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潇湘晨报发文「上海青浦孩子被两只狗撕咬」时称:一男子观察几秒钟后离开,一名女士试图驱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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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张义成​​ 发表

我就明说了,按照现在的社会环境和法律实践,走开绝对是最正确的选择。

警方都只敢 “收容” 涉案犬只,你上去干嘛?你不会想过去打狗吧?狗祖宗是你惹得起的吗?

我承认,如果把我放到当时那个场景,目睹小孩被两只畜生撕咬,作为一个正常人,很难忍住不去帮忙。

但同时我也很清楚,在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这两只畜生早就被乱棍打死了,而不是咬了人之后还只进行什么狗屁 “收容”。

警察都对狗祖宗这么 “友好”,那我们自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当然,如果狗要伤害我的家人,我肯定会往死里打,耶稣也拦不住。

知乎用户 二月半 发表

经典带偏操作。

前两天刚表演过的女幼师热熔胶烫小孩故意伤害事件,“值得注意的是,旁边男老师并未阻止。。。”

我就想问谁的狗,执法部门有没有让他们承担应有的责任?

知乎用户 杨小胖 发表

这其实代表了一个很危险的信号:

相当部分男性不会去破坏秩序,但也不愿意维持秩序了

社会的冗余越来越少了

地区中所有男性都积极维护公共秩序,提供本应由男主人提供的暴力支持,离婚率必然居高不下。

既然路人都能提供你存在的价值,又何必需要你呢?

知乎用户 alex liu 发表

2018 年的长沙街头,一只金毛在十几分钟内连续攻击好几位路人。一位帽子叔叔接到报警后现场处置,由于事发突然,在无法动用枪械的情况下,用棍棒将金毛当街打死。事后,叔叔被开盒,派出所被冲击,送花圈,网暴

你郭楠自认跟帽子叔叔的法抗相比如何?你是比帽子更有相关训练呢,还是器械比他充足?

现场的大哥清楚的明白自己不配出手,默默选择让法抗相对更高的女性去处理,我认为很合理。

知乎用户 嘀嘀嘀嘀 发表

值得注意的是,潇湘晨报并未到场阻止。

知乎用户 夏至 发表

新闻学高光时刻,不追究狗,不追究狗主人,视角能歪到路过的人身上,继续搞,加油。

知乎用户 谁还不曾是只猫 发表

首先,我会上去帮忙,倒不是我有多勇敢,只是我觉得 我是个成年人,我应该去帮小孩子

其次,就现在这风气,不帮 也有不帮的道理

最后,连路过的人的性别都公布了,恶犬的主人不公布一下?

知乎用户 天外来客 发表

我看视频了,男子离开了,女子也没驱赶呀,什么叫试图,我还试图赚一个亿呢,

知乎用户 不完美的胖达 发表

法律人总有一种错觉,社会秩序是靠法律维系的。

错!

是靠道德!

一旦社会开始失德,法律再厉害也没有用。

因为维护秩序的成本太高!

而原本这些成本是有道德的良家子们自发支付的。

原子人不会为秩序付一分钱,你法律慢慢维持稳定去吧。

我不受益的稳定一分钱不值,你选的嘛,偶像。

知乎用户 休言​ 发表

精准预判,有些媒体竟真的偷懒直接套公式。

知乎用户 冷萃加浓缩 发表

我看视频了,我也试图驱赶了,但是几条狗不搭理我,甚至还发文了。

知乎用户 关爱长发男司机 发表

“值注男未” 是现今国内媒体的什么新定型八股文吗?

知乎用户 null 发表

首先不是你养的狗你为什么要管?法官先生早就告诉我们答案了

其次应该马上离开,咬人的野狗是很危险的,不离开把我咬了怎么办

最后希望每个人都学会保护自己


补充:

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也非常尖锐,如果是你的家人被咬你是否希望路人插手?毫无疑问答案肯定是我非常希望路人帮忙,但是请注意这和我的回答并不冲突,如果路人真的帮忙那我肯定会感恩,如果路人不帮忙这也是情理之中原因就是我的回答,**陌生人没有任何承接你期待的义务,但是这不代表你不能有这种主观期待。**就像你可以每天做梦发大财,但是你不能要求别人无条件给你钱,期待一旦变成要求那就是一种绑架,从阿德勒心理学的角度,这是一种课题分离。

还有我想补充说一下,为什么这个媒体要强调有一个男子观察几秒后离开,除了暗示该男子没有帮忙我想不到有什么别的原因,这毫无疑问是一种道德绑架。

知乎用户 盲目吃鱼 发表

值得注意的是一名女士试图虐狗而潇湘晨报试图洗白。

知乎用户 杠精终结者 发表

对孩子来说,救是最优解,

对于该男子来说,不救才是最优解,

看上去非常残忍,

但是没办法,

现在的社会就是鼓励残忍。

特别是男性救助风险翻倍。

如果上去救了,

1. 自己被咬伤,孩子父母不一定会愿意赔付,认为救助者多事的案例数不胜数。

2. 要是该男子暴打狗只时被拍成视频放上网络,极大概率会遭到动保人士人肉。

但是如果不救,

自己什么责任都没有,

在这个网络治国的社会里,

无为或许才是最优解。

知乎用户 大贤良师 发表

这群人在以后写参军光荣的文章,会特别强调女性送自己的丈夫参军、女性送自己的儿子参军,突出一个女性贡献。至于参军的男性,在它们眼里则是没必要提的。

知乎用户 天生神力 发表

这也是 “去责任化” 的一种。媒体尽可以骂,尽可以偏袒,春风尽可以爱女,我不跟你们玩了。

所有礼物都在暗中标注了价格,只是你看不见而已。

知乎用户 武无敌 发表

我就是这个男子。我是重生归来的。上一世我选择了勇敢的救下那个孩子,打跑了两只狗。结果被一不可诉说的拍视频发到了微博小红书豆瓣,无数人怪我为什么要虐狗。然后对我进行网暴和线下骚扰,我因此丢了工作。突然我重生了。这一世我要选择假装没看见。

知乎用户 洛水无花 发表

话说重点不该在【狗主人】身上吗?

怎么开始要骂路人了?

知乎用户 Justone Dean 发表

不参与任何针对男性的围剿

知乎用户 生活需要一些仪式 发表

男人没救小孩, 在潇湘晨报的报道里就是” 一男子观察几秒钟后离开 “

女人没救小孩,在潇湘晨报的报道里就是 “一名女士试图驱赶”

从哪里看出试图驱赶?

说好的男女平等呢

知乎用户 炖萝卜汤 发表

不追究狗主人,反而带节奏攀咬路人。

知乎用户 橙子 发表

真的心疼这位散帅,他得是对这个社会有多绝望,才能如此决绝的离开呢?

社会对男性的不公真的令人窒息。

知乎用户 安好心 发表

果然, 最后狗被收容了而不是被狠狠弄死。这就麻烦了,男性是一种超级理性的生物,经常在分析比较长的因果链条显露出怂的表象。

你要不说最后这么温柔的处理这两只恶犬,我也只能说自己臆测这位男士想太多束手束脚,可结果呢,非但狗没有被打死,狗和狗的主人甚至都不是舆论焦点。

整个社会从上到下就不具备惩罚罪魁祸首的条件,那就不要说我是臆测了。

如果这个国家就地打死狗,舆论不会有任何异议,那会解放相当一部分男性战斗力。

但是吧,杭州宣言了,宠物 T0 了,不是 T0 级别没法参战。甚至孩子自主反抗都麻烦,孩子自己如果顺利打死俩狗,都得被骂成熊。恨童党无孩爱猫小红书又得开一波团。

本来恶犬伤人是很容易分辨是非的,结果现代把这事弄的浑身都是后顾之忧,这就很难办了。

知乎用户 莫名其妙 发表

就算你不公布狗主人的性别,我也猜到了

知乎用户 领导夹菜我转桌 发表

这时候就强调性别了,离开的是男子,驱赶的是女士(还专门用了敬称)。

至于这两人是纯路人,还是相关者,女子是否就是后文说的 “小孩长辈在一旁营救” 的“长辈”,那就不得而知了。

不得不感叹,现在做新闻已经完全不需要专业知识了,5 个 W 都不齐全的稿子,都能发出来。

知乎用户 微风而来 111 发表

好熟悉的操作

怎么那么像水鬼那套打法

一个在水里假装溺水,另外的人在岸上拿手机长枪短炮准备拍

基于这一点,我有理由怀疑这狗咬人是有人故意为之。

话说线下狗咬小孩,线上狗咬男子,真的狗啊

知乎用户 跳舞​​ 发表

潇湘晨报可真棒,棒死了都。

对这件事情,最先该问责的,难道不该是狗主人,不该是物业么?

但潇湘晨报认为,最先需要问责的,是一个没有选择见义勇为的路人。

好棒好棒。

哈!

·

别误会我的意思。

我不是说那个没有见义勇为的路人没问题。

但,这件事,如果需要谴责的话,那么谴责的序列,怎么也该是狗主人和物业排在前面吧?

怎么也轮不到把一个路人摆在谴责序列的一号位吧?

·

警方通报里,已经追责狗主人。

潇湘晨报里,不提狗主人,不提物业失职,觉得最需要谴责的是路人。而且微妙的点明,是男路人。

真甜蜜的有意思啊。

·

知乎用户 精神病院王副主任 发表

线下没咬到这个男的,改成线上咬啦

知乎用户 hong zuo 发表

观察几秒后离开不行,那下次就直接走掉比较好,不要乱看热闹

人家也没执法权

凭什么管啊

他把狗打了,可能要进监狱

对了,试图驱赶的女士在哪?

上次说男老师未上前阻止的那个媒体,是不是改名了

知乎用户 永乐大帝明成祖​​ 发表

我在场而且附近能取得刀具,或者我的猎弓的话肯定会宰了这两条畜生,不管狗主人是什么人。

耶稣来了也保不住它俩。

但我无权批评周围其他人不做这件事。

知乎用户 多看多听多说 发表

媒体原来只是集体围剿涉事的男性,现在开始集体围剿旁观的男性了,下一步的围剿计划是什么呢

知乎用户 不了了之 发表

作为一个男人,如果有能力,有保障,还是大概率会愿意帮助的,但现在是 2026 年,男人面临的是什么恶劣环境媒体不清楚吗?

报道说上海一男子观察几秒钟后离开,想说明什么?是他养的狗吗?是他家孩子他没管吗?他是保安负责安全吗?他是警察吗?还是他是共产党员,要牺牲一切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

同时。

知道狗主人在场,但没有报道狗主人任何信息。知道狗伤人,但没有报道对狗采取的任何惩罚措施。

而这个路人,他仅仅作为一个中国男人,就活该面对危险,但任何可能后续的问题需要自行承担?要不要创造一个新词,把见义勇为改成见男必为?

大环境不好,媒体要承担一半责任。

知乎用户 禁界 发表

潇湘晨报怕不是又是武汉大学毕业的吧。

知乎用户 雪落倾山雨 发表

是这个潇湘晨报

知乎用户 多吃苹果多喝水 发表

法治社会,你看警方多正规,狗也要走法律程序,先拘留,再起诉审判。所以,潇湘晨报说的那个试图虐狗的女士,什么时候抓起来啊?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一名男士试图驱赶,一个女的看了看走了

我试图拨乱反正

不信去看视频

注:

名词解释:试图

例句:

我明天试图中五百万

知乎用户 风大 可稍息否 发表

古人说:“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失义而后失礼。”

这段话说容易理解也容易理解,就是一个递进关系。说不容易理解也不容易理解,就是为什么这么递进。

比如说,为什么先 “失德而后失仁”。

通过近几年狗吃人的事情,我大概明白这个道理了。

为什么 “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 呢?道是掌握社会发展规律,是马恩列毛的水平。他们掌握了社会发展规律,所以他们的举动不但大仁大义,而且什么事情都能直击关键、透彻迷雾。如果没有他们的本事,就要有 “德”。德就是要能够有成绩,比如说要有政绩,要能做大蛋糕,让更多人分享资源、成果。如果连这也没有了,就要有 “仁”。孔子讲仁政。什么叫仁政呢?比如说老板剥削员工,员工活不下去了,杀掉老板报仇。那么仁政就是减轻员工的罪过,比如说将灭员工满门改成只杀员工自己,将凌迟处死抛尸荒野、斩首以后身首异处改成绞刑,这就叫仁政。很多人以为仁政是减轻老百姓负担。想什么呢,减轻你的负担孔子吃什么啊,难道等着你开无双的时候歼 35 把孔子带进去吗?仁政就是杀人的时候打点麻药,收租子的时候实在收不上来就不要激化矛盾,千万别让人砍了。

接下来 “失仁而后失义” 就更清楚了。如果你连仁政都做不到,那就要讲义气,有一群哥们跟你一起欺行霸市、收保护费。这样总有人跟你一起干,那么江山就坐得住。孔子之后的孟子大骂率兽食人,然后振臂一呼开始宣传“义”。这就是党同伐异了。

“失义而后失礼” 就更简单了。就是讲义气也干不下去了,没那么多资源可以分了,连自己的核心团队都带不住了,就要讲礼法。要用严格的等级秩序、刑法规矩来约束社会,让大家不至于挑战君王,让大家因为长期的习惯而暂时不去挑战权威。

一个失去外部资源输入、陷入内卷状态的封闭社会,在资源越来越不足的情况下,就会按照这个规律,按照道、德、仁、义、礼的顺序一级一级滑落下来。

这里面,狗吃人就是在冲击 “仁”。

应当说,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还有大量的外部资源可以获取。只不过已经不能继续在美国主导的全球经济体系下获取了。前几天高善文死了,就有网友讲到,2011 年以后中国的出口增速就迅速放缓了,证明 “入世” 带来的市场规模逐渐接近边界。高善文作为一种回音壁、复读机式的专家,不能理解其中的问题,认为中国需要复制前一阶段对美妥协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对美妥协。他没有意识到船已经前进了,早先刻在船上的记号已经找不到落水的剑了。

因此,对于我国来说,真正应该做的事情,就是适应自身需求、主动改造世界贸易环境。

开荒是我国真正的方向。

也就是说,从全球环境来说,我国现在正处于发展 “道” 的阶段。“道”这一阶段都只是刚开头,更不要说 “失道” 的阶段,那么滑落到更靠后的阶段更是遥遥无期的事情。

所以这类狗吃人的事情就更显得奇妙了。

这些事情不应该发生在中国,那么为什么却发生了?

应当说,中国并没有真正大规模启动发展 “道” 的工作,所以在国际上面临着 “道” 的局势,但是策略措施没有跟上,因而 “道” 的利益也就没有享受到,国内的问题就主要沿着国内旧有的阶段在发展,而没有沿着外部的阶段发展。

那么中国国内的发展阶段是什么样的呢?按照周朝的统治理论,则是处于 “德” 的阶段。应当说,也没有到了 “失德” 的阶段,没有滑落到 “仁” 的阶段,更没有到 “失仁” 的阶段。

这就体现出了两个因素的重要性:

一个是外部矛盾输入的问题。

欧美的矛盾输入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不能说所有问题都是欧美输入,但是确实输入不少。

欧美社会现在处于一种 “礼” 或者说 “失礼” 的状态。

欧盟国家完全不讲仁义,大热天不让安装空调,一定要讲什么 “地球环保” 的“大礼”。于是出现了欧盟高层领导吹空调,欧盟大部分工作人员关空调的奇观。

高官可以吹空调,小吏就得忍受高温。上品有冰饮,下品无空调。热不上欧盟委员会主席,礼不下欧盟事务部普通官员。这就是非常典型的封建礼制。

美国那边也是很多类似问题。

比如说犹太州四岁儿童被狗咬断手臂,十二万人请愿不对狗安乐死。这明显就是不仁。孔子都受不了这个。

这些外部矛盾都是一直在向我国输入的。

输入归输入,真正发挥作用,也是因为我们的内因起作用。

这就是第二个因素,内部因素。

我们内部的发展瓶颈已经很明显了。外部迟迟不动,内部就一直在等。这种空转状态下,就必然带来逐渐虚耗。因此各种就业问题,社会压力,就开始逐渐升级。

其实原本我国应该是进入一个很舒服的状态。外国人来华就发现中国的生活非常平静和安全。那么这种情况下狗患就不该成为大问题。

所以这是外部输入和内部因素结合的情况。

今天看到有个事情,有个网络投票九千阅读搞出了一百万支持,显然是舆论造假。这就不能不说有外部输入的因素在起作用。但是内部因素也在配合。内部也有人对利益分配不满意,要多分。谁都想多分,但是有的人希望可以远超份额的多分,甚至用虚假夸张的虚假舆论来造势。这就是内外结合了。

于是,狗吃人事件开始成为热点,提前上演了不属于这个阶段的 “失仁” 的戏码。

要我说,就是闲极了,多余的力量无处发泄,出现了不受控制的 “刀刃向内” 现象。

自我批评的时候刀刃向内是好事,争夺资源的时候刀刃向内可就成大问题了。

历史上,长平之战的时候,赵卒不可食四十六日,皆内阴相杀食。后来顶不住了,不得不去攻秦垒,欲出。结果为四队,四五复之,不可以出。

我们现在当然不是长平之战落入白起陷阱的赵括,但是始终拖下去,就等于一味延续就的国际框架,不去打破 “秦垒”。那么早晚会落入这个地步。

这两年的事实很清楚。浙江饿得受不了,想杀山东已经很多次了。早先的温州鱼头酒,说成山东的攻击了一波。接下来的山姆超市,弄了一堆江浙沪的说是济南青岛的攻击了一波。最近连泰山非游览区限制野游的铁丝网都成了攻击点。浙江龙山水库为了治理野泳也装了钢片刀网全封闭管理,但是依旧挡不住野泳爱好者的脚步。正常人不应该批评野泳吗?谁会批评浙江龙山水库呢?但是到了泰山就开始围攻了。这显然能是不对的。虽然浙江的攻击越来越乏力,越来越虚弱,但是总不能一直让他们这么杀吧?其他省份欠他们的吗?

我们虽然没有不可食四十六日,但是 “内阴相杀食” 却已经开始了。这就证明资源输入不够。

对于社会来说,资源输入不够,那就是不得食。

这就不能不警醒了。

现在还有实力控制内部,秦垒也没有那么坚硬,不至于说 “四五复之不可出”。我们常说导弹打多远。导弹不是玩具,打得远不是目的。大禹舞而三苗服,关键是服。大禹不是为了求偶才跳舞的。他舞的时候拿的是盾牌和斧子。我们也舞,但是然后呢?

那就要 “出”。

通过 “出”,让内部的力量有地方用。

要开荒。

外部的壳子可以保留,面上可以让旧的框架存在,但是实际动作要做。

人不是不能走面儿,但是不能光走面儿、不走里儿。

你不走里儿,谁跟你走面儿啊。

知乎用户 知北游 发表

视频看了。

男子路过,没救人,被点出来批评一下。

女子隔两三米对着空气挥动了一下手上的袋子,被描述为帮忙上前驱赶。

习惯了。

知乎用户 咋了嘛 发表

如果他上去抢救,哪怕自己身手了得不受一点伤,但是从狗嘴里抢小孩你很难避免打击狗的躯体,那到时候如果被扣上伤害 “小狗” 的标签,有人能保证替他说话吗?

其次,男士观察数秒为什么就不能是 “试图驱赶犬只”?在观察后发现自己办不到只能离开,为什么就不能是“试图驱赶”?这并非他的义务呀。而“试图驱赶犬只” 的女子具体做了什么呢,在旁边观察了几秒?编辑是怎么得知她的内心活动的?

知乎用户 古德​ 发表

不是你的狗,你为什么要去救?

知乎用户 sheykhan 发表

早说过揭阳那四个孩子是真被疯狗逼到绝境的被迫反击,只要有流浪恶犬和无良狗粉提供素材,他们早晚会被称为揭阳四侠。

知乎用户 陆仁贾 发表

对男性进行道德审判以操控男性的传统模式因男性去道德化而趋于失效。

这是个巨大的乐子。

知乎用户 名字都被注册了 发表

有时候真不要怪别人冷漠,要怪就怪前人把路走死了:

不是你养的狗,你为什么上去帮忙?

值得注意的是,旁边的男性并未阻止;

又不是我让他救的,他受伤关我什么事?

中国女性不需要男性的保护,男性别自我感动了;

你救人就救人,为什么要?

参考文献:
1、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2、值得注意的是,旁边的男教师并未阻止;
3、又不是我让他救的,他死了关我什么事?
4、中国女性不需要男性的保护,男性别自我感动了;
5、你救人就救人,为什么要碰我身体?

知乎用户 路小飞 发表

值得注意的是:潇湘晨报在该起事件中既没谴责伤人恶犬,也不关心受伤女童!

而是重点关注一名路人男性,制造男性见死不救的假象!

将恶性事件矛头从伤人的恶犬转向一名无辜的男性路人!

知乎用户 毯毯毯毯​ 发表

国家法律都不管,行政也不管,你难道试图把锅甩给一个无辜的路人?

知乎用户 小李寻欢​ 发表

这几天看潘宏的直播切片,发现几个问题非常有意思。

一个是猫咬手怎么办?潘红给的办法非常直接有效,那就是扣它嗓子眼。

再就是狗不吃饭怎么办?潘红给的办法依然简单、直接、有效。

而且不仅适用于狗,连自己家孩子也适用,那就是定时、定点、定量。

就这个点吃,10 分钟以后你不吃我就撤掉狗盆。

当然这些都没什么,不光是潘宏,我这个没养过狗的也能想到这么绝妙的主意。

但问题在于这两个非常直接有效的办法现在不能说了,你没看错就是不能说了。

什么意思呢?潘宏亲口说的,抖音官方人员联系他说扣嗓子眼儿和定时定点定量喂狗,不吃就把盆儿撤了这两件事不能说了,涉嫌违规?

原因也很可笑,有人举报说是涉嫌虐狗虐猫?

当然这不是最可笑的,因为我们都知道爱狗人士的脑回路做出什么事都不奇怪。

最可笑的是这个举报原因被居然抖音采纳了。

知乎用户 建筑差评师 发表

呵呵呵,又是 “男性有罪论” 是吧?

怪谁都怪不到过路男子身上吧?见义勇为是值得称赞的,但不强人所难,“新闻学” 能不懂?

当地狗能撕咬小孩,城管的责任跑不了吧?

能纵狗伤人,狗主人的责任也跑不了吧?

那些围堵派出所的动保分子有责任吧?

那些判 “葫芦案” 的糊涂僧有责任吧?

“新闻学”啥也看不明白,就看到 “男性路人” 了?

知乎用户 朱子 发表

前两天云南大狗骑跨小女孩的事,潇湘晨报为女孩发声了吗?

知乎用户 半佛浩存 发表

这个报道水平真差劲,男子为什么离开不采访,女子如何试图驱赶的也不采访,狗为什么是被收容而不是被打死也不采访?狗主人为什么不按法律法规遛狗?狗主人为什么放狗撕咬孩子也不采访?

难不成新闻圈子也被渗透成鬼了?

知乎用户 薪火 发表

辟谣辣,不是上海青浦孩子被两只狗撕咬,是上海青浦区一孩子被两只狗咬伤,所有造谣者已被全部堵嘴

反转辣,不是上海青浦孩子被两只狗撕咬,是上海青浦一孩子冒着生命危险用身体攻击两只狗的牙,目前爱狗人士已经云集上海打算毁灭地球

大逆不道!上海青浦一人类儿童面对爱狗人士最崇拜的神灵的攻击竟然敢挣扎,爱狗人士已经云集上海,打算动用至高神器 “莓果真伪大,狗是我蝶马,我功德无量” 打沉亚洲

知乎用户 crabnew 发表

如图

知乎用户 叁无少女 发表

我要是这个男的我就要起诉潇湘晨报及本报道的编辑,我要让她在法庭上陈述一下为什么要这么写,有什么动机。

知乎用户 DCDC 发表

狗权高于小女孩了已经,成年男性跟狗 pk 只有输和输大了两种结果,正确的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潇湘晨报的编辑们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悲剧发生。

知乎用户 南墨澳 发表

有那么复杂吗?因为上次有人试图施救,结果被网暴了呀!

你们不是喜欢网暴别人吗?人家不上去围也正常。

现在很魔幻的是,救人可能没落好名声,打狗可是顶风臭三里。

知乎用户 谁选的布达佩斯​ 发表

散帅的做法值得学习。

一个成熟勇敢的散帅,必须意识到一个事实,那就是成年男性的个人私有资源是非常宝贵的,只能靠自己去获取,也只能靠自己维护。

假设新闻里被恶意诋毁的散帅脑壳一热,冲上去救援,被狗咬了,严重受伤,这个伤害和损失,只会由他个人来承担,社会非但不会给予他任何援助,反而还会招来嘲笑。

即便他能无伤击退恶犬,还会引来动保团体的威胁,这时候不会有任何一方站出来为他说话。

要记住,散帅们不是弱势群体,背后没有任何组织兜底,而且公益事业会优照顾向弱势群体,整个社会会默认无需给散帅们任何帮助,无论遭遇什么情况,最后也只能靠自己。

联合国也公然声称,在天灾里会优先照顾弱势群体,尽管散帅和弱势群体在天灾和战争面前,都是渺小羸弱的血肉之躯,一样会受伤会流血会死,但人家可不管这些。

面对危险时,能够冷静的保障自身权益和人身安全,不被舆论环境恶意引导而做出罔顾安危的鲁莽行为,是每一个散帅必修的人生课题。

知乎用户 哐哐 发表

看到潇湘晨报四个字就知道是在放屁了

知乎用户 键撕 发表

常规操作了。

有男怪男,无男怪无男。

像之前落水事件不就是,舆论一边倒的骂黑衣小哥不营救还笑。结果笑是 p 上去的,而且当时已经有两个男人下水救人了。可是呢,造谣的营销号满天飞,辟谣的视频无人问津。

上次用热熔胶烫小孩嘴那个,也是不去追责当事人,舆论去盯着在场的另一个男老师。

这次也是如此,不去怪恶犬和恶犬的主人,盯着个路人网暴。谁知道有没有断章取义。媒体造谣屡见不鲜。

知乎用户 饭否 发表

我写的回答,贴了一条新闻,2017 年长沙民警的遭遇,30 秒内就收了被限制的通知,牛不牛

知乎用户 炒面面包子 发表

我又来讲儒家典故了。

今天要讲的是『井有仁焉』,我国古代最早的道德绑架问题。

宰我问孔子: 我告诉君子井下有个人,他会跳下去救吗?

孔子说: 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君子不会贸然进入险境。君子会被合情合理的谎言欺骗,无法被违背逻辑的谎言迷惑。

朱熹做出总结: 君子要有识别陷阱的智慧。


宰我的问题是一种对未来的恐惧:

老师,您教导我们做好人。可好人被道德绑架、被故意陷害又该怎么办呢?

为什么我们准备了插排要让给不劳而获的人?

为什么我们辛勤劳动留给我们的只有剩饭?

孔子拆解了这个问题: 如果有人要你牺牲去拯救他人,其目的真是为了救人吗?还是单纯想让你承担代价?

这就是朱熹要告诉你的:

有仁心很好。但更要有识破陷阱的智慧,要会做风险评估,不要被道德绑架。能保全自己的情况下,再去考虑其他。


宰我问曰:“仁者,虽告之曰:‘井有仁焉。’其从之也?” 子曰:“何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
——《论语 · 雍也第六
盖君子之于仁,固不惜其身以救人,然必先有以自全,而后可及于物。若己自陷,则仁将何施? 故可逝而不可陷也。
逝,谓使之往救。陷,谓陷之于井。欺,谓诳之以理之所有。罔,谓昧之以理之所无。盖仁者之用心,固切于救人,然必不以身殉之,而陷于必死之地。故可欺以其方,而不可罔以非其道也。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 论语集注》
己自陷, 仁将何施! 当是时也, 君子可往以思救, 不能自陷以行救。
——《朱子语类 · 论语十五》

知乎用户 someone 发表

这年头惹不起也躲不起了

知乎用户 谷英涵​ 发表

以下是 2024 年的新闻

黑衣男子先后遭遇了两次网暴

第一次是网友误以为他是狗主人

第二次是他澄清了自己不是狗主人后,又被指责虐狗,又被网暴一次,这次直接人肉,

知乎用户 kk1754 发表

尊重女性意愿

知乎用户 汉尼拔​ 发表

你看发稿里面带着性别做出的行为,都不是那么简单的

同时也要看看发稿的那位是什么性别

更何况这事里面还带着超越性别的狗儿子

我真的不确定这个新闻是替谁保命

但是我还是要告诫看到这个新闻的所有男性

男性去社会责任化,本质是推进社会的进步,你不要有任何道德上的愧疚

知乎用户 鐂畱 发表

请注意,该男子并没有执法权,伤害别人的伴侣动物,会面临网暴、要求赔偿损失、失去工作等可以预料的下场。

参考文献:

警方击毙闹市猛犬,小动保有组织网络悼念被击毙猛犬,线下献花圈纪念。

高校保安驱赶校园流浪狗致死被网暴开除工作。

知乎用户 尬聊能手 发表

合着钱嘉鑫记者认为那位男士的从裤兜里掏出来的巴掌大小带有黑色平面能用手指点的器具是他后续离开时乘坐的交通工具呗,上海的技术已经到这水平了?

出错啦! - bilibili.com

这个潇湘晨报曾在武大图书馆诬告事件中说 “别让性别对立成为舆论的预设立场”,让公众 “为真相而战,而非为性别而战”,那这次它有报道真相吗?它在为谁而战,还是为谁挑起战争?

如何看待《潇湘晨报》就武汉大学图书馆诬告事件发布 “别让性别对立成为舆论的预设立场” 词条?

知乎用户 头皮 no3 发表

新闻学数据女工再次发力:“值得注意的是……”

知乎用户 大爷啃大饼 发表

男子应该没有和狗正当防卫的权利

男子和狗发生冲突连互殴判定都难,应该会判定为虐狗

重复地铁女孩圣经:哪怕狗在杀人你也不能这么做!它是狗!

至于女子那确实是拥有比狗更高的权利

知乎用户 greatmatch​​ 发表

当狗在撕咬人类时,最好的解救方法之一,是趁它此时无法咬别人,从背后裸绞它。

只要十几秒狗就晕死了。


更新视频:

对狗裸绞的实战视频

评论区有人各种质疑操作的,这里有一个实战的视频。前面是金毛主人演示。后面是监控录像拍到的实战视频。

有人说,两只狗会打配合之类的。实际上,绝大部分狗看到同伴被人类击倒,立刻就害怕逃走了,而不会舍命救同伴。狗可没有人类这样的情操。如果实在担心,也可以两个人同时实施裸绞,那就万无一失了。

还有人说会被网暴之类的。我在网上看到的狗咬人被打倒乃至击毙的视频底下都是一片叫好之声,何来网暴之有?现在早已不是十年前,长沙警察击毙狗,还被网暴的年代了。

就算担心网暴,对狗裸绞还有一个细节:只要感觉到狗松劲了,人也立刻松劲,狗就会在几秒内缓过来。那么此时狗就完全无伤。人也被解救了。完美解决。别人想网暴都找不到理由。

有人说狗会转头咬人。但是,狗这种生物是做不,把头扭转 180 度的,狗不是猫头鹰。

评论还有人担心人会被缓过来的狗咬伤的。这里又有另一个细节:如果狗还是凶狠的汪汪叫,想转过头咬人的(它实际做不到),那就继续裸绞它,如此反复。当狗发出害怕求饶的嘤嘤,呜呜叫,并且身体做出向前想要逃跑的动作时,再放开它,它就会立刻逃跑,而不敢反过来咬人了。

知乎用户 王佐 发表

表达有问题,应该是一名女子观察几秒钟后离开,而一名男士试图驱赶。

知乎用户 咔咔咔 发表

这个男的或许就是个爱狗人士啊。我只能说我要是在跟前,我绝对会冲上去。平时狗患那么严重。真有这么个机会,我一定要冲上去。哪怕被狗咬,我也要 Tm 的去把这两条狗给他打死,就是打不死我也得打它们把狗吓跑。狗患严重的今天我还是希望大家出门带一个防身的武器。我就随身带着甩棍。

知乎用户 成为​ 发表

没想到这事最后竟然还是男人的错

知乎用户 陈倦 发表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一切都是咎由自取

我看到这个帖子,我突然想起来前阵子那个一男子没有救落水女子那事

社会风气不是一天败坏的,想让别人救人先看看你怎么对待救援者和潜在救援者的,别人又不欠你什么

而且我想问这帮人一个问题,别人跟你一点关系没有你为什么就想让人家把命搭上去?你凭什么把别人放在必须救人的位置上?

就现在这环境,救人风险高的离谱,收益却低的可怜

我给这种抽象媒体普及一个现实知识:你不能一边谴责没有施救的人,一边指责救援方法不妥的人(如光着膀子救人就被网暴的大哥),一边还要求别人救人

知乎用户 禾漫 发表

这名女士是狗主人还是狗主人的朋友,

报道应该说清楚

知乎用户 陌陌 发表

所有社会里,保护老幼病残孕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原本是定义为男性的责任与义务,同时是大部分男性的本能。但是社会纵容拉偏架打压男人,导致男性在原本毫不犹豫的本能面前,选择向世俗规则强行压抑住。谁的问题?大家都应该清清楚楚吧。

知乎用户 Curistina 发表

不是你养的狗你为什么要管

值得注意的是 潇湘晨报并未第一时间到场驱赶

知乎用户 yesky 发表

本质上,官方不愿意也没有动力介入性别网暴,但女拳已有成型的组织,相当于纵容女拳网暴。

还好,男性慢慢开始形成共识了

知乎用户 此去经年 发表

值得注意的是,潇湘晨报并未停止咬人。

知乎用户 聆听 发表

知乎上有人说过,八零后九零后是最后两代良家子,负责任且更愿意奉献

现在全网正在有计划有步骤的消除这两代人的责任感,现在如他们所愿了,又不满意了?

如果是我遇到我肯定该救还是要救,哪怕是被网暴

知乎用户 橙子 发表

潇湘晨报作为媒体,不客观报道事实,反到用春秋笔法代入明显的主观认定,活该你报纸业没落。你的视角难道不应该在这两只恶犬以及狗主人身上吗?你盯着路人干啥,男人观察几分钟不也是试图驱赶嘛,你从那看出来的女人试图驱赶?

知乎用户 SmileL 发表

**男的走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他看到了孩子被两只狗撕咬,但并未伸出援手。

**男的上去帮了:**值得注意的是,疑似狗主人的 1 名男性为避免担责,试图将狗拉开。

**男的上去帮了,但孩子伤的很重:**值得注意的是,事件发生后该男子迟迟不肯伸出援手,致使孩子重伤。

**男的叫人帮忙:**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惨剧就发生在该男子眼前,但其只是试图寻求帮助,而不是直接上去帮忙,致使孩子 XXXX(这边看实际情况填)。

反正在场的男性无论如何都要被骂,那还不如从一开始就不帮,而且这种做法在如今的社会中就是最优解。

知乎用户 小糊涂大迷糊​ 发表

救水鬼会被指责动机不纯(相关新闻少吗?不用装糊涂吧?),不救水鬼也要被指责围观(也有相关新闻)

这个事儿有区别吗?救自己家的孩子,都要被指责甚至当事孩子都要被爱狗人士骚扰,现在又开始指责选择自保的人

想起个之前看的新闻

https://mp.weixin.qq.com/s/EqNni3YmUBStzvRgCIlDpQ

《咬人的狗,只能安乐死?》

女大学生校园遭狗群围咬 20 余处,后续舆论反转:保安当年竟因打狗被 “爱心” 骂走

注:后面几个图片懒得往上贴了

女大学生校园遭狗群围咬 20 余处,后续舆论反转:保安当年竟因打狗被 “爱心” 骂走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0815171947082646&wfr=spider&for=pc

揭阳未成年虐狗引发地域对立,抵制整个地区、恶意退款商家,是否走入情绪极端?

知乎用户 三知两乎 发表

那些在 “散帅” 问题下,大批挑起对立、加剧矛盾的理中客,你们如何看待呢?

做了要挨批,什么都不做也要挨批。

那最好就是全部消失。

巧了不是,前几天刚好就有那么一个电梯…

知乎用户 左右联合双打 发表

视频我看了,男人的确看了一眼就走,女人的确有试图驱赶的倾向。

但是,现有法律下,男人没有任何责任,去帮忙,他不去帮忙,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别跟我谈什么道德不道德的。

国内共识破坏其实不仅仅是这几年的事,也不仅仅是某个方面的事,是全方位很多年的进行时啦,甚至完成时。

想一想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个是什么时候的事儿。万一呀,万一这个男人去驱赶了,春风法官们又一句不是你的狗,你为什么要帮忙呢?他怎么办。这件事帮是一点收益都没有,反而是有危险的,不帮,反而任何事儿都没有。

别说这几年畜生们可是有保护法的,涉案的犬都要被收容,率兽师人也。

共识啊共识,但是比黄金还重要的东西,有些人把它卖了换钱。

导致现在男性基本上不愿意付任何责任,或者说这本来就不是他们的责任,只不过以前他们因为道德愿意负而已,现在大家都聪明了,按法律来不是我的责任,我为什么要负

你别跟我扯什么道德不道德的,因为道德我还要进监狱,我愿意吗。毕竟法官们可是有前科的,。

有的人说你不这么干,万一你的孩子也遇到这种危险情况的呢,这句话更笑人,大部分青年男性都不婚不育的,就没有同理心啊,这也算是生育率变低的一个危害,

还有那些准备用到道德的来指责这个男人的人,请注意啊,2000 多年前孔子鼓励自己的弟子在解救本国奴隶时去收费,接受被拯救者家属的馈赠,为什么呢?因为他认为只有干好事,是有利益才能形成正反馈和鼓励大家人干好事。好家伙,这年头干好事不仅没有利益,甚至只坏处,这都形成了负反馈,那谁愿意就会干好事,某些人难道比孔子还懂道德。。。那是你厉害

知乎用户 啊哟 发表

评论员看到的是男子的冷漠,我看到的却是男子对家人的负责,他路过时手里还提着塑料袋,很明显就是为家人购买的。

如果他去驱赶恶犬时,被伤到了,谁来负责,谁来兜底,除了家人能相信谁? 法律还是恶犬饲养员?

家人第一,路人次之,没问题!

知乎用户 无常 发表

潇湘晨报的主编是不是和这狗认识?

知乎用户 傻二蛋 发表

假设这位男士介入

分支剧情 1:未成功驱赶狗,自己也被咬伤。触发结局:狗主美美隐身,无人可索赔,发网上集美表示要你帮了吗你就自己下场,被嘲笑为打不过狗的 FW。 bad end

分支剧情 2:成功驱赶狗并且打死打伤了某一只狗。触发结局:被狗主索赔,被爱狗人士网暴。小孩一家美美隐身。bad end

分支剧情 3:成功驱赶狗,狗未受伤。触发结局:被部分看客嫌弃动作太慢,要是他上可以更快驱赶狗,绝对不会让小孩子受到这么大的伤害,被网暴 FW。bad end

分支剧情 4:成功驱赶狗,狗未受伤。触发结局:狗跑到别的地方咬伤了别的人,别人维权调监控表示都怪这位男子把狗驱赶过来自己才会被咬,小孩一家美美隐身,狗主美美隐身,男子陷入扯皮焦头烂额。bad end

分支剧情 N:大家自行发挥想象

礼崩乐坏,他只是在自保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值得注意的是潇湘晨报未采取任何措施。

知乎用户 重生之大厂外包 发表

这都能扯到性别身上,那么这条狗是不是那个集美养的?

毕竟上一个说狗突然发疯咬伤女童的男主人被曝出来没多久就抓起来了。

这次使劲的往性别上扯,养狗的不会是个女人吧?

知乎用户 过往坎坷 发表

写新闻就写新闻,扯上性别是想要恶意对立吗?

而且男子对应的是女子,女士对应的是先生,连褒义词和中性词都要用得这么有区分度?

那我可不可以说,值得注意的是,潇湘晚报并未出手制止

而且你连路人的性别都弄出来,你不把狗主人性别爆一下?

有何居心?

知乎用户 风清露冷 发表

真 · 学新闻的

一男子,一,这措辞,啧啧啧

而且,这种粗糙的话术,除了煽动情绪之外,对于还原事件事实根本没用,所以你干新闻的这么写,只能证明先天屁股就是歪的,目的就是不纯的。

一男子观察几秒后离开(然后带着棍子 / 更多人过来帮忙)

一名女士试图驱赶(结果只是嘴上使劲,对狗毫无作用,甚至更加激怒狗)

知乎用户 我是 发表

为啥应当去驱赶?别动不动道德绑架不认定不去驱赶有任何错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人生不过几万天少操心别人,多关心自己

1 这男遇到狗撕咬,这未成年人会驱赶不会驱赶?

2 这男遇到狗撕咬,这女会驱赶不会驱赶?

什么?保护妇女儿童是属于这男任何责任,女性没任何责任保护这男儿童没任何责任保护这男

知乎用户 李林 发表

【试图】驱赶这个词用的很好。

有一种【正考级】的美。

知乎用户 山舟​ 发表

看?

看也有罪!

知乎用户 皮蛋菌 发表

值得注意的是,

潇湘晨报老板并未出手制止疯狗

知乎用户 闲人 发表

可能 1:该男子进行干预动手打狗较重——被宠保组织冲死。(某些人隐身了)

可能 2:该男子进行干预被狗咬飞置换小孩——哎又被隐身了。

可能 3:该男子隐身———无事发生。

只不过是选了最优解而已。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知乎用户 马穆德 Mammud 发表

有女不帮果然是至理名言

知乎用户 劈波斩浪​ 发表

凭什么男性就应该冒着被狗咬的风险去救人呢?男性就必须牺牲自己的生命事业和人生,才能获得作为一个社会公民与生俱来的基本尊重吗?什么时候男性身上多出了这样的义务 “遇见女性遇险,不论能不能救,能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都要去救,救了是应该的不会有奖励,不救就会被舆论压力。”

假设路人上去帮忙了,没有被咬估计就这么过去了,不咸不淡地提两句,不会追究狗主人的责任,也不会认为见义勇为会有奖励,仿佛世间真理就应该这样。万一运气不好真被咬了,恐怕除了愤怒的网友,也不会有人给他帮助,被救的人也会一如既往的沉默,当事人还有可能被高高在上的舆论反呛 “他去救人是见义勇为,怎么能考虑有没有报酬或者帮助呢?”

潇湘晨报不追究狗的责任,不追究养狗人的责任,不追究当地政府宠物管理的责任,反而引导舆论网暴路人,其心可诛。

知乎用户 仇恩泯 发表

在本帖下看了三十几个回答,没有一个指责该男子的。放在十年前,该男子会被骂成什么样你敢想象吗?

这些年每一个司法个案或者社会事件,当事男性在利益或者名声方面都输得一塌糊涂,在个人的道路上遭受重大挫折。

但是整体男性的利益和宽容度却在大幅增长。这又何尝不是一种牺牲一人,造福千万人的事呢。

知乎用户 繁霜鬓 发表

一名普通成年男性的月收入,未必能抵得上在上海养两只狗月支出,万一把狗打死了,是赔不起的。试图道德绑架指责男子的人,是要把人往死里逼吗?最该问的是狗主人在哪里?

知乎用户 万事顺遂​ 发表

首先,养狗人的问题,不要迁移到路人身上来。

城市中养狗行为应该被禁止,因为养狗属于唯一会侵占公共资源、造成公共危害的养宠物行为。

所以城市养狗本来就是不文明行为,任何正常人都应该禁止城市养狗,而不是呼吁文明养狗。

其次,男性没有天然救助他人义务,男性拒绝被责任定义,谢谢。

再次,你怎么敢随便定义一个短头发的人即为男性?

知乎用户 乌麻布 发表

你这个问题问的就非常非常的奇怪。

一个小孩子被狗咬了,你不去关心小孩子怎么样了,不去关心狗主人有没有被抓起来,不去关心狗杀了没有,反倒问起围观的群众了?

咱就是说,这个男士没帮忙,这个女士想帮忙,那又怎样?

这是重点吗?

说实话,我是这个男士,要我上去我也得犹豫一下子,毕竟这网上猫狗神教什么样我可太清楚了。

惹了狗,那动不动就要网暴你,到时候你上去帮忙打狗,信不信马上就有谣言出来说你就是狗主人的?毕竟这种事情一点都不新鲜了,其他更离谱的谣言也难避免,到时候你怎么办呢?

但如果我走人了呢?

一样是沾了一身的腥臊,还在被这个问题问……

这都什么世道啊?

另外,再说一句,现在中国的狗患已经非常严重了,想好好解决已经是不可能了。

因为养狗的群体已经习惯性的低素质不负责了,法不责众太久了,他们已经天然的认为自己有特权了,这是最难办的。

所以想解决问题,只能一刀切,那就是 “禁养”。

当然,全面禁养也同样的不现实,所以折中一下,中大型犬禁养,以后城市只允许养小型犬和玩具犬就行了。

至于农村,可以适当放宽一点,允许养中大型犬,但不允许出院子,好好看家得了。

工作犬不在禁养范围。

知乎用户 陈先生 发表

如果是在五年前,我会毫不犹豫的寻找武器上前驱赶。

但是在看到近期警方打死咬人狗后被动保组织网暴、开盒、送画圈以后,我大概率也会像视频内的男子一样走开,因为受伤打疫苗事小,网暴开盒影响工作家庭事大。。

有国家撑腰有执法权的警察叔叔都是这个下场,我觉得我的结局不大可能比他好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Ihm7cdy 发表

这种报道其实是好事,这是非常典型的白羽毛打法,试图用 “女人都做的到,你男人难道不该做更多吗” 这种旧时代道德标准来给男人发“白羽毛”。但结果很明显,那个在现场的男人并没有被开盒、网暴,完全零风险。这是因为越来越多的男人不收 “白羽毛”,不吃你这一套。我们以后就是要这么干,去责任化势在必行,享受多少权利就承担多少责任。

知乎用户 小木子 发表

就男性有什么救助义务吗?

如果男性在救助过程中被狗咬了,那别的不说,至少疫苗的钱和误工费谁来出呢?

还是说要男性自甘风险的去救助一个陌生人吗?

知乎用户 gfbfdnbcfht 发表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现场,一名男性试图用自己走开的方式,吸引恶犬注意力,从而解救受害男童。”

因为他没有法抗,没有春风法官知心大姐姐送温暖,他的性别导致他入股上去打狗,会得到与那位女士截然不同的下场。这就是现实:男性,是一种处境。

知乎用户 蹲野莓丛边狂炫 发表

想不明白国内怎么会爱狗爱到这种程度,之前还在内地时候,我老公,当时还是男朋友,看到一只陌生流浪串串闻我小腿,我有点怕它突然发神经咬人,躲着它走了,它还跟着试图闻,生气给一脚,一旁的几个女生熟人 (别问我为啥是女生,我只能说见识过的某些海量个例的中国女生对流浪狗的友善程度比对她亲生父母都高) 看到因此认为我老公有暴力倾向,以后一定会家暴,劝我分手,我没分,就和别人 bb 我和老公以后肯定结局不好,但如果是在美国,那些家里有养狗真把狗当成家人处的并不觉得这样有问题,他们自己出门遇到陌生狗靠近还更提防会观察狗的肢体行为语言确认是好狗坏狗,而那几个女生熟人即不养狗也对狗的肢体行为语言一无所知,只是看到那只串串狗有摇尾巴就认为是友善的,觉得是想和我玩,无语

知乎用户 东仙一 发表

嗯?我们换个角度假设一下,如果该男子上前阻止并救下小男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狗造成伤害,且自己受伤,事后动保人士对该男子进行网暴,狗主人避而不及,被救孩子的父母对该男子视而不见……

当然,以上都是猜测,现实中怎么可能发生,对吧?

知乎用户 拾叶 发表

新闻工作者有引导社会风气的义务,警方负责惩恶,媒体负责扬善。

引导网民网暴无相关路人是严重的失职且违法。

知乎用户 王伟麟 专利律师​​ 发表

我试图发一篇 nature

知乎用户 jerrycn 发表

你不能既要又要。

如果要禁止民众见义勇为,正当防卫,那么所有的责任都在政府,看见此类问题,只能报警,然后默默走开。

如果要民众自发的救人,那么就要放开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的界限。学习美国实现不退让原则,对违法犯罪行为打死白打。防卫过当,一律按照正当防卫处理。只要案件性质符合八大重罪原则,那么无论罪犯的犯罪情节轻微与否,见义勇为者一律无罪。

知乎用户 林俊 发表

小狗,要好好吃饭,长胖一点。

7 月 5 日,作者发过这个稿子。

https://mp.weixin.qq.com/s/ONhcfw719V2LTmAXnuJUTg

知乎用户 一秋 发表

这报纸有意思了《一男子观察几秒钟后离开,一名女士试图驱赶》翻译一下就是一男一女都看见了,然后都没有驱赶对吧,,然后到潇湘晨报这里就变成了男的冷血不管,女士试图驱赶,,要不怎么说这些媒体人道德素质低下呢,男子观察几秒难倒不是试图驱赶然后怕受伤没有驱赶吗?女士试图驱赶不一样是没有驱赶吗?

知乎用户 政经分析师 发表

按照以往的判例,救助过程中如果造成了孩子的二次伤害,或者伤害了狗,可能会面临孩子家长和狗主人的双重索赔。

潇湘晨报对这则焦点新闻,不关注狗,狗主人和被咬小孩。居然关注路人性别,怕不是🧠有病。

——

我长期写大时代里的小家庭账本。

关心资产安全、家庭风险和社会变化的朋友,可以关注我。

知乎用户 Wong Ng 发表

潇湘晨报放的狗吗?不是你放的你管什么?

知乎用户 禁止躺平 发表

男子哪里离开了, 那几秒他也试图施救,打死狗,他要赔偿,打不过狗,他受伤耽误工作还要请假休息没人补偿,最终结果他才走开的,也没人教他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做才正确。

知乎用户 花石坎之鹰 发表

明显的春秋笔法加暗搓搓的阴暗对比

该女士和孩子是否存在亲友关系?

两只狗是否是该女士饲养?

全没有交代

话题回到男子

如果上前触发救助义务

导致他被爱狗人士网暴,或者被孩子家长因救助不当告上法庭

潇湘晨报是否能承担责任?

知乎用户 老约翰可汗 发表

放在以前,我是绝不可能忍住不上去打死这种攻击小孩的狗的;

现在我也会犹豫了,因为我认为人的生命权大于任何狗,但是有些人不这么认为,更可怕的他们可能还掌握着司法;

我怕我冲上去把狗打死了,受害人会默默隐身,法律上会判我赔偿狗主人的损失,只有自己像个小丑一样。

所以除非是自己孩子,否则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知乎用户 鲲鹏时评​ 发表

牛!女子尝试营救,男子观察后离开

先看一下新闻:

狗没拴好,跑出来把小孩咬了。狗主人被抓,狗被派出所收容。

新闻最后提到了有目击者拍摄的视频,一女子两次尝试营救小孩,但没有成功。还有一名男子现场观察几秒钟后离开。

只能说张雪峰的含金量还是太高了。

以后新闻报的格式是不是都要固定了?

如果是女的见义勇为了,就说见义勇为。如果是女的干了不怎么光彩的事,比如上次那个拿热熔枪烫幼儿园小孩,那就不提了。

但前面不管怎么说,最后都要有一句,旁边有个男的,自始至终什么事都没干。或者像这个新闻,有个男的观察后就走掉了。

男的始终被钉在耻辱柱上。

知乎用户 不知去向的河 发表

她自己的精选评论可以看作提炼中心思想。就是男的跑了,女的试图营救。至于说小孩怎么样你别管,男的反正有问题,女的反正天生爱人。就这种媒体,还影响湖南

知乎用户 像风不似云​ 发表

炒作男女性别,这媒体就不会干别的。

很多人很喜欢讲法律讲规则,

谁来告诉我,转身就走违反了哪条哪款哪项规则?

什么事都要给男性套个枷锁,搞个道德审判

凭什么?

冒险见义勇为救人的人里面男性占七成以上,

有媒体对这个数据大肆宣扬报道吗?

男性做好事的时候你不夸,

碰到需要男性做事的时候就拿着道德绑架逼迫男性做事,

我呸,不吃你这一套。

对于此次事件的养狗者,怎么媒体就不敢批判呢?

文明养狗喊了这么多年,

咬人的狗直接处死不该是共识吗?

结果这些年一有处理流浪狗的新闻就有人跳出来喊虐狗,

碰上狗真咬人了还只是个收容处理。

狗权也要大于人权了是吗?

知乎用户 我的四个女人 发表

就拍女性对 bro 有反诬一口的举动 理解

知乎用户 小猪爱忽噜 发表

怎么救?

01 你去驱赶,狗来咬你

1.1 你不敢打狗,你被狗咬,你重伤

1.2 你打狗,你被拍网上,爱狗士问候你祖宗

02 你去驱赶,狗继续咬女孩

2.1 你施救的过程中,不能碰撞到女孩的身体,否则,被发到网上,可能是猥琐男,占便宜

2.2 你你施救的过程中,打了狗,打死了狗,可能会被发到网上,被爱狗人士,说你虐狗

03 你救下了女孩

3.1 你一高兴,发了个朋友圈抖音,被女孩父母看到,说你侵犯隐私,让你道歉

3.2 女孩父母问是不是你的狗,不是你的狗,你为什么要救,要你赔钱,给你胡闹

3.3 女孩父母感谢你

3.4 女孩父母直接走人了

04 你没能救下女孩,女孩重伤或者死亡

4.1 全网骂你,连个女孩都救不下来

4.2 女孩父母跟你闹,为什么没救下我的女儿,是不是你的狗,你要赔偿

05 在救女孩的过程中,你打了狗,打死了狗

5.1 狗主人消失了

5.2 狗主人来骂你

5.3 狗主人来骂你,并要你赔偿

如果一个社会,对见义勇为者苛待,那见义勇为者就会消失,如果一个社会,对无理取闹,知法犯法者宽容,那袖手旁观者,无理取闹就会越来越多

知乎用户 晓栈 发表

有没有人查一下,

这个新闻的编写者里面,

有没有几乎百分百参团的武大

知乎用户 炮五进十 发表

这个新闻,这个作者,为什么非要特意强调性别?

是不是一种道德霸凌,是不是一种性别歧视。

一人未干涉离开,一人进行驱离。

男性就有更多的义务吗?

男性就该被定义吗?

男性就必须主动付出吗?

男性没权利保护自己吗?

男性必须无条件参与吗?

如有不同意见,请立法并颁布。

知乎用户 知道了 发表

沉默的大多数搁哪沉默,捍卫人权的同志在各种视频下面发表 “要求处理野狗,不牵绳一律打死 " 之类的评论,沉默的大多数看到了连赞都不会点,以为点一下赞就损失了自己的良心,成为多么不道德的人,最后舆论上狗权渐渐大于人权,到了狗咬人的时候,旁观者甚至不敢出来打狗,我只能说” 以人为本“你不去发声,那就有狗要抢占弱势人的权利了

那问题来了,你能永远保持强大吗?你总会老的吧,总会有生病虚弱的时候吧?碰到这种时候遇到野狗扑你,路人甚至不敢打狗的话,你作何感想?

舆论是能够改变社会共识的,你不发表意见,别人就会代替你发表意见

知乎用户 深蓝秘境 发表

好人没好报,那不就是鼓励犯罪?

狗都管不好,还管人。揭阳 4 个孩子处理了流浪狗被网暴,送专业场所拘禁,那狗咬死成年男人的判三缓三,不就是鼓励养狗杀人?

知乎用户 Tinker 发表

笑死我了

这种姿势也能出拳

别被带偏了

也别去证明什么

这个事件的重心是狗咬人!!!!!

严肃关注城市犬只治理态度!!!!

知乎用户 叶辞秋 发表

管路人干嘛?管狗啊!

主人养狗打疫苗了吗?上证了吗?为什么没有看管好?为什么会袭击人?狗跑出去后有没有第一时间追上去带走?之前狗有没有袭击人的前科?最后狗安乐死了吗?主人判刑了吗?

什么都搞不清楚就想报道一个路人吸引话题和注意力,建议报道一下天气预报得了

知乎用户 若星汉天空 发表

第一 我看了视频 ,该女士并没有驱赶 。

第二 把这两只狗点汽油烧了要不要被拘留和批评教育?

第三 之前西部地区有个新闻,一遛狗不牵绳的集美为了阻止一位被流浪狗咬伤的男性路人打咬伤他的狗和当事男性打了一架,结果当事男子被拘留了一个月,谁知道这哥们打狗会不会又有人出来阻拦呢?

知乎用户 批评与自我批评 发表

如果这两条狗受伤或者被打死,爱狗人士发起网暴的时候,这位女士可以去找妇联,这名男子可以找谁?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让有能力的人去勇敢

女士有 t0buff,能对冲动保 buff、损失小

男士没有 t0buff,难以对冲动保 buff、损失大

所以,见义勇为也要看看自己有无能力

知乎用户 周周 发表

这个问题可以有以下几种表述:

1、如何看待潇湘晨报发文上海青浦孩子被两只狗撕咬,一路人观察几秒钟后离开,另一名路人试图驱赶?

2、如何看待潇湘晨报发文上海青浦孩子被两只狗撕咬,一男子观察几秒钟后离开,一名女士试图驱赶?

3、如何看待潇湘晨报发文上海青浦孩子被两只狗撕咬,一短发女子观察几秒钟后离开,一名长发男子试图驱赶?

4、如何看待潇湘晨报发文上海青浦孩子被两只狗撕咬,爱狗人士刷到贴子就划走,然后继续到虐狗打狗的贴子下面团建开盒;普通群众试图要求法律严惩?

然后,表述 1 聚焦身份,表述 2 聚焦男女,表述 3 无法言说,表述 4 聚焦对狗的态度。然后楼主选了一个最无聊,最引起男女对立的描述方式。

知乎用户 钟文​ 发表

知乎用户 青羊 发表

法律鼓励你行善,但现实反对。

为善者实际是把自己的声誉和利益交付给了别人。

如果他真的上去帮忙,很可能让自己陷入风险当中,比如被狗咬伤,被小孩儿家长要求赔偿,打伤狗被狗主人要求赔偿,被动保挂在网上骂,被人肉威胁,影响生活。

民法典确实有好人条款,规定了见义勇为不用赔偿。

但是,这不代表受害者不会起诉他。

要是他们不认可他是见义勇为,而是觉得他的错误行为,导致了狗发狂,造成受害者重伤,当他们拿出证据,哪怕不是那么有说服力,他也是需要通过证据,证明自身清白的。

当被起诉之后,他一样需要请律师,收集证据,开庭。耗时耗力,浪费金钱。

这些,都是行善的成本。

甚至极端情况,受害人死亡了,又找不到狗主人。家属要求他作为无过错方,进行人道主义补偿,他又该怎么办?

就算受害者是正常人,没做这样离谱的事情。

现在他打伤甚至打死了狗,狗主人和动保要求他负责,要求他赔偿,在网上造势,施加压力,线下堵门,去他单位闹事,他又该怎么办?

报警吗?法不责众。

难道把每一次别人的不法侵害,都记录下来,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吗?

普通人是没有这个时间精力的。

要不然,动保组织就不会如此猖獗了。

一个普通人的善意,是非常有可能毁掉他的人生和家庭的。

这种情况下,他选择袖手旁观,并不是一个多么难以令人理解的事情。

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

法律不关心某人是否为善,因为法律没办法奖赏为善者,更不能惩罚不为善者。[1]

参考

  1. ^ 法律的精髓不是鼓励善而是禁止恶 http://iolaw.cssn.cn/zxzp/201109/t20110926_4614294.shtml

知乎用户 以德服人 发表

打狗可能会被开除哦!


2024 年 11 月 28 日,绵阳开放大学对网络上出现关于 “绵阳开放大学流浪犬只处置” 相关贴文发布情况通报,学校安排安保人员转运流浪犬过程中致流浪犬死亡,已将涉事安保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回应全文如下:



知乎用户 白雨 发表

我什么都不管,只从功利和经济理性的角度出发。

如果不去救,可能发生 :

1. 小孩被咬死了。现在的家庭基本都会给小孩购买意外险和医疗险。小孩如果被咬死,那么不管是从保险公司还是从狗主人那里都可以得到赔偿,鉴于小孩子年龄比较小,从出生起进行的投入还不多,从经济上对于家庭来说是赚的,至少不亏。

2. 小孩被咬伤了。同样有医疗意外和狗主人处得到的赔偿,如果小孩的病情比较严重父母家庭有权利对小孩放弃治疗,减少经济损失。

如果男人去救,可能发生。

1. 男人被咬伤了,不管孩子救没救下来。男人自己一般不会给自己上高额的意外险,那么医疗费还算是有居民医保,但是误工费就没处索要。狗主人也未必会给自愿进行帮助去与狗搏斗的男人进行多少赔偿。小孩已经受伤了家庭本身就承担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如今还背上了被救助的道德压力,不得不对男人进行经济上的支援和感谢否则就会被网络舆论谴责。而男人的家庭也几乎毁了,父亲失去了儿子,孩子失去了父亲,妻子失去了丈夫。(一个男人失去了劳动能力其实和死了没区别)可以说男人和被救助家庭只有亏损,没有任何收益。

2. 男人无伤救下孩子。这是众多可能中唯一一种正向盈利的情况,但是如果打死了狗还可能遭受网络上的攻击,当然相比前三种情况已经好的不能再好了。

综上所述只有一种情况就是男人你自己无伤才是好结局,那么你掂量掂量自己能无伤吗?如果不能无伤不仅你要受伤害还得不到感激与好意,经济上巨额损失,值得吗?

知乎用户 寂寞梧桐 发表

狗咬人,新闻媒体不追究狗,不追究狗主人,不追究执法部门,却追究路人。

离开的男士,这事儿你得吹两瓶,试图驱赶的女士,起码试过了,吹一瓶就行。

下面重点来了:此情此景,我们应该喝什么啤酒???雪花?燕京?青岛?科罗娜

知乎用户 laohumei 发表

2 个企业,极速扩大了社会对立。

  1. 某 duo,仅退款 + 随意罚款 / 扣款,让数亿人体会到了侵占他人财物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
  2. 某 jie,利用分拆社会一切事物矛盾进行输出标题党的高端算法,让整个社会进行自我解构。

以上 2 个企业对国家的危害是长久刨根性质的!

知乎用户 standard​ 发表

说自己会救的,先把自己 20 万存款拿出来看看再说,为什么是 20 万?

受伤孩子父母:就是因为你打狗,所以狗才进一步发狂的。

法院:出于人道主义(过分点就是次责吧),赔个 20 万。


自行判断这个判决的可能性。

知乎用户 山楂饼 发表

怎么着?该男子没有趴下去帮狗咬人涉嫌虐狗?

知乎用户 撒哈拉的雪 发表

标题里狗主人美美隐身,新闻学。张雪峰老师,我还记得你。没敢动都挂网上了,把狗打死还不得被网暴,线下真实啊。现在法律政策导向就是咬人责任小,打狗责任大。观察几秒天人交战,证明良心尚在。现在谁有权力处理流浪 / 不栓绳的狗,根本就是管理缺位的。私力处置背个虐狗名声。养狗有无限权利,但是没有任何责任。

说句不好听的不多咬死几个根本没人重视,狗一般也不咬成年男子。只有死人才可能大力整治一波。

知乎用户 李时珍的皮 发表

《变色龙》是俄国作家契诃夫创作的短篇讽刺小说,主角是巡警奥楚蔑洛夫

集市上,首饰匠赫留金被一条小狗咬伤了手指,他拉住小狗要求赔偿,围观群众聚拢过来。巡警奥楚蔑洛夫立刻赶来处理,一开始他声色俱厉,痛骂这条野狗,扬言要打死小狗、处罚狗主人,还要让主人赔钱给赫留金。

可人群里有人随口说狗是将军家的,奥楚蔑洛夫瞬间变脸,立刻调转话头,指责赫留金自己惹狗被咬,活该受伤。没过多久,另一个路人说这不是将军的狗,他又马上变回强硬姿态,斥责小狗,要严惩主人。

几番反复,有人确认这是将军哥哥带来的狗,奥楚蔑洛夫态度再次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满脸谄媚地夸赞小狗机灵可爱,转头恐吓、辱骂赫留金。最后将军家的厨师带走小狗,奥楚蔑洛夫放软姿态讨好,临走前还威胁赫留金,扬长而去。

知乎用户 夏洛蒂 · 芙尔魔丝 发表

A,狗主子性别为克苏鲁。

B,童母性别为克苏鲁。

C,该童未来成年为克苏鲁。

D, 当前克苏鲁座下的无面者眷族,吃掉了另一个克苏鲁的未来克苏鲁,黑暗帝国的世界大战而已。

注意了,这是一个多选题。

知乎用户 cszx 发表

这些够媒体,一天到晚监视男的有没有帮忙,从幼儿园到落水到狗咬,现在的环境男性只要见义勇为,要不就是被水鬼拉下水要不就是从互殴变成单方面暴力,最后无论救没救还得道歉,最后奖励只有一张废纸。。

法律能限制男性的力量优势,男性自己也可以主动选择放弃力量优势

知乎用户 寂夏的蝉鸣 发表

“试图” 这个词用得好,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我曾经试图竞选美国总统

知乎用户 阿伟 发表

观察那几秒钟男子内心活动是这样的:

哟,这咋有狗咬人。

按说我作为男的应该上去救人。

可我要是上去打狗自己被咬怎么办?

不说打针要钱耽误我上班影响我正常生活这些破事。

万一小孩家长出来说小孩受重伤全是因为我让我赔几十万怎么办?

万一狗的主人又出来说他这是啥啥血统犬掏个证出来也让我赔几十万怎么办?

算了算了就当自己没看见,这年头谁当好人谁傻逼。

知乎用户 瓜子 发表

这就是新闻学的魅力

没人关注?先立把子,“男性观察后离开,男性不善良”

如果男性出手了,大概率避而不谈,转头宣扬女性的勇敢

至于之前的男性见义勇为,尽量往 “男性救人为何不穿衣服”“救人为何要触碰敏感部位” 等善有恶报的报道方式

至于后面社会变成怎样,反正媒体觉得自己不会有责任

哪怕这个新闻里被狗咬的孩子,这个新闻后续也不会关注,更不会施以援手

因为流量才是新闻学的核心

对了,如果发现报道的记者被盯上,它们还会改名

知乎用户 风带走的声音 发表

家犬学名 Canis lupus familiaris,是灰狼(Canis lupus)的驯化亚种,二者属于同一物种,无生殖隔离。

汉代(最早成文养犬法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犬咬伤、咬死他人 / 牲畜,犬主全额赔偿伤者医药费、财物损失;无约束、散养恶犬伤人,加倍赔付。确立 “狗闯祸,主人担责” 的底层逻辑,沿用至明清。

明、清《大明律》《大清律例》

完全继承唐律:

- 狗无拴系、狂犬不杀:笞四十;

- 伤人致死,以过失论罪;

- 烈性疯犬伤人后,官府强制捕杀,犬主赔付全部医疗、丧葬费用。

2026 年 7 月 7 日上海青浦徐泾镇小区撕咬男童事件,两只伤人犬均为马犬,该品种被列入上海中心城区个人禁养烈性犬名录

大部分地区都不能管理好狗,即使是上海。

这种出台一个刑法,犬只发生咬人入刑。

参考美国和德国就行了

德国(联邦统一刑法 + 各州烈性犬禁令,追责极严)

1、烈性犬管控基础规则

德国各州统一划定战斗犬 / 高危烈性犬名录(马犬、比特、斯塔福等全部列入),私人城市居民区饲养需特殊审批、强制高额责任险、出门必须嘴套 + 短牵引,庭院必须高标准封闭围栏;无证饲养烈性犬本身先违法,大额罚款 + 没收犬只。

2、伤人后刑事追责(《德国刑法典》§229 过失身体伤害)

1. 定罪条件(本案完全符合)

明知是法定烈性猛犬,围栏 / 院门不锁、放任脱逃,预见会伤人却疏于看管,属于过失。

2. 量刑标准

- 致人轻伤:罚金、短期拘役;

- 致人重伤(大面积撕裂、永久疤痕、肢体损伤):最高 3 年有期徒刑,可实刑可缓刑;

- 致人死亡:过失致死,最高 5 年监禁。

3. 叠加加重情节(上海事件全部踩中)

① 违规无证饲养禁养烈性犬;② 两条烈性犬共同攻击;③ 受害者是无自保能力幼童;④ 小区人员密集公共区域伤人。

法院从重处罚,极少轻判纯罚金。

3、配套全部处罚

1. 行政:犬只永久安乐死,高额罚款,终身禁止饲养大型 / 烈性犬;

2. 民事:全额承担医疗、康复、精神赔偿(强制保险兜底,不足部分个人补齐);

3. 刑事:留下犯罪记录。

德国同类判例

饲养两条禁养马犬,围栏破损窜出咬伤儿童重伤,犬主无证饲养,最终判处 6 个月实刑 + 终身禁养犬只。

二、美国(各州法律独立,处罚分化,但恶性案件直接重罪)

美国无全国统一养犬法,分「单一口吻州」「严格责任州」,烈性犬伤人追责力度普遍强于国内。

1、前置管控

多数城市直接禁止比特、马犬、罗威纳等高危犬居民区饲养;允许饲养的城市强制:10 万美元以上责任险、高围栏、外出嘴套牵引,违规散养先拘留罚款。

2、伤人刑事分级(对应上海咬童重伤场景)

(1)轻罪(普通咬伤、初次、无攻击前科)

短期 jail(最高 1 年看守所)、数千美元罚款、社区服务、缓刑。

(2)重罪(对应本次上海事件核心情形,满足任意一条即升格重罪)

① 饲养法定烈性禁养犬;② 犬只曾有攻击伤人记录,主人仍不约束;③ 攻击低龄儿童、造成永久性重伤 / 残疾;④ 多条恶犬共同攻击。

1. 重伤标准重罪:德克萨斯、亚利桑那、俄亥俄等主流州定为三级重罪,刑期 1–10 年监狱;

2. 若犬只咬死路人:二级重罪,最高 20 年监禁;极端放任情形有二级谋杀判例(明知犬极度凶残长期放任,致人死亡)。

3、纽约州典型《恶犬法案》参考

1. 烈性犬无故重伤路人:最高 90 天监禁 + 高额罚款;

2. 明知犬具攻击性、不做防护再次伤人致残,直接重罪入狱;

3. 伤人犬一律没收安乐死,房东可直接驱逐违规养烈性犬住户。

美国真实判例

饲养多条烈性犬挣脱围栏冲进小区撕咬幼童致大面积永久疤痕,犬主无证饲养禁养品种,检察官以重罪起诉,最终判处 2 年监禁 + 终身不准养狗。

对于烈性犬,强制保险,然后就是犬只伤人入刑。对于伤人的烈性犬安乐死,伤人入刑。

知乎用户 非道 发表

坐标杭州西湖云谷。

城管晚上管小摊贩,我正好买炒粉,两只流浪狗就在我和几个城管面前,我问城管你们管不管这个,人家说这是流浪狗不管。

我多次因为跟遛狗不牵绳的吵架报警,晚上十一点打车去派出所,困的撑不住喝红牛等到两点,把人叫来,就说了一句遛狗不牵绳不对,然后全程对我输出,谁让我打搅人家上班打盹了呢。说什么也不是他偏帮对面,我差点没忍住笑。

遛狗不牵绳的人没有一次处罚的,而我这个报警的人白花打车费,费时费力费钱到处挨怼。

知乎用户 飞天大圣 发表

谁写的这个新闻?

建议问责开除。

本来就是非常时期,还在激化社会矛盾。

知乎用户 猪猪 发表

那个男子估计是去派出所报警了。报警前,必须观察几秒,记住一些关键信息,比如,狗的数量,大小,品种,毛色,小孩子的信息,比如,性别,身高,服装。一个非常正常的事情,为啥总是被媒体恶意解读,人和人之间基本的信任就是被这些不良媒体搞没了。

知乎用户 活活 发表

现在哪个男的敢帮助女性啊?!

知乎用户 牛了个牛 发表

我一直说,中国算在世界主流国家里面,对养狗人群最友好的群体了。

几乎无门槛的养狗条件,形同虚设的养狗限制,低到无法理喻的责任……

烈性犬咬死幼童,才缓刑。

狗咬到路人,只赔偿一点儿疫苗钱。

不清理狗屎狗尿,几乎只是劝阻,而且大部分也没有劝阻。

狗叫扰民,几乎不守惩罚。

还有携犬进入各种严禁犬只进入的场合……

如果这些事情发生在那些爱狗群体心心念的欧美国家,会怎么样?

所以我才说目前的中国,是主流国家里面对养狗人群最好的国家,可以说是牺牲了正常人的权益来满足养狗人群了。

这导致现在很多养狗人已经变得不可理喻了,最常见的就是不认为自己给别人带来麻烦,以及把自家狗的地位放在别人之上。

为什么会导致现在这种局面?

大家心知肚明,就是那两个字呗。

说个事情。

我这个小区来现在已经出现有点狗患的迹象了。不牵绳,散养,到到处狗屎,狗撵人,每天狗叫……

前两天晚上回家,一只大狗突然猛叫吓我一跳,没忍住吼了一句,和狗主人发生了争执(实在忍不了,长期被这几家人狗叫困扰,忍耐已经快到极限了)

邻居过来了解情况,也被狗主人连带骂。

只要有谁劝他文明养狗,他就骂谁,嚷嚷咬到人大不了赔钱,说人家还不如自己的狗。

周围人被惹生气了想打他,被我劝阻了。虽然我也很想打他,但理智告诉我,人终究比狗要重要。

以前我也养狗。

但那个时候大家都知道人比狗重要,如果养狗影响到别人,会自觉的感到不好意思。如果狗咬人了,会主动赔偿,甚至把狗打死。

但是现在在的养狗群体中,不可理喻的越来越多了,经常发生无理也声高的怪事。

这导致我越来越厌恶狗了。

但实际上,狗不过是没有开智的畜生罢了,之所以变成恶犬,原因还是背后的主人的恶。

要是我看到有小孩被狗咬会怎么办?

大概率还是会采取措施帮助自己同类,但一定会严格保护自己信息,避免那些不知道是不是同类的家伙来骚扰。

知乎用户 洛轩 发表

狗永远会去咬 看起来最弱的那个人

(没有故意说潇湘日报是狗的意思)

知乎用户 乱室英雄 发表

涉事犬被收容,就是说真正的官方到场后都不敢打死🐶咯?那指望路人能干啥?

知乎用户 Silence 发表

狗咬了人狗主人消失的案例多了去了,若找不到狗主人,救助者是不是得自证这不是自己养的狗?不是你养的狗你为什么上前去救助?

退一步讲,在受害者、狗主人、救助者的三角关系中,狗主人赔偿受害者,反诉救助者伤了自己的狗怎么办?一些理论家会申辩这是在狗嘴下救人,是见义勇为。那么继续掰扯,为何要等到狗都咬伤了孩童才去救助,能不能在狗扑向孩童之前就去阻止?此时的情景是狗尚未伤人或伤人未遂,但救助者的行为在撒泼的狗奴眼里则是虐狗行为,你猜救助者与狗主人的纠纷法官会站在那一边?舆论会站在那一边?

聪明的你已经看到了,所有情景假设的结果都会导向公共空间是否该允许狗存在的问题。公权力对此不置可否,他们宁愿站在干岸上让普通人去承担安全风险和道德困境,也要保留自己不涉因果灵活决策的权利。

回到此恶狗伤人事件中,旁观男子未领一分财政拨款不承担任何公共安全责任,他只是保留了自己不涉因果灵活决策的权利。

知乎用户 大冷先锋米如松​ 发表

只能说明女性非常缺乏对危险性的认知,特别是对于危险动物危险性的认知,这可是几十万年以来狩猎本能所决定的习惯,并且一直延续到现在

这件事咋说呢,其实你不该从社会学角度分析,而应该从生物学角度分析: 能两条配合起来撕咬人的狗,那可不只是两条狗,而是群体狩猎的动物了。某种意义上来说,你可以就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低配的——狼群,怎样,这一下是不是看懂了?

当然其实你说这么一个超低配狼群的战力有多可怕?倒也不至于,但真正危险的地方是什么?是群体狩猎会极大增加它们的胆气 (因为在野外,群体狩猎成功率会更高),可就不是靠驱赶和吓唬就能撵走的,某种程度上来说,只有达斯才可以彻底消除隐患 (实际上城市还是野外最危险的还就是流浪狗群,只能达斯)

这么说吧,别说一个赤手空拳的男人,你给我拿着猎枪我都不敢保证稳定拿下,到时候别说救小孩,搞不好连自己送命都有份

知乎用户 火辣辣的麻醉 发表

帮忙打袭击儿童的狗,只怕新闻标题就成——男子当着儿童面虐杀两只可爱的伴侣动物了😂😂😂是嫌自己生活太安逸了,还是嫌自己家人过得太舒服了?🧢都能被送花圈,何况你个屁民?!

知乎用户 风航 发表

嘿,白羽毛在这等着你呢。

去了是虐狗,要抓进 “教育中心”。

不去是冷漠,要上报纸被侮辱。

两害相权,还是不去吧。

知乎用户 朱樉​ 发表

网传河南小区遗弃狗遭保安捕杀,警方已介入调查,具体情况如何?弃养人是否需为捉狗保安被捕事件担责?如何看待东南大学开除砸流浪狗的保安并出资为狗治疗?江西新余学院保安因处置不当打死校内流浪狗,如何评价该保安这一行为?重庆对外经贸学院通报「流浪狗被保安驱赶处置致死」,涉事保安停职,如何看待此事?

这不是你们要的未来吗?

现在未来已来,你们怎么还不接受了?

知乎用户 破军 发表

今天刚辞职,领导问我为啥,我说明天试图赚一个亿!

知乎用户 闲来读书伴梦眠 发表

道德建设已经被魔怔部分法律人士逼到墙角了,你敢上去救,如果什么事都没发生,狗主人可能让你赔偿狗精神损失费,网络爱狗人士可能网曝你,小孩家长可能说又没让你救。如果发生了一点事,狗主人饶不了你,小孩家长可能报警你救助晚了赔偿损失,该网曝你得继续。如果你打死了狗,你先赔偿狗命再说其他

知乎用户 ych-srr 发表

女的可以自称集美 没事

你男的自称散帅可是会被封的啊

这社会是明确存在性别歧视的 所以不要去干超出自己性别的事

她救人没事 你不会

知乎用户 太阳照常升起 发表

潇湘晨报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知乎用户 Invalidvalue​ 发表

那确实是不敢动的,主要错误还是没带狗以及跑晚了,要是带了狗就能让狗上去驱赶,要是跑快点那也不至于被网暴,动手?明天的热搜就是上海青浦一男子虐狗。

知乎用户 永恒术士 发表

既然大家都这么阴暗了

我也来开一个脑洞

男的之所以走开就是因为旁边有个女的

如果男的看见这个狗伤人事件,冲上去救了人,结果旁边女的拿出手机拍下来,然后发网上,经过媒体一顿发酵。男的直接玩完。

那么男的还会冲上去吗?

不会的。

虽然内心会愧疚

但是救人先救己。

知乎用户 哈哈哈 发表

国内的猫狗宠物级动保,出发点并不是为了保障宠物的权利,而是有钱有势阶层站在背后,借助中下层养宠人群的声音而搞出的资本 “拟人化” 的权利异化以及对消费者的物化。

在这些有钱有势阶层看来,不仅他们本人应该高人一等,就连他们养的宠物也应该与普通人平等。然而,国内法律制度限制这些人群的特权,他们就想让这些动物去凌驾于普通人之上,这就是 “自我以上人人平等,自我一下普通人跟我的宠物分个三六九等”。

这就是特权思维,你看,我养的这些听不懂人话的宠物都可以践踏你们这些普通人的利益,那我呢?

知乎用户 mystia 发表

男人走开只会受到道德审判。

男人试图拯救,除了道德审判,还会受到法律审判。

两害相权取其轻。

知乎用户 阴暗爬行者 发表

狗主人隐身,就算是流浪狗,政府部门不管不用负责的吗

压力给到无辜的路人,然后挑起男女对立,然后上面两位就不用负责了

好啊,好

知乎用户 最佳答案 发表

值得注意的是:

孩子被狗撕咬的同时,

男子也在被潇湘晨报撕咬。

知乎用户 躺平的吃瓜群众 发表

这是要把责任甩给路人甲。

你们可真行。

真有你们的。

我就服你们。

下次出门见了狗我离它一百米开外。

我惹不起,躲得起,行了吧。

就没有人想想,如何去约束狗的主人。

狗不懂事,难道人也不懂事。狗仗人势。

我们小区最近由于宠物狗到处拉屎撒尿,天天在群里吵架。

我就在想,如果规定,狗撒尿拉屎未清理,直接罚款一百块,看那些没素质还敢不敢。

知乎用户 mogwin 发表

让 tank 职能的单位先上不是游戏正常打法吗?你让魔抗低的单位先上去抗线?

知乎用户 行秋 发表

男子在现场帮忙了: 上海青浦孩子被两只狗撕咬,一群众观察几秒钟后上前帮助,最终成功救下孩子

男子在现场没帮忙: 上海青浦孩子被两只狗撕咬,一男子观察几秒钟后离开,一名女士试图驱赶

知乎用户 404 诺特福德 发表

我和同事,男,

上礼拜从客户公司出来,半天打不上车,遂去坐地铁。

进站,走到扶梯旁,远远听见有人吵架,

我俩同时停住脚步,选择绕远去另一部电梯下到站台。

所以看了几秒走掉这种事情以后会越来越少的,闹那么大动静,正常男性不会从旁边经过的。

另外我平时上下班,来回都做地铁,

遇到非正常秩序下的人和事,都是第一时间走开,去隔壁车厢,到站就下,等下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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