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上海试岗女子诬告老板强奸案被判道歉赔偿 2000 元?

by , at 21 June 2026, tags : 诬告 老板 男方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知乎用户 悠然 发表

在有监控铁证的前提下,证明了她完全是诬告。这样的情况下,对方依然只需要付出拘留三天,罚款 2000 的代价。

如果,她更聪明一点,选择更有利一点的场所,做得更完整一点,你猜老板还能出来吗?

我把这事又教育了下我那才九岁的儿子,我宁可他小小年纪思想上会有混乱,我也不想他以后身败名裂甚至进去。

知乎用户 多吃苹果多喝水 发表

《刑法》第 243 条第 1 款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嫌疑人符合诬告陷害罪,所有法律要件,也未发现任何从轻减轻情节,理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好多评论告诉我为什么应该或者只能这样判。但是,我只记得一句:

刑法,是用来打击已犯罪,震慑想犯罪,保护不犯罪的。而不是相反。

知乎用户 拆你的台 发表

难怪这案子会被定性为诬告,原来是有监控作为铁证。

综合媒体报道,2026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黄浦发生了一起诬告强奸案。

女方自述,其在男方经营的公司试岗期间,被要求陪饮洋酒,后迅速出现意识模糊、记忆断片、持续呕吐等异常状态,这与其日常酒量严重不符。

而其男友在接到她后,于当天晚上 7 时许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其女友被人下药后强奸,并在警方上门调查,未给出确切调查结果之前,来到男方公司,在多人围观的情况下,扬言其女友被男方下药及骚扰等,并使用侮辱性词汇对男方进行攻击。

而男方则表示,自己从未强迫女方饮酒,事实上,饮酒系女方多次主动提议。饮酒期间,双方友好交流,女方表现出自主、清醒状态,其亦实施超出正常社交界限的举动。

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 5 时许,两人坐在长桌两侧分别饮酒,期间,双方无肢体接触。

也就是说,女方确系对男方实施了诬告强奸,为此,其被处以行政拘留 3 天的处罚。

2026 年 3 月,男方将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在其公司所在的大厦告示栏处张贴书面道歉信,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外,男方还主张女方赔偿其因名誉权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 10 万元。

男方表示,其系某领域资深从业者,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凭借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积累了良好的行业声誉,但因女方在其单位的不实指控及公然闹事,导致其社会评价显著降低。

并且,由于事发时正处于证券交易时间,其重要商业客户在场获悉相关不实信息,不仅导致他失去客户信任、相关业务开展遭受重大不利影响,后续数日更无法正常进行证券交易,因为其证券交易金额较大,交易停职期间市场产生巨大波动,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男方还表示,女方的诬告陷害及公然闹事,还给其造成沉重的精神压力,致使其产生焦虑、厌世等不良身心反应,精神遭受严重损害。

而法院在审理后表示,男方要求女方赔礼道歉合情合理,但其主张女方赔偿的做法缺乏依据。

不过,考虑到男方因维权产生合理开支,故法院最终宣判,女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天内在男方所在大厦布告栏张贴书面道歉信,并赔偿男方损失 2000 元。

实事求是的讲,警方能做出行拘 3 天的处罚决定,已经相当罕见。

毕竟,在相当多的类似案例中,即便女方诬告不成,最终也未受任何处罚。

相较而言,已是长足进步。

但法院最终仅判决赔礼道歉,并判令支付男方的维权支出,恕我难以接受。

因为女方的 “冲动” 行事,男方的名誉权显然遭受重大侵害,而其本身又是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遭受如此负面,必然会产生相当的经济损失。

故而,仅让女方承担其维权成本,应属确切无疑的 “法外开恩”。

知乎用户 马克沁主义信徒 发表

作为每天工作九小时,往返两小时加的在澳门打工的珠海人

突然感到无比幸福

因为特区法院做人

补充:

这大半年来澳门法院就女性诬告案完成了九杀记录,诬告女性均为内地过去从事颜色产业的,据了解全部进去了

知乎用户 小帽 officials​ 发表

谢邀,欢迎大家多邀请我回答我法律本专业的问题。

我们先分析分析这个案件

说句实话,这个案子刚看到一半,就给我看的汗流浃背了

只看结果来说,这并不是什么大的案子

但是仔细一思考,就会发现

这个诬告案,比大同订婚强奸案等案件,都要恶劣的多的多!


大同订婚强奸案,是个司法认定层面的问题

属于事实层面两性合意边界性行为的争议问题

但本案是纯纯的虚空打靶

这是一场全程零侵害、零胁迫、全虚假、目的性极强的纯粹恶意构陷

我先不进行法律评价,咱们先把案件事实讲清楚,大伙就知道这事件有多离谱了


时间:2026 年 1 月 15 日
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某金融办公大厦
一审判决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一审宣判时间: 2026 年 5 月 27 日
男方:金融行业资深人士、多家上市公司董事
女方:男方其中一个公司的实习生

2026 年 1 月 15 日上海一家金融公司召开试岗会面

该女子当日前往该金融企业参加试岗

当日下午 17 时左右,该女子与老板在办公室交谈工作相关问题

期间女子开始喝鸡尾酒

这里开始出现双方证词的争议。

老板表示

该女子渴了,主动提出想喝点什么,于是就给她喝了几杯办公室的鸡尾酒饮料
自己全程没有劝酒,没有强迫饮酒行为
然后两人继续讨论面试问题

该女子表示

老板利用管理者身份强制她陪酒!
饮用洋酒后出现意识模糊、记忆断层、持续呕吐等不适
然后再发生的事情自己都记不清了

18:25,女子自己走路离开公司

19:00,该女子立刻向黄浦警方报案,主张:

1. 老板强迫我陪饮洋酒
2. 我饮酒后出现生理不适,剧烈呕吐,我严重怀疑老板在里面下药
3. 自己对 17:30-18:00 之间记忆模糊,这期间发生了什么我也不知道,我估摸着老板很可能就此实施强奸!

上面这段报警行为极度逆天

第一,女方没有任何性侵证据

第二,女方也没有任何强迫饮酒、下药的证据

第三,女方甚至没有任何和老板有肢体接触的证据

这是一场三无报警。

全案仅有的证据,就是女方单方面含糊其辞的口供,仅自述饮酒后几十分钟记忆模糊,自己完全不清楚这段时间发生何事

然后通过疑罪从有的逻辑

自行推定这几十分钟内,老板对自己实施了下药、强奸

看到这报警理由就够逆天了吧。

别着急,更逆天的还在后面


她未等警方结论,当众散布不实言论

警方调查期间

该女子直接前往总公司所在大厦

在大厅、办公区大声喧哗,引来大量商户、员工围观

多次使用侮辱性词汇公开辱骂老板,直接将其定罪为强奸犯

事发时段恰逢证券交易时间,老板正在与客户谈生意

就上述这段行为,又触犯了多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6 条

扰乱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营业、商务洽谈无法正常开展,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 500 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5-10 日拘留,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 条

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处 5 日以下拘留 / 1000 元罚款
情节较重 5-10 日拘留并罚款。

还只是个开始,更逆天的还在后面呢


老板只得紧急叫停正在进行的证券交易会议,当即陪同这名女子前往公安局当面核对情况。

在公安局里

老板条理清晰地陈述了相关经过

全程情绪平稳、态度配合,主动表态愿意提供一切相关线索与信息配合调查

他主动上交了自家公司内部布设的完整监控录像

因为这是自己公司安的监控,所以不会存在那种一般就忽然丢失影像的情况……

所有监控资料都显示

在办公室的一个多小时内,两人自始至终分坐长桌两端,没有任何肢体接触

全程最近的接触距离也有相隔一米以上

整场关于面试的交流持续一个半小时,期间女方口渴,征得老板同意后,喝了口杯办公室里的鸡尾酒。

直至 18 时 25 分,女方自行收拾物品离开办公室,搭乘电梯下楼

没错,就是这么点事儿

两人全部画面都在监控之下,并且全程至少保持 1m 以上距离,无任何肢体接触

女生回去之后

就敢明晃晃的直接告老板强奸

这种捏造事实,无凭无据的空口告人

很明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了澄清这一事实,老板来来回回跑了好几趟公安局

证券交易重大亏损,事发后数日无法正常交易,损失巨大

这给老板实在气坏了呀

在今年 3 月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老板要求女生在涉事办公大厦公开张贴书面致歉信,消除不实谣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索赔 10 万元

女方的回应是什么?

自身饮酒后记忆混乱,不存在故意捏造事实、恶意诬告损害他人名誉的主观意图。

也就是说,我自己也不知道你有没有强奸我,“先告一告试试” 吧,反正不吃亏


这恰恰是本案最令人不寒而栗的地方。

是何等的司法环境能让她产生如此逆天的有罪推定的想法呀,其司法逻辑怕不是还停留在西汉时期的腹诽罪阶段……

让她把公平公正处理社会纠纷的司法机关,当成了幼儿园老师的办公室?

是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灌输的 “女性报案即事实成立” 的片面认知?!

是南昌齐振东案传递的 “事后反悔便可推翻全部自愿证据” 的极端导向?!

是朱军弦子名誉侵权案形成的 “先发声就能占据舆论高地” 的投机想法?!

是武汉大学性骚扰案传达的 “主观感受可以凌驾客观物证之上” 的逆天观念?!

是罗冠军诬告案滋生的 “诬告成本极低、反噬代价极小” 的恶劣示范?!

正是一桩桩类似事件不断传导负面导向,才让本案女子生出 “告告吧,反正咱也不吃亏 " 的想法

最终经过了几个月的拉扯

女方一口咬定 “记忆不清、并非故意诬告”

老板没有聊天记录、录音、证人等实据证明她是明知无事仍刻意报案试探

法院只能认定女子不是诬陷,只是错告,记错了而已

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女方被免除刑事责任

仅仅以民事名誉权侵权被判责

考虑到女方自身经济条件,老板要求的 10 万赔偿诉求,仅支持 2000 元

女方要在涉案办公大厦公示栏张贴经法院审核通过的书面道歉信,不少于 7 日

这便是这场案件的结果了


最让人汗流浃背的就是,这个老板符合完美受害人的一切标志。

受害人是良家子中产阶级企业家,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和前科

全程会客区域监控完整留存,没有任何肢体接触,客观影像牢不可破

反观女方愚蠢的要死

行事仓促草率,没有提前布置物证,离开后便直接发起诬告冲锋

但凡这个女方再狡猾一点呢?

假如以什么理由把男方骗到监控盲区待了几十分钟
在其衣物、皮肤留下自身指纹
或者刻意薅取对方几根毛发
再自行制造反抗抓痕、撕扯衣物伪造冲突

这毫无疑问,又会是一场安阳诬告案

给不熟悉这个案子的同志们先简单介绍一下。
安阳诬告案,17 岁女子团伙流窜诬告 8 名男性强奸
主动和男性见面,独处时刻意抓挠自己、在身上留存对方皮肤组织,事后立刻报警称被强奸
向其索要钱财,共 20 多万,3 名男性因此被刑事拘留

这个安阳案很复杂,中间的博弈也很精彩,点赞过了 3000,我再单独开一期讲讲。

小帽 officials

49 次咨询

4.8

1244091 次赞同

去咨询

如果她真的再狡猾一点

那么这个企业家数十年打拼建立的事业会迅速崩塌!

家庭也将在流言猜忌中分崩离析!

等待这位勤恳的中产老板只会是家破人亡的结局!

这种案件判的如此之轻,真的是开了一个非常非常坏的头。

如果在未来不能落实关于诬告罪的惩罚问题

那么恐怕会出现一种新的商战模式

某公司派出女员工前往对手公司面试当自爆坦克,纷纷攻击对面高管和技术核心人员,搞得好能直接让对面垮台,搞不好也能牵扯一段时间获得局部优势

再进一步,灰色产业链地区发展出女巫公司,专门接单搞自爆式狙击,按照计划行事,只要在关键的证券交易时候把公司骨干缠住,几个年轻的实习女大学生完全可以干翻一家千万资产级别的公司……

想一想就让人汗流浃背

我不敢再想了,实在是太可怕了

希望后续关于诬告的相关制度细则能够加快落地,不必追求美西方那样极端严苛的惩戒尺度,只求权责对等、得失平衡,刻意捏造事实构陷他人的行为需承担匹配其伤害程度的责任

毕竟,从理论层面上来讲

法律的目标不应该是对立制衡,而是构建稳定、可信的社会秩序……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有时候我觉得在东大创业这么简单,风险零收益高,可复现性极强,为什么勇哥连线里那么多宝妈还要搞餐饮呢?

黄赌毒也就图一乐,看回报还是……

知乎用户 西瓜刀老魔 发表

万中无一的失败案例才赔 2000 块

成功了赚 20 万开档

呵呵,不说一本万利,照这么算的话

最起码有 100 倍的利润是吧?

我记得 100% 的利润可以让人干啥来着?

这看上去可是 10000% 的利润了

怪不得,怪不得啊,可惜我他么是个男的

赚不了这个钱,妈的

知乎用户 小鱼怪 发表

什么是中式恐惧啊?

知乎用户 许广新 发表

如果在中国,抢银行

成功就收获一百万

失败了赔礼道歉罚款 2000

你信我,满大街都是抢银行的

知乎用户 奉献​ 发表

划重点:公安调监控,认定了系诬告陷害,然后赔偿 2000 了事。

以前以为诬告陷害认定难,一定要有监控才能成立(强奸的认定不需要监控,也不需要暴力也不需要胁迫,只要捕风捉影自由心证即可),现在看来即便有监控认定了诬告陷害,也没什么惩罚。

前面一个回答说如果惩罚了,那么以后的女孩被猥亵就没一个敢报警的,这是完全没有逻辑的回答,首先这个案子是认定了有诬告陷害,不按照诬告陷害判罚是严重违法的,其次同样的逻辑也可以说以后诬告陷害的没一个会被惩罚,这是在鼓励诬告陷害,是对男性的 qishi。

知乎用户 西西石头 发表

失败了最多罚款两千

成功了十万二十万都有可能,有个崔什么的,开价两千万。

这不是法制科普,这是致富指南

知乎用户 赢学爱好者 发表

我的评价是:诬告陷害罪是个僵尸条款

这个案件完全可以用诬告陷害罪来入刑了,但最后居然 2000 块就以民化刑了,what can i say。

诬告陷害罪可以和正当防卫坐一桌了,并称两大僵尸条款

知乎用户 yuanyuan9573​ 发表

反正我已经把我手底下的女的全部清退了,风险太大了,小微企业根本经不起这么折腾。

知乎用户 还行吧 发表

其实我 N 年前就被告过了,当时国内还没什么拳击手风气。

不得不说,阿拉上海确实是国内天花板。

当时我在派出所住了一晚上,阿 sir 看了酒店监控,能明确判断出我两是亲亲我我一起进的酒店,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我当时在派出所扇了那女的耳光,赔了一笔钱。

现在似乎已经变成普遍现象了,我能说啥?

知乎用户 须臾 发表

不懂法律不评价判决结果。

就是有个小问题:

以后这个老板还敢招女员工吗?

以后这个老板的朋友们还敢招女员工吗?

知乎用户 四十年四 发表

老太太钻被窝——给爷整乐了。

这两千根本就不是赔偿,这是因为老板把女的告了,告赢了。所以让被告出讼松费。也就是所谓的 “维权合理开支”

至于这女的跑到老板工作地点闹事、诬陷、辱骂给老板造成的损失,道个歉就行了。

知乎用户 kkkyyl 发表

经典是有原因的

知乎用户 阅读修身 发表

看起来轻判了诬女,实际上是给女性职场判了死刑。法院对诬女的轻判是以所有女性的职场未来为代价的。我国的女性就业率势必会因此再下跌几个点,恐怕这种不白之冤估计没几个老板喜欢。当然,我不是速胜派,这些变化都需要时间完成。我也不会相信今天出了案子,明天老板们就直接开除所有女员工。如果是聪明且有行动力的女人就应该联合起来反对这个判决,并要求对诬告者进行重判,不重判不足以消除职场的诬告恐惧。同时这个轻判也对真正受到性侵的女人形成了全面性的污名化。因为这个案子让人怀疑之前的职场性侵案是不是都是这么来的。

朱军案最后胜诉了,法院认定弦子的发文侵害了朱军名誉权,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 65.5 万元,但其未履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在弦子成了女拳的一面旗帜。

此案中涉事女子是诬告重罪。

法院一审判决:
女子写字楼公示栏公开道歉 7 天。
赔偿老板维权费用 2000 元。
📖附上硬核法律条文,所有人看清诬告的代价:
根据《刑法》第 243 条第 1 款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构成该罪,必须为特定的人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

老板遭受的损失和诬告者遭受的惩罚一点儿也不相当,这是哪位法官的手笔?

就没人在乎一个清白男人差一点儿就就要坐大牢了吗?若不是有监控还他清白,他一生都被毁了。为什么不能诬告反坐,而是只给一个如此轻描淡写的判决!法官大人,这判决违反刑《刑法》243 条第 1 款,你知道吗?知法犯法,比犯罪者还可怕!

知乎用户 咋了嘛 发表

注意,2000 元赔偿的是老板的维权成本,诬告的惩罚里并不包括这 2000 元,仅包括道歉

知乎用户 落叶落水 发表

上海方面的意思是这里不是武汉,依然要坚守秩序,不然老板们肯定要往深圳跑。

为什么不往北京跑?诸君有话说。

知乎用户 RRTX 发表

这是好事啊,你看这个老板以后还招不招女的

我一直说性别战争的核心要素是经济问题,不管老登,春风,集美再怎么想对抗经济规律,最后都是要失败的

知乎用户 嗯哼呵 发表

值得注意的是,这 2000 块钱还只是老板维权支出

知乎用户 冷锋朗普任果为狼 发表

我现在是我们产研的二面,我可以明确的告诉 bro 们

产品我管不到,研发在我这任何 sis 的都过不了

知乎用户 钢铁意志 发表

上海: 本来打算直接抓进去关 3 年的,考虑到资本家的身份避免物伤其类后续的资本家不再进入上海,勉为其难放过,适度惩罚下女方给个交代差不多得了。

知乎用户 v 神秽土转生版 发表

这也是在上海给你讲讲法律

要是在山西大同,先把老板羁押三年,然后让你认罪认罚

不签就拖着,生意还做不做了?

签了就二审维持原判办成铁案判三缓三。

想维权你就上访去吧。

不过话说回来,上海也不跟你讲道理。主要怕要是判了企业全跑深圳去了。还得是统战价值

知乎用户 飞飞 发表

我现在这家公司是 18 年左右招了一个入职即怀孕,之后就有选择性的拒绝女性入职,目前女厕所已经当储物间使用了。

知乎用户 刍荛 发表

新消息 诬告罪终于处理了

具体情况 就罚 2000

知乎用户 默默无言 发表

今天看抖音,看到一个炸裂的事情。

有个女的和她前男友一年前在宾馆开房。

我开房后,什么都没发生。

而一年后,这女的以这个事为由,告那个男的强奸。

结果这女的 cn 膜都完整。

男的以为没事了,就没管这个事。

结果后面就被判了,一审二审都判了。

进去蹲大牢了。

太炸裂了

知乎用户 钱凯琳 发表

知乎用户 灰色 发表

既然法官这么判,就肯定是合理的,希望作为正面典型大力宣传,比如妇女报多多报道,微博给个热搜,上个央视访谈,入个十大案例库等

知乎用户 一普通中国爷们​ 发表

2000 块钱成本,就可以杠杆一家公司,手段直接送达老板或者法人头上。

这么一本万利的生意,最后的代价是什么呢?谁买单呢?

知乎用户 Citron 发表

首先,被告、公安和法院都很离谱,这一点大家都说过了。

我补充一点:

原告代理人水平太差了,经济损失拿不出证据,精神损失也拿不出证据,连带原告去精神科挂个号做个量表都不会吗?

而且只起诉那个女的一人,不把她男朋友也列为被告属实是太幽默了。你告的是名誉权侵权,手头最坚实的证据是被告男朋友骂你的监控录像,但是你不把他列为被告,你搁这搞笑呢?(当然,法院看完证据不主动提示追加被告说明法院在立案时就没想让你赢)

各位要引以为戒,工作要留痕,生理、心理状态发生变化也要留痕。不留痕你上了法庭怎么拿证据?就不提各种灰色乃至违法操作,你就把这事跟精神科医生说一声让他写在病历上,然后给你开个量表检查,这都能算是个证据,并且起码能让被告多出个挂号费和检查费。

是,有春风法官和系统性偏袒很难赢。但是必输不是你拿根筷子就上战场的理由。如果你觉得必输那就连把开刃的武器都懒得准备,那又何必往战场上凑热闹呢?

技术上的分析不是为了批评受害者,而是为了告诫各位:打仗呢,认真点,当个事儿办。


普点法:

  1. 刑事和民事的区别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是分开审理的。

刑事案件是由于其具有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进行侦察,确有刑事犯罪嫌疑的,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再由法院审判。在这次的事件中,公安的侦察结果已经很明确了:不存在刑事犯罪嫌疑,所以压根没检察院和法院什么事,公安自己搞个行政处罚就完事了。

那么问题中的 “被判道歉赔偿 2000 元” 这个 “判” 又是怎么回事呢?是男方自己又发起了民事诉讼,主张女方构成名誉权侵权,要求损害赔偿。

(包括那些被定罪的刑事案件,也不会直接在刑事案中判给受害者赔偿的,都是需要受害者另外提起民事诉讼才能要到赔偿。)

所以你们在评论区要求法院不能帮女方 “脱罪”,那确实是冤枉法院了,因为法院本来就不可能在民事案件中给当事人 “定罪”。你要求对女方进行刑事处罚,那你首先要去找公安和检察院。

2. 民事侵权的赔偿

一般来说,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不会超过损失的限度。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法院不支持惩罚性质的赔偿。非一般的例外情况比如定金,违约侵权罚没定金不需要损失大于等于定金,那么这里的罚没定金就具有惩罚性质,但是这种都是需要双方提前签定好合同,都认可这个惩罚才行。

理解了这一点,想通过民事诉讼让对方多出钱,你就必须要主张自己受到的损害,越大越好。所以评论区里那些搞大男子主义,吹男方 “内心强大” 没有损害的,你这么主张那就等于是放弃了求偿权:没有损害哪来的赔偿?起诉书里这么写法院连立案都不给你立。

那些用金融从业不便去进行精神诊断的,同样的道理:你要么主张损害要求赔偿,那么就诊记录就只是你主张的证据,要么就主张没有损害,那自然也就没有赔偿。你也不能对法院主张一套,出了法院对其他人主张另一套。

3. 举证义务

你主张有损害,那举证的义务就在你身上。

不管是本案当事人,还是给位读者,想打赢官司,让法院认可自己的主张,就要尽己所能提出尽可能多、尽可能好的证据。什么都不做往地上一躺就指望着有青天大老爷来自动帮你主持公道,这和 “巨婴” 有什么区别?

所以我在原答案中强调留痕,就是因为平时多留痕,遇事才更容易整理证据。

当然,这些操作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有一定的知识和经验门槛,普通人确实很难做好。所以我才会说原告代理人水平太差了。委托人没经验,不知道收集证据的重要性,也不知道收集证据的方法,代理人是要主动教委托人这些的。除了之前我提到的就诊记录之外,针对社会评价还可以找证人证词;针对财产损失还可以找考勤记录(市场交易的机会损失确实很难证明,但是工作日请假的工资损失是较容易证明的,让对方多赔一点算一点呗);针对精神损害如果实在不想去精神科挂号,还可以用委托人和亲友的聊天记录来证明,甚至在咨询时和代理人的聊天记录也可以,法院不认也比不提出好,不认也要进卷宗的,多提证据,除非是伪证被法院发现,不然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最后,我建议大家多学法。每年法考是 10 月份,所以想学法可以年底收一套法考生用完的二手辅导书,然后去法考刷题 app 上自己做几道题看看题解,还挺有意思的。

你既然选择要打仗,那不管地形对你再怎么不利,你也要侦察地形不是?除非你选择不打,或者你是上界大能有改变地形的能力。

我自己是本硕博都计算机专业的纯种理工生,只是自学过法律,有几个律师朋友,并且作为当事人有几次开庭经验(包括去精神科就诊,就是我自己的实践经验),最多算是个法律爱好者,所以我一开始也不敢在回答里普法。但是评论里大量连刑事和民事都搞不清楚的法律知识水平实在是震撼到我了,斗胆抛砖引玉一下,欢迎法律行业专业人士批评指正。

知乎用户 林子衿 发表

你们欠海康威视一个涨停。

男孩子出门在外,一定要随身携带一个民用执法仪!

知乎用户 观察者毛豆 发表

买个素质提升器。不贵的,入门也就两百多块钱。

这东西的买点就是上面不能有什么疑似警用的标志。

就记录器其实是可以买的,但是如果是警用的会管控,不是说不能买。有些人被没收了是因为他有警用标志,什么盾牌呀之类的。要点不是记录器,而是警用。要注意不要搞那种专营的。如果真买的话,你把那个商标给磨掉也可以,或者上面套个保护套。

我家里已经有监控了。

大部分人不搞事的话,有冲突的更多是什么?地铁这种公共场合。

各种口角推让等级的小冲突,钱算不上什么钱,两百块以内的这么个水平。就是坏心情。

感觉有发生冲突的苗头,这玩意带上去直接打开,

哔的一声,

已经开始录像。

这样的话,周围的路人都可以听到,就可以避免周围路人搞不清楚情况乱插手。直接把乱战变成一对一。减少各种想当然的热心群众帮倒忙的情况。

另外搞事的人一般看到这个呢,也会改变心态,就有点不好惹。类似于霸凌会找弱的人霸凌,而不会找强一点的人霸凌,这种感觉。总的来说是一个以战止戈的道具,不是真的埋陷阱卡,搞防守反击。

它的生态位更像是野生动物之间互相吓唬评估的这个阶段,而不是真的去拼命。大部分城市人缺的也是这个混混系的能力。

真正打拳女碰到什么光头纹身黑道满脸横肉大哥反而不会来打拳了。打拳的话其实是找那种胖子或者理工男形象,

这种好打。

所以这个东西其实是把我们模拟成一个不好打的满脸横肉黑道大哥的这么个感觉。

各位都是男人不觉得,实际上女性没有这么强的身体素质,所以这种冒险感、

莽感

是没有男人那么强的。大部分很厉害很精明的女性,碰到冲突也更习惯静观其变。搞诬告的那一波一般都是社会边缘人,社会经验和收入更低,勇气和底气其实会更弱。

以战止戈

我自己的经验,所有知乎上面的人纠结的冲突其实都是混混这个领域,也就是口角冲突推让这个等级。

真拼刀子反而还没啥犹豫的,大家都会。就是那种小问题值不值得拼命这一块很纠结。实际大部分人活到三十岁四十岁都不见得能碰到一起拼刀子等级的冲突。

有些人可能会纠结什么别人抢你东西往地上摔,这里面还有个作用,就是它相当于是一个警戒器

,就是正常情况下我们是不会上大街上因为一个口角跟人拼命的,所以如果掏出来哔了一声。那么大部分人就会觉得,

算了

算了,

不值。

也就是误会,我们可以判断这个是真的误会。

但如果别人真的上手来抢的话,那就类似于那种水鬼故意打埋伏,想把人给摁死了。

不用纠结这个人是被狂犬病毒咬了,还是真的是丧尸。

确实也有可能是正义的女大学生想主持正义,碰到了一个疑似地铁痴汉的。

对,这是说也有可能的。

但是你不是拿出了录像报警器吗?

正常的正义女大学生看到报警器一般来说会想着是不是我想错了?毕竟搞偷拍的人一般不敢这么理直气壮。

还要上来抢,那就不是正义的女大学生了,那就是边缘人群诬告女。

这样的话我们也会更理直气壮一点。我们是知道自己百分百不是偷拍的,但是我们有时候也会担心。误伤了义人,所以这种双重检定就会更有决心一些。

那么对于我们来说,这个人就是要搞事!!

那么针对这个事,就不是投入 200 块的预算来处理,可能就是 5000 块的预算来处理。原来想的可能就是个激进打拳的,那现在其实就是个持刀歹徒,只是性别为女。

,这样面对冲突时候,那个强度是不一样的。原来可能想着,因为一个口角跟别人拼命吗?

那现在就是宁愿拘留所,不去医院。

知乎用户 旅游达人 发表

在中国古代诬告反坐的,就是诬告他人犯什么罪,诬告者就按同等罪名处罚。

秦简记载:诬告他人盗窃,诬告者按盗窃罪论处。

《唐律疏议》(古代律法集大成,定名清晰)

正式设立诬告专条,罪名统称诬告人罪,分两类:

  1. 诬告反坐(故意捏造)
    完全虚构罪行诬告,别人被判什么刑,诬告者同罚。
  • 诬告人死罪:诬告者判死刑;

  • 诬告流刑、徒刑,同等流放、坐牢;
    特例:若被诬告者遇大赦免罪,诬告者仍不减刑。

  • 事虚引虚(部分不实)
    一部分属实、一部分捏造,只对捏造部分反坐,不全部重罚。

  • 告小事虚、告大事虚区分主观故意,无心检举失误不按诬告。

知乎用户 懒懒蛋弹棉花​ 发表

大家都觉得轻了,确实轻了。但是在现在中国内地司法实践中,这是为数不多对女性诬告者有处罚的案例之一。

其他的,诬告就诬告了,没让男方因为扩大影响道歉都不错了。

也就是在上海了。我记得之前有个湖南台主持人叫钱枫的,在上海也差点栽了,还好上海警方认定双方系自愿。这事儿要是发生在江西湖南山西之类地方,他已经进去很久了。

知乎用户 睛睛 发表

《致富经》栏目组可以去做一期节目,保证是播放量最大的一集。

一个人,2000 块钱成本,几天时间,几十上百万收益。D 贩看了都想转行。

知乎用户 天天向上​ 发表

这案子铁证如山,都定不了诬告罪

而且不光是刑事上没定罪,受害者的民事诉求也几乎是完全驳回。

人家一个金融高管,被女子诬告,名誉、商誉、金钱和精神损耗损失何止十万百万!

可 fy 连这点诉求都认为 “无理由”,最后只让女诬告者赔了 2000。

这是故意 ** 人吗?

一个人的名誉、商誉、尊严就 2000?!

无语。

如果作恶的成本如此低,那作恶也就会成为必然。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所以,我想问问,老板还招女员工吗?没别的意思,我就问问。

各位老板多招点吧,帮助女性就业,促进财富流通😂

知乎用户 沉舟 发表

我早就说过,家乡对于男人只是虚幻的港湾,北上深,纽巴伦东,才是属于男人的战场,这要是在华北小县城,小老板早就被不予采纳,自由裁决了

知乎用户 华复 发表

各位老板看到了吧?

稍微不慎,你就被别人做局了,生意和人生全毁。

而就算你是完美受害人,警惕意识远远超出常人,最后加害者付出的代价也低得可笑。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老板们,再不醒悟,慢慢地,以后遭了罪,只会越来越多的人觉得 “这都怪你自己”。

知乎用户 繁星青芒 发表

公司既然招她试岗,老板就应该做好被诬告的准备,不知道有什么可委屈的

知乎用户 阿吧阿吧理发 发表

所以说有教程一定要按教程走

烧个窗帘,电梯里来个蒙太奇拉扯

不就双经底线了。

知乎用户 当时明月在​​ 发表

假如部分女性将这种 “投资方式” 做为一种获利手段,而投资成本如此低廉,这无疑是鼓励广大女性,在此领域进行不断地 “投资” 和“创业”。

那么男方为了避免 “被投资”,就只能远离相关人士。

这种案例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堪比 “扶不扶”。

但是为什么在生育率不断下跌的今天,还会频频有这种 “鼓励性案例” 呢?

因为生育率低是个社会整体问题,而这种案例是个别人的 KPI

个人为了升迁或者是 “稳定”,只会追求个体的最大收益率,而非追求整体上的社会收益。

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对局部的 “指导工作” 有着滞后性,或者是监管链条有问题,导致个体为了个体利益,可以完全无视集体利益。

而这种 “无视”,通常只有“自家人” 才干得出来,普通百姓说两句话不合时宜都会被删掉或者约谈。

所以很多让你百思不解的事情,你换几个角度就能想明白了。

……

开个脑洞,假设男性不得不与女性打交道,为了避免被各种女性的 “创业行为”,影响到自身安全。

男性应该随时携带摄影眼镜、录音笔等设备出门。

从投资角度来看,我看好歌尔股份、水晶光电、汉王科技、科大讯飞等 AR 眼镜、录音笔赛道。

这些高科技产品可以有效的对冲女同胞们的 “创业行为” 产生的风险,保护男性安全。

以后 VR 眼镜的广告词应该是;男孩子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VR 眼镜,避免您 “被创业”。

ps:以上只是个人脑洞,不构成投资建议。

知乎用户 九成八​​ 发表

第一,事发在男方的地盘,所以监控录像得以保存,不然又是一个追风小叶。

第二,男方在商界有不小的能量,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所以综合这些考虑,诬告才勉强失败。

第三,事发地在上海,这已经是思想最开化、最前卫的地区,即使如此,男方慷慨陈述诬告带来的名誉随时,也只得到 2000 块的赔偿,2000 块,大概率还不及男方的日薪。

最后,结合证据反向推倒事实经过,大概率如下:

女方和其男友同居,都有结婚的打算,但女方还想搏一搏。

于是在酒局上女方对男方非常热情主动,导致自己醉酒。

回家之后其男友面对女方醉酒失态的模样暴怒,而女方虽然骑驴找马,但是马这不是还没找到么,总不能让驴也跑了吧?

所以摆出小白花的模样,哭诉是男方逼她喝酒的,故其男友也深信不疑,心怀愤怒之下,要求女方诬告男方强奸,不然就分手。

而女人么,对于拒绝自己献身的男性,情绪上都是狠极了,怨极了,所以俩人一拍即合,轰轰烈烈的大闹了一场。

直至彻底败诉,小亏 2000 块。

-

其实诬告问题,表面上看,是法律问题,讲道理也确实是法律问题。

但是荒谬的事实一次又一次发生,我们必须得承认,这玩意本质上就不是个法律问题。

是舆论之战。

民众的情绪是非黑即白的,他们就想看看谁是好人谁是坏人,然后他们就去和好人站在一起,去怒斥坏人,尽情享受道德带来的优越感。

舆论之战就是争抢民众的站边。而且事实上,不是民众一定会和好人站在一边,而是民众和谁站在一边,谁就变成了好人。

所以舆论战是直接决生死的,不存在点到即止,不能友好切磋,只要开了舆论战,就是决生死。

起诉根本就没用。

有钱的就去投抖加,给自己站边。

亲朋多的,就也去单位闹,也去老家闹,也列大字报去闹。

一无所有的,你就直接打出物理攻击。

-

最后,真想知道男友看见女方积极献媚的录像,会是什么表情。

舔狗不死,女拳不止。

知乎用户 再回首我心依旧 发表

给了这个老板血一样的教训:下次还敢不敢招女员工了?

知乎用户 洛玻 发表

崔丽丽,这盛世如你所愿

知乎用户 飞龙小卒 发表

商鞅变法,首开 “诬告反坐” 之先河,严格区分诬告与误告,严厉打击诬告者:

“诬告,秦律中称 “诬人” 而且是 “端告”,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使无罪者入于罪,或使罪轻者入于重罪。根据《法律答问》,依律对诬告者处以相应的刑罚,这就是诬告反坐。秦律对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相符但非出于故意者叫做 “告不审”,对告不审的处罚一般是赀二甲。” 一一《【史话】(秦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此后,“诬告反坐”原则在中国历代法律史上长期传承,直至近现代仍有体现,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对诬告陷害罪的处理仍具有 “诬告反坐” 的成分,规定:

“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

然而,1997 年修订后的《刑法》对此进行了重大修改,取消了 “反坐” 式的处罚方式。

知乎用户 秩序重建 发表

老板抑郁了,可以学崔丽丽找社保局申请两千万的工伤赔偿了。

知乎用户 倪大野 发表

黑暗森林 + 军备竞赛来了

既然诬告失败的处罚那么轻,无疑是在鼓励将诬告作为常规武器用于商战以及各种竞争

以后大概率会发展成,某人要招投标或者做生意时,提前找小仙女去诬告一把竞争对手。然后竞争对手也是这么想的,也找人来诬告。最后的结果就是进入大诬告时代。

知乎用户 南国小汉子 发表

如果诬告成功后,老板面临的刑罚是怎样的?

等一下,这人还有男友???

这位男友,这种人你是真敢娶啊???

不怕她哪天把你家也爆了吗?

知乎用户 阿尧 发表

提问者纯标题党!!

根本不是诬告官司,而是名誉权官司,诬告依然是不会成立的,依然是造谣一张嘴。

这可是多家上市公司高管,还有监控视频作证,都这么艰难,都不敢打诬告官司,至于普通人,离远点是唯一原则,但凡离近一点就是三年铁窗泪。

知乎用户 一生何求 发表

控告强奸案可是妥妥的刑事犯罪指控啊。

诬告强奸居然仅仅是受民事赔偿,加道歉的惩罚。

真的是严重不对等,成功了,被诬告的就要负刑事责任,失败了,诬告者仅仅承担微不足道的民事责任,这也太鼓励诬告强奸了吧。反正不成也没多少损失。

知乎用户 心不可测 发表

看细节的话,感觉是有预谋的。第一女方多次主动提出喝酒。第二其男友来闹的时候,说要是查出唑仑,看我干不干你。。如果我们一般人怀疑,最多说下药或者下安眠药,能准确说出学名的不多,很难不怀疑是提前做过功课的。

支持被告的老板提起反诉,争取让对方进去,不过感觉有难度,要是能调取该女子的跟男友的聊天记录,以往诉讼记录看看有没有线索。。话说这诬告成本真是太小了。

补充说一下,假如该女子在酒后服用一些安眠药,然后去报警,检查呕吐物成分,男的几乎就死定了。除非警方在女方报警的时候不完全相信她的话,调取她个人包括男友的药房记录,网购记录,聊天记录,报警记录还有手机搜索浏览记录完整的拼凑信息才有可能翻案,太难了。

知乎用户 黄什乙 发表

诬告成功受害者最少判刑 3 年。

诬告失败加害者最多罚款 2 千。

知乎用户 Clarson 发表

后来,该老板公司招工女性一律拒绝,然后就被集美挂上了小红书控诉职场性别歧视,没人关心老板遭遇过什么

知乎用户 牛死了还牛的不行​ 发表

典型的民刑不分

到公安,公安处理其实没毛病。按治安处罚就行,估计上升不到刑案的程度。

但不知道老板提起的什么诉讼,民事部分,要求赔偿就不能够按照刑事的方法来。这种铁证的诬告损毁名誉权的案件,就该顶格赔偿。

连消法食品安全法还退一赔三,假一赔十呢,造成十倍伤害了吗?

造假都没有特定对象,赔偿这么重,怎么的,到特定对象了,意思意思得了?怎么也要百倍啊。

知乎用户 眇眇兮予怀 发表

这是好事啊。

如果有一群人诬告老板,赢了可以分几十万,输了只需要道歉+赔偿 2000 元。

请问老板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风险?

知乎用户 隘口 发表

相当于什么呢,别人捅了你一刀捅在胸口上,正好被一枚硬币挡住了,你人没死,判决说对方确实是杀人未遂,但是判三天。

虽然现在强奸罪有默认是被诬告的情况,但是真惹上了,丢工作是小,朱军那名声现在还没回来呢。

知乎用户 Kyanite 发表

这 TM 跟鼓励诬告有什么区别呢?没有区别。

绝大多数男性在制度下的失权,让他们失去了博弈的收益。

知乎用户 作死小能手​ 发表

挺好的。

我觉得这件事应该上电视。

你说法治频道?

不不不,我说的是致富经。

可不是每家公司的会议室都有监控的,甚至有监控的是少数,看到监控,看到多人直接走正常面试流程,不接 offer 就行。

甚至背贷的 xxn 直接找个由头去总经理办公室都行。

知乎用户 陈平 发表

知乎用户 Air 发表

3 天 vs3 年

微成本 vs 巨收益

这是会形成什么样的社会风气导向?

知乎用户 ccxdhcc 发表

得亏有监控啊

上海还是法治建设的好一些

至少没让女诬白嫖成功

但是,这个处罚实在是聊胜于无

满满来吧,女诬这事急不得

知乎用户 射手夸夸​ 发表

其实昨天我就这起案事件写了一篇回答,但不在这个问题下。我感觉写的还算有一点专业价值,所以添加增补一些内容后再发在这个 “热榜” 回答下,为法治建设作一点微薄贡献。

期待之后能够有更多这样的报道。很多人都觉得诬告强奸很少,只是媒体报道渲染。其实报道出来的不过是九牛一毛,大多数情况是破财消灾。

绝大多数诬告型的强奸报案都是以口头答复 “不予受理” 或刑事不予立案结束,能够调转侦查方向,把强奸的被指控者当成 “被害人”,还对“报案人” 转换为诬告者并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 3 日行政拘留的处罚,民事层面,法院给了被害人清白,虽然 2000 块聊胜于无。也算是一种进步。但也不过是得了分,还远没有达到 “合格”,更别说“优秀” 程度。

一是天数太少,行政拘留 3 日太轻,应考虑情节较重的一档。强奸属于刑事八大重罪之一,起刑三年,并且强奸还有非常严重的名誉侵犯,且诬告者的控告不仅捏造事实,还在被害人所在公司大吵大闹,影响尤为恶劣;

二是完全没考虑刑事程序。结合该案情况,我认为更应该在行政处罚后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即使后续检察机关认为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诉处理,也比较妥当。

为什么对诬告强奸的惩罚那么轻呢?这种恶意的谎言,不仅伤害被诬陷的被害人,不仅对警力、司法资源造成极大的资源损耗,还会让更多真正受害人体会 “前人砍树、后人暴晒”。

我对这个问题思考过很久,想来想去,应该还是观念的问题。太多老登总是抱着 “女性不会用自己清白开玩笑”“小孩不会说谎” 之类明显错误的观念代入案事件的判断之中。他们把恶意的诬告陷害等同于“错告”,再得出没有危险、危害的错误结论。

其实但凡对现实世界有所了解,就知道不仅在诬告强奸领域,很多事情上都有新时代的 “奸出妇人口”,张口就来。

而错误的观念是办理诬告陷害案件的最大障碍。

以下是引用的原文(新增 600 字,昨日原文约 1600 字)试岗女子诬告老板强奸被判道歉,这一判决合理吗?

看到这个标题之前,我还以为是径直由法院进行民事宣判,细看才知道,此前已经由公安机关对她诬告陷害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尽管只有 3 天,我感觉太少了些。不过也可能有不为公众所知的其他 “减轻、从轻” 情节。

其实北京一起诬告他人强奸被判刑的案例值得参考(诬告陷害案中 “情节严重” 的认定——宋某、张某诬告陷害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2) 京 03 刑终 109 号刑事裁定书),这起案例写进了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法院 2024 年 - 年度案例中。

在本案的 “法官后语” 最后一段说到:“具体到本案,被害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以强制猥亵立案并被拘传,且被关押近 24 小时,其人身自由受到侵害,其名誉也受到了否定性评价,尤其是在社会一般评价中,其所遭受的名誉上的损害甚至超过其人身自由的侵害。此时,被告人宋某、张某的行为当然属于 “情节严重”, 应该受到刑法处罚。”

我个人认为本案也可以考虑作刑事追究。

甲某(受害人)诉称,乙某(诬告者)在他所在单位试岗期间,诬告他实施强奸行为,并就此报警。另外,乙某伙同其男友丙某在办公地闹事,严重影响办公秩序,不实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经警方核查,未发现任何证据能证实乙某所述的强奸行为,后警方对乙某诬告陷害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他系某领域资深从业者,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在金融投资行业内深耕多年,享有较高知名度。乙某在单位的不实指控等,不仅导致他声誉遭受严重毁损,还导致他失去客户信任、相关业务开展遭受重大不利影响,进一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天 17 时许,甲某和乙某分别坐在长桌两侧开始饮酒,其间双方并无肢体接触,乙某于 18 时 25 分许离开。

法院认为,甲某和乙某在监控下饮酒,结束后乙某正常离开。当日,乙某的男性朋友报警称乙某可能被下药、被摸。**公安机关经调查,未发现有关违法事实,认定乙某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违法行为,对乙某作出行政处罚。**乙某方报警后,警察已上门调查,乙某(诬告者)等人在公安机关尚未出具确切调查结果之前,径直至某大厦某室,在多人围观的情况下,公然宣称甲某涉嫌对乙某实施下药、强令陪酒、骚扰等不当行为,并使用带有侮辱性质的言语对甲某进行人身攻击。甲某举证足以证明乙某等人还在某大厦其他公开场所复述了上述事项,导致其他业主及周边商户等人误认为甲某存在违法犯罪事实,乙某等人的言论为其他不特定人员所知,引发公众负面评论,造成甲某社会评价降低。乙某(诬告者)理应知晓上述言行将会造成甲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但在报警后未经查证之前,仍实施该私力行为,放任后果发生,故乙某(诬告者)具有主观过错,其侵权行为和甲某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构成名誉权侵权。

但在喝酒的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但并非诬告陷害问题的焦点。诬告者说是受害者主要要求;而甲某(受害人)陈述是乙某(诬告者)多次主动提议与他饮酒,事发当天他全程未实施劝酒、强迫饮酒行为。

认为本案也可以作刑事追究的理由如下。

1、要是没有监控力挽狂澜。且不说之后的刑事司法能否还他一个公平,即使是案件模糊存疑。在现有的社会评价下,受害者这么一个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在金融投资行业内深耕多年,享有较高知名度的资深从业者,如他自己所说,后续也会失去客户信任、相关业务开展遭受重大不利影响。奋斗多年的积淀,恐怕就要毁于一旦。除了事业之外,他也可能妻离子散。这个影响不可谓不严重。

2、完全的子虚乌有。监控显示,双方无任何肢体接触。和北京那起典型案例因双方争执而直接控诉强奸的情况一致。

3、发生的领域特殊,在求职就业领域,影响深远。诬告者的行为会让女性就业受到更多影响,更多公司会吸取教训。她的诬告行为不仅让真正受害者更难,比如其他女性求职者确实遇到了她 “诬告” 的情形,对方只需要拿出本案例来就可以让她的维权寸步难行。此外,会让受到本案影响的社会在招聘时让更多正常女性“前人砍树、后人暴晒”。

当然,也得益于监控视频。被害人没有因诬告陷害而身陷囹圄,这也是 “行政处罚” 的最大砝码。但正如北京那起典型案例里提到的一样,“尤其是在社会一般评价中,其所遭受的名誉上的损害甚至超过其人身自由的侵害。” 这是我认为行政拘留 3 日太少,甚至可以考虑刑事处罚的原因。

即使刑事最后也走不到法院,在检察阶段就以相对不起诉而结束,其对恶意的诬告陷害者产生的威慑力也远远好过 2000 块钱的民事宣判和行政拘留 3 日就打止的行政处罚。

知乎用户 瑟提 · 劲夫 · 蒋 发表

山西大同订婚案之后的这几年,我们公司只招过一个女员工,是我们公司管技术的副总的女儿。

不过这姐姐也确实有东西,好像是西安交大毕业的,还是本硕连读。

知乎用户 外地土著 发表

告谣,诬告,寻衅滋事,任何一条都没有用了?真是垃圾纸

知乎用户 陆仁贾 发表

是天大的好事。

低代价诬告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会被计入所有女性劳动力的成本。

女性劳动力成本提升,就业率下降。

利好全女经济。

知乎用户 王汉 发表

赢,对面一辈子被毁,赔偿几十万

输,赔 2000,道歉就完了

换你你干不干?

知乎用户 Cccc 发表

告赢了,男的求谅解起码几十个,大概率缓刑,一辈子毁了。

告输了,拘留 3 天赔 2000,道歉的损失忽略不计,都干这个了脸皮约等于没有。

从风险收益角度绝对是个好生意。

好笑的事,有人想在澳门搞这一套,吃了大亏。

最后,赞一下上海警方,上海在侦查上是全国做的最好的!我吐槽的诬告轻罚并不是上海的问题。

知乎用户 mystia 发表

额,也就是说,在有录像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女方对男方的诬告污蔑诽谤可能造成极大的损失的情况下,法院也只认可赔偿 2000 元就行了,是这个意思吧?

多家上市公司董事,被一个普通人按在地上羞辱,名誉声誉都放在地上踩,法院认为被告在楼下张贴书面道歉信就可以恢复名誉了,至于浪费的时间、损耗的精力,也就值 2000 块钱的赔偿罢了。

那我只能说多来几次好了,以后试岗都不会让女性去试岗了。

知乎用户 嘟嘟和我 发表

离婚和诬告,基本上已经是法律默认鼓励的发家致富手段。。。

知乎用户 狸花猫​​ 发表

这里不是武汉,不是成都,这里是上海

是全国的金融中心,人家重视商业活动,重视营商环境

否则上海的老板都跑去深圳,澳门以后该怎么玩儿!

但是这赔偿等于罚酒三杯呀!

知乎用户 地下河 发表

比起砍一刀送 1500,算是一点点进步吧?

至少不是让老板赔 2000 了。

知乎用户 竹板那个一打呀​ 发表

看到没有?即使搞这种老登,勾搭失败,诬告又被监控当场揭穿,也不过行政拘留 3 天,罚款 2000。

假如说老登当时真没定力,这将是多么丰厚的回报?

假如说没有视频监控,老登耐不住治安调节的时候,不也得破财消灾息事宁人吗?


仙人跳总瞄着底层男性搞有什么意义?对着这种有钱有地位的老登搞,没准干一票就直接退休了啊。

那个告强奸评工伤的,要不是狮子大开口忒狠了,(2000 万加一半股权),稍微收敛点那个老登不得认栽赔钱吗?对老登来说,500 万比关 4 年不合适多了?


社会原子化,反腐常态化,法治利女化,都是当今时代的风口,风口上找对位置,猪都能飞起来。

大上海绝对不会缺陈浩那样的警官,只要女的往前男友家门口一躺,就算那男的啥也没干,也得破门进入把人拘留的白骑士,在基层执法机构司法机关都大有人在。配合检法的知心姐姐,简直攻无不克!

但是不要总想着拿这种优势来搞底层男性普通人,没油水。而且舆论闹大了,白骑士和春风们也下不来台。因为这毕竟是在借公权欺负普通老百姓。

借白骑士和知心姐姐搞老登就不一样了,原子化的社会,白骑士楞得很,稍微一上头,这事直接就停不下来了。反腐的大环境又很大程度上拆解了官官相护的链条,借着法治利女化的春风,这新时代的风口,简直是吹的均富卡满天飘啊!

只要是有福之人,就能有使用这种均富卡的机会!关键是要找高净值的目标来下手,不然反反复复得搞几次,就要穿帮判刑啦。

知乎用户 kv152 发表

老板方法不对,直接用裁员相要,协调当地街道人社部门,向晶哥施压

知乎用户 jinrui 发表

1,女主报警的理由是 “被下药”“被猥亵”。

2,女主去男主公司的时候,喊的是 “强奸”,

3,警方按照小仙女报案 “被下药 被猥亵” 的说法,来执法。

知乎用户 神经蛙 发表

希望这标志着普通女子 metoo 敲诈成功人士越来越难。

大陆女留学生到英国读硕士,诬告英国警察强奸。但英警有录音显示女方是主动的,“女上位强奸案” 英国版。英国法院判女子 6 年,判罚主要依据 “严重危害司法秩序

为什么要惩罚诬告者?

  • 无论诬告是否成功,都会有民众相信诬告,对男方及其家人造成心理、名誉损害
  • 浪费司法资源
  • 使真正的受害者被社会舆论放弃

惩罚诬告应该如何量刑?

  • 依据已经造成的伤害,诬告手段的高明程度
  • 诬告的罪名越是严重,诬告反坐就越应提高

知乎用户 瀚海夜不收 发表

当一个女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诬告一名男子强奸了她,目前看来有 4 个结果,

结果 1:男子破财消灾,被敲诈一笔和解。

结果 2:男子被判强奸罪,锒铛入狱。

结果 3:男子被羁押若干日,因证据不足判无罪 / 缓刑

结果 4:女子无事发生 / 最多道歉并赔款 2000 元。

😅😅😅这谁绷得住啊,0 成本无风险创业,

而且这个老板甚至没有和她有任何接触,没有在办公区以外的地方会面,居然也躲不开诬告,强奸首先得有奸吧

知乎用户 一方通行 kuma​ 发表

不要问我这种男女对立的问题,作为动漫类别的 up 主,我越是了解日本,我就越感叹日本踩的坑中国是一个都没落下,所以这种具象化的当下的现象,只是时代的一粒尘埃,未来会带来严重后果的,没必要我说什么。

我倒是可以告诉各位后来日本怎么样了

日本 90 年代有一群人叫 “平成激进女权”,干的事比小红书和现在这个新闻做的,只有更过激,没有少做的。后来带来的直接后果是:

1,企业排斥用女性员工,因为会找麻烦,所以给女性员工的待遇更差了。大量用女性员工的地方是外包,临时工,女性想要混成正式工的成本比过去增加了数倍。

2,婚恋市场崩盘,到 2000 年前后的时候,日本做调查,男性希望结婚的人变成了只有 38.7%。所以那个年代诞生出了大量御宅族。动漫也是投其所好反向操作,出现了大量后宫或百合片,直接形成魅宅文化

3,女权内部自己分裂,精英层面,母亲层面,跟极端女权割裂,甚至跳出来指责那种女权说他们反而造成了不良影响,致使女性在公共场合被议论的场景变得更多,压力更大。

4,舆论直接反噬。当初有多支持女权,最后新闻就有多能抹黑女权。05 年前后的时候,日本大量新闻把结婚难,人口减少的原因归结到女权身上…

这还只是日本,其实国内极端女权是从韩国那同步带过来的。

2015 年韩国爆发了 Megalia 社区女权运动,主张 4b,这帮女权者主张即不恋爱,不结婚,不生育,不与异性亲密接触。

后来更夸张,演化出了 8b,而且出现了大量侮辱军人,先烈的行为。你们可以回头查新闻,当初韩流在国内火的时候,攻击军人的那批人集中出现也是在 15-17 年前后集中爆发的。所以后来那个论坛在韩国被封了,我们这也因一些其他原因暗中限韩令。

然后韩国的男性报复更极端,直接出现了一个叫 ILBE 论坛,见女的就攻击…

尹锡悦怎么上台的?就是他是右派… 大量男的把他投上去的。

现在尹锡悦又是怎么下来的?韩国第一深情,把他老婆作为攻击目标,这都是社会现象延续下共同造成的现实结果。

现在韩国低生育率你们也看到了,但韩国女权那状态还存在哦,只是没以前那么嚣张了。

眼下我们只是再经历一遍外国都经历过的事情,自己毁灭自己的行为,你让我怎么评?只能等时代过去呗

知乎用户 慎言 发表

诬告陷害罪不是刑事犯罪吗?

诬告陷害罪不是公诉罪吗?

在干嘛呢都?

按这个标准来,以后竞争对手在关键时间节点,派一个女的诬告,就能打乱对手的工作节奏,那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简直不可估量呀。

知乎用户 夏风​ 发表

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如果诬告成功了可以让对方进去,再得到一笔不菲的赔偿金;失败了只需要支付 2000 元的成本和一封由 AI 生成的道歉信?

如果把这比作是一项生意,那真是低投入高产出啊!

知乎用户 小羊重度依赖 发表

「对于甲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投资损失,法院认为缺乏依据,不予支持;仅酌情支持了维权合理开支 2000 元」

这所谓的赔偿 2000 元只是维权合理开支,诬告女只需为打官司产生的部分成本买单,男方主张的经济赔偿没有被支持才是最好笑的。

但给赔偿了貌似也是一种进步?不过失败也就赔 2000,成功了男方大概赔万元以上还可能进编,我是女方我也告啊,这期望一眼就高得离谱

知乎用户 好奇的中年大叔 发表

每天看到这种案子,对人类文明都失去信心了。

知乎用户 可乐不加冰 发表

如果老板真的被法院认定强奸罪了,那么也是赔礼道歉并赔偿 2000 元吗?

就不说古代的诬告反坐了,就按现行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量刑标准如下:
‌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乎用户 渔鱼娱余 发表

最大的问题是,这种案件不会有女的来谴责女犯人不会有女的来说这样判决太轻了。

知乎用户 浮生诺梦 发表

其实,这个老板操作错误,她诬告无非就是想敲诈一笔钱,应该假装和她私了,让她拿到钱,再拿出铁证报警,我看条子还怎么包庇诬告犯。

知乎用户 David 发表

A: 赢了上不封顶,输了赔偿 2000 对方维权费。可能丢一点脸? 但这玩意很多人本来就不要的。

B: 赢了拿回维权费,输了往下看不到底。

AB 都别无选择。

知乎用户 重如文山​ 发表

对于上市公司股价的狙击,可以通过安排一个女性接近公司董事或者实权股东,通过饮酒,同时身体接触,尽量避开摄像头的方式来进行。

事后只要报警,就可以成功对上市公司的股价进行狙击做空

本次案例的失败,在于摄像头太多了,在于董事长提早预防,没有产生身体接触。希望下一次改进缺点,求精求益,继续努力,从失败中吸取教训。

知乎用户 夏钱 发表

看这就知道为什么某些人的声誉差了

知乎用户 Wonegil 发表

只有铁证才能打败春风,可怕啊

知乎用户 郑不二 发表

我只想知道,这行有年龄限制吗?我有点心动了怎么办?

知乎用户 语诗 发表

也就是没在大同

知乎用户 不凡看客 发表

这样女性就业率又要更低了。

知乎用户 把故事都藏痔疮里 发表

蚊子再小也是肉,这个道理崔丽丽却不懂,开口要 2000 万结果现在 2000 都没有…

知乎用户 船长 发表

如果有一种彩票,两千块一张,中奖率五成,奖金 124 万,我这就卖房子。


另,如果是在美国,老板和老板的老婆同时自我认同为女同性恋,老板为攻,可解此局。

所以你们看,所谓 97 种性别,离谱的事情必然有离谱的理由,也经常会有更离谱的后果。

知乎用户 慈禧太后 发表

对比一下崔丽丽

失败了就是 - 2000,成功了就是 200 万。

知乎用户 古青 发表

这案子是不是说明只要你是女性并且有 2000 元现金,就有很大概率可以把任意一个男人送进监狱? 一想到我国的女权事业已经领先全球到这个地步了,我就激动的睡不着觉。

知乎用户 墨苍离​ 发表

罚 2000 元,拘留三天。

到底是鼓励,还是惩罚啊?

另外,集美们,你们不讨厌和憎恨这种诬告者吗?

至少这位被害人(自述好几个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以后很难会招聘女性员工了。

知乎用户 周不要 发表

男性常常被预设为有危险的,女性常常被预设为无害的,弱势的。

因此大量的服务业岗位优先招聘女性,但是我们并不认为这是一种歧视。

知乎用户 馬铃薯炖土豆​ 发表

关于诬告最恶心的规定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会被刑事处罚。否则仅民事赔偿甚至口头警告。但 “严重后果” 就因人而异了。那抑郁是严重后果,这边公司破产家破人亡不是。那边名誉受损是严重后果,这边社会性死亡,身败名裂不是。

当一件事违法成本极低,同时获利极高时,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从事该行径。能怎么办!权利来自于斗争。诸君共勉。

知乎用户 咸鱼王 发表

忽然想起知乎上 “山西订婚强奸案为什么很多人认为没有强奸?” 这样一个问题。

低风险高收益,又没有决定性证据,真的不能怪别人不信!

知乎用户 dahuixiong 发表

成功了至少百万,输了 2000。

这种成本利润率高的可怕。

知乎用户 良马逐利艰贞 发表

我国从秦朝开始直到清朝都把诬告反坐写在律法里还是有道理的。

还是要相信几千年司法实践积累的智慧。

伍人相告,且以辟罪,不审,以所辟罪罪之。——《睡虎地秦简. 法律答问》

到了明清两朝诬告反坐变成了诬告加等反坐。

而目前我国女性诬告强奸已经到泛滥的程度了,如果继续这样下去,男女之间工作和生活中的正常交往大幅减少,乃至终止都是有可能的。

知乎用户 被服厂厂长李雲龍​ 发表

我导师是女的,现在她都不要女的了。你就说现在的局势咋样

注:本人是金融学学硕

知乎用户 精神女同异装癖 发表

我只能这么说,现在国企已经开始没关系的女的根本进不来。

现在这么一闹,私企的乐子也不小。

知乎用户 longisland 发表

这对于女性的总体的职业前景又是致命性的一击。

从用人方的风险计算角度看, 如果诬告被坐实却只换来很轻的处罚, 而被诬告者 (尤其是中小企业主、男性管理者) 所承受的名誉损失、调查期间的停摆、舆论审判却可能是毁灭性的, 那么用人方会本能地把这种 “不对称风险” 计入用工决策。经济学上这被称为风险溢价——当雇佣某一类员工的潜在尾部风险上升, 理性的雇主会通过减少雇佣、增加防范成本来对冲。

这种对冲的典型表现, 就是所谓的 “麦克 · 彭斯效应”(Pence Effect)。在 #MeToo 之后, 西方就有调查显示, 部分男性管理者开始回避与女性下属单独开会、单独出差、单独辅导。其结果是女性反而失去了获得指导、参与关键项目、建立职场人脉的机会——而这些恰恰是晋升的关键资源。换句话说, 防范行为伤害的不是诬告者本人, 而是绝大多数无辜的女性求职者和员工。

具体到中小企业, 这种效应可能更明显。大企业有 HR 体系、法务、流程留痕, 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摊和管理风险; 而一个几人到几十人的小公司, 老板往往身兼数职, 一旦遭遇恶意指控, 几乎没有制度性缓冲。这类企业在招聘时若产生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的心态, 女性就业的隐性门槛就会被抬高很多, 且这种歧视往往不会写在明面上。

知乎用户 讨伐科灰无常 发表

利好海康威视、利好监控安装行业、利好存储设备公司。

就是不利好游戏佬。

知乎用户 ning wang 发表

诬告被严惩只在司法机关被戏耍的情况下才会有,当事人的名誉值几个钱?

知乎用户 六六大人 发表

每一个中年爱女男,都会等来属于他的燕东萍

知乎用户 韩冬 发表

这将对上海求职女生的就业率再来一次暴击。那些勤勤恳恳不走捷径的职业女性要倒霉了。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每一次看似占便宜的行为,都会在日后付出昂贵的代价。

知乎用户 勇敢的心 发表

我现在公司只剩下一个女性财务了,并且已婚已育,以后也不可能招女性了,风险太大。而且女员工连续怀孕根本顶不住,建议女性都去全女公司,女老板和上级应该更体谅女性不易,也更容易沟通。

知乎用户 云海 发表

我只说一句:你不公正没关系,市场会公正的。

知乎用户 柳生 发表

这就是社会矛盾的最大根源,这个社会不要脸,无耻,没道德是没有成本的。而且守规则,讲道德的良人多半会被法律约束

诬陷成功,老板至少面临 3 年以上的牢狱,还可能面临大额赔偿。当然,老板如果没有监控,可能会被敲诈巨额罚款。但这个指挥失败,仅仅是 2000+7 天道歉。

那么该怎么选?很多 “聪明人” 已经知道结果了。

知乎用户 请叫我陈先生​ 发表

看到这个案件,我想起一个朋友~

这哥们三角区得了湿疹,奇痒难耐、看病多次也未根治,没事就抓一抓、蹭一蹭缓解一下。

有次看病回家坐地铁,没忍住就对着角落抓了抓;

结果被一小仙女看到,直接大骂他意淫、猥亵、打手枪,还一边拍视频一边抓着他没抽出裤裆的手。

这哥们好言解释,一直说不通;

他只好拿出当天的病历本自证清白,觉得这总不是捏造吧?

没曾想,小仙女不依不饶、还发动群众,这哥们直接被搞烦躁的,直接抓着小仙女的头发往下一摁,把鸡子塞嘴里……

就这,被判了两年多。

我当时听完,挺不可思议的,这得多烦人的小仙女才能把一个正常人的心态搞崩,其次这哥们得多豁得出去,当着那么多人的面?

真事,我一个小区的。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

于东来回应「员工不值这么多钱」称没有降薪政策,此前他称高薪让人认知偏差,善良也不能急功近利,如何解读?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没必要把于东来说的话掐头去尾,更没必要断章取义。 他要是真想给员工降薪,真想打击员工,完全没必要说这么一番话。 不知道大家还是否记得,胖东来有个杀鱼姐离职的事情。 听说这位姐在胖东来杀鱼的时候,月薪有个八九 …

留置37,跳楼一人,老板们迎来大时代

青山如故 人心亦不变 一边股市大好,一边是截至9月4日,今年留置的大型企业家已达37人。 相比2024年全年,41家上市公司的51人被留置,包括27名实控人兼董事长、12名董事长、5名董事、2名独董、5名高管。 凤凰网「风财讯」据此得出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