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深圳初中男生刀杀自己的女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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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霸道的烤肉侠 发表

案件细节都没出来,就凭他杀人,能分析出那么多事情?

你们都是哪里来的消息????

知乎用户 palmone 发表

竟然返回去补刀,这男生得有多大的仇啊!

知乎用户 靓仔 发表

只能说明一个事实

这女的死了,这男的杀的。

其他的,都可能是编的。

知乎用户 深野昂 发表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虽然我也不知道自己在战吼什么,但是不好的评论我会删

知乎用户 我不是刍狗 发表

为什么嫉妒、妒忌这些个常用词不用,用忮(zhi 4)忌这个生僻词

知乎用户 田鼠 发表

你后面那段煽动的小作文太眼熟了,西方式的话术。

信息来源有依据吗?没有就是捏造。

知乎用户 韩煊 发表

为什么从武则天到宗大小姐再到你们,总是对于使用和创造生僻字这么执着呢?

知乎用户 Theroal 发表

提问者的历史

知乎用户 十一 发表

难绷,知乎的问题编辑迟早变成第二个回答区,斗争可太激烈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Ls 发表

知乎用户 赚钱 发表

这种事儿马上就会越来越多,现在小孩子获取的信息极多。

现在十岁小孩获得的信息甚至远超于三十年前二十多岁的成年人。

你接触过现在的孩子,你就会知道他们懂得极多,男女,社会,时政,法律漏洞,无所不包。

很多小孩儿都知道,未成年嘎人,可以完美逃脱法律制裁,钻法律的空子。

如果这个十四岁的再次逃脱法律制裁,会引得越来越多所谓孩子的效仿。

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是可以恒久远的,本来就要不断的修改以适应时事。

要么早修改,拯救更多的人,要么付出惨重代价之后再修改法律。

反正早晚要改的。

知乎用户 斯普鲁恩斯 发表

很难想象他究竟经历了什么才能做出如此极端的举动。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说明这个女同学一定做错了事,可能是长期并且反社会的霸凌男性同学。

知乎用户 阿芙 GG 发表

不知道全貌啊。

上海一女生连泼男生两瓶饮料,叫嚣「你知道我爸是谁吗」,她爸是谁?

知乎用户 qinnan 发表

问题动机到底是啥,两人有没有什么矛盾。我看很多网上都说因为嫉妒女孩过得比他好,这样就去杀了?我反正不太相信, 很多人也是人云亦云, 看到别人那么说自己也那么说。

知乎用户 不说 发表

我不了解事情的全貌,但是从提问修改日志来看,大概率是正当防卫、见义勇为。

知乎用户 blue 左撇子 发表

幽默题主,把所谓” 辱女 “相关的东西改成生僻字

先不讨论谁对谁错,咱们就讨论题外话,既然你觉得 “嫉妒” 两字 “辱女” 了

若我放出这张图,题主又如何应对呢?

知乎用户 风雪山神​ 发表

掐头去尾的,只让自己发言,不让别人说话的。

一律视为想控制和引导舆论 。

知乎用户 妇女能分半边天 发表

点赞点不过来啦,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还得是知乎,评论区看得我身心舒畅,这盛世如你所愿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未知全貌不予置评。

知乎用户 jacy136​ 发表

现在,压力给到了深圳

如何让一个 14 岁的凶手伏法?怎么样才能对社会产生震慑效应?怎么才能把这起案件变成影响司法史的典型案件?

压力,都在深圳这边。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近 20 年的时间,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在教育方面更是如此。

到现在深圳高三还坚持双休呢,这是全国任何一个地方都不能够做到的。

深圳拥有更为先进的教育理念,更为先进的教育管理体制,也有更为先进的教育法律保障

面对这起案件,深圳将会如何宣判,吸引了全国人的目光。

第一,年龄是不是还是挡箭牌?

14 岁肯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在具体的宣判上,如何考虑年龄所占的比例,是需要深圳法院多多进行思考的。

年龄不是唯一的挡箭牌,更何况这个 14 岁的少年在实施作案之前还专门上网,查询自己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其心可诛!

第二,庭审上的下跪道歉,请法官们不要被蒙蔽

现在知道下跪了,当时干什么去了?

当时在网络上查询会承担什么后果的时候,会想到有这么一天吗?

当时实施犯罪的时候,会想到有这么一天吗?

当听到对方喊救命,折回来继续实施作案的时候,会想到有这么一天吗?

所以,不要被他的下跪,被他的泪水所蒙蔽,这一切的代价是他应该负担起的。

你所做的就是依照法律法规,对于这一起可以当做典范案件的案件,实施公正的审判。

让作案的人付出代价,让其他有这种想法的人望而却步,保护绝大多数善良的人,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这才能真正彰显出法律的价值。

知乎用户 世界的破坏者 发表

抛开事实不谈,这女同学就没有一点错吗?

参考文献忘了

知乎用户 王希捷 发表

未知全貌不予置评。

这是两个家庭的悲剧。

他是受了多大的什么委屈才会这样?

网传他是被霸凌了才这样的,如果是真的,他该多绝望啊。

知乎用户 国运当头 发表

看到是因为嫉妒,我就觉得好笑,这理由和扯淡没有区别。

因为只要你上过学就知道,你要嫉妒的人太多了。

成绩比你好的那么多,长的比你好看的那么多,家里有钱的那么多。

你要是因为嫉妒就要杀,那你杀不过来。

不是有个小品嘛,一个人输不起,非要把赢过自己的抓过来再比一次。

结果高考分数比他高一分的就抓了一个操场的人。

这里面百分百是有其他事情在里面的。

就像那个泼男孩两瓶饮料的女孩一样,你就发男孩动手的时候,之前的事不发。

你也可以说是这个男孩嫉妒女孩成绩比他好,高 30 分,家里条件比他好,所以动手打女孩。

只针对某一个人有预谋的杀害,那两人之间一定是有一个激发的矛盾出现了。

有人提到了是因爱生恨一类的杀人。

我认为不是,因为因爱生恨的杀人基本上都是冲动杀人,完全不考虑后果。

哪个求爱不成才杀人的会去上网搜刑法

因为在杀她的前一刻,他可能还觉得她有可能回心转意,怎么会考虑杀人后的判罚。

会考虑杀人后的判罚,说明就是奔着百分百杀人去的。

~~~~~~~~~~~~~~~~~~~~~~~~~~~~~~~~~~~~~~~~~~~~

有人非要抬杠说什么生活不如意就去砍幼儿园。

我看过的所有砍人案件,除了神经病外,都是有其他矛盾存在导致砍人的。

生活不如意,要报复社会,也是由一个爆发点引爆,并不是真的随机选对象报复。

就看是谁碰巧点燃这个引信了,大家俗称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幼儿园的孩子对其他人是无威胁的,但是并不代表他们不会被迁怒。

比如上下学的时候,家长接送堵车,学校早操广播吵等等,都可能引发周围邻居矛盾。

最终导致矛盾爆发在孩子身上。

举个例子,学校铃声早操等广播声音是很大的,大多数时候周围的邻居都习惯了。

但是一旦某个人长期失业在家,失眠严重,很可能就会因为学校铃声和学校爆发冲突。

在某个起床气爆发的早上就冲到学校对学校进行报复。

知乎用户 小王 发表

应该是精神病患者,建议酌情处理

知乎用户 地球对三体反抗军 发表

除了死的是女的,杀人的是男的,凶器是刀,事件参与双方都是初中生,其他的我一概不知。

建议大家不要轻易上升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类。

先了解一下案情再说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ywabNamm 发表

这个问题别的先不说,各位大佬已经分析的很详细了,光看这个问题日志就可以看出来,目前鸡妹们哈气的程度到底有多深了,正义人士反复编辑依旧挡不住鸡妹想要修改的心,只能说这是知乎管理员锁定问题编辑做的最正确的一次。

另外,我们可以家访,这位鸡妹似乎是想重复小红书和公众号炮制女权主义的文章,而且非常具有一击脱离的战术思维,当然可惜自身的修养还不够,经常被骂到破防,导致这种猪一般的战术运用的不是很成功,为今天晚上的冲浪又增添了一笔新的笑料

知乎用户 周一 发表

现在还不知道杀人动机,如果真是网上说的因为嫉妒,那是精神出问题了,先做精神鉴定吧

知乎用户 哆噜哆啰哆哆咯 发表

我研究半天啥叫忮忌

原来就是嫉妒

但是你也没说嫉妒啥啊?

嫉妒女孩家里有钱?

我觉得这属于个案吧,不至于上升到男性嫉妒心有多强上

真要修法,建议先把强奸罪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男性,包含女性对男性的强奸和男性对男性的强奸

这是当务之急

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男女发生关系后女性谎报强奸造成的成千上万冤假错案

知乎用户 却是旧时相识 发表

面对照顾了自己三年的阿姨

同窗三年的女同学

但凡多看点唐家三少斗破苍穹,多玩点旮旯 game 也不至于干出这么伤天害理的事情。

知乎用户 曺遮遮布隆 发表

在官方通告两人实际恩怨之前,我不做任何情绪化评价

知乎用户 123654 发表

估计是被这女的八零很久了,忍无可忍了。

知乎用户 小宝贝儿 发表

只提了无偿接送这个男孩,那其他地方对他好吗?

还有嫉妒女孩是怎么得出来的,不会是家长经常夸女孩,顺带贬低男孩吧?

这不是嫉妒,这是恨。

知乎用户 地铁抵抗组织 发表

看问题日志,真有意思,好一个拉锯战。

知乎用户 难予 发表

本来还想喷两句凶手,现在只觉得提问者是个傻逼,纯纯的傻逼。

知乎用户 zhsb 发表

目前的所有评论都是基于女方家属和某些根本没有公信力的媒体或者组织的一家之言。

所以在听到该男生的犯罪陈述,以及更多关于犯罪动机的报道之前,任何定调或者带节奏的言论,都可以定性为水军 OR 乐子人,再不然就是蹭流量的。

毕竟,全国全球每天一大堆校园霸凌的事情,你单独挑这么一件有尾无头,根本看不清全貌的在网上发酵,谁知道是什么目的呢。

知乎用户 侠之大者键盘侠 发表

那么,我们不禁要反问了,是什么让一个十四岁少年向同学举起屠刀?这一切到底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知乎用户 您已被系统禁言 发表

点进题主主页发现早就拉黑的含金量

知乎用户 夜喵 发表

把老实人逼急了吧,都补刀了多大仇

知乎用户 chaos 发表

结合另一个新闻
上海一女生连泼男生两瓶饮料,叫嚣「你知道我爸是谁吗」,她爸是谁?

当时旁边没有 其他人,这女的也有可能死了。到时候咱们就知道他爸是谁了。

那么回过头来看这个,那这个小作文 就得思量下了。

知乎用户 图佐英雄曼纳海姆 发表

太可怕了,给他王者荣耀信誉分扣 10 分作为惩罚吧。

知乎用户 皇汉 mono 发表

支持依法治国,从轻处理未成年人犯罪。

然后我不得不问,究竟是什么,把一个男孩逼成这样?

知乎用户 杰里同学 发表

“我无条件的站在我性别这一边”

“他是受了多大的委屈才会这样做”

“他已经道歉了,还要他怎样”

“有我惨吗?我刚才外卖被偷了”

“有没有可能是社会的压迫”

“抛开事实不谈,那这个女生就一点错都没有吗?”

“女方又美美的隐身了”

“为什么这种报道就没有流量”

-————————————-《眼熟吗》

知乎用户 魑魅魍魉 发表

一看就是老实男孩被逼急了

知乎用户 烟火 发表

我想知道男方的说法,谁见到过?如果没有,那么就很说明问题了。

知乎用户 四郊未宁​ 发表

而让该男孩动杀机的理由竟然只是因为嫉妒女孩

看,都已经给出结论了,大家一起痛快地骂这个男初中生吧!谁先来!

知乎用户 落雨 发表

围观的女性没有帮助她吗……

知乎用户 天天吃面条 发表

隐藏细节情况见过很多次了

基本都是女方全责,这次大概率也是。

知乎用户 Twinsen​ 发表

我就深圳的

观澜二中这摊子事目前影响挺大的,但估摸着应该是未成年顶格判,也就是无期

以前我带过一个未成年弑母的,虽然对方已经接受了社会主义铁拳教育,但依然。。有点一言难尽

我说直白点,对于未经专业训练的一般人,不知道对方家庭底细,又明显感觉到对方家长喜欢逼逼赖赖,有暴力教育甚至有那么点反社会言论,喜欢虐些小玩意的,那最好让你小孩离远点。现在不比以前了,谁家小孩都很金贵。

贴一部分给你们看好了

-————————-

。。。。。。

。。

钟 X 川的家庭环境是其犯罪心理的重要诱因。(多源信息交叉验证显示):

家庭结构不健全:

钟某与母亲同住,父亲长期在外地工作,母亲孤身带娃,承担经济和育儿双重压力。这导致家庭氛围紧张,母亲常将生活不满发泄到钟某身上,使他从小在 “不安全感” 中成长,缺乏稳定的情感支持。

经济压力与家庭冲突:

证据表明钟家经济条件较差,母亲工作繁忙,无力细致教育。钟 X 川常观察到同学潘某某家境优越、父母温和,产生强烈嫉妒心理,长期积累为 “扭曲的恨意”,最终针对潘某某发泄。

教育缺失:

钟某内向不善交际,母亲疏于心理疏导,使其无法处理负面情绪,转而将嫉妒和不满内化为暴力冲动。

。。。
。。

结合犯罪学理论,钟某的心理状态源于环境交互作用:

社会学习理论(班杜拉)‍:

家庭模型是行为的 “榜样”,钟 X 川在高压环境中成长,缺乏正确处理冲突的模板,学会了用暴力解决挫折。母亲的压力传递使他模仿了非适应性应对方式,如网购刀具和策划犯罪。

紧张理论(默顿)‍:

目标(如家庭和谐或社会认可)与手段(家庭资源匮乏)冲突产生心理紧张。钟 X 川的嫉妒表明他视潘某某为 “目标障碍”,暴力成为缓解绝望的途径。类似地,家庭经济压力使其感觉合法路径(如学业成功)受阻。

嫉妒与仇恨深化:

心理机制上,长期嫉妒转化为 “恶意嫉妒”,仇恨对象从抽象羡慕(潘某某家庭)具体化为杀人目标。庭审显示钟 X 川未表悔意,仅跪地求饶为恐惧刑罚,表明心理已僵化。

对比类似案例:

2024 年河北邯郸 13 岁少年杀人案,也涉及预谋杀人和社会背景影响。两案共性包括家庭结构失衡(邯郸案为留守儿童)、网络诱导搜索犯罪信息,及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深化。不同点:深圳案更突出嫉妒心理和社会落差,邯郸案涉 “埋尸” 手段显示更低社会化水平。这印证了社会环境(如家庭破裂和网络暴露)是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催化器。

。。。

。。

心理机制:挫折 - 攻击转化

钟 X 川将日常人际摩擦感知为 “严重挑衅” 的认知偏差,符合修正版挫折 - 攻击假说的核心命题

挫折源的归因扭曲

案件中将 “生活琐事” 作为杀人动机的表述,反映其将中性社会互动错误解读为威胁的归因模式。根据 Berkowitz 的修正理论,当个体持有 “世界应满足我” 的绝对化信念时,任何目标受阻都会触发攻击情绪。这种机制在日本不良少年研究中被描述为 “特权认知”——认为规则仅约束他人而不约束自己。

情绪积累的阈值效应

家庭长期情感忽视导致其情绪调节能力发育迟滞,形成 “挫折 - 愤怒” 的直线式转化路径。神经科学研究显示,腹内侧前额叶皮层发育不良的个体,对挫折情境的情绪唤醒强度比常人高 43%,且情绪平复时间延长 2.8 倍。

替代性攻击的目标转移

被害人潘某某并非实际挫折源,而成为其累积愤怒的宣泄对象。这种现象印证了米勒 1941 年提出的 “攻击转移” 理论——当直接报复不可行时,个体会选择更易攻击的目标。

。。。。
。。。

人格特质与行为表现

冷酷无情特质(Callous-Unemotional traits,简称 CU 特质)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存在显著相关性。神经科学研究显示,具有 CU 特质的个体在情感加工、道德认知和行为控制等方面存在特异性神经机制异常,其暴力行为往往表现出更高的预谋性和更低的悔罪意识。钟 X 川案件中的行为模式与 CU 特质的核心特征高度吻合,尤其在情感淡漠与预谋性行为两个维度上表现尤为突出。

冷酷无情特质

钟 X 川在作案过程中展现出典型的 CU 特质行为谱系,其情感淡漠与残忍性通过以下行为细节得以印证:

痛苦感知的神经性缺陷

当被害人潘某某倒地呼救时,钟 X 川仍持续实施加害行为,这种对他人痛苦的漠视反映其镜像神经元系统功能异常。研究显示,CU 特质个体的前脑岛与杏仁核激活程度比常人低 38%,导致其无法自动模拟他人的痛苦体验情绪化冲动。

事后情感反应的病理学特征

案发后钟 X 川编造谎言的行为并非出于恐惧,而是工具性策略运用。CU 特质者的情感皮层(尤其是腹内侧前额叶)与自主神经系统连接薄弱,使其在实施暴力后缺乏生理唤醒(如心率加快、皮质醇水平变化等),这种生物学基础导致其能够冷静应对审讯。

道德情感的分离模式

钟 X 川将杀人动机归结为 “生活琐事”,体现其对道德规范的解构能力。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那咋了,未知全貌不予置评

知乎用户 Alastor 发表

这题我会

很难想象他究竟经历了什么才能做出如此极端的举动。

抛开事实不谈,难道女方就没有一点问题吗?

知乎用户 Jade1551 发表

希望他也能受到知心姐姐的暖心辅导

知乎用户 GOPE 发表

大多数男性其实心里是有是非观的,但是他们更知道革命不是吃饭睡觉,最低限也是矫枉过正。和假装落水害死民警的水鬼相比,只把一个死者作为祭品,在当前环境中,已经是一种善良了。

知乎用户 虓爷 发表

现在的社会,男性,尤其是男孩的情绪是没有出口。

知乎用户 掰脚老虎 发表

只要一想到未成年保护法不是保护未成年受害者,而是保护未成年犯罪者,就感觉很魔幻

知乎用户 safesdf 发表

看了案件大致描述,我动摇了。

哎,

还是修为不够。

知乎用户 Soap 发表

这个问题下反对未成年保护的要是也反对这个就更好了:

如何看待当下公检法在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中用所谓 “未成年人非亲历不可知”,靠未成年人口供来定罪的逻辑?

知乎用户 solo 发表

翻了下回答。。。这么多年了,怎么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在背锅。。。。是刑法,刑法。

知乎用户 早睡早起 发表

建议看一下问题日志,提问者是个女拳,并且仇恨中国男人

知乎用户 Luxenius​​ 发表

正在玩《空之轨迹 the 1st》重制版的看不得这些…

知乎用户 MagicAlice 发表

检察院又少了一个强奸案。说来也怪,全世界每天死那么多人,偏偏有些被资本挖掘,到底是人心所向还是资本陷阱?

接下来一段时间内富人不再帮穷人,and then?

知乎用户 喷爆知乎战厦狗​ 发表

不会是被人喊了一句大力男侠吧

知乎用户 文艺范​ 发表

能不能。先把那个诱惑广西河池民警下水救她,

然后被她按住警察头,

拨走丢给警察的救命绳的那个未成年女孩子

不,是未成年女水鬼,

先把她抓了判刑?

看过视频的都清楚,

落水女绝对会游泳,

按住民警的头,拨开路人丢向民警的绳索阻止民警自救,视频清清楚楚,

公检法包括人民日报却在歌颂民警的烈士行为?

谁之过?

【民警将女孩推到河岸后,自己体力不支牺牲】

看到二流媒体的尿性了吧?

真当我们没看过现场视频?

知乎用户 cqicqi 发表

… 看到第一篇又是受害者的问题了…… 杀人这个是老实人被逼…… 心地善良天性单纯。

啊对对对…… 一定要贯彻这种三观…… 就这样贯彻于现实啊。

在乎屏蔽了那么多关键词男拳女拳还是依旧以诡异的方式出现在我的主页…… 三次到魔怔到愤世嫉俗最好了。

知乎用户 霞之谷的神风 发表

这位儿童应该是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

知乎用户 我爱吃香菜 发表

怎么,未成年不是弱势群体了吗。。

知乎用户 叶子​ 发表

未知全貌,不予置评。
说不定是这女人看不惯自己母亲顺带照顾小男孩,整天霸凌这小男孩给人整急眼了呢

知乎用户 女中豪杰佩萝茜 发表

难以想象,到底经历了什么才使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宁肯坐牢也要杀了人。不好的评论我会删。

还有,我无条件站在我的性别那一边。

知乎用户 H. Marisa 发表

亮点自寻。

知乎用户 灵感正在集中 发表

兄弟们 我来虚空造物一下

女孩是个病娇,她老是喜欢欺负男孩,就是为了让他只能在自己的怀抱里沉沦

男孩试图呼救,但是没有人搭理他,毕竟为什么要相信一个学习不好的男孩,而不去相信一个学习好的女孩呢

不在沉默中爆发 就在沉默中灭亡


只是玩个梗 不要上纲上线

其实这个完全可以做成一个本子剧情

知乎用户 岳飒 发表

一个未成年的男孩,得受多大的委屈,才能做出杀人这种事情

知乎用户 钢铁之躯​ 发表

说实话,如果我有闺女,我肯定不会让我老婆带别人家男孩上下学的…(除非这个男孩子特别优秀)

更别提还是个原生家庭有问题的穷小子…

所以,这个男生毫无疑问的全责,女孩母亲也要负一些监护责任

青春期男孩子是有一些幻想的,初中接送三年,万一他觉得是《青梅竹马》呢?万一他觉得是《丈母娘》看好他呢?

知乎用户 新鸦 发表

不敢想到底是受了多大委屈,才会选择杀人,什么时候这个社会才能放过对男性的围剿

知乎用户 师横遍野 发表

展护卫,王朝马汉!

未成年人保护法何在?

知乎用户 Hunter1943 发表

“我无条件的站在我性别这一边”

“他是受了多大的委屈才会这样做”

“他已经道歉了,还要他怎样”

“全是因为社会的结构性压迫

“抛开事实不谈,那这个女生就一点错都没有吗?”

“女方又美美的隐身了”

知乎用户 北风雪落​ 发表

幸好这个男生不会像党老汉、樊维秋一样被判死刑无法开口,以后有的是机会出来公布真相。到底是什么原因?

知乎用户 宝泉真人 发表

1. 满篇的女性小作文手段。

2. 如果过错都是男方的,早他 M 在小作文里面写 100 遍了。但为何没写?

3. 还记得浔阳男子跳河后女性小作文造的谣吗?还记得她们以众口一词的说过错是男方吗?

4. 男人啊,要长点脑子!不要女人说什么就是什么。知道奸臣长什么样吗?

知乎用户 Andrew 先生 发表

第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是加倍保护正常的和被侵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犯罪的未成年人。

第二、男女要平等执法,不能因为是女的就网开一面,是男的就罪加一等。

知乎用户 拒绝房赌毒 发表

是不是被开水泼过啊

是不是没来得及领回家

知乎用户 玫子黄 发表

可以参考一下邯郸三少年杀人案,网络舆情比这个案件还大,性质跟这个案件一样恶劣,顶格也就是无期徒刑罢了。

知乎用户 中立善良 发表

刑法四十九条早就是恶法该修改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

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七十五岁可以例外,为什么未成年人和怀孕的妇女不行?

知乎用户 坐着看咯 发表

已经没力气再为这个男孩鸣不平,

我直接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知乎用户 糯米丸子​ 发表

我想猜测一下这个男孩为什么下狠手。

这个年龄阶段的小男孩确实容易脑子一热做出冲动的事。问题是什么会让他上头?

家境显然不是,男孩又不是第一天知道两个家庭有差距,不会突然有这么大的反映。

大胆猜测一下,可能是同学八卦他俩的关系是诱因,孤男寡女天天一起上下学,不被同学议论是不可能的。

男孩可能以为自己近水楼台先得月,觉得十拿九稳,跟同学夸下海口,同学挑唆让他表白,结果表白失败让男生很没面子,同学又说这么好的机会都没拿下,开始嘲讽,觉得很没面子面对同学,就通下杀手。

这起案件的主要疑点就是动力十分不明确,天天朝夕相处的同学都没有透露一星半点,所以感觉同学的挑唆有一定是诱因,但肯定不会承认,所以闭口不谈。男生也事后觉得这么点事说出来对减刑没有一点好处,干脆咬死不松口。

知乎用户 FeshTail 发表

不说明事情缘由,拿什么评价?拿新闻学么?

知乎用户 愿世界和平 发表

别把小孩子想的什么都不懂, 以我自己的经历来说,14 岁之前的男生几乎都知道自己犯罪不会死,只是敢不敢,想不想的问题。如果这个法律不改,被害的这绝对不是最后一个,甚至都不会减少。

知乎用户 索塔里特 发表

抛开事实不谈,难道那个女的没有一点错吗

知乎用户 任丘市殡仪馆 发表

非常地狱的是,这个问题下面全是在给施暴者说话的而无一人关心受害者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性别互换,评论过万

知乎用户 岭夜寒风 发表

味太大了,收一收

知乎用户 井天 发表

盲猜一手,男生家长曾无数次对他说:“你看人家 XXX”。

知乎用户 维生素 P​ 发表

我只看到了一个不健康心理的初中生杀了另一个初中生,这种让人感慨的事情居然还有人在抓着性别打女拳,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些时候总是看到一些男网友重拳反击动不动打南拳了。

男女权对立问题本质上是社会结构和经济基础的反映。历史上,夫权作为封建权力的一部分,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而被动摇。

解决性别对立需要站在正确的立场上,即无产阶级广大人民群众立场,关注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而非割裂出劳动义务与权利,和单方面性别主义的自我表演。

当前的对立是社会转型期的现象,需要通过经济和社会变革来根本解决,尤其是生产力结构和生产力关系,以及女性生育相关的生物医疗技术,而非简单的口号或对立。

参考以往的案例和资料,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我国法律强调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是依据情节和认罪来判决:

1. 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不适用死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结合未成年的减轻,极大概率是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判个十年,结束刑期正是血气方刚的阶段,如果改造良好还可以有机会重新开始,如果改造不好怕是恶煞归来。

家属直接当庭喊要死刑了,我猜测如果有更多证据和细节展现出被告的恶劣的,应该是会判十年以上乃至无期的,而且大概率就是无期。

情节恶劣,主观蓄谋,还提前做功课。

相信法官会结合实际研判的,舆论会给到压力。

知乎用户 菲尼克斯 发表

可能是女孩母亲对他太好,所以他觉得把女孩杀掉以后就可以当她的孩子吧

我觉得只从问题描述来看得出这种结论比较符合逻辑

万一真的是亲生的,那动机就更足了

知乎用户 夜尽天明 发表

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了一个杀害了未成年少女的未成年罪犯,却没有保护未成年少女。

真有意思。

给未成年人罪犯一个机会,那谁来给受害人家属一个机会?

为什么很多人向往城市之光?

为什么很多人向往超级英雄

因为很多事情法律是解决不了的。

我理解立法者的苦衷,但这愤怒也真实存在。

为了那死去的少女,对这小畜生使用死刑吧。

知乎用户 稿子鱼 发表

邯郸初中生杀人案才过去多久?如果不能严惩,以后这种事会越来越多

知乎用户 晕晕的阿轩 发表

那些男的就不应该改编问题!

本来是想看看有没有大神讲下能不能惩处到这个畜生的,结果一个个都在那争论别的问题,讨论离题了

也算是对男女对立未来景况的具体展现

问题不修正,可以继续看看广大知乎男同胞的反应

应该是对受害女生的悲悯,直接被讨论带偏,所谓团结一切可团结的,结果她非不要

知乎用户 风亭 发表

尽快严惩 年龄小不是他犯罪的理由

知乎用户 fat1111 发表

其实挺简单的一种可能:

男生家长贪小便宜没够,安排他长期蹭女生家的车上学,不坐不行。女生家长乐于助人但持续太久了难免有所怨言,不过成年人不会当着男生面表现。女生在家里接收到了这些负面信息,不会掩饰,就不爽并多次出言嘲讽他家穷人贱不知感恩,两头压抑久了这男生采取了过激手段——他不敢反抗自己家长成年人的权威,目标就选了直接刺激他的同龄女生。

这比那个单薄的 “嫉妒”,至少在逻辑上要通顺得多。

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罪犯这种法盲言论,还是建议先去学学刑法为好。如果未成年人保护法有用,它应该先保护这些未成年受害者,而不是李依芮们。

知乎用户 罐装冰块 发表

把流量从上海泼饮料事件转移

两件事何其相似

用男女对立弱化阶级矛盾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包括霸凌也一样

知乎用户 达锅腚力汪婧卫 发表

他只是未成年人,案发时为在读初中生,只是初犯偶犯,案件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可依法不予起诉

鉴于经济困难,建议当地政府每个月给他发放 1500 助学金,让他感受到社会的包容和知心姐姐的关爱,未来做个社会主义的栋梁之材

知乎用户 笑一笑更健康 发表

靓仔们,这问题日志比问题有意思多了

知乎用户 jkboy47 发表

抛开事实不谈,这女同学难道一点错都没有吗?男生是受了多大的委屈才会做这种事情

知乎用户 秦林 发表

不好说啊,主要是未成年,感觉杀人应该判不了死刑吧,除非法律改了,不然死刑是应该不会的,刑事责任是要负,大概是判 10 年以上吧

知乎用户 汐城之梦 qwer 发表

我还很奇怪同一个事件的两个问题,为什么评论画风不一样。

直到看到这个:

如何评价深圳初中男生刀杀自己的女同学?

那就不奇怪了,毕竟是提问者自己先打拳的。

那我就光明正大地放这张图:

提示一下,此案发生后当事人家属一直在网上发声,却遭到压热搜,媒体拒绝报道(后面放开了也只有一个报道)。

不要觉得本提问评论区冷漠,毕竟是提问者先性别叙事的。

不过至少比当时揭阳案时女拳的反应更好。

当时女拳的反应如图:

另外揭阳案这女的手法远比这个初中生杀同学来的残忍,却只判 15 年,令人震惊。

有哪些震碎三观的犯罪?

另外庭审时公诉人(女)的反应也令家属很愤怒。

如何评价揭阳 4 月 22 日 17 岁女子残害 4 岁男童?

知乎用户 sophrosune 发表

我感觉是男方父母问题。对小孩影响最大的是父母。

有一种情况是男孩不想坐女同学的车,但男孩父母却认为有车为什么不坐,逼男孩坐女同学的车。

就拿我家的事来说。我弟是差生,他老师想逼我弟退学,我弟打了老师,老师叫家长,家长没有站在孩子一边,一味听老师的,我弟就休学了。从此我弟性格大变,以前虽然不怎么听话学习差,但人不坏能沟通,就一个普通宠坏的小孩。后面沟通不了了,变的胆小怕事,也不和我沟通了,在网上撸网贷

知乎用户 Vera 发表

最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集。

知乎用户 水易​ 发表

本来还想正经就事论事的,结果看了其他回答以后去看了下问题日志,原来是集美的狗哨政治话术提问,好家伙,各种来回编辑,最后锁定了,好锁!

看看其中一部分,就能感觉到多逆天

知乎用户 阿卜杜拉阿合马 发表

不主动参与对男性的迫害

知乎用户 西门伟 发表

这么和你说吧,

这种事情,我就经历过。

我读初中那会,我邻居是我同班同学,住隔壁栋。

是个混子,书完全读不进去,课也听不进去。

后来下午只要没有班主任的课,他就逃课。

老师嫌麻烦,也处理不好,叫我去监督他,说我离他近。

没上学就过来他办公室里给他打电话。

你猜怎么着?

他故意站我背后,离我很近,然后我往后走就会踩到他的脚。

然后他就会大吼,说超级痛。

然后对我猛踹。

后来我发现不对劲,终于发现他是故意的,每次都这么干。

打了一架。两个人都哈哈大笑。

他后来我也不报告了,就说不知道。

最后这班主任,管家长要了点生活费,让他直接住到他家里。

·····················································

有些人不适合困在教室里。

他会疯掉。

再声明一点,有的家长是能推就推,他要能赖你家里,估计乐坏了。

这老师不是主动要的,是家长死活要老师管,硬塞给他,不然就不上课这事别管。

老师也是心大,这都能硬抗下来。

我去 ······。

最后你发现,其实就是,家长赖老师,老师找人赖,我赖,学校就赖老师,老师又赖家长,家长最后逼急了,说是你让他读书的,这样住你家吧,给你钱当补习费,生活费。老师想赖,但是报告写麻了,这学生出了事,可担不起责任,最后冒着睡觉被杀害的风险,留他住。

知乎用户 害怕睡觉​ 发表

大家可以看一下问题的编辑记录,看看女拳这个提问的句式,和编辑表演秀。

面对这件事情,女拳只能用这种角度出击???

由此可见,男方大概率目前没挖出什么黑料。因为但凡男方有一丁点问题,生活组早就以其他角度发力了。

知乎用户 阿政 发表

未知全貌,不予置评。

知乎用户 忘忧阳 发表

小男孩知心姐姐救不救啊?

知乎用户 黑白双丝 发表

这问题修改的历史记录,比回答区和评论区,精彩多了

知乎用户 统万 发表

女同学的死亡本质上是环境造成的共杀,不过这位男同学也煞笔一个,虽然是环境造成的。但是你自己都不喜欢那种环境。完全可以当个溜子跑路啊。

不过 25 之前年轻人大脑没有发育完全做事不考虑后果。

知乎用户 我们 发表

一直在宣传双输好过单赢嘛

知乎用户 汉家江湖 发表

未知全貌不予置评。

但冤有头,债有主,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让我看看第三方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怎么操作的。

希望这不是又一起放下法律,拿起武器的事件。

知乎用户 白牧云​ 发表

我也要看到男方的言辞才会评价,小牙签完全看不到,我不会支持!

知乎用户 愚某先生 发表

至今没见到男方和男方家长出来发声。

知乎用户 夏时 发表

我锻体锁血北伐的时候被天克我的 vn 抬走了,除了这一队我全都打得过,偏偏打不过这个 vn,而且我被抬走后,vn 也光速被抬走,如果我再有一轮必吃鸡,结果就是差这一轮,我不比她惨多了?

知乎用户 如图所示 发表

看问题日志是个好习惯

(喜欢友好互动)

友好互动就是指你阴阳怪气不准别人反驳吗?

知乎用户 土豆君 发表

当然是好似

知乎用户 139751694973 发表

看到关注问题右边有个纸飞机和分享没,点开它旁边三个点,点开查看问题日志,你就知道问这个问题的人什么居心了

知乎用户 傅首尔 发表

男生得受了多大的委屈才会选择拿起刀啊

知乎用户 十秒耿直拆包选手 发表

知乎用户 雪先生 发表

关于凶手,只等死刑,别的消息不感兴趣

知乎用户 腊肉香肠​ 发表

先说说因为嫉妒啥?

按照现在中女的自恋程度(一方面是因为美颜,另一方面是因为互相捧臭脚)

不会是觉得别人嫉妒自己头发长吧

知乎用户 646181 发表

这个提问者完全不像正常人,她的脑子里只有红爷和刀男人。

介于提问者的抽象程度,更大概率是她为了打拳编出来的。

建议大家一起把这个人举报了

知乎用户 香辣麦旋风​ 发表

未成年人渣保护法起到了类似于名刀司命的作用

知乎用户 我的作品是禁书 发表

真是逆了个大天,竟然有真么多回答在这搞自以为正义的性别对立的魔法对轰?

我拜托各位看清楚,搞这种对立除了会增加刻板印象,激化矛盾,能解决问题吗?

打拳可以获得流量,但只有为人权斗争,才能有希望。

难道我们核心的目标不是呼吁建立更透明、具体的制度与技术体系,从而使得社会更安全且自由吗?

无论是搞对立、鄙视链,还是躺平、内卷,都是没有实际效果的行为。

这需要我们放弃那些无谓的操作,而是真正团结协作,面对那些真正影响和形成现状的结构性困境


还有什么说是查清动机为了更好预防的说法,纯粹是在这胡乱找借口打拳。你不去考虑盾牌的问题,却想着弄清楚对手会用什么武器和招式,以为这样就能避免被砍死了?

而且这一案件和核心事实清楚明白,要你去查什么动机?

你们如此教条地运用女拳的策略,自以为正义地表达什么 “我和同性站一起”,是真就抛开事实不谈是吧?

你们说要和杀人凶手站一起,这不就是说你们要和人民站在对立面吗?

且不说庭审中所有老师的证词和同学的证言都清晰地表明,是他在欺负同学,而不是同学在欺负他。

就是你们能不能稍稍思考一下,难道一个干出蓄意谋杀之事的初中男生,真就是什么内心纯洁,忍无可忍才对同班女同学痛下下手、不死不休的无辜者吗?


现在再来看看案情和司法。

(一)摒弃 “经济地位决定论” 的规训

某法律专业的答主在回答里说:“只能给大家提个醒,不要同情别人,不要随便介入别人的因果,远离看似可怜之人、性格怪异之人,不要与比自己经济、社会地位相差太大的人有所交集。”

这种将经济地位与道德品质简单挂钩的论调,是一种懒惰且有害的 “规训暴力”。将贫困与道德风险简单挂钩的逻辑,不仅缺乏科学依据,更是一种危险的社会偏见

将贫困与犯罪风险捆绑的 “提醒”,其核心谬误在于用相关性的表象偷换了因果性的本质,并将结构性问题转嫁为个人道德问题

1、错置因果与污名化

犯罪的根源在于个体心理的扭曲、教育的缺失和特定环境下的价值异化,而非经济地位本身。历史上,拥有巨大资源却犯下滔天罪行的案例比比皆是。

在本案中,有信息表明凶手钟某某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差,甚至可能优于受害者家庭。这直接反驳了 “因贫生恶” 的片面推断。

这种论调的真实效果,是让本已承受结构性压力的底层群体,额外背负 “潜在犯罪者” 的污名,撕裂社会信任,阻碍阶层间的共情与团结

2、为真正的系统性不公打掩护

它将人们的注意力从资源分配不公、教育机会不均、心理健康支持系统缺失等真正的社会结构性问题上移开。

仿佛只要 “远离” 底层,就能获得安全,这无疑是对社会责任的放弃。这会让人们忽视那些更有资源和手段的 “上位者” 可能造成的更大危害,他们作恶往往更隐蔽、破坏性更强。

3、消解团结的利器

这种论调的核心危害在于,它通过制造虚假的对立(穷人与富人、底层与上位),转移了我们对结构性问题的审视

它让人们将警惕的目光投向身边的 “弱者”,而非去追问如何完善我们的教育体系、家庭监护机制和社会支持网络,以防止任何一个孩子走向歧途。

它让受压迫者相互怀疑、恐惧,无法形成争取共同权益的合力,这实质上是一种放弃社会责任的思想懒惰

它宣扬的是一种极端原子化的个人生存策略,这与 “通过团结协作打破结构性困境” 的路径完全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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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强调一次,之所以有犯罪,是因为有罪犯,和什么是否有金钱、地位没有必然的关联,甚至反倒是有手段和资源的人,更容易造成对社会的破坏与危害。

像那位答主一样自以为明智、善良的提醒,实质上是一种放弃改造现实、转而规训弱者适应不公的悲观论调

我们可以提醒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但更应该提醒人们要摒弃无谓的对立和鄙视链,通过团结协作和直面现实,去打破真正压迫我们的结构性困境,才能创造更加自由且安全的社会。

(二)案件 “关键事实” 与法律 “形式要件” 之间的张力

根据庭审信息,这起案件呈现出几个令人震惊的特征,充分支持了 “有预谋作案” 的判断。这些细节共同勾勒出一个主观恶意极深、犯罪意志坚决的形象,远超普通的青少年冲动犯罪。

1、主观恶性

高度预谋:凶手钟某某提前网购了作案刀具 **,并在行凶前通过网络多次搜索 “14 岁杀人需要负什么刑事责任”、“邯郸案” 等关键词,甚至尝试购买毒药。这表明他并非一时冲动,而是在对法律后果有清晰认知后,依然决意实施犯罪。

极其残忍:连续捅刺 26 刀,甚至在听到受害者呼救后折返进行二次加害,必欲致其于死地的意图非常明显。

冷静伪装:钟某某回家后竟能镇定地谎称自己是 “见义勇为” 受伤,展现了与其年龄不符的冷静和伪装能力。作案后谎称见义勇为,心理素质远超常人想象。

2、社会危害

行为严重践踏了最基本的生命伦理社会安全感

对受害者家庭造成毁灭性打击,并引发强烈的公众不安。

3、当前法律的形式要件与可能结果

法律主要依据刑事责任年龄这一形式标准。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重罪应负刑责,但不适用死刑

对未成年罪犯的惩治,首要考量是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惩罚的威慑和报应功能被置于相对次要的位置。

公众基于具体情节,普遍呼吁极刑。但司法实践对此类案件,即使在 “情节恶劣” 情况下,最高刑罚通常为无期徒刑。且未成年人服刑,后期确有减刑、假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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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冲突所凸显的问题是,当法律过度依赖 “年龄” 这样的单一形式标签,而未能充分回应具体案件中的主观恶意深度、犯罪手段的残暴性以及对社会共同价值的摧毁程度时,其判决结果就很难被公众感知为真正的正义。

邯郸案判处主犯无期徒刑,已是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低龄恶性犯罪的最严厉处罚,但这依然与部分民众 “杀人偿命” 的实质正义观有落差。

(三)审视法律实践的形式化偏离

只有根据具体实际的权益损害、主观恶意、社会危害等实质性因素来处置违法犯罪,才不会偏离现实和法律实践本质要求。

但在深圳和邯郸两起恶性案件中,都非常明显地体现出我们法律体系偏离了 “实践性和具体性” 的科学本质。

所以法律在追求程序正义和一般正义时,有时会与公众基于具体情境所呼唤的实质正义产生尖锐冲突。

脱离具体实践、过分机械依赖年龄等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是难以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的,而且还是能够严格遵从程序正义和法条要求的前提下。

(四)法律实践性的缺失与改进方向

法律体系在 “实践性” 和“具体性”上的偏离,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困境的关键。

1、年龄与恶性倒挂的困境

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应对此类极端恶性案件时,显得过于僵化。它过于侧重生物学年龄这一单一标准,而未能充分考量行为的具体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实际认知能力

正如邯郸案和本案所展现的,一些低龄犯罪者展现出的 “早熟的残忍”,对“年龄是护身符” 的利用,使得形式正义(程序合法)与实质正义(罚当其罪)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张力

2、走向 “恶意补足年龄” 原则

可以参考其他法域的 “恶意补足年龄” 原则,即在特定情况下,若能证明低龄行为人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且主观恶意达到成人标准,则不应再将年龄作为绝对的免责盾牌。

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迈出一步,对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有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凶犯已满 14 周岁,需承担刑责,焦点在于刑罚轻重。

3、监护人责任的强化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追究刑事责任,还应探索如何更有效地追究失职监护人的民事乃至行政责任,例如责令接受强制性的亲职教育,或将监护失职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从而从源头上压实家庭教育责任。

(五)探寻超越对立与形式主义的路径

1、摒弃鄙视链,构建社会信任

我们的公共言论应致力于弥合裂痕而非制造对立。安全的基石不是相互隔绝和猜疑,而是构建更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包括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普及心理健康服务、完善校园欺凌干预机制。

我们应该呼吁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的普遍警惕,而非针对特定群体的歧视。

2、推动法律实践走向更精细的实质正义

立法和司法实践需要更深入地考量具体情境。这包括:

在量刑时,真正将 “主观恶性” 和“社会危害性”作为核心考量因素,而不仅仅是对年龄条款的机械适用。

探索和完善对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适用,即对于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未成年犯罪,能否在特定条件下突破年龄限制进行追责。

加强对监护人失职责任的追究,比如 “对凶手父母进行警告教育”,通过民事赔偿甚至设立“疏忽养育罪” 等方式,倒逼家庭教育责任的落实。

(六)文明社会的守护与尊重

社会是遵守社会契约者的社会,唯有实现对他们的守护与尊重,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文明社会。

在我小说中最终发展至宇宙级高层次社会文明体系的超幻世界,严重犯罪就意味着彻底撕毁社会契约,主动放弃了人之为人的权益。除在确定犯罪事实前,审判确定执行后,便不再享受任何社会权益。

也许有人会说,在现实法律体系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必要性惩治极端恶性犯罪以儆效尤的迫切性进行审慎平衡,完全废除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并不可取。

当前的方向应是增强法律的甄别能力,让司法能够精准地识别出那些主观恶意与成年人无异、已无法通过教育矫正的极端个案,并施以相应的严厉处罚。

但只强调未成年人保护,却忽视了此案中被害人同样是未成年人,那么谁又来保护她的权益?还她真正的公道?

当加害人与受害人同为未成年人时,现行法律框架在追求 “保护” 时,不仅可能造成实质正义的失衡,甚至演变为对受害方的二次伤害。

(七)理想主义?

似乎我说你们地球文明的法律体系落后,有些人还不服气?甚至认为超幻世界的法律模式过于理想?但有没有可能,我这才是真正回归了现实呢?

这不是什么主观空想,而是出于现实需求的务实性的理想,所以其实是更符合现实需求的未来现实,是作为一个文明社会必须奔赴的目标与方向,更别说超幻世界了。

其名字的含义是 “超级梦幻,但超越幻想”,所以这是一个基于务实的理想主义构建的世界,是超越存在扭曲现实的现状的现实。

超幻世界所要保护的,是所有维护并发展基本原则的民众,但不包括严重违背基本原则的人,即便是幼小的未成年人。

这不是理想主义,而是对法律系统内在缺陷的清醒审视。我构建的超幻世界法治体系,正是为了彻底解决这种结构性困境。

超幻世界有以培养人之为人的教育,以透明和具体为根本要求的制度与技术体系,以实质性需求为导向和按照广义价值论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更重要的是以实现人的发展为终极目标,和作为社会价值选择最大公约数的九大基本价值观(真诚、信任、公正、自由、透明、具体、安全、秩序、共生)的基本原则。

所以这不是理想,而是更好的现实,是比伪现实主义坚持的现状更真实的现实。

(八)地球文明 vs 超幻世界:法治逻辑对比

1、哲学基础

地球文明(当前体系)主张形式优先的保护主义:侧重于年龄等外部标签,容易陷入 “保护加害者即保护未成年人” 的僵化逻辑。

超幻世界主张实质正义的动态平衡:保护的前提是权责对等。保护绝不等于豁免,对基本原则的严重违背者,年龄不是免责牌。

2、技术手段

地球文明(当前体系)是事后补救、证据有限:依赖人力调查,证据链容易缺失,受害人的创伤体验难以被量化举证。

超幻世界是因果全息、创伤显化:利用 “证据量子纠缠” 技术,可无死角还原事实。通过 “痛苦显影协议” 或“道德熵值监测”,将受害人的身心创伤转化为法庭可感知的客观数据。

3、司法目标

地球文明(当前体系)实行惩戒与隔离:主要手段是惩罚和专门教育,与受害人的修复关联度低。

超幻世界实行修复与救赎:核心目标是修复社会伤痕。加害者必须通过 “量子劳动” 等方式,切身偿还对受害人和社会的欠债,体验其痛苦,直至达成真正的和解与救赎。

4、体系导向

地球文明(当前体系)维护表面稳定:有时为了 “和谐” 而牺牲对受害人的彻底公道。

超幻世界守护基本原则:体系的唯一目标是捍卫文明根基(如真诚、信任、共生)。任何破坏此原则的行为,都会触发系统的负熵反馈,不遗余力地恢复公正。

(九)为何超幻模式是 “更真实的现实”?

真正的文明社会,绝非依靠画地为牢的鄙视链来维系虚假的安全感,而是通过不断提升法律体系回应具体实践的能力,并在社会成员间构建基于正义与合作的牢固纽带来实现的。

对于此案,我们既要谴责极端个体的罪恶,更要深思孕育这种罪恶的土壤,以及我们的系统如何能更有效地捍卫生命的尊严与社会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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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称超幻世界为 “基于务实的理想主义构建的世界”,在于其设计直面并解决了地球文明法治体系的几个核心痛点:

1、它彻底根除了 “虚伪中立”

系统不会因为加害者是未成年人就模糊其行为的恶性本质。法律的保护伞首先应该罩在坚守基本原则的无辜者身上,而非用来遮盖对基本原则的破坏行为。

2、它实现了真正的 “权责对等”

“这不是以暴制暴,而是强调权责对等”。超幻世界的惩戒不是仇恨的宣泄,而是像宇宙守恒律一样精准的因果回报,让加害者切实承担其行为的所有后果。

3、它是一种 “预防性法治”

通过全覆盖的教育和透明的社会体系,超幻世界从源头上极大降低了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概率。即便发生,其高效、精准的司法系统也能以远低于地球文明的成本实现正义,避免漫长的诉讼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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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的主张绝非空想。它揭示了一个更为深刻的 “现实”:一个不能为最脆弱的受害人伸张正义的法治体系,本质上是虚弱且落后的

超幻模式是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一原则的终极践行——它意味着保护弱者是底线,但追究恶行是铁律,两者并行不悖

这便是文明社会必须奔赴的方向:一个让善良者免于恐惧,让作恶者无所遁形,让正义如同重力般必然降临的未来。

知乎用户 机车侠 发表

为阻止女性自杀,深圳初中男生见义勇为,奋勇夺刀

奈何女性力量太过强大,初中男生阻止不成

知乎用户 math 发表

提示:问题日志比问题精彩

知乎用户 伊欧娜 401 发表

真不敢想象那个男生面临多大的绝望啊

我的评价是,女性主义者都是杀人犯

知乎用户 无穷蛋白​ 发表

看完不断改动的问题日志,我愈发觉得男生做对了。

她们真的只有在宣传方面做手脚的能力。

知乎用户 不苟言笑简宪和 发表

明末三大案

明末三大案,迄今为止尚无真相。

知乎用户 迷之异境 发表

把你的描述里的性别互换一下,发到小红书。

我和小红书里的回答一个想法。

知乎用户 轩辕狗剩 发表

支持女孩父母维权,转发死者肖像有被亲属投诉侵犯肖像权的风险。

知乎用户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

他是有多绝望才会如此啊,是不是女的做了什么才导致他如此啊,是不是女的造男生黄瑶被男生薄纱,真是少年出英雄

悄悄告诉你

他才 14 岁,不用判死刑 o

女宝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不哭

姐妹这么想见她的话,可以下去陪她哟

知乎用户 你站冰箱上干嘛 发表

揭阳 17 岁女子虐杀四岁男童也就十来年,这个估计也就十来年吧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跟这种恶毒女权抵消了

知乎用户 春困秋乏 发表

让子弹飞一会儿,谁知道最后会不会反转

知乎用户 东池阿志 发表

一、未成年杀人的刑罚问题必须解决,因为我本人在未 14 岁之前,也曾经利用这个法律威胁大人,直接就是告诉对方,再对我唧唧歪歪之类,反正具体发生什么事都不记得了,但记得有这个事,因为我就是专门了解过的。因此,10 以下,甚至完全取消未成年犯罪刑罚轻罚原则是必须取消。

二、虽然没有深入了解这件事,但是我根本无法理解这件事会发生,因为男生完全可以逃离这个关系,避免被女生和家庭的优秀衬托出自卑感,甚至因此形成受害情绪。可是这个男生就是这样在这个关系中浸泡了三年了,然后还是无法形成产生正确的善良的认知。也许是现在的教育太唯教育了,导致负面情绪没有其它正面的引导,在我小时候,有非常多的生活内容可以充斥我的生活,让我一些负面认知可以得到正面的引导,以至于我都不记得我有红眼病忌妒心这种天生的本能,反而现在的我,总是喜欢看到任何人的优秀,为所有人的优秀点赞。

三、我现在还是要再说,法律被西方带偏了。其实被带偏的各行各业多了去了。

知乎用户 好青年 发表

男同学无缘无故去杀害女的?

这不是精神病吗?

精神病的话,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知乎用户 板啊板​ 发表

好可怜的男生,一时冲动毁了自己。(没有说女生不活该的意思哈)

知乎用户 可无​ 发表

那啥保护法:

嗐,放宽心

我都规定好了

十八岁之前,他们都要懵懵懂懂,一无所知,老老实实上课学习

十八岁之后,再嘎巴一下,完全成熟

我都规定好了,他们不许变的

放宽心

知乎用户 胖虎来咯 发表

抛开事实不谈,这女没有一点责任吗?安安静静自己走不好吗?非要害这个男生?

知乎用户 九州八百国主义者 发表

好杀。

但是 12 岁心理不成熟嫉妒就算了,15 岁了,还没麻木吗?原生家庭还是不够惨啊。

知乎用户 我比较社恐 发表

我平时爱看推理小说,请原谅我对故事链完整性的 “洁癖” 追求。我很想问一下,这个 “据受害者母亲说” 是如何实现的?

男孩的手机属于私人物品,受害者的母亲和男孩是什么关系?男孩住她家?还是说这个母亲是黑客?否则她是如何知道男孩在网络上的搜索历史的?

这一段非常奇怪,给人的感觉更像是为了渲染气氛而添油加醋的一段 “假供词”,通过抢先抹黑某一方来故意引导舆论方向,而将供词的讲述者归为 “受害者母亲” 又将新闻编辑者本身的责任摘得一干二净。

这么做无非是有两个原因:一是自己心虚,知道客观事实如实报道会对自己及拥护方的立场不利,不献祭浮木就赢不了。

二是给自己留退路,即使后面出现了反转,新闻编辑者也可以扯皮:“哎呀,我获知的信息都是别人说的,我只负责记录,跟我没有关系啦嘤嘤嘤~”

假他人之口,行敢言之态,屁眼都歪到月球了还装白莲花,以前的新闻非常讲究时效性,但现在不用了,因为您才是真的表。

知乎用户 宇公子​ 发表

这个时候你知道该搞这个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应该设定一个界限?”

以前发生的时候你在干嘛呢?为什么以前的问题不打这几个字呢?是不喜欢吗?

知乎用户 白狼 发表

男的有精神病,回家修养结案。

开玩笑,现实不可能发生这种事情的,因为这男的没法抗。

知乎用户 Fake 发表

肯定是这女的欺负人,不然怎么会没事冒险杀她?

知乎用户 一方通行 kuma​ 发表

为什么这个问题下全是在讲上海那个泼水的事情?

这是杀人案件,这是杀人案件,这是杀人案件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任何动机都不足以支撑一个人去杀人是合理的。如果这点认知和社会共识都办不到,我建议是去贴吧,微博那种地方撒欢。把知乎留给法律专业的,或者律师,或者司法机构从业人员来回答这个问题。

虽然大家都有说话的权利,但公共环境中来讲,sx 更适合去找犄角旮旯共振,别占用公共科普平台的流量,别为了你那点虚荣心和被赞赏的欲望,导致真需要帮助的人找不到地方寻求帮助,

谢谢合作


这个事情其实真的不好防,因为这男生和女生是很熟的那种关系,熟人作案,身边人作案,属于你不可能事先就有足够的防备的,如果有,你心态给不健康到啥程度,连身边人都防?

问题出在这个男生为什么仇恨到非要杀人不可,就算是未成年,只要智力发育正常,是不会做出这种轻易剥夺他人生命的事情的。我觉得这孩子其实反映了一个更可怕的事实:是这男生的家里面的父母,可能平日里就是你死我活的状态。

以至于过度的仇恨造成了这个男生对死亡,迫害他人没有清晰的边界。

如果真是我这么讲的家庭的话,那麻烦了…… 这种家庭本来就要四分五裂了,结果儿子突然杀人,更四分五裂,那父母是不可能去积极解决事情,是会互相甩锅,最后男孩子进少管所,然后父母离婚,然后女方家长找哪一个人都拿不到赔偿。所以这事给尽快找律师去索要民事赔偿

其实这事也是能提前看出来男生不对劲的地方的,只要接触男生家里人,发现家里人不对劲的地方,能察觉到的,越是父母分崩离析的那种,孩子心理问题就越多,少接触,或者等这孩子自己求助了再帮忙,而不是主动去示好。这样接触少,作案时间和独处的机会都会变少。

知乎用户 大博德 发表

问题日志真精彩啊

知乎用户 青椒五香酱油牛肉 发表

1 - 法律应该保护该保护的人,既然被害人已经身死,加害者也别搞什么未成年保护法来感化改造了,赶紧死刑吧,省得浪费财政经费搞完全没有意义的改造

2 - 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是困难的,不要无条件施与他者善意

3 - 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真的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只是我国对大集体的整治和反应能力强 + 大多数人道德素养在线掩盖了这个问题,原子化个人的杀人行为目前只能做到事后终止罪犯的物理生命

知乎用户 呦呦 发表

过犹不及

有时候,过于文明,其实也是一种对于人性的傲慢。

知乎用户 书书书生 发表

他才初中啊,大好年华,都不敢想,他是受到了多大的屈辱才会做出这样极端的举动,哪有人会拿自己的后半生来开玩笑呢?

而且,周围的女的都死光了么?为什么没有一个女人伸出援助之手?眼睁睁看着一个鲜活的生命没了,现场的每一个女人都是帮凶,你们注定要在自责和报应中度过余生!

知乎用户 火凤凰​ 发表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应该保护未成年的受害者,而不是保护未成年的罪犯。

这种法律如何思考,应该看受害者是否未成年,而不是其他的因素。

在这一点上,现在人类所有的法律都是错误的。

知乎用户 楚天舒​ 发表

很不幸,现在的情况下,这案子是怎么都不可能判死刑的。很多人总是认为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问题,其实根源不是在这里。

未成年人不能判处死刑这个规定是源自《刑法》,可能有人会问了,那能不能修改刑法的相关规定,允许对未成年人实施死刑,很不幸,答案依然是否定的。因为再往上捣,中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而《儿童权利公约》里明确约定了不能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以及可能导致终身不能释放的刑罚,作为缔约国,有义务遵守相关条款,而东大又没有西大那种随便退群的习惯。

对了,目前全世界共有 196 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并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而西大就是极个别没加入这个公约的国家和地区之一。

————————

每次听到这种案情的时候,我最大的愿望就是自己从来就没听过这样的案子。我这种讼棍终究还是做不了刑辨律师……

知乎用户 书二 发表

历来造反的都是年轻人,就没见过什么拖家带口的

知乎用户 少打点拳对大家都 发表

这种问题隔十年前都是在聊青少年心理健康的问题

现在几百个回答全在制造男女对立,有人在做兼职吗?介绍一下呗,我最近也缺钱用

受害者和加害者才是两个人的第一身份,而非性别

青少年心理问题才是最最最重要的问题焦点

还有这个问题描述,也有点立场偏移,能给一下描述里的事情来源依据吗?单纯设定男生是嫉妒?杀人的搜索记录?很难不怀疑又是新闻学在发力

还有一部电视剧可以去看一下《混沌少年时》,里面也是未成年杀人案,聚焦未成年的心理问题导致的恶性结果,我觉得能给人带来很多思考,部分思考也能用在这个案件上

少打点拳,对大家都好

知乎用户 末法时代的哲学家 发表

神创造了亚当,第一个女人夏娃就是从亚当的肋骨变出来的,人家两肋插刀也有问题?

知乎用户 聪明的蚂蚁​ 发表

所以,这件事的前因后果是什么?

女拳又开始小作文了吗?

无条件支持男方。

报仇雪恨毕竟是千古传颂的好词。

知乎用户 峣峣 lsk 发表

你有时不得不承认马逆说社会化抚养是对的
这种家庭换谁来都是死局,父母算一个人最后的依靠了,这种家庭下的孩子精神出大问题是必然的,要么他自杀要么他身边的人得死
哪怕能撑到毕业然后脱离原生家庭,现在到了社会上后没有一点父母家庭给的关系基本上是寸步难行的,哪怕直接进厂你也得交保证金,也得有一套自己的床单被套沐浴露洗发水啥的,这些你觉得是小事,别人那是实实在在的要钱,而且一开始没工资,属于连一个落脚点和饭钱都得思来想去为难很久的,经济没法完全独立就只能生活在依赖中。
这就是一颗不定时炸弹,除非上面出手或者遇到贵人(可以是一个能精神支持他而且三观很正的朋友,可以是一个物资上能给他保底的长辈),不然这炸弹早爆晚爆迟早要爆,可怕的是国内这样的炸弹不在少数。

知乎用户 说点怪话 发表

成年人社会的东西一定会传导到未成年人的小社会中。不管社会学校家长多么努力撑起保护伞。措施上心理疏导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等等当然应该完善。但是溯本清源的话还是要建立一个平和的社会环境。比如几岁的孩子就教老师不管的事要把事情闹大,这样的环境是有毒的。

知乎用户 梦奇 发表

你们看过《寄生虫》么?我认为内在的逻辑有相似的部分。

这个事情提醒了家长,一定要关心孩子周围人的情绪变化

事件背后的内心思路值得研究。

他为什么动了歹意,他为什么会真的付诸行动,是什么导致他有了这个预谋,值得我们关注。

在我看来,单纯揣测,原因不仅仅是 “嫉妒”。

背后可能还有 “尊严”、“自卑”、“被蔑视”、“被取笑”、“被讽刺” 等一系列导致情绪变化和思想变化的因素。

我记得电影《寄生虫》有这样一个非常深刻的片段:

富豪总是觉得 “司机” 身上有味道,日常偶尔会做出下意识捂鼻子,扇风等带有嫌弃意味的动作。

富豪夫妻也曾开玩笑说穷人身上有穷味。

富豪的言行是无意识的,他并不认为这些言行造成了什么影响。

最后,司机把富豪给杀了。

富豪到死也不明白司机为什么要杀人。

因为富豪的言行一开始就是潜意识的随口而出,随手而做,对于富豪,富豪的言行是日常生活中无比正常的一部分。

可是,对于司机而言,富豪的言行就成为了每一天的侮辱,加之人生的不顺,于是杀心霎起。

富豪不明白为什么,所以他生活中不可能觉察到问题。

你们信不信有人被嫌弃臭就起杀心?

可日常生活中,我们其实认为显露 “嫌弃” 是一件正常情绪流露。

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知乎用户 躺平完事​ 发表

升米恩,斗米仇。恨人有,笑人无。这人性的复杂我们无力改变,能做的是日常生活如何避免帮助他人反遭记恨

以下内容来自 chat gpt

一、帮人要 “留余地”

不要帮到对方 “离不开你”。

帮一点,不包办。

比如朋友缺钱,可以借一部分、不是全部。

帮他度过难关,而不是帮他 “解决人生”。

留一点空间让对方自己解决,他才能保有尊严,不会觉得被你 “施舍”。

古人说:“救急不救穷。”——帮他站起来,而不是让他趴在你的恩情里。

⚖️ 二、态度要平等,不带施舍感

很多怨恨,其实不是因为帮得多,而是帮得姿态高。

不说 “我帮你这么多,你还这样”。

用平等、合作的语气,而不是 “我在救你” 的语气。

真正高明的施恩,是让对方觉得你在尊重他、认可他,而不是可怜他。

三、点到为止,不反复提起

帮过就帮过了,不要反复提醒或炫耀。

哪怕一句 “当初要不是我”——都能让人心里发酸。

沉默的恩情,才最让人心安。

四、选择 “值得帮” 的人

并非所有人都懂得感恩。

看他平时对别人如何。

看他遇事时是承担责任,还是习惯依赖别人。

一个连小恩都不记得的人,你越帮,他越容易恨。

☯️ 五、帮人是帮自己

最成熟的心态是:

“我帮你,不是为了你记得我,而是因为我愿意。”

这样,你就不必被 “恩与怨” 牵着走。

别人感恩是他的修养;

别人记恨是他的心魔;

而你的善意,始终是你的清白。

知乎用户 ehqejqidas 发表

有什么深仇大恨就应该在未成年解决,谁活下来谁就享受美好人生

知乎用户 死灰吹不起 发表

此男生是典型的穷人后代, 女生妈妈是因为善良而三年无偿接送该男生并因此让该男生认识自己的女儿.

穷人和富人都有好人和坏人.

但穷人和富人相比有个普遍的特点: 不稳定.

同样是坏人, 富人中的坏人, 一般他们的坏都有可预测性: 比如 A 喜欢嫖妓, B 喜欢打架, C 喜欢骗良家女生….

而穷人中的坏人, 可能上一秒还是个老实人, 下一秒就有可以恶向胆边生的冒出个危险的想法并付诸行动.

在本案中, 个人猜测, 大概率是该穷人后代爱上了这个富家女, 但富家女没看上她, 因此他就要毁了她. —- 如果该女生的妈妈不那么善良, 她女儿对于该男生来说, 也就一个普通的同校女生, 算是陌生人, 大概率也不会产生那种要毁了她的爱慕之心, 就算暗恋, 也到不了那个要杀人的程度.

所以各位, 如果你们有女孩的话, 尽量不要让她们接触穷人家的孩子 —- 我这么说可能会得罪很多穷人和一些道德卫士, 但为了你们女儿的安全, 最好这么做, 把女儿培养得适当势利一点, 对她好处远远大于坏处.

知乎用户 麻辣雀士 - 星野 发表

boy help boy 的时代 来临了。

很难想象男生受到了多大的委屈

女同学难道没错吗?

只有不断继续前行,才能让双标的 xxn 了解到她们的招式是多么愚蠢

双输 好过单赢

知乎用户 Alice 发表

看到很多回答 让我觉得很难过,到底是什么让你们可以做到受害者有罪论,拿景区女孩被搭讪,因拒绝给微信就惨遭杀害 。换一个人可能换个人搭讪 可是凶手选择杀之。难道女孩儿正常拒绝的权力都没有了嘛?

生活中不可能完全没有任何摩擦 如果就因为我没有做到让你满意 你就要杀我 估计 100 百条命都不够用 没几个人能活下来 遍地都是尸体 区别是你遇到的是谁 ,感兴趣的可以看下故意杀人案司法文书 绝大部分不是因为加害者存在重大过错惨遭杀害,就是凶手本身凶残 谁遇到谁倒霉

最后 希望逝者安息

知乎用户 七天小黑俱乐部 发表

看到网友天天说这男生 由于嫉妒女生所以才下狠手,我觉得可能性不可能。嫉妒顶多不来往以及打一架,说嫉妒纯粹是站在女性的视角去看待这件事。

我说一种可能吧:
校园霸凌 + 精神攻击。这两招才能招来杀生之祸,有没有一种可能,这女生天天凭借着自己的优势,比如成绩好,家庭好,还提供便利给男生作为攻击手段,去威胁 PUA 男生,男生实在受不了了,奋起反抗,失手杀死。

我倒觉得这种可能性最大。

当然这里的是是非非已经没有作用了,死者为大吧。

知乎用户 兵长一米七 发表

未知全貌,只能相信法官和警察…

知乎用户 绞刑师 发表

这条问题下的很多回答觉得性别舆论战争已经打响了,时刻准备着为 “男性共同体” 抛头颅洒热血,所以发生多恶性的事件也要尽力攻击女性,同情男性。

但是在这件事情上,这个男生的行为很明显是反社会的,听到呼救声音回来补刀,还有跟父母说去见义勇为了,却又在法庭上痛哭下跪。

一个人为了打什么性别战争,可以把人性都丢掉吗?还坚守着 “男人” 标签,却连 “人” 的标签都失去了。

而且这个杀人犯如果出狱了,要杀你的时候可不会因为你的性别就说放了你。我也建议你真的心疼他的话,就去线下关心陪伴他。

知乎用户 洛水北 发表

杀人肯定不对,但看评论区就知道,大家都被男女对立,完美受害人这套搞的有点叛逆了。实际上男女对立,搞成今天这样国家占据主要责任,最近的法律偏向,也让知乎这种都算中立的平台也变成这样了。

未成年杀人,强奸,仙人跳,抢劫,偷窃。算啥新闻么?不算,因为不能上新闻,实际上真的不少。但就和精神病杀人多一样,你咋管?管理成本高,效率差,遇见了算倒霉,只能这样。

然后出事了,女的被杀,肯定要骂男人,而不是骂犯人。说真的骂多了,男人看见这种事真的就无所谓了,本能的同情,然后看见评论,同情归零。上火了,直接表示,冤有头债有主,你去捅死犯人可以,关我毛事?

知乎用户 孤王 发表

我都不敢想这男生受了多大的委屈

知乎用户 何必江南 发表

所以信息呢,你这一溜给啥信息了,判断啥

如果真这么简单就杀了,那他不可能只杀一个

知乎用户 启真湖的鱼 发表

我觉得从问题的修改日志已经能看出很多问题了

警惕豆瓣女拳集体作业

知乎用户 LEAVING 发表

最好笑的在问题日志里面,快去看

知乎用户 义之陨落 发表

既然大力女侠的共情者们喜欢颠倒黑白,那我也愿意为这位刀爷说几句好话。

如何评价 14 岁男孩因为称呼女同学是 “大力女侠”,被对方一拳几乎打死,抢救后仍四肢瘫痪?

知乎用户 南海的蓝鸦 发表

现在很多小孩都很成熟了

未成年保护法的年龄该下调了

知乎用户 啦啦啦 发表

只能说新闻爆出来的事实逻辑极度不合理,很难是正常人能做出来的事,那这个男的大概率是精神病,建议先强制送进去治疗疾病。

知乎用户 给岁月以文明 发表

女同学也真是的,他捅你,你就不会忍一下吗?为什么他只捅你,不捅别人呢?你不惹他,他会捅你吗?

知乎用户 第一老铁​ 发表

男生这么极端,应该是有缘由的

知乎用户 我一直在 发表

这个标题是哪个国家的用语习惯,国内这种情况一般表述为用刀捅死自己同学,或者用刀杀死自己同学,我从来没听说刀杀这个动词,而且如果这件事是真的,那和当事人是男是女没一点关系,就是某人学生杀死自己同学,为什么要强调男学生,女同学?

知乎用户 嘤嘤嘤嘤 发表

未知全貌不予置评

知乎用户 可能是一只废喵了 发表

这个事先不谈。

但是你是个什么货色倒是能一眼看出来。

知乎用户 陈子文 发表

因为宣传未成年人的危险性,教师介入纠正的必要性,教师权利太弱需要体罚权被很多无知的人拉黑。

即使这样我还是要说,未成年人就是缺少驯化的野生动物就是该被管。!!

可是没办法,真理就是这样子,未成年人就是需要受到严格的管教,就是需要体罚教育,因为他们实际上受到的教育不够,知识不够,心智不成熟,那就是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需要驯化的,驯化那就得体罚。

这个事情中这个男孩如果他这个事情发生之前,肯定他会有异常的动作,比如欺凌同学的动作,如果老师能发现给他好好的收拾一顿,你等于是救了两个家庭,早该这样了。

所以说目前的教育往快乐教育发展这个方向就是错误的,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就应该往尊师重道,加强老师权力,加强老师权威这个方向发展。

不然的话老师没有能力,没有能量去阻止校园霸凌,校园暴力逐渐向未成年人犯罪这个方向发展,这种势头本来都可以被阻止的,肯定是因为限制了老师的权利,阻拦了老师的主观能动性,让老师没法去阻止。

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开放老师体罚权利,这是在保护我们的下一代,保护整个社会。

有人说什么这个小男孩是被激怒激情杀人的,有人。说什么这个小男孩是表白失败杀人的。

那我问你这是杀人的理由吗?这都不是。

他做这件事情就会就觉得可以杀人,因为自己杀人不犯法,没人管他,且他觉得在之前就试过打同学没人管进而嚣张!那么为什么他之前这样过分的事情没有被人管呢?

很明显很明显就是没有教育,没有体罚教育!!

如果他在之前因为女生拒绝他的表白打了女生的话,被收到了,来自教师来自父母。等同的报复殴打体罚他保证长记性,保证纠正!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这种事情都能打拳,一定要逼着男的说女的被杀都是活该?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题主既然这么心疼这位女同学,何不追随而去安慰呢?不会是 GHG 仅停留在嘴上吧?

知乎用户 宝宝肚肚打雷啦 发表

别的就不多说了,但提问者是女权,大概率发起提问是想来表达 “万恶的男权社会又来欺凌我们弱势女性了” 吧。

但很可惜,已经不是几年前了!

各位兄弟的回答看得我前列腺都通畅了,哈哈哈哈!

这答主挖出来的,给这位兄弟点个赞。

@小团的天地

知乎用户 疯批小书生​ 发表

一看就是把老实人给逼急了

知乎用户 栖哲 发表

这个问题下的回答充分展现了中国速度

知乎用户 我都有点想笑 发表

我们注意到知乎个人主页的地址是注册时昵称的拼音。

题主的个人主页地址是

https://www.zhihu.com/people/sha-si-er-ci-yuan

显然,题主曾用名的拼音是 sha si er ci yuan。

问题来了,如何评价题主想要 sha si er ci yuan?

知乎用户 狂笑风暴 发表

原因呢?杀人的原因都不知道,怎么评价杀人。

一般来说杀人是不对的,即便情有可原,杀人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

但原因终归还是很重要。如果凶手杀人是出于是可忍孰不可忍,那他也算条汉子。如果凶手就是因小事甚至无故滥杀,那他就是个人渣。

连原因都不说明白,又凭什么说他是出于忌恨而杀人。

知乎用户 随风拂过 发表

据说事前男生搜索过邯郸案等未成年案件,看样子是知道自己不会偿命

知乎用户 或许不存在 发表

如果是以前,我支持法律伸张正义

但是现在,已经需要向法律伸张正义了

那我只能提醒大家,每个人都是自己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知乎用户 天秦水镜没有情​ 发表

未成年故意杀人的判刑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下故意杀人罪,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即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于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犯下故意杀人罪,同样需要负刑事责任。处罚原则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相同,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犯下故意杀人罪,并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那么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 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样,根据他们的年龄,法院在判决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于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犯下故意杀人罪,由于年龄过小,根据现行法律,他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行为可以被忽视。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管教,并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判刑情况会根据他们的具体年龄和行为情节进行判定。但无论如何,未成年犯罪者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同时,也需要注意到,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注重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

12 岁的都可以通过最高检负责,处以死刑,14 岁怎么不可以?是什么人在某些评论区说,根据我国法律,14 岁以下绝对不能死刑的?是法律意识落后,误传,还是有意识乱普法的?

何况,本案中,凶手是 14 岁以下吗?

那些答题区说 “我只站我的性别” 的拳师,我倒想问问你们,邯郸案,三个男生杀害埋尸另一个男生,你怎么是怎么站你的性别的?精神分裂?

……

根据现有报道来看,本案中凶手判死刑,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

2025 年 4 月 8 日,深圳市龙华区发生一起 14 岁初三男生钟某持刀杀害同班女生潘某某案,案件于 10 月 15 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择期宣判。凶手作案前曾搜索 “14 岁杀人责任”,预谋特征明显。
深圳 14 岁男孩杀人案核心事实
案发经过‌:2025 年 4 月 8 日,钟某因生活琐事对潘某某心生不满,持网购折叠刀在其居住小区内连续捅刺被害人 26 刀,并二次折返补刀致其死亡。‌‌
预谋证据‌:网购凶器、提前踩点、搜索 “14 岁杀人责任” 等行为显示其犯罪经过精心策划。‌‌
案情特征‌:双方家长存在三年无偿接送关系,案发前无显著矛盾,钟某自称动机为 “遭受歧视”。‌‌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追责焦点
刑事责任年龄‌: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12-14 周岁未成年人经最高检核准需负刑责,本案为 14 周岁嫌疑人作案。‌‌1
司法实践‌:2024 年邯郸 13 岁杀人埋尸案首开低龄重罪判无期徒刑先例,本案量刑备受关注。‌‌
庭审争议‌:辩护方主张 “校园欺凌”,但教师证词显示钟某实为施暴者。‌‌
社会影响与司法警示
犯罪低龄化趋势‌:2018-2022 年 14-16 岁未成年人重罪起诉量年均增 7.3%,预谋型犯罪占比上升。‌‌
司法价值导向‌:本案成为检验 “恶意补足年龄” 原则适用性的典型案例,舆论呼吁严惩以警示未成年人法治红线。‌‌
家庭教育反思‌:钟某父母案发后未道歉,凸显监护人教育缺位问题。‌‌

关键在于,法与儒之战,还要持续多久。

我在另一篇回答当中已经说过,gov 对邻里之间的纵容,是一种对过去封建思潮的暂时性妥协。这份妥协会随着我国经济、军事的强大,慢慢消退。只是需要一个时机。现在就是。

所以,本案中的被害人,无重大过错。本案中凶手,年满 14 周岁,原则上,被判死刑毫无问题。

2024 年,我国首开先例,给邯郸案主谋判无期,没判死刑,是因为还指望他能好好改造。但是,改造了成功吗?邯郸案凶手家庭都没有道歉,迅速消失搬家。

之后,有越来越多的未成年效仿。年增速 7.3%。照此下去,会有越来越多的未成年效仿,有恃无恐。就这种情况,谁还敢生育?反正我辛辛苦苦生育完了,也可能被邻居小孩因为一点小事所杀。那干脆就不生了呗。

所以我相信,gov 不傻,一定会开始死刑先例。就是等待一个时机,需要一个特殊的案子,看谁能撞到枪口上。本案有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就看被害人最后一点运气。我希望是。

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只要有了死刑先例,能相当震慑一部分人,生育率才有希望,国家才有未来。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即使要和世界接轨,也完全不必学西方圣母白左内那一套。早在清朝乾隆时期,就有针对未成年伤害未成年的死刑判例(只可惜当时还是人治)。我相信我们的国家不会连清朝都不如。

希望未成年杀害他人案件,判决死刑由此始。我希望,这样的案例规则写入法条。一旦永铸,受帮助的不是我们一个人两个人,而是所有。(还记得 4 个孩子活埋一个大人的故事吗?)

希望任何一个人都不具有法律特权,特别是在这种谋杀重大刑事案件上。无论 ta 的身份背景、性别、年龄、职业…… 希望我们真的成为名副其实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

知乎用户 精神科艾主任 发表

我都不敢想象究竟承受了什么样的痛苦,才能让一个孩子做出如此绝望的举动

知乎用户 男权主义 发表

女同学养了一只鹦鹉,鹦鹉说好似好似好似喵

知乎用户 Xindy 炒鸡棒 发表

当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年罪犯,那么这个法律已经无法代表了公平和正义。

年龄从来都不是作恶的理由,可以给予人类幼崽正向的保护,而不是没有底线的包容。

知乎用户 我吃羊肉卷​ 发表

所有做理中客的中间派,都是两头不讨好的墙头草。

知乎用户 拨乱反正 发表

支持勇士,清除潜在诬告犯

知乎用户 白羽飘 发表

一、别被语言骗了:会说话≠懂人话

很多人以为,孩子能表达、能讲道理,就代表他 “懂事” 了。 错。

一个会说话的孩子,本质上不过是带着词汇表的动物。他能模仿情绪、学会台词,但不懂得人类社会真正的规则:什么是界限,什么叫代价。

你去幼儿园看看就知道——一个孩子抢别人玩具、推人、弄哭别人,老师能干什么? 讲道理?让他道歉? 你要真敢体罚,那家长、舆论、教育局能让你上热搜。

你都不罚他,你都不让他痛,你是指望他生来就懂人间的规则吗?圣人都做不到生而知之吧?


二、“权力真空” 是怎样养出野兽的

成人世界里,你抢别人手机,是拦路抢劫。

在幼儿园里,你抢别人玩具,是 “孩子之间的小摩擦”。

听起来轻描淡写,实则荒谬至极。但是孩子并不会自己长出道德感, 他只会根据 “被允许的代价” 去判断什么能做。

一次两次没后果, 他学到的是 “抢东西不会怎样”;

三次四次没人管, 他学到的是 “只要哭得够大声,别人会怕我”;

等再长大一点,他会发现—— 只要打着 “未成年人保护” 的旗号,就能在制度的缝隙里为所欲为

这不是夸张,而是现实。 我们在制造 “无后果的习惯”,然后再惊讶于 “为什么孩子变坏得这么早”。


三、教育系统怕投诉,家长怕吃亏,最后谁来教孩子?

说白了,现在的教育生态是一场 “怕” 的连锁反应:

  • 老师怕被家长投诉,
  • 家长怕孩子被老师管,
  • 校方怕被舆论抓住,
  • 法律怕伤到 “弱势群体”。

于是,所有人都在小心翼翼地绕圈, 唯独没人真正在管孩子。

你让老师管,他说:“我们不能体罚”;

你让家长管,他说:“孩子还小”;

你让制度管,它说:“这是未成年人,依法不负刑责。”

这就是我们今天的现实—— 一个三方弃权的 “教育无人区”。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 正在被滥用为豁免符

别误会,保护法当然必要。 但当保护变成无条件的免责,它就成了纵容。

我们见过太多这样的新闻: 熊孩子砸车、欺凌、纵火, 被抓后家长第一句话永远是——“他还小”。

可问题在于,这个 “还小” 的时间窗口太长了。 从幼儿园到初中,差不多十几年, 一代人就在 “错误无代价” 的温室里长大。

他们没被社会教会 “责任”, 只被社会教会 “怎么躲责任”。


五、没有惩戒的教育,只会养出聪明的恶

真正的教育,绝不是 “让孩子开心成长”, 而是让他们知道痛、理解怕、学会敬畏

惩戒不是暴力,而是秩序。

如果孩子做错事没人敢管,那教育已经失去了意义。

今天我们看到的 “校园欺凌”“未成年犯罪”, 并不是孩子突然变坏, 而是社会在过去十几年, 一步步撤掉了他们身边的围栏

你可以说他们 “还不懂事”, 但别忘了—— 当一个不懂事的人有了不受惩罚的自由, 他比任何恶意都危险。


六、结语:别让 “善意的制度”,养出冷漠的下一代

“未成年人保护法” 该保护的,是孩子的人格成长; 而不是让他们在没有边界的世界里为所欲为。

教育的意义,是让人变成 “社会性动物”, 不是让人永远停留在“动物” 阶段。

真正的爱,不是无底线地包容, 而是让孩子在犯错的那一刻,明白: 代价,才是成长的老师。


知乎用户 wx1171 发表

不补充详细背景的

无论性别,国籍,年龄,阶级

都按新闻学魅力时刻处理

知乎用户 一生何求 发表

最近那个上海女中学生泼男同学两瓶饮料的视频。如果视频里的男同学锁喉杀死了女同学,那么是非黑白就完全由女同学家来解释了,毕竟女学生都主动拼爹了,足见女学生家庭更强势,而其他同学也会帮女学生说话,毕竟女学生侮辱男同学时候没有一个同学去劝,男学生忍无可忍反手时候,可是有不少同学阻止呵斥男学生,所以同学们也是站女学生那边的。那么在这个男学生反手意外锁喉杀死女学生后,是不是也在这根据女学生家的一面之词,骂男学生变态,精神病,嫉妒?

所以事情全部信息没有出来前,不要被别有用心的煽动,在网络上发泄自己那过剩又廉价的 “同情心,正义” 了,好吗?小慧君,温州蛋糕店,多少无耻之徒把你们廉价的 “同情心,正义” 作为武器去害人!

知乎用户 以心悟道 发表

不需要评价啊,咱听警察的。

知乎用户 前进四 发表

国男的希望以非常可悲的方式体现在了一个弱小的孩子身上,

他的苦难建立在国男数十年来的软弱之上。

知乎用户 曲高和寡 发表

从问题日志可以看出,一些人并不关心这件事,但借这件事来争夺话语权是很感兴趣的。

知乎用户 乐于助人的易 发表

随便罚个十几万得了

知乎用户 舒昂​ 发表

知乎也还是幽默,说是处理了,我也没看到有什么处理结果

知乎用户 做二休五 fire 族 发表

男女问题上,我无条件支持男性。他动手了,那一定是她活该

知乎用户 克拉丽丝 发表

未知全貌,不予置评。

知乎用户 超时空管理委员会 发表

因为都说不清,还是等一个监控放出吧,

这年头天网到处都有,如果真的就不要放过任何一个罪犯就行了!

但是如果男生真的是去救人,那么这个事真就大条了!

没有那么多无辜者!!

知乎用户 无能的善良 发表

一切都是窦力的错,我绝对现在自己男性性别这一边

知乎用户 C2347 发表

不用想,一定是幕忍的问题

知乎用户 没有用 发表

这个描述很《底线》

知乎用户 他的声音 发表

这道题我会啊,

抛开事实不谈,难道女生就没有一点错吗?

男生是因为过于自信,认为女方生命力十分顽强,应该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不敢想象这男孩收了多大的冤屈得多绝望才会下手,希望这个世界像爱女一样爱我们男孩子。

啊啊啊啊啊,我们男生都是香香软软,糯糯叽叽的小蛋糕啊,这么善良的一个群体,肯定是受到太多冤屈,得多爵位才会下手啊

最后我想说正常关系罢了,扣两分信誉分得了。

兄弟们,我学的像不像?

知乎用户 TTT​ 发表

女权集美编辑问题的模样十分招笑了

知乎用户 CASG​​ 发表

首先,坚决谴责凶手的犯罪行为。这是一个货真价实的、罪大恶极的罪犯。

另外,某些人也应该停停了

知乎用户 无望公子 发表

知乎用户 此间事少 发表

判三缓三,成年后执行

知乎用户 Halo 发表

现在的孩子,
恨不得幼儿园就开始谈恋爱,
各种爱恨情仇都会低龄化,
这是趋势,
不可避免,

知乎用户 夏蝉与鹰 发表

如果是数年前,我会直接说这人毙了吧,

但是最近的一件件案子让我对这类情况会更加慎重思考。当然杀人偿命我是没意见的。我会更关心他里面实际发生了什么事。

暴怒杀人是不急后果当场就冲了的。这个不像。内心被压抑到到无差别的比如马加爵之流的,也不像。被社会的打压到不敢反击当事人对无辜路人下手的也不像。

目前只知道单方面流传出不还房贷,报道叫妒忌。这个我只能说从心理学上来说很奇怪。

为什么呢?因为我从小就是一个能力不够又小心眼的人。我从前可以记一个小仇十多年。但是仅限于此。为什么?因为我更想要每天好好活着。我确实有太多的事情会妒忌他人。身高不够,长得不帅,没女孩喜欢,老师骂我表扬他人,成绩不好。。。那海了去了。我不可能也不会脑残到会想办法搞死每一个妒忌对象。如果真这样灭霸打响指打到手骨折可能都不能把我内心妒忌的人事全部消灭。

而且,我会特别特别感激有人对我一点点好。我会觉得自己居然还有价值被救赎。所以因爱生恨这个逻辑也是很奇怪的。

综上,理由很奇怪。我们静候再静候。看看最终真相是什么。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忮忌是吧?挺好的

打,接着打,大打特打

拳法越用力,这种事就越多

男性既然天生有原罪,那么犯罪完全是合理的

小 deng 有保护法,老 deng 反正也活不到领退休金

你别等到时候刀到你一家都没了就哭出声了噢

知乎用户 意见不合别骂街 发表

我国法律专家是不学马克思的吗?

法律是用来保护受害者的,不是用来保护施暴者的。

未成年保护法这种都保护的,就是官方鼓励年轻人,趁年纪小多犯罪是吧

知乎用户 藏身之处 发表

提问者也会有这个下场

知乎用户 圓頭耄耋 发表

我才不怕男杀女,一听男杀女我就高兴,用刀杀算什么杀?无非冷兵器,捅了几下。开车才算杀,对方都有几十人,有车轮有保险杠,听说还有复合弓

知乎用户 我是小丑哥 发表

勇敢捍卫自己权利,挥刀向特权阶层的勇士,向他致敬

知乎用户 嗯哼 发表

不知道如何评价。

知乎用户 胡伟华 发表

要我说未成年保护法应该修订了,应该改成《未成年受害者保护法》,而现在这本法律变成了未成年犯罪分子的行动指南,先查再做,最大化自己的恶意又免于或者最小化处罚!

知乎用户 发现人心 发表

前因既定,谁都逃不了结果。

知乎用户 hkk598​ 发表

管理员怂了,这也锁

知乎用户 肥龍 发表

提问者活着就是为了挑动男女对立,男杀女,红姐之类的?你这提问全是类似相关啊。应该严查封号啊,你小子

知乎用户 谧水流云 发表

最期待未成年人保护法被废除的一集。

知乎用户 繁峙 发表

…… 男性的忮忌心到底有多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应该设定一个界限?

有一说一,我还是第一次见忮忌这个词。

“忮忌” 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 zhì jì,意思是 嫉妒、忌恨。

忮:有嫉妒、狠毒的意思。忌:指憎恶、怨恨,也有顾忌、忌讳的含义。

这个词通常用来形容人心胸狭隘,因妒生恨:

“他为人忮忌,见不得别人比自己好。”

“心怀忮忌之人,难以与人共事。”

在古典文献中也有使用,如《诗经 · 邶风 · 雄雉》中有 “不忮不求” 的句子,意思是“不嫉妒,不贪求”。

常见的嫉妒跟这个比起来倒是小家子气了。

知乎用户 肉鸡张​ 发表

故意杀人,涉事双方均未成年。但是,男的杀女的和女的杀男的没区别,这事儿上也搞性别对立真是服了。看客们谁都不在现场,谁也不了解内情,蹲结果就得了。

知乎用户 木鱼 发表

按照惯例,如果真是男的的问题已经被开盒了

知乎用户 凝冰结 发表

女权笑话,你这个德行,谁信你讲的故事啊

知乎用户 康帅博 发表

呵呵,请问四年前广东 17 岁女,虐沙 4 岁男童的案件最后怎么判的? 不是给杀人犯开脱啊,咱就是说都是砂仁,别只给男罪犯重判,女罪犯就轻轻落下。

看了一圈大家的回答,我就放心了。集美们继续打拳吧,和男性一样的好日子快来了。

知乎用户 小老虎 12345 发表

抛却别的不论,这个家长还带别人孩子,自己家娃是女生,即使别人是女生都不能带好吗!从小要教孩子防人,最容易伤害背刺你的是你闺蜜,好友!

逝者已矣, 孩子安息, 望法律给予公道,警钟长鸣!

知乎用户 闪光牛子美少女 发表

我支持男方

无脑支持

男方坏人也是好人

错了也是对的

知乎用户 大汉阿汇 发表

女拳的受害者是全体女性

女拳的受益者是咪蒙们和杨笠

知乎用户 小乐的乐高世界​ 发表

可怕,更可怕的事我第一次知道这件事时我就在深圳旅游,和案发地好像还不远

知乎用户 没有个性​ 发表

我觉得,有些时候终身监禁也挺不错的,既不用杀害另一条生命,又让他失去自由一辈子

知乎用户 张小平 发表

我谴责杀人行为,但就 “男性的忮忌心到底有多强” 这句话而言,我们更要警惕题主这种人!

知乎用户 徐辰 发表

标准的狗哨

故意用模糊的形容词,只站在女性一方,全然不提及男方内容,看到这样的文字,默认带节奏就行。

知乎用户 热爱奶茶​ 发表

极端地认为未成年人犯下的罪行到某种恶劣程度,量刑就应该以正常标准。比如故意伤害他人致残致死的,凭什么这种低劣贱种还要考虑年龄去限制判罚。

邯郸三人谋杀案、深圳初中生故意杀人案,都应该死刑。

知乎用户 谈而不避 发表

年龄小的处罚就应该重罪加一等轻罪减一等,直接死刑节省社会和家庭的成本

知乎用户 升斗小民王一通 发表

无所谓。男女冲突无脑站男。

男人内斗是天性,杀女人是反天性的。恐虐狂战士周克华杀了几十号人,凶震天下,都不杀身边的女友。

能把男人逼到杀女人,不可想象有多过分。

知乎用户 所持一心​ 发表

先说答案: 这种人杂如果不枪崩将来还会危害社会的。

知乎用户 黑鱼布林登 发表

好快的刀

知乎用户 淼淼又醒了​ 发表

反正是判不了死刑的,甚至量刑不会太重。

看未成年小混混打架就知道了,他们知道自己伤人不会有事,所以动手常常没轻重,热血上头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前几年我们这为这种事封过两个大型 KTV,封了一年多才重新营业,因为出了人命。

我舅以前也是我们这有名的狠茬子,他真干过把啤酒瓶敲断了用半截玻璃渣捅人的事,虽然为这事出去躲了好几年吧,我们这稍微涉及点娱乐产业的人应该都知道他。

但是他敢跟未成年发横吗?他不敢,因为给人惹急了人家真敢跟你极限一换一。

甚至也不用极限,人家蹲几年号子出来还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而被换的那个已经全村吃席了。

知乎用户 迟山河 发表

破案了,女生是权贵天龙人

知乎用户 国家一级保护废物 发表

我就希望国家的法律改一改,未成年犯法一样能死刑,精神鉴定不能作为包庇维护的依据依然能判死刑!

知乎用户 清晨 发表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应该设定一个界限?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里的哪一条说了他这样不用死的?

你给我找出来

其次,你想怎么设定界限,限定只有未成年女性在杀人时受法律的特殊保护?

知乎用户 克莉末亚斯六号 发表

@KateRadley

早说了女的不准上网,谁放你出来的?

这种只会玩信息墙的路边,我强烈建议实行女巫狩猎,对其进行信息侦查公布

知乎用户 运命宿命​ 发表

这事放在古代?是不是这男孩要收小弟了?做了别人想做都不敢做的事,以后定成大事啊

知乎用户 君且俯首​ 发表

如何评价?

不用说重视男性心理健康了,甚至在另一个问题下这个回答被投诉的不见踪影。

有什么好评价的,祝你们好似。

知乎用户 baby 发表

直接举报这个提问者

@KateRadley

很好奇你的人皮下是个啥

知乎用户 漫步​ 发表

这提问者真是典型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Yye9hL 发表

记住了,放弃幻想,不惧牺牲;认清现实,不择手段。

知乎用户 上海杨家生煎 发表

@KateRadley

小学文化不过关?

知乎用户 黎明后的黑暗 发表

感觉这个问题,和 “深圳”、“初中”、甚至“男” 都没有太大关系

不过就是人对人的攻击,一方得逞了

知乎用户 梧桐同学​​ 发表

【任何关系走的太近都是一场灾难】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深圳初三女孩遇害案,这起惨案撕开了一个残酷的真相:最大的隐患,未必是陌生的恶魔,而是身边那颗未被正确引导的、扭曲的心灵。

谴责一个恶魔很容易,但读懂他成长的土壤,并守护好自己的孩子,才是真正的责任。

分析一下钟某的心理是如何一步步溃败的:

他一定不是突然变成【恶魔】的,从新闻报道中可以发现,他的心理机制经历了可追踪的恶化过程。

首先,从 “羡慕” 到 “怨恨” 的变质是一个关键转折点。

健康的羡慕可以成为人努力前进的动力,但如果家庭环境缺乏正确的引导,失败和差距带来的挫败感没有得到有效的引导或排解,就会产生两种极端倾向:

要么向内自我攻击,产生深度自卑;要么向外攻击他人,形成【都是你的错】的扭曲心理。

钟某将受害人的优势视为自己不幸的根源,滋生嫉妒、愤怒,可以推测,他长期处在负面的情绪当中,而身边却没有成年人察觉并进行及时的疏导,这种认知的偏差,就像毒药不断发酵,最终酿成了这场毁灭性的惨案。

更可怕的是,原来他早有预谋。上网查阅资料、购买工具等冷静的准备过程,说明这已经不是一时冲动,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计划,证明他已经完全丧失了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借用东野圭吾《恶意》里的一句话:那念头惊世骇俗: 杀人前还要构思动机? 前所未有!

事后,竟然还向父母谎称自己是” 见义勇为,擅长自我包装与伪装,对杀人一事若无其事。

从钟某的言行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具备反社会人格的特质:

1、【超我】缺位。

他缺乏内疚、良知、道德、责任,不存在内心冲突,只有横行无阻的本我,因此高度自洽。

这种高度自洽对普通人而言反而会散发出一种奇特的魅力,因为任何一个有超我的正常人都容易陷入自我反思、甚至内耗,内心总是有无数的无奈纠结。

因此正常人在面对这类精神变态时,有时会羡慕他们怎么能如此自洽。

1)从预谋犯罪到实施杀戮,从谎称见义勇为到企图蒙混过关,14 岁的钟某展现出与其年龄极不相符的 “成熟冷静”,且无主动自首。

2)行凶前,钟某曾通过社交软件搜索 “14 周岁杀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并网购作案刀具。杀人主观恶意极大,且两人无矛盾,反而是女生家长达三年无偿接送上下学,有恩情。

3)据新闻报道,当女生家长和代理律师发表意见,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极刑时,钟某及其家长在法庭上下跪,并向女生家长请求原谅,可见钟某家长也缺乏超我。任何一个有良知的正常人如果有这样的儿子,都应该请法院重判。

2、缺乏依恋关系。

钟母到处求助接送问题,最终只有女生家长提供了三年无偿接送。可以推测其父母没有时间提供照顾和陪伴,导致期依恋关系和能力的匮乏,因此对人缺乏正常、积极的感情。

3、原始的防御机制

1)投射。无法接受自己内心的想法情感,并归结到他人身上。

钟某自述认为被害人瞧不起自己。实际根源是钟某瞧不起自己,他把对自己的鄙视和恶意都投射到了女生身上。

女生家长称钟某看起来很乖很礼貌,实际上,这只是钟某在缺乏父母保护的情况下形成的保护色,而不是人格层面的温和。

实际上其人格中充满了无处释放、未经超我调节的本能冲动、欲望。推测钟某在生活中应该还有某种强迫或成瘾。

2)全能控制。一切事物都要按照【我想要】的方式,变态的控制欲。

当潘某认为【瞧不起】自己时,他就一定要把这种被鄙视感消除,但其实这种感觉只是【投射】在潘某身上的而已,根源在自己身上,当然无法消除了。

如果消除不了这种感觉,那就消除制造这个感觉的人。

3)付诸行动。无法将内心的冲动转化为语言、象征进行沟通和验证,因此恶意产生就会直接付诸行动,缺乏自我调节的过程。

潘母称钟某很乖很礼貌,话不多。说明钟某并不擅长沟通,而初中生在人格发展阶段上恰恰处于矛盾误会最多的年纪,不善言辞则意味着很多问题连表达沟通的机会都没有。

钟某对女生产生恶意后,就开始搜索杀人方式和代价,并很快付诸行动。

中国有一句俗语叫 3 岁看大,7 岁看老。

弗洛伊德的心理发展理论与这句话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3 岁前是依恋关系建立的关键期,给予孩子充分的关爱、照顾才能给孩子的人格形成温暖的底色,良好的家庭关系也是一个人日后愿意去关爱他人的基础。

4~6 岁俄狄浦斯期是立规矩的关键,帮助孩子形成内在的超我,慢慢从他律到自律。

如果没有关爱作为铺垫,那么立规矩只会激发孩子的恐惧和反抗;如果没有规矩作为引导,那么孩子就会变成一个长不大的巨婴。

善意并未换来感恩,反而成为悲剧的导火索。

如果你有一个女孩子,请务必教会她两件事:

在【识人】方面,需要帮助孩子超越【陌生人危险】的简单认知。

要让她们明白,需要警惕的不仅是陌生人的糖果,更是身边人长期、过度的恶意比较、贬低、嘲讽,甚至是 “开玩笑” 式的威胁。

当一段关系让孩子感到持续不舒服、被打压、害怕时,这本身就是最需要重视的危险信号。

更重要的是,要明确授权孩子【安全永远比礼貌重要】,面对让她恐惧的熟人,孩子有权立即拒绝、大声呵斥、转身就跑。

在【自保】方面,要建立【生命至上】的底线思维。

通过情景演练的方式,反复练习如何应对各种陷阱话术。同时,建立【家庭安全密码】制度也非常重要,设定一个只有家人才知道的密码,任何人来接孩子,如果说不出密码,绝对不可以跟着离开。

如果我们只是谴责一个【恶魔】,然后随着时间流逝渐渐遗忘,那悲剧留下的就只有虚无。

真正有价值的,不是在悲剧发生后的愤怒声讨,而是在每一个家庭里,在孩子价值观成型之初,就种下善良与坚强的种子。

我们守护的不仅是孩子不受伤害,更是要守护他们,不要成为那个伤害别人的人。

如果我们只是谴责,然后遗忘,那悲剧就真的白白发生了。

14 岁的女生已不可能复生。

依法严肃追究 14 岁凶手钟某的刑责,不仅是在告慰死者,更是在警醒社会:必须在个案判决中全面贯彻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的低龄犯罪【绝不姑息】的司法政策。

年龄不应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更不应成为纵容恶性犯罪的温床。

知乎用户 账无忧 发表

法律法规,处理,不搞特殊,就好了!

知乎用户 嗯嗯 发表

性别一换,没有后续。

知乎用户 赛博安禄山 发表

这个男生是受了多大的委屈才能忍心杀女同学啊

知乎用户 特例 发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要判打 5 折可以,不坐牢就离谱了

知乎用户 东南蛋炒饭 发表

不知全貌不予置评

不过呢,暂时肯定是无条件支持自己这边的性别

知乎用户 杨家将 发表

给法律一个机会,如果不中用,还可以自己动手!

知乎用户 哎呦吗呦 发表

未知全貌不予置评。

知乎用户 韩某 发表

我倾向于这不叫刀杀,这叫手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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