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最近一女子撞人后,猛踢老人头部同时咒骂老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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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松鼠和葱花 发表

最搞笑的是这事起码 5 月 30 号就发生了,因为 31 号外网就在传了。

国内反而昨天才开始有热度,并且还在持续降温。

知乎用户 蛙蛙 发表

视频 5 月 30 号开始在网络上流传。到 6 月 4 号,羊城晚报记者赵翊辰打给邢台市襄都区交警二大队,对方说 “不是交通事故”、“双方认识”、“行驶中口角升级”。记者又问男子身体怎么样、女子会不会被处理,答复是 “不太清楚”。同一天,大河报记者翟钰洁打给襄都分局,对方听到来意,直接挂断。

也就是说,视频传了快一个星期,没有一份正式的警情通报。

网上最早的版本很刺激——“女子撞了老人,骂老人碰瓷,然后当街猛踹头部”。后来搜狐出了篇报道,版本变了:不是老人,是年轻情侣。男的喝多了,两人吵架,男的赌气躺马路上,女的认为他在装死耍赖,情绪失控开始踹头。派出所说 “身体无明显外伤”,两人事后 “自行离开”。

版本可以变,但视频里那个动作没法变。一个男的赤裸上身躺在马路中间,女的站在旁边,一脚一脚往头上招呼。不是推搡,不是扇巴掌,是头部。你看过那个视频就知道,“纠纷” 两个字根本兜不住。

性别换一下,这件事的热搜撑不过两个小时。

你想想,如果一个男的把已倒地的女性当街踹头,周围人围观,几秒钟的视频传上网——你觉得 “私人纠纷” 这四个字还有人敢往外说吗?你觉得警方通告能拖到第六天?你觉得记者打过去会被挂电话?

我不搞对立。我只是发现,每当这类暴力事件的施暴方是女性,公众消化它的方式会自动加一道缓冲层。先是 “可能有隐情”,然后是 “感情纠纷”,然后是 “情绪失控”,最后是 “双方已和解”。一层一层往上盖,盖到看不见为止。

头部是人体要害,这不是 “纠纷”,这是涉嫌故意伤害。

搜狐那篇说 “两人此前就多次因情感纠纷报警,警方已多次介入调解”。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不是第一次,也不见得是最后一次。一个反复报警的关系,最终以一方当街踹另一方头部收场,然后警方告诉你 “自行离开了”。那之前那几次报警,调解了什么?

轱辘话就不说了。我就留一个事实和一个问题。事实是:截至 6 月 5 号,邢台警方没有发正式通报。问题是:还要等多久?

知乎用户 嘀嘀嘀嘀 发表

这件事是一个里程碑。

以前各种性别区分的事件,至少还在处理,现在宁愿打电话压热度都不愿省点力气发通告。

用 “侦办”,说明大概率算刑事。

这暴行是不是私人纠纷不重要,受害人伤情如何,施暴女有没有被控制,才是你应该说的东西,说两个人认识有啥用。

两个人认识还能施暴,这种新闻热度更高。


现在你跟我说法治、道德、见义勇为、礼义廉耻、男女平等、尊老爱幼… 我真的在笑。

知乎用户 自知之明 发表

热度这么低吗,全网没有一个完整视频流出的,讨论更少的可怜,b 站上传一个封一个,抖音微博小红书更是查无此事。

知乎用户 千水 发表

我在哔哩哔哩发了原视频,不知道能活多久就是了。

这事儿的影响极其恶劣了,不是装鸵鸟岁月史书以及春秋笔法就能遮掩的。


评论受神秘力量影响一直不过审核

知乎用户 时序 发表

全网都在等蓝底白字的时候,结果等来一句私人纠纷……

知乎用户 兒玉七海 发表

我不怕她有背景,我最害怕的是她没有背景。。。

知乎用户 Kros 发表

你们管这叫猛踢老人头部同时咒骂老人的行为

我们一般叫虐杀

知乎用户 双马尾协会丶会长 发表

我真看不懂,谁来给我翻译翻译

什么叫 “私人纠纷”,什么叫 “双方认识”

家暴双方不认识吗?不是私人纠纷吗?

谋杀案双方不认识吗,不是私人纠纷吗?

还有,人怎么样了呢?

没伤?伤了?还是死了?还是说既然没提我们就可以默认了?

知乎用户 大笑大笑还大笑 发表

完整视频如下,来约谈我。

知乎用户 请叫我二狗哥 发表

写着私人纠纷那也是狠人

知乎用户 男儿何不带吴钩 发表

老人家真惨,此事不叫私人纠纷

这是身强力壮的年轻女性针对无权无势高龄老者的虐杀

最后,遮遮掩掩不敢示人,就别怪大众想法太野

知乎用户 我不吃海鲜 发表

理解曾经制霸欧陆 300 多年的法国

德三的进攻下,只坚持了一个月了吧。

法男为国家,民族流尽了血肉,,,但是除了得到一根白羽毛外,什么都没有。

这个国家所有荣光都与他们无关,但是死亡与奴役,却是他们无法拜托的宿命,既然这样,,,那还不如一切都烧成灰罢了

知乎用户 任逸 发表

听说会接到邢台市的电话

知乎用户 varchar2 发表

光天化日,人来人往,殴打老人,猛踹头部,这个性质远比唐山的那个恶劣

知乎用户 是风动 发表

如果她这样踢一只猫或者一只狗,恐怕早就各大平台炸锅全网开盒,“今天虐猫,明天虐人” 的声音会充盈网络。

但现在真的当街虐人,反而全网压热度,甚至警方都是一句 “双方认识,私人纠纷” 轻飘飘揭过。

知乎用户 来份土豆丝 发表

看看多久删

知乎用户 落雷达人​ 发表

这女的要是背景特别铁,那这件事还在我的理解范围内。

可是她要是一点背景都没有,那我就完全不能理解了。

知乎用户 求生小少年 发表

分享一张推特上的时局图。

知乎用户 哲 爷 发表

这个博主的视频搜不到这个了,wb,dy 两个地方搜过去都找不到了,只能从稀少的补档里看到。

那个躺地上的脖子来看,感觉有点死了,如果不是 ai 的话,唉。

知乎用户 向前看 发表

我以为《监狱来的妈妈》已经够离谱了

却不知道 “马路上的阿姨” 更是重量级

知乎用户 日子人​ 发表

这不比唐山互殴事件恶劣。


把男的换成狗或猫,

女的早被开盒了。

知乎用户 穷男人 发表

众所周知,这种大路口是有摄像头的。

……

所以,监控视频呢?

知乎用户 娜娜奇 发表

最可怕的是,这只是一个没权力的普通女性

知乎用户 三五太保擒虎豹 发表

她有背景不可怕,无非就是权贵罢了,你能遇到几个权贵。她没背景更可怕好吧,系统性的。。。

知乎用户 迎风望江东 发表

踩头这个事情,是个独立存在的施暴行为

不论前面是否真的有碰瓷,施暴者是否是长发男性,两人是否是情侣,是否有纠纷,被害者是否醉酒等等前因,踩头都是违法犯罪。

这明显比撞人,拳头打人危害更严重,性质更恶劣

这已经不需要前因后果,行为本身就应该被拘留了,东扯西扯的到底在干什么?

知乎用户 palmone 发表

警方说是私人恩怨。

私人恩怨使劲踹脑袋就不违法吗?

知乎用户 民哲扳手 发表

主要原因必然是唐山事件导致河北官方对类似事件全部采取死捂盖子的态度。

而这两件事前者其实完全够不上刑事标准,而后者绝对够得上,说白了头破血流和脑震荡绝对是后者更严重。

但不论社会舆论还是官方都是翻过来处置的。

男性即使残疾或重伤,在大众眼中仍然不如非自愿性行为的伤害大。

知乎用户 tttttt 发表

知乎用户 黄泉 发表

说的这个吗?

知乎用户 hemingyang 发表

听说老人已经走了,那这不就是故意杀人吗,不过好像没看到警方通报,感觉有点奇怪

知乎用户 冰蓝 发表

一般女性 早就被吓得马上报警 躲得远远的了吧?

这还上去踹人头…… 不怕出人命……?? 看视频那样子, 男子脖子是不是断了……

这人是在多么娇惯、无法无天的 环境中长大的?……

平时霸凌别人也是家常便饭吧???!

知乎用户 四月八 发表

“值得注意的是,现场疑似有多名男子在场且并未出手相助。”– 中国新闻周刊

知乎用户 霜冻碎片 发表

投了吧,这版本老人都打不过了

知乎用户 米线山 发表

此情此景,还有人嘲讽孔子感叹礼崩乐坏吗?国男应该清楚意识到,过去的世界观已经崩塌,如今男女关系是废墟,这个废墟能长出什么东西来,只有天知道

知乎用户 寒蝉 发表

听说会接到电话,真的假的?

知乎用户 红色瞳孔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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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神 TM 发表

原视频,脖子都错位了,头都断了,我看了都生理性不适,结果通告就一个私人纠纷,老人是不是活着,状态怎么样,一点都没提😧

知乎用户 神奇数字剧团 发表

怕各位忘了,这位也是当事人双方认识,也是情感纠纷

知乎用户 Covenent 发表

这已经不能用 T0 来形容了,这是真正的天龙人

知乎用户 旋木 发表

等中国妇女报的高论。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比西厂还牛批,

无权无势的普通女人,

竟然可以当街杀人,

还会有无形大手帮忙降热度。

知乎用户 猫南北 发表

日了,事情发生在 30 号, 外网 31 号沸沸扬扬了,我却才刚知道。

找到了原视频,倒在地上的男子手臂干瘦,头发很短,这十之八九是个上了年纪的。

具体事情怎么发生的不知道,这女子当街猛踹人头部这种致命部位,不会到时候就说一句,“哎呀,我不知道啊,我也没有想到那么严重” 这种话就能了结的吧

那个男子,头部歪成那个样子,被那样踹,身体没有丝毫反应,如果真的是演的,那就太专业了。

如果没有意外的话,当时就昏迷了,这么踹一下,故意死了。

这应该可以算故意杀人了。

说实话,这些都是猜测。

但没办法,作为官方的人,甚至还说两人认识、非老人而是男子之类的话,到现在还没有准话,我只能靠猜测。

如果公告,我希望把两人具体关系,男子年龄,人是否死亡,都公布出来。

看看是不是有人在扯谎。(当然我觉得,他们公布不出来)

因为一个谎言出现,往往需要更多的谎言来圆。

知乎用户 葭迩 发表

那是相当的尊老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得到了弘扬:

她力量的尊老爱幼实际值得多发一发。说到爱幼,丰县幼儿园已经在践行滚烫的爱幼精神:

知乎用户 方程 发表

尽快给该女子安排北京户口和编制。

知乎用户 风航 发表

没事,反正同伙会帮她删视频、控评论、洗罪名的。

背后没个组织谁敢嚣张跋扈。

知乎用户 胖还没力气 发表

双方认识,就不是故意伤害罪了吗?有矛盾就不是故意伤害罪了吗?

写这种新闻的,你想表达什么?认识就能随便打?

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呀,其他问题知乎都要把女字去个干净,仿佛提问人造谣一样

知乎用户 留轩 发表

真牛逼啊,前天看是 30 来个回答,到现在还是 31 个回答,这是删多少了

知乎用户 吃瓜群众 发表

这是一个当街故意杀人,至少是未遂,舆情发酵几天也没有官方通报的城市吗?

知乎用户 权启 发表

最近几天发生的,b 站上也没什么热度

单纯评价一下交通事故处理的方法吧

一般来讲,碰到这种倒地人员无意识的现象,首先不要随意移动伤者,会造成二次伤害,接着就是拨打 120 和 110/122 报警

不管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什么,遇到这种倒地不起的情况,以上步骤绝对不能省略

我是没搞清楚什么脑回路会让一个肇事者不但没救助,反而选择使用战争践踏去攻击一个老人的头的,哪怕是一个健壮的成年人也受不了这样的伤害吧?听说过肇事逃逸的,没听说过撞了人之后选择攻击受害者的

不知道后续结果会如何处理,反正这个事件无论起因如何,是谁违规导致的事故,主责应该已经定出来了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想可能是没有老导致的

道德沦丧,礼崩乐坏

知乎用户 牛死了还牛的不行​ 发表

在我看来比唐山打人案还要更残酷的案件,随便找个就结束了。

我都不知道官方不制止后面会怎么样。

知乎用户 胖君子​ 发表

评论区复制来的:

一起投诉:

尊敬的邢台市公安局及上级纪检部门:

关于 “邢台女子撞人后猛踩受害者头部” 事件,我提出正式投诉,要求公正处理。

据反映:一女子驾车撞人后,非但未施救,反而猛踩倒地者头部,性质极其恶劣。

目前有消息称涉事交警初步定性为 “私人纠纷”。对此我坚决反对:

第一,这不是私人纠纷。无论双方此前有何关系,驾车撞人并踩踏头部,已涉嫌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绝非普通民事纠纷。私人无权施暴,法律不允许以 “纠纷” 为由轻纵犯罪。

第二,交警说法不可信。若交警确作出此定性,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有失公正。请求上级部门复核证据(监控、执法记录仪等),查明是否存在偏袒或失职。

我请求贵单位:

1. 移交刑侦部门,以刑事案件立案,而非按交通事故或私人纠纷处理。

2. 复核交警执法公正性,依法追责。

3. 公布调查结果,还受害者公道。

请务必客观、公平、公正。

此致

敬礼

知乎用户 达人 7 发表

有人杀个猫,有扑天的热度来引伸为潜在罪犯,要求惩罚;现在有人虐人,情节更严重,热度这么低,批评这么浅?

知乎用户 喵喵队员 发表

同样都是九年义务教育出来的,我怎么就不知道私人纠纷就可以猛踢老人头部同时咒骂老人

知乎用户 秃头小兔头 发表

有没有保存原视频的,用 ai 做一个视频,把药家鑫案始末及判罚放出来,后半段接上,标题写药家鑫,标签打上交通安全

知乎用户 徐辰 发表

真的有电话吗?

知乎用户 楚天无咎​ 发表

所以这算是真的开始杀人了还是根本就不知道这意味着是在进行杀人行为。

如果是前者,警察该怎么执法谁来帮我科普一下,

如果是后者,emmmm,

你我都知道后者意味着什么我们就不说了。

知乎用户 Wiener Wanker​ 发表

如果被踢的是只哈基米,热度不会这么低。

知乎用户 煜洵 发表

文明社会,光天化日,当街杀人

知乎用户 典孝髻 发表

原来私人恩怨就可以合法谋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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