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福建 2 名初中生扶摔倒的女子遭索赔 22 万?

by , at 25 February 2026, tags : 老人 摔倒 责任 交警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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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零食胖​​ 发表

地狱笑话快成真了

老太一把抓住路过的小红:就是你撞的不赔钱别想走

小红反手掐住老太脖子:老太婆你猜我掐死你判几年

知乎用户 幽日煌月 发表

很多人在科普什么交通法规,但是我敢说,如果两个学生不去扶,自顾自的骑走,这个事情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就算交警来了,调监控,也绝对不会找到这两个学生,最多找车主。

知乎用户 清风徐来 发表

交警滥用非接触事故条款,将使老百姓陷入恐慌。谁会知道哪个离你很远的事故,就能把你拖进万劫不复的深渊呢。

知乎用户 娱乐精神 发表

最新消息,双方己和解,原告方摔倒老人己撤诉,被告方初中生父母也在公共平台删除了求助信息。大概率维稳神秘力量介入,中止了这场闹剧,2 名初中生不会被索赔了,摔倒老人大概率以医保报销的方式报销这次大部分费用。

初中生父母很聪明,没有在本次无接触事故中被判次责走什么复议和法律援助应诉的方案。直接网络求助,幸运的拥有了流量的加持,并点明了孩子情绪不稳定了。未成年孩子因某件事情绪不稳定后果太不可控了。万一有意外被网络放大,好几条线的人都会被追责。所以在春节法定假日里,不到 2 天维稳力量全力介入,促使了原告方撤诉,被告方删贴。

冷知识,原本如果按交警定的有被告的交通事故,医保不会按生病住院比例报销的,如果是被告方全责,医保是不报的,而且如果是投保人全责,正常情况下住院治疗先全额垫付,出院后凭资料审核的 2 个月后才给予部分报销,比生病住院比例要低,比如生病住院居民医保报 70%,受伤住院只有 50% 左右了。(实例,只是受伤住院不是交通事故)。

如果有责任方可以索赔,一般交通事故受伤者住院还有专业陪护费用 2020 年十八线小县城 150-300 元起,算上没有报销 800-1000 元每天基础住院费用(不含检查,手术费用)。伤筋动骨 100 天,22 万还真有可能。

其实这件事对东大司法体系没有任何改变,交警无接触事故的次责认定是有待讨论的,毕竞初中生在视频中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正常情况下大部分老太太方向的骑车人是能减速停车的。但因老太太慌乱摔倒便判定对方次责属于和稀泥了。还好有监控。

有了交警定责,索赔 22 万便走起了程序,按东大诉讼流程,初中生父母会耗费太多的精力金钱去应对这件事,网上一求助,监控视频一发,马上成了热点有了流量监督。马上维稳神秘力量介入,春节假期内不到 48 小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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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地狱笑话的是,其实前面一辆小车路过也干扰了视线也加重了老人慌乱,按交警无接触事故的逻辑,前面一辆小车才是完美次责方,又有保险兜㡳,判个几万都有得赔,可惜前一辆车直接开走了,费时费力找到别人不承认也不好办,就传统教育还未被社会教育的初中生傻傻的停车去扶,然后被拉上了次责,直接走你敢判次责逃逸我未成年少女情绪不稳就敢上网上闹,迟早还是要维稳,区别在于如果少女家长吃了哑巴亏这事就完结了。

再说一遍,扯什么未戴头盔,带人违规,什么逆行未靠右,转弯没让直行的,看看现场截图,一个没画虚实线,宽度也不够,勉强通过一辆小汽车的转角道路可以倒查监控,做不到人人合规的,年纪大了,身体不受控制,心态不稳才是这场事故主因,出现场要么说服有保险的车主当冤大头,扯未成年少女次责风险过大。不要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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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句,学法要有人性,这起事故直接原因就是老人年纪大了,身体控制原因不行,心态慌乱,不适合骑自行车出门,摔倒的后果是 50 万人民币起的,在中国普通家庭扛不住,拉上任何一个普通人都抗不住。这起事故地段是一个非正常转角道路,也没画虚实线也没配哈哈镜灯光管制,行人,自行车,电动车,小汽车混行,本身都不是正规道路。

老人骑自行车通过本身就是一个不负责的行为,出事就该自己负全部责任,一半以上会由医保兜㡳,要是对面违法了碰撞了负次责也说得过去,仅仅因为小女孩没走在现场加视频就判定无接触事故次责是和稀泥行为,更何况老人家属根据定责诉讼索赔 22 万。

要不是幸运的有流量全社会关注,小女孩一家会花很多时间金钱精力去处理这件事。但主责的老人什么事都没有,所有损失被医保 + 赔偿挽回了,这时候才说小女孩不带头盔违法带人转角未靠右逆行应该赔。

事实上呢?前一辆车直接开走什么事都没有,后面小女孩直接开走大概率没事,停下来处理,前一辆车大概率无接触次责,因为车有保险,小女孩定次责索赔 22 万。哪怕被交警通知无接触次责逃逸,网上一闹还是会维稳没事。

被社会教育之后,所有人都会选择冷漠面对摔倒老人了,为什么这件事直接原因,老人会骑自行车上街反而没人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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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所有没经历过社会毒打的人分享个有用的知识,这件无接触事故成不成立是有得讨论,假设没有人扶老人都走了,比如第一辆车,什么事都没有,只不过有车牌能第一时间联系到,如果这哥们停下车扶了,大概率就判他次责或者无责保险赔了,因为他有车险,代价不大,如果他不妥协,那么扣车协助调查也有可能,比起这些麻烦,认无接触次责或无责保险赔偿都是可选项,直接走人才是最优解。

两初中小女孩,别听什么违章了直接走会判逃逸加重处罚,事情的本质是 2 米开外老太太自己摔倒,说因看见小女孩违章受到了惊吓才摔倒有因果关系也不是铁证,你怎么证明不是自己操作不当摔倒,毕竟你老人年纪大,身体操控不便与骑车摔倒才是因果关系。事实上走了就走了,不是重案要案光凭一段视频寻找到两小女孩的成本远远高于寻找前一位车主,既使找到了,凭什么定性为无接触事故,离老太太 2 米开外呢?是不是以后老人骑个车看见有人违章马上倒地说因看见违章心慌摔倒索赔 22 万?真是铁证如山为什么不坚持维护法律尊严而去主持和解删贴?

最后,不要干涉任何人因果去帮助去报警。帮助会被扯住判次责被索赔 22 万。用自己手机报警会有概率被要求上班时间去派岀所做笔录协助调查,就是坐在嫌疑人那种带锁扣的椅子上说明所有经过,另外按手印,非常气愤,不会想去第二次那种。

知乎用户 下次也不一定​​ 发表

最新消息,那个摔倒老太婆家人撤诉了。理由是为了怕影响孩子的学业,当然他们不可能是这么善良的,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否则就不会提出 22 w 的天价索赔了。

合理的推测,只有来自于公检法的压力,那就是给女孩定了次责的交警部门,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给老太婆的家属施加了压力。老百姓之间的纠纷不好解决,但是官面介入就容易得多。

目前还没看到哪个头铁的老百姓自己的工作身家和社会关系在中国,还敢跟公检法刚到底的。所以这家人识时务,果断撤诉放弃了真金白银的 22 W 人民币,让全中国的网民失去了一次看乐子缅怀王浩法官的机会。

2026 年春节伊始,这件事也给所有中国的家长以及小孩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给本来就分裂的社会共识以及愈来愈严重的社会原子化倾向,狠狠的踩了一脚油门。

知乎用户 Allen 发表

第一,老人摔倒,交警第一时间直接维护老人(老人弱势群体),判两个学生无接触事故。

第二,家长发抖音,称两个小孩情绪不稳定(学生弱势群体),舆情上升,维稳力量介入,老人撤诉,事情两天解决。

最后,交警滥用无接触事故。

知乎用户 wang da 发表

这个案件如果判罚初中生有罪, 那困扰多年的彭宇案算是彻底解决了, 以后直接就扶了赔钱就完事了

彭宇案的核心, 一直是, 撞了还是没撞

但按这个认定的结论, 就算彭宇没撞, 也应该承担次责, 那彭宇确实应该赔钱

这个逻辑有个很滑稽的地方, 就是没撞就是无接触事故, 撞了就是接触事故, 只要有人跌倒, 谁扶谁被讹, 不扶也得赔钱, 你如果支持, 就得背 22 万出门了

无接触事故虽然没有明文规定, 但一直只适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并不适用非机动车和行人

因为机动车有保险, 实际是用保险对弱势方的兜底保障, 解决医疗费, 而不是单纯的权责划分

这条跟经典的路口减速慢行一样, 道理对不对, 肯定没错, 但实际就是无错方对冲红灯, 乱变道的过错方进行兜底赔偿

10%~30% 一般就是补偿医疗费, 最近老头乐事件就是如此, 法院最后用保险赔偿了过错方近 40% 的费用, 承担了大部分医疗费

就拿这案子来说, 一个成年人自己摔倒, 把责任推给两个无接触, 在数米开外的的未成年人, 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

从法律讲, 乡间道路并不适用交通法, 而是民典法, 民典法并没有无接触事故的说法

只有无责任赔偿这条路

虽然有传闻交警更改了责任认定, 但没有找到具体的内容, 姑且算没有

这个认定肯定是错误的, 无论适用法律和实际情况, 都是开了一个极坏的头

国家已经进入老龄化, 这是要把老人往死里逼吗?

你只觉得自己跌倒可以讹人, 但有没有想过, 你被讹的概率远远大于讹人的概率?

自己跌倒都能拉个路人来赔偿, 这真世界独一份了

知乎用户 我任我行 发表

这是升级版彭宇案

因为监控明明白白显示两个女孩骑电动车距离摔倒老人有数米开外,完全无接触,车速不快也不是老人行进路线上。无非是出于好心,停车扶老人起来。女孩们骑车主路正常通行,老人从辅路拐弯进主路。

说明网上一度盛行的开视频扶老人也不能免责。

22 万,在新常态下一般人要多久赚到,多久攒够?家里有二十二万现金,不用借钱不用变卖其他财产的家庭又有多少比例?

这俩女孩以后的人生中遇到其他紧急情况会不会心有余悸?看过视频又了解判决的,以后又会如何规范自己行为?

我国已经迈入老年化社会,若干年后老人比年轻人都多,在这价值观下,会发展成什么样子?

为什么很多人倾向于讹人?因为成功有奖励,失败没有任何惩罚,所以见义勇为后,家属表示不追究都算好人了,都被称赞。

何等的价值观……

我们推崇的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刁民服务,谁能闹谁有理可以休矣。

难道就不能根据最基本的是非对错,秉承社会良心来裁判吗?

知乎用户 隐市 发表

所以

能明白上次出门,一老头躺我前面我直接报警然后打 120 的含金量了吧。

旁边一大姐还说,你给老头海姆立克啊,

我跟大姐说:海嘛,不玩摩尔庄园。

大姐:我会,我来吧,我给老头弄弄,

我一看她上手,我扭头就跑啊

知乎用户 音乐滲透心灵 发表

我有一回早上开车出门在路上离路口大约 100 米远看见一疑似老年人骑电动车闯红灯一滑摔倒在路口斑马线上,路上也没有其他车辆,吓得我立刻急刹压双实线掉头就跑被电子眼拍下罚了两百扣了三分… 每次回想起来都觉得这钱花的无比的值。

知乎用户 哈哈哈 发表

不懂就问,如果这两个女生直接走掉,是不是不用赔偿了?去扶老人了反而要赔偿?

知乎用户 朽木 发表

这件事,就是牢 a 说的,法律没有基于道德立法的恶果。

法律没有保障好有道德的人做好事。

做好事还会有后顾之忧的法律,是不对的。

知乎用户 佳期 发表

现在要初中生赔钱是因为老人闹得大。

那隔天初中生学哪吒削肉还父你咋办?

我除了说这种按闹分配的行为逻辑很不科学以外没啥好说的。

除了让人失望还能怎样看待呢?

现在两名初中生只需要把自己关在自己房间个把月,然后等记者来采访表现出狂躁自戕的倾向,并且发狂的攻击周围人。闹呗,反正她们也未成年。事情搞大。倒逼交警找个临时工来顶锅,说是当是判责错误。把事情结了,不然这两个初中生真闹起来,加上媒体推波助澜。当地政府真就没办法。为啥我这么肯定?因为我从小就在 jsb 的办公室写作业。见过太多闹的。你没传播度还能上上手段吓唬一下。有了热度几乎只能当孙子。

判赔个五百块勉强说得过去。你判人家赔二十万?据我所知医院只花了三万,这里面还不知道报没报医保。然后十几万是损失费。

新消息 起诉方已经撤诉了。以我看应该反诉,这对孩子造成了一辈子的心理创伤。判罚判责就是两个字 离谱。当个典型给收拾了,不要求赔什么钱,只是要出起诉这个主意的人 站出来道歉,向孩子和社会道歉。

知乎用户 一颗松呐_537​​ 发表

这是典型的交警滥用非接触事故,按交警的搞法,以后所有再马路上骑车摔倒的都可以说是旁边的车或者前面的车导致 自己摔的,这次多亏了第一是未成年人,第二是自行车,找不到保险公司赔 才闹到网上,如果是汽车 ,车主肯定要出血了

知乎用户 奔跑的火焰 发表

滑天下之大稽,设想一下,你骑电动车拐角过来,发现有人不稳倒了,在犹豫扶不扶之间,被判了次责。

是你你不懵?

看了监控,对这两学生来说简直无妄之灾。

知乎用户 实名用户 发表

也许深层目的是让大家不要扶,解决养老金问题,不然我实在想不懂为什么要破坏这种民间的善意和帮助。

知乎用户 我是名字 发表

最幽默的是如果这俩小女孩当时直接走那么很有可能一点事都没有。

我一个交警朋友告诉我,无接触事故判次责本来就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就是说可以勉强定次责,也可以定无责。这起事故如果小女孩当时逃走,为保证稳定不可能定未成年肇事逃逸,自然也就没必要费时费力去找这两位小女孩。反倒是这两位小女孩受到道德的感召前去帮忙,最后却给自己引了一身麻烦。而事后如果两位小女孩的家长选择走法律途径,因为确实也能定次责,所以很有可能触发 “维持原判” 的分支,达成 “赔偿老人 22 万” 的 bad end。

回顾整起事件,你会发现法律基本上没起到什么正面作用,让两位初中生达成 happy end 的主力军完全在于受道德引领的网友。也许有人会说错不在法,在于执法者敷衍糊弄。但引导执法者以道德为指引,不敷衍了事的处理事件,不也是法律建设的一环吗?我始终认为法律应该弘扬道德。如果违反法律的人反而容易不受到严重追责(指直接逃走屁事没有),遵守法律的人却要被法律欺负,最后还需要靠道德来弥补法律的纠错能力,那这样的法律真的有很大问题。

知乎用户 逸兴遄飞 发表

老人一方是拿着交警判定的次责起诉的。问题在于交警为什么把无接触事故的次责认定给了初中生一方,而不是白色轿车一方。(是否认定暂不讨论)

因此,相比老人一方,交警的责任更大。应该加强对无接触事故的认定。这类责任认定应该由上级部门二次确认,我觉得增加的工作量也不大。

知乎用户 尼摩船长 发表

看到这个新闻后,我很纠结,纠结以后怎么教育我女儿。到底扶不扶?

如果最后判定索赔 22 万,那我就教育她不扶。

知乎用户 普鲁士 发表

小孩姐的父母做法非常正确

一不还价,二不复议,直接给你挂网上,总之就一个态度:要钱没有,要命来拿。孩子受刺激了,情绪不稳,孩子要有事儿,当父母的啥也干的出来。毕竟国情就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如果,当时两个小朋友转身走开了,像是下定某种决心。会发生什么?帽子叔叔会先调去沿途所有监控,确定一辆电动车的轨迹,然后通过人脸识别找到小孩姐,最后小孩姐一口咬定啥也没看到,咋了?测谎吗?

知乎用户 打工人甲 发表

问题根源,不过是交警日常的一次和稀泥。

就在这新闻在热搜上 “争议” 的时候,这种事每天都在发生,只是可能金额没这么大,要素没这么多,只是无数人默默忍受了而已。

知乎用户 牛油果奶昔 发表

以前的碰瓷起码要碰一下车,以后新业务都不需要碰了: 骑车路过年轻人,距离小于 2m 时自动倒下。【养老金 + 10w】

知乎用户 Lin.n 发表

如果最后真的赔偿了,那很多人都可以躺平了,每年多弄几次就 100 万了

知乎用户 恶魔梨梨酱 OvO 发表

要是这也能索赔成功的话,我感觉有一种全新的碰瓷模式出现了

而且以往碰瓷都是讹机动车,这下可以讹非机动车了

属实碰瓷行业的巨大发展了

知乎用户 王伟麟 专利律师​​​ 发表

我认为:

1. 老人的身体条件已经不满足正常合理驾驶自行车的要求,是事故的实际主因。不管是其他律师同行指出的 “老人在自行车轮转速为 0 时,不知或者因迟钝而未能单足撑地,导致摔车” 还是 “视野里出现电动车时,老人受到了正常骑车人所不会受到的惊吓” 还是“一次摔车就给老年驾驶人造成了普通驾驶人所不会受到的伤害程度”,其实这些都反映了,老人的身体条件早就不适合骑车上路了

2. 我国对自行车驾驶的年龄条件,只有下限,即未满 12 周岁不得骑车上路;而无上限,只要你是个人,愿意骑,128 岁也可以骑车上路,法律不加禁止。事实上造成大量老年人合法但充满风险地驾驶着本不应该被允许驾驶的自行车,个人认为,既然法无禁止,这种风险本就应作为一种成年人自愿选择的后果,由老人自行承担

3. 幸亏初中生停下来扶了,否则有可能还会被这个交警进一步错误认定为肇事逃逸。老人报警后,交警既然已经能够无视了老人自身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的问题,给初中生一方定了次责;那么照此推断,如果初中生当时没有扶而离开了现场,交警也会给初中生们定一个肇事逃逸,问题更严重。

4. 法院大概率将错就错,让初中生家里赔钱。交通事故案件,法官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根据交警的认定来分配责任。这样做,法官无风险,也不得罪友方,就算判错了无非就是苦一苦百姓。

5. 对社会的影响将是一个加强的彭宇案:彭宇好歹是扶了才需要赔,而这个案件,扶了赔得少,不扶按肇事逃逸处理,赔得更多,怎么着都不行。所以最后又给全社会上了一课:老人不光不能扶,别说扶了,方圆 50 米出现老人你最好都要躲着走。但凡她只要一摔,你长眼睛看见了就是你的不对,就得赔钱

知乎用户 青山三床胡易井 发表

论你朝如何成功把助人为乐这一五千年传统变成家长叮嘱的头号恶习

知乎用户 奥德修斯​​ 发表

深圳潘龙律师逐帧分析了 “福建 2 名初中生扶人遭索赔 22 万” 的现场监控视频。

他表示,老太太摔倒与电动自行车的出现与否不构成因果联系。老人的自行车在速度几乎为 0 的情况下,左脚并没有做出撑地的动作,所以才导致了她的摔倒,和电动车出现与否没有任何关系。

换句话说,她骑的 2 轮车在速度为 0 的情况下,她不下车或者用脚撑住,肯定是要倒的。既然如此,定性为无接触事故,有待商榷,难以服众。

换个角度说吧,如果俩小孩骑车直行,甚至向右走了。老人骑车摔倒,然而她们发现有人摔倒了又回来了,你觉得她们会不会被指控?极大概率会的,如果会,那实际上跟她们怎么走,是不是违规骑车没什么关系。老人就是咬住,你们吓到我了。大家说来说去,我觉得争议点就是一个,什么可以判定为无碰撞事故?我检查了一下,司法实践中是对是否紧急情况时间紧迫,对相关反应能力,有所要求的。

就本案这个车辆距离,相关的车速来说,都很难达到事发紧急、时间紧迫的条件。这俩小孩骑车违规,这个没问题,但是他们应该承担的是骑车违规的责任。说就因为这个影响老太太骑车有待商榷。毕竟距离 4 米左右,车速也很慢。 说句不好听的,如果那老太太就有心脏病,上街瞅着啥都怕。谁碰上她就倒霉了,距离好几米,也得被指控。

最重要的,她倒地的原因,是自己要转弯减速,导致车速为 0,又没有下车、用脚支撑住,与对面是啥没有关系。即便对面一片空白,这种情况下,你们骑车不支撑、下车,也会倒下。

这要怪地板吗?

知乎用户 凤死落坡东 发表

再次证明,扶不扶根本不是一个问题,答案永远只有不扶。

扶了,就算你跟这个案子一样受到网络关注,没赔钱,但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谁来出?平白惹得一身骚。

不扶,就跟那辆车一样,啥事没有。

换谁都选不扶啊。

知乎用户 豆豉鲮鱼​​ 发表

妇联去哪儿了

知乎用户 跨境电商汉尼 发表

很好奇,

那位做出如此判决的交警要不要开除?

知乎用户 男人四十​ 发表

事故的焦点实际是交警定的这个 “无接触事故” 上。

建议取消基层交警对于这种双方有异议,且存在重大经济纠纷的事故责任认定权,把这个权力放到高一级交警部门或者是法院,否则类似新闻总会跑出来刷屏。

知乎用户 小舟 发表

刚刚教育完孩子,一起看了视频,统一认识,以后路上见到人摔倒扭头就走,毕竟咱家太穷,别说 22 万,0.22 万都出不起。

知乎用户 iDamon​​ 发表

核心问题是定责的交警部门。

撤诉、判决、什么扯淡的不占用公共资源都没意义。

没有交警部门的上级单位出来,白纸黑字的指明这是一个技术错误,按技术错误和工作能力问题进行处罚,那么 P 用没有。

所谓无接触事故条款,早就成了交警渎职的借口之一。

不具备静稳态的交通工具,先天就应该在很多情况下视同自甘风险。

两轮在低速或者零速失去平衡的情况下的摔车,几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存在非接触事故。

按现在去这个逻辑,哪天来一人穿高跟鞋平地走路崴了脚,视野范围内的其他行人也都有锅,因为他们把这位挤到这条路上所以崴的,他们让开的话这人换条具体路径 “可能” 就不会崴了。而了但是实际情况可能就是可能这人就 tm 不具备穿这双恨天高的能力。

知乎用户 没有耳朵的鸵鸟 发表

小车通过,自行车减速,没有停车,随后两个小孩通过,自行车速度太低倒了。这是一连串的。

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这根稻草要赔一匹骆驼。

知乎用户 刘小白半宅 发表

如果我是这两个初中生的家长,我当场从守法良民变成上访钉子户。

知乎用户 也说​ 发表

我觉得不冤。

但应该并不需要赔偿 22 万,实际赔偿可能在 1 万以内。

首先,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写的很清楚,这是一起 “无接触交通事故”,电动车承担次要责任。

和 “扶老人” 没有什么关系,有些媒体一直在带偏向 “因扶老人被讹” 话题。

严格说,这个情节只能算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相关方并未逃离现场,而是主动下车查看,尽到了 “积极救助伤者” 的义务。“

第二,为什么是次要责任。

老人之前骑行在自己的右侧车道,前面避让了一辆汽车,导致位置比较偏右。

但是和汽车的避让已经完成,所以没人家汽车什么事情。

这时候,两个女学生骑乘一辆电动车从街角拐出来。

按照交通法行驶,应该是下图红色的曲线,始终行走在她们自己的右侧车道,根本不会和老人发生冲突。

但是,俩人拐弯前已经 “逆行” 侵入了横向车道左侧,导致出现在拐弯这里时候,突然从街角出现(旁边就是墙角),行进路线和老人直接发生冲突。

如果老人不减速,两车辆将有很大概率相撞。

老人因此紧急捏闸刹车,造成失去动力平衡,摔倒。

在整个非接触事故中,骑车女生至少违反了三项交通违规:

1. 不按照正常车道行驶,提前逆行 “拐小弯” 侵入了粉衣老人的车道

如果没有逆行,她作为非机动车应该出现在路口最远端,能从容避让。

2. 经过路口时,**没遵守 “拐弯让直行” 原则,**主动刹车减速,让老人先行。

这条实际合并了没尽到 “观察义务、减速义务、让行义务” 三条。

3. 骑车带人,现实施交规只允许电动车携带 12 岁以下儿童,中学生显然超龄了。

这条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问题,但在交通事故认定时,会合并所有实际发生的违规行为,综合定则。
比如无拍照行驶,没有驾驶本,可能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也会定则时考量。

另外,中国很多地区,骑电动车的法定年龄是 16 岁,不知道当时这位初中生是否够年龄。

如果不够,还可能涉及” 非法驾驶” 的违规问题。

如果老人没有刹车,很大概率是直接撞在拐弯的电动车上。

要是出现这种情况,女生大概率是 “主责”,甚至可能是 “全责”。

电动车逆行拐弯冲入他人车道,不礼让直行,导致事故发生。
老人是正常在自己车道直行,没有任何违规。

现在,

因为老人担心出现碰撞,提前刹车,但未能保持平衡,因此摔倒。

避让是刹车的主要原因,所以交警认定 “非接触事故”。

但是,**考虑到老人刹车并不一定意味着会摔倒,**因此,给老人定为了 “主责”。

责任在于没能做好刹车准备,支撑住车辆。
其实综合看,定为 “同责” 都可以。

骑车女生只定了一个 “次责”。

责任在于带人骑车逆行拐小弯冲入他人车道,不礼让直行,导致老人被迫刹车出现失控摔倒。

至于说两人看到老人摔倒,下车帮忙扶起,只是尽到了事故后在现场积极救助的原则。

这个行为当然是值得鼓励的。

但判罚的重点不在这里,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她们直接有关。

赔偿的重点还在 “医疗费和残疾赔偿”。

很多媒体提到 “次责赔偿 22 万” 让读者以为这个数字是最终的结果。

我一开始也被误导了。

但实际从家属提供的单据看,22 万是 “诉讼请求”。

实际发生的的医疗费只有 2.67 万元。其他则是误工费、精神损失之类的。

按照我国交通事故赔偿案例看,没有车辆损失。次责大多只需承担 20%~30% 的医药赔偿,其他精神损失、误工费等被支持的概率不高。

媒体在用这种 “天价” 的赔偿数字制造话题,实际赔偿额很可能仅在 1 万元以内。

因此,次责任是骑车女孩,但宣传赔偿金 22 万,就是故意挑拨群众神经了。

本案目前已经撤诉。

如果没扶老人,是不是就没她们事了?

肯定不是,老人骑车外出摔成残废,医疗费就几十万,家属一定会报警查监控的。

现场拍摄清晰,村里就那么大地方,一样能找到电动车驾驶者。

到时候很可能变成 “肇事逃逸”。加重责任认定。

还有人可能会问——俩女孩不出现,说不定老人也一样摔倒。

这点很难认同。

通过监控连贯去看,电动车出现前后,老人的行动轨迹和车速明显发生了变化。

刹车和拐弯同时发生,导致了车辆失速摔倒。

而刹车的原因只可能是观察到了突然从街角拐小弯出现的电动车。

观察上图老人和前面砖缝的位置,几乎未移动;而电动车已经前进了一个车身。

证明相对老人刹车减速的速度,电动车没有明显减速礼让,还在向前。

电动车作为拐弯车辆本应该更加积极的立刻减速,礼让直行。现实则反过来了。

最后,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一般只按照双方实际的违法情节来定则,不做假设题。

比如:A 车超速失控,追尾了在自己车道正常行驶的 B 车。
但在处理事故中,发现 B 车主是酒驾。
那么,即时 B 饮酒不是造成事故的实际原因,定则时也要纳入双方的责任考量。

说白了就是——谁叫你违规又碰上事故了呢

在这起事故中,不管怎么假设,女生骑自行车的路线违规,是实际发生的事实。

因此承担一个 “次责” 不冤枉。

至于说怎么这么倒霉碰到一个腿无力的老太太,又摔一下就残废花了超高医疗费。

那只能是倒霉,但只要一直违规骑行,早晚有一天要碰到一个克星。

类似案件其实还挺多的。

比如去年 11 月,一个大货车违规停在路边。

一个摩托车驾驶员因为走神,直接撞上违停车辆尾部,死亡。

责任认定中,大货车认为:

“虽然我违规停车,但是作为摩托车驾驶员,应该观察路况,有充分时间避让。”

是不是很像这起事故中,一些网友认为的:

“虽然电动车拐小弯,但是老人应该有足够时间和反应刹车,平稳站住。”

但实际上,这起事故判的是双方同责,大货车赔偿一半的死亡抚恤金。

这也给很多违停的司机敲响了警钟——别以为最多就是吃张罚单。

真有人一头撞死在车上,就是几十万的赔偿。

只能说:

对违规的车辆,不造成损失时候,才是最多吃罚单。

一旦遇到 “对手太弱” 的情况,很可能就损失惨痛。

“虽然我违规了,但你应该发挥能力避开我” 这种情况,并不是 100% 有效。

知乎用户 yoshiki hayashi​ 发表

“助人为乐” 已经被批倒批臭了

下一位是谁

知乎用户 一如既往 发表

看了很多评论,也有很多人说他们自己很会思考。

其实这是就是按他们的逻辑:小姑娘就应该直接走人。

至于是不是有责任,那是之后判责的问题,你去扶了,他们认定你自己觉得有责任。否则,你直接走了,你就说你当时啥都没看到。

———

看了下原视频,在两个女孩出现前自行车就已经停住了,不是电动车导致的老人停车摔倒。

很明显是老人没有靠边骑车,在路中间,这时候对面来车,老人靠边同时减速避让,导致停车,但是又没有撑住,导致摔跤。

跟电动车毛线关系都没有。如果一定要找一个非自己的责任人,应该找白车司机。

知乎用户 Mig Silent 发表

最后撤诉互不追究了,大手发力了

没意思,想走向法治,上法庭就应该像吃饭喝水一样,是日常情况,不应该觉得好像有多严重,索赔 22 万又怎样?

我也可以张嘴就向你索赔一个亿,那法官会判给我吗?

所以这事的处理方法又开了一个很坏的头

真正应该做的应该是通过司法手段,对于这种没事讹诈式索赔的人迎头痛击,判原告输还要承担诉讼费和对方的律师费

但我们的法院有多 “可靠”,大家有目共睹

知乎用户 叫妈也没用啊 发表

其他回答在法律方面讲的很多了

我讲点别的

老一辈的骑车方式有很大问题

老自行车由于横梁太高,所以上车是滑动一段,再把另一条腿绕上去

就是这种:

这种方式是有很大隐患的

直接导致左腿肌肉记忆,下意识不用左腿支撑,而是动用右腿

1:正常在骑车

2:注意已经不稳了,但是左腿没动,而是去收右腿。

这里只要她左腿支撑一下就稳住了,但是左脚就是死活不动,因为肌肉记忆她想下车,所以用右腿。

3:倒了,发现没,右脚没在脚凳上很奇怪吧,两条腿扭在一起了,一般人自行车摔了怎么会两条腿都在一侧呢,她这个姿势很怪。

这个情况,换成别人骑车,根本不会有问题,因为第一时间左脚就撑地了

说实话,挺大岁数了还骑自行车真是没点 b 数

而且不会适应现在的上下车方式,还在用有风险的习惯

以前那是没办法,车太高了,现在的车这么矮,而且座位还能调高低

这样的人今天不摔,明天也得摔,就看讹哪个倒霉蛋了

知乎用户 一刀葬月 发表

想想再过三十年,俺也是能讹人的存在了,牛逼坏了,叉腰笑会儿~

知乎用户 榴璃 发表

我承认无接触事故确实应该负责,

但就本事件而言是否适用于无接触事故?

我在马路上打个喷嚏,一个老人骑自行车路过刚好倒下了,我要负责吗?请问老人骑车倒下是否因为是我打了个喷嚏?

这里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我看一些无接触事故,比如汽车故意往左边或者右边突脸,吓唬后车,导致后车紧急避让,导致交通事故,这才是无接触事故,而本事故呢?两个学生骑车速度并不快,也没有突脸或者故意,只是正常行驶,分明是老登自己岁数大了自己没有脚踩住地面,这换一个正常人来会倒下吗?

本质上是老登就不该骑自行车

知乎用户 Veifa 发表

你站在原地等叔叔来,那叔叔直接一个雷霆抓取顺手就无接触次责了,不费吹灰之力。你要是直接走,想抓你就得调监控,还得找人麻烦的很。说不定就让被摔女子回去等消息然后拖拖拖了。就算要调那也是白车有车牌号好找。

被摔女子看上去也像表演型人格。本来摔一下没啥事,俩人凑上来看就 “哎呀,我的波棱盖啊”,叔叔来了那更要表演自己多痛苦多无辜了。说不定直接走人,她缓一会就回去折磨孩子“哎呀,我都是为了你们猜摔的呀” 了

我看到 “科普博主” 说,定次责没什么问题,而且这只是摔倒女子起诉索赔 22 万,具体法官还没判不要乱讲。你是觉得叔叔已经定次责了,法官会和叔叔作对吗?

知乎用户 王俊凯 发表

我也不是专业律师,我说的大家也不一定能让所有人都认同。

但是这是影响最大的是教育口的领导们吧。以后怎么给孩子统一口径呢?到底扶不扶?

还有一点,就是不管各位是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对这件事进行评价,各位要记住,你们也会老,当你老的时候,你也会希望有个年轻人来扶你。


二十年前的彭宇案终于在今天迎来了定性的一判

知乎用户 荒野大约翰 发表

从小我妈就教育我一个事,不要看热闹,有人摔倒也不要去掺合,别说扶了,连作证都不行。我妈的逻辑是,你既不能确认对方是不是合伙作扣讹你,你也没法百分百保证碰上不讲理的不要脸的你能玩过他们。

这是我小学时,学校组织看完离开雷锋的日子之后,写完观后感作业后,我妈家长签字后告诉我的。那时候还没有彭宇案

我就感觉,虽然我现在才 40 岁,但我有一种冥冥中的预感,以后随着离谱事件的发生,甚至有一天会有人用一种神奇的逻辑心路历程给药家鑫洗地。

知乎用户 Changjw1981 发表

滥用无接触事故条款必然导致路上人人自危。

我想问一下那些认可次责的人,如果将来你遇到这种事情,成为当事人,你大概率会是老人还是孩子?

很明显,路上骑车行走不规范的人很多,谁也不敢说自己百分百没有违规过。路上这种可能会相撞但又实际避免发生事故的情形数不胜数,甚至每个人每天都可能遇到几次。按照这种执法精神,如果对方突然倒地,说被你吓一跳,你的出现与他摔倒有因果关系,然后你要被索赔二三十万,你怎么想?

孩子开车不规范与事故发生没有任何关系,因为相同的情形如果对方换个人就不会有任何事情发生。老人摔倒以及摔倒后损失与老人本身百分百相关,所以老人操作不当,自己承担百分百责任在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也符合普通人正常的世界观。

知乎用户 ybyt 发表

步行

主动摔倒

周围的人都有责任

赔!

知乎用户 深海​​ 发表

路边跑出条流浪狗,也能给她吓趴下,那可就要不着 22 万喽。

知乎用户 瞄人头 发表

你和我说法律我都想笑 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知乎用户 张宵晗 发表

这个案子的判责和解决都太典型了

汽车直接开走,人扶了,就扣住了扶的人,毕竟找人也是成本。

之后被告的家庭直接上网发声,放出监控视频,控诉学生情绪不稳定

看不见的大手就直接出手了,原告撤诉,然后老人的治疗费用大概率医保全报销

老人得到了医疗援助,学生得到了社会经验

谁吃亏了呢🐶

知乎用户 兰陵笑笑生 发表

经典永流传。

这世界上又多了两个冷漠的人,以前的王浩法官可是堵上前途让大家别扶的。

知乎用户 屠狗善人 发表

坚决反对让学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视频来看,如果自行车正常直行,汽车的行驶也根本不至于影响直行自行车的行驶,不可能造成直行自行车的行驶不稳。由此可见,自行车驾驶人根本就不具有正常驾驶自行车的行为能力。

学生的骑行行为是有可能对直行者有一点心理影响,但对正常人来说,根本就不至于摔倒,摔倒的直接原因属于自己反应迟缓,应对错误,操作不当。即使你是直行,也要有义务仔细观察路况,有提前预判意识。所以,个人认为,学生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所有民事损失责任均应自担。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知乎用户 Gee24 发表

老人受伤根本原因是她自己已经失去骑车的身体技能。

要划分责任,前提条件应该是,正常人在面对同样状况下大概率无法避免出现事故。

任何社会活动,都有一定程度的风险。如果在合理风险范围内都处理不了,就不应该出门或者单独出门。

不应该把本应老人承担的风险为了和稀泥划分到其他人身上。把社会风气都弄成什么样了!

知乎用户 天命之上 发表

与大家看法不一样的,我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有问题,是不成立的。

首先要明确一点,骑车上路的人必须具备基本的骑行能力,避障能力,和处置险情的能力。不然上路就是非法的。

从视频上看,电动车的出现,的确可能给自行车带来相撞的风险,但是,此时双方速度都很慢,距离也足够远,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采取合理措施规避风险。也就是说,电动车带来的风险是骑自行车的人能够规避的。如果他不能规避,那是他的能力问题,是他采取措施错误的问题。

也就是说,让骑自行车的人摔倒的直接原因是他没有足够的能力骑车上路,而不是电动车的出现。

那个被 “吓到” 的说法,并不能证明别人的责任,反而证明她没有能力骑车上路。她上路就是一个移动的不定时炸弹,次等马路杀手。

参考汽车 “鬼探头” 事故,或者强行并道事故的责任认定就明白了,这时候后车是不是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避险就成了责任认定的主要因素。在避险空间足够的情况下相撞,是后车的责任。

从视频上看,自行车和电动车之间是有足够的避险空间的。

至于电动车是否违法,在避险空间足够的情况下,与本案无关。

这也是我不认同交警的认定的原因。

知乎用户 一级秒扎昆 发表

还没进社会就被上了一课

这一课,胜读十年书

知乎用户 ccxdhcc 发表

我给我儿子说了这个事,看了监控视频

他再也不跟我犟了

以后看到有人躺地上,他会第一时间过马路,再看热闹或者赶紧走人

知乎用户 吃面 发表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前主审法官王浩同志早都告诫诸位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知乎用户 竹青​​ 发表

劣币驱逐良币罢了。

你越是保护恶人,讹诈霸凌就会越来越多,然后信任荡然无存。

不过大家也要往好处想,罗翔都 50 岁的老登了,他们那批人距离摔了没人扶,距离被当成行走的碰瓷犯也就 10 年而已。

大家坚持一下。

知乎用户 丛云翔​​ 发表

举个例子:

某老人在家摔骨折,让家属推到路边,随机挑选一位幸运用户,送出 - 22 万元大奖。

知乎用户 光年 发表

这事难道不是开启了碰瓷行业的新思路吗?如果这个所谓的无接触都有责任,得嘞,以后谁敢开个车在骑自行车的、走路的身边一过,人家往地上一躺,你开车吓到我了,赔钱吧您呐。

知乎用户 huhu 发表

我家厂子有个工人年前喝醉酒回家,路上跟另一个醉鬼起了冲突,那个醉鬼家里正好有人聚会,然后这个倒霉工人直接被聚会的一群二杆子群殴了。

后来 j 来了,人跑完了,工人去了医院,家属跟着去了 pcs。

因为事情在我家附近,我爸跟我哥都喝了酒,我爸让我去现场看看情况,所以我一直留意着。

过了几天,我问这个工人老婆事情处理的怎么样了?人都抓住了没有?

他老婆说没,就抓住了两个。

我说,路口不是有监控吗?

他老婆说,j 把监控给我们看了,抓住的那俩是人家家里俩儿子,因为这俩货打完人跑自己家里了,剩下的人跑的远,不好找,让这俩人供人他们也不供。

那 j 怎么说?

j 说反正这两个人已经拘了,剩下的你说怎么办吧,人家不招又不能刑讯逼供,你们不让结案,那你们自己去找人吧,找到一个拘一个。

然后就这么结案了。

这事儿刷新了我的认知,我以为在场有几个人,j 肯定会排查监控一个一个抓出来拘了的,没想到也是抓个现成的就完事了。

也给了我启发,有是了该跑路就跑路,小事 j 懒得抓你的,跑了就没事了。

就像这俩初中生,当时直接骑着车走了,保证 p 事没有,p 大点事谁有空去满世界找你?

结果你非要自投罗网,人家不给你长长教训,都对不起自己的皮。

知乎用户 天地正气 发表

定性为无接触事故貌似可以,定次责也勉勉强强,但索赔 22 万就是讹人。

讹人没成本,你跺你也麻。

知乎用户 曾经的斧头 发表

把两个与交通事故毫无关联的热心女孩,判定为负次要责任,这是中国法律的悲哀。法律讲究的是因果关系,连因果关系都搞不明白的警察,居然能上街执法,这不仅是对法律理解的偏差,更是对法律的亵渎。让一个对法律一知半解,甚至可以说是毫无认知的警察去执法,这不但会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还可能使人们对法律的公平公正产生巨大的疑惑。建议对那些法盲警察多加培训,以使法律的公平公正得以深入人心。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毕竟电梯推搡的视频都能证明是 QJ,而不是纵火。交通事故相比刑事案件都算小事

知乎用户 小粉红​​ 发表

这个故事再次验证了老人们常说的那句话,没事别看热闹,跟你没关系的事情不要管。

要是这俩孩子拧一下把手,直接加速离开,这老太太死那块跟她们都没关系。

知乎用户 绮良良 发表

她们的爹妈没教育孩子遇见人跌倒不要扶嘛

知乎用户 玄学博弈 发表

别以为交警就伟光正。

我亲戚夜里转弯碰了个醉驾的摩托老,被交警认定主责。

本来也没什么,但是有三点细节非常恶心。

对方无保险且受伤,我方全险;有监控,但无双方速度描述和灯光描述(你敢信?);中午十一点半给的责任判定书,说有意见必须当日去市里反馈,过期不候(开车去市级交警大队至少三小时,去吧,哈哈,真踏马逗)。

知乎用户 于谦 发表

之前有个回答这种情况的,路上看到老人倒在路上,打电话报警叫医。派出所故意喊报警人去派出所了解现场情况,旁边坐着摔倒老人家属,敬茶问报警人电话,家庭地址,上班地址。乖乖,警察就是故意让老人家属听到,然后老人家属就不断去报警人上班地点闹。报警人公司领导烦了: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报警?要么摆平,要么辞职。报警人权衡只能选择掏钱摆平。

事教人,一次就长记性。老师叫你学雷锋,你扶了,法官敬茶说,你既然扶了,就有撞人的可能性,既然有可能性,那么就是你撞的。什么,有监控显示你没撞?有非接触事故责任兜底,还是你的责任。

这画面,老师教育出来一批又一批学雷锋的好榜样,然后好榜样们前赴后继接手社会毒打教育,子子孙孙无穷无尽

知乎用户 alex 发表

按照国内和事佬和谁弱谁有理的习惯做法,估计要给初中生们按一个 “次责”。从监控上看,真要深究,虽然有争议,但也不是不行

我比较在意的反而是 22 万这个数字。凭什么?次责就是人道主义关怀,按 3 倍当地平均工资统一定价,意思意思就行了。无论有没有保险公司兜底

至于主责具体损失多少,不应该作为评判依据

知乎用户 荒唐人​​ 发表

不扶万事没有,不生烦恼皆终,

又失去了一次缅怀王浩法官的机会,公检法这油门不给力啊。

知乎用户 丫丫 azw 发表

一群小车车主心理扭曲,胡搅蛮缠,反而替讹人者辩护了。不管边边角角的法律如何解读规定,只要心中明确有是非观的人有正常的朴素的正义感的人一看这视频和赔偿金额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是讹人敲诈!而一群人却不顾道德底线居然去寻找各种法律规定来让两名初中生赔钱!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扭曲心理?路怒症转移?人家路易吉杀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是美国全社会甚至全球都在为他找借口辩护,不管借口如何荒谬。而你们却在为为难两个初中生找借口!就算两个初中生真的有责任,社会大众的责任也是替他们辩护脱罪,就如同对待路易吉一样,而不是为虎作伥,助长讹人者的气焰!是非黑白总是有的!对错总是有的!事情就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

知乎用户 忘忧玲​​ 发表

看了一大圈,感觉基本没人说到点子上。

无接触事故”这个概念并不是没有道理,突然冲出来吓唬一下让别人车辆失控担责也很正常,那为什么这次交警所谓的 “无接触事故” 根本没法服众?

因为正常人默认,交通行为的参与者都应该有一定的资质,驾驶车辆是一种特权。虽然自行车危险系数低,政府允许公民无证骑车,但并不是说骑车就不需要门槛;政府把判断骑车门槛的权限交给公民,并不等于门槛就不存在了。如果公民滥用这一权限,明知道没有能力安全骑车,还要骑车上路,造成事故当然必须自己担责。

举个例子,有人醉酒骑车,结果在一个健全人完全不会摔倒的场合摔了,是不是应该他自己全责?

这道理在机动车上大家都很明白,醉驾开车,刹车不及把人或其他车子撞了,说破天都是他全责。

那么这个老人具不具备安全骑车的能力?

众所周知,伸脚撑地是自行车停车的基本动作,只要车速不快,骑车人应能随时刹车并撑地,绝对不应出现脚撑不下去摔倒的现象。

从视频看,老人车速很慢,在如此慢的速度下,地面又无湿滑,无论刹车多急,一个具有合格骑车能力的人都不应出现车辆失控,脚一伸就撑住了。骑得这么慢还能因为刹个车摔倒,本身就证明该交通工具的操作者身体状况不具备安全操纵车辆的能力,本质上和醉驾没有任何区别。

为什么大家都说 “她自己摔的,凭什么让别人担责”,就是因为以正常人的认知,视频中这种距离和车速,对于一个合格的自行车骑车人根本就不应该造成摔倒的后果。这一下她能摔得下去,是骑车人本应知晓自身状态不适合骑车却还骑车上路,于情于理都应该自甘风险。

你交警滥用无接触事故,强行和稀泥,群众怎么服你?

知乎用户 来个小目标 发表

这次神秘力量介入的很快,再慢点又要成为新的彭宇案了!

这个里面交警绝对是有问题的,还是老一套和稀泥的做法。唯一没想到的就是老人这边敢狮子大开口,同时也没想到因为有了抖音后传播的途径太大了!

这件事再次说明遇见了老人摔倒千万不能扶,因为诬告的成本为 0,你要自证的成本太高了!

知乎用户 名字是个麻烦事 发表

缅甸不要去,老人不要扶,这都快成警世恒言了,还愿意这么操作的人,只能说祝福尊重吧。

不用杠我家也有老人,我爹已经死了,谁愿意扶谁去阎王爷那里扶去,我妈倒了算她倒霉,前人砍树后人暴晒,没办法只能认命。

也不用杠我也有老的一天,我 40 多岁走路磕在了两个大哥面前,大哥手都不敢伸,谁知道扶我一把我会不会高喊强奸?我人在中年就遇到这事我都觉得没人扶正常,我更不怕自己老了趴在马路上没人管我。

前人把路堵死,后人应该骂前人而不是责怪后人没有勇气赌自己得赔多少钱。

知乎用户 王子卿​​ 发表

南京王法官怎么调去福建交警队了?

知乎用户 朝不慵 发表

2 月 19 日,福建两名初中女生骑电动车外出时,卷入了一起争议的事故。她们左转弯时,有个骑自行车的老人正好要右转弯。双方的车辆并没有碰撞,存在很明显的一段距离,但老人没有控制好平衡,突然向左侧摔倒。

见到老人摔倒,两个孩子犹豫了一下,把车辆停下,上前把老人扶起,并帮她把车辆扶好。

在她们看来,自己对老人摔倒这件事是没有过错的,只是出于天然的良心与善意提供一些帮助。但从老人的角度,又是另一个故事,尤其是因为这次摔倒产生一定医疗费用之后。她指控两个孩子的吓到了她,导致她摔倒,将她们告上法庭,索取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与所谓精神损失费,总体高达 22 万元的赔偿。

案件实际上还没有开始审理,2 月 26 号才开始,但已经引起了巨大的关注。

争议的原因在于,根据交警的初步认定,两个孩子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这似乎从法理上,对老人的索赔提供了巨大的支持,而高达 22 万的索赔,明显是极为荒唐的,看上去像是在耍无赖,自己摔一跤,恨不得把土地公都拉出来索赔一番。

这似乎又是另一起好心扶人,反倒被讹诈一笔的负面案例,如果法庭真的支持老人高额赔偿的诉求,恐怕整个社会都会哗然,影响也许不亚于当年的彭宇案

彭宇案当年之所以闹得沸沸扬扬,主要是南京法官 “你没撞她,为什么要扶她” 这句话实在太过刺耳,逻辑过于蛮不讲理,对人类一般的善意是一种难堪的侮辱。

不过,人们很少关注到的是,尽管法官那句话很不合适,但当年的判决其实是正确的。多年以后,彭宇承认了自己当时确实与老人发生了碰撞。

现在这起案件,理性一点说,交警次责的认定,并不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案发现场有清晰的视频,显示孩子与老人确实没有任何接触,双方车辆存在着明显的距离。但,两个孩子在涉事十字路口左转弯时,确实没有走大转弯。那个路口太小了,她们大概是图便利,选择了小转弯。

不幸的是这一次小转弯,对面正好来了一辆自行车。自行车的驾驶人又恰好年纪太大,控制不好车辆。从视频上看,她确实有可能被孩子的电动车影响到,试图向左避让。部分媒体报道为老人为避免小汽车摔倒,从现场监控看,这一说法缺乏依据。老人如果是要避免同样小转弯的小汽车,那她应该是向右侧避让,而不是小汽车所在的左侧。

老人确实有可能是为避让左转弯的电动车,才向左侧变向。绝大多数情况下,双方车速都很慢的情况下,这样角度的避让,是不会摔倒的。但老人就是摔倒了,并且还摔伤了。事实上是一系列偶然因素碰到一起,放大了不幸的后果。

孩子未满 16 周岁骑电动车,错误的小转弯,应该是交警认定孩子负次责的依据。无接触情况下导致事故的认定,则应该是有严重争议的。

但,即使孩子有次责,法院也绝不应该支持这种上纲上线的无赖式索赔。法庭应该做的是支持人们普遍的良心与公序良俗,而不是变成讼棍主导的无赖游戏。真要穷根究底的话,老年人往往身体状况不佳,受伤风险高,家里怎么可以放任她独自上路?这些风险明明是年龄自然累积的结果,出了事故由他人按比例来平摊,这明显是不合理的风险转移,是在鼓励人们耍无赖。

我认为这起事故,认定孩子次责是可以理解的,但法庭绝不该因此支持高额的索赔。考虑到孩子积极帮助伤者,应该进一步减低对她们的责罚。

知乎用户 安静地吹牛 发表

本来,法院派出所卡死了环节不受理就完事。

本来,12345 不受理也少很多事。

偏偏有好事之徒,什么驴都要弄去山里走一走。

知乎用户 头文字 f 发表

老太太应该出门像古代县太爷那样,派人在十米开外举个 “回避” 的牌子,否则没人能够避免这样的责任。

如果小孩在事故中有责任,那么老太太 (以后还会有海量的专业碰瓷者) 可以在任何地方摔倒,方圆十米范围内的任何活物,比如行人,骑车人,汽车,动物,甚至街头雕塑,交通路牌,行道树都有责任,因为我看到你紧张了导致摔倒的,所以你要负责。以后马云的车一出门,地上马上倒下一片老太太,都是被他的车吓得摔倒的。这样发展下去,这国家恐怕是没人活得起了。

法律的来源是什么?是来自于人们的常识,经过提炼后而形成的共同的行为规范,可现在的法律越来越违反常识,正在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尽信书不如无书,尽信法,不如无法。

知乎用户 张景达 发表

福建的啊

这事让妈祖判都比法官判靠谱

啊,最近妈祖也被糊弄了,那还是听法官的吧,毕竟人家说的算。只能说家里有孩子的以后得看好孩子了,利好运动相机这类东西的销售。

知乎用户 不知道​ 发表

建议女孩父母反诉老人及其家属敲诈勒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知乎用户 松湖里的鱼 发表

挺好的,好孩子要从小培养,如果将来给他们一个满城尽带黄金甲的机会,我想他们会毫不犹豫天街踏尽公卿骨。仇恨的种子就要在春天播种,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值入他们的灵魂…

知乎用户 X 希岚提亚 X 发表

这辆初中生和他们的家庭差点就被直接斩杀了😅

知乎用户 tairike​​ 发表

第一,从视频来看,电动车左拐拐了小弯甚至直接开到马路左边来了,这个在交通法规里是违规的,而且造成了和老太的自行车近距离正面相对,老太为了躲避骑车不稳摔倒,有明显的因果关系,这是属于无接触事故,电动车被判次责没什么问题。

第二,至于索赔 22 万,这是老太家属要求的,法院怎么判是法院的事,不是索赔多少就得赔多少。法院这个案子还没判,这是家长为了造舆论博得同情而透露的,这个需要法庭根据老太的实际损失比如医疗费护工费等算出来的,确定总的花销后,根据主次责按比例赔偿。

这个事故中和什么做好事扶老太被诬陷赔钱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家长某些媒体为了带节奏而渲染的。

知乎用户 牙牙掉一颗 发表

我看到很多人评论说:办事也要考虑成本,既然有人讲道理,那就吃点亏承担责任吧,也省的帽子到处找了。

总结:被系统判定为 “牢玩家” 触发底层代码了。自动给你匹配坑货了。

知乎用户 该子 发表

看了半天才知道,交警判的是: 无接触事故,摔倒老人主责,未成年电动车驾驶人次责,轿车无责。视频中两初中生未满 16 周岁骑电动车,带人,并且逆行,转弯不让直行,两车交汇时老人确有左转躲避动作倒地,给次责完全合理。

无接触事故,本来就是责任方,和扶不扶一点关系都没有。你要是不管不顾跑了,可能算肇事逃逸,那就不是次责了。

知乎用户 纤歌凝白云遏 发表

知乎的水平就这?和抖音快手有什么区别吗?

一是被新闻媒体带节奏,这件事故是因为无接触事故老人受伤引起的索赔 22w,不是因为两个女生扶老人被索赔,知乎 er 被带的节奏还在那里吵吵啊什么扶人就被讹了,什么怎么教育小孩了,看着都可笑。

二是连起诉人诉求和法院判决都分不清?去起诉的人肯定漫天要价啊,问题是你得有证据支持你的要价才行,法院不会支持没有证据的索赔,老太太索赔 22w 肯定是想借机讹人,法院也不是傻子。现在老太太撤诉也是想明白肯定讹不到那么多,庭前调解了。

明明就是很清楚的一件事情,交警的事故责任划分有什么问题吗?真是因为你去扶人被索赔 22w 的吗?法院支持老太太 22w 索赔了吗?一群知乎用户被带的节奏飞起。

知乎用户 颖南立不易方 发表

那个说学生掉头就走,不会有任何恶果发生的,点赞第一的回答,我奉劝你们别信。

发生交通事故,你掉头就走是**肇事逃逸**,负全责。

现在摄像头满大街都是,你真以为你跑的掉吗?

知乎用户 张志伟 发表

换个角度。

看过视频再来讨论。

如果老太太不刹车,直接撞上小孩子的自行车后摔倒,结果也是小孩有责任,至于主责次责由交警判定,在我看来小孩肯定有责任(如果这一部分,我们不能统一意见的话,后面不用看了)。

那么,如果老太太刹车,小孩没有责任。

请大家站在老太太的角度想一下,我刹车还刹错了?

知乎用户 硕大无朋 发表

现在的新手司机的利己心态真是让人叹服。

初中生骑电动车逆行左转鬼探头造成无接触事故,直行的自行车女子摔倒受伤索赔 22 万,一群人对自行车女子喊打喊杀。没人认为初中生不具备骑电动车上路资格,对此案有什么决定性作用。

之前的老头乐被撞索赔 70 万法院判赔 36 万,也是一群人对老头了喊打喊杀。大家都认为老头乐不具备上路资格,老头乐不该出现在路上,所以对此案产生决定性影响,应全责。

受害的不是你,无脑站队肇事一方是吧, 就没想过有朝一日你也会是受害的一方?🤣

上海七旬夫妇骑『老头乐』闯红灯被撞,索赔 70 万判赔 36 万,法院判决合理吗?

知乎用户 富大力 发表

走在马路上,被喇叭吓到了,被电瓶车吓到了,被自行车吓到了。

那 tm 还上路干嘛,那就自觉点待在家里等死好了。

知乎用户 黑衣大葛戈 发表

1、交警和稀泥。

2、交警图省事。

3、老太太家里有交警。

自己选一个吧。

这事怪法院其实意义不大,跟彭宇案不一样,那个是法官逆天,这个是交警逆天,法院甚至都还没受理。

知乎用户 weiq 发表

有枣没枣打三杆子呗,讹成了收入 + 22w,没成功啥事没有,无本万利

只要讹人没有后果,这种事还会重复无数次

知乎用户 江湖人称久仰 发表

公检法在逆天比赛里。

虽说检察遥遥领先,法紧追不舍,但是公也还没放弃比赛,打入了极具娱乐性的精彩进球!

恭喜恭喜!

知乎用户 特能刚二号机 发表

未成年保护法呢?这时候怎么不起作用了

知乎用户 欧阳灭霸 发表

彭宇案大结局了。

当年为什么是 “彭宇” 案,不是 “张宇” 案、“陈宇”案?因为彭宇扶了,所以才有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核心在于扶不扶,而不是撞没撞。

本案再一次诠释了 “接触即有罪” 的原则,眼神接触也是接触,扶了更是直接接触,不让你赔让谁赔?

既然交警认为两个小女孩的驾驶路线影响了老人的判断导致摔倒,那为什么视频中同样影响了视线的小汽车没有连带着被罚?因为他跑了,而且已经有两个冤大头了,让她俩多赔点就是,不用费心费力去找小汽车。

所以如何看待本事件?答:别人的命是别人的,自己的钱是自己的。

知乎用户 祝华 发表

按照常识,出了交通事故都会找熟人。所以,应该查查交警部门里有没有摔倒女子的关系户?这种歪风邪气不刹住,以后走路摔倒的都可以说是别人吓倒的。为诈骗和敲诈勒索大开绿灯。不是说这种案子要举证倒置吗?

那句 “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曾让整个社会的道德天平剧烈震荡。让中国社会公德崩塌,社会风气倒退 100 年。现在又出来这样昏庸的官员,又会造成对中国人道德观念的沉重打击。

知乎用户 奉献​ 发表

双方车速都很慢,且相隔数米,骑车在无划线乡村小路,摔倒前腿简单一撑就能把车停稳,鉴定为碰瓷

老人索赔 22 万肯定把小孩吓到了,可以去做个抑郁症证明,反告老人赔偿精神损失费。

知乎用户 更好吃不会 发表

在草原上躲避狮子的方法有三种

1 是体格大过狮子,狮子不敢动你,比如大象

2 是跑的比狮子快,狮子抓不到你,比如羚羊

3 是耐力比狮子好,极大增加狮子的体力消耗,当成本过大时,狮子就会放弃,比如野牛

如果你体格小,移速慢,还在狮子面前晃悠,让狮子触手可及

那么即使你没有触怒狮子,它们也会逮住你吃掉

不过目前来看,这两位应该还是安全的,因为她们是 “乌龟”,有厚重的龟壳(未成年人保护法)

但愿她们吃一堑长一智,尽早学会躲避狮子的方法,以免在龟壳掉落后被吃掉

知乎用户 夜孤橙​​ 发表

之前我就回答过类似的问题,我说在国内出现这种事,别说帮忙扶起来,正确做法是连报警电话和 120 都不要打,纯当没看见,立马消失。

当时很多人抨击我说不帮忙报警是人性之恶,这会现实直接给了标准答案。

国内目前的处罚说白了,就是看谁倒霉。

你留下报警电话,视频中还有你,你就是次责。

你没留下报警电话,警察找你费劲,就找车主。

如果找不到车主,也找不到你,那就告诉老太太你自己倒霉。

总之什么都不要管,伸手比被抓的不一定是小偷,但一定是做好人好事的你。

知乎用户 零零零 发表

之前有人问,为什么南京彭宇案影响这么大?

按照互联网信息的传播规律来看,这类事件应该很快就会被新的热点信息覆盖,然后大众慢慢淡忘才对。

对。他说的没错,确实是这么个逻辑。

但你架不住每次都要快遗忘的时候,又会有人用相同的方式把它重新演一遍,生怕你把它忘了似的。

知乎用户 铸星小妖 发表

无接触事故过于滥用了,应该只适用在那些非常明显的机动车高速干扰中,而不是自行车这种超慢速事故,更不要说在这种非正式道路上,在非正式道路上说靠右行有法律依据,那以后靠左边走路的都算犯法,都可以告了?

知乎用户 将进酒 发表

次责是不对的。

往大的来说,换个正常人都不会摔,所以你找不着有因果关系。比如老人看见路人乱丢垃圾气上头然后死掉了,是不是路人次责?

讲完这个大道理就该结束了。

往细节来说,你摔了,别人才转弯过去的,还能怪到什么转小弯?奇了个怪

知乎用户 禅舞不二 发表

我 10 年驾龄,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 我路上和进小区遇到老人在车前面走我都不敢按喇叭了,都是伸头出去喊一下老爷子 老奶奶让一下可以吗?听到了我就慢慢从旁边开过去,没听到我也就默默在后面离个 5 米跟着,生怕按下喇叭把老人吓着躺地上告我惊吓导致老人犯病住院,我负主要责任。

有一次开车到医院门口,上班必经之路堵的不成样子,我还纳闷怎么一大早就我们这边的道堵,也没人按喇叭,一直在蠕动后来干脆堵上不动了,我忍不了下车一看 一个老爷子坐着电动轮椅在机动车道 “飙车”,我突然就释怀了,大家都一样啊

知乎用户 别改我名 发表

先不谈定责的问题,如果她们不扶,这事报警都立不了案。“多大点事”,“人家都没碰到你”,“找不到人”,“回去等通知吧”

知乎用户 结网者 下划线 发表

说一句暴论:

如果彭宇案后,还存在扶不扶的讨论余地。

那这件案子,就彻底算是盖棺定论了。

别说扶,马路上遇见都得绕着走。

问就是三不知,眼睛近视看不见,耳朵发炎听不见,脑袋昏昏记不得。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句话在实质上已经失灵了,现在是不要让你的道德超过法律。

知乎用户 李传豪​​ 发表

谁还记得当初党老汉被撞对方全责,然后他只想要 1W8,最后法官判了 9000

知乎用户 秋枫 发表

彭宇案调解,错了一次。

这次又错了一次。

维稳和平息舆情不应该是首选项。

如果彭宇案当时不调解,事实会更清晰。

如果这次没撤诉,或者说即使撤诉了也有官媒出面做全面解析,也会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机会。

可惜,过于看重 “维稳” 和“舆情”,只会一步步的滑下去。

知乎用户 像风不似云​​ 发表

我认为这是对无接触事故认定的一次滥用。

不管是交警和稀泥、犯懒不去查白车还是交警真的觉得有责任,

这次判罚都是不合理的。

首先,

要搞清楚老人自行车车头歪不是为了避让电动车,而是她减速以后要右腿翻过来下车,这是以前老二八大杠上车方式带来的固定习惯,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直到摔倒她的左脚都没有从脚蹬子上下来。

导致老人刹车减速的原因是那辆白色的汽车而不是缓慢出现的电动车,

而老人自己身体原因导致减速为零后,腿没有撑住摔倒,是事故出现的直接原因,

真要定责应该是老人主责白车次责,

跟电动自行车都没啥关系。

其二,

老人和俩小女孩的距离也好,双方的相对速度也好,根本构不成威胁。

很多人动不动扯什么双方会碰撞,

隔着两三米,双方速度基本为零,

碰撞?怎么碰撞?

这是典型的吹毛求疵,随便看几个无接触事故的案例,都是机动车快速接近,行人或非机动车判定必须要避让导致摔倒等事故,才会触发无接触事故认定。

就视频中老太太倒地的状态,隔着两三米那么慢的速度都摔倒,不是电动车出来,是个小孩子或者行人跑步出来,老人摔了是不是也要判次责?

这样的案例按照无接触事故推广的话,

以后行人别出门了,

城市道路上你早上慢跑一下,隔着两三米有老人倒地就说是被你吓到了,给你判个次责,再索赔一二十万的医药费,

你认不认?

以后碰瓷的开心了,以前还要故意往车身上撞,往车轮底下滚,搏命才能讹钱。

现在好了,等七老八十了,

骑个自行车瞎溜达呗,看谁着急走路 / 开车 / 骑车快了点,就往地上一摔,

这钱不就到手了。

知乎用户 阿拉雷人 发表

小孩子做得很好了,还知道去扶,这已经比大多数人强。

其实两个小孩一走了之,责任划不到她俩身上。

结果这么一搞,这俩孩子年也过不好,以后肯定不会再扶老人了。

这大过年的,影响了更多家庭,都得教育孩子不要扶。

这负面影响和道德退步是有点大了。

老太太自己行为能力有限这个是主要责任,小孩的次要责任可以忽略不计,现实社会说两句也极限了,毕竟人家小孩还来扶你了呢。

就算有一点责任,张口要 22 万是不是讹诈?是不是勒索?老太太的子女要不要惩罚?

这种敲诈的风气什么时候能制止呢?这才是重点好吧,我看很多人在论证小孩到底有没有错,对于乡村来说,逆行什么的靠右行驶什么的都是胡说,不可能按城市标准来量刑的,只要在农村生活过就知道,这连事故都算不上,小孩一点问题没有,甚至应该表扬。

老太太自己行为能力不足 一个小轿车就吓傻了,换上海不得一天吓倒八十次,那你以后不要骑车出门了。

要批评的是老登和坏风气的老登子女,而不是两个纯真的小孩。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挺邪的,这件事虽然只是一个小事,就这样平息了。但是对于人的观念冲击是巨大的。当年扶不扶还有疑问。还能两张嘴各说各话。但这个事是在众目睽睽之下的冤案。就这样算了。坏人不告了。好人要感恩。

这个鸡掰法又算是什么玩意?

知乎用户 一碗龙虾尾麻辣烫 发表

这算啥,前几年有个老太太往年轻人身上故意撞,年轻人躲开了,老太太摔了。

法院判年轻人赔三千多块钱。

注意这里的年轻人是 30 多岁哦。

知乎用户 黎凡特的风 发表

典中典。去年我和我朋友开车在杭州遇到一模一样的事情,完全没碰到,硬说是被我们吓到了。最后赔了 500 认栽。离谱的是,今年过年遇到一个朋友,他说在成都也遇到完全一样的事情,他比较惨,赔了 2000。关键是这两次都是交警到了之后,我们才认栽的,不然和稀泥大王就要扣车,取整,巴拉巴拉一大堆,实在是耗不起。

又仔细看了下视频,老登明显是避让白色轿车才会摔倒的,就算这俩学生不出现,她也会摔倒。和稀泥大王无敌了,能抓到谁就是谁是吧,主打一个省事。

知乎用户 lauv 发表

这样看来,『无接触事故』的认定目的是为当年的彭宇案翻案。大家小看了王浩以及相关的法官的能力

知乎用户 杜青 发表

这个案情,和 通常所说的 出于善意 扶老人 反被索赔,有区别。

不是应该不应该扶对方、索赔应该不应该的问题。

索赔有个比较强的依据:

交警判定这 2 学生次责。

即便不扶、跑了,如果仍然是这个认定,那索赔一定会发生

所以问题在于:次责的认定,对不对?

当然,实务问题可能是,如果没扶,车子直接开走了,很可能没有后面的纠纷,也找不到他们来定责。。。

知乎用户 Rene 笛卡尔​​​ 发表

我怎么觉得是因为未成年这一方也是女孩,所以政治正确抵消了,最大的势力女权这一方没法起作用,于是反方向就能压过去?

女权找不到除了 “女性弱势群体叙事” 以外的理由,这意味着它无法在这个女对女的事件中拉偏架,力量被削弱到几乎没有。

而未成年这一方单独有个未成年政治正确,女权没力气,而它就成了主体。

而这个事故是一个无接触交通事故,两个未成年女孩走在路上,旁边一个成年女性骑电动车路过,为了避让两个女孩自己摔倒了,然后两人去扶她起来,她后来指控无接触事故,索赔 22 万。(只是印象,不保证准确)

而公权力方面更是只有一个态度:按下去,别让影响恶劣。统战价值理论这点我一直在讲,每次考试都要考。

未成年女孩家长的做法很聪明,被交警定责并被指控索赔之后,没有行政复议,没有找法律援助,而是直接把监控视频发网上。

未成年这方,最大的力量就是未成年政治正确,以及无接触事故自己啥也没干。

所以要尽可能利用自己的优势。

网上一发,舆论发酵,当地公权力全都怕担责,于是所有的压力指向了索赔 22 万的那个成年女性。于是,她撤诉,未成年这边删视频,医疗费貌似是医保那边担了,事情解决。

博弈的话,不需要让外力总和对自己好,只要对自己比对对方好就行,压力就会指向对方。

怎么调控这个外力的参与,就是艺术了。

多亏未成年是两个女孩,但凡有一个男孩,女权方就会迅速启动,甚至可以连带那个女孩搞荡妇羞辱——女权做这个最熟练。

假如未成年是一男一女,这个时候,由于负统战理论,未成年女孩被定性为 “向男性妥协” 的一方,于是督战队直接动起来,其实攻击那个女孩的传播效果就是划分给督战队的。女权的中立极端派(即督战队)下场,所有舆论势力都打不过。

“人没法想到自己没做过的事”,历史正在不厌其烦地一遍遍交给大家。

女权的一个重要赎罪券就是造黄谣,但是女权自己是最喜欢造黄谣的,不管对男还是对女。

男对女造黄谣只是潜在性幻想驱动,女对男、女对女造黄谣本质上是党同伐异的斗争。

知乎用户 布拉布拉 发表

这个东西吧,因为当时俩初中生在,又很符合平时判定 “无接触事故” 的标准,就顺手给了一个

但是吧这种东西平时都是给汽车,毕竟汽车有保险,到时候伤者想要多少钱自然有保险公司的人去谈,保险公司应付这些人可太有经验了

但现在给了两个初中生,对方家里人过来狮子大开口,家长不擅长应付这些,又不知道最后判决会判罚多少,担心之下去网上求助可不就是合情合理

这里有个很难绷的事情,如果俩初中生当场没停车直接走了,交警是不会去找俩人的,会不会去找那个白车,也难说

就,谁让你下去扶了呢

知乎用户 人类之正义 发表

两名初中生铁定违规驾驶,逆行,未满 16 周岁,载人。甚至还要查电瓶车有没有改装,超速,上牌。这是发生事故必须要查的。

但是两名初中生确实不该扶老人。不扶老人直接走,法律上你可以算他逃逸,但是你敢追吗。

追就是老人摔倒了,我碰都没碰,不扶你也能赖上我?是不是只要老人摔倒,监控所见的违规人都可能有责任?

你敢追责,我就自媒体捅大。这事闹大就有意思了,以后老人摔倒不是不扶就行,是你看到了得赶紧跑。

知乎用户 天黑不回家 发表

官方一再告诉我们,快跑!

扶,扶你麻痹的扶!

这 tm 有监控都讹上来了,更别说没监控了!

还 tm 无接触事故!别说扶了,出现在同一时空都有可能倒霉!

所以,赶紧跑,头也不回!

我第一次在社会话题下用到时空这个词,而且就是 TM 物理意义的时空!真 TM 魔幻!

管你前后左右,出现在同一时空都能给安个罪名!

还不赶紧跑?!

知乎用户 格式化情感 1644 发表

我家孩子如果遭遇这种,直接离婚,净身出户,接下来就是努力学习各种相关知识。

知乎用户 王 sir 发表

上策:驳回,并让摔倒女子赔偿两位初中生的精神损失费

中策:冷处理

下策:真赔,从此以后 “扶不扶” 的问题有了最终答案

知乎用户 蔚滔甲 发表

看了视频,电瓶车太靠左了,房子挡住了视线,鬼探头出来,让这老人猝不及防,客观来讲是有一定关系的。交警判次责没啥毛病。当然,老人已不具备气自行车的能力(缺乏应急处理能力,自己倒地的),主责没问题。看标题还以为初中生纯路人路过被判责了,只能说现在这些人太能抓流量了

知乎用户 rocxian​​ 发表

要是看过完整监控,就知道老人是为了躲避前面一辆小轿车才摔的

知乎用户 000 发表

看了详细视频,很难评。

我认可无接触事故的存在,但不认可这件事属于无接触事故。

在上图这个位置,双方距离较远,并且双方速度极慢,并不是常规无接触事故中速度过快无法停车避让而产生的摔倒。

个人感觉就是自行车和电瓶车正常会车时,自行车定车,但没用脚撑着。

如果这都算无接触事故,那我前车亮个刹车灯,后车直接向左撞上护栏也算我的问题了?

知乎用户 桑柘木​​ 发表

曾经有一次骑摩托车快要到一个三岔路口时,前边看到路上躺了一个老人,几乎不带犹豫的,立马往另外一个我并不前往的方向岔出去,兜了一个圈子直接回家了。

别问,问就是我经过了那个老人或者管了扶了那个老人,就是遍地摄像头,就是骑摩托车,就是惊吓,就是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同理,我就没有去到那个老人的空气、声光电物理距离范围,以及心理意识波心理范围——也是遍地摄像头。

别问,什么拷打道德良知。我涉入了,就是家属和公权力要拷打我的钱包,拷打我朴素的认知和公平正义感。而我作为个体,可没有能力拷打回去。

最后如果结果 “真狗血”,就更是毁灭了我的道德良知和对整个世界的信任、认知。

这个初中生帮扶老人事件中的老人及家人:

1. 没有驾驶交通工具能力,算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 危害、妨碍或破坏交通秩序,生产生活秩序?

3. 老人和家庭向社会或他人转移安全和管理的自我责任和成本?

4. 法律不再 “摆事实,讲道理”,真成了稳定和平衡的工具? 社会管理者在向任何“运气不好” 的普通人转移转嫁管理成本,而不再顾及其和其“效应”,可能会破坏社会法律法制建设、道德文化建设和积累管理风险?

5. 以上都是 “涉嫌”,还在 “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北苏丹 发表

学新闻学的。

俺看什么媒体都比不上蓝底白字。


一个个跟打了思想钢印一样

一开始是痛骂根本不是交通事故

被科普了无接触事故之后就说 22w 是敲诈

现在原告撤诉了,那就是自认理亏。

反正哪有人会承认自己犯错误。

知乎用户 太行一棵草 发表

这个事故就算电动车有责任,也就是陪个几百块的事情,顶天两三千到头了,如果起诉金额是两千块,断不会引起这么大的舆论。

更何况两个女学生见到老人摔倒后还特意停下来搀扶,可以肯定的是,那时候两名学生意识里不会认为自己是责任方的,扶起老人完全就是出自发自内心的善意,结果却要吃到索赔二十多万的官司,或许是为了漫天要价就地还钱,但这是在杀死两颗善良的心!

这让我想起了雨果《九三年》里的剧情,保皇派头目为了对抗革命军用小孩做人质,把小孩关在房子里在下面点火,后来保皇派战败头目从密道逃走,由于房间打不开眼看无辜的小孩就要被烧死,这时头目突然返回交出钥匙,进入火海就出了小孩。本来以头目的罪行应该被审判处死,可是革命派军官认为头目不是在战场上而是出于良知主动回来救人才被抓的,革命推翻波旁王朝不就是为了弘扬这种人道精神吗?最终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主动释放了头目。

无论如何,两个女孩是出于善意主动停下来帮人,随后被老人控制的,难道这善意就一文不值吗?

可能那个老人家里实在太困难,没有那千八百的赔偿日子就难以为继,但造成还有这样的穷困是全社会的责任,而女孩的善举又让全社会受益,所以最好的方式应该是由社会给女孩的善举实行奖励,然后再用奖励的金额支付老人的部分损失。

至于那些逐帧分析为交警判学生次责寻找合理性的答主,也许你们分析的有道理,但即便如此,也不过是千八百块,断然没有二十二万那么离谱(最新的新闻果然是撤诉了,是主动还是法院建议的还没报道),更何况:

在绝对正确的规则之上,还有绝对正确的人性和良知!

知乎用户 阿木亚木 发表

这是和稀泥的典范

用最小的公成本,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

换个角度,如果这俩学生不当回事,不听学校教育的说看到老人摔倒了去扶是传统美德

事后难不成这老太去警局报案,说两学生吓到她的导致的摔倒?

然后根据录像,警察会立案去找这两小孩家长,让他们赔钱?

好好的文化就是被这么一次次搞臭的

知乎用户 李林​​ 发表

但凡骑车的是男生,这案子妥妥铁案。

知乎用户 懂侦查的法师水哥​ 发表

事故责任的划分没有问题。法官判决赔偿金额时,并不会机械按照交警的责任认定划分计算。女生方碰瓷扶不扶,明显是高人指点。老人方就没有军师了,撤诉显得心虚,承担全部苦果。哪怕不要医药费,只是让法官批评女生转弯靠左的问题都好,现在撤诉了显得敲诈未遂的骂名。


近日,福建莆田 “两名初中女生扶起摔倒老人反被索赔 22 万” 的事件,最终以原告撤诉告终,但由此引发的 “扶不扶” 道德焦虑与 “好人没好报” 的舆论风波仍在蔓延。

特别是事件发生后,一些自媒体还暗搓搓的将火往划分责任的交警身上引,认为是交警和稀泥式执法,此案是又一个 “彭浩案”。

窃以为作为法律从业者,最大的特质是:专业理性,不人云亦云。

笔者认为,这起事件之所以能持续发酵并引发公众的强烈情绪,部分媒体带有倾向性的 “春秋笔法” 以及部分群体不假思索的 “以讹传讹” 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该案是一个被舆论噪音严重干扰的典型案例,不过也为我们深入剖析 “无接触交通事故” 这一专业法律概念,提供了绝佳的契机。

​​1.“流量为王” 背景下的有选择简化事实

在多数初期报道与网络传播中,事件的叙事被高度简化为一个充满冲突的 “道德剧本”:“善良女生助人” —— “反遭老人讹诈” —— “天价索赔 22 万”。

这个剧本极具煽动性,却刻意剥离了所有关键的法律背景,将前因直接省略,写🉐好像是 “之所以被要求赔偿 22 万,是因为扶了老人”。

然而,根据现场监控视频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理性分析,事件的核心法律事实截然不同:

根本性质: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而非简单的 “见义勇为后反被讹” 的伦理故事。

关键行为:两名女生是骑乘电动车的交通参与者。从路口驶出时,她们存在未靠右行驶、通过路口未减速、左转弯未让直行(老人骑自行车直行)等多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此外,还存在未满 16 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再者,两女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极有可能还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按新国标的要求可能还属于电动摩托车,是需要驾驶执照的(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最大时速不超过 25 码)。

责任认定:老人因避让突然出现的电动车而紧急转向摔倒。

交警依法认定,两名女生因交通违法承担次要责任。此认定基于路权、过错和因果关系,是专业判断。索赔本质:22 万元是原告方基于上述具有法律效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最终赔偿数额需由法院依据实际损失、责任比例等证据依法裁判,绝非 “一口价” 或“讹诈金额”。

基于自身权利受损而提出的索赔并不属于敲诈,哪怕就是提出 1000 万的要求,那也只是一个要求而已。

各路自媒体的 “春秋笔法” 将“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方”模糊为 “纯粹的好心人”,将“依法提出民事赔偿诉求” 渲染为“恶意讹诈”。这种叙事策略,成功地将一起适用法律规则的侵权纠纷,扭曲为模糊的道德困境,从而引爆流量。

2. 无接触交通事故:法律如何界定 “没撞上也得负责”?

本案实际上属于典型的 “无接触交通事故” 。公众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最大的认知误区在于 “无碰撞,无责任”。

然而,我国法律判断交通事故责任的核心,从来不是 “接触”,而是 “过错” 与“因果关系”。

这里简单举个例子:高速公路上前车突然停车,导致后车紧急避让翻车,即使没有和前车发生碰撞,前车也会被判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的定义中并未要求必须发生物理接触。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归责原则,主要来源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根据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有过错(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最根本的原则。只要你在驾驶中存在过错行为,如违法变道、违停、未让行、闯红灯、超速等,且该行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发生了损害后果、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难以清晰划分责任的非接触事故,交警和法院常适用 “优者危险负担” 原则。即根据车辆危险性的大小、回避危险能力的强弱,来分配责任。例如,机动车相较于非机动车、行人,通常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以下是几类常见的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则:

​3. 根据上述规则对本案的分析

一是违反了路权原则:车辆靠右行驶、转弯让直行是通行基本规则。女生电动车左转未靠右、未让直行的自行车,侵犯了老人的优先路权,是明确的、首要的过错。

二是违反安全驾驶义务:驾驶者负有观察、减速、谨慎通行的义务。视频显示,女生通过无信号灯路口时,未尽到充分观察和减速的义务,导致突然出现在老人正常行驶路径上,制造了突发险情。

三是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正是女生上述的过错行为,迫使老人不得不采取紧急避让措施(急转方向停车),而该避让行为直接导致了摔倒受伤的后果。过错行为(违法行驶)与损害结果(老人摔伤)之间的因果关系链清晰成立。因此,即使没有物理碰撞,但骑电瓶车的女生的过错行为是引发本次事故险情、导致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之一。交警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正是对其过错程度及其在事故中 “原因力” 大小的专业量化。老人因自身避让操作不当(如过度转向、控制失衡),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这体现了责任划分的公平性。

再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质上只是一个证据。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必须要对这个责任认定书进行实质审查,不能全盘接受。但是,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入罪用的事故认定书要做实质审查,而出罪用的认定书则不需要。你知道是什么原因吗?@老王

这个责任划分和扶不扶没有半毛钱关系。

这个责任划分和扶不扶没有半毛钱关系。

这个责任划分和扶不扶没有半毛钱关系。

知乎用户 打上月球 发表

有视频为证,电动车行走路线跟前面白色小车是同一路径,路口左转是怎么能叫逆行的?那小车算不算逆行?

骑单车人避让小车先减速到接近 0,接着小车后面出现电动车,单车人出现迟疑反应,车速过慢没伸出腿支撑而摔倒。

电动车有没有责任?我认为没有!看左边停了好几辆车像村道,单车直行道突然收窄,电动车的车速也不快,还好心的停下来扶,有监控都敢要 22W,没监控不敢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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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说转载的视频做了手脚,再转一视频,侵删

视频做过处理

知乎用户 老大爷​​ 发表

杀良冒功呗

知乎用户 暖暖的笑​ 发表

我看了视频,确实是算逆行。但他这个路也不是那种大马路,就是那种乡下的那种小路感觉。也没红绿灯什么的。不知道这个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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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就是我骑车从一个巷子口出来,然后突然有一辆车从马路上驶过来了,然后我为了避开就摔了,所以我是认同对方有这个无接触的责任的。但也没让人家赔偿,但是人家态度是比较好的,拎着水果上家里来道歉了。

知乎用户 Walter 发表

我能这样去创业吗

知乎用户 半斤反骨半斤善心 发表

这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当遇到这种事件,所有人(尤其是公职人员)第一反应是以交通事故来定性解决,从来没有人想过,老人一把年纪一身病痛,是否有可能因为老人本身的病痛发作而导致失去行动能力而摔车

也就是说,所有人都遵从一条社会潜规则:不论是不是巧合,总之有伤情就必须要有个替死鬼出来背锅

这才是最恐怖和悲哀的地方,杀熟,不是自己人都不坑

知乎用户 输入用户名 发表

唉,再一次印证了我不太想承认的一点,人总是要为自己的认知付出代价,跟年龄没关系,哪怕是初中生,跟来源没关系,哪怕是被灌输的,跟伟光正没关系,哪怕是为了帮助人,也跟时间没关系,哪怕是现代,只跟实际有关系,跟行为有关系,

所以说,我们原来批判的一些东西,比如 “各扫自家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都是一代代人实践总结出的血泪经验,都是适合五千年历史、适合中国宝宝心智的精髓。

因此原来需要倒着看,在价值判断方面批判什么我们就做什么(仅指言语批判,与犯罪审判无关),最符合个人实际利益。至于言论批判,属于社会性的东西,是对别人有利对自己不利的事。

现在流行一种说法:“放下助人情节,尊重他人命运”,这种说法有一些自己比别人地位高的感觉,会产生罪恶感,像是破罐子破摔的观点。

也可以换一种说法,把别人的地位置于自己之上,认为别人的一切都是别人边界范围内的东西,我当然不能侵犯别人的边界。这样的说法貌似心理负担会少一些。

知乎用户 人间四月天 发表

办事要考虑成本

现行的执法力度,交警必然不会费劲去把涉及的人都找到然后定责,没有定责通知书,就没有依据去告人。

既然你讲道理,那就你吃点亏吧,也省的人家到处找嫌疑人了

前面白车对自行车影响更大,但就是这种执法选择了只处理留在现场的。

所以遇到这种事,就:“谁跌倒了?我不知道啊。”

知乎用户 立早 发表

反复看了好多次视频,其实老人摔倒最主要原因还是自身,硬要说为了避让小汽车和电动车,那小汽车和女生有一定责任也勉强说得过去,后面两位女生也去扶老人起来了,从视频来看老人应该没怎么受伤,老人家属应该感谢两位女生才对啊,整件事让人最难以接受的就是索赔 22 万,所以最应该被谴责的是提出天价索赔的人,很多人都被带了节奏,整件事里小汽车和女生都没错,老人摔倒也是意外,但是提出天价索赔的人就是单纯的想讹人了。

知乎用户 alakin 发表

莆田交警来了一个先河,我想以后可以以看到警察吓一跳作为事故理由向警察索赔吧?

知乎用户 审计注册八卦师 发表

我有次开到小区门口了,有个老人横穿马路嗷嗷地骑自行车过来,我老远看见就减速,在他一米前停下来,结果这老头还是自己停住但是摔倒了,还好小区门口有监控,警察判他全责(没斑马线的地方过马路且不下来推行)。

结果在警察面前,他女儿恬不知耻地问能不能让我担责任,反正我开好车还有保险。

我白了她一眼:你自己问警察好啦,按规矩来!

知乎用户 叮咚七号铸造世界​​ 发表

老集美爱小集美

知乎用户 KiKy 发表

交警判次责才是最恐怖的……

本来我以为是见义勇为,但见义勇为扶老人不是法定义务,我遇到了,完全可以装作看不见,扭头就走。

但无接触也没有明显恶意甚至没有违规,还是因为交警故意坑老实人逼人背锅的心态,非要定个次责,那就没法走了,走了就是交通肇事逃逸罪刑事罪名,不走就得巨额赔款,人生完蛋……

我觉得政府应该马上处罚那个交警,切割撇清关系,就罚 22 万给那两个初中生当作精神损失费,费用从交警所在部门的年度绩效里扣除…… 不然以后城市里老人多的小区,不光房子卖不出去,而且很多青壮年就得断贷跑路了…… 断房贷当老赖又如何?这房子已经不是价值归零,而是价值变成负值,等老人越来越多后,我可以小心翼翼 保证开车骑车不撞上老人,但无接触事故?!什么逆天玩意儿!我不可能保证遇不到,谁也做不到!

知乎用户 北境南峰 发表

交警对责任的判定,我觉得是有其道理的,看新闻报道,法院判决的 22 万赔偿里面(是我看新闻没有看清楚的锅,法院还没有判),只有将近 5000 元的直接医疗费用,也就是原告只出了几万元的医疗费用,而原告主张的后续康复、误工费心理补偿费

交通主责次责算,这两个孩子负责 15%~20% 医疗费用,正常也就是几千块钱,结果法院判决赔 22 万,反推原告自己已经花了 80 多万,有关部门一调查,估计原告连 10 万的报销凭证都难凑齐,我觉得这才是原告紧急撤诉的原因。

知乎用户 常恭​ 发表

当年彭宇案之后,各大文宣机构打嘴炮让大家做好事,宣称如果做好事的人被讹了,会兜底保护。当年打嘴炮的人,现在不少已经走到一定位置了吧?打算兑现吗?

还是说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当年的小孩儿们教育过了,如今还没长大的就靠后人智慧吧。

知乎用户 你好世界 发表

现在看来,我们中国是有陪审团制度的,网上的每一个人都是陪审团。虽然我们不能左右法律界的判断和执行,但是可以跨过法律,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心和道德水准。

知乎用户 小明 发表

虽然强按下去了,但因事发春节期间,正是国人同堂欢聚需要话题的高峰时段,当地交警适时送上的大热门必然引发数倍于平日的舆论引导效应。接下来类似居心不良的碰瓷事件会努力增量,对老人临难不肯施救的心态会成倍增长,社会上的不信任感得到充分强化。

知乎用户 蓝海 发表

谁良心谁担责,警察和稀泥后果是严重的。

知乎用户 蝶衣重重 发表

我只是在想,出了这事后,这两孩子的家人会怎么教育她们:

叫你们不要扶,不要扶,没听过啊?当什么烂好人,被讹上了吧?叫你们不要去扶人不要去扶人……

反正我会给我女儿说,绝对不要去扶人,不管是老人,还是孩子,只要是陌生人,都不要去管,扶不起,家里没大奔……

别人摔了有警察,有别的不怕死的去扶,至于你,还是乖乖怕死吧。

知乎用户 宇智波车神 发表

很多人还在扯 无接触事故 真就被交警带偏了 整个视频 老太太都没蹬车 腿没动 明显是自行车没动力失速造成的摔倒 而且换作别人腿支撑地面就行 她不是 全程腿就没动过 所以压根就是她自己的问题 很多人说什么小孩逆行不戴头盔单手 这都和这个老太太摔倒没有任何关系 就是女孩不出现 老太太也得摔倒 而且从监控看 还有一辆黑色电瓶车经过 路径和速度和女孩是一样的 所以要罚女孩 那也是和老太太没关系的处罚

所以那么多人非要把责任推给小孩 这种人如果是法官 那社会环境可想而知多么恶劣

知乎用户 古代掌管好事的神 发表

我平时最怕骑电动车或者自行车的老人

要么是一把年纪了骑的很快,横冲直撞。要么慢慢悠悠,总感觉要倒下。。。

每次在路上看到,我都躲远远的。

现在看来,躲得远远的也没用了。。。

知乎用户 冷清清 发表

农村,县城现在就是资本的乐园,宗族封建的乐土。

唯独不是现代文明普通人的适宜生存的地方。

根本原因就是农村,县城的执法水平太和稀泥,实际执行太讲人情世故,而且这种趋势还没法根本解决,因为基层执法人员有文化的人还是不愿意回去,只能被迫的不停的搞轮岗,下基层更好晋升来适当改善。

知乎用户 高达 发表

具体视频看这个回答:

怎么看待福建 2 名初中生扶因避让她们摔倒的女子遭索赔 22 万?

里面有详细的分析。我说一点不一样的。我觉得这位老人的整体身体机能已经不适合骑自行车了。

这个结论是从我自己亲妈身上得到的经验。话说好几年前有回我和我妈一起出去办事,坐公交车到站后我给我妈开了一辆共享单车准备骑着过去办事。中间需要穿过一个铁路涵洞,结果出事了。当时我就跟着我妈后面,看着我妈骑着共享单车下坡穿过涵洞的时候越跑越快,最后车身剧烈晃动,我妈摔倒。结果锁骨骨折住院。我后来问我妈为什么不刹车,我妈跟我说没想起来。等反应过来了再去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这个涵洞下坡和大多数下坡差不多,从开始下坡到加速到比较快有一段时间,正常人会提前刹车的,但是我妈没有。

我后来反复问了几次我妈,终于搞清楚原因,我妈当时实际上是脑子没反应过来,从一开始就没有意识到要提前刹车控制车速,直到车速起来了,手又没有足够力量控制车把,才让车身剧烈摇晃并最终失控摔倒。

这个案例里很清楚是当时出现较复杂的路况,先有一辆轿车通过,老人开始变道避让,又遇到这两位骑车少年,老人又一次减速变道,但这次变道因车速减为零而没有用脚支撑地面而摔倒。本质上和我妈摔倒原因一样。只不过我妈是速度太快失控,老人是速度太慢失控。

你看着老人好像离轿车和电动车都很远,实际上是老人控制能力弱,预判能力差,规划路线不合理。

至于这个判决,我觉得比彭宇案还要荒唐。普通人是搞不清什么法理的。这个结果就是鼓励大家远离摔倒的人!

你要问我怎么看,我觉得这种判决就应该多判几个,让大家都知道这些大法官们一天天在干什么。

知乎用户 钟县羊制品 发表

首先从老人刹车摔倒的视频来看,老人应该是不具备骑车的身体条件了,这才是事故的最大主因。

然后回到这件事情的现场,老人先避让小汽车,减速,然后又看到电动车转过来又减速,减速过度失去平衡,却不撑地,导致摔倒。

然后分析学生,学生骑的电动车速度也不快,离弯心和老人也有一定距离。正常情况下,面对这样的状况,一个骑车人是该有减速和控车的能力的义务的。你不能说我身体不好,所有人都得远远的让着我,不然把我吓到了我失控了就讹你。

因为你上路就应该有起码的应对交通状况的能力,不然人干嘛要考驾驶证才能开车,就是要证明你有基本的驾驶、应对交通状况的能力。不然无证驾驶干嘛哪怕对方全责,一般无证方也会有个次责。

虽然视频中学生的左拐,看起来确实是老人减速导致失去平衡的直接原因,但再想想,正常生活交通中,这是不是正常的交通状况?人是不是应该具备处理这样情况的能力?你连这都处理不了要摔倒还是别骑车了吧,就是个移动的炸弹了。

也就是说如果学生有责任,需要骑车骑的明显让另一方无法正常避免事故发生的情况,比如骑的过快突然鬼探头,让另一方骑自行车人急刹失控,摔倒受伤的情况,才该承担责任。而且如果因为减速导致失控摔倒的话,怎么也不找小车,起码一半的减速也是因为小车减的。

总之逻辑很清晰的是:只要学生的骑车和转弯,在没有过错违章的情况下,老人的减速就是正常交通应该做到的事情的范畴内的事。

这样的事情去起诉别人属于让别人承担你身体不行,却上路骑车造成的后果。建议老人以后骑三轮车或者老头乐。

知乎用户 卡卡猫 发表

这个案子交警派的太牵强了。

虽然说是无接触事故。

但是那辆轿车的原因更大

如果不是轿车转弯,就没有后面一系列的事情。

结果现在判轿车无责。

这事就太恶心人了。

关键对两个学生来说那里也是视野盲区,她们也想不到那个老太太会从那儿突然出现。

况且那种道路谁骑自行车也不会故意转大弯

………

顺便说一句,其实有很多事情,法律和道德并不冲突,关键是立法机关执法部门不作为!

你像碰瓷事件,都多少年了,每时每刻都在全国各地发生,助人为乐被诬告的事情,还是层出不穷!

大多数人内心还是有善意的,看到有人摔倒,也乐意上去帮忙。

可我们的法律,和法律工作者在干什么?

赶紧立法,碰瓷就入刑,碰瓷多次就重判!

而人家助人为乐,却被诬告诬陷,那就更应该支持受害者反诉,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

有法律替人民群众兜底去伸张正义,那扶不扶的事情就不是一个难题。

法律不完善法律有漏洞,那就赶紧打补丁 尤其是碰瓷和诬告这两件事的补丁,当年彭宇案之后就应该赶紧打!

可我们的立法者我们的法律工作者这些年他们在干什么?

这么多年立法了吗? 在司法实践中保护受害者了吗?

即使被发现是碰瓷和诬告最多也就是个批评教育,施暴者并没有任何损失,而被诬陷的人却身心俱疲!

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在干什么? 我们的法律在保护谁?

知乎用户 栗帆 发表

我就一句话,如果两个学生不管不问直接骑车走了,那么她们 100% 无责任。之后遇见这种事该怎么办自己心里有数就行。无接触事故装眼瞎就行,扭头都别扭头直接走。真有好心交警查上门,就一句话不知道,警察一点办法都没有。

知乎用户 1111 发表

神经吧!

老人是主责没问题,但女孩绝对是次责!

我就问你,女孩是不是逆行?女孩是不是没有转弯让直行?女孩是不是未成年骑车违规带人?

事故本身是老人避让导致老人摔倒,但因为避让不一定会导致摔倒这个结果,所以老人占主因,同时避让是因为女孩逆行且未转弯让直行,所以女孩次因。

交警判罚一丁点问题都没有!

你可以喷老人要求索赔金额过高,但事故判罚没任何问题,这跟彭宇案扯不上半毛钱关系。

如果女孩没扶老人,驾车逃逸,那按交规直接就是主因,现在大街上那么多监控,谁还找不到了?

但凡学过交规,认真看过视频都不会喷交警。

无良媒体也是闹麻了,案件压根不是扶不扶的问题,就是最简单的交通事故,为了流量脸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大秦大汉大明 发表

彭宇案的加强版

有人知道这 22 万是依据什么得出來的?

如果是 1 个亿呢

这个依据什么?

知乎用户 Zeicold​ 发表

我看了完整视频.

  1. 俩初中女生并不是看到自行车倒了才去扶骑车女子的.
  2. 俩初中女生驾驶电动车转弯不按自己的车道行驶, 斜着挡在骑车女子前边.

驾驶习惯这个事情, 正常人都能看出来俩初中女生不对.

然而都这样了, 两个初中女生竟然不是主责, 只是次则.

最后, 都这样了两个初中女生家还不用赔钱.

这是把谁弱谁有理进行到底了, 反正有这个例子在前边, 以后电动车更可以随便乱跑了.

两个初中女生的父母教育的… 哎

知乎用户 我在 发表

看了视频,这个老人摔倒和这两个初中女生有什么关系哈?

结论:老人根本没有使用自行车的能力!不管是白色轿车还是两女生的电动车,都属于正常行驶。

更重要的问题是:1、老人这一方明知自己不占理为什么仍然报警处理;2、交警为什么还是如此判了一个次责。

知乎用户 闲云野鹤 发表

我很好奇,这个次责到底是怎么来的?难道别人骑车或者走路不稳摔了一跤,在他后面,看了一眼,也要承担责任吗?难道上路需要闭着眼睛走吗?个人认为交警的这个责任认定有和稀泥的成分存在。

知乎用户 大理寺的人 发表

很多回答都不太懂体制。

对于这类事件,事件真相重要吗,其实没有那么重要。

重要的是要有一个 “责任主体”,即谁对这个事情负责,一般都是找事件最好 “拿捏” 那一个。

这事要是没有 “初中生”,那搞不好就要找地方负责了。

知乎用户 中州浮屠 发表

得亏是舆论发酵闹大了,不然,后果可想而知。

但,和稀泥,把事情强压下来,于国于民于法律于司法于道德于公信力,没有任何好处。

彭宇案以来的无数事实说明,不惩罚恶人,便没有好人善行的存身之地。

知乎用户 泉禾丹 发表

这根本不是什么扶不扶的问题,这是又一个被舆论绑架的事件,但凡看过监控视频,都不会认为判次责有什么问题。其实事件很清晰,老太太从汽车旁边经过时,很平稳行驶,而且是靠右行驶,所以汽车完全无责(那些为了洗地拉扯上汽车司机的,真的脸都不要了),随后老太太继续往前行驶,但往右看到突然窜出来的电瓶车,于是急刹车避免撞车,由于慌忙之中急刹车,平衡失控倒地。

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典型无接触事故,但凡当事人换成两个正常成年人,判罚完全没任何争议。只是这次刚好当事人是年轻女性以及老人,最具争议的 2 个群体之一,所以才引起这么大的争论,甚至被无良媒体扭曲称扶老人反被讹(真的脸都不要了,直接先入为主,明明是责任人,被洗成是好人)

知乎用户 喜庆熊大叔 发表

突然发现一个解决这类问题的好办法,就是那两个孩子直接也把车放倒做摔倒状,然后说被老人摔倒吓到了,然后看怎么定责,光尊老了,那爱不爱幼呢,魔法终究还得用魔法解决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充分说明遇事不要找什么警察,找什么法律援助

直接在社媒上充值拉热度,才能促使当地神秘力量解决问题

知乎用户 知秋一叶 发表

修改补充

分析评论事情前请先看视频,应以慢速 - 这里可以选择 0.5 倍速 - 关键时刻应该逐帧查看,这个视频左上角有时间,根据起诉书,正确时间是 2025 年 3 月 15 日 10 时左右。

白车是否有责任?

注意这个截图,在此之前,自行车以滑行方式向右避让白车,说明这里是下坡,有重力作为动力。直到白车车尾超过自行车车尾,自行车控制非常正常,白车完全无责任。

电动车有没有责任?

注意上边的截图,自行车左转车把,可以推断自行车行进方向是直行,但前方车道变窄,需要转向。

右侧的电动车右手单手扶把左转向,左手下垂(后边有抬起的动作),位置在道路左侧靠近乐嘉生活超市散水坡的拐角处。此时左上角的时间是 27 秒。在这个时刻之前的几秒内,电动车头出现在监控范围内之前,电动车左前方视线应已看到左侧的自行车,这里有散水坡向左扩展一些视角。通常双方都会判断到可能相撞,应刹车减速停车。直行车辆主要注意力在前方,看到右边的车辆是侧面视角,左转车辆的主要注意力就在左前方,即使按最朴素最直觉的规则,也是转弯让直行,这样通行效率最高,风险最小。但是电动车转弯时竟然单手扶把,这就是非常危险的操作,完全没有做刹车准备。

电动车左手有抬起扶把,之前没放在车把上

再看这个截图。自行车摔倒,电动车前行到自行车向左前方直行的路线上,此时左上角的时间是 28 秒,与上图仅差 1-2 秒。可见当时的速度并非缓慢。直到这时电动车仍然没有刹车。如果这时自行车也继续前行就撞上了。

因为右侧电动车行进路线与自己的行进路线交叉,并且电动车毫无减速避让动作减速避让迹象,自行车或者刹车或者继续左转车把,都是在这种紧急情况下非常正常的避让反应,这个避让是电动车的操作引起的,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自行车刹车或者避让时没有控制好,造成自行车摔倒,所以自行车是主责。电动车的操作引起自行车的避让,所以是次责。再强调,电动车是次责不是主责,不是全责,也不是无责。

如果自行车方换成电动车、汽车、渣土车,按这个速度就相撞了,那么电动车就是主责了。

假如两个学生不扶老人,直接骑走,是否需要负责?

需要。这里已经有监控视频,能够明确判定责任者,能够查清责任者是谁。并且原先起诉书中提到了伤残赔偿金,就是自行车方受伤较重,一定是有动力查清责任者的。

自行车方有没有诬告?

诬告陷害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自行车方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交警已经判定电动车次责了,自行车方提起民事诉讼有理有据,没有捏造事实,并非诬告。如果电动车方认为交警定责错误,可以在交警定责后申请行政复议重新判定责任。

自行车方有没有敲诈?

敲诈勒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

自行车方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赔偿 22 万,并没有威胁要挟恫吓原告。所以无从谈起敲诈。如果这件事是敲诈,那么所有的民事赔偿诉讼都是敲诈了。

22 万是否合理?

从视频和网上传出的部分起诉书无法判断。这 22 万是否合理需要原告提交证据证明,被告认为不合理也可以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的理由和证据。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 22 万的诉讼请求,支持赔偿多少金额,需要法官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法庭调查得到的事实来判断,这是后续审判或者调解阶段的事情。

扶不扶和事故责任判定的关系

这是两个事情。不要混在一起。

看到有人摔倒扶起来,是正确的。引起摔倒的责任人,有扶起来的义务,没有责任或者责任不明时扶起来是助人为乐的美德。不管什么时候,不管谁的责任助人都应该表扬支持。既然大家都认为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是非常错误的说法,是道德滑坡的起源,那么就应该努力引导回正确的方向,重新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就是不管谁撞的不管谁的责任都应该去扶。

事故责任判定是根据事故发生时的事实来判定,不管事后扶不扶都应该按发生时的事实判断,不应以事后的处置来干扰事故发生时的事故责任判定。

本来学生在事故后扶起对方是非常正确的做法,那个家长不去检讨自己孩子的问题,反倒说孩子因为扶人而被讹诈 / 敲诈,这样怎么能教育孩子形成正确三观?

撤诉的影响

1 交警没有利用好这次机会进行 无接触交通事故 进行普法。

2 公众没有从这起责任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学会遵守警车交通规则。

这里电动车方的错误有:1 转弯未让直行 2 单手扶把 3 到路口未减速慢行 4 转弯时逆行 5 载人 6 未戴头盔 7 未到合法年龄

3 形成有问题不是查清事实明辨是非,而是上网煽动舆论干扰司法的恶习。

这个家长在交警已经给出责任认定后有异议不马上去找交警行政复议,2025 年 3 月 15 日发生的事故,2026 年 2 月 26 日春节假期后要开庭审理,按通常的民事诉讼流程,这么长时间肯定是已经庭前调解过了。这时把监控发到网上说自己无责,只是好心扶人就要赔偿。让一群不熟悉当时当地情况的网民来发表意见,这明显企图引导舆论、煽动舆论干扰司法。

有关部门 - 也不知道这有关部门到底是谁,一味以维稳思维来平事压事,不正确引导群众明辨是非,这只会积累矛盾,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会不会让下一代连帮人的手都不敢伸?

这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争论本身,已经和上一次彭宇事件挂钩了,已经严重影响助人意愿。在这种恶劣形势下,查清事实,明确责任,明辨是非,才能拨乱反正,才能能够正确引导教育下一代帮人助人。

知乎用户 携手同游人间 发表

法律做到了惩恶扬善。

两个助纣为虐的,该罚。。

知乎用户 XinyuTech 发表

你好 老太太!

我月薪一万,打工仔,能扶你吗?

年轻人好好努力,你现在扶我还有点费劲。

你好 老太太!

我干工地,包工头,年收入几十万能扶你吗?

你个纹龙画虎的样子一看不是好人赶紧走。

您好,老人家,您怎么了?我扶您起来

老太太:就你了,一看你们学生就好欺负,让你们家长赔钱,不赔钱别走,22 万少一分钱都不行。

知乎用户 会码字的两脚兽 发表

赔个屁啊。如果电驴骑得快或者离自行车非常近,电驴可能有责任。仔细看了一下视频,双方没有接触,电驴很慢,自行车在倒下时离电驴还有段距离,电驴有个屁的责任。自行车减速停下时,正常的操作是把一只脚撑在地上。骑自行车的人之所以摔倒,是因为她想两只脚都下车,但是右脚被女式车的斜杠勾住了,于是摔倒了。也许是年级大腿脚不灵活,但是怪不到电驴。

电驴那么慢的速度,都能把自行车吓到?

就算电驴有点责任,也赔不到 22 万。现在的人都疯了,都只认钱。

知乎用户 郎酒蒙子 发表

南京彭宇案可能有点年头了。

但南京新摔跤的老头田狗,可是刚刚发生没多久啊。

作为老年人摔跤教育基地,南京贡献的两大案例,建议让孩子学习。

注:老人田狗醉酒(酒精测试 200 多)驾驶电动车摔倒后,被热心男子扶起,警察到场收集证据,开始老人家属断言热心男子是撞倒老人,当热心男子拿着拍摄的视频和旁边人的证言后,加上警方这边的监控和网上舆论愈发厉害,田狗及其家属过了几天后才道歉的。

知乎用户 谁也不知道 发表

先说一个暴论:我了解一个案子,36 岁男性去世,赔偿 42 万(诉求 45 万,赔偿 42 万)。我没明白这老太太哪点儿能诉求 22 万?

只会让人不断在互相伤害的底层中加强人们的防御姿态。

我敢断言,如果两个女生一走了之,什么事情都没有。根交警打交道越多,你越了解执法细节。越是抠执法细节的,那得是大案、有关系。普通人之间,你最好是多多接触,越多越好,越多越了解执法细节中的可能和不可能。

比如,4500 元电动车丢了,报案,铁定破不了,有监控拍到脸也不行。

汽车剐蹭,哪怕案值 100 元,你只要拍到车牌号,肯定破案。

我 2025 年遇到过 6 个老人给我说需要我搀扶一把,有的上台阶,有的下楼梯,有的就是上两阶台阶,我第一瞬间的反应就是后退,走开,远离此处。

看到这个,

知乎用户 godpro 发表

可惜了,就该办成下一个铁案,道德滑坡已经是板上钉钉的趋势了,与其螳臂当车,不如猛踩油门直接滑坡到底,只要没有人敢扶人就不会出现讹人的情况,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知乎用户 江南 发表

典型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如果这样,你骑车看了我一眼、我也看了你两眼,你摔倒我有责;如果你骑车,我在你前面喊了声 “悟空”,你摔倒了我也有责。人都有自主性,强行捆绑将人的自主性抹杀掉,以后就没有边界了,也没人再主动救助。我们不是其他人的监护人和保姆!

知乎用户 风筝​ 发表

其实这件事,全网都被一些不良自媒体给带偏节奏了。

由始到终,这事儿都跟两名初中生扶没扶老人无关,主要是因为她们违规了,未满 16 周岁骑电动车,带人,并且在当时,已经属于逆行了。

从视频当中看,老人摔倒这两个中学生确实没什么责任距离还那么远,并且他们已经停车了。

但是只要老人咬定是为了躲电动车而摔倒的,交警看过监控以后,都会认定老人说的是事实。

看过很多相关的专家给出的结论,交警判这起事故为无接触事故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如果这两个中学生没有扶老人直接走掉的话,最后也会被找到,并且那时候就是肇事逃逸了。

其实类似的案件以前有过很多次了,

没有任何接触,老人看到前面的车辆一时惊慌摔倒了,即便前面的车辆没任何责任,但是也会多少给予一些赔偿的。

就像是即便是在高速上,汽车如果撞死了非法穿越的人,也一样要担 10% 的赔偿责任。

不过就这起案件来讲,这名老人家属索赔 22 万,很显然有讹人的嫌疑了。

除非这老人的医药费真的花了 22 万。

在我们这儿一般的骨折,住院十几天,花销也就几千元。

他们索赔 22 万,不代表法院就能判赔 22 万,一般来讲都会酌情处理,顶多赔个一两万.

现在虽然和解了,但是恶劣的影响已经造成了。

其实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现在这种结果,弄得不明不白,不清不楚。

如果老人的医药费真的花了 22 万,那么索赔就是合理的,法院应该酌情判两名中学生担责少量责任最多 10%。

但是如果医药费没有花到这么多,那是不是应该认定老人是讹人敲诈勒索呢?

知乎用户 辐射工兵 发表

这是她们人生中上的最重要的一节课

认识了这个社会到底是个什么样子,周围都是群什么人

知乎用户 东门陈 发表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公检法系统的公职人员,一定要懂法!

如此枉法,如果让无辜孩子受此无妄之灾,这个社会就彻底完蛋了!彻头彻底的烂

知乎用户 旺水 - 小燕​​ 发表

在一次证明了南京法官王浩说的对,你扶了就是你撞的,现在你知道该怎么做了吗?

知乎用户 滴滴滴滴滴 发表

看完视频,几点想法

一,老人摔倒这事跟俩孩子扯不上什么关系

二,现在只是索赔还不是判决 22 万就已经引起这么大的舆论,可见这些年的法治、道德建设的落后或是说倒退和人民群众朴素价值观之间的巨大差距

三,现在想要起到正向引导效果,法院单纯判决原告败诉估计都不够,还要坚决追讨,反告老人一方诬告,讹诈。住院治疗总共花费两万多,索赔 22 万,我都看不懂这一家人脑子里面装的是什么

知乎用户 无云 发表

这里的评论理性多了,开始逐帧分析,讲距离,速度,碰撞能量之类的了。

有更多的人认为女孩无责任了。

那些认为女孩违反交规骑行的,不应当搞连坐责任。也就是违反交规只罚违反交规的过错。至于违反交规产生了他人损害的,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才要担责任,本案中证据非常的不靠谱。

假设:你过人行横道闯红灯,司机绿灯正常通行,不小心撞了你,你什么责任,司机什么责任?你是否认为你全责,司机无责。个人认为,你只有闯红灯的责任,撞了你司机全责。

情境置换一下:

甲:将女孩换成一名怀孕 6 个月的甲孕妇,其余的不变,你认为甲孕妇有责任吗?

乙:将女孩骑电动车的场景换成一名推婴儿车的怀孕 9 个月的乙孕妇,婴儿车里睡着 2 个月的婴儿,其余的不变,你认为乙孕妇有责任吗?

丙:将女孩骑电动车的场景换成一名裸奔的男性丙流浪汉,其余的不变,你认为丙流浪汉有责任吗?

丁:将女孩换成你自己,其余的不变,你认为你有责任吗?若有,有多少?若没有,为什么没有?

这种案子并不复杂,简单置换一下就明朗了。交警的有责任划分是不恰当的。

幸好知友们越来越理性了,没有被法条误导,没有被权威吓倒,也没有丧失思维逻辑能力。

在这种对等的通行状况下,天哪,哪来的非接触性交通事故啊!

我往你的饭碗里放一粒饭,你吃了,如此重复十次。天哪,你天天喊减肥,却一顿吃了十碗饭。

讲歪道理,我也会啊。

知乎用户 邬海春 发表

不能就这么算了,女孩父母应该起诉交警行政违法

知乎用户 四厢花影 发表

老太太在打自行车车头时中心已偏左,但居然不用左腿撑地,已经不具备骑车应对路况的基础能力,骑车上路属于自甘风险。但两女孩的电动车拐小弯也是导致老太太着急刹车的原因之一。觉得两女孩赔一千元较为合理。

知乎用户 龚逸楠 发表

看了一下是转弯车辆 (女孩) 影响了直行(大妈)。

具体可以请交警判罚,就我个人理解属于女孩一方有责任,次则还是同责等。。。俺不清楚,但是应该不是无责。

坚决反对媒体又在制造混乱,这事需要先判定责任再谈扶人的事。两回事好嘛。

知乎用户 赵冰 发表

第一,这不是扶不扶的问题,而是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认定问题,交警划分的无接触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合理的问题。根据立案登记制,无论当事人的诉求合理不合理,法院都得受理,所以才有了 22 万索赔的诉讼。但是这不意味着法院就判决赔偿 22 万,即使生搬硬套按照事故责任认定来判决,估计也是实际损失 2 万多的 30%,大概 6000 多吧,实际审理中应该不会这样判决。但是就怕和稀泥式调解!

第二,从视频来看,骑自行车的老年人摔倒是否与电动车姐妹有关联呢?无接触事故认定多见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电动车这样感觉认定并不合适。至于未成年人骑车和没有左转大弯违章问题,这和是否有责任没有直接关系,不太适合就此认定责任,关键是没见过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知道交警是如何认定的。

最后,我的一个推测。骑自行车的老人,并非是没反应过来用脚撑地摔倒的,而是直觉上反应过来要下车,所以用左脚踩住脚蹬,右脚向后甩,越过后座落地后再下左脚,全程不捏刹车,正常落地后还要推着车慢跑几步。这种骑自行车的方式多见于老年人,尤其是女性,因为以前自行车多为永久红旗等大车架自行车,个子低一点的,无法直接跨越上车,所以上车时要左脚单脚蹬一下脚蹬,右腿顺势翻越车辆,下车时反过来。

网上应该还有类似动图,一个老年人骑自行车遇见障碍并不是先刹车,而是翻身下车推着车缓冲几步再停下来。

如果是这样的话,视频中老人的行为就可以解释了,为什么不用左脚支地?因为习惯性用右脚下车;为什么摔倒,因为身体机能不足以完成这样的动作了。或者在右脚后翻下车的同时,捏了刹车,这样就会未完成下车动作直接摔倒!

知乎用户 ghost5555 发表

首先这事情和扶不扶没关系,凡是强调扶人被索赔的都是被带偏了。

个人观点是如果是在有标线的正规道路上这么判基本没毛病,初中生明显逆行。

但是视频里是典型的乡村路,虽然仍然应该是靠右行驶,但路况肯定比标准公路复杂。不过两个初中生还是小部分责任的。

另外,不知道两人的年龄到了可以骑车的年纪没有,还有带人属于违规了。几个因素加起来,感觉还是逃不掉责任

知乎用户 翔一 发表

听到和解之后,我才去搜了下视频。

本以为是一贯的讹人剧情。但是说实话,视频看着确实是电瓶车的锅啊,转小弯出来,反而和汽车看着没啥关系。

不过实话,一边是初中生骑电瓶车载人;一边又是老人骑着需要一定平衡控制能力的自行车。加上是个会讹人的老人,真糟心。

知乎用户 被网暴的人 发表

看了大概,自行车在右边,电瓶车左转,从交规来看,左转电瓶车应该转大弯,现实中很多电瓶车确实不讲究这个,但是出事了这就是规则,还有答主说白车有责任,但是白车只是正常左拐,且白车过去时,自行车还是稳的,不能因为有保险,就把没有责任的事给过往车辆。

电瓶车左转与自行车靠右冲突,这场事故肯定是电瓶车有责任,但是次责 22 万,所以自行车摔一下到底花了多少钱?一百万吗?这有点太夸张了。

知乎用户 王二老虎​ 发表

我自己也骑电动车,我一直琢磨这个事,如果有一个老人,“以为我会撞到他” 而摔倒,但我实际完全可以控制车速,也会刹车,离她还有一段距离(至少三米),这个算不算我责任?

所以这事其实无解,就算你骑得再慢,对方以为你要撞到她,自行躲闪,摔了,也是你的责任吧?

现在社会就这样,有些人出门遇见啥事,都认为是别人的责任。

所以这是个概率问题,不是你碰到这事算不算你责任的概率,而是你会不会碰到这种事的概率。

知乎用户 张大强 发表

总之,不是你撞的,直接走就完了

知乎用户 时空行者 发表

详看了视频,说一下个人看法。

1、无接触事故女孩无责或微责,绝对不构成次责。

2、交警判定时没有尽责。

3、22 万完全失情失理,有重大的敲诈讹人嫌疑。

依据:

1、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监控所显示的事故发生时间点是以女孩出现的时间点为准,显得距离近,女孩的出现有一定的突发性,助推了老人的失稳和摔倒,但女孩实际出现在老人的视野中的时间是要早于视频中出现的时间,距离也更远,差不多 6-10 米,在车速不快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正确处理。

2、老人在与轿车会车时,在与轿车存在足够安全的距离前提下,应该将视野重心放在右前方路口可能再次出现的其他车辆,但是她却将视野重心放在了左前方,以至于无法合理处理很缓和的突发情况。

综上,显然老人的骑车技术与安全意识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且控诉 22 万严重失当,有敲诈讹人的嫌疑。交警方的判定过重,且事件发酵过后应该真实还原事故全貌,而不是放任视频流转,让事件失真。

知乎用户 求知求智 发表

初中女生被交警定次责,这句话看到没,主要问题不是扶不扶,而是初中女生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那别人肯定会索赔的。

知乎用户 胡思乱想 发表

……

怎么只说 “扶了还得赔钱,那干脆不扶好了”

难道没人想 “扶了就不需要赔钱了,那以后出事、当事人去扶一下就完全不需要赔钱吗?”

需不需要赔钱不是要依据事实吗?

评论之前起码看下视频、知道交规吧?

感觉起码得先辩论 “依据视频、交规,小孩有没有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 这个、再说其他吧?

感觉一批人完全没有 “无接触交通事故” 的概念、甚至视频都没看就看个标题,单纯就是在这发泄情绪啊。

———

还有居然喷 “无接触交通事故”,说这个根本不应该设立的神人……

就最简单的,高速上,前车突然刹车(这里之前写得不严谨了,是突然急刹至刹停),后车左右无避让空间也只能跟着刹车,所幸后车跟车距离远、刹住了、没撞到前车,但是后车后面一连串追尾,那前车屁事没有拍拍屁股走了就行了吗?

“前车突然刹车”,可以换为 “行人、自行车、电动车、车辆突然从岔道口、路旁冲到高速路中央”

知乎用户 邹华 发表

新闻学的魅力再次展现。

交警责任认定都说得很清楚了,无接触事故,次责,如果责任认定有疑义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老人提起的赔偿只是提出赔偿,赔多少还没定论。

新闻标题直接往彭宇案上去引导,不点开看以为又是个 “扶不扶” 的典型案例。

张雪峰老师虽然被禁言,但说过的话依旧震耳欲聋

知乎用户 下一站去哪里 发表

如何看待?

其实类彭宇案、货 Xx 案、无插入强 X 案等本质都一样

就是加速给国人 5000 年传承的儒家礼仪及教化的阉割、抽脊梁骨

令大汉民族失去自我认同感

是一种新时代的剃发易服,留发不留人

赞同请点踩

知乎用户 冯立马 发表

这事的后果就是,你以后骑车碰到老人,别管他们是为是摔倒,反正连看都不要看他们,否则就是你的责任

知乎用户 91 潘先生 发表

不管是不是自己撞的都不该扶,我之前骑着电瓶车撞飞一个老头,直接跑路,至今没事,因为我戴着头盔看不到脸,车也是自己偷来的,想查都查不到

知乎用户 风大 可稍息否 发表

犯罪记录不是封存吗?揍啊。

知乎用户 弥漫的虹彩 发表

视频清清楚楚。这个老太在女孩出现前就要倒了,和女孩一点关系没有,完全是滥用无接触事故。两个初中生就算一千个错,也和老太摔倒没关系。

回答里一定有带节奏的,睁眼说瞎话,是老太是二次避让两个女孩才摔倒的,故意混淆前后因果关系。

说实话,就算王浩,潘辉,徐老太之流赢了又怎么样,还不是一辈子在道德和法律的耻辱柱上?这些人就是缺个党老汉教育他们。

知乎用户 哈基米 发表

价值导向已经败坏了。

无论两边有什么违法行为,这件事最终对当事人来说。

两个学生是 “无论我有没有责任,我应该帮助一个老人”“哪怕有责任,怎么会是我们 22 万的责任?”

老人家人却是 “无论有没有枣,我先打两杆子。”“交警定的次责,怎么还能要不到钱?”

两个结果的价值导向都是极坏的。

彭宇案提出的道德与法律困境,这么多年很多人都以为是越辩越明:

1.“撞了有责”“没撞无责”

2.“不为无侵权行为举证”

3.“不要在道德和法律冲突的问题上轻易和解,混淆社会价值观”。

结果本案的结果又是一通视为舆情事件,早和稀泥、早和解,限制传播。

“扶了”然后 “你最好找”,所以“你责任最大” 的情况竟然又闹出一样的戏码。

相关部门真该反思自己的政务阳光和司法透明工作,反复和稀泥解决眼前的麻烦,让这种事一而再、再而三发生,没有明确道德和法律界限,极其不负责任。

撞了就是撞了,到底说几 % 的次要责任,要负责到什么程度怎么可以二十几年说不清楚?

这浪费的 20 来年算是给这个问题到底有没有标准答案画上句号了,最理性的标准答案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社会进步了也不要相信社会进步、风气良好也不要相信没人找你事,全按碰到了讹人的来看、一律不扶,见到跌倒的老人,无论几米远、有没有余力提供什么帮助、一概不管早点跑。

你根本没办法证明你就是没撞、你就是是单纯好心人、还是有 “无接触事故责任” 的路过人。

你只要留了名,那按照普遍联系、客观要素必会互相影响原则,以你为中心、查你痕迹、揪你毛病,永远有新证据能证明你不是完美路人,就是责任人、案中人。

我感觉很可悲,怎能回回如此?

知乎用户 赤座灯里​ 发表

接下来会有很多自称律师的发文甚至视频证明两个初中生有罪

还会有很对水军发帖,在评论区证明两个初中生有罪,并且会极力证明直接走路也有罪

知乎用户 文海可伊 发表

最近,关于电动车倒地,旁边人扶不扶的问题,再次成为热议话题!

看过网络传播的某法官判案、春晚小品讲述等各类信息后,大多数人必然会理性选择不扶——因为普遍担心被借机讹上;甚至很多人都不愿意报警或拨打 120 急救电话,害怕被牵连上。毕竟作为个体来说,谁也没有过多的金钱与时间投放在莫名的冤枉上。

也有一些正能量宣传者,说应该在扶前做好视频记录工作,在事实证据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去扶。但是似乎也不是好办法,因为视频本身不能证明在拍摄前发生了什么,另外视频只起证据素材作用。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大多数人还是选择不扶。这种举措实践起来还是与理论不大符合。

我讲一个曾经发生过的真实故事。有次我的朋友清早在某条道路上跑步,跑完后没有再走一段路缓冲,而是选择原地做拉伸活动。也许是拉伸活动过于猛烈,竟然直接晕倒在地上(此时这条路上晨练的人很多);可能是晕了不到 10 分钟他自己醒了过来(这时这条路上空无一人),才知道不仅没有人扶,甚至原来在旁边的人都逃离了。

针对这件事,我们当时都感慨社会人情味缺失,人与人之间习惯冷漠;但是再后面冷静下来也理解:不是人情冷漠,而是大家都怕惹祸上身;谁知道他扶的人又没有坏心,或者本就是糊涂人,谁都不愿承担这份风险。

扶与不扶” 这类事情,个人感觉应该这样处理可能更好

首先,应合理分类思考问题。既然现实情况很复杂,就应该从多个角度去分析。法律层面绝不等同于道德方面,所以就不能用道德去鼓励或指责某个人或事件,而且道德本身就很难形成约束力。

其次,应分开阶段客观定性第一阶段某人摔倒,原因是什么?责任在哪里? 第二阶段,有人去扶,先不管是不是撞了人,既然这个人能选择去扶或者选择拨打电话,就应该予以褒奖肯定。

最后,奖惩分明发挥引导作用。褒奖只要有扶了或拨打 120 的行为——精神和物质;惩罚那些事实清楚的敲诈勒索行为——精神和物质。

重点是,扶与不扶的行为,不应该成为空泛的道德号召 + 实际的利益受损;而应成为法律引导道德的利器

任何人都可能有摔倒的一次,很多人都可能有面临扶与不扶的问题,这不只是社会的温度、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问题,更是需要诸多有力举措配套的道德建设问题。

毕竟谁都希望能放下顾虑,勇敢伸手,让善意在街头流淌,让道德回归本真,让每一次摔倒,都能被温柔扶起。

知乎用户 土豆豆角蒸面 发表

太不要脸了。

要是成年人被这样搞,大家震惊愤怒外还有司空见惯,毕竟都被社会教育过。

可就俩初中小孩,还这样搞?

搅吧搅吧,搅的( )

搅得下一代人人冷漠冷血。

乐子就大了。

知乎用户 兰皓 发表

彭宇案的影响是 70-80-90 后这一批人,福建初中生影响的将会是 00-10 后这批人,他们以后看到有人摔倒不仅不会去扶甚至报警都不会,只会匆匆绕远经过,如同 “小悦悦” 事件,见死不救将常态化。社会道德滑坡,社会信任危机加深。反映了当人处在危险或困境状态时,个体道德选择的困境和制度性冷漠带来的悲剧后果。

知乎用户 林楹绿 发表

这个事从任何角度都应该是无责不赔一分钱

在这种城乡结合部使用什么无接触过错是最荒谬的

连逆行都出来了

这种路上小孩乱跑啊,有狗啊,三轮车乱摆啊,晒衣服啊到处都有

路上可能就一条道没的选,不是你想往哪骑就往哪骑

看视频,扶起老太后同样的位置又窜过去一个精神小伙骑黑色摩托车,这不就大概率说明右边道有东西

老太摔倒和电动车没任何关系,随便找一个会骑车的人这种情况都不可能摔倒

知乎用户 血管里流淌着咖啡 发表

尴尬了啊!

我妈最先在抖音上看到这个新闻。我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五好青年,特别看不起抖音那一套吸引流量的东西,就呵止我妈别又信谣传谣,搞这些无稽之谈。没想到竟然是真的。

那我可怎么办啊,如果我遇到碰瓷,没有抖音账号的我可怎么维权啊???


这个案子最大的问题在于监控它怎么这么不懂事,您学学宁波洛熙手术案里,监控视频就很懂事地 “不见了”“没有了”“找不到了”“恰好坏掉了”,这案子不就办成经得起人民考验、历史检验的铁案了,入选年度十大优秀案例指日可待

知乎用户 李乡边缘人 发表

看到一大群人说两个初中生罪有应得,我真是醉了。有人常常拿。吃了第 3 个馒头,吃饱了,不忽视了第 1 个跟第 2 个馒头。看完加长版的视频。那两个初中生犯的所谓错误。没有靠右行驶,没有拐弯让直行。白车都做了。然后白车竟然是无责。你们觉得你骑自行车看到一辆小车向你驶来的恐惧大。还是一辆电动车向你驶来的恐惧大。正常人骑车失去平衡都是双脚着地吧。这个是肌肉记忆,不需要经过思考的行为啊。

知乎用户 moshenmaru 发表

个人认为,这个案件就是前不久 “老头乐闯红灯获赔,法院以生命权大于路权判决” 的加强版,从接触升级为无接触,减少了故意违章等台面上一眼门清的要素。但我对此类案件的观点是不变的,所以一部分文字就直接复制粘贴了。

司法机关今天走的各种捷径,都是在为日后的执法成本飙升埋下暗雷。按下葫芦浮起瓢才是日后的常态。这类事件的结案方式说白了就是挖东墙补西墙,西墙看上去是和谐了,可东墙呢。说不定以后还要发个文抱怨为什么老百姓放着东墙迟迟不修呢。


「老头乐」闯红灯被撞仍获赔,法院强调「生命权优先」,这是否会影响道路交通规则的严肃性?

知乎用户 墨粥 发表

某种程度上来说,抖音快手这种,就是赛博 “人大代表会议” 吧,不以地区划分,以观点 / 阶级划分。

知乎用户 九折水瓶 发表

所以我说田超的敬茶就是春艾斯比,无接触事故是说前车变道把后车别上墙这种,这个视频里面哪部分算无接触事故

知乎用户 两栖动物阿紫 发表

彭宇案的蝴蝶效应还在继续

知乎用户 宰狗户 发表

虽然这个老灯能说得出 22 万确实说明它是真的想讹人,但是我真的很想看看自由派对 “有罪之人、为世人不耻之徒辩护的人” 的态度。

刚好前段时间有个俩老人闯红灯被撞判正常行驶轿车赔钱的新闻,当时都在说违反交通规则的死有余辜,那么放到这个案例里面,抛开未成年骑电动车还载人不谈,判逆行加转弯不让直行导致无接触事故合情合理,怎么就因为这个老登拿着这个判责的鸡毛当令箭去讹钱了,法治精神拥有者们就要连这个判责本身也打倒了呢?

其实就是因为这俩女孩去扶了,刚好这一行为触发 PTSD 导致很多人应激了,所以才会把舆论闹大,假如她们直接走了,虽然老灯依然会讹钱,但是判责就不是次责而是逃逸算全责了,也不会有这么大的舆论去声援她们。

知乎用户 任珊​​​ 发表

这个案子怎么判,不仅关乎个案公平,更关乎法律对社会行为的长远引导。

首先,从已公布的视频看,双方显然无接触,老太主张是被吓的,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 的基本原则,老太应该提供这种无接触会导致她被吓倒的证据。速度是否超过一般水平?实践中有多少这种情况被吓倒的案例?受到惊吓后倒地,多少是受惊导致,多少是自己反应过度,多少是因为骑车水平太差?

法律不强人所难。即便如老太所言,她是 “被吓倒” 的,这也完全属于其个人的主观感受和特殊体质。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实规定了 “无接触责任”,即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时,即使未碰撞也需担责。但这种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建立在行为人违反普遍注意义务的基础上。两个初中生正常拐弯,根本无法预见一个数米开外的老人会因自己的出现而惊慌倒地。若仅因受害人的特殊体质或过度反应就要求行为人担责,相当于让每个人都为他人的 “无限胆小” 买单,这无疑扩大了侵权责任的边界。

其次,法律具有教育作用,一份判决应当引导所有交通参与人谨慎出行,而非制造 “谁弱谁有理” 的逆向激励。交警判定初中生承担次要责任,依据主要是两人未满 16 周岁骑行电动车,以及通过路口时未充分观察、未让直行。这些违规行为固然应受批评,但与老人的摔倒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本身存疑。更重要的是,如果判决支持赔偿,向社会传递的信号将是:老人可以不顾自身高龄、技术生疏而冒险骑车,反正一旦出事,总能让靠近的 “他人” 买单。这显然不利于构建安全的交通秩序。相反,法律应当明确:每位交通参与者首先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位高龄老人,在车流中骑行,本应尽到高于常人的谨慎注意义务,而非将自己的安全寄托于他人的“永不出现”。

家长也有问题,拿到事故认定书就应该果断复议、行政诉讼,为什么要等认定书成了铁证再来应诉呢?

知乎用户 爱国小粉红 发表

特别好啊,原子人之间斥力增大,多有利啊。

知乎用户 张海祥 发表

如果最终老人成功,世界就太可怕了,只要老人摔倒,周围人全部倾家荡产,因为你们 “吓到” 老人了。

之前的彭宇案,大家还有办法避险,不扶就没事,“吓到” 一出,避险没有了,“在你面前摔倒,就是你的责任”。

那个交警呢?出来走两步,解释一下你的 “次责”,是不是之前也这么干过?

知乎用户 上帝赐予之名 发表

我只能说两名初中生没有充分的使用她们高贵的未成年身份,不过都已经定责了没什么好说的了。这 2 小孩 1 老人换成 3 个青壮估计不存在这事了,就算真摔了也是拍拍屁股道个歉就结束了。我的结论是离高危人群远一点吧,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大伙们应该还没忘吧?

知乎用户 何弹头​​ 发表

诬告零成本,是近些年中国法制乱象的根源。

知乎用户 逍遥中不自在 发表

法律什么时候开始向讹人有益方倾斜的,只要一方闹得大,一方就有理可以获得财物补偿,而罔顾事实真相。监控里看的明明白白和两位路过女生没有直接事实练习,只因为老人先闹大获得交警侦办案件倾斜,他是一个老人,你也有义务给予补偿。办案不讲事实,讲证据,一切以维稳出发点,事情解决了就完了,反正受伤害的不是我,这里惊堂木一拍结案,哪里管得什么社会危害,我下得了班就行。

等以后老龄化加剧,这种事怕是越来越多,现在这才是开胃菜。

知乎用户 林登百万 发表

我有个福建同事,

我问你们那里搞电诈骗外地人的是不是挺多的,

他说你错了我们连本地人都骗。

知乎用户 lwj 发表

首先,民意或是舆论是不应该参杂进一个司法案件的;

其次,司法案件的判罚,对社会生活和行为应该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比如类似于案例法这种…

最后,司法案件被民意或是舆论频频入侵或影响的原因是什么?难道不应该反思下吗?

突然想起卡夫卡的另一篇名作…

知乎用户 咸的糖 发表

说句实话 看后续很失望,法治到这种地步了

到底错了还是对了?就单纯和稀泥?

以后遇到这种事人人都上网发小作文

说实话我觉得判次责没毛病,当然不扶直接走就直接没后续的事了。

依我目前接触到的警察态度,大概率会给白车一个次责,根本不会花时间找这两个初中时

知乎用户 和平主义大善人 发表

为什么七十以上禁止驾驶机动车?

为什么六岁以下未经他人许可禁止离开幼儿园?

为什么大学生禁止生育后代?

因为以上人群没有承受该风险的能力,也就是说,在风险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为了保证你的安全,你必须付出一定的自由。强行享受这方面自由,那风险你也必须承担一部分。

老太太骑自行车过马路,你说让过路的人主责,你咋不是刚好路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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