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男子在自家花园挖出 70 万欧元金币金条,政府称「黄金归男子所有」,对此你有何看法?

by , at 09 November 2025, tags : 黄金 挖出 金条 法律 国家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知乎用户 吕旻园​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 年修订版

第一章

第五条:境内机构所持的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留用的原材料、设备、器皿、纪念品外,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占有。

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第二章

第十二条: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

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的限额为:黄金饰品 1 市两(31.25 克),白银饰品 10 市两(312.50 克),银质器皿 20 市两(625 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符合规定限额的放行。

知乎用户 代香格 发表

没什么看法。

法国人的土地是自己的,所以地下挖出什么来都是自己的;

我们的土地是国家的,所以地下的东西都是国家的。

这是同一个法理。

不同的只是土地权属。

知乎用户 太极 发表

中国男子在自家冰箱里发现 1000 万人民币现金,政府称 “人民币归男子所有”,对此你有何看法?

知乎用户 疏狂一醉 发表

“官商勾结” 在他们那儿叫 “政治献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在他们那儿叫 “挖出黄金归男子所有”。

高!实在是高!

知乎用户 彩色线条 CL 发表

人家那是有法可依。

你羡慕什么?

知乎用户 呼延大西瓜 发表

你挖出了老太爷的藏宝它们闻的到

你们几十个人在银行里被一个‘经理’诈骗千万它们却不知道

知乎用户 安一杨​ 发表

在中国要是这样合法,贪官污吏天天能在自家后院挖出金子 [思考][思考][思考]

知乎用户 大西瓜瓜 发表

法国政府居然没有颁发锦旗?
这让我深感失望。

一个国家如果连拾金不昧都不表彰,那它的精神文明建设显然还很不完善。
公民捡到 70 万欧元黄金,就这样轻轻松松带回家?
没有上交、没有表扬、没有拍照、没有授予拾金不昧先进个人的称号?
腐朽的资本主义,果然缺乏先进性。

在我们这边,这件事的发展通常更有教育意义:
第一时间报警,上交国家;
随后政府发新闻稿,感谢这位公民的高尚品质;
最后在社区礼堂隆重颁发一面锦旗,并附上 500 元奖励金, 寓意五百代表五德:忠、孝、仁、义、廉。

法国人挖到的是黄金,只得到了如粪土一般的物质财富;
而我们得到的是闪闪发光的精神财富。

这就是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的优越性。

知乎用户 SANO 发表

你宁愿相信你自己能从院子里挖到黄金

也不觉得这是洗黑钱的手段?

要是允许这么搞,那贪官的亲戚可就都能挖到金条了

知乎用户 杨镇 发表

法国男子违反了中国的金银管理条例,请跨国抓捕

知乎用户 干燥的水货 发表

知乎用户 符拉迪沃斯托克 发表

这就是典型的耍小聪明,占小便宜吃大亏。

你想,这个法国男子在家挖出价值 70 万欧元的金条,政府宣布金条归男子所有,你猜男子会怎么做?他肯定会正大光明地使用这笔钱,那无论是投资还是消费,都是在贡献法国的经济发展,法国政府是赚的。

如果法国男子挖出的金条必须充公,你猜这个法国人真的会老老实实充公换个小锦旗吗?如果有渠道的,大概率就想办法偷运到别的国家了,没渠道的,大概率也会继续把它偷偷藏家里。

你越是想要通吃,对方越是不会配合,最后就是双输好过单赢的结局。

知乎用户 大大人 发表

我肠子里的隔夜大粪都是国家的

知乎用户 至秦 发表

哈哈,很有趣,这个问题下面,大家又觉得自己运气好,能挖到金子了。不再是买到烂尾楼的倒霉蛋了。

又觉得土地私有化后的受益者是自己了。

又觉得贪官用这种方式洗钱是合理的了。

知乎用户 境无止境 发表

法国政府是没有学到社会主义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啊。

这么多金币金条,难道不是应该上交政府,由政府官员来支配么?

知乎用户 暖暖​ 发表

这件事听上去好似电影剧本,然而它确确实实发生了​

法国有位小伙,于自家后院打算挖个游泳池,怎料一铲子下去,竟挖出价值 70 万欧元的金币与金条​

当时他大概都懵了,仿佛天上忽然有馅饼砸到了他自己头上一样,

若换作是你,第一反应或许便是赶忙藏起来,不和任何人提及,

但他没有,他上报了,

法国政府做出了决定,这批黄金归他本人所有​

很多人感到诧异,政府怎会如此 “慷慨”?

此与大方与否毫无关联,此乃纯粹之法律规定​

法国政府并非在施行慈善之举,而是在严格遵循法律,

此事的关键,并非黄金能卖出多少价钱,而是它是于何处被发现的,以及是怎样被发现的,

咱们国家的人习惯了 “地下挖出来的都归国家”,所以理解不了法国的这套逻辑。

然而在法国的法律体系里,这件事的判决结果大致是确定的​

若要弄清楚这件事,便需知晓法国的《民法典》,特别是有关 “埋藏物” 的规定

法国法律对于这类意外发现的财物有一个专门的称谓,叫做 “trésor”,也就是 “宝藏” 或者“埋藏物”​

法律之中,对 “宝藏” 的界定相当精确,并非随便什么东西都可被称作宝藏,

首先它是藏于地下或是埋于地下的物件,并且还是动产​

其次最为关键的是,其原主人无法考证了,无人能够站出来声称这个东西是自己的​

最后,发现的过程必须是 “纯属偶然”。​

你不应怀揣藏宝图有计划地去挖掘,而应是在做其他事情时不经意间发现的,

此人挖游泳池,恰好就契合 “纯属偶然” 这一说法​

这些黄金已埋藏多年,原来的主人是谁已然成为历史谜团,且处于 “无人能证明拥有所有权” 的状况

因此这批黄金被认定为法律所指的 “宝藏”

一旦定性,所有权归属问题就简单了,

依据《法国民法典》第 716 条的规定,其表述十分干脆利落​

条文规定,在自身土地中发现的埋藏物,其所有权完全归属于土地的所有者​

此逻辑颇为精妙:你的土地,你的产权,地里生长的作物是你的;地里埋藏的物件,若寻不到原主,则也归你所有。

法律保护的是土地所有权这份绝对的权利,

当然法律也考虑到了另一种情形:倘若你在他人地里发现了宝藏,又当如何?

第 716 条同样给出了答案:拾得物的拾得人与该物的所有权人各得一半​

此规定颇为有趣,它既奖赏了发现者的运气与劳动,又尊重了土地所有者的财产权,

在 “发现” 这一行为与 “所有” 这一权利之间,它试图找寻一个平衡之点,

如此一来,既不会致使人们四处去挖掘别人家的土地,也能让意外发现物品的人获得实际的益处,

不过,这里面还有一个重要的 “但是”,

若发现的物品并非寻常金银财宝,而是具有重大历史、考古或艺术价值的 “文物” 那么情形便全然不同了​

若被鉴定为文物,那就不再依照关于 “宝藏” 的法律来,而是要受文物保护相关法律的管辖,

国家会因保护公共文化遗产而参与其中,甚至会强制去进行收购,

当然国家通常会向发现者和土地所有者支付一笔补偿金,

然而此次事件中的金币、金条显然未被认定为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文物​

它们就是黄金,一种贵金属,其价值主要源于材质本身,并非依托承载的历史信息。

因此它们最终被判定为私人财产,并非公共遗产,

这套法律逻辑的背后,有着一种颇为务实的立法思路,

为何法律要如此规定?将其全部收归国有用于开展公共事业,难道不好吗?

立法者考虑的是人性,

若法律规定所有地下发现均归国家,那么可料想,绝大多数人发现宝藏后最先会做的便是默默将其藏匿起来,

这会致使那些东西脱离监管,甚至极有可能被销毁、走私进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法国法律承认发现者的合法权益,此实则是在鼓励人们发现之后主动去申报,

一旦完成申报,你便能够合法拥有一半乃至全部,此方式相较偷偷藏着掖着更为安全,

不少大陆法系国家存在 “以疏代堵” 这般思路,其源头甚至可追溯至古罗马法

它认可私有财产是受保护的,不可随意侵犯,并且将此原则应用于地下的 “无主之物” 上

这与像英国这类国家的法律,呈现出显著差异,

在英国类似的发现依《宝藏法》来处置多数有价值的发现归王室,发现者需上报,而后国家决定是否收购并给予奖励。

两种制度,展现出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其一更侧重于保护私人的财产;其二更侧重于保护国家的历史遗产,

并无绝对的孰是孰非,只是法律传统存有不同的抉择,

讲讲那个法国男子的事儿,法律给予他的结果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并无争议之处​

他无需去跟政府打那场官司,也不必担忧某一天会有他人冒出来进行认领,

对于很少见但确实可能出现的这种情况,法律已经预先备好了解决办法,

法律的价值便在于此:并非待事情发生后才去补救,而是于事情尚未发生之际,便将界限清晰划分,

这起事件,不似一人突获诸多意外之财,反倒更若法国财产权法律的一次鲜活展现,

它向我们表示,权利并非纸上虚言,而是能于现实中达成的承诺,

有位法国幸运儿,因一次挖土的抉择,改变了人生,

然而使他拥有那份幸运的,并非虚无缥缈的运气,而是货真价实的法律条文,

法律文献参考:
《法兰西民法典》 (Code civil) 第 716 条:该条规定了埋藏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如果在自己的土地上发现,所有权归土地所有人;如果在他人土地上发现,则由发现者与土地所有人平分。该条还定义了何为 “埋藏物” 。​
《法兰西民法典》 (Code civil) 第 2227 条:该条规定了所有权不受时效限制。这意味着真正的所有权人如果能证明其权利,可以随时追索其财产 。

知乎用户 普凡 发表

90 年代有一位四川女孩子在自己家院子里挖出几坛银洋钱,狂喜之下,她把东西全部交了公,换得一张入党证和一张大红奖状。

过了好久她才知道那是他爷爷在土改时偷偷埋在地下的。

外国政府和外国老百姓比中国人差多了,据说女孩子后来还请人写了一副 “衣带渐宽终不悔〞的对联,挂在房间里自我安慰。

知乎用户 品牌群星闪耀时 发表

国家文明与否的标准就是,其有无视个人权利包括私产为神圣不可侵犯!

知乎用户 乌进孝 发表

重点是 “自家花园”,他买了那块地,地下的东西本来就属于他,他要是从别人家花园里挖出来的东西,需要交给花园的主人,否则算盗窃,然后中国除了少部分地区以外,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私人土地,所有土地都是国有资产

知乎用户 董超薛霸 发表

我小时候有首儿歌是这么唱的: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叔叔拿着钱,对我把头点,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

这首歌的思想就是捡到钱要交公。

当然我唱这歌时警察叔叔已经不收分钱了,但金条肯定会收的。

知乎用户 诸葛北 发表

中国人但凡有什么好事在头上,基本都是违法的。

所以在中国,基本都是在不合法不合规周围徘徊,真正意义上完全合规的,一个都没有。

知乎用户 OK 林崽 发表

在自己家院子挖出东西属于自己,这种纯归利于自己的事情,也有人反对。

只能说不是胎藏界曼荼罗选择了娑婆净土,而是比丘众自愿让法界王成道罢了。

知乎用户 斩浪之刃​ 发表

他是个清官,一辈子没贪过一分钱。甚至于还好几次主动给自己降薪,以带头为人民与国家省钱。

只不过,不知道为什么,他的某个法国籍远亲家的后院,总能莫名其妙地挖出许多金子。而按照当地法律,这些都是合法所得,确实应当归他的法国籍远亲所有。

知乎用户 悬溺 发表

在资本主义国家,你从你家地里挖出来什么都是你的,因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受宪法保护的

但在封建主义国家就完全不同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什么?你说这是你的地,从你的地里挖出来的东西应该是你的?不不不,这都是老爷们的地,从老爷的地里挖出来的东西就应该是老爷的,老爷们心善给你二百块和锦旗,隶民还不知足?

知乎用户 jianmolanyin 发表

看下面评论,一堆阴阳大陆的,这不早就是中国人传统。当年大陆有飞行员驾机叛逃到台湾,知乎最伟大的但没活的诺贝尔奖蒋经国先生奖励该飞行员几百斤黄金,并给他介绍了老婆。结果该老婆是特务,又把黄金给偷了回去。

2025 了,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知乎用户 尽我的颜值去努力 发表

知乎用户 沉钧 发表

显然该男子及法国政府都违法了中国法律,建议跨国抓捕,追回赃款!

知乎用户 略略略 发表

挖黄金要去有正规法律的国家

知乎用户 常进风雪觅知音 发表

所有的一切都是国家的,包括你自己。

在国家不需要的时候,你自己在合法的范围内使用你的身体和你自己合法挣来 / 从他人继承来的物质,自残这种破坏国家财产的行为是违法的,偷蒙拐骗捡来的东西都不属于你。

当国家需要时,可以收回你对这些东西的支配权。

国家不需要时,你可以跑外卖、可以送快递,也可以躺着啥也不干。你可以囤大量的粮食(不超过法定范围),可以收藏各种各样奇奇怪怪的合法的金属制品。

国家需要你当农民、工人、步兵、坦克驾驶员时,你不能跑外卖、送快递。

国家需要你向山顶敌人的机枪阵地全速冲锋时你不能掉头就跑、不能站着不动、也不能慢吞吞的前进。

国家需要时,你那堆奇形怪状的金属制品会被征用变成机枪大炮和无人机

国家需要时,你屯的那些除了你个人应该拥有的配额以外的都会送到其他需要的人的手中。

知乎用户 摩兹古斯 发表

于勒经理在皮埃尔专员家里埋了一堆金条

过几天皮埃尔专员宣称自己偶然在自家花园挖出了 70 万欧元金币的金条

政府宣称金条归皮埃尔专员所有

简中网殖友们纷纷随喜赞叹

而法国依然是那个民主自由廉洁的国家

大家都过着快乐的生活

知乎用户 喵喵队摸大鱼 发表

我一眼就看出来了,大多数人恨的不是上交国家,恨的是为什么不是自己家后院挖出来的。

还有就是某乎上一堆人愤愤不平,就好像他家刚好也挖出了什么值钱玩意,被迫上交国家一样。

我就直说吧,这种事和绝大多数人一点关系都没有!某些人不过是想借机发泄罢了。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郁金香入:“黄澄澄的金子啊,就这么给了老法男,造孽啊!”

知乎用户 心血来潮 发表

一个族群世世代代在某片土地上生存,而这片土地的管理者因为改朝换代换了一届又一届,所以,如果你在你的祖先祖祖辈辈耕种、生活的土地上发现了什么宝贝,你觉得这个宝贝该归你、还是这片土地当下的管理者更合理呢?大家讨论一下。

知乎用户 rocxian 发表

法国的法律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自家花园属于私有财产,在自家花园里挖出的任何东西都属于私有财产。

我国是一切不属于私人的,都属于公有的。你的自家花园都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所以你的花园里挖出的东西都属于国家或集体。

知乎用户 儿子说我是片云 发表

大家别瞎想,在中国境内,没有任何人家里有地,你家院子里和房子下面的地都是国家的。

那金条除非在你家柜子里,床底下,水缸里。

放进罐子埋入地下都会成为国家的。

知乎用户 魔神瓜 发表

这个民间一直有解决办法

玩古董的朋友都知道,仿品做旧,外貌工艺过关之后要埋土里,吸收土气

你这黄金也容易,多买点黄金巧克力,叫俩熊孩子来吃,包装盒什么的扔一地,玩具也扔一地,包装盒纸箱什么的

挖地的时候只要不是当场打开到处宣传,没人觉得你挖到金子了 (눈_눈)

也不要傻到批量出售,要么自己凯哥金店洗白,要么少量出售慢慢消化 (눈_눈) 关键是口风要严,基本也就没事了

我读书那会,有个同学村子里出了个案子,杀人藏尸,砌墙里了(谁还说不能藏尸的)

藏了好几年都当失踪人口处理了,凶手某天喝醉酒了跟自己老婆说了这事,他老婆是个大嘴巴到处说,然后就被抓了

还颁发了奖状奖金锦旗,大义灭亲,公民楷模,道德模范什么的

把她老婆乐的啊,当时就疯了 (「・ω・)「嘿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资本主义确实有可取之处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知乎用户 归茫​ 发表

还能这么洗钱?

知乎用户 这天那么蓝 发表

不敢有啥看法,剧本不一样。

正好前几天有在河里淘金的案例,说真的还是不要这么干了,你淘出来黄金也得被没收罪名应该叫盗采矿产,不光白忙活一场还得吃减肥饭。

知乎用户 阿露超人 发表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知乎用户 星空 发表

这些钱保不住了,法鸡现在抢劫的人比过去多了 N 倍,巴黎现在一天盗抢案件上万了,知道有那么多钱,说不定晚上就上门。

知乎用户 WuenGe​ 发表

说实话,我现在甚至有点怀疑博物馆里的藏品是不是真品了。。

地里刨出来的都要求上交,那明晃晃的摆在博物馆里的古董……

知乎用户 Snorri​ 发表

没办法,我国的文化和欧美文化有差异。

就好比有些人看摔角比赛会代入进攻方,觉得打人很爽。有些人会代入被打的人,觉得很难受一样。在 “意外之财” 这件事上,有些人会带入发现者,觉得我发现了就该是我的,这样我才有获得感。有些人会带入财物的原主,认为物归原主才是正义。

法国这件事里,一名法国男子今年上半年在自家花园里挖游泳池时发现了一个塑料袋,塑料袋里有市值至少 70 万欧元的金币和金条。他上报当地政府后,发现可能是原来的土地拥有者的埋藏物,而前任土地拥有人已经过世,无法追究金条归属。在确定这些金条不具有文物价值后,法国政府判定这些金条和金币归发现者所有。

一个可以用来对比的案例是:2014 年,几名法国建筑工人在帮人整修房屋时,从地底挖出价值 90 万欧元 (约合 741 万人民币) 的金块和金币,并私占变卖,突增财富引财税机关注意,现 3 人以窃盗罪被起诉。

所以,国内的法律是有原主归原主,无主归国家,就是不归发现者所有。法国是有原主归原主,文物归国家,无主又无文物价值可以归发现者。

这个区别在于,如果你代入发现者利益方,就会认为发现者付出了劳动,理应拥有无主财物。但如果你代入那些 “被无主” 的人,你就会希望杜绝 “无主财物归发现者” 的情况。很多人觉得自己是那个幸运的发现者。但是从我国上个世纪的治理能力来看,一旦有 “无主财物归发现者” 的空子,你更可能是那个 “被无主” 的人。你的财物说不定哪天就突然不见了,然后被人“无意间挖出来”,然后依法归发现者所有。

知乎用户 解戎 发表

他只是挖出黄金,而我们地下的金、银、铜、铁、铝、稀土、铅、所有挖出来的东西都有我一份!

字先打到这里了,我得出去阻止村里不守规矩的老人烧秸秆了,一点都不爱护环境,不会密封发酵做成饲料么?或者厌氧发酵做成煤炭?

对了,空气也是我的!

这老人笨的可以,不行找个牢做吧!

知乎用户 己心为忌 发表

第一,反正我也挖不到,所以挖到了归自己还是归国家我都没意见。

第二,就算我真挖到 / 捡到了,我也不会说的,也没缺到需要马上全部变现的程度,慢慢花就是了。

我有个朋友,放在车里的小金牌子被一群初中生偷了,卖给金店,而且这些小孩是惯犯,家长都不管了。到现在也没获得赔偿,金店居然都没被帽子惩罚,所以我觉得,我捡到金子也能卖给金店。

知乎用户 hong zuo 发表

之前法国的新闻是,某男子在自家花园挖出多少金币金条,捐赠给当地政府

现在的新闻变成了,黄金归男子所有

关于这方面的法国法律没有变化

那只能说,总有些东西变了

知乎用户 Negro 在中国 发表

不知道,很难评,但是在官员的老家地下出现黄金的概率要远远超过普通人的

知乎用户 韦纶 发表

定体问:体制不同,结局不同。[酷]

我陷思:假如此时发生在 ️国。[思考]

与三关:与我三千元月薪 关系吗?[吃瓜]

知乎用户 explorer13 发表

我觉得这是不应该的,换做我在我家院子挖到金子一定会选择无偿上交给国家,不管价值 70 万还是 7 个亿,虽然我现在自己居住楼层很高还没来暖气,包括我的个人条件并不是很好,但我还是会义无反顾的全部上交国家。

知乎用户 世路崎岖 发表

首先这个法国人对自家的花园有完整且充分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花园不是斗地主分来的,不是村集体划拨的,不是 70 年使用权。其次,法国这个国家不是通过革命建立的。我们知道,革命必然导致财产的暴力转移,这甚至是革命的目的。在一个频繁起义、革命的社会,人们的财产是不确定且不稳定的,剥夺与被剥夺被认为是是合理的。那么人们对自己所有权不完整的财产所带来的 “横财” 也不具有天然权利,而“重然诺,守信用”、“契约精神” 就代表愚蠢。从另一个角度看,严格的私有制会拉大贫富差距,导致阶级固化。私有制的基本逻辑: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是国家的就是国家的,不是国家的就不是国家的。既然不能找个理由拿走,也就不能找个理由给你。既然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那么对无家可归者当然可以听之任之视若无睹。国家又凭什么 “扶贫”、“共同富裕”?

知乎用户 骑熊猫的九节狼 发表

那个天花板掉钱的老兄出来走几步?

知乎用户 怼人不倦 发表

这个 70 万欧元的金币来源是可追溯的。

它属于这栋房屋的前主人,但是前主人已经死了。新闻没说这栋房屋的前主人有没有别的亲人。

为什么说是可追溯的呢?因为发现的金条上面有独一无二的可追溯编码。通过这些编码得出,这些金币和金条是合法获得的,是 15-20 年前在一家熔炼厂熔炼的。

所以这些新闻媒体是真会总结的。

知乎用户 爱思考的大学生 发表

看过一个类似的新闻,大概是一个朴实的农民在这家挖到了祖上的古董,然后开始炫耀,结果被同村的人举报到乡镇里,上面派人过来搜走了,还要教育农名说:“这是为你好,以后这种事情,要第一时间通知我们,不然你要坐牢的,盗卖国家文物这个罪名,可是三年起”。

那个时候我还小,就十几岁的光景,总觉得有点不妥当,虽然今天我依然是个年轻人(我 00 后),但是还是搞不清楚——为什么要立这种法律???

先声明,我爱国,也不支持文物走私;我只是想把心里的不理解拿出来讨论下。因为看起来,这种法律其实就是双输的,因为不符合人性。不符合人性,就会逼着人们去做违法的事情。比如以后再挖到什么值钱的古董,古币,银元,第一个想法应该就是,不要告诉别人,立刻联系外国买家,富贵险中求。大家的逻辑都很简单,这个是我发现的,甚至很可能就是我的祖上的,我为什么要交给别人?

从政府的角度来讲,真的有可能会流失文物;从个人的角度来讲,也会觉得很委屈。其实这种事情,之前还是有人提出来过合理性。结果,现在敢说没收交给上级领导的那部分人——全部被打成 “公知”,没人敢说这些事情,网络上大都是一群 “表演型人格”的人,天天说什么美国完蛋,澳洲要灭了,鼓吹踏平欧洲,打击日本,然后她们打击 “外国侵略者” 的唯一方式就是辱骂中国网友,谁敢说跟她们意见不一样的话,就要被骂成“公知”。

这些表演型人格的网友还试图修改历史记忆,比如,把之前国家级报纸《中国教育报》和一些政府的号召,比如日本儿童的夏营,说成是公知鼓吹外国的说法。用网络暴力威胁那些敢表达想法的人。

所以,搞到现在,大家对很多不合理的法律制度,再也不敢质疑。法律不是人定的么?法律和规则真的不会过时?不会错?提出不同建议的,就是公知?

这是不对的。

回到这个问题上,其实,真的想解决,相关部门能不能设一条主动上报奖励 + 可选国家优先回购的通道?让发现者至少看到透明对价,而不是一句 “你不交,就要坐牢”,然后就把你家的东西收走。**文物不流失,人心也不流失,**才是真正的双赢。

知乎用户 米歇尔胃特曼 发表

快快移民到法国天天挖宝藏

知乎用户 哈欠 发表

这真的不是洗黑钱的教程吗??

知乎用户 亚梦她老公 发表

好事儿啊,比咱们这儿发个锦旗强不知道多少倍。

知乎用户 知幾 发表

这个问题,陕西的网友没说啥,你们有比较羡慕嫉妒恨吗??

毕竟你家地里能挖出文物的概率有多高??

哈哈

实质上,主要是 国家体质问题,毕竟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管以前的全民所有制,还是现在的国家所有制。所有主题不是个人。

而法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所有主体只要是私人个体。

那么自然是在家花园里挖出来的,属于个人。。

而且资本主义国家,基本都是永久产权。涵盖土地所有权。这个压根没啥说的。

而我们国家,房产属于 70 年产权,而是房屋所有权,并不涵盖土地所有权。

所以,对大多数人而言,像在家里挖出文物还是金条的概率,估计比彩票中奖高不了多少。

所以,你们还是别想了。而且现在很多人住的都是楼房,开发商已经给你挖过了。

所以,你就更不要心存侥幸了。。

知乎用户 土拨鼠 bb 发表

这个事情的推论是,“无主” 之物谁挖到是谁的!

今天是小伙子挖到了金条,看似尊重了个人的某种权利,但是,却暗含了非常大的一个坑,那就是任何人从地下挖出来的东西都归个人,这些东西包括矿产

看金条你看不明白无主之物就该公有的道理,那么换成矿产呢?你真觉得某个人挖出来的石油金矿就只归他一个人吧。

还是建议多看看书,多学习,很多问题不是眼瞅的那么好,那么直接的。

知乎用户 风墙 发表

太落后了!还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最先进

知乎用户 不会倒下的自由民 发表

资本主义国家就是太坏了。这 70 万欧元的金币,就会让这个男子变坏,让他的思想腐化堕落。这样就危害了这个男子的身心健康。资本主义的法国太坏了。

还是应该学社会主义中国,由国家收管这些金币。给这个男子发个奖状,给予精神奖励。这样这个男子会有崇高的理想和先进的思想。生活也会过得很充实。

总之,从这个小事就能看出资本主义国家太坏了。

知乎用户 深山老农 发表

我发现这类新闻下的很多人,都是意淫高手,就是那种觉得自己穿越到民国肯定是少奶奶大少爷,穿越到唐朝肯定是国公千金公子,土地私有了自己肯定是一方地主农场主。

其实吧,这种人穿越到民国他就是个饿死的野殍,穿越到唐朝他就是个奴隶,土地私有他就是在地里刨一辈子收成大半属于地主的长工。

知乎用户 APHE 发表

法国人就是浪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洗钱兴许还有贪污受贿的行为都说的这么浪漫

知乎用户 任丘市殡仪馆 发表

知乎上有一种很神奇的现象,就是幻想自己突然从地里挖出来一笔横财,认为政府会掠夺自己这份本来就不存在的财富,然后就借题发挥开始批判闹钟不尊重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仿佛他们真从地里挖出来数十吨黄金似的。这种现象还有一个变种,不是挖出黄金而是挖出了什么价值连城的古董,政府收来放博物馆里了底下还是一堆人念叨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挖出古董来发财了关你什么事?反而是放博物馆里让你有了能见这古董一面的机会。

请问在各位有谁在自家院子里挖出过黄金的吗?

知乎用户 布鹿 发表

在法国,有三种情况,

一是遗忘物

就是不知道谁埋的,或原主人已经找不到了,那就归当事人。

二是矿产性质

这个归国家。

不过娱乐性的淘金,归个人。

三是有文化价值的黄金,

比如这里面说到了金条和金币,

很难判断是遗忘物还是有文化价值的黄金,

必须上报,否则重罚。

没有文化价值,归当事人。

有文化价值,归国家,给予当事人一定奖励。

这个人挖泳池,肯定是其他工人也看见了,所以必须上报。

不然肯定不会报警的。

不过有意思的是,

如果这个人当时不在场,是工人挖到的,

工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一半。

而且大概率胜诉。

法国的法律还是有大量殖民者的特征的。

现在是挖到就是我的,

以前是抢到就是我的,占上就是我的。

知乎用户 龙雨 发表

朋友建房时挖出 3 万吨,上交了。

知乎用户 子炫 发表

不发 500 块?

知乎用户 狗脑 2.0 发表

你搞个液压剪,剪差不多 20g 一融。

然后搞个小铁砧,小锤,黄金延展性极好,也非常容易冷锻,你锤成扁带,拗个圈就是金镯子。

知乎用户 身体健康最重要 发表

这不是老一套吗?

有个孝子,为了供养家中老人,实在过不下去了,夫妻决定把儿子埋了,挖坑的时候,挖出一坛黄金,说是孝感动天,神仙赐予的。

还有一个读书人,读书努力刻苦,考中了秀才之后,才华出众,感动了文曲星,因此文曲星派人托梦,给读书人,说家中某处埋了黄金,你去挖开就是,所谓夜梦神人授金

知乎用户 新一代的开山怪​ 发表

要不说法国没有贪污吗。

你看高赞那一个个向往欧美,却又连欧美护照都拿不到的,都急成啥样了。

他们一边痛斥大陆腐败不公,一边羡慕法国合法变现,颅腔里都装着些啥?

问题是,他们能在自家院子挖到宝吗?当然不能,只不过是现实世界里自己太 loser 了,在网上找个事儿颅腔高潮一下。

为了这点儿多巴胺,他们不惜站在以往自己嘴上最痛恨的贪腐这一边。

以后他们要再说中国贪污,那就只能怨他们力度不够,不能让中国修改法律了。

知乎用户 风夜吹大雪 发表

有些回答真搞笑,金银管理条例是不是你选的人大代表通过的,当初通过的时候说好了只要是这地上地下搞到的无主金银都属于国家,是不是依法办事了,而且再往前说,你的祖宗也通过了土地归国家所有的法律法规,轮到好处到你这你就不想认了,带你过好日子的时候你拍手叫好,收你非法获利的时候你有意见了

知乎用户 杨杰 发表

资本主义亡我之心不死啊!

知乎用户 流年忘返 发表

赢得了财产,失去了一面小红旗 ,可恶!!!!!!!!!!!

知乎用户 Siren 发表

我发现好多人在纠结如果地里挖出的黄金能够合法获得,会不会有人把赃款换成黄金埋进地里来洗钱。我觉得法国总不能一边以黄金是地里挖出来的为由强行收缴黄金,另一边又以购买黄金的是赃款为由从卖出黄金的人手里强行收缴购买黄金的款项,顺便把黄金卖出人的银行账号冻结起来吧?不会吧,法国应该不会干这种吃两头的事吧?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常林钻石

知乎用户 AY 菌 发表

《花园里的较量:一箱黄金照见两个世界》

当我那位住在法国南部小镇的朋友安德烈,在视频里轻描淡写地告诉我,他邻居在自家花园里挖出价值百万的黄金,并且政府微笑着物归原主时,我握着电话的手,竟不由自主地颤抖起来。

不是因为这笔飞来之财,而是因为那个我无法想象的世界,就那么自然地展现在眼前。

“这…… 真的没有任何麻烦吗?” 我声音干涩地问,脑海里瞬间闪过无数个在我们这里可能发生的剧本:无休止的调查、邻里的举报、各方面的 “关心”,最终让发现者陷入比没发现黄金更大的麻烦。

安德烈在屏幕那头爽朗地笑了,仿佛我问了一个如同 “空气是否需要呼吸” 般幼稚的问题。“麻烦?当然没有。法律写得清清楚楚,像秋天的天空一样透明。不是文物,来源合法,那么它就像你家树上的苹果一样,理所当然属于你。”

“可是…… 这么大一笔钱,政府难道不想……”

“政府?” 安德烈眨眨眼,“老朋友,政府是规则的守护者,不是财富的掠夺者。它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它的职责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哪怕这权利是一箱从天而降的黄金。这才是‘公民’二字的重量啊!”

那一刻,我沉默了。我仿佛看到安德烈邻居家的花园,那一锹土挖开的,不仅仅是沉甸甸的黄金,更是两个世界的壁垒。

在我们这里,我们习惯了 “大局为重”,习惯了 “个人服从集体”,习惯了权力那无处不在、又深不可测的面孔。我们的一生,仿佛都在学习如何规避风险、如何揣摩上意、如何在一个模糊的规则夹缝中艰难求生。我们甚至已经忘记了,一个公民的本分,除了服从,本还应包含不被侵犯的权利。

而在安德烈所在的那个世界,规则是泼墨在阳光下的文字,权力被牢牢锁在制度的笼子里。它不能越雷池一步,去触碰一个普通公民私有的花园,以及花园里那应得的幸运。那种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敬畏,那种权力对权利的谦卑,像一道强光,刺痛了我的眼睛。

挂了电话,我走出沉闷的斗室。夜凉如水,我却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燥热。那一箱远在法国的黄金,在我心里燃起了一把火。它让我痛苦地意识到,我们引以为常的许多 “常理”,或许并非天经地义。

我们所匍匐的,可能只是井底的淤泥;而我们所仰望的,才是那片本该属于每一个人的、广阔而自由的天空。

那箱黄金,到底是什么?是财富吗?不,它是一面镜子,照见了我们身为 “现代公民” 的资格测验中,那份不忍卒读的答卷。它更是一记响亮的耳光,打醒了我们关于文明、权利与尊严的幻梦。

愿每一个井底之蛙,都有机会看到这片天空。愿我们,以及我们的后代,终将能生活在一个权力谦卑、权利挺立的世界里。那一天,或许比一箱黄金,要珍贵千万倍。

知乎用户 Martigny 发表

我勒个豆

我要连夜把我家的院子翻一遍

知乎用户 九问 发表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就很喜欢看下面的评论和回答

苦大仇深似海,活的不容易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左脑说纪委 得很,任何贪官都绳之以法。

右脑说这样搞贪官天天都能挖金子出来,然后纪委也认可这种行为?还是说纪委也挖金子。

这不是左右脑互博上了吗?

知乎用户 飞蝉 发表

国民的财富属于国家的财富,国家的财富不一定是国民的财富

知乎用户 apewest 发表

这么多人在这里团建啥意思??

这种没头没尾的新闻,也没说这男的是谁,说不定他是马克龙的儿子羊克虎。

知乎用户 研究投资的丁克族 发表

我又不是法国人,我有什么看法…

你知道我有什么看法,不过我知道,我家没有花园,菜园底下也没有黄金。那地都翻几百遍了

知乎用户 弗兰肯的坏游戏 发表

中国古代二十四孝有一则是 “郭巨埋儿”。

讲的是孝子郭巨太穷了,养不活一家人,舍不得老母,于是打算把儿子埋了。

结果挖坑的时候挖出来一个金釜,上书:“孝子郭巨,黄金一釜,以用赐汝。”

郭巨从此摆脱贫困,名震四方。

后世人称 “小胡适” 的大文豪鲁迅先生对此事的评价,特别一贴:

至于玩着 “摇咕咚” 的郭巨的儿子,却实在值得同情。他被抱在他母亲的臂膊上,高高兴兴地笑着;他的父亲却正在掘窟窿,要将他埋掉了。说明云,“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但是刘向 29《孝子传》所说,却又有些不同:巨家是富的,他都给了两弟;孩子是才生的,并没有到三岁。结末又大略相象了,“及掘坑二尺,得黄金一釜,上云: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我最初实在替这孩子捏一把汗,待到掘出黄金一釜,这才觉得轻松。然而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并且怕我父亲去做孝子了。家景正在坏下去,常听到父母愁柴米;祖母又老了,倘使我的父亲竟学了郭巨,那么,该埋的不正是我么?如果一丝不走样,也掘出一釜黄金来,那自然是如天之福,但是,那时我虽然年纪小,似乎也明白天下未必有这样的巧事。

以上。

知乎用户 ParadoxMarket 发表

叽里咕噜放什么屁呢,就问一句:

你羡慕吗?

知乎用户 散宜生 发表

不管是谁挖到的金条,都是国家的!

他怎么能据为己有?

知乎用户 稻米漂漂 发表

家里挖出金块有点难,毕竟祖上没啥地主,所以没啥所谓

但是国内好像连天上陨石都会收为国有?那要赶紧润了,反正在国内捡到陨石也不算自己的,现在赶紧去国外润着等陨石还有机会

知乎用户 相枢 发表

不错的洗钱思路(笑)

知乎用户 鳴海 楓 发表

我都不用看,也知道答题区会有一大堆的 “gq 不同”。

知乎用户 吴昊 发表

不应该是当地派出所所长找个罪名拘留,然后据为己有吗?

知乎用户 中山隐士 发表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国家的特点,也有各国制定的相关法律。

男子在自家花园挖出 70 万欧元金币金条,法国政府对此宣布黄金金条归该男子所有,这很正常,因为法国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不过,假如该男子挖掘出的财产经官方鉴定属于文物,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存在某些合法所有者,则会按照不同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可能会归政府或要求该男子归还合法所有者。

知乎用户 零延迟 发表

殖人总是幻想他能成为挖出黄金的人。

实际殖人只是女儿被带上萝莉岛的人,岛上还有挖出黄金的人

知乎用户 胖头于 发表

人家认定了这批黄金是人家祖上的合法所得

那么请问:共和国政府承认解放前地主老财的财富是合法所得吗?

知乎用户 疗养员 official 发表

老钟家里挖到黄金:“这又是多少纳税人心血啊”

法国家里挖到黄金:“谁挖谁拿没毛病”

我看它们不仅恨中国人,也不把法国人当人啊

知乎用户 李冰 发表

你要真是地里挖出来的都归自己,你信不信有人光明正大的去盗墓?尤其是贪污腐败,这不是正当合理的借口?

知乎用户 王者不在 发表

高明的避税手法,以后政治献金就这么玩儿

知乎用户 阿卡姬 发表

可以这样子洗钱吗

知乎用户 Frank 发表

赶紧统一全宇宙,都是统治阶级的囊中之物,低级劣民不配拥有

知乎用户 Marvin 发表

没有国家哪来的土地,没有国家哪来的金银,没有国家哪来的人民,应该归国家所有啊,真不懂事,亏还是革命老区的呢

知乎用户 鬼知道该叫什么 发表

在清朝阮葵生的《茶余客话》中,有这么一个故事:

李杲祖父家贫,正看书呢,一个女子从地下钻出来,告诉他,我脚底下有黄金。于是李杲祖父开始刨地,玩出来一筐黄金,上边还有一块石头,刻着:“黄金一皮箱,这是给李氏的,他孙子会是个名医。”

![](data:image/svg+xml;utf8,)

故事中的李杲,是金元四大家之一的李东垣

罗大伦《百家讲坛》的 “大国医” 系列中,在讲李东垣时,也提到这个故事,他还讲了另一个故事。

李东垣祖上,是宋朝的一个边关大元帅,主要任务是阻挡西夏入侵。

大元帅病逝以后,家人搬到了河北正定。

做事做全套,到了李东垣这里,真的拿了一盒子黄金,去找名医拜师学艺了。

自洽了,证明石头和黄金,真的是预知未来的神仙给的。


老祖宗托梦,我在另一个答案里,也提到了这种方案。

所谓的 “金一笥,畀李氏,孙以医名后世”,只是李家后人过不下去了,不得不挖出来老祖宗给留的钱,找的一个托辞。

这种托辞,村里人能信吗?

肯定不信。

如果你信这故事是真的,评论区留言,给其他人一个推荐保健品的机会。

那为什么不说破?

这就是一条看破不说破的潜规则了,为的就是让闲置的巨额财产,流通起来。给来路不明的巨额财产,安排一个合法性。

我祖上托梦,炕底下挖出来两箱黄金,你信了。
下次你掏出来秦始皇的金夜壶,说这是捡的,肯定你说啥我信啥呀!


李东垣(1180 年—1251 年)的故事里,有个实操的细节,要注意一下。

李东垣祖上,是北宋的元帅,黄金是在北宋时期(960 年 2 月 4 日—1127 年 3 月 20 日)埋在河北正定的。

按照两代人差 50 岁,即使李东垣祖父,在 1130 年挖的黄金,也是硬熬到北宋没了,金国占领正定府,才把这黄金挖出来的。

存黄金,一定要能藏得住,还要熬得住,否则,那就是给别人存的。


不过,法国人不兴这些弯弯绕小九九:

我家挖出来就是我的,管你这那的,不服气你也从你家地下挖出来花呀。
别说我家挖出来的,就是我去其他地方抢的,只要带回家,都是我的。

这也是欧洲那边能搞出来地理大发现的原动力之一,毕竟无利不起早。


如何看待银行金条全部下架?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执着于购买黄金?

知乎用户 他说 发表

富人惶恐且贪婪,中产焦虑且无能,穷人挣扎且愚蠢,主轴出了问题,大家都很难平静。

知乎用户 astttt 发表

别说挖出金条了

根据中国法律,你就算不持有黄金,只是用黄金计价,仍然用人民币结算,你也违法。

知乎用户 onpeng 发表

来源:新华社 真的吗 要是给华子点个赞

知乎用户 北极鲶鱼的老公 发表

可你是国家的主人啊(兔友音)

知乎用户 哥玩的寂寞 发表

个人觉得,在中国的道德体系下,不合适。

因为这是金条,是人工铸造的。它从源头上就肯定是有主的,比如属于上一任地主。如果所有权没发生转移,那应该归还原主。如果原主过世,应该归还原主继承人。如果没人继承,在我国就收归国家了。

一般的不动产合同肯定不会包括这批金条所有权转移的。

那既然所有权没转移,你菜园的这批金条跟你在路上捡到的一箱子钱没区别。

当然,也有可能是江洋大盗埋的,或者是乙方小老弟埋的。这种统称赃物,合该没收。

知乎用户 花 wan 发表

我想到了一个合法洗钱的新方法。

知乎用户 苏慕白​ 发表

法国男子从自己家花园里挖出来的,不是他自己,的难道还能是法国政府的?

知乎用户 陈眠竹 发表

正常,自己土地上的东西归自己所有,这不是很正常吗?

知乎用户 空无二洞 发表

我去,现代版郭巨?我就说,二十四孝的故事是真的吧。孔夫子才是对的。

知乎用户 青石 发表

这个问题下让我看到一群类似农村占便宜不够的人嘴脸了,哦,打土豪分田地的时候你们怎么不跳出来?建国初期建立的土地政策你需要去问问你爷爷奶奶当时有没有跳出来制止,没有的花建议你闭嘴呢,毕竟如果你爷爷奶奶是既得利益集团,你也是既得利益者哦,反政策的时候先确定一下自己爷爷奶奶是不是得利者,是得话建议先大义灭亲呢批判一下自己的爷爷奶奶哈,不然显得你们更像是得寸进尺的小人哦?还要就是 96 面以前出生的农村人还是要有点数的哦,因为 96 年以前出生的人是分土地的哦,对比 96 年以后没分到土地你们也是得利者哦!

知乎用户 秦林 发表

太过分了,挖出黄金不上交国家,这法国的爱国教育不到位啊。

本来给这个人发个锦旗,没收黄金,岂不是双赢吗。

知乎用户 双刀在手 发表

我怎么看?我只是觉得国外最近化债平账有点凶猛啊。

知乎用户 耳东进皆​​ 发表

这几年小蓝书土歹直已经被调教成杂鱼了,这么轻易就高潮了。

知乎用户 一气化九百 发表

这个不用交税吗?

那岂不是可以靠这个来规避遗产税?

知乎用户 张海祥 发表

在中国,一直有一个行当叫做 “盗墓”。

突然要求地下财物归个人所有,盗墓派在搞舆论攻势?

知乎用户 死的老头子 发表

他缴税吗?

知乎用户 我谁都爱 发表

公知 牧羊犬就喜欢这种意林小作文

知乎用户 不会打农药 发表

GOOD

知乎用户 cc qqkofer 发表

可以遇见,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民间黄金被带到法国。

当然,有进必有出,肯定会有越来越多的民间黄金离开其他国家。

知乎用户 花不好月不圆 发表

提这个问题的人,不知道有什么目的。我们是共产主义国家,所有财富归全体人民所有,不归某一个人,这有什么问题吗?

知乎用户 普通电商人​ 发表

法国男子在自家花园挖出 70 万欧元金币金条,政府称「黄金归男子所有」。

每个国家对此都有本国不同的法律规定。

当下中国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地下挖出的财产都归国有,不归个人所有。

如果对国家法律有任何疑问,或者不同意见,建议直接移民去国外。

当下中国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作为中国人,应该遵守国家法律。

其实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知乎用户 得意叔 发表

我的看法没法发在知乎,会被删除的。

知乎用户 啧啧啧 发表

兄弟们,直接赢!

知乎用户 纪念段子 发表

万恶的资本主义,让我去教训教训他们!!!!

知乎用户 天蓝河绿 发表

一群没有任何权利的人嘲讽别国公民的权利

知乎用户 Red Sun 发表

氨涿黄金不行

知乎用户 苜蓿 发表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土里挖出来的东西也是王的。

知乎用户 世界之外 发表

这可是革命根据地或者发源地,天王老子也不敢没收。敢没收的我看你是想上断头台了

知乎用户 切居登猫欧阳修 发表

感觉不如加拿大…… 大家拿……

知乎用户 伊布太强了 发表

估计是二战的某个德子军官藏的吧,想着以后退役了跑来挖走,结果去了西伯利亚

知乎用户 嘤嘤怪 发表

法爷 V 我 50%

知乎用户 马哲毛概里 发表

法国人是人,不一样的

知乎用户 焦先生的百草园​​ 发表

有个很有趣的事情。

很多人看到这个,大约就会对国家对于这种发现要求上缴的事情诟病。除非能证明,这些东西是自己家长辈埋的,太久远的祖先还不行,也变文物了。

实际上这就是两种处理方法而已,一个是上缴归公,一个是归发现者自己。

对这种事情诟病的,通常会把自己代入到发现者的角度,总会觉得自己也会有这么一天,家里挖出点啥,要么就是也会发点横财。

不过如果不是这个角度,变成旁观者,恐怕就不会这么想了,就好像你的邻居发了横财,你会由衷为邻居高兴,觉得就该他发财?恐怕大部分人不这么想,如果人人这么想,倒是没有仇富的事情了。人不患寡而患不均,这是人性,能真正超脱的人可不多。

同样的,真能遇到这种挖出宝藏的事情,比中彩票的几率低太多了,对于中彩票的人,大部分人只是羡慕,觉得对方有这个运气,而自己没有,怎么换到挖宝藏的事情,就会觉得自己有天也会挖到?

既然挖不倒,那么充公未必没什么不好,就像博彩业,钱是国家赚的,偶尔出几个幸运儿作为奖励,也是吸引人来买,如果博彩业的钱被几个私人公司赚走了, 还会觉得公平吗?

知乎用户 小木头 发表

不上交就幻想自己能挖到,

还是洗洗睡了去做梦吧

不上交只有一种结果: 助长犯罪。 洗黑钱,行贿受贿都会变习以为常。

不上只会让犯罪的人挖到这些,真以为普通人也会挖到?[飙泪笑][飙泪笑]

知乎用户 八 O 级​ 发表

祝贺,祝贺,热烈祝贺!

如果你能在自家院内挖出同等价值的黄金,最好都归你。

哪怕归你一半,也值得庆幸。

当然这一切,需要鬼子进村,悄悄地进行。

知乎用户 Au 也真 发表

私有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嘛,人家的花园人家的财产。

知乎用户 那没事了 发表

有人说这是洗钱,

你的调查过程呢?

你没有证据就是胡说八道。

知乎用户 不惑也惑​ 发表

坐标瑞士,与法国类似,但有例外!

1、非科学价值宝藏类,可占为己有

如果宝藏(金银财宝)符合瑞士民法典(ZGB)第 723 条定义的 “宝藏”(即长期埋藏或隐藏,无法追溯原所有者,且非科学价值物品),并且是在自家花园(即私人财产)里发现的,那么作为土地所有者,你可以完全占为己有,无需分享或上缴。

然而,如果这些财宝被认定为具有 “科学价值”(如古董、考古文物、可用于研究或教学的物品,如古币或历史遗物),则所有权归属于发现地所在的州政府(Canton),而非个人。你作为发现者可能获得适当的 “发现者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不超过宝藏价值的一半,但最终决定权在各州政府。

不及时报告,可能会违法

实际上,许多此类发现(如古罗马时代金银币和用品)往往被视为考古文物,因此需报告给地方考古部门,他们会评估价值并决定归属。不报告或私藏科学价值物品可能构成违法,甚至是刑事犯罪。如果不确定,建议咨询当地州政府或律师,以避免法律风险。

2、煤矿、油气、稀土矿资源,不属于个人,即使源头在你家厨房

如果在自家花园里发现煤矿、油气资源或稀土矿等矿产资源,与金银财宝不同,这些资源在瑞士不适用私人所有权。

根据瑞士民法典(ZGB)第 664 条,矿物和矿石(包括煤矿、石油、天然气、稀土等)属于公共领域,不属于土地所有者。这些资源的勘探和开采受 “Bergregal”(矿业法原则)管辖,由联邦政府委托给 26 个州(Cantons)管理,每个州可能有细微差异,但总体上需要从州当局获得勘探许可或特许权。

作为私人土地所有者,你不能直接占为己有或开采这些资源;必须报告给州地质或矿业部门,如州环境或经济办公室,否则可能违法。

开采权通常授予持有许可的公司或实体,而非个人发现者。私有公司进行勘探时,可能持有相关数据和权利,但最终资源管理权在州手里。如果不确定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州当局或法律专家,因为瑞士地下资源法律框架较为碎片化,没有统一的全国性地下资源法。

至于你作为首先发现者,有没有优先勘探权或者获得巨额奖励,没有明确规定。

知乎用户 海日 发表

  不会有洗钱嫌疑吧。

知乎用户 荣辱总虚名 发表

法国人的想像力全用在翻地上了

二战的时候,他们就翻地弄了个马奇诺防线

还有一个笑话

有一个重刑犯,他妻子来信说:你进去了,咱家的几公顷地没人翻,公公婆婆都干不动,我还要看孩子。

他回信:千万別翻,我在地里埋了几把枪,别让警察发现了。

一个月后他妻子回信:来了一帮警察说你藏枪,把咱家地整个翻了一遍也没翻到,你藏哪了?

回信:没枪,你赶紧种地吧。

知乎用户 被选中成为光的孩子 发表

21 世纪又上演了一出郭巨埋儿。

知乎用户 艾德里奎因打字机 发表

羡慕,羡慕,还是羡慕!

知乎用户 叶不归 发表

一口面一口蒜,一分不花赵德汉

高赞阴阳怪气你 lm 呢

整天嗷嗷叫要反腐,真反腐措施来了你又不高兴

跳的那么高,钱 / 金条从你家院子里长出来又恰好被你挖出来了?

知乎用户 bobo 不喜欢人 发表

法国果然差劲,怪不得法国发展不起来,现在法国人连法棍都快吃不起了

知乎用户 浮生若梦为欢几何 发表

万恶的资本主义!万恶的私有制!

知乎用户 灵芙醉客 发表

国家资产表面上是人民公有的,

其实是人民公摊的,用不让你用,还得你交物业维护费

知乎用户 ss1897​ 发表

要是在自家花园挖出了路易十六的头能据为己有吗?

知乎用户 云岫 发表

如果我们的看法真有什么卵用,兰兰姐就不会拥有天文数字的财富。

知乎用户 黎明后的黑暗 发表

在有的国家,你的就是你的

在有的国家,你的就是他的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

如何看待银行金条全部下架?

知乎用户 队友被抓边笑边刷 发表 单纯想起个好玩的…. 以前看财经郎眼有一期节目聊到纸黄金。 郎咸平:我其实有一个疑问啊,这个东西我要是真的想兑换黄金可以吗? 王牧笛:不可以。 郎咸平:也就是说其实没有黄金…. …

如何看待银行金条全部下架?

知乎用户 华山派杨莲亭 发表 最新消息,已经恢复了。 我想不通的是,一个全球第一大市值的银行,政策如此多变,居然真的能做到朝令夕改,而且是真正字面意思的朝和夕。 知乎用户 言出法随​ 发表 黄金天然就是法币的对手盘。 而且黄金还需要宝贵的外 …

养老是国家的义务,不是慈善也不是施舍

备用号 文 | 难得君 很多人一提起养老,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年轻时得多攒点钱,或者指望儿女有出息、能孝顺。 很少有人会立刻、直接地把养老这件事,和国家这个大家伙联系起来。好像养老纯粹是个人和家庭的私事,与国家无关。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如果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