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内卷口号再响,不如多放年轻人几天年假
当年轻人既有稳定收入,也有可以安心休息的闲暇时间,他们才可能真正走出办公室,成为消费群体中最有活力的那部分。 撰文丨丁慧 “工作不满10年只有5天年假”的制度,再次成为舆论热点。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汪玉成提出,应当推动修订《职工带薪 …
这件事情还有续集???
这件事背后有一条链,你顺着它捋下去,会发现整个事情比新闻标题难看得多,
先说清楚发生了什么,2026 年 1 月 23 日,一个叫小王的 28 岁河南女孩在微博上发了条帖子,吐槽她在海底捞打工时见过的那些事:点炮制度、上个厕所超了 16 分钟被开会批评、迟到被罚深蹲 20 次、在顾客面前打了个哈欠被罚抄写 20 遍 “我要随时保持状态”,这帖子当天就火了,

然后事情开始变得耐人寻味,
帖子发出来的同一天,一个陌生人加了她微信,自称是海底捞菲律宾区经理,说 “知道你和海底捞有矛盾,我来协调,” 小王觉得莫名其妙,她只是发了条帖子,跟老东家有什么矛盾?没理,然后当天下午,那条帖子就被举报删除了,
到了 2 月 26 日,事情升级了,一个自称四川简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的人联系她,要她去简阳 “配合核实情况,制作笔录”,问他核实什么,对方说 “来了你就知道了,” 问警号,不说,问具体事由,不说,就告诉你两个选项:去简阳,或者我来深圳,
小王在接到这通电话的时候想到了一件事,海底捞,就是从四川简阳起家的,
这是整件事的梗概,截至 3 月 19 日,新黄河记者追了三天,联系了涉事民警、简阳市公安局宣传负责人和海底捞三方,没有任何一方给出正面回应,
这段时间线有几个地方值得细看,
先说说 “点炮制度” 到底是什么东西,它听起来像一个很有杀伐气息的管理工具,但内核其实很简单,海底捞高层巡店时,如果觉得哪里服务不达标——不管是员工眼神不对,还是一道菜没对上领导口味,可以当场把店长 “点炮”,直接降级回服务员,不走正式流程,不需要申诉机会,没有缓冲期,当场执行,
数字是这样的,据公开报道,深圳区域的店长月薪普遍在六万到十万,台湾热门门店的店长据传可达二十万,而被点炮之后,服务员月薪只有几千块,这个落差,才是这套制度真正的齿轮,靠的不是合理性,是那道绝壁本身,
你晓得这里有个没人愿意正面说的问题,一旦人活在随时可以被一票否决的恐惧里,他的行为逻辑会发生扭曲,正常情况下,后厨出了问题,应该上报、改进、记录,但在 “点炮” 的阴影里,报损等于暴露风险,暴露风险等于可能被点炮,所以你猜他怎么选,往肚子里咽,继续送,
这套制度把店长变成了一个每天都在高空走钢丝的人,钢丝另一头是高薪,底下是悬崖,然后有人告诉你,不管你走得有多稳,只要裁判那天心情不好,你一样掉下去,
说完制度,再说这件事里更耐看的一个细节:为什么是经侦大队,
经侦,全称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专门负责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犯罪这类案件,正常情况下跟一个在网上发帖吐槽的前员工没有任何交集,除非有人认为她的行为构成了某种 “经济犯罪”,比如——损害企业商誉、散布不实信息,

这条逻辑链是通的,公司认为某人发帖构成了对企业名誉的侵害,在当地报案,立案之后启动协查,联系对方所在地的对口部门配合,然后通知当事人:请你来 “了解情况”,
注意这四个字,是 “了解情况”,不是传唤,不是拘留,是请你来聊聊,
这四个字在法律上的模糊空间,大到可以塞进去很多东西,它不触发任何强制程序,但它制造的心理压迫,跟正式传唤几乎是一样的效果,
什么情况下会跨省约谈,这个问题真正的答案,分两层,
表面那层是正当的,如果经济案件的涉案方、证人或关键知情人在外省,办案机构可以进行异地取证,这是合法的程序,但有要求:要有手续,要告知具体调查事项,要出示证件和警号,
里面那层就没那么好看了,眼下现实里有一类操作——企业在某地有足够的影响力,外省某人说了不好听的话,通过某种渠道触发了当地公安的 “立案”,然后那个人在几千公里外接到一通来历不明的电话,对方证明了自己是真警察,但不告诉你为什么叫你去,只叫你去,来了你就知道了,

这就是公安部 2020 年发过专项整治通知针对的那种事,明令禁止滥用警力介入民商事纠纷,但通知归通知,案例归案例,
最耐看的是时间线,帖子 1 月 23 日发出,当天被举报删除,公司内部人当天联系,但那通跨省电话是 1 月 23 日之后整整 34 天才打来的,2 月 26 日,
中间这 34 天在做什么,没有答案,只有想象,
然后是简阳警方和海底捞共同保持的沉默,记者追了三天,从 17 号到 19 号,记者问了什么,两边都说 “核实后回应”,然后就再没有下文,这种沉默本身也是一种表态,

真正让人坐不住的,不是警察打了个电话,而是那句 “来了你就知道了”,这句话的目的不是真的要你来,是要让你接下来的每一天都活在 “要不要去” 的纠结里,小王现在每天在微博上发动态报平安,这说明那个目的,它起到了一些效果,
一个离职员工在网上说了几句前东家的事,这是任何人都有权做的事,这条事件链上后续发生的那些事,它值得被继续追——被谁追,追到哪,能不能追出一个结果,这个问题还没有答案,
说个不该说的。
异地警察说要约谈这种事儿,不去就得了。真是严重的事情,他们早就上门拿人了。约谈这个举动本身就说明没大事,就是为了给报案人一个交代。
你真的去了,反而很容易被人拿捏,普通人面对法律专业人士,很容易被忽悠。
看来谭秦东这事儿,是永远都过不去了。
原来以为这事儿因为太奇葩,会让人以为这只是个例偶发事件,随着时间的拉长,会慢慢从人们记忆中消失。
结果这些年来,虽然谭秦东的惨剧没有再次上演,但是关于某公司,乃至蔓延至一整个行业都是最强法务,动不动律师函警告的梗,已经成了网络上最大的共识。
一开始只是某些公司这么干,后来逐渐蔓延至整个行业,再到现在的,几乎每个在某些地方有些影响力的企业,都会开始玩这一招。
当初西贝风波的时候,老罗为什么会主动地,装作有意无意提一句谭秦东?
就是因为,虽然这事儿还没发酵到那个地步,但是总要以防万一,打个预防针。
万一真的发生了,那最起码也能引起全国网友的关注,给相关方面的人形成一种压力,这样就不会复制粘贴谭秦东的剧情。
结果老罗西贝这事儿的时候,没有上演这个剧情,到了大家都认为根本无关紧要,连老罗西贝影响万分之一都没有的,前员工吐槽事件上,倒是给上演了这个剧情。
本来就是一个前员工离职后的吐槽,说的也不是涉及到公司日常经营的大问题,至少跟老罗西贝相比,对海底捞本身的经营,影响并不大。
我在当时也从企业管理的方面分析过了,点炮制度听起来好像挺耸人听闻,但实际上这种事儿在企业里挺常见的,只不过叫法和具体执行方式不同罢了。
只要是有大企业工作经验的人,基本上都能知道这种事儿,高管对中层,本身就有很强的压制能力,但这种权力也绝不是可以滥用的,你滥用了,老板也会不爽的。
网传海底捞「点炮制度」高层一句话就让月薪几十万经理变服务员,真是这样吗?这种制度对海底捞有哪些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会去吃海底捞的人,大多数都不会关心你们内部管理上有没有点炮制度。
甚至一些人还会认为,就是因为有了这个点炮制度,消费者的各种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毕竟,每一个消费者的投诉,都可能会成为点炮时的呈堂证供。
真的不会对海底捞的经营产生什么大的影响,跟西贝比,就更不值得一提了。
这种事情,根本就没必要直接上升到这个强度。
一般通过平台内投诉,把相关微博给删掉就行了,过一段时间,大家就忘了这事儿了。
并且,这事儿最蠢的一招就在于,你明明知道,通过传唤的方式进行,必然会留下证据,让这事儿传出去,造成二次舆论的发酵,但却依然这么做了。
那只能说明,做这个决策的人,应该是根本不在乎这些了。
这件事最让人发毛的,不是 “海底捞点炮制度” 本身,而是一个普通人正常发了条微博之后,突然被告知要去四川简阳 “配合核实情况”,问是什么事,对方不说;问警号、单位、姓名,对方也不先说,只反复强调 “见面说”“到时候会出示证件”。这种体验,对任何普通人来说都会非常像一种不透明的压力。
按新黄河和随后转发报道的说法,事情大概是这样的。28 岁的前员工小王今年 1 月 23 日发微博吐槽海底捞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所谓 “点炮制度”“上厕所 16 分钟被开会批评” 等内容。当天,有自称海底捞菲律宾区经理的人加她微信,她发的微博后来被举报删除。到了 2 月 26 日,又有一名自称四川简阳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的人联系她,要求她去简阳配合做笔录,或者对方来深圳找她,但始终没有明确告知到底是在核实什么情况。小王随后通过四川简阳 110 核实,接线人员确认了该号码的真实性。记者就此联系简阳警方和海底捞,截至报道发稿时,双方都没有正面说明这件事是否与海底捞有关。
所以先说第一个结论。“跨省约谈” 本身并不当然违法,也不当然说明背后一定有企业施压;但如果整个过程真的像报道和聊天截图呈现的那样模糊、笼统、缺少必要说明,那它至少是非常容易让人不安、也很容易引发程序正当性质疑的。
关键就在于,“跨省约谈” 其实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现实里更接近的说法,是异地调查、异地取证、异地协作办案。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这种事?最常见的,无非是两类。
一类是刑事案件。比如案件发生地、报案地、后果发生地在甲地,但证人、被害人、嫌疑人或者掌握材料的人在乙地。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当然可能跨地区找人核实情况。刑事诉讼法关于询问证人的规定很明确,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提供证言。但法律同时要求,询问时要出示相应证件和证明文件。
另一类是治安或者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为地管辖;如果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管辖更合适,也可以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警方认为某个行为涉嫌违法,办案地和当事人所在地不在一个省,异地联系并不是完全没有法律基础。
但这里真正值得盯住的,不是 “能不能跨省”,而是怎么跨、跨到什么程度、程序像不像样。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办案协作的通知说得很直接,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或者开展勘验、检查、搜查、讯问等侦查活动,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开展,不能不走协作程序就自己跑到异地办案。
这句话翻译成普通人能听懂的话就是:异地办案不是不可以,但不能靠 “我加你个微信,你跟我走一趟” 这种方式糊弄过去。
所以这件事为什么让很多人不舒服?不是因为大家不懂公安机关有异地协作权,而是因为如果按目前媒体报道和聊天截图来看,对方在几个最基本的问题上都显得过于含糊。
第一,他没有在一开始就把 “你是什么身份、哪个单位、哪类案件、你是以什么身份被联系” 说清楚。如果是证人、相关人、被害人还是涉嫌违法人员,这几种身份差别非常大,普通人当然有权先问清楚。刑诉法关于询问证人的规则,本来就不是一套 “你先跟我走,到了再说” 的逻辑。
第二,他反复要求对方去简阳,或者说自己到深圳见面,但从报道看,始终没有给出清晰的正式说明。即使电话确实来自真实警务号码,也只能说明 “联系号码可能属实”,不能直接推出 “整个沟通方式和流程就没有任何问题”。这一点很多人容易混淆。号码是真的,不等于程序天然就让人没有疑问。
第三,这件事发生在一个特别敏感的背景下。当事人刚发过针对前公司的负面吐槽,而海底捞又恰好起源于简阳。此时一个自称简阳经侦的警察突然来联系,且不说清缘由,公众自然会把这两件事联想在一起。注意,我这里说的是 “会被联想”,不是说已经有证据证明海底捞报了案、或者警方就是替企业出面。目前公开报道并没有拿出这条证据。也正因为没有,所以警方和企业的沉默才更让人觉得悬。
目前已知的,只是前员工发帖后,确有自称警方人员以异地办案名义联系她配合核实,而她通过 110 核过号码真实性;至于联系缘由、案件性质、是否有人报案、是否与海底捞有关,公开信息还远远不够。 在这些关键问题没有被警方和企业正面说明之前,任何 “就是企业跨省开盒”“就是警方正常办案” 式的武断结论,都太早了。
但如果问我,这件事最值得关心的是什么,我会说,不是 “跨省约谈到底稀不稀奇”,而是普通人面对这类联系时,最起码应该得到什么程度的程序确定感。
一个正常人,不是法律专业,也分不清经侦、网安、治安案件的边界。他只知道,突然有个陌生人自称警察,要你去外省见面做笔录,却不说原因,这本身就足够让人害怕了。也正因为这样,越是合法的办案活动,越应该在最初接触时把基本信息说清楚,把程序做扎实,而不是让被联系人自己在 “也许是真的,也许是吓唬人” 之间猜来猜去。
说得更直白一点。真正规范的办案,不怕你问 “你是谁、你找我什么事、我是什么身份、为什么是你来联系、能不能通过本地公安机关协助”。反过来,越是这些最基础的问题都不愿意提前说清楚,越容易把本来可能合法的调查,做成一种不必要的威慑感。
所以我对这件事的看法是这样的。跨省联系配合调查,在法律上不是绝对不可能;但 “跨省” 本身从来不应当成为程序含糊的挡箭牌。警方当然可以异地协作,但前提是案件存在、管辖明确、程序正规、协作留痕、身份清楚。如果这些东西都模模糊糊,只剩下一句“你来了就知道了”,那公众的不安就不是矫情,而是对程序感缺失的正常反应。
这件事最值得追问的,最后也不是一句 “有没有跨省约谈权” 就能打发的,而是更具体的几句话: 谁报的案? 报的什么案? 案件现在处于什么阶段? 为什么要由简阳警方直接联系一个身在深圳的前员工? 如果她只是证人或相关人,为什么不能先通过更正式、更清晰、更让人有安全感的方式来完成核实?
这些问题不回答,公众就很难把这件事当成一场普通、规范、让人安心的异地协作。
最开始海底捞各种宣传的时候,我就感觉这牌子不对劲
说直白点,在海底捞看来,是不是他们制定的服务规则远大于服务客人这件事本身?
都在批评 996,没人觉得海底捞这种对服务员践踏式管理的制度有问题?
为什么中国的很多大公司,不当人呢?被捧臭脚太久了,不会人多正常思维了?把所有人都看作是蚂蚁。这种公司以后再也不去了,都不把自己员工当人看的公司,就不应该存在。
别老说什么国内大公司不当人好吧,看不下去。
海底捞注册地是开曼群岛。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创始人夫妻,早就移民新加坡,现在是新加坡人。
资产也早就注入家族信托,转移海外了。
从注册地到控制人都是外国。
海底捞明明是家外国公司。
不能因为它在国内赚钱就冒充国内公司吧。
难道苹果是中国公司吗。
海底捞不当人,那是外国公司不当人。
请不要再谣传海底捞是中国企业了。
“你观察到的 “国家无脑偏向资本,甚至比纯自由资本主义更差”,绝非个人错觉,而是上述一整套制度逻辑、激励机制、利益格局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是**发展型国家在市场化转型中发生的系统性异化**,而非偶然的执行偏差。
它不是 “向自由资本主义退化”,而是走出了一条完全不同的路径:它没有走向 “小政府、大市场” 的自由放任,反而形成了 **“强政府、强资本、弱个体” 的政商共生结构 **,这也是它和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最核心的区别。
必须补充的是:顶层设计并非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近年来的反垄断、共同富裕、规范资本无序扩张、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等政策,本质上都是在试图扭转这个异化趋势。但由于路径依赖、地方激励机制的刚性、既得利益格局的稳固,顶层政策在地方执行层面,往往会被大幅打折扣甚至反向异化,这也是你依然能看到大量 “护着资本” 个案的核心原因。”
本回答直接来自豆包,抓人请抓开发者。
提示词(口语较多):你这个分析的至少跟我的感觉相似的。但是我们现在需要换一个级别的模型,也就是你的专家模型,我们再重新看一下。首先需要确认,那么我们的观察肯定是对的,就是看起来国家就是在护着资资本,甚至是无脑的倾向资本。那么其次就是要去确认一下国家是不是在退化成比自由资本主义纯市场场经济还要差的一个国家保护的资本主义。我不知道这个这个这个这个形式叫什么名字啊,但是确实这样的,以及为什么会这样,用你的专家们说去分析。
你的观察完全符合比较政治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对中国市场化转型的核心现实判断,我们先从严谨的学术定性切入,再逐层拆解深层的制度逻辑与演化路径,全程不打官腔、不做美化、直面核心矛盾。
你描述的 “国家打着保护营商环境的旗号偏向资本,比纯粹自由资本主义更差” 的经济 - 政治形态,在比较政治经济学的学术框架中,核心定义是发展型国家异化后的「精英俘获型政商共生市场经济」,民间语境中常被通俗称为 “权贵资本主义”,但前者更贴合中国的制度现实。
我们先明确它和纯粹自由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范式)的本质区别,这也是你产生 “比纯市场经济还差” 的核心根源:
表格
| 维度 | 纯粹自由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 | 中国当前的「精英俘获型政商共生市场经济」 |
|---|---|---|
| 国家角色 | 守夜人,仅保障契约执行、反垄断、维护基础市场秩序,原则上不介入市场竞争 | 深度嵌入市场的「参与者、偏袒者、规则制定者兼执行者」,以增长和政绩为核心目标,主动干预市场分配 |
| 核心逻辑 | 市场规则普适化,理论上所有主体(资本、劳动者、中小商家)在规则面前平等 | 政商共生体优先,权力为绑定的头部资本设置特权壁垒,规则对不同主体存在双重标准 |
| 矛盾核心 | 资本 vs 劳动者的市场博弈 | 权力 + 资本的共生联合体 vs 普通个体的双重压制 |
| 个体权利边界 | 言论、批评、监督权作为市场配套制度被法律保障,个体可通过工会、集体诉讼、舆论监督制衡资本 | 个体发声、维权、监督的成本极高,公权力常被用于压制对资本的批评,制衡力量系统性缺位 |
简单说:纯粹自由资本主义的缺陷,是资本在规则内的野蛮生长;而你看到的现实,是权力主动下场为资本站台,用公权力消解了市场规则的普适性,直接剥夺了个体与资本博弈的基本空间—— 这正是它比纯自由资本主义更让人窒息的核心原因。
这不是偶然的 “走偏”,而是一整套初始制度设计、激励机制、路径依赖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每一层都有严谨的学术支撑: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和西方自下而上的市场化有着本质的起点差异:
这个初始逻辑,直接带来了两个无法回避的制度前提:
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是这个形态成型的关键制度节点,它彻底重塑了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
由此,地方政府形成了一套比任何顶层政策都更刚性的激励机制:招商引资、留住头部企业、保障资本的 “营商环境”,是地方官员的核心 KPI,直接决定乌纱帽和地方财政的生死。
这套机制,直接导致了 “保护营商环境” 的顶层设计在地方彻底异化:
你看到的 “员工吐槽海底捞被公安约谈、自媒体批评霸王茶姬被刑事立案”,本质上就是地方政府的这套激励机制在起作用:在地方眼里,这些行为不是 “劳动者的合理发声、消费者的合理监督”,而是 “破坏营商环境、影响地方税收和就业、给地方添麻烦”,公权力自然会第一时间下场,站在资本一边。
制度经济学中的 “路径依赖” 理论指出:制度一旦走上某条路径,就会沿着这个方向不断自我强化,既得利益群体会不断巩固这条路径,扭转的成本会越来越高。
中国 40 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一直走的是「国家主导、地方推动、资本配合」的路径,已经形成了稳固的利益格局,更关键的是 **“精英俘获” 现象的全面成型 **:
精英俘获,是公共政策学术中的核心概念,指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被少数精英群体(地方政府官员、头部资本所有者、行业精英)所俘获,公共政策不再服务于公共利益,而是服务于少数精英的共生利益。
这个过程的闭环逻辑非常清晰:
这个闭环一旦形成,就会不断自我强化:资本越强大,地方越依赖,政策越倾斜,资本越能俘获更多资源,最终形成了 “权力 - 资本共生体” 对市场和社会的全面主导。
纯粹的自由资本主义,尽管资本力量强大,但依然存在一套制衡机制:独立的工会组织、完善的集体谈判制度、独立的司法体系、不受资本干预的舆论监督、低成本的集体诉讼渠道。这些机制虽不能彻底解决资本的剥削性,但至少能给劳动者和普通个体提供与资本博弈的筹码。
而在中国,这套制衡力量处于系统性缺位或弱化的状态:
当所有制衡力量都被弱化,权力 - 资本共生体就失去了有效的外部约束,自然会越来越肆无忌惮地偏向资本,无视普通个体的基本权利。
改革开放前,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是 “劳动至上”“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资本是剥削的根源”;而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主流意识形态逐渐转向了 “发展至上”“效率优先”“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资本是重要的生产要素”。
这个话语转向,最初是为了给市场化改革提供合法性支撑,但久而久之,逐渐演变成了 **“资本至上” 的主流话语体系 **:
当这套 “资本至上” 的话语体系成为主流,“国家护着资本” 就获得了意识形态层面的合法性支撑,变成了 “理所当然” 的事情,而保护劳动者、约束资本的政策,反而在执行中面临巨大的话语阻力。
1、从来没去过海底捞
2、很少吃大型连锁餐饮网红店
3、非常病态的,招待客人的店,都存在病态的内部管理制度
4、除非到你家找到你,或者开车过来接你的,其他不配合
「钛媒体 APP」海底捞全面宣布启动接班人计划,张勇将于 15 年内退休 _傻大方
海底捞张勇说过,创始管理层太贵,公司用不起的时候
我就知道海底捞飘的不行
海底捞也是一个股价脚踝斩的企业
最高点也出现在 2021 年
如果没有其他更干净的食物,我会选海底捞
但是我不会主动选海底捞
因为他曾经在疫情结束后涨价
在疫情刚刚结束时候涨价的,没有一家正常企业
都是脑子里无比傲慢的企业
对了,政府当时还给海底捞和西贝不少补贴和扶持政策
对于这种满身敏感肌的企业,我是爱不起来

我对此可以说毫无办法,唯一能做的就是代表我自己以及我的全家,再也不去某底捞吃饭以及有任何交集,仅此而已!
初看提问,没看详细描述,我以为是逐利性执法,远洋捕捞的老剧情,已经不是新鲜事了。
再看描述,还是 “公器私用、以刑代民” 的老路数。
看对话,这位警官好大的官威啊。
“你来了就知道了”、“见面说”、“希望你配合”、“没必要抵触”
就是不说具体何事,就是不说自己是谁。说的玄乎,神神秘秘的。企图利用普通人对法规的不了解,外加身份带来的权威加持,实施恐吓。
我相信,任何一个普通合法公民走这一遭,心理都不得安稳。
民警将 “报案” 主体保护的好好的,一点信息不透露,大概他自己也知道一说出去就会显得理亏吧。
不知道知乎好警察看见了,作何感想?
小王说,2 月 26 日,一名自称为四川简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的陌生人联系她,要求她前往简阳,配合制作笔录,“核实一个情况”,但并未说明是配合调查何事。
经侦是什么意思?经侦就是经济犯罪侦查的简称。主要职能是打击和防范各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刑法中,77 个罪名归经侦警察管。
看了下这事儿,无非前员工吐槽了一下前公司的制度,77 个罪名里面,关联性强一点的无非就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我们接着看一下这个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客观要件∶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且造成重大损失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捏造:无中生有、凭空编造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事实,或对真实事实进行恶意歪曲、夸大。
散布:以各种方式将捏造的虚伪事实传播出去,如口头、书面、网络等。
重大损失或严重情节: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导致企业停业停产 6 个月以上或破产,或利用互联网等公开损害他人商誉等。
本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这件事中,没见到说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吧,帖子也删除了,你总不能说影响了公司声誉吧?也没见着说这是企业的商业机密,咋了,还不让说啊?
哪门子的规矩?
民警又电话又微信的,你知不知道这是执法行为??你就有义务先自证身份,别扯有的没的,藏着掖着就是违规,还让人从深圳回简阳再出示证件,看着挺幽默。
除了吐槽海底捞,还有没有可能因为其他事情?从时间、事件发展上看,概率极低
但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后续处理结果,有待观察。
中国的资本家们,搞点资本主义吧,别老整封建主义那套了
根据目前的新闻线索,整件事的违和感在于:**离职后吐槽前公司,为何会动用刑事侦查力量?**最常用的刑事手段是控告其涉嫌 “损害商业信誉罪”。根据《刑法》第 221 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此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海底捞起家于四川简阳,简阳警方跨省(到深圳)联系前员工,这种 “老家警察为本土纳税大户出头” 的既视感,是引发舆论质疑 “权力滥用” 的核心点。而且, 警方称 “核实情况” 但拒绝透露警号和具体事宜。在法律程序上,如果已经立案,应出具《传唤证》或《询问通知书》;如果只是初步调查,这种 “模糊约谈” 也可能只是吓唬吓唬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删除帖子等。
一般来说,内容具有造谣、随意编造,并且严重影响企业的形象,才符合立案标准。
如果发的内容都是真实的,用词也不过分,那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了。
鸿茅药酒那事,不是就闹得挺大,而且是当地帽子叔叔错了嘛。
企业对员工进行体罚、抄写、深蹲,本质是一种体罚。侵犯了员工的人格权、名誉权。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第 3 款的规定,该公司涉嫌违法。当地劳动监察可以要求企业改正,并且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查下该警察家属的进账记录以及该民警的通话记录就明白了,哪里有这么多事情。
简单说,不就是拿钱办事嘛
这事应该是海底捞在四川简阳报警了。为什么是四川简阳呢?很简单因为海底捞就是创始人在四川简阳成立的公司。总部也在简阳。企业在属地报警是很常见的操作。
海底捞的目的,应该不是想把人搞成「谭秦东」那样。大概率是想靠公安系统的程序施加压力 “吓一吓” 他。无非是想让他删除,以后不要再说。真想抓人,是不会提前通知你的。你第一次面对他们的时候,就是敲你家门的时候。
更不要提在微信上通知了。跨省必须委托当事人所在地警方的协作才能执行。而且上门时,当地警方要出人组成两地混合小组。如果你被跨省了,但来的警方没有当地的。OK,你可以直接报警了。因为不合规,跨区没有执法权。注意,这里的跨区范围非常小,小到什么程度呢?跨一个市的不同区都不行,别说跨一个省了。
微信上通知屁用没有,别说程序合不合规连「程序」都没有。所以这个事儿,不是什么大事儿。
但是,海底捞硬生生给它捅成了一件大事。这个事件已经成了整个互联网公共空间的无法抹除的历史。你要仅仅只是几条微博,你私下联系他删掉是很容易的。现在已经无法做到了,各大新闻媒体都报道了。这些媒体也非常精明:他们不仅仅是报道员工吐槽被要求跨省调查,还把人家写的内容非常详细的列举出来了。这些内容的大规模传播对海底捞有极大的负面影响。
某药酒因为一个区区阅读量两千的文章,把人搞成那个样。企业名声,地方名声,公信力都大受打击。海底捞因为几条微博,把这条路又走了一遍。虽然看起来温和很多,但负面影响是相似的。
其实这事间接拯救了这位小姑娘,我想她经历了这事之后不太可能成为盘盘了
以后不吃海底捞就是,火锅还是自己吃铜锅舒服
海底捞以前也出过负面新闻,都翻篇了。这次不太一样,不知道会不会成为西贝那样的崩盘点。
海底捞刚火起来的时候,就没人夸过它好吃或者性价比高。
真正让它出圈的,是免费美甲、递发圈、服务员不用叫就主动服务的热情。
西贝让家长觉得 “给孩子吃也放心”,海底捞让人觉得 “我在这里是被主动照顾着的”,都是核心竞争力。
海底捞有过一个很出圈的视频,一个孤独的人来海底捞过生日,海底捞的员工拿过来一个玩偶陪伴她,还给她唱生日歌,她露出了幸福的笑容。
这种温暖感不是凭空产生,而是员工哪怕觉得工作又累又烦,也在持续输出自己的正面情绪。
吐槽 “点炮制度” 的截图重点,不是店长能拿高薪,服务员工资低。这些信息都不意外。
重点在于海底捞把这种收入落差当做一个恐吓工具。
如果你做得不好,就随时可能从上面掉到底下,去做那个每个月只有几千块,但是要持续提供情绪价值的底层服务员。
看到这里,所有人都会想到,原来海底捞服务员的微笑、迅速响应和热情,是来自于惩罚和威慑。
别人这么想也就算了,顾客一旦这么想,那他在海底捞就餐,感受到的就不再是贴心,而可能会变成不适,甚至愧疚。
一旦接受这个设定,很多人就不会再像以前那样进海底捞。
这不是过度推测,因为同样的事在西贝身上,刚刚演过一遍。
打垮西贝的并不是罗永浩吐槽贵的那张账单,那只是起点。真正的爆发点是大家发现西贝用的西兰花居然不是新鲜的,而是冷冻的。
之后,不管西贝如何科学地解释冷冻西兰花成本更贵,营养价值更贵,主要消费群体就是不认同。
因为她们要是可以给自己的孩子吃冷冻西兰花,为什么不干脆自己买,在家加热一下就好?
问题不在西兰花上,而是 “不写出是预制菜”,那就是隐瞒,这种隐瞒伤害的是顾客的就餐安全感。
海底捞也是一样,它的品牌一旦从 “会服务” 被改写成“会压榨”,就会损失巨大的品牌价值。
特别是这种 “压榨底层员工提供无酬劳的情绪服务” 的情境,太容易让当代打工人自我代入了。
看上级脸色、接 KPI 压力,上面一句话下来,下面的人自己消化,这些就是很多打工人每天都在经历的职场感受。
西贝死于安全感崩塌。海底捞也会害怕顾客突然意识到,原来自己在海底捞就餐时的快乐,是拿员工的痛苦换来的。
这条对 “点炮制度” 的吐槽,如果跟 “冷冻西兰花” 一样传开,就很难控制大众的解读方式。
跨省约谈是一个高风险行为,之前上过不少热搜,使出这招可能也是因为急了。
大家愿意为服务买单,但是绝不会想买被逼出来的笑脸。
实际行动就是以后尽量不去吃海底捞,希望资本家尊重并且善待员工。
记得一月底写过一个千赞回答,被投诉下架了。







我是不喜欢去海底捞,时刻都被人关注着有点不自在,太热情了,感觉服务员很累,跑来跑去的。我也是打工人,能体会到一刻不停的走动不能坐的痛苦
一开始看到它那过度的服务就觉得不舒服 现在看来是真的把人当奴隶 这种企业真的应该被抵制
所以老罗当初跑路日本是对的。
要不我们网友众筹一下,让这哥们也去一趟日本吧。
当初老罗得罪西贝的时候立刻跑去香港,但是还不放心接着跑日本,全部吃瓜人都觉得他是对的。
国内的企业太傲慢了,公关难道都是关系户上来的吗,什么年代了还总想着走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问题的人?
为什么不是第一时间大胆启动声明:我们企业不是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人员的腐败现象,用事实和依据反驳呢?
我讲一句啊,重点不是 “点炮”,而是给多少工资,能接受这种管理。如果月薪 10 万,甚至更多,,,那么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如果工资很少,还这么穷讲究,那就不好。
海底捞给的是月薪是 5-10 万,已经很好了,就当赔领导演戏,干一个月,抵普通人一年。还要抱怨啥的?
人家领导,购买的,就是这种服务啊。
本来人家就是吐槽,帖子都删了,某些地方非得上杆子舔,帮着去打击报复别人。。。
这下好了,本来很多人没看过这个帖子,现在热搜了,全国都知道了,
上次因为别人吐槽就弄大,往大了闹的,那个公司已经半死不活了,就是那个西贝!!
还有某地经侦,你让别人去。你还不说什么事,做个笔录就让人千里迢迢去你那!不说耽误时间,就是来回路费,住宿,河南到四川恐怕 1500 元都不一定够!!!普通老百姓的钱不是钱啊??
这种约谈,还是跨省的,就当他放屁完了。有本事就上门
鸿茅药酒
非常神奇的是最近高密度的餐饮企业负面新闻导致中国的餐饮企业的黑社会标签浓度已经彻底超过电子加工企业了。
但是这导致一个很有趣的问题,毕竟餐饮业月薪普遍 2-3K,无社保,员工流动性高,你要么和肯德基星巴克一样给全职员工稳定性大家才赖着你家门店不走,要么员工不满意了随时跑,海底捞是有什么本事拿捏员工呢?
顺带海底捞这种制度不就是鼓励店员随便拿捏店长嘛,巡检来的时候故意搞点事就行了。最后只能损失一大批有经验的店长完全不知所云。
看来跨省不是鸿茅药酒的专属手段啊,建议鸿茅药酒收专利费
营商环境还是不够好,不如趁早推动全国一盘棋,以后就没有跨省这一说了,都是兄弟好商量,想办点什么事情还能不让吗。
拒绝提供警号等等,一律当做诈骗处理,请保留聊天记录或者电话录音等等,然后找当地派出所报警,有人冒充警察企图欺诈老百姓。
黑社会是有社会功能的。哎,但它不合法啊?——找合法的。
那种出身地方特别小,弄了个东西卖全国大赚的,都这样。山沟沟出个金凤凰,全村指着他发财,碰着事全村各机构自动协调变成有组织黑社会,特团结。
这种明显异化人的餐厅还有人趋之若鹜,我们底层还是太喜欢当主子使唤别人了啊。
这位民警是简阳经侦大队的。这个大队的职责是打击经济犯罪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因此,能被经侦大队约谈,那起码说明这起案件作为刑事案件,而且是经济犯罪案件,不是普通的寻衅滋事罪。前面已经有答主提到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没错,这就是谭秦东被跨省追捕涉嫌的罪名。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经侦大队的办案程序是受理报案,初查,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就再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审判定罪处罚。
由于海底捞是香港上市公司,其注册地并不在国内,而在英属开曼群岛,但它在国内也是有运营主体的, 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就是简阳。
也就是说海底捞已经去简阳经侦报案,简阳经侦受理报案了。相比内蒙古警方直接跨省追捕,简阳警方要文明得多,只是约谈。那就说明,这起案件还是初查阶段,并没有真正立案。因为《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立案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所以简阳经侦才打电话约见,既可以去简阳,也可以来深圳。简阳经侦就是想询问海底捞前员工,至于会不会到立案这一步,时间还早着呢。现在看来,肯定不会立案了。
既然是海底捞报案的,那简阳警方有没有管辖权呢?有的,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很显然,本案的犯罪行为地肯定不在简阳,那就是犯罪结果地了,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犯罪对象就是商业信誉,海底捞有在简阳注册的公司,那就符合犯罪对象被侵害地。所以简阳经侦受理报案没有问题。
《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
对于海底捞的报案,简阳经侦还真只能受理,并出具报警回执。《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明确对于报警,要做到三个当场,在有些地方,是要做到五个当场的,即:
1、当场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30 分钟内录入全国统一执法办案平台,生成唯一编号);
2、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据接收清单》);
3、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投诉监督的方式和途径;
4、当场制作询问笔录(对案情详细记录,报案人核对签字);
5. 当场全程录音录像。
根据上述规定,简阳警方的做法完全合法。看两人的聊天记录,民警还特别客气。
要怪,也只能怪海底捞不该去报案,太小气了。既然海底捞这么小气,大家的钱包是不是也小气一点?
所以,陌生电话一律不接。
不影响生活。
如果反复打,接起来静音扔一边就行。
短信?屏蔽就可以了。
不接陌生电话总不犯法吧?或者说我不接所有电话也不犯法吧?
没看到短信,有什么问题?
你想约谈我,你就来呗。家里俩摄像头,智能猫眼都全的。
带着我家辖区的派出所民警,我如果有档期,我们就可以对话。
谁告诉你纳税人是自然人了,纳税人当然可以是法人啊
现在这效果应该是用来警告海底捞现在或者未来的前员工们,别以为离职就能把这些内部东西说出来,公司有能力处理你。
当大家还沉浸在罗永浩跑路和《鸿茅药酒》的调侃里,以为那已经够离谱了,以为只是某些地方的个例,离我们生活很远的时候,转个身,同样的事情在各地已经遍地开花了。
这件事情小吗?
从相对的个人影响力来说,并不小。
甚至对于一个更加弱小的底层普通人来说,这 “异地约谈” 的杀伤力更加令他窒息。
相对来说,越是弱小的人,越依赖国家机器的保护。他们也更相信这机器手里的执法权,有一种对待上帝一样的虔诚。
你看不清上位者手里对你的砝码,就只剩下盲目的崇拜,和说什么就是什么的信任。
就像这件事情里那句 “你来了就知道了”,他模棱两可地告诉你,套在你脖子上的绳子可松可紧,至于什么时候松什么时候紧,在于你怎样配合。
我们从小就被灌输了解题。语文里从小学就开始学揣测作者的中心思想,一句话能说清楚、但不说清楚的暗示,需要我们去解读其中的味道。
当你开始解读的时候,也就是你亲手为自己戴上这项圈,攻守异形,任其牵着往他想要的地方去的时候了。
“你配合,我们可以酌情减轻”,这也是很多底下部门惯用的手段,但这句话的背后含义就是 “你不配合就把你往死里整” 吗?
然后就会看到很多场景:乖乖狗一样萎缩在一角的受训者,听着滔滔不绝的无用的单方训话。为了获得那个 “配合之后的减轻”。
执法也轻易地成为个人情绪的宣泄。他们站在完全对的高位上,向下谴责,让你哑口无言。受训者者则只一味接受,试图用尊严和短暂的煎熬去换取所谓的宽大处理。
回到回答本身这件事。
如果当地的法律都在维护那块土地上的利益为主,对当地的大企业有优先权利延伸,这是一个极为危险的苗头。
如果是这样,如果都这样,那两个地方企业的打架,是不是也相应牵涉到机构也打架?
A 地方的机构代表 A 地方的企业要去传唤某个人,B 地方的机构也同样要保护 B 地方的利益人,现在还没有机构互相打架的事情发生,但是矛盾已经有了。这苗头不危险吗?
有人说老罗敢落地上海,也是有些背后的人的背书。
企业是本地纳税大户,自然是要保护的。但是,这保护程度是多大?是否因为其纳税多少,有相应人情世故这种倾斜权利的可能?也是否存在过度保护的可能?
或者是对于网络舆论影响的立案,是否过于简单了?
就像之前广西奔驰堵人的事情,对方到底是本身具有权利,还是说网络舆论的立案过于简单,才导致整件事情全貌没摸清楚,就不分青红先上门抓人。
权重这个词在互联网时代,显得越发重要了。
就像抖音里面,一个大企业举报个人视频侵权,很轻易就能执行下去,哪怕是莫须有的。
但是个人要举报大企业侵权,你必须用尽全力呐喊,把各方都唤来,借住舆论发酵才能得到回应。
执法如果是大型企业的权利延伸,成为那些已经具话语权的机构枪里的子弹子弹,射向手无寸铁的个体和弱者,这对于每个个体来说,都是可怕的。
对法律不是很清楚,“异地传唤” 是不是要经过当地机构的配合呢?当地机构是主导还是辅助?当地机构是否保有对被传唤人的安全责任?
另外,有没有规定,机构用私人微信、私人电话联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或者反过来规定,机构不得通过私人联系方式取得任何沟通?
或者规定网络执法跟现实执法一样,必须主动出示证件,并说明缘由?
如果有相关规定,不出示不说明缘由,私人联系方式的一律不予理会也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我和朋友去外面聚餐,对餐馆的要求一般就是 “价格合理,干净卫生,好吃” 这三点,别的无所谓。
对我而言,一个优秀的服务员就应该像通灵兽一样,需要时召唤一下就能来,不需要时最好就别老在我眼前瞎晃悠了。并且,我不需要服务员有多殷勤的服务态度,大家平等对话就好了。“顾客是上帝” 这句话一般得在服务员没把顾客当人时才能拿出来用,平常时期就没必要老标榜自己是上帝了,出来吃个饭而已,何必高高在上。
当然了,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和习惯。但架不住这世上总有一部分人就是喜欢当老爷,当不成老爷,享受一下被小厮们鞍前马后小心伺候的老爷姿态也好,总之,对于这部分人来说,人上人的心理是必须要被满足的,即便如今文明社会倡导人人平等,但是你平等了我还怎么当老爷?所以只能苦一苦服务员,老爷我来当了。
自我以下等级分明,自我以上人人平等,对于这一部分人来说,他们自然是非常乐于花点小钱来满足自己那扮演一回 “人上人” 的优越感的。这也是为什么某些品牌的产品非常喜欢标榜自己是所谓的 “贵族品牌”,看似脱离群众,实则精准拿捏了某类群体的心理需求,既能把讲究实惠的“抠门者” 拒之门外,又能狠狠地爆 “精神贵族” 们的米,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呢。
就像某些人言必称民主自由,但这类人所提倡的,到底是谁的民主,谁的自由,只怕这就不太好说了。
反正就我个人的情况而言,真的需要你配合的话,警方会找你的。。去年快毕业的时候,我在找工作,可能是接了什么奇怪的电话,我自己也没印象了,但是那个南山区的民警就到了我宿舍去找我,我当时回家了,不在宿舍,他还找了那个宿管那些人帮我认证一下他的身份,但我确实不在,嗯,他说那没事,你也不用今天过来,记得不要给人转钱,第二天晚上,我家这派出所的民警就过来敲我门了,不过我确实没给人转账,总之是真的要找你,他就会上门
很正常,很多帽子当催收,有提成的,不过也就打电话,最严重也就封卡加骚扰单位,一般不会上门,而且就是一阵风,一般一年后就没声音了。
不过一般是个人,如果是成组织的,那就是很多资金涉案了,老板被捉了,要追回资金补偿受害者。
难以想象浓眉大眼的海底捞,也会办出这种不容置疑的事儿。
欣赏、服从、敬畏、威权,这才是所谓现代企业文化的精髓?
希望看到辟谣。
绝大多数人有点钱和权力后都会主动追求人上人的感觉,周围人不配合,就会打压的配合。
国内现在应该是处于以优化营商环境、损害企业名誉、泄露国家机密等理由干人的环境,好消息是英国、美国也有类似的时期,什么煽动国家、泄露秘密、宣传无政府、攻击法庭、攻击官员等等,但坏消息是这玩意是上个世纪的玩法了。
现在网上都不敢说话了,容易被扣上破坏营商环境、损害相关品牌方商誉的帽子,甚至有可能真被有关部门找上门来,就像海底捞这个事件。
我也想知道在网上讨论的合理界线在哪里?
味儿太正了。扑面而来的封建家臣式企业风味。
0 科技水平的日韩大型企业都这样,员工没有一技傍身,大多数人没有任何议价权,跳槽了也没人要,能待的位置全靠上级一句话,真的是 “你不干有的是人干”。
《半泽直树》虽然抽象了点,但是描绘的逻辑是对的。90 年代日本这种企业太多了,那群银行员工看着是精英,说白了没有什么特殊技能,纯粹就是靠平台才能有点用,剩下的就只靠着记住特化的公司内部流程、熬年功序列、搞派系,换个平台基本上就什么也不是。
海底捞不也是这样,靠的全是平台的物料和品牌效应,店长跳槽有人要?店长有能力把一个普通火锅店的营业额提高吗?
说白了这群店长就是弱化版的半泽直树,获得那个位置靠的就是熬 + 站派系 + 舔鞋,基本上就是靠上级的主观意愿,而不是靠自己的能力,所以他们必须是公司的附属品,是上司的家臣,所以那群财富自由的人才舍不得离开这个企业,因为你换任何一个行业都没有这种封建地位。
你看程序员、高级焊工、厨师这种职位,大多数东家都得给员工赔笑脸,有的还得给员工当孙子,比亲孙子孝顺百倍,就是因为人家有议价权,人家跳槽了搞不好比给你干还挣得多。
所以人们吐槽 “阿里味儿”,因为阿里出来的这群人,还真算是 “给社会输送人才”(当然,人家本来就是人才),这群人离开了阿里,也真的能找到一个不错的工作。海底捞店长月薪几万,离了职能找到月薪过万的工作吗?
而且阿里味儿也不是那种纯粹的封建味儿,阿里 P 几也享受不到下级对他全方位地人身依附,也正因此,你永远不可能在一个搞技术搞研发的企业里体验那种 “当上司的快乐”。
我怎么记得这家企业的老板是新加坡人
只能说这女孩还是社会经验太少,很幼稚。
真正的警察办案,肯定是会联系本人面对面办理,不可能 “云” 办案。
这里只有两种情况:
一、对方是骗子,一律当诈骗电话处理。
二、对方是真的,但只是恐吓而已,不理睬就行了。
真正的跨省抓人也不是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首先是要立案,其次还要有真凭实据。不可能凭一些是是而非的东西就出动警员去跨省抓人,现在的普通工作人员更怕承担责任,没人愿意承担后果,所以打一通电话恐吓一番反而是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对上对下都能交差了。
闹钟银是银嘛?首先就问闹钟银是银吗?
唯一的问题是这名前员工没有第一时间转香港再飞日本。
刚查了下 没搞懂为何是简阳👮♂️出面 海底捞起源与简阳 时间给的是 1998 年前后 99 年从西安第一个分店开始后面陆续各地方开分店 总部也是在北京。
没事 反正我也不吃海底捞
不会被约谈吧
生死不明?那就是死了。
不回应?那就是干了。
济南公安说了,遇到公检法电话不要慌,拨打 110 核实

给人家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是不是事实?成年人要为自己的网络言论负责,而不是被跨省约谈了就开始无视自己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的后果为自己开脱。法律不看犯罪人员的直接动机还是间接动机,看的是你背后的动机。你有想要捏造信息中伤企业的动机就足够了。你发布的不是事实只是从你自己的视角出发看到的冰山一角而已,没有经过任何严格的调查研究,属于误导公众。就算你是出于好心,想要企业改正自己认为的错误也不行,你没有直接动机却有间接动机对企业进行伤害。为什么?法律上的间接故意就是指,你明知道可能会产生对企业的危害后果却放任不阻止。你没有直接故意犯罪却存在间接故意犯罪行为。被跨省约谈是合理且正当的。除非你一句企业的批评性评价都不要讲,否则你一定会被企业报警处理,被警方按照犯罪行为处置。如果你对被跨省约谈不满,请自己搜集证据去证明自己没有给企业造成任何损失。你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谨言慎行,遵纪守法,别总想着制造大新闻给自己引流涨粉牟利。这是犯罪。



如何评价马督工 315 上央视后知乎口碑反转几乎一边倒支持,而微博仍几乎一边倒反对?
什么时候有叫我去配合调查?那不是冒充帽子叔叔的电诈电话吗?被我吼了一通就挂了啊。
https://mp.weixin.qq.com/s/fi7jKuflMqXW34LCWrReYw 打工人得魂都成了利润的护城河。
微博是真不能转发评论,当年早上转发评论一条,中午直接打你手机上开始报菜名
我是真怕了
其实微博也可以发,但千万别涉及到本省,尤其是自己城市,本市的内容,不然后果自负
瑟瑟发抖中,我以前还反复吐槽过他们难吃又贵。
怎么办怎么办,我估计要坐个十年八年阿……
大哥们救我阿,
底层互助 海底捞拉黑了
呵呵呵。
直接看新闻原文就行呗,还用得着网友转述到知乎?正常发表个观点就跨省,呵呵呵呵了。做事动动🧠子吧。
这又得整多大舆情啊?没事找事。
还得是南方经商条件好啊。
没有枪杆子啥都不是。体罚员工这个有证据就告它啊。资本入局的企业,都变成了格式化的,没有当年创始人的味道了。高大上的消费也吃不起了
在深圳打电话报警
这些服务员还是没有搞出统战价值啊,趁着巡查的时候搞点事,店长变小兵,一起笑嘻嘻。
有代表说过,要警惕警力 “家丁化”…
四川从正面给了个例子,而长春从反面给了个例子…
牛逼 只能说牛逼
新加坡就是内蒙古,内蒙古就是新加坡!
这只是吓吓你,真想上门早抓了

怪不得罗永浩第一时间跑路呢
原来人家真懂有这回事啊
每一个地方企业都可以借助公权力打击不和谐的声音,真是好起来了。
建议 3·15 专题再做一期:知名餐饮品牌被造谣,网民 X 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资本也必须被关进笼子里
这几年,互联网上一直有人在吹政治狗哨,什么 “国营饭店服务员殴打顾客” 之类的问题,在知乎上比比皆是。完全不顾当年国营商业战线号召学习张秉贵,年年搞 “一口清、一抓准” 等行业比赛和服务比赛的事实。
80 年代的国营饭店 “绝不无故殴打顾客” 是否属实?为什么有的店老人一参与就黄了?
那么,从这个问题来看,带节奏的人是很喜欢 “点炮” 制度,并很希望自己被 “点炮” 吗?
还是觉得自己有两个钱就能消费一下底层服务人员,找到一点小资产阶级和精神小资产阶级的优越感呢?
令人齿冷。
先说几个员工吐槽 / 维权遭跨省约谈 / 传唤案例:
案例 1:某互联网公司前员工吐槽绩效制度遭跨省传唤(2024 年)
背景:北京前员工在知乎吐槽公司 “强制加班、克扣绩效、变相裁员”,引发舆论关注。
经过:公司注册地杭州警方联系员工,要求赴杭州配合调查 “涉嫌诽谤公司商誉”,仅电话通知,未出具文书。
结果:员工拒绝并曝光,警方补充文书后改为远程视频询问,最终认定不构成违法,撤回调查;公司被监管部门约谈,规范用工。
案例 2:某制造业员工举报质量问题遭跨省 “核实”(2023 年)
背景:江苏员工在短视频平台举报公司产品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实名举报。
经过:公司总部所在地广东警方联系员工,要求赴广东 “配合核实举报内容真实性”,称 “涉嫌扰乱企业生产秩序”。
结果:员工向当地督察部门投诉,上级公安机关责令广东警方按协作流程,委托江苏警方本地询问;经查举报部分属实,公司被处罚,警方因程序违规被内部通报。
案例 3:某教培机构前员工曝光退费难遭跨省约谈(2022 年)
背景:上海前员工在微信群、小红书曝光机构 “卷款跑路、拒绝退费”,协助学员维权。
经过:机构注册地郑州警方联系员工,要求赴郑州接受询问,称 “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结果:员工拒绝并联系媒体,警方迫于舆论改为线上核实;最终机构因非法集资被立案,员工行为被认定为合法维权。
案例 4:某餐饮企业员工吐槽卫生问题遭跨省 “调查”(2021 年)
背景:成都员工在抖音曝光门店 “食材过期、卫生不达标”,视频播放量破百万。
经过:企业总部所在地重庆警方联系员工,要求赴重庆配合调查 “涉嫌损害商业信誉”,未出具文书。
结果:员工向四川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举报,重庆警方被责令纠正,委托成都警方本地核实;经查卫生问题属实,企业被罚款,涉事民警被批评教育。

再说回这件事:
2 月 26 日,自称四川简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通过微信联系小王,要求其赴四川简阳配合做笔录、“核实情况”,但拒绝透露具体事由、警号 。小王拨打简阳 110 核实来电号码属实,但因海底捞总部位于简阳,且警方未说明调查依据,担心公权力介入劳资纠纷,明确拒绝跨省前往。此后双方未再联系,小王持续在微博报平安,截至 3 月 20 日,海底捞与简阳警方均未正面回应事件细节。

那就存在几个争议:
程序合法性:警方仅通过微信口头要求跨省配合,未出具传唤证、办案协作函等法定文书,未告知调查事由,违反异地办案规范。
管辖合理性:小王吐槽行为发生在深圳,涉事门店在菲律宾,简阳警方(经侦,主责经济犯罪)无明确管辖依据,引发 “公权力被企业影响” 的质疑。
劳资边界:员工对企业管理的正常吐槽,是否应被警方介入调查,是否侵犯劳动者言论与维权权利 。
实际警方跨省约谈 / 传唤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情形(引用)
1. 法律依据(刑事 /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 119 条):传唤需在嫌疑人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出示证明文件;异地传唤需严格审批,不得强制要求跨市 / 省到办案机关所在地。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117-120 条):异地办案必须出具办案协作函件、传唤证、警官证,委托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可远程视频询问,严禁无手续跨区域传唤 。
公安部 “六个严禁”:明确禁止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区域执行传唤,违规将被追责。
2. 合法跨省约谈 / 传唤的适用情形
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如诈骗、职务侵占、诽谤情节严重等),有明确证据,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出具完整法律文书,委托当地警方协助传唤至本地指定地点。
行政案件:违反治安管理(如造谣、寻衅滋事),需异地核实证据,按协作流程委托当地警方询问,优先远程视频,不得强制要求跨省到办案地。
紧急情形: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公共安全,可先远程协作,24 小时内补办手续,但仍需告知事由、出示证件。
3. 海底捞事件中的程序违法点
无书面传唤证、协作函,仅微信口头通知;
未告知调查事由、法律依据,拒绝提供警号;
要求员工跨省到办案地,而非在本地协助调查;
经侦部门介入普通劳资吐槽,无经济犯罪关联,管辖存疑。

总结一下
海底捞前员工遭跨省约谈事件,核心是执法程序不规范 + 公权力与企业边界模糊。合法跨省传唤必须满足 “有明确违法嫌疑、完整法律文书、本地协助 / 远程询问” 三大条件,单纯吐槽企业管理不属于警方跨省介入的范畴。类似案例频发,警示劳动者维权时需坚守法律底线,也要求执法部门严格依规办案,企业尊重员工合法言论与维权权利,避免公权力沦为企业“私器”。
知乎好 jc 赶紧出来说明一下,你们是不是资本或者权力的狗狗?
又一个红毛,妥妥的资本家帮凶和打手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来纳税人意识问题下,大 fen 们自信地说 “你跟马云虽然纳税不一样,但作为公民,你们的权利是一样的。”
可太一样了
不敢分析,怕被当炮点了。

不如鸿茅药酒
人家跨省抓人好吧。
出现劳动争议,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而不能够通过公开内幕信息到处传播单位负面事件。
以服务好闻名的企业内部都是这种问题
就像太监一样
太监能服务好皇帝
在其他地方肯定是心里扭曲到变态的
不管什么事儿,只要做得出,
就不要怕别人说~
此道理亘古有理。
谁来了都有理~

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喵~
说句难听的,海底捞是真的不好吃,也就配女性朋友去吃,才会去。如果是我做决定的话,海底捞从来都不在考虑范围内,。
资本使人异化
唉,美团
没吃过海底捞,以后应该也不会去吃了。
无耻,极端地把顾客当上帝就是极端地把员工不当人

这就是这么多年,我一次都不去吃海底捞的原因。
前阵子去从心吃火锅
我同事说,他们是包吃住的,宿舍就在他住的附近(这点我没验证,不确定的),不过他们工作很很很辛苦,可能工资八九千那样,已经算高新了,但代价是一天的精力耗尽。
什么叫精力耗尽,他说有天下班他坐电梯,碰到他们的员工,一进电梯就蹲着埋头不确定在哭还是休息,就是整个人元气耗尽
其实想想我们正常人就知道,一天保持微笑激情蹦蹦跳跳,是个很累很累的事情。而据我所知,海也在学类似的模式,但待遇……
知道了,以后不去海底捞了,怕被跨省
决定以后都不去海底捞消费!!!!
其实很简单,火锅店那么多,你这么牛,我就只好用脚投票了。
建议直接建立海底捞国,吃饭不吃海底捞的全抓起来
红毛药酒 2.0
那些吹外企待遇好,人性化管理的,脸又被抽肿了,对比下来,国内餐饮企业还算是有良心了。
海底捞也进入到我的黑名单了
这连资本家都算不上,只能说是封建主义余孽。
当年轻人既有稳定收入,也有可以安心休息的闲暇时间,他们才可能真正走出办公室,成为消费群体中最有活力的那部分。 撰文丨丁慧 “工作不满10年只有5天年假”的制度,再次成为舆论热点。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汪玉成提出,应当推动修订《职工带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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