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激活智驾并双手脱离方向盘不到一分钟,撞上半挂车,轿车上一家三口身亡,智驾真的能解放双手吗?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只能说驾驶员太勇了。十来万块钱的智驾,你让它辅助一下没问题。但是晚上放手让它开,是真的不要命了。 就是那些几十万的,也别这么整啊。太危险了。 知乎用户 李昀 发表 “不到一分钟” 这个说法不准确,其实只有 9 …
这算不错了,前两天有个男的和离婚的前妻同居,吵架了,前妻威胁带着孩子自杀,男的劝了一天,然后有事出去了,结果前妻就呆着孩子自杀了。
事后法院判男的过失杀人,赔女方家 10 万。
幸亏这男的事前没有和女的吵架。
这个案子里,男友被判 10% 着实有点冤。
事发地点是停车区,不是高速主线。女子在停车区内行驶还追尾前车,这完全是自身操作失误——踩错踏板、速度过快、观察不当,任何一个老司机在旁边也未必来得及干预。
交警认定她负全责,正是基于这一基本事实:车是她开的,错是她犯的,男友全程没碰方向盘。
法院硬套一个 “陪同指导义务”,把副驾睡觉等同于未尽提醒责任。但在停车区这种封闭低速环境,几秒钟内突发追尾,即便男友醒着又能做什么?法律不强人所难,把这种不可预见的突发状况归咎于副驾打盹,显然过于苛刻。责任终究该回到方向盘前那个人身上。
我还以为是路上出的事故,没想到是停车区撞王者,这司机当时怎么开的,进休息区也不减速,猛踩油门么,无语啊!
不吹牛逼,含金量这一块还得看我,我这个回答写一次可以一直引用。

女友被撞身亡,男友未报警未救助自行离开,他应承担哪些法律和道德责任?
最后就事论事说点正经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这一规定立法原意是让实习期的驾驶人上高速时找人陪同,规定的是驾驶人的义务,并不是陪同人员的义务。**根据驾驶人有找人陪同的义务,直接推导出陪同人员有安全保障义务,这属于典型的类推解释,是完全错误的。
为什么本案法院的类推解释是错误的,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四个个理由:
第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则对应的是实习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并未规定陪同人员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会受到处罚,再次印证了第七十七条规定针对的是实习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而不是陪同人员。
第二,陪同人员并没有提供所谓安全保障的可能性。普通车辆只有驾驶员有条件操作车辆,现在的车都是电子手刹,副驾驶甚至连手刹都拉不了。陪同人员的唯一作用是在实习人员遇到不明白的问题时进行解答,或者进行口头指挥,但他并没有任何控制车辆的手段。副驾驶正确指挥驾驶员却错误操作的视频网上到处都是,难道这种情况也要副驾驶的陪同人员负责?
由此可见,驾驶员是驾驶车辆的绝对主体,需要对其是否找人陪同负责,也需要对其是否向陪同人员寻求帮助、得到陪同人员指示后是否正确操作负责。本案副驾驶男子一直睡觉,不正是因为驾驶人不需要他指导吗?如果她需要就应该把他叫醒,并要求其进行指导。如果女子根本没有提出指导的需求,男子睡觉是完全合理的。
第三,如果实习期的陪同人员需要对交通事故负责任,那么完全可以推导出所有车辆上的副驾驶都需要对交通事故负责任。因为 “副驾驶” 的名称本来就表示这个位置上的人具有辅助驾驶员的作用,按照本案法官的逻辑让其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也没有任何问题。
第四,这种沾边就要负责,无限扩大责任的判决,并不会增加陪同人员的责任感减少事故,只会让实习人员从此以后找不到人陪同,增加实习人员在高速发生事故的风险。
试想一下如果有实习期的驾驶人找你陪同上高速,你没有明显好处却面临为对方的错误买单的巨大风险,你会去吗?反正我肯定不会去的,谁爱去谁去。
陪同实习期司机上高速本质上是一种好意施惠的行为,但是目前的形势是,几乎所有做好事的人在司法判决中都面临重大风险。
最后只用一种结果:好人活该被判承担责任,谁做好事谁是傻福。
交警认定无责,法院判定有责。
仅凭高速公路卡口监控及事故现场照片,法院即可判定被告 全程 处于睡眠状态,完全 未履行法定义务。
这个法院有点东西啊。
假如是男方实习期上高速,女方老司机在副驾睡觉,男方身亡,法院会怎么判?
按理说,法律逻辑上应该一致的——女方未尽陪同义务,承担次要过错责任,男方自己操作失误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同一套法律,在不同场景下,会不会面临不同的舆论审视? 法律本身不应当有偏向,但人心里的天平,很难说。
这些案例看多了,都会产生一个疑问: 成年女性难不成是什么无行为能力人吗?
你知道的,女子实习期上高速,如果男友未在车上陪同,春风一样可以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
男友明显可以预见到后果,而未能尽陪同责任或有效阻止。
你知道的。
这不是又一个彭宇案,按这判例,以后千万不要陪同实习驾照的人上高速,不能做的事又多了一条,这是堪比不能扶人、不下水救女性的生存规则
春风若有诛我意,我亦提刀待春风。
张雪峰都去世了,这帮搞新闻的还给人上分。
停车场就停车场,高速上的停车场也是停车场!
与其追究副驾责任,不如追究驾校驾考,怎么就让这种停车场追尾还 TM 身亡的杀手获得了上路资格。
别的不说,假如把性别互换,男子实习期上高速追尾身亡,事发时女朋友在副驾睡觉,法官又怎么判呢?
事实上是在高速休息区停车场出的事,而法官及某些集美认为高速休息区是高速的一部分,副驾的老司机有指导的义务。那我问这些人没在高速休息区停车场倒过车吗?应该扣几分😁
这个案子,男子真是被驾乘险救了一命。
如果没有那 30 万保险,法院判的 10% 责任,也就是 8.8 万元就得他自己掏。虽然比例不高,但对普通人来说也不是小数目。
恰恰因为这笔保险赔给了家属,覆盖了他该承担的份额,法院才驳回了额外索赔。等于保险公司替他买了单。
所以说,驾乘险在这起案子里起到了关键缓冲:既认定了男友未尽陪同义务的过错,又没让他因一次打盹背上沉重债务。保险平时觉得白花钱,真出事了才知道能挡多大的雷。
这算什么,前两天我还见过一个女的谋杀了一个小男孩之后畏罪自杀,结果小男孩的爸爸被判了。
女子家属这波操作,吃相有点难看了。
保险公司已经赔了 30 万,这钱是实打实进了女子家属口袋的。按法院核定的总损失,30 万早就覆盖了男友那 10% 的赔偿责任(约 8.8 万)。可家属还不满足,上诉要求加到 20%,摆明了是看男友没掏现钱不甘心。
问题是,保险金本身就是男友投保换来的保障,本质上是他提前为风险买的单。家属拿了保险还要再扒一层,等于同一笔损失想拿两次钱。法律不允许重复获利,法院驳回完全在理。
人没了值得同情,但借逝者之名行索财之实,只会把最后一点情分都耗光。 男友没出钱是保险替他挡了,不是女子家属高抬贵手。
回答里面有一堆爱女老登在讲,
什么实习期男的没有陪好高速就应该负责,
居然让小女生独自高速开车不时刻保持清醒!
我想问有没有一种可能,
别人陪你是情分不是义务,
你既然知道自己是实习期不大会开车,
就应该叫醒旁边的老司机啊?
怎么女宝自己胡乱开不叫人,
出了事就想起旁边有个男的了?
交警认定他无责,一审法院却判他赔 10%。男友究竟有什么过错?
性别互换一下,看看法院还会这么判吗?女人独立自强,不需要被当成巨婴特殊优待。所谓优待,不过是歧视。
不要和稀泥,这种判例只会破坏稳定,而不是维稳。
“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不够努力,少说 20 年起步。”cia 官员如是说
怎么还有人在谈恋爱?
就那么喜欢被人随时爆金币吗?
散帅们清醒一点!
有一种妖兽叫牛皮胶精,你最好不要和它有任何的接触,交谈也好偶遇也罢,就算只和它出现在同一个空间都不行。
因为它从此会粘上你,剥夺你的气运,吸取你的灵石。尤其它有一种技能,就是不管它是身体受到伤害,还是精神受到伤害,还是在幻觉中受到伤害,亦或是虚构受到伤害,它都能把伤害转移给你,它自己则获得大量补偿。
这种技能不是它的天赋技能,而是它的同类靠夺舍赋予它的。
不少人已经明白,男性是一种处境。
在目前的环境下,可以追责的男朋友很快就不够多了,建议直接向这人的驾校索赔。
绝不参与任何针对男性的围剿
男友捡了条命,只赔了点钱(虽然最后不是自己出的)。
众所周知,坐实习司机的副驾驶座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在遇到突发情况时,驾驶技术不好的人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往往会下意识地用副驾驶方向挡枪。
也许这位女当事人驾驶技术实在蹩脚,或者确实舍己为人,副驾男友捡了条命,幸运得很嘛!
按照白盼雪的说法,不是应该男方想女方家属索赔 66 万嘛
本质上还是那套,女性在法官眼里是需要监护人监护的幼童,是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个标题就起的不对,
虽然是实习期上高速,但是事故并非发生在高速上,而是在高速服务区停车场追尾导致。
高速追尾导致事故还能说同乘的三年以上驾驶员身上有责任。
在停车场发生追尾事故怎么还能?
服务区停车场跟高速下的停车场没有什么的区别,此时车辆又不处于高速行驶状态,
完全是停车时驾驶人司机的问题导致追尾发生事故并死亡。
要是这种情况都要赔钱,
那法律就应该改为实习期必须要有人在副驾驶监护并负担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
而不是区分为高速上和高速下。
男友并不必然负有指导的责任。
首先,必须证明男友知道女方是驾龄小于三年。
第二,必须证明男友知道女方要上高速(因为他也许睡着了不知道)
第三,必须证明女方让他指导。也许女方根本不要他指导。毕竟跟驾车人吵架也妨碍驾驶安全。
所以:男友完全可能不知道女方驾龄,而且只是一位被女方拉上来的乘客,而不是指导者。
对了还有第四,这个指导者的责任有法律法规来定义吗,是不是一指导上就得分担事故责任?根据民法原则,无偿指导是不是就应该没什么责任了?
本案的男方确实有责任,
因为实习上高速的条件就是,必须有陪同人员坐在副驾驶进行指导,这名陪同人员要求持有比驾驶员相同或更高级的驾照且驾龄大于 3 年,
在本案当中男方就是负有指导的责任,结果他在睡觉,
但是,作为一个驾龄超过 10 年的老(女)司机,由于驾驶技术差加上不会边开车边骂人,故没有人敢在坐我的车时睡觉,当我肩负起眼观六路的责任时,他们都要肩负起嘴骂八方的责任,
那么,这名同是驾龄 10 年到老司机,他坐在实习司机的副驾驶为什么就睡得着,这是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事,
当我再看本案,我发现,这人居然是在休息区撞的车,
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就是实习女司机发动开车时,在副驾睡觉的老司机还在睡觉,根本不知情,
谁都知道这事儿是无妄之灾,但借着这个新闻我真要郑重提醒一下:
这事儿跟男女无关,小擦小碰还好说,但只要有了人命官司那副驾驶是跑不掉分摊责任的,如果两个都是老司机还好说,但交通法有明确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但是别理解错,对外的行政责任上面法律规定的陪驾义务是约束驾驶人,驾驶人!看好是驾驶人,不是副驾驶,就比如实习期不符合规定上高速好巧不巧再收费站被交警拦车后处罚的是驾驶员而不是副驾驶,但驾驶人死了,细节就要仔细推敲了,这就涉及到对内的民事责任,也是一审判 10% 责任的来源。拥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的副驾驶一旦主动承担了 “陪驾” 角色,比如他坐上车并知道自己是唯一的合格陪驾人,这种先行行为就在他和驾驶人之间产生了一种准义务,要求他在能力范围内进行必要的提醒。如果没有监控那么副驾可以否认自己睡着了,且有明确提醒驾驶人但无法阻止事故发生,就可能被认定无过错。但问题是被监控拍了清清楚楚,那么如果完全不作为(如睡觉),就可能被认定存在轻微过错,所以在家属提出诉讼的情况后,10% 责任就很正常了。
请注意,二审也不是推翻一审的判定,是因为男友此前投保了保额为 30 万元的驾乘意外险(这个我也买了),家属通过保险获得的 30 万元保险金已足以覆盖其按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驾驶要求的是赔偿 20%,那 30 万也绰绰有余了)法院并不鼓励对主责人赔偿两份的钱。
啰嗦了这么多,还是那句话,如果真的坐了是实习期司机的车,请务必保持专注,没事就没事,有事的时候你在副驾驶抽烟或者手机看剧都能成为干扰驾驶而判责的原因。
不是,兄弟,我以为路上出的事。仔细看 停车区追尾把自己撞死了!!
我实在想不通。。
谁能帮我分析下
这个确实很有意思,如果说这女的实习期私自接顺风车带了个有驾龄的男的上高速,同样出事了……..
莫非法院看来,这男乘客也是有安全保障义务的?
那就不得不推广开了,这是好事啊
我觉得法院判决就有问题好吧,
交通法规定的是,
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需要人陪同,
这人是在高速公路上的停车场里面,
停车场也能算高速公路吗?

武大不太行啊,努力这么多年居然才判 10%。
这帮搞新闻的,简直粗生。
换个说法。老司机陪同实习期司机上高速却睡觉,导致司机死亡。这个有没有责任?
法律不允许实习期司机上高速,法律又允许实习期司机在老司机陪同下可以上高速,老司机显然是得到法律授权,就得承担法律责任,在实习期司机开车期间要有指导纠正等行为,你在睡觉就等于逃避这个责任,法律当然不能让你跑掉。
各行各业都有这样的传帮带,老师傅带徒弟么,师傅不管徒弟,出了事他一样跑不掉。
比较好奇这个老司机怎么承认在睡觉,车上有个没有第三方,实习司机死了。大概是监控拍到,这也睡太熟了。
补充一个,非专业人士讨论一个。不要带入性别或者别的情绪。
两个问题。
第一,老司机有没有提高新手的事故风险?
交规要求实习期司机禁止上高速,并贴实习标。交规又规定在老司机陪同下新手可以上高速,但没有规定老司机责任和义务。
如果新司机贴了实习标且只有一个人,理论上司机通过驾校学习和考试理解接受此规则,应当自动放弃上高速。事故不会发生。
如果新司机不贴标,且一个人上高速,高速入口无权查驾照并禁止司机上高速,则司机违规上高速,自行承担后果。
如果新司机贴了标,且一个人上高速,高速入口未提醒或阻拦,事故发生,则大概率有连带责任。
新司机要求老司机陪同,老司机拒绝,新司机可以放弃上高速,事故不会发生。
新司机要求老司机陪同,老司机同意,新司机上高速。则老司机的同意陪同,客观上促进了新司机上高速,提高了新司机的事故风险。
第二,老司机有没有积极避免事故发生?
交规当然没办法规定陪同司机必须做什么事,但一般合理推测不是当吉祥物或陪聊。事故发生时老司机在睡觉,没有尽到积极避险责任。如果老司机不睡觉,提前提醒,事故就有可能不会发生。
总的来说,老司机提高了新司机的事故风险又没有积极避险,促进了事故发生,交警认定没有法律责任,但法院判决民事赔偿责任,个人觉得不怨。
一般情况下权责等,责罚对等,但交通事故特殊之处在于存在大量的意外因素。如果用严刑峻法,出事重罚,每个人都小心翼翼开蜗牛车,社会效率低下。如果认为无责任就不处理,则大量可以避免的事故就不能避免了。交通事故无责任也要赔钱的争议就在于此,通过苛责事故中的优势方来逼迫其更积极更主动的避免事故发生,争取社会整体收益的最大化。车 VS 人,车为优势方。小车 VS 大车,大车为优势方。这个事故中,老司机为优势方,他本可以采取措施积极避免事故发生,但不作为,放任事故发生,必须付出代价,间接逼迫其他陪同的老司机们积极避险,一句话,你要么不上车,上了车就不能睡觉。我们设想一下,公交司机当然都有合规驾照,但也有一年实习期,要安排老师傅带教,要是老师傅觉得自己不开车了,上车就睡觉,出了事,他跑得掉吗?
再举几个例子。
借车出去,出事了,车主大概率赔钱,其实也是保险赔钱,但人命金贵或者多人,很多保险覆盖不了,只能车主掏钱。如果车主知道对方无证或者酒驾,那可能不只是赔钱的事了。
行人乱跑,司机照直开撞上去,车损轻微,行人 gg。司机急打方向盘,行人没事,司机撞护栏车损严重。如果取消无责任赔钱,司机会怎么选?
再比如,新手和老手相约去爬山,游泳,一起上路,老手自己先跑了,新手 gg,老手也有责任吧?如果发现存在主观诱导对方身处险境,再放任对方意外死亡,搞不好要坐牢了。
交警的无责是行政责任认定,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免除。这个判决约束了交规中陪同老司机的责任,间接填补了交规的空白,体现了实质公平。
缺点在于,法律没有规定陪同老司机的责任的义务。一个是约定俗称,新手请老司机陪同,老司机坐副驾,默认老司机有指导提醒义务。比如工厂老师傅带徒弟,上级医师带下级医师等等。另一个是即便规定了,也无法核查,失去法律的严肃性,放弃法律上的繁文缛节而保留其精神,要不然交规还要厚个几十倍,出事了只有请律师了。
什么时候规定下:
女的上班必须有至亲男性陪同。
我想讨论一下这个议题的其他可能。
1. 这个副驾在本次事故中受伤产生医疗费用 10 万,这个责任如何认定?
2. 当时这个副驾当时没有睡觉,事故阶段他清醒的,责任如何认定?
3. 如果事故阶段副驾不但清醒,而且全程大喊:“踩刹车、踩刹车、…”。主驾在操作过程中喊了句:“啊……”,这个结果如何认定?
她开车出事了,男友在副驾驶,那他也是受害者啊,男友又不是她的监护人,还能管得了她?
那男友究竟有没有权力决定她怎么做
假设, 死者生前嚷嚷着要吃火锅, 男的未搭理, 只自顾自睡觉。 死者觉得开车实在无聊, 脚一直踩刹车也难受, 就把腿蜷在座椅上。 开车途中, 突然跟汽车追尾, 死者惊恐万分, 用刀子划伤男的脖子试图把他唤醒, 叫嚷着 “你再不醒,我就要跳车啦!”,然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 开窗跳车, 喜提盒饭
男的要承担多大刑事责任? 够不够喝上一壶?
值得注意的是,现场有一名男性,正好,就你了。
之前一个案子和这个判决如出一辙,都是连受害人一方和加害人(肇事方)都能够搞颠倒的,春风劲真大
前妻到前夫家抱着孩子扬言自杀前夫劝了好多个小时认为没事了正常出门结果前妻杀孩子并自杀(一起跳水),应该是前妻赔偿前夫,结果判决前夫赔偿前妻(给前妻家人)
这次明明是女的水平差乱开车造成男友受伤车受损,应该赔偿受害人(男友)钱,却判决成男方赔偿女方。
有一种法律观念认为,法律不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也不是为了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高效率,法律只是维持稳定的工具。
所以为了在事情发生之后快速定责,会习惯性地找一个弱势方兜底。
显然有些人把这种观念落实,使之成为了自身逃避司法职责、转嫁社会成本的绝佳借口。
知乎反女权有点魔怔了
有种矫枉过正的美感
这法院判定也没啥问题啊
交通法规明确要求实习期司机上高速需要老司机陪同,这不明显是说新手司机需要老司机指导吗
你陪实习期的司机上高速,居然在那里睡觉
心也是大
女子实习期上高速追尾身亡,事发时男友在副驾睡觉。
这个文体熟悉吗?
有男找男,不管这个男的在现场做什么还是没做什么,都要去担责。
当事人只要不是男,无论多少岁都不当作是可以负责任的成年人。
现在还有人洗说是上高速陪同,有陪同责任,就当成立。
可问题是这个车祸还是在停车场发生的,根本不在高速上,而且是在停车场撞了一辆停止没动的车。
我认为建设法治社会,那就要在法律法规上咬文嚼字。
总结来看,我认为一审和二审都存在对被告朱某甲强加义务的行为。
一审法院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认为朱某甲 “负有指导与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存在与后果有因果关系的过错。

但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仅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除此之外再无其他与 “实习期上高速” 直接相关的规定。

注意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若干术语进行了定义(主要集中在 “第七章 附则” 中),但不包括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的“陪同”,因此没有理由认为朱某甲“负有指导与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上述内容,我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正确,因为其判决理由不成立,存在对被告朱某甲强加义务的行为。
二审法院认为朱某甲未尽到陪同注意义务。

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规定了朱某甲具有陪同义务,没有规定朱某甲具有注意义务。
《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
【陪同】péitónɡ〈动〉陪伴着一同(进行某一活动):~前往参观。
【陪伴】péibàn〈动〉随同做伴:她住院期间,丈夫一直在身边~。
【一同】yītónɡ〈副〉表示同时同地(做某件事):~出发|~欢度新年。
【驾驶】jiàshǐ〈动〉操纵(车、船、飞机、拖拉机等)使行驶:~员|~汽车。
结合《现代汉语词典》的相关释义,再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从语法角度来讲,该表述或许存在省略,补足后应当是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因此朱某甲的确具有随同李某乙作伴在同时同地驾驶机动车的义务。**而朱某甲在事发前处于睡眠状态,的确未尽到陪同义务。
但是朱某甲的陪同义务仅限于与李某乙共同操纵机动车。考虑到李某乙在事发前驾驶的汽车不是教练车,朱某甲无法直接操纵机动车的加速、制动、转向等车辆物理行为,只能进行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车窗除雾系统、使用车载导航系统等操纵行为,因此朱某甲虽存在未尽到陪同义务的过错,却与 “造成该交通事故” 和“导致李某乙死亡”无关。

根据上述内容,我认为二审法院虽然判决结果无明显错误,但其判决理由仍有部分不成立,存在对被告朱某甲强加义务的行为。
这个因果关系判断比较迷。
不是说我有陪同指导责任,事发当时我在睡觉,那么我就要负责的。你法院要判断: 如果我没有睡觉,能不能避免这个事故。如果没有睡觉一定能避免,那么判定有因果责任,但如果即使没有睡觉也无法避免事故发生,那么怎么算有因果关系呢?
所以,按描述说的,法官以 “全程睡觉” 判定 “有因果关系” 是纯属扯淡……
卧槽卧槽,怎么沾染某些东西会变得不幸啊
太恐怖了 这就是克苏鲁吗
这不是男女议题!!!不要看到有男女就过激了, 这就是法律的议题。大家是看到男女后就瞎了吗?明明有更关键的 “实习期驾照” 这个关键词啊。
中国的实习期驾照,简单来说就是针对刚拿到驾照的新手的 “试用期” 或“观察期”。根据中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 ** 第一年(12 个月)** 被定为实习期。如果你增驾了新车型(比如本来有小汽车驾照,后来考了大客车驾照),那么新车型的第一年同样是实习期。
在这一年里,为了保证交通安全,交管部门对实习期驾驶人有一些特殊的硬性规定和限制。其中之一就是上高速有严格限制。实习期内不能单独开车上高速公路。如果要上高速,副驾驶位置上必须坐一个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 3 年以上的老司机进行指导。如果无老司机陪同单独上高速,被查到会被处以罚款,并会被责令就近驶离高速。
这位男友就是这位法律上规定的具有指导义务的老司机。他没有在 “指导”,而是在睡觉,那他就有事故责任。判 10% 事故责任在法律上完全没问题。
追加回答:
针对那些不看报道,直接喷的人的几点质疑的回应。
1. 事故发生在高速服务区的停车区,不是高速公路上,故不适于实习期需要陪驾指导的法规。
实际情况: 服务区和专门停车区虽然是用来休息和停车的,但它们都属于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进入收费站之后、出收费站之前的区域)。 如果你要在服务区内挪车、倒车入位或开去加油,副驾驶依然必须坐着那位符合要求(3 年驾龄以上)的陪同人员。如果你单独一人在服务区里开动车辆被交警查到,同样属于违规。
2. 法规只针对驾驶人,而不针对陪同人。
实际情况:实习期陪同人承担的是法定的监督与指导义务。睡觉、刷手机、喝醉酒等行为,都属于未能履行指导职责。
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实践,责任主要划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1. 事故责任划分(交警层面)
在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主要看车辆本身的违章或违法行为(如超速、追尾、变道撞车等)。
直接责任在驾驶员: 无论陪同人睡没睡觉,开车的实习期驾驶员都是直接操作者,通常要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
陪同人可能被连带处罚: 虽然交警不一定会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写 “陪同人睡着了所以负主责”,但由于陪同人没有尽到监督义务,交警可以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陪同人未履行指导义务的行为单独进行处罚,或者在民事赔偿中作为划分依据。
2. 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层面)
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进入法院诉讼阶段,法官在划分民事赔偿比例时,睡觉的陪同人很难全身而退:
过错推定: 法院通常认为,陪同人睡觉属于 “未尽到谨慎管束与合理指导的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
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 法院会根据案情,判决睡觉的陪同人承担一定比例(例如 10% ~ 30% 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
3. 特殊情况:如果车是陪同人的
如果副驾驶睡觉的陪同人同时还是车主,或者是他把车借给 / 租给这位实习期驾驶员的,责任会更大:
作为车主,明知对方是实习期,自己又在副驾驶睡觉无法指导,属于车辆管理不当,在民事赔偿中会被判承担更高的过错赔偿责任。
该案中,男方既是陪同人又是车主,承担 10% 的责任已经算轻判了。
3. 无实际证据表明男方知道女方是实习期驾照。
实际情况:新闻里明确写了交警确认男方知道女方是实习驾照。 而且男方作为女方的男友并且是实际车辆拥有者,即便说不知道女方是实习期驾照,也很难被采纳。(拜托看下新闻再喷吧)
4. 无限扩大陪驾人的责任,会导致以后无人敢陪驾。
实际情况:该判决并没有扩大陪驾人的责任。主要责任还是女方驾驶员。男方因为睡觉而未能履行指导职责,这个次要责任划分非常清晰且明确。如果男方没有在睡觉,而在正常坐在副驾上。即便还是发生了事故,男方也无责任。如果陪驾人可以睡觉而不负指导的责任,那这条法律制定的意义是什么?
成年女性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吗?
判罚没有问题,实习期司机上高速是需要老司机陪同的,如果陪同司机尽到了陪同义务,出了事无责,如果消极态度,出了事是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的,10% 算是判的比较少的。
现在法院真的奇怪
副驾驶有没有驾照, 跟事故责任有半毛钱关系?
按法院的意思, 因为副驾有驾照, 所以要承担责任, 这是什么滑稽逻辑?
都不怎么知道反驳, 简直无法无天了
副驾能负什么责?副驾驶的指导也只能在不紧急的时候。
发生事故的时候,副驾除了发出无力的 “踩刹车!踩刹车!” 的声音,然后眼睁睁的看着事故的发生,最后发出无力的哀嚎。他还能干什么?
哦,忘了还能被甩锅说副驾的声音干扰了驾驶员,让驾驶员紧张以至于忘记踩刹车或错误的踩成油门。
别忘了,副驾驶没有刹车!
陪同是为了让你不懂的时候问,比如想进服务区不知道怎么开?问副驾会告诉你看牌子,提前走最右车道。但依然不能帮你遇到前方大车减速的时候踩刹车。
这都能甩锅 10%?
问:女性实习期开高速没有把握,要准备什么
答:春风提示,车上准备一个男人,备注(非血亲)
我爱死这个癫狂的世界
琪 0 从描述内容看 该事件不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是该女司机直挺挺撞上了停车区停着的半挂(半挂:这真不怪我啊 我听着好好的她非要撅我鼙鼓啊)速度快到撞上停着的车都给自己撞死了 技术实在是太好了
芽 1 交警部门给的意见是男方无责 但一审法院直接判的男方 10% 责任赔 8.8w 且不知怎么认定的因为男方事发监控照到在睡觉 所以全程在睡觉未履行指导义务 说真的这么一位能突击半挂给自己撞死的大姐 这开高速的路上真的没有一点指导 怕是这俩人根本活不到停车区
其二 那二审法院怎么又驳回了呢?因为男方买了保险 保险已经赔了 30w 法官觉得再赔会影响其他车主买驾乘保险……
我真是爱死这个癫狂的世界了
这已经是超越台风的自然灾害系列了,以后需要出一个装垫女子气象台。用 tm 超算来模拟预测才行,或是不是能解决上帝需不需要掷骰子的问题。
你这只要但凡粘上就是自带伤害,活得了活不了。
三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实习期驾驶员上高速就是要给她 / 他护航的呀。
驾驶员是实习期,她要上高速,你陪她还坐副驾,你也是三年以上老司机,副驾的存在是赋予了她上高速合法性的。
如果是陌生人,顺风车,你还可以说不知道,这个男女朋友不能以不知道推卸。
也就是说,以后不要随便陪实习期的驾驶员上高速,这个是要担责的。
那些教证老但无驾驶经的驾驶员上路实际操作的教练,应该也是类似责任。
姐妹们,这看得我想当女性啊
不过说起来,我一直认为驾照实习期这个设定是很搞笑的…… 就咋说呢,作为一个大学拿驾照,工作后两三年才买车的小姐妹……
就虽然我拿到驾照到开车中间有七八年没摸过方向盘
但按法律规定,我是老司机啊
性别一换,_______
这里头有个大坑,会忽悠很多人
就是那个驾乘险赔了 30 万,所以男方不用再赔了
为什么说这里是大坑,因为驾乘险很便宜,也就 100 多块钱,关键时刻赔几十万,那很值
这里的前提条件是交警判定男方无责,无责,看见了吗?如果判定男方占多少责任,那就得自己掏钱赔。
不是有驾乘险吗?
驾乘险不是责任险,这个险赔的和你责任要赔的没关系。相当于额外的。
是女方上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啥的 66 万,请注意,这里不是交通事故责任了,是女方家属的诉求。
法院判了,男方承担 10%,赔 8.8 万。
如果男方没有买这个驾乘险,那就得自己掏 8.8 万。法院认为,人家买保险就是为了规避损失,驾乘险赔了,这并不是交通事故责任该赔的,就是额外的。远超 8.8 万,所以不用再赔了。
弄明白没?好,下面是关键
如果交警认定男方有责任,要赔钱,咋办?驾乘险不管赔多少,和这个责任要赔的没关系,明白?驾乘险赔 100 万,交警判你责任赔 X 万,你就得自己赔这 X 万。
那买什么险不用自掏腰包?座位险,也就是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司机 / 乘客)”,而且这个险很贵。卖保险的都不建议你买,非让你买驾乘险。因为这个险才是真值。出事故了,你的责任,你受伤了,从事故发生那一刻起,什么救护车、什么治疗费、什么陪护误工费、什么伙食补贴、什么自己的误工费,都可以赔,并且没有起赔额。
这个 “车上人员责任险” 在什么时候发挥作用?在驾驶人或者乘客有责任的时候赔的。
比如,你开车和人家撞了,你的责任。你受伤了,对方也受伤了。如果你不买这个车上人员责任险,你自己的伤你得自己掏钱治。对方的伤,因为你买了三者险,那是三者险赔。明白了?
一定要分清楚,再买保险的时候买点车上人员责任险,特别是容易违反交规,扣分比较多的。
至于交强险战士,无异于拿千把块赌未来几十年的命运。
睡着了也好,如果是醒的判决说不定就成过失致人死亡了。
沿连霍高速行驶至沙泉子北侧停车场内时,碰撞一辆在停车区内休息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
估计哪怕是在服务区内,碰撞时客车的速度估计也在 50km/h 以上。
重型半挂车的底盘非常高,小型客车车头撞击时,货车坚硬的防撞梁会直接削顶,冲击力越过客车的发动机舱防撞梁,直接作用于 A 柱,前挡风玻璃和驾驶员的面部及胸部。
而正因为男友把座椅放倒了,躺着睡,他的身体重心和头部远低于正常的坐姿高度。
当客车钻入货车尾部,大货车底盘削过客车上半部分车体时,躺着的男友反而避开了最致命的削顶高度,从而逃过一劫。
而正常坐姿驾驶的女友,承受了全部的冲击。
这里还有一个速度适应效应。
如果女子在主干道上以 100 到 120 的速度行驶了很久,大脑会产生速度适应。
当她驶入服务区,停车场减速道时,虽然车速降到了 60 到 80,但由于主观感官失真,她会误以为车速已经极慢。
人眼对前方同样在开的车很容易判断距离,但对前方完全静止的庞然大物,在高速运动中极易产生动态视差盲区。
当她意识到那辆大货车是停在那里,而不是在往前开的时候,距离已经不够了。
而且在实习期独立上高速,女子的心理本就长期处于高负荷的紧张状态。
当旁边的依赖对象放倒座椅,陷入熟睡时,女子在心理上被孤立了。
为了不惊醒男友,她可能选择硬撑。
这意味着在进入服务区这个需要频繁变道,观察,减速的复杂阶段,女方没有任何人帮她看右侧盲区或提醒前方障碍。
你说男方没有责任是不可能的,但这里的问题已经到了下一步,就是赔偿。
一、男友买的可能不是座位险,而是驾乘险。
很多人分不清座位险和驾乘险。
如果男友买的是传统的座位险,这笔钱他这次大概率一分钱都省不下来。
传统座位险是责任险。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是根据车主的责任比例来赔的。
在这起事故中,女方驾驶员负全责,车主男友无责。
如果只买座位险,保险公司会直接拒赔。
男友买的是交通出行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意外险范畴。
这种保险只看身故结果,不看责任划分。
只要在车上出事,管你谁的责任,直接赔 30 万。
这说明男友在买保险时,无意中选对了一个能让保险金冲抵自身侵权责任的险种。
如果他当年图便宜只买了普通座位险,二审他绝对要自掏腰包赔 8.8 万。
二、法院对保险公司的偏袒。
二审法院判决的表面逻辑是,家属已经拿了 30 万,再让男友赔 8.8 万属于双重得利,不符合填平原则。
但从纯法理来看,这个判决其实拉偏架了,它把人身意外险当成了财产损失险来判。
在我国法律中,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原则上,人身意外险是定额给付,拿多少份都不嫌多,你买 10 份意外险,10 份都要赔。
而填平原则,不能多拿通常只适用于修车,医疗费等财产损失。
如果二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 30 万,男友再赔 8.8 万,这在法理上其实更说得通。
但法院没有这么做,它选择强行把意外险的赔偿冲抵了侵权责任。
法院的意思是,为了维持社会稳定,不能鼓励死者家属通过打官司发家致富,必须保护投保人的积极性。
三、法律无法复活生命,只能计算损失。
法律很强大,但在死亡面前它极其无能。
法院判决,两家打官司,他们争论的其实不是这个姑娘的生命值多少钱,因为生命是无价的,无法明码标价。
法庭上计算的,叫作民事损害赔偿。
法律只能用一套冰冷的公式,比如年龄,户籍,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抚养人情况等,去计算这个人生前如果活着,可能创造的经济价值,以及丧葬所需的费用。
这就是为什么 22 岁和 82 岁算出来的数字不一样。
这很残酷,但这已经是人类社会在生命无法复活的前提下,唯一能给受害者家属一点物质抚慰的办法。
但如果站在事故责任下看,这 30 万其实是一个反常的结果。
如果完全按法律责任赔,女方全责,男方无责,一审判 10% 也才 8 万多。
这意味着,如果男方当时没有买那份意外险,女方父母在法律上可能最终只能拿到几万块钱,还要自己承担大货车的修车费。
30 万是商业合同的兑现,而非生命的价格。
最终能拿到 30 万,不是因为法院认为她只值 30 万,而是因为那张保险单的保额上限就是 30 万。
在这个案子里,女方的父母失去了女儿,对于他们来说,拿多少钱都是输。
最后,普通人的生活容错率其实很低,不要去赌我不会那么倒霉,也不要去赌我身边的人会随时救我,把命运的控制权抓在自己手里,才是最重要的。
新疆,一 22 岁女子,在实习期开高速追尾前车身亡,而此时,男友在副驾呼呼睡大觉,女子父母得到 30 万保险理赔,可他们一口咬定,女儿的男友是罪魁祸首,向男友索赔 66 万多元,一审判决男友赔偿 8.8 万,可女子父母和男友都不服,都提起上诉,案子经过第 2 审,法院判决大大出乎意料,女子父母彻底傻眼了。
2025 年 5 月,22 岁的李女士,刚拿 C1 驾照还在实习期,按理说,新手是没那个应变能力开车上高速的,可架不住她胆子大。
这天,李女士开着男友朱先生的车,在高速上风驰电掣,一般刚拿到驾照,对开车这件事都跃跃欲试。
而朱先生也没制止李女士,反而让她开车,女友还是新手,他即使同意女友开,也应该保持清醒,在旁边监督。
可这个朱先生真是心大,他竟然在副驾位置睡好了。
按规定实习期上高速,得有持相应驾照满三年的人陪同才行。
本来男朋友在旁边陪着,是符合要求的,可他那天实在是困,直接把副驾座椅往后调了躺着睡,根本没顾上盯着路况。
当天下午 2 点多,车开到某停车场的时候,直接撞上了停在里面休息的大货车尾部。
李女士当场受了重伤,送医院没抢救过来当天就走了,副驾的朱先生也受了伤。
后来交警定责,说李女士开车没遵守安全车速要求,也没做到安全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朱先生本身没有驾驶行为,不用担交通责任。
可李女士父母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他们觉得,明知道自己女儿还在实习期,朱先生作为符合要求的陪同人,全程睡觉根本没起到指导、提醒的作用。
不然,说不定这事故就能避免。二老算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这些钱,一共要男朋友赔 66 万多,直接把朱先生告到法院。
一审法院审的时候也认为,实习期上高速的陪同人,本来就有指导和保障安全的义务。
朱先生全程睡大觉,确实没尽到责任,和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但李女士自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违法驾驶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最后判李女士自己担 90% 的责任,男朋友担 10%,算下来要赔 8 万 8 千多。
结果两边都不服这个判决,都上诉了。
李女士父母觉得,朱先生该担 20% 的责任,还要额外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朱先生那边则说,自己早就给车买了驾乘意外险,每人的身故保额有 30 万,现在保险公司已经把这 30 万全赔给二老了,自己不该再出钱。
二审法院,朱先生没尽到陪同义务确实该赔,但他买驾乘险,本来就是为了出意外的时候,减轻自己的赔偿压力。
二老已经拿到了 30 万的保险金,就算按二老主张的 20% 责任算,赔的钱也超不出这 30 万的范围。
要是再让朱先生出钱,就等于二老拿了双份赔偿,也不利于鼓励大家买这类保险。
最后,二审法院直接撤了一审的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两次打官司的诉讼费也都由二老承担。
《民法典》第 1213 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朱先生投保的驾乘意外险,已足额覆盖他应承担的赔偿份额,保险金足以弥补二老损失。
因此,法院驳回其重复索赔的诉求,既符合保险损失填平原则,也契合法条关于责任承担顺序的规定。
对此,你怎么看?
有人回答过,实习期开高速回家过年要准备什么。
答曰:买个高额保险,提前通知亲戚朋友,准备吃席……
实习期开高速,副驾敢睡觉?
像我这么怕死的,实习期(或者对驾驶不熟悉)绝不上高速。我现在开好几年车了,不熟悉驾驶的,我不坐他车,更别说上高速。
个人观点,实习期上高速确实需要副驾老司机陪同,我们学驾照的时候有这么一条,印象很深,她男友那会一直在睡觉,所以看似很无辜,其实从他上车起,早就有责任了。
只不过谁能想到进停车场还能把自己追尾到身亡的?辅道下去的时候不减速?难道她自己也在打瞌睡?不懂不懂。
要说责任,驾校和车管所也有哇。嗯,汽车生产厂家也有。
无责方被全责方索赔???还判赔 10%???
?????
男方直接反诉要求女方赔偿车辆损失啊,怎么搞成这个样子。
成年女性到底是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说处于一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叠加态。
这个事,倒也不一定是男女对立的锅。
我看更像如今的珐院已经条件反射式 “和稀泥” 的垃圾制度产物罢了。
真的很少见一方无责、一方全责的判决了,这样判似乎会有损阴德一般。。
我记得之前的几个类似的案件,好像也是你小子发的。每次看完只剩下生气了。
给洛老一点小小的震撼,他的小说太缺乏想象力了。什么叫国产克苏鲁,不可名状,不可直视,不可定义。只要沾边,就得判定责任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
那几个案子,最后也都是赔了 15-20 万不等。这次三十万? 虽说是保险公司赔的,但是保险也是当事人交的。
一审判担责百分之十,66 万乘以百分之十等于 8.8 万?保险公司的钱直接划给了家属了?但是 30-8.8=**21.2,既然判当事人应该承担 8.8 万,**多给的钱不用吐出来么?
家属觉得应该担责百分之二十,所以有了二审。就是按照家属要求的百分之二十,用她们数学计算方式,8.8*2=17.6,30 万也远远覆盖了。还是家属觉得 66 万才是百分之二十的责任。
下次建议直接要 660 万,反正也是百分比斩杀,直接就能得到 66 万。直接达成目标。
谁能帮我翻译翻译,什么叫不利于鼓励机动车所有人投保乘驾险。

最后没让当事人再赔钱,不是因为他已经超额赔付了应赔付的责任。而是担心以后没有人投保? 是担心影响到了保险公司的利益。有的评论觉得他侥幸 “赢了”,可是仔细看看是他赢了么?
写这篇报纸的小编真优秀。
行,快进到每个市分一半男区,一半女区,划线而治。包含所有医院,电厂,水厂,各种行政部门事业单位
真是巧了,昨天才看到那个,前妻抱着儿子溺亡,前夫因未能及时阻止被判决有罪的话题。
这世界真是越来越魔幻了。
凶手居然可以让被害人成为过错方,让自己成为受害者了。
真他妈离谱。
最后引用高赞那句:
好人就活该受欺负,谁做好事谁傻福。
搭车的太惨了。
实习期就默认不能上高速!硬要上高速那说明自己故意立危墙之下。完全刑事责任人连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都没有?
再说陪同?那不是搞笑吗?所以副驾驶可以抢方向盘?可以把脚伸到刹车上去?
至于如何看待?司法系统需要重新定义完全刑事责任人的描述。不要整天独立男性独立女性到头来还需要别人来承担责任。
现在和古代相比
很多东西都变了
很多东西都没变
在变化的方面,老祖宗的经验行不通了
在不变的方面,老祖宗的经验依然奏效
1. 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 172 号)
第七十七条、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2. 公安部的规定,并没有明确陪同人员的责任!也就是,由交警、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裁量。
3. 以今天中国路网的复杂程度,留神或不留神,都可能导航到高速上。如果直接禁止,那么实习司机很容易违规。所以我推测,规则制定者并没有直接禁止实习期上高速,而是留下模糊空间。
4. 推测男子的驾照驾龄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否则就没有后续,是女司机违规,要承担 100% 责任。
5. 这里面有一个无法求证的漏洞:男子很可能不知道女司机是实习驾驶员,但女子已经死了。
还有一种情况,男子知道女子实习期,说我有证,我们可以合规上高速。
6. 应该是行车记录仪拍到副驾在睡觉,最后判赔 10%。我有一个问题:就算记录仪拍到男子全程没睡觉,难道就不会被判赔吗?他有没有到处看风景?有没有打电话?有没有看手机?
我认为这个判决从法规上站得住,但有一个无法求证的漏洞。
。。。分割线补充
1. 这里面有一个大问题,是法规为什么不禁止实习司机上高速,因为法不责众。
2. 我是就题目回答这个问题的,并没有去详细了解这个事件,行为比较轻率,回答也仅限于题目本身。
哎,车还是男友的。
诸君都没有考过驾照吗?
实习期上高速要 3 年驾龄的老司机陪同指导,还必须是坐副驾驶,要不然是不准实习期上高速的,但老司机睡着了,追责没毛病。
写新闻的能不能判个刑啊?
看新闻的能不能稍微看一下法啊?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72 号)实习期(领证后 12 个月内)上高速,不能单独驾驶,副驾必须由持相应或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这陪同是白陪的吗?
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罚陪乘的怎么了?也只认定了 10% 的责任,已经是惯例里面最低的了。
都多大的人了,不知道什么叫做责任吗?
关于服务区算不算道路的,法条在这里。服务区肯定算道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道路” 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我这边看到的信息是
一审判赔 88580.55
二审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我们马上要世界第一了
群众对法律的要求提高了
不再认可曾经的机械执法了
你的判断是准确的。法律上不存在 “女性是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者”的规定,但在涉及亲密关系的侵权案件中,司法实践和社会认知确实可能隐含着一种 “男性应对女性负有更高注意义务” 的倾向。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巨大争议,正是因为它暴露了这种倾向——一个法律上站不住脚的 “类推解释”,恰好在一个 “男性对女性” 的场景中被用来追究男方的责任。而公众本能地质疑:如果角色互换,这个逻辑还会被适用吗?

回答下面有很多人说,法条里面有规定要三年驾龄以上持证人陪同,因此出事了肯定有责任。
我想问问这些人,这条法律的主语是谁?对谁的要求?怎么做到把法律规定驾驶人的义务 “找一个会开车的人坐你旁边你才能上高速” 解释为对陪同人的要求,解释为陪同人有义务注意并以此为依据认为应该承担责任?未尽陪同人注意和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这个义务在哪里写的?
按照这个逻辑,你新手司机在路上开黑车,我打车跨市上了高速,出事了我作为乘客还得赔钱?
首先陪同人是怎么认定的?事故中女方提出作为陪同人的请求了吗?自动认定男方陪同人首先就有问题,其次如果男方没有驾驶证呢?连侵权责任都没有,就背八万的赔偿义务,真是招笑,二审还是因为保险已经赔付了才免额外赔偿的。
emmm,保险还是用的男方买的。我是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把法律要求驾驶员的义务转为陪同人的强制义务的。
最后,补充法律文书的表述:朱某甲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未尽到对实习期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其行为存在重大过错,且与李某乙的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两方面,一方面是实习期上高速副驾要有老司机指导,男友作为老司机把车给实习期女友开,语言尽到指导的责任,睡觉肯定是不负责的。
第二,男的命大,一般副驾的危险程度是最大的,比驾驶员高。在紧急避险的时候,驾驶员往往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方式。可能这女生是真的不懂怎么避险,或者这女生是真爱。
第三,据说男方的责任被座位险覆盖了。现在个人买保险一般保险公司都会推座位险,或者捆绑座位险,这可以作为座位险的使用案例。
一审完全湖畔,二审尽量往回救了。
驾驶员责任属于 “高度注意义务”那种的,对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应当完全由驾驶员自身来负责。货拉拉案甚至把乘客跳车的责任以 “高度注意义务” 为由推给驾驶员(实际上驾驶员对乘客跳车仅有一般注意义务)。除非乘客干扰了驾驶,否则不可能让坐着车里的乘客承担责任。
前面也有答主解释过,实习期要求老司机陪同也是驾驶员义务,而不是老司机义务。就像学术论文都经过审稿,但论文的一切责任仍然是作者的一样。不能说经过审稿,论文学术不端就给审稿人分 10% 责任。
老司机也不可能拦住在停车区撞大车把自己撞死这种情况。所谓 “尽到 xx 义务” 都是事后诸葛亮。如果有这个义务,道交法上应该规定 “陪同的人应当 xxxx”,而不是事后编。
男子是她的法定监护人吗?女子未成年还是智力残疾?
为什么货拉拉事件出来后,除了微博,网络一边倒的同情司机的骂女方不是?湖南长沙货拉拉女子跳车案
不错了,要是碰上湖南检察院的知心大姐检察官和湖南法院的春风法官。男方己进去了,要出来,估计得把房子赔了或卖房赔集美,才赔 8 万多。。
除了鹤岗,老玉门这些 “资源枯竭城市”,两,三万一套房,8 万多,在任何一个城市,估计买个厕所都不够。
要躺平的,可以去这些地方买房。。
这次我不站谁,但是如果女的驾驶技术确实不行,这男的就真有点傻 x,敢让她在高速上开车,自己还睡觉,也是没谁了,俩人都挺莽的,我第一次在高速开车,自己是全程紧张,手脚僵硬,我旁边是我爸的朋友,比我还紧张一直关注着我,开了没多一会就自己开了,反正新手如果不是对自己有足够自信千万别上高速。
这事很简单,谁主张,谁举证。
请原告证明,驾驶员明确提过因为实习期不能上高速,需要副驾驶人陪同。
副驾驶虽然知道驾驶人不满一年,但是你怎么确认在此次上高速的时候,他知道这个事,以及明确知道自己的义务。
按规定,高速停车区域属于高速一部分的,在这部分开车确实理论上也需要陪同!
另外,这事故好像就是因为新手刚开完 100 多,对速度感知出错(这个第一次上高速的人基本都有),然后慌乱了造成的,如果提前有人提醒,也许会不一样;
很多人都被性别绑架了,刨除性别,我觉得判的真没啥问题,10% 就是轻微责任,这点责任真算不上冤枉。
ps: 十年司机,自打有了娃之后,能做高铁就高铁,越来越不喜欢开高速了,高速下失误的代价太高了,不只是你的失误,别人的失误也可能需要你一起买单!
1、车主是男友,借车给他人驾驶,有检查他人驾驶证义务。
即车主(男友)在法律上是有责任知道女友属于实习驾驶员的(驾照未满一年),无陪同人员不得上高速。
2、高速停车区域(含停车区、紧急停车带、服务区停车场等)属于高速公路整体工程及沿线设施的一部分,受高速公路管理法规统一约束 。
3、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陪同驾驶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时间:2026-07-09 15:00:32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陪同人员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要先下手为强。作为副驾乘客,先诉女方危险驾驶导致男方乘客受伤。
把防折叠当作拥有成人权力的未成年人,你就能明白了。
如果副驾驶是男娘怎么算?跨性别怎么办?都笑人家欧美。结果别到时候学人家。
怎么还有人在谭恋爱啊
这男的真算走运,最后没掏一分钱。
交警认定他无责,法院却判他赔 8 万多——本以为跑不掉,结果 30 万驾乘险先赔到家属手里,法院认定这 30 万已覆盖他那份责任,直接驳回索赔。
等于说,女友在事故中身亡,保险公司掏了钱,他个人一分没出。虽然不是刻意设计,但这份商业险确实替他承担了一切。如果没买这保险的话,8 万 8 就得他自己扛。
普通人摊上这种事,能全身而退的能有几个?
交警都没定他的责,法院却判了 10%,这个逻辑我确实不太理解。
交警的专业认定是:事故直接原因是死者本人操作不当,男友睡觉和碰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法院另起炉灶,造出一个 “全程陪同指导义务”,把行政规范硬推成民事过错。
但翻遍法规,只要求 “持证人员陪同”,从来没说 “陪同者必须全程清醒、实时指导”。把法律条文的空白处,用法官的主观判断填进去,然后量化成 10% 的赔偿——这种推理链条,是不是太单薄了?
不是说男友毫无疏忽,而是这种疏忽该不该套上民事赔偿责任,值得商榷。交警的专业判断,法院是不是该给更多尊重?
很多人第一次听说 LGBT 的笑话也就 5 年前左右,不得不佩服中国速度,从没听过到直接应用,别人 30 年的路我们只需要走 5 年。
当年听到武装直升机沃尔玛购物袋还嘻嘻哈哈的,现在都懂了吧。
你到底是什么性别并不是 LGBT 的重点,你可以是任何东西,只要你不是男人就行了,所有的责任都由男人承担,关我快乐小羊什么事?
我把这类判决逻辑称之为最近填平原则
其核心就是
1、不承认女性当事人拥有完全行为能力
2、默认女性是弱势群体
3、默认案件发生时最近男性关系人为第一责任人
其实从乙游事件就能看出来,女性群体对于社会舆论的控制力、凝聚力以及影响力。各行各业,上到法院检察院、各类人资部、党建部、宣传部、下到各个媒体口,她们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恐怖的存在,而且人数还在增加,她们会下意识的帮助女性获得各种利益,男性正逐渐变成孤立无援的弱势群体。
停车区居然还能追尾,还死人了。
和高速公路有关系?
和睡觉的男朋友有关系?
蠢人真是死也要拉人垫背。
看到有人说实习期必须有陪同,可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无实习期或者类似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倒是规定了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 12 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麻了,原来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我说怎么在法律法规数据库里找不到……
这案子明显有问题。先要明确男友是否承担了陪同职责,这要事先约定,而不是默认。如果车上有三个人,都知道司机在实习期,那陪同职责在谁?上你车,不是就自动承担了陪同责任。
期待下一个判例:女子实习期上高速追尾身亡,事发时男友在家睡觉,家属向男友索赔 66 万元,法院判赔 100%
有没有人能拿出男方同意指导实习期司机的证明啊,因为他刚好坐在副驾就认定他同意了吗,没有明确的同意就是拒绝。
?
停车场?追尾?身亡?这三个词怎么联系到一起的?
说真的,停车场油门当刹车追尾的见过,r 档油门踩死装墙上的也见过,能把自己创死的真是第一次见。
其实我觉得实习期自己不能上高速应该取消,我们这国道比高速还危险,反而驾照应该收紧一点,各种唐人都能掌控这种巨大机器实在有点害怕。
对于实习期司机来说,坐副驾就等于指导驾驶?这个指导的获得还挺随意的。飞机列车上,医生出手抢救极重病人,还有可能被冠以非法行医。一个驾照申领超过三年的人,坐在副驾,就成了实习期司机的指导了?
你以为牠们是 “想” 占儿童生态位,事实上儿童都没有这样等级的生态位,牠们不但占了位置,成年人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是一个量子状态。
参考文献:


我本来以为我妈十年驾龄开车 20 码不认红绿灯不知走哪条道已经够马路杀手了,没想到还有高手
停车场内撞了休息中的牵引车导致自己身亡,我一辈子都想不到这怎么可能发生
我眼睛转了又转,想了半天,想出来的副驾担责的唯一条件是车是副驾驶的,车主有有限连带责任。
实习期上高速要有有证人员陪同,可法条没规定陪同人是清醒的还是睡着的。
作为一个逻辑正常的人,很难想象女方家属是怎么好意思长得开嘴要赔偿的。
它们给我的感觉是即使男方不是在副驾睡觉,而是在家里睡觉,也会提起诉讼。

平安:
可以,这波软广很隐蔽。
眼镜蛇,蟒蛇,蝮蛇,竹叶青,舟山眼镜蛇。
这些蛇类是变温动物,有一些研究说它们有一定社会性,会把你当做提供食物的移动树枝看待,或者是舍不得毒液,不咬你。
除非是养殖蛇场,动物园,个人高级驯蛇师,不建议私人驯养毒蛇。
对于广大普通人来说,路上看到蛇,一律当毒蛇绕行,蛇咬你,你要找血清赌命。
很多人在拿那个说实习期的这个驾驶员开车上高速,需要有一个老司机陪同,这个来说事情。
我先不说这个所谓陪同的老司机,要不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的问题。
我现在就说一点。这个实习期驾驶证的司机,他有没有跟这个老司机约定好,说我开车要上高速,请你作为老司机,唉,作我作为陪同,作为我的指导师傅,和我一起上高速。作为开车的这个实习驾驶证的司机,他有没有跟这个老司机提出这样的要求?然后这个老司机有没有答应作为他的陪同人员?
否则的话,就算有一个人他的驾驶证超过了三年,他坐在这个车上面。那么法律如何界定这个人是作为这个陪同的老司机这个身份。坐在车上面,还是作为一个普通的乘客坐在车上面?
如果法律不区分这两点的话,那我觉得很危险。那比如说你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你要开车上高速。而我是一个驾驶证买了三年的老司机,只要我一坐上你的车,不管你有没有邀请我做你的陪同老司机,我都自动成为了这个身份,我自动获得了这个身份,那对我来说具有非常大的风险的。
这老司机陪实习司机上高速,睡觉有责任。
最大的运气不是实习司机死了老司机没事?
1、高速停车场内侧,说明是高速服务区休息。服务区休息有问题?这还撞了,自己的责任好么?
很多人拿一年实习期内,需要三年驾照经验的陪同人陪护才能上高速的条例说事。首先撞车区域(服务区)就不满足吧。
咱们来设想一下其他情况:
1、女子实习期内单独开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该男朋友未尽到告知劝阻事宜(没告知她实习期内不能单独上高速),承担部分责任。🐶🐶
2、女子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在服务区发生交通事故,该男朋友在休息,未尽到高速陪护义务(也不清楚该男子有没有驾照,有没有过试用期哈,不重要,不讨论),承担部分责任。🐶🐶
3、女子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该男朋友陪同并在紧急情况下大声提醒刹车,结果还是发生交通事故。因该男子大声提醒,妨碍干扰主驾,导致女子情绪不稳定,操作失常,承担主要责任。🐶🐶
4、男子实习期内单独开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男子全责。实习期内不能单独上高速。
5、男子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该男子女朋友坐副驾驶位。分支 1: 女子无驾照或驾照不满 3 年,不符合陪护员资格,男子全责,女子无责。分支 2: 女子为老司机,有陪护员资格,但是男子并未提前告知需要女子陪护责任,女子不认同陪护义务,认定女子为普通乘客,男子全责。
6、男子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在服务区发生交通事故,该男子女朋友陪同且认可高速陪护义务。但由于地点是在服务区,女子无责,男子全责。
7、男子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并有有经验的女朋友陪同在副驾驶,仍发生交通事故。男子全责,女子的陪护义务不能作为忽略掉男子为完全行为人理由。并广而告之: 开车时,司机才是第一责任人。🐶🐶
欢迎大家补充场景👻👻
遇到这种情况只好光速逃离了
真是害怕😱
人道主义援助,被扭曲成赔偿
这个时代真吓人😟

本来我没看到实习期上高速,我还心想着法院判赔偿太扯了这不是讹人吗,后来想想,男友是个老司机带着新手上高速,是有义务监督指导的啊,睡觉算什么事啊。
好在买了保险,不用赔偿了,但是这个人多少对女友不负责任了。
实习期最好不要上高速,实在要上高速,也得找个靠谱的司机监督知道,这种新闻里面睡觉的绝对是不负责的。
上干货,核心在这句:
交警事后询问时,朱某甲明确表示知晓李某乙驾驶证处于实习期
大家知道今后怎么避免被某些 xx 诱供了嘛
这个没法说,实习期的人上高速是需要一个老司机陪同的
老司机相当于监护人的身份
如果出问题,监护人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但说真的,我媳妇练车 城市道路随便开,高速我是不敢让她开
太恐怖
1、经评论区指出,看错情况了,是行驶进服务区时的追尾事故,非停车区休息起步追尾事故。
但还是想不明白,要是本事故男方也死亡,会如何发展?要是女方受伤未死,又会如何发展?
判决给我一种死者为大的感觉。
2、来自 ai 回答,陪同人的权利是:了解情况,提供帮助。

-———- 原回答 ——–
看完这个案件,有 4 个思考:
1、极限情况:陪驾在高速停车区睡觉时,实习未叫醒陪驾,驾驶失误导致双方都死亡,陪驾车毁人亡。个人认为实习应付全部责任,并赔偿陪驾。
(车险是车主与第三方的关系,不考虑车险)
现在是,陪驾因为命大活了下来,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命大,就得赔偿???!!
2、权利和义务对等,根据本次判决,陪同驾驶有监督不力赔偿的义务,那对等的法律权利是什么?
陪同驾驶人员花费时间和力,承担因实习驾驶员操作失误带来的受伤风险,收获一个人情。除人情以外还收获其他东西吗?如果有,那是什么?如果没有,那人情是法律承认的对等权利么,人情不还,如何维权?
不说清楚,今后谁愿陪驾?
3、实习 + 陪驾上高速,陪驾监督事项范围是什么?到哪个程度?通过的指标是什么?是否需要对高速陪驾进行资格考核,考核通过后才能陪驾?
实习上高速阶段,可以推断之前的起停、国道行驶等基础驾驶技能都基本掌握了,才邀请人陪同上高速。陪驾认为实习掌握了基础技能,才敢把命交给实习陪上高速,在高速上重点讲解高速行驶注意事项。
本案陪驾已经可以在实习上高速时安心睡觉,说明他们不是第一次上高速,在陪驾的驾驶认知里面,实习完全可以独自高速行驶。
实习看见陪驾睡觉,也不慌,说明实习也认可陪驾的判断,认为自己已经能独自高速行驶。
双方均主观认为,实习已具备独自高速行驶的能力,这是否可以认为完成了高速陪驾的任务?如果不是,那完成指标是什么?达到指标的流程是什么?
4、从概率角度来说,实习 + 陪驾上高速发生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但每年都有大量实习上高速,那发生事故是必然事件。
同类事故是如何分责的、比例多少?哪里可以找到数据呢?
本案件交警划定陪驾无责,但被判赔偿,被爆出来大家讨论,应该也是极少极少数。
这个判决没问题的,别在这挑动对立了。但凡这个车是女方自己的,男的搭乘都一点问题都没,一分不用赔。男的自己的车借给女的开,男的甚至还坐旁边,还知道女的不会开车。你以为自己是驾校教练呢。
副驾如果没有驾照,是不是就是副驾全责 + 坐牢了,真诚求问?
也没什么毛病吧,毕竟规定了实习期上高速要老司机陪同,老司机在睡觉肯定要担责啊
你要是说男友没驾照那就另说了
孔圣,穆圣的智慧,你们还需要多多学习。
我发现我关注重点是:高速路那是危险,等等,什么叫停车场追尾身亡,停车场怎么能速度到撞死车里人的😧
实习期要有老司机陪同才能上高速,这男友就是那个陪同的老司机,但他当时在睡觉
所以如果要说这事故男友有部分责任,没问题
但是女子家属向男友索赔就,怎么现在一有亲人出事儿,先想的都是 “我找找谁能赔我点钱”
ps:停车场,休息,虽然重型半挂,怎么做到追尾人家给自己撞死这么严重的事故的?当时得是怎么个速度

想来想去,其实当股民就很好。
职业股民,只和手机、电脑、网络之类的东西接触。
远离人群,远离各种奇葩人群,简简单单的生活才是最好的。
这算不错了,前两天有个男的和离婚的前妻同居,吵架了,前妻威胁带着孩子自杀,男的劝了一天,然后有事出去了,结果前妻就呆着孩子自杀了。
事后法院判男的过失杀人,赔女方家10万。
幸亏这男的事前没有和女的吵架。
这个案子里,男友被判10%着实有点冤。
事发地点是停车区,不是高速主线。女子在停车区内行驶还追尾前车,这完全是自身操作失误——踩错踏板、速度过快、观察不当,任何一个老司机在旁边也未必来得及干预。
交警认定她负全责,正是基于这一基本事实:车是她开的,错是她犯的,男友全程没碰方向盘。
法院硬套一个“陪同指导义务”,把副驾睡觉等同于未尽提醒责任。但在停车区这种封闭低速环境,几秒钟内突发追尾,即便男友醒着又能做什么?法律不强人所难,把这种不可预见的突发状况归咎于副驾打盹,显然过于苛刻。责任终究该回到方向盘前那个人身上。
我还以为是路上出的事故,没想到是停车区撞王者,这司机当时怎么开的,进休息区也不减速,猛踩油门么,无语啊!
不吹牛逼,含金量这一块还得看我,我这个回答写一次可以一直引用。
女友被撞身亡,男友未报警未救助自行离开,他应承担哪些法律和道德责任?
最后就事论事说点正经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这一规定立法原意是让实习期的驾驶人上高速时找人陪同,规定的是驾驶人的义务,并不是陪同人员的义务。**根据驾驶人有找人陪同的义务,直接推导出陪同人员有安全保障义务,这属于典型的类推解释,是完全错误的。
为什么本案法院的类推解释是错误的,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四个个理由:
第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则对应的是实习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并未规定陪同人员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会受到处罚,再次印证了第七十七条规定针对的是实习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而不是陪同人员。
第二,陪同人员并没有提供所谓安全保障的可能性。普通车辆只有驾驶员有条件操作车辆,现在的车都是电子手刹,副驾驶甚至连手刹都拉不了。陪同人员的唯一作用是在实习人员遇到不明白的问题时进行解答,或者进行口头指挥,但他并没有任何控制车辆的手段。副驾驶正确指挥驾驶员却错误操作的视频网上到处都是,难道这种情况也要副驾驶的陪同人员负责?
由此可见,驾驶员是驾驶车辆的绝对主体,需要对其是否找人陪同负责,也需要对其是否向陪同人员寻求帮助、得到陪同人员指示后是否正确操作负责。本案副驾驶男子一直睡觉,不正是因为驾驶人不需要他指导吗?如果她需要就应该把他叫醒,并要求其进行指导。如果女子根本没有提出指导的需求,男子睡觉是完全合理的。
第三,如果实习期的陪同人员需要对交通事故负责任,那么完全可以推导出所有车辆上的副驾驶都需要对交通事故负责任。因为“副驾驶”的名称本来就表示这个位置上的人具有辅助驾驶员的作用,按照本案法官的逻辑让其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也没有任何问题。
第四,这种沾边就要负责,无限扩大责任的判决,并不会增加陪同人员的责任感减少事故,只会让实习人员从此以后找不到人陪同,增加实习人员在高速发生事故的风险。
试想一下如果有实习期的驾驶人找你陪同上高速,你没有明显好处却面临为对方的错误买单的巨大风险,你会去吗?反正我肯定不会去的,谁爱去谁去。
陪同实习期司机上高速本质上是一种好意施惠的行为,但是目前的形势是,几乎所有做好事的人在司法判决中都面临重大风险。
最后只用一种结果:好人活该被判承担责任,谁做好事谁是傻福。
交警认定无责,法院判定有责。
仅凭高速公路卡口监控及事故现场照片,法院即可判定被告 全程 处于睡眠状态,完全 未履行法定义务。
这个法院有点东西啊。
假如是男方实习期上高速,女方老司机在副驾睡觉,男方身亡,法院会怎么判?
按理说,法律逻辑上应该一致的——女方未尽陪同义务,承担次要过错责任,男方自己操作失误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同一套法律,在不同场景下,会不会面临不同的舆论审视? 法律本身不应当有偏向,但人心里的天平,很难说。
这些案例看多了,都会产生一个疑问:成年女性难不成是什么无行为能力人吗?
你知道的,女子实习期上高速,如果男友未在车上陪同,春风一样可以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
男友明显可以预见到后果,而未能尽陪同责任或有效阻止。
你知道的。
这不是又一个彭宇案,按这判例,以后千万不要陪同实习驾照的人上高速,不能做的事又多了一条,这是堪比不能扶人、不下水救女性的生存规则
春风若有诛我意,我亦提刀待春风。
张雪峰都去世了,这帮搞新闻的还给人上分。
停车场就停车场,高速上的停车场也是停车场!
与其追究副驾责任,不如追究驾校驾考,怎么就让这种停车场追尾还TM身亡的杀手获得了上路资格。
别的不说,假如把性别互换,男子实习期上高速追尾身亡,事发时女朋友在副驾睡觉,法官又怎么判呢?
事实上是在高速休息区停车场出的事,而法官及某些集美认为高速休息区是高速的一部分,副驾的老司机有指导的义务。那我问这些人没在高速休息区停车场倒过车吗?应该扣几分😁
这个案子,男子真是被驾乘险救了一命。
如果没有那30万保险,法院判的10%责任,也就是8.8万元就得他自己掏。虽然比例不高,但对普通人来说也不是小数目。
恰恰因为这笔保险赔给了家属,覆盖了他该承担的份额,法院才驳回了额外索赔。等于保险公司替他买了单。
所以说,驾乘险在这起案子里起到了关键缓冲:既认定了男友未尽陪同义务的过错,又没让他因一次打盹背上沉重债务。保险平时觉得白花钱,真出事了才知道能挡多大的雷。
这算什么,前两天我还见过一个女的谋杀了一个小男孩之后畏罪自杀,结果小男孩的爸爸被判了。
女子家属这波操作,吃相有点难看了。
保险公司已经赔了30万,这钱是实打实进了女子家属口袋的。按法院核定的总损失,30万早就覆盖了男友那10%的赔偿责任(约8.8万)。可家属还不满足,上诉要求加到20%,摆明了是看男友没掏现钱不甘心。
问题是,保险金本身就是男友投保换来的保障,本质上是他提前为风险买的单。家属拿了保险还要再扒一层,等于同一笔损失想拿两次钱。法律不允许重复获利,法院驳回完全在理。
人没了值得同情,但借逝者之名行索财之实,只会把最后一点情分都耗光。 男友没出钱是保险替他挡了,不是女子家属高抬贵手。
回答里面有一堆爱女老登在讲,
什么实习期男的没有陪好高速就应该负责,
居然让小女生独自高速开车不时刻保持清醒!
我想问有没有一种可能,
别人陪你是情分不是义务,
你既然知道自己是实习期不大会开车,
就应该叫醒旁边的老司机啊?
怎么女宝自己胡乱开不叫人,
出了事就想起旁边有个男的了?
交警认定他无责,一审法院却判他赔10%。男友究竟有什么过错?
性别互换一下,看看法院还会这么判吗?女人独立自强,不需要被当成巨婴特殊优待。所谓优待,不过是歧视。
不要和稀泥,这种判例只会破坏稳定,而不是维稳。
“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不够努力,少说20年起步。”cia官员如是说
怎么还有人在谈恋爱?
就那么喜欢被人随时爆金币吗?
散帅们清醒一点!
有一种妖兽叫牛皮胶精,你最好不要和它有任何的接触,交谈也好偶遇也罢,就算只和它出现在同一个空间都不行。
因为它从此会粘上你,剥夺你的气运,吸取你的灵石。尤其它有一种技能,就是不管它是身体受到伤害,还是精神受到伤害,还是在幻觉中受到伤害,亦或是虚构受到伤害,它都能把伤害转移给你,它自己则获得大量补偿。
这种技能不是它的天赋技能,而是它的同类靠夺舍赋予它的。
不少人已经明白,男性是一种处境。
在目前的环境下,可以追责的男朋友很快就不够多了,建议直接向这人的驾校索赔。
绝不参与任何针对男性的围剿
男友捡了条命,只赔了点钱(虽然最后不是自己出的)。
众所周知,坐实习司机的副驾驶座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在遇到突发情况时,驾驶技术不好的人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往往会下意识地用副驾驶方向挡枪。
也许这位女当事人驾驶技术实在蹩脚,或者确实舍己为人,副驾男友捡了条命,幸运得很嘛!
按照白盼雪的说法,不是应该男方想女方家属索赔66万嘛
本质上还是那套,女性在法官眼里是需要监护人监护的幼童,是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个标题就起的不对,
虽然是实习期上高速,但是事故并非发生在高速上,而是在高速服务区停车场追尾导致。
高速追尾导致事故还能说同乘的三年以上驾驶员身上有责任。
在停车场发生追尾事故怎么还能?
服务区停车场跟高速下的停车场没有什么的区别,此时车辆又不处于高速行驶状态,
完全是停车时驾驶人司机的问题导致追尾发生事故并死亡。
要是这种情况都要赔钱,
那法律就应该改为实习期必须要有人在副驾驶监护并负担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
而不是区分为高速上和高速下。
男友并不必然负有指导的责任。
首先,必须证明男友知道女方是驾龄小于三年。
第二,必须证明男友知道女方要上高速(因为他也许睡着了不知道)
第三,必须证明女方让他指导。也许女方根本不要他指导。毕竟跟驾车人吵架也妨碍驾驶安全。
所以:男友完全可能不知道女方驾龄,而且只是一位被女方拉上来的乘客,而不是指导者。
对了还有第四,这个指导者的责任有法律法规来定义吗,是不是一指导上就得分担事故责任?根据民法原则,无偿指导是不是就应该没什么责任了?
本案的男方确实有责任,
因为实习上高速的条件就是,必须有陪同人员坐在副驾驶进行指导,这名陪同人员要求持有比驾驶员相同或更高级的驾照且驾龄大于3年,
在本案当中男方就是负有指导的责任,结果他在睡觉,
但是,作为一个驾龄超过10年的老(女)司机,由于驾驶技术差加上不会边开车边骂人,故没有人敢在坐我的车时睡觉,当我肩负起眼观六路的责任时,他们都要肩负起嘴骂八方的责任,
那么,这名同是驾龄10年到老司机,他坐在实习司机的副驾驶为什么就睡得着,这是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事,
当我再看本案,我发现,这人居然是在休息区撞的车,
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就是实习女司机发动开车时,在副驾睡觉的老司机还在睡觉,根本不知情,
谁都知道这事儿是无妄之灾,但借着这个新闻我真要郑重提醒一下:
这事儿跟男女无关,小擦小碰还好说,但只要有了人命官司那副驾驶是跑不掉分摊责任的,如果两个都是老司机还好说,但交通法有明确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但是别理解错,对外的行政责任上面法律规定的陪驾义务是约束驾驶人,驾驶人!看好是驾驶人,不是副驾驶,就比如实习期不符合规定上高速好巧不巧再收费站被交警拦车后处罚的是驾驶员而不是副驾驶,但驾驶人死了,细节就要仔细推敲了,这就涉及到对内的民事责任,也是一审判10%责任的来源。拥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的副驾驶一旦主动承担了“陪驾”角色,比如他坐上车并知道自己是唯一的合格陪驾人,这种先行行为就在他和驾驶人之间产生了一种准义务,要求他在能力范围内进行必要的提醒。如果没有监控那么副驾可以否认自己睡着了,且有明确提醒驾驶人但无法阻止事故发生,就可能被认定无过错。但问题是被监控拍了清清楚楚,那么如果完全不作为(如睡觉),就可能被认定存在轻微过错,所以在家属提出诉讼的情况后,10%责任就很正常了。
请注意,二审也不是推翻一审的判定,是因为男友此前投保了保额为30万元的驾乘意外险(这个我也买了),家属通过保险获得的30万元保险金已足以覆盖其按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驾驶要求的是赔偿20%,那30万也绰绰有余了)法院并不鼓励对主责人赔偿两份的钱。
啰嗦了这么多,还是那句话,如果真的坐了是实习期司机的车,请务必保持专注,没事就没事,有事的时候你在副驾驶抽烟或者手机看剧都能成为干扰驾驶而判责的原因。
不是,兄弟,我以为路上出的事。仔细看 停车区追尾把自己撞死了!!
我实在想不通。。
谁能帮我分析下
这个确实很有意思,如果说这女的实习期私自接顺风车带了个有驾龄的男的上高速,同样出事了……..
莫非法院看来,这男乘客也是有安全保障义务的?
那就不得不推广开了,这是好事啊
我觉得法院判决就有问题好吧,
交通法规定的是,
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需要人陪同,
这人是在高速公路上的停车场里面,
停车场也能算高速公路吗?

武大不太行啊,努力这么多年居然才判10%。
这帮搞新闻的,简直粗生。
换个说法。老司机陪同实习期司机上高速却睡觉,导致司机死亡。这个有没有责任?
法律不允许实习期司机上高速,法律又允许实习期司机在老司机陪同下可以上高速,老司机显然是得到法律授权,就得承担法律责任,在实习期司机开车期间要有指导纠正等行为,你在睡觉就等于逃避这个责任,法律当然不能让你跑掉。
各行各业都有这样的传帮带,老师傅带徒弟么,师傅不管徒弟,出了事他一样跑不掉。
比较好奇这个老司机怎么承认在睡觉,车上有个没有第三方,实习司机死了。大概是监控拍到,这也睡太熟了。
补充一个,非专业人士讨论一个。不要带入性别或者别的情绪。
两个问题。
第一,老司机有没有提高新手的事故风险?
交规要求实习期司机禁止上高速,并贴实习标。交规又规定在老司机陪同下新手可以上高速,但没有规定老司机责任和义务。
如果新司机贴了实习标且只有一个人,理论上司机通过驾校学习和考试理解接受此规则,应当自动放弃上高速。事故不会发生。
如果新司机不贴标,且一个人上高速,高速入口无权查驾照并禁止司机上高速,则司机违规上高速,自行承担后果。
如果新司机贴了标,且一个人上高速,高速入口未提醒或阻拦,事故发生,则大概率有连带责任。
新司机要求老司机陪同,老司机拒绝,新司机可以放弃上高速,事故不会发生。
新司机要求老司机陪同,老司机同意,新司机上高速。则老司机的同意陪同,客观上促进了新司机上高速,提高了新司机的事故风险。
第二,老司机有没有积极避免事故发生?
交规当然没办法规定陪同司机必须做什么事,但一般合理推测不是当吉祥物或陪聊。事故发生时老司机在睡觉,没有尽到积极避险责任。如果老司机不睡觉,提前提醒,事故就有可能不会发生。
总的来说,老司机提高了新司机的事故风险又没有积极避险,促进了事故发生,交警认定没有法律责任,但法院判决民事赔偿责任,个人觉得不怨。
一般情况下权责等,责罚对等,但交通事故特殊之处在于存在大量的意外因素。如果用严刑峻法,出事重罚,每个人都小心翼翼开蜗牛车,社会效率低下。如果认为无责任就不处理,则大量可以避免的事故就不能避免了。交通事故无责任也要赔钱的争议就在于此,通过苛责事故中的优势方来逼迫其更积极更主动的避免事故发生,争取社会整体收益的最大化。车VS人,车为优势方。小车VS大车,大车为优势方。这个事故中,老司机为优势方,他本可以采取措施积极避免事故发生,但不作为,放任事故发生,必须付出代价,间接逼迫其他陪同的老司机们积极避险,一句话,你要么不上车,上了车就不能睡觉。我们设想一下,公交司机当然都有合规驾照,但也有一年实习期,要安排老师傅带教,要是老师傅觉得自己不开车了,上车就睡觉,出了事,他跑得掉吗?
再举几个例子。
借车出去,出事了,车主大概率赔钱,其实也是保险赔钱,但人命金贵或者多人,很多保险覆盖不了,只能车主掏钱。如果车主知道对方无证或者酒驾,那可能不只是赔钱的事了。
行人乱跑,司机照直开撞上去,车损轻微,行人gg。司机急打方向盘,行人没事,司机撞护栏车损严重。如果取消无责任赔钱,司机会怎么选?
再比如,新手和老手相约去爬山,游泳,一起上路,老手自己先跑了,新手gg,老手也有责任吧?如果发现存在主观诱导对方身处险境,再放任对方意外死亡,搞不好要坐牢了。
交警的无责是行政责任认定,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免除。这个判决约束了交规中陪同老司机的责任,间接填补了交规的空白,体现了实质公平。
缺点在于,法律没有规定陪同老司机的责任的义务。一个是约定俗称,新手请老司机陪同,老司机坐副驾,默认老司机有指导提醒义务。比如工厂老师傅带徒弟,上级医师带下级医师等等。另一个是即便规定了,也无法核查,失去法律的严肃性,放弃法律上的繁文缛节而保留其精神,要不然交规还要厚个几十倍,出事了只有请律师了。
什么时候规定下:
女的上班必须有至亲男性陪同。
我想讨论一下这个议题的其他可能。
1.这个副驾在本次事故中受伤产生医疗费用10万,这个责任如何认定?
2.当时这个副驾当时没有睡觉,事故阶段他清醒的,责任如何认定?
3.如果事故阶段副驾不但清醒,而且全程大喊:“踩刹车、踩刹车、…”。主驾在操作过程中喊了句:“啊……”,这个结果如何认定?
她开车出事了,男友在副驾驶,那他也是受害者啊,男友又不是她的监护人,还能管得了她?
那男友究竟有没有权力决定她怎么做
假设, 死者生前嚷嚷着要吃火锅, 男的未搭理, 只自顾自睡觉。 死者觉得开车实在无聊, 脚一直踩刹车也难受, 就把腿蜷在座椅上。 开车途中, 突然跟汽车追尾, 死者惊恐万分, 用刀子划伤男的脖子试图把他唤醒, 叫嚷着“你再不醒,我就要跳车啦!”,然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 开窗跳车, 喜提盒饭
男的要承担多大刑事责任? 够不够喝上一壶?
值得注意的是,现场有一名男性,正好,就你了。
之前一个案子和这个判决如出一辙,都是连受害人一方和加害人(肇事方)都能够搞颠倒的,春风劲真大
前妻到前夫家抱着孩子扬言自杀前夫劝了好多个小时认为没事了正常出门结果前妻杀孩子并自杀(一起跳水),应该是前妻赔偿前夫,结果判决前夫赔偿前妻(给前妻家人)
这次明明是女的水平差乱开车造成男友受伤车受损,应该赔偿受害人(男友)钱,却判决成男方赔偿女方。
有一种法律观念认为,法律不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也不是为了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高效率,法律只是维持稳定的工具。
所以为了在事情发生之后快速定责,会习惯性地找一个弱势方兜底。
显然有些人把这种观念落实,使之成为了自身逃避司法职责、转嫁社会成本的绝佳借口。
知乎反女权有点魔怔了
有种矫枉过正的美感
这法院判定也没啥问题啊
交通法规明确要求实习期司机上高速需要老司机陪同,这不明显是说新手司机需要老司机指导吗
你陪实习期的司机上高速,居然在那里睡觉
心也是大
女子实习期上高速追尾身亡,事发时男友在副驾睡觉。
这个文体熟悉吗?
有男找男,不管这个男的在现场做什么还是没做什么,都要去担责。
当事人只要不是男,无论多少岁都不当作是可以负责任的成年人。
现在还有人洗说是上高速陪同,有陪同责任,就当成立。
可问题是这个车祸还是在停车场发生的,根本不在高速上,而且是在停车场撞了一辆停止没动的车。
我认为建设法治社会,那就要在法律法规上咬文嚼字。
总结来看,我认为一审和二审都存在对被告朱某甲强加义务的行为。
一审法院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认为朱某甲“负有指导与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存在与后果有因果关系的过错。

但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仅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除此之外再无其他与“实习期上高速”直接相关的规定。

注意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若干术语进行了定义(主要集中在“第七章 附则”中),但不包括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的“陪同”,因此没有理由认为朱某甲“负有指导与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上述内容,我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正确,因为其判决理由不成立,存在对被告朱某甲强加义务的行为。
二审法院认为朱某甲未尽到陪同注意义务。

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规定了朱某甲具有陪同义务,没有规定朱某甲具有注意义务。
《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
【陪同】péitónɡ〈动〉陪伴着一同(进行某一活动):~前往参观。
【陪伴】péibàn〈动〉随同做伴:她住院期间,丈夫一直在身边~。
【一同】yītónɡ〈副〉表示同时同地(做某件事):~出发|~欢度新年。
【驾驶】jiàshǐ〈动〉操纵(车、船、飞机、拖拉机等)使行驶:~员|~汽车。
结合《现代汉语词典》的相关释义,再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从语法角度来讲,该表述或许存在省略,补足后应当是“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因此朱某甲的确具有随同李某乙作伴在同时同地驾驶机动车的义务。**而朱某甲在事发前处于睡眠状态,的确未尽到陪同义务。
但是朱某甲的陪同义务仅限于与李某乙共同操纵机动车。考虑到李某乙在事发前驾驶的汽车不是教练车,朱某甲无法直接操纵机动车的加速、制动、转向等车辆物理行为,只能进行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车窗除雾系统、使用车载导航系统等操纵行为,因此朱某甲虽存在未尽到陪同义务的过错,却与“造成该交通事故”和“导致李某乙死亡”无关。

根据上述内容,我认为二审法院虽然判决结果无明显错误,但其判决理由仍有部分不成立,存在对被告朱某甲强加义务的行为。
这个因果关系判断比较迷。
不是说我有陪同指导责任,事发当时我在睡觉,那么我就要负责的。你法院要判断:如果我没有睡觉,能不能避免这个事故。如果没有睡觉一定能避免,那么判定有因果责任,但如果即使没有睡觉也无法避免事故发生,那么怎么算有因果关系呢?
所以,按描述说的,法官以“全程睡觉”判定“有因果关系”是纯属扯淡……
卧槽卧槽,怎么沾染某些东西会变得不幸啊
太恐怖了 这就是克苏鲁吗
这不是男女议题!!!不要看到有男女就过激了, 这就是法律的议题。大家是看到男女后就瞎了吗?明明有更关键的“实习期驾照”这个关键词啊。
中国的实习期驾照,简单来说就是针对刚拿到驾照的新手的“试用期”或“观察期”。根据中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第一年(12个月)**被定为实习期。如果你增驾了新车型(比如本来有小汽车驾照,后来考了大客车驾照),那么新车型的第一年同样是实习期。
在这一年里,为了保证交通安全,交管部门对实习期驾驶人有一些特殊的硬性规定和限制。其中之一就是上高速有严格限制。实习期内不能单独开车上高速公路。如果要上高速,副驾驶位置上必须坐一个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 3 年以上的老司机进行指导。如果无老司机陪同单独上高速,被查到会被处以罚款,并会被责令就近驶离高速。
这位男友就是这位法律上规定的具有指导义务的老司机。他没有在“指导”,而是在睡觉,那他就有事故责任。判10%事故责任在法律上完全没问题。
追加回答:
针对那些不看报道,直接喷的人的几点质疑的回应。
1. 事故发生在高速服务区的停车区,不是高速公路上,故不适于实习期需要陪驾指导的法规。
实际情况: 服务区和专门停车区虽然是用来休息和停车的,但它们都属于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进入收费站之后、出收费站之前的区域)。 如果你要在服务区内挪车、倒车入位或开去加油,副驾驶依然必须坐着那位符合要求(3年驾龄以上)的陪同人员。如果你单独一人在服务区里开动车辆被交警查到,同样属于违规。
2. 法规只针对驾驶人,而不针对陪同人。
实际情况:实习期陪同人承担的是法定的监督与指导义务。睡觉、刷手机、喝醉酒等行为,都属于未能履行指导职责。
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实践,责任主要划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1. 事故责任划分(交警层面)
在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主要看车辆本身的违章或违法行为(如超速、追尾、变道撞车等)。
直接责任在驾驶员: 无论陪同人睡没睡觉,开车的实习期驾驶员都是直接操作者,通常要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
陪同人可能被连带处罚: 虽然交警不一定会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写“陪同人睡着了所以负主责”,但由于陪同人没有尽到监督义务,交警可以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陪同人未履行指导义务的行为单独进行处罚,或者在民事赔偿中作为划分依据。
2. 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层面)
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进入法院诉讼阶段,法官在划分民事赔偿比例时,睡觉的陪同人很难全身而退:
过错推定: 法院通常认为,陪同人睡觉属于“未尽到谨慎管束与合理指导的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
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 法院会根据案情,判决睡觉的陪同人承担一定比例(例如 10% ~ 30% 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
3. 特殊情况:如果车是陪同人的
如果副驾驶睡觉的陪同人同时还是车主,或者是他把车借给/租给这位实习期驾驶员的,责任会更大:
作为车主,明知对方是实习期,自己又在副驾驶睡觉无法指导,属于车辆管理不当,在民事赔偿中会被判承担更高的过错赔偿责任。
该案中,男方既是陪同人又是车主,承担10%的责任已经算轻判了。
3. 无实际证据表明男方知道女方是实习期驾照。
实际情况:新闻里明确写了交警确认男方知道女方是实习驾照。 而且男方作为女方的男友并且是实际车辆拥有者,即便说不知道女方是实习期驾照,也很难被采纳。(拜托看下新闻再喷吧)
4. 无限扩大陪驾人的责任,会导致以后无人敢陪驾。
实际情况:该判决并没有扩大陪驾人的责任。主要责任还是女方驾驶员。男方因为睡觉而未能履行指导职责,这个次要责任划分非常清晰且明确。如果男方没有在睡觉,而在正常坐在副驾上。即便还是发生了事故,男方也无责任。如果陪驾人可以睡觉而不负指导的责任,那这条法律制定的意义是什么?
成年女性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吗?
判罚没有问题,实习期司机上高速是需要老司机陪同的,如果陪同司机尽到了陪同义务,出了事无责,如果消极态度,出了事是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的,10%算是判的比较少的。
现在法院真的奇怪
副驾驶有没有驾照,跟事故责任有半毛钱关系?
按法院的意思,因为副驾有驾照,所以要承担责任,这是什么滑稽逻辑?
都不怎么知道反驳,简直无法无天了
副驾能负什么责?副驾驶的指导也只能在不紧急的时候。
发生事故的时候,副驾除了发出无力的“踩刹车!踩刹车!”的声音,然后眼睁睁的看着事故的发生,最后发出无力的哀嚎。他还能干什么?
哦,忘了还能被甩锅说副驾的声音干扰了驾驶员,让驾驶员紧张以至于忘记踩刹车或错误的踩成油门。
别忘了,副驾驶没有刹车!
陪同是为了让你不懂的时候问,比如想进服务区不知道怎么开?问副驾会告诉你看牌子,提前走最右车道。但依然不能帮你遇到前方大车减速的时候踩刹车。
这都能甩锅10%?
问:女性实习期开高速没有把握,要准备什么
答:春风提示,车上准备一个男人,备注(非血亲)
我爱死这个癫狂的世界
琪0 从描述内容看 该事件不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是该女司机直挺挺撞上了停车区停着的半挂(半挂:这真不怪我啊 我听着好好的她非要撅我鼙鼓啊)速度快到撞上停着的车都给自己撞死了 技术实在是太好了
芽1 交警部门给的意见是男方无责 但一审法院直接判的男方10%责任赔8.8w 且不知怎么认定的因为男方事发监控照到在睡觉 所以全程在睡觉未履行指导义务 说真的这么一位能突击半挂给自己撞死的大姐 这开高速的路上真的没有一点指导 怕是这俩人根本活不到停车区
其二 那二审法院怎么又驳回了呢?因为男方买了保险 保险已经赔了30w 法官觉得再赔会影响其他车主买驾乘保险……
我真是爱死这个癫狂的世界了
这已经是超越台风的自然灾害系列了,以后需要出一个装垫女子气象台。用tm超算来模拟预测才行,或是不是能解决上帝需不需要掷骰子的问题。
你这只要但凡粘上就是自带伤害,活得了活不了。
三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实习期驾驶员上高速就是要给她/他护航的呀。
驾驶员是实习期,她要上高速,你陪她还坐副驾,你也是三年以上老司机,副驾的存在是赋予了她上高速合法性的。
如果是陌生人,顺风车,你还可以说不知道,这个男女朋友不能以不知道推卸。
也就是说,以后不要随便陪实习期的驾驶员上高速,这个是要担责的。
那些教证老但无驾驶经的驾驶员上路实际操作的教练,应该也是类似责任。
姐妹们,这看得我想当女性啊
不过说起来,我一直认为驾照实习期这个设定是很搞笑的……就咋说呢,作为一个大学拿驾照,工作后两三年才买车的小姐妹……
就虽然我拿到驾照到开车中间有七八年没摸过方向盘
但按法律规定,我是老司机啊
性别一换,_______
这里头有个大坑,会忽悠很多人
就是那个驾乘险赔了30万,所以男方不用再赔了
为什么说这里是大坑,因为驾乘险很便宜,也就100多块钱,关键时刻赔几十万,那很值
这里的前提条件是交警判定男方无责,无责,看见了吗?如果判定男方占多少责任,那就得自己掏钱赔。
不是有驾乘险吗?
驾乘险不是责任险,这个险赔的和你责任要赔的没关系。相当于额外的。
是女方上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啥的66万,请注意,这里不是交通事故责任了,是女方家属的诉求。
法院判了,男方承担10%,赔8.8万。
如果男方没有买这个驾乘险,那就得自己掏8.8万。法院认为,人家买保险就是为了规避损失,驾乘险赔了,这并不是交通事故责任该赔的,就是额外的。远超8.8万,所以不用再赔了。
弄明白没?好,下面是关键
如果交警认定男方有责任,要赔钱,咋办?驾乘险不管赔多少,和这个责任要赔的没关系,明白?驾乘险赔100万,交警判你责任赔X万,你就得自己赔这X万。
那买什么险不用自掏腰包?座位险,也就是“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乘客)”,而且这个险很贵。卖保险的都不建议你买,非让你买驾乘险。因为这个险才是真值。出事故了,你的责任,你受伤了,从事故发生那一刻起,什么救护车、什么治疗费、什么陪护误工费、什么伙食补贴、什么自己的误工费,都可以赔,并且没有起赔额。
这个“车上人员责任险”在什么时候发挥作用?在驾驶人或者乘客有责任的时候赔的。
比如,你开车和人家撞了,你的责任。你受伤了,对方也受伤了。如果你不买这个车上人员责任险,你自己的伤你得自己掏钱治。对方的伤,因为你买了三者险,那是三者险赔。明白了?
一定要分清楚,再买保险的时候买点车上人员责任险,特别是容易违反交规,扣分比较多的。
至于交强险战士,无异于拿千把块赌未来几十年的命运。
睡着了也好,如果是醒的判决说不定就成过失致人死亡了。
沿连霍高速行驶至沙泉子北侧停车场内时,碰撞一辆在停车区内休息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
估计哪怕是在服务区内,碰撞时客车的速度估计也在50km/h以上。
重型半挂车的底盘非常高,小型客车车头撞击时,货车坚硬的防撞梁会直接削顶,冲击力越过客车的发动机舱防撞梁,直接作用于A柱,前挡风玻璃和驾驶员的面部及胸部。
而正因为男友把座椅放倒了,躺着睡,他的身体重心和头部远低于正常的坐姿高度。
当客车钻入货车尾部,大货车底盘削过客车上半部分车体时,躺着的男友反而避开了最致命的削顶高度,从而逃过一劫。
而正常坐姿驾驶的女友,承受了全部的冲击。
这里还有一个速度适应效应。
如果女子在主干道上以100到120的速度行驶了很久,大脑会产生速度适应。
当她驶入服务区,停车场减速道时,虽然车速降到了60到80,但由于主观感官失真,她会误以为车速已经极慢。
人眼对前方同样在开的车很容易判断距离,但对前方完全静止的庞然大物,在高速运动中极易产生动态视差盲区。
当她意识到那辆大货车是停在那里,而不是在往前开的时候,距离已经不够了。
而且在实习期独立上高速,女子的心理本就长期处于高负荷的紧张状态。
当旁边的依赖对象放倒座椅,陷入熟睡时,女子在心理上被孤立了。
为了不惊醒男友,她可能选择硬撑。
这意味着在进入服务区这个需要频繁变道,观察,减速的复杂阶段,女方没有任何人帮她看右侧盲区或提醒前方障碍。
你说男方没有责任是不可能的,但这里的问题已经到了下一步,就是赔偿。
一、男友买的可能不是座位险,而是驾乘险。
很多人分不清座位险和驾乘险。
如果男友买的是传统的座位险,这笔钱他这次大概率一分钱都省不下来。
传统座位险是责任险。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是根据车主的责任比例来赔的。
在这起事故中,女方驾驶员负全责,车主男友无责。
如果只买座位险,保险公司会直接拒赔。
男友买的是交通出行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意外险范畴。
这种保险只看身故结果,不看责任划分。
只要在车上出事,管你谁的责任,直接赔30万。
这说明男友在买保险时,无意中选对了一个能让保险金冲抵自身侵权责任的险种。
如果他当年图便宜只买了普通座位险,二审他绝对要自掏腰包赔8.8万。
二、法院对保险公司的偏袒。
二审法院判决的表面逻辑是,家属已经拿了30万,再让男友赔8.8万属于双重得利,不符合填平原则。
但从纯法理来看,这个判决其实拉偏架了,它把人身意外险当成了财产损失险来判。
在我国法律中,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原则上,人身意外险是定额给付,拿多少份都不嫌多,你买10份意外险,10份都要赔。
而填平原则,不能多拿通常只适用于修车,医疗费等财产损失。
如果二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30万,男友再赔8.8万,这在法理上其实更说得通。
但法院没有这么做,它选择强行把意外险的赔偿冲抵了侵权责任。
法院的意思是,为了维持社会稳定,不能鼓励死者家属通过打官司发家致富,必须保护投保人的积极性。
三、法律无法复活生命,只能计算损失。
法律很强大,但在死亡面前它极其无能。
法院判决,两家打官司,他们争论的其实不是这个姑娘的生命值多少钱,因为生命是无价的,无法明码标价。
法庭上计算的,叫作民事损害赔偿。
法律只能用一套冰冷的公式,比如年龄,户籍,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抚养人情况等,去计算这个人生前如果活着,可能创造的经济价值,以及丧葬所需的费用。
这就是为什么22岁和82岁算出来的数字不一样。
这很残酷,但这已经是人类社会在生命无法复活的前提下,唯一能给受害者家属一点物质抚慰的办法。
但如果站在事故责任下看,这30万其实是一个反常的结果。
如果完全按法律责任赔,女方全责,男方无责,一审判10%也才8万多。
这意味着,如果男方当时没有买那份意外险,女方父母在法律上可能最终只能拿到几万块钱,还要自己承担大货车的修车费。
30万是商业合同的兑现,而非生命的价格。
最终能拿到30万,不是因为法院认为她只值30万,而是因为那张保险单的保额上限就是30万。
在这个案子里,女方的父母失去了女儿,对于他们来说,拿多少钱都是输。
最后,普通人的生活容错率其实很低,不要去赌我不会那么倒霉,也不要去赌我身边的人会随时救我,把命运的控制权抓在自己手里,才是最重要的。
新疆,一22岁女子,在实习期开高速追尾前车身亡,而此时,男友在副驾呼呼睡大觉,女子父母得到30万保险理赔,可他们一口咬定,女儿的男友是罪魁祸首,向男友索赔66万多元,一审判决男友赔偿8.8万,可女子父母和男友都不服,都提起上诉,案子经过第2审,法院判决大大出乎意料,女子父母彻底傻眼了。
2025年5月,22岁的李女士,刚拿C1驾照还在实习期,按理说,新手是没那个应变能力开车上高速的,可架不住她胆子大。
这天,李女士开着男友朱先生的车,在高速上风驰电掣,一般刚拿到驾照,对开车这件事都跃跃欲试。
而朱先生也没制止李女士,反而让她开车,女友还是新手,他即使同意女友开,也应该保持清醒,在旁边监督。
可这个朱先生真是心大,他竟然在副驾位置睡好了。
按规定实习期上高速,得有持相应驾照满三年的人陪同才行。
本来男朋友在旁边陪着,是符合要求的,可他那天实在是困,直接把副驾座椅往后调了躺着睡,根本没顾上盯着路况。
当天下午2点多,车开到某停车场的时候,直接撞上了停在里面休息的大货车尾部。
李女士当场受了重伤,送医院没抢救过来当天就走了,副驾的朱先生也受了伤。
后来交警定责,说李女士开车没遵守安全车速要求,也没做到安全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朱先生本身没有驾驶行为,不用担交通责任。
可李女士父母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他们觉得,明知道自己女儿还在实习期,朱先生作为符合要求的陪同人,全程睡觉根本没起到指导、提醒的作用。
不然,说不定这事故就能避免。二老算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这些钱,一共要男朋友赔66万多,直接把朱先生告到法院。
一审法院审的时候也认为,实习期上高速的陪同人,本来就有指导和保障安全的义务。
朱先生全程睡大觉,确实没尽到责任,和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但李女士自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违法驾驶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最后判李女士自己担90%的责任,男朋友担10%,算下来要赔8万8千多。
结果两边都不服这个判决,都上诉了。
李女士父母觉得,朱先生该担20%的责任,还要额外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朱先生那边则说,自己早就给车买了驾乘意外险,每人的身故保额有30万,现在保险公司已经把这30万全赔给二老了,自己不该再出钱。
二审法院,朱先生没尽到陪同义务确实该赔,但他买驾乘险,本来就是为了出意外的时候,减轻自己的赔偿压力。
二老已经拿到了30万的保险金,就算按二老主张的20%责任算,赔的钱也超不出这30万的范围。
要是再让朱先生出钱,就等于二老拿了双份赔偿,也不利于鼓励大家买这类保险。
最后,二审法院直接撤了一审的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两次打官司的诉讼费也都由二老承担。
《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朱先生投保的驾乘意外险,已足额覆盖他应承担的赔偿份额,保险金足以弥补二老损失。
因此,法院驳回其重复索赔的诉求,既符合保险损失填平原则,也契合法条关于责任承担顺序的规定。
对此,你怎么看?
有人回答过,实习期开高速回家过年要准备什么。
答曰:买个高额保险,提前通知亲戚朋友,准备吃席……
实习期开高速,副驾敢睡觉?
像我这么怕死的,实习期(或者对驾驶不熟悉)绝不上高速。我现在开好几年车了,不熟悉驾驶的,我不坐他车,更别说上高速。
个人观点,实习期上高速确实需要副驾老司机陪同,我们学驾照的时候有这么一条,印象很深,她男友那会一直在睡觉,所以看似很无辜,其实从他上车起,早就有责任了。
只不过谁能想到进停车场还能把自己追尾到身亡的?辅道下去的时候不减速?难道她自己也在打瞌睡?不懂不懂。
要说责任,驾校和车管所也有哇。嗯,汽车生产厂家也有。
无责方被全责方索赔???还判赔10%???
?????
男方直接反诉要求女方赔偿车辆损失啊,怎么搞成这个样子。
成年女性到底是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说处于一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叠加态。
这个事,倒也不一定是男女对立的锅。
我看更像如今的珐院已经条件反射式“和稀泥”的垃圾制度产物罢了。
真的很少见一方无责、一方全责的判决了,这样判似乎会有损阴德一般。。
我记得之前的几个类似的案件,好像也是你小子发的。每次看完只剩下生气了。
给洛老一点小小的震撼,他的小说太缺乏想象力了。什么叫国产克苏鲁,不可名状,不可直视,不可定义。只要沾边,就得判定责任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
那几个案子,最后也都是赔了15-20万不等。这次三十万?虽说是保险公司赔的,但是保险也是当事人交的。
一审判担责百分之十,66万乘以百分之十等于8.8万?保险公司的钱直接划给了家属了?但是30-8.8=**21.2,既然判当事人应该承担8.8万,**多给的钱不用吐出来么?
家属觉得应该担责百分之二十,所以有了二审。就是按照家属要求的百分之二十,用她们数学计算方式,8.8*2=17.6,30万也远远覆盖了。还是家属觉得66万才是百分之二十的责任。
下次建议直接要660万,反正也是百分比斩杀,直接就能得到66万。直接达成目标。
谁能帮我翻译翻译,什么叫不利于鼓励机动车所有人投保乘驾险。

最后没让当事人再赔钱,不是因为他已经超额赔付了应赔付的责任。而是担心以后没有人投保?是担心影响到了保险公司的利益。有的评论觉得他侥幸“赢了”,可是仔细看看是他赢了么?
写这篇报纸的小编真优秀。
行,快进到每个市分一半男区,一半女区,划线而治。包含所有医院,电厂,水厂,各种行政部门事业单位
真是巧了,昨天才看到那个,前妻抱着儿子溺亡,前夫因未能及时阻止被判决有罪的话题。
这世界真是越来越魔幻了。
凶手居然可以让被害人成为过错方,让自己成为受害者了。
真他妈离谱。
最后引用高赞那句:
好人就活该受欺负,谁做好事谁傻福。
搭车的太惨了。
实习期就默认不能上高速!硬要上高速那说明自己故意立危墙之下。完全刑事责任人连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都没有?
再说陪同?那不是搞笑吗?所以副驾驶可以抢方向盘?可以把脚伸到刹车上去?
至于如何看待?司法系统需要重新定义完全刑事责任人的描述。不要整天独立男性独立女性到头来还需要别人来承担责任。
现在和古代相比
很多东西都变了
很多东西都没变
在变化的方面,老祖宗的经验行不通了
在不变的方面,老祖宗的经验依然奏效
1.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72号)
第七十七条、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2.公安部的规定,并没有明确陪同人员的责任!也就是,由交警、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裁量。
3.以今天中国路网的复杂程度,留神或不留神,都可能导航到高速上。如果直接禁止,那么实习司机很容易违规。所以我推测,规则制定者并没有直接禁止实习期上高速,而是留下模糊空间。
4.推测男子的驾照驾龄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否则就没有后续,是女司机违规,要承担100%责任。
5.这里面有一个无法求证的漏洞:男子很可能不知道女司机是实习驾驶员,但女子已经死了。
还有一种情况,男子知道女子实习期,说我有证,我们可以合规上高速。
6.应该是行车记录仪拍到副驾在睡觉,最后判赔10%。我有一个问题:就算记录仪拍到男子全程没睡觉,难道就不会被判赔吗?他有没有到处看风景?有没有打电话?有没有看手机?
我认为这个判决从法规上站得住,但有一个无法求证的漏洞。
。。。分割线补充
1.这里面有一个大问题,是法规为什么不禁止实习司机上高速,因为法不责众。
2.我是就题目回答这个问题的,并没有去详细了解这个事件,行为比较轻率,回答也仅限于题目本身。
哎,车还是男友的。
诸君都没有考过驾照吗?
实习期上高速要3年驾龄的老司机陪同指导,还必须是坐副驾驶,要不然是不准实习期上高速的,但老司机睡着了,追责没毛病。
写新闻的能不能判个刑啊?
看新闻的能不能稍微看一下法啊?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实习期(领证后12个月内)上高速,不能单独驾驶,副驾必须由持相应或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这陪同是白陪的吗?
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罚陪乘的怎么了?也只认定了10%的责任,已经是惯例里面最低的了。
都多大的人了,不知道什么叫做责任吗?
关于服务区算不算道路的,法条在这里。服务区肯定算道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我这边看到的信息是
一审判赔88580.55
二审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我们马上要世界第一了
群众对法律的要求提高了
不再认可曾经的机械执法了
你的判断是准确的。法律上不存在“女性是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者”的规定,但在涉及亲密关系的侵权案件中,司法实践和社会认知确实可能隐含着一种“男性应对女性负有更高注意义务”的倾向。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巨大争议,正是因为它暴露了这种倾向——一个法律上站不住脚的“类推解释”,恰好在一个“男性对女性”的场景中被用来追究男方的责任。而公众本能地质疑:如果角色互换,这个逻辑还会被适用吗?

回答下面有很多人说,法条里面有规定要三年驾龄以上持证人陪同,因此出事了肯定有责任。
我想问问这些人,这条法律的主语是谁?对谁的要求?怎么做到把法律规定驾驶人的义务“找一个会开车的人坐你旁边你才能上高速”解释为对陪同人的要求,解释为陪同人有义务注意并以此为依据认为应该承担责任?未尽陪同人注意和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这个义务在哪里写的?
按照这个逻辑,你新手司机在路上开黑车,我打车跨市上了高速,出事了我作为乘客还得赔钱?
首先陪同人是怎么认定的?事故中女方提出作为陪同人的请求了吗?自动认定男方陪同人首先就有问题,其次如果男方没有驾驶证呢?连侵权责任都没有,就背八万的赔偿义务,真是招笑,二审还是因为保险已经赔付了才免额外赔偿的。
emmm,保险还是用的男方买的。我是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把法律要求驾驶员的义务转为陪同人的强制义务的。
最后,补充法律文书的表述:朱某甲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未尽到对实习期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其行为存在重大过错,且与李某乙的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两方面,一方面是实习期上高速副驾要有老司机指导,男友作为老司机把车给实习期女友开,语言尽到指导的责任,睡觉肯定是不负责的。
第二,男的命大,一般副驾的危险程度是最大的,比驾驶员高。在紧急避险的时候,驾驶员往往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方式。可能这女生是真的不懂怎么避险,或者这女生是真爱。
第三,据说男方的责任被座位险覆盖了。现在个人买保险一般保险公司都会推座位险,或者捆绑座位险,这可以作为座位险的使用案例。
一审完全湖畔,二审尽量往回救了。
驾驶员责任属于“高度注意义务”那种的,对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应当完全由驾驶员自身来负责。货拉拉案甚至把乘客跳车的责任以“高度注意义务”为由推给驾驶员(实际上驾驶员对乘客跳车仅有一般注意义务)。除非乘客干扰了驾驶,否则不可能让坐着车里的乘客承担责任。
前面也有答主解释过,实习期要求老司机陪同也是驾驶员义务,而不是老司机义务。就像学术论文都经过审稿,但论文的一切责任仍然是作者的一样。不能说经过审稿,论文学术不端就给审稿人分10%责任。
老司机也不可能拦住在停车区撞大车把自己撞死这种情况。所谓“尽到xx义务”都是事后诸葛亮。如果有这个义务,道交法上应该规定“陪同的人应当xxxx”,而不是事后编。
男子是她的法定监护人吗?女子未成年还是智力残疾?
为什么货拉拉事件出来后,除了微博,网络一边倒的同情司机的骂女方不是?
不错了,要是碰上湖南检察院的知心大姐检察官和湖南法院的春风法官。男方己进去了,要出来,估计得把房子赔了或卖房赔集美,才赔8万多。。
除了鹤岗,老玉门这些“资源枯竭城市”,两,三万一套房,8万多,在任何一个城市,估计买个厕所都不够。
要躺平的,可以去这些地方买房。。
这次我不站谁,但是如果女的驾驶技术确实不行,这男的就真有点傻x,敢让她在高速上开车,自己还睡觉,也是没谁了,俩人都挺莽的,我第一次在高速开车,自己是全程紧张,手脚僵硬,我旁边是我爸的朋友,比我还紧张一直关注着我,开了没多一会就自己开了,反正新手如果不是对自己有足够自信千万别上高速。
这事很简单,谁主张,谁举证。
请原告证明,驾驶员明确提过因为实习期不能上高速,需要副驾驶人陪同。
副驾驶虽然知道驾驶人不满一年,但是你怎么确认在此次上高速的时候,他知道这个事,以及明确知道自己的义务。
按规定,高速停车区域属于高速一部分的,在这部分开车确实理论上也需要陪同!
另外,这事故好像就是因为新手刚开完100多,对速度感知出错(这个第一次上高速的人基本都有),然后慌乱了造成的,如果提前有人提醒,也许会不一样;
很多人都被性别绑架了,刨除性别,我觉得判的真没啥问题,10%就是轻微责任,这点责任真算不上冤枉。
ps:十年司机,自打有了娃之后,能做高铁就高铁,越来越不喜欢开高速了,高速下失误的代价太高了,不只是你的失误,别人的失误也可能需要你一起买单!
1、车主是男友,借车给他人驾驶,有检查他人驾驶证义务。
即车主(男友)在法律上是有责任知道女友属于实习驾驶员的(驾照未满一年),无陪同人员不得上高速。
2、高速停车区域(含停车区、紧急停车带、服务区停车场等)属于高速公路整体工程及沿线设施的一部分,受高速公路管理法规统一约束 。
3、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陪同驾驶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时间:2026-07-09 15:00:32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要先下手为强。作为副驾乘客,先诉女方危险驾驶导致男方乘客受伤。
把防折叠当作拥有成人权力的未成年人,你就能明白了。
如果副驾驶是男娘怎么算?跨性别怎么办?都笑人家欧美。结果别到时候学人家。
怎么还有人在谭恋爱啊
这男的真算走运,最后没掏一分钱。
交警认定他无责,法院却判他赔8万多——本以为跑不掉,结果30万驾乘险先赔到家属手里,法院认定这30万已覆盖他那份责任,直接驳回索赔。
等于说,女友在事故中身亡,保险公司掏了钱,他个人一分没出。虽然不是刻意设计,但这份商业险确实替他承担了一切。如果没买这保险的话,8万8就得他自己扛。
普通人摊上这种事,能全身而退的能有几个?
交警都没定他的责,法院却判了10%,这个逻辑我确实不太理解。
交警的专业认定是:事故直接原因是死者本人操作不当,男友睡觉和碰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法院另起炉灶,造出一个“全程陪同指导义务”,把行政规范硬推成民事过错。
但翻遍法规,只要求“持证人员陪同”,从来没说“陪同者必须全程清醒、实时指导”。把法律条文的空白处,用法官的主观判断填进去,然后量化成10%的赔偿——这种推理链条,是不是太单薄了?
不是说男友毫无疏忽,而是这种疏忽该不该套上民事赔偿责任,值得商榷。交警的专业判断,法院是不是该给更多尊重?
很多人第一次听说LGBT的笑话也就5年前左右,不得不佩服中国速度,从没听过到直接应用,别人30年的路我们只需要走5年。
当年听到武装直升机沃尔玛购物袋还嘻嘻哈哈的,现在都懂了吧。
你到底是什么性别并不是LGBT的重点,你可以是任何东西,只要你不是男人就行了,所有的责任都由男人承担,关我快乐小羊什么事?
我把这类判决逻辑称之为最近填平原则
其核心就是
1、不承认女性当事人拥有完全行为能力
2、默认女性是弱势群体
3、默认案件发生时最近男性关系人为第一责任人
其实从乙游事件就能看出来,女性群体对于社会舆论的控制力、凝聚力以及影响力。各行各业,上到法院检察院、各类人资部、党建部、宣传部、下到各个媒体口,她们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恐怖的存在,而且人数还在增加,她们会下意识的帮助女性获得各种利益,男性正逐渐变成孤立无援的弱势群体。
停车区居然还能追尾,还死人了。
和高速公路有关系?
和睡觉的男朋友有关系?
蠢人真是死也要拉人垫背。
看到有人说实习期必须有陪同,可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无实习期或者类似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倒是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麻了,原来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我说怎么在法律法规数据库里找不到……
这案子明显有问题。先要明确男友是否承担了陪同职责,这要事先约定,而不是默认。如果车上有三个人,都知道司机在实习期,那陪同职责在谁?上你车,不是就自动承担了陪同责任。
期待下一个判例:女子实习期上高速追尾身亡,事发时男友在家睡觉,家属向男友索赔66万元,法院判赔100%
有没有人能拿出男方同意指导实习期司机的证明啊,因为他刚好坐在副驾就认定他同意了吗,没有明确的同意就是拒绝。
?
停车场?追尾?身亡?这三个词怎么联系到一起的?
说真的,停车场油门当刹车追尾的见过,r档油门踩死装墙上的也见过,能把自己创死的真是第一次见。
其实我觉得实习期自己不能上高速应该取消,我们这国道比高速还危险,反而驾照应该收紧一点,各种唐人都能掌控这种巨大机器实在有点害怕。
对于实习期司机来说,坐副驾就等于指导驾驶?这个指导的获得还挺随意的。飞机列车上,医生出手抢救极重病人,还有可能被冠以非法行医。一个驾照申领超过三年的人,坐在副驾,就成了实习期司机的指导了?
你以为牠们是“想”占儿童生态位,事实上儿童都没有这样等级的生态位,牠们不但占了位置,成年人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是一个量子状态。
参考文献:


我本来以为我妈十年驾龄开车20码不认红绿灯不知走哪条道已经够马路杀手了,没想到还有高手
停车场内撞了休息中的牵引车导致自己身亡,我一辈子都想不到这怎么可能发生
我眼睛转了又转,想了半天,想出来的副驾担责的唯一条件是车是副驾驶的,车主有有限连带责任。
实习期上高速要有有证人员陪同,可法条没规定陪同人是清醒的还是睡着的。
作为一个逻辑正常的人,很难想象女方家属是怎么好意思长得开嘴要赔偿的。
它们给我的感觉是即使男方不是在副驾睡觉,而是在家里睡觉,也会提起诉讼。

平安:
可以,这波软广很隐蔽。
眼镜蛇,蟒蛇,蝮蛇,竹叶青,舟山眼镜蛇。
这些蛇类是变温动物,有一些研究说它们有一定社会性,会把你当做提供食物的移动树枝看待,或者是舍不得毒液,不咬你。
除非是养殖蛇场,动物园,个人高级驯蛇师,不建议私人驯养毒蛇。
对于广大普通人来说,路上看到蛇,一律当毒蛇绕行,蛇咬你,你要找血清赌命。
很多人在拿那个说实习期的这个驾驶员开车上高速,需要有一个老司机陪同,这个来说事情。
我先不说这个所谓陪同的老司机,要不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的问题。
我现在就说一点。这个实习期驾驶证的司机,他有没有跟这个老司机约定好,说我开车要上高速,请你作为老司机,唉,作我作为陪同,作为我的指导师傅,和我一起上高速。作为开车的这个实习驾驶证的司机,他有没有跟这个老司机提出这样的要求?然后这个老司机有没有答应作为他的陪同人员?
否则的话,就算有一个人他的驾驶证超过了三年,他坐在这个车上面。那么法律如何界定这个人是作为这个陪同的老司机这个身份。坐在车上面,还是作为一个普通的乘客坐在车上面?
如果法律不区分这两点的话,那我觉得很危险。那比如说你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你要开车上高速。而我是一个驾驶证买了三年的老司机,只要我一坐上你的车,不管你有没有邀请我做你的陪同老司机,我都自动成为了这个身份,我自动获得了这个身份,那对我来说具有非常大的风险的。
这老司机陪实习司机上高速,睡觉有责任。
最大的运气不是实习司机死了老司机没事?
1、高速停车场内侧,说明是高速服务区休息。服务区休息有问题?这还撞了,自己的责任好么?
很多人拿一年实习期内,需要三年驾照经验的陪同人陪护才能上高速的条例说事。首先撞车区域(服务区)就不满足吧。
咱们来设想一下其他情况:
1、女子实习期内单独开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该男朋友未尽到告知劝阻事宜(没告知她实习期内不能单独上高速),承担部分责任。🐶🐶
2、女子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在服务区发生交通事故,该男朋友在休息,未尽到高速陪护义务(也不清楚该男子有没有驾照,有没有过试用期哈,不重要,不讨论),承担部分责任。🐶🐶
3、女子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该男朋友陪同并在紧急情况下大声提醒刹车,结果还是发生交通事故。因该男子大声提醒,妨碍干扰主驾,导致女子情绪不稳定,操作失常,承担主要责任。🐶🐶
4、男子实习期内单独开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男子全责。实习期内不能单独上高速。
5、男子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该男子女朋友坐副驾驶位。分支1:女子无驾照或驾照不满3年,不符合陪护员资格,男子全责,女子无责。分支2:女子为老司机,有陪护员资格,但是男子并未提前告知需要女子陪护责任,女子不认同陪护义务,认定女子为普通乘客,男子全责。
6、男子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在服务区发生交通事故,该男子女朋友陪同且认可高速陪护义务。但由于地点是在服务区,女子无责,男子全责。
7、男子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并有有经验的女朋友陪同在副驾驶,仍发生交通事故。男子全责,女子的陪护义务不能作为忽略掉男子为完全行为人理由。并广而告之:开车时,司机才是第一责任人。🐶🐶
欢迎大家补充场景👻👻
遇到这种情况只好光速逃离了
真是害怕😱
人道主义援助,被扭曲成赔偿
这个时代真吓人😟

本来我没看到实习期上高速,我还心想着法院判赔偿太扯了这不是讹人吗,后来想想,男友是个老司机带着新手上高速,是有义务监督指导的啊,睡觉算什么事啊。
好在买了保险,不用赔偿了,但是这个人多少对女友不负责任了。
实习期最好不要上高速,实在要上高速,也得找个靠谱的司机监督知道,这种新闻里面睡觉的绝对是不负责的。
上干货,核心在这句:
交警事后询问时,朱某甲明确表示知晓李某乙驾驶证处于实习期
大家知道今后怎么避免被某些xx诱供了嘛
这个没法说,实习期的人上高速是需要一个老司机陪同的
老司机相当于监护人的身份
如果出问题,监护人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但说真的,我媳妇练车 城市道路随便开,高速我是不敢让她开
太恐怖
1、经评论区指出,看错情况了,是行驶进服务区时的追尾事故,非停车区休息起步追尾事故。
但还是想不明白,要是本事故男方也死亡,会如何发展?要是女方受伤未死,又会如何发展?
判决给我一种死者为大的感觉。
2、来自ai回答,陪同人的权利是:了解情况,提供帮助。

-———-原回答——–
看完这个案件,有4个思考:
1、极限情况:陪驾在高速停车区睡觉时,实习未叫醒陪驾,驾驶失误导致双方都死亡,陪驾车毁人亡。个人认为实习应付全部责任,并赔偿陪驾。
(车险是车主与第三方的关系,不考虑车险)
现在是,陪驾因为命大活了下来,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命大,就得赔偿???!!
2、权利和义务对等,根据本次判决,陪同驾驶有监督不力赔偿的义务,那对等的法律权利是什么?
陪同驾驶人员花费时间和力,承担因实习驾驶员操作失误带来的受伤风险,收获一个人情。除人情以外还收获其他东西吗?如果有,那是什么?如果没有,那人情是法律承认的对等权利么,人情不还,如何维权?
不说清楚,今后谁愿陪驾?
3、实习+陪驾上高速,陪驾监督事项范围是什么?到哪个程度?通过的指标是什么?是否需要对高速陪驾进行资格考核,考核通过后才能陪驾?
实习上高速阶段,可以推断之前的起停、国道行驶等基础驾驶技能都基本掌握了,才邀请人陪同上高速。陪驾认为实习掌握了基础技能,才敢把命交给实习陪上高速,在高速上重点讲解高速行驶注意事项。
本案陪驾已经可以在实习上高速时安心睡觉,说明他们不是第一次上高速,在陪驾的驾驶认知里面,实习完全可以独自高速行驶。
实习看见陪驾睡觉,也不慌,说明实习也认可陪驾的判断,认为自己已经能独自高速行驶。
双方均主观认为,实习已具备独自高速行驶的能力,这是否可以认为完成了高速陪驾的任务?如果不是,那完成指标是什么?达到指标的流程是什么?
4、从概率角度来说,实习+陪驾上高速发生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但每年都有大量实习上高速,那发生事故是必然事件。
同类事故是如何分责的、比例多少?哪里可以找到数据呢?
本案件交警划定陪驾无责,但被判赔偿,被爆出来大家讨论,应该也是极少极少数。
这个判决没问题的,别在这挑动对立了。但凡这个车是女方自己的,男的搭乘都一点问题都没,一分不用赔。男的自己的车借给女的开,男的甚至还坐旁边,还知道女的不会开车。你以为自己是驾校教练呢。
副驾如果没有驾照,是不是就是副驾全责+坐牢了,真诚求问?
也没什么毛病吧,毕竟规定了实习期上高速要老司机陪同,老司机在睡觉肯定要担责啊
你要是说男友没驾照那就另说了
孔圣,穆圣的智慧,你们还需要多多学习。
我发现我关注重点是:高速路那是危险,等等,什么叫停车场追尾身亡,停车场怎么能速度到撞死车里人的😧
实习期要有老司机陪同才能上高速,这男友就是那个陪同的老司机,但他当时在睡觉
所以如果要说这事故男友有部分责任,没问题
但是女子家属向男友索赔就,怎么现在一有亲人出事儿,先想的都是**“我找找谁能赔我点钱”**
ps:停车场,休息,虽然重型半挂,怎么做到追尾人家给自己撞死这么严重的事故的?当时得是怎么个速度

想来想去,其实当股民就很好。
职业股民,只和手机、电脑、网络之类的东西接触。
远离人群,远离各种奇葩人群,简简单单的生活才是最好的。
这算不错了,前两天有个男的和离婚的前妻同居,吵架了,前妻威胁带着孩子自杀,男的劝了一天,然后有事出去了,结果前妻就呆着孩子自杀了。
事后法院判男的过失杀人,赔女方家10万。
幸亏这男的事前没有和女的吵架。
这个案子里,男友被判10%着实有点冤。
事发地点是停车区,不是高速主线。女子在停车区内行驶还追尾前车,这完全是自身操作失误——踩错踏板、速度过快、观察不当,任何一个老司机在旁边也未必来得及干预。
交警认定她负全责,正是基于这一基本事实:车是她开的,错是她犯的,男友全程没碰方向盘。
法院硬套一个“陪同指导义务”,把副驾睡觉等同于未尽提醒责任。但在停车区这种封闭低速环境,几秒钟内突发追尾,即便男友醒着又能做什么?法律不强人所难,把这种不可预见的突发状况归咎于副驾打盹,显然过于苛刻。责任终究该回到方向盘前那个人身上。
我还以为是路上出的事故,没想到是停车区撞王者,这司机当时怎么开的,进休息区也不减速,猛踩油门么,无语啊!
不吹牛逼,含金量这一块还得看我,我这个回答写一次可以一直引用。
女友被撞身亡,男友未报警未救助自行离开,他应承担哪些法律和道德责任?
最后就事论事说点正经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这一规定立法原意是让实习期的驾驶人上高速时找人陪同,规定的是驾驶人的义务,并不是陪同人员的义务。**根据驾驶人有找人陪同的义务,直接推导出陪同人员有安全保障义务,这属于典型的类推解释,是完全错误的。
为什么本案法院的类推解释是错误的,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四个个理由:
第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则对应的是实习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并未规定陪同人员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会受到处罚,再次印证了第七十七条规定针对的是实习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而不是陪同人员。
第二,陪同人员并没有提供所谓安全保障的可能性。普通车辆只有驾驶员有条件操作车辆,现在的车都是电子手刹,副驾驶甚至连手刹都拉不了。陪同人员的唯一作用是在实习人员遇到不明白的问题时进行解答,或者进行口头指挥,但他并没有任何控制车辆的手段。副驾驶正确指挥驾驶员却错误操作的视频网上到处都是,难道这种情况也要副驾驶的陪同人员负责?
由此可见,驾驶员是驾驶车辆的绝对主体,需要对其是否找人陪同负责,也需要对其是否向陪同人员寻求帮助、得到陪同人员指示后是否正确操作负责。本案副驾驶男子一直睡觉,不正是因为驾驶人不需要他指导吗?如果她需要就应该把他叫醒,并要求其进行指导。如果女子根本没有提出指导的需求,男子睡觉是完全合理的。
第三,如果实习期的陪同人员需要对交通事故负责任,那么完全可以推导出所有车辆上的副驾驶都需要对交通事故负责任。因为“副驾驶”的名称本来就表示这个位置上的人具有辅助驾驶员的作用,按照本案法官的逻辑让其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也没有任何问题。
第四,这种沾边就要负责,无限扩大责任的判决,并不会增加陪同人员的责任感减少事故,只会让实习人员从此以后找不到人陪同,增加实习人员在高速发生事故的风险。
试想一下如果有实习期的驾驶人找你陪同上高速,你没有明显好处却面临为对方的错误买单的巨大风险,你会去吗?反正我肯定不会去的,谁爱去谁去。
陪同实习期司机上高速本质上是一种好意施惠的行为,但是目前的形势是,几乎所有做好事的人在司法判决中都面临重大风险。
最后只用一种结果:好人活该被判承担责任,谁做好事谁是傻福。
交警认定无责,法院判定有责。
仅凭高速公路卡口监控及事故现场照片,法院即可判定被告 全程 处于睡眠状态,完全 未履行法定义务。
这个法院有点东西啊。
假如是男方实习期上高速,女方老司机在副驾睡觉,男方身亡,法院会怎么判?
按理说,法律逻辑上应该一致的——女方未尽陪同义务,承担次要过错责任,男方自己操作失误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同一套法律,在不同场景下,会不会面临不同的舆论审视? 法律本身不应当有偏向,但人心里的天平,很难说。
这些案例看多了,都会产生一个疑问:成年女性难不成是什么无行为能力人吗?
你知道的,女子实习期上高速,如果男友未在车上陪同,春风一样可以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
男友明显可以预见到后果,而未能尽陪同责任或有效阻止。
你知道的。
这不是又一个彭宇案,按这判例,以后千万不要陪同实习驾照的人上高速,不能做的事又多了一条,这是堪比不能扶人、不下水救女性的生存规则
春风若有诛我意,我亦提刀待春风。
张雪峰都去世了,这帮搞新闻的还给人上分。
停车场就停车场,高速上的停车场也是停车场!
与其追究副驾责任,不如追究驾校驾考,怎么就让这种停车场追尾还TM身亡的杀手获得了上路资格。
别的不说,假如把性别互换,男子实习期上高速追尾身亡,事发时女朋友在副驾睡觉,法官又怎么判呢?
事实上是在高速休息区停车场出的事,而法官及某些集美认为高速休息区是高速的一部分,副驾的老司机有指导的义务。那我问这些人没在高速休息区停车场倒过车吗?应该扣几分😁
这个案子,男子真是被驾乘险救了一命。
如果没有那30万保险,法院判的10%责任,也就是8.8万元就得他自己掏。虽然比例不高,但对普通人来说也不是小数目。
恰恰因为这笔保险赔给了家属,覆盖了他该承担的份额,法院才驳回了额外索赔。等于保险公司替他买了单。
所以说,驾乘险在这起案子里起到了关键缓冲:既认定了男友未尽陪同义务的过错,又没让他因一次打盹背上沉重债务。保险平时觉得白花钱,真出事了才知道能挡多大的雷。
这算什么,前两天我还见过一个女的谋杀了一个小男孩之后畏罪自杀,结果小男孩的爸爸被判了。
女子家属这波操作,吃相有点难看了。
保险公司已经赔了30万,这钱是实打实进了女子家属口袋的。按法院核定的总损失,30万早就覆盖了男友那10%的赔偿责任(约8.8万)。可家属还不满足,上诉要求加到20%,摆明了是看男友没掏现钱不甘心。
问题是,保险金本身就是男友投保换来的保障,本质上是他提前为风险买的单。家属拿了保险还要再扒一层,等于同一笔损失想拿两次钱。法律不允许重复获利,法院驳回完全在理。
人没了值得同情,但借逝者之名行索财之实,只会把最后一点情分都耗光。 男友没出钱是保险替他挡了,不是女子家属高抬贵手。
回答里面有一堆爱女老登在讲,
什么实习期男的没有陪好高速就应该负责,
居然让小女生独自高速开车不时刻保持清醒!
我想问有没有一种可能,
别人陪你是情分不是义务,
你既然知道自己是实习期不大会开车,
就应该叫醒旁边的老司机啊?
怎么女宝自己胡乱开不叫人,
出了事就想起旁边有个男的了?
交警认定他无责,一审法院却判他赔10%。男友究竟有什么过错?
性别互换一下,看看法院还会这么判吗?女人独立自强,不需要被当成巨婴特殊优待。所谓优待,不过是歧视。
不要和稀泥,这种判例只会破坏稳定,而不是维稳。
“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不够努力,少说20年起步。”cia官员如是说
怎么还有人在谈恋爱?
就那么喜欢被人随时爆金币吗?
散帅们清醒一点!
有一种妖兽叫牛皮胶精,你最好不要和它有任何的接触,交谈也好偶遇也罢,就算只和它出现在同一个空间都不行。
因为它从此会粘上你,剥夺你的气运,吸取你的灵石。尤其它有一种技能,就是不管它是身体受到伤害,还是精神受到伤害,还是在幻觉中受到伤害,亦或是虚构受到伤害,它都能把伤害转移给你,它自己则获得大量补偿。
这种技能不是它的天赋技能,而是它的同类靠夺舍赋予它的。
不少人已经明白,男性是一种处境。
在目前的环境下,可以追责的男朋友很快就不够多了,建议直接向这人的驾校索赔。
绝不参与任何针对男性的围剿
男友捡了条命,只赔了点钱(虽然最后不是自己出的)。
众所周知,坐实习司机的副驾驶座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在遇到突发情况时,驾驶技术不好的人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往往会下意识地用副驾驶方向挡枪。
也许这位女当事人驾驶技术实在蹩脚,或者确实舍己为人,副驾男友捡了条命,幸运得很嘛!
按照白盼雪的说法,不是应该男方想女方家属索赔66万嘛
本质上还是那套,女性在法官眼里是需要监护人监护的幼童,是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个标题就起的不对,
虽然是实习期上高速,但是事故并非发生在高速上,而是在高速服务区停车场追尾导致。
高速追尾导致事故还能说同乘的三年以上驾驶员身上有责任。
在停车场发生追尾事故怎么还能?
服务区停车场跟高速下的停车场没有什么的区别,此时车辆又不处于高速行驶状态,
完全是停车时驾驶人司机的问题导致追尾发生事故并死亡。
要是这种情况都要赔钱,
那法律就应该改为实习期必须要有人在副驾驶监护并负担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
而不是区分为高速上和高速下。
男友并不必然负有指导的责任。
首先,必须证明男友知道女方是驾龄小于三年。
第二,必须证明男友知道女方要上高速(因为他也许睡着了不知道)
第三,必须证明女方让他指导。也许女方根本不要他指导。毕竟跟驾车人吵架也妨碍驾驶安全。
所以:男友完全可能不知道女方驾龄,而且只是一位被女方拉上来的乘客,而不是指导者。
对了还有第四,这个指导者的责任有法律法规来定义吗,是不是一指导上就得分担事故责任?根据民法原则,无偿指导是不是就应该没什么责任了?
本案的男方确实有责任,
因为实习上高速的条件就是,必须有陪同人员坐在副驾驶进行指导,这名陪同人员要求持有比驾驶员相同或更高级的驾照且驾龄大于3年,
在本案当中男方就是负有指导的责任,结果他在睡觉,
但是,作为一个驾龄超过10年的老(女)司机,由于驾驶技术差加上不会边开车边骂人,故没有人敢在坐我的车时睡觉,当我肩负起眼观六路的责任时,他们都要肩负起嘴骂八方的责任,
那么,这名同是驾龄10年到老司机,他坐在实习司机的副驾驶为什么就睡得着,这是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事,
当我再看本案,我发现,这人居然是在休息区撞的车,
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就是实习女司机发动开车时,在副驾睡觉的老司机还在睡觉,根本不知情,
谁都知道这事儿是无妄之灾,但借着这个新闻我真要郑重提醒一下:
这事儿跟男女无关,小擦小碰还好说,但只要有了人命官司那副驾驶是跑不掉分摊责任的,如果两个都是老司机还好说,但交通法有明确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但是别理解错,对外的行政责任上面法律规定的陪驾义务是约束驾驶人,驾驶人!看好是驾驶人,不是副驾驶,就比如实习期不符合规定上高速好巧不巧再收费站被交警拦车后处罚的是驾驶员而不是副驾驶,但驾驶人死了,细节就要仔细推敲了,这就涉及到对内的民事责任,也是一审判10%责任的来源。拥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的副驾驶一旦主动承担了“陪驾”角色,比如他坐上车并知道自己是唯一的合格陪驾人,这种先行行为就在他和驾驶人之间产生了一种准义务,要求他在能力范围内进行必要的提醒。如果没有监控那么副驾可以否认自己睡着了,且有明确提醒驾驶人但无法阻止事故发生,就可能被认定无过错。但问题是被监控拍了清清楚楚,那么如果完全不作为(如睡觉),就可能被认定存在轻微过错,所以在家属提出诉讼的情况后,10%责任就很正常了。
请注意,二审也不是推翻一审的判定,是因为男友此前投保了保额为30万元的驾乘意外险(这个我也买了),家属通过保险获得的30万元保险金已足以覆盖其按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驾驶要求的是赔偿20%,那30万也绰绰有余了)法院并不鼓励对主责人赔偿两份的钱。
啰嗦了这么多,还是那句话,如果真的坐了是实习期司机的车,请务必保持专注,没事就没事,有事的时候你在副驾驶抽烟或者手机看剧都能成为干扰驾驶而判责的原因。
不是,兄弟,我以为路上出的事。仔细看 停车区追尾把自己撞死了!!
我实在想不通。。
谁能帮我分析下
这个确实很有意思,如果说这女的实习期私自接顺风车带了个有驾龄的男的上高速,同样出事了……..
莫非法院看来,这男乘客也是有安全保障义务的?
那就不得不推广开了,这是好事啊
我觉得法院判决就有问题好吧,
交通法规定的是,
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需要人陪同,
这人是在高速公路上的停车场里面,
停车场也能算高速公路吗?

武大不太行啊,努力这么多年居然才判10%。
这帮搞新闻的,简直粗生。
换个说法。老司机陪同实习期司机上高速却睡觉,导致司机死亡。这个有没有责任?
法律不允许实习期司机上高速,法律又允许实习期司机在老司机陪同下可以上高速,老司机显然是得到法律授权,就得承担法律责任,在实习期司机开车期间要有指导纠正等行为,你在睡觉就等于逃避这个责任,法律当然不能让你跑掉。
各行各业都有这样的传帮带,老师傅带徒弟么,师傅不管徒弟,出了事他一样跑不掉。
比较好奇这个老司机怎么承认在睡觉,车上有个没有第三方,实习司机死了。大概是监控拍到,这也睡太熟了。
补充一个,非专业人士讨论一个。不要带入性别或者别的情绪。
两个问题。
第一,老司机有没有提高新手的事故风险?
交规要求实习期司机禁止上高速,并贴实习标。交规又规定在老司机陪同下新手可以上高速,但没有规定老司机责任和义务。
如果新司机贴了实习标且只有一个人,理论上司机通过驾校学习和考试理解接受此规则,应当自动放弃上高速。事故不会发生。
如果新司机不贴标,且一个人上高速,高速入口无权查驾照并禁止司机上高速,则司机违规上高速,自行承担后果。
如果新司机贴了标,且一个人上高速,高速入口未提醒或阻拦,事故发生,则大概率有连带责任。
新司机要求老司机陪同,老司机拒绝,新司机可以放弃上高速,事故不会发生。
新司机要求老司机陪同,老司机同意,新司机上高速。则老司机的同意陪同,客观上促进了新司机上高速,提高了新司机的事故风险。
第二,老司机有没有积极避免事故发生?
交规当然没办法规定陪同司机必须做什么事,但一般合理推测不是当吉祥物或陪聊。事故发生时老司机在睡觉,没有尽到积极避险责任。如果老司机不睡觉,提前提醒,事故就有可能不会发生。
总的来说,老司机提高了新司机的事故风险又没有积极避险,促进了事故发生,交警认定没有法律责任,但法院判决民事赔偿责任,个人觉得不怨。
一般情况下权责等,责罚对等,但交通事故特殊之处在于存在大量的意外因素。如果用严刑峻法,出事重罚,每个人都小心翼翼开蜗牛车,社会效率低下。如果认为无责任就不处理,则大量可以避免的事故就不能避免了。交通事故无责任也要赔钱的争议就在于此,通过苛责事故中的优势方来逼迫其更积极更主动的避免事故发生,争取社会整体收益的最大化。车VS人,车为优势方。小车VS大车,大车为优势方。这个事故中,老司机为优势方,他本可以采取措施积极避免事故发生,但不作为,放任事故发生,必须付出代价,间接逼迫其他陪同的老司机们积极避险,一句话,你要么不上车,上了车就不能睡觉。我们设想一下,公交司机当然都有合规驾照,但也有一年实习期,要安排老师傅带教,要是老师傅觉得自己不开车了,上车就睡觉,出了事,他跑得掉吗?
再举几个例子。
借车出去,出事了,车主大概率赔钱,其实也是保险赔钱,但人命金贵或者多人,很多保险覆盖不了,只能车主掏钱。如果车主知道对方无证或者酒驾,那可能不只是赔钱的事了。
行人乱跑,司机照直开撞上去,车损轻微,行人gg。司机急打方向盘,行人没事,司机撞护栏车损严重。如果取消无责任赔钱,司机会怎么选?
再比如,新手和老手相约去爬山,游泳,一起上路,老手自己先跑了,新手gg,老手也有责任吧?如果发现存在主观诱导对方身处险境,再放任对方意外死亡,搞不好要坐牢了。
交警的无责是行政责任认定,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免除。这个判决约束了交规中陪同老司机的责任,间接填补了交规的空白,体现了实质公平。
缺点在于,法律没有规定陪同老司机的责任的义务。一个是约定俗称,新手请老司机陪同,老司机坐副驾,默认老司机有指导提醒义务。比如工厂老师傅带徒弟,上级医师带下级医师等等。另一个是即便规定了,也无法核查,失去法律的严肃性,放弃法律上的繁文缛节而保留其精神,要不然交规还要厚个几十倍,出事了只有请律师了。
什么时候规定下:
女的上班必须有至亲男性陪同。
我想讨论一下这个议题的其他可能。
1.这个副驾在本次事故中受伤产生医疗费用10万,这个责任如何认定?
2.当时这个副驾当时没有睡觉,事故阶段他清醒的,责任如何认定?
3.如果事故阶段副驾不但清醒,而且全程大喊:“踩刹车、踩刹车、…”。主驾在操作过程中喊了句:“啊……”,这个结果如何认定?
她开车出事了,男友在副驾驶,那他也是受害者啊,男友又不是她的监护人,还能管得了她?
那男友究竟有没有权力决定她怎么做
假设, 死者生前嚷嚷着要吃火锅, 男的未搭理, 只自顾自睡觉。 死者觉得开车实在无聊, 脚一直踩刹车也难受, 就把腿蜷在座椅上。 开车途中, 突然跟汽车追尾, 死者惊恐万分, 用刀子划伤男的脖子试图把他唤醒, 叫嚷着“你再不醒,我就要跳车啦!”,然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 开窗跳车, 喜提盒饭
男的要承担多大刑事责任? 够不够喝上一壶?
值得注意的是,现场有一名男性,正好,就你了。
之前一个案子和这个判决如出一辙,都是连受害人一方和加害人(肇事方)都能够搞颠倒的,春风劲真大
前妻到前夫家抱着孩子扬言自杀前夫劝了好多个小时认为没事了正常出门结果前妻杀孩子并自杀(一起跳水),应该是前妻赔偿前夫,结果判决前夫赔偿前妻(给前妻家人)
这次明明是女的水平差乱开车造成男友受伤车受损,应该赔偿受害人(男友)钱,却判决成男方赔偿女方。
有一种法律观念认为,法律不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也不是为了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高效率,法律只是维持稳定的工具。
所以为了在事情发生之后快速定责,会习惯性地找一个弱势方兜底。
显然有些人把这种观念落实,使之成为了自身逃避司法职责、转嫁社会成本的绝佳借口。
知乎反女权有点魔怔了
有种矫枉过正的美感
这法院判定也没啥问题啊
交通法规明确要求实习期司机上高速需要老司机陪同,这不明显是说新手司机需要老司机指导吗
你陪实习期的司机上高速,居然在那里睡觉
心也是大
女子实习期上高速追尾身亡,事发时男友在副驾睡觉。
这个文体熟悉吗?
有男找男,不管这个男的在现场做什么还是没做什么,都要去担责。
当事人只要不是男,无论多少岁都不当作是可以负责任的成年人。
现在还有人洗说是上高速陪同,有陪同责任,就当成立。
可问题是这个车祸还是在停车场发生的,根本不在高速上,而且是在停车场撞了一辆停止没动的车。
我认为建设法治社会,那就要在法律法规上咬文嚼字。
总结来看,我认为一审和二审都存在对被告朱某甲强加义务的行为。
一审法院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认为朱某甲“负有指导与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存在与后果有因果关系的过错。

但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仅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除此之外再无其他与“实习期上高速”直接相关的规定。

注意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若干术语进行了定义(主要集中在“第七章 附则”中),但不包括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的“陪同”,因此没有理由认为朱某甲“负有指导与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上述内容,我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正确,因为其判决理由不成立,存在对被告朱某甲强加义务的行为。
二审法院认为朱某甲未尽到陪同注意义务。

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规定了朱某甲具有陪同义务,没有规定朱某甲具有注意义务。
《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
【陪同】péitónɡ〈动〉陪伴着一同(进行某一活动):~前往参观。
【陪伴】péibàn〈动〉随同做伴:她住院期间,丈夫一直在身边~。
【一同】yītónɡ〈副〉表示同时同地(做某件事):~出发|~欢度新年。
【驾驶】jiàshǐ〈动〉操纵(车、船、飞机、拖拉机等)使行驶:~员|~汽车。
结合《现代汉语词典》的相关释义,再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从语法角度来讲,该表述或许存在省略,补足后应当是“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因此朱某甲的确具有随同李某乙作伴在同时同地驾驶机动车的义务。**而朱某甲在事发前处于睡眠状态,的确未尽到陪同义务。
但是朱某甲的陪同义务仅限于与李某乙共同操纵机动车。考虑到李某乙在事发前驾驶的汽车不是教练车,朱某甲无法直接操纵机动车的加速、制动、转向等车辆物理行为,只能进行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车窗除雾系统、使用车载导航系统等操纵行为,因此朱某甲虽存在未尽到陪同义务的过错,却与“造成该交通事故”和“导致李某乙死亡”无关。

根据上述内容,我认为二审法院虽然判决结果无明显错误,但其判决理由仍有部分不成立,存在对被告朱某甲强加义务的行为。
这个因果关系判断比较迷。
不是说我有陪同指导责任,事发当时我在睡觉,那么我就要负责的。你法院要判断:如果我没有睡觉,能不能避免这个事故。如果没有睡觉一定能避免,那么判定有因果责任,但如果即使没有睡觉也无法避免事故发生,那么怎么算有因果关系呢?
所以,按描述说的,法官以“全程睡觉”判定“有因果关系”是纯属扯淡……
卧槽卧槽,怎么沾染某些东西会变得不幸啊
太恐怖了 这就是克苏鲁吗
这不是男女议题!!!不要看到有男女就过激了, 这就是法律的议题。大家是看到男女后就瞎了吗?明明有更关键的“实习期驾照”这个关键词啊。
中国的实习期驾照,简单来说就是针对刚拿到驾照的新手的“试用期”或“观察期”。根据中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第一年(12个月)**被定为实习期。如果你增驾了新车型(比如本来有小汽车驾照,后来考了大客车驾照),那么新车型的第一年同样是实习期。
在这一年里,为了保证交通安全,交管部门对实习期驾驶人有一些特殊的硬性规定和限制。其中之一就是上高速有严格限制。实习期内不能单独开车上高速公路。如果要上高速,副驾驶位置上必须坐一个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 3 年以上的老司机进行指导。如果无老司机陪同单独上高速,被查到会被处以罚款,并会被责令就近驶离高速。
这位男友就是这位法律上规定的具有指导义务的老司机。他没有在“指导”,而是在睡觉,那他就有事故责任。判10%事故责任在法律上完全没问题。
追加回答:
针对那些不看报道,直接喷的人的几点质疑的回应。
1. 事故发生在高速服务区的停车区,不是高速公路上,故不适于实习期需要陪驾指导的法规。
实际情况: 服务区和专门停车区虽然是用来休息和停车的,但它们都属于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进入收费站之后、出收费站之前的区域)。 如果你要在服务区内挪车、倒车入位或开去加油,副驾驶依然必须坐着那位符合要求(3年驾龄以上)的陪同人员。如果你单独一人在服务区里开动车辆被交警查到,同样属于违规。
2. 法规只针对驾驶人,而不针对陪同人。
实际情况:实习期陪同人承担的是法定的监督与指导义务。睡觉、刷手机、喝醉酒等行为,都属于未能履行指导职责。
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实践,责任主要划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1. 事故责任划分(交警层面)
在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主要看车辆本身的违章或违法行为(如超速、追尾、变道撞车等)。
直接责任在驾驶员: 无论陪同人睡没睡觉,开车的实习期驾驶员都是直接操作者,通常要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
陪同人可能被连带处罚: 虽然交警不一定会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写“陪同人睡着了所以负主责”,但由于陪同人没有尽到监督义务,交警可以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陪同人未履行指导义务的行为单独进行处罚,或者在民事赔偿中作为划分依据。
2. 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层面)
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进入法院诉讼阶段,法官在划分民事赔偿比例时,睡觉的陪同人很难全身而退:
过错推定: 法院通常认为,陪同人睡觉属于“未尽到谨慎管束与合理指导的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
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 法院会根据案情,判决睡觉的陪同人承担一定比例(例如 10% ~ 30% 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
3. 特殊情况:如果车是陪同人的
如果副驾驶睡觉的陪同人同时还是车主,或者是他把车借给/租给这位实习期驾驶员的,责任会更大:
作为车主,明知对方是实习期,自己又在副驾驶睡觉无法指导,属于车辆管理不当,在民事赔偿中会被判承担更高的过错赔偿责任。
该案中,男方既是陪同人又是车主,承担10%的责任已经算轻判了。
3. 无实际证据表明男方知道女方是实习期驾照。
实际情况:新闻里明确写了交警确认男方知道女方是实习驾照。 而且男方作为女方的男友并且是实际车辆拥有者,即便说不知道女方是实习期驾照,也很难被采纳。(拜托看下新闻再喷吧)
4. 无限扩大陪驾人的责任,会导致以后无人敢陪驾。
实际情况:该判决并没有扩大陪驾人的责任。主要责任还是女方驾驶员。男方因为睡觉而未能履行指导职责,这个次要责任划分非常清晰且明确。如果男方没有在睡觉,而在正常坐在副驾上。即便还是发生了事故,男方也无责任。如果陪驾人可以睡觉而不负指导的责任,那这条法律制定的意义是什么?
成年女性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吗?
判罚没有问题,实习期司机上高速是需要老司机陪同的,如果陪同司机尽到了陪同义务,出了事无责,如果消极态度,出了事是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的,10%算是判的比较少的。
现在法院真的奇怪
副驾驶有没有驾照,跟事故责任有半毛钱关系?
按法院的意思,因为副驾有驾照,所以要承担责任,这是什么滑稽逻辑?
都不怎么知道反驳,简直无法无天了
副驾能负什么责?副驾驶的指导也只能在不紧急的时候。
发生事故的时候,副驾除了发出无力的“踩刹车!踩刹车!”的声音,然后眼睁睁的看着事故的发生,最后发出无力的哀嚎。他还能干什么?
哦,忘了还能被甩锅说副驾的声音干扰了驾驶员,让驾驶员紧张以至于忘记踩刹车或错误的踩成油门。
别忘了,副驾驶没有刹车!
陪同是为了让你不懂的时候问,比如想进服务区不知道怎么开?问副驾会告诉你看牌子,提前走最右车道。但依然不能帮你遇到前方大车减速的时候踩刹车。
这都能甩锅10%?
问:女性实习期开高速没有把握,要准备什么
答:春风提示,车上准备一个男人,备注(非血亲)
我爱死这个癫狂的世界
琪0 从描述内容看 该事件不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是该女司机直挺挺撞上了停车区停着的半挂(半挂:这真不怪我啊 我听着好好的她非要撅我鼙鼓啊)速度快到撞上停着的车都给自己撞死了 技术实在是太好了
芽1 交警部门给的意见是男方无责 但一审法院直接判的男方10%责任赔8.8w 且不知怎么认定的因为男方事发监控照到在睡觉 所以全程在睡觉未履行指导义务 说真的这么一位能突击半挂给自己撞死的大姐 这开高速的路上真的没有一点指导 怕是这俩人根本活不到停车区
其二 那二审法院怎么又驳回了呢?因为男方买了保险 保险已经赔了30w 法官觉得再赔会影响其他车主买驾乘保险……
我真是爱死这个癫狂的世界了
这已经是超越台风的自然灾害系列了,以后需要出一个装垫女子气象台。用tm超算来模拟预测才行,或是不是能解决上帝需不需要掷骰子的问题。
你这只要但凡粘上就是自带伤害,活得了活不了。
三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实习期驾驶员上高速就是要给她/他护航的呀。
驾驶员是实习期,她要上高速,你陪她还坐副驾,你也是三年以上老司机,副驾的存在是赋予了她上高速合法性的。
如果是陌生人,顺风车,你还可以说不知道,这个男女朋友不能以不知道推卸。
也就是说,以后不要随便陪实习期的驾驶员上高速,这个是要担责的。
那些教证老但无驾驶经的驾驶员上路实际操作的教练,应该也是类似责任。
姐妹们,这看得我想当女性啊
不过说起来,我一直认为驾照实习期这个设定是很搞笑的……就咋说呢,作为一个大学拿驾照,工作后两三年才买车的小姐妹……
就虽然我拿到驾照到开车中间有七八年没摸过方向盘
但按法律规定,我是老司机啊
性别一换,_______
这里头有个大坑,会忽悠很多人
就是那个驾乘险赔了30万,所以男方不用再赔了
为什么说这里是大坑,因为驾乘险很便宜,也就100多块钱,关键时刻赔几十万,那很值
这里的前提条件是交警判定男方无责,无责,看见了吗?如果判定男方占多少责任,那就得自己掏钱赔。
不是有驾乘险吗?
驾乘险不是责任险,这个险赔的和你责任要赔的没关系。相当于额外的。
是女方上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啥的66万,请注意,这里不是交通事故责任了,是女方家属的诉求。
法院判了,男方承担10%,赔8.8万。
如果男方没有买这个驾乘险,那就得自己掏8.8万。法院认为,人家买保险就是为了规避损失,驾乘险赔了,这并不是交通事故责任该赔的,就是额外的。远超8.8万,所以不用再赔了。
弄明白没?好,下面是关键
如果交警认定男方有责任,要赔钱,咋办?驾乘险不管赔多少,和这个责任要赔的没关系,明白?驾乘险赔100万,交警判你责任赔X万,你就得自己赔这X万。
那买什么险不用自掏腰包?座位险,也就是“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乘客)”,而且这个险很贵。卖保险的都不建议你买,非让你买驾乘险。因为这个险才是真值。出事故了,你的责任,你受伤了,从事故发生那一刻起,什么救护车、什么治疗费、什么陪护误工费、什么伙食补贴、什么自己的误工费,都可以赔,并且没有起赔额。
这个“车上人员责任险”在什么时候发挥作用?在驾驶人或者乘客有责任的时候赔的。
比如,你开车和人家撞了,你的责任。你受伤了,对方也受伤了。如果你不买这个车上人员责任险,你自己的伤你得自己掏钱治。对方的伤,因为你买了三者险,那是三者险赔。明白了?
一定要分清楚,再买保险的时候买点车上人员责任险,特别是容易违反交规,扣分比较多的。
至于交强险战士,无异于拿千把块赌未来几十年的命运。
睡着了也好,如果是醒的判决说不定就成过失致人死亡了。
沿连霍高速行驶至沙泉子北侧停车场内时,碰撞一辆在停车区内休息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
估计哪怕是在服务区内,碰撞时客车的速度估计也在50km/h以上。
重型半挂车的底盘非常高,小型客车车头撞击时,货车坚硬的防撞梁会直接削顶,冲击力越过客车的发动机舱防撞梁,直接作用于A柱,前挡风玻璃和驾驶员的面部及胸部。
而正因为男友把座椅放倒了,躺着睡,他的身体重心和头部远低于正常的坐姿高度。
当客车钻入货车尾部,大货车底盘削过客车上半部分车体时,躺着的男友反而避开了最致命的削顶高度,从而逃过一劫。
而正常坐姿驾驶的女友,承受了全部的冲击。
这里还有一个速度适应效应。
如果女子在主干道上以100到120的速度行驶了很久,大脑会产生速度适应。
当她驶入服务区,停车场减速道时,虽然车速降到了60到80,但由于主观感官失真,她会误以为车速已经极慢。
人眼对前方同样在开的车很容易判断距离,但对前方完全静止的庞然大物,在高速运动中极易产生动态视差盲区。
当她意识到那辆大货车是停在那里,而不是在往前开的时候,距离已经不够了。
而且在实习期独立上高速,女子的心理本就长期处于高负荷的紧张状态。
当旁边的依赖对象放倒座椅,陷入熟睡时,女子在心理上被孤立了。
为了不惊醒男友,她可能选择硬撑。
这意味着在进入服务区这个需要频繁变道,观察,减速的复杂阶段,女方没有任何人帮她看右侧盲区或提醒前方障碍。
你说男方没有责任是不可能的,但这里的问题已经到了下一步,就是赔偿。
一、男友买的可能不是座位险,而是驾乘险。
很多人分不清座位险和驾乘险。
如果男友买的是传统的座位险,这笔钱他这次大概率一分钱都省不下来。
传统座位险是责任险。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是根据车主的责任比例来赔的。
在这起事故中,女方驾驶员负全责,车主男友无责。
如果只买座位险,保险公司会直接拒赔。
男友买的是交通出行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意外险范畴。
这种保险只看身故结果,不看责任划分。
只要在车上出事,管你谁的责任,直接赔30万。
这说明男友在买保险时,无意中选对了一个能让保险金冲抵自身侵权责任的险种。
如果他当年图便宜只买了普通座位险,二审他绝对要自掏腰包赔8.8万。
二、法院对保险公司的偏袒。
二审法院判决的表面逻辑是,家属已经拿了30万,再让男友赔8.8万属于双重得利,不符合填平原则。
但从纯法理来看,这个判决其实拉偏架了,它把人身意外险当成了财产损失险来判。
在我国法律中,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原则上,人身意外险是定额给付,拿多少份都不嫌多,你买10份意外险,10份都要赔。
而填平原则,不能多拿通常只适用于修车,医疗费等财产损失。
如果二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30万,男友再赔8.8万,这在法理上其实更说得通。
但法院没有这么做,它选择强行把意外险的赔偿冲抵了侵权责任。
法院的意思是,为了维持社会稳定,不能鼓励死者家属通过打官司发家致富,必须保护投保人的积极性。
三、法律无法复活生命,只能计算损失。
法律很强大,但在死亡面前它极其无能。
法院判决,两家打官司,他们争论的其实不是这个姑娘的生命值多少钱,因为生命是无价的,无法明码标价。
法庭上计算的,叫作民事损害赔偿。
法律只能用一套冰冷的公式,比如年龄,户籍,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抚养人情况等,去计算这个人生前如果活着,可能创造的经济价值,以及丧葬所需的费用。
这就是为什么22岁和82岁算出来的数字不一样。
这很残酷,但这已经是人类社会在生命无法复活的前提下,唯一能给受害者家属一点物质抚慰的办法。
但如果站在事故责任下看,这30万其实是一个反常的结果。
如果完全按法律责任赔,女方全责,男方无责,一审判10%也才8万多。
这意味着,如果男方当时没有买那份意外险,女方父母在法律上可能最终只能拿到几万块钱,还要自己承担大货车的修车费。
30万是商业合同的兑现,而非生命的价格。
最终能拿到30万,不是因为法院认为她只值30万,而是因为那张保险单的保额上限就是30万。
在这个案子里,女方的父母失去了女儿,对于他们来说,拿多少钱都是输。
最后,普通人的生活容错率其实很低,不要去赌我不会那么倒霉,也不要去赌我身边的人会随时救我,把命运的控制权抓在自己手里,才是最重要的。
新疆,一22岁女子,在实习期开高速追尾前车身亡,而此时,男友在副驾呼呼睡大觉,女子父母得到30万保险理赔,可他们一口咬定,女儿的男友是罪魁祸首,向男友索赔66万多元,一审判决男友赔偿8.8万,可女子父母和男友都不服,都提起上诉,案子经过第2审,法院判决大大出乎意料,女子父母彻底傻眼了。
2025年5月,22岁的李女士,刚拿C1驾照还在实习期,按理说,新手是没那个应变能力开车上高速的,可架不住她胆子大。
这天,李女士开着男友朱先生的车,在高速上风驰电掣,一般刚拿到驾照,对开车这件事都跃跃欲试。
而朱先生也没制止李女士,反而让她开车,女友还是新手,他即使同意女友开,也应该保持清醒,在旁边监督。
可这个朱先生真是心大,他竟然在副驾位置睡好了。
按规定实习期上高速,得有持相应驾照满三年的人陪同才行。
本来男朋友在旁边陪着,是符合要求的,可他那天实在是困,直接把副驾座椅往后调了躺着睡,根本没顾上盯着路况。
当天下午2点多,车开到某停车场的时候,直接撞上了停在里面休息的大货车尾部。
李女士当场受了重伤,送医院没抢救过来当天就走了,副驾的朱先生也受了伤。
后来交警定责,说李女士开车没遵守安全车速要求,也没做到安全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朱先生本身没有驾驶行为,不用担交通责任。
可李女士父母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他们觉得,明知道自己女儿还在实习期,朱先生作为符合要求的陪同人,全程睡觉根本没起到指导、提醒的作用。
不然,说不定这事故就能避免。二老算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这些钱,一共要男朋友赔66万多,直接把朱先生告到法院。
一审法院审的时候也认为,实习期上高速的陪同人,本来就有指导和保障安全的义务。
朱先生全程睡大觉,确实没尽到责任,和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但李女士自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违法驾驶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最后判李女士自己担90%的责任,男朋友担10%,算下来要赔8万8千多。
结果两边都不服这个判决,都上诉了。
李女士父母觉得,朱先生该担20%的责任,还要额外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朱先生那边则说,自己早就给车买了驾乘意外险,每人的身故保额有30万,现在保险公司已经把这30万全赔给二老了,自己不该再出钱。
二审法院,朱先生没尽到陪同义务确实该赔,但他买驾乘险,本来就是为了出意外的时候,减轻自己的赔偿压力。
二老已经拿到了30万的保险金,就算按二老主张的20%责任算,赔的钱也超不出这30万的范围。
要是再让朱先生出钱,就等于二老拿了双份赔偿,也不利于鼓励大家买这类保险。
最后,二审法院直接撤了一审的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两次打官司的诉讼费也都由二老承担。
《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朱先生投保的驾乘意外险,已足额覆盖他应承担的赔偿份额,保险金足以弥补二老损失。
因此,法院驳回其重复索赔的诉求,既符合保险损失填平原则,也契合法条关于责任承担顺序的规定。
对此,你怎么看?
有人回答过,实习期开高速回家过年要准备什么。
答曰:买个高额保险,提前通知亲戚朋友,准备吃席……
实习期开高速,副驾敢睡觉?
像我这么怕死的,实习期(或者对驾驶不熟悉)绝不上高速。我现在开好几年车了,不熟悉驾驶的,我不坐他车,更别说上高速。
个人观点,实习期上高速确实需要副驾老司机陪同,我们学驾照的时候有这么一条,印象很深,她男友那会一直在睡觉,所以看似很无辜,其实从他上车起,早就有责任了。
只不过谁能想到进停车场还能把自己追尾到身亡的?辅道下去的时候不减速?难道她自己也在打瞌睡?不懂不懂。
要说责任,驾校和车管所也有哇。嗯,汽车生产厂家也有。
无责方被全责方索赔???还判赔10%???
?????
男方直接反诉要求女方赔偿车辆损失啊,怎么搞成这个样子。
成年女性到底是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说处于一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叠加态。
这个事,倒也不一定是男女对立的锅。
我看更像如今的珐院已经条件反射式“和稀泥”的垃圾制度产物罢了。
真的很少见一方无责、一方全责的判决了,这样判似乎会有损阴德一般。。
我记得之前的几个类似的案件,好像也是你小子发的。每次看完只剩下生气了。
给洛老一点小小的震撼,他的小说太缺乏想象力了。什么叫国产克苏鲁,不可名状,不可直视,不可定义。只要沾边,就得判定责任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
那几个案子,最后也都是赔了15-20万不等。这次三十万?虽说是保险公司赔的,但是保险也是当事人交的。
一审判担责百分之十,66万乘以百分之十等于8.8万?保险公司的钱直接划给了家属了?但是30-8.8=**21.2,既然判当事人应该承担8.8万,**多给的钱不用吐出来么?
家属觉得应该担责百分之二十,所以有了二审。就是按照家属要求的百分之二十,用她们数学计算方式,8.8*2=17.6,30万也远远覆盖了。还是家属觉得66万才是百分之二十的责任。
下次建议直接要660万,反正也是百分比斩杀,直接就能得到66万。直接达成目标。
谁能帮我翻译翻译,什么叫不利于鼓励机动车所有人投保乘驾险。

最后没让当事人再赔钱,不是因为他已经超额赔付了应赔付的责任。而是担心以后没有人投保?是担心影响到了保险公司的利益。有的评论觉得他侥幸“赢了”,可是仔细看看是他赢了么?
写这篇报纸的小编真优秀。
行,快进到每个市分一半男区,一半女区,划线而治。包含所有医院,电厂,水厂,各种行政部门事业单位
真是巧了,昨天才看到那个,前妻抱着儿子溺亡,前夫因未能及时阻止被判决有罪的话题。
这世界真是越来越魔幻了。
凶手居然可以让被害人成为过错方,让自己成为受害者了。
真他妈离谱。
最后引用高赞那句:
好人就活该受欺负,谁做好事谁傻福。
搭车的太惨了。
实习期就默认不能上高速!硬要上高速那说明自己故意立危墙之下。完全刑事责任人连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都没有?
再说陪同?那不是搞笑吗?所以副驾驶可以抢方向盘?可以把脚伸到刹车上去?
至于如何看待?司法系统需要重新定义完全刑事责任人的描述。不要整天独立男性独立女性到头来还需要别人来承担责任。
现在和古代相比
很多东西都变了
很多东西都没变
在变化的方面,老祖宗的经验行不通了
在不变的方面,老祖宗的经验依然奏效
1.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72号)
第七十七条、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2.公安部的规定,并没有明确陪同人员的责任!也就是,由交警、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裁量。
3.以今天中国路网的复杂程度,留神或不留神,都可能导航到高速上。如果直接禁止,那么实习司机很容易违规。所以我推测,规则制定者并没有直接禁止实习期上高速,而是留下模糊空间。
4.推测男子的驾照驾龄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否则就没有后续,是女司机违规,要承担100%责任。
5.这里面有一个无法求证的漏洞:男子很可能不知道女司机是实习驾驶员,但女子已经死了。
还有一种情况,男子知道女子实习期,说我有证,我们可以合规上高速。
6.应该是行车记录仪拍到副驾在睡觉,最后判赔10%。我有一个问题:就算记录仪拍到男子全程没睡觉,难道就不会被判赔吗?他有没有到处看风景?有没有打电话?有没有看手机?
我认为这个判决从法规上站得住,但有一个无法求证的漏洞。
。。。分割线补充
1.这里面有一个大问题,是法规为什么不禁止实习司机上高速,因为法不责众。
2.我是就题目回答这个问题的,并没有去详细了解这个事件,行为比较轻率,回答也仅限于题目本身。
哎,车还是男友的。
诸君都没有考过驾照吗?
实习期上高速要3年驾龄的老司机陪同指导,还必须是坐副驾驶,要不然是不准实习期上高速的,但老司机睡着了,追责没毛病。
写新闻的能不能判个刑啊?
看新闻的能不能稍微看一下法啊?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实习期(领证后12个月内)上高速,不能单独驾驶,副驾必须由持相应或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这陪同是白陪的吗?
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罚陪乘的怎么了?也只认定了10%的责任,已经是惯例里面最低的了。
都多大的人了,不知道什么叫做责任吗?
关于服务区算不算道路的,法条在这里。服务区肯定算道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我这边看到的信息是
一审判赔88580.55
二审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我们马上要世界第一了
群众对法律的要求提高了
不再认可曾经的机械执法了
你的判断是准确的。法律上不存在“女性是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者”的规定,但在涉及亲密关系的侵权案件中,司法实践和社会认知确实可能隐含着一种“男性应对女性负有更高注意义务”的倾向。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巨大争议,正是因为它暴露了这种倾向——一个法律上站不住脚的“类推解释”,恰好在一个“男性对女性”的场景中被用来追究男方的责任。而公众本能地质疑:如果角色互换,这个逻辑还会被适用吗?

回答下面有很多人说,法条里面有规定要三年驾龄以上持证人陪同,因此出事了肯定有责任。
我想问问这些人,这条法律的主语是谁?对谁的要求?怎么做到把法律规定驾驶人的义务“找一个会开车的人坐你旁边你才能上高速”解释为对陪同人的要求,解释为陪同人有义务注意并以此为依据认为应该承担责任?未尽陪同人注意和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这个义务在哪里写的?
按照这个逻辑,你新手司机在路上开黑车,我打车跨市上了高速,出事了我作为乘客还得赔钱?
首先陪同人是怎么认定的?事故中女方提出作为陪同人的请求了吗?自动认定男方陪同人首先就有问题,其次如果男方没有驾驶证呢?连侵权责任都没有,就背八万的赔偿义务,真是招笑,二审还是因为保险已经赔付了才免额外赔偿的。
emmm,保险还是用的男方买的。我是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把法律要求驾驶员的义务转为陪同人的强制义务的。
最后,补充法律文书的表述:朱某甲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未尽到对实习期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其行为存在重大过错,且与李某乙的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两方面,一方面是实习期上高速副驾要有老司机指导,男友作为老司机把车给实习期女友开,语言尽到指导的责任,睡觉肯定是不负责的。
第二,男的命大,一般副驾的危险程度是最大的,比驾驶员高。在紧急避险的时候,驾驶员往往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方式。可能这女生是真的不懂怎么避险,或者这女生是真爱。
第三,据说男方的责任被座位险覆盖了。现在个人买保险一般保险公司都会推座位险,或者捆绑座位险,这可以作为座位险的使用案例。
一审完全湖畔,二审尽量往回救了。
驾驶员责任属于“高度注意义务”那种的,对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应当完全由驾驶员自身来负责。货拉拉案甚至把乘客跳车的责任以“高度注意义务”为由推给驾驶员(实际上驾驶员对乘客跳车仅有一般注意义务)。除非乘客干扰了驾驶,否则不可能让坐着车里的乘客承担责任。
前面也有答主解释过,实习期要求老司机陪同也是驾驶员义务,而不是老司机义务。就像学术论文都经过审稿,但论文的一切责任仍然是作者的一样。不能说经过审稿,论文学术不端就给审稿人分10%责任。
老司机也不可能拦住在停车区撞大车把自己撞死这种情况。所谓“尽到xx义务”都是事后诸葛亮。如果有这个义务,道交法上应该规定“陪同的人应当xxxx”,而不是事后编。
男子是她的法定监护人吗?女子未成年还是智力残疾?
为什么货拉拉事件出来后,除了微博,网络一边倒的同情司机的骂女方不是?
不错了,要是碰上湖南检察院的知心大姐检察官和湖南法院的春风法官。男方己进去了,要出来,估计得把房子赔了或卖房赔集美,才赔8万多。。
除了鹤岗,老玉门这些“资源枯竭城市”,两,三万一套房,8万多,在任何一个城市,估计买个厕所都不够。
要躺平的,可以去这些地方买房。。
这次我不站谁,但是如果女的驾驶技术确实不行,这男的就真有点傻x,敢让她在高速上开车,自己还睡觉,也是没谁了,俩人都挺莽的,我第一次在高速开车,自己是全程紧张,手脚僵硬,我旁边是我爸的朋友,比我还紧张一直关注着我,开了没多一会就自己开了,反正新手如果不是对自己有足够自信千万别上高速。
这事很简单,谁主张,谁举证。
请原告证明,驾驶员明确提过因为实习期不能上高速,需要副驾驶人陪同。
副驾驶虽然知道驾驶人不满一年,但是你怎么确认在此次上高速的时候,他知道这个事,以及明确知道自己的义务。
按规定,高速停车区域属于高速一部分的,在这部分开车确实理论上也需要陪同!
另外,这事故好像就是因为新手刚开完100多,对速度感知出错(这个第一次上高速的人基本都有),然后慌乱了造成的,如果提前有人提醒,也许会不一样;
很多人都被性别绑架了,刨除性别,我觉得判的真没啥问题,10%就是轻微责任,这点责任真算不上冤枉。
ps:十年司机,自打有了娃之后,能做高铁就高铁,越来越不喜欢开高速了,高速下失误的代价太高了,不只是你的失误,别人的失误也可能需要你一起买单!
1、车主是男友,借车给他人驾驶,有检查他人驾驶证义务。
即车主(男友)在法律上是有责任知道女友属于实习驾驶员的(驾照未满一年),无陪同人员不得上高速。
2、高速停车区域(含停车区、紧急停车带、服务区停车场等)属于高速公路整体工程及沿线设施的一部分,受高速公路管理法规统一约束 。
3、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陪同驾驶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时间:2026-07-09 15:00:32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要先下手为强。作为副驾乘客,先诉女方危险驾驶导致男方乘客受伤。
把防折叠当作拥有成人权力的未成年人,你就能明白了。
如果副驾驶是男娘怎么算?跨性别怎么办?都笑人家欧美。结果别到时候学人家。
怎么还有人在谭恋爱啊
这男的真算走运,最后没掏一分钱。
交警认定他无责,法院却判他赔8万多——本以为跑不掉,结果30万驾乘险先赔到家属手里,法院认定这30万已覆盖他那份责任,直接驳回索赔。
等于说,女友在事故中身亡,保险公司掏了钱,他个人一分没出。虽然不是刻意设计,但这份商业险确实替他承担了一切。如果没买这保险的话,8万8就得他自己扛。
普通人摊上这种事,能全身而退的能有几个?
交警都没定他的责,法院却判了10%,这个逻辑我确实不太理解。
交警的专业认定是:事故直接原因是死者本人操作不当,男友睡觉和碰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法院另起炉灶,造出一个“全程陪同指导义务”,把行政规范硬推成民事过错。
但翻遍法规,只要求“持证人员陪同”,从来没说“陪同者必须全程清醒、实时指导”。把法律条文的空白处,用法官的主观判断填进去,然后量化成10%的赔偿——这种推理链条,是不是太单薄了?
不是说男友毫无疏忽,而是这种疏忽该不该套上民事赔偿责任,值得商榷。交警的专业判断,法院是不是该给更多尊重?
很多人第一次听说LGBT的笑话也就5年前左右,不得不佩服中国速度,从没听过到直接应用,别人30年的路我们只需要走5年。
当年听到武装直升机沃尔玛购物袋还嘻嘻哈哈的,现在都懂了吧。
你到底是什么性别并不是LGBT的重点,你可以是任何东西,只要你不是男人就行了,所有的责任都由男人承担,关我快乐小羊什么事?
我把这类判决逻辑称之为最近填平原则
其核心就是
1、不承认女性当事人拥有完全行为能力
2、默认女性是弱势群体
3、默认案件发生时最近男性关系人为第一责任人
其实从乙游事件就能看出来,女性群体对于社会舆论的控制力、凝聚力以及影响力。各行各业,上到法院检察院、各类人资部、党建部、宣传部、下到各个媒体口,她们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恐怖的存在,而且人数还在增加,她们会下意识的帮助女性获得各种利益,男性正逐渐变成孤立无援的弱势群体。
停车区居然还能追尾,还死人了。
和高速公路有关系?
和睡觉的男朋友有关系?
蠢人真是死也要拉人垫背。
看到有人说实习期必须有陪同,可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无实习期或者类似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倒是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麻了,原来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我说怎么在法律法规数据库里找不到……
这案子明显有问题。先要明确男友是否承担了陪同职责,这要事先约定,而不是默认。如果车上有三个人,都知道司机在实习期,那陪同职责在谁?上你车,不是就自动承担了陪同责任。
期待下一个判例:女子实习期上高速追尾身亡,事发时男友在家睡觉,家属向男友索赔66万元,法院判赔100%
有没有人能拿出男方同意指导实习期司机的证明啊,因为他刚好坐在副驾就认定他同意了吗,没有明确的同意就是拒绝。
?
停车场?追尾?身亡?这三个词怎么联系到一起的?
说真的,停车场油门当刹车追尾的见过,r档油门踩死装墙上的也见过,能把自己创死的真是第一次见。
其实我觉得实习期自己不能上高速应该取消,我们这国道比高速还危险,反而驾照应该收紧一点,各种唐人都能掌控这种巨大机器实在有点害怕。
对于实习期司机来说,坐副驾就等于指导驾驶?这个指导的获得还挺随意的。飞机列车上,医生出手抢救极重病人,还有可能被冠以非法行医。一个驾照申领超过三年的人,坐在副驾,就成了实习期司机的指导了?
你以为牠们是“想”占儿童生态位,事实上儿童都没有这样等级的生态位,牠们不但占了位置,成年人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是一个量子状态。
参考文献:


我本来以为我妈十年驾龄开车20码不认红绿灯不知走哪条道已经够马路杀手了,没想到还有高手
停车场内撞了休息中的牵引车导致自己身亡,我一辈子都想不到这怎么可能发生
我眼睛转了又转,想了半天,想出来的副驾担责的唯一条件是车是副驾驶的,车主有有限连带责任。
实习期上高速要有有证人员陪同,可法条没规定陪同人是清醒的还是睡着的。
作为一个逻辑正常的人,很难想象女方家属是怎么好意思长得开嘴要赔偿的。
它们给我的感觉是即使男方不是在副驾睡觉,而是在家里睡觉,也会提起诉讼。

平安:
可以,这波软广很隐蔽。
眼镜蛇,蟒蛇,蝮蛇,竹叶青,舟山眼镜蛇。
这些蛇类是变温动物,有一些研究说它们有一定社会性,会把你当做提供食物的移动树枝看待,或者是舍不得毒液,不咬你。
除非是养殖蛇场,动物园,个人高级驯蛇师,不建议私人驯养毒蛇。
对于广大普通人来说,路上看到蛇,一律当毒蛇绕行,蛇咬你,你要找血清赌命。
很多人在拿那个说实习期的这个驾驶员开车上高速,需要有一个老司机陪同,这个来说事情。
我先不说这个所谓陪同的老司机,要不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的问题。
我现在就说一点。这个实习期驾驶证的司机,他有没有跟这个老司机约定好,说我开车要上高速,请你作为老司机,唉,作我作为陪同,作为我的指导师傅,和我一起上高速。作为开车的这个实习驾驶证的司机,他有没有跟这个老司机提出这样的要求?然后这个老司机有没有答应作为他的陪同人员?
否则的话,就算有一个人他的驾驶证超过了三年,他坐在这个车上面。那么法律如何界定这个人是作为这个陪同的老司机这个身份。坐在车上面,还是作为一个普通的乘客坐在车上面?
如果法律不区分这两点的话,那我觉得很危险。那比如说你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你要开车上高速。而我是一个驾驶证买了三年的老司机,只要我一坐上你的车,不管你有没有邀请我做你的陪同老司机,我都自动成为了这个身份,我自动获得了这个身份,那对我来说具有非常大的风险的。
这老司机陪实习司机上高速,睡觉有责任。
最大的运气不是实习司机死了老司机没事?
1、高速停车场内侧,说明是高速服务区休息。服务区休息有问题?这还撞了,自己的责任好么?
很多人拿一年实习期内,需要三年驾照经验的陪同人陪护才能上高速的条例说事。首先撞车区域(服务区)就不满足吧。
咱们来设想一下其他情况:
1、女子实习期内单独开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该男朋友未尽到告知劝阻事宜(没告知她实习期内不能单独上高速),承担部分责任。🐶🐶
2、女子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在服务区发生交通事故,该男朋友在休息,未尽到高速陪护义务(也不清楚该男子有没有驾照,有没有过试用期哈,不重要,不讨论),承担部分责任。🐶🐶
3、女子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该男朋友陪同并在紧急情况下大声提醒刹车,结果还是发生交通事故。因该男子大声提醒,妨碍干扰主驾,导致女子情绪不稳定,操作失常,承担主要责任。🐶🐶
4、男子实习期内单独开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男子全责。实习期内不能单独上高速。
5、男子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该男子女朋友坐副驾驶位。分支1:女子无驾照或驾照不满3年,不符合陪护员资格,男子全责,女子无责。分支2:女子为老司机,有陪护员资格,但是男子并未提前告知需要女子陪护责任,女子不认同陪护义务,认定女子为普通乘客,男子全责。
6、男子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在服务区发生交通事故,该男子女朋友陪同且认可高速陪护义务。但由于地点是在服务区,女子无责,男子全责。
7、男子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并有有经验的女朋友陪同在副驾驶,仍发生交通事故。男子全责,女子的陪护义务不能作为忽略掉男子为完全行为人理由。并广而告之:开车时,司机才是第一责任人。🐶🐶
欢迎大家补充场景👻👻
遇到这种情况只好光速逃离了
真是害怕😱
人道主义援助,被扭曲成赔偿
这个时代真吓人😟

本来我没看到实习期上高速,我还心想着法院判赔偿太扯了这不是讹人吗,后来想想,男友是个老司机带着新手上高速,是有义务监督指导的啊,睡觉算什么事啊。
好在买了保险,不用赔偿了,但是这个人多少对女友不负责任了。
实习期最好不要上高速,实在要上高速,也得找个靠谱的司机监督知道,这种新闻里面睡觉的绝对是不负责的。
上干货,核心在这句:
交警事后询问时,朱某甲明确表示知晓李某乙驾驶证处于实习期
大家知道今后怎么避免被某些xx诱供了嘛
这个没法说,实习期的人上高速是需要一个老司机陪同的
老司机相当于监护人的身份
如果出问题,监护人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但说真的,我媳妇练车 城市道路随便开,高速我是不敢让她开
太恐怖
1、经评论区指出,看错情况了,是行驶进服务区时的追尾事故,非停车区休息起步追尾事故。
但还是想不明白,要是本事故男方也死亡,会如何发展?要是女方受伤未死,又会如何发展?
判决给我一种死者为大的感觉。
2、来自ai回答,陪同人的权利是:了解情况,提供帮助。

-———-原回答——–
看完这个案件,有4个思考:
1、极限情况:陪驾在高速停车区睡觉时,实习未叫醒陪驾,驾驶失误导致双方都死亡,陪驾车毁人亡。个人认为实习应付全部责任,并赔偿陪驾。
(车险是车主与第三方的关系,不考虑车险)
现在是,陪驾因为命大活了下来,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命大,就得赔偿???!!
2、权利和义务对等,根据本次判决,陪同驾驶有监督不力赔偿的义务,那对等的法律权利是什么?
陪同驾驶人员花费时间和力,承担因实习驾驶员操作失误带来的受伤风险,收获一个人情。除人情以外还收获其他东西吗?如果有,那是什么?如果没有,那人情是法律承认的对等权利么,人情不还,如何维权?
不说清楚,今后谁愿陪驾?
3、实习+陪驾上高速,陪驾监督事项范围是什么?到哪个程度?通过的指标是什么?是否需要对高速陪驾进行资格考核,考核通过后才能陪驾?
实习上高速阶段,可以推断之前的起停、国道行驶等基础驾驶技能都基本掌握了,才邀请人陪同上高速。陪驾认为实习掌握了基础技能,才敢把命交给实习陪上高速,在高速上重点讲解高速行驶注意事项。
本案陪驾已经可以在实习上高速时安心睡觉,说明他们不是第一次上高速,在陪驾的驾驶认知里面,实习完全可以独自高速行驶。
实习看见陪驾睡觉,也不慌,说明实习也认可陪驾的判断,认为自己已经能独自高速行驶。
双方均主观认为,实习已具备独自高速行驶的能力,这是否可以认为完成了高速陪驾的任务?如果不是,那完成指标是什么?达到指标的流程是什么?
4、从概率角度来说,实习+陪驾上高速发生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但每年都有大量实习上高速,那发生事故是必然事件。
同类事故是如何分责的、比例多少?哪里可以找到数据呢?
本案件交警划定陪驾无责,但被判赔偿,被爆出来大家讨论,应该也是极少极少数。
这个判决没问题的,别在这挑动对立了。但凡这个车是女方自己的,男的搭乘都一点问题都没,一分不用赔。男的自己的车借给女的开,男的甚至还坐旁边,还知道女的不会开车。你以为自己是驾校教练呢。
副驾如果没有驾照,是不是就是副驾全责+坐牢了,真诚求问?
也没什么毛病吧,毕竟规定了实习期上高速要老司机陪同,老司机在睡觉肯定要担责啊
你要是说男友没驾照那就另说了
孔圣,穆圣的智慧,你们还需要多多学习。
我发现我关注重点是:高速路那是危险,等等,什么叫停车场追尾身亡,停车场怎么能速度到撞死车里人的😧
实习期要有老司机陪同才能上高速,这男友就是那个陪同的老司机,但他当时在睡觉
所以如果要说这事故男友有部分责任,没问题
但是女子家属向男友索赔就,怎么现在一有亲人出事儿,先想的都是**“我找找谁能赔我点钱”**
ps:停车场,休息,虽然重型半挂,怎么做到追尾人家给自己撞死这么严重的事故的?当时得是怎么个速度

想来想去,其实当股民就很好。
职业股民,只和手机、电脑、网络之类的东西接触。
远离人群,远离各种奇葩人群,简简单单的生活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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