类似的事情。

换句话说,希望有个办法,能避免这类事情再次发生,能减少这种人,或者让这些人无法成功作案。

而死刑在这个层面上来讲,效果很弱。因为都知道,这人本来就不想活,你把他杀了对这种人起不到震慑效果,人家本身就无所谓。

甚至这么快判,对他来讲也是一种解脱,还有点鼓励的效果在里面。

死刑,并不解决将来的问题,只是对这次事件收了个尾,将来怎么办,还是没说。

只能说希望这件事情收尾了之后,能够顺势的弄一些措施出来,切实的解决大家的关切。

知乎用户 早睡早起 发表

AI 应该首先取代的是司法体系的相关工作者

知乎用户 月光光 发表

现在的电车基本都可以远程控制的,如果系统被黑了,那岂不是满街都是敌方坦克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idaGyU 发表

我们这司法有问题啊,为啥这种人就判的这么快。。。这。。

知乎用户 屌丝男 9527 发表

不了解这个凶手的具体动机。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当一个人饱受委屈,无处述说,没有机构能伸张正义,执法机关沦为摆设时,报复社会大概率会是他的选项。

为了我们所有人的安全,执法机关必须高效运行,这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知乎用户 兴亡在转瞬间​ 发表

我想知道死者家属得到赔偿了吗?伤者得到赔偿了吗?几十名死伤者,牵扯到的家属最少有上百人。如果处理不好,万一再出现类似的事呢?

知乎用户 深藏 发表

我感觉他们挺会挑选时机的,毕竟在这个时间段,所有人可能都要忙活过年的事情,可能都在分身乏术的处理各种事情。

这个时候对某些敏感事情的处理,可能不会引起太多人的关注,并且可以避免某些衍生事情的繁衍和滋生,也可以减少给某些人模仿可能。

知乎用户 麒钰麟 发表

只要你不怕死,法律就是厕所里的纸。

最可恶的就是想普通人报复,选错了对象。党老汉才是他学习的榜样

知乎用户 Bonjw 发表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以现在的生存压力,这种事恐怕越来越多,饿不死就老老实实在家宅着吧,少出去溜达

知乎用户 一念乱天机 发表

一路走好,黑暗总需要流血才能有光。

知乎用户 老好已疯 发表

公平公正才是杜绝这类事情的根本方法。

王佳佳法官越来越多,只能导致樊刺客不断迭代。

这世界上没有千日防贼的道理。

公平,公平,公平。

今天可以偏向一种性别,那么以后基于同样的原因也会偏向另外一种性别。

你选的嘛,偶像。

现在珠海遍地石墩子,就在 1 号已经点明要司法改进的情况下,他们依然把重点放在石墩子上了。说明解决问题的心某些人是真的没有,但借机捞钱的决心不仅有,而且很大!

知乎用户 冰糖肥肠鼓掌 发表

深圳砍小孩的什么时候判

知乎用户 梅迪奇 发表

很多人都在说,社会会源源不断地生产更多樊维秋

没睡着就开始做美梦呢?

知乎用户 壹殇壹逝 发表

公开审理,有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被告作了最后陈述。

不知道你们还有什么节奏带的。

不信的应该去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去找答案,而不是在网上随口就来。

所谓的关注公平,你们怎么不关注那无辜死去的人们是否觉得公平呢?


“新华社广州 12 月 27 日电(记者李雄鹰、王浩明)2024 年 12 月 27 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 年 11 月 11 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樊维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部分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新闻地址: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判处死刑 - 新华每日电讯

知乎用户 Dion 发表

赌狗报复社会死有余辜,煽风点火的是非不分,趁机造谣瞎搞什么性别对立,发泄唱衰抹黑的也得处理。还有给无论是合法还非法赌场,在境内拉皮条,拉人头拿回扣的,也得一并处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5ti8Y4 发表

经济下行,又开始严打了,在国内永远都是维稳为主

知乎用户 异质因素​ 发表

社会对反社会没有任何宽容可言。如果说我们对这样的人有什么亏欠,那就是还给他留下了可以犯案的机会。对于这种被浪费的善意,理应立即收回,加强围堵与剥夺,以一切可能进行肃清,不要再留下可以钻的空隙。不服就多管、管到服为止,用超强硬来迫使强硬屈服或者破碎,加大力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我会做到三个 “绝不”:绝不反思、绝不共情、绝不退让。因为举目皆敌的杂碎们,只配在群众不屑与鄙夷之下瑟瑟发抖。

知乎用户 恐鱼 发表

我记得最初公安发通报时,带了一段 “凶手因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而报复社会” 之类的话,可后来,这则通报很快就把“离婚财产纠纷” 这段话删了。

我个人认为,公安内部,也存在相当一部分警察,对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过分偏袒女性非常不满,但在体制内身不由己。毕竟,正常而言,发生事故后,体制内的人都是能遮丑就遮丑的,能避重就轻就避重就轻的,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种事,是不能写在通报中的。

如果把我放在公安这个位置,从整个公权力机关的角度考虑,“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 这种事是绝对不能向群众说的,可站在个人的角度,在我发现法院的离婚判决确实偏袒女性时,不影响我个人的前提下,我一定会坑这家法院一把。

所以发通报时,公安就写了凶手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段话,而后很快删掉,几乎就是欲盖弥彰地告诉大家,我也对法院的离婚判决不满。

知乎用户 投机喵 发表

很灵活自由,有的快,有的就很慢很慢。程序 / 结果正义么?寻找正义,我都感觉有点好笑

可以关注哔哩哔哩 UP 主:蔡雅奇刑法

今天百度的热搜

知乎用户 雨桐 发表

也许当天就没有抢救过来,然后审判一具尸体,给尸体判死刑,最后宣布执行了死刑。

不管怎样来说,老爷所作所为的一切强行挽尊除了暴露自己的无能狂怒以外,毫无意义。

知乎用户 中二青年​ 发表

我想到了两句话

第一句:我们走后,他们会给你们修学校和医院,会提高你们的工资,这不是因为他们良心发现,也不是因为他们变成了好人,而是因为我们来过

第二句: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流血而牺牲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

不是说这位是这种人,而是他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

还有一句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知乎用户 舟中小卒​ 发表

我有个办法解决这种同情反人类行为的拧巴行为。建个网站发帖

例:现有一冤屈者需要报复社会,其受害故事如下… 现征求同情者自愿报名自我献生,名额 36 人,上部封堵,于 x 月 x 日午时三刻在人民路解放路交叉口快闪,事主驾驶解放牌大车一辆…

回帖只有三种选项,1. 谴责,事主是社会渣滓 (点赞)。2. 同情,请死别人 (反对)。3. 同情并报名 (收藏)。

请观众选择吧。

附个历史改编梗,康有为说: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

知乎用户 老谭 发表

这算是特事特办特批吧!创造法制史上的历史了

知乎用户 甜豆烧鸡 发表

什么时候劳动仲裁也能这么快就好了

知乎用户 刑训 发表

我最近的声音太尖锐了,还是让 VV 来替我说吧

知乎用户 紫色 发表

逝者请安息,两个恶魔已经化为灰烬告慰你们在天之灵。

知乎用户 能力癖 发表

死刑对这种人来说根本不是惩罚,真正倒霉的只有受害者。所以是谁引发了他们的无差别行为,这个源头的人是不是应该受到惩罚?

知乎用户 布莱克先生和怀特 发表

这个问题底下真混乱,被反华反 zf 人员团建了

知乎用户 反乌意识形态法案 发表

我特好奇一件事

就是鼓励人们多去报复社会的人,你为什么不直接把住址公布出来呢?

是怕你鼓励的人真拿刀去你家门口转悠吗?

知乎用户 宝藏女孩 发表

“70 天从案发到枪决,樊维秋死刑案给全国上演了一出‘司法速度与激情’”
(内含全网最扎心段子 + 法治版《生死时速》解析)

一、司法效率:从 “蜗牛爬” 到“高铁速度”

樊维秋案创下国内重刑案处理速度新纪录——2024 年 11 月 11 日案发,2025 年 1 月 20 日枪决,全程 70 天走完刑侦、起诉、判决、死刑复核流程。这速度比网友网购退款到账还快,堪称司法界的 “闪电五连鞭”。

对比其他案件:

  • 劳荣枝案:逃亡 20 年,审判 4 年;
  • 孙小果案:再审拖了 25 年;
  • 杭州杀妻案:从案发到执行用了 1 年半。

网友辣评:“以前总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现在终于学会准时了!”

二、从严从快:国家给 “报复社会” 划红线

这次 “司法加速度” 背后是最高检、最高法的双重高压——

  1. 三级检察院联动:珠海市检 48 小时批捕,广东省检蹲点指导,最高检派员督办,办案组人均 “007” 模式;
  2. 证据链降维打击:婚姻破裂、财产纠纷、预谋踩点等证据全链条锁定,连樊维秋网购行车记录仪的订单都成了铁证;
  3. 死刑复核开绿灯:最高法边啃盒饭边盖章,生怕这厮活过春节。

这波操作给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敢拿无辜群众泄愤,法律就敢送你见阎王

三、争议焦点:快审快判 = 程序正义?

虽然大快人心,但质疑声也不少:

  • 程序是否合规:70 天走完死刑复核,比《狂飙》里高启强买凶杀人还利索;
  • 心理干预缺失:樊维秋从离婚到作案仅半年,若有及时心理疏导,35 条人命或能保住;
  • 舆情影响司法:网友 “就地枪决” 的呼声是否影响了审判节奏?

法律界人士调侃:“这案子要是拍成电影,片名得叫《消失的辩护权》”。

四、社会启示:防 “人肉炸弹” 得靠组合拳

樊维秋案不仅是司法案例,更是社会治理教材——

  1. 公共场所安保升级:珠海体育中心连夜加装防撞墩,广场舞大妈从此自带 “物理外挂”;
  2. 心理健康筛查普及:企业 HR 新增 “离异员工心理评估”,堪比入职背调;
  3. 离婚冷静期 plus 版:网友呼吁 “财产分割不服可领政府心理代金券”。

最扎心的是——案发后某宝 “行车记录仪” 销量暴跌 80%,商家哭诉:“这届车主心理素质太差!”

最后暴击真相
快审快判大快人心,但比惩罚更重要的,是让潜在 “樊维秋们” 在崩溃前看到光。毕竟,法律能斩断罪恶的手,却缝不好破碎的心

(刚给车装了 360 度防撞监控,深藏 blue 才是生存之道)

知乎用户 ZzzYzzZ 发表

我只能说很多人对人性的恶是没有认知的。

目前世界上发生的无差别报复社会造成大规模伤害的,几乎都是病态的心理。

他们有时候只是需要一个触发的契机而已。

这种案子不公布具体细节也是常见做法,至于那些嘴上喊着 J40 的,相信我,他们一辈子受多大的委屈顶多去报复下当事人就不错了,真出事了他们也只会成为数字里的那个 1

知乎用户 鲁迅与我同在 发表

人这种东西,可以守序善良,也可以混乱邪恶!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武器是爱,爱不是单指爱情,是指一切的爱,亲情使人挂念亲人,友情使人怀念青春,对食物的爱使人减不了肥 (๑> <๑)……………

总之各种各样的爱加深了人对世界的眷恋,但假如一个人爱欠费了,那情况就不一样了,他将不会对世界有任何眷恋,社会的不公,他人的恶意都将对他造成真实伤害,最后,毁灭终将到来~~

其实吧,还有社会发展的原因,古代平民吃不饱饭,就是想拼命,其他人也不是善类,你除非是李逵那种,要是普通泥腿子,可能一换一都难,但现代,科技改变了一切~~

还有一点,古代男尊女卑,其实女人承担了很多,实际上女人耐力比男人要高,再加上女人报复社会威力不大,社会反而能在这方面达到平衡,因为女人也不用出去挣钱……

现代嘛~男人的确更容易崩溃,从小就要求你坚强,社会还说你是优势性别,的让着女生,的承担更多责任,保家卫国之类的~~但实际操作,谁是男人谁知道,除非你帅,或者家里有钱,或者能力高特别能挣钱,要不然根本没有优势,没有女生看得上你,找对象房子车子彩礼是基本,提供情绪价值是进阶,就这,多少人还没这门子呢~~而且社会会宠着女性,但对男性可是很严格的,特别这些失败的男性还会受到同性无情的嘲笑,就比如某猫被各种人嘲讽,所有这种报复社会很容易理解。

“我是失败者,没有幸福的可能了,我今天是不想活了,你们也别想活着,跟你们这些现充爆了!” 之类的………

很好理解,你们这些成功人士不是幸福嘛,不是喜欢嘲讽我们这些失败者吗,那就一起死,毕竟死亡是无解的。

很多人都想把他想象成大侠报复特定对象,要我说他可能就是报复这些幸福的普通人,过于社达的社会就会这样,幸福者拿走了所有红利,还有往死了嘲讽失败者,你就要考虑到他一无所有,跟你爆了的可能。

要我说各位帅哥美女,富哥富姐,现充人生赢家们,你们多少留口德别去嘲讽那些特别惨的了,我甚至建议你们能帮顺手帮一下,毕竟一无所有的人无所畏惧,他要真一无所有,只有道德能约束他了,他要真想爆了,除非他太蠢,要不然,大于一换一的战损比太容易达成了,沈阳一个人拿个破小刀都干掉 14 个,你上哪说理去,现在人战斗力太弱了~~

知乎用户 左右兼修大深红 发表

欧盟各国最高只判终身监禁,有些人觉得终身监禁更加寂寞压抑,但也被一些人诟病,没有死刑不能让受害人家属得到慰籍,特别是一些国家的监狱太舒适。而美国部分州(比如佛罗里达)保留了坐电椅等酷刑,让犯人更加恐惧。日本则是用绞刑架执行死刑。

德国、美国、韩国近期都发生了汽车袭击,其中美国那个因为下车后拔枪射人,已经被当场击毙了。德国那个不清楚,如果他能活到审判,大概率是终身监禁,并且有可能在二十多年后假释。

韩国则是最有悬念的,因为韩国原则上保留了死刑,只是 1997 年以来没有执行过,法律上允许再次实施死刑,就看法官。

想听一听网友们的意见,适当实施酷刑(比如美国佛州电椅,新加坡鞭刑)和废死 + 终身监禁制度,哪一边可能更好(如果让你选一边)

知乎用户 沉默彩虹 发表

结果大家都不意外,这哥们也算是罪有应得。

但是,人可以杀死,但影响杀不死。就像某本网络小说里写的一样,罪人可诛,罪恶永存,被逼迫和引诱而堕入罪恶深渊的永远都在。

而他过快的死亡却变相让他成为了某些人的烈士

知乎用户 月光影​ 发表

相比起 “死刑” 这个大概率的判决结果,我更关注:

凶手明确的动机是什么?

为什么他会选择做出这样的恶性行为?

如何尽可能避免这类事件再度发生?

知乎用户 甘地 发表

这个事就是两难

你说深入群众吧,群众里有坏人,很容易防不胜防

你说大家集中居住方便安保吧,目标又太明显,容易一窝端

看来看去还是只能靠高科技

把不同群体彻底分开不产生任何物理交际

非得交流的通过互联网和机器人

这样才能万无一失

知乎用户 大案真实记录 发表

2024 年 11 月 11 日,珠海市体育中心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恶性驾车冲撞事件,被告人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锻炼的市民,造成 35 人死亡、43 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此案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樊维秋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下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樊维秋案的判决进行法律分析。

樊维秋,男,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结果心怀不满,决定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2024 年 11 月 11 日晚,他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内部道路上,故意冲撞正在锻炼的市民,造成了重大伤亡后果。公安机关迅速到场将樊维秋控制,并展开伤员救治等工作。经调查,樊维秋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樊维秋的行为属于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的范畴。

危险方法的认定:“其他危险方法” 是指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外的任何足以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樊维秋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人群,显然属于此类危险方法。

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樊维秋的行为造成了 35 人死亡、43 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属于 “致人重伤、死亡” 的情形,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主观恶性的考量: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而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其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

基于以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珠海冲撞行人案的一审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不仅是对樊维秋绳之以法,更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人人都要从这起悲剧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在人性教育、法律普及、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保障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尽最大努力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消弭于萌芽状态,制止在案发之前。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知乎用户 白羽 发表

再不赶紧执行死刑,可能人家就自己死了!

知乎用户 Alex 发表

还在这儿如何看待呢?这速战速决的态度就是要尽快把这事件了了,翻篇了别再深琢磨了。你还问如何看待?虽然绝大部分人还是比较怂的,走极端的是一小部分。但是可以预见,随着司法机关(特别是检法两个环节)的她力量越来越强势,拉偏架的案子越来越多,基数大了,绝对数量还是会上升的。建议大家出门步行的时候别玩手机,毕竟现在电动车加速太快了……

知乎用户 胡明明 发表

我认为罪犯罪有应得的,自己不幸福不如意也不是伤害别人的借口,他这样做对社会伤害非常大,对死者家属造成的是无法弥补的

一、血色黄昏:35 条人命背后的疯狂三分钟

2024 年 11 月 11 日晚,7 点 48 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广场上,数百名市民正伴随着音乐,跳着广场舞,进行着慢跑健身。62 岁的樊维秋驾驶一辆汽车,突然冲上了人行道,那发动机的轰鸣声与尖叫声,划破黑色的夜空。

监控录像显示:车辆以超过 80 公里的时速,蛇形冲撞人群;有人被卷入车底,拖行数十米;有人被甩飞至空中;现场血迹呈放射状喷溅。

这场持续仅 3 分钟的疯狂冲撞,最终致使 35 人死亡、43 人重伤。在遇难者当中,有 8 名儿童以及 3 对夫妻。

樊维秋被当场抓获之际,正用水果刀不停地自残颈部,浑身是血的他,反复地嘶吼道:“我的钱全都被抢光啦!” 警方展开调查后,揭开了令人震惊的真相:这名退休电工,因对离婚财产分割心有不满,将前妻分走的两套房产以及 60 万元存款,视为 “人生崩塌的导火线”。案发前一周,他特意购置了高底盘越野车,在行车记录仪中留下了冷酷的自语:“我要让所有人都铭记我的痛苦。”

二、死刑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为何不是故意杀人罪

2024 年 12 月 27 日,珠海中院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樊维秋死刑。公众疑惑:造成 35 人死亡为何不定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 114 条、115 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适用于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仍放任或追求结果发生的情形。

樊维秋选择人流密集的体育中心实施无差别冲撞,侵害对象具有随机性和不可控性,完全符合该罪名构成要件。相较而言,故意杀人罪需证明针对特定个体的杀人故意,而此案中,凶手意图通过制造大规模伤亡来发泄私愤,其社会危害性更甚。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着重指出,这起案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在近十年的同类事件里,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而且凶手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认真地做了准备,比如对车辆进行改装、对路线进行仔细勘查等。

他的主观恶意达到了很严重的程度。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到最终被执行死刑,整个过程只用了 71 天,这种情况清楚地表明司法机关对极端暴力犯罪持 “零容忍” 的坚决态度。

3,这起案件也给我们的教育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我们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让他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作用,明白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

同时,还应该注重培养青少年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让他们懂得尊重生命、关爱他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学校教育中,可以通过开设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家长也应该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樊维秋被执行死刑,是法律的公正裁决,也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知乎用户 乐乐喜欢梨形粗腿 发表

只要能成功杀害仇家就行

知乎用户 忽哈曾喜多献栋​ 发表

建议在我下班路上多安排点站岗的军警,最好是明暗哨,特别是地铁通道拐角和巷子里,最好再架个狙击点位,你看是不是盲区啊?

知乎用户 暗示风景 发表

死刑的震慑只对不想死的人有作用。

某些人还是收敛一点的好。

知乎用户 WhyOh 发表

就在同一天,无锡案的凶手也被执行死刑了,同年同月同日死。

更巧的是,这天刚好是懂王的就职典礼,这不是给懂王祭旗吗?

知乎用户 失去的三十年 发表

人家撞得时候就不怕死,撞了就撞了,枪毙死刑震慑谁呢?

古人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知乎用户 蒙主斟茶兵 发表

我今天去钱塘区法院办事,身份证扫码,三道安检,在旋转着被扫描的时候,我感慨一下,都是被搞怕了啊!那个保安条件反射一样,说,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只是办事的。哈哈,后来进到立案大厅,接触到具体办事人员,大家猜怎么着?个个都是大口罩的蒙面侠。哈哈。

知乎用户 扇贝又回来了 发表

1.从案发到执行,一共71天

2.正常程序,拘留+逮捕后羁押最长可以八个月零七天,检察院阶段最长可以六个月,法院一般最长六个月,但是还可以通过建议延长审理期限借检察院八个月的时间

3.本案证明司法系统快起来也可以是很快的、

4.死刑没有问题,不上诉有些意外,被抓后求死的心还是很强烈吧

知乎用户 上海偶像可可 发表

这起事件的特点是,

1、凶手一心求死

2、好不容易在医院里面救出来

3、但是超越于一般刑期,迅速判决死刑

所以这起事件暴露出现存法律秩序的问题。不是法律本身有问题,这一点倒是满足马克思主义老讲的,法律是统治的工具。

凶手求死,实际上是蔑视这套统治秩序。救出来又迅速判处死刑,是依照法律判处,但是这种极快速度的判处死刑,又是一种法律之外的,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以及威慑那些损害现存统治秩序的人的一个警告。

但是凶手又根本不在乎,于是形成了这样一个别扭的讽刺的局面

知乎用户 Freeman 发表

从案发到一审判决,到执行死刑,一共71天。

相比之下,湖南货拉拉跳车案耗时一年半才判决,山西订婚强奸案1年10个月才刚刚二审开庭

知乎用户 会写小说的猫 发表

2024年11月发生3次及其严重的个人报复社会事件。

处理结果完全一致:光速判死刑立即执行。具体过程,作案动机几乎不提。

这样的话怎么吸取教训,让悲剧不再重演?!。

知乎用户 发表

现在大多数某些体制单位办公楼和家属小区都已经开始加石墩子了。

石墩子可以有效防止普通汽车,但是还防不了大货车。

我看过两年,买大货车,就需要出示货运工作证明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追风老叶那案子怎么这么慢?

知乎用户 发表

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知乎用户 发表

人家本来就是自杀的,所以死刑震慑不到他。

你判他死刑了,他连上诉都没有,活多几个月都不想,所以死刑还是震慑不到他。

死刑在他这竟然毫无意义???

到底是什么让他连死都不畏惧,我们永远都不会知道了。

网上的谣言又太多,不能全信。

知乎用户 发表

从案发到执行,一共71天

山西大同订婚案,已经羁押两年半,900多天。。。

说明啥,大同案比珠海案复杂。。。10倍+。。。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案件能整么快就完成全部流程

证明我国司法工作并没有那么繁重

案件延期也并不是因为案件内容复杂

基本就是怠工导致的(比如利用工作时间热爱生活)

建议纪委追查

知乎用户 发表

速战速决,而且可以预见,以后不会再让这件事情起波澜,就此句号,怕有人效仿

但某个不愿意伤害别人,默默自己离去的善良人,因为没有价值,无所顾忌,所以时隔一年继续拿出来鞭尸

所以。。。。。。

知乎用户 发表

操作真迷……

人家都要自杀了,非得给抢救回来。

行,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为了彰显法律尊严。

所以呢,事实真相呢?俩月就判死了,这叫彰显法律尊严?

整这一出,还不如让他直接死在icu里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胖猫案都专门放到315去细究浪费的食物有多少吨了,怎么不细究一下这个案子呢?

知乎用户 发表

苏州杀夫冰箱藏尸已经第三年了…………………………………………………………………………………………………………………………………………………………………………………………………………………………………………………………………………………………………………………………………………………………………………………………

知乎用户 发表

被撞家属的声音好像从来没听到?35个人都是独居没有亲朋好友没有社会关系是吗?

想到这里…打了个冷颤。

……………………………………………

看了大家的评论,内心也是五味杂陈。

不论起因如何,终究逝去35条生命,悲剧无疑,不是吗?

每一条生命都应该被尊重,都值得被公开怀念,不是吗?

哀之而不鉴之,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知乎用户 发表

就像有知乎大佬说过:法律对于愿意付出代价的人来说只是一张价目表。

只能说随着社会矛盾不断积累,普通人最好不要靠近一些重点单位及其家属楼的附近了。

知乎用户 发表

珠海体育中心撞人的肇事者当时就自杀,警察把他救活了,还有人给他献血,过了71天再杀他一次

珠海体育中心撞人事件的肇事者自杀,为何还要救他?浪费医疗资源就为了再杀他一次吗?

他早就不想活了,速速求死。如果他有悔过表现,上诉,可以多活几天,活8个月是完全可以的

原来大家关心的,他为啥要这么做,媒体没有说;今后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致8死17伤 无锡一学院持刀伤人案凶手徐加金被执行死刑

另一个,同一天执行死刑,案发到执行死刑时间比珠海这个还短!同样,为啥杀人,也还有很多谜题没有说,今后也不会说了。他说工厂压榨他,没有杀工厂领导;他说学校不给毕业证,也没有杀学校领导,杀的是无辜的女同学。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执行速度也就只有赖小民可以对比了吧

赖小民

2021年1月5日 一审

2021年1月21日 二审

2021年1月29日 执行死刑

整个过程只花了24天,不过老赖兄有个二审耽误了点时间

知乎用户 发表

不知道有没跟我一样喜欢在B站看一个讲案件的up主叫X调查,看过很多其他国家的很多案件,基本凶手底裤都能扒出来,从童年阴影到职场形象到生活琐事方方面面都会扒一下看看会不会跟这个案子有关

然后这个案子就……明明是挺好的题材,但是却感觉讲不下去

知乎用户 发表

被撞死的人里面,你们说有没有对面退休人员的家属?

知乎用户 发表

今天两个死刑,一个珠海一个无锡。

两个都是无差别杀人,多人死亡,罪大恶极,死立执基本是肯定的,没什么好说的,这方面肯定拍手称快。

而且这俩人一审都没上诉,很明显冲着死去的。

但……你要知道,生活中哪怕是很多自杀的人,自杀时候也就是一上头的冲劲儿,冷静一会儿求死欲就会下降很多。

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很多也是这样,作案时候觉得自己冲着死去很勇,但看守所里关俩月就后悔了,然后一审的时候嚎得屁滚尿流求轻判的也不在少数。

但这两位这种到了一审都能一直求死还不上诉的,也确实是狠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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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毫无警示作用

凶手本来就是奔着同归于尽来的,自己都自杀了,是被抢救回来的

抢救回来过几个月再判死刑,还多活了几个月

不仅没亏还赚了,唯一的作用是告诉人们,如果你孑然一身又不怕死,那你是真无敌

至于人们关心的前因后果,那个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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憋说了,憋说了。

这个官方态度,题主你看不出来吗?

这个案件模仿起来太简单,危害又特别大,

潜在存在报复社会可能的人,如今又不要太多。

闭嘴冷处理就是官方最明智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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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屁警示作用。你觉得干这种事的人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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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去一些单位大门都进不去,拿着材料在大门门口等着,交材料在马路边等着材料弄完。经常看见一堆人在公安门口的路边上坐着,原因是门口不允许聚集太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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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就没抢救过来,脑死亡状态吊了两个月。死刑=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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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是第二个自杀又被救回再杀的。

看来咱医疗水平是可以哈,就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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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警示作用

唯一的作用就是告诉所有人,做这件事,需要陪一条命。

如果你觉得你承受的起,就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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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就判死刑然后光速执行

不会在执行前就死了吧?

不会是现代医学技术终于吊不住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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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理规则凌驾与所有规则之上。

2、物理法则也是法条。

3、KE=1/2 ​_mv_2,汽车是普通人能驾驭的,且M与V都是最大的物品。

4、驾照考下来以后,好好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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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追风小叶都快成追风老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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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过头来看,只能说他的“运气好”,赶上“好时候”了,这事还能报出来。和他同一天死刑的徐加金(11·16宜兴高校持刀伤人案凶手)就基本上无人讨论了。最近整的狠活那内网基本上一点报道都看不见。

他能报出来,不是他整的活够大够狠,而是某种机器没有发力+珠海航展,要想单纯的靠“个人努力”,要可能得弄下来一架飞机才能让那种机器发力也拦不住。

这个问题连时间排序都没有,不过有这个问题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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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再这么进化下去,政法家属院真有可能变成新时代的满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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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一下时间节点

珠海驾车撞人案,案发2024.11.11,一审2024.12.27,执行死刑2025.1.20

无锡校园持刀伤人案,案发2024.11.16,一审2024.12.17,执行死刑2025.1.20

两案相区别的是,无锡案并没有公布审判新闻

从时间上看,两人应该都没有上诉,一审服判,说明其很清楚自己的后果,也接受这个后果

自去年11月后,此类恶性案件的警情通报也基本没有了

但愿这两人的死能起到司法机关所期待的震慑作用

愿无辜的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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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大互联网,不曾出现任何一个家属……就跟那飞机上的几百人,都跟社会脱节一样,没有人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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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的还在长期羁押呢,等他出来大同人小心点,别被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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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知乎上有一堆“砖家”“叫兽”支持废死,这个时候怎么不说话了呢? 是不想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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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可以判的这么快,追风老叶为啥一年多了还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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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死刑?

枪毙10分钟打烂都不为过

然后呢?当事人本来也一心求死,都不上诉缓几天的,这么快就被执行死刑了对社会起到什么震慑作用?

现在不光人民觉得他该死,各部门执法机关公检法也觉得他该死,甚至他自己也不想活了,所有人都毫无争议,人也缉拿了跑不了,那么为什么该慢下来好好总结的时候不慢下来看看到底是因为什么他才做出这种事情呢?前因后果啥也不知道光杀个人能起到什么作用,只是想的赶快把这个事按下去,起因是什么?以后怎么提防再有类似的模仿犯?不解决实际问题就只在那捂嘴?

犯案人一点求生的欲望都没有,慢点去抓的话他已经自己自杀了,花了大力气用纳税人的钱救回来的目的是为啥?就为了尽快给他一个花生米?现在就出现一个问题,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你这么做没有前因后果没总结,这么快判死有什么意义呢?

以现在发酵的情况来看,还有一些法检系统的做法(比如大同案),以后八成模仿犯不少

捂嘴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是延后了,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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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行

你别说,这石墩子摆的还挺好看的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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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你不得不怀疑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有时候你不得不惊叹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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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法官,歼三五驾驶员,大同虚空强暴,三八红旗手针灸店老板……

司法体系是越来越能整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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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到的新闻,部分省份开始实行老赖限驾,没错就是不让你开车了,广东部分地区甚至把被限驾人员的信息直接在社区和小区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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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本意是震慑。

这次不太灵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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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事发时间已经过去了402天,珠海体育中心还没重新开放,跑步经过时,还能看到零星人员进出。看公告内容,这个月开始场内附着物拆除处置工程的资产评估,重建估计要等年后了。

不是撞人的跑道重建,是整个体育场馆全面翻新重建,是个大工程。

有答案提到没有受害者家属发声,原因之一是每个受害者家属都获得了政府赔偿,而且每个受害者家属都安排了专属陪同人员。赔偿事宜并没有公开报道,我是从体育中心附近几个有受害者曾居住的小区听说的,赔偿金额就不在这里说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珠海市民除了同情受害者,其实很多人都同情因为这件事被撸掉的官员,这是我没想到的。也没有明确信息说珠海市长和公安局长是因为这件事被免职,公开信息显示为「辞职与职务调整」。但辞职与撞人事件前后脚发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起。

黄志豪担任珠海市长的3年半时间,的确办了不少实事,就凭他任期内拆掉梅华西路珠海有轨电车 1 号线,就想给他竖个大拇指,以前最烦开梅桦西路了,老堵车。

这个花费珠海24亿建设费,修在马路中间,仅8.9公里长的有轨电车轨道,不仅造成了严重交通堵塞,运营期间还让珠海又补贴了近2亿的运营费,

想起以前有个珠海一中高中生投稿批评这段有轨电车毫无实用价值,被叫了家长,当时很多人都担心这孩子的将来,好在这个学霸学生的家长豪横,说:我们不准备在国内读大学,孩子说的话没犯法我们就支持。

虽然对有轨电车的民怨很大,但后来几任官员都不敢做主停运(实际根本没人坐),去年(2024 年 5 月)终于启动拆除,11月就发生了撞人事件。

珠海最大的烂尾楼也是在黄志豪任职期间盘活的,其实我在11·11事件前,根本不知道珠海市长是谁,只知道周边的确发生了一些好的变化。

11·11之后,对我的个人影响,首先是不能去体育中心跑步了(不过有了暴走团后我也很少去),还有一个就是车的年检严格了,据说这次车能撞这么多人,是因为改装过,负责改装的店铺老板也被抓了。

至于周边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石墩和防爆钢叉大卖。珠海到处都在加石墩,只要是政府单位门口,都多了两名安保,各拿一杆可伸缩的防爆钢叉立在大门前,像两尊门神。各行政单位负责安检的人也不打瞌睡了,个个精神抖擞。

但只有政府单位这么做,不禁让人产生一种错觉——只有他们惜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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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死!

活该!

没有人会为他辩解。

但……导致他报复社会的原因,是不是该向社会大众公开一下?

警情通报,蓝底白字写的清清楚楚,这人是因为对法院判决不满才报复社会……

那么,能否让老百姓看看,法院的判决是否真的不公正?

不能!

这么多条人命,不该深入追究一下吗?

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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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起来很快,已经被执行死刑了。几死几伤,就出了个公告,后续就没了,icu里几个没抢救过来,也不更新。正常来说,这种大新闻都是有个媒体时间线会实时更新,就很知乎俄乌战争时间线一样,可惜什么都没有。

当然,慢起来也可以超级慢,比如追风小叶和订婚强奸案,追风小叶都成追风老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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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快从重,特事特办。

题外话,9月份山东东平,以及10月份上海沃尔玛两案到哪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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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闹剧

为了证明自己是对的,把自杀的人救活让他接受审判,但不敢宣传,现在执行死刑,也不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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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一定要对还活着的嫌疑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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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为父母养老送终以后,我也会当一个为民除害的大侠。

当大侠,多老都不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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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次的死刑执行比较简单,拔气管就行了。

坏消息:为了维持还有呼吸,花了纳税人几十万医疗费,前前后后的费用加起来,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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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想让官方公布前因后果的回答的评论区都被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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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拍手称快

尤其是和无锡那位同一天执行

也为我国高效的司法系统点赞

在此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爱国公民提一个小小的诉求

就是能否将这两个穷凶极恶的坏人作案动机详细展示一下

这两个人基于什么背景下干出如此丧心病狂反社会的负面恶性事件

他们在实施犯罪之前的导火索具体是什么?

如此也好作为典型案例警醒世人

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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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宣判的速度比劳动仲裁要工资的时间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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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交楼 各种维权 仲裁 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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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凶手黑化的前妻诛连了吗?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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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快,大同那个放出来了吗,还被关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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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法院流程是可以快的。

不过此次没有像党老汉车祸案一样,公布审理细节,把党老汉形容成老赖。

看来樊某离婚案完全是法院胡搞,判的一塌糊涂,没法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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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好像没有通报他这样做的原因(如果我看漏了请提供),我想这个原因公布了可能对社会的影响更大,干脆不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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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就按照一个月一万社保支出,五千元医保支出,一年就是630万元,二十年就是1.26亿元,就按照死亡补偿200万一人,也才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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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很正常,要是没死刑那才叫不正常。

人们更关心的是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促使他做出这种事情的?离婚案怎么判的?

有结果吗?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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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有一条命~

中国法律有死刑~

没有中国成年人不知道杀人得抵命~

当一个成年人拿起屠刀的时候,他就已经知道自己的选择意味着什么~

不用你拿任何判死刑的新闻可以震慑的~

关注他什么时候执行死刑~让执行死刑上热搜~

远远不如分析他的杀人动机,分析这个过程中什么东西促成了这个恶魔,然后看看有没有什么地方值得反思或者优化!

防范?

拿什么防范?

你走在大街上,人家开着越野车在突然间撞向你,你拿什么防范?

你过年不出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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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社会人际关系极端化的一个表现

当事人有路可走,可能就不会奔着死路走

如果当事人还有软肋,比如子女、父母、账户的钱,那就可以拿捏他的软肋逼他就范

一个软肋不够就可以加几个软肋,没有软肋就创造软肋,比如他有儿子,那就安排他儿子去效益好的国企做好工作,这个就能按住他

那当事人做出极端行为,指定是软肋失效了

那些法官估计是没当过多久法官,祖上也没拿捏过别人,不懂得给人留退路,也没前辈教导他们该怎么做

突然想起一个事,某女给外卖员差评,致使外卖员被扣了200块,当晚外卖员去她家评理,女的一脸嚣张“给差评是我的权利…”。她老公着急给外卖员400元,送走了

有些人总以为天庭树大根深,能庇护自己,没考虑过别人对他定点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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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一心求死,被警察抓到的时候,他就在割喉自杀。给他判死刑只是在成全他,甚至可以让他死得更痛快

这次案件证明,在中国汽车是最高效的杀人工具,你可以禁枪、禁危险化学品,禁刀具,但是你不可能禁止汽车

法律的力量是有限的,对于一心求死的人还真没有任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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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法律要是真的公正,还会出这样的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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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们的表现恰恰说明了

法律就是一个不断被强奸的妓女

只不过一般强奸法律的是“上流社会”的人

这次出了一个梁山好汉般的下层人物

把法律这个妓女进进出出了三十几次

上流社会的人便慌了

强奸法律是上流人的特权,要是底层人也来强奸法律

那上流人怎么把法律打扮成贞洁女神去爆下层人的金币呢?

所以手忙脚乱的让梁山好汉生理性死亡了,就好像这样做法律就没有被强奸过

简直是女性(法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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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啊,这种杀了这么多人的罪大恶极的凶犯,死刑可算是给老百姓出了一口气

那他为什么要杀这么多人呢

你别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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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追风老叶,今天是我明确拒绝调解的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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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大后,终于看懂了李逵这个天杀星,代表了什么。

果然四大名著,以水浒传最有生活。

你批评铁牛滥杀无辜,杀女人,杀孩子,铁牛哈哈一笑,亮出血白牙齿,斧头就照你脑袋上下来了。

你杀他,凌迟他,他也无所谓,哈哈一笑,早有准备。杀人者,人恒杀之。

道德不能绑架,严刑不能威慑,本是那天生的魔王,转世的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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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原子化社会必然会出现独狼式袭击,这会极大增加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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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五大作用,可惜有些法律工作者被权力迷住了眼,天天只想着用强制作用来彰显权威,忽略剩下四个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然而对于一个不想活的人,仅靠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没有效果的。

如果指望这些法律工作者通过司法来守住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同样的悲剧一定还会再次发生。

因此建议这些人回学校重新读一读法学著作,别动不动就发表一些类似《欢迎来到女法官的世界》《我是法官,性别女》这种的给法制精神丢脸的文章。

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贝卡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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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查证,可能存在虚构,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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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通告说樊某因为离婚财产分割不满,才去报复社会,可是并没有什么样的“财产分割”让樊某如此丧心病狂。

这些类似的“驾车冲撞行人”案件的受害者,为什么从来没有站出来发声过?

比如 迈巴赫车祸事件德州车祸事件……,肇事者到底有没有酒驾、毒驾,最后处理结果是什么?受害者的情况如何?真相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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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史,那野史就可以随便写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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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事影响太大了都已经影响公检法内部了!法院瞎判决最后处理的是公安!公安也是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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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还是看看隔壁拖欠工资吧

看看隔壁劳动争议,立案一年,仲裁开庭一年,一审一年,二审一年,执行的时候老板都老的走不动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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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判他死刑合理合法,但是如果不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死刑震慑不了这样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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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仲裁

欠款执行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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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网上没有一点关于珠海离婚案的判决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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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在新世纪群死群伤刑事案件里,算是死的慢的那一批了。这种案子一贯都是从速从快,犯人合法权利都有保障,只是审核、流程给弄的最快。

李垂才、陈水总,案发现场当场死亡。

陈正平,案发后一个月整执行死刑,中间还有七天国庆假期。

郑民生,案发后一个月五天天执行死刑。

靳如超,案发后一个半月执行死刑。

徐加金,案发后两个月五天执行死刑。

马宏清,案发后两个月一周后执行死刑。

樊维秋,案发后两个月十天执行死刑。

赵泽伟,案发后五个月整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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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用的是新能源车,搞不好凶手连火化都当场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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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维直接说:

1.这是越来越危险的时代,老中在失去对于个体无差别/有差别报复性犯罪的筛选预防能力;

以前是犯罪前科,犯罪倾向,现在是劳务关系离婚财产纠纷,预设强奸,范围越来越大,人越来越多,靠谁来预防维稳,社区?还是那句话,一个月三千块玩什么命啊。后期维稳可能就这几个典型,其他的还要靠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所以注意安全兄弟们。

2.可以去观察一下,现在这种问题有一个次要条件就是新冠,这几年每年的老龄人口去世数目触目惊心,在失去老一辈的束缚下的基本是35往上的中年男性,有先例的前提下被爆金币的会有模仿意识,虽然概率低,但是耐不住老中人口基数大啊

3.汽车确实是现在最容易获得,且最难预防的工具,还自备超高的杀伤力,建议兄弟们都把车学了,这个技能可以不用,但是建议必须要会,毕竟刀子这种东西,在要挥的时候你最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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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个更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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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死前拍忏悔视频了吗?

他对财产分割结果不满,不该去撞前妻吗?为什么要撞珠海市体育中心暴走团?作案动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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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公布下这个人的作案动机,死这么多人,我们有啥经验教训吗?

这凶手杀了这么多人,死有余辜,问题是,你杀了他就能震慑住其他人吗?

你怎么去确保或者尽力去确保以后不再发生这种悲剧呢。

如果只是有人做了如此残忍的事,抓住杀掉,然后假装就天下太平了,是不是有点可笑。

我们应该从源头上找原因,以绝后患,一杀了之太过于简单粗暴,这有什么经验教训可谈呢?对类似事件又有什么预防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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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看到孙小果被执行死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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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司法流程,现在不是应该还在排队吗

2、一心求死自杀,救回来再判死刑,讽刺性拉满

3、这件事一个网上发声的家属都看到,说明全是穿鞋的,穿鞋的很好拿捏啊。先别工作,回家处理好情绪再来工作~

4、最后,自爆式可以不用立即自杀,因为不到三个月就死立决,不管是注射还是枪决痛苦都比你自杀轻,感觉更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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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老叶和无DNA强奸案苦主要不学习一下F35?至少不会这么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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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徇私枉法被追究的概率只有万分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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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初高中历史的时候,我总能从课本上看到底层民众的麻木。

那时候的我一腔热血。觉得为什么要麻木。后来对历史了解更多,才知道这是对于满清统治者的麻木。

怎么生活都是地狱,那地狱换一个也是一样。

现在有没有人麻木呢?

应该是没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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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st:

有些事,ww真的是领先我们一个版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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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已经执行死刑了?

新闻都没有循环大肆报道。。。

这种蔑视法律屠戮无辜路人的凶徒被光速判刑并执行死刑的新闻不应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具有警示意义的事情吗?

为什么没有蓝V矩阵买热搜?

是不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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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豪斯,但能不能给大伙公开一下作案动机和判决书啊。总得让大伙反思一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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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主要的作用就是连坐警示。如果樊老汉当场死亡或死在ICU了,不影响他儿子考公。

现在樊老汉被执行死刑了,哪怕是在ICU里直接执行的,他儿子这辈子政审也无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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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没啥警示作用

首先,这俩人就是求死的,你执行的越快,越合他们心,从惩罚力度上看,你拖他们半年其实反而合适,让他们求死的心慢慢动摇,人的本性都是怕死的,你给他们的恐惧拖出来,再施加惩罚,反而会比现在这种更可怕。

其次,不光判的快,案件细节也是模模糊糊,说白了就是没有一个细节,对于樊某,说他婚姻破裂所以心生不满,对于徐某,说他考试不及格,实习报酬不满意,反正就是模模糊糊几句话,后续任何媒体也没有再发过声了,任何记者也没有再去调查过细节了。给人一个感觉,就是两个疯子,报复社会,然后被枪毙了,对引发这两个悲剧的深层次原因根本没有任何剖析,你说警示谁呢,警示大家不要当疯子吗。

这两个人绝对是该死的,让我来判我甚至希望能够恢复凌迟,但事实上,只追求从重从快,不去剖析这两起悲剧的本源,并不能起到所谓震慑作用,也没有办法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因为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压根就不怕你从重从快啊。

对樊某,我觉得应该重新调查他所牵扯的离婚案件,到底判的如何,如果有理有据,合法合理,那咱们得出结论,就是这个人天生卑劣,性格极端,携私报复,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人多的地方,多整点石墩子。如果发现他是搞假离婚,然后被背叛,结果气急败坏,给我们的警示是要完善法制建设,防止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不光是对离婚的双方,也是对与双方有经济来往的公民负责。如果发现又是某些人在中间搞母平母正,emmm,算了我就不说了,反正不可能查出这个结果的,毕竟斜塔懂的都懂。

对徐某,我觉得应该调查他的实习经历,看看他的实习报酬到底如何,然后再调查一下,他拿不到毕业证和他去找学校闹实习报酬到底有没有关系。如果实习经历没有压榨,实习报酬合规合法,毕业证也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拿不到,那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以后要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如果查出了我上述问题的话,我的建议是严肃处理责任人,同时对于职业学校普遍存在的这种压榨问题进行整治。

说句题外话,我有个亲戚家的妹妹,上的南京某大专,快毕业的时候被卖去苏宁做客服,条件差薪酬低,她直接就硬挺着不干了,自己出去找实习了,当时也跟学校闹过,不过他们学校可能没下作到那种程度,闹一闹也就算了,所以至少对大专职校的毕业生进行实习压榨,我至少是真见过的。

如果能调查到底,这俩人判的倒有点警示作用,现在光顾着从重从快,我是真没感觉有啥警示作用,可能有的事不上称,不知道几两重,一上称,一千斤都打不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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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一场悲剧,无论对凶手还是对被撞死的行人。

2.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3.凶手撞人后自杀被救活,相关部门想要杀人诛心,想看到凶手被判死刑后有悔过或上诉的行为,奈何碰到了真正的不想活的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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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35你就安心的去吧,现在党妈用上六代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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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案时间线:11月11日案发,12月27日一审,1月20日执行死刑。

无锡案时间线:11月16日案发,12月27日一审,1月20日执行死刑。

在时间上近乎没有差值。

判得很快,执行得也很快,原因当然包括被告没有上诉。

但这也说明,如果司法系统内达成共识,案件的判决是可以加速的。

所以,被延期了无数次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最终宣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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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他肯定不是最后一个。下一个可能是山西大同捞女诈骗案男主角,也可能是其他遭遇的男主角,燕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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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氢能源可千万不能推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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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我看过的史上最快被执行死刑流程的罪犯了。

用滔天罪犯,一点都不为过!

这个人就是死刑100遍都不足以释放民愤!

最惨的,是给多少家庭带来的阴影,给珠海未来发展也多少留下了创伤。

这个案件也将极大改变我们公共安全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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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要始终坚持党的自我革命,要把党内的腐败分子清除干净。

让社会到处充满正义,要从源头抓起。不然这些死刑案件根本不会起到任何警示作用,治标不治本,这些报复社会的犯罪分子,根本就没打算活在这个世界上,死刑对他们来说不是惩罚,而是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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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活着,本就是在等死。

有时候救人,也是为了处死。

人改变自己很难,改变世界更难。

有的人走了,还是给世界带来了一些改变。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因为这些改变,也就有人会一直记得。

世间的一切,都有关概率,重复得多了,也就发生了。

再多的麻木不仁里也有生出一股血勇的概率,而这血勇既毁灭了别人,也毁灭了自己。

so b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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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还留着过年吗?

然而,不觉得死刑会对潜在效仿者有啥震慑作用了,绝望老登不会冤有头债有主,只会加害更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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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死之人终于收到了该有的惩罚。

任何表现出共情这凶手的ID都没有在美国汽车冲撞无辜人群的事件下表示出对美国凶手的共情。他们就是群希望中国乱,希望底层互相伤害的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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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小叶怎么到现在还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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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得下贱到什么程度,才会赞美一个想要杀死他的凶手?

啊?《虽然当时我在他车前的话他一定也会毫不犹豫撞死我,但我仍然认为他是英雄》?

这么喜欢他那你重开好了,就当你当时在他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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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个个搁这儿蹦的挺欢,各种阴阳怪调讽刺中国司法。还探寻动机,有什么好探寻的,一个屠刀挥向更弱者的懦夫,刽子手,杀人恶魔。想自杀逃脱法律的制裁,想得美,杀得好,大快人心,叫我说还是慢,救活之后赶紧审判赶紧弄死,一个个搁这共情罪大恶极的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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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没见凶手照片,有的官媒甚至用的王佳佳案凶手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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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那家伙也是今天死刑,一日双杀,过年前全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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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社会渣宰,应该从快从重从严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必须在春节前解决。因为阎王爷也要囤年货。

而且人家杀人犯自己都没意见,没进行上诉,知乎er还替它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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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一边看着银行账户数字,一边哈哈大笑~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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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自杀被救活的党某某。
现在是啥情况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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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到底是什么?应该说出来,大家批判。

达成新的社会共识,才能避免同类案件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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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速度是很快的,主要是案件的基本事实也算是非常清楚

恶意报复社会,这种事情古代也有一些类似。

一般的交通事故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是驾驶技术不过关,然后撞到的人群,这就是说出现了什么酒驾,醉驾,毒驾的情况。。另外一种就是想报复社会,就是故意撞人。

一个是故意 一个是过失。一个是操作不当 一个是心理扭曲。

比如这一次这个撞击公园的

还有那个大连宝马车撞人那个事故,就是这个理发店的总监投资比特币失败,然后要报复社会。最后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上诉人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受伤。

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厢式货车后停下,刘东弃车逃离现场,于当日下午归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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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很明显和宗教恐怖分子有根本的区别,我还是建议把事情的前因后果搞清楚,搞明白,才能很好的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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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作用???我说难听的对凶手和潜在凶手没有任何警示作用,他们会不知道撞死这么多会死刑????只希望某些部门和某些人能长点心,别让潜在凶手变成凶手。当然还能警示一下普通人,少去人密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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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前因后果哪怕编一个出来呢,稳稳局面吧。

想起清朝,正史迟迟不出,野史传了几代人呐,影响局面啊。

这要是开了头,恐怕以后不管公正不公正,不服的都要上私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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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从快处理威慑力也许还是不够。

我提议派中央讲师团带着他的首级全国巡回宣讲,让刁民们知道报复社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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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飞机挺好看的,就是不知道叫啥名字,有认识的评论区告诉我一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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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这事儿后就真成了北越的粉,真是皮实耐用的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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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为什么?现在还不发真相出来,是在掩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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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并不关心他什么时候被处死,因为他必死无疑。

大家更关心他为什么会这样害人,原因是什么,动机是什么,大家更想知道自己遇到这种事的概率,以及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这种事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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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恰当的一句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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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遭受不公时你不说话,你不能指望他报复的时候公平。

因为这个不公的社会是你们默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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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好不容易救回来了,为啥又杀这么快?盲猜是想要整一个罪犯悔过但法院正义执行一身春风的标志形象出来,结果大哥丝毫不惧满是不屑甘愿赴死。姥爷没能达到目的拿一个相似的人没法,所以只能判速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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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执行速度如此快倒也正常,震慑嘛。

至于为啥没有上诉,这个姓樊的压根就没想继续活下去,当时他就想自杀来着,只是没四成。

他应该也知道上不上诉没啥意义,结果都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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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强奸案也能这么快判死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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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我推荐了,我是2035祖安自爆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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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奔走相告,那么问题来了,那帮废死派为何没有出来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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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的董某萍呢?已经三年多了,有后续消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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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法倒是无所谓,反正依法依规

倒是订婚强奸案那个,我不知道捂盖子的准备怎么办

现在就是拔了环的手雷,松手就炸,但关够3年不放也得放的情况下就看炸多大了

我只想说:冤有头债有主,不要连累无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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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答非所问,反正我支持女法官的世界,加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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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部门能防住这一个,

但抵不住某些单位能出人意料地、批量生产十个。

GDP除非全部用在这上面,不然不可避免。

但全力维稳,就是今天的俄罗斯

百业萧条,除了武器,其他社会生产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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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进一步优化离婚案件财产分配

男人一律净身出户

除了债务不应分得任何财产

尤其车辆、菜刀务必判给女方

贯彻法治精神,母平母正,从源头扑灭重大恶性案件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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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很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干了有什么后果。

后面还会怎么样,不知道。

因为我没有绝望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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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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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之变诈几何哉?

止增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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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心求死的人,你判得再快,也没法让他死一百次一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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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死刑执行效率,日本人快羡慕死了。首先,祝愿逝者安息。接下来看日本网民怎么评价的?


「在日本,去年年末的时候,监禁中未执行的死刑犯的人数超过了100人。

我想这只能说是法务大臣的怠慢。

如果依法判处死刑的话,有必要像中国那样迅速处理。」


「如果没有免罪的可能性,我认为应该迅速执行。

话说回来,因为日本的执行死刑之前的时间很模糊,所以会延期。

没必要特意坐牢,给提供他衣食住行。

如果不采取严惩化的姿态,犯罪就不会减少。」


「死刑判决下达后,日本在确定死刑后的6个月内,

由法务大臣命令,必须在5天内执行。

虽然这段时间是死刑犯的赎罪期间,

但是听说过去死刑犯认真地面对自己的罪,完成赎罪的事例也很少。

这次虽然是其他国家的事情,但是一想到被害者的感情…

我想如果没有免罪的疑义,适当地进行了审判的话。

就觉得最好尽早执行。」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日本网民这么羡慕我们的死刑执行效率?因为日本虽然名义上有死刑,但是名存实亡,近些年的存在感,几乎没有。


2024年全年,注意是全国全年,日本的死刑数字是,零。

但这意味着日本没有死刑,日本其实有,但只有绞刑。

这部分我之前写文章详细介绍过。


日本最近的死刑执行是在22年7月,但是执行犯人是早在2008年

发生的秋叶原无差别捅人事件(秋葉原通り魔事件)。让他多活14年。


罪大恶极之人苟且偷生这么多年

对于受害者和家属来说都无疑是折磨

法律的意义,到底是惩恶扬善?

还是给这些坏X养老送终?


所以,这一点让日本民众相当的不爽。

也变得相当羡慕我们的死刑制度。

但另一方面,日本也有很多人主张废死

导致目前日本在量刑和死刑判决上非常谨慎

因为往往判死刑后,日本法相就要下台了


对比中国效率,关于日本式的有死而不执,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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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在电梯井里面,一烧都是一栋楼,千万不能让电瓶车上电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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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呢?学一下

无公平无公正无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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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识别群体情绪,靠谱吗?_财经头条

https://t.cj.sina.cn/articles/view/5953466483/162dab07301901cec2

情绪识别公司负责人潘乐也给出了与张悦类似的产品和报价。他所谓的AI系统,也就是售价约为10万元的软件。当技术人员将其软件系统部署至摄像头后,就可以对路经的人进行多达22种情绪识别。
不同于张悦,他的产品面向的是教育场景,还有一个好听的名字——AI心智成长关护系统
“通过我们的(AI系统),可以分析人的脸部微表情、走路姿势,从而来判断学生情绪变化和状态。尤其适用于发现有厌学、自杀倾向、暴力倾向的孩子。”潘乐介绍。
相比于人类的直接诊断,潘乐举了很多例子,大致意思都是,AI系统可以识别人类的隐藏情绪,及早发现孩子隐秘的心理波动和变化。“这有利于解决校园心理人手不足的问题,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尽早干预和筛查。”他强调。
潘乐提供的产品资料显示,该AI成长关护系统已经在浙江、山东、湖北、山东、安徽等省落地。而他对南风窗承认,早期,其公司的AI情绪识别产品运用于军队、监狱。最近1年,他们开始将产品研发转向了教育领域。
张悦也表示,随着产品和AI技术的成熟,“这一系列的产品这两年是一个上升的趋势,部队采购偏多”。

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你呀

西比拉系统,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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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刀斩乱麻,解决了个案!

没解决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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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回来是为了拍个忏悔录吧。要不用ai换个脸拍一个,自娱自乐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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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死者得偿所愿,越快越高兴。

这种情况被称为自杀谋杀,目的就是求死,18世纪的丹麦曾经对这种人施以酷刑再处决,但案件不见减少,反而增多,求死者不怕酷刑与死亡,最后废除死刑才解决,供应没了,需求也没了。

当然,丹麦这事和宗教有关。

当时的新教教会认为,自杀者将下地狱,而被执行死刑的人,在执行前忏悔,灵魂将得到救赎,获得通往天堂的门免票,这就是说,忏悔过的杀人犯将逃脱地狱的折磨。

这使得自杀的人,愿意成为杀人犯。于是在丹麦掀起`自杀-谋杀`浪潮。

重刑不好使,死刑催生了死刑

一般思路是上重刑,但对于求死之人不好使

如果自杀者是一名士兵,惩罚会特别严厉:
军事法庭判处自杀杀人犯每周鞭刑一次,持续九周,直至执行死刑。执行死刑那天,刽子手会用一个大车轮压碎士兵身上尽可能多的骨头,然后将他固定在车轮上,任其因伤势过重而死去。

民事法庭判处自杀式杀人犯在从监狱到绞刑架的途中被用烧红的钳子夹五次。然后他们的手被砍掉,接着是头,最后尸体被放在一个大轮子上展示,以警示他人。

重刑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人们认为,折磨越大越好,表明忏悔越虔诚,越接近天堂。

到1767年,废除死刑,不提供给求死者产品了,这事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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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太快了。这更像是处决,不是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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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想一个问题,地铁站人群密集地方。撒几包面粉,会爆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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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橘生淮北则为枳,追风小叶被诬告迟迟不开庭果然是因为在四川(加狗头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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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春秋] 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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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管去做,自有大儒为你辩经。

说的就是你,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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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5越多,维稳经费需要越多,钱粮人员是有限的,这里不够就要从别的地方补,别的地方缺了,不满的声音就多,所以要尽可能做到不发声少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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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形式主义那一套。

我不知道法院在这里有什么尊严可言?

谁能给我解释解释?

受压迫者只会不断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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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霸凌无辜的人。——真该死!死刑!无论如何,霸凌别人就是不对!

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杀死无辜的人。——义士!大义!

以上就是一些“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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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我老家景德镇撞一家三口那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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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不宣传,不传播,才是最好的手段,,,,

无敌之人越来越多,现在一宣传,都学会了,还能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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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法官、公务员等等集中居住在城市的一个区域,该区域围上城墙,只有一个城门,派武警日夜巡逻,平民未经允许严禁进入内城。

内城里的人留特殊发型,穿特殊服饰,用特殊姓氏,便于安全管理。

这样内城里的人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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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樊维秋是想把事情“闹大”,让自己“死个明白”。一个62岁的人、一个在社会摸爬打滚一辈子的人,能够做出这样的决定,一定不会是一时冲动。案发后已经明确排除了车祸三大点:酒驾、毒驾、精神病。警情通报却是很简单:“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于2024年11月11日晚,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最终的判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样看来,樊维秋的事是“闹大”了,但是现在看来社会没有让他“死个明白”。试想一下:现在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的人多得去了,为什么只有他会去报复社会?也就是说,人民想知道的是真相,说白了就是想知道樊维秋冤不冤?他到底有多冤?真相一天不公布,人们心中埋下的地雷就埋得越深。

网上很多博主都提出一个观点,就是:“无论樊维秋有多冤,他用这种手段来报复社会,他就是十恶不赦……”这个观点显然是片面的,也是有意避重就轻的。法院判决其中有一个作用就是教育人民,不能把真相当作是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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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死有余辜

但是背后的社会问题才是根本

加强法制和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这种解决不了问题报复社会的情况

让每个人即使竞争失败了,也能保持基本的生活

才不至于让整个社会都处于高压的卷的状态

中国人不是日本人,不会卷麻了就自杀

中国人喜欢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虽然平成废物很废,但是相对好的基础保障和相对低的贫富差距可以让废物不自爆

从而保证大部分人不会被这种随机的自爆恐怖袭击版的社会事件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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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行,大快人心,没啥可说的。但我想问一个问题,日本京阿尼纵火案的犯人青叶真司,导致36人死亡。2019年7月18日案发,2024年1月25日才判处死刑,到现在也没执行,为啥老日效的审判执行周期这么久?还有发达国家的审判执行周期也是挺久的,案发到审判再到终审再到执行五六年十几年的都有,他们可以无限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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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废死,那么J35会更多,在这种话题下,连废死派的影子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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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主权者失去公义后,法与人民就会拥护新的主权者,这个法有可能是家法教法,甚至是内心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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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被执行死刑通通都是必然的。

但是。

惩罚如果不带有教育意义,如果不能让人分辨谁对谁错,如果不能让人清楚前因后果,那么也就只是证明你拳头最大而已。

在这信息发达的年代,一件对社会造成如此重大影响的恶性事件,特事特办,快速处理,没有问题;可通告又如此简短,前因经过后果,具体细节那是一点没有。充满着盖棺定论,息事宁人的味道,对于可能舆论问题是一点不管不顾。

有人说,社会群体性暴力案件可能引起模仿犯罪,所以依法谨慎宣传是合理的。

可谨慎宣传,不是不宣传,你讲清楚因果,让大家知道这个人,哦原来是这么丧心病狂,这么点儿小事儿就做出如此疯狂的事。难道会很难吗?

无锡的那个砍人的也在今天执行死刑了,但是讨论度就很低,因为相对来说就是丧心病狂的成分居多。

如果到现在还不明白信息时代的到来,使人们对事情的关注度以及互联网的记忆,使得冷处理是在纯粹消耗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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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搞疯,然后说你怎么那么极端。

有人疯起来杀自己,有人疯起来杀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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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了 gdp肯定要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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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下标粗字体,摘自官网的二十大报告,结论是扶贫也罢,全民富裕也罢,低保五保医保也罢,各种兜底手段也仅仅能安抚住只求吃喝不愁的社会底层人民,而最关键的是,人们的追求已经不仅仅只是吃喝不愁了,相反,人们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追求上升了,而与人民与此追求相关的社会配套的各种司法手段法治精神反而是落后的不合时宜,这,就产生了巨大的矛盾,无论是那个职校小登惨被血汗工厂蹂躏后流星蝴蝶剑无差别刀人杀戮,还是这个驾车老登无差别驾车真人圣安地列斯消消乐,都是这种矛盾的具象化体现,而这两个登,在铸成大错之前也一定寻求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根本权益,而从现行相关法律设计的过于繁琐冗杂来看,人为故意抬高公民维权成本是高估了某些人的耐受性,这反而体现了法律不代表正义,只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的秩序的论断,而这个秩序是指“大局”,多年前富士康被压榨的小登跳楼的不少,多年后再次被压榨的小登选择了报复社会,多年前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普遍性选择了轻生,多年后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选择了对社会施展杀戮,根据《矛盾论》的原理,事物就是在压迫和反抗中发展的

……………………………………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然而,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体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较大、收入分配差距依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等方面。这些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状况,难以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而构成了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解决这一主要矛盾,需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要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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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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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把自杀的救回来再判死刑。

给法律挽回尊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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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中国发展模式的优势,

那就是人多、各地情况复杂、容错率高,

可以短时间把所有路线迭代到至臻境界。

比如1840年以后,中国人把所有救亡图存的路径全部走完,最终出来一个卷王可以吊打17国。

工业和人工智能赛道也都是如此,仅仅光刻机就有七八个项目,不同的解决路径。

什么叫饱和式发展,这就是。

咦,我好像离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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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路过了这里,随手拍了一张现场照片。体育中心至今仍然未开放。开了也没人敢去吧。至于原本说的拆迁,估计也暂缓了。

此人社会影响恶劣,而且死的人里还有公务员以及退休公务员群体。与理与法与情,死刑毫无争议 。才两个月就执行死刑也属于高效。

但是,话又说了回来,即便加了这些石墩,也无法阻止某些人【即使失去生命,也要杀几个人垫背】。其实也很简单嘛,有些人觉得社会不公呗。那樊老头又遇到了什么事情让他觉得社会不公,他要报复社会,并且以这么恶劣的形式恐怖袭击?官方说法是觉得离婚官司不公(已删除)。关于樊老头的信息,有很多噪音,比如那个广州的案件是两个樊某打官司,广州人。这个恐怖分子樊某是辽宁人古塔区的。网传他前妻的图片我就不放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真的是大美女了,难怪会出轨,因为外面的诱惑多。但是那个女的还拍视频还流出来,有点假。坊间传闻说,这个女的命大没死,出轨的对象是一个退休高官。有信源的可以告诉我一下下吧,我也八卦八卦。那怎么预防此类现象?婚姻法遗传到民法典的锅呗。婚内出轨一方净身出户不就完了?现在的婚姻制度根本不约束伴侣忠诚,那结婚意义在哪里?干脆取消结婚证,把男女朋友当结婚好了。十万个觉得社会不公的人里有一个出来报复社会就会造成社会惨案。真正的问题在朝堂。你把一个自杀的人救回来再判死刑,已经没意义了。法律的威慑力对一心求死的人毫无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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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樊估计没想到的是

打离婚官司至少2年起,走正规司法程序执行死刑就2个月。

合着执行死刑还没离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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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了。

看看今年的11.11,是庆祝光棍节狂欢购物还是纪念死难者就知道了。

我赌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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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啥好说的,那一脚油门踩下去他就已经达成属于自己的“成功”了,甭管怎么批判怎么口诛笔伐,他就是死一百次一万次也没有影响,这当然是极端案例,但他不会是第一个更不会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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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受害者怎么赔付?

走保险公司还是地方?

还是说直接让凶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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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人一直在ICU呢。他早就一心求死了呢。每天大几万的抢救费用吊着,这也不是事儿啊。有这钱省下来发工资不好吗?所以,快裁快执行什么的随了绝大多数人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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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么多分析,我从法院角度分析。

一,法院我们在那么多案子里行使自由裁判权都没事,这种小案子肯定也没事。

二,案子判了当事人肯定不服,不服的人多了去了,我们判个案还能挨个照顾两方心情?我要是照顾男方,女方把我杀了怎么办?

三,这种事情一定要让公安那边加强管控,对于不稳定份子直接预防作案。

他们不会从男女,欺骗,公平,荣辱这些方面考虑的。

除非开大运的极端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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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时间出了好几起恶性案件,都是针对无辜百姓的无差别袭击。具体到用汽车作案的,还有一起是湖南常德的,在小学门口。相距时间一个星期。

我查了一下湖南常德的案件,发现那货更快,12月底就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起案件没死人,伤了30个,都是轻伤,轻微伤,轻微伤以下,其中小学生有18人。

如何看待?83年严打期间,从重从快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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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必须坚决杜绝法官一个人爽,整个官场一起跟着背锅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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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最近几年几次大和谐,每次我建议大家不要单纯抨击恶人,而是想想有没有办法让这些人还有一丝后路的时候。

总是有人跳出来说我共情罪犯,说我转移话题,说我幸灾乐祸

行吧我绝不敢共情罪犯,跟你们一起谴责好了。

谴责凶手是最安全最方便的,踩一脚落水狗,骂一句别人共情,顺便还能提升自己的道德阵地

等到最后一个抬木头的人举起双手大喊口号,砸到的是所有人的脚

说白了这个道理谁不懂呢?

会有法律制裁他们的

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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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枪毙。

能有啥警示作用啊。

现在舆论对其的理解程度比对货拉拉法官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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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以为天天讲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开玩笑啊,社会多了些反社会已经是很小的代价了,想想千禧年初大下岗和80年代打土匪路霸时的情形,最起码现在是有基本安全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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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事,冲进体育场撞死35个人啊!我居然现在才听说。

判死刑,怎么评价呢?同样是死刑,所犯下的罪亦有差距。杀了都不足以平民愤。

虽然我不赞成在法治社会恢复凌迟酷刑,但是这些人确实值得。

冤有头,债有主。这些死伤的路人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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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消灭了这个具体的人,而不是消灭了问题的话,以后还会有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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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锅要炸也没办法呀,只能捂住别人的耳朵

地球要震更加没办法,只能楼塌地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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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好。任何借口都不是伤害无辜无辜的理由!愿逝者安息,支持严惩凶手!

可是关键要挖犯罪的原因,及早解决预防社会矛盾,营造和谐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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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大块人心。

唱支山歌给党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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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货同一天执行死刑,非常好,祸害就不该留着过年!

好事成双!

搞得我现在走路都不敢低着头,随时眼光六路,耳听八方。

经常路过的那个路口也加了好多石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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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口的布告总会写,罪犯xxx,……,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此布。

然后下面画一个大大的红勾。

吓人吗?吓人。有震慑力吗?有震慑力。

可是,如此从严从重从快的处理,为何还有人以身犯险?

因为这帮人本身就不想活了,想死前拉几个垫背的罢了。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

对于不幸的人而言,别人的幸福就是他最仇视的东西。。。

他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一定要把别人也拖入不幸,才能得到心理上的满足。

对于不畏惧死亡的犯罪分子,要研究出能带来超越死亡的恐惧的刑罚,才能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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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犯下如此恶性案件的穷凶极恶之人,除了疯狂的王座,没人会对他的死刑从快从严有任何异议

不对,其实王座也并不是对他的死刑有异议

王座只是要借由神经病的反社会罪行,来阴搓搓表达他们对这个世界的异议罢了

虽然王座和神经病不是一个战壕的,王座幻想的世界里也并没有这些神经病的位置,但这并不影响王座盘旋在神经病的尸首上空嗡嗡作响,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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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其实完全可以考虑一下恢复土改期间“无需审判,即刻执行”的雷霆手段,对于这种犯罪事实无须核查的极端恶劣行径,完全可以示众完之后立即宣判执行,这样的威慑效果比较好。毕竟把本就不存在的程序正义假装执行一遍之后再执行,民众们的恨意就已经退散得差不多了,不利于同仇敌忾

-——- 2025/01/21 13:45 ————

虽然我不太懂“立即执行会引来更多模仿者”的逻辑,还有说“法制倒退”问题的,但是有所启发。靠震慑是不能解决模仿犯罪的,所以还是得加强对潜在罪犯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明确自己的动机,这样精准打击对于无辜民众来讲损失也是最低嘛;至于第二个问题,我比较悲观,我觉得不存在的东西就不存在什么倒退的问题,大大方方的总比遮遮掩掩的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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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新一下

如果那些被樊维秋撞死的、撞成重伤的,是你的爱人、你的父母、你的子女、你的朋友甚至是你自己,你还能轻飘飘地说出这种话来吗?

为这种杂碎辩解的究竟是什么物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

事实是:他为了泄愤,驾车撞死了35个无辜的人

这35个无辜的人,跟他毫无瓜葛,可以说这个樊维秋就是纯粹的恶、纯粹的畜生。

在这个题目下抖机灵、为犯罪分子开脱甚至叫好的,请问你们还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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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从根源解决,还会有更多这样的人出来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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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黑人外教杀人案判了没?时间不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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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狗粮的日,又把两个罪大恶极的畜牲执行死刑,真是太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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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和无锡的这两起,审判执行都很快,主要是民愤极大,官方意思不留着过年了。

多说两句,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经济下行社会矛盾加大,总有人泄愤。

个人觉得冤有头债有主,还是不要伤及无辜,凡事多些理性,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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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到人被执行死刑了;但是他为什么会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情没看到原因公布。

不公布具体事情造成的原因,那么没有任何警示作用,包括无锡的那个也是同样。

为什么不公布原因,这个就需要想象力了。为什么不公布呢?是不敢还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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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法盲我就想问一下,这是死刑速度符合刑法规定吗?三上彻也击杀安培三年多了还没判,是因为我们的效率高吗,没有阴阳,希望有正经的法律人给我们老百姓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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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种无差别杀人的狂徒是反对谴责的,也认同死刑判罚。我担心的是,这种情况极端案例会不会再次发生,我担心哪天我们自己或家人在正常的生活中突然被错误地复仇打击到。

所以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希望看到这个事情的结果是,ZF能重视这个问题,至少明明白白地交代,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起因案件的判罚缘由以及判罚过程是否公正?凶手是含冤泄愤还是个人心理扭曲?在司法过程中是否有对应的预防机制

现在的处理结果,我感觉就是用犯罪分子的安乐死来给这个恶性案件画句号,荒诞而又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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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之人你拿他有什么办法,出警晚点人就自杀了……

判的快原因也挺简单的,案件发生地点对面就是庭审地点,事件发生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19时)法院人员都已下班,现场大概率有法院工作人员(甚至可能受害者里也有),证据搜集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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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现场当时想自杀但未遂的该位罪犯来说,多活了两个月的时间有没有让他内心后悔做这样的事,实在不好说。

对于普通人来说,最好祈祷他有,这样法律还具有丁点威慑力。

而如果他没有,那么只能说明法律不过是菜单,只要一个人预先放弃了生命,那么这个人可以干任何他想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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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影响深远,罪不容恕,死得其所,所以我们要深刻学习此典型案件,详细了解、批判其罪恶行径的动机与发展过程,剖析该案件问题的根源所在,时刻警醒自己,并对有相同处境的人与事件进行即时、有效的引导、制止和避险,从而避免再次出现该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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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代有英雄出,总该有人给司法一些震撼,要不然这些东西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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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死不足惜,但这事治标不治本,大家都在装瞎。

天道好轮回,苍天绕过谁,母检法们一张纸就能摧毁别人的人生,别人一脚油门也能从物理层面消灭你们,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最终必遭其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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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舟水是苍生泪,不到横流君不知。

=

案子可以提升民众信心,也可以埋雷。

这雷也许几百年以后才会炸,但雷肯定会埋下。到时候雷越埋越多,也不急着炸,横流了才知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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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这种警示作用意义不大,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人家已经不在乎死亡,不害怕死亡了,你还拿死亡去恐吓和威胁别人,有意义吗?

这种也就只能**震慑那些有软肋的人,**例如有妻儿老小的人,对于那些孑然一身的人来说,威慑力真的不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有的矛盾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尤其是这几年以来,公检法和底层之间越来越对立,矛盾越来越尖锐,我想有些部门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我大胆预测一下,未来这些权贵不仅不会反思,甚至会加大力度激化与百姓之间的矛盾。为了防止刁民作乱,甚至会出现如下场景:

1,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安全措施全部升级,各种减速带、水泥墩子全部装上。

2,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大门全部增加特警或者武警,24小时不间断值守。

3,对所有单身人士、没有软肋的和无亲无故的人增加天眼24小时实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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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的时候就自杀昏迷,有没有救回来都没说,嫌疑人意识是否清醒呢?我怀疑这么快判死刑只怕是再不判他自己就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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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kongbu袭击成为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一种方式。万一意外感染艾滋的人也搞一出呢?感染绝症的人也搞一出呢?或者被做局破产、妻离子散的人也搞一出呢?生活中很多冤屈比这个凶手大得多的人,也有很多比这个凶手更绝望更一无所有的人,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不然想要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人就会效仿。这个凶手在我眼里是无能懦弱、欺软怕硬的人,不管他真正恨的人是谁,他报复不了那个人,他还报复不了那个人的父母孩子或者其他家族成员吗?不可能完全没有机会报复以上任意,安防严密的特朗普都差点挂了,他完全可以用剩余所有财产去那个。。毕竟冤有头债有主。对于这种冲动无脑、欺软怕硬的人,我无法共情也不希望他的委屈被大众关注。他就该带着冤屈含恨而死。

有些人的思维被凶手牵着走了。。首先这个凶手牵连无辜,不去冤有头债有主说明他就是一个不讲道理道义的人。那么他委屈他不满就能说明是网传的法官判决有问题吗?可能法官判的没有问题。现实生活中就是有很多不讲理的人对合法合理的判决不满啊。这能说明什么?他不满他委屈就能说明是别人的错吗?

其次我只是说了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冷处理也是一种避免效仿的处理方式。他不满的对象都不一定有错,谈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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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个例,只是他是出名了,不出名的这种事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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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有时候我在想,到底哪种死法更那可能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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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从快,还有什么严打,本身就是对某某的不尊重

但广大群众叫好的多,毫无察觉有什么不对,明智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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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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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是该死的,死刑没什么问题。

问题在于此类事件诞生的社会根源有没有认真谈,深入谈,好好谈。

这件事遇害者是很多,但是那些10以下的,20以下数字的同类案件也不少了吧?啥时候来让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来谈谈?

别忘了还有个航班的事儿都没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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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民事诉讼的是非曲直,民事判决的公正与否,不要放到重特大刑事案件中继续讨论!

罪犯樊维秋被判死刑都不上诉,可是却因为离婚财产分配等问题报复社会,前后反差如此之大,为什么?

有几个人记得珠海市公安局发了两个版本的通报,第二版比第一版少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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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当年的安拉胡阿克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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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消除恐怖主义根源。单纯依靠武力消灭不了恐怖主义。反恐要综合采取政治、经济、司法、社会等各种手段,彻底铲除滋生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土壤。要秉承平等、尊重、宽容原则,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要更加重视发展问题,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夯实全球反恐努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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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有好几起这样的孤狼无底之人”案件了,如果个案分析,貌似都没有什么共性,但是从更广阔的社会角度来看,这些事件配得上一个“模仿做安”。

模仿做安,并非只是模仿其做安手法,做安细节,更可能是一种“思维模式”:要搞就搞大,带走几个垫背的,抱负社会。

该事件之后,社区居委会对“无底之人”格外关注,格外关心,格外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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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犯罪嫌疑人,就算是被当场击毙,也是没有什么争议。

但是如此快速的履行完法律程序,迅速被执行死刑,还是达到了比当场击毙更明显警示意味的。

之前有一个高官被判死刑,他的案件涉及多个严重罪行,包括受贿、贪污和重婚等,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据说光是死刑复核的卷宗就够看几个月的,最后创纪录的实现了从一审宣判死刑到执行死刑仅24天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以后,中国死刑案件的最终决定程序就完全改变了。业内人士普遍估计,现在每年的死刑人数已经大幅削减。
2007年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由两个增为五个。
各省的死刑判决都要上报最高法院,经立案庭形式审查后,根据管辖范围分配到各个刑庭。庭内有内勤负责案件的流转登记,在庭长的安排下将案件分到“大合议庭”——审判庭下为日常管理而设的一级准行政单位,再产生办案子的合议庭。
一位最高法院法官介绍,五个刑庭中,刑二庭人数最少,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内勤人员在内,约50人。其它四庭每庭约70人,但案件数量也要多得多……

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一个二审往往要搞几个月。死刑这种极其重大的案件能在几十天的时间里走完二审、复核程序,这背后体现的首先就是**“从重从快”**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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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恶劣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还有很多人在给罪犯洗地,我是真的没想到啊。在网络上,有时候你真的不知道屏幕前面的是人还是鬼。

评论区很多现身说法,是人是鬼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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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好看的,还是那句话,生铁片子不长眼,法律不能当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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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的2024年11月11日到凶手樊维秋被执行死刑的2025年1月20日共计71天~

逆不逆天(手动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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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基数决定了这种事情几乎无法事前防范,这种个案算是不作为和稀泥搞出来的典型社会惨剧,问题是事后要怎么预防同性质的事件呢?死刑只能安慰事件里遭遇横祸的人们,无法震慑事件当事人,总有活人要支付代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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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案子应该再拖几天,拖到除夕当天执行死刑。

这个案子其实说明了一件事,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所以,我们要尽快研发脑机交互技术,实现因人设刑,好好的折磨这种不怕死的罪犯。

死不可怕,叫你生不如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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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好几起极端暴力事件犯罪分子被判死刑,应该是统一行动。 ​​​古人喜欢秋后问斩,大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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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警示作用,按正常人思维没人做这种事情,对哪些思维不正常,一心求死,只想追求无限大恶劣影响的人,他会收手吗?只有找到事情的根源,构建真正的和谐才能减少此类恶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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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网上传的离婚协议的事是真的么?一堆流言还在疯传,人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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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之前乐挺死派网民的一个回答中的一句话一样

“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喊好死,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共情并且代入其中”

当然这一切并不完全以事实为基础,而是以说话者自己的利益为基础

他们可以一边苦大仇深,一边通过捕风捉影加工死者和施暴者两方的形象,一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二没有任何心理负担

说到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从来都不是社会共识,把这句话换成“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倒还稍微合理一点

老爷和屁民两种嘴脸基本上可以做到无缝切换

需要卖惨的时候就凸显自己的屁民身份

需要规训别人的时候那个嘴脸装的比真老爷还像老爷

某些人和老爷少爷唯一的区别就是他投胎技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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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嘛,所有回答评论区全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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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

我分析了一下他的心境

如果他一开始开车出门就是抱着在广场来一票大事件,精心密谋全程带着强烈的杀人动机来干这事的话。

反倒是有可能出现纰漏和变故从而干不成

他很可能也是怀着复杂矛盾的心情,一步步的确认,并不是非要干这事不可,其中在现场但凡有哪个环节没有令他感到满意,觉得不好实施可能就不干了。

在朦朦胧胧的状态下一点点地把车开到了案发现场。

然后发现周围的人群聚集,他经过再三思索后。

类似于最终下定决心买这一股一样。

开车撞向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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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当时就自杀了,又花了纳税人的钱抢救这么久,吃喝拉撒,然后再宣布杀死他。

这何苦呢,当时再补几刀不是可以省很多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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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这片土地上碰都不能碰的滑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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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登撞完自杀,判完不上诉,就没想着活,对这种人确实没太好的办法,只能遂他愿送他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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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前后联系着看,不然怎么突然就离婚财产分割做新解释了:

重点解决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夫妻基于婚姻给予房产的认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同居财产分割、通过离婚恶意逃债等社会关注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定分止争。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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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有余辜,大快人心,喜大普奔,不留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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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没有让民众知道详细的内情

你让我们如何看待呢?

如何看待?希望了解详细的具体情况。法律的精髓是公开透明。民众希望通过充分了解加强自律和预防

多说一句,死刑的设置目的是威慑。不过这个案子,显然意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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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知友甩锅的前妻还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这个案件可是真真的。对这位并未报复社会的女士,也没有多少知友关注她的不幸,更没有知友鼓吹法律对女性不公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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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和徐加金长什么狗样从来没公开过?也没有公开审判有图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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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定主意干这个事儿,

他是非对错和自己的命在他眼里已经不重要了。

没这个事儿重要。

他就是要争一口气,他自己心里那口气。

无非是个死呗。谁不会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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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看,要不是因为死刑复核在最高人民法院,凶手估计2024年就直接伏法了。

2002年的南京汤山投毒案,凶手被抓获到执行死刑就1个月的时间。江苏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对被告人陈正平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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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这种自杀的人就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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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驾车撞人事件是一场惨剧,惨剧已经发生,生命无法复生,作恶者已得到惩罚,但事情核心矛盾问题还没有解决。最好的方式剖晰事件发生的原因?怎样从源头上治理?拆解分晰前因后果,亡羊补牢,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才是整个社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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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他还有徐加金这样恶毒的罪犯还有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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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谜题没有说清楚,然后人死了,今后也不会说了,牛马们又可以夜夜笙歌娱乐至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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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全程只用了71天,这个速度比之前北京民航总医院杀医案孙文斌快了两个月,那个案件是2019年12月4日案发,2020年1月3日被公诉,1月16日一审判决死立执。后被告人上诉,2月14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院核准,4月3日执行死刑,全程四个月。

本案之所以如此迅速做出处理,一是因为被告人一心求死未上诉,省去了一整个二审程序,二是因为案件性质太过恶劣,迅速做出处理才能更好平息民愤。

当时被告人樊维秋被抓前还有自杀行为,二审不上诉也说明他是一心求死,但当时公安机关还是把他控制住,并让他接受批发审判。从这个行为就可以体现出,刑法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复仇,如果只是为了复仇,让他自己自杀死掉会更快。刑法的目的一是为了特殊预防,对犯罪行为人本人采取刑罚措施,避免他继续实施犯罪。二是为了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被告人本人的公开依法审判,查明案件事实,处以适当刑罚,彰显刑法的正义性,警示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不要步其后尘。

一场正义的审判,其意义甚至可能比处死犯罪人本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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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唯一的可惜在于年龄太大

如果年龄小一些这哥们真能封圣

“如果我初入社会就被迫如此来维护自我,那么错的不是我,是整个社会”

南昌那哥们给大家表演清楚了什么叫做“犯罪的是我,有问题的不是我”

可惜在于年龄较大让对方辩护点找到了一个自己内心问题,不过说到底还是社会福利太少,公平正义没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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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35个倒霉蛋到底姓甚名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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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感觉是,是不是一直在ICU抢救,生命特征稳定,没醒,但又死不了,在法律判决前又不能放弃抢救,每天都是一笔巨大的钱,不想掏了。

跟无锡的案子相比,珠海案子公告没有近亲家属会面,按照国内重大事情每个字都严谨的态度,如果说犯人和亲属有一方拒绝会面,公告都会明确表示。只能怀疑要么死了,要么没醒,反正绝对不可能是一个清醒能出庭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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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后续措施也能快点落地。

很多人关心这件事,不是因为他们想要这个人死,而是他们希望自己能好好活着,不碰上类似的事情。

换句话说,希望有个办法,能避免这类事情再次发生,能减少这种人,或者让这些人无法成功作案。

而死刑在这个层面上来讲,效果很弱。因为都知道,这人本来就不想活,你把他杀了对这种人起不到震慑效果,人家本身就无所谓。

甚至这么快判,对他来讲也是一种解脱,还有点鼓励的效果在里面。

死刑,并不解决将来的问题,只是对这次事件收了个尾,将来怎么办,还是没说。

只能说希望这件事情收尾了之后,能够顺势的弄一些措施出来,切实的解决大家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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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应该首先取代的是司法体系的相关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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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电车基本都可以远程控制的,如果系统被黑了,那岂不是满街都是敌方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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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司法有问题啊,为啥这种人就判的这么快。。。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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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这个凶手的具体动机。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当一个人饱受委屈,无处述说,没有机构能伸张正义,执法机关沦为摆设时,报复社会大概率会是他的选项。

为了我们所有人的安全,执法机关必须高效运行,这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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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死者家属得到赔偿了吗?伤者得到赔偿了吗?几十名死伤者,牵扯到的家属最少有上百人。如果处理不好,万一再出现类似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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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他们挺会挑选时机的,毕竟在这个时间段,所有人可能都要忙活过年的事情,可能都在分身乏术的处理各种事情。

这个时候对某些敏感事情的处理,可能不会引起太多人的关注,并且可以避免某些衍生事情的繁衍和滋生,也可以减少给某些人模仿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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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怕死,法律就是厕所里的纸。

最可恶的就是想普通人报复,选错了对象。党老汉才是他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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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以现在的生存压力,这种事恐怕越来越多,饿不死就老老实实在家宅着吧,少出去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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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好,黑暗总需要流血才能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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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才是杜绝这类事情的根本方法。

王佳佳法官越来越多,只能导致樊刺客不断迭代。

这世界上没有千日防贼的道理。

公平,公平,公平。

今天可以偏向一种性别,那么以后基于同样的原因也会偏向另外一种性别。

你选的嘛,偶像。

现在珠海遍地石墩子,就在1号已经点明要司法改进的情况下,他们依然把重点放在石墩子上了。说明解决问题的心某些人是真的没有,但借机捞钱的决心不仅有,而且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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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砍小孩的什么时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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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在说,社会会源源不断地生产更多樊维秋

没睡着就开始做美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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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有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被告作了最后陈述。

不知道你们还有什么节奏带的。

不信的应该去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去找答案,而不是在网上随口就来。

所谓的关注公平,你们怎么不关注那无辜死去的人们是否觉得公平呢?


“新华社广州12月27日电(记者李雄鹰、王浩明)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樊维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部分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新闻地址: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判处死刑-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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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狗报复社会死有余辜,煽风点火的是非不分,趁机造谣瞎搞什么性别对立,发泄唱衰抹黑的也得处理。还有给无论是合法还非法赌场,在境内拉皮条,拉人头拿回扣的,也得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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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又开始严打了,在国内永远都是维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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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反社会没有任何宽容可言。如果说我们对这样的人有什么亏欠,那就是还给他留下了可以犯案的机会。对于这种被浪费的善意,理应立即收回,加强围堵与剥夺,以一切可能进行肃清,不要再留下可以钻的空隙。不服就多管、管到服为止,用超强硬来迫使强硬屈服或者破碎,加大力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我会做到三个“绝不”:绝不反思、绝不共情、绝不退让。因为举目皆敌的杂碎们,只配在群众不屑与鄙夷之下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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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最初公安发通报时,带了一段“凶手因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而报复社会”之类的话,可后来,这则通报很快就把“离婚财产纠纷”这段话删了。

我个人认为,公安内部,也存在相当一部分警察,对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过分偏袒女性非常不满,但在体制内身不由己。毕竟,正常而言,发生事故后,体制内的人都是能遮丑就遮丑的,能避重就轻就避重就轻的,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种事,是不能写在通报中的。

如果把我放在公安这个位置,从整个公权力机关的角度考虑,“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种事是绝对不能向群众说的,可站在个人的角度,在我发现法院的离婚判决确实偏袒女性时,不影响我个人的前提下,我一定会坑这家法院一把。

所以发通报时,公安就写了凶手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段话,而后很快删掉,几乎就是欲盖弥彰地告诉大家,我也对法院的离婚判决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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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灵活自由,有的快,有的就很慢很慢。程序/结果正义么?寻找正义,我都感觉有点好笑

可以关注哔哩哔哩UP主:蔡雅奇刑法

今天百度的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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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当天就没有抢救过来,然后审判一具尸体,给尸体判死刑,最后宣布执行了死刑。

不管怎样来说,老爷所作所为的一切强行挽尊除了暴露自己的无能狂怒以外,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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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了两句话

第一句:我们走后,他们会给你们修学校和医院,会提高你们的工资,这不是因为他们良心发现,也不是因为他们变成了好人,而是因为我们来过

第二句: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流血而牺牲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

不是说这位是这种人,而是他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

还有一句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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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办法解决这种同情反人类行为的拧巴行为。建个网站发帖

例:现有一冤屈者需要报复社会,其受害故事如下…现征求同情者自愿报名自我献生,名额36人,上部封堵,于x月x日午时三刻在人民路解放路交叉口快闪,事主驾驶解放牌大车一辆…

回帖只有三种选项,1.谴责,事主是社会渣滓(点赞)。2.同情,请死别人(反对)。3.同情并报名(收藏)。

请观众选择吧。

附个历史改编梗,康有为说: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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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特事特办特批吧!创造法制史上的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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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劳动仲裁也能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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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的声音太尖锐了,还是让VV来替我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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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请安息,两个恶魔已经化为灰烬告慰你们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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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对这种人来说根本不是惩罚,真正倒霉的只有受害者。所以是谁引发了他们的无差别行为,这个源头的人是不是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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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底下真混乱,被反华反zf人员团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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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好奇一件事

就是鼓励人们多去报复社会的人,你为什么不直接把住址公布出来呢?

是怕你鼓励的人真拿刀去你家门口转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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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天从案发到枪决,樊维秋死刑案给全国上演了一出‘司法速度与激情’”
(内含全网最扎心段子+法治版《生死时速》解析)

一、司法效率:从“蜗牛爬”到“高铁速度”

樊维秋案创下国内重刑案处理速度新纪录——2024年11月11日案发,2025年1月20日枪决,全程70天走完刑侦、起诉、判决、死刑复核流程。这速度比网友网购退款到账还快,堪称司法界的“闪电五连鞭”。

对比其他案件:

  • 劳荣枝案:逃亡20年,审判4年;
  • 孙小果案:再审拖了25年;
  • 杭州杀妻案:从案发到执行用了1年半。

网友辣评:“以前总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现在终于学会准时了!”

二、从严从快:国家给“报复社会”划红线

这次“司法加速度”背后是最高检、最高法的双重高压——

  1. 三级检察院联动:珠海市检48小时批捕,广东省检蹲点指导,最高检派员督办,办案组人均“007”模式;
  2. 证据链降维打击:婚姻破裂、财产纠纷、预谋踩点等证据全链条锁定,连樊维秋网购行车记录仪的订单都成了铁证;
  3. 死刑复核开绿灯:最高法边啃盒饭边盖章,生怕这厮活过春节。

这波操作给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敢拿无辜群众泄愤,法律就敢送你见阎王

三、争议焦点:快审快判=程序正义?

虽然大快人心,但质疑声也不少:

  • 程序是否合规:70天走完死刑复核,比《狂飙》里高启强买凶杀人还利索;
  • 心理干预缺失:樊维秋从离婚到作案仅半年,若有及时心理疏导,35条人命或能保住;
  • 舆情影响司法:网友“就地枪决”的呼声是否影响了审判节奏?

法律界人士调侃:“这案子要是拍成电影,片名得叫《消失的辩护权》”。

四、社会启示:防“人肉炸弹”得靠组合拳

樊维秋案不仅是司法案例,更是社会治理教材——

  1. 公共场所安保升级:珠海体育中心连夜加装防撞墩,广场舞大妈从此自带“物理外挂”;
  2. 心理健康筛查普及:企业HR新增“离异员工心理评估”,堪比入职背调;
  3. 离婚冷静期plus版:网友呼吁“财产分割不服可领政府心理代金券”。

最扎心的是——案发后某宝“行车记录仪”销量暴跌80%,商家哭诉:“这届车主心理素质太差!”

最后暴击真相
快审快判大快人心,但比惩罚更重要的,是让潜在“樊维秋们”在崩溃前看到光。毕竟,法律能斩断罪恶的手,却缝不好破碎的心

(刚给车装了360度防撞监控,深藏blue才是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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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很多人对人性的恶是没有认知的。

目前世界上发生的无差别报复社会造成大规模伤害的,几乎都是病态的心理。

他们有时候只是需要一个触发的契机而已。

这种案子不公布具体细节也是常见做法,至于那些嘴上喊着J40的,相信我,他们一辈子受多大的委屈顶多去报复下当事人就不错了,真出事了他们也只会成为数字里的那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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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种东西,可以守序善良,也可以混乱邪恶!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武器是爱,爱不是单指爱情,是指一切的爱,亲情使人挂念亲人,友情使人怀念青春,对食物的爱使人减不了肥(๑> <๑)……………

总之各种各样的爱加深了人对世界的眷恋,但假如一个人爱欠费了,那情况就不一样了,他将不会对世界有任何眷恋,社会的不公,他人的恶意都将对他造成真实伤害,最后,毁灭终将到来~~

其实吧,还有社会发展的原因,古代平民吃不饱饭,就是想拼命,其他人也不是善类,你除非是李逵那种,要是普通泥腿子,可能一换一都难,但现代,科技改变了一切~~

还有一点,古代男尊女卑,其实女人承担了很多,实际上女人耐力比男人要高,再加上女人报复社会威力不大,社会反而能在这方面达到平衡,因为女人也不用出去挣钱……

现代嘛~男人的确更容易崩溃,从小就要求你坚强,社会还说你是优势性别,的让着女生,的承担更多责任,保家卫国之类的~~但实际操作,谁是男人谁知道,除非你帅,或者家里有钱,或者能力高特别能挣钱,要不然根本没有优势,没有女生看得上你,找对象房子车子彩礼是基本,提供情绪价值是进阶,就这,多少人还没这门子呢~~而且社会会宠着女性,但对男性可是很严格的,特别这些失败的男性还会受到同性无情的嘲笑,就比如某猫被各种人嘲讽,所有这种报复社会很容易理解。

“我是失败者,没有幸福的可能了,我今天是不想活了,你们也别想活着,跟你们这些现充爆了!”之类的………

很好理解,你们这些成功人士不是幸福嘛,不是喜欢嘲讽我们这些失败者吗,那就一起死,毕竟死亡是无解的。

很多人都想把他想象成大侠报复特定对象,要我说他可能就是报复这些幸福的普通人,过于社达的社会就会这样,幸福者拿走了所有红利,还有往死了嘲讽失败者,你就要考虑到他一无所有,跟你爆了的可能。

要我说各位帅哥美女,富哥富姐,现充人生赢家们,你们多少留口德别去嘲讽那些特别惨的了,我甚至建议你们能帮顺手帮一下,毕竟一无所有的人无所畏惧,他要真一无所有,只有道德能约束他了,他要真想爆了,除非他太蠢,要不然,大于一换一的战损比太容易达成了,沈阳一个人拿个破小刀都干掉14个,你上哪说理去,现在人战斗力太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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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各国最高只判终身监禁,有些人觉得终身监禁更加寂寞压抑,但也被一些人诟病,没有死刑不能让受害人家属得到慰籍,特别是一些国家的监狱太舒适。而美国部分州(比如佛罗里达)保留了坐电椅等酷刑,让犯人更加恐惧。日本则是用绞刑架执行死刑。

德国、美国、韩国近期都发生了汽车袭击,其中美国那个因为下车后拔枪射人,已经被当场击毙了。德国那个不清楚,如果他能活到审判,大概率是终身监禁,并且有可能在二十多年后假释。

韩国则是最有悬念的,因为韩国原则上保留了死刑,只是1997年以来没有执行过,法律上允许再次实施死刑,就看法官。

想听一听网友们的意见,适当实施酷刑(比如美国佛州电椅,新加坡鞭刑)和废死+终身监禁制度,哪一边可能更好(如果让你选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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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大家都不意外,这哥们也算是罪有应得。

但是,人可以杀死,但影响杀不死。就像某本网络小说里写的一样,罪人可诛,罪恶永存,被逼迫和引诱而堕入罪恶深渊的永远都在。

而他过快的死亡却变相让他成为了某些人的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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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起“死刑”这个大概率的判决结果,我更关注:

凶手明确的动机是什么?

为什么他会选择做出这样的恶性行为?

如何尽可能避免这类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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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就是两难

你说深入群众吧,群众里有坏人,很容易防不胜防

你说大家集中居住方便安保吧,目标又太明显,容易一窝端

看来看去还是只能靠高科技

把不同群体彻底分开不产生任何物理交际

非得交流的通过互联网和机器人

这样才能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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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珠海市体育中心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恶性驾车冲撞事件,被告人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锻炼的市民,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此案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樊维秋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下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樊维秋案的判决进行法律分析。

樊维秋,男,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结果心怀不满,决定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他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内部道路上,故意冲撞正在锻炼的市民,造成了重大伤亡后果。公安机关迅速到场将樊维秋控制,并展开伤员救治等工作。经调查,樊维秋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樊维秋的行为属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

危险方法的认定:“其他危险方法”是指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外的任何足以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樊维秋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人群,显然属于此类危险方法。

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樊维秋的行为造成了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属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主观恶性的考量: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而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其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

基于以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珠海冲撞行人案的一审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不仅是对樊维秋绳之以法,更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人人都要从这起悲剧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在人性教育、法律普及、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保障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尽最大努力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消弭于萌芽状态,制止在案发之前。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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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赶紧执行死刑,可能人家就自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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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这儿如何看待呢?这速战速决的态度就是要尽快把这事件了了,翻篇了别再深琢磨了。你还问如何看待?虽然绝大部分人还是比较怂的,走极端的是一小部分。但是可以预见,随着司法机关(特别是检法两个环节)的她力量越来越强势,拉偏架的案子越来越多,基数大了,绝对数量还是会上升的。建议大家出门步行的时候别玩手机,毕竟现在电动车加速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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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罪犯罪有应得的,自己不幸福不如意也不是伤害别人的借口,他这样做对社会伤害非常大,对死者家属造成的是无法弥补的

一、血色黄昏:35条人命背后的疯狂三分钟

2024年11月11日晚,7点48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广场上,数百名市民正伴随着音乐,跳着广场舞,进行着慢跑健身。62岁的樊维秋驾驶一辆汽车,突然冲上了人行道,那发动机的轰鸣声与尖叫声,划破黑色的夜空。

监控录像显示:车辆以超过80公里的时速,蛇形冲撞人群;有人被卷入车底,拖行数十米;有人被甩飞至空中;现场血迹呈放射状喷溅。

这场持续仅3分钟的疯狂冲撞,最终致使35人死亡、43人重伤。在遇难者当中,有8名儿童以及3对夫妻。

樊维秋被当场抓获之际,正用水果刀不停地自残颈部,浑身是血的他,反复地嘶吼道:“我的钱全都被抢光啦!”警方展开调查后,揭开了令人震惊的真相:这名退休电工,因对离婚财产分割心有不满,将前妻分走的两套房产以及60万元存款,视为“人生崩塌的导火线”。案发前一周,他特意购置了高底盘越野车,在行车记录仪中留下了冷酷的自语:“我要让所有人都铭记我的痛苦。”

二、死刑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为何不是故意杀人罪

2024年12月27日,珠海中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公众疑惑:造成35人死亡为何不定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114条、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于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仍放任或追求结果发生的情形。

樊维秋选择人流密集的体育中心实施无差别冲撞,侵害对象具有随机性和不可控性,完全符合该罪名构成要件。相较而言,故意杀人罪需证明针对特定个体的杀人故意,而此案中,凶手意图通过制造大规模伤亡来发泄私愤,其社会危害性更甚。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着重指出,这起案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在近十年的同类事件里,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而且凶手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认真地做了准备,比如对车辆进行改装、对路线进行仔细勘查等。

他的主观恶意达到了很严重的程度。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到最终被执行死刑,整个过程只用了71天,这种情况清楚地表明司法机关对极端暴力犯罪持“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3,这起案件也给我们的教育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我们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让他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作用,明白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

同时,还应该注重培养青少年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让他们懂得尊重生命、关爱他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学校教育中,可以通过开设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家长也应该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樊维秋被执行死刑,是法律的公正裁决,也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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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成功杀害仇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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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我下班路上多安排点站岗的军警,最好是明暗哨,特别是地铁通道拐角和巷子里,最好再架个狙击点位,你看是不是盲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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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震慑只对不想死的人有作用。

某些人还是收敛一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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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同一天,无锡案的凶手也被执行死刑了,同年同月同日死。

更巧的是,这天刚好是懂王的就职典礼,这不是给懂王祭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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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撞得时候就不怕死,撞了就撞了,枪毙死刑震慑谁呢?

古人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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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去钱塘区法院办事,身份证扫码,三道安检,在旋转着被扫描的时候,我感慨一下,都是被搞怕了啊!那个保安条件反射一样,说,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只是办事的。哈哈,后来进到立案大厅,接触到具体办事人员,大家猜怎么着?个个都是大口罩的蒙面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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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案发到执行,一共71天

2.正常程序,拘留+逮捕后羁押最长可以八个月零七天,检察院阶段最长可以六个月,法院一般最长六个月,但是还可以通过建议延长审理期限借检察院八个月的时间

3.本案证明司法系统快起来也可以是很快的、

4.死刑没有问题,不上诉有些意外,被抓后求死的心还是很强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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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的特点是,

1、凶手一心求死

2、好不容易在医院里面救出来

3、但是超越于一般刑期,迅速判决死刑

所以这起事件暴露出现存法律秩序的问题。不是法律本身有问题,这一点倒是满足马克思主义老讲的,法律是统治的工具。

凶手求死,实际上是蔑视这套统治秩序。救出来又迅速判处死刑,是依照法律判处,但是这种极快速度的判处死刑,又是一种法律之外的,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以及威慑那些损害现存统治秩序的人的一个警告。

但是凶手又根本不在乎,于是形成了这样一个别扭的讽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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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一审判决,到执行死刑,一共71天。

相比之下,湖南货拉拉跳车案耗时一年半才判决,山西订婚强奸案1年10个月才刚刚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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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发生3次及其严重的个人报复社会事件。

处理结果完全一致:光速判死刑立即执行。具体过程,作案动机几乎不提。

这样的话怎么吸取教训,让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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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多数某些体制单位办公楼和家属小区都已经开始加石墩子了。

石墩子可以有效防止普通汽车,但是还防不了大货车。

我看过两年,买大货车,就需要出示货运工作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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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老叶那案子怎么这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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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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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本来就是自杀的,所以死刑震慑不到他。

你判他死刑了,他连上诉都没有,活多几个月都不想,所以死刑还是震慑不到他。

死刑在他这竟然毫无意义???

到底是什么让他连死都不畏惧,我们永远都不会知道了。

网上的谣言又太多,不能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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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执行,一共71天

山西大同订婚案,已经羁押两年半,900多天。。。

说明啥,大同案比珠海案复杂。。。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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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能整么快就完成全部流程

证明我国司法工作并没有那么繁重

案件延期也并不是因为案件内容复杂

基本就是怠工导致的(比如利用工作时间热爱生活)

建议纪委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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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战速决,而且可以预见,以后不会再让这件事情起波澜,就此句号,怕有人效仿

但某个不愿意伤害别人,默默自己离去的善良人,因为没有价值,无所顾忌,所以时隔一年继续拿出来鞭尸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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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真迷……

人家都要自杀了,非得给抢救回来。

行,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为了彰显法律尊严。

所以呢,事实真相呢?俩月就判死了,这叫彰显法律尊严?

整这一出,还不如让他直接死在icu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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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猫案都专门放到315去细究浪费的食物有多少吨了,怎么不细究一下这个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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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杀夫冰箱藏尸已经第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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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家属的声音好像从来没听到?35个人都是独居没有亲朋好友没有社会关系是吗?

想到这里…打了个冷颤。

……………………………………………

看了大家的评论,内心也是五味杂陈。

不论起因如何,终究逝去35条生命,悲剧无疑,不是吗?

每一条生命都应该被尊重,都值得被公开怀念,不是吗?

哀之而不鉴之,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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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有知乎大佬说过:法律对于愿意付出代价的人来说只是一张价目表。

只能说随着社会矛盾不断积累,普通人最好不要靠近一些重点单位及其家属楼的附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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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体育中心撞人的肇事者当时就自杀,警察把他救活了,还有人给他献血,过了71天再杀他一次

珠海体育中心撞人事件的肇事者自杀,为何还要救他?浪费医疗资源就为了再杀他一次吗?

他早就不想活了,速速求死。如果他有悔过表现,上诉,可以多活几天,活8个月是完全可以的

原来大家关心的,他为啥要这么做,媒体没有说;今后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致8死17伤 无锡一学院持刀伤人案凶手徐加金被执行死刑

另一个,同一天执行死刑,案发到执行死刑时间比珠海这个还短!同样,为啥杀人,也还有很多谜题没有说,今后也不会说了。他说工厂压榨他,没有杀工厂领导;他说学校不给毕业证,也没有杀学校领导,杀的是无辜的女同学。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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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执行速度也就只有赖小民可以对比了吧

赖小民

2021年1月5日 一审

2021年1月21日 二审

2021年1月29日 执行死刑

整个过程只花了24天,不过老赖兄有个二审耽误了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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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没跟我一样喜欢在B站看一个讲案件的up主叫X调查,看过很多其他国家的很多案件,基本凶手底裤都能扒出来,从童年阴影到职场形象到生活琐事方方面面都会扒一下看看会不会跟这个案子有关

然后这个案子就……明明是挺好的题材,但是却感觉讲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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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死的人里面,你们说有没有对面退休人员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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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两个死刑,一个珠海一个无锡。

两个都是无差别杀人,多人死亡,罪大恶极,死立执基本是肯定的,没什么好说的,这方面肯定拍手称快。

而且这俩人一审都没上诉,很明显冲着死去的。

但……你要知道,生活中哪怕是很多自杀的人,自杀时候也就是一上头的冲劲儿,冷静一会儿求死欲就会下降很多。

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很多也是这样,作案时候觉得自己冲着死去很勇,但看守所里关俩月就后悔了,然后一审的时候嚎得屁滚尿流求轻判的也不在少数。

但这两位这种到了一审都能一直求死还不上诉的,也确实是狠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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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毫无警示作用

凶手本来就是奔着同归于尽来的,自己都自杀了,是被抢救回来的

抢救回来过几个月再判死刑,还多活了几个月

不仅没亏还赚了,唯一的作用是告诉人们,如果你孑然一身又不怕死,那你是真无敌

至于人们关心的前因后果,那个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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憋说了,憋说了。

这个官方态度,题主你看不出来吗?

这个案件模仿起来太简单,危害又特别大,

潜在存在报复社会可能的人,如今又不要太多。

闭嘴冷处理就是官方最明智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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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屁警示作用。你觉得干这种事的人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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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去一些单位大门都进不去,拿着材料在大门门口等着,交材料在马路边等着材料弄完。经常看见一堆人在公安门口的路边上坐着,原因是门口不允许聚集太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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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就没抢救过来,脑死亡状态吊了两个月。死刑=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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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是第二个自杀又被救回再杀的。

看来咱医疗水平是可以哈,就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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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警示作用

唯一的作用就是告诉所有人,做这件事,需要陪一条命。

如果你觉得你承受的起,就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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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就判死刑然后光速执行

不会在执行前就死了吧?

不会是现代医学技术终于吊不住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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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理规则凌驾与所有规则之上。

2、物理法则也是法条。

3、KE=1/2 ​_mv_2,汽车是普通人能驾驭的,且M与V都是最大的物品。

4、驾照考下来以后,好好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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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追风小叶都快成追风老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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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过头来看,只能说他的“运气好”,赶上“好时候”了,这事还能报出来。和他同一天死刑的徐加金(11·16宜兴高校持刀伤人案凶手)就基本上无人讨论了。最近整的狠活那内网基本上一点报道都看不见。

他能报出来,不是他整的活够大够狠,而是某种机器没有发力+珠海航展,要想单纯的靠“个人努力”,要可能得弄下来一架飞机才能让那种机器发力也拦不住。

这个问题连时间排序都没有,不过有这个问题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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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再这么进化下去,政法家属院真有可能变成新时代的满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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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一下时间节点

珠海驾车撞人案,案发2024.11.11,一审2024.12.27,执行死刑2025.1.20

无锡校园持刀伤人案,案发2024.11.16,一审2024.12.17,执行死刑2025.1.20

两案相区别的是,无锡案并没有公布审判新闻

从时间上看,两人应该都没有上诉,一审服判,说明其很清楚自己的后果,也接受这个后果

自去年11月后,此类恶性案件的警情通报也基本没有了

但愿这两人的死能起到司法机关所期待的震慑作用

愿无辜的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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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大互联网,不曾出现任何一个家属……就跟那飞机上的几百人,都跟社会脱节一样,没有人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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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的还在长期羁押呢,等他出来大同人小心点,别被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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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知乎上有一堆“砖家”“叫兽”支持废死,这个时候怎么不说话了呢? 是不想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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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可以判的这么快,追风老叶为啥一年多了还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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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死刑?

枪毙10分钟打烂都不为过

然后呢?当事人本来也一心求死,都不上诉缓几天的,这么快就被执行死刑了对社会起到什么震慑作用?

现在不光人民觉得他该死,各部门执法机关公检法也觉得他该死,甚至他自己也不想活了,所有人都毫无争议,人也缉拿了跑不了,那么为什么该慢下来好好总结的时候不慢下来看看到底是因为什么他才做出这种事情呢?前因后果啥也不知道光杀个人能起到什么作用,只是想的赶快把这个事按下去,起因是什么?以后怎么提防再有类似的模仿犯?不解决实际问题就只在那捂嘴?

犯案人一点求生的欲望都没有,慢点去抓的话他已经自己自杀了,花了大力气用纳税人的钱救回来的目的是为啥?就为了尽快给他一个花生米?现在就出现一个问题,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你这么做没有前因后果没总结,这么快判死有什么意义呢?

以现在发酵的情况来看,还有一些法检系统的做法(比如大同案),以后八成模仿犯不少

捂嘴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是延后了,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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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行

你别说,这石墩子摆的还挺好看的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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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你不得不怀疑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有时候你不得不惊叹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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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法官,歼三五驾驶员,大同虚空强暴,三八红旗手针灸店老板……

司法体系是越来越能整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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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到的新闻,部分省份开始实行老赖限驾,没错就是不让你开车了,广东部分地区甚至把被限驾人员的信息直接在社区和小区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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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本意是震慑。

这次不太灵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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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事发时间已经过去了402天,珠海体育中心还没重新开放,跑步经过时,还能看到零星人员进出。看公告内容,这个月开始场内附着物拆除处置工程的资产评估,重建估计要等年后了。

不是撞人的跑道重建,是整个体育场馆全面翻新重建,是个大工程。

有答案提到没有受害者家属发声,原因之一是每个受害者家属都获得了政府赔偿,而且每个受害者家属都安排了专属陪同人员。赔偿事宜并没有公开报道,我是从体育中心附近几个有受害者曾居住的小区听说的,赔偿金额就不在这里说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珠海市民除了同情受害者,其实很多人都同情因为这件事被撸掉的官员,这是我没想到的。也没有明确信息说珠海市长和公安局长是因为这件事被免职,公开信息显示为「辞职与职务调整」。但辞职与撞人事件前后脚发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起。

黄志豪担任珠海市长的3年半时间,的确办了不少实事,就凭他任期内拆掉梅华西路珠海有轨电车 1 号线,就想给他竖个大拇指,以前最烦开梅桦西路了,老堵车。

这个花费珠海24亿建设费,修在马路中间,仅8.9公里长的有轨电车轨道,不仅造成了严重交通堵塞,运营期间还让珠海又补贴了近2亿的运营费,

想起以前有个珠海一中高中生投稿批评这段有轨电车毫无实用价值,被叫了家长,当时很多人都担心这孩子的将来,好在这个学霸学生的家长豪横,说:我们不准备在国内读大学,孩子说的话没犯法我们就支持。

虽然对有轨电车的民怨很大,但后来几任官员都不敢做主停运(实际根本没人坐),去年(2024 年 5 月)终于启动拆除,11月就发生了撞人事件。

珠海最大的烂尾楼也是在黄志豪任职期间盘活的,其实我在11·11事件前,根本不知道珠海市长是谁,只知道周边的确发生了一些好的变化。

11·11之后,对我的个人影响,首先是不能去体育中心跑步了(不过有了暴走团后我也很少去),还有一个就是车的年检严格了,据说这次车能撞这么多人,是因为改装过,负责改装的店铺老板也被抓了。

至于周边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石墩和防爆钢叉大卖。珠海到处都在加石墩,只要是政府单位门口,都多了两名安保,各拿一杆可伸缩的防爆钢叉立在大门前,像两尊门神。各行政单位负责安检的人也不打瞌睡了,个个精神抖擞。

但只有政府单位这么做,不禁让人产生一种错觉——只有他们惜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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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死!

活该!

没有人会为他辩解。

但……导致他报复社会的原因,是不是该向社会大众公开一下?

警情通报,蓝底白字写的清清楚楚,这人是因为对法院判决不满才报复社会……

那么,能否让老百姓看看,法院的判决是否真的不公正?

不能!

这么多条人命,不该深入追究一下吗?

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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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起来很快,已经被执行死刑了。几死几伤,就出了个公告,后续就没了,icu里几个没抢救过来,也不更新。正常来说,这种大新闻都是有个媒体时间线会实时更新,就很知乎俄乌战争时间线一样,可惜什么都没有。

当然,慢起来也可以超级慢,比如追风小叶和订婚强奸案,追风小叶都成追风老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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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快从重,特事特办。

题外话,9月份山东东平,以及10月份上海沃尔玛两案到哪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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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闹剧

为了证明自己是对的,把自杀的人救活让他接受审判,但不敢宣传,现在执行死刑,也不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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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一定要对还活着的嫌疑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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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为父母养老送终以后,我也会当一个为民除害的大侠。

当大侠,多老都不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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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次的死刑执行比较简单,拔气管就行了。

坏消息:为了维持还有呼吸,花了纳税人几十万医疗费,前前后后的费用加起来,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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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想让官方公布前因后果的回答的评论区都被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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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拍手称快

尤其是和无锡那位同一天执行

也为我国高效的司法系统点赞

在此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爱国公民提一个小小的诉求

就是能否将这两个穷凶极恶的坏人作案动机详细展示一下

这两个人基于什么背景下干出如此丧心病狂反社会的负面恶性事件

他们在实施犯罪之前的导火索具体是什么?

如此也好作为典型案例警醒世人

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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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宣判的速度比劳动仲裁要工资的时间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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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交楼 各种维权 仲裁 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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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凶手黑化的前妻诛连了吗?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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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快,大同那个放出来了吗,还被关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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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法院流程是可以快的。

不过此次没有像党老汉车祸案一样,公布审理细节,把党老汉形容成老赖。

看来樊某离婚案完全是法院胡搞,判的一塌糊涂,没法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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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好像没有通报他这样做的原因(如果我看漏了请提供),我想这个原因公布了可能对社会的影响更大,干脆不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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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就按照一个月一万社保支出,五千元医保支出,一年就是630万元,二十年就是1.26亿元,就按照死亡补偿200万一人,也才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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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很正常,要是没死刑那才叫不正常。

人们更关心的是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促使他做出这种事情的?离婚案怎么判的?

有结果吗?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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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有一条命~

中国法律有死刑~

没有中国成年人不知道杀人得抵命~

当一个成年人拿起屠刀的时候,他就已经知道自己的选择意味着什么~

不用你拿任何判死刑的新闻可以震慑的~

关注他什么时候执行死刑~让执行死刑上热搜~

远远不如分析他的杀人动机,分析这个过程中什么东西促成了这个恶魔,然后看看有没有什么地方值得反思或者优化!

防范?

拿什么防范?

你走在大街上,人家开着越野车在突然间撞向你,你拿什么防范?

你过年不出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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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社会人际关系极端化的一个表现

当事人有路可走,可能就不会奔着死路走

如果当事人还有软肋,比如子女、父母、账户的钱,那就可以拿捏他的软肋逼他就范

一个软肋不够就可以加几个软肋,没有软肋就创造软肋,比如他有儿子,那就安排他儿子去效益好的国企做好工作,这个就能按住他

那当事人做出极端行为,指定是软肋失效了

那些法官估计是没当过多久法官,祖上也没拿捏过别人,不懂得给人留退路,也没前辈教导他们该怎么做

突然想起一个事,某女给外卖员差评,致使外卖员被扣了200块,当晚外卖员去她家评理,女的一脸嚣张“给差评是我的权利…”。她老公着急给外卖员400元,送走了

有些人总以为天庭树大根深,能庇护自己,没考虑过别人对他定点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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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一心求死,被警察抓到的时候,他就在割喉自杀。给他判死刑只是在成全他,甚至可以让他死得更痛快

这次案件证明,在中国汽车是最高效的杀人工具,你可以禁枪、禁危险化学品,禁刀具,但是你不可能禁止汽车

法律的力量是有限的,对于一心求死的人还真没有任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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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法律要是真的公正,还会出这样的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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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们的表现恰恰说明了

法律就是一个不断被强奸的妓女

只不过一般强奸法律的是“上流社会”的人

这次出了一个梁山好汉般的下层人物

把法律这个妓女进进出出了三十几次

上流社会的人便慌了

强奸法律是上流人的特权,要是底层人也来强奸法律

那上流人怎么把法律打扮成贞洁女神去爆下层人的金币呢?

所以手忙脚乱的让梁山好汉生理性死亡了,就好像这样做法律就没有被强奸过

简直是女性(法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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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啊,这种杀了这么多人的罪大恶极的凶犯,死刑可算是给老百姓出了一口气

那他为什么要杀这么多人呢

你别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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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追风老叶,今天是我明确拒绝调解的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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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大后,终于看懂了李逵这个天杀星,代表了什么。

果然四大名著,以水浒传最有生活。

你批评铁牛滥杀无辜,杀女人,杀孩子,铁牛哈哈一笑,亮出血白牙齿,斧头就照你脑袋上下来了。

你杀他,凌迟他,他也无所谓,哈哈一笑,早有准备。杀人者,人恒杀之。

道德不能绑架,严刑不能威慑,本是那天生的魔王,转世的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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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原子化社会必然会出现独狼式袭击,这会极大增加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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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五大作用,可惜有些法律工作者被权力迷住了眼,天天只想着用强制作用来彰显权威,忽略剩下四个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然而对于一个不想活的人,仅靠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没有效果的。

如果指望这些法律工作者通过司法来守住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同样的悲剧一定还会再次发生。

因此建议这些人回学校重新读一读法学著作,别动不动就发表一些类似《欢迎来到女法官的世界》《我是法官,性别女》这种的给法制精神丢脸的文章。

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贝卡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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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查证,可能存在虚构,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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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通告说樊某因为离婚财产分割不满,才去报复社会,可是并没有什么样的“财产分割”让樊某如此丧心病狂。

这些类似的“驾车冲撞行人”案件的受害者,为什么从来没有站出来发声过?

比如 迈巴赫车祸事件德州车祸事件……,肇事者到底有没有酒驾、毒驾,最后处理结果是什么?受害者的情况如何?真相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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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史,那野史就可以随便写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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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事影响太大了都已经影响公检法内部了!法院瞎判决最后处理的是公安!公安也是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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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还是看看隔壁拖欠工资吧

看看隔壁劳动争议,立案一年,仲裁开庭一年,一审一年,二审一年,执行的时候老板都老的走不动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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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判他死刑合理合法,但是如果不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死刑震慑不了这样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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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仲裁

欠款执行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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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网上没有一点关于珠海离婚案的判决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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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在新世纪群死群伤刑事案件里,算是死的慢的那一批了。这种案子一贯都是从速从快,犯人合法权利都有保障,只是审核、流程给弄的最快。

李垂才、陈水总,案发现场当场死亡。

陈正平,案发后一个月整执行死刑,中间还有七天国庆假期。

郑民生,案发后一个月五天天执行死刑。

靳如超,案发后一个半月执行死刑。

徐加金,案发后两个月五天执行死刑。

马宏清,案发后两个月一周后执行死刑。

樊维秋,案发后两个月十天执行死刑。

赵泽伟,案发后五个月整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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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用的是新能源车,搞不好凶手连火化都当场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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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维直接说:

1.这是越来越危险的时代,老中在失去对于个体无差别/有差别报复性犯罪的筛选预防能力;

以前是犯罪前科,犯罪倾向,现在是劳务关系离婚财产纠纷,预设强奸,范围越来越大,人越来越多,靠谁来预防维稳,社区?还是那句话,一个月三千块玩什么命啊。后期维稳可能就这几个典型,其他的还要靠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所以注意安全兄弟们。

2.可以去观察一下,现在这种问题有一个次要条件就是新冠,这几年每年的老龄人口去世数目触目惊心,在失去老一辈的束缚下的基本是35往上的中年男性,有先例的前提下被爆金币的会有模仿意识,虽然概率低,但是耐不住老中人口基数大啊

3.汽车确实是现在最容易获得,且最难预防的工具,还自备超高的杀伤力,建议兄弟们都把车学了,这个技能可以不用,但是建议必须要会,毕竟刀子这种东西,在要挥的时候你最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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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个更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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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死前拍忏悔视频了吗?

他对财产分割结果不满,不该去撞前妻吗?为什么要撞珠海市体育中心暴走团?作案动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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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公布下这个人的作案动机,死这么多人,我们有啥经验教训吗?

这凶手杀了这么多人,死有余辜,问题是,你杀了他就能震慑住其他人吗?

你怎么去确保或者尽力去确保以后不再发生这种悲剧呢。

如果只是有人做了如此残忍的事,抓住杀掉,然后假装就天下太平了,是不是有点可笑。

我们应该从源头上找原因,以绝后患,一杀了之太过于简单粗暴,这有什么经验教训可谈呢?对类似事件又有什么预防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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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看到孙小果被执行死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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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司法流程,现在不是应该还在排队吗

2、一心求死自杀,救回来再判死刑,讽刺性拉满

3、这件事一个网上发声的家属都看到,说明全是穿鞋的,穿鞋的很好拿捏啊。先别工作,回家处理好情绪再来工作~

4、最后,自爆式可以不用立即自杀,因为不到三个月就死立决,不管是注射还是枪决痛苦都比你自杀轻,感觉更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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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老叶和无DNA强奸案苦主要不学习一下F35?至少不会这么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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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徇私枉法被追究的概率只有万分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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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初高中历史的时候,我总能从课本上看到底层民众的麻木。

那时候的我一腔热血。觉得为什么要麻木。后来对历史了解更多,才知道这是对于满清统治者的麻木。

怎么生活都是地狱,那地狱换一个也是一样。

现在有没有人麻木呢?

应该是没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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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st:

有些事,ww真的是领先我们一个版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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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已经执行死刑了?

新闻都没有循环大肆报道。。。

这种蔑视法律屠戮无辜路人的凶徒被光速判刑并执行死刑的新闻不应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具有警示意义的事情吗?

为什么没有蓝V矩阵买热搜?

是不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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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豪斯,但能不能给大伙公开一下作案动机和判决书啊。总得让大伙反思一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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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主要的作用就是连坐警示。如果樊老汉当场死亡或死在ICU了,不影响他儿子考公。

现在樊老汉被执行死刑了,哪怕是在ICU里直接执行的,他儿子这辈子政审也无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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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没啥警示作用

首先,这俩人就是求死的,你执行的越快,越合他们心,从惩罚力度上看,你拖他们半年其实反而合适,让他们求死的心慢慢动摇,人的本性都是怕死的,你给他们的恐惧拖出来,再施加惩罚,反而会比现在这种更可怕。

其次,不光判的快,案件细节也是模模糊糊,说白了就是没有一个细节,对于樊某,说他婚姻破裂所以心生不满,对于徐某,说他考试不及格,实习报酬不满意,反正就是模模糊糊几句话,后续任何媒体也没有再发过声了,任何记者也没有再去调查过细节了。给人一个感觉,就是两个疯子,报复社会,然后被枪毙了,对引发这两个悲剧的深层次原因根本没有任何剖析,你说警示谁呢,警示大家不要当疯子吗。

这两个人绝对是该死的,让我来判我甚至希望能够恢复凌迟,但事实上,只追求从重从快,不去剖析这两起悲剧的本源,并不能起到所谓震慑作用,也没有办法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因为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压根就不怕你从重从快啊。

对樊某,我觉得应该重新调查他所牵扯的离婚案件,到底判的如何,如果有理有据,合法合理,那咱们得出结论,就是这个人天生卑劣,性格极端,携私报复,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人多的地方,多整点石墩子。如果发现他是搞假离婚,然后被背叛,结果气急败坏,给我们的警示是要完善法制建设,防止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不光是对离婚的双方,也是对与双方有经济来往的公民负责。如果发现又是某些人在中间搞母平母正,emmm,算了我就不说了,反正不可能查出这个结果的,毕竟斜塔懂的都懂。

对徐某,我觉得应该调查他的实习经历,看看他的实习报酬到底如何,然后再调查一下,他拿不到毕业证和他去找学校闹实习报酬到底有没有关系。如果实习经历没有压榨,实习报酬合规合法,毕业证也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拿不到,那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以后要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如果查出了我上述问题的话,我的建议是严肃处理责任人,同时对于职业学校普遍存在的这种压榨问题进行整治。

说句题外话,我有个亲戚家的妹妹,上的南京某大专,快毕业的时候被卖去苏宁做客服,条件差薪酬低,她直接就硬挺着不干了,自己出去找实习了,当时也跟学校闹过,不过他们学校可能没下作到那种程度,闹一闹也就算了,所以至少对大专职校的毕业生进行实习压榨,我至少是真见过的。

如果能调查到底,这俩人判的倒有点警示作用,现在光顾着从重从快,我是真没感觉有啥警示作用,可能有的事不上称,不知道几两重,一上称,一千斤都打不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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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一场悲剧,无论对凶手还是对被撞死的行人。

2.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3.凶手撞人后自杀被救活,相关部门想要杀人诛心,想看到凶手被判死刑后有悔过或上诉的行为,奈何碰到了真正的不想活的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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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35你就安心的去吧,现在党妈用上六代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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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案时间线:11月11日案发,12月27日一审,1月20日执行死刑。

无锡案时间线:11月16日案发,12月27日一审,1月20日执行死刑。

在时间上近乎没有差值。

判得很快,执行得也很快,原因当然包括被告没有上诉。

但这也说明,如果司法系统内达成共识,案件的判决是可以加速的。

所以,被延期了无数次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最终宣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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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他肯定不是最后一个。下一个可能是山西大同捞女诈骗案男主角,也可能是其他遭遇的男主角,燕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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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氢能源可千万不能推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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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我看过的史上最快被执行死刑流程的罪犯了。

用滔天罪犯,一点都不为过!

这个人就是死刑100遍都不足以释放民愤!

最惨的,是给多少家庭带来的阴影,给珠海未来发展也多少留下了创伤。

这个案件也将极大改变我们公共安全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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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要始终坚持党的自我革命,要把党内的腐败分子清除干净。

让社会到处充满正义,要从源头抓起。不然这些死刑案件根本不会起到任何警示作用,治标不治本,这些报复社会的犯罪分子,根本就没打算活在这个世界上,死刑对他们来说不是惩罚,而是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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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活着,本就是在等死。

有时候救人,也是为了处死。

人改变自己很难,改变世界更难。

有的人走了,还是给世界带来了一些改变。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因为这些改变,也就有人会一直记得。

世间的一切,都有关概率,重复得多了,也就发生了。

再多的麻木不仁里也有生出一股血勇的概率,而这血勇既毁灭了别人,也毁灭了自己。

so b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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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还留着过年吗?

然而,不觉得死刑会对潜在效仿者有啥震慑作用了,绝望老登不会冤有头债有主,只会加害更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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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死之人终于收到了该有的惩罚。

任何表现出共情这凶手的ID都没有在美国汽车冲撞无辜人群的事件下表示出对美国凶手的共情。他们就是群希望中国乱,希望底层互相伤害的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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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小叶怎么到现在还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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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得下贱到什么程度,才会赞美一个想要杀死他的凶手?

啊?《虽然当时我在他车前的话他一定也会毫不犹豫撞死我,但我仍然认为他是英雄》?

这么喜欢他那你重开好了,就当你当时在他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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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个个搁这儿蹦的挺欢,各种阴阳怪调讽刺中国司法。还探寻动机,有什么好探寻的,一个屠刀挥向更弱者的懦夫,刽子手,杀人恶魔。想自杀逃脱法律的制裁,想得美,杀得好,大快人心,叫我说还是慢,救活之后赶紧审判赶紧弄死,一个个搁这共情罪大恶极的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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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没见凶手照片,有的官媒甚至用的王佳佳案凶手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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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那家伙也是今天死刑,一日双杀,过年前全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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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社会渣宰,应该从快从重从严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必须在春节前解决。因为阎王爷也要囤年货。

而且人家杀人犯自己都没意见,没进行上诉,知乎er还替它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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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一边看着银行账户数字,一边哈哈大笑~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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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自杀被救活的党某某。
现在是啥情况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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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到底是什么?应该说出来,大家批判。

达成新的社会共识,才能避免同类案件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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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速度是很快的,主要是案件的基本事实也算是非常清楚

恶意报复社会,这种事情古代也有一些类似。

一般的交通事故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是驾驶技术不过关,然后撞到的人群,这就是说出现了什么酒驾,醉驾,毒驾的情况。。另外一种就是想报复社会,就是故意撞人。

一个是故意 一个是过失。一个是操作不当 一个是心理扭曲。

比如这一次这个撞击公园的

还有那个大连宝马车撞人那个事故,就是这个理发店的总监投资比特币失败,然后要报复社会。最后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上诉人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受伤。

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厢式货车后停下,刘东弃车逃离现场,于当日下午归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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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很明显和宗教恐怖分子有根本的区别,我还是建议把事情的前因后果搞清楚,搞明白,才能很好的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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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作用???我说难听的对凶手和潜在凶手没有任何警示作用,他们会不知道撞死这么多会死刑????只希望某些部门和某些人能长点心,别让潜在凶手变成凶手。当然还能警示一下普通人,少去人密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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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前因后果哪怕编一个出来呢,稳稳局面吧。

想起清朝,正史迟迟不出,野史传了几代人呐,影响局面啊。

这要是开了头,恐怕以后不管公正不公正,不服的都要上私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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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从快处理威慑力也许还是不够。

我提议派中央讲师团带着他的首级全国巡回宣讲,让刁民们知道报复社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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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飞机挺好看的,就是不知道叫啥名字,有认识的评论区告诉我一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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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这事儿后就真成了北越的粉,真是皮实耐用的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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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为什么?现在还不发真相出来,是在掩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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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并不关心他什么时候被处死,因为他必死无疑。

大家更关心他为什么会这样害人,原因是什么,动机是什么,大家更想知道自己遇到这种事的概率,以及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这种事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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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恰当的一句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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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遭受不公时你不说话,你不能指望他报复的时候公平。

因为这个不公的社会是你们默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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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好不容易救回来了,为啥又杀这么快?盲猜是想要整一个罪犯悔过但法院正义执行一身春风的标志形象出来,结果大哥丝毫不惧满是不屑甘愿赴死。姥爷没能达到目的拿一个相似的人没法,所以只能判速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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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执行速度如此快倒也正常,震慑嘛。

至于为啥没有上诉,这个姓樊的压根就没想继续活下去,当时他就想自杀来着,只是没四成。

他应该也知道上不上诉没啥意义,结果都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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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强奸案也能这么快判死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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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我推荐了,我是2035祖安自爆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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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奔走相告,那么问题来了,那帮废死派为何没有出来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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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的董某萍呢?已经三年多了,有后续消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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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法倒是无所谓,反正依法依规

倒是订婚强奸案那个,我不知道捂盖子的准备怎么办

现在就是拔了环的手雷,松手就炸,但关够3年不放也得放的情况下就看炸多大了

我只想说:冤有头债有主,不要连累无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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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答非所问,反正我支持女法官的世界,加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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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部门能防住这一个,

但抵不住某些单位能出人意料地、批量生产十个。

GDP除非全部用在这上面,不然不可避免。

但全力维稳,就是今天的俄罗斯

百业萧条,除了武器,其他社会生产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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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进一步优化离婚案件财产分配

男人一律净身出户

除了债务不应分得任何财产

尤其车辆、菜刀务必判给女方

贯彻法治精神,母平母正,从源头扑灭重大恶性案件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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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很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干了有什么后果。

后面还会怎么样,不知道。

因为我没有绝望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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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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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之变诈几何哉?

止增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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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心求死的人,你判得再快,也没法让他死一百次一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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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死刑执行效率,日本人快羡慕死了。首先,祝愿逝者安息。接下来看日本网民怎么评价的?


「在日本,去年年末的时候,监禁中未执行的死刑犯的人数超过了100人。

我想这只能说是法务大臣的怠慢。

如果依法判处死刑的话,有必要像中国那样迅速处理。」


「如果没有免罪的可能性,我认为应该迅速执行。

话说回来,因为日本的执行死刑之前的时间很模糊,所以会延期。

没必要特意坐牢,给提供他衣食住行。

如果不采取严惩化的姿态,犯罪就不会减少。」


「死刑判决下达后,日本在确定死刑后的6个月内,

由法务大臣命令,必须在5天内执行。

虽然这段时间是死刑犯的赎罪期间,

但是听说过去死刑犯认真地面对自己的罪,完成赎罪的事例也很少。

这次虽然是其他国家的事情,但是一想到被害者的感情…

我想如果没有免罪的疑义,适当地进行了审判的话。

就觉得最好尽早执行。」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日本网民这么羡慕我们的死刑执行效率?因为日本虽然名义上有死刑,但是名存实亡,近些年的存在感,几乎没有。


2024年全年,注意是全国全年,日本的死刑数字是,零。

但这意味着日本没有死刑,日本其实有,但只有绞刑。

这部分我之前写文章详细介绍过。


日本最近的死刑执行是在22年7月,但是执行犯人是早在2008年

发生的秋叶原无差别捅人事件(秋葉原通り魔事件)。让他多活14年。


罪大恶极之人苟且偷生这么多年

对于受害者和家属来说都无疑是折磨

法律的意义,到底是惩恶扬善?

还是给这些坏X养老送终?


所以,这一点让日本民众相当的不爽。

也变得相当羡慕我们的死刑制度。

但另一方面,日本也有很多人主张废死

导致目前日本在量刑和死刑判决上非常谨慎

因为往往判死刑后,日本法相就要下台了


对比中国效率,关于日本式的有死而不执,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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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在电梯井里面,一烧都是一栋楼,千万不能让电瓶车上电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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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呢?学一下

无公平无公正无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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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识别群体情绪,靠谱吗?_财经头条

https://t.cj.sina.cn/articles/view/5953466483/162dab07301901cec2

情绪识别公司负责人潘乐也给出了与张悦类似的产品和报价。他所谓的AI系统,也就是售价约为10万元的软件。当技术人员将其软件系统部署至摄像头后,就可以对路经的人进行多达22种情绪识别。
不同于张悦,他的产品面向的是教育场景,还有一个好听的名字——AI心智成长关护系统
“通过我们的(AI系统),可以分析人的脸部微表情、走路姿势,从而来判断学生情绪变化和状态。尤其适用于发现有厌学、自杀倾向、暴力倾向的孩子。”潘乐介绍。
相比于人类的直接诊断,潘乐举了很多例子,大致意思都是,AI系统可以识别人类的隐藏情绪,及早发现孩子隐秘的心理波动和变化。“这有利于解决校园心理人手不足的问题,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尽早干预和筛查。”他强调。
潘乐提供的产品资料显示,该AI成长关护系统已经在浙江、山东、湖北、山东、安徽等省落地。而他对南风窗承认,早期,其公司的AI情绪识别产品运用于军队、监狱。最近1年,他们开始将产品研发转向了教育领域。
张悦也表示,随着产品和AI技术的成熟,“这一系列的产品这两年是一个上升的趋势,部队采购偏多”。

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你呀

西比拉系统,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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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刀斩乱麻,解决了个案!

没解决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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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回来是为了拍个忏悔录吧。要不用ai换个脸拍一个,自娱自乐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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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死者得偿所愿,越快越高兴。

这种情况被称为自杀谋杀,目的就是求死,18世纪的丹麦曾经对这种人施以酷刑再处决,但案件不见减少,反而增多,求死者不怕酷刑与死亡,最后废除死刑才解决,供应没了,需求也没了。

当然,丹麦这事和宗教有关。

当时的新教教会认为,自杀者将下地狱,而被执行死刑的人,在执行前忏悔,灵魂将得到救赎,获得通往天堂的门免票,这就是说,忏悔过的杀人犯将逃脱地狱的折磨。

这使得自杀的人,愿意成为杀人犯。于是在丹麦掀起`自杀-谋杀`浪潮。

重刑不好使,死刑催生了死刑

一般思路是上重刑,但对于求死之人不好使

如果自杀者是一名士兵,惩罚会特别严厉:
军事法庭判处自杀杀人犯每周鞭刑一次,持续九周,直至执行死刑。执行死刑那天,刽子手会用一个大车轮压碎士兵身上尽可能多的骨头,然后将他固定在车轮上,任其因伤势过重而死去。

民事法庭判处自杀式杀人犯在从监狱到绞刑架的途中被用烧红的钳子夹五次。然后他们的手被砍掉,接着是头,最后尸体被放在一个大轮子上展示,以警示他人。

重刑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人们认为,折磨越大越好,表明忏悔越虔诚,越接近天堂。

到1767年,废除死刑,不提供给求死者产品了,这事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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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太快了。这更像是处决,不是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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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想一个问题,地铁站人群密集地方。撒几包面粉,会爆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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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橘生淮北则为枳,追风小叶被诬告迟迟不开庭果然是因为在四川(加狗头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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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春秋] 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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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管去做,自有大儒为你辩经。

说的就是你,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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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5越多,维稳经费需要越多,钱粮人员是有限的,这里不够就要从别的地方补,别的地方缺了,不满的声音就多,所以要尽可能做到不发声少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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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形式主义那一套。

我不知道法院在这里有什么尊严可言?

谁能给我解释解释?

受压迫者只会不断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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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霸凌无辜的人。——真该死!死刑!无论如何,霸凌别人就是不对!

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杀死无辜的人。——义士!大义!

以上就是一些“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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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我老家景德镇撞一家三口那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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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不宣传,不传播,才是最好的手段,,,,

无敌之人越来越多,现在一宣传,都学会了,还能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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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法官、公务员等等集中居住在城市的一个区域,该区域围上城墙,只有一个城门,派武警日夜巡逻,平民未经允许严禁进入内城。

内城里的人留特殊发型,穿特殊服饰,用特殊姓氏,便于安全管理。

这样内城里的人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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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樊维秋是想把事情“闹大”,让自己“死个明白”。一个62岁的人、一个在社会摸爬打滚一辈子的人,能够做出这样的决定,一定不会是一时冲动。案发后已经明确排除了车祸三大点:酒驾、毒驾、精神病。警情通报却是很简单:“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于2024年11月11日晚,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最终的判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样看来,樊维秋的事是“闹大”了,但是现在看来社会没有让他“死个明白”。试想一下:现在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的人多得去了,为什么只有他会去报复社会?也就是说,人民想知道的是真相,说白了就是想知道樊维秋冤不冤?他到底有多冤?真相一天不公布,人们心中埋下的地雷就埋得越深。

网上很多博主都提出一个观点,就是:“无论樊维秋有多冤,他用这种手段来报复社会,他就是十恶不赦……”这个观点显然是片面的,也是有意避重就轻的。法院判决其中有一个作用就是教育人民,不能把真相当作是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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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死有余辜

但是背后的社会问题才是根本

加强法制和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这种解决不了问题报复社会的情况

让每个人即使竞争失败了,也能保持基本的生活

才不至于让整个社会都处于高压的卷的状态

中国人不是日本人,不会卷麻了就自杀

中国人喜欢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虽然平成废物很废,但是相对好的基础保障和相对低的贫富差距可以让废物不自爆

从而保证大部分人不会被这种随机的自爆恐怖袭击版的社会事件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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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行,大快人心,没啥可说的。但我想问一个问题,日本京阿尼纵火案的犯人青叶真司,导致36人死亡。2019年7月18日案发,2024年1月25日才判处死刑,到现在也没执行,为啥老日效的审判执行周期这么久?还有发达国家的审判执行周期也是挺久的,案发到审判再到终审再到执行五六年十几年的都有,他们可以无限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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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废死,那么J35会更多,在这种话题下,连废死派的影子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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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主权者失去公义后,法与人民就会拥护新的主权者,这个法有可能是家法教法,甚至是内心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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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被执行死刑通通都是必然的。

但是。

惩罚如果不带有教育意义,如果不能让人分辨谁对谁错,如果不能让人清楚前因后果,那么也就只是证明你拳头最大而已。

在这信息发达的年代,一件对社会造成如此重大影响的恶性事件,特事特办,快速处理,没有问题;可通告又如此简短,前因经过后果,具体细节那是一点没有。充满着盖棺定论,息事宁人的味道,对于可能舆论问题是一点不管不顾。

有人说,社会群体性暴力案件可能引起模仿犯罪,所以依法谨慎宣传是合理的。

可谨慎宣传,不是不宣传,你讲清楚因果,让大家知道这个人,哦原来是这么丧心病狂,这么点儿小事儿就做出如此疯狂的事。难道会很难吗?

无锡的那个砍人的也在今天执行死刑了,但是讨论度就很低,因为相对来说就是丧心病狂的成分居多。

如果到现在还不明白信息时代的到来,使人们对事情的关注度以及互联网的记忆,使得冷处理是在纯粹消耗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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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搞疯,然后说你怎么那么极端。

有人疯起来杀自己,有人疯起来杀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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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了 gdp肯定要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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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下标粗字体,摘自官网的二十大报告,结论是扶贫也罢,全民富裕也罢,低保五保医保也罢,各种兜底手段也仅仅能安抚住只求吃喝不愁的社会底层人民,而最关键的是,人们的追求已经不仅仅只是吃喝不愁了,相反,人们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追求上升了,而与人民与此追求相关的社会配套的各种司法手段法治精神反而是落后的不合时宜,这,就产生了巨大的矛盾,无论是那个职校小登惨被血汗工厂蹂躏后流星蝴蝶剑无差别刀人杀戮,还是这个驾车老登无差别驾车真人圣安地列斯消消乐,都是这种矛盾的具象化体现,而这两个登,在铸成大错之前也一定寻求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根本权益,而从现行相关法律设计的过于繁琐冗杂来看,人为故意抬高公民维权成本是高估了某些人的耐受性,这反而体现了法律不代表正义,只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的秩序的论断,而这个秩序是指“大局”,多年前富士康被压榨的小登跳楼的不少,多年后再次被压榨的小登选择了报复社会,多年前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普遍性选择了轻生,多年后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选择了对社会施展杀戮,根据《矛盾论》的原理,事物就是在压迫和反抗中发展的

……………………………………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然而,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体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较大、收入分配差距依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等方面。这些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状况,难以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而构成了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解决这一主要矛盾,需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要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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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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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把自杀的救回来再判死刑。

给法律挽回尊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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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中国发展模式的优势,

那就是人多、各地情况复杂、容错率高,

可以短时间把所有路线迭代到至臻境界。

比如1840年以后,中国人把所有救亡图存的路径全部走完,最终出来一个卷王可以吊打17国。

工业和人工智能赛道也都是如此,仅仅光刻机就有七八个项目,不同的解决路径。

什么叫饱和式发展,这就是。

咦,我好像离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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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路过了这里,随手拍了一张现场照片。体育中心至今仍然未开放。开了也没人敢去吧。至于原本说的拆迁,估计也暂缓了。

此人社会影响恶劣,而且死的人里还有公务员以及退休公务员群体。与理与法与情,死刑毫无争议 。才两个月就执行死刑也属于高效。

但是,话又说了回来,即便加了这些石墩,也无法阻止某些人【即使失去生命,也要杀几个人垫背】。其实也很简单嘛,有些人觉得社会不公呗。那樊老头又遇到了什么事情让他觉得社会不公,他要报复社会,并且以这么恶劣的形式恐怖袭击?官方说法是觉得离婚官司不公(已删除)。关于樊老头的信息,有很多噪音,比如那个广州的案件是两个樊某打官司,广州人。这个恐怖分子樊某是辽宁人古塔区的。网传他前妻的图片我就不放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真的是大美女了,难怪会出轨,因为外面的诱惑多。但是那个女的还拍视频还流出来,有点假。坊间传闻说,这个女的命大没死,出轨的对象是一个退休高官。有信源的可以告诉我一下下吧,我也八卦八卦。那怎么预防此类现象?婚姻法遗传到民法典的锅呗。婚内出轨一方净身出户不就完了?现在的婚姻制度根本不约束伴侣忠诚,那结婚意义在哪里?干脆取消结婚证,把男女朋友当结婚好了。十万个觉得社会不公的人里有一个出来报复社会就会造成社会惨案。真正的问题在朝堂。你把一个自杀的人救回来再判死刑,已经没意义了。法律的威慑力对一心求死的人毫无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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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樊估计没想到的是

打离婚官司至少2年起,走正规司法程序执行死刑就2个月。

合着执行死刑还没离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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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了。

看看今年的11.11,是庆祝光棍节狂欢购物还是纪念死难者就知道了。

我赌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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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啥好说的,那一脚油门踩下去他就已经达成属于自己的“成功”了,甭管怎么批判怎么口诛笔伐,他就是死一百次一万次也没有影响,这当然是极端案例,但他不会是第一个更不会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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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受害者怎么赔付?

走保险公司还是地方?

还是说直接让凶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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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人一直在ICU呢。他早就一心求死了呢。每天大几万的抢救费用吊着,这也不是事儿啊。有这钱省下来发工资不好吗?所以,快裁快执行什么的随了绝大多数人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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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么多分析,我从法院角度分析。

一,法院我们在那么多案子里行使自由裁判权都没事,这种小案子肯定也没事。

二,案子判了当事人肯定不服,不服的人多了去了,我们判个案还能挨个照顾两方心情?我要是照顾男方,女方把我杀了怎么办?

三,这种事情一定要让公安那边加强管控,对于不稳定份子直接预防作案。

他们不会从男女,欺骗,公平,荣辱这些方面考虑的。

除非开大运的极端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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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时间出了好几起恶性案件,都是针对无辜百姓的无差别袭击。具体到用汽车作案的,还有一起是湖南常德的,在小学门口。相距时间一个星期。

我查了一下湖南常德的案件,发现那货更快,12月底就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起案件没死人,伤了30个,都是轻伤,轻微伤,轻微伤以下,其中小学生有18人。

如何看待?83年严打期间,从重从快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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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必须坚决杜绝法官一个人爽,整个官场一起跟着背锅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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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最近几年几次大和谐,每次我建议大家不要单纯抨击恶人,而是想想有没有办法让这些人还有一丝后路的时候。

总是有人跳出来说我共情罪犯,说我转移话题,说我幸灾乐祸

行吧我绝不敢共情罪犯,跟你们一起谴责好了。

谴责凶手是最安全最方便的,踩一脚落水狗,骂一句别人共情,顺便还能提升自己的道德阵地

等到最后一个抬木头的人举起双手大喊口号,砸到的是所有人的脚

说白了这个道理谁不懂呢?

会有法律制裁他们的

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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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枪毙。

能有啥警示作用啊。

现在舆论对其的理解程度比对货拉拉法官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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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以为天天讲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开玩笑啊,社会多了些反社会已经是很小的代价了,想想千禧年初大下岗和80年代打土匪路霸时的情形,最起码现在是有基本安全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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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事,冲进体育场撞死35个人啊!我居然现在才听说。

判死刑,怎么评价呢?同样是死刑,所犯下的罪亦有差距。杀了都不足以平民愤。

虽然我不赞成在法治社会恢复凌迟酷刑,但是这些人确实值得。

冤有头,债有主。这些死伤的路人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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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消灭了这个具体的人,而不是消灭了问题的话,以后还会有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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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锅要炸也没办法呀,只能捂住别人的耳朵

地球要震更加没办法,只能楼塌地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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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好。任何借口都不是伤害无辜无辜的理由!愿逝者安息,支持严惩凶手!

可是关键要挖犯罪的原因,及早解决预防社会矛盾,营造和谐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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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大块人心。

唱支山歌给党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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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货同一天执行死刑,非常好,祸害就不该留着过年!

好事成双!

搞得我现在走路都不敢低着头,随时眼光六路,耳听八方。

经常路过的那个路口也加了好多石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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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口的布告总会写,罪犯xxx,……,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此布。

然后下面画一个大大的红勾。

吓人吗?吓人。有震慑力吗?有震慑力。

可是,如此从严从重从快的处理,为何还有人以身犯险?

因为这帮人本身就不想活了,想死前拉几个垫背的罢了。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

对于不幸的人而言,别人的幸福就是他最仇视的东西。。。

他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一定要把别人也拖入不幸,才能得到心理上的满足。

对于不畏惧死亡的犯罪分子,要研究出能带来超越死亡的恐惧的刑罚,才能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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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犯下如此恶性案件的穷凶极恶之人,除了疯狂的王座,没人会对他的死刑从快从严有任何异议

不对,其实王座也并不是对他的死刑有异议

王座只是要借由神经病的反社会罪行,来阴搓搓表达他们对这个世界的异议罢了

虽然王座和神经病不是一个战壕的,王座幻想的世界里也并没有这些神经病的位置,但这并不影响王座盘旋在神经病的尸首上空嗡嗡作响,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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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其实完全可以考虑一下恢复土改期间“无需审判,即刻执行”的雷霆手段,对于这种犯罪事实无须核查的极端恶劣行径,完全可以示众完之后立即宣判执行,这样的威慑效果比较好。毕竟把本就不存在的程序正义假装执行一遍之后再执行,民众们的恨意就已经退散得差不多了,不利于同仇敌忾

-——- 2025/01/21 13:45 ————

虽然我不太懂“立即执行会引来更多模仿者”的逻辑,还有说“法制倒退”问题的,但是有所启发。靠震慑是不能解决模仿犯罪的,所以还是得加强对潜在罪犯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明确自己的动机,这样精准打击对于无辜民众来讲损失也是最低嘛;至于第二个问题,我比较悲观,我觉得不存在的东西就不存在什么倒退的问题,大大方方的总比遮遮掩掩的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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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新一下

如果那些被樊维秋撞死的、撞成重伤的,是你的爱人、你的父母、你的子女、你的朋友甚至是你自己,你还能轻飘飘地说出这种话来吗?

为这种杂碎辩解的究竟是什么物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

事实是:他为了泄愤,驾车撞死了35个无辜的人

这35个无辜的人,跟他毫无瓜葛,可以说这个樊维秋就是纯粹的恶、纯粹的畜生。

在这个题目下抖机灵、为犯罪分子开脱甚至叫好的,请问你们还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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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从根源解决,还会有更多这样的人出来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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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黑人外教杀人案判了没?时间不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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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狗粮的日,又把两个罪大恶极的畜牲执行死刑,真是太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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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和无锡的这两起,审判执行都很快,主要是民愤极大,官方意思不留着过年了。

多说两句,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经济下行社会矛盾加大,总有人泄愤。

个人觉得冤有头债有主,还是不要伤及无辜,凡事多些理性,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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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到人被执行死刑了;但是他为什么会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情没看到原因公布。

不公布具体事情造成的原因,那么没有任何警示作用,包括无锡的那个也是同样。

为什么不公布原因,这个就需要想象力了。为什么不公布呢?是不敢还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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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法盲我就想问一下,这是死刑速度符合刑法规定吗?三上彻也击杀安培三年多了还没判,是因为我们的效率高吗,没有阴阳,希望有正经的法律人给我们老百姓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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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种无差别杀人的狂徒是反对谴责的,也认同死刑判罚。我担心的是,这种情况极端案例会不会再次发生,我担心哪天我们自己或家人在正常的生活中突然被错误地复仇打击到。

所以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希望看到这个事情的结果是,ZF能重视这个问题,至少明明白白地交代,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起因案件的判罚缘由以及判罚过程是否公正?凶手是含冤泄愤还是个人心理扭曲?在司法过程中是否有对应的预防机制

现在的处理结果,我感觉就是用犯罪分子的安乐死来给这个恶性案件画句号,荒诞而又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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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之人你拿他有什么办法,出警晚点人就自杀了……

判的快原因也挺简单的,案件发生地点对面就是庭审地点,事件发生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19时)法院人员都已下班,现场大概率有法院工作人员(甚至可能受害者里也有),证据搜集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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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现场当时想自杀但未遂的该位罪犯来说,多活了两个月的时间有没有让他内心后悔做这样的事,实在不好说。

对于普通人来说,最好祈祷他有,这样法律还具有丁点威慑力。

而如果他没有,那么只能说明法律不过是菜单,只要一个人预先放弃了生命,那么这个人可以干任何他想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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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影响深远,罪不容恕,死得其所,所以我们要深刻学习此典型案件,详细了解、批判其罪恶行径的动机与发展过程,剖析该案件问题的根源所在,时刻警醒自己,并对有相同处境的人与事件进行即时、有效的引导、制止和避险,从而避免再次出现该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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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代有英雄出,总该有人给司法一些震撼,要不然这些东西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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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死不足惜,但这事治标不治本,大家都在装瞎。

天道好轮回,苍天绕过谁,母检法们一张纸就能摧毁别人的人生,别人一脚油门也能从物理层面消灭你们,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最终必遭其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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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舟水是苍生泪,不到横流君不知。

=

案子可以提升民众信心,也可以埋雷。

这雷也许几百年以后才会炸,但雷肯定会埋下。到时候雷越埋越多,也不急着炸,横流了才知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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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这种警示作用意义不大,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人家已经不在乎死亡,不害怕死亡了,你还拿死亡去恐吓和威胁别人,有意义吗?

这种也就只能**震慑那些有软肋的人,**例如有妻儿老小的人,对于那些孑然一身的人来说,威慑力真的不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有的矛盾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尤其是这几年以来,公检法和底层之间越来越对立,矛盾越来越尖锐,我想有些部门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我大胆预测一下,未来这些权贵不仅不会反思,甚至会加大力度激化与百姓之间的矛盾。为了防止刁民作乱,甚至会出现如下场景:

1,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安全措施全部升级,各种减速带、水泥墩子全部装上。

2,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大门全部增加特警或者武警,24小时不间断值守。

3,对所有单身人士、没有软肋的和无亲无故的人增加天眼24小时实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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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的时候就自杀昏迷,有没有救回来都没说,嫌疑人意识是否清醒呢?我怀疑这么快判死刑只怕是再不判他自己就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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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kongbu袭击成为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一种方式。万一意外感染艾滋的人也搞一出呢?感染绝症的人也搞一出呢?或者被做局破产、妻离子散的人也搞一出呢?生活中很多冤屈比这个凶手大得多的人,也有很多比这个凶手更绝望更一无所有的人,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不然想要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人就会效仿。这个凶手在我眼里是无能懦弱、欺软怕硬的人,不管他真正恨的人是谁,他报复不了那个人,他还报复不了那个人的父母孩子或者其他家族成员吗?不可能完全没有机会报复以上任意,安防严密的特朗普都差点挂了,他完全可以用剩余所有财产去那个。。毕竟冤有头债有主。对于这种冲动无脑、欺软怕硬的人,我无法共情也不希望他的委屈被大众关注。他就该带着冤屈含恨而死。

有些人的思维被凶手牵着走了。。首先这个凶手牵连无辜,不去冤有头债有主说明他就是一个不讲道理道义的人。那么他委屈他不满就能说明是网传的法官判决有问题吗?可能法官判的没有问题。现实生活中就是有很多不讲理的人对合法合理的判决不满啊。这能说明什么?他不满他委屈就能说明是别人的错吗?

其次我只是说了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冷处理也是一种避免效仿的处理方式。他不满的对象都不一定有错,谈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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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个例,只是他是出名了,不出名的这种事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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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有时候我在想,到底哪种死法更那可能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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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从快,还有什么严打,本身就是对某某的不尊重

但广大群众叫好的多,毫无察觉有什么不对,明智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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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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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是该死的,死刑没什么问题。

问题在于此类事件诞生的社会根源有没有认真谈,深入谈,好好谈。

这件事遇害者是很多,但是那些10以下的,20以下数字的同类案件也不少了吧?啥时候来让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来谈谈?

别忘了还有个航班的事儿都没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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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民事诉讼的是非曲直,民事判决的公正与否,不要放到重特大刑事案件中继续讨论!

罪犯樊维秋被判死刑都不上诉,可是却因为离婚财产分配等问题报复社会,前后反差如此之大,为什么?

有几个人记得珠海市公安局发了两个版本的通报,第二版比第一版少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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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当年的安拉胡阿克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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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消除恐怖主义根源。单纯依靠武力消灭不了恐怖主义。反恐要综合采取政治、经济、司法、社会等各种手段,彻底铲除滋生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土壤。要秉承平等、尊重、宽容原则,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要更加重视发展问题,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夯实全球反恐努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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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有好几起这样的孤狼无底之人”案件了,如果个案分析,貌似都没有什么共性,但是从更广阔的社会角度来看,这些事件配得上一个“模仿做安”。

模仿做安,并非只是模仿其做安手法,做安细节,更可能是一种“思维模式”:要搞就搞大,带走几个垫背的,抱负社会。

该事件之后,社区居委会对“无底之人”格外关注,格外关心,格外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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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犯罪嫌疑人,就算是被当场击毙,也是没有什么争议。

但是如此快速的履行完法律程序,迅速被执行死刑,还是达到了比当场击毙更明显警示意味的。

之前有一个高官被判死刑,他的案件涉及多个严重罪行,包括受贿、贪污和重婚等,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据说光是死刑复核的卷宗就够看几个月的,最后创纪录的实现了从一审宣判死刑到执行死刑仅24天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以后,中国死刑案件的最终决定程序就完全改变了。业内人士普遍估计,现在每年的死刑人数已经大幅削减。
2007年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由两个增为五个。
各省的死刑判决都要上报最高法院,经立案庭形式审查后,根据管辖范围分配到各个刑庭。庭内有内勤负责案件的流转登记,在庭长的安排下将案件分到“大合议庭”——审判庭下为日常管理而设的一级准行政单位,再产生办案子的合议庭。
一位最高法院法官介绍,五个刑庭中,刑二庭人数最少,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内勤人员在内,约50人。其它四庭每庭约70人,但案件数量也要多得多……

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一个二审往往要搞几个月。死刑这种极其重大的案件能在几十天的时间里走完二审、复核程序,这背后体现的首先就是**“从重从快”**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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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恶劣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还有很多人在给罪犯洗地,我是真的没想到啊。在网络上,有时候你真的不知道屏幕前面的是人还是鬼。

评论区很多现身说法,是人是鬼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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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好看的,还是那句话,生铁片子不长眼,法律不能当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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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的2024年11月11日到凶手樊维秋被执行死刑的2025年1月20日共计71天~

逆不逆天(手动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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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基数决定了这种事情几乎无法事前防范,这种个案算是不作为和稀泥搞出来的典型社会惨剧,问题是事后要怎么预防同性质的事件呢?死刑只能安慰事件里遭遇横祸的人们,无法震慑事件当事人,总有活人要支付代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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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案子应该再拖几天,拖到除夕当天执行死刑。

这个案子其实说明了一件事,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所以,我们要尽快研发脑机交互技术,实现因人设刑,好好的折磨这种不怕死的罪犯。

死不可怕,叫你生不如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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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好几起极端暴力事件犯罪分子被判死刑,应该是统一行动。 ​​​古人喜欢秋后问斩,大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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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警示作用,按正常人思维没人做这种事情,对哪些思维不正常,一心求死,只想追求无限大恶劣影响的人,他会收手吗?只有找到事情的根源,构建真正的和谐才能减少此类恶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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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网上传的离婚协议的事是真的么?一堆流言还在疯传,人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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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之前乐挺死派网民的一个回答中的一句话一样

“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喊好死,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共情并且代入其中”

当然这一切并不完全以事实为基础,而是以说话者自己的利益为基础

他们可以一边苦大仇深,一边通过捕风捉影加工死者和施暴者两方的形象,一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二没有任何心理负担

说到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从来都不是社会共识,把这句话换成“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倒还稍微合理一点

老爷和屁民两种嘴脸基本上可以做到无缝切换

需要卖惨的时候就凸显自己的屁民身份

需要规训别人的时候那个嘴脸装的比真老爷还像老爷

某些人和老爷少爷唯一的区别就是他投胎技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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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嘛,所有回答评论区全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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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

我分析了一下他的心境

如果他一开始开车出门就是抱着在广场来一票大事件,精心密谋全程带着强烈的杀人动机来干这事的话。

反倒是有可能出现纰漏和变故从而干不成

他很可能也是怀着复杂矛盾的心情,一步步的确认,并不是非要干这事不可,其中在现场但凡有哪个环节没有令他感到满意,觉得不好实施可能就不干了。

在朦朦胧胧的状态下一点点地把车开到了案发现场。

然后发现周围的人群聚集,他经过再三思索后。

类似于最终下定决心买这一股一样。

开车撞向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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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当时就自杀了,又花了纳税人的钱抢救这么久,吃喝拉撒,然后再宣布杀死他。

这何苦呢,当时再补几刀不是可以省很多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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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这片土地上碰都不能碰的滑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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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登撞完自杀,判完不上诉,就没想着活,对这种人确实没太好的办法,只能遂他愿送他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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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前后联系着看,不然怎么突然就离婚财产分割做新解释了:

重点解决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夫妻基于婚姻给予房产的认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同居财产分割、通过离婚恶意逃债等社会关注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定分止争。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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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有余辜,大快人心,喜大普奔,不留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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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没有让民众知道详细的内情

你让我们如何看待呢?

如何看待?希望了解详细的具体情况。法律的精髓是公开透明。民众希望通过充分了解加强自律和预防

多说一句,死刑的设置目的是威慑。不过这个案子,显然意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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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知友甩锅的前妻还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这个案件可是真真的。对这位并未报复社会的女士,也没有多少知友关注她的不幸,更没有知友鼓吹法律对女性不公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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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和徐加金长什么狗样从来没公开过?也没有公开审判有图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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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定主意干这个事儿,

他是非对错和自己的命在他眼里已经不重要了。

没这个事儿重要。

他就是要争一口气,他自己心里那口气。

无非是个死呗。谁不会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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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看,要不是因为死刑复核在最高人民法院,凶手估计2024年就直接伏法了。

2002年的南京汤山投毒案,凶手被抓获到执行死刑就1个月的时间。江苏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对被告人陈正平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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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这种自杀的人就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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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驾车撞人事件是一场惨剧,惨剧已经发生,生命无法复生,作恶者已得到惩罚,但事情核心矛盾问题还没有解决。最好的方式剖晰事件发生的原因?怎样从源头上治理?拆解分晰前因后果,亡羊补牢,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才是整个社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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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他还有徐加金这样恶毒的罪犯还有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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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谜题没有说清楚,然后人死了,今后也不会说了,牛马们又可以夜夜笙歌娱乐至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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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全程只用了71天,这个速度比之前北京民航总医院杀医案孙文斌快了两个月,那个案件是2019年12月4日案发,2020年1月3日被公诉,1月16日一审判决死立执。后被告人上诉,2月14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院核准,4月3日执行死刑,全程四个月。

本案之所以如此迅速做出处理,一是因为被告人一心求死未上诉,省去了一整个二审程序,二是因为案件性质太过恶劣,迅速做出处理才能更好平息民愤。

当时被告人樊维秋被抓前还有自杀行为,二审不上诉也说明他是一心求死,但当时公安机关还是把他控制住,并让他接受批发审判。从这个行为就可以体现出,刑法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复仇,如果只是为了复仇,让他自己自杀死掉会更快。刑法的目的一是为了特殊预防,对犯罪行为人本人采取刑罚措施,避免他继续实施犯罪。二是为了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被告人本人的公开依法审判,查明案件事实,处以适当刑罚,彰显刑法的正义性,警示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不要步其后尘。

一场正义的审判,其意义甚至可能比处死犯罪人本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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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唯一的可惜在于年龄太大

如果年龄小一些这哥们真能封圣

“如果我初入社会就被迫如此来维护自我,那么错的不是我,是整个社会”

南昌那哥们给大家表演清楚了什么叫做“犯罪的是我,有问题的不是我”

可惜在于年龄较大让对方辩护点找到了一个自己内心问题,不过说到底还是社会福利太少,公平正义没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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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35个倒霉蛋到底姓甚名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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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感觉是,是不是一直在ICU抢救,生命特征稳定,没醒,但又死不了,在法律判决前又不能放弃抢救,每天都是一笔巨大的钱,不想掏了。

跟无锡的案子相比,珠海案子公告没有近亲家属会面,按照国内重大事情每个字都严谨的态度,如果说犯人和亲属有一方拒绝会面,公告都会明确表示。只能怀疑要么死了,要么没醒,反正绝对不可能是一个清醒能出庭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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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后续措施也能快点落地。

很多人关心这件事,不是因为他们想要这个人死,而是他们希望自己能好好活着,不碰上类似的事情。

换句话说,希望有个办法,能避免这类事情再次发生,能减少这种人,或者让这些人无法成功作案。

而死刑在这个层面上来讲,效果很弱。因为都知道,这人本来就不想活,你把他杀了对这种人起不到震慑效果,人家本身就无所谓。

甚至这么快判,对他来讲也是一种解脱,还有点鼓励的效果在里面。

死刑,并不解决将来的问题,只是对这次事件收了个尾,将来怎么办,还是没说。

只能说希望这件事情收尾了之后,能够顺势的弄一些措施出来,切实的解决大家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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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应该首先取代的是司法体系的相关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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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电车基本都可以远程控制的,如果系统被黑了,那岂不是满街都是敌方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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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司法有问题啊,为啥这种人就判的这么快。。。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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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这个凶手的具体动机。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当一个人饱受委屈,无处述说,没有机构能伸张正义,执法机关沦为摆设时,报复社会大概率会是他的选项。

为了我们所有人的安全,执法机关必须高效运行,这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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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死者家属得到赔偿了吗?伤者得到赔偿了吗?几十名死伤者,牵扯到的家属最少有上百人。如果处理不好,万一再出现类似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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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他们挺会挑选时机的,毕竟在这个时间段,所有人可能都要忙活过年的事情,可能都在分身乏术的处理各种事情。

这个时候对某些敏感事情的处理,可能不会引起太多人的关注,并且可以避免某些衍生事情的繁衍和滋生,也可以减少给某些人模仿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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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怕死,法律就是厕所里的纸。

最可恶的就是想普通人报复,选错了对象。党老汉才是他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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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以现在的生存压力,这种事恐怕越来越多,饿不死就老老实实在家宅着吧,少出去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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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好,黑暗总需要流血才能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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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才是杜绝这类事情的根本方法。

王佳佳法官越来越多,只能导致樊刺客不断迭代。

这世界上没有千日防贼的道理。

公平,公平,公平。

今天可以偏向一种性别,那么以后基于同样的原因也会偏向另外一种性别。

你选的嘛,偶像。

现在珠海遍地石墩子,就在1号已经点明要司法改进的情况下,他们依然把重点放在石墩子上了。说明解决问题的心某些人是真的没有,但借机捞钱的决心不仅有,而且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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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砍小孩的什么时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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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在说,社会会源源不断地生产更多樊维秋

没睡着就开始做美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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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有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被告作了最后陈述。

不知道你们还有什么节奏带的。

不信的应该去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去找答案,而不是在网上随口就来。

所谓的关注公平,你们怎么不关注那无辜死去的人们是否觉得公平呢?


“新华社广州12月27日电(记者李雄鹰、王浩明)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樊维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部分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新闻地址: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判处死刑-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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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狗报复社会死有余辜,煽风点火的是非不分,趁机造谣瞎搞什么性别对立,发泄唱衰抹黑的也得处理。还有给无论是合法还非法赌场,在境内拉皮条,拉人头拿回扣的,也得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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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又开始严打了,在国内永远都是维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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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反社会没有任何宽容可言。如果说我们对这样的人有什么亏欠,那就是还给他留下了可以犯案的机会。对于这种被浪费的善意,理应立即收回,加强围堵与剥夺,以一切可能进行肃清,不要再留下可以钻的空隙。不服就多管、管到服为止,用超强硬来迫使强硬屈服或者破碎,加大力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我会做到三个“绝不”:绝不反思、绝不共情、绝不退让。因为举目皆敌的杂碎们,只配在群众不屑与鄙夷之下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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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最初公安发通报时,带了一段“凶手因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而报复社会”之类的话,可后来,这则通报很快就把“离婚财产纠纷”这段话删了。

我个人认为,公安内部,也存在相当一部分警察,对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过分偏袒女性非常不满,但在体制内身不由己。毕竟,正常而言,发生事故后,体制内的人都是能遮丑就遮丑的,能避重就轻就避重就轻的,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种事,是不能写在通报中的。

如果把我放在公安这个位置,从整个公权力机关的角度考虑,“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种事是绝对不能向群众说的,可站在个人的角度,在我发现法院的离婚判决确实偏袒女性时,不影响我个人的前提下,我一定会坑这家法院一把。

所以发通报时,公安就写了凶手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段话,而后很快删掉,几乎就是欲盖弥彰地告诉大家,我也对法院的离婚判决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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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灵活自由,有的快,有的就很慢很慢。程序/结果正义么?寻找正义,我都感觉有点好笑

可以关注哔哩哔哩UP主:蔡雅奇刑法

今天百度的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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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当天就没有抢救过来,然后审判一具尸体,给尸体判死刑,最后宣布执行了死刑。

不管怎样来说,老爷所作所为的一切强行挽尊除了暴露自己的无能狂怒以外,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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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了两句话

第一句:我们走后,他们会给你们修学校和医院,会提高你们的工资,这不是因为他们良心发现,也不是因为他们变成了好人,而是因为我们来过

第二句: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流血而牺牲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

不是说这位是这种人,而是他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

还有一句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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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办法解决这种同情反人类行为的拧巴行为。建个网站发帖

例:现有一冤屈者需要报复社会,其受害故事如下…现征求同情者自愿报名自我献生,名额36人,上部封堵,于x月x日午时三刻在人民路解放路交叉口快闪,事主驾驶解放牌大车一辆…

回帖只有三种选项,1.谴责,事主是社会渣滓(点赞)。2.同情,请死别人(反对)。3.同情并报名(收藏)。

请观众选择吧。

附个历史改编梗,康有为说: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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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特事特办特批吧!创造法制史上的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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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劳动仲裁也能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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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的声音太尖锐了,还是让VV来替我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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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请安息,两个恶魔已经化为灰烬告慰你们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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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对这种人来说根本不是惩罚,真正倒霉的只有受害者。所以是谁引发了他们的无差别行为,这个源头的人是不是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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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底下真混乱,被反华反zf人员团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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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好奇一件事

就是鼓励人们多去报复社会的人,你为什么不直接把住址公布出来呢?

是怕你鼓励的人真拿刀去你家门口转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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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天从案发到枪决,樊维秋死刑案给全国上演了一出‘司法速度与激情’”
(内含全网最扎心段子+法治版《生死时速》解析)

一、司法效率:从“蜗牛爬”到“高铁速度”

樊维秋案创下国内重刑案处理速度新纪录——2024年11月11日案发,2025年1月20日枪决,全程70天走完刑侦、起诉、判决、死刑复核流程。这速度比网友网购退款到账还快,堪称司法界的“闪电五连鞭”。

对比其他案件:

  • 劳荣枝案:逃亡20年,审判4年;
  • 孙小果案:再审拖了25年;
  • 杭州杀妻案:从案发到执行用了1年半。

网友辣评:“以前总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现在终于学会准时了!”

二、从严从快:国家给“报复社会”划红线

这次“司法加速度”背后是最高检、最高法的双重高压——

  1. 三级检察院联动:珠海市检48小时批捕,广东省检蹲点指导,最高检派员督办,办案组人均“007”模式;
  2. 证据链降维打击:婚姻破裂、财产纠纷、预谋踩点等证据全链条锁定,连樊维秋网购行车记录仪的订单都成了铁证;
  3. 死刑复核开绿灯:最高法边啃盒饭边盖章,生怕这厮活过春节。

这波操作给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敢拿无辜群众泄愤,法律就敢送你见阎王

三、争议焦点:快审快判=程序正义?

虽然大快人心,但质疑声也不少:

  • 程序是否合规:70天走完死刑复核,比《狂飙》里高启强买凶杀人还利索;
  • 心理干预缺失:樊维秋从离婚到作案仅半年,若有及时心理疏导,35条人命或能保住;
  • 舆情影响司法:网友“就地枪决”的呼声是否影响了审判节奏?

法律界人士调侃:“这案子要是拍成电影,片名得叫《消失的辩护权》”。

四、社会启示:防“人肉炸弹”得靠组合拳

樊维秋案不仅是司法案例,更是社会治理教材——

  1. 公共场所安保升级:珠海体育中心连夜加装防撞墩,广场舞大妈从此自带“物理外挂”;
  2. 心理健康筛查普及:企业HR新增“离异员工心理评估”,堪比入职背调;
  3. 离婚冷静期plus版:网友呼吁“财产分割不服可领政府心理代金券”。

最扎心的是——案发后某宝“行车记录仪”销量暴跌80%,商家哭诉:“这届车主心理素质太差!”

最后暴击真相
快审快判大快人心,但比惩罚更重要的,是让潜在“樊维秋们”在崩溃前看到光。毕竟,法律能斩断罪恶的手,却缝不好破碎的心

(刚给车装了360度防撞监控,深藏blue才是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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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很多人对人性的恶是没有认知的。

目前世界上发生的无差别报复社会造成大规模伤害的,几乎都是病态的心理。

他们有时候只是需要一个触发的契机而已。

这种案子不公布具体细节也是常见做法,至于那些嘴上喊着J40的,相信我,他们一辈子受多大的委屈顶多去报复下当事人就不错了,真出事了他们也只会成为数字里的那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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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种东西,可以守序善良,也可以混乱邪恶!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武器是爱,爱不是单指爱情,是指一切的爱,亲情使人挂念亲人,友情使人怀念青春,对食物的爱使人减不了肥(๑> <๑)……………

总之各种各样的爱加深了人对世界的眷恋,但假如一个人爱欠费了,那情况就不一样了,他将不会对世界有任何眷恋,社会的不公,他人的恶意都将对他造成真实伤害,最后,毁灭终将到来~~

其实吧,还有社会发展的原因,古代平民吃不饱饭,就是想拼命,其他人也不是善类,你除非是李逵那种,要是普通泥腿子,可能一换一都难,但现代,科技改变了一切~~

还有一点,古代男尊女卑,其实女人承担了很多,实际上女人耐力比男人要高,再加上女人报复社会威力不大,社会反而能在这方面达到平衡,因为女人也不用出去挣钱……

现代嘛~男人的确更容易崩溃,从小就要求你坚强,社会还说你是优势性别,的让着女生,的承担更多责任,保家卫国之类的~~但实际操作,谁是男人谁知道,除非你帅,或者家里有钱,或者能力高特别能挣钱,要不然根本没有优势,没有女生看得上你,找对象房子车子彩礼是基本,提供情绪价值是进阶,就这,多少人还没这门子呢~~而且社会会宠着女性,但对男性可是很严格的,特别这些失败的男性还会受到同性无情的嘲笑,就比如某猫被各种人嘲讽,所有这种报复社会很容易理解。

“我是失败者,没有幸福的可能了,我今天是不想活了,你们也别想活着,跟你们这些现充爆了!”之类的………

很好理解,你们这些成功人士不是幸福嘛,不是喜欢嘲讽我们这些失败者吗,那就一起死,毕竟死亡是无解的。

很多人都想把他想象成大侠报复特定对象,要我说他可能就是报复这些幸福的普通人,过于社达的社会就会这样,幸福者拿走了所有红利,还有往死了嘲讽失败者,你就要考虑到他一无所有,跟你爆了的可能。

要我说各位帅哥美女,富哥富姐,现充人生赢家们,你们多少留口德别去嘲讽那些特别惨的了,我甚至建议你们能帮顺手帮一下,毕竟一无所有的人无所畏惧,他要真一无所有,只有道德能约束他了,他要真想爆了,除非他太蠢,要不然,大于一换一的战损比太容易达成了,沈阳一个人拿个破小刀都干掉14个,你上哪说理去,现在人战斗力太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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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各国最高只判终身监禁,有些人觉得终身监禁更加寂寞压抑,但也被一些人诟病,没有死刑不能让受害人家属得到慰籍,特别是一些国家的监狱太舒适。而美国部分州(比如佛罗里达)保留了坐电椅等酷刑,让犯人更加恐惧。日本则是用绞刑架执行死刑。

德国、美国、韩国近期都发生了汽车袭击,其中美国那个因为下车后拔枪射人,已经被当场击毙了。德国那个不清楚,如果他能活到审判,大概率是终身监禁,并且有可能在二十多年后假释。

韩国则是最有悬念的,因为韩国原则上保留了死刑,只是1997年以来没有执行过,法律上允许再次实施死刑,就看法官。

想听一听网友们的意见,适当实施酷刑(比如美国佛州电椅,新加坡鞭刑)和废死+终身监禁制度,哪一边可能更好(如果让你选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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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大家都不意外,这哥们也算是罪有应得。

但是,人可以杀死,但影响杀不死。就像某本网络小说里写的一样,罪人可诛,罪恶永存,被逼迫和引诱而堕入罪恶深渊的永远都在。

而他过快的死亡却变相让他成为了某些人的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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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起“死刑”这个大概率的判决结果,我更关注:

凶手明确的动机是什么?

为什么他会选择做出这样的恶性行为?

如何尽可能避免这类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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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就是两难

你说深入群众吧,群众里有坏人,很容易防不胜防

你说大家集中居住方便安保吧,目标又太明显,容易一窝端

看来看去还是只能靠高科技

把不同群体彻底分开不产生任何物理交际

非得交流的通过互联网和机器人

这样才能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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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珠海市体育中心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恶性驾车冲撞事件,被告人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锻炼的市民,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此案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樊维秋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下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樊维秋案的判决进行法律分析。

樊维秋,男,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结果心怀不满,决定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他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内部道路上,故意冲撞正在锻炼的市民,造成了重大伤亡后果。公安机关迅速到场将樊维秋控制,并展开伤员救治等工作。经调查,樊维秋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樊维秋的行为属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

危险方法的认定:“其他危险方法”是指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外的任何足以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樊维秋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人群,显然属于此类危险方法。

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樊维秋的行为造成了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属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主观恶性的考量: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而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其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

基于以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珠海冲撞行人案的一审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不仅是对樊维秋绳之以法,更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人人都要从这起悲剧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在人性教育、法律普及、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保障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尽最大努力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消弭于萌芽状态,制止在案发之前。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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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赶紧执行死刑,可能人家就自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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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这儿如何看待呢?这速战速决的态度就是要尽快把这事件了了,翻篇了别再深琢磨了。你还问如何看待?虽然绝大部分人还是比较怂的,走极端的是一小部分。但是可以预见,随着司法机关(特别是检法两个环节)的她力量越来越强势,拉偏架的案子越来越多,基数大了,绝对数量还是会上升的。建议大家出门步行的时候别玩手机,毕竟现在电动车加速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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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罪犯罪有应得的,自己不幸福不如意也不是伤害别人的借口,他这样做对社会伤害非常大,对死者家属造成的是无法弥补的

一、血色黄昏:35条人命背后的疯狂三分钟

2024年11月11日晚,7点48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广场上,数百名市民正伴随着音乐,跳着广场舞,进行着慢跑健身。62岁的樊维秋驾驶一辆汽车,突然冲上了人行道,那发动机的轰鸣声与尖叫声,划破黑色的夜空。

监控录像显示:车辆以超过80公里的时速,蛇形冲撞人群;有人被卷入车底,拖行数十米;有人被甩飞至空中;现场血迹呈放射状喷溅。

这场持续仅3分钟的疯狂冲撞,最终致使35人死亡、43人重伤。在遇难者当中,有8名儿童以及3对夫妻。

樊维秋被当场抓获之际,正用水果刀不停地自残颈部,浑身是血的他,反复地嘶吼道:“我的钱全都被抢光啦!”警方展开调查后,揭开了令人震惊的真相:这名退休电工,因对离婚财产分割心有不满,将前妻分走的两套房产以及60万元存款,视为“人生崩塌的导火线”。案发前一周,他特意购置了高底盘越野车,在行车记录仪中留下了冷酷的自语:“我要让所有人都铭记我的痛苦。”

二、死刑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为何不是故意杀人罪

2024年12月27日,珠海中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公众疑惑:造成35人死亡为何不定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114条、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于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仍放任或追求结果发生的情形。

樊维秋选择人流密集的体育中心实施无差别冲撞,侵害对象具有随机性和不可控性,完全符合该罪名构成要件。相较而言,故意杀人罪需证明针对特定个体的杀人故意,而此案中,凶手意图通过制造大规模伤亡来发泄私愤,其社会危害性更甚。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着重指出,这起案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在近十年的同类事件里,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而且凶手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认真地做了准备,比如对车辆进行改装、对路线进行仔细勘查等。

他的主观恶意达到了很严重的程度。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到最终被执行死刑,整个过程只用了71天,这种情况清楚地表明司法机关对极端暴力犯罪持“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3,这起案件也给我们的教育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我们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让他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作用,明白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

同时,还应该注重培养青少年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让他们懂得尊重生命、关爱他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学校教育中,可以通过开设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家长也应该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樊维秋被执行死刑,是法律的公正裁决,也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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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成功杀害仇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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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我下班路上多安排点站岗的军警,最好是明暗哨,特别是地铁通道拐角和巷子里,最好再架个狙击点位,你看是不是盲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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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震慑只对不想死的人有作用。

某些人还是收敛一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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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同一天,无锡案的凶手也被执行死刑了,同年同月同日死。

更巧的是,这天刚好是懂王的就职典礼,这不是给懂王祭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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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撞得时候就不怕死,撞了就撞了,枪毙死刑震慑谁呢?

古人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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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去钱塘区法院办事,身份证扫码,三道安检,在旋转着被扫描的时候,我感慨一下,都是被搞怕了啊!那个保安条件反射一样,说,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只是办事的。哈哈,后来进到立案大厅,接触到具体办事人员,大家猜怎么着?个个都是大口罩的蒙面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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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案发到执行,一共71天

2.正常程序,拘留+逮捕后羁押最长可以八个月零七天,检察院阶段最长可以六个月,法院一般最长六个月,但是还可以通过建议延长审理期限借检察院八个月的时间

3.本案证明司法系统快起来也可以是很快的、

4.死刑没有问题,不上诉有些意外,被抓后求死的心还是很强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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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的特点是,

1、凶手一心求死

2、好不容易在医院里面救出来

3、但是超越于一般刑期,迅速判决死刑

所以这起事件暴露出现存法律秩序的问题。不是法律本身有问题,这一点倒是满足马克思主义老讲的,法律是统治的工具。

凶手求死,实际上是蔑视这套统治秩序。救出来又迅速判处死刑,是依照法律判处,但是这种极快速度的判处死刑,又是一种法律之外的,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以及威慑那些损害现存统治秩序的人的一个警告。

但是凶手又根本不在乎,于是形成了这样一个别扭的讽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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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一审判决,到执行死刑,一共71天。

相比之下,湖南货拉拉跳车案耗时一年半才判决,山西订婚强奸案1年10个月才刚刚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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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发生3次及其严重的个人报复社会事件。

处理结果完全一致:光速判死刑立即执行。具体过程,作案动机几乎不提。

这样的话怎么吸取教训,让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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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多数某些体制单位办公楼和家属小区都已经开始加石墩子了。

石墩子可以有效防止普通汽车,但是还防不了大货车。

我看过两年,买大货车,就需要出示货运工作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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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老叶那案子怎么这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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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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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本来就是自杀的,所以死刑震慑不到他。

你判他死刑了,他连上诉都没有,活多几个月都不想,所以死刑还是震慑不到他。

死刑在他这竟然毫无意义???

到底是什么让他连死都不畏惧,我们永远都不会知道了。

网上的谣言又太多,不能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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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执行,一共71天

山西大同订婚案,已经羁押两年半,900多天。。。

说明啥,大同案比珠海案复杂。。。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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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能整么快就完成全部流程

证明我国司法工作并没有那么繁重

案件延期也并不是因为案件内容复杂

基本就是怠工导致的(比如利用工作时间热爱生活)

建议纪委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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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战速决,而且可以预见,以后不会再让这件事情起波澜,就此句号,怕有人效仿

但某个不愿意伤害别人,默默自己离去的善良人,因为没有价值,无所顾忌,所以时隔一年继续拿出来鞭尸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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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真迷……

人家都要自杀了,非得给抢救回来。

行,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为了彰显法律尊严。

所以呢,事实真相呢?俩月就判死了,这叫彰显法律尊严?

整这一出,还不如让他直接死在icu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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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猫案都专门放到315去细究浪费的食物有多少吨了,怎么不细究一下这个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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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杀夫冰箱藏尸已经第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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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家属的声音好像从来没听到?35个人都是独居没有亲朋好友没有社会关系是吗?

想到这里…打了个冷颤。

……………………………………………

看了大家的评论,内心也是五味杂陈。

不论起因如何,终究逝去35条生命,悲剧无疑,不是吗?

每一条生命都应该被尊重,都值得被公开怀念,不是吗?

哀之而不鉴之,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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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有知乎大佬说过:法律对于愿意付出代价的人来说只是一张价目表。

只能说随着社会矛盾不断积累,普通人最好不要靠近一些重点单位及其家属楼的附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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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体育中心撞人的肇事者当时就自杀,警察把他救活了,还有人给他献血,过了71天再杀他一次

珠海体育中心撞人事件的肇事者自杀,为何还要救他?浪费医疗资源就为了再杀他一次吗?

他早就不想活了,速速求死。如果他有悔过表现,上诉,可以多活几天,活8个月是完全可以的

原来大家关心的,他为啥要这么做,媒体没有说;今后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致8死17伤 无锡一学院持刀伤人案凶手徐加金被执行死刑

另一个,同一天执行死刑,案发到执行死刑时间比珠海这个还短!同样,为啥杀人,也还有很多谜题没有说,今后也不会说了。他说工厂压榨他,没有杀工厂领导;他说学校不给毕业证,也没有杀学校领导,杀的是无辜的女同学。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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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执行速度也就只有赖小民可以对比了吧

赖小民

2021年1月5日 一审

2021年1月21日 二审

2021年1月29日 执行死刑

整个过程只花了24天,不过老赖兄有个二审耽误了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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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没跟我一样喜欢在B站看一个讲案件的up主叫X调查,看过很多其他国家的很多案件,基本凶手底裤都能扒出来,从童年阴影到职场形象到生活琐事方方面面都会扒一下看看会不会跟这个案子有关

然后这个案子就……明明是挺好的题材,但是却感觉讲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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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死的人里面,你们说有没有对面退休人员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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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两个死刑,一个珠海一个无锡。

两个都是无差别杀人,多人死亡,罪大恶极,死立执基本是肯定的,没什么好说的,这方面肯定拍手称快。

而且这俩人一审都没上诉,很明显冲着死去的。

但……你要知道,生活中哪怕是很多自杀的人,自杀时候也就是一上头的冲劲儿,冷静一会儿求死欲就会下降很多。

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很多也是这样,作案时候觉得自己冲着死去很勇,但看守所里关俩月就后悔了,然后一审的时候嚎得屁滚尿流求轻判的也不在少数。

但这两位这种到了一审都能一直求死还不上诉的,也确实是狠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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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毫无警示作用

凶手本来就是奔着同归于尽来的,自己都自杀了,是被抢救回来的

抢救回来过几个月再判死刑,还多活了几个月

不仅没亏还赚了,唯一的作用是告诉人们,如果你孑然一身又不怕死,那你是真无敌

至于人们关心的前因后果,那个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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憋说了,憋说了。

这个官方态度,题主你看不出来吗?

这个案件模仿起来太简单,危害又特别大,

潜在存在报复社会可能的人,如今又不要太多。

闭嘴冷处理就是官方最明智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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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屁警示作用。你觉得干这种事的人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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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去一些单位大门都进不去,拿着材料在大门门口等着,交材料在马路边等着材料弄完。经常看见一堆人在公安门口的路边上坐着,原因是门口不允许聚集太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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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就没抢救过来,脑死亡状态吊了两个月。死刑=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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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是第二个自杀又被救回再杀的。

看来咱医疗水平是可以哈,就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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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警示作用

唯一的作用就是告诉所有人,做这件事,需要陪一条命。

如果你觉得你承受的起,就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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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就判死刑然后光速执行

不会在执行前就死了吧?

不会是现代医学技术终于吊不住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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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理规则凌驾与所有规则之上。

2、物理法则也是法条。

3、KE=1/2 ​_mv_2,汽车是普通人能驾驭的,且M与V都是最大的物品。

4、驾照考下来以后,好好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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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追风小叶都快成追风老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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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过头来看,只能说他的“运气好”,赶上“好时候”了,这事还能报出来。和他同一天死刑的徐加金(11·16宜兴高校持刀伤人案凶手)就基本上无人讨论了。最近整的狠活那内网基本上一点报道都看不见。

他能报出来,不是他整的活够大够狠,而是某种机器没有发力+珠海航展,要想单纯的靠“个人努力”,要可能得弄下来一架飞机才能让那种机器发力也拦不住。

这个问题连时间排序都没有,不过有这个问题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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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再这么进化下去,政法家属院真有可能变成新时代的满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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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一下时间节点

珠海驾车撞人案,案发2024.11.11,一审2024.12.27,执行死刑2025.1.20

无锡校园持刀伤人案,案发2024.11.16,一审2024.12.17,执行死刑2025.1.20

两案相区别的是,无锡案并没有公布审判新闻

从时间上看,两人应该都没有上诉,一审服判,说明其很清楚自己的后果,也接受这个后果

自去年11月后,此类恶性案件的警情通报也基本没有了

但愿这两人的死能起到司法机关所期待的震慑作用

愿无辜的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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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大互联网,不曾出现任何一个家属……就跟那飞机上的几百人,都跟社会脱节一样,没有人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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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的还在长期羁押呢,等他出来大同人小心点,别被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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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知乎上有一堆“砖家”“叫兽”支持废死,这个时候怎么不说话了呢? 是不想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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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可以判的这么快,追风老叶为啥一年多了还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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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死刑?

枪毙10分钟打烂都不为过

然后呢?当事人本来也一心求死,都不上诉缓几天的,这么快就被执行死刑了对社会起到什么震慑作用?

现在不光人民觉得他该死,各部门执法机关公检法也觉得他该死,甚至他自己也不想活了,所有人都毫无争议,人也缉拿了跑不了,那么为什么该慢下来好好总结的时候不慢下来看看到底是因为什么他才做出这种事情呢?前因后果啥也不知道光杀个人能起到什么作用,只是想的赶快把这个事按下去,起因是什么?以后怎么提防再有类似的模仿犯?不解决实际问题就只在那捂嘴?

犯案人一点求生的欲望都没有,慢点去抓的话他已经自己自杀了,花了大力气用纳税人的钱救回来的目的是为啥?就为了尽快给他一个花生米?现在就出现一个问题,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你这么做没有前因后果没总结,这么快判死有什么意义呢?

以现在发酵的情况来看,还有一些法检系统的做法(比如大同案),以后八成模仿犯不少

捂嘴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是延后了,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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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行

你别说,这石墩子摆的还挺好看的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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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你不得不怀疑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有时候你不得不惊叹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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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法官,歼三五驾驶员,大同虚空强暴,三八红旗手针灸店老板……

司法体系是越来越能整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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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到的新闻,部分省份开始实行老赖限驾,没错就是不让你开车了,广东部分地区甚至把被限驾人员的信息直接在社区和小区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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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本意是震慑。

这次不太灵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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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事发时间已经过去了402天,珠海体育中心还没重新开放,跑步经过时,还能看到零星人员进出。看公告内容,这个月开始场内附着物拆除处置工程的资产评估,重建估计要等年后了。

不是撞人的跑道重建,是整个体育场馆全面翻新重建,是个大工程。

有答案提到没有受害者家属发声,原因之一是每个受害者家属都获得了政府赔偿,而且每个受害者家属都安排了专属陪同人员。赔偿事宜并没有公开报道,我是从体育中心附近几个有受害者曾居住的小区听说的,赔偿金额就不在这里说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珠海市民除了同情受害者,其实很多人都同情因为这件事被撸掉的官员,这是我没想到的。也没有明确信息说珠海市长和公安局长是因为这件事被免职,公开信息显示为「辞职与职务调整」。但辞职与撞人事件前后脚发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起。

黄志豪担任珠海市长的3年半时间,的确办了不少实事,就凭他任期内拆掉梅华西路珠海有轨电车 1 号线,就想给他竖个大拇指,以前最烦开梅桦西路了,老堵车。

这个花费珠海24亿建设费,修在马路中间,仅8.9公里长的有轨电车轨道,不仅造成了严重交通堵塞,运营期间还让珠海又补贴了近2亿的运营费,

想起以前有个珠海一中高中生投稿批评这段有轨电车毫无实用价值,被叫了家长,当时很多人都担心这孩子的将来,好在这个学霸学生的家长豪横,说:我们不准备在国内读大学,孩子说的话没犯法我们就支持。

虽然对有轨电车的民怨很大,但后来几任官员都不敢做主停运(实际根本没人坐),去年(2024 年 5 月)终于启动拆除,11月就发生了撞人事件。

珠海最大的烂尾楼也是在黄志豪任职期间盘活的,其实我在11·11事件前,根本不知道珠海市长是谁,只知道周边的确发生了一些好的变化。

11·11之后,对我的个人影响,首先是不能去体育中心跑步了(不过有了暴走团后我也很少去),还有一个就是车的年检严格了,据说这次车能撞这么多人,是因为改装过,负责改装的店铺老板也被抓了。

至于周边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石墩和防爆钢叉大卖。珠海到处都在加石墩,只要是政府单位门口,都多了两名安保,各拿一杆可伸缩的防爆钢叉立在大门前,像两尊门神。各行政单位负责安检的人也不打瞌睡了,个个精神抖擞。

但只有政府单位这么做,不禁让人产生一种错觉——只有他们惜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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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死!

活该!

没有人会为他辩解。

但……导致他报复社会的原因,是不是该向社会大众公开一下?

警情通报,蓝底白字写的清清楚楚,这人是因为对法院判决不满才报复社会……

那么,能否让老百姓看看,法院的判决是否真的不公正?

不能!

这么多条人命,不该深入追究一下吗?

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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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起来很快,已经被执行死刑了。几死几伤,就出了个公告,后续就没了,icu里几个没抢救过来,也不更新。正常来说,这种大新闻都是有个媒体时间线会实时更新,就很知乎俄乌战争时间线一样,可惜什么都没有。

当然,慢起来也可以超级慢,比如追风小叶和订婚强奸案,追风小叶都成追风老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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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快从重,特事特办。

题外话,9月份山东东平,以及10月份上海沃尔玛两案到哪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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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闹剧

为了证明自己是对的,把自杀的人救活让他接受审判,但不敢宣传,现在执行死刑,也不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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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一定要对还活着的嫌疑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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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为父母养老送终以后,我也会当一个为民除害的大侠。

当大侠,多老都不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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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次的死刑执行比较简单,拔气管就行了。

坏消息:为了维持还有呼吸,花了纳税人几十万医疗费,前前后后的费用加起来,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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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想让官方公布前因后果的回答的评论区都被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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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拍手称快

尤其是和无锡那位同一天执行

也为我国高效的司法系统点赞

在此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爱国公民提一个小小的诉求

就是能否将这两个穷凶极恶的坏人作案动机详细展示一下

这两个人基于什么背景下干出如此丧心病狂反社会的负面恶性事件

他们在实施犯罪之前的导火索具体是什么?

如此也好作为典型案例警醒世人

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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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宣判的速度比劳动仲裁要工资的时间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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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交楼 各种维权 仲裁 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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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凶手黑化的前妻诛连了吗?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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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快,大同那个放出来了吗,还被关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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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法院流程是可以快的。

不过此次没有像党老汉车祸案一样,公布审理细节,把党老汉形容成老赖。

看来樊某离婚案完全是法院胡搞,判的一塌糊涂,没法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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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好像没有通报他这样做的原因(如果我看漏了请提供),我想这个原因公布了可能对社会的影响更大,干脆不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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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就按照一个月一万社保支出,五千元医保支出,一年就是630万元,二十年就是1.26亿元,就按照死亡补偿200万一人,也才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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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很正常,要是没死刑那才叫不正常。

人们更关心的是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促使他做出这种事情的?离婚案怎么判的?

有结果吗?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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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有一条命~

中国法律有死刑~

没有中国成年人不知道杀人得抵命~

当一个成年人拿起屠刀的时候,他就已经知道自己的选择意味着什么~

不用你拿任何判死刑的新闻可以震慑的~

关注他什么时候执行死刑~让执行死刑上热搜~

远远不如分析他的杀人动机,分析这个过程中什么东西促成了这个恶魔,然后看看有没有什么地方值得反思或者优化!

防范?

拿什么防范?

你走在大街上,人家开着越野车在突然间撞向你,你拿什么防范?

你过年不出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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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社会人际关系极端化的一个表现

当事人有路可走,可能就不会奔着死路走

如果当事人还有软肋,比如子女、父母、账户的钱,那就可以拿捏他的软肋逼他就范

一个软肋不够就可以加几个软肋,没有软肋就创造软肋,比如他有儿子,那就安排他儿子去效益好的国企做好工作,这个就能按住他

那当事人做出极端行为,指定是软肋失效了

那些法官估计是没当过多久法官,祖上也没拿捏过别人,不懂得给人留退路,也没前辈教导他们该怎么做

突然想起一个事,某女给外卖员差评,致使外卖员被扣了200块,当晚外卖员去她家评理,女的一脸嚣张“给差评是我的权利…”。她老公着急给外卖员400元,送走了

有些人总以为天庭树大根深,能庇护自己,没考虑过别人对他定点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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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一心求死,被警察抓到的时候,他就在割喉自杀。给他判死刑只是在成全他,甚至可以让他死得更痛快

这次案件证明,在中国汽车是最高效的杀人工具,你可以禁枪、禁危险化学品,禁刀具,但是你不可能禁止汽车

法律的力量是有限的,对于一心求死的人还真没有任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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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法律要是真的公正,还会出这样的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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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们的表现恰恰说明了

法律就是一个不断被强奸的妓女

只不过一般强奸法律的是“上流社会”的人

这次出了一个梁山好汉般的下层人物

把法律这个妓女进进出出了三十几次

上流社会的人便慌了

强奸法律是上流人的特权,要是底层人也来强奸法律

那上流人怎么把法律打扮成贞洁女神去爆下层人的金币呢?

所以手忙脚乱的让梁山好汉生理性死亡了,就好像这样做法律就没有被强奸过

简直是女性(法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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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啊,这种杀了这么多人的罪大恶极的凶犯,死刑可算是给老百姓出了一口气

那他为什么要杀这么多人呢

你别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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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追风老叶,今天是我明确拒绝调解的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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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大后,终于看懂了李逵这个天杀星,代表了什么。

果然四大名著,以水浒传最有生活。

你批评铁牛滥杀无辜,杀女人,杀孩子,铁牛哈哈一笑,亮出血白牙齿,斧头就照你脑袋上下来了。

你杀他,凌迟他,他也无所谓,哈哈一笑,早有准备。杀人者,人恒杀之。

道德不能绑架,严刑不能威慑,本是那天生的魔王,转世的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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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原子化社会必然会出现独狼式袭击,这会极大增加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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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五大作用,可惜有些法律工作者被权力迷住了眼,天天只想着用强制作用来彰显权威,忽略剩下四个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然而对于一个不想活的人,仅靠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没有效果的。

如果指望这些法律工作者通过司法来守住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同样的悲剧一定还会再次发生。

因此建议这些人回学校重新读一读法学著作,别动不动就发表一些类似《欢迎来到女法官的世界》《我是法官,性别女》这种的给法制精神丢脸的文章。

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贝卡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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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查证,可能存在虚构,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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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通告说樊某因为离婚财产分割不满,才去报复社会,可是并没有什么样的“财产分割”让樊某如此丧心病狂。

这些类似的“驾车冲撞行人”案件的受害者,为什么从来没有站出来发声过?

比如 迈巴赫车祸事件德州车祸事件……,肇事者到底有没有酒驾、毒驾,最后处理结果是什么?受害者的情况如何?真相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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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史,那野史就可以随便写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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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事影响太大了都已经影响公检法内部了!法院瞎判决最后处理的是公安!公安也是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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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还是看看隔壁拖欠工资吧

看看隔壁劳动争议,立案一年,仲裁开庭一年,一审一年,二审一年,执行的时候老板都老的走不动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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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判他死刑合理合法,但是如果不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死刑震慑不了这样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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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仲裁

欠款执行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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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网上没有一点关于珠海离婚案的判决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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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在新世纪群死群伤刑事案件里,算是死的慢的那一批了。这种案子一贯都是从速从快,犯人合法权利都有保障,只是审核、流程给弄的最快。

李垂才、陈水总,案发现场当场死亡。

陈正平,案发后一个月整执行死刑,中间还有七天国庆假期。

郑民生,案发后一个月五天天执行死刑。

靳如超,案发后一个半月执行死刑。

徐加金,案发后两个月五天执行死刑。

马宏清,案发后两个月一周后执行死刑。

樊维秋,案发后两个月十天执行死刑。

赵泽伟,案发后五个月整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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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用的是新能源车,搞不好凶手连火化都当场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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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维直接说:

1.这是越来越危险的时代,老中在失去对于个体无差别/有差别报复性犯罪的筛选预防能力;

以前是犯罪前科,犯罪倾向,现在是劳务关系离婚财产纠纷,预设强奸,范围越来越大,人越来越多,靠谁来预防维稳,社区?还是那句话,一个月三千块玩什么命啊。后期维稳可能就这几个典型,其他的还要靠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所以注意安全兄弟们。

2.可以去观察一下,现在这种问题有一个次要条件就是新冠,这几年每年的老龄人口去世数目触目惊心,在失去老一辈的束缚下的基本是35往上的中年男性,有先例的前提下被爆金币的会有模仿意识,虽然概率低,但是耐不住老中人口基数大啊

3.汽车确实是现在最容易获得,且最难预防的工具,还自备超高的杀伤力,建议兄弟们都把车学了,这个技能可以不用,但是建议必须要会,毕竟刀子这种东西,在要挥的时候你最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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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个更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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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死前拍忏悔视频了吗?

他对财产分割结果不满,不该去撞前妻吗?为什么要撞珠海市体育中心暴走团?作案动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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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公布下这个人的作案动机,死这么多人,我们有啥经验教训吗?

这凶手杀了这么多人,死有余辜,问题是,你杀了他就能震慑住其他人吗?

你怎么去确保或者尽力去确保以后不再发生这种悲剧呢。

如果只是有人做了如此残忍的事,抓住杀掉,然后假装就天下太平了,是不是有点可笑。

我们应该从源头上找原因,以绝后患,一杀了之太过于简单粗暴,这有什么经验教训可谈呢?对类似事件又有什么预防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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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看到孙小果被执行死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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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司法流程,现在不是应该还在排队吗

2、一心求死自杀,救回来再判死刑,讽刺性拉满

3、这件事一个网上发声的家属都看到,说明全是穿鞋的,穿鞋的很好拿捏啊。先别工作,回家处理好情绪再来工作~

4、最后,自爆式可以不用立即自杀,因为不到三个月就死立决,不管是注射还是枪决痛苦都比你自杀轻,感觉更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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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老叶和无DNA强奸案苦主要不学习一下F35?至少不会这么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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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徇私枉法被追究的概率只有万分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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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初高中历史的时候,我总能从课本上看到底层民众的麻木。

那时候的我一腔热血。觉得为什么要麻木。后来对历史了解更多,才知道这是对于满清统治者的麻木。

怎么生活都是地狱,那地狱换一个也是一样。

现在有没有人麻木呢?

应该是没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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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st:

有些事,ww真的是领先我们一个版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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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已经执行死刑了?

新闻都没有循环大肆报道。。。

这种蔑视法律屠戮无辜路人的凶徒被光速判刑并执行死刑的新闻不应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具有警示意义的事情吗?

为什么没有蓝V矩阵买热搜?

是不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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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豪斯,但能不能给大伙公开一下作案动机和判决书啊。总得让大伙反思一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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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主要的作用就是连坐警示。如果樊老汉当场死亡或死在ICU了,不影响他儿子考公。

现在樊老汉被执行死刑了,哪怕是在ICU里直接执行的,他儿子这辈子政审也无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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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没啥警示作用

首先,这俩人就是求死的,你执行的越快,越合他们心,从惩罚力度上看,你拖他们半年其实反而合适,让他们求死的心慢慢动摇,人的本性都是怕死的,你给他们的恐惧拖出来,再施加惩罚,反而会比现在这种更可怕。

其次,不光判的快,案件细节也是模模糊糊,说白了就是没有一个细节,对于樊某,说他婚姻破裂所以心生不满,对于徐某,说他考试不及格,实习报酬不满意,反正就是模模糊糊几句话,后续任何媒体也没有再发过声了,任何记者也没有再去调查过细节了。给人一个感觉,就是两个疯子,报复社会,然后被枪毙了,对引发这两个悲剧的深层次原因根本没有任何剖析,你说警示谁呢,警示大家不要当疯子吗。

这两个人绝对是该死的,让我来判我甚至希望能够恢复凌迟,但事实上,只追求从重从快,不去剖析这两起悲剧的本源,并不能起到所谓震慑作用,也没有办法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因为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压根就不怕你从重从快啊。

对樊某,我觉得应该重新调查他所牵扯的离婚案件,到底判的如何,如果有理有据,合法合理,那咱们得出结论,就是这个人天生卑劣,性格极端,携私报复,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人多的地方,多整点石墩子。如果发现他是搞假离婚,然后被背叛,结果气急败坏,给我们的警示是要完善法制建设,防止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不光是对离婚的双方,也是对与双方有经济来往的公民负责。如果发现又是某些人在中间搞母平母正,emmm,算了我就不说了,反正不可能查出这个结果的,毕竟斜塔懂的都懂。

对徐某,我觉得应该调查他的实习经历,看看他的实习报酬到底如何,然后再调查一下,他拿不到毕业证和他去找学校闹实习报酬到底有没有关系。如果实习经历没有压榨,实习报酬合规合法,毕业证也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拿不到,那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以后要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如果查出了我上述问题的话,我的建议是严肃处理责任人,同时对于职业学校普遍存在的这种压榨问题进行整治。

说句题外话,我有个亲戚家的妹妹,上的南京某大专,快毕业的时候被卖去苏宁做客服,条件差薪酬低,她直接就硬挺着不干了,自己出去找实习了,当时也跟学校闹过,不过他们学校可能没下作到那种程度,闹一闹也就算了,所以至少对大专职校的毕业生进行实习压榨,我至少是真见过的。

如果能调查到底,这俩人判的倒有点警示作用,现在光顾着从重从快,我是真没感觉有啥警示作用,可能有的事不上称,不知道几两重,一上称,一千斤都打不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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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一场悲剧,无论对凶手还是对被撞死的行人。

2.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3.凶手撞人后自杀被救活,相关部门想要杀人诛心,想看到凶手被判死刑后有悔过或上诉的行为,奈何碰到了真正的不想活的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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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35你就安心的去吧,现在党妈用上六代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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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案时间线:11月11日案发,12月27日一审,1月20日执行死刑。

无锡案时间线:11月16日案发,12月27日一审,1月20日执行死刑。

在时间上近乎没有差值。

判得很快,执行得也很快,原因当然包括被告没有上诉。

但这也说明,如果司法系统内达成共识,案件的判决是可以加速的。

所以,被延期了无数次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最终宣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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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他肯定不是最后一个。下一个可能是山西大同捞女诈骗案男主角,也可能是其他遭遇的男主角,燕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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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氢能源可千万不能推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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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我看过的史上最快被执行死刑流程的罪犯了。

用滔天罪犯,一点都不为过!

这个人就是死刑100遍都不足以释放民愤!

最惨的,是给多少家庭带来的阴影,给珠海未来发展也多少留下了创伤。

这个案件也将极大改变我们公共安全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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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要始终坚持党的自我革命,要把党内的腐败分子清除干净。

让社会到处充满正义,要从源头抓起。不然这些死刑案件根本不会起到任何警示作用,治标不治本,这些报复社会的犯罪分子,根本就没打算活在这个世界上,死刑对他们来说不是惩罚,而是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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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活着,本就是在等死。

有时候救人,也是为了处死。

人改变自己很难,改变世界更难。

有的人走了,还是给世界带来了一些改变。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因为这些改变,也就有人会一直记得。

世间的一切,都有关概率,重复得多了,也就发生了。

再多的麻木不仁里也有生出一股血勇的概率,而这血勇既毁灭了别人,也毁灭了自己。

so b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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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还留着过年吗?

然而,不觉得死刑会对潜在效仿者有啥震慑作用了,绝望老登不会冤有头债有主,只会加害更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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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死之人终于收到了该有的惩罚。

任何表现出共情这凶手的ID都没有在美国汽车冲撞无辜人群的事件下表示出对美国凶手的共情。他们就是群希望中国乱,希望底层互相伤害的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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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小叶怎么到现在还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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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得下贱到什么程度,才会赞美一个想要杀死他的凶手?

啊?《虽然当时我在他车前的话他一定也会毫不犹豫撞死我,但我仍然认为他是英雄》?

这么喜欢他那你重开好了,就当你当时在他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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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个个搁这儿蹦的挺欢,各种阴阳怪调讽刺中国司法。还探寻动机,有什么好探寻的,一个屠刀挥向更弱者的懦夫,刽子手,杀人恶魔。想自杀逃脱法律的制裁,想得美,杀得好,大快人心,叫我说还是慢,救活之后赶紧审判赶紧弄死,一个个搁这共情罪大恶极的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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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没见凶手照片,有的官媒甚至用的王佳佳案凶手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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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那家伙也是今天死刑,一日双杀,过年前全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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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社会渣宰,应该从快从重从严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必须在春节前解决。因为阎王爷也要囤年货。

而且人家杀人犯自己都没意见,没进行上诉,知乎er还替它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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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一边看着银行账户数字,一边哈哈大笑~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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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自杀被救活的党某某。
现在是啥情况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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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到底是什么?应该说出来,大家批判。

达成新的社会共识,才能避免同类案件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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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速度是很快的,主要是案件的基本事实也算是非常清楚

恶意报复社会,这种事情古代也有一些类似。

一般的交通事故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是驾驶技术不过关,然后撞到的人群,这就是说出现了什么酒驾,醉驾,毒驾的情况。。另外一种就是想报复社会,就是故意撞人。

一个是故意 一个是过失。一个是操作不当 一个是心理扭曲。

比如这一次这个撞击公园的

还有那个大连宝马车撞人那个事故,就是这个理发店的总监投资比特币失败,然后要报复社会。最后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上诉人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受伤。

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厢式货车后停下,刘东弃车逃离现场,于当日下午归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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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很明显和宗教恐怖分子有根本的区别,我还是建议把事情的前因后果搞清楚,搞明白,才能很好的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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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作用???我说难听的对凶手和潜在凶手没有任何警示作用,他们会不知道撞死这么多会死刑????只希望某些部门和某些人能长点心,别让潜在凶手变成凶手。当然还能警示一下普通人,少去人密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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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前因后果哪怕编一个出来呢,稳稳局面吧。

想起清朝,正史迟迟不出,野史传了几代人呐,影响局面啊。

这要是开了头,恐怕以后不管公正不公正,不服的都要上私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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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从快处理威慑力也许还是不够。

我提议派中央讲师团带着他的首级全国巡回宣讲,让刁民们知道报复社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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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飞机挺好看的,就是不知道叫啥名字,有认识的评论区告诉我一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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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这事儿后就真成了北越的粉,真是皮实耐用的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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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为什么?现在还不发真相出来,是在掩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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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并不关心他什么时候被处死,因为他必死无疑。

大家更关心他为什么会这样害人,原因是什么,动机是什么,大家更想知道自己遇到这种事的概率,以及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这种事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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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恰当的一句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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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遭受不公时你不说话,你不能指望他报复的时候公平。

因为这个不公的社会是你们默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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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好不容易救回来了,为啥又杀这么快?盲猜是想要整一个罪犯悔过但法院正义执行一身春风的标志形象出来,结果大哥丝毫不惧满是不屑甘愿赴死。姥爷没能达到目的拿一个相似的人没法,所以只能判速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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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执行速度如此快倒也正常,震慑嘛。

至于为啥没有上诉,这个姓樊的压根就没想继续活下去,当时他就想自杀来着,只是没四成。

他应该也知道上不上诉没啥意义,结果都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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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强奸案也能这么快判死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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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我推荐了,我是2035祖安自爆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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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奔走相告,那么问题来了,那帮废死派为何没有出来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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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的董某萍呢?已经三年多了,有后续消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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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法倒是无所谓,反正依法依规

倒是订婚强奸案那个,我不知道捂盖子的准备怎么办

现在就是拔了环的手雷,松手就炸,但关够3年不放也得放的情况下就看炸多大了

我只想说:冤有头债有主,不要连累无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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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答非所问,反正我支持女法官的世界,加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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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部门能防住这一个,

但抵不住某些单位能出人意料地、批量生产十个。

GDP除非全部用在这上面,不然不可避免。

但全力维稳,就是今天的俄罗斯

百业萧条,除了武器,其他社会生产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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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进一步优化离婚案件财产分配

男人一律净身出户

除了债务不应分得任何财产

尤其车辆、菜刀务必判给女方

贯彻法治精神,母平母正,从源头扑灭重大恶性案件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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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很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干了有什么后果。

后面还会怎么样,不知道。

因为我没有绝望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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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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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之变诈几何哉?

止增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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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心求死的人,你判得再快,也没法让他死一百次一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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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死刑执行效率,日本人快羡慕死了。首先,祝愿逝者安息。接下来看日本网民怎么评价的?


「在日本,去年年末的时候,监禁中未执行的死刑犯的人数超过了100人。

我想这只能说是法务大臣的怠慢。

如果依法判处死刑的话,有必要像中国那样迅速处理。」


「如果没有免罪的可能性,我认为应该迅速执行。

话说回来,因为日本的执行死刑之前的时间很模糊,所以会延期。

没必要特意坐牢,给提供他衣食住行。

如果不采取严惩化的姿态,犯罪就不会减少。」


「死刑判决下达后,日本在确定死刑后的6个月内,

由法务大臣命令,必须在5天内执行。

虽然这段时间是死刑犯的赎罪期间,

但是听说过去死刑犯认真地面对自己的罪,完成赎罪的事例也很少。

这次虽然是其他国家的事情,但是一想到被害者的感情…

我想如果没有免罪的疑义,适当地进行了审判的话。

就觉得最好尽早执行。」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日本网民这么羡慕我们的死刑执行效率?因为日本虽然名义上有死刑,但是名存实亡,近些年的存在感,几乎没有。


2024年全年,注意是全国全年,日本的死刑数字是,零。

但这意味着日本没有死刑,日本其实有,但只有绞刑。

这部分我之前写文章详细介绍过。


日本最近的死刑执行是在22年7月,但是执行犯人是早在2008年

发生的秋叶原无差别捅人事件(秋葉原通り魔事件)。让他多活14年。


罪大恶极之人苟且偷生这么多年

对于受害者和家属来说都无疑是折磨

法律的意义,到底是惩恶扬善?

还是给这些坏X养老送终?


所以,这一点让日本民众相当的不爽。

也变得相当羡慕我们的死刑制度。

但另一方面,日本也有很多人主张废死

导致目前日本在量刑和死刑判决上非常谨慎

因为往往判死刑后,日本法相就要下台了


对比中国效率,关于日本式的有死而不执,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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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在电梯井里面,一烧都是一栋楼,千万不能让电瓶车上电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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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呢?学一下

无公平无公正无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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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识别群体情绪,靠谱吗?_财经头条

https://t.cj.sina.cn/articles/view/5953466483/162dab07301901cec2

情绪识别公司负责人潘乐也给出了与张悦类似的产品和报价。他所谓的AI系统,也就是售价约为10万元的软件。当技术人员将其软件系统部署至摄像头后,就可以对路经的人进行多达22种情绪识别。
不同于张悦,他的产品面向的是教育场景,还有一个好听的名字——AI心智成长关护系统
“通过我们的(AI系统),可以分析人的脸部微表情、走路姿势,从而来判断学生情绪变化和状态。尤其适用于发现有厌学、自杀倾向、暴力倾向的孩子。”潘乐介绍。
相比于人类的直接诊断,潘乐举了很多例子,大致意思都是,AI系统可以识别人类的隐藏情绪,及早发现孩子隐秘的心理波动和变化。“这有利于解决校园心理人手不足的问题,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尽早干预和筛查。”他强调。
潘乐提供的产品资料显示,该AI成长关护系统已经在浙江、山东、湖北、山东、安徽等省落地。而他对南风窗承认,早期,其公司的AI情绪识别产品运用于军队、监狱。最近1年,他们开始将产品研发转向了教育领域。
张悦也表示,随着产品和AI技术的成熟,“这一系列的产品这两年是一个上升的趋势,部队采购偏多”。

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你呀

西比拉系统,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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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刀斩乱麻,解决了个案!

没解决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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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回来是为了拍个忏悔录吧。要不用ai换个脸拍一个,自娱自乐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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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死者得偿所愿,越快越高兴。

这种情况被称为自杀谋杀,目的就是求死,18世纪的丹麦曾经对这种人施以酷刑再处决,但案件不见减少,反而增多,求死者不怕酷刑与死亡,最后废除死刑才解决,供应没了,需求也没了。

当然,丹麦这事和宗教有关。

当时的新教教会认为,自杀者将下地狱,而被执行死刑的人,在执行前忏悔,灵魂将得到救赎,获得通往天堂的门免票,这就是说,忏悔过的杀人犯将逃脱地狱的折磨。

这使得自杀的人,愿意成为杀人犯。于是在丹麦掀起`自杀-谋杀`浪潮。

重刑不好使,死刑催生了死刑

一般思路是上重刑,但对于求死之人不好使

如果自杀者是一名士兵,惩罚会特别严厉:
军事法庭判处自杀杀人犯每周鞭刑一次,持续九周,直至执行死刑。执行死刑那天,刽子手会用一个大车轮压碎士兵身上尽可能多的骨头,然后将他固定在车轮上,任其因伤势过重而死去。

民事法庭判处自杀式杀人犯在从监狱到绞刑架的途中被用烧红的钳子夹五次。然后他们的手被砍掉,接着是头,最后尸体被放在一个大轮子上展示,以警示他人。

重刑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人们认为,折磨越大越好,表明忏悔越虔诚,越接近天堂。

到1767年,废除死刑,不提供给求死者产品了,这事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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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太快了。这更像是处决,不是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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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想一个问题,地铁站人群密集地方。撒几包面粉,会爆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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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橘生淮北则为枳,追风小叶被诬告迟迟不开庭果然是因为在四川(加狗头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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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春秋] 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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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管去做,自有大儒为你辩经。

说的就是你,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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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5越多,维稳经费需要越多,钱粮人员是有限的,这里不够就要从别的地方补,别的地方缺了,不满的声音就多,所以要尽可能做到不发声少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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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形式主义那一套。

我不知道法院在这里有什么尊严可言?

谁能给我解释解释?

受压迫者只会不断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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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霸凌无辜的人。——真该死!死刑!无论如何,霸凌别人就是不对!

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杀死无辜的人。——义士!大义!

以上就是一些“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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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我老家景德镇撞一家三口那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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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不宣传,不传播,才是最好的手段,,,,

无敌之人越来越多,现在一宣传,都学会了,还能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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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法官、公务员等等集中居住在城市的一个区域,该区域围上城墙,只有一个城门,派武警日夜巡逻,平民未经允许严禁进入内城。

内城里的人留特殊发型,穿特殊服饰,用特殊姓氏,便于安全管理。

这样内城里的人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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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樊维秋是想把事情“闹大”,让自己“死个明白”。一个62岁的人、一个在社会摸爬打滚一辈子的人,能够做出这样的决定,一定不会是一时冲动。案发后已经明确排除了车祸三大点:酒驾、毒驾、精神病。警情通报却是很简单:“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于2024年11月11日晚,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最终的判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样看来,樊维秋的事是“闹大”了,但是现在看来社会没有让他“死个明白”。试想一下:现在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的人多得去了,为什么只有他会去报复社会?也就是说,人民想知道的是真相,说白了就是想知道樊维秋冤不冤?他到底有多冤?真相一天不公布,人们心中埋下的地雷就埋得越深。

网上很多博主都提出一个观点,就是:“无论樊维秋有多冤,他用这种手段来报复社会,他就是十恶不赦……”这个观点显然是片面的,也是有意避重就轻的。法院判决其中有一个作用就是教育人民,不能把真相当作是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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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死有余辜

但是背后的社会问题才是根本

加强法制和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这种解决不了问题报复社会的情况

让每个人即使竞争失败了,也能保持基本的生活

才不至于让整个社会都处于高压的卷的状态

中国人不是日本人,不会卷麻了就自杀

中国人喜欢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虽然平成废物很废,但是相对好的基础保障和相对低的贫富差距可以让废物不自爆

从而保证大部分人不会被这种随机的自爆恐怖袭击版的社会事件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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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行,大快人心,没啥可说的。但我想问一个问题,日本京阿尼纵火案的犯人青叶真司,导致36人死亡。2019年7月18日案发,2024年1月25日才判处死刑,到现在也没执行,为啥老日效的审判执行周期这么久?还有发达国家的审判执行周期也是挺久的,案发到审判再到终审再到执行五六年十几年的都有,他们可以无限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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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废死,那么J35会更多,在这种话题下,连废死派的影子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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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主权者失去公义后,法与人民就会拥护新的主权者,这个法有可能是家法教法,甚至是内心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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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被执行死刑通通都是必然的。

但是。

惩罚如果不带有教育意义,如果不能让人分辨谁对谁错,如果不能让人清楚前因后果,那么也就只是证明你拳头最大而已。

在这信息发达的年代,一件对社会造成如此重大影响的恶性事件,特事特办,快速处理,没有问题;可通告又如此简短,前因经过后果,具体细节那是一点没有。充满着盖棺定论,息事宁人的味道,对于可能舆论问题是一点不管不顾。

有人说,社会群体性暴力案件可能引起模仿犯罪,所以依法谨慎宣传是合理的。

可谨慎宣传,不是不宣传,你讲清楚因果,让大家知道这个人,哦原来是这么丧心病狂,这么点儿小事儿就做出如此疯狂的事。难道会很难吗?

无锡的那个砍人的也在今天执行死刑了,但是讨论度就很低,因为相对来说就是丧心病狂的成分居多。

如果到现在还不明白信息时代的到来,使人们对事情的关注度以及互联网的记忆,使得冷处理是在纯粹消耗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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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搞疯,然后说你怎么那么极端。

有人疯起来杀自己,有人疯起来杀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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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了 gdp肯定要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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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下标粗字体,摘自官网的二十大报告,结论是扶贫也罢,全民富裕也罢,低保五保医保也罢,各种兜底手段也仅仅能安抚住只求吃喝不愁的社会底层人民,而最关键的是,人们的追求已经不仅仅只是吃喝不愁了,相反,人们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追求上升了,而与人民与此追求相关的社会配套的各种司法手段法治精神反而是落后的不合时宜,这,就产生了巨大的矛盾,无论是那个职校小登惨被血汗工厂蹂躏后流星蝴蝶剑无差别刀人杀戮,还是这个驾车老登无差别驾车真人圣安地列斯消消乐,都是这种矛盾的具象化体现,而这两个登,在铸成大错之前也一定寻求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根本权益,而从现行相关法律设计的过于繁琐冗杂来看,人为故意抬高公民维权成本是高估了某些人的耐受性,这反而体现了法律不代表正义,只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的秩序的论断,而这个秩序是指“大局”,多年前富士康被压榨的小登跳楼的不少,多年后再次被压榨的小登选择了报复社会,多年前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普遍性选择了轻生,多年后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选择了对社会施展杀戮,根据《矛盾论》的原理,事物就是在压迫和反抗中发展的

……………………………………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然而,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体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较大、收入分配差距依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等方面。这些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状况,难以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而构成了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解决这一主要矛盾,需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要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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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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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把自杀的救回来再判死刑。

给法律挽回尊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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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中国发展模式的优势,

那就是人多、各地情况复杂、容错率高,

可以短时间把所有路线迭代到至臻境界。

比如1840年以后,中国人把所有救亡图存的路径全部走完,最终出来一个卷王可以吊打17国。

工业和人工智能赛道也都是如此,仅仅光刻机就有七八个项目,不同的解决路径。

什么叫饱和式发展,这就是。

咦,我好像离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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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路过了这里,随手拍了一张现场照片。体育中心至今仍然未开放。开了也没人敢去吧。至于原本说的拆迁,估计也暂缓了。

此人社会影响恶劣,而且死的人里还有公务员以及退休公务员群体。与理与法与情,死刑毫无争议 。才两个月就执行死刑也属于高效。

但是,话又说了回来,即便加了这些石墩,也无法阻止某些人【即使失去生命,也要杀几个人垫背】。其实也很简单嘛,有些人觉得社会不公呗。那樊老头又遇到了什么事情让他觉得社会不公,他要报复社会,并且以这么恶劣的形式恐怖袭击?官方说法是觉得离婚官司不公(已删除)。关于樊老头的信息,有很多噪音,比如那个广州的案件是两个樊某打官司,广州人。这个恐怖分子樊某是辽宁人古塔区的。网传他前妻的图片我就不放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真的是大美女了,难怪会出轨,因为外面的诱惑多。但是那个女的还拍视频还流出来,有点假。坊间传闻说,这个女的命大没死,出轨的对象是一个退休高官。有信源的可以告诉我一下下吧,我也八卦八卦。那怎么预防此类现象?婚姻法遗传到民法典的锅呗。婚内出轨一方净身出户不就完了?现在的婚姻制度根本不约束伴侣忠诚,那结婚意义在哪里?干脆取消结婚证,把男女朋友当结婚好了。十万个觉得社会不公的人里有一个出来报复社会就会造成社会惨案。真正的问题在朝堂。你把一个自杀的人救回来再判死刑,已经没意义了。法律的威慑力对一心求死的人毫无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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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樊估计没想到的是

打离婚官司至少2年起,走正规司法程序执行死刑就2个月。

合着执行死刑还没离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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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了。

看看今年的11.11,是庆祝光棍节狂欢购物还是纪念死难者就知道了。

我赌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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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啥好说的,那一脚油门踩下去他就已经达成属于自己的“成功”了,甭管怎么批判怎么口诛笔伐,他就是死一百次一万次也没有影响,这当然是极端案例,但他不会是第一个更不会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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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受害者怎么赔付?

走保险公司还是地方?

还是说直接让凶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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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人一直在ICU呢。他早就一心求死了呢。每天大几万的抢救费用吊着,这也不是事儿啊。有这钱省下来发工资不好吗?所以,快裁快执行什么的随了绝大多数人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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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么多分析,我从法院角度分析。

一,法院我们在那么多案子里行使自由裁判权都没事,这种小案子肯定也没事。

二,案子判了当事人肯定不服,不服的人多了去了,我们判个案还能挨个照顾两方心情?我要是照顾男方,女方把我杀了怎么办?

三,这种事情一定要让公安那边加强管控,对于不稳定份子直接预防作案。

他们不会从男女,欺骗,公平,荣辱这些方面考虑的。

除非开大运的极端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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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时间出了好几起恶性案件,都是针对无辜百姓的无差别袭击。具体到用汽车作案的,还有一起是湖南常德的,在小学门口。相距时间一个星期。

我查了一下湖南常德的案件,发现那货更快,12月底就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起案件没死人,伤了30个,都是轻伤,轻微伤,轻微伤以下,其中小学生有18人。

如何看待?83年严打期间,从重从快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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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必须坚决杜绝法官一个人爽,整个官场一起跟着背锅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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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最近几年几次大和谐,每次我建议大家不要单纯抨击恶人,而是想想有没有办法让这些人还有一丝后路的时候。

总是有人跳出来说我共情罪犯,说我转移话题,说我幸灾乐祸

行吧我绝不敢共情罪犯,跟你们一起谴责好了。

谴责凶手是最安全最方便的,踩一脚落水狗,骂一句别人共情,顺便还能提升自己的道德阵地

等到最后一个抬木头的人举起双手大喊口号,砸到的是所有人的脚

说白了这个道理谁不懂呢?

会有法律制裁他们的

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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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枪毙。

能有啥警示作用啊。

现在舆论对其的理解程度比对货拉拉法官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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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以为天天讲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开玩笑啊,社会多了些反社会已经是很小的代价了,想想千禧年初大下岗和80年代打土匪路霸时的情形,最起码现在是有基本安全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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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事,冲进体育场撞死35个人啊!我居然现在才听说。

判死刑,怎么评价呢?同样是死刑,所犯下的罪亦有差距。杀了都不足以平民愤。

虽然我不赞成在法治社会恢复凌迟酷刑,但是这些人确实值得。

冤有头,债有主。这些死伤的路人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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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消灭了这个具体的人,而不是消灭了问题的话,以后还会有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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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锅要炸也没办法呀,只能捂住别人的耳朵

地球要震更加没办法,只能楼塌地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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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好。任何借口都不是伤害无辜无辜的理由!愿逝者安息,支持严惩凶手!

可是关键要挖犯罪的原因,及早解决预防社会矛盾,营造和谐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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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大块人心。

唱支山歌给党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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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货同一天执行死刑,非常好,祸害就不该留着过年!

好事成双!

搞得我现在走路都不敢低着头,随时眼光六路,耳听八方。

经常路过的那个路口也加了好多石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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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口的布告总会写,罪犯xxx,……,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此布。

然后下面画一个大大的红勾。

吓人吗?吓人。有震慑力吗?有震慑力。

可是,如此从严从重从快的处理,为何还有人以身犯险?

因为这帮人本身就不想活了,想死前拉几个垫背的罢了。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

对于不幸的人而言,别人的幸福就是他最仇视的东西。。。

他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一定要把别人也拖入不幸,才能得到心理上的满足。

对于不畏惧死亡的犯罪分子,要研究出能带来超越死亡的恐惧的刑罚,才能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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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犯下如此恶性案件的穷凶极恶之人,除了疯狂的王座,没人会对他的死刑从快从严有任何异议

不对,其实王座也并不是对他的死刑有异议

王座只是要借由神经病的反社会罪行,来阴搓搓表达他们对这个世界的异议罢了

虽然王座和神经病不是一个战壕的,王座幻想的世界里也并没有这些神经病的位置,但这并不影响王座盘旋在神经病的尸首上空嗡嗡作响,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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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其实完全可以考虑一下恢复土改期间“无需审判,即刻执行”的雷霆手段,对于这种犯罪事实无须核查的极端恶劣行径,完全可以示众完之后立即宣判执行,这样的威慑效果比较好。毕竟把本就不存在的程序正义假装执行一遍之后再执行,民众们的恨意就已经退散得差不多了,不利于同仇敌忾

-——- 2025/01/21 13:45 ————

虽然我不太懂“立即执行会引来更多模仿者”的逻辑,还有说“法制倒退”问题的,但是有所启发。靠震慑是不能解决模仿犯罪的,所以还是得加强对潜在罪犯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明确自己的动机,这样精准打击对于无辜民众来讲损失也是最低嘛;至于第二个问题,我比较悲观,我觉得不存在的东西就不存在什么倒退的问题,大大方方的总比遮遮掩掩的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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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新一下

如果那些被樊维秋撞死的、撞成重伤的,是你的爱人、你的父母、你的子女、你的朋友甚至是你自己,你还能轻飘飘地说出这种话来吗?

为这种杂碎辩解的究竟是什么物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

事实是:他为了泄愤,驾车撞死了35个无辜的人

这35个无辜的人,跟他毫无瓜葛,可以说这个樊维秋就是纯粹的恶、纯粹的畜生。

在这个题目下抖机灵、为犯罪分子开脱甚至叫好的,请问你们还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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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从根源解决,还会有更多这样的人出来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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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黑人外教杀人案判了没?时间不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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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狗粮的日,又把两个罪大恶极的畜牲执行死刑,真是太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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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和无锡的这两起,审判执行都很快,主要是民愤极大,官方意思不留着过年了。

多说两句,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经济下行社会矛盾加大,总有人泄愤。

个人觉得冤有头债有主,还是不要伤及无辜,凡事多些理性,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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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到人被执行死刑了;但是他为什么会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情没看到原因公布。

不公布具体事情造成的原因,那么没有任何警示作用,包括无锡的那个也是同样。

为什么不公布原因,这个就需要想象力了。为什么不公布呢?是不敢还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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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法盲我就想问一下,这是死刑速度符合刑法规定吗?三上彻也击杀安培三年多了还没判,是因为我们的效率高吗,没有阴阳,希望有正经的法律人给我们老百姓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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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种无差别杀人的狂徒是反对谴责的,也认同死刑判罚。我担心的是,这种情况极端案例会不会再次发生,我担心哪天我们自己或家人在正常的生活中突然被错误地复仇打击到。

所以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希望看到这个事情的结果是,ZF能重视这个问题,至少明明白白地交代,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起因案件的判罚缘由以及判罚过程是否公正?凶手是含冤泄愤还是个人心理扭曲?在司法过程中是否有对应的预防机制

现在的处理结果,我感觉就是用犯罪分子的安乐死来给这个恶性案件画句号,荒诞而又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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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之人你拿他有什么办法,出警晚点人就自杀了……

判的快原因也挺简单的,案件发生地点对面就是庭审地点,事件发生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19时)法院人员都已下班,现场大概率有法院工作人员(甚至可能受害者里也有),证据搜集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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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现场当时想自杀但未遂的该位罪犯来说,多活了两个月的时间有没有让他内心后悔做这样的事,实在不好说。

对于普通人来说,最好祈祷他有,这样法律还具有丁点威慑力。

而如果他没有,那么只能说明法律不过是菜单,只要一个人预先放弃了生命,那么这个人可以干任何他想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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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影响深远,罪不容恕,死得其所,所以我们要深刻学习此典型案件,详细了解、批判其罪恶行径的动机与发展过程,剖析该案件问题的根源所在,时刻警醒自己,并对有相同处境的人与事件进行即时、有效的引导、制止和避险,从而避免再次出现该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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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代有英雄出,总该有人给司法一些震撼,要不然这些东西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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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死不足惜,但这事治标不治本,大家都在装瞎。

天道好轮回,苍天绕过谁,母检法们一张纸就能摧毁别人的人生,别人一脚油门也能从物理层面消灭你们,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最终必遭其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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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舟水是苍生泪,不到横流君不知。

=

案子可以提升民众信心,也可以埋雷。

这雷也许几百年以后才会炸,但雷肯定会埋下。到时候雷越埋越多,也不急着炸,横流了才知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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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这种警示作用意义不大,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人家已经不在乎死亡,不害怕死亡了,你还拿死亡去恐吓和威胁别人,有意义吗?

这种也就只能**震慑那些有软肋的人,**例如有妻儿老小的人,对于那些孑然一身的人来说,威慑力真的不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有的矛盾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尤其是这几年以来,公检法和底层之间越来越对立,矛盾越来越尖锐,我想有些部门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我大胆预测一下,未来这些权贵不仅不会反思,甚至会加大力度激化与百姓之间的矛盾。为了防止刁民作乱,甚至会出现如下场景:

1,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安全措施全部升级,各种减速带、水泥墩子全部装上。

2,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大门全部增加特警或者武警,24小时不间断值守。

3,对所有单身人士、没有软肋的和无亲无故的人增加天眼24小时实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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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的时候就自杀昏迷,有没有救回来都没说,嫌疑人意识是否清醒呢?我怀疑这么快判死刑只怕是再不判他自己就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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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kongbu袭击成为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一种方式。万一意外感染艾滋的人也搞一出呢?感染绝症的人也搞一出呢?或者被做局破产、妻离子散的人也搞一出呢?生活中很多冤屈比这个凶手大得多的人,也有很多比这个凶手更绝望更一无所有的人,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不然想要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人就会效仿。这个凶手在我眼里是无能懦弱、欺软怕硬的人,不管他真正恨的人是谁,他报复不了那个人,他还报复不了那个人的父母孩子或者其他家族成员吗?不可能完全没有机会报复以上任意,安防严密的特朗普都差点挂了,他完全可以用剩余所有财产去那个。。毕竟冤有头债有主。对于这种冲动无脑、欺软怕硬的人,我无法共情也不希望他的委屈被大众关注。他就该带着冤屈含恨而死。

有些人的思维被凶手牵着走了。。首先这个凶手牵连无辜,不去冤有头债有主说明他就是一个不讲道理道义的人。那么他委屈他不满就能说明是网传的法官判决有问题吗?可能法官判的没有问题。现实生活中就是有很多不讲理的人对合法合理的判决不满啊。这能说明什么?他不满他委屈就能说明是别人的错吗?

其次我只是说了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冷处理也是一种避免效仿的处理方式。他不满的对象都不一定有错,谈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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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个例,只是他是出名了,不出名的这种事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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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有时候我在想,到底哪种死法更那可能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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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从快,还有什么严打,本身就是对某某的不尊重

但广大群众叫好的多,毫无察觉有什么不对,明智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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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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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是该死的,死刑没什么问题。

问题在于此类事件诞生的社会根源有没有认真谈,深入谈,好好谈。

这件事遇害者是很多,但是那些10以下的,20以下数字的同类案件也不少了吧?啥时候来让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来谈谈?

别忘了还有个航班的事儿都没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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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民事诉讼的是非曲直,民事判决的公正与否,不要放到重特大刑事案件中继续讨论!

罪犯樊维秋被判死刑都不上诉,可是却因为离婚财产分配等问题报复社会,前后反差如此之大,为什么?

有几个人记得珠海市公安局发了两个版本的通报,第二版比第一版少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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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当年的安拉胡阿克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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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消除恐怖主义根源。单纯依靠武力消灭不了恐怖主义。反恐要综合采取政治、经济、司法、社会等各种手段,彻底铲除滋生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土壤。要秉承平等、尊重、宽容原则,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要更加重视发展问题,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夯实全球反恐努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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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有好几起这样的孤狼无底之人”案件了,如果个案分析,貌似都没有什么共性,但是从更广阔的社会角度来看,这些事件配得上一个“模仿做安”。

模仿做安,并非只是模仿其做安手法,做安细节,更可能是一种“思维模式”:要搞就搞大,带走几个垫背的,抱负社会。

该事件之后,社区居委会对“无底之人”格外关注,格外关心,格外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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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犯罪嫌疑人,就算是被当场击毙,也是没有什么争议。

但是如此快速的履行完法律程序,迅速被执行死刑,还是达到了比当场击毙更明显警示意味的。

之前有一个高官被判死刑,他的案件涉及多个严重罪行,包括受贿、贪污和重婚等,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据说光是死刑复核的卷宗就够看几个月的,最后创纪录的实现了从一审宣判死刑到执行死刑仅24天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以后,中国死刑案件的最终决定程序就完全改变了。业内人士普遍估计,现在每年的死刑人数已经大幅削减。
2007年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由两个增为五个。
各省的死刑判决都要上报最高法院,经立案庭形式审查后,根据管辖范围分配到各个刑庭。庭内有内勤负责案件的流转登记,在庭长的安排下将案件分到“大合议庭”——审判庭下为日常管理而设的一级准行政单位,再产生办案子的合议庭。
一位最高法院法官介绍,五个刑庭中,刑二庭人数最少,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内勤人员在内,约50人。其它四庭每庭约70人,但案件数量也要多得多……

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一个二审往往要搞几个月。死刑这种极其重大的案件能在几十天的时间里走完二审、复核程序,这背后体现的首先就是**“从重从快”**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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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恶劣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还有很多人在给罪犯洗地,我是真的没想到啊。在网络上,有时候你真的不知道屏幕前面的是人还是鬼。

评论区很多现身说法,是人是鬼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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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好看的,还是那句话,生铁片子不长眼,法律不能当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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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的2024年11月11日到凶手樊维秋被执行死刑的2025年1月20日共计71天~

逆不逆天(手动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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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基数决定了这种事情几乎无法事前防范,这种个案算是不作为和稀泥搞出来的典型社会惨剧,问题是事后要怎么预防同性质的事件呢?死刑只能安慰事件里遭遇横祸的人们,无法震慑事件当事人,总有活人要支付代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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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案子应该再拖几天,拖到除夕当天执行死刑。

这个案子其实说明了一件事,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所以,我们要尽快研发脑机交互技术,实现因人设刑,好好的折磨这种不怕死的罪犯。

死不可怕,叫你生不如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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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好几起极端暴力事件犯罪分子被判死刑,应该是统一行动。 ​​​古人喜欢秋后问斩,大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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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警示作用,按正常人思维没人做这种事情,对哪些思维不正常,一心求死,只想追求无限大恶劣影响的人,他会收手吗?只有找到事情的根源,构建真正的和谐才能减少此类恶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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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网上传的离婚协议的事是真的么?一堆流言还在疯传,人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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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之前乐挺死派网民的一个回答中的一句话一样

“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喊好死,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共情并且代入其中”

当然这一切并不完全以事实为基础,而是以说话者自己的利益为基础

他们可以一边苦大仇深,一边通过捕风捉影加工死者和施暴者两方的形象,一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二没有任何心理负担

说到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从来都不是社会共识,把这句话换成“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倒还稍微合理一点

老爷和屁民两种嘴脸基本上可以做到无缝切换

需要卖惨的时候就凸显自己的屁民身份

需要规训别人的时候那个嘴脸装的比真老爷还像老爷

某些人和老爷少爷唯一的区别就是他投胎技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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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嘛,所有回答评论区全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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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

我分析了一下他的心境

如果他一开始开车出门就是抱着在广场来一票大事件,精心密谋全程带着强烈的杀人动机来干这事的话。

反倒是有可能出现纰漏和变故从而干不成

他很可能也是怀着复杂矛盾的心情,一步步的确认,并不是非要干这事不可,其中在现场但凡有哪个环节没有令他感到满意,觉得不好实施可能就不干了。

在朦朦胧胧的状态下一点点地把车开到了案发现场。

然后发现周围的人群聚集,他经过再三思索后。

类似于最终下定决心买这一股一样。

开车撞向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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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当时就自杀了,又花了纳税人的钱抢救这么久,吃喝拉撒,然后再宣布杀死他。

这何苦呢,当时再补几刀不是可以省很多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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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这片土地上碰都不能碰的滑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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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登撞完自杀,判完不上诉,就没想着活,对这种人确实没太好的办法,只能遂他愿送他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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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前后联系着看,不然怎么突然就离婚财产分割做新解释了:

重点解决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夫妻基于婚姻给予房产的认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同居财产分割、通过离婚恶意逃债等社会关注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定分止争。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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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有余辜,大快人心,喜大普奔,不留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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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没有让民众知道详细的内情

你让我们如何看待呢?

如何看待?希望了解详细的具体情况。法律的精髓是公开透明。民众希望通过充分了解加强自律和预防

多说一句,死刑的设置目的是威慑。不过这个案子,显然意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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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知友甩锅的前妻还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这个案件可是真真的。对这位并未报复社会的女士,也没有多少知友关注她的不幸,更没有知友鼓吹法律对女性不公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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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和徐加金长什么狗样从来没公开过?也没有公开审判有图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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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定主意干这个事儿,

他是非对错和自己的命在他眼里已经不重要了。

没这个事儿重要。

他就是要争一口气,他自己心里那口气。

无非是个死呗。谁不会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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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看,要不是因为死刑复核在最高人民法院,凶手估计2024年就直接伏法了。

2002年的南京汤山投毒案,凶手被抓获到执行死刑就1个月的时间。江苏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对被告人陈正平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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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这种自杀的人就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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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驾车撞人事件是一场惨剧,惨剧已经发生,生命无法复生,作恶者已得到惩罚,但事情核心矛盾问题还没有解决。最好的方式剖晰事件发生的原因?怎样从源头上治理?拆解分晰前因后果,亡羊补牢,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才是整个社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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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他还有徐加金这样恶毒的罪犯还有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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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谜题没有说清楚,然后人死了,今后也不会说了,牛马们又可以夜夜笙歌娱乐至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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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全程只用了71天,这个速度比之前北京民航总医院杀医案孙文斌快了两个月,那个案件是2019年12月4日案发,2020年1月3日被公诉,1月16日一审判决死立执。后被告人上诉,2月14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院核准,4月3日执行死刑,全程四个月。

本案之所以如此迅速做出处理,一是因为被告人一心求死未上诉,省去了一整个二审程序,二是因为案件性质太过恶劣,迅速做出处理才能更好平息民愤。

当时被告人樊维秋被抓前还有自杀行为,二审不上诉也说明他是一心求死,但当时公安机关还是把他控制住,并让他接受批发审判。从这个行为就可以体现出,刑法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复仇,如果只是为了复仇,让他自己自杀死掉会更快。刑法的目的一是为了特殊预防,对犯罪行为人本人采取刑罚措施,避免他继续实施犯罪。二是为了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被告人本人的公开依法审判,查明案件事实,处以适当刑罚,彰显刑法的正义性,警示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不要步其后尘。

一场正义的审判,其意义甚至可能比处死犯罪人本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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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唯一的可惜在于年龄太大

如果年龄小一些这哥们真能封圣

“如果我初入社会就被迫如此来维护自我,那么错的不是我,是整个社会”

南昌那哥们给大家表演清楚了什么叫做“犯罪的是我,有问题的不是我”

可惜在于年龄较大让对方辩护点找到了一个自己内心问题,不过说到底还是社会福利太少,公平正义没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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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35个倒霉蛋到底姓甚名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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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感觉是,是不是一直在ICU抢救,生命特征稳定,没醒,但又死不了,在法律判决前又不能放弃抢救,每天都是一笔巨大的钱,不想掏了。

跟无锡的案子相比,珠海案子公告没有近亲家属会面,按照国内重大事情每个字都严谨的态度,如果说犯人和亲属有一方拒绝会面,公告都会明确表示。只能怀疑要么死了,要么没醒,反正绝对不可能是一个清醒能出庭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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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后续措施也能快点落地。

很多人关心这件事,不是因为他们想要这个人死,而是他们希望自己能好好活着,不碰上类似的事情。

换句话说,希望有个办法,能避免这类事情再次发生,能减少这种人,或者让这些人无法成功作案。

而死刑在这个层面上来讲,效果很弱。因为都知道,这人本来就不想活,你把他杀了对这种人起不到震慑效果,人家本身就无所谓。

甚至这么快判,对他来讲也是一种解脱,还有点鼓励的效果在里面。

死刑,并不解决将来的问题,只是对这次事件收了个尾,将来怎么办,还是没说。

只能说希望这件事情收尾了之后,能够顺势的弄一些措施出来,切实的解决大家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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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应该首先取代的是司法体系的相关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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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电车基本都可以远程控制的,如果系统被黑了,那岂不是满街都是敌方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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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司法有问题啊,为啥这种人就判的这么快。。。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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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这个凶手的具体动机。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当一个人饱受委屈,无处述说,没有机构能伸张正义,执法机关沦为摆设时,报复社会大概率会是他的选项。

为了我们所有人的安全,执法机关必须高效运行,这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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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死者家属得到赔偿了吗?伤者得到赔偿了吗?几十名死伤者,牵扯到的家属最少有上百人。如果处理不好,万一再出现类似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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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他们挺会挑选时机的,毕竟在这个时间段,所有人可能都要忙活过年的事情,可能都在分身乏术的处理各种事情。

这个时候对某些敏感事情的处理,可能不会引起太多人的关注,并且可以避免某些衍生事情的繁衍和滋生,也可以减少给某些人模仿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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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怕死,法律就是厕所里的纸。

最可恶的就是想普通人报复,选错了对象。党老汉才是他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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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以现在的生存压力,这种事恐怕越来越多,饿不死就老老实实在家宅着吧,少出去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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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好,黑暗总需要流血才能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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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才是杜绝这类事情的根本方法。

王佳佳法官越来越多,只能导致樊刺客不断迭代。

这世界上没有千日防贼的道理。

公平,公平,公平。

今天可以偏向一种性别,那么以后基于同样的原因也会偏向另外一种性别。

你选的嘛,偶像。

现在珠海遍地石墩子,就在1号已经点明要司法改进的情况下,他们依然把重点放在石墩子上了。说明解决问题的心某些人是真的没有,但借机捞钱的决心不仅有,而且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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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砍小孩的什么时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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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在说,社会会源源不断地生产更多樊维秋

没睡着就开始做美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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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有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被告作了最后陈述。

不知道你们还有什么节奏带的。

不信的应该去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去找答案,而不是在网上随口就来。

所谓的关注公平,你们怎么不关注那无辜死去的人们是否觉得公平呢?


“新华社广州12月27日电(记者李雄鹰、王浩明)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樊维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部分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新闻地址: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判处死刑-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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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狗报复社会死有余辜,煽风点火的是非不分,趁机造谣瞎搞什么性别对立,发泄唱衰抹黑的也得处理。还有给无论是合法还非法赌场,在境内拉皮条,拉人头拿回扣的,也得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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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又开始严打了,在国内永远都是维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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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反社会没有任何宽容可言。如果说我们对这样的人有什么亏欠,那就是还给他留下了可以犯案的机会。对于这种被浪费的善意,理应立即收回,加强围堵与剥夺,以一切可能进行肃清,不要再留下可以钻的空隙。不服就多管、管到服为止,用超强硬来迫使强硬屈服或者破碎,加大力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我会做到三个“绝不”:绝不反思、绝不共情、绝不退让。因为举目皆敌的杂碎们,只配在群众不屑与鄙夷之下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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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最初公安发通报时,带了一段“凶手因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而报复社会”之类的话,可后来,这则通报很快就把“离婚财产纠纷”这段话删了。

我个人认为,公安内部,也存在相当一部分警察,对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过分偏袒女性非常不满,但在体制内身不由己。毕竟,正常而言,发生事故后,体制内的人都是能遮丑就遮丑的,能避重就轻就避重就轻的,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种事,是不能写在通报中的。

如果把我放在公安这个位置,从整个公权力机关的角度考虑,“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种事是绝对不能向群众说的,可站在个人的角度,在我发现法院的离婚判决确实偏袒女性时,不影响我个人的前提下,我一定会坑这家法院一把。

所以发通报时,公安就写了凶手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段话,而后很快删掉,几乎就是欲盖弥彰地告诉大家,我也对法院的离婚判决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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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灵活自由,有的快,有的就很慢很慢。程序/结果正义么?寻找正义,我都感觉有点好笑

可以关注哔哩哔哩UP主:蔡雅奇刑法

今天百度的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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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当天就没有抢救过来,然后审判一具尸体,给尸体判死刑,最后宣布执行了死刑。

不管怎样来说,老爷所作所为的一切强行挽尊除了暴露自己的无能狂怒以外,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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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了两句话

第一句:我们走后,他们会给你们修学校和医院,会提高你们的工资,这不是因为他们良心发现,也不是因为他们变成了好人,而是因为我们来过

第二句: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流血而牺牲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

不是说这位是这种人,而是他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

还有一句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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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办法解决这种同情反人类行为的拧巴行为。建个网站发帖

例:现有一冤屈者需要报复社会,其受害故事如下…现征求同情者自愿报名自我献生,名额36人,上部封堵,于x月x日午时三刻在人民路解放路交叉口快闪,事主驾驶解放牌大车一辆…

回帖只有三种选项,1.谴责,事主是社会渣滓(点赞)。2.同情,请死别人(反对)。3.同情并报名(收藏)。

请观众选择吧。

附个历史改编梗,康有为说: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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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特事特办特批吧!创造法制史上的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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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劳动仲裁也能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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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的声音太尖锐了,还是让VV来替我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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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请安息,两个恶魔已经化为灰烬告慰你们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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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对这种人来说根本不是惩罚,真正倒霉的只有受害者。所以是谁引发了他们的无差别行为,这个源头的人是不是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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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底下真混乱,被反华反zf人员团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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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好奇一件事

就是鼓励人们多去报复社会的人,你为什么不直接把住址公布出来呢?

是怕你鼓励的人真拿刀去你家门口转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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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天从案发到枪决,樊维秋死刑案给全国上演了一出‘司法速度与激情’”
(内含全网最扎心段子+法治版《生死时速》解析)

一、司法效率:从“蜗牛爬”到“高铁速度”

樊维秋案创下国内重刑案处理速度新纪录——2024年11月11日案发,2025年1月20日枪决,全程70天走完刑侦、起诉、判决、死刑复核流程。这速度比网友网购退款到账还快,堪称司法界的“闪电五连鞭”。

对比其他案件:

  • 劳荣枝案:逃亡20年,审判4年;
  • 孙小果案:再审拖了25年;
  • 杭州杀妻案:从案发到执行用了1年半。

网友辣评:“以前总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现在终于学会准时了!”

二、从严从快:国家给“报复社会”划红线

这次“司法加速度”背后是最高检、最高法的双重高压——

  1. 三级检察院联动:珠海市检48小时批捕,广东省检蹲点指导,最高检派员督办,办案组人均“007”模式;
  2. 证据链降维打击:婚姻破裂、财产纠纷、预谋踩点等证据全链条锁定,连樊维秋网购行车记录仪的订单都成了铁证;
  3. 死刑复核开绿灯:最高法边啃盒饭边盖章,生怕这厮活过春节。

这波操作给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敢拿无辜群众泄愤,法律就敢送你见阎王

三、争议焦点:快审快判=程序正义?

虽然大快人心,但质疑声也不少:

  • 程序是否合规:70天走完死刑复核,比《狂飙》里高启强买凶杀人还利索;
  • 心理干预缺失:樊维秋从离婚到作案仅半年,若有及时心理疏导,35条人命或能保住;
  • 舆情影响司法:网友“就地枪决”的呼声是否影响了审判节奏?

法律界人士调侃:“这案子要是拍成电影,片名得叫《消失的辩护权》”。

四、社会启示:防“人肉炸弹”得靠组合拳

樊维秋案不仅是司法案例,更是社会治理教材——

  1. 公共场所安保升级:珠海体育中心连夜加装防撞墩,广场舞大妈从此自带“物理外挂”;
  2. 心理健康筛查普及:企业HR新增“离异员工心理评估”,堪比入职背调;
  3. 离婚冷静期plus版:网友呼吁“财产分割不服可领政府心理代金券”。

最扎心的是——案发后某宝“行车记录仪”销量暴跌80%,商家哭诉:“这届车主心理素质太差!”

最后暴击真相
快审快判大快人心,但比惩罚更重要的,是让潜在“樊维秋们”在崩溃前看到光。毕竟,法律能斩断罪恶的手,却缝不好破碎的心

(刚给车装了360度防撞监控,深藏blue才是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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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很多人对人性的恶是没有认知的。

目前世界上发生的无差别报复社会造成大规模伤害的,几乎都是病态的心理。

他们有时候只是需要一个触发的契机而已。

这种案子不公布具体细节也是常见做法,至于那些嘴上喊着J40的,相信我,他们一辈子受多大的委屈顶多去报复下当事人就不错了,真出事了他们也只会成为数字里的那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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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种东西,可以守序善良,也可以混乱邪恶!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武器是爱,爱不是单指爱情,是指一切的爱,亲情使人挂念亲人,友情使人怀念青春,对食物的爱使人减不了肥(๑> <๑)……………

总之各种各样的爱加深了人对世界的眷恋,但假如一个人爱欠费了,那情况就不一样了,他将不会对世界有任何眷恋,社会的不公,他人的恶意都将对他造成真实伤害,最后,毁灭终将到来~~

其实吧,还有社会发展的原因,古代平民吃不饱饭,就是想拼命,其他人也不是善类,你除非是李逵那种,要是普通泥腿子,可能一换一都难,但现代,科技改变了一切~~

还有一点,古代男尊女卑,其实女人承担了很多,实际上女人耐力比男人要高,再加上女人报复社会威力不大,社会反而能在这方面达到平衡,因为女人也不用出去挣钱……

现代嘛~男人的确更容易崩溃,从小就要求你坚强,社会还说你是优势性别,的让着女生,的承担更多责任,保家卫国之类的~~但实际操作,谁是男人谁知道,除非你帅,或者家里有钱,或者能力高特别能挣钱,要不然根本没有优势,没有女生看得上你,找对象房子车子彩礼是基本,提供情绪价值是进阶,就这,多少人还没这门子呢~~而且社会会宠着女性,但对男性可是很严格的,特别这些失败的男性还会受到同性无情的嘲笑,就比如某猫被各种人嘲讽,所有这种报复社会很容易理解。

“我是失败者,没有幸福的可能了,我今天是不想活了,你们也别想活着,跟你们这些现充爆了!”之类的………

很好理解,你们这些成功人士不是幸福嘛,不是喜欢嘲讽我们这些失败者吗,那就一起死,毕竟死亡是无解的。

很多人都想把他想象成大侠报复特定对象,要我说他可能就是报复这些幸福的普通人,过于社达的社会就会这样,幸福者拿走了所有红利,还有往死了嘲讽失败者,你就要考虑到他一无所有,跟你爆了的可能。

要我说各位帅哥美女,富哥富姐,现充人生赢家们,你们多少留口德别去嘲讽那些特别惨的了,我甚至建议你们能帮顺手帮一下,毕竟一无所有的人无所畏惧,他要真一无所有,只有道德能约束他了,他要真想爆了,除非他太蠢,要不然,大于一换一的战损比太容易达成了,沈阳一个人拿个破小刀都干掉14个,你上哪说理去,现在人战斗力太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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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各国最高只判终身监禁,有些人觉得终身监禁更加寂寞压抑,但也被一些人诟病,没有死刑不能让受害人家属得到慰籍,特别是一些国家的监狱太舒适。而美国部分州(比如佛罗里达)保留了坐电椅等酷刑,让犯人更加恐惧。日本则是用绞刑架执行死刑。

德国、美国、韩国近期都发生了汽车袭击,其中美国那个因为下车后拔枪射人,已经被当场击毙了。德国那个不清楚,如果他能活到审判,大概率是终身监禁,并且有可能在二十多年后假释。

韩国则是最有悬念的,因为韩国原则上保留了死刑,只是1997年以来没有执行过,法律上允许再次实施死刑,就看法官。

想听一听网友们的意见,适当实施酷刑(比如美国佛州电椅,新加坡鞭刑)和废死+终身监禁制度,哪一边可能更好(如果让你选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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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大家都不意外,这哥们也算是罪有应得。

但是,人可以杀死,但影响杀不死。就像某本网络小说里写的一样,罪人可诛,罪恶永存,被逼迫和引诱而堕入罪恶深渊的永远都在。

而他过快的死亡却变相让他成为了某些人的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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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起“死刑”这个大概率的判决结果,我更关注:

凶手明确的动机是什么?

为什么他会选择做出这样的恶性行为?

如何尽可能避免这类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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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就是两难

你说深入群众吧,群众里有坏人,很容易防不胜防

你说大家集中居住方便安保吧,目标又太明显,容易一窝端

看来看去还是只能靠高科技

把不同群体彻底分开不产生任何物理交际

非得交流的通过互联网和机器人

这样才能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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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珠海市体育中心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恶性驾车冲撞事件,被告人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锻炼的市民,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此案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樊维秋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下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樊维秋案的判决进行法律分析。

樊维秋,男,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结果心怀不满,决定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他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内部道路上,故意冲撞正在锻炼的市民,造成了重大伤亡后果。公安机关迅速到场将樊维秋控制,并展开伤员救治等工作。经调查,樊维秋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樊维秋的行为属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

危险方法的认定:“其他危险方法”是指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外的任何足以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樊维秋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人群,显然属于此类危险方法。

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樊维秋的行为造成了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属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主观恶性的考量: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而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其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

基于以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珠海冲撞行人案的一审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不仅是对樊维秋绳之以法,更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人人都要从这起悲剧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在人性教育、法律普及、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保障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尽最大努力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消弭于萌芽状态,制止在案发之前。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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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赶紧执行死刑,可能人家就自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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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这儿如何看待呢?这速战速决的态度就是要尽快把这事件了了,翻篇了别再深琢磨了。你还问如何看待?虽然绝大部分人还是比较怂的,走极端的是一小部分。但是可以预见,随着司法机关(特别是检法两个环节)的她力量越来越强势,拉偏架的案子越来越多,基数大了,绝对数量还是会上升的。建议大家出门步行的时候别玩手机,毕竟现在电动车加速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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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罪犯罪有应得的,自己不幸福不如意也不是伤害别人的借口,他这样做对社会伤害非常大,对死者家属造成的是无法弥补的

一、血色黄昏:35条人命背后的疯狂三分钟

2024年11月11日晚,7点48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广场上,数百名市民正伴随着音乐,跳着广场舞,进行着慢跑健身。62岁的樊维秋驾驶一辆汽车,突然冲上了人行道,那发动机的轰鸣声与尖叫声,划破黑色的夜空。

监控录像显示:车辆以超过80公里的时速,蛇形冲撞人群;有人被卷入车底,拖行数十米;有人被甩飞至空中;现场血迹呈放射状喷溅。

这场持续仅3分钟的疯狂冲撞,最终致使35人死亡、43人重伤。在遇难者当中,有8名儿童以及3对夫妻。

樊维秋被当场抓获之际,正用水果刀不停地自残颈部,浑身是血的他,反复地嘶吼道:“我的钱全都被抢光啦!”警方展开调查后,揭开了令人震惊的真相:这名退休电工,因对离婚财产分割心有不满,将前妻分走的两套房产以及60万元存款,视为“人生崩塌的导火线”。案发前一周,他特意购置了高底盘越野车,在行车记录仪中留下了冷酷的自语:“我要让所有人都铭记我的痛苦。”

二、死刑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为何不是故意杀人罪

2024年12月27日,珠海中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公众疑惑:造成35人死亡为何不定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114条、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于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仍放任或追求结果发生的情形。

樊维秋选择人流密集的体育中心实施无差别冲撞,侵害对象具有随机性和不可控性,完全符合该罪名构成要件。相较而言,故意杀人罪需证明针对特定个体的杀人故意,而此案中,凶手意图通过制造大规模伤亡来发泄私愤,其社会危害性更甚。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着重指出,这起案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在近十年的同类事件里,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而且凶手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认真地做了准备,比如对车辆进行改装、对路线进行仔细勘查等。

他的主观恶意达到了很严重的程度。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到最终被执行死刑,整个过程只用了71天,这种情况清楚地表明司法机关对极端暴力犯罪持“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3,这起案件也给我们的教育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我们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让他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作用,明白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

同时,还应该注重培养青少年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让他们懂得尊重生命、关爱他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学校教育中,可以通过开设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家长也应该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樊维秋被执行死刑,是法律的公正裁决,也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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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成功杀害仇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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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我下班路上多安排点站岗的军警,最好是明暗哨,特别是地铁通道拐角和巷子里,最好再架个狙击点位,你看是不是盲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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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震慑只对不想死的人有作用。

某些人还是收敛一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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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同一天,无锡案的凶手也被执行死刑了,同年同月同日死。

更巧的是,这天刚好是懂王的就职典礼,这不是给懂王祭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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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撞得时候就不怕死,撞了就撞了,枪毙死刑震慑谁呢?

古人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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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全国法院深刻学习珠海驾车冲撞行人案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再遇到类似案件的时候慎重审判,避免类似极端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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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冲撞行人,到现在原因好像也没披露出来,没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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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者一时公者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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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犯罪分子惩处的角度,这个案件的结果没有任何悬念,从快惩处与否,影响也不大。

2、如果要反思,对象并不是凶手的结局。而是要从事情的起因、凶手的个人经历等多方面分析。然而,外界知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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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审个案子不用拖两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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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去钱塘区法院办事,身份证扫码,三道安检,在旋转着被扫描的时候,我感慨一下,都是被搞怕了啊!那个保安条件反射一样,说,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只是办事的。哈哈,后来进到立案大厅,接触到具体办事人员,大家猜怎么着?个个都是大口罩的蒙面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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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案发到执行,一共71天

2.正常程序,拘留+逮捕后羁押最长可以八个月零七天,检察院阶段最长可以六个月,法院一般最长六个月,但是还可以通过建议延长审理期限借检察院八个月的时间

3.本案证明司法系统快起来也可以是很快的、

4.死刑没有问题,不上诉有些意外,被抓后求死的心还是很强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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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的特点是,

1、凶手一心求死

2、好不容易在医院里面救出来

3、但是超越于一般刑期,迅速判决死刑

所以这起事件暴露出现存法律秩序的问题。不是法律本身有问题,这一点倒是满足马克思主义老讲的,法律是统治的工具。

凶手求死,实际上是蔑视这套统治秩序。救出来又迅速判处死刑,是依照法律判处,但是这种极快速度的判处死刑,又是一种法律之外的,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以及威慑那些损害现存统治秩序的人的一个警告。

但是凶手又根本不在乎,于是形成了这样一个别扭的讽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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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一审判决,到执行死刑,一共71天。

相比之下,湖南货拉拉跳车案耗时一年半才判决,山西订婚强奸案1年10个月才刚刚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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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发生3次及其严重的个人报复社会事件。

处理结果完全一致:光速判死刑立即执行。具体过程,作案动机几乎不提。

这样的话怎么吸取教训,让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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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多数某些体制单位办公楼和家属小区都已经开始加石墩子了。

石墩子可以有效防止普通汽车,但是还防不了大货车。

我看过两年,买大货车,就需要出示货运工作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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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老叶那案子怎么这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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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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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本来就是自杀的,所以死刑震慑不到他。

你判他死刑了,他连上诉都没有,活多几个月都不想,所以死刑还是震慑不到他。

死刑在他这竟然毫无意义???

到底是什么让他连死都不畏惧,我们永远都不会知道了。

网上的谣言又太多,不能全信。

知乎用户 发表

从案发到执行,一共71天

山西大同订婚案,已经羁押两年半,900多天。。。

说明啥,大同案比珠海案复杂。。。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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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能整么快就完成全部流程

证明我国司法工作并没有那么繁重

案件延期也并不是因为案件内容复杂

基本就是怠工导致的(比如利用工作时间热爱生活)

建议纪委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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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战速决,而且可以预见,以后不会再让这件事情起波澜,就此句号,怕有人效仿

但某个不愿意伤害别人,默默自己离去的善良人,因为没有价值,无所顾忌,所以时隔一年继续拿出来鞭尸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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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真迷……

人家都要自杀了,非得给抢救回来。

行,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为了彰显法律尊严。

所以呢,事实真相呢?俩月就判死了,这叫彰显法律尊严?

整这一出,还不如让他直接死在icu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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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猫案都专门放到315去细究浪费的食物有多少吨了,怎么不细究一下这个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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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杀夫冰箱藏尸已经第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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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家属的声音好像从来没听到?35个人都是独居没有亲朋好友没有社会关系是吗?

想到这里…打了个冷颤。

……………………………………………

看了大家的评论,内心也是五味杂陈。

不论起因如何,终究逝去35条生命,悲剧无疑,不是吗?

每一条生命都应该被尊重,都值得被公开怀念,不是吗?

哀之而不鉴之,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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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有知乎大佬说过:法律对于愿意付出代价的人来说只是一张价目表。

只能说随着社会矛盾不断积累,普通人最好不要靠近一些重点单位及其家属楼的附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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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体育中心撞人的肇事者当时就自杀,警察把他救活了,还有人给他献血,过了71天再杀他一次

珠海体育中心撞人事件的肇事者自杀,为何还要救他?浪费医疗资源就为了再杀他一次吗?

他早就不想活了,速速求死。如果他有悔过表现,上诉,可以多活几天,活8个月是完全可以的

原来大家关心的,他为啥要这么做,媒体没有说;今后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致8死17伤 无锡一学院持刀伤人案凶手徐加金被执行死刑

另一个,同一天执行死刑,案发到执行死刑时间比珠海这个还短!同样,为啥杀人,也还有很多谜题没有说,今后也不会说了。他说工厂压榨他,没有杀工厂领导;他说学校不给毕业证,也没有杀学校领导,杀的是无辜的女同学。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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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执行速度也就只有赖小民可以对比了吧

赖小民

2021年1月5日 一审

2021年1月21日 二审

2021年1月29日 执行死刑

整个过程只花了24天,不过老赖兄有个二审耽误了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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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没跟我一样喜欢在B站看一个讲案件的up主叫X调查,看过很多其他国家的很多案件,基本凶手底裤都能扒出来,从童年阴影到职场形象到生活琐事方方面面都会扒一下看看会不会跟这个案子有关

然后这个案子就……明明是挺好的题材,但是却感觉讲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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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死的人里面,你们说有没有对面退休人员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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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两个死刑,一个珠海一个无锡。

两个都是无差别杀人,多人死亡,罪大恶极,死立执基本是肯定的,没什么好说的,这方面肯定拍手称快。

而且这俩人一审都没上诉,很明显冲着死去的。

但……你要知道,生活中哪怕是很多自杀的人,自杀时候也就是一上头的冲劲儿,冷静一会儿求死欲就会下降很多。

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很多也是这样,作案时候觉得自己冲着死去很勇,但看守所里关俩月就后悔了,然后一审的时候嚎得屁滚尿流求轻判的也不在少数。

但这两位这种到了一审都能一直求死还不上诉的,也确实是狠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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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毫无警示作用

凶手本来就是奔着同归于尽来的,自己都自杀了,是被抢救回来的

抢救回来过几个月再判死刑,还多活了几个月

不仅没亏还赚了,唯一的作用是告诉人们,如果你孑然一身又不怕死,那你是真无敌

至于人们关心的前因后果,那个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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憋说了,憋说了。

这个官方态度,题主你看不出来吗?

这个案件模仿起来太简单,危害又特别大,

潜在存在报复社会可能的人,如今又不要太多。

闭嘴冷处理就是官方最明智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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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屁警示作用。你觉得干这种事的人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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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去一些单位大门都进不去,拿着材料在大门门口等着,交材料在马路边等着材料弄完。经常看见一堆人在公安门口的路边上坐着,原因是门口不允许聚集太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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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就没抢救过来,脑死亡状态吊了两个月。死刑=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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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是第二个自杀又被救回再杀的。

看来咱医疗水平是可以哈,就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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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警示作用

唯一的作用就是告诉所有人,做这件事,需要陪一条命。

如果你觉得你承受的起,就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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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就判死刑然后光速执行

不会在执行前就死了吧?

不会是现代医学技术终于吊不住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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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理规则凌驾与所有规则之上。

2、物理法则也是法条。

3、KE=1/2 ​_mv_2,汽车是普通人能驾驭的,且M与V都是最大的物品。

4、驾照考下来以后,好好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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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追风小叶都快成追风老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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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过头来看,只能说他的“运气好”,赶上“好时候”了,这事还能报出来。和他同一天死刑的徐加金(11·16宜兴高校持刀伤人案凶手)就基本上无人讨论了。最近整的狠活那内网基本上一点报道都看不见。

他能报出来,不是他整的活够大够狠,而是某种机器没有发力+珠海航展,要想单纯的靠“个人努力”,要可能得弄下来一架飞机才能让那种机器发力也拦不住。

这个问题连时间排序都没有,不过有这个问题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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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再这么进化下去,政法家属院真有可能变成新时代的满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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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一下时间节点

珠海驾车撞人案,案发2024.11.11,一审2024.12.27,执行死刑2025.1.20

无锡校园持刀伤人案,案发2024.11.16,一审2024.12.17,执行死刑2025.1.20

两案相区别的是,无锡案并没有公布审判新闻

从时间上看,两人应该都没有上诉,一审服判,说明其很清楚自己的后果,也接受这个后果

自去年11月后,此类恶性案件的警情通报也基本没有了

但愿这两人的死能起到司法机关所期待的震慑作用

愿无辜的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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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大互联网,不曾出现任何一个家属……就跟那飞机上的几百人,都跟社会脱节一样,没有人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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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的还在长期羁押呢,等他出来大同人小心点,别被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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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知乎上有一堆“砖家”“叫兽”支持废死,这个时候怎么不说话了呢? 是不想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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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可以判的这么快,追风老叶为啥一年多了还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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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死刑?

枪毙10分钟打烂都不为过

然后呢?当事人本来也一心求死,都不上诉缓几天的,这么快就被执行死刑了对社会起到什么震慑作用?

现在不光人民觉得他该死,各部门执法机关公检法也觉得他该死,甚至他自己也不想活了,所有人都毫无争议,人也缉拿了跑不了,那么为什么该慢下来好好总结的时候不慢下来看看到底是因为什么他才做出这种事情呢?前因后果啥也不知道光杀个人能起到什么作用,只是想的赶快把这个事按下去,起因是什么?以后怎么提防再有类似的模仿犯?不解决实际问题就只在那捂嘴?

犯案人一点求生的欲望都没有,慢点去抓的话他已经自己自杀了,花了大力气用纳税人的钱救回来的目的是为啥?就为了尽快给他一个花生米?现在就出现一个问题,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你这么做没有前因后果没总结,这么快判死有什么意义呢?

以现在发酵的情况来看,还有一些法检系统的做法(比如大同案),以后八成模仿犯不少

捂嘴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是延后了,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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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行

你别说,这石墩子摆的还挺好看的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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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你不得不怀疑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有时候你不得不惊叹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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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法官,歼三五驾驶员,大同虚空强暴,三八红旗手针灸店老板……

司法体系是越来越能整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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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到的新闻,部分省份开始实行老赖限驾,没错就是不让你开车了,广东部分地区甚至把被限驾人员的信息直接在社区和小区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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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本意是震慑。

这次不太灵光了。

知乎用户 发表

离事发时间已经过去了402天,珠海体育中心还没重新开放,跑步经过时,还能看到零星人员进出。看公告内容,这个月开始场内附着物拆除处置工程的资产评估,重建估计要等年后了。

不是撞人的跑道重建,是整个体育场馆全面翻新重建,是个大工程。

有答案提到没有受害者家属发声,原因之一是每个受害者家属都获得了政府赔偿,而且每个受害者家属都安排了专属陪同人员。赔偿事宜并没有公开报道,我是从体育中心附近几个有受害者曾居住的小区听说的,赔偿金额就不在这里说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珠海市民除了同情受害者,其实很多人都同情因为这件事被撸掉的官员,这是我没想到的。也没有明确信息说珠海市长和公安局长是因为这件事被免职,公开信息显示为「辞职与职务调整」。但辞职与撞人事件前后脚发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起。

黄志豪担任珠海市长的3年半时间,的确办了不少实事,就凭他任期内拆掉梅华西路珠海有轨电车 1 号线,就想给他竖个大拇指,以前最烦开梅桦西路了,老堵车。

这个花费珠海24亿建设费,修在马路中间,仅8.9公里长的有轨电车轨道,不仅造成了严重交通堵塞,运营期间还让珠海又补贴了近2亿的运营费,

想起以前有个珠海一中高中生投稿批评这段有轨电车毫无实用价值,被叫了家长,当时很多人都担心这孩子的将来,好在这个学霸学生的家长豪横,说:我们不准备在国内读大学,孩子说的话没犯法我们就支持。

虽然对有轨电车的民怨很大,但后来几任官员都不敢做主停运(实际根本没人坐),去年(2024 年 5 月)终于启动拆除,11月就发生了撞人事件。

珠海最大的烂尾楼也是在黄志豪任职期间盘活的,其实我在11·11事件前,根本不知道珠海市长是谁,只知道周边的确发生了一些好的变化。

11·11之后,对我的个人影响,首先是不能去体育中心跑步了(不过有了暴走团后我也很少去),还有一个就是车的年检严格了,据说这次车能撞这么多人,是因为改装过,负责改装的店铺老板也被抓了。

至于周边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石墩和防爆钢叉大卖。珠海到处都在加石墩,只要是政府单位门口,都多了两名安保,各拿一杆可伸缩的防爆钢叉立在大门前,像两尊门神。各行政单位负责安检的人也不打瞌睡了,个个精神抖擞。

但只有政府单位这么做,不禁让人产生一种错觉——只有他们惜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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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死!

活该!

没有人会为他辩解。

但……导致他报复社会的原因,是不是该向社会大众公开一下?

警情通报,蓝底白字写的清清楚楚,这人是因为对法院判决不满才报复社会……

那么,能否让老百姓看看,法院的判决是否真的不公正?

不能!

这么多条人命,不该深入追究一下吗?

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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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起来很快,已经被执行死刑了。几死几伤,就出了个公告,后续就没了,icu里几个没抢救过来,也不更新。正常来说,这种大新闻都是有个媒体时间线会实时更新,就很知乎俄乌战争时间线一样,可惜什么都没有。

当然,慢起来也可以超级慢,比如追风小叶和订婚强奸案,追风小叶都成追风老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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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快从重,特事特办。

题外话,9月份山东东平,以及10月份上海沃尔玛两案到哪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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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闹剧

为了证明自己是对的,把自杀的人救活让他接受审判,但不敢宣传,现在执行死刑,也不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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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一定要对还活着的嫌疑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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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为父母养老送终以后,我也会当一个为民除害的大侠。

当大侠,多老都不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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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次的死刑执行比较简单,拔气管就行了。

坏消息:为了维持还有呼吸,花了纳税人几十万医疗费,前前后后的费用加起来,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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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想让官方公布前因后果的回答的评论区都被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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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拍手称快

尤其是和无锡那位同一天执行

也为我国高效的司法系统点赞

在此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爱国公民提一个小小的诉求

就是能否将这两个穷凶极恶的坏人作案动机详细展示一下

这两个人基于什么背景下干出如此丧心病狂反社会的负面恶性事件

他们在实施犯罪之前的导火索具体是什么?

如此也好作为典型案例警醒世人

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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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宣判的速度比劳动仲裁要工资的时间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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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交楼 各种维权 仲裁 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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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凶手黑化的前妻诛连了吗?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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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快,大同那个放出来了吗,还被关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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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法院流程是可以快的。

不过此次没有像党老汉车祸案一样,公布审理细节,把党老汉形容成老赖。

看来樊某离婚案完全是法院胡搞,判的一塌糊涂,没法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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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好像没有通报他这样做的原因(如果我看漏了请提供),我想这个原因公布了可能对社会的影响更大,干脆不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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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就按照一个月一万社保支出,五千元医保支出,一年就是630万元,二十年就是1.26亿元,就按照死亡补偿200万一人,也才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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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很正常,要是没死刑那才叫不正常。

人们更关心的是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促使他做出这种事情的?离婚案怎么判的?

有结果吗?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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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有一条命~

中国法律有死刑~

没有中国成年人不知道杀人得抵命~

当一个成年人拿起屠刀的时候,他就已经知道自己的选择意味着什么~

不用你拿任何判死刑的新闻可以震慑的~

关注他什么时候执行死刑~让执行死刑上热搜~

远远不如分析他的杀人动机,分析这个过程中什么东西促成了这个恶魔,然后看看有没有什么地方值得反思或者优化!

防范?

拿什么防范?

你走在大街上,人家开着越野车在突然间撞向你,你拿什么防范?

你过年不出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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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社会人际关系极端化的一个表现

当事人有路可走,可能就不会奔着死路走

如果当事人还有软肋,比如子女、父母、账户的钱,那就可以拿捏他的软肋逼他就范

一个软肋不够就可以加几个软肋,没有软肋就创造软肋,比如他有儿子,那就安排他儿子去效益好的国企做好工作,这个就能按住他

那当事人做出极端行为,指定是软肋失效了

那些法官估计是没当过多久法官,祖上也没拿捏过别人,不懂得给人留退路,也没前辈教导他们该怎么做

突然想起一个事,某女给外卖员差评,致使外卖员被扣了200块,当晚外卖员去她家评理,女的一脸嚣张“给差评是我的权利…”。她老公着急给外卖员400元,送走了

有些人总以为天庭树大根深,能庇护自己,没考虑过别人对他定点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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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一心求死,被警察抓到的时候,他就在割喉自杀。给他判死刑只是在成全他,甚至可以让他死得更痛快

这次案件证明,在中国汽车是最高效的杀人工具,你可以禁枪、禁危险化学品,禁刀具,但是你不可能禁止汽车

法律的力量是有限的,对于一心求死的人还真没有任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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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法律要是真的公正,还会出这样的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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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们的表现恰恰说明了

法律就是一个不断被强奸的妓女

只不过一般强奸法律的是“上流社会”的人

这次出了一个梁山好汉般的下层人物

把法律这个妓女进进出出了三十几次

上流社会的人便慌了

强奸法律是上流人的特权,要是底层人也来强奸法律

那上流人怎么把法律打扮成贞洁女神去爆下层人的金币呢?

所以手忙脚乱的让梁山好汉生理性死亡了,就好像这样做法律就没有被强奸过

简直是女性(法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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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啊,这种杀了这么多人的罪大恶极的凶犯,死刑可算是给老百姓出了一口气

那他为什么要杀这么多人呢

你别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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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追风老叶,今天是我明确拒绝调解的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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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大后,终于看懂了李逵这个天杀星,代表了什么。

果然四大名著,以水浒传最有生活。

你批评铁牛滥杀无辜,杀女人,杀孩子,铁牛哈哈一笑,亮出血白牙齿,斧头就照你脑袋上下来了。

你杀他,凌迟他,他也无所谓,哈哈一笑,早有准备。杀人者,人恒杀之。

道德不能绑架,严刑不能威慑,本是那天生的魔王,转世的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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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原子化社会必然会出现独狼式袭击,这会极大增加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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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五大作用,可惜有些法律工作者被权力迷住了眼,天天只想着用强制作用来彰显权威,忽略剩下四个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然而对于一个不想活的人,仅靠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没有效果的。

如果指望这些法律工作者通过司法来守住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同样的悲剧一定还会再次发生。

因此建议这些人回学校重新读一读法学著作,别动不动就发表一些类似《欢迎来到女法官的世界》《我是法官,性别女》这种的给法制精神丢脸的文章。

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贝卡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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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查证,可能存在虚构,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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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通告说樊某因为离婚财产分割不满,才去报复社会,可是并没有什么样的“财产分割”让樊某如此丧心病狂。

这些类似的“驾车冲撞行人”案件的受害者,为什么从来没有站出来发声过?

比如 迈巴赫车祸事件德州车祸事件……,肇事者到底有没有酒驾、毒驾,最后处理结果是什么?受害者的情况如何?真相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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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史,那野史就可以随便写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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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事影响太大了都已经影响公检法内部了!法院瞎判决最后处理的是公安!公安也是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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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还是看看隔壁拖欠工资吧

看看隔壁劳动争议,立案一年,仲裁开庭一年,一审一年,二审一年,执行的时候老板都老的走不动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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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判他死刑合理合法,但是如果不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死刑震慑不了这样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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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仲裁

欠款执行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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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网上没有一点关于珠海离婚案的判决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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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在新世纪群死群伤刑事案件里,算是死的慢的那一批了。这种案子一贯都是从速从快,犯人合法权利都有保障,只是审核、流程给弄的最快。

李垂才、陈水总,案发现场当场死亡。

陈正平,案发后一个月整执行死刑,中间还有七天国庆假期。

郑民生,案发后一个月五天天执行死刑。

靳如超,案发后一个半月执行死刑。

徐加金,案发后两个月五天执行死刑。

马宏清,案发后两个月一周后执行死刑。

樊维秋,案发后两个月十天执行死刑。

赵泽伟,案发后五个月整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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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用的是新能源车,搞不好凶手连火化都当场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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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维直接说:

1.这是越来越危险的时代,老中在失去对于个体无差别/有差别报复性犯罪的筛选预防能力;

以前是犯罪前科,犯罪倾向,现在是劳务关系离婚财产纠纷,预设强奸,范围越来越大,人越来越多,靠谁来预防维稳,社区?还是那句话,一个月三千块玩什么命啊。后期维稳可能就这几个典型,其他的还要靠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所以注意安全兄弟们。

2.可以去观察一下,现在这种问题有一个次要条件就是新冠,这几年每年的老龄人口去世数目触目惊心,在失去老一辈的束缚下的基本是35往上的中年男性,有先例的前提下被爆金币的会有模仿意识,虽然概率低,但是耐不住老中人口基数大啊

3.汽车确实是现在最容易获得,且最难预防的工具,还自备超高的杀伤力,建议兄弟们都把车学了,这个技能可以不用,但是建议必须要会,毕竟刀子这种东西,在要挥的时候你最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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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个更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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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死前拍忏悔视频了吗?

他对财产分割结果不满,不该去撞前妻吗?为什么要撞珠海市体育中心暴走团?作案动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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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公布下这个人的作案动机,死这么多人,我们有啥经验教训吗?

这凶手杀了这么多人,死有余辜,问题是,你杀了他就能震慑住其他人吗?

你怎么去确保或者尽力去确保以后不再发生这种悲剧呢。

如果只是有人做了如此残忍的事,抓住杀掉,然后假装就天下太平了,是不是有点可笑。

我们应该从源头上找原因,以绝后患,一杀了之太过于简单粗暴,这有什么经验教训可谈呢?对类似事件又有什么预防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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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看到孙小果被执行死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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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司法流程,现在不是应该还在排队吗

2、一心求死自杀,救回来再判死刑,讽刺性拉满

3、这件事一个网上发声的家属都看到,说明全是穿鞋的,穿鞋的很好拿捏啊。先别工作,回家处理好情绪再来工作~

4、最后,自爆式可以不用立即自杀,因为不到三个月就死立决,不管是注射还是枪决痛苦都比你自杀轻,感觉更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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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老叶和无DNA强奸案苦主要不学习一下F35?至少不会这么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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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徇私枉法被追究的概率只有万分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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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初高中历史的时候,我总能从课本上看到底层民众的麻木。

那时候的我一腔热血。觉得为什么要麻木。后来对历史了解更多,才知道这是对于满清统治者的麻木。

怎么生活都是地狱,那地狱换一个也是一样。

现在有没有人麻木呢?

应该是没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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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st:

有些事,ww真的是领先我们一个版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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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已经执行死刑了?

新闻都没有循环大肆报道。。。

这种蔑视法律屠戮无辜路人的凶徒被光速判刑并执行死刑的新闻不应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具有警示意义的事情吗?

为什么没有蓝V矩阵买热搜?

是不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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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豪斯,但能不能给大伙公开一下作案动机和判决书啊。总得让大伙反思一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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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主要的作用就是连坐警示。如果樊老汉当场死亡或死在ICU了,不影响他儿子考公。

现在樊老汉被执行死刑了,哪怕是在ICU里直接执行的,他儿子这辈子政审也无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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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没啥警示作用

首先,这俩人就是求死的,你执行的越快,越合他们心,从惩罚力度上看,你拖他们半年其实反而合适,让他们求死的心慢慢动摇,人的本性都是怕死的,你给他们的恐惧拖出来,再施加惩罚,反而会比现在这种更可怕。

其次,不光判的快,案件细节也是模模糊糊,说白了就是没有一个细节,对于樊某,说他婚姻破裂所以心生不满,对于徐某,说他考试不及格,实习报酬不满意,反正就是模模糊糊几句话,后续任何媒体也没有再发过声了,任何记者也没有再去调查过细节了。给人一个感觉,就是两个疯子,报复社会,然后被枪毙了,对引发这两个悲剧的深层次原因根本没有任何剖析,你说警示谁呢,警示大家不要当疯子吗。

这两个人绝对是该死的,让我来判我甚至希望能够恢复凌迟,但事实上,只追求从重从快,不去剖析这两起悲剧的本源,并不能起到所谓震慑作用,也没有办法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因为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压根就不怕你从重从快啊。

对樊某,我觉得应该重新调查他所牵扯的离婚案件,到底判的如何,如果有理有据,合法合理,那咱们得出结论,就是这个人天生卑劣,性格极端,携私报复,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人多的地方,多整点石墩子。如果发现他是搞假离婚,然后被背叛,结果气急败坏,给我们的警示是要完善法制建设,防止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不光是对离婚的双方,也是对与双方有经济来往的公民负责。如果发现又是某些人在中间搞母平母正,emmm,算了我就不说了,反正不可能查出这个结果的,毕竟斜塔懂的都懂。

对徐某,我觉得应该调查他的实习经历,看看他的实习报酬到底如何,然后再调查一下,他拿不到毕业证和他去找学校闹实习报酬到底有没有关系。如果实习经历没有压榨,实习报酬合规合法,毕业证也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拿不到,那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以后要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如果查出了我上述问题的话,我的建议是严肃处理责任人,同时对于职业学校普遍存在的这种压榨问题进行整治。

说句题外话,我有个亲戚家的妹妹,上的南京某大专,快毕业的时候被卖去苏宁做客服,条件差薪酬低,她直接就硬挺着不干了,自己出去找实习了,当时也跟学校闹过,不过他们学校可能没下作到那种程度,闹一闹也就算了,所以至少对大专职校的毕业生进行实习压榨,我至少是真见过的。

如果能调查到底,这俩人判的倒有点警示作用,现在光顾着从重从快,我是真没感觉有啥警示作用,可能有的事不上称,不知道几两重,一上称,一千斤都打不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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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一场悲剧,无论对凶手还是对被撞死的行人。

2.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3.凶手撞人后自杀被救活,相关部门想要杀人诛心,想看到凶手被判死刑后有悔过或上诉的行为,奈何碰到了真正的不想活的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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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35你就安心的去吧,现在党妈用上六代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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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案时间线:11月11日案发,12月27日一审,1月20日执行死刑。

无锡案时间线:11月16日案发,12月27日一审,1月20日执行死刑。

在时间上近乎没有差值。

判得很快,执行得也很快,原因当然包括被告没有上诉。

但这也说明,如果司法系统内达成共识,案件的判决是可以加速的。

所以,被延期了无数次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最终宣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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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他肯定不是最后一个。下一个可能是山西大同捞女诈骗案男主角,也可能是其他遭遇的男主角,燕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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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氢能源可千万不能推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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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我看过的史上最快被执行死刑流程的罪犯了。

用滔天罪犯,一点都不为过!

这个人就是死刑100遍都不足以释放民愤!

最惨的,是给多少家庭带来的阴影,给珠海未来发展也多少留下了创伤。

这个案件也将极大改变我们公共安全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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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要始终坚持党的自我革命,要把党内的腐败分子清除干净。

让社会到处充满正义,要从源头抓起。不然这些死刑案件根本不会起到任何警示作用,治标不治本,这些报复社会的犯罪分子,根本就没打算活在这个世界上,死刑对他们来说不是惩罚,而是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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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活着,本就是在等死。

有时候救人,也是为了处死。

人改变自己很难,改变世界更难。

有的人走了,还是给世界带来了一些改变。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因为这些改变,也就有人会一直记得。

世间的一切,都有关概率,重复得多了,也就发生了。

再多的麻木不仁里也有生出一股血勇的概率,而这血勇既毁灭了别人,也毁灭了自己。

so b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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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还留着过年吗?

然而,不觉得死刑会对潜在效仿者有啥震慑作用了,绝望老登不会冤有头债有主,只会加害更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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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死之人终于收到了该有的惩罚。

任何表现出共情这凶手的ID都没有在美国汽车冲撞无辜人群的事件下表示出对美国凶手的共情。他们就是群希望中国乱,希望底层互相伤害的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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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小叶怎么到现在还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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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得下贱到什么程度,才会赞美一个想要杀死他的凶手?

啊?《虽然当时我在他车前的话他一定也会毫不犹豫撞死我,但我仍然认为他是英雄》?

这么喜欢他那你重开好了,就当你当时在他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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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个个搁这儿蹦的挺欢,各种阴阳怪调讽刺中国司法。还探寻动机,有什么好探寻的,一个屠刀挥向更弱者的懦夫,刽子手,杀人恶魔。想自杀逃脱法律的制裁,想得美,杀得好,大快人心,叫我说还是慢,救活之后赶紧审判赶紧弄死,一个个搁这共情罪大恶极的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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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没见凶手照片,有的官媒甚至用的王佳佳案凶手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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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那家伙也是今天死刑,一日双杀,过年前全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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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社会渣宰,应该从快从重从严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必须在春节前解决。因为阎王爷也要囤年货。

而且人家杀人犯自己都没意见,没进行上诉,知乎er还替它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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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一边看着银行账户数字,一边哈哈大笑~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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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自杀被救活的党某某。
现在是啥情况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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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到底是什么?应该说出来,大家批判。

达成新的社会共识,才能避免同类案件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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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速度是很快的,主要是案件的基本事实也算是非常清楚

恶意报复社会,这种事情古代也有一些类似。

一般的交通事故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是驾驶技术不过关,然后撞到的人群,这就是说出现了什么酒驾,醉驾,毒驾的情况。。另外一种就是想报复社会,就是故意撞人。

一个是故意 一个是过失。一个是操作不当 一个是心理扭曲。

比如这一次这个撞击公园的

还有那个大连宝马车撞人那个事故,就是这个理发店的总监投资比特币失败,然后要报复社会。最后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上诉人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受伤。

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厢式货车后停下,刘东弃车逃离现场,于当日下午归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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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很明显和宗教恐怖分子有根本的区别,我还是建议把事情的前因后果搞清楚,搞明白,才能很好的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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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作用???我说难听的对凶手和潜在凶手没有任何警示作用,他们会不知道撞死这么多会死刑????只希望某些部门和某些人能长点心,别让潜在凶手变成凶手。当然还能警示一下普通人,少去人密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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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前因后果哪怕编一个出来呢,稳稳局面吧。

想起清朝,正史迟迟不出,野史传了几代人呐,影响局面啊。

这要是开了头,恐怕以后不管公正不公正,不服的都要上私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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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从快处理威慑力也许还是不够。

我提议派中央讲师团带着他的首级全国巡回宣讲,让刁民们知道报复社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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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飞机挺好看的,就是不知道叫啥名字,有认识的评论区告诉我一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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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这事儿后就真成了北越的粉,真是皮实耐用的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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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为什么?现在还不发真相出来,是在掩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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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并不关心他什么时候被处死,因为他必死无疑。

大家更关心他为什么会这样害人,原因是什么,动机是什么,大家更想知道自己遇到这种事的概率,以及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这种事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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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恰当的一句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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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遭受不公时你不说话,你不能指望他报复的时候公平。

因为这个不公的社会是你们默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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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好不容易救回来了,为啥又杀这么快?盲猜是想要整一个罪犯悔过但法院正义执行一身春风的标志形象出来,结果大哥丝毫不惧满是不屑甘愿赴死。姥爷没能达到目的拿一个相似的人没法,所以只能判速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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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执行速度如此快倒也正常,震慑嘛。

至于为啥没有上诉,这个姓樊的压根就没想继续活下去,当时他就想自杀来着,只是没四成。

他应该也知道上不上诉没啥意义,结果都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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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强奸案也能这么快判死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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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我推荐了,我是2035祖安自爆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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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奔走相告,那么问题来了,那帮废死派为何没有出来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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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的董某萍呢?已经三年多了,有后续消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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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法倒是无所谓,反正依法依规

倒是订婚强奸案那个,我不知道捂盖子的准备怎么办

现在就是拔了环的手雷,松手就炸,但关够3年不放也得放的情况下就看炸多大了

我只想说:冤有头债有主,不要连累无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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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答非所问,反正我支持女法官的世界,加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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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部门能防住这一个,

但抵不住某些单位能出人意料地、批量生产十个。

GDP除非全部用在这上面,不然不可避免。

但全力维稳,就是今天的俄罗斯

百业萧条,除了武器,其他社会生产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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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进一步优化离婚案件财产分配

男人一律净身出户

除了债务不应分得任何财产

尤其车辆、菜刀务必判给女方

贯彻法治精神,母平母正,从源头扑灭重大恶性案件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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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很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干了有什么后果。

后面还会怎么样,不知道。

因为我没有绝望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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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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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之变诈几何哉?

止增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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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心求死的人,你判得再快,也没法让他死一百次一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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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死刑执行效率,日本人快羡慕死了。首先,祝愿逝者安息。接下来看日本网民怎么评价的?


「在日本,去年年末的时候,监禁中未执行的死刑犯的人数超过了100人。

我想这只能说是法务大臣的怠慢。

如果依法判处死刑的话,有必要像中国那样迅速处理。」


「如果没有免罪的可能性,我认为应该迅速执行。

话说回来,因为日本的执行死刑之前的时间很模糊,所以会延期。

没必要特意坐牢,给提供他衣食住行。

如果不采取严惩化的姿态,犯罪就不会减少。」


「死刑判决下达后,日本在确定死刑后的6个月内,

由法务大臣命令,必须在5天内执行。

虽然这段时间是死刑犯的赎罪期间,

但是听说过去死刑犯认真地面对自己的罪,完成赎罪的事例也很少。

这次虽然是其他国家的事情,但是一想到被害者的感情…

我想如果没有免罪的疑义,适当地进行了审判的话。

就觉得最好尽早执行。」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日本网民这么羡慕我们的死刑执行效率?因为日本虽然名义上有死刑,但是名存实亡,近些年的存在感,几乎没有。


2024年全年,注意是全国全年,日本的死刑数字是,零。

但这意味着日本没有死刑,日本其实有,但只有绞刑。

这部分我之前写文章详细介绍过。


日本最近的死刑执行是在22年7月,但是执行犯人是早在2008年

发生的秋叶原无差别捅人事件(秋葉原通り魔事件)。让他多活14年。


罪大恶极之人苟且偷生这么多年

对于受害者和家属来说都无疑是折磨

法律的意义,到底是惩恶扬善?

还是给这些坏X养老送终?


所以,这一点让日本民众相当的不爽。

也变得相当羡慕我们的死刑制度。

但另一方面,日本也有很多人主张废死

导致目前日本在量刑和死刑判决上非常谨慎

因为往往判死刑后,日本法相就要下台了


对比中国效率,关于日本式的有死而不执,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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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在电梯井里面,一烧都是一栋楼,千万不能让电瓶车上电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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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呢?学一下

无公平无公正无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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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识别群体情绪,靠谱吗?_财经头条

https://t.cj.sina.cn/articles/view/5953466483/162dab07301901cec2

情绪识别公司负责人潘乐也给出了与张悦类似的产品和报价。他所谓的AI系统,也就是售价约为10万元的软件。当技术人员将其软件系统部署至摄像头后,就可以对路经的人进行多达22种情绪识别。
不同于张悦,他的产品面向的是教育场景,还有一个好听的名字——AI心智成长关护系统
“通过我们的(AI系统),可以分析人的脸部微表情、走路姿势,从而来判断学生情绪变化和状态。尤其适用于发现有厌学、自杀倾向、暴力倾向的孩子。”潘乐介绍。
相比于人类的直接诊断,潘乐举了很多例子,大致意思都是,AI系统可以识别人类的隐藏情绪,及早发现孩子隐秘的心理波动和变化。“这有利于解决校园心理人手不足的问题,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尽早干预和筛查。”他强调。
潘乐提供的产品资料显示,该AI成长关护系统已经在浙江、山东、湖北、山东、安徽等省落地。而他对南风窗承认,早期,其公司的AI情绪识别产品运用于军队、监狱。最近1年,他们开始将产品研发转向了教育领域。
张悦也表示,随着产品和AI技术的成熟,“这一系列的产品这两年是一个上升的趋势,部队采购偏多”。

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你呀

西比拉系统,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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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刀斩乱麻,解决了个案!

没解决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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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回来是为了拍个忏悔录吧。要不用ai换个脸拍一个,自娱自乐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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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死者得偿所愿,越快越高兴。

这种情况被称为自杀谋杀,目的就是求死,18世纪的丹麦曾经对这种人施以酷刑再处决,但案件不见减少,反而增多,求死者不怕酷刑与死亡,最后废除死刑才解决,供应没了,需求也没了。

当然,丹麦这事和宗教有关。

当时的新教教会认为,自杀者将下地狱,而被执行死刑的人,在执行前忏悔,灵魂将得到救赎,获得通往天堂的门免票,这就是说,忏悔过的杀人犯将逃脱地狱的折磨。

这使得自杀的人,愿意成为杀人犯。于是在丹麦掀起`自杀-谋杀`浪潮。

重刑不好使,死刑催生了死刑

一般思路是上重刑,但对于求死之人不好使

如果自杀者是一名士兵,惩罚会特别严厉:
军事法庭判处自杀杀人犯每周鞭刑一次,持续九周,直至执行死刑。执行死刑那天,刽子手会用一个大车轮压碎士兵身上尽可能多的骨头,然后将他固定在车轮上,任其因伤势过重而死去。

民事法庭判处自杀式杀人犯在从监狱到绞刑架的途中被用烧红的钳子夹五次。然后他们的手被砍掉,接着是头,最后尸体被放在一个大轮子上展示,以警示他人。

重刑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人们认为,折磨越大越好,表明忏悔越虔诚,越接近天堂。

到1767年,废除死刑,不提供给求死者产品了,这事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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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太快了。这更像是处决,不是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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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想一个问题,地铁站人群密集地方。撒几包面粉,会爆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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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橘生淮北则为枳,追风小叶被诬告迟迟不开庭果然是因为在四川(加狗头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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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春秋] 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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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管去做,自有大儒为你辩经。

说的就是你,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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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5越多,维稳经费需要越多,钱粮人员是有限的,这里不够就要从别的地方补,别的地方缺了,不满的声音就多,所以要尽可能做到不发声少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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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形式主义那一套。

我不知道法院在这里有什么尊严可言?

谁能给我解释解释?

受压迫者只会不断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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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霸凌无辜的人。——真该死!死刑!无论如何,霸凌别人就是不对!

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杀死无辜的人。——义士!大义!

以上就是一些“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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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我老家景德镇撞一家三口那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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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不宣传,不传播,才是最好的手段,,,,

无敌之人越来越多,现在一宣传,都学会了,还能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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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法官、公务员等等集中居住在城市的一个区域,该区域围上城墙,只有一个城门,派武警日夜巡逻,平民未经允许严禁进入内城。

内城里的人留特殊发型,穿特殊服饰,用特殊姓氏,便于安全管理。

这样内城里的人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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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樊维秋是想把事情“闹大”,让自己“死个明白”。一个62岁的人、一个在社会摸爬打滚一辈子的人,能够做出这样的决定,一定不会是一时冲动。案发后已经明确排除了车祸三大点:酒驾、毒驾、精神病。警情通报却是很简单:“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于2024年11月11日晚,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最终的判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样看来,樊维秋的事是“闹大”了,但是现在看来社会没有让他“死个明白”。试想一下:现在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的人多得去了,为什么只有他会去报复社会?也就是说,人民想知道的是真相,说白了就是想知道樊维秋冤不冤?他到底有多冤?真相一天不公布,人们心中埋下的地雷就埋得越深。

网上很多博主都提出一个观点,就是:“无论樊维秋有多冤,他用这种手段来报复社会,他就是十恶不赦……”这个观点显然是片面的,也是有意避重就轻的。法院判决其中有一个作用就是教育人民,不能把真相当作是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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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死有余辜

但是背后的社会问题才是根本

加强法制和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这种解决不了问题报复社会的情况

让每个人即使竞争失败了,也能保持基本的生活

才不至于让整个社会都处于高压的卷的状态

中国人不是日本人,不会卷麻了就自杀

中国人喜欢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虽然平成废物很废,但是相对好的基础保障和相对低的贫富差距可以让废物不自爆

从而保证大部分人不会被这种随机的自爆恐怖袭击版的社会事件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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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行,大快人心,没啥可说的。但我想问一个问题,日本京阿尼纵火案的犯人青叶真司,导致36人死亡。2019年7月18日案发,2024年1月25日才判处死刑,到现在也没执行,为啥老日效的审判执行周期这么久?还有发达国家的审判执行周期也是挺久的,案发到审判再到终审再到执行五六年十几年的都有,他们可以无限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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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废死,那么J35会更多,在这种话题下,连废死派的影子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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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主权者失去公义后,法与人民就会拥护新的主权者,这个法有可能是家法教法,甚至是内心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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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被执行死刑通通都是必然的。

但是。

惩罚如果不带有教育意义,如果不能让人分辨谁对谁错,如果不能让人清楚前因后果,那么也就只是证明你拳头最大而已。

在这信息发达的年代,一件对社会造成如此重大影响的恶性事件,特事特办,快速处理,没有问题;可通告又如此简短,前因经过后果,具体细节那是一点没有。充满着盖棺定论,息事宁人的味道,对于可能舆论问题是一点不管不顾。

有人说,社会群体性暴力案件可能引起模仿犯罪,所以依法谨慎宣传是合理的。

可谨慎宣传,不是不宣传,你讲清楚因果,让大家知道这个人,哦原来是这么丧心病狂,这么点儿小事儿就做出如此疯狂的事。难道会很难吗?

无锡的那个砍人的也在今天执行死刑了,但是讨论度就很低,因为相对来说就是丧心病狂的成分居多。

如果到现在还不明白信息时代的到来,使人们对事情的关注度以及互联网的记忆,使得冷处理是在纯粹消耗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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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搞疯,然后说你怎么那么极端。

有人疯起来杀自己,有人疯起来杀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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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了 gdp肯定要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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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下标粗字体,摘自官网的二十大报告,结论是扶贫也罢,全民富裕也罢,低保五保医保也罢,各种兜底手段也仅仅能安抚住只求吃喝不愁的社会底层人民,而最关键的是,人们的追求已经不仅仅只是吃喝不愁了,相反,人们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追求上升了,而与人民与此追求相关的社会配套的各种司法手段法治精神反而是落后的不合时宜,这,就产生了巨大的矛盾,无论是那个职校小登惨被血汗工厂蹂躏后流星蝴蝶剑无差别刀人杀戮,还是这个驾车老登无差别驾车真人圣安地列斯消消乐,都是这种矛盾的具象化体现,而这两个登,在铸成大错之前也一定寻求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根本权益,而从现行相关法律设计的过于繁琐冗杂来看,人为故意抬高公民维权成本是高估了某些人的耐受性,这反而体现了法律不代表正义,只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的秩序的论断,而这个秩序是指“大局”,多年前富士康被压榨的小登跳楼的不少,多年后再次被压榨的小登选择了报复社会,多年前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普遍性选择了轻生,多年后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选择了对社会施展杀戮,根据《矛盾论》的原理,事物就是在压迫和反抗中发展的

……………………………………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然而,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体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较大、收入分配差距依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等方面。这些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状况,难以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而构成了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解决这一主要矛盾,需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要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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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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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把自杀的救回来再判死刑。

给法律挽回尊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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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中国发展模式的优势,

那就是人多、各地情况复杂、容错率高,

可以短时间把所有路线迭代到至臻境界。

比如1840年以后,中国人把所有救亡图存的路径全部走完,最终出来一个卷王可以吊打17国。

工业和人工智能赛道也都是如此,仅仅光刻机就有七八个项目,不同的解决路径。

什么叫饱和式发展,这就是。

咦,我好像离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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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路过了这里,随手拍了一张现场照片。体育中心至今仍然未开放。开了也没人敢去吧。至于原本说的拆迁,估计也暂缓了。

此人社会影响恶劣,而且死的人里还有公务员以及退休公务员群体。与理与法与情,死刑毫无争议 。才两个月就执行死刑也属于高效。

但是,话又说了回来,即便加了这些石墩,也无法阻止某些人【即使失去生命,也要杀几个人垫背】。其实也很简单嘛,有些人觉得社会不公呗。那樊老头又遇到了什么事情让他觉得社会不公,他要报复社会,并且以这么恶劣的形式恐怖袭击?官方说法是觉得离婚官司不公(已删除)。关于樊老头的信息,有很多噪音,比如那个广州的案件是两个樊某打官司,广州人。这个恐怖分子樊某是辽宁人古塔区的。网传他前妻的图片我就不放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真的是大美女了,难怪会出轨,因为外面的诱惑多。但是那个女的还拍视频还流出来,有点假。坊间传闻说,这个女的命大没死,出轨的对象是一个退休高官。有信源的可以告诉我一下下吧,我也八卦八卦。那怎么预防此类现象?婚姻法遗传到民法典的锅呗。婚内出轨一方净身出户不就完了?现在的婚姻制度根本不约束伴侣忠诚,那结婚意义在哪里?干脆取消结婚证,把男女朋友当结婚好了。十万个觉得社会不公的人里有一个出来报复社会就会造成社会惨案。真正的问题在朝堂。你把一个自杀的人救回来再判死刑,已经没意义了。法律的威慑力对一心求死的人毫无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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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樊估计没想到的是

打离婚官司至少2年起,走正规司法程序执行死刑就2个月。

合着执行死刑还没离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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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了。

看看今年的11.11,是庆祝光棍节狂欢购物还是纪念死难者就知道了。

我赌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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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啥好说的,那一脚油门踩下去他就已经达成属于自己的“成功”了,甭管怎么批判怎么口诛笔伐,他就是死一百次一万次也没有影响,这当然是极端案例,但他不会是第一个更不会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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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受害者怎么赔付?

走保险公司还是地方?

还是说直接让凶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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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人一直在ICU呢。他早就一心求死了呢。每天大几万的抢救费用吊着,这也不是事儿啊。有这钱省下来发工资不好吗?所以,快裁快执行什么的随了绝大多数人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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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么多分析,我从法院角度分析。

一,法院我们在那么多案子里行使自由裁判权都没事,这种小案子肯定也没事。

二,案子判了当事人肯定不服,不服的人多了去了,我们判个案还能挨个照顾两方心情?我要是照顾男方,女方把我杀了怎么办?

三,这种事情一定要让公安那边加强管控,对于不稳定份子直接预防作案。

他们不会从男女,欺骗,公平,荣辱这些方面考虑的。

除非开大运的极端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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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时间出了好几起恶性案件,都是针对无辜百姓的无差别袭击。具体到用汽车作案的,还有一起是湖南常德的,在小学门口。相距时间一个星期。

我查了一下湖南常德的案件,发现那货更快,12月底就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起案件没死人,伤了30个,都是轻伤,轻微伤,轻微伤以下,其中小学生有18人。

如何看待?83年严打期间,从重从快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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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必须坚决杜绝法官一个人爽,整个官场一起跟着背锅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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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最近几年几次大和谐,每次我建议大家不要单纯抨击恶人,而是想想有没有办法让这些人还有一丝后路的时候。

总是有人跳出来说我共情罪犯,说我转移话题,说我幸灾乐祸

行吧我绝不敢共情罪犯,跟你们一起谴责好了。

谴责凶手是最安全最方便的,踩一脚落水狗,骂一句别人共情,顺便还能提升自己的道德阵地

等到最后一个抬木头的人举起双手大喊口号,砸到的是所有人的脚

说白了这个道理谁不懂呢?

会有法律制裁他们的

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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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枪毙。

能有啥警示作用啊。

现在舆论对其的理解程度比对货拉拉法官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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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以为天天讲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开玩笑啊,社会多了些反社会已经是很小的代价了,想想千禧年初大下岗和80年代打土匪路霸时的情形,最起码现在是有基本安全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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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事,冲进体育场撞死35个人啊!我居然现在才听说。

判死刑,怎么评价呢?同样是死刑,所犯下的罪亦有差距。杀了都不足以平民愤。

虽然我不赞成在法治社会恢复凌迟酷刑,但是这些人确实值得。

冤有头,债有主。这些死伤的路人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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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消灭了这个具体的人,而不是消灭了问题的话,以后还会有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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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锅要炸也没办法呀,只能捂住别人的耳朵

地球要震更加没办法,只能楼塌地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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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好。任何借口都不是伤害无辜无辜的理由!愿逝者安息,支持严惩凶手!

可是关键要挖犯罪的原因,及早解决预防社会矛盾,营造和谐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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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大块人心。

唱支山歌给党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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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货同一天执行死刑,非常好,祸害就不该留着过年!

好事成双!

搞得我现在走路都不敢低着头,随时眼光六路,耳听八方。

经常路过的那个路口也加了好多石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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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口的布告总会写,罪犯xxx,……,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此布。

然后下面画一个大大的红勾。

吓人吗?吓人。有震慑力吗?有震慑力。

可是,如此从严从重从快的处理,为何还有人以身犯险?

因为这帮人本身就不想活了,想死前拉几个垫背的罢了。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

对于不幸的人而言,别人的幸福就是他最仇视的东西。。。

他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一定要把别人也拖入不幸,才能得到心理上的满足。

对于不畏惧死亡的犯罪分子,要研究出能带来超越死亡的恐惧的刑罚,才能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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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犯下如此恶性案件的穷凶极恶之人,除了疯狂的王座,没人会对他的死刑从快从严有任何异议

不对,其实王座也并不是对他的死刑有异议

王座只是要借由神经病的反社会罪行,来阴搓搓表达他们对这个世界的异议罢了

虽然王座和神经病不是一个战壕的,王座幻想的世界里也并没有这些神经病的位置,但这并不影响王座盘旋在神经病的尸首上空嗡嗡作响,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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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其实完全可以考虑一下恢复土改期间“无需审判,即刻执行”的雷霆手段,对于这种犯罪事实无须核查的极端恶劣行径,完全可以示众完之后立即宣判执行,这样的威慑效果比较好。毕竟把本就不存在的程序正义假装执行一遍之后再执行,民众们的恨意就已经退散得差不多了,不利于同仇敌忾

-——- 2025/01/21 13:45 ————

虽然我不太懂“立即执行会引来更多模仿者”的逻辑,还有说“法制倒退”问题的,但是有所启发。靠震慑是不能解决模仿犯罪的,所以还是得加强对潜在罪犯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明确自己的动机,这样精准打击对于无辜民众来讲损失也是最低嘛;至于第二个问题,我比较悲观,我觉得不存在的东西就不存在什么倒退的问题,大大方方的总比遮遮掩掩的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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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新一下

如果那些被樊维秋撞死的、撞成重伤的,是你的爱人、你的父母、你的子女、你的朋友甚至是你自己,你还能轻飘飘地说出这种话来吗?

为这种杂碎辩解的究竟是什么物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

事实是:他为了泄愤,驾车撞死了35个无辜的人

这35个无辜的人,跟他毫无瓜葛,可以说这个樊维秋就是纯粹的恶、纯粹的畜生。

在这个题目下抖机灵、为犯罪分子开脱甚至叫好的,请问你们还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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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从根源解决,还会有更多这样的人出来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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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黑人外教杀人案判了没?时间不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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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狗粮的日,又把两个罪大恶极的畜牲执行死刑,真是太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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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和无锡的这两起,审判执行都很快,主要是民愤极大,官方意思不留着过年了。

多说两句,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经济下行社会矛盾加大,总有人泄愤。

个人觉得冤有头债有主,还是不要伤及无辜,凡事多些理性,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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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到人被执行死刑了;但是他为什么会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情没看到原因公布。

不公布具体事情造成的原因,那么没有任何警示作用,包括无锡的那个也是同样。

为什么不公布原因,这个就需要想象力了。为什么不公布呢?是不敢还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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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法盲我就想问一下,这是死刑速度符合刑法规定吗?三上彻也击杀安培三年多了还没判,是因为我们的效率高吗,没有阴阳,希望有正经的法律人给我们老百姓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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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种无差别杀人的狂徒是反对谴责的,也认同死刑判罚。我担心的是,这种情况极端案例会不会再次发生,我担心哪天我们自己或家人在正常的生活中突然被错误地复仇打击到。

所以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希望看到这个事情的结果是,ZF能重视这个问题,至少明明白白地交代,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起因案件的判罚缘由以及判罚过程是否公正?凶手是含冤泄愤还是个人心理扭曲?在司法过程中是否有对应的预防机制

现在的处理结果,我感觉就是用犯罪分子的安乐死来给这个恶性案件画句号,荒诞而又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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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之人你拿他有什么办法,出警晚点人就自杀了……

判的快原因也挺简单的,案件发生地点对面就是庭审地点,事件发生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19时)法院人员都已下班,现场大概率有法院工作人员(甚至可能受害者里也有),证据搜集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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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现场当时想自杀但未遂的该位罪犯来说,多活了两个月的时间有没有让他内心后悔做这样的事,实在不好说。

对于普通人来说,最好祈祷他有,这样法律还具有丁点威慑力。

而如果他没有,那么只能说明法律不过是菜单,只要一个人预先放弃了生命,那么这个人可以干任何他想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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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影响深远,罪不容恕,死得其所,所以我们要深刻学习此典型案件,详细了解、批判其罪恶行径的动机与发展过程,剖析该案件问题的根源所在,时刻警醒自己,并对有相同处境的人与事件进行即时、有效的引导、制止和避险,从而避免再次出现该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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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代有英雄出,总该有人给司法一些震撼,要不然这些东西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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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死不足惜,但这事治标不治本,大家都在装瞎。

天道好轮回,苍天绕过谁,母检法们一张纸就能摧毁别人的人生,别人一脚油门也能从物理层面消灭你们,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最终必遭其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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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舟水是苍生泪,不到横流君不知。

=

案子可以提升民众信心,也可以埋雷。

这雷也许几百年以后才会炸,但雷肯定会埋下。到时候雷越埋越多,也不急着炸,横流了才知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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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这种警示作用意义不大,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人家已经不在乎死亡,不害怕死亡了,你还拿死亡去恐吓和威胁别人,有意义吗?

这种也就只能**震慑那些有软肋的人,**例如有妻儿老小的人,对于那些孑然一身的人来说,威慑力真的不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有的矛盾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尤其是这几年以来,公检法和底层之间越来越对立,矛盾越来越尖锐,我想有些部门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我大胆预测一下,未来这些权贵不仅不会反思,甚至会加大力度激化与百姓之间的矛盾。为了防止刁民作乱,甚至会出现如下场景:

1,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安全措施全部升级,各种减速带、水泥墩子全部装上。

2,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大门全部增加特警或者武警,24小时不间断值守。

3,对所有单身人士、没有软肋的和无亲无故的人增加天眼24小时实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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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的时候就自杀昏迷,有没有救回来都没说,嫌疑人意识是否清醒呢?我怀疑这么快判死刑只怕是再不判他自己就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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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kongbu袭击成为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一种方式。万一意外感染艾滋的人也搞一出呢?感染绝症的人也搞一出呢?或者被做局破产、妻离子散的人也搞一出呢?生活中很多冤屈比这个凶手大得多的人,也有很多比这个凶手更绝望更一无所有的人,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不然想要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人就会效仿。这个凶手在我眼里是无能懦弱、欺软怕硬的人,不管他真正恨的人是谁,他报复不了那个人,他还报复不了那个人的父母孩子或者其他家族成员吗?不可能完全没有机会报复以上任意,安防严密的特朗普都差点挂了,他完全可以用剩余所有财产去那个。。毕竟冤有头债有主。对于这种冲动无脑、欺软怕硬的人,我无法共情也不希望他的委屈被大众关注。他就该带着冤屈含恨而死。

有些人的思维被凶手牵着走了。。首先这个凶手牵连无辜,不去冤有头债有主说明他就是一个不讲道理道义的人。那么他委屈他不满就能说明是网传的法官判决有问题吗?可能法官判的没有问题。现实生活中就是有很多不讲理的人对合法合理的判决不满啊。这能说明什么?他不满他委屈就能说明是别人的错吗?

其次我只是说了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冷处理也是一种避免效仿的处理方式。他不满的对象都不一定有错,谈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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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个例,只是他是出名了,不出名的这种事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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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有时候我在想,到底哪种死法更那可能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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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从快,还有什么严打,本身就是对某某的不尊重

但广大群众叫好的多,毫无察觉有什么不对,明智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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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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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是该死的,死刑没什么问题。

问题在于此类事件诞生的社会根源有没有认真谈,深入谈,好好谈。

这件事遇害者是很多,但是那些10以下的,20以下数字的同类案件也不少了吧?啥时候来让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来谈谈?

别忘了还有个航班的事儿都没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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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民事诉讼的是非曲直,民事判决的公正与否,不要放到重特大刑事案件中继续讨论!

罪犯樊维秋被判死刑都不上诉,可是却因为离婚财产分配等问题报复社会,前后反差如此之大,为什么?

有几个人记得珠海市公安局发了两个版本的通报,第二版比第一版少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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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当年的安拉胡阿克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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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消除恐怖主义根源。单纯依靠武力消灭不了恐怖主义。反恐要综合采取政治、经济、司法、社会等各种手段,彻底铲除滋生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土壤。要秉承平等、尊重、宽容原则,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要更加重视发展问题,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夯实全球反恐努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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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有好几起这样的孤狼无底之人”案件了,如果个案分析,貌似都没有什么共性,但是从更广阔的社会角度来看,这些事件配得上一个“模仿做安”。

模仿做安,并非只是模仿其做安手法,做安细节,更可能是一种“思维模式”:要搞就搞大,带走几个垫背的,抱负社会。

该事件之后,社区居委会对“无底之人”格外关注,格外关心,格外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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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犯罪嫌疑人,就算是被当场击毙,也是没有什么争议。

但是如此快速的履行完法律程序,迅速被执行死刑,还是达到了比当场击毙更明显警示意味的。

之前有一个高官被判死刑,他的案件涉及多个严重罪行,包括受贿、贪污和重婚等,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据说光是死刑复核的卷宗就够看几个月的,最后创纪录的实现了从一审宣判死刑到执行死刑仅24天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以后,中国死刑案件的最终决定程序就完全改变了。业内人士普遍估计,现在每年的死刑人数已经大幅削减。
2007年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由两个增为五个。
各省的死刑判决都要上报最高法院,经立案庭形式审查后,根据管辖范围分配到各个刑庭。庭内有内勤负责案件的流转登记,在庭长的安排下将案件分到“大合议庭”——审判庭下为日常管理而设的一级准行政单位,再产生办案子的合议庭。
一位最高法院法官介绍,五个刑庭中,刑二庭人数最少,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内勤人员在内,约50人。其它四庭每庭约70人,但案件数量也要多得多……

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一个二审往往要搞几个月。死刑这种极其重大的案件能在几十天的时间里走完二审、复核程序,这背后体现的首先就是**“从重从快”**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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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恶劣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还有很多人在给罪犯洗地,我是真的没想到啊。在网络上,有时候你真的不知道屏幕前面的是人还是鬼。

评论区很多现身说法,是人是鬼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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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好看的,还是那句话,生铁片子不长眼,法律不能当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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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的2024年11月11日到凶手樊维秋被执行死刑的2025年1月20日共计71天~

逆不逆天(手动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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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基数决定了这种事情几乎无法事前防范,这种个案算是不作为和稀泥搞出来的典型社会惨剧,问题是事后要怎么预防同性质的事件呢?死刑只能安慰事件里遭遇横祸的人们,无法震慑事件当事人,总有活人要支付代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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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案子应该再拖几天,拖到除夕当天执行死刑。

这个案子其实说明了一件事,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所以,我们要尽快研发脑机交互技术,实现因人设刑,好好的折磨这种不怕死的罪犯。

死不可怕,叫你生不如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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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好几起极端暴力事件犯罪分子被判死刑,应该是统一行动。 ​​​古人喜欢秋后问斩,大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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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警示作用,按正常人思维没人做这种事情,对哪些思维不正常,一心求死,只想追求无限大恶劣影响的人,他会收手吗?只有找到事情的根源,构建真正的和谐才能减少此类恶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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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网上传的离婚协议的事是真的么?一堆流言还在疯传,人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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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之前乐挺死派网民的一个回答中的一句话一样

“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喊好死,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共情并且代入其中”

当然这一切并不完全以事实为基础,而是以说话者自己的利益为基础

他们可以一边苦大仇深,一边通过捕风捉影加工死者和施暴者两方的形象,一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二没有任何心理负担

说到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从来都不是社会共识,把这句话换成“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倒还稍微合理一点

老爷和屁民两种嘴脸基本上可以做到无缝切换

需要卖惨的时候就凸显自己的屁民身份

需要规训别人的时候那个嘴脸装的比真老爷还像老爷

某些人和老爷少爷唯一的区别就是他投胎技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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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嘛,所有回答评论区全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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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

我分析了一下他的心境

如果他一开始开车出门就是抱着在广场来一票大事件,精心密谋全程带着强烈的杀人动机来干这事的话。

反倒是有可能出现纰漏和变故从而干不成

他很可能也是怀着复杂矛盾的心情,一步步的确认,并不是非要干这事不可,其中在现场但凡有哪个环节没有令他感到满意,觉得不好实施可能就不干了。

在朦朦胧胧的状态下一点点地把车开到了案发现场。

然后发现周围的人群聚集,他经过再三思索后。

类似于最终下定决心买这一股一样。

开车撞向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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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当时就自杀了,又花了纳税人的钱抢救这么久,吃喝拉撒,然后再宣布杀死他。

这何苦呢,当时再补几刀不是可以省很多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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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这片土地上碰都不能碰的滑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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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登撞完自杀,判完不上诉,就没想着活,对这种人确实没太好的办法,只能遂他愿送他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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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前后联系着看,不然怎么突然就离婚财产分割做新解释了:

重点解决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夫妻基于婚姻给予房产的认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同居财产分割、通过离婚恶意逃债等社会关注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定分止争。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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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有余辜,大快人心,喜大普奔,不留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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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没有让民众知道详细的内情

你让我们如何看待呢?

如何看待?希望了解详细的具体情况。法律的精髓是公开透明。民众希望通过充分了解加强自律和预防

多说一句,死刑的设置目的是威慑。不过这个案子,显然意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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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知友甩锅的前妻还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这个案件可是真真的。对这位并未报复社会的女士,也没有多少知友关注她的不幸,更没有知友鼓吹法律对女性不公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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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和徐加金长什么狗样从来没公开过?也没有公开审判有图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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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定主意干这个事儿,

他是非对错和自己的命在他眼里已经不重要了。

没这个事儿重要。

他就是要争一口气,他自己心里那口气。

无非是个死呗。谁不会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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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看,要不是因为死刑复核在最高人民法院,凶手估计2024年就直接伏法了。

2002年的南京汤山投毒案,凶手被抓获到执行死刑就1个月的时间。江苏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对被告人陈正平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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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这种自杀的人就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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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驾车撞人事件是一场惨剧,惨剧已经发生,生命无法复生,作恶者已得到惩罚,但事情核心矛盾问题还没有解决。最好的方式剖晰事件发生的原因?怎样从源头上治理?拆解分晰前因后果,亡羊补牢,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才是整个社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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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他还有徐加金这样恶毒的罪犯还有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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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谜题没有说清楚,然后人死了,今后也不会说了,牛马们又可以夜夜笙歌娱乐至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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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全程只用了71天,这个速度比之前北京民航总医院杀医案孙文斌快了两个月,那个案件是2019年12月4日案发,2020年1月3日被公诉,1月16日一审判决死立执。后被告人上诉,2月14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院核准,4月3日执行死刑,全程四个月。

本案之所以如此迅速做出处理,一是因为被告人一心求死未上诉,省去了一整个二审程序,二是因为案件性质太过恶劣,迅速做出处理才能更好平息民愤。

当时被告人樊维秋被抓前还有自杀行为,二审不上诉也说明他是一心求死,但当时公安机关还是把他控制住,并让他接受批发审判。从这个行为就可以体现出,刑法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复仇,如果只是为了复仇,让他自己自杀死掉会更快。刑法的目的一是为了特殊预防,对犯罪行为人本人采取刑罚措施,避免他继续实施犯罪。二是为了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被告人本人的公开依法审判,查明案件事实,处以适当刑罚,彰显刑法的正义性,警示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不要步其后尘。

一场正义的审判,其意义甚至可能比处死犯罪人本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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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唯一的可惜在于年龄太大

如果年龄小一些这哥们真能封圣

“如果我初入社会就被迫如此来维护自我,那么错的不是我,是整个社会”

南昌那哥们给大家表演清楚了什么叫做“犯罪的是我,有问题的不是我”

可惜在于年龄较大让对方辩护点找到了一个自己内心问题,不过说到底还是社会福利太少,公平正义没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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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35个倒霉蛋到底姓甚名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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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感觉是,是不是一直在ICU抢救,生命特征稳定,没醒,但又死不了,在法律判决前又不能放弃抢救,每天都是一笔巨大的钱,不想掏了。

跟无锡的案子相比,珠海案子公告没有近亲家属会面,按照国内重大事情每个字都严谨的态度,如果说犯人和亲属有一方拒绝会面,公告都会明确表示。只能怀疑要么死了,要么没醒,反正绝对不可能是一个清醒能出庭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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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后续措施也能快点落地。

很多人关心这件事,不是因为他们想要这个人死,而是他们希望自己能好好活着,不碰上类似的事情。

换句话说,希望有个办法,能避免这类事情再次发生,能减少这种人,或者让这些人无法成功作案。

而死刑在这个层面上来讲,效果很弱。因为都知道,这人本来就不想活,你把他杀了对这种人起不到震慑效果,人家本身就无所谓。

甚至这么快判,对他来讲也是一种解脱,还有点鼓励的效果在里面。

死刑,并不解决将来的问题,只是对这次事件收了个尾,将来怎么办,还是没说。

只能说希望这件事情收尾了之后,能够顺势的弄一些措施出来,切实的解决大家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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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应该首先取代的是司法体系的相关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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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电车基本都可以远程控制的,如果系统被黑了,那岂不是满街都是敌方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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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司法有问题啊,为啥这种人就判的这么快。。。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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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这个凶手的具体动机。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当一个人饱受委屈,无处述说,没有机构能伸张正义,执法机关沦为摆设时,报复社会大概率会是他的选项。

为了我们所有人的安全,执法机关必须高效运行,这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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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死者家属得到赔偿了吗?伤者得到赔偿了吗?几十名死伤者,牵扯到的家属最少有上百人。如果处理不好,万一再出现类似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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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他们挺会挑选时机的,毕竟在这个时间段,所有人可能都要忙活过年的事情,可能都在分身乏术的处理各种事情。

这个时候对某些敏感事情的处理,可能不会引起太多人的关注,并且可以避免某些衍生事情的繁衍和滋生,也可以减少给某些人模仿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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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怕死,法律就是厕所里的纸。

最可恶的就是想普通人报复,选错了对象。党老汉才是他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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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以现在的生存压力,这种事恐怕越来越多,饿不死就老老实实在家宅着吧,少出去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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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好,黑暗总需要流血才能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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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才是杜绝这类事情的根本方法。

王佳佳法官越来越多,只能导致樊刺客不断迭代。

这世界上没有千日防贼的道理。

公平,公平,公平。

今天可以偏向一种性别,那么以后基于同样的原因也会偏向另外一种性别。

你选的嘛,偶像。

现在珠海遍地石墩子,就在1号已经点明要司法改进的情况下,他们依然把重点放在石墩子上了。说明解决问题的心某些人是真的没有,但借机捞钱的决心不仅有,而且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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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砍小孩的什么时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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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在说,社会会源源不断地生产更多樊维秋

没睡着就开始做美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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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有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被告作了最后陈述。

不知道你们还有什么节奏带的。

不信的应该去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去找答案,而不是在网上随口就来。

所谓的关注公平,你们怎么不关注那无辜死去的人们是否觉得公平呢?


“新华社广州12月27日电(记者李雄鹰、王浩明)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樊维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部分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新闻地址: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判处死刑-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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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狗报复社会死有余辜,煽风点火的是非不分,趁机造谣瞎搞什么性别对立,发泄唱衰抹黑的也得处理。还有给无论是合法还非法赌场,在境内拉皮条,拉人头拿回扣的,也得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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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又开始严打了,在国内永远都是维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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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反社会没有任何宽容可言。如果说我们对这样的人有什么亏欠,那就是还给他留下了可以犯案的机会。对于这种被浪费的善意,理应立即收回,加强围堵与剥夺,以一切可能进行肃清,不要再留下可以钻的空隙。不服就多管、管到服为止,用超强硬来迫使强硬屈服或者破碎,加大力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我会做到三个“绝不”:绝不反思、绝不共情、绝不退让。因为举目皆敌的杂碎们,只配在群众不屑与鄙夷之下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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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最初公安发通报时,带了一段“凶手因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而报复社会”之类的话,可后来,这则通报很快就把“离婚财产纠纷”这段话删了。

我个人认为,公安内部,也存在相当一部分警察,对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过分偏袒女性非常不满,但在体制内身不由己。毕竟,正常而言,发生事故后,体制内的人都是能遮丑就遮丑的,能避重就轻就避重就轻的,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种事,是不能写在通报中的。

如果把我放在公安这个位置,从整个公权力机关的角度考虑,“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种事是绝对不能向群众说的,可站在个人的角度,在我发现法院的离婚判决确实偏袒女性时,不影响我个人的前提下,我一定会坑这家法院一把。

所以发通报时,公安就写了凶手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段话,而后很快删掉,几乎就是欲盖弥彰地告诉大家,我也对法院的离婚判决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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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灵活自由,有的快,有的就很慢很慢。程序/结果正义么?寻找正义,我都感觉有点好笑

可以关注哔哩哔哩UP主:蔡雅奇刑法

今天百度的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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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当天就没有抢救过来,然后审判一具尸体,给尸体判死刑,最后宣布执行了死刑。

不管怎样来说,老爷所作所为的一切强行挽尊除了暴露自己的无能狂怒以外,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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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了两句话

第一句:我们走后,他们会给你们修学校和医院,会提高你们的工资,这不是因为他们良心发现,也不是因为他们变成了好人,而是因为我们来过

第二句: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流血而牺牲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

不是说这位是这种人,而是他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

还有一句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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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办法解决这种同情反人类行为的拧巴行为。建个网站发帖

例:现有一冤屈者需要报复社会,其受害故事如下…现征求同情者自愿报名自我献生,名额36人,上部封堵,于x月x日午时三刻在人民路解放路交叉口快闪,事主驾驶解放牌大车一辆…

回帖只有三种选项,1.谴责,事主是社会渣滓(点赞)。2.同情,请死别人(反对)。3.同情并报名(收藏)。

请观众选择吧。

附个历史改编梗,康有为说: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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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特事特办特批吧!创造法制史上的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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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劳动仲裁也能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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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的声音太尖锐了,还是让VV来替我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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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请安息,两个恶魔已经化为灰烬告慰你们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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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对这种人来说根本不是惩罚,真正倒霉的只有受害者。所以是谁引发了他们的无差别行为,这个源头的人是不是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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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底下真混乱,被反华反zf人员团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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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好奇一件事

就是鼓励人们多去报复社会的人,你为什么不直接把住址公布出来呢?

是怕你鼓励的人真拿刀去你家门口转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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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天从案发到枪决,樊维秋死刑案给全国上演了一出‘司法速度与激情’”
(内含全网最扎心段子+法治版《生死时速》解析)

一、司法效率:从“蜗牛爬”到“高铁速度”

樊维秋案创下国内重刑案处理速度新纪录——2024年11月11日案发,2025年1月20日枪决,全程70天走完刑侦、起诉、判决、死刑复核流程。这速度比网友网购退款到账还快,堪称司法界的“闪电五连鞭”。

对比其他案件:

  • 劳荣枝案:逃亡20年,审判4年;
  • 孙小果案:再审拖了25年;
  • 杭州杀妻案:从案发到执行用了1年半。

网友辣评:“以前总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现在终于学会准时了!”

二、从严从快:国家给“报复社会”划红线

这次“司法加速度”背后是最高检、最高法的双重高压——

  1. 三级检察院联动:珠海市检48小时批捕,广东省检蹲点指导,最高检派员督办,办案组人均“007”模式;
  2. 证据链降维打击:婚姻破裂、财产纠纷、预谋踩点等证据全链条锁定,连樊维秋网购行车记录仪的订单都成了铁证;
  3. 死刑复核开绿灯:最高法边啃盒饭边盖章,生怕这厮活过春节。

这波操作给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敢拿无辜群众泄愤,法律就敢送你见阎王

三、争议焦点:快审快判=程序正义?

虽然大快人心,但质疑声也不少:

  • 程序是否合规:70天走完死刑复核,比《狂飙》里高启强买凶杀人还利索;
  • 心理干预缺失:樊维秋从离婚到作案仅半年,若有及时心理疏导,35条人命或能保住;
  • 舆情影响司法:网友“就地枪决”的呼声是否影响了审判节奏?

法律界人士调侃:“这案子要是拍成电影,片名得叫《消失的辩护权》”。

四、社会启示:防“人肉炸弹”得靠组合拳

樊维秋案不仅是司法案例,更是社会治理教材——

  1. 公共场所安保升级:珠海体育中心连夜加装防撞墩,广场舞大妈从此自带“物理外挂”;
  2. 心理健康筛查普及:企业HR新增“离异员工心理评估”,堪比入职背调;
  3. 离婚冷静期plus版:网友呼吁“财产分割不服可领政府心理代金券”。

最扎心的是——案发后某宝“行车记录仪”销量暴跌80%,商家哭诉:“这届车主心理素质太差!”

最后暴击真相
快审快判大快人心,但比惩罚更重要的,是让潜在“樊维秋们”在崩溃前看到光。毕竟,法律能斩断罪恶的手,却缝不好破碎的心

(刚给车装了360度防撞监控,深藏blue才是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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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很多人对人性的恶是没有认知的。

目前世界上发生的无差别报复社会造成大规模伤害的,几乎都是病态的心理。

他们有时候只是需要一个触发的契机而已。

这种案子不公布具体细节也是常见做法,至于那些嘴上喊着J40的,相信我,他们一辈子受多大的委屈顶多去报复下当事人就不错了,真出事了他们也只会成为数字里的那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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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种东西,可以守序善良,也可以混乱邪恶!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武器是爱,爱不是单指爱情,是指一切的爱,亲情使人挂念亲人,友情使人怀念青春,对食物的爱使人减不了肥(๑> <๑)……………

总之各种各样的爱加深了人对世界的眷恋,但假如一个人爱欠费了,那情况就不一样了,他将不会对世界有任何眷恋,社会的不公,他人的恶意都将对他造成真实伤害,最后,毁灭终将到来~~

其实吧,还有社会发展的原因,古代平民吃不饱饭,就是想拼命,其他人也不是善类,你除非是李逵那种,要是普通泥腿子,可能一换一都难,但现代,科技改变了一切~~

还有一点,古代男尊女卑,其实女人承担了很多,实际上女人耐力比男人要高,再加上女人报复社会威力不大,社会反而能在这方面达到平衡,因为女人也不用出去挣钱……

现代嘛~男人的确更容易崩溃,从小就要求你坚强,社会还说你是优势性别,的让着女生,的承担更多责任,保家卫国之类的~~但实际操作,谁是男人谁知道,除非你帅,或者家里有钱,或者能力高特别能挣钱,要不然根本没有优势,没有女生看得上你,找对象房子车子彩礼是基本,提供情绪价值是进阶,就这,多少人还没这门子呢~~而且社会会宠着女性,但对男性可是很严格的,特别这些失败的男性还会受到同性无情的嘲笑,就比如某猫被各种人嘲讽,所有这种报复社会很容易理解。

“我是失败者,没有幸福的可能了,我今天是不想活了,你们也别想活着,跟你们这些现充爆了!”之类的………

很好理解,你们这些成功人士不是幸福嘛,不是喜欢嘲讽我们这些失败者吗,那就一起死,毕竟死亡是无解的。

很多人都想把他想象成大侠报复特定对象,要我说他可能就是报复这些幸福的普通人,过于社达的社会就会这样,幸福者拿走了所有红利,还有往死了嘲讽失败者,你就要考虑到他一无所有,跟你爆了的可能。

要我说各位帅哥美女,富哥富姐,现充人生赢家们,你们多少留口德别去嘲讽那些特别惨的了,我甚至建议你们能帮顺手帮一下,毕竟一无所有的人无所畏惧,他要真一无所有,只有道德能约束他了,他要真想爆了,除非他太蠢,要不然,大于一换一的战损比太容易达成了,沈阳一个人拿个破小刀都干掉14个,你上哪说理去,现在人战斗力太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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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各国最高只判终身监禁,有些人觉得终身监禁更加寂寞压抑,但也被一些人诟病,没有死刑不能让受害人家属得到慰籍,特别是一些国家的监狱太舒适。而美国部分州(比如佛罗里达)保留了坐电椅等酷刑,让犯人更加恐惧。日本则是用绞刑架执行死刑。

德国、美国、韩国近期都发生了汽车袭击,其中美国那个因为下车后拔枪射人,已经被当场击毙了。德国那个不清楚,如果他能活到审判,大概率是终身监禁,并且有可能在二十多年后假释。

韩国则是最有悬念的,因为韩国原则上保留了死刑,只是1997年以来没有执行过,法律上允许再次实施死刑,就看法官。

想听一听网友们的意见,适当实施酷刑(比如美国佛州电椅,新加坡鞭刑)和废死+终身监禁制度,哪一边可能更好(如果让你选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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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大家都不意外,这哥们也算是罪有应得。

但是,人可以杀死,但影响杀不死。就像某本网络小说里写的一样,罪人可诛,罪恶永存,被逼迫和引诱而堕入罪恶深渊的永远都在。

而他过快的死亡却变相让他成为了某些人的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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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起“死刑”这个大概率的判决结果,我更关注:

凶手明确的动机是什么?

为什么他会选择做出这样的恶性行为?

如何尽可能避免这类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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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就是两难

你说深入群众吧,群众里有坏人,很容易防不胜防

你说大家集中居住方便安保吧,目标又太明显,容易一窝端

看来看去还是只能靠高科技

把不同群体彻底分开不产生任何物理交际

非得交流的通过互联网和机器人

这样才能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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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珠海市体育中心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恶性驾车冲撞事件,被告人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锻炼的市民,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此案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樊维秋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下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樊维秋案的判决进行法律分析。

樊维秋,男,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结果心怀不满,决定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他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内部道路上,故意冲撞正在锻炼的市民,造成了重大伤亡后果。公安机关迅速到场将樊维秋控制,并展开伤员救治等工作。经调查,樊维秋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樊维秋的行为属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

危险方法的认定:“其他危险方法”是指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外的任何足以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樊维秋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人群,显然属于此类危险方法。

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樊维秋的行为造成了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属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主观恶性的考量: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而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其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

基于以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珠海冲撞行人案的一审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不仅是对樊维秋绳之以法,更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人人都要从这起悲剧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在人性教育、法律普及、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保障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尽最大努力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消弭于萌芽状态,制止在案发之前。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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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赶紧执行死刑,可能人家就自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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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这儿如何看待呢?这速战速决的态度就是要尽快把这事件了了,翻篇了别再深琢磨了。你还问如何看待?虽然绝大部分人还是比较怂的,走极端的是一小部分。但是可以预见,随着司法机关(特别是检法两个环节)的她力量越来越强势,拉偏架的案子越来越多,基数大了,绝对数量还是会上升的。建议大家出门步行的时候别玩手机,毕竟现在电动车加速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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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罪犯罪有应得的,自己不幸福不如意也不是伤害别人的借口,他这样做对社会伤害非常大,对死者家属造成的是无法弥补的

一、血色黄昏:35条人命背后的疯狂三分钟

2024年11月11日晚,7点48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广场上,数百名市民正伴随着音乐,跳着广场舞,进行着慢跑健身。62岁的樊维秋驾驶一辆汽车,突然冲上了人行道,那发动机的轰鸣声与尖叫声,划破黑色的夜空。

监控录像显示:车辆以超过80公里的时速,蛇形冲撞人群;有人被卷入车底,拖行数十米;有人被甩飞至空中;现场血迹呈放射状喷溅。

这场持续仅3分钟的疯狂冲撞,最终致使35人死亡、43人重伤。在遇难者当中,有8名儿童以及3对夫妻。

樊维秋被当场抓获之际,正用水果刀不停地自残颈部,浑身是血的他,反复地嘶吼道:“我的钱全都被抢光啦!”警方展开调查后,揭开了令人震惊的真相:这名退休电工,因对离婚财产分割心有不满,将前妻分走的两套房产以及60万元存款,视为“人生崩塌的导火线”。案发前一周,他特意购置了高底盘越野车,在行车记录仪中留下了冷酷的自语:“我要让所有人都铭记我的痛苦。”

二、死刑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为何不是故意杀人罪

2024年12月27日,珠海中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公众疑惑:造成35人死亡为何不定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114条、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于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仍放任或追求结果发生的情形。

樊维秋选择人流密集的体育中心实施无差别冲撞,侵害对象具有随机性和不可控性,完全符合该罪名构成要件。相较而言,故意杀人罪需证明针对特定个体的杀人故意,而此案中,凶手意图通过制造大规模伤亡来发泄私愤,其社会危害性更甚。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着重指出,这起案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在近十年的同类事件里,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而且凶手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认真地做了准备,比如对车辆进行改装、对路线进行仔细勘查等。

他的主观恶意达到了很严重的程度。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到最终被执行死刑,整个过程只用了71天,这种情况清楚地表明司法机关对极端暴力犯罪持“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3,这起案件也给我们的教育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我们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让他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作用,明白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

同时,还应该注重培养青少年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让他们懂得尊重生命、关爱他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学校教育中,可以通过开设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家长也应该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樊维秋被执行死刑,是法律的公正裁决,也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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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成功杀害仇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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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我下班路上多安排点站岗的军警,最好是明暗哨,特别是地铁通道拐角和巷子里,最好再架个狙击点位,你看是不是盲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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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震慑只对不想死的人有作用。

某些人还是收敛一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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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同一天,无锡案的凶手也被执行死刑了,同年同月同日死。

更巧的是,这天刚好是懂王的就职典礼,这不是给懂王祭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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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撞得时候就不怕死,撞了就撞了,枪毙死刑震慑谁呢?

古人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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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去钱塘区法院办事,身份证扫码,三道安检,在旋转着被扫描的时候,我感慨一下,都是被搞怕了啊!那个保安条件反射一样,说,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只是办事的。哈哈,后来进到立案大厅,接触到具体办事人员,大家猜怎么着?个个都是大口罩的蒙面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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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案发到执行,一共71天

2.正常程序,拘留+逮捕后羁押最长可以八个月零七天,检察院阶段最长可以六个月,法院一般最长六个月,但是还可以通过建议延长审理期限借检察院八个月的时间

3.本案证明司法系统快起来也可以是很快的、

4.死刑没有问题,不上诉有些意外,被抓后求死的心还是很强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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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的特点是,

1、凶手一心求死

2、好不容易在医院里面救出来

3、但是超越于一般刑期,迅速判决死刑

所以这起事件暴露出现存法律秩序的问题。不是法律本身有问题,这一点倒是满足马克思主义老讲的,法律是统治的工具。

凶手求死,实际上是蔑视这套统治秩序。救出来又迅速判处死刑,是依照法律判处,但是这种极快速度的判处死刑,又是一种法律之外的,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以及威慑那些损害现存统治秩序的人的一个警告。

但是凶手又根本不在乎,于是形成了这样一个别扭的讽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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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一审判决,到执行死刑,一共71天。

相比之下,湖南货拉拉跳车案耗时一年半才判决,山西订婚强奸案1年10个月才刚刚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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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发生3次及其严重的个人报复社会事件。

处理结果完全一致:光速判死刑立即执行。具体过程,作案动机几乎不提。

这样的话怎么吸取教训,让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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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多数某些体制单位办公楼和家属小区都已经开始加石墩子了。

石墩子可以有效防止普通汽车,但是还防不了大货车。

我看过两年,买大货车,就需要出示货运工作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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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老叶那案子怎么这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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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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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本来就是自杀的,所以死刑震慑不到他。

你判他死刑了,他连上诉都没有,活多几个月都不想,所以死刑还是震慑不到他。

死刑在他这竟然毫无意义???

到底是什么让他连死都不畏惧,我们永远都不会知道了。

网上的谣言又太多,不能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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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执行,一共71天

山西大同订婚案,已经羁押两年半,900多天。。。

说明啥,大同案比珠海案复杂。。。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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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能整么快就完成全部流程

证明我国司法工作并没有那么繁重

案件延期也并不是因为案件内容复杂

基本就是怠工导致的(比如利用工作时间热爱生活)

建议纪委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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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战速决,而且可以预见,以后不会再让这件事情起波澜,就此句号,怕有人效仿

但某个不愿意伤害别人,默默自己离去的善良人,因为没有价值,无所顾忌,所以时隔一年继续拿出来鞭尸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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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真迷……

人家都要自杀了,非得给抢救回来。

行,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为了彰显法律尊严。

所以呢,事实真相呢?俩月就判死了,这叫彰显法律尊严?

整这一出,还不如让他直接死在icu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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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猫案都专门放到315去细究浪费的食物有多少吨了,怎么不细究一下这个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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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杀夫冰箱藏尸已经第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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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家属的声音好像从来没听到?35个人都是独居没有亲朋好友没有社会关系是吗?

想到这里…打了个冷颤。

……………………………………………

看了大家的评论,内心也是五味杂陈。

不论起因如何,终究逝去35条生命,悲剧无疑,不是吗?

每一条生命都应该被尊重,都值得被公开怀念,不是吗?

哀之而不鉴之,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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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有知乎大佬说过:法律对于愿意付出代价的人来说只是一张价目表。

只能说随着社会矛盾不断积累,普通人最好不要靠近一些重点单位及其家属楼的附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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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体育中心撞人的肇事者当时就自杀,警察把他救活了,还有人给他献血,过了71天再杀他一次

珠海体育中心撞人事件的肇事者自杀,为何还要救他?浪费医疗资源就为了再杀他一次吗?

他早就不想活了,速速求死。如果他有悔过表现,上诉,可以多活几天,活8个月是完全可以的

原来大家关心的,他为啥要这么做,媒体没有说;今后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致8死17伤 无锡一学院持刀伤人案凶手徐加金被执行死刑

另一个,同一天执行死刑,案发到执行死刑时间比珠海这个还短!同样,为啥杀人,也还有很多谜题没有说,今后也不会说了。他说工厂压榨他,没有杀工厂领导;他说学校不给毕业证,也没有杀学校领导,杀的是无辜的女同学。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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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执行速度也就只有赖小民可以对比了吧

赖小民

2021年1月5日 一审

2021年1月21日 二审

2021年1月29日 执行死刑

整个过程只花了24天,不过老赖兄有个二审耽误了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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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没跟我一样喜欢在B站看一个讲案件的up主叫X调查,看过很多其他国家的很多案件,基本凶手底裤都能扒出来,从童年阴影到职场形象到生活琐事方方面面都会扒一下看看会不会跟这个案子有关

然后这个案子就……明明是挺好的题材,但是却感觉讲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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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死的人里面,你们说有没有对面退休人员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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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两个死刑,一个珠海一个无锡。

两个都是无差别杀人,多人死亡,罪大恶极,死立执基本是肯定的,没什么好说的,这方面肯定拍手称快。

而且这俩人一审都没上诉,很明显冲着死去的。

但……你要知道,生活中哪怕是很多自杀的人,自杀时候也就是一上头的冲劲儿,冷静一会儿求死欲就会下降很多。

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很多也是这样,作案时候觉得自己冲着死去很勇,但看守所里关俩月就后悔了,然后一审的时候嚎得屁滚尿流求轻判的也不在少数。

但这两位这种到了一审都能一直求死还不上诉的,也确实是狠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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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毫无警示作用

凶手本来就是奔着同归于尽来的,自己都自杀了,是被抢救回来的

抢救回来过几个月再判死刑,还多活了几个月

不仅没亏还赚了,唯一的作用是告诉人们,如果你孑然一身又不怕死,那你是真无敌

至于人们关心的前因后果,那个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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憋说了,憋说了。

这个官方态度,题主你看不出来吗?

这个案件模仿起来太简单,危害又特别大,

潜在存在报复社会可能的人,如今又不要太多。

闭嘴冷处理就是官方最明智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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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屁警示作用。你觉得干这种事的人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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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去一些单位大门都进不去,拿着材料在大门门口等着,交材料在马路边等着材料弄完。经常看见一堆人在公安门口的路边上坐着,原因是门口不允许聚集太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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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就没抢救过来,脑死亡状态吊了两个月。死刑=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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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是第二个自杀又被救回再杀的。

看来咱医疗水平是可以哈,就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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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警示作用

唯一的作用就是告诉所有人,做这件事,需要陪一条命。

如果你觉得你承受的起,就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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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就判死刑然后光速执行

不会在执行前就死了吧?

不会是现代医学技术终于吊不住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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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理规则凌驾与所有规则之上。

2、物理法则也是法条。

3、KE=1/2 ​_mv_2,汽车是普通人能驾驭的,且M与V都是最大的物品。

4、驾照考下来以后,好好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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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追风小叶都快成追风老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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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过头来看,只能说他的“运气好”,赶上“好时候”了,这事还能报出来。和他同一天死刑的徐加金(11·16宜兴高校持刀伤人案凶手)就基本上无人讨论了。最近整的狠活那内网基本上一点报道都看不见。

他能报出来,不是他整的活够大够狠,而是某种机器没有发力+珠海航展,要想单纯的靠“个人努力”,要可能得弄下来一架飞机才能让那种机器发力也拦不住。

这个问题连时间排序都没有,不过有这个问题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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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再这么进化下去,政法家属院真有可能变成新时代的满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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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一下时间节点

珠海驾车撞人案,案发2024.11.11,一审2024.12.27,执行死刑2025.1.20

无锡校园持刀伤人案,案发2024.11.16,一审2024.12.17,执行死刑2025.1.20

两案相区别的是,无锡案并没有公布审判新闻

从时间上看,两人应该都没有上诉,一审服判,说明其很清楚自己的后果,也接受这个后果

自去年11月后,此类恶性案件的警情通报也基本没有了

但愿这两人的死能起到司法机关所期待的震慑作用

愿无辜的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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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大互联网,不曾出现任何一个家属……就跟那飞机上的几百人,都跟社会脱节一样,没有人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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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的还在长期羁押呢,等他出来大同人小心点,别被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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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知乎上有一堆“砖家”“叫兽”支持废死,这个时候怎么不说话了呢? 是不想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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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可以判的这么快,追风老叶为啥一年多了还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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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死刑?

枪毙10分钟打烂都不为过

然后呢?当事人本来也一心求死,都不上诉缓几天的,这么快就被执行死刑了对社会起到什么震慑作用?

现在不光人民觉得他该死,各部门执法机关公检法也觉得他该死,甚至他自己也不想活了,所有人都毫无争议,人也缉拿了跑不了,那么为什么该慢下来好好总结的时候不慢下来看看到底是因为什么他才做出这种事情呢?前因后果啥也不知道光杀个人能起到什么作用,只是想的赶快把这个事按下去,起因是什么?以后怎么提防再有类似的模仿犯?不解决实际问题就只在那捂嘴?

犯案人一点求生的欲望都没有,慢点去抓的话他已经自己自杀了,花了大力气用纳税人的钱救回来的目的是为啥?就为了尽快给他一个花生米?现在就出现一个问题,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你这么做没有前因后果没总结,这么快判死有什么意义呢?

以现在发酵的情况来看,还有一些法检系统的做法(比如大同案),以后八成模仿犯不少

捂嘴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是延后了,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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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行

你别说,这石墩子摆的还挺好看的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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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你不得不怀疑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有时候你不得不惊叹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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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法官,歼三五驾驶员,大同虚空强暴,三八红旗手针灸店老板……

司法体系是越来越能整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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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到的新闻,部分省份开始实行老赖限驾,没错就是不让你开车了,广东部分地区甚至把被限驾人员的信息直接在社区和小区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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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本意是震慑。

这次不太灵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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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事发时间已经过去了402天,珠海体育中心还没重新开放,跑步经过时,还能看到零星人员进出。看公告内容,这个月开始场内附着物拆除处置工程的资产评估,重建估计要等年后了。

不是撞人的跑道重建,是整个体育场馆全面翻新重建,是个大工程。

有答案提到没有受害者家属发声,原因之一是每个受害者家属都获得了政府赔偿,而且每个受害者家属都安排了专属陪同人员。赔偿事宜并没有公开报道,我是从体育中心附近几个有受害者曾居住的小区听说的,赔偿金额就不在这里说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珠海市民除了同情受害者,其实很多人都同情因为这件事被撸掉的官员,这是我没想到的。也没有明确信息说珠海市长和公安局长是因为这件事被免职,公开信息显示为「辞职与职务调整」。但辞职与撞人事件前后脚发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起。

黄志豪担任珠海市长的3年半时间,的确办了不少实事,就凭他任期内拆掉梅华西路珠海有轨电车 1 号线,就想给他竖个大拇指,以前最烦开梅桦西路了,老堵车。

这个花费珠海24亿建设费,修在马路中间,仅8.9公里长的有轨电车轨道,不仅造成了严重交通堵塞,运营期间还让珠海又补贴了近2亿的运营费,

想起以前有个珠海一中高中生投稿批评这段有轨电车毫无实用价值,被叫了家长,当时很多人都担心这孩子的将来,好在这个学霸学生的家长豪横,说:我们不准备在国内读大学,孩子说的话没犯法我们就支持。

虽然对有轨电车的民怨很大,但后来几任官员都不敢做主停运(实际根本没人坐),去年(2024 年 5 月)终于启动拆除,11月就发生了撞人事件。

珠海最大的烂尾楼也是在黄志豪任职期间盘活的,其实我在11·11事件前,根本不知道珠海市长是谁,只知道周边的确发生了一些好的变化。

11·11之后,对我的个人影响,首先是不能去体育中心跑步了(不过有了暴走团后我也很少去),还有一个就是车的年检严格了,据说这次车能撞这么多人,是因为改装过,负责改装的店铺老板也被抓了。

至于周边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石墩和防爆钢叉大卖。珠海到处都在加石墩,只要是政府单位门口,都多了两名安保,各拿一杆可伸缩的防爆钢叉立在大门前,像两尊门神。各行政单位负责安检的人也不打瞌睡了,个个精神抖擞。

但只有政府单位这么做,不禁让人产生一种错觉——只有他们惜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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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死!

活该!

没有人会为他辩解。

但……导致他报复社会的原因,是不是该向社会大众公开一下?

警情通报,蓝底白字写的清清楚楚,这人是因为对法院判决不满才报复社会……

那么,能否让老百姓看看,法院的判决是否真的不公正?

不能!

这么多条人命,不该深入追究一下吗?

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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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起来很快,已经被执行死刑了。几死几伤,就出了个公告,后续就没了,icu里几个没抢救过来,也不更新。正常来说,这种大新闻都是有个媒体时间线会实时更新,就很知乎俄乌战争时间线一样,可惜什么都没有。

当然,慢起来也可以超级慢,比如追风小叶和订婚强奸案,追风小叶都成追风老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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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快从重,特事特办。

题外话,9月份山东东平,以及10月份上海沃尔玛两案到哪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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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闹剧

为了证明自己是对的,把自杀的人救活让他接受审判,但不敢宣传,现在执行死刑,也不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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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一定要对还活着的嫌疑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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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为父母养老送终以后,我也会当一个为民除害的大侠。

当大侠,多老都不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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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次的死刑执行比较简单,拔气管就行了。

坏消息:为了维持还有呼吸,花了纳税人几十万医疗费,前前后后的费用加起来,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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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想让官方公布前因后果的回答的评论区都被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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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拍手称快

尤其是和无锡那位同一天执行

也为我国高效的司法系统点赞

在此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爱国公民提一个小小的诉求

就是能否将这两个穷凶极恶的坏人作案动机详细展示一下

这两个人基于什么背景下干出如此丧心病狂反社会的负面恶性事件

他们在实施犯罪之前的导火索具体是什么?

如此也好作为典型案例警醒世人

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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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宣判的速度比劳动仲裁要工资的时间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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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交楼 各种维权 仲裁 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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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凶手黑化的前妻诛连了吗?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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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快,大同那个放出来了吗,还被关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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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法院流程是可以快的。

不过此次没有像党老汉车祸案一样,公布审理细节,把党老汉形容成老赖。

看来樊某离婚案完全是法院胡搞,判的一塌糊涂,没法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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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好像没有通报他这样做的原因(如果我看漏了请提供),我想这个原因公布了可能对社会的影响更大,干脆不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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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就按照一个月一万社保支出,五千元医保支出,一年就是630万元,二十年就是1.26亿元,就按照死亡补偿200万一人,也才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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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很正常,要是没死刑那才叫不正常。

人们更关心的是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促使他做出这种事情的?离婚案怎么判的?

有结果吗?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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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有一条命~

中国法律有死刑~

没有中国成年人不知道杀人得抵命~

当一个成年人拿起屠刀的时候,他就已经知道自己的选择意味着什么~

不用你拿任何判死刑的新闻可以震慑的~

关注他什么时候执行死刑~让执行死刑上热搜~

远远不如分析他的杀人动机,分析这个过程中什么东西促成了这个恶魔,然后看看有没有什么地方值得反思或者优化!

防范?

拿什么防范?

你走在大街上,人家开着越野车在突然间撞向你,你拿什么防范?

你过年不出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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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社会人际关系极端化的一个表现

当事人有路可走,可能就不会奔着死路走

如果当事人还有软肋,比如子女、父母、账户的钱,那就可以拿捏他的软肋逼他就范

一个软肋不够就可以加几个软肋,没有软肋就创造软肋,比如他有儿子,那就安排他儿子去效益好的国企做好工作,这个就能按住他

那当事人做出极端行为,指定是软肋失效了

那些法官估计是没当过多久法官,祖上也没拿捏过别人,不懂得给人留退路,也没前辈教导他们该怎么做

突然想起一个事,某女给外卖员差评,致使外卖员被扣了200块,当晚外卖员去她家评理,女的一脸嚣张“给差评是我的权利…”。她老公着急给外卖员400元,送走了

有些人总以为天庭树大根深,能庇护自己,没考虑过别人对他定点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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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一心求死,被警察抓到的时候,他就在割喉自杀。给他判死刑只是在成全他,甚至可以让他死得更痛快

这次案件证明,在中国汽车是最高效的杀人工具,你可以禁枪、禁危险化学品,禁刀具,但是你不可能禁止汽车

法律的力量是有限的,对于一心求死的人还真没有任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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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法律要是真的公正,还会出这样的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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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们的表现恰恰说明了

法律就是一个不断被强奸的妓女

只不过一般强奸法律的是“上流社会”的人

这次出了一个梁山好汉般的下层人物

把法律这个妓女进进出出了三十几次

上流社会的人便慌了

强奸法律是上流人的特权,要是底层人也来强奸法律

那上流人怎么把法律打扮成贞洁女神去爆下层人的金币呢?

所以手忙脚乱的让梁山好汉生理性死亡了,就好像这样做法律就没有被强奸过

简直是女性(法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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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啊,这种杀了这么多人的罪大恶极的凶犯,死刑可算是给老百姓出了一口气

那他为什么要杀这么多人呢

你别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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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追风老叶,今天是我明确拒绝调解的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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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大后,终于看懂了李逵这个天杀星,代表了什么。

果然四大名著,以水浒传最有生活。

你批评铁牛滥杀无辜,杀女人,杀孩子,铁牛哈哈一笑,亮出血白牙齿,斧头就照你脑袋上下来了。

你杀他,凌迟他,他也无所谓,哈哈一笑,早有准备。杀人者,人恒杀之。

道德不能绑架,严刑不能威慑,本是那天生的魔王,转世的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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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原子化社会必然会出现独狼式袭击,这会极大增加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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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五大作用,可惜有些法律工作者被权力迷住了眼,天天只想着用强制作用来彰显权威,忽略剩下四个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然而对于一个不想活的人,仅靠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没有效果的。

如果指望这些法律工作者通过司法来守住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同样的悲剧一定还会再次发生。

因此建议这些人回学校重新读一读法学著作,别动不动就发表一些类似《欢迎来到女法官的世界》《我是法官,性别女》这种的给法制精神丢脸的文章。

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贝卡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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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查证,可能存在虚构,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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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通告说樊某因为离婚财产分割不满,才去报复社会,可是并没有什么样的“财产分割”让樊某如此丧心病狂。

这些类似的“驾车冲撞行人”案件的受害者,为什么从来没有站出来发声过?

比如 迈巴赫车祸事件德州车祸事件……,肇事者到底有没有酒驾、毒驾,最后处理结果是什么?受害者的情况如何?真相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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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史,那野史就可以随便写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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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事影响太大了都已经影响公检法内部了!法院瞎判决最后处理的是公安!公安也是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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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还是看看隔壁拖欠工资吧

看看隔壁劳动争议,立案一年,仲裁开庭一年,一审一年,二审一年,执行的时候老板都老的走不动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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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判他死刑合理合法,但是如果不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死刑震慑不了这样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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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仲裁

欠款执行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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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网上没有一点关于珠海离婚案的判决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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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在新世纪群死群伤刑事案件里,算是死的慢的那一批了。这种案子一贯都是从速从快,犯人合法权利都有保障,只是审核、流程给弄的最快。

李垂才、陈水总,案发现场当场死亡。

陈正平,案发后一个月整执行死刑,中间还有七天国庆假期。

郑民生,案发后一个月五天天执行死刑。

靳如超,案发后一个半月执行死刑。

徐加金,案发后两个月五天执行死刑。

马宏清,案发后两个月一周后执行死刑。

樊维秋,案发后两个月十天执行死刑。

赵泽伟,案发后五个月整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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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用的是新能源车,搞不好凶手连火化都当场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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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维直接说:

1.这是越来越危险的时代,老中在失去对于个体无差别/有差别报复性犯罪的筛选预防能力;

以前是犯罪前科,犯罪倾向,现在是劳务关系离婚财产纠纷,预设强奸,范围越来越大,人越来越多,靠谁来预防维稳,社区?还是那句话,一个月三千块玩什么命啊。后期维稳可能就这几个典型,其他的还要靠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所以注意安全兄弟们。

2.可以去观察一下,现在这种问题有一个次要条件就是新冠,这几年每年的老龄人口去世数目触目惊心,在失去老一辈的束缚下的基本是35往上的中年男性,有先例的前提下被爆金币的会有模仿意识,虽然概率低,但是耐不住老中人口基数大啊

3.汽车确实是现在最容易获得,且最难预防的工具,还自备超高的杀伤力,建议兄弟们都把车学了,这个技能可以不用,但是建议必须要会,毕竟刀子这种东西,在要挥的时候你最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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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个更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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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死前拍忏悔视频了吗?

他对财产分割结果不满,不该去撞前妻吗?为什么要撞珠海市体育中心暴走团?作案动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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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公布下这个人的作案动机,死这么多人,我们有啥经验教训吗?

这凶手杀了这么多人,死有余辜,问题是,你杀了他就能震慑住其他人吗?

你怎么去确保或者尽力去确保以后不再发生这种悲剧呢。

如果只是有人做了如此残忍的事,抓住杀掉,然后假装就天下太平了,是不是有点可笑。

我们应该从源头上找原因,以绝后患,一杀了之太过于简单粗暴,这有什么经验教训可谈呢?对类似事件又有什么预防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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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看到孙小果被执行死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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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司法流程,现在不是应该还在排队吗

2、一心求死自杀,救回来再判死刑,讽刺性拉满

3、这件事一个网上发声的家属都看到,说明全是穿鞋的,穿鞋的很好拿捏啊。先别工作,回家处理好情绪再来工作~

4、最后,自爆式可以不用立即自杀,因为不到三个月就死立决,不管是注射还是枪决痛苦都比你自杀轻,感觉更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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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老叶和无DNA强奸案苦主要不学习一下F35?至少不会这么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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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徇私枉法被追究的概率只有万分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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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初高中历史的时候,我总能从课本上看到底层民众的麻木。

那时候的我一腔热血。觉得为什么要麻木。后来对历史了解更多,才知道这是对于满清统治者的麻木。

怎么生活都是地狱,那地狱换一个也是一样。

现在有没有人麻木呢?

应该是没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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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st:

有些事,ww真的是领先我们一个版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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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已经执行死刑了?

新闻都没有循环大肆报道。。。

这种蔑视法律屠戮无辜路人的凶徒被光速判刑并执行死刑的新闻不应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具有警示意义的事情吗?

为什么没有蓝V矩阵买热搜?

是不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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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豪斯,但能不能给大伙公开一下作案动机和判决书啊。总得让大伙反思一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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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主要的作用就是连坐警示。如果樊老汉当场死亡或死在ICU了,不影响他儿子考公。

现在樊老汉被执行死刑了,哪怕是在ICU里直接执行的,他儿子这辈子政审也无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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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没啥警示作用

首先,这俩人就是求死的,你执行的越快,越合他们心,从惩罚力度上看,你拖他们半年其实反而合适,让他们求死的心慢慢动摇,人的本性都是怕死的,你给他们的恐惧拖出来,再施加惩罚,反而会比现在这种更可怕。

其次,不光判的快,案件细节也是模模糊糊,说白了就是没有一个细节,对于樊某,说他婚姻破裂所以心生不满,对于徐某,说他考试不及格,实习报酬不满意,反正就是模模糊糊几句话,后续任何媒体也没有再发过声了,任何记者也没有再去调查过细节了。给人一个感觉,就是两个疯子,报复社会,然后被枪毙了,对引发这两个悲剧的深层次原因根本没有任何剖析,你说警示谁呢,警示大家不要当疯子吗。

这两个人绝对是该死的,让我来判我甚至希望能够恢复凌迟,但事实上,只追求从重从快,不去剖析这两起悲剧的本源,并不能起到所谓震慑作用,也没有办法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因为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压根就不怕你从重从快啊。

对樊某,我觉得应该重新调查他所牵扯的离婚案件,到底判的如何,如果有理有据,合法合理,那咱们得出结论,就是这个人天生卑劣,性格极端,携私报复,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人多的地方,多整点石墩子。如果发现他是搞假离婚,然后被背叛,结果气急败坏,给我们的警示是要完善法制建设,防止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不光是对离婚的双方,也是对与双方有经济来往的公民负责。如果发现又是某些人在中间搞母平母正,emmm,算了我就不说了,反正不可能查出这个结果的,毕竟斜塔懂的都懂。

对徐某,我觉得应该调查他的实习经历,看看他的实习报酬到底如何,然后再调查一下,他拿不到毕业证和他去找学校闹实习报酬到底有没有关系。如果实习经历没有压榨,实习报酬合规合法,毕业证也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拿不到,那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以后要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如果查出了我上述问题的话,我的建议是严肃处理责任人,同时对于职业学校普遍存在的这种压榨问题进行整治。

说句题外话,我有个亲戚家的妹妹,上的南京某大专,快毕业的时候被卖去苏宁做客服,条件差薪酬低,她直接就硬挺着不干了,自己出去找实习了,当时也跟学校闹过,不过他们学校可能没下作到那种程度,闹一闹也就算了,所以至少对大专职校的毕业生进行实习压榨,我至少是真见过的。

如果能调查到底,这俩人判的倒有点警示作用,现在光顾着从重从快,我是真没感觉有啥警示作用,可能有的事不上称,不知道几两重,一上称,一千斤都打不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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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一场悲剧,无论对凶手还是对被撞死的行人。

2.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3.凶手撞人后自杀被救活,相关部门想要杀人诛心,想看到凶手被判死刑后有悔过或上诉的行为,奈何碰到了真正的不想活的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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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35你就安心的去吧,现在党妈用上六代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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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案时间线:11月11日案发,12月27日一审,1月20日执行死刑。

无锡案时间线:11月16日案发,12月27日一审,1月20日执行死刑。

在时间上近乎没有差值。

判得很快,执行得也很快,原因当然包括被告没有上诉。

但这也说明,如果司法系统内达成共识,案件的判决是可以加速的。

所以,被延期了无数次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最终宣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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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他肯定不是最后一个。下一个可能是山西大同捞女诈骗案男主角,也可能是其他遭遇的男主角,燕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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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氢能源可千万不能推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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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我看过的史上最快被执行死刑流程的罪犯了。

用滔天罪犯,一点都不为过!

这个人就是死刑100遍都不足以释放民愤!

最惨的,是给多少家庭带来的阴影,给珠海未来发展也多少留下了创伤。

这个案件也将极大改变我们公共安全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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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要始终坚持党的自我革命,要把党内的腐败分子清除干净。

让社会到处充满正义,要从源头抓起。不然这些死刑案件根本不会起到任何警示作用,治标不治本,这些报复社会的犯罪分子,根本就没打算活在这个世界上,死刑对他们来说不是惩罚,而是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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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活着,本就是在等死。

有时候救人,也是为了处死。

人改变自己很难,改变世界更难。

有的人走了,还是给世界带来了一些改变。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因为这些改变,也就有人会一直记得。

世间的一切,都有关概率,重复得多了,也就发生了。

再多的麻木不仁里也有生出一股血勇的概率,而这血勇既毁灭了别人,也毁灭了自己。

so b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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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还留着过年吗?

然而,不觉得死刑会对潜在效仿者有啥震慑作用了,绝望老登不会冤有头债有主,只会加害更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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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死之人终于收到了该有的惩罚。

任何表现出共情这凶手的ID都没有在美国汽车冲撞无辜人群的事件下表示出对美国凶手的共情。他们就是群希望中国乱,希望底层互相伤害的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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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小叶怎么到现在还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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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得下贱到什么程度,才会赞美一个想要杀死他的凶手?

啊?《虽然当时我在他车前的话他一定也会毫不犹豫撞死我,但我仍然认为他是英雄》?

这么喜欢他那你重开好了,就当你当时在他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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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个个搁这儿蹦的挺欢,各种阴阳怪调讽刺中国司法。还探寻动机,有什么好探寻的,一个屠刀挥向更弱者的懦夫,刽子手,杀人恶魔。想自杀逃脱法律的制裁,想得美,杀得好,大快人心,叫我说还是慢,救活之后赶紧审判赶紧弄死,一个个搁这共情罪大恶极的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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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没见凶手照片,有的官媒甚至用的王佳佳案凶手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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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那家伙也是今天死刑,一日双杀,过年前全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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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社会渣宰,应该从快从重从严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必须在春节前解决。因为阎王爷也要囤年货。

而且人家杀人犯自己都没意见,没进行上诉,知乎er还替它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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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一边看着银行账户数字,一边哈哈大笑~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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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自杀被救活的党某某。
现在是啥情况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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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到底是什么?应该说出来,大家批判。

达成新的社会共识,才能避免同类案件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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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速度是很快的,主要是案件的基本事实也算是非常清楚

恶意报复社会,这种事情古代也有一些类似。

一般的交通事故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是驾驶技术不过关,然后撞到的人群,这就是说出现了什么酒驾,醉驾,毒驾的情况。。另外一种就是想报复社会,就是故意撞人。

一个是故意 一个是过失。一个是操作不当 一个是心理扭曲。

比如这一次这个撞击公园的

还有那个大连宝马车撞人那个事故,就是这个理发店的总监投资比特币失败,然后要报复社会。最后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上诉人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受伤。

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厢式货车后停下,刘东弃车逃离现场,于当日下午归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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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很明显和宗教恐怖分子有根本的区别,我还是建议把事情的前因后果搞清楚,搞明白,才能很好的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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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作用???我说难听的对凶手和潜在凶手没有任何警示作用,他们会不知道撞死这么多会死刑????只希望某些部门和某些人能长点心,别让潜在凶手变成凶手。当然还能警示一下普通人,少去人密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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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前因后果哪怕编一个出来呢,稳稳局面吧。

想起清朝,正史迟迟不出,野史传了几代人呐,影响局面啊。

这要是开了头,恐怕以后不管公正不公正,不服的都要上私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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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从快处理威慑力也许还是不够。

我提议派中央讲师团带着他的首级全国巡回宣讲,让刁民们知道报复社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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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飞机挺好看的,就是不知道叫啥名字,有认识的评论区告诉我一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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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这事儿后就真成了北越的粉,真是皮实耐用的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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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为什么?现在还不发真相出来,是在掩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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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并不关心他什么时候被处死,因为他必死无疑。

大家更关心他为什么会这样害人,原因是什么,动机是什么,大家更想知道自己遇到这种事的概率,以及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这种事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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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恰当的一句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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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遭受不公时你不说话,你不能指望他报复的时候公平。

因为这个不公的社会是你们默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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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好不容易救回来了,为啥又杀这么快?盲猜是想要整一个罪犯悔过但法院正义执行一身春风的标志形象出来,结果大哥丝毫不惧满是不屑甘愿赴死。姥爷没能达到目的拿一个相似的人没法,所以只能判速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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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执行速度如此快倒也正常,震慑嘛。

至于为啥没有上诉,这个姓樊的压根就没想继续活下去,当时他就想自杀来着,只是没四成。

他应该也知道上不上诉没啥意义,结果都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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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强奸案也能这么快判死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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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我推荐了,我是2035祖安自爆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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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奔走相告,那么问题来了,那帮废死派为何没有出来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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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的董某萍呢?已经三年多了,有后续消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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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法倒是无所谓,反正依法依规

倒是订婚强奸案那个,我不知道捂盖子的准备怎么办

现在就是拔了环的手雷,松手就炸,但关够3年不放也得放的情况下就看炸多大了

我只想说:冤有头债有主,不要连累无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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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答非所问,反正我支持女法官的世界,加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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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部门能防住这一个,

但抵不住某些单位能出人意料地、批量生产十个。

GDP除非全部用在这上面,不然不可避免。

但全力维稳,就是今天的俄罗斯

百业萧条,除了武器,其他社会生产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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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进一步优化离婚案件财产分配

男人一律净身出户

除了债务不应分得任何财产

尤其车辆、菜刀务必判给女方

贯彻法治精神,母平母正,从源头扑灭重大恶性案件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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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很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干了有什么后果。

后面还会怎么样,不知道。

因为我没有绝望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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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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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之变诈几何哉?

止增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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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心求死的人,你判得再快,也没法让他死一百次一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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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死刑执行效率,日本人快羡慕死了。首先,祝愿逝者安息。接下来看日本网民怎么评价的?


「在日本,去年年末的时候,监禁中未执行的死刑犯的人数超过了100人。

我想这只能说是法务大臣的怠慢。

如果依法判处死刑的话,有必要像中国那样迅速处理。」


「如果没有免罪的可能性,我认为应该迅速执行。

话说回来,因为日本的执行死刑之前的时间很模糊,所以会延期。

没必要特意坐牢,给提供他衣食住行。

如果不采取严惩化的姿态,犯罪就不会减少。」


「死刑判决下达后,日本在确定死刑后的6个月内,

由法务大臣命令,必须在5天内执行。

虽然这段时间是死刑犯的赎罪期间,

但是听说过去死刑犯认真地面对自己的罪,完成赎罪的事例也很少。

这次虽然是其他国家的事情,但是一想到被害者的感情…

我想如果没有免罪的疑义,适当地进行了审判的话。

就觉得最好尽早执行。」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日本网民这么羡慕我们的死刑执行效率?因为日本虽然名义上有死刑,但是名存实亡,近些年的存在感,几乎没有。


2024年全年,注意是全国全年,日本的死刑数字是,零。

但这意味着日本没有死刑,日本其实有,但只有绞刑。

这部分我之前写文章详细介绍过。


日本最近的死刑执行是在22年7月,但是执行犯人是早在2008年

发生的秋叶原无差别捅人事件(秋葉原通り魔事件)。让他多活14年。


罪大恶极之人苟且偷生这么多年

对于受害者和家属来说都无疑是折磨

法律的意义,到底是惩恶扬善?

还是给这些坏X养老送终?


所以,这一点让日本民众相当的不爽。

也变得相当羡慕我们的死刑制度。

但另一方面,日本也有很多人主张废死

导致目前日本在量刑和死刑判决上非常谨慎

因为往往判死刑后,日本法相就要下台了


对比中国效率,关于日本式的有死而不执,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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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在电梯井里面,一烧都是一栋楼,千万不能让电瓶车上电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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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呢?学一下

无公平无公正无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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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识别群体情绪,靠谱吗?_财经头条

https://t.cj.sina.cn/articles/view/5953466483/162dab07301901cec2

情绪识别公司负责人潘乐也给出了与张悦类似的产品和报价。他所谓的AI系统,也就是售价约为10万元的软件。当技术人员将其软件系统部署至摄像头后,就可以对路经的人进行多达22种情绪识别。
不同于张悦,他的产品面向的是教育场景,还有一个好听的名字——AI心智成长关护系统
“通过我们的(AI系统),可以分析人的脸部微表情、走路姿势,从而来判断学生情绪变化和状态。尤其适用于发现有厌学、自杀倾向、暴力倾向的孩子。”潘乐介绍。
相比于人类的直接诊断,潘乐举了很多例子,大致意思都是,AI系统可以识别人类的隐藏情绪,及早发现孩子隐秘的心理波动和变化。“这有利于解决校园心理人手不足的问题,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尽早干预和筛查。”他强调。
潘乐提供的产品资料显示,该AI成长关护系统已经在浙江、山东、湖北、山东、安徽等省落地。而他对南风窗承认,早期,其公司的AI情绪识别产品运用于军队、监狱。最近1年,他们开始将产品研发转向了教育领域。
张悦也表示,随着产品和AI技术的成熟,“这一系列的产品这两年是一个上升的趋势,部队采购偏多”。

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你呀

西比拉系统,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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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刀斩乱麻,解决了个案!

没解决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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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回来是为了拍个忏悔录吧。要不用ai换个脸拍一个,自娱自乐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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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死者得偿所愿,越快越高兴。

这种情况被称为自杀谋杀,目的就是求死,18世纪的丹麦曾经对这种人施以酷刑再处决,但案件不见减少,反而增多,求死者不怕酷刑与死亡,最后废除死刑才解决,供应没了,需求也没了。

当然,丹麦这事和宗教有关。

当时的新教教会认为,自杀者将下地狱,而被执行死刑的人,在执行前忏悔,灵魂将得到救赎,获得通往天堂的门免票,这就是说,忏悔过的杀人犯将逃脱地狱的折磨。

这使得自杀的人,愿意成为杀人犯。于是在丹麦掀起`自杀-谋杀`浪潮。

重刑不好使,死刑催生了死刑

一般思路是上重刑,但对于求死之人不好使

如果自杀者是一名士兵,惩罚会特别严厉:
军事法庭判处自杀杀人犯每周鞭刑一次,持续九周,直至执行死刑。执行死刑那天,刽子手会用一个大车轮压碎士兵身上尽可能多的骨头,然后将他固定在车轮上,任其因伤势过重而死去。

民事法庭判处自杀式杀人犯在从监狱到绞刑架的途中被用烧红的钳子夹五次。然后他们的手被砍掉,接着是头,最后尸体被放在一个大轮子上展示,以警示他人。

重刑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人们认为,折磨越大越好,表明忏悔越虔诚,越接近天堂。

到1767年,废除死刑,不提供给求死者产品了,这事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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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太快了。这更像是处决,不是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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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想一个问题,地铁站人群密集地方。撒几包面粉,会爆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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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橘生淮北则为枳,追风小叶被诬告迟迟不开庭果然是因为在四川(加狗头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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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春秋] 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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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管去做,自有大儒为你辩经。

说的就是你,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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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5越多,维稳经费需要越多,钱粮人员是有限的,这里不够就要从别的地方补,别的地方缺了,不满的声音就多,所以要尽可能做到不发声少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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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形式主义那一套。

我不知道法院在这里有什么尊严可言?

谁能给我解释解释?

受压迫者只会不断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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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霸凌无辜的人。——真该死!死刑!无论如何,霸凌别人就是不对!

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杀死无辜的人。——义士!大义!

以上就是一些“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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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我老家景德镇撞一家三口那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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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不宣传,不传播,才是最好的手段,,,,

无敌之人越来越多,现在一宣传,都学会了,还能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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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法官、公务员等等集中居住在城市的一个区域,该区域围上城墙,只有一个城门,派武警日夜巡逻,平民未经允许严禁进入内城。

内城里的人留特殊发型,穿特殊服饰,用特殊姓氏,便于安全管理。

这样内城里的人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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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樊维秋是想把事情“闹大”,让自己“死个明白”。一个62岁的人、一个在社会摸爬打滚一辈子的人,能够做出这样的决定,一定不会是一时冲动。案发后已经明确排除了车祸三大点:酒驾、毒驾、精神病。警情通报却是很简单:“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于2024年11月11日晚,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最终的判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样看来,樊维秋的事是“闹大”了,但是现在看来社会没有让他“死个明白”。试想一下:现在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的人多得去了,为什么只有他会去报复社会?也就是说,人民想知道的是真相,说白了就是想知道樊维秋冤不冤?他到底有多冤?真相一天不公布,人们心中埋下的地雷就埋得越深。

网上很多博主都提出一个观点,就是:“无论樊维秋有多冤,他用这种手段来报复社会,他就是十恶不赦……”这个观点显然是片面的,也是有意避重就轻的。法院判决其中有一个作用就是教育人民,不能把真相当作是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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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死有余辜

但是背后的社会问题才是根本

加强法制和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这种解决不了问题报复社会的情况

让每个人即使竞争失败了,也能保持基本的生活

才不至于让整个社会都处于高压的卷的状态

中国人不是日本人,不会卷麻了就自杀

中国人喜欢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虽然平成废物很废,但是相对好的基础保障和相对低的贫富差距可以让废物不自爆

从而保证大部分人不会被这种随机的自爆恐怖袭击版的社会事件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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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行,大快人心,没啥可说的。但我想问一个问题,日本京阿尼纵火案的犯人青叶真司,导致36人死亡。2019年7月18日案发,2024年1月25日才判处死刑,到现在也没执行,为啥老日效的审判执行周期这么久?还有发达国家的审判执行周期也是挺久的,案发到审判再到终审再到执行五六年十几年的都有,他们可以无限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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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废死,那么J35会更多,在这种话题下,连废死派的影子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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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主权者失去公义后,法与人民就会拥护新的主权者,这个法有可能是家法教法,甚至是内心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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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被执行死刑通通都是必然的。

但是。

惩罚如果不带有教育意义,如果不能让人分辨谁对谁错,如果不能让人清楚前因后果,那么也就只是证明你拳头最大而已。

在这信息发达的年代,一件对社会造成如此重大影响的恶性事件,特事特办,快速处理,没有问题;可通告又如此简短,前因经过后果,具体细节那是一点没有。充满着盖棺定论,息事宁人的味道,对于可能舆论问题是一点不管不顾。

有人说,社会群体性暴力案件可能引起模仿犯罪,所以依法谨慎宣传是合理的。

可谨慎宣传,不是不宣传,你讲清楚因果,让大家知道这个人,哦原来是这么丧心病狂,这么点儿小事儿就做出如此疯狂的事。难道会很难吗?

无锡的那个砍人的也在今天执行死刑了,但是讨论度就很低,因为相对来说就是丧心病狂的成分居多。

如果到现在还不明白信息时代的到来,使人们对事情的关注度以及互联网的记忆,使得冷处理是在纯粹消耗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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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搞疯,然后说你怎么那么极端。

有人疯起来杀自己,有人疯起来杀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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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了 gdp肯定要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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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下标粗字体,摘自官网的二十大报告,结论是扶贫也罢,全民富裕也罢,低保五保医保也罢,各种兜底手段也仅仅能安抚住只求吃喝不愁的社会底层人民,而最关键的是,人们的追求已经不仅仅只是吃喝不愁了,相反,人们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追求上升了,而与人民与此追求相关的社会配套的各种司法手段法治精神反而是落后的不合时宜,这,就产生了巨大的矛盾,无论是那个职校小登惨被血汗工厂蹂躏后流星蝴蝶剑无差别刀人杀戮,还是这个驾车老登无差别驾车真人圣安地列斯消消乐,都是这种矛盾的具象化体现,而这两个登,在铸成大错之前也一定寻求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根本权益,而从现行相关法律设计的过于繁琐冗杂来看,人为故意抬高公民维权成本是高估了某些人的耐受性,这反而体现了法律不代表正义,只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的秩序的论断,而这个秩序是指“大局”,多年前富士康被压榨的小登跳楼的不少,多年后再次被压榨的小登选择了报复社会,多年前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普遍性选择了轻生,多年后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选择了对社会施展杀戮,根据《矛盾论》的原理,事物就是在压迫和反抗中发展的

……………………………………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然而,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体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较大、收入分配差距依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等方面。这些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状况,难以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而构成了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解决这一主要矛盾,需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要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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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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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把自杀的救回来再判死刑。

给法律挽回尊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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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中国发展模式的优势,

那就是人多、各地情况复杂、容错率高,

可以短时间把所有路线迭代到至臻境界。

比如1840年以后,中国人把所有救亡图存的路径全部走完,最终出来一个卷王可以吊打17国。

工业和人工智能赛道也都是如此,仅仅光刻机就有七八个项目,不同的解决路径。

什么叫饱和式发展,这就是。

咦,我好像离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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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路过了这里,随手拍了一张现场照片。体育中心至今仍然未开放。开了也没人敢去吧。至于原本说的拆迁,估计也暂缓了。

此人社会影响恶劣,而且死的人里还有公务员以及退休公务员群体。与理与法与情,死刑毫无争议 。才两个月就执行死刑也属于高效。

但是,话又说了回来,即便加了这些石墩,也无法阻止某些人【即使失去生命,也要杀几个人垫背】。其实也很简单嘛,有些人觉得社会不公呗。那樊老头又遇到了什么事情让他觉得社会不公,他要报复社会,并且以这么恶劣的形式恐怖袭击?官方说法是觉得离婚官司不公(已删除)。关于樊老头的信息,有很多噪音,比如那个广州的案件是两个樊某打官司,广州人。这个恐怖分子樊某是辽宁人古塔区的。网传他前妻的图片我就不放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真的是大美女了,难怪会出轨,因为外面的诱惑多。但是那个女的还拍视频还流出来,有点假。坊间传闻说,这个女的命大没死,出轨的对象是一个退休高官。有信源的可以告诉我一下下吧,我也八卦八卦。那怎么预防此类现象?婚姻法遗传到民法典的锅呗。婚内出轨一方净身出户不就完了?现在的婚姻制度根本不约束伴侣忠诚,那结婚意义在哪里?干脆取消结婚证,把男女朋友当结婚好了。十万个觉得社会不公的人里有一个出来报复社会就会造成社会惨案。真正的问题在朝堂。你把一个自杀的人救回来再判死刑,已经没意义了。法律的威慑力对一心求死的人毫无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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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樊估计没想到的是

打离婚官司至少2年起,走正规司法程序执行死刑就2个月。

合着执行死刑还没离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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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了。

看看今年的11.11,是庆祝光棍节狂欢购物还是纪念死难者就知道了。

我赌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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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啥好说的,那一脚油门踩下去他就已经达成属于自己的“成功”了,甭管怎么批判怎么口诛笔伐,他就是死一百次一万次也没有影响,这当然是极端案例,但他不会是第一个更不会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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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受害者怎么赔付?

走保险公司还是地方?

还是说直接让凶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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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人一直在ICU呢。他早就一心求死了呢。每天大几万的抢救费用吊着,这也不是事儿啊。有这钱省下来发工资不好吗?所以,快裁快执行什么的随了绝大多数人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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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么多分析,我从法院角度分析。

一,法院我们在那么多案子里行使自由裁判权都没事,这种小案子肯定也没事。

二,案子判了当事人肯定不服,不服的人多了去了,我们判个案还能挨个照顾两方心情?我要是照顾男方,女方把我杀了怎么办?

三,这种事情一定要让公安那边加强管控,对于不稳定份子直接预防作案。

他们不会从男女,欺骗,公平,荣辱这些方面考虑的。

除非开大运的极端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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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时间出了好几起恶性案件,都是针对无辜百姓的无差别袭击。具体到用汽车作案的,还有一起是湖南常德的,在小学门口。相距时间一个星期。

我查了一下湖南常德的案件,发现那货更快,12月底就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起案件没死人,伤了30个,都是轻伤,轻微伤,轻微伤以下,其中小学生有18人。

如何看待?83年严打期间,从重从快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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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必须坚决杜绝法官一个人爽,整个官场一起跟着背锅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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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最近几年几次大和谐,每次我建议大家不要单纯抨击恶人,而是想想有没有办法让这些人还有一丝后路的时候。

总是有人跳出来说我共情罪犯,说我转移话题,说我幸灾乐祸

行吧我绝不敢共情罪犯,跟你们一起谴责好了。

谴责凶手是最安全最方便的,踩一脚落水狗,骂一句别人共情,顺便还能提升自己的道德阵地

等到最后一个抬木头的人举起双手大喊口号,砸到的是所有人的脚

说白了这个道理谁不懂呢?

会有法律制裁他们的

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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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枪毙。

能有啥警示作用啊。

现在舆论对其的理解程度比对货拉拉法官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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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以为天天讲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开玩笑啊,社会多了些反社会已经是很小的代价了,想想千禧年初大下岗和80年代打土匪路霸时的情形,最起码现在是有基本安全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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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事,冲进体育场撞死35个人啊!我居然现在才听说。

判死刑,怎么评价呢?同样是死刑,所犯下的罪亦有差距。杀了都不足以平民愤。

虽然我不赞成在法治社会恢复凌迟酷刑,但是这些人确实值得。

冤有头,债有主。这些死伤的路人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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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消灭了这个具体的人,而不是消灭了问题的话,以后还会有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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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锅要炸也没办法呀,只能捂住别人的耳朵

地球要震更加没办法,只能楼塌地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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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好。任何借口都不是伤害无辜无辜的理由!愿逝者安息,支持严惩凶手!

可是关键要挖犯罪的原因,及早解决预防社会矛盾,营造和谐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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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大块人心。

唱支山歌给党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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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货同一天执行死刑,非常好,祸害就不该留着过年!

好事成双!

搞得我现在走路都不敢低着头,随时眼光六路,耳听八方。

经常路过的那个路口也加了好多石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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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口的布告总会写,罪犯xxx,……,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此布。

然后下面画一个大大的红勾。

吓人吗?吓人。有震慑力吗?有震慑力。

可是,如此从严从重从快的处理,为何还有人以身犯险?

因为这帮人本身就不想活了,想死前拉几个垫背的罢了。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

对于不幸的人而言,别人的幸福就是他最仇视的东西。。。

他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一定要把别人也拖入不幸,才能得到心理上的满足。

对于不畏惧死亡的犯罪分子,要研究出能带来超越死亡的恐惧的刑罚,才能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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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犯下如此恶性案件的穷凶极恶之人,除了疯狂的王座,没人会对他的死刑从快从严有任何异议

不对,其实王座也并不是对他的死刑有异议

王座只是要借由神经病的反社会罪行,来阴搓搓表达他们对这个世界的异议罢了

虽然王座和神经病不是一个战壕的,王座幻想的世界里也并没有这些神经病的位置,但这并不影响王座盘旋在神经病的尸首上空嗡嗡作响,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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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其实完全可以考虑一下恢复土改期间“无需审判,即刻执行”的雷霆手段,对于这种犯罪事实无须核查的极端恶劣行径,完全可以示众完之后立即宣判执行,这样的威慑效果比较好。毕竟把本就不存在的程序正义假装执行一遍之后再执行,民众们的恨意就已经退散得差不多了,不利于同仇敌忾

-——- 2025/01/21 13:45 ————

虽然我不太懂“立即执行会引来更多模仿者”的逻辑,还有说“法制倒退”问题的,但是有所启发。靠震慑是不能解决模仿犯罪的,所以还是得加强对潜在罪犯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明确自己的动机,这样精准打击对于无辜民众来讲损失也是最低嘛;至于第二个问题,我比较悲观,我觉得不存在的东西就不存在什么倒退的问题,大大方方的总比遮遮掩掩的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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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新一下

如果那些被樊维秋撞死的、撞成重伤的,是你的爱人、你的父母、你的子女、你的朋友甚至是你自己,你还能轻飘飘地说出这种话来吗?

为这种杂碎辩解的究竟是什么物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

事实是:他为了泄愤,驾车撞死了35个无辜的人

这35个无辜的人,跟他毫无瓜葛,可以说这个樊维秋就是纯粹的恶、纯粹的畜生。

在这个题目下抖机灵、为犯罪分子开脱甚至叫好的,请问你们还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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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从根源解决,还会有更多这样的人出来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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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黑人外教杀人案判了没?时间不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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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狗粮的日,又把两个罪大恶极的畜牲执行死刑,真是太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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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和无锡的这两起,审判执行都很快,主要是民愤极大,官方意思不留着过年了。

多说两句,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经济下行社会矛盾加大,总有人泄愤。

个人觉得冤有头债有主,还是不要伤及无辜,凡事多些理性,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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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到人被执行死刑了;但是他为什么会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情没看到原因公布。

不公布具体事情造成的原因,那么没有任何警示作用,包括无锡的那个也是同样。

为什么不公布原因,这个就需要想象力了。为什么不公布呢?是不敢还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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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法盲我就想问一下,这是死刑速度符合刑法规定吗?三上彻也击杀安培三年多了还没判,是因为我们的效率高吗,没有阴阳,希望有正经的法律人给我们老百姓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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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种无差别杀人的狂徒是反对谴责的,也认同死刑判罚。我担心的是,这种情况极端案例会不会再次发生,我担心哪天我们自己或家人在正常的生活中突然被错误地复仇打击到。

所以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希望看到这个事情的结果是,ZF能重视这个问题,至少明明白白地交代,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起因案件的判罚缘由以及判罚过程是否公正?凶手是含冤泄愤还是个人心理扭曲?在司法过程中是否有对应的预防机制

现在的处理结果,我感觉就是用犯罪分子的安乐死来给这个恶性案件画句号,荒诞而又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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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之人你拿他有什么办法,出警晚点人就自杀了……

判的快原因也挺简单的,案件发生地点对面就是庭审地点,事件发生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19时)法院人员都已下班,现场大概率有法院工作人员(甚至可能受害者里也有),证据搜集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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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现场当时想自杀但未遂的该位罪犯来说,多活了两个月的时间有没有让他内心后悔做这样的事,实在不好说。

对于普通人来说,最好祈祷他有,这样法律还具有丁点威慑力。

而如果他没有,那么只能说明法律不过是菜单,只要一个人预先放弃了生命,那么这个人可以干任何他想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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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影响深远,罪不容恕,死得其所,所以我们要深刻学习此典型案件,详细了解、批判其罪恶行径的动机与发展过程,剖析该案件问题的根源所在,时刻警醒自己,并对有相同处境的人与事件进行即时、有效的引导、制止和避险,从而避免再次出现该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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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代有英雄出,总该有人给司法一些震撼,要不然这些东西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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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死不足惜,但这事治标不治本,大家都在装瞎。

天道好轮回,苍天绕过谁,母检法们一张纸就能摧毁别人的人生,别人一脚油门也能从物理层面消灭你们,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最终必遭其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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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舟水是苍生泪,不到横流君不知。

=

案子可以提升民众信心,也可以埋雷。

这雷也许几百年以后才会炸,但雷肯定会埋下。到时候雷越埋越多,也不急着炸,横流了才知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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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这种警示作用意义不大,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人家已经不在乎死亡,不害怕死亡了,你还拿死亡去恐吓和威胁别人,有意义吗?

这种也就只能**震慑那些有软肋的人,**例如有妻儿老小的人,对于那些孑然一身的人来说,威慑力真的不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有的矛盾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尤其是这几年以来,公检法和底层之间越来越对立,矛盾越来越尖锐,我想有些部门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我大胆预测一下,未来这些权贵不仅不会反思,甚至会加大力度激化与百姓之间的矛盾。为了防止刁民作乱,甚至会出现如下场景:

1,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安全措施全部升级,各种减速带、水泥墩子全部装上。

2,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大门全部增加特警或者武警,24小时不间断值守。

3,对所有单身人士、没有软肋的和无亲无故的人增加天眼24小时实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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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的时候就自杀昏迷,有没有救回来都没说,嫌疑人意识是否清醒呢?我怀疑这么快判死刑只怕是再不判他自己就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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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kongbu袭击成为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一种方式。万一意外感染艾滋的人也搞一出呢?感染绝症的人也搞一出呢?或者被做局破产、妻离子散的人也搞一出呢?生活中很多冤屈比这个凶手大得多的人,也有很多比这个凶手更绝望更一无所有的人,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不然想要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人就会效仿。这个凶手在我眼里是无能懦弱、欺软怕硬的人,不管他真正恨的人是谁,他报复不了那个人,他还报复不了那个人的父母孩子或者其他家族成员吗?不可能完全没有机会报复以上任意,安防严密的特朗普都差点挂了,他完全可以用剩余所有财产去那个。。毕竟冤有头债有主。对于这种冲动无脑、欺软怕硬的人,我无法共情也不希望他的委屈被大众关注。他就该带着冤屈含恨而死。

有些人的思维被凶手牵着走了。。首先这个凶手牵连无辜,不去冤有头债有主说明他就是一个不讲道理道义的人。那么他委屈他不满就能说明是网传的法官判决有问题吗?可能法官判的没有问题。现实生活中就是有很多不讲理的人对合法合理的判决不满啊。这能说明什么?他不满他委屈就能说明是别人的错吗?

其次我只是说了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冷处理也是一种避免效仿的处理方式。他不满的对象都不一定有错,谈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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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个例,只是他是出名了,不出名的这种事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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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有时候我在想,到底哪种死法更那可能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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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从快,还有什么严打,本身就是对某某的不尊重

但广大群众叫好的多,毫无察觉有什么不对,明智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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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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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是该死的,死刑没什么问题。

问题在于此类事件诞生的社会根源有没有认真谈,深入谈,好好谈。

这件事遇害者是很多,但是那些10以下的,20以下数字的同类案件也不少了吧?啥时候来让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来谈谈?

别忘了还有个航班的事儿都没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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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民事诉讼的是非曲直,民事判决的公正与否,不要放到重特大刑事案件中继续讨论!

罪犯樊维秋被判死刑都不上诉,可是却因为离婚财产分配等问题报复社会,前后反差如此之大,为什么?

有几个人记得珠海市公安局发了两个版本的通报,第二版比第一版少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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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当年的安拉胡阿克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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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消除恐怖主义根源。单纯依靠武力消灭不了恐怖主义。反恐要综合采取政治、经济、司法、社会等各种手段,彻底铲除滋生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土壤。要秉承平等、尊重、宽容原则,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要更加重视发展问题,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夯实全球反恐努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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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有好几起这样的孤狼无底之人”案件了,如果个案分析,貌似都没有什么共性,但是从更广阔的社会角度来看,这些事件配得上一个“模仿做安”。

模仿做安,并非只是模仿其做安手法,做安细节,更可能是一种“思维模式”:要搞就搞大,带走几个垫背的,抱负社会。

该事件之后,社区居委会对“无底之人”格外关注,格外关心,格外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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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犯罪嫌疑人,就算是被当场击毙,也是没有什么争议。

但是如此快速的履行完法律程序,迅速被执行死刑,还是达到了比当场击毙更明显警示意味的。

之前有一个高官被判死刑,他的案件涉及多个严重罪行,包括受贿、贪污和重婚等,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据说光是死刑复核的卷宗就够看几个月的,最后创纪录的实现了从一审宣判死刑到执行死刑仅24天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以后,中国死刑案件的最终决定程序就完全改变了。业内人士普遍估计,现在每年的死刑人数已经大幅削减。
2007年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由两个增为五个。
各省的死刑判决都要上报最高法院,经立案庭形式审查后,根据管辖范围分配到各个刑庭。庭内有内勤负责案件的流转登记,在庭长的安排下将案件分到“大合议庭”——审判庭下为日常管理而设的一级准行政单位,再产生办案子的合议庭。
一位最高法院法官介绍,五个刑庭中,刑二庭人数最少,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内勤人员在内,约50人。其它四庭每庭约70人,但案件数量也要多得多……

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一个二审往往要搞几个月。死刑这种极其重大的案件能在几十天的时间里走完二审、复核程序,这背后体现的首先就是**“从重从快”**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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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恶劣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还有很多人在给罪犯洗地,我是真的没想到啊。在网络上,有时候你真的不知道屏幕前面的是人还是鬼。

评论区很多现身说法,是人是鬼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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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好看的,还是那句话,生铁片子不长眼,法律不能当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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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的2024年11月11日到凶手樊维秋被执行死刑的2025年1月20日共计71天~

逆不逆天(手动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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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基数决定了这种事情几乎无法事前防范,这种个案算是不作为和稀泥搞出来的典型社会惨剧,问题是事后要怎么预防同性质的事件呢?死刑只能安慰事件里遭遇横祸的人们,无法震慑事件当事人,总有活人要支付代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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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案子应该再拖几天,拖到除夕当天执行死刑。

这个案子其实说明了一件事,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所以,我们要尽快研发脑机交互技术,实现因人设刑,好好的折磨这种不怕死的罪犯。

死不可怕,叫你生不如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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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好几起极端暴力事件犯罪分子被判死刑,应该是统一行动。 ​​​古人喜欢秋后问斩,大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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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警示作用,按正常人思维没人做这种事情,对哪些思维不正常,一心求死,只想追求无限大恶劣影响的人,他会收手吗?只有找到事情的根源,构建真正的和谐才能减少此类恶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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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网上传的离婚协议的事是真的么?一堆流言还在疯传,人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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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之前乐挺死派网民的一个回答中的一句话一样

“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喊好死,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共情并且代入其中”

当然这一切并不完全以事实为基础,而是以说话者自己的利益为基础

他们可以一边苦大仇深,一边通过捕风捉影加工死者和施暴者两方的形象,一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二没有任何心理负担

说到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从来都不是社会共识,把这句话换成“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倒还稍微合理一点

老爷和屁民两种嘴脸基本上可以做到无缝切换

需要卖惨的时候就凸显自己的屁民身份

需要规训别人的时候那个嘴脸装的比真老爷还像老爷

某些人和老爷少爷唯一的区别就是他投胎技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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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嘛,所有回答评论区全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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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

我分析了一下他的心境

如果他一开始开车出门就是抱着在广场来一票大事件,精心密谋全程带着强烈的杀人动机来干这事的话。

反倒是有可能出现纰漏和变故从而干不成

他很可能也是怀着复杂矛盾的心情,一步步的确认,并不是非要干这事不可,其中在现场但凡有哪个环节没有令他感到满意,觉得不好实施可能就不干了。

在朦朦胧胧的状态下一点点地把车开到了案发现场。

然后发现周围的人群聚集,他经过再三思索后。

类似于最终下定决心买这一股一样。

开车撞向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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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当时就自杀了,又花了纳税人的钱抢救这么久,吃喝拉撒,然后再宣布杀死他。

这何苦呢,当时再补几刀不是可以省很多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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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这片土地上碰都不能碰的滑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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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登撞完自杀,判完不上诉,就没想着活,对这种人确实没太好的办法,只能遂他愿送他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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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前后联系着看,不然怎么突然就离婚财产分割做新解释了:

重点解决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夫妻基于婚姻给予房产的认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同居财产分割、通过离婚恶意逃债等社会关注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定分止争。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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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有余辜,大快人心,喜大普奔,不留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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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没有让民众知道详细的内情

你让我们如何看待呢?

如何看待?希望了解详细的具体情况。法律的精髓是公开透明。民众希望通过充分了解加强自律和预防

多说一句,死刑的设置目的是威慑。不过这个案子,显然意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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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知友甩锅的前妻还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这个案件可是真真的。对这位并未报复社会的女士,也没有多少知友关注她的不幸,更没有知友鼓吹法律对女性不公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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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和徐加金长什么狗样从来没公开过?也没有公开审判有图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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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定主意干这个事儿,

他是非对错和自己的命在他眼里已经不重要了。

没这个事儿重要。

他就是要争一口气,他自己心里那口气。

无非是个死呗。谁不会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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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看,要不是因为死刑复核在最高人民法院,凶手估计2024年就直接伏法了。

2002年的南京汤山投毒案,凶手被抓获到执行死刑就1个月的时间。江苏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对被告人陈正平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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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这种自杀的人就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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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驾车撞人事件是一场惨剧,惨剧已经发生,生命无法复生,作恶者已得到惩罚,但事情核心矛盾问题还没有解决。最好的方式剖晰事件发生的原因?怎样从源头上治理?拆解分晰前因后果,亡羊补牢,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才是整个社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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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他还有徐加金这样恶毒的罪犯还有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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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谜题没有说清楚,然后人死了,今后也不会说了,牛马们又可以夜夜笙歌娱乐至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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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全程只用了71天,这个速度比之前北京民航总医院杀医案孙文斌快了两个月,那个案件是2019年12月4日案发,2020年1月3日被公诉,1月16日一审判决死立执。后被告人上诉,2月14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院核准,4月3日执行死刑,全程四个月。

本案之所以如此迅速做出处理,一是因为被告人一心求死未上诉,省去了一整个二审程序,二是因为案件性质太过恶劣,迅速做出处理才能更好平息民愤。

当时被告人樊维秋被抓前还有自杀行为,二审不上诉也说明他是一心求死,但当时公安机关还是把他控制住,并让他接受批发审判。从这个行为就可以体现出,刑法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复仇,如果只是为了复仇,让他自己自杀死掉会更快。刑法的目的一是为了特殊预防,对犯罪行为人本人采取刑罚措施,避免他继续实施犯罪。二是为了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被告人本人的公开依法审判,查明案件事实,处以适当刑罚,彰显刑法的正义性,警示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不要步其后尘。

一场正义的审判,其意义甚至可能比处死犯罪人本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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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唯一的可惜在于年龄太大

如果年龄小一些这哥们真能封圣

“如果我初入社会就被迫如此来维护自我,那么错的不是我,是整个社会”

南昌那哥们给大家表演清楚了什么叫做“犯罪的是我,有问题的不是我”

可惜在于年龄较大让对方辩护点找到了一个自己内心问题,不过说到底还是社会福利太少,公平正义没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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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35个倒霉蛋到底姓甚名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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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感觉是,是不是一直在ICU抢救,生命特征稳定,没醒,但又死不了,在法律判决前又不能放弃抢救,每天都是一笔巨大的钱,不想掏了。

跟无锡的案子相比,珠海案子公告没有近亲家属会面,按照国内重大事情每个字都严谨的态度,如果说犯人和亲属有一方拒绝会面,公告都会明确表示。只能怀疑要么死了,要么没醒,反正绝对不可能是一个清醒能出庭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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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后续措施也能快点落地。

很多人关心这件事,不是因为他们想要这个人死,而是他们希望自己能好好活着,不碰上类似的事情。

换句话说,希望有个办法,能避免这类事情再次发生,能减少这种人,或者让这些人无法成功作案。

而死刑在这个层面上来讲,效果很弱。因为都知道,这人本来就不想活,你把他杀了对这种人起不到震慑效果,人家本身就无所谓。

甚至这么快判,对他来讲也是一种解脱,还有点鼓励的效果在里面。

死刑,并不解决将来的问题,只是对这次事件收了个尾,将来怎么办,还是没说。

只能说希望这件事情收尾了之后,能够顺势的弄一些措施出来,切实的解决大家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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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应该首先取代的是司法体系的相关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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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电车基本都可以远程控制的,如果系统被黑了,那岂不是满街都是敌方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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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司法有问题啊,为啥这种人就判的这么快。。。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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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这个凶手的具体动机。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当一个人饱受委屈,无处述说,没有机构能伸张正义,执法机关沦为摆设时,报复社会大概率会是他的选项。

为了我们所有人的安全,执法机关必须高效运行,这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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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死者家属得到赔偿了吗?伤者得到赔偿了吗?几十名死伤者,牵扯到的家属最少有上百人。如果处理不好,万一再出现类似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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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他们挺会挑选时机的,毕竟在这个时间段,所有人可能都要忙活过年的事情,可能都在分身乏术的处理各种事情。

这个时候对某些敏感事情的处理,可能不会引起太多人的关注,并且可以避免某些衍生事情的繁衍和滋生,也可以减少给某些人模仿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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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怕死,法律就是厕所里的纸。

最可恶的就是想普通人报复,选错了对象。党老汉才是他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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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以现在的生存压力,这种事恐怕越来越多,饿不死就老老实实在家宅着吧,少出去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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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好,黑暗总需要流血才能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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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才是杜绝这类事情的根本方法。

王佳佳法官越来越多,只能导致樊刺客不断迭代。

这世界上没有千日防贼的道理。

公平,公平,公平。

今天可以偏向一种性别,那么以后基于同样的原因也会偏向另外一种性别。

你选的嘛,偶像。

现在珠海遍地石墩子,就在1号已经点明要司法改进的情况下,他们依然把重点放在石墩子上了。说明解决问题的心某些人是真的没有,但借机捞钱的决心不仅有,而且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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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砍小孩的什么时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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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在说,社会会源源不断地生产更多樊维秋

没睡着就开始做美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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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有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被告作了最后陈述。

不知道你们还有什么节奏带的。

不信的应该去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去找答案,而不是在网上随口就来。

所谓的关注公平,你们怎么不关注那无辜死去的人们是否觉得公平呢?


“新华社广州12月27日电(记者李雄鹰、王浩明)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樊维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部分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新闻地址: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判处死刑-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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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狗报复社会死有余辜,煽风点火的是非不分,趁机造谣瞎搞什么性别对立,发泄唱衰抹黑的也得处理。还有给无论是合法还非法赌场,在境内拉皮条,拉人头拿回扣的,也得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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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又开始严打了,在国内永远都是维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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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反社会没有任何宽容可言。如果说我们对这样的人有什么亏欠,那就是还给他留下了可以犯案的机会。对于这种被浪费的善意,理应立即收回,加强围堵与剥夺,以一切可能进行肃清,不要再留下可以钻的空隙。不服就多管、管到服为止,用超强硬来迫使强硬屈服或者破碎,加大力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我会做到三个“绝不”:绝不反思、绝不共情、绝不退让。因为举目皆敌的杂碎们,只配在群众不屑与鄙夷之下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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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最初公安发通报时,带了一段“凶手因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而报复社会”之类的话,可后来,这则通报很快就把“离婚财产纠纷”这段话删了。

我个人认为,公安内部,也存在相当一部分警察,对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过分偏袒女性非常不满,但在体制内身不由己。毕竟,正常而言,发生事故后,体制内的人都是能遮丑就遮丑的,能避重就轻就避重就轻的,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种事,是不能写在通报中的。

如果把我放在公安这个位置,从整个公权力机关的角度考虑,“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种事是绝对不能向群众说的,可站在个人的角度,在我发现法院的离婚判决确实偏袒女性时,不影响我个人的前提下,我一定会坑这家法院一把。

所以发通报时,公安就写了凶手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段话,而后很快删掉,几乎就是欲盖弥彰地告诉大家,我也对法院的离婚判决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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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灵活自由,有的快,有的就很慢很慢。程序/结果正义么?寻找正义,我都感觉有点好笑

可以关注哔哩哔哩UP主:蔡雅奇刑法

今天百度的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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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当天就没有抢救过来,然后审判一具尸体,给尸体判死刑,最后宣布执行了死刑。

不管怎样来说,老爷所作所为的一切强行挽尊除了暴露自己的无能狂怒以外,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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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了两句话

第一句:我们走后,他们会给你们修学校和医院,会提高你们的工资,这不是因为他们良心发现,也不是因为他们变成了好人,而是因为我们来过

第二句: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流血而牺牲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

不是说这位是这种人,而是他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

还有一句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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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办法解决这种同情反人类行为的拧巴行为。建个网站发帖

例:现有一冤屈者需要报复社会,其受害故事如下…现征求同情者自愿报名自我献生,名额36人,上部封堵,于x月x日午时三刻在人民路解放路交叉口快闪,事主驾驶解放牌大车一辆…

回帖只有三种选项,1.谴责,事主是社会渣滓(点赞)。2.同情,请死别人(反对)。3.同情并报名(收藏)。

请观众选择吧。

附个历史改编梗,康有为说: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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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特事特办特批吧!创造法制史上的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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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劳动仲裁也能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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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的声音太尖锐了,还是让VV来替我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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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请安息,两个恶魔已经化为灰烬告慰你们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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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对这种人来说根本不是惩罚,真正倒霉的只有受害者。所以是谁引发了他们的无差别行为,这个源头的人是不是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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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底下真混乱,被反华反zf人员团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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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好奇一件事

就是鼓励人们多去报复社会的人,你为什么不直接把住址公布出来呢?

是怕你鼓励的人真拿刀去你家门口转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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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天从案发到枪决,樊维秋死刑案给全国上演了一出‘司法速度与激情’”
(内含全网最扎心段子+法治版《生死时速》解析)

一、司法效率:从“蜗牛爬”到“高铁速度”

樊维秋案创下国内重刑案处理速度新纪录——2024年11月11日案发,2025年1月20日枪决,全程70天走完刑侦、起诉、判决、死刑复核流程。这速度比网友网购退款到账还快,堪称司法界的“闪电五连鞭”。

对比其他案件:

  • 劳荣枝案:逃亡20年,审判4年;
  • 孙小果案:再审拖了25年;
  • 杭州杀妻案:从案发到执行用了1年半。

网友辣评:“以前总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现在终于学会准时了!”

二、从严从快:国家给“报复社会”划红线

这次“司法加速度”背后是最高检、最高法的双重高压——

  1. 三级检察院联动:珠海市检48小时批捕,广东省检蹲点指导,最高检派员督办,办案组人均“007”模式;
  2. 证据链降维打击:婚姻破裂、财产纠纷、预谋踩点等证据全链条锁定,连樊维秋网购行车记录仪的订单都成了铁证;
  3. 死刑复核开绿灯:最高法边啃盒饭边盖章,生怕这厮活过春节。

这波操作给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敢拿无辜群众泄愤,法律就敢送你见阎王

三、争议焦点:快审快判=程序正义?

虽然大快人心,但质疑声也不少:

  • 程序是否合规:70天走完死刑复核,比《狂飙》里高启强买凶杀人还利索;
  • 心理干预缺失:樊维秋从离婚到作案仅半年,若有及时心理疏导,35条人命或能保住;
  • 舆情影响司法:网友“就地枪决”的呼声是否影响了审判节奏?

法律界人士调侃:“这案子要是拍成电影,片名得叫《消失的辩护权》”。

四、社会启示:防“人肉炸弹”得靠组合拳

樊维秋案不仅是司法案例,更是社会治理教材——

  1. 公共场所安保升级:珠海体育中心连夜加装防撞墩,广场舞大妈从此自带“物理外挂”;
  2. 心理健康筛查普及:企业HR新增“离异员工心理评估”,堪比入职背调;
  3. 离婚冷静期plus版:网友呼吁“财产分割不服可领政府心理代金券”。

最扎心的是——案发后某宝“行车记录仪”销量暴跌80%,商家哭诉:“这届车主心理素质太差!”

最后暴击真相
快审快判大快人心,但比惩罚更重要的,是让潜在“樊维秋们”在崩溃前看到光。毕竟,法律能斩断罪恶的手,却缝不好破碎的心

(刚给车装了360度防撞监控,深藏blue才是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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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很多人对人性的恶是没有认知的。

目前世界上发生的无差别报复社会造成大规模伤害的,几乎都是病态的心理。

他们有时候只是需要一个触发的契机而已。

这种案子不公布具体细节也是常见做法,至于那些嘴上喊着J40的,相信我,他们一辈子受多大的委屈顶多去报复下当事人就不错了,真出事了他们也只会成为数字里的那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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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种东西,可以守序善良,也可以混乱邪恶!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武器是爱,爱不是单指爱情,是指一切的爱,亲情使人挂念亲人,友情使人怀念青春,对食物的爱使人减不了肥(๑> <๑)……………

总之各种各样的爱加深了人对世界的眷恋,但假如一个人爱欠费了,那情况就不一样了,他将不会对世界有任何眷恋,社会的不公,他人的恶意都将对他造成真实伤害,最后,毁灭终将到来~~

其实吧,还有社会发展的原因,古代平民吃不饱饭,就是想拼命,其他人也不是善类,你除非是李逵那种,要是普通泥腿子,可能一换一都难,但现代,科技改变了一切~~

还有一点,古代男尊女卑,其实女人承担了很多,实际上女人耐力比男人要高,再加上女人报复社会威力不大,社会反而能在这方面达到平衡,因为女人也不用出去挣钱……

现代嘛~男人的确更容易崩溃,从小就要求你坚强,社会还说你是优势性别,的让着女生,的承担更多责任,保家卫国之类的~~但实际操作,谁是男人谁知道,除非你帅,或者家里有钱,或者能力高特别能挣钱,要不然根本没有优势,没有女生看得上你,找对象房子车子彩礼是基本,提供情绪价值是进阶,就这,多少人还没这门子呢~~而且社会会宠着女性,但对男性可是很严格的,特别这些失败的男性还会受到同性无情的嘲笑,就比如某猫被各种人嘲讽,所有这种报复社会很容易理解。

“我是失败者,没有幸福的可能了,我今天是不想活了,你们也别想活着,跟你们这些现充爆了!”之类的………

很好理解,你们这些成功人士不是幸福嘛,不是喜欢嘲讽我们这些失败者吗,那就一起死,毕竟死亡是无解的。

很多人都想把他想象成大侠报复特定对象,要我说他可能就是报复这些幸福的普通人,过于社达的社会就会这样,幸福者拿走了所有红利,还有往死了嘲讽失败者,你就要考虑到他一无所有,跟你爆了的可能。

要我说各位帅哥美女,富哥富姐,现充人生赢家们,你们多少留口德别去嘲讽那些特别惨的了,我甚至建议你们能帮顺手帮一下,毕竟一无所有的人无所畏惧,他要真一无所有,只有道德能约束他了,他要真想爆了,除非他太蠢,要不然,大于一换一的战损比太容易达成了,沈阳一个人拿个破小刀都干掉14个,你上哪说理去,现在人战斗力太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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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各国最高只判终身监禁,有些人觉得终身监禁更加寂寞压抑,但也被一些人诟病,没有死刑不能让受害人家属得到慰籍,特别是一些国家的监狱太舒适。而美国部分州(比如佛罗里达)保留了坐电椅等酷刑,让犯人更加恐惧。日本则是用绞刑架执行死刑。

德国、美国、韩国近期都发生了汽车袭击,其中美国那个因为下车后拔枪射人,已经被当场击毙了。德国那个不清楚,如果他能活到审判,大概率是终身监禁,并且有可能在二十多年后假释。

韩国则是最有悬念的,因为韩国原则上保留了死刑,只是1997年以来没有执行过,法律上允许再次实施死刑,就看法官。

想听一听网友们的意见,适当实施酷刑(比如美国佛州电椅,新加坡鞭刑)和废死+终身监禁制度,哪一边可能更好(如果让你选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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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大家都不意外,这哥们也算是罪有应得。

但是,人可以杀死,但影响杀不死。就像某本网络小说里写的一样,罪人可诛,罪恶永存,被逼迫和引诱而堕入罪恶深渊的永远都在。

而他过快的死亡却变相让他成为了某些人的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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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起“死刑”这个大概率的判决结果,我更关注:

凶手明确的动机是什么?

为什么他会选择做出这样的恶性行为?

如何尽可能避免这类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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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就是两难

你说深入群众吧,群众里有坏人,很容易防不胜防

你说大家集中居住方便安保吧,目标又太明显,容易一窝端

看来看去还是只能靠高科技

把不同群体彻底分开不产生任何物理交际

非得交流的通过互联网和机器人

这样才能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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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珠海市体育中心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恶性驾车冲撞事件,被告人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锻炼的市民,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此案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樊维秋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下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樊维秋案的判决进行法律分析。

樊维秋,男,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结果心怀不满,决定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他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内部道路上,故意冲撞正在锻炼的市民,造成了重大伤亡后果。公安机关迅速到场将樊维秋控制,并展开伤员救治等工作。经调查,樊维秋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樊维秋的行为属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

危险方法的认定:“其他危险方法”是指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外的任何足以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樊维秋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人群,显然属于此类危险方法。

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樊维秋的行为造成了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属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主观恶性的考量: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而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其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

基于以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珠海冲撞行人案的一审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不仅是对樊维秋绳之以法,更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人人都要从这起悲剧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在人性教育、法律普及、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保障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尽最大努力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消弭于萌芽状态,制止在案发之前。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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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赶紧执行死刑,可能人家就自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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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这儿如何看待呢?这速战速决的态度就是要尽快把这事件了了,翻篇了别再深琢磨了。你还问如何看待?虽然绝大部分人还是比较怂的,走极端的是一小部分。但是可以预见,随着司法机关(特别是检法两个环节)的她力量越来越强势,拉偏架的案子越来越多,基数大了,绝对数量还是会上升的。建议大家出门步行的时候别玩手机,毕竟现在电动车加速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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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罪犯罪有应得的,自己不幸福不如意也不是伤害别人的借口,他这样做对社会伤害非常大,对死者家属造成的是无法弥补的

一、血色黄昏:35条人命背后的疯狂三分钟

2024年11月11日晚,7点48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广场上,数百名市民正伴随着音乐,跳着广场舞,进行着慢跑健身。62岁的樊维秋驾驶一辆汽车,突然冲上了人行道,那发动机的轰鸣声与尖叫声,划破黑色的夜空。

监控录像显示:车辆以超过80公里的时速,蛇形冲撞人群;有人被卷入车底,拖行数十米;有人被甩飞至空中;现场血迹呈放射状喷溅。

这场持续仅3分钟的疯狂冲撞,最终致使35人死亡、43人重伤。在遇难者当中,有8名儿童以及3对夫妻。

樊维秋被当场抓获之际,正用水果刀不停地自残颈部,浑身是血的他,反复地嘶吼道:“我的钱全都被抢光啦!”警方展开调查后,揭开了令人震惊的真相:这名退休电工,因对离婚财产分割心有不满,将前妻分走的两套房产以及60万元存款,视为“人生崩塌的导火线”。案发前一周,他特意购置了高底盘越野车,在行车记录仪中留下了冷酷的自语:“我要让所有人都铭记我的痛苦。”

二、死刑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为何不是故意杀人罪

2024年12月27日,珠海中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公众疑惑:造成35人死亡为何不定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114条、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于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仍放任或追求结果发生的情形。

樊维秋选择人流密集的体育中心实施无差别冲撞,侵害对象具有随机性和不可控性,完全符合该罪名构成要件。相较而言,故意杀人罪需证明针对特定个体的杀人故意,而此案中,凶手意图通过制造大规模伤亡来发泄私愤,其社会危害性更甚。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着重指出,这起案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在近十年的同类事件里,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而且凶手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认真地做了准备,比如对车辆进行改装、对路线进行仔细勘查等。

他的主观恶意达到了很严重的程度。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到最终被执行死刑,整个过程只用了71天,这种情况清楚地表明司法机关对极端暴力犯罪持“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3,这起案件也给我们的教育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我们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让他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作用,明白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

同时,还应该注重培养青少年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让他们懂得尊重生命、关爱他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学校教育中,可以通过开设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家长也应该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樊维秋被执行死刑,是法律的公正裁决,也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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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成功杀害仇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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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我下班路上多安排点站岗的军警,最好是明暗哨,特别是地铁通道拐角和巷子里,最好再架个狙击点位,你看是不是盲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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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震慑只对不想死的人有作用。

某些人还是收敛一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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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同一天,无锡案的凶手也被执行死刑了,同年同月同日死。

更巧的是,这天刚好是懂王的就职典礼,这不是给懂王祭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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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撞得时候就不怕死,撞了就撞了,枪毙死刑震慑谁呢?

古人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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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去钱塘区法院办事,身份证扫码,三道安检,在旋转着被扫描的时候,我感慨一下,都是被搞怕了啊!那个保安条件反射一样,说,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只是办事的。哈哈,后来进到立案大厅,接触到具体办事人员,大家猜怎么着?个个都是大口罩的蒙面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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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案发到执行,一共71天

2.正常程序,拘留+逮捕后羁押最长可以八个月零七天,检察院阶段最长可以六个月,法院一般最长六个月,但是还可以通过建议延长审理期限借检察院八个月的时间

3.本案证明司法系统快起来也可以是很快的、

4.死刑没有问题,不上诉有些意外,被抓后求死的心还是很强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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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的特点是,

1、凶手一心求死

2、好不容易在医院里面救出来

3、但是超越于一般刑期,迅速判决死刑

所以这起事件暴露出现存法律秩序的问题。不是法律本身有问题,这一点倒是满足马克思主义老讲的,法律是统治的工具。

凶手求死,实际上是蔑视这套统治秩序。救出来又迅速判处死刑,是依照法律判处,但是这种极快速度的判处死刑,又是一种法律之外的,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以及威慑那些损害现存统治秩序的人的一个警告。

但是凶手又根本不在乎,于是形成了这样一个别扭的讽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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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一审判决,到执行死刑,一共71天。

相比之下,湖南货拉拉跳车案耗时一年半才判决,山西订婚强奸案1年10个月才刚刚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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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发生3次及其严重的个人报复社会事件。

处理结果完全一致:光速判死刑立即执行。具体过程,作案动机几乎不提。

这样的话怎么吸取教训,让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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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多数某些体制单位办公楼和家属小区都已经开始加石墩子了。

石墩子可以有效防止普通汽车,但是还防不了大货车。

我看过两年,买大货车,就需要出示货运工作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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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老叶那案子怎么这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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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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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本来就是自杀的,所以死刑震慑不到他。

你判他死刑了,他连上诉都没有,活多几个月都不想,所以死刑还是震慑不到他。

死刑在他这竟然毫无意义???

到底是什么让他连死都不畏惧,我们永远都不会知道了。

网上的谣言又太多,不能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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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执行,一共71天

山西大同订婚案,已经羁押两年半,900多天。。。

说明啥,大同案比珠海案复杂。。。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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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能整么快就完成全部流程

证明我国司法工作并没有那么繁重

案件延期也并不是因为案件内容复杂

基本就是怠工导致的(比如利用工作时间热爱生活)

建议纪委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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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战速决,而且可以预见,以后不会再让这件事情起波澜,就此句号,怕有人效仿

但某个不愿意伤害别人,默默自己离去的善良人,因为没有价值,无所顾忌,所以时隔一年继续拿出来鞭尸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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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真迷……

人家都要自杀了,非得给抢救回来。

行,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为了彰显法律尊严。

所以呢,事实真相呢?俩月就判死了,这叫彰显法律尊严?

整这一出,还不如让他直接死在icu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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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猫案都专门放到315去细究浪费的食物有多少吨了,怎么不细究一下这个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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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杀夫冰箱藏尸已经第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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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家属的声音好像从来没听到?35个人都是独居没有亲朋好友没有社会关系是吗?

想到这里…打了个冷颤。

……………………………………………

看了大家的评论,内心也是五味杂陈。

不论起因如何,终究逝去35条生命,悲剧无疑,不是吗?

每一条生命都应该被尊重,都值得被公开怀念,不是吗?

哀之而不鉴之,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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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有知乎大佬说过:法律对于愿意付出代价的人来说只是一张价目表。

只能说随着社会矛盾不断积累,普通人最好不要靠近一些重点单位及其家属楼的附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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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体育中心撞人的肇事者当时就自杀,警察把他救活了,还有人给他献血,过了71天再杀他一次

珠海体育中心撞人事件的肇事者自杀,为何还要救他?浪费医疗资源就为了再杀他一次吗?

他早就不想活了,速速求死。如果他有悔过表现,上诉,可以多活几天,活8个月是完全可以的

原来大家关心的,他为啥要这么做,媒体没有说;今后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致8死17伤 无锡一学院持刀伤人案凶手徐加金被执行死刑

另一个,同一天执行死刑,案发到执行死刑时间比珠海这个还短!同样,为啥杀人,也还有很多谜题没有说,今后也不会说了。他说工厂压榨他,没有杀工厂领导;他说学校不给毕业证,也没有杀学校领导,杀的是无辜的女同学。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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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执行速度也就只有赖小民可以对比了吧

赖小民

2021年1月5日 一审

2021年1月21日 二审

2021年1月29日 执行死刑

整个过程只花了24天,不过老赖兄有个二审耽误了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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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没跟我一样喜欢在B站看一个讲案件的up主叫X调查,看过很多其他国家的很多案件,基本凶手底裤都能扒出来,从童年阴影到职场形象到生活琐事方方面面都会扒一下看看会不会跟这个案子有关

然后这个案子就……明明是挺好的题材,但是却感觉讲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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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死的人里面,你们说有没有对面退休人员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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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两个死刑,一个珠海一个无锡。

两个都是无差别杀人,多人死亡,罪大恶极,死立执基本是肯定的,没什么好说的,这方面肯定拍手称快。

而且这俩人一审都没上诉,很明显冲着死去的。

但……你要知道,生活中哪怕是很多自杀的人,自杀时候也就是一上头的冲劲儿,冷静一会儿求死欲就会下降很多。

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很多也是这样,作案时候觉得自己冲着死去很勇,但看守所里关俩月就后悔了,然后一审的时候嚎得屁滚尿流求轻判的也不在少数。

但这两位这种到了一审都能一直求死还不上诉的,也确实是狠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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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毫无警示作用

凶手本来就是奔着同归于尽来的,自己都自杀了,是被抢救回来的

抢救回来过几个月再判死刑,还多活了几个月

不仅没亏还赚了,唯一的作用是告诉人们,如果你孑然一身又不怕死,那你是真无敌

至于人们关心的前因后果,那个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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憋说了,憋说了。

这个官方态度,题主你看不出来吗?

这个案件模仿起来太简单,危害又特别大,

潜在存在报复社会可能的人,如今又不要太多。

闭嘴冷处理就是官方最明智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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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屁警示作用。你觉得干这种事的人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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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去一些单位大门都进不去,拿着材料在大门门口等着,交材料在马路边等着材料弄完。经常看见一堆人在公安门口的路边上坐着,原因是门口不允许聚集太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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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就没抢救过来,脑死亡状态吊了两个月。死刑=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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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是第二个自杀又被救回再杀的。

看来咱医疗水平是可以哈,就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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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警示作用

唯一的作用就是告诉所有人,做这件事,需要陪一条命。

如果你觉得你承受的起,就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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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就判死刑然后光速执行

不会在执行前就死了吧?

不会是现代医学技术终于吊不住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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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理规则凌驾与所有规则之上。

2、物理法则也是法条。

3、KE=1/2 ​_mv_2,汽车是普通人能驾驭的,且M与V都是最大的物品。

4、驾照考下来以后,好好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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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追风小叶都快成追风老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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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过头来看,只能说他的“运气好”,赶上“好时候”了,这事还能报出来。和他同一天死刑的徐加金(11·16宜兴高校持刀伤人案凶手)就基本上无人讨论了。最近整的狠活那内网基本上一点报道都看不见。

他能报出来,不是他整的活够大够狠,而是某种机器没有发力+珠海航展,要想单纯的靠“个人努力”,要可能得弄下来一架飞机才能让那种机器发力也拦不住。

这个问题连时间排序都没有,不过有这个问题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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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再这么进化下去,政法家属院真有可能变成新时代的满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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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一下时间节点

珠海驾车撞人案,案发2024.11.11,一审2024.12.27,执行死刑2025.1.20

无锡校园持刀伤人案,案发2024.11.16,一审2024.12.17,执行死刑2025.1.20

两案相区别的是,无锡案并没有公布审判新闻

从时间上看,两人应该都没有上诉,一审服判,说明其很清楚自己的后果,也接受这个后果

自去年11月后,此类恶性案件的警情通报也基本没有了

但愿这两人的死能起到司法机关所期待的震慑作用

愿无辜的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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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大互联网,不曾出现任何一个家属……就跟那飞机上的几百人,都跟社会脱节一样,没有人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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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的还在长期羁押呢,等他出来大同人小心点,别被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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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知乎上有一堆“砖家”“叫兽”支持废死,这个时候怎么不说话了呢? 是不想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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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可以判的这么快,追风老叶为啥一年多了还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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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死刑?

枪毙10分钟打烂都不为过

然后呢?当事人本来也一心求死,都不上诉缓几天的,这么快就被执行死刑了对社会起到什么震慑作用?

现在不光人民觉得他该死,各部门执法机关公检法也觉得他该死,甚至他自己也不想活了,所有人都毫无争议,人也缉拿了跑不了,那么为什么该慢下来好好总结的时候不慢下来看看到底是因为什么他才做出这种事情呢?前因后果啥也不知道光杀个人能起到什么作用,只是想的赶快把这个事按下去,起因是什么?以后怎么提防再有类似的模仿犯?不解决实际问题就只在那捂嘴?

犯案人一点求生的欲望都没有,慢点去抓的话他已经自己自杀了,花了大力气用纳税人的钱救回来的目的是为啥?就为了尽快给他一个花生米?现在就出现一个问题,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你这么做没有前因后果没总结,这么快判死有什么意义呢?

以现在发酵的情况来看,还有一些法检系统的做法(比如大同案),以后八成模仿犯不少

捂嘴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是延后了,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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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行

你别说,这石墩子摆的还挺好看的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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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你不得不怀疑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有时候你不得不惊叹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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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法官,歼三五驾驶员,大同虚空强暴,三八红旗手针灸店老板……

司法体系是越来越能整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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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到的新闻,部分省份开始实行老赖限驾,没错就是不让你开车了,广东部分地区甚至把被限驾人员的信息直接在社区和小区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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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本意是震慑。

这次不太灵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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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事发时间已经过去了402天,珠海体育中心还没重新开放,跑步经过时,还能看到零星人员进出。看公告内容,这个月开始场内附着物拆除处置工程的资产评估,重建估计要等年后了。

不是撞人的跑道重建,是整个体育场馆全面翻新重建,是个大工程。

有答案提到没有受害者家属发声,原因之一是每个受害者家属都获得了政府赔偿,而且每个受害者家属都安排了专属陪同人员。赔偿事宜并没有公开报道,我是从体育中心附近几个有受害者曾居住的小区听说的,赔偿金额就不在这里说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珠海市民除了同情受害者,其实很多人都同情因为这件事被撸掉的官员,这是我没想到的。也没有明确信息说珠海市长和公安局长是因为这件事被免职,公开信息显示为「辞职与职务调整」。但辞职与撞人事件前后脚发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起。

黄志豪担任珠海市长的3年半时间,的确办了不少实事,就凭他任期内拆掉梅华西路珠海有轨电车 1 号线,就想给他竖个大拇指,以前最烦开梅桦西路了,老堵车。

这个花费珠海24亿建设费,修在马路中间,仅8.9公里长的有轨电车轨道,不仅造成了严重交通堵塞,运营期间还让珠海又补贴了近2亿的运营费,

想起以前有个珠海一中高中生投稿批评这段有轨电车毫无实用价值,被叫了家长,当时很多人都担心这孩子的将来,好在这个学霸学生的家长豪横,说:我们不准备在国内读大学,孩子说的话没犯法我们就支持。

虽然对有轨电车的民怨很大,但后来几任官员都不敢做主停运(实际根本没人坐),去年(2024 年 5 月)终于启动拆除,11月就发生了撞人事件。

珠海最大的烂尾楼也是在黄志豪任职期间盘活的,其实我在11·11事件前,根本不知道珠海市长是谁,只知道周边的确发生了一些好的变化。

11·11之后,对我的个人影响,首先是不能去体育中心跑步了(不过有了暴走团后我也很少去),还有一个就是车的年检严格了,据说这次车能撞这么多人,是因为改装过,负责改装的店铺老板也被抓了。

至于周边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石墩和防爆钢叉大卖。珠海到处都在加石墩,只要是政府单位门口,都多了两名安保,各拿一杆可伸缩的防爆钢叉立在大门前,像两尊门神。各行政单位负责安检的人也不打瞌睡了,个个精神抖擞。

但只有政府单位这么做,不禁让人产生一种错觉——只有他们惜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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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死!

活该!

没有人会为他辩解。

但……导致他报复社会的原因,是不是该向社会大众公开一下?

警情通报,蓝底白字写的清清楚楚,这人是因为对法院判决不满才报复社会……

那么,能否让老百姓看看,法院的判决是否真的不公正?

不能!

这么多条人命,不该深入追究一下吗?

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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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起来很快,已经被执行死刑了。几死几伤,就出了个公告,后续就没了,icu里几个没抢救过来,也不更新。正常来说,这种大新闻都是有个媒体时间线会实时更新,就很知乎俄乌战争时间线一样,可惜什么都没有。

当然,慢起来也可以超级慢,比如追风小叶和订婚强奸案,追风小叶都成追风老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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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快从重,特事特办。

题外话,9月份山东东平,以及10月份上海沃尔玛两案到哪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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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闹剧

为了证明自己是对的,把自杀的人救活让他接受审判,但不敢宣传,现在执行死刑,也不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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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一定要对还活着的嫌疑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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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为父母养老送终以后,我也会当一个为民除害的大侠。

当大侠,多老都不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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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次的死刑执行比较简单,拔气管就行了。

坏消息:为了维持还有呼吸,花了纳税人几十万医疗费,前前后后的费用加起来,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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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想让官方公布前因后果的回答的评论区都被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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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拍手称快

尤其是和无锡那位同一天执行

也为我国高效的司法系统点赞

在此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爱国公民提一个小小的诉求

就是能否将这两个穷凶极恶的坏人作案动机详细展示一下

这两个人基于什么背景下干出如此丧心病狂反社会的负面恶性事件

他们在实施犯罪之前的导火索具体是什么?

如此也好作为典型案例警醒世人

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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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宣判的速度比劳动仲裁要工资的时间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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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交楼 各种维权 仲裁 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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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凶手黑化的前妻诛连了吗?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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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快,大同那个放出来了吗,还被关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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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法院流程是可以快的。

不过此次没有像党老汉车祸案一样,公布审理细节,把党老汉形容成老赖。

看来樊某离婚案完全是法院胡搞,判的一塌糊涂,没法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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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好像没有通报他这样做的原因(如果我看漏了请提供),我想这个原因公布了可能对社会的影响更大,干脆不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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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就按照一个月一万社保支出,五千元医保支出,一年就是630万元,二十年就是1.26亿元,就按照死亡补偿200万一人,也才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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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很正常,要是没死刑那才叫不正常。

人们更关心的是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促使他做出这种事情的?离婚案怎么判的?

有结果吗?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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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有一条命~

中国法律有死刑~

没有中国成年人不知道杀人得抵命~

当一个成年人拿起屠刀的时候,他就已经知道自己的选择意味着什么~

不用你拿任何判死刑的新闻可以震慑的~

关注他什么时候执行死刑~让执行死刑上热搜~

远远不如分析他的杀人动机,分析这个过程中什么东西促成了这个恶魔,然后看看有没有什么地方值得反思或者优化!

防范?

拿什么防范?

你走在大街上,人家开着越野车在突然间撞向你,你拿什么防范?

你过年不出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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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社会人际关系极端化的一个表现

当事人有路可走,可能就不会奔着死路走

如果当事人还有软肋,比如子女、父母、账户的钱,那就可以拿捏他的软肋逼他就范

一个软肋不够就可以加几个软肋,没有软肋就创造软肋,比如他有儿子,那就安排他儿子去效益好的国企做好工作,这个就能按住他

那当事人做出极端行为,指定是软肋失效了

那些法官估计是没当过多久法官,祖上也没拿捏过别人,不懂得给人留退路,也没前辈教导他们该怎么做

突然想起一个事,某女给外卖员差评,致使外卖员被扣了200块,当晚外卖员去她家评理,女的一脸嚣张“给差评是我的权利…”。她老公着急给外卖员400元,送走了

有些人总以为天庭树大根深,能庇护自己,没考虑过别人对他定点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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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一心求死,被警察抓到的时候,他就在割喉自杀。给他判死刑只是在成全他,甚至可以让他死得更痛快

这次案件证明,在中国汽车是最高效的杀人工具,你可以禁枪、禁危险化学品,禁刀具,但是你不可能禁止汽车

法律的力量是有限的,对于一心求死的人还真没有任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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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法律要是真的公正,还会出这样的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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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们的表现恰恰说明了

法律就是一个不断被强奸的妓女

只不过一般强奸法律的是“上流社会”的人

这次出了一个梁山好汉般的下层人物

把法律这个妓女进进出出了三十几次

上流社会的人便慌了

强奸法律是上流人的特权,要是底层人也来强奸法律

那上流人怎么把法律打扮成贞洁女神去爆下层人的金币呢?

所以手忙脚乱的让梁山好汉生理性死亡了,就好像这样做法律就没有被强奸过

简直是女性(法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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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啊,这种杀了这么多人的罪大恶极的凶犯,死刑可算是给老百姓出了一口气

那他为什么要杀这么多人呢

你别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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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追风老叶,今天是我明确拒绝调解的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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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大后,终于看懂了李逵这个天杀星,代表了什么。

果然四大名著,以水浒传最有生活。

你批评铁牛滥杀无辜,杀女人,杀孩子,铁牛哈哈一笑,亮出血白牙齿,斧头就照你脑袋上下来了。

你杀他,凌迟他,他也无所谓,哈哈一笑,早有准备。杀人者,人恒杀之。

道德不能绑架,严刑不能威慑,本是那天生的魔王,转世的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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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原子化社会必然会出现独狼式袭击,这会极大增加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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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五大作用,可惜有些法律工作者被权力迷住了眼,天天只想着用强制作用来彰显权威,忽略剩下四个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然而对于一个不想活的人,仅靠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没有效果的。

如果指望这些法律工作者通过司法来守住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同样的悲剧一定还会再次发生。

因此建议这些人回学校重新读一读法学著作,别动不动就发表一些类似《欢迎来到女法官的世界》《我是法官,性别女》这种的给法制精神丢脸的文章。

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贝卡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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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查证,可能存在虚构,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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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通告说樊某因为离婚财产分割不满,才去报复社会,可是并没有什么样的“财产分割”让樊某如此丧心病狂。

这些类似的“驾车冲撞行人”案件的受害者,为什么从来没有站出来发声过?

比如 迈巴赫车祸事件德州车祸事件……,肇事者到底有没有酒驾、毒驾,最后处理结果是什么?受害者的情况如何?真相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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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史,那野史就可以随便写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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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事影响太大了都已经影响公检法内部了!法院瞎判决最后处理的是公安!公安也是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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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还是看看隔壁拖欠工资吧

看看隔壁劳动争议,立案一年,仲裁开庭一年,一审一年,二审一年,执行的时候老板都老的走不动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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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判他死刑合理合法,但是如果不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死刑震慑不了这样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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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仲裁

欠款执行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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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网上没有一点关于珠海离婚案的判决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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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在新世纪群死群伤刑事案件里,算是死的慢的那一批了。这种案子一贯都是从速从快,犯人合法权利都有保障,只是审核、流程给弄的最快。

李垂才、陈水总,案发现场当场死亡。

陈正平,案发后一个月整执行死刑,中间还有七天国庆假期。

郑民生,案发后一个月五天天执行死刑。

靳如超,案发后一个半月执行死刑。

徐加金,案发后两个月五天执行死刑。

马宏清,案发后两个月一周后执行死刑。

樊维秋,案发后两个月十天执行死刑。

赵泽伟,案发后五个月整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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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用的是新能源车,搞不好凶手连火化都当场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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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维直接说:

1.这是越来越危险的时代,老中在失去对于个体无差别/有差别报复性犯罪的筛选预防能力;

以前是犯罪前科,犯罪倾向,现在是劳务关系离婚财产纠纷,预设强奸,范围越来越大,人越来越多,靠谁来预防维稳,社区?还是那句话,一个月三千块玩什么命啊。后期维稳可能就这几个典型,其他的还要靠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所以注意安全兄弟们。

2.可以去观察一下,现在这种问题有一个次要条件就是新冠,这几年每年的老龄人口去世数目触目惊心,在失去老一辈的束缚下的基本是35往上的中年男性,有先例的前提下被爆金币的会有模仿意识,虽然概率低,但是耐不住老中人口基数大啊

3.汽车确实是现在最容易获得,且最难预防的工具,还自备超高的杀伤力,建议兄弟们都把车学了,这个技能可以不用,但是建议必须要会,毕竟刀子这种东西,在要挥的时候你最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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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个更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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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死前拍忏悔视频了吗?

他对财产分割结果不满,不该去撞前妻吗?为什么要撞珠海市体育中心暴走团?作案动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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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公布下这个人的作案动机,死这么多人,我们有啥经验教训吗?

这凶手杀了这么多人,死有余辜,问题是,你杀了他就能震慑住其他人吗?

你怎么去确保或者尽力去确保以后不再发生这种悲剧呢。

如果只是有人做了如此残忍的事,抓住杀掉,然后假装就天下太平了,是不是有点可笑。

我们应该从源头上找原因,以绝后患,一杀了之太过于简单粗暴,这有什么经验教训可谈呢?对类似事件又有什么预防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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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看到孙小果被执行死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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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司法流程,现在不是应该还在排队吗

2、一心求死自杀,救回来再判死刑,讽刺性拉满

3、这件事一个网上发声的家属都看到,说明全是穿鞋的,穿鞋的很好拿捏啊。先别工作,回家处理好情绪再来工作~

4、最后,自爆式可以不用立即自杀,因为不到三个月就死立决,不管是注射还是枪决痛苦都比你自杀轻,感觉更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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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老叶和无DNA强奸案苦主要不学习一下F35?至少不会这么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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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徇私枉法被追究的概率只有万分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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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初高中历史的时候,我总能从课本上看到底层民众的麻木。

那时候的我一腔热血。觉得为什么要麻木。后来对历史了解更多,才知道这是对于满清统治者的麻木。

怎么生活都是地狱,那地狱换一个也是一样。

现在有没有人麻木呢?

应该是没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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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st:

有些事,ww真的是领先我们一个版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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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已经执行死刑了?

新闻都没有循环大肆报道。。。

这种蔑视法律屠戮无辜路人的凶徒被光速判刑并执行死刑的新闻不应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具有警示意义的事情吗?

为什么没有蓝V矩阵买热搜?

是不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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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豪斯,但能不能给大伙公开一下作案动机和判决书啊。总得让大伙反思一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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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主要的作用就是连坐警示。如果樊老汉当场死亡或死在ICU了,不影响他儿子考公。

现在樊老汉被执行死刑了,哪怕是在ICU里直接执行的,他儿子这辈子政审也无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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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没啥警示作用

首先,这俩人就是求死的,你执行的越快,越合他们心,从惩罚力度上看,你拖他们半年其实反而合适,让他们求死的心慢慢动摇,人的本性都是怕死的,你给他们的恐惧拖出来,再施加惩罚,反而会比现在这种更可怕。

其次,不光判的快,案件细节也是模模糊糊,说白了就是没有一个细节,对于樊某,说他婚姻破裂所以心生不满,对于徐某,说他考试不及格,实习报酬不满意,反正就是模模糊糊几句话,后续任何媒体也没有再发过声了,任何记者也没有再去调查过细节了。给人一个感觉,就是两个疯子,报复社会,然后被枪毙了,对引发这两个悲剧的深层次原因根本没有任何剖析,你说警示谁呢,警示大家不要当疯子吗。

这两个人绝对是该死的,让我来判我甚至希望能够恢复凌迟,但事实上,只追求从重从快,不去剖析这两起悲剧的本源,并不能起到所谓震慑作用,也没有办法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因为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压根就不怕你从重从快啊。

对樊某,我觉得应该重新调查他所牵扯的离婚案件,到底判的如何,如果有理有据,合法合理,那咱们得出结论,就是这个人天生卑劣,性格极端,携私报复,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人多的地方,多整点石墩子。如果发现他是搞假离婚,然后被背叛,结果气急败坏,给我们的警示是要完善法制建设,防止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不光是对离婚的双方,也是对与双方有经济来往的公民负责。如果发现又是某些人在中间搞母平母正,emmm,算了我就不说了,反正不可能查出这个结果的,毕竟斜塔懂的都懂。

对徐某,我觉得应该调查他的实习经历,看看他的实习报酬到底如何,然后再调查一下,他拿不到毕业证和他去找学校闹实习报酬到底有没有关系。如果实习经历没有压榨,实习报酬合规合法,毕业证也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拿不到,那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以后要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如果查出了我上述问题的话,我的建议是严肃处理责任人,同时对于职业学校普遍存在的这种压榨问题进行整治。

说句题外话,我有个亲戚家的妹妹,上的南京某大专,快毕业的时候被卖去苏宁做客服,条件差薪酬低,她直接就硬挺着不干了,自己出去找实习了,当时也跟学校闹过,不过他们学校可能没下作到那种程度,闹一闹也就算了,所以至少对大专职校的毕业生进行实习压榨,我至少是真见过的。

如果能调查到底,这俩人判的倒有点警示作用,现在光顾着从重从快,我是真没感觉有啥警示作用,可能有的事不上称,不知道几两重,一上称,一千斤都打不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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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一场悲剧,无论对凶手还是对被撞死的行人。

2.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3.凶手撞人后自杀被救活,相关部门想要杀人诛心,想看到凶手被判死刑后有悔过或上诉的行为,奈何碰到了真正的不想活的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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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35你就安心的去吧,现在党妈用上六代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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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案时间线:11月11日案发,12月27日一审,1月20日执行死刑。

无锡案时间线:11月16日案发,12月27日一审,1月20日执行死刑。

在时间上近乎没有差值。

判得很快,执行得也很快,原因当然包括被告没有上诉。

但这也说明,如果司法系统内达成共识,案件的判决是可以加速的。

所以,被延期了无数次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最终宣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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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他肯定不是最后一个。下一个可能是山西大同捞女诈骗案男主角,也可能是其他遭遇的男主角,燕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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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氢能源可千万不能推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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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我看过的史上最快被执行死刑流程的罪犯了。

用滔天罪犯,一点都不为过!

这个人就是死刑100遍都不足以释放民愤!

最惨的,是给多少家庭带来的阴影,给珠海未来发展也多少留下了创伤。

这个案件也将极大改变我们公共安全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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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要始终坚持党的自我革命,要把党内的腐败分子清除干净。

让社会到处充满正义,要从源头抓起。不然这些死刑案件根本不会起到任何警示作用,治标不治本,这些报复社会的犯罪分子,根本就没打算活在这个世界上,死刑对他们来说不是惩罚,而是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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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活着,本就是在等死。

有时候救人,也是为了处死。

人改变自己很难,改变世界更难。

有的人走了,还是给世界带来了一些改变。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因为这些改变,也就有人会一直记得。

世间的一切,都有关概率,重复得多了,也就发生了。

再多的麻木不仁里也有生出一股血勇的概率,而这血勇既毁灭了别人,也毁灭了自己。

so b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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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还留着过年吗?

然而,不觉得死刑会对潜在效仿者有啥震慑作用了,绝望老登不会冤有头债有主,只会加害更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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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死之人终于收到了该有的惩罚。

任何表现出共情这凶手的ID都没有在美国汽车冲撞无辜人群的事件下表示出对美国凶手的共情。他们就是群希望中国乱,希望底层互相伤害的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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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小叶怎么到现在还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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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得下贱到什么程度,才会赞美一个想要杀死他的凶手?

啊?《虽然当时我在他车前的话他一定也会毫不犹豫撞死我,但我仍然认为他是英雄》?

这么喜欢他那你重开好了,就当你当时在他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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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个个搁这儿蹦的挺欢,各种阴阳怪调讽刺中国司法。还探寻动机,有什么好探寻的,一个屠刀挥向更弱者的懦夫,刽子手,杀人恶魔。想自杀逃脱法律的制裁,想得美,杀得好,大快人心,叫我说还是慢,救活之后赶紧审判赶紧弄死,一个个搁这共情罪大恶极的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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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没见凶手照片,有的官媒甚至用的王佳佳案凶手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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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那家伙也是今天死刑,一日双杀,过年前全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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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社会渣宰,应该从快从重从严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必须在春节前解决。因为阎王爷也要囤年货。

而且人家杀人犯自己都没意见,没进行上诉,知乎er还替它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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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一边看着银行账户数字,一边哈哈大笑~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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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自杀被救活的党某某。
现在是啥情况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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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到底是什么?应该说出来,大家批判。

达成新的社会共识,才能避免同类案件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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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速度是很快的,主要是案件的基本事实也算是非常清楚

恶意报复社会,这种事情古代也有一些类似。

一般的交通事故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是驾驶技术不过关,然后撞到的人群,这就是说出现了什么酒驾,醉驾,毒驾的情况。。另外一种就是想报复社会,就是故意撞人。

一个是故意 一个是过失。一个是操作不当 一个是心理扭曲。

比如这一次这个撞击公园的

还有那个大连宝马车撞人那个事故,就是这个理发店的总监投资比特币失败,然后要报复社会。最后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上诉人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受伤。

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厢式货车后停下,刘东弃车逃离现场,于当日下午归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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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很明显和宗教恐怖分子有根本的区别,我还是建议把事情的前因后果搞清楚,搞明白,才能很好的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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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作用???我说难听的对凶手和潜在凶手没有任何警示作用,他们会不知道撞死这么多会死刑????只希望某些部门和某些人能长点心,别让潜在凶手变成凶手。当然还能警示一下普通人,少去人密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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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前因后果哪怕编一个出来呢,稳稳局面吧。

想起清朝,正史迟迟不出,野史传了几代人呐,影响局面啊。

这要是开了头,恐怕以后不管公正不公正,不服的都要上私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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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从快处理威慑力也许还是不够。

我提议派中央讲师团带着他的首级全国巡回宣讲,让刁民们知道报复社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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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飞机挺好看的,就是不知道叫啥名字,有认识的评论区告诉我一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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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这事儿后就真成了北越的粉,真是皮实耐用的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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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为什么?现在还不发真相出来,是在掩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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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并不关心他什么时候被处死,因为他必死无疑。

大家更关心他为什么会这样害人,原因是什么,动机是什么,大家更想知道自己遇到这种事的概率,以及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这种事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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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恰当的一句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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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遭受不公时你不说话,你不能指望他报复的时候公平。

因为这个不公的社会是你们默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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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好不容易救回来了,为啥又杀这么快?盲猜是想要整一个罪犯悔过但法院正义执行一身春风的标志形象出来,结果大哥丝毫不惧满是不屑甘愿赴死。姥爷没能达到目的拿一个相似的人没法,所以只能判速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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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执行速度如此快倒也正常,震慑嘛。

至于为啥没有上诉,这个姓樊的压根就没想继续活下去,当时他就想自杀来着,只是没四成。

他应该也知道上不上诉没啥意义,结果都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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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强奸案也能这么快判死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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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我推荐了,我是2035祖安自爆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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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奔走相告,那么问题来了,那帮废死派为何没有出来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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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的董某萍呢?已经三年多了,有后续消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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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法倒是无所谓,反正依法依规

倒是订婚强奸案那个,我不知道捂盖子的准备怎么办

现在就是拔了环的手雷,松手就炸,但关够3年不放也得放的情况下就看炸多大了

我只想说:冤有头债有主,不要连累无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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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答非所问,反正我支持女法官的世界,加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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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部门能防住这一个,

但抵不住某些单位能出人意料地、批量生产十个。

GDP除非全部用在这上面,不然不可避免。

但全力维稳,就是今天的俄罗斯

百业萧条,除了武器,其他社会生产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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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进一步优化离婚案件财产分配

男人一律净身出户

除了债务不应分得任何财产

尤其车辆、菜刀务必判给女方

贯彻法治精神,母平母正,从源头扑灭重大恶性案件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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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很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干了有什么后果。

后面还会怎么样,不知道。

因为我没有绝望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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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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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之变诈几何哉?

止增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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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心求死的人,你判得再快,也没法让他死一百次一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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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死刑执行效率,日本人快羡慕死了。首先,祝愿逝者安息。接下来看日本网民怎么评价的?


「在日本,去年年末的时候,监禁中未执行的死刑犯的人数超过了100人。

我想这只能说是法务大臣的怠慢。

如果依法判处死刑的话,有必要像中国那样迅速处理。」


「如果没有免罪的可能性,我认为应该迅速执行。

话说回来,因为日本的执行死刑之前的时间很模糊,所以会延期。

没必要特意坐牢,给提供他衣食住行。

如果不采取严惩化的姿态,犯罪就不会减少。」


「死刑判决下达后,日本在确定死刑后的6个月内,

由法务大臣命令,必须在5天内执行。

虽然这段时间是死刑犯的赎罪期间,

但是听说过去死刑犯认真地面对自己的罪,完成赎罪的事例也很少。

这次虽然是其他国家的事情,但是一想到被害者的感情…

我想如果没有免罪的疑义,适当地进行了审判的话。

就觉得最好尽早执行。」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日本网民这么羡慕我们的死刑执行效率?因为日本虽然名义上有死刑,但是名存实亡,近些年的存在感,几乎没有。


2024年全年,注意是全国全年,日本的死刑数字是,零。

但这意味着日本没有死刑,日本其实有,但只有绞刑。

这部分我之前写文章详细介绍过。


日本最近的死刑执行是在22年7月,但是执行犯人是早在2008年

发生的秋叶原无差别捅人事件(秋葉原通り魔事件)。让他多活14年。


罪大恶极之人苟且偷生这么多年

对于受害者和家属来说都无疑是折磨

法律的意义,到底是惩恶扬善?

还是给这些坏X养老送终?


所以,这一点让日本民众相当的不爽。

也变得相当羡慕我们的死刑制度。

但另一方面,日本也有很多人主张废死

导致目前日本在量刑和死刑判决上非常谨慎

因为往往判死刑后,日本法相就要下台了


对比中国效率,关于日本式的有死而不执,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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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在电梯井里面,一烧都是一栋楼,千万不能让电瓶车上电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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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呢?学一下

无公平无公正无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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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识别群体情绪,靠谱吗?_财经头条

https://t.cj.sina.cn/articles/view/5953466483/162dab07301901cec2

情绪识别公司负责人潘乐也给出了与张悦类似的产品和报价。他所谓的AI系统,也就是售价约为10万元的软件。当技术人员将其软件系统部署至摄像头后,就可以对路经的人进行多达22种情绪识别。
不同于张悦,他的产品面向的是教育场景,还有一个好听的名字——AI心智成长关护系统
“通过我们的(AI系统),可以分析人的脸部微表情、走路姿势,从而来判断学生情绪变化和状态。尤其适用于发现有厌学、自杀倾向、暴力倾向的孩子。”潘乐介绍。
相比于人类的直接诊断,潘乐举了很多例子,大致意思都是,AI系统可以识别人类的隐藏情绪,及早发现孩子隐秘的心理波动和变化。“这有利于解决校园心理人手不足的问题,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尽早干预和筛查。”他强调。
潘乐提供的产品资料显示,该AI成长关护系统已经在浙江、山东、湖北、山东、安徽等省落地。而他对南风窗承认,早期,其公司的AI情绪识别产品运用于军队、监狱。最近1年,他们开始将产品研发转向了教育领域。
张悦也表示,随着产品和AI技术的成熟,“这一系列的产品这两年是一个上升的趋势,部队采购偏多”。

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你呀

西比拉系统,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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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刀斩乱麻,解决了个案!

没解决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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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回来是为了拍个忏悔录吧。要不用ai换个脸拍一个,自娱自乐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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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死者得偿所愿,越快越高兴。

这种情况被称为自杀谋杀,目的就是求死,18世纪的丹麦曾经对这种人施以酷刑再处决,但案件不见减少,反而增多,求死者不怕酷刑与死亡,最后废除死刑才解决,供应没了,需求也没了。

当然,丹麦这事和宗教有关。

当时的新教教会认为,自杀者将下地狱,而被执行死刑的人,在执行前忏悔,灵魂将得到救赎,获得通往天堂的门免票,这就是说,忏悔过的杀人犯将逃脱地狱的折磨。

这使得自杀的人,愿意成为杀人犯。于是在丹麦掀起`自杀-谋杀`浪潮。

重刑不好使,死刑催生了死刑

一般思路是上重刑,但对于求死之人不好使

如果自杀者是一名士兵,惩罚会特别严厉:
军事法庭判处自杀杀人犯每周鞭刑一次,持续九周,直至执行死刑。执行死刑那天,刽子手会用一个大车轮压碎士兵身上尽可能多的骨头,然后将他固定在车轮上,任其因伤势过重而死去。

民事法庭判处自杀式杀人犯在从监狱到绞刑架的途中被用烧红的钳子夹五次。然后他们的手被砍掉,接着是头,最后尸体被放在一个大轮子上展示,以警示他人。

重刑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人们认为,折磨越大越好,表明忏悔越虔诚,越接近天堂。

到1767年,废除死刑,不提供给求死者产品了,这事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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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太快了。这更像是处决,不是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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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想一个问题,地铁站人群密集地方。撒几包面粉,会爆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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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橘生淮北则为枳,追风小叶被诬告迟迟不开庭果然是因为在四川(加狗头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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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春秋] 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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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管去做,自有大儒为你辩经。

说的就是你,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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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5越多,维稳经费需要越多,钱粮人员是有限的,这里不够就要从别的地方补,别的地方缺了,不满的声音就多,所以要尽可能做到不发声少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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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形式主义那一套。

我不知道法院在这里有什么尊严可言?

谁能给我解释解释?

受压迫者只会不断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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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霸凌无辜的人。——真该死!死刑!无论如何,霸凌别人就是不对!

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杀死无辜的人。——义士!大义!

以上就是一些“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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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我老家景德镇撞一家三口那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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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不宣传,不传播,才是最好的手段,,,,

无敌之人越来越多,现在一宣传,都学会了,还能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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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法官、公务员等等集中居住在城市的一个区域,该区域围上城墙,只有一个城门,派武警日夜巡逻,平民未经允许严禁进入内城。

内城里的人留特殊发型,穿特殊服饰,用特殊姓氏,便于安全管理。

这样内城里的人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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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樊维秋是想把事情“闹大”,让自己“死个明白”。一个62岁的人、一个在社会摸爬打滚一辈子的人,能够做出这样的决定,一定不会是一时冲动。案发后已经明确排除了车祸三大点:酒驾、毒驾、精神病。警情通报却是很简单:“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于2024年11月11日晚,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最终的判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样看来,樊维秋的事是“闹大”了,但是现在看来社会没有让他“死个明白”。试想一下:现在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的人多得去了,为什么只有他会去报复社会?也就是说,人民想知道的是真相,说白了就是想知道樊维秋冤不冤?他到底有多冤?真相一天不公布,人们心中埋下的地雷就埋得越深。

网上很多博主都提出一个观点,就是:“无论樊维秋有多冤,他用这种手段来报复社会,他就是十恶不赦……”这个观点显然是片面的,也是有意避重就轻的。法院判决其中有一个作用就是教育人民,不能把真相当作是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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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死有余辜

但是背后的社会问题才是根本

加强法制和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这种解决不了问题报复社会的情况

让每个人即使竞争失败了,也能保持基本的生活

才不至于让整个社会都处于高压的卷的状态

中国人不是日本人,不会卷麻了就自杀

中国人喜欢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虽然平成废物很废,但是相对好的基础保障和相对低的贫富差距可以让废物不自爆

从而保证大部分人不会被这种随机的自爆恐怖袭击版的社会事件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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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行,大快人心,没啥可说的。但我想问一个问题,日本京阿尼纵火案的犯人青叶真司,导致36人死亡。2019年7月18日案发,2024年1月25日才判处死刑,到现在也没执行,为啥老日效的审判执行周期这么久?还有发达国家的审判执行周期也是挺久的,案发到审判再到终审再到执行五六年十几年的都有,他们可以无限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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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废死,那么J35会更多,在这种话题下,连废死派的影子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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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主权者失去公义后,法与人民就会拥护新的主权者,这个法有可能是家法教法,甚至是内心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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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被执行死刑通通都是必然的。

但是。

惩罚如果不带有教育意义,如果不能让人分辨谁对谁错,如果不能让人清楚前因后果,那么也就只是证明你拳头最大而已。

在这信息发达的年代,一件对社会造成如此重大影响的恶性事件,特事特办,快速处理,没有问题;可通告又如此简短,前因经过后果,具体细节那是一点没有。充满着盖棺定论,息事宁人的味道,对于可能舆论问题是一点不管不顾。

有人说,社会群体性暴力案件可能引起模仿犯罪,所以依法谨慎宣传是合理的。

可谨慎宣传,不是不宣传,你讲清楚因果,让大家知道这个人,哦原来是这么丧心病狂,这么点儿小事儿就做出如此疯狂的事。难道会很难吗?

无锡的那个砍人的也在今天执行死刑了,但是讨论度就很低,因为相对来说就是丧心病狂的成分居多。

如果到现在还不明白信息时代的到来,使人们对事情的关注度以及互联网的记忆,使得冷处理是在纯粹消耗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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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搞疯,然后说你怎么那么极端。

有人疯起来杀自己,有人疯起来杀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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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了 gdp肯定要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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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下标粗字体,摘自官网的二十大报告,结论是扶贫也罢,全民富裕也罢,低保五保医保也罢,各种兜底手段也仅仅能安抚住只求吃喝不愁的社会底层人民,而最关键的是,人们的追求已经不仅仅只是吃喝不愁了,相反,人们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追求上升了,而与人民与此追求相关的社会配套的各种司法手段法治精神反而是落后的不合时宜,这,就产生了巨大的矛盾,无论是那个职校小登惨被血汗工厂蹂躏后流星蝴蝶剑无差别刀人杀戮,还是这个驾车老登无差别驾车真人圣安地列斯消消乐,都是这种矛盾的具象化体现,而这两个登,在铸成大错之前也一定寻求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根本权益,而从现行相关法律设计的过于繁琐冗杂来看,人为故意抬高公民维权成本是高估了某些人的耐受性,这反而体现了法律不代表正义,只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的秩序的论断,而这个秩序是指“大局”,多年前富士康被压榨的小登跳楼的不少,多年后再次被压榨的小登选择了报复社会,多年前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普遍性选择了轻生,多年后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选择了对社会施展杀戮,根据《矛盾论》的原理,事物就是在压迫和反抗中发展的

……………………………………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然而,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体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较大、收入分配差距依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等方面。这些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状况,难以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而构成了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解决这一主要矛盾,需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要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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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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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把自杀的救回来再判死刑。

给法律挽回尊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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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中国发展模式的优势,

那就是人多、各地情况复杂、容错率高,

可以短时间把所有路线迭代到至臻境界。

比如1840年以后,中国人把所有救亡图存的路径全部走完,最终出来一个卷王可以吊打17国。

工业和人工智能赛道也都是如此,仅仅光刻机就有七八个项目,不同的解决路径。

什么叫饱和式发展,这就是。

咦,我好像离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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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路过了这里,随手拍了一张现场照片。体育中心至今仍然未开放。开了也没人敢去吧。至于原本说的拆迁,估计也暂缓了。

此人社会影响恶劣,而且死的人里还有公务员以及退休公务员群体。与理与法与情,死刑毫无争议 。才两个月就执行死刑也属于高效。

但是,话又说了回来,即便加了这些石墩,也无法阻止某些人【即使失去生命,也要杀几个人垫背】。其实也很简单嘛,有些人觉得社会不公呗。那樊老头又遇到了什么事情让他觉得社会不公,他要报复社会,并且以这么恶劣的形式恐怖袭击?官方说法是觉得离婚官司不公(已删除)。关于樊老头的信息,有很多噪音,比如那个广州的案件是两个樊某打官司,广州人。这个恐怖分子樊某是辽宁人古塔区的。网传他前妻的图片我就不放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真的是大美女了,难怪会出轨,因为外面的诱惑多。但是那个女的还拍视频还流出来,有点假。坊间传闻说,这个女的命大没死,出轨的对象是一个退休高官。有信源的可以告诉我一下下吧,我也八卦八卦。那怎么预防此类现象?婚姻法遗传到民法典的锅呗。婚内出轨一方净身出户不就完了?现在的婚姻制度根本不约束伴侣忠诚,那结婚意义在哪里?干脆取消结婚证,把男女朋友当结婚好了。十万个觉得社会不公的人里有一个出来报复社会就会造成社会惨案。真正的问题在朝堂。你把一个自杀的人救回来再判死刑,已经没意义了。法律的威慑力对一心求死的人毫无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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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樊估计没想到的是

打离婚官司至少2年起,走正规司法程序执行死刑就2个月。

合着执行死刑还没离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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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了。

看看今年的11.11,是庆祝光棍节狂欢购物还是纪念死难者就知道了。

我赌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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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啥好说的,那一脚油门踩下去他就已经达成属于自己的“成功”了,甭管怎么批判怎么口诛笔伐,他就是死一百次一万次也没有影响,这当然是极端案例,但他不会是第一个更不会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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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受害者怎么赔付?

走保险公司还是地方?

还是说直接让凶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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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人一直在ICU呢。他早就一心求死了呢。每天大几万的抢救费用吊着,这也不是事儿啊。有这钱省下来发工资不好吗?所以,快裁快执行什么的随了绝大多数人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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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么多分析,我从法院角度分析。

一,法院我们在那么多案子里行使自由裁判权都没事,这种小案子肯定也没事。

二,案子判了当事人肯定不服,不服的人多了去了,我们判个案还能挨个照顾两方心情?我要是照顾男方,女方把我杀了怎么办?

三,这种事情一定要让公安那边加强管控,对于不稳定份子直接预防作案。

他们不会从男女,欺骗,公平,荣辱这些方面考虑的。

除非开大运的极端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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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时间出了好几起恶性案件,都是针对无辜百姓的无差别袭击。具体到用汽车作案的,还有一起是湖南常德的,在小学门口。相距时间一个星期。

我查了一下湖南常德的案件,发现那货更快,12月底就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起案件没死人,伤了30个,都是轻伤,轻微伤,轻微伤以下,其中小学生有18人。

如何看待?83年严打期间,从重从快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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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必须坚决杜绝法官一个人爽,整个官场一起跟着背锅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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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最近几年几次大和谐,每次我建议大家不要单纯抨击恶人,而是想想有没有办法让这些人还有一丝后路的时候。

总是有人跳出来说我共情罪犯,说我转移话题,说我幸灾乐祸

行吧我绝不敢共情罪犯,跟你们一起谴责好了。

谴责凶手是最安全最方便的,踩一脚落水狗,骂一句别人共情,顺便还能提升自己的道德阵地

等到最后一个抬木头的人举起双手大喊口号,砸到的是所有人的脚

说白了这个道理谁不懂呢?

会有法律制裁他们的

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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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枪毙。

能有啥警示作用啊。

现在舆论对其的理解程度比对货拉拉法官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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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以为天天讲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开玩笑啊,社会多了些反社会已经是很小的代价了,想想千禧年初大下岗和80年代打土匪路霸时的情形,最起码现在是有基本安全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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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事,冲进体育场撞死35个人啊!我居然现在才听说。

判死刑,怎么评价呢?同样是死刑,所犯下的罪亦有差距。杀了都不足以平民愤。

虽然我不赞成在法治社会恢复凌迟酷刑,但是这些人确实值得。

冤有头,债有主。这些死伤的路人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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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消灭了这个具体的人,而不是消灭了问题的话,以后还会有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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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锅要炸也没办法呀,只能捂住别人的耳朵

地球要震更加没办法,只能楼塌地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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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好。任何借口都不是伤害无辜无辜的理由!愿逝者安息,支持严惩凶手!

可是关键要挖犯罪的原因,及早解决预防社会矛盾,营造和谐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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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大块人心。

唱支山歌给党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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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货同一天执行死刑,非常好,祸害就不该留着过年!

好事成双!

搞得我现在走路都不敢低着头,随时眼光六路,耳听八方。

经常路过的那个路口也加了好多石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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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口的布告总会写,罪犯xxx,……,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此布。

然后下面画一个大大的红勾。

吓人吗?吓人。有震慑力吗?有震慑力。

可是,如此从严从重从快的处理,为何还有人以身犯险?

因为这帮人本身就不想活了,想死前拉几个垫背的罢了。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

对于不幸的人而言,别人的幸福就是他最仇视的东西。。。

他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一定要把别人也拖入不幸,才能得到心理上的满足。

对于不畏惧死亡的犯罪分子,要研究出能带来超越死亡的恐惧的刑罚,才能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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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犯下如此恶性案件的穷凶极恶之人,除了疯狂的王座,没人会对他的死刑从快从严有任何异议

不对,其实王座也并不是对他的死刑有异议

王座只是要借由神经病的反社会罪行,来阴搓搓表达他们对这个世界的异议罢了

虽然王座和神经病不是一个战壕的,王座幻想的世界里也并没有这些神经病的位置,但这并不影响王座盘旋在神经病的尸首上空嗡嗡作响,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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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其实完全可以考虑一下恢复土改期间“无需审判,即刻执行”的雷霆手段,对于这种犯罪事实无须核查的极端恶劣行径,完全可以示众完之后立即宣判执行,这样的威慑效果比较好。毕竟把本就不存在的程序正义假装执行一遍之后再执行,民众们的恨意就已经退散得差不多了,不利于同仇敌忾

-——- 2025/01/21 13:45 ————

虽然我不太懂“立即执行会引来更多模仿者”的逻辑,还有说“法制倒退”问题的,但是有所启发。靠震慑是不能解决模仿犯罪的,所以还是得加强对潜在罪犯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明确自己的动机,这样精准打击对于无辜民众来讲损失也是最低嘛;至于第二个问题,我比较悲观,我觉得不存在的东西就不存在什么倒退的问题,大大方方的总比遮遮掩掩的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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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新一下

如果那些被樊维秋撞死的、撞成重伤的,是你的爱人、你的父母、你的子女、你的朋友甚至是你自己,你还能轻飘飘地说出这种话来吗?

为这种杂碎辩解的究竟是什么物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

事实是:他为了泄愤,驾车撞死了35个无辜的人

这35个无辜的人,跟他毫无瓜葛,可以说这个樊维秋就是纯粹的恶、纯粹的畜生。

在这个题目下抖机灵、为犯罪分子开脱甚至叫好的,请问你们还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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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从根源解决,还会有更多这样的人出来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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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黑人外教杀人案判了没?时间不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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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狗粮的日,又把两个罪大恶极的畜牲执行死刑,真是太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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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和无锡的这两起,审判执行都很快,主要是民愤极大,官方意思不留着过年了。

多说两句,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经济下行社会矛盾加大,总有人泄愤。

个人觉得冤有头债有主,还是不要伤及无辜,凡事多些理性,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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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到人被执行死刑了;但是他为什么会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情没看到原因公布。

不公布具体事情造成的原因,那么没有任何警示作用,包括无锡的那个也是同样。

为什么不公布原因,这个就需要想象力了。为什么不公布呢?是不敢还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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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法盲我就想问一下,这是死刑速度符合刑法规定吗?三上彻也击杀安培三年多了还没判,是因为我们的效率高吗,没有阴阳,希望有正经的法律人给我们老百姓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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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种无差别杀人的狂徒是反对谴责的,也认同死刑判罚。我担心的是,这种情况极端案例会不会再次发生,我担心哪天我们自己或家人在正常的生活中突然被错误地复仇打击到。

所以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希望看到这个事情的结果是,ZF能重视这个问题,至少明明白白地交代,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起因案件的判罚缘由以及判罚过程是否公正?凶手是含冤泄愤还是个人心理扭曲?在司法过程中是否有对应的预防机制

现在的处理结果,我感觉就是用犯罪分子的安乐死来给这个恶性案件画句号,荒诞而又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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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之人你拿他有什么办法,出警晚点人就自杀了……

判的快原因也挺简单的,案件发生地点对面就是庭审地点,事件发生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19时)法院人员都已下班,现场大概率有法院工作人员(甚至可能受害者里也有),证据搜集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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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现场当时想自杀但未遂的该位罪犯来说,多活了两个月的时间有没有让他内心后悔做这样的事,实在不好说。

对于普通人来说,最好祈祷他有,这样法律还具有丁点威慑力。

而如果他没有,那么只能说明法律不过是菜单,只要一个人预先放弃了生命,那么这个人可以干任何他想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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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影响深远,罪不容恕,死得其所,所以我们要深刻学习此典型案件,详细了解、批判其罪恶行径的动机与发展过程,剖析该案件问题的根源所在,时刻警醒自己,并对有相同处境的人与事件进行即时、有效的引导、制止和避险,从而避免再次出现该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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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代有英雄出,总该有人给司法一些震撼,要不然这些东西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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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死不足惜,但这事治标不治本,大家都在装瞎。

天道好轮回,苍天绕过谁,母检法们一张纸就能摧毁别人的人生,别人一脚油门也能从物理层面消灭你们,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最终必遭其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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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舟水是苍生泪,不到横流君不知。

=

案子可以提升民众信心,也可以埋雷。

这雷也许几百年以后才会炸,但雷肯定会埋下。到时候雷越埋越多,也不急着炸,横流了才知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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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这种警示作用意义不大,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人家已经不在乎死亡,不害怕死亡了,你还拿死亡去恐吓和威胁别人,有意义吗?

这种也就只能**震慑那些有软肋的人,**例如有妻儿老小的人,对于那些孑然一身的人来说,威慑力真的不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有的矛盾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尤其是这几年以来,公检法和底层之间越来越对立,矛盾越来越尖锐,我想有些部门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我大胆预测一下,未来这些权贵不仅不会反思,甚至会加大力度激化与百姓之间的矛盾。为了防止刁民作乱,甚至会出现如下场景:

1,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安全措施全部升级,各种减速带、水泥墩子全部装上。

2,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大门全部增加特警或者武警,24小时不间断值守。

3,对所有单身人士、没有软肋的和无亲无故的人增加天眼24小时实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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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的时候就自杀昏迷,有没有救回来都没说,嫌疑人意识是否清醒呢?我怀疑这么快判死刑只怕是再不判他自己就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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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kongbu袭击成为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一种方式。万一意外感染艾滋的人也搞一出呢?感染绝症的人也搞一出呢?或者被做局破产、妻离子散的人也搞一出呢?生活中很多冤屈比这个凶手大得多的人,也有很多比这个凶手更绝望更一无所有的人,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不然想要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人就会效仿。这个凶手在我眼里是无能懦弱、欺软怕硬的人,不管他真正恨的人是谁,他报复不了那个人,他还报复不了那个人的父母孩子或者其他家族成员吗?不可能完全没有机会报复以上任意,安防严密的特朗普都差点挂了,他完全可以用剩余所有财产去那个。。毕竟冤有头债有主。对于这种冲动无脑、欺软怕硬的人,我无法共情也不希望他的委屈被大众关注。他就该带着冤屈含恨而死。

有些人的思维被凶手牵着走了。。首先这个凶手牵连无辜,不去冤有头债有主说明他就是一个不讲道理道义的人。那么他委屈他不满就能说明是网传的法官判决有问题吗?可能法官判的没有问题。现实生活中就是有很多不讲理的人对合法合理的判决不满啊。这能说明什么?他不满他委屈就能说明是别人的错吗?

其次我只是说了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冷处理也是一种避免效仿的处理方式。他不满的对象都不一定有错,谈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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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个例,只是他是出名了,不出名的这种事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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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有时候我在想,到底哪种死法更那可能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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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从快,还有什么严打,本身就是对某某的不尊重

但广大群众叫好的多,毫无察觉有什么不对,明智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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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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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是该死的,死刑没什么问题。

问题在于此类事件诞生的社会根源有没有认真谈,深入谈,好好谈。

这件事遇害者是很多,但是那些10以下的,20以下数字的同类案件也不少了吧?啥时候来让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来谈谈?

别忘了还有个航班的事儿都没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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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民事诉讼的是非曲直,民事判决的公正与否,不要放到重特大刑事案件中继续讨论!

罪犯樊维秋被判死刑都不上诉,可是却因为离婚财产分配等问题报复社会,前后反差如此之大,为什么?

有几个人记得珠海市公安局发了两个版本的通报,第二版比第一版少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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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当年的安拉胡阿克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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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消除恐怖主义根源。单纯依靠武力消灭不了恐怖主义。反恐要综合采取政治、经济、司法、社会等各种手段,彻底铲除滋生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土壤。要秉承平等、尊重、宽容原则,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要更加重视发展问题,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夯实全球反恐努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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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有好几起这样的孤狼无底之人”案件了,如果个案分析,貌似都没有什么共性,但是从更广阔的社会角度来看,这些事件配得上一个“模仿做安”。

模仿做安,并非只是模仿其做安手法,做安细节,更可能是一种“思维模式”:要搞就搞大,带走几个垫背的,抱负社会。

该事件之后,社区居委会对“无底之人”格外关注,格外关心,格外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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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犯罪嫌疑人,就算是被当场击毙,也是没有什么争议。

但是如此快速的履行完法律程序,迅速被执行死刑,还是达到了比当场击毙更明显警示意味的。

之前有一个高官被判死刑,他的案件涉及多个严重罪行,包括受贿、贪污和重婚等,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据说光是死刑复核的卷宗就够看几个月的,最后创纪录的实现了从一审宣判死刑到执行死刑仅24天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以后,中国死刑案件的最终决定程序就完全改变了。业内人士普遍估计,现在每年的死刑人数已经大幅削减。
2007年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由两个增为五个。
各省的死刑判决都要上报最高法院,经立案庭形式审查后,根据管辖范围分配到各个刑庭。庭内有内勤负责案件的流转登记,在庭长的安排下将案件分到“大合议庭”——审判庭下为日常管理而设的一级准行政单位,再产生办案子的合议庭。
一位最高法院法官介绍,五个刑庭中,刑二庭人数最少,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内勤人员在内,约50人。其它四庭每庭约70人,但案件数量也要多得多……

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一个二审往往要搞几个月。死刑这种极其重大的案件能在几十天的时间里走完二审、复核程序,这背后体现的首先就是**“从重从快”**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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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恶劣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还有很多人在给罪犯洗地,我是真的没想到啊。在网络上,有时候你真的不知道屏幕前面的是人还是鬼。

评论区很多现身说法,是人是鬼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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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好看的,还是那句话,生铁片子不长眼,法律不能当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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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的2024年11月11日到凶手樊维秋被执行死刑的2025年1月20日共计71天~

逆不逆天(手动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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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基数决定了这种事情几乎无法事前防范,这种个案算是不作为和稀泥搞出来的典型社会惨剧,问题是事后要怎么预防同性质的事件呢?死刑只能安慰事件里遭遇横祸的人们,无法震慑事件当事人,总有活人要支付代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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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案子应该再拖几天,拖到除夕当天执行死刑。

这个案子其实说明了一件事,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所以,我们要尽快研发脑机交互技术,实现因人设刑,好好的折磨这种不怕死的罪犯。

死不可怕,叫你生不如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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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好几起极端暴力事件犯罪分子被判死刑,应该是统一行动。 ​​​古人喜欢秋后问斩,大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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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警示作用,按正常人思维没人做这种事情,对哪些思维不正常,一心求死,只想追求无限大恶劣影响的人,他会收手吗?只有找到事情的根源,构建真正的和谐才能减少此类恶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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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网上传的离婚协议的事是真的么?一堆流言还在疯传,人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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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之前乐挺死派网民的一个回答中的一句话一样

“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喊好死,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共情并且代入其中”

当然这一切并不完全以事实为基础,而是以说话者自己的利益为基础

他们可以一边苦大仇深,一边通过捕风捉影加工死者和施暴者两方的形象,一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二没有任何心理负担

说到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从来都不是社会共识,把这句话换成“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倒还稍微合理一点

老爷和屁民两种嘴脸基本上可以做到无缝切换

需要卖惨的时候就凸显自己的屁民身份

需要规训别人的时候那个嘴脸装的比真老爷还像老爷

某些人和老爷少爷唯一的区别就是他投胎技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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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嘛,所有回答评论区全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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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

我分析了一下他的心境

如果他一开始开车出门就是抱着在广场来一票大事件,精心密谋全程带着强烈的杀人动机来干这事的话。

反倒是有可能出现纰漏和变故从而干不成

他很可能也是怀着复杂矛盾的心情,一步步的确认,并不是非要干这事不可,其中在现场但凡有哪个环节没有令他感到满意,觉得不好实施可能就不干了。

在朦朦胧胧的状态下一点点地把车开到了案发现场。

然后发现周围的人群聚集,他经过再三思索后。

类似于最终下定决心买这一股一样。

开车撞向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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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当时就自杀了,又花了纳税人的钱抢救这么久,吃喝拉撒,然后再宣布杀死他。

这何苦呢,当时再补几刀不是可以省很多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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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这片土地上碰都不能碰的滑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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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登撞完自杀,判完不上诉,就没想着活,对这种人确实没太好的办法,只能遂他愿送他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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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前后联系着看,不然怎么突然就离婚财产分割做新解释了:

重点解决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夫妻基于婚姻给予房产的认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同居财产分割、通过离婚恶意逃债等社会关注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定分止争。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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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有余辜,大快人心,喜大普奔,不留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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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没有让民众知道详细的内情

你让我们如何看待呢?

如何看待?希望了解详细的具体情况。法律的精髓是公开透明。民众希望通过充分了解加强自律和预防

多说一句,死刑的设置目的是威慑。不过这个案子,显然意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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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知友甩锅的前妻还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这个案件可是真真的。对这位并未报复社会的女士,也没有多少知友关注她的不幸,更没有知友鼓吹法律对女性不公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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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和徐加金长什么狗样从来没公开过?也没有公开审判有图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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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定主意干这个事儿,

他是非对错和自己的命在他眼里已经不重要了。

没这个事儿重要。

他就是要争一口气,他自己心里那口气。

无非是个死呗。谁不会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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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看,要不是因为死刑复核在最高人民法院,凶手估计2024年就直接伏法了。

2002年的南京汤山投毒案,凶手被抓获到执行死刑就1个月的时间。江苏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对被告人陈正平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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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这种自杀的人就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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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驾车撞人事件是一场惨剧,惨剧已经发生,生命无法复生,作恶者已得到惩罚,但事情核心矛盾问题还没有解决。最好的方式剖晰事件发生的原因?怎样从源头上治理?拆解分晰前因后果,亡羊补牢,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才是整个社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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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他还有徐加金这样恶毒的罪犯还有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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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谜题没有说清楚,然后人死了,今后也不会说了,牛马们又可以夜夜笙歌娱乐至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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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全程只用了71天,这个速度比之前北京民航总医院杀医案孙文斌快了两个月,那个案件是2019年12月4日案发,2020年1月3日被公诉,1月16日一审判决死立执。后被告人上诉,2月14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院核准,4月3日执行死刑,全程四个月。

本案之所以如此迅速做出处理,一是因为被告人一心求死未上诉,省去了一整个二审程序,二是因为案件性质太过恶劣,迅速做出处理才能更好平息民愤。

当时被告人樊维秋被抓前还有自杀行为,二审不上诉也说明他是一心求死,但当时公安机关还是把他控制住,并让他接受批发审判。从这个行为就可以体现出,刑法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复仇,如果只是为了复仇,让他自己自杀死掉会更快。刑法的目的一是为了特殊预防,对犯罪行为人本人采取刑罚措施,避免他继续实施犯罪。二是为了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被告人本人的公开依法审判,查明案件事实,处以适当刑罚,彰显刑法的正义性,警示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不要步其后尘。

一场正义的审判,其意义甚至可能比处死犯罪人本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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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唯一的可惜在于年龄太大

如果年龄小一些这哥们真能封圣

“如果我初入社会就被迫如此来维护自我,那么错的不是我,是整个社会”

南昌那哥们给大家表演清楚了什么叫做“犯罪的是我,有问题的不是我”

可惜在于年龄较大让对方辩护点找到了一个自己内心问题,不过说到底还是社会福利太少,公平正义没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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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35个倒霉蛋到底姓甚名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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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感觉是,是不是一直在ICU抢救,生命特征稳定,没醒,但又死不了,在法律判决前又不能放弃抢救,每天都是一笔巨大的钱,不想掏了。

跟无锡的案子相比,珠海案子公告没有近亲家属会面,按照国内重大事情每个字都严谨的态度,如果说犯人和亲属有一方拒绝会面,公告都会明确表示。只能怀疑要么死了,要么没醒,反正绝对不可能是一个清醒能出庭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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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后续措施也能快点落地。

很多人关心这件事,不是因为他们想要这个人死,而是他们希望自己能好好活着,不碰上类似的事情。

换句话说,希望有个办法,能避免这类事情再次发生,能减少这种人,或者让这些人无法成功作案。

而死刑在这个层面上来讲,效果很弱。因为都知道,这人本来就不想活,你把他杀了对这种人起不到震慑效果,人家本身就无所谓。

甚至这么快判,对他来讲也是一种解脱,还有点鼓励的效果在里面。

死刑,并不解决将来的问题,只是对这次事件收了个尾,将来怎么办,还是没说。

只能说希望这件事情收尾了之后,能够顺势的弄一些措施出来,切实的解决大家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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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应该首先取代的是司法体系的相关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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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电车基本都可以远程控制的,如果系统被黑了,那岂不是满街都是敌方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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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司法有问题啊,为啥这种人就判的这么快。。。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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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这个凶手的具体动机。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当一个人饱受委屈,无处述说,没有机构能伸张正义,执法机关沦为摆设时,报复社会大概率会是他的选项。

为了我们所有人的安全,执法机关必须高效运行,这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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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死者家属得到赔偿了吗?伤者得到赔偿了吗?几十名死伤者,牵扯到的家属最少有上百人。如果处理不好,万一再出现类似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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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他们挺会挑选时机的,毕竟在这个时间段,所有人可能都要忙活过年的事情,可能都在分身乏术的处理各种事情。

这个时候对某些敏感事情的处理,可能不会引起太多人的关注,并且可以避免某些衍生事情的繁衍和滋生,也可以减少给某些人模仿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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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怕死,法律就是厕所里的纸。

最可恶的就是想普通人报复,选错了对象。党老汉才是他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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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以现在的生存压力,这种事恐怕越来越多,饿不死就老老实实在家宅着吧,少出去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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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好,黑暗总需要流血才能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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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才是杜绝这类事情的根本方法。

王佳佳法官越来越多,只能导致樊刺客不断迭代。

这世界上没有千日防贼的道理。

公平,公平,公平。

今天可以偏向一种性别,那么以后基于同样的原因也会偏向另外一种性别。

你选的嘛,偶像。

现在珠海遍地石墩子,就在1号已经点明要司法改进的情况下,他们依然把重点放在石墩子上了。说明解决问题的心某些人是真的没有,但借机捞钱的决心不仅有,而且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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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砍小孩的什么时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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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在说,社会会源源不断地生产更多樊维秋

没睡着就开始做美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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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有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被告作了最后陈述。

不知道你们还有什么节奏带的。

不信的应该去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去找答案,而不是在网上随口就来。

所谓的关注公平,你们怎么不关注那无辜死去的人们是否觉得公平呢?


“新华社广州12月27日电(记者李雄鹰、王浩明)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樊维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部分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新闻地址: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判处死刑-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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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狗报复社会死有余辜,煽风点火的是非不分,趁机造谣瞎搞什么性别对立,发泄唱衰抹黑的也得处理。还有给无论是合法还非法赌场,在境内拉皮条,拉人头拿回扣的,也得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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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又开始严打了,在国内永远都是维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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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反社会没有任何宽容可言。如果说我们对这样的人有什么亏欠,那就是还给他留下了可以犯案的机会。对于这种被浪费的善意,理应立即收回,加强围堵与剥夺,以一切可能进行肃清,不要再留下可以钻的空隙。不服就多管、管到服为止,用超强硬来迫使强硬屈服或者破碎,加大力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我会做到三个“绝不”:绝不反思、绝不共情、绝不退让。因为举目皆敌的杂碎们,只配在群众不屑与鄙夷之下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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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最初公安发通报时,带了一段“凶手因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而报复社会”之类的话,可后来,这则通报很快就把“离婚财产纠纷”这段话删了。

我个人认为,公安内部,也存在相当一部分警察,对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过分偏袒女性非常不满,但在体制内身不由己。毕竟,正常而言,发生事故后,体制内的人都是能遮丑就遮丑的,能避重就轻就避重就轻的,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种事,是不能写在通报中的。

如果把我放在公安这个位置,从整个公权力机关的角度考虑,“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种事是绝对不能向群众说的,可站在个人的角度,在我发现法院的离婚判决确实偏袒女性时,不影响我个人的前提下,我一定会坑这家法院一把。

所以发通报时,公安就写了凶手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段话,而后很快删掉,几乎就是欲盖弥彰地告诉大家,我也对法院的离婚判决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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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灵活自由,有的快,有的就很慢很慢。程序/结果正义么?寻找正义,我都感觉有点好笑

可以关注哔哩哔哩UP主:蔡雅奇刑法

今天百度的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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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当天就没有抢救过来,然后审判一具尸体,给尸体判死刑,最后宣布执行了死刑。

不管怎样来说,老爷所作所为的一切强行挽尊除了暴露自己的无能狂怒以外,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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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了两句话

第一句:我们走后,他们会给你们修学校和医院,会提高你们的工资,这不是因为他们良心发现,也不是因为他们变成了好人,而是因为我们来过

第二句: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流血而牺牲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

不是说这位是这种人,而是他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

还有一句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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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办法解决这种同情反人类行为的拧巴行为。建个网站发帖

例:现有一冤屈者需要报复社会,其受害故事如下…现征求同情者自愿报名自我献生,名额36人,上部封堵,于x月x日午时三刻在人民路解放路交叉口快闪,事主驾驶解放牌大车一辆…

回帖只有三种选项,1.谴责,事主是社会渣滓(点赞)。2.同情,请死别人(反对)。3.同情并报名(收藏)。

请观众选择吧。

附个历史改编梗,康有为说: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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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特事特办特批吧!创造法制史上的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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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劳动仲裁也能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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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的声音太尖锐了,还是让VV来替我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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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请安息,两个恶魔已经化为灰烬告慰你们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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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对这种人来说根本不是惩罚,真正倒霉的只有受害者。所以是谁引发了他们的无差别行为,这个源头的人是不是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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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底下真混乱,被反华反zf人员团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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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好奇一件事

就是鼓励人们多去报复社会的人,你为什么不直接把住址公布出来呢?

是怕你鼓励的人真拿刀去你家门口转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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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天从案发到枪决,樊维秋死刑案给全国上演了一出‘司法速度与激情’”
(内含全网最扎心段子+法治版《生死时速》解析)

一、司法效率:从“蜗牛爬”到“高铁速度”

樊维秋案创下国内重刑案处理速度新纪录——2024年11月11日案发,2025年1月20日枪决,全程70天走完刑侦、起诉、判决、死刑复核流程。这速度比网友网购退款到账还快,堪称司法界的“闪电五连鞭”。

对比其他案件:

  • 劳荣枝案:逃亡20年,审判4年;
  • 孙小果案:再审拖了25年;
  • 杭州杀妻案:从案发到执行用了1年半。

网友辣评:“以前总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现在终于学会准时了!”

二、从严从快:国家给“报复社会”划红线

这次“司法加速度”背后是最高检、最高法的双重高压——

  1. 三级检察院联动:珠海市检48小时批捕,广东省检蹲点指导,最高检派员督办,办案组人均“007”模式;
  2. 证据链降维打击:婚姻破裂、财产纠纷、预谋踩点等证据全链条锁定,连樊维秋网购行车记录仪的订单都成了铁证;
  3. 死刑复核开绿灯:最高法边啃盒饭边盖章,生怕这厮活过春节。

这波操作给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敢拿无辜群众泄愤,法律就敢送你见阎王

三、争议焦点:快审快判=程序正义?

虽然大快人心,但质疑声也不少:

  • 程序是否合规:70天走完死刑复核,比《狂飙》里高启强买凶杀人还利索;
  • 心理干预缺失:樊维秋从离婚到作案仅半年,若有及时心理疏导,35条人命或能保住;
  • 舆情影响司法:网友“就地枪决”的呼声是否影响了审判节奏?

法律界人士调侃:“这案子要是拍成电影,片名得叫《消失的辩护权》”。

四、社会启示:防“人肉炸弹”得靠组合拳

樊维秋案不仅是司法案例,更是社会治理教材——

  1. 公共场所安保升级:珠海体育中心连夜加装防撞墩,广场舞大妈从此自带“物理外挂”;
  2. 心理健康筛查普及:企业HR新增“离异员工心理评估”,堪比入职背调;
  3. 离婚冷静期plus版:网友呼吁“财产分割不服可领政府心理代金券”。

最扎心的是——案发后某宝“行车记录仪”销量暴跌80%,商家哭诉:“这届车主心理素质太差!”

最后暴击真相
快审快判大快人心,但比惩罚更重要的,是让潜在“樊维秋们”在崩溃前看到光。毕竟,法律能斩断罪恶的手,却缝不好破碎的心

(刚给车装了360度防撞监控,深藏blue才是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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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很多人对人性的恶是没有认知的。

目前世界上发生的无差别报复社会造成大规模伤害的,几乎都是病态的心理。

他们有时候只是需要一个触发的契机而已。

这种案子不公布具体细节也是常见做法,至于那些嘴上喊着J40的,相信我,他们一辈子受多大的委屈顶多去报复下当事人就不错了,真出事了他们也只会成为数字里的那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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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种东西,可以守序善良,也可以混乱邪恶!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武器是爱,爱不是单指爱情,是指一切的爱,亲情使人挂念亲人,友情使人怀念青春,对食物的爱使人减不了肥(๑> <๑)……………

总之各种各样的爱加深了人对世界的眷恋,但假如一个人爱欠费了,那情况就不一样了,他将不会对世界有任何眷恋,社会的不公,他人的恶意都将对他造成真实伤害,最后,毁灭终将到来~~

其实吧,还有社会发展的原因,古代平民吃不饱饭,就是想拼命,其他人也不是善类,你除非是李逵那种,要是普通泥腿子,可能一换一都难,但现代,科技改变了一切~~

还有一点,古代男尊女卑,其实女人承担了很多,实际上女人耐力比男人要高,再加上女人报复社会威力不大,社会反而能在这方面达到平衡,因为女人也不用出去挣钱……

现代嘛~男人的确更容易崩溃,从小就要求你坚强,社会还说你是优势性别,的让着女生,的承担更多责任,保家卫国之类的~~但实际操作,谁是男人谁知道,除非你帅,或者家里有钱,或者能力高特别能挣钱,要不然根本没有优势,没有女生看得上你,找对象房子车子彩礼是基本,提供情绪价值是进阶,就这,多少人还没这门子呢~~而且社会会宠着女性,但对男性可是很严格的,特别这些失败的男性还会受到同性无情的嘲笑,就比如某猫被各种人嘲讽,所有这种报复社会很容易理解。

“我是失败者,没有幸福的可能了,我今天是不想活了,你们也别想活着,跟你们这些现充爆了!”之类的………

很好理解,你们这些成功人士不是幸福嘛,不是喜欢嘲讽我们这些失败者吗,那就一起死,毕竟死亡是无解的。

很多人都想把他想象成大侠报复特定对象,要我说他可能就是报复这些幸福的普通人,过于社达的社会就会这样,幸福者拿走了所有红利,还有往死了嘲讽失败者,你就要考虑到他一无所有,跟你爆了的可能。

要我说各位帅哥美女,富哥富姐,现充人生赢家们,你们多少留口德别去嘲讽那些特别惨的了,我甚至建议你们能帮顺手帮一下,毕竟一无所有的人无所畏惧,他要真一无所有,只有道德能约束他了,他要真想爆了,除非他太蠢,要不然,大于一换一的战损比太容易达成了,沈阳一个人拿个破小刀都干掉14个,你上哪说理去,现在人战斗力太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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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各国最高只判终身监禁,有些人觉得终身监禁更加寂寞压抑,但也被一些人诟病,没有死刑不能让受害人家属得到慰籍,特别是一些国家的监狱太舒适。而美国部分州(比如佛罗里达)保留了坐电椅等酷刑,让犯人更加恐惧。日本则是用绞刑架执行死刑。

德国、美国、韩国近期都发生了汽车袭击,其中美国那个因为下车后拔枪射人,已经被当场击毙了。德国那个不清楚,如果他能活到审判,大概率是终身监禁,并且有可能在二十多年后假释。

韩国则是最有悬念的,因为韩国原则上保留了死刑,只是1997年以来没有执行过,法律上允许再次实施死刑,就看法官。

想听一听网友们的意见,适当实施酷刑(比如美国佛州电椅,新加坡鞭刑)和废死+终身监禁制度,哪一边可能更好(如果让你选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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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大家都不意外,这哥们也算是罪有应得。

但是,人可以杀死,但影响杀不死。就像某本网络小说里写的一样,罪人可诛,罪恶永存,被逼迫和引诱而堕入罪恶深渊的永远都在。

而他过快的死亡却变相让他成为了某些人的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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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起“死刑”这个大概率的判决结果,我更关注:

凶手明确的动机是什么?

为什么他会选择做出这样的恶性行为?

如何尽可能避免这类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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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就是两难

你说深入群众吧,群众里有坏人,很容易防不胜防

你说大家集中居住方便安保吧,目标又太明显,容易一窝端

看来看去还是只能靠高科技

把不同群体彻底分开不产生任何物理交际

非得交流的通过互联网和机器人

这样才能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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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珠海市体育中心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恶性驾车冲撞事件,被告人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锻炼的市民,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此案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樊维秋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下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樊维秋案的判决进行法律分析。

樊维秋,男,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结果心怀不满,决定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他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内部道路上,故意冲撞正在锻炼的市民,造成了重大伤亡后果。公安机关迅速到场将樊维秋控制,并展开伤员救治等工作。经调查,樊维秋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樊维秋的行为属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

危险方法的认定:“其他危险方法”是指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外的任何足以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樊维秋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人群,显然属于此类危险方法。

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樊维秋的行为造成了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属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主观恶性的考量: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而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其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

基于以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珠海冲撞行人案的一审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不仅是对樊维秋绳之以法,更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人人都要从这起悲剧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在人性教育、法律普及、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保障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尽最大努力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消弭于萌芽状态,制止在案发之前。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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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赶紧执行死刑,可能人家就自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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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这儿如何看待呢?这速战速决的态度就是要尽快把这事件了了,翻篇了别再深琢磨了。你还问如何看待?虽然绝大部分人还是比较怂的,走极端的是一小部分。但是可以预见,随着司法机关(特别是检法两个环节)的她力量越来越强势,拉偏架的案子越来越多,基数大了,绝对数量还是会上升的。建议大家出门步行的时候别玩手机,毕竟现在电动车加速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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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罪犯罪有应得的,自己不幸福不如意也不是伤害别人的借口,他这样做对社会伤害非常大,对死者家属造成的是无法弥补的

一、血色黄昏:35条人命背后的疯狂三分钟

2024年11月11日晚,7点48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广场上,数百名市民正伴随着音乐,跳着广场舞,进行着慢跑健身。62岁的樊维秋驾驶一辆汽车,突然冲上了人行道,那发动机的轰鸣声与尖叫声,划破黑色的夜空。

监控录像显示:车辆以超过80公里的时速,蛇形冲撞人群;有人被卷入车底,拖行数十米;有人被甩飞至空中;现场血迹呈放射状喷溅。

这场持续仅3分钟的疯狂冲撞,最终致使35人死亡、43人重伤。在遇难者当中,有8名儿童以及3对夫妻。

樊维秋被当场抓获之际,正用水果刀不停地自残颈部,浑身是血的他,反复地嘶吼道:“我的钱全都被抢光啦!”警方展开调查后,揭开了令人震惊的真相:这名退休电工,因对离婚财产分割心有不满,将前妻分走的两套房产以及60万元存款,视为“人生崩塌的导火线”。案发前一周,他特意购置了高底盘越野车,在行车记录仪中留下了冷酷的自语:“我要让所有人都铭记我的痛苦。”

二、死刑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为何不是故意杀人罪

2024年12月27日,珠海中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公众疑惑:造成35人死亡为何不定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114条、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于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仍放任或追求结果发生的情形。

樊维秋选择人流密集的体育中心实施无差别冲撞,侵害对象具有随机性和不可控性,完全符合该罪名构成要件。相较而言,故意杀人罪需证明针对特定个体的杀人故意,而此案中,凶手意图通过制造大规模伤亡来发泄私愤,其社会危害性更甚。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着重指出,这起案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在近十年的同类事件里,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而且凶手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认真地做了准备,比如对车辆进行改装、对路线进行仔细勘查等。

他的主观恶意达到了很严重的程度。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到最终被执行死刑,整个过程只用了71天,这种情况清楚地表明司法机关对极端暴力犯罪持“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3,这起案件也给我们的教育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我们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让他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作用,明白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

同时,还应该注重培养青少年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让他们懂得尊重生命、关爱他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学校教育中,可以通过开设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家长也应该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樊维秋被执行死刑,是法律的公正裁决,也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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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成功杀害仇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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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我下班路上多安排点站岗的军警,最好是明暗哨,特别是地铁通道拐角和巷子里,最好再架个狙击点位,你看是不是盲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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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震慑只对不想死的人有作用。

某些人还是收敛一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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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同一天,无锡案的凶手也被执行死刑了,同年同月同日死。

更巧的是,这天刚好是懂王的就职典礼,这不是给懂王祭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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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撞得时候就不怕死,撞了就撞了,枪毙死刑震慑谁呢?

古人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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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全国法院深刻学习珠海驾车冲撞行人案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再遇到类似案件的时候慎重审判,避免类似极端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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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冲撞行人,到现在原因好像也没披露出来,没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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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者一时公者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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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犯罪分子惩处的角度,这个案件的结果没有任何悬念,从快惩处与否,影响也不大。

2、如果要反思,对象并不是凶手的结局。而是要从事情的起因、凶手的个人经历等多方面分析。然而,外界知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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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审个案子不用拖两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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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去钱塘区法院办事,身份证扫码,三道安检,在旋转着被扫描的时候,我感慨一下,都是被搞怕了啊!那个保安条件反射一样,说,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只是办事的。哈哈,后来进到立案大厅,接触到具体办事人员,大家猜怎么着?个个都是大口罩的蒙面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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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案发到执行,一共71天

2.正常程序,拘留+逮捕后羁押最长可以八个月零七天,检察院阶段最长可以六个月,法院一般最长六个月,但是还可以通过建议延长审理期限借检察院八个月的时间

3.本案证明司法系统快起来也可以是很快的、

4.死刑没有问题,不上诉有些意外,被抓后求死的心还是很强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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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的特点是,

1、凶手一心求死

2、好不容易在医院里面救出来

3、但是超越于一般刑期,迅速判决死刑

所以这起事件暴露出现存法律秩序的问题。不是法律本身有问题,这一点倒是满足马克思主义老讲的,法律是统治的工具。

凶手求死,实际上是蔑视这套统治秩序。救出来又迅速判处死刑,是依照法律判处,但是这种极快速度的判处死刑,又是一种法律之外的,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以及威慑那些损害现存统治秩序的人的一个警告。

但是凶手又根本不在乎,于是形成了这样一个别扭的讽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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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一审判决,到执行死刑,一共71天。

相比之下,湖南货拉拉跳车案耗时一年半才判决,山西订婚强奸案1年10个月才刚刚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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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发生3次及其严重的个人报复社会事件。

处理结果完全一致:光速判死刑立即执行。具体过程,作案动机几乎不提。

这样的话怎么吸取教训,让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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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多数某些体制单位办公楼和家属小区都已经开始加石墩子了。

石墩子可以有效防止普通汽车,但是还防不了大货车。

我看过两年,买大货车,就需要出示货运工作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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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老叶那案子怎么这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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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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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本来就是自杀的,所以死刑震慑不到他。

你判他死刑了,他连上诉都没有,活多几个月都不想,所以死刑还是震慑不到他。

死刑在他这竟然毫无意义???

到底是什么让他连死都不畏惧,我们永远都不会知道了。

网上的谣言又太多,不能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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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执行,一共71天

山西大同订婚案,已经羁押两年半,900多天。。。

说明啥,大同案比珠海案复杂。。。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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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能整么快就完成全部流程

证明我国司法工作并没有那么繁重

案件延期也并不是因为案件内容复杂

基本就是怠工导致的(比如利用工作时间热爱生活)

建议纪委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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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战速决,而且可以预见,以后不会再让这件事情起波澜,就此句号,怕有人效仿

但某个不愿意伤害别人,默默自己离去的善良人,因为没有价值,无所顾忌,所以时隔一年继续拿出来鞭尸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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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真迷……

人家都要自杀了,非得给抢救回来。

行,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为了彰显法律尊严。

所以呢,事实真相呢?俩月就判死了,这叫彰显法律尊严?

整这一出,还不如让他直接死在icu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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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猫案都专门放到315去细究浪费的食物有多少吨了,怎么不细究一下这个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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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杀夫冰箱藏尸已经第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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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家属的声音好像从来没听到?35个人都是独居没有亲朋好友没有社会关系是吗?

想到这里…打了个冷颤。

……………………………………………

看了大家的评论,内心也是五味杂陈。

不论起因如何,终究逝去35条生命,悲剧无疑,不是吗?

每一条生命都应该被尊重,都值得被公开怀念,不是吗?

哀之而不鉴之,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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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有知乎大佬说过:法律对于愿意付出代价的人来说只是一张价目表。

只能说随着社会矛盾不断积累,普通人最好不要靠近一些重点单位及其家属楼的附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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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体育中心撞人的肇事者当时就自杀,警察把他救活了,还有人给他献血,过了71天再杀他一次

珠海体育中心撞人事件的肇事者自杀,为何还要救他?浪费医疗资源就为了再杀他一次吗?

他早就不想活了,速速求死。如果他有悔过表现,上诉,可以多活几天,活8个月是完全可以的

原来大家关心的,他为啥要这么做,媒体没有说;今后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致8死17伤 无锡一学院持刀伤人案凶手徐加金被执行死刑

另一个,同一天执行死刑,案发到执行死刑时间比珠海这个还短!同样,为啥杀人,也还有很多谜题没有说,今后也不会说了。他说工厂压榨他,没有杀工厂领导;他说学校不给毕业证,也没有杀学校领导,杀的是无辜的女同学。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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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执行速度也就只有赖小民可以对比了吧

赖小民

2021年1月5日 一审

2021年1月21日 二审

2021年1月29日 执行死刑

整个过程只花了24天,不过老赖兄有个二审耽误了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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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没跟我一样喜欢在B站看一个讲案件的up主叫X调查,看过很多其他国家的很多案件,基本凶手底裤都能扒出来,从童年阴影到职场形象到生活琐事方方面面都会扒一下看看会不会跟这个案子有关

然后这个案子就……明明是挺好的题材,但是却感觉讲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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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死的人里面,你们说有没有对面退休人员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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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两个死刑,一个珠海一个无锡。

两个都是无差别杀人,多人死亡,罪大恶极,死立执基本是肯定的,没什么好说的,这方面肯定拍手称快。

而且这俩人一审都没上诉,很明显冲着死去的。

但……你要知道,生活中哪怕是很多自杀的人,自杀时候也就是一上头的冲劲儿,冷静一会儿求死欲就会下降很多。

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很多也是这样,作案时候觉得自己冲着死去很勇,但看守所里关俩月就后悔了,然后一审的时候嚎得屁滚尿流求轻判的也不在少数。

但这两位这种到了一审都能一直求死还不上诉的,也确实是狠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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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毫无警示作用

凶手本来就是奔着同归于尽来的,自己都自杀了,是被抢救回来的

抢救回来过几个月再判死刑,还多活了几个月

不仅没亏还赚了,唯一的作用是告诉人们,如果你孑然一身又不怕死,那你是真无敌

至于人们关心的前因后果,那个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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憋说了,憋说了。

这个官方态度,题主你看不出来吗?

这个案件模仿起来太简单,危害又特别大,

潜在存在报复社会可能的人,如今又不要太多。

闭嘴冷处理就是官方最明智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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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屁警示作用。你觉得干这种事的人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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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去一些单位大门都进不去,拿着材料在大门门口等着,交材料在马路边等着材料弄完。经常看见一堆人在公安门口的路边上坐着,原因是门口不允许聚集太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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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就没抢救过来,脑死亡状态吊了两个月。死刑=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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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是第二个自杀又被救回再杀的。

看来咱医疗水平是可以哈,就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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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警示作用

唯一的作用就是告诉所有人,做这件事,需要陪一条命。

如果你觉得你承受的起,就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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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就判死刑然后光速执行

不会在执行前就死了吧?

不会是现代医学技术终于吊不住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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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理规则凌驾与所有规则之上。

2、物理法则也是法条。

3、KE=1/2 ​_mv_2,汽车是普通人能驾驭的,且M与V都是最大的物品。

4、驾照考下来以后,好好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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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追风小叶都快成追风老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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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过头来看,只能说他的“运气好”,赶上“好时候”了,这事还能报出来。和他同一天死刑的徐加金(11·16宜兴高校持刀伤人案凶手)就基本上无人讨论了。最近整的狠活那内网基本上一点报道都看不见。

他能报出来,不是他整的活够大够狠,而是某种机器没有发力+珠海航展,要想单纯的靠“个人努力”,要可能得弄下来一架飞机才能让那种机器发力也拦不住。

这个问题连时间排序都没有,不过有这个问题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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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再这么进化下去,政法家属院真有可能变成新时代的满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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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一下时间节点

珠海驾车撞人案,案发2024.11.11,一审2024.12.27,执行死刑2025.1.20

无锡校园持刀伤人案,案发2024.11.16,一审2024.12.17,执行死刑2025.1.20

两案相区别的是,无锡案并没有公布审判新闻

从时间上看,两人应该都没有上诉,一审服判,说明其很清楚自己的后果,也接受这个后果

自去年11月后,此类恶性案件的警情通报也基本没有了

但愿这两人的死能起到司法机关所期待的震慑作用

愿无辜的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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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大互联网,不曾出现任何一个家属……就跟那飞机上的几百人,都跟社会脱节一样,没有人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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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的还在长期羁押呢,等他出来大同人小心点,别被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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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知乎上有一堆“砖家”“叫兽”支持废死,这个时候怎么不说话了呢? 是不想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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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可以判的这么快,追风老叶为啥一年多了还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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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死刑?

枪毙10分钟打烂都不为过

然后呢?当事人本来也一心求死,都不上诉缓几天的,这么快就被执行死刑了对社会起到什么震慑作用?

现在不光人民觉得他该死,各部门执法机关公检法也觉得他该死,甚至他自己也不想活了,所有人都毫无争议,人也缉拿了跑不了,那么为什么该慢下来好好总结的时候不慢下来看看到底是因为什么他才做出这种事情呢?前因后果啥也不知道光杀个人能起到什么作用,只是想的赶快把这个事按下去,起因是什么?以后怎么提防再有类似的模仿犯?不解决实际问题就只在那捂嘴?

犯案人一点求生的欲望都没有,慢点去抓的话他已经自己自杀了,花了大力气用纳税人的钱救回来的目的是为啥?就为了尽快给他一个花生米?现在就出现一个问题,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你这么做没有前因后果没总结,这么快判死有什么意义呢?

以现在发酵的情况来看,还有一些法检系统的做法(比如大同案),以后八成模仿犯不少

捂嘴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是延后了,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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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行

你别说,这石墩子摆的还挺好看的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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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你不得不怀疑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有时候你不得不惊叹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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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法官,歼三五驾驶员,大同虚空强暴,三八红旗手针灸店老板……

司法体系是越来越能整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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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到的新闻,部分省份开始实行老赖限驾,没错就是不让你开车了,广东部分地区甚至把被限驾人员的信息直接在社区和小区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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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本意是震慑。

这次不太灵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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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事发时间已经过去了402天,珠海体育中心还没重新开放,跑步经过时,还能看到零星人员进出。看公告内容,这个月开始场内附着物拆除处置工程的资产评估,重建估计要等年后了。

不是撞人的跑道重建,是整个体育场馆全面翻新重建,是个大工程。

有答案提到没有受害者家属发声,原因之一是每个受害者家属都获得了政府赔偿,而且每个受害者家属都安排了专属陪同人员。赔偿事宜并没有公开报道,我是从体育中心附近几个有受害者曾居住的小区听说的,赔偿金额就不在这里说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珠海市民除了同情受害者,其实很多人都同情因为这件事被撸掉的官员,这是我没想到的。也没有明确信息说珠海市长和公安局长是因为这件事被免职,公开信息显示为「辞职与职务调整」。但辞职与撞人事件前后脚发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起。

黄志豪担任珠海市长的3年半时间,的确办了不少实事,就凭他任期内拆掉梅华西路珠海有轨电车 1 号线,就想给他竖个大拇指,以前最烦开梅桦西路了,老堵车。

这个花费珠海24亿建设费,修在马路中间,仅8.9公里长的有轨电车轨道,不仅造成了严重交通堵塞,运营期间还让珠海又补贴了近2亿的运营费,

想起以前有个珠海一中高中生投稿批评这段有轨电车毫无实用价值,被叫了家长,当时很多人都担心这孩子的将来,好在这个学霸学生的家长豪横,说:我们不准备在国内读大学,孩子说的话没犯法我们就支持。

虽然对有轨电车的民怨很大,但后来几任官员都不敢做主停运(实际根本没人坐),去年(2024 年 5 月)终于启动拆除,11月就发生了撞人事件。

珠海最大的烂尾楼也是在黄志豪任职期间盘活的,其实我在11·11事件前,根本不知道珠海市长是谁,只知道周边的确发生了一些好的变化。

11·11之后,对我的个人影响,首先是不能去体育中心跑步了(不过有了暴走团后我也很少去),还有一个就是车的年检严格了,据说这次车能撞这么多人,是因为改装过,负责改装的店铺老板也被抓了。

至于周边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石墩和防爆钢叉大卖。珠海到处都在加石墩,只要是政府单位门口,都多了两名安保,各拿一杆可伸缩的防爆钢叉立在大门前,像两尊门神。各行政单位负责安检的人也不打瞌睡了,个个精神抖擞。

但只有政府单位这么做,不禁让人产生一种错觉——只有他们惜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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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死!

活该!

没有人会为他辩解。

但……导致他报复社会的原因,是不是该向社会大众公开一下?

警情通报,蓝底白字写的清清楚楚,这人是因为对法院判决不满才报复社会……

那么,能否让老百姓看看,法院的判决是否真的不公正?

不能!

这么多条人命,不该深入追究一下吗?

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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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起来很快,已经被执行死刑了。几死几伤,就出了个公告,后续就没了,icu里几个没抢救过来,也不更新。正常来说,这种大新闻都是有个媒体时间线会实时更新,就很知乎俄乌战争时间线一样,可惜什么都没有。

当然,慢起来也可以超级慢,比如追风小叶和订婚强奸案,追风小叶都成追风老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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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快从重,特事特办。

题外话,9月份山东东平,以及10月份上海沃尔玛两案到哪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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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闹剧

为了证明自己是对的,把自杀的人救活让他接受审判,但不敢宣传,现在执行死刑,也不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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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一定要对还活着的嫌疑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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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为父母养老送终以后,我也会当一个为民除害的大侠。

当大侠,多老都不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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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次的死刑执行比较简单,拔气管就行了。

坏消息:为了维持还有呼吸,花了纳税人几十万医疗费,前前后后的费用加起来,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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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想让官方公布前因后果的回答的评论区都被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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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拍手称快

尤其是和无锡那位同一天执行

也为我国高效的司法系统点赞

在此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爱国公民提一个小小的诉求

就是能否将这两个穷凶极恶的坏人作案动机详细展示一下

这两个人基于什么背景下干出如此丧心病狂反社会的负面恶性事件

他们在实施犯罪之前的导火索具体是什么?

如此也好作为典型案例警醒世人

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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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宣判的速度比劳动仲裁要工资的时间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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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交楼 各种维权 仲裁 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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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凶手黑化的前妻诛连了吗?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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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快,大同那个放出来了吗,还被关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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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法院流程是可以快的。

不过此次没有像党老汉车祸案一样,公布审理细节,把党老汉形容成老赖。

看来樊某离婚案完全是法院胡搞,判的一塌糊涂,没法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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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好像没有通报他这样做的原因(如果我看漏了请提供),我想这个原因公布了可能对社会的影响更大,干脆不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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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就按照一个月一万社保支出,五千元医保支出,一年就是630万元,二十年就是1.26亿元,就按照死亡补偿200万一人,也才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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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很正常,要是没死刑那才叫不正常。

人们更关心的是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促使他做出这种事情的?离婚案怎么判的?

有结果吗?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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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有一条命~

中国法律有死刑~

没有中国成年人不知道杀人得抵命~

当一个成年人拿起屠刀的时候,他就已经知道自己的选择意味着什么~

不用你拿任何判死刑的新闻可以震慑的~

关注他什么时候执行死刑~让执行死刑上热搜~

远远不如分析他的杀人动机,分析这个过程中什么东西促成了这个恶魔,然后看看有没有什么地方值得反思或者优化!

防范?

拿什么防范?

你走在大街上,人家开着越野车在突然间撞向你,你拿什么防范?

你过年不出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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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社会人际关系极端化的一个表现

当事人有路可走,可能就不会奔着死路走

如果当事人还有软肋,比如子女、父母、账户的钱,那就可以拿捏他的软肋逼他就范

一个软肋不够就可以加几个软肋,没有软肋就创造软肋,比如他有儿子,那就安排他儿子去效益好的国企做好工作,这个就能按住他

那当事人做出极端行为,指定是软肋失效了

那些法官估计是没当过多久法官,祖上也没拿捏过别人,不懂得给人留退路,也没前辈教导他们该怎么做

突然想起一个事,某女给外卖员差评,致使外卖员被扣了200块,当晚外卖员去她家评理,女的一脸嚣张“给差评是我的权利…”。她老公着急给外卖员400元,送走了

有些人总以为天庭树大根深,能庇护自己,没考虑过别人对他定点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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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一心求死,被警察抓到的时候,他就在割喉自杀。给他判死刑只是在成全他,甚至可以让他死得更痛快

这次案件证明,在中国汽车是最高效的杀人工具,你可以禁枪、禁危险化学品,禁刀具,但是你不可能禁止汽车

法律的力量是有限的,对于一心求死的人还真没有任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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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法律要是真的公正,还会出这样的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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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们的表现恰恰说明了

法律就是一个不断被强奸的妓女

只不过一般强奸法律的是“上流社会”的人

这次出了一个梁山好汉般的下层人物

把法律这个妓女进进出出了三十几次

上流社会的人便慌了

强奸法律是上流人的特权,要是底层人也来强奸法律

那上流人怎么把法律打扮成贞洁女神去爆下层人的金币呢?

所以手忙脚乱的让梁山好汉生理性死亡了,就好像这样做法律就没有被强奸过

简直是女性(法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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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啊,这种杀了这么多人的罪大恶极的凶犯,死刑可算是给老百姓出了一口气

那他为什么要杀这么多人呢

你别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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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追风老叶,今天是我明确拒绝调解的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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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大后,终于看懂了李逵这个天杀星,代表了什么。

果然四大名著,以水浒传最有生活。

你批评铁牛滥杀无辜,杀女人,杀孩子,铁牛哈哈一笑,亮出血白牙齿,斧头就照你脑袋上下来了。

你杀他,凌迟他,他也无所谓,哈哈一笑,早有准备。杀人者,人恒杀之。

道德不能绑架,严刑不能威慑,本是那天生的魔王,转世的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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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原子化社会必然会出现独狼式袭击,这会极大增加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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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五大作用,可惜有些法律工作者被权力迷住了眼,天天只想着用强制作用来彰显权威,忽略剩下四个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然而对于一个不想活的人,仅靠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没有效果的。

如果指望这些法律工作者通过司法来守住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同样的悲剧一定还会再次发生。

因此建议这些人回学校重新读一读法学著作,别动不动就发表一些类似《欢迎来到女法官的世界》《我是法官,性别女》这种的给法制精神丢脸的文章。

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贝卡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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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查证,可能存在虚构,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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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通告说樊某因为离婚财产分割不满,才去报复社会,可是并没有什么样的“财产分割”让樊某如此丧心病狂。

这些类似的“驾车冲撞行人”案件的受害者,为什么从来没有站出来发声过?

比如 迈巴赫车祸事件德州车祸事件……,肇事者到底有没有酒驾、毒驾,最后处理结果是什么?受害者的情况如何?真相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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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史,那野史就可以随便写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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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事影响太大了都已经影响公检法内部了!法院瞎判决最后处理的是公安!公安也是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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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还是看看隔壁拖欠工资吧

看看隔壁劳动争议,立案一年,仲裁开庭一年,一审一年,二审一年,执行的时候老板都老的走不动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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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判他死刑合理合法,但是如果不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死刑震慑不了这样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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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仲裁

欠款执行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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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网上没有一点关于珠海离婚案的判决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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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在新世纪群死群伤刑事案件里,算是死的慢的那一批了。这种案子一贯都是从速从快,犯人合法权利都有保障,只是审核、流程给弄的最快。

李垂才、陈水总,案发现场当场死亡。

陈正平,案发后一个月整执行死刑,中间还有七天国庆假期。

郑民生,案发后一个月五天天执行死刑。

靳如超,案发后一个半月执行死刑。

徐加金,案发后两个月五天执行死刑。

马宏清,案发后两个月一周后执行死刑。

樊维秋,案发后两个月十天执行死刑。

赵泽伟,案发后五个月整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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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用的是新能源车,搞不好凶手连火化都当场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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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维直接说:

1.这是越来越危险的时代,老中在失去对于个体无差别/有差别报复性犯罪的筛选预防能力;

以前是犯罪前科,犯罪倾向,现在是劳务关系离婚财产纠纷,预设强奸,范围越来越大,人越来越多,靠谁来预防维稳,社区?还是那句话,一个月三千块玩什么命啊。后期维稳可能就这几个典型,其他的还要靠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所以注意安全兄弟们。

2.可以去观察一下,现在这种问题有一个次要条件就是新冠,这几年每年的老龄人口去世数目触目惊心,在失去老一辈的束缚下的基本是35往上的中年男性,有先例的前提下被爆金币的会有模仿意识,虽然概率低,但是耐不住老中人口基数大啊

3.汽车确实是现在最容易获得,且最难预防的工具,还自备超高的杀伤力,建议兄弟们都把车学了,这个技能可以不用,但是建议必须要会,毕竟刀子这种东西,在要挥的时候你最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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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个更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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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死前拍忏悔视频了吗?

他对财产分割结果不满,不该去撞前妻吗?为什么要撞珠海市体育中心暴走团?作案动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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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公布下这个人的作案动机,死这么多人,我们有啥经验教训吗?

这凶手杀了这么多人,死有余辜,问题是,你杀了他就能震慑住其他人吗?

你怎么去确保或者尽力去确保以后不再发生这种悲剧呢。

如果只是有人做了如此残忍的事,抓住杀掉,然后假装就天下太平了,是不是有点可笑。

我们应该从源头上找原因,以绝后患,一杀了之太过于简单粗暴,这有什么经验教训可谈呢?对类似事件又有什么预防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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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看到孙小果被执行死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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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司法流程,现在不是应该还在排队吗

2、一心求死自杀,救回来再判死刑,讽刺性拉满

3、这件事一个网上发声的家属都看到,说明全是穿鞋的,穿鞋的很好拿捏啊。先别工作,回家处理好情绪再来工作~

4、最后,自爆式可以不用立即自杀,因为不到三个月就死立决,不管是注射还是枪决痛苦都比你自杀轻,感觉更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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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老叶和无DNA强奸案苦主要不学习一下F35?至少不会这么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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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徇私枉法被追究的概率只有万分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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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初高中历史的时候,我总能从课本上看到底层民众的麻木。

那时候的我一腔热血。觉得为什么要麻木。后来对历史了解更多,才知道这是对于满清统治者的麻木。

怎么生活都是地狱,那地狱换一个也是一样。

现在有没有人麻木呢?

应该是没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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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st:

有些事,ww真的是领先我们一个版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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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已经执行死刑了?

新闻都没有循环大肆报道。。。

这种蔑视法律屠戮无辜路人的凶徒被光速判刑并执行死刑的新闻不应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具有警示意义的事情吗?

为什么没有蓝V矩阵买热搜?

是不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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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豪斯,但能不能给大伙公开一下作案动机和判决书啊。总得让大伙反思一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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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主要的作用就是连坐警示。如果樊老汉当场死亡或死在ICU了,不影响他儿子考公。

现在樊老汉被执行死刑了,哪怕是在ICU里直接执行的,他儿子这辈子政审也无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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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没啥警示作用

首先,这俩人就是求死的,你执行的越快,越合他们心,从惩罚力度上看,你拖他们半年其实反而合适,让他们求死的心慢慢动摇,人的本性都是怕死的,你给他们的恐惧拖出来,再施加惩罚,反而会比现在这种更可怕。

其次,不光判的快,案件细节也是模模糊糊,说白了就是没有一个细节,对于樊某,说他婚姻破裂所以心生不满,对于徐某,说他考试不及格,实习报酬不满意,反正就是模模糊糊几句话,后续任何媒体也没有再发过声了,任何记者也没有再去调查过细节了。给人一个感觉,就是两个疯子,报复社会,然后被枪毙了,对引发这两个悲剧的深层次原因根本没有任何剖析,你说警示谁呢,警示大家不要当疯子吗。

这两个人绝对是该死的,让我来判我甚至希望能够恢复凌迟,但事实上,只追求从重从快,不去剖析这两起悲剧的本源,并不能起到所谓震慑作用,也没有办法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因为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压根就不怕你从重从快啊。

对樊某,我觉得应该重新调查他所牵扯的离婚案件,到底判的如何,如果有理有据,合法合理,那咱们得出结论,就是这个人天生卑劣,性格极端,携私报复,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人多的地方,多整点石墩子。如果发现他是搞假离婚,然后被背叛,结果气急败坏,给我们的警示是要完善法制建设,防止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不光是对离婚的双方,也是对与双方有经济来往的公民负责。如果发现又是某些人在中间搞母平母正,emmm,算了我就不说了,反正不可能查出这个结果的,毕竟斜塔懂的都懂。

对徐某,我觉得应该调查他的实习经历,看看他的实习报酬到底如何,然后再调查一下,他拿不到毕业证和他去找学校闹实习报酬到底有没有关系。如果实习经历没有压榨,实习报酬合规合法,毕业证也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拿不到,那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以后要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如果查出了我上述问题的话,我的建议是严肃处理责任人,同时对于职业学校普遍存在的这种压榨问题进行整治。

说句题外话,我有个亲戚家的妹妹,上的南京某大专,快毕业的时候被卖去苏宁做客服,条件差薪酬低,她直接就硬挺着不干了,自己出去找实习了,当时也跟学校闹过,不过他们学校可能没下作到那种程度,闹一闹也就算了,所以至少对大专职校的毕业生进行实习压榨,我至少是真见过的。

如果能调查到底,这俩人判的倒有点警示作用,现在光顾着从重从快,我是真没感觉有啥警示作用,可能有的事不上称,不知道几两重,一上称,一千斤都打不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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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一场悲剧,无论对凶手还是对被撞死的行人。

2.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3.凶手撞人后自杀被救活,相关部门想要杀人诛心,想看到凶手被判死刑后有悔过或上诉的行为,奈何碰到了真正的不想活的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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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35你就安心的去吧,现在党妈用上六代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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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案时间线:11月11日案发,12月27日一审,1月20日执行死刑。

无锡案时间线:11月16日案发,12月27日一审,1月20日执行死刑。

在时间上近乎没有差值。

判得很快,执行得也很快,原因当然包括被告没有上诉。

但这也说明,如果司法系统内达成共识,案件的判决是可以加速的。

所以,被延期了无数次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最终宣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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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他肯定不是最后一个。下一个可能是山西大同捞女诈骗案男主角,也可能是其他遭遇的男主角,燕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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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氢能源可千万不能推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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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我看过的史上最快被执行死刑流程的罪犯了。

用滔天罪犯,一点都不为过!

这个人就是死刑100遍都不足以释放民愤!

最惨的,是给多少家庭带来的阴影,给珠海未来发展也多少留下了创伤。

这个案件也将极大改变我们公共安全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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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要始终坚持党的自我革命,要把党内的腐败分子清除干净。

让社会到处充满正义,要从源头抓起。不然这些死刑案件根本不会起到任何警示作用,治标不治本,这些报复社会的犯罪分子,根本就没打算活在这个世界上,死刑对他们来说不是惩罚,而是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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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活着,本就是在等死。

有时候救人,也是为了处死。

人改变自己很难,改变世界更难。

有的人走了,还是给世界带来了一些改变。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因为这些改变,也就有人会一直记得。

世间的一切,都有关概率,重复得多了,也就发生了。

再多的麻木不仁里也有生出一股血勇的概率,而这血勇既毁灭了别人,也毁灭了自己。

so b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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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还留着过年吗?

然而,不觉得死刑会对潜在效仿者有啥震慑作用了,绝望老登不会冤有头债有主,只会加害更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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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死之人终于收到了该有的惩罚。

任何表现出共情这凶手的ID都没有在美国汽车冲撞无辜人群的事件下表示出对美国凶手的共情。他们就是群希望中国乱,希望底层互相伤害的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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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小叶怎么到现在还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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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得下贱到什么程度,才会赞美一个想要杀死他的凶手?

啊?《虽然当时我在他车前的话他一定也会毫不犹豫撞死我,但我仍然认为他是英雄》?

这么喜欢他那你重开好了,就当你当时在他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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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个个搁这儿蹦的挺欢,各种阴阳怪调讽刺中国司法。还探寻动机,有什么好探寻的,一个屠刀挥向更弱者的懦夫,刽子手,杀人恶魔。想自杀逃脱法律的制裁,想得美,杀得好,大快人心,叫我说还是慢,救活之后赶紧审判赶紧弄死,一个个搁这共情罪大恶极的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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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没见凶手照片,有的官媒甚至用的王佳佳案凶手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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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那家伙也是今天死刑,一日双杀,过年前全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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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社会渣宰,应该从快从重从严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必须在春节前解决。因为阎王爷也要囤年货。

而且人家杀人犯自己都没意见,没进行上诉,知乎er还替它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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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一边看着银行账户数字,一边哈哈大笑~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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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自杀被救活的党某某。
现在是啥情况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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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到底是什么?应该说出来,大家批判。

达成新的社会共识,才能避免同类案件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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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速度是很快的,主要是案件的基本事实也算是非常清楚

恶意报复社会,这种事情古代也有一些类似。

一般的交通事故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是驾驶技术不过关,然后撞到的人群,这就是说出现了什么酒驾,醉驾,毒驾的情况。。另外一种就是想报复社会,就是故意撞人。

一个是故意 一个是过失。一个是操作不当 一个是心理扭曲。

比如这一次这个撞击公园的

还有那个大连宝马车撞人那个事故,就是这个理发店的总监投资比特币失败,然后要报复社会。最后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上诉人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受伤。

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厢式货车后停下,刘东弃车逃离现场,于当日下午归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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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很明显和宗教恐怖分子有根本的区别,我还是建议把事情的前因后果搞清楚,搞明白,才能很好的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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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作用???我说难听的对凶手和潜在凶手没有任何警示作用,他们会不知道撞死这么多会死刑????只希望某些部门和某些人能长点心,别让潜在凶手变成凶手。当然还能警示一下普通人,少去人密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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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前因后果哪怕编一个出来呢,稳稳局面吧。

想起清朝,正史迟迟不出,野史传了几代人呐,影响局面啊。

这要是开了头,恐怕以后不管公正不公正,不服的都要上私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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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从快处理威慑力也许还是不够。

我提议派中央讲师团带着他的首级全国巡回宣讲,让刁民们知道报复社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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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飞机挺好看的,就是不知道叫啥名字,有认识的评论区告诉我一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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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这事儿后就真成了北越的粉,真是皮实耐用的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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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为什么?现在还不发真相出来,是在掩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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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并不关心他什么时候被处死,因为他必死无疑。

大家更关心他为什么会这样害人,原因是什么,动机是什么,大家更想知道自己遇到这种事的概率,以及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这种事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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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恰当的一句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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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遭受不公时你不说话,你不能指望他报复的时候公平。

因为这个不公的社会是你们默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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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好不容易救回来了,为啥又杀这么快?盲猜是想要整一个罪犯悔过但法院正义执行一身春风的标志形象出来,结果大哥丝毫不惧满是不屑甘愿赴死。姥爷没能达到目的拿一个相似的人没法,所以只能判速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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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执行速度如此快倒也正常,震慑嘛。

至于为啥没有上诉,这个姓樊的压根就没想继续活下去,当时他就想自杀来着,只是没四成。

他应该也知道上不上诉没啥意义,结果都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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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强奸案也能这么快判死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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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我推荐了,我是2035祖安自爆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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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奔走相告,那么问题来了,那帮废死派为何没有出来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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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的董某萍呢?已经三年多了,有后续消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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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法倒是无所谓,反正依法依规

倒是订婚强奸案那个,我不知道捂盖子的准备怎么办

现在就是拔了环的手雷,松手就炸,但关够3年不放也得放的情况下就看炸多大了

我只想说:冤有头债有主,不要连累无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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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答非所问,反正我支持女法官的世界,加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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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部门能防住这一个,

但抵不住某些单位能出人意料地、批量生产十个。

GDP除非全部用在这上面,不然不可避免。

但全力维稳,就是今天的俄罗斯

百业萧条,除了武器,其他社会生产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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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进一步优化离婚案件财产分配

男人一律净身出户

除了债务不应分得任何财产

尤其车辆、菜刀务必判给女方

贯彻法治精神,母平母正,从源头扑灭重大恶性案件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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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很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干了有什么后果。

后面还会怎么样,不知道。

因为我没有绝望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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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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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之变诈几何哉?

止增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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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心求死的人,你判得再快,也没法让他死一百次一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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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死刑执行效率,日本人快羡慕死了。首先,祝愿逝者安息。接下来看日本网民怎么评价的?


「在日本,去年年末的时候,监禁中未执行的死刑犯的人数超过了100人。

我想这只能说是法务大臣的怠慢。

如果依法判处死刑的话,有必要像中国那样迅速处理。」


「如果没有免罪的可能性,我认为应该迅速执行。

话说回来,因为日本的执行死刑之前的时间很模糊,所以会延期。

没必要特意坐牢,给提供他衣食住行。

如果不采取严惩化的姿态,犯罪就不会减少。」


「死刑判决下达后,日本在确定死刑后的6个月内,

由法务大臣命令,必须在5天内执行。

虽然这段时间是死刑犯的赎罪期间,

但是听说过去死刑犯认真地面对自己的罪,完成赎罪的事例也很少。

这次虽然是其他国家的事情,但是一想到被害者的感情…

我想如果没有免罪的疑义,适当地进行了审判的话。

就觉得最好尽早执行。」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日本网民这么羡慕我们的死刑执行效率?因为日本虽然名义上有死刑,但是名存实亡,近些年的存在感,几乎没有。


2024年全年,注意是全国全年,日本的死刑数字是,零。

但这意味着日本没有死刑,日本其实有,但只有绞刑。

这部分我之前写文章详细介绍过。


日本最近的死刑执行是在22年7月,但是执行犯人是早在2008年

发生的秋叶原无差别捅人事件(秋葉原通り魔事件)。让他多活14年。


罪大恶极之人苟且偷生这么多年

对于受害者和家属来说都无疑是折磨

法律的意义,到底是惩恶扬善?

还是给这些坏X养老送终?


所以,这一点让日本民众相当的不爽。

也变得相当羡慕我们的死刑制度。

但另一方面,日本也有很多人主张废死

导致目前日本在量刑和死刑判决上非常谨慎

因为往往判死刑后,日本法相就要下台了


对比中国效率,关于日本式的有死而不执,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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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在电梯井里面,一烧都是一栋楼,千万不能让电瓶车上电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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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呢?学一下

无公平无公正无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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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识别群体情绪,靠谱吗?_财经头条

https://t.cj.sina.cn/articles/view/5953466483/162dab07301901cec2

情绪识别公司负责人潘乐也给出了与张悦类似的产品和报价。他所谓的AI系统,也就是售价约为10万元的软件。当技术人员将其软件系统部署至摄像头后,就可以对路经的人进行多达22种情绪识别。
不同于张悦,他的产品面向的是教育场景,还有一个好听的名字——AI心智成长关护系统
“通过我们的(AI系统),可以分析人的脸部微表情、走路姿势,从而来判断学生情绪变化和状态。尤其适用于发现有厌学、自杀倾向、暴力倾向的孩子。”潘乐介绍。
相比于人类的直接诊断,潘乐举了很多例子,大致意思都是,AI系统可以识别人类的隐藏情绪,及早发现孩子隐秘的心理波动和变化。“这有利于解决校园心理人手不足的问题,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尽早干预和筛查。”他强调。
潘乐提供的产品资料显示,该AI成长关护系统已经在浙江、山东、湖北、山东、安徽等省落地。而他对南风窗承认,早期,其公司的AI情绪识别产品运用于军队、监狱。最近1年,他们开始将产品研发转向了教育领域。
张悦也表示,随着产品和AI技术的成熟,“这一系列的产品这两年是一个上升的趋势,部队采购偏多”。

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你呀

西比拉系统,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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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刀斩乱麻,解决了个案!

没解决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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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回来是为了拍个忏悔录吧。要不用ai换个脸拍一个,自娱自乐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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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死者得偿所愿,越快越高兴。

这种情况被称为自杀谋杀,目的就是求死,18世纪的丹麦曾经对这种人施以酷刑再处决,但案件不见减少,反而增多,求死者不怕酷刑与死亡,最后废除死刑才解决,供应没了,需求也没了。

当然,丹麦这事和宗教有关。

当时的新教教会认为,自杀者将下地狱,而被执行死刑的人,在执行前忏悔,灵魂将得到救赎,获得通往天堂的门免票,这就是说,忏悔过的杀人犯将逃脱地狱的折磨。

这使得自杀的人,愿意成为杀人犯。于是在丹麦掀起`自杀-谋杀`浪潮。

重刑不好使,死刑催生了死刑

一般思路是上重刑,但对于求死之人不好使

如果自杀者是一名士兵,惩罚会特别严厉:
军事法庭判处自杀杀人犯每周鞭刑一次,持续九周,直至执行死刑。执行死刑那天,刽子手会用一个大车轮压碎士兵身上尽可能多的骨头,然后将他固定在车轮上,任其因伤势过重而死去。

民事法庭判处自杀式杀人犯在从监狱到绞刑架的途中被用烧红的钳子夹五次。然后他们的手被砍掉,接着是头,最后尸体被放在一个大轮子上展示,以警示他人。

重刑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人们认为,折磨越大越好,表明忏悔越虔诚,越接近天堂。

到1767年,废除死刑,不提供给求死者产品了,这事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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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太快了。这更像是处决,不是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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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想一个问题,地铁站人群密集地方。撒几包面粉,会爆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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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橘生淮北则为枳,追风小叶被诬告迟迟不开庭果然是因为在四川(加狗头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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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春秋] 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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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管去做,自有大儒为你辩经。

说的就是你,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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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5越多,维稳经费需要越多,钱粮人员是有限的,这里不够就要从别的地方补,别的地方缺了,不满的声音就多,所以要尽可能做到不发声少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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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形式主义那一套。

我不知道法院在这里有什么尊严可言?

谁能给我解释解释?

受压迫者只会不断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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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霸凌无辜的人。——真该死!死刑!无论如何,霸凌别人就是不对!

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杀死无辜的人。——义士!大义!

以上就是一些“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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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我老家景德镇撞一家三口那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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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不宣传,不传播,才是最好的手段,,,,

无敌之人越来越多,现在一宣传,都学会了,还能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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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法官、公务员等等集中居住在城市的一个区域,该区域围上城墙,只有一个城门,派武警日夜巡逻,平民未经允许严禁进入内城。

内城里的人留特殊发型,穿特殊服饰,用特殊姓氏,便于安全管理。

这样内城里的人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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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樊维秋是想把事情“闹大”,让自己“死个明白”。一个62岁的人、一个在社会摸爬打滚一辈子的人,能够做出这样的决定,一定不会是一时冲动。案发后已经明确排除了车祸三大点:酒驾、毒驾、精神病。警情通报却是很简单:“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于2024年11月11日晚,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最终的判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样看来,樊维秋的事是“闹大”了,但是现在看来社会没有让他“死个明白”。试想一下:现在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的人多得去了,为什么只有他会去报复社会?也就是说,人民想知道的是真相,说白了就是想知道樊维秋冤不冤?他到底有多冤?真相一天不公布,人们心中埋下的地雷就埋得越深。

网上很多博主都提出一个观点,就是:“无论樊维秋有多冤,他用这种手段来报复社会,他就是十恶不赦……”这个观点显然是片面的,也是有意避重就轻的。法院判决其中有一个作用就是教育人民,不能把真相当作是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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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死有余辜

但是背后的社会问题才是根本

加强法制和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这种解决不了问题报复社会的情况

让每个人即使竞争失败了,也能保持基本的生活

才不至于让整个社会都处于高压的卷的状态

中国人不是日本人,不会卷麻了就自杀

中国人喜欢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虽然平成废物很废,但是相对好的基础保障和相对低的贫富差距可以让废物不自爆

从而保证大部分人不会被这种随机的自爆恐怖袭击版的社会事件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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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行,大快人心,没啥可说的。但我想问一个问题,日本京阿尼纵火案的犯人青叶真司,导致36人死亡。2019年7月18日案发,2024年1月25日才判处死刑,到现在也没执行,为啥老日效的审判执行周期这么久?还有发达国家的审判执行周期也是挺久的,案发到审判再到终审再到执行五六年十几年的都有,他们可以无限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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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废死,那么J35会更多,在这种话题下,连废死派的影子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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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主权者失去公义后,法与人民就会拥护新的主权者,这个法有可能是家法教法,甚至是内心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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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被执行死刑通通都是必然的。

但是。

惩罚如果不带有教育意义,如果不能让人分辨谁对谁错,如果不能让人清楚前因后果,那么也就只是证明你拳头最大而已。

在这信息发达的年代,一件对社会造成如此重大影响的恶性事件,特事特办,快速处理,没有问题;可通告又如此简短,前因经过后果,具体细节那是一点没有。充满着盖棺定论,息事宁人的味道,对于可能舆论问题是一点不管不顾。

有人说,社会群体性暴力案件可能引起模仿犯罪,所以依法谨慎宣传是合理的。

可谨慎宣传,不是不宣传,你讲清楚因果,让大家知道这个人,哦原来是这么丧心病狂,这么点儿小事儿就做出如此疯狂的事。难道会很难吗?

无锡的那个砍人的也在今天执行死刑了,但是讨论度就很低,因为相对来说就是丧心病狂的成分居多。

如果到现在还不明白信息时代的到来,使人们对事情的关注度以及互联网的记忆,使得冷处理是在纯粹消耗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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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搞疯,然后说你怎么那么极端。

有人疯起来杀自己,有人疯起来杀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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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了 gdp肯定要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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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下标粗字体,摘自官网的二十大报告,结论是扶贫也罢,全民富裕也罢,低保五保医保也罢,各种兜底手段也仅仅能安抚住只求吃喝不愁的社会底层人民,而最关键的是,人们的追求已经不仅仅只是吃喝不愁了,相反,人们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追求上升了,而与人民与此追求相关的社会配套的各种司法手段法治精神反而是落后的不合时宜,这,就产生了巨大的矛盾,无论是那个职校小登惨被血汗工厂蹂躏后流星蝴蝶剑无差别刀人杀戮,还是这个驾车老登无差别驾车真人圣安地列斯消消乐,都是这种矛盾的具象化体现,而这两个登,在铸成大错之前也一定寻求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根本权益,而从现行相关法律设计的过于繁琐冗杂来看,人为故意抬高公民维权成本是高估了某些人的耐受性,这反而体现了法律不代表正义,只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的秩序的论断,而这个秩序是指“大局”,多年前富士康被压榨的小登跳楼的不少,多年后再次被压榨的小登选择了报复社会,多年前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普遍性选择了轻生,多年后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选择了对社会施展杀戮,根据《矛盾论》的原理,事物就是在压迫和反抗中发展的

……………………………………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然而,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体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较大、收入分配差距依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等方面。这些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状况,难以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而构成了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解决这一主要矛盾,需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要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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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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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把自杀的救回来再判死刑。

给法律挽回尊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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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中国发展模式的优势,

那就是人多、各地情况复杂、容错率高,

可以短时间把所有路线迭代到至臻境界。

比如1840年以后,中国人把所有救亡图存的路径全部走完,最终出来一个卷王可以吊打17国。

工业和人工智能赛道也都是如此,仅仅光刻机就有七八个项目,不同的解决路径。

什么叫饱和式发展,这就是。

咦,我好像离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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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路过了这里,随手拍了一张现场照片。体育中心至今仍然未开放。开了也没人敢去吧。至于原本说的拆迁,估计也暂缓了。

此人社会影响恶劣,而且死的人里还有公务员以及退休公务员群体。与理与法与情,死刑毫无争议 。才两个月就执行死刑也属于高效。

但是,话又说了回来,即便加了这些石墩,也无法阻止某些人【即使失去生命,也要杀几个人垫背】。其实也很简单嘛,有些人觉得社会不公呗。那樊老头又遇到了什么事情让他觉得社会不公,他要报复社会,并且以这么恶劣的形式恐怖袭击?官方说法是觉得离婚官司不公(已删除)。关于樊老头的信息,有很多噪音,比如那个广州的案件是两个樊某打官司,广州人。这个恐怖分子樊某是辽宁人古塔区的。网传他前妻的图片我就不放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真的是大美女了,难怪会出轨,因为外面的诱惑多。但是那个女的还拍视频还流出来,有点假。坊间传闻说,这个女的命大没死,出轨的对象是一个退休高官。有信源的可以告诉我一下下吧,我也八卦八卦。那怎么预防此类现象?婚姻法遗传到民法典的锅呗。婚内出轨一方净身出户不就完了?现在的婚姻制度根本不约束伴侣忠诚,那结婚意义在哪里?干脆取消结婚证,把男女朋友当结婚好了。十万个觉得社会不公的人里有一个出来报复社会就会造成社会惨案。真正的问题在朝堂。你把一个自杀的人救回来再判死刑,已经没意义了。法律的威慑力对一心求死的人毫无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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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樊估计没想到的是

打离婚官司至少2年起,走正规司法程序执行死刑就2个月。

合着执行死刑还没离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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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了。

看看今年的11.11,是庆祝光棍节狂欢购物还是纪念死难者就知道了。

我赌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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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啥好说的,那一脚油门踩下去他就已经达成属于自己的“成功”了,甭管怎么批判怎么口诛笔伐,他就是死一百次一万次也没有影响,这当然是极端案例,但他不会是第一个更不会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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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受害者怎么赔付?

走保险公司还是地方?

还是说直接让凶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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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人一直在ICU呢。他早就一心求死了呢。每天大几万的抢救费用吊着,这也不是事儿啊。有这钱省下来发工资不好吗?所以,快裁快执行什么的随了绝大多数人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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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么多分析,我从法院角度分析。

一,法院我们在那么多案子里行使自由裁判权都没事,这种小案子肯定也没事。

二,案子判了当事人肯定不服,不服的人多了去了,我们判个案还能挨个照顾两方心情?我要是照顾男方,女方把我杀了怎么办?

三,这种事情一定要让公安那边加强管控,对于不稳定份子直接预防作案。

他们不会从男女,欺骗,公平,荣辱这些方面考虑的。

除非开大运的极端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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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时间出了好几起恶性案件,都是针对无辜百姓的无差别袭击。具体到用汽车作案的,还有一起是湖南常德的,在小学门口。相距时间一个星期。

我查了一下湖南常德的案件,发现那货更快,12月底就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起案件没死人,伤了30个,都是轻伤,轻微伤,轻微伤以下,其中小学生有18人。

如何看待?83年严打期间,从重从快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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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必须坚决杜绝法官一个人爽,整个官场一起跟着背锅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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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最近几年几次大和谐,每次我建议大家不要单纯抨击恶人,而是想想有没有办法让这些人还有一丝后路的时候。

总是有人跳出来说我共情罪犯,说我转移话题,说我幸灾乐祸

行吧我绝不敢共情罪犯,跟你们一起谴责好了。

谴责凶手是最安全最方便的,踩一脚落水狗,骂一句别人共情,顺便还能提升自己的道德阵地

等到最后一个抬木头的人举起双手大喊口号,砸到的是所有人的脚

说白了这个道理谁不懂呢?

会有法律制裁他们的

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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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枪毙。

能有啥警示作用啊。

现在舆论对其的理解程度比对货拉拉法官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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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以为天天讲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开玩笑啊,社会多了些反社会已经是很小的代价了,想想千禧年初大下岗和80年代打土匪路霸时的情形,最起码现在是有基本安全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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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事,冲进体育场撞死35个人啊!我居然现在才听说。

判死刑,怎么评价呢?同样是死刑,所犯下的罪亦有差距。杀了都不足以平民愤。

虽然我不赞成在法治社会恢复凌迟酷刑,但是这些人确实值得。

冤有头,债有主。这些死伤的路人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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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消灭了这个具体的人,而不是消灭了问题的话,以后还会有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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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锅要炸也没办法呀,只能捂住别人的耳朵

地球要震更加没办法,只能楼塌地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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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好。任何借口都不是伤害无辜无辜的理由!愿逝者安息,支持严惩凶手!

可是关键要挖犯罪的原因,及早解决预防社会矛盾,营造和谐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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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大块人心。

唱支山歌给党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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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货同一天执行死刑,非常好,祸害就不该留着过年!

好事成双!

搞得我现在走路都不敢低着头,随时眼光六路,耳听八方。

经常路过的那个路口也加了好多石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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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口的布告总会写,罪犯xxx,……,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此布。

然后下面画一个大大的红勾。

吓人吗?吓人。有震慑力吗?有震慑力。

可是,如此从严从重从快的处理,为何还有人以身犯险?

因为这帮人本身就不想活了,想死前拉几个垫背的罢了。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

对于不幸的人而言,别人的幸福就是他最仇视的东西。。。

他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一定要把别人也拖入不幸,才能得到心理上的满足。

对于不畏惧死亡的犯罪分子,要研究出能带来超越死亡的恐惧的刑罚,才能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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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犯下如此恶性案件的穷凶极恶之人,除了疯狂的王座,没人会对他的死刑从快从严有任何异议

不对,其实王座也并不是对他的死刑有异议

王座只是要借由神经病的反社会罪行,来阴搓搓表达他们对这个世界的异议罢了

虽然王座和神经病不是一个战壕的,王座幻想的世界里也并没有这些神经病的位置,但这并不影响王座盘旋在神经病的尸首上空嗡嗡作响,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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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其实完全可以考虑一下恢复土改期间“无需审判,即刻执行”的雷霆手段,对于这种犯罪事实无须核查的极端恶劣行径,完全可以示众完之后立即宣判执行,这样的威慑效果比较好。毕竟把本就不存在的程序正义假装执行一遍之后再执行,民众们的恨意就已经退散得差不多了,不利于同仇敌忾

-——- 2025/01/21 13:45 ————

虽然我不太懂“立即执行会引来更多模仿者”的逻辑,还有说“法制倒退”问题的,但是有所启发。靠震慑是不能解决模仿犯罪的,所以还是得加强对潜在罪犯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明确自己的动机,这样精准打击对于无辜民众来讲损失也是最低嘛;至于第二个问题,我比较悲观,我觉得不存在的东西就不存在什么倒退的问题,大大方方的总比遮遮掩掩的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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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新一下

如果那些被樊维秋撞死的、撞成重伤的,是你的爱人、你的父母、你的子女、你的朋友甚至是你自己,你还能轻飘飘地说出这种话来吗?

为这种杂碎辩解的究竟是什么物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

事实是:他为了泄愤,驾车撞死了35个无辜的人

这35个无辜的人,跟他毫无瓜葛,可以说这个樊维秋就是纯粹的恶、纯粹的畜生。

在这个题目下抖机灵、为犯罪分子开脱甚至叫好的,请问你们还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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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从根源解决,还会有更多这样的人出来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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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黑人外教杀人案判了没?时间不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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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狗粮的日,又把两个罪大恶极的畜牲执行死刑,真是太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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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和无锡的这两起,审判执行都很快,主要是民愤极大,官方意思不留着过年了。

多说两句,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经济下行社会矛盾加大,总有人泄愤。

个人觉得冤有头债有主,还是不要伤及无辜,凡事多些理性,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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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到人被执行死刑了;但是他为什么会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情没看到原因公布。

不公布具体事情造成的原因,那么没有任何警示作用,包括无锡的那个也是同样。

为什么不公布原因,这个就需要想象力了。为什么不公布呢?是不敢还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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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法盲我就想问一下,这是死刑速度符合刑法规定吗?三上彻也击杀安培三年多了还没判,是因为我们的效率高吗,没有阴阳,希望有正经的法律人给我们老百姓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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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种无差别杀人的狂徒是反对谴责的,也认同死刑判罚。我担心的是,这种情况极端案例会不会再次发生,我担心哪天我们自己或家人在正常的生活中突然被错误地复仇打击到。

所以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希望看到这个事情的结果是,ZF能重视这个问题,至少明明白白地交代,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起因案件的判罚缘由以及判罚过程是否公正?凶手是含冤泄愤还是个人心理扭曲?在司法过程中是否有对应的预防机制

现在的处理结果,我感觉就是用犯罪分子的安乐死来给这个恶性案件画句号,荒诞而又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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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之人你拿他有什么办法,出警晚点人就自杀了……

判的快原因也挺简单的,案件发生地点对面就是庭审地点,事件发生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19时)法院人员都已下班,现场大概率有法院工作人员(甚至可能受害者里也有),证据搜集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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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现场当时想自杀但未遂的该位罪犯来说,多活了两个月的时间有没有让他内心后悔做这样的事,实在不好说。

对于普通人来说,最好祈祷他有,这样法律还具有丁点威慑力。

而如果他没有,那么只能说明法律不过是菜单,只要一个人预先放弃了生命,那么这个人可以干任何他想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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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影响深远,罪不容恕,死得其所,所以我们要深刻学习此典型案件,详细了解、批判其罪恶行径的动机与发展过程,剖析该案件问题的根源所在,时刻警醒自己,并对有相同处境的人与事件进行即时、有效的引导、制止和避险,从而避免再次出现该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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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代有英雄出,总该有人给司法一些震撼,要不然这些东西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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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死不足惜,但这事治标不治本,大家都在装瞎。

天道好轮回,苍天绕过谁,母检法们一张纸就能摧毁别人的人生,别人一脚油门也能从物理层面消灭你们,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最终必遭其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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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舟水是苍生泪,不到横流君不知。

=

案子可以提升民众信心,也可以埋雷。

这雷也许几百年以后才会炸,但雷肯定会埋下。到时候雷越埋越多,也不急着炸,横流了才知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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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这种警示作用意义不大,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人家已经不在乎死亡,不害怕死亡了,你还拿死亡去恐吓和威胁别人,有意义吗?

这种也就只能**震慑那些有软肋的人,**例如有妻儿老小的人,对于那些孑然一身的人来说,威慑力真的不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有的矛盾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尤其是这几年以来,公检法和底层之间越来越对立,矛盾越来越尖锐,我想有些部门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我大胆预测一下,未来这些权贵不仅不会反思,甚至会加大力度激化与百姓之间的矛盾。为了防止刁民作乱,甚至会出现如下场景:

1,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安全措施全部升级,各种减速带、水泥墩子全部装上。

2,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大门全部增加特警或者武警,24小时不间断值守。

3,对所有单身人士、没有软肋的和无亲无故的人增加天眼24小时实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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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的时候就自杀昏迷,有没有救回来都没说,嫌疑人意识是否清醒呢?我怀疑这么快判死刑只怕是再不判他自己就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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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kongbu袭击成为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一种方式。万一意外感染艾滋的人也搞一出呢?感染绝症的人也搞一出呢?或者被做局破产、妻离子散的人也搞一出呢?生活中很多冤屈比这个凶手大得多的人,也有很多比这个凶手更绝望更一无所有的人,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不然想要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人就会效仿。这个凶手在我眼里是无能懦弱、欺软怕硬的人,不管他真正恨的人是谁,他报复不了那个人,他还报复不了那个人的父母孩子或者其他家族成员吗?不可能完全没有机会报复以上任意,安防严密的特朗普都差点挂了,他完全可以用剩余所有财产去那个。。毕竟冤有头债有主。对于这种冲动无脑、欺软怕硬的人,我无法共情也不希望他的委屈被大众关注。他就该带着冤屈含恨而死。

有些人的思维被凶手牵着走了。。首先这个凶手牵连无辜,不去冤有头债有主说明他就是一个不讲道理道义的人。那么他委屈他不满就能说明是网传的法官判决有问题吗?可能法官判的没有问题。现实生活中就是有很多不讲理的人对合法合理的判决不满啊。这能说明什么?他不满他委屈就能说明是别人的错吗?

其次我只是说了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冷处理也是一种避免效仿的处理方式。他不满的对象都不一定有错,谈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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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个例,只是他是出名了,不出名的这种事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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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有时候我在想,到底哪种死法更那可能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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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从快,还有什么严打,本身就是对某某的不尊重

但广大群众叫好的多,毫无察觉有什么不对,明智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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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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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是该死的,死刑没什么问题。

问题在于此类事件诞生的社会根源有没有认真谈,深入谈,好好谈。

这件事遇害者是很多,但是那些10以下的,20以下数字的同类案件也不少了吧?啥时候来让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来谈谈?

别忘了还有个航班的事儿都没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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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民事诉讼的是非曲直,民事判决的公正与否,不要放到重特大刑事案件中继续讨论!

罪犯樊维秋被判死刑都不上诉,可是却因为离婚财产分配等问题报复社会,前后反差如此之大,为什么?

有几个人记得珠海市公安局发了两个版本的通报,第二版比第一版少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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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当年的安拉胡阿克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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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消除恐怖主义根源。单纯依靠武力消灭不了恐怖主义。反恐要综合采取政治、经济、司法、社会等各种手段,彻底铲除滋生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土壤。要秉承平等、尊重、宽容原则,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要更加重视发展问题,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夯实全球反恐努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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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有好几起这样的孤狼无底之人”案件了,如果个案分析,貌似都没有什么共性,但是从更广阔的社会角度来看,这些事件配得上一个“模仿做安”。

模仿做安,并非只是模仿其做安手法,做安细节,更可能是一种“思维模式”:要搞就搞大,带走几个垫背的,抱负社会。

该事件之后,社区居委会对“无底之人”格外关注,格外关心,格外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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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犯罪嫌疑人,就算是被当场击毙,也是没有什么争议。

但是如此快速的履行完法律程序,迅速被执行死刑,还是达到了比当场击毙更明显警示意味的。

之前有一个高官被判死刑,他的案件涉及多个严重罪行,包括受贿、贪污和重婚等,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据说光是死刑复核的卷宗就够看几个月的,最后创纪录的实现了从一审宣判死刑到执行死刑仅24天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以后,中国死刑案件的最终决定程序就完全改变了。业内人士普遍估计,现在每年的死刑人数已经大幅削减。
2007年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由两个增为五个。
各省的死刑判决都要上报最高法院,经立案庭形式审查后,根据管辖范围分配到各个刑庭。庭内有内勤负责案件的流转登记,在庭长的安排下将案件分到“大合议庭”——审判庭下为日常管理而设的一级准行政单位,再产生办案子的合议庭。
一位最高法院法官介绍,五个刑庭中,刑二庭人数最少,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内勤人员在内,约50人。其它四庭每庭约70人,但案件数量也要多得多……

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一个二审往往要搞几个月。死刑这种极其重大的案件能在几十天的时间里走完二审、复核程序,这背后体现的首先就是**“从重从快”**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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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恶劣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还有很多人在给罪犯洗地,我是真的没想到啊。在网络上,有时候你真的不知道屏幕前面的是人还是鬼。

评论区很多现身说法,是人是鬼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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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好看的,还是那句话,生铁片子不长眼,法律不能当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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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的2024年11月11日到凶手樊维秋被执行死刑的2025年1月20日共计71天~

逆不逆天(手动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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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基数决定了这种事情几乎无法事前防范,这种个案算是不作为和稀泥搞出来的典型社会惨剧,问题是事后要怎么预防同性质的事件呢?死刑只能安慰事件里遭遇横祸的人们,无法震慑事件当事人,总有活人要支付代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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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案子应该再拖几天,拖到除夕当天执行死刑。

这个案子其实说明了一件事,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所以,我们要尽快研发脑机交互技术,实现因人设刑,好好的折磨这种不怕死的罪犯。

死不可怕,叫你生不如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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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好几起极端暴力事件犯罪分子被判死刑,应该是统一行动。 ​​​古人喜欢秋后问斩,大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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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警示作用,按正常人思维没人做这种事情,对哪些思维不正常,一心求死,只想追求无限大恶劣影响的人,他会收手吗?只有找到事情的根源,构建真正的和谐才能减少此类恶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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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网上传的离婚协议的事是真的么?一堆流言还在疯传,人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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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之前乐挺死派网民的一个回答中的一句话一样

“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喊好死,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共情并且代入其中”

当然这一切并不完全以事实为基础,而是以说话者自己的利益为基础

他们可以一边苦大仇深,一边通过捕风捉影加工死者和施暴者两方的形象,一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二没有任何心理负担

说到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从来都不是社会共识,把这句话换成“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倒还稍微合理一点

老爷和屁民两种嘴脸基本上可以做到无缝切换

需要卖惨的时候就凸显自己的屁民身份

需要规训别人的时候那个嘴脸装的比真老爷还像老爷

某些人和老爷少爷唯一的区别就是他投胎技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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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嘛,所有回答评论区全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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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

我分析了一下他的心境

如果他一开始开车出门就是抱着在广场来一票大事件,精心密谋全程带着强烈的杀人动机来干这事的话。

反倒是有可能出现纰漏和变故从而干不成

他很可能也是怀着复杂矛盾的心情,一步步的确认,并不是非要干这事不可,其中在现场但凡有哪个环节没有令他感到满意,觉得不好实施可能就不干了。

在朦朦胧胧的状态下一点点地把车开到了案发现场。

然后发现周围的人群聚集,他经过再三思索后。

类似于最终下定决心买这一股一样。

开车撞向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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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当时就自杀了,又花了纳税人的钱抢救这么久,吃喝拉撒,然后再宣布杀死他。

这何苦呢,当时再补几刀不是可以省很多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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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这片土地上碰都不能碰的滑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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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登撞完自杀,判完不上诉,就没想着活,对这种人确实没太好的办法,只能遂他愿送他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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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前后联系着看,不然怎么突然就离婚财产分割做新解释了:

重点解决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夫妻基于婚姻给予房产的认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同居财产分割、通过离婚恶意逃债等社会关注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定分止争。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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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有余辜,大快人心,喜大普奔,不留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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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没有让民众知道详细的内情

你让我们如何看待呢?

如何看待?希望了解详细的具体情况。法律的精髓是公开透明。民众希望通过充分了解加强自律和预防

多说一句,死刑的设置目的是威慑。不过这个案子,显然意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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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知友甩锅的前妻还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这个案件可是真真的。对这位并未报复社会的女士,也没有多少知友关注她的不幸,更没有知友鼓吹法律对女性不公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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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和徐加金长什么狗样从来没公开过?也没有公开审判有图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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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定主意干这个事儿,

他是非对错和自己的命在他眼里已经不重要了。

没这个事儿重要。

他就是要争一口气,他自己心里那口气。

无非是个死呗。谁不会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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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看,要不是因为死刑复核在最高人民法院,凶手估计2024年就直接伏法了。

2002年的南京汤山投毒案,凶手被抓获到执行死刑就1个月的时间。江苏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对被告人陈正平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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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这种自杀的人就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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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驾车撞人事件是一场惨剧,惨剧已经发生,生命无法复生,作恶者已得到惩罚,但事情核心矛盾问题还没有解决。最好的方式剖晰事件发生的原因?怎样从源头上治理?拆解分晰前因后果,亡羊补牢,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才是整个社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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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他还有徐加金这样恶毒的罪犯还有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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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谜题没有说清楚,然后人死了,今后也不会说了,牛马们又可以夜夜笙歌娱乐至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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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全程只用了71天,这个速度比之前北京民航总医院杀医案孙文斌快了两个月,那个案件是2019年12月4日案发,2020年1月3日被公诉,1月16日一审判决死立执。后被告人上诉,2月14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院核准,4月3日执行死刑,全程四个月。

本案之所以如此迅速做出处理,一是因为被告人一心求死未上诉,省去了一整个二审程序,二是因为案件性质太过恶劣,迅速做出处理才能更好平息民愤。

当时被告人樊维秋被抓前还有自杀行为,二审不上诉也说明他是一心求死,但当时公安机关还是把他控制住,并让他接受批发审判。从这个行为就可以体现出,刑法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复仇,如果只是为了复仇,让他自己自杀死掉会更快。刑法的目的一是为了特殊预防,对犯罪行为人本人采取刑罚措施,避免他继续实施犯罪。二是为了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被告人本人的公开依法审判,查明案件事实,处以适当刑罚,彰显刑法的正义性,警示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不要步其后尘。

一场正义的审判,其意义甚至可能比处死犯罪人本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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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唯一的可惜在于年龄太大

如果年龄小一些这哥们真能封圣

“如果我初入社会就被迫如此来维护自我,那么错的不是我,是整个社会”

南昌那哥们给大家表演清楚了什么叫做“犯罪的是我,有问题的不是我”

可惜在于年龄较大让对方辩护点找到了一个自己内心问题,不过说到底还是社会福利太少,公平正义没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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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35个倒霉蛋到底姓甚名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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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感觉是,是不是一直在ICU抢救,生命特征稳定,没醒,但又死不了,在法律判决前又不能放弃抢救,每天都是一笔巨大的钱,不想掏了。

跟无锡的案子相比,珠海案子公告没有近亲家属会面,按照国内重大事情每个字都严谨的态度,如果说犯人和亲属有一方拒绝会面,公告都会明确表示。只能怀疑要么死了,要么没醒,反正绝对不可能是一个清醒能出庭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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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后续措施也能快点落地。

很多人关心这件事,不是因为他们想要这个人死,而是他们希望自己能好好活着,不碰上类似的事情。

换句话说,希望有个办法,能避免这类事情再次发生,能减少这种人,或者让这些人无法成功作案。

而死刑在这个层面上来讲,效果很弱。因为都知道,这人本来就不想活,你把他杀了对这种人起不到震慑效果,人家本身就无所谓。

甚至这么快判,对他来讲也是一种解脱,还有点鼓励的效果在里面。

死刑,并不解决将来的问题,只是对这次事件收了个尾,将来怎么办,还是没说。

只能说希望这件事情收尾了之后,能够顺势的弄一些措施出来,切实的解决大家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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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应该首先取代的是司法体系的相关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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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电车基本都可以远程控制的,如果系统被黑了,那岂不是满街都是敌方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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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司法有问题啊,为啥这种人就判的这么快。。。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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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这个凶手的具体动机。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当一个人饱受委屈,无处述说,没有机构能伸张正义,执法机关沦为摆设时,报复社会大概率会是他的选项。

为了我们所有人的安全,执法机关必须高效运行,这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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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死者家属得到赔偿了吗?伤者得到赔偿了吗?几十名死伤者,牵扯到的家属最少有上百人。如果处理不好,万一再出现类似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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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他们挺会挑选时机的,毕竟在这个时间段,所有人可能都要忙活过年的事情,可能都在分身乏术的处理各种事情。

这个时候对某些敏感事情的处理,可能不会引起太多人的关注,并且可以避免某些衍生事情的繁衍和滋生,也可以减少给某些人模仿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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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怕死,法律就是厕所里的纸。

最可恶的就是想普通人报复,选错了对象。党老汉才是他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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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以现在的生存压力,这种事恐怕越来越多,饿不死就老老实实在家宅着吧,少出去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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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好,黑暗总需要流血才能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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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才是杜绝这类事情的根本方法。

王佳佳法官越来越多,只能导致樊刺客不断迭代。

这世界上没有千日防贼的道理。

公平,公平,公平。

今天可以偏向一种性别,那么以后基于同样的原因也会偏向另外一种性别。

你选的嘛,偶像。

现在珠海遍地石墩子,就在1号已经点明要司法改进的情况下,他们依然把重点放在石墩子上了。说明解决问题的心某些人是真的没有,但借机捞钱的决心不仅有,而且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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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砍小孩的什么时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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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在说,社会会源源不断地生产更多樊维秋

没睡着就开始做美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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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有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被告作了最后陈述。

不知道你们还有什么节奏带的。

不信的应该去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去找答案,而不是在网上随口就来。

所谓的关注公平,你们怎么不关注那无辜死去的人们是否觉得公平呢?


“新华社广州12月27日电(记者李雄鹰、王浩明)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樊维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部分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新闻地址: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判处死刑-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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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狗报复社会死有余辜,煽风点火的是非不分,趁机造谣瞎搞什么性别对立,发泄唱衰抹黑的也得处理。还有给无论是合法还非法赌场,在境内拉皮条,拉人头拿回扣的,也得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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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又开始严打了,在国内永远都是维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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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反社会没有任何宽容可言。如果说我们对这样的人有什么亏欠,那就是还给他留下了可以犯案的机会。对于这种被浪费的善意,理应立即收回,加强围堵与剥夺,以一切可能进行肃清,不要再留下可以钻的空隙。不服就多管、管到服为止,用超强硬来迫使强硬屈服或者破碎,加大力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我会做到三个“绝不”:绝不反思、绝不共情、绝不退让。因为举目皆敌的杂碎们,只配在群众不屑与鄙夷之下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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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最初公安发通报时,带了一段“凶手因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而报复社会”之类的话,可后来,这则通报很快就把“离婚财产纠纷”这段话删了。

我个人认为,公安内部,也存在相当一部分警察,对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过分偏袒女性非常不满,但在体制内身不由己。毕竟,正常而言,发生事故后,体制内的人都是能遮丑就遮丑的,能避重就轻就避重就轻的,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种事,是不能写在通报中的。

如果把我放在公安这个位置,从整个公权力机关的角度考虑,“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种事是绝对不能向群众说的,可站在个人的角度,在我发现法院的离婚判决确实偏袒女性时,不影响我个人的前提下,我一定会坑这家法院一把。

所以发通报时,公安就写了凶手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段话,而后很快删掉,几乎就是欲盖弥彰地告诉大家,我也对法院的离婚判决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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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灵活自由,有的快,有的就很慢很慢。程序/结果正义么?寻找正义,我都感觉有点好笑

可以关注哔哩哔哩UP主:蔡雅奇刑法

今天百度的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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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当天就没有抢救过来,然后审判一具尸体,给尸体判死刑,最后宣布执行了死刑。

不管怎样来说,老爷所作所为的一切强行挽尊除了暴露自己的无能狂怒以外,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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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了两句话

第一句:我们走后,他们会给你们修学校和医院,会提高你们的工资,这不是因为他们良心发现,也不是因为他们变成了好人,而是因为我们来过

第二句: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流血而牺牲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

不是说这位是这种人,而是他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

还有一句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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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办法解决这种同情反人类行为的拧巴行为。建个网站发帖

例:现有一冤屈者需要报复社会,其受害故事如下…现征求同情者自愿报名自我献生,名额36人,上部封堵,于x月x日午时三刻在人民路解放路交叉口快闪,事主驾驶解放牌大车一辆…

回帖只有三种选项,1.谴责,事主是社会渣滓(点赞)。2.同情,请死别人(反对)。3.同情并报名(收藏)。

请观众选择吧。

附个历史改编梗,康有为说: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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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特事特办特批吧!创造法制史上的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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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劳动仲裁也能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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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的声音太尖锐了,还是让VV来替我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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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请安息,两个恶魔已经化为灰烬告慰你们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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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对这种人来说根本不是惩罚,真正倒霉的只有受害者。所以是谁引发了他们的无差别行为,这个源头的人是不是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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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底下真混乱,被反华反zf人员团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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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好奇一件事

就是鼓励人们多去报复社会的人,你为什么不直接把住址公布出来呢?

是怕你鼓励的人真拿刀去你家门口转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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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天从案发到枪决,樊维秋死刑案给全国上演了一出‘司法速度与激情’”
(内含全网最扎心段子+法治版《生死时速》解析)

一、司法效率:从“蜗牛爬”到“高铁速度”

樊维秋案创下国内重刑案处理速度新纪录——2024年11月11日案发,2025年1月20日枪决,全程70天走完刑侦、起诉、判决、死刑复核流程。这速度比网友网购退款到账还快,堪称司法界的“闪电五连鞭”。

对比其他案件:

  • 劳荣枝案:逃亡20年,审判4年;
  • 孙小果案:再审拖了25年;
  • 杭州杀妻案:从案发到执行用了1年半。

网友辣评:“以前总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现在终于学会准时了!”

二、从严从快:国家给“报复社会”划红线

这次“司法加速度”背后是最高检、最高法的双重高压——

  1. 三级检察院联动:珠海市检48小时批捕,广东省检蹲点指导,最高检派员督办,办案组人均“007”模式;
  2. 证据链降维打击:婚姻破裂、财产纠纷、预谋踩点等证据全链条锁定,连樊维秋网购行车记录仪的订单都成了铁证;
  3. 死刑复核开绿灯:最高法边啃盒饭边盖章,生怕这厮活过春节。

这波操作给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敢拿无辜群众泄愤,法律就敢送你见阎王

三、争议焦点:快审快判=程序正义?

虽然大快人心,但质疑声也不少:

  • 程序是否合规:70天走完死刑复核,比《狂飙》里高启强买凶杀人还利索;
  • 心理干预缺失:樊维秋从离婚到作案仅半年,若有及时心理疏导,35条人命或能保住;
  • 舆情影响司法:网友“就地枪决”的呼声是否影响了审判节奏?

法律界人士调侃:“这案子要是拍成电影,片名得叫《消失的辩护权》”。

四、社会启示:防“人肉炸弹”得靠组合拳

樊维秋案不仅是司法案例,更是社会治理教材——

  1. 公共场所安保升级:珠海体育中心连夜加装防撞墩,广场舞大妈从此自带“物理外挂”;
  2. 心理健康筛查普及:企业HR新增“离异员工心理评估”,堪比入职背调;
  3. 离婚冷静期plus版:网友呼吁“财产分割不服可领政府心理代金券”。

最扎心的是——案发后某宝“行车记录仪”销量暴跌80%,商家哭诉:“这届车主心理素质太差!”

最后暴击真相
快审快判大快人心,但比惩罚更重要的,是让潜在“樊维秋们”在崩溃前看到光。毕竟,法律能斩断罪恶的手,却缝不好破碎的心

(刚给车装了360度防撞监控,深藏blue才是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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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很多人对人性的恶是没有认知的。

目前世界上发生的无差别报复社会造成大规模伤害的,几乎都是病态的心理。

他们有时候只是需要一个触发的契机而已。

这种案子不公布具体细节也是常见做法,至于那些嘴上喊着J40的,相信我,他们一辈子受多大的委屈顶多去报复下当事人就不错了,真出事了他们也只会成为数字里的那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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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种东西,可以守序善良,也可以混乱邪恶!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武器是爱,爱不是单指爱情,是指一切的爱,亲情使人挂念亲人,友情使人怀念青春,对食物的爱使人减不了肥(๑> <๑)……………

总之各种各样的爱加深了人对世界的眷恋,但假如一个人爱欠费了,那情况就不一样了,他将不会对世界有任何眷恋,社会的不公,他人的恶意都将对他造成真实伤害,最后,毁灭终将到来~~

其实吧,还有社会发展的原因,古代平民吃不饱饭,就是想拼命,其他人也不是善类,你除非是李逵那种,要是普通泥腿子,可能一换一都难,但现代,科技改变了一切~~

还有一点,古代男尊女卑,其实女人承担了很多,实际上女人耐力比男人要高,再加上女人报复社会威力不大,社会反而能在这方面达到平衡,因为女人也不用出去挣钱……

现代嘛~男人的确更容易崩溃,从小就要求你坚强,社会还说你是优势性别,的让着女生,的承担更多责任,保家卫国之类的~~但实际操作,谁是男人谁知道,除非你帅,或者家里有钱,或者能力高特别能挣钱,要不然根本没有优势,没有女生看得上你,找对象房子车子彩礼是基本,提供情绪价值是进阶,就这,多少人还没这门子呢~~而且社会会宠着女性,但对男性可是很严格的,特别这些失败的男性还会受到同性无情的嘲笑,就比如某猫被各种人嘲讽,所有这种报复社会很容易理解。

“我是失败者,没有幸福的可能了,我今天是不想活了,你们也别想活着,跟你们这些现充爆了!”之类的………

很好理解,你们这些成功人士不是幸福嘛,不是喜欢嘲讽我们这些失败者吗,那就一起死,毕竟死亡是无解的。

很多人都想把他想象成大侠报复特定对象,要我说他可能就是报复这些幸福的普通人,过于社达的社会就会这样,幸福者拿走了所有红利,还有往死了嘲讽失败者,你就要考虑到他一无所有,跟你爆了的可能。

要我说各位帅哥美女,富哥富姐,现充人生赢家们,你们多少留口德别去嘲讽那些特别惨的了,我甚至建议你们能帮顺手帮一下,毕竟一无所有的人无所畏惧,他要真一无所有,只有道德能约束他了,他要真想爆了,除非他太蠢,要不然,大于一换一的战损比太容易达成了,沈阳一个人拿个破小刀都干掉14个,你上哪说理去,现在人战斗力太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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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各国最高只判终身监禁,有些人觉得终身监禁更加寂寞压抑,但也被一些人诟病,没有死刑不能让受害人家属得到慰籍,特别是一些国家的监狱太舒适。而美国部分州(比如佛罗里达)保留了坐电椅等酷刑,让犯人更加恐惧。日本则是用绞刑架执行死刑。

德国、美国、韩国近期都发生了汽车袭击,其中美国那个因为下车后拔枪射人,已经被当场击毙了。德国那个不清楚,如果他能活到审判,大概率是终身监禁,并且有可能在二十多年后假释。

韩国则是最有悬念的,因为韩国原则上保留了死刑,只是1997年以来没有执行过,法律上允许再次实施死刑,就看法官。

想听一听网友们的意见,适当实施酷刑(比如美国佛州电椅,新加坡鞭刑)和废死+终身监禁制度,哪一边可能更好(如果让你选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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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大家都不意外,这哥们也算是罪有应得。

但是,人可以杀死,但影响杀不死。就像某本网络小说里写的一样,罪人可诛,罪恶永存,被逼迫和引诱而堕入罪恶深渊的永远都在。

而他过快的死亡却变相让他成为了某些人的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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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起“死刑”这个大概率的判决结果,我更关注:

凶手明确的动机是什么?

为什么他会选择做出这样的恶性行为?

如何尽可能避免这类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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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就是两难

你说深入群众吧,群众里有坏人,很容易防不胜防

你说大家集中居住方便安保吧,目标又太明显,容易一窝端

看来看去还是只能靠高科技

把不同群体彻底分开不产生任何物理交际

非得交流的通过互联网和机器人

这样才能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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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珠海市体育中心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恶性驾车冲撞事件,被告人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锻炼的市民,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此案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樊维秋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下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樊维秋案的判决进行法律分析。

樊维秋,男,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结果心怀不满,决定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他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内部道路上,故意冲撞正在锻炼的市民,造成了重大伤亡后果。公安机关迅速到场将樊维秋控制,并展开伤员救治等工作。经调查,樊维秋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樊维秋的行为属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

危险方法的认定:“其他危险方法”是指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外的任何足以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樊维秋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人群,显然属于此类危险方法。

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樊维秋的行为造成了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属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主观恶性的考量: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而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其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

基于以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珠海冲撞行人案的一审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不仅是对樊维秋绳之以法,更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人人都要从这起悲剧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在人性教育、法律普及、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保障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尽最大努力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消弭于萌芽状态,制止在案发之前。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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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赶紧执行死刑,可能人家就自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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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这儿如何看待呢?这速战速决的态度就是要尽快把这事件了了,翻篇了别再深琢磨了。你还问如何看待?虽然绝大部分人还是比较怂的,走极端的是一小部分。但是可以预见,随着司法机关(特别是检法两个环节)的她力量越来越强势,拉偏架的案子越来越多,基数大了,绝对数量还是会上升的。建议大家出门步行的时候别玩手机,毕竟现在电动车加速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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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罪犯罪有应得的,自己不幸福不如意也不是伤害别人的借口,他这样做对社会伤害非常大,对死者家属造成的是无法弥补的

一、血色黄昏:35条人命背后的疯狂三分钟

2024年11月11日晚,7点48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广场上,数百名市民正伴随着音乐,跳着广场舞,进行着慢跑健身。62岁的樊维秋驾驶一辆汽车,突然冲上了人行道,那发动机的轰鸣声与尖叫声,划破黑色的夜空。

监控录像显示:车辆以超过80公里的时速,蛇形冲撞人群;有人被卷入车底,拖行数十米;有人被甩飞至空中;现场血迹呈放射状喷溅。

这场持续仅3分钟的疯狂冲撞,最终致使35人死亡、43人重伤。在遇难者当中,有8名儿童以及3对夫妻。

樊维秋被当场抓获之际,正用水果刀不停地自残颈部,浑身是血的他,反复地嘶吼道:“我的钱全都被抢光啦!”警方展开调查后,揭开了令人震惊的真相:这名退休电工,因对离婚财产分割心有不满,将前妻分走的两套房产以及60万元存款,视为“人生崩塌的导火线”。案发前一周,他特意购置了高底盘越野车,在行车记录仪中留下了冷酷的自语:“我要让所有人都铭记我的痛苦。”

二、死刑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为何不是故意杀人罪

2024年12月27日,珠海中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公众疑惑:造成35人死亡为何不定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114条、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于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仍放任或追求结果发生的情形。

樊维秋选择人流密集的体育中心实施无差别冲撞,侵害对象具有随机性和不可控性,完全符合该罪名构成要件。相较而言,故意杀人罪需证明针对特定个体的杀人故意,而此案中,凶手意图通过制造大规模伤亡来发泄私愤,其社会危害性更甚。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着重指出,这起案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在近十年的同类事件里,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而且凶手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认真地做了准备,比如对车辆进行改装、对路线进行仔细勘查等。

他的主观恶意达到了很严重的程度。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到最终被执行死刑,整个过程只用了71天,这种情况清楚地表明司法机关对极端暴力犯罪持“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3,这起案件也给我们的教育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我们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让他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作用,明白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

同时,还应该注重培养青少年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让他们懂得尊重生命、关爱他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学校教育中,可以通过开设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家长也应该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樊维秋被执行死刑,是法律的公正裁决,也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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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成功杀害仇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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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我下班路上多安排点站岗的军警,最好是明暗哨,特别是地铁通道拐角和巷子里,最好再架个狙击点位,你看是不是盲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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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震慑只对不想死的人有作用。

某些人还是收敛一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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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同一天,无锡案的凶手也被执行死刑了,同年同月同日死。

更巧的是,这天刚好是懂王的就职典礼,这不是给懂王祭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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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撞得时候就不怕死,撞了就撞了,枪毙死刑震慑谁呢?

古人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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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去钱塘区法院办事,身份证扫码,三道安检,在旋转着被扫描的时候,我感慨一下,都是被搞怕了啊!那个保安条件反射一样,说,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只是办事的。哈哈,后来进到立案大厅,接触到具体办事人员,大家猜怎么着?个个都是大口罩的蒙面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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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案发到执行,一共71天

2.正常程序,拘留+逮捕后羁押最长可以八个月零七天,检察院阶段最长可以六个月,法院一般最长六个月,但是还可以通过建议延长审理期限借检察院八个月的时间

3.本案证明司法系统快起来也可以是很快的、

4.死刑没有问题,不上诉有些意外,被抓后求死的心还是很强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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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的特点是,

1、凶手一心求死

2、好不容易在医院里面救出来

3、但是超越于一般刑期,迅速判决死刑

所以这起事件暴露出现存法律秩序的问题。不是法律本身有问题,这一点倒是满足马克思主义老讲的,法律是统治的工具。

凶手求死,实际上是蔑视这套统治秩序。救出来又迅速判处死刑,是依照法律判处,但是这种极快速度的判处死刑,又是一种法律之外的,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以及威慑那些损害现存统治秩序的人的一个警告。

但是凶手又根本不在乎,于是形成了这样一个别扭的讽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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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一审判决,到执行死刑,一共71天。

相比之下,湖南货拉拉跳车案耗时一年半才判决,山西订婚强奸案1年10个月才刚刚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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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发生3次及其严重的个人报复社会事件。

处理结果完全一致:光速判死刑立即执行。具体过程,作案动机几乎不提。

这样的话怎么吸取教训,让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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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多数某些体制单位办公楼和家属小区都已经开始加石墩子了。

石墩子可以有效防止普通汽车,但是还防不了大货车。

我看过两年,买大货车,就需要出示货运工作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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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老叶那案子怎么这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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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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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本来就是自杀的,所以死刑震慑不到他。

你判他死刑了,他连上诉都没有,活多几个月都不想,所以死刑还是震慑不到他。

死刑在他这竟然毫无意义???

到底是什么让他连死都不畏惧,我们永远都不会知道了。

网上的谣言又太多,不能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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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执行,一共71天

山西大同订婚案,已经羁押两年半,900多天。。。

说明啥,大同案比珠海案复杂。。。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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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能整么快就完成全部流程

证明我国司法工作并没有那么繁重

案件延期也并不是因为案件内容复杂

基本就是怠工导致的(比如利用工作时间热爱生活)

建议纪委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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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战速决,而且可以预见,以后不会再让这件事情起波澜,就此句号,怕有人效仿

但某个不愿意伤害别人,默默自己离去的善良人,因为没有价值,无所顾忌,所以时隔一年继续拿出来鞭尸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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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真迷……

人家都要自杀了,非得给抢救回来。

行,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为了彰显法律尊严。

所以呢,事实真相呢?俩月就判死了,这叫彰显法律尊严?

整这一出,还不如让他直接死在icu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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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猫案都专门放到315去细究浪费的食物有多少吨了,怎么不细究一下这个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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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杀夫冰箱藏尸已经第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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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家属的声音好像从来没听到?35个人都是独居没有亲朋好友没有社会关系是吗?

想到这里…打了个冷颤。

……………………………………………

看了大家的评论,内心也是五味杂陈。

不论起因如何,终究逝去35条生命,悲剧无疑,不是吗?

每一条生命都应该被尊重,都值得被公开怀念,不是吗?

哀之而不鉴之,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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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有知乎大佬说过:法律对于愿意付出代价的人来说只是一张价目表。

只能说随着社会矛盾不断积累,普通人最好不要靠近一些重点单位及其家属楼的附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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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体育中心撞人的肇事者当时就自杀,警察把他救活了,还有人给他献血,过了71天再杀他一次

珠海体育中心撞人事件的肇事者自杀,为何还要救他?浪费医疗资源就为了再杀他一次吗?

他早就不想活了,速速求死。如果他有悔过表现,上诉,可以多活几天,活8个月是完全可以的

原来大家关心的,他为啥要这么做,媒体没有说;今后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致8死17伤 无锡一学院持刀伤人案凶手徐加金被执行死刑

另一个,同一天执行死刑,案发到执行死刑时间比珠海这个还短!同样,为啥杀人,也还有很多谜题没有说,今后也不会说了。他说工厂压榨他,没有杀工厂领导;他说学校不给毕业证,也没有杀学校领导,杀的是无辜的女同学。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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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执行速度也就只有赖小民可以对比了吧

赖小民

2021年1月5日 一审

2021年1月21日 二审

2021年1月29日 执行死刑

整个过程只花了24天,不过老赖兄有个二审耽误了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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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没跟我一样喜欢在B站看一个讲案件的up主叫X调查,看过很多其他国家的很多案件,基本凶手底裤都能扒出来,从童年阴影到职场形象到生活琐事方方面面都会扒一下看看会不会跟这个案子有关

然后这个案子就……明明是挺好的题材,但是却感觉讲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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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死的人里面,你们说有没有对面退休人员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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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两个死刑,一个珠海一个无锡。

两个都是无差别杀人,多人死亡,罪大恶极,死立执基本是肯定的,没什么好说的,这方面肯定拍手称快。

而且这俩人一审都没上诉,很明显冲着死去的。

但……你要知道,生活中哪怕是很多自杀的人,自杀时候也就是一上头的冲劲儿,冷静一会儿求死欲就会下降很多。

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很多也是这样,作案时候觉得自己冲着死去很勇,但看守所里关俩月就后悔了,然后一审的时候嚎得屁滚尿流求轻判的也不在少数。

但这两位这种到了一审都能一直求死还不上诉的,也确实是狠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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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毫无警示作用

凶手本来就是奔着同归于尽来的,自己都自杀了,是被抢救回来的

抢救回来过几个月再判死刑,还多活了几个月

不仅没亏还赚了,唯一的作用是告诉人们,如果你孑然一身又不怕死,那你是真无敌

至于人们关心的前因后果,那个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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憋说了,憋说了。

这个官方态度,题主你看不出来吗?

这个案件模仿起来太简单,危害又特别大,

潜在存在报复社会可能的人,如今又不要太多。

闭嘴冷处理就是官方最明智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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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屁警示作用。你觉得干这种事的人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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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去一些单位大门都进不去,拿着材料在大门门口等着,交材料在马路边等着材料弄完。经常看见一堆人在公安门口的路边上坐着,原因是门口不允许聚集太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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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就没抢救过来,脑死亡状态吊了两个月。死刑=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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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是第二个自杀又被救回再杀的。

看来咱医疗水平是可以哈,就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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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警示作用

唯一的作用就是告诉所有人,做这件事,需要陪一条命。

如果你觉得你承受的起,就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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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就判死刑然后光速执行

不会在执行前就死了吧?

不会是现代医学技术终于吊不住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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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理规则凌驾与所有规则之上。

2、物理法则也是法条。

3、KE=1/2 ​_mv_2,汽车是普通人能驾驭的,且M与V都是最大的物品。

4、驾照考下来以后,好好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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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追风小叶都快成追风老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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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过头来看,只能说他的“运气好”,赶上“好时候”了,这事还能报出来。和他同一天死刑的徐加金(11·16宜兴高校持刀伤人案凶手)就基本上无人讨论了。最近整的狠活那内网基本上一点报道都看不见。

他能报出来,不是他整的活够大够狠,而是某种机器没有发力+珠海航展,要想单纯的靠“个人努力”,要可能得弄下来一架飞机才能让那种机器发力也拦不住。

这个问题连时间排序都没有,不过有这个问题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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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再这么进化下去,政法家属院真有可能变成新时代的满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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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一下时间节点

珠海驾车撞人案,案发2024.11.11,一审2024.12.27,执行死刑2025.1.20

无锡校园持刀伤人案,案发2024.11.16,一审2024.12.17,执行死刑2025.1.20

两案相区别的是,无锡案并没有公布审判新闻

从时间上看,两人应该都没有上诉,一审服判,说明其很清楚自己的后果,也接受这个后果

自去年11月后,此类恶性案件的警情通报也基本没有了

但愿这两人的死能起到司法机关所期待的震慑作用

愿无辜的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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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大互联网,不曾出现任何一个家属……就跟那飞机上的几百人,都跟社会脱节一样,没有人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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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的还在长期羁押呢,等他出来大同人小心点,别被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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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知乎上有一堆“砖家”“叫兽”支持废死,这个时候怎么不说话了呢? 是不想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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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可以判的这么快,追风老叶为啥一年多了还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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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死刑?

枪毙10分钟打烂都不为过

然后呢?当事人本来也一心求死,都不上诉缓几天的,这么快就被执行死刑了对社会起到什么震慑作用?

现在不光人民觉得他该死,各部门执法机关公检法也觉得他该死,甚至他自己也不想活了,所有人都毫无争议,人也缉拿了跑不了,那么为什么该慢下来好好总结的时候不慢下来看看到底是因为什么他才做出这种事情呢?前因后果啥也不知道光杀个人能起到什么作用,只是想的赶快把这个事按下去,起因是什么?以后怎么提防再有类似的模仿犯?不解决实际问题就只在那捂嘴?

犯案人一点求生的欲望都没有,慢点去抓的话他已经自己自杀了,花了大力气用纳税人的钱救回来的目的是为啥?就为了尽快给他一个花生米?现在就出现一个问题,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你这么做没有前因后果没总结,这么快判死有什么意义呢?

以现在发酵的情况来看,还有一些法检系统的做法(比如大同案),以后八成模仿犯不少

捂嘴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是延后了,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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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行

你别说,这石墩子摆的还挺好看的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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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你不得不怀疑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有时候你不得不惊叹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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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法官,歼三五驾驶员,大同虚空强暴,三八红旗手针灸店老板……

司法体系是越来越能整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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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到的新闻,部分省份开始实行老赖限驾,没错就是不让你开车了,广东部分地区甚至把被限驾人员的信息直接在社区和小区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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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本意是震慑。

这次不太灵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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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事发时间已经过去了402天,珠海体育中心还没重新开放,跑步经过时,还能看到零星人员进出。看公告内容,这个月开始场内附着物拆除处置工程的资产评估,重建估计要等年后了。

不是撞人的跑道重建,是整个体育场馆全面翻新重建,是个大工程。

有答案提到没有受害者家属发声,原因之一是每个受害者家属都获得了政府赔偿,而且每个受害者家属都安排了专属陪同人员。赔偿事宜并没有公开报道,我是从体育中心附近几个有受害者曾居住的小区听说的,赔偿金额就不在这里说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珠海市民除了同情受害者,其实很多人都同情因为这件事被撸掉的官员,这是我没想到的。也没有明确信息说珠海市长和公安局长是因为这件事被免职,公开信息显示为「辞职与职务调整」。但辞职与撞人事件前后脚发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起。

黄志豪担任珠海市长的3年半时间,的确办了不少实事,就凭他任期内拆掉梅华西路珠海有轨电车 1 号线,就想给他竖个大拇指,以前最烦开梅桦西路了,老堵车。

这个花费珠海24亿建设费,修在马路中间,仅8.9公里长的有轨电车轨道,不仅造成了严重交通堵塞,运营期间还让珠海又补贴了近2亿的运营费,

想起以前有个珠海一中高中生投稿批评这段有轨电车毫无实用价值,被叫了家长,当时很多人都担心这孩子的将来,好在这个学霸学生的家长豪横,说:我们不准备在国内读大学,孩子说的话没犯法我们就支持。

虽然对有轨电车的民怨很大,但后来几任官员都不敢做主停运(实际根本没人坐),去年(2024 年 5 月)终于启动拆除,11月就发生了撞人事件。

珠海最大的烂尾楼也是在黄志豪任职期间盘活的,其实我在11·11事件前,根本不知道珠海市长是谁,只知道周边的确发生了一些好的变化。

11·11之后,对我的个人影响,首先是不能去体育中心跑步了(不过有了暴走团后我也很少去),还有一个就是车的年检严格了,据说这次车能撞这么多人,是因为改装过,负责改装的店铺老板也被抓了。

至于周边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石墩和防爆钢叉大卖。珠海到处都在加石墩,只要是政府单位门口,都多了两名安保,各拿一杆可伸缩的防爆钢叉立在大门前,像两尊门神。各行政单位负责安检的人也不打瞌睡了,个个精神抖擞。

但只有政府单位这么做,不禁让人产生一种错觉——只有他们惜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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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死!

活该!

没有人会为他辩解。

但……导致他报复社会的原因,是不是该向社会大众公开一下?

警情通报,蓝底白字写的清清楚楚,这人是因为对法院判决不满才报复社会……

那么,能否让老百姓看看,法院的判决是否真的不公正?

不能!

这么多条人命,不该深入追究一下吗?

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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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起来很快,已经被执行死刑了。几死几伤,就出了个公告,后续就没了,icu里几个没抢救过来,也不更新。正常来说,这种大新闻都是有个媒体时间线会实时更新,就很知乎俄乌战争时间线一样,可惜什么都没有。

当然,慢起来也可以超级慢,比如追风小叶和订婚强奸案,追风小叶都成追风老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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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快从重,特事特办。

题外话,9月份山东东平,以及10月份上海沃尔玛两案到哪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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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闹剧

为了证明自己是对的,把自杀的人救活让他接受审判,但不敢宣传,现在执行死刑,也不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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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一定要对还活着的嫌疑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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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为父母养老送终以后,我也会当一个为民除害的大侠。

当大侠,多老都不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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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次的死刑执行比较简单,拔气管就行了。

坏消息:为了维持还有呼吸,花了纳税人几十万医疗费,前前后后的费用加起来,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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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想让官方公布前因后果的回答的评论区都被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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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拍手称快

尤其是和无锡那位同一天执行

也为我国高效的司法系统点赞

在此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爱国公民提一个小小的诉求

就是能否将这两个穷凶极恶的坏人作案动机详细展示一下

这两个人基于什么背景下干出如此丧心病狂反社会的负面恶性事件

他们在实施犯罪之前的导火索具体是什么?

如此也好作为典型案例警醒世人

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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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宣判的速度比劳动仲裁要工资的时间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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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交楼 各种维权 仲裁 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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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凶手黑化的前妻诛连了吗?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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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快,大同那个放出来了吗,还被关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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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法院流程是可以快的。

不过此次没有像党老汉车祸案一样,公布审理细节,把党老汉形容成老赖。

看来樊某离婚案完全是法院胡搞,判的一塌糊涂,没法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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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好像没有通报他这样做的原因(如果我看漏了请提供),我想这个原因公布了可能对社会的影响更大,干脆不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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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就按照一个月一万社保支出,五千元医保支出,一年就是630万元,二十年就是1.26亿元,就按照死亡补偿200万一人,也才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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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很正常,要是没死刑那才叫不正常。

人们更关心的是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促使他做出这种事情的?离婚案怎么判的?

有结果吗?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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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有一条命~

中国法律有死刑~

没有中国成年人不知道杀人得抵命~

当一个成年人拿起屠刀的时候,他就已经知道自己的选择意味着什么~

不用你拿任何判死刑的新闻可以震慑的~

关注他什么时候执行死刑~让执行死刑上热搜~

远远不如分析他的杀人动机,分析这个过程中什么东西促成了这个恶魔,然后看看有没有什么地方值得反思或者优化!

防范?

拿什么防范?

你走在大街上,人家开着越野车在突然间撞向你,你拿什么防范?

你过年不出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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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社会人际关系极端化的一个表现

当事人有路可走,可能就不会奔着死路走

如果当事人还有软肋,比如子女、父母、账户的钱,那就可以拿捏他的软肋逼他就范

一个软肋不够就可以加几个软肋,没有软肋就创造软肋,比如他有儿子,那就安排他儿子去效益好的国企做好工作,这个就能按住他

那当事人做出极端行为,指定是软肋失效了

那些法官估计是没当过多久法官,祖上也没拿捏过别人,不懂得给人留退路,也没前辈教导他们该怎么做

突然想起一个事,某女给外卖员差评,致使外卖员被扣了200块,当晚外卖员去她家评理,女的一脸嚣张“给差评是我的权利…”。她老公着急给外卖员400元,送走了

有些人总以为天庭树大根深,能庇护自己,没考虑过别人对他定点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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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一心求死,被警察抓到的时候,他就在割喉自杀。给他判死刑只是在成全他,甚至可以让他死得更痛快

这次案件证明,在中国汽车是最高效的杀人工具,你可以禁枪、禁危险化学品,禁刀具,但是你不可能禁止汽车

法律的力量是有限的,对于一心求死的人还真没有任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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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法律要是真的公正,还会出这样的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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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们的表现恰恰说明了

法律就是一个不断被强奸的妓女

只不过一般强奸法律的是“上流社会”的人

这次出了一个梁山好汉般的下层人物

把法律这个妓女进进出出了三十几次

上流社会的人便慌了

强奸法律是上流人的特权,要是底层人也来强奸法律

那上流人怎么把法律打扮成贞洁女神去爆下层人的金币呢?

所以手忙脚乱的让梁山好汉生理性死亡了,就好像这样做法律就没有被强奸过

简直是女性(法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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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啊,这种杀了这么多人的罪大恶极的凶犯,死刑可算是给老百姓出了一口气

那他为什么要杀这么多人呢

你别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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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追风老叶,今天是我明确拒绝调解的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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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大后,终于看懂了李逵这个天杀星,代表了什么。

果然四大名著,以水浒传最有生活。

你批评铁牛滥杀无辜,杀女人,杀孩子,铁牛哈哈一笑,亮出血白牙齿,斧头就照你脑袋上下来了。

你杀他,凌迟他,他也无所谓,哈哈一笑,早有准备。杀人者,人恒杀之。

道德不能绑架,严刑不能威慑,本是那天生的魔王,转世的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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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原子化社会必然会出现独狼式袭击,这会极大增加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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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五大作用,可惜有些法律工作者被权力迷住了眼,天天只想着用强制作用来彰显权威,忽略剩下四个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然而对于一个不想活的人,仅靠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没有效果的。

如果指望这些法律工作者通过司法来守住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同样的悲剧一定还会再次发生。

因此建议这些人回学校重新读一读法学著作,别动不动就发表一些类似《欢迎来到女法官的世界》《我是法官,性别女》这种的给法制精神丢脸的文章。

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贝卡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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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查证,可能存在虚构,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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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通告说樊某因为离婚财产分割不满,才去报复社会,可是并没有什么样的“财产分割”让樊某如此丧心病狂。

这些类似的“驾车冲撞行人”案件的受害者,为什么从来没有站出来发声过?

比如 迈巴赫车祸事件德州车祸事件……,肇事者到底有没有酒驾、毒驾,最后处理结果是什么?受害者的情况如何?真相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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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史,那野史就可以随便写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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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事影响太大了都已经影响公检法内部了!法院瞎判决最后处理的是公安!公安也是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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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还是看看隔壁拖欠工资吧

看看隔壁劳动争议,立案一年,仲裁开庭一年,一审一年,二审一年,执行的时候老板都老的走不动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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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判他死刑合理合法,但是如果不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死刑震慑不了这样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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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仲裁

欠款执行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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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网上没有一点关于珠海离婚案的判决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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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在新世纪群死群伤刑事案件里,算是死的慢的那一批了。这种案子一贯都是从速从快,犯人合法权利都有保障,只是审核、流程给弄的最快。

李垂才、陈水总,案发现场当场死亡。

陈正平,案发后一个月整执行死刑,中间还有七天国庆假期。

郑民生,案发后一个月五天天执行死刑。

靳如超,案发后一个半月执行死刑。

徐加金,案发后两个月五天执行死刑。

马宏清,案发后两个月一周后执行死刑。

樊维秋,案发后两个月十天执行死刑。

赵泽伟,案发后五个月整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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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用的是新能源车,搞不好凶手连火化都当场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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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维直接说:

1.这是越来越危险的时代,老中在失去对于个体无差别/有差别报复性犯罪的筛选预防能力;

以前是犯罪前科,犯罪倾向,现在是劳务关系离婚财产纠纷,预设强奸,范围越来越大,人越来越多,靠谁来预防维稳,社区?还是那句话,一个月三千块玩什么命啊。后期维稳可能就这几个典型,其他的还要靠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所以注意安全兄弟们。

2.可以去观察一下,现在这种问题有一个次要条件就是新冠,这几年每年的老龄人口去世数目触目惊心,在失去老一辈的束缚下的基本是35往上的中年男性,有先例的前提下被爆金币的会有模仿意识,虽然概率低,但是耐不住老中人口基数大啊

3.汽车确实是现在最容易获得,且最难预防的工具,还自备超高的杀伤力,建议兄弟们都把车学了,这个技能可以不用,但是建议必须要会,毕竟刀子这种东西,在要挥的时候你最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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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个更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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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死前拍忏悔视频了吗?

他对财产分割结果不满,不该去撞前妻吗?为什么要撞珠海市体育中心暴走团?作案动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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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公布下这个人的作案动机,死这么多人,我们有啥经验教训吗?

这凶手杀了这么多人,死有余辜,问题是,你杀了他就能震慑住其他人吗?

你怎么去确保或者尽力去确保以后不再发生这种悲剧呢。

如果只是有人做了如此残忍的事,抓住杀掉,然后假装就天下太平了,是不是有点可笑。

我们应该从源头上找原因,以绝后患,一杀了之太过于简单粗暴,这有什么经验教训可谈呢?对类似事件又有什么预防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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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看到孙小果被执行死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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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司法流程,现在不是应该还在排队吗

2、一心求死自杀,救回来再判死刑,讽刺性拉满

3、这件事一个网上发声的家属都看到,说明全是穿鞋的,穿鞋的很好拿捏啊。先别工作,回家处理好情绪再来工作~

4、最后,自爆式可以不用立即自杀,因为不到三个月就死立决,不管是注射还是枪决痛苦都比你自杀轻,感觉更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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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老叶和无DNA强奸案苦主要不学习一下F35?至少不会这么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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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徇私枉法被追究的概率只有万分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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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初高中历史的时候,我总能从课本上看到底层民众的麻木。

那时候的我一腔热血。觉得为什么要麻木。后来对历史了解更多,才知道这是对于满清统治者的麻木。

怎么生活都是地狱,那地狱换一个也是一样。

现在有没有人麻木呢?

应该是没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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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st:

有些事,ww真的是领先我们一个版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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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已经执行死刑了?

新闻都没有循环大肆报道。。。

这种蔑视法律屠戮无辜路人的凶徒被光速判刑并执行死刑的新闻不应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具有警示意义的事情吗?

为什么没有蓝V矩阵买热搜?

是不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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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豪斯,但能不能给大伙公开一下作案动机和判决书啊。总得让大伙反思一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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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主要的作用就是连坐警示。如果樊老汉当场死亡或死在ICU了,不影响他儿子考公。

现在樊老汉被执行死刑了,哪怕是在ICU里直接执行的,他儿子这辈子政审也无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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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没啥警示作用

首先,这俩人就是求死的,你执行的越快,越合他们心,从惩罚力度上看,你拖他们半年其实反而合适,让他们求死的心慢慢动摇,人的本性都是怕死的,你给他们的恐惧拖出来,再施加惩罚,反而会比现在这种更可怕。

其次,不光判的快,案件细节也是模模糊糊,说白了就是没有一个细节,对于樊某,说他婚姻破裂所以心生不满,对于徐某,说他考试不及格,实习报酬不满意,反正就是模模糊糊几句话,后续任何媒体也没有再发过声了,任何记者也没有再去调查过细节了。给人一个感觉,就是两个疯子,报复社会,然后被枪毙了,对引发这两个悲剧的深层次原因根本没有任何剖析,你说警示谁呢,警示大家不要当疯子吗。

这两个人绝对是该死的,让我来判我甚至希望能够恢复凌迟,但事实上,只追求从重从快,不去剖析这两起悲剧的本源,并不能起到所谓震慑作用,也没有办法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因为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压根就不怕你从重从快啊。

对樊某,我觉得应该重新调查他所牵扯的离婚案件,到底判的如何,如果有理有据,合法合理,那咱们得出结论,就是这个人天生卑劣,性格极端,携私报复,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人多的地方,多整点石墩子。如果发现他是搞假离婚,然后被背叛,结果气急败坏,给我们的警示是要完善法制建设,防止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不光是对离婚的双方,也是对与双方有经济来往的公民负责。如果发现又是某些人在中间搞母平母正,emmm,算了我就不说了,反正不可能查出这个结果的,毕竟斜塔懂的都懂。

对徐某,我觉得应该调查他的实习经历,看看他的实习报酬到底如何,然后再调查一下,他拿不到毕业证和他去找学校闹实习报酬到底有没有关系。如果实习经历没有压榨,实习报酬合规合法,毕业证也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拿不到,那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以后要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如果查出了我上述问题的话,我的建议是严肃处理责任人,同时对于职业学校普遍存在的这种压榨问题进行整治。

说句题外话,我有个亲戚家的妹妹,上的南京某大专,快毕业的时候被卖去苏宁做客服,条件差薪酬低,她直接就硬挺着不干了,自己出去找实习了,当时也跟学校闹过,不过他们学校可能没下作到那种程度,闹一闹也就算了,所以至少对大专职校的毕业生进行实习压榨,我至少是真见过的。

如果能调查到底,这俩人判的倒有点警示作用,现在光顾着从重从快,我是真没感觉有啥警示作用,可能有的事不上称,不知道几两重,一上称,一千斤都打不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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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一场悲剧,无论对凶手还是对被撞死的行人。

2.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3.凶手撞人后自杀被救活,相关部门想要杀人诛心,想看到凶手被判死刑后有悔过或上诉的行为,奈何碰到了真正的不想活的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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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35你就安心的去吧,现在党妈用上六代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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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案时间线:11月11日案发,12月27日一审,1月20日执行死刑。

无锡案时间线:11月16日案发,12月27日一审,1月20日执行死刑。

在时间上近乎没有差值。

判得很快,执行得也很快,原因当然包括被告没有上诉。

但这也说明,如果司法系统内达成共识,案件的判决是可以加速的。

所以,被延期了无数次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最终宣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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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他肯定不是最后一个。下一个可能是山西大同捞女诈骗案男主角,也可能是其他遭遇的男主角,燕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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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氢能源可千万不能推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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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我看过的史上最快被执行死刑流程的罪犯了。

用滔天罪犯,一点都不为过!

这个人就是死刑100遍都不足以释放民愤!

最惨的,是给多少家庭带来的阴影,给珠海未来发展也多少留下了创伤。

这个案件也将极大改变我们公共安全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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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要始终坚持党的自我革命,要把党内的腐败分子清除干净。

让社会到处充满正义,要从源头抓起。不然这些死刑案件根本不会起到任何警示作用,治标不治本,这些报复社会的犯罪分子,根本就没打算活在这个世界上,死刑对他们来说不是惩罚,而是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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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活着,本就是在等死。

有时候救人,也是为了处死。

人改变自己很难,改变世界更难。

有的人走了,还是给世界带来了一些改变。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因为这些改变,也就有人会一直记得。

世间的一切,都有关概率,重复得多了,也就发生了。

再多的麻木不仁里也有生出一股血勇的概率,而这血勇既毁灭了别人,也毁灭了自己。

so b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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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还留着过年吗?

然而,不觉得死刑会对潜在效仿者有啥震慑作用了,绝望老登不会冤有头债有主,只会加害更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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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死之人终于收到了该有的惩罚。

任何表现出共情这凶手的ID都没有在美国汽车冲撞无辜人群的事件下表示出对美国凶手的共情。他们就是群希望中国乱,希望底层互相伤害的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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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小叶怎么到现在还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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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得下贱到什么程度,才会赞美一个想要杀死他的凶手?

啊?《虽然当时我在他车前的话他一定也会毫不犹豫撞死我,但我仍然认为他是英雄》?

这么喜欢他那你重开好了,就当你当时在他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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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个个搁这儿蹦的挺欢,各种阴阳怪调讽刺中国司法。还探寻动机,有什么好探寻的,一个屠刀挥向更弱者的懦夫,刽子手,杀人恶魔。想自杀逃脱法律的制裁,想得美,杀得好,大快人心,叫我说还是慢,救活之后赶紧审判赶紧弄死,一个个搁这共情罪大恶极的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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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没见凶手照片,有的官媒甚至用的王佳佳案凶手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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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那家伙也是今天死刑,一日双杀,过年前全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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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社会渣宰,应该从快从重从严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必须在春节前解决。因为阎王爷也要囤年货。

而且人家杀人犯自己都没意见,没进行上诉,知乎er还替它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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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一边看着银行账户数字,一边哈哈大笑~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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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自杀被救活的党某某。
现在是啥情况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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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到底是什么?应该说出来,大家批判。

达成新的社会共识,才能避免同类案件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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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速度是很快的,主要是案件的基本事实也算是非常清楚

恶意报复社会,这种事情古代也有一些类似。

一般的交通事故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是驾驶技术不过关,然后撞到的人群,这就是说出现了什么酒驾,醉驾,毒驾的情况。。另外一种就是想报复社会,就是故意撞人。

一个是故意 一个是过失。一个是操作不当 一个是心理扭曲。

比如这一次这个撞击公园的

还有那个大连宝马车撞人那个事故,就是这个理发店的总监投资比特币失败,然后要报复社会。最后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上诉人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受伤。

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厢式货车后停下,刘东弃车逃离现场,于当日下午归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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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很明显和宗教恐怖分子有根本的区别,我还是建议把事情的前因后果搞清楚,搞明白,才能很好的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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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作用???我说难听的对凶手和潜在凶手没有任何警示作用,他们会不知道撞死这么多会死刑????只希望某些部门和某些人能长点心,别让潜在凶手变成凶手。当然还能警示一下普通人,少去人密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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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前因后果哪怕编一个出来呢,稳稳局面吧。

想起清朝,正史迟迟不出,野史传了几代人呐,影响局面啊。

这要是开了头,恐怕以后不管公正不公正,不服的都要上私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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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从快处理威慑力也许还是不够。

我提议派中央讲师团带着他的首级全国巡回宣讲,让刁民们知道报复社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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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飞机挺好看的,就是不知道叫啥名字,有认识的评论区告诉我一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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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这事儿后就真成了北越的粉,真是皮实耐用的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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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为什么?现在还不发真相出来,是在掩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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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并不关心他什么时候被处死,因为他必死无疑。

大家更关心他为什么会这样害人,原因是什么,动机是什么,大家更想知道自己遇到这种事的概率,以及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这种事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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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恰当的一句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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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遭受不公时你不说话,你不能指望他报复的时候公平。

因为这个不公的社会是你们默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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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好不容易救回来了,为啥又杀这么快?盲猜是想要整一个罪犯悔过但法院正义执行一身春风的标志形象出来,结果大哥丝毫不惧满是不屑甘愿赴死。姥爷没能达到目的拿一个相似的人没法,所以只能判速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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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执行速度如此快倒也正常,震慑嘛。

至于为啥没有上诉,这个姓樊的压根就没想继续活下去,当时他就想自杀来着,只是没四成。

他应该也知道上不上诉没啥意义,结果都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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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强奸案也能这么快判死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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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我推荐了,我是2035祖安自爆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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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奔走相告,那么问题来了,那帮废死派为何没有出来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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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的董某萍呢?已经三年多了,有后续消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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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法倒是无所谓,反正依法依规

倒是订婚强奸案那个,我不知道捂盖子的准备怎么办

现在就是拔了环的手雷,松手就炸,但关够3年不放也得放的情况下就看炸多大了

我只想说:冤有头债有主,不要连累无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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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答非所问,反正我支持女法官的世界,加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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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部门能防住这一个,

但抵不住某些单位能出人意料地、批量生产十个。

GDP除非全部用在这上面,不然不可避免。

但全力维稳,就是今天的俄罗斯

百业萧条,除了武器,其他社会生产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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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进一步优化离婚案件财产分配

男人一律净身出户

除了债务不应分得任何财产

尤其车辆、菜刀务必判给女方

贯彻法治精神,母平母正,从源头扑灭重大恶性案件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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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很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干了有什么后果。

后面还会怎么样,不知道。

因为我没有绝望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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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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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之变诈几何哉?

止增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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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心求死的人,你判得再快,也没法让他死一百次一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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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死刑执行效率,日本人快羡慕死了。首先,祝愿逝者安息。接下来看日本网民怎么评价的?


「在日本,去年年末的时候,监禁中未执行的死刑犯的人数超过了100人。

我想这只能说是法务大臣的怠慢。

如果依法判处死刑的话,有必要像中国那样迅速处理。」


「如果没有免罪的可能性,我认为应该迅速执行。

话说回来,因为日本的执行死刑之前的时间很模糊,所以会延期。

没必要特意坐牢,给提供他衣食住行。

如果不采取严惩化的姿态,犯罪就不会减少。」


「死刑判决下达后,日本在确定死刑后的6个月内,

由法务大臣命令,必须在5天内执行。

虽然这段时间是死刑犯的赎罪期间,

但是听说过去死刑犯认真地面对自己的罪,完成赎罪的事例也很少。

这次虽然是其他国家的事情,但是一想到被害者的感情…

我想如果没有免罪的疑义,适当地进行了审判的话。

就觉得最好尽早执行。」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日本网民这么羡慕我们的死刑执行效率?因为日本虽然名义上有死刑,但是名存实亡,近些年的存在感,几乎没有。


2024年全年,注意是全国全年,日本的死刑数字是,零。

但这意味着日本没有死刑,日本其实有,但只有绞刑。

这部分我之前写文章详细介绍过。


日本最近的死刑执行是在22年7月,但是执行犯人是早在2008年

发生的秋叶原无差别捅人事件(秋葉原通り魔事件)。让他多活14年。


罪大恶极之人苟且偷生这么多年

对于受害者和家属来说都无疑是折磨

法律的意义,到底是惩恶扬善?

还是给这些坏X养老送终?


所以,这一点让日本民众相当的不爽。

也变得相当羡慕我们的死刑制度。

但另一方面,日本也有很多人主张废死

导致目前日本在量刑和死刑判决上非常谨慎

因为往往判死刑后,日本法相就要下台了


对比中国效率,关于日本式的有死而不执,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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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在电梯井里面,一烧都是一栋楼,千万不能让电瓶车上电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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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呢?学一下

无公平无公正无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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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识别群体情绪,靠谱吗?_财经头条

https://t.cj.sina.cn/articles/view/5953466483/162dab07301901cec2

情绪识别公司负责人潘乐也给出了与张悦类似的产品和报价。他所谓的AI系统,也就是售价约为10万元的软件。当技术人员将其软件系统部署至摄像头后,就可以对路经的人进行多达22种情绪识别。
不同于张悦,他的产品面向的是教育场景,还有一个好听的名字——AI心智成长关护系统
“通过我们的(AI系统),可以分析人的脸部微表情、走路姿势,从而来判断学生情绪变化和状态。尤其适用于发现有厌学、自杀倾向、暴力倾向的孩子。”潘乐介绍。
相比于人类的直接诊断,潘乐举了很多例子,大致意思都是,AI系统可以识别人类的隐藏情绪,及早发现孩子隐秘的心理波动和变化。“这有利于解决校园心理人手不足的问题,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尽早干预和筛查。”他强调。
潘乐提供的产品资料显示,该AI成长关护系统已经在浙江、山东、湖北、山东、安徽等省落地。而他对南风窗承认,早期,其公司的AI情绪识别产品运用于军队、监狱。最近1年,他们开始将产品研发转向了教育领域。
张悦也表示,随着产品和AI技术的成熟,“这一系列的产品这两年是一个上升的趋势,部队采购偏多”。

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你呀

西比拉系统,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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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刀斩乱麻,解决了个案!

没解决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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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回来是为了拍个忏悔录吧。要不用ai换个脸拍一个,自娱自乐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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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死者得偿所愿,越快越高兴。

这种情况被称为自杀谋杀,目的就是求死,18世纪的丹麦曾经对这种人施以酷刑再处决,但案件不见减少,反而增多,求死者不怕酷刑与死亡,最后废除死刑才解决,供应没了,需求也没了。

当然,丹麦这事和宗教有关。

当时的新教教会认为,自杀者将下地狱,而被执行死刑的人,在执行前忏悔,灵魂将得到救赎,获得通往天堂的门免票,这就是说,忏悔过的杀人犯将逃脱地狱的折磨。

这使得自杀的人,愿意成为杀人犯。于是在丹麦掀起`自杀-谋杀`浪潮。

重刑不好使,死刑催生了死刑

一般思路是上重刑,但对于求死之人不好使

如果自杀者是一名士兵,惩罚会特别严厉:
军事法庭判处自杀杀人犯每周鞭刑一次,持续九周,直至执行死刑。执行死刑那天,刽子手会用一个大车轮压碎士兵身上尽可能多的骨头,然后将他固定在车轮上,任其因伤势过重而死去。

民事法庭判处自杀式杀人犯在从监狱到绞刑架的途中被用烧红的钳子夹五次。然后他们的手被砍掉,接着是头,最后尸体被放在一个大轮子上展示,以警示他人。

重刑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人们认为,折磨越大越好,表明忏悔越虔诚,越接近天堂。

到1767年,废除死刑,不提供给求死者产品了,这事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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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太快了。这更像是处决,不是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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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想一个问题,地铁站人群密集地方。撒几包面粉,会爆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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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橘生淮北则为枳,追风小叶被诬告迟迟不开庭果然是因为在四川(加狗头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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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春秋] 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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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管去做,自有大儒为你辩经。

说的就是你,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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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5越多,维稳经费需要越多,钱粮人员是有限的,这里不够就要从别的地方补,别的地方缺了,不满的声音就多,所以要尽可能做到不发声少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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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形式主义那一套。

我不知道法院在这里有什么尊严可言?

谁能给我解释解释?

受压迫者只会不断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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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霸凌无辜的人。——真该死!死刑!无论如何,霸凌别人就是不对!

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杀死无辜的人。——义士!大义!

以上就是一些“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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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我老家景德镇撞一家三口那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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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不宣传,不传播,才是最好的手段,,,,

无敌之人越来越多,现在一宣传,都学会了,还能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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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法官、公务员等等集中居住在城市的一个区域,该区域围上城墙,只有一个城门,派武警日夜巡逻,平民未经允许严禁进入内城。

内城里的人留特殊发型,穿特殊服饰,用特殊姓氏,便于安全管理。

这样内城里的人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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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樊维秋是想把事情“闹大”,让自己“死个明白”。一个62岁的人、一个在社会摸爬打滚一辈子的人,能够做出这样的决定,一定不会是一时冲动。案发后已经明确排除了车祸三大点:酒驾、毒驾、精神病。警情通报却是很简单:“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于2024年11月11日晚,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最终的判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样看来,樊维秋的事是“闹大”了,但是现在看来社会没有让他“死个明白”。试想一下:现在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的人多得去了,为什么只有他会去报复社会?也就是说,人民想知道的是真相,说白了就是想知道樊维秋冤不冤?他到底有多冤?真相一天不公布,人们心中埋下的地雷就埋得越深。

网上很多博主都提出一个观点,就是:“无论樊维秋有多冤,他用这种手段来报复社会,他就是十恶不赦……”这个观点显然是片面的,也是有意避重就轻的。法院判决其中有一个作用就是教育人民,不能把真相当作是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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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死有余辜

但是背后的社会问题才是根本

加强法制和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这种解决不了问题报复社会的情况

让每个人即使竞争失败了,也能保持基本的生活

才不至于让整个社会都处于高压的卷的状态

中国人不是日本人,不会卷麻了就自杀

中国人喜欢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虽然平成废物很废,但是相对好的基础保障和相对低的贫富差距可以让废物不自爆

从而保证大部分人不会被这种随机的自爆恐怖袭击版的社会事件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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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行,大快人心,没啥可说的。但我想问一个问题,日本京阿尼纵火案的犯人青叶真司,导致36人死亡。2019年7月18日案发,2024年1月25日才判处死刑,到现在也没执行,为啥老日效的审判执行周期这么久?还有发达国家的审判执行周期也是挺久的,案发到审判再到终审再到执行五六年十几年的都有,他们可以无限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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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废死,那么J35会更多,在这种话题下,连废死派的影子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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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主权者失去公义后,法与人民就会拥护新的主权者,这个法有可能是家法教法,甚至是内心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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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被执行死刑通通都是必然的。

但是。

惩罚如果不带有教育意义,如果不能让人分辨谁对谁错,如果不能让人清楚前因后果,那么也就只是证明你拳头最大而已。

在这信息发达的年代,一件对社会造成如此重大影响的恶性事件,特事特办,快速处理,没有问题;可通告又如此简短,前因经过后果,具体细节那是一点没有。充满着盖棺定论,息事宁人的味道,对于可能舆论问题是一点不管不顾。

有人说,社会群体性暴力案件可能引起模仿犯罪,所以依法谨慎宣传是合理的。

可谨慎宣传,不是不宣传,你讲清楚因果,让大家知道这个人,哦原来是这么丧心病狂,这么点儿小事儿就做出如此疯狂的事。难道会很难吗?

无锡的那个砍人的也在今天执行死刑了,但是讨论度就很低,因为相对来说就是丧心病狂的成分居多。

如果到现在还不明白信息时代的到来,使人们对事情的关注度以及互联网的记忆,使得冷处理是在纯粹消耗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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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搞疯,然后说你怎么那么极端。

有人疯起来杀自己,有人疯起来杀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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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了 gdp肯定要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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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下标粗字体,摘自官网的二十大报告,结论是扶贫也罢,全民富裕也罢,低保五保医保也罢,各种兜底手段也仅仅能安抚住只求吃喝不愁的社会底层人民,而最关键的是,人们的追求已经不仅仅只是吃喝不愁了,相反,人们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追求上升了,而与人民与此追求相关的社会配套的各种司法手段法治精神反而是落后的不合时宜,这,就产生了巨大的矛盾,无论是那个职校小登惨被血汗工厂蹂躏后流星蝴蝶剑无差别刀人杀戮,还是这个驾车老登无差别驾车真人圣安地列斯消消乐,都是这种矛盾的具象化体现,而这两个登,在铸成大错之前也一定寻求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根本权益,而从现行相关法律设计的过于繁琐冗杂来看,人为故意抬高公民维权成本是高估了某些人的耐受性,这反而体现了法律不代表正义,只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的秩序的论断,而这个秩序是指“大局”,多年前富士康被压榨的小登跳楼的不少,多年后再次被压榨的小登选择了报复社会,多年前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普遍性选择了轻生,多年后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选择了对社会施展杀戮,根据《矛盾论》的原理,事物就是在压迫和反抗中发展的

……………………………………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然而,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体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较大、收入分配差距依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等方面。这些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状况,难以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而构成了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解决这一主要矛盾,需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要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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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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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把自杀的救回来再判死刑。

给法律挽回尊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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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中国发展模式的优势,

那就是人多、各地情况复杂、容错率高,

可以短时间把所有路线迭代到至臻境界。

比如1840年以后,中国人把所有救亡图存的路径全部走完,最终出来一个卷王可以吊打17国。

工业和人工智能赛道也都是如此,仅仅光刻机就有七八个项目,不同的解决路径。

什么叫饱和式发展,这就是。

咦,我好像离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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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路过了这里,随手拍了一张现场照片。体育中心至今仍然未开放。开了也没人敢去吧。至于原本说的拆迁,估计也暂缓了。

此人社会影响恶劣,而且死的人里还有公务员以及退休公务员群体。与理与法与情,死刑毫无争议 。才两个月就执行死刑也属于高效。

但是,话又说了回来,即便加了这些石墩,也无法阻止某些人【即使失去生命,也要杀几个人垫背】。其实也很简单嘛,有些人觉得社会不公呗。那樊老头又遇到了什么事情让他觉得社会不公,他要报复社会,并且以这么恶劣的形式恐怖袭击?官方说法是觉得离婚官司不公(已删除)。关于樊老头的信息,有很多噪音,比如那个广州的案件是两个樊某打官司,广州人。这个恐怖分子樊某是辽宁人古塔区的。网传他前妻的图片我就不放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真的是大美女了,难怪会出轨,因为外面的诱惑多。但是那个女的还拍视频还流出来,有点假。坊间传闻说,这个女的命大没死,出轨的对象是一个退休高官。有信源的可以告诉我一下下吧,我也八卦八卦。那怎么预防此类现象?婚姻法遗传到民法典的锅呗。婚内出轨一方净身出户不就完了?现在的婚姻制度根本不约束伴侣忠诚,那结婚意义在哪里?干脆取消结婚证,把男女朋友当结婚好了。十万个觉得社会不公的人里有一个出来报复社会就会造成社会惨案。真正的问题在朝堂。你把一个自杀的人救回来再判死刑,已经没意义了。法律的威慑力对一心求死的人毫无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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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樊估计没想到的是

打离婚官司至少2年起,走正规司法程序执行死刑就2个月。

合着执行死刑还没离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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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了。

看看今年的11.11,是庆祝光棍节狂欢购物还是纪念死难者就知道了。

我赌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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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啥好说的,那一脚油门踩下去他就已经达成属于自己的“成功”了,甭管怎么批判怎么口诛笔伐,他就是死一百次一万次也没有影响,这当然是极端案例,但他不会是第一个更不会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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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受害者怎么赔付?

走保险公司还是地方?

还是说直接让凶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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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人一直在ICU呢。他早就一心求死了呢。每天大几万的抢救费用吊着,这也不是事儿啊。有这钱省下来发工资不好吗?所以,快裁快执行什么的随了绝大多数人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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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么多分析,我从法院角度分析。

一,法院我们在那么多案子里行使自由裁判权都没事,这种小案子肯定也没事。

二,案子判了当事人肯定不服,不服的人多了去了,我们判个案还能挨个照顾两方心情?我要是照顾男方,女方把我杀了怎么办?

三,这种事情一定要让公安那边加强管控,对于不稳定份子直接预防作案。

他们不会从男女,欺骗,公平,荣辱这些方面考虑的。

除非开大运的极端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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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时间出了好几起恶性案件,都是针对无辜百姓的无差别袭击。具体到用汽车作案的,还有一起是湖南常德的,在小学门口。相距时间一个星期。

我查了一下湖南常德的案件,发现那货更快,12月底就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起案件没死人,伤了30个,都是轻伤,轻微伤,轻微伤以下,其中小学生有18人。

如何看待?83年严打期间,从重从快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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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必须坚决杜绝法官一个人爽,整个官场一起跟着背锅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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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最近几年几次大和谐,每次我建议大家不要单纯抨击恶人,而是想想有没有办法让这些人还有一丝后路的时候。

总是有人跳出来说我共情罪犯,说我转移话题,说我幸灾乐祸

行吧我绝不敢共情罪犯,跟你们一起谴责好了。

谴责凶手是最安全最方便的,踩一脚落水狗,骂一句别人共情,顺便还能提升自己的道德阵地

等到最后一个抬木头的人举起双手大喊口号,砸到的是所有人的脚

说白了这个道理谁不懂呢?

会有法律制裁他们的

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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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枪毙。

能有啥警示作用啊。

现在舆论对其的理解程度比对货拉拉法官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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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以为天天讲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开玩笑啊,社会多了些反社会已经是很小的代价了,想想千禧年初大下岗和80年代打土匪路霸时的情形,最起码现在是有基本安全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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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事,冲进体育场撞死35个人啊!我居然现在才听说。

判死刑,怎么评价呢?同样是死刑,所犯下的罪亦有差距。杀了都不足以平民愤。

虽然我不赞成在法治社会恢复凌迟酷刑,但是这些人确实值得。

冤有头,债有主。这些死伤的路人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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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消灭了这个具体的人,而不是消灭了问题的话,以后还会有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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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锅要炸也没办法呀,只能捂住别人的耳朵

地球要震更加没办法,只能楼塌地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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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好。任何借口都不是伤害无辜无辜的理由!愿逝者安息,支持严惩凶手!

可是关键要挖犯罪的原因,及早解决预防社会矛盾,营造和谐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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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大块人心。

唱支山歌给党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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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货同一天执行死刑,非常好,祸害就不该留着过年!

好事成双!

搞得我现在走路都不敢低着头,随时眼光六路,耳听八方。

经常路过的那个路口也加了好多石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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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口的布告总会写,罪犯xxx,……,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此布。

然后下面画一个大大的红勾。

吓人吗?吓人。有震慑力吗?有震慑力。

可是,如此从严从重从快的处理,为何还有人以身犯险?

因为这帮人本身就不想活了,想死前拉几个垫背的罢了。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

对于不幸的人而言,别人的幸福就是他最仇视的东西。。。

他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一定要把别人也拖入不幸,才能得到心理上的满足。

对于不畏惧死亡的犯罪分子,要研究出能带来超越死亡的恐惧的刑罚,才能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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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犯下如此恶性案件的穷凶极恶之人,除了疯狂的王座,没人会对他的死刑从快从严有任何异议

不对,其实王座也并不是对他的死刑有异议

王座只是要借由神经病的反社会罪行,来阴搓搓表达他们对这个世界的异议罢了

虽然王座和神经病不是一个战壕的,王座幻想的世界里也并没有这些神经病的位置,但这并不影响王座盘旋在神经病的尸首上空嗡嗡作响,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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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其实完全可以考虑一下恢复土改期间“无需审判,即刻执行”的雷霆手段,对于这种犯罪事实无须核查的极端恶劣行径,完全可以示众完之后立即宣判执行,这样的威慑效果比较好。毕竟把本就不存在的程序正义假装执行一遍之后再执行,民众们的恨意就已经退散得差不多了,不利于同仇敌忾

-——- 2025/01/21 13:45 ————

虽然我不太懂“立即执行会引来更多模仿者”的逻辑,还有说“法制倒退”问题的,但是有所启发。靠震慑是不能解决模仿犯罪的,所以还是得加强对潜在罪犯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明确自己的动机,这样精准打击对于无辜民众来讲损失也是最低嘛;至于第二个问题,我比较悲观,我觉得不存在的东西就不存在什么倒退的问题,大大方方的总比遮遮掩掩的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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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新一下

如果那些被樊维秋撞死的、撞成重伤的,是你的爱人、你的父母、你的子女、你的朋友甚至是你自己,你还能轻飘飘地说出这种话来吗?

为这种杂碎辩解的究竟是什么物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

事实是:他为了泄愤,驾车撞死了35个无辜的人

这35个无辜的人,跟他毫无瓜葛,可以说这个樊维秋就是纯粹的恶、纯粹的畜生。

在这个题目下抖机灵、为犯罪分子开脱甚至叫好的,请问你们还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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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从根源解决,还会有更多这样的人出来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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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黑人外教杀人案判了没?时间不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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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狗粮的日,又把两个罪大恶极的畜牲执行死刑,真是太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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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和无锡的这两起,审判执行都很快,主要是民愤极大,官方意思不留着过年了。

多说两句,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经济下行社会矛盾加大,总有人泄愤。

个人觉得冤有头债有主,还是不要伤及无辜,凡事多些理性,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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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到人被执行死刑了;但是他为什么会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情没看到原因公布。

不公布具体事情造成的原因,那么没有任何警示作用,包括无锡的那个也是同样。

为什么不公布原因,这个就需要想象力了。为什么不公布呢?是不敢还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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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法盲我就想问一下,这是死刑速度符合刑法规定吗?三上彻也击杀安培三年多了还没判,是因为我们的效率高吗,没有阴阳,希望有正经的法律人给我们老百姓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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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种无差别杀人的狂徒是反对谴责的,也认同死刑判罚。我担心的是,这种情况极端案例会不会再次发生,我担心哪天我们自己或家人在正常的生活中突然被错误地复仇打击到。

所以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希望看到这个事情的结果是,ZF能重视这个问题,至少明明白白地交代,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起因案件的判罚缘由以及判罚过程是否公正?凶手是含冤泄愤还是个人心理扭曲?在司法过程中是否有对应的预防机制

现在的处理结果,我感觉就是用犯罪分子的安乐死来给这个恶性案件画句号,荒诞而又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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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之人你拿他有什么办法,出警晚点人就自杀了……

判的快原因也挺简单的,案件发生地点对面就是庭审地点,事件发生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19时)法院人员都已下班,现场大概率有法院工作人员(甚至可能受害者里也有),证据搜集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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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现场当时想自杀但未遂的该位罪犯来说,多活了两个月的时间有没有让他内心后悔做这样的事,实在不好说。

对于普通人来说,最好祈祷他有,这样法律还具有丁点威慑力。

而如果他没有,那么只能说明法律不过是菜单,只要一个人预先放弃了生命,那么这个人可以干任何他想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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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影响深远,罪不容恕,死得其所,所以我们要深刻学习此典型案件,详细了解、批判其罪恶行径的动机与发展过程,剖析该案件问题的根源所在,时刻警醒自己,并对有相同处境的人与事件进行即时、有效的引导、制止和避险,从而避免再次出现该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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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代有英雄出,总该有人给司法一些震撼,要不然这些东西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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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死不足惜,但这事治标不治本,大家都在装瞎。

天道好轮回,苍天绕过谁,母检法们一张纸就能摧毁别人的人生,别人一脚油门也能从物理层面消灭你们,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最终必遭其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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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舟水是苍生泪,不到横流君不知。

=

案子可以提升民众信心,也可以埋雷。

这雷也许几百年以后才会炸,但雷肯定会埋下。到时候雷越埋越多,也不急着炸,横流了才知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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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这种警示作用意义不大,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人家已经不在乎死亡,不害怕死亡了,你还拿死亡去恐吓和威胁别人,有意义吗?

这种也就只能**震慑那些有软肋的人,**例如有妻儿老小的人,对于那些孑然一身的人来说,威慑力真的不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有的矛盾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尤其是这几年以来,公检法和底层之间越来越对立,矛盾越来越尖锐,我想有些部门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我大胆预测一下,未来这些权贵不仅不会反思,甚至会加大力度激化与百姓之间的矛盾。为了防止刁民作乱,甚至会出现如下场景:

1,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安全措施全部升级,各种减速带、水泥墩子全部装上。

2,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大门全部增加特警或者武警,24小时不间断值守。

3,对所有单身人士、没有软肋的和无亲无故的人增加天眼24小时实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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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的时候就自杀昏迷,有没有救回来都没说,嫌疑人意识是否清醒呢?我怀疑这么快判死刑只怕是再不判他自己就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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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kongbu袭击成为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一种方式。万一意外感染艾滋的人也搞一出呢?感染绝症的人也搞一出呢?或者被做局破产、妻离子散的人也搞一出呢?生活中很多冤屈比这个凶手大得多的人,也有很多比这个凶手更绝望更一无所有的人,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不然想要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人就会效仿。这个凶手在我眼里是无能懦弱、欺软怕硬的人,不管他真正恨的人是谁,他报复不了那个人,他还报复不了那个人的父母孩子或者其他家族成员吗?不可能完全没有机会报复以上任意,安防严密的特朗普都差点挂了,他完全可以用剩余所有财产去那个。。毕竟冤有头债有主。对于这种冲动无脑、欺软怕硬的人,我无法共情也不希望他的委屈被大众关注。他就该带着冤屈含恨而死。

有些人的思维被凶手牵着走了。。首先这个凶手牵连无辜,不去冤有头债有主说明他就是一个不讲道理道义的人。那么他委屈他不满就能说明是网传的法官判决有问题吗?可能法官判的没有问题。现实生活中就是有很多不讲理的人对合法合理的判决不满啊。这能说明什么?他不满他委屈就能说明是别人的错吗?

其次我只是说了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冷处理也是一种避免效仿的处理方式。他不满的对象都不一定有错,谈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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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个例,只是他是出名了,不出名的这种事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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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有时候我在想,到底哪种死法更那可能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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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从快,还有什么严打,本身就是对某某的不尊重

但广大群众叫好的多,毫无察觉有什么不对,明智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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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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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是该死的,死刑没什么问题。

问题在于此类事件诞生的社会根源有没有认真谈,深入谈,好好谈。

这件事遇害者是很多,但是那些10以下的,20以下数字的同类案件也不少了吧?啥时候来让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来谈谈?

别忘了还有个航班的事儿都没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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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民事诉讼的是非曲直,民事判决的公正与否,不要放到重特大刑事案件中继续讨论!

罪犯樊维秋被判死刑都不上诉,可是却因为离婚财产分配等问题报复社会,前后反差如此之大,为什么?

有几个人记得珠海市公安局发了两个版本的通报,第二版比第一版少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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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当年的安拉胡阿克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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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消除恐怖主义根源。单纯依靠武力消灭不了恐怖主义。反恐要综合采取政治、经济、司法、社会等各种手段,彻底铲除滋生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土壤。要秉承平等、尊重、宽容原则,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要更加重视发展问题,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夯实全球反恐努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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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有好几起这样的孤狼无底之人”案件了,如果个案分析,貌似都没有什么共性,但是从更广阔的社会角度来看,这些事件配得上一个“模仿做安”。

模仿做安,并非只是模仿其做安手法,做安细节,更可能是一种“思维模式”:要搞就搞大,带走几个垫背的,抱负社会。

该事件之后,社区居委会对“无底之人”格外关注,格外关心,格外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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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犯罪嫌疑人,就算是被当场击毙,也是没有什么争议。

但是如此快速的履行完法律程序,迅速被执行死刑,还是达到了比当场击毙更明显警示意味的。

之前有一个高官被判死刑,他的案件涉及多个严重罪行,包括受贿、贪污和重婚等,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据说光是死刑复核的卷宗就够看几个月的,最后创纪录的实现了从一审宣判死刑到执行死刑仅24天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以后,中国死刑案件的最终决定程序就完全改变了。业内人士普遍估计,现在每年的死刑人数已经大幅削减。
2007年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由两个增为五个。
各省的死刑判决都要上报最高法院,经立案庭形式审查后,根据管辖范围分配到各个刑庭。庭内有内勤负责案件的流转登记,在庭长的安排下将案件分到“大合议庭”——审判庭下为日常管理而设的一级准行政单位,再产生办案子的合议庭。
一位最高法院法官介绍,五个刑庭中,刑二庭人数最少,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内勤人员在内,约50人。其它四庭每庭约70人,但案件数量也要多得多……

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一个二审往往要搞几个月。死刑这种极其重大的案件能在几十天的时间里走完二审、复核程序,这背后体现的首先就是**“从重从快”**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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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恶劣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还有很多人在给罪犯洗地,我是真的没想到啊。在网络上,有时候你真的不知道屏幕前面的是人还是鬼。

评论区很多现身说法,是人是鬼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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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好看的,还是那句话,生铁片子不长眼,法律不能当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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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的2024年11月11日到凶手樊维秋被执行死刑的2025年1月20日共计71天~

逆不逆天(手动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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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基数决定了这种事情几乎无法事前防范,这种个案算是不作为和稀泥搞出来的典型社会惨剧,问题是事后要怎么预防同性质的事件呢?死刑只能安慰事件里遭遇横祸的人们,无法震慑事件当事人,总有活人要支付代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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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案子应该再拖几天,拖到除夕当天执行死刑。

这个案子其实说明了一件事,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所以,我们要尽快研发脑机交互技术,实现因人设刑,好好的折磨这种不怕死的罪犯。

死不可怕,叫你生不如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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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好几起极端暴力事件犯罪分子被判死刑,应该是统一行动。 ​​​古人喜欢秋后问斩,大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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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警示作用,按正常人思维没人做这种事情,对哪些思维不正常,一心求死,只想追求无限大恶劣影响的人,他会收手吗?只有找到事情的根源,构建真正的和谐才能减少此类恶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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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网上传的离婚协议的事是真的么?一堆流言还在疯传,人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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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之前乐挺死派网民的一个回答中的一句话一样

“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喊好死,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共情并且代入其中”

当然这一切并不完全以事实为基础,而是以说话者自己的利益为基础

他们可以一边苦大仇深,一边通过捕风捉影加工死者和施暴者两方的形象,一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二没有任何心理负担

说到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从来都不是社会共识,把这句话换成“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倒还稍微合理一点

老爷和屁民两种嘴脸基本上可以做到无缝切换

需要卖惨的时候就凸显自己的屁民身份

需要规训别人的时候那个嘴脸装的比真老爷还像老爷

某些人和老爷少爷唯一的区别就是他投胎技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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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嘛,所有回答评论区全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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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

我分析了一下他的心境

如果他一开始开车出门就是抱着在广场来一票大事件,精心密谋全程带着强烈的杀人动机来干这事的话。

反倒是有可能出现纰漏和变故从而干不成

他很可能也是怀着复杂矛盾的心情,一步步的确认,并不是非要干这事不可,其中在现场但凡有哪个环节没有令他感到满意,觉得不好实施可能就不干了。

在朦朦胧胧的状态下一点点地把车开到了案发现场。

然后发现周围的人群聚集,他经过再三思索后。

类似于最终下定决心买这一股一样。

开车撞向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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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当时就自杀了,又花了纳税人的钱抢救这么久,吃喝拉撒,然后再宣布杀死他。

这何苦呢,当时再补几刀不是可以省很多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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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这片土地上碰都不能碰的滑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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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登撞完自杀,判完不上诉,就没想着活,对这种人确实没太好的办法,只能遂他愿送他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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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前后联系着看,不然怎么突然就离婚财产分割做新解释了:

重点解决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夫妻基于婚姻给予房产的认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同居财产分割、通过离婚恶意逃债等社会关注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定分止争。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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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有余辜,大快人心,喜大普奔,不留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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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没有让民众知道详细的内情

你让我们如何看待呢?

如何看待?希望了解详细的具体情况。法律的精髓是公开透明。民众希望通过充分了解加强自律和预防

多说一句,死刑的设置目的是威慑。不过这个案子,显然意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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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知友甩锅的前妻还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这个案件可是真真的。对这位并未报复社会的女士,也没有多少知友关注她的不幸,更没有知友鼓吹法律对女性不公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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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和徐加金长什么狗样从来没公开过?也没有公开审判有图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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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定主意干这个事儿,

他是非对错和自己的命在他眼里已经不重要了。

没这个事儿重要。

他就是要争一口气,他自己心里那口气。

无非是个死呗。谁不会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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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看,要不是因为死刑复核在最高人民法院,凶手估计2024年就直接伏法了。

2002年的南京汤山投毒案,凶手被抓获到执行死刑就1个月的时间。江苏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对被告人陈正平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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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这种自杀的人就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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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驾车撞人事件是一场惨剧,惨剧已经发生,生命无法复生,作恶者已得到惩罚,但事情核心矛盾问题还没有解决。最好的方式剖晰事件发生的原因?怎样从源头上治理?拆解分晰前因后果,亡羊补牢,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才是整个社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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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他还有徐加金这样恶毒的罪犯还有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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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谜题没有说清楚,然后人死了,今后也不会说了,牛马们又可以夜夜笙歌娱乐至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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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全程只用了71天,这个速度比之前北京民航总医院杀医案孙文斌快了两个月,那个案件是2019年12月4日案发,2020年1月3日被公诉,1月16日一审判决死立执。后被告人上诉,2月14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院核准,4月3日执行死刑,全程四个月。

本案之所以如此迅速做出处理,一是因为被告人一心求死未上诉,省去了一整个二审程序,二是因为案件性质太过恶劣,迅速做出处理才能更好平息民愤。

当时被告人樊维秋被抓前还有自杀行为,二审不上诉也说明他是一心求死,但当时公安机关还是把他控制住,并让他接受批发审判。从这个行为就可以体现出,刑法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复仇,如果只是为了复仇,让他自己自杀死掉会更快。刑法的目的一是为了特殊预防,对犯罪行为人本人采取刑罚措施,避免他继续实施犯罪。二是为了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被告人本人的公开依法审判,查明案件事实,处以适当刑罚,彰显刑法的正义性,警示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不要步其后尘。

一场正义的审判,其意义甚至可能比处死犯罪人本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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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唯一的可惜在于年龄太大

如果年龄小一些这哥们真能封圣

“如果我初入社会就被迫如此来维护自我,那么错的不是我,是整个社会”

南昌那哥们给大家表演清楚了什么叫做“犯罪的是我,有问题的不是我”

可惜在于年龄较大让对方辩护点找到了一个自己内心问题,不过说到底还是社会福利太少,公平正义没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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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35个倒霉蛋到底姓甚名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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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感觉是,是不是一直在ICU抢救,生命特征稳定,没醒,但又死不了,在法律判决前又不能放弃抢救,每天都是一笔巨大的钱,不想掏了。

跟无锡的案子相比,珠海案子公告没有近亲家属会面,按照国内重大事情每个字都严谨的态度,如果说犯人和亲属有一方拒绝会面,公告都会明确表示。只能怀疑要么死了,要么没醒,反正绝对不可能是一个清醒能出庭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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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后续措施也能快点落地。

很多人关心这件事,不是因为他们想要这个人死,而是他们希望自己能好好活着,不碰上类似的事情。

换句话说,希望有个办法,能避免这类事情再次发生,能减少这种人,或者让这些人无法成功作案。

而死刑在这个层面上来讲,效果很弱。因为都知道,这人本来就不想活,你把他杀了对这种人起不到震慑效果,人家本身就无所谓。

甚至这么快判,对他来讲也是一种解脱,还有点鼓励的效果在里面。

死刑,并不解决将来的问题,只是对这次事件收了个尾,将来怎么办,还是没说。

只能说希望这件事情收尾了之后,能够顺势的弄一些措施出来,切实的解决大家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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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应该首先取代的是司法体系的相关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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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电车基本都可以远程控制的,如果系统被黑了,那岂不是满街都是敌方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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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司法有问题啊,为啥这种人就判的这么快。。。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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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这个凶手的具体动机。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当一个人饱受委屈,无处述说,没有机构能伸张正义,执法机关沦为摆设时,报复社会大概率会是他的选项。

为了我们所有人的安全,执法机关必须高效运行,这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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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死者家属得到赔偿了吗?伤者得到赔偿了吗?几十名死伤者,牵扯到的家属最少有上百人。如果处理不好,万一再出现类似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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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他们挺会挑选时机的,毕竟在这个时间段,所有人可能都要忙活过年的事情,可能都在分身乏术的处理各种事情。

这个时候对某些敏感事情的处理,可能不会引起太多人的关注,并且可以避免某些衍生事情的繁衍和滋生,也可以减少给某些人模仿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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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怕死,法律就是厕所里的纸。

最可恶的就是想普通人报复,选错了对象。党老汉才是他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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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以现在的生存压力,这种事恐怕越来越多,饿不死就老老实实在家宅着吧,少出去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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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好,黑暗总需要流血才能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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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才是杜绝这类事情的根本方法。

王佳佳法官越来越多,只能导致樊刺客不断迭代。

这世界上没有千日防贼的道理。

公平,公平,公平。

今天可以偏向一种性别,那么以后基于同样的原因也会偏向另外一种性别。

你选的嘛,偶像。

现在珠海遍地石墩子,就在1号已经点明要司法改进的情况下,他们依然把重点放在石墩子上了。说明解决问题的心某些人是真的没有,但借机捞钱的决心不仅有,而且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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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砍小孩的什么时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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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在说,社会会源源不断地生产更多樊维秋

没睡着就开始做美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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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有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被告作了最后陈述。

不知道你们还有什么节奏带的。

不信的应该去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去找答案,而不是在网上随口就来。

所谓的关注公平,你们怎么不关注那无辜死去的人们是否觉得公平呢?


“新华社广州12月27日电(记者李雄鹰、王浩明)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樊维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部分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新闻地址: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判处死刑-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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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狗报复社会死有余辜,煽风点火的是非不分,趁机造谣瞎搞什么性别对立,发泄唱衰抹黑的也得处理。还有给无论是合法还非法赌场,在境内拉皮条,拉人头拿回扣的,也得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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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又开始严打了,在国内永远都是维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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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反社会没有任何宽容可言。如果说我们对这样的人有什么亏欠,那就是还给他留下了可以犯案的机会。对于这种被浪费的善意,理应立即收回,加强围堵与剥夺,以一切可能进行肃清,不要再留下可以钻的空隙。不服就多管、管到服为止,用超强硬来迫使强硬屈服或者破碎,加大力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我会做到三个“绝不”:绝不反思、绝不共情、绝不退让。因为举目皆敌的杂碎们,只配在群众不屑与鄙夷之下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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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最初公安发通报时,带了一段“凶手因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而报复社会”之类的话,可后来,这则通报很快就把“离婚财产纠纷”这段话删了。

我个人认为,公安内部,也存在相当一部分警察,对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过分偏袒女性非常不满,但在体制内身不由己。毕竟,正常而言,发生事故后,体制内的人都是能遮丑就遮丑的,能避重就轻就避重就轻的,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种事,是不能写在通报中的。

如果把我放在公安这个位置,从整个公权力机关的角度考虑,“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种事是绝对不能向群众说的,可站在个人的角度,在我发现法院的离婚判决确实偏袒女性时,不影响我个人的前提下,我一定会坑这家法院一把。

所以发通报时,公安就写了凶手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段话,而后很快删掉,几乎就是欲盖弥彰地告诉大家,我也对法院的离婚判决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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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灵活自由,有的快,有的就很慢很慢。程序/结果正义么?寻找正义,我都感觉有点好笑

可以关注哔哩哔哩UP主:蔡雅奇刑法

今天百度的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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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当天就没有抢救过来,然后审判一具尸体,给尸体判死刑,最后宣布执行了死刑。

不管怎样来说,老爷所作所为的一切强行挽尊除了暴露自己的无能狂怒以外,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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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了两句话

第一句:我们走后,他们会给你们修学校和医院,会提高你们的工资,这不是因为他们良心发现,也不是因为他们变成了好人,而是因为我们来过

第二句: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流血而牺牲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

不是说这位是这种人,而是他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

还有一句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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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办法解决这种同情反人类行为的拧巴行为。建个网站发帖

例:现有一冤屈者需要报复社会,其受害故事如下…现征求同情者自愿报名自我献生,名额36人,上部封堵,于x月x日午时三刻在人民路解放路交叉口快闪,事主驾驶解放牌大车一辆…

回帖只有三种选项,1.谴责,事主是社会渣滓(点赞)。2.同情,请死别人(反对)。3.同情并报名(收藏)。

请观众选择吧。

附个历史改编梗,康有为说: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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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特事特办特批吧!创造法制史上的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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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劳动仲裁也能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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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的声音太尖锐了,还是让VV来替我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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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请安息,两个恶魔已经化为灰烬告慰你们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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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对这种人来说根本不是惩罚,真正倒霉的只有受害者。所以是谁引发了他们的无差别行为,这个源头的人是不是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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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底下真混乱,被反华反zf人员团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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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好奇一件事

就是鼓励人们多去报复社会的人,你为什么不直接把住址公布出来呢?

是怕你鼓励的人真拿刀去你家门口转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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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天从案发到枪决,樊维秋死刑案给全国上演了一出‘司法速度与激情’”
(内含全网最扎心段子+法治版《生死时速》解析)

一、司法效率:从“蜗牛爬”到“高铁速度”

樊维秋案创下国内重刑案处理速度新纪录——2024年11月11日案发,2025年1月20日枪决,全程70天走完刑侦、起诉、判决、死刑复核流程。这速度比网友网购退款到账还快,堪称司法界的“闪电五连鞭”。

对比其他案件:

  • 劳荣枝案:逃亡20年,审判4年;
  • 孙小果案:再审拖了25年;
  • 杭州杀妻案:从案发到执行用了1年半。

网友辣评:“以前总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现在终于学会准时了!”

二、从严从快:国家给“报复社会”划红线

这次“司法加速度”背后是最高检、最高法的双重高压——

  1. 三级检察院联动:珠海市检48小时批捕,广东省检蹲点指导,最高检派员督办,办案组人均“007”模式;
  2. 证据链降维打击:婚姻破裂、财产纠纷、预谋踩点等证据全链条锁定,连樊维秋网购行车记录仪的订单都成了铁证;
  3. 死刑复核开绿灯:最高法边啃盒饭边盖章,生怕这厮活过春节。

这波操作给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敢拿无辜群众泄愤,法律就敢送你见阎王

三、争议焦点:快审快判=程序正义?

虽然大快人心,但质疑声也不少:

  • 程序是否合规:70天走完死刑复核,比《狂飙》里高启强买凶杀人还利索;
  • 心理干预缺失:樊维秋从离婚到作案仅半年,若有及时心理疏导,35条人命或能保住;
  • 舆情影响司法:网友“就地枪决”的呼声是否影响了审判节奏?

法律界人士调侃:“这案子要是拍成电影,片名得叫《消失的辩护权》”。

四、社会启示:防“人肉炸弹”得靠组合拳

樊维秋案不仅是司法案例,更是社会治理教材——

  1. 公共场所安保升级:珠海体育中心连夜加装防撞墩,广场舞大妈从此自带“物理外挂”;
  2. 心理健康筛查普及:企业HR新增“离异员工心理评估”,堪比入职背调;
  3. 离婚冷静期plus版:网友呼吁“财产分割不服可领政府心理代金券”。

最扎心的是——案发后某宝“行车记录仪”销量暴跌80%,商家哭诉:“这届车主心理素质太差!”

最后暴击真相
快审快判大快人心,但比惩罚更重要的,是让潜在“樊维秋们”在崩溃前看到光。毕竟,法律能斩断罪恶的手,却缝不好破碎的心

(刚给车装了360度防撞监控,深藏blue才是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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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很多人对人性的恶是没有认知的。

目前世界上发生的无差别报复社会造成大规模伤害的,几乎都是病态的心理。

他们有时候只是需要一个触发的契机而已。

这种案子不公布具体细节也是常见做法,至于那些嘴上喊着J40的,相信我,他们一辈子受多大的委屈顶多去报复下当事人就不错了,真出事了他们也只会成为数字里的那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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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种东西,可以守序善良,也可以混乱邪恶!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武器是爱,爱不是单指爱情,是指一切的爱,亲情使人挂念亲人,友情使人怀念青春,对食物的爱使人减不了肥(๑> <๑)……………

总之各种各样的爱加深了人对世界的眷恋,但假如一个人爱欠费了,那情况就不一样了,他将不会对世界有任何眷恋,社会的不公,他人的恶意都将对他造成真实伤害,最后,毁灭终将到来~~

其实吧,还有社会发展的原因,古代平民吃不饱饭,就是想拼命,其他人也不是善类,你除非是李逵那种,要是普通泥腿子,可能一换一都难,但现代,科技改变了一切~~

还有一点,古代男尊女卑,其实女人承担了很多,实际上女人耐力比男人要高,再加上女人报复社会威力不大,社会反而能在这方面达到平衡,因为女人也不用出去挣钱……

现代嘛~男人的确更容易崩溃,从小就要求你坚强,社会还说你是优势性别,的让着女生,的承担更多责任,保家卫国之类的~~但实际操作,谁是男人谁知道,除非你帅,或者家里有钱,或者能力高特别能挣钱,要不然根本没有优势,没有女生看得上你,找对象房子车子彩礼是基本,提供情绪价值是进阶,就这,多少人还没这门子呢~~而且社会会宠着女性,但对男性可是很严格的,特别这些失败的男性还会受到同性无情的嘲笑,就比如某猫被各种人嘲讽,所有这种报复社会很容易理解。

“我是失败者,没有幸福的可能了,我今天是不想活了,你们也别想活着,跟你们这些现充爆了!”之类的………

很好理解,你们这些成功人士不是幸福嘛,不是喜欢嘲讽我们这些失败者吗,那就一起死,毕竟死亡是无解的。

很多人都想把他想象成大侠报复特定对象,要我说他可能就是报复这些幸福的普通人,过于社达的社会就会这样,幸福者拿走了所有红利,还有往死了嘲讽失败者,你就要考虑到他一无所有,跟你爆了的可能。

要我说各位帅哥美女,富哥富姐,现充人生赢家们,你们多少留口德别去嘲讽那些特别惨的了,我甚至建议你们能帮顺手帮一下,毕竟一无所有的人无所畏惧,他要真一无所有,只有道德能约束他了,他要真想爆了,除非他太蠢,要不然,大于一换一的战损比太容易达成了,沈阳一个人拿个破小刀都干掉14个,你上哪说理去,现在人战斗力太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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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各国最高只判终身监禁,有些人觉得终身监禁更加寂寞压抑,但也被一些人诟病,没有死刑不能让受害人家属得到慰籍,特别是一些国家的监狱太舒适。而美国部分州(比如佛罗里达)保留了坐电椅等酷刑,让犯人更加恐惧。日本则是用绞刑架执行死刑。

德国、美国、韩国近期都发生了汽车袭击,其中美国那个因为下车后拔枪射人,已经被当场击毙了。德国那个不清楚,如果他能活到审判,大概率是终身监禁,并且有可能在二十多年后假释。

韩国则是最有悬念的,因为韩国原则上保留了死刑,只是1997年以来没有执行过,法律上允许再次实施死刑,就看法官。

想听一听网友们的意见,适当实施酷刑(比如美国佛州电椅,新加坡鞭刑)和废死+终身监禁制度,哪一边可能更好(如果让你选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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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大家都不意外,这哥们也算是罪有应得。

但是,人可以杀死,但影响杀不死。就像某本网络小说里写的一样,罪人可诛,罪恶永存,被逼迫和引诱而堕入罪恶深渊的永远都在。

而他过快的死亡却变相让他成为了某些人的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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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起“死刑”这个大概率的判决结果,我更关注:

凶手明确的动机是什么?

为什么他会选择做出这样的恶性行为?

如何尽可能避免这类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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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就是两难

你说深入群众吧,群众里有坏人,很容易防不胜防

你说大家集中居住方便安保吧,目标又太明显,容易一窝端

看来看去还是只能靠高科技

把不同群体彻底分开不产生任何物理交际

非得交流的通过互联网和机器人

这样才能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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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珠海市体育中心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恶性驾车冲撞事件,被告人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锻炼的市民,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此案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樊维秋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下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樊维秋案的判决进行法律分析。

樊维秋,男,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结果心怀不满,决定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他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内部道路上,故意冲撞正在锻炼的市民,造成了重大伤亡后果。公安机关迅速到场将樊维秋控制,并展开伤员救治等工作。经调查,樊维秋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樊维秋的行为属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

危险方法的认定:“其他危险方法”是指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外的任何足以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樊维秋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人群,显然属于此类危险方法。

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樊维秋的行为造成了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属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主观恶性的考量: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而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其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

基于以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珠海冲撞行人案的一审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不仅是对樊维秋绳之以法,更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人人都要从这起悲剧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在人性教育、法律普及、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保障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尽最大努力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消弭于萌芽状态,制止在案发之前。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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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赶紧执行死刑,可能人家就自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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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这儿如何看待呢?这速战速决的态度就是要尽快把这事件了了,翻篇了别再深琢磨了。你还问如何看待?虽然绝大部分人还是比较怂的,走极端的是一小部分。但是可以预见,随着司法机关(特别是检法两个环节)的她力量越来越强势,拉偏架的案子越来越多,基数大了,绝对数量还是会上升的。建议大家出门步行的时候别玩手机,毕竟现在电动车加速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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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罪犯罪有应得的,自己不幸福不如意也不是伤害别人的借口,他这样做对社会伤害非常大,对死者家属造成的是无法弥补的

一、血色黄昏:35条人命背后的疯狂三分钟

2024年11月11日晚,7点48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广场上,数百名市民正伴随着音乐,跳着广场舞,进行着慢跑健身。62岁的樊维秋驾驶一辆汽车,突然冲上了人行道,那发动机的轰鸣声与尖叫声,划破黑色的夜空。

监控录像显示:车辆以超过80公里的时速,蛇形冲撞人群;有人被卷入车底,拖行数十米;有人被甩飞至空中;现场血迹呈放射状喷溅。

这场持续仅3分钟的疯狂冲撞,最终致使35人死亡、43人重伤。在遇难者当中,有8名儿童以及3对夫妻。

樊维秋被当场抓获之际,正用水果刀不停地自残颈部,浑身是血的他,反复地嘶吼道:“我的钱全都被抢光啦!”警方展开调查后,揭开了令人震惊的真相:这名退休电工,因对离婚财产分割心有不满,将前妻分走的两套房产以及60万元存款,视为“人生崩塌的导火线”。案发前一周,他特意购置了高底盘越野车,在行车记录仪中留下了冷酷的自语:“我要让所有人都铭记我的痛苦。”

二、死刑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为何不是故意杀人罪

2024年12月27日,珠海中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公众疑惑:造成35人死亡为何不定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114条、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于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仍放任或追求结果发生的情形。

樊维秋选择人流密集的体育中心实施无差别冲撞,侵害对象具有随机性和不可控性,完全符合该罪名构成要件。相较而言,故意杀人罪需证明针对特定个体的杀人故意,而此案中,凶手意图通过制造大规模伤亡来发泄私愤,其社会危害性更甚。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着重指出,这起案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在近十年的同类事件里,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而且凶手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认真地做了准备,比如对车辆进行改装、对路线进行仔细勘查等。

他的主观恶意达到了很严重的程度。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到最终被执行死刑,整个过程只用了71天,这种情况清楚地表明司法机关对极端暴力犯罪持“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3,这起案件也给我们的教育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我们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让他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作用,明白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

同时,还应该注重培养青少年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让他们懂得尊重生命、关爱他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学校教育中,可以通过开设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家长也应该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樊维秋被执行死刑,是法律的公正裁决,也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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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成功杀害仇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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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我下班路上多安排点站岗的军警,最好是明暗哨,特别是地铁通道拐角和巷子里,最好再架个狙击点位,你看是不是盲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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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震慑只对不想死的人有作用。

某些人还是收敛一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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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同一天,无锡案的凶手也被执行死刑了,同年同月同日死。

更巧的是,这天刚好是懂王的就职典礼,这不是给懂王祭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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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撞得时候就不怕死,撞了就撞了,枪毙死刑震慑谁呢?

古人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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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全国法院深刻学习珠海驾车冲撞行人案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再遇到类似案件的时候慎重审判,避免类似极端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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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冲撞行人,到现在原因好像也没披露出来,没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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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者一时公者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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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犯罪分子惩处的角度,这个案件的结果没有任何悬念,从快惩处与否,影响也不大。

2、如果要反思,对象并不是凶手的结局。而是要从事情的起因、凶手的个人经历等多方面分析。然而,外界知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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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审个案子不用拖两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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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去钱塘区法院办事,身份证扫码,三道安检,在旋转着被扫描的时候,我感慨一下,都是被搞怕了啊!那个保安条件反射一样,说,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只是办事的。哈哈,后来进到立案大厅,接触到具体办事人员,大家猜怎么着?个个都是大口罩的蒙面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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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案发到执行,一共71天

2.正常程序,拘留+逮捕后羁押最长可以八个月零七天,检察院阶段最长可以六个月,法院一般最长六个月,但是还可以通过建议延长审理期限借检察院八个月的时间

3.本案证明司法系统快起来也可以是很快的、

4.死刑没有问题,不上诉有些意外,被抓后求死的心还是很强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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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的特点是,

1、凶手一心求死

2、好不容易在医院里面救出来

3、但是超越于一般刑期,迅速判决死刑

所以这起事件暴露出现存法律秩序的问题。不是法律本身有问题,这一点倒是满足马克思主义老讲的,法律是统治的工具。

凶手求死,实际上是蔑视这套统治秩序。救出来又迅速判处死刑,是依照法律判处,但是这种极快速度的判处死刑,又是一种法律之外的,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以及威慑那些损害现存统治秩序的人的一个警告。

但是凶手又根本不在乎,于是形成了这样一个别扭的讽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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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一审判决,到执行死刑,一共71天。

相比之下,湖南货拉拉跳车案耗时一年半才判决,山西订婚强奸案1年10个月才刚刚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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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发生3次及其严重的个人报复社会事件。

处理结果完全一致:光速判死刑立即执行。具体过程,作案动机几乎不提。

这样的话怎么吸取教训,让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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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多数某些体制单位办公楼和家属小区都已经开始加石墩子了。

石墩子可以有效防止普通汽车,但是还防不了大货车。

我看过两年,买大货车,就需要出示货运工作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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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老叶那案子怎么这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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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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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本来就是自杀的,所以死刑震慑不到他。

你判他死刑了,他连上诉都没有,活多几个月都不想,所以死刑还是震慑不到他。

死刑在他这竟然毫无意义???

到底是什么让他连死都不畏惧,我们永远都不会知道了。

网上的谣言又太多,不能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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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执行,一共71天

山西大同订婚案,已经羁押两年半,900多天。。。

说明啥,大同案比珠海案复杂。。。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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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能整么快就完成全部流程

证明我国司法工作并没有那么繁重

案件延期也并不是因为案件内容复杂

基本就是怠工导致的(比如利用工作时间热爱生活)

建议纪委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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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战速决,而且可以预见,以后不会再让这件事情起波澜,就此句号,怕有人效仿

但某个不愿意伤害别人,默默自己离去的善良人,因为没有价值,无所顾忌,所以时隔一年继续拿出来鞭尸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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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真迷……

人家都要自杀了,非得给抢救回来。

行,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为了彰显法律尊严。

所以呢,事实真相呢?俩月就判死了,这叫彰显法律尊严?

整这一出,还不如让他直接死在icu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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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猫案都专门放到315去细究浪费的食物有多少吨了,怎么不细究一下这个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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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杀夫冰箱藏尸已经第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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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家属的声音好像从来没听到?35个人都是独居没有亲朋好友没有社会关系是吗?

想到这里…打了个冷颤。

……………………………………………

看了大家的评论,内心也是五味杂陈。

不论起因如何,终究逝去35条生命,悲剧无疑,不是吗?

每一条生命都应该被尊重,都值得被公开怀念,不是吗?

哀之而不鉴之,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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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有知乎大佬说过:法律对于愿意付出代价的人来说只是一张价目表。

只能说随着社会矛盾不断积累,普通人最好不要靠近一些重点单位及其家属楼的附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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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体育中心撞人的肇事者当时就自杀,警察把他救活了,还有人给他献血,过了71天再杀他一次

珠海体育中心撞人事件的肇事者自杀,为何还要救他?浪费医疗资源就为了再杀他一次吗?

他早就不想活了,速速求死。如果他有悔过表现,上诉,可以多活几天,活8个月是完全可以的

原来大家关心的,他为啥要这么做,媒体没有说;今后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致8死17伤 无锡一学院持刀伤人案凶手徐加金被执行死刑

另一个,同一天执行死刑,案发到执行死刑时间比珠海这个还短!同样,为啥杀人,也还有很多谜题没有说,今后也不会说了。他说工厂压榨他,没有杀工厂领导;他说学校不给毕业证,也没有杀学校领导,杀的是无辜的女同学。如何防范这种事,也没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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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执行速度也就只有赖小民可以对比了吧

赖小民

2021年1月5日 一审

2021年1月21日 二审

2021年1月29日 执行死刑

整个过程只花了24天,不过老赖兄有个二审耽误了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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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没跟我一样喜欢在B站看一个讲案件的up主叫X调查,看过很多其他国家的很多案件,基本凶手底裤都能扒出来,从童年阴影到职场形象到生活琐事方方面面都会扒一下看看会不会跟这个案子有关

然后这个案子就……明明是挺好的题材,但是却感觉讲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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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死的人里面,你们说有没有对面退休人员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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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两个死刑,一个珠海一个无锡。

两个都是无差别杀人,多人死亡,罪大恶极,死立执基本是肯定的,没什么好说的,这方面肯定拍手称快。

而且这俩人一审都没上诉,很明显冲着死去的。

但……你要知道,生活中哪怕是很多自杀的人,自杀时候也就是一上头的冲劲儿,冷静一会儿求死欲就会下降很多。

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很多也是这样,作案时候觉得自己冲着死去很勇,但看守所里关俩月就后悔了,然后一审的时候嚎得屁滚尿流求轻判的也不在少数。

但这两位这种到了一审都能一直求死还不上诉的,也确实是狠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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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毫无警示作用

凶手本来就是奔着同归于尽来的,自己都自杀了,是被抢救回来的

抢救回来过几个月再判死刑,还多活了几个月

不仅没亏还赚了,唯一的作用是告诉人们,如果你孑然一身又不怕死,那你是真无敌

至于人们关心的前因后果,那个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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憋说了,憋说了。

这个官方态度,题主你看不出来吗?

这个案件模仿起来太简单,危害又特别大,

潜在存在报复社会可能的人,如今又不要太多。

闭嘴冷处理就是官方最明智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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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屁警示作用。你觉得干这种事的人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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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去一些单位大门都进不去,拿着材料在大门门口等着,交材料在马路边等着材料弄完。经常看见一堆人在公安门口的路边上坐着,原因是门口不允许聚集太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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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就没抢救过来,脑死亡状态吊了两个月。死刑=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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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是第二个自杀又被救回再杀的。

看来咱医疗水平是可以哈,就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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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警示作用

唯一的作用就是告诉所有人,做这件事,需要陪一条命。

如果你觉得你承受的起,就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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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就判死刑然后光速执行

不会在执行前就死了吧?

不会是现代医学技术终于吊不住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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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理规则凌驾与所有规则之上。

2、物理法则也是法条。

3、KE=1/2 ​_mv_2,汽车是普通人能驾驭的,且M与V都是最大的物品。

4、驾照考下来以后,好好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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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追风小叶都快成追风老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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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过头来看,只能说他的“运气好”,赶上“好时候”了,这事还能报出来。和他同一天死刑的徐加金(11·16宜兴高校持刀伤人案凶手)就基本上无人讨论了。最近整的狠活那内网基本上一点报道都看不见。

他能报出来,不是他整的活够大够狠,而是某种机器没有发力+珠海航展,要想单纯的靠“个人努力”,要可能得弄下来一架飞机才能让那种机器发力也拦不住。

这个问题连时间排序都没有,不过有这个问题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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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再这么进化下去,政法家属院真有可能变成新时代的满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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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一下时间节点

珠海驾车撞人案,案发2024.11.11,一审2024.12.27,执行死刑2025.1.20

无锡校园持刀伤人案,案发2024.11.16,一审2024.12.17,执行死刑2025.1.20

两案相区别的是,无锡案并没有公布审判新闻

从时间上看,两人应该都没有上诉,一审服判,说明其很清楚自己的后果,也接受这个后果

自去年11月后,此类恶性案件的警情通报也基本没有了

但愿这两人的死能起到司法机关所期待的震慑作用

愿无辜的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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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大互联网,不曾出现任何一个家属……就跟那飞机上的几百人,都跟社会脱节一样,没有人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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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的还在长期羁押呢,等他出来大同人小心点,别被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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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知乎上有一堆“砖家”“叫兽”支持废死,这个时候怎么不说话了呢? 是不想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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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可以判的这么快,追风老叶为啥一年多了还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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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死刑?

枪毙10分钟打烂都不为过

然后呢?当事人本来也一心求死,都不上诉缓几天的,这么快就被执行死刑了对社会起到什么震慑作用?

现在不光人民觉得他该死,各部门执法机关公检法也觉得他该死,甚至他自己也不想活了,所有人都毫无争议,人也缉拿了跑不了,那么为什么该慢下来好好总结的时候不慢下来看看到底是因为什么他才做出这种事情呢?前因后果啥也不知道光杀个人能起到什么作用,只是想的赶快把这个事按下去,起因是什么?以后怎么提防再有类似的模仿犯?不解决实际问题就只在那捂嘴?

犯案人一点求生的欲望都没有,慢点去抓的话他已经自己自杀了,花了大力气用纳税人的钱救回来的目的是为啥?就为了尽快给他一个花生米?现在就出现一个问题,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你这么做没有前因后果没总结,这么快判死有什么意义呢?

以现在发酵的情况来看,还有一些法检系统的做法(比如大同案),以后八成模仿犯不少

捂嘴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是延后了,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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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行

你别说,这石墩子摆的还挺好看的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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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你不得不怀疑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有时候你不得不惊叹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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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法官,歼三五驾驶员,大同虚空强暴,三八红旗手针灸店老板……

司法体系是越来越能整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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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看到的新闻,部分省份开始实行老赖限驾,没错就是不让你开车了,广东部分地区甚至把被限驾人员的信息直接在社区和小区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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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本意是震慑。

这次不太灵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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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事发时间已经过去了402天,珠海体育中心还没重新开放,跑步经过时,还能看到零星人员进出。看公告内容,这个月开始场内附着物拆除处置工程的资产评估,重建估计要等年后了。

不是撞人的跑道重建,是整个体育场馆全面翻新重建,是个大工程。

有答案提到没有受害者家属发声,原因之一是每个受害者家属都获得了政府赔偿,而且每个受害者家属都安排了专属陪同人员。赔偿事宜并没有公开报道,我是从体育中心附近几个有受害者曾居住的小区听说的,赔偿金额就不在这里说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珠海市民除了同情受害者,其实很多人都同情因为这件事被撸掉的官员,这是我没想到的。也没有明确信息说珠海市长和公安局长是因为这件事被免职,公开信息显示为「辞职与职务调整」。但辞职与撞人事件前后脚发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起。

黄志豪担任珠海市长的3年半时间,的确办了不少实事,就凭他任期内拆掉梅华西路珠海有轨电车 1 号线,就想给他竖个大拇指,以前最烦开梅桦西路了,老堵车。

这个花费珠海24亿建设费,修在马路中间,仅8.9公里长的有轨电车轨道,不仅造成了严重交通堵塞,运营期间还让珠海又补贴了近2亿的运营费,

想起以前有个珠海一中高中生投稿批评这段有轨电车毫无实用价值,被叫了家长,当时很多人都担心这孩子的将来,好在这个学霸学生的家长豪横,说:我们不准备在国内读大学,孩子说的话没犯法我们就支持。

虽然对有轨电车的民怨很大,但后来几任官员都不敢做主停运(实际根本没人坐),去年(2024 年 5 月)终于启动拆除,11月就发生了撞人事件。

珠海最大的烂尾楼也是在黄志豪任职期间盘活的,其实我在11·11事件前,根本不知道珠海市长是谁,只知道周边的确发生了一些好的变化。

11·11之后,对我的个人影响,首先是不能去体育中心跑步了(不过有了暴走团后我也很少去),还有一个就是车的年检严格了,据说这次车能撞这么多人,是因为改装过,负责改装的店铺老板也被抓了。

至于周边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石墩和防爆钢叉大卖。珠海到处都在加石墩,只要是政府单位门口,都多了两名安保,各拿一杆可伸缩的防爆钢叉立在大门前,像两尊门神。各行政单位负责安检的人也不打瞌睡了,个个精神抖擞。

但只有政府单位这么做,不禁让人产生一种错觉——只有他们惜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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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死!

活该!

没有人会为他辩解。

但……导致他报复社会的原因,是不是该向社会大众公开一下?

警情通报,蓝底白字写的清清楚楚,这人是因为对法院判决不满才报复社会……

那么,能否让老百姓看看,法院的判决是否真的不公正?

不能!

这么多条人命,不该深入追究一下吗?

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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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起来很快,已经被执行死刑了。几死几伤,就出了个公告,后续就没了,icu里几个没抢救过来,也不更新。正常来说,这种大新闻都是有个媒体时间线会实时更新,就很知乎俄乌战争时间线一样,可惜什么都没有。

当然,慢起来也可以超级慢,比如追风小叶和订婚强奸案,追风小叶都成追风老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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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快从重,特事特办。

题外话,9月份山东东平,以及10月份上海沃尔玛两案到哪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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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闹剧

为了证明自己是对的,把自杀的人救活让他接受审判,但不敢宣传,现在执行死刑,也不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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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一定要对还活着的嫌疑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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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为父母养老送终以后,我也会当一个为民除害的大侠。

当大侠,多老都不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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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次的死刑执行比较简单,拔气管就行了。

坏消息:为了维持还有呼吸,花了纳税人几十万医疗费,前前后后的费用加起来,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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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想让官方公布前因后果的回答的评论区都被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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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拍手称快

尤其是和无锡那位同一天执行

也为我国高效的司法系统点赞

在此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爱国公民提一个小小的诉求

就是能否将这两个穷凶极恶的坏人作案动机详细展示一下

这两个人基于什么背景下干出如此丧心病狂反社会的负面恶性事件

他们在实施犯罪之前的导火索具体是什么?

如此也好作为典型案例警醒世人

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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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宣判的速度比劳动仲裁要工资的时间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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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交楼 各种维权 仲裁 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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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凶手黑化的前妻诛连了吗?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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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快,大同那个放出来了吗,还被关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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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法院流程是可以快的。

不过此次没有像党老汉车祸案一样,公布审理细节,把党老汉形容成老赖。

看来樊某离婚案完全是法院胡搞,判的一塌糊涂,没法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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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好像没有通报他这样做的原因(如果我看漏了请提供),我想这个原因公布了可能对社会的影响更大,干脆不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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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就按照一个月一万社保支出,五千元医保支出,一年就是630万元,二十年就是1.26亿元,就按照死亡补偿200万一人,也才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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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很正常,要是没死刑那才叫不正常。

人们更关心的是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促使他做出这种事情的?离婚案怎么判的?

有结果吗?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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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有一条命~

中国法律有死刑~

没有中国成年人不知道杀人得抵命~

当一个成年人拿起屠刀的时候,他就已经知道自己的选择意味着什么~

不用你拿任何判死刑的新闻可以震慑的~

关注他什么时候执行死刑~让执行死刑上热搜~

远远不如分析他的杀人动机,分析这个过程中什么东西促成了这个恶魔,然后看看有没有什么地方值得反思或者优化!

防范?

拿什么防范?

你走在大街上,人家开着越野车在突然间撞向你,你拿什么防范?

你过年不出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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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社会人际关系极端化的一个表现

当事人有路可走,可能就不会奔着死路走

如果当事人还有软肋,比如子女、父母、账户的钱,那就可以拿捏他的软肋逼他就范

一个软肋不够就可以加几个软肋,没有软肋就创造软肋,比如他有儿子,那就安排他儿子去效益好的国企做好工作,这个就能按住他

那当事人做出极端行为,指定是软肋失效了

那些法官估计是没当过多久法官,祖上也没拿捏过别人,不懂得给人留退路,也没前辈教导他们该怎么做

突然想起一个事,某女给外卖员差评,致使外卖员被扣了200块,当晚外卖员去她家评理,女的一脸嚣张“给差评是我的权利…”。她老公着急给外卖员400元,送走了

有些人总以为天庭树大根深,能庇护自己,没考虑过别人对他定点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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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一心求死,被警察抓到的时候,他就在割喉自杀。给他判死刑只是在成全他,甚至可以让他死得更痛快

这次案件证明,在中国汽车是最高效的杀人工具,你可以禁枪、禁危险化学品,禁刀具,但是你不可能禁止汽车

法律的力量是有限的,对于一心求死的人还真没有任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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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法律要是真的公正,还会出这样的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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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们的表现恰恰说明了

法律就是一个不断被强奸的妓女

只不过一般强奸法律的是“上流社会”的人

这次出了一个梁山好汉般的下层人物

把法律这个妓女进进出出了三十几次

上流社会的人便慌了

强奸法律是上流人的特权,要是底层人也来强奸法律

那上流人怎么把法律打扮成贞洁女神去爆下层人的金币呢?

所以手忙脚乱的让梁山好汉生理性死亡了,就好像这样做法律就没有被强奸过

简直是女性(法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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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啊,这种杀了这么多人的罪大恶极的凶犯,死刑可算是给老百姓出了一口气

那他为什么要杀这么多人呢

你别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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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追风老叶,今天是我明确拒绝调解的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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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大后,终于看懂了李逵这个天杀星,代表了什么。

果然四大名著,以水浒传最有生活。

你批评铁牛滥杀无辜,杀女人,杀孩子,铁牛哈哈一笑,亮出血白牙齿,斧头就照你脑袋上下来了。

你杀他,凌迟他,他也无所谓,哈哈一笑,早有准备。杀人者,人恒杀之。

道德不能绑架,严刑不能威慑,本是那天生的魔王,转世的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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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原子化社会必然会出现独狼式袭击,这会极大增加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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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五大作用,可惜有些法律工作者被权力迷住了眼,天天只想着用强制作用来彰显权威,忽略剩下四个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然而对于一个不想活的人,仅靠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没有效果的。

如果指望这些法律工作者通过司法来守住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同样的悲剧一定还会再次发生。

因此建议这些人回学校重新读一读法学著作,别动不动就发表一些类似《欢迎来到女法官的世界》《我是法官,性别女》这种的给法制精神丢脸的文章。

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贝卡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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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查证,可能存在虚构,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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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通告说樊某因为离婚财产分割不满,才去报复社会,可是并没有什么样的“财产分割”让樊某如此丧心病狂。

这些类似的“驾车冲撞行人”案件的受害者,为什么从来没有站出来发声过?

比如 迈巴赫车祸事件德州车祸事件……,肇事者到底有没有酒驾、毒驾,最后处理结果是什么?受害者的情况如何?真相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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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史,那野史就可以随便写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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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事影响太大了都已经影响公检法内部了!法院瞎判决最后处理的是公安!公安也是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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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还是看看隔壁拖欠工资吧

看看隔壁劳动争议,立案一年,仲裁开庭一年,一审一年,二审一年,执行的时候老板都老的走不动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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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判他死刑合理合法,但是如果不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死刑震慑不了这样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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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仲裁

欠款执行也有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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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网上没有一点关于珠海离婚案的判决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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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在新世纪群死群伤刑事案件里,算是死的慢的那一批了。这种案子一贯都是从速从快,犯人合法权利都有保障,只是审核、流程给弄的最快。

李垂才、陈水总,案发现场当场死亡。

陈正平,案发后一个月整执行死刑,中间还有七天国庆假期。

郑民生,案发后一个月五天天执行死刑。

靳如超,案发后一个半月执行死刑。

徐加金,案发后两个月五天执行死刑。

马宏清,案发后两个月一周后执行死刑。

樊维秋,案发后两个月十天执行死刑。

赵泽伟,案发后五个月整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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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用的是新能源车,搞不好凶手连火化都当场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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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维直接说:

1.这是越来越危险的时代,老中在失去对于个体无差别/有差别报复性犯罪的筛选预防能力;

以前是犯罪前科,犯罪倾向,现在是劳务关系离婚财产纠纷,预设强奸,范围越来越大,人越来越多,靠谁来预防维稳,社区?还是那句话,一个月三千块玩什么命啊。后期维稳可能就这几个典型,其他的还要靠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所以注意安全兄弟们。

2.可以去观察一下,现在这种问题有一个次要条件就是新冠,这几年每年的老龄人口去世数目触目惊心,在失去老一辈的束缚下的基本是35往上的中年男性,有先例的前提下被爆金币的会有模仿意识,虽然概率低,但是耐不住老中人口基数大啊

3.汽车确实是现在最容易获得,且最难预防的工具,还自备超高的杀伤力,建议兄弟们都把车学了,这个技能可以不用,但是建议必须要会,毕竟刀子这种东西,在要挥的时候你最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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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个更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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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死前拍忏悔视频了吗?

他对财产分割结果不满,不该去撞前妻吗?为什么要撞珠海市体育中心暴走团?作案动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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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公布下这个人的作案动机,死这么多人,我们有啥经验教训吗?

这凶手杀了这么多人,死有余辜,问题是,你杀了他就能震慑住其他人吗?

你怎么去确保或者尽力去确保以后不再发生这种悲剧呢。

如果只是有人做了如此残忍的事,抓住杀掉,然后假装就天下太平了,是不是有点可笑。

我们应该从源头上找原因,以绝后患,一杀了之太过于简单粗暴,这有什么经验教训可谈呢?对类似事件又有什么预防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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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看到孙小果被执行死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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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司法流程,现在不是应该还在排队吗

2、一心求死自杀,救回来再判死刑,讽刺性拉满

3、这件事一个网上发声的家属都看到,说明全是穿鞋的,穿鞋的很好拿捏啊。先别工作,回家处理好情绪再来工作~

4、最后,自爆式可以不用立即自杀,因为不到三个月就死立决,不管是注射还是枪决痛苦都比你自杀轻,感觉更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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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老叶和无DNA强奸案苦主要不学习一下F35?至少不会这么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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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徇私枉法被追究的概率只有万分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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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初高中历史的时候,我总能从课本上看到底层民众的麻木。

那时候的我一腔热血。觉得为什么要麻木。后来对历史了解更多,才知道这是对于满清统治者的麻木。

怎么生活都是地狱,那地狱换一个也是一样。

现在有没有人麻木呢?

应该是没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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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st:

有些事,ww真的是领先我们一个版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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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已经执行死刑了?

新闻都没有循环大肆报道。。。

这种蔑视法律屠戮无辜路人的凶徒被光速判刑并执行死刑的新闻不应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具有警示意义的事情吗?

为什么没有蓝V矩阵买热搜?

是不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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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豪斯,但能不能给大伙公开一下作案动机和判决书啊。总得让大伙反思一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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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主要的作用就是连坐警示。如果樊老汉当场死亡或死在ICU了,不影响他儿子考公。

现在樊老汉被执行死刑了,哪怕是在ICU里直接执行的,他儿子这辈子政审也无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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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没啥警示作用

首先,这俩人就是求死的,你执行的越快,越合他们心,从惩罚力度上看,你拖他们半年其实反而合适,让他们求死的心慢慢动摇,人的本性都是怕死的,你给他们的恐惧拖出来,再施加惩罚,反而会比现在这种更可怕。

其次,不光判的快,案件细节也是模模糊糊,说白了就是没有一个细节,对于樊某,说他婚姻破裂所以心生不满,对于徐某,说他考试不及格,实习报酬不满意,反正就是模模糊糊几句话,后续任何媒体也没有再发过声了,任何记者也没有再去调查过细节了。给人一个感觉,就是两个疯子,报复社会,然后被枪毙了,对引发这两个悲剧的深层次原因根本没有任何剖析,你说警示谁呢,警示大家不要当疯子吗。

这两个人绝对是该死的,让我来判我甚至希望能够恢复凌迟,但事实上,只追求从重从快,不去剖析这两起悲剧的本源,并不能起到所谓震慑作用,也没有办法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因为这种报复社会的人压根就不怕你从重从快啊。

对樊某,我觉得应该重新调查他所牵扯的离婚案件,到底判的如何,如果有理有据,合法合理,那咱们得出结论,就是这个人天生卑劣,性格极端,携私报复,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人多的地方,多整点石墩子。如果发现他是搞假离婚,然后被背叛,结果气急败坏,给我们的警示是要完善法制建设,防止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不光是对离婚的双方,也是对与双方有经济来往的公民负责。如果发现又是某些人在中间搞母平母正,emmm,算了我就不说了,反正不可能查出这个结果的,毕竟斜塔懂的都懂。

对徐某,我觉得应该调查他的实习经历,看看他的实习报酬到底如何,然后再调查一下,他拿不到毕业证和他去找学校闹实习报酬到底有没有关系。如果实习经历没有压榨,实习报酬合规合法,毕业证也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拿不到,那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以后要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如果查出了我上述问题的话,我的建议是严肃处理责任人,同时对于职业学校普遍存在的这种压榨问题进行整治。

说句题外话,我有个亲戚家的妹妹,上的南京某大专,快毕业的时候被卖去苏宁做客服,条件差薪酬低,她直接就硬挺着不干了,自己出去找实习了,当时也跟学校闹过,不过他们学校可能没下作到那种程度,闹一闹也就算了,所以至少对大专职校的毕业生进行实习压榨,我至少是真见过的。

如果能调查到底,这俩人判的倒有点警示作用,现在光顾着从重从快,我是真没感觉有啥警示作用,可能有的事不上称,不知道几两重,一上称,一千斤都打不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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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一场悲剧,无论对凶手还是对被撞死的行人。

2.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3.凶手撞人后自杀被救活,相关部门想要杀人诛心,想看到凶手被判死刑后有悔过或上诉的行为,奈何碰到了真正的不想活的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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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35你就安心的去吧,现在党妈用上六代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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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案时间线:11月11日案发,12月27日一审,1月20日执行死刑。

无锡案时间线:11月16日案发,12月27日一审,1月20日执行死刑。

在时间上近乎没有差值。

判得很快,执行得也很快,原因当然包括被告没有上诉。

但这也说明,如果司法系统内达成共识,案件的判决是可以加速的。

所以,被延期了无数次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最终宣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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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他肯定不是最后一个。下一个可能是山西大同捞女诈骗案男主角,也可能是其他遭遇的男主角,燕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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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氢能源可千万不能推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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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我看过的史上最快被执行死刑流程的罪犯了。

用滔天罪犯,一点都不为过!

这个人就是死刑100遍都不足以释放民愤!

最惨的,是给多少家庭带来的阴影,给珠海未来发展也多少留下了创伤。

这个案件也将极大改变我们公共安全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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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要始终坚持党的自我革命,要把党内的腐败分子清除干净。

让社会到处充满正义,要从源头抓起。不然这些死刑案件根本不会起到任何警示作用,治标不治本,这些报复社会的犯罪分子,根本就没打算活在这个世界上,死刑对他们来说不是惩罚,而是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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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活着,本就是在等死。

有时候救人,也是为了处死。

人改变自己很难,改变世界更难。

有的人走了,还是给世界带来了一些改变。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因为这些改变,也就有人会一直记得。

世间的一切,都有关概率,重复得多了,也就发生了。

再多的麻木不仁里也有生出一股血勇的概率,而这血勇既毁灭了别人,也毁灭了自己。

so b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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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还留着过年吗?

然而,不觉得死刑会对潜在效仿者有啥震慑作用了,绝望老登不会冤有头债有主,只会加害更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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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死之人终于收到了该有的惩罚。

任何表现出共情这凶手的ID都没有在美国汽车冲撞无辜人群的事件下表示出对美国凶手的共情。他们就是群希望中国乱,希望底层互相伤害的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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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小叶怎么到现在还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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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得下贱到什么程度,才会赞美一个想要杀死他的凶手?

啊?《虽然当时我在他车前的话他一定也会毫不犹豫撞死我,但我仍然认为他是英雄》?

这么喜欢他那你重开好了,就当你当时在他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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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个个搁这儿蹦的挺欢,各种阴阳怪调讽刺中国司法。还探寻动机,有什么好探寻的,一个屠刀挥向更弱者的懦夫,刽子手,杀人恶魔。想自杀逃脱法律的制裁,想得美,杀得好,大快人心,叫我说还是慢,救活之后赶紧审判赶紧弄死,一个个搁这共情罪大恶极的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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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没见凶手照片,有的官媒甚至用的王佳佳案凶手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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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那家伙也是今天死刑,一日双杀,过年前全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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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社会渣宰,应该从快从重从严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必须在春节前解决。因为阎王爷也要囤年货。

而且人家杀人犯自己都没意见,没进行上诉,知乎er还替它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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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一边看着银行账户数字,一边哈哈大笑~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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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自杀被救活的党某某。
现在是啥情况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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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到底是什么?应该说出来,大家批判。

达成新的社会共识,才能避免同类案件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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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速度是很快的,主要是案件的基本事实也算是非常清楚

恶意报复社会,这种事情古代也有一些类似。

一般的交通事故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是驾驶技术不过关,然后撞到的人群,这就是说出现了什么酒驾,醉驾,毒驾的情况。。另外一种就是想报复社会,就是故意撞人。

一个是故意 一个是过失。一个是操作不当 一个是心理扭曲。

比如这一次这个撞击公园的

还有那个大连宝马车撞人那个事故,就是这个理发店的总监投资比特币失败,然后要报复社会。最后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上诉人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受伤。

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厢式货车后停下,刘东弃车逃离现场,于当日下午归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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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很明显和宗教恐怖分子有根本的区别,我还是建议把事情的前因后果搞清楚,搞明白,才能很好的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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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作用???我说难听的对凶手和潜在凶手没有任何警示作用,他们会不知道撞死这么多会死刑????只希望某些部门和某些人能长点心,别让潜在凶手变成凶手。当然还能警示一下普通人,少去人密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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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前因后果哪怕编一个出来呢,稳稳局面吧。

想起清朝,正史迟迟不出,野史传了几代人呐,影响局面啊。

这要是开了头,恐怕以后不管公正不公正,不服的都要上私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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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从快处理威慑力也许还是不够。

我提议派中央讲师团带着他的首级全国巡回宣讲,让刁民们知道报复社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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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飞机挺好看的,就是不知道叫啥名字,有认识的评论区告诉我一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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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这事儿后就真成了北越的粉,真是皮实耐用的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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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为什么?现在还不发真相出来,是在掩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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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并不关心他什么时候被处死,因为他必死无疑。

大家更关心他为什么会这样害人,原因是什么,动机是什么,大家更想知道自己遇到这种事的概率,以及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这种事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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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恰当的一句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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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遭受不公时你不说话,你不能指望他报复的时候公平。

因为这个不公的社会是你们默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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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好不容易救回来了,为啥又杀这么快?盲猜是想要整一个罪犯悔过但法院正义执行一身春风的标志形象出来,结果大哥丝毫不惧满是不屑甘愿赴死。姥爷没能达到目的拿一个相似的人没法,所以只能判速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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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执行速度如此快倒也正常,震慑嘛。

至于为啥没有上诉,这个姓樊的压根就没想继续活下去,当时他就想自杀来着,只是没四成。

他应该也知道上不上诉没啥意义,结果都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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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强奸案也能这么快判死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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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我推荐了,我是2035祖安自爆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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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奔走相告,那么问题来了,那帮废死派为何没有出来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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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的董某萍呢?已经三年多了,有后续消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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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法倒是无所谓,反正依法依规

倒是订婚强奸案那个,我不知道捂盖子的准备怎么办

现在就是拔了环的手雷,松手就炸,但关够3年不放也得放的情况下就看炸多大了

我只想说:冤有头债有主,不要连累无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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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答非所问,反正我支持女法官的世界,加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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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部门能防住这一个,

但抵不住某些单位能出人意料地、批量生产十个。

GDP除非全部用在这上面,不然不可避免。

但全力维稳,就是今天的俄罗斯

百业萧条,除了武器,其他社会生产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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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进一步优化离婚案件财产分配

男人一律净身出户

除了债务不应分得任何财产

尤其车辆、菜刀务必判给女方

贯彻法治精神,母平母正,从源头扑灭重大恶性案件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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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很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干了有什么后果。

后面还会怎么样,不知道。

因为我没有绝望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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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院正常流程,他这个案子不应该在排队等待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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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之变诈几何哉?

止增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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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心求死的人,你判得再快,也没法让他死一百次一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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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死刑执行效率,日本人快羡慕死了。首先,祝愿逝者安息。接下来看日本网民怎么评价的?


「在日本,去年年末的时候,监禁中未执行的死刑犯的人数超过了100人。

我想这只能说是法务大臣的怠慢。

如果依法判处死刑的话,有必要像中国那样迅速处理。」


「如果没有免罪的可能性,我认为应该迅速执行。

话说回来,因为日本的执行死刑之前的时间很模糊,所以会延期。

没必要特意坐牢,给提供他衣食住行。

如果不采取严惩化的姿态,犯罪就不会减少。」


「死刑判决下达后,日本在确定死刑后的6个月内,

由法务大臣命令,必须在5天内执行。

虽然这段时间是死刑犯的赎罪期间,

但是听说过去死刑犯认真地面对自己的罪,完成赎罪的事例也很少。

这次虽然是其他国家的事情,但是一想到被害者的感情…

我想如果没有免罪的疑义,适当地进行了审判的话。

就觉得最好尽早执行。」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日本网民这么羡慕我们的死刑执行效率?因为日本虽然名义上有死刑,但是名存实亡,近些年的存在感,几乎没有。


2024年全年,注意是全国全年,日本的死刑数字是,零。

但这意味着日本没有死刑,日本其实有,但只有绞刑。

这部分我之前写文章详细介绍过。


日本最近的死刑执行是在22年7月,但是执行犯人是早在2008年

发生的秋叶原无差别捅人事件(秋葉原通り魔事件)。让他多活14年。


罪大恶极之人苟且偷生这么多年

对于受害者和家属来说都无疑是折磨

法律的意义,到底是惩恶扬善?

还是给这些坏X养老送终?


所以,这一点让日本民众相当的不爽。

也变得相当羡慕我们的死刑制度。

但另一方面,日本也有很多人主张废死

导致目前日本在量刑和死刑判决上非常谨慎

因为往往判死刑后,日本法相就要下台了


对比中国效率,关于日本式的有死而不执,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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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在电梯井里面,一烧都是一栋楼,千万不能让电瓶车上电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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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呢?学一下

无公平无公正无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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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识别群体情绪,靠谱吗?_财经头条

https://t.cj.sina.cn/articles/view/5953466483/162dab07301901cec2

情绪识别公司负责人潘乐也给出了与张悦类似的产品和报价。他所谓的AI系统,也就是售价约为10万元的软件。当技术人员将其软件系统部署至摄像头后,就可以对路经的人进行多达22种情绪识别。
不同于张悦,他的产品面向的是教育场景,还有一个好听的名字——AI心智成长关护系统
“通过我们的(AI系统),可以分析人的脸部微表情、走路姿势,从而来判断学生情绪变化和状态。尤其适用于发现有厌学、自杀倾向、暴力倾向的孩子。”潘乐介绍。
相比于人类的直接诊断,潘乐举了很多例子,大致意思都是,AI系统可以识别人类的隐藏情绪,及早发现孩子隐秘的心理波动和变化。“这有利于解决校园心理人手不足的问题,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尽早干预和筛查。”他强调。
潘乐提供的产品资料显示,该AI成长关护系统已经在浙江、山东、湖北、山东、安徽等省落地。而他对南风窗承认,早期,其公司的AI情绪识别产品运用于军队、监狱。最近1年,他们开始将产品研发转向了教育领域。
张悦也表示,随着产品和AI技术的成熟,“这一系列的产品这两年是一个上升的趋势,部队采购偏多”。

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你呀

西比拉系统,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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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刀斩乱麻,解决了个案!

没解决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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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回来是为了拍个忏悔录吧。要不用ai换个脸拍一个,自娱自乐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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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死者得偿所愿,越快越高兴。

这种情况被称为自杀谋杀,目的就是求死,18世纪的丹麦曾经对这种人施以酷刑再处决,但案件不见减少,反而增多,求死者不怕酷刑与死亡,最后废除死刑才解决,供应没了,需求也没了。

当然,丹麦这事和宗教有关。

当时的新教教会认为,自杀者将下地狱,而被执行死刑的人,在执行前忏悔,灵魂将得到救赎,获得通往天堂的门免票,这就是说,忏悔过的杀人犯将逃脱地狱的折磨。

这使得自杀的人,愿意成为杀人犯。于是在丹麦掀起`自杀-谋杀`浪潮。

重刑不好使,死刑催生了死刑

一般思路是上重刑,但对于求死之人不好使

如果自杀者是一名士兵,惩罚会特别严厉:
军事法庭判处自杀杀人犯每周鞭刑一次,持续九周,直至执行死刑。执行死刑那天,刽子手会用一个大车轮压碎士兵身上尽可能多的骨头,然后将他固定在车轮上,任其因伤势过重而死去。

民事法庭判处自杀式杀人犯在从监狱到绞刑架的途中被用烧红的钳子夹五次。然后他们的手被砍掉,接着是头,最后尸体被放在一个大轮子上展示,以警示他人。

重刑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人们认为,折磨越大越好,表明忏悔越虔诚,越接近天堂。

到1767年,废除死刑,不提供给求死者产品了,这事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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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太快了。这更像是处决,不是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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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想一个问题,地铁站人群密集地方。撒几包面粉,会爆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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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橘生淮北则为枳,追风小叶被诬告迟迟不开庭果然是因为在四川(加狗头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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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春秋] 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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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管去做,自有大儒为你辩经。

说的就是你,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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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5越多,维稳经费需要越多,钱粮人员是有限的,这里不够就要从别的地方补,别的地方缺了,不满的声音就多,所以要尽可能做到不发声少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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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形式主义那一套。

我不知道法院在这里有什么尊严可言?

谁能给我解释解释?

受压迫者只会不断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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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霸凌无辜的人。——真该死!死刑!无论如何,霸凌别人就是不对!

一个人因为被霸凌而心理扭曲杀死无辜的人。——义士!大义!

以上就是一些“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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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我老家景德镇撞一家三口那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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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不宣传,不传播,才是最好的手段,,,,

无敌之人越来越多,现在一宣传,都学会了,还能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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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法官、公务员等等集中居住在城市的一个区域,该区域围上城墙,只有一个城门,派武警日夜巡逻,平民未经允许严禁进入内城。

内城里的人留特殊发型,穿特殊服饰,用特殊姓氏,便于安全管理。

这样内城里的人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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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樊维秋是想把事情“闹大”,让自己“死个明白”。一个62岁的人、一个在社会摸爬打滚一辈子的人,能够做出这样的决定,一定不会是一时冲动。案发后已经明确排除了车祸三大点:酒驾、毒驾、精神病。警情通报却是很简单:“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于2024年11月11日晚,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最终的判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样看来,樊维秋的事是“闹大”了,但是现在看来社会没有让他“死个明白”。试想一下:现在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的人多得去了,为什么只有他会去报复社会?也就是说,人民想知道的是真相,说白了就是想知道樊维秋冤不冤?他到底有多冤?真相一天不公布,人们心中埋下的地雷就埋得越深。

网上很多博主都提出一个观点,就是:“无论樊维秋有多冤,他用这种手段来报复社会,他就是十恶不赦……”这个观点显然是片面的,也是有意避重就轻的。法院判决其中有一个作用就是教育人民,不能把真相当作是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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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死有余辜

但是背后的社会问题才是根本

加强法制和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这种解决不了问题报复社会的情况

让每个人即使竞争失败了,也能保持基本的生活

才不至于让整个社会都处于高压的卷的状态

中国人不是日本人,不会卷麻了就自杀

中国人喜欢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虽然平成废物很废,但是相对好的基础保障和相对低的贫富差距可以让废物不自爆

从而保证大部分人不会被这种随机的自爆恐怖袭击版的社会事件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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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行,大快人心,没啥可说的。但我想问一个问题,日本京阿尼纵火案的犯人青叶真司,导致36人死亡。2019年7月18日案发,2024年1月25日才判处死刑,到现在也没执行,为啥老日效的审判执行周期这么久?还有发达国家的审判执行周期也是挺久的,案发到审判再到终审再到执行五六年十几年的都有,他们可以无限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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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废死,那么J35会更多,在这种话题下,连废死派的影子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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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主权者失去公义后,法与人民就会拥护新的主权者,这个法有可能是家法教法,甚至是内心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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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被执行死刑通通都是必然的。

但是。

惩罚如果不带有教育意义,如果不能让人分辨谁对谁错,如果不能让人清楚前因后果,那么也就只是证明你拳头最大而已。

在这信息发达的年代,一件对社会造成如此重大影响的恶性事件,特事特办,快速处理,没有问题;可通告又如此简短,前因经过后果,具体细节那是一点没有。充满着盖棺定论,息事宁人的味道,对于可能舆论问题是一点不管不顾。

有人说,社会群体性暴力案件可能引起模仿犯罪,所以依法谨慎宣传是合理的。

可谨慎宣传,不是不宣传,你讲清楚因果,让大家知道这个人,哦原来是这么丧心病狂,这么点儿小事儿就做出如此疯狂的事。难道会很难吗?

无锡的那个砍人的也在今天执行死刑了,但是讨论度就很低,因为相对来说就是丧心病狂的成分居多。

如果到现在还不明白信息时代的到来,使人们对事情的关注度以及互联网的记忆,使得冷处理是在纯粹消耗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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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搞疯,然后说你怎么那么极端。

有人疯起来杀自己,有人疯起来杀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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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了 gdp肯定要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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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下标粗字体,摘自官网的二十大报告,结论是扶贫也罢,全民富裕也罢,低保五保医保也罢,各种兜底手段也仅仅能安抚住只求吃喝不愁的社会底层人民,而最关键的是,人们的追求已经不仅仅只是吃喝不愁了,相反,人们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追求上升了,而与人民与此追求相关的社会配套的各种司法手段法治精神反而是落后的不合时宜,这,就产生了巨大的矛盾,无论是那个职校小登惨被血汗工厂蹂躏后流星蝴蝶剑无差别刀人杀戮,还是这个驾车老登无差别驾车真人圣安地列斯消消乐,都是这种矛盾的具象化体现,而这两个登,在铸成大错之前也一定寻求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根本权益,而从现行相关法律设计的过于繁琐冗杂来看,人为故意抬高公民维权成本是高估了某些人的耐受性,这反而体现了法律不代表正义,只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的秩序的论断,而这个秩序是指“大局”,多年前富士康被压榨的小登跳楼的不少,多年后再次被压榨的小登选择了报复社会,多年前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普遍性选择了轻生,多年后被婚姻法折腾的男方选择了对社会施展杀戮,根据《矛盾论》的原理,事物就是在压迫和反抗中发展的

……………………………………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然而,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体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较大、收入分配差距依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等方面。这些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状况,难以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而构成了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解决这一主要矛盾,需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要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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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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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把自杀的救回来再判死刑。

给法律挽回尊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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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中国发展模式的优势,

那就是人多、各地情况复杂、容错率高,

可以短时间把所有路线迭代到至臻境界。

比如1840年以后,中国人把所有救亡图存的路径全部走完,最终出来一个卷王可以吊打17国。

工业和人工智能赛道也都是如此,仅仅光刻机就有七八个项目,不同的解决路径。

什么叫饱和式发展,这就是。

咦,我好像离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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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路过了这里,随手拍了一张现场照片。体育中心至今仍然未开放。开了也没人敢去吧。至于原本说的拆迁,估计也暂缓了。

此人社会影响恶劣,而且死的人里还有公务员以及退休公务员群体。与理与法与情,死刑毫无争议 。才两个月就执行死刑也属于高效。

但是,话又说了回来,即便加了这些石墩,也无法阻止某些人【即使失去生命,也要杀几个人垫背】。其实也很简单嘛,有些人觉得社会不公呗。那樊老头又遇到了什么事情让他觉得社会不公,他要报复社会,并且以这么恶劣的形式恐怖袭击?官方说法是觉得离婚官司不公(已删除)。关于樊老头的信息,有很多噪音,比如那个广州的案件是两个樊某打官司,广州人。这个恐怖分子樊某是辽宁人古塔区的。网传他前妻的图片我就不放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真的是大美女了,难怪会出轨,因为外面的诱惑多。但是那个女的还拍视频还流出来,有点假。坊间传闻说,这个女的命大没死,出轨的对象是一个退休高官。有信源的可以告诉我一下下吧,我也八卦八卦。那怎么预防此类现象?婚姻法遗传到民法典的锅呗。婚内出轨一方净身出户不就完了?现在的婚姻制度根本不约束伴侣忠诚,那结婚意义在哪里?干脆取消结婚证,把男女朋友当结婚好了。十万个觉得社会不公的人里有一个出来报复社会就会造成社会惨案。真正的问题在朝堂。你把一个自杀的人救回来再判死刑,已经没意义了。法律的威慑力对一心求死的人毫无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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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樊估计没想到的是

打离婚官司至少2年起,走正规司法程序执行死刑就2个月。

合着执行死刑还没离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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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了。

看看今年的11.11,是庆祝光棍节狂欢购物还是纪念死难者就知道了。

我赌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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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有啥好说的,那一脚油门踩下去他就已经达成属于自己的“成功”了,甭管怎么批判怎么口诛笔伐,他就是死一百次一万次也没有影响,这当然是极端案例,但他不会是第一个更不会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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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受害者怎么赔付?

走保险公司还是地方?

还是说直接让凶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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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人一直在ICU呢。他早就一心求死了呢。每天大几万的抢救费用吊着,这也不是事儿啊。有这钱省下来发工资不好吗?所以,快裁快执行什么的随了绝大多数人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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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么多分析,我从法院角度分析。

一,法院我们在那么多案子里行使自由裁判权都没事,这种小案子肯定也没事。

二,案子判了当事人肯定不服,不服的人多了去了,我们判个案还能挨个照顾两方心情?我要是照顾男方,女方把我杀了怎么办?

三,这种事情一定要让公安那边加强管控,对于不稳定份子直接预防作案。

他们不会从男女,欺骗,公平,荣辱这些方面考虑的。

除非开大运的极端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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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时间出了好几起恶性案件,都是针对无辜百姓的无差别袭击。具体到用汽车作案的,还有一起是湖南常德的,在小学门口。相距时间一个星期。

我查了一下湖南常德的案件,发现那货更快,12月底就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起案件没死人,伤了30个,都是轻伤,轻微伤,轻微伤以下,其中小学生有18人。

如何看待?83年严打期间,从重从快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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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必须坚决杜绝法官一个人爽,整个官场一起跟着背锅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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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最近几年几次大和谐,每次我建议大家不要单纯抨击恶人,而是想想有没有办法让这些人还有一丝后路的时候。

总是有人跳出来说我共情罪犯,说我转移话题,说我幸灾乐祸

行吧我绝不敢共情罪犯,跟你们一起谴责好了。

谴责凶手是最安全最方便的,踩一脚落水狗,骂一句别人共情,顺便还能提升自己的道德阵地

等到最后一个抬木头的人举起双手大喊口号,砸到的是所有人的脚

说白了这个道理谁不懂呢?

会有法律制裁他们的

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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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枪毙。

能有啥警示作用啊。

现在舆论对其的理解程度比对货拉拉法官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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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以为天天讲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开玩笑啊,社会多了些反社会已经是很小的代价了,想想千禧年初大下岗和80年代打土匪路霸时的情形,最起码现在是有基本安全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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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事,冲进体育场撞死35个人啊!我居然现在才听说。

判死刑,怎么评价呢?同样是死刑,所犯下的罪亦有差距。杀了都不足以平民愤。

虽然我不赞成在法治社会恢复凌迟酷刑,但是这些人确实值得。

冤有头,债有主。这些死伤的路人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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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消灭了这个具体的人,而不是消灭了问题的话,以后还会有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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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锅要炸也没办法呀,只能捂住别人的耳朵

地球要震更加没办法,只能楼塌地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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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好。任何借口都不是伤害无辜无辜的理由!愿逝者安息,支持严惩凶手!

可是关键要挖犯罪的原因,及早解决预防社会矛盾,营造和谐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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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大块人心。

唱支山歌给党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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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货同一天执行死刑,非常好,祸害就不该留着过年!

好事成双!

搞得我现在走路都不敢低着头,随时眼光六路,耳听八方。

经常路过的那个路口也加了好多石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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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口的布告总会写,罪犯xxx,……,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此布。

然后下面画一个大大的红勾。

吓人吗?吓人。有震慑力吗?有震慑力。

可是,如此从严从重从快的处理,为何还有人以身犯险?

因为这帮人本身就不想活了,想死前拉几个垫背的罢了。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

对于不幸的人而言,别人的幸福就是他最仇视的东西。。。

他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一定要把别人也拖入不幸,才能得到心理上的满足。

对于不畏惧死亡的犯罪分子,要研究出能带来超越死亡的恐惧的刑罚,才能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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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犯下如此恶性案件的穷凶极恶之人,除了疯狂的王座,没人会对他的死刑从快从严有任何异议

不对,其实王座也并不是对他的死刑有异议

王座只是要借由神经病的反社会罪行,来阴搓搓表达他们对这个世界的异议罢了

虽然王座和神经病不是一个战壕的,王座幻想的世界里也并没有这些神经病的位置,但这并不影响王座盘旋在神经病的尸首上空嗡嗡作响,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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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其实完全可以考虑一下恢复土改期间“无需审判,即刻执行”的雷霆手段,对于这种犯罪事实无须核查的极端恶劣行径,完全可以示众完之后立即宣判执行,这样的威慑效果比较好。毕竟把本就不存在的程序正义假装执行一遍之后再执行,民众们的恨意就已经退散得差不多了,不利于同仇敌忾

-——- 2025/01/21 13:45 ————

虽然我不太懂“立即执行会引来更多模仿者”的逻辑,还有说“法制倒退”问题的,但是有所启发。靠震慑是不能解决模仿犯罪的,所以还是得加强对潜在罪犯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明确自己的动机,这样精准打击对于无辜民众来讲损失也是最低嘛;至于第二个问题,我比较悲观,我觉得不存在的东西就不存在什么倒退的问题,大大方方的总比遮遮掩掩的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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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新一下

如果那些被樊维秋撞死的、撞成重伤的,是你的爱人、你的父母、你的子女、你的朋友甚至是你自己,你还能轻飘飘地说出这种话来吗?

为这种杂碎辩解的究竟是什么物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

事实是:他为了泄愤,驾车撞死了35个无辜的人

这35个无辜的人,跟他毫无瓜葛,可以说这个樊维秋就是纯粹的恶、纯粹的畜生。

在这个题目下抖机灵、为犯罪分子开脱甚至叫好的,请问你们还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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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从根源解决,还会有更多这样的人出来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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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黑人外教杀人案判了没?时间不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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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狗粮的日,又把两个罪大恶极的畜牲执行死刑,真是太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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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和无锡的这两起,审判执行都很快,主要是民愤极大,官方意思不留着过年了。

多说两句,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经济下行社会矛盾加大,总有人泄愤。

个人觉得冤有头债有主,还是不要伤及无辜,凡事多些理性,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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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到人被执行死刑了;但是他为什么会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情没看到原因公布。

不公布具体事情造成的原因,那么没有任何警示作用,包括无锡的那个也是同样。

为什么不公布原因,这个就需要想象力了。为什么不公布呢?是不敢还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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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法盲我就想问一下,这是死刑速度符合刑法规定吗?三上彻也击杀安培三年多了还没判,是因为我们的效率高吗,没有阴阳,希望有正经的法律人给我们老百姓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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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种无差别杀人的狂徒是反对谴责的,也认同死刑判罚。我担心的是,这种情况极端案例会不会再次发生,我担心哪天我们自己或家人在正常的生活中突然被错误地复仇打击到。

所以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希望看到这个事情的结果是,ZF能重视这个问题,至少明明白白地交代,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起因案件的判罚缘由以及判罚过程是否公正?凶手是含冤泄愤还是个人心理扭曲?在司法过程中是否有对应的预防机制

现在的处理结果,我感觉就是用犯罪分子的安乐死来给这个恶性案件画句号,荒诞而又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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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之人你拿他有什么办法,出警晚点人就自杀了……

判的快原因也挺简单的,案件发生地点对面就是庭审地点,事件发生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19时)法院人员都已下班,现场大概率有法院工作人员(甚至可能受害者里也有),证据搜集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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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现场当时想自杀但未遂的该位罪犯来说,多活了两个月的时间有没有让他内心后悔做这样的事,实在不好说。

对于普通人来说,最好祈祷他有,这样法律还具有丁点威慑力。

而如果他没有,那么只能说明法律不过是菜单,只要一个人预先放弃了生命,那么这个人可以干任何他想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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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影响深远,罪不容恕,死得其所,所以我们要深刻学习此典型案件,详细了解、批判其罪恶行径的动机与发展过程,剖析该案件问题的根源所在,时刻警醒自己,并对有相同处境的人与事件进行即时、有效的引导、制止和避险,从而避免再次出现该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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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代有英雄出,总该有人给司法一些震撼,要不然这些东西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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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死不足惜,但这事治标不治本,大家都在装瞎。

天道好轮回,苍天绕过谁,母检法们一张纸就能摧毁别人的人生,别人一脚油门也能从物理层面消灭你们,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最终必遭其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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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舟水是苍生泪,不到横流君不知。

=

案子可以提升民众信心,也可以埋雷。

这雷也许几百年以后才会炸,但雷肯定会埋下。到时候雷越埋越多,也不急着炸,横流了才知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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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这种警示作用意义不大,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人家已经不在乎死亡,不害怕死亡了,你还拿死亡去恐吓和威胁别人,有意义吗?

这种也就只能**震慑那些有软肋的人,**例如有妻儿老小的人,对于那些孑然一身的人来说,威慑力真的不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有的矛盾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尤其是这几年以来,公检法和底层之间越来越对立,矛盾越来越尖锐,我想有些部门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我大胆预测一下,未来这些权贵不仅不会反思,甚至会加大力度激化与百姓之间的矛盾。为了防止刁民作乱,甚至会出现如下场景:

1,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安全措施全部升级,各种减速带、水泥墩子全部装上。

2,所有公检法部门的大门全部增加特警或者武警,24小时不间断值守。

3,对所有单身人士、没有软肋的和无亲无故的人增加天眼24小时实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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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的时候就自杀昏迷,有没有救回来都没说,嫌疑人意识是否清醒呢?我怀疑这么快判死刑只怕是再不判他自己就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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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kongbu袭击成为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一种方式。万一意外感染艾滋的人也搞一出呢?感染绝症的人也搞一出呢?或者被做局破产、妻离子散的人也搞一出呢?生活中很多冤屈比这个凶手大得多的人,也有很多比这个凶手更绝望更一无所有的人,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不然想要申冤或者引起关注的人就会效仿。这个凶手在我眼里是无能懦弱、欺软怕硬的人,不管他真正恨的人是谁,他报复不了那个人,他还报复不了那个人的父母孩子或者其他家族成员吗?不可能完全没有机会报复以上任意,安防严密的特朗普都差点挂了,他完全可以用剩余所有财产去那个。。毕竟冤有头债有主。对于这种冲动无脑、欺软怕硬的人,我无法共情也不希望他的委屈被大众关注。他就该带着冤屈含恨而死。

有些人的思维被凶手牵着走了。。首先这个凶手牵连无辜,不去冤有头债有主说明他就是一个不讲道理道义的人。那么他委屈他不满就能说明是网传的法官判决有问题吗?可能法官判的没有问题。现实生活中就是有很多不讲理的人对合法合理的判决不满啊。这能说明什么?他不满他委屈就能说明是别人的错吗?

其次我只是说了预防不了,只能冷处理,冷处理也是一种避免效仿的处理方式。他不满的对象都不一定有错,谈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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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个例,只是他是出名了,不出名的这种事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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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有时候我在想,到底哪种死法更那可能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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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从快,还有什么严打,本身就是对某某的不尊重

但广大群众叫好的多,毫无察觉有什么不对,明智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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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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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是该死的,死刑没什么问题。

问题在于此类事件诞生的社会根源有没有认真谈,深入谈,好好谈。

这件事遇害者是很多,但是那些10以下的,20以下数字的同类案件也不少了吧?啥时候来让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来谈谈?

别忘了还有个航班的事儿都没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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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民事诉讼的是非曲直,民事判决的公正与否,不要放到重特大刑事案件中继续讨论!

罪犯樊维秋被判死刑都不上诉,可是却因为离婚财产分配等问题报复社会,前后反差如此之大,为什么?

有几个人记得珠海市公安局发了两个版本的通报,第二版比第一版少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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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当年的安拉胡阿克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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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消除恐怖主义根源。单纯依靠武力消灭不了恐怖主义。反恐要综合采取政治、经济、司法、社会等各种手段,彻底铲除滋生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土壤。要秉承平等、尊重、宽容原则,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要更加重视发展问题,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夯实全球反恐努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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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有好几起这样的孤狼无底之人”案件了,如果个案分析,貌似都没有什么共性,但是从更广阔的社会角度来看,这些事件配得上一个“模仿做安”。

模仿做安,并非只是模仿其做安手法,做安细节,更可能是一种“思维模式”:要搞就搞大,带走几个垫背的,抱负社会。

该事件之后,社区居委会对“无底之人”格外关注,格外关心,格外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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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犯罪嫌疑人,就算是被当场击毙,也是没有什么争议。

但是如此快速的履行完法律程序,迅速被执行死刑,还是达到了比当场击毙更明显警示意味的。

之前有一个高官被判死刑,他的案件涉及多个严重罪行,包括受贿、贪污和重婚等,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据说光是死刑复核的卷宗就够看几个月的,最后创纪录的实现了从一审宣判死刑到执行死刑仅24天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以后,中国死刑案件的最终决定程序就完全改变了。业内人士普遍估计,现在每年的死刑人数已经大幅削减。
2007年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由两个增为五个。
各省的死刑判决都要上报最高法院,经立案庭形式审查后,根据管辖范围分配到各个刑庭。庭内有内勤负责案件的流转登记,在庭长的安排下将案件分到“大合议庭”——审判庭下为日常管理而设的一级准行政单位,再产生办案子的合议庭。
一位最高法院法官介绍,五个刑庭中,刑二庭人数最少,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内勤人员在内,约50人。其它四庭每庭约70人,但案件数量也要多得多……

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一个二审往往要搞几个月。死刑这种极其重大的案件能在几十天的时间里走完二审、复核程序,这背后体现的首先就是**“从重从快”**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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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恶劣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还有很多人在给罪犯洗地,我是真的没想到啊。在网络上,有时候你真的不知道屏幕前面的是人还是鬼。

评论区很多现身说法,是人是鬼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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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好看的,还是那句话,生铁片子不长眼,法律不能当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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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的2024年11月11日到凶手樊维秋被执行死刑的2025年1月20日共计71天~

逆不逆天(手动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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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基数决定了这种事情几乎无法事前防范,这种个案算是不作为和稀泥搞出来的典型社会惨剧,问题是事后要怎么预防同性质的事件呢?死刑只能安慰事件里遭遇横祸的人们,无法震慑事件当事人,总有活人要支付代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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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案子应该再拖几天,拖到除夕当天执行死刑。

这个案子其实说明了一件事,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所以,我们要尽快研发脑机交互技术,实现因人设刑,好好的折磨这种不怕死的罪犯。

死不可怕,叫你生不如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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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好几起极端暴力事件犯罪分子被判死刑,应该是统一行动。 ​​​古人喜欢秋后问斩,大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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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警示作用,按正常人思维没人做这种事情,对哪些思维不正常,一心求死,只想追求无限大恶劣影响的人,他会收手吗?只有找到事情的根源,构建真正的和谐才能减少此类恶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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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网上传的离婚协议的事是真的么?一堆流言还在疯传,人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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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之前乐挺死派网民的一个回答中的一句话一样

“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喊好死,有些死刑犯他们会共情并且代入其中”

当然这一切并不完全以事实为基础,而是以说话者自己的利益为基础

他们可以一边苦大仇深,一边通过捕风捉影加工死者和施暴者两方的形象,一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二没有任何心理负担

说到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从来都不是社会共识,把这句话换成“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倒还稍微合理一点

老爷和屁民两种嘴脸基本上可以做到无缝切换

需要卖惨的时候就凸显自己的屁民身份

需要规训别人的时候那个嘴脸装的比真老爷还像老爷

某些人和老爷少爷唯一的区别就是他投胎技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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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嘛,所有回答评论区全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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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

我分析了一下他的心境

如果他一开始开车出门就是抱着在广场来一票大事件,精心密谋全程带着强烈的杀人动机来干这事的话。

反倒是有可能出现纰漏和变故从而干不成

他很可能也是怀着复杂矛盾的心情,一步步的确认,并不是非要干这事不可,其中在现场但凡有哪个环节没有令他感到满意,觉得不好实施可能就不干了。

在朦朦胧胧的状态下一点点地把车开到了案发现场。

然后发现周围的人群聚集,他经过再三思索后。

类似于最终下定决心买这一股一样。

开车撞向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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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当时就自杀了,又花了纳税人的钱抢救这么久,吃喝拉撒,然后再宣布杀死他。

这何苦呢,当时再补几刀不是可以省很多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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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这片土地上碰都不能碰的滑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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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登撞完自杀,判完不上诉,就没想着活,对这种人确实没太好的办法,只能遂他愿送他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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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前后联系着看,不然怎么突然就离婚财产分割做新解释了:

重点解决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夫妻基于婚姻给予房产的认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同居财产分割、通过离婚恶意逃债等社会关注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定分止争。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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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有余辜,大快人心,喜大普奔,不留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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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没有让民众知道详细的内情

你让我们如何看待呢?

如何看待?希望了解详细的具体情况。法律的精髓是公开透明。民众希望通过充分了解加强自律和预防

多说一句,死刑的设置目的是威慑。不过这个案子,显然意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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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知友甩锅的前妻还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这个案件可是真真的。对这位并未报复社会的女士,也没有多少知友关注她的不幸,更没有知友鼓吹法律对女性不公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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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秋和徐加金长什么狗样从来没公开过?也没有公开审判有图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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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定主意干这个事儿,

他是非对错和自己的命在他眼里已经不重要了。

没这个事儿重要。

他就是要争一口气,他自己心里那口气。

无非是个死呗。谁不会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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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看,要不是因为死刑复核在最高人民法院,凶手估计2024年就直接伏法了。

2002年的南京汤山投毒案,凶手被抓获到执行死刑就1个月的时间。江苏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对被告人陈正平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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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这种自杀的人就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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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驾车撞人事件是一场惨剧,惨剧已经发生,生命无法复生,作恶者已得到惩罚,但事情核心矛盾问题还没有解决。最好的方式剖晰事件发生的原因?怎样从源头上治理?拆解分晰前因后果,亡羊补牢,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才是整个社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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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他还有徐加金这样恶毒的罪犯还有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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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谜题没有说清楚,然后人死了,今后也不会说了,牛马们又可以夜夜笙歌娱乐至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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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全程只用了71天,这个速度比之前北京民航总医院杀医案孙文斌快了两个月,那个案件是2019年12月4日案发,2020年1月3日被公诉,1月16日一审判决死立执。后被告人上诉,2月14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院核准,4月3日执行死刑,全程四个月。

本案之所以如此迅速做出处理,一是因为被告人一心求死未上诉,省去了一整个二审程序,二是因为案件性质太过恶劣,迅速做出处理才能更好平息民愤。

当时被告人樊维秋被抓前还有自杀行为,二审不上诉也说明他是一心求死,但当时公安机关还是把他控制住,并让他接受批发审判。从这个行为就可以体现出,刑法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复仇,如果只是为了复仇,让他自己自杀死掉会更快。刑法的目的一是为了特殊预防,对犯罪行为人本人采取刑罚措施,避免他继续实施犯罪。二是为了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被告人本人的公开依法审判,查明案件事实,处以适当刑罚,彰显刑法的正义性,警示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不要步其后尘。

一场正义的审判,其意义甚至可能比处死犯罪人本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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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唯一的可惜在于年龄太大

如果年龄小一些这哥们真能封圣

“如果我初入社会就被迫如此来维护自我,那么错的不是我,是整个社会”

南昌那哥们给大家表演清楚了什么叫做“犯罪的是我,有问题的不是我”

可惜在于年龄较大让对方辩护点找到了一个自己内心问题,不过说到底还是社会福利太少,公平正义没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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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35个倒霉蛋到底姓甚名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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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感觉是,是不是一直在ICU抢救,生命特征稳定,没醒,但又死不了,在法律判决前又不能放弃抢救,每天都是一笔巨大的钱,不想掏了。

跟无锡的案子相比,珠海案子公告没有近亲家属会面,按照国内重大事情每个字都严谨的态度,如果说犯人和亲属有一方拒绝会面,公告都会明确表示。只能怀疑要么死了,要么没醒,反正绝对不可能是一个清醒能出庭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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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后续措施也能快点落地。

很多人关心这件事,不是因为他们想要这个人死,而是他们希望自己能好好活着,不碰上类似的事情。

换句话说,希望有个办法,能避免这类事情再次发生,能减少这种人,或者让这些人无法成功作案。

而死刑在这个层面上来讲,效果很弱。因为都知道,这人本来就不想活,你把他杀了对这种人起不到震慑效果,人家本身就无所谓。

甚至这么快判,对他来讲也是一种解脱,还有点鼓励的效果在里面。

死刑,并不解决将来的问题,只是对这次事件收了个尾,将来怎么办,还是没说。

只能说希望这件事情收尾了之后,能够顺势的弄一些措施出来,切实的解决大家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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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应该首先取代的是司法体系的相关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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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电车基本都可以远程控制的,如果系统被黑了,那岂不是满街都是敌方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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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司法有问题啊,为啥这种人就判的这么快。。。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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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这个凶手的具体动机。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当一个人饱受委屈,无处述说,没有机构能伸张正义,执法机关沦为摆设时,报复社会大概率会是他的选项。

为了我们所有人的安全,执法机关必须高效运行,这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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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死者家属得到赔偿了吗?伤者得到赔偿了吗?几十名死伤者,牵扯到的家属最少有上百人。如果处理不好,万一再出现类似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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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他们挺会挑选时机的,毕竟在这个时间段,所有人可能都要忙活过年的事情,可能都在分身乏术的处理各种事情。

这个时候对某些敏感事情的处理,可能不会引起太多人的关注,并且可以避免某些衍生事情的繁衍和滋生,也可以减少给某些人模仿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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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怕死,法律就是厕所里的纸。

最可恶的就是想普通人报复,选错了对象。党老汉才是他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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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以现在的生存压力,这种事恐怕越来越多,饿不死就老老实实在家宅着吧,少出去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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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好,黑暗总需要流血才能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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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才是杜绝这类事情的根本方法。

王佳佳法官越来越多,只能导致樊刺客不断迭代。

这世界上没有千日防贼的道理。

公平,公平,公平。

今天可以偏向一种性别,那么以后基于同样的原因也会偏向另外一种性别。

你选的嘛,偶像。

现在珠海遍地石墩子,就在1号已经点明要司法改进的情况下,他们依然把重点放在石墩子上了。说明解决问题的心某些人是真的没有,但借机捞钱的决心不仅有,而且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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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砍小孩的什么时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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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在说,社会会源源不断地生产更多樊维秋

没睡着就开始做美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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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有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被告作了最后陈述。

不知道你们还有什么节奏带的。

不信的应该去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去找答案,而不是在网上随口就来。

所谓的关注公平,你们怎么不关注那无辜死去的人们是否觉得公平呢?


“新华社广州12月27日电(记者李雄鹰、王浩明)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樊维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部分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新闻地址: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判处死刑-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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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狗报复社会死有余辜,煽风点火的是非不分,趁机造谣瞎搞什么性别对立,发泄唱衰抹黑的也得处理。还有给无论是合法还非法赌场,在境内拉皮条,拉人头拿回扣的,也得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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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又开始严打了,在国内永远都是维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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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反社会没有任何宽容可言。如果说我们对这样的人有什么亏欠,那就是还给他留下了可以犯案的机会。对于这种被浪费的善意,理应立即收回,加强围堵与剥夺,以一切可能进行肃清,不要再留下可以钻的空隙。不服就多管、管到服为止,用超强硬来迫使强硬屈服或者破碎,加大力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我会做到三个“绝不”:绝不反思、绝不共情、绝不退让。因为举目皆敌的杂碎们,只配在群众不屑与鄙夷之下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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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最初公安发通报时,带了一段“凶手因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而报复社会”之类的话,可后来,这则通报很快就把“离婚财产纠纷”这段话删了。

我个人认为,公安内部,也存在相当一部分警察,对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过分偏袒女性非常不满,但在体制内身不由己。毕竟,正常而言,发生事故后,体制内的人都是能遮丑就遮丑的,能避重就轻就避重就轻的,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种事,是不能写在通报中的。

如果把我放在公安这个位置,从整个公权力机关的角度考虑,“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种事是绝对不能向群众说的,可站在个人的角度,在我发现法院的离婚判决确实偏袒女性时,不影响我个人的前提下,我一定会坑这家法院一把。

所以发通报时,公安就写了凶手对离婚财产判决不满这段话,而后很快删掉,几乎就是欲盖弥彰地告诉大家,我也对法院的离婚判决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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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灵活自由,有的快,有的就很慢很慢。程序/结果正义么?寻找正义,我都感觉有点好笑

可以关注哔哩哔哩UP主:蔡雅奇刑法

今天百度的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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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当天就没有抢救过来,然后审判一具尸体,给尸体判死刑,最后宣布执行了死刑。

不管怎样来说,老爷所作所为的一切强行挽尊除了暴露自己的无能狂怒以外,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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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了两句话

第一句:我们走后,他们会给你们修学校和医院,会提高你们的工资,这不是因为他们良心发现,也不是因为他们变成了好人,而是因为我们来过

第二句: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流血而牺牲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

不是说这位是这种人,而是他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

还有一句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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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办法解决这种同情反人类行为的拧巴行为。建个网站发帖

例:现有一冤屈者需要报复社会,其受害故事如下…现征求同情者自愿报名自我献生,名额36人,上部封堵,于x月x日午时三刻在人民路解放路交叉口快闪,事主驾驶解放牌大车一辆…

回帖只有三种选项,1.谴责,事主是社会渣滓(点赞)。2.同情,请死别人(反对)。3.同情并报名(收藏)。

请观众选择吧。

附个历史改编梗,康有为说: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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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特事特办特批吧!创造法制史上的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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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劳动仲裁也能这么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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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的声音太尖锐了,还是让VV来替我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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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请安息,两个恶魔已经化为灰烬告慰你们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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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对这种人来说根本不是惩罚,真正倒霉的只有受害者。所以是谁引发了他们的无差别行为,这个源头的人是不是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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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底下真混乱,被反华反zf人员团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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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好奇一件事

就是鼓励人们多去报复社会的人,你为什么不直接把住址公布出来呢?

是怕你鼓励的人真拿刀去你家门口转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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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天从案发到枪决,樊维秋死刑案给全国上演了一出‘司法速度与激情’”
(内含全网最扎心段子+法治版《生死时速》解析)

一、司法效率:从“蜗牛爬”到“高铁速度”

樊维秋案创下国内重刑案处理速度新纪录——2024年11月11日案发,2025年1月20日枪决,全程70天走完刑侦、起诉、判决、死刑复核流程。这速度比网友网购退款到账还快,堪称司法界的“闪电五连鞭”。

对比其他案件:

  • 劳荣枝案:逃亡20年,审判4年;
  • 孙小果案:再审拖了25年;
  • 杭州杀妻案:从案发到执行用了1年半。

网友辣评:“以前总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现在终于学会准时了!”

二、从严从快:国家给“报复社会”划红线

这次“司法加速度”背后是最高检、最高法的双重高压——

  1. 三级检察院联动:珠海市检48小时批捕,广东省检蹲点指导,最高检派员督办,办案组人均“007”模式;
  2. 证据链降维打击:婚姻破裂、财产纠纷、预谋踩点等证据全链条锁定,连樊维秋网购行车记录仪的订单都成了铁证;
  3. 死刑复核开绿灯:最高法边啃盒饭边盖章,生怕这厮活过春节。

这波操作给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敢拿无辜群众泄愤,法律就敢送你见阎王

三、争议焦点:快审快判=程序正义?

虽然大快人心,但质疑声也不少:

  • 程序是否合规:70天走完死刑复核,比《狂飙》里高启强买凶杀人还利索;
  • 心理干预缺失:樊维秋从离婚到作案仅半年,若有及时心理疏导,35条人命或能保住;
  • 舆情影响司法:网友“就地枪决”的呼声是否影响了审判节奏?

法律界人士调侃:“这案子要是拍成电影,片名得叫《消失的辩护权》”。

四、社会启示:防“人肉炸弹”得靠组合拳

樊维秋案不仅是司法案例,更是社会治理教材——

  1. 公共场所安保升级:珠海体育中心连夜加装防撞墩,广场舞大妈从此自带“物理外挂”;
  2. 心理健康筛查普及:企业HR新增“离异员工心理评估”,堪比入职背调;
  3. 离婚冷静期plus版:网友呼吁“财产分割不服可领政府心理代金券”。

最扎心的是——案发后某宝“行车记录仪”销量暴跌80%,商家哭诉:“这届车主心理素质太差!”

最后暴击真相
快审快判大快人心,但比惩罚更重要的,是让潜在“樊维秋们”在崩溃前看到光。毕竟,法律能斩断罪恶的手,却缝不好破碎的心

(刚给车装了360度防撞监控,深藏blue才是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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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很多人对人性的恶是没有认知的。

目前世界上发生的无差别报复社会造成大规模伤害的,几乎都是病态的心理。

他们有时候只是需要一个触发的契机而已。

这种案子不公布具体细节也是常见做法,至于那些嘴上喊着J40的,相信我,他们一辈子受多大的委屈顶多去报复下当事人就不错了,真出事了他们也只会成为数字里的那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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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种东西,可以守序善良,也可以混乱邪恶!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武器是爱,爱不是单指爱情,是指一切的爱,亲情使人挂念亲人,友情使人怀念青春,对食物的爱使人减不了肥(๑> <๑)……………

总之各种各样的爱加深了人对世界的眷恋,但假如一个人爱欠费了,那情况就不一样了,他将不会对世界有任何眷恋,社会的不公,他人的恶意都将对他造成真实伤害,最后,毁灭终将到来~~

其实吧,还有社会发展的原因,古代平民吃不饱饭,就是想拼命,其他人也不是善类,你除非是李逵那种,要是普通泥腿子,可能一换一都难,但现代,科技改变了一切~~

还有一点,古代男尊女卑,其实女人承担了很多,实际上女人耐力比男人要高,再加上女人报复社会威力不大,社会反而能在这方面达到平衡,因为女人也不用出去挣钱……

现代嘛~男人的确更容易崩溃,从小就要求你坚强,社会还说你是优势性别,的让着女生,的承担更多责任,保家卫国之类的~~但实际操作,谁是男人谁知道,除非你帅,或者家里有钱,或者能力高特别能挣钱,要不然根本没有优势,没有女生看得上你,找对象房子车子彩礼是基本,提供情绪价值是进阶,就这,多少人还没这门子呢~~而且社会会宠着女性,但对男性可是很严格的,特别这些失败的男性还会受到同性无情的嘲笑,就比如某猫被各种人嘲讽,所有这种报复社会很容易理解。

“我是失败者,没有幸福的可能了,我今天是不想活了,你们也别想活着,跟你们这些现充爆了!”之类的………

很好理解,你们这些成功人士不是幸福嘛,不是喜欢嘲讽我们这些失败者吗,那就一起死,毕竟死亡是无解的。

很多人都想把他想象成大侠报复特定对象,要我说他可能就是报复这些幸福的普通人,过于社达的社会就会这样,幸福者拿走了所有红利,还有往死了嘲讽失败者,你就要考虑到他一无所有,跟你爆了的可能。

要我说各位帅哥美女,富哥富姐,现充人生赢家们,你们多少留口德别去嘲讽那些特别惨的了,我甚至建议你们能帮顺手帮一下,毕竟一无所有的人无所畏惧,他要真一无所有,只有道德能约束他了,他要真想爆了,除非他太蠢,要不然,大于一换一的战损比太容易达成了,沈阳一个人拿个破小刀都干掉14个,你上哪说理去,现在人战斗力太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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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各国最高只判终身监禁,有些人觉得终身监禁更加寂寞压抑,但也被一些人诟病,没有死刑不能让受害人家属得到慰籍,特别是一些国家的监狱太舒适。而美国部分州(比如佛罗里达)保留了坐电椅等酷刑,让犯人更加恐惧。日本则是用绞刑架执行死刑。

德国、美国、韩国近期都发生了汽车袭击,其中美国那个因为下车后拔枪射人,已经被当场击毙了。德国那个不清楚,如果他能活到审判,大概率是终身监禁,并且有可能在二十多年后假释。

韩国则是最有悬念的,因为韩国原则上保留了死刑,只是1997年以来没有执行过,法律上允许再次实施死刑,就看法官。

想听一听网友们的意见,适当实施酷刑(比如美国佛州电椅,新加坡鞭刑)和废死+终身监禁制度,哪一边可能更好(如果让你选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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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大家都不意外,这哥们也算是罪有应得。

但是,人可以杀死,但影响杀不死。就像某本网络小说里写的一样,罪人可诛,罪恶永存,被逼迫和引诱而堕入罪恶深渊的永远都在。

而他过快的死亡却变相让他成为了某些人的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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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起“死刑”这个大概率的判决结果,我更关注:

凶手明确的动机是什么?

为什么他会选择做出这样的恶性行为?

如何尽可能避免这类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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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就是两难

你说深入群众吧,群众里有坏人,很容易防不胜防

你说大家集中居住方便安保吧,目标又太明显,容易一窝端

看来看去还是只能靠高科技

把不同群体彻底分开不产生任何物理交际

非得交流的通过互联网和机器人

这样才能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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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珠海市体育中心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恶性驾车冲撞事件,被告人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锻炼的市民,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此案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樊维秋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下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樊维秋案的判决进行法律分析。

樊维秋,男,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结果心怀不满,决定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他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内部道路上,故意冲撞正在锻炼的市民,造成了重大伤亡后果。公安机关迅速到场将樊维秋控制,并展开伤员救治等工作。经调查,樊维秋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樊维秋的行为属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

危险方法的认定:“其他危险方法”是指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外的任何足以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樊维秋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人群,显然属于此类危险方法。

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樊维秋的行为造成了35人死亡、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属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主观恶性的考量:樊维秋因个人情感及生活失意而采取极端手段发泄私愤,其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

基于以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珠海冲撞行人案的一审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不仅是对樊维秋绳之以法,更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人人都要从这起悲剧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在人性教育、法律普及、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保障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尽最大努力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消弭于萌芽状态,制止在案发之前。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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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赶紧执行死刑,可能人家就自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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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这儿如何看待呢?这速战速决的态度就是要尽快把这事件了了,翻篇了别再深琢磨了。你还问如何看待?虽然绝大部分人还是比较怂的,走极端的是一小部分。但是可以预见,随着司法机关(特别是检法两个环节)的她力量越来越强势,拉偏架的案子越来越多,基数大了,绝对数量还是会上升的。建议大家出门步行的时候别玩手机,毕竟现在电动车加速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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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罪犯罪有应得的,自己不幸福不如意也不是伤害别人的借口,他这样做对社会伤害非常大,对死者家属造成的是无法弥补的

一、血色黄昏:35条人命背后的疯狂三分钟

2024年11月11日晚,7点48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广场上,数百名市民正伴随着音乐,跳着广场舞,进行着慢跑健身。62岁的樊维秋驾驶一辆汽车,突然冲上了人行道,那发动机的轰鸣声与尖叫声,划破黑色的夜空。

监控录像显示:车辆以超过80公里的时速,蛇形冲撞人群;有人被卷入车底,拖行数十米;有人被甩飞至空中;现场血迹呈放射状喷溅。

这场持续仅3分钟的疯狂冲撞,最终致使35人死亡、43人重伤。在遇难者当中,有8名儿童以及3对夫妻。

樊维秋被当场抓获之际,正用水果刀不停地自残颈部,浑身是血的他,反复地嘶吼道:“我的钱全都被抢光啦!”警方展开调查后,揭开了令人震惊的真相:这名退休电工,因对离婚财产分割心有不满,将前妻分走的两套房产以及60万元存款,视为“人生崩塌的导火线”。案发前一周,他特意购置了高底盘越野车,在行车记录仪中留下了冷酷的自语:“我要让所有人都铭记我的痛苦。”

二、死刑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为何不是故意杀人罪

2024年12月27日,珠海中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公众疑惑:造成35人死亡为何不定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114条、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于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仍放任或追求结果发生的情形。

樊维秋选择人流密集的体育中心实施无差别冲撞,侵害对象具有随机性和不可控性,完全符合该罪名构成要件。相较而言,故意杀人罪需证明针对特定个体的杀人故意,而此案中,凶手意图通过制造大规模伤亡来发泄私愤,其社会危害性更甚。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着重指出,这起案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在近十年的同类事件里,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而且凶手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认真地做了准备,比如对车辆进行改装、对路线进行仔细勘查等。

他的主观恶意达到了很严重的程度。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到最终被执行死刑,整个过程只用了71天,这种情况清楚地表明司法机关对极端暴力犯罪持“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3,这起案件也给我们的教育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我们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让他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作用,明白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

同时,还应该注重培养青少年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让他们懂得尊重生命、关爱他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学校教育中,可以通过开设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家长也应该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樊维秋被执行死刑,是法律的公正裁决,也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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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成功杀害仇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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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我下班路上多安排点站岗的军警,最好是明暗哨,特别是地铁通道拐角和巷子里,最好再架个狙击点位,你看是不是盲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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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震慑只对不想死的人有作用。

某些人还是收敛一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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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同一天,无锡案的凶手也被执行死刑了,同年同月同日死。

更巧的是,这天刚好是懂王的就职典礼,这不是给懂王祭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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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撞得时候就不怕死,撞了就撞了,枪毙死刑震慑谁呢?

古人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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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全国法院深刻学习珠海驾车冲撞行人案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再遇到类似案件的时候慎重审判,避免类似极端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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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冲撞行人,到现在原因好像也没披露出来,没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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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者一时公者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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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犯罪分子惩处的角度,这个案件的结果没有任何悬念,从快惩处与否,影响也不大。

2、如果要反思,对象并不是凶手的结局。而是要从事情的起因、凶手的个人经历等多方面分析。然而,外界知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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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审个案子不用拖两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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