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劝阻男子吸烟起冲突,怎么又滑向性别对立
不管劝阻者是男性还是女性,不管手段合理合法还是过激失控,说到底,这类纠纷的核心,都应该是公共场所行为规范如何有效落地,而不应被简单地标签化为男女对立的性别议题。 文| 半糖可乐 短短几天内,前后发生两起劝阻吸烟纠纷。 这边,深圳女子在公交站 …
这个案子反映了一个法律原则,那就是不能用违法行为来制止违法行为。
该男子违法了,违反的是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六)项公交站台等室外禁烟区域禁止吸烟的规定。该条例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地方性法规层级。
该女子也违法了,违反的是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关于寻衅滋事的行为规范。该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国家法律层级。
从法律位阶来看,该女子的违法行为性质在规范层级上更为严重——她违反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非地方性法规。在法律效力等级上,法律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立法法》第九十八条)。因此,即便她的行为动机(制止违法吸烟)具有正当性,也不能改变其行为的违法本质。
更重要的是,该女子的行为方式 “用饮料直接泼向他人手持的香烟及身体” 具有一定的物理攻击性和不确定性,存在危害人身安全的现实风险。而该男子的吸烟行为,虽然违反控烟条例、损害公共环境和他人的健康权益,但其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对特定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即时的、物理性的侵害。两者在危险层级上存在本质差异。
有人试图用《控烟条例》第七条规定的 “各种形式” 来论证该女子的合法性,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第七条规定 “鼓励、支持深圳市控制吸烟协会等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者为控烟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 这里的各种形式指向的肯定是合乎法律项下的各种形式,只是没必要特别强调,毕竟这是一目了然的,所以省略了 “合法” 二字。要知道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绝对是要鼓励大家守法,不可能鼓励大家违法,所以,从立法目的进行考察,这里的各种形式,指定是合法的各种形式,地方性法规不可能鼓励你去违反效力位阶更高的法律来制止吸烟,否则便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本案最后以调解作结,根据官方通报,一开始双方互不相让,坚持要求民警追究对方责任,在民警做了四、五个小时工作之后,直到晚上 10 点多,在民警组织下,双方才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明眼人都能看出,这一处理结果实际上对女方更为有利。
因为如果严格依法论处:女方用饮料泼向男方手持的香烟及身体,其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 “寻衅滋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四)项),面临行政拘留的风险;而男方虽在公交站台违法吸烟在先,但其后续将空杯掷向女方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女方泼洒行为的即时回应,在危害程度上明显小于女方的主动攻击行为——空杯造成的物理伤害风险极低,且属于被动反击,实践中大概率就是被批评教育或者罚款,被拘留的概率很低。
因此,若双方均被追究责任(治安管理责任),女方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很可能重于男方。以调解方式互不追究,实质上是让女方避免了潜在的行政拘留风险。
最后,双方都没有受到治安处罚,男方的违法吸烟行为则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六条,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对于治安案件来说,达成调解是可以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主要原因是治安案件一般危害不大,不至于像刑事案件那样严重。如果达不成调解协议,那就照常处理,我曾经办理过一个行政案件,案情就是张三和李四互殴,警方组织调解,但是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最后都被行政拘留七天,并处二百元罚款,后来张三觉得不是互殴而是正当防卫,便想提起行政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调解处理治安案件,应当查明事实,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促进化解矛盾纠纷。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属于第一款规定的调解范围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
本案的启示在于:当公民发现他人违法行为时,法律鼓励的是合法、适度的劝阻方式(口头劝告、向监管部门举报、要求场所管理者履行职责等),而不是自行采取带有攻击性或羞辱性的强制手段。否则,原本的 “维权者” 可能因手段失当而转化为“违法者”,甚至面临比被制止者更重的法律后果。
本案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劝阻该吸烟男子,劝阻不成便及时拍照录像记录违法行为,以便作为执法机关后续的处罚依据。不然还没等到执法机关的人员赶到,吸烟行为早就结束了,吸烟人也早就跑了,你怎么指控人家 “违法吸烟” 呢?红口白牙没有证据,谁会理你?
另外也要及时联系警方,本案事发地为公交站台,根据深圳《控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控烟实行 “主管部门 + 多部门按场所分工” 的综合执法模式,即“多部门共管‘一支烟’”。这改变了原来由卫生部门一家执法的格局,调整为以卫生部门为主,交通运输、文体旅游、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的模式,目的是充分调动场所主管部门的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
但是,作为我们普通人肯定不知道在公交站台的 “违法吸烟” 行为分管单位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所以,报警准没错。
如果非要采取比较激进的劝阻方式,那最好是选择用沾水的纸巾触碰吸烟者手中的香烟,尝试熄灭香烟。因为,这种做法,本身不具有什么危害性,在实践中也不会被警方处罚,具有极低的违法风险。
这是一个非常不合理的,和稀泥的处理,而且后患无穷。
本质上就是,你能不能用违法的行为制止一件轻微违规的事。
公共场合抽烟是违规,全国层面上并没有一部法律禁止公共场合抽烟。
唯一可以算上的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起施行),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经营者须设禁烟标识;室外吸烟区不得在行人通道上 。
但这属于部门规章,全国适用,但无全国统一罚款,以劝阻为主 。
但女方的行为呢?直接把饮料泼对方。
根据《民法典》第 1091 条、第 1165 条、第 1183 条,- 侵犯人格尊严、身体权、名誉权;造成衣物 / 手机等损坏的,侵犯财产权。
至于处罚,懒得写了,截个图。

非常明显,女方的违法程度更高。
但是最后的处理呢?女方没有得到什么处罚,男方被罚了款。
当然有人会赞同这种方法,因为确实有些抽烟的人很可恶。
但你不能因为你不喜欢的人或者事,被不合理的对待,你就赞同,因为下次的不合理,可能就会出现在你身上。
这次是抽烟,下次呢?你闯红灯过马路,有人泼你怎么办?你在火车里讲电话声音大了一点,有人泼你怎么办?你在餐厅里聊开心了哈哈大笑,有人泼你怎么办?
更何况,这个事情事实上会起到引导作用的。
我完全相信,会有一些脑子不清白的人看到这种案例,会去做类似的事阻止抽烟的人。
这个女的运气不错,对方没把她如何。
但如果碰到混不吝的选手,直接一巴掌,或者是更严重的暴力呢?谁来负责?
做出这种和稀泥判决的机关,是肯定不会负责的。
这种类型问题其实提纯后都是一个问题:
“轻微违法的维权成本”
包括不限于:
等
以上所有行为都有共同特征:
违法成本极低
维权成本极高
就说抽烟,
我为了杜绝二手烟,我专门从老律所离职选择了一个全封闭 5a 高层写字楼,办公室里抽烟会报警喷水的要求。虽然房租管理费每年多出五六万,也值得。因为这样一来抽烟的也会下楼去吸烟区。
但这是有得选,更多时候没得选。
出差多,高铁出站那个时候什么盛况你是见过的。
原来做警察,人人抽烟我不抽,出个外勤彻底不干净了。
人行道走着,前面就一边走一边抽,追不上又躲不了。
医院里,产科!
对!他丫的产科!楼道里躺着孕妇,来来回回推着刚出生的 baby 的地方!
他妈的都有人蹲着抽烟!
而且这些抽烟的是孩子的父亲!是孕妇的老公!
他妈的对于我这种自从媳妇怀孕天天开着雷达躲二手烟的人,真的瞳孔地震。
都说烟瘾大,出来等不及这口。
都说烟民也是人,你不能剥夺他们权利。
但我去香港这么多次,我看同行的老烟枪一个个都挺规矩的,毕竟 1000 港币处罚,也许就能有效戒除烟瘾吧。
高铁飞机上,抽烟就报警,我看一个个都还是忍得住的嘛。
都不用这样的,换个不抽烟的一把手过来,也会老老实实下楼去抽烟,并不是什么控制不了的东西嘛。
说白了,违法成本高了,维权成本自然就低了。我在飞机上不需要去劝阻谁不要抽烟,自然有人会收拾他。
老婆怀孕,外面吃饭基本只能选高档商圈,又贵又难吃那种,基本告别了好吃的路边摊,
因为如果旁边那一桌大哥真要白酒喝着小烟抽着,你去劝阻他们?
我的通常话术是,
弯着腰过去,满脸堆笑,双手合十,低头哈腰,用我平时打电话给法官的语气:
“大哥,实在不好意思打扰你们吃饭了,您看,我老婆这怀孕了,确实没办法,您看能不能这烟,实在不好意思啊,多多理解,添麻烦了。”
就这,
**第一种情况,**你作为被侵权人,你一口一个大哥一口一个不好意思,低三下四请人家理解别抽烟,人家卖你个面子,不抽了。成功。
**第二种情况,**人家无视你,没有冲突,接着抽。失败。
**第三种情况,**你和他言语冲突,心情毁了,烟接着抽。失败。
**第四种情况,**你和他言语冲突,你忍不住动手了,互殴,你进去,还受伤。失败。
**第五种情况,**你和他言语冲突,他动手了。他进去,但你和怀孕妻子受伤,严重可能流产。大失败。
**第六种情况,**言语冲突,警察介入,没升级打架也就和稀泥。饭没吃好,失败。
**第七种情况,**言语冲突,警察介入,口头制止,没有处罚。你饭也没吃好,失败。
**第八种情况,**忍气吞声,换个位置吃饭。成功。
以上可以替换为任何一个常见的违法侵权行为,都这样。
公共场所抽烟,电动车进楼,遛狗不牵绳,高铁公放视频,广场舞扰民,暴走团堵路,停车位被占,烧烤摊言语挑衅…
你只能祈祷没遇到,遇到了你除了忍气吞身别无他法。
你去做这个出头鸟,你的成本和风险都是远高于违法者的。而违法者只需要承担那百分之一的处罚风险和微不足道的那点罚款。
而我,去制止,要承担的风险包括毁了自己好心情,扰乱正常出行计划,同行妻女危险,个人危险,警察和稀泥,失控动手后的处罚,丢工作,丢证。
所以啊
最后聪明人的选择都是:
忍气吞声
聪明 + 勇敢一点的人选择就是:
口头制止,无效也就忍气吞声。
聪明人的选择,都是忍了,美其名曰幸福者退让。
但幸福者一直退让,他还能幸福吗?
看起来忍气吞声是最佳的选择。
但,社会不该这个样子
笑死,还是老一辈打法好用啊
甭管对错,不论是非,无视利弊,
就是扣帽子,定成分,划阶级,是吧?
我成了境外 NGO 帮凶?
我成了极端女权?
我是 1450?
好好好,对对对
如果支持公共场所禁烟同时加重处罚就是 NGO, 极端女权,1450。
那我表态,以上帽子我戴了。
1840 年洋人要我们抽烟抽成东亚病夫,
2026 年洋人要我们实现公共场所禁烟。
这是什么境外势力啊?这么好的吗?多来点。
禁烟的最大难题是 “那咋办,我也抽”
尤其在中部不发达地区,感觉每天都在被二手烟霸凌。办公室抽、人行道抽、妇幼医院门口抽、网约车里抽,躲无可躲。
普通公民有执法权么?
深圳不愧是先进城市,支持依法办事,法不容情,不能向舆论让步,
抽烟的男子,按照法律罚款,
泼人的女子,按照法律拘留。
依法办事!
更新:涉事男子目前已被处罚款,涉事女子与男子达成和解,未受拘留。
都在聊执法权或者男女对立的事
我最大的疑惑就是到底谁给她的胆子敢直接动手的?
现在的社会风气是不是已经把某些人惯到敢于无视肢体冲突,从而对自身安全造成影响的地步了?
别说扔瓶子,泼洒液体了,哪怕你只是丢一个纸团都会导致双方从言语对抗直接发展到肢体冲突
到底是谁给她的底气啊?
这事最后男的抽烟被罚款
那女的寻衅滋事怎么没有处罚呢?
只补充一点: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明令禁止在公交站台抽烟的
下列室外场所禁止吸烟:
(一)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者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主要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四)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文博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非吸烟点的其他室外区域;
(五)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六)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七)本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
https://www.sz.gov.cn/zfgb/2019/gb1108/content/post_4963996.html

这件事情已经和抽烟没什么关系了。那个男的在禁烟的地方抽烟了,罚款了,抽烟的事情已经结了
现在的问题是,就算他先违规了,那个女的就有权力向他泼液体吗?这个女子的行为涉及行政违法,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但另一个问题又来了,泼饮料,是否值得拘留五日的处罚。刑事拘留是肯定要裸检的,而行政拘留进行裸检是否合规?
当然当然,这一切都建立在一个大前提的问题上——这个女士的叙述是否可靠,不过就咱们这些网络看客很难验证。
这时候就体现执法记录仪的重要性了 [潜水] 要是有执法记录仪的视频哪儿这么多事
一步一步来吧,我觉得不能因为禁烟难就不去做。什么事情都是开头难,中间难,最后也难。但是对的事情首先要开头不是。学习香港一步一步看齐,深圳,上海北京等一线大城市先开始。后面慢慢拓展,然后在代际上逐步改善。我们可能享受不到到处没有二手烟的环境了。但是我们的儿子,孙子辈总有一天至少能在站台等人多公共的场所逐步享受得到吧。
最后说一下这个女子的事情。站台工作人员是没有执法权的主要是,你要指望站台工作人员管,这点首先要搞清楚。禁烟的直管单位是卫健委,执法单位是城管。站台工作人员只是站台工作人员不是执法人员这点大家不能说执法人员不管事。这也从侧面说明站台要想管城管要在场,他们才有罚款权。
还有就是我们这儿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说明白了市民能不能私力救济的事情,刑法和民法虽然有说但实际执行大家知道的也知道。所以一般情况下能不自己动手就不自己动手。你在我们这儿能正当防卫吗?那凭啥你觉得能主动出击自己能上手管禁烟呢?脑子瓦特了?
不要说他在吸烟你就能泼他饮料,就算他正在杀人你也没有权力这么做。
首先他是一个人!
一个寻衅滋事的违法和一个违反条例到最后是和解,各打 50 大板。这点就很迷幻。
更迷幻的是,我们的舆论环境竟然给了 NGO 一片沃土,多少次了这种冲击。一次次的冲击公信力,冲击政府,这种不管的?
看有些人愤愤不平,说为什么那个男人明明违反了禁烟条例,警察却不处罚他?
原因很简单,就是大家一直在说的那三个字:
执法权。
因为警察也没有执法权……
是不是很意外?警察怎么会没有执法权?
真的是太巧了,警察有很多执法权,但就是没有违反禁烟条例的执法权。
禁烟的执法权在卫健局和场景发生地的直属单位,公交站台的直属单位是交通执法大队。
所以警察不是不处罚,是他压根没有处罚违反禁烟条例人的权利。
所以说到这,你们就应该明白了,警察处理的事,跟这对男女面对的事,就成了两码事。
男女之间的矛盾是抽烟,女生认为男生违反禁烟条例,自己阻止,就是正义的,就应该处罚男生。
而警察处理的,是两个发生矛盾纠纷的人,男生在站台没有危害任何人,女生却朝他扔东西,导致男生愤怒反砸她。
所以大家以后处理问题,先了解不同部门的职能权力,不同部门权利不同,他处理问题的主要方向也不同。
注意:我只是在说禁烟条例和执法权,不涉及对该案件评判,只是想让大家更准确的找到职能部门维护权益,这样更快更节省时间不浪费资源。当大家不清楚具体部门职能的时候还是要报警,因为现在有综合执法制度,但最终执法的还是有执法权的部门。
ps 补充个题外话
关于高铁站台抽烟的问题,这事不论是深圳还是各地方,都管不了。
军铁邮电烟,这五大类是中央垂直管辖,不受地方管辖。地方没有管辖权,想禁烟管不到;铁路没有站台禁烟执法权,想禁烟管不了。
按照官方通报的说法,网友不需要再关注女子泼饮料的行为,也不需要关注这位男性抽烟了,因为他俩都有问题一个抽烟一个泼人饮料。但是我呼吁一下大家,咱关注下裸检吧!到底是为什么到警局调解矛盾的第一道程序是裸检啊?我能理解搜身检查,但为什么要 “裸”?深圳警局是依据哪条法律法规来对双方进行裸检的?还望澄清清楚!
毕竟我们作为合法公民,无法保证这辈子不会跟人因为有些摩擦矛盾进入警局调解,但我很介意被陌生人看到我的身体,烦请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道德正义不等于行为正义。
我认为警方有权也有义务对这位女士针对警方的不实夸大言论进行追责。
暴力机关就该有暴力机关的样子,随便就在平台写小作文就能造谣公安民警?就能煽动群众对人民警察进行诋毁?
对人泼洒液体比起这来都算是小事了。
ICE 执法都没这么肆无忌惮
我是指这位女子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只有单方面文字描述。
这个女子把整个劝阻抽烟的过程,说成劝阻不成才浇灭烟头。
问题是她咋劝阻的?好言相劝还是代表正义审判你?
她咋浇灭的?是特别小心的只浇烟头,还是拿手里饮料往对方手上随手一泼?
按她的描述,几乎没啥恶劣情节,怎么就到了追究对方责任,她竟然也要承担五日拘留或者罚款的程度?
太多细节不清不楚。
之前有个新闻,标题是南昌某女子劝阻抽烟反被打。舆论哗然,现在抽烟这么嚣张吗?
南昌一女子制止两男子地铁站吸烟反遭掌掴,当事人回应,警察称自己还手了,需互相道歉,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结果人们去女子自己发的原视频一看,还没劝阻呢,女子手机就开始录上了,人脸也不知道打码。劝阻抽烟别人抱怨两句,然后就开始 “肺癌”、“傻逼” 骂上了。别人不让录脸要删视频,她先踢人,然后两方人打起来了。对了,打她的还不是抽烟的男性,而是一旁的女性亲属,男的还帮忙拉架来着。关键是,这个劝阻的女子还非常悉心的把骂人的词和谐后,非常诚恳的说看了几遍是对方先骂人,先动手。
然后舆论方向又开始变了,全去骂这个女的了。
深圳这个事,隔壁问题我写了个回答,核心观点是动机正义不代表行为正义,过激会激化矛盾,所以男的一般懒得劝阻,或者谨慎劝解避免矛盾扩大。而上新闻劝阻抽烟有纠纷的人,大多数是年轻女性对上抽烟男性。
如何评价微博女用户「来杯姬尾酒」自称在公交站阻止他人吸烟未果,用饮料泼洒他人,后自称在警局遭受侮辱?
就这么一个陈述现实逻辑的回答,被以可能引发群体对立的名义折叠了,而别的直接喷集美宣泄情绪的回答相安无事。
所以深圳这个事怎么看?没法看。活该踩刹车呢,就要处理你。
最后还得补一个利益相关,已经戒烟五六年了。只要在室内看到抽烟的男,次次出面,回回就一句,哥们帮个忙,麻烦去外面抽。
咋别人次次都接受,还跟我抱歉呢?咋我没摊上事呢?
我自己是抽了 20 年烟 一天能抽两包烟的人。
但是每次进电梯 看到有人抽烟都想把手里的饮料从他头上浇上去给他灭一灭火。
我只能说这个妹子比我强。
跟大家简单梳理下流程吧
女方劝阻男方吸烟——互殴——双方到局子——劝双方签谅解书——女方不签——女方被裸检 + 被关几小时 + 威胁拘留五天——双方签谅解书 + 男方被罚款——女方回家后忿忿不平,在微博发小作文控诉——被要求删除博文——女方母亲被警告——女方微博被禁言三天——女方被带走——其弟弟发微博报平安——官方发通告,至此结束
当然,女方进去后的遭遇,仅仅限于她发博的小作文(目前已被删除),个人分辨不出真假,大家自己判断吧
虽然我不喜欢抽烟的。但是你拿饮料泼到别人手上也是不对的。
就像我不喜欢小偷。但是我不认为你随便乱杀死小偷就是对的。
跟性别没关系,该罚就罚!
泼水要罚,公共场合抽烟的也要罚!
在中国,绝大部分地方,公共场合禁止抽烟 标语形同虚设!我说的!
只想问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七条里的 “鼓励、支持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
到底算不算数

支持车站禁烟,但不支持她的过激行为,更不支持她因违法而被制裁却试图用微博小作文卖惨博同情的阴暗手段……
我去看了她的相关博文,发现她对事件本身的叙述挺少,对拘留时警察对她的态度意见颇深。
看下来的感觉就是,她违法了,但是她还想要人文关怀。她不怪那个男的,但是怪深圳公安。她觉得公安男性偏多且抽烟所以偏袒那男的,而女公安对她的请求毫不怜惜,视而不见,没有 ghg,所以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所以想在微博来一波舆论鲨。
…… 在委屈什么呢。
什么抑郁症荨麻疹上厕所受限导致失禁…… 先不说其中有没有夸大的成分。你都违法了你进去肯定不是被尊重被服务的啊。你要为你主动冒犯他人的行为付出代价。你还想舒舒服服地付出代价吗?
别说女监狱了,男监狱也是不论近不近视过没过敏都要进去乖乖待着的啊。男监狱里的人也是上厕所受限要被盯着的啊。
违法说明你有攻击性,不防着你防谁啊。在这搞什么煽情呢……
二十几岁的人了,还那么不成熟。幼稚,矫情,放在这个年龄段里可不是褒义词。
二编
心情好,放张自证。我对烟味有 PTSD,碰不了一点。少给我扣帽子。不明白一天天的给一个违法的人那么多共情干嘛。
就因为性别?
时间 2024,高中看别人吸烟好奇,用鼻子吸了一下呛了半天,此后就一直对烟味反感。

深圳官方这次是砸了自己的脚,之前搞出卫健委、禁食狗肉等等时不是很得意自己文明程度直逼 hk,领先全国吗?没想到这次合法调解依法办事还被反咬一口侵犯女性隐私权吧,只能说什么样的土壤必然开出什么样的花
我坚决支持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发现违法行为时,要么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前提下及时制止,要么就保留证据报警,而不是用违法的手段制止违法的行为
支持该女士做法的人,我就问一句,假如我在公共场所见到有人遛狗不拴绳或者放任狗随地大小便,我能不能直接物理消灭肇事狗以消除安全隐患
这事和性别有什么很大的关系吗?是个男的泼人就不能追责了还是抽烟的是个女的就不会被人劝阻?我只在乎到底怎么处理,该罚就罚,我要看到结果,深圳自己宣传的禁烟,现在因烟出事了,下一步怎么办?还能不能抽,以后遇到能不能劝阻?别压热度了,我在其他平台上发的帖子全被下了,我还只是问这事怎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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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 说了跟性别没关系,还要在回答下搞性别对立,你带着 “女的一定会闹事、造谣、写假的小作文,男的一定在公共场合抽烟、一定包庇同性别” 的性别偏见去看待这个事件是不会得到公正的答案的,我只想看到结果,这是一个社会事件,别来这搞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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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了,你们评论之前到底能不能先看完?不要脑子一转就是这女的全责,这男的全责。我先写好,不要再说我偏向哪个性别,如果抽烟的是个女生,这个事情就不会发生吗?照这个逻辑,如果换成一个女性,冲突就不会发生,那是不是所有女性之间都永远不会起冲突?显然现实中女性和女性之间也会因为观点、利益、立场不同而产生激烈争执。这就不是性别的问题,不要再拐到性别上面了。
不看完我写的,就在我想认真探讨社会问题的回答下搞性别对立的都破财、生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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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 搬运下通报。

我猜某些人看完之后心里的想法是这样的 “果然是女的,就是爱多管闲事、冲动、情绪化”“果然是男的,就是喜欢违法、抽烟、小心眼”。
都说了不是性别的问题,这件事情的哪一步是对方如果是女的或男的就不会发生,别昧着良心说话,再说一遍搞性别对立都破财生灾了。
任何正常人看到「用饮料浇灭烟头」的说辞,
都应该立刻想起一个著名笑话:
「偷了一根绳子,不谈绳子上还系着一头牛」。
难道烟头还能是悬浮在虚空中,而不在持烟人的手中的吗?
.
另外,官方通报解答了一个问题:
女方声称用饮料「浇」灭烟头,然后男方用饮料「砸」向女方,
那饮料是怎么从女方手里转移到男方手里的?
既然是「浇」,那饮料的控制权肯定在女方手里吧,
总不能是男方从女方手里抢过去的?
结果官方通报是:
王某某用携带的果汁饮料泼向陈某持烟的右手,随后将一次性塑料果汁杯丢弃在路面。陈某见手部和裤子被泼湿,从地上捡起该饮料杯向王某某丢掷。
原来是女方自己「将饮料杯丢弃在路面」啊,
这会儿又不用讲文明了。
.
另外,即便是官方通报,
也没敢沿用女方说的**「浇」**灭烟头,
而是「用饮料泼向男方持烟的手」。
男子在禁烟区吸烟,女子用饮料泼灭烟头并泼到了男子身上,两人都有问题,但其实都算不上什么大问题,这种纠纷警方的处理一般也是先调解,调解不了非得走程序再走程序,处罚或拘留,到这里也没啥问题。
我觉得最大的问题是女子提到的裸检,有点惊讶到我了,这种程度就要裸检了吗?
尽管女子小作文用了许多主观用语,但简要来说,“裸检”是女子明确的信息,而目前警方已经发布通告,通告中与检查有关的内容仅一句话 “期间,由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对王某某进行了检查。” 按照逻辑反推,如果女子所述 “裸检” 不实,恐怕警方就要通报其造谣了,而现在警方通告中仅这一句话轻描淡写带过,可见女子所述 “裸检” 的确存在。
接着,我问了下 AI,什么情况下警方能要求裸检,以及此次事件中,女子是否达到裸检必要。AI 表示裸检通常基于两种必要性:一是怀疑当事人身上藏匿了危险物品等,二是怀疑当事人身上藏匿了案件相关证据,而本次事件性质未达到裸检必要性。

我觉深圳警方还是得给一个说法,往小了说,毕竟我就是深圳人,我怕万一哪天我要是和别人发生什么矛盾闹到局子里就要被裸检;往大了说,公权力得被限制住,不能随易侵犯公民的权利。
看到有些人说,女子浇灭烟是暴力行为,有人说把这个男的代入他自己,被 “寻衅滋事” 他怕不怕,如果怕了,那后续所有发展是不是合理
看似有逻辑,实际比烟还臭
首先明确一点,公共场合抽烟就是隐性暴力,那浇烟事件中哪个暴力在先?很多人光说女子 “劝阻是对的,浇烟就是不对”,在说这句话的同时不提这个抽烟的男子对不对,光把女子描述得像个施害者。敢问他们对于罪恶和惩罚真的有自己的意见吗,还是只会玩弄那几个死的法条,就像他们玩弄自己的智商一样?
一个女性面对公交站底下抽烟的男性时,本来就要做好面对暴力的勇气,去禁烟更有勇气,值得敬佩。而那个男性怕的真的是那个女性和那几滴饮料吗?怕的是他自己那能被轻易激破防的尊严吧
隐性暴力是受到巩固和维护的,用来阻止它的行为因为放到了明面上,就被人抓住说这种 “侵犯边界” 的行为涉嫌侮辱,所以你们早就知道侵犯边界的行为是种侮辱吗?那好端端走在路上、在公交站站着不动,就莫名其妙要吸二手烟的人,是不是受到了烟人的侮辱和侵犯
它会受到巩固,就是因为有人享受施行侮辱和侵犯,也是因为这样,被浇灭烟才如此跳脚
因为它们认为那个反抗你的侵犯的人,她一定是要来侵犯你的,而不只是保护她自己本该有的生活就够了,它们的逻辑就是建立在这么一套世界观下:只有侵犯和被侵犯,侮辱和被侮辱,所以才要挑起对立,恐惧平等
那些烟人和无成本敲键盘的人沆瀣一气,既不需要认识自己的行为,认清自己的责任,也不需要勇气
通报终于还是来了。
注意看前半部分内容:
女子劝阻男子吸烟后,双方发生争执。
女子将随身携带的饮料泼向男子,随后将一次性饮料杯丢弃。
男子因手部和裤子被泼湿,遂捡起饮料杯砸向女子。
接警后,警方到场处理,因双方互不相让,坚持追究对方责任,民警将两人带至办案中心,依规对两人进行身体检查。
经调解,双方签署协议,约定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这部分内容,其实把问题本质以及舆论关切讲的很明白了。
男子有违规,但却是女子挑衅在先。
至于所谓的脱掉内裤检查,系警方依规进行。
再看不明白的,我只能说,就恁这个智商,还是别上网了。

我希望不要有任何人指责这位勇敢的女士。(当然,她的行为过于激进)
这个社会正是因为有这样的人站出来,我们的社会才会朝着文明的进程一点点迈进。
作为一个深受游烟,二手烟侵害的深圳居民。
我不知道那些所谓 “代表我们” 的人到底代表了什么。
为什么最简单的几个问题,二手烟,996,单休,
几十年了,依旧悬而未解决。
还有,这不是什么 “执法权” 的问题,也不是 “性别” 的问题。
很多次我遇到游烟,我自己内心都恨不得动手。
一个成年人只要想清楚结果并能自己承担这个结果,就扯不上权这回事。
匹夫一怒,血溅七步。权个毛线。
我敬佩这位女士。
你没有执法权,哪怕你主观真的只是为了灭烟,你也没资格浇灭人家的烟,法律不是看你的主观意识的,不然每个杀人犯都会说他主观上不想杀人
这消息发给我一个长辈看了 (几十年的老烟鬼了) 他说要是别人让他把烟熄灭了,他会说好的好的,会熄灭的,他说女的也是冲动了,现在的人戾气那么大 ,跟人起冲突了,伤害到自己怎么办?说实在的我非常讨厌抽烟的,不管男女,你抽烟没人反对,但是影响到别人,真的很不好!我比较好奇的是,这位女士讲的,对她进行的脱光衣服检查,我不太懂法律,就算非要脱衣服检查,不该是女警检查吗?还有她描述的里面的其他女人也是遭受和她一样的待遇,😑,又不是罪大恶极的罪犯,要被这样对待吗?没坐过牢,看到她描述的那些,真的很震惊!
裸检是否合法合规呢?
比起二手烟的问题,我更害怕哪天跟人发生争执的时候。
裸检,24 小时行政问询,影响公共秩序拘留。总有一条适合我们。
吸烟是我们人民的内部事情,且随着受教育的年轻人越来越多,社会必定越来越文明。
但是,严格执法,全民监督,不能滥用职权。
她写了这么多小作文,可信度有多高呢?这么多年的网络经验,反正我是不敢保证她写的都是真的。
姑且就算她写的是真的,她用饮料去泼别人,在别人眼中看来是一个陌生女人往自己身上泼不明液体,这是很恐怖的一件事。
在这之前,她说想用这种法子被人打,然后讹人一笔钱。这种想法太恐怖了。

另外,她也曾吸烟,并且是在楼梯口这样的公共场合。

最后,她好恨她爸啊。

这事的核心在于所谓的 “浇灭烟头” 到底是怎么浇的?如果烟还在别人手上或者嘴里时该怎么浇?再说直白点,到底是泼还是浇?
哪怕劝阻公共场合吸烟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比起吸烟者往陌生人身上泼不明液体的人带来的公共安全风险是不是更大?对方没当场揍你都算你运气好。
如果是真的,处理这件事的帽子进去
如果是假的,这个姑娘进去
禁烟不禁烟在这件事中甚至都不是最重要的
因为按照这姑娘的描述
两个人因为抽烟这事起了口角
于是一方泼了另一方饮料,另一方用饮料瓶砸了回去
帽子对此的定性为 “侮辱他人”,中间的逻辑是啥?
就。。。。离谱到我觉得是假的。。。
哪怕是实打实的打架了,情节轻的,也都是先调解啊
哪有上来就把其中一方的人身自由先控制住的?还脱光衣服检查?
我觉得帽子叔叔不至于法盲至此啊
如果是真的,这是执法逻辑的严重偏差
身为执法者,根据个人好恶选择性执法,那公民的人身权利如何保障啊
所以我真的希望是假的吧
补充:看见有人说女子违规停车和保安起纠纷那事,然后说 “先撩者贱”。我只想说:如果你认为停车事件中,女子违停在先,所以她要对后续的事态负责。那么,同理,这件事中,男子违规吸烟在先,那么他要也对后续的事态进展负责。不要双标。
再补充:
按某些人的逻辑——帽子叔叔不知道液体有没有毒,所以再怎么严格都不为过,限制人身自由是合理的,所谓 “裸检” 也是合理的。
那好,我请问:如果真的怀疑这是可能有毒的不明液体,那这个 “投毒嫌疑”,会因为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就消失吗?
官方通报写得清清楚楚:之所以把两人带回办案中心,是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坚持追究对方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俩人当场互相让一步、道个歉、不追究了,根本不会被带回去。
按照某些人的逻辑,液体的危害性,居然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两个人吵着架,液体就是 “疑似危险品”,必须严查;两个人一和解,液体就自动变成 “果汁”,不用查了?帽子到底是根据液体的实际危险性在执法,还是根据当事人的态度在执法?
口口声声说 “不知道所以必须严格”,可实际做法是:严格不严格,全看当事人配不配合调解。这不正好证明,从头到尾就没人把你们脑补的“有毒危险” 当回事吗?真怀疑有危险,连化验都不化验?
所以这种逻辑只有两个可能的结果:1. 要么承认执法人员根本不认为那液体有危险,“恐怖分子论” 纯属胡扯;2. 要么承认执法人员明知可能有危险还放人。
选一个吧。
我就纳闷了:是什么样的人,才会拿着这种自相矛盾的逻辑狂欢?一边拼命给严格检查找理由,一边又对 “和解就能免检” 的事实视而不见。嘴上喊着“公共安全”,心里盘算的是什么?恐怕不是真的在乎那杯饮料有没有毒,而是巴不得某些人被多折腾一番吧。那股子恨不得看别人倒霉的劲儿,都快藏不住了。
该女子指控深圳警方态度恶劣,不分青红皂白地扒光报案人的衣物来裸检。警方的公告则显示 “由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区域依法规对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
在两者的说法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对于真实情况,个人想象力有限,只能想出以下三种可能:
A. 该女子精神不稳定,所以误会了警方的人身安全检查。
B. 该女子不怀好意,想要抹黑警方,同时博取流量。
C. 警方真的态度恶劣,违规对该女子进行裸检。

而根据该女子的微博,我们可以知道:她患有精神病,曾殴打并想要干掉自己的亲爹,运营 NGO 组织,和宝岛关系密切(而吸烟问题正是宝岛的某些组织最爱利用的话题之一),还想要搞一个大新闻。考虑到这些,哪一个选项可能性最大呢?不需要我说了吧。
基于该女子有为了引导舆论,在小作文里篡改事故发生地(将事故发生地从公交站台改成了公交车上)的行为记录。个人认为她关于警方违规裸检的小作文,可信度没那么高。
就算退一万步去讲,真实情况是 C,哪为什么我没有在网上看到其他人控诉深圳警方态度恶劣,要求报案人裸检?如果是因为他们害怕,但现在都有人带头了,他们还不知道跟团吗?总不可能是深圳警方故意针对她一个人吧。一方是警方公告,一方是立场不明的精神病患者写的小作文,那一方的可信度更高?这不是很明显吗?

从头至尾每一步都很经典
连之前的微博都不用删就可以完成一切,多么轻松,多么有成就感
嗯

我三月份去一次莫愁湖 还遇到了执勤的小姐姐在劝告一位叔叔不要抽烟 那个叔叔一边云雾缭绕一边骂骂咧咧 最后不得了之
对国内的禁烟相关条例真的很失望 反正帽子叔叔抓人的时候估计心里也低估 我也抽 那咋了

我有一个疑问,就是深圳是否属于法治城市
之前北京也出了个条例,然后只要普速列车进京,就不允许车厢连接处抽烟
深圳出了条例,规定人人在车站都有权要求他人不得抽烟
然后广铁就站出来唱反调,说他们没有权利禁止抽烟
甚至深圳自己的执法者,自己也说自己没有权利要求他人在公交站不抽烟
所以,深圳是法治城市吗?
其他的我不太懂,有懂法律的吗?这个事情真的是严重到需要对双方进行裸检吗?这个真的合理合规吗?
芝麻绿豆大的事如果有人找我茬,泼我水,我第一时间反应绝对不是她泼完水这么简单,我会想泼的是不是什么腐蚀性液体,不把她打趴下问清楚泼的到底是什么心难安。
因为我想象一个普通公民,没有执法权,就连警察来了也只能劝诫的场景下,一个普通人会莫名其妙的泼我东西。反而故意挑衅报复社会的更合理。
首先吸烟 二手烟有害健康 其次公交站台 具有很强的聚集性 公共性 本身就应该禁烟
女子做的没错 首先女子是言语劝阻 并无激烈言辞 其次他泼果汁饮料具有很强的目的性 制止二手烟 她没有泄愤泼男子脸上以及身上 仅仅泼向他手里的烟
我的逻辑很简单 你伤害我的健康呼吸的权利 我就可以捍卫自己健康呼吸的权利 包括不限于言辞激烈对抗升级到肢体 和泼饮料
现在知乎什么问题 都可以引向男女对立 反女厌女主义太严重了
这女的可以说他,可以举报。
但是在你不能确定对方是什么成分的情况下,还是不要做出挑衅行为。普通人可根本没有什么执法权。
你先挑衅,万一对方是个不要命的,脾气不好的,戾气大的,打出毛病了怎么办。
即使是所谓受害者,受害成本也很高。你得花时间去公安局吧,受伤了还得去医院,各个流程走一遍。上班上学的咋办,情绪和精神损失谁负责。
直接泼饮料我不能理解,手这么贱啊,祈祷下次不要碰见愣头青吧。
谁管你们怎么看待她,所有人都不认识她,但是只要你不抽烟就恨过公共场合吸烟来害人命的人!!丝毫不管孕妇小孩婴儿是否在
我把这句话放在一开始吧,就是我觉得现在烟草包装的太好了,完全让人忘了,这个是能提高的提高癌症率的一个东西,我觉得如果你一定要让我把吸烟这种东西性别化为中年男性解压的方式的话,那么我想说,男性大部分说因为压力很大,所以抽烟,但是如果你真的照映了你所抱怨的命苦,运气不好的你又得了这个病,又中了 3/4 的中晚期的肺部癌症概率的话,或家里有亲属因为二手烟得癌症的话,你们的压力会更大,我觉得之前你们应该要想好自己该承担的什么样的后果,如果你觉得你们家少了你这个家社会垮的话,那就不应该抽烟,这是对家负责,而且这个烟并不是说你抽了几十年之后,你老了戒了,就不会发病了,就是有吸烟史的人肺癌的发生几率就是高的,最好就是完全不要去碰烟草而且现在大部分得肺癌的这批人且上年纪挺大的 45 以上吧,医院里看到他们就觉得真的很可怜,我觉得你们吸烟前应该要想好这一点。如果说真的的话,运气最差的情况,在你的子女都开始结婚生子了,然后你也攒下了很多的钱,然后生活都在以前慢慢地变好,而你中了这个 85% 的概率在 45 岁之后就是你要开始享福的时候得癌的话,真的很可悲。
以下原回答的一部分:
别跟我说什么男女,这就是一个社群的问题,你同阶级会呆在同一个场合生活,所以必然会有矛盾,这是阶级社群内部的问题,不是男女性别的问题,你不是所有的男性都抽烟,也不是所有的女性都不抽烟,但是那些不抽烟的人绝对有自己的原因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去看过癌症发病率,反正这几年是越来越高越来越高,到时候别真的烟民得病了开始后悔了,不吸烟的人得病了,开始想骂人了,基本上这个肺部 can 查出来中晚期是有很高可能的基本上在 70-80%,无法根治,你们不要以为公司体检年年查就能查出来哦,而且阶级的消费水平的话,你们是绝对只能用国家报销的,质量不用说的
另外,现在公司体检的项目范围上不是很适合确诊疾病,包括就是有些商业的体检套餐,你们也需要看的就是什么是有必要的,专业角度看部分项目是捞钱
我是不抽烟的,我是二手烟的受害者,我对刺激性的气体敏感,经常导致过敏性哮喘。
不是说烟民贡献了很多税收吗?
我不想享受这个税收给我这种不吸烟的普通公民带来的任何好处,
赶紧拿着这个钱,多给烟民建一些吸烟亭这类专用的吸烟设施,你们自己掏钱,自己享受,我完全支持。
然后重罚任何在其他场所违规吸烟的人。
我不介意别人吸烟。
我特别介意别人让我吸二手烟,
因为这是让我遭罪,要我命。
要我命,还不能跟你拼个命了?
现在最大的问题其实是禁止吸烟。
没错,禁止吸烟这种黑名单制度很模糊,很难执行。
而在类似吸烟室这种地方才可以允许吸烟,其余地方重罚的白名单制度,要更方便管理。
其实我完全支持烟民吸烟,只要不让我吸二手烟,你们随便抽,这是人的自由。
听说烟民给国家贡献很多税收,
这个钱完全可以用来给烟民提供方便吸烟的环境,建立更完善的吸烟社会秩序。
而被二手烟侵犯的受害者,也从来没有从这个税收上得到好处,
毕竟得了再多的好处,没有命有什么用呢?
何况现在完全没有好处,让人吸二手烟完全属于侵犯别人的健康安全。
现在吸烟又牵扯到一个男权女权的问题,或者说牵扯到了性别矛盾。
首先对于女性来说,
一方面似乎吸烟罪大恶极,而且把吸烟这个行为完全归结于男性,
似乎让人吸二手烟的只有男性,把这归结为男权的压迫。
另一方面,其实女性烟民也不在少数,也经常让人吸二手烟,
当有很多男性的观念,认为抽烟是坏女人时,
又站出来说,凭什么女性不能抽烟,抽烟怎么就是坏女人了,女性可以抽烟。
其次,对于男性来说,
一方面,对随地乱抽烟,觉得理所当然。
别人制止你吸烟属于小题大做,试图将这个行为归结为完全是女权故意找茬。
一方面,每当女性吸烟的时候,又大力嘲讽,
搞一套抽烟不是好女孩,或者让人吸二手烟这种事情,女的也干了,
好像把人拖下水,就能把让人吸二手烟这种侵害问题合理化一样。
两方,都把问题归结为性别矛盾,
没有人关心吸烟的个人自由和受吸二手烟侵害的大众健康这个问题本身。
对于我来说,试图把吸烟和二手烟问题往性别矛盾上带,属于完全胡扯,把问题搅浑,根本解决不了烟草的本质矛盾。
抽烟就是抽烟,任何人不论男女,完全都可以抽,给他们专门找地方抽。
且不以是否抽烟,决定男人和女人的道德品质。
让人吸二手烟,就是让人吸二手烟,任何人不论男女,都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要别人命的行为,你要抽烟,我就抽你。
且只要你让人吸二手烟,不论你是男是女,你就是缺八辈德的混账东西。
我在上海。我做了一次,大概做成了。
1. 餐厅里有人抽烟,npc A 报警了
2. 其他围观者(包括我)也争论了几句,和吸烟者起冲突了,我和 npc B 有财务损失
3. 警察把我、npc A、npc B 和吸烟者带到派出所,询问,财务损失签了调解书,吸烟者赔了我和 npc B。npc A 要警察管,警察说管不了,npc A 没下文了。我开始接手
4. 警察说纠纷管,纠纷谁动手他都管,但吸烟依法不由他管。让打 12345
5. 当着警察面给 12345 打电话,12345 先说应该报警,我说警察说不归他管,12345 再说还是应该报警,警察请示了上级,说不归他管。12345 确认是市场监管去管(无论经营场所还是经营场所里的个人,可能还有其他场合由卫健委管?),接了这个案子。电话过程中,和警察确认他们可以把吸烟人身份信息提供给市场监督。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您向 12345 热线反映的事项,已按法律规定交由相关承办单位处理。将有处理人员与您联系。此信息仅作先行联系告知,无需回复。
6. 市场监管仅仅打电话问我情况,开场就问我对方信息,我说不知道,明显感觉电话那头开始了甩锅。我再告诉他有调解信息,让他问派出所调取吸烟者信息,我自己没有记录
7. 15 天后,12345 给我发短信,说我没有提供足够信息,无法核查吸烟者信息,无法立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 先生您好。我局于 2026 年 1 月 11 日收到您提出的关于有两位顾客在 yy 路 zz 号 abc 餐厅内吸烟且经劝阻拒不停止的举报。经调查,我局处理结果如下:因您未提供两名吸烟人员具体个人信息,我局无法立案处理,故不予立案。请您补充证据后再行举报。特此告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到市场监管局和处理案子的人对线,说他们调了经营场所监控,确认有吸烟这回事,也能确认店员进行了劝阻,因此经营场所无责。他们说提交过协查通知问派出所,但派出所不提供吸烟者信息
9. 当着他的面打电话给派出所,派出所说没有这回事,调解书随时可以来调取,我到派出所拿了调解书复印件
10. 在市场监管局投诉他们不作为还试图甩锅抹黑公安部门,向 12345 进行同样投诉,要求撤销 12345 给我的通知,重新办理,

11. 市场监管局重新做笔录,这次才有正式笔录,而且实际办案人员告诉我,确实和派出所联系过了,派出所也私下把调解书拍照给他了(他给我看手机照片),但公对公的调取手续根本没有做,所以就直接说是我的原因,不予立案。我也没提手上已经有调解书的事情,等着他们走流程
12. 又过了 15 天,市场监督局电话通知,立案了,有了案号
13. 又过了 1 个月,我去问,说派出所给他们吸烟人信息了
14. 又过了一个月,我去问,说已经查实了,说看对方态度好,最低限罚款 50,但什么时候告诉我办案结果,还要走流程
15. 现在一共 3 个半月了,我还没有收到结案通知
案号 沪市监静立案〔2026〕062026000096 号
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给我结案通知
结论:
1. 确实应该市场监督局管,但市场监督局根本不管,因为他们不会实时到现场,你也等不了,吸烟人也等不了。等到了抓不到吸烟人,市场监督局结束
说拍照的没用,经营场所走不掉,吸烟人离开了,市场监管局既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帮你查找
2 市场监督局和派出所都是浆糊,私下勾兑好了,但公对公手续难做,所以还是推诿为主(更多是市场监督局的问题)
2. 这次的事情巧在有了调解书,不然市场监督局说找不到对方,还真没有办法
3. 所以如果要告吸烟,就需要知道对方信息,首先必须先和对方纠纷,才能让警察出警,在派出所留下对方身份信息
4. 这个身份信息一般派出所还不告诉你,所以还要有大纠纷(财务损失),签了调解书,你才能拿到
5. 调解书别忘了拿
6. 其实市场监督局可以公对公调对方信息,但你也看到了,他们之前根本不调的,我说有调解书,有硬证据,而且我对市场监督局说了,如果你们说调不到,我就去投诉公安
这么复杂的事情,你看看下次还会不会做
哦,还真有第二次

现场投诉,可以看笔迹,又是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高凯代书记录的
投诉之后又是短信不予立案,问还是说查过了商家录像,但没有发现证据
好巧不巧,这之后派出所给我回复了,对带狗进入商场的人员进行了罚款
现在把信息告诉了 12345,继续让市场监督局和派出所自己对接,确认狗多次出现在有餐饮资质的开放食品区域导致的食安问题
目前还没有结果
禁烟,是普通人与烟鬼之间的矛盾。
所以,公交站抽烟的应该罚款,楼梯口抽烟,2025 年还随身带烟的家伙也别装正义,也不是个好的,正常人就应该两个都不站。
而有的人深陷男女叙事中,因为是个女的,楼梯口抽烟都绞尽脑汁维护,消防通道都成了可以抽烟的地方了,还说是规矩的好烟民,真是离大谱。
抽烟的人不止男,还有女,不分性别,正常人就应该讨论行为。
当脑子里装满了男女叙事,吸烟也成了狗哨话题。
正常人讨厌的是吸烟行为,不正常的人按性别讨厌吸烟行为。
注意到 “一女子在微博上声称”
很好,那么与派出所直接相关的材料在哪里?
女的过激行为,还单方面小作文,另外体检女警检查彻底,不正常么?
我认为目前,整体上,吸烟的人群比不吸烟的人群,贡献更大。
我奉劝各位特别是女生,不要过度限制吸烟的男人吸烟,很容易遭到反杀或者反噬。
吸烟对于吸烟的人特别是男人来说,有点类似逆鳞。
吸烟的人特别是男人,压力比较大,可能平常没什么其他更多释放压力的方式爱好,
你碰了容易激怒对方,反而可能给自己带来除了二手烟之外更多的伤害。
应该用适当宽容或者避开的方式。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到现在至少十年不吸烟了,我最讨厌国人公共场合吐痰,乱丢垃圾,其次是吸烟。
我也不喜欢烟味,容易头晕,但是我尽量理解宽容,经常是避开。
我还是很少吸二手烟的,因为我会避开。
看了问题下的回答,只能庆幸这些人不在体制内,不然高低得给你整出什么 “暴力制止小偷偷东西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暴力制止抢劫不属于见义勇为” 等等的事来
这是今年第 3 次冲击了。
1: 高铁卫生巾
2: 举报虐猫女被开盒
3: 文淇评述 “妇科医生”
4: 禁烟
我要鼓励广大女性,要尽可能多的制造话题
尽可能多的报警
以后高铁站台看到抽烟的就要举报,高铁站说没执法力,你就拍视频搞舆论 + 报警
反正警察叔叔这么喜欢模稀泥,就要让他们多干事。每天几百个举报抽烟的,让警察叔叔 Kpi 也搞搞一点,
哦你问如果真的全国推广禁烟,我说那更好,
反正万亿的中国烟草我早就看不惯了,
少一个这样的企业和军费需要其他地方挪用资金不是好多很吗?

吸烟男子主责,禁烟区吸烟违法在先。
女子次责,有劝阻正当性但行为越界。
事件升级的原因是女子口头劝阻无效,升级为不被法律支持的行为劝阻且有侵害嫌疑,而此时双方已经上头…
警方执法没啥太大问题,执法尺度裁量嘛。
可你应激上手,那性质就变了,又发到网上人传人中译中变成男女对立,将原本没那么大的事,硬是搞成了网络舆情,最后保不齐还能做客王局拍案…
只能说各方只会按照利于自己的角度描述所谓的 “真相”,渲染莫名其妙的阴谋情绪,满足吃瓜群众的社会政治期待,没劲。
小作文一个字都不要信。
但凡她说的一半是完全属实,没有隐瞒没有编造,按她这说法派出所完蛋了。
https://mp.weixin.qq.com/s/FMQ4hVsOm5QzOnNVCPY1iA

我就一个问题啊 你说你是浇灭的,那浇灭的时候饮料瓶肯定在你自己手里的,怎么骂了你两句饮料瓶就到他手里还能往你身上砸了呢
他抽烟你打电话举报。该罚钱就罚钱。你有什么权利自作主张在这浇?我支持警方。
只能说人不能编自己没见过的东西。
首先疑点 1: 为什么裸检你?侮辱?首先裸检完全不符合治安案件的处理流程。ok,那你说对面就是不按流程来专门针对你,那把你丢一个软包放置一晚不好?或者告诉你还有什么流程让你三天两头跑一趟不好?除了想借此去引起 “情绪点”,没有任何其他理由可以用 “裸检”
第二:警察办案会说 “侮辱罪” 这个说法?大陆警察一般这种情况“寻衅滋事罪”就已经兜进去了。试问各位想想看,从小到大有听过 “侮辱罪” 吗?(倒是查了一下对岸爱用侮辱罪)
第三:内容过于符合一些 “刻板印象” 了,但是刻板印象不代表真实。很多细节都在刻意迎合网友对 “公权力滥用” 的刻板印象,却完全不了解真实的执法流程和法律规定,属于典型的 “情绪先行,事实后补” 的编造内容。
第四:从七点多帖子就火了,然后按照时间线案子办到十一点,这三个小时舆情部门吃干饭的吗,正常办事会让你这么舒服的玩儿手机?
兰州卫生巾被骂,深圳抽烟泼水寻衅滋事,顺带着说你执法没人权,自媒体跟着疯狂带节奏。大家有没有发现,每过一段时间网上就会出现这种类似的热搜
她的执法权根本就没有,保安还手都能被上纲上线,这会儿到了她泼饮料就是见义勇为了?
是不是在平顶山,我看见有人投喂流浪狗,我就能去踢她一脚?
执法权不能被私人盗用,这恰恰是对弱者的保护。
有人还在那里说执法权不重要。说海棠事件的人远洋捕捞,借口不也是没有执法权?原来是我们()性没有攻击性啊,可以随便撒泼打滚,写点反人类小说,也并没有什么大的危害。
建议为没有攻击性的人类重新立一部法,让我心服口服。
如果看见遛狗不栓绳的,我是不是可以直接捡砖头砸狗?
拿前两天那个保安大爷举例子。
假如,女子把车违停校门口,咱假设她没下来踢人,但保安大爷上来就是一个大比兜,被拘留,你猜猜有几个人支持保安大爷?
有人说了,虽然她乱停不对,保安也有资格制止,但也不能扇她啊,被拘留不是活该?
对呀,他哪怕就是在室内抽的,你个路人泼人一身水就正确?
所以她们很聪明,知道法律上说不过,就开始复读 “抽烟就是不对”,但她们完全不提法律?也不是,比如我再举个例子,女子遛狗不牵绳,邻居男把狗屎扔她身上,你猜猜舆论会复读“遛狗不牵绳就是不对” 吗?她们会回去扣寻衅滋事,互殴甚至故意伤害的认定了。
所以这个问题,讨论起来很简单,他抽烟,别说是公交站露天,就是室内抽,后果就是警察治安罚款,但你以禁烟为名,泼人家水挑衅,就是寻衅滋事拘留,所以法律上,这个问题非常简单。你换成女子遛狗不牵绳被泼饮料,被扔狗屎,这帮人就会瞬间明白怎么回事。
但有趣的是,它被抽象成了,“抽烟的不拘留,制止他的被拘留了,怎么制止的?拿水浇烟头。” 这才是顶级春秋笔法,只提抽烟,不提她做了什么,更是把泼人的行为,优化成了精准泼到烟头顶端。
那以后,人人都可以效仿,在公园泼狗主人,在马路上泼违停司机,在餐厅泼打电话的,不敢想象那画面多美。
罪名 1:这个女人随地丢垃圾,随地丢垃圾还有理?深圳禁止公共场所抽烟,难道就允许随地丢垃圾???

丝毫不管孕妇小孩婴儿是否在,万一孕妇踩到她的垃圾会摔到流产。给那个乱丢垃圾的女子站队的人,就叫垃圾人。
罪名 2:这个女子向异性的下体泼不明液体,涉嫌性骚扰异性。

———
试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公共场所抽烟就可以动手灭烟的话,那公共场所不拴狗绳是不是可以动手灭狗?
看到这条新闻下的评论,我其实蛮震惊的。那么多人站在吸烟者的立场,当然我觉得不少是水军,事实上深圳是有控烟条例的:
https://wjw.sz.gov.cn/xxgk/zcjd/content/post_8993759.html
只是没人执行罢了,没人执行没人监督,也就成了一纸空文。连深圳这样的对外窗口都是这样,那内地很多地方你是无法想象的。
很多人对公共场所是不是有什么误解?

别说公交车站了,现在电梯里都能被喂二手烟了,有人管了吗?上海说要罚游烟,罚没罚我不知道,我在空旷的街道上走,都能被边上行驶的外卖小哥喂一口二手烟。
前几天坐了次公交,终点站上的车,坐在靠后的位置,还没有发车,坐在靠前的老登刷视频,外放开的巨响,我后排都听得清清楚楚,那天不知道怎么想做尝试下外耗型人格,就大喊:谁那么没公德放那么响?
老登还 bb 赖赖说:管你什么事?
我也没离开座位就隔空喊到:公共场所不是你家。
老登识趣地关了手机,到我下车一直没开过。
二手烟这个问题实际上没有得到社会共识。
连公共场所的定义有些人都不接受,比如高铁月台算不算公共场所?既然算,为什么那么多人一下车就来一根,丝毫不管周围有没有人。
这个事情目前从回答来看,基本还是老套路,从当事人着手,查动机抹黑反转三件套,然后这事就这么过去了。公交车站是否能吸烟,如果遇到吸烟如何维权这事就不会再提了。
一边说保安没有执法权,一边觉得自己有执法权
直到现在男性群体还在沉迷于防守和辩经,在那里讨论吸烟的危害,完全不考虑对方赤裸裸的双重标准
这次女子往吸烟男子身上泼水你觉得是合理的,那之前保安把闹事女子拖出地铁又有什么问题?
男性群体到现在还意识不到,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同样的事情发生在男性和女性身上时,采用的处罚标准完全不同吗?
男性群体到现在还意识不到,如果这次是女子抽烟被男子泼水的话,对面的群体的话术就会立刻反转成 “就算她抽烟违规了,但是你没有执法权” 吗?
对方现在明牌要把男性群体打成法律上的二等公民,你还在这里纠结公共场所抽烟合不合理的问题?
人家现在已经是明牌了完全按性别划分立场来站队,你还在这里讲道理,你不输谁输?
在公共场所闻烟味确实不舒服,但是跟变成二等公民比起来谁更可怕?
现在性别矛盾才是主要矛盾,希望还在这里指责公共场所抽烟的男性分清楚主次!
保安尚且没有执法权。
这个女人凭什么有执法权?
上次西安地铁不是有女律师说了吗,即使那个女性在地铁杀人,保安也不能动手,那可是一个人啊!
同样,这个男人还仅仅是吸烟,既没有打人,更没有杀人,这个女人怎么能动手泼人呢?那也是一个人啊,需要尊重。
大部分人没有意识到政治正确最可怕的一点是什么?那就是,只要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比如禁烟,就可以采用一切手段都是正义的,即使这个手段过激甚至违法。
西安地铁的保安没有执法权,这个深圳公交站的女的我相信也没有。既然你没有执法权还要私刑,后面受的一切都是你咎由取。而微博小作文,不好意思我一个字都不信。
至于支持对烟民泼饮料的,我想问一句你支持打死不栓绳的有主狗吗?
几年没更新了,今天忍不住出来说下。
轻信小作文被打脸的亏有些人是一点没吃够,我都怀疑这些人是不是有什么受虐倾向,是故意出来骗骂的。
反转后我们库库一顿输出,说不定都给他 / 她骂爽了高超了。
事情我还原一下真相就行,我这么多年来还原真相从来没被打脸过,要是错了欢迎全网挂我。
其实就是一个参与小红书禁烟运动的博主在路上阻止他人抽烟后产生言语冲突,然后她拿饮料给别人泼了,从语言冲突产生为肢体冲突的事,最后俩人因为言语冲突及肢体冲突一起进了局子,警方说要么你俩和解,要么你俩一起拘了,博主寻思着嘿嘿素材有了,立马签和解书跑路回家发微博。
对错与否等监控放出来自然一目了然。
很简单的事情,大家自己模仿一下抽烟的动作,烟在手里的时候,其他人要怎么用饮料灭掉你手里的烟?
这博主所谓的 “我只是浇灭他的烟,我没有泼人” 和“我只是想捅他的衣服,我没有杀人”有什么区别?
要是你们认同博主的言论,你们一个个过来让我捅下衣服好吧,我怎么知道我捅衣服会导致你死啊。
现在主要的争议有几个点,我也一起简单说一下。
一、裸检是否合法?限制人身自由是否合法?
这种因为产生肢体冲突进局子的,警方是可以采取裸检的,但是必须要报批必须要由同性警员检查,只要程序合规就不违法,程序不合规就违法,重点得放在程序是否合规上。
限制人身自由肯定是合法的,说白了博主肯定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符合拘留条件的,关起来也好,上厕所需要警员陪同也好,都是合法的。
二、公共场合产生言语冲突及肢体是否构成侮辱罪?
跟侮辱罪毛关系也没有哈,我也不知道博主嘴里怎么会蹦出这三个字,看见侮辱罪我就感觉是一眼假了。
首先侮辱罪是刑事犯罪,如果警方认定博主涉嫌刑事犯罪,那跟后面告知她可能要拘留五天的治安处罚就产生严重冲突了,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都不是一回事,别说侮辱罪了,警方嘴里不可能蹦出 “罪” 这个字,只能说博主在编,还编的不行。
其次侮辱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上过小学的应该都知道名誉是什么意思,所以我一开始就说了这件事跟侮辱罪毛关系都没有,可能博主法盲字面意思去理解侮辱罪就编了,她觉得 “我都拿饮料泼他并且骂他了,这明显是侮辱他了,怎么不构成侮辱罪呢?”,可惜侮辱罪侵犯的是名誉啊,我的小仙女!
算了懒得写了,一眼假的事炒的沸沸扬扬,我就看着警方通报啥时候出来,这博主啥时候进去,大家要是还有什么疑问放评论区就行,我看到了再更。
关于控烟问题。
政府包括支持控烟的个人,都属于管杀不管埋。
完全就是二极管。
这是一个现实世界。
烟民数量又庞大,且你不可能把这些人枪毙了是吧。
就像大家都抱怨,室外到处是二手烟。
问题是,深圳室外有一个指定吸烟区吗?
我原来就说过。
要精细化管理,给不同人群做出分类和疏导。
就比如说,你去学学日本,在地铁站出口建点吸烟室。自然就不会一堆人在地铁站出入口附近抽了。
不抽烟的人有人权,抽烟的同样也有人权。
目前网上喷警方主要都在强调脱衣部分。
看女子微博即可知道,女子是换了一套衣服的的,并且跟其他人待在一起。这个明显是在警方的办案中心了,因为双方报警,一般这种询问查证时间是 8 个小时。
办案中心为了防止自残逃跑等行为,会有搜身,收手机,收皮带等行为,文中发现有统一换外套。并且这个搜身明显是会有女警来做的。而且看女子最后说选择和解,应该是警方判断事情比较小,通过将双方留在办案中心的方式给双方施压,让双方和解,不然小事情就办案警察也受不了。
从结果看,男方应该也被留在办案中心并搜身了,不然不可能和解的。
大致的过程应该就是,双方现场互不退让,警方将双方带回留在办案中心,并按规定对 “双方” 搜身,最终双方冷静下来和解成功。这个看官方通报也是这么说的。
搜身换衣服是留在办案中心的标准做法。
女子微博原文也说了,房间里还有其他几个妹子(应该是男女分开的),如果不搜身,你随身携带东西进去,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其他人都有一定风险。很多人觉得办案中心这种不太尊重人的尊严,我只能说有这个做法是经过基层实践检验的做法。
而且双方都不退让提出一些诉求了(双方相互指控了对方),警察总不能放人走,只能留在办案中心了。
有点怀疑的事情,我感觉这个很像疑似典型的颜革起手式。
通过一系列的身份政治操作,逐渐塑造起群体认同,洗掉不坚定的,或者让不坚定的不发声。
逐渐通过一些小事来测试并强化组织动员能力。
最终通过一些小事,塑造 zf 和群体中某个 “受害者” 个体的矛盾,群体各种资源集体响应,引爆舆论,激起民众与权力代表的矛盾。
我认为吸烟有害健康,也支持劝说,但是不能强行用浇饮料这种泄愤的方式解决矛盾。深圳刚全城禁烟没两天就爆出这种事情。而且看女子微博也是吸烟的,还有人看到发过和台湾朋友聊自己 ngo 的微博,所以有点奇怪。
以下截图来自知友提供,对这个博主我本人没啥针对性,但是我对这个事情的发生和经过会有警惕性



最后,颜色革命理论中有一个叫做执法困境,吸烟就是非常好的切入点。以下让 ai 介绍一下这块
你提到的这种让当权政府陷入 “执法困境” 的策略,在非暴力抗争理论(常被视为 “颜色革命” 的战术基础)中,有一个专门的学术概念,叫作“困境行动”(Dilemma Action)。非暴力抗争理论家吉恩 · 夏普(Gene Sharp)以及塞尔维亚的非暴力行动与战略中心(CANVAS)等组织对此有非常深入的论述。
这种做法的核心逻辑是:设计一种微小的、往往带有日常性或幽默感的不服从行为,使得政府无论采取什么应对措施,都会在政治上失分,陷入 “双输”(Lose-Lose)的局面。
具体的做法通常会引发以下两种结果,而这两种结果都是当权者不愿看到的:
完全可以。 事实上,涉及大众日常生活习惯(如吃穿用度、烟酒消费)的议题,往往是 “困境行动” 最完美的切入点。
禁烟禁酒之所以能成为制造执法困境的绝佳工具,在理论上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具体情境来操作:
1. 利用或诱导政府出台不受欢迎的禁令,随后发起 “法不责众” 的挑战
如果政府出于某种原因(如公共卫生、财政调控或社会治理)出台了严厉的禁烟或禁酒令,策划者可以组织 “快闪式” 的集体公开违规行为。比如,号召几千人在市中心广场同时喝一罐啤酒或点燃一支烟。
2. 利用现有的禁令进行 “针对性举报” 与“恶意合规”(Malicious Compliance)
如果法律本身规定了公共场所绝对禁烟禁酒,策划者可以发动群众,利用这条法律去 “围猎” 特权阶层。比如,专门盯着政府官员、基层执法者或官方机构的会议室,一旦发现他们抽烟或违规饮酒,就集体疯狂拨打市长热线举报,或者在现场进行围观直播,要求执法机关立刻逮捕这些官员。
3. 将特定烟酒 “符号化”
将某一种常见品牌的烟或酒,赋予特定的政治抗争含义(类似于抗议活动中的白纸、特定颜色的雨伞或花朵)。当人们购买、携带或在社交媒体上展示这种烟酒时,就代表了一种无声的抗议。
在颜色革命的理论框架中,最高效的行动往往不是直接的暴力冲突,而是寻找参与门槛极低、与普通人生活息息相关的切入点。禁烟禁酒完美符合这一特征:它不需要民众承担流血牺牲的风险,却能迫使国家机器将庞大的资源消耗在无意义的治安微操上,最终在 “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 的泥潭中耗尽合法性与执行力。
譬如我观察到一个疑似高风险样本,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制止抽二手烟的号 (大 v,只做这个内容),做的内容 hmm,很微妙,看起来没什么问题,但是本身外国人来中国人喊口号号召中国人禁烟本身就有些风险了。这人 xhs: alibabamee
保安没有执法权,但此女子有,因吹斯汀。
迷幻呀,保定与乱停车女互殴,保安没有执法权。
女子向抽烟男泼不明黄色液体,女的就有执法权了吗?判的男方行政处罚,依据的又是什么法律条例?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读出来,怎么感觉有点那么不严肃,甚至有一丢丢儿戏。
« 保安没有执法权》
« 我随便浇灭别人烟头是合法合理》
滑稽!
对方吸烟,你就可以合法泼洒液体甚至打人了吗?那后续有同样的案例怎么处理
福建女子违停,就可以合法打保安,保安不能还手吗?
你最好在探讨法治不是想搞什么性别特权
评论区的只说对女方有益的点,真是全然不管左脑搏击右脑,女的说是辱骂就是辱骂,女的说只洒烟头就洒烟头,还有保安关车门的视频全网都是马赛克画质,明明前后相差一分钟不到就是没剪辑了后面保安还手的几秒。
一会支持女方有权对违规的人洒水
一会支持违规的女方打人
我说了,你要是想打拳就大大方方打拳,这种左右脑互搏的逻辑我真的不想辩论
让我想起某个国家禁烟,却大麻合法的典型案例!
跑题了!
有些人连读题都不会,女的只是把男的烟头浇灭了,然后男的把饮料泼到女的身上。
女生没有泼男的。
NGO 找到新赛道了。。。
我打赌在国外看到有人吸烟你不敢去阻止。
别说洋人不抽烟。。。
热搜标题,官方通告,大字图片都看了
基本上采取女子劝阻男子吸烟引争执的说法
然后就是高亮标注男子被行政处罚等
能不提就不提女子寻衅滋事的问题以及相应后果
自己犯事的时候,可以指责有职责且负责处理此事的保安没有执法权
别人犯事的时候,就可以动用私刑上升手段且美美隐身
类似事件新闻我也有印象,主打一个灵活多变的春秋笔法
如果是女方有错在先,大字标题就会变成,“男子当街辱骂 / 寻衅滋事 / 掌掴女子”
凡男方不是完美受害者的就一律凸显男方错误
如果男方是完美受害者,那就该折叠删除撤热搜丢监控极限调解不必出庭假装道歉隐匿姓名扩大影响系男方责任了
“保安没有执法权”
云南泼水节,某些 bro 恶意向过路女性拿着冲水枪滋又不说违法了。
还宣传禁烟城市呢。
烟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危害到他人的健康阻止也不行,合着别人的命都不是命呗。
烟人又要说自己交了税,那你为啥不直接把钱上交,这更多啊,为国家做出的贡献也更多啊。
肺癌高发率的很大原因就是二手烟。
说公交站台不是公共场所的人你招笑吗?
还有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对民众进行裸检?合着就是你们自己内部有一套自己的法律呗。
哎呦喂,深爷您吉祥,我这等凡人不配去您那儿。
当女方被扒皮出来自己也吸烟,那么我们就不能单纯地把这件事当做面对轻微违法时候的维权失控。
反而得把这件事严肃地看成,有的人试图想通过实践,在事实上获得单方面执法甚至立法的权限。
没看懂什么意思是吧?那我举个例子:如果吸烟的是个女子,泼饮料的是个男子呢?舆情会当如何?
绝逼一水儿的 “那也不能泼水啊”。
这种通过实践而获得网络舆情声援,从而在事实上获得了执法能力的案例,之前已有不少先例,最典型的就是拦车救猫狗,先占领一个道德高地说这一车都是被偷的宠物猫狗,然后强行拦车后抢走。法律这时候已经管不了这群人了,他们在事实上形成了拥有执法权力的帮派。
这些人不仅执法,还掌控了定义罪行的权利,比如追风小叶事件里说你鞋子反光是偷拍那就是偷拍,就可以无证据地搞扣留。反过来要是男的质疑女人偷拍呢,类似的女拍男发小红书的案例并不罕见,女方会老老实实配合给人查手机吗?
警惕道德在审判微小违法行为时候,出现执法、立法的自定义模式。
插一句,我爸爸从小教育我哪怕长辈有错,身为晚辈也必须受着,我长期不以为意。直到有一次他跟我说了一件往事,他和我妈刚结婚时候我外公来访,老人家把家里所有的灯都开着,脚翘在桌子上,我爸虽然心疼电费(八十年代初期不富裕),但长辈既然这么做了,他老老实实在下面应着。
听完这个故事我彻底理解了我爸。他是身体力行贯彻自己的理念,而非单方面对他人执法。
相比这个自己抽烟百无禁忌,他人抽烟重拳出击的女人,我更认可我爸这种一视同仁。
骂抽烟人当然可以,但是别让深圳警方在后面美美隐身……
还有烟草真的是百万漕工衣食所系,当年我家有个亲戚姐姐高考全省十二名上的北大,毕业一回来立马进烟草公司了
如果真的要禁烟
那么也要禁止化妆品在公共场所散播
化妆品的味道和化学元素对人体的刺激和危害不比烟差
上回去 SKP,那个味道,比禁烟前的火车还让我鼻子难受,有个兄弟鼻炎都犯了
姑娘很勇敢制止烟人
他爹的每天我自行车上下班十几分钟里一直不停的遇到烟人
公共场所禁烟喊得响有屁用
公共场合抽烟就是对不抽烟的权利侵犯!
因为烟雾是气溶胶,一定会逃逸别人呼吸系统。就好像一个传染病患者,呼吸产生病菌一定能传染别人,所以必须隔离。烟雾也会让人生病,所以抽烟者也必须被隔离。
希望天下无烟,人人弃烟!
小作文一个字都不能信:
自己用饮料泼对方 = 浇灭烟头
对方泼回来 = 被对方砸了
同样的事情还能这么用不同的描述啊~
希望深圳秉公执法,男子吸烟被行政处罚,女子泼人饮料也该被处罚。
至于当事女子在 2023 年室内公共场合吸烟的违法行为,虽然过了有效追溯期,也该道德谴责。


本来按照法律,吸烟罚款,泼水拘留,结果最后男的处罚,女的无事。
然后你告诉我,大家以后要自觉遵守法律?
这法律,到底该怎么个遵守法?
你说女的不受处罚是因为双方和解了,那男方该找谁和解?
男子抽烟罚款
这条女子乱扔垃圾就不罚款?
首先叠个甲,我自己不抽烟,我也很反感抽烟
去年下半年开始,突然 xhs 上回国感受清一色的就是反感国内二手烟,空气不好
然后就是国外开始禁烟表演,什么不准几几年出生的孩子不让买烟
为什么说是表演呢,因为国外一边禁烟草一边开放毒品,感觉纯粹是毒品销售商为了扩大市场搞出来的:我土澳朋友过年回来给我说,土澳香烟卖 40 块一包,大麻只要 15……
但是这种表演显然被 NGO 利用搞成国外更文明的撕裂国内社会操作
然后深圳公交站这种碰瓷表演,我只想说,怎么昨天保安打违停的,说保安没有执法权,这个用饮料泼别人的什么时候有执法权了
怎么昨天还口口声声报警等警察,今天就说制止抽烟有理了
ps:评论区就来了表演者
又 ps:这位泼饮料的不但自己抽烟而且很可能就是 ngo 参与者


今天早上在微博看到了这个事件。
我先叠个甲,我不站对错,只说感觉。
我的感觉就是 这个女的发文方式,行文风格有一种很浓烈的 NGO 的味道,而且不是那种特别高级的方式,类似于气抖冷,这国怎,定体问的古墓派味道加近年就行的女拳话术杂交的风格。
而且我的直觉告诉我,她可能不仅仅想直播带货或者百大 up 的路子,她有点像带着任务来的。
无条件站在烟人的对立面。
只有禁止公共场合抽烟成为共识,二手烟人人喊打,才能保障我们大部分人呼吸新鲜空气、免受因二手烟引起的健康问题的权益。
回想被烟人空气健康霸凌的二十多年,电梯、火车、大马路,哪怕是学校、饭店、医院走廊,所有你能想到的场景,一个不留神,二手烟就像鬼一样缠上来了,并且你还无处可逃!
自己作死,同时还要拉人垫背,抽烟的烟人能理直气壮,被侵害的人却要小心翼翼,这种不合理的现象,是时候该结束了吧?
希望这件事引发的舆论能越大越好,别引到男女对立上去。
尊重他人的健康,从来不是一种选择,而是做人最基本的底线!
做个人吧!
在非常多城市的养犬管理条例中,狗进电梯都是需要戴嘴套的,这项法规的执行力度比控烟可差远了,我在电梯里就没见过一条戴嘴套的狗,有不少人连绳子都不牵
如果这个女士这次安然无恙,毫无责任的话,下次再在电梯里让我撞见狗,只要不戴嘴套,哪怕主人牵着绳子,电梯门再次打开的时候,这条狗绝对不可能活着
完全没必要给这个女博主打码,因为她自己就是个烟瘾很大的烟民。她自己在 2023 年的时候就在公共楼梯间吸烟被人劝阻,还专门发微博骂劝阻的人。这种人说话有什么可信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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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还是不愿意面对现实,这种喜欢撒泼打滚的女烟民给劝阻者编谣言扣帽子是什么稀奇事吗?故意忽略她在公共场所吸烟又要阻挠别人的 “双标行为” 事实,去拿只有她自己 “一家之言” 的爹味去洗地,有点过于不要脸了吧。而且更重要的是,她自己对别人指手画脚的甚至攻击他人的行为难道不比 “爹味” 更恶劣吗?
我真的非常之纳闷
怎么有这么多女的像是活在小说动漫里?
网上大骂男人没一个好东西,结果现实里办的事都是以 “我相信你不敢动我” 为基底办的
在没有绝对保障的前提下,是怎么敢去主动惹火上身的啊
咱就是说,万一那个抽烟的本来心情就不好 / 心里有问题,你一泼饮料他再一急眼直接揍呢
是,万一揍了是能赔偿,那你自己不也是受了肉体痛苦吗(很多社会例子里男打女,女的受伤会很重的)
更何况万一这人是老赖呢,就是不赔钱拖着死了不赔呢
怎么这么多明显能够预见的后果不管,就是在赌抽烟的道德水平没那么低下啊
在不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这种自以为正义的举动,不叫维护社会公德,叫没脑子
更何况这种事情,说破大天也禁不住的,我 ip 这还年年月月强调不准给老师送礼,老师不准办补课班呢,这是真罚款停职的,也没一个人听啊
有一点我不理解
得多蠢才信脱光衣服检查啊
根据几方消息,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双方不同意调解,就要都被拘留,双方都可能做拘留前的检查准备。这个时候女方怂了,同意和解了。出来就是小作文。
至于男的,脱光了检查也没人在意啊
不只是女的讨厌公共场合吸烟的,很多男的也烦抽烟的,这明明是不抽烟的人群对公共场合抽烟人群的讨伐,一些人又开始把这件事情往男女对立上面扯 ,还什么时候能尊重女性,这个男的公共场合抽烟难道就尊重男性了吗?
微博 “禁烟”、“卫生巾” 等话题经久不衰,而且是三天两头重提,这些话题本身有讨论度也有正当性,但是有被人刻意反复炒作之嫌。
至于这群人什么目的,大抵是 “冲塔”、“特权”、“定义权”、“那能一样吗”,至少还能 “吃波流量”。
让子弹再飞一会吧。

我已经知道会怎么发展了
先扒账号,然后说哇你也抽烟,哇你是通讯录,哇你是女拳,哇你是境外势力,哇你借这个事情挑动分歧
然后营销号剪辑,网友吵架,情绪发酵,等吵累了潮流过去了
再出个不痛不痒的蓝色声明,不管上面怎么写,现实中都不会翻起太大的风浪
然后这件事就和一切的一切事情一样,随风而去
十有八九是国外 ngo 的支持下,引导禁烟争议,引发社会撕裂。现在更有意思的是,这位女生自己也抽烟,真是讽刺。
更外一个猜想是,国外 ngo 之所以拿吸烟做切入口,还可能是被这几年 “军费开支由烟草公司上交的利润支持” 的网络言论忽悠了,以为打击吸烟就可以降低烟草公司的收入,间接让军费不够。
21 年杭州拱墅区一男子向女子泼奶茶,被以 “情节不严重”“仅弄脏” 为由不予处罚;23 年上海一男子连续向路过的陌生女子泼水挑衅因 “缺乏特定对象” 为由不予处罚。
最近一女子劝阻公共场合散发二手烟男无果,泼奶茶制止他就是侮辱罪需要拘留。
那只能说明奶茶或女子手里的饮料是继卫生巾后又一个能克到特定性别的东西。不然解释不了为什么男向女泼就是仅弄脏,反过来(甚至动机还不是天然恶意的)就是侮辱罪。
重点仅限禁止女阻止。男阻止男宿舍抽烟导致冲突的很多人又会吻上去,说小男孩太可怜了。说学校为什么不严格落实禁止二手烟,为什么不给光速换寝。
说明这是不基于任何道理,单纯的 “宗教判罚”。男公共场合抽烟类似一种宗教仪式,跟上香烧纸一样,泼了就是宗教禁忌。
处罚挺清晰,有理有据,值得推广。
就是顺便问一下,深圳对于公共场所乱扔垃圾不管的吗?
直接泼液体不用罚款?
男子吸烟其实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一样,违规,但不违法,所以只能罚款。而女子泼水打人,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是可以拘留的。至于裸检的问题,按照目前已知的信息,大概就是警察觉得都是小事,就安排了两个人一起调解,而这个女的,大概率是法盲,觉得自己制止了别人吸烟是正义的行为。所以坚决不调解。警察看你选择不调解,那就按正常法律流程走下去了,接下来就是男的罚款,而女的寻衅滋事要被拘留。进拘留所之前要裸检,防止你带凶器自残或者伤人。至于为什么男的不用裸检,因为人家根本没违法不用拘留,自然也就不用裸检。而这个女一看居然要被拘留那么严重,她本以为自己硬气点不调解警察也拿自己没办法,结果居然要拘留一下子就傻眼了,慌忙在拘留前的一刻选择了调解。后面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女子在出狱后写小作文让这件事上了热搜。这让我想到了西安地铁事件。一个西安地铁保安因为强制拖出一个大闹地铁的女子出来被发到了网上。最终的判决是保安没有执法权对大闹地铁的女子进行拖拽,最后保安被开除了。所以这件事跟西安地铁差不多,女人没有执法权去熄灭别人的烟。实际上如果性别转换,是一个男人向一个抽烟女人泼水,你猜猜舆论会怎样呢。
从法律角度解读?
一条没有执法手段的法律,避免尴尬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源头做起,根本不要立法。
你以为违法犯罪就要警察介入吗?深圳这个案子,充分体现了执法者缺位的尴尬。派出所介入这个案子的理由是,根据双方发生纠纷来处理的,而不是因为互相举报禁烟。为什么呢?因为禁烟这个事儿根本就不归派出所管。谁是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条例的执法主体呢?是深圳卫健委,以及交通和公共场所相关的多部门联合执法体系。说白了他这条法规,有资格执法的是卫健委,而不是公安局。
为什么会这样呢?说来也简单。因为这条法规的立法依据,它的上位法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在这两种法规的范畴内,将吸烟定义为一种有危害并且不可接受的行为,这才能够在各地搞起控烟相关的法规、条例。因为如果法律不认为吸烟是罪行,原则上你就不能够去确定一个、制定一个禁止吸烟的法规。而无论是《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鉴定吸烟相关的罪行。这也是在各地公共场所吸烟,其执法主体不可能是公安民警的根本原因。当你以卫健领域的法规去制定这样一个下位法的时候,那么执法单位、执法部门就只能是卫健部门。
那么问题来了,在你所在的城市,你有足够充足的卫健人员去执法吗?吸烟人口在大多数城市里占比超过 25%,一百万的城市就有二十五万人是潜在的违规者,他们分布在城市区域,随时可能触犯这些法规。一旦违规,你的执法人员何在?能否进行及时的制止和必要的处置吗?连正常医疗人员都不能保证的卫健委,哪里还有多余的人去抓街头的吸烟者?这就是这项法规,即便在深圳这样富足的城市,也被空挂的主要原因。事实上,你只能在特别重点的、有代表性和象征意义的场所,才可能设置寥寥几个执法人员去处置此事。而遍布大街小巷的所谓公共空间,你根本无法做到管控。
那么问题来了,你无法进行管控的法规条例,如果有人违反怎么办?现实便是如此。我们且不去考虑这个女生的背景、性情、目的,她抓住的一点就是你违反了城市中的某些条例,我要求你合规。偏偏对应的男子就不理会,此时此刻你能怎么办?执法者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来。这个女生就主动代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行使了执法操作中并没有授权的用饮料泼洒对方的 “执法手段”,这才引起了这场冲突。
接下来的事情,和吸烟就完全没关系了。剩下的是派出所的标准动作:街头发生冲突,把涉事双方带回派出所,该录笔录录笔录,该收手机收手机,该搜身搜身,该扣留违禁用品就扣留违禁用品。根据新华社最后发出来的那条调查说明,男子也经受了所有这些流程。只不过男子没有经验,不是经常进行意见表达的人士,没有上网去写小作文而已。
站在风口浪尖上的就是立了法却不能执行的深圳。那么问题来了,这起冲突是明显因为立法却无法强制执行的一个事件。通过这个事件,我们知道了公共场所有人吸烟,路人是无权制止的,而有权制止的那个人和部门又派不出人来到达现场,那该怎么办?不管怎么办,这是深圳市自己惹出来的麻烦,你就得自己去摆平。你是全国超一流城市,你有钱,手眼通天,你能使得动新华社来帮你澄清事件,那么别的城市有没有这个能力呢?它的后果就是,从这一刻开始,所有那些正在路上的、准备制定的城市和省份级别的控烟条例,大概就永远走在路上了。因为没有人能够承担这种冲突的后果。
当立法变成了执法者自己的麻烦,最好的办法就是执法者根本不去鼓动立法。每个部门都有意愿扩大自己的权力,彰显自己的价值。可是当你努力想站在聚光灯下,收取鲜花和掌声的时候,你发现灯光太刺眼,想露脸的时候却发现露出来的很可能是屁股。那么这个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压根不上台。
这起事件对全国各地蓬勃进行的控烟运动,绝对是一场严重的打击。它将使各地的控烟相关立法戛然而止。它也会因为普通市民试图越权去执法,来制造更多的纠纷。它最终会使控烟成为社会矛盾频发的领域,制造出更多冲突和割裂。没有人能从中得到好处。
通报确认了女子爆料的真实性,深圳当地通报没有辟谣这种真实性。
整体上看下来,只会觉得深圳当地帽子工作能力不行,这种小事都调解的这么费劲。
这种调解有什么话要当着双方讲,分开讲另一方就会认为你在偏袒对方,事实上分开讲也往往是为了偏袒一方。
我不明白这种把两人叫一个屋,说一句话,你们都坚持追究对方责任的话,那走流程你们都得被拘留,你们看你们是和解还是走流程?
这种一句话解决的问题,为什么会变成 “我也抽烟”“我们商量一下不算”?
建议深圳新一把手,好好抓一抓深圳帽子的业务能力吧。
我也曾经遇到过电梯抽烟的老大爷,劝阻但不能动手,因为我知道,如果动手后,问题的性质就变了。
从法律视角来分析这份通报,能看到两个并行的法律关系走向。
男子吸烟违法被罚(当地有此规定),属于行政责任的结果。双方互泼后达成和解,是民事纠纷的了结。
女子的出发点是好的,站在了公共利益一边,但采取的手段有点过激了。
男子在公交站台吸烟的行为,确属违法,相关罚款也有明确法律依据。
通报认定其行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这一处置在法律层面的到了支持。
深圳当地法规明确划定,公交站台及等候区属于法定禁烟区,在这类区域吸烟,不是个人的习惯问题,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执法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常规处罚标准为 50 元,拒不改正的罚款金额可升至 200 元。
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处罚,贴合法规设定的标准与流程。
双方后续发生的泼饮料丢杯子的冲突,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警方处理时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符合法律规定与实务的惯例。
这类双方都有动手的冲突情节,在治安管理范畴内,可归纳入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情节轻微的情形。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如果严格依照法条执法,双方的行为都可能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
警方选择调解优先,是处理这类轻微治安案件的常规操作。
双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互不追究责任,就是说明民事赔偿部分就此终结,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也不会再对双方作出行政处罚。
这是法律明确设定的纠纷解决机制,最终的处理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劝阻行为的法律边界,司法实践中也通过多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正反两个方向的案例都能给公众一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郑州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作为典型参考案例。
2017 年 5 月,杨某在小区电梯内劝阻段某吸烟,全程保持理性平和,仅用言语沟通,没有发生任何肢体冲突,后续段某因自身心脏病发作猝死,家属起诉索赔四十余万元。
郑州中院二审最终判决杨某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明确了正当劝阻公共场合不文明行为,受法律保护,不会因劝阻行为承担额外责任。
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2026 年 1 月公布的一起案例,就说明了劝阻行为在越界后引发的法律后果。
张某撞见李某在单元楼梯间随地吐痰,没有选择理性沟通,而是用辱骂吐口水的方式劝阻,最终双方矛盾激化,李某动手殴打张某致其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制止不文明行为的初衷值得肯定,但过激的劝阻方式对矛盾激化存在过错,最终判决张某自行承担 20% 的责任,李某承担 80% 的主要赔偿责任。
这两起案例也对应了本次事件最需要厘清的法律边界,也就是维权不能用突破法律的方式进行。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赋予了普通公民劝阻权和举报权,但没有赋予普通市民强制执法的权限。
本次事件中女子泼饮料的行为,已经属于物理接触式的攻击,涉嫌侵犯他人身体权,属于私力救济超出了合理限度。
如果泼饮料的行为造成了对方衣物损坏或身体伤害,即便对方吸烟的行为有错在先,女子也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造成的后果严重,她甚至可能单独面临治安管理层面的处罚。
针对舆论关注的女性被人身检查的问题,通报里的解释也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
民警将双方带至办案中心进行安全检查,是防止涉案人员携带危险物品,保障办案区安全的法定必经程序。
事件中安排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区域对女子进行检查,已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隐私与人格尊严,执法程序并没有瑕疵。
从法律视角对整个事件进行梳理,就可以得到两个结论。
第一,对吸烟的男子来说,在公共场所违法吸烟,受到行政处罚,是法律刚性的直接体现。
第二,对劝阻的女子来说,主动劝阻吸烟的行为值得提倡,虽然占据道理,不代表可以动手采取过激行为。
面对这类违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就是先进行劝阻,如果劝阻无效的话,通过拍照录像保留好证据,再通过控烟举报小程序或者举报电话,向交通或卫健部门反映情况,而不是直接将矛盾升级为肢体冲突。
前几天刚刚写了个关于二手烟的回答,今天就出现这种事儿了

很简单的一个道理就是这个事情能不能下次也按这个标准来判?
比如说一个女人在我身边抽烟,我能不能直接把饮料甩她脸上?
更进一步,如果一个女性在我身边,还喷了劣质香水,很刺鼻,我能不能把饮料甩她身上?
抽烟固然不对,但是今天能在车站泼饮料,明天会泼什么想都不敢想,简直是置其他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另外,法律从来没有授予任何人通过一个不法行为来制止另一个不法行为的权利,看到抽烟的,明明有很多种合法劝阻方式可以选择,为什么非得泼饮料呢?
强烈支持以后把公交站也纳入安检范围。
我记得很多保安制止一些不良行为时候,包括前几天女子踹保安,又扇保安巴掌,保安扇回去的事件。
下面很多都说保安没有执法权。那这个女的呢?保安就是负责那块地方停车等事物的,怎么也比这个女的正当吧。
看了这下面很多回答,都说不公平其实诉求很简单,公平公平,还是公平!法条上可没写男的扇别人一巴掌,赔 2 万。女的扇别人一巴掌,道个歉。
抛开性别,公平执行法律。
深受二手烟之苦多年。
现在只要上街走,就是一片片的游烟🚬 上个街就得天天吸二手烟。
公园的健身区里也有人抽烟,丝毫不管健身区有小朋友。
游烟的人自己没爹妈没小孩吗?良心让狗吃了?
我比较好奇,用液体把烟头扑灭,那烟肯定是用手指夹着的,应该很难不泼到人身上吧。
尤其是要扑灭的话,那几滴水是扑不灭的。
把液体泼到人身上违法吗?这也很难讲,但应该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那就是用违法的手段制裁违法的行为,那这应该是不提倡的吧?
换句话来说,那这不就是私刑吗?
苦二手烟久矣。
干得漂亮。
经典维稳式执法,谁闹谁有理。
我造了什么孽要在网上看这些人胡搅蛮缠撒泼打滚
确实有规定说公交站台不让吸烟,这个没的说,在这抽烟的人就该罚。
但是普通人没有执法权啊,往人身上泼饮料也是违法行为啊。一堆人说什么 “这么整你就是不让你报警”,我想问问还有人类吗???
普通人没有执法权这件事我觉得挺有意思的。我觉得关键在于:面对正在实施或预谋(怎么界定 “预谋”)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普通人是否被允许使用暴力。
(下面所提到的 “法” 仅仅来自于我对 “法” 朴素的认知)
我认为普通人被允许使用暴力制止对方的行为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出于自卫。但是要规定一个 “限度”,不能防卫过当。除了当事人,边上其他人被允许使用暴力吗?有的人觉得这个人的行为非常危险,对他来说构成安全隐患,于是使用暴力,但是这样一来又需要界定什么是 “隐患”。
比如在一个密闭的空间里,有一个人 A 拿着刀架在另一个人 B 的脖子上,旁边有一个人 C 见了一脚把 A 给踹开,按在地上。C 确实使用了暴力限制了 A 的人身自由,但我想有可能的两种动机:一个是出于无私的考虑,见义勇为;另一个是出于自私的考虑,觉得 A 对 C 自己的安全也构成了威胁。如果是前者,那就是在行使执法权,本身是一种违法;如果是后者,那就是一种自卫。但是不管当事人怎么想,我们事后总可以用第二种想法来解释 C 的行为,只要 C 的行为在所谓 “限度” 允许的范围内,就应当被视为合法的。那么问题又来了,我们经常看到所谓“见义勇为奖”,虽然从公序良俗上说我们提倡见义勇为,但是根据上面的讨论有时候 “见义勇为” 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上来讲是不值得提倡的,特别地不能由法律、治安等部门颁发这种奖项。
这件事当中,所谓 “限度” 好像很难界定。面对吸烟的人,由于吸烟的危害是慢性的、仅仅吸一次二手烟不会造成实质危害,边上的人似乎只能用语言劝阻吸烟的人,人家要是不听似乎也办法,顶多拍个照举报一下。能不能采取进一步行动呢?这个 “限度” 似乎很难把握。泼饮料吗?把他烟抢过来吗?就好比面对持刀的劫匪,被害人往他脸上喷辣椒水、抢过他手中的刀一样,我觉得有一定道理,但考虑到吸烟的危害是慢性的,这些行为似乎又太重了。可如果总碰到吸烟的人,这些危害积累起来确实会对人的健康造成损害,我们事后也无法一个一个地追究每个让我们吸二手烟的人。普通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很难抉择的,因此我认为相关部门要用好普通人让渡出来的暴力,不能袖手旁观,不能让被害人去做抉择。就比如加大惩罚落实的力度,假如一个人抽烟被举报了,要是惩罚没有落实或惩罚太轻,那他下次还会抽,要是狠狠地罚上几次,在宣传方面也强调一下处罚的力度,那就很有震慑效果了。假如还有人敢在公交车站抽烟,旁边的人拍照举报他就好了,他自己会乖乖地把烟灭掉的,因为这样确实是会罚他很多钱或者把他关起来的。这样普通人就不直接使用暴力也能自卫了。
但话又说回来了,这种处罚恐怕不是很好落实吧,就算吸烟这方面解决了,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需要解决。难道其实应当允许普通人在一定限度下、在非自卫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吗?感觉不应该,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哦对差忘了还有裸检这件事,你要是觉得他们执法有问题就去告他们啊,小作文里说的那么委屈了还不去告是有什么特殊癖好吗?
如果鼓励对违规行为私刑,
那么就会有人顶着爱国的帽子,砸 U 型锁。
我从来没有这么生气过。
想起了曾经的经历。
那些抽烟的人爱抽烟,但自己却不爱闻二手烟。在一个生意巨好的东北餐馆吃饭,一个包间里的男人猛猛抽烟,我正好坐在包间门口吃饭。我把包间门给关上,里边的人就给打开,我关上,他们打开。我现在想想自己太怂了。如果坚持,必然会起大冲突。
我会不会也被行政拘留啊。
正确的做法,是查‘钱’。
查这个女子最近的账目往来,是否有不明资金注入 — 如果有,就去抓这种背后资金;如果没有,就查女子常去哪些社交平台,这些平台背后有哪些资金。
对于其它类似事件,该做的也都是如此 — 查人,抓人,背后的资金不会在乎,可以随便再培养一大群。查钱,就要他们的老命。
其它所有类似事情,该做的都是这个 — 大同订婚事件,该查的是法官的资金收入;动保抢猫狗事件,该查的是动保组织的背后资金来源。
这样做,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会是不小的功劳;查到了钱,可以抄没,工作人员也会更有动力
国家要禁烟不是把责任推给地区政府,直接从源头禁,你舍不得那占 10% 的政府税收,近两万亿的烟草税,回头又说为了人民的身体健康,让平民互相伤害。
你们觉得女子劝阻男子吸烟泼饮料是正义执行,那么是否任何人对任何不文明现象,不符合条例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行为都能自己正义执行,这是国家愿意看到的吗?
你抽烟我泼水,你遛狗不带绳我捶狗,你吐痰我吐你,你说脏话我也泼水,谁都学这种操作,基层民警啥都不用干了,一天到晚调解这些鸡毛蒜皮的事吧,整个社会都会充斥着激烈的对抗,凡事我看不惯的,我直接打着正义执行的旗号把矛盾一口气拉大,古人还说得饶人处且饶人,有理不是把矛盾激化的理由。
鼓励激化矛盾正义执行以暴制暴的,法律就可以直接丢了,直接退回古代,培养了几十年的别打架,别还手概念直接 gg,少打着大义做事,大义会在社会实践中被冲的七零八落。
对人泼不明液体绝对比抽烟伤害大,谁知道你泼的是什么?开水,尿液,硫酸,埃博拉病毒还是乾蓝冰焰?
轻微违法不至于死吧!否则看到不牵狗绳的人也泼她液体,看到乱丢纸巾的也泼他液体,看到闯红灯的也泼他液体,看到停车在非机动车道的也泼他液体。得死一半人。
讨厌二手烟,当然也讨厌女拳。
但说实话吸一口二手烟不可怕,就算被饮料泼了也不可怕。
但如果真的治安事件还要裸检,就相当可怕了。
坐火车对所有国内城市第一印象是什么味道?
答案是烟味。
因为动车一到站刚停稳,所有烟民齐刷刷下车点烟,
你拎着行李箱,下车走进出站口这一百米,起码能闻到五六根不同口味的二手烟味。
所以你问我哪个城市的第一印象,哪个地方的火车站景色最美,
抱歉完全没印象,
只有一下动车被结结实实灌一鼻子二手烟的记忆最深刻。
只要是个中国人,这辈子一定被二手烟呛过,包括但不限于,饭店,车站,人行道,甚至电梯里。
仿佛是宿命。
我大学毕业以后抽了新西兰的打工度假签证,在新西兰一个卖旅游用品的前店后厂打工。
每天早上去的第一件事就是拿着扫帚撮子扫烟屁股,
因为这个店主要接的就是中国旅游团,
旅游大巴刚停稳,所有男的下车第一件事还是抽烟,
然后把烟屁股以 25 米为半径,均匀地撒在工厂门口。
新西兰那地方怎么说呢,除了奥克兰这种巨大城市,全世界都一样,
出了奥克兰就你穿一双鞋,一直穿到磨破了,也不带脏的,海洋岛屿气候,就没有灰之类的东西,
国内宝贝一样养的多肉,路边随便长。
就那么个地方,
中国人到哪,真就哪都是烟头。
在车间里,闻到烟味飘过来,就知道旅游团到了。
新西兰人也不是不抽烟,我甚至见过白人女的挺着大肚子在路边抽烟,毛利人还乐意飞叶子,而且烟草在所有欧美国家都贵的逆天,
这点大家也都知道。
只是论烟民的绝对数量,
一万个新西兰捆成捆都不如中国多。
最好的控烟办法就是一刀切,规定哪年以后的小孩不能买烟,就完事了,
本来年轻人吸烟成瘾 9 成 9 都是来自好奇和装逼,
国内的烟琳琅满目,中学生只要不穿着校服,进去随便买,说自己给大人带也行,
还有各种漂亮的白色过滤嘴,爆珠,细支,
刚开始只是装逼好玩,抽着抽着就成烟民了。
一刀切我也知道不现实,
烟是重税,是国帑基石。
那么退而求其次,能不能改零售为邮寄,像买处方药,胰岛素那样,从网店上买,实名制,直接寄到家里。
在一个万物都能网购的年代,烟反而都得在实体店销售就很离谱。
我也知道烟草有地域,有不能跨区域贩卖,不能串货等等,
还是那句话,
处方药怎么管,甘草片怎么管,其实烟一样能管好。
总有一天,
吸烟只有一个场所,就是在自己产权家里,自己在屋里爱怎么抽怎么抽,出来公共场所,除了指定吸烟室,一律不能点燃就完事了。
如果租的房子,房东有权利一开始申明不能吸烟,抓到直接没押金就完事。
没准变相拉起房地产来着。
回到问题,
纠结女性有没有执法权就属于烟民立场了。
拿别的事类比一下,
比如你买个房子,楼上是老两口,每天睡得断断续续,一点半还起夜,穿的是最硬的胶拖鞋,第二天早上六点出头就开始拖地,一屋子的木头家具,也不搞个软垫,拖把撞的餐桌餐椅嗷嗷响,周末更是大扫除,水管子直接冲阳台。
天天如此,你被吵到神经衰弱,
上门交涉,人家表示,这是他们自己家,想怎么生活是自己自由,
找物业,物业上门几次,表示调解不了。
再这么搞你就焦虑症了,除了卖房似乎没有别的路子。
然后呢,
不就是得上网查么?
一查就查到,对策只有三条,第一不要上门交涉,第二不要找物业,第三,买个骨传导音响,什么动静大放什么,什么邪门放什么。
一次就见效。
为啥?
过来人都是这么做的,只有这么做有效。
一个评论这么说,
老登吵楼下一千天,我行我素,但只被吵一天他就受不了了。
一个道理,公共场所抽一辈子烟的,丢了一辈子烟屁股的,偶尔被女的怼,泼一次饮料,
于是面子上彻底挂不住了。
这和执法权没有一毛钱关系。
做的不对的人,处在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光锥,报应来了就来了,你别管这报应从哪来的。
不管劝阻者是男性还是女性,不管手段合理合法还是过激失控,说到底,这类纠纷的核心,都应该是公共场所行为规范如何有效落地,而不应被简单地标签化为男女对立的性别议题。 文| 半糖可乐 短短几天内,前后发生两起劝阻吸烟纠纷。 这边,深圳女子在公交站 …
知乎用户 溯流小队长 发表 要理解这个法案,得先理解英国烟草问题的真实规模。 英国目前约有 600 万吸烟者,每年因吸烟相关疾病死亡人数超过 8 万,占所有死亡人数的约 15%。 这些人进医院、做手术、长期用药,每年给 NHS(国家医疗服 …
知乎用户 求解 发表 这本质上是一个典型的历史遗留问题。从现行法律与规章层面看,绿皮火车的车厢连接处确实未被禁止吸烟。 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源于国务院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 “动车组列车上吸烟” 或 “在其他列车的 …
知乎用户 芝麻糊糊 发表 深圳是最没立场用吸烟来搞男女对立议题的。 像深圳上海这种一线城市,绝对是中国女烟民的最多的城市。 其吸烟比例,绝对不是所谓的 1% ,1% 那是平均了全国人口的数据。 在深圳的写字楼底下,每次下楼拿个外卖,都能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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