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评价 2026 年 1 月 6 日晚,牢 A 与瓜熟蒂落拉关于美国长生种 & 短生种的五小时长谈?
知乎用户 charlie hans 发表 豁然开朗啊 长生种对未来的预期和做法是短生种不可理解的。 在我上小学的时候,爸妈两个不曾干过农活的城巴佬,突然间就因为我连考了几年校前几名,到姥姥家后山种了几畦人参。 人参这东西 7 年才成材能卖。 …
先看视频:
一、核心事实(监控为证)
• 时间:2025年3月15日
• 地点:福建莆田
• 人物:两名14岁初中女生(未满16岁);骑车摔倒女子(非老人)
• 经过:女子避让白色轿车自行摔倒→ 女生路过看见倒地后上前搀扶→ 女子称“被吓到摔倒”
• 定责:交警以未满16岁骑电动车、转弯未让行,认定女生次要责任
• 索赔:对方起诉索赔224307元;实际医疗费仅约2.67万元
• 开庭:2026年2月26日 莆田灵川法庭
二、家长发声:孩子心理受严重创伤
• 孩子原本开朗,现在沉默寡言、不敢出门、不敢上学
• 害怕路口、害怕陌生人,不敢再做好事
• 家长明确:绝不妥协、不接受不合理赔偿
三、关键法律与定责真相
1. 扶人≠担责
搀扶在摔倒之后,救助行为无过错,不适用追责。
2. 交警定责≠法院判决
责任认定书只是证据,法院可独立审查、不予采纳。
3. 必须有因果关系才赔
监控实锤:无接触、无惊吓、摔倒在先,违规骑行与摔倒无因果。
4. 好人条款兜底
《民法典》184条:自愿救助不担责。
四、舆论与律师共识
• 索赔22万远超实际损失,明显不合理
• 交警将“交通违规”与“摔倒”强行关联,逻辑不成立
• 法院大概率驳回原告诉求,保护善意
五、核心法律依据
1. 民法典「好人条款」
《民法典》第184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适用点:
• 学生是事后搀扶,属于自愿救助
• 全程无接触、无碰撞、无惊吓
• 就算有交通违规,也和本次摔倒无关,不影响好人条款适用
2. 民法典「侵权责任三要素」
要让学生赔钱,必须同时满足:
1. 学生有过错
2. 女子有损害
3. 二者有直接因果关系
六、本案关键点:
• 监控证明:摔倒在先 → 扶人在后
• 女生未接触、未靠近、未干扰行驶
→ 无因果关系 → 不构成侵权
七.交通事故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 交警认定书只是证据之一,不是最终判决
• 法院可以不采纳交警不合理的责任划分
• 必须审查: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有没有因果关系
. 医疗费仅约2.67万,索赔22万明显过高
学生年龄证明
◦ 未满16岁,属未成年人,心智、心理影响应考虑
八、庭审核心辩论要点
1. 摔倒与学生无关:女子自己避让不当摔倒,扶人在摔倒之后。
2. 无接触、无过错、无因果:不满足赔偿条件。
3. 适用好人条款:救助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担责、不赔偿。
4. 索赔金额严重虚高:医疗费仅2万多,主张22万缺乏依据。
5. 交警认定不当:把“未成年骑车”与“摔倒”强行关联,无事实依据。
据悉,该案将于2月26日上午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
对此 你怎么看?欢迎下方留言评论
文章最后再说一点:新法实施,司法解释即将出台并立即实施。企业合规与争议解决面临全新挑战!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配套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也即将公布并立即实施。新规则如何理解?新风险如何防范?裁判标准如何统一?公司治理如何升级?
为帮助广大企业法务、律师、法官及商事法律工作者系统掌握新法要点、精准应对实务难题,中国行为法学会特举办本次高级培训班,聚焦《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与公司治理、企业合规的核心议题,邀请立法专家、审判专家联袂授课,提供一场干货满满的智慧盛宴。
本次课程特邀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所长/刘 斌 领衔主讲。
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点击下方文字链接了解详情)特优惠
小编推荐:
点击右边文字了解详情➤新《公司法》已实施,司法解释即将出台!企业法务、律师、法官的必修课:南京高级研修班 新春回馈课 报名开启
点击右边文字了解详情➤2026年3月份课程安排(共8讲)
知乎用户 charlie hans 发表 豁然开朗啊 长生种对未来的预期和做法是短生种不可理解的。 在我上小学的时候,爸妈两个不曾干过农活的城巴佬,突然间就因为我连考了几年校前几名,到姥姥家后山种了几畦人参。 人参这东西 7 年才成材能卖。 …
文|李宇琛 2026 年 1 月 22 日,我写了篇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 “慈善一日捐” 的文章后(网传黑龙江兰西县通知:社会各界 “自愿捐出 1 天工资给机关单位困难干部职工”),我的手机就被打疯了。 一串串 + 86 的陌生号码,像 …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那等我真摊上了官司,报你卫健委的名号有用么? 知乎用户 很简单 发表 几千年前的商鞅都知道城门立木,你就光说有什么用? 你的保障措施呢? 知乎用户 扑棱青娥子 发表 你说免责就免责,让法院检察院公安的脸往哪搁,干脆 …
知乎用户 大魏忠臣司马炎 发表 我觉得我们有些审判业务人员,当务之急是停止左脑攻击右脑,建立一点对法本身的尊重,不要先确定一个自己想要的结果再搜肠刮肚给这个结果找法律依据。 这样很容易搞出一堆同案不同判的合订本,旬日之间三易准绳,搞得某甲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