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46 岁独身女子昏迷后去世,其个人存款无法正常支付医疗费,保险无法理赔,暴露出了哪些问题?

by , at 21 December 2025, tags : 女士 自己 单身 一个 独身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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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枫冷慕诗 发表

不是无法支付医疗费用,是人已经去世了。

上海独身女子突发脑溢血离世,由于没有法定继承人,其所有的遗产将由民政部门接管,她的远房亲戚想用她的遗产为她买一个墓地,结果却被告知——不可能,顶多给她葬在海里!

听闻消息,全网沸腾,尤其是现在还单身的朋友,他们简直是无比震惊,怎么自己的后事都不能用自己的钱去处理?

为了照顾不了解情况下的朋友,我简单讲一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事情是这样的,上海一个 46 岁的蒋女士,在今年十月份突发脑溢血被送到了医院里,做过重症手术的都清楚,这种手术需要家属签字才能进行,但是当时现场只有蒋女士的一个同事,他并不具备签字的权限。

换做一个普通家庭,这种情况下肯定会给自己的老公,或者父母,再或者子女和兄弟姐妹打电话,反正总会有一个人过来签字,可问题是,蒋女士长期单身,并没有结婚,更没有子女,甚至就连她的父母也早已离去,所以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她的确没有 “合法权限” 的直系亲属。

那怎么办呢?最后情急之下她联系了自己的一个远房亲戚吴先生,至于这个亲戚的关系有多远?目前媒体有两个说法,一个说是他奶奶弟弟的孙子,另一个说是她奶奶弟弟的儿子,总之,属于那种比一般的表亲还要更远一层的关系,在现实中可能很多人和这种亲戚都没有任何联系。

在得知蒋女士住院了之后,吴先生很够意思,他过来就直接垫付了 3 万块钱的医疗费用,咱摸着良心说一下,从远亲的角度来看,这已经很不错了,毕竟你的亲表弟都不一定愿意为你花这么多钱。

但吴先生再善良,也顶不住 ICU 的巨额开支啊,只过了很短的时间,蒋女士的治疗费用就突破了 21 万人民币,而且每天还在以 5000-10000 的速度不断增长,如果不是家里有矿,任何一个正常家庭都顶不住这样的医疗开支。

所以没办法,吴先生就提出能不能动用蒋女士的个人存款来支付医疗费用,毕竟现在人命关天,拿蒋女士自己的钱来救她的命,怎么看都是天经地义的嘛。

但没想到的是,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全都拒绝了他的请求,银行说,虽然蒋女士的存款很可观,完全可以覆盖她的医疗费用,但是她现在陷入了昏迷状态,你没有权限动用她的钱。

至于保险公司那就更有意思了,他们说蒋女士的确有医疗保险,原则上他们完全可以垫付医疗费用,但问题是,也需要蒋女士本人来申请。

反正就是,蒋女士本人不来操作,他们就装作看不见。

也就是说,你明明账户里面有的是钱,医疗保险也买得非常齐全,但在你最需要用钱的时候,却一分钱都取不出来,而且这还不是最魔幻的。

最魔幻的是,到了 12 月份的时候,蒋女士最后还是不幸去世了,她的亲戚吴先生就想着用蒋女士的遗产给她办一个风风光光的追思会,再给她买一块墓地,这样才算入土为安嘛。

可没想到的是,当地的民政部门却告诉他:不可能,顶多给她进行海葬!

听闻话语,吴先生非常气愤,他质问工作人员:自己的后事为什么不能用自己的钱去善后?

工作人员不紧不慢的回复:你如果坚持要承办丧事,那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然后购买墓地的支出也需要在合理范围之内,且后续的维护费用也应该由你个人承担,至于申请之后有没有通过,什么又叫合理的支出范围,那都要等有关部门走完流程。

也就是说,蒋女士自己的遗产,在她去世之后,甚至不能自由的给她买墓地、办丧事!

这就是这件事的完整过程。

这个新闻曝光之后,全网沸腾,因为它打破了很多人的思想认知,之前国内很多年轻人,他们想着,不结婚自由自在,等自己老了之后,可以请一个保姆,或者买一份保险,这样就能保证自己的晚年生活,但蒋女士这件事,至少暴露了两个恐怖的真相:

一个是某些疾病愈发的年轻化,你看蒋女士才 46 岁,算是年富力强的年纪,可一个脑溢血就直接带走了她的生命,这打破了很多人对未来状况的认知,之前他们以为自己最起码要等到六七十岁才会面临这些问题,时间还很充裕,但现在看来,三四十岁我们可能就要规划后面的事情了。

第二个是请保姆、存大量的钱、买各种保险可能无法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因为一旦我们陷入昏迷,那这些财富我们就失去了支配的能力,如果通过法律程序去走流程,可能流程走完了,自己人也没了,这个问题就非常棘手。

我知道听我说到这里,有些人就非常反感了,他们认为,你又在制造焦虑,不就是想用恐惧来逼着我们结婚嘛,我说句实在话,你是否结婚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也懒得去劝你,我之所以聊到这个话题,是因为蒋女士这件事给了我一个启示。

你看中国现在单身的人数有接近 3 亿人,现在的 80 后、90 后很多都是独生子女,至于 00 后,很多早就做好了不婚不育的准备,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对吧,那对于 80-00 年代出生的这代人而言,一旦他们的父母未来去世,他们又是无配偶、无子女的状态,那有朝一日,他们因病住进了医院里,陷入了昏迷,那是不是会有很多人面临和蒋女士一样的困境?

现在蒋女士这个事大家觉得是一个重磅新闻,再过 10 年 20 年,可能这种事在全国各地就到处都是了,大家都不能用自己的钱给自己治病,也不能用自己的遗产给自己买墓地,如果这种事情未来注定会广泛出现,那我们普通人又能做些什么呢?

我尊重每一个人的选择,所有人都可以选择不结婚,但是我们也要为自己的将来稍微考虑一下啊,如果没有了法定继承人,那我们如何才能解决未来可能遇到的困境呢?

我个人有两个建议:

第一个建议是大家可以找一个意定监护人

什么叫意定监护人?就是在你年轻的时候,就找一个靠谱的人,至少是你信得过的人,他可以是你的表弟,也可以是你的同学,或者是你的同事,反正,一定要你认为靠得住,然后和他签署一系列的协议,让他在你失去了移动能力或者陷入昏迷的时候,有权限动用你的银行账户来救你的命。

或者说你谁也不相信,那也可以找一个机构或者组织,然后让律师或者政府机构作为公证人,在他们的监督之下,让某个组织成为你的意定监护人。

总之,你一定要在自己的年轻,清醒的时候就给自己找好退路,提前约定好,在特殊情况下,谁能动用你的钱去干什么事情,对于现在的独身人士来说,这一点非常重要。

第二个建议是,大家一定要有自己的圈子。

大家可以不和亲戚联系,也可以不结婚生子,但是一定要有几个日常保持联系的朋友,或者同事,因为从日本的经验来看,他们每年有好几万独身人士莫名其妙的死在了家里,有一些甚至不是非常严重的疾病,只要有人及时发现就能救命,但就是因为无人发现,所以错失了自救的良机。

所以对于现在的很多人来说,保持一个稳定的社交圈子很有意义,他们会在你突然消失的时候意识到你出了事情,可能在关键时刻帮到你,总之,一定不要成为那种彻底宅男,完全不出门的边缘人士。

当然,我非常清楚,像蒋女士这样的事情,只靠我们个人注意是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还是需要国家出面,在法律和流程方面发力,完善对独身人士的社会保障工作,毕竟未来独身人士也是社会很大的一个群体,他们的权益也需要得到保障,但目前来看,法律和流程的优化肯定有一个过程,我们自己提前未雨绸缪做好准备,才是最靠谱的选择!

知乎用户 浪漫野猪突击手 发表

我身边的一个女性朋友,三十大几(具体没敢问),非常独立,不婚不育,天下男人都可以滚这种。

因为她确实有这个能力,经济尚可,有车有房,性格强悍。

工作上合作过几次,三观一致,臭味相投,所以我俩的关系从生意伙伴升级成了比较好的朋友。

好吧,主要是她人长得漂亮。

一次她给我打电话,语速很快,声带哭腔且言语错乱,核心思想是她想立刻见我。

话里有点托孤那味,但一想不对,她孤家寡人,有啥孤可托。

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我匆忙开车赶去。

到她家我定眼一瞧,盲猜她是犯耳石症了,而且是非常严重那种,大家可以自己去搜搜这个病。

为啥我能猜出来呢,因为我同事得过,在公司加班时犯得的病,症状一模一样。

就晕的根本站不起来,吐得天昏地暗,能摸到手机找到我的号码算她竭尽全力了。

于是我赶紧背她下楼,扔车后座上一溜烟跑到了最近的医院。

我拿她身份证,找科室、缴费(我垫的)、挂号、排队见医生,一条龙服务。

忙活大半天,又是上仪器又是吃药,终于缓解了。

那天她一反常态,也不独立了,也不牛逼了,非常脆弱,抱我胳膊,我走哪她跟哪,让干啥干啥,无条件信任我。

不然还能咋的,她还能依靠谁。

所以忙活完送她回家,晚上她死活不让走,这是真病怕了。

我给她科普半天,说上了仪器复位就没事了,又吃了药,睡一觉就好。

哄了半天我才脱身,并承诺她可以随时找到我。

开玩笑,晚上我和朋友早约好了酒局了,孰轻孰重我还拎得清。


只要是人,在得病这种事上,内心感受都差不多。

需要陪伴,需要照顾,需要安慰,甭管你性格多刚强,经济多独立,但凡得过那种自己下不了床的病,一次就明白了。

人教人一万次不会,事教人一次就懂。

残酷的是,每个人早晚都会得这种病。

年轻时还好,能吃能喝能蹦跶,所以这时你和她说啥都不信。

人一般都是从 40 岁开始,就会体会到肉体衰老的强大且不可逆的力量。

腿脚没那么灵便了,小毛病越来越多了,体检单上的 + 号与日俱增。

但到了这个年纪,你再去找一个可以托付终生的伴就非常困难了。

年轻时欠的债,年老时都得还。

很多人嘴上硬,说老子还就单身了,得了大病就去死。

实际上你去医院转一圈就明白,人这种动物求生欲一个比一个强,真得病了一个比一个急。

疾病一视同仁,有人照顾大多数病都能治好,没人管你中等疾病就能把你送走。


后来我这朋友康复后请我吃饭,千恩万谢,我大手一挥,小事一桩,不必挂怀。

我问她为啥那天找我,你不是有好闺蜜吗。

她神色黯然,说别管平时玩的多好,真出事了女性朋友没一个靠得住的,打了几个电话,也就我来了。

我听得非常郁闷,猛喝杯中酒,恨不得对瓶吹。

但最让我难以释怀的是,我给她垫的医药费到现在她也没给我,大几百呢。

知乎用户 精神病院王主任 发表

蒋女士终究没有能熬过去。上周第一次看到蒋女士这个 case,没有替她感到悲哀。反而是替她的远房表亲感到悲哀,一个只在家族聚会上见过一面的远房表亲,因为临时受托,不得不被迫卷入了对另一个几乎完全是陌生人的临终照顾。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远房表亲完全是义务,自费替蒋女士跑前跑后。说句理性到没人性的话:如果选择了孤独,不管是主动选择还是被动选择,那么也请一定选择孤独至死。不要一边自己享受了大半辈子的自由洒脱,人生的最后一步却只能在毫无任何协议的前提下麻烦一位陌生人。

知乎用户 怒火中烧 发表

这件事告诉我们,单身别买保险!

单身别留大量现金!

单身一定要欠款,贷款,甚至背债!

因为你有钱,遭人恨,但你欠钱,没有人想你死!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国家不保护单身人士,不管是法律完善度还是人文关怀方面!

单身人士必须靠自己!

我现在买东西,反正都选择无息分期,就算一次性能付清,我都要故意欠银行钱!

隔壁日本不是经常说什么意外去世,遗体发现不了吗?

现在好了,只要我欠银行的钱越多,银行就会越早的发现我!

最迟三个月,最快第一个月它就要来找我了!

这简直美滋滋啊!

知乎用户 学习使我快乐​ 发表

1 支付医疗费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她能叫人签字说明她当时意识清醒,她把存款作为押金交到医院账户就行了,反正人活着钱没花完会退回来,不够治就认倒霉吧,现卖房子也来不及啊

2 我比较在意手术签字需要家属来签,随便一个亲戚就行,结果到银行保险就不认了,只认直系亲属,我请问呢没有直系亲属是不是这个保险就报不了?还是说最后作为遗产街道美美继承了?这个时候街道又好使了?

3 公说公有理,我就一个疑问,作为独居人士她为什么不能自己签字决定自己医疗方案?如果医院只认亲戚,那为什么后来街道可以擅自把她转到民营医院?这个时候亲戚又不好使了?还是说她亲戚也同意?

4 民营医院医疗条件没有公立医院好,街道在她死亡这件事儿上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她表弟作为她之前指定的医疗监护人可不可以代她追偿?

5 网上说她亲友垫付的医药费不能算做借款,拿不回来,是真的嘛?依据的是哪一条法律?如果这样的话,以后独居人士入院岂不是要等死?

6 现在全网都在讨论墓地,关于她是否得到充分的治疗已经没人关心了,希望街道可以站出来公布她死亡前的医疗过程

知乎用户 玩吾伤智 发表

遗产根本就不是重点

重点是抢救期间不让取她自己的钱救她,远房垫付的治疗费,拖到亖了现在来收遗产了还不给远房丧葬费

知乎用户 神熊太保 发表

首先,我觉得立啥遗嘱也没用。真出了事,银行 / 保险公司认不认这些文书,是个问题。即便认,可能也需要复杂的认证流程,所谓黄金抢救时间早就错过了。其次,如果我身边的朋友来委托作为 TA 的监护人,我会拒绝的。因为我无法判断 TA 是否有负债,是否与其他个人或机构有民事纠纷。如果我贸然接受了 TA 的委托,是否会影响我自己的生活。再则,即便所有的法律程序都健全了,蒋被抢救回来了,那又怎样?后期的护理、生活谁来照顾?网友说可以进专业机构啊,可以请护工啊。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护工,只要你没家属,蒋一样是命不久矣。一个老太太在养老院被欺负,无奈之下雇了四个壮汉假扮成他儿子,每月来看她一次,养老院就再没敢欺负她。别跟我提什么契约精神,法律条文,这就是人性使然。最后要说明的是,任何一个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选择去承担后果。蒋既然选择了自由,那必然要接受自由的代价。古代皇帝为什么重用太监,因为无后就无法形成利益群体。太监在执行皇帝的意志时为什么能残暴狠毒,120% 的去执行,也是因为无后,所以无所顾忌。历史上无论多么权势滔天的太监,只要皇帝一句话就可以把脏手套丢进茅坑里。现代社会的独身平民也一样,两腿一伸财产归公。一笔财富的持有主体且是唯一主体没了,那这比财富你说归谁?有说归亲戚的,那如果亲戚拿了钱不给你风光大葬,你能怎样?很多人的心态就是即便不给亲戚也不能便宜给民政部门。其实民政系统是给死者最后的体面兜底。很多死囚早就和家人断绝了关系,枪决后由民政部门安排火化,很多孤寡老人和五保户,尤其是烈士遗属都指望着民政系统负责生老病死。所以说,财产由民政部门接手是最合理的安排。最最后,劝大家明白一个道理:人生是个旅程,活着就是尝尽人间百味,看看沿途的风景。至于死后是否风光,是否体面,跟人生这个过程毫无关联。即便你有后代,三代以后也没人记得你曾来过这个世界。

知乎用户 小张 发表

利益相关:中年未婚

只关注一点:医院有没有因为缺少签字延误治疗。只要人还有生机,尽到了抢救的义务。那就没什么遗憾的。

一旦脑死亡以后,任何事都和死者无关。有呼吸心跳的皮囊没有存在的意义。

单身也分很多种,蒋女士看起来很像是 “自杀式单身。” 对这种猝死没有做过任何准备。应该愿赌服输。这种局面说明她或者很通透,或者很糊涂。总之没有陷入红尘俗世。

如果她是活的通透,“朝闻道,夕可死矣。” 这种方式走的没什么遗憾。她与这世界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不会再对她有任何反馈。所有追思活动,对她本人都没有任何价值。她在临终前意识尚清醒的阶段应该是平静的。早一点离开人世间,没去经历身体衰老,尊严逐渐丧失的下坡路,也是一种福报。

人活着,只要对得起脑死亡之前的时光就可以了,任何为脑死亡之后的事情筹谋,都会拖累生命的质量。

如果她是活的糊涂的,自己要承担自杀式单身的后果。来不及办的事也没必要拖累活着的人。比起遗产充公这件事来说,遗体归于尘土才是事物的本质。糊涂的人,早一点死,也是解脱。

所以我更关注治疗阶段的问题。不希望被死后的仪式和套装裹挟,永远都要记得活人才是地狱,死人不会说话。恶鬼都在人间,天堂和地狱并不存在。

国家要吃绝户也没什么不好的,换谁不是吃绝户。民政还要出钱收尸没遗产的失独老人。有遗产的人就当为那些国家兜底收尸的人平帐了。

蒋女士单身熬过了器官新鲜的年纪,但也迎来了疾病缠身的年纪。中年单身群体的资产没必要积累太丰厚。多了都是负担。应该把钱多投在自己的健康上。独身的人能更早的意识到欲望是无底洞。能更好的滋养自己的灵魂。

至于题主说的政策,我反而认为不应该考虑蒋女士的追思会和殡葬。而是要慎重考虑各项政策是否会引发单身群体的生命危险。任何一项决策变更,都很容易造成单身群体被 “提前吃绝户”。死后被挫骨扬灰与我无关。命悬一线时不能用自己的钱抢救自己,会很绝望,但活着时被人打算盘更可怕。

知乎用户 那么可以的 发表

有什么问题吗?她是独身人士,那她死了,什么医药费,什么保险,在她死的一瞬间,就一了百了了。财产归公,完事了,遗产官司都不用打。

知乎用户 寰宇视野 发表

其实没什么办法,人孤独终老最后结局基本无解。

人不是突然老了,而是一点点的失能。

我有一次在银行办事,看见一个非常老的老人来办手续。

整个过程非常费劲,银行的大堂经理整整指导他一个小时。具体业务我记不清;排队过程中老人家还睡过去,错过了号。

旁边一些人说,这么大年纪,非要自己来办,让儿女来办吧。

倒是大堂经理见多了,恐怕是儿女指望不上了吧。

即便有养老金,有足够的钱,可是突然间一些莫名其妙的手续就卡主了。

我的父母老了,和我住在一起,他们还算头脑清醒。

但是我知道,要是没有我,他们会被卖保健品的收割,会被卖玉石的收割。

会病了,去医院都不能找到正确的楼层。

实际上就是这么残酷,人老了只有自己的儿女靠得住。如果有钱没有儿女,那基本上就是韭菜了。

因为他们遇到事情太容易被拿捏了。

所以我认为任何社会层面的救助都是无济于事。


至于怎么办,单身的各位,我建议还是要有家庭,要有子女。

甚至我可以有一个暴论:

哪怕你找一个不靠谱的人,只要有了孩子,你只要养着这孩子,不管他品性如何,哪怕他品性恶劣,他也会给你出头。

有人欺负你,他也会帮你讹对方。

我们这有个养老院,有个退休的老师,自己进养老院了,跟院长说,他有钱,有退休工资,但是他得到儿子不是个东西,所以他住进养老院,如果你们照顾不到位,你们就会知道他儿子有多不是东西了 ···

所以有没有才是问题的关键,至于好坏,一点也不重要。

其次,还有根本层次的原因,为什么说社保重要呢,你 留一大笔钱养老,OK,你那不肖子孙希望你早点死,但是你每月有社保发的那点钱,他们反而希望你多活几年。

实在没办法,单身的一个人的,早做准备吧。

指定一个亲属吧。

有些朋友说,到了那一天自我了断,问题就在于,到了那一天,你可能没有能力自我了断了。

人老了,只需要给自己留下一些医疗费,留个一二十万,治不好,那就认命吧。

不过也不用担心。

大部分单身的人,其实在四十岁的时候已经死了,只是拖了几年才断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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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洛阳小散户 发表

其实还好吧,昏迷直接去世,这简直就是不婚不育人士的最佳结局啊。

该享受的都享受了,临终不吃一点苦。

虽然 46 是年轻了点,但是直接昏迷了,多少岁都无所谓了,没感觉就没了。

反正我是挺羡慕的。

知乎用户 王老实 发表

对本人来说,死的那一刻就已经结束了。所谓身后事都是别人的事,具体是扔海里还是买墓地都没什么区别。

其次,成年人的世界,做出选择并承受结果就可以了。至于吃瓜群众觉得这个结果不好或者可怖,那你不要这么选择就好了。

知乎用户 肥宅 发表

十几年前还有人提问《丁克主义盛行,国家该如何应对?》

记得当时最主流的回答是 “等第一批丁克的老了没人照顾就好了”

如今这位蒋女士就是最好的例子,也是最好的榜样。

国家巴不得高收入人群丁克,死后财产都能充公,然后投入到真正值得投入的人群。

蒋女士的遭遇虽然很不幸,但她是一个合法的用来敬猴的鸡。

但话又说回来,葬海里实在是有些过分,(注意,是葬海里,不是海葬,) 很难相信说出这种话的人能有足够的道德不去中饱私囊。

依我个人看法,就算相关规定修改也应该修改成丁克人士除非有立遗嘱,或有直系亲属,否则默认政府的遗产购买公墓下葬,在清算其相关债权后遗产转交专门的部门成立基金来为丁克人群办理丧葬和充实国库,不应该让方便舞弊牟利的部门或个人来处置。也能有效杜绝民间某些人吃绝户的陋习。

但是相关机构卡当事人治疗费用是绝不允许的,这才是真正的法律漏洞。

备注一下,此公墓非彼公墓,我所谓的公墓是骨灰压方块挖坑埋纪念碑下面,占地面积小,30 年自然降解,反正 30 年后丁克也就没认识的人了

知乎用户 刘雨林 发表

这才是开始,政策还没考虑这种事。现在不婚无子的人几个亿,过二三十年等死亡大爆发了,谁知道哪个高层套间死了多久,政府是不可能管的过来,最后形成一套从家庭人工智能上报到收尸到实体财产和虚拟财产处理的一条生机蓬勃灰色产业

知乎用户 章小弟 发表

感觉大家对死者的遭遇很关心,难道没有人关心那个无辜的吴先生吗?

人家垫了 4W 大元呢,这才是中国好远亲!!!

逝者已逝,多关心一下活着的人怎么退还这 4W 才是正事,这才是应该关心的,否则轮到自己连个垫钱的人都没有。

知乎用户 瘦马 发表

民政局想传递的信号是:让你不生孩子,看看这就是下场。

知乎用户 大衮​ 发表

我年轻时候亲眼见了出版专署与文化局,为了抢网络游戏的出版权大打出手,导致当年的网游被两边一起殴打,你一边孝敬了,那边少了,那么那边就要卡你

未来民政局,街道,居委会,三家抢遗产打出脑花也是在老龄化少子化的上海必然出现的

知乎用户 文明认同 发表

我们现代社会也要有自己的吃绝户。

都定义 “吃绝户”,我也定义下。死了财产无人继承,不是给了亲戚就是收归国家,甚至是银行。

你我都是从活人看这些,从死人的角度看,你我就像小丑,一切都无所谓了。

知乎用户 第二个知乎号 发表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如果不婚不育,就最好不要存大量资产和现金,甚至最好背债,你的债主可能会比你还想让你活下去。

人死了钱没花完确实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

知乎用户 刘斯塔克 发表

太棒了,这件事儿解决了一个大难题:往后几十年人口老龄化严重,再加上都不生孩子,医保社保账户里没钱了怎么办?

现在解决啦,有孩子的等着吃绝户就行了呗~

从古至今,从来没有出现过如此大规模的、对婚姻和生育如此恐惧的绝户人群。这些期货死人的财产,如果死前挥霍掉,那就可以拉动社会市场经济,提振消费;如果死前没花完,遗产还可以填充医保、社保——毕竟,一个人一生的积蓄 + 资产,怎么也能抵上 10 个人一辈子缴纳的医保 + 社保的总数吧,这样的话,只要等这批期货死人顺利的嘎掉,他们的钱补充到医保社保账户里,就盘活了哈哈哈。

果然,总有办法的。

知乎用户 柏拉弦 发表

我们不是老了才会死,而是随时都会死。别存太多钱,及时行乐,做好随时会挂的准备。死后的一切,已经不再重要。

知乎用户 可可菠萝 发表

这种事情,我敢打包票是隐瞒了部分关键真相,然后到网络上带节奏说民政部门私吞蒋女士财产。因为见得太多太多了,最后无一不是反转过来。而且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为政府私吞这笔钱,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还担风险,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谁愿意做?但凡你符合政策和规则,人家巴不得你把钱拿走。不让你拿走的,一定是各方面都不符合条件。

知乎用户 专业挖坑埋自己 发表

看过了,各方都没毛病。这个能热搜就仅是被 “新闻学” 手法描写美化了而已。

银行没有户主本人委托授权书和公证书,没有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肯定是不能给钱的。谁知道你取钱是要给户主治病救命啊,还是要骗钱卷款跑路啊,你要是跑路了户主康复后银行该怎么交代?这里无非是新闻学无限放大了亲戚的 “善人” 设定,现实中,这种善人真的多吗?

当然保险公司同理,你随便一个谁谁谁来办我很难办啊,人死了按照死亡赔偿条款赔就是了,受益人给继承人。

民政部门更有道理了,买墓地合理之处是认可的。还得是合理支出,有法定继承权的一大家子都得为了遗产打得头破血流法院都得走到二审,你一个 “外人” 来申请他人遗产来所谓“给逝者买某某”,这个能不万分谨慎吗?

所以,新闻编辑,对于第三者带上了非常 “预定善意” 的笔法(动机存疑),来扇动舆论。。。嗯。。。

知乎用户 东方多 totdddd 发表

很正常,独身死了,没有直系亲属动用她的财产,其他人动,谁知道是不是发死人财?银行保险都是优先维护自己利益,没毛病。但银行保险一般都有个 “紧急联系人”,联系不上他们就无责。

按最近美国流行的说法,就是她到达了 “斩杀线”,在美国是房产财产工作,在这边就是 “独身” 无父无母,无孩,无兄弟姐妹

你不能把锅甩给朝廷,让全社会为她自由选择的 “独身” 买单,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最终她的财产收益人是谁,谁就承担。

最终受益人法律规定是最终是国家,但资产 “不知不觉” 躺在银行保险里面,谁说不是一种 “瑞士银行” 呢

在大规模社会实践中,让作为最终受益人的 “国家”(或具体到某个朝廷部门)去主动发现并处理每一个分散的、无社会联系的个体遗产,面临着几乎无法逾越的障碍:

1,信息壁垒与成本:民政部门并无自动获知每一位公民死亡状态的法定义务和能力,也无权随意查询公民在各大金融机构的资产。建立并运行这样一个实时监控系统,行政成本将极其高昂。

2,“社会买单”的另一种形式:主动搜寻体系本身就需要耗费巨大的公共资源(即全体纳税人的钱),这本身也是一种 “社会买单”,且可能比处理那部分最终被发现的“沉睡资产” 成本更高。

3,隐私与权力边界:一个有权随时核查公民生存状态和财产状况的国家系统,与个人隐私权存在根本性冲突。

所以,大概率最终受益人是银行保险?!?!然后他们又不承担任何责任,我艹了

知乎用户 城闭喧 发表

难道就我一个人觉得这不算是悲剧吗?

单身,46 岁,住在上海,存款颇丰,嘎巴一下没了。

这怎么看都不像是悲剧。

确实钱没花完挺遗憾,能拿出来付医药费的话,可能会活更久。但是得了一身病,以后插管子延长时间也是垃圾时间。

以前亲戚总说,你不结婚了老了怎么办,光年轻时享福了,老了可就遭罪了,到养老院都得遭人欺负。

所以你看,不是每个人都能活到老的,这问题不就没有了。

等人老了,身体方方面面都不行了,有再多钱也感受不到快乐了。

你笑她才 46 岁就走了,但人家是享完了福走的。人家住在大城市,有钱又自由,更没有各种乱七八糟的关系消耗自己,我是真不觉得她有啥悲剧的。

唯一的瑕疵就是钱没安排好,钱这东西就应该像车里的油一样,在车坏的时候正好耗干了最好。

至于死后的事情,就都无所谓了,烧了埋了丢海里还是喂狗,其实都无所谓的,墓碑葬礼什么的更是无聊繁琐。

身体本就源于万物,不过暂时的聚合,散了便归于万物,以任何方式都没有区别。一切仪式不过是活人的自我安慰罢了。

我觉得人活着,就应该时刻尊重自己当下的感受。有的人喜欢人多热闹,喜欢满足自己的仪式感,也有人喜欢安静,喜欢没有那么多乱七八糟的关系。

那么就听从你自己的感受。

不需要害怕,不需要时时刻刻想着未来,准备未雨绸缪,更不需要担心什么老了,死后的事情。

人生无常,如果需要依靠任何外物来带给自己安全感的话,那么你所依靠的一切,都可能在下一刻消散。

所以不要为未来而劳作,而经营人生,而透支当下。

而是时刻以当下的感受为标准,是给自己当下的人生多维度的支撑,给自己强大的感受力和舒适快乐的体验。

人生本没有公式,没有任何一定要完成的事。

别恐惧,别屈从,别浪费了你生而为人的自由。

不是成百上千的人,一起指着一个人说,你看那个人多惨啊。

她就真的惨的。

惨不惨只有自己知道,跟站在哪边无关。

知乎用户 白面书生 发表

丁克,不婚主义的人很少考虑到这种情况

他们都觉得自己能活到七八十岁,到时候找个护工或者安乐死就行了。

现实是很多人四五十岁得了一个看起来不大不小的病

因为无人关照或者不太注意,最后一命呜呼了

知乎用户 Arsenius Lane 发表

先说结论:这不是 “某个倒霉人”,是制度在对整整一代独身者说——你在失能之后,默认是无人代言的。

真正卡住她的,不是 “没钱”,而是三件事:

  1. 无近亲属,手术、继续治疗、转为姑息治疗这些关键决策,谁能合法签字?

  2. 银行和保险,在没有 “本人 / 法定监护人 / 法院文件” 的情况下,不敢放一分钱。

  3. 她去世后,因为无配偶、无子女、父母早亡、也未立遗嘱,遗产按照《民法典》“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的条款,进入民政系统,由国家接收。

所以,从社会制度角度看,这是:“现实里已经有大量独身 + 碎片亲属网络的人”,但我们的法律、金融、医疗流程仍然默认每个人背后总有一个家庭,可以自动承担 “监护人 + 决策者 + 付款人” 三合一角色。

这是制度黑洞。

对 70 后、80 后这一代中国城市独身者来说,早年个人思维被灌输的大概是:

  • “养老 = 靠子女 / 靠家庭”

  • “遗产 = 留给家人,不太需要提前设计谁来帮你动钱”

  • “立遗嘱、立监护、做预先授权 = 不吉利 / 离自己太远”

也就是说,从思维惯性来说很多人从来没有被训练去想一个问题:“如果我 45 岁突然昏迷,而我没有配偶、子女、父母,那所有要替我做决定的人从哪里来?”

所以,哪怕在今天这个独身比例、离婚率都上来的时代,在大部分人的概念里,“意定监护财产授权预立医疗决定” 这些词,仍然是不存在的选项。

如果我们要求已逝者 “应该早点做准备”,其实是要求一条从小就在“有家人兜底” 的成长环境和场域里被刻出来的自我意识,突然、逆着自己的历史思维惯性,去主动设计一整套失能预案。

从动力学上讲,这是极难的,除非社会整体环境改变:例如法律、媒体、社区服务把 “提早立监护 / 授权” 变成常识,就像买医保一样自然。

再叠加一两次高传播度事件,刺激大家集体思维更新,比如这次逝者的新闻,把一个原本没人注意的风险抬到了前台。

所以,这个悲剧故事一半是 “个人 没时间或没能力提前做功课”,另一半,是整个社会环境在很大声地暗示大家 “你不需要为自己的失能负责”,但现实已经不是这样了。

几个相关结点部门:

  • 医院:

命悬一线时,护士、医生、院方其实已经在尽力抢救,后来也确实帮她做了手术,只是后续高昂治疗在 “谁来签长期同意书 + 谁来持续掏钱” 上卡住。

  • 银行与保险:

它们夹在 “防诈骗、防内部责任” 与“救命、善后”之间,只敢机械执行 “要本人或法定近亲属 / 法院文书” 的流程。

  • 民政与法院:

他们理论上有能力通过 “申请监护 + 公共监护 + 处理无人继承遗产” 等机制接盘,但现实中程序繁琐、时间跨度长,跟 ICU 的抢救节奏完全对不上。

不是某一个部门 “坏”,而是制度设计里压根没把‘失能的独身者’当成一个需要被正面服务的对象。所有节点(医院 / 银行 / 保险 / 民政 / 法院)各守各的合规,结果拼装出来的是一个对这类人极不友善的整体结构。

这是典型的:节点责任被拆得很碎,结果每个人都有理由什么都不做。

**我不希望逝者的悲剧,导致叙述把情绪挂在 “个人选择” 或“部门无能”上。**这是制度和社会环境与人口结构变化之间的错位,以及在关键节点上的 “没人负责整体” 的空白。

题目中国外哪些方法我都看了,国外确实更早搭好了成年监护 + 公共监护 + 预授权这几层安全网,所以平均而言独身人群在失能之后被完全卡死的概率更低、救火方式更多。但 “无人代理、资产暂时动不了、医院左右为难” 的个案,在他们那边依旧存在,只是社会正在用各种补丁去降频率。

而个人层面我们又能做什么?

结合现在的法律环境和实务,比较稳妥的方向大概是:

尽早做好受益人 / 受益安排:

商业保险写清楚受益人,尽可能指定你信任的人或机构,而不是默认 “法定继承人”。

考虑意定监护 / 授权委托(有些地区已经在试点,把 “成年后监护人” 预先写好):

找一个你信任的人(即使不是法定近亲),通过公证 / 司法确认的方式,让他在你失能时有法定代理资格。

把 “身后事” 和钱拆开:

比如通过遗嘱、公证或遗赠安排,明确谁负责你的善后、用哪笔钱、按照什么标准;

避免你走了之后,所有人都只能看着你的账户干着急。


真正让人害怕的不是死亡本身,而是在你还活着、只是暂时失能的时候,你辛苦几十年攒出来的一切,既不能帮你多争取一点生的机会,也不能在你走后,按你的意愿给你留一块体面的落脚地。

知乎用户 Tang​​ 发表

在这个问题下大开眼界。有的人不信配偶、不信子女。但信什么 “社区互助计划”“单身互保联盟”……

以后老了就卖他们保健品和 P2P。

知乎用户 石二郎 发表

死吧。

银行把钱给吴先生,这女人醒了不认账,告到法院,法院会认为吴先生没资格动用她的钱,最后银行得赔。众所周知,中国银行亏一分钱职员都得下岗,所以银行不给是对的。

(但是中国任何银行的领导贪污都几十亿起步,这事款项最后都追不回来,是世界贪污案的奇观)

银行不给钱,大家都说银行没人性。

所以这钱呐,别想了,好好死吧。

知乎用户 知行贰心 发表

人死如灯灭,尤其是没有社会关系的原子,如果遇不到良人善心,终究会被社会吃干抹净,我说个相反的例子,精准扶贫的时候,我外婆家对面山上有个老婆婆,八九十了,无儿无女,老伴也走了,为了让她老有所依,村里就让另一个待业的妇女,每个月开 1000 块钱,让她每天抽时间去老人家里打扫一下卫生,带点饭过去,一直到老人离世,这算是有人道主义精神了,但也是因为照顾老婆婆实际花费很低,所以有组织愿意出来承担,但像文中阿姨这样涉及到巨额开销,很难有人或组织出来为一个将死之人埋单,就会踢皮球了

知乎用户 三毛二 发表

远房亲戚没继承权,医院怎么就认可亲戚的手术签字权?

最后财产归政府,可手术需要签字担责的时候政府在哪??

后事还是亲戚给办的

传统农村吃绝户都没这么无耻,族人起码给人收尸

嘴上一套 实际又一套

干活的时候没人,吃肉巴巴跑来了

知乎用户 abioiye 发表

政策再合理,也是有空子可以钻的,因为就是有人会削尖了脑袋干这类事情,规则是防君子防不住乐色的。

之前有个友人,无儿无女的亲姑妈突然过世,去世前正在打算给他办理一部分遗产转赠,口头协定好了,但是没来得及走文件正式签字。

人一过身,其丈夫就立马切断女方的亲属往来,这个丈夫是他姑妈 40 多快 50 才找的老伴,之前婚姻是有子女的。

人在时听友人说,男方脾气非常好,百依百顺买大烧一手包办,而且也经常带他一起出去吃喝,姑妈是打算把侄子当半个儿子处理的,而且男方对于侄子半过继是完全清楚一起协商过的。

但可惜没来得及落实成文字,那身后处置伴侣权利就高于一切了,其他所有法律上都不认的。

结果就是我友人和他爸,只通过奶奶这一层继承了一部分现金,其余所有都被男方拿走去补贴个人子女的未来了。

最可恶的不是说这个伴侣生前生后两张面孔,而是男方是家境殷实的主,不缺这仨瓜俩枣的,比这个无儿无女小康而已的姑姑富有得多,在顶顶市中心有独栋物业的,但是人一旦为了子女倾斜,处理手段就怎么都不嫌难看不会嫌多的。

既不尊重生前嘱托,也没有给女方家庭留再见一面的余地,这就是不预先做好处置当下的现实了。

法只能管规则下的分配,但若当事人自己没有做好准备,那身后事只能是任人随意打扮,反正也就是再分配,不存在永续,最后就看是谁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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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义务把完整细节全部讲透的哟~评论典又典的通过网线揣测当事人并立即黑户的用户们,祝福你们生活里全是这样典中典的遇见哟。

另外我这个友人的事,人家是有亲属常往来的,不是孤寡生活。而且姑妈突发脑梗去世时不过刚刚 5 张多,身前也没有任何异样,纯突然,凭什么要人家立即签文件,什么事情不是循序渐进的办?先讨论协商,然后整理程序,再签署文件。一讲一谈就签?在何处何地有见识过这样速度的交易和互信?父母子女间还拉扯不清了,爹妈的兄弟姊妹那么好操作???你操作一个我看看。

哪怕新闻里报出陌生人给孤寡老人养老得到回馈的,哪个案例不是持续关怀 10 年以上的???你当是 “家政保姆” 独自上门照顾老人,一个月迅速 “处理” 干净啊??

像新闻中这样的纯单身无亲属可挖掘,我个人觉得其实无所谓,怎么分配都行,反正也销号了,带不走摸不着,有什么值得讨论的吗?资金去到哪都是参与再流动,至于是流向社会再生一些益处,还是流向个人肥 ta 的钱包,我倾向于能为社会做一些有益流动,意图是好的,但是否能把握好,谁又能真实晓得呢?

至于我讲这个案例,仅仅是想说有资产需要身后处理的各位看官们,尽早做好安排总不是坏事。

知乎用户 会飞的鱼 发表

这个话题下的很多回答,都隐含了对独身、丁克等人的 “恨意” 啊。

按理来说不该啊,她们死就死了呗,与你何干? 更何况,死后财产还归国家,对社会有贡献。

虽然我本人也是觉得人必须要有孩子,因为以大多数人的心理承受能力,都是需要孩子来填补其空虚而无聊的一生。

但,如果仅仅只是为了在自己遇到突发状况的时候,有人来给自己处理后事,那大可不必。 因为投入产出太过炸裂。

就像是买火灾保险一样,这个保险是不是有必要? 当然有,但也要考虑价格,要是每个月保费是你收入的 10%,这投入产出比,谁会去买?

知乎用户 万物皆可让子弹飞 发表

莫名想起来你怎么看待全球变暖

一个高赞回答:纸醉金迷不带我,全球变暖却怨我。

自己爽了二三十年,最后出事了, 都是别人的责任。


兄弟们猜一猜,再过几年能看到这样的新闻 “某市 45 岁独身女子昏迷被送医,治疗完成后,拒绝支付其同事 / 朋友 / 医院 / 银行 / 陌生人所垫付的医药费,昏迷时产生的债务应该由本人承担么?”

知乎用户 孤独又狂野 发表

如果这位女士的钱他表弟可以动用,表弟把钱卷走,谁来负责?

我们从小到大接受的教育很全面,但惟独老师没给我们讲人性,因为没办法讲,某些老师们自己就吃拿卡要找孩子茬威胁恐吓家长,然后收家长高额红包,上课的时候讲课不讲全,留一部分作为付费内容课下私办补课班。

某些医院的医生也是,收红包,给钱就用最保守有效的手术方案,不给,小手术直接变开胸,从主刀医生到麻醉师,灰色收入非常多,某些医生短短几年全款房产多套,存款 7 位数。

社会就这样,像上海这位没儿没女的阿姨,像秃鹰一样瞄准她的人财产的人多了去了。

很多人年轻的时候没意识到老无所依的可怕,中老年了开始给家里晚辈花钱了,痴心妄想,年轻时过年当着孩子面阴阳怪气的说单身潇洒自由结婚养孩子都傻的时候,孩子可是会记仇的。

除非超级有钱,可超级有钱的人确实不爱结婚,但人家孩子可不少,例如 C 罗。莱昂纳多那样谈了几十个超模女友的巨星,这种才是不婚主义。

很多人,自己长的不行,就喜欢帅哥美女,就他们自己知道看帅哥美女有感觉,不考虑帅哥美女看他们恶不恶心。

绝大多数找不着对象的人,都是因为这一点,一个人自己家里有多少钱,自己收入有多少,这些他们都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知,可唯独对自己的长相没有正确的认知,很多人长的挺磕碜,但他们自己真的觉得自己挺帅挺美。

随着时间的推移,择偶标准不合理盲目自信的 “不婚族” 们因为长的不行、身材不行、家里没钱、自己收入也低,沦落为大龄单身青年了,年轻的优势不在了,即便是放低姿态也彻底找不着对象了,又开始在网上宣扬单身自由,可以插画瑜伽下午茶旅游,好像结婚的人都进监狱了,这些娱乐项目不能玩了似的。

真没必要这样,人性的丑恶多跟爸妈交流交流就行了,爸妈是过来人,他们身边也有找不着对象的,过的多惨一看便知。

年轻时不懂,时间会给天真的年轻人上一课,如果没结婚没孩子,不需要等到老年,中年基本就完了。

只有爸妈才会关心自己的孩子没对象没结婚,可忠言逆耳,好话都不好听,一般朋友同学说话好听,“你条件好找对象可不能凑合,一般人可配不上你。” 这种甜言蜜语害人不浅。但是对关系一般的朋友来说,别得罪别人,说点别人爱听的话挺好,反正孤独寂寞,各种需求得不到满足这种事跟他们没关系,混到上海这女的中年脑出血也跟他们没关系,不结婚才好呢,还省随礼钱了。

为什么父母都希望子女找对象别过分挑剔,早点结婚?

因为爸妈或者关系不错的亲戚长辈是过来人,他们经历过,所以明白人到中年以后没有孩子意味着什么,而年轻人并没有经历过,当然会偏执的认为自己的认知是对的。

就像爸妈希望孩子好好学习,至少成年以后能有一个稳定的工作一样,孩子都觉得天天疯玩才过瘾,以后的事想那多干什么。

只有在 30 多岁连底层工作都找不着的时候,面对这样的困境才会懂,但为时已晚。

就像一身肌肉的中年大哥会希望年轻人饮食健康,坚持健身,不要抽烟喝酒,发胖了要减肥,因为这些中年大叔身边的很多朋友同学已经有患上三高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甚至还有因心梗脑梗瘫痪去世的例子了。

很多年轻人,暴饮暴食特别懒还特别馋,特别肥胖还不以为然,因为年轻还没有病,觉得一身肌肉的大哥们傻,没有口福,天天那么累,不如他们吃完一沙发一躺,再吃点零食水果追剧舒服,等他们 3、40 岁三高了,到时候都傻眼了,但为时已晚。

年轻时身体好精力旺盛,当然不会觉得没有孩子会怎么样,他们眼里只会看到养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孩子衣食住行需要花钱、教育需要花钱、无时无刻都在操心、孩子哭闹烦人、有孩子后占用自己的时间不自由等等……

我 17、8 岁的时候也是这样的想法,同学里没有一个人希望结婚生孩子,都觉得结婚养孩子花钱很愚蠢,自己挣钱自己花多爽。

小孩子能活着靠的是父母,道理很简单没有父母会挨饿受冻,同样,人老了就跟小孩子一样脆弱,可人老了意味着老爸老妈早就离世了,老两口互相依靠的同时,更需要依靠孩子。

指望养老院这种天真的想法也是 20 岁以下年轻人常有的。

养老院护工这个职业是护工里面工资最低素质最差的群体。明星富豪的保姆,金牌月嫂都是高薪,普通保姆也还行,养老院的护工都是农村找不到工作的中年妇女,大部分养老院护工这个职位常年缺人,很少有人愿意照顾又脏又臭的老人,所以养老院只能招到类似于农村明目张胆在别人庄稼地里抢药材粮食的乡下妇女。虐待老人的护工养老院也不会开除,因为招人难。给老人收拾大小便这种职业也注定被亲朋好友瞧不起,养老院护工是职业鄙视链最底层,护工保姆们在外面受气肯定拿孤寡老人撒气,连打带骂,大便糊脸上,喂尿这都正常。

养老院就是法外之地,全球都一样,有子女的老人在养老院都很危险,无儿无女的人幻想老了以后一个月交万八千块钱就能在养老院安度晚年,这梦想实在是太天真了。很多发达国家费用几百万的高端养老院护工虐待老人事件都频发。

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如果提前把银行卡交到保姆手里,那很遗憾,这老人离死不远了,什么时候钱都取走了,直接饿死甚至枕头捂死老人,别幻想某些部门能为一个无儿无女的老人详细调查,尤其是病重的老人,大多数情况都是判定自然死亡,曝光出来的都是个例。

《水浒传》演绎的很明白了,探个监都得懂规矩顶上银两,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谁管你。

聪明的老人不会把所有财产交出去,但那日子肯定是惨不忍睹的,运气好碰到家庭和睦的护工那还行,遇到那种事多矫情自私脾气暴躁的、网购消费 20 元产品有点小瑕疵都差评投诉的、亲朋瞧不起她职业的、孩子败家只知道花她辛苦钱给对象买昂贵礼物的、老公吃喝玩乐败家不工作的,这么多负面情绪找谁发泄,肯定往生活不能自理无儿无女的老人身上发泄最合适了。按时喂水喂饭那是不可能的,保证一天一顿饭不饿死就不错了,有那功夫刷会抖音多好,大便失禁那么臭给你收拾之前肯定粑粑糊你脸上先出出气,打骂这种小情况更是经常发生。

有人会有疑问,人会这么残忍么?

《海贼王》德雷斯罗萨篇卡文迪许在竞技场后台跟路飞说的这段话令我印象深刻。

你知道观众对什么最兴奋吗?对观众来说角斗士不过是展品,只有落败者的鲜血才能让他们进入亢奋状态,竞技场揭露了人类最真实的本性,平时一直压抑着的不满、不安、愤怒,藏在内心深处的施虐心,大家都想在这里畅快淋漓的发泄……

德雷斯罗萨篇原型就是罗马

其实我们人类的基因里是崇尚暴力的,只不过在法律的约束下,很少有人思考这些,古罗马帝国贵族们最喜欢去竞技场看奴隶厮杀。现今这个时代名流都喜欢看拳击比赛,拳王们的收入也是最高的。

年轻的时候想做饭就去菜市场买点菜做饭,不想动手就叫外卖,这样平常的小事如果换做无儿无女生活快不能自理或者糊涂的老人操作起来是无比艰难的。

老了老眼昏花去医院看病复杂的公众号挂号操作流程都弄不利索了,只能找陪诊人员,这行现在已经渐渐兴起,年轻人陪老人看病费用可不低,现在租个房子一个月 2 千都嫌贵,到时候一天就得消费 1、2 千。

更残酷的事实,孤寡老人是不需要老到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才会挨欺负,遇到脾气不好自私不尊重老人的年轻邻居,有点矛盾就骂你欺负你,明着不讲理老人也没招。

南村群童欺我老无力,忍能对面为盗贼。

《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杜甫

最可怕的是未成年的邻居。

前段时间我在家里小区跑步,遇见两个 10 岁出头的小孩,一边大笑一边嘲讽一个捡破烂的老大爷,还拿手里的篮球砸那个老大爷。老大爷什么也没说,步履蹒跚的走开了。我想他心里一定委屈极了,辛苦一辈子老了居然被这两个小孩子欺负。

无儿无女的大爷大妈遇见这种事能怎么办?如果不止是嘲讽谩骂呢?如果这样的坏孩子动手殴打老人呢?老人跟年轻人不一样,老人身体很脆弱,只是摔倒一下就很有可能直接去世。

就算是极少数不孝的子女,老人只要一个月有个几千块钱养老金,子女因为钱也会照顾关心自己的老爸老妈,因为老人越长寿,留给他们的财产就越多。

无儿无女的老人,就算资产千万,遇到这样的坏小子,也一点辙没有。

前几年大连 13 岁恶少杀害同校女同学事件,网上舆论很大,恶少家长甚至拒绝道歉,只是搬家离开了,只因恶少未满 14 周岁,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现在 12 岁小孩身高 1 米 7 以上体重 140 斤以上的很多,我这种每天一个小时俯卧撑的人,空手的话都没把握能在 2 分钟之内解决战斗,更别提中老年人了,根本不是小孩对手。

这年头家长惯孩子的现象很普遍,家长们平时都是一副正直正义的样子,嘲讽各行各业暗箱操作不公平,轮到自己孩子上学争先恐后给老师送高额红包的也是他们,平时骂熊孩子犯罪应该重判的是他们,轮到他们自己孩子犯法,肯定第一时间找关系花钱希望自己孩子逃避法律责任。

人性就是这么自私。

孤寡老人遇到这种事指望亲戚家孩子管你,根本不现实,年轻的时候你觉得人家爸妈生他养他傻,不如你活的潇洒聪明,现在你想起你这好大侄儿好外甥了,年轻的时候你给人花过钱吗?关心过人家吗?聊过天吗?一年到头春节都不一定能见一面。

人到中年,不是特别有钱的,没有老公老婆没结婚没有孩子的,这样的人爸妈去世之后,很遗憾他可能只剩下在家里发呆这一个娱乐项目了,人是无法承受孤独的,吃个火锅都希望有人陪自己一块吃,逛街也是,朋友都在家帮子女带孙子哄孩子开心呢,或者人家子女孝顺带着出去旅游吃好吃的,而没结婚没生孩子的人就自己一个人,那感觉,不抑郁精神不出问题就不错了,跟进监狱没什么区别。

电影《荒岛余生》汤姆汉克斯流落荒岛上意外受伤手部流血,然后在排球上简单画了五官,起名叫威尔逊,这就是一种精神寄托。

汤姆汉克斯获救后跟已经结婚生子的前女友那段剧情我忘的差不多了,但他在海上乘着竹筏漂流,排球威尔逊漂走那段剧情我印象非常深刻,汤姆汉克斯抓着竹筏的绳索冒着生命危险奋力游向飘走的威尔逊,试图 “救回” 威尔逊,可无奈威尔逊顺着海流越飘越远,最后汤姆汉克斯连续大喊了三次对不起威尔逊,还有最后那句 “对不起威尔逊,我不能救你了。” 这段剧情共情能力极差的我都看哭了。

很多年轻人觉得不结婚生孩子最后几年过得不好无所谓,一辈子大部分时间轻松自在,这个想法很幼稚,其实也就年轻的时候过得不错,从中年开始孤身一人的悲剧生活就已经开始了,依靠孩子不是最后几年,而是后面三分之一生命,如果活到 90 岁,至少需要依靠子女 30 年甚至更多。

很多年轻女孩恐惧生孩子很疼,身材发胖妊娠纹影响美观,我不否认这些,尤其是生孩子很疼这一点,不想疼可以选择剖腹产,但我不建议,我做过手术,身边还有朋友做过大手术,虽然打麻药后确实没感觉,但恢复期漫长。孕妇身材发胖和妊娠纹完全可以避免,我奶生过 8 个孩子,没有妊娠纹,因为当时食物匮乏,被动吃得少。现在这个时代我们可以科学的选择健康清淡的食物,孕期多吃瘦肉鱼肉,少吃主食,戒掉所有类似于炸鸡甜食蛋糕饮料奶茶等含糖量高油腻食物,这样孕妇不会肥胖孩子也不会超重,生产会很顺利,产后也不会出现妊娠纹。

养孩子只是最初的 1 年时间会辛苦一些,小孩 2 岁就会走了,大便小便之前也会提前告诉家长,很多孩子 5 岁就可以分担家务了,爸妈发个烧有点头疼脑热 10 岁的孩子就可以在家里照顾一下爸妈了,很多读初中的孩子都能自己做一些简单的饭菜了。

一个人如果没结婚,等到中年老爸老妈去世以后,意味着往后的生活所有的大事小事都要独自面对了。

那些自称社恐没对象没朋友的人,中年以后就不像年轻时身体那么好了,隔三差五就得去医院。到时候自己一个人怎么办。

网络上自称社恐的人很大一部分都是现实生活中自私虚伪做人太差,没有朋友愿意搭理他们,还找不着对象,如果真有高富帅白富美投怀送抱,带他们环球旅行,给他们买奢侈品,到时候他们肯定不社恐了。

年轻孑然一身是潇洒,老了孤身一人是悲剧。

我们这代人青少年时期就不经常户外运动,总在家呆着抵抗力极差,变天刮风下雨就感冒发烧去医院排队打点滴,到了中年患上三高的人都一大堆,这种情况就别幻想能像上一代老人那样,一辈子米面吃不饱,吃粗茶淡饭,出门骑自行车,工作方面体力劳动多,被动健康饮食被动健身,所以上一代老人活到 80 多岁身体还很硬实的例子很多。

我们这代人尤其是烟酒不节制暴饮暴食不减肥不运动,顿顿油腻外卖下馆子的,30 岁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痛风,40 岁就患上心脑血管疾病,50 岁可能就半身不遂了。

上海这个 46 岁就死于脑出血的单身人士,不是个例,这是她的事曝出来了,没曝出来的例子多了去了。

很多人觉得老了趁着还能动自我了断,只有距离人生终点还很遥远的年轻人才会这么说,在重症监护室照顾过老人的年轻人都知道,那地方天天往外抬人,再老的人也不想去世,花着钱忍着剧痛都想多活几天。

老人没有子女,请护工保姆照顾,消费那是相当的高,很现实的问题,没钱的人单身的概率才大,有钱还选择不结婚生子的人太少了,而且养个孩子花不了多少钱。

很多小两口农村出来的,一起努力工作攒钱,然后开店开公司创业。两个人都不好看但是人品好努力不矫情不虚荣不自私,夫妻互相支持,日子越过越好。

不败家不虚荣不占对方便宜不跟老公老婆玩心眼,一心一意为了彼此为了小家的夫妻,家庭组合 1+1 的效果远大于 2,一个人一年攒 5 万,两个人一起那就是 10 万。

动机不纯,找对象只看房车彩礼嫁妆,只谈生意不谈感情的,很多城市接近 50% 的离婚率都是这种人贡献的。

很多生活过的不错的夫妻年轻时都穷,创业的钱就是不买衣服不下馆子不打车天天下班就买菜做饭不娱乐一点点攒出来了,后来努力奋斗事业越来越好,收入上来了换车换房年年出国旅游名表名包喜欢就买。

找不着对象的人毛病都在自己身上,只不过人最难看清的就是自己了。

世界杯都在嘲讽国足,却忘了自己减个肥都做不到,踢不过日本队的不仅是国足,普通人野球场一样踢不过日本野球场业余的足球爱好者。但是喝酒撸串日本人肯定不好使,人家两串烧鸟能喝很久,咱们这边几十个串踩箱套子喝,所以日本人身材都很瘦,而且很长寿。

养孩子不富养就教育不出来孝顺孩子吗?其实过度溺爱过度严厉都不行。

只要家长不自私,真正爱孩子,培养孩子不是为了自己面子攀比,孩子差不到哪去。

只要家长自己努力,就算收入低也会感染到孩子,孩子成年后只会努力好好生活,不会怪家长,只要家长不给孩子压力,不逼迫孩子给自己花钱,养孩子多付出少索取,孩子就不会埋怨家长。

当一个人渐渐衰老,孩子是最好的依靠,不需要大富大贵,有个退休金,有个医保就行,老人吃喝花不了多少钱,没胃口了,体力也一般,不能经常旅游了,一个月 5000 退休金能给子女最少攒下 3000,十年就是 36 万。子女偶尔来看看,有点啥事父母精力体力不行,帮父母办办,就可以了。

知乎用户 阿笨​ 发表

蒋女士无儿无女,要墓地干什么,谁会祭典她?其亲属给蒋女士卖墓地是假,占有蒋女士财产是真。

假设案例背景可以理解为编故事呗,既然是故事还有必要讨论吗?

人处于什么阶段该做什么事,就做什么事,该上学就上学,该结婚就结婚,该生孩子就生孩子……

结婚无用论,生孩子无用论就是歪理邪说,等人老了,自己爬不动谁会管你?一个外人就会给你养老送终,想什么呢?

第一次补充: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是不能直接处置遗产用于购买墓地的。但是如果丧事承办人为其购买了墓地,并支付了相关合理费用,可以向法院申请主张该费用,得到了法院支持,民政部门就会按判决执行,从遗产中划钱。另外,关于遗产的分配,垫付的费用亲属,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适当理由要求参与遗产分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利害关系人诉请的,民政部门应根据法院判决或裁定执行。

知乎用户 Hzangs​ 发表

“承平日久”,自然会有 “刀枪入库,马放南山” 的归隐情怀

“居安思危”四个字,是古人经过多少苦难才凝结出来的!大家也就刚刚富余起来几十年。旧社会里,大宗吃小宗,宗族吃绝户的事情,不要太常见。本质上,都是利用现有规则,在规则内对一个弱势个体或者弱势家庭的吃干抹净。这也是为什么会有 “多子多福” 的说法,人多了,才能在都斗争中获得优势。

经济和平发展的几十年让人们有了一种幻觉,以为什么事情都可以在法律范围内搞定。殊不知,在法律规则范围内也可以把一个个体吃干抹净。

我一直认为结婚生子是人必须经历的事情,就是因为我在医院见过太多形单影只的身影。当你还有行为能力的时候,你可以决定你的生命和财产的去向。当你没有行为能力的时候,你的生命和财产就必然要别人去做主了。是交给有亲缘关系的近亲,还是交给没有血缘关系的所谓意定监护人,亦或者是交给冷冰冰的银行和保险公司 以及背后的 xx。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情

前提是,你得有近亲。父母会离开,亲属也会逐渐失去联系,但是子女不会,至少在你有生之年,他们极大概率会一直和你保持联系

知乎用户 人形态 发表

想起那个新闻,有个人攒了四百万养老,无儿无女,住进养老院第二年就死了,

记者去采访护工:人家给你们养老院四百万,你们怎么没照护好人家?

护工说:我一个月三千你让我怎么照护?

记者:…………..

知乎用户 迎风嘘嘘 发表

这事的启示就是:

有钱不要存银行!!!

交钱前你是保险大爷,交完钱是保险孙子!!!

官僚主义越发严重!!!

知乎用户 tony​ 发表

政策不一定。大规模炒作的可能性倒是很大,目的也很明确,就是警告那些不生孩子的人,你不生,到时候资产就是没收一条路,看你怕不怕。

非要说政策,为时尚早,为了这些 “少数派”,政府不会有任何顾虑,正常没收就是了。现在政府普遍缺钱,这不如创收狙击你已经算良心了。这位女士突发恶疾,接收效率快了一点而已。其实非要说政策,那就是慢一点,真没人声明再接收不迟。所以,政府部门还是要效率低一点。

知乎用户 来根红双喜 发表

从新闻描述来看,该女士的行为是典型的 “自杀式” 单身,她完全没有为自己可能面临的风险准备任何预案。

唯一让我惊讶的是这个远亲,竟然真的去招惹这个因果,甚至去垫款到 3w。。。

知乎用户 不曾​ 发表

都去世了还理赔什么?

丁克不是一直嘲讽,死了还考虑尸体没人发现是不是会臭了的人是傻逼么?

这特么死在医院能算喜丧了吧。

你指望他们考虑支付医疗费?

暴露了什么问题?

按照丁克们我死后哪管他洪水滔天的思路,答案基本就是:

老子凭本事欠的医疗费,你医院就凭本事追回呗。

知乎用户 君子王 发表

我以前笑话愚昧的山野地方吃绝户,我错了,国际都市也一样。

知乎用户 王二 发表

这道题,上面出的这一步棋的意思是:

上策:你们最好是老老实实的给我生孩子,这样老了有意外就有人签字了

下策:实在不愿意生孩子,你们就老老实实当牛马,赚了钱就赶紧把存款给我拿出来,趁活着给我促进促进消费,榨干你到最后一刻。

但是我建议你们的做法是站起身来,把棋盘掀了。

趁年轻,好好躺平,保持良好的心态。等到差不多到年纪了,把能薅的贷款都薅一遍,进最好的养老院。这样就不存在护工照顾不到位的情况了,银行会帮你盯着养老院,让你安安稳稳的还完钱再走

知乎用户 弱爆了 发表

自由主义者不会对中华文明构成影响。

他们只有一代,而中华一代又一代。

知乎用户 刘镇锐​ 发表

我认为这里真正的关键问题很明显是整个社会缺乏 “个人可能会陷入紧急情况” 的预想,导致大量个人在陷入紧急情况需要调动自己的私有财产时,结果自己的私有财产却被锁定了根本调动不了……

如果能提前确定一些 “人类基本需求”(这只是一个 nudge),让人能默认为了满足这些基本需求调动一些自身的资源(除非亲自否决),可能能够解决这种 “斩杀线”……

知乎用户 女装大佬罗斯福 发表

一般这种情况是需要提前安排一位意定监护人的,就是自己制定一个监护人来承担原来法定监护人的责任,但这位蒋女士显然没有这个意识,可能也是因为自己才 46 岁,觉得还不需要这个。好像欧洲那边的单身人士会这么操作,以防止出现意外的时候没有人可以代为行使权责。

知乎用户 似是不分 发表

我常劝单身丁克的朋友,现在不要去考虑存钱养老的问题。

人说不定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存那么多钱做什么呢?要么便宜了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要么充公了。

所以年轻的时候及时行乐,顺便把征信养好。

然后在一个合适的时间点,把征信变现。

我敢保证,债主比你那些亲戚都更怕你死了,你的晚年生活不会寂寞。

知乎用户 看客 发表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是近 20 年那些支持不婚不育的网友们梦想中的死法。

活的时候可劲儿造,造够了嘎嘣一下去了,没有痛苦,没有牵挂,来时赤条条,去时赤条条。

现在有人打样了,你们开心不?

知乎用户 Harunobu 发表

我觉得这位是不婚主义者的正面典型,真心话。

父母早早去世,没有负担,自己壮年暴亡,人生绝大部分美好都已经体验,免得年老被人欺负。生病昏迷也不痛苦,麻烦都是别人的,自己一点也不沾。

我要是不婚主义者我非得要上几株香求老天爷赏我一个这种命运。

知乎用户 薛文 发表

暴露出来的问题是:人要早为自己的身后事做好打算。

不管你是准备不婚不育,还是指望养儿防老,都是需要早做准备,不要以为自己还年轻就掉以轻心,明天和意外搞不好哪个先来。

因为也有很多有孩子,但意外来的太突然,导致子女都家庭资产状况一无所知,最后为了继承也是跑断腿的案例。

其实对于决定了不生孩子的群体来说,后果大多都是想过的(不排除有些头脑不清醒的从来不考虑未来的,但这部分人其实也是最容易随大流正常结婚生子的),身后事什么葬礼,财产给谁其实都无所谓的,人都死了,还关心这些干嘛?所以催生族拿死了没人办葬礼来恐吓是没用的。

但这件事最可怕的地方在哪呢?就是如果正常治疗,说不定人是能救回来的……

不生族只是坦然面对死了之后的事,不代表就愿意少活几十年啊……

知乎用户 喜乐 发表

这就是到斩杀线了。

人是一种社会化动物,当所有社会联系全部中断以后,这个人实质上就已经死了,想象你面对一个完全没有人知道他存在的人你会干什么?比如你的房间里突然刷新出一个来自异世界的小姑娘。

社会联系越脆弱,一个人非人化程度越高,他的待遇越是非人化,典型是纳粹集中营当中的犹太人和被卖进黑砖窑的智障人员。

这位女士虽然正常情况下存在稳定的社会关系,比如朋友和同事,但是这种联系的强度不足,不足以抵扣来自顶层的收割。

建议各位还是寻求一种强社会关系,不喜欢生孩子也可以选择结拜兄弟 / 姐妹、义父 / 母子 / 女,记得去公证个授权书。

知乎用户 长沙勇哥侃财 发表

暴露的问题有两个:

1: 我们现有的金融政策一直在欺负老实人

做为一个天天跟银行打交道的贷款中介,我几乎每天都能听到银行的负面新闻。比如:

有人过世了,他老婆拿他的存折去银行取款,提供了结婚证,户口本和存折。但银行依然会让她公开各种证明,想尽一切办法让她取不到钱。

今年上半年,株洲有个老太太重病住院,需要取出银行的存款来动手术,但银行坚决要求老太太本人过来,最后老太太被家属抬到医院,在取款的过程中过世了。

2: 我们的各种政策都在不约而同的逼年轻人去结婚生子,刺激经济

不管是这几年的拼命扫黄,还是主流媒体这几年故意放大单身狗老年的惨状,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告诉年轻人:

敢紧结婚生子吧!要不然老了可就惨了啊!

但是主流媒体就一直回避一个问题:

年轻人为啥不结婚呢?难道他们不想过上老婆孩子热坑头的生活?

就现在的大环境,以后单身的人肯定会越来越多,隔壁的日本和韩国已经为我们打了个样。

那么这么多单身狗该如何规避银行存款或保险的坑呢?

其实方法很简单,那就是提前指定受益人

当你老了的时候,首先把存款转存到一个靠谱的晚辈卡里去,告诉他万一你病了或过世了,这钱用来治病和办丧事,剩余的全归他。

其次把自己的商业保险的受益人也改成这个靠谱的晚辈,一旦你过世了,由这晚辈去领保险的收益。

只有这样才不会让银行和保险公司有空子可钻!

知乎用户 Sousuke 发表

这则新闻催婚催生的效果不错啊。人口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话说收归国有也太 tm 鬼畜了吧?作为国有机构的银行和医院,甚至包括保险公司,对她的死亡负有直接的责任,居然好意思接收这笔遗产,真是不要脸到极点了啊。

编辑:

我原答案也没有提到美帝呀,既然大家这么关心美帝会如何,那我就简单说说吧。

首先如果是发生在美帝,这位女士很大概率根本就不会延误治疗,也不会去世。

第一,她被送到了医院并得到了救治,也就是说她在昏迷之前是有机会报警的。第二,她住在上海。这两点放到美帝,那么情况就是,她住在不是很偏远的地方,很可能是大城市,然后有机会打 911 报警。这种情况下,救护人员赶来的速度是很快的。我家今年比较倒霉,我老婆因为各种原因打了两次 911 进 ER,每次救护车都是 3、5 分钟内赶到的,而且我们还只是在那种二三线小县城,不是大城市,这样的速度远超想象。知乎啊自媒体啊宣传的美帝等救护车动辄半个小时一个小时的情况并没有发生。当然也可能只是我们运气好?

第三,这一点想必很多人都知道了,在美帝的 ER,不需要等你钱到位了才开始治疗,只会治疗结束之后才寄账单。紧急情况下的医疗决策也不需要等待家属签字。事实上,我老婆被救护车送去 ER 的时候,救援人员告诉我救护车会把她送去哪个 ER 之后就走了,等我安顿好小孩,收拾好东西,赶到医院的时候,她的情况已经没啥大问题了。其中有一次我老婆是意识模糊的状态,也没有要我做啥决策。虽然后续预约各种专科医生做各种进一步的检查比国内漫长和麻烦,但是就我们这几次 ER 的体验来看,如果这位女士如果在美帝,遇到她这种紧急情况,大概率不会因为要等待家属签字而耽误脑溢血的黄金治疗时间,后面的昏迷不醒最后去世大概率也不会发生。

第四,各种自媒体提到的美帝的 ER 动辄等好几个小时的情况,也并不是不可能。说起来惭愧,我这两年也因为一些不严重的事情,自己跑去 ER 了两三次,在 ER 候诊室等几个小时的事情也发生过。主要还是我的情况不太严重,护士看我其实没啥事就让我等着了。后来也有隐约暗示我这种情况其实根本不需要来 ER 什么的。所以还是看紧急程度吧。那种等很久的,很多就是并不紧急,所以优先级比较低的情况。反过来,我今年上半年有一次被鸡骨头卡到喉咙了,其实我自己感觉还好,我也不太确定是不是真卡住了,但是保险起见,去了 UC(urgent care),没有预约,前台一开始说按照现在的排队情况,大概要等一两个小时,于是我想着打开原神做一下日常任务,结果刚坐下来,原神还没进去,护士就让我进去见医生了,可能他们看到喉咙的问题比较紧急吧。医生倒是非常负责,拍了片子其实是没看见骨头的,但是保险起见,联系了耳鼻喉科的医生,帮我做了喉镜,还真看到骨头了,一会儿就安排手术帮我取出来了。结合这次的经历,和我老婆其他几次经历,我对美帝的医疗的观感好了很多。

其次,这位女士如果在美帝,就诊导致的经济负担也不会很重。

主要是因为这位女士有购买保险的习惯,放到美帝,那么应该是会有医保的。在有医保的情况下,看病的负担其实就还好。加上问题里提到的,这位女士存款比较可观,那这次医疗费用其实并不会对这位女士造成什么实质上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医保有两个额度,一个是 deductible,一个是 out of pocket maximum。到达 deductible 之前保险公司是不付的,到了 dedectible 之后,一般按比例支付(比如保险公司付 90%,自己付 10%)或者每次看病自己付一个固定的钱(比如每次 10 刀的 copay)。当你今年付到了 out of pocket maximum 之后,今年看病就不用付钱了。这一点我觉得挺人性化的,至少有一个上限,不会因为一场大病掏空自己的积蓄。

以我自己举例,我选的是 high deductible 的保险,具体数字我忘了(因为其实和收入比起来没太大差别)deductible 大概 2000 多,到 deductible 之后自付 10%,out of pocket maximum 大概是 5000 多。这种的保险好处是平时保费便宜,一个月百来块钱,公司还会在年初直接发给你 1000 多,基本就把保费给抵消了。加上可以存 HSA,相当于从税前工资里扣一笔钱,存起来,可以进行投资复利。所以不怎么生病的年轻人喜欢这种。我今年去了 ER,UC,还有各种体检(想着反正用到了 deductible,索性就狂约医生,各种看病各种检查),喉咙取鸡骨头(全麻的手术,所以不便宜),还有睡眠不好 sleeping test,用呼吸机,所有这些自己也就掏了个 3000 刀左右,和收入比起来,加上知乎和自媒体之前渲染的美帝医疗多么昂贵给我造成预期,让我觉得好像还挺便宜的。

知乎用户 微言 rechelwy​ 发表

今天下午冷不丁看到这个热搜的时候,已经有近 500 个回答了。

上海蒋女士的遭遇,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关注?

有的人从中看到了未来的自己,有的人从中看到了他人。

这个事件像一记沉重的叩问,敲在我们每个人心上:当一个人在社会网络中处于 “孤点” 状态时,极限情况下究竟会面临怎么样的遭遇?

她的经历,不仅是个体的不幸,更像一面透镜,聚焦了多个法律、制度与人情衔接处的模糊地带。

一、为什么自己的钱救不了自己?

新闻事件的描述中,有一个关键点是,蒋女士昏迷后,自己的存款无法支付医疗费,只能由同事与远方亲戚垫付。这一点可能牵引了很多人的神经。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因为这首先触及了民法中最核心的**监护与代理制度**。

其次就是法律对个人财产权最严格的保护:任何其他人(即使是亲属)都无权擅自动用个人账户里的钱。要动用这笔钱,必须由她的 “法定监护人” 或“意定监护人” 代为决策。

根据《民法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丧失能力时,需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蒋女士没有近亲属,也大概率没有提前指定过监护人,但法律也规定了由居委会、民政部门等担任监护人的补充途径。

但问题在于,这套程序似乎在突发疾病前并未被激活

昏迷发生后,再启动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复杂且漫长,远水解不了近渴。

结果便是,法律为保护她财产而设立的制度,在紧急关头反而冻结了她的救命钱

这个关键点个人认为其实暴露了法律在应对成年人突发失能紧急状况时的程序空白。

我们缺乏一个像 “医疗绿色通道” 那样的 “法律事务绿色通道” ,能在危急时刻快速确认代理权,让患者的财产能及时用于自救。

二、为什么商业保险关键时候也无法理赔?

蒋女士购买了商业保险却可能无法理赔,这直指保险合同中常见的 “免责条款” 争议,也可能与无人主张权利直接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同时,《民法典》也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即保险公司)的解释。

这些法律本是保护投保人的利器。但申请保险理赔是一个需要提交材料、与保险公司沟通甚至可能维权的过程。在蒋女士的案例中,当她昏迷且无监护人时,这个 “申请” 的动作就无人能合法做出。

更深一层看,即保险条款本身也可能成为障碍。很多人买的商业医疗险,合同明确写着只赔付 “医保范围内” 的费用。而重病治疗中效果好的进口药、自费项目,恰恰不在医保目录内,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的情况很常见。另外,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充分的提示和说明,那么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消费者可以维权。

但这所有 “维权” 的前提,同样是有一个能站出来为她说话的人。

三、为什么身故后无法用自己的遗产安排自己的后事?

蒋女士身后,亲属希望用其遗产购买墓地却遇阻,这涉及《民法典》中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和遗产的处分原则。

蒋女士作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 的情况,法律规定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为安葬逝者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属于应当优先清偿的债务。也就是说,用她自己的钱,办一场体面的身后事,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但问题出在 “合理范围”的界定上。购买墓地、举办追思会的费用是否合理、标准是多少,缺乏明确指引。这导致基层部门因 “怕出错” 而趋于保守,选择了最简单、成本最低,比如海葬,的方案,显然这并非最符合逝者潜在意愿或情感需求的方式。

法律赋予了框架,但缺乏有温度的细则,使得 “妥善处理” 难以落实。

四、给普通人的切实建议

看到没有,上文提到的三个关键疑问,其实法律都有很多相关的规定和兜底措施。但不可否认,确实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和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如果方法得当未尝不能提前规避。

但是大部分人要么不知晓,要么一知半解。结果事到临头,措手不及。

蒋女士的悲剧警示我们,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对于单身、独居者,与其被动等待制度的完善,我们更应主动进行法律规划,弥补社会关系的 “缺口”

下面是一些你实实在在可以去做的事:

1、设立 “意定监护”

这是最重要的一步。如果你年事已高,又属于此类特殊人群,建议你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在自己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位信任的人,可以不局限于亲属,作为你失能时的监护人。这份协议最好进行公证。

它能确保在关键时刻,有人为你签字、管理财产、处理医疗事务。

2、预先安排 “医疗预嘱” 和 “遗嘱”

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尽量提前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在特定医疗状况下的意愿与授权。

同时,一份清晰的遗嘱不仅能分配财产,还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并表达对身后事的期望,为处理你事务的人提供重要依据。

3、提前审查自身的法律社会关系

提前检查好自己所有重要的法律社会关系与合同关系,比如保险合同、债务合同、劳务合同,提前了解里面的风险或漏洞,做到心中有数。

能提前预防的打好补丁,如果不能的也整理清楚列入重要信息。

4、整理并告知 “重要信息清单”

请务必提前将保单、资产账户、意定监护协议、遗嘱、律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整理好,告知你的意定监护人或可信赖的朋友如何能找到他们。

确保意外发生时,他们能迅速找到所有的关键信息,而不是面对一团迷雾。

人永远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一个先来。

所有的准备都不会多余,也不会晚。

总结一下:

蒋女士的故事告诉我们,对于没有传统家庭支持的人,社会的各类措施其实仍有巨大缝隙。法律的刚性框架与严谨的程序中,似乎缺少了一些关于人性的柔软与弹性?

但我们我们每个人,也许可以通过提前的法律安排,让自己尽量提前规避漏洞。

这既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在推动制度向前走——因为每多一份提前的嘱托,就可能少一个无人可托的悲剧。


看了一些大佬的回答,事情的真相和细节也许还需要让子弹飞一会儿。但这些其实并不重要,毕竟斯人已逝。

也有些知友说,如果程序过于松懈,也会有无数的人抓住这些漏洞去反向欺骗榨取老年人的财产。

确实如此,因此所有社会和法律的进步才是曲折的,也是谨慎的。

我们关注的从来也不是要审判谁判罚谁,而是作为一个普通人,要从中得到什么教训和经验。

又或者,这个社会能从中走向何方?

@知乎职场

若觉得有价值,欢迎点赞或关注 @微言 rechelwy ,共同探讨职场、商业或其他更多有趣问题~ 知乎文章索引详见:微言的知乎索引与宝藏收藏自留地(持续更新)

知乎用户 我是名字 发表

以前的吃绝户是邻里乡亲吃。现在治安好了,邻里乡亲不敢对独户人员动手动脚,于是就有那么多人认为不会再发生吃绝户的情况

银行保险等大公司,有的是办法合法合理的吃独居人的绝户

而且指望国家管也不现实,国家最重要的工作是维稳。有孩子的老人,因为孩子是不稳定因素,所以国家需要关心这些老人的生活。没孩子的老人,自己已经没能力成为不稳定因素了,管他们干嘛呢?正好经济不景气,吃点绝户补一补 想搞互助会?放几个互助会内坏人偷钱的新闻不就拆散了

想防被吃绝户,唯一的方法就是信教。因为信了教大家就是一家人。等着吧,未来各种宗教会卷土重来的

知乎用户 阿波罗 发表

我看某些人搁那扯什么其他方案的,在我看起来风险不是一样的?只不过把某部门换成了某个人罢了。在你们的眼中,某部门能做出如此所谓 “恶劣” 的行为,某个人就不会了?上海也出过某个人的这种情况。上海确实是先行区,啥情况都是它那先发生。这事对于独身人群来说本来就无解。

当然,如果这个远方表弟在独居女子住院期间出人或者出钱了,那可以去打官司要遗产,这个在法律和法院层面上是支持的,能得到对应部分的遗产。但是这个得你主动去起诉民政部门,就和很多银行在处理一些事情一样,没有规定的事,相关部门是不会主动承担责任的,但你只要拿着法院判决书的话,那银行就会 OK,因为这个时候责任已经转移到法院身上了。

知乎用户 聪明的瑜 发表

我觉得在这个话题中,可以分为以下几个角度分析阐述。首先对于其信息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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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地方存在明显的瑕疵——即那名女子去世前,其表弟在其无义务情况扶养帮扶其表姐的情况下,自愿无偿为其姐姐支付了 3 万多元钱医药费,其本质上应该为民法中 “无因管理” 行为,其行为按照法理来说理应是被推崇鼓励的。因此在那名女子去世后,哪怕不考虑到其表弟是否有权利能够分割其表姐的遗产,其表弟先前为他姐姐支付的金钱应当首先应当按照顺序从其遗产中扣除让其表弟优先受偿,然后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才能再分割遗产。(这样才能让乐于助人的行为发扬光大而不是让大家遇到经过类似的这些事情后变得更加袖手旁观)这种行为于情于法都能得到很好的诠释。第二,对于丁克或者单身的人士来说有一个警醒之处,其可以在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时候预先设定法定监护人(可以预先和亲朋好友设定遗赠扶养协议,从而使得单身或者丁克人士在其遇到重大疾病和变故的话,其遗赠扶养人可以做出决定)。其次,对于这件事中,个人觉得即使民法继承中没有明确表明其表弟在继承的序列,但根据其行为可以酌定给予分割其财产,因为其也进行了相应照顾扶养义务。(欢迎大家评论区积极讨论)

知乎用户 米乎用户 发表

难绷,说的好像你结婚能避免一样,需要我给你说几个子女为了谁照顾老人把爹妈扔医院等死的案例吗?这种事比你这神人新闻可普遍多了,怎么没人报道呢?

知乎用户 天命唯汉 发表

政府不承担责任,凭什么没收财产?这才是吃绝户吧,人死了就能没收财产,那不是很有动力让孤寡老人去死了?

知乎用户 我家狗狗不咬人 发表

首先暴露了制度的不合理,独生子女时代过来的人,以后失独孤寡老人会越来越多,急救必须先签字,甚至先交费才救,不然就眼睁睁让病人去死,本质上还是老问题:不把人当人。

不过这个符合 “大局利益”,估计改是不可能的了。

所以独身人士应该提前做好 “主动赴死” 的觉悟,觉得自己没多少时日了,应该把这些年忍受的、不公平的、受委屈的事,冤有头债有主,尽量去不计代价了却了心愿,然后主动结束生命。

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是,如果独身人士都这么干,可能会倒逼大局修改现在这种不合理的规则,这也算让生命更有价值了。

另外,看到很多人不愿意死了钱被充公,于是发明了一个设备,你们看有没有市场:

它安放在自己家里,每 2 天至少要手拍一下,如果不动这个开关。会发出提醒,24 小时后仍然没有按,就自动点火,烧毁它连接的箱子,这个箱子里面可以放钱放值钱的东西,也有选项可以设置更大的火,把房子也烧掉。

知乎用户 默默等待 发表

这不是政策问题,怪只怪蒋女士只是普通人。蒋女士无法正常支付医疗保险赔付只是因为昏迷来不及办授权。其实办理授权的地方是可以上门服务的,带上公证处的人员就行。前两年闹的沸沸扬扬的抬着担架去银行取钱就是这样的。因为取钱数额巨大需要本人到场,老人卧床不起,只能抬担架去银行了。但是事后银行说可以上门服务。问题是事前为什么不提出来?人微言轻,需求传达不到领导的耳朵而已。蒋女士也是一样。要是她人没死,现在各大媒体一曝光,只怕是有关人员会主动抢着上门服务了。

默默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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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双拳无敌加菲猫 发表

早就说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可不是害普通人的。

别看只有 8 个字,那是因为极度浓缩后的表意产物。

不可侵犯,代表你可以用商业合同的经过鉴定机构选择意定监护人,拿着自己写的授权书可以解锁所有银行卡密码,存款。而不是大机构和大爹打着 “为你好” 的旗号,把自己的资产冻结住不给陷入昏迷的自己。

农业社会不喜欢风险,导致两千年的王朝死循环。但选了承担风险才能成为一个现代社会的成人。另外如果可以选择最好不要在内陆农业思想占主流的情况下搞后现代的原子人

知乎用户 霜满长河 发表

如果天堂的蒋女士和前两天那个因为被逼婚而跳楼的女孩来一场对话,她们会怎么看待各自的选择呢。

知乎用户 次肘子么​ 发表

这个事件,给了不婚族,或者孤狗群体一个警示,或者是新思路。要提前好好想一想,自己到死,或者无意识不能自理那天,六亲淡薄,无后无家,却用不了自己的钱,该怎么样提前保全财产。包括我自己。

别说什么,没钱,及时行乐,活不到六十岁这种屁话,每个人暗藏着强烈的求生欲望,真不想活了,你现在就可以了结自己,不必等到老。

大多数人,对社会丛林法则都存在一个认知偏差,就是认为有钱无所不能,殊不知,无所不能如果是一件需要咒语或者开关的法宝,钱是法宝运转的内核,而社会关系和人脉才是咒语和打开法宝的开关。

没有社会关系,你一个人可以自理生活的时候,你个人就是咒语,就是开关。当你这个咒语和开关失效,你的法宝就会被丛林法则暴力拾取。

人本身才是社会运作的关键,每个人都是一个节点,这个节点有的重要,有的不重要。而钱只是方便各个节点沟通买卖的附属品。

当一个微不足道的节点,忽然拥有了一大笔财富,其他重要节点就会运用各种关系和政策,收割掉这部分财富。

反正你这个人毫无意义,财富已经大于你个人的存在了。

看病的特需病房,哪个专家靠谱,这些光有钱也享受不到,你只能去窗口排队。又比如一些特定的利益圈子,没有引路人,根本就不会接纳你。

与之对应的反差新闻,是一个男人病危,他的哥们,从全国连夜开车,坐飞机赶过来,不到半天就凑齐了几十万的医疗费用。

所以,人还是要社交,要组建可靠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在关键时刻,才救命,才能托举你一把。

即便我零社交,我依然认同这样的逻辑。

知乎用户 东风起 发表

独身女士,没有近亲属,生病后没死之前,远房亲戚找了居委会,民政部门最后成了法定监护人。那么这时候,该独身女士的财产和身后事,就完全归监护人支配了,包括该女士后续的治疗和死亡后的丧葬以及遗产支配

所以这个时候,远房亲戚就没有再插手的机会了。可能她那点财产和保费都不够她的治疗费用的呢!

所以,远房亲戚想用独身女士的遗产购置墓地,给她办葬礼,以及后续的墓地维护,那就是无底洞,哪哪都得花钱,这监护人肯定不同意啊!

不过话又说回来,没有什么亲属,办葬礼给谁看?墓地谁去祭扫?

所以火化了,海葬不是挺好吗!

知乎用户 不知所谓 发表

我也算经历过类似的事情吧。

我姨未婚,独居,父母已经去世。三年前经历严重车祸。

严重到什么程度哈,脾脏摘除,左臂左腿骨折,胸椎骨折,腰椎骨折,左侧肋骨断 11 根,右侧肋骨断一根,肺挫伤。

住院后,一开始倒是没有神志不清,但是做完手术后进 icu 严重感染,败血症。神志不清了。她的银行卡密码,我妈我舅都知道。但是问题是不知道她有几张银行卡和现金。

在 icu 昏迷了将近 50 天,把已知的她的 40 万存款花没了,并且我妈和我舅分别拿了 10 万左右。当然结果还是好的,后来出院了。生活可以自理。

这里说一下,车祸的话,车主是不负责垫付的,对方只有交强险,那么可以申请交强险的 1.8 万医疗金,无需车主或者病人本人签字确认,直接打到医院账户。

我觉得这是一个切之可行的方案,可以由银行或者保险公司打到医院账户,专款专用。

当然如何确保医院不会乱花,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说一下后续,出事时脾脏破裂,很危险。县人民医院的医生说顶不了太长时间,所以在县医院做的脾脏摘除术。术后县医院说要做开胸手术,因为肺不张,同时要把两根肺部附近的肋骨固定上。强烈建议在县医院做手术,他们可以请市里医生过来。

出于对县医院的医疗水平,我们拒绝了,然后去了市人民医院,由他们所谓的主任亲自操刀。但是术后发热。医生一直说术后热不用管。后来又说感染了但是放心可以控制。后来又说败血症,不好整,我们要求转院,他们又说病人情况不允许。总之在市里 icu 住了 40 天,告诉我们弄不了了,你们拉回去吧。换言之准备后事吧。由于是口罩最严重的时候,我们也不敢确定省医院收不收。就打电话挨着问,最后河北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接受。我们就雇佣了救护车拉到了省二院。这里说一下,市医院还是不给开转院,给我们写的是自愿出院,去了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五天就脱离了危险期。10 天出了 icu。15 天就出院了。捡了一条命。

后续车祸的问题,车主到现在了三年了,没露过头,电话也不接。对方是个四轴货车,居然只有交强险。起诉了对方和对方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了 18 万。因为对方联系不到。所以开庭通知判决通知都是公告送达的。(需要受害者自己花钱登报)。

判了对方医疗费和伤残赔偿合计 80 万。只收到了保险公司赔付的 18 万。

我姨后续生活可以自理。

其他的没了。

其实我之前一直觉得有没有老婆孩子不咋重要。现在不这么想了。从自私的角度想,老婆有没有的确实不重要,孩子嘛,还是得有一个。

当然生了孩子就保证能养大吗?养大了就能保证孝顺吗?都保证不了。但是起码概率比啥也不养强的多。

像我大姨这种情况,我妈和我舅虽然不说做的多好,起码还算可以了。毕竟都不是富贵人家,有自己的家庭和工作。包括我,也在 icu 门口睡了 10 来天。在 icu 门口一守,守着睡 50 天。别说兄弟姐妹和外甥。就是亲儿子亲闺女也得头皮发麻。

至于说海葬的,诚然我也认同人死如灯灭,人死了那副臭皮囊跟动物的尸体没区别。但是毕竟我们的传统还是有个仪式,入土为安的。你自己可以立遗嘱海葬,没毛病。但是你不能强迫别人跟你一样的选择对不对?

哪怕村里的五保户死了,政府都得给挖个坑埋了的。更何况人家颇有家资。人家没有立遗嘱要求海葬,那么用人家自己的钱买块墓地安葬人家自己,这一点毛病都没有。

知乎用户 连山归藏 发表

搞不懂。

人都死了,还有什么好援的??

“孤立无援” 这四个字放这里合适吗请问???

知乎用户 银翼 发表

一个人死了以后的问题,什么医疗费,保险理赔,火化,墓地,都和这个死人无关,都是剩下的活人的问题。

你对一个独身者说,你死后有这么多麻烦,可千万不能独身啊,在我看来就是个笑话。

一个人老到失能了,痴呆了,也就该死了,是自己一个人摔倒无人救治而死,还是被人救起来躺床上挣扎苟活几年在死,很难说哪个更幸福。

知乎用户 教培仙人 发表

很不幸,此事无法解决。

因为,养老问题目前最佳方案就是儿女养老。独身无孩,就等于无人赡养。古今中外,都没有妥善解决的方法。

先进国家日本美国,都有大量单身独居人士,在家去世,直到出现尸臭影响到邻居才被发现。其中有些不是什么恶疾,要是身边有人监护,完全可以救回来。

看了不少高赞回答。太理想了,看上去可行,实则无法操作。

有人说指定意向监护人的,可是,单身独居人士本就是孤家寡人,近亲全去世了,只有远亲,哪位远亲愿意承担这个责任呢?让朋友同事监护?人家自己家都一堆事呢,而且你老了,朋友同事岁数也大了,想照顾也无能为力。

有说立遗嘱的,这也不靠谱,遗嘱谁来执行呢?银行保险公司不认怎么办?你说提前公证?那银行和保险公司说我行有我行规定,走法律程序吧。等官司打完了,人早就凉了。

网上还有说闺蜜组团互助养老的,这个最不靠谱。大家都老了,凭啥还要照顾别人?大家住一起还是分着住,住一起生活开支怎么分配?分着住,有病了还是不能及时发现送医。连老公都找不到的一群人,凭什么能处理好一大堆实际利益问题?不组团大家还能偶尔打个电话问问是否还活着,组团了大家就得变仇人。老男人互助养老压根就不可能,非得变成《法治进行时》不可。

所以,独身无孩人士,就要做好孤独终老的准备,既然你选择独身,就要承担默默死去的代价。

有钱也没用,一旦失去自理能力,钱也提取不出来,保险公司也无人替你申报,废纸一张。更可怕的是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一位小有家资的独身失能老人在外人眼里那就是一块肥肉,去世都不得安宁。

不少单身人士可能会反驳,有儿女有啥用,不孝儿女更闹心。说的对,儿女不孝确实闹心。但朋友,为啥你一定坚信你的儿女就是不孝子孙呢?难道你有类似经历吗?

知乎用户 饺饺 发表

三十年思想绝育,终于吃上绝户了

知乎用户 锦书云裳​ 发表

最大的缺失就是责任担当

如果以人为本,重视生命,清醒自己有服务的义务,就不会出现这种事。

假如在知道蒋女士有足够财富覆盖医疗费,院长只要振臂一呼,“先救人,万事我扛着”,最后名利双收,妥妥滴!

只可惜,领导们不缺名,不缺利,犯不着为一陌生的生命振臂。

一个信任体系是怎么建立的?不是你在规则之内干了应该做的事,而是你打破了规则,高于标准完成了本可袖手旁观的事。

这件事最值得批评的是保险公司,你拿什么跟银行比?银行在人的心里地位就比你高。10 个人有 9 个信任行,只有不到 3 个信任保险

所以即使有很多人在银行存款莫名变成了保单情况下,也没有直接找你保险公司买保险。

原本保险就被人们所诟病,这事一出,伤口上又被重重地撒了一把盐。

与其事后花精力做各种公关活动,不如实实在在的服务有需要的人。多好的提升口碑的事,活生生的被砸稀碎。

法律条文缺失 有关部门马上补上。法律应该是非常严谨的,怎么能被蒋女士这种情况 “钻了空子” 呢?这种缺失,原罪正是立法机构,夏女士的事情为什么活生生的被排除在法律条文之外呢??屋漏又逢连夜雨,没有一个在生命面前能勇于担当的领导。

银行和保险公司需要收起那些傲慢——吴先生给垫付了 3 万治疗费后银行说他没有权限动用她的钱。保险公司则说需要失能昏迷的蒋女士自己申请赔付才可以——时刻记得自己身份是服务机构

我是一个普通人,“用自己的钱救自己的命” 我认为是最朴素、最正当、任何人都能理解并认同的情感。然而这是就确实发生在蒋女生身上。

一个好的法律体系,其终极目标应当是服务于并保障这种 “朴素的正义情感”

法律需要完善配套制度。或者是更灵活的社会救助机制

中国是一个强国 也是一个大国,是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必要去借鉴什么国际上的做法。

淄博对烧烤的事,对电动车禁令的做法,都是第一次做,没有人教他们做吧,为什么深受广大群众的喜欢。因为他想了别人没想的 干了别人不敢的。都是符合人民朴素情感的事情。

**于私法无禁止皆可为,于公法无授权皆不可。**但是当公权遇到与极其特别的朴素情感冲突的时候,应该有人可以去冲破它。

在此我无意去挑战和破坏国家的法律,只是希望在遇到生命攸关时可以有一条法律去保护。就像中国法律保护任何一个怀孕的死囚。

其实本次讨论重点不在法律条文,而是银行和保险两大机构的对朴素情感的漠视。

知乎用户 落叶乔木 发表

首先,不结婚不生子,是个人的意愿,个人人生的选择,局外人没有任何资格说三道四。就像这次蒋女士这样,忽然倒下,存款取不出,保险赔不了,我们不是应该去考虑是银行、保险公司的应急措施,有待完善吗?

以后蒋女士这种情况会是一个很普遍的社会现象,银行里有存款,还买了商业医疗险,结果却无法用来治病?甚至居委会出面也不可以。

我们买商业医疗险的目的,难道不就是用来治病和救人的吗?有医院的治疗证明,社区的佐证材料,保险公司竟然也不赔付。

银行也是一样的,面对这样的情况,不是先救人要紧吗?

知乎用户 Sargeras 发表

暴露出哪些问题?没有任何问题,受着 [感谢]

我只能说「大受着时代」来喽~

子女不喜欢结婚,父母受着

宣扬丁克被攻击,丁克受着

劝婚的被丁克骂,活该受着

存款不够医疗费,医院受着

都去丁克不生娃,社会受着

反正就是别问,问就受着,问就活该 [飙泪笑]

成年人了,为自己决定负责吧,嘻嘻

知乎用户 还是不注名好 发表

本来就是这样。社会规则就是这样。

你猜忽悠你单身,“不要亏待自己” 的人,在忽悠的时候会不会和你说这些?

而且灵视够高的话,很容易看到这件事的另一面,从而意识到这个社会规则已经是对单身人士最有利的了。

hint: 美国人昏迷前最后一句话往往是 “不要叫救护车”

知乎用户 高矢 发表

1,人家只是单身,父母、舅舅姑姑都先他一部步走了。

2,同事上门发现后送医的,原新闻称是蒋女士自己联系的远方亲戚吴先生,目的是手术签字。这个离谱为什么自己不能签,一定要另一个人签?

3,居委会联系的保险公司出保支付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拒绝。

至少,居委、远方亲戚都在,反正保险公司不当回事,特别是居委。

知乎用户 十个甚至九个义人 发表

现在的年轻人有很多单身的

不过不用担心,现在的年轻人绝大部分不可能像这个上海女子一样拥有【可观的】积蓄,所以也就不会有这样的烦恼了 doge


重新看了一下原报道,感觉有哪里不对啊: 这个时候 “有所好转”,并且转到【康复医院】,这个时候病人是不是有意识了的? 何不在这个时候取出积蓄

知乎用户 群众 发表

这就是被境外水军洗脑,所谓我的生活我做主,只谈好处不谈责任,鼓吹单身一辈子,丁克最完美,妄图覆灭黄金人种的结果。不相信上万年持续性历史总结下来生子养老的经验,去信那些几百年前还是没开花野蛮人的落后思想,悲哀。

知乎用户 常山赵 G 龙 发表

很多人对 46 岁不婚独身去世口诛笔伐,仿佛不婚就是社会的蛀虫,但你以为这样的事只会发生在不婚人士身上吗?

另外一个 46 岁已婚女士,父母早亡,丈夫和儿子因意外事故去世(比如交通事故,比如工伤),因为自身是独生子女一代,也没有兄弟姐妹。她同样会处于跟那位不婚女士一样的尴尬处境,同样会被拒赔,被拒买墓地等等。

如果是这样的女士,也是活该吗?

失独夫妻这个社会上很多,再意外出个事故,失去一个配偶,就基本上很接近当前这个问题下的情况,这样的人在中国不会少。

知乎用户 血刀小祖​ 发表

看到有朋友提出,如果此人有存款和债务,死了之后存款会优先偿还银行。那么应该可以考虑转移部分风险了。

场景,假设他还有 40 万存款,还有一位可以初步信得过的朋友,那么可以用她的存款,办理 20 万的贷款协议,协议约定在紧急情况且联系不上她时,她的朋友可以代替她处理这 20 万(可以是类似理财的形式)。

银行为了细水长流,逐年赚利息,不会轻易被她的亲戚蒙蔽,同时为了让她尽量或者赚利息,也不会轻易让她死。至于她亲戚起坏心思的风险,我想大多数人有胆子谋财,但是害命,总需要更大的勇气。

知乎用户 窈慕颜​ 发表

作为一名年龄 40+,吃过时代红利、也经历过地产下行期,“被” 创业的女性,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在对抗我的养老和健康焦虑。

所以,应该是从 35 + 开始,我就有意识地开始配置一些商业保险,像健康险(重疾险医疗险药险等)和寿险(它吸引我的除了本身的杠杆作用,更多还是相对可观的复利,可以作为退休金的补充)等等。

所以,即便在近几年的经济普遍下行的形式下,我依旧保留了每年约 20w 的保险费用,只是为了这份安全感。而为了更合理地配备商业保险的份额,我不止咨询了身边做保险的朋友,并且去保险公司学习了一个多月,了解行业的底层逻辑。

但是,看了蒋女士的故事,我只感觉到恐惧和无助。原来,对于单身女性,商业保险不是最后的救命稻草。银行存款也不是老无所依的傍身依靠。

我只庆幸,目前我和父母同住、他们的身子骨还算硬朗(我也是家庭的健康顾问)。除了父母,我还有 Eddy。万一有特殊情况,我不需要担心没有人帮我做决策和签字。

但是,养老问题怎么解决?

2022 年,我 92 岁的老外公,在独居又一次摔倒后,他再一次倔强地拒绝了和子女同住。无奈我们只能把他送到一家养老机构,并托付在机构做护工的表姨来照顾他…… 但是,很遗憾。住了一个多月,外公就离开我们了。

那一个多月时间里,频繁往来两地。最揪心的,是看到老爷子昏昏沉沉地睡着。和他同屋的另一位老爷爷,常年都是张着嘴昏睡状态。除了吃饭的时候,护工会把食物打成流质,鼻饲管。

这个时候,我就会迷惘,活着的意义是什么?

相比较男性老人,女性更是弱势群体。就像前几年看新闻也报道 80 多岁的奶奶被护工性侵,还是在老奶奶没有失智的情况下。那么,还有太多的女性失智老人,你都不知道她们到底经历过什么?

直到,我看了西班牙动画电影《皱纹》,一部关于养老院老人们的故事。那些宣传画面里的健身房、游泳池…… 也只是摆设而已。失智老人才是养老院的 “底层”,会被送去二楼集中照料。而家人们在圣诞节的探望时间,大约才是老人们得以“放风” 的日子。

当然故事里还是有很多温暖的桥段:

比如多洛夫妇(健康的妻子陪失智的丈夫住到养老院,照顾他的生活)。

总是沉溺在想象里(坐着东方快车去见爱人)的罗萨里奥。

以及向往自由的米盖尔,在主角艾米利奥得了阿尔兹海默症之后,他放弃了所谓的自由和尊严,陪艾米利奥一起住到了二楼,去照顾他。

这是个伤感又温暖的故事。

却让我隔着岁月,哭了个痛快。那么,将来我们的养老要怎么解决?

在 30 + 的年纪,我操盘过随园嘉树(良渚文化村的第一个养老公寓项目),也陆续考察过雅园雅达的其他养老项目,以及大名鼎鼎的泰康大清谷…… 看着老人们坐着轮椅,晒着太阳、唱着歌,这大约 比较接近我理想中的养老生活。

当然,前提是要攒下足够的钱。无论是 200w + 保费的入住资格、约 2w / 月的房费(小户型大约在 1.8w,大户型更贵且有入住资格要求),还是单人 1800 每月的伙食费(自助餐。也有小炒,需要额外付费)……

有幸福感的老年,对于 “居家养老” 这个执念,我想,我的父母还可以在我能够陪伴他们的时候,享受到。但是,至于我自己,不是说对 Eddy 没有信心,而是他终归会有属于他的生活。老年的孤独、机构养老的风险…… 我确实很担心。

希望 AI 在适老化改造、居家养老中有更多人性化的细节发掘。也希望政策能够对于意识不清的人群,在存款、保险的处理方面更人性化,去保障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吧。

也希望有能和我一起抱团养老的老伙伴们!

知乎用户 雪刀浪子​ 发表

人教人不会,事教人一遍就会。

这个事情,反应出一个什么问题?

反应出,真出了事的时候,还真就得必须有一个直系亲属,才能抗事。

独生子女的一代,没有兄弟姐妹,只有父母和子女。

不结婚,中年后父母离开,子女没有,孤家寡人抗风险能力就差。

有钱?

有钱更惨,老年人有钱,如小孩持金过闹市,谁都有心要拿。

高赞回答,说的很好,可以意定一个监护人,可以在你无法行使权利的时刻帮忙照应。

可问题是?

你能信谁?

除了父母、亲兄弟、亲儿女之外,你能信任谁?

人心如渊,你怎么保证你指定的监护人为了你的财产,会不会签字拔管?

如果是自己的儿女,就是拔管我也认了。

可如果是一个非亲非故的人,如何甘心?

我一直在强调,要结婚,要成家,要有后代。

再发达的社会保障,也得有人帮你签字才行。

别以为你可以潇洒到老,然后安心死去。

我告诉你,那叫:生不如死!

知乎用户 张浩天 发表

也没啥问题,就是体现了规则的滞后性。

说白话就是,规则永远会慢一步。

规则的建立,过程大多不是类似于,我预判了这个地方会有这个问题,于是我先摆一个规则在这,完美的堵住这个漏洞。

它很多时候是,我预判这个地方有一个问题,先弄一个规则在那,问题真的出现了之后,我再根据情况慢慢修改。

还有一些情况是,我压根就没想到会有这种问题,于是先一事一议,事情多了之后,如果代价不大,再根据实际操作把这个标准定下来。

这件事情,大概就是第二种情况。

从这个事件的特殊性来看,我觉着不会有太多类似的事件发生,顶多就是各地零星发生几起这么个规模。

加上各地单位可能会有一定的灵活性,并不会真的拿着这个标准去死磕,所以也未必就都是这么办的,可能前面几起家属也没啥意见。

于是到了这人这里,这规矩还是当初那个先试试的情况,其实有它不太合理的地方。

你看着它觉得好邪门,怎么会有人这么定规矩,这一点都不合理。

实际上,定规矩那个人可能压根没想到有极端情况,然后这事儿刚好就撞在他没想到的极端情况上面了。

算是给类似事件的规范化开了个头吧。

具体会不会因为这事情就把类似的情况考虑进去,得看上面到底怎么想。

是想一事一议先探索着,还是直接用规矩把漏洞补上。

至于这个事情本身,那就真的只能看运气了。

愿意开这个口子,那就完美解决。

不愿意开口子,就是认死理,我规矩就这么写的,我就要这么办,那也没办法。

知乎用户 冰糖先生 发表

所以没办法,吴先生就提出能不能动用蒋女士的个人存款来支付医疗费用,—– 蒋女士自己的钱都不能救自己,这在法律上应该是违法行为。说是谋杀也不为过 – 明知道就是蒋女士本人也不救人一命

知乎用户 鑫鑫鑫 发表

代表自己。

从二十多岁就在反复写遗嘱了,但一直没去公证

一直拖拖拖不去公证一是嫌麻烦,二是不想让亲朋好友无谓担心,

这个新闻出来我第一眼看完还真被 “震惊” 了一下。

转头一想,我都死了,还担心死后直系以外拿不到我的钱?

我有病啊?

葬礼告别会是给我看的吗?我死都死了管得着吗?

作为一个独身的人,已经在脑内反复演习过无数次各种情况下的老了怎么办、死了怎么办了,如果没留遗嘱,那确实没什么好留的。

给国家怎么了?碍着那些我立遗嘱都想不到的人什么事儿了?就给!就给!

知乎用户 旁若 发表

一个文化是不是真正看重血缘,从对继承的法律规定就看得出来了。

法律认定除了直系和旁系兄弟姐妹之外的表亲表表亲,关系就非常稀薄了,弱于民政局,还有吃绝户的可能。

而老牌资本主义的英国,血缘稀的不得了,也会被掘地三尺找出来继承遗产。简爱就是这么变宽裕的,苏格兰一个大公,就是死了没后代没亲戚,律师好容易找到一个远远亲,正在南非犁地,被找回来成了新大公,继承了庄园,巨额财产甚至一个军队。

而且英国人不婚不育很有传统,即使有很多钱的人,没找到合适的也不婚,包括国王。

表弟被认为有所图,所以来帮忙,帮完了也拿不到啥。

民政不需要来帮忙,只等着继承就好了,活像现实中的私生儿子。

知乎用户 tigersword 发表

多简单的事儿

单身人事就趁还活着可劲消费,留下财产干嘛。不论是留给你国家还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

都是给别人做嫁衣,不如自己享受啊

然后本来以前子女多也有挣遗产头破血流,就是一个孩子,配偶个子女甚至父母也能起来

为了少花冤枉钱,配偶子女不签字放弃治疗的也有的是

不是只有独身才这样

反正你都独身了还考虑这么多干嘛,及时行乐就完了

知乎用户 比开始更久远 发表

把社会系统性问题说成独立个例,把独立个例说成系统性问题,再掺加大量真真假假的观点进行引导性讨论,知乎特色。

我们可以把它拆解为以下几个核心步骤和目的:

把两种谬误进行故意混淆

系统性问题的 “个例化”:当一个明显由制度、文化、结构性问题引发的负面事件(如贪污腐败、程序不公、资源分配不均)被广泛讨论时,将之归因为一个孤立的、偶然的 “害群之马” 或“操作失误”。目的是消解公众对系统性改革的诉求,转移矛盾,维持现状稳定。常用话术:“这只是极个别现象”、“哪里都有坏人”、“不要以偏概全”。

独立个例的 “系统化”:当一个偶然的、由复杂个人因素或极小概率导致的事件(尤其是负面事件)发生时,将其无限上纲上线,解读为整个系统、制度、群体或国家的必然失败和本质缺陷。目的是煽动普遍性的不满和对抗情绪,否定整体。常用话术:“这充分说明了 XX 的本质”、“在这个体系下这是必然的”、“你我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

纯粹的谎言容易被识破,但将大量真实的事实、数据、历史事件(或半真半假经过裁剪的) 与少量但关键的虚假推论、情绪化断言、偷换的概念混合在一起,会极大增加信息的迷惑性和说服力。

这种套路的深层目的:

1. 操控认知:不在于寻求真理或解决问题,而在于塑造大众对某一事件或议题的 “第一印象” 和“基本判断框架”。

2. 议程设置:将公众的注意力从核心问题转移到次要问题,或从 A 问题转移到 B 问题上。

3. 消耗理性:在无休止的、充满情绪和真假信息的争吵中,消耗公众的注意力、精力和思考能力,直至大家对真相感到疲惫和漠然。

4. 分化群体:通过激化矛盾,撕裂社会共识,使得持不同观点的人群彼此敌对,无法形成合力。

如何应对这种 “套路”?笑看耍猴。

知乎用户 赛赛 发表

高赞说最后人死了。民政部门笑纳遗产。政府得到遗产应该比个人继承容易。个人还得一个一个银行查,手续跑断腿。政府应该可以直接拖库。有一个人法院强制执行还债,然后他发现他竟然有一个之前没有注销但是取光钱的卡片里面有两万,被冻结了然后就执行掉了。网友说这可能是搞灰产的人在洗钱,刚刚进卡还没来及转走,直接被降维冻结然后转走了,属实是用魔法打败了魔法。

未来几十年的国家财政的支点有了。怪不得现在国家各种法律,看上去明摆着建议大家不要结婚……

知乎用户 平方 发表

为什么你会认为是政策得缺失呢?为啥不觉得这就是政策得精妙呢?不能取出得钱,最后都便宜了谁呢?有没有可能这就是精心设计得一个方案呢

知乎用户 海之博韵​ 发表

暴露的问题跟社会和政府无关,政府在法理上已经给出了答案,她可以事先找好代理人。不要带节奏到社会和政策上,自己选择单身就应该知道单身会面临哪些问题,自己的选择就要为自己选择负责!这个事件暴露的是她自己的问题。作为社会来说,她远房亲戚还给与她最大的帮助。

知乎用户 在水一方​ 发表

她身前很少有人关心她,所以她也不在意自己死了以后会怎么样。

远房亲戚帮她料理后事,这是最后的一丝亲情在闪耀。

这位女士的钱财她没有花掉,也没有明确的安排,就说明她从来没有拥有过这笔财产。

愿逝者安息,愿人间多一点真诚,少一点虚伪。

不就是钱吗?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却又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知乎用户 牛田 发表

可悲

之前上海那个住了几年 ICU 高干病房的高院领导,不知道个人存靠正不正常….

为人民服务的白衣天使们

被金钱奴役,被势利蒙蔽, 出卖灵魂

上海经济已经远超港澳台了,能不能学一学台湾的医疗制度

知乎用户 罗遥 发表

你不能在结婚生育问题上坚持认为这属于个人事务,任何人包括政府和社会均无权予以干涉;

同时又认为独身人士无人照料、无权许可医疗措施、无权动用个人资产问题属于社会问题,要求政府和社会集中力量予以解决。

“你凭什么管我!”

“你这都不管?”

知乎用户 卓君投资笔记 发表

真是一个伟大的国家,如果她不在中国可能都活不到 46

知乎用户 卖不了星星的人​ 发表

天天说汉人的宗族祠堂制度不好。

可宗族祠堂至少会给本族人修个坟……

————

唉,稍稍给评论们认为汉家宗族天天欺负女儿的,普及一下真实华夏历史吧。

曾经汉家宗族不会为了钱财,强逼孤女嫁人的,因为逼了也没有用。当时法律与习俗规定,财产是女儿的,就是女儿的。有华夏礼义廉耻的汉家人,都不会去抢。

在室女有继承权——指还没有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甚至合法收养的养女都有。

宋代基本沿袭了《唐律》户绝财产法规,并且户绝之家的在室女几乎可以继承全部家业。《宋刑统 · 户婚律 · 户绝资产》规定:“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意思是说户绝中部曲等人和财产由近亲属对外转让,交易所得钱财,在扣除办理丧葬等事宜支出后,其余财产全部归在室女。
《清明集》卷七在 “处分孤遗田产” 一案中指出:“今解汝霖只有幼女、孙女,并系在室,照户绝法均分,各不在三千贯以上…… 七姑虽本异姓,为汝霖收养,与亲女同。”意思是,现今解汝霖只有小女儿和孙女,都属于在室女,按照户绝法可以平均继承解汝霖的财产…… 七姑虽然本姓郑,但确系解汝霖生前自行收养的,所继承的财产应与亲生女儿相同。即确立了在户绝情况下,养女与亲生女具有同等继承权。

归宗女有继承权。归宗女则是指嫁人后又因各种原因(如夫亡、被出以及和离等)回到娘家的女儿。

《宋刑统 · 户婚律 · 户绝资产》规定,“如有出嫁亲女被出,及夫亡无子,并不曾分割得夫家财产入己,还归父母家,后户绝者,并同在室女例。” 即归宗女与在室女有同等继承权。但是由于归宗女往往已经拿了一份家里给的嫁妆,所以再次分家庭遗产时,要比没有嫁人的妹妹,少拿一部分。

出嫁女有继承权。

《宋刑统 · 户婚律 · 户绝资产》规定,“今后户绝者,所有店宅、畜产、资财,营葬功德之外,有出嫁女者,三分给与一分,其余并入官。如有庄田,与分近亲承佃。” 到了南宋时期,出嫁女的继承范围则囊括了田产。在《清明集》卷八记载的 “命继与立继不同”(再判)一案中,法官指出,对于户绝财产,只有出嫁女的,即把财产分为三份,其中两份分给出嫁诸女,剩余一份没官,此等 “法令昭然,有如日星”,所以各州县应当遵照执行。遂委派官员将江齐戴现存的田地、屋业、浮财等一一检校,登记造册,分为三份…… 将一份附于 “诸女”。

……

然后,女性本来是能在宗祠祭礼中溜达的。你们不知道吧。

中国传统祭礼以《仪礼》《家礼》两部经典礼仪文献为蓝本。《仪礼》记述的是先秦时期贵族阶层的祭礼模式,后被汉唐贵族社会长期传承实践。直至经历了唐末五代之乱,世家大族瓦解、庶族社会兴起之后,宋代文人知识分子急需重新评估礼仪的社会文化价值,并重建满足庶族社会需要的祭礼模式,在司马光《书仪》之后,朱熹 “援俗入礼”,编订《家礼》,为正处于形成期的新型庶民家族组织提供了祭礼规范与行动指南。

按照礼书的记载,先秦时期 “祭必子妇俱”,即祭礼必须有女性的参与。《祭统》云: 国君取夫人之辞曰: 请君之玉女与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庙、社稷,此求助之本也。夫祭也者,必夫妇亲之,所以备外内之官也。《礼器》云: 君亲制祭,夫人荐盎,君亲割牲,夫人荐酒。卿大夫从君,命妇从夫人。洞洞乎其敌也,属属乎其忠也。《召南 · 采蘋》云: 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

如果将《家礼》与《仪礼》进行对比会发现,《家礼》中女性对祭礼的参与度明显高于《仪礼》女性一直与男性并存在于仪式现场,并未离开。究其原因,“宋代的礼家既想以传统礼教维系、加强伦常纲纪,又不能不正视和顺应现实环境的巨大变化,因而大都处在崇古和维新两种情绪的交织之中。” 朱熹在《家礼 · 序》中指出:“三代之际,礼经备矣,然其存于今者,宫庐器服之制,出入起居之节皆已不宜于世。” 他主张对古礼 “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而少加损益于其间”。从《家礼》的写作背景和目的上看,《家礼》是朱熹在社会失序之后为了解决礼俗矛盾的理论诉求和文化实践,他试图从理论高度为祭礼的推行提供保障,引导祭礼的发展方向,从而最终推动尊卑有序的新型宗族生活秩序的形成。延续宗族血脉、重建生活秩序是祭礼承载的重要功能,这必然要求象征宗族绵延的主人、主妇共同执礼。此时的祭礼中虽男女有别,但是不过多强调男尊女卑,而是主人主妇分工合作、相辅相成

至少在宋代,汉家宗族礼仪还是努力保护孤女,维持女性地位的一种传承。

那为什么后面,汉人女性被赶出宗族礼仪了?

因为,据说非常重视格格们地位的胡人来了。山东那个所谓的孔子后人投降胡人,认胡人当爹了。他们学胡人,把很多东西改了。汉人女子又不是格格,当然必须都去当丫头奴隶了。

知乎用户 爵勃的盛旺力斗战 发表

说好的不婚不育、死后哪管洪水滔天、人都死了尸体高腐盖满迪斯科米粒关自己屁事、到时候社区收尸、骨灰冲马桶都不在乎、财产不能便宜给那些叼毛亲戚的知乎 er 们怎么看完这条新闻急眼了呢?

知乎用户 17 岁亚当 发表

政策没有任何问题和缺失。

这样的人就该是这样的结局。

知乎用户 舒芋 VivienneShaw 发表

最扎心的不是她没钱,也不是没保险,而是:她活着时是完整的公民,昏迷之后却瞬间变成了制度里的无人账户。

1. 医疗这边:命可以先救,钱永远慢半拍

  • 在大多数国家,危及生命时医生都有 “紧急避险权”,可以不等家属签字先抢救,中国法律也并非完全没有这个空间,只是基层执行更怕 “谁来担责”。
  • 于是现实就变成了:医生理论上能救,医院财务、医保、保险、银行环节却层层卡住——生命被允许先续一口气,账单却被要求必须 “手续完备”

2. 钱这边:账户很安全,账户主人却很危险

  • 日本有后见人制度、韩国有公共监护、新加坡有持久授权书(LPA),都允许在成年人失能后,由法院或事先指定的人动用其财产支付治疗和护理费用。
  • 这些制度的核心不是 “帮你花钱”,而是承认一个事实:人在昏迷,只是暂时不能表达意愿,不等于他的财产权、生命权瞬间清零

3. 蒋女士的问题,不是 “独身”,是 “独身 + 法律上是个空白人”

  • 蒋女士没有意定监护、没有授权书,也没有可以快速出面的近亲,结果就是:在制度视角下,她变成了一个 “没人有权替她说话的人”。
  • 这时候每个部门都能给出看似合理的拒绝:银行守住账户安全,保险坚守流程合规,殡葬机构怕担责——所有人都做对了自己的那一小块,合在一起就是一个极其 “错” 的结局

4. 真正隐蔽的黑洞,是 “国家替你自动继承”

  • 现行继承规则下,没人主张继承权、也没人能举证亲属关系时,遗产最终确实可能依法收归国有,这在法律上叫 “无主财产归国家”。
  • 问题是:她生前辛苦攒下的钱,本可以在她最需要的时候买到更及时的抢救、更体面的告别,却因为缺少一纸授权书,变成了一笔谁都动不了、最后只好 “归国家” 的冷冰冰数字

这事对独身 / 半独身的人最大的提醒可能就一句:

不提前安排好 “我昏迷以后谁替我说话、谁能动我的钱”,就等于默认把这两件事交给运气和惯性。

如果你是独身、丁克、异地子女,且手上有点积蓄和保单,不做安排,就等于默认把 “昏迷后的决定权” 和“身后财产的去向”交给制度运气。

真正能改变结局的三样:

  • 一份写清 “医疗决策、财产动用” 的授权 / 意定监护文件;
  • 一个你信任、愿意在关键时刻替你签字的人(不一定是亲属);
  • 一点点生前整理的说明:账户在哪、保单在哪、希望如何治疗、如何善终。

“有钱、有保单、在大城市”,
只代表你生前安全感不错,
不能保证你失去表达能力之后,
还能用得上这份安全感。

知乎用户 拉拉 发表

死者是我同班同学。

11 月 15 日,我们班 4 个女同学去 icu 看望过她,虽然昏迷但体征很稳定,ICU 的护士小姐姐说,做完脑部积液手术,很大程度上可以醒过来的。

11 月 20 号保险签字了。

12 月 2 日做的积液相关手术。

12 月 4 日,手术创口还没愈合,就被新华送康复医院了,12 月 8 日去的,12 月 14 日过世的。

我们几个一致觉得新华医院不负责任,把一个体征不稳定,刚做完脑部手术的危重病人推去康复医院。

知乎用户 Jason1106 发表

生前靠自己的能力活着 也没占国家的便宜

都已经死了 脑出血其实就是个抢救的费用

不结婚不生子是个人的选择

预设一下场景,他如果结婚生子,去医院花个几十万,最后还是死了

所以我觉得,她至少是幸福的 快速死亡

又没拖累家人,又没给国家制造麻烦,又没给自己带来痛苦,这就是一个最好的结局

知乎用户 TigerLily612 发表

挺好的,是个好事儿,不带阴谋论地看,这个事算不上什么处心积虑吃绝户的代表,居委也帮忙送医院了,转院也是没办法的办法(拉到文章最下端看图),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当事人,也没有提前立遗嘱,但是由于医疗过程里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的提取措施过于僵硬,导致新闻报道出来大家觉得骇人听闻 “自己的钱怎么不能用来给自己治病”——其滞后的系统应对不了新时代,整个处理方式也十分粗糙。不过话又说回来,在这里很多其他处理也是一样粗糙。

暴露出来的问题确实有代表性,足够我们这些同样未婚不育有房有存款的上海独养女儿认真思考自己中年之后的问题了。不用吓唬人 “还是必须结个婚生个子女才能善终”,对不起,不结就是不结,不生就是不生,在自己的能力范围里尽力就好了。

摸索一下意定监护路径,寻找专业人士讨论一个较为合理的方案,让自己在失去意识的情况下还可以保有【有人在我失去意识时为我办事 / 该决策在我的经济能力里相对合理 / 认真办事的人确实可以拿到我的钱】,诸如此类的办法。目前来看这个制度还是有很多麻烦的地方,肯定要找专业的家事法律师进行大量讨论,也要结合遗嘱公证赠与公证,或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各种手段,总之穷尽已有的办法尽量鼓捣出一个应对自己失能的方法吧。

搭建我 -——监护人——第三方这样的机制,让第三方不仅监督监护人的行为也可以保障监护人的收益;明确自己的财产账户,保证在急救时可以及时提款确保治疗;提早确定自己将来的医疗措施,比如除必要的急症抢救外,不对明确回天无力的病症进行过度治疗,等等。

做了自己能做的防御措施之后,就别再钻牛角尖了——如果是那类很短时间内就会致命的突发意外,神仙老子来了也救不了,这不是自己需要考虑的事情了。身后事无所谓,不需要墓地,一切留给自己生前享用,该吃吃该花花,该拿钱找人办事的也不要吝啬。为我出过力的人无论亲朋好友还是毫无血缘关系的第三方,都应该得到合理的对酬。

早做准备比不做准备好,不要因为自己年轻就讳谈身后事。

补充,评论里果然有人来吓唬了:“啊,认不认真救不过是第三方监督组织和意定监护人一念之间的事,人家随便糊弄糊弄,等你嘎了,谁会主动认真审核就医的全过程替你维权哦!” 要是这么说的话,那么日子干脆别过了。哦,第三方组织和意定监护人联手一起坑你,什么都不可信!那么反过来说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非独身人士也会遇到一样的情况:子女在你昏迷时想不想给你治,愿不愿意给你治,也都是一念之间的事情——就比如这件案例当事人,如果她有子女,子女把她挪到康复医院,敷衍治一下结果去世了,这个状态有啥不同?只不过钱落了不同的口袋而已。

作为独身人士,我有这个概念去寻找意定监护人以及专业的第三方经办人,就已经比很多非独身有子女人士更有抗风险意识了。无论是谁,除了那种九十几岁嘎嘣睡过去的喜丧,老病死都不是愉快的事情。老病死的过程里有蒋女士这种突发意外没死成但是失能的,也有突发意外嘎嘣死了的,还有得了重大疾病在不失能的状态下治疗很多年的,谁都做不到算无遗策。

在现有的条件下能尽量给自己多一点保障,就可以了,结果未必比有子女的强,也未必比有子女的差,现在去探索单身人士养老未来路上多一点点的可能,总比不做、不呼吁、不关注强吧。

另外,这个案例里包含着另一个信息其实也很重要,但是看好多人都没说:为什么一个危重病人要被转进没有抢救能力的民营康复医院?去了解一下医保 drg 吧呵呵。

知乎用户 八尺 发表

原来知乎变成抖音了吗?只会质疑只会表达不满,全是社会巨婴!!!

现行法律制度下,就是通过直系亲属或者配偶在你无意识的情况下代行你自己的权力,如果你没有任何亲属,请自行寻找意定监护人,或者预定好医嘱。

至于质疑政府的人。我可以肯定政府不会承担这份责任的,要让政府作为最后监护人,没有任何相关规程,具体操作也充斥模糊性。政府做好了不会有任何夸奖,出问题了,又容易上升到体制问题。

这里可操作的就只有保险公司了,但是跟保险公司签一份更加细致的合同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质疑保险公司没良心 ,保险公司要良心干嘛!!!

知乎用户 一二三三二一 发表

为了催生, 每天变着法子找新闻, 霉体也是蛮拼的, 是上风有指示还是单位有 KPI 要求呢?

奋进新时代, 牛马觉悟高, 连繁衍后代的动物本能都逐渐失去了, 可喜可贺. 和 2000 多年万恶的旧社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为什么子女中老二、老三往往比老大更聪明更有成就?

知乎用户 健忘于江湖 发表

赵本山在春晚小品《不差钱》中说到,人生最痛苦的事情是什么?人死了,钱没花了。

人生最最痛苦的事情是什么?不光钱没花了,钱还直接全归郭嘉了。甚至连你的后事都不能用你的钱操办,哪怕你剩下的钱办的起。

一个独身女士被吃干抹净,替女士垫付高额医药费的亲戚成了冤大头,找谁说理去?

简单总结一下,独身女士人死了钱没花了,亲戚帮忙垫付的医药费要不回来,最后钱全归郭嘉,只留下亲戚对着医院账单发呆。

这不是黑色幽默故事会,而是血淋淋的现实。

最关键的是,这还不是简单的钱归了郭嘉的事,而是暴露了整个社会制度对 “独身群体”“紧急医疗”“财产继承” 三方面的冷漠和割裂,每一处都刺痛独身人群不那么热乎的心。

可悲。

对独身人群医疗救助和财产调配的衔接,居然没有任何通道,尤其是对紧急情况下的垫付没有追偿通道。

法律规定无继承人财产归郭嘉,但没明确 “亲属垫付的医药费优先从遗产中抵扣”。

亲戚签字垫付时,医院要的是 “担责”,但没给 “追偿权”。

遗产处置时,郭嘉要的是 “依法收归”,却不管前期的 “人情垫付”。

这其实是把 “公序良俗” 让位于 “机械法条”,让好心帮忙的人成了冤大头。讽刺的是,郭嘉收的遗产一分不少,普通人垫付的血汗钱却成了无头债。

《潜伏》里天津站吴站长有一句话,“没有人情的 zz 是短命的”。

公然忽视人情只管收归遗产的制度,会把本来不代表 “无依无靠” 的独身群体推向“孤立无援”。

可是,兔子急了也咬人,如果独身群体知道自己的下场只能如此,那么在他还能自主决策的时候,他会做出什么决定呢?会白白便宜郭嘉吗?

知乎用户 白是白云的白 发表

暴露的问题早就暴露了,还用等到现在才发现?

1 现代社会中,传统的宗族家庭式组织模式已经严重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加速解体,一堆社会问题暴露了这个问题。

2 现代的组织模式,是既得利益者联系更紧密更不透明,底层人民个人化原子化,完全无法对抗既得利益者,一堆社会问题暴露了这个问题。

所以现在,单身有单身的问题,结婚有结婚的问题,教育有教育的问题,养老有养老的问题,

归根结底,都是一个问题。

知乎用户 秋暮之巨龙 发表

暴露出我国吃绝户的优良传统绝不是仅仅局限于同村同族的民间习俗。

而且可以作为政策引导的宣传素材,看见没,不婚不育就是这样喽。这还有个远房亲戚,那要没有远方亲戚来垫付医疗费呢?也许就不需要绝症就有贡献社会财富与工作岗位的机会喽。

至于进了医院就可以先治疗后结算这种只有万恶之源资本主义国家美的才干的事,是肯定不会去做的。

无主资产政府托管,挂在网上公示。可以由权利人主张权力更是不能去做的。

知乎用户 左家明王 发表

想听真话吗?

真话就是男女婚姻就是各有需求,于双方都有益处的事。

男人,30 岁以前野心勃勃,30 岁以后渴望稳定。

这种性格作为家庭主要支柱主外,是很适合的。

女人性格感性,细节靠谱,作为家庭缝合剂主内是很合适的。

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是几千年的经验。

古代男人的伴侣按身份顺序分为妻、媵、妾、嬖,根本没有三妻四妾的说法。更绝对没有什么平妻的说法。

北周的亡国之君倒是高过五后并立,然后被原先的皇后后来的天元大婚后杨丽华的爸爸,挚爱丈人杨坚篡位。自此,外戚作为一股政治势力虽然偶发性存在,但被系统性消失。

夫与妻的地位平等分工不同,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人格权。不存在不平等的说法。所谓七出,看起来很多,其实非常苛刻。比如无子,指的是年老无子。

连乾隆这种封建集权集大成者,要废后,都要专门下旨解释这件事。

至于媵、妾、嬖的地位一个比一个低。其实和赘婿一样。于古代而言,甘于做媵、妾、嬖的女人和甘于做赘婿的男人,丧失了人格尊严,不指望这些人为国效力的,那还需要什么法律地位。以男人为例,一个人都能够去当赘婿了,那你还指望他拿起武器保护国家?

古代于女人最大的不平等在于部分剥夺了继承权。配偶数量的不对等。以及对于妻之外的女人的法律无视。

古代于男人最大的不平等在于离婚的难度太大了。这么说吧,一个放妻的男人,会被士林朝野鄙视的,哪怕你是皇帝,历史上每一次废后都是朝野动荡。皇帝拼了老命才能离婚。

这在新中国建立后的婚姻法里面,其实已经解决了。

知乎用户 劦翔 发表

每次看那个书

哈哈

我就想

如果西门庆有个兄弟,堂兄弟啥的。

武松就走不脱。

因为书里讲清楚了。武松能逃离清河县,是一堆人半推半就放走的。就是一堆人放水导致武松跑路的。

但凡武大郎没有武松这个兄弟,军哥和那个法医就不敢把大郎的死留下一些蛛丝马迹和铁证给武松

特别是法医,他不得不做假的法医证明。 但是他怕武松来杀了自己,就故意留一点铁证,换取武松留自己一条命。

武松杀了西门庆之后。 但凡西门庆有个兄弟,堂兄弟,也就是书里说的 “苦主”。 清河县的一众人员,就不敢集体放水把武松放走了。

回到本题。

哈哈哈哈哈哈哈。

这位女士,哪怕有个杀人犯堂兄弟。有个死刑犯老公。也有一线生机。

所以在这道题里面。 生存环境比那本书里面更加恶劣。

因为本体里面这位女士是有实实在在的半个苦主的。

大郎之死,武松是强势苦主。西门庆之死,没有苦主。本题女士之死,半个苦主。下场还不如西门庆。

这位女士的生存环境不如西门庆。

知乎用户 盛唐晚秋 发表

很多人鼓吹不婚不孕,好像特么的不婚不生,就能天天美食打卡,旅游烘培,享受诗和远方。

为什么要结婚,做个假设。

1. 你有钱,工作能力强,那么好,你享受人生没毛病。

2. 你没钱,工作一般,你单身,你享受个毛的人生。

其实,大多数都是普通人,一个人没有什么抵抗风险的能力,要是两口子,生病了,好歹还有人给端一杯热水。

知乎用户 荆成 发表

问题就很奇怪,要是不经她本人同意,别人可以随便用她的钱就对了?

知乎用户 海天一色 发表

可怜的倒霉的吴先生。

好好的过着自己的日子,突然一个电话,一个从来没联系过的,几乎相互遗忘了的,远房亲戚,做手术需要你签字,需要你垫钱(三万元),然后后续,还有一大堆身后事需要你负责。而且你垫的钱也得不到一分报销。她一辈子无牵无挂潇洒过去了,过世后却平白无故扔给你那么多道德责任。

知乎用户 Luv Letter​ 发表

咋说呢, 其实国内银行卡这样的支付方式, 只要有 PIN 基本上花个几十万都不是问题, 特别是医院.

大多收银联卡的柜台几乎不执行本人查验, 这和西方卡组织的要求完全不同, 但只要有 PIN 就一定能行.

虽然这样无法代表本人意思表示, 但算是一个风险最低的解决方案了. 毕竟知道了 PIN 和默认授权差不多是一个意思, 外加本身是善意使用到患者本人.

知乎用户 风语闲庭​ 发表

资本自来到世间,每个毛孔都滴着肮胀的血。

对老马这句话,我一直持否定态度。

但看到这个新闻后,我不得不承认:对于东大的金融机构而言,这句话完全成立。

知乎用户 听琴赏花 发表

这个结局对单身大龄女来说太他妈爽了:国家给了她一个无忧无虑不用结婚生子才能活下去的优越环境,她把她毕生的财产献给国家作为报答,双向奔赴了属实是。

知乎用户 灵剑​ 发表

主要是没指定法定代理人,按理不一定需要近亲属的,但是需要有本人的授权才行,要不然银行肯定不能随便什么人都能把钱划走,要不然万一划完了跑出来个私生子怎么办?其实最好还是有专门的信托机构当代理人,最不容易出现被代理人坑的情况。

知乎用户 三三​ 发表

国家必须出台相关应对的政策和举措,以后这个群体会越来越大。在一个文明社会里,所有的社会角色都应该得到尊严的保护,如果一个人离开这个世界时没有亲人或朋友,或至少亲到可以帮衬的亲友,那就应该由政府或社会承担起这个角色。生死之尊严不容践踏。身后事无忧,才算是彻底的安身立命。

知乎用户 柳灿 发表

遗产继承制度的缺陷。

本质上还是国家利益大于个人利益。

感兴趣的可以对比一下大陆和台湾的继承制度的区别。

知乎用户 科菲 - 曼勒 发表

上法院起诉,这是程序正义。法治精神就是允许因为程序正义造成的一些不良后果

知乎用户 周圣和​ 发表

这个是个非常严重 BUG。就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只保护你个人财产,但是你个人性命不在他们负责之内。

这个逻辑里边欠缺一个什么呢?欠缺一个绿色通道机制

比如无儿无女无直系亲属的人进入 ICU 昏迷了,等于是实质上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了,这时候可以启动事先签署好的三方协议。可以把你的财产用于拯救你的性命。

如果医院打着救人性的旗号,利用这个绿色通道机制高额收费和谋利,这个风险也是有的,无法避免。

所以说,以后假如有这个绿色通道机制,也得个人主动的去进行开通。

舍命不舍财,那就不开。

那问题是如果这个人术后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了,人活着、瘫了、钱也没了,也是挺恐怖的一件事儿。因为很多百姓他的财富是有限的。

这个事儿,挺无解的。

正常医院,银行,保险都没有这个义务去担这个骂名、担这个责任、担这个风险。

以后就算有这种救人的绿色通道,可能也是一个有门槛的 VIP 服务。

不是两方的 VIP 客户,人家凭什么这么操心?

知乎用户 Alex 路以 3 号 发表

目前能想到的,应对此类问题的办法:随身带几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信用卡不设置密码。每年买信用卡被盗刷的保险。

这样的话,十万八万的,谁拿信用卡都能付款了。对于绝大多数急救的情况,这个数字足够清醒过来了,清醒后就可以动用其余的钱。

知乎用户 江海余生​ 发表

这件事给那些单身并准备孤独终老的人一个教训,既然已经决定是一个人了,就别存太多的钱,该花花,该享受享受,真的到了突发意外的时候,反正有钱没钱都一个样子!

46 岁就昏迷去世,上班肯定很辛苦吧,可能要经常加班吧!

没有软肋,何苦这么虐待自己呢?

完全可以找个兼职干干,一天干几个小时,养活自己就好,省得到时候死了,便宜了他们!

知乎用户 未知的地平线 发表

暴露出来的问题就是太多人把工作当做了必选项

46 岁啊,说是正当壮年也毫不为过

她自己的存款足够覆盖医疗费用

证明啥,证明她已经赚了不少钱了

假设她攒了一笔钱之后就卖掉所有固定资产,躺平了吃喝玩乐

怎么都不至于 46 岁就突发脑溢血吧?

别人我是不知道,之前我工作的时候就经常头疼,去拍片还发现有轻微的脑动脉血管瘤

吓到了,之后就彻底躺平,整天就是吃喝玩乐

然后头也不疼了,过了一年去复查,啥事都没了

至于各种商业保险,劝你买的时候你是大爷,找他们理赔的时候他们是大爷

反正我是从来不信这些的,这片土地上有个优良传统:契约就是拿来撕毁的

知乎用户 Jessica 发表

就算活着亲自到场理赔都难如登天,更不用说其它八竿子打不着的人了。

其财产应由国家统一统筹规划,分拨各乡镇机构更换新款揽胜牌车辆,便于更高效地开展基层工作和服务人民群众。

知乎用户 瀛庥了 发表

很多人想象中有儿女照顾的养老:

久病床头,儿女端屎端尿,苦大仇深。老人毫无生活质量,儿女累得两眼无光。

有没有可能事实上有儿女照顾的养老:

儿女多数时候有自己的生活,平时不太出现,出现也是双手插兜,到处乱晃。

老人有自己的生活和朋友,身体硬朗。

家里有重要决策的时候,子女出现了,成为拿主意的那位。保证父母小钱随便花,但大钱没人敢惦记,包括骗子和亲戚。

老人失能,送医院了,儿女依然双手插兜。但是护工,医疗方案,费用,后事安排得明明白白,妥妥帖帖。该出钱出钱,该请人请人。

当那些丁克,不婚者安慰自己的时候,通常都会说,其他人碰到的都是想象中的养老,生不如死。

有没有可能绝大多数经济条件比较好的老人,碰到的都是事实上的养老?

所以该生就得生,儿女都靠不住,难道外人更靠得住?

笑话。

知乎用户 隐言 发表

一个人要为自己的死亡做好准备,不论是单身还是有子女,不论是有钱还是没钱,随着身体机能的下降,在这个世界上的生存都会变得艰难。

甚至自己都会成为自己的阻碍,年轻的时候想着万事看淡,但到了老年,随着死亡逼近,很多人往往会越发害怕。

做好心理建设,平静且有尊严的离开这个世界,才算是一个好的谢幕。

知乎用户 无心 发表

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没有问题。

个人财产必须由个人和直系亲属支配,否则会引发大量恶性犯罪。形成正真意义上的吃绝户行为。

比如你很有钱,但你是绝户,我把你弄进 ICU,我是否就可以支配你的财产了呢?

至于暴露的问题,那就是你想当绝户,就要有当绝户的觉悟。

知乎用户 iCtrl-c 发表

首先,希望死者 R.I.P.

其次,对于未来,看过电影银翼杀手吗?

按照趋势,以后单身人士的黄金三法则是:

1. 尽可能贷款,借钱;

2. 不存款、不买保险;

3. 随身携带资产;

于是捕获一个单身人士就能爆出大量金币,且能帮放贷公司平账。

到时候就有大量银翼杀手穿梭在大街小巷,寻找各种角落里的单身人士了。

知乎用户 侠舞清风 发表

单身,无父无母无后代,

出现啥意外,自己也得担着。

自己选择的路,没啥好抱怨的。

知乎用户 画画滴天涯 发表

凭什么我辛辛苦苦攒的钱不能给我治病花???

也曾想过独身的我瑟瑟发抖,人是群居动物,是需要亲密关系的,选择不结婚的话,更需要有朋友,其他亲密关系支撑、保护自己的人生。

法律是滞后,没有办法完全保护自己的。

制度是为了管理,有时候是为了冰冷的拒绝。

遇到难事的时候,谁还会义无反顾的站在自己这边呢?

偶尔遇到无能为力的时候,还有什么能依靠呢。

我们每个人都会生病,都会老,都会遇到措手不及的事,除了强大自己,还需要找到那个可以依靠的人,建立身边可以依靠的系统。

但好像被社会效率抽打的大城市今天,好像有些慢慢丧失了这些能力

那就现在为自己种下安全的种子吧

找到靠的住的亲密朋友,找好你的 “紧急联系人”——法律上的 “自己人”

这步最关键,就是在你清醒的时候,提前 “任命” 一个你 100% 信任的人。

1. 办个 “意定监护” 公证(最重要!)让现有法律必须承认,而非等法律几十上百年后认识到庞大的独居人群

简单理解:就是你去公证处,跟你最好的朋友(或者信得过的亲戚)签个协议,白纸黑字说好:“万一我病了、昏迷了,自己说了不算了,就由这位朋友全权替我决定,听医生的、付医药费、打理我的钱。”

为啥必须做:有了这个,医院、银行才认他 / 她。不然,再好的朋友也没资格动你的钱救你。这是给你朋友的一把 “合法钥匙”。

2. 写张 “医疗愿望清单”(心里踏实)

简单理解:就是提前想好,万一到了最后关头,你希望怎么被对待?比如 “我希望尽量少痛苦”,或者“我希望尽力抢救”。把它写下来,和上面那位“自己人” 说清楚。

这样做:能让你信任的朋友在做艰难决定时,知道那是你的本意,他 / 她心里也更有底。

第二步:准备好 “救命钱” 和“明白纸”——让帮忙的人知道怎么办 **

光有人还不够,得让他 / 她知道怎么帮。

1. 设一笔 “急用现金”

* 单独办一张银行卡,里面存上起码够医院押金和头几个月治疗的钱(比如 5-10 万)。把这张卡的密码和实体卡,直接交给你上面指定的那位 “自己人” 保管。

* 说清楚:这钱就是 “救我专用款”,不到万一不动。这样,你一出事,他 / 她马上就能拿着这卡去交钱,一分钱不耽误。

2. 写一张 “家庭情况大清单”

* 找个本子或建个电子文档,写上所有要紧事:

* ** 钱在哪 **:常用银行卡、支付宝 / 微信、理财 APP 都是哪个。

* ** 保险单 **:买了什么保险,保单号是多少,保险公司电话。

* ** 密码 **:主要账户的密码怎么取得(比如,可以写 “密码在书房某本书里”,或者用密码管理器)。

* ** 联系人 **:爸妈、兄弟姐妹、单位领导、要好同事的电话。

* 把这个 ** 清单放哪儿 **,告诉你最信任的那一两个人。

安全系统从小事建立,慢慢由冷变暖,由害怕到勇敢安心吧

1. 今天就能做:找你最信得过的那个朋友,吃个饭,认真聊聊:“我想请你当我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你愿意吗?” 把这件事说开。

2. 这周就安排:开始写那个 “家庭情况大清单”。

3. 这个月去办:打电话问下公证处,办 “意定监护” 需要带啥,约个时间去办了。

4. 日常保持:养成和朋友 “报平安” 的小习惯。

就像给自己设置个安全网一样,希望你用不到,但是需要有

别把这想成一件多沉重的事。这就像出门带伞、家里备药一样,是对自己的一份贴心照顾。把这些安排好,你心里就踏实了,可以更自由、更安心地去享受你的独处生活。你这不是在麻烦朋友,而是在用一种很成熟的方式,保护好自己,也让你关心的人知道怎么保护你。

祝你一切都好,安心自在!

知乎用户 极光 发表

保险那边太黑了,知道她是一个人,没跟她说要先指定代理人。

知乎用户 动而求解 静则谋思 发表

所以不生孩子好呀!好就好在不生孩子,辛辛苦苦存的钱花都花不出去,最后最好收回国库给愿意生的发生育补贴,愿意生的,不愿意生的都满意了

知乎用户 奇佳杂谈 发表

国家的政策还是真有效啊。

看完这个问题之后,包括一些回答,我得出的结论是单身人士,只做月光族最合适。

既然自己爽了,又促进了国家的消费,死后还没那么多熊事。

知乎用户 梦宫有香 发表

大家还记得电诈的两个基本手段吗?一个是利益诱惑,一个是恐惧敲诈

好了,那么同样的道理,如果现在网上有人试图通过利益诱惑或者恐惧敲诈来促使你去做某件事,那么不用怀疑,他们就是在电诈你

如果你因为看了这个案例就去结婚生孩子,那么恭喜你成为电诈受害者

知乎用户 种花家的兔子 发表

也很奇怪,你联系远房亲戚来帮你,但是你居然不给他一分钱,让他自己垫钱!

别人来帮你,你至少微信赚一笔钱过去啊

知乎用户 本初 发表

保险需要昏迷的患者本人才能申报

笑死

这对重疾保险才是沉重打击

知乎用户 鳴海 楓 发表

并非没钱救治,而是在有钱的情况下也救不了一个大活人 ······

在这颗星球上活得越久,你就能看到越多关于人类的笑话。

知乎用户 赛博用尸 发表

地球 online 没有完爆,

先治疗再给你寄天价账单并非没有优势区间

知乎用户 医枚指南针​ 发表

这个话题可以概括为:不婚不育的人后来都怎么样了?

我们先来捋一捋这件事情的经过。

这里面的女主人公——蒋女士:独生女,46 岁,未婚,父母过世后就一直独自生活。

她可怜吗?她不可怜,她有房有存款,也有体面的工作,还早早给自己买了商业保险,已经超越了 90% 的人了。

一切事情的起源归咎于这次意外,蒋女士突发脑出血,需要紧急手术,且术后蒋女士一直昏迷不醒被送进了 ICU

如果她本来就没钱,那这题不用解了,问题在于她明明有钱,但是当她的生命受到威胁,她无法运用这个 去挽救自己的生命,这才是让我们最愤怒,可惜的地方。

现在不婚不育的人越来越多,因为生育成本太高或者各种原因,加上以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像蒋女士这样的独身人士不在少数。

怎么给自己提供更好的保障?我建议是提前指定公证一个在自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代替自己签字。

必须认识到:当到了一定年纪,身边空无一人的时候,财富可能变得毫无意义。

一点点意外,都可能将自己的人生置于难以想象的风险之中,连花钱的机会都没有。

钱很重要,但在疾病面前也会无能为力,所以这也是我们老一辈总是强调要结婚要多生孩子的原因。

现在很多疾病越来越年轻化,三四十岁就得了重病的数不胜数。

这个时候身边如果再没有亲人,连个能帮你去银行取钱的人都没有。

一个人走的很快,但一群人走的更稳。

话说回来,我觉得就目前而言其实蒋女士这题暂时无解,虽然看起来有钱,但一旦本人失去意识,钱就约等于没有了,不过本人没有意识,也不知道情况,没有机会后悔,就此走了也一了百了。

如果蒋女士人救回来了,人却瘫痪了,脑出血的很多都有很严重的后遗症的,就此瘫痪的并不在少数,如果蒋女士有意识却没有行动能力,那就更惨了,这世上,已经没有你最亲的人,没有父母,没有兄弟姐妹,没有自己的孩子,自己没有行动能力,不知道要被折磨多久才能死掉。

知乎用户 舰长 发表

一句话,当你能力和财富不匹配,你就是肥羊。

会有一群饿狼盯着你的财富,各种骗子会接近你。

有些人可能会说法律,信托等等。那就是太单纯可笑了!稍微谷歌一下,就不会觉得人死了依旧会有人按照你意愿帮你办事。

皇帝死后他的一切都会被推翻,何况你这个小民。

知乎用户 剧本啊剧本 发表

真是可怕,一直以为能吃绝户的好歹是本人亲属比如侄子外甥之类,没想到流程还没走到这一步就,她本人的财产就被银行啊保险公司给吃掉了。

别说什么法律规定要本人认证之类什么的,当初电话卡实名制时运营商说是为了防诈,结果信息还是被他们内部拿去搞诈骗了。这个不也类似,借着安全的由头说存款是要本人认证才能取用,实际上被银行吃绝户了,因为不会有活人再来取,那这笔钱就永远归银行所有了。大家都争先恐后如豺狼上来分食。

知乎用户 大声说拜拜 发表

没毛病,死后遗产归公,总比被人吃了绝户好。

知乎用户 按摩行业老炮​ 发表

最近有个事情,挺让单身狗们唏嘘的。

单身狗们的理想就是,年轻自由自在,挣上一笔钱,老了花钱买服务,花完就跟世界 GOODBYE,小病治,大病挂,孤独是孤独了点,但年轻时的自由奔放,对冲老年那几年孤苦,也是值得的。

这一切的前提是,一直到挂之前,人都清醒,不说身体康健,至少大小事情比如财产能做主。

上海的蒋女士大概也是这么想的,生命的前 46 年,她长大、求学、就业,奉养父母至他们离世,上海有住房,银行有存款,还有着社保及自己购买的保险,算是准备的妥妥的。

BUT,事有不测风云。今年 10 月的一天,蒋女士早上有点头晕,当时还能发微信,同事后来到她家里,送她去了医院,可见蒋女士跟同事关系处得不错。

到了医院之后,经医生诊断,蒋女士出现了脑出血症状,需要进行手术。而这就需要家属签字,同事关系再好也不行,所谓远亲不如近邻或者朋友,这个时候,还是得血缘上的亲戚,还好他们找到了远房表弟——吴先生解决了问题。

多远的亲戚呢,蒋女士的奶奶和吴先生的爷爷是姐弟,这都属于三代血亲之外了,属于可以通婚的范畴了。无论如何,在吴先生签字和垫付医药费之后,这手术总归是做上了。

为什么没有更近的呢?蒋女士出生在一个提倡独生子女的时代,她又出生在上海,这就不可能有兄弟姐妹了。

她的父母倒是有,但父亲那边的姑姑和母亲这边的舅舅也已经去世了,可以理解,蒋女士已经 46 岁了,长辈们年纪也都不小了。

大家本来想着,蒋女士手术之后就能清醒,而蒋女士自己又有钱,那么把钱取出来看病就对了,亲戚和公司可以帮忙照顾,还是能走过这一关的。

但没想到这一关这么漫长,两个月了,蒋女士都没醒,之前的钱早花完了,吴先生累计垫付了 21 万,这也超过了普通人的承受能力。

蒋女士的钱呢?因为吴先生是远亲,不是直系亲属,所以无权动用

这就需要蒋女士醒来,把吴先生或者她其他朋友变成意定监护,让人代为处理她的治疗和财产。

BUT,蒋女士就再也没醒过来,而且在新华医院治疗 2 个月,有了好转之后,就给转到了嘉定南翔的一家民营康复医院,然后病情就又恶化了。

这里说下为啥要转院?好好的呆在新华医院治疗不行吗?

有刚经历过此类事情的人在表示:上海医保为了防止有人一直耗在医院骗保,规定任何病人都不能住得久,只要稳定一点点,就必须转院出去,而且三个月之内不允许再去同一家医院住院。

这么个危急病人,非要让人出院,也是离了大谱。

同等公立三甲床位一般都很紧张,没点关系一般不好转,而且就转进去了,也只能呆两周,然后两周之后继续换医院,蒋女士这情况,也没人奋力为她找关系转院了,毕竟她可能需要一直转院。

所以最省事的做法是找个民营医院,可以一直住,直至死亡。

又一次 BUT,民营医院是没有重疾抢救能力的,类似蒋女士这种,他们伺候不了。

尤其是给蒋女士转的这家郊区民营医院,不甚知名,还透着满满的莆田风

给蒋女士动手术需要吴先生签字,但转院这么大的事儿,并未知会吴先生,是医院做推荐,居委会同意。

本来好好的蒋女士,来医院一周,已经出现在了尸体识别卡上。对一个脑出血的病人,他们给的治疗方案是肢体功能训练、理疗和针灸等康复治疗,再次离了个大谱。

无论如何,蒋女士都已经归西了,那她的钱能用来给她办丧事吗?

答案是不可以。

因为她还没立遗嘱,也没有直系亲属,也没有指定的监护人和继承人,所以她的遗产是要由民政部门来接收的,BUT 之前看病也没见找民政部门来签字或者要钱。

PS:如果生前欠了巨债,那民政部门接受债务吗?

表弟想给她买块墓地,办个追思会,都支取点费用都不行,而民政部门一般是海葬或者生态葬,这让表弟也不太接受。她又不是没钱,她有钱,用在她自己的丧事上有什么不对呢?

当然,民政部门也说了,买墓地啥的也可以,你先垫付,然后从遗产中报销,但此后的维护费用要表弟自己承担。

额,这不是典型的好人赔钱又受累

总之,法律就是这么个法律,不知道什么时候完善到,可以有个快速通道,支取当事人账户资金用于治疗的,不要耽误了病情

而且随着单身人士越来越多,孤独终老、中途死亡的概率都会大大增加,对广大单身狗来说,除了强身健体多挣钱,还是要在身边朋友或者晚辈当中,找一个靠谱的,让 TA 在你人事不醒的时候,代为处理你的医疗和遗产问题,就是意向监护,这个是可以突破血缘限制的。双方约定好,去公证处公证就可以了。

当然,也有人担心这个代理人会侵吞资产,可以事先约定好事项。比如款项只能用于医疗支出或者生活开支,总之,不能人躺在病床上的时候,钱拿不出来

当然,也有人表示,最爽的是生前拼命撸贷,自己潇洒完,死后留一屁股债,这种除非你打算自挂东南枝,才能精准计算好哪天挂,否则,人还没死,催收就来了。

总之,蒋女士遇到的是最悲催的,人死了,钱没花了,白白累死累活这一生了

知乎用户 乐然 发表

我们的社会,为何让一个人连用自己的钱救命都办不到?

真实故事,更让人彻夜难眠。

46 岁的蒋女士,独身一人,父母早已过世。她努力工作,有自己的存款,也买了商业保险,本应是独立、体面的都市女性。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脑溢血,让她陷入了昏迷,也让她的人生在最后两个月里,暴露在冰冷现实的显微镜下。

她面临的,是一个让所有人不寒而栗的困境三重门:

1. 紧急救治之门:手术需要家属签字。远房亲戚吴先生赶来签了字,垫付了 3 万元,抢救了生命,却也仅仅是推开了第一道门。

2. 财务自救之门:当巨额医疗费账单如雪片般飞来(累计超过 21 万),所有人发现,蒋女士账户里明明有存款,保险公司那里明明有保单,但这些钱,一分都动不了。银行说:她昏迷了,没人有权动她的钱。保险公司说:必须本人申请理赔。居委会想帮忙代签,也被拒绝。她的钱,在法律和程序的精密封装下,成了看得见、摸不着的 “镜中花水中月”。

3. 身后尊严之门:两个月后,蒋女士不幸离世。想要为她购置一块墓地、办一场追思会的吴先生,再次被拦住:用遗产买墓可以,但未来的墓地管理费,需要申请人(吴先生)自行承担。最终,蒋女士的遗产,依法收归国家。

这是一个极致浓缩的悲剧:一个有能力为自己负责的成年人,在失去行为能力后,她的财产权、生命权、身后尊严,竟会层层 “冻结”,直到一切归于寂静。

我们震撼、我们愤怒、我们悲伤,但更让我们恐惧的是自问:如果是我,我会不会成为下一个 “蒋女士”?

一、制度黑洞:我们缺失的,不仅仅是一份签名

蒋女士的遭遇,绝不仅仅是 “亲戚不给力” 或“医院不近人情”。它精准地刺穿了我们社会支持系统上的几个致命缺口:

1. “紧急救治”之后的 “制度性昏迷”: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下,医院必须救治,这解决了“无人签字就不救” 的伦理困境。但是,救完之后呢? 持续的治疗费用、复杂的护理决策、保险理赔的启动…… 这些需要长期、合法代理权的事项,法律留下了大片空白。医院完成了急救义务,银行遵守了储蓄规定,保险公司执行了合同条款,它们都没有错。但正是这种 “局部正确”,拼接出了一个“整体瘫痪” 的系统。

2. 财产 “冻结” 与“无主化”流程:我们的法律体系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在本人失能时,瞬间变成了最坚硬的枷锁。核心问题在于,从 “失能” 到“被宣告为无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再到 “指定监护人”,是一个漫长、复杂、需要他人主动发起司法程序的过程。在蒋女士昏迷、无人是其法定义务监护人的情况下,谁来启动这个程序?程序进行中每天产生的数万元医疗费又由谁承担?这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的死循环。最终,财产在事实上被“冻结”,直至其生命终结,依法成为无主财产。

3“社会监护人”的权责之困:在此案中,居委会展现出了宝贵的担当,愿意 “向前一步” 担任监护人。但这暴露了更深层问题:基层组织作为 “社会监护人”,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和可操作的程序通道去处置被监护人财产。他们可以去法院申请,但无法命令银行划款;他们可以联系保险公司,但无法代替签名。这种“有责任之心,无行权之器” 的困境,让善良的托底承诺在现实面前举步维艰。

二、他山之石:一个人,如何能够 “有尊严地倒下”?

当我们把目光投向其他同样面临老龄化、单身化社会挑战的国家和地区,会发现它们试图构建的,是一套让个人意志在失能后依然能延续的 “软着陆” 系统。你之前了解到的信息,其核心方向是准确的。

在日本,核心是 “成年监护制度” 。当一个人失能且无合适亲属时,家庭法院可以依申请为其选任一位律师、司法书士等专业人士作为 “法定监护人”。这位监护人拥有法律赋予的完整代理权,可以直接管理银行账户、支付医疗费、申请保险理赔,甚至处理税务。其报酬由法院裁定,若被监护人财产不足,差额由政府补足。这相当于由国家背书,为孤独个体临时组建一个 “专业家庭”。

在新加坡,重点在于 “事前预防” 。政府大力推广 “持久授权书(LPA)” 。个人在健康时,就可以预先指定自己信任的任何人(不限于亲属)作为代理人,并明确授权范围。一旦本人失能,这份经法定程序认证的文件立即生效,被授权人可无障碍地代理其财务和福利事宜。新加坡还有 “预先护理计划(ACP)”,让个人提前表明医疗意愿。

在韩国,除了也在探索公共监护制度,其 全民健康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构成了强大的社会安全网。这套体系首先大幅降低了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压力,从根源上减少了需要紧急动用个人存款的场景。

这些制度的共同内核是:通过法律工具(意定监护 / 持久授权)或国家力量(公共监护),在个人的自主意志与社会保障之间,搭建一座永不中断的桥梁。确保一个人的生命和财产,不会因为其家庭结构的 “非常规” 而在关键时刻被系统抛弃。

三、破局之路:个人未雨绸缪,与制度向善同行

蒋女士用生命留下的启示是沉重的,但并非无解。破解之道,必须个人与社会双轨并行。

给每一位独身者的 “人生应急预案” 清单:

1. 法律文件,是第一位也是最重要的 “救命稻草”:

· 意定监护协议:寻找一位你绝对信任的亲友或专业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签署《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公证。明确约定在你失能时,由他 / 她担任你的监护人,代理你的一切事务。这是目前国内法律框架下最有力的工具。

· 生前预嘱: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明确自己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尽管目前法律效力仍在完善,但它是指引家人和医生的最重要伦理文件。

· 遗嘱:不仅分配财产,更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处理你的身后事,包括丧葬方式、墓地选择等,确保你的意愿得到尊重。

2. 财务安排,让钱在关键时刻能 “活” 过来:

· 保险受益人明确化:将保单的生存金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具体指定为某位可信赖的人(如上述意定监护人),而不是简单的 “法定”。这能极大简化理赔流程。

· 财务信息共享:至少让你信任的 1-2 人,知道你主要的资产存放地(银行、证券公司等),但请注意方式方法,确保安全。

· 考虑信托工具:对于资产较多的人士,可以设立民事信托,提前约定好财产在自己失能后的管理和使用规则,由受托人严格执行。

给社会与制度建设的迫切呼吁:

1. 建立 “紧急医疗与财务临时处置机制”:借鉴“社会监护人” 概念,由民政部门或法院牵头,设立快速通道。对于经核实确无近亲属且情况危急的失能者,可由居委会、街道等机构申请,经简易司法程序确认后,获得有限的、临时的财产处置权,专项用于支付医疗、护理等紧急费用,事后再进行结算。这相当于为生命开通一条“金融绿色通道”。

2. 明确并赋能 “社会监护” 体系:在《民法典》框架下,出台细则,明确居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时的具体权限和操作流程。特别是与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机制,使 “社会监护人” 的签字具有实际效力。

3. 推广 “意定监护” 公共宣传与支持服务: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像宣传遗嘱一样,大力普及意定监护知识,并提供标准协议范本、公证便利通道。甚至可以探索建立 “意定监护服务人名录” 和公益支持基金。

4. 优化身后事处理的 “人性化弹性”:对于蒋女士案例中“墓地管理费” 的僵化问题,完全可以从遗产中划拨一笔基金进行预付或设立长期支付账户。民政部门在接收无主遗产时,应优先、足额扣除丧葬、墓地等合理费用,让逝者保有最后的体面,而不是简单“收归国有”。

蒋女士的悲剧,是一个现代性的寓言。它关乎独身者,也关乎所有可能与原生家庭疏远、丁克、子女远游的普通人。我们缔造了高度发达的文明,积累了个人财富,却可能因为一套未能与时俱进的规则,而在最脆弱的时刻,被剥夺一切。

我们需要的进步,不是冷冰冰的 “收归国有”,而是一套制度,能温柔地接住每一个失速下坠的人生,让一个人的意志和尊严,能够超越其肉体的局限,得以延续;让一个人的财富,在她最需要的时候,真正为她服务。

而且这不仅是对独身者的保障,更是对一个文明社会其人性底色与制度温度的终极考验。希望蒋女士是最后一个这样孤独挣扎的逝者。希望我们每个人的未来,都能多一分安心,少一分恐惧。

知乎用户 知己​ 发表

希望政策能够真正的服务于百姓,而不是人为的设置栅栏,再好的制度也不要和人道起冲突。

知乎用户 武铭誓 发表

我看到有不少回答说什么健全法制,保障独身,让保险公司代行签字权之类的。

ber,真有人想把晚年托付给讼棍?羊入虎口,与虎谋皮懂吧?

我且不说上边有没动力做这个事,我就说一点,各种被钻空子的事情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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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且不说这种 46 岁就突发脑溢血人没了的,其实这种算是走得很干脆的了,虽然命短了,但至少走的时候没那么痛苦,属于很多不婚不育人士喜欢的喜丧了。

要不是 “喜丧”,到七十岁,你要么自我了解了,要么就在不知不觉间失能了,这种情况下,你之前所有的布局,都没有任何实质的保障,身边的人会想尽办法来骗你的钱,而那时候你脑子还转不转都是个问题了。

真要委托给保险公司,他们有一千万种办法找出 “不可以签字” 的借口。日本的“孤独死” 和 “临终财产顾问” 早就已经是个成熟的行业了,有空多了解一下,可以清晰地认识到,什么叫做:

“人” 才是最大的风险,“[不育主义者敏感词]” 才是最后的保险。

知乎用户 shinku 发表

搞不懂,你都死了你老担心你死后,骨灰在哪里,有没有墓碑,钱给谁干啥?死了就和你无关了啊

知乎用户 毓唐 发表

看了一下,感觉无解。

可能这就是甘蔗没有两头甜。

整个事件最重要的一点是,开始时没有人给她签字同意做手术,这点最关键,错过了这个手术黄金期,结局差不多就定了。

我记得小红书上有科普说单身人士是可以自己签字同意手术的。

但这个事件中,她人已经昏迷了,自己签不了字。

所以到底谁能决定是否手术?

医院不敢做主,怕医闹

但又怕担见死不救的责,只能辗转找到其远亲表弟同意手术,但对病人本人来说已经没意义了。

几年前周海媚也差不多是同样的情形,一个人独居时病发没有及时救治去世的。

单身独居的人确实有这种隐患。

但我在小红书上也看见浙江一个 96 岁的老人独居,她是有两个儿子,不想影响儿子的家庭生活,所以独居。

事实上我们周围大龄独居的老人是非常多的。

所以只能说独居的话,尽量别真与世隔绝,该出门出门,该去公园去公园,

在人多的地方病发,起码有人帮忙打 120。

知乎用户 yuan xu 发表

暴露了单身无父母无伴侣无孩子的中年及以上男女,有一天忽然离世后真的有可能死无葬身之地的问题。

当然坚持单身不婚不育的人不怕,他们和她们都说了,死都死了,谁还在乎死了以后的事?

知乎用户 大大大呜呜呜 发表

银行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如果开这个口,昏迷时,很可能个人账户上的钱被奇怪远房亲戚转干净。

保险赔付正常是是事后,这个是有道德问题

单身无近亲,外加昏迷无意识,buff 叠满,基本无解

人死灯灭,找不着墓地有什么用,谁 会来祭奠呢,尘归尘,土归土,海葬树葬墓葬其实有什么关系

如果自己有特别的意愿,单身无近亲早作准备,40 岁就可以考虑身后事,早作准备。

知乎用户 大魔王 112 发表

大家要记住一句很残酷,很真实,很理性的话:人是所有人社会关系的总和。

你要是超人,有永远自给自足的能力,当然可以无视这句话。

但是,每个人都是血肉之躯,活着的时候靠利益,靠亲情靠血脉维持关系

死后就看这些关系能不能体面的处理身后事了。

知乎用户 高木涉 发表

不明白为什么会有人在这个话题下讽刺不婚丁克,结婚生育了,人一样会死亡的那天,身后事无人处理或者风光大葬对于一个已经死亡的人来说没有任何区别,这种事是做给活人看的。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D4eB9zK1 发表

指定监护人,想必不结婚的各位,对他人的信任感,已经不可能指定监护人了吧?

知乎用户 时代之 发表

这是逼着大家结婚、生孩子呢。

现代社会虽然文明了点,但是也不是毫无办法的。

放在古代,单身汉包括赘婿,一般都要苛以重税,打仗的时候会最先被拉出去当炮灰的。

知乎用户 二民​ 发表

相关部门打你手里的遗产的主意已经很久啦,你有千条道理,在他那里没有用。

绝户自古有之,重男轻女的时代没儿子不行,一般都是家族里面过继一个。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把钱捐给寺庙,他们给你养老。

现在的寺庙已经不是以前的寺庙,人心难测。

80 后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父母已经衰老,他们辞世后孩子如果没有子女,再多钱也不是自己的。

惦记你的人远没有惦记你财产的人多。

知乎用户 沈益安​ 发表

保险本就是信息流和现金流的游戏,没有服务的保险玩的就是概率。独不独身其实根本就不是关键,关键是在当时根本就没人在乎。当社会关系越发淡薄、使用价值越发弱化,那么生命力便只剩皮囊的日常维系,当生命体征消失亦便是结束。

知乎用户 达文西 发表

虽是极端个例,但也暴露出当前中国女性的悲哀,那就是相较于中国女性的快速发展进步,中国男性已经相对落后没法匹配,而中国女性温良恭俭让的传统美德又让他们没有在全世界主动寻找优质男的勇气,所以只能一个人承担对抗世界的难题。

逝者已矣。我说一个身边的正面案例激励下姐妹们吧。我们村也有一个姐姐,四十多还没嫁人,就是因为身边遇不到优质男性。以前谈过的连一线城市车房百万彩礼都拿不出,也是遇人不淑呢。姐姐虽然也在瑜伽、健身、户外、旅行,身体机制那是不输十八岁,但奈何有意外一天在商场购物时候昏迷了。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恰好那天一个欧洲旅游团来商场购物,一个欧洲二十多岁的小伙子一下被姐姐睡美人的姿态吸引了。马上背起来送医院,跑的比谁都快,到医院姐妹也没什么大碍。出院后那个小伙子疯狂追求姐姐,说是直接给了一千万欧元让她康复。

咱也不知道小伙子做什么的,好像听村里人说是什么文定币,咱没文化也不知道文定和武定有啥区别,咋就这么有钱。

说远了,姐姐剪小伙子这么有诚意,也算是古希腊雕塑脸和八块腹肌身材,就把小伙子纳入了考察期,估计五十岁前就结婚。现在俩人正环游世界培养感情呢。听说到了国外,小伙子身边优质男性更是羡慕他,看姐姐像狼见了肉一样,把小伙子危机感一下调动起来了。

所以说,避免问题里的悲剧,还是要姐妹们在勇敢做自己的同时,也要多出去走走,给全球优质男性一个认识你们的机会。

知乎用户 机械迷城 发表

官方吃绝户,吃了个爽

知乎用户 不亦​ 发表

这是【单身税】的一种形式。

我发现围观吃瓜群众里莫名一堆嘲讽心态者,说什么【谁让你不结婚不生孩子】,言外之意是自己已婚已婚绝对安全。但请注意,虽然国家针对的是不婚不育人士,但受害者却非常广泛,包括了

1. 离婚 / 丧偶,无孩者

2. 离婚 / 丧偶,孩子还小者

3. 离婚 / 丧偶,孩子成年但不孝者

4. 已婚,无孩,伴侣关系差不管者

5. 已婚,孩子还小,伴侣关系差不管者

6. 已婚,孩子成年但不孝,伴侣关系差不管者

7. 离婚、或者伴侣关系差不管,同时失独(失独会促进离婚,中国有 150-180 万失独家庭)

以上种种,只要父母也不在了或者身体差、不管事,这个人遇到蒋女士同款问题就得完。

而且比不婚不育者更糟糕的是,以上这些人付出了婚姻和养育孩子成本,却收获一场空。

谁能保证不离婚?孩子一定健康孝顺?蒋女士的遭遇可能发生在每个人身上,请停止嘲讽,

知乎用户 尤醉易 发表

不要买东大保险,反正买了和没买没区别

知乎用户 Cootee 发表

我前表嫂,五十多岁和表哥离婚,没有出轨问题,确实是性格太不和,一直在勉强维持。

原本想维持到孩子大学毕业工作了,找了对象结婚的,毕竟单亲家庭不好听也怕对象父母挑这个,但是架不住现在的小年轻迟迟不找对象不结婚,最后五十多岁的时候还是离了。

离婚后房子归表嫂,表哥出去租房住,孩子在外地工作。当时表嫂已经退休,又被其他公司返聘了。

有一天表嫂突然没来上班,公司的人又有急事找她,因为她管着公司的财务,老板就让同事去家里找。同事在门口敲门没人开,打电话能听见里面电话铃声响,越想越害怕,就报警了。

警察来后开门,表嫂已经心梗没了。

多亏她被返聘了,多亏同事发现不对马上报警了,不然大夏天的,都不敢想会啥样。

后事是我表哥一手操办的,孩子也从外地赶回来了。办完后事,房子给孩子继承了,孩子回外地继续工作,表哥继续出去租房住。

我问为啥不能表哥住那个房子,孩子又不是不让自己爹住,但是表哥怕前表嫂家的人多想,回头再给孩子胡说八道,挑拨父子关系,就宁可继续租房子住,也不沾这房子了。

知乎用户 猪头三 发表

这不正好符合独身主义者的爱好吗?

对于死者来说,你都死了,财产还重要吗?

对于医院来说,你都死了,医药费还重要吗?公家的事可以起诉。

对于银行,保险,民政部门来说,你都死了,死了就死了,有什么重要的?

有人说立遗嘱,这种终身不婚的,就没有被害妄想症?还好,没立遗嘱,要不然,这位垫钱的远方亲戚,还不知道怎么被独身主义者编排呢。

当然,对远方亲戚来说,你要做好拿不到你垫付费用的准备,就算捐给爱心慈善基金会了,其他的不重要!

也请以后独身主义者千万别祸害自己的亲戚,悄悄的走,静静的走,救来干什么?为什么要别人来给你签字?求仁得仁嘛,其他的都不重要!

一个什么都不重要,谁也不重要的事,连死者都觉得不重要的事,有什么重要的吗?

知乎用户 颜子故 发表

这天大的好事啊,教育所有没有孩子的年轻人,从现在就开始把贷款拉满,几十家银行全部贷到上限。

反正死了遗产全没了,负数的遗产也是遗产。

知乎用户 谛听汪 发表

保险公司这个解释是错误的:(1)事实上不可能,违反常理;(2)保险公司应当提供具体的投保合同条款,并做出有益于(偏向)投保人利益的解释。

**这是保险公司格式合同解释中,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应该严肃对待这个问题,相关主管部门介入监督。

个人对保险公司的建议:对于类似情况,投保人应当享受先治疗,后付费的待遇;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先行垫付的有限责任。

如果广大的单身人士实在无法对抗保险公司,那么建议撤保,通过(抱团)信托支付医疗医护费用的方式拒绝被吃绝户。

知乎用户 浪淘沙 发表

选择了单身,这也就是单身的缺点之一罢了,而且这个情况挺少见的,她 46 岁父母就都走了,至少在上海,这不多见。而且没有任何二代以内的亲属了,这更少了。我有两个亲戚,小孩已经长居国外了,家里没人照顾就找了个保姆,结果死了亲戚一个都不知道,保姆住了老人房子一年,我爸去拜年才知道,赶紧给他儿子打电话,我们都很震惊保姆是怎么瞒过医院的

知乎用户 主力步兵 发表

我还是不结婚 爱咋咋地吧 ,我二姨夫三月份脑梗,进医院治疗快二十天了,抢救回来半身不遂,然后被送去养老院了, 还不到六十岁 天天睁眼睛就看天花板,不让玩手机。屎尿都没办法自理,有次我单独去看我二姨夫 二姨夫趁没人悄悄和我说这里不好 又打又骂的 ,我没吱声 因为我无力给我二姨夫换个地方疗养。

这就活受罪么

知乎用户 栗匄 发表

死忙的保险如果没写受益人,只能法定继承人来领取,如果实在医疗费,要不就是出院的时候自动抵扣,要不就是出院后去申请理赔,同理医疗中死亡后产生的医疗费,那也要受益人去申请或者法定继承人去申请,不是随便一个人就可以去拿钱,如果随便一个人都可以去拿你保险的钱,那才可怕。所以无论你买的保险是消费型还是储蓄型的,都要写上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一个人。无论是亲戚朋友都可以写

知乎用户 米斯特汤​ 发表

银行没错,保险公司没错,当事人没错,她的同事亲戚也没错,错的是相关制度。

现有的制度根本没考虑到这种情况出现。

知乎用户 兜兜 发表

这二年我隐隐约约有了一个想法:

那就是,如果想一个人单身到老,最好的办法就是不留钱。

有多少钱,就花多少钱,趁活着的时候,多享受,把每一笔钱都花在自己身上。

即使有存款,也不要留太多,够小范围应急就行了。

这样的话,活到老了,钱没了,就主动自己给自己销户。

又单身、又留一大笔钱,不一定是好事。


日常就是吃好、喝好、玩好、多健身,把身体保养好。

这样至少能尽量保证在活着的时候,生活质量是高的。

不要天天想着自己老了怎么办,你要单身到底,就做好老了失能后,没人管的准备。

如果你的性格是决绝的,那不妨做好当自己真的 “老了” 的那一天,比如生存质量极差的时候,做好主动跟这个世界告别的准备。

所以,在某个层面,我很佩服琼瑶的选择。

她趁着自己还有能力的时候,主动体面地和这个世界告别。

我真的很佩服她的勇气。

知乎用户 平安语风​​ 发表

1、父母双亡,46 岁单身,独居女性,没有近亲属。

2**、自身昏迷情况下,做手术没有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签字,无法做手术,只能保守治疗等死。**

在医院治疗过程必须保持清醒,医院有缴费流程,没钱也会是保守治疗(不开药,只欠医院床位费)。

3、立了遗嘱的话,可能好一点。

4、突发疾病昏迷问题不大,概率小而且有机会避免。遇到车祸昏迷是最惨的,概率不低而且无法避免。

在有钱的前提下,本来可以通过有风险手术救活的的情况,基本上只能慢性死亡。

知乎用户 沙唐我爱橘 发表

新时代吃绝户

知乎用户 看娃老爹 发表

这个事情真的就是无解,如果这位女士生前真的有非常信任的人,完全可以委托给你这个人让他料理后事,现在看来应该是没有。这位女士也可以把这些事情委托给一个合法机构,把钱放在那,似乎现在也没有这样的机构。而一旦自己昏迷了无法处理这些事情之后,你的钱,你的身体,你所有的一切就已经不受自己控制了,所以还是那句话,活在当下,及时行乐,享受生活,不要人没了,钱还没花完。

知乎用户 君子慎独 发表

人都死了 还管那些遗产有没有买到墓地

真是 大部分人根本就没有人死了钱没花完的烦恼

还不如想想怎么解决人没死钱花完了

死后安宁比生前舒心还重要吗

知乎用户 喔哦 发表

一切都合法合规,可一切对于普通的个体却如此不友好。

做为知名的先进地区,水平离发达国家真的越来越近。

网友讨论美国存在「斩杀线」,这反映了美国社会哪些深层问题?为什么有很多人不相信牢 A 斯奎奇大王讲的美国底层人民地狱惨状?

美国现在已经进化到,一名男性保安勇敢地从火车前救下一名女子,视频监控非常完整,转头就被指控性骚扰。

知乎用户 青春遁走 发表

从资金的角度来看,一个人单身,又没有可信任且法定可继承处置其个人财产的亲属,那这个人在年老体衰的时候,他的个人财产对于其本人来说就已经成了随时可能全额损失的高风险资金了。

高风险资金的处理,是需要提前筹划的,而且基本上只能折扣兑现。

像案例里这样对于财产不做提前处置的,真出了事情只能当全损了。银行保险也好医疗机构也好,短期内不可能在制度上为这种事情开口子。

知乎用户 匂宫学姐单推人 发表

按照这个案例可知:

按照政策和法律,不结婚不生子,直系亲属去世之后是没法签字做重症手术的。

同样按照政策和法律,失能时保险是需要本人办理,你需要昏迷时去保险公司申请,否则不赔付的(有子女也不赔付);银行存款失能时是不能使用的(子女也不能直接提取),失能时要支配自己的财产需要提前告诉他人存款密码,只不过子女大部分时候比外人可信,而且子女自己有钱能帮你垫付——你要是有个信得过的哥们还真就大差不差。

由此来说政策是打击不婚不育的。

但按照之前女上位案、翟欣欣案大同案等等一系列脍炙人口的判例、世界瞩目的劳动时长和薪资、六个钱包都压不住的生育成本等等可知,政策是不鼓励婚育的(生育补贴都覆盖不了奶粉钱)。

现实里婚育率也如它们所愿一路红灯。

综上来看,你其实只能在 “活着遭罪但是失能了可能有保障” 和“活着舒坦但是失能了没人管死得更早”里二选一。至于为什么只有两个选项你别问,问多了心里都是病。

至于这底下有些回答就幽默,如果有个几百万年轻人你还能说是丁克自己作闹麻了,全中国十四亿人的婚育率都往下跌,社会主流都不想结婚生子,还说是他们自己选的自己受着是不是就有点抽象了?怎么着十四亿把婚育率拉下来的中国人民是极少数反对婚育目光短浅的原子化丁克分子?那谁是大多数?年轻有单位分家属楼,有能干三十多年的铁饭碗,老了有老干局嘘寒问暖的那些 “广大人民群众”?

是不是多少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想想问题呢?总设计师说过,老百姓不是注定和 xxx 走的。

知乎用户 龙师火帝​ 发表

很多人没说到问题关键。

关键是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问题吗?

是有**没有立遗嘱**的问题吗?

是保险是否理赔的问题吗?

不是,都不是,而是:

钱,进了银行,就是银行的。

虽然名义上,银行只是帮你保存。但银行拿着你的钱去借贷给别人,产生高额的利润,也是归银行的。

超过 5 万的取现金,你会被要求证明:你是谁,你在哪?你到底是不是你,你为什么要取钱?你昨天晚上睡在哪?只有证明了这些,你才可以取钱。

(提前预约,且要进行风险评估,需要登记。)

你还认为那些钱,是你的吗?

知乎用户 漫三儿​ 发表

一件事情,你不去做,对自己的好处最大。做了,反而会给自己找麻烦,

那么这件事情,谁会主动去做呢?

政府如是,

银行如是,

保险如是。

真是希望某个律师界的人大代表,设计方案推动立法,让律师有偿参与此事,一方面给自己徒子徒孙找点饭辙,一方面解决鳏寡孤独的后顾之忧,也算是一件功德。

知乎用户 金耀​ 发表

社会应该照顾个体需求,并且尽量阻止各产业联合起来对个体进行围剿。这个案例中,银行、保险公司、遗产接收方就是完整的实现了对个体围剿,导致个体不能得到有效救助,被迫离世。

一个人创造的价值如果最终不能服务于她,那么一个人创造价值的意义何在?如果人道主义不能彻底落实,只靠冷冰冰的规则决定一个人的未来,那么人类的优势何在?

这件事可能也不会推动完善立法,那么希望更多个体吸取教训,早为自己打算。

知乎用户 上海信贷重组叫兽​ 发表

这个故事告诉大家要少存款,多贷款,贷款多了真有一天躺在医院里面,有都是债主帮忙救命呢

知乎用户 这是小龙​​ 发表

保险公司的做法,诠释了一句话,我凭本事骗来的钱,凭什么赔给你?

我想问,存进银行的钱,是不是自己的钱?还是说,我的钱存进银行了,就不归我所有了。

如果那还是我的私人财产,是不是在相关部门介入、证明之下,能取出来救我那条不值钱的狗命?

那么,为什么,蒋女士在生命垂危之际,且有亲戚愿意帮助,而且还能被相关部门证明的情况下,还能被银行卡死自己的救命钱?

我想问,我买保险的目的,是不是为了自己某一天在危机时刻有保障?而当初保险公司营销时,是不是也是如此承诺。

那为什么,蒋女士在需要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还会以 “需要昏迷的蒋女士亲自申请” 这种无理至极的理由,眼睁睁看着一条生命孤独的逝去。

我还想问,蒋女士的私人财产,为什么用于自己的葬礼,还需要申请?而且什么叫支出合理?

整个事件,在字里行间,密密麻麻写满了一个词,吃绝户。


整个事件综合下来,是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部门的集体公信力崩塌。

从一个普通人的视角来看,整个事件中,唯一不希望蒋女士死的,可能也就是只有远方亲戚吴先生了。

蒋女士走了,她账户里面的钱银行就有了更广阔的操作空间。蒋女士走了,保险公司又会少了一大笔支出。蒋女士走了,相关部门又会获得一大笔收入。毕竟人家已经明说了,收归国有。

而蒋女士呢,很可悲,很可怜,以为通过完善的体系,能给自己一个有保障的晚年。却没想到,这些体系,给了自己人生一个不体面的收尾。甚至自己的遗体,还会在相关部门推动下,送入鱼腹,尸骨无存。


以后呀,钱取出来换成贵金属放着吧。保险啥的,也多想想。

该结婚结婚,该生孩子生孩子吧。至少给自己的晚年留一个保障。

毕竟,这件事已经明牌了,当你身边只有自己的时候,谁都想咬你一口。

知乎用户 闲云 发表

在一个没有诚信,没有契约精神,缺乏对公权力监管的地方,你谈法律也好,谈人情道理也好看上去都像是笑话,唯一期盼的就是大众的舆论能给点压力让他们吃相不要太难看,因为这个人的今天可能是任何其他人的未来。可惜有些答案还在这个严肃的问题下面借此打拳搞对立,各种攻击甚至侮辱单身人士,不过值得安慰的是这里毕竟是知乎,有识人士还是有不少,不是有些地方那种低级攻击搞对立带节奏为主流的地方,大多数高赞还是能意识到这是个社会问题,需要推动立法和对法律的执行到位以及对相关部门的监管来解决这个问题,但目前依然任重道远,公众问责监督也是文明社会进步很重要的一环。

知乎用户 死去万事​ 发表

这些天 “斩杀线” 这个概念传得沸沸扬扬的,说的是美国人的生活就像走在钢丝上一样,稍有不慎就万劫不复。

然而美国的斩杀线毕竟是老老实实一层一层的斩,你有学历有工作有存款有保险有资产你就在美国永远有做人的资格,美国社会被戏谑的称呼为会员制,但你只要有会员体验就在线。

中国的斩杀线是真实伤害,不管你是谁,你只要陷入虚弱、昏迷、孤立无援,「所有人」都在想着吃你的绝户,你的存款越多,反而可能越危险。

46 岁的独身女子算了下应该也算是最早的一批 80 后,她的问题不会只是个例,我对未来的预期相当悲观。

有相当规模的 8090 后的独身子女社会关系网极为脆弱,如果没能顺利组建家庭,没有利益关系捆绑紧密的可靠朋友,在父母去世后,非常可能只需要一场发烧,一次低血糖发作,就彻底的离开这个世界。即使身体健康,被做局吃绝户也没有任何人会在意。

知乎用户 咸因 发表

简单,未雨绸缪。

搞一大堆危险品、易燃易爆、自爆自毁装置,定时轮询自己的生命状态,死亡一段时间后触发。

存款,你随便拿,至于爆破哪里,是楼层还是别处,你也去善后吧。

知乎用户 护城河 发表

这属于极端特例了。解决办法是单身丁克在活着的时候指定授权一个代理人,可以处置自己的财产用于自己昏迷后的医疗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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