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全国多地法院上传裁判文书网将审判员和法官名字隐去?
知乎用户 chugongyao 发表 开始,干啥都要实名制,要绑定身份证啊,绑定手机,才能使用 后来,干啥都要刷人脸,必须摇摇头、张张嘴。。。,才能使用 现在他们自己做出关系到别人命运的决定,连名字都不用留了 知乎用户 鸿豆芽 发表 不从制 …
当年王宝强的媳妇马蓉出轨经纪人,马蓉占尽了先机,但是硬生生被律师翻盘了。
其实很久以前马蓉和宋喆就认识,他俩大学的时候就是情侣。
之后马蓉碰见王宝强,她发现王宝强对自己有好感,于是就嫁给了王宝强,然后又把宋喆拉过来当助理。
很多人以为马蓉傻,放着富太太不做,嫁了王宝强还出轨,其实她一开始就盯上了王宝强的财产,以身入局罢了。
马蓉的目标从来都不是婚姻幸福,而是把王宝强吃干抹净,然后走人。
宋喆顺利当上助理,掌握了王宝强的核心信息和财务流程之后,二人开始宰杀猎物。
一开始王宝强没有办法,因为法律站在马蓉这边,出轨在法律上属于道德问题,不算犯罪,离婚打官司时,法律讲的是财产分割,真要打起官司来争财产,对王宝强十分不利。
就在王宝强束手无策之际,他遇到了一位很厉害的律师。
律师给王宝强出了一个点子,换赛道打官司,不是起诉出轨,而是起诉职务侵占。
因为宋喆的身份是王宝强的助理,是公司工作人员。
马蓉作为公司相关人员,与宋喆串通挪用资金,这样就从婚内出轨直接升级成了职务犯罪,这就是刑事案件了。
经过律师的点拨之后,最终宋喆锒铛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退赔全部赃款。
马蓉也名誉扫地,计划全盘翻车。
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时降低法律风险。
请一个厉害的律师可以不让你踩坑,甚至逆转局势。
比如王宝强,如果当初要是按照离婚起诉,再碰巧遇到全女法庭,净身出户都有可能,宋、马两人现在已经拿钱去过逍遥日子了。
就比如王宝强那起离婚案,当初这事闹得满城风雨,明眼人都能看出来,一开始马蓉那边占尽了便宜,把王宝强逼得走投无路,结果最后硬生生被律师给扳回来了,赢的明明白白。其实这翻盘不是靠运气,全是律师一步步算好的,每一步都踩在点子上,咱们用大白话,把这些操作掰扯清楚。
先说说一开始的烂摊子,马蓉和那个经纪人宋喆,早就串通好了,没闹掰的时候就开始动手脚。先是偷偷把王宝强的钱转走,9 套房子给私自卖了或者转到自己爸妈名下,几千万存款也卷得差不多;然后又耍手段,把王宝强自己开的公司实权抢了过去,等于王宝强辛苦打拼的家底,差点被掏空;除此之外,他俩还偷偷删聊天记录、删出行证据,就怕被抓住把柄;等王宝强发文说这事之后,马蓉还倒打一耙,告王宝强毁她名声,让王宝强删微博、给她道歉。
更惨的是,那时候王宝强手里压根没多少钱,连打官司的 24 万诉讼费,都是跟朋友借的,一边是被掏空的家底,一边是马蓉的步步紧逼,换谁都得慌,这就是当时最真实的处境,被动到了极点。
而扭转这一切的,就是王宝强请的律师,张起淮。这里先多说一句,王宝强选律师的眼光是真毒,他没找那种专门打离婚官司的普通律师,反而找了个擅长打重大刑事案件的律师。这律师不一般,懂的多、路子也活,他一看这情况就知道,光靠打离婚官司,根本查不清马蓉转移的财产去哪了,也治不了他俩,所以一上来就定了个狠路子:不跟你扯民事纠纷,先从刑事案件下手。
这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告宋喆职务侵占。啥叫职务侵占?说白了就是宋喆利用自己是王宝强经纪人的身份,偷偷挪公司的钱、占公司的便宜。律师收集了一堆证据,证明宋喆挪了公司 400 多万,要么自己花了,要么跟马蓉一起用了,然后直接向警方报案,告宋喆职务侵占。
这一招太妙了,为啥?因为一旦涉及刑事案件,警方就会介入调查,警方的权力比法院民事调查大多了,能查银行流水、查公司账目、查资产去向,马蓉和宋喆想藏都藏不住。果不其然,2017 年 9 月,宋喆直接被警方抓了,后来被判了 6 年牢。宋喆一进去,马蓉就彻底慌了,没了盟友,也没了转移财产的渠道,之前的嚣张劲儿一下子就没了,这就叫打蛇打七寸。
与此同时,律师没闲着,赶紧做了第二件事:冻结资产,断其后路。马蓉不是偷偷转移了房子、钱吗?律师就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拿出王宝强借的钱当保证金,要求法院把马蓉、宋喆,还有马蓉爸妈名下的所有房产、银行账户、公司股份全冻住。不管是已经转移的,还是没来得及转移的,一律不准动,这样就彻底堵住了马蓉继续藏钱的路子,也为后来分财产保住了家底。要是晚一步,这些钱可能就被马蓉挥霍一空,或者转到国外,王宝强最后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第三步,就是找实锤证据,把马蓉的过错钉死。律师知道,打官司靠的是证据,没证据说啥都白搭。所以他们花了大量时间,找了各种各样的证据,拼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让马蓉想抵赖都不行。
比如说,通过法院开的调查令,调来了马蓉和宋喆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还有他俩一起订机票、住酒店的记录,这些都是实打实的,证明他俩早就在一起了;还有家里的监控,拍下来他俩在家的亲密画面,这也是铁证,而且是合法获取的,不算侵犯隐私;另外,还有公司的账目、虚假合同,证明宋喆是怎么挪公司钱,马蓉又是怎么配合他转移财产的;最关键的是,宋喆的前妻杨慧,也站出来作证,拿出了上百条他俩开房的记录、聊天截图,相当于第三方来佐证,这证据就更有说服力了。
这些证据一摆出来,马蓉有没有出轨、有没有转移财产,一目了然,法院一看就清楚了,这也是后来王宝强能赢的核心原因——证据够硬、够全。
第四步,律师玩了个巧劲,分步打官司,不贪多、不急躁。他没有一开始就又要离婚、又要分财产、又要抚养权,而是分了两步走:第一步,先解决离婚的事,先让法院判他俩离婚,同时认定马蓉有过错(出轨、转移财产);第二步,等刑事案件查清楚所有财产的去向之后,再单独打财产分割的官司。
为啥要这么做?因为如果一开始就把所有事混在一起打,财产查不清,官司就会拖很久,而且容易出错。分步来,先把离婚和马蓉的过错定下来,占据主动,再慢慢查财产、分财产,既高效,又能保证王宝强的利益。最后结果也确实如此,2018 年年初,法院先判了离婚,认定马蓉有错,儿子归王宝强抚养,女儿归马蓉,然后后续又分了财产,王宝强最后拿到了大概 5000 万,虽然不是全部,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
除此之外,律师还帮王宝强化解了马蓉的反诉。马蓉不是告王宝强毁她名声吗?律师就拿出之前找的所有实锤证据,证明王宝强发文说的都是真的,没有诋毁她,反而马蓉自己违反夫妻义务,有错在先。同时,也通过正规渠道,发布案件的真实进展,不让谣言扩散,让大家知道马蓉和宋喆的真面目,争取到了大家的支持,也让法院看到了公众的真实态度,这在无形中也帮了王宝强不少忙。
最后咱们总结一下,这起案子,律师能翻盘,说白了就是没按常理出牌,用对了方法:不跟马蓉硬拼民事纠纷,先拿宋喆开刀,用刑事案件打破僵局;再冻结资产,断了马蓉的后路;然后找足实锤证据,钉死马蓉的过错;最后分步推进,稳扎稳打,一步步把被动局面扭过来。
说来说去,还是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要是王宝强当初找了个普通的离婚律师,大概率会被马蓉牵着鼻子走,最后落得个人财两空、名声受损的下场。而张起淮律师,就是看透了其中的关键,用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帮王宝强赢回了本该属于自己的一切,也让犯错的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大多数人不知道,西方法院是跟我们这里完全不一样的,而律师本就是西方法治的产物。
其中最主要的体现为,西方在庭审中也讲究三拳分立。这三拳代表分别是法官、陪审团、律师。
1、法官
法官在整个诉讼中保持中立,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他是不能决定官司输赢,也就是无权定有罪或无罪——这是最颠覆我们这边三观的,因为我们这边很多人以为有罪无罪是法官来判,其实这说明我们的法治意识跟以前几千年前一样一直没变过,并且那时候不叫法官,而是叫判官。
但法官的权力是组织庭审,监督纪律,他要让谁能说话谁就能说话,让谁闭嘴谁就要闭嘴,并且有对律师行政处罚的权力。
2、陪审团
而真正拥有 “生杀大权” 的,其实是陪审团,也就是在社会上随机抽取的一群人。在美国的一些州,宣判有罪或无罪是由陪审团代表来宣判的。
理论上讲,假设陪审团组成人员恰好集体发疯,或是恰好真就买中六合彩一般抽中的都是一批一直隐藏得很好得心理变态者,他们可以在明知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违背事实反向宣判。
也就是说,其实陪审团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去决定判决结果。
那很多人就疑惑了,那么 “法律” 还有什么作用呢?反正最终都是由一群随机抽选的人来按自己喜好决定那人有罪还是无罪。
其实,西方的每场刑事诉讼,是针对被控诉方的某个行为,是否违反了某条法律而展开。(民事纠纷则是另外回事)
也就是说,陪审团最后宣判的,是被控诉方是否违反了这条法律,以此来决定罪名是否成立。
如果被控诉方所做的事情,控方找不到对应的法律去指控他违法,那么官司就无法展开。
法律的作用就在于此,它是决定庭审或官司能否展开的前提。
但陪审团虽然有 “生杀大权”,他们依然有被限制的一点,就是他们在官司中全程都必须保持沉默,不能在法庭上发表自己的看法。
3、律师
律师既没有宣判的权力,又被法官摁着。但他们是这三方中唯一可以带有明显感情色彩与偏袒的一方。
并且他们要讨好的不是法官,而是陪审团。
所以他们可以在陪审团面前滔滔不绝的演讲,用自己的口才说服陪审团站自己这边。
简单总结,西方的官司,就是两边律师试图拉拢陪审团,陪审团最终站边,法官负责主持与把关。
但在我们这里就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简单来讲,我们这里不是叫法官,而是叫法庭审判长,其扮演的角色其实就是 “判官”,由他来决定罪名是否成立。
而我们这边也没有陪审团这回事,这么一来,律师的实际作用,就是给法庭审判长打下手,辅助法庭审判长,给其还原事情全貌。

如果你有开庭经历,您应该知道。法官会对向原被告双方问问题。
他很多时候的问一方问题,是想帮助另一方。那么原被告,谁比较会回答,谁比较会举证,那么法官就会采纳谁的意见。
假设你没有律师,你自己又不擅长举证,那么法官想帮你,可是你不能够很有理由的把自己证据证明说清楚,法官作为中立裁判,只能按照你们现场的实际情况去判决。
而且你自己举证不清楚,那让法官如何相信你,就相当于你在学校和同学打架,向老师、向家长说清楚,是如何打,什么原因,如果你说不清楚,别人怎么去懂,怎么去理解,怎么去帮你。

那么律师就是一个这样的角色,帮助你把事情理清楚。

法官是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法官,居中坐,公正裁决。
律师是你的律师,优先保证当事人利益。你委托的律师是和你坐在一边的。
正所谓屁股决定脑袋。
你希望法官居中帮你,帮你搜集证据,想问问你家亲戚是法院院长么,就算是法院院长,可能也做不到帮你哈。
放弃幻想,不想花钱请律师就自己好好学习法律,把证据准备充分。要不法官想帮你都没法帮。
我是专注婚姻家庭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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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开了一个国际海运服务合同的商事仲裁庭。案件本来很简单,正常审的话,一个小时足够,结果呢,实际开了近 3 个小时。这 3 个小时当中,仲裁员给对方当事人释法的时间大概占了快 2 个小时,原因就在于对方当事人没请律师,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开开庭的。
开庭刚开始,确认双方出庭人员身份时,我表明我系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授权类型为特别授权,于是——
仲裁员程式性地问:“被申请人,你方对申请人一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对方:“你们公司的法人 X 总为什么不来?我们的合同是跟他签的……”
我解释:“X 总离职了,公司也变更了法定代表人。”
对方:“这事情只有你们 X 总来才有意义,其他人来都没用!”
我:……
仲裁员 “: 被申请人,申请人律师是申请人公司合法授权的代理人…(释法 20 分钟)…… 请问你对申请人律师参加本次庭审是否有异议?”
对方:“我有异议,必须 X 总本人来才行。”
仲裁员:“记录员,你把申请的意见原文记录吧,我们继续后面的程序……”
质证程序——
对方:“合同的印章和签名是我的,公司盖章,我本人签的字,这个我认,但是合同内容我不认……”
仲裁员:“?” 于是仲裁员吧啦吧啦释法十几分钟。
对方:“付款协议书的盖章和签字是真实的,我本人签字的,这个我认。可是欠款金额我不认。”
仲裁员:“对金额有异议的原因是什么?”
对方吧啦吧啦一通与本案无关的说辞。于是仲裁院又无奈对其释法十几分钟。
如此反复,反复如此…… 三个小时的庭审主要就是听仲裁员给对方当事人释法了!我作为申请人代理律师,坚持到 2 个小时终于绷不住,当庭怼对方当事人了!后来也是我催着仲裁员加快进度,才踩点赶在下班时间结束庭审的。
这个对方当事人是深圳某民营企业的创始人和法定代表人,跨境电商行业,按中国大学学历的普及率讲,其文化素养和文化水平至少国内前 10% 的人群。然而,他的庭审表现跟 “文盲” 真的差别不大。
术业有专攻!
对于专业性强的经济案件,相信我,没有律师,最先崩溃的一定是法官!
至于最终谁的利益受损…… 不用问,100% 是当事人!
在我国,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法官居中裁判,法官一般根据双方提供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进行裁判,而不是根据对错!另外一个基层法官手中的案件成百在办,他能记得住所有的案件?
实话实说,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请律师,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没有争议,并且证据充足的可以自己作为原告就起诉了。而对于一些案情较复杂,法律关系有争议的一些案件就需要找律师了,法律知识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学会,需要日复一日的学习和总结,外加实践经验,都是对于你案件的加持。
那律师的作用是什么呢?
第一、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寻求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降低风险和成本。有时候通过调解可以解决问题,或者邮寄给当事人律师函也会起到一定作用,诉讼不见得是每个纠纷、案件最佳的解决途径、方式。如果调解不行,便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律师也会现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第二、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整理证据,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采取最佳的诉讼方案。在有律师代理诉讼的情况下,那么在法律文书的撰写、法律依据的适用、证据的收集和整理等方面,就会更有针对性、更加专业,从而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第三、律师出席庭审现场,会是当事人的定心丸,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因为对于当事人而言,一般情况下一生可能就出席一次庭审现场,会非常紧张和不安,如果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可能会语无伦次。而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律师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去代理当事人充分、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你有空可以搜一搜鹦鹉案,如果被告没有辩护人帮忙辩护,法院连从照片中提取 dna 这个证据都认。
如果法官不公,有律师你可以据理力争,有没有用不知道,至少法官明显不公会因此留下证据,不公的成本增加。程序是否违法、证据是否应该采用律师比你熟,如果以后是 AI 判确实不需要律师
这问题也太奇怪了。。。法官和律师不是一个功能好么?
以足球比赛为例,法官相当于裁判,律师相当于教练。
裁判是负责裁决犯规的,他是不会帮你提高足球水平的,哪怕你踢球水平连 5 岁小孩都不如,也不关裁判的事~
教练是帮你提高足球水平的,你踢得好不好和他有关系,你踢球赢了他也能获利。
你这问题相当于:有了裁判,为啥还要请教练?
法官: 求求你请个律师吧,说了一堆废话一句有用的信息都没有。
因为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连心平气和的把事情来龙去脉说清楚都做不到。更别说客观公正阐述了。
另一方面,如果法官一直指导不懂法的原告,你作为被告你不慌吗?不会想投诉他吗?那时候你还觉得这是公平正义吗?
别的不知道,但是如果被汽车撞了碰了,而且汽车有全险的这种,一定得找律师,多的不敢说,多赔个几万块是很正常的,律师确实比普通人想的周到,全面。
我之前在法院干过。初期是当书记员记录庭审,这么说吧,除了极少数当事人能把事儿说明白,并举证之外,绝大多数当事人是反复的说他认为的合理的话,你要不禁止,他能说十遍。这还算好的,你问问还能问出来个大概,指导一下还能找到证据。还有的一坐庭上,说话都结巴,吓的脸刷白,签字手都抖。话都说不出来,开个啥庭。还有坐庭上哭的,指着对方骂街街,可怜我当时才 20 出头,婚都不想结了。真看了些洋景儿。
没个律师代理,法官能累死。
作为一名法官,首先声明不是在帮律师讲话。
我认为,无论是英美法系的辩论制,还是大陆法系的纠问制,律师都是不可或缺的。
举个例子
我审理过的一个案子,租金违约的案件,被告夫妻租了一家店面开一家西餐厅,都是大学生,觉得自己的文化水平开庭应诉应该没问题,就没请律师。原告方请了律师,开庭过程中,被告夫妻提出来,原告方律师庭前跟他们说这个案子就是走个程序,为了给公司一个交代,说好了他们不存在违约,一直都有在沟通,但原告律师当庭否认被告夫妻的说法,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请求法院依法裁判。由于原告方证据充足,被告夫妻却拿不出证据,本案最终判被告夫妻败诉。
这个例子说明,专业的事还是要专业的人去做。
我国现在的法律制度严格上说既不能算大陆法系,也不能算英美法系,原因在于我的法律体系源于苏联,苏联源于德国法系,按理说源头在大陆法系,但改革开放后,我们大量引入了英美法系的法律,比如《公司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等等,也引入了英美法的审理方式,比如判例在司法裁判中的影响越来越大。
这种影响体现在审判程序上,特别是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上,虽然也有法官询问环节,但当事人主义色彩较十年前、二十年前更加凸显。
当事人主义的庭审模式下,律师的角色是十分关键的。
因为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永远不可能划等号,这就需要律师作为代理人帮助原告或者被告收集固定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同时,对于原告来说,同一个法律关系,以哪一种请求权起诉对自己最有利是非常专业的,没有律师的帮助,自己很难在一个案件中实现自己希望的结果。
因为法官不帮你。
法官能分清对错,但前提是你得让法官知道谁对谁错。
“我明明就欠了原告 16 万元的提成款,你为什么在判决书中给我判了 34 万?” 被告瞪着猩红的眼睛,大声的质问法官。
我是一名律师,一名万金油律师,就是各种类型的案件都接的律师。倒不是因为我对各项法律事务都很精通,而是现在律师行业竞争激烈,如果只接某一类型的案件,我想我会饿死在家的。
一个认识十多年的朋友找到我,说公司拖欠他十六万元的提成款,都过去三年了,一直没有给,期间打电话,发微信,发短息,去对方办公室…… 我朋友采用了他能想到的所有方法,不出意外的都没有任何效果,迫于无奈才告诉我的,让我想办法帮他要回来。
我查阅了他的证据材料,发现这些提成是自 2015 年至 2020 年 5 月份的,时间跨度久,而且 16 万多还是已回款部分的提成,未回款部分还可以得到 14 万多的提成,我问他为什么不要那 14 万多,他说公司讲离职之后就没有提成了,并且拿出了公司的内部通知文件,我一看,好家伙,我朋友 2020 年 5 月份离职,这份通知是 2020 年 10 月份出来的,这不是开玩笑嘛。
于是跟我朋友详细沟通了可以争取的项目,包括已回款提成 16 万多,未回款提成 14 万多,还有未及时发放提成的经济补偿金 3 万多元,在朋友的半信半疑中提起了劳动仲裁。
结果,毫无意外的被出具了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过,这都没关系,毕竟也没指望受理,于是马上就开始提起诉讼,诉讼之前申请了诉前保全,但是保全金额选择了 20 万元(至于为什么是 20 万,还是朋友信心不足,想少花点保全费和保函费),终于在开庭之前成功冻结被告公司账户 20 万元的金额。
开庭时,对方公司的法律总监和委托代理律师一起出庭,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把所有的案件事实,诉请计算方法及计算依据都梳理的清清楚楚,对方没什么证据,只是在一味强调原告离职之后不应该再发提成,并且提交了一份公司在 2019 年的通知,但是却没有原告签收这份通知或者公司给员工发送这份通知的相关记录。所以这明显就是开庭前刚打印出来的。
然后就是等判决,等了足足两个月。
现在判决终于出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判决金额超过了 34 万元,远远超过我朋友的预期。
我朋友预期为什么那么低呢?就是因为他根本不懂劳动法,不懂法律逻辑,这种情况下,他连诉讼请求都不知道该怎么写,不知道可以索要哪些钱,按照他的理解,估计只有一项,要求支付提成款 16 万元,这种情况下,法官即使再想帮你,也不可能指导你增加诉讼请求,其结果可能就只是判给他 16 万元,因为法院的判决不能超过原告的诉讼请求。
现在明白了吧,这就是打官司找律师的意义。
说个无关专业知识的事吧。
就在昨天,
我代理原告,开了个交通事故的庭,
开庭过程中,坐高台上那位,
人身攻击,把被告骂哭了。
案情非常简单:
被告全责撞人,原告索赔医疗费。
被告是个女的,应该没开过庭,
怯场,答非所问。
高台上那位说人家——
“没带脑子来”、“傻乎乎的”、
“谁娶了你会被气死”、
“你这样的,回家挨骂挨揍也应该”。
被告是个包子性格,
让人骂了只知道低头哭,一句不吭。
虽然骂的是被告,
但当时我看的这场景很生气。
如果骂的是我的当事人,
你是给我律所发函也好,给我训诫也好,
我必然当庭抗议,换人,
对我的当事人这么不尊重,
什么玩意,搞人身攻击那一套。
我执业 6 年,
这种事是个例,也是我第一次见,
但对一生打不了一两个官司的普通人讲,
不幸这事就被你碰上,可能缓好几天。
这时候,不为法律知识,
哪怕有个人帮你解围也是好的。
我上次提了一个问题:有法律,为什么还要用政策?结果平台把我封了七天。
法官是居中裁判,他不能帮原被告当中的任何一方。
你要找个人帮你,就只能找律师。如果你不需要律师帮你,自己能在法庭上陈述清楚,把道理讲明白的话,你可以不找律师。
之前办理的外地一涉黑案子,当地把某私企老板打成黑社会。证据上有很大的问题,程序上和实体上的错误都很多,甚至办案机关还让人做伪证指认这个老板,还有明显的刑讯逼供的痕迹。
后来才有人私下给我们说,当地公务员已经拖欠很多工资了,政府运转都困难,要拿这个老板的钱补充一部分财政。你说这种情况当地怎么可能公正审理,从上到下都希望这个老板去坐牢。
后来在和当地办案机关发生多次冲突后,并且我们一直向上级检察院、法院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反映情况。然后这个案子才得以变更管辖,不在当地进行审理,最后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这还是有律师的情况下,而且还是愿意去为当事人抗争的律师。要是没有律师,好多人不知道要被黑打成什么样。
像平时普通的一些犯罪,好多案子其实公安手上的证据也根本不扎实,达不到证据充分的程度。很多时候重点都在口供,但是很多没请律师的人,面对讯问的时候,往往就因为威胁、诱供等手段说出了不利于自己的话,而且还往往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最后口供作为定案的关键证据。
更不要说在职务犯罪中,被纪委监委刑讯逼供,威胁,诱骗,用家人去迫使当事人等等手段。作为当事人的家属,面对纪委监委怎么办,如何应对,打电话怎么说,没有专业的律师指导根本不行。我们甚至还遇到过纪委的工作人员私下找当事人家属要钱,开口就是 200 万。
社会远远没有大家想的这么公正公平,也不是新闻联播说的样子。有时候冤枉你的人比你自己都还知道你冤。
如果: 法官熟悉所有的法律,法官能保证绝对依法公正裁判,当事人懂得如何收集证据且如何进行法庭陈述。
那么,律师确实是多余的。
首先,请律师非强制,但是大部分案件确实需要请律师,而且最好委托专业领域的律师。
因为没有律师的当事人很可能按着自己的情绪讲故事……
而法官需要双方都来告诉 ta,到底发生了什么,希望尽可能了解到的是客观事实,而尽量避免带有浓厚感情色彩的描述,以及当事人冲动的情绪。
因为没有律师的当事人,可能只会讲道理,但是不清楚法律和法理……
有时候,法官也需要双方提醒 ta,适用的法律依据,毕竟法律条文繁多,法官也是人,不是百科全书不是法典本典。比如,我主要做的保险纠纷领域的案件,通常商事庭的法官不一定都了解或者足够熟悉保险、保险法、保险法司法解释,甚至有些法官还倾向于审理普通合同纠纷的观点。
因为没有律师的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可能让法官头痛,影响案件效率也可能影响自己的案件结果……
现在各地法院案件量大都很大,有时候法官也需要专业律师能 “帮助 ta”,希望收到的材料清晰完整有逻辑有条理,甚至可以能帮助法官迅速了解案情、适用法律,甚至有时候一份不错的代理词可能会被法官用来完善判决书,减少很多文案工作。

法官的目标是快速结案完成任务,或者遵从指示讨好权贵,他又不在乎正义。。。
只有你的律师才会努力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法律有没强制请律师(特殊辩护除外)。
我觉得打官司不需要请律师,自己上法庭是最好的。
能提出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受包青天电视剧的影响,以为法官的责任是明察秋毫,公正断案。要知道包青天电视剧里主要是刑事案件,与现代法治社会民事案件的诉讼规则有较大的不同。
现代法治中的民商事法官需要保持一定的谦抑性,除了少数法定情况和当事人确实无法收集证据的情况,法官是不能主动收集证据的,所以证据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收集。
比如上半年我参与了一个民事案件,涉案标的 8 位数,我方证据有 1000 多页,打印了两大本,对方证据 400 多页,打印了一大本。如果每个案件都让法院去收集证据,那么法官可能会累死。而且法官不是公司的人,不是案件的亲历者,也不好收集。更重要的是法官需要保持上文提到谦抑性,一般情况下不能主动去收集。如果法律规定法官负责收集证据,可能为某一方多收集、更详细的收集证据,存在偏袒一方的可能性。
所以,收集证据、梳理法律关系、法庭辩论这些是,让律师去做会比较好。
简单的小案件体会不到律师的重要性,复杂案件体现的很明显。
因为两个方面:
第一,打官司这件事,耗时耗力耗钱,有很多的流程需要走,任何一步走的不稳妥,有可能都要直接影响诉讼结果,律师毕竟是端这碗饭的,肯定比一般的群众会专业一些。
第二,法官的任务是维护公平,而律师的唯一职责就是维护本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律师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发挥作用,如果对方请了,自己没有请的话,该吃多大的亏。
大部分人都没有开庭过,被电视剧误导了,感觉法院是国家的,他们应该公平,法官应该是高尚的人,法官会查明真相,但是实际上法院的法官只是一个花钱请的裁判,例如张三借给李四 4w 现金,张三的借条被李四抢去了,假设李四在庭外将借条给法官看了一眼然后就销毁了,法官知道这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庭审上法官可以直接判决李四还钱吗?张三李四法官现在都知道了,但是你张三主张的李四欠你 4 万,那你如何来主张,你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如果你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那么法官他如何判决?你肯定也不想吃哑巴亏,有经验的律师对法律法规熟悉,会挖坑提问,以及怎么取证,如果你不会的问题,在庭审上你不懂的你问法官,法官是不可以告诉你的,如果可以告诉你怎么质证,那不用打了直接判不就好了,有遇到有人说我请的律师好像什么也没干就开庭说了几句话,要是换我的话我也会,律师费能不能少给一点,如果你遇到不会的怎么办?
因为法官只是根据双方的证据及陈述来判案,可是他不会告诉你什么样的证据能让他采信、证据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如何安排、证据有效的合法形式是怎样的、开庭时候怎么说才能让他内心不存疑。在对方当事人发难的时候,法庭之上是不会告诉你如何抗辩、如何将举证责任巧妙的安排在对方身上的。
律师的作用某种程度上是当事人的” 嘴替 “,我总能听到当事人说,我嘴笨不会说话啊。真正的不会说话是人的功能性丧失,而一般所谓的不会说话是指不知道如何表达。这时候律师的作用不就体现了吗?第一作用就是要代替当事人说法官能听懂且愿意听到的话。
除了替说话,还要会替做案子,如何举证,如何安排证据顺序,将相应证据转化为合法形式,这些工作一般当事人是不知道的,即便知道可能也不知道那么全,这不律师的作用又体现出来了吗。
开庭之时,法庭的对抗是有技巧的,这一点但凡聪明一点的律师在开庭之前与当事人分析案件之时就应该可以预想到,当然这是针对某些特定可是有技巧发挥空间的案件。技巧的预见和使用当然也与律师的经验息息相关,可是诉讼经验基本为零的当事人必然在这部分是盲区,所以你看,律师的作用又多了一个。
还有就是,有了律师能为当事人省去很多为了弥补信息差的存在而浪费的时间,省时省事且安心,难道不香吗?
法官说,我就是个居中裁判的,不看对错,只看你有没有证据,证据够不够充分。
其他的雨我无瓜。
法官是维护公正的,但不是为你维护公正的。
换句话说,法官是代表公平正义的,但是不是代表你的公平正义的。
希望你能懂这个道理。
法官:这官司爱谁审谁审。
1. 民事案件中,法官在办理案件之余,可以抽时间帮我们搜集证据,比如周末什么的。
2. 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不知道如何回答公诉人的问题,法官可以帮你回答公诉人的问题,或许训斥一下控方,不要让他们问太刁钻的问题。
3. 家里如果有关系,可以直接找找法官,让法官明目张胆的在庭上照顾一下你。
4. 如果法官还是不太上道,过于秉公执法,你又没有请律师,你可以当庭威胁法官,让他处理案件的时候,尽量倾向于你。
……
总之,只要觉得律师没有用,我们就肯定可以找出很多理由来的,放心吧。

你是谁?(原告身份信息)
你告谁?(被告身份信息)
告什么?(诉讼请求)
凭什么?(证据材料)
能解决上面四个问题,可以不用请律师。
大部分人能明白第一个 “你是谁” 的问题,有一小撮连这个问题都搞不懂。
很多人拿不下第二个 “你告谁” 的问题,告自然人不知道对方身份信息,只知道个名字,甚至有时候只知道个绰号,告法人没有对方社会信用代码,什么都不知道就是硬告。
关于 “告什么” 的问题,更是熄火。相当一部分人不能清晰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诉讼请求。
还有证据材料 “凭什么” 的问题,几乎全灭。大部分人分不清哪个有用哪个没用,交一大堆乱七八糟没有条理的东西,有些甚至关键证据都不提交,反而交一沓没用的东西。
写起诉状,你说你也不是庞中华也不是司马彦,你去打印一个行不行,非要手写,写的那几个字跟医生开药方似的自己都不认识你让法官看。写咱也写点有用的,洋洋洒洒几千字都在输出情绪,隔着纸都能感觉你咬牙切齿,可是有用的加起来没两行,还没把事实依据讲清楚。
到了开庭,那更是各种情况都有,有要求对方当事人回避的,有情绪输出喊都喊不停的,有车轱辘话来回说的,有拍桌子骂架的,有吐口水打架的,有发誓赌咒的,有哭天喊地的,就是能好好说话说到点上的没几个。
所以有的时候法官心里真的是,去请个律师好不好?


因为
法官只告诉你做什么,什么时间做。
律师才会告诉你怎么做,还会帮你做。
律师不是一个必须的角色,你自己足够自信,或者你实在没钱,可以不请律师。
律师是你的替身,没有律师,你在法庭上可能连一句整话都讲不出来。因为即便是在知乎上,大多数的人其实都没有什么逻辑,很多人可能连几句话组成的小段落都读不明白,更不要说完整的逻辑表达。并且,律师精通法律条文,知道你的事情怎么表达会对你更有利。
因为法官不是神兽獬豸,他不能摸摸你就知道真相。
这么说吧,作为实习律师昨天刚听了一个贼恶心的旁听,案子是个好案子,案情也比较简单。但是原告没请律师,原告念完起诉状,被告读完答辩状就开始表演了,立即开始反驳,然后法官指挥,然后开始质证,法官反复教,原告各种咆哮加辩论,。。。然后被告质证完立马又开始咆哮辩论。。然后反正就是只要原告说话,法官就要说一遍庭审秩序,简单的质证弄了一小时,法庭调查查了一小时,不是插嘴就是重复加重复的观点,我旁听真的头一次快把我听吐了的一个庭。后来法官实在受不了休庭五分钟出去休息了 哈哈哈哈哈
公权力一家独大失去监督的后果就是刑不可知天威难测
圆明园就是你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斩立决!



打一个简单的比方。
打官司就好比踢足球,原告是一支队伍,被告是一支队伍,法官是裁判。
比赛的时候原被告遇到了技术问题,不知道这球要怎么踢才能踢赢,难道要问裁判吗?
这时候应该问的是教练。
律师在打官司过程中的作用就类似于教练,教你怎么踢球。
其一,法官判案,依据的是原被告双方的举证和法律依据来呈现出的案件事实,这个事实是有别于你实际经历的案件的真实事实的。所以,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举证,如何陈述,如何寻找合适的法律依据。这项工作非法律工作者很难面面俱到,详实完备。需要专业律师从专业的角度为你向法官来还原事实真相。
其次,法庭审判是一个对抗的过程。这个过程中,除了自己的观点展示,还需要判断对方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一目的(证明目的),需要法庭辩论中通过法律依据来支撑己方观点打击对方观点(这个环节也不能一味被对方牵着走,还是要注意亮明观点,各自表述)。
再次,一些法律程序比较复杂,非法律工作者很难全面掌握。如诉讼时效,刑事中的证据排非,建工优先权,法定解除权,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直接申请执行财产分配等(随想随写)。这些权利如何合理运用就是提现律师的价值。
最后,相关法律文书的书写也是一项专业的工作,什么格式,如何展示观点,如何陈述证据,如何展示法律依据。条理清晰,逻辑明确,言简意赅,也是一门技术。
以上这些工作,法官是不会提醒你,也不会帮你做的,需要由律师来提你主张了。这就是请一位律师的意义。
个人观点,随想随说,欢迎关注。
嗯,以上…
律师的意义,在于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一、法官的结案压力巨大,使得法官很难将每个案子的证据、事实都理得清清楚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0 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 438040 件,同比下降 2.23%,审结 417822 件,增长 3.48%,结案率 95.38%,上升 5.26 个百分点,法官人均办案 349.35 件。
人均办案 349.35 件是什么意思,一天一件,只算工作日的话,一天得结近 1.5 件案子。除了开庭,就是在写判决了,甚至还要抽时间去社区普法、扶贫,怎么可能在有限的时间里奢求法官将每个案子的证据、事实都理得清清楚楚。
二、律师在民事、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有句话是这么说的: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也是一种高级的能力。法官的专业性毋庸置疑,但法官的地位决定了其应当一碗水端平,不应偏向。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律师的加入可以让法官快速清晰全面地看待案件,更公平的审理。
在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要做的就是在当事人提供的与本案相关的数不清的材料中,梳理出与本案争议点真正相关的【证据】,并通过证据目录将【证据】与要件事实一一串联起来,甚至通过可视化材料(时间轴、图表),让法官能快速清晰地看出当事人的证据、要件事实、请求权基础构成要件、请求权基础(抗辩权基础),从而归纳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发表意见,审清案件。
如果你有律师,他可以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厘清法律关系,确定诉讼思路。还可以随时向他咨询问题,不必亲自去法院排队立案,也不必因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形式而一遍遍的补交。
如果你有律师,他可以帮助你进行庭审调查、法庭辩论、阐述庭审的最后意见。还可以帮助你调取证人证言,帮助你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证据的收集与审查等。
以上这些都是律师所做的工作。一遍一遍地阅卷,找出法律关系,查阅法律法规,以及庭后提交代理词。这些你看不见的活儿,也是律师夜以继日需要做的。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价值更加明显。我国的侦查机关多数都奉行的是有罪思维,都是要惩罚犯罪的,所以在制作笔录等工作中,难免会存在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地方;审查起诉时,因检察官办案压力大,很难专门花时间去分析、推敲那些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从轻、减轻)情节,这些都是需要辩护律师进行沟通和发表意见的。
有些时候,一个从轻、减轻情节是否被认定,直接决定了被告人可能多坐或少坐几个月(甚至年)的牢。如果没有辩护律师,承办法官很难会冒着得罪公检的风险,专门去挑出这些情形的。
所以,律师的存在是必要的,他的作用在于能更好的保障公平。
三、律师的存在,能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理解判决,避免当事人对法院产生怒火。
近些年法官被当事人杀伤的案件不在少数,比如北京女法官遭枪杀案件。很多时候,当事人会认为只有自己胜诉,法官才是公正的,如果一旦败诉,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可能会对法官造成误解而心生怨念。
而律师却能够让当事人认清所处的局势,在帮助当事人做案件分析的时候,就会告知他本次诉讼的风险,可能无法胜诉,这样一旦败诉,当事人的内心可能会更加平静,也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有律师参与的案子,可以通过有理有据的论点来指出对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促使法院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能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可能你以为的法官都是包拯那种,明察秋毫,公正无私。
你有什么问题他都会派出王朝马汉张龙赵虎出去调查,内有公孙策出谋划策,还有南侠展昭护你周全。
总之,你只需要向法官陈述你的冤情就好了,其他方面都不需要你管了,自有青天为你申冤。
怎么说呢……
少看点电视剧吧,也少听点正能量宣传,多去面对生活,体验生活。
其实一句话就够了,现实生活不是电视剧。
如果你不能理解,那就说明你的生活经验不足,慢慢体会吧。
因为法官不能帮你,律师可以帮你。
法官大人:
这里有两根金条,你告诉我,
哪一根是高尚的,哪一根是龌龊的?
场景 1️⃣
法官: 请被告质证?
被告: 质证什么意思?
法官: 就是对原告证据的三性发表意见。
被告: 三性是什么意思?
被告: 关联性什么意思?
法官:……
场景 2️⃣
法官: 请被告提交下证据原件。
被告: 我手机里存的结算单照片就是原件。
法官: 这个不是原件。
被告: 怎么不是,别人转发给我的,我又没动过。
法官: 纸质版的才是原件,微信传来的不算。
被告: 那个人亲自发给我的,怎么不算原件,我手机都没换过。
法官:……
法官只是一个职业,也有人情世故,欲望和利益追求。
不是每个法官都能做到公正无私,也不是每个法官都能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也不是每个法官都有资格称得上 “青天”
干脏活的事儿多了去了,不干会被排挤,被恐吓,或者直接一刀子捅死。
干了就能有钱,别管钱是黑的还是染了血,至少儿子能去国外留学,老爹老娘能住上豪华别墅,自己保养个三啊四啊什么的,自己就能走关系解决。
出门吃个饭,飞禽走兽无论多么稀有和昂贵,都有人争着来付钱。
影帝不是说过么,只要站的高了,身边都是 “好人”
请个律师能做什么,运气好的话,请来的律师可以告诉苦主:认命吧,人家上头有人儿,早就跟法官通气了,你们赢不了的。别想着上访,紫禁城外早就设好关卡,上访的一律送进精神病院!
法官只会问你:你的诉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会告诉你:你的诉求的法律依据是某某法律第某某条。
法官只会问你:你的主张有哪些证据支持?
律师会告诉你:针对你的主张你需要收集某某证据,某某证据和某某某证据
法官只会问你:对方提供的证据,你有什么意见
律师会告诉你:对方提供的证据,你要从某某角度,某某关联性,结合某某证据去推翻
法官只会问你:请你发表辩论意见
律师则会:我们的诉求或答辩意见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具体理由:1……,2……,3…… 等等等等
法官是庭审中的法官
律师是你的律师
法官如果个个都是完美的上帝,那么就完全无需律师的存在了!关键是法官是个人,人一旦掌握了权力而没有得到制约和约束,就会因为私欲膨胀而为所欲为,进而进行徇私枉法!律师的存在,其实是一种博弈,是民间的力量长上翅膀和刀刃,去跟官方的力量进行博弈,博弈的结果,就是官方一边倒的趋势被压下来,使得官方与民间更趋平衡!
人无完人,有位西方文学家说过,如果你认为某个人是好人,就一定是你脑残了!有些心理学研究也证明了世界上根本没有好人的存在,所谓好人只不过是披着羊皮的狼!所以,在人性善恶参半的世界里,没有真正好人的存在,你也不要渴望法官会绝对公正,却需要增加几分与法官博弈的民间力量,才能刹得住法官可能的恶意和徇私枉法,使得诉讼更加趋于公正公平!

字虎 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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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置自己的诉讼请求是一个技术,诉讼请求和案由是紧密相连的。
所谓的案由,就是您要选择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法律关系是一个诉讼的基石,因为您所有的请求必须是基于一个法律关系,离开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是不存在的。
法律关系的举证责任在于发起诉讼者,也就是原告的责任。选择什么法律关系去告,完全是原告的事情,法官不会帮你的。
如何提出诉讼请求,也完全是原告的责任。只有提出一个请求,法官才会基于证据去审核请求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这就是民事诉讼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不告不理原则。
司法实践中,同样一个请求选择这个案由起诉败诉,但是选择另一个案由起诉就会胜诉。
这就是选择案由的技巧,这种技巧需要历练。
也就是,律师是发动诉讼的总策划师,法官是诉讼的裁判师,就是去看看到底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还是被告的抗辩有根据,最终判决原告胜诉还是败诉。
律师和法官的分工不同的,律师思维和法官思维完全是不同的。
有一些案子,原告的证据并不扎实,其主张一个法律关系,但是被告知道原告并没有相应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代理被告,我会给被告建议,就是不提交答辩意见,甚至不出庭,当然了,必须不是被告必须出庭的案子,有一些案子,法院是可以据传被告到庭的。
这就是不战而屈人之兵,因为有一些案子,你只要答辩,你必输。
总不能法官直接向你收费吧
没有谁规定打官司就一定要请律师,这是前提。
然后是,在民商事中的律师地位属于授权的代理人,何为代理人,就是帮忙跑腿办事的,也就是,如果当事人自己懂,且有时间,完全可以自己去参与诉讼。类似于做饭,可以去外面餐馆吃,也可以自己做。
所以,律师的服务,行业内,都是倾向于为有钱人服务,为公司服务,毕竟他们可没多少闲工夫跑诉讼,能有钱解决的,绝不会浪费时间。
再者,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地位属于辩护人,虽然是独立于被告人,就是被告人可以认罪,我却可以辩护说被告人无罪,被告人说自己无罪,我又可以独立于他说有罪。即使这样的独立辩护,被告人也可以申请自己给自己辩护,这是他的权利。
唯一不同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拘留、逮捕到看守所的时候,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他,甚至还可以每天去会见陪他聊会天,放放风。这可能是律师不多的权利了。
真要按照国外律师那种自己去调查取证,自己去舌战全场,不好意思,我们国家目前是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最基本的公正还是有的,也就是刑事案件 9 成以上的案件,请律师对判决的结果,并没有多大的影响!
最后,也就是回答了题主的问题:有法官在,也就够了!
司法机关不告不理。
你有天大的委屈,不主动去法院,法院是不能主动来问着你解决的。
打个比方,法官就好比一台机器,你打官司需要按照指令操、提交材料,到哪一步是该你说,还是对方说,该说什么,程序都是规定好的。
如果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机器不会告诉你该提交什么。
你提交什么机器收什么,提交错了自己承担败诉风险,提供对了诉讼结果就能有利于你。
律师就是指导你该交什么,怎么交,啥时候该你说,该怎么说,赚点服务费。
打官司应该请律师,特别是复杂的案件。
一、法官是懂法,但法官不会指导你收集证据,寻找法律依据。
法官当然精通法律,而且审理一类案件多了,也知道这一类案件产生纠纷的根源在什么地方。
但法官的角色是居中裁判,不应该偏袒任何一方,当然,也不能在法庭审理开庭时,帮助任何一方,而是居中听谁有道理,谁的证据更能证明诉讼请求。
原被告在开庭时,都已经交换过证据材料了,也过了举证期了。开庭时,原被告如果没有律师指导,收集的证据材料不充分,开庭时没有聘请律师,说不到点子上,完全可能导致案件败诉!
二、律师就是凭借专业知识,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专业的事,应该交给专业人员去做。
打官司非常复杂,一些当事人在法庭开庭时,竟然听不懂法官的提问,这如何打官司?你都听不懂法官的问话,法官再懂法也没法作出对你有利的判决呀。
当事人请律师,就是为了在立案之前,通过收集证据材料,再根据证据材料,有针对性地撰写《民事起诉状》;在开庭时,针对对方的证据材料发表质证意见,并根据法庭总结的焦点问题,发表代理意见,这些都需要专业水平。
总之,法官就算再懂法,也必须遵守法官法,做到公正公平,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法官不是当事人一方的法官,所以,法官再懂法,也需要你的律师告诉他,你哪里有理有据!所以,律师是要请的。
参照 NBA,法官只是裁判,你想打赢比赛不得跟对方打一场?难道裁判瞅一眼你们双方的身高体重就直接判谁输谁赢?至于律师,你可以理解为球队教练,是指导你怎么打赢这场比赛的,当然,你也可以不请教练,直接莽就完事了
法官判罚是看双方证据的,请律师的作用就是帮你去搜集证据,并且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反驳。不请律师帮忙,自己搜集证据也行。但这块就是很多人不专业,证据没搜集好,原本自己有利都变成没利了。可以不请律师自己打官司,但不能剥夺别人请的权利。
再打个容易理解的比喻:法官就是裁判,原被告就是两支参赛队伍,裁判只负责吹罚,不会参与上场比赛。请的律师就比如教练或者其他辅助人员,你不请教练或者辅助人员也可以上场比赛,但是别人请了专业教练可能比赛就是不一样,有战术,有策略。你没请可能就是一盘散沙上场比赛,谁比赛输的概率更大呢?
与其纠结请不请律师,不如思考如何能找到靠谱的专业律师,没事不打官司是最好,如果遇到比较复杂的官司,自身有经济条件的话,不找律师也可以自己打官司,找律师最主要还是通过律师的专业能力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决定找律师打官司,律师的专业性和靠谱程度肯定是排在首位的,这两块没有保障的话,请律师不仅可能没帮上忙,可能还帮倒忙了,有些简单的案件还不如自己应诉来的有效果。在保障律师专业性和靠谱程度的基础上,选择性价比比较高的律师,是可以去对比的。如果一味的追求低价,一个可能遇到假律师,比如某某法律咨询公司的,和你低价签单了,然后甩给一个毫无经验的小律师办案,最终效果怎样可想而知;另外就算遇到真的律师,也可能是没什么经验和案件的小律师,内卷低价接的单,当然不排除他会认真对待,但是律师这行业没有一些案件的积累,仅靠书本上学习得,法条背诵得,很难在复杂的案件中给当事人最大的权益保障。
找律师一定要找一个最适合自己的专业律师。找律师千万不要一味寻求高大上(高胜率、大牌律所、上年纪资历深),不要被打包票、随便承诺、所谓关系等忽悠,要看律师是否对你的案子认真负责、用心,愿意倾听你,愿意为你的案件花时间,这才是最重要。
怎么寻找这样的靠谱的专业律师,要去看律师的言行举止,不管是在线上找的律师和线下找的律师,一定要和律师进行当面沟通面谈了解情况,多面谈几次基本可以发现这个律师是否靠谱。
靠谱要靠自己用心去甄别,毕竟靠谱不会写在脸上,但不靠谱一般有一些特征,刘叔总结几点仅供参考。
**1、太过于热情,急于成单的律师一定要谨慎选择。**自己也遇到过,推荐的当事人也给我抱怨过,有一些律师,才网上了解一、二次,就热情到不行,恨不得天天找当事人了解情况,天天问要不要约来面谈,是否需要委托?这样的律师一般在你签了案件后就会态度就会 180 度大转变,对你爱答不理,很久不回你信息。
**2、那种夸夸其谈,打包票类型的律师一定要远离。**某离婚案件我让对方净身出户,这个离婚我一次就帮你搞定,抚养权包在我身上。这种满口放大炮,打包票的一定不要选,专业的律师都是很谨慎的,有风险也会如实告诉你,你觉得那种夸夸其谈的律师真的可以信任吗?
**3、非专业性律师建议不要请。**比如对于离婚诉讼官司,总有很多人觉得谁都可以做,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但是专业从事婚姻家庭的律师,能更加快速解决你的问题。毕竟她一直从事这个领域的案子,经验很丰富,能最短时间帮你解决问题,达到你想要的效果。更重要是专业离婚律师能更加从心理上给当事人温暖,因为离婚类案件,并不是仅仅冷冰冰处理一个案子,更多要善于倾听,给婚姻失败的当事人更多鼓励和希望。所以相比于其他律师(如从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等),专业离婚律师更靠谱些。其他领域的案件也是同理。
**4、每天大量时间都泡在网上回答问题咨询的律师建议不要请。**律师要营销这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一个律师一天时间基本都在网上营销,解答网上咨询,说明他案子很少,太空闲了,基本没案子做,或者他接了案子基本不自己做,那他说的办案效果就要大打折扣。
以上是常见的一些不靠谱律师的套路,大家在面谈时就可以了解到,如果有以上的情形时就尽量谨慎选择。
其实专业靠谱的律师没有什么特别的,站在案件上,在你的角度为你分析,能做到的都是尽量争取,不能做到的肯定也会给你提前说清楚,收费该是多少就是多少,不会存在隐形收费,最主要一点,是否认真负责。把你的案子尽最大努力负责,去给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的律师一定是个靠谱的律师。
以上是刘叔总结的一些经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需要靠谱的专业律师,在长沙株洲湘潭等湖南各个城市地区需要专业律师服务的,刘叔认识一些靠谱专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资源,可以加刘叔主页联系方式帮忙免费推荐。
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职权,居中裁判,依法、公正即可,不帮任何一方说理,不是你的帮手。律师站在你的立场或依法的立场,帮你说理,依法争取或者保护你的合法权益,是你的帮手。
一,在刑事诉讼中,嫌疑人家属可以自己提出以下申请,不需要律师:
① 取保候审: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要求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羁押的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②法律援助:如果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家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为其提供辩护。
③羁押必要性审查: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要求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二,什么时候需要开始请律师?
嫌疑人刚被公安刑事拘留后,请律师非常有必要,因为刑事拘留后 37 日内是公安报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除非当事人符合重大疾病,不能自理,怀孕哺育婴幼儿等特殊情形,大概率检察院不予批捕,如果没有律师在这 37 日内提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建议,当事人大概率会被批准逮捕,为何,因为这样对公安机关责任风险最小。此时请律师有什么用。
首先,律师可以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此时的当事人刚被羁押,神情恍惚,面对公安机关询问,很容易说出不利于自己不专业的话,这里律师并不是教唆当事人编瞎话,而是让当事人如实供述时注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比如,让嫌疑人理解既要如实回答办案人员的讯问,也要注意识别引供、诱供,对于推测性、可能性、主观性很强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律师要反复提示嫌疑人,接受讯问后,要认真核对讯问笔录,不能盲目签字。在核对笔录时,一方面要注意内容记录的是否准确,如有误,可以提出并修改,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 “归纳性内容”。要确保,“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致。” 而不是“和你说的一致。”
这些问题非常关键,公安机关为了及时移送案件,对于有罪证据会及时查证,而对于证明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照顾偏少,有些隐藏于细节里的有利证据可能会被忽视,而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嫌疑人后心中大体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会想办法去搜集罪轻,无罪的证据。
而且嫌疑人与律师沟通时不要隐瞒,要如实说,这对辩护律师了解情况后分析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的方向选择起到关键作用,方向选错最后可能是天壤之别!
三,批准逮捕后请律师。如果被羁押是因为已经被批准逮捕!这时候律师能够挽回的作用就不太大了,只能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况且嫌疑人家属也可以提出。
另外就是,当事人在公安侦查阶段,不要盲目为了取保候审而违背原则的认罪认罚,对于没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在侦查机关允诺取保的诱惑下,盲目供述违背事实的情况,最后因为取保候审而放弃了无罪辩护,放弃了法定不起诉,放弃了缓刑等,这是得不偿失的!

阿 sir 王大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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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为什么还要法官?
法律不是写的清清楚楚了吗?
简单来说,律师是维护你的权益的,法官没有义务维护你的权益。
现代法律体系下的法官不是古代的青天大老爷,不是说你诉苦,法官就会明察秋毫的处理你所谓的冤情和主张。
学术一点的讲就是法官是居中裁判的,法官的工作是根据你们双方的各自的主张以及举证来去审查事实,再根据法律规定去作出判断。但是主张和举证这个事儿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工作,如何理解适用法律规定也是很专业的问题,有的时候法官选择和理解的法律规定并不适合你的诉求,或者说是并不能够维护你的权益。
如果你有足够的能力也可以自行完成以上本应该由律师处理的工作,但是往往大部分人都没有这样的能力。
法官是剧中裁判,谁有理向着谁。
但是,但是,你有理,你也得说得清才行。
法官不是神,他不知道你们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发生的经过他没看到,他只能通过法庭说理环节来判断到底谁有理。
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你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去打官司一样赢。
如果你证据本来就不充分,又嘴笨不会说,还不肯请律师,到法庭上讲话颠三倒四没有重点。法官怎么知道你有理?他怎么知道你有理?法官不是神!
你和对方打官司,类似拳击比赛。法官就是那个裁判员。
法官会最多在规则上帮你,给你介绍,但是不会帮你和对方打。你要想打赢,就要懂规则和技巧,需要一个好的教练。律师就类似你的教练,帮你利用规则和技巧打败对方(打赢官司)的人。
如果一味相信法官,以为其必会公平正义,以为其法律素质有多高、职业素养多有正,以为其不会肆意妄为枉法裁判,那就自己有机会可以去体会一番,之后再谈谈感受吧,相信大概会得出不一样的感受。
其实,可以一言以蔽之:司法审判系统 “法治建设” 的有效进程尚任重道远。
今除夕,不多谈了,㊗️各位新春快乐!
我国法律规则下,其实律师的作用类似于顾问,或者秘书。帮你普及法律,告诉你你这个事件在法律体系下怎么算。至于在法庭搞辩论什么的,看法官是不是懂法的。不懂法的法官可以直接把律师打出去。
中国现在的律师和法官的关系跟中国古代的讼师和当地父母官的关系差不多。
西方世界的律师是负责帮自己的雇主脱罪的。
法官的作用更像是维持审判的流程不违反法律(是个裁判角色)。本身并没有其他额外权力,也不会与律师或检察官直接对线。
那就不要请
有个误区:为什么你认为法官会 “帮你”?诉讼是两方甚至多方的事,法官为什么不能 “帮助” 另一方?
对于审判法官来说,每年上百起甚至几百起案子需要审理,早就累了、麻了、木了、烦了———大家都是人,都是一份工作,只不过法官的身份让他们不得不逼自己尽量公正一些、公平一些、客观一些,谁真能完全的做到呢?
当事人在自己遇到事情的时候认为委屈、憋屈、难受、伤心,“我这么简单的明确的案子,肯定会得到支持的”——还真不一定。法庭为了尽量公正客观,只能是根据证据材料说话:当事人在法庭上哭的再惨也不能影响判断,村头大娘的表演技术好极了。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在法官麻木(这是个中性词昂,领会精神)、疲劳的情况下,将你的准确诉请、事实情况、证据材料等清晰无误的传达给法官让他迅速作出判断?这就是诉讼律师的工作,当然其他的诉讼策略、程序选择、案由选择等等就不多说了。
综上,简单的纠纷案件确实可以不请律师,我也建议大家简单的案子不要请律师,你自己又花钱又觉着花的不值。但是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案件确实有必要找到经验丰富的律师帮你整理材料,提炼证据,完善论述,还有跑腿~
以上。
遇到腐败法官,请律师也白搭!
兄弟,法官的立场是中立的,明辨是非,兼听则明,依据法律,居中裁判。
你要是懂得诉讼程序,并且了解证据规则,熟悉庭审规则,有信心可以打赢对方,完全可以自己干架,律师什么的,有和没有都一样。
但如果你没这个能力,就要接受可能败诉的结果了。
做人,不能既要,又要。
律师是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一座桥梁,律师通过把纷繁复杂、难以理解的法律规定翻译成当事人可以听懂的大白话,再把当事人陈述的陈芝麻烂谷子的事情翻译成法律事实呈现给法官。
过于厦 b 的问题别让我回答
法官的公平表现在根据法律条文和现成证据对案件进行公正判断。
而律师的作用是帮你把现成证据收集整理到法官面前。
目前来看好像在某些方面确实有问题。
有些法官既不分青红皂白,也不听别人陈述,光顾着自己独断判案了。
没有律师,难道你指望一年几百个案件的法官帮你找证据?难道指望你在法庭上不小心说错话,法官会知道事情不是这样的?
我们律师经常跑法院,也经常面对没请律师亲自上场跟我们肉搏的勇敢当事人,请不请律师的差别,我们心里最清楚!别以为法官就讨厌请了律师的当事人,很多时候恰恰相反,他们讨厌不请律师的当事人!法官沟通一个事项,跟代理律师一句话就说明白,律师会立马说 ok,没律师的当事人要从头到尾、不厌其烦地跟他解释,说的法官口干舌燥当事人还一脸懵逼,然后又巴拉巴拉提一堆为什么,好不容易搞明白了,然后回家接着就忘了,再给法官打电话!或者只按法官的要求搞了一部分,不是忘了这就是丢了那……
曾经在立案庭遇到一个七十多的老太去要求立案,结果就带着个身份证,法官让她交个诉状,解释半天也没搞明白诉状是啥,把法官搞疯了,“你去找个律师,让他帮你写”!
民间借贷过诉讼时效,法官是帮原告还是帮被告呢?法律也规定了法官不能主动释明。
离婚官司中,法官是帮男方还是帮女方呢?孩子判给谁,要查清财产吗,查到什么程度呢?
开庭中,常有没请律师的当事人自己上场,法官可能很无奈的发现有些当事人可能会对着一个事情反复加入感情反复讲。法庭将证据,而当事人讲感情。延伸而来,原被告不懂怎么办?法官毕竟不是法服务员,律师也起着中介和桥梁的作用,
有警察,为什么还需要设法官?
难道正义的警察还分不清对错吗?把坏人都抓走直接枪毙不是更省时省力?
废话不多说,直接举实例。
张甲借了李二 30 万,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李二起诉张甲要求还钱,张甲应诉。
法院作为中立机关,不会主动释明案件已过诉讼时效。
一、张甲请了律师,律师答辩称已过诉讼时效,李二也没有证据证明期间有效催收过,法院驳回了李二的诉求,张甲请了律师,省了 30 万。
二、张甲没有请律师,自己也不懂法,庭审中表示没还钱属实,但是现在没有钱。好,法院判决支持了李二的诉讼请求,判决张甲在本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二 30 万元。
看了这个例子,知道为什么要请律师了吗?法院永远是中立机关,而律师是谁花钱请的就替谁说话。
当然也有人看了这个例子会说,那承认自己欠钱还有错了?当然没有错,这个社会最缺的就是诚信,诚实的人需要被鼓励,欠钱不还需要被打击,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如果有欠钱不还的,及时去催要,去起诉,不要碍于面子或者这样那样的理由,一直拖到过了诉讼时效。
为什么有法官了还需要律师。其实,就是两句话,第一句,人非圣贤。第二句,避免六月飞雪。
说到律师制度,就不得不谈控辩双方平等武装的问题。
公平审判来自对抗制。对抗制应该是平等双方的对抗,其中,对抗双方的平等,又出自人类最朴素的自然正义观。
所以,对抗制的前要件是要实现 “平等武装”。诉讼中,诉争的双方通过平等的、充分的表达各自的立场,说到底是解决冲突的重要方式。
毕竟,人的趋利避害的自然属性,势必会在表达观点的过程中,进行有利于的表达。而处于居中位置的裁判者,也就是在这种利己的表达中,发现更接近于真相的细微,进而作出相对公正的裁判。控辩平等武装是正当程序理论的基础定理之一。
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动用的国家资源与之对抗,而被控方此时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显然无法达到对抗制设置中的平等武装的程度,即便这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曾经属于何种的穷凶极恶,在这种对抗生态中,也无法实现 “平等”,属于弱者。尤其是,一旦公权力被私利所利用或浸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的悲剧就难说能够避免。
因此,法律对诉讼设置的诸多的程序,将裁判行为上升为一种严格的程序行为。这种制度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公权力的 “越权” 行为。但是,有设置就必然需要监督。公权力是否遵守程序,需要第三方去监督。律师发挥的也正是这个作用。
律师的通过自己忠实履行代理行为,对公权力是否遵守必要的规则进行监督,进而使得在个体与公权力的 “社会契约”交易中,能得到公平的对待,而不至于被公权力的 “为所欲为” 而侵犯,毕竟公权力终究也是个体的集合。
因此,引入律师这个第三方,为对抗中的弱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实现形式上的控辩平等,为裁判者通过控辩双方的平等表达而做出独立的公正裁判。在这里,我还是蛮认可德沃维茨的一句话的,“一个国家是否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就是对那些有罪之人、为世人不齿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毕竟,这些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的第三人,用自己个体的 “恶”,“监督” 着公权力的按照规则运行,进而维护社会的“善”。
另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诉人扮演的 “国家律师” 的角色(在不少国家和地区,公诉人也确实就是律师担任),由国家出钱“聘请”,代表公权力出庭诉讼;与之对应,被告人也可以通过聘请自己律师,来实现 “控辩平等”。
德沃金就曾说过一句话,“社会无权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审判一个人,不管社会大多数人收益与否,一个被指控的嫌疑人,依然在审判之前是自由的。”
而在民事诉讼中,引入律师的参与,除了说服法官他的当事人的主张在法律上是正确的外,律师的通过自己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一方面实现对裁判者依照程序公正裁判的行为进行必要的 “监督”,进而推动公平正义的实现。另一方面,律师作为接受过专业训练的代理人,其参与民事诉讼有助于裁判过程的正常有序、裁判活动的顺利组织;也有助于各方更加客观、全面的表达各自的观点,进而更加有助于裁判者(法官)发现隐藏在各自观点和立场中的法律真相。
借用邓子滨教授的一句话 “律师没有了,现代法治所认可的控辩平等、审判居中的模式也将随之消失。
1 法院门口为什么要放獬豸,因为神兽的角就像核磁机,通过对你脑部扫描,能知道纠纷前因后果是非曲折,法官拿到检测报告才能审理判决,不然就你提交的那些材料就像看傻瓜演戏。有时光扫描你不行,还要通过给他人托梦查案,东北能找保家仙协助,南方沿海能请妈祖。即使知情人死了,獬豸能找地藏王菩萨麾下的谛听协助。到执行阶段就算是貔貅一样的老赖,獬豸都能召唤出鬣狗,不用捡肥皂都能造出一个肛门。
但是现在案件太多,獬豸的角过热死机罢工,律师会帮你带贡品插队。
2 法官只是最后尝菜告诉你结论,你和律师要买菜烧菜,还得加点助兴表演和美酒。即使你给长搭背疮的法官吃鹅肉,人家也不会拿法锤敲你脑袋给你开窍。
我觉得花钱找个颜值高的律师一起写剧本改剧本多彩排,法官觉得开心省事安全自然就支持了。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诉讼制度的问题。
诉讼制度分为 “纠问制诉讼”“对抗式诉讼”“法官主导式诉讼”。
所谓纠问制诉讼,在我国古代就是。可以想象电视剧《包青天》审案场景,那就是典型的纠问制诉讼,审案的法官 “包青天” 坐在中间,可以刑讯逼供而且是合法的,不服的话可以先打你一顿,这种情况法官的权利非常大,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权、起诉权和侦查权于一身。
所谓对抗式诉讼,主要起源于英国,法官居中裁判,主要靠控辩双方推进诉讼进程,形成了以控审分离、控辩平等、法官消极听证、被告人拥有一系列程序公正权利为基础的当代对抗式诉讼模式。
而主导式诉讼,就是我国现行的模式。法官虽然也是居中裁判,但是法官在推进诉讼进程中起比较主动的运用,比如 “证据交换”“法庭调查” 等程序都是法官在推动。
无论是对抗式诉讼还是法官主导式诉讼,都有一个最重要的主题,那就是 “法官居中裁判”,根据控辩双方举证来还原事实、适用法律、做出裁判。因此,在这种模式下,作为一个懂法律知识且有调查权的律师就显得比较重要了。
证据收集、信息整理、法律适用等等,你如果自己懂能全部搞定也可以不请律师,并没有谁规定必须请律师。
当然律师也有水平高低、职业操守强弱之分,因此找律师也确实是一门手艺活。一个好的律师确实能很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一个差的律师。。。就不好说了。
回答不易,点个关注吧。
因为可以请个合法在自己背后插刀的人啊,不然你不甘心呗。
大白哥白玉贵因被前公司诬陷迫害辞退扣工资,他百度实名曝光前公司近一年,打了两年半官司要工资,值吗?
法官,哈哈,你没实力,就在那认栽,否则你也不甘心。
就我傻相信律师和法官么?
第一、律师可以把一道关,律师的职责就是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你怎么知道法官没有挖坑给你跳,尤其是行政诉讼;
第二、法官的时间也很宝贵,如今法院的工作量也很大,有律师在庭审效率会高很多,说句不好听的,有些当事人在庭上发言的时候总会扯七扯八,恨不得从爷爷那辈说起,法官可没空听你讲故事。
因为法官关注的法律事实和普通人认为的事实有着巨大差异。案情简单对方承认还好。否则当事人的陈数大多是鸡同鸭讲,浪费法官的时间。
就像两个人吵架,你能各种白活各种吵,声音大情绪够可能你就赢了,因为吵架没有裁判。在诉讼中,你懂诉讼规则吗?那套吵架的逻辑不管用了,所以你就需要一个代你去的人……
因为有时候本来可以不答应的,自己莫名其妙就答应。有可能打赢的,偏偏自己上场随意发挥就输了
法官也是人,不是神。你不说清楚,法官怎么知道?律师的作用就是站在你的立场,把对你有利的展现给法庭,让法官这个人做出对你有利的裁判。
侵权还是违约你都搞不清楚,不请律师难道还要法官来帮你制定诉讼策略?
去找个律师写诉状
可以在网上立案 如果立不了的话 可以去找律师。
现在要素式起诉状, 你这种不合格,去找个律师弄一下
你找的这些证据没有条理性, 找个律师去帮你梳理一下吧。
找个律师去算一下子吧。
:
法官,为国家审案子;
律师,为委托人合法权利去竭力争取的,且代委托人与法院沟通;
有了裁判为什么要请教练?是因为裁判看不出来你天赋异禀骨骼惊奇与众不同吗?是的,看不出来,在专业的赛场上你可能还因为不懂规则没有策略没有条理逻辑不知道如何应对对手出招。何况这是对普通人来说完全陌生的赛场和规则,你可能做的准备完全搞错方向、放错重点,还会浪费时间和裁判发脾气闹情绪空喊口号。而裁判只能根据规则去处理,不会因为你不懂就更偏向你,哪怕对手根据规则把你打得趴地不起(虽然你自己可能意识不到你的处境)。
你把打官司换成打比赛就好了,重大比赛要请教练,业余赛只要你能承受输的后果,自己上场试炼一番也无所谓。
自己的权利需要自己维护
形象一点地回答你这个问题:
法官是别人的,
律师是自己的。
你懂了吗?
看完就明白了。
“打官司不用请律师,法官会查明案件事实的”——你太天真了!!!
法官是居中裁判的角色,律师是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利益的角色。
我们国家同在相似案件不同判的情况,律师对于法律关系的定性和主张角度也很重要

确实呢,存在有一些的案子,事实比较清楚简单,证据也比较充分,当事人也知道自己看看知乎,抖音之类的,提前学学怎么开庭,准备的也比较充分,这种情况确实没必要请律师。
就像日常生活中,一般发烧感冒,大多数人都不用去医院,自己忍两天吃点药也就过去了。
但是,现实里已经有种种迹象都表明,内脏器官出毛病了,是个大问题,这时候还不去医院,那不就是傻了么。。。。
简单举个栗子 ,1000 万标的复杂贸易纠纷,为了省律师费,自己打,结果被打的满地找牙,一塌糊涂。
是不是傻。是不是缺心眼。
绝对的现实版守财奴。
再举个栗子 ,男女离婚后,男的欠女的 50 万,期间两人又分分合合。男的陆续也给了女的几十万。法官问,你给对方这钱是还债,还是生活费。答,生活费。法官看到他不是很聪明的样子,又问一遍,是还债,还是生活费。答生活费。法官说,书记员如实记录。
后判决 50 万一分不少,连本带利继续还债。
看到了判决,男猪脚终于知道了法官问的是什么意思。
还举个极端栗子 ,某地某案职业直觉上遇到了背后黑手,当事人在隐蔽的犄角旮旯小事,处处被刁难,事事受阻。感觉不灵敏的人,也可能察觉不到。
咋办,行使各种权利呗,包括申请回避,调查取证,打一场保卫战,维护权益。
三个栗子 ,三种典型问题,朋友们各自品味吧。。。。。。。

法官越懂法律,越需要律师的存在。
法官在诉讼进程中,是保持中立的地位,不会主动去帮任何一方。他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及提供的证据,去认定法律事实,以法律事实来定所谓的输赢。不是靠情理上的是非、道德来判断。
最简单的例子,别人欠你钱,在情理上,法官站在你这边,但你只有转账记录是很难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如果对方不出庭,只靠这个是很难打赢官司的。此时,便需要请懂法律的人,给你去补充证据。
因为打官司重的是法律事实,客观事实如缺乏证据证明,与法律事实有时候是不一致的。
敲黑板!!!
但请律师也要澄清一个误区,不是说请了律师自己的官司就一定能赢,不请就一定会输
如果当事人懂法律,懂诉讼流程,懂证据三性,能达到律师的水准,也不用请。否则,法官与当事人沟通,会存在困难。
律师的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了律师,当事人起码知道法官判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帮助当事人表达。不少当事人言语表达不清,不能抓住案件重点,与法官沟通有困难,无法准确的反映案情。
第三:帮助当事人举证。案件所追求的不是客观事实,而是法律事实。所谓律事实,就是指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如何举证也是一个技术活。并且律师可对证据进行一个整理,更好的呈现给法官。
第四:为法官提供判案思路,判案依据。对一些新型的案件,法官由于案件众多时间紧张,也需要律师提供判案思路,判案依据。
第四:纯粹的劳务型作用。当事人没空,律师跑腿。
第五:法官的中立角色决定了法官不可能对一方当事人做法律辅导。
因此,要明确一个非常重要的点,整个审判的基础就是法律事实认定,而不是法律适用。
也就是说,懂法律仅仅能够保证法律适用正确 (也不一定,特殊案子除外
,而与事实认定的能力没有必然的联系。
基于此,我们可以知道,律师的存在,可以使得双方当事人在对抗中(如质证环节),还原事实的真相,以保证事实认定的正确。
正所谓:理越辩越明、道越论越清,没有激烈的对抗,就没有对事实的深刻认识。
法官是中立方,查明案件真相或尽量接近真相,因实践中,法院是对案件证据事实审理,而非一定是客观事实,如无法举证证明自己主张,将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有些案件律师尤为重要!
法官得居中裁判,不能有倾向性,只能在诉讼请求范围内裁判,最多释明律师是跟你一伙,保障你的实体和程序权力不被侵害的!律师得实打实地帮你,即便遇到没有职业道德的律师了,确认了立马换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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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法语,专业讲道理的语言。
大白话,容易被攻破,互相进攻找补久了,就发展成了法言法语。
不如一开始就找专业的,前人栽树后人乘凉,花点钱省的可是宝贵的生命啊。
在整个司法系统中
法院的角色是中立的
秉持的原则是不告不理
比如说你欠钱超过三年
理论上可以不还了
如果对方起诉你要还钱
而你又不知道有这条抗辩理论
法官是不能主动跟你释明的
同样在这个案件中
所有的攻击性陈述,证据
都由起诉方提起
也就是王跟律师
如果你不懂法
可想而知律师的角色有多重要?
提这个问,你连法官和律师具体职责都不清楚吧,法官是负责判案的,律师是负责找寻证据,寻找相关法律条文为当事人辩护的。如果你不懂,建议你多看一看有关律师法官的电视连续剧。
法官哪有空给你看细节,判断真伪,
法官是中立的,
两边呈上来的东西,
合理推测一个法律事实,
只要符合法律,
就可以判了。
通过我这个工伤的案子,你就能明白律师的作用了。
去年带了一个工伤的案子,我们带的是公司。当时有个工人受工伤了,因为赔偿的事情没有谈拢,对方养好伤也一直没来上班,因为这个事闹的有点僵,公司也不愿意让他再来了。
对方就把公司起诉了,除了工伤的赔偿,还主张了违法辞退的经济赔偿金。
来之前我们问了公司有没有辞退人家,公司说没有辞退通知书,可能口头说了 “你要是这样就别来上班了这样的话。”
这里先科普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方式
第一种: 自己辞职,没有任何补偿。第二种: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n 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也就是违法辞退,2n 的经济补偿金。
开庭的时候,对方说是我们违法辞退,但也没有证据,也就是没有辞退通知书。这时候法官就问了:你什么时候没去上班的?为什么没去?
他说:受伤后就没去上班了,没人通知他去上班。
其实这个问题,法官是想弄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解除的劳动合同,再根据这个原因看应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很明显,对方没有律师,他也不知道法官为什么问这个问题。
我们第一时间就听出了法院的意图,我们就说:我们也不知道医生让他休养多久,也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岗位也都给他留着,等他回来上班。
这样一来法官就清楚了:公司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是他自己不去上班了,属于自己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如果我是对方律师,我就会说:因为赔偿没谈拢,公司把我辞退了不让我去。
这时候双方都没有证据,法官一般会折中处理,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来判,也就是有 n 的经济补偿金。这个是有案例的: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陕 01 民终 6705 号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说法不一,耐威公司称 2020 年 6 月 12 日,谢嘉莉主动离职。谢嘉莉称 2020 年 6 月 12 日,因为社保缴纳问题其与耐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薛晓冬发生争吵,薛晓冬让谢嘉莉走,谢嘉莉就走了。诉讼中,谢嘉莉和耐威公司均未提供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从而支持了谢嘉莉主张的经济补偿金 5000 元,符合法律规定。
这个案子就能体现两个问题:
一、生活中不是 24 小时都有摄像头的,事情怎么发生的,法官没在现场他也不知道。只能通过证据来还原当时情况,但是很多案子证据都不全,甚至都没有证据。这时候法官就会采用提问的方式从双方的回答中尽量搞清楚当时发生了什么。
二、这时候就体现出律师的价值了,你要能听懂法官为什么这样问?以及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怎么说才是对你最有利的。
一般能够闹去法院的,要不是本身就在适用法律上有争议的,要不就是当事人就想去 “出一口气” 的。法官应该是中立的,不是适用法律的机器,他要衡量社会价值、法律价值、当事人各方利益等等,作出公正裁判,更有极端案例 缺少法律依据时,也是需要根据法律精神、公序良俗来判决的。法官主打 “不偏不倚”,但是律师不是,有人负面评价 “诉棍” 虽然有些恶毒,但是能从功能上体现一些区别,“律师”是有明显倾向性的,他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当事人去攻击对方,伸张诉求,他的目的是可以帮当事人赢得官司或挽回损失;而法官则是要站在正义的一边,有时还需要和稀泥,完成调解。因为法官的角度并不是站在任何一方,而是代表一个更高的价值来裁决的,甚至有时候需要创设“法律”—— 也就是新的法律解释。
法官没有上帝视角,只能凭借你提供的证据来进行判断。你话都说不囫囵的时候,法官就没有办法获得有效信息。就酱。
有条件就请。
没条件自己上。
觉得自己行就自己上。
反正是自己的事情嘛。
在法官无收受贿略、接受关系人打招呼等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下,法官只是处于中立裁判者的位置,公平公正处理双方纠纷的中间人。律师是接受一方当事人委托,帮助一方当事人正确走司法程序,收集证据,维护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免受侵犯,争取为一方事人打赢官司,直白的讲,就是站在一方当事人一边,为一方当事人讲话的人。
因为法官需要听取律师意见,在各方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做出裁判。
你不请律师,从法官角度,很有可能属于 “怠于行使自身的权利”。
你要分得清法官和律师的职能是不同的。法官是居中进行裁判的人,律师则是为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寻求利益最大化的人。法官不可能偏向任何一方,只能对现有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断。如何进行举证,如何提出有利于己方的抗辩意见,都是要当事人自己进行举证和提出法律理由的。
法官和律师的存在不冲突,只是各自的职能不同而已。如果案情简单明了,证据也扎实,可以考虑自己进行应诉。如果复杂的话,还是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士帮你进行论证,因为法官不能跳出来帮任何一方完成举证或者抗辩的。
法官是中立的裁判者,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不能完全了解。如果让法官来帮当事人了解权利义务,并且帮助主张行使,那等于法官参与到这里面来,一方面加重法官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他既是裁判也是运动员,就容易偏离中立,产生风险。
大部分人是基于自己的认知和价值判断,认为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法官是基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证据证明的事实,推论出结论。
当这两套逻辑得出的结论完全不同时,前者总是觉得法官在制造冤假错案,法官也很难解释当事人眼中的对错与法律的冲突。
而律师既可以避免当事人因为逻辑问题而解释不清,又可以帮助法官节省与当事人解释法律的时间,多好~
法官是通过当事人的陈述来辨明事实并适用法律作出判决的人。
律师是帮助当事人理清事实,阐述给法官,让法官能清晰的找到应该适用的法律并支持当事人诉求的人。
打官司犹如一场小小的战役,原被告双方的角逐,取决于上战场的人从战略、战术上是否能组织好作战策略,律师就是这样的角色。
法官并不一定是正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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