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撤回对举报县委书记老干部起诉,称不存在犯罪事实,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一事件反映出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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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经济观察报​ 发表

如果没有网络曝光,这位老干部已经走完流程,要去服刑了吧?75 岁老人一般不抓,可不适用于这种 “污蔑诽谤” 百里侯的。

好了,既然没有犯罪事实,那么接下来该查一查公安局,查一查举报是怎么泄露的,查一查当地县委是怎么指示这个事的。

希望我们还能看到后续。

知乎用户 人生苦短 发表

公检法部门做事跟过家家似的,怎么能有公信力?把法律当儿戏,纪委监委神隐,公检法如狼似虎,没有舆论,75 岁的老人就要去坐牢了。现在他举报的县委书记究竟有没有腐败呢?是不是应该追查到底?

知乎用户 谢耳朵​ 发表

迁西县公检法三家的心理:

法院:感谢经济观察报!感谢新闻媒体!

检察院:尼玛!你们记者为啥来这么晚,为啥不公安一动手就来!!

公安局:累了,反正受伤的总有我!

知乎用户 昆林 发表

我们先来看一下经济观察网记者李微梳理的事件的进展:

2024 年 1 月 12 日,经济观察网披露了此事。

1 月 12 日当晚,河北省数个省级部门派员来到迁西县。

1 月 13 日上午,上述河北省级部门及对应的唐山市市级部门,在迁西县看守所会见了马树山

1 月 15 日,迁西县法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准许马树山取保候审。当日下午 5 时许,他在当地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回到了家中。

同日,迁西县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树山撤回起诉。

还能说什么呢?被举报的县委书记李贵富治下县公安局迅速抓获举报人马树山、县检察院快速提起公诉,然后又快速起诉。无论马树山是否真的构成诬告陷害罪、诽谤罪,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十分恶劣的!

再高明、再精辟的法律分析也不法掩盖现在大家所看到的事实:媒体披露、全国一片哗然、上级部门介入,曾经连取保候审都不准予的马树山阔却迅速以 “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 撤回起诉。上级部门的介入也让县法院得以抛掉了一个十分烫手的山芋,并且有惊无险走出了风头浪尖。

同时,这一番操作下来,让全国网友们更觉得还是权大于法的暗箱操作的感觉。如果这个案件在提起公诉后,由县法院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再进行公开审理,如果有罪则依法定罪量刑;无罪则依法宣告无罪,马树山据此再向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这样的依法审理程序走下来,比现在慌不迭的撤诉放人的效果要好得多!

既然现在检察院以” 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 撤回起诉,最后谁在滥用职权违法违纪的案件恐怕很快要水落石出了!套用一句老话:地球人都知道

知乎用户 云淡风轻 发表

继唐山上次的打人事件后,唐山又来上分了,连续两次捅到全国人民都知道的事件,绝不可谓光彩,我想唐山市委应该已经焦头烂额。好日子没过几天,又捅出来篓子。

首先说一下,此次事件的恶劣影响可能会导致下一步,河北省委越过唐山市委对当地政治环境进行一次不声不响的肃清。

我们来梳理一下此次事件的经过:

2024 年 1 月 2 日

年逾 75 岁的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退休干部马树山因通过邮寄信件给河北省、唐山市及迁西县党政领导干部,反映、举报现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人用人、城市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事情在这里没有什么问题,一名科级退休老干部向三级政府提出举报,充分展现了一名老干部的素养,通过信件举报。甚至哪怕举报的是县委书记,依然向县本级纪委提出了举报。作为一名深耕体制内多年的老干部,我想,他应该很清楚向当地纪委举报……. 这个消息应该是有极大概率…….. 大家应该明白。这里至少体现出马树山对当地法治建设的信任,当然他也没想到,这是他无妄之灾的开始。

2023 年 12 月 6 日

有知情者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迁西县公安局接到了迁西县委办公室的书面报警。迁西县委办公室报警称,2023 年 12 月,迁西县委办公室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李贵富及县委组织部长郑艳华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以及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等。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 “无事实依据”。

迁西县委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也称,这些举报信 “严重破坏了迁西县的政治生态和社会大局稳定”,所以将案件线索移交给了迁西县公安局。

县委办公室向公安局报警,说明两个问题。

1. 此次举报信息被泄露了,泄露者是谁大家应该很清楚,因为举报信是送到纪委的……..

2. 县委办公室大概率代表 XX 的意见,以正常经验判断,县委办公室主任作为全县深受 XX 信任的干部,请示汇报意识一定极强,至于说 XX 承不承认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是这件事我认为有不小的概率是在 XX 的授意下去进行的。

2023 年 12 月 8 日

“正好是中午 12 点,突然来了几个警察到我们家里来,把他给抓走了。当天晚上他没有回来,第二天就通知我们,他被刑拘了。” 马树山的妻子回忆道。

根据经济观察网记者看到的文件材料显示,马树山是在 2023 年 12 月 9 日被迁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的,理由是涉嫌诬告陷害罪

迁西县委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也称,这些举报信 “严重破坏了迁西县的政治生态和社会大局稳定”,所以将案件线索移交给了迁西县公安局。

这里有一个比较可笑的点,我觉得体现了当地县委办的一个法制素养低下,马树山的举报信是寄往纪委的,而不是对外直接发布的,纪委机关是我国法定规定的反应问题和举报的部门,那么向纪委举报又怎么会构成涉嫌诬告陷害罪呢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那显然,马树山并没有构成以上条款。

但是,县级公检反应很快啊,公检一套闪电五连鞭就给人定罪起诉了。

2023 年 12 月 28 日

公安的同志移交给检察院,1 月 2 号提起公诉,甚至元旦都没有放假,这个为 XX 服务的精神确实值得敬佩。

2024 年 1 月 12 日

经济观察网披露了此事。

2024 年 1 月 12 日当晚

河北省数个省级部门派员来到迁西县。

2024 年 1 月 13 日上午

上述河北省级部门及对应的唐山市市级部门,在迁西县看守所会见了马树山。

2024 年 1 月 15 日

迁西县法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准许马树山取保候审。当日下午 5 时许,他在当地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回到了家中。

这里有个比较有意思的点,之前迁西县马树山案件,最初马树山的律师为马树山申请取保候审被拒绝。理由是,马树山涉嫌诬告罪和陷害罪两项罪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具有社会危险性。

但是在 1 月 15 日,迁西县检察院却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树山撤回起诉。

这件事的一番操作,可以说将当地的公检系统的离谱展现在了全国人民面前,省领导来之前就是犯罪事实清晰,提出公诉。领导来了以后,就是不存在犯罪事实。这不禁让全国网友们更觉得当地权大于法的暗箱操作的感觉。

那么,作为此次事件中唯一躲过一劫的迁西县人民法院,可谓是松了一口气。想着公检两家差点把好兄弟法院也拉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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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消息,马树山和记者沟通,马树山:都是反映当地领导干部的一些问题,没有个人私事。也是为了迁西发展和老百姓。

当时我直接是越级上访省委,没跟当地沟通,按组织程序应该沟通,但是这个书记是(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我只有越级上访。

但是此前新闻显示马树山是三级政府同时上访,此点有待商议。

我是短棹,创作不易,点个赞和关注叭,谢谢!!!

知乎用户 短棹 发表

迁西之前最出名的不板栗吗?

不过这个事情闹的迁西也挺出名的。七十多岁老干部举报县委书记。

这个事还是一个非常好的司法考试题呢。不过真复杂曲折作为一个考题来说是可以理解的,作为一个真实的事情来说,这个老人确实也有点惨是吧。

受害人还是一个老干部,可想而知这个事儿背后还是挺大风波的。

首先是起诉,然后是准备取保候审,然后用这个撤回起诉,最后估计还有一个国家赔偿,这简直是一个完美的司法考试的题。

考虑到如果不起诉 之后有没赔偿。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了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知乎用户 王一橙 wyc​ 发表

根据经济观察报的说法,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具体指的是:

诬告陷害罪一项,包括 “2023 年 8 月 8 日、9 月 4 日、10 月 15 日、28 日、11 月 12 日、12 月 4 日,马树山以‘迁西县委、县政府两大院部分党员干部、迁西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部分党员干部’的名义,先后向河北省委主要领导、唐山市委书记邮寄举报信,捏造并告发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从 2023 年春节开始搞了一个上几千万元的城关各个角落的亮化工程,直到 2023 年 6 月才终止,包括在城关大街小巷制造不必要的宣传广告费达上亿元。面对迁西县财政状况到了崩溃边缘,李贵富不惜重金也为了个人捞钱,大手大脚,搞了一次迁西干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形式主义腐败举动’……” 等等。

诽谤罪一项是,2023 年 12 月 3 日,马树山 “将 2023 年 8 月 8 日、10 月 28 日、11 月 12 日的举报信连同‘举报我县县委书记李贵富、县委组织部部长郑艳华在政治生态人事任用上的不正常、不正当的腐败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举报和说明’、‘迫切呼吁县政府有关县长和县城乡建设住建局、栗乡街道办党工委领导应及时停止我县城关内主街道进行亮化工程的举动’两封信邮寄给 30 名迁西县委县政府、县直单位、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捏造并散步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乱作为,与县委组织部部长郑艳华搞人事腐败……” 等等。

现在说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么这个到底举报诽谤的内容是真是假?还是说认定马树山主观上并非故意,是一个好同志,只是想多了着急了?


只说法律上,我特别好奇几个问题,如果有机会希望当地能在今后解答:

一、诬告陷害罪要求的是 “主观上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我想了半天都想不通,一个 75 岁的退休干部能意图通过诬告让当地一把手受到刑事追究。你说人事任免的节骨眼上有人检举、举报、揭发甚至是打闷棍这都是有可能的,但是意图让他人受刑事追究这个要求可不是说我随随便便一句话就能实现的。就算举报是虚假的,立案的时候是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的:

1、刑法是有入罪门槛的,本罪要求的情节严重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社会影响恶劣等。本案中向上级党政领导邮寄信件,这个怎么可能算是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社会影响更不要说了,迁西县要是不抓马树山鬼知道这个事情。

2、**本罪第三款明确规定了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 不构成犯罪。**本案中马树山的举报就算有错,这种情况公安机关是怎么能够第一时间认定其就是为了有意诬陷而并非错告的。

二、诽谤要求的是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情节严重就不多说了。马树山在举报信中就人事任用的问题捏造了什么事实。而且本罪名通常都是自诉案件,除非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才能提起公诉,就本案这种行为如果能认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话。我建议以后也别搞啥信访制度了,上访户统统按照这个罪名处理算了。

知乎用户 一言​ 发表

是时候祭出这张图了:

知乎用户 空音响 发表

典型的屁股歪。

12 月 6 日收到举报信,12 月 8 日就能确定举报情况不属实?

紧接着 12 月 8 日当天就把人带走,然后紧接着逮捕、起诉一套组合拳。

问题来了,举报违法犯罪存不存在这件事,是一两天就能查清楚?

咱们工作效率什么时候这么高了?

恐怕事情的真相就是根本就没查,收到举报信就直接就开始拉偏架进行打击报复。

国家暴力机器俨然成了私人保护伞。

知乎用户 陌上隆 发表

整个过程都在打着法律的旗号,但是实际操作可跟法律一点关系都没有!

知乎用户 五虎上将巧克力 发表

不是迫于舆论压力,不是自省发现错误,实际情况是被最高检指令撤回的。

也就是说:起诉是受权力指使,撤回也是。

“应勇指出,近期河北省迁西县老干部马树山因举报当地领导干部被逮捕、起诉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高度重视,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最高检公众号

补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诽谤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高检发侦监字〔2010〕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一些地方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批诽谤刑事案件,总的看办案质量和效果是好的。但也有些案件办案质量不高甚至发生错捕、错诉,造成捕后撤案或者诉后被判无罪,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错捕、错诉案件被媒体曝光炒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

办理此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的没有准确把握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错误把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及一般性侵权行为当作诽谤犯罪处理;二是有的没有区分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界限,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作为公诉案件办理,予以批捕、起诉;三是在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协调时,检察人员既不坚持依法办案也不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按照错误的协调意见批捕、起诉。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维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益,确保依法准确办理诽谤刑事案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准确把握诽谤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网络媒体的日益普及与发展,公众表达意见的渠道更加广泛,人们通过一定形式和渠道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进行议论更加快捷,其中包括对一些领导干部的公开评论、批评、指责。在这些现象之中,绝大多数属于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民主权利、进行舆论监督,个别的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真研究和正确区分正当批评与侵犯名誉权、批评失实与恶意捏造事实进行诽谤之间的法律界限,依法、审慎地作出处理决定。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诽谤案件,检察机关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是不能把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效果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言论认定为诽谤犯罪,依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批评建议权。

……

知乎用户 陈醉 发表

今天接到县委领导通知,这个人犯罪了,大家研究一下判什么罪,谁谁去搞一个起诉书。

今天开个会,现在舆论有点大,还是那个谁谁去把撤销书再写一下,毕竟你最熟。

知乎用户 aaa​ 发表

不知道你们发现没有,迁西法院有高人!

马树山诬告陷害、诽谤县委书记案,是一个烫手的山芋,经过县委办报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县检察院批捕并起诉,最终这个烫手的山芋,转到了法院的手上。

网上那么多非专业的网民,一眼就能看出这个案子存在的问题,何况办案多年、经验阅历丰富的法官。但如果依法依规办,我估计他们连想都不敢想,还想不想在当地混了。

像公安、检察院那样,快查快捕快诉,也快判?

如果判处马树山有罪,法官不得不担心自己有一天,被以 “枉法裁判罪” 追究责任,饭碗不保,还有牢狱之灾。人老马既然敢举报县委书记,难道他不敢举报法院院长?

如果依法判处马树山无罪,你把知县大人的脸往哪里搁。

进退两难之下,肯定有高人指点,那就把消息私下透露给媒体,让舆论来监督。

果不其然,经媒体曝光后,整个舆情马上就一边倒,并引起上层关注和重视。媒体曝光的当晚,上级连夜就派人来了;过了三天,结果就出来了,马树山被取保候审;又过了一天,检察院就以 “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 为由,主动要求撤回公诉。

法院立即批准,马树山案尘埃落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对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检察院撤回;检察院发现主要犯罪事实失实,应当主动撤回起诉。在上级机关和舆论监督下,检察院没有一条道走到黑,及时认错并止损,撤回了起诉。

这就是迁西法院的高明之处!通过舆论把烫手山芋提回了给检察院,没有让烫手的山芋烫到自己,下一步追责,应该没法院什么事。

至于县委办、公安局、检察院,那责任就不小了,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没有给马树山安上诬告陷害的罪名,倒成了他们诬告陷害马树山了,还把马树山羁押了一个多月。

整个过程,县委办和公检法,只有法院最终实现了胜利大逃亡!

知乎用户 当时大脑一片空白 发表

从该事件反映出当地政治生态环境比较恶劣,上级组织部得考虑更换班子成员了

是谁指示启动对老人的刑事追责程序,建议上级纪委监委立马介入调查,凡涉及滥用公权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深挖追责,否则难以平民愤


在全国人民舆论监督压力下,最高检派员指导办案,责令当地检察机关撤销了对马树山老人的刑事指控。

根据最高检发布的通报来看,该案不是迁西县检察院主动撤销刑事指控,而是在最高检的干预下被动撤销案件。

然后呢?

全国人民坐等检验三个问题的答案

1. 检察机关是不是人民的检察机关?

2. 检察机关是不是某些领导的后花园?

3. 马树山举报的县委书记李贵富是否涉嫌滥用职权或其他犯罪?


无论后续结果如何

我们得感谢 “马树山案” 吹哨人

经济观察首席记者 - 李微敖

感谢伟大的自媒体时代

感谢作为普通人你我的持续发声!

知乎用户 公司商事律师​ 发表

我认为这事真的很严重,也绝对不止这么一个地方这么干,而且是一直这么干的,那有多少冤假错案,有多少人已经被关进去了。北京知道这事吗?主流媒体全部装死!

知乎用户 Tree 发表

75 岁的老干部入刑挺常见的,大多数都是因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被司法机关处理的。

马树山因为举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人,而被迁西县检察院指控犯有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因为举报县委书记被入刑的,真不常见。

更不常见的是,案件一会儿起诉了,一会儿又撤诉了。对于检察院的考核指标来说,撤回起诉是个严重指标,多少案子检察院顶着多大的压力顶着头皮起诉也不撤,撤回起诉真不常见。

再说到撤回起诉的理由:【不存在犯罪事实】!

根据现在能看到的信息:

马树山写信举报,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李贵富及迁西县委组织部长郑艳华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以及城区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等。
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 “无事实依据”。

正常来讲,举报领导干部工作问题作风问题是职务犯罪案件打开案源的畅通渠道,写信举报的问题如果 “无事实依据”,那么正常回复就可以了。到底是什么样的逻辑,让举报事实没有依据成为了一种犯罪故意,成为被追究责任甚至入刑的理由?

刑法中规定的诬告陷害罪,诽谤罪的构罪标准要求:

情节严重,手段恶劣,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工作,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

我想了许久,如果还能沾点边,如果举报有罪,那就只剩下【社会影响恶劣】这一点儿了,对,是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确实是添麻烦了。

刑法是有门槛的,是有底色的,而不是被当成工具,当成任性的 “权力的游戏”!

知乎用户 知否​ 发表

这件事水很深的。

第一,书记诬告并指示公检法抓人判刑,这违纪违法是跑不了的;

第二,书记是快退休前去迁西,才干了一年,之前迁西官场全面塌方,那时候老马为啥没有去举报?

第三,举报内容中,老马承认有一部分是别人扔到院子里,他一并附上的。这部分内容是谁扔的,他为何要附上。

综上,一个书记滥用权力,一个老干部被当枪使,幕后还有什么东西,还不得而知

知乎用户 从心所欲 发表

诡异的事件,魔幻的结局。

一、县委书记履历。

县委书记唐山地头蛇,好几个区的工作经历,19 年副市长,21 年换届年转人大。基本上就到站了。22 年 9 月迁西矿难瞒报前任书记被免,李救火到迁西任书记,10 月任书记。按照惯例李 25 年退休,这个县委书记最后一站了,升官的可能性为零。

二、老马举报

目前具体举报内容不详,距网传,一个是人事问题,二是夸张宣传并借机贪腐。

有 up 截图老马举报一部分是自己举报,一部分是别人扔纸条。大概率人事问题是别人的线索,老马退休十来年了,人事认命一般是内部会议,他很难了解这些事情内幕。宣传问题线索是什么目前未知什么

三、这件事情时间线。

2022 年 10 月,李上任

2023 年,1 月开始到 6 月街道亮化工程,并贪腐,期间有人事认命当地有人不满

8 月 老马举报 并从 8 月开始连续举报,向省市领导写信,向当地干部群发(可能县委书记根据这个指示检察院拿人)。

12 月 8 日,公安局拘留马

20 日检察院批捕。

28 日起诉

24 年 1 月 2 日公诉

只能说这件事有非常多不合理的地方,各方没有都说实话。检察院这么快走程序肯定是有当地县委办或县委书记本人的招呼。老马举报也不单纯是自己的举报,背后有推手促成这件事情。


说说不合理在哪里。

一、李 10 月份上人任,马上第二年 1 月份就开始大肆贪腐这基本上不可能,基本上那块工作都没有熟悉,也没培育自己的人马,官场老油条不会犯这种错误。

二、人事问题马举报的没依据。这种闭门会议定好的人事安排,作为退休 20 多年的老同志不会有太多内幕 ,这种人事认命肯定是按流程走路,无非就是问题出在这些人是李的亲信或者花钱了,刚到迁西几个月的李没有自己人马,收钱这种可能性也不大。

三、检察院的迅速行动。这种模糊的事情,这么短时间迅速办妥,肯定是有县委书记的关照,具体是李本人还是有人借他的名义,还是揣摩他的心思不确定。

所以这件事不是个简单的官老爷任性用权干预司法随意逮捕举报者的事件

知乎用户 酱黄瓜都 发表

“灵活” 抓捕、“灵活” 调查、“灵活” 起诉、“灵活” 撤诉!

这真的是把 “灵活” 玩透彻了,只是最后买单的都是公信力。请问,公信力还有多少存款?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最高检为什么能主持正义?

第一,县领导算个嘚儿?

第二,县领导算个嘚儿?

第三,县领导算个嘚儿?

第四,县领导算个嘚儿?

第五,县领导算个嘚儿?

……

大家都是搞法律的,在法律认识上,真的最高检更厉害吗?

并不是,

因为最高检可以说县领导算个嘚儿?

地方检察院的检察官,

县领导可能会说,你算个嘚?

知乎用户 小楼东风​ 发表

这事情就跟禁止放烟花,

又放开烟花禁令一样,

根本没有你普通人说话的份,

老实听话就行了,

乱说话就搞你,

能搞你也能放你,

就看你表现了。

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知乎用户 爱生活 发表

老干部和家人估计能安稳过两年

这之后肯定要倒霉了

各种阴损招全都来了

知乎用户 红叶川 发表

唐山这个地方能远离尽量远离,别的地方虽然也眼里没有法律,但是至少会伪装一下,至少它有个底线。唐山是明目张胆无法,它是没有任何底线的,别忘了当年唐山的菜刀帮,别忘了唐山烧烤事件后举行了半个月的整治行动,就是在这么抓典型的时刻,举国上下都在关注的情况下,唐山都不愿意装一下,刚举行完大会,紧接着接二连三出现当地打人事件和勾结事件,除了唐山我想不到第二个地方在风口的时候都不愿意装一下,可想而知平时唐山私下里什么样。

知乎用户 亚尔炒鸡蛋 发表

权力任性,法治蒙羞。

权力一旦任性,公平正义,便会一齐被摁在地上摩擦。

公检法向权力献媚,最后被群众合力掀翻。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马树山案注定要成为法治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典型不是因为它推动司法进步,而是因为它将会成为司法向权力献媚的典型。

1 月 15 日,迁西县人民检察院以 “不存在犯罪事实” 为由,决定撤回对 75 岁退休干部马树山的起诉。1 月 16 日,迁西县人民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

看到这个新闻时,我仔细翻看了日历,确信这是公元 2024 年发生的新闻。不敢相信,短短数月时间,整个迁西县的公检法系统会搞出这么荒唐的法治笑话,更不敢相信,迁西县就是这么羞辱法律的。

2023 年 12 月 8 日,迁西县退休干部、“迁西好人” 马树山因举报县委书记李贵富和县组织部部长郑艳华被警方带走;12 月 20 日被批捕,12 月 28 日移动检察院,2024 年 1 月 2 日提起公诉。

在被羁押期间,家人曾申请对马树山取保候审,被迁西县人民检察院以 “有社会危险性” 为由拒绝。

1 月 15 日,马树山被取保候审,同一天被检察院认定为 “不存在犯罪事实”。

事实证明,司法在他们眼里就像过家家一样。

事情没曝光前,迅速起诉,增加罪名,以对社会有危害为由强硬拒绝取保候审;事情曝光后,极速撤案,无罪释放,省市县多个部门派人前去探望关心。

一会是社会危害性大,一会又是不存在犯罪事实。此时此刻,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当初的那句 “具有社会危害性” 显得多么讽刺多么荒唐。

既然没有犯罪事实并撤回上诉,那是不是就意味着坐实了举报属实?就算这一切还是无法等同于举报属实,那是不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坐实了县委书记李贵富涉嫌滥用职权、公权私用、打击举报人?

迁西的公检法系统闭着眼抓人,闭着眼公诉,又该当何罪?在明明知道证据不足,甚至有可能冤枉好人的前提下,依然快抓快诉,说抓就抓说放就放,是把法院检察院当成公交车了吗?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对得起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吗?

迁西县公安局头顶上是 “人民公安”,迁西法院头顶上是“人民法院”,迁西检察院头顶上是“人民检察院”,请问他们这样做对得起人民吗?对得起头顶上的“人民” 二字吗?

对一个人的无辜伤害就是对所有人的犯罪!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件事比当年的烧烤店打人案还要恐怖。

在烧烤店里胡作非为的,是一些地痞流氓,他们对社会的危害仅限于眼前。而这起案件中,为非作歹、助纣为虐的却是一些权力主体。

马树山案的恐怖之处在于,前面迁西县委办公室、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所有操作,给我们老百姓的感觉,就是都在依法办案,有报案、有证据、有立案、有拘留、有罪名、有逮捕、有起诉… 本不该发生的一切,如今不仅发生了,而且还天衣无缝看似无比规范。

如果马树山不是退休干部,如果换做一个普通人,如果没有经济观察报的硬刚,那是不是就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是不是就只能被迫承认罪名?是不是就只能屈打成招?

马树山案的恐怖之处在于,官场上的山头主义和小圈子。2023 年 5 月,中纪委发表题为《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的文章,文章中明确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坚决远离各种小圈子,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

我不知道迁西当地是否存在这种情况,但从县委书记被实名举报后,当地公检法系统的雷霆行动来看,其中多多少少有一些猫腻。

官场上的圈子是很可怕的,他们往往互相背书、互相站台,有人当萝卜,有人甘心当泥,愣是把主义做成了生意。

他们联合起来,大搞特权主义、山头主义,目无法纪、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称兄道弟… 他们同流合污、沆瀣一气。他们中但凡有一个人出了问题,就会迅速传染,搞坏一方风气。

朋党兴,政事乱。

迁西的一幕幕近在眼前,或许已经能说明一些问题。

所以这一次,不管是县委书记也好,还是迁西的公权部门也罢,谁也别想独善其身。

马树山的举报是否属实,当地公检法的一系列举动李书记是否有指使,都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唯有这样,才能严肃党纪国法!

知乎用户 顾礼先生 发表

原来公诉还能这么随便撤啊…… 前前后后检察院的操作跟过家家一样

某地的法律标准有些过于灵活了


看不到你们的评论啊,都说了些啥

知乎用户 東雪蓮 official​ 发表

李书记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县委书记啊,巧了,当地人民法院的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检察院的检察员都是当地人大常委会投票决定任命的。

知乎用户 big 白菜 发表

实际上我还真有一点建议,我们某些公检法的承办人自己没事就学聪明点,那些一看就是无罪的案子,但是涉及 ZF 官员,上面施压办理的,就赶紧想办法联系媒体去报道。

别傻不愣登的,上面让你干嘛就干嘛,不然领导没事一追责全是你的锅。

我们整个司法体系,鲜有缺乏担当的司法人员,公安看谁都像罪犯,明显无罪的案子,只要上面有指示不管三七二十一乱抓一通了事。

听说某派出所一年的人头是 500 个,意思就是一年最少要抓 500 个人才算完成指标,到年底了指标完不成,那就真是管你有没有罪,先抓了再说,检察院起不起诉那是检察院的事儿。

而检察院本身就已经日薄西山了,反贪被移给纪委监委后手里就没有几个实权了,为了扩大自己的权利想法设法的搞了一个认罪认罚制定扩大自己的公诉权。

来了冤案后还是不敢正面刚,你咋不敢跟旅长干一架呢?公安做什么菜,你就端什么菜给法院,你咋就不能扔到泔水桶里面去呢?纯扮演好自己服务员的角色呗,你得硬起来呀,法院判无罪你还不是得被追责,不如把责任扔给公安。

法院作为程序的最后一个链条,万一舆论介入的早,自己就谢天谢地了,可以脱身了上面的指示一下来,案子打回检察院,自己啥事儿没有不说还可以在老百姓心中树立青天大老爷的形象。

但总有舆论关注不到的阴暗角落,实际上我们目前的刑事判决案例的当中,应当判无罪但没有判无罪的案子还是存在的,法院作为链条的最后一环,还是没有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缺乏应有的法律人的担当。

当然作为从事法律这个行业的人士,我在一定程度上面也可以理解,毕竟想判无罪也不是自己说判就能判的,需要经过分管领导、审委会、庭长、院长的审批,其中有一关过不了案子都判不下来。一旦案子最后被翻案还是承办法官被追责,领导们屁事儿没有,最多安慰一句,小王你还年轻以后的机会还很多,不要灰心。

实现真正的法治,任重而道远啊。

知乎用户 糯米 Lawyer​ 发表

看你从哪个角度看喽,你看,半月谈看问题的站位

就很高:

一起基层案件,共和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给予了高度重视,“一竿子插到底”,雷厉风行,为一个普通人洗刷冤屈,在个案中树立司法公信力,也收获了全社会的交口称赞。公众在这起案件当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读出了人民检察院名字中 “人民” 两个字的千钧之重。

知乎用户 二舅​​ 发表

还有法律嘛?

这里面全是政治问题呀……

知乎用户 Ku Kl 发表

那么就意味着 马树山 不存在诬告,诬陷,诽谤 行为了。那就意味着他的举报内容是客观存在的了。
那么什么时候对书记动手呢?

知乎用户 亿拜老许 发表

事情挺黑色幽默的,但我真心理解公检法的同志。

公检法的领导,都在县委政法委领导下。县领导让你办,你不办,回头就各种小鞋给你穿上了,撤除你的领导职务,换一个能给领导干这种事,能为领导分忧的人来当取代你。然后你就被闲置,被排挤,被下放基层永无出头之日,更有甚者,你在体制内的家人,也被排挤打击。

这种制度下,怎么让公检法的同志秉公执法呢?谁平白无故原意干缺德事呢。县城也不大,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如果让政法工作人员要豁出性命,豁出家人幸福才能维护马树山们的正义。那一定是有问题的。

而问题解决,也不困难,方法有二:

要么遇到这种民告官被反诉的案件,一律提级到该官员最高职务的上级政法机关侦办审理,而且一律公审。比如,这个案子涉及的县委书记还是现任市人大付主任,那就提级到省公安厅侦查,省监察院审查公诉。省监察院公安厅也可指定其他市县的下级机关侦办。

要么把政法机关单拎出来,垂直管理,让当地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隔离开来。

河北一 75 岁退休干部举报当地县委书记后,遭逮捕并被提起公诉,如何看待此事?

取保后的回答

举报县委书记后被逮捕的河北老干部马树山获取保候审,此前申请曾被迁西县检察院拒绝,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董老夫子曰 发表

在这件事情中。法律就跟厕所里的手纸。

知乎用户 轻松说句再见 发表

你看,这个问题底下就找不到李岩那种鼓吹人治大于法治,法治无需独立的人出来了,检察院这事能起诉就是对现在法治的一种最无情的嘲弄

知乎用户 天青的骑士​ 发表

本身这件事就很荒诞

按照他们的标准和逻辑,每个地方的信访局可以去抓人了,都是举报贪赃枉法的,全是诬告陷害罪,而且随身携带举报文件,人赃并获。

诽谤罪就更扯淡了,你去报警说自己被诽谤了,大概率被要求自己去法院起诉,不属于公安受理范围,人家杭州女取快递被造谣,好歹还有抑郁症诊断,就这还是自己自诉刑事案件。

公安处理迅速,检察院处理也很迅速,法院立案也快,这案子是【2024】冀 0227 刑初 1 号

公安忙,检察院忙,每个办案警察和检察官手上很多案件,为什么这个案子能这么迅速?

还是那句话,公检法对某案件上集体犯浑,我可以理解,但是能让公检法集体放下手中其它事情专攻某个案子,那就肯定有猫腻。

法院运气还行,在审判前事情闹大了同意撤诉了,公安运气也还算不错,检察院已经批捕了,把锅接过去。你看看办案的员额检察官,锅他背定了。


你看看只有最高检派人下来了,只有最高检的人发言了,足以证明最大的锅在最高检

公安部和最高法稳坐钓鱼台,当然有没有内部处理就不知道了,至少从法律方面检察院最惨

撤诉还是最高检指令撤诉的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39P5XD 发表

我们离法治社会还差的十万八千里,这种依靠舆论反腐,依靠舆论纠错,依靠钦差大人,青天大老爷来主持正义的模式可以重复吗?这种一个地方官方官员只手遮天,藐视法律,公检法串通一气,是普遍存在的。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uxGFlm 发表

从司法赔偿的角度谈谈本案。

据经济观察报,马树山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12 月 20 日被逮捕,2024 年 1 月 2 日被提起公诉,1 月 15 日,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检察院以 “不存在犯罪” 为由,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

至此,本案确定马树山无罪。

由于马树山无罪而被羁押,失去人身自由,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就本案而言,赔偿义务机关是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法院都不是。

公安机关虽然对马树山做出的刑事拘留是错误的,在公安的环节上,马树山也被错误拘留多日,但是,由于法律规定,国家赔偿采取后置原则,公安机关不是赔偿的义务机关,而是由做出错误批准逮捕决定的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院就本案而言,因为只能对起诉的案件作程序性审查,所以只能受理,是否有罪,需要通过开庭审理等才能判定,法院没有就案件作出裁判,而是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所以,不具有赔偿主体资格。

赔偿请求需要马树山作为请求人提出申请,因为赔偿请求是当事人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答主希望马树山尽快提起,更希望检察院能够主动赔礼道歉,主动告知请求赔偿的权利,以此弥补自身的错误,宽慰马树山的心,同时起到修补当地政治生态的一点点作用。

至于赔偿的金额,就失去人身自由而言,按照规定是按日支付赔偿金,以作出赔偿决定时,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

而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需造成严重后果),由于规定得比较原则,可以在赔偿协商阶段协商。

总的希望通过赔礼道歉、赔偿,能够使马树山老人得到安慰,尽快过上正常的生活。

而检察院是否主动,很重要。

——————————————

这个案件对员额制改革是个考验或者考核。

员额制改革后,县法院院长、检察长都是省管干部,与市人大副主任或者县委书记相同,帽子都在省里。

况且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不像法院,是审判监督关系,有什么重大事项,是可以逐级汇报,直至省检察院,由省检察院决定,这就跳出了市级的范畴,处理问题的余地就大,干扰小。

是下级检察院没有意识到有此路径,这可能性不大,无论法院、检察院,都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还是知道有此路径不报告,为压力或者私心左右。

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办的员额检察官能够在内部报告中提出,马树山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检察院内部,检察官之间是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对外不一定是承办检察官的意见),说明员额制还是成功的。

法院的员额制,效果如何,因为程序的戛然而止,无法评价。

之后可能会有细节透露,再作判断吧。

————2024 年 1 月 19 日 8:00———

刚看到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应勇 1 月 18 日在征求 10 名 各界人士对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和检察工作意见时,谈到本案时的报道。

其中本案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回起诉,是最高检察院派出院领导指导 办理案件的结果。

并指出本案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要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责。

在为应勇检察长的讲话点赞的同时,答主想的是,检察系统最高领导人讲话的板子,这么重地打在办案责任人的身上(可想而知,县检察院的检察长挨的板子应该最重,大概率会被免职),可以相信,当地乱作为的领导,等着挨上级的板子,只是时间问题了。

知乎用户 简简单单 发表

什么年代了,纠正冤案还是要引发舆论,然后青天大老爷空降,唉。

知乎用户 AVENGER 发表

虽然撤诉了,但这件事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是谁撤回的?是县委书记摄于舆论撤回,还是上级领导责成撤回的?

两者差别很大的。

其次,撤回后,通过这次流程违规是否可以顺势拨出萝卜,难说。至少单凭流程违规是不够的,一定还要看老干部举报的证据是否给力。不过,至少通过这次事件,说明老干部举报还是对县委书记造成危害,需要紧急干涉的。

但是,这是河北唐山市的县级市,所以最后强调一下:不要急于下结论,观察一下再说。

知乎用户 水思源 发表

很多人都把白恩培的落马归功于一个老干部的坚持十几年的举报。

哈哈哈

知乎用户 之言之语 发表

这是你法我笑的另一例实证,可见我们到底是法制社会还是人治社会。

虽说法律不可能不掺杂政治,但是沦为斗争工具那实在太可悲也太可怕了。

知乎用户 算了 发表

真的很巧,最近在看王跃文的《苍黄》,里面的内容更写实!

书记对于自己不喜欢的干部,先是栽赃贪污,结果真的一分钱不贪!然后设圈套诬陷嫖娼,给搞下台!人要去上访,就送到医院,打镇静剂说是精神病!

知乎用户 归去来兮​ 发表

只有民主监督才能解决权力滥用,而不是靠上级去解决下级。

知乎用户 以法为论​ 发表

一得靠青天大老爷呀

二得靠抖音办案

**老同志被抓之后上了抖音闹大,**先是省里的人去了,直接说诬告罪不成立,诬告罪是地委一级党政机关认可,县一级根本没这个权利。

然后取保,12 月 29 日取不了保,1 月 12 日省里来人后 1 月 13 日上午和老同志谈话之后 1 月 13 日下午就能取保了。正常取保候审流程时间是七天,他怎么一天就办下来的,1 月 15 日回的家流程做的太糙。

现在最高检派专人赴河北指导马树山

河北退休老干部马树山,因举报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当地官员而被逮捕、起诉之事曾引发广泛热议。1 月 18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座谈会上表示,“对检察机关在此案(即马树山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要是程序正确的话,12 月 29 日为什么取不了保,1 月 12 日省里来人后 1 月 13 日上午和老同志谈话之后 1 月 13 日下午怎么就能取保了。正常取保候审流程时间是七天,他怎么一天就办下来的,流程做的太糙。

而且省里来人明确说诬告是地委一级才能确认,他这个诬告罪是怎么出来的。

最新消息:举报县委书记的马树山 “不存在犯罪事实” 河北迁西县检察院撤回起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 2024 年 1 月 15 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马树山 “不存在犯罪事实” 为由,撤回对 75 岁的退休干部马树山的起诉。

此前马树山因为举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人,而被迁西县检察院指控犯有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

1 月 16 日,迁西县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2024] 冀 0227 刑初 1 号),准许迁西县检察院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

2024 年 1 月 17 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知情人处获得了上述消息。

在这之前的 1 月 15 日,马树山获得取保候审,已经回到家中。

马树山一案,案发于 2023 年 12 月。

当年 12 月 6 日,迁西县委办公室向迁西县公安局报警,称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李贵富及迁西县委组织部长郑艳华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以及城区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等。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 “无事实依据”。

2023 年 12 月 8 日中午,年逾 75 岁的迁西县农业农村局正科级退休干部马树山,在其家中被迁西县公安局带走。次日,他被刑事拘留。12 月 20 日,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批准逮捕。

同年 12 月 28 日,迁西县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以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向迁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5 天之后,即 2024 年 1 月 2 日,迁西县检察院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此时,迁西县检察院指控马树山的罪名已增加到两项:其一,诬告陷害罪;其二,诽谤罪。

2024 年 1 月 12 日,经济观察网披露了此事。

1 月 12 日当晚,河北省数个省级部门派员来到迁西县。1 月 13 日上午,上述河北省级部门及对应的唐山市市级部门,在迁西县看守所会见了马树山。

1 月 15 日,迁西县法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准许马树山取保候审。当日下午 5 时许,他在当地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回到了家中。

同日,迁西县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树山撤回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在马树山被羁押期间,他的律师曾向迁西县检察院提起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对马树山取保候审。不过在 2023 年 12 月 29 日,这一申请被迁西县检察院拒绝,理由是“(马树山)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

知乎用户 yxds 发表

迁西县各个部门在用实际行动证明迁西县实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

知乎用户 maiyatang 发表

这位老干部举报的是县委书记。县委,代表着当地的党委机构,代表组织。党是领导一切的,县委自然领导着本县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政法系统。你一个退休干部,举报本地现任一把手,风险大家都知道。

一些人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说什么迁西县公安,检察院,法院人员渎职。把你放到当地机关办理该案人员的位置上,你也只能渎职行事,按县委领导的指示办。办案人员当时还认为自己在依法履职,依法办案呢。

制度本身的设计,使得本级的公检法机关,包括纪委监察委,是不可能去查办领导着他们的同级党委组织,县委书记的。即使本地办案机关获得举报,有充分证据。另一方面,县委可指令公检法如何行事,比如县委书记指令把谁抓起来,给出指导意见让司法单位如何判。罪名当然是现成的不需费力的,如本案的 “陷害罪、诽谤罪”。

本案反映出的问题嘛,那就是体现了媒体监察的作用,体现了官大一级压死人的作用。如果没有某些媒体的曝光,没有更高单位派人干涉督导和纠正此案,这位老干部只能是被判刑的后果。

所谓 “犯罪事实”,说你存在就存在,说你不存在就不存在。在有与没有之间

追求法治和公平正义,要不要司法的独立,要不要新闻的自由,属于老生常谈话题,不说了。

知乎用户 哆啦 A 梦梦 发表

法律就是这么奇妙,搞得跟电视剧里说的,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说你清白你就清白,不清白也清白。说你不清白你就不清白,清白也不清白。搞得这届网友都迷糊了

知乎用户 发糕小甜点 发表

这位老人 75 岁,出生于建国之前。

当年三年自然灾害的困苦没有击败这位老党员

当年生活贫困也没有击败这位老党员。

数十年来,为当地做出重大贡献及优秀表率。

以其优秀的个人品质及道德修养多次收到表彰,最后安稳的工作到退休。

现在,因为对一些不平事看不惯,向当地领导反应问题。

结果,被当地抓起来。

最奇葩的是,最后伤害他的就是他始终相信的法律,公平和公正。

而最后救他的,既不是法律,也不是公正,更不是公平。

而是媒体最后的良知

我只想说

呵呵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GWzDZ1 发表

很棒的灵活性。

第一步,老干部被抓,充分体现了书记的权威性及对公检法的绝对领导。

第二步,老干部被放,充分体现了法律的纠错能力。

也就是说,不知道对错时,先听上级和组织的。

搞清楚对错后,按法律规定办。

如果在第一步,公检法就以法律规定的名义抗命,势必会出大乱子。

第二步也很重要,如果法律不出来纠错,那…… 权力一直在有私心的人手里,早晚也会出乱子。

我希望看到第三步,对下错误命令的人依法追究责任,此事就圆满了。

知乎用户 断祸根 发表

让老百姓说话,天塌不下来。

但如果司法机关不能坚守法治精神,丧失原则和底线,沦为权力的打手和帮凶,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灾难,对司法的公信力也会是极大的破坏。

本案中,很遗憾的看到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法律监督作用,相反充当了很不光彩的马前卒角色,最终在一诉一撤之间,沦为社会的笑柄,被追责恐怕也是在所难免。

当然,我相信,被追责的肯定不会仅仅止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

把任性的权力关进 “笼子” 里绝不是一句空话。在媒体曝光本案后,上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纠错,充分说明在现今社会下,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可能一手遮天、恣意妄为。

知乎用户 大杨说法​​ 发表

如果老干部没有诬告,那么结合之前他被针对、被抓、被起诉的事实,证明了县委书记的确有贪污腐败中饱私囊的行为,当地公安机关的确有知法犯法滥用私刑的行为,当地检察院的确有违章办事为虎作伥的行为,证明了当地大环境已经病入膏肓?当地政法系统已经成为黑恶势力的执行官?

知乎用户 天下帝师 发表

emmmm

知乎用户 浩瀚 发表

撤回起诉,还不是终局结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424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建议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重新调查或者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案撤回起诉的理由不是证据不足,而是不存在犯罪事实。既然如此,本案只能是 30 日内不起诉,而且是绝对不起诉,不是存疑不诉和相对不诉

本案,检察院这关失守了,是一个从快从严逮捕起诉反面典型。最后撤回起诉,自己否定自己。一个这样的案件可以轻松击破多少年积累起来的司法公信。正可谓,树信难,失信易~

逮捕后撤回起诉,属于既错捕又错诉,办案人员的司法责任,错误羁押的国家赔偿一个都不能少……

本案可谓效率惊人。

2023 年 12 月 8 日中午,当事人在其家中被迁西县公安局带走。

12 月 9 日,被刑事拘留。

12 月 20 日,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批准逮捕。

12 月 28 日,迁西县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向迁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4 年 1 月 2 日,迁西县检察院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

2024 年 1 月 12 日,媒体披露此事。

1 月 12 日当晚,河北省数个省级部门派员来到迁西县。

1 月 13 日上午,上述河北省级部门及对应的唐山市市级部门,在迁西县看守所会见了马树山。

1 月 15 日,迁西县法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

1 月 15 日,迁西县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树山撤回起诉。

令人尴尬的事,在马树山被羁押期间,律师曾向迁西县检察院提起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对马树山取保候审。不过在 2023 年 12 月 29 日,这一申请被迁西县检察院拒绝,理由是 “(马树山)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

本案尚未终结,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 本案有没有违反三个规定打招呼批条子的,有没有应当记录而没记录?

哪些情形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 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 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

2. 本案承办人员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第七条 检察人员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故意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

(一)隐瞒、歪曲事实,违规采信关键证据,错误适用法律的

(二)毁灭、伪造、变造、隐匿、篡改证据材料或者法律文书的;

(三)暴力取证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证据的;

(四)明知是非法证据不依法排除,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重要依据的;

(五)违反规定立案或者违法撤销案件的;

(六)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

(十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等职责,有损司法公正的

……

第八条 检察人员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有重大过失,怠于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

(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出现错误,导致案件错误处理的

(二)遗漏重要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罪行的,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三)对明显属于采取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未予排除造成错案的;

(四)违反法定条件或者程序造成错误羁押或者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五)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伤、行凶、脱逃、串供或者案卷、证据、涉案财物遗失、毁损等重大办案事故的;

(六)在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席法庭等职责中作出错误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七)在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中未及时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或者错误裁判,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

根据上述规定,司法责任不可避免~

3. 本案的国家赔偿主体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故,根据上述规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检察院


题外话:

本案发生在迁西县两会期间。

众所周知,两会是法检的重要关口,两院需要向人代会作工作报告。

本案中,法院非常幸运,因为案件报道的及时,得以迅速纠错。如果再晚上几天,也许赔偿主体就另说了!

说在最后的话,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应当容忍公民的监督和批评。只要不是有意诬告,捏造事实诽谤,即使举报失实有误,也应当加以容忍,而不能动用刑事手段解决眼前的烦恼,而留下长远的隐患!

办案机关的表现无疑又证明,舆论监督还是必要且重要的存在。

知乎用户 魔法师​​ 发表

2024 年 1 月 15 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马树山 “不存在犯罪事实” 为由,撤回对 75 岁的退休干部马树山的起诉。

所以,老干部举报的内容基本属实?接下来压力来到了纪委这边,纪委开始你的表演吧!

知乎用户 乡村小咸肉 发表

没办法从法律角度解读,法律在某县是啥?是李县太爷的一句话吗?

这一事件反映媒体监督对于保障依法治国、规范依法行政还是有效的,比这些年层层级级的巡视、巡察、督察管用。但就是因为它是真的有效管用,所以有人就很怕它、要消灭它。

知乎用户 刚刚 发表

迁西县不是法治之地啊。哈哈哈

知乎用户 新中年 发表

检察院这帮难兄难弟虽然挨了骂,但心里比你们还高兴,甚至在埋怨你们为啥不早点骂,骂凶点。都是被逼无奈啊。

知乎用户 元首的动物园​ 发表

官员的权力分两种,一种是决策权,一种是影响力。

检察院看似独立,可是权力要变现,买家就是地方官员

任何机制上独立的部门,都是假独立,还得依赖地方政府,就算不归他管,也得听人家的。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pcRD3e 发表

来来来,请迁西检察院跟大众解释一下,当时是怎么审查批捕的?是怎么审查起诉的?

知乎用户 律者恒心​ 发表

2024 年 1 月 15 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马树山 “不存在犯罪事实” 为由,撤回对 75 岁的退休干部马树山的起诉。

此前马树山因为举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人,而被迁西县检察院指控犯有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

1 月 16 日,迁西县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2024】冀 0227 刑初 1 号),准许迁西县检察院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

2024 年 1 月 17 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知情人处获得了上述消息。

在这之前的 1 月 15 日,马树山获得取保候审,已经回到家中。

马树山一案,案发于 2023 年 12 月。

当年 12 月 6 日,迁西县委办公室向迁西县公安局报警,称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李贵富及迁西县委组织部长郑艳华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以及城区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等。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 “无事实依据”。

2023 年 12 月 8 日中午,年逾 75 岁的迁西县农业农村局正科级退休干部马树山,在其家中被迁西县公安局带走。次日,他被刑事拘留。12 月 20 日,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批准逮捕。

同年 12 月 28 日,迁西县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以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向迁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5 天之后,即 2024 年 1 月 2 日,迁西县检察院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此时,迁西县检察院指控马树山的罪名已增加到两项:其一,诬告陷害罪;其二,诽谤罪。

2024 年 1 月 12 日,经济观察网披露了此事。

1 月 12 日当晚,河北省数个省级部门派员来到迁西县。1 月 13 日上午,上述河北省级部门及对应的唐山市市级部门,在迁西县看守所会见了马树山。

1 月 15 日,迁西县法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准许马树山取保候审。当日下午 5 时许,他在当地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回到了家中。

同日,迁西县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树山撤回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在马树山被羁押期间,他的律师曾向迁西县检察院提起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对马树山取保候审。不过在 2023 年 12 月 29 日,这一申请被迁西县检察院拒绝,理由是 “(马树山)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

知乎用户 经济观察报​ 发表

这是一起发生在基层的,对我国法制建设造成严重破坏的政治事件。

知乎用户 Hellboy​ 发表

从法律讲,撤诉合理。

此前罪名分别是诽谤罪和故意陷害罪。

一、诽谤罪的定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

老人主观上不是故意,罪名就可以撤。他是不是故意呢?呵呵,这是灰色地带,可判可不判。

二、诬告陷害罪的定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老人的主观意图如果不是使人受刑事追究,就可以撤。而举报的具体文字,大众看不到自然就没资格评论合不合理。看到有,有人要问了,检察院之前凭什么以此为名抓他呢?呵呵,因为举报信的文字措辞如果模糊,可以往刑事说也可以不往刑事说,可判可不判。

但这事,要从法律讲吗?

李贵富是救火去的,退休前贪一笔,不是说不可能,但概率比较小。

他是唐山市人大副主任,57 岁,离退休还 3 年。即使他要贪,也是在自己地头上收钱,怎么会去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贪污呢?说不通。

他为啥要去迁西县任职呢?

因为迁西官场塌方了。

迁西县 2022 年 9 月发生矿难,14 人死亡 1 人失踪,在县委书记蔡宗健、县长唐海生的组织安排下,有关人员销毁了监控设备,伪造了出入井记录、从业人员花名册、监理人员任命书、监理日志等资料,隐瞒事故,藏匿遇难人员遗体,向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一名副厅长行贿了 80 万元。

此后,迁西县委书记蔡宗健、县长石井满,分管副县长唐海生等三位县领导已被免职。桃树峪铁矿主要负责人李威、丰允建设公司实际控制人曾珍富、关胜伟、张颖、迁西县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李聚华等 20 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43 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中,部门层面 29 人、地方党委政府层面 14 人。

可以看出,当地官场铁板一块。盘根错节的地方,会因为几十人被判就清理干净吗?大概不会。

在这种情况上任,俩眼一抹黑,你如果是县委书记,会在上任一年就贪吗?

————————————————

只能说,选了把好枪。

拿人当枪使,这个老把戏的关键是,枪是不是好用?会不会反噬炸了自己?

这事就是个好例子,75 岁,口碑好,本身没有利益瓜葛,挑不出一点毛病,真是一把好枪。

知乎用户 时海 发表

我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现在的县委书记,党政司法大权独揽,制度上根本无从监督。一县之地,呼风唤雨,予取予夺皆在一念之间。唯一能够依赖的只有这个职位上的人的个人素质。但是人都是肉体凡胎,不是人人都能超凡入圣,面对欲望面对利益,全靠本心使然。国家如果不依靠制度去约束权力,而仅仅依靠个人道德水准,那么结果也会显而易见,必然会一溃千里万里。回到本身题主的提问,对中国司法程序了解的人都知道,举报人被启动刑事司法程序是有人按了启动键,检察院作出不诉决定恐怕也是有人按了暂停键。这个问题的本身,是谁在随意使用堪称国本的司法权力?是基于什么目的在启动和暂停?我们的权力监督,下一步制度改革改如何推进,才是问题的根本。只有可靠的现代化制度,才是中国发展的唯一出路。不然 75 岁如此,65 岁,55 岁,45 岁的你我亦然。

知乎用户 翟河州 发表

法律在这起了什么作用呢?

啥用没有

知乎用户 未知里 发表

只能说,检察院一点脾气都没得!

没有那金刚钻,就不要揽那瓷器活。

居然,撤诉了!

有那个本事提起公诉,就应该有那个本事坚持到底。刚刚提起诉讼,就撤诉算哪门子事儿?

我现在在想,检察院会不会撤诉之后,再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呢?起码,不能输在态度、气势上。

公安局也是,移送到检察院的时候,资料整多点,坐实点也好,怎么动不动就移送到检察院?

只能说,有些部门年终真的不忙。

或者说,有些部门年终真的瞎忙。

诬告陷害罪,那是被检察院整得很明白。

诽谤罪,也是被检察院用得很灵活。

依照检察院的逻辑,他们的这一系列骚操作,又算不算诬告陷害罪、诽谤罪?

公安局、检察院,真的是 “官” 字两张口?

值得一提的是,在马某被羁押期间,他的律师曾向检察院提起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对马某取保候审。不过在 2023 年 12 月 29 日,这一申请被检察院拒绝,理由是 “(马某)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

交个举报信,都存在社会危险性,那些直接到信访局现场上访的,是不是该关他十年八年的?

接下来,马某被拘留这事儿,相关部门又该如何给他一个交代?

我们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道听途说 发表

从法律角度解读?哪里有法律,法律在哪里?

知乎用户 淡如水 发表

以这次县里多部门联动响应的速度来看,老干部差点活不到龙年。

知乎用户 李克中 发表

不说了

知乎用户 帝国梦 发表

灵活多变,你别管。

因为我有法律最终解释权。

知乎用户 睡前整杯冰美式​ 发表

县领导让抓就抓,省领导让放就放,答:名为司法检查,实为权力打手,全看领导谁权力大

知乎用户 李舜生 发表

如果是以前我会说,公权力的滥用会导致失去公信力与人民的信任,只会让我们国家变得越来越差

但是现在我只想说,还好我润了

知乎用户 一个码农 发表

主要看级别

1998 年春节前后,沈阳市于洪区宁官村的数十位村民找到周伟反映:4 年前,该村村干部私自将一块集体土地非法转卖,计人民币 420 万元,有 300 万元不知去向。宁官村近 2500 名村民联名举报至沈阳市检察院。正当案情有所进展时,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金殿甲却被安排 “另有他用”,举报的几十名村民被抓、被打。

周伟同一些老干部调查后发现,宁官村被违法用地所占良田达 6137 亩,价值 3 亿多元,其中 1 亿多元被私分和挥霍,而在这项交易中,马向东的岳母(演员秦昊的外婆)景淑兰是牵头者。当时,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正分管财政、土地、城建等要害部门,他给景玉兰办炒地手续一次就获利 400 多万元。

周伟迅速将举报材料送至辽宁省委。可材料被转到沈阳市后就没了消息。周伟就带领 6 名村民代表赶到北京,向中纪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举报。

5 月 28 日,周伟回到沈阳后,立刻遭到行政拘留。8 月 7 日,他被正式拘留,又被莫名其妙地开除了党籍。

1999 年 3 月,40 多人找到周伟,告知沈阳华兴企业集团以融资方式骗取数十亿元,诈骗者、该公司老板苏英奇逃到境外。令人称奇的是:苏英奇不仅身着警服、有着与众多领导的合影照片,华兴集团还有政府颁发的 AAA 顶级信誉证明。

更为蹊跷的是,事发后,追讨被骗款的一些上访群众被拘留,而且不准任何人对此案进行复议,即使申诉到法院也不准受理。当时的市长慕绥新甚至指示:对敢于进京举报的,“从重从快打击,决不手软”。

后来查明:苏英奇此前曾多次给一些权力部门捐钱捐物,数额巨大;苏和一些领导的关系更非同寻常。

周伟在核实情况之后,赶往北京,向公安部举报了诈骗案以及慕绥新打击上访者,得到了公安部的认定。

5 月 6 日晚,周伟在家门口被 20 名警察带走,次日被送到了龙山教养院。

700 多天的劳教使周伟大病 6 场,5 颗牙齿脱落,记忆力一度急剧下降。但回想起来,他并不后悔,“土地案子涉及 2 万户、8 万多人,金融案涉及 3 万户、9 万人,一共将近 20 万人。我替这么多人说了真话,应该感到光荣。” 现在,老人终于看到,自己曾经揭发过的沈阳贪官相继受到严惩。

颇有意味的是,当有关媒体质疑马向东一案为何要辗转数次、以致要将涉案的 20 余人浩浩荡荡地转到江苏开审时,辽宁省纪委的主要负责人干脆利落地答曰:就是因为章亚飞。更有意味的是,据权威部门统计,马向东近 3000 万元的受贿总额中,有 68% 与 “马太” 章亚飞有关!

“马太” 歪论一:男子嗜赌不贪色 1955 年,章亚飞出生于北京一干部家庭,身材娇小、面庞清秀、皮肤白皙,她从小就受着良好的教育。举家搬到沈阳后,章亚飞下乡插队,就在那时,她遇上了工人家庭出身的马向东,而章亚飞的父亲也一眼相中了具备官运潜质的马向东,两人随即情定今生。

  果然,马向东不负重望,从沈阳市商业局长,到市政府副秘书长,再到市长助理。1993 年,40 岁的马向东走马出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8 年,他踏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宝座,分管财政、基建等诸多要害部门,权势炙手可热。夫荣妻贵,章亚飞的事业也是一帆风顺,她从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院办主任,一步一步走到沈阳医学院副院长兼该院附属第二医院院长、辽宁省人大代表,具有研究生学历,大有沈阳 “第一夫人” 之相。

  马向东和章亚飞情深意笃,沈阳尽人皆知。章亚飞很懂得怎样照顾好丈夫,平时很少给马向东零用钱,于是,就连行贿的人也深谙个中道理:1993 年春节,盖州市某酒店董事长曹军去马家行贿,当着章亚飞的面给了马向东 7 万元,下楼时又悄悄塞给马向东 3 万元,他就生怕 “贿” 不到马向东的手里。

  在 “慕马大案” 涉案的 122 人中,一些人的个人生活相当糜烂,甚至有人一连包养了五六个情妇,有的私生子竟然已有 5 岁,而像马向东这样一对结发夫妻矢志不渝的高官可谓鲜见。

  但腐败者总要选择一种方式以宣泄自己不断膨胀的欲望,对此,章亚飞有一套奇怪的 “马太” 理论:男子非赌即色,但有赌决不会贪色。于是,在赌博与女人之间,马向东选择了前者;在豪赌与背叛之间,章亚飞授意马向东选择了前者。进而,从 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马向东与李经芳、宁先杰等人,先后 17 次私自到澳门赌博,其中有 5 次是马向东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以种种借口私自去港澳赌博。就在第 17 次,马向东东窗事发,“慕马大案” 浮出水面,章亚飞追悔莫及。

“马太” 歪论二:有事没钱莫找来春秋时期,乐羊子之妻曾以 “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 劝解其夫莫贪不义之财,但身受良好教育的章亚飞显然不及这位几千年前的村野乡妇———从 1984 年至 1999 年的 16 年中,马向东的受贿所得均交由 “太座” 章亚飞保管,少则一千,多则数万,章照单全收,毫无畏惧可言。

  更甚者,“十年树木”,到了 1994 年,章亚飞开始 “独步江湖”,不仅单独收受财物,而且不断唆使马向东利用职务之便为托请人牟利。为了钱,章亚飞能做到不顾及她“尊贵” 的身份:沈阳市联营公司总经理高某,自 1992 年起去马家“拜年”。到了 1994 年,高某总共才给了 6000 元,但为了省事,从 1995 年开始,他只要打个电话给章亚飞,章便会迅速赶去拿钱。

  为了钱,章亚飞能做到六亲不认:沈阳市飞跃铝合金装饰门市部的安经理与章家关系甚好,原因是,安的岳母和妻子正是章亚飞家忠心不二的两代保姆,章自称与安 “情同姐弟”,但就凭这样的关系还是免不了谈钱———安承包下章亚飞所在医院部分病房的装修工程之后,先后 6 次送给章亚飞共 19 万元,章亚飞悉数吞下,毫无言谢。

  丈夫,当然是章亚飞绝对要依靠的大 “摇钱树”。有些人想要个官、挪一个“肥窝”,但又苦于根本不认识马向东,不过只要找到了“马太” 章亚飞,那就事半功倍了:孙中学原本只是市团委里一个普通工作人员,以其的资历,可谓跳起来都够不着马向东。不过,此人深知 “马太” 的分量,17 次托关系找上章亚飞,送上 35000 元,结果,马向东说了句话,孙中学就成了沈阳市政养护管理处党委副书记,平步青云。这还只是“小意思”。

  曲武原是沈阳一家百货商场的老总,1997 年,“如果当初知道是现在的结果 (马向东一审被判死刑),我一定不会叫他去贪;如果当初知道难逃法网,我一定不会四处游说。” 曲武所在的商场因组织非法传销活动被工商局严厉查处,从此一蹶不振。不过,曲武转头找到了章亚飞,章迅速将这位 “有作为” 的老总推荐给马向东,沈阳商业巨舰———铁西百货大楼的党委书记之位就花落曲家。此后,曲武不断给章亚飞送钱共计 18000 元,直到马向东豪赌案发。

  在江苏省看守所里,章亚飞懊悔不已,一提起丈夫马向东就以泪洗面。据统计,章亚飞利用马向东的职务之便帮人牟利共 25 次,受贿近十余万元,而这其中,绝大部分请托人马向东都不认识,但还是由于 “太座” 的关系,马向东不敢有所推辞,也就不由自主地向灭绝深渊里越滑越远。但是,章亚飞完全不同于一般贪官的“贤内助”,利用马向东受贿只是她聚敛财富的一部分。

“马太” 效应:拖一群贪官落马 1996 年 1 月,章亚飞担任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院长,从 2 月开始,她便开始利用医院装修、进药之机 “自行” 受贿,5 次受贿近 46 万元。此外,她还从房地产商手中以成本价购入商品房,转手以市场价卖出而从中渔利,收入当然不菲。为了一个 “贪” 字,章亚飞可谓煞费心机,有这样的“太座”,叫年轻有为的马市长如何不贪?

  再看看马向东被双规后,梦想以孟姜女哭倒长城之势 “挽救” 丈夫的章亚飞又做了什么呢?长期官场阅历,章亚飞就不知道什么叫“怕”,什么叫“国法”,她自信可以用钱和关系救出丈夫。“只要钱送到位, 人找到位, 就没有什么摆不平的事儿。” 章亚非坚信这样的人生哲学。金钱攻势频频奏效。章亚飞首先想到的是钱。她不遗余力地以其柔弱之躯,将家庭巨额财产转移至境外,多次奔赴马来西亚、新加坡,将收敛的 1500 余万元人民币兑换成美元转移出境,给这部分巨款的追回造成了巨大的困难。

  同时,她甚至找到一批说客,以证明马向东豪赌所用乃是其商业朋友所赠。这还不算,她凭着自己的 “金面” 在沈阳四处游走,居然借了一笔巨款作为自己帮马向东 “活动之用”。在这一时期,很多人认为章亚飞已经“疯” 了———只要听说有谁能打听到马向东的消息,章亚飞就会不顾一切地去找,送钱、送药、帮助看病等等倾其所有。

  去年 4 月初,马向东被羁押在吉林省某看守所,由一级警司解文秀负责看管。2000 年 4 月 9 日,章亚飞就寻踪而至,以现金 1 万元和香烟、名酒等开路。解被她拉下马,多次向章亚飞提供马向东的消息,甚至多次让她直接与马向东通话。马向东转至辽阳看守所后,章亚飞居然削尖脑袋再次追过去,送给该看守所某工作人员 1 万元 “疏通”. 她前前后后对包括解文秀等 8 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 57000 元,10000 美元及购物卡、首饰、名画等物品,致使这 8 人继章亚飞之后纷纷锒铛入狱。

  章亚飞管不了别人的家小,她只想 “要回” 她的丈夫。也许,作为一个与丈夫情意甚浓的妻子,此情可谅,但恰恰是在这种温情的包裹下,章亚飞的贪婪才得以对马向东进行最 “有效” 的催化,而她几近疯狂的举动更严重干扰了彻查“慕马大案”———马向东在辽宁受审一年多,对重要受贿问题拒不交代。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从法律角度来看,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并声明 “不存在犯罪事实”,表明检方在审查相关证据后认为,原先对马树山的诬告陷害和诽谤指控不能成立。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以及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自我纠错机制。

具体来说,诬告陷害和诽谤都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才能定罪。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检察机关就应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回起诉。

这一事件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 公民举报权利的保护。马树山作为公民,有权利对认为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举报。这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方式,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检方在撤回起诉时声明 “不存在犯罪事实”,实际上也是对马树山举报行为的认可和保护。
  2. 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在本案中,检方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无法证明马树山有罪,因此依法撤回起诉。这体现了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即使被告人是举报者,也应该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能因为举报行为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或者构陷。
  3. 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必要性。本案中,马树山举报的对象是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人。这些领导干部应该接受公民的监督,对于举报的问题应该认真调查核实,如果存在问题应该及时纠正。同时,对于举报者的行为也应该给予正面回应,不能因为举报而对其进行打压或者报复。

综上所述,本案的处理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权威,也提醒我们要依法行使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知乎用户 野史再现 发表

对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情节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 2019 年 1 月 1 日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从法律定位来说,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办理刑事案件,不受地方机关,团体以及领导个人的干涉。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要求检察官要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每一名检察官都要克己奉公,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敢于碰硬。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但实际工作中,

1 是,地方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手里掌握着一个县,区人事任免权,检察长的提名,考核,向人大报告评议都要经过本辖区的一把手同意。本院检察员及其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任命要经过一把手主持召开常委会批准。

因此,有的检察官不敢得罪领导,对本应仔细斟酌定性的案件就迅速下达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又以最快速度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进入审判程序。社会舆情报道后,引起全社会群众广泛的关注,又慌忙撤回向人民法院的起诉,此次事件,主要责任在于检察院没有起到监督作用,脱离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最起码是工作极其不负责任,年终考核要考虑是否合格问题。

2 是,本案是检察院撤回起诉,撤回起诉是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将公诉案件撤回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査后,检察机关发现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按照刑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主动撤回起诉。按照不起诉处理。

下一步就看这个案件的走向,检察院把起诉书撤回了,最终如何对老干部马某处理是关键,是按证据不足不起诉,还是按不够成犯罪法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就有错误逮捕的问题。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应该牢牢把握刑事案件的定性关,对于错误逮捕。应该给予受害人国家赔偿。

如果明知诬告陷害,诽谤罪的罪名根本不成立,遵从领导意图故意办错案,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违法办案的当事人予以党籍,政纪处分,以警示全体办案同志。情节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

知乎用户 法律通 发表

我也贴个旧闻: 2008 年《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刊发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苹遭遇官司的报道。1 月 4 日, 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及县政法委书记等人到杂志社交涉。当天, 西丰县派警察来到杂志社, 称撰写报道的记者朱文娜涉嫌 “诽谤罪”, 要将其拘传。此事引起全国媒体广泛关注。

  2 月 5 日, 铁岭市委召开常委会听取调查组汇报后认定, 张志国身为县委书记, 法治意识淡薄, 同意西丰县公安局介入并拘传记者, 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为此, 市委决定, 责令张志国同志引咎辞职, 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

  4 月中旬, 对于张志国尚未辞职的传闻, 铁岭官方称 “张志国现在铁岭家中, 未另行安排工作”。

看来百里侯绝对能有权利任性!

知乎用户 吴识 发表

这波正常人肯定都会对司法产生不信任,讲道理我不太信司法很久了,尤其货拉拉之后。一会我又要被开除兔籍,但是我还是想说,那些说什么检察院没证据怎么会起诉的,一个举报县委书记的事,动动脑子想想,就算是假的,县委书记但凡奉公守法,也不能让公检法这么搞吧?这是最基本的逻辑,你们可以说这些推动报道专门抓住一些无关紧要的事,但是起码要明白公检法这个速度一定是因为县委施压了。县委因为私人问题施压公检法办案,这件事本身与我而言比一些贪污问题都大。行政哪怕拘留就是十几天,刑事,判你三五年还影响三代,这是赶尽杀绝!

知乎用户 井底之蛙 发表

章亚非马向东的钱应该到最后都没吐出来。章亚非出狱后一样是混得风生水起。

秦昊当年毕业就演演文艺片,粉丝营销家里不差钱。那也确实是不差钱的。马向东那一线利益输送,景淑兰都这么一把年纪了胡捞海捞的,秦昊父母啥好处没捞着?不能够啊。

马向东事发那时候,秦昊对政府对共产党是充满仇恨的吧?不然说不出少壮不努力一生在内地继续不努力孩子在内地这种怨恨满满的话。可笑的是,为了钱上综艺为了人设,又说什么他父母不重男轻女是因为他们都是党员。啊呸!你家马向东章亚飞景淑兰也同样是共产党员好吗?

最讽刺的是,秦昊还在《漫长的季节》里,演了下岗工人。下岗工人啊。他一个吸着东北下岗工人血的贪污亲属,出演了下岗工人。

知乎用户 穷且懒​ 发表

这是什么操作,退休干部举报县委书记,县公安,检察院,法院一顿操作把人抓了,定罪了,关起来了。网友们一看,不乐意了,经过一翻发了酵,高院,高检,纪委一个电话直接把人给放了。

整过过程中,马举报书记是否合法?违法?。接受举报部门将举报者信息透露是否合法?违法?,县公安局逮捕马是否合法,违法?颁发逮捕令的法院,是否合法\违法?检察院对公安的侦查证据键采纳是否法/违法?检察院起诉马是否合法/违法?法院批准逮捕是否合法/违法?书记是否有违法违纪?如果县一切都是合法的,那么高院,高检要求释放马是否合法?如果一切不合法,高院高检要求释放马的程序是否合法?

虽然马先生被释放了,但整过过程都是权力参与其中,谁大谁说了算,一件法治事件,法律就像一个坐冷板凳的的球员,看着场上你来我往。自己都𣎴能参与其中。马先去是位退休干部,都这样了。普通的人民怎么看待法律,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

知乎用户 大兵 发表

体现了我们制度强大的纠错能力。

第一次纠错:老干部退休后帮组织纠错。

第二次纠错:个别干部违法使用权力把老干部抓起来,组织及时纠错。

知乎用户 sg 侯福康 发表

1 月 12 日当晚,河北省数个省级部门派员来到迁西县。1 月 13 日上午,上述河北省级部门及对应的唐山市市级部门,在迁西县看守所会见了马树山
1 月 15 日,迁西县法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准许马树山取保候审。当日下午 5 时许,他在当地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回到了家中。
同日,迁西县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树山撤回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在马树山被羁押期间,他的律师曾向迁西县检察院提起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对马树山取保候审。不过在 2023 年 12 月 29 日,这一申请被迁西县检察院拒绝,理由是 “(马树山)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

几百年过去了,管用的还是青天大老爷。

整件事情都无比魔幻,光速逮捕,光速逮捕,光速拘留,光速公诉。

面对律师,面对舆情,都不为所动。

上面下来人后,立刻光速取保候审,光速撤回公诉。

整个程序都打着法律的旗号,但抓人与放人都不取决于法律的约束。

要抓你,就算你是 75 岁的退休党员,所做的事也只是写举报信,也可以因为 “有社会危险性” 而拒绝取保候审。

要放你,即使没有任何新的证据,事实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也可以直接取保候审,并且 “无犯罪事实” 撤回公诉。

精神分裂都没这么离谱。

以前看到窦娥冤,会笑古代的人只会盼望青天大老爷。

现在看到这种魔幻的案子,才发现等到动真格的时候,没青天大老爷确实不行。

知乎用户 星河清梦​ 发表

your law I hahaha

知乎用户 阿西吧 发表

还是老生常谈的司法独立的问题。目前看无解,只能靠上面解决个别闹大的案件。

央视网是这样形容迁西的:“基层的司法权力被扭曲、被滥用,司法机关成了 “家丁 “,法律成了道具。

知乎用户 九制乌梅 发表

这两张图到底能用到什么时候才能停呢,哎

知乎用户 莫離​ 发表

从讲政治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就豁然开朗了。

县委书记作出批示,依法处理,打击恶意举报的不良风气。

公安抓人,检察院批捕,移送起诉。

最大的祸在哪呢?

检察院

最难办的是谁呢?

检察院

我觉得县委书记没有锅,他的批示没有任何问题,不应该给县委书记任何处分,他只是丢了一根骨头。

公安局的办案人,法制,批案子的局长都要处分,因为他们当了领导的狗 。

检察院也要处分,因为它作为监督机关,也当了狗 。

如果不当狗应该是什么流程呢?

从下往上捋,办案人不当 ,就不会有呈请刑拘报告,法制和局长不当狗 ,就不会有刑拘证

检察院不当狗 ,就不会有逮捕证,就会有无犯罪事实,不批准逮捕。

体制内啊,不要把升迁前途看的那么重要,这是一条狗链子。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3vHrqz 发表

一开始举报被说是诬告要抓他定罪,现在说不是诬告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也就是说举报属实咯

知乎用户 Zerozaki 发表

之前某乎有个问题,大概是嫌疑人说我的律师马上就到,是属于什么水平。

归纳一下,这问题下的回答主要有三个方向

一、原来嫌疑人没有什么背景,可以好好拿捏

二、比较自豪的说,你以为这里是美国,嫌疑人没有沉默的权利!

三、这里的律师只能做做跑腿,起不了什么作用的

其实三个方向的回答都指向同一个事实:这里并不以法律的准绳,是以权力为依归

首先律师本身是没有任何特殊身份,他的价值来源于对法律的熟悉,律师在这里没有价值意味着你对法律熟悉没用,人家不讲法,也很灵活

其次,GJF 对案件的理解和处理很大程度是看对方的背景和上头的意思,法律没有摆在第一位。

最重要的是,很多人为此叫好,为什么他们不理解自己是这套系统中被拿捏的一方??

知乎用户 MJ zhuo​ 发表

李贵富强调,全县上下要把 “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 贯彻巡察工作始终,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真正做到上级的决策部署在哪里,巡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以巡察监督促动良好政治生态构建。

知乎用户 古德阿夫兔 发表

从两个角度说吧。

一个是县委书记的角度。

作为一个百里侯 ,主政一方,面对举报,正确的做法不应该是主动上报组织,要求查清事实吗?这不是最坦坦荡荡的做法吗?

那他为什么不这么做呢?他是不相信组织,还是有什么不敢说的?

另外,一个老干部的举报,他就直接动用公权力抓人,那在平时工作中,工作作风得有多霸道?

第二个角度是检察院。

2021 年全国开展过一次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看来那场轰轰烈烈的整顿并没有在迁西县检察院起到什么作用,同一个案子,今天可以抓,明天可以放,执法者即是枉法者。下一次,再面对犯罪,迁西县检察院还有什么底气说话呢?

我们总爱引用培根的一句话: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迁西县这一次的司法实践,对法治的伤害是伤筋动骨的。

知乎用户 游园惊梦​ 发表

我估计退休老干部多多少少有些背景——才能被媒体报道。多少被冤枉的,有几个被报道的?

知乎用户 锦鑫 发表

关注这个问题的人都是有正义感的。维权三年的经历接触了太多这种事情,像这种情况是 “极小极小概率” 事件。

1. 一般地方上起诉的案子法院都会根据检察院的诉讼直接判,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都是一个生态系统利益整体。

2. 法院审理需要公开,但是实际很少进行网上庭审直播录像,一般都会以设备损坏,或者设备不支持为借口。

3. 即使庭审直播了,庭审过程没有问题也很难保证判决结果公正,甚至除了当事人其他人都不知道,因为现在裁判文书不上传了。其实最近两三年裁判文书网基本上已经废了,很多法院的判决都不敢传上网去,大家想想这是为什么。

4. 至于枉法裁判追偿,大脑思考搜索一下你见到过多少追偿成功的案例?是不是每一个案子都公平公正所以根本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5、一审败诉二审翻案利率极小,实在是遇到上面看不过去顶多发回重审,就是再去一审法院走一趟,让一审法官自己修正,注意是 “修正” 一般情况下二审直接就败诉了,最后在省高院提起再审,再审审查就是一道坎,基本上通过概率极低,如果通过有一定可能性改判,但这是有前提的[捂嘴]

6. 如果再审这个环节走完了,民事案子是可以找检查院做行政监督的,是 “检查院” 相当于又回到他们手上,最终结果可想而知。

7. 关于信访举报,不管你向那个层级举报,最终都是回到当地处理由当地,这是基本常识。不要以为向越高的层级反映效果越好,信访条例里面说了不能越级,可以越级寄资料,如果本人越级反映问题那就可以直接抓人的。

8. 这个事情如果完全走法律程序,律师其实不能左右结果,但是会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当事人,前提是找对律师。而且律师一般是出谋划策,还是需要当事人或者亲自去跑腿。

9. 这种案子没有曝光,后面翻案需要取卷阅卷,各个环节的阻力难以想象。各个部门会相互维护踢皮球,即使最终翻案,相关人员也很难追责,(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最近那个街道办领导带公安上门打老人,还有警察打面馆老板,上官正义举报倒卖出生证明的处理结果)至于赔偿跟付出相比九牛一毛而已。

看看这就是法治社会的完美闭环 [捂嘴]

知乎用户 蜗牛慢跑 发表

简要版案件进展:

23.12.6,迁西县委办公室报警,说是收到了转交的举报信,有人举报县委书记等不实情况

12.8,举报人马树山(系离退休干部)被带走

12.9,被刑事拘留

12.20,迁西检察院对马树山批准逮捕

12.28,迁西县公安局认定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移送迁西检察院

12.29,律师申请取保候审,被迁西检察院拒绝

2024.1.2,迁西检察院,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增加罪名指控马树山: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

1.12,经济观察网发表文章披露此事

1.12 晚,省级部门当晚派员来迁西

1.15,马树山老人获得取保候审,回家了

1.15,迁西检察院撤回起诉书,理由: 不存在犯罪事实

1.16,迁西县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

知乎用户 落日船​ 发表

原因在这

知乎用户 spookyc 发表

读书那会,关于国内的司法环境,老师说过一个形象的比喻:

公安机关是做饭的,检察院是送饭的,法院是吃饭的。

司法系统的主导还是在公安机关,他做什么,检察院送什么,法院就吃什么。

强势公安,优势检察院,弱势的法院。

特别是在一些政治专项运动中,这种情况就尤为明显。

这是一个政法体系,政治往往能影响司法。

如果这是次不是因为被曝光,舆论一片哗然,这位老干部在法院阶段被判刑是绝对跑不掉的。

庆幸的是检察院这个跑腿的,偶尔也能硬气一下。

知乎用户 清欢 发表

这位老先生举报的这些事情在现在连屁都不算。

这都可以入罪的话,官场就没法干了。

知乎用户 开口的栗子 发表

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weibo.com)

承办检察官如果没在重大事项填报里面记一笔是书记让他这么干的,他就准备背所有锅吧

从法律角度讲,老干部是否构成诽谤罪不好说(当然,在最高司法机关的直接指挥下,查明不构成),但肯定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所以,如果这么一圈处于书记的受益,书记是不是应该以报复陷害罪立案?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从法律角度真没法解读。

但凡对法律有一丝敬畏,也不至于众目睽睽下自扇耳光。执法者这种素质,难怪一出事老百姓只会本能的去期待青天大老爷,而不是法律本身。

知乎用户 白露为霜 发表

现在又把球传给迁西书记了。

当初举报信转回县委办后,书记不是自查自省找当事人沟通对话,而是官大任性(有一百种方法刑事你)!

这会形成舆论压力了,最高检入场了。

省、市两级的纪委监委组织部,是不是到迁西县实地了解一下情况!

知乎用户 马列粉 发表

官官相护,一丘之貉,沆瀣一气

知乎用户 sandy23 雪 发表

唐山总能在一些微妙的时间点做出点微妙的事情,这事其实是河北方面替市县挽尊了。

正常程序下肯定是一审不服走二审,走公开程序到时候事情只会越闹越大。

七十多岁的老人在牢子里遇到点什么急性病突发也不是不可能,闹出人命就更不是一两个地级干部能收场的。

打人事件刚过去没多久,京师脚下又闹出这么件事,只怕又要震荡一些省级领导。

知乎用户 卧牛 发表

你如果是被包养呢,就不要谈独立人格

知乎用户 羊羽 发表

法律上的解读就是,平反还得靠 “上面” 指示。而这种指示是不会轻易眷顾普通百姓的。

知乎用户 王阳明 发表

说明法律就是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而已,既然是工具,有什么资格叫唤独立,无非是看看这个工具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而已。

知乎用户 龙门 发表

典型的以权压法,以言代法。

知乎用户 护卫骑士墨夕​ 发表

司法权是国家事权。

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县级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省管

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地方对司法权的干涉。

省管之前,法检把不好最后一道关口,情有可原。毕竟吃人嘴软,拿人手短。

省管之后,迁西县检察院表现的还这个逼样。

这不是制度性问题了,而是某些人心中目无法律,目无职责,只有升官发财、人情世故那一套庸俗哲学。

绝对要把该院检察长拉出来,以谢天下!

知乎用户 王总 发表

权力只对它的来源负责,你和我都不是它的来源,所以它并不在乎我们。

还记得南京彭宇案吗?

还记得长沙货拉拉案吗?

还记得成都地铁诬陷案吗?

这几年不是没有社会影响巨大,判决存在巨大争议的案件。

但是这些案件都没见最高法吱个声,这次怎么就反映这么快了呢?

还不是因为受害者的老干部身份呗。

如果这次不处理好,他们自己都会受影响。

谁知道以后自己会不会也被这样抓进去,所以反应才这么快。

至于货拉拉案? 地铁案?

抱歉啊,官老爷不开货拉拉,不做地铁的。

知乎用户 日月所照江河所至 发表

就看县太爷是唱铁窗泪还是坐钓鱼台

知乎用户 骅 99 发表

没有互联网 没有抖音 没有知乎

没有今日头条

谁来为道德模范 这位长者

申冤?

都 75 岁了 你们还要怎么样对他?

尊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什么是自诉案件,也就是被害人要自己到法院起诉的案件,除诽谤罪外,还有侵占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罪、虐待罪。

诽谤罪虽然原则上属于 “告诉才处理” 的自诉案件,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转为公诉案件。什么特定情况呢?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试想,一个 75 岁的老人到底是做了什么才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仅仅只是举报县委书记吗?我想并不是,而且县委书记联合公检法利用职权,利用对法律的自由裁量权蓄意打击报复经过媒体监督后又改了回来。不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知乎用户 长沙向律师​ 发表

虽然这个撤回操作看起来也很儿戏,但是确实总比不撤回的好。当初从批捕开始就已经发生无可挽回的损失了,后面的都是余震。至少在媒体曝光后省里及时派出了救火队,下面就看是和稀泥还是一查到底了。如果真的能一查到底,坐实被举报的县委书记确实问题很大,那这位老先生简直就是以身入局。

知乎用户 sjinny sun 发表

神仙打架,老百姓吃好瓜看热闹

知乎用户 冥土追魂钢闸门 发表

我就纳闷这智商和政治觉悟是怎么干到县委书记的?这是公然挑衅中央反腐工作和国家司法权威啊!比书记本人把老干部揍了一顿性质还恶劣。

结合事件曝光后河北省委的响应速度和最高检的态度来看,这县委书记铁定是干到头了,要再往深查他能不能全身而退都不好说,而且除了他当地公检法有些人的政治生涯估计也到头了。

知乎用户 麦克法默 发表

对于之前报道已起诉,曾建议法院报上级指定管辖。撤诉以为是法院是拿到了尚方宝剑,检察院乖乖就范,看报道说是最高检介入,这就耐人寻味了。

此案侦查起诉的速度堪比呼格案,看来司法还是有必要接受舆论监督。既然对举报人的结论是没有犯罪事实,举报内容是否也该有个结论?

案情反转如此之戏剧,期待对举报内容重启调查。如此严肃又严重的问题,岂可一撤了之。自秦汉以来,直至明清,都有诬告反坐制度。现如今这点不学,难不成学刑不上大夫?

知乎用户 许律谈刑案​ 发表

突出一个随性

知乎用户 就为了点赞 发表

是最高检 “专门” 派出 “院领导” 前往当地,“指令”县检察院撤回起诉。
后续的追责,也是追县检察院的。(县公安可能也会有部分)

知乎用户 律析​ 发表

干警怎么想的我不知道,反正这种事情都要检察长拍板的

知乎用户 更多精彩刚刚好 发表

老 B 登在民主党地盘的法院,

将特靠谱判以有罪,

即便后续最高法洗清特朗普罪名,

也是足够恶心人的,这对于一个 46 年出生的 70 多岁的老人精力的消耗是无穷的,

就像匿名信,真假无所谓,只要恶心到了你,逮到了你,足够让你的生活鸡飞狗跳,

毕竟违法成本远低于守法的收益。。

知乎用户 野金 29 发表

这个事没办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确实不是一个法律问题。

我相信每一个参与其中的办案人员都是硬着头皮,顶着压力,迫不得已,为了领导想要的结果,不断去抠事实与现有法律条文之间的某种关联,哪怕所有人都知道这种关联很微弱。

正常的办案思路是从证据出发推导出来的事实对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俗称的三段论,证据能证明的是啥?条文是啥?交集之后最后能得出啥?

但是 “县委书记” 的要求是,马树山是啥!条文有啥!你们去找证据吧!

从这个角度讲,知友骂的也没错,从个案而言,这个 “县委书记” 就是县太爷,办案人员就是衙役、捕快,家丁。。

你还有一个问题,这个事反映出了什么?

县委书记在当地有绝对的人事权,财政权,这意味着什么呢?

现实中没有那么多像 “安欣” 那样的警察,实际上绝大部分真实警察要养家糊口,有升职加薪的欲望,这就是一个可以拿稳定工资的普通职业而已!

你可以选择像安欣一样对抗权势,但是现实不会让你去 “站马路” 就放过你,因为就算是安欣,他也是安副局长的侄儿!没有这样叔叔的警察可能连饭碗都保不住!

看似光鲜的背后和古代捕快又有何异!

知乎用户 老墨司衔​ 发表

无犯罪事实,为啥拘留、逮捕、起诉?

如果不是网上发酵,估计现在已经判刑了。

公安、检察院参与侦查、批捕、起诉的十几个警察、检察官,并非现在才知道无犯罪事实,一开始就知道无犯罪事实。

可是,为什么还闭着眼、狠着心要把 75 岁的老头拘留逮捕起诉呢?

很多的冤案,办案人员明知道是冤案,可是,在强大的压力面前,只好昧着良心狠心下判,将一个无辜之人送进监狱,甚至……

下一步,就是要认真查查办理此案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诬告陷害的问题。

知乎用户 庞九林律师​ 发表

这种事情嘛,可能有很多。

但是捅到媒体曝光了,就很严重了。

举报到纪委是常规操作,然后就有意思了,纪委泄露信息,公安抓人,检察院公诉,加快加急办理。

过程肯定违法违规。

不过更让上面生气的是,这地方暴力机关,是听党的,还是听县委书记的?

我大中华,上下几千年的历史,打了多少个补丁,设计出这么优秀的公务员制度。

结果,钱都是党发的,你不听党的,是想当节度使嘛?

知乎用户 hansvast 发表

滥用职权,应全部免职,并追究刑事责任

知乎用户 powerkuang 发表

建议追究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责任。如果有检委会通过那就把通过的人都追责就好了。本来检察院就能实现独立的自己骨头软要去讨好。那么就要做好准备。

1.20 更新才知道就是最高检要求撤诉还说要当做典型案件处理(详见 1.18 最高检座谈会)希望真的能重罚本来司法系统独立性就很高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

知乎用户 琥珀川主 发表

这告诉我们:没关系、没后台你瞎举报啥

知乎用户 Linton​ 发表

每当知乎上有人说公检法是权力部门我就想笑,公安姑且算是,法检算什么呀。

知乎用户 Crazycrush 发表

都先别忙着欢呼雀跃了,这样的案件不是个案,还有很多。做为一介草民我们救不过来。别忘了太原还有一个韩夫人,因为代夫喊冤被抓了。是否是同样原因呢。

知乎用户 老枪 AK​​ 发表

1. 毫无疑问,我们是生活在无法纪的海洋里,地方影响对于建立法制和文明即使不是最严重的障碍,也是最严重的障碍之一。…… **恐怕谁都不会否认,我们党要找十个受过充分的法学教育、能够抵制纯地方影响的党员还容易,可是要找几百个这样的人就困难了。**说到检察机关受 “双重” 领导还是只受种杨机关领导,问题也正是归结到这一点上。

2…… 检察长有权力和有义务做的只有一件事∶注意使整个共和国对法制有真正一致的理解,不管任何地方差别,不受任何地方影响。…… 因此我建议种杨委员在目前情况下否决 “双重” 领导,规定地方检察机关只受种杨机关领导…

———列宁,《论 “双重” 领导与法制》,1922 年 5 月 20 日

知乎用户 忘忧 发表

既然举报人不存在犯罪事实,那说明举报的情况是不是要查一查了

知乎用户 老九 发表

如果社会主义的中国,学习社会主义的越南!官员公务人员财产公开!后续事态的发展会到什么程度!赵局长退休三年,存款两千万!在职的钱乡长存款二百万!交通局孙局长还有两年才到退休年龄,可是他的老婆孩子已经移民美国了!让百姓思想炸锅的事层出不穷……

知乎用户 月亮上的泥土 发表

《水浒传》里有一段非常应景,林冲被高太尉以身怀利刃,进去白虎节堂的罪名送到开封府时,书里是这样写的:

“正值有个当案孔目,姓孙名定,为人最鲠直,十分好善,只要周全人,因此人都唤做孙佛儿

他明知道这件事,转转宛宛,在府上说知就里,

禀道:“此事果是屈了林冲,只可周全他。”

府尹道:“他做下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问他‘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怎周全得他?”

孙定道:“这南衙开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

府尹道:“胡说!”

孙定道:“谁不知高太尉当权,倚势豪强,更兼他府里无般不做,但有人小小触犯,便发来开封府,要杀便杀,要剐便剐,却不是他家官府。”

府尹道:“据你说时,林冲事怎的方便他,施行断遣?”

孙定道:“看林冲口词,是个无罪的人。只是没拿那他两个承局处。如今着他招认做‘不合腰悬利刃,误入节堂’,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

滕府尹也知这件事了,自去高太尉面前,再三禀说林冲口词。

高俅情知理短,又碍府尹,只得准了。”

名著就是名著啊,常读常新,常读常新。

知乎用户 江湖夜雨​​ 发表

这件事从一开始就没法律什么事,咋从法律角度说这件事?

知乎用户 富来得利 发表

这下好了,坐实了举报内容。

哎,搞出这种破事还被捅出来,估计其他地方一把手们,心里要骂死这个县委书记了。

知乎用户 常非 发表

直接和法律没有关系

这是权力的游戏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peOU9Q 发表

当地的法治水平高的惊人,认定一个人有罪,一套流程走完,只需要几天,甚至元旦估计都加班加点办件。

随着事件发酵,媒体介入,认定一个人无罪,也是只需要几天时间。

这地方政治生态接下来应该一片祥和,毕竟在高水平的法治环境下,让你进去还是让你出来都是分分钟的事情。

知乎用户 撒旦名鲁 发表

这个县委书记得查一下吧?

堂下何人胆敢状告本官?

知乎用户 Erwin114​ 发表

“检察院撤回对举报县委书记老干部起诉,称不存在犯罪事实。”

这句话,是否证明了迁西县检察院之前对马树山以 “诬告罪”“陷害罪” 两项罪名的起诉,是对马树山的诬告和陷害?

迁西县马树山案件,12 月份马树山的律师为马树山申请取保候审被拒绝。理由是,马树山涉嫌诬告罪和陷害罪两项罪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具有社会危险性。

知乎用户 willwill 发表

知乎用户 兔司机 发表

你说法律我就感觉可笑!

在印度,这是个真理!

知乎用户 不治已病治未病 发表

不存在犯罪事实。

这说明没有主观恶意。

间接说明,反映问题存在。

接下来迁西县委书记很危险。

现在最高检,最高院调查组到了。

为了平息民愤,很可能拿一个七品县令开刀。

知乎用户 紫罗畅想​​ 发表

怎么?查到铁板了吧!

办铁案才有意思呢,毕竟以后有的是退休人员。

知乎用户 岂敢岂敢 发表

县一级的一把手就是土皇帝,纪委、检察院、公安部有绝对的统治权,每个号称独立的部门总有指标要看县太爷的脸色,这就是我要谈的司法不分家,法制不独立的论点。

知乎用户 乄乄 发表

妖怪做错事,只要说一句叫回去严加管教,就可以不了了之了。

甚至都没有说一句 “孽畜,还不快现出原形”。

我看,还不如吴承恩水平高 [思考]

知乎用户 行路难行路难 发表

法律不过是某些人手里的猴皮筋儿,想打谁家玻璃就打谁家玻璃

知乎用户 tingsong 发表

1 月 18 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最高检邀请 10 位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最高检工作报告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指出,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会上,应勇指出,近期河北省迁西县老干部马树山因举报当地领导干部被逮捕、起诉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高度重视,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他表示,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此案教训深刻,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止此类案件发生。

“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应勇表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依靠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诚恳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立足人民视角、聚焦人民所盼、传递人民声音,更多反映来自基层、来自一线、来自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顺应人民期盼,不断实现创新发展。

知乎用户 维民所止​ 发表

省流: 省里来人了

知乎用户 秋兰兮青青 发表

马树山不倒霉,李贵富就得倒霉。

这事儿,现在只能如此收场。

知乎用户 我看可以​ 发表

跟媒体关系不大,很多案件媒体报道后,该抓人该判刑都会继续下去,关键是省政府介入了,说明舆论监督没用,领导才是关键。

知乎用户 hyu jj 发表

有时需管辖权,有时可异地。

知乎用户 东海骑鲸客 发表

说你法我笑的干部是个实在人

知乎用户 快睡吧 发表

按照体制内看法,这个事情是对手搞得,大概率是分管政法委的书记做的,因为把事情闹大才会坐收渔翁之利。现行体制内特别是领导,哪个不考虑舆论问题,把舆论闹大,就有人上位。

其次公检法三个部门齐心协力只有分管政法委副书记做的。从快从严在引爆舆论,估计后面有推手在加快推进,

知乎用户 孙浩 发表

这件事可以体现中国式的纠错机制。

首先中国的权力模型下,一把手在他的管理范围内权力是几乎无限大的。比如这个县的县委书记可以随便找个理由下令抓捕这位老干部,下面的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必须执行,当然正规流程是开会由党委集体决定并书面下发到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当然由于权力模型的支撑,他也可以找到检察院院长及公安局长在办公室口头下令让他们找个理由限制一下这位老干部(用限制这个词,同样听者需要有心领神会)防止事态扩大。至于检察院和公安局如何行动及造成的后果要负主要责任。体现了在权力模型上要尽量保护更高层的领导者。

当然以上的描述说明这样的权力模型必然有纠错机制,不然人性的贪婪必然让这个县走入炼狱。纠错机制就在省级部门监管及一系列的媒体监督,这次老干部突然被抓,其相关系人必然会试图营救,内部协商不成,必然会反映到媒体及更上一层组织,引来省级部门前来监管来给这件事情查清楚并定性。

就目前中国现阶段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潜规则,纪委通常不太愿意主动破坏一个区域的官场稳定,比如不会没有缘由的主动查一个县的主要干部,造成一个县内部平衡破坏。通常舆论场上会自动带来目标。以这次事件为例,既然老干部被释放,说明实事已经清楚了。

知乎用户 人月神话 发表

另一个知乎问题上称他被取保候审,迷惑了,有可靠的消息吗?

知乎用户 silkyway​ 发表

定罪量刑是法院的职责,检察院如何就敢要求下级机关把握定罪,还是检察院内部想当然的认为法院不敢做无罪判决?天道好轮回,检察院这次翻车是必然。

知乎用户 新琴故剑 发表

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三不统一

知乎用户 三国王爷 发表

除了证明某些官员沆瀣一气、官官相护,没有基本的职业素养与职业操守,只会利用职权胡作非为、打击报复举报者,还能证明什么?

就撤回起诉,不启动追责吗?这些首当其冲的不务正业的检察院相关人员怎么处理?连基本的职业素养与职业操守都不具备,够格端那饭碗吗?

(45 封私信 / 1 条消息) 河北一 75 岁退休干部举报当地县委书记后,遭逮捕并被提起公诉,如何看待此事? - 知乎 (zhihu.com)

知乎用户 Dong 发表

2017 年,有粉丝问我,北京这么火爆,手里的钱买不起二套,能不能另辟蹊径,投资河北唐山的房子。原因是那边经济总量很可观,估计本地需求也能够支撑房价。

我不假思索说,不行。

知乎用户 li cao 发表

2024 年 1 月 15 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马树山 “不存在犯罪事实” 为由,撤回对 75 岁的退休干部马树山的起诉。

此前马树山因为举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人,而被迁西县检察院指控犯有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

那么问题是,既然举报不存在诬告陷害、诽谤的犯罪事实,那么举报的就是事实,这违纪违法又该怎么调查处理!

知乎用户 忠哥 发表

要不然是诬告,要不然举报为真,二者总得取其一吧?

这玩意儿还能中和?

知乎用户 L 贤森 发表

法律就是一个裹脚布,又臭又长,它还有灵活的底线。

知乎用户 草履虫 发表

虽然,跟着大流骂确实爽,但是请停止借此机会鼓吹 “司法独立”!

有些人,不管你是真不懂,还是故意装糊涂,但不要借题发挥,谈什么独立不独立的,这不就是另一种形式的裹挟舆论。

法律层面,根据我浅薄的知识,我也回答过,诬告陷害罪是公诉,但是之前爆出新闻不能确定是否构成,所以检察机关在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就行动了,此为一。二是诽谤罪是自诉,检察机关掺和进来非常不合适,公器私用。

说一下有些人想鼓吹的 “司法独立”。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怎么样叫司法独立,也没搞明白和这件事有啥关系。

司法独立,一般指政府机构不得干预法院和检察院,让他们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分别对应法院,人大和政府。这里面好笑的就是: 目前没爆出哪个政府机关干涉了,在这嚷嚷个毛线呢。

根据目前新闻来看,大概率是县委里面有人授意。按照目前的组织架构,检察院是要受当地党委领导的。(比如季昌明抓捕丁义珍就要和高育良汇报)。现在,每一年年底检察院院长,是要向党委汇报工作的。而且,别提什么三权分立,五大党组(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都得向党委汇报,所谓三权都接受党的统一领导,这是天经地义,不可能改的。

所以这件事更像是: 教育局要求学校订报纸。但假如你要说,以后学校就不接受教育局领导,那才是滑稽。真没人管了,你以为我不知道学校乱成什么样啊。

党的全面领导是必然趋势,这件事出在干部约束不严,最后也得靠全面从严治党解决,而不是鼓吹什么司法独立。

知乎用户 慎独 发表

法律没有角度。

反映出我们国泰民安、社会进步、人民幸福

知乎用户 叶落长安 发表

想说两点

第一,Dw 私有化,已沦为书记的私人公司

第二,Dw 管制下的司法机关奴化,书记说抓谁就抓谁

知乎用户 漢明 发表

必须严查贪污犯

知乎用户 必须打倒美利坚 发表

老马二革时是迁西保派,没想到吧!

回旋镖打到自己身上,笑。

老马 1996 年退休,参加工作时正是浪潮起

知乎用户 一代完人洪承畴 发表

A 县委 12 月 6 日报案

B 警察 12 月 9 日抓人(从接受报案到搜集基础证据用时 3 天)

C 检察院 12 月 20 日批准逮捕(用时 11 天)

D 12 月 28 日警方侦查终结,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用时 8 天)

E 1 月 2 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 公诉~~(2 个工作日,因为有 3 天长假)


从苦主报案到完成起诉,ABCDE 这么一套流程走下来,居然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内全部完成~~~

了解刑诉流程的朋友都应该知道,这个效率有多了不起!!

虽然没有统计数据,咱们这里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光是 B 到 C 这个流程,可能都不止这个时间(一般需要 37 天,所谓黄金 37 天)~

由 C 到 E 这个过程,那更是漫长,就算那些证据特别充分、例如杀人见凶、盗窃见脏的案件,嫌疑人认罪的情况下,弄个几延几退,拖它几个月都是正常~~~

否则看守所里怎么会有这么多人~~~


也许是李县长宅心仁厚,考虑到嫌疑人 75 岁的高龄和看守所较为恶劣的生存环境,特地指示:早点判决下监~~~ 少受点罪~~~ 整个体系为了老人的健康,加班加点争分夺秒,每加一天班,老人就能在看守所少呆好几日~~ 毕竟监狱比看守所要舒服太多~~

也算是好心~

知乎用户 海雷丁 发表

说真的,还不如直接硬着头皮办成铁案,还能嘴硬一下,剩一件皇帝的新衣

现在无罪释放,参与的这群人,你要怎么处理呢

压热度,停职一年再复起吗

要我说这群人就永远学不会依法治国

知乎用户 洛尘 发表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1 月 18 日晚,最高检针对此事作出批示: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朝廷的旨意必须执行,毕竟乌纱帽要紧。

1 月 12 日,媒体报道 “迁西县一退休干部举报县委书记后被逮捕” 事件,河北省委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对事件开展调查核查。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直接调度,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迁西县,会同唐山市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当事人举报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

巡抚衙门、按察使衙门都起来干活儿了,不能等到朝廷派钦差大臣来,那样就被动了。

目前,对错误羁押、错误逮捕、错误起诉已依法予以纠正,责任追究等工作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组负责同志表示,其他各项调查、核查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一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彻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青天大老爷还是好的,坏事儿都是下边的人干的。

知乎用户 haha kim 发表

这个书记的履历还是挺有意思的。越做越往回走的那种。估摸着确实能力不行。

这次估计也是跟当地本地集团合不来被人用个老干部就给整了。

人家整大字报,他就整专权。别人铺笼子,他就往里钻。

知乎用户 李昀 发表

只谈一点,这个县委书记本来可以温和处理,因为做官也好,做领导也罢,完全没有人举报完全不存在,这是避免不了的。其次,举报者是老干部,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县委书记的权利说大点只能在县里,退休老干部就算判决了,也迟早会捅出去的。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接受监督,接受举报,温和处理,作风过硬,坚守底线。

知乎用户 小王同志 发表

家丁化罢了

75 岁这个年纪,在普通案件里边是护身符,但是在权力面前,抱歉你还幼稚,你只能进去了

这种明目张胆的行为,如果不把当地系统从上到下清理一波,依然还会发生,当地的公检不过是权力的星怒罢了。这次有媒体曝光了有上一级介入,下次呢?明晃晃地告诉大家,敢举报就来

知乎用户 吸血鬼牙医 发表

司法体制改革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法检人事权和财政支出都收归省级进行垂管。这个改革最终只有部分省份落地,只有检察长法院院长的任命最后省院决策,其他的都没有落地。作为一一名法律工作者总是希望法律有自己独立的价值,而不是为了标准不确定的大局,和为个别领导的政绩工程服务的。毕竟保障人权是宪法的价值是要依靠法律才能落地,奉法者强,国强民安。这件事真的是打我们公检法的脸,最高检选的切入口很好,这次要对所有涉及的人员严肃追责,够罪的决不能下行处理。让每一个公民每一个执法者都相信法律,法律才能有效。另一方面就希望这个坏事可以成为好事,成为法治的一个分水岭。媒体上暴露出来的地方党政机关的小部分领导对司法的干预是一个预警,中央推出的三个规定关于干预司法进行填报还是无法根除这个问题,让公检法成为党中央的刀把子是关键,司法权决不能下放到地方个别领导手中。这次不是公检法钉在耻辱柱上,是法治被钉在耻辱柱上,推动法治进步,才算没白吃这个亏,作为一名党员希望中央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知乎用户 革自己的命​ 发表

撤回起诉,是打了谁的脸?

是权利的压力,还是献媚。真是又见一直河北唐山,有点魔幻了。

不知道撤回起诉,称不存在犯罪事实是法律的公平公正,还是因为舆论的原因。可不管怎么说,也让我们看到了打脸的行为。

这到底是打谁的脸,谁的脸会疼。

2024 年 1 月 15 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马树山 “不存在犯罪事实” 为由,撤回对 75 岁的退休干部马树山的起诉。
此前马树山因为举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人,而被迁西县检察院指控犯有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

既然之前定性是诬告和诽谤,现在又说没有犯罪事实。换句话来说,那是不是默认所举报的是属实呢?

那对这帮举报的人要不要查一查,是自纠自查,还是等上一级部门来查。最起码也要有一定的态度吧。

当然,这是基于老人举报有证据的情况下。如果老人的举报只是小作文,没有依据没有证据。

那可以置之不理,也是可以说的过去的。

可如果说要是有证据材料,材料都属实。那不查,一查也说不过去。

75 岁的老人被如此折腾,不知道他此时此刻的心理到底是啥。

在这个案件当中只能说一句,希望尽快查清楚。坚决做到,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有时候舆论也是很好的。

知乎用户 王诈诈 发表

还是你们会玩啊,想逮捕就逮捕,想起诉就起诉,想撤销就撤销,想释放就释放,把法律,把政府的公信力当成了游戏一样,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至于普通老百姓还能怎么样呢?就看着呗,站着看也行,坐着看也行,躺着看也行,就看着你们在那里自娱自乐呗。

知乎用户 看娃老爹 发表

知乎用户 羲和望舒​​ 发表

觉得我学的专业就是狗屎。我是不是被大学忽悠了。

退我学费。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事很简单。

老年人真的瞎几把举报,就是构成栽赃陷害。根本不需要顾及民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如果老人不是恶意举报。那更简单了。

把县委书记,公安局,纪委,检察院这群人该抓的抓,该处分的处分。

以后这种法律问题,我不会回答了,本科生都知道的问题,我搞不明白,这么多专业人士能不懂?

知乎用户 无法无天 发表

确实,县委,纪委,检察院,公安局,一定要像所有网友说的那样,你懂法

不要一天法盲,假懂法,知法犯法

你玩古代 5000 年前那套

你当大家是傻子啊

知乎用户 谈民主 发表

迁西马树山案件看司法关卡的脆弱和权力的顽劣 - 知乎

Freeman:迁西马树山案件看司法关卡的脆弱和权力的顽劣

知乎用户 Freeman 发表

这几天有几件事比较火,或多或少都跟法律有关。

一个是华中农业大学的学生集体举报导师学术不端,这个事基本上已经实锤了,看后续怎么处理。如果仅仅是罚酒三杯,那就是凉了这些用自己前途来做赌注的年轻人的心!他们在用自己的方式来试图唤醒学术圈的一些良知,就这点,我还是很佩服现在的零零后的!

第二件,就是退休干部举报县委书记被逮捕。纳闷的是,检察院和公安局的做法到底是有法可依还是就凭县委书记甚至是县委办公室的一个 “指示”?如果就凭一个指示,那就说明两个问题,“法” 和“规则”在这个地方不太好使了!还有就是,不知道这个地方的公检法到底懂不懂法?看看后续吧!

第三个,就是一个网红直播时候曝光自己七八年前接受 “色情服务” 未遂。有一批网友呼吁公安介入调查。不太懂是不是公诉期真的过了就不追究了,还是最后会以 “网络言论不当批评教育” 结束,再观察吧!

知乎用户 槐花麦饭​ 发表

因为举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人,2024 年 1 月 2 日,退休干部马树山被迁西县检察院在指控犯有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

2024 年 1 月 15 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以马树山 “不存在犯罪事实” 为由,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

马书山案件被提起公诉有两个人是签过字的,第一个是迁西县公安局局长,第二个是迁西县检察院检察长。这两位县级官员的重要工作必须向上级负责,而他们的上级领导恰恰就是迁西县县委书记。

作为公众号 “学习与智慧齐飞” 的作者,心理才子研究马树山案,与大家分享一些跨界通用大智慧原理:

1、 马树山被起诉和逮捕,说明有些政府官员凌驾于法律之上滥用权力。马树山被撤诉和释放,说明法律对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的约束。

2、 现代人类需要建立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第一层含义是政府运用法律工具管理整个社会,使大众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法治社会的第二层含义是政府官员行使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

3、 中国社会经历了几千年权大于法的人治传统,建立法治社会艰难曲折、任重道远。

知乎用户 心理才子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i007 发表

县委书记有没有犯罪事实?

知乎用户 白秋蝉 发表

肯定还有后续,坐等后续。。。

知乎用户 升斗小民自得其乐 发表

这个算不算毫无组织纪律,不走内部流程反映问题,造成舆论影响机器不好。可以考虑取消高额养老金和免费医疗

知乎用户 visualcloud 发表

县委从政治上可以领导检察院,但具体业务上是没有权利,至多可以根据党的政法工作条例进行监督。检察长的任命和县委基本没有关系,反而县人大会有影响,但是选出来需要上级检察长批准,不批准选举不能算生效。法院、检察院已经实行人财物垂管了,地市以下垂管。我是真没有想通,这个检察院的检察长脑子是不是被驴踢了?为什么要趟这个浑水?即使这个老同志是那种胡搅蛮的缠死不讲理的死犟死犟的人,毕竟属于党内矛盾啊,可以做思想工作啊,就是做不通,人家老干部根据党内规定向你提意见,你不爱听也得受着啊,为啥要动用专政机关?用纪委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处理不好吗?我看,这个县委书记水平不怎么样!连一个退休老干部都搞不定,能干成啥?且看后续会不会有什么结果…… 如果这个县委书记违规向检察院施压,我看这个书记已经构成了违纪。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以及经办检察官也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了。不知道检察院有没有把领导对这个案件打招呼、过问的情况记录在案

知乎用户 夜静思过往 发表

看了一些回答,还有一些评论,建议喜欢讨论这些问题的人,把一些经典剧,如《大明王朝 1566》《人民的名义》《雍正王朝》再看看,关键是要去看看一些系列的深入解读,对这些问题会少很多主观臆测。

还记得《人民的名义》里面那个季昌明检察长吗?

在第一集,季昌明检察长说:我们属于汉东省委领导,要抓我们的副市长,要经我们省委同意。

陈海说:最高检,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侯亮平时最高检的反贪总局的侦查处长,他要求我们协助办案,给手续我们抓人,那没的说。

季昌明检察长说:**我知道我们是双重领导,可问题是,手续没有传过来,**所以我们才紧急到省委进行汇报。这也是积极协助他们的工作。你说是不是。陈海啊,遇到事情,不要急,多动动脑子。。。。。除了问题我们被动不被动啊?

所以迁西县人民检察院这事,一经媒体披露,河北省数个省级部门就介入到迁西县。最高检也介入此事。

为什么省级部门介入这么快,这么深?还是多个部门,而且最高检也介入了。

这是敲打检察院?这是敲打基层。检察院不过是出头鸟。
有体制内说了,检察院是条条块块(双重领导),块是地方,条是上级直属检察院,但是因为财务等主要是归地方领导,所以检察院在行事上会偏向于地方。

偏重地方,不是让你违法乱纪,不管是条,还是块,首先是要遵守:规矩。迁西这事等于是打着服从地方党委领导的幌子,无视法纪。拿地方负责经费,升迁来搪塞,那就是不懂政治。开玩笑,钱是你地方自己的?法律法规,你可以酌情处理,你还敢肆意妄为?上级机构是摆设?这事,就是敲打全国基层一些抱团,企图打造法不责众的区域,公安,法院,检察院是这次敲打的重点,这三个属于主要 “暴力” 机构,把这三个敲打了 — 你有本事就那你后半生来赌运气?机构里面的同事首先就跟你讲规矩(你要赌是你的事,有的人是要按章办事),地方性窝案自然就少了。

如何评价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如何看待 ofo 创始人透露「目前每日营收近千万元」?

知乎用户 肆点 发表

恭喜马树山,这次得亏有了网络!人民万岁!

如果没有网络,如果没有排山倒海的、正义的、合法的舆论。马树山同志怕是要被牛鬼蛇神整得身败名裂!

这个世界,虽然 “自身无垢,哪怕斧钺加身”,但权力的困兽,如果不在人民的强大监督之下,必然会时刻挣脱牢笼肆虐百姓、祸害凡间!

说句实话,身为百姓,这次我想感谢的是我们自己,不是高院有多么及时的 “拔乱反正”,这并不值得彩虹屁般的歌颂!

而是想感谢为正义而强烈发声的每一个位网民,这是毛主席所言的——人民万岁!

知乎用户 人间志 发表

因为没有查证的能力,直接引用《经济观察报》的调查内容作为分析依据;消息来源可以澎湃官网去查证。先来梳理一下事件的过程。

2023 年 12 月 6 日,迁西县委办公室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即老干部上访信】该部门认为,前述问题 “无事实依据”“严重破坏了迁西县的政治生态和社会大局稳定”,遂将案件线索移交给了迁西县公安局。【县委办公室移交迁西公安局

2023 年 12 月 8 日中午,马树山在家中被迁西县公安局带走【12 月 8 日事实带走】2023 年 12 月 9 日,马树山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迁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安局刑事抓捕

12 月 20 日,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批准逮捕。【检察院批捕

8 天之后,迁西县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以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向迁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2 月 28 日公安移交检察院

5 天后,即 2024 年 1 月 2 日,迁西县检察院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1 月 2 日公诉

2024 年 1 月 12 日,经济观察网发文披露了马树山的遭遇。【媒体介入

1 月 12 日当晚,河北省数个省级部门即派员前往迁西县。【河北省介入

1 月 13 日上午,上述河北省级部门及对应的唐山市市级部门在迁西县看守所会见了马树山,当日下午 5 时许,马树山在当地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回到家。迁西县的数个县级部门和所在的街道办,亦派出了官员到家中探视。【马树山回家

2024 年 1 月 15 日下午 5 时许,因举报当地县委书记而被批捕、起诉的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老干部马树山,获取保候审,暂时恢复自由身。【取保侯审】

2024 年 1 月 18 日,最高检应勇回应。

这里面有几个点需要关注的,可以请相关法律的人员来确认一下;

  1. 县委办公室接到上访信几乎同时转交公安局?是依据什么来判定 “无事实依据”,又依据什么结果来判定 “严重破坏了迁西县的政治生态和社会大局稳定”?又依据哪条规定转给了公安局,而非是上级纪委或是同级纪委?
  2. 假定公安局从 6 日接到转办,到 8 日抓捕,2 天的时间,公安局的证据是什么?证明马树山涉及的是诬告罪?
  3. 从 8 日被带走到 15 日取保候审,这中间有 7 天的时间,公安局刑事拘留时间是否合理?是否超期?
  4. 12 月 28 日移交检察院,到 1 月 2 日公诉,4 天检察院对于公安局提交的证据是否核定清晰?
  5. 1 月 12 日晚上级政府的介入,14 日马树山老人回家,而在 15 日取保侯审。中间是否因政府介入而不管法律及事实,政府是否可以替代法院做出判定?
  6. 涉及此事的县委办、公安局、检察院、看守所里面涉及不涉及违规、违法内容?
  7. 对于举报信的内容是否属实?如果非诬陷罪,那举报信的内容核定的结果如何?什么时间对外
  8. 马树山为何无法直接向市级部门举报?他是否有过举报?如果没有举报,那市级纪委的监督何在?
  9. 马树山被刑事拘捕是否涉及到国家赔偿?
  10. 作为自然人,马树山自行回家即可,社区、街道、各级县部门络绎不绝到家中探视,是真探视还是另有所图?

知乎用户 隔壁老张 发表

GDP 都世界第二了,为何还会存在 “说你有罪,你就有罪” 的现象?

知乎用户 朱慢慢 发表

检察院这种出尔反尔把法律当儿戏是要受到追责的,院长应该下台谢罪,经办人员要受到惩处,公安也同样,随意立案抓捕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执法犯法是不可原谅的,对执法犯法与职务犯罪绝不能手软。

即使举报县委书记的证据不充分甚至不是真的,执法机关也不能以各种罪名(诬告陷害罪、诽谤罪)打击报复,要把群众对公权力的监督权利放到最高位,公检法三方只需要调查清楚向社会公布结果就可以了,不管被举报后的县委书记贪腐事实是否真假,都不能影响群众的举报监督权利。

鼓励群众的监督热情是必须的,群众只要有一定证据就可举报,而不管证据是否真实有效,举报行为都要受到法律保护,因为贪官们在腐败是总是千方百计的隐藏证据,群众获取公权力贪腐的准确证据有非常大难度,甚至大多数群众哪怕掌握真实证据也不敢举报,这是因为害怕打击报复。所以哪怕是假证据,公检法也需要进行三方调查,给人民群众以真相,维护法治尊严,而不是以各种罪名严厉打击举报群众,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义务。

知乎用户 汉不清 发表

很悲哀的事,这事成了舆论审判。一点看不出依法治国,没有舆论曝光看不到事情反转的一点机会。

知乎用户 错过春天的花 发表

公诉想提就提,想撤就撤,这是把迁西县法院当成公共厕所了吗?

知乎用户 kun-KDB​ 发表

强烈建议上级纪委提级办理,查明真相!

培养一个副厅级县委书记真的不容易,不要让少数人的行为让干部们寒了心!

知乎用户 ynyxhtq 发表

你们自己不觉得搞笑吗?

知乎用户 铠铠 发表

性质十分恶劣,影响极其严重。

而且这个事情绝不能到最高检为止。公安部要不要介入,纪委要不要介入?

这件事是县检察院一家的责任嘛?

公安有没有责任?当地领导有没有明暗示?

这种时候,一定是至少成立省级调查组,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才有可能堵住悠悠众口。

至于现在,无论最高检给出何种调查结论,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都难以弥补。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gPhAAc 发表

当地法院肯定要好好庆祝一下,就差几天逃过一大劫。看到一本正经分析法理的就很想笑,好傻好天真

知乎用户 西出阳关 888 发表

这一事件反映出,舆论监督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也反映出,某些县的权力机构极其需要透明,需要监督。否则,不知道她们能干出什么事来。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VEYZBQ 发表

应勇指出,近期河北省迁西县老干部马树山因举报当地领导干部被逮捕、起诉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高度重视,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此案教训深刻,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止此类案件发生。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以上转自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知乎用户 財華橫溢​ 发表

看到《人民的名义》里面的郑西坡,看来这部电视剧还是挺写实的。

知乎用户 Sashisuu 发表

这不很简单吗?你们犯得错,要我检查背锅,不好意思,我不背。

知乎用户 雷电 发表

只能说 “依法治国” 我们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知乎用户 知行合一 发表

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性执法!

知乎用户 欢声泪影 发表

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那接下来就要查一查迁西县公安局,查一查马树山的举报是怎么泄露的,当地县委是怎么让县公安局抓捕马树山的?

知乎用户 通信泡沫 发表

你法我笑呗,还能有啥?

知乎用户 土木 boy 发表

从许多法政美剧或犯罪美剧来看,西方的或者西方的标杆美国人的那一套所谓的法律内容之一就是在第一个在法律实践中发明并引入了检察官这个这个职业。这可能让拒绝崇洋媚外者很生气。

在法律实践的发展历程中人们发现了检察官制度的漏洞与灰色地带比如自由裁量权很难控制,起诉或不予起诉是检察官的特权,这种自由裁量权可能被共和党书记或民主党书记以及为了私党利益的州长或总统暗中公开操纵,所以后来在实践中才有了具有法律风险的特别检察官制度或独立律师制度等来避免执法机关行政机关可以随意使用检察官随意使用法律的漏洞而滥用职权滥用法律。

同时美国人在立国的基本法里面为了避免公共机构或执法部门滥用职权而专门制定了法盲或平民组成的大陪审团才有指控权起诉权的基本法条款,这样也许就可以尽量避免公共机构比如检察官滥用职权随心所欲地要起诉谁就起诉谁,随心所欲地不想起诉谁就不起诉谁,当然,检察官不起诉谁的不起诉特权至今为止还是无法避免的难题,但是检察官已经发起起诉马上又反悔拆诉或不予起诉马上又反悔起诉的行为的确是在蔑视法律或无视滥用职权的危害,直接导致人们的法律如儿戏一般的深深的烙印与伤害。

在各种犯罪剧情中,检察官的犯罪或违法行为最后揭开之后,导演往往会布置一个非常重要的答案而不是问题,就是给检察官发工资的上级领导在违法犯罪行为中是脱不了关系的。从而让观众能够一起探讨如何遏制可以随意公款私用的公权力的滥用职权或徇私枉法的行为。

知乎用户 Tiger 发表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前车之鉴都忘了吗?

知乎用户 超级无敌大小狗 发表

这个事件给民进党拉了多少票?是不是民进党特务搞的?必须要查清楚。

知乎用户 龙有缘 发表

皆是美帝国主义和境外反华势力的破坏,阴谋打击。

知乎用户 实名用户 发表

说下流程

①公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②向检察院批捕部门提交证据申请批捕→③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正式逮捕→④检察院公诉部门向法院提起公诉→⑤法院审理后判决有罪无罪

在①阶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押审讯。②阶段代表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证据可以立案,就是通俗的犯罪了。③阶段必须在②阶段之后,但是其实绝大多数情况都与审讯无缝连接。④阶段检察机关基本 99% 认可犯罪嫌疑人已经犯罪,此时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定罪多少的问题。⑤阶段算是前面动作的一锤定音。

像这种已经批捕又撤回的案例极其稀有,检察院内部也是有相应的机制去控制错案的发生。

不敢说百年不遇吧,起码一年碰不到一两回。

仅这一点就足以反映出这个案件的凸出之处。

至于其他,不想谈,谈了也留不住,不说也罢。

知乎用户 恒星 发表

仁者仁心,善用其心;他将性善古训传承,含蓄不张扬,平凡亦伟大。帮助别人、快乐自己……”,这是评委会给老马树山的颁奖赠言。

长城网唐山 8 月 21 日电 (通讯员 任永生 揣泽民 刘鸿宇 记者 金宗明)8 月的迁西,果香四溢。在县城东山脚下的青山路,随便找人搭讪,提起马树山,“好人” 、“大好人”、“好爷爷”、“好干部” 不绝于耳,朴素的话语流露着真实的情感。

马树山,一名退休快 20 年的干部,究竟有何许魅力?

带着疑问,记者敲门走进马树山住所。

老马相貌清癯,思维敏捷。提及退休后成了 “公益达人”,老马一笑。从屋里拿出厚厚的一个笔记本,依次翻开,马致远、李秀玲、李连富,马杰…… 马树山每念叨一个名字,便会随口说出他们的家庭状况、身体情况,熟悉得如亲人、老友一般。

1996 年,老马退休后,心里总有一份放不下的牵挂,看到有些老党员、老干部、老同事、贫困户生活还不如意,老马心痛难忍。下定了决心,拿自己工资,每年为‘五老一贫’(老干部、老党员、老干部遗孀、老同事、老生产队长和贫困户) 送上一份温暖”。

于是,那年春节刚过,马树山便拿出自己工资,开始走家串户,这家 30 元,那家 50 元,这家一袋米,那家一袋面…… 每到一家,他都真诚地说,“别嫌少,是我老马的一点心意!以后有啥困难,能帮的我一定帮!” 在乡亲们憨厚的笑容里,马树山感受到了一种从未有过的快乐。

这一发便不可收拾,18 年时间,6 万多元款项,250 多人,478 人次…… 老马的善行记录越来越厚。

“马树山可是个大好人,年年都看我,又是给米,又是给面的,总是惦着我。” 单身、残疾的马杰提起马树山来话格外多。

走访慰问中,2011 年,细心的老马发现,代各庄村的小学虽然建起了漂亮的校舍,但校长还在为桌椅板凳、电脑等教学器材没有着落犯着愁。立刻支出攒了多年的 3 万元退休金捐给了学校。2012 年,他又拿出 1 万元捐给李庄子小学。

日子过好了,生活还得乐呵。老马替乡亲们想得很多。2012 年 12 月,老马想方设法又恢复起了代各庄评剧团,头一年 3 万元,第二年又是 1 万元,买戏服,编剧本,搞排练,老马忙得不亦乐乎,36 人的小剧团在全县一炮打响,春节期间,公演大获成功。

“评剧团固定资产归董事会和剧团集体所有…… 董事长马树山分文不取,其子女也没有继承权,永远不归个人所有。” 评剧团团长马胜业给记者拿出了一份由马树山亲自起草的评剧团董事会章程,里面竟有这样的文字。

“老马为剧团真是操碎了心,有回剧团里两人闹别扭,他自己忙不开,就让媳妇每家买十斤排骨,分别送去做工作。谁家有个大事小情,老马都记得真真的,从没落过场。这份心,谁也比不了。” 作为剧团团员,马淑荣对老马充满了感激。春节为演员送去大米,平日里谁家有事儿都表示一份心意,光这些钱,就有 1 万多,老马让演员们心里热乎乎的。

老马的善事很多,据邻居讲,老马还是个热心红娘,在他牵线搭桥下,有 32 对青年喜结连理。“那成功率是相当的高,就是他自己又是搭钱又是搭物的。”

拒不完全统计,18 年来,老马先后捐献的各项帮扶资金达到了 15 万元之多。虽然他自己住的还是低矮的瓦房,窄小的院落,他和老伴连新衣服都舍不得添置。

“有人老问我,你投入的钱、帮助的人,为啥都记录,我的回答是,一是鼓励自己,二是影响他人,三是教育后人。” 对别人的质疑,老马有着自己的看法。

也有人说老马,捐那么多钱,图啥。

老马回答是,付出对他来说是一种快乐,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给他人快乐,就是给自己快乐。

“我不是大款,也不是大腕,家里经济也并不富裕。我对物质看得很少,把钱花出去了,我觉得睡觉都甜,吃饭都香。”

县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学雷锋十佳个人,县第七届道德模范,市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老马退休后获得的荣誉很多。2014 年 6 月份,老马高票当选县第七届道德模范。 “仁者仁心,善用其心;他将性善古训传承,含蓄不张扬,平凡亦伟大。帮助别人、快乐自己……”,这是评委会给老马的颁奖赠言。

荣誉背后是满天微霞。思谋着在试点村搞千亩苹果采摘园,百亩葡萄进庭院,“多做些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儿”…… 老马想干的事儿很多。

知乎用户 大雨中为你撑伞 发表

这个案件快的程度,就差直接告诉你了,有人干预司法。

知乎用户 宽律刑辩沈阳​ 发表

权力的滥用。这里面包含了行政权、执法权、检察权、司法权,都在被无限制的滥用。

知乎用户 江城一律​ 发表

说你有罪就有罪,说你没罪就没罪,完全儿戏!真给法治中国长脸啊!

知乎用户 东哥 发表

敢保证你一辈子不嫖娼,一辈子不寻衅滋事,一辈子不非法经营?

你敢保证当地黑恶势力不碰瓷你?

县里面上上下下是条狗都会咬你,打死活该,你敢还手就是互殴。

应勇不可能给你 24 小时待机的人身保护电话号码吧?

你比广东区伯还牛?你比最高院王林清还牛?你比欧金中还牛?你比崔永元还牛?

英文水平又不好,又不晓得找灯塔国庇护的途径。

唉……

知乎用户 鏗鏗​ 发表

之前我写过一篇回答,就提出了很多实体上以及程序上的不合理之处,尤其程序上不满足逮捕的要件

河北 75 岁退休干部举报当地县委书记后,被逮捕并提起公诉,当地曾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如何看待此事?2024 年 1 月 15 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马树山 “不存在犯罪事实” 为由,撤回对 75 岁的退休干部马树山的起诉。

那么目前得出 “不存在犯罪事实” 的结论,显然当时对老人的逮捕便属于错误逮捕,应当主张国家赔偿,而且当初检方如此迅速的提起公诉,也应当调查是否存在其他人员违规介入干预司法的情况。

  1. 关于国家赔偿,按《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老人有权主张国家赔偿: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确定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对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适用后置原则,由最后做出终局决定的侵权主体单独承担全部责任,即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 关于干预司法,“两高三部” 先后印发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 三个规定

相关制度并非不健全,那么能否得到贯彻则可以拭目以待。


可以看出这次事件中,检方的错误决定得到纠正,还是依赖于媒体的报道后,省级领导的关注,这种由外而内、自上而下的权力倾注方才打破某种内部堡垒,这是否说明了基层同级的内部制约已然失衡呢?

知乎用户 薛西弗斯的猫​ 发表

笑死,看来是惹到不该惹的人了

知乎用户 ZzzO 发表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知乎用户 玄玄子 发表

马树山的遭遇说明了,在法治化日趋完善的今天,仍然存在权力失控的情况,究其原因是缺少有效的权利制衡与约束机制。

依法行政应当与有效的监督结合起来,没有了有效的监督与惩罚,就会出现滥权现象。要了解该案,首先应当明确马树上被指控的诬告陷害罪、诽谤罪是什么样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同时该条还明确了,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够成诬告陷害罪。我国宪法第 41 条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诬告与错告,二者本质的区别在于,诬告是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告发他人,具有陷害他人的故意;错告是认为自己告发的是真实犯罪事实,只是由于情况不明,或者认识片面,在控告、检举中发生差错,没有陷害他人的故意。据此可以看出,马树上的检举行为实际上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所检举的事实,都是涉及到关系当地经济发展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并没有自己的私利在里面,因此不存在陷害他人的故意,故无论检举是否属实,均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到本案,马树山只是向相关部门检举,并没有公开散布相关信息,没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因此也不构成诽谤罪。

本案的办案进程之快应当是前所没有的,按照正常的程序,一个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判,一般至少要经历几个月的时间,在如此短暂的时间之内就能起诉到法院,说明有人为操作司法程序之嫌,不排除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迫于压力而为之的情况。

本案中出现的一个情况是检察院撤回起诉。但撤回起诉,不等于马树山就无罪,仍然存在再次起诉的可能性,只有作出不起诉决定,才能说明该案件已经结案,马树山无罪。检察院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一个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作出了明确规定。此时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不起诉人则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出赔偿请求。本案中的马树山有权利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公民行使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对于揭发检举是否构成诬告陷害,应当谨慎甄别,不能把有效的监督,说成是犯罪,否则动辄就以诬告陷害追加举报者的责任,谁还敢行使自己的监督权,这样也不利于依据行政,只有充分发挥公民的监督作用,才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知乎用户 法律与生活​ 发表

是每年都要给国人惊喜吗?

知乎用户 瞬间的美丽 发表

撤回公诉没有法律依据。

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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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司法解释、内部规则来杠的请回避。解释出一个不存在的程序来,本身就是违法。如果是一个正规的程序,早就加到法律里面了,司法解释可以解释细节,不可以发明创造。

侦查、起诉、审判,既然到了审判阶段,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正确的处理方式就是宣告无罪,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没有资格做出任何决定,而是应该承担错误决定的责任。

知乎用户 开门见山 发表

我就觉得很嘲讽……

知乎用户 长夜安隐 发表

李贵富

知乎用户 慕容律师​​ 发表

这说明法律是很有用的

说你有罪就有罪

说你无罪就无罪

张弛有度

游刃有余

得心用手

工具 ️趁手

知乎用户 优秀共产党人呢 发表

还不错。一公开,真不好意思的了。

所以,别看人模人样的,一公开一调查,还不知是个什么货色呢。

二十一世纪了么?

知乎用户 寻找心灵家园 发表

反映出舆论的强大力量,既可以加重法院判决、纪委的处分力度,也可以帮助沉冤得雪(这个词也不大合适,有冤屈的人最终没有被处罚,方式不是通过规定的正义和方式,而是外界的压力),还可以造成深远的影响,即便是你是对的,被负面一炒作,再澄清也改变不了 “污点” 等等。总之,有什么合适的不合适的,你有什么目的和诉求付诸舆论就好了。

知乎用户 takeyouhigh 发表

说你有,你就有,没有也有。

说你没有,就没有,有也没有。

大家就当个乐呵看。

知乎用户 jeryzhi 发表

好像说法院已经裁定准许撤回了,

别啊,我是真的想看他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啊。我真的想看警方是怎么取证怎么审讯的啊,如果认为公安与检察部门在侦办此案的过程中有违法行为,这个法庭辩论与举证质证的过程就是很好的审视窗口了,甚至对于一般群众来讲是最好的窗口。

哎,就还是照例插一嘴司法公开。虽然在这个案例中没有很显著的体现,但司法公开是真的有用啊!

哦还有,如果有的话,我还想看后面马某某申请国家赔偿的进展。就问你们想不想吧。


plus:还是提一嘴,诬告罪的成立并不要求被诬告人已经被移交审查起诉,但是如果诬告人确实已经被移交审查起诉了,甚至提起公诉了,那肯定是对诬告罪的成立有积极影响的。甚至于,我觉得单就对等的定罪因素讨论,【走完所有程序直到被提起公诉】比虚无缥缈的【影响政治生态大局】之影响要恶劣的多。要不再来一波对县委办公室的闪电战吧,我真的想看。就问你们想不想看吧。也不用太担心,有些人需要司法公开的保护,有些人并不需要。

知乎用户 厚土 发表

想说啥,还是算了,毕竟我还没退休,受不了这种折腾。

知乎用户 秋枫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ccx 发表

2023 年 12 月 20 日批准逮捕,2024 年 1 月 12 日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起诉???法律是这么让你们玩的?这种情况是不是需要国家赔偿?是不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知乎用户 人在飞机刚下美国 发表

知乎用户 张三丰 123 发表

《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的规定,但是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法《刑事诉讼法解释》都规定了关于检察院 “撤回起诉” 的规定。检察院从法院撤回起诉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罕见的,有一部分是因为法律发生变化而撤回的,极少是因为案件本身有问题而撤回的。

常见的无罪不起诉情形#

1. 不存在犯罪事实的;2. 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3.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4. 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5. 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6. 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7. 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8. 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9. 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而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建议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重新调查或者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一罪名,也可以是其他罪名。 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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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深圳律师杨烁明​ 发表

哪有问题,一切不是很好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谁敢说不对

知乎用户 赵斯尔 发表

作为普通人我感到很害怕,法律都没法主持正义了我能靠什么?靠人性吗?在未来日子里,做一个缩头乌龟,少说话,少管闲事,少看热闹,少出门,减少碰到倒霉事的几率,出了事没人能帮我,日子怎么这么难啊,怎么全是消极新闻啊,最近心态有点像 玩 我的战争游戏时的心态。处于奔溃的边缘.

知乎用户 梦里 发表

办案人三个规定填报没有?

人财物省级统管落实没有?

知乎用户 港岛妹夫 发表

人是谁让抓的,我对这个有兴趣。

程序正义那玩意,只是个骗骗小孩子。

知乎用户 虽然弱但有猫 发表

问题一: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显然忽略了法律的严肃性,无视人民给予的执法权,将法律当成是自己定的规矩,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嗯~ 貌似有点上纲上线了!

问题二,地方政府官官相护的情况严重,明显存在以人情换位置的做法。

问题三,是个人的疑问,按理说,县检察院的官级要比县委书记的官级至少低半级,此类案件,不应该是由更上一级的检察机构受理吗?此事中为何不见更上一级部门的处理意见?

问题四,民告官,自古以来就少有告赢的,除非是事情太大,难以平息民间舆论,从而是否可以反映出,对于我国‘民主‘的定义只是表象化?

问题五,法律的公正在民和官之间的倾向性太明显了,此事的结果,会让民众再次降低对政府的公信力。长此以往,政府下达的各种政令,就很难被民众接受了。

个人认为,中国缺乏一支可以游走于民间半公益性质非官方的律师团队,可以为法律的公平公正代言,且是受国家保护的,那么,今后再出现类似的事件,至少这个检察院与此相关的人都可以回家养老了。

法律若是失去了它的严肃性、严谨性、公平公正性,那就没有任何存在的意义!

知乎用户 温故而知新 发表

因念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 过于响亮从而撤诉

知乎用户 Thaumatin 发表

一个县的一把手 都监督不了 还同级监督

知乎用户 刘余青 发表

河北一名七旬退休干部举报当地领导干部后,被逮捕、起诉。这起案件曝光后,当地检察机关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对这名退休干部的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誓言,针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上存在的严重问题严肃追责。

知乎用户 山头的那一边 发表

迁西县这一事件反映出该县政治生态不正常。

知乎用户 ommp 发表

自古以来讲究一个 “宁抓错无放过”,抓人容易放人难。

这回这么快就放人了,要么是老人背后有贵人,要么是当地法治进步了

知乎用户 冇得昵称 发表

自从两反转隶以后,两院的脊梁骨就算是被抽离了,很难很难,谁都知道,但又能怎样?

知乎用户 燃烧的枪骑兵 发表

屁放完了,跟人说不臭。那是真恶心。

但凡那些知法犯法鱼肉百姓者不抓不判,公信力很难恢复。

知乎用户 素还真 发表

很多律师破防了,学国际法吧。那个真管用

知乎用户 爸爸猪 发表

这个案子是最高检察长亲自过问才给纠正的,有几个老百姓能这么幸运呢?

根本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老百姓对司法机关滥用职权的行为毫无办法,人为刀殂我为鱼肉。

最高检察院已经定性了,最高检和县委之间差几个级别就不要算了,唐山市人大副主任这个级别也没用。等着处理吧。

知乎用户 haiyuan 发表

你们胆子真大,不怕一个个被跨省吗?又不是法治国家,到时候请律师也没用,律师跟你一块儿蹲。

知乎用户 充电的丸子头 发表

本来在网上有些人发一些举报内容,被说诬告诽谤,走法律程序,大家还能理解,毕竟犯罪成本真的很低,有些人确实口嗨。

好了,人家老干部走正常流程,也被说诬告诽谤,走法律程序,那以后还干嘛走正常举报流程呢?正常流程可真是麻烦的很。

知乎用户 大河向东流 发表

这是关系政治,用法律来说。说啥?拿那张抽象画放上来吗?

因为政治才处理的,表面看是法律。

搞得像谁坐一把手位置,就成了一言堂,其他人不敢说话了,反对的能抓起来投诉无门。归根结底贪腐还是无法监督,不敢监督。

也许党员应该有怎么检举举报都免于上刑才是。

知乎用户 黑漆漆 发表

虽然不存在犯罪事实,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具有社会危险性。

知乎用户 Frank 发表

说有罪就有罪 说没有就没有 哈哈哈 真好玩 [捂脸][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知乎用户 眼神秒杀小学生 发表

烂了只是不理睬,臭了就是远远离开了。所以不润出,还等着吃枪子呢?

知乎用户 修心 发表

萝莉岛名单 19 年后被曝光,关键证人离奇身亡——” 好强的纠错机制”

县委干预执法十余日被曝光,最高法直接督办——” 我却高兴不起来”

[滑稽][滑稽]

你们可以继续不高兴,轮也轮到你们了啊。

知乎用户 欢迎台湾同胞回归 发表

必须举一反三,怎么做的舆情控制

知乎用户 小城青年 发表

感恩现代科技吧,科技会让人证明背后八枪自杀是不太可能的。

知乎用户 弑神 发表

那他举报的问题怎么处理呢?

知乎用户 呐呐啵 发表

反映出法治国家的腰身很灵活,练过的。

知乎用户 敏恩 发表

然后呢?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XFoqZ3 发表

正义会迟到,但最终还是到了。

法律会误判,但最终还是改正了。

人无完人,大家要理解。

知乎用户 曼奎 发表

那就是没有诬陷?

知乎用户 无忌 发表

查查迁西县检察院过法考的有多少人。

知乎用户 南望江 发表

体制内的坏人是真的多、真的多、真的多


反对越来越多的汽车。

汽车占道过于严重,步行道、非机动车道、农村窄道,速度又过快又危险,必须大幅减少汽车数量。

国内本身人口密度就大,建造的商品房大多数都是极高层的建筑,说明商用民用土地本就非常紧张,更不用说国家还要防止农田被过度征用划设的耕地红线。汽车(私家车、货车)过度占用道路资源导致交通堵塞和挤占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道路空间。汽车过多产生的停车难、严重的交通事故和各种危险超速驾驶。现在国内私家车、货车过多,政府必须严格限制和大幅减少国内汽车数量。

现在城区或郊区的地砖步行道上经常横停私家车把步行道阻断,步行道边上的非机动车道违停汽车使得道路变得拥挤。

此外,郊区和乡下农村的出村道路本就不宽,现在经常有私家车停在路边,或者私家车进进出出把农村道路给占据,导致村道堵塞。

汽车经常撞死人,开得又快又危险,稍微擦碰一下非死即伤,经常违法占道(还经常在非机动车道违法划白线给汽车停 )不禁止售卖汽车和汽车上路却整天盯着二轮进行骚扰在我看来这些人三观非常不正。

现在好多汽车在非机动车道违法占道、行驶和逆行,交警怎么不罚没汽车?

汽车占道过于严重,步行道、非机动车道、农村窄道,速度又过快又危险,必须每次罚款五千或者没收汽车来大幅减少汽车数量。

知乎用户 等哈快进到 发表

确实有点搞笑了。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 2024 年 1 月 15 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马树山 “不存在犯罪事实” 为由,撤回对 75 岁的退休干部马树山的起诉。此前马树山因为举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人,而被迁西县检察院指控犯有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

在马树山被羁押期间,他的律师曾向迁西县检察院提起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对马树山取保候审。不过在 2023 年 12 月 29 日,这一申请被迁西县检察院拒绝,理由是 “(马树山)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

如果为都真,请问之前羁押期间认定的犯罪事实是什么?最高检不派青天是否就要判实刑了?

知乎用户 蓝樱初雪 发表

到底举报的是不是事实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个县委书记能调动公检法如臂使指,这就恐怖了。

北京并不关心真相是什么,更关心在这个地方是某人说了算还是 zy 说了算

知乎用户 Pvztools 发表

马树山案的反转不是句号,而是一部令人震惊的反面教材!如何使官员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轰动全国,震惊司法高层的马树山案,虽反转但不是句号。如果好人险遭刑,坏人仍消遥,一阵风过就了结。对党风、政风、社风没有任何启示?令人生畏的迁西政治生态,让人民怎么信任公仆?怎么警示贪官的前腐后继?怎么有益于已散民心的再凝聚?马树山案是一部典型的反面教材,值得深究。

  马树山所举报的县委书记李富贵、组织部长郑艳华在人事任用问题上,有没有任人为亲、权钱交易?在工程项目上,有没有暗箱操作谋取赃利?若为清白,行得端、走得正、见得天,对得起党和人民,经得起查证。何别此地无银,如此惊慌失措?

  迁西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的当事者,是否迎合领导权势、讨好邀功、欲表现受领导重用、明知违法却执法枉法,挺而走险,不计后果?若公正执法、有良知、有人性、有原则、尚存起码的职业道德,岂能视法为儿戏,犯下如此低级之错?

  此案关键在,一位于迁西县知根知底、且有好人名望的退休老干部马树山。竞敢举报县太爷李富贵,被视为罪大恶极。所以县委办替书记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为书记迅速记抓人,火速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定罪起诉。如此环环相扣的办案效率,若是执法为民,办案公正,效力可佳,值得称赞。遗憾的是,为官洗污,残害忠良,执法枉法,公权力成了上司的打手。由此可想,人民民主专政,成了迁西县的官僚权贵专政,何等悲哀!

  谁敢举报贪腐高官?马树山案就是例子。如果不是《经济观察报》良心记者李微敖揭露案情真相的文章,引起全国网络正气舆论的发酵,并惊动了最高检及河北省上层。马树山案必定被做成铁案,也许马老革命已经穿上 “牢” 字号了。谁敢举报贪腐官,谁举报谁坐牢?马树山虽被失去一段时间的自由,但没来得及被判刑坐牢,75 岁的老躯没被消失就是不幸之中的所幸!可是,全国又有多少类似马老的所幸者呢?在吾的记忆中,西部山区一村民向县举报村支书,被举报人邀约几个社会混混,对举报人一阵暴打,直打到 “不举报了” 为止。

  退休干部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李富贵、组织部长郑艳华遭逮捕险判罪。是一起官权力操控的犯罪团伙作案,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对权大于法、无法无天、执法犯法的涉案人,若不依照党规国法严惩,不利被损的党风重振、不利扼制党政官员持权任性放肆、不利震慑官腐,也不足以平民愤!

  马树山案是一部难得的反面教材。因为李富贵之类的县委书记代表的是官僚权贵;马树山代表的是弱势的大多数底层人民,属于对立面的两种类型。马树山案涉及国之全局,非同小可。案情虽反转,但不是句号。若说人民是天,党纪国法是公理。那么迁西县的李富贵等涉案人员已经 “伤天害理” 了,而且伤得不轻害得之深,其影响短时内不可能消除。还有诸多疑惑,值得人们思考,许多工作需要深入群众做细做扎实。以案说法,消除影响,举一反三,警醒官场,保护人民,任重道远。

  最高检应勇检察长日前表示,对检察机关在马树山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马树山案的反转不是句号,而是一部令人震惊的反面教材!如何使官员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怎样让人民群众信服官员的大多数是好的,害群之马仅是少数,消除官民隔阂?充分用好这部反面教材,教育全党,整顿党风,使反面教材由惊险变精彩,才是民心之所愿。

知乎用户 深海 发表

中央:“全面建设法制国家”;

地方:“全面建设法治国家”;

庆幸的好歹保留了流程及制度,在个别环节上有些人愿意按照流出走程序,这才有机会等待天官三把火来当刀救赎。

知乎用户 相忘于江湖 发表

举报等于诬陷诽谤,那还要举报制度干嘛。举报的问题只是线索,需要有关部门核实,即使没有查实,也不能认定为违法犯罪。老人群发制造影响的行为,从犯罪构成上看,确实符合诬告陷害的特点。但是,那是先定罪的思维复盘得出的结论,先认定结果,再找证据支撑,本身就是徇私枉法的思维。好在改正了,如果没有社会舆论监督,老人能不能出来,真不好说了。司法公正,是社会最后的底线,这样的玩笑再也开不得!

知乎用户 辽东总兵​​ 发表

按照法律规定,不同于法院体制的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方式,检察院的体制是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指令迁西检察院做出撤回的决定。

本来公检法是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关系,结果,迁西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把 “制约” 这个关系给搞掉了,甚至还把迁西人民检察院这个名称中的 “人民” 二字给搞掉了,被点名批评要把屁股坐到人民的一边。

“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引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知乎文章。

知乎用户 屁田田男友​ 发表

还是级别不够啊.

够了就是第二检察院陈岩石现实版了…

知乎用户 BloodyFace 发表

没有司法独立,依法治国就是表面功夫。今日说法的有的案例就是证明,先认定犯罪,再找证据

知乎用户 JackWang 发表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搞笑。

没有舆论,最快的速度实施抓捕、起诉。

有了舆论,最快的速度撤诉。

对不对,是否合法在这个过程中一点都不重要。

知乎用户 yryan 发表

这是破坏政治生态,上级看到了撤回很正常

知乎用户 老僧也有猫儿意​ 发表

河北国迁西县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知乎用户 雄哥 发表

你法我笑正常版… 万幸这个老先生还是离退休干部。换作是一个普通老头,现在的情形完全不敢想象

知乎用户 枕戈待旦的爱着你 发表

司法公平不是说说而已!法官自由裁定权过大,缺乏监督,注定很多人会不服判决,也有一些人会拼死抗争到底!不要觉得人民群众好忽悠好糊弄!检查机关滥用职权,一样会有更多正义群众站出来,为英雄维权。正常的监督举报,都能把人拘留!谁给的胆子!公检法必须民众监督

知乎用户 作者海菱 发表

平心而论 陈行甲只是做了一个县委书记该做的事 可他能在 2000 人中脱颖而出不得不说是时代的悲哀

知乎用户 剑哥 发表

六子吃了几碗 粉其实并不重要

知乎用户 会吃草的道格​ 发表

你法我笑永不过时

知乎用户 历史人物评鉴名录 发表

公、检、法、律… 群体在相关事件种权力、责任严重不对称导致。

在明清两代县级政府中,行政与司法权,财税权是统一的。县官因此就具有高度的责任、权力不对称的这种特征。它有充分的贪赃,枉法倾向。

历史的官僚阶级内部博弈给出了**反坐原则制衡**:断案错杀,断案者自己要掉脑袋的。这起到了一定效果的。

知乎用户 货币的结构 发表

明确告诉地方检察院,谁才是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

知乎用户 weiheishao 发表

只能说检察在骂娘,如果舆论在公安抓人时就爆,估计检察就脱身了。

知乎用户 行者无疆​ 发表

马树山!您敢来我们这里看看吗!

故事简述:

某 “犯罪嫌疑人” 为了索要非法集资案中的高额利息,与继母串通虚拟债务,在渎职、胡作为、乱作为法官们的 “关照” 下偷偷的通过诉讼达、偷偷查封撤房产备案,终止执行后再偷偷查封拍卖独吞不动产属于我爱人单独所有的房产。法官未对查封的千万房产进行评估凭 “犯罪嫌疑人” 口述就超额查封我们的金融账户;2023 年 “犯罪嫌疑人” 对中止执行不服,经过一审二审 “犯罪嫌疑人” 均败诉后还要继续查封拍卖我爱人的房产!公安人员未全面调查取证偷偷的将《不予立案通知》给了犯罪嫌疑人,复核本案的竟然是因本案被处分的民警…. 等,检察院收到公安递交的案卷后未向本人了解案情也未给本人律师阅卷机会,3 天就能让公安撤案…. 由此不难看出地方公检法为了这个可能曾经购买数百吨劣质钢材的 “犯罪嫌疑人” 早已“全体腐败”。以下是撤案后发出的灵魂拷问:

一、2023 年 12 月 29 日我收到贵局发来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当日针对决定书中的 “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以及办案民警不让我向领导们汇报案件进展期间发生的怪事向市公安局督查支队递交了《情况反应》材料。

二、2019 年首次递交控诉材料,贵局民警未全面调查就将《不予立案通知》偷偷的给了 “犯罪嫌疑人”,虽然该民警已被处分,但是其行为若导致“犯罪嫌疑人” 与继母之间的财务纸质账目证据灭失或无法取证的责任,以及给我们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的责任谁来承担?

三、2023 年复核期间,还是之前被处分的民警负责复核,又再一次未全面调查,更未提取我、证人、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当我知道是该民警负责复核时马上递交了《刑事回避申请书》,贵局收到我的申请书的当日就再次下发《不予立案通知》,这种行为又再一次错过取证的好机会,这个行为如果再次导致证据灭失或串供又由谁来负责?!

四、在立案调查期间,通过对各种证据分析,对 “犯罪嫌疑人” 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我也曾三次向贵局民警提供继母所在地,希望贵局民警在其未与 “犯罪嫌疑人” 串供前尽快获得现场笔录,但是贵局民警迟迟未采取行动,仅做了电话笔录!错过三次找到人机会(一次内蒙古、一次新乐、一次容城),期间我追问过多次案件进展,结果不是让等信就是开会中。自 “犯罪嫌疑人” 被取保候审后我就已经感知:正义的天平趋向了“犯罪嫌疑人”。

五、在我多次提供继母所在地线索并要求贵局能第一时间传唤继母到场做笔录期间,我突然发现 “犯罪嫌疑人” 在 2023 年 8 月 14 日用其电话 18… 手机主动联系我父亲(此时父亲在拘留所),时长 85 秒,那时继母和其女儿,还有我父亲在一起居住。我将通话记录提供给贵局民警后,贵局民警告知我:“犯罪嫌疑人”给继母女儿介绍钢材生意。请问:这算故意纵容两个 “犯罪嫌疑人” 串供吗!!!

六、再后来得知:继母在现场做的口供与其提供的原始证据、电话录音、录像以及在法院的录音不一致,同样是 “犯罪嫌疑人”,一个先被强制措施十几天,一个被当天释放!要是没人教,没有串供怎么可能这么戏剧性!!

**请问:**领导们,这就是贵局民警不让我主动联系和不让我给您汇报案件进展的真实结果吗!!

**请问:**市公安局案仔细研究了很长时间才把贵局《不予立案通知》给驳回的,贵局民警无视市局的复核决定,未全面调查就儿戏般的下发第 3 次《不予立案决定》,是谁给得权力!为何领导们关注后能立案还能 “全面调查” 呢!

**请问:**2023 年 12 月 20 日得知案件已移交地方检察院,结果 2023 年 12 月 26 日(24、25 是周末)贵局就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我看到这份决定书后就马上申请针对决定书中 “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是何意做解释,结果告诉我:“… 相信公安机关”。这种前面热后面冷的种种表现是什么原因导致的?!难道不该给我一个说法吗!!

请问:给贵局递交的证据除了我提供的线索或证据外,贵局民警针对涉案资金形成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是否存在高利贷(为何连续数月月息都高达 12.5 万元,当时的本金是多少)?!抢夺了我父亲公司哪些财产,这些财产价值多少又在哪里?!这些问题为何贵局为何不给我明确答复呢!

**请问:**为何我的律师向我父亲求证,说:“犯罪嫌疑人”2013 年前与我父亲未发生过借贷,之前来往资金基本都是钢材款。为何 “犯罪嫌疑人” 敢拿 2013 年之前汇给我父亲的钢材款当成借款?!为何我申请贵局调查 “犯罪嫌疑人” 是否从我父亲那里采购过几百吨劣质钢筋一事竟然被拒?!难到非要等到坍塌大事故发生后再亡羊补牢吗!

**请问:**法院执行局偷偷撤销房产备案,中院终止执行后郭素 x、张志 x 等法官又再次偷偷的查封拍卖我爱人的不动产(2020 年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民警这种包庇 “犯罪嫌疑人” 的行为不算渎职吗,这些怪相难道领导们都能视而不见吗!!

另,查封我们房子的郭素 x 法官早已入狱!胜诉后法院还在继续查封拍卖我爱人房产,从不予立案到复核再到不予立案再到复议再到立案再到拘留 “犯罪嫌疑人” 最后在戏剧性的撤案 = 马树山撤案代表证据不足还是代表对方根据没有犯罪!为何检察院 3 天就能让公安撤案,决定书中的 “不应…” 作何解释?!

种种怪相让我怎么相信正义!怎么相信公平!贵局民警的一些所作所为还不能说明 “黑暗” 吗!这样下去让老百姓怎么活!正义何在!司法的公信性何在!!

最后,再次恳请各位领导能关注下本案,也恳请省检、市检、省纪委、市纪委等领导能介入本案,以正视听!在这个虚假诉讼中继母和 “犯罪嫌疑人” 是否还涉嫌非法集资(某公安局已将继母在 2013-2016 年来往资金定性非吸)!!是非涉嫌高利贷!!是否存在恶意侵占我父亲公司财产行为,财产价值多少又在哪里!!是否存涉嫌恶意串供!!如因贵局民警未第一时间立案调查,导致证据灭失或无法取证以及串供、财产损失等责任谁来承担!!还有我这 10 年的诉讼成本又有谁来买单啊!!

马树山,您敢来我们这里看看吗!想必你没有见过如此渎职、胡作为乱作为的法官、民警…. 铁的证据等您来看!后期即将向检察院申请的立案监督想必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知乎用户 大笔一挥天行安 发表

庙小妖风大,水浅王八多

这屁股该坐哪个凳子都搞不明白,还是别想着当老爷了

知乎用户 zuoyou2000 发表

执法者成为领导的家丁。

知乎用户 梅花一弄 发表

没人关注到这个地方的纪委监委机关吗?保护举报人隐私,这是纪检工作最基本的也是最应当做的工作,为什么透露出去?为什么还要向县委书记报告?办这个事情的人脑子呢?就当没看到不行吗?挂号信撕开了又不是不能扣留?单从工作的角度讲,办这个事情的纪委干部真的是蠢死了。当然,从党性讲,纪委不向上级纪委报告这个事情,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来核实,也是一大问题。所以可见,唐山这个地方算是烂透了

知乎用户 山川秋月​ 发表

如果最高检和地方人大的决策有冲突,该如何?

知乎用户 柴月丰 发表

我们可以看这个案件的时间轴,从接到报案到批捕,前后加起来不到一个月,马树山被批捕、起诉可谓是 “一路畅通” 最后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做出无罪释放,当地的办案效率可以称得上“闪电之速”。

最高检检察长应勇称 “此案教训深刻” 要求全国各检查机关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马树山的案件已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太荒唐了,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暴露出基层官员无党纪国法,任性用权的“皇帝作风”。

马树山虽然被释放了,但很有细节没有澄清,比如举报的是否属实?谁下的逮捕令?马树山是否会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机关是谁等相关问题。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 21 条规定,本案中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采取逮捕措施,并提起公诉,其后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诉,迁西县检察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 23 条至 30 条、第 39 条规定,马树山有权在自 2024 年 1 月 15 日起 2 年内向迁西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迁西县检察院应当在 2 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决定。如果马树山对该决定不服,有权在收到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唐山市检察院申请复议。唐山市检察院应当在 2 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马树山对复议决定不服,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唐山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唐山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决定。马树山如果对决定不服,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河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案中马树山从 2023 年 12 月 9 日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起,被羁押了 38 天。依据《国家赔偿法》第 33 条规定,以及最高法下发通知,要求自 2023 年 5 月 10 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 436.89 元计算。可见,(1)如果本案的生效国家赔偿决定是在 2024 年最高法新的赔偿标准实施之前作出的,则赔偿数额是 436.89×38=16601.8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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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黑猫律师​ 发表

一位年龄 75 岁的退休老干部马树山因举报当地县委书记被检察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诽谤罪提起公诉,经媒体披露引发热议后,旋即又以 “不存在犯罪事实” 为由撤回起诉,这一出剧目实在辣人眼睛。

从律师申请对被羁押的马树山取保候审被检察院以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 为由予以拒绝,到检察院以 “不存在犯罪事实” 为由撤回起诉,尊严的法律被人以 “法律” 的名义玩弄于股掌之间,如同一块橡皮泥被人揉搓拿捏得软糯油亮。

很明显,这橡皮泥的玩家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伙。

从马树山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等每一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间的配合可谓十分默契,一路畅通无阻肆意将 “没有犯罪事实” 的退休老干部手拿把捏得死死的,竟然没有遇到一点点迟滞梗阻,很显然这不是单单一个人就能做得了的剧目。

这其中,必然有策划者、组织者、主使者、运作者等各种角色轮番上阵,他们纷纷举着 “法律” 的旗帜,毫不顾及法律正被其践踏在脚下蒙上了污垢、丧失了尊严。这期间,他们的那份得意忘形完全能够想象。

所幸,“法治建设” 高歌猛进的当下社会氛围之下,这伙人演出的剧目一旦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其最终走向恐就绝非能如同在县城那样能一手遮天了。

目前,有关方面已介入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依法惩处完全是理所应当、法治必然。

法律不是橡皮泥。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欲醉红尘​ 发表

迁西法院长舒一口气:尼玛,老子运气真好!

知乎用户 浴火凤凰​ 发表

基层公检法没有自主权是真的没办法,毕竟钱袋子在别人手里握着呢。

知乎用户 瑞兹 发表

妄议…… 这个是啥罪名?从哪里来的?

知乎用户 本真即佛何待观心 发表

我就问一下,这个县委书记究竟有没有举报所说的问题?

如果最高检根本就没有调查,那问题可比检察院起诉这个老干部更严重。

知乎用户 豆腐射手 发表

说两句不好听的。

想想快别说了。

知乎用户 岳岱 发表

我就想知道,该县委书记是该高兴了还是该高兴还是该高兴

前面一波人不知道是真替领导办事还是故意把领导卖了,后面一波不知道是真替领导办事还是把领导卖了,总之,真的是对当地政治生态照成巨大影响

知乎用户 石小农 发表

原来我大清没亡

知乎用户 影影 发表

问题发生是青天大老爷,问题解决也是,与法治无关

知乎用户 ylx216​ 发表

类似的案件,相信很多地方都有过

公检法应该独立出来,不然县委书记权利太大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iFTBl7 发表

之前洗地的人呢?

知乎用户 涛哥 发表

知乎用户 七个吊桶打水 发表

说你有罪就有罪,说你没罪就没罪?

知乎用户 民主党懂王万岁 发表

感觉中国的法律和蛇妖的法宝特别像,如意如意,随我心意。

知乎用户 风吹雨大全不怕 发表

没什么希望了

知乎用户 dcwjz​ 发表

这比电影好看多了

知乎用户 曹先生 发表

证据呢。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TSZ7EK 发表

知乎用户 隐者 发表

在这个地方投资的企业,特别是外来企业,到底图啥呢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cAK6kI 发表

你法我笑. jpg

各位评论区上图

知乎用户 一只帅小羊 发表

可以不予起诉。如果不存在犯罪事实,起诉材料是怎么到检察院的。

知乎用户 KKK​ 发表

法治社会救了他

网络给了压力而已。

知乎用户 john tang 发表

都把人家逮了,不用赔钱吗?

知乎用户 zyqq 发表

关注还有没有后续的跟进处理

知乎用户 波隆 发表

你说()我都觉得()

知乎用户 黑质白章 发表

河北都这样了那个湖 怎么还能排倒第一?

下限到底在哪里?

知乎用户 自然而然 发表

太有戏剧性了,退休干部举报现任干部,这本来就是一场官场戏,结果因为权力的插手,现在变成一场戏剧,而且这场戏剧不知道会以什么形式收场,但是却吊足了中国老百姓的眼睛,原来官场中还有这样的事,官场斗现在成了官场,下场也要斗,权力斗争无所不在啊。

知乎用户 心向自由奔 发表

骂检察院就行,和老子公安没关系欧耶

知乎用户 山水有相逢 发表

狠国不是没有理由的

知乎用户 向日葵的美丶 发表

原来无神论者们也可以言出 “法” 随。

知乎用户 柏寒 发表

政法队伍急需整顿

知乎用户 小波波博士 发表

堪比沙瑞金撕封条

知乎用户 共产主义接班人 发表

历史周期论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yBxe4r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大毅人 发表

这分明是在自证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而且还存在同伙,实际上也是在告诉你们别搞这些没用的,他不怕。

知乎用户 Changjw1981 发表

知乎用户 fexus 发表

知乎用户 朝廷心腹魏忠贤 发表

彻底惯实 一切为了大局着想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yfd8cY 发表

谁起诉的???

为谁起诉的???

给你说法如何

知乎用户 和气点的老胡 发表

法治社会?

笑话

知乎用户 哎呦呦 发表

唐山这个地方是真的黑啊。网上看到的都只是冰山一角吧

知乎用户 火华 发表

还是官小了,要是市委书记估计就没啥事了

知乎用户 和菜根 发表

说实话我倒是觉得没有阴谋论一说,县委书记新官上任不大可能贪,老干部行得正站得直不大可能故意诬陷。

那事件真相只能是老干部看到项目被部分贪墨的真相选择举报项目负责人,公检机关因为去年迁西官场塌方想讨好钦差或者害怕被举报牵连选择快捕快诉,县委书记云里雾里摸不着头脑。

当然只是可能。但是当地公检阿谀奉承、沆瀣一气、乃至贪赃枉法是没跑了

知乎用户 豆腐脑加冰块 发表

知乎用户 虚空 发表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知乎用户 老德 发表

说诉就诉,说撤就撤

全靠舆论导向

舆论忙不过来了,事情太多,教授学术不端、体彩 55555 连号清空奖池、福彩 2.2 亿……

知乎用户 陌生人 发表

行政包干制:县域治理的逻辑与机制

知乎用户 马踏飞鹅 发表

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我这,我说你犯罪了你就犯罪了。

知乎用户 和气生财 发表

既然不存在诬陷,诽谤等犯罪事实,那人家说的就是真的喽,那下一步该怎么办呢?

知乎用户 池中浅处 发表

原来是高检出手了!我说怎么一个个都这么懂事了。

知乎用户 假山真鹿走 发表

知乎用户 实用主义哲人王 发表

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知乎用户 趁我 发表

这中间没点权力腐败,我是不太信的。

知乎用户 Alan 益 发表

新旧势力的利益斗争而已。新官上任,肯定触动旧官僚的既得利益。旧官僚也有自己一帮人啊,搞不好省里甚至中央都有人。

斗争是好事。大家互相监督。老百姓可以受益。

明确举报无罪是好事。以后老百姓也可以举报了。

我们围观吃瓜就好~~

知乎用户 清华园老宋 发表

我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这张图

————————————————————

有个和政府公信力等量齐观的国本问题很多人没聊到

“和谐” 和诸侯的裂痕越来越明显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O96z8o 发表

极致的公权私用

极致的官本位

极致的人大于法

如果你经历一些事情你就会对这个社会的运行机制彻底失望,这个社会里人们看中的是关系,有关系可以钻进法律的空子里,甚至撕开钻进去,没有关系这个大门在你眼前守门的不让你进。

邮寄检举资料就是破坏当地政治环境了,就涉及诽谤了,就涉及诬告了,这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吗?我没有监督权吗?这说明在某些领导的严重这些人就不算个人,连个东西也算不上。你以为准绳在哪里,其实那个是让你上吊用的。

拍马屁一看自己的主子被羞辱了马上就怒了,接着就找下面的奴才们商量对策,大致看了一下按事实应该不行,歪曲一下应该可以,于是哈哈哈。

知乎用户 lee 发表

既然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以诬告罪名将其逮捕的人是否才是真正犯了诬告罪的人?犯了诬告罪要被逮捕,那这些人是不是应该被逮起来?之前只是发了举报信就被抓,后面这些诬告的人都抓人了,罪是不是更重?

知乎用户 乌有柏 发表

你别说,就这个事儿发展到现在,直接拿来就可以做一个电影开头了,戏剧性和潜在的悬疑冲突是很抓人的。后续还是不是电影里常有的正义战胜邪恶,那就只能继续吃瓜了。

知乎用户 秋沛 发表

案件被纠正,结果是好事。

但就事论事,这说明在现有条件下,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吗?检察院能够独立行使检察权吗?

只能说,现有一些强有力干预的案件,能够解决是得益于媒体报道,公众关注,否则谁都不好使。如果真的要做好,那就应当对其举报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对该起案件是否涉嫌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知乎用户 法律民工 发表

这件事情爆露出依法治国,司法独立、法治社会,这条道路很长呀

知乎用户 梦回天南 发表

搞笑

知乎用户 黑猫 发表

怎么不定体问反思了?

知乎用户 配得齐 发表

检察机关首要任务就是讲政治,讲政治的首要原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迁西县委作为当地领导机关,检察院对县委的指令坚决服从快速执行不打折扣,应当作为正面典范予以通报嘉奖。

知乎用户 九天外的眼睛 发表

真的,跳过过场动画加速吧

知乎用户 peiwei 发表

应该对 “任性” 司法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追责处罚结果,让知法,并且故意违法的相关责任人得到相应的惩罚。

同时,对受到刑事强制措施的受害人积极进行国家赔偿。

依法治国是基本国策,任何时候不能偏离法治轨道。

知乎用户 孟庆恩律师​ 发表

某院甩锅成功

知乎用户 吴法天 发表

这个检叫察院的还挺厉害的呀,不知道当地姓法叫律的那个小伙跟他有啥关系。

知乎用户 小黑侠 发表

你为什么要求从法律角度解读?你是什么居心?

知乎用户 绿小 tea 发表

唐山这个地方有什么,有矿!可以查一查上一任书记去哪里喝茶了,这一任书记又是哪里过来的?然后再对比分析一下这位乡绅老爷,原来真的是为民请命,不过这个民可不是你认为的民哦!!!

知乎用户 北辰 发表

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知乎用户 爱搞事的 boy 发表

其实要关注的是这个:大家看下街边的树上是不是挂满了红灯笼和 led 灯,doge


说实话,看看热闹算了,神仙打架,这后面肯定还有别的故事。别站队,因为你小卡拉米根本不配。

题外话说一嘴:

大当年下缸时期,某地退休老干妈的医疗补贴报销都给克扣了,于是老干妈联合起来上房,doge,虽然后面事情解决了,但是主政馆毫发无损,doge。

不要想着 “海瑞” 式的故事,doge。

知乎用户 虫马虫乍 发表

都别说自己多难,还不是没原则?

知乎用户 武韬 发表

作为一个河北人,我衷心的希望:河北不能再出一个程维高第二了。

知乎用户 穆沙 发表

要是普通人,不得化身商鞅

知乎用户 闻啼鸟 发表

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大家都习惯了,他们有枪,为何还怕屁民声讨?

知乎用户 小巫仙​ 发表

充分反映了当地政治生态除了大问题,急需上级纪检部门介入深挖彻查。

知乎用户 蛋卷肉丝儿 发表

权大于法是基层普遍存在的问题

知乎用户 牟永强 发表

谁说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诽谤罪,县政府构成了对马老的诽谤罪、

经查,马 **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县委,干扰县委县政府工作,阳奉阴违、目无规矩、肆意妄为,野心膨胀,品行恶劣、诬告他人,拉帮结派、搞 “小圈子”、作风粗暴、专横跋扈,不择手段为个人造势。马 ** 身为迁西县退休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县委极端不忠诚,是典型的 “两面人”,是问题严重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了迁西县的政治生态和社会大局稳定。已移交迁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这些都是县政府对马老捏造的虚假事实、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知乎用户 费尔巴哈的小跟班 发表

只要这县区级领导不看星星就行

知乎用户 mars 发表

不知道还能怎么解读,就好像解读对与错一样,他们事实上没有做任何遮掩,也没有任何底层甚至平级力量能制止这些行为,只能说你若安好便是晴天。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都忘记当初为什么出发了的,

知乎用户 浪迹天涯 发表

我就问你我能不能指示!—李 · 程度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huxUWc 发表

知乎用户 打了个蛋蛋 发表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知乎用户 momo6417 发表

打脸,你觉得他们在乎吗?

知乎用户 大兵 发表

不知道马树山老人是否认罪认罚,如果又在检察机关面前认罪认罚,那就太可怕了。

如果没有认罪认罚,检察院几天就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没开庭就再以没有犯罪事实撤诉,那就太离谱了。

知乎用户 孤独的思想者 发表

本山大叔说了:犯错误不要紧,可以改,改了再犯…

知乎用户 苏 2018 发表

这个举报信内容多少真实?看了履历,2022 年才来当这个县书记马上又退休。不是采访说有一部分举报信是扔到他院子里的,总感觉哪里不对。

知乎用户 天外来物 发表

没有权利哪里有法律呢,你没有权利你去搞一个规则看看吧

知乎用户 七巧板 发表

这件事实在反逻辑。更像是狗咬狗一嘴毛

知乎用户 讲逻辑的俗人 发表

想起了红楼梦里的一个人

焦大

知乎用户 九月初一 发表

举抱,且记,要且记,

也是要有,要注意大是大非的嘛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SbQ1T0 发表

等尘埃落定,作为行业典型,希望引以为戒。惩前毖后,越来越好!

知乎用户 微信用户 发表

法律程序不应成为强者的护身符、

弱者的紧箍咒。——陈处易

知乎用户 孟子与鲁迅 发表

法律角度就是非法拘禁!把一个无罪又无辜群众关押超过 30 天,该由谁来负责与赔偿,又该如何对公众做出解释?

知乎用户 鹰之宏图 发表

1. 这位李富贵书记上任一年半,说话就这么管用了?

2. 检察院,公安局的领导和书记是不是有什么利益勾结,如果书记倒了可能把他们牵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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