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孩遭 12 名同学霸凌,确诊为抑郁症辍学,校方称是「互殴」,为啥会这么定性?会助长霸凌风气吗?

by , at 05 July 2026, tags :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知乎用户 天眼新闻​ 发表

我上初中的时候,有个混的最开始坐我后面,用笔戳我。我警告几次无果,直接站起来抄起凳子就砸过去,课上就给他干起来。

然后这个人找了他的所谓老大,几个人把我堵在楼梯的拐角,说我动他小弟,不给他面子。

问我,是自己扇自己巴掌还是他们轮流来扇。

我直接问他带刀了没,带了的话直接捅死我,要不然就让我走。

说完,我就准备走。

他们几个直接把我按倒墙角,其中一个人掐着我脖子,肚子上,脑子都挨了揍。想反抗,但是四肢根本动不了,都被控制了。(所以有一些评论里面说的盯着一个人打,其实是不太现实的,除非你本身力气就真的很大,否则几个人控制助你,还是比较难挣脱的。)

还好的是,有个老师路过,驱赶开了。

结果走之前,他们还威胁我说,让我放学等着。

那个老师也只是看了我一眼,说没事儿就回班级去。

我当时真的气不过,没有回班级,直接跑出学校,跑到离我们学校 2 个路口的菜市场。找了一个卖肉的摊子,抽了一把刀就走(我当时只觉得卖肉的刀质量好,杀人能快一点)。

被旁边买菜的人看到喊了卖肉的老板,然后被老板追上夺了刀。

联系了我们学校老师,我们副校长和班主任都过来。

麻痹的只是一味的教训我,说那几个人他们回头再教育。抨击我不学好,跟人家打架闹事,让我明天带家长过来。

我说我现在回去带家长,就回家了。

回到家后,我爷爷奶奶去田里干活去了,于是我拿了厨房的刀,用报纸一裹,揣怀里就回学校。

当时还在上课,我摸到后门准备推门进去就砍他们几个的。

然而不巧的是,他们老师也在班级靠后的位置。

我也不管了,举起刀就砍过去(怎么说呢,那时候小没啥经验,进门就把刀举起来了),还没砍到呢,那个老大往后躲了,手脚并用就往后躲着。

他们班主任先拉住我衣服,然后脚底下把我绊了一下,把我按在地下,我只能无能狂怒的喊 XXX 我砍死你,我一定要砍死你们。

当天都叫家长过来,其中三个小弟当场道歉,有个被他爸揍了之后道歉。那个老大的来的是他姑姑,反正就是死不道歉。我说你不道歉就看谁先弄死谁。

我们两个都被勒令回去反省。

很搞笑的是,第二天我被派出所的一个协管员给带进去了,麻痹的,那个吊毛他妈的把我扣在椅子上用电棍电我。

操!想起来都他妈想干他。

说我挺牛逼的,拿着刀就要砍人啊,说我违法了要关我几天。

我奶奶听说我被派出所带走了,先去派出所找我,被挡了回去。

没办法,到旁边卖家具的人家借了电话,找了我老太爷在世时候的老部下。

后面一个警察过来开了门,带我和那个协管员去的办公室。

我奶奶在办公室等着我,副所长见协管员进来了,一脚踹在他胯上。

对我奶说,老奶,你看孩子也带过来了,这个人我们回头肯定狠狠处理。

我奶奶准备带我走,我不肯走,说:“他用棍电我。” 说着还掀起我的衣服给我奶奶看。

这个副所长扭头看了一眼,一个巴掌抽协管员脸上,又踹了一脚,他就倒在地上。

又对我和我奶奶说,你放心,这件事儿一定给你们一个交代。

后面我也没说啥,我奶奶拉着我回去了。

等到第三天,我们学校校长和派出所所在一起过来我家的。

处理结果是,几个围殴我的,统统调到其他镇的学校。并且那个协管员开除了。

这件事儿过后,在学校根本没人敢惹我(本身我也不喜欢惹事儿。

那些所谓的混混,很多都不是傻子,当你摆明了不是善茬的情况下,才不会有人欺负你!

后续还有好玩的,有次其他班的头头要揍我们班的一个二流子,过来问我怎么说。我还一脸疑惑问他,你们揍他问我干嘛。后来搞清楚了,这个二流子说是我罩着他的!太抽象了。

最后想说一下,学校根本不会保护被霸凌者的同时,根本也不会承认有霸凌行为。

知乎用户 张多多的日常 发表

互殴?想象一下,12 人打一个人,就算是那一个人是成龙,这也不能算是互殴吧!

这是我看到新闻的第一反应,相信也是大多数人的常识。但违背常识的是,校方坚持说这是互殴。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掌握了定义权。

于是,“互殴” 两个字,把一个长期被 12 人霸凌的孩子,变成了 “也有责任的参与者”。

这是二次伤害。

来,让我们还原一下事件。11 岁的王明(化名),江西九江永修县外国语学校五年级学生。从 2025 年 12 月起,他成了一群同学的 “靶子”。食堂、教室、图书馆、礼堂、足球场,扇耳光、脚踢、言语侮辱,被骂 “日本人”。这种情况足足持续了一个月。

2026 年 1 月 13 日,冲突升级。午托时几名隔壁班学生言语挑衅王明。午托结束后,王明找来一根不锈钢管到隔壁班教室。据校方称 “挥舞钢管打到了学生”,随后引发肢体冲突。于是这就成了“互殴” 了。

但此前的长期霸凌,以及被 12 人围堵的处境,在 “互殴” 的定义里被彻底抹去了。

事发后,学校查明 12 名学生参与,给予警告处分、要求道歉,12 名家长赔付检查费、营养费、慰问金共 1 万元。

但有些伤口是无法立即愈合的。王明的状态急转直下,确诊抑郁症,有自杀风险,至今辍学。

面对家长的申诉,校方的最终定性是 “互殴”。

这两个字,比暴力本身更致命。

这是一种定义权的暴力——它把 “力量悬殊的长期侵害”,被欺凌方而最后的挣扎,定义为 “双方都有责任的冲突”。

校方的逻辑是:王明被挑衅后曾持钢管还击,所以不能算单方面欺凌。

但律师指出,校园霸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指一方长期、反复以力量优势对弱势方施以身体或精神侵害。即便王明存在还手行为,在被多人持续围攻的背景下,也不宜简单定性为 “互殴”。

想想看,一个孩子被长期围堵、辱骂扇耳光,在极端恐惧中拿起棍子,他就和 12 个主动施暴者画上等号。

那这个词儿无疑就是给霸凌者撑起一面巨大的安全伞。

想想看,当一个孩子被 12 个人围殴到抑郁,校方却说 “这是互殴”。传递的信号是,你被打了,哪怕不止一次了,只要你动过手,你就活该。

霸凌者也会明白,我们人多,我们打他,他一旦还手,他就和我们一样有错。

这套逻辑一旦成立,霸凌者会更有恃无恐——因为他们知道,只要激怒受害者做出任何反抗,就能把 “霸凌” 变成“互殴”,把责任摊到受害者身上。

校方为什么这么做?因为 “霸凌” 意味着学校有未尽的管理责任,需要承认失职、需要整改、可能面临更大追责。

而 “互殴” 意味着“双方都有错”,学校就成了中立的调解者,而不是失职的管理者。把受害者定义为“参与者”,是系统推卸责任最省力的方式。

理论上校方本来应该是正义的主持者。但现实呢?

王明从去年 12 月开始被持续侵害,学校没有发现,没有制止,没有预警。直到家长反复调取监控,逐一追问学生,才拼凑出全貌。校方声称设有 “防欺凌机制”,却对多次发生的暴力毫无觉察。

是真的毫无察觉吗?

即便是真的,一个连长期霸凌都发现不了的学校,还有什么资格来定义什么是霸凌?什么是互殴吗?

是他们偏偏就这样定义了,而且这不是第一次。

这种截取片段事实、强行抹平霸凌与自卫边界,滥用 “互殴” 定性的处理方式,早已不是个例。

之前长春技师学院 15 岁女生彤彤在校内遭遇多人堵在厕所围堵殴打,完整监控视频可以证实,女孩全程没有任何还手行为,是纯粹的受害一方。

可校方依旧简化事实,以冲突定性为由,将这名被霸凌的女生,与两名主要施暴学生一同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

即便事后舆论倒逼,学校撤销了开除决定、恢复学籍,受害者已经确诊心理疾病,长时间住院治疗,来自校方规则层面的二次伤害已然造成。

这一桩是受害者应激还手被划为互殴,一桩是全程被动挨打依旧被等同追责,两套处置逻辑如出一辙:学校手握事件的定义权,总能用 “双方冲突” 的结论,淡化群体性霸凌的本质问题。

“互殴” 是砍向受害者最最致命的一刀。

他们最后的一点希望也熄灭了。

文 /

@白蓝绿

一个在「思想森林」里,记录「人间线程」的思考者。/

知乎用户 白蓝绿​ 发表

反正被欺负了,就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呗。一旦还击就被定性了 “互殴” 呗,学校的做法确实让人心寒,为了规避自身的责任,将霸凌事件定性为互殴,这就是这个学校教育工作者的态度。

大致了解一下这个事件的经过,事件中的受害者早在去年 12 月的时候,就在教室被三个学生殴打过,随后又在学校的教室门口、礼堂、足球场等地方被打。

此外,隔壁班学生多次、长期故意以侮辱性外号称呼挑衅王同学,在 1 月 13 日当天,又被这伙学生言语挑衅,忍无可忍之下,拿起一根不锈钢管,到隔壁班教室 “把十几个学生锁在班里,在挥舞过程中还打到一个学生”。

随后,陆续有隔壁班学生来教室,“就有人踢了他”,毕竟一个人哪怕拿着钢管,也抵不住一伙人。

事情的经过这是这么简单,校方工作人员熊主任认为王同学受到挑衅出手还击,不属于单方面的霸凌,而是互殴。

请问熊主任如果是你的孩子面对这种情况,你会让你孩子怎么做呢?会让你的孩子一直忍气吞声被欺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吗?一旦出手反击,就不是欺凌, 而是互殴?

被人长期持续欺负了,忍气吞声,只会助长霸凌者的嚣张气焰,而不是换来他们的同情。毕竟古语云,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一再的忍气吞声,只会换来变本加厉的霸凌,这么浅显的道理熊主任不懂吗?

能够混到这个位置的人显然能够懂得这个道理,但为什么依然还要这样做呢?原因也是很简单的,就是将霸凌事件定性为互殴事件,这样学校就没有责任了。

因为如果是霸凌事件学校就存在管理的责任,还需要专项登记、逐级上报,甚至会影响学校平安校园考核、德育评优等,这不仅对学校是非常不利的,而且还需要承担日常管理缺位的监管责任。

总之,学校为了逃避责任,将校园霸凌事件定性为互殴,只会助长霸凌者的嚣张气焰,对被欺凌者是非常不公平的。

知乎用户 文忆天下​​ 发表

校长:如果我定性是校园霸凌,是个人都会问我,我是怎么管理学校的?我做到认真负责了吗?

所以,换任何一个人来当这个校长,他都不会说是校园霸凌。

知乎用户 我的梦​ 发表

大学老师来回答。

一个 11 岁的男孩在学校被 12 名 “祖国的花朵” 殴打,事后校方认定是“互殴”!12 个打一个是互殴?校长你以为那个男孩是叶问啊?叶问一身武功也只敢打十个,人家 11 岁的小男孩 1V12 是吧?

简直是令人愤怒到极点。

整件事情离谱的地方不止这点。我们来看看目前已知的相关报道。

【自 2025 年年底开始,就读于九江市永修县外国语学校的王某,便成了同校部分学生的 “靶子”。在长达一两个月的时间里,他在学校的餐厅、图书馆、教室门口乃至足球场等多个角落,反复遭到同学的辱骂、推搡、扇耳光和围堵。由于长期处于恐惧之中,王某甚至两次产生过轻生的念头,但他始终不敢告诉家长。直到 2026 年 1 月 13 日,王某放学回家后情绪极度反常,在母亲汤女士的反复追问下,才断断续续地说出当天被同学扇耳光、踢踹的遭遇。】

看到没,这就是典型的校园霸凌,这群 “祖国的花朵”,一旦找到一个好欺负的 “靶子”,就会想尽各种办法折磨对方,以彰显自己的 “厉害”。

这么长时间的霸凌,校方视而不见,直到被霸凌的王某有了轻生的念头,向母亲寻求帮助,母亲才知道真相。这不是做母亲的失职,而是霸凌者的一贯手段:你敢告老师,告家长,下次打的更狠。

看到这里有读者肯定会疑问:有没有可能王某也没告诉老师,所以学校也不知情呢?那我告诉你,接着往下看。

【得知真相的汤女士连夜赶到学校调取监控,并在随后的调查中,从最初的两三名打人者一路追问,最终确认共有 12 名学生在教室参与了对王某的围殴。1 月 19 日,校方公布调查结果,对这 12 名学生给予警告处分、全校通报批评,并要求他们当面道歉。随后在 1 月 29 日,经辖区派出所调解,12 名涉事学生的家长共同赔偿了王某家属 1 万元(包含检查费、治疗费、营养费及慰问金),双方达成了和解。】

看到没,曾经有 12 个人参与对王某的围殴,还是在教室!学校怎么会不知情?发生这么大的事,为什么不通知王某家长?

至于后续的 “调解”,你说不是和稀泥谁信?

【本以为事情就此平息,但王某的心理创伤却在寒假期间急剧恶化。他出现了严重的怕光、拒食、躲藏等应激反应。2026 年 3 月,经江西省儿童医院检查,医生证实王某此前已有两次自杀念头。4 月 27 日,王某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被正式确诊为抑郁症发作、焦虑状态,并伴有严重的睡眠障碍。由于心理创伤过重,王某目前已无法正常上学,只能辍学在家接受治疗。】

怎么平息?天天上学都会遇到打自己的那些人,谁受得了?而且有没有监护人 24 小时贴身保护,谁知道孩子在学校会遭遇什么报复?不敢想象。

【面对孩子被毁掉的童年,家长再次找到校方要求重新界定事件性质并从严处置。然而,校方给出的最新回应却让事件陷入了巨大的争议。校方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派出所的笔录,1 月 13 日的冲突是对方言语挑衅在先,而王某在被挑衅后主动找来不锈钢管闯入对方教室挥舞,进而引发了肢体冲突。警方结论认为,王某每次冲突都是首先动手,因此不能单方面认定为霸凌,而是 “互殴”。此外,因涉事学生均未满 12 周岁,达不到送专门学校矫正教育的法定年龄,校方目前仅能提供校内心理辅导并协助办理转学手续。】

到这里才知道校方的 “底气” 来源。

原来,被长期霸凌的王某实在受不了,开始反击,然后被 12 个人围殴。

长期霸凌王某就得受着?一旦还手就是 “互殴”?

实在令人费解。

夏老师认为,这种简单粗暴的 “互殴” 定性,不仅掩盖了校园欺凌的本质,更埋下了极大的隐患,极易助长校园内的暴力风气。

校园欺凌的核心,在于力量优势方对弱势方长期的、反复的侵害。在这起事件中,12 人围堵 1 人,双方在人数和力量上存在着绝对的悬殊。受害男孩在长期遭受辱骂与殴打后,出于绝境拿钢管反击,这完全是处于极度恐惧下的应激自保行为。将这种被迫的防卫与施暴者的主动侵害画等号,显然是对欺凌本质的无视。

事实上,这种机械的定性也违背了最高法的司法指导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的指导性案例中早已明确指出,对于因学生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不能仅仅因为行为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了工具反击,就简单定性为 “互殴”,更不能以此来否定其防卫意图。法律不应苛求受害者在恐惧中保持绝对的理性,更不能要求他们做到 “完美防卫”。

遗憾的是,这种 “各打五十大板” 的处理方式,往往会对受害者造成致命的“二次伤害”。当受害者的自保行为被混同于施暴,他们感受到的是极度的不公与绝望。本案中,男孩最终确诊抑郁症、产生自杀念头并被迫辍学,正是这种缺乏公正的处理方式所带来的惨痛后果。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做法无异于变相纵容施暴者。如果学校和相关方面为了 “和稀泥”、怕麻烦而模糊是非黑白,不仅无法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反而会让他们产生“法不责众” 或是 “只要对方还手就是互殴” 的错觉,从而在未来的日子里更加肆无忌惮。

我是夏夏回来了。今天不自我介绍,今天推荐一部电影。

知乎用户 夏夏回来了​ 发表

学校只是个

监护机构

监护机构

监护机构

别把定义权交给他,该 110 就 110,该 12345 就 12345,该法院就法院

学校老师的受训方向是教学,不是公平正义,你指望不上的

还有,不要处处找爹,指望一个大他者帮你主持公义。当下社会,自己为自己做主,有理你就要为自己争取

校长他算个 der 啊

知乎用户 身体里三千个暴君 发表

孩子被霸凌了,家长要尽快、尽早地介入。

不要指望学校,学校现在屁都没有用。

学校就只要孩子没死在学校,或者说死在学校里面,只要能找着责任人,学校啥都不管。

知乎用户 默默无言 发表

2026 年了,还有这么多魔幻的事情……

为什么明明是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甚至可能还有抢夺罪

最后变成了简简单单的校园霸凌???

哦,我明白了,如果学校出了这些罪,单位和领导是要三年不能评优评先的

知乎用户 周小墨 发表

初中被后座霸凌辱骂,班主任知道以后冷笑着对我说 “两个都不是什么好东西”,我知道这是因为她对我们两个都看不上。

我爸怕她容不下我,白白给她干了三年活,她才稍稍减少了对我的辱骂。

某些知乎用户总爱嘲讽教师为三门干部,言外之意他们都是清澈愚蠢的存在,只能说此言差矣。就凭我这位班主任日常拿捏学生的手段,我可不认为她跟这个词有一丝一毫的关联,跟逞勇斗狠的社会底层没啥两样。

知乎用户 我是淳平​ 发表

一听到 “互殴 " 这个词就来气,自己被打了,而且一个人被 12 个人围着打,还不能还手,还手就是 “互殴”,不能算正当防卫。更让人生气的是今年不是已经废除 “互殴” 了吗?2025 年新修订,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法中第 19 条明确正当防卫边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属违法,“被打还手”不再算互殴。江西九江永修县外国语学校还坚持认定 1 个人对 12 个人的冲突是“互殴” 不是霸凌,这种认知能力确实一言难尽。

事情事家长率先发现的,2026 年 1 月 13 日,王明放学回家后状态异常、情绪低落,甚至向母亲汤女士询问 “被人欺负怎么办”。在家长的耐心追问下,孩子才道出被多名外班同学欺负的实情。当日有多名隔壁班学生对他扇耳光、踢踹殴打,还长期用侮辱性言语辱骂他。

奇怪的是学校监控都清清楚楚拍下来的霸凌事件,班主任和学校居然一无所知。要知道小学生最喜欢打小报告了,我儿子小学三年级的时候口袋里装了一颗糖都被同学告到班主任那里。被打的同学害怕霸凌者继续打击报复,不敢告诉老师情有可原,但是其他同学发现有同学打假还不报告老师不太可能。最有可能的情况就是学校华为老师明明知道校园霸凌的存在,但为了学校的声誉,故意隐瞒家长。这肯定会助长学校霸凌的不良风气。

幸运的是,这次学校监控没有坏。汤女士多次前往学校调取监控,监控画面记录下了教室门口多名学生围殴儿子的场景。最终认定共有 12 名学生参与过对王明的欺凌行为。

2026 年 1 月 19 日,涉事学校完成事件调查,确认 12 名学生存在辱骂、殴打王明的行为,对 12 人作出全校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处罚,要求涉事学生当面道歉并书写保证书。10 天以后 1 月 29 日,经辖区湖东派出所与学校联合调解,12 名涉事学生家长赔付王明 1 万块钱。

寒假期间,王明状态急剧恶化,出现畏光、抗拒外出、极度怯懦等应激反应,随被确诊抑郁症。有律师认为 12 个同学围殴 1 名学生,已经造成受害者重度抑郁、辍学的严重后果,即便孩子存在短暂还击行为,也不宜简单定性为互殴。学校明明已经对 12 名学生从严处罚,说明学校已经认可了欺凌行为。后面学校又死死咬住 “互殴” 不洞口,前后非常矛盾,学校的问题比较大。

知乎用户 夏庆​ 发表

你只是被欺凌了,哪有因为你把事情闹大了案件性质升级了对领导前途的影响来得重要。不加狗头。因为,这就是校园欺凌总是很难被校方认定的原因,总是习惯轻拿轻放降温降格处理的原因。虽然他们没有一个人会承认这一点。

知乎用户 男儿当自强 发表

既然定性为互殴, 那责任就应该校长和学校承担

医药费学校赔, 坐牢校长去

学校作为监护人和监护场所, 发生严重斗殴, 校长和学校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知乎用户 wang da 发表

孩子被欺负,家长,咱报警,好吗?

报警,解千愁。

学校怎么定性,互殴,和稀泥,也就这了。

处理的重了,过段时间,这十二个人里,但凡有一个湿疹了、抑郁症了、受伤了…… 还是怎样,学校又当如何呢?

报警,警察怎么界定,校方参照执行即可。

不报警,学校又能如何?

报警吧!

报警全员解脱。

知乎用户 MathLover 发表

互殴就是各打五十大板

学校领导教师美美隐身

但是定性为霸凌

学校领导老师都有麻烦,而且可能是个大麻烦

那么问题来了

你是学校领导老师

是愿意顶着巨大的麻烦乃至丢饭碗定性个霸凌

还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定位互殴呢?

知乎用户 夜影 发表

初高中的学校还是不行。现在大学学校都闹明白了,男大偷拍就直接报警,矛盾转移出去就跟学校没关系了,校方踊跃支持报警反而是担当表现,他们深刻地清楚捂着只会引火烧身。

知乎用户 陆可水​ 发表

叶问才打 10 个,被霸凌的这个小孩儿居然能和 12 个同学「互殴」,这个学校是懂传统功夫的。

知乎用户 天翔剑舞​ 发表

很久以前,我们这初中有一个被霸凌的学校不管,后来一个人捅死了欺负他的三个,未成年,现在好像出来了。

如果 12 个人打一个都没算互殴,那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

知乎用户 知荒​ 发表

有一种说法叫做 “受害者完美论

只要受害者有过一次还手,就能被定义成互殴

只要受害者平时和同学有过矛盾,就能被说成人缘差、自己也有问题

甚至受害者性格内向、不爱说话,都能被解读成孤僻不合群,所以才引发冲突

只要你不是洁白无瑕,你就一定要分担责任。

这套逻辑,在这次事件里被玩得明明白白。

就目前的公开资料来看,把 12 名学生长期围堵辱骂的校园霸凌,轻飘飘定性成互殴,本质上根本不是一个事实判断,而是一套 “受害者完美论” 之下的息事宁人式管理选择。

事情本身不复杂,江西九江永修县外国语学校一个 11 岁的五年级男孩,从去年年底开始就被隔壁班十多名同学长期针对,辱骂、扇耳光、围堵殴打都是常态,撑到今年年初终于扛不住,厌学、失眠、怕见人,最后确诊抑郁症,连学都没法正常上了。

家长找学校要说法,校方联合派出所调查完,说这事不属于单方面欺凌,双方都有责任,算互殴,已经对 12 个涉事学生做了从严处罚。家长不认这个结论,坚持要重新定性、加重处理,两边就这么各执一词僵住了。

很多人骂学校不负责任,其实倒未必是校方刻意偏袒哪一方,而是在现有的管理逻辑里,互殴本来就是对学校来说成本最低、责任最小的解法。

真要是实打实定性成单方面霸凌,首先就等于学校自己承认了管理失职,班主任的绩效职称、学校的评优评级、上级部门的追责,一连串的麻烦都会跟着来。

受害家长肯定也会持续追责,要处分、要赔偿、要给孩子安置后续,这事就没完没了。真要是闹大了传开,学校声誉受影响,招生、考核全跟着吃亏。

但往互殴上一靠,所有问题就都简单了。各打五十大板,学校最多落个监管不到位的小责任,主要责任全推回学生双方身上。

反过来还能拿着这个说法压两边的家长,你家孩子也不是一点问题没有,真闹大了对谁都没好处,倒逼两边各退一步接受调解。

更何况校园霸凌大多发生在厕所、楼道拐角、体育课自由活动这种监控盲区,十几个孩子众口一词,老师在学校又有天然的权威话语权,受害者单枪匹马的证词,根本扛不住这么大的口径压力。

学生冲突,很多时候都不用老师刻意去串供引导,只要先定了 “就是同学之间闹矛盾” 的调子,自然会有学生顺着话头补两句受害者的不是,三说两说,就把“十几个人单方面欺负人” 的事实,慢慢稀释成了 “双方都有对错的普通冲突”。

对派出所来说,处理 11 岁未成年人的校园纠纷,本来就是个烫手山芋,基层的处理逻辑从来不是先讲绝对的执法公正,而是优先化解矛盾。

首先法律上就没什么抓手,不满 14 周岁的孩子,就算真把霸凌的事实全坐实了,也达不到行政处罚的标准,最多就是批评教育几句,责令家长严加管教,查得再细也拿不出什么实质性的惩戒手段。

再加上查清事实的成本太高,监控盲区、没第三方证人,全是小孩子翻来覆去的口供,真假难辨,要掰扯清楚前因后果,得耗进去大量的警力时间,投入产出比极低。

更关键的是,真要是官方定性了霸凌,受害家长只会接着要说法、要赔偿,矛盾反而越闹越大,最后还是得派出所反复跟进调解,没完没了。

所以最省事的做法,就是直接采信学校的调查结论,顺着互殴的调子往下走,两边各劝几句,快速结案了事。

对基层来说,案结事了永远比绝对公道优先级高,别引发信访、别激化矛盾,比什么都重要。

用一句 “一个巴掌拍不响” 来和稀泥,是常见的办法。

但实际上受害者有没有缺点,跟他该不该被十几个人围堵打骂,本来就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两码事。

哪怕他跟同学吵过架、哪怕他被打的时候还过手、哪怕他性格就是孤僻不合群,都不能成为被长期霸凌的理由。

但在大事化小的目标下,这套逻辑特别好用,只要能从受害者身上挑出一点点毛病,就能把全部的责任对半分。

就像这次校方提到的男孩持钢管还击,只要有过一次还手动作,就能顺理成章扣上互殴的帽子。

它不需要受害者有多大的错,只要你不够完美,就活该分走一半责任。这套逻辑最流氓,但也最管用,一句话就能把受害者的诉求打个对折。

这么定性的后果,就是在变相助长霸凌风气。

对那些欺负人的孩子来说,作恶的成本几乎为零,只要拉上足够多的人,统一好口径,最后大概率就是个同学矛盾,最重不过写个检讨叫个家长,连个实质性的惩罚都没有,学校和派出所还会帮忙压事。甚至反过来还能用 “你也有责任” 来堵受害者的嘴,让他不敢声张、不敢反抗。

反过来对受害者来说,维权的代价高得离谱。要证明自己是被霸凌,得有铁证,得对抗学校的官方说法,得能承受 “你也有错” 的道德指责,就算最后争赢了,也换不来对等的惩罚,反而大概率要面对更严重的孤立和报复。

到最后往往是受害者抑郁、辍学、转学,霸凌者该怎么样还怎么样。当作恶的收益远大于成本,维权的代价高到承受不起,霸凌只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隐蔽。

也正因为如此,万一孩子遭到校园霸凌,不能只等着学校和派出所主动主持公道,家长必须挺身站出来替孩子发声,做孩子的护法金刚。

最后叠个甲,目前公开的信息还比较有限,双方各执一词,很多具体的细节还没完全披露,事件后续会不会有新的反转也不好说,不妨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但不管最终真相如何,有一件事是确定的,校园里的事,不能总把息事宁人放在第一位。

孩子的心理创伤、本该有的公道,不该永远是维稳和省事的牺牲品。

希望公平与正义能保护每一个孩子。

以上。

祝好

知乎用户 我在这里天气凉爽​ 发表

现在你们知道学生,或者孩子有多可怜了吧?

有多惨了吧?

我一直都在讲,读书比上班更累更苦,小孩比大人更惨,更可怜!

因为他们没有自由!

但凡一个成年人,上班的时候,被十二个同事殴打,一个电话,直接抓捕入狱!

现在好了,就因为是学生,所以,互殴来了,校长开始给你打太极了,社会也一样,那只是孩子!

就连民警同志都没办法插手,毕竟,那可是未成年啊!

尤其是,孩子被殴打,能怎么办?

跑都跑不掉!

因为转学麻烦的很,不读书不可能,义务教育强制你读书!

不听话更不可能,父母打死你都行,反正不会判死刑!

你告诉我,孩子这个群体是不是世界上最悲惨的群体???

知乎用户 怒火中烧 发表

但凡学校里有校园霸凌的,学校的老师校长一看就是和稀泥吃干饭的猪头。

好学校最先抓的就是校园安全,学生上课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还什么心思学习呢。

遇到这种事就报警,让学校增加出警记录,让教育局的局长脸上都有光。

凡事就是小事闹成大事,然后校长就能出来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了。

知乎用户 人生海海 发表

你们什么时候找 12 个人和校长互殴一下?

知乎用户 张骉 (biao) 发表

作为一名教育从业者,对于现在所谓的校园霸凌之类的处理,实在是感到无聊。

家长认为是校园霸凌,学校认为不是,为什么学校不认为是霸凌?因为对于一线教育人来说,所谓的校园霸凌,所谓的认定校园霸凌,纯粹就是没事找事,除了浪费学校和家长的时间之外,一点价值都没有。

认定了校园霸凌又怎么样?学校就能够把那些霸凌者拉出来打一顿吗?还不是要在《惩戒规则》的范围内对他们进行处理!而《惩戒规则》最重的处理就是停课一周。家长要求学校加重处理,如何加重?难道学校能够超越相关法规,对他们进行处理?

有人说,根据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校园欺凌已被首次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但是,12 周岁以下,别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是《刑法》也起不了作用啊!而实际上,14 周岁以下的孩子,公安机关对他们没有任何办法。

大家都在纠结认不认定霸凌,好像认定了霸凌就能把这群祸害怎么样了似的,而实际上,认不认定霸凌,对这群祸害来说,几乎没有影响。影响的是学校老师会增加大量的台账工作。


因为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如何认定一个事件是校园霸凌,所以补充一下认定校园霸凌的流程:

1. 谁来认定?

按政法委的要求,所有学校都要有一个机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包含的人员如下:

校内人员:校长(通常为负责人)、分管德育 / 安全的副校长、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教职工代表等。

校外及专家代表: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社区工作者、校外专家。

家长与学生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

2. 如何认定?

发现疑似霸凌事件,这个委员会负责调查,包括收集证据,谈话,还原事情完整过程。然后以合议的形式进行讨论,认定欺凌行为是否成立、具体形式、情节轻重及伤害后果。如果认为是校园霸凌,委员会就事件事实、调查过程、处置结果等形成报告。根据认定结果,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制定专门教育方案并予以相应惩戒。

以上工作学校应在启动调查程序后的 10 日内完成调查。

3. 家长申诉?

如果家长不认可这个认定,若可按程序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学校所属区县也有上级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他们负责家长的申诉和复查。

以上就是认定校园霸凌的整个流程。

一个流程完整走下来,一个月都未必能完成,相应的台账,记录,报告更是复杂之极。

4. 如何惩戒?

花了如此多的人力,时间,召集了校内,校外这么多人,台账搞了几大盒,终于认定了校园霸凌,对霸凌者有没有什么特殊的惩戒手段呢?

结论是没有!

一个事件是不是霸凌,与对霸凌者采取的惩戒手段没有任何关系,对于在校学生,学校的惩戒依然要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来执行,而这个规则中,对学生最严重的惩戒手段就是: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结论: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在流程上,而处理霸凌者的措施上没有一点点改变!

5. 认定后续?

有人问,认定了校园霸凌之后,总有些不一样的地方吧?是的,认定了之后,确实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但是这个不一样,主要是台账方面的,因为根据要求,校园霸凌发生之后,学校要对双方进行心理干预,对你没有看错,打人的也需要心理干预,有些家庭还需要进行家庭教育干预,这些工作谁做?没有规定谁做,所以只能是班主任做。而且这些干预不是一次两次,而是持续性的。不管班主任会不会做,能不能做,台账要呈现。

除此之外,每年政法委还会进行四类人群摸底排查,这些上报校园霸凌的,都是重点追踪对象,如何呈现你追踪了呢?当然还是台账。

知乎用户 猫人 发表

巧了不是,我亲戚这件事也是江西的,不过是江西瑞金

这个事情是我舅舅的儿子,属于二胎开放后我舅舅又生的,所以年纪相较我少了很多,刚上初一,遇上了校园霸凌

霸凌的原因也很简单,要保护费,但是舅舅家比较穷,所以其实也没给到他多少生活费,不能满足霸凌者,所以有了这次霸凌者喊来高年级的哥们一起围殴的事件。

——这里插个题外话

被打完之后有人报了警,老师也知道了。我舅舅和舅妈赶去学校被老师和警察阻挡在校外

老师:马上要中考了,不能影响孩子成绩,等中考完再出去吧

警察:你们现在情绪激动,不能影响孩子,或者伤害其他学生就不好了,我们会处理

是的,就这么回去了。。。

——一周后

终于,这天表弟回到了家,舅舅舅妈看他好像没什么事,刚要放松就看到

是的,这是被霸凌过程中,霸凌者直接把他这一撮头发硬生生扯下来的。

表弟说一开始洗头的时候这一块会刺痛,直到今天头发也没长出来。舅妈哭得泣不成声。第二天让他姐一起带着他去公安局。

——接下来是表妹和我说的

当时到了公安局,警察把他拉到一边,问他 “为什么这几个人要打你”

表弟说 “找我要生活费,但是这周没钱给他们”

警察 “为什么找你要生活费?他们家比你家有钱你知道吗”

表弟沉默低头

警察 “是不是你自己拿钱去买零食花掉了,所以说别人找你要生活费”

表弟 “我没有,他们就是找我要生活费”

警察 “他家条件比你家好多少你知道吗?开豪车的”

表妹忍不住插话 “他家有钱就是可以打别人的理由吗?”

警察怒吼 “你闭嘴,我在这里问话你插什么嘴”

表妹 “他是被打的,你们不叫打人的过来调查,你们逼问他做什么”

警察瞪了她一眼继续问话 “好,现在不管你把钱花到哪里去了,你说你被打之后,现在哪里不舒服”

表弟 “还… 还好……”

警察 “那就是没事了,没事你就跟你爸妈说算了,你们回去等我们消息”

——舅舅在隔壁谈话

警察 “我们当天在学校已经处理好了,而且给你儿子做了伤情鉴定,他没有受伤,至于头发那是他自然斑秃,不是被扯的”

舅舅 “他从小到大没有什么斑秃啊”

警察 “这个你不懂,我们有专业的专家看了,就是斑秃”

舅舅 “好的谢谢警察”

警察 “这是应该的”

——最后结果

隔天舅舅和霸凌者(数位)的家人都来到了警局调解

警察说考虑到孩子现在学习最关键,而且表弟也没受什么伤,所以这件事就这么算了,然后霸凌者这几位的家里给他们赔偿 2000

2000,不是每家 2000,而是总价 2000

——结束之后

我妈知道后也哭了,让我打电话安慰表弟

其实我对这个表弟没啥感情,因为也没见过几面

打通之后他畏畏缩缩的说了句 “表.. 哥,你吃饭了吗”

我听完无奈叹息一声 “吃了,我接下来和你说的你记住了,记住这顿打,没把你打死你就好好努力,离开你那穷乡僻壤马路上还有牛粪的穷乡下,去大城市去二线去一线,去接受更好的教育,懂更多社会的规则,找到可以保护自己的方法,你爸妈小学都没上,你姐初中就辍学,他们保护不了你,你只能自己保护自己”

知乎用户 呜呼啦呼 发表

所以,家长去学校争辩的时候,怎么都打不赢十二个家长的。

把目标对准最应该承受得对象是有效且正确的斗争策略。

反正你孩子在这学校也待不下去了。

知乎用户 蘭绪 发表

对于现在的管理制度和领导思维,家长的维权思路是,固定证据直接跳过学校把事情闹大。能用舆论就用舆论,能报警就报警,发动全家上上下下从七老八十到几岁去学校门口,有人来维护秩序该躺在地上躺地上,该哭哭,记住,按闹分配,更何况我们还占理。不要怕丢脸,拉不下面子,给孩子撑腰不丢脸!

知乎用户 剔银灯​ 发表

前段时间听一位患者说,他同事的儿子,小学三年级的男孩,在学校创造了一项前无古人的成就,一个人挑十个人,还打赢了。

那天他被好几个同学围着欺负,还手后被打得更厉害,他一下子跑到教室外走廊上,那些同学也跟着出来,但已经无法包围他了。他把走廊挂着的灭火器拔下来,轮起来把为首的头领砸倒,然后拉开保险,对着那群人就喷,顿时整个走廊烟尘满布,互相看不清,他再抡起灭火器,把围攻的人一个个砸趴下(手底还是有分寸的,没有对着脑袋砸,只是砸身体部位),等到老师赶过来,地下已经趴下十个人,他还威风凛凛的拿着灭火器 (^_^)

他老爸来学校调解的时候,看着监控录像里儿子的英勇事迹,忍不住笑出声来。由于是那十个人霸凌在先,学校也没有追究他儿子的责任,那些霸凌的学生倒是都背了处分。

而如果孩子没有这种破釜沉舟的勇气,那就要家长帮他出头了。我小儿子就读的初中,一位初二的男学生,由于长得有点胖,所以胸部比较发达,同班几个女孩子经常围着他调笑 “你的胸部那么大,比女孩子都大哦!”“你应该让你妈妈给你买胸围了,不然抖来抖去好难看啊!”,一开始还只是语言欺凌,后来发展到动手动脚,抓他的胸部。

这位男同学也和班主任反映过,也让妈妈和老师说,但班主任都觉得女孩子能闹得多大的事,没有认真对待。上个星期,这个男同学再一次被女同学玩弄了,直接打电话给他妈妈,“我被她们欺凌得太厉害了,受不了了,我要跳楼了!”

这次他妈妈没有再联系学校,直接打电话给 110,说学校里有严重的霸凌行为,学校不管,只能报警。于是派出所副所长带了两名干警把 110 警车开进了学校,到了班上找那几个女孩子了解情况,那几个女孩子当场哭得梨花带雨……

出了这档子事,儿子班主任经常群发短信给我们家长,再三叮嘱,如果遇到这种事情,千万千万先和学校沟通好,不要把事情闹大了╮(╯_╰)╭

知乎用户 钟文​ 发表

我现在对三线城市及以下地区的教育从业者道德和能力有点怀疑。

之前和我同门聊天,我们说到一些同学的去向,一些女生硕士毕业后目标都是体制内老师并且这部分人观念里还是传统相亲市场那套,觉得女生做老师这个工作在相亲市场可以乱杀,有编制就有议价权。

于是,我和我同门得出一个结论,现在这个时代还很渴望去当老师 + 又没有能力去大城市当老师的人,绝大多都做不好老师这个工作。能把老师做好的人,往往不会选择去做老师。

包括,我之前写过的我那个硕士宿舍室友,她也很想去当老师,平常说话就是一股子管家腔。

我难以想象,以她这种人格和心理健康水平,要怎么教育学生。学生落到她这种小肚鸡肠又神经质的人手里有多难熬?

看到这个被霸凌学生是在九江修水的中学,我在想,小地方中学现在容纳了多少社会化水平和认知水平低下不足以在社会上谋生,却在学校这种地方作威作福的人?

知乎用户 兴尽晚回舟​​ 发表

不愧是能鼠头变鸭脖的魔法世界

知乎用户 今日橙 发表

这让我想起很早前一个新闻…… 一个保安还是警察,踹一个男孩子的照片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网友纷纷怒斥不能打孩子,凭什么对未成年动手,要求严惩打人者。

后续是保安 or 警察被开除处分了。

再之后才爆出,这男孩是个校霸,欺凌同学无恶不作。

再结合今天的新闻,真感觉挺无力的。

法律在这方面扭曲的只保护未成年犯罪者,个人想管霸凌者,无论是警察还是其他成年人,只能祈祷不被发到网上带节奏,不然后果就是被开除被处分。

最后导致人人自危,人人只想自保,谁也惹不起霸凌者,只能欺负被霸凌者平事。

知乎用户 鹿小蔡​ 发表

学校领导肯定是帽子出身,所以下意识就是判定互殴。这也很正常。

知乎用户 微笑发条 发表

@猫人

探讨发现认定校园霸凌还有一个程序的问题

如正文所说,认定霸凌行为需要学欺凌治理委员会认定,那这个委员会包含谁?

核心牵头人 主任:校长(总负责人)

校内成员

1. 分管德育、安全的副校长

2. 政教处 / 德育处主任、安全主任

​3. 班主任代表、普通教职工代表

​4. 心理辅导教师

​5. 团委书记 / 少先队辅导员

​6. 校医、安保负责人

校外人员(必须包含)

1. 法治副校长(辖区民警)

​2. 社区工作人员

​3. 家长代表(家委会成员)

​4. 校外专家(律师、青少年社工等)

要把这么多人聚集起来开会讨论认定,本身就是个麻烦无比的事。

认定前,要通过固定证据,当事人约谈,逐个走访见证学生和老师,约谈双方家长,还要区分是普通口角还是霸凌行为,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来吧,看上面一串黑体字,头大不头大,麻烦不麻烦。

然后开会认定,要有会议记录,认定意见书。

你以为完了?就可以该惩戒惩戒,该赔钱赔钱了? 不

**家长可以申诉,**申诉之后再准备证据,在开会讨论。出具结论。

你以为这就完了?不

家长可以再次申诉。

好,再次申诉完了,还是认定,那就该教育教育,该赔钱赔钱。你以为这就完了?不

**要学校长期跟踪。**书面台账,心理辅导记录,家长回访表,思想检查检讨,班级环境排查检查表,定期训诫谈话,情绪观察,防止传播…..

我 TM 打字都嫌累,你别说让老师干了。

但这还不是核心,核心是没用

老师受到伟大职业精神的感召,苦逼逼把这一套做完,他能对霸凌者做什么?

处分?没卵用

体罚?你老师体罚一个试试。

家校共治?你觉的家长能管住或者愿意管住能有霸凌么?

开除?义务教育你开除一个试试。

所以没办法,没卵用。

放谁,吭哧吭哧废了老鼻子劲做了一大堆工作,却还管不了。

问题是老师不认定霸凌也可以批评教育,老师认定了霸凌也只能批评教育,和不认定霸凌手段是一模一样的。

所以,放你你也不愿意认定霸凌

-———

先说第一件事,校园霸凌的认定

首先霸凌认定这个事情就很麻烦。认定霸凌的只有两个单位

初步认定权: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这个名次很陌生吧,是 2017 年 11 部委联合要求,全国各中小学必须组建的。但绝大多数学校只是应付检查:把名单写进台账,挂一个机构牌子,平时基本不正式开会、不独立开展调查。

所以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学校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各地教育局考核明文规定:欺凌案件会扣分,直接影响学校年度评级、全校教职工绩效、校长评优晋升,一旦酿成舆情,校长还要被约谈问责。你意思就是他们给自己降绩效给你娃讨公道?开玩笑了。

这就是逼着家长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继续申诉。但是主管部门和学校也有一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联系,下面学校工作没开展好,教育局也有责任。所以容易套进去。

第三方不具备认定霸凌的资格

和霸凌相关的第三方是人民法院和公安局。

人民法院只承担民事赔偿诉讼,认定双方过错比例。但是人民法院不出具是否是霸凌的文书。

公安局也不负责出具认定霸凌的文书,他只负责认定行为,是不是属于互殴?

所以认定霸凌这个事情,那就是只有教育系统内部能认定,没有第三方权力的约束。会造成很难认定为霸凌的情况。况且这个案例中被霸凌的小男孩有持械的行为,有还击的行为,同时警察出具了互殴的文书,校方就更有理由也更乐意的把这个行为认定为互殴。

再说第二件事,工读学校的失位

不知道现在的年轻人还知不知道有一个叫工读学校的这么一种学校。这个学校本身就是对这种多次轻微违纪,长期欺凌的未成年人设置的一个矫正场所。它是封闭式的,半工半读,学习文化知识,通过劳动来改善自己自身的不良行为。现在也有,现在把它叫个什么专门学校

1999 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 1999 年之前,教育局和公安部门可以联手将不良作风的学生直接送至工读学校,不需要经过家长的同意。

那时候是学校递交申请,当地派出所初审,然后教育局和公安部门终审(终审只要材料齐全,一般不卡)后,就可以直接将劣迹学生送至工读学校。所以在电影《老师好》中,为啥于谦说哪个派出所的谁谁谁是他小舅子,这么有威慑力了吧?他想表明的就是他有能力把你送进工读学校。

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不同。

报送不良少年去工读学校是加分项

- 现在:认定霸凌 = 扣分,学校拼命定性为互殴;

- 过去:送走问题学生 = 完成治理任务,校方愿意主动上报、配合公安报批,没有动机掩盖矛盾。

所以各位,看到最大的区别了吧。

1999 年以后,家长有一票否决权,基本就送不进去了。毕竟工读学校全封闭管理,跟坐牢差不多。能狠心的家长毕竟是少数。再后来,工读学校变成了什么专门学校。

对于现在的小孩缺少了两大威慑

  1. 教师严厉管教
  2. 工读学校

所以,现在小孩你根本没有能制约他们的任何手段。好不容易搞个霸凌认定,结果还给学校一个 0 霸凌考核,这不胡闹么。再加上小孩早熟,霸凌现象增长本就是一个不意外的事情。

应该是学校发现霸凌越多,KPI 越好才有利于认定霸凌。

知乎用户 钟凯 发表

我也江西,当初也遇到了霸凌,是其他班整个班霸凌我。

我一个人冲到他们班,拿着凳子看人就砸,后来被他们联手打得流血。

我一整堂课捂着鼻血。

没多久我弄了一把弹簧刀去学校。

自从那一次之后,校园霸凌彻底消失了。

对了,我的刀被我爸发现了。估计他气得跳脚,在我床上踩了很多脚印。

笑死,这也是我对我爸意见一直很大的原因。

一把弹簧刀,比我爸给我的底气足得多。

知乎用户 猫南北 发表

当地人让校长尝尝 “互殴” 的滋味吧。江西也是出豪杰的地方。

知乎用户 Sim​ 发表

一句话:那十二个没有参与 “霸凌”,只是参与“互殴” 的同学,尤其是领头那个,其父母家庭什么背景敢公开一下吗?

知乎用户 山谷 发表

这些事往往法律和学校解决不了问题!而孩子的父亲作为一个男子汉,当任何人胆敢伤害他的家人时,他应挺身而出,用自己的方法,拿起武器为家人复仇,让施暴者得到严惩!任何情况都不能妥协。否则他就不配称之为父亲、丈夫!

父母要告诉孩子们:

任何人欺负你,

本质上都是在试探你的底线。

如果你逆来顺受,什么都能原谅,

那你经历的都是活该!

知乎用户 一呼百应 发表

很简单,在无法分清互殴和正当防卫的时候。

在认定正当防卫还是很困难的时候,直接用互殴算了,一了百了,这样在他们看来省事。

在正当防卫的法律构成要件上就存在多个要件。

这个在法考题上属于每年都要考的内容,但是他在实践当中就出现了个机械化或者固定的问题。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和这个故意伤害?这个在实践中还是非常复杂

被殴打还手即为处罚的事情,在实践里面多次被认定为互殴的

这个 bug 一出来,就模糊了正当防卫和互殴的区分,也让人在感情上不好理解。

比如明明是受害方,结果因为还手就又成了互殴,如果他这个还手的范围把握不住的话,还要自己赔钱,这在心理上根本就很难接受。

之前就有很多这种案件,要扭转过来并不容易。

比如这一次提到过的一个经典的案例是两审终审之后又经过抗诉才翻过来的。人已经被这个进行了行政处罚,是这个抗诉之后才把这个法院的行政判决给推翻了。

视频画面显示,这名醉酒顾客首先动手,三次挥拳将张女士打倒在桌下,而张女士也顺手拿起了桌上的啤酒瓶进行反击。接到报警后,民警赶来现场,在查看现场冲突视频、询问当事人后,公安机关认定,醉酒顾客刘某寻衅滋事殴打张女士,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张女士用啤酒瓶将刘某头部打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对张女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 200 元。

不久后,涉事的刘某又找到张女士,拿出了之前的《处罚决定书》,因为里面包含着其受轻微伤的信息,以此要求张女士给他四万元的赔偿。

2021 年 5 月,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半年后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两审法院都认为,虽然张女士用啤酒瓶殴打刘某系被迫反击行为,但该行为存在一定社会危害性,故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得当。

收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 2024 年 1 月,对这起抗诉案件开庭再审。

这一次庭审,法院判决除了撤销原审判决以及公安机关对张女士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还写明司法实践中,个别案件存在 “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 的现象,这种处理方法模糊了 “正” 与“不正”的界限,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刑法》第 20 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规定包含了几种情形:

确正当防卫的合法性:新法明确规定,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界定防卫限度:强调防卫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避免过度防卫导致不必要的损害。

免除法律责任: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免除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保障公民行使防卫权的合法性。

保护见义勇为:鼓励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明确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避免因防卫行为受到不当处罚。

明确举证责任:在涉及防卫性措施的争议中,公安机关需充分调查取证,确保对防卫行为的认定客观公正。

知乎用户 法律人王青洋​ 发表

一个孩子被 12 个人围着打,还能叫互殴?

叶问一身武功也只敢打十个。一个 11 岁的五年级男孩,拿着不锈钢管去找人,他能打出什么花样来?最后的结果是,有人踢了他,有人围着他,有监控清清楚楚拍下了整个过程。

学校查了,12 个人。处分是警告 + 通报批评 + 写保证书 + 当面道歉。赔偿是 7200 元检查治疗费加 2800 元慰问金,合计 1 万,12 个家长分摊。

听起来是不是挺合理?挺 “和稀泥” 的?

事情到这里本来应该结束了。寒假期间,王明的状态急转直下。整天躺在床上,不吃不喝,窗帘必须拉严,怕光怕人。3 月份心理评估显示,上学期两次想过自杀。4 月份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确诊:抑郁症发作、焦虑状态,伴睡眠障碍和恶心。辍学,回家,吃药,做心理治疗。

然后校方来了个反转。

熊主任说:王明午托结束后找来不锈钢管到隔壁班教室堵人,挥舞钢管打到一名学生后引发冲突。派出所认定王明每次被挑衅后都会主动还击,每次肢体冲突都是王明首先动手。因此定性为 “互殴”。

你听听这话。

12 个人,持续一个月,扇耳光脚踢骂 “日本人”,这叫霸凌。然后有一天被欺负的那个孩子找来根钢管去对方教室,挥舞过程中打到了一个人,有人踢了他——这叫互殴。

两边画等号。各打五十大板。和事佬当得挺称职。

我猜汤女士听到这个定性的时候,手是抖的。她反复调监控、追问学生、跑派出所,好不容易拼出全貌,结果学校告诉你:不,这不是霸凌,这是你们家孩子也有责任的冲突。

什么叫定义权的暴力?这就是。

它把 “力量悬殊的长期侵害”,把被欺凌方最后的挣扎,定义成 “双方都有责任的冲突”。受害者从 “被伤害的人” 变成了 “参与者”。二次伤害,刀刀精准。

校方为什么要这么干?

说白了就一个词:怕。

怕霸凌上报意味着管理失职,意味着取消平安校园称号,意味着校长追责、经费评级受影响。怕霸凌要启动专项处置流程:严肃处分、心理干预、持续跟踪、逐级上报。怕 12 个施暴方家长集体投诉、激化家校矛盾。

而定性 “互殴” 呢?双方都有错,学校是中立调解者,不是失职管理者。流程简化,责任减轻,舆论风险降低。完美。

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学校明明已经对 12 名学生从严处罚,说明内部是认可欺凌行为的。后面又死死咬住 “互殴” 不松口,前后矛盾得很。

更讽刺的是,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9 条已经明确正当防卫边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属违法,“被打还手” 不再算互殴。最高法 2024 年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225 号也早就说了,14 岁少年被 15 人围堵霸凌后持刀反击,认定为正当防卫宣告无罪。

这些都不存在。至少在永修县外国语学校熊主任的认知里,不存在。

长春技师学院那个 15 岁女生彤彤,被堵在教学楼厕所殴打扇耳光,监控清清楚楚,全程没还手。校方还是把她和施暴学生一起开除了。陕西一家长说 15 岁儿子遭欺凌致尾骨骨折、抑郁,被校方认定为 “非欺凌”,警方按 “矛盾纠纷化解” 框架处理。

套路都差不多。

一个打一个,互殴也就算了。12 个打 1 个,那叫群暴。

为什么学校总爱用 “互殴” 这词?因为这个词是成本最低的处理方式。把矛盾引导到事件双方身上,把冲突处理成本分摊给每个当事人。学校成了裁判,不是责任人。

12 个涉事学生均未满 12 周岁,不符合送专门学校矫正教育的法定年龄。这个事实摆在那。学校不是不知道处理不了,而是用 “互殴” 降低处置力度的舆论压力。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2020 到 2022 年的调查:53.5% 的未成年学生遭受过校园欺凌。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班上五个人里就有两个多被欺负过。

我们天天看日韩校园霸凌,总觉得我们尚能岁月静好。有没有可能本身就是信息发布渠道的问题?日韩被掩盖的少、曝光的多,所以我们觉得他们严重;我们被掩盖的多、曝光的少,就理所当然觉得一切还好。

一个 11 岁的孩子被 12 个人打到抑郁辍学,校方说这是互殴。传递的信号是什么?你被打了,哪怕不止一次了,只要你动过手,你就活该。霸凌者也会明白,我们人多,我们打他,他一旦还手,他就和我们一样有错。

这套逻辑一旦成立,霸凌者会更有恃无恐。因为他们知道,只要激怒受害者做出任何反抗,就能把 “霸凌” 变成 “互殴”,把责任摊到受害者身上。

学校本来应该是正义的主持者。但王明从去年 12 月开始被持续侵害,学校没有发现,没有制止,没有预警。直到家长反复调取监控,逐一追问学生,才拼凑出全貌。

即便真的是毫无察觉,一个连长期霸凌都发现不了的学校,还有什么资格来定义什么是霸凌,什么是互殴?

他们偏偏就这样定义了。而且这不是第一次。

王明现在还在家里,靠药物和心理治疗维持。窗帘拉着,怕光,不吃不喝。

12 个施暴者回到各自的课堂,写完了保证书,道完歉,该吃吃该喝喝。校方完成了通报,上报了互殴,平安校园的牌子还在墙上挂着。

事情 “解决” 了。

知乎用户 苏勒铭 发表

最大的问题就是学校领导的包庇罪没有进入法律,包庇霸凌者应建立处罚和惩罚制度,只有这样,学校才会真正站在被霸凌者的一方,否则学校永远都在和稀泥,包庇霸凌的犯罪者。本质是利益问题。

一家长曝儿子被 8 名学生持钉棍殴打, 全身被扎窟窿眼,学校回应身体无大碍,具体情况如何?

知乎用户 亚西吉 发表

定义为 “霸凌”,责任全是学校的,因为没保护好孩子;

定义为 “互殴”,学校责任可小多了,因为很大责任丢给了有罪的受害者。

同样,对于那 12 个是 “参与互殴” 还是“参与凌霸”,定性天差地别。

一个能打 12 个,比叶问还强的男孩,在那个年纪尾巴能翘到天上去,还能抑郁?

知乎用户 逍遥游 发表

让校方定义,肯定不会主动定义为霸凌。因为定义为霸凌,校方也有责任的。

如果孩子真的遇到校园霸凌,找学校院校天然会和稀泥,找警察警察以未成年为由也不愿立案,找教育局教育局又会转回给学校。

只能自己想招儿。

有的学生家长,拿大喇叭在校门口广播,公开给校霸上供香烟,请校长代为转交,请求校霸饶他家孩子的。

有学生家长家里放一两万现金,如果遇到校霸勒索直接让孩子带去家里拿钱,监控拍摄留证报警的。

有学生家长反馈可以向扫黑除恶办公室提交材料举报的。

…… 总之,家长不要怕,不要怂,要把事情闹大。闹得越大,越能给相关部门施加压力。

就像这个事件,校方简直离谱。1 VS 12 能被定义为互殴,并且还有监控视频的情况下。也是离了大谱了。关羽过五关斩六将也是一个一个车轮战来的。这个被霸凌的这么猛,能一挑十二?

家长一定要清楚孩子抑郁是多严重的问题。要意识到,不豁出去,可能这个孩子都没了。而不是转过头来继续埋怨孩子:为啥不欺负别人就欺负你?

知乎用户 休言​ 发表

大部分的霸凌,和社会上发生的事情一样

就是有权有钱被领导(老师)喜欢的,拉着他的走狗同伙,去欺负无权无势的穷人老实人原子人

上过学的都知道,相当多的老师不制止霸凌,因为 1、不敢管。 2、老师也有基本人性,趋利避害。你爸教育局长,老师天天夸你可塑之才,如果你家个体户、也没钱,脑子也不灵,木木呢呢一看以后就当不了官,那老师不就动不动就想拿你撒撒气立立威,美其名曰管你是在乎你。 那就会越来越惨。 变成鸡笼里被所有人啄的鸟。

另一种原因是,老师也是弱势群体,管不过来也不敢管。 管了没有任何好处,不给你多发一分钱。 反倒可能被学生捅刀子,毕竟未成年人保护法。 老师得不到社会性支持,那么管也管不了。

实际上霸凌行为,只要有老师,领导干预,就会制止大部分。 可惜就是大部分不了解,不作为,难作为。甚至作为班里等级秩序的制定者,把最弱势者放到了最底层的位置。

知乎用户 nmamtf 发表

1:12?天伤星武松也不敢这样托大

知乎用户 牧野秋歌​ 发表

你互殴的意思是,一名 11 岁的小男孩,说要单挑 12 名同龄人,打输之后自己抑郁了辍学了?

叶问都只敢说打十个,他比叶问还要勇啊?

知乎用户 videas24 发表

不知道这当家长的怎么寻思的,这种事儿明显不能找老师,因为他们内部是一个团体,这个团体肯定会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外甥被欺负的时候回家和他爸(我表哥)一说,我哥和我还有我弟弟第二天就去学校门口蹲那个孩子爸妈了,我侄子一出来指认一下,来的是他爸爸,我们仨过去就把他爸爸一顿踹,打完告诉这孩子打人不打小孩儿,但是肯定打他爸爸,下次再有欺负任何人我们就去他爸爸工作单位打他爸爸。

现如今过去 4 年了,都上初一了我外甥也没被人欺负过。孩子被欺负了家长不撑腰就太离谱了

知乎用户 陈博文 发表

没那么复杂

就是 12 个霸凌者里,有几个是校方领导的小孩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现在所有的机关,所有的,就是维稳导向,维持局面,好事坏事不如没事,务实务本不如务虚。啥心理?第一别出事,第二压受害者。

为啥?

因为你是受欺负的一方,显然你自己懦弱、学习也不好、家长也没给老师送过礼、家长也没法私下里搞定对方家长,显然你的破坏力小。

再说假如我自己处理了对方,万一对方闹起来,我的领导才没功夫分辨是非对错,他就会以为是我能力不行,没平事儿。

但是呢,如果有别的部门的命令的话,那我就是听令行事,那相对来说责任就小一点,也有责任,但是小一点。

所以啊,你出了事儿受欺负了,你别去找学校解决,你就去上访,或者是在学校里搞破坏,或者是去学校停车场见车就划,或者去市政府门口躺着,总而言之啊,你是未成年人,你要把自己变成别人的麻烦,让别人来找你处理,你要掌握主动权,不管谁找你,你就说你被欺负的傻逼了,你不知道你在干啥,好像就是别人让你去干的,好像就是说精神上有另一个人指挥你去干的。

人在社会上也好,在学校里也好,和每一个体制机关打交道的时候啊,最好是呢,相安无事,然后顺利办事,皆大欢喜。但是万一遇到难事了,谁的统战价值大,机关上就帮谁。

统战价值怎么来的?那你本身又没关系,又没钱,那你只好增加你的破坏力了。

当然,甘蔗没有两头甜,你决定增加你的破坏力的时候,别人对你的评价,那肯定是会降低的,但是呢,你都到了这个份上了,还是抓住主要矛盾,争取解决主要矛盾吧。

知乎用户 山东精神病院院长 发表

初中的时候,班里有两个神仙,A 的父亲是海员,母亲不知所踪,有人下没人养在他这里不是骂人的话,是阐述的事实;B 的父母倒都健全,但是其人非常不老实,属于又怂又坏那一类。

为了照顾各位的血压和同情心,可以先列举一下两件 B 干过的事:

1、嫌厕所地面脏,借后桌同学包塑料书皮的课本垫脚,完事湿巾擦一下佯装无事发生。

2、不知何种原因拉裤兜了,半夜偷洗衣房的床单擦洗秽物,被隔壁寝同学撞见。

两人本来没什么交集,上了初二,这两人分到了一个宿舍,可谓是针尖对麦芒,恶人自有恶人磨了,霸凌的火花这就擦燃了

A 对 B 的霸凌行为列举十件吧:

1、禁止 B 用脸对着他,原因是太丑;也禁止 B 用屁股对着他,原因是太臭。在 B 抱怨了几句这我该怎么睡之后,把 B 从上铺拖下来揍了一顿。

2、趁 B 上厕所的时候,接条水管往隔间里呲水。

3、在 B 的泡脚水里倒泡面汤,强迫洗完,理由是臭脚除味要下重料。

4、把 B 的脏衣物扔到厕所,理由是高温堆肥后肥料就不臭了。

5、把 B 的眼镜藏到灯管上,鞋子扔到楼下,让 B 起床以后先玩一把疯狂的麦咭之寻宝。

6、趁 B 睡熟连人带褥子从上铺拖下来,理由是天气太热打个地铺风凉又快活。

7、强迫 B 在宿舍模仿范进中举:噫,好,我中了。然后把 B 揍一顿:你个初生,你中了甚么。

8、让 B 在地上摆出马鞍面姿势,然后摁地上揍一顿,理由是变复杂地形为平原。

9、调制一杯混合溶液,让 B 猜成分,猜错扣一分,漏猜扣一分,一分一耳光。

10、强迫 B 在英语课上拍英语老师屁股。

在一年多高强度霸凌后,B 精神终于崩溃了,最后一次霸凌是在食堂当着别的同学的面疯狂辱骂 B,B 受不了反驳了一句,A 把周围能收集到的剩菜剩饭盘子都扣到了 B 的脑袋上,然后把 B 的脑袋摁到了泔水箱里,扬长而去。

期间 B 并没有告诉班主任,大概率也没有告诉家长,反而为了可怜的面子还要和 A 维持表面和平。

B 没有朋友,初一把能得罪的人都得罪了,没人愿意帮他。

B 请假回家了,这下班主任、家长都知道了。

知道了,那又如何呢?

B 转学了,A 继续上学,班主任不影响评先进,学校不影响依然是百强中学。B 转学唯一的影响就是没有 A 可以欺负的人了,少了很多乐趣。

这是我见过的唯一一起校园霸凌事件。

水浒传好就好在投降,B 的一味忍让换来的只有变本加厉的欺负。可是 B 就算奋起反抗,两个他也是打不过 A 的。B 能怎么办呢?班主任只在乎我们几个保送本部高中火箭班的苗子,家长介入的结果最后看来也只能是转学。

在我高考前一个礼拜,距离我们仅有一条街道的中学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两个初中女生起了口角,一个女生趁另一个女生睡觉时把她腕割了,被割腕的女生疼昏了,失血过多人没了。早上起床宿舍同学看见一地的血吓傻了…

被割腕的女生是单亲家庭,不敢想象她父亲该有多绝望。

可是,割腕的女生连 14 岁都不到,估计早都放出来了吧。

难道一定要到这种地步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知乎用户 三家店 发表

假如他 1 个人真能和 12 个人互殴。

我劝校方以后自求多福。

知乎用户 红衣倾城​ 发表

这种校园霸凌典型的校方和稀泥。

从小对于校园霸凌,老师总喜欢给一个说法:“两个人打起来没一个好的”“一个巴掌拍不响”,但是霸凌可不是两个人打起来或者一个巴掌的事情呀。

校园霸凌老师和校方的处理基本上都是偏袒霸凌者的,他们有无数种方法为霸凌者开脱: 被霸凌者嘴贱、霸凌者压力大、霸凌者学习好被霸凌者学习不好等等等等。但是这种开脱是很没有道理的。因为无论如何,动手都是最严重的事情。

就好比 06 年世界杯决赛,齐达内头顶马特拉齐,无论马特拉齐是否骂了齐达内,齐达内的暴力行为都是要吃红牌的,这是既定的事实。虽然后人对这一事件有无数的猜测和解读,但是齐达内吃红牌最后无缘世界杯冠军的事实就是事实。

然而,随着法律意识的普及,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互殴和故意伤害概念也深入人心。然而,法律的普及并没有改变老师学校难看的吃相。12 人霸凌 1 人能定性为互殴,那正当防卫是什么标准呢?况且校方也不是公安部门,又有什么权利定性为互殴呢?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霸凌者更不应该被偏袒。校方无权定义互殴与否,毕竟 12 打 1 更应该定义为群殴。这件事我认为被霸凌者以及家长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将此事定为极其恶劣的暴力甚至涉黑案件,严惩霸凌者及其家长,必要时应该把他们的家长甚至学校校长以涉黑的理由拖下水。一旦这种风气成型,那么未来对于校园霸凌的底线将会进一步降低。

知乎用户 越南悍匪梅蓝天​​ 发表

我想起我小时候我妈教育我的一句话:

暴力,是你维护自己利益的最后一道武器,

在还有其他路径的时候,使用这武器是可耻的,

当已经无路可退的时候,不使用这武器依旧是可耻的。

我只是重复一下我受到的教育,并非意有所指。

知乎用户 长老殿元老 发表

我国的正当防卫条款在 “昆山龙哥案” 以前一直被称为僵尸条款。

难道也需要有人 “掏心掏肺、互诉衷肠” 才能不认定为互殴吗?

二、校方执意定性 “互殴” 的 4 层真实原因

根据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校园欺凌三大核心判定要素:力量不对等、长期蓄意欺压、造成严重身心损害

霸凌:12 人对 1 人、人数绝对优势、持续数月恶意羞辱殴打,弱势一方长期被动受害;

普通互殴:双方人数、实力对等,临时矛盾、一次性冲突、无长期欺压。

校方的逻辑漏洞:只截取最后一次冲突双方动手的片段,割裂前面长达数月的单方面围堵辱骂,用 “一次还手” 掩盖长期多人欺压,陷入 “一个巴掌拍不响” 的老旧思维,无视欺凌的持续性、力量悬殊关键标准。

影响他们做出如此定性的原因无非是:

  1. 评优、政绩扣分压力:各地学校考核设有 “校园恶性欺凌事件指标”,一旦正式定性霸凌、上报教育局,会取消平安校园称号、校长追责、学校经费与招生评级受影响;定性 “同学互殴” 仅属普通学生纠纷,不纳入恶性欺凌台账。
  2. 降低处置成本:霸凌定性后,学校需启动专项处置流程:施暴学生严肃处分、心理干预、持续跟踪、上报主管部门、承担监管失职责任;互殴仅简单批评、校内警告,流程简化、责任减轻。
  3. 息事宁人,规避舆论风险:定性互殴等同于 “双方都有错”,弱化 12 名学生施暴的恶劣性,降低家长追责、媒体发酵的可能性。
  4. 校方称虽定为互殴,但已对 12 名学生全校通报、从严警告,自认已经平衡双方;部分教育管理者天然倾向 “各打五十大板”,不愿彻底严惩多名学生,担心引发施暴方家长集体投诉、激化家校矛盾。
  5. 涉事学生均未满 12 周岁,未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学校矫治的法定年龄,校方以此为由,不愿按欺凌标准采取更严厉惩戒,用 “互殴” 降低处置力度的舆论压力。

知乎用户 我心相印丶 发表

因为定性校园霸凌的权力在学校领导手里,而根据中央有关规定,一旦发现校园霸凌,学校相关人员需要被追责!不说学校,就连教育局都不愿意定性霸凌!按照正常逻辑,这事应该是公安部门来定性!

知乎用户 金木河 发表

有的人是汽车上的螺丝,有的是润滑油,有的是燃料。

知乎用户 郁金香 发表

被霸凌这种事,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大人支持自己小孩反抗,先给自己孩子底气十足的支持最有用。然后大人直接闹到学校去。直接那些霸凌人的刺头。还有校长。再找教育局

知乎用户 轻语 发表

我也不知道从哪里来的勇气,居然打了九江的 12345。结果接线员完全不知道这件事情。他问我是事件的当事人还是学校的老师,我说我就是个群众。

希望教育系统能重视起来!

知乎用户 学无止境​ 发表

我仔细研究了能找到的所有的案例。

发现一个残酷的事实,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

反霸凌最有效的办法是,

发 dy + 雇人去学校门口广播。

其他方法,不是咱升斗小民能学会的。

其他高赞的答案,也就是发发牢骚,没啥卵用。

知乎用户 St.Paul 发表

校方说的很清楚啊,是这男孩自己先言语挑衅,还手持钢管强行锁门,甚至用钢管打人

大家看不下去了,群情激愤,才一起反抗的,确实是互殴,不是霸凌,男孩自己也是用 “吓得记不全” 之类的谎言搪塞

当然校方不是没有问题,摄像监控方面太抠门了,应该尽快购入更多监控,补全盲区,后续就没有争议,警方直接按证据判定为互殴即可

知乎用户 zinsser 发表

江西九江,一名 11 岁男孩遭 12 名同学围堵辱骂、殴打,还被拍下视频,长期受欺凌导致他患上抑郁症、被迫辍学。校方却认定 “互殴”,认为对方虽先挑衅,但男孩每次先动手。男孩母亲当时收下对方 1 万元赔偿就此了结,可谁也没想到,男孩的病情后续突然急剧恶化。

​永修县外国语学校五年级,王明第一次在学校饭堂被 3 个同学动手打了此后,教学楼走廊、图书馆一楼、礼堂、足球场,不同地点、不同时间,围上来的人越来越多,换着花样辱骂、拳打脚踢,有人在旁边拍视频。

​2026 年 1 月 13 日,隔壁班几个学生把王明堵住,扇耳光、踢人,这次被彻底曝光。1 月 19 日,学校公布调查结果,确认 12 名学生参与,对全部 12 名学生予以警告处分并全校通报批评,要求涉事学生当面道歉并书写保证书。

​1 月 29 日,经辖区湖东派出所和校方多次调解,12 名涉事学生家长凑了 10000 元,支付王明的检查费、治疗费、营养费及慰问金,汤女士签下了和解协议。

​汤女士那时候以为,孩子慢慢养就会好。但寒假里王明几乎一直躺着,饭也不怎么吃,有时候一顿饭只吃一口,躺了大半个月才稍微开始吃东西。

​2026 年 3 月,汤女士陪王明写作业时,发现王明特别怕光,就提出带去检查眼睛,王明当场从座位上跳起来,躲到墙角,表现出明显的惊恐反应。汤女士带王明去江西省儿童医院做心理评估,医生问诊后得知,王明在上个学期曾两次有过自杀的念头,接受检查时仍有。

​4 月 27 日,汤女士带王明住进了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半个多月,出院诊断写的是抑郁症发作合并焦虑状态,伴有睡眠障碍和恶心。王明上学期就有过两次自杀的念头,这件事汤女士直到 3 月才知道。当初签和解协议时,没有人告诉汤女士,王明的心理状况已经严重到这个程度。

​关于 “互殴” 的定性,校方援引的是派出所笔录:12 名学生是用侮辱性外号长期挑衅,王明被挑衅后会还嘴或吐口水,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而每次肢体冲突都是王明率先动手,因此不能单方面认定为霸凌。

​2024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 225 号,明确指出:对于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与互殴的界定,应当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不能仅凭行为人使用工具反击或率先出手就认定为互殴。

​12 个人抱团、长时间反复围攻一个人,被围攻的孩子产生应激反应先出手,不等于责任相当。

​汤女士接下来的维权路还很长,王明的抑郁症诊断证明、两次自杀念头的病历记录、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出院诊断,以及当时被拍下的视频,是最关键的几份证据。

​和解协议已签,但当时的赔偿金额与王明实际受到的损害之间,差距已经大到无法忽视的程度。

知乎用户 张梓朕​ 发表

在学校能手持钢管 并做到还击的人

是很难被霸凌的

大家都是上过学的,我推荐学校可以将双方在校的

交际行为公布一下,当事人的性格,与在校行为

目前的信息太少,已现在的信息 证明 双方都不是啥好鸟,除非有信息证明 这名男孩 在校非逞凶斗狠之徒

知乎用户 长大的烦恼 发表

学生的问题其实是家长的问题,其实还是家长不行。老实人是社会的兜底存在,同时也是阻碍社会进步因素。凡人修仙传描绘的其实是真实的世界,弱肉强食。

没什么老实不老实,只有实力的强弱,以及不要相信那些有的没的

知乎用户 nice 发表

《隐忍教育》是这样的,遇到事情就让人先反思是不是自己错了,别人怎么光打你不打他,别人怎么只找你的茬…… 被骂了不能还口,要讲文明,被打了不能还手,要守纪律,被干掉了不能复仇,没那机会了。

知乎用户 冰镇柠檬水 发表

如果是我自己家出现这种事情,还是坚持继续追责,放弃追责的话会让孩子陷进对与错的漩涡走不出来,把孩子因为这个事情的注意力转移到家庭一起维护自己的权益上,哪怕最后追回一个公开道歉,也算对孩子一个交代;

重点收集事发经过、伤情记录、心理诊断证明、目击证人证言等证据,以证明事件对孩子造成的实际损害及因果关系。

知乎用户 昆仑野人 发表

是的,基本所有学校都是这样。都在做防霸凌宣传,但是他们不会正面应对校园霸凌,也不相信有什么校园霸凌。

他们是真不相信啊,因为现在的霸凌者和以前的不同,往往是成绩还比较好的,他们更受老师喜欢,他们更自信大方,有一帮朋友。而被欺负的往往成绩差,成绩差是原罪,在老师那里没有话语权。

只能靠家长自己,趁早发现,趁早解决。有些霸凌者家长,能说得通,稍有家教的霸凌者,往往也是小弟不是主谋。但有些家长本来就是这样的人,生性爱欺负人,他们家的小孩往往就是里面的老大。这种没办法,你找家长,家长更嚣张,你叫小孩打回去也打不过。那只能直接找到霸凌者,让他见识下什么叫做真正的力量差距。

我小孩小学就曾经被霸凌,在那几年,成绩越来越差,差到班上倒数。而我都不知道被霸凌的事,只觉得本来不笨的人为什么成绩越来越差,还患上抽动症。后来才知道他跟他妈妈说过好几次,而他妈妈只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天接他放学,头都被打破出血,我才知道被欺负了这么久,找他父母非常嚣张说小孩子玩而已我小题大做,当时想着就是一命换一命,第二天堵在校门口准备让他付出点代价。但实际情况,没我想得那么糟,调了一堆监控之后,我被叔叔批评教育,学校第二年把班主任换了,而小孩的成绩很快就到了班上前几名。现在广州一模成绩百分之二,过几天中考。

这可能不是最好的办法,但一定是最简单最直接有效的办法。能让霸凌者付出代价或感受到压力,能让自己的小孩有安全感。

知乎用户 相识蓝雨里 发表

既然大家都觉得这 12 名同学罪大恶极,甚至应该被送入工读学校。那么我就来批驳一下目前的所谓 “专门学校” 吧。

一、不能因为改名为 “专门学校”,就否认其半拘禁性质

官方叙述会强调:专门教育不是刑罚,是国民教育体系的一部分,是 “教育和矫治” 的保护处分。最高检相关解读也明确说,专门矫治教育 “不属于刑罚” 范畴。

但从人权法角度,判断一个措施是不是剥夺自由,不看名字,而看实际效果。如果未成年人不能自由离开、不能自由选择学校、不能自由回家、日常生活受到封闭管理,那么它就不是普通意义上的 “教育”,而是带有强制隔离性质的国家措施。

欧洲人权法对未成年人 “教育监督” 下的拘禁也有类似逻辑:它承认国家可以为教育监督目的限制未成年人自由,但这种限制仍然属于《欧洲人权公约》第 5 条意义上的人身自由问题,必须有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欧洲人权法院指南明确提到,第 5 条第 1 款 d 项允许为了 “教育监督” 目的拘留未成年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叫教育就可以任意拘留。

所以,核心批驳是:

法律把它命名为 “专门教育”,并不能自动洗掉它的强制性。只要它事实上限制人身自由,就应适用更高强度的程序保障,而不能只按普通行政管理处理。


二、现行法最大问题:入校决定是行政化的,而不是司法化的

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44 条规定,未成年人有严重情形时,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送入专门学校。第 45 条还规定,对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这意味着它不是单纯警察个人决定,但仍然有明显问题:真正作出决定的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而不是法院。

如果这个措施只是普通转学,行政决定也许可以接受。但如果它实质上意味着封闭管理、强制居住、限制离开,那就已经接近 “剥夺自由”。这类措施按现代法治原则,通常应当有更强的司法控制:至少应有中立机关的事前审查、公开或不公开听证、律师或法律援助参与、证据规则、未成年人本人陈述权、监护人参与权和定期复查。

国内检察系统的文章也承认,专门学校入学评估需要进一步细化程序,建议评估中引入公安、检察、司法、律师等专业力量,并可采用听证会方式,让父母或监护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工作人员等参加,保障各方充分发表意见。 这其实反过来说明:现行制度的程序保障并不充分,至少还存在明显完善空间。

因此可以批驳为:

一个可能长期限制儿童自由的决定,不能主要由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作出;如果没有事前司法审查,它就有滑向行政拘禁的风险。


三、越过家长不是绝对不可以,但必须满足极高门槛

你说 “最新法律能够越过家长强制关进去”,这个判断大体是对的,但要精确一点:第 43 条仍然是家长或学校申请型;第 44 条、第 45 条则允许在特定严重情形下,不以家长同意为必要条件,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

从儿童保护角度,国家越过家长并非永远违法。比如家长虐待、严重失职、包庇犯罪、放任未成年人危害他人时,国家当然可以介入。

但问题在于:越过家长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证明家长已经无力管教或管教无效;
第二,必须证明较轻措施已经用尽或明显不足;
第三,必须证明送入专门学校是最小伤害方案;
第四,必须允许家长和未成年人有效申辩;
第五,必须有独立审查机制,而不是公安机关事实主导。

否则,“越过家长” 会变成一个危险机制:国家可以用保护儿童的名义,剥夺儿童和家庭的共同生活权、教育选择权、人格尊严和自由权。

这正好触及《儿童权利公约》的底线。《公约》第 37 条规定,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儿童自由;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只能作为最后手段,并且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 中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所以即便国内法称之为 “教育矫治”,也应当接受这个标准的检验。

可批驳为:

只要专门学校具有封闭性,国家就不能把 “家长不同意” 简单视为障碍而绕开;它必须证明强制送入是最后手段,而不是治理便利。


四、“保护处分” 容易变成 “无罪惩罚”

现行制度一个很大的张力是:很多被送入专门学校或专门矫治教育的未成年人,可能并没有经过刑事审判,也没有被法院认定有罪。尤其第 45 条针对的是 “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 的未成年人。

官方会说:这不是刑罚,是保护处分。但从权利角度看,问题在于:

如果一个人没有被定罪,却被长期强制安置在封闭机构中,那么这很容易构成事实上的 “无罪惩罚”。

这在未成年人场景里尤其危险。因为 “严重不良行为”“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拒不接受矫治教育措施” 这些概念,本身具有较强弹性。如果事实认定主要依赖公安材料、学校材料、家长材料,而没有类似审判程序的质证和辩护,误判风险就很高。

比如,一个孩子到底是 “严重危害社会”,还是普通校园冲突?
是 “拒不接受矫治”,还是对不合理管理提出反抗?
是 “家长无力管教”,还是家庭与学校、公安之间对教育方式有分歧?

如果这些问题没有中立程序审查,就可能把社会治理问题、家庭教育问题、学校管理失败,全部转嫁到未成年人身上。

可批驳为:

专门教育不能因为对象是未成年人,就降低证据标准;恰恰因为对象是未成年人,更需要防止国家以保护名义实施惩罚。


五、比例原则:不能为了管理方便,把最重措施前置化

从比例原则看,任何限制基本权利的措施都要满足三步:

适当性:它是否有助于达到防止再犯、保护未成年人和社会的目的?
必要性:有没有更温和但同样有效的替代方案?
均衡性:造成的权利损害是否超过公共利益?

专门学校最大的问题常出现在第二步和第三步。

如果一个地方没有充分发展社区矫治、社会观护、心理干预、家庭支持、特殊教育、社工陪伴、校内替代教育,而直接把孩子送进封闭式专门学校,那么它就可能违反必要性原则。现行法第 41 条其实列举了多种较轻矫治措施,包括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责令具结悔过、定期报告、行为规范、心理辅导、社会观护等。 这说明专门学校本应是递进体系中的后端措施,而不是便利化的首选工具。

可批驳为:

如果国家没有证明较轻措施无效,就不能直接使用封闭式专门学校。否则这不是 “最后手段”,而是行政管理的捷径。


六、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不能被国家垄断解释

支持专门学校的人常说:这是为了孩子好,避免他继续犯罪,也是保护他。

这句话不能完全否定。确实有些未成年人需要强干预。但从人权角度,“为了孩子好” 不是万能理由。历史上很多侵害儿童权利的制度,都是以保护、教育、矫正、拯救为名实施的。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要求的是个案化、可审查、可质疑的判断,而不是国家机关单方面宣布 “我知道什么对你最好”。一个真正符合儿童最大利益的程序,至少应当听取儿童本人意见,考虑家庭环境、心理状态、教育需求、创伤经历、是否遭受霸凌或虐待、是否有精神健康问题,而不是只看行为结果和治安风险。

国内检察文章也提到,入校评估不应只考察客观不良行为,还应综合考量成长经历、教育程度、家庭监护情况、悔罪表现等因素。 这说明 “行为坏,所以关进去” 本身是不够的。

可批驳为:

儿童最大利益不能被简化成社会安全最大化。保护儿童不是把他从社会中隔离出去,而是用最小强制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


七、污名化与长期损害:专门学校可能制造二次伤害

即便改名为 “专门学校”,社会仍然可能把它理解为 “坏孩子学校”“准少管所”。这种标签会影响未成年人之后的升学、就业、自我认同和同伴关系。

这就是当年 “工读学校” 被弱化、改名的重要背景之一:它污名太重,社会长期把它等同于少管所。官方后来把 “工读学校” 改称 “专门学校”,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降低污名和家长抵触。最高检相关文章也提到,2012 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时将“工读学校” 改称“专门学校”,2020 年修订继续沿用该名称。

但如果实际管理方式没有改变,只是名字改变,那就是 “去污名化的语言包装” 掩盖“再污名化的制度效果”。

可批驳为:

如果专门学校仍以封闭、纪律、隔离、惩戒为主要逻辑,那么改名并没有实现儿童权利保护,反而可能用更温和的名称降低社会警惕。


八、事后复议和行政诉讼救济不足以替代事前保障

现行法提供了救济:对送入专门学校或专门矫治教育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但这有明显不足。

未成年人和家长通常法律能力弱,资源有限;一旦孩子已经被送入封闭环境,取证、联系律师、表达意见都更困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周期也可能较长。即便最后撤销决定,孩子已经遭受的隔离、污名、教育中断、心理伤害也无法完全恢复。

所以,对这种强制入校决定,不能只靠 “事后可以告”。更合理的制度应当是:事前听证 + 法律援助 + 中立审查 + 事中定期复核 + 事后司法救济

可批驳为:

对儿童自由的限制不能先执行、后救济;如果救济发生在孩子已经被关进去之后,它往往已经太迟。

知乎用户 11111bigvan 发表

学校没有给事件定性的权力,望周知。

知乎用户 弗兰肯的坏游戏 发表

这属于不负责任。

导致的后果就是被欺负的那个人永远不会来找你寻求帮助。而且继续受到欺负的概率不会减小。弄不好就要发展成极端冲突。

霸凌者多多少少有问题,许多都是不在乎处罚的,这样一刀切,反而让霸凌者更兴奋。

正常该怎么处罚?

多接触接触孩子,多了解下学生社交圈,那些惹是生非的害群之马是很容易发现的。

以前我们农村小学的老师都是给老实孩子撑腰,敢反抗的还当面表扬。而且都是当学生们的面教训霸凌者:“谁让你挑衅欺负人的,打死都活该。”

知乎用户 剑炉 发表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不是判案的场所。

这件事你要校方来定性校园霸凌,那是让他们砸了自己育人的招牌

校园霸凌找警察找法院找教育局打市长热线都比找学校有用。

知乎用户 mystia 发表

经典「互殴」, 哈哈哈哈,

其实这是激励设计的必然结果,不是管理失误,你把任何一所学校放在同样的考核结构里,它大概率会做出同样的选择。
当「霸凌发生率」成为学校的考核指标,学校的行为就从「保护学生」变成了「最小化被记录为霸凌的事件数」,指标替代了目标,这是古德哈特定律最经典的演绎:当一个指标变成目标,它就不再是好指标。
学校非要把 12 打 1 定性为「互殴」,原因很简单:「霸凌」和「互殴」,在学校的账本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成本。
定性为霸凌,学校要启动专项登记、逐级上报、启动防欺凌预案、追究管理责任人。更关键的是,影响平安校园考核和德育评优。这些考核跟学校的经费、校长的绩效、区域排名直接挂钩。一起被认定霸凌事件,可能让学校一整年的考核白干。
定性为互殴,就简单多了,双方都有错,学校是居中调解者,不是失职的管理者,书面写个处分意见、家长赔一万块钱、全校通报批评,这事就翻篇了。
可是,12 个人对 1 个人,也能叫互殴?哈哈哈哈
但这就是指标替代目标的典型症状,考核设计者的初衷是好的:用「霸凌发生率」来倒逼学校重视校园安全,但当一个指标变成直接跟利益挂钩的目标,执行者的行为就会扭曲,学校不是在做是非判断,是在做成本最小化计算,跟企业算账没区别。
这跟「不立案」的现象是一个逻辑,就是因为破案率成了考核指标,立了案破不了就影响考核,那最好的选择就是不受理。
这套「互殴」逻辑的恶劣之处还不止于此。
它创造了一个反向激励,霸凌者知道了:只要我激怒你让你还手,霸凌就变成了互殴,我就从施暴者变成了「也有责任的参与者」,这个信号一旦在校园里传播开,受欺负的孩子连最后的自卫权都被剥夺了,你还手你就成了同责方,你不还手你就继续挨打。
一个 11 岁的孩子,被逼到这个地步,得到的回答是「你也有错」。
校方不是不知道这个道理,

@文忆天下

说得对,能混到这个位置的人,不可能不懂,但懂和做是两回事,考核指标面前,道理是最不值钱的东西。
更让人担心的是,这套「最小化自身上报责任」的逻辑,在基层单位里太常见了。
护士被患者打了,院方说「算了别追究,影响医院评级」

员工举报违规,公司说「内部处理,不要搞大」

小区出了安全问题,物业说「先别报警,我们自己修」。
说句不好听的,每一个案例背后,都是同一套算法:上报的成本 > 解决的成本,那就压下来不上报
这不是谁的道德问题,是指标设计的问题,当你考核一个单位的「负面事件发生数」,你就等于在告诉它:藏起来比解决好。
解法其实不复杂:
要靠把考核指标从「消极防御」改成「积极作为」,不是道德呼吁能解决的,不考核你发生了多少起霸凌,考核你做了多少次防霸凌教育、建立了什么样的举报通道、处理速度有多快,把「发现问题的勇气」也纳入评价体系,而不是只奖赏「没有问题的假象」。
当然,这需要制度层面的设计,不是发一篇呼吁文章能解决的,但至少,我们可以先把「互殴」这两个字从校园词典里删掉,希望我们我们再也不用面对「和稀泥」

知乎用户 你是什么鸭​ 发表

这个还是要呼吁国家的法律法规尽快提上日程,不是一味的追责通过媒体去曝光才能获得公正的对待,像这种学校责任是最大的,一、学校没有进行正确的教育干涉,你学校的学生欺负人,虐待别人,你无视,不进行教育,这是一个重大失职,这种学校的管理人员要拿干嘛,需要一个全方位的法律框架去约束校园暴力,这种学校不履职的管理人员直接辞退,编制直接取消,这点事都管不了,还管学校,学生都管不了,开学校干啥。参与校园霸凌的孩子直接留级处理,对父母进行罚款及教育,并对父母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哪来那么多麻烦,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一直解决不了,不就是对某些当权人士的处罚力度不够吗,校园暴力都管不了的老师和校长,要来干嘛?什么能力?

知乎用户 十元 发表

我国绝大多数的民办学校都没有一个良好的办学资质,可以理解为他们是商业办学机构,而非普通意义的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是用来赚钱的,他们更加适合像技能培训的这种职业教育,而不是以通识内容为主的精英教育

这些学校的管理层更像是商业公司的管理层,你可以理解为企业法人以及股东,而非教育家,下面的教师也多是未经严格筛选的教育从业者,而只是普通的从事教育行业的打工人员。

所以,绝大多数的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比较功利,整个学校的氛围更像是一种培训机构,而非是正规的教育机构。

我国的教育体系决定了教育本身其实是一种人才筛选的机制,因此导致我国的教育行业真的不太适合市场化运营。

这也是为什么我主张采取十二年义务教育的原因,只不过是在高中阶段,采取自愿选择的模式进行分流。

如果想继续深造,参加当地统一的中考,然后根据中考成绩选择对应的公办普通高中继续学习,成绩未达标,但是想继续深造的,也可以选择职业高中进行进修,而这些职业高中不再是由公办承担,而是由这些民营企业进行承担培训。

你可以理解为一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颁发的学历是职业高中学历和办理国家承认的技能证书,相当于把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中介结合起来的机构。

并且这些人也可以选择大专院校对口单招,或者是参加普通高考。

不同于传统的 3+2 模式,这里的 3+3 模式是指的是正常的学历晋升模式,三年中专加上三年大专,大学期间随时都可以专升本。

总之,这种民办学校不太适合承接普通高中这块的教育任务,他们更加适合去承担职业规划这类教育服务。

知乎用户 洛天 Official 发表

校方睁眼说瞎话,堪比协学说鸭

知乎用户 犀牛 rhino 发表

当然会助长霸凌风气。

因为漂亮国现在被别人打,只要你还手,本着一刀切和稀泥的原则,那就是互殴。

如果学校学社会大方向这样搞,没毛病。

知乎用户 韩笑 2 号 发表

如果偷盗的定义权由强盗决定,那么世界上没有任何偷盗。

如果贪污的定义权由贪官决定,那么世界上没有任何贪污。

如果强奸的定义权由姐妹决定,那么世界上到处都是强奸。

所以,谁把霸凌的定义权交给学校的,谁负这个责任。

知乎用户 白是白云的白 发表

因为小孩子的世界十分丛林法则。

新闻中说 “确实是隔壁班小孩(12 同学中的几个)先语言挑衅的” 但是“每次都是被霸凌小孩先动手的”。

小学就是这样,教育孩子们不要 “暴力升级”。

我觉得学校老师都很单纯,教育孩子也是很理想化的,你不骂我我不骂你更不要动手。

但实际上小孩骂人骂得很凶,被骂的有的能忍有的不愿意多事有的打不过就算了,而有的小孩不服还要打回去,那么他就成为了暴力升级和过错更大的被欺负的一方。

你要问我怎么看,我觉得嘴欠手欠的小孩活该挨打,就和言语挑衅的某些不知死的成人一样活该挨揍。你妈不教育自然有人教育。有很多人都等着天罚,都觉得多行不义必自毙,但有的人喜欢有仇当场就报了。我认为阴险地筹谋,躲在后面等别人出手的并没有比直接上手的高尚。我是说我更推崇光明磊落的对抗,而反对一天到晚阴恻恻的报复。但我只代表我自己。说到这里我想起来司马迁也不赞同子姑待之,而觉得应该予以教育。但教育这一块学校做的不足够充分,但也能理解。

学校家长被应试教育裹挟着,每天都忧心孩子的前途成绩,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甚至可以说这是可以被牺牲掉的一部分,所以才会有那么多小孩学习蛮好但没有活着的动力,因为实际上分数好根本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学校和家庭层面都没有尽到责任,定性为互殴也是为了减少家长之间的矛盾息事宁人而已。

从这个角度我觉得反抗 12 个小孩的霸凌这件事做得很棒,至少让我看到了一个男儿的血性。而且从实际上来看,我们真的都要等一个被长期遭到语言霸凌的小孩,在多次暴力升级后没有得到保护,没有得到霸凌者的道歉,逐渐只能依靠越来越升级的暴力行为为自己争取个公正待遇的小孩,最终失去全部反抗的心气,任由他人随意践踏尊严,最终不堪受辱自杀身亡,才发现这小孩曾经用行动呼救过太多次了吗?

助长霸凌风气的不只是定义为互殴。在希望拥有一个 “好前途” 被分数裹挟下的学生和家长可能更该考虑的是一个孩子到底要成长成怎样的人,过怎样的人生。

知乎用户 王舞 发表

我碰到过两三个家长于孩子的事情处理完后向老师表达,不知道该怎样面对自己的孩子(要做心理建设)。

我家访碰到过一年级家长表示,自家孩子通情达理、温文和善、天真活泼,但凡有什么冲突肯定是人家小孩儿的错(概括:我家孩子完美)。

懂了吧?媒体采信家长的一面之词,家长采信自家孩子的一面之词。

知乎用户 武志军​ 发表

学校出于利益考虑,对于突发事件必定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鼠头鸭脖和无数霸凌案例)。

从根本上看,这种事件,学校作为利益倾向性极强的一方,根本不能允许参与进来,另外它根本不具备处理的能力。没有帽子叔叔的严肃,紧张和压力事件的还原都是不可能的

尤其是学校去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的方法极不可取:

霸凌者大概率会推诿,撒谎,抵赖, 胡搅蛮缠… 受害者大概率会慌张,失语,歇斯底里…

从原理上看,安排罪犯(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当面对峙这是违反原则的,只能是双方通过警察作为中介,开展对话。

所以传嫌疑人到派出所,60% 以上的霸凌者就吓尿了。

过一次堂,讯问若干,能震慑住至少 80% 以上的霸凌者。

羁押若干天,效果能提升到 90%。

至于沟槽的未成年人保护,完全是胡搞,法律保护当事人(被害人)的利益是基本前提,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犯罪应加大加重惩处,这是对的。

但无论大人孩子,保护罪犯和嫌疑人是要鼓励犯罪么?

知乎用户 货币的结构 发表

互殴,调解空间才大啊,一旦调解成功,就有不予拘留的空间了。而拘留一旦实施,对办案意味着辛苦,对当事人意味着留下了行政处罚违法案底。

所以,一旦涉及互殴,如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获取有利的结果。需要专业分析。

正当防卫,通常很少适用,原因不再细讲。

知乎用户 曾经是法官​ 发表

我初中住宿上学,上学受到过霸凌,有经验。学校规则救不了被霸凌的孩子。学校规则是学习型管理,不是为了惩治坏孩子。

想结束被霸凌,不要怕,怕也没用,只有打架,不要怕互殴,鱼死网破。拳头打不过,就抄凳子,凳子打不过拿棒子,往大了整,整的警察来了更好,千万别拿利器。

我那时候,刚开始忍着,告诉老师,根本没用,坏学生根本不怕老师,老师也想压事,活稀泥。

后来实在受不了了,和他们打架,疯狗打法,打到没力气为止,来一次打一次,我没虽然打赢过,以后那些人就不找我事了。

教育孩子,不要掩盖人性欺软怕硬,不糊弄,不美化,不怕解释麻烦,技术性的解决问题,实事求是,灵魂应对,孩子越早明白社会规则,对孩子越有利。

知乎用户 没有耳朵的鸵鸟 发表

学校有什么资格认定???学校也成了司法机关了???

离了个大谱。

该事件核心原因在于,校园霸凌太敏感,国家这一两年比较重视,定性成校园霸凌,校长乌纱帽不保。所以校内说成是互殴,管理的部门一下子就从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部)、教育局、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联合督办变成了公安一家办案了,甚至案子都不能立,立了就对校方有影响,校长再劳烦当地派出所做做调解工作,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这个事件最终捅出来,也是校长、派出所没有调解好出事的学生家长几方,毕竟打人的一方有十二个人,并非每个人的家长都愿意承担责任,出这个赔偿金。

知乎用户 悬壶祭祀 发表

知道校园霸凌怎么来的了吧,如果校园霸凌在初期有苗头的时候就被禁止,就不会发展到后期越演越烈了,就是初期有人欺负人,学校就是不管,老师就是不管。

你如果被打还手就是互殴,问你为什么不告诉老师,老师要是有用,他们就不会欺负人了。

知乎用户 曹操小时候 发表

学校定互殴也有依据,毕竟最后一次冲突暴发是互殴。但这次互殴应该建立在整个事件定性为霸凌事件的基础上再来重新审视。虽然也处分了霸凌的那 12 名学生,但对霸凌事件的处理就是表现得理不直、气不壮。要么学校是在模糊之前的失管失查责任,要么是在大事化小消除舆情。矛盾激化前,为什么学校没有干预,是老师不知道、没收到受害者告状还是视而不见,新闻里没写清楚,不好判断。

1. 发现和处置霸凌事件的学校与校长年考应该加分而非扣分,才不会系统性避责。

2. 制定霸凌问题的识别特征与构成要件。每所学校必须设立一个家、校组成和有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反霸凌委员会,负责霸凌事件的调查处置。每所学校应该单设一个霸凌者惩戒班,根据情节轻重实行 1 至 3 个月的惩戒教育;学生入学时家长必须签定惩戒教育委托书、霸凌责任承诺书;至于怎么开展惩戒教育,教育、德育、法律专家作研究,要让霸凌者有被剥夺感、降低名声评价、产生同理心、受到正确引导。

3. 学校应重视心理辅导工作和老师,让心理咨询与治疗室真正发挥作用。

4. 媒体多报、與论多赞好的霸凌事件处理案例,为反霸凌打气、正名,让校长、老师、学生人人敢支持、人人敢干预、人人都唾弃霸凌。

全社会要重视反校园霸凌,千万不要让霸凌发展成韩剧《铁拳教育》那种极端与积弊。

知乎用户 闻所未闻 发表

我一直觉得,这个世间的所有现象都能做在客观上作出合理的解释,所以我经常告诫自己:“少点质疑,多点理解。”

然而看到这一事件时,就算我努力尝试着去理解这群人的做法,我也实在无法理解他们到底处于一个怎样的状态。

知乎用户 鳴海 楓 发表

互殴这个词实在是太恶心了,从几年前出来就这种感觉,就是被别人打了,除非要被打死了能正当防卫一下,还不能多,多了还是有罪,否则就不能还手,还手就是互殴,被打了就得乖乖受着。被打十下还手一下也是互殴

知乎用户 葡萄橘子糖 发表

中国人总希望有一只大手帮他们伸张正义,这是不可能的,接受不了就退学,反正现在念书也没啥用,照样找不到工作

知乎用户 月光 发表

经典老港剧《壹号皇庭》第二部里,有一集题目叫《童党》!

讲的是几个小混混看上一个女中学生,于是天天骚扰她。

女学生的老板很生气,又投诉无门,只能天天晚上在路上接自己女儿。某天和那几个小混混吵了起来,最后被为首的小混混用钢管打死了。

经过一番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几个小混混无罪释放。

最后那个女学生找到为首的小混混,一句废话也不讲,趁机直接捅死!!!

过了会儿,警察赶到。骆应钧饰演的警长知道事情始末,看见女生杀了人,虽然很同情,但是毫无办法,一脸惋惜!

女学生在被带走前,突然回身,对警长淡淡的说了句——我还未满 16 岁!

这一集就此结束!

校园霸凌是很让人头疼,很让人恶心的事。

但凡敢在学校搞霸凌的,不是家里有钱有势的各种二代,就是流氓吧唧,没脸没皮还报复心极的混子。如果是前者,普通家庭根本惹不起。如果是后者,学校老师也怕被缠上所以很容易有意无意地偏袒纵容那些小混子。你和他们讲道理,纯粹白费唇舌,最后会被像狗皮膏药一样缠上,烦不胜烦。前几年范围主演的《跟踪孔令学》可以说是很典型的一个范例了。

所以如果遇到自己的孩子被霸凌,首先肯定是先和校方以及小混子的加长沟通,沟通不了就报警,报警也不管用就尽量转学吧,转学也没用,就回头看看我最开始说的那一集《壹号皇庭 Ⅱ 之童党》电视吧。

人可以有千万种死法,但最难受的肯定是窝囊死!

知乎用户 酒中鱼 发表

未知全貌,不予置评。双方都是小孩子,没必要听信一方言论就把另一方打成大坏蛋。

知乎用户 今天好安静啊 发表

我之前的回答有说过的,懒得翻了,再写一遍。

这个事情是我从小到长大经历的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所以我一直记着。

我是 1982 年生人,1988 年读书,但是到了 1991 年才从农村转到城市。那时候城市人对农村人的歧视还是很严重的。

班上有一个同学姓陈,反正挺小霸王的,拉上同伙打了我好几次。因为家里千劝万告让我别惹事,所以我是先告诉老师的。——但是没暖用。然后我又告诉我妈,我妈穿着一件墨绿色的毛衣去学校跟他谈话的,我连衣服颜色都还记得。但是依然没暖用,他们打我更狠了。

你们觉得我会怎样?失望?沮丧?恐惧??——错了,那时候我反而没啥感觉。在下一次我挨打的时候,我踏断了两条班级搞卫生的笤帚——不认识这个远古词吧?就是竹子做的扫把——只取两根长棍,生生把那个家伙打得无法动弹。我现在还记得他从一开始的错愕,到互殴,到最后他彻底躺在垃圾堆上放弃抵抗,直到我打到力竭为止。

你们以为我会怎样?被处分、被孤立、遭报复?

没有,我活的好得很。他们还把我视为朋友——虽然后面又发生很多狗血的事情表明他们根本没当我是朋友——但是起码自从那以后,没有哪个沙雕敢再惹我。

我的意思是说:只要你不包子,就没人敢把你当包子。你抱着把事情搞大的念头并付诸行动,那时候自然对面就不会搞你了,甚至学校和家长会主动帮你处理后面的事情。

我就问你一个事:拿一把铁棍对着对面那些人的脑袋抡过去,直到把对面打烂为止,你有没有这个勇气?——如果是当年我没找到笤帚而是铁棍,当时那个所谓同学已经是潮汕牛肉丸了,请相信我。

知乎用户 陈京​ 发表

现在社会就这样。所以家长太不给力。孩子都这样了,家长拿个喇叭去学校门口宣传一下这十二个那啥的事迹不行嘛?

知乎用户 闪耀的金币 发表

因为学校的老师只有这样定性才能最大程度的推卸责任。

如果承认,那不就是我做的不够好了吗?

会助长。

知乎用户 团子青椒 发表

公立教育不能给学生退学,那只能惩罚受害者

知乎用户 分享刚编的故事 发表

厌恶一些打着心理那学标签的看法或做法。被欺负了,然后被诊断为什么这症那症,然后呢,解决问题了吗,并没有。不解决欺负的问题,怎么解决所谓这症那症的。这个,不才是症结所在吗。而不是给了一个所谓这症那症,然后,现在的表现等等一切就合理了。

不是要解释现在的状况,给个症名给个原因,打造出我是受害者,都是他她或这那的错就完了,而是要能改变现在的状况。

怎么改变,比如一方面,学校对欺负的人,或处罚或批评教育,一方面,被欺负的,要加强锻炼好好学习,强健自己,去去那懦弱方面的性格。

这些从事新闻或心理方面的人,往往关注聚焦于负面叙事,这出什么问题了,那出什么问题了,小提大作,大惊小怪,甚至没问题也制造出问题来,制造焦虑,而得那流量,而售那咨询。

而怎么就不看看那些好的事情呢,就很少看到好的正面的积极的那些呢,有了这些好的正向的积极的,不正可以作为学习的例子吗。有了这示范,不就有了怎么做的方法了吗。

所谓: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

要是反了,举枉错诸直,那可不就糟糕了。

知乎用户 渔夫 发表

有一说一

这类所谓的外国语学校,本来生源就比较搞笑,但凡是能好好学习的,谁会去这类学校?

……

回到这个问题

校园霸凌是不可能去杜绝的问题,因为这不是什么制度不是什么监管问题

这是个人问题

我至今印象很深的是我前几年看到的一个,几个高年级学生围着一个小很多的男生问他要钱,这个男生不给,那几个就抢他书包,然后这个小男生就跟发疯了一样打回去,虽然打不过,但就是不死不休,很快的时间,那几个高年级学生就有些怕了想跑,然后这个时候附近听到动静的成年人围了过来,还报了警,事后了解到,这几个高年级是另一所学校的,是初三,而这个小一些的男生时我们这个片区那所小学的,六年级

一对五,虽然没赢,但也没输,关键是,最后那五个高年级的都被本校公开批评,而这个六年级的小学生至少我们没听到什么负面的,了解到的只有学校还专门拍了个老师连续跟着好几天,不是保护,是做心理开解——虽然看不出这孩子有什么需要开解的样子

动物世界里有个平头哥——蜜獾,一般很少有动物去招惹它们,哪怕是非洲鬣狗也不是很愿意招惹这些玩意,因为是真的不死不休,怎么都要咬一口,万一被咬伤了,在自然世界里,这么一个伤口很可能会要命的,真没必要

但同时,还有个动物,真的是谁都敢去弄一下,那就是猎豹

虽然在人类的认知中,猎豹是凶猛的肉食动物,但在大草原上,形单影只,虽然速度快,爆发力强,但战斗力只能欺负一下食草动物,面对哪怕是单只的鬣狗都要怂,因此经常会有其他肉食动物去抢猎豹捕获的猎物,而大多数时候,猎豹只能退避三舍

人类世界也是如此,你身体弱,体型小,这都不是你会被欺负的原因,你能被霸凌,就是因为你好欺负,欺负了你之后,你只会哭,只会去告状,只会去找爹妈赵老师,只会给媒体反映控诉

但校园霸凌的主体之一霸凌者,也是个孩子,也是不懂分寸不知后果的东西,你找的这些方法对这些熊孩子是一点用都没有好不好

只有一个办法有用,就是打回去,打不过也要打,哪怕自己被打的头破血流也要打

别说什么打伤了对方,人家父母报警怎么办

也别说什么,不知道对方后台的厉害

呵呵呵

要是你们说的这些报警和家庭背景真会有用,那么就不可能存在校园霸凌

知乎用户 成为​ 发表

怒气满了就开剑刃风暴,会不会玩战士?

上头有圣光保护?那么就脸滚键盘就好!

知乎用户 八桂邓叔 发表

学校不能承担裁判员的责任,分权制衡才是保障人人平等的基础。

知乎用户 过于庸俗了 发表

正在给八年级上课

霸凌不霸凌的,

知乎答友们,自己去学校感受半个月就知道怎么回事了

永远不要相信一面之词

知乎用户 冲虚散人 发表

我看完这个新闻,第一反应是:

这所学校的工作人员,是不是对 “互殴” 这两个字有什么误解?

或者说——他们其实没误解,他们只是很聪明地利用了这个词。

先把这个事的时间线理一下,因为这里面有几个很关键的细节,学校没说全。

去年 12 月

  • 3 个学生在食堂第一次打这个男孩
  • 之后在图书馆、教室门口、礼堂、足球场…… 到处打
  • 男孩没说,一直忍着

今年 1 月 13 日

  • 午饭前,隔壁班几个学生言语挑衅他
  • 午托老师制止了
  • 午托结束后——这里是重点——男孩不知道从哪找了一根钢管,主动去了隔壁班教室

然后事情就 “反转” 了。

校方的说法是:他拿钢管把十几个学生锁在教室里挥舞,还打到一个人。随后陆续有学生过来,“就有人踢了他”。

然后校方得出结论:这是互殴。

我来说说为什么校方要这么定性。

不是因为他们真的认为这是互殴。

是因为 “互殴” 这两个字,是学校最安全的护身符。

你想想看——

如果把这件事定性为 “霸凌”,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学校管理失责,意味着要追责,意味着要承担赔偿之外的责任,意味着这件事要被当成 " 校园霸凌典型案例 " 上报。

但如果定性为 “互殴” 呢?

  • 双方都有错 → 学校责任减半
  • 男孩 “主动还击” → 他不是纯粹受害者
  • 12 名学生 “挨打了” → 他们也有理由喊冤

一句话:把水搅浑,大家都别太难看。

但这里有一个很恶心的逻辑陷阱,我想拆给你看。

校方说:

“王明被挑衅后会主动通过言语、吐口水等方式还击,进而引发肢体冲突,且每次肢体冲突都是王明首先动手。”

这句话的潜台词是:

你看,他不是完全被动的,他还手了,所以这不是霸凌。

这个逻辑…… 我换个场景你就懂了——

一个人长期被一群人堵在巷子里打,终于有一天他抄起砖头砸了回去。
然后警察说:“双方互殴,各打五十大板。”

你觉得这合理吗?

更要命的是,这个男孩才 11 岁。

他确诊抑郁症,曾有两次自杀念头。

他妈妈带他去检查眼睛,他 “一下从座位上跳起来,躲到角落里说’我不去’"。

这是一个已经被恐惧摧毁了的孩子。

而校方现在的态度是:他主动还击了,所以我们不能认定是霸凌。

那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这样定性,会不会助长霸凌风气?

会。而且已经在助长了。

你想想看,那 12 个打人的学生,看到校方的处理结果是怎样的?

  • 警告处分 + 全校通报批评(这个 “惩罚” 对小学生有用吗?)
  • 家长赔了 7200 元检查治疗费 + 2800 元慰问金
  • 然后——没了

而校方公开的表述是:“互殴”。

那这 12 个学生的理解会是什么?

“哦,原来我们打他,只要他当时还手了,就不是霸凌了。”
“下次注意让他先动手就行。”

这不是假设,这是人性。

当你对霸凌行为的惩罚是象征性的,而对 “还手” 的定性是实质性的——你实际上是在教所有的孩子:怎么打人而不用负责。

最后说一句。

那个男孩的妈妈还在维权。

她要求 “将涉事学生送特殊学校矫正教育”——但校方说,未满 12 周岁,达不到要求。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

  • 打人的学生:警告 + 通报批评
  • 被打了的孩子:抑郁症 + 辍学 + 自杀念头

这个代价的不对等,比 “互殴” 这两个字更让人难受。

写完这篇,我去查了一下永修县外国语学校的背景,是一家民办学校。

这个背景或许能解释一些事,但不解释全部。

民办学校担心口碑,担心生源,担心家长退费——这些都不是理由,但都是动机。

知乎用户 知无不 0 言 发表

你会关注猪圈里面的猪为什么要打架吗?

知乎用户 山风 bring 发表

有的孩子是孩子,而有的孩子是恶魔。

先推荐这部电影——《告白》

电影《告白》由中岛哲也执导,改编自凑佳苗的同名小说,讲述了一位女教师森口悠子在女儿被班上两名学生杀害后,因法律无法制裁未成年人,转而以心理操控和复仇手段展开 “告白” 的故事。影片通过多视角叙事,层层揭开校园暴力、青少年心理扭曲、家庭溺爱与教育失能等深层社会问题。其中,少年 B 下村直树长期遭受校园欺凌,性格懦弱自闭,最终在他人诱导下犯下命案,又在精神崩溃中弑母,成为从受害者滑向加害者的典型悲剧角色。

这起事件与江西男孩遭 12 人霸凌后被校方定性为 “互殴” 的现实案例形成强烈互文。在《告白》中,下村直树的悲剧并非孤立,而是系统性失能的产物——教师的漠视、同学的围观、母亲的过度保护、法律的无力,共同将他推向深渊。而在江西事件中,校方将 12 人对 1 人的围堵辱骂与受害者的应激反击等同为 “互殴”,本质上是将结构性暴力简化为个体冲突,忽视了力量悬殊下的自保本质。这种定性不仅违背了最高法关于“防卫与互殴界分” 的指导精神,更在现实中复刻了《告白》里那种 “集体沉默 + 制度失效” 的窒息感。

当学校用 “各打五十大板” 的方式处理霸凌,实际上是在告诉施暴者:你的行为不会被真正追责;同时也在告诉受害者:你的痛苦不值得被认真对待。这与《告白》中森口老师那句 “你们以为这只是个意外吗?” 形成残酷呼应——当系统拒绝承认伤害的存在,受害者只能自己寻找出口,而那个出口,往往不是正义,而是更深的绝望或更极端的反抗。

电影里的 “告白” 是复仇的宣言,现实中的 “定性” 却是沉默的共谋。我们不该让任何一个孩子,在遭遇暴力后,还要面对一个否认他痛苦的制度。真正的教育,不是把冲突压成 “互殴” 的标签,而是敢于直面那些被掩盖的伤痕,并为之负责。否则,我们培养的或许不是学生,而是下一个下村直树,或下一个森口悠子。

知乎用户 戴口罩的大恐龙 发表

其实这没什么难理解的,会被霸凌说明是弱者,要是弱者的话,学校肯定也想摆平弱者,平定事件。

这个在任何领域都是同样的思路,而当被霸凌者有能力进行反击时,他就已经不是被霸凌者了,学校以及社会才会给他公道。

被霸凌是个生态位,不是警察父母,学校能帮你搞定的。

知乎用户 一针见血容嬷嬷​ 发表

xx 不保护我的孩子

xx 也不会保护你的孩子

知乎用户 泡泡龙 发表

报道原文:“1 月 13 日当天,王明在午餐教室与隔壁班两三名学生发生口角,“确实是隔壁班的学生言语挑衅在先”,午托老师当时进行了制止。电话里,熊主任说,午托结束后,王明不知从何处找来一根不锈钢管,到隔壁班教室 “把十几个学生锁在班里,在挥舞过程中还打到一个学生”,随后陆续有隔壁班学生来教室,“就有人踢了他”。熊主任称,王明是 “主动去还击的”。

**关于事件 “互殴” 的定性,**熊主任解释称,5 月份汤女士报警后,派出所将相关学生单独询问并记录笔录,“结论是隔壁班多名学生多次、长期故意以侮辱性外号称呼挑衅王明,王明被挑衅后会主动通过言语、吐口水等方式还击,进而引发肢体冲突,且每次肢体冲突都是王明首先动手”。熊主任表示,“这件事不能单方面认定是对王明的霸凌,但考虑到王明是弱势群体且对方挑衅在先,学校已对 12 名学生从严从重处罚。”

正确解决途径:王明应当把此事反映给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而且学校平时应当重点宣传 - 被欺负了找学校的欺凌治理组织,孩子没有这个意识,应当是学校宣传不到位。

另外现在校园霸凌学校不作为的,学校和负责人要受到处罚的,细节如下,所以孩子被欺负霸凌了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学校和家长,不要自己去处理甚至害怕和隐瞒:

校园霸凌学校不作为,学校、负责人的全部处罚(行政 + 民事 + 刑事)

一、对学校整体的行政处罚(教育局追责,依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 57 条)中国政府网

  1. 责令限期整改
    学校未建立欺凌治理组织、接到举报不调查、拖延处置、压事瞒报,教育局先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完善防欺凌制度、妥善处置受害学生。
  2. 通报批评
    处置敷衍、多次放任霸凌、造成学生受伤 / 抑郁厌学,全区 / 全市通报批评,记入学校年度考核档案。
  3. 荣誉资格冻结(1—3 年)
    1—3 年内不得参评文明校园、示范校、评优评先,取消各类教育专项奖励申报资格。
  4. 经费、项目限制
    情节恶劣的,缩减年度办学补助、暂停特色办学、安全类专项项目申报。

二、对校长、班主任、德育主任等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分梯度)

1. 轻度不作为(拖延调解、不做心理疏导、简单和稀泥)

诫勉谈话、书面检查、校内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发绩效奖金。

2. 中度失职(隐瞒不报、纵容霸凌、威胁受害学生、二次伤害)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调离管理 / 班主任岗位、取消职称晋升资格。

3. 严重不作为(长期放任、霸凌致重伤 / 自残、涉嫌犯罪仍压案不上报)

记大过、撤职、解除聘用;校长严重失职可 5 年内不得担任学校主要负责人中国政府网。

新法硬性追责(2026 年 1 月 1 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0 条)

学校明知严重霸凌、学生涉嫌犯罪,不制止、不向教育局 / 公安报告:
直接主管(校长、德育校长)、直接责任人(班主任),公安机关会书面建议教育局给予政务处分。

三、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1199、1200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不作为导致学生被霸凌受伤、精神损害,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1. 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
  2. 心理治疗费用;
  3. 严重抑郁、自残、休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 法院判例:学校全责 / 主要过错,赔偿比例可达 30%—80%;仅轻微失职也需承担 10% 以上赔偿。

举例:多名学生长期殴打致同学骨折,施暴家长赔大头,学校因长期视而不见、未干预,额外承担数十万元赔偿。

四、情节极端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出现以下情形,校方负责人可能涉嫌犯罪:

  1. 明知霸凌造成重伤、自杀,刻意隐瞒、销毁证据,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
  2. 包庇施暴学生、阻拦家长报警、伪造调查记录,情节严重移送监察、司法机关;
  3. 霸凌升级为故意伤害、侮辱犯罪,学校压案不报,造成多名学生受害,相关人员追究刑责。

五、家长维权投诉渠道(学校不作为时直接追责)

  1. 教育投诉专线12391(教育部教育监督热线);
  2. 政务热线:12345;
  3. 直接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纪检监察科提交书面证据(聊天记录、伤情照片、录音、学校推诿记录);
  4. 霸凌致人身损害可同步拨打 110 报警,公安会向教育局出具追责建议书。

学校法定必须做的事(不做即构成 “不作为”)

  1. 设立专门学生欺凌治理组织
  2. 接到霸凌举报立即制止、24 小时内启动调查
  3. 通知双方家长、给受害学生心理保护、隔离施暴者;
  4. 殴打、多次侮辱、敲诈等严重欺凌,必须 24 小时内上报教育局 + 公安机关,禁止私了压事;
  5. 对施暴学生开展矫治教育,全程留存完整书面处理档案。

知乎用户 遛狗不牵绳是无赖 发表

2026 年 1 月 1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

对学校管理者而言,值得关注的是:

学校明知发生严重欺凌而未按规定报告或处置,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

而且现在这个问题依然是可见的,说明已经发生了重大舆情。

建议校方好好反思一下。

知乎用户 校园安全大脑平台 发表

很简单

教育部各地教育局就不认霸凌这件事

不信致电当地教育局问问,当地去年有多少霸凌事件

绝对是一起都没有

知乎用户 king 发表

所以被霸凌的人抑郁休学,霸凌者赔点小钱还能继续上学是吧?

你这么操作最后只会导致弱势群体要么死要么爆发

知乎用户 YY YY​ 发表

这个事情看起来真复杂,但互殴这两个字真让人不舒服。单独从这件事看,绝对不算互殴。到底谁先挑衅?谁先动手?不能凭这一次事件就判定。

所以,这个调查起来很麻烦。必须要思考这样几个问题?

1. 第一次他们发生冲突是什么时候?是什么原因?

2. 第一次冲突后,后续又发生了哪些冲突?以至于要这位同学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反抗?学校是否及时的掌握了以往信息?是否有过阻止?

3. 这次事件的起因是什么?要导致 12 个同学一起去打一个同学???????????这也太魔幻了!

知乎用户 十杀 发表

真正的问题在于校方为什么要这么定性,跟抑郁,霸凌没啥关系,问题不要偏了,抓住根源问题。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NcMiLiM 发表

说什么都没啥意义,这家长应该想办法存点钱,然后把孩子送到陈师傅那里学习一年,然后一切问题都不是问题了!!!

要想办法把自己活成统战对象,否则你啥也不是!这是现行底层规则!!!

知乎用户 橘子味的肥波 发表

铁拳教育能火不是没有原因的,为什么几乎所有文明的国家都有校园霸凌,学校对学生到底是教育者还是管理者还是别的什么角色。

知乎用户 但歌大风云飞扬 发表

一直都是这样,都不清楚这种风气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学校为了保住名誉撒的谎罢了,每个学校里都有霸凌,然后,霸凌到现在都没有得到过任何的解决

知乎用户 吃蛋糕喝咖啡 发表

校长在哪里,我这有 12 个人想和你互殴

知乎用户 苏二力 发表

你把学校看成企业就合理了,教书育人早就弱化了,本质上就是托管中心

知乎用户 阿白 发表

不要过于依赖学校的认定。校方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常常会含糊其辞或片面化。一方面是校方不愿意多生事端,另一方面也是校方的认定结论通常不具备法定的证据效力。如果对校方的结论有不同意见,下一步应当是理立即报警。公安的认定结论才最具备法定效力。虽说学校承担管理的职责,但主要是一种内部的行政职能,对外也就是一种基于合同的民事行为。对于涉及了治安管理、刑事的行为,学校还真没有足够的话语权可以直接给行为定性。在整个过程中,学校的核心义务是要履行对暴力行为的管控和报备、尽到管理义务、提供完整的监控视频、家长联系方式等等这些。校方的认定,它可以属于证据,但并非终局性或绝对性的定论。我们通常建议,学生在学校发生了治安管理的事件,无论大小,一定要报警处理,学校并非执行法律裁决的机构。但学校这种不敢担当的行为,确实会助长歪风邪气。

知乎用户 旁边有个王​ 发表

十一岁应该还算未成年吧

霸凌可恨

颠倒黑白 指鹿为马 不分是非 纵容霸凌的这种校长更可恶

换成我是这个孩子 ,嘿嘿 不用多说

知乎用户 矢口口乎管家 发表

这男孩儿叶问啊,和 12 个同学互殴,为了逃避责任也是良心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种草 发表

我就纳闷了,你说家长牛逼吧!这种事家长说话等于放屁。

你说家长弱鸡吧!又说现在家长凶的很一个投诉把学校欲仙欲死。

知乎用户 清风一缕浮萍远 发表

首先要说一个事,死掉的人要是没人维护就会被各种利益群体阴阳,那么你到底是正义还是非正义,自有人给你发声,某安的某烈,都让儿子在央视喊妈妈了,我看着全国网民都是嘲笑的呢

知乎用户 湛蓝 发表

高喊 “程序正义” 那拨来答一下呗,

证据不足怎么办?

证人不愿意作证怎么办?

证人说的不是你想的怎么办?

说霸凌的时候就没人惦记程序正义还是结果正义了?

到底是不是真的霸凌呢?

校方是万能的上帝吗?

如果这 12 个 “霸凌者” 是冤枉的谁来承担责任?

知乎用户 鱼会游 发表

这么典型的校园霸凌居然算 “互殴”?

眼睛和脑子不要了其实可以捐给有需要的人。

知乎用户 lucky 狍儿 发表

人类社会本来就是这样 要求小孩反人性? 这样的小孩长大自然不会有人性

知乎用户 孤僻的人 发表

因为中国的多数中小学根本就是法外之地。1 学校只会一味地和稀泥,说都是小孩子不懂事,根本不管,当然他们也管不了。2 管不了的原因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一大批西化舶来的法律。3 不称职的家长教不出好学生,不好的家长也不会教好孩子。所以中国的中小学盛行丛林法则。解决途径凡是发生霸凌,就必须转学。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