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失德和劣迹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但因「故意伤害致死」的刑满释放人员主演的电影可以全国公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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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卢诗翰 发表

说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很多人意识到了这部电影有问题,但很少有人能说清关键

问题的源头在于,当前女性主义从根本上,使用的是另一套道德和法律体系

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强调家暴内容不真实,影片存在篡改但并没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有一个非常直观的证据,就是去年上映的电影《坠落的审判》

同样是女性主义电影,同样是法律题材,同样受西方思潮影响,在欧美电影节拿奖

你甚至可以把监狱来的妈妈,视为坠落审判的中国版。

欧美版的表达更为直接,所以理解堕落审判这个欧美原版,你就能更本质的理解她们想表达什么

堕落审判表达的什么呢?法律的局限性,对女性的不公

设想一个场景,

一位女性报警强奸,然后警察一翻监控,发现电梯上男方确实有强拉女方的记录

所以这是不是强奸?

很多人显然会认为是,因为虽然没有镜头直接拍摄到了强奸过程,但事后电梯上的记录,足以证明双方意见不一致

所以这毫无疑问是强奸,谁不同意,觉得必须要直接证据,谁就是没有人性,是为强奸犯开脱。

那么反过来,今天男方家属报警,

只有夫妻双方的居所里,男方身亡,且血液痕迹,前后争吵记录都指向女方,那么女方是凶手吗?

按理说也是,对不对

男检察官拿出了血液痕迹,拿出了双方争吵记录,表示事实已经如此确凿,没有辩论必要了

这个认知大错特错,女检察官表示

你这是带着预设眼镜看女方,有血迹就证明是杀人凶手吗?有争吵记录就证明是女方动手吗?

难道就不能是男方自杀吗?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只有直接证据证明女方是凶手,她才是凶手,否则什么血迹,什么争吵记录,都是你们带着有色眼镜在预设女性犯罪。

简单来说,

如果被指控的是女方,那就按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哪怕你有再多证据,没有直接证据也不行,这是哪怕小学生也明白的道理

那如果是女方指控男方呢?那就得按疑罪从有。

因为女性是弱者,往往无法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公平的法律,就得考虑这一点。

此时你如果提出必须要按证据来,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那就是对女性的歧视,是无法理解现代文明,是无知的法盲。

理解这个,你才能彻底理解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是往反抗者,英雄的反向去的

大众觉得离谱,是因为法律和证据没有证明家暴行为,所以不存在家暴,是故意杀害罪

但女性主义视角下,女方认为有家暴行为,所以是反抗

一边是证据,一边是女性,应该遵循哪个呢?

在女性主义和许多进步主义者看来——应该遵循女方意志

女方认为存在家暴,那就是存在,

法律和证据检测不到,那是法律不够进步,取证手段不够先进,理解吗

所以你们科普一万遍法律和证据都是没用的,因为对方压根就不是用的这个标准

女性说有就是有,你查出来没有,那是你的调查手段不够先进,法律体系不够进步,不够尊重女性。

这个思路不但符合政治正确,还命中了欧美宣传需求,甚至契合许多进步主义体面人的精神需求

你看,你们所有人都按照证据认为她有罪,

而我却能意识到,是时代的局限,是法律体系的落后,压迫了对方

这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会让许多人产生一种白骑士的自我认知

大众是愚昧的村民在狩猎女巫,自己是洞悉一切的白骑士

所以这类电影为什么拿奖,为什么女性主义思潮在大学校园横扫各方,你们明白了吧

她背靠身份政治,所以能吸引到许多女性认可,

她符合谁弱谁有理的口号,所以能吸引到进步主义赞同

她还提供了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场景,许多年轻人无法抗拒

这是一套非常成功的后现代思潮

她并不是简单的颠倒黑白,而是重新定义了黑白

在这种思潮面前,还谈证据,就有点天真了。

知乎用户 bp 大将军​ 发表

冷知识: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发表著作

且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是根据出狱时间计算

所以你是说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演没版号的电影,且还获奖了

知乎用户 Hhhhhhh 发表

以后别再说什么艺人失德了,再失德失得过杀人入刑留案底吗?原来杀人是不用偿命的,是可以拍电影当大明星的。

知乎用户 彭飞​​ 发表

这个电影的诞生过程和主演赵女士曾经的犯罪事实,二者结合在一起看,才是这件事情最匪夷所思的地方。

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真是一个 “奇迹”。

这事情的自我矛盾点,并非在于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主演电影。

大家真正愤怒并引发巨大争议的核心点是:

为什么一个人,坐牢 10 年放出来后可以拍一部电影,然后电影的剧情是讲自己曾经被家暴过(才导致杀人)。这不就是等同于 “强行洗白” 自己曾经的犯罪过程,从而讽刺了法院的判决吗?

也就是说,如果大家相信法律的公平裁决,这个电影的剧情就是扯淡,你找其他演员来演,可能还可以说是 “艺术加工”,你直接找当事人来演,不就是洗白?

如果观众作为旁观者,相信这个电影的故事剧情,相信赵女士的所有经历都是真的。那说明赵女士就是被冤枉的,她应该是正当防卫。

这让法律颜面何存?


去年有一部电视剧叫《正当防卫》

我借用这部来探讨一下这个争议性事件。

《正当防卫》的剧情核心内容和此事件,有几分相似的地方。

剧中,张鲁一主演的段鸿山(检察官),和白敬亭主演的李沐风(刑满释放人员),在结尾处有一段很有思考价值的对话。

李沐风先是问段鸿山:

你不是法条、也不是法律(你只是一个检察官),你凭什么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正当防卫,说沉睡就沉睡,说重启就重启,依据是什么?

段鸿山回答:

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李沐风反问:

是社会的期望,还是你自己的期望?
你一个人,就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利益?

OK,我们先来解读这几句对话。

在中国,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其所掌握的证据和还原出来的真相,以及他要考虑一个案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综合起来后,就直接决定了,法官最终的量刑标准。

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一名检察官,确实就是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李沐风这第一句控诉,是无解的,因为即便是法律再完善,也最终还是需要有人来执行。

段鸿山没有直接回答第一个问题,但他的意思已经表明了,就是当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时,总要有一个人来决定你的命运啊!!

换做是其他检察官,可能你会被定为「故意杀人」而判的更重,也可能会被当成是「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

我给你定义为「防卫过当」,你被判了 4 年,在当年那种法治环境之下,可能就是最优解。

但段鸿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他说正当防卫沉睡或重启的依据是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这句话就很有意思,因为我们每一个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的人都知道,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深夜发生的昆山 “反杀案” 之前,「正当防卫」这个法条它就是沉睡的。

很多媒体人、司法人、律师等,都说昆山龙哥以一己之力重启了「正当防卫」:

  • 刘海龙让正当防卫这一法条进步了十年…
  • 刘海龙用死推进了中国法治化进步…
  • 刘海龙是中国司法史上死得最有价值的男人…

段鸿山不可能直接说:

李沐风,你就是另一个层面上的昆山龙哥,你明白吗?昆山龙哥已经死了,而你还活着,蛮好了,知足吧!

因为毕竟这是一部电视剧,不是法治纪录片。

在该剧中,李沐风作为一名高考 650 多分但没能读上正经大学,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当然明白了段鸿山要表达的意思。但他还是再多问了一句:

为什么要牺牲我?

段鸿山,作为剧中最公平、正义、对法治进步理解最透彻、最深远的检察官,也当然明白李沐风的最后一个问题,究竟在问什么。

所以最后,段鸿山说:

如果,把法律当成工具,那就寻求对我最实用和最有利的部分,然后就按照我的理解,捍卫法律。
如果,把法律当作信仰,那就去寻求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跳出我的功利目的,相信法律是通向正义的道路。

这两句话,彻底让李沐风无言以对了。

段鸿山究竟在说什么呢?

我给翻译翻译哈:

1、李沐风,以我段鸿山对法律的理解,当年我若从法律就是工具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对你最有利、最实用的那部分,那就是应该把你定性为「正当防卫」。
2、但我也从把法律作为信仰的更高角度去考虑了,如果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我却用「正当防卫」把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讲求的公正,它真的公正吗?法律的权威,它还存在吗?
3、所以说,法律它是工具,但也绝不仅仅只是工具,如果把法律只是当作一种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如果连我段鸿山这样正直、经得起历史和人民考验的司法人,都因为对你(作为一名成绩优秀的学生)的同情心作祟,而滥用权力,给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会在吗?你愿意接受这样的一个世界吗?
4、李沐风你就是活着的 “昆山龙哥”,你推动了法治社会进步,你很伟大,懂吗?为什么要牺牲你,开玩笑呢,不牺牲你,江婷能最后无罪释放吗?不牺牲你,我段鸿山能无罪释放吗?有多少人,因为你的牺牲,获得了新生,你想过吗?

李沐风如果是一般人,他肯定不接受这种解释啊,他会想,你给谁洗脑呢?

但李沐风是一名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啊,他能听不懂这句话的含金量吗?

因为法律条文的缺失,或者沉睡,而对普通人造成的「量刑过重」,曾经在华夏大地上,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了,相对来说,这部电视剧里出现的李沐风,真的很幸运了。


下面回到这个事件。

赵女士是 2010 年 3 月 1 日被判的,此时昆山龙哥 “被反杀案” 还没有发生。

所以当年的案子,公安机关究竟是怎么办的,检察机关是怎么核查的,我们无从得知,我们只能看到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注意我说的是调查过程无从得知,公众只看到了判决结果)。

也就是说,如果说《正当防卫》这部剧是最高检为自己,或者说为中国司法系统,甚至可以说是为中国法治化推进速度如此之缓慢… 而强行挽尊的一部剧。

那么《监狱来的妈妈》这个电影,就是直接打脸,甚至把中国司法系统的脸给打肿了的一部电影。

所以我开头的时候才说,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是一个 “奇迹”。

这个五月,电影行业的奇迹蛮多,这部电影则算是奇迹中的奇迹了。

知乎用户 小鹿 发表

我看了一下这个电影的幕后人员,有点意思。

导演:秦晓宇。

出生于内蒙,拍的不多,几乎都是冷门电影,纪录片。

出品人:汪涵。

这是资方代表,能当上出品人,通常要有《广播节目出品上岗证》,汪涵这是用自己的事业为这个电影背书。

监制:周强。

长期与管虎,贾樟柯等导演合作者。

制片人:吴飞跃

与导演秦晓宇多次合作,也是专攻冷门纪录片。

可以推断出,从这几个人的背景来看,攒的这部电影,并不是为了挣钱票房,走的是贾樟柯国外拿奖得声望那条路线。

知乎用户 霖海 发表

曲婉婷也可以扮演她母亲年轻时的角色,

出一部《东北来的妈妈》,

我一定支持。

知乎用户 郭郭 发表

这种电影如果真的能上映,那将是压倒电影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以后电影两个字都将直接变成贬义词,就像 OPPO 最近宣传两个老公,手机品牌名直接变成骂人的话一样。

一个完全恶意歪曲事实,将一个正常的男人歪曲成长期家暴,反而把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有可能就是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美化成反抗家暴的英雄。

这种毫无底线,侮辱观众智商的电影都能上映的话,那就说明整个行业都在纵容这种行为。

那这个行业死掉的时候,也别出来喊冤

知乎用户 木原金 发表

这部电影如果如期上映

本人将以对待京东态度对待中国电影

此回答仅作个人纪念,不代表任何建议呼吁

知乎用户 气苍茫 发表

(转)

举报渠道:

1. 国家电影局:邮箱:gjdyjxxgk@163.com,电话:010-55604261;

2. 国家广电总局:邮箱:gdjmts@nrta.gov.cn,电话:010-86091111;

3. 中央网信办 12377:邮箱:jubao@12377.cn,官网 https://www.12377.cn,电话 010-12377; 4. 全国 12315 平台:电话 12315,官网 https://www.12315.cn

5. 12345 政务热线(兜底转办):电话 12345。

举报内容

涉案人员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法定期间,依法不得从事电影相关演艺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经查,赵箫泓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主刑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执行完毕,自该日起其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届满。在 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期间,赵箫泓属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涉案电影拍摄、制作行为发生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已涉嫌违法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影片编码:001106112023,公映证号:537)由赵箫泓本人担任主演,该片导演秦晓宇公开称影片 2021 年仍处于拍摄阶段,该时间段完全落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电影演艺、出镜拍摄、影片公开发行传播属于行使出版、演艺相关权利范畴,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依法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第一出品单位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制片、发行方,明知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仍邀请其担任主演并立项、拍摄、报审、发行影片,属于共同违法违规行为。

知乎用户 同工 Same​​ 发表

千年的狐狸就别玩聊斋了:

(1)杀人犯赵晓红是在西安某军队干休所杀害自己丈夫的。

品品案发地点…… 某些的用意从来都很明确。

(2)杀人犯赵晓红平时家中情况是 “家务一概不干”。

这是由陕西省高院证实的证人证言,所以究竟是 “谁在家暴谁?”

大家就再品一品。

(3)这个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也很有趣啊。

上一个拿主角银贝壳奖的是 范冰冰—《我不是潘金莲》

2020 年那次拿影评人奖的是《乌海》,拍的是一部杀妻案,黄轩和杨子姗 演的。

对此,

我只是深深地惊讶于某些部门、官媒人员,平时的意识形态敏感性何在?

知乎用户 我只看看不说话 发表

这把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了。

前几年的没底线的电视剧黑货拉拉司机,把对方捏造成酒蒙子,家属贿赂法官。

现在更过火了,把死者污名化,栽赃对方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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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侃夫子 发表

老中:我在等六代机上舰,你在等什么?

老美:我在等这个。

知乎用户 欢乐英雄 12315 发表

改编自真实案件的电影、电视剧,
如果以改编的名义,修改原案件中的关键事实、事件因果,
算不算洗白?
是否已违法?

相对真实的三国志有多少人看?
虚构的演义故事传遍天下!
电视剧再改编一道,与历史的偏差又增大了多少?

历史可以声明戏说,真实案件如果不保真,
观众看了改编版影视,他们会信谁?

还记得《底线》吗?
里面那个货拉拉案的偏差有多大?
司机没说的话、没做的事,电视剧里全给你满上!
让他在剧中被判得无可争议、铁板钉钉!

知乎用户 蛋蛋的蛋 发表

这要是过审上了院线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涉毒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涉毒是因为没有灵感,抵抗伤痛,经济困难等原因。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间谍,叛国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当间谍,叛国是因为被威胁,经济困难,被误导等原因。

那我也得支持杀人犯,强奸犯,拐卖人口等刑事犯罪的人拍的电影了呗,国家可不能不给过啊

知乎用户 一定要努力​ 发表

释放出了一个信号,杀老公能拍电影能出名。

知乎用户 并夕夕 发表

非常期待这部片上映。不上映只是又一个寻常乐子,上映了才是零的突破,以后上面再拿艺人失德说事也没人听了。

尤其本来下架失德艺人的作品就没有法律条文,只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范和平台自我审茶。把因为艺人连坐的老作品给我还回来!我看柜子的动画也没几个是真 ruler,毕竟没有 ruler 的具体标准。

知乎用户 马德里之光 发表

谭竹,杨景媛,曲婉婷,跃跃欲试,准备进军电影行业。

知乎用户 高达千丈的佛佗金 发表

杀人犯可以拍电影。

说明在我国,嫖过娼、吸过毒、偷税漏税甚至说错一两句话,这些罪过比杀人还要重要。

知乎用户 江野马 发表

核心卖点:杀了一个男人。

多出的家暴什么都是额外的小设计,

让杀人犯来演,

什么规则、共识、法律,通通突破,

目的也就是这突破。

知乎用户 云风​ 发表

我有四个实锤证据证明赵晓红是在撒谎,均出自本案二审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附于文末,想看者滑到文末即可。

证据一:死者弟弟和赵晓红妹妹均证实二人关系很好

如果是死者弟弟的单方面陈述,那有偏袒死者的可能,但赵晓红妹妹也是这样说的,说明二人关系较好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所谓长期家暴的情况。

证据二: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你见过几个长期家暴的男人主动承担家务的?

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恐怕家务也不是这样分配的了。

证据三:赵晓红的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到 “长期家暴”“正当防卫” 的情况

试想如果真存在 “长期家暴”“正当防卫” 的情况,她在上诉理由中可能不提吗?这明显不合常理。

证据四: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完全是想伤人而非自卫

综合以上这四份证据,我认为她拍这部电影单纯是为了洗白、美化自己,以此来论证自己杀害丈夫的合理性。


**先给结论:**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三、赵晓红的团队在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简称 “龙标”)的时候故意隐瞒、欺骗,审查机关亦有失职之过,没有将这个存在重大问题的影片剔除出来,照样颁证,现在国家电影局应该撤销该片公映许可证,亡羊补牢。

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见《刑法》第 54 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赵晓红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从 2020 年 6 月 16 日起计算三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该电影于 2019 年夏季开机,2021 年 8 月杀青,绝大部分拍摄工作集中在 2020-2021 年间,毕竟此时赵晓红才出狱。

一般而言,仅作为演员参加拍摄,不直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这被看作是参与 “劳动”,不直接和“出版” 挂钩。因为,表演者在影片中所说台词系剧本所定,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因此单纯的表演行为不涉及 “言论自由” 或 “出版自由” 的行使。

但是,本案中赵晓红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其以主创身份参与影片创作,实质行使了 “言论自由” 与 “出版自由”。

赵晓红在本片中并非仅以演员身份参演,而是实际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她在电影节上表示:“我拍摄的大部分场景,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我把这些经历传递了出来”。这说明她是以自身经历为素材参与影片创作,而非单纯执行导演指令的表演者。

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 年修正,此为事发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新法)第 60 条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

她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属于典型的 “重刑犯”。

《刑法》(1997 年修订)第 234 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至于她声称 “遭遇长期家暴”“系正当防卫” 这些信息都没有证据佐证,如果真有这些情节,法院理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证据,也没有见到她因此被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二审裁定,即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刑事裁定书,可以明确她确实存在造谣的情况,欺负死者不能开口说话。

我们可以看看真正被严重家暴后杀害丈夫的真实判罚,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所述属实,只会判的比 5 年更轻而不会更重,可见她并没有实话实说。

详见最高法发布的 2023 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 “情节较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 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 年 8 月 16 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 110 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案发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谅解姚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姚某某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证人的证言,应当认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对姚某某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对被害人方某某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方某某逼迫其离婚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其杀人动机并非卑劣;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综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 “情节较轻”。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对姚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姚某某尚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姚某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 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第 1 条规定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 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失德艺人的管控,明确提出 “三个坚决不用”: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可见赵晓红不能出演电影是有明确依据的。

三、赵晓红团队在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一)主创人员登记存在重大信息隐瞒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片送审须知》,制片方在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影片初审材料时,必须填写《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这是制片方在申请公映许可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如实申报义务。

本案的核心事实问题是赵晓红团队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是否如实填写了赵箫泓的曾用名 “赵晓红” 及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犯罪前科?

制片方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至少存在以下几种需要申报的信息:第一,主演的法定姓名(赵箫泓);第二,主演的曾用名(赵晓红);第三,主演的犯罪前科记录。

问题在于即便制片方填报了 “赵箫泓” 这一法定姓名,若不填报其曾用名 “赵晓红” 及犯罪前科,审查机关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发现其前科记录。在 “赵晓红” 与 “赵箫泓” 之间存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若制片方仅填报现用名,审查机关难以将该信息与新闻报道中作为原型人物的 “赵晓红” 建立关联。这种选择性申报,实质上构成了对审查机关信息获取能力的实质性阻碍。

若制片方故意隐瞒了赵晓红的曾用名或其犯罪前科中的任何一项,则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 48 条第二项所指的 “以欺骗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 的情形。

(二)影片内容与生效判决存在根本性矛盾

影片《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叙事包装为 “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过失杀夫”,主打母爱救赎、女性反家暴叙事。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本案的司法事实为:因夫妻琐事争执引发,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上水果刀拿在手中,当被害人追过来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二审法院明确认定 “从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

影片叙事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三个层面的核心矛盾:一是家暴情节的有无(判决无认定 vs 影片有呈现);二是行为性质(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 vs 影片包装为反抗失手);三是主观状态(判决认定伤害故意明确 vs 影片暗示情急反抗)。这三层矛盾构成对生效司法判决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实质性偏离。

更为严重的是,影片在海外电影节放映并获奖后,有舆论将影片解读为 “暗示中国司法不公、家暴受害者维权无路”。如果影片的叙事确实被观众理解为 “司法不公”,那么它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不仅是关于个案事实的偏差,还包含了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虚假暗示。影片通过虚构 “长期家暴” 这一关键情节,将赵晓红包装为 “家暴受害者”,暗示其因反抗家暴而被司法系统以故意伤害罪顶格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叙事构成了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隐性指责,其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

四、审查机关存在审查失职

(一)剧本(梗概)备案阶段:审查机关未识别重大风险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即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本案影片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亲身出演个人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影片内容直接关联司法案件的案情认定,应当被认定为 “司法特殊题材”。按照上述规定,制片方在剧本(梗概)备案阶段,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的审读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片方提交的 1000 字梗概(“反抗家暴、失手杀夫”)通过了备案审查,审查机关未识别或未干预影片核心叙事与真实司法事实之间的差异。更为关键的是,本案是否属于 “司法特殊题材”、制片方是否应当提交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审查机关在剧本备案阶段有责任作出判断。

影片最终呈现的叙事与生效判决之间存在明显偏离,这一事实本身至少表明:要么制片方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仅以梗概蒙混过关),要么审查机关在备案时未识别本案的特殊题材属性、未要求制片方补充协审意见,或者制片方虽提交了剧本但审查机关未发现其中叙事与生效判决的矛盾。无论哪种情形,均折射出剧本备案环节审查程序的疏漏。

(二)影片内容初审阶段:审查机关未审查关键材料

根据《电影片送审须知》,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主创人员登记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影片完成台本在内的多项材料。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做出说明。

关于特殊题材协审义务的履行情况。《电影片送审须知》第 11 条明确规定,“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在前述特殊题材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承担着一项明确的审查职责:识别影片是否涉及司法特殊题材,若涉及,则须审查制片方是否提供了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本案中,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是否识别到本案涉及 “司法特殊题材”,是否要求制片方补充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目前无从确认。若审查机关在影片内容明显涉及司法案件的情况下,未要求制片方提供协审意见,则其审查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疏漏。

关于主创人员登记表的审查义务。审查机关负有对制片方提交材料的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核对《主创人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至少应当将登记表信息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公开信息显示,赵晓红案件在陕西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判决文书属于公开信息,且该案在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媒体报道。若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应当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 “赵箫泓” 与 “赵晓红” 之间的关联。若制片方瞒报了上述信息,则审查机关未能在初审阶段发现这一重大问题,亦属于审查失职的体现。

五、国家电影局应当依法撤销公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 48 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69 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使用的措辞是 “应当”,而非 “可以”,意味着一旦认定存在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发证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必须撤销,除非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案显然不涉及此类例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 12526 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一种行政纠错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限制,也不违反 “一事不再罚” 原则。

这一规则对赵晓红案至关重要。无论制片方的瞒报行为发生于何时——即便发生在数年之前——电影局均有权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不受两年或五年追诉时效的约束。原因在于:撤销许可是对违法行政许可本身的纠错,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许可的合法性是持续存在的审查事项,只要许可存在一天,其违法性就持续一天,撤销权就始终存在。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有义务纠正,不得因时间流逝而使违法许可 “合法化”。

本案二审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刑事裁定书:

知乎用户 不想吵架 发表

已经实名举报,想一起举报的可以抄作业。

一、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注意是服务号)。关注以后找右下角政民互动,选互联网 + 督察。

二、选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问题种类选其他 其他

三、

举报标题: 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严重违法违规、篡改司法事实、美化重罪的实名举报

举报正文:

本人实名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存在违法用人、骗批拍摄、篡改生效司法判决、美化故意杀人重罪、贬损司法权威、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问题,具体如下:

一、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2020-06-15 出狱后仍处剥夺政治权利至 2023-06-15 期间,该片 2019–2021 拍摄,违法担任主演并公映,违反《刑法》第 54 条及广电部、司法部 1988 年禁令。

二、导演秦晓宇以纪录片名义骗进监狱、骗取审批,实际拍摄商业剧情片,恶意规避监管,涉嫌欺诈。

三、该片系统性篡改陕西高院生效裁定:将 “家务琐事口角、主动持刀精准刺死丈夫、无任何家暴” 的故意伤害致死案,虚构为 “长期家暴、绝境反抗、悲情母亲”,篡改刑期 15 年为 10 年,洗白杀人犯、误导公众、挑战司法权威,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 20、34 条。

知乎用户 小悠悠是冠军 发表

真为那些失德艺人感到冤枉

知乎用户 soai 发表

抖音知道禁止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博取流量、不当获利

知乎用户 她的背影安妮 发表

希望接下来拍以下电影 本人出演

《给少女一个家》——吴亦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 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 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 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小珍珠

知乎用户 闲人电影​ 发表

我们应该都吐槽过阴谋论。

但有些事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相信阴谋论有时候不是空穴来风。

那些虚无主义、岁月史书、刻意抹黑真实存在。

如某媒体曾张冠李戴过一个流传甚广的流言,“在中国,每 7.4 秒就有一名女性被家暴。”

其实,这是美国的数据,被某媒体换成了中国,至今还有不少人在误传。

但这并非孤例,《监狱来的妈妈》的做法比这个流言更可恶更恐怖,味儿更冲。

片中的情节,导演号称根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可事实却与他的说法大相径庭。

电影的故事是这样的,赵箫泓是一个饱受丈夫家暴的的苦命女子,因不堪家暴自我防卫,防卫过当误杀家暴男,成了一个蒙冤入狱的女英雄,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

裁决书上是这样写的,被告人赵晓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当事人的招供、现场的证据、以及多名人证、翔实的物证,都证实并未有当事人一家之言的所谓家暴,反而证明他们夫妻平时关系很好,丈夫一直在做家务,妻子更多时间在休息。

当时是因家庭琐事,赵箫泓持水果刀故意杀害丈夫致死,才被判了刑。

该片却扭曲事实,立场先行,先射箭后画靶。

一个杀人犯竟然被当成大众榜样大肆宣传,明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洗白成过失杀人、防卫过当,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被篡改成反家暴。

施暴者居然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大家发现了事实,把事实讲了出来,却被导演扣了一顶网暴的帽子,他似乎在说 “拒绝杀人羞耻”,荒谬绝伦。

踩着亲夫的骨灰踩出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影后的荣誉。

然后反手把丈夫污名化为家暴男,公然给受害者泼脏水,还拿到了龙标,怎么让人相信内部没有坏人。

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父亲被母亲杀害时,儿子才一岁。

导演秦晓宇不知使了什么迷魂汤,让受害者的母亲,主演的婆婆能答应出镜为赵箫泓洗白,也不知灌了什么迷药让孩子也变成洗地的工具。

如果一个母亲真的爱自己孩子,会让儿子本人出演吗?

这片的舆论已然闹大,当学校、朋友、周遭得知他是杀人犯的儿子,他的妈妈杀了他的爸爸,他的成长环境还会正常吗?

我们可以大胆猜测一下,她就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消费 “妈妈” 这个伟大的身份。

这也不是真心悔过的罪犯通过好好改造回归社会,这是表演悔过的罪犯指鹿为马、洗白自己、美化犯罪。

这更不是反家暴电影,不是 “导演得知赵箫泓是家暴受害者” 去访问赵箫泓才拍的电影,是在文艺汇演 “看到箫泓表演出色” 选中的赵箫泓才拍的电影。

简言之,《监狱来的妈妈》不是找了一个家暴受害者,而是找了一个会表演家暴受害者的犯人。

之后导演根据洋八股公式答题。

《监狱来的妈妈》的内容、宣传,在国外答记者问,在国内胡编乱造,都是有意为之的操作。

各种暗示司法不公、体制问题、社会麻木,将一个罪犯包装成中国底层女性突破困境的勇敢独立女性代表,中国女性被一个罪犯代表,恐怕没几个人愿意。

迎合国外和小众群体,最后该片获奖了。

但稍微盘一下就知道该片又是典型的套路,低级的路径依赖。

通过造谣树立一个典型、架构一个人设,西方依这个谣言为证据来指责、抹黑中国,国外拿奖,开始打拳。

本来这片最终的结局是悄无声息的上,成为炮灰的下,即便得了奖也溅不起水花。

但 “得益于” 某花的支持和某三联的无底线,让它被更多人知晓,此事的传播范围变广,一些脏事被暴露在阳光下。

从中也可知凡是带上女性、觉醒、勇气、家暴等一类的名头。

哪怕是颠倒黑白,都可以大加赞赏,甚至原谅,恶之花金牌认证。

“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这些虚头巴脑的名头都快成了免死金牌,只要打出这一牌,所有人都必须服从,不然就是歧视。

装模作样好像自己思想多优越,比普罗大众多高级,拽几句假大空的所谓主义就以为自己看透了世界本质,成为了意见领袖,简直又蠢又坏。

他们自以为是的标新立异是拿无知当个性,是非黑白应该在性别之前。

不是有了性别就可以使用另一套法律和道德体系,虽然当下例子较多,但不该成为主流。

如果他们真的问心无愧,新某社又何必删掉「《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一文,某花又何必删掉自己的转发博文。

既然义正言辞,为什么要炸词条、撤热搜、删问答,不是能过审就一定是对的,这些年过审的乱七八糟的片子还少吗?也不排除片方使用了某些手段骗了司法、审核与大众。

别的不说,该片在微博、豆瓣、小红书集体翻车。

可见多不得人心,可见这电影多罕见,这故事多罕见,这展现的力量多罕见。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男女问题了,而是大家一致认为该片该被抵制,相关人该被处理,过审是否有猫腻,必须查查其中的内鬼和背后的势力。

这种人都能堂而皇之的拍电影,那些劣迹艺人是不是都可以效仿?

《给少女一个家》——吴某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纯爱》——李易峰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

那法律的威严公正何在?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何在?道德价值观何在?

这片若能如期上映,中国电影已无未来可言。

知乎用户 美国不会倒闭 发表

必须支持上映啊,和澎湖海战一起。

很多问题只有政策以雷霆之势推出彻底转向才能解决。不然总会有人和稀泥。

知乎用户 唐朝著名诗人 发表

吴亦凡出来之后拍一个

《来自监狱的哥哥》

知乎用户 小白 发表

那么问题来了,山西大同案的当事人,能不能出演自己?

知乎用户 Bezal​ 发表

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这一下闹钟领先全世界全人类良知了

知乎用户 山舟​ 发表

一个杀人犯出狱拍电影

然后得到了官方背书

电影观点是洗白作案动机讽刺判决结果

要我看这是好事啊

杀人犯跟现在的春风有什么区别吗?

你不会指望让我去帮忙吧?

要我说就应该学习铁案精神

直接砸钱洗成《铁影》

放在影史头榜永放光芒就完事了

知乎用户 仙子小白​ 发表

突破人类底线,古往今来唯一。

知乎用户 吞破 发表

已经去 https://jbts.mct.gov.cn 举报了。豆包帮我整理的流程和文书:进去以后选 电影 —— 举报理由 “其它”。然后:

逐项填写模板(直接照抄)

  1. 被举报者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第一出品方,填这个最标准)

  2. 被举报者所在省市
    上海市 - 上海市 - 静安区 (默认选上海即可)

  3. 被举报者具体地址
    可填:上海市静安区 (不知道精确地址,模糊填写即可,不影响受理)

  4. 被举报行为发生地
    全国 (影片全国定档上映,选全国 / 上海市)

  5. 被举报行为发生时间
    选:2026-05-30(定档上映日,违规上映行为发生时间)

  6. 电影名称
    监狱来的妈妈

  7. 上映时间
    选:2026-05-30(定档全国上映日期)

  8. 电影发行公司名称
    大象点映

  9. 电影制作公司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

  10. 电影票根
    (还没上映,没有票根,我把刑事裁定书图片也在这发了一次)

  11. 举报内容(直接完整复制)
    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多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核查、阻止上映:
    1、主演赵箫泓(赵晓红)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影片拍摄于 2019-2021 年,横跨服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依据《刑法》第 54 条、司法部与原广电部 1988 年禁令,服刑及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严禁从事商业演艺,该片主演参演商业院线电影,明确违法。
    2、篡改司法生效判决事实:法院明确该案无家暴、无正当防卫,系主动持刀行凶致死;影片及宣发虚构长期家暴、悲情母亲人设,洗白故意杀人暴力犯罪,冲击司法权威,误导社会价值观。
    3、片方涉嫌骗取审批:以公益帮教、纪录片名义申请监狱实景拍摄许可,实际拍摄商业院线电影,规避监管漏洞,违规取得公映许可。
    4、暴力重刑犯主演商业电影,严重违反劣迹艺人从业禁令,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诉求:**请求核查该片审批合规性,责令该片禁止上映、停止宣发,对出品方、违规审批环节追责。

最后再次附上刑事判决书。

知乎用户 真大宝 发表

当年被吐槽的六小龄童。人家说话含金量还在上升啊。

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

知乎用户 水陌轻寒 发表

大同彩礼订婚案,女方钢化膜没破,各方面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强奸,男方却被以强奸罪判了三年,刚出狱抖音账号又被封禁。而另一边,亲手杀死丈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十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女人,不但能拍电影,还能拿奖。作为一个现代人,猛然间体会到了春秋时人眼见 “礼崩乐坏” 是何滋味。

知乎用户 大家一起捡瓶盖 发表

反正放我这行,几千公里外其他省的同行整烂活出了事故,我们这通报学习反思排查是最起码的,直接停工整顿也不是没有过。

面对突破行业底线甚至社会底线的事情,那就是应该人人表态,人人过关。

所以如果影视行业的知名从业者面对这事连出来口头批评两句都不愿意干的,那大伙直接默认就是一丘之貉拉进自己黑名单没毛病吧?

连底线都没有的,就不要讨论其作品咋样水平如何值不值得看了。

知乎用户 元阳圣火​ 发表

还能因为什么?这人有后台呗。

知乎用户 银河 发表

这电影要是能上,电影行业要不死绝了吧

目前我没看到业内人员有谁站出来抵制这玩意儿

只能说这圈子已经烂透了

现在也就动画片还能看看,真人电影真的可以死绝了。

知乎用户 成本函数 发表

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所以,只要不是艺人就可以了。

真他妈高明啊!!!!!!

这段话我反复看了几十遍,始终没想到可以突破点在这里,不怪我赚不到钱,服了!

知乎用户 sx20240410ED 发表

这部电影最 “精彩绝伦 “地方,就是让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家属来拍电影,这在国际电影上都是少见存在,因为这种杀父杀儿之仇情况,搞不好会有二次犯罪发生。真发生,恐怕不会有《来自监狱的儿子》

是多么丧心病狂才想出来真实杀人犯这种鬼点子。同类型就知道《辛德勒的名单》,都不敢采用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直接参演,都是过了很多年,事情真相都淡然了,才拍电影,哪怕杀人犯救过不少受害者,只有受害者和家属在片尾做了简单过场,其他都是演绎。

知乎用户 文斌地 发表

当年雍正王朝里九爷的演员杀过人

但那是真的误杀啊,也蹲了好几年,

这位从判决来看,根本是故意的

知乎用户 池长正 发表

《底线》如出一辙,拍个电影试图混淆事实,指鹿为马。

知乎用户 杜小楼 发表

我最讨厌瓢虫,恶心,下作。

但是这样的电影都能上映?没有在立项阶段被毙?

那我支持黄海波和李易峰复出。

黄海波我觉得他演技真的好。

李易峰我想看动物世界 2

另外这是豆瓣短评。

知乎用户 TYTANIA 发表

就连小红书 sis 都一致觉得逆天的电影,我看是没有评价的必要了

知乎用户 木叶萧萧​ 发表

这种事情不用去看 “法条”“政策”“规定”本身,反过来应该看 “法条”“政策”“规定” 形成和嬗变的逻辑。

举个栗子,“非亲历不可知”那位是登上高位之后才能践行他的理论,还是因为提出 “非亲历不可知” 才能登上高位?

电影和司法好像没什么关系,其实问题是一样的。

这都是将来历史书上的内容,希望大家不要当局者迷。

知乎用户 水星华年​ 发表

刚刚查了一下

这部电影的背后制片和宣发

是臭名远扬的拳总

——姚晨

果然熟悉的味道直冲脑门

知乎用户 延薪 发表

第一步:“犯罪记录封存”给罪犯一个 “改过自新” 的机会。

第二步:一次次用 “温水煮青蛙” 试探大众底线,如果大众没造成舆论压力,那就持续加码,扩大范围。

第三步:夺得对法律的解释权,并最终获得立法权。

第一步,在 2026 年新治安法,他们已经成功了,电影不过是第二步,这次失败了,他们会一直尝试,直到成功。

看来中国法律,教育,文娱已经被渗透差不多了。

知乎用户 漢家儿女在两晋​ 发表

下午我老公跟我讨论过这个事件。

我的看法是,长期被家暴忍无可忍最后杀夫的群体的确存在,我在中学时代(十几年前)看到过相关的调查报告有很多案例的详细介绍。由于男女体力差距,家庭中女杀男只能是谋杀,而男杀女可以伪装成家暴过程中失手打死(实际上虐杀比谋杀更残忍),这两种一个触发虐待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另一个触发故意杀人罪,两者在量刑上出现明显的不公平。

但这个案例明显不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是知识分子,家暴的概率明显很低。

我想了想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做,家暴发生一次我就要报一次警,警察可以和稀泥,但必须给我老老实实留下报警记录。女方是知识分子,不可能没有这个意识。

(上面是适合普通人的常规手段,其实以我的暴脾气,我会用上更激烈的手段,哪怕你体力是我的两倍又怎样?枕边人随时随地的以命相搏你敢试试吗?我倒的水你敢喝吗?)

现在一没报警记录,二没伤痕(判决书里没说),那就是纯粹的捏造,这是纯粹的谋杀案,不是什么家暴反抗。

谁允许电影放出来的?!

知乎用户 白色花 发表

最可怕的是,有些人借助电影扭曲事实,诋毁受害者而美化加害者。

死人是不会说话的,所以也就不能反驳。

知乎用户 Arc.C​ 发表

那些艺人只是失德,她这可是犯罪啊!

知乎用户 baby 发表

这部电影在去年就已经拍摄完成了,到了今年才终于有上映的可能。在知乎集帅们最讨厌的所谓女权平台小红书和豆瓣上,大多数用户也都在猛烈抨击这部电影。

哪怕平时有人热衷打拳,在这种过于冲击人类底线的事情上,大家都不能接受。

这部电影无论是否上映成功,一定会被抵制的。

在宣传上,这部电影的海报 “妳最勇敢” 的标语,明显是在打拳。这部电影很显然是真正的境外势力的颜色革命之作。整个制作团队,宣传团队,审查人员,都应该被调查。

多年来在背后阴暗地挑唆社会矛盾的那股势力,这一次玩了把大的,希望它们能翻车。让更多人看清其真面目。

普通人应该多举报,抵制,至少让它们搞颜色所花的钱多打水漂,多少也是一种遏制了。

知乎用户 小看山 4qWgb9T 发表

与此同时:

大同案,禁止直播;胖猫案,禁止外卖,反正都经得起那啥和那啥的检验哈

知乎用户 碧海惊涛 发表

这不举报简直过不了

知乎用户 祥子今天吃什么 发表

卢本伟冤啊,只是教唆粉丝骂人都被全网封杀,财路也断了😭这边杀人的都能跑出来拍电影

知乎用户 阿加莎柯南圭吾 发表

你甭管这电影是不是政治任务,这种涉嫌违法拍摄 / 违法人员参演的逆天电影,能在院线上映,国产电影死绝就是活该,一点不值得同情。

国产电影里的异类,郭帆的流浪地球,饺子的哪吒,你会发现他俩都不是专业出身。专业出身的都一镜到底圈钱去了

知乎用户 亦和尚 发表

这东西是怎么过审的?

谁投的资?

谁制作的?

这才是有趣的地方。

知乎用户 便携式核聚变电池 发表

此图再战↓,,,我就想问问龙标是哪出的?怎么过审的?有没有大手子指点指点啊?

知乎用户 子信 发表

在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入狱期间拍摄电影,而且投资方背景复杂,还先出国拿奖回来

这一条线上全员恶人恶事……

把中国人当日本人整了是吧

知乎用户 生来彷徨丶 发表

我对有些人一直嘲讽伊朗被渗透得跟个筛子一样就感到抽象。

也不照照镜子

知乎用户 劈波斩浪 发表

公然扭曲事实的电影上映,讲杀人犯美化成受害者,给死人扣上 “家庭暴力” 的帽子,不仅是嫌疑人没有悔改,试图极尽所能羞辱死者的表现,还是利用舆论对死者的第二次谋杀。

知乎用户 聪聪 发表

正大光明的水票房,这电影什么成分不言而喻

知乎用户 重号 发表

总结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有高校,宣传文化娱乐,新闻媒体,司法,文科教育真的有系统性问题。

知乎用户 一代完人洪承畴 发表

渎职!


参考武汉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进京事件

2020 年 2 月 26 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 月 27 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3 月 2 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 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2 月 21 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如何能够进入北京?

今年 61 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 年 2 月 18 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 14 个月。刑期自 2011 年 4 月 18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止。2 月 17 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 月 17 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 月 17 日至 21 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 13 次,其中 18 日、19 日两次体温为 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 2 月 21 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 月 21 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 14 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 4 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 2 月 21 日 11 时 30 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 月 22 日凌晨到达北京,24 日黄某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黄某英事件” 发生原因

联合调查组认为,“黄某英事件” 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

——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举措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选择性执行,毫无大局观念,没有自觉把监狱防疫纳入国家防疫工作大局,无视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确规定,导致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没有贯彻落实。

——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 1 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 14 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公安分局对负责卡口管控的干警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干警工作懈怠,麻痹大意,对车辆和人员出入武汉核查不严。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到达湖北后,立即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接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深入武汉女子监狱和武汉市区有关卡点调查询问,收集资料,固化证据,查清了黄某英事件经过。

联合调查组认为,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北京方面,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导致黄某英顺利进京,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杰、政委李樾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志海作为当班领导,并负责处置岗工作,对工作不认真细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辅警王辉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是黄某英顺利进京的直接责任人。

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予以通报问责,对王志海予以免职,给予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予以诫勉,对王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及新怡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属地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决定由东城区委对崇文门外街道党工委予以通报问责,给予新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帆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在 2 月 19 日时仍然答复杨某某武汉人员可以进京,该答复口径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不一致,对此次事件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决定由市卫健委党委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建平诫勉,给予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钱海坤警告处分,责成北京市疾控中心加强整改

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 “四方责任” 落实单位责任,导致黄某英顺利进入小区。决定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曝光,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由东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知乎用户 林夕邦邦​ 发表

那这就差不多了,

当你逼着不能上称的事情非称不可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故事讲迎来高潮,并且走向终点。

知乎用户 江睿谨 发表

以前觉得有些人说意识形态斗争,纯属无稽之谈,觉得就是进步跟保守的打嘴炮。

然后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的发酵,越发觉得意识形态的红线正在一点点的被渗透,被破坏。

尤其是假借艺术创作之名,输出意识形态私货之实。

如果说眯眼雄狮那种,尚且可以说是动画创作者故意不知道角色塑造,那今天这种就是明晃晃的挑衅了。

说真的,拍电影翻案真是一项伟大的发明。

如果为当年的误杀喊冤,为什么不上诉,反而在判决后,服刑出狱要来演电影。

然后这个电影的剧本创作,投资,拍摄就非常顺利,甚至可以评奖上院线。

要知道中国电影,积压了多少没能上映的片,为什么这个就能一路顺利?

我想是值得深究的,你说背后没人推动,那会显得大家很呆。

另外,这个片子居然还得到了 “恶之花” 姚晨的推荐,那真是明牌的不能再明牌了。

最后,就这个片子以后,谁在说中国有电影审核,我概不同意 2333

知乎用户 不想说话 发表

因为中国很多在台上的电影人,已经没有能力拍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了。

当他们没能力从主流观众身上赚钱的时候,他们选择反其道而行之,从背离主流叙事,背离主流价值观的小众群体身上赚钱。(这就跟网红 / 流量 up 虐粉洗粉的原理是一致的)

这就像什么呢?

这就像‘写正经文章写不过老前辈,于是去写成 xx,后来发现写 xx 都写的太烂没人看,只得去写小众 x 癖’。

对,现在很多导演和演员就是在演小众 x 癖,圈烂钱。

因此,大银幕上这群魔乱舞的现状,并不难理解。

我们普通人,捂紧自己的口袋就行。

他们拍的下三滥玩意儿,该抵制的抵制,该无视的无视。

把现在这群 xx 饿死,可以为后来者鉴。

知乎用户 本雅明内塔尼亚胡 发表

身份政治多玩,爱玩就是这个结果

知乎用户 啊花 发表

知道为什么国内电影行业是一坨屎了吧?

以前大家伙说烂片,好歹拍出来能看,只是做的烂。

现在烂片,是宁愿不赚钱,也要恶心人。

以前商业失败是没能力,没水平,只会恰烂钱。

现在牛逼了,现在是没能力,没水平,连恰烂钱的能力都没有了。

春登好玩就好玩在,他以为自己是聪明人,实际上,唯一被当猴耍的就他一个。

就类似于啥呢?就类似于当年快手直播吃屎让后忘了开打赏。

如果你们能有幸能看见这篇文章,我建议你直接粘贴到本地记录下来。

国内影视文化行业,可以说是被春风摧毁的最厉害的行业。

早期,国营电影厂培育了一大批,在当时神仙打架的时候都数一数二的技术人员。

这批技术人员水平有多高呢?

这么说吧,现在春登做梦都想拿的奖项,当年这些奖项首先得给他们看了才有含金量。

日本动漫牛逼吧?当年日本动漫是抬头够不到我们的水平。

一个小学的制作水平(当年老实验小学,现在那些作品基本上外面看不见了)

手冢治虫,宫崎骏,当年和老中那批文娱作者比就是纯纯卡拉米。

你可能会觉得我吹牛逼,你找网页博物馆,让后找央广网,可能能找当年库存的作品。

或者去当地老学习翻翻看能不能找到那些作品就知道我说的是不是真的了。

实验作品,先锋作品,等等,老中的文化教育,审美,就是国际顶级的。

让后,蛋疼的来了。

一个老人画了一个圈,大家伙自己赚钱去吧!

当年国营电影厂这些人分成了三批:

第一批,刚入行几年的年轻人。

年轻人看到深圳发展起来了,立马跑过去干广告,那会画广告的,一个月收入大几万。

当年工程师工资也就几百,一个国营电影厂新人跑下去一个月就是一套房。

让后中国文娱向下传承的路就直接断档几十年。

第二批,行业中坚力量。

在第一批小年轻跑路之后,国营电影厂基层的活就没人干了。

这群有技术,有水平的行业中坚力量干啥去了呢?

跑欧美去了,90 到 00 年这 10 年,一大批中坚往欧美跑。

那会文娱从业者有多赚钱都不敢想,就过去干几年编剧,能在北美买一套别墅。

现在硅谷华人程序员,有几个敢说自己牛逼到工作几年在好莱坞买别墅的?

别说几年工作在好莱坞这种地方买富人区别墅,在硅谷整一套的有几个?

第三批,行业老资历。

这批老资历在没新人入场,中坚跑路之后,老资历就是空架子了。

有一些直接气死了(物理意义上)有一些因为看不惯瞎说话被封杀了。

还有一些就是死皮赖脸的出去拿名声换钱。

你可能会说,不对啊,这群人都散出去了,为什么春登审美这么稀烂?

而且有些本来就是文娱产业世家出来的,水平怎么还这么差?

额,为什么会这样,阳光灿烂的日子有没有看过?

这是公开平台不能说的问题,或者说为什么这群人宦官子弟本质上是一群废物是历史遗留问题。

我可以骂这群人,但至于当年时代环境,这里我不可能细说。

不懂的,你就把他们当那种,脖子上挂个饼都可以饿死的就可以了。

话说回来,在我们知道为什么断代之后,以及后继无人的情况下。

我们重新走一条路,吧失去的找回来不就可以了?

不行的哥们,不行的。

为啥呢?

因为文娱这种东西啊,他涉及定性的问题。

政治敏感性知道吧?

怎么个敏感呢?

防 x 大于防 x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这太谜语人了,问题是我也没办法啊。

我不可能指着谁谁说吧?

我可不想现在就全家跌的粉碎了。

黑冰里的 G 先生原型故事大家伙可以找找。

为什么 G 先生原型,在天道这个电视剧里就要当反派呢?

这就是定性的。

我们知道这个知识之后再往下说。

为什么这种片子可以上映,而过去能拍的,现在大家伙想看的不能看?

很简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你可以被欧美渗透成筛子。

但是你反制的手段必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你搞有的没的,甚至明牌卖一点国都是可以的。

但是,你想要公开玩什么 xx 回来了这种戏码是不行的。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位子高的文娱界春登可以那么跳的原因。

他知道什么能搞什么不能搞。

当年没落得个 G 先生下场是有代价的。

而这个代价就是老早几十年的文娱产业是一坨屎。

充满的奇异搞笑的幽默神经病。

他们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拧不清。

是他们太知道,太清楚的,所以不能知道,不能清楚。

就像我不能点名道姓的骂某个人一样。

知乎用户 t tack​ 发表

她只是一不小心杀了人,可是那些劣迹艺人可是失了德,众所周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当然是没法比较的

知乎用户 FuTure 发表

社会道德在这一刻彻底崩塌,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知乎用户 茄子不拌饭 i 发表

昨天刷到了姚晨的微博,发现很多为这事儿辩解的人逻辑没法自洽啊。

一边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判案结果,说导演说的才是事实,这就是被压迫、被家暴导致的防卫过当。

一边又相信法律,说广电能审核通过并播放的电影,演员肯定是没问题的。

到底哪个是对的呢?

知乎用户 金陵主将田文镜 发表

铁一般的事实再次证明

大多数劣迹艺人并不是被塔封杀

而是资本规避风险的选择

说白了就是你能不能演戏,取决于投资人答应不答应

观众算特么老几?

知乎用户 风起苍穹变 发表

根据判决书里的客观证据:

创口:胸骨上平胸骨角处,斜向右下刺入胸腔;
创角:上钝下锐,说明持刀姿势是刀刃朝下;
深度:穿透心包膜,直达主动脉根部,造成破裂;

**
出血量:1 米 x2 米超大血泊;**

**
工具:刃长仅 9.5cm 的普通水果刀,却能刺穿胸壁、心包,伤及主动脉。**

可以得出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专业正手持刀手势,下死手发力,精确瞄准心脏部位,一击毙命。

如图所示

知乎用户 大葡萄 发表

尸检结果可以得出客观结论,正手持刀,一刀毙命。

这可以解释为因长期受到家暴谋杀丈夫。但是这绝对和反抗家暴失手杀丈夫没有关系。这既不是反抗进行中的家暴,更不是失手。没有预谋,一个成年男性都做不到同样的事情,绝大多数人没有正手持匕首发力经验的。

知乎用户 玛塔塔 发表

我在等这个拍成电影

知乎用户 jbb 发表

法律原本就没有这些,完全是部门规定,那么领导可以让你死,同样的也可以让你活。

知乎用户 哈亚铁 发表

我现在对曾经在知乎看到的一个回答越来越认同。

人一定要有能依靠的、关系牢固的小共同体。

不然死后被反攻倒算,都没有人来维护你的名誉。

大的都是虚的。

知乎用户 fhtjk 发表

电影制作人投资人大多数应该还是男的,别以为男的就没有非正常人了

知乎用户 千叶真名 发表

我觉得主要是还是红黑营销

一个片子,看着走的就是宣传教育片 / 反家暴文艺片的路子,票房高不到哪里去。

然后宣发方直接捅马蜂窝。

就这样说吧,激女和 incel 男在人群中占比不高,但是最近几年互联网声音很大,很多宣发干脆把这两群人当猴耍,有事没事打一棍子试图引发社区战争增加讨论度完成自己的 KPI。

堪比当年的爱国民族营销一上来先给友商扣汉奸帽子的套路。

能不能让这种营销手段死一死啊?

知乎用户 不说 发表

之前不是有个电视剧诋陷吗?能不能也让货拉拉案司机本人也主演一部电影?不用像监狱妈妈这样颠倒黑白,只要能按事实拍就行。如果能,我肯定去电影院捧场,甚至愿意投资一部分。

知乎用户 上官 - 点点 发表

是时候找追风大哥拍一部电影了

主题就跟这个一样 被诬陷后然后不断申诉终将邪恶诬告人送进监狱的戏码

知乎用户 三家村打更人 发表

我看过本书《济公全传》,作者是清朝人

济公经常说的话是 “寡妇失节,不如老妓从良”

当时很不以为然

现在来看,我确实 out 了

知乎用户 无雪的冬天​ 发表

意识形态阵地,自己不守住,就会被敌人占领。问题是,对电影评审机构来说,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知乎用户 残酷的世界 发表

啊…… 不是…… 杀人犯演电影,还能上映,这也太自由了吧

知乎用户 如风往事 发表

我比较好奇这电影怎么过审的

知乎用户 知窦 发表

一个事例说明司法和影视两个领域里面打拳的严重程度已经非你可想象,已经把杀男人当成了理想信念,已经不被世俗利益所影响了。不知道我国的 “大男人” 们什么时候能意识到自己的处境

知乎用户 不要低头 发表

这件事本身就细思极恐,你想她都杀了丈夫了,居然还能去拍个这种电影,正常人都会有心理阴影了吧,可见她心里真是扭曲,我甚至觉得司法判决故意伤害还轻了,就该是故意杀人。
再看看原来是恶之花姚大嘴力推的,那就不奇怪了。

知乎用户 Menright 发表

再次说明中国是全球女权主义,进步主义的大本营,中国与在欧洲和美国逐渐失去影响力的左翼文艺界合流并主动接纳了其思潮。在这个全球右转的时代,充分展现了大国担当,敢于接下欧美背叛的先锋主义叙事😆

知乎用户 沧海 发表

《底线》改编货拉拉案,虚构司机辱骂女乘客等情节,引发案件事实质疑,最高院指导和监制。

《漂白》改编三男一女连环杀人案,炒作肉联厂 F4 和杀人工具锅铲,引导观众娱乐惨剧。

《黑夜告白》改编拐卖儿童特大案件,人尽皆知的人贩子梅姨,被转换性别篡改成梅叔。

同时,数据女工也在岁月史书,逍遥法外的梅姨刚落网,就有女工编造只有男人梅叔。

没想到还在加速,推出《监狱来的妈妈》,恶之花姚晨鼎力宣传,洗白片在西方电影节上感动看哭观众,杀人凶手亲自主演荣获影后。

到底是谁在支持,谁在给这些内容开绿灯?

知乎用户 天天向上​ 发表

oppo 出现 “母亲有两个老公” 事件后,处理了一个副总,一个部门老总,以及下属各级负责人,把整个宣发、审查、制造和决策的一条线都给处理了。

这充分说明,oppo 出现 “母亲有两个老公这种逆天宣传” 不是余某一个打拳的结果,而是整个链条都觉得余某没问题。

所以,一部 “歪曲事实、将没有任何家暴行为的丈夫硬说成家暴者,将一个故意伤害丈夫致死的真正残忍家暴者强行洗白,并堂而皇之地让其当主演的电影” 能诞生、甚至以后如果能全国公映,其原因也不言自明。

知乎用户 二进制 发表

接下来,我期待的是下列的电影,望影视圈的同仁加油创作:

逃离原生家庭》—– 主演:梅姨

《女人需要被赋予机会》—- 主演:吴亦凡、李易峰

《女性不能被定义》—- 主演:郑爽

《一个独立女人的强大》—- 主演:范冰冰、赵薇

。。。。。。。。

知乎用户 黑色大曼巴 发表

以现在透露的信息来看,这种东西其实就是法制部门推出的法制宣传性质外包给别人拍的电影。

实际上想表达的内容其实是让老百姓知道犯法的代价和让犯人老老实实服刑回归生活。

其实就是个政治任务。

但可能是请了体制内二三代小仙女主导并且这个小仙女的真的被网络女权腌入味了,导致实际表达的效果就非常讽刺,荒诞到无以复加。

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 (起码宣传上是这样)。

电影尺度再开放的国家再 cult 的电影导演都拍不出来这种玩意出来。

这一下子领先全人类了

知乎用户 善与上善 发表

太可怕了,这个导演秦晓宇,原来是一位 “惯犯” 啊!

从他遇到赵晓红的那一天开始,他应该就知道自己总算是找到救命稻草了。

这个导演,在 2019 年的时候,就拍过一部名为《囚徒》的由真实犯人在监狱中出演的电影!

因为《囚徒》没过审,没有公映许可证,无法上映,他才从全国海量的服刑人员名单中,“偶然” 地找到了赵晓红。

服刑之前,赵晓红是一名文化学历不是很高的幼师。

在导演秦晓宇的引导之下,赵晓红很快就答应了自己出狱后可以 “亲自主演” 这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

现在想想,赵晓红没有理由不答应啊:

一方面,这样出狱后就有工作了,能不能获奖或有票房那都是附加的。

另一方面,可以凭借拍电影,给自己 “正名”,毕竟监狱里的犯人,没几个人觉得自己是 “罪有应得”。

换作任何一个人,这么想,都是合理的吧?赵晓红何乐而不为呢?

《囚徒》这个电影早在 2019 年就立项了,原剧本没通过审查,后来剧本经过修改后,电影局同意拍摄了,但拍出来后,还是无法过审。

所以,秦晓宇创作《监狱来的妈妈》的逻辑是继续深化 “真实监狱 + 真实囚犯” 的核心要素,然后适度修改不能过审的地方。

毕竟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部商业类型片,是由一桩杀人案里的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把自己曾经的经历 “美化” 后再演一遍的先例啊,好莱坞都不敢这么做。

所以,《监狱来的妈妈》怎么做,才能做到顺利过审呢?

秦晓宇再次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那就是紧扣女拳、家暴等热门话题,这样就好过审了。

很快,秦晓宇确定了《监狱来的妈妈》的创作模式:

  • 将延续《囚徒》在巴基斯坦监狱中实拍的经验,继续在监狱里实拍。

这不是我说的,这是秦晓宇的电影在参加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期间,面对西班牙媒体的提问,自己说的:

有国外记者提问:

监狱里面除了升国旗、唱国歌这些 “军事化管理” 内容,同时又有很自由的一部分,比如女生化妆、唱歌等等,这是真的吗?中国监狱的真实情形是这样吗?

导演秦晓宇的回答是:

在监狱里大家看到的所谓自由是因为充满了摄像头,通过现代化的监控措施可以完全实现的。

秦晓宇说,他为了拍这个电影,在监狱里待了 4 个多月进行采风。[1]

秦晓宇这是怎么做到呢?

是谁批准的呢?

原本电影行业外的人,都不知道这部电影。

即使它获得了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也没几个普通观众关心。

结果,姚晨出来支持《监狱来的妈妈》了,说它是一部好电影。

看到姚晨支持了,大家终于反应过来了:

恶之花终于还是没忍住,她现身了!

为了用女拳制造噱头,收割票房,他们都开始找曾经手刃丈夫的真实行凶者,来亲自演电影展现自己是当初的犯罪过程了。

这些人是有多丧心病狂啊?

你觉得他们真的关心女性吗?

别闹了,他们只关心国际大奖 & 有没有票房。

参考

  1. ^https://weibo.com/2281157913/QFJzHi9HT

知乎用户 杨熙栋 发表

这个电影问题一堆,但还是有建设性意义的。他能过审说明中国真的没有所谓的 “电影审核”。之前那帮“带着镣铐跳舞” 的导演要么是给自己不行找借口,要么就是真的思想有问题。

知乎用户 海下云光 2025 发表

大大前天

我去给人社局送资料的路上,前面的电动车等红绿灯时自己摔倒了,一个 50 岁中年妇女被压在下面尝试着起不来身,一个五六岁的小姑娘努力爬了出来。

正天人交战之际,绿灯亮了,我一脚油门过去。

不是不愿意扶,是真不敢扶,要是个年轻小伙子我也就帮了!

兄弟们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知乎用户 asdf 发表

建议董圣拍个电影:《给精神病人一个温暖的家》

附上

@李新野

的话:其氏为董,其志为民

写于中国上海,言论自由受中国宪法保护,引用的李新野的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知乎用户 王小桃 发表

可以用 AI 做一下张大鹏张圣的传记电影,剧情就是女留将张大鹏诱骗进自己的房间打算谋财害命,结果被张圣识破,张圣将计就计将其迷晕,但是德国法律造成冤案,把张大鹏抓了。

知乎用户 雪花梨 发表

她只是杀了个男人罢了,复出有什么问题?我还以为是偷税甚至辱女了呢

知乎用户 周明 发表

之前我就觉得所谓劣迹艺人禁入演艺圈的搞法很荒谬,准确说,情感上我支持,理智上我反对,至于为什么反对很简单,所谓劣迹由谁来定义?如果纯粹的瓦片放逐只要程序到位那也行吧,如果定成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那也行吧。

结果现在看来都不是。

这种明显争议极大的作品居然能通过审核,宣扬什么样的价值观都是其次,只能说司法机关不愧是你家开的。

知乎用户 连山归藏 发表

那以后是不是还会有这些电影啊?

《恋人未满》——吴亦凡

《灵感迸发时》——宋冬野

《为爱走天涯》——劳荣枝

《带孩子出去走走》——梅姨

《我也想有个孩子》——郑爽

《把最好的都给我的母亲》——曲婉婷

这些才是符合国家公序良俗,能够培养我们的美好品德的好电影,是这意思吗?

知乎用户 熊猫头 发表

可以举报,在这说用处不大。广电总局,中 X 部。倒不是对谁有仇,但是可以明确下规则。毕竟我们是基于规则的世界。

知乎用户 厚德载物 发表

古有战神吴起杀妻证道领军,世人鄙夷之

今有赵晓红杀夫证道拍片,新华社撰文赞之

今人不如古人乎,曰世风日下

知乎用户 justicewhite 发表

一个从不干家务的人,行凶后在电影资方的鼓动下声称被家暴才行凶的,还拍成电影。
建议所有干过家务的人都擦亮眼睛好好看看,仔细想想——你如果支持它,那你的家务岂不是白干了?

知乎用户 MYBABA 发表

证明需要清洗的地方太多了

知乎用户 安城的鱼 发表

到底是谁想复出了

直接说句真话得了,还在这试探什么呢

知乎用户 Harunobu 发表

真正家暴而杀夫的人基本上都是些性格软弱委曲求全的人。

这帮人你要她配合演出,一遍一遍地回忆,我不敢说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九不愿意,更不会志得意满搞出一副老娘重生的样子上台领奖。

所以这部电影会找这么一个玩意出来演,就太正常了,因为真正的受害者根本就不是这个德性

知乎用户 TTEE1 发表

说明有人该进去了

知乎用户 贫穷的肥猫 发表

西方都做不到的事情我们做到了,赢

知乎用户 挖挖机 发表

国外在利用我们政治的不敏感性,在有序的杀害我们国家的电影市场!

在进攻我们的文化高地,解构我们的社会关系,进而进行颜色革命!

这种片如果也能上映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喂屎一样!

知乎用户 生非异 发表

我想知道这个人到底为什么杀了她丈夫,又为什么可以当演员,她的 “光荣事迹” 是怎么被拍摄电影的人知道的?

搜索新闻,也没找到多少有用的信息,倒是看到一篇搜狐虚构的文章,时间、事迹完全对不上,不知道这篇文章的作者为什么要用这个赵晓红的主角名字写这么一个文章。

一男子跟妻子吵架后突然失踪,2012 年辽宁 3·12 杀夫案始末_赵晓红_沈铭_邻居

更多的信息,就是死者张勃与老同学夫妇一起租住了一处单元套房,该老同学尚且在家的时候,赵晓红把张勃给一刀杀了。单单就这一点事实来说,就肯定不是防卫过当了,正常人家里有外人在,会先求助,而不是闷不吭把人一刀宰了,再指挥合租人打电话报警。这个赵晓红女士,是个狠人,与前面那篇八卦式文章里预谋杀夫又分尸的 “赵晓红” 也不遑多让。

而且,也搜索不到其他有关家暴的信息,反而是看到有人说她不做家务,因而夫妇吵架。

某百家号上看到,“刚入狱时,儿子才一岁”,但是看判决书对案发经过的描述,并没有这个孩子什么事儿,大概率是孩子生下来就丢给老人,夫妻俩在外租房上班根本不跟孩子一起。换言之,这个所谓的 “妈妈”,没杀人的时候就不像一个好妈。

现在,死者无法发声了,孩子当时那么小什么也不知道,就由得这个女人一个人信口雌黄、信口开河了?

简直荒谬!

还能说什么,这个电影及这个电影的团队,赶紧出个名单,以后避嫌,通通拒绝观看。

知乎用户 虞一剑 发表

上一部隐入尘烟在扩大苦难叙事,不着边界,被下架但是没被封杀,这一部我看封杀不封杀,还是双标到底。

知乎用户 顶瓜瓜​​ 发表

有一点大家都没提到。

这位犯罪分子在监狱里有表演经验。

而刚好,《监狱法》最近迎来首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介绍,审议稿拟作五个方面主要修改,当中包括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这一立法调整,直面监狱治理的现实需求。今年以来,多地监狱招录岗位向艺术类专业开放

监狱学领域学者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现代监狱制度的目标并不是单一惩罚,而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当有艺术类专业背景的民警参与到教育改造工作后,无论是组织罪犯排演一出音乐剧,还是指导他们制作一件玉雕,对于过往经历的反思以及品行的校正都会渗透其中。

我们是不是应该警惕

这些犯罪分子在监狱学艺术,从而成为文艺圈、娱乐圈的公众人物?

这本来是个不坏的政策,可别给玩坏了。

多地招录艺术生当狱警,这背后有何深意?

监狱系统内部有个说法,叫服刑两头难。

刚入监的时候最迷茫,不知道未来怎么办。快要释放的时候最焦虑,怕出去后活不下去。

艺术矫治正好在这两个阶段发挥缓冲作用。入监初期通过画画或者做手工让情绪稳定下来,临释前通过学一门手艺找回对生活的信心。

知乎用户 Birdy 发表

突然想到个笑话

多年后的派出所里,

警察问:“受害人就在你边上路过,无冤无仇的,你干嘛要杀人家?还一口气捅了几十刀!”

嫌疑人:“没办法,我想演电影,没门路……”

知乎用户 墙角树枝霉​ 发表

姚晨背书的电影,“含金量” 还是很高的

知乎用户 兔门吹雪 发表

这人都能洗白的话,我就看看啥时候能洗白证监会掉录音的大姐姐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我觉得大家没必要跟这些拍电影的辩经,效果不大。

首先我们要知道,他们实际上只有两个出发点:

一是,像山上彻也的那个生物妈一样,信了某种东西,然后沉浸在代天牧民的弥赛亚情节当中不可自拔。越跟他从道理上辩经,他越觉得敌人越是反对我越说明我做对了。

二是,不断造热点造数据,忽悠投资人、忽悠院线。现在的拍电影不是只有票房一个来钱渠道,还包括依靠网络数据,忽悠多轮投资,左脚踩右脚上天。这些年这么题材,你就说,从网络数据上看,打拳到底是不是个热度大的题材?是,所以这些年看似打拳电影亏了很多钱,票房都填不了宣发成本,但从投资人得到的信息来看,这个题材就是热门题材,能拉到投资,所以实际上在制片方那还是有的赚。

所以,他们好几年都这么胡搞,是这两个目的相结合,又能川椒又能爆米,根本停不下来。

其次,这个电影本身为什么能一路绿灯,其实不能单看它本身,要从趋势上看,这些年一直有为了推行某个东西,故意炒红一类新闻 / 短视频 / 影视剧,然后顺理成章制度化,这样一个现象。

不难猜测,这部电影能开绿灯,除了西天有宗门想推广教化以外,还因为东土大唐这边,也真有判官想推动某种唐律,也就是 “高种姓暴力去罪化”。

家暴只是大众最好接受的理由,一个切口而已。实际上就是换成路上撞人也一样,还记得那什么 “感谢 xx 官,我已经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 吗。

是先有这种企图,再有一路绿灯。

在这种局面下,我们网友能发挥的作用实在不大,目前还看不到有效打法,我能想到的就是反向审丑:

第一,他们压根不配当牧师,没有那个资格。就一群没文化 / 搞裙带的家伙,有什么底气教化大众,究竟谁比谁有资格啊。

第二,拍垃圾电影给大伙看,企图让大众接受他们小圈子的经文,论节目效果不如咬打火机,论其实质不过是 “全体目光向我看齐嗷,我宣布个事儿”。天天被圈内捧着没点数,还真以为自己搞的什么绝世好活了,不如虎哥一根。

第三,左右脑互搏,搂着漂亮群演 / 投怀送抱向上爬,然后说自己要宣扬 x 权主义,真是扎不多得了。

知乎用户 人人殊途 发表

家人们,出品人是汪涵

求求大家扩散,请大家看到

知乎用户 朕乃明帝 发表

建议立项以下电影,

《给少女一个家》一 吴 1 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 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 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 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 范冰冰、郑爽

《恋人未满》-Pg1、贾乃亮、李小璐

《我的博士人生》 - 翟博士

《我的人体艺术》 - 陈冠希

《真爱无敌》 - 宋喆,马蓉

欢迎补充

知乎用户 爱摄影的橘猫 发表

建议山西大同的那位参考下这个版本。。

知乎用户 飞舞黄鹤 发表

一个二审都没把案子翻过来的前罪犯,能自己出演电影复盘犯罪并将法院明正典刑判决的案子洗白。这个剧组的各方人马应该在剧本还没动笔开始写的时候就知道铁定过不了关的。可他们还是按部就班地拍摄完成了。

那法院是不是错判了?法院是不是公正的?法院所代表的国家、政府是不是公正的?这一系列的问题自然会在观影者的内心油然而生了。别问我为什么会知道,因为这一套在西方制作前苏联电影、戏剧、小说中都见识过的。其包藏的祸心双方都懂,“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啊?都是千年的狐狸还玩什么聊斋!”

这样的电影拍出来先送出国外评奖不奇怪,在国外如愿以偿地被评上奖也不奇怪。毕竟只要能投其所好,诺贝尔奖都能拿,这又算个啥。但这件事最细思极恐的是它竟然能拿到在国内公映的许可,这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凉的。

人家明晃晃的刀已经亮出来要捅我们了,大脑还在麻木不仁。

知乎用户 sgfyrhdgxue 发表

它们全体成员的母亲用 OPPO

知乎用户 耿直的年轻人 发表

因为他是一名杀丈夫的女人。杀的不是丈夫不行。不是女人也不行。

知乎用户 尊尊哲 发表

我其实不太介意进过监狱的人拍电影。

但前提是出轨、逃税和吸毒的人可以继续拍电影和从事影视行业。

好歹可以看看宁财神了不是,虽然武林外传的核心是导演,但宁财神是真的有点东西。

黄海波也能继续了,现在生态位就雷佳音一个人顶着都审美疲劳了。

更别提小罗伯特唐尼了,吸过毒也可以重… 等等…

知乎用户 积极人间废物 发表

如果说坏人又有资本,那就可以拍一部骑在所有人脸上的电影。

知乎用户 我很好奇 发表

为什么热度这么高,为什么争议这么大。

我认为这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之前大家谴责的明星人品不好、道德不好、有各种各样的做风问题,但是人家还是出作品、拍影视剧,能上映,说明过审了。

咱们村对于这类文化作品的审核我认为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这样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拍摄一部以自己为原型的犯罪类电影,是意图在洗白什么?

如果,我是说,如果

这样的电影过审了、上映了、甚至,还有给好评的?

那我大概率还是对咱们村的电影时长感到绝望了。

为什么

前面说了,这个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

有些朋友在抖机灵,说后面可能会看到某些劣迹封杀一人出的洗白影视剧,那不是没有可能

不让拍?不让上?那个谁谁谁不就拍了,凭什么这个不行了?

不过,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是有非常多的朋友,立场是一致,对这部电影的态度是一致

知乎用户 蝎子 v 发表

没啥好评价的,这个导演和主演早晚会因为分猪肉翻脸的。

未来会看这段历史,在一代人的印象中,不少词汇或者行业都会成为中性偏负面需要审慎接触或者直接打上负面标签。

比如 “专家”,“文科女”,“公共知识分子”,“民权运动”,“广告营销”,“小作文控诉”,“电影从业者”,“动物保护”,“广受国际好评”,“微博大 V”,“知心姐姐”,“法学院”,“作家协会”,“留学生”,“工匠精神” 等等等等

我觉得这是好事,这是天大的好事。西方一直说中国民众缺少质疑的精神和挑战权威的勇气。现在有人自发站出来质疑和挑战输入的西方价值叙事逻辑,从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

这套叙事逻辑总会在一个叫做 “我真的有一头牛” 的转角撞墙,只谈主义都是绅士,一谈利益分配就成了土匪。他们之间没有坚固的信仰联系,潮水褪去的时候一定抢裤衩。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加速到让他们零和博弈,必须有人光屁股的阶段,让他们相互踩踏,相互出卖。

至于这部电影,资方,出品,宣发,都得拉出来,哪家院线上这种片子,就抵制这家院线,哪个购票平台卖这种片子,就拉黑这个平台。2026 年了,这很难吗?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等机构联合出品,秦晓宇执导并联合苏竞元、唐晓白编剧

知乎用户 七魔王 发表

曲婉婷什么时候回国拍一部

我监狱里的东北母亲

故事我都想好,因为 xx 都压迫,为了自己孩子不在这种环境成长,与志同道合的工人一起把子女送出国

实际出国子女不止有曲一人,同时还有许多工人的子女,只不过曲的母亲为了保护工人孩子,一人承担所有,并把自己女儿也推出来,承担全部怒火。

知乎用户 麦麦法​ 发表

看到这个,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的极个别的动漫了!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试图洗白自己的极端分子的做法了!

小日子,一个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侵略国!也是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之一!德国是欧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小日子是亚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

德国,他们已经跪过了,他们已经认错了!

小日子,他们现在不仅不认错,还活生生站在被害者面前,精神上侮辱他们

我不是说,跪了、认错了,就够了,就可以让他们免除自己的以前犯下的罪恶!滔天的罪行,怎么能这样就轻飘飘一句话,就没了的呢

但是,如果,连认错不要,还大放厥词,一点脸面都不要,一点人做的事情都不做,而且还强行洗白自己的,那能可以?

前面说这么多,想表达什么?想表达就是,他们是如何洗白,如何诡异性叙事的!

看过极端热血动漫的知道,特别是一些小日子的,他们对于里面的反派,都会给他们安排一个非常悲惨的人生,重点突出他们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有 “正当理由” 的

要明白的是,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一件非常极端、非常恶劣、十恶不赦的罪行

那小日子的个别作者,突然刻画这些侵略者有着悲惨的人生,有着做这些事情的 “正当理由”,他们到底要想表达什么?

有一个非常直观、直接的内容: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重点关注了这些悲惨的过去!他们就会觉得,这样十恶不赦的人,其实也是能被原谅的,其实他们也是有苦衷的,其实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他们是没有错的!

这样,那些无辜死去的人,他们怎么办?在这样的漫画里面的,这些人已经没有办法开口诉说自己的悲惨人生了,没有办法诉说自己被屠戮的一家人了!因为他们已经肉体上被消灭了!

就是这么离谱!

那么,扩大来看!

有个更混账、十恶不赦的逻辑就出来了,图穷匕见了:小日子他们的所作所为,是理所应当的,是因为他们有着悲惨的人生,他们应当对外侵略,他们侵略你们,是因为你们太强大了,资产太丰富了,他们需要抢夺你的资源,来让自己活着!因为,在侵略你、并获得资源之前,他们生活得太辛苦、太悲惨了!所以,你们应当受着

最后,他们之所以会投降,只是因为他们吃了两个蛋蛋,否则,他们还会战斗到最后的一分一秒!最后的一兵一卒!——可笑!

他们之所以会投降,是因为,我们牺牲了几千万同胞的生命换来的!是因为,我们那十几年、毫无希望的至暗时刻以来,从未放弃过反抗的先辈们!是因为,我们还知道你们是侵略者!

所以,当第三方对一件事情,对一个事件,不能相对正常去对待的情况下。

所有的目的就参照小日子的做法和想法来处理

@知乎直答

诡异性叙事,这个名词是什么意思?

知乎用户 昆小周勤小黄 发表

一个事情你搞不明白,肯定有战争迷雾挡住了。现在钱和权都是越来越少,坐等吃瓜就行了。现在是你吃一口我就要没得吃的年代,全民吃鸡的刺激战场。就跟武汉大学的事情一样,有人赚肯定有人要破产,破产的肯定要拼命的,不拼命真的会死的,现在不是以前一年十几点的增长了,只剩点零头了。这就是利益相关方嘛。

知乎用户 瑞克 发表

《没长大的爱人》主演吴 * 凡

《岛上的童话世界》主演爱泼斯坦

《避无可避》主演范 * 冰等一众明星

知乎用户 而语居 发表

本人承诺:这部电影如若上映,此后不在电影院观看任何女性相关任何电影。

知乎用户 穿越刀锋​ 发表

抵制就好了。

现在这些导演没题材了吗?这个人是无辜的吗?不都有判决已经服刑完了吗?导演想干嘛?想给大众传达什么信息?

这种电影都能出来还能过审?

只能说明我国的文艺工作者三观已经严重脱离群众。

只能说明国家电影局内部也出现问题了。

难道又是武汉大学毕业的?

知乎用户 公孙蛋蛋 发表

你能怎么样?

知乎用户 笨笨熊​ 发表

评价为: 很难不支持!

我一定会在上映后花钱去看,并给个五星好评。

好看,爱看。

我还强烈建议把大同订婚强奸案、重庆胖猫案以及所有的高彩礼跑路全部拍成电影,电视剧,短剧,然后 24 小时不间断播放。

知乎用户 爱学习爱生活 发表

我读小学的时候,学校组织看过一部电影,叫《少年犯》,里面的主演都是在押犯人。所以当看到网上热议《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时候,作为非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我有点疑惑,究竟赵箫泓(赵晓红)能不能拍电影,就问了一下豆包。

我的问题:“最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起激烈讨论,请问我国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且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拍摄电影?”

豆包的回答

直接说结论:有明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及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内,不得制作、发行音像制品(含拍电影);商业主演更不允许。《监狱来的妈妈》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的拍摄期(2019—2021)正好横跨服刑 + 剥权期,涉嫌违法

下面分法条、时间线、争议三点讲清楚。

一、核心法律依据(非常明确)

1. 《刑法》第 54 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

明确要求被剥权者在执行期间不得

(四)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电影属于典型音像制品 / 影视作品,拍摄主演属于 “制作音像制品”,直接在禁止清单里。

3. 服刑期(监狱内)额外禁止

《监狱法》+ 监管细则:在押服刑人员严禁参与商业影视拍摄;仅可参加非商业、教育改造类、狱内组织的活动(如普法短片),且绝对不能当主演、不能对外商业发行、不能获利

二、《监狱来的妈妈》时间线(硬冲突)

  • 主演:赵箫泓(原名赵晓红)
  • 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009 年杀夫)
  • 判决:有期徒刑 15 年 + 剥夺政治权利 3 年
  • 主刑:2009.6.15 — 2020.6.15(服刑 11 年,减刑)
  • 剥权期:2020.6.15 — 2023.6.15(出狱后才开始算)
  • 电影拍摄:2019 夏(狱中开机)— 2021.8(杀青)

结论

  • 2019—2020.6:在押服刑期 → 严禁商业拍摄
  • 2020.6—2021.8:剥夺政治权利期 → 严禁制作音像制品 / 主演

全程违法,不存在 “合法获批” 的空间(行政批文不能豁免刑罚)。

三、争议焦点(为什么全网炸)

  1. 法律红线:剥权期主演商业电影,直接违反刑法与公安部规定
  2. 事实篡改:判决书是 “琐事争执、一刀致命”,无任何家暴认定;电影硬改成 “长期家暴、悲情反抗”,洗白重罪、误导公众
  3. 程序造假:导演承认先以 “纪录片” 名义进监狱,实际拍商业剧情片规避审查、欺骗狱方
  4. 价值观崩坏杀人犯当主角、拿国际奖项、成 “励志偶像”,受害者家属未获尊重,司法权威被践踏

四、一句话总结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故意伤害致死 + 剥夺政治权利者,在服刑及剥权期内拍摄 / 主演商业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主演全程处于禁拍期,涉嫌违法,且篡改司法事实、程序违规,引发强烈争议。

知乎用户 一城春水 发表

《监狱来的妈妈》告诉了我们当年黄海波文章吴秀波等人出的那点事真就不够塞牙缝的;再者,杀人犯都能拍电影还拿奖… 那吴签,宁财神等人… 我不好说

知乎用户 相当咸鱼的老黄牛 发表

涉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电影

知乎用户 一棵树​ 发表

这电影我可不会去看的。

话说怎么过审的?就挺离谱的,不管怎样,那也是犯罪分子啊。而且拍了电影不也成公众人物了。

知乎用户 月色真美​ 发表

我挺期待上映的,实现零的突破,大家以后都去看杀人犯演电影😂😂

知乎用户 天地一沙鸥 发表

哈,以目前的舆论,还能上映吗?

现在只能说是标志性信号

真能的话,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事情性质彻底改变了。

负责审核的,如果没有,因为这次失职甚至是渎职而受到处罚,准确的来说是公开的处罚,给予大众一个标志性的信号。

如果没有这样的话,那么表面没变,实际上也是变性质了

知乎用户 东西​ 发表

所有涉及审核的电影局、监狱的部门都应该被举报投诉,国安、纪委监察。都应该被处置。

知乎用户 五行方外观自在 发表

不想评价赵,但是秦导犯罪实锤了,你们光顾着举报没人想起来报案吗?

知乎用户 mystia 发表

因为前者是官方钦点的,后者官方还没钦点过。

潜规则是潜规则,只要没摆上台面,就有操作空间。

知乎用户 何必的苹果 发表

看到很多网友称该电影上映就将支持各种劣迹艺人复出,我想说这个想法要不得,大错特错,一瞬都不该有。

勿复南明旧事!!!这个教训应该痛彻心扉,深入骨髓,刻进 DNA 的。广大同胞们无论何时何地,除非是绝境中要跟人拼命,不然在一个持续动态的事件里,脑袋一热理智下线,自虐式破罐子破摔是最要不得的。

明末时阶级压榨严不严重?百姓被压迫、文人不得志、士卒遭不公的现象多不多?多少人就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觉得就算让蛮夷入主中原也无所谓了,反正只要对上层造成伤害就行了,结果呢?江山沦丧,尽遭屠戮,贱为奴隶,卑如猪狗,遗毒几百年不能消,直至今天,哪个民族面对漢族不自带点优越感的?(这是民族政策的果,但该政策的因呢?)

活着才有输出,抗争才能胜利,破罐子破摔比甘地更垃圾,人家好歹还是抵抗的。今天因为反动女权电影上映了,就扩大化为所有劣迹艺人复出点赞,明天这群垃圾就真敢上桌继续拉屎,最终亲者痛仇者快。

文明社会和天下为公是反人性的,就像要求屋子里干净整洁一样,屋宇干净需要持续打扫,社会昌明需要同胞们对所有不公现象持续斗争,即使失败,再斗争,再失败也斗争,永不放弃直到胜利,这才是人民的逻辑。

知乎用户 山豬 发表

因为失德或劣迹艺人 “永久禁入演艺圈” 并不是一种歧视,而是一项处罚。

而刑事犯如果没有在法官判决书上加 “永久禁入演艺圈” 的条款,那么对他的处罚在刑满释放那一刻就执行完毕了,还对他禁入就属于歧视。

知乎用户 Slaw​ 发表

不公平!怎么不给亦凡鸽鸽也拍个电影,包有粉丝想看的

知乎用户 受恩的羔羊 发表

我作为一个有信仰的人,从自身信仰的角度来讲一些个人观点。

先直接抛观点:

圣经并不反对悔改者被恢复,但强烈反对 “以罪为荣” 或“以罪获利”的结构性诱惑。

这件事真正的冲突点,其实不只是 “一个人能不能复出”,而是一个更深的问题:社会到底用什么标准来决定“可见性” 和“公共影响力”。

先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刑满释放,意味着法律层面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从法治逻辑上讲,人已经恢复基本公民权利,这是现代司法体系 “可改造性” 的核心原则之一。否则刑罚就变成永久剥夺,而不是有限惩罚。

但问题在这里并没有结束。因为演艺圈不是普通职业,它是公共叙事机器。一个演员不是 “私人身份”,而是会持续影响公众情绪、价值判断、模仿行为的符号载体。所以社会才会对“失德艺人” 设置更严格的行业门槛

这里就出现张力了:
法律处理的是 “是否已经偿还刑罚”,行业规则处理的是 “是否仍具公共信任”。两者不在同一个坐标系。

如果用圣经的语言来看,这件事的核心不在 “有没有坐过牢”,而在 “人是否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

圣经从来没有把 “犯过罪的人” 永久排除在救赎之外,但也从来没有把 “已经被赦免” 简单等同于“可以重新承担公共权柄”。

保罗在提到教会领袖时说得很直接:不可是 “初信的”,免得骄傲跌倒。意思是,有些位置需要时间来验证生命是否真的改变,而不是单纯看身份是否 “已经结束刑期”。

所以真正的问题变成三层:

第一层是法律层:是否已经服刑完毕,是否恢复权利。这一层如果程序合法,就不能随意再做二次惩罚。
第二层是行业层:这个职业是否允许 “高风险人物” 进入公共叙事空间。影视行业本质上在塑造价值观,这里谈的是“信任成本”,不是刑罚。
第三层是道德层:一个被公众高度关注的作品,如果涉及真实暴力与罪行改编,是否诚实呈现事实,是否存在误导性叙事。这一层最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它触及 “真理与叙事权”。

你提到的 “为什么劣迹艺人禁入,但刑满释放人员还能主演电影”,表面是双标,实质是两套标准在冲突:
一个标准是 “行业风险控制”,另一个是 “司法恢复原则”。冲突本身不一定说明谁对谁错,但说明规则没有被统一解释。

圣经更锋利的一点在这里:它不会只问 “能不能”,还会问 “是否有益处、是否绊倒人”。

如果一个人曾经犯下严重暴力罪行,而他的影像再次进入公共空间,社会必须面对一个现实问题:这到底是在见证悔改与重生,还是在消费罪恶与痛苦?

这两种可能性在道德上完全不同。

前者类似于 “浪子回头” 的见证,本质是谦卑、认罪、承担后果;
后者则更接近 “把伤口变成舞台”,让罪行变成叙事资本。

最后需要说一句不太好听但必须说的话:社会争议之所以爆发,往往不是因为规则不够多,而是因为人们开始怀疑——这些规则到底是在维护公义,还是在选择性使用。

如果失德艺人被永久封禁是为了维护公共价值一致性,那么任何例外都需要极强的解释;否则规则就会从 “秩序” 变成“情绪化筛选”。

而从圣经角度更根本的一点是:
人可以被赦免,但公共信任不会自动恢复;
悔改可以真实发生,但见证必须经过时间检验。

否则我们很容易进入一种更危险的状态:既不承认罪的严重性,也不尊重悔改的重量。

知乎用户 呼呼 发表

我并没有什么偏见,只是觉得获得国外大奖的作品或许会存在水土不服,需要专业人士鉴定。

建议安排办理此案的公检法包场鉴赏下,作为局外人没人比他们更懂这部电影,如果当地的文旅部门、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公众号能发篇鉴赏后的推介软文,我也不会吝惜这张电影票捧个场。

知乎用户 执节者歌 发表

底线

知乎用户 何么 发表

也许最可怕的事情是,导演和演员本人,都知道死者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家暴行为。只是在他们眼里,对女性不做家务有不满,让争吵发生,在冲突里不是一味的忍受女性的负面情绪和肢体施压,就已经算家暴了。尽管这经不起推敲,比如这种看法其实建立在同一件事只能女性单方面不满男性没有资格有期望。及否认冲突中对情绪的同态回应,应该建立在使用同一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做家务的人对不做家务伴侣的抱怨情绪,给予否定评价,等于否定做家务这个选择的中性属性,有视家务为惩罚的倾向,那么当被批评的对象是男性时,则女性做家务实际上是被视为不正当的)因此尽管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判断,冲突中死者没有明显的过错和对凶手造成伤害,但是在导演和演员的心理,他们觉得死者仅仅是嫌弃和偶有抱怨就已经足以和虐待相提并论了。不提及具体案情,作为冠以家暴进行叙事,并非心虚的表现,只是方便观众理解女主角的想法而已。

我再强调一遍根据判决书来看,死者做的最过分的事情可能也就只是因为妻子不做家务发脾气引发争吵,大部分时候起码是没有全力动手的,甚至不一定真的产生过肢体冲突。胸部动脉被肋骨保护,加上反手握刀意味着动手的时候,受害者被伤害前不具备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条件,且凶手用力极大决心极强。至少在凶手拿到刀后,就不存在肢体冲突了。甚至是谁在遭受胁迫,都有待商榷。而且从现场目击者的证言来看,死者可能才是夫妻双方弱势的一方。因为除了致命伤以外,死者身上其实还有很多其它刀伤,且被追赶至客厅。

我想到前段时间 (其实是去年),小红书有股风潮,强调宁见法官不见法医。这句话放到现在颇为讽刺,因为比起那些真假参半的家暴和疑似防卫过当的案子。这个事情是实打实的,一个软弱男人因为懦弱助长了妻子的暴力情绪使得自身受到伤害一步步升级,其过往的不满情绪被当成家暴的典型。这样的案子摆出来,拍出来,说真的但凡正常一点的人,还会觉得对女人动武是多么不可忍受的事情么?好像只要不这么做,你一定会让女人变得比自己更疯狂。

知乎用户 看今朝 发表

大家都说罪犯的后代不能从政,因为他们会为罪犯翻案。

这一波就比较厉害了,有点靖国神社的意思了。

知乎用户 雪耻景阳冈 发表

很正常,一般入土之后都要再踏实夯土。电影行业也不例外。

我看再出什么闹海 3、月球 4 也都别去看了,

它从你们身上赚了钱,又继续拿来对付你。

知乎用户 小花狗不见了​ 发表

把暴力犯罪无责任化,是恐怖组织的一大倾向。

知乎用户 秋天来了 发表

实在过于恐怖,我甚至不愿意说这部电影的全名,妻子杀丈夫、丈夫杀妻子这种案件只能说是新闻还谈不上恐怖,但一个犯人杀人不说还颠倒是非实在过于令人作呕,而受害者母亲和儿子在其中扮演也十分令人不适,这部电影称得上罔顾人伦了。

这部电影上映无疑是对家庭伦理的一次严重打击。

—————

我并不是想说她儿子不能原谅母亲,虽然是杀父之人但也是他母亲,但这部电影儿子、母亲参与抹黑他父亲显然是伦理难以接受的。

知乎用户 月下独酌 发表

其实很简单,现在的电影市场,拍电影靠票房赚钱甚至是回本都有很大风险,不如配合 NGO 搞搞意识形态,更容易获奖不谈,只要上映了就稳赚不赔,失败了也有人托底。

知乎用户 七弦 发表

什么时候杀妻案能被拍成电影,让男主洗白自己,我才觉得是真的男女平等了。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很多人说用家暴洗白杀人

我想说,有没有家暴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杀人犯就是杀人犯!只有正当防卫才有反杀的理由,家暴不是!

知乎用户 jam 发表

我作为一个普通人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广电总局目前的要求还没有覆盖这种情况:

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如果有问题了,后面再改!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改革就是这样的嘛

知乎用户 杭州刑事陈律师​​ 发表

很多人指责司法尺度不一,其实轮到非法律工作人员适用规则时,更双标

知乎用户 和睦居士 发表

1. 龙标归国家电影局。将带有 “龙标” 的最终母版提交给国家电影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才会正式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1. 国家电影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而是中宣部对外加挂的一块牌子,代表其行使电影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3.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2021 年广电总局劣迹艺人 “三不用”:将限制范围明确为三类人,这是目前判断的核心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者:如发表危害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的言论等。违反法律法规者:包括吸毒、嫖娼、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者:如出轨、家暴、学术造假等严重失德行为。

5. 广电总局的上级归属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6. 在国家层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及国家电影局)**是导演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

7. 综上所述:

演员问题:a. 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b. 导演聘用问题。c.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归口公检法,都有一定管理职能。

导演问题:聘用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

电影问题:龙标管理出现问题。归口: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

知乎用户 默默无闻 发表

这个片可讨论的点挺多的。

我第一个感觉很不舒服的点不是什么杀人犯演自己,或者服刑人员可以出现在大荧幕等等,而是在制作方的宣传。

你宣传的是真实改编,除了杀人犯主演这个点之外,另一条宣传主线是反家暴,但我认真看完了判决书,这和宣传的出入很大,甚至完全相悖。

根据判决书描述,当时他们夫妻住的是三室一厅中的一个房间,另外一个房间还有人住,案发时另一个房间的人率先报的警,这种居住格局,如果平时家暴,不太可能没有迹象,但是证词都说没有,还说关系还可以。

杀人现场的矛盾点,根据判决书,是支床,判决书的这个描述过程,我怎么感觉平时是女的家暴男的呢?(以下会贴判决书原文)

还有,这个案件当时住在另外房间的人应该是还在世的,都能到监狱让犯人本人拍电影了,去采访采访当时的证人应该不算难,但是很遗憾,制作方并没有。

知乎用户 非蛇人萨 发表

什么垃圾导演和垃圾演员,这个世界癫了吗,请一个杀人犯演自己,还演一个跟判决书相反的方向。垃圾!垃圾!垃圾![发怒][发怒][发怒]

知乎用户 Hungry foolish​ 发表

凶手用电影洗白自己的嫌疑很大。

凶手在现实中用水果刀杀夫,无被家暴情节,无正当防卫情节。在电影里改为钝器硬物失手砸死,有家暴,是正当防卫。

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书(陕西高院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赵箫泓(本名赵晓红)现实中是用水果刀杀夫。

2009 年 4 月 15 日 22 时许

起因:夫妻因支床琐事争吵、厮打

​工具:水果刀

​行为:

争执后她退到客厅,主动拿起桌上水果刀,​持刀捅刺丈夫胸部一刀,斜向右下刺入胸腔,刺破主动脉,当场死亡。这一刀下手非常狠,没有试探划伤,第一刀奔着致命去的。

凶手杀人时有一名男性合租室友在场,全程目击客厅杀人。所以不存在凶手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形。

​法院认定: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无任何家暴证据(无报警、无验伤、无证人)

​非正当防卫、非防卫过当、非失手

​有自首情节,但仍判 15 年(顶格)

​服刑:两次减刑,实际服刑约 11 年,2020 年出狱。

在电影里改为: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当晚丈夫再次醉酒施暴、死死掐住她脖子欲置她于死地,她在极度濒死的恐慌下,随手拿起家中的钝器硬物猛烈反击击打头部,属于激情反抗失手致死。

————

我很奇怪,被杀的丈夫没有家属吗?眼睁睁看着电影抹黑自己亲人?

知乎用户 杨逢空 发表

我觉得挺好,反正现实已经这样了,不如来得更加猛烈一些吧。人家死者的亲妈和亲儿子都认同了,咱在这儿抱怨个什么呢?

反正对我是有利的,我家里人再要逼婚,我就可以让他们看看这部片子。

知乎用户 M 柳 发表

话放在这

如果这个片能上映,那我将永远不看中国电影

知乎用户 御赐的敦敦 发表

看起来是山西大同案的另一种可能。

补充更新:

杀人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能拍电影?哦,这是另一种孙小果啊。

知乎用户 发表

说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很多人意识到了这部电影有问题,但很少有人能说清关键

问题的源头在于,当前女性主义从根本上,使用的是另一套道德和法律体系

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强调家暴内容不真实,影片存在篡改但并没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有一个非常直观的证据,就是去年上映的电影《坠落的审判》

同样是女性主义电影,同样是法律题材,同样受西方思潮影响,在欧美电影节拿奖

你甚至可以把监狱来的妈妈,视为坠落审判的中国版。

欧美版的表达更为直接,所以理解堕落审判这个欧美原版,你就能更本质的理解她们想表达什么

堕落审判表达的什么呢?法律的局限性,对女性的不公

设想一个场景,

一位女性报警强奸,然后警察一翻监控,发现电梯上男方确实有强拉女方的记录

所以这是不是强奸?

很多人显然会认为是,因为虽然没有镜头直接拍摄到了强奸过程,但事后电梯上的记录,足以证明双方意见不一致

所以这毫无疑问是强奸,谁不同意,觉得必须要直接证据,谁就是没有人性,是为强奸犯开脱。

那么反过来,今天男方家属报警,

只有夫妻双方的居所里,男方身亡,且血液痕迹,前后争吵记录都指向女方,那么女方是凶手吗?

按理说也是,对不对

男检察官拿出了血液痕迹,拿出了双方争吵记录,表示事实已经如此确凿,没有辩论必要了

这个认知大错特错,女检察官表示

你这是带着预设眼镜看女方,有血迹就证明是杀人凶手吗?有争吵记录就证明是女方动手吗?

难道就不能是男方自杀吗?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只有直接证据证明女方是凶手,她才是凶手,否则什么血迹,什么争吵记录,都是你们带着有色眼镜在预设女性犯罪。

简单来说,

如果被指控的是女方,那就按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哪怕你有再多证据,没有直接证据也不行,这是哪怕小学生也明白的道理

那如果是女方指控男方呢?那就得按疑罪从有。

因为女性是弱者,往往无法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公平的法律,就得考虑这一点。

此时你如果提出必须要按证据来,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那就是对女性的歧视,是无法理解现代文明,是无知的法盲。

理解这个,你才能彻底理解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是往反抗者,英雄的反向去的

大众觉得离谱,是因为法律和证据没有证明家暴行为,所以不存在家暴,是故意杀害罪

但女性主义视角下,女方认为有家暴行为,所以是反抗

一边是证据,一边是女性,应该遵循哪个呢?

在女性主义和许多进步主义者看来——应该遵循女方意志

女方认为存在家暴,那就是存在,

法律和证据检测不到,那是法律不够进步,取证手段不够先进,理解吗

所以你们科普一万遍法律和证据都是没用的,因为对方压根就不是用的这个标准

女性说有就是有,你查出来没有,那是你的调查手段不够先进,法律体系不够进步,不够尊重女性。

这个思路不但符合政治正确,还命中了欧美宣传需求,甚至契合许多进步主义体面人的精神需求

你看,你们所有人都按照证据认为她有罪,

而我却能意识到,是时代的局限,是法律体系的落后,压迫了对方

这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会让许多人产生一种白骑士的自我认知

大众是愚昧的村民在狩猎女巫,自己是洞悉一切的白骑士

所以这类电影为什么拿奖,为什么女性主义思潮在大学校园横扫各方,你们明白了吧

她背靠身份政治,所以能吸引到许多女性认可,

她符合谁弱谁有理的口号,所以能吸引到进步主义赞同

她还提供了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场景,许多年轻人无法抗拒

这是一套非常成功的后现代思潮

她并不是简单的颠倒黑白,而是重新定义了黑白

在这种思潮面前,还谈证据,就有点天真了。

知乎用户 发表

冷知识: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发表著作

且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是根据出狱时间计算

所以你是说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演没版号的电影,且还获奖了

知乎用户 发表

以后别再说什么艺人失德了,再失德失得过杀人入刑留案底吗?原来杀人是不用偿命的,是可以拍电影当大明星的。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电影的诞生过程和主演赵女士曾经的犯罪事实,二者结合在一起看,才是这件事情最匪夷所思的地方。

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真是一个“奇迹”。

这事情的自我矛盾点,并非在于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主演电影。

大家真正愤怒并引发巨大争议的核心点是:

为什么一个人,坐牢10年放出来后可以拍一部电影,然后电影的剧情是讲自己曾经被家暴过(才导致杀人)。这不就是等同于“强行洗白”自己曾经的犯罪过程,从而讽刺了法院的判决吗?

也就是说,如果大家相信法律的公平裁决,这个电影的剧情就是扯淡,你找其他演员来演,可能还可以说是“艺术加工”,你直接找当事人来演,不就是洗白?

如果观众作为旁观者,相信这个电影的故事剧情,相信赵女士的所有经历都是真的。那说明赵女士就是被冤枉的,她应该是正当防卫。

这让法律颜面何存?


去年有一部电视剧叫《正当防卫》

我借用这部来探讨一下这个争议性事件。

《正当防卫》的剧情核心内容和此事件,有几分相似的地方。

剧中,张鲁一主演的段鸿山(检察官),和白敬亭主演的李沐风(刑满释放人员),在结尾处有一段很有思考价值的对话。

李沐风先是问段鸿山:

你不是法条、也不是法律(你只是一个检察官),你凭什么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正当防卫,说沉睡就沉睡,说重启就重启,依据是什么?

段鸿山回答:

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李沐风反问:

是社会的期望,还是你自己的期望?
你一个人,就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利益?

OK,我们先来解读这几句对话。

在中国,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其所掌握的证据和还原出来的真相,以及他要考虑一个案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综合起来后,就直接决定了,法官最终的量刑标准。

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一名检察官,确实就是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李沐风这第一句控诉,是无解的,因为即便是法律再完善,也最终还是需要有人来执行。

段鸿山没有直接回答第一个问题,但他的意思已经表明了,就是当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时,总要有一个人来决定你的命运啊!!

换做是其他检察官,可能你会被定为「故意杀人」而判的更重,也可能会被当成是「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

我给你定义为「防卫过当」,你被判了 4 年,在当年那种法治环境之下,可能就是最优解。

但段鸿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他说正当防卫沉睡或重启的依据是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这句话就很有意思,因为我们每一个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的人都知道,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深夜发生的昆山“反杀案”之前,「正当防卫」这个法条它就是沉睡的。

很多媒体人、司法人、律师等,都说昆山龙哥以一己之力重启了「正当防卫」:

  • 刘海龙让正当防卫这一法条进步了十年…
  • 刘海龙用死推进了中国法治化进步…
  • 刘海龙是中国司法史上死得最有价值的男人…

段鸿山不可能直接说:

李沐风,你就是另一个层面上的昆山龙哥,你明白吗?昆山龙哥已经死了,而你还活着,蛮好了,知足吧!

因为毕竟这是一部电视剧,不是法治纪录片。

在该剧中,李沐风作为一名高考 650 多分但没能读上正经大学,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当然明白了段鸿山要表达的意思。但他还是再多问了一句:

为什么要牺牲我?

段鸿山,作为剧中最公平、正义、对法治进步理解最透彻、最深远的检察官,也当然明白李沐风的最后一个问题,究竟在问什么。

所以最后,段鸿山说:

如果,把法律当成工具,那就寻求对我最实用和最有利的部分,然后就按照我的理解,捍卫法律。

如果,把法律当作信仰,那就去寻求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跳出我的功利目的,相信法律是通向正义的道路。

这两句话,彻底让李沐风无言以对了。

段鸿山究竟在说什么呢?

我给翻译翻译哈:

1、李沐风,以我段鸿山对法律的理解,当年我若从法律就是工具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对你最有利、最实用的那部分,那就是应该把你定性为「正当防卫」。
2、但我也从把法律作为信仰的更高角度去考虑了,如果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我却用「正当防卫」把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讲求的公正,它真的公正吗?法律的权威,它还存在吗?
3、所以说,法律它是工具,但也绝不仅仅只是工具,如果把法律只是当作一种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如果连我段鸿山这样正直、经得起历史和人民考验的司法人,都因为对你(作为一名成绩优秀的学生)的同情心作祟,而滥用权力,给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会在吗?你愿意接受这样的一个世界吗?
4、李沐风你就是活着的“昆山龙哥”,你推动了法治社会进步,你很伟大,懂吗?为什么要牺牲你,开玩笑呢,不牺牲你,江婷能最后无罪释放吗?不牺牲你,我段鸿山能无罪释放吗?有多少人,因为你的牺牲,获得了新生,你想过吗?

李沐风如果是一般人,他肯定不接受这种解释啊,他会想,你给谁洗脑呢?

但李沐风是一名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啊,他能听不懂这句话的含金量吗?

因为法律条文的缺失,或者沉睡,而对普通人造成的「量刑过重」,曾经在华夏大地上,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了,相对来说,这部电视剧里出现的李沐风,真的很幸运了。


下面回到这个事件。

赵女士是2010年3月1日被判的,此时昆山龙哥“被反杀案”还没有发生。

所以当年的案子,公安机关究竟是怎么办的,检察机关是怎么核查的,我们无从得知,我们只能看到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注意我说的是调查过程无从得知,公众只看到了判决结果)。

也就是说,如果说《正当防卫》这部剧是最高检为自己,或者说为中国司法系统,甚至可以说是为中国法治化推进速度如此之缓慢…而强行挽尊的一部剧。

那么《监狱来的妈妈》这个电影,就是直接打脸,甚至把中国司法系统的脸给打肿了的一部电影。

所以我开头的时候才说,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是一个“奇迹”。

这个五月,电影行业的奇迹蛮多,这部电影则算是奇迹中的奇迹了。

知乎用户 发表

我看了一下这个电影的幕后人员,有点意思。

导演:秦晓宇。

出生于内蒙,拍的不多,几乎都是冷门电影,纪录片。

出品人:汪涵。

这是资方代表,能当上出品人,通常要有《广播节目出品上岗证》,汪涵这是用自己的事业为这个电影背书。

监制:周强。

长期与管虎,贾樟柯等导演合作者。

制片人:吴飞跃

与导演秦晓宇多次合作,也是专攻冷门纪录片。

可以推断出,从这几个人的背景来看,攒的这部电影,并不是为了挣钱票房,走的是贾樟柯国外拿奖得声望那条路线。

知乎用户 发表

曲婉婷也可以扮演她母亲年轻时的角色,

出一部《东北来的妈妈》,

我一定支持。

知乎用户 发表

这种电影如果真的能上映,那将是压倒电影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以后电影两个字都将直接变成贬义词,就像OPPO最近宣传两个老公,手机品牌名直接变成骂人的话一样。

一个完全恶意歪曲事实,将一个正常的男人歪曲成长期家暴,反而把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有可能就是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美化成反抗家暴的英雄。

这种毫无底线,侮辱观众智商的电影都能上映的话,那就说明整个行业都在纵容这种行为。

那这个行业死掉的时候,也别出来喊冤

知乎用户 发表

这部电影如果如期上映

本人将以对待京东态度对待中国电影

此回答仅作个人纪念,不代表任何建议呼吁

知乎用户 发表

(转)

举报渠道:

1. 国家电影局:邮箱:gjdyjxxgk@163.com,电话:010-55604261;

2. 国家广电总局:邮箱:gdjmts@nrta.gov.cn,电话:010-86091111;

3. 中央网信办12377:邮箱:jubao@12377.cn,官网https://www.12377.cn,电话010-12377; 4. 全国12315平台:电话12315,官网https://www.12315.cn

5. 12345政务热线(兜底转办):电话12345。

举报内容

涉案人员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法定期间,依法不得从事电影相关演艺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经查,赵箫泓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主刑于2020年6月15日执行完毕,自该日起其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至2023年6月14日届满。在2020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赵箫泓属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涉案电影拍摄、制作行为发生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已涉嫌违法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影片编码:001106112023,公映证号:537)由赵箫泓本人担任主演,该片导演秦晓宇公开称影片2021年仍处于拍摄阶段,该时间段完全落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电影演艺、出镜拍摄、影片公开发行传播属于行使出版、演艺相关权利范畴,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依法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第一出品单位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制片、发行方,明知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仍邀请其担任主演并立项、拍摄、报审、发行影片,属于共同违法违规行为。

知乎用户 发表

千年的狐狸就别玩聊斋了:

(1)杀人犯赵晓红是在西安某军队干休所杀害自己丈夫的。

品品案发地点……某些的用意从来都很明确。

(2)杀人犯赵晓红平时家中情况是**“家务一概不干”。**

这是由陕西省高院证实的证人证言,所以究竟是“谁在家暴谁?”

大家就再品一品。

(3)这个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也很有趣啊。

上一个拿主角银贝壳奖的是 范冰冰—《我不是潘金莲》

2020年那次拿影评人奖的是《乌海》,拍的是一部杀妻案,黄轩和杨子姗 演的。

对此,

我只是深深地惊讶于某些部门、官媒人员,平时的意识形态敏感性何在?

知乎用户 发表

这把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了。

前几年的没底线的电视剧黑货拉拉司机,把对方捏造成酒蒙子,家属贿赂法官。

现在更过火了,把死者污名化,栽赃对方是家庭暴力。

666666

知乎用户 发表

老中:我在等六代机上舰,你在等什么?

老美:我在等这个。

知乎用户 发表

改编自真实案件的电影、电视剧,
如果以改编的名义,修改原案件中的关键事实、事件因果,
算不算洗白?
是否已违法?

相对真实的三国志有多少人看?
虚构的演义故事传遍天下!
电视剧再改编一道,与历史的偏差又增大了多少?

历史可以声明戏说,真实案件如果不保真,
观众看了改编版影视,他们会信谁?

还记得《底线》吗?
里面那个货拉拉案的偏差有多大?
司机没说的话、没做的事,电视剧里全给你满上!
让他在剧中被判得无可争议、铁板钉钉!

知乎用户 发表

这要是过审上了院线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涉毒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涉毒是因为没有灵感,抵抗伤痛,经济困难等原因。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间谍,叛国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当间谍,叛国是因为被威胁,经济困难,被误导等原因。

那我也得支持杀人犯,强奸犯,拐卖人口等刑事犯罪的人拍的电影了呗,国家可不能不给过啊

知乎用户 发表

释放出了一个信号,杀老公能拍电影能出名。

知乎用户 发表

非常期待这部片上映。不上映只是又一个寻常乐子,上映了才是零的突破,以后上面再拿艺人失德说事也没人听了。

尤其本来下架失德艺人的作品就没有法律条文,只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范和平台自我审茶。把因为艺人连坐的老作品给我还回来!我看柜子的动画也没几个是真ruler,毕竟没有ruler的具体标准。

知乎用户 发表

谭竹,杨景媛,曲婉婷,跃跃欲试,准备进军电影行业。

知乎用户 发表

杀人犯可以拍电影。

说明在我国,嫖过娼、吸过毒、偷税漏税甚至说错一两句话,这些罪过比杀人还要重要。

知乎用户 发表

核心卖点:杀了一个男人。

多出的家暴什么都是额外的小设计,

让杀人犯来演,

什么规则、共识、法律,通通突破,

目的也就是这突破。

知乎用户 发表

我有四个实锤证据证明赵晓红是在撒谎,均出自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附于文末,想看者滑到文末即可。

证据一:死者弟弟和赵晓红妹妹均证实二人关系很好

如果是死者弟弟的单方面陈述,那有偏袒死者的可能,但赵晓红妹妹也是这样说的,说明二人关系较好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所谓长期家暴的情况。

证据二: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你见过几个长期家暴的男人主动承担家务的?

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恐怕家务也不是这样分配的了。

证据三:赵晓红的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到“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

试想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她在上诉理由中可能不提吗?这明显不合常理。

证据四: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完全是想伤人而非自卫

综合以上这四份证据,我认为她拍这部电影单纯是为了洗白、美化自己,以此来论证自己杀害丈夫的合理性。


**先给结论:**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三、赵晓红的团队在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简称“龙标”)的时候故意隐瞒、欺骗,审查机关亦有失职之过,没有将这个存在重大问题的影片剔除出来,照样颁证,现在国家电影局应该撤销该片公映许可证,亡羊补牢。

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见《刑法》第54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赵晓红于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从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三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该电影于2019年夏季开机,2021年8月杀青,绝大部分拍摄工作集中在2020-2021年间,毕竟此时赵晓红才出狱。

一般而言,仅作为演员参加拍摄,不直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这被看作是参与“劳动”,不直接和“出版”挂钩。因为,表演者在影片中所说台词系剧本所定,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因此单纯的表演行为不涉及"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行使。

但是,本案中赵晓红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其以主创身份参与影片创作,实质行使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

赵晓红在本片中并非仅以演员身份参演,而是实际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她在电影节上表示:“我拍摄的大部分场景,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我把这些经历传递了出来”。这说明她是以自身经历为素材参与影片创作,而非单纯执行导演指令的表演者。

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此为事发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新法)第60条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

她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属于典型的“重刑犯”。

《刑法》(1997年修订)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至于她声称“遭遇长期家暴”“系正当防卫”这些信息都没有证据佐证,如果真有这些情节,法院理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证据,也没有见到她因此被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二审裁定,即(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可以明确她确实存在造谣的情况,欺负死者不能开口说话。

我们可以看看真正被严重家暴后杀害丈夫的真实判罚,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所述属实,只会判的比5年更轻而不会更重,可见她并没有实话实说。

详见最高法发布的2023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年8月16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110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案发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谅解姚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姚某某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证人的证言,应当认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对姚某某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对被害人方某某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方某某逼迫其离婚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其杀人动机并非卑劣;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综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对姚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姚某某尚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姚某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第1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失德艺人的管控,明确提出"三个坚决不用":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可见赵晓红不能出演电影是有明确依据的。

三、赵晓红团队在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一)主创人员登记存在重大信息隐瞒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片送审须知》,制片方在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影片初审材料时,必须填写《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这是制片方在申请公映许可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如实申报义务。

本案的核心事实问题是赵晓红团队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是否如实填写了赵箫泓的曾用名"赵晓红"及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犯罪前科?

制片方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至少存在以下几种需要申报的信息:第一,主演的法定姓名(赵箫泓);第二,主演的曾用名(赵晓红);第三,主演的犯罪前科记录。

问题在于即便制片方填报了"赵箫泓"这一法定姓名,若不填报其曾用名"赵晓红"及犯罪前科,审查机关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发现其前科记录。在"赵晓红"与"赵箫泓"之间存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若制片方仅填报现用名,审查机关难以将该信息与新闻报道中作为原型人物的"赵晓红"建立关联。这种选择性申报,实质上构成了对审查机关信息获取能力的实质性阻碍。

若制片方故意隐瞒了赵晓红的曾用名或其犯罪前科中的任何一项,则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第二项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情形。

(二)影片内容与生效判决存在根本性矛盾

影片《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叙事包装为"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过失杀夫",主打母爱救赎、女性反家暴叙事。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本案的司法事实为:因夫妻琐事争执引发,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上水果刀拿在手中,当被害人追过来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二审法院明确认定"从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

影片叙事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三个层面的核心矛盾:一是家暴情节的有无(判决无认定 vs 影片有呈现);二是行为性质(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 vs 影片包装为反抗失手);三是主观状态(判决认定伤害故意明确 vs 影片暗示情急反抗)。这三层矛盾构成对生效司法判决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实质性偏离。

更为严重的是,影片在海外电影节放映并获奖后,有舆论将影片解读为"暗示中国司法不公、家暴受害者维权无路"。如果影片的叙事确实被观众理解为"司法不公",那么它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不仅是关于个案事实的偏差,还包含了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虚假暗示。影片通过虚构"长期家暴"这一关键情节,将赵晓红包装为"家暴受害者",暗示其因反抗家暴而被司法系统以故意伤害罪顶格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叙事构成了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隐性指责,其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

四、审查机关存在审查失职

(一)剧本(梗概)备案阶段:审查机关未识别重大风险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即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本案影片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亲身出演个人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影片内容直接关联司法案件的案情认定,应当被认定为"司法特殊题材"。按照上述规定,制片方在剧本(梗概)备案阶段,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的审读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片方提交的1000字梗概(“反抗家暴、失手杀夫”)通过了备案审查,审查机关未识别或未干预影片核心叙事与真实司法事实之间的差异。更为关键的是,本案是否属于"司法特殊题材"、制片方是否应当提交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审查机关在剧本备案阶段有责任作出判断。

影片最终呈现的叙事与生效判决之间存在明显偏离,这一事实本身至少表明:要么制片方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仅以梗概蒙混过关),要么审查机关在备案时未识别本案的特殊题材属性、未要求制片方补充协审意见,或者制片方虽提交了剧本但审查机关未发现其中叙事与生效判决的矛盾。无论哪种情形,均折射出剧本备案环节审查程序的疏漏。

(二)影片内容初审阶段:审查机关未审查关键材料

根据《电影片送审须知》,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主创人员登记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影片完成台本在内的多项材料。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做出说明。

关于特殊题材协审义务的履行情况。《电影片送审须知》第11条明确规定,“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在前述特殊题材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承担着一项明确的审查职责:识别影片是否涉及司法特殊题材,若涉及,则须审查制片方是否提供了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本案中,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是否识别到本案涉及"司法特殊题材",是否要求制片方补充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目前无从确认。若审查机关在影片内容明显涉及司法案件的情况下,未要求制片方提供协审意见,则其审查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疏漏。

关于主创人员登记表的审查义务。审查机关负有对制片方提交材料的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核对《主创人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至少应当将登记表信息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公开信息显示,赵晓红案件在陕西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判决文书属于公开信息,且该案在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媒体报道。若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应当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赵箫泓"与"赵晓红"之间的关联。若制片方瞒报了上述信息,则审查机关未能在初审阶段发现这一重大问题,亦属于审查失职的体现。

五、国家电影局应当依法撤销公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应当",而非"可以",意味着一旦认定存在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发证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必须撤销,除非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案显然不涉及此类例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2526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一种行政纠错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限制,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这一规则对赵晓红案至关重要。无论制片方的瞒报行为发生于何时——即便发生在数年之前——电影局均有权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不受两年或五年追诉时效的约束。原因在于:撤销许可是对违法行政许可本身的纠错,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许可的合法性是持续存在的审查事项,只要许可存在一天,其违法性就持续一天,撤销权就始终存在。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有义务纠正,不得因时间流逝而使违法许可"合法化"。

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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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名举报,想一起举报的可以抄作业。

一、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注意是服务号)。关注以后找右下角政民互动,选互联网+督察。

二、选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问题种类选其他 其他

三、

举报标题: 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严重违法违规、篡改司法事实、美化重罪的实名举报

举报正文:

本人实名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存在违法用人、骗批拍摄、篡改生效司法判决、美化故意杀人重罪、贬损司法权威、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问题,具体如下:

一、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2020-06-15出狱后仍处剥夺政治权利至2023-06-15期间,该片2019–2021拍摄,违法担任主演并公映,违反《刑法》第54条及广电部、司法部1988年禁令。

二、导演秦晓宇以纪录片名义骗进监狱、骗取审批,实际拍摄商业剧情片,恶意规避监管,涉嫌欺诈。

三、该片系统性篡改陕西高院生效裁定:将“家务琐事口角、主动持刀精准刺死丈夫、无任何家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虚构为“长期家暴、绝境反抗、悲情母亲”,篡改刑期15年为10年,洗白杀人犯、误导公众、挑战司法权威,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20、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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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为那些失德艺人感到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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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知道禁止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博取流量、不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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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接下来拍以下电影 本人出演

《给少女一个家》——吴亦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小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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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都吐槽过阴谋论。

但有些事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相信阴谋论有时候不是空穴来风。

那些虚无主义、岁月史书、刻意抹黑真实存在。

如某媒体曾张冠李戴过一个流传甚广的流言,“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被家暴。”

其实,这是美国的数据,被某媒体换成了中国,至今还有不少人在误传。

但这并非孤例,《监狱来的妈妈》的做法比这个流言更可恶更恐怖,味儿更冲。

片中的情节,导演号称根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可事实却与他的说法大相径庭。

电影的故事是这样的,赵箫泓是一个饱受丈夫家暴的的苦命女子,因不堪家暴自我防卫,防卫过当误杀家暴男,成了一个蒙冤入狱的女英雄,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

裁决书上是这样写的,被告人赵晓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当事人的招供、现场的证据、以及多名人证、翔实的物证,都证实并未有当事人一家之言的所谓家暴,反而证明他们夫妻平时关系很好,丈夫一直在做家务,妻子更多时间在休息。

当时是因家庭琐事,赵箫泓持水果刀故意杀害丈夫致死,才被判了刑。

该片却扭曲事实,立场先行,先射箭后画靶。

一个杀人犯竟然被当成大众榜样大肆宣传,明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洗白成过失杀人、防卫过当,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被篡改成反家暴。

施暴者居然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大家发现了事实,把事实讲了出来,却被导演扣了一顶网暴的帽子,他似乎在说“拒绝杀人羞耻”,荒谬绝伦。

踩着亲夫的骨灰踩出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影后的荣誉。

然后反手把丈夫污名化为家暴男,公然给受害者泼脏水,还拿到了龙标,怎么让人相信内部没有坏人。

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父亲被母亲杀害时,儿子才一岁。

导演秦晓宇不知使了什么迷魂汤,让受害者的母亲,主演的婆婆能答应出镜为赵箫泓洗白,也不知灌了什么迷药让孩子也变成洗地的工具。

如果一个母亲真的爱自己孩子,会让儿子本人出演吗?

这片的舆论已然闹大,当学校、朋友、周遭得知他是杀人犯的儿子,他的妈妈杀了他的爸爸,他的成长环境还会正常吗?

我们可以大胆猜测一下,她就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消费“妈妈”这个伟大的身份。

这也不是真心悔过的罪犯通过好好改造回归社会,这是表演悔过的罪犯指鹿为马、洗白自己、美化犯罪。

这更不是反家暴电影,不是“导演得知赵箫泓是家暴受害者”去访问赵箫泓才拍的电影,是在文艺汇演“看到箫泓表演出色”选中的赵箫泓才拍的电影。

简言之,《监狱来的妈妈》不是找了一个家暴受害者,而是找了一个会表演家暴受害者的犯人。

之后导演根据洋八股公式答题。

《监狱来的妈妈》的内容、宣传,在国外答记者问,在国内胡编乱造,都是有意为之的操作。

各种暗示司法不公、体制问题、社会麻木,将一个罪犯包装成中国底层女性突破困境的勇敢独立女性代表,中国女性被一个罪犯代表,恐怕没几个人愿意。

迎合国外和小众群体,最后该片获奖了。

但稍微盘一下就知道该片又是典型的套路,低级的路径依赖。

通过造谣树立一个典型、架构一个人设,西方依这个谣言为证据来指责、抹黑中国,国外拿奖,开始打拳。

本来这片最终的结局是悄无声息的上,成为炮灰的下,即便得了奖也溅不起水花。

但“得益于”某花的支持和某三联的无底线,让它被更多人知晓,此事的传播范围变广,一些脏事被暴露在阳光下。

从中也可知凡是带上女性、觉醒、勇气、家暴等一类的名头。

哪怕是颠倒黑白,都可以大加赞赏,甚至原谅,恶之花金牌认证。

“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这些虚头巴脑的名头都快成了免死金牌,只要打出这一牌,所有人都必须服从,不然就是歧视。

装模作样好像自己思想多优越,比普罗大众多高级,拽几句假大空的所谓主义就以为自己看透了世界本质,成为了意见领袖,简直又蠢又坏。

他们自以为是的标新立异是拿无知当个性,是非黑白应该在性别之前。

不是有了性别就可以使用另一套法律和道德体系,虽然当下例子较多,但不该成为主流。

如果他们真的问心无愧,新某社又何必删掉「《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一文,某花又何必删掉自己的转发博文。

既然义正言辞,为什么要炸词条、撤热搜、删问答,不是能过审就一定是对的,这些年过审的乱七八糟的片子还少吗?也不排除片方使用了某些手段骗了司法、审核与大众。

别的不说,该片在微博、豆瓣、小红书集体翻车。

可见多不得人心,可见这电影多罕见,这故事多罕见,这展现的力量多罕见。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男女问题了,而是大家一致认为该片该被抵制,相关人该被处理,过审是否有猫腻,必须查查其中的内鬼和背后的势力。

这种人都能堂而皇之的拍电影,那些劣迹艺人是不是都可以效仿?

《给少女一个家》——吴某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纯爱》——李易峰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

那法律的威严公正何在?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何在?道德价值观何在?

这片若能如期上映,中国电影已无未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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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支持上映啊,和澎湖海战一起。

很多问题只有政策以雷霆之势推出彻底转向才能解决。不然总会有人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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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出来之后拍一个

《来自监狱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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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山西大同案的当事人,能不能出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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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这一下闹钟领先全世界全人类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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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杀人犯出狱拍电影

然后得到了官方背书

电影观点是洗白作案动机讽刺判决结果

要我看这是好事啊

杀人犯跟现在的春风有什么区别吗?

你不会指望让我去帮忙吧?

要我说就应该学习铁案精神

直接砸钱洗成《铁影》

放在影史头榜永放光芒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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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人类底线,古往今来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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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去https://jbts.mct.gov.cn举报了。豆包帮我整理的流程和文书:进去以后选 电影 —— 举报理由 “其它”。然后:

逐项填写模板(直接照抄)

  1. 被举报者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第一出品方,填这个最标准)

  2. 被举报者所在省市
    上海市 - 上海市 - 静安区 (默认选上海即可)

  3. 被举报者具体地址
    可填:上海市静安区 (不知道精确地址,模糊填写即可,不影响受理)

  4. 被举报行为发生地
    全国 (影片全国定档上映,选全国 / 上海市)

  5. 被举报行为发生时间
    选:2026-05-30(定档上映日,违规上映行为发生时间)

  6. 电影名称
    监狱来的妈妈

  7. 上映时间
    选:2026-05-30(定档全国上映日期)

  8. 电影发行公司名称
    大象点映

  9. 电影制作公司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

  10. 电影票根
    (还没上映,没有票根,我把刑事裁定书图片也在这发了一次)

  11. 举报内容(直接完整复制)
    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多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核查、阻止上映:
    1、主演赵箫泓(赵晓红)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影片拍摄于 2019-2021 年,横跨服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依据《刑法》第 54 条、司法部与原广电部 1988 年禁令,服刑及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严禁从事商业演艺,该片主演参演商业院线电影,明确违法。
    2、篡改司法生效判决事实:法院明确该案无家暴、无正当防卫,系主动持刀行凶致死;影片及宣发虚构长期家暴、悲情母亲人设,洗白故意杀人暴力犯罪,冲击司法权威,误导社会价值观。
    3、片方涉嫌骗取审批:以公益帮教、纪录片名义申请监狱实景拍摄许可,实际拍摄商业院线电影,规避监管漏洞,违规取得公映许可。
    4、暴力重刑犯主演商业电影,严重违反劣迹艺人从业禁令,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诉求:**请求核查该片审批合规性,责令该片禁止上映、停止宣发,对出品方、违规审批环节追责。

最后再次附上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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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吐槽的六小龄童。人家说话含金量还在上升啊。

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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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彩礼订婚案,女方钢化膜没破,各方面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强奸,男方却被以强奸罪判了三年,刚出狱抖音账号又被封禁。而另一边,亲手杀死丈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十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女人,不但能拍电影,还能拿奖。作为一个现代人,猛然间体会到了春秋时人眼见“礼崩乐坏”是何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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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放我这行,几千公里外其他省的同行整烂活出了事故,我们这通报学习反思排查是最起码的,直接停工整顿也不是没有过。

面对突破行业底线甚至社会底线的事情,那就是应该人人表态,人人过关。

所以如果影视行业的知名从业者面对这事连出来口头批评两句都不愿意干的,那大伙直接默认就是一丘之貉拉进自己黑名单没毛病吧?

连底线都没有的,就不要讨论其作品咋样水平如何值不值得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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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因为什么?这人有后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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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要是能上,电影行业要不死绝了吧

目前我没看到业内人员有谁站出来抵制这玩意儿

只能说这圈子已经烂透了

现在也就动画片还能看看,真人电影真的可以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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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所以,只要不是艺人就可以了。

真他妈高明啊!!!!!!

这段话我反复看了几十遍,始终没想到可以突破点在这里,不怪我赚不到钱,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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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最“精彩绝伦“地方,就是让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家属来拍电影,这在国际电影上都是少见存在,因为这种杀父杀儿之仇情况,搞不好会有二次犯罪发生。真发生,恐怕不会有《来自监狱的儿子》

是多么丧心病狂才想出来真实杀人犯这种鬼点子。同类型就知道《辛德勒的名单》,都不敢采用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直接参演,都是过了很多年,事情真相都淡然了,才拍电影,哪怕杀人犯救过不少受害者,只有受害者和家属在片尾做了简单过场,其他都是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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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雍正王朝里九爷的演员杀过人

但那是真的误杀啊,也蹲了好几年,

这位从判决来看,根本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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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如出一辙,拍个电影试图混淆事实,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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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讨厌瓢虫,恶心,下作。

但是这样的电影都能上映?没有在立项阶段被毙?

那我支持黄海波和李易峰复出。

黄海波我觉得他演技真的好。

李易峰我想看动物世界2

另外这是豆瓣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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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小红书sis都一致觉得逆天的电影,我看是没有评价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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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不用去看“法条”“政策”“规定”本身,反过来应该看“法条”“政策”“规定”形成和嬗变的逻辑。

举个栗子,“非亲历不可知”那位是登上高位之后才能践行他的理论,还是因为提出“非亲历不可知”才能登上高位?

电影和司法好像没什么关系,其实问题是一样的。

这都是将来历史书上的内容,希望大家不要当局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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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查了一下

这部电影的背后制片和宣发

是臭名远扬的拳总

——姚晨

果然熟悉的味道直冲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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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犯罪记录封存”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步:一次次用“温水煮青蛙”试探大众底线,如果大众没造成舆论压力,那就持续加码,扩大范围。

第三步:夺得对法律的解释权,并最终获得立法权。

第一步,在2026年新治安法,他们已经成功了,电影不过是第二步,这次失败了,他们会一直尝试,直到成功。

看来中国法律,教育,文娱已经被渗透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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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老公跟我讨论过这个事件。

我的看法是,长期被家暴忍无可忍最后杀夫的群体的确存在,我在中学时代(十几年前)看到过相关的调查报告有很多案例的详细介绍。由于男女体力差距,家庭中女杀男只能是谋杀,而男杀女可以伪装成家暴过程中失手打死(实际上虐杀比谋杀更残忍),这两种一个触发虐待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另一个触发故意杀人罪,两者在量刑上出现明显的不公平。

但这个案例明显不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是知识分子,家暴的概率明显很低。

我想了想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做,家暴发生一次我就要报一次警,警察可以和稀泥,但必须给我老老实实留下报警记录。女方是知识分子,不可能没有这个意识。

(上面是适合普通人的常规手段,其实以我的暴脾气,我会用上更激烈的手段,哪怕你体力是我的两倍又怎样?枕边人随时随地的以命相搏你敢试试吗?我倒的水你敢喝吗?)

现在一没报警记录,二没伤痕(判决书里没说),那就是纯粹的捏造,这是纯粹的谋杀案,不是什么家暴反抗。

谁允许电影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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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有些人借助电影扭曲事实,诋毁受害者而美化加害者。

死人是不会说话的,所以也就不能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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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艺人只是失德,她这可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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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在去年就已经拍摄完成了,到了今年才终于有上映的可能。在知乎集帅们最讨厌的所谓女权平台小红书和豆瓣上,大多数用户也都在猛烈抨击这部电影。

哪怕平时有人热衷打拳,在这种过于冲击人类底线的事情上,大家都不能接受。

这部电影无论是否上映成功,一定会被抵制的。

在宣传上,这部电影的海报“妳最勇敢”的标语,明显是在打拳。这部电影很显然是真正的境外势力的颜色革命之作。整个制作团队,宣传团队,审查人员,都应该被调查。

多年来在背后阴暗地挑唆社会矛盾的那股势力,这一次玩了把大的,希望它们能翻车。让更多人看清其真面目。

普通人应该多举报,抵制,至少让它们搞颜色所花的钱多打水漂,多少也是一种遏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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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大同案,禁止直播;胖猫案,禁止外卖,反正都经得起那啥和那啥的检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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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举报简直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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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本伟冤啊,只是教唆粉丝骂人都被全网封杀,财路也断了😭这边杀人的都能跑出来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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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甭管这电影是不是政治任务,这种涉嫌违法拍摄/违法人员参演的逆天电影,能在院线上映,国产电影死绝就是活该,一点不值得同情。

国产电影里的异类,郭帆的流浪地球,饺子的哪吒,你会发现他俩都不是专业出身。专业出身的都一镜到底圈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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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是怎么过审的?

谁投的资?

谁制作的?

这才是有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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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再战↓,,,我就想问问龙标是哪出的?怎么过审的?有没有大手子指点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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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入狱期间拍摄电影,而且投资方背景复杂,还先出国拿奖回来

这一条线上全员恶人恶事……

把中国人当日本人整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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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有些人一直嘲讽伊朗被渗透得跟个筛子一样就感到抽象。

也不照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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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扭曲事实的电影上映,讲杀人犯美化成受害者,给死人扣上“家庭暴力”的帽子,不仅是嫌疑人没有悔改,试图极尽所能羞辱死者的表现,还是利用舆论对死者的第二次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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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光明的水票房,这电影什么成分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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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有高校,宣传文化娱乐,新闻媒体,司法,文科教育真的有系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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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


参考武汉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进京事件

2020年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2月21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如何能够进入北京?

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时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24日黄某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黄某英事件”发生原因

联合调查组认为,“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

——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举措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选择性执行,毫无大局观念,没有自觉把监狱防疫纳入国家防疫工作大局,无视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确规定,导致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没有贯彻落实。

——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1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14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公安分局对负责卡口管控的干警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干警工作懈怠,麻痹大意,对车辆和人员出入武汉核查不严。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到达湖北后,立即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接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深入武汉女子监狱和武汉市区有关卡点调查询问,收集资料,固化证据,查清了黄某英事件经过。

联合调查组认为,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北京方面,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导致黄某英顺利进京,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杰、政委李樾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志海作为当班领导,并负责处置岗工作,对工作不认真细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辅警王辉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是黄某英顺利进京的直接责任人。

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予以通报问责,对王志海予以免职,给予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予以诫勉,对王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及新怡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属地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决定由东城区委对崇文门外街道党工委予以通报问责,给予新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帆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在2月19日时仍然答复杨某某武汉人员可以进京,该答复口径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不一致,对此次事件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决定由市卫健委党委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建平诫勉,给予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钱海坤警告处分,责成北京市疾控中心加强整改

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四方责任”落实单位责任,导致黄某英顺利进入小区。决定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曝光,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由东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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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就差不多了,

当你逼着不能上称的事情非称不可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故事讲迎来高潮,并且走向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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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觉得有些人说意识形态斗争,纯属无稽之谈,觉得就是进步跟保守的打嘴炮。

然后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的发酵,越发觉得意识形态的红线正在一点点的被渗透,被破坏。

尤其是假借艺术创作之名,输出意识形态私货之实。

如果说眯眼雄狮那种,尚且可以说是动画创作者故意不知道角色塑造,那今天这种就是明晃晃的挑衅了。

说真的,拍电影翻案真是一项伟大的发明。

如果为当年的误杀喊冤,为什么不上诉,反而在判决后,服刑出狱要来演电影。

然后这个电影的剧本创作,投资,拍摄就非常顺利,甚至可以评奖上院线。

要知道中国电影,积压了多少没能上映的片,为什么这个就能一路顺利?

我想是值得深究的,你说背后没人推动,那会显得大家很呆。

另外,这个片子居然还得到了“恶之花”姚晨的推荐,那真是明牌的不能再明牌了。

最后,就这个片子以后,谁在说中国有电影审核,我概不同意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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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很多在台上的电影人,已经没有能力拍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了。

当他们没能力从主流观众身上赚钱的时候,他们选择反其道而行之,从背离主流叙事,背离主流价值观的小众群体身上赚钱。(这就跟网红/流量up虐粉洗粉的原理是一致的)

这就像什么呢?

这就像‘写正经文章写不过老前辈,于是去写成xx,后来发现写xx都写的太烂没人看,只得去写小众x癖’。

对,现在很多导演和演员就是在演小众x癖,圈烂钱。

因此,大银幕上这群魔乱舞的现状,并不难理解。

我们普通人,捂紧自己的口袋就行。

他们拍的下三滥玩意儿,该抵制的抵制,该无视的无视。

把现在这群xx饿死,可以为后来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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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政治多玩,爱玩就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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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国内电影行业是一坨屎了吧?

以前大家伙说烂片,好歹拍出来能看,只是做的烂。

现在烂片,是宁愿不赚钱,也要恶心人。

以前商业失败是没能力,没水平,只会恰烂钱。

现在牛逼了,现在是没能力,没水平,连恰烂钱的能力都没有了。

春登好玩就好玩在,他以为自己是聪明人,实际上,唯一被当猴耍的就他一个。

就类似于啥呢?就类似于当年快手直播吃屎让后忘了开打赏。

如果你们能有幸能看见这篇文章,我建议你直接粘贴到本地记录下来。

国内影视文化行业,可以说是被春风摧毁的最厉害的行业。

早期,国营电影厂培育了一大批,在当时神仙打架的时候都数一数二的技术人员。

这批技术人员水平有多高呢?

这么说吧,现在春登做梦都想拿的奖项,当年这些奖项首先得给他们看了才有含金量。

日本动漫牛逼吧?当年日本动漫是抬头够不到我们的水平。

一个小学的制作水平(当年老实验小学,现在那些作品基本上外面看不见了)

手冢治虫,宫崎骏,当年和老中那批文娱作者比就是纯纯卡拉米。

你可能会觉得我吹牛逼,你找网页博物馆,让后找央广网,可能能找当年库存的作品。

或者去当地老学习翻翻看能不能找到那些作品就知道我说的是不是真的了。

实验作品,先锋作品,等等,老中的文化教育,审美,就是国际顶级的。

让后,蛋疼的来了。

一个老人画了一个圈,大家伙自己赚钱去吧!

当年国营电影厂这些人分成了三批:

第一批,刚入行几年的年轻人。

年轻人看到深圳发展起来了,立马跑过去干广告,那会画广告的,一个月收入大几万。

当年工程师工资也就几百,一个国营电影厂新人跑下去一个月就是一套房。

让后中国文娱向下传承的路就直接断档几十年。

第二批,行业中坚力量。

在第一批小年轻跑路之后,国营电影厂基层的活就没人干了。

这群有技术,有水平的行业中坚力量干啥去了呢?

跑欧美去了,90到00年这10年,一大批中坚往欧美跑。

那会文娱从业者有多赚钱都不敢想,就过去干几年编剧,能在北美买一套别墅。

现在硅谷华人程序员,有几个敢说自己牛逼到工作几年在好莱坞买别墅的?

别说几年工作在好莱坞这种地方买富人区别墅,在硅谷整一套的有几个?

第三批,行业老资历。

这批老资历在没新人入场,中坚跑路之后,老资历就是空架子了。

有一些直接气死了(物理意义上)有一些因为看不惯瞎说话被封杀了。

还有一些就是死皮赖脸的出去拿名声换钱。

你可能会说,不对啊,这群人都散出去了,为什么春登审美这么稀烂?

而且有些本来就是文娱产业世家出来的,水平怎么还这么差?

额,为什么会这样,阳光灿烂的日子有没有看过?

这是公开平台不能说的问题,或者说为什么这群人宦官子弟本质上是一群废物是历史遗留问题。

我可以骂这群人,但至于当年时代环境,这里我不可能细说。

不懂的,你就把他们当那种,脖子上挂个饼都可以饿死的就可以了。

话说回来,在我们知道为什么断代之后,以及后继无人的情况下。

我们重新走一条路,吧失去的找回来不就可以了?

不行的哥们,不行的。

为啥呢?

因为文娱这种东西啊,他涉及定性的问题。

政治敏感性知道吧?

怎么个敏感呢?

防x大于防x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这太谜语人了,问题是我也没办法啊。

我不可能指着谁谁说吧?

我可不想现在就全家跌的粉碎了。

黑冰里的G先生原型故事大家伙可以找找。

为什么G先生原型,在天道这个电视剧里就要当反派呢?

这就是定性的。

我们知道这个知识之后再往下说。

为什么这种片子可以上映,而过去能拍的,现在大家伙想看的不能看?

很简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你可以被欧美渗透成筛子。

但是你反制的手段必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你搞有的没的,甚至明牌卖一点国都是可以的。

但是,你想要公开玩什么xx回来了这种戏码是不行的。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位子高的文娱界春登可以那么跳的原因。

他知道什么能搞什么不能搞。

当年没落得个G先生下场是有代价的。

而这个代价就是老早几十年的文娱产业是一坨屎。

充满的奇异搞笑的幽默神经病。

他们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拧不清。

是他们太知道,太清楚的,所以不能知道,不能清楚。

就像我不能点名道姓的骂某个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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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一不小心杀了人,可是那些劣迹艺人可是失了德,众所周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当然是没法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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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在这一刻彻底崩塌,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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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刷到了姚晨的微博,发现很多为这事儿辩解的人逻辑没法自洽啊。

一边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判案结果,说导演说的才是事实,这就是被压迫、被家暴导致的防卫过当。

一边又相信法律,说广电能审核通过并播放的电影,演员肯定是没问题的。

到底哪个是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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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一般的事实再次证明

大多数劣迹艺人并不是被塔封杀

而是资本规避风险的选择

说白了就是你能不能演戏,取决于投资人答应不答应

观众算特么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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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里的客观证据:

**创口:胸骨上平胸骨角处,斜向右下刺入胸腔;

创角:上钝下锐,说明持刀姿势是刀刃朝下;

深度:穿透心包膜,直达主动脉根部,造成破裂;**

**
出血量:1米x2米超大血泊;**

**
工具:刃长仅 9.5cm 的普通水果刀,却能刺穿胸壁、心包,伤及主动脉。**

可以得出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专业正手持刀手势,下死手发力,精确瞄准心脏部位,一击毙命。

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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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结果可以得出客观结论,正手持刀,一刀毙命。

这可以解释为因长期受到家暴谋杀丈夫。但是这绝对和反抗家暴失手杀丈夫没有关系。这既不是反抗进行中的家暴,更不是失手。没有预谋,一个成年男性都做不到同样的事情,绝大多数人没有正手持匕首发力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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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等这个拍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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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本就没有这些,完全是部门规定,那么领导可以让你死,同样的也可以让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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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对曾经在知乎看到的一个回答越来越认同。

人一定要有能依靠的、关系牢固的小共同体。

不然死后被反攻倒算,都没有人来维护你的名誉。

大的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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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人投资人大多数应该还是男的,别以为男的就没有非正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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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主要是还是红黑营销

一个片子,看着走的就是宣传教育片/反家暴文艺片的路子,票房高不到哪里去。

然后宣发方直接捅马蜂窝。

就这样说吧,激女和incel男在人群中占比不高,但是最近几年互联网声音很大,很多宣发干脆把这两群人当猴耍,有事没事打一棍子试图引发社区战争增加讨论度完成自己的KPI。

堪比当年的爱国民族营销一上来先给友商扣汉奸帽子的套路。

能不能让这种营销手段死一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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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个电视剧诋陷吗?能不能也让货拉拉案司机本人也主演一部电影?不用像监狱妈妈这样颠倒黑白,只要能按事实拍就行。如果能,我肯定去电影院捧场,甚至愿意投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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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找追风大哥拍一部电影了

主题就跟这个一样 被诬陷后然后不断申诉终将邪恶诬告人送进监狱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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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本书《济公全传》,作者是清朝人

济公经常说的话是“寡妇失节,不如老妓从良”

当时很不以为然

现在来看,我确实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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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阵地,自己不守住,就会被敌人占领。问题是,对电影评审机构来说,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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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是……杀人犯演电影,还能上映,这也太自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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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好奇这电影怎么过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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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例说明司法和影视两个领域里面打拳的严重程度已经非你可想象,已经把杀男人当成了理想信念,已经不被世俗利益所影响了。不知道我国的“大男人”们什么时候能意识到自己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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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身就细思极恐,你想她都杀了丈夫了,居然还能去拍个这种电影,正常人都会有心理阴影了吧,可见她心里真是扭曲,我甚至觉得司法判决故意伤害还轻了,就该是故意杀人。

再看看原来是恶之花姚大嘴力推的,那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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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说明中国是全球女权主义,进步主义的大本营,中国与在欧洲和美国逐渐失去影响力的左翼文艺界合流并主动接纳了其思潮。在这个全球右转的时代,充分展现了大国担当,敢于接下欧美背叛的先锋主义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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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改编货拉拉案,虚构司机辱骂女乘客等情节,引发案件事实质疑,最高院指导和监制。

《漂白》改编三男一女连环杀人案,炒作肉联厂F4和杀人工具锅铲,引导观众娱乐惨剧。

《黑夜告白》改编拐卖儿童特大案件,人尽皆知的人贩子梅姨,被转换性别篡改成梅叔。

同时,数据女工也在岁月史书,逍遥法外的梅姨刚落网,就有女工编造只有男人梅叔。

没想到还在加速,推出《监狱来的妈妈》,恶之花姚晨鼎力宣传,洗白片在西方电影节上感动看哭观众,杀人凶手亲自主演荣获影后。

到底是谁在支持,谁在给这些内容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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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事件后,处理了一个副总,一个部门老总,以及下属各级负责人,把整个宣发、审查、制造和决策的一条线都给处理了。

这充分说明,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这种逆天宣传”不是余某一个打拳的结果,而是整个链条都觉得余某没问题。

所以,一部“歪曲事实、将没有任何家暴行为的丈夫硬说成家暴者,将一个故意伤害丈夫致死的真正残忍家暴者强行洗白,并堂而皇之地让其当主演的电影”能诞生、甚至以后如果能全国公映,其原因也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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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期待的是下列的电影,望影视圈的同仁加油创作:

逃离原生家庭》—–主演:梅姨

《女人需要被赋予机会》—-主演:吴亦凡、李易峰

《女性不能被定义》—-主演:郑爽

《一个独立女人的强大》—-主演:范冰冰、赵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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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在透露的信息来看,这种东西其实就是法制部门推出的法制宣传性质外包给别人拍的电影。

实际上想表达的内容其实是让老百姓知道犯法的代价和让犯人老老实实服刑回归生活。

其实就是个政治任务。

但可能是请了体制内二三代小仙女主导并且这个小仙女的真的被网络女权腌入味了,导致实际表达的效果就非常讽刺,荒诞到无以复加。

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

电影尺度再开放的国家再cult的电影导演都拍不出来这种玩意出来。

这一下子领先全人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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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这个导演秦晓宇,原来是一位“惯犯”啊!

从他遇到赵晓红的那一天开始,他应该就知道自己总算是找到救命稻草了。

这个导演,在 2019 年的时候,就拍过一部名为《囚徒》的由真实犯人在监狱中出演的电影!

因为《囚徒》没过审,没有公映许可证,无法上映,他才从全国海量的服刑人员名单中,“偶然”地找到了赵晓红。

服刑之前,赵晓红是一名文化学历不是很高的幼师。

在导演秦晓宇的引导之下,赵晓红很快就答应了自己出狱后可以“亲自主演”这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

现在想想,赵晓红没有理由不答应啊:

一方面,这样出狱后就有工作了,能不能获奖或有票房那都是附加的。

另一方面,可以凭借拍电影,给自己“正名”,毕竟监狱里的犯人,没几个人觉得自己是“罪有应得”。

换作任何一个人,这么想,都是合理的吧?赵晓红何乐而不为呢?

《囚徒》这个电影早在 2019 年就立项了,原剧本没通过审查,后来剧本经过修改后,电影局同意拍摄了,但拍出来后,还是无法过审。

所以,秦晓宇创作《监狱来的妈妈》的逻辑是继续深化"真实监狱+真实囚犯"的核心要素,然后适度修改不能过审的地方。

毕竟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部商业类型片,是由一桩杀人案里的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把自己曾经的经历“美化”后再演一遍的先例啊,好莱坞都不敢这么做。

所以,《监狱来的妈妈》怎么做,才能做到顺利过审呢?

秦晓宇再次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那就是紧扣女拳、家暴等热门话题,这样就好过审了。

很快,秦晓宇确定了《监狱来的妈妈》的创作模式:

  • 将延续《囚徒》在巴基斯坦监狱中实拍的经验,继续在监狱里实拍。

这不是我说的,这是秦晓宇的电影在参加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期间,面对西班牙媒体的提问,自己说的:

有国外记者提问:

监狱里面除了升国旗、唱国歌这些“军事化管理”内容,同时又有很自由的一部分,比如女生化妆、唱歌等等,这是真的吗?中国监狱的真实情形是这样吗?

导演秦晓宇的回答是:

在监狱里大家看到的所谓自由是因为充满了摄像头,通过现代化的监控措施可以完全实现的。

秦晓宇说,他为了拍这个电影,在监狱里待了4个多月进行采风。[1]

秦晓宇这是怎么做到呢?

是谁批准的呢?

原本电影行业外的人,都不知道这部电影。

即使它获得了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也没几个普通观众关心。

结果,姚晨出来支持《监狱来的妈妈》了,说它是一部好电影。

看到姚晨支持了,大家终于反应过来了:

恶之花终于还是没忍住,她现身了!

为了用女拳制造噱头,收割票房,他们都开始找曾经手刃丈夫的真实行凶者,来亲自演电影展现自己是当初的犯罪过程了。

这些人是有多丧心病狂啊?

你觉得他们真的关心女性吗?

别闹了,他们只关心国际大奖&有没有票房。

参考

  1. ^https://weibo.com/2281157913/QFJzHi9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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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问题一堆,但还是有建设性意义的。他能过审说明中国真的没有所谓的“电影审核”。之前那帮“带着镣铐跳舞”的导演要么是给自己不行找借口,要么就是真的思想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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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前天

我去给人社局送资料的路上,前面的电动车等红绿灯时自己摔倒了,一个50岁中年妇女被压在下面尝试着起不来身,一个五六岁的小姑娘努力爬了出来。

正天人交战之际,绿灯亮了,我一脚油门过去。

不是不愿意扶,是真不敢扶,要是个年轻小伙子我也就帮了!

兄弟们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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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董圣拍个电影:《给精神病人一个温暖的家》

附上

@李新野

的话:其氏为董,其志为民

写于中国上海,言论自由受中国宪法保护,引用的李新野的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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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AI做一下张大鹏张圣的传记电影,剧情就是女留将张大鹏诱骗进自己的房间打算谋财害命,结果被张圣识破,张圣将计就计将其迷晕,但是德国法律造成冤案,把张大鹏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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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杀了个男人罢了,复出有什么问题?我还以为是偷税甚至辱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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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就觉得所谓劣迹艺人禁入演艺圈的搞法很荒谬,准确说,情感上我支持,理智上我反对,至于为什么反对很简单,所谓劣迹由谁来定义?如果纯粹的瓦片放逐只要程序到位那也行吧,如果定成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那也行吧。

结果现在看来都不是。

这种明显争议极大的作品居然能通过审核,宣扬什么样的价值观都是其次,只能说司法机关不愧是你家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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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是不是还会有这些电影啊?

《恋人未满》——吴亦凡

《灵感迸发时》——宋冬野

《为爱走天涯》——劳荣枝

《带孩子出去走走》——梅姨

《我也想有个孩子》——郑爽

《把最好的都给我的母亲》——曲婉婷

这些才是符合国家公序良俗,能够培养我们的美好品德的好电影,是这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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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在这说用处不大。广电总局,中X部。倒不是对谁有仇,但是可以明确下规则。毕竟我们是基于规则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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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战神吴起杀妻证道领军,世人鄙夷之

今有赵晓红杀夫证道拍片,新华社撰文赞之

今人不如古人乎,曰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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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不干家务的人,行凶后在电影资方的鼓动下声称被家暴才行凶的,还拍成电影。
建议所有干过家务的人都擦亮眼睛好好看看,仔细想想——你如果支持它,那你的家务岂不是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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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要清洗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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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想复出了

直接说句真话得了,还在这试探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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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家暴而杀夫的人基本上都是些性格软弱委曲求全的人。

这帮人你要她配合演出,一遍一遍地回忆,我不敢说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九不愿意,更不会志得意满搞出一副老娘重生的样子上台领奖。

所以这部电影会找这么一个玩意出来演,就太正常了,因为真正的受害者根本就不是这个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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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有人该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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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都做不到的事情我们做到了,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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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在利用我们政治的不敏感性,在有序的杀害我们国家的电影市场!

在进攻我们的文化高地,解构我们的社会关系,进而进行颜色革命!

这种片如果也能上映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喂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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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个人到底为什么杀了她丈夫,又为什么可以当演员,她的“光荣事迹”是怎么被拍摄电影的人知道的?

搜索新闻,也没找到多少有用的信息,倒是看到一篇搜狐虚构的文章,时间、事迹完全对不上,不知道这篇文章的作者为什么要用这个赵晓红的主角名字写这么一个文章。

一男子跟妻子吵架后突然失踪,2012年辽宁3·12杀夫案始末_赵晓红_沈铭_邻居

更多的信息,就是死者张勃与老同学夫妇一起租住了一处单元套房,该老同学尚且在家的时候,赵晓红把张勃给一刀杀了。单单就这一点事实来说,就肯定不是防卫过当了,正常人家里有外人在,会先求助,而不是闷不吭把人一刀宰了,再指挥合租人打电话报警。这个赵晓红女士,是个狠人,与前面那篇八卦式文章里预谋杀夫又分尸的“赵晓红”也不遑多让。

而且,也搜索不到其他有关家暴的信息,反而是看到有人说她不做家务,因而夫妇吵架。

某百家号上看到,“刚入狱时,儿子才一岁”,但是看判决书对案发经过的描述,并没有这个孩子什么事儿,大概率是孩子生下来就丢给老人,夫妻俩在外租房上班根本不跟孩子一起。换言之,这个所谓的“妈妈”,没杀人的时候就不像一个好妈。

现在,死者无法发声了,孩子当时那么小什么也不知道,就由得这个女人一个人信口雌黄、信口开河了?

简直荒谬!

还能说什么,这个电影及这个电影的团队,赶紧出个名单,以后避嫌,通通拒绝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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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部隐入尘烟在扩大苦难叙事,不着边界,被下架但是没被封杀,这一部我看封杀不封杀,还是双标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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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大家都没提到。

这位犯罪分子在监狱里有表演经验。

而刚好,《监狱法》最近迎来首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介绍,审议稿拟作五个方面主要修改,当中包括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这一立法调整,直面监狱治理的现实需求。今年以来,多地监狱招录岗位向艺术类专业开放

监狱学领域学者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现代监狱制度的目标并不是单一惩罚,而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当有艺术类专业背景的民警参与到教育改造工作后,无论是组织罪犯排演一出音乐剧,还是指导他们制作一件玉雕,对于过往经历的反思以及品行的校正都会渗透其中。

我们是不是应该警惕

这些犯罪分子在监狱学艺术,从而成为文艺圈、娱乐圈的公众人物?

这本来是个不坏的政策,可别给玩坏了。

多地招录艺术生当狱警,这背后有何深意?

监狱系统内部有个说法,叫服刑两头难。

刚入监的时候最迷茫,不知道未来怎么办。快要释放的时候最焦虑,怕出去后活不下去。

艺术矫治正好在这两个阶段发挥缓冲作用。入监初期通过画画或者做手工让情绪稳定下来,临释前通过学一门手艺找回对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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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个笑话

多年后的派出所里,

警察问:“受害人就在你边上路过,无冤无仇的,你干嘛要杀人家?还一口气捅了几十刀!”

嫌疑人:“没办法,我想演电影,没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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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背书的电影,“含金量”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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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都能洗白的话,我就看看啥时候能洗白证监会掉录音的大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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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没必要跟这些拍电影的辩经,效果不大。

首先我们要知道,他们实际上只有两个出发点:

一是,像山上彻也的那个生物妈一样,信了某种东西,然后沉浸在代天牧民的弥赛亚情节当中不可自拔。越跟他从道理上辩经,他越觉得敌人越是反对我越说明我做对了。

二是,不断造热点造数据,忽悠投资人、忽悠院线。现在的拍电影不是只有票房一个来钱渠道,还包括依靠网络数据,忽悠多轮投资,左脚踩右脚上天。这些年这么题材,你就说,从网络数据上看,打拳到底是不是个热度大的题材?是,所以这些年看似打拳电影亏了很多钱,票房都填不了宣发成本,但从投资人得到的信息来看,这个题材就是热门题材,能拉到投资,所以实际上在制片方那还是有的赚。

所以,他们好几年都这么胡搞,是这两个目的相结合,又能川椒又能爆米,根本停不下来。

其次,这个电影本身为什么能一路绿灯,其实不能单看它本身,要从趋势上看,这些年一直有为了推行某个东西,故意炒红一类新闻/短视频/影视剧,然后顺理成章制度化,这样一个现象。

不难猜测,这部电影能开绿灯,除了西天有宗门想推广教化以外,还因为东土大唐这边,也真有判官想推动某种唐律,也就是“高种姓暴力去罪化”。

家暴只是大众最好接受的理由,一个切口而已。实际上就是换成路上撞人也一样,还记得那什么“感谢xx官,我已经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吗。

是先有这种企图,再有一路绿灯。

在这种局面下,我们网友能发挥的作用实在不大,目前还看不到有效打法,我能想到的就是反向审丑:

第一,他们压根不配当牧师,没有那个资格。就一群没文化/搞裙带的家伙,有什么底气教化大众,究竟谁比谁有资格啊。

第二,拍垃圾电影给大伙看,企图让大众接受他们小圈子的经文,论节目效果不如咬打火机,论其实质不过是“全体目光向我看齐嗷,我宣布个事儿”。天天被圈内捧着没点数,还真以为自己搞的什么绝世好活了,不如虎哥一根。

第三,左右脑互搏,搂着漂亮群演/投怀送抱向上爬,然后说自己要宣扬x权主义,真是扎不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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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出品人是汪涵

求求大家扩散,请大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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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项以下电影,

《给少女一个家》一 吴1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 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 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 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

《恋人未满》-Pg1、贾乃亮、李小璐

《我的博士人生》 - 翟博士

《我的人体艺术》 - 陈冠希

《真爱无敌》 - 宋喆,马蓉

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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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山西大同的那位参考下这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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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二审都没把案子翻过来的前罪犯,能自己出演电影复盘犯罪并将法院明正典刑判决的案子洗白。这个剧组的各方人马应该在剧本还没动笔开始写的时候就知道铁定过不了关的。可他们还是按部就班地拍摄完成了。

那法院是不是错判了?法院是不是公正的?法院所代表的国家、政府是不是公正的?这一系列的问题自然会在观影者的内心油然而生了。别问我为什么会知道,因为这一套在西方制作前苏联电影、戏剧、小说中都见识过的。其包藏的祸心双方都懂,“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啊?都是千年的狐狸还玩什么聊斋!”

这样的电影拍出来先送出国外评奖不奇怪,在国外如愿以偿地被评上奖也不奇怪。毕竟只要能投其所好,诺贝尔奖都能拿,这又算个啥。但这件事最细思极恐的是它竟然能拿到在国内公映的许可,这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凉的。

人家明晃晃的刀已经亮出来要捅我们了,大脑还在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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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全体成员的母亲用O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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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是一名杀丈夫的女人。杀的不是丈夫不行。不是女人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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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不太介意进过监狱的人拍电影。

但前提是出轨、逃税和吸毒的人可以继续拍电影和从事影视行业。

好歹可以看看宁财神了不是,虽然武林外传的核心是导演,但宁财神是真的有点东西。

黄海波也能继续了,现在生态位就雷佳音一个人顶着都审美疲劳了。

更别提小罗伯特唐尼了,吸过毒也可以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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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坏人又有资本,那就可以拍一部骑在所有人脸上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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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热度这么高,为什么争议这么大。

我认为这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之前大家谴责的明星人品不好、道德不好、有各种各样的做风问题,但是人家还是出作品、拍影视剧,能上映,说明过审了。

咱们村对于这类文化作品的审核我认为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这样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拍摄一部以自己为原型的犯罪类电影,是意图在洗白什么?

如果,我是说,如果

这样的电影过审了、上映了、甚至,还有给好评的?

那我大概率还是对咱们村的电影时长感到绝望了。

为什么

前面说了,这个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

有些朋友在抖机灵,说后面可能会看到某些劣迹封杀一人出的洗白影视剧,那不是没有可能

不让拍?不让上?那个谁谁谁不就拍了,凭什么这个不行了?

不过,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是有非常多的朋友,立场是一致,对这部电影的态度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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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好评价的,这个导演和主演早晚会因为分猪肉翻脸的。

未来会看这段历史,在一代人的印象中,不少词汇或者行业都会成为中性偏负面需要审慎接触或者直接打上负面标签。

比如“专家”,“文科女”,“公共知识分子”,“民权运动”,“广告营销”,“小作文控诉”,“电影从业者”,“动物保护”,“广受国际好评”,“微博大V”,“知心姐姐”,“法学院”,“作家协会”,“留学生”,“工匠精神”等等等等

我觉得这是好事,这是天大的好事。西方一直说中国民众缺少质疑的精神和挑战权威的勇气。现在有人自发站出来质疑和挑战输入的西方价值叙事逻辑,从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

这套叙事逻辑总会在一个叫做“我真的有一头牛”的转角撞墙,只谈主义都是绅士,一谈利益分配就成了土匪。他们之间没有坚固的信仰联系,潮水褪去的时候一定抢裤衩。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加速到让他们零和博弈,必须有人光屁股的阶段,让他们相互踩踏,相互出卖。

至于这部电影,资方,出品,宣发,都得拉出来,哪家院线上这种片子,就抵制这家院线,哪个购票平台卖这种片子,就拉黑这个平台。2026年了,这很难吗?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等机构联合出品,秦晓宇执导并联合苏竞元、唐晓白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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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什么时候回国拍一部

我监狱里的东北母亲

故事我都想好,因为xx都压迫,为了自己孩子不在这种环境成长,与志同道合的工人一起把子女送出国

实际出国子女不止有曲一人,同时还有许多工人的子女,只不过曲的母亲为了保护工人孩子,一人承担所有,并把自己女儿也推出来,承担全部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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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的极个别的动漫了!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试图洗白自己的极端分子的做法了!

小日子,一个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侵略国!也是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之一!德国是欧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小日子是亚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

德国,他们已经跪过了,他们已经认错了!

小日子,他们现在不仅不认错,还活生生站在被害者面前,精神上侮辱他们

我不是说,跪了、认错了,就够了,就可以让他们免除自己的以前犯下的罪恶!滔天的罪行,怎么能这样就轻飘飘一句话,就没了的呢

但是,如果,连认错不要,还大放厥词,一点脸面都不要,一点人做的事情都不做,而且还强行洗白自己的,那能可以?

前面说这么多,想表达什么?想表达就是,他们是如何洗白,如何诡异性叙事的!

看过极端热血动漫的知道,特别是一些小日子的,他们对于里面的反派,都会给他们安排一个非常悲惨的人生,重点突出他们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有“正当理由”的

要明白的是,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一件非常极端、非常恶劣、十恶不赦的罪行

那小日子的个别作者,突然刻画这些侵略者有着悲惨的人生,有着做这些事情的“正当理由”,他们到底要想表达什么?

有一个非常直观、直接的内容: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重点关注了这些悲惨的过去!他们就会觉得,这样十恶不赦的人,其实也是能被原谅的,其实他们也是有苦衷的,其实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他们是没有错的!

这样,那些无辜死去的人,他们怎么办?在这样的漫画里面的,这些人已经没有办法开口诉说自己的悲惨人生了,没有办法诉说自己被屠戮的一家人了!因为他们已经肉体上被消灭了!

就是这么离谱!

那么,扩大来看!

有个更混账、十恶不赦的逻辑就出来了,图穷匕见了:小日子他们的所作所为,是理所应当的,是因为他们有着悲惨的人生,他们应当对外侵略,他们侵略你们,是因为你们太强大了,资产太丰富了,他们需要抢夺你的资源,来让自己活着!因为,在侵略你、并获得资源之前,他们生活得太辛苦、太悲惨了!所以,你们应当受着

最后,他们之所以会投降,只是因为他们吃了两个蛋蛋,否则,他们还会战斗到最后的一分一秒!最后的一兵一卒!——可笑!

他们之所以会投降,是因为,我们牺牲了几千万同胞的生命换来的!是因为,我们那十几年、毫无希望的至暗时刻以来,从未放弃过反抗的先辈们!是因为,我们还知道你们是侵略者!

所以,当第三方对一件事情,对一个事件,不能相对正常去对待的情况下。

所有的目的就参照小日子的做法和想法来处理

@知乎直答

诡异性叙事,这个名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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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情你搞不明白,肯定有战争迷雾挡住了。现在钱和权都是越来越少,坐等吃瓜就行了。现在是你吃一口我就要没得吃的年代,全民吃鸡的刺激战场。就跟武汉大学的事情一样,有人赚肯定有人要破产,破产的肯定要拼命的,不拼命真的会死的,现在不是以前一年十几点的增长了,只剩点零头了。这就是利益相关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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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长大的爱人》主演吴*凡

《岛上的童话世界》主演爱泼斯坦

《避无可避》主演范*冰等一众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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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这部电影如若上映,此后不在电影院观看任何女性相关任何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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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就好了。

现在这些导演没题材了吗?这个人是无辜的吗?不都有判决已经服刑完了吗?导演想干嘛?想给大众传达什么信息?

这种电影都能出来还能过审?

只能说明我国的文艺工作者三观已经严重脱离群众。

只能说明国家电影局内部也出现问题了。

难道又是武汉大学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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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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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为: 很难不支持!

我一定会在上映后花钱去看,并给个五星好评。

好看,爱看。

我还强烈建议把大同订婚强奸案、重庆胖猫案以及所有的高彩礼跑路全部拍成电影,电视剧,短剧,然后24小时不间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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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小学的时候,学校组织看过一部电影,叫《少年犯》,里面的主演都是在押犯人。所以当看到网上热议《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时候,作为非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我有点疑惑,究竟赵箫泓(赵晓红)能不能拍电影,就问了一下豆包。

我的问题:“最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起激烈讨论,请问我国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且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拍摄电影?”

豆包的回答

直接说结论:有明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及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内,不得制作、发行音像制品(含拍电影);商业主演更不允许。《监狱来的妈妈》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的拍摄期(2019—2021)正好横跨服刑+剥权期,涉嫌违法

下面分法条、时间线、争议三点讲清楚。

一、核心法律依据(非常明确)

1. 《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

明确要求被剥权者在执行期间不得

(四)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电影属于典型音像制品/影视作品,拍摄主演属于“制作音像制品”,直接在禁止清单里。

3. 服刑期(监狱内)额外禁止

《监狱法》+监管细则:在押服刑人员严禁参与商业影视拍摄;仅可参加非商业、教育改造类、狱内组织的活动(如普法短片),且绝对不能当主演、不能对外商业发行、不能获利

二、《监狱来的妈妈》时间线(硬冲突)

  • 主演:赵箫泓(原名赵晓红)
  • 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009年杀夫)
  • 判决:有期徒刑15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主刑:2009.6.15 — 2020.6.15(服刑11年,减刑)
  • 剥权期:2020.6.15 — 2023.6.15(出狱后才开始算)
  • 电影拍摄:2019夏(狱中开机)— 2021.8(杀青)

结论

  • 2019—2020.6:在押服刑期 → 严禁商业拍摄
  • 2020.6—2021.8:剥夺政治权利期 → 严禁制作音像制品/主演

全程违法,不存在“合法获批”的空间(行政批文不能豁免刑罚)。

三、争议焦点(为什么全网炸)

  1. 法律红线:剥权期主演商业电影,直接违反刑法与公安部规定
  2. 事实篡改:判决书是“琐事争执、一刀致命”,无任何家暴认定;电影硬改成“长期家暴、悲情反抗”,洗白重罪、误导公众
  3. 程序造假:导演承认先以“纪录片”名义进监狱,实际拍商业剧情片规避审查、欺骗狱方
  4. 价值观崩坏杀人犯当主角、拿国际奖项、成“励志偶像”,受害者家属未获尊重,司法权威被践踏

四、一句话总结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故意伤害致死+剥夺政治权利者,在服刑及剥权期内拍摄/主演商业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主演全程处于禁拍期,涉嫌违法,且篡改司法事实、程序违规,引发强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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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来的妈妈》告诉了我们当年黄海波文章吴秀波等人出的那点事真就不够塞牙缝的;再者,杀人犯都能拍电影还拿奖…那吴签,宁财神等人…我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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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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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我可不会去看的。

话说怎么过审的?就挺离谱的,不管怎样,那也是犯罪分子啊。而且拍了电影不也成公众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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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期待上映的,实现零的突破,大家以后都去看杀人犯演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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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以目前的舆论,还能上映吗?

现在只能说是标志性信号

真能的话,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事情性质彻底改变了。

负责审核的,如果没有,因为这次失职甚至是渎职而受到处罚,准确的来说是公开的处罚,给予大众一个标志性的信号。

如果没有这样的话,那么表面没变,实际上也是变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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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审核的电影局、监狱的部门都应该被举报投诉,国安、纪委监察。都应该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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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评价赵,但是秦导犯罪实锤了,你们光顾着举报没人想起来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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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者是官方钦点的,后者官方还没钦点过。

潜规则是潜规则,只要没摆上台面,就有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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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网友称该电影上映就将支持各种劣迹艺人复出,我想说这个想法要不得,大错特错,一瞬都不该有。

勿复南明旧事!!!这个教训应该痛彻心扉,深入骨髓,刻进DNA的。广大同胞们无论何时何地,除非是绝境中要跟人拼命,不然在一个持续动态的事件里,脑袋一热理智下线,自虐式破罐子破摔是最要不得的。

明末时阶级压榨严不严重?百姓被压迫、文人不得志、士卒遭不公的现象多不多?多少人就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觉得就算让蛮夷入主中原也无所谓了,反正只要对上层造成伤害就行了,结果呢?江山沦丧,尽遭屠戮,贱为奴隶,卑如猪狗,遗毒几百年不能消,直至今天,哪个民族面对漢族不自带点优越感的?(这是民族政策的果,但该政策的因呢?)

活着才有输出,抗争才能胜利,破罐子破摔比甘地更垃圾,人家好歹还是抵抗的。今天因为反动女权电影上映了,就扩大化为所有劣迹艺人复出点赞,明天这群垃圾就真敢上桌继续拉屎,最终亲者痛仇者快。

文明社会和天下为公是反人性的,就像要求屋子里干净整洁一样,屋宇干净需要持续打扫,社会昌明需要同胞们对所有不公现象持续斗争,即使失败,再斗争,再失败也斗争,永不放弃直到胜利,这才是人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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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失德或劣迹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不是一种歧视,而是一项处罚。

而刑事犯如果没有在法官判决书上加“永久禁入演艺圈”的条款,那么对他的处罚在刑满释放那一刻就执行完毕了,还对他禁入就属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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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怎么不给亦凡鸽鸽也拍个电影,包有粉丝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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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有信仰的人,从自身信仰的角度来讲一些个人观点。

先直接抛观点:

圣经并不反对悔改者被恢复,但强烈反对“以罪为荣”或“以罪获利”的结构性诱惑。

这件事真正的冲突点,其实不只是“一个人能不能复出”,而是一个更深的问题:社会到底用什么标准来决定“可见性”和“公共影响力”。

先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刑满释放,意味着法律层面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从法治逻辑上讲,人已经恢复基本公民权利,这是现代司法体系“可改造性”的核心原则之一。否则刑罚就变成永久剥夺,而不是有限惩罚。

但问题在这里并没有结束。因为演艺圈不是普通职业,它是公共叙事机器。一个演员不是“私人身份”,而是会持续影响公众情绪、价值判断、模仿行为的符号载体。所以社会才会对“失德艺人”设置更严格的行业门槛

这里就出现张力了:
法律处理的是“是否已经偿还刑罚”,行业规则处理的是“是否仍具公共信任”。两者不在同一个坐标系。

如果用圣经的语言来看,这件事的核心不在“有没有坐过牢”,而在“人是否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

圣经从来没有把“犯过罪的人”永久排除在救赎之外,但也从来没有把“已经被赦免”简单等同于“可以重新承担公共权柄”。

保罗在提到教会领袖时说得很直接:不可是“初信的”,免得骄傲跌倒。意思是,有些位置需要时间来验证生命是否真的改变,而不是单纯看身份是否“已经结束刑期”。

所以真正的问题变成三层:

第一层是法律层:是否已经服刑完毕,是否恢复权利。这一层如果程序合法,就不能随意再做二次惩罚。
第二层是行业层:这个职业是否允许“高风险人物”进入公共叙事空间。影视行业本质上在塑造价值观,这里谈的是“信任成本”,不是刑罚。
第三层是道德层:一个被公众高度关注的作品,如果涉及真实暴力与罪行改编,是否诚实呈现事实,是否存在误导性叙事。这一层最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它触及“真理与叙事权”。

你提到的“为什么劣迹艺人禁入,但刑满释放人员还能主演电影”,表面是双标,实质是两套标准在冲突:
一个标准是“行业风险控制”,另一个是“司法恢复原则”。冲突本身不一定说明谁对谁错,但说明规则没有被统一解释。

圣经更锋利的一点在这里:它不会只问“能不能”,还会问“是否有益处、是否绊倒人”。

如果一个人曾经犯下严重暴力罪行,而他的影像再次进入公共空间,社会必须面对一个现实问题:这到底是在见证悔改与重生,还是在消费罪恶与痛苦?

这两种可能性在道德上完全不同。

前者类似于“浪子回头”的见证,本质是谦卑、认罪、承担后果;
后者则更接近“把伤口变成舞台”,让罪行变成叙事资本。

最后需要说一句不太好听但必须说的话:社会争议之所以爆发,往往不是因为规则不够多,而是因为人们开始怀疑——这些规则到底是在维护公义,还是在选择性使用。

如果失德艺人被永久封禁是为了维护公共价值一致性,那么任何例外都需要极强的解释;否则规则就会从“秩序”变成“情绪化筛选”。

而从圣经角度更根本的一点是:
人可以被赦免,但公共信任不会自动恢复;
悔改可以真实发生,但见证必须经过时间检验。

否则我们很容易进入一种更危险的状态:既不承认罪的严重性,也不尊重悔改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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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没有什么偏见,只是觉得获得国外大奖的作品或许会存在水土不服,需要专业人士鉴定。

建议安排办理此案的公检法包场鉴赏下,作为局外人没人比他们更懂这部电影,如果当地的文旅部门、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公众号能发篇鉴赏后的推介软文,我也不会吝惜这张电影票捧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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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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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最可怕的事情是,导演和演员本人,都知道死者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家暴行为。只是在他们眼里,对女性不做家务有不满,让争吵发生,在冲突里不是一味的忍受女性的负面情绪和肢体施压,就已经算家暴了。尽管这经不起推敲,比如这种看法其实建立在同一件事只能女性单方面不满男性没有资格有期望。及否认冲突中对情绪的同态回应,应该建立在使用同一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做家务的人对不做家务伴侣的抱怨情绪,给予否定评价,等于否定做家务这个选择的中性属性,有视家务为惩罚的倾向,那么当被批评的对象是男性时,则女性做家务实际上是被视为不正当的)因此尽管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判断,冲突中死者没有明显的过错和对凶手造成伤害,但是在导演和演员的心理,他们觉得死者仅仅是嫌弃和偶有抱怨就已经足以和虐待相提并论了。不提及具体案情,作为冠以家暴进行叙事,并非心虚的表现,只是方便观众理解女主角的想法而已。

我再强调一遍根据判决书来看,死者做的最过分的事情可能也就只是因为妻子不做家务发脾气引发争吵,大部分时候起码是没有全力动手的,甚至不一定真的产生过肢体冲突。胸部动脉被肋骨保护,加上反手握刀意味着动手的时候,受害者被伤害前不具备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条件,且凶手用力极大决心极强。至少在凶手拿到刀后,就不存在肢体冲突了。甚至是谁在遭受胁迫,都有待商榷。而且从现场目击者的证言来看,死者可能才是夫妻双方弱势的一方。因为除了致命伤以外,死者身上其实还有很多其它刀伤,且被追赶至客厅。

我想到前段时间(其实是去年),小红书有股风潮,强调宁见法官不见法医。这句话放到现在颇为讽刺,因为比起那些真假参半的家暴和疑似防卫过当的案子。这个事情是实打实的,一个软弱男人因为懦弱助长了妻子的暴力情绪使得自身受到伤害一步步升级,其过往的不满情绪被当成家暴的典型。这样的案子摆出来,拍出来,说真的但凡正常一点的人,还会觉得对女人动武是多么不可忍受的事情么?好像只要不这么做,你一定会让女人变得比自己更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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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说罪犯的后代不能从政,因为他们会为罪犯翻案。

这一波就比较厉害了,有点靖国神社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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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一般入土之后都要再踏实夯土。电影行业也不例外。

我看再出什么闹海3、月球4也都别去看了,

它从你们身上赚了钱,又继续拿来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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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暴力犯罪无责任化,是恐怖组织的一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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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过于恐怖,我甚至不愿意说这部电影的全名,妻子杀丈夫、丈夫杀妻子这种案件只能说是新闻还谈不上恐怖,但一个犯人杀人不说还颠倒是非实在过于令人作呕,而受害者母亲和儿子在其中扮演也十分令人不适,这部电影称得上罔顾人伦了。

这部电影上映无疑是对家庭伦理的一次严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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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想说她儿子不能原谅母亲,虽然是杀父之人但也是他母亲,但这部电影儿子、母亲参与抹黑他父亲显然是伦理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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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现在的电影市场,拍电影靠票房赚钱甚至是回本都有很大风险,不如配合NGO搞搞意识形态,更容易获奖不谈,只要上映了就稳赚不赔,失败了也有人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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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杀妻案能被拍成电影,让男主洗白自己,我才觉得是真的男女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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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用家暴洗白杀人

我想说,有没有家暴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杀人犯就是杀人犯!只有正当防卫才有反杀的理由,家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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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普通人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广电总局目前的要求还没有覆盖这种情况:

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如果有问题了,后面再改!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改革就是这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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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指责司法尺度不一,其实轮到非法律工作人员适用规则时,更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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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标归国家电影局。将带有“龙标”的最终母版提交给国家电影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才会正式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国家电影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而是中宣部对外加挂的一块牌子,代表其行使电影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2021年广电总局劣迹艺人“三不用”:将限制范围明确为三类人,这是目前判断的核心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者:如发表危害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的言论等。违反法律法规者:包括吸毒、嫖娼、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者:如出轨、家暴、学术造假等严重失德行为。

5.广电总局的上级归属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6.在国家层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及国家电影局)**是导演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

7.综上所述:

演员问题:a.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b.导演聘用问题。c.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归口公检法,都有一定管理职能。

导演问题:聘用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

电影问题:龙标管理出现问题。归口: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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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片可讨论的点挺多的。

我第一个感觉很不舒服的点不是什么杀人犯演自己,或者服刑人员可以出现在大荧幕等等,而是在制作方的宣传。

你宣传的是真实改编,除了杀人犯主演这个点之外,另一条宣传主线是反家暴,但我认真看完了判决书,这和宣传的出入很大,甚至完全相悖。

根据判决书描述,当时他们夫妻住的是三室一厅中的一个房间,另外一个房间还有人住,案发时另一个房间的人率先报的警,这种居住格局,如果平时家暴,不太可能没有迹象,但是证词都说没有,还说关系还可以。

杀人现场的矛盾点,根据判决书,是支床,判决书的这个描述过程,我怎么感觉平时是女的家暴男的呢?(以下会贴判决书原文)

还有,这个案件当时住在另外房间的人应该是还在世的,都能到监狱让犯人本人拍电影了,去采访采访当时的证人应该不算难,但是很遗憾,制作方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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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垃圾导演和垃圾演员,这个世界癫了吗,请一个杀人犯演自己,还演一个跟判决书相反的方向。垃圾!垃圾!垃圾![发怒][发怒][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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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用电影洗白自己的嫌疑很大。

凶手在现实中用水果刀杀夫,无被家暴情节,无正当防卫情节。在电影里改为钝器硬物失手砸死,有家暴,是正当防卫。

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书(陕西高院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赵箫泓(本名赵晓红)现实中是用水果刀杀夫。

2009年4月15日 22时许

起因:夫妻因支床琐事争吵、厮打

​工具:水果刀

​行为:

争执后她退到客厅,主动拿起桌上水果刀,​持刀捅刺丈夫胸部一刀,斜向右下刺入胸腔,刺破主动脉,当场死亡。这一刀下手非常狠,没有试探划伤,第一刀奔着致命去的。

凶手杀人时有一名男性合租室友在场,全程目击客厅杀人。所以不存在凶手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形。

​法院认定: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无任何家暴证据(无报警、无验伤、无证人)

​非正当防卫、非防卫过当、非失手

​有自首情节,但仍判 15年(顶格)

​服刑:两次减刑,实际服刑约11年,2020年出狱。

在电影里改为: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当晚丈夫再次醉酒施暴、死死掐住她脖子欲置她于死地,她在极度濒死的恐慌下,随手拿起家中的钝器硬物猛烈反击击打头部,属于激情反抗失手致死。

————

我很奇怪,被杀的丈夫没有家属吗?眼睁睁看着电影抹黑自己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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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挺好,反正现实已经这样了,不如来得更加猛烈一些吧。人家死者的亲妈和亲儿子都认同了,咱在这儿抱怨个什么呢?

反正对我是有利的,我家里人再要逼婚,我就可以让他们看看这部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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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放在这

如果这个片能上映,那我将永远不看中国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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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是山西大同案的另一种可能。

补充更新:

杀人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能拍电影?哦,这是另一种孙小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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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很多人意识到了这部电影有问题,但很少有人能说清关键

问题的源头在于,当前女性主义从根本上,使用的是另一套道德和法律体系

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强调家暴内容不真实,影片存在篡改但并没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有一个非常直观的证据,就是去年上映的电影《坠落的审判》

同样是女性主义电影,同样是法律题材,同样受西方思潮影响,在欧美电影节拿奖

你甚至可以把监狱来的妈妈,视为坠落审判的中国版。

欧美版的表达更为直接,所以理解堕落审判这个欧美原版,你就能更本质的理解她们想表达什么

堕落审判表达的什么呢?法律的局限性,对女性的不公

设想一个场景,

一位女性报警强奸,然后警察一翻监控,发现电梯上男方确实有强拉女方的记录

所以这是不是强奸?

很多人显然会认为是,因为虽然没有镜头直接拍摄到了强奸过程,但事后电梯上的记录,足以证明双方意见不一致

所以这毫无疑问是强奸,谁不同意,觉得必须要直接证据,谁就是没有人性,是为强奸犯开脱。

那么反过来,今天男方家属报警,

只有夫妻双方的居所里,男方身亡,且血液痕迹,前后争吵记录都指向女方,那么女方是凶手吗?

按理说也是,对不对

男检察官拿出了血液痕迹,拿出了双方争吵记录,表示事实已经如此确凿,没有辩论必要了

这个认知大错特错,女检察官表示

你这是带着预设眼镜看女方,有血迹就证明是杀人凶手吗?有争吵记录就证明是女方动手吗?

难道就不能是男方自杀吗?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只有直接证据证明女方是凶手,她才是凶手,否则什么血迹,什么争吵记录,都是你们带着有色眼镜在预设女性犯罪。

简单来说,

如果被指控的是女方,那就按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哪怕你有再多证据,没有直接证据也不行,这是哪怕小学生也明白的道理

那如果是女方指控男方呢?那就得按疑罪从有。

因为女性是弱者,往往无法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公平的法律,就得考虑这一点。

此时你如果提出必须要按证据来,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那就是对女性的歧视,是无法理解现代文明,是无知的法盲。

理解这个,你才能彻底理解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是往反抗者,英雄的反向去的

大众觉得离谱,是因为法律和证据没有证明家暴行为,所以不存在家暴,是故意杀害罪

但女性主义视角下,女方认为有家暴行为,所以是反抗

一边是证据,一边是女性,应该遵循哪个呢?

在女性主义和许多进步主义者看来——应该遵循女方意志

女方认为存在家暴,那就是存在,

法律和证据检测不到,那是法律不够进步,取证手段不够先进,理解吗

所以你们科普一万遍法律和证据都是没用的,因为对方压根就不是用的这个标准

女性说有就是有,你查出来没有,那是你的调查手段不够先进,法律体系不够进步,不够尊重女性。

这个思路不但符合政治正确,还命中了欧美宣传需求,甚至契合许多进步主义体面人的精神需求

你看,你们所有人都按照证据认为她有罪,

而我却能意识到,是时代的局限,是法律体系的落后,压迫了对方

这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会让许多人产生一种白骑士的自我认知

大众是愚昧的村民在狩猎女巫,自己是洞悉一切的白骑士

所以这类电影为什么拿奖,为什么女性主义思潮在大学校园横扫各方,你们明白了吧

她背靠身份政治,所以能吸引到许多女性认可,

她符合谁弱谁有理的口号,所以能吸引到进步主义赞同

她还提供了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场景,许多年轻人无法抗拒

这是一套非常成功的后现代思潮

她并不是简单的颠倒黑白,而是重新定义了黑白

在这种思潮面前,还谈证据,就有点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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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识: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发表著作

且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是根据出狱时间计算

所以你是说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演没版号的电影,且还获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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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别再说什么艺人失德了,再失德失得过杀人入刑留案底吗?原来杀人是不用偿命的,是可以拍电影当大明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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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的诞生过程和主演赵女士曾经的犯罪事实,二者结合在一起看,才是这件事情最匪夷所思的地方。

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真是一个“奇迹”。

这事情的自我矛盾点,并非在于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主演电影。

大家真正愤怒并引发巨大争议的核心点是:

为什么一个人,坐牢10年放出来后可以拍一部电影,然后电影的剧情是讲自己曾经被家暴过(才导致杀人)。这不就是等同于“强行洗白”自己曾经的犯罪过程,从而讽刺了法院的判决吗?

也就是说,如果大家相信法律的公平裁决,这个电影的剧情就是扯淡,你找其他演员来演,可能还可以说是“艺术加工”,你直接找当事人来演,不就是洗白?

如果观众作为旁观者,相信这个电影的故事剧情,相信赵女士的所有经历都是真的。那说明赵女士就是被冤枉的,她应该是正当防卫。

这让法律颜面何存?


去年有一部电视剧叫《正当防卫》

我借用这部来探讨一下这个争议性事件。

《正当防卫》的剧情核心内容和此事件,有几分相似的地方。

剧中,张鲁一主演的段鸿山(检察官),和白敬亭主演的李沐风(刑满释放人员),在结尾处有一段很有思考价值的对话。

李沐风先是问段鸿山:

你不是法条、也不是法律(你只是一个检察官),你凭什么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正当防卫,说沉睡就沉睡,说重启就重启,依据是什么?

段鸿山回答:

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李沐风反问:

是社会的期望,还是你自己的期望?
你一个人,就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利益?

OK,我们先来解读这几句对话。

在中国,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其所掌握的证据和还原出来的真相,以及他要考虑一个案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综合起来后,就直接决定了,法官最终的量刑标准。

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一名检察官,确实就是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李沐风这第一句控诉,是无解的,因为即便是法律再完善,也最终还是需要有人来执行。

段鸿山没有直接回答第一个问题,但他的意思已经表明了,就是当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时,总要有一个人来决定你的命运啊!!

换做是其他检察官,可能你会被定为「故意杀人」而判的更重,也可能会被当成是「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

我给你定义为「防卫过当」,你被判了 4 年,在当年那种法治环境之下,可能就是最优解。

但段鸿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他说正当防卫沉睡或重启的依据是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这句话就很有意思,因为我们每一个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的人都知道,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深夜发生的昆山“反杀案”之前,「正当防卫」这个法条它就是沉睡的。

很多媒体人、司法人、律师等,都说昆山龙哥以一己之力重启了「正当防卫」:

  • 刘海龙让正当防卫这一法条进步了十年…
  • 刘海龙用死推进了中国法治化进步…
  • 刘海龙是中国司法史上死得最有价值的男人…

段鸿山不可能直接说:

李沐风,你就是另一个层面上的昆山龙哥,你明白吗?昆山龙哥已经死了,而你还活着,蛮好了,知足吧!

因为毕竟这是一部电视剧,不是法治纪录片。

在该剧中,李沐风作为一名高考 650 多分但没能读上正经大学,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当然明白了段鸿山要表达的意思。但他还是再多问了一句:

为什么要牺牲我?

段鸿山,作为剧中最公平、正义、对法治进步理解最透彻、最深远的检察官,也当然明白李沐风的最后一个问题,究竟在问什么。

所以最后,段鸿山说:

如果,把法律当成工具,那就寻求对我最实用和最有利的部分,然后就按照我的理解,捍卫法律。

如果,把法律当作信仰,那就去寻求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跳出我的功利目的,相信法律是通向正义的道路。

这两句话,彻底让李沐风无言以对了。

段鸿山究竟在说什么呢?

我给翻译翻译哈:

1、李沐风,以我段鸿山对法律的理解,当年我若从法律就是工具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对你最有利、最实用的那部分,那就是应该把你定性为「正当防卫」。
2、但我也从把法律作为信仰的更高角度去考虑了,如果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我却用「正当防卫」把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讲求的公正,它真的公正吗?法律的权威,它还存在吗?
3、所以说,法律它是工具,但也绝不仅仅只是工具,如果把法律只是当作一种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如果连我段鸿山这样正直、经得起历史和人民考验的司法人,都因为对你(作为一名成绩优秀的学生)的同情心作祟,而滥用权力,给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会在吗?你愿意接受这样的一个世界吗?
4、李沐风你就是活着的“昆山龙哥”,你推动了法治社会进步,你很伟大,懂吗?为什么要牺牲你,开玩笑呢,不牺牲你,江婷能最后无罪释放吗?不牺牲你,我段鸿山能无罪释放吗?有多少人,因为你的牺牲,获得了新生,你想过吗?

李沐风如果是一般人,他肯定不接受这种解释啊,他会想,你给谁洗脑呢?

但李沐风是一名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啊,他能听不懂这句话的含金量吗?

因为法律条文的缺失,或者沉睡,而对普通人造成的「量刑过重」,曾经在华夏大地上,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了,相对来说,这部电视剧里出现的李沐风,真的很幸运了。


下面回到这个事件。

赵女士是2010年3月1日被判的,此时昆山龙哥“被反杀案”还没有发生。

所以当年的案子,公安机关究竟是怎么办的,检察机关是怎么核查的,我们无从得知,我们只能看到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注意我说的是调查过程无从得知,公众只看到了判决结果)。

也就是说,如果说《正当防卫》这部剧是最高检为自己,或者说为中国司法系统,甚至可以说是为中国法治化推进速度如此之缓慢…而强行挽尊的一部剧。

那么《监狱来的妈妈》这个电影,就是直接打脸,甚至把中国司法系统的脸给打肿了的一部电影。

所以我开头的时候才说,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是一个“奇迹”。

这个五月,电影行业的奇迹蛮多,这部电影则算是奇迹中的奇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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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这个电影的幕后人员,有点意思。

导演:秦晓宇。

出生于内蒙,拍的不多,几乎都是冷门电影,纪录片。

出品人:汪涵。

这是资方代表,能当上出品人,通常要有《广播节目出品上岗证》,汪涵这是用自己的事业为这个电影背书。

监制:周强。

长期与管虎,贾樟柯等导演合作者。

制片人:吴飞跃

与导演秦晓宇多次合作,也是专攻冷门纪录片。

可以推断出,从这几个人的背景来看,攒的这部电影,并不是为了挣钱票房,走的是贾樟柯国外拿奖得声望那条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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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也可以扮演她母亲年轻时的角色,

出一部《东北来的妈妈》,

我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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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电影如果真的能上映,那将是压倒电影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以后电影两个字都将直接变成贬义词,就像OPPO最近宣传两个老公,手机品牌名直接变成骂人的话一样。

一个完全恶意歪曲事实,将一个正常的男人歪曲成长期家暴,反而把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有可能就是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美化成反抗家暴的英雄。

这种毫无底线,侮辱观众智商的电影都能上映的话,那就说明整个行业都在纵容这种行为。

那这个行业死掉的时候,也别出来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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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如果如期上映

本人将以对待京东态度对待中国电影

此回答仅作个人纪念,不代表任何建议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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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举报渠道:

1. 国家电影局:邮箱:gjdyjxxgk@163.com,电话:010-55604261;

2. 国家广电总局:邮箱:gdjmts@nrta.gov.cn,电话:010-86091111;

3. 中央网信办12377:邮箱:jubao@12377.cn,官网https://www.12377.cn,电话010-12377; 4. 全国12315平台:电话12315,官网https://www.12315.cn

5. 12345政务热线(兜底转办):电话12345。

举报内容

涉案人员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法定期间,依法不得从事电影相关演艺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经查,赵箫泓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主刑于2020年6月15日执行完毕,自该日起其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至2023年6月14日届满。在2020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赵箫泓属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涉案电影拍摄、制作行为发生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已涉嫌违法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影片编码:001106112023,公映证号:537)由赵箫泓本人担任主演,该片导演秦晓宇公开称影片2021年仍处于拍摄阶段,该时间段完全落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电影演艺、出镜拍摄、影片公开发行传播属于行使出版、演艺相关权利范畴,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依法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第一出品单位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制片、发行方,明知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仍邀请其担任主演并立项、拍摄、报审、发行影片,属于共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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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的狐狸就别玩聊斋了:

(1)杀人犯赵晓红是在西安某军队干休所杀害自己丈夫的。

品品案发地点……某些的用意从来都很明确。

(2)杀人犯赵晓红平时家中情况是**“家务一概不干”。**

这是由陕西省高院证实的证人证言,所以究竟是“谁在家暴谁?”

大家就再品一品。

(3)这个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也很有趣啊。

上一个拿主角银贝壳奖的是 范冰冰—《我不是潘金莲》

2020年那次拿影评人奖的是《乌海》,拍的是一部杀妻案,黄轩和杨子姗 演的。

对此,

我只是深深地惊讶于某些部门、官媒人员,平时的意识形态敏感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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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了。

前几年的没底线的电视剧黑货拉拉司机,把对方捏造成酒蒙子,家属贿赂法官。

现在更过火了,把死者污名化,栽赃对方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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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我在等六代机上舰,你在等什么?

老美:我在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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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自真实案件的电影、电视剧,
如果以改编的名义,修改原案件中的关键事实、事件因果,
算不算洗白?
是否已违法?

相对真实的三国志有多少人看?
虚构的演义故事传遍天下!
电视剧再改编一道,与历史的偏差又增大了多少?

历史可以声明戏说,真实案件如果不保真,
观众看了改编版影视,他们会信谁?

还记得《底线》吗?
里面那个货拉拉案的偏差有多大?
司机没说的话、没做的事,电视剧里全给你满上!
让他在剧中被判得无可争议、铁板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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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是过审上了院线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涉毒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涉毒是因为没有灵感,抵抗伤痛,经济困难等原因。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间谍,叛国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当间谍,叛国是因为被威胁,经济困难,被误导等原因。

那我也得支持杀人犯,强奸犯,拐卖人口等刑事犯罪的人拍的电影了呗,国家可不能不给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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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出了一个信号,杀老公能拍电影能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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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期待这部片上映。不上映只是又一个寻常乐子,上映了才是零的突破,以后上面再拿艺人失德说事也没人听了。

尤其本来下架失德艺人的作品就没有法律条文,只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范和平台自我审茶。把因为艺人连坐的老作品给我还回来!我看柜子的动画也没几个是真ruler,毕竟没有ruler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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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竹,杨景媛,曲婉婷,跃跃欲试,准备进军电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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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可以拍电影。

说明在我国,嫖过娼、吸过毒、偷税漏税甚至说错一两句话,这些罪过比杀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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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卖点:杀了一个男人。

多出的家暴什么都是额外的小设计,

让杀人犯来演,

什么规则、共识、法律,通通突破,

目的也就是这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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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四个实锤证据证明赵晓红是在撒谎,均出自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附于文末,想看者滑到文末即可。

证据一:死者弟弟和赵晓红妹妹均证实二人关系很好

如果是死者弟弟的单方面陈述,那有偏袒死者的可能,但赵晓红妹妹也是这样说的,说明二人关系较好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所谓长期家暴的情况。

证据二: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你见过几个长期家暴的男人主动承担家务的?

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恐怕家务也不是这样分配的了。

证据三:赵晓红的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到“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

试想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她在上诉理由中可能不提吗?这明显不合常理。

证据四: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完全是想伤人而非自卫

综合以上这四份证据,我认为她拍这部电影单纯是为了洗白、美化自己,以此来论证自己杀害丈夫的合理性。


**先给结论:**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三、赵晓红的团队在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简称“龙标”)的时候故意隐瞒、欺骗,审查机关亦有失职之过,没有将这个存在重大问题的影片剔除出来,照样颁证,现在国家电影局应该撤销该片公映许可证,亡羊补牢。

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见《刑法》第54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赵晓红于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从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三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该电影于2019年夏季开机,2021年8月杀青,绝大部分拍摄工作集中在2020-2021年间,毕竟此时赵晓红才出狱。

一般而言,仅作为演员参加拍摄,不直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这被看作是参与“劳动”,不直接和“出版”挂钩。因为,表演者在影片中所说台词系剧本所定,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因此单纯的表演行为不涉及"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行使。

但是,本案中赵晓红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其以主创身份参与影片创作,实质行使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

赵晓红在本片中并非仅以演员身份参演,而是实际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她在电影节上表示:“我拍摄的大部分场景,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我把这些经历传递了出来”。这说明她是以自身经历为素材参与影片创作,而非单纯执行导演指令的表演者。

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此为事发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新法)第60条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

她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属于典型的“重刑犯”。

《刑法》(1997年修订)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至于她声称“遭遇长期家暴”“系正当防卫”这些信息都没有证据佐证,如果真有这些情节,法院理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证据,也没有见到她因此被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二审裁定,即(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可以明确她确实存在造谣的情况,欺负死者不能开口说话。

我们可以看看真正被严重家暴后杀害丈夫的真实判罚,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所述属实,只会判的比5年更轻而不会更重,可见她并没有实话实说。

详见最高法发布的2023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年8月16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110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案发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谅解姚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姚某某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证人的证言,应当认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对姚某某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对被害人方某某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方某某逼迫其离婚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其杀人动机并非卑劣;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综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对姚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姚某某尚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姚某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第1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失德艺人的管控,明确提出"三个坚决不用":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可见赵晓红不能出演电影是有明确依据的。

三、赵晓红团队在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一)主创人员登记存在重大信息隐瞒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片送审须知》,制片方在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影片初审材料时,必须填写《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这是制片方在申请公映许可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如实申报义务。

本案的核心事实问题是赵晓红团队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是否如实填写了赵箫泓的曾用名"赵晓红"及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犯罪前科?

制片方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至少存在以下几种需要申报的信息:第一,主演的法定姓名(赵箫泓);第二,主演的曾用名(赵晓红);第三,主演的犯罪前科记录。

问题在于即便制片方填报了"赵箫泓"这一法定姓名,若不填报其曾用名"赵晓红"及犯罪前科,审查机关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发现其前科记录。在"赵晓红"与"赵箫泓"之间存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若制片方仅填报现用名,审查机关难以将该信息与新闻报道中作为原型人物的"赵晓红"建立关联。这种选择性申报,实质上构成了对审查机关信息获取能力的实质性阻碍。

若制片方故意隐瞒了赵晓红的曾用名或其犯罪前科中的任何一项,则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第二项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情形。

(二)影片内容与生效判决存在根本性矛盾

影片《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叙事包装为"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过失杀夫",主打母爱救赎、女性反家暴叙事。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本案的司法事实为:因夫妻琐事争执引发,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上水果刀拿在手中,当被害人追过来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二审法院明确认定"从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

影片叙事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三个层面的核心矛盾:一是家暴情节的有无(判决无认定 vs 影片有呈现);二是行为性质(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 vs 影片包装为反抗失手);三是主观状态(判决认定伤害故意明确 vs 影片暗示情急反抗)。这三层矛盾构成对生效司法判决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实质性偏离。

更为严重的是,影片在海外电影节放映并获奖后,有舆论将影片解读为"暗示中国司法不公、家暴受害者维权无路"。如果影片的叙事确实被观众理解为"司法不公",那么它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不仅是关于个案事实的偏差,还包含了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虚假暗示。影片通过虚构"长期家暴"这一关键情节,将赵晓红包装为"家暴受害者",暗示其因反抗家暴而被司法系统以故意伤害罪顶格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叙事构成了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隐性指责,其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

四、审查机关存在审查失职

(一)剧本(梗概)备案阶段:审查机关未识别重大风险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即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本案影片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亲身出演个人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影片内容直接关联司法案件的案情认定,应当被认定为"司法特殊题材"。按照上述规定,制片方在剧本(梗概)备案阶段,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的审读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片方提交的1000字梗概(“反抗家暴、失手杀夫”)通过了备案审查,审查机关未识别或未干预影片核心叙事与真实司法事实之间的差异。更为关键的是,本案是否属于"司法特殊题材"、制片方是否应当提交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审查机关在剧本备案阶段有责任作出判断。

影片最终呈现的叙事与生效判决之间存在明显偏离,这一事实本身至少表明:要么制片方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仅以梗概蒙混过关),要么审查机关在备案时未识别本案的特殊题材属性、未要求制片方补充协审意见,或者制片方虽提交了剧本但审查机关未发现其中叙事与生效判决的矛盾。无论哪种情形,均折射出剧本备案环节审查程序的疏漏。

(二)影片内容初审阶段:审查机关未审查关键材料

根据《电影片送审须知》,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主创人员登记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影片完成台本在内的多项材料。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做出说明。

关于特殊题材协审义务的履行情况。《电影片送审须知》第11条明确规定,“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在前述特殊题材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承担着一项明确的审查职责:识别影片是否涉及司法特殊题材,若涉及,则须审查制片方是否提供了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本案中,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是否识别到本案涉及"司法特殊题材",是否要求制片方补充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目前无从确认。若审查机关在影片内容明显涉及司法案件的情况下,未要求制片方提供协审意见,则其审查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疏漏。

关于主创人员登记表的审查义务。审查机关负有对制片方提交材料的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核对《主创人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至少应当将登记表信息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公开信息显示,赵晓红案件在陕西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判决文书属于公开信息,且该案在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媒体报道。若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应当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赵箫泓"与"赵晓红"之间的关联。若制片方瞒报了上述信息,则审查机关未能在初审阶段发现这一重大问题,亦属于审查失职的体现。

五、国家电影局应当依法撤销公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应当",而非"可以",意味着一旦认定存在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发证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必须撤销,除非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案显然不涉及此类例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2526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一种行政纠错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限制,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这一规则对赵晓红案至关重要。无论制片方的瞒报行为发生于何时——即便发生在数年之前——电影局均有权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不受两年或五年追诉时效的约束。原因在于:撤销许可是对违法行政许可本身的纠错,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许可的合法性是持续存在的审查事项,只要许可存在一天,其违法性就持续一天,撤销权就始终存在。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有义务纠正,不得因时间流逝而使违法许可"合法化"。

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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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名举报,想一起举报的可以抄作业。

一、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注意是服务号)。关注以后找右下角政民互动,选互联网+督察。

二、选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问题种类选其他 其他

三、

举报标题: 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严重违法违规、篡改司法事实、美化重罪的实名举报

举报正文:

本人实名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存在违法用人、骗批拍摄、篡改生效司法判决、美化故意杀人重罪、贬损司法权威、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问题,具体如下:

一、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2020-06-15出狱后仍处剥夺政治权利至2023-06-15期间,该片2019–2021拍摄,违法担任主演并公映,违反《刑法》第54条及广电部、司法部1988年禁令。

二、导演秦晓宇以纪录片名义骗进监狱、骗取审批,实际拍摄商业剧情片,恶意规避监管,涉嫌欺诈。

三、该片系统性篡改陕西高院生效裁定:将“家务琐事口角、主动持刀精准刺死丈夫、无任何家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虚构为“长期家暴、绝境反抗、悲情母亲”,篡改刑期15年为10年,洗白杀人犯、误导公众、挑战司法权威,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20、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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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为那些失德艺人感到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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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知道禁止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博取流量、不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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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接下来拍以下电影 本人出演

《给少女一个家》——吴亦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小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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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都吐槽过阴谋论。

但有些事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相信阴谋论有时候不是空穴来风。

那些虚无主义、岁月史书、刻意抹黑真实存在。

如某媒体曾张冠李戴过一个流传甚广的流言,“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被家暴。”

其实,这是美国的数据,被某媒体换成了中国,至今还有不少人在误传。

但这并非孤例,《监狱来的妈妈》的做法比这个流言更可恶更恐怖,味儿更冲。

片中的情节,导演号称根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可事实却与他的说法大相径庭。

电影的故事是这样的,赵箫泓是一个饱受丈夫家暴的的苦命女子,因不堪家暴自我防卫,防卫过当误杀家暴男,成了一个蒙冤入狱的女英雄,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

裁决书上是这样写的,被告人赵晓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当事人的招供、现场的证据、以及多名人证、翔实的物证,都证实并未有当事人一家之言的所谓家暴,反而证明他们夫妻平时关系很好,丈夫一直在做家务,妻子更多时间在休息。

当时是因家庭琐事,赵箫泓持水果刀故意杀害丈夫致死,才被判了刑。

该片却扭曲事实,立场先行,先射箭后画靶。

一个杀人犯竟然被当成大众榜样大肆宣传,明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洗白成过失杀人、防卫过当,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被篡改成反家暴。

施暴者居然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大家发现了事实,把事实讲了出来,却被导演扣了一顶网暴的帽子,他似乎在说“拒绝杀人羞耻”,荒谬绝伦。

踩着亲夫的骨灰踩出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影后的荣誉。

然后反手把丈夫污名化为家暴男,公然给受害者泼脏水,还拿到了龙标,怎么让人相信内部没有坏人。

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父亲被母亲杀害时,儿子才一岁。

导演秦晓宇不知使了什么迷魂汤,让受害者的母亲,主演的婆婆能答应出镜为赵箫泓洗白,也不知灌了什么迷药让孩子也变成洗地的工具。

如果一个母亲真的爱自己孩子,会让儿子本人出演吗?

这片的舆论已然闹大,当学校、朋友、周遭得知他是杀人犯的儿子,他的妈妈杀了他的爸爸,他的成长环境还会正常吗?

我们可以大胆猜测一下,她就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消费“妈妈”这个伟大的身份。

这也不是真心悔过的罪犯通过好好改造回归社会,这是表演悔过的罪犯指鹿为马、洗白自己、美化犯罪。

这更不是反家暴电影,不是“导演得知赵箫泓是家暴受害者”去访问赵箫泓才拍的电影,是在文艺汇演“看到箫泓表演出色”选中的赵箫泓才拍的电影。

简言之,《监狱来的妈妈》不是找了一个家暴受害者,而是找了一个会表演家暴受害者的犯人。

之后导演根据洋八股公式答题。

《监狱来的妈妈》的内容、宣传,在国外答记者问,在国内胡编乱造,都是有意为之的操作。

各种暗示司法不公、体制问题、社会麻木,将一个罪犯包装成中国底层女性突破困境的勇敢独立女性代表,中国女性被一个罪犯代表,恐怕没几个人愿意。

迎合国外和小众群体,最后该片获奖了。

但稍微盘一下就知道该片又是典型的套路,低级的路径依赖。

通过造谣树立一个典型、架构一个人设,西方依这个谣言为证据来指责、抹黑中国,国外拿奖,开始打拳。

本来这片最终的结局是悄无声息的上,成为炮灰的下,即便得了奖也溅不起水花。

但“得益于”某花的支持和某三联的无底线,让它被更多人知晓,此事的传播范围变广,一些脏事被暴露在阳光下。

从中也可知凡是带上女性、觉醒、勇气、家暴等一类的名头。

哪怕是颠倒黑白,都可以大加赞赏,甚至原谅,恶之花金牌认证。

“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这些虚头巴脑的名头都快成了免死金牌,只要打出这一牌,所有人都必须服从,不然就是歧视。

装模作样好像自己思想多优越,比普罗大众多高级,拽几句假大空的所谓主义就以为自己看透了世界本质,成为了意见领袖,简直又蠢又坏。

他们自以为是的标新立异是拿无知当个性,是非黑白应该在性别之前。

不是有了性别就可以使用另一套法律和道德体系,虽然当下例子较多,但不该成为主流。

如果他们真的问心无愧,新某社又何必删掉「《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一文,某花又何必删掉自己的转发博文。

既然义正言辞,为什么要炸词条、撤热搜、删问答,不是能过审就一定是对的,这些年过审的乱七八糟的片子还少吗?也不排除片方使用了某些手段骗了司法、审核与大众。

别的不说,该片在微博、豆瓣、小红书集体翻车。

可见多不得人心,可见这电影多罕见,这故事多罕见,这展现的力量多罕见。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男女问题了,而是大家一致认为该片该被抵制,相关人该被处理,过审是否有猫腻,必须查查其中的内鬼和背后的势力。

这种人都能堂而皇之的拍电影,那些劣迹艺人是不是都可以效仿?

《给少女一个家》——吴某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纯爱》——李易峰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

那法律的威严公正何在?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何在?道德价值观何在?

这片若能如期上映,中国电影已无未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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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支持上映啊,和澎湖海战一起。

很多问题只有政策以雷霆之势推出彻底转向才能解决。不然总会有人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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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出来之后拍一个

《来自监狱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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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山西大同案的当事人,能不能出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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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这一下闹钟领先全世界全人类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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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杀人犯出狱拍电影

然后得到了官方背书

电影观点是洗白作案动机讽刺判决结果

要我看这是好事啊

杀人犯跟现在的春风有什么区别吗?

你不会指望让我去帮忙吧?

要我说就应该学习铁案精神

直接砸钱洗成《铁影》

放在影史头榜永放光芒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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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人类底线,古往今来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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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去https://jbts.mct.gov.cn举报了。豆包帮我整理的流程和文书:进去以后选 电影 —— 举报理由 “其它”。然后:

逐项填写模板(直接照抄)

  1. 被举报者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第一出品方,填这个最标准)

  2. 被举报者所在省市
    上海市 - 上海市 - 静安区 (默认选上海即可)

  3. 被举报者具体地址
    可填:上海市静安区 (不知道精确地址,模糊填写即可,不影响受理)

  4. 被举报行为发生地
    全国 (影片全国定档上映,选全国 / 上海市)

  5. 被举报行为发生时间
    选:2026-05-30(定档上映日,违规上映行为发生时间)

  6. 电影名称
    监狱来的妈妈

  7. 上映时间
    选:2026-05-30(定档全国上映日期)

  8. 电影发行公司名称
    大象点映

  9. 电影制作公司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

  10. 电影票根
    (还没上映,没有票根,我把刑事裁定书图片也在这发了一次)

  11. 举报内容(直接完整复制)
    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多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核查、阻止上映:
    1、主演赵箫泓(赵晓红)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影片拍摄于 2019-2021 年,横跨服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依据《刑法》第 54 条、司法部与原广电部 1988 年禁令,服刑及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严禁从事商业演艺,该片主演参演商业院线电影,明确违法。
    2、篡改司法生效判决事实:法院明确该案无家暴、无正当防卫,系主动持刀行凶致死;影片及宣发虚构长期家暴、悲情母亲人设,洗白故意杀人暴力犯罪,冲击司法权威,误导社会价值观。
    3、片方涉嫌骗取审批:以公益帮教、纪录片名义申请监狱实景拍摄许可,实际拍摄商业院线电影,规避监管漏洞,违规取得公映许可。
    4、暴力重刑犯主演商业电影,严重违反劣迹艺人从业禁令,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诉求:**请求核查该片审批合规性,责令该片禁止上映、停止宣发,对出品方、违规审批环节追责。

最后再次附上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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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吐槽的六小龄童。人家说话含金量还在上升啊。

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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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彩礼订婚案,女方钢化膜没破,各方面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强奸,男方却被以强奸罪判了三年,刚出狱抖音账号又被封禁。而另一边,亲手杀死丈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十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女人,不但能拍电影,还能拿奖。作为一个现代人,猛然间体会到了春秋时人眼见“礼崩乐坏”是何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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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放我这行,几千公里外其他省的同行整烂活出了事故,我们这通报学习反思排查是最起码的,直接停工整顿也不是没有过。

面对突破行业底线甚至社会底线的事情,那就是应该人人表态,人人过关。

所以如果影视行业的知名从业者面对这事连出来口头批评两句都不愿意干的,那大伙直接默认就是一丘之貉拉进自己黑名单没毛病吧?

连底线都没有的,就不要讨论其作品咋样水平如何值不值得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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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因为什么?这人有后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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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要是能上,电影行业要不死绝了吧

目前我没看到业内人员有谁站出来抵制这玩意儿

只能说这圈子已经烂透了

现在也就动画片还能看看,真人电影真的可以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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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所以,只要不是艺人就可以了。

真他妈高明啊!!!!!!

这段话我反复看了几十遍,始终没想到可以突破点在这里,不怪我赚不到钱,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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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最“精彩绝伦“地方,就是让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家属来拍电影,这在国际电影上都是少见存在,因为这种杀父杀儿之仇情况,搞不好会有二次犯罪发生。真发生,恐怕不会有《来自监狱的儿子》

是多么丧心病狂才想出来真实杀人犯这种鬼点子。同类型就知道《辛德勒的名单》,都不敢采用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直接参演,都是过了很多年,事情真相都淡然了,才拍电影,哪怕杀人犯救过不少受害者,只有受害者和家属在片尾做了简单过场,其他都是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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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雍正王朝里九爷的演员杀过人

但那是真的误杀啊,也蹲了好几年,

这位从判决来看,根本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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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如出一辙,拍个电影试图混淆事实,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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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讨厌瓢虫,恶心,下作。

但是这样的电影都能上映?没有在立项阶段被毙?

那我支持黄海波和李易峰复出。

黄海波我觉得他演技真的好。

李易峰我想看动物世界2

另外这是豆瓣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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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小红书sis都一致觉得逆天的电影,我看是没有评价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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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不用去看“法条”“政策”“规定”本身,反过来应该看“法条”“政策”“规定”形成和嬗变的逻辑。

举个栗子,“非亲历不可知”那位是登上高位之后才能践行他的理论,还是因为提出“非亲历不可知”才能登上高位?

电影和司法好像没什么关系,其实问题是一样的。

这都是将来历史书上的内容,希望大家不要当局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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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查了一下

这部电影的背后制片和宣发

是臭名远扬的拳总

——姚晨

果然熟悉的味道直冲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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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犯罪记录封存”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步:一次次用“温水煮青蛙”试探大众底线,如果大众没造成舆论压力,那就持续加码,扩大范围。

第三步:夺得对法律的解释权,并最终获得立法权。

第一步,在2026年新治安法,他们已经成功了,电影不过是第二步,这次失败了,他们会一直尝试,直到成功。

看来中国法律,教育,文娱已经被渗透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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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老公跟我讨论过这个事件。

我的看法是,长期被家暴忍无可忍最后杀夫的群体的确存在,我在中学时代(十几年前)看到过相关的调查报告有很多案例的详细介绍。由于男女体力差距,家庭中女杀男只能是谋杀,而男杀女可以伪装成家暴过程中失手打死(实际上虐杀比谋杀更残忍),这两种一个触发虐待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另一个触发故意杀人罪,两者在量刑上出现明显的不公平。

但这个案例明显不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是知识分子,家暴的概率明显很低。

我想了想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做,家暴发生一次我就要报一次警,警察可以和稀泥,但必须给我老老实实留下报警记录。女方是知识分子,不可能没有这个意识。

(上面是适合普通人的常规手段,其实以我的暴脾气,我会用上更激烈的手段,哪怕你体力是我的两倍又怎样?枕边人随时随地的以命相搏你敢试试吗?我倒的水你敢喝吗?)

现在一没报警记录,二没伤痕(判决书里没说),那就是纯粹的捏造,这是纯粹的谋杀案,不是什么家暴反抗。

谁允许电影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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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有些人借助电影扭曲事实,诋毁受害者而美化加害者。

死人是不会说话的,所以也就不能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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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艺人只是失德,她这可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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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在去年就已经拍摄完成了,到了今年才终于有上映的可能。在知乎集帅们最讨厌的所谓女权平台小红书和豆瓣上,大多数用户也都在猛烈抨击这部电影。

哪怕平时有人热衷打拳,在这种过于冲击人类底线的事情上,大家都不能接受。

这部电影无论是否上映成功,一定会被抵制的。

在宣传上,这部电影的海报“妳最勇敢”的标语,明显是在打拳。这部电影很显然是真正的境外势力的颜色革命之作。整个制作团队,宣传团队,审查人员,都应该被调查。

多年来在背后阴暗地挑唆社会矛盾的那股势力,这一次玩了把大的,希望它们能翻车。让更多人看清其真面目。

普通人应该多举报,抵制,至少让它们搞颜色所花的钱多打水漂,多少也是一种遏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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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大同案,禁止直播;胖猫案,禁止外卖,反正都经得起那啥和那啥的检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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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举报简直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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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本伟冤啊,只是教唆粉丝骂人都被全网封杀,财路也断了😭这边杀人的都能跑出来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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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甭管这电影是不是政治任务,这种涉嫌违法拍摄/违法人员参演的逆天电影,能在院线上映,国产电影死绝就是活该,一点不值得同情。

国产电影里的异类,郭帆的流浪地球,饺子的哪吒,你会发现他俩都不是专业出身。专业出身的都一镜到底圈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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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是怎么过审的?

谁投的资?

谁制作的?

这才是有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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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再战↓,,,我就想问问龙标是哪出的?怎么过审的?有没有大手子指点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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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入狱期间拍摄电影,而且投资方背景复杂,还先出国拿奖回来

这一条线上全员恶人恶事……

把中国人当日本人整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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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有些人一直嘲讽伊朗被渗透得跟个筛子一样就感到抽象。

也不照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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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扭曲事实的电影上映,讲杀人犯美化成受害者,给死人扣上“家庭暴力”的帽子,不仅是嫌疑人没有悔改,试图极尽所能羞辱死者的表现,还是利用舆论对死者的第二次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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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光明的水票房,这电影什么成分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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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有高校,宣传文化娱乐,新闻媒体,司法,文科教育真的有系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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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


参考武汉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进京事件

2020年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2月21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如何能够进入北京?

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时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24日黄某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黄某英事件”发生原因

联合调查组认为,“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

——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举措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选择性执行,毫无大局观念,没有自觉把监狱防疫纳入国家防疫工作大局,无视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确规定,导致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没有贯彻落实。

——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1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14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公安分局对负责卡口管控的干警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干警工作懈怠,麻痹大意,对车辆和人员出入武汉核查不严。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到达湖北后,立即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接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深入武汉女子监狱和武汉市区有关卡点调查询问,收集资料,固化证据,查清了黄某英事件经过。

联合调查组认为,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北京方面,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导致黄某英顺利进京,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杰、政委李樾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志海作为当班领导,并负责处置岗工作,对工作不认真细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辅警王辉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是黄某英顺利进京的直接责任人。

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予以通报问责,对王志海予以免职,给予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予以诫勉,对王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及新怡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属地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决定由东城区委对崇文门外街道党工委予以通报问责,给予新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帆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在2月19日时仍然答复杨某某武汉人员可以进京,该答复口径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不一致,对此次事件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决定由市卫健委党委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建平诫勉,给予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钱海坤警告处分,责成北京市疾控中心加强整改

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四方责任”落实单位责任,导致黄某英顺利进入小区。决定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曝光,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由东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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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就差不多了,

当你逼着不能上称的事情非称不可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故事讲迎来高潮,并且走向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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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觉得有些人说意识形态斗争,纯属无稽之谈,觉得就是进步跟保守的打嘴炮。

然后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的发酵,越发觉得意识形态的红线正在一点点的被渗透,被破坏。

尤其是假借艺术创作之名,输出意识形态私货之实。

如果说眯眼雄狮那种,尚且可以说是动画创作者故意不知道角色塑造,那今天这种就是明晃晃的挑衅了。

说真的,拍电影翻案真是一项伟大的发明。

如果为当年的误杀喊冤,为什么不上诉,反而在判决后,服刑出狱要来演电影。

然后这个电影的剧本创作,投资,拍摄就非常顺利,甚至可以评奖上院线。

要知道中国电影,积压了多少没能上映的片,为什么这个就能一路顺利?

我想是值得深究的,你说背后没人推动,那会显得大家很呆。

另外,这个片子居然还得到了“恶之花”姚晨的推荐,那真是明牌的不能再明牌了。

最后,就这个片子以后,谁在说中国有电影审核,我概不同意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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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很多在台上的电影人,已经没有能力拍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了。

当他们没能力从主流观众身上赚钱的时候,他们选择反其道而行之,从背离主流叙事,背离主流价值观的小众群体身上赚钱。(这就跟网红/流量up虐粉洗粉的原理是一致的)

这就像什么呢?

这就像‘写正经文章写不过老前辈,于是去写成xx,后来发现写xx都写的太烂没人看,只得去写小众x癖’。

对,现在很多导演和演员就是在演小众x癖,圈烂钱。

因此,大银幕上这群魔乱舞的现状,并不难理解。

我们普通人,捂紧自己的口袋就行。

他们拍的下三滥玩意儿,该抵制的抵制,该无视的无视。

把现在这群xx饿死,可以为后来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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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政治多玩,爱玩就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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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国内电影行业是一坨屎了吧?

以前大家伙说烂片,好歹拍出来能看,只是做的烂。

现在烂片,是宁愿不赚钱,也要恶心人。

以前商业失败是没能力,没水平,只会恰烂钱。

现在牛逼了,现在是没能力,没水平,连恰烂钱的能力都没有了。

春登好玩就好玩在,他以为自己是聪明人,实际上,唯一被当猴耍的就他一个。

就类似于啥呢?就类似于当年快手直播吃屎让后忘了开打赏。

如果你们能有幸能看见这篇文章,我建议你直接粘贴到本地记录下来。

国内影视文化行业,可以说是被春风摧毁的最厉害的行业。

早期,国营电影厂培育了一大批,在当时神仙打架的时候都数一数二的技术人员。

这批技术人员水平有多高呢?

这么说吧,现在春登做梦都想拿的奖项,当年这些奖项首先得给他们看了才有含金量。

日本动漫牛逼吧?当年日本动漫是抬头够不到我们的水平。

一个小学的制作水平(当年老实验小学,现在那些作品基本上外面看不见了)

手冢治虫,宫崎骏,当年和老中那批文娱作者比就是纯纯卡拉米。

你可能会觉得我吹牛逼,你找网页博物馆,让后找央广网,可能能找当年库存的作品。

或者去当地老学习翻翻看能不能找到那些作品就知道我说的是不是真的了。

实验作品,先锋作品,等等,老中的文化教育,审美,就是国际顶级的。

让后,蛋疼的来了。

一个老人画了一个圈,大家伙自己赚钱去吧!

当年国营电影厂这些人分成了三批:

第一批,刚入行几年的年轻人。

年轻人看到深圳发展起来了,立马跑过去干广告,那会画广告的,一个月收入大几万。

当年工程师工资也就几百,一个国营电影厂新人跑下去一个月就是一套房。

让后中国文娱向下传承的路就直接断档几十年。

第二批,行业中坚力量。

在第一批小年轻跑路之后,国营电影厂基层的活就没人干了。

这群有技术,有水平的行业中坚力量干啥去了呢?

跑欧美去了,90到00年这10年,一大批中坚往欧美跑。

那会文娱从业者有多赚钱都不敢想,就过去干几年编剧,能在北美买一套别墅。

现在硅谷华人程序员,有几个敢说自己牛逼到工作几年在好莱坞买别墅的?

别说几年工作在好莱坞这种地方买富人区别墅,在硅谷整一套的有几个?

第三批,行业老资历。

这批老资历在没新人入场,中坚跑路之后,老资历就是空架子了。

有一些直接气死了(物理意义上)有一些因为看不惯瞎说话被封杀了。

还有一些就是死皮赖脸的出去拿名声换钱。

你可能会说,不对啊,这群人都散出去了,为什么春登审美这么稀烂?

而且有些本来就是文娱产业世家出来的,水平怎么还这么差?

额,为什么会这样,阳光灿烂的日子有没有看过?

这是公开平台不能说的问题,或者说为什么这群人宦官子弟本质上是一群废物是历史遗留问题。

我可以骂这群人,但至于当年时代环境,这里我不可能细说。

不懂的,你就把他们当那种,脖子上挂个饼都可以饿死的就可以了。

话说回来,在我们知道为什么断代之后,以及后继无人的情况下。

我们重新走一条路,吧失去的找回来不就可以了?

不行的哥们,不行的。

为啥呢?

因为文娱这种东西啊,他涉及定性的问题。

政治敏感性知道吧?

怎么个敏感呢?

防x大于防x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这太谜语人了,问题是我也没办法啊。

我不可能指着谁谁说吧?

我可不想现在就全家跌的粉碎了。

黑冰里的G先生原型故事大家伙可以找找。

为什么G先生原型,在天道这个电视剧里就要当反派呢?

这就是定性的。

我们知道这个知识之后再往下说。

为什么这种片子可以上映,而过去能拍的,现在大家伙想看的不能看?

很简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你可以被欧美渗透成筛子。

但是你反制的手段必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你搞有的没的,甚至明牌卖一点国都是可以的。

但是,你想要公开玩什么xx回来了这种戏码是不行的。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位子高的文娱界春登可以那么跳的原因。

他知道什么能搞什么不能搞。

当年没落得个G先生下场是有代价的。

而这个代价就是老早几十年的文娱产业是一坨屎。

充满的奇异搞笑的幽默神经病。

他们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拧不清。

是他们太知道,太清楚的,所以不能知道,不能清楚。

就像我不能点名道姓的骂某个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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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一不小心杀了人,可是那些劣迹艺人可是失了德,众所周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当然是没法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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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在这一刻彻底崩塌,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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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刷到了姚晨的微博,发现很多为这事儿辩解的人逻辑没法自洽啊。

一边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判案结果,说导演说的才是事实,这就是被压迫、被家暴导致的防卫过当。

一边又相信法律,说广电能审核通过并播放的电影,演员肯定是没问题的。

到底哪个是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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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一般的事实再次证明

大多数劣迹艺人并不是被塔封杀

而是资本规避风险的选择

说白了就是你能不能演戏,取决于投资人答应不答应

观众算特么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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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里的客观证据:

**创口:胸骨上平胸骨角处,斜向右下刺入胸腔;

创角:上钝下锐,说明持刀姿势是刀刃朝下;

深度:穿透心包膜,直达主动脉根部,造成破裂;**

**
出血量:1米x2米超大血泊;**

**
工具:刃长仅 9.5cm 的普通水果刀,却能刺穿胸壁、心包,伤及主动脉。**

可以得出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专业正手持刀手势,下死手发力,精确瞄准心脏部位,一击毙命。

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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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结果可以得出客观结论,正手持刀,一刀毙命。

这可以解释为因长期受到家暴谋杀丈夫。但是这绝对和反抗家暴失手杀丈夫没有关系。这既不是反抗进行中的家暴,更不是失手。没有预谋,一个成年男性都做不到同样的事情,绝大多数人没有正手持匕首发力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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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等这个拍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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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本就没有这些,完全是部门规定,那么领导可以让你死,同样的也可以让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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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对曾经在知乎看到的一个回答越来越认同。

人一定要有能依靠的、关系牢固的小共同体。

不然死后被反攻倒算,都没有人来维护你的名誉。

大的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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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人投资人大多数应该还是男的,别以为男的就没有非正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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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主要是还是红黑营销

一个片子,看着走的就是宣传教育片/反家暴文艺片的路子,票房高不到哪里去。

然后宣发方直接捅马蜂窝。

就这样说吧,激女和incel男在人群中占比不高,但是最近几年互联网声音很大,很多宣发干脆把这两群人当猴耍,有事没事打一棍子试图引发社区战争增加讨论度完成自己的KPI。

堪比当年的爱国民族营销一上来先给友商扣汉奸帽子的套路。

能不能让这种营销手段死一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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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个电视剧诋陷吗?能不能也让货拉拉案司机本人也主演一部电影?不用像监狱妈妈这样颠倒黑白,只要能按事实拍就行。如果能,我肯定去电影院捧场,甚至愿意投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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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找追风大哥拍一部电影了

主题就跟这个一样 被诬陷后然后不断申诉终将邪恶诬告人送进监狱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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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本书《济公全传》,作者是清朝人

济公经常说的话是“寡妇失节,不如老妓从良”

当时很不以为然

现在来看,我确实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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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阵地,自己不守住,就会被敌人占领。问题是,对电影评审机构来说,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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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是……杀人犯演电影,还能上映,这也太自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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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好奇这电影怎么过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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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例说明司法和影视两个领域里面打拳的严重程度已经非你可想象,已经把杀男人当成了理想信念,已经不被世俗利益所影响了。不知道我国的“大男人”们什么时候能意识到自己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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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身就细思极恐,你想她都杀了丈夫了,居然还能去拍个这种电影,正常人都会有心理阴影了吧,可见她心里真是扭曲,我甚至觉得司法判决故意伤害还轻了,就该是故意杀人。

再看看原来是恶之花姚大嘴力推的,那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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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说明中国是全球女权主义,进步主义的大本营,中国与在欧洲和美国逐渐失去影响力的左翼文艺界合流并主动接纳了其思潮。在这个全球右转的时代,充分展现了大国担当,敢于接下欧美背叛的先锋主义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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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改编货拉拉案,虚构司机辱骂女乘客等情节,引发案件事实质疑,最高院指导和监制。

《漂白》改编三男一女连环杀人案,炒作肉联厂F4和杀人工具锅铲,引导观众娱乐惨剧。

《黑夜告白》改编拐卖儿童特大案件,人尽皆知的人贩子梅姨,被转换性别篡改成梅叔。

同时,数据女工也在岁月史书,逍遥法外的梅姨刚落网,就有女工编造只有男人梅叔。

没想到还在加速,推出《监狱来的妈妈》,恶之花姚晨鼎力宣传,洗白片在西方电影节上感动看哭观众,杀人凶手亲自主演荣获影后。

到底是谁在支持,谁在给这些内容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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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事件后,处理了一个副总,一个部门老总,以及下属各级负责人,把整个宣发、审查、制造和决策的一条线都给处理了。

这充分说明,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这种逆天宣传”不是余某一个打拳的结果,而是整个链条都觉得余某没问题。

所以,一部“歪曲事实、将没有任何家暴行为的丈夫硬说成家暴者,将一个故意伤害丈夫致死的真正残忍家暴者强行洗白,并堂而皇之地让其当主演的电影”能诞生、甚至以后如果能全国公映,其原因也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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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期待的是下列的电影,望影视圈的同仁加油创作:

逃离原生家庭》—–主演:梅姨

《女人需要被赋予机会》—-主演:吴亦凡、李易峰

《女性不能被定义》—-主演:郑爽

《一个独立女人的强大》—-主演:范冰冰、赵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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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在透露的信息来看,这种东西其实就是法制部门推出的法制宣传性质外包给别人拍的电影。

实际上想表达的内容其实是让老百姓知道犯法的代价和让犯人老老实实服刑回归生活。

其实就是个政治任务。

但可能是请了体制内二三代小仙女主导并且这个小仙女的真的被网络女权腌入味了,导致实际表达的效果就非常讽刺,荒诞到无以复加。

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

电影尺度再开放的国家再cult的电影导演都拍不出来这种玩意出来。

这一下子领先全人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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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这个导演秦晓宇,原来是一位“惯犯”啊!

从他遇到赵晓红的那一天开始,他应该就知道自己总算是找到救命稻草了。

这个导演,在 2019 年的时候,就拍过一部名为《囚徒》的由真实犯人在监狱中出演的电影!

因为《囚徒》没过审,没有公映许可证,无法上映,他才从全国海量的服刑人员名单中,“偶然”地找到了赵晓红。

服刑之前,赵晓红是一名文化学历不是很高的幼师。

在导演秦晓宇的引导之下,赵晓红很快就答应了自己出狱后可以“亲自主演”这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

现在想想,赵晓红没有理由不答应啊:

一方面,这样出狱后就有工作了,能不能获奖或有票房那都是附加的。

另一方面,可以凭借拍电影,给自己“正名”,毕竟监狱里的犯人,没几个人觉得自己是“罪有应得”。

换作任何一个人,这么想,都是合理的吧?赵晓红何乐而不为呢?

《囚徒》这个电影早在 2019 年就立项了,原剧本没通过审查,后来剧本经过修改后,电影局同意拍摄了,但拍出来后,还是无法过审。

所以,秦晓宇创作《监狱来的妈妈》的逻辑是继续深化"真实监狱+真实囚犯"的核心要素,然后适度修改不能过审的地方。

毕竟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部商业类型片,是由一桩杀人案里的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把自己曾经的经历“美化”后再演一遍的先例啊,好莱坞都不敢这么做。

所以,《监狱来的妈妈》怎么做,才能做到顺利过审呢?

秦晓宇再次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那就是紧扣女拳、家暴等热门话题,这样就好过审了。

很快,秦晓宇确定了《监狱来的妈妈》的创作模式:

  • 将延续《囚徒》在巴基斯坦监狱中实拍的经验,继续在监狱里实拍。

这不是我说的,这是秦晓宇的电影在参加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期间,面对西班牙媒体的提问,自己说的:

有国外记者提问:

监狱里面除了升国旗、唱国歌这些“军事化管理”内容,同时又有很自由的一部分,比如女生化妆、唱歌等等,这是真的吗?中国监狱的真实情形是这样吗?

导演秦晓宇的回答是:

在监狱里大家看到的所谓自由是因为充满了摄像头,通过现代化的监控措施可以完全实现的。

秦晓宇说,他为了拍这个电影,在监狱里待了4个多月进行采风。[1]

秦晓宇这是怎么做到呢?

是谁批准的呢?

原本电影行业外的人,都不知道这部电影。

即使它获得了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也没几个普通观众关心。

结果,姚晨出来支持《监狱来的妈妈》了,说它是一部好电影。

看到姚晨支持了,大家终于反应过来了:

恶之花终于还是没忍住,她现身了!

为了用女拳制造噱头,收割票房,他们都开始找曾经手刃丈夫的真实行凶者,来亲自演电影展现自己是当初的犯罪过程了。

这些人是有多丧心病狂啊?

你觉得他们真的关心女性吗?

别闹了,他们只关心国际大奖&有没有票房。

参考

  1. ^https://weibo.com/2281157913/QFJzHi9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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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问题一堆,但还是有建设性意义的。他能过审说明中国真的没有所谓的“电影审核”。之前那帮“带着镣铐跳舞”的导演要么是给自己不行找借口,要么就是真的思想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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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前天

我去给人社局送资料的路上,前面的电动车等红绿灯时自己摔倒了,一个50岁中年妇女被压在下面尝试着起不来身,一个五六岁的小姑娘努力爬了出来。

正天人交战之际,绿灯亮了,我一脚油门过去。

不是不愿意扶,是真不敢扶,要是个年轻小伙子我也就帮了!

兄弟们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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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董圣拍个电影:《给精神病人一个温暖的家》

附上

@李新野

的话:其氏为董,其志为民

写于中国上海,言论自由受中国宪法保护,引用的李新野的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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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AI做一下张大鹏张圣的传记电影,剧情就是女留将张大鹏诱骗进自己的房间打算谋财害命,结果被张圣识破,张圣将计就计将其迷晕,但是德国法律造成冤案,把张大鹏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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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杀了个男人罢了,复出有什么问题?我还以为是偷税甚至辱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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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就觉得所谓劣迹艺人禁入演艺圈的搞法很荒谬,准确说,情感上我支持,理智上我反对,至于为什么反对很简单,所谓劣迹由谁来定义?如果纯粹的瓦片放逐只要程序到位那也行吧,如果定成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那也行吧。

结果现在看来都不是。

这种明显争议极大的作品居然能通过审核,宣扬什么样的价值观都是其次,只能说司法机关不愧是你家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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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是不是还会有这些电影啊?

《恋人未满》——吴亦凡

《灵感迸发时》——宋冬野

《为爱走天涯》——劳荣枝

《带孩子出去走走》——梅姨

《我也想有个孩子》——郑爽

《把最好的都给我的母亲》——曲婉婷

这些才是符合国家公序良俗,能够培养我们的美好品德的好电影,是这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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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在这说用处不大。广电总局,中X部。倒不是对谁有仇,但是可以明确下规则。毕竟我们是基于规则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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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战神吴起杀妻证道领军,世人鄙夷之

今有赵晓红杀夫证道拍片,新华社撰文赞之

今人不如古人乎,曰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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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不干家务的人,行凶后在电影资方的鼓动下声称被家暴才行凶的,还拍成电影。
建议所有干过家务的人都擦亮眼睛好好看看,仔细想想——你如果支持它,那你的家务岂不是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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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要清洗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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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想复出了

直接说句真话得了,还在这试探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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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家暴而杀夫的人基本上都是些性格软弱委曲求全的人。

这帮人你要她配合演出,一遍一遍地回忆,我不敢说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九不愿意,更不会志得意满搞出一副老娘重生的样子上台领奖。

所以这部电影会找这么一个玩意出来演,就太正常了,因为真正的受害者根本就不是这个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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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有人该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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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都做不到的事情我们做到了,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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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在利用我们政治的不敏感性,在有序的杀害我们国家的电影市场!

在进攻我们的文化高地,解构我们的社会关系,进而进行颜色革命!

这种片如果也能上映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喂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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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个人到底为什么杀了她丈夫,又为什么可以当演员,她的“光荣事迹”是怎么被拍摄电影的人知道的?

搜索新闻,也没找到多少有用的信息,倒是看到一篇搜狐虚构的文章,时间、事迹完全对不上,不知道这篇文章的作者为什么要用这个赵晓红的主角名字写这么一个文章。

一男子跟妻子吵架后突然失踪,2012年辽宁3·12杀夫案始末_赵晓红_沈铭_邻居

更多的信息,就是死者张勃与老同学夫妇一起租住了一处单元套房,该老同学尚且在家的时候,赵晓红把张勃给一刀杀了。单单就这一点事实来说,就肯定不是防卫过当了,正常人家里有外人在,会先求助,而不是闷不吭把人一刀宰了,再指挥合租人打电话报警。这个赵晓红女士,是个狠人,与前面那篇八卦式文章里预谋杀夫又分尸的“赵晓红”也不遑多让。

而且,也搜索不到其他有关家暴的信息,反而是看到有人说她不做家务,因而夫妇吵架。

某百家号上看到,“刚入狱时,儿子才一岁”,但是看判决书对案发经过的描述,并没有这个孩子什么事儿,大概率是孩子生下来就丢给老人,夫妻俩在外租房上班根本不跟孩子一起。换言之,这个所谓的“妈妈”,没杀人的时候就不像一个好妈。

现在,死者无法发声了,孩子当时那么小什么也不知道,就由得这个女人一个人信口雌黄、信口开河了?

简直荒谬!

还能说什么,这个电影及这个电影的团队,赶紧出个名单,以后避嫌,通通拒绝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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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部隐入尘烟在扩大苦难叙事,不着边界,被下架但是没被封杀,这一部我看封杀不封杀,还是双标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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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大家都没提到。

这位犯罪分子在监狱里有表演经验。

而刚好,《监狱法》最近迎来首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介绍,审议稿拟作五个方面主要修改,当中包括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这一立法调整,直面监狱治理的现实需求。今年以来,多地监狱招录岗位向艺术类专业开放

监狱学领域学者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现代监狱制度的目标并不是单一惩罚,而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当有艺术类专业背景的民警参与到教育改造工作后,无论是组织罪犯排演一出音乐剧,还是指导他们制作一件玉雕,对于过往经历的反思以及品行的校正都会渗透其中。

我们是不是应该警惕

这些犯罪分子在监狱学艺术,从而成为文艺圈、娱乐圈的公众人物?

这本来是个不坏的政策,可别给玩坏了。

多地招录艺术生当狱警,这背后有何深意?

监狱系统内部有个说法,叫服刑两头难。

刚入监的时候最迷茫,不知道未来怎么办。快要释放的时候最焦虑,怕出去后活不下去。

艺术矫治正好在这两个阶段发挥缓冲作用。入监初期通过画画或者做手工让情绪稳定下来,临释前通过学一门手艺找回对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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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个笑话

多年后的派出所里,

警察问:“受害人就在你边上路过,无冤无仇的,你干嘛要杀人家?还一口气捅了几十刀!”

嫌疑人:“没办法,我想演电影,没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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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背书的电影,“含金量”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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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都能洗白的话,我就看看啥时候能洗白证监会掉录音的大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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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没必要跟这些拍电影的辩经,效果不大。

首先我们要知道,他们实际上只有两个出发点:

一是,像山上彻也的那个生物妈一样,信了某种东西,然后沉浸在代天牧民的弥赛亚情节当中不可自拔。越跟他从道理上辩经,他越觉得敌人越是反对我越说明我做对了。

二是,不断造热点造数据,忽悠投资人、忽悠院线。现在的拍电影不是只有票房一个来钱渠道,还包括依靠网络数据,忽悠多轮投资,左脚踩右脚上天。这些年这么题材,你就说,从网络数据上看,打拳到底是不是个热度大的题材?是,所以这些年看似打拳电影亏了很多钱,票房都填不了宣发成本,但从投资人得到的信息来看,这个题材就是热门题材,能拉到投资,所以实际上在制片方那还是有的赚。

所以,他们好几年都这么胡搞,是这两个目的相结合,又能川椒又能爆米,根本停不下来。

其次,这个电影本身为什么能一路绿灯,其实不能单看它本身,要从趋势上看,这些年一直有为了推行某个东西,故意炒红一类新闻/短视频/影视剧,然后顺理成章制度化,这样一个现象。

不难猜测,这部电影能开绿灯,除了西天有宗门想推广教化以外,还因为东土大唐这边,也真有判官想推动某种唐律,也就是“高种姓暴力去罪化”。

家暴只是大众最好接受的理由,一个切口而已。实际上就是换成路上撞人也一样,还记得那什么“感谢xx官,我已经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吗。

是先有这种企图,再有一路绿灯。

在这种局面下,我们网友能发挥的作用实在不大,目前还看不到有效打法,我能想到的就是反向审丑:

第一,他们压根不配当牧师,没有那个资格。就一群没文化/搞裙带的家伙,有什么底气教化大众,究竟谁比谁有资格啊。

第二,拍垃圾电影给大伙看,企图让大众接受他们小圈子的经文,论节目效果不如咬打火机,论其实质不过是“全体目光向我看齐嗷,我宣布个事儿”。天天被圈内捧着没点数,还真以为自己搞的什么绝世好活了,不如虎哥一根。

第三,左右脑互搏,搂着漂亮群演/投怀送抱向上爬,然后说自己要宣扬x权主义,真是扎不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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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出品人是汪涵

求求大家扩散,请大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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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项以下电影,

《给少女一个家》一 吴1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 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 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 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

《恋人未满》-Pg1、贾乃亮、李小璐

《我的博士人生》 - 翟博士

《我的人体艺术》 - 陈冠希

《真爱无敌》 - 宋喆,马蓉

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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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山西大同的那位参考下这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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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二审都没把案子翻过来的前罪犯,能自己出演电影复盘犯罪并将法院明正典刑判决的案子洗白。这个剧组的各方人马应该在剧本还没动笔开始写的时候就知道铁定过不了关的。可他们还是按部就班地拍摄完成了。

那法院是不是错判了?法院是不是公正的?法院所代表的国家、政府是不是公正的?这一系列的问题自然会在观影者的内心油然而生了。别问我为什么会知道,因为这一套在西方制作前苏联电影、戏剧、小说中都见识过的。其包藏的祸心双方都懂,“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啊?都是千年的狐狸还玩什么聊斋!”

这样的电影拍出来先送出国外评奖不奇怪,在国外如愿以偿地被评上奖也不奇怪。毕竟只要能投其所好,诺贝尔奖都能拿,这又算个啥。但这件事最细思极恐的是它竟然能拿到在国内公映的许可,这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凉的。

人家明晃晃的刀已经亮出来要捅我们了,大脑还在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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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全体成员的母亲用O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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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是一名杀丈夫的女人。杀的不是丈夫不行。不是女人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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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不太介意进过监狱的人拍电影。

但前提是出轨、逃税和吸毒的人可以继续拍电影和从事影视行业。

好歹可以看看宁财神了不是,虽然武林外传的核心是导演,但宁财神是真的有点东西。

黄海波也能继续了,现在生态位就雷佳音一个人顶着都审美疲劳了。

更别提小罗伯特唐尼了,吸过毒也可以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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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坏人又有资本,那就可以拍一部骑在所有人脸上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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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热度这么高,为什么争议这么大。

我认为这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之前大家谴责的明星人品不好、道德不好、有各种各样的做风问题,但是人家还是出作品、拍影视剧,能上映,说明过审了。

咱们村对于这类文化作品的审核我认为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这样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拍摄一部以自己为原型的犯罪类电影,是意图在洗白什么?

如果,我是说,如果

这样的电影过审了、上映了、甚至,还有给好评的?

那我大概率还是对咱们村的电影时长感到绝望了。

为什么

前面说了,这个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

有些朋友在抖机灵,说后面可能会看到某些劣迹封杀一人出的洗白影视剧,那不是没有可能

不让拍?不让上?那个谁谁谁不就拍了,凭什么这个不行了?

不过,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是有非常多的朋友,立场是一致,对这部电影的态度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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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好评价的,这个导演和主演早晚会因为分猪肉翻脸的。

未来会看这段历史,在一代人的印象中,不少词汇或者行业都会成为中性偏负面需要审慎接触或者直接打上负面标签。

比如“专家”,“文科女”,“公共知识分子”,“民权运动”,“广告营销”,“小作文控诉”,“电影从业者”,“动物保护”,“广受国际好评”,“微博大V”,“知心姐姐”,“法学院”,“作家协会”,“留学生”,“工匠精神”等等等等

我觉得这是好事,这是天大的好事。西方一直说中国民众缺少质疑的精神和挑战权威的勇气。现在有人自发站出来质疑和挑战输入的西方价值叙事逻辑,从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

这套叙事逻辑总会在一个叫做“我真的有一头牛”的转角撞墙,只谈主义都是绅士,一谈利益分配就成了土匪。他们之间没有坚固的信仰联系,潮水褪去的时候一定抢裤衩。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加速到让他们零和博弈,必须有人光屁股的阶段,让他们相互踩踏,相互出卖。

至于这部电影,资方,出品,宣发,都得拉出来,哪家院线上这种片子,就抵制这家院线,哪个购票平台卖这种片子,就拉黑这个平台。2026年了,这很难吗?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等机构联合出品,秦晓宇执导并联合苏竞元、唐晓白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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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什么时候回国拍一部

我监狱里的东北母亲

故事我都想好,因为xx都压迫,为了自己孩子不在这种环境成长,与志同道合的工人一起把子女送出国

实际出国子女不止有曲一人,同时还有许多工人的子女,只不过曲的母亲为了保护工人孩子,一人承担所有,并把自己女儿也推出来,承担全部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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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的极个别的动漫了!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试图洗白自己的极端分子的做法了!

小日子,一个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侵略国!也是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之一!德国是欧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小日子是亚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

德国,他们已经跪过了,他们已经认错了!

小日子,他们现在不仅不认错,还活生生站在被害者面前,精神上侮辱他们

我不是说,跪了、认错了,就够了,就可以让他们免除自己的以前犯下的罪恶!滔天的罪行,怎么能这样就轻飘飘一句话,就没了的呢

但是,如果,连认错不要,还大放厥词,一点脸面都不要,一点人做的事情都不做,而且还强行洗白自己的,那能可以?

前面说这么多,想表达什么?想表达就是,他们是如何洗白,如何诡异性叙事的!

看过极端热血动漫的知道,特别是一些小日子的,他们对于里面的反派,都会给他们安排一个非常悲惨的人生,重点突出他们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有“正当理由”的

要明白的是,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一件非常极端、非常恶劣、十恶不赦的罪行

那小日子的个别作者,突然刻画这些侵略者有着悲惨的人生,有着做这些事情的“正当理由”,他们到底要想表达什么?

有一个非常直观、直接的内容: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重点关注了这些悲惨的过去!他们就会觉得,这样十恶不赦的人,其实也是能被原谅的,其实他们也是有苦衷的,其实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他们是没有错的!

这样,那些无辜死去的人,他们怎么办?在这样的漫画里面的,这些人已经没有办法开口诉说自己的悲惨人生了,没有办法诉说自己被屠戮的一家人了!因为他们已经肉体上被消灭了!

就是这么离谱!

那么,扩大来看!

有个更混账、十恶不赦的逻辑就出来了,图穷匕见了:小日子他们的所作所为,是理所应当的,是因为他们有着悲惨的人生,他们应当对外侵略,他们侵略你们,是因为你们太强大了,资产太丰富了,他们需要抢夺你的资源,来让自己活着!因为,在侵略你、并获得资源之前,他们生活得太辛苦、太悲惨了!所以,你们应当受着

最后,他们之所以会投降,只是因为他们吃了两个蛋蛋,否则,他们还会战斗到最后的一分一秒!最后的一兵一卒!——可笑!

他们之所以会投降,是因为,我们牺牲了几千万同胞的生命换来的!是因为,我们那十几年、毫无希望的至暗时刻以来,从未放弃过反抗的先辈们!是因为,我们还知道你们是侵略者!

所以,当第三方对一件事情,对一个事件,不能相对正常去对待的情况下。

所有的目的就参照小日子的做法和想法来处理

@知乎直答

诡异性叙事,这个名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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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情你搞不明白,肯定有战争迷雾挡住了。现在钱和权都是越来越少,坐等吃瓜就行了。现在是你吃一口我就要没得吃的年代,全民吃鸡的刺激战场。就跟武汉大学的事情一样,有人赚肯定有人要破产,破产的肯定要拼命的,不拼命真的会死的,现在不是以前一年十几点的增长了,只剩点零头了。这就是利益相关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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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长大的爱人》主演吴*凡

《岛上的童话世界》主演爱泼斯坦

《避无可避》主演范*冰等一众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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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这部电影如若上映,此后不在电影院观看任何女性相关任何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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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就好了。

现在这些导演没题材了吗?这个人是无辜的吗?不都有判决已经服刑完了吗?导演想干嘛?想给大众传达什么信息?

这种电影都能出来还能过审?

只能说明我国的文艺工作者三观已经严重脱离群众。

只能说明国家电影局内部也出现问题了。

难道又是武汉大学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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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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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为: 很难不支持!

我一定会在上映后花钱去看,并给个五星好评。

好看,爱看。

我还强烈建议把大同订婚强奸案、重庆胖猫案以及所有的高彩礼跑路全部拍成电影,电视剧,短剧,然后24小时不间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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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小学的时候,学校组织看过一部电影,叫《少年犯》,里面的主演都是在押犯人。所以当看到网上热议《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时候,作为非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我有点疑惑,究竟赵箫泓(赵晓红)能不能拍电影,就问了一下豆包。

我的问题:“最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起激烈讨论,请问我国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且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拍摄电影?”

豆包的回答

直接说结论:有明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及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内,不得制作、发行音像制品(含拍电影);商业主演更不允许。《监狱来的妈妈》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的拍摄期(2019—2021)正好横跨服刑+剥权期,涉嫌违法

下面分法条、时间线、争议三点讲清楚。

一、核心法律依据(非常明确)

1. 《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

明确要求被剥权者在执行期间不得

(四)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电影属于典型音像制品/影视作品,拍摄主演属于“制作音像制品”,直接在禁止清单里。

3. 服刑期(监狱内)额外禁止

《监狱法》+监管细则:在押服刑人员严禁参与商业影视拍摄;仅可参加非商业、教育改造类、狱内组织的活动(如普法短片),且绝对不能当主演、不能对外商业发行、不能获利

二、《监狱来的妈妈》时间线(硬冲突)

  • 主演:赵箫泓(原名赵晓红)
  • 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009年杀夫)
  • 判决:有期徒刑15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主刑:2009.6.15 — 2020.6.15(服刑11年,减刑)
  • 剥权期:2020.6.15 — 2023.6.15(出狱后才开始算)
  • 电影拍摄:2019夏(狱中开机)— 2021.8(杀青)

结论

  • 2019—2020.6:在押服刑期 → 严禁商业拍摄
  • 2020.6—2021.8:剥夺政治权利期 → 严禁制作音像制品/主演

全程违法,不存在“合法获批”的空间(行政批文不能豁免刑罚)。

三、争议焦点(为什么全网炸)

  1. 法律红线:剥权期主演商业电影,直接违反刑法与公安部规定
  2. 事实篡改:判决书是“琐事争执、一刀致命”,无任何家暴认定;电影硬改成“长期家暴、悲情反抗”,洗白重罪、误导公众
  3. 程序造假:导演承认先以“纪录片”名义进监狱,实际拍商业剧情片规避审查、欺骗狱方
  4. 价值观崩坏杀人犯当主角、拿国际奖项、成“励志偶像”,受害者家属未获尊重,司法权威被践踏

四、一句话总结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故意伤害致死+剥夺政治权利者,在服刑及剥权期内拍摄/主演商业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主演全程处于禁拍期,涉嫌违法,且篡改司法事实、程序违规,引发强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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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来的妈妈》告诉了我们当年黄海波文章吴秀波等人出的那点事真就不够塞牙缝的;再者,杀人犯都能拍电影还拿奖…那吴签,宁财神等人…我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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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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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我可不会去看的。

话说怎么过审的?就挺离谱的,不管怎样,那也是犯罪分子啊。而且拍了电影不也成公众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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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期待上映的,实现零的突破,大家以后都去看杀人犯演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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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以目前的舆论,还能上映吗?

现在只能说是标志性信号

真能的话,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事情性质彻底改变了。

负责审核的,如果没有,因为这次失职甚至是渎职而受到处罚,准确的来说是公开的处罚,给予大众一个标志性的信号。

如果没有这样的话,那么表面没变,实际上也是变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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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审核的电影局、监狱的部门都应该被举报投诉,国安、纪委监察。都应该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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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评价赵,但是秦导犯罪实锤了,你们光顾着举报没人想起来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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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者是官方钦点的,后者官方还没钦点过。

潜规则是潜规则,只要没摆上台面,就有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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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网友称该电影上映就将支持各种劣迹艺人复出,我想说这个想法要不得,大错特错,一瞬都不该有。

勿复南明旧事!!!这个教训应该痛彻心扉,深入骨髓,刻进DNA的。广大同胞们无论何时何地,除非是绝境中要跟人拼命,不然在一个持续动态的事件里,脑袋一热理智下线,自虐式破罐子破摔是最要不得的。

明末时阶级压榨严不严重?百姓被压迫、文人不得志、士卒遭不公的现象多不多?多少人就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觉得就算让蛮夷入主中原也无所谓了,反正只要对上层造成伤害就行了,结果呢?江山沦丧,尽遭屠戮,贱为奴隶,卑如猪狗,遗毒几百年不能消,直至今天,哪个民族面对漢族不自带点优越感的?(这是民族政策的果,但该政策的因呢?)

活着才有输出,抗争才能胜利,破罐子破摔比甘地更垃圾,人家好歹还是抵抗的。今天因为反动女权电影上映了,就扩大化为所有劣迹艺人复出点赞,明天这群垃圾就真敢上桌继续拉屎,最终亲者痛仇者快。

文明社会和天下为公是反人性的,就像要求屋子里干净整洁一样,屋宇干净需要持续打扫,社会昌明需要同胞们对所有不公现象持续斗争,即使失败,再斗争,再失败也斗争,永不放弃直到胜利,这才是人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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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失德或劣迹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不是一种歧视,而是一项处罚。

而刑事犯如果没有在法官判决书上加“永久禁入演艺圈”的条款,那么对他的处罚在刑满释放那一刻就执行完毕了,还对他禁入就属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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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怎么不给亦凡鸽鸽也拍个电影,包有粉丝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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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有信仰的人,从自身信仰的角度来讲一些个人观点。

先直接抛观点:

圣经并不反对悔改者被恢复,但强烈反对“以罪为荣”或“以罪获利”的结构性诱惑。

这件事真正的冲突点,其实不只是“一个人能不能复出”,而是一个更深的问题:社会到底用什么标准来决定“可见性”和“公共影响力”。

先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刑满释放,意味着法律层面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从法治逻辑上讲,人已经恢复基本公民权利,这是现代司法体系“可改造性”的核心原则之一。否则刑罚就变成永久剥夺,而不是有限惩罚。

但问题在这里并没有结束。因为演艺圈不是普通职业,它是公共叙事机器。一个演员不是“私人身份”,而是会持续影响公众情绪、价值判断、模仿行为的符号载体。所以社会才会对“失德艺人”设置更严格的行业门槛

这里就出现张力了:
法律处理的是“是否已经偿还刑罚”,行业规则处理的是“是否仍具公共信任”。两者不在同一个坐标系。

如果用圣经的语言来看,这件事的核心不在“有没有坐过牢”,而在“人是否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

圣经从来没有把“犯过罪的人”永久排除在救赎之外,但也从来没有把“已经被赦免”简单等同于“可以重新承担公共权柄”。

保罗在提到教会领袖时说得很直接:不可是“初信的”,免得骄傲跌倒。意思是,有些位置需要时间来验证生命是否真的改变,而不是单纯看身份是否“已经结束刑期”。

所以真正的问题变成三层:

第一层是法律层:是否已经服刑完毕,是否恢复权利。这一层如果程序合法,就不能随意再做二次惩罚。
第二层是行业层:这个职业是否允许“高风险人物”进入公共叙事空间。影视行业本质上在塑造价值观,这里谈的是“信任成本”,不是刑罚。
第三层是道德层:一个被公众高度关注的作品,如果涉及真实暴力与罪行改编,是否诚实呈现事实,是否存在误导性叙事。这一层最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它触及“真理与叙事权”。

你提到的“为什么劣迹艺人禁入,但刑满释放人员还能主演电影”,表面是双标,实质是两套标准在冲突:
一个标准是“行业风险控制”,另一个是“司法恢复原则”。冲突本身不一定说明谁对谁错,但说明规则没有被统一解释。

圣经更锋利的一点在这里:它不会只问“能不能”,还会问“是否有益处、是否绊倒人”。

如果一个人曾经犯下严重暴力罪行,而他的影像再次进入公共空间,社会必须面对一个现实问题:这到底是在见证悔改与重生,还是在消费罪恶与痛苦?

这两种可能性在道德上完全不同。

前者类似于“浪子回头”的见证,本质是谦卑、认罪、承担后果;
后者则更接近“把伤口变成舞台”,让罪行变成叙事资本。

最后需要说一句不太好听但必须说的话:社会争议之所以爆发,往往不是因为规则不够多,而是因为人们开始怀疑——这些规则到底是在维护公义,还是在选择性使用。

如果失德艺人被永久封禁是为了维护公共价值一致性,那么任何例外都需要极强的解释;否则规则就会从“秩序”变成“情绪化筛选”。

而从圣经角度更根本的一点是:
人可以被赦免,但公共信任不会自动恢复;
悔改可以真实发生,但见证必须经过时间检验。

否则我们很容易进入一种更危险的状态:既不承认罪的严重性,也不尊重悔改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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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没有什么偏见,只是觉得获得国外大奖的作品或许会存在水土不服,需要专业人士鉴定。

建议安排办理此案的公检法包场鉴赏下,作为局外人没人比他们更懂这部电影,如果当地的文旅部门、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公众号能发篇鉴赏后的推介软文,我也不会吝惜这张电影票捧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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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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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最可怕的事情是,导演和演员本人,都知道死者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家暴行为。只是在他们眼里,对女性不做家务有不满,让争吵发生,在冲突里不是一味的忍受女性的负面情绪和肢体施压,就已经算家暴了。尽管这经不起推敲,比如这种看法其实建立在同一件事只能女性单方面不满男性没有资格有期望。及否认冲突中对情绪的同态回应,应该建立在使用同一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做家务的人对不做家务伴侣的抱怨情绪,给予否定评价,等于否定做家务这个选择的中性属性,有视家务为惩罚的倾向,那么当被批评的对象是男性时,则女性做家务实际上是被视为不正当的)因此尽管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判断,冲突中死者没有明显的过错和对凶手造成伤害,但是在导演和演员的心理,他们觉得死者仅仅是嫌弃和偶有抱怨就已经足以和虐待相提并论了。不提及具体案情,作为冠以家暴进行叙事,并非心虚的表现,只是方便观众理解女主角的想法而已。

我再强调一遍根据判决书来看,死者做的最过分的事情可能也就只是因为妻子不做家务发脾气引发争吵,大部分时候起码是没有全力动手的,甚至不一定真的产生过肢体冲突。胸部动脉被肋骨保护,加上反手握刀意味着动手的时候,受害者被伤害前不具备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条件,且凶手用力极大决心极强。至少在凶手拿到刀后,就不存在肢体冲突了。甚至是谁在遭受胁迫,都有待商榷。而且从现场目击者的证言来看,死者可能才是夫妻双方弱势的一方。因为除了致命伤以外,死者身上其实还有很多其它刀伤,且被追赶至客厅。

我想到前段时间(其实是去年),小红书有股风潮,强调宁见法官不见法医。这句话放到现在颇为讽刺,因为比起那些真假参半的家暴和疑似防卫过当的案子。这个事情是实打实的,一个软弱男人因为懦弱助长了妻子的暴力情绪使得自身受到伤害一步步升级,其过往的不满情绪被当成家暴的典型。这样的案子摆出来,拍出来,说真的但凡正常一点的人,还会觉得对女人动武是多么不可忍受的事情么?好像只要不这么做,你一定会让女人变得比自己更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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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说罪犯的后代不能从政,因为他们会为罪犯翻案。

这一波就比较厉害了,有点靖国神社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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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一般入土之后都要再踏实夯土。电影行业也不例外。

我看再出什么闹海3、月球4也都别去看了,

它从你们身上赚了钱,又继续拿来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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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暴力犯罪无责任化,是恐怖组织的一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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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过于恐怖,我甚至不愿意说这部电影的全名,妻子杀丈夫、丈夫杀妻子这种案件只能说是新闻还谈不上恐怖,但一个犯人杀人不说还颠倒是非实在过于令人作呕,而受害者母亲和儿子在其中扮演也十分令人不适,这部电影称得上罔顾人伦了。

这部电影上映无疑是对家庭伦理的一次严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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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想说她儿子不能原谅母亲,虽然是杀父之人但也是他母亲,但这部电影儿子、母亲参与抹黑他父亲显然是伦理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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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现在的电影市场,拍电影靠票房赚钱甚至是回本都有很大风险,不如配合NGO搞搞意识形态,更容易获奖不谈,只要上映了就稳赚不赔,失败了也有人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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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杀妻案能被拍成电影,让男主洗白自己,我才觉得是真的男女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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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用家暴洗白杀人

我想说,有没有家暴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杀人犯就是杀人犯!只有正当防卫才有反杀的理由,家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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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普通人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广电总局目前的要求还没有覆盖这种情况:

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如果有问题了,后面再改!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改革就是这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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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指责司法尺度不一,其实轮到非法律工作人员适用规则时,更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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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标归国家电影局。将带有“龙标”的最终母版提交给国家电影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才会正式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国家电影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而是中宣部对外加挂的一块牌子,代表其行使电影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2021年广电总局劣迹艺人“三不用”:将限制范围明确为三类人,这是目前判断的核心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者:如发表危害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的言论等。违反法律法规者:包括吸毒、嫖娼、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者:如出轨、家暴、学术造假等严重失德行为。

5.广电总局的上级归属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6.在国家层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及国家电影局)**是导演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

7.综上所述:

演员问题:a.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b.导演聘用问题。c.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归口公检法,都有一定管理职能。

导演问题:聘用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

电影问题:龙标管理出现问题。归口: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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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片可讨论的点挺多的。

我第一个感觉很不舒服的点不是什么杀人犯演自己,或者服刑人员可以出现在大荧幕等等,而是在制作方的宣传。

你宣传的是真实改编,除了杀人犯主演这个点之外,另一条宣传主线是反家暴,但我认真看完了判决书,这和宣传的出入很大,甚至完全相悖。

根据判决书描述,当时他们夫妻住的是三室一厅中的一个房间,另外一个房间还有人住,案发时另一个房间的人率先报的警,这种居住格局,如果平时家暴,不太可能没有迹象,但是证词都说没有,还说关系还可以。

杀人现场的矛盾点,根据判决书,是支床,判决书的这个描述过程,我怎么感觉平时是女的家暴男的呢?(以下会贴判决书原文)

还有,这个案件当时住在另外房间的人应该是还在世的,都能到监狱让犯人本人拍电影了,去采访采访当时的证人应该不算难,但是很遗憾,制作方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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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垃圾导演和垃圾演员,这个世界癫了吗,请一个杀人犯演自己,还演一个跟判决书相反的方向。垃圾!垃圾!垃圾![发怒][发怒][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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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用电影洗白自己的嫌疑很大。

凶手在现实中用水果刀杀夫,无被家暴情节,无正当防卫情节。在电影里改为钝器硬物失手砸死,有家暴,是正当防卫。

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书(陕西高院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赵箫泓(本名赵晓红)现实中是用水果刀杀夫。

2009年4月15日 22时许

起因:夫妻因支床琐事争吵、厮打

​工具:水果刀

​行为:

争执后她退到客厅,主动拿起桌上水果刀,​持刀捅刺丈夫胸部一刀,斜向右下刺入胸腔,刺破主动脉,当场死亡。这一刀下手非常狠,没有试探划伤,第一刀奔着致命去的。

凶手杀人时有一名男性合租室友在场,全程目击客厅杀人。所以不存在凶手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形。

​法院认定: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无任何家暴证据(无报警、无验伤、无证人)

​非正当防卫、非防卫过当、非失手

​有自首情节,但仍判 15年(顶格)

​服刑:两次减刑,实际服刑约11年,2020年出狱。

在电影里改为: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当晚丈夫再次醉酒施暴、死死掐住她脖子欲置她于死地,她在极度濒死的恐慌下,随手拿起家中的钝器硬物猛烈反击击打头部,属于激情反抗失手致死。

————

我很奇怪,被杀的丈夫没有家属吗?眼睁睁看着电影抹黑自己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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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挺好,反正现实已经这样了,不如来得更加猛烈一些吧。人家死者的亲妈和亲儿子都认同了,咱在这儿抱怨个什么呢?

反正对我是有利的,我家里人再要逼婚,我就可以让他们看看这部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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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放在这

如果这个片能上映,那我将永远不看中国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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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是山西大同案的另一种可能。

补充更新:

杀人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能拍电影?哦,这是另一种孙小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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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很多人意识到了这部电影有问题,但很少有人能说清关键

问题的源头在于,当前女性主义从根本上,使用的是另一套道德和法律体系

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强调家暴内容不真实,影片存在篡改但并没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有一个非常直观的证据,就是去年上映的电影《坠落的审判》

同样是女性主义电影,同样是法律题材,同样受西方思潮影响,在欧美电影节拿奖

你甚至可以把监狱来的妈妈,视为坠落审判的中国版。

欧美版的表达更为直接,所以理解堕落审判这个欧美原版,你就能更本质的理解她们想表达什么

堕落审判表达的什么呢?法律的局限性,对女性的不公

设想一个场景,

一位女性报警强奸,然后警察一翻监控,发现电梯上男方确实有强拉女方的记录

所以这是不是强奸?

很多人显然会认为是,因为虽然没有镜头直接拍摄到了强奸过程,但事后电梯上的记录,足以证明双方意见不一致

所以这毫无疑问是强奸,谁不同意,觉得必须要直接证据,谁就是没有人性,是为强奸犯开脱。

那么反过来,今天男方家属报警,

只有夫妻双方的居所里,男方身亡,且血液痕迹,前后争吵记录都指向女方,那么女方是凶手吗?

按理说也是,对不对

男检察官拿出了血液痕迹,拿出了双方争吵记录,表示事实已经如此确凿,没有辩论必要了

这个认知大错特错,女检察官表示

你这是带着预设眼镜看女方,有血迹就证明是杀人凶手吗?有争吵记录就证明是女方动手吗?

难道就不能是男方自杀吗?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只有直接证据证明女方是凶手,她才是凶手,否则什么血迹,什么争吵记录,都是你们带着有色眼镜在预设女性犯罪。

简单来说,

如果被指控的是女方,那就按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哪怕你有再多证据,没有直接证据也不行,这是哪怕小学生也明白的道理

那如果是女方指控男方呢?那就得按疑罪从有。

因为女性是弱者,往往无法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公平的法律,就得考虑这一点。

此时你如果提出必须要按证据来,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那就是对女性的歧视,是无法理解现代文明,是无知的法盲。

理解这个,你才能彻底理解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是往反抗者,英雄的反向去的

大众觉得离谱,是因为法律和证据没有证明家暴行为,所以不存在家暴,是故意杀害罪

但女性主义视角下,女方认为有家暴行为,所以是反抗

一边是证据,一边是女性,应该遵循哪个呢?

在女性主义和许多进步主义者看来——应该遵循女方意志

女方认为存在家暴,那就是存在,

法律和证据检测不到,那是法律不够进步,取证手段不够先进,理解吗

所以你们科普一万遍法律和证据都是没用的,因为对方压根就不是用的这个标准

女性说有就是有,你查出来没有,那是你的调查手段不够先进,法律体系不够进步,不够尊重女性。

这个思路不但符合政治正确,还命中了欧美宣传需求,甚至契合许多进步主义体面人的精神需求

你看,你们所有人都按照证据认为她有罪,

而我却能意识到,是时代的局限,是法律体系的落后,压迫了对方

这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会让许多人产生一种白骑士的自我认知

大众是愚昧的村民在狩猎女巫,自己是洞悉一切的白骑士

所以这类电影为什么拿奖,为什么女性主义思潮在大学校园横扫各方,你们明白了吧

她背靠身份政治,所以能吸引到许多女性认可,

她符合谁弱谁有理的口号,所以能吸引到进步主义赞同

她还提供了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场景,许多年轻人无法抗拒

这是一套非常成功的后现代思潮

她并不是简单的颠倒黑白,而是重新定义了黑白

在这种思潮面前,还谈证据,就有点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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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识: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发表著作

且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是根据出狱时间计算

所以你是说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演没版号的电影,且还获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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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别再说什么艺人失德了,再失德失得过杀人入刑留案底吗?原来杀人是不用偿命的,是可以拍电影当大明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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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的诞生过程和主演赵女士曾经的犯罪事实,二者结合在一起看,才是这件事情最匪夷所思的地方。

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真是一个“奇迹”。

这事情的自我矛盾点,并非在于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主演电影。

大家真正愤怒并引发巨大争议的核心点是:

为什么一个人,坐牢10年放出来后可以拍一部电影,然后电影的剧情是讲自己曾经被家暴过(才导致杀人)。这不就是等同于“强行洗白”自己曾经的犯罪过程,从而讽刺了法院的判决吗?

也就是说,如果大家相信法律的公平裁决,这个电影的剧情就是扯淡,你找其他演员来演,可能还可以说是“艺术加工”,你直接找当事人来演,不就是洗白?

如果观众作为旁观者,相信这个电影的故事剧情,相信赵女士的所有经历都是真的。那说明赵女士就是被冤枉的,她应该是正当防卫。

这让法律颜面何存?


去年有一部电视剧叫《正当防卫》

我借用这部来探讨一下这个争议性事件。

《正当防卫》的剧情核心内容和此事件,有几分相似的地方。

剧中,张鲁一主演的段鸿山(检察官),和白敬亭主演的李沐风(刑满释放人员),在结尾处有一段很有思考价值的对话。

李沐风先是问段鸿山:

你不是法条、也不是法律(你只是一个检察官),你凭什么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正当防卫,说沉睡就沉睡,说重启就重启,依据是什么?

段鸿山回答:

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李沐风反问:

是社会的期望,还是你自己的期望?
你一个人,就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利益?

OK,我们先来解读这几句对话。

在中国,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其所掌握的证据和还原出来的真相,以及他要考虑一个案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综合起来后,就直接决定了,法官最终的量刑标准。

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一名检察官,确实就是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李沐风这第一句控诉,是无解的,因为即便是法律再完善,也最终还是需要有人来执行。

段鸿山没有直接回答第一个问题,但他的意思已经表明了,就是当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时,总要有一个人来决定你的命运啊!!

换做是其他检察官,可能你会被定为「故意杀人」而判的更重,也可能会被当成是「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

我给你定义为「防卫过当」,你被判了 4 年,在当年那种法治环境之下,可能就是最优解。

但段鸿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他说正当防卫沉睡或重启的依据是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这句话就很有意思,因为我们每一个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的人都知道,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深夜发生的昆山“反杀案”之前,「正当防卫」这个法条它就是沉睡的。

很多媒体人、司法人、律师等,都说昆山龙哥以一己之力重启了「正当防卫」:

  • 刘海龙让正当防卫这一法条进步了十年…
  • 刘海龙用死推进了中国法治化进步…
  • 刘海龙是中国司法史上死得最有价值的男人…

段鸿山不可能直接说:

李沐风,你就是另一个层面上的昆山龙哥,你明白吗?昆山龙哥已经死了,而你还活着,蛮好了,知足吧!

因为毕竟这是一部电视剧,不是法治纪录片。

在该剧中,李沐风作为一名高考 650 多分但没能读上正经大学,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当然明白了段鸿山要表达的意思。但他还是再多问了一句:

为什么要牺牲我?

段鸿山,作为剧中最公平、正义、对法治进步理解最透彻、最深远的检察官,也当然明白李沐风的最后一个问题,究竟在问什么。

所以最后,段鸿山说:

如果,把法律当成工具,那就寻求对我最实用和最有利的部分,然后就按照我的理解,捍卫法律。

如果,把法律当作信仰,那就去寻求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跳出我的功利目的,相信法律是通向正义的道路。

这两句话,彻底让李沐风无言以对了。

段鸿山究竟在说什么呢?

我给翻译翻译哈:

1、李沐风,以我段鸿山对法律的理解,当年我若从法律就是工具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对你最有利、最实用的那部分,那就是应该把你定性为「正当防卫」。
2、但我也从把法律作为信仰的更高角度去考虑了,如果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我却用「正当防卫」把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讲求的公正,它真的公正吗?法律的权威,它还存在吗?
3、所以说,法律它是工具,但也绝不仅仅只是工具,如果把法律只是当作一种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如果连我段鸿山这样正直、经得起历史和人民考验的司法人,都因为对你(作为一名成绩优秀的学生)的同情心作祟,而滥用权力,给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会在吗?你愿意接受这样的一个世界吗?
4、李沐风你就是活着的“昆山龙哥”,你推动了法治社会进步,你很伟大,懂吗?为什么要牺牲你,开玩笑呢,不牺牲你,江婷能最后无罪释放吗?不牺牲你,我段鸿山能无罪释放吗?有多少人,因为你的牺牲,获得了新生,你想过吗?

李沐风如果是一般人,他肯定不接受这种解释啊,他会想,你给谁洗脑呢?

但李沐风是一名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啊,他能听不懂这句话的含金量吗?

因为法律条文的缺失,或者沉睡,而对普通人造成的「量刑过重」,曾经在华夏大地上,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了,相对来说,这部电视剧里出现的李沐风,真的很幸运了。


下面回到这个事件。

赵女士是2010年3月1日被判的,此时昆山龙哥“被反杀案”还没有发生。

所以当年的案子,公安机关究竟是怎么办的,检察机关是怎么核查的,我们无从得知,我们只能看到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注意我说的是调查过程无从得知,公众只看到了判决结果)。

也就是说,如果说《正当防卫》这部剧是最高检为自己,或者说为中国司法系统,甚至可以说是为中国法治化推进速度如此之缓慢…而强行挽尊的一部剧。

那么《监狱来的妈妈》这个电影,就是直接打脸,甚至把中国司法系统的脸给打肿了的一部电影。

所以我开头的时候才说,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是一个“奇迹”。

这个五月,电影行业的奇迹蛮多,这部电影则算是奇迹中的奇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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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这个电影的幕后人员,有点意思。

导演:秦晓宇。

出生于内蒙,拍的不多,几乎都是冷门电影,纪录片。

出品人:汪涵。

这是资方代表,能当上出品人,通常要有《广播节目出品上岗证》,汪涵这是用自己的事业为这个电影背书。

监制:周强。

长期与管虎,贾樟柯等导演合作者。

制片人:吴飞跃

与导演秦晓宇多次合作,也是专攻冷门纪录片。

可以推断出,从这几个人的背景来看,攒的这部电影,并不是为了挣钱票房,走的是贾樟柯国外拿奖得声望那条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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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也可以扮演她母亲年轻时的角色,

出一部《东北来的妈妈》,

我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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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电影如果真的能上映,那将是压倒电影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以后电影两个字都将直接变成贬义词,就像OPPO最近宣传两个老公,手机品牌名直接变成骂人的话一样。

一个完全恶意歪曲事实,将一个正常的男人歪曲成长期家暴,反而把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有可能就是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美化成反抗家暴的英雄。

这种毫无底线,侮辱观众智商的电影都能上映的话,那就说明整个行业都在纵容这种行为。

那这个行业死掉的时候,也别出来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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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如果如期上映

本人将以对待京东态度对待中国电影

此回答仅作个人纪念,不代表任何建议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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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举报渠道:

1. 国家电影局:邮箱:gjdyjxxgk@163.com,电话:010-55604261;

2. 国家广电总局:邮箱:gdjmts@nrta.gov.cn,电话:010-86091111;

3. 中央网信办12377:邮箱:jubao@12377.cn,官网https://www.12377.cn,电话010-12377; 4. 全国12315平台:电话12315,官网https://www.12315.cn

5. 12345政务热线(兜底转办):电话12345。

举报内容

涉案人员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法定期间,依法不得从事电影相关演艺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经查,赵箫泓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主刑于2020年6月15日执行完毕,自该日起其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至2023年6月14日届满。在2020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赵箫泓属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涉案电影拍摄、制作行为发生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已涉嫌违法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影片编码:001106112023,公映证号:537)由赵箫泓本人担任主演,该片导演秦晓宇公开称影片2021年仍处于拍摄阶段,该时间段完全落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电影演艺、出镜拍摄、影片公开发行传播属于行使出版、演艺相关权利范畴,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依法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第一出品单位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制片、发行方,明知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仍邀请其担任主演并立项、拍摄、报审、发行影片,属于共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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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的狐狸就别玩聊斋了:

(1)杀人犯赵晓红是在西安某军队干休所杀害自己丈夫的。

品品案发地点……某些的用意从来都很明确。

(2)杀人犯赵晓红平时家中情况是**“家务一概不干”。**

这是由陕西省高院证实的证人证言,所以究竟是“谁在家暴谁?”

大家就再品一品。

(3)这个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也很有趣啊。

上一个拿主角银贝壳奖的是 范冰冰—《我不是潘金莲》

2020年那次拿影评人奖的是《乌海》,拍的是一部杀妻案,黄轩和杨子姗 演的。

对此,

我只是深深地惊讶于某些部门、官媒人员,平时的意识形态敏感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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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了。

前几年的没底线的电视剧黑货拉拉司机,把对方捏造成酒蒙子,家属贿赂法官。

现在更过火了,把死者污名化,栽赃对方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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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我在等六代机上舰,你在等什么?

老美:我在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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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自真实案件的电影、电视剧,
如果以改编的名义,修改原案件中的关键事实、事件因果,
算不算洗白?
是否已违法?

相对真实的三国志有多少人看?
虚构的演义故事传遍天下!
电视剧再改编一道,与历史的偏差又增大了多少?

历史可以声明戏说,真实案件如果不保真,
观众看了改编版影视,他们会信谁?

还记得《底线》吗?
里面那个货拉拉案的偏差有多大?
司机没说的话、没做的事,电视剧里全给你满上!
让他在剧中被判得无可争议、铁板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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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是过审上了院线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涉毒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涉毒是因为没有灵感,抵抗伤痛,经济困难等原因。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间谍,叛国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当间谍,叛国是因为被威胁,经济困难,被误导等原因。

那我也得支持杀人犯,强奸犯,拐卖人口等刑事犯罪的人拍的电影了呗,国家可不能不给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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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出了一个信号,杀老公能拍电影能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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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期待这部片上映。不上映只是又一个寻常乐子,上映了才是零的突破,以后上面再拿艺人失德说事也没人听了。

尤其本来下架失德艺人的作品就没有法律条文,只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范和平台自我审茶。把因为艺人连坐的老作品给我还回来!我看柜子的动画也没几个是真ruler,毕竟没有ruler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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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竹,杨景媛,曲婉婷,跃跃欲试,准备进军电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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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可以拍电影。

说明在我国,嫖过娼、吸过毒、偷税漏税甚至说错一两句话,这些罪过比杀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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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卖点:杀了一个男人。

多出的家暴什么都是额外的小设计,

让杀人犯来演,

什么规则、共识、法律,通通突破,

目的也就是这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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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四个实锤证据证明赵晓红是在撒谎,均出自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附于文末,想看者滑到文末即可。

证据一:死者弟弟和赵晓红妹妹均证实二人关系很好

如果是死者弟弟的单方面陈述,那有偏袒死者的可能,但赵晓红妹妹也是这样说的,说明二人关系较好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所谓长期家暴的情况。

证据二: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你见过几个长期家暴的男人主动承担家务的?

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恐怕家务也不是这样分配的了。

证据三:赵晓红的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到“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

试想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她在上诉理由中可能不提吗?这明显不合常理。

证据四: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完全是想伤人而非自卫

综合以上这四份证据,我认为她拍这部电影单纯是为了洗白、美化自己,以此来论证自己杀害丈夫的合理性。


**先给结论:**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三、赵晓红的团队在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简称“龙标”)的时候故意隐瞒、欺骗,审查机关亦有失职之过,没有将这个存在重大问题的影片剔除出来,照样颁证,现在国家电影局应该撤销该片公映许可证,亡羊补牢。

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见《刑法》第54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赵晓红于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从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三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该电影于2019年夏季开机,2021年8月杀青,绝大部分拍摄工作集中在2020-2021年间,毕竟此时赵晓红才出狱。

一般而言,仅作为演员参加拍摄,不直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这被看作是参与“劳动”,不直接和“出版”挂钩。因为,表演者在影片中所说台词系剧本所定,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因此单纯的表演行为不涉及"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行使。

但是,本案中赵晓红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其以主创身份参与影片创作,实质行使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

赵晓红在本片中并非仅以演员身份参演,而是实际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她在电影节上表示:“我拍摄的大部分场景,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我把这些经历传递了出来”。这说明她是以自身经历为素材参与影片创作,而非单纯执行导演指令的表演者。

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此为事发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新法)第60条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

她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属于典型的“重刑犯”。

《刑法》(1997年修订)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至于她声称“遭遇长期家暴”“系正当防卫”这些信息都没有证据佐证,如果真有这些情节,法院理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证据,也没有见到她因此被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二审裁定,即(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可以明确她确实存在造谣的情况,欺负死者不能开口说话。

我们可以看看真正被严重家暴后杀害丈夫的真实判罚,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所述属实,只会判的比5年更轻而不会更重,可见她并没有实话实说。

详见最高法发布的2023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年8月16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110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案发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谅解姚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姚某某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证人的证言,应当认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对姚某某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对被害人方某某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方某某逼迫其离婚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其杀人动机并非卑劣;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综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对姚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姚某某尚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姚某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第1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失德艺人的管控,明确提出"三个坚决不用":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可见赵晓红不能出演电影是有明确依据的。

三、赵晓红团队在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一)主创人员登记存在重大信息隐瞒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片送审须知》,制片方在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影片初审材料时,必须填写《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这是制片方在申请公映许可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如实申报义务。

本案的核心事实问题是赵晓红团队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是否如实填写了赵箫泓的曾用名"赵晓红"及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犯罪前科?

制片方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至少存在以下几种需要申报的信息:第一,主演的法定姓名(赵箫泓);第二,主演的曾用名(赵晓红);第三,主演的犯罪前科记录。

问题在于即便制片方填报了"赵箫泓"这一法定姓名,若不填报其曾用名"赵晓红"及犯罪前科,审查机关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发现其前科记录。在"赵晓红"与"赵箫泓"之间存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若制片方仅填报现用名,审查机关难以将该信息与新闻报道中作为原型人物的"赵晓红"建立关联。这种选择性申报,实质上构成了对审查机关信息获取能力的实质性阻碍。

若制片方故意隐瞒了赵晓红的曾用名或其犯罪前科中的任何一项,则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第二项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情形。

(二)影片内容与生效判决存在根本性矛盾

影片《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叙事包装为"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过失杀夫",主打母爱救赎、女性反家暴叙事。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本案的司法事实为:因夫妻琐事争执引发,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上水果刀拿在手中,当被害人追过来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二审法院明确认定"从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

影片叙事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三个层面的核心矛盾:一是家暴情节的有无(判决无认定 vs 影片有呈现);二是行为性质(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 vs 影片包装为反抗失手);三是主观状态(判决认定伤害故意明确 vs 影片暗示情急反抗)。这三层矛盾构成对生效司法判决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实质性偏离。

更为严重的是,影片在海外电影节放映并获奖后,有舆论将影片解读为"暗示中国司法不公、家暴受害者维权无路"。如果影片的叙事确实被观众理解为"司法不公",那么它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不仅是关于个案事实的偏差,还包含了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虚假暗示。影片通过虚构"长期家暴"这一关键情节,将赵晓红包装为"家暴受害者",暗示其因反抗家暴而被司法系统以故意伤害罪顶格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叙事构成了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隐性指责,其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

四、审查机关存在审查失职

(一)剧本(梗概)备案阶段:审查机关未识别重大风险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即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本案影片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亲身出演个人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影片内容直接关联司法案件的案情认定,应当被认定为"司法特殊题材"。按照上述规定,制片方在剧本(梗概)备案阶段,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的审读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片方提交的1000字梗概(“反抗家暴、失手杀夫”)通过了备案审查,审查机关未识别或未干预影片核心叙事与真实司法事实之间的差异。更为关键的是,本案是否属于"司法特殊题材"、制片方是否应当提交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审查机关在剧本备案阶段有责任作出判断。

影片最终呈现的叙事与生效判决之间存在明显偏离,这一事实本身至少表明:要么制片方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仅以梗概蒙混过关),要么审查机关在备案时未识别本案的特殊题材属性、未要求制片方补充协审意见,或者制片方虽提交了剧本但审查机关未发现其中叙事与生效判决的矛盾。无论哪种情形,均折射出剧本备案环节审查程序的疏漏。

(二)影片内容初审阶段:审查机关未审查关键材料

根据《电影片送审须知》,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主创人员登记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影片完成台本在内的多项材料。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做出说明。

关于特殊题材协审义务的履行情况。《电影片送审须知》第11条明确规定,“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在前述特殊题材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承担着一项明确的审查职责:识别影片是否涉及司法特殊题材,若涉及,则须审查制片方是否提供了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本案中,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是否识别到本案涉及"司法特殊题材",是否要求制片方补充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目前无从确认。若审查机关在影片内容明显涉及司法案件的情况下,未要求制片方提供协审意见,则其审查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疏漏。

关于主创人员登记表的审查义务。审查机关负有对制片方提交材料的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核对《主创人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至少应当将登记表信息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公开信息显示,赵晓红案件在陕西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判决文书属于公开信息,且该案在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媒体报道。若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应当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赵箫泓"与"赵晓红"之间的关联。若制片方瞒报了上述信息,则审查机关未能在初审阶段发现这一重大问题,亦属于审查失职的体现。

五、国家电影局应当依法撤销公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应当",而非"可以",意味着一旦认定存在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发证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必须撤销,除非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案显然不涉及此类例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2526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一种行政纠错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限制,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这一规则对赵晓红案至关重要。无论制片方的瞒报行为发生于何时——即便发生在数年之前——电影局均有权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不受两年或五年追诉时效的约束。原因在于:撤销许可是对违法行政许可本身的纠错,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许可的合法性是持续存在的审查事项,只要许可存在一天,其违法性就持续一天,撤销权就始终存在。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有义务纠正,不得因时间流逝而使违法许可"合法化"。

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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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名举报,想一起举报的可以抄作业。

一、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注意是服务号)。关注以后找右下角政民互动,选互联网+督察。

二、选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问题种类选其他 其他

三、

举报标题: 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严重违法违规、篡改司法事实、美化重罪的实名举报

举报正文:

本人实名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存在违法用人、骗批拍摄、篡改生效司法判决、美化故意杀人重罪、贬损司法权威、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问题,具体如下:

一、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2020-06-15出狱后仍处剥夺政治权利至2023-06-15期间,该片2019–2021拍摄,违法担任主演并公映,违反《刑法》第54条及广电部、司法部1988年禁令。

二、导演秦晓宇以纪录片名义骗进监狱、骗取审批,实际拍摄商业剧情片,恶意规避监管,涉嫌欺诈。

三、该片系统性篡改陕西高院生效裁定:将“家务琐事口角、主动持刀精准刺死丈夫、无任何家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虚构为“长期家暴、绝境反抗、悲情母亲”,篡改刑期15年为10年,洗白杀人犯、误导公众、挑战司法权威,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20、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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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为那些失德艺人感到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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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知道禁止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博取流量、不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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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接下来拍以下电影 本人出演

《给少女一个家》——吴亦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小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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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都吐槽过阴谋论。

但有些事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相信阴谋论有时候不是空穴来风。

那些虚无主义、岁月史书、刻意抹黑真实存在。

如某媒体曾张冠李戴过一个流传甚广的流言,“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被家暴。”

其实,这是美国的数据,被某媒体换成了中国,至今还有不少人在误传。

但这并非孤例,《监狱来的妈妈》的做法比这个流言更可恶更恐怖,味儿更冲。

片中的情节,导演号称根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可事实却与他的说法大相径庭。

电影的故事是这样的,赵箫泓是一个饱受丈夫家暴的的苦命女子,因不堪家暴自我防卫,防卫过当误杀家暴男,成了一个蒙冤入狱的女英雄,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

裁决书上是这样写的,被告人赵晓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当事人的招供、现场的证据、以及多名人证、翔实的物证,都证实并未有当事人一家之言的所谓家暴,反而证明他们夫妻平时关系很好,丈夫一直在做家务,妻子更多时间在休息。

当时是因家庭琐事,赵箫泓持水果刀故意杀害丈夫致死,才被判了刑。

该片却扭曲事实,立场先行,先射箭后画靶。

一个杀人犯竟然被当成大众榜样大肆宣传,明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洗白成过失杀人、防卫过当,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被篡改成反家暴。

施暴者居然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大家发现了事实,把事实讲了出来,却被导演扣了一顶网暴的帽子,他似乎在说“拒绝杀人羞耻”,荒谬绝伦。

踩着亲夫的骨灰踩出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影后的荣誉。

然后反手把丈夫污名化为家暴男,公然给受害者泼脏水,还拿到了龙标,怎么让人相信内部没有坏人。

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父亲被母亲杀害时,儿子才一岁。

导演秦晓宇不知使了什么迷魂汤,让受害者的母亲,主演的婆婆能答应出镜为赵箫泓洗白,也不知灌了什么迷药让孩子也变成洗地的工具。

如果一个母亲真的爱自己孩子,会让儿子本人出演吗?

这片的舆论已然闹大,当学校、朋友、周遭得知他是杀人犯的儿子,他的妈妈杀了他的爸爸,他的成长环境还会正常吗?

我们可以大胆猜测一下,她就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消费“妈妈”这个伟大的身份。

这也不是真心悔过的罪犯通过好好改造回归社会,这是表演悔过的罪犯指鹿为马、洗白自己、美化犯罪。

这更不是反家暴电影,不是“导演得知赵箫泓是家暴受害者”去访问赵箫泓才拍的电影,是在文艺汇演“看到箫泓表演出色”选中的赵箫泓才拍的电影。

简言之,《监狱来的妈妈》不是找了一个家暴受害者,而是找了一个会表演家暴受害者的犯人。

之后导演根据洋八股公式答题。

《监狱来的妈妈》的内容、宣传,在国外答记者问,在国内胡编乱造,都是有意为之的操作。

各种暗示司法不公、体制问题、社会麻木,将一个罪犯包装成中国底层女性突破困境的勇敢独立女性代表,中国女性被一个罪犯代表,恐怕没几个人愿意。

迎合国外和小众群体,最后该片获奖了。

但稍微盘一下就知道该片又是典型的套路,低级的路径依赖。

通过造谣树立一个典型、架构一个人设,西方依这个谣言为证据来指责、抹黑中国,国外拿奖,开始打拳。

本来这片最终的结局是悄无声息的上,成为炮灰的下,即便得了奖也溅不起水花。

但“得益于”某花的支持和某三联的无底线,让它被更多人知晓,此事的传播范围变广,一些脏事被暴露在阳光下。

从中也可知凡是带上女性、觉醒、勇气、家暴等一类的名头。

哪怕是颠倒黑白,都可以大加赞赏,甚至原谅,恶之花金牌认证。

“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这些虚头巴脑的名头都快成了免死金牌,只要打出这一牌,所有人都必须服从,不然就是歧视。

装模作样好像自己思想多优越,比普罗大众多高级,拽几句假大空的所谓主义就以为自己看透了世界本质,成为了意见领袖,简直又蠢又坏。

他们自以为是的标新立异是拿无知当个性,是非黑白应该在性别之前。

不是有了性别就可以使用另一套法律和道德体系,虽然当下例子较多,但不该成为主流。

如果他们真的问心无愧,新某社又何必删掉「《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一文,某花又何必删掉自己的转发博文。

既然义正言辞,为什么要炸词条、撤热搜、删问答,不是能过审就一定是对的,这些年过审的乱七八糟的片子还少吗?也不排除片方使用了某些手段骗了司法、审核与大众。

别的不说,该片在微博、豆瓣、小红书集体翻车。

可见多不得人心,可见这电影多罕见,这故事多罕见,这展现的力量多罕见。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男女问题了,而是大家一致认为该片该被抵制,相关人该被处理,过审是否有猫腻,必须查查其中的内鬼和背后的势力。

这种人都能堂而皇之的拍电影,那些劣迹艺人是不是都可以效仿?

《给少女一个家》——吴某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纯爱》——李易峰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

那法律的威严公正何在?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何在?道德价值观何在?

这片若能如期上映,中国电影已无未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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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支持上映啊,和澎湖海战一起。

很多问题只有政策以雷霆之势推出彻底转向才能解决。不然总会有人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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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出来之后拍一个

《来自监狱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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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山西大同案的当事人,能不能出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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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这一下闹钟领先全世界全人类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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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杀人犯出狱拍电影

然后得到了官方背书

电影观点是洗白作案动机讽刺判决结果

要我看这是好事啊

杀人犯跟现在的春风有什么区别吗?

你不会指望让我去帮忙吧?

要我说就应该学习铁案精神

直接砸钱洗成《铁影》

放在影史头榜永放光芒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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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人类底线,古往今来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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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去https://jbts.mct.gov.cn举报了。豆包帮我整理的流程和文书:进去以后选 电影 —— 举报理由 “其它”。然后:

逐项填写模板(直接照抄)

  1. 被举报者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第一出品方,填这个最标准)

  2. 被举报者所在省市
    上海市 - 上海市 - 静安区 (默认选上海即可)

  3. 被举报者具体地址
    可填:上海市静安区 (不知道精确地址,模糊填写即可,不影响受理)

  4. 被举报行为发生地
    全国 (影片全国定档上映,选全国 / 上海市)

  5. 被举报行为发生时间
    选:2026-05-30(定档上映日,违规上映行为发生时间)

  6. 电影名称
    监狱来的妈妈

  7. 上映时间
    选:2026-05-30(定档全国上映日期)

  8. 电影发行公司名称
    大象点映

  9. 电影制作公司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

  10. 电影票根
    (还没上映,没有票根,我把刑事裁定书图片也在这发了一次)

  11. 举报内容(直接完整复制)
    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多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核查、阻止上映:
    1、主演赵箫泓(赵晓红)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影片拍摄于 2019-2021 年,横跨服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依据《刑法》第 54 条、司法部与原广电部 1988 年禁令,服刑及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严禁从事商业演艺,该片主演参演商业院线电影,明确违法。
    2、篡改司法生效判决事实:法院明确该案无家暴、无正当防卫,系主动持刀行凶致死;影片及宣发虚构长期家暴、悲情母亲人设,洗白故意杀人暴力犯罪,冲击司法权威,误导社会价值观。
    3、片方涉嫌骗取审批:以公益帮教、纪录片名义申请监狱实景拍摄许可,实际拍摄商业院线电影,规避监管漏洞,违规取得公映许可。
    4、暴力重刑犯主演商业电影,严重违反劣迹艺人从业禁令,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诉求:**请求核查该片审批合规性,责令该片禁止上映、停止宣发,对出品方、违规审批环节追责。

最后再次附上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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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吐槽的六小龄童。人家说话含金量还在上升啊。

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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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彩礼订婚案,女方钢化膜没破,各方面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强奸,男方却被以强奸罪判了三年,刚出狱抖音账号又被封禁。而另一边,亲手杀死丈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十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女人,不但能拍电影,还能拿奖。作为一个现代人,猛然间体会到了春秋时人眼见“礼崩乐坏”是何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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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放我这行,几千公里外其他省的同行整烂活出了事故,我们这通报学习反思排查是最起码的,直接停工整顿也不是没有过。

面对突破行业底线甚至社会底线的事情,那就是应该人人表态,人人过关。

所以如果影视行业的知名从业者面对这事连出来口头批评两句都不愿意干的,那大伙直接默认就是一丘之貉拉进自己黑名单没毛病吧?

连底线都没有的,就不要讨论其作品咋样水平如何值不值得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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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因为什么?这人有后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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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要是能上,电影行业要不死绝了吧

目前我没看到业内人员有谁站出来抵制这玩意儿

只能说这圈子已经烂透了

现在也就动画片还能看看,真人电影真的可以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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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所以,只要不是艺人就可以了。

真他妈高明啊!!!!!!

这段话我反复看了几十遍,始终没想到可以突破点在这里,不怪我赚不到钱,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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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最“精彩绝伦“地方,就是让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家属来拍电影,这在国际电影上都是少见存在,因为这种杀父杀儿之仇情况,搞不好会有二次犯罪发生。真发生,恐怕不会有《来自监狱的儿子》

是多么丧心病狂才想出来真实杀人犯这种鬼点子。同类型就知道《辛德勒的名单》,都不敢采用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直接参演,都是过了很多年,事情真相都淡然了,才拍电影,哪怕杀人犯救过不少受害者,只有受害者和家属在片尾做了简单过场,其他都是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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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雍正王朝里九爷的演员杀过人

但那是真的误杀啊,也蹲了好几年,

这位从判决来看,根本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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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如出一辙,拍个电影试图混淆事实,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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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讨厌瓢虫,恶心,下作。

但是这样的电影都能上映?没有在立项阶段被毙?

那我支持黄海波和李易峰复出。

黄海波我觉得他演技真的好。

李易峰我想看动物世界2

另外这是豆瓣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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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小红书sis都一致觉得逆天的电影,我看是没有评价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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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不用去看“法条”“政策”“规定”本身,反过来应该看“法条”“政策”“规定”形成和嬗变的逻辑。

举个栗子,“非亲历不可知”那位是登上高位之后才能践行他的理论,还是因为提出“非亲历不可知”才能登上高位?

电影和司法好像没什么关系,其实问题是一样的。

这都是将来历史书上的内容,希望大家不要当局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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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查了一下

这部电影的背后制片和宣发

是臭名远扬的拳总

——姚晨

果然熟悉的味道直冲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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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犯罪记录封存”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步:一次次用“温水煮青蛙”试探大众底线,如果大众没造成舆论压力,那就持续加码,扩大范围。

第三步:夺得对法律的解释权,并最终获得立法权。

第一步,在2026年新治安法,他们已经成功了,电影不过是第二步,这次失败了,他们会一直尝试,直到成功。

看来中国法律,教育,文娱已经被渗透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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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老公跟我讨论过这个事件。

我的看法是,长期被家暴忍无可忍最后杀夫的群体的确存在,我在中学时代(十几年前)看到过相关的调查报告有很多案例的详细介绍。由于男女体力差距,家庭中女杀男只能是谋杀,而男杀女可以伪装成家暴过程中失手打死(实际上虐杀比谋杀更残忍),这两种一个触发虐待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另一个触发故意杀人罪,两者在量刑上出现明显的不公平。

但这个案例明显不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是知识分子,家暴的概率明显很低。

我想了想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做,家暴发生一次我就要报一次警,警察可以和稀泥,但必须给我老老实实留下报警记录。女方是知识分子,不可能没有这个意识。

(上面是适合普通人的常规手段,其实以我的暴脾气,我会用上更激烈的手段,哪怕你体力是我的两倍又怎样?枕边人随时随地的以命相搏你敢试试吗?我倒的水你敢喝吗?)

现在一没报警记录,二没伤痕(判决书里没说),那就是纯粹的捏造,这是纯粹的谋杀案,不是什么家暴反抗。

谁允许电影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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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有些人借助电影扭曲事实,诋毁受害者而美化加害者。

死人是不会说话的,所以也就不能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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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艺人只是失德,她这可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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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在去年就已经拍摄完成了,到了今年才终于有上映的可能。在知乎集帅们最讨厌的所谓女权平台小红书和豆瓣上,大多数用户也都在猛烈抨击这部电影。

哪怕平时有人热衷打拳,在这种过于冲击人类底线的事情上,大家都不能接受。

这部电影无论是否上映成功,一定会被抵制的。

在宣传上,这部电影的海报“妳最勇敢”的标语,明显是在打拳。这部电影很显然是真正的境外势力的颜色革命之作。整个制作团队,宣传团队,审查人员,都应该被调查。

多年来在背后阴暗地挑唆社会矛盾的那股势力,这一次玩了把大的,希望它们能翻车。让更多人看清其真面目。

普通人应该多举报,抵制,至少让它们搞颜色所花的钱多打水漂,多少也是一种遏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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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大同案,禁止直播;胖猫案,禁止外卖,反正都经得起那啥和那啥的检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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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举报简直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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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本伟冤啊,只是教唆粉丝骂人都被全网封杀,财路也断了😭这边杀人的都能跑出来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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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甭管这电影是不是政治任务,这种涉嫌违法拍摄/违法人员参演的逆天电影,能在院线上映,国产电影死绝就是活该,一点不值得同情。

国产电影里的异类,郭帆的流浪地球,饺子的哪吒,你会发现他俩都不是专业出身。专业出身的都一镜到底圈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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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是怎么过审的?

谁投的资?

谁制作的?

这才是有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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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再战↓,,,我就想问问龙标是哪出的?怎么过审的?有没有大手子指点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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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入狱期间拍摄电影,而且投资方背景复杂,还先出国拿奖回来

这一条线上全员恶人恶事……

把中国人当日本人整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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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有些人一直嘲讽伊朗被渗透得跟个筛子一样就感到抽象。

也不照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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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扭曲事实的电影上映,讲杀人犯美化成受害者,给死人扣上“家庭暴力”的帽子,不仅是嫌疑人没有悔改,试图极尽所能羞辱死者的表现,还是利用舆论对死者的第二次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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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光明的水票房,这电影什么成分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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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有高校,宣传文化娱乐,新闻媒体,司法,文科教育真的有系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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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


参考武汉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进京事件

2020年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2月21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如何能够进入北京?

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时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24日黄某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黄某英事件”发生原因

联合调查组认为,“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

——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举措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选择性执行,毫无大局观念,没有自觉把监狱防疫纳入国家防疫工作大局,无视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确规定,导致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没有贯彻落实。

——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1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14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公安分局对负责卡口管控的干警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干警工作懈怠,麻痹大意,对车辆和人员出入武汉核查不严。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到达湖北后,立即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接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深入武汉女子监狱和武汉市区有关卡点调查询问,收集资料,固化证据,查清了黄某英事件经过。

联合调查组认为,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北京方面,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导致黄某英顺利进京,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杰、政委李樾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志海作为当班领导,并负责处置岗工作,对工作不认真细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辅警王辉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是黄某英顺利进京的直接责任人。

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予以通报问责,对王志海予以免职,给予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予以诫勉,对王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及新怡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属地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决定由东城区委对崇文门外街道党工委予以通报问责,给予新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帆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在2月19日时仍然答复杨某某武汉人员可以进京,该答复口径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不一致,对此次事件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决定由市卫健委党委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建平诫勉,给予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钱海坤警告处分,责成北京市疾控中心加强整改

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四方责任”落实单位责任,导致黄某英顺利进入小区。决定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曝光,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由东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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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就差不多了,

当你逼着不能上称的事情非称不可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故事讲迎来高潮,并且走向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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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觉得有些人说意识形态斗争,纯属无稽之谈,觉得就是进步跟保守的打嘴炮。

然后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的发酵,越发觉得意识形态的红线正在一点点的被渗透,被破坏。

尤其是假借艺术创作之名,输出意识形态私货之实。

如果说眯眼雄狮那种,尚且可以说是动画创作者故意不知道角色塑造,那今天这种就是明晃晃的挑衅了。

说真的,拍电影翻案真是一项伟大的发明。

如果为当年的误杀喊冤,为什么不上诉,反而在判决后,服刑出狱要来演电影。

然后这个电影的剧本创作,投资,拍摄就非常顺利,甚至可以评奖上院线。

要知道中国电影,积压了多少没能上映的片,为什么这个就能一路顺利?

我想是值得深究的,你说背后没人推动,那会显得大家很呆。

另外,这个片子居然还得到了“恶之花”姚晨的推荐,那真是明牌的不能再明牌了。

最后,就这个片子以后,谁在说中国有电影审核,我概不同意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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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很多在台上的电影人,已经没有能力拍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了。

当他们没能力从主流观众身上赚钱的时候,他们选择反其道而行之,从背离主流叙事,背离主流价值观的小众群体身上赚钱。(这就跟网红/流量up虐粉洗粉的原理是一致的)

这就像什么呢?

这就像‘写正经文章写不过老前辈,于是去写成xx,后来发现写xx都写的太烂没人看,只得去写小众x癖’。

对,现在很多导演和演员就是在演小众x癖,圈烂钱。

因此,大银幕上这群魔乱舞的现状,并不难理解。

我们普通人,捂紧自己的口袋就行。

他们拍的下三滥玩意儿,该抵制的抵制,该无视的无视。

把现在这群xx饿死,可以为后来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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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政治多玩,爱玩就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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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国内电影行业是一坨屎了吧?

以前大家伙说烂片,好歹拍出来能看,只是做的烂。

现在烂片,是宁愿不赚钱,也要恶心人。

以前商业失败是没能力,没水平,只会恰烂钱。

现在牛逼了,现在是没能力,没水平,连恰烂钱的能力都没有了。

春登好玩就好玩在,他以为自己是聪明人,实际上,唯一被当猴耍的就他一个。

就类似于啥呢?就类似于当年快手直播吃屎让后忘了开打赏。

如果你们能有幸能看见这篇文章,我建议你直接粘贴到本地记录下来。

国内影视文化行业,可以说是被春风摧毁的最厉害的行业。

早期,国营电影厂培育了一大批,在当时神仙打架的时候都数一数二的技术人员。

这批技术人员水平有多高呢?

这么说吧,现在春登做梦都想拿的奖项,当年这些奖项首先得给他们看了才有含金量。

日本动漫牛逼吧?当年日本动漫是抬头够不到我们的水平。

一个小学的制作水平(当年老实验小学,现在那些作品基本上外面看不见了)

手冢治虫,宫崎骏,当年和老中那批文娱作者比就是纯纯卡拉米。

你可能会觉得我吹牛逼,你找网页博物馆,让后找央广网,可能能找当年库存的作品。

或者去当地老学习翻翻看能不能找到那些作品就知道我说的是不是真的了。

实验作品,先锋作品,等等,老中的文化教育,审美,就是国际顶级的。

让后,蛋疼的来了。

一个老人画了一个圈,大家伙自己赚钱去吧!

当年国营电影厂这些人分成了三批:

第一批,刚入行几年的年轻人。

年轻人看到深圳发展起来了,立马跑过去干广告,那会画广告的,一个月收入大几万。

当年工程师工资也就几百,一个国营电影厂新人跑下去一个月就是一套房。

让后中国文娱向下传承的路就直接断档几十年。

第二批,行业中坚力量。

在第一批小年轻跑路之后,国营电影厂基层的活就没人干了。

这群有技术,有水平的行业中坚力量干啥去了呢?

跑欧美去了,90到00年这10年,一大批中坚往欧美跑。

那会文娱从业者有多赚钱都不敢想,就过去干几年编剧,能在北美买一套别墅。

现在硅谷华人程序员,有几个敢说自己牛逼到工作几年在好莱坞买别墅的?

别说几年工作在好莱坞这种地方买富人区别墅,在硅谷整一套的有几个?

第三批,行业老资历。

这批老资历在没新人入场,中坚跑路之后,老资历就是空架子了。

有一些直接气死了(物理意义上)有一些因为看不惯瞎说话被封杀了。

还有一些就是死皮赖脸的出去拿名声换钱。

你可能会说,不对啊,这群人都散出去了,为什么春登审美这么稀烂?

而且有些本来就是文娱产业世家出来的,水平怎么还这么差?

额,为什么会这样,阳光灿烂的日子有没有看过?

这是公开平台不能说的问题,或者说为什么这群人宦官子弟本质上是一群废物是历史遗留问题。

我可以骂这群人,但至于当年时代环境,这里我不可能细说。

不懂的,你就把他们当那种,脖子上挂个饼都可以饿死的就可以了。

话说回来,在我们知道为什么断代之后,以及后继无人的情况下。

我们重新走一条路,吧失去的找回来不就可以了?

不行的哥们,不行的。

为啥呢?

因为文娱这种东西啊,他涉及定性的问题。

政治敏感性知道吧?

怎么个敏感呢?

防x大于防x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这太谜语人了,问题是我也没办法啊。

我不可能指着谁谁说吧?

我可不想现在就全家跌的粉碎了。

黑冰里的G先生原型故事大家伙可以找找。

为什么G先生原型,在天道这个电视剧里就要当反派呢?

这就是定性的。

我们知道这个知识之后再往下说。

为什么这种片子可以上映,而过去能拍的,现在大家伙想看的不能看?

很简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你可以被欧美渗透成筛子。

但是你反制的手段必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你搞有的没的,甚至明牌卖一点国都是可以的。

但是,你想要公开玩什么xx回来了这种戏码是不行的。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位子高的文娱界春登可以那么跳的原因。

他知道什么能搞什么不能搞。

当年没落得个G先生下场是有代价的。

而这个代价就是老早几十年的文娱产业是一坨屎。

充满的奇异搞笑的幽默神经病。

他们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拧不清。

是他们太知道,太清楚的,所以不能知道,不能清楚。

就像我不能点名道姓的骂某个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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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一不小心杀了人,可是那些劣迹艺人可是失了德,众所周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当然是没法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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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在这一刻彻底崩塌,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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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刷到了姚晨的微博,发现很多为这事儿辩解的人逻辑没法自洽啊。

一边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判案结果,说导演说的才是事实,这就是被压迫、被家暴导致的防卫过当。

一边又相信法律,说广电能审核通过并播放的电影,演员肯定是没问题的。

到底哪个是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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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一般的事实再次证明

大多数劣迹艺人并不是被塔封杀

而是资本规避风险的选择

说白了就是你能不能演戏,取决于投资人答应不答应

观众算特么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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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里的客观证据:

**创口:胸骨上平胸骨角处,斜向右下刺入胸腔;

创角:上钝下锐,说明持刀姿势是刀刃朝下;

深度:穿透心包膜,直达主动脉根部,造成破裂;**

**
出血量:1米x2米超大血泊;**

**
工具:刃长仅 9.5cm 的普通水果刀,却能刺穿胸壁、心包,伤及主动脉。**

可以得出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专业正手持刀手势,下死手发力,精确瞄准心脏部位,一击毙命。

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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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结果可以得出客观结论,正手持刀,一刀毙命。

这可以解释为因长期受到家暴谋杀丈夫。但是这绝对和反抗家暴失手杀丈夫没有关系。这既不是反抗进行中的家暴,更不是失手。没有预谋,一个成年男性都做不到同样的事情,绝大多数人没有正手持匕首发力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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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等这个拍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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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本就没有这些,完全是部门规定,那么领导可以让你死,同样的也可以让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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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对曾经在知乎看到的一个回答越来越认同。

人一定要有能依靠的、关系牢固的小共同体。

不然死后被反攻倒算,都没有人来维护你的名誉。

大的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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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人投资人大多数应该还是男的,别以为男的就没有非正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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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主要是还是红黑营销

一个片子,看着走的就是宣传教育片/反家暴文艺片的路子,票房高不到哪里去。

然后宣发方直接捅马蜂窝。

就这样说吧,激女和incel男在人群中占比不高,但是最近几年互联网声音很大,很多宣发干脆把这两群人当猴耍,有事没事打一棍子试图引发社区战争增加讨论度完成自己的KPI。

堪比当年的爱国民族营销一上来先给友商扣汉奸帽子的套路。

能不能让这种营销手段死一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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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个电视剧诋陷吗?能不能也让货拉拉案司机本人也主演一部电影?不用像监狱妈妈这样颠倒黑白,只要能按事实拍就行。如果能,我肯定去电影院捧场,甚至愿意投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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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找追风大哥拍一部电影了

主题就跟这个一样 被诬陷后然后不断申诉终将邪恶诬告人送进监狱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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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本书《济公全传》,作者是清朝人

济公经常说的话是“寡妇失节,不如老妓从良”

当时很不以为然

现在来看,我确实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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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阵地,自己不守住,就会被敌人占领。问题是,对电影评审机构来说,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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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是……杀人犯演电影,还能上映,这也太自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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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好奇这电影怎么过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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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例说明司法和影视两个领域里面打拳的严重程度已经非你可想象,已经把杀男人当成了理想信念,已经不被世俗利益所影响了。不知道我国的“大男人”们什么时候能意识到自己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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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身就细思极恐,你想她都杀了丈夫了,居然还能去拍个这种电影,正常人都会有心理阴影了吧,可见她心里真是扭曲,我甚至觉得司法判决故意伤害还轻了,就该是故意杀人。

再看看原来是恶之花姚大嘴力推的,那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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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说明中国是全球女权主义,进步主义的大本营,中国与在欧洲和美国逐渐失去影响力的左翼文艺界合流并主动接纳了其思潮。在这个全球右转的时代,充分展现了大国担当,敢于接下欧美背叛的先锋主义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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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改编货拉拉案,虚构司机辱骂女乘客等情节,引发案件事实质疑,最高院指导和监制。

《漂白》改编三男一女连环杀人案,炒作肉联厂F4和杀人工具锅铲,引导观众娱乐惨剧。

《黑夜告白》改编拐卖儿童特大案件,人尽皆知的人贩子梅姨,被转换性别篡改成梅叔。

同时,数据女工也在岁月史书,逍遥法外的梅姨刚落网,就有女工编造只有男人梅叔。

没想到还在加速,推出《监狱来的妈妈》,恶之花姚晨鼎力宣传,洗白片在西方电影节上感动看哭观众,杀人凶手亲自主演荣获影后。

到底是谁在支持,谁在给这些内容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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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事件后,处理了一个副总,一个部门老总,以及下属各级负责人,把整个宣发、审查、制造和决策的一条线都给处理了。

这充分说明,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这种逆天宣传”不是余某一个打拳的结果,而是整个链条都觉得余某没问题。

所以,一部“歪曲事实、将没有任何家暴行为的丈夫硬说成家暴者,将一个故意伤害丈夫致死的真正残忍家暴者强行洗白,并堂而皇之地让其当主演的电影”能诞生、甚至以后如果能全国公映,其原因也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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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期待的是下列的电影,望影视圈的同仁加油创作:

逃离原生家庭》—–主演:梅姨

《女人需要被赋予机会》—-主演:吴亦凡、李易峰

《女性不能被定义》—-主演:郑爽

《一个独立女人的强大》—-主演:范冰冰、赵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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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在透露的信息来看,这种东西其实就是法制部门推出的法制宣传性质外包给别人拍的电影。

实际上想表达的内容其实是让老百姓知道犯法的代价和让犯人老老实实服刑回归生活。

其实就是个政治任务。

但可能是请了体制内二三代小仙女主导并且这个小仙女的真的被网络女权腌入味了,导致实际表达的效果就非常讽刺,荒诞到无以复加。

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

电影尺度再开放的国家再cult的电影导演都拍不出来这种玩意出来。

这一下子领先全人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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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这个导演秦晓宇,原来是一位“惯犯”啊!

从他遇到赵晓红的那一天开始,他应该就知道自己总算是找到救命稻草了。

这个导演,在 2019 年的时候,就拍过一部名为《囚徒》的由真实犯人在监狱中出演的电影!

因为《囚徒》没过审,没有公映许可证,无法上映,他才从全国海量的服刑人员名单中,“偶然”地找到了赵晓红。

服刑之前,赵晓红是一名文化学历不是很高的幼师。

在导演秦晓宇的引导之下,赵晓红很快就答应了自己出狱后可以“亲自主演”这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

现在想想,赵晓红没有理由不答应啊:

一方面,这样出狱后就有工作了,能不能获奖或有票房那都是附加的。

另一方面,可以凭借拍电影,给自己“正名”,毕竟监狱里的犯人,没几个人觉得自己是“罪有应得”。

换作任何一个人,这么想,都是合理的吧?赵晓红何乐而不为呢?

《囚徒》这个电影早在 2019 年就立项了,原剧本没通过审查,后来剧本经过修改后,电影局同意拍摄了,但拍出来后,还是无法过审。

所以,秦晓宇创作《监狱来的妈妈》的逻辑是继续深化"真实监狱+真实囚犯"的核心要素,然后适度修改不能过审的地方。

毕竟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部商业类型片,是由一桩杀人案里的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把自己曾经的经历“美化”后再演一遍的先例啊,好莱坞都不敢这么做。

所以,《监狱来的妈妈》怎么做,才能做到顺利过审呢?

秦晓宇再次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那就是紧扣女拳、家暴等热门话题,这样就好过审了。

很快,秦晓宇确定了《监狱来的妈妈》的创作模式:

  • 将延续《囚徒》在巴基斯坦监狱中实拍的经验,继续在监狱里实拍。

这不是我说的,这是秦晓宇的电影在参加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期间,面对西班牙媒体的提问,自己说的:

有国外记者提问:

监狱里面除了升国旗、唱国歌这些“军事化管理”内容,同时又有很自由的一部分,比如女生化妆、唱歌等等,这是真的吗?中国监狱的真实情形是这样吗?

导演秦晓宇的回答是:

在监狱里大家看到的所谓自由是因为充满了摄像头,通过现代化的监控措施可以完全实现的。

秦晓宇说,他为了拍这个电影,在监狱里待了4个多月进行采风。[1]

秦晓宇这是怎么做到呢?

是谁批准的呢?

原本电影行业外的人,都不知道这部电影。

即使它获得了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也没几个普通观众关心。

结果,姚晨出来支持《监狱来的妈妈》了,说它是一部好电影。

看到姚晨支持了,大家终于反应过来了:

恶之花终于还是没忍住,她现身了!

为了用女拳制造噱头,收割票房,他们都开始找曾经手刃丈夫的真实行凶者,来亲自演电影展现自己是当初的犯罪过程了。

这些人是有多丧心病狂啊?

你觉得他们真的关心女性吗?

别闹了,他们只关心国际大奖&有没有票房。

参考

  1. ^https://weibo.com/2281157913/QFJzHi9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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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问题一堆,但还是有建设性意义的。他能过审说明中国真的没有所谓的“电影审核”。之前那帮“带着镣铐跳舞”的导演要么是给自己不行找借口,要么就是真的思想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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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前天

我去给人社局送资料的路上,前面的电动车等红绿灯时自己摔倒了,一个50岁中年妇女被压在下面尝试着起不来身,一个五六岁的小姑娘努力爬了出来。

正天人交战之际,绿灯亮了,我一脚油门过去。

不是不愿意扶,是真不敢扶,要是个年轻小伙子我也就帮了!

兄弟们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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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董圣拍个电影:《给精神病人一个温暖的家》

附上

@李新野

的话:其氏为董,其志为民

写于中国上海,言论自由受中国宪法保护,引用的李新野的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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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AI做一下张大鹏张圣的传记电影,剧情就是女留将张大鹏诱骗进自己的房间打算谋财害命,结果被张圣识破,张圣将计就计将其迷晕,但是德国法律造成冤案,把张大鹏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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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杀了个男人罢了,复出有什么问题?我还以为是偷税甚至辱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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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就觉得所谓劣迹艺人禁入演艺圈的搞法很荒谬,准确说,情感上我支持,理智上我反对,至于为什么反对很简单,所谓劣迹由谁来定义?如果纯粹的瓦片放逐只要程序到位那也行吧,如果定成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那也行吧。

结果现在看来都不是。

这种明显争议极大的作品居然能通过审核,宣扬什么样的价值观都是其次,只能说司法机关不愧是你家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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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是不是还会有这些电影啊?

《恋人未满》——吴亦凡

《灵感迸发时》——宋冬野

《为爱走天涯》——劳荣枝

《带孩子出去走走》——梅姨

《我也想有个孩子》——郑爽

《把最好的都给我的母亲》——曲婉婷

这些才是符合国家公序良俗,能够培养我们的美好品德的好电影,是这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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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在这说用处不大。广电总局,中X部。倒不是对谁有仇,但是可以明确下规则。毕竟我们是基于规则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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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战神吴起杀妻证道领军,世人鄙夷之

今有赵晓红杀夫证道拍片,新华社撰文赞之

今人不如古人乎,曰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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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不干家务的人,行凶后在电影资方的鼓动下声称被家暴才行凶的,还拍成电影。
建议所有干过家务的人都擦亮眼睛好好看看,仔细想想——你如果支持它,那你的家务岂不是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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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要清洗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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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想复出了

直接说句真话得了,还在这试探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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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家暴而杀夫的人基本上都是些性格软弱委曲求全的人。

这帮人你要她配合演出,一遍一遍地回忆,我不敢说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九不愿意,更不会志得意满搞出一副老娘重生的样子上台领奖。

所以这部电影会找这么一个玩意出来演,就太正常了,因为真正的受害者根本就不是这个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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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有人该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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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都做不到的事情我们做到了,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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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在利用我们政治的不敏感性,在有序的杀害我们国家的电影市场!

在进攻我们的文化高地,解构我们的社会关系,进而进行颜色革命!

这种片如果也能上映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喂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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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个人到底为什么杀了她丈夫,又为什么可以当演员,她的“光荣事迹”是怎么被拍摄电影的人知道的?

搜索新闻,也没找到多少有用的信息,倒是看到一篇搜狐虚构的文章,时间、事迹完全对不上,不知道这篇文章的作者为什么要用这个赵晓红的主角名字写这么一个文章。

一男子跟妻子吵架后突然失踪,2012年辽宁3·12杀夫案始末_赵晓红_沈铭_邻居

更多的信息,就是死者张勃与老同学夫妇一起租住了一处单元套房,该老同学尚且在家的时候,赵晓红把张勃给一刀杀了。单单就这一点事实来说,就肯定不是防卫过当了,正常人家里有外人在,会先求助,而不是闷不吭把人一刀宰了,再指挥合租人打电话报警。这个赵晓红女士,是个狠人,与前面那篇八卦式文章里预谋杀夫又分尸的“赵晓红”也不遑多让。

而且,也搜索不到其他有关家暴的信息,反而是看到有人说她不做家务,因而夫妇吵架。

某百家号上看到,“刚入狱时,儿子才一岁”,但是看判决书对案发经过的描述,并没有这个孩子什么事儿,大概率是孩子生下来就丢给老人,夫妻俩在外租房上班根本不跟孩子一起。换言之,这个所谓的“妈妈”,没杀人的时候就不像一个好妈。

现在,死者无法发声了,孩子当时那么小什么也不知道,就由得这个女人一个人信口雌黄、信口开河了?

简直荒谬!

还能说什么,这个电影及这个电影的团队,赶紧出个名单,以后避嫌,通通拒绝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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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部隐入尘烟在扩大苦难叙事,不着边界,被下架但是没被封杀,这一部我看封杀不封杀,还是双标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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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大家都没提到。

这位犯罪分子在监狱里有表演经验。

而刚好,《监狱法》最近迎来首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介绍,审议稿拟作五个方面主要修改,当中包括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这一立法调整,直面监狱治理的现实需求。今年以来,多地监狱招录岗位向艺术类专业开放

监狱学领域学者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现代监狱制度的目标并不是单一惩罚,而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当有艺术类专业背景的民警参与到教育改造工作后,无论是组织罪犯排演一出音乐剧,还是指导他们制作一件玉雕,对于过往经历的反思以及品行的校正都会渗透其中。

我们是不是应该警惕

这些犯罪分子在监狱学艺术,从而成为文艺圈、娱乐圈的公众人物?

这本来是个不坏的政策,可别给玩坏了。

多地招录艺术生当狱警,这背后有何深意?

监狱系统内部有个说法,叫服刑两头难。

刚入监的时候最迷茫,不知道未来怎么办。快要释放的时候最焦虑,怕出去后活不下去。

艺术矫治正好在这两个阶段发挥缓冲作用。入监初期通过画画或者做手工让情绪稳定下来,临释前通过学一门手艺找回对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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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个笑话

多年后的派出所里,

警察问:“受害人就在你边上路过,无冤无仇的,你干嘛要杀人家?还一口气捅了几十刀!”

嫌疑人:“没办法,我想演电影,没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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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背书的电影,“含金量”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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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都能洗白的话,我就看看啥时候能洗白证监会掉录音的大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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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没必要跟这些拍电影的辩经,效果不大。

首先我们要知道,他们实际上只有两个出发点:

一是,像山上彻也的那个生物妈一样,信了某种东西,然后沉浸在代天牧民的弥赛亚情节当中不可自拔。越跟他从道理上辩经,他越觉得敌人越是反对我越说明我做对了。

二是,不断造热点造数据,忽悠投资人、忽悠院线。现在的拍电影不是只有票房一个来钱渠道,还包括依靠网络数据,忽悠多轮投资,左脚踩右脚上天。这些年这么题材,你就说,从网络数据上看,打拳到底是不是个热度大的题材?是,所以这些年看似打拳电影亏了很多钱,票房都填不了宣发成本,但从投资人得到的信息来看,这个题材就是热门题材,能拉到投资,所以实际上在制片方那还是有的赚。

所以,他们好几年都这么胡搞,是这两个目的相结合,又能川椒又能爆米,根本停不下来。

其次,这个电影本身为什么能一路绿灯,其实不能单看它本身,要从趋势上看,这些年一直有为了推行某个东西,故意炒红一类新闻/短视频/影视剧,然后顺理成章制度化,这样一个现象。

不难猜测,这部电影能开绿灯,除了西天有宗门想推广教化以外,还因为东土大唐这边,也真有判官想推动某种唐律,也就是“高种姓暴力去罪化”。

家暴只是大众最好接受的理由,一个切口而已。实际上就是换成路上撞人也一样,还记得那什么“感谢xx官,我已经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吗。

是先有这种企图,再有一路绿灯。

在这种局面下,我们网友能发挥的作用实在不大,目前还看不到有效打法,我能想到的就是反向审丑:

第一,他们压根不配当牧师,没有那个资格。就一群没文化/搞裙带的家伙,有什么底气教化大众,究竟谁比谁有资格啊。

第二,拍垃圾电影给大伙看,企图让大众接受他们小圈子的经文,论节目效果不如咬打火机,论其实质不过是“全体目光向我看齐嗷,我宣布个事儿”。天天被圈内捧着没点数,还真以为自己搞的什么绝世好活了,不如虎哥一根。

第三,左右脑互搏,搂着漂亮群演/投怀送抱向上爬,然后说自己要宣扬x权主义,真是扎不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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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出品人是汪涵

求求大家扩散,请大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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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项以下电影,

《给少女一个家》一 吴1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 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 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 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

《恋人未满》-Pg1、贾乃亮、李小璐

《我的博士人生》 - 翟博士

《我的人体艺术》 - 陈冠希

《真爱无敌》 - 宋喆,马蓉

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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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山西大同的那位参考下这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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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二审都没把案子翻过来的前罪犯,能自己出演电影复盘犯罪并将法院明正典刑判决的案子洗白。这个剧组的各方人马应该在剧本还没动笔开始写的时候就知道铁定过不了关的。可他们还是按部就班地拍摄完成了。

那法院是不是错判了?法院是不是公正的?法院所代表的国家、政府是不是公正的?这一系列的问题自然会在观影者的内心油然而生了。别问我为什么会知道,因为这一套在西方制作前苏联电影、戏剧、小说中都见识过的。其包藏的祸心双方都懂,“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啊?都是千年的狐狸还玩什么聊斋!”

这样的电影拍出来先送出国外评奖不奇怪,在国外如愿以偿地被评上奖也不奇怪。毕竟只要能投其所好,诺贝尔奖都能拿,这又算个啥。但这件事最细思极恐的是它竟然能拿到在国内公映的许可,这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凉的。

人家明晃晃的刀已经亮出来要捅我们了,大脑还在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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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全体成员的母亲用O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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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是一名杀丈夫的女人。杀的不是丈夫不行。不是女人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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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不太介意进过监狱的人拍电影。

但前提是出轨、逃税和吸毒的人可以继续拍电影和从事影视行业。

好歹可以看看宁财神了不是,虽然武林外传的核心是导演,但宁财神是真的有点东西。

黄海波也能继续了,现在生态位就雷佳音一个人顶着都审美疲劳了。

更别提小罗伯特唐尼了,吸过毒也可以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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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坏人又有资本,那就可以拍一部骑在所有人脸上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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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热度这么高,为什么争议这么大。

我认为这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之前大家谴责的明星人品不好、道德不好、有各种各样的做风问题,但是人家还是出作品、拍影视剧,能上映,说明过审了。

咱们村对于这类文化作品的审核我认为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这样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拍摄一部以自己为原型的犯罪类电影,是意图在洗白什么?

如果,我是说,如果

这样的电影过审了、上映了、甚至,还有给好评的?

那我大概率还是对咱们村的电影时长感到绝望了。

为什么

前面说了,这个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

有些朋友在抖机灵,说后面可能会看到某些劣迹封杀一人出的洗白影视剧,那不是没有可能

不让拍?不让上?那个谁谁谁不就拍了,凭什么这个不行了?

不过,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是有非常多的朋友,立场是一致,对这部电影的态度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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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好评价的,这个导演和主演早晚会因为分猪肉翻脸的。

未来会看这段历史,在一代人的印象中,不少词汇或者行业都会成为中性偏负面需要审慎接触或者直接打上负面标签。

比如“专家”,“文科女”,“公共知识分子”,“民权运动”,“广告营销”,“小作文控诉”,“电影从业者”,“动物保护”,“广受国际好评”,“微博大V”,“知心姐姐”,“法学院”,“作家协会”,“留学生”,“工匠精神”等等等等

我觉得这是好事,这是天大的好事。西方一直说中国民众缺少质疑的精神和挑战权威的勇气。现在有人自发站出来质疑和挑战输入的西方价值叙事逻辑,从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

这套叙事逻辑总会在一个叫做“我真的有一头牛”的转角撞墙,只谈主义都是绅士,一谈利益分配就成了土匪。他们之间没有坚固的信仰联系,潮水褪去的时候一定抢裤衩。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加速到让他们零和博弈,必须有人光屁股的阶段,让他们相互踩踏,相互出卖。

至于这部电影,资方,出品,宣发,都得拉出来,哪家院线上这种片子,就抵制这家院线,哪个购票平台卖这种片子,就拉黑这个平台。2026年了,这很难吗?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等机构联合出品,秦晓宇执导并联合苏竞元、唐晓白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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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什么时候回国拍一部

我监狱里的东北母亲

故事我都想好,因为xx都压迫,为了自己孩子不在这种环境成长,与志同道合的工人一起把子女送出国

实际出国子女不止有曲一人,同时还有许多工人的子女,只不过曲的母亲为了保护工人孩子,一人承担所有,并把自己女儿也推出来,承担全部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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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的极个别的动漫了!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试图洗白自己的极端分子的做法了!

小日子,一个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侵略国!也是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之一!德国是欧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小日子是亚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

德国,他们已经跪过了,他们已经认错了!

小日子,他们现在不仅不认错,还活生生站在被害者面前,精神上侮辱他们

我不是说,跪了、认错了,就够了,就可以让他们免除自己的以前犯下的罪恶!滔天的罪行,怎么能这样就轻飘飘一句话,就没了的呢

但是,如果,连认错不要,还大放厥词,一点脸面都不要,一点人做的事情都不做,而且还强行洗白自己的,那能可以?

前面说这么多,想表达什么?想表达就是,他们是如何洗白,如何诡异性叙事的!

看过极端热血动漫的知道,特别是一些小日子的,他们对于里面的反派,都会给他们安排一个非常悲惨的人生,重点突出他们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有“正当理由”的

要明白的是,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一件非常极端、非常恶劣、十恶不赦的罪行

那小日子的个别作者,突然刻画这些侵略者有着悲惨的人生,有着做这些事情的“正当理由”,他们到底要想表达什么?

有一个非常直观、直接的内容: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重点关注了这些悲惨的过去!他们就会觉得,这样十恶不赦的人,其实也是能被原谅的,其实他们也是有苦衷的,其实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他们是没有错的!

这样,那些无辜死去的人,他们怎么办?在这样的漫画里面的,这些人已经没有办法开口诉说自己的悲惨人生了,没有办法诉说自己被屠戮的一家人了!因为他们已经肉体上被消灭了!

就是这么离谱!

那么,扩大来看!

有个更混账、十恶不赦的逻辑就出来了,图穷匕见了:小日子他们的所作所为,是理所应当的,是因为他们有着悲惨的人生,他们应当对外侵略,他们侵略你们,是因为你们太强大了,资产太丰富了,他们需要抢夺你的资源,来让自己活着!因为,在侵略你、并获得资源之前,他们生活得太辛苦、太悲惨了!所以,你们应当受着

最后,他们之所以会投降,只是因为他们吃了两个蛋蛋,否则,他们还会战斗到最后的一分一秒!最后的一兵一卒!——可笑!

他们之所以会投降,是因为,我们牺牲了几千万同胞的生命换来的!是因为,我们那十几年、毫无希望的至暗时刻以来,从未放弃过反抗的先辈们!是因为,我们还知道你们是侵略者!

所以,当第三方对一件事情,对一个事件,不能相对正常去对待的情况下。

所有的目的就参照小日子的做法和想法来处理

@知乎直答

诡异性叙事,这个名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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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情你搞不明白,肯定有战争迷雾挡住了。现在钱和权都是越来越少,坐等吃瓜就行了。现在是你吃一口我就要没得吃的年代,全民吃鸡的刺激战场。就跟武汉大学的事情一样,有人赚肯定有人要破产,破产的肯定要拼命的,不拼命真的会死的,现在不是以前一年十几点的增长了,只剩点零头了。这就是利益相关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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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长大的爱人》主演吴*凡

《岛上的童话世界》主演爱泼斯坦

《避无可避》主演范*冰等一众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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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这部电影如若上映,此后不在电影院观看任何女性相关任何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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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就好了。

现在这些导演没题材了吗?这个人是无辜的吗?不都有判决已经服刑完了吗?导演想干嘛?想给大众传达什么信息?

这种电影都能出来还能过审?

只能说明我国的文艺工作者三观已经严重脱离群众。

只能说明国家电影局内部也出现问题了。

难道又是武汉大学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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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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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为: 很难不支持!

我一定会在上映后花钱去看,并给个五星好评。

好看,爱看。

我还强烈建议把大同订婚强奸案、重庆胖猫案以及所有的高彩礼跑路全部拍成电影,电视剧,短剧,然后24小时不间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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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小学的时候,学校组织看过一部电影,叫《少年犯》,里面的主演都是在押犯人。所以当看到网上热议《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时候,作为非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我有点疑惑,究竟赵箫泓(赵晓红)能不能拍电影,就问了一下豆包。

我的问题:“最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起激烈讨论,请问我国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且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拍摄电影?”

豆包的回答

直接说结论:有明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及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内,不得制作、发行音像制品(含拍电影);商业主演更不允许。《监狱来的妈妈》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的拍摄期(2019—2021)正好横跨服刑+剥权期,涉嫌违法

下面分法条、时间线、争议三点讲清楚。

一、核心法律依据(非常明确)

1. 《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

明确要求被剥权者在执行期间不得

(四)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电影属于典型音像制品/影视作品,拍摄主演属于“制作音像制品”,直接在禁止清单里。

3. 服刑期(监狱内)额外禁止

《监狱法》+监管细则:在押服刑人员严禁参与商业影视拍摄;仅可参加非商业、教育改造类、狱内组织的活动(如普法短片),且绝对不能当主演、不能对外商业发行、不能获利

二、《监狱来的妈妈》时间线(硬冲突)

  • 主演:赵箫泓(原名赵晓红)
  • 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009年杀夫)
  • 判决:有期徒刑15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主刑:2009.6.15 — 2020.6.15(服刑11年,减刑)
  • 剥权期:2020.6.15 — 2023.6.15(出狱后才开始算)
  • 电影拍摄:2019夏(狱中开机)— 2021.8(杀青)

结论

  • 2019—2020.6:在押服刑期 → 严禁商业拍摄
  • 2020.6—2021.8:剥夺政治权利期 → 严禁制作音像制品/主演

全程违法,不存在“合法获批”的空间(行政批文不能豁免刑罚)。

三、争议焦点(为什么全网炸)

  1. 法律红线:剥权期主演商业电影,直接违反刑法与公安部规定
  2. 事实篡改:判决书是“琐事争执、一刀致命”,无任何家暴认定;电影硬改成“长期家暴、悲情反抗”,洗白重罪、误导公众
  3. 程序造假:导演承认先以“纪录片”名义进监狱,实际拍商业剧情片规避审查、欺骗狱方
  4. 价值观崩坏杀人犯当主角、拿国际奖项、成“励志偶像”,受害者家属未获尊重,司法权威被践踏

四、一句话总结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故意伤害致死+剥夺政治权利者,在服刑及剥权期内拍摄/主演商业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主演全程处于禁拍期,涉嫌违法,且篡改司法事实、程序违规,引发强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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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来的妈妈》告诉了我们当年黄海波文章吴秀波等人出的那点事真就不够塞牙缝的;再者,杀人犯都能拍电影还拿奖…那吴签,宁财神等人…我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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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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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我可不会去看的。

话说怎么过审的?就挺离谱的,不管怎样,那也是犯罪分子啊。而且拍了电影不也成公众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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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期待上映的,实现零的突破,大家以后都去看杀人犯演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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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以目前的舆论,还能上映吗?

现在只能说是标志性信号

真能的话,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事情性质彻底改变了。

负责审核的,如果没有,因为这次失职甚至是渎职而受到处罚,准确的来说是公开的处罚,给予大众一个标志性的信号。

如果没有这样的话,那么表面没变,实际上也是变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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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审核的电影局、监狱的部门都应该被举报投诉,国安、纪委监察。都应该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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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评价赵,但是秦导犯罪实锤了,你们光顾着举报没人想起来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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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者是官方钦点的,后者官方还没钦点过。

潜规则是潜规则,只要没摆上台面,就有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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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网友称该电影上映就将支持各种劣迹艺人复出,我想说这个想法要不得,大错特错,一瞬都不该有。

勿复南明旧事!!!这个教训应该痛彻心扉,深入骨髓,刻进DNA的。广大同胞们无论何时何地,除非是绝境中要跟人拼命,不然在一个持续动态的事件里,脑袋一热理智下线,自虐式破罐子破摔是最要不得的。

明末时阶级压榨严不严重?百姓被压迫、文人不得志、士卒遭不公的现象多不多?多少人就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觉得就算让蛮夷入主中原也无所谓了,反正只要对上层造成伤害就行了,结果呢?江山沦丧,尽遭屠戮,贱为奴隶,卑如猪狗,遗毒几百年不能消,直至今天,哪个民族面对漢族不自带点优越感的?(这是民族政策的果,但该政策的因呢?)

活着才有输出,抗争才能胜利,破罐子破摔比甘地更垃圾,人家好歹还是抵抗的。今天因为反动女权电影上映了,就扩大化为所有劣迹艺人复出点赞,明天这群垃圾就真敢上桌继续拉屎,最终亲者痛仇者快。

文明社会和天下为公是反人性的,就像要求屋子里干净整洁一样,屋宇干净需要持续打扫,社会昌明需要同胞们对所有不公现象持续斗争,即使失败,再斗争,再失败也斗争,永不放弃直到胜利,这才是人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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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失德或劣迹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不是一种歧视,而是一项处罚。

而刑事犯如果没有在法官判决书上加“永久禁入演艺圈”的条款,那么对他的处罚在刑满释放那一刻就执行完毕了,还对他禁入就属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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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怎么不给亦凡鸽鸽也拍个电影,包有粉丝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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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有信仰的人,从自身信仰的角度来讲一些个人观点。

先直接抛观点:

圣经并不反对悔改者被恢复,但强烈反对“以罪为荣”或“以罪获利”的结构性诱惑。

这件事真正的冲突点,其实不只是“一个人能不能复出”,而是一个更深的问题:社会到底用什么标准来决定“可见性”和“公共影响力”。

先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刑满释放,意味着法律层面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从法治逻辑上讲,人已经恢复基本公民权利,这是现代司法体系“可改造性”的核心原则之一。否则刑罚就变成永久剥夺,而不是有限惩罚。

但问题在这里并没有结束。因为演艺圈不是普通职业,它是公共叙事机器。一个演员不是“私人身份”,而是会持续影响公众情绪、价值判断、模仿行为的符号载体。所以社会才会对“失德艺人”设置更严格的行业门槛

这里就出现张力了:
法律处理的是“是否已经偿还刑罚”,行业规则处理的是“是否仍具公共信任”。两者不在同一个坐标系。

如果用圣经的语言来看,这件事的核心不在“有没有坐过牢”,而在“人是否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

圣经从来没有把“犯过罪的人”永久排除在救赎之外,但也从来没有把“已经被赦免”简单等同于“可以重新承担公共权柄”。

保罗在提到教会领袖时说得很直接:不可是“初信的”,免得骄傲跌倒。意思是,有些位置需要时间来验证生命是否真的改变,而不是单纯看身份是否“已经结束刑期”。

所以真正的问题变成三层:

第一层是法律层:是否已经服刑完毕,是否恢复权利。这一层如果程序合法,就不能随意再做二次惩罚。
第二层是行业层:这个职业是否允许“高风险人物”进入公共叙事空间。影视行业本质上在塑造价值观,这里谈的是“信任成本”,不是刑罚。
第三层是道德层:一个被公众高度关注的作品,如果涉及真实暴力与罪行改编,是否诚实呈现事实,是否存在误导性叙事。这一层最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它触及“真理与叙事权”。

你提到的“为什么劣迹艺人禁入,但刑满释放人员还能主演电影”,表面是双标,实质是两套标准在冲突:
一个标准是“行业风险控制”,另一个是“司法恢复原则”。冲突本身不一定说明谁对谁错,但说明规则没有被统一解释。

圣经更锋利的一点在这里:它不会只问“能不能”,还会问“是否有益处、是否绊倒人”。

如果一个人曾经犯下严重暴力罪行,而他的影像再次进入公共空间,社会必须面对一个现实问题:这到底是在见证悔改与重生,还是在消费罪恶与痛苦?

这两种可能性在道德上完全不同。

前者类似于“浪子回头”的见证,本质是谦卑、认罪、承担后果;
后者则更接近“把伤口变成舞台”,让罪行变成叙事资本。

最后需要说一句不太好听但必须说的话:社会争议之所以爆发,往往不是因为规则不够多,而是因为人们开始怀疑——这些规则到底是在维护公义,还是在选择性使用。

如果失德艺人被永久封禁是为了维护公共价值一致性,那么任何例外都需要极强的解释;否则规则就会从“秩序”变成“情绪化筛选”。

而从圣经角度更根本的一点是:
人可以被赦免,但公共信任不会自动恢复;
悔改可以真实发生,但见证必须经过时间检验。

否则我们很容易进入一种更危险的状态:既不承认罪的严重性,也不尊重悔改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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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没有什么偏见,只是觉得获得国外大奖的作品或许会存在水土不服,需要专业人士鉴定。

建议安排办理此案的公检法包场鉴赏下,作为局外人没人比他们更懂这部电影,如果当地的文旅部门、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公众号能发篇鉴赏后的推介软文,我也不会吝惜这张电影票捧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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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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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最可怕的事情是,导演和演员本人,都知道死者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家暴行为。只是在他们眼里,对女性不做家务有不满,让争吵发生,在冲突里不是一味的忍受女性的负面情绪和肢体施压,就已经算家暴了。尽管这经不起推敲,比如这种看法其实建立在同一件事只能女性单方面不满男性没有资格有期望。及否认冲突中对情绪的同态回应,应该建立在使用同一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做家务的人对不做家务伴侣的抱怨情绪,给予否定评价,等于否定做家务这个选择的中性属性,有视家务为惩罚的倾向,那么当被批评的对象是男性时,则女性做家务实际上是被视为不正当的)因此尽管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判断,冲突中死者没有明显的过错和对凶手造成伤害,但是在导演和演员的心理,他们觉得死者仅仅是嫌弃和偶有抱怨就已经足以和虐待相提并论了。不提及具体案情,作为冠以家暴进行叙事,并非心虚的表现,只是方便观众理解女主角的想法而已。

我再强调一遍根据判决书来看,死者做的最过分的事情可能也就只是因为妻子不做家务发脾气引发争吵,大部分时候起码是没有全力动手的,甚至不一定真的产生过肢体冲突。胸部动脉被肋骨保护,加上反手握刀意味着动手的时候,受害者被伤害前不具备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条件,且凶手用力极大决心极强。至少在凶手拿到刀后,就不存在肢体冲突了。甚至是谁在遭受胁迫,都有待商榷。而且从现场目击者的证言来看,死者可能才是夫妻双方弱势的一方。因为除了致命伤以外,死者身上其实还有很多其它刀伤,且被追赶至客厅。

我想到前段时间(其实是去年),小红书有股风潮,强调宁见法官不见法医。这句话放到现在颇为讽刺,因为比起那些真假参半的家暴和疑似防卫过当的案子。这个事情是实打实的,一个软弱男人因为懦弱助长了妻子的暴力情绪使得自身受到伤害一步步升级,其过往的不满情绪被当成家暴的典型。这样的案子摆出来,拍出来,说真的但凡正常一点的人,还会觉得对女人动武是多么不可忍受的事情么?好像只要不这么做,你一定会让女人变得比自己更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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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说罪犯的后代不能从政,因为他们会为罪犯翻案。

这一波就比较厉害了,有点靖国神社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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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一般入土之后都要再踏实夯土。电影行业也不例外。

我看再出什么闹海3、月球4也都别去看了,

它从你们身上赚了钱,又继续拿来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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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暴力犯罪无责任化,是恐怖组织的一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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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过于恐怖,我甚至不愿意说这部电影的全名,妻子杀丈夫、丈夫杀妻子这种案件只能说是新闻还谈不上恐怖,但一个犯人杀人不说还颠倒是非实在过于令人作呕,而受害者母亲和儿子在其中扮演也十分令人不适,这部电影称得上罔顾人伦了。

这部电影上映无疑是对家庭伦理的一次严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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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想说她儿子不能原谅母亲,虽然是杀父之人但也是他母亲,但这部电影儿子、母亲参与抹黑他父亲显然是伦理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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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现在的电影市场,拍电影靠票房赚钱甚至是回本都有很大风险,不如配合NGO搞搞意识形态,更容易获奖不谈,只要上映了就稳赚不赔,失败了也有人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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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杀妻案能被拍成电影,让男主洗白自己,我才觉得是真的男女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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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用家暴洗白杀人

我想说,有没有家暴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杀人犯就是杀人犯!只有正当防卫才有反杀的理由,家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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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普通人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广电总局目前的要求还没有覆盖这种情况:

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如果有问题了,后面再改!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改革就是这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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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指责司法尺度不一,其实轮到非法律工作人员适用规则时,更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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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标归国家电影局。将带有“龙标”的最终母版提交给国家电影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才会正式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国家电影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而是中宣部对外加挂的一块牌子,代表其行使电影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2021年广电总局劣迹艺人“三不用”:将限制范围明确为三类人,这是目前判断的核心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者:如发表危害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的言论等。违反法律法规者:包括吸毒、嫖娼、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者:如出轨、家暴、学术造假等严重失德行为。

5.广电总局的上级归属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6.在国家层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及国家电影局)**是导演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

7.综上所述:

演员问题:a.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b.导演聘用问题。c.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归口公检法,都有一定管理职能。

导演问题:聘用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

电影问题:龙标管理出现问题。归口: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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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片可讨论的点挺多的。

我第一个感觉很不舒服的点不是什么杀人犯演自己,或者服刑人员可以出现在大荧幕等等,而是在制作方的宣传。

你宣传的是真实改编,除了杀人犯主演这个点之外,另一条宣传主线是反家暴,但我认真看完了判决书,这和宣传的出入很大,甚至完全相悖。

根据判决书描述,当时他们夫妻住的是三室一厅中的一个房间,另外一个房间还有人住,案发时另一个房间的人率先报的警,这种居住格局,如果平时家暴,不太可能没有迹象,但是证词都说没有,还说关系还可以。

杀人现场的矛盾点,根据判决书,是支床,判决书的这个描述过程,我怎么感觉平时是女的家暴男的呢?(以下会贴判决书原文)

还有,这个案件当时住在另外房间的人应该是还在世的,都能到监狱让犯人本人拍电影了,去采访采访当时的证人应该不算难,但是很遗憾,制作方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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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垃圾导演和垃圾演员,这个世界癫了吗,请一个杀人犯演自己,还演一个跟判决书相反的方向。垃圾!垃圾!垃圾![发怒][发怒][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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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用电影洗白自己的嫌疑很大。

凶手在现实中用水果刀杀夫,无被家暴情节,无正当防卫情节。在电影里改为钝器硬物失手砸死,有家暴,是正当防卫。

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书(陕西高院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赵箫泓(本名赵晓红)现实中是用水果刀杀夫。

2009年4月15日 22时许

起因:夫妻因支床琐事争吵、厮打

​工具:水果刀

​行为:

争执后她退到客厅,主动拿起桌上水果刀,​持刀捅刺丈夫胸部一刀,斜向右下刺入胸腔,刺破主动脉,当场死亡。这一刀下手非常狠,没有试探划伤,第一刀奔着致命去的。

凶手杀人时有一名男性合租室友在场,全程目击客厅杀人。所以不存在凶手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形。

​法院认定: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无任何家暴证据(无报警、无验伤、无证人)

​非正当防卫、非防卫过当、非失手

​有自首情节,但仍判 15年(顶格)

​服刑:两次减刑,实际服刑约11年,2020年出狱。

在电影里改为: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当晚丈夫再次醉酒施暴、死死掐住她脖子欲置她于死地,她在极度濒死的恐慌下,随手拿起家中的钝器硬物猛烈反击击打头部,属于激情反抗失手致死。

————

我很奇怪,被杀的丈夫没有家属吗?眼睁睁看着电影抹黑自己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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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挺好,反正现实已经这样了,不如来得更加猛烈一些吧。人家死者的亲妈和亲儿子都认同了,咱在这儿抱怨个什么呢?

反正对我是有利的,我家里人再要逼婚,我就可以让他们看看这部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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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放在这

如果这个片能上映,那我将永远不看中国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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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是山西大同案的另一种可能。

补充更新:

杀人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能拍电影?哦,这是另一种孙小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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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很多人意识到了这部电影有问题,但很少有人能说清关键

问题的源头在于,当前女性主义从根本上,使用的是另一套道德和法律体系

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强调家暴内容不真实,影片存在篡改但并没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有一个非常直观的证据,就是去年上映的电影《坠落的审判》

同样是女性主义电影,同样是法律题材,同样受西方思潮影响,在欧美电影节拿奖

你甚至可以把监狱来的妈妈,视为坠落审判的中国版。

欧美版的表达更为直接,所以理解堕落审判这个欧美原版,你就能更本质的理解她们想表达什么

堕落审判表达的什么呢?法律的局限性,对女性的不公

设想一个场景,

一位女性报警强奸,然后警察一翻监控,发现电梯上男方确实有强拉女方的记录

所以这是不是强奸?

很多人显然会认为是,因为虽然没有镜头直接拍摄到了强奸过程,但事后电梯上的记录,足以证明双方意见不一致

所以这毫无疑问是强奸,谁不同意,觉得必须要直接证据,谁就是没有人性,是为强奸犯开脱。

那么反过来,今天男方家属报警,

只有夫妻双方的居所里,男方身亡,且血液痕迹,前后争吵记录都指向女方,那么女方是凶手吗?

按理说也是,对不对

男检察官拿出了血液痕迹,拿出了双方争吵记录,表示事实已经如此确凿,没有辩论必要了

这个认知大错特错,女检察官表示

你这是带着预设眼镜看女方,有血迹就证明是杀人凶手吗?有争吵记录就证明是女方动手吗?

难道就不能是男方自杀吗?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只有直接证据证明女方是凶手,她才是凶手,否则什么血迹,什么争吵记录,都是你们带着有色眼镜在预设女性犯罪。

简单来说,

如果被指控的是女方,那就按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哪怕你有再多证据,没有直接证据也不行,这是哪怕小学生也明白的道理

那如果是女方指控男方呢?那就得按疑罪从有。

因为女性是弱者,往往无法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公平的法律,就得考虑这一点。

此时你如果提出必须要按证据来,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那就是对女性的歧视,是无法理解现代文明,是无知的法盲。

理解这个,你才能彻底理解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是往反抗者,英雄的反向去的

大众觉得离谱,是因为法律和证据没有证明家暴行为,所以不存在家暴,是故意杀害罪

但女性主义视角下,女方认为有家暴行为,所以是反抗

一边是证据,一边是女性,应该遵循哪个呢?

在女性主义和许多进步主义者看来——应该遵循女方意志

女方认为存在家暴,那就是存在,

法律和证据检测不到,那是法律不够进步,取证手段不够先进,理解吗

所以你们科普一万遍法律和证据都是没用的,因为对方压根就不是用的这个标准

女性说有就是有,你查出来没有,那是你的调查手段不够先进,法律体系不够进步,不够尊重女性。

这个思路不但符合政治正确,还命中了欧美宣传需求,甚至契合许多进步主义体面人的精神需求

你看,你们所有人都按照证据认为她有罪,

而我却能意识到,是时代的局限,是法律体系的落后,压迫了对方

这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会让许多人产生一种白骑士的自我认知

大众是愚昧的村民在狩猎女巫,自己是洞悉一切的白骑士

所以这类电影为什么拿奖,为什么女性主义思潮在大学校园横扫各方,你们明白了吧

她背靠身份政治,所以能吸引到许多女性认可,

她符合谁弱谁有理的口号,所以能吸引到进步主义赞同

她还提供了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场景,许多年轻人无法抗拒

这是一套非常成功的后现代思潮

她并不是简单的颠倒黑白,而是重新定义了黑白

在这种思潮面前,还谈证据,就有点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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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识: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发表著作

且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是根据出狱时间计算

所以你是说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演没版号的电影,且还获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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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别再说什么艺人失德了,再失德失得过杀人入刑留案底吗?原来杀人是不用偿命的,是可以拍电影当大明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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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的诞生过程和主演赵女士曾经的犯罪事实,二者结合在一起看,才是这件事情最匪夷所思的地方。

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真是一个“奇迹”。

这事情的自我矛盾点,并非在于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主演电影。

大家真正愤怒并引发巨大争议的核心点是:

为什么一个人,坐牢10年放出来后可以拍一部电影,然后电影的剧情是讲自己曾经被家暴过(才导致杀人)。这不就是等同于“强行洗白”自己曾经的犯罪过程,从而讽刺了法院的判决吗?

也就是说,如果大家相信法律的公平裁决,这个电影的剧情就是扯淡,你找其他演员来演,可能还可以说是“艺术加工”,你直接找当事人来演,不就是洗白?

如果观众作为旁观者,相信这个电影的故事剧情,相信赵女士的所有经历都是真的。那说明赵女士就是被冤枉的,她应该是正当防卫。

这让法律颜面何存?


去年有一部电视剧叫《正当防卫》

我借用这部来探讨一下这个争议性事件。

《正当防卫》的剧情核心内容和此事件,有几分相似的地方。

剧中,张鲁一主演的段鸿山(检察官),和白敬亭主演的李沐风(刑满释放人员),在结尾处有一段很有思考价值的对话。

李沐风先是问段鸿山:

你不是法条、也不是法律(你只是一个检察官),你凭什么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正当防卫,说沉睡就沉睡,说重启就重启,依据是什么?

段鸿山回答:

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李沐风反问:

是社会的期望,还是你自己的期望?
你一个人,就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利益?

OK,我们先来解读这几句对话。

在中国,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其所掌握的证据和还原出来的真相,以及他要考虑一个案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综合起来后,就直接决定了,法官最终的量刑标准。

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一名检察官,确实就是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李沐风这第一句控诉,是无解的,因为即便是法律再完善,也最终还是需要有人来执行。

段鸿山没有直接回答第一个问题,但他的意思已经表明了,就是当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时,总要有一个人来决定你的命运啊!!

换做是其他检察官,可能你会被定为「故意杀人」而判的更重,也可能会被当成是「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

我给你定义为「防卫过当」,你被判了 4 年,在当年那种法治环境之下,可能就是最优解。

但段鸿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他说正当防卫沉睡或重启的依据是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这句话就很有意思,因为我们每一个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的人都知道,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深夜发生的昆山“反杀案”之前,「正当防卫」这个法条它就是沉睡的。

很多媒体人、司法人、律师等,都说昆山龙哥以一己之力重启了「正当防卫」:

  • 刘海龙让正当防卫这一法条进步了十年…
  • 刘海龙用死推进了中国法治化进步…
  • 刘海龙是中国司法史上死得最有价值的男人…

段鸿山不可能直接说:

李沐风,你就是另一个层面上的昆山龙哥,你明白吗?昆山龙哥已经死了,而你还活着,蛮好了,知足吧!

因为毕竟这是一部电视剧,不是法治纪录片。

在该剧中,李沐风作为一名高考 650 多分但没能读上正经大学,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当然明白了段鸿山要表达的意思。但他还是再多问了一句:

为什么要牺牲我?

段鸿山,作为剧中最公平、正义、对法治进步理解最透彻、最深远的检察官,也当然明白李沐风的最后一个问题,究竟在问什么。

所以最后,段鸿山说:

如果,把法律当成工具,那就寻求对我最实用和最有利的部分,然后就按照我的理解,捍卫法律。

如果,把法律当作信仰,那就去寻求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跳出我的功利目的,相信法律是通向正义的道路。

这两句话,彻底让李沐风无言以对了。

段鸿山究竟在说什么呢?

我给翻译翻译哈:

1、李沐风,以我段鸿山对法律的理解,当年我若从法律就是工具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对你最有利、最实用的那部分,那就是应该把你定性为「正当防卫」。
2、但我也从把法律作为信仰的更高角度去考虑了,如果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我却用「正当防卫」把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讲求的公正,它真的公正吗?法律的权威,它还存在吗?
3、所以说,法律它是工具,但也绝不仅仅只是工具,如果把法律只是当作一种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如果连我段鸿山这样正直、经得起历史和人民考验的司法人,都因为对你(作为一名成绩优秀的学生)的同情心作祟,而滥用权力,给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会在吗?你愿意接受这样的一个世界吗?
4、李沐风你就是活着的“昆山龙哥”,你推动了法治社会进步,你很伟大,懂吗?为什么要牺牲你,开玩笑呢,不牺牲你,江婷能最后无罪释放吗?不牺牲你,我段鸿山能无罪释放吗?有多少人,因为你的牺牲,获得了新生,你想过吗?

李沐风如果是一般人,他肯定不接受这种解释啊,他会想,你给谁洗脑呢?

但李沐风是一名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啊,他能听不懂这句话的含金量吗?

因为法律条文的缺失,或者沉睡,而对普通人造成的「量刑过重」,曾经在华夏大地上,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了,相对来说,这部电视剧里出现的李沐风,真的很幸运了。


下面回到这个事件。

赵女士是2010年3月1日被判的,此时昆山龙哥“被反杀案”还没有发生。

所以当年的案子,公安机关究竟是怎么办的,检察机关是怎么核查的,我们无从得知,我们只能看到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注意我说的是调查过程无从得知,公众只看到了判决结果)。

也就是说,如果说《正当防卫》这部剧是最高检为自己,或者说为中国司法系统,甚至可以说是为中国法治化推进速度如此之缓慢…而强行挽尊的一部剧。

那么《监狱来的妈妈》这个电影,就是直接打脸,甚至把中国司法系统的脸给打肿了的一部电影。

所以我开头的时候才说,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是一个“奇迹”。

这个五月,电影行业的奇迹蛮多,这部电影则算是奇迹中的奇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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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这个电影的幕后人员,有点意思。

导演:秦晓宇。

出生于内蒙,拍的不多,几乎都是冷门电影,纪录片。

出品人:汪涵。

这是资方代表,能当上出品人,通常要有《广播节目出品上岗证》,汪涵这是用自己的事业为这个电影背书。

监制:周强。

长期与管虎,贾樟柯等导演合作者。

制片人:吴飞跃

与导演秦晓宇多次合作,也是专攻冷门纪录片。

可以推断出,从这几个人的背景来看,攒的这部电影,并不是为了挣钱票房,走的是贾樟柯国外拿奖得声望那条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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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也可以扮演她母亲年轻时的角色,

出一部《东北来的妈妈》,

我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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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电影如果真的能上映,那将是压倒电影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以后电影两个字都将直接变成贬义词,就像OPPO最近宣传两个老公,手机品牌名直接变成骂人的话一样。

一个完全恶意歪曲事实,将一个正常的男人歪曲成长期家暴,反而把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有可能就是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美化成反抗家暴的英雄。

这种毫无底线,侮辱观众智商的电影都能上映的话,那就说明整个行业都在纵容这种行为。

那这个行业死掉的时候,也别出来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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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如果如期上映

本人将以对待京东态度对待中国电影

此回答仅作个人纪念,不代表任何建议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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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举报渠道:

1. 国家电影局:邮箱:gjdyjxxgk@163.com,电话:010-55604261;

2. 国家广电总局:邮箱:gdjmts@nrta.gov.cn,电话:010-86091111;

3. 中央网信办12377:邮箱:jubao@12377.cn,官网https://www.12377.cn,电话010-12377; 4. 全国12315平台:电话12315,官网https://www.12315.cn

5. 12345政务热线(兜底转办):电话12345。

举报内容

涉案人员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法定期间,依法不得从事电影相关演艺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经查,赵箫泓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主刑于2020年6月15日执行完毕,自该日起其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至2023年6月14日届满。在2020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赵箫泓属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涉案电影拍摄、制作行为发生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已涉嫌违法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影片编码:001106112023,公映证号:537)由赵箫泓本人担任主演,该片导演秦晓宇公开称影片2021年仍处于拍摄阶段,该时间段完全落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电影演艺、出镜拍摄、影片公开发行传播属于行使出版、演艺相关权利范畴,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依法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第一出品单位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制片、发行方,明知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仍邀请其担任主演并立项、拍摄、报审、发行影片,属于共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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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的狐狸就别玩聊斋了:

(1)杀人犯赵晓红是在西安某军队干休所杀害自己丈夫的。

品品案发地点……某些的用意从来都很明确。

(2)杀人犯赵晓红平时家中情况是**“家务一概不干”。**

这是由陕西省高院证实的证人证言,所以究竟是“谁在家暴谁?”

大家就再品一品。

(3)这个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也很有趣啊。

上一个拿主角银贝壳奖的是 范冰冰—《我不是潘金莲》

2020年那次拿影评人奖的是《乌海》,拍的是一部杀妻案,黄轩和杨子姗 演的。

对此,

我只是深深地惊讶于某些部门、官媒人员,平时的意识形态敏感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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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了。

前几年的没底线的电视剧黑货拉拉司机,把对方捏造成酒蒙子,家属贿赂法官。

现在更过火了,把死者污名化,栽赃对方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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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我在等六代机上舰,你在等什么?

老美:我在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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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自真实案件的电影、电视剧,
如果以改编的名义,修改原案件中的关键事实、事件因果,
算不算洗白?
是否已违法?

相对真实的三国志有多少人看?
虚构的演义故事传遍天下!
电视剧再改编一道,与历史的偏差又增大了多少?

历史可以声明戏说,真实案件如果不保真,
观众看了改编版影视,他们会信谁?

还记得《底线》吗?
里面那个货拉拉案的偏差有多大?
司机没说的话、没做的事,电视剧里全给你满上!
让他在剧中被判得无可争议、铁板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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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是过审上了院线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涉毒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涉毒是因为没有灵感,抵抗伤痛,经济困难等原因。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间谍,叛国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当间谍,叛国是因为被威胁,经济困难,被误导等原因。

那我也得支持杀人犯,强奸犯,拐卖人口等刑事犯罪的人拍的电影了呗,国家可不能不给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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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出了一个信号,杀老公能拍电影能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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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期待这部片上映。不上映只是又一个寻常乐子,上映了才是零的突破,以后上面再拿艺人失德说事也没人听了。

尤其本来下架失德艺人的作品就没有法律条文,只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范和平台自我审茶。把因为艺人连坐的老作品给我还回来!我看柜子的动画也没几个是真ruler,毕竟没有ruler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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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竹,杨景媛,曲婉婷,跃跃欲试,准备进军电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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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可以拍电影。

说明在我国,嫖过娼、吸过毒、偷税漏税甚至说错一两句话,这些罪过比杀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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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卖点:杀了一个男人。

多出的家暴什么都是额外的小设计,

让杀人犯来演,

什么规则、共识、法律,通通突破,

目的也就是这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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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四个实锤证据证明赵晓红是在撒谎,均出自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附于文末,想看者滑到文末即可。

证据一:死者弟弟和赵晓红妹妹均证实二人关系很好

如果是死者弟弟的单方面陈述,那有偏袒死者的可能,但赵晓红妹妹也是这样说的,说明二人关系较好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所谓长期家暴的情况。

证据二: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你见过几个长期家暴的男人主动承担家务的?

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恐怕家务也不是这样分配的了。

证据三:赵晓红的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到“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

试想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她在上诉理由中可能不提吗?这明显不合常理。

证据四: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完全是想伤人而非自卫

综合以上这四份证据,我认为她拍这部电影单纯是为了洗白、美化自己,以此来论证自己杀害丈夫的合理性。


**先给结论:**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三、赵晓红的团队在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简称“龙标”)的时候故意隐瞒、欺骗,审查机关亦有失职之过,没有将这个存在重大问题的影片剔除出来,照样颁证,现在国家电影局应该撤销该片公映许可证,亡羊补牢。

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见《刑法》第54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赵晓红于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从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三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该电影于2019年夏季开机,2021年8月杀青,绝大部分拍摄工作集中在2020-2021年间,毕竟此时赵晓红才出狱。

一般而言,仅作为演员参加拍摄,不直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这被看作是参与“劳动”,不直接和“出版”挂钩。因为,表演者在影片中所说台词系剧本所定,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因此单纯的表演行为不涉及"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行使。

但是,本案中赵晓红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其以主创身份参与影片创作,实质行使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

赵晓红在本片中并非仅以演员身份参演,而是实际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她在电影节上表示:“我拍摄的大部分场景,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我把这些经历传递了出来”。这说明她是以自身经历为素材参与影片创作,而非单纯执行导演指令的表演者。

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此为事发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新法)第60条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

她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属于典型的“重刑犯”。

《刑法》(1997年修订)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至于她声称“遭遇长期家暴”“系正当防卫”这些信息都没有证据佐证,如果真有这些情节,法院理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证据,也没有见到她因此被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二审裁定,即(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可以明确她确实存在造谣的情况,欺负死者不能开口说话。

我们可以看看真正被严重家暴后杀害丈夫的真实判罚,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所述属实,只会判的比5年更轻而不会更重,可见她并没有实话实说。

详见最高法发布的2023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年8月16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110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案发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谅解姚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姚某某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证人的证言,应当认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对姚某某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对被害人方某某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方某某逼迫其离婚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其杀人动机并非卑劣;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综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对姚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姚某某尚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姚某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第1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失德艺人的管控,明确提出"三个坚决不用":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可见赵晓红不能出演电影是有明确依据的。

三、赵晓红团队在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一)主创人员登记存在重大信息隐瞒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片送审须知》,制片方在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影片初审材料时,必须填写《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这是制片方在申请公映许可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如实申报义务。

本案的核心事实问题是赵晓红团队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是否如实填写了赵箫泓的曾用名"赵晓红"及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犯罪前科?

制片方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至少存在以下几种需要申报的信息:第一,主演的法定姓名(赵箫泓);第二,主演的曾用名(赵晓红);第三,主演的犯罪前科记录。

问题在于即便制片方填报了"赵箫泓"这一法定姓名,若不填报其曾用名"赵晓红"及犯罪前科,审查机关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发现其前科记录。在"赵晓红"与"赵箫泓"之间存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若制片方仅填报现用名,审查机关难以将该信息与新闻报道中作为原型人物的"赵晓红"建立关联。这种选择性申报,实质上构成了对审查机关信息获取能力的实质性阻碍。

若制片方故意隐瞒了赵晓红的曾用名或其犯罪前科中的任何一项,则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第二项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情形。

(二)影片内容与生效判决存在根本性矛盾

影片《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叙事包装为"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过失杀夫",主打母爱救赎、女性反家暴叙事。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本案的司法事实为:因夫妻琐事争执引发,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上水果刀拿在手中,当被害人追过来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二审法院明确认定"从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

影片叙事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三个层面的核心矛盾:一是家暴情节的有无(判决无认定 vs 影片有呈现);二是行为性质(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 vs 影片包装为反抗失手);三是主观状态(判决认定伤害故意明确 vs 影片暗示情急反抗)。这三层矛盾构成对生效司法判决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实质性偏离。

更为严重的是,影片在海外电影节放映并获奖后,有舆论将影片解读为"暗示中国司法不公、家暴受害者维权无路"。如果影片的叙事确实被观众理解为"司法不公",那么它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不仅是关于个案事实的偏差,还包含了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虚假暗示。影片通过虚构"长期家暴"这一关键情节,将赵晓红包装为"家暴受害者",暗示其因反抗家暴而被司法系统以故意伤害罪顶格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叙事构成了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隐性指责,其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

四、审查机关存在审查失职

(一)剧本(梗概)备案阶段:审查机关未识别重大风险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即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本案影片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亲身出演个人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影片内容直接关联司法案件的案情认定,应当被认定为"司法特殊题材"。按照上述规定,制片方在剧本(梗概)备案阶段,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的审读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片方提交的1000字梗概(“反抗家暴、失手杀夫”)通过了备案审查,审查机关未识别或未干预影片核心叙事与真实司法事实之间的差异。更为关键的是,本案是否属于"司法特殊题材"、制片方是否应当提交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审查机关在剧本备案阶段有责任作出判断。

影片最终呈现的叙事与生效判决之间存在明显偏离,这一事实本身至少表明:要么制片方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仅以梗概蒙混过关),要么审查机关在备案时未识别本案的特殊题材属性、未要求制片方补充协审意见,或者制片方虽提交了剧本但审查机关未发现其中叙事与生效判决的矛盾。无论哪种情形,均折射出剧本备案环节审查程序的疏漏。

(二)影片内容初审阶段:审查机关未审查关键材料

根据《电影片送审须知》,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主创人员登记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影片完成台本在内的多项材料。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做出说明。

关于特殊题材协审义务的履行情况。《电影片送审须知》第11条明确规定,“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在前述特殊题材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承担着一项明确的审查职责:识别影片是否涉及司法特殊题材,若涉及,则须审查制片方是否提供了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本案中,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是否识别到本案涉及"司法特殊题材",是否要求制片方补充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目前无从确认。若审查机关在影片内容明显涉及司法案件的情况下,未要求制片方提供协审意见,则其审查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疏漏。

关于主创人员登记表的审查义务。审查机关负有对制片方提交材料的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核对《主创人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至少应当将登记表信息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公开信息显示,赵晓红案件在陕西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判决文书属于公开信息,且该案在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媒体报道。若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应当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赵箫泓"与"赵晓红"之间的关联。若制片方瞒报了上述信息,则审查机关未能在初审阶段发现这一重大问题,亦属于审查失职的体现。

五、国家电影局应当依法撤销公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应当",而非"可以",意味着一旦认定存在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发证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必须撤销,除非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案显然不涉及此类例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2526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一种行政纠错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限制,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这一规则对赵晓红案至关重要。无论制片方的瞒报行为发生于何时——即便发生在数年之前——电影局均有权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不受两年或五年追诉时效的约束。原因在于:撤销许可是对违法行政许可本身的纠错,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许可的合法性是持续存在的审查事项,只要许可存在一天,其违法性就持续一天,撤销权就始终存在。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有义务纠正,不得因时间流逝而使违法许可"合法化"。

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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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名举报,想一起举报的可以抄作业。

一、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注意是服务号)。关注以后找右下角政民互动,选互联网+督察。

二、选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问题种类选其他 其他

三、

举报标题: 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严重违法违规、篡改司法事实、美化重罪的实名举报

举报正文:

本人实名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存在违法用人、骗批拍摄、篡改生效司法判决、美化故意杀人重罪、贬损司法权威、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问题,具体如下:

一、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2020-06-15出狱后仍处剥夺政治权利至2023-06-15期间,该片2019–2021拍摄,违法担任主演并公映,违反《刑法》第54条及广电部、司法部1988年禁令。

二、导演秦晓宇以纪录片名义骗进监狱、骗取审批,实际拍摄商业剧情片,恶意规避监管,涉嫌欺诈。

三、该片系统性篡改陕西高院生效裁定:将“家务琐事口角、主动持刀精准刺死丈夫、无任何家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虚构为“长期家暴、绝境反抗、悲情母亲”,篡改刑期15年为10年,洗白杀人犯、误导公众、挑战司法权威,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20、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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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为那些失德艺人感到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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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知道禁止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博取流量、不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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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接下来拍以下电影 本人出演

《给少女一个家》——吴亦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小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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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都吐槽过阴谋论。

但有些事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相信阴谋论有时候不是空穴来风。

那些虚无主义、岁月史书、刻意抹黑真实存在。

如某媒体曾张冠李戴过一个流传甚广的流言,“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被家暴。”

其实,这是美国的数据,被某媒体换成了中国,至今还有不少人在误传。

但这并非孤例,《监狱来的妈妈》的做法比这个流言更可恶更恐怖,味儿更冲。

片中的情节,导演号称根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可事实却与他的说法大相径庭。

电影的故事是这样的,赵箫泓是一个饱受丈夫家暴的的苦命女子,因不堪家暴自我防卫,防卫过当误杀家暴男,成了一个蒙冤入狱的女英雄,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

裁决书上是这样写的,被告人赵晓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当事人的招供、现场的证据、以及多名人证、翔实的物证,都证实并未有当事人一家之言的所谓家暴,反而证明他们夫妻平时关系很好,丈夫一直在做家务,妻子更多时间在休息。

当时是因家庭琐事,赵箫泓持水果刀故意杀害丈夫致死,才被判了刑。

该片却扭曲事实,立场先行,先射箭后画靶。

一个杀人犯竟然被当成大众榜样大肆宣传,明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洗白成过失杀人、防卫过当,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被篡改成反家暴。

施暴者居然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大家发现了事实,把事实讲了出来,却被导演扣了一顶网暴的帽子,他似乎在说“拒绝杀人羞耻”,荒谬绝伦。

踩着亲夫的骨灰踩出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影后的荣誉。

然后反手把丈夫污名化为家暴男,公然给受害者泼脏水,还拿到了龙标,怎么让人相信内部没有坏人。

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父亲被母亲杀害时,儿子才一岁。

导演秦晓宇不知使了什么迷魂汤,让受害者的母亲,主演的婆婆能答应出镜为赵箫泓洗白,也不知灌了什么迷药让孩子也变成洗地的工具。

如果一个母亲真的爱自己孩子,会让儿子本人出演吗?

这片的舆论已然闹大,当学校、朋友、周遭得知他是杀人犯的儿子,他的妈妈杀了他的爸爸,他的成长环境还会正常吗?

我们可以大胆猜测一下,她就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消费“妈妈”这个伟大的身份。

这也不是真心悔过的罪犯通过好好改造回归社会,这是表演悔过的罪犯指鹿为马、洗白自己、美化犯罪。

这更不是反家暴电影,不是“导演得知赵箫泓是家暴受害者”去访问赵箫泓才拍的电影,是在文艺汇演“看到箫泓表演出色”选中的赵箫泓才拍的电影。

简言之,《监狱来的妈妈》不是找了一个家暴受害者,而是找了一个会表演家暴受害者的犯人。

之后导演根据洋八股公式答题。

《监狱来的妈妈》的内容、宣传,在国外答记者问,在国内胡编乱造,都是有意为之的操作。

各种暗示司法不公、体制问题、社会麻木,将一个罪犯包装成中国底层女性突破困境的勇敢独立女性代表,中国女性被一个罪犯代表,恐怕没几个人愿意。

迎合国外和小众群体,最后该片获奖了。

但稍微盘一下就知道该片又是典型的套路,低级的路径依赖。

通过造谣树立一个典型、架构一个人设,西方依这个谣言为证据来指责、抹黑中国,国外拿奖,开始打拳。

本来这片最终的结局是悄无声息的上,成为炮灰的下,即便得了奖也溅不起水花。

但“得益于”某花的支持和某三联的无底线,让它被更多人知晓,此事的传播范围变广,一些脏事被暴露在阳光下。

从中也可知凡是带上女性、觉醒、勇气、家暴等一类的名头。

哪怕是颠倒黑白,都可以大加赞赏,甚至原谅,恶之花金牌认证。

“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这些虚头巴脑的名头都快成了免死金牌,只要打出这一牌,所有人都必须服从,不然就是歧视。

装模作样好像自己思想多优越,比普罗大众多高级,拽几句假大空的所谓主义就以为自己看透了世界本质,成为了意见领袖,简直又蠢又坏。

他们自以为是的标新立异是拿无知当个性,是非黑白应该在性别之前。

不是有了性别就可以使用另一套法律和道德体系,虽然当下例子较多,但不该成为主流。

如果他们真的问心无愧,新某社又何必删掉「《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一文,某花又何必删掉自己的转发博文。

既然义正言辞,为什么要炸词条、撤热搜、删问答,不是能过审就一定是对的,这些年过审的乱七八糟的片子还少吗?也不排除片方使用了某些手段骗了司法、审核与大众。

别的不说,该片在微博、豆瓣、小红书集体翻车。

可见多不得人心,可见这电影多罕见,这故事多罕见,这展现的力量多罕见。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男女问题了,而是大家一致认为该片该被抵制,相关人该被处理,过审是否有猫腻,必须查查其中的内鬼和背后的势力。

这种人都能堂而皇之的拍电影,那些劣迹艺人是不是都可以效仿?

《给少女一个家》——吴某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纯爱》——李易峰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

那法律的威严公正何在?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何在?道德价值观何在?

这片若能如期上映,中国电影已无未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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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支持上映啊,和澎湖海战一起。

很多问题只有政策以雷霆之势推出彻底转向才能解决。不然总会有人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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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出来之后拍一个

《来自监狱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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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山西大同案的当事人,能不能出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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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这一下闹钟领先全世界全人类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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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杀人犯出狱拍电影

然后得到了官方背书

电影观点是洗白作案动机讽刺判决结果

要我看这是好事啊

杀人犯跟现在的春风有什么区别吗?

你不会指望让我去帮忙吧?

要我说就应该学习铁案精神

直接砸钱洗成《铁影》

放在影史头榜永放光芒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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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人类底线,古往今来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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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去https://jbts.mct.gov.cn举报了。豆包帮我整理的流程和文书:进去以后选 电影 —— 举报理由 “其它”。然后:

逐项填写模板(直接照抄)

  1. 被举报者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第一出品方,填这个最标准)

  2. 被举报者所在省市
    上海市 - 上海市 - 静安区 (默认选上海即可)

  3. 被举报者具体地址
    可填:上海市静安区 (不知道精确地址,模糊填写即可,不影响受理)

  4. 被举报行为发生地
    全国 (影片全国定档上映,选全国 / 上海市)

  5. 被举报行为发生时间
    选:2026-05-30(定档上映日,违规上映行为发生时间)

  6. 电影名称
    监狱来的妈妈

  7. 上映时间
    选:2026-05-30(定档全国上映日期)

  8. 电影发行公司名称
    大象点映

  9. 电影制作公司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

  10. 电影票根
    (还没上映,没有票根,我把刑事裁定书图片也在这发了一次)

  11. 举报内容(直接完整复制)
    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多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核查、阻止上映:
    1、主演赵箫泓(赵晓红)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影片拍摄于 2019-2021 年,横跨服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依据《刑法》第 54 条、司法部与原广电部 1988 年禁令,服刑及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严禁从事商业演艺,该片主演参演商业院线电影,明确违法。
    2、篡改司法生效判决事实:法院明确该案无家暴、无正当防卫,系主动持刀行凶致死;影片及宣发虚构长期家暴、悲情母亲人设,洗白故意杀人暴力犯罪,冲击司法权威,误导社会价值观。
    3、片方涉嫌骗取审批:以公益帮教、纪录片名义申请监狱实景拍摄许可,实际拍摄商业院线电影,规避监管漏洞,违规取得公映许可。
    4、暴力重刑犯主演商业电影,严重违反劣迹艺人从业禁令,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诉求:**请求核查该片审批合规性,责令该片禁止上映、停止宣发,对出品方、违规审批环节追责。

最后再次附上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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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吐槽的六小龄童。人家说话含金量还在上升啊。

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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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彩礼订婚案,女方钢化膜没破,各方面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强奸,男方却被以强奸罪判了三年,刚出狱抖音账号又被封禁。而另一边,亲手杀死丈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十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女人,不但能拍电影,还能拿奖。作为一个现代人,猛然间体会到了春秋时人眼见“礼崩乐坏”是何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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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放我这行,几千公里外其他省的同行整烂活出了事故,我们这通报学习反思排查是最起码的,直接停工整顿也不是没有过。

面对突破行业底线甚至社会底线的事情,那就是应该人人表态,人人过关。

所以如果影视行业的知名从业者面对这事连出来口头批评两句都不愿意干的,那大伙直接默认就是一丘之貉拉进自己黑名单没毛病吧?

连底线都没有的,就不要讨论其作品咋样水平如何值不值得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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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因为什么?这人有后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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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要是能上,电影行业要不死绝了吧

目前我没看到业内人员有谁站出来抵制这玩意儿

只能说这圈子已经烂透了

现在也就动画片还能看看,真人电影真的可以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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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所以,只要不是艺人就可以了。

真他妈高明啊!!!!!!

这段话我反复看了几十遍,始终没想到可以突破点在这里,不怪我赚不到钱,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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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最“精彩绝伦“地方,就是让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家属来拍电影,这在国际电影上都是少见存在,因为这种杀父杀儿之仇情况,搞不好会有二次犯罪发生。真发生,恐怕不会有《来自监狱的儿子》

是多么丧心病狂才想出来真实杀人犯这种鬼点子。同类型就知道《辛德勒的名单》,都不敢采用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直接参演,都是过了很多年,事情真相都淡然了,才拍电影,哪怕杀人犯救过不少受害者,只有受害者和家属在片尾做了简单过场,其他都是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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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雍正王朝里九爷的演员杀过人

但那是真的误杀啊,也蹲了好几年,

这位从判决来看,根本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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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如出一辙,拍个电影试图混淆事实,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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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讨厌瓢虫,恶心,下作。

但是这样的电影都能上映?没有在立项阶段被毙?

那我支持黄海波和李易峰复出。

黄海波我觉得他演技真的好。

李易峰我想看动物世界2

另外这是豆瓣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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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小红书sis都一致觉得逆天的电影,我看是没有评价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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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不用去看“法条”“政策”“规定”本身,反过来应该看“法条”“政策”“规定”形成和嬗变的逻辑。

举个栗子,“非亲历不可知”那位是登上高位之后才能践行他的理论,还是因为提出“非亲历不可知”才能登上高位?

电影和司法好像没什么关系,其实问题是一样的。

这都是将来历史书上的内容,希望大家不要当局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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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查了一下

这部电影的背后制片和宣发

是臭名远扬的拳总

——姚晨

果然熟悉的味道直冲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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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犯罪记录封存”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步:一次次用“温水煮青蛙”试探大众底线,如果大众没造成舆论压力,那就持续加码,扩大范围。

第三步:夺得对法律的解释权,并最终获得立法权。

第一步,在2026年新治安法,他们已经成功了,电影不过是第二步,这次失败了,他们会一直尝试,直到成功。

看来中国法律,教育,文娱已经被渗透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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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老公跟我讨论过这个事件。

我的看法是,长期被家暴忍无可忍最后杀夫的群体的确存在,我在中学时代(十几年前)看到过相关的调查报告有很多案例的详细介绍。由于男女体力差距,家庭中女杀男只能是谋杀,而男杀女可以伪装成家暴过程中失手打死(实际上虐杀比谋杀更残忍),这两种一个触发虐待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另一个触发故意杀人罪,两者在量刑上出现明显的不公平。

但这个案例明显不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是知识分子,家暴的概率明显很低。

我想了想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做,家暴发生一次我就要报一次警,警察可以和稀泥,但必须给我老老实实留下报警记录。女方是知识分子,不可能没有这个意识。

(上面是适合普通人的常规手段,其实以我的暴脾气,我会用上更激烈的手段,哪怕你体力是我的两倍又怎样?枕边人随时随地的以命相搏你敢试试吗?我倒的水你敢喝吗?)

现在一没报警记录,二没伤痕(判决书里没说),那就是纯粹的捏造,这是纯粹的谋杀案,不是什么家暴反抗。

谁允许电影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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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有些人借助电影扭曲事实,诋毁受害者而美化加害者。

死人是不会说话的,所以也就不能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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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艺人只是失德,她这可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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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在去年就已经拍摄完成了,到了今年才终于有上映的可能。在知乎集帅们最讨厌的所谓女权平台小红书和豆瓣上,大多数用户也都在猛烈抨击这部电影。

哪怕平时有人热衷打拳,在这种过于冲击人类底线的事情上,大家都不能接受。

这部电影无论是否上映成功,一定会被抵制的。

在宣传上,这部电影的海报“妳最勇敢”的标语,明显是在打拳。这部电影很显然是真正的境外势力的颜色革命之作。整个制作团队,宣传团队,审查人员,都应该被调查。

多年来在背后阴暗地挑唆社会矛盾的那股势力,这一次玩了把大的,希望它们能翻车。让更多人看清其真面目。

普通人应该多举报,抵制,至少让它们搞颜色所花的钱多打水漂,多少也是一种遏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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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大同案,禁止直播;胖猫案,禁止外卖,反正都经得起那啥和那啥的检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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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举报简直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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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本伟冤啊,只是教唆粉丝骂人都被全网封杀,财路也断了😭这边杀人的都能跑出来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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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甭管这电影是不是政治任务,这种涉嫌违法拍摄/违法人员参演的逆天电影,能在院线上映,国产电影死绝就是活该,一点不值得同情。

国产电影里的异类,郭帆的流浪地球,饺子的哪吒,你会发现他俩都不是专业出身。专业出身的都一镜到底圈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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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是怎么过审的?

谁投的资?

谁制作的?

这才是有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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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再战↓,,,我就想问问龙标是哪出的?怎么过审的?有没有大手子指点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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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入狱期间拍摄电影,而且投资方背景复杂,还先出国拿奖回来

这一条线上全员恶人恶事……

把中国人当日本人整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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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有些人一直嘲讽伊朗被渗透得跟个筛子一样就感到抽象。

也不照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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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扭曲事实的电影上映,讲杀人犯美化成受害者,给死人扣上“家庭暴力”的帽子,不仅是嫌疑人没有悔改,试图极尽所能羞辱死者的表现,还是利用舆论对死者的第二次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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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光明的水票房,这电影什么成分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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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有高校,宣传文化娱乐,新闻媒体,司法,文科教育真的有系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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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


参考武汉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进京事件

2020年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2月21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如何能够进入北京?

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时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24日黄某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黄某英事件”发生原因

联合调查组认为,“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

——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举措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选择性执行,毫无大局观念,没有自觉把监狱防疫纳入国家防疫工作大局,无视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确规定,导致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没有贯彻落实。

——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1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14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公安分局对负责卡口管控的干警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干警工作懈怠,麻痹大意,对车辆和人员出入武汉核查不严。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到达湖北后,立即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接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深入武汉女子监狱和武汉市区有关卡点调查询问,收集资料,固化证据,查清了黄某英事件经过。

联合调查组认为,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北京方面,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导致黄某英顺利进京,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杰、政委李樾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志海作为当班领导,并负责处置岗工作,对工作不认真细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辅警王辉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是黄某英顺利进京的直接责任人。

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予以通报问责,对王志海予以免职,给予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予以诫勉,对王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及新怡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属地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决定由东城区委对崇文门外街道党工委予以通报问责,给予新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帆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在2月19日时仍然答复杨某某武汉人员可以进京,该答复口径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不一致,对此次事件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决定由市卫健委党委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建平诫勉,给予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钱海坤警告处分,责成北京市疾控中心加强整改

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四方责任”落实单位责任,导致黄某英顺利进入小区。决定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曝光,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由东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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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就差不多了,

当你逼着不能上称的事情非称不可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故事讲迎来高潮,并且走向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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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觉得有些人说意识形态斗争,纯属无稽之谈,觉得就是进步跟保守的打嘴炮。

然后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的发酵,越发觉得意识形态的红线正在一点点的被渗透,被破坏。

尤其是假借艺术创作之名,输出意识形态私货之实。

如果说眯眼雄狮那种,尚且可以说是动画创作者故意不知道角色塑造,那今天这种就是明晃晃的挑衅了。

说真的,拍电影翻案真是一项伟大的发明。

如果为当年的误杀喊冤,为什么不上诉,反而在判决后,服刑出狱要来演电影。

然后这个电影的剧本创作,投资,拍摄就非常顺利,甚至可以评奖上院线。

要知道中国电影,积压了多少没能上映的片,为什么这个就能一路顺利?

我想是值得深究的,你说背后没人推动,那会显得大家很呆。

另外,这个片子居然还得到了“恶之花”姚晨的推荐,那真是明牌的不能再明牌了。

最后,就这个片子以后,谁在说中国有电影审核,我概不同意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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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很多在台上的电影人,已经没有能力拍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了。

当他们没能力从主流观众身上赚钱的时候,他们选择反其道而行之,从背离主流叙事,背离主流价值观的小众群体身上赚钱。(这就跟网红/流量up虐粉洗粉的原理是一致的)

这就像什么呢?

这就像‘写正经文章写不过老前辈,于是去写成xx,后来发现写xx都写的太烂没人看,只得去写小众x癖’。

对,现在很多导演和演员就是在演小众x癖,圈烂钱。

因此,大银幕上这群魔乱舞的现状,并不难理解。

我们普通人,捂紧自己的口袋就行。

他们拍的下三滥玩意儿,该抵制的抵制,该无视的无视。

把现在这群xx饿死,可以为后来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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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政治多玩,爱玩就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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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国内电影行业是一坨屎了吧?

以前大家伙说烂片,好歹拍出来能看,只是做的烂。

现在烂片,是宁愿不赚钱,也要恶心人。

以前商业失败是没能力,没水平,只会恰烂钱。

现在牛逼了,现在是没能力,没水平,连恰烂钱的能力都没有了。

春登好玩就好玩在,他以为自己是聪明人,实际上,唯一被当猴耍的就他一个。

就类似于啥呢?就类似于当年快手直播吃屎让后忘了开打赏。

如果你们能有幸能看见这篇文章,我建议你直接粘贴到本地记录下来。

国内影视文化行业,可以说是被春风摧毁的最厉害的行业。

早期,国营电影厂培育了一大批,在当时神仙打架的时候都数一数二的技术人员。

这批技术人员水平有多高呢?

这么说吧,现在春登做梦都想拿的奖项,当年这些奖项首先得给他们看了才有含金量。

日本动漫牛逼吧?当年日本动漫是抬头够不到我们的水平。

一个小学的制作水平(当年老实验小学,现在那些作品基本上外面看不见了)

手冢治虫,宫崎骏,当年和老中那批文娱作者比就是纯纯卡拉米。

你可能会觉得我吹牛逼,你找网页博物馆,让后找央广网,可能能找当年库存的作品。

或者去当地老学习翻翻看能不能找到那些作品就知道我说的是不是真的了。

实验作品,先锋作品,等等,老中的文化教育,审美,就是国际顶级的。

让后,蛋疼的来了。

一个老人画了一个圈,大家伙自己赚钱去吧!

当年国营电影厂这些人分成了三批:

第一批,刚入行几年的年轻人。

年轻人看到深圳发展起来了,立马跑过去干广告,那会画广告的,一个月收入大几万。

当年工程师工资也就几百,一个国营电影厂新人跑下去一个月就是一套房。

让后中国文娱向下传承的路就直接断档几十年。

第二批,行业中坚力量。

在第一批小年轻跑路之后,国营电影厂基层的活就没人干了。

这群有技术,有水平的行业中坚力量干啥去了呢?

跑欧美去了,90到00年这10年,一大批中坚往欧美跑。

那会文娱从业者有多赚钱都不敢想,就过去干几年编剧,能在北美买一套别墅。

现在硅谷华人程序员,有几个敢说自己牛逼到工作几年在好莱坞买别墅的?

别说几年工作在好莱坞这种地方买富人区别墅,在硅谷整一套的有几个?

第三批,行业老资历。

这批老资历在没新人入场,中坚跑路之后,老资历就是空架子了。

有一些直接气死了(物理意义上)有一些因为看不惯瞎说话被封杀了。

还有一些就是死皮赖脸的出去拿名声换钱。

你可能会说,不对啊,这群人都散出去了,为什么春登审美这么稀烂?

而且有些本来就是文娱产业世家出来的,水平怎么还这么差?

额,为什么会这样,阳光灿烂的日子有没有看过?

这是公开平台不能说的问题,或者说为什么这群人宦官子弟本质上是一群废物是历史遗留问题。

我可以骂这群人,但至于当年时代环境,这里我不可能细说。

不懂的,你就把他们当那种,脖子上挂个饼都可以饿死的就可以了。

话说回来,在我们知道为什么断代之后,以及后继无人的情况下。

我们重新走一条路,吧失去的找回来不就可以了?

不行的哥们,不行的。

为啥呢?

因为文娱这种东西啊,他涉及定性的问题。

政治敏感性知道吧?

怎么个敏感呢?

防x大于防x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这太谜语人了,问题是我也没办法啊。

我不可能指着谁谁说吧?

我可不想现在就全家跌的粉碎了。

黑冰里的G先生原型故事大家伙可以找找。

为什么G先生原型,在天道这个电视剧里就要当反派呢?

这就是定性的。

我们知道这个知识之后再往下说。

为什么这种片子可以上映,而过去能拍的,现在大家伙想看的不能看?

很简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你可以被欧美渗透成筛子。

但是你反制的手段必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你搞有的没的,甚至明牌卖一点国都是可以的。

但是,你想要公开玩什么xx回来了这种戏码是不行的。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位子高的文娱界春登可以那么跳的原因。

他知道什么能搞什么不能搞。

当年没落得个G先生下场是有代价的。

而这个代价就是老早几十年的文娱产业是一坨屎。

充满的奇异搞笑的幽默神经病。

他们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拧不清。

是他们太知道,太清楚的,所以不能知道,不能清楚。

就像我不能点名道姓的骂某个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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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一不小心杀了人,可是那些劣迹艺人可是失了德,众所周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当然是没法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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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在这一刻彻底崩塌,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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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刷到了姚晨的微博,发现很多为这事儿辩解的人逻辑没法自洽啊。

一边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判案结果,说导演说的才是事实,这就是被压迫、被家暴导致的防卫过当。

一边又相信法律,说广电能审核通过并播放的电影,演员肯定是没问题的。

到底哪个是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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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一般的事实再次证明

大多数劣迹艺人并不是被塔封杀

而是资本规避风险的选择

说白了就是你能不能演戏,取决于投资人答应不答应

观众算特么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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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里的客观证据:

**创口:胸骨上平胸骨角处,斜向右下刺入胸腔;

创角:上钝下锐,说明持刀姿势是刀刃朝下;

深度:穿透心包膜,直达主动脉根部,造成破裂;**

**
出血量:1米x2米超大血泊;**

**
工具:刃长仅 9.5cm 的普通水果刀,却能刺穿胸壁、心包,伤及主动脉。**

可以得出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专业正手持刀手势,下死手发力,精确瞄准心脏部位,一击毙命。

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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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结果可以得出客观结论,正手持刀,一刀毙命。

这可以解释为因长期受到家暴谋杀丈夫。但是这绝对和反抗家暴失手杀丈夫没有关系。这既不是反抗进行中的家暴,更不是失手。没有预谋,一个成年男性都做不到同样的事情,绝大多数人没有正手持匕首发力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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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等这个拍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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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本就没有这些,完全是部门规定,那么领导可以让你死,同样的也可以让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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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对曾经在知乎看到的一个回答越来越认同。

人一定要有能依靠的、关系牢固的小共同体。

不然死后被反攻倒算,都没有人来维护你的名誉。

大的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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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人投资人大多数应该还是男的,别以为男的就没有非正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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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主要是还是红黑营销

一个片子,看着走的就是宣传教育片/反家暴文艺片的路子,票房高不到哪里去。

然后宣发方直接捅马蜂窝。

就这样说吧,激女和incel男在人群中占比不高,但是最近几年互联网声音很大,很多宣发干脆把这两群人当猴耍,有事没事打一棍子试图引发社区战争增加讨论度完成自己的KPI。

堪比当年的爱国民族营销一上来先给友商扣汉奸帽子的套路。

能不能让这种营销手段死一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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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个电视剧诋陷吗?能不能也让货拉拉案司机本人也主演一部电影?不用像监狱妈妈这样颠倒黑白,只要能按事实拍就行。如果能,我肯定去电影院捧场,甚至愿意投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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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找追风大哥拍一部电影了

主题就跟这个一样 被诬陷后然后不断申诉终将邪恶诬告人送进监狱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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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本书《济公全传》,作者是清朝人

济公经常说的话是“寡妇失节,不如老妓从良”

当时很不以为然

现在来看,我确实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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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阵地,自己不守住,就会被敌人占领。问题是,对电影评审机构来说,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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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是……杀人犯演电影,还能上映,这也太自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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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好奇这电影怎么过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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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例说明司法和影视两个领域里面打拳的严重程度已经非你可想象,已经把杀男人当成了理想信念,已经不被世俗利益所影响了。不知道我国的“大男人”们什么时候能意识到自己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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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身就细思极恐,你想她都杀了丈夫了,居然还能去拍个这种电影,正常人都会有心理阴影了吧,可见她心里真是扭曲,我甚至觉得司法判决故意伤害还轻了,就该是故意杀人。

再看看原来是恶之花姚大嘴力推的,那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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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说明中国是全球女权主义,进步主义的大本营,中国与在欧洲和美国逐渐失去影响力的左翼文艺界合流并主动接纳了其思潮。在这个全球右转的时代,充分展现了大国担当,敢于接下欧美背叛的先锋主义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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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改编货拉拉案,虚构司机辱骂女乘客等情节,引发案件事实质疑,最高院指导和监制。

《漂白》改编三男一女连环杀人案,炒作肉联厂F4和杀人工具锅铲,引导观众娱乐惨剧。

《黑夜告白》改编拐卖儿童特大案件,人尽皆知的人贩子梅姨,被转换性别篡改成梅叔。

同时,数据女工也在岁月史书,逍遥法外的梅姨刚落网,就有女工编造只有男人梅叔。

没想到还在加速,推出《监狱来的妈妈》,恶之花姚晨鼎力宣传,洗白片在西方电影节上感动看哭观众,杀人凶手亲自主演荣获影后。

到底是谁在支持,谁在给这些内容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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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事件后,处理了一个副总,一个部门老总,以及下属各级负责人,把整个宣发、审查、制造和决策的一条线都给处理了。

这充分说明,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这种逆天宣传”不是余某一个打拳的结果,而是整个链条都觉得余某没问题。

所以,一部“歪曲事实、将没有任何家暴行为的丈夫硬说成家暴者,将一个故意伤害丈夫致死的真正残忍家暴者强行洗白,并堂而皇之地让其当主演的电影”能诞生、甚至以后如果能全国公映,其原因也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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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期待的是下列的电影,望影视圈的同仁加油创作:

逃离原生家庭》—–主演:梅姨

《女人需要被赋予机会》—-主演:吴亦凡、李易峰

《女性不能被定义》—-主演:郑爽

《一个独立女人的强大》—-主演:范冰冰、赵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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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在透露的信息来看,这种东西其实就是法制部门推出的法制宣传性质外包给别人拍的电影。

实际上想表达的内容其实是让老百姓知道犯法的代价和让犯人老老实实服刑回归生活。

其实就是个政治任务。

但可能是请了体制内二三代小仙女主导并且这个小仙女的真的被网络女权腌入味了,导致实际表达的效果就非常讽刺,荒诞到无以复加。

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

电影尺度再开放的国家再cult的电影导演都拍不出来这种玩意出来。

这一下子领先全人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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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这个导演秦晓宇,原来是一位“惯犯”啊!

从他遇到赵晓红的那一天开始,他应该就知道自己总算是找到救命稻草了。

这个导演,在 2019 年的时候,就拍过一部名为《囚徒》的由真实犯人在监狱中出演的电影!

因为《囚徒》没过审,没有公映许可证,无法上映,他才从全国海量的服刑人员名单中,“偶然”地找到了赵晓红。

服刑之前,赵晓红是一名文化学历不是很高的幼师。

在导演秦晓宇的引导之下,赵晓红很快就答应了自己出狱后可以“亲自主演”这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

现在想想,赵晓红没有理由不答应啊:

一方面,这样出狱后就有工作了,能不能获奖或有票房那都是附加的。

另一方面,可以凭借拍电影,给自己“正名”,毕竟监狱里的犯人,没几个人觉得自己是“罪有应得”。

换作任何一个人,这么想,都是合理的吧?赵晓红何乐而不为呢?

《囚徒》这个电影早在 2019 年就立项了,原剧本没通过审查,后来剧本经过修改后,电影局同意拍摄了,但拍出来后,还是无法过审。

所以,秦晓宇创作《监狱来的妈妈》的逻辑是继续深化"真实监狱+真实囚犯"的核心要素,然后适度修改不能过审的地方。

毕竟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部商业类型片,是由一桩杀人案里的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把自己曾经的经历“美化”后再演一遍的先例啊,好莱坞都不敢这么做。

所以,《监狱来的妈妈》怎么做,才能做到顺利过审呢?

秦晓宇再次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那就是紧扣女拳、家暴等热门话题,这样就好过审了。

很快,秦晓宇确定了《监狱来的妈妈》的创作模式:

  • 将延续《囚徒》在巴基斯坦监狱中实拍的经验,继续在监狱里实拍。

这不是我说的,这是秦晓宇的电影在参加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期间,面对西班牙媒体的提问,自己说的:

有国外记者提问:

监狱里面除了升国旗、唱国歌这些“军事化管理”内容,同时又有很自由的一部分,比如女生化妆、唱歌等等,这是真的吗?中国监狱的真实情形是这样吗?

导演秦晓宇的回答是:

在监狱里大家看到的所谓自由是因为充满了摄像头,通过现代化的监控措施可以完全实现的。

秦晓宇说,他为了拍这个电影,在监狱里待了4个多月进行采风。[1]

秦晓宇这是怎么做到呢?

是谁批准的呢?

原本电影行业外的人,都不知道这部电影。

即使它获得了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也没几个普通观众关心。

结果,姚晨出来支持《监狱来的妈妈》了,说它是一部好电影。

看到姚晨支持了,大家终于反应过来了:

恶之花终于还是没忍住,她现身了!

为了用女拳制造噱头,收割票房,他们都开始找曾经手刃丈夫的真实行凶者,来亲自演电影展现自己是当初的犯罪过程了。

这些人是有多丧心病狂啊?

你觉得他们真的关心女性吗?

别闹了,他们只关心国际大奖&有没有票房。

参考

  1. ^https://weibo.com/2281157913/QFJzHi9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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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问题一堆,但还是有建设性意义的。他能过审说明中国真的没有所谓的“电影审核”。之前那帮“带着镣铐跳舞”的导演要么是给自己不行找借口,要么就是真的思想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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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前天

我去给人社局送资料的路上,前面的电动车等红绿灯时自己摔倒了,一个50岁中年妇女被压在下面尝试着起不来身,一个五六岁的小姑娘努力爬了出来。

正天人交战之际,绿灯亮了,我一脚油门过去。

不是不愿意扶,是真不敢扶,要是个年轻小伙子我也就帮了!

兄弟们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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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董圣拍个电影:《给精神病人一个温暖的家》

附上

@李新野

的话:其氏为董,其志为民

写于中国上海,言论自由受中国宪法保护,引用的李新野的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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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AI做一下张大鹏张圣的传记电影,剧情就是女留将张大鹏诱骗进自己的房间打算谋财害命,结果被张圣识破,张圣将计就计将其迷晕,但是德国法律造成冤案,把张大鹏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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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杀了个男人罢了,复出有什么问题?我还以为是偷税甚至辱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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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就觉得所谓劣迹艺人禁入演艺圈的搞法很荒谬,准确说,情感上我支持,理智上我反对,至于为什么反对很简单,所谓劣迹由谁来定义?如果纯粹的瓦片放逐只要程序到位那也行吧,如果定成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那也行吧。

结果现在看来都不是。

这种明显争议极大的作品居然能通过审核,宣扬什么样的价值观都是其次,只能说司法机关不愧是你家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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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是不是还会有这些电影啊?

《恋人未满》——吴亦凡

《灵感迸发时》——宋冬野

《为爱走天涯》——劳荣枝

《带孩子出去走走》——梅姨

《我也想有个孩子》——郑爽

《把最好的都给我的母亲》——曲婉婷

这些才是符合国家公序良俗,能够培养我们的美好品德的好电影,是这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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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在这说用处不大。广电总局,中X部。倒不是对谁有仇,但是可以明确下规则。毕竟我们是基于规则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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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战神吴起杀妻证道领军,世人鄙夷之

今有赵晓红杀夫证道拍片,新华社撰文赞之

今人不如古人乎,曰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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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不干家务的人,行凶后在电影资方的鼓动下声称被家暴才行凶的,还拍成电影。
建议所有干过家务的人都擦亮眼睛好好看看,仔细想想——你如果支持它,那你的家务岂不是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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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要清洗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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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想复出了

直接说句真话得了,还在这试探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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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家暴而杀夫的人基本上都是些性格软弱委曲求全的人。

这帮人你要她配合演出,一遍一遍地回忆,我不敢说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九不愿意,更不会志得意满搞出一副老娘重生的样子上台领奖。

所以这部电影会找这么一个玩意出来演,就太正常了,因为真正的受害者根本就不是这个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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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有人该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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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都做不到的事情我们做到了,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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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在利用我们政治的不敏感性,在有序的杀害我们国家的电影市场!

在进攻我们的文化高地,解构我们的社会关系,进而进行颜色革命!

这种片如果也能上映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喂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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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个人到底为什么杀了她丈夫,又为什么可以当演员,她的“光荣事迹”是怎么被拍摄电影的人知道的?

搜索新闻,也没找到多少有用的信息,倒是看到一篇搜狐虚构的文章,时间、事迹完全对不上,不知道这篇文章的作者为什么要用这个赵晓红的主角名字写这么一个文章。

一男子跟妻子吵架后突然失踪,2012年辽宁3·12杀夫案始末_赵晓红_沈铭_邻居

更多的信息,就是死者张勃与老同学夫妇一起租住了一处单元套房,该老同学尚且在家的时候,赵晓红把张勃给一刀杀了。单单就这一点事实来说,就肯定不是防卫过当了,正常人家里有外人在,会先求助,而不是闷不吭把人一刀宰了,再指挥合租人打电话报警。这个赵晓红女士,是个狠人,与前面那篇八卦式文章里预谋杀夫又分尸的“赵晓红”也不遑多让。

而且,也搜索不到其他有关家暴的信息,反而是看到有人说她不做家务,因而夫妇吵架。

某百家号上看到,“刚入狱时,儿子才一岁”,但是看判决书对案发经过的描述,并没有这个孩子什么事儿,大概率是孩子生下来就丢给老人,夫妻俩在外租房上班根本不跟孩子一起。换言之,这个所谓的“妈妈”,没杀人的时候就不像一个好妈。

现在,死者无法发声了,孩子当时那么小什么也不知道,就由得这个女人一个人信口雌黄、信口开河了?

简直荒谬!

还能说什么,这个电影及这个电影的团队,赶紧出个名单,以后避嫌,通通拒绝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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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部隐入尘烟在扩大苦难叙事,不着边界,被下架但是没被封杀,这一部我看封杀不封杀,还是双标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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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大家都没提到。

这位犯罪分子在监狱里有表演经验。

而刚好,《监狱法》最近迎来首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介绍,审议稿拟作五个方面主要修改,当中包括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这一立法调整,直面监狱治理的现实需求。今年以来,多地监狱招录岗位向艺术类专业开放

监狱学领域学者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现代监狱制度的目标并不是单一惩罚,而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当有艺术类专业背景的民警参与到教育改造工作后,无论是组织罪犯排演一出音乐剧,还是指导他们制作一件玉雕,对于过往经历的反思以及品行的校正都会渗透其中。

我们是不是应该警惕

这些犯罪分子在监狱学艺术,从而成为文艺圈、娱乐圈的公众人物?

这本来是个不坏的政策,可别给玩坏了。

多地招录艺术生当狱警,这背后有何深意?

监狱系统内部有个说法,叫服刑两头难。

刚入监的时候最迷茫,不知道未来怎么办。快要释放的时候最焦虑,怕出去后活不下去。

艺术矫治正好在这两个阶段发挥缓冲作用。入监初期通过画画或者做手工让情绪稳定下来,临释前通过学一门手艺找回对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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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个笑话

多年后的派出所里,

警察问:“受害人就在你边上路过,无冤无仇的,你干嘛要杀人家?还一口气捅了几十刀!”

嫌疑人:“没办法,我想演电影,没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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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背书的电影,“含金量”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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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都能洗白的话,我就看看啥时候能洗白证监会掉录音的大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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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没必要跟这些拍电影的辩经,效果不大。

首先我们要知道,他们实际上只有两个出发点:

一是,像山上彻也的那个生物妈一样,信了某种东西,然后沉浸在代天牧民的弥赛亚情节当中不可自拔。越跟他从道理上辩经,他越觉得敌人越是反对我越说明我做对了。

二是,不断造热点造数据,忽悠投资人、忽悠院线。现在的拍电影不是只有票房一个来钱渠道,还包括依靠网络数据,忽悠多轮投资,左脚踩右脚上天。这些年这么题材,你就说,从网络数据上看,打拳到底是不是个热度大的题材?是,所以这些年看似打拳电影亏了很多钱,票房都填不了宣发成本,但从投资人得到的信息来看,这个题材就是热门题材,能拉到投资,所以实际上在制片方那还是有的赚。

所以,他们好几年都这么胡搞,是这两个目的相结合,又能川椒又能爆米,根本停不下来。

其次,这个电影本身为什么能一路绿灯,其实不能单看它本身,要从趋势上看,这些年一直有为了推行某个东西,故意炒红一类新闻/短视频/影视剧,然后顺理成章制度化,这样一个现象。

不难猜测,这部电影能开绿灯,除了西天有宗门想推广教化以外,还因为东土大唐这边,也真有判官想推动某种唐律,也就是“高种姓暴力去罪化”。

家暴只是大众最好接受的理由,一个切口而已。实际上就是换成路上撞人也一样,还记得那什么“感谢xx官,我已经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吗。

是先有这种企图,再有一路绿灯。

在这种局面下,我们网友能发挥的作用实在不大,目前还看不到有效打法,我能想到的就是反向审丑:

第一,他们压根不配当牧师,没有那个资格。就一群没文化/搞裙带的家伙,有什么底气教化大众,究竟谁比谁有资格啊。

第二,拍垃圾电影给大伙看,企图让大众接受他们小圈子的经文,论节目效果不如咬打火机,论其实质不过是“全体目光向我看齐嗷,我宣布个事儿”。天天被圈内捧着没点数,还真以为自己搞的什么绝世好活了,不如虎哥一根。

第三,左右脑互搏,搂着漂亮群演/投怀送抱向上爬,然后说自己要宣扬x权主义,真是扎不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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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出品人是汪涵

求求大家扩散,请大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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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项以下电影,

《给少女一个家》一 吴1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 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 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 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

《恋人未满》-Pg1、贾乃亮、李小璐

《我的博士人生》 - 翟博士

《我的人体艺术》 - 陈冠希

《真爱无敌》 - 宋喆,马蓉

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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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山西大同的那位参考下这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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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二审都没把案子翻过来的前罪犯,能自己出演电影复盘犯罪并将法院明正典刑判决的案子洗白。这个剧组的各方人马应该在剧本还没动笔开始写的时候就知道铁定过不了关的。可他们还是按部就班地拍摄完成了。

那法院是不是错判了?法院是不是公正的?法院所代表的国家、政府是不是公正的?这一系列的问题自然会在观影者的内心油然而生了。别问我为什么会知道,因为这一套在西方制作前苏联电影、戏剧、小说中都见识过的。其包藏的祸心双方都懂,“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啊?都是千年的狐狸还玩什么聊斋!”

这样的电影拍出来先送出国外评奖不奇怪,在国外如愿以偿地被评上奖也不奇怪。毕竟只要能投其所好,诺贝尔奖都能拿,这又算个啥。但这件事最细思极恐的是它竟然能拿到在国内公映的许可,这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凉的。

人家明晃晃的刀已经亮出来要捅我们了,大脑还在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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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全体成员的母亲用O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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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是一名杀丈夫的女人。杀的不是丈夫不行。不是女人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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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不太介意进过监狱的人拍电影。

但前提是出轨、逃税和吸毒的人可以继续拍电影和从事影视行业。

好歹可以看看宁财神了不是,虽然武林外传的核心是导演,但宁财神是真的有点东西。

黄海波也能继续了,现在生态位就雷佳音一个人顶着都审美疲劳了。

更别提小罗伯特唐尼了,吸过毒也可以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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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坏人又有资本,那就可以拍一部骑在所有人脸上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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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热度这么高,为什么争议这么大。

我认为这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之前大家谴责的明星人品不好、道德不好、有各种各样的做风问题,但是人家还是出作品、拍影视剧,能上映,说明过审了。

咱们村对于这类文化作品的审核我认为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这样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拍摄一部以自己为原型的犯罪类电影,是意图在洗白什么?

如果,我是说,如果

这样的电影过审了、上映了、甚至,还有给好评的?

那我大概率还是对咱们村的电影时长感到绝望了。

为什么

前面说了,这个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

有些朋友在抖机灵,说后面可能会看到某些劣迹封杀一人出的洗白影视剧,那不是没有可能

不让拍?不让上?那个谁谁谁不就拍了,凭什么这个不行了?

不过,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是有非常多的朋友,立场是一致,对这部电影的态度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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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好评价的,这个导演和主演早晚会因为分猪肉翻脸的。

未来会看这段历史,在一代人的印象中,不少词汇或者行业都会成为中性偏负面需要审慎接触或者直接打上负面标签。

比如“专家”,“文科女”,“公共知识分子”,“民权运动”,“广告营销”,“小作文控诉”,“电影从业者”,“动物保护”,“广受国际好评”,“微博大V”,“知心姐姐”,“法学院”,“作家协会”,“留学生”,“工匠精神”等等等等

我觉得这是好事,这是天大的好事。西方一直说中国民众缺少质疑的精神和挑战权威的勇气。现在有人自发站出来质疑和挑战输入的西方价值叙事逻辑,从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

这套叙事逻辑总会在一个叫做“我真的有一头牛”的转角撞墙,只谈主义都是绅士,一谈利益分配就成了土匪。他们之间没有坚固的信仰联系,潮水褪去的时候一定抢裤衩。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加速到让他们零和博弈,必须有人光屁股的阶段,让他们相互踩踏,相互出卖。

至于这部电影,资方,出品,宣发,都得拉出来,哪家院线上这种片子,就抵制这家院线,哪个购票平台卖这种片子,就拉黑这个平台。2026年了,这很难吗?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等机构联合出品,秦晓宇执导并联合苏竞元、唐晓白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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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什么时候回国拍一部

我监狱里的东北母亲

故事我都想好,因为xx都压迫,为了自己孩子不在这种环境成长,与志同道合的工人一起把子女送出国

实际出国子女不止有曲一人,同时还有许多工人的子女,只不过曲的母亲为了保护工人孩子,一人承担所有,并把自己女儿也推出来,承担全部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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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的极个别的动漫了!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试图洗白自己的极端分子的做法了!

小日子,一个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侵略国!也是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之一!德国是欧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小日子是亚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

德国,他们已经跪过了,他们已经认错了!

小日子,他们现在不仅不认错,还活生生站在被害者面前,精神上侮辱他们

我不是说,跪了、认错了,就够了,就可以让他们免除自己的以前犯下的罪恶!滔天的罪行,怎么能这样就轻飘飘一句话,就没了的呢

但是,如果,连认错不要,还大放厥词,一点脸面都不要,一点人做的事情都不做,而且还强行洗白自己的,那能可以?

前面说这么多,想表达什么?想表达就是,他们是如何洗白,如何诡异性叙事的!

看过极端热血动漫的知道,特别是一些小日子的,他们对于里面的反派,都会给他们安排一个非常悲惨的人生,重点突出他们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有“正当理由”的

要明白的是,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一件非常极端、非常恶劣、十恶不赦的罪行

那小日子的个别作者,突然刻画这些侵略者有着悲惨的人生,有着做这些事情的“正当理由”,他们到底要想表达什么?

有一个非常直观、直接的内容: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重点关注了这些悲惨的过去!他们就会觉得,这样十恶不赦的人,其实也是能被原谅的,其实他们也是有苦衷的,其实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他们是没有错的!

这样,那些无辜死去的人,他们怎么办?在这样的漫画里面的,这些人已经没有办法开口诉说自己的悲惨人生了,没有办法诉说自己被屠戮的一家人了!因为他们已经肉体上被消灭了!

就是这么离谱!

那么,扩大来看!

有个更混账、十恶不赦的逻辑就出来了,图穷匕见了:小日子他们的所作所为,是理所应当的,是因为他们有着悲惨的人生,他们应当对外侵略,他们侵略你们,是因为你们太强大了,资产太丰富了,他们需要抢夺你的资源,来让自己活着!因为,在侵略你、并获得资源之前,他们生活得太辛苦、太悲惨了!所以,你们应当受着

最后,他们之所以会投降,只是因为他们吃了两个蛋蛋,否则,他们还会战斗到最后的一分一秒!最后的一兵一卒!——可笑!

他们之所以会投降,是因为,我们牺牲了几千万同胞的生命换来的!是因为,我们那十几年、毫无希望的至暗时刻以来,从未放弃过反抗的先辈们!是因为,我们还知道你们是侵略者!

所以,当第三方对一件事情,对一个事件,不能相对正常去对待的情况下。

所有的目的就参照小日子的做法和想法来处理

@知乎直答

诡异性叙事,这个名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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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情你搞不明白,肯定有战争迷雾挡住了。现在钱和权都是越来越少,坐等吃瓜就行了。现在是你吃一口我就要没得吃的年代,全民吃鸡的刺激战场。就跟武汉大学的事情一样,有人赚肯定有人要破产,破产的肯定要拼命的,不拼命真的会死的,现在不是以前一年十几点的增长了,只剩点零头了。这就是利益相关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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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长大的爱人》主演吴*凡

《岛上的童话世界》主演爱泼斯坦

《避无可避》主演范*冰等一众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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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这部电影如若上映,此后不在电影院观看任何女性相关任何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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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就好了。

现在这些导演没题材了吗?这个人是无辜的吗?不都有判决已经服刑完了吗?导演想干嘛?想给大众传达什么信息?

这种电影都能出来还能过审?

只能说明我国的文艺工作者三观已经严重脱离群众。

只能说明国家电影局内部也出现问题了。

难道又是武汉大学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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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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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为: 很难不支持!

我一定会在上映后花钱去看,并给个五星好评。

好看,爱看。

我还强烈建议把大同订婚强奸案、重庆胖猫案以及所有的高彩礼跑路全部拍成电影,电视剧,短剧,然后24小时不间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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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小学的时候,学校组织看过一部电影,叫《少年犯》,里面的主演都是在押犯人。所以当看到网上热议《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时候,作为非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我有点疑惑,究竟赵箫泓(赵晓红)能不能拍电影,就问了一下豆包。

我的问题:“最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起激烈讨论,请问我国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且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拍摄电影?”

豆包的回答

直接说结论:有明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及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内,不得制作、发行音像制品(含拍电影);商业主演更不允许。《监狱来的妈妈》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的拍摄期(2019—2021)正好横跨服刑+剥权期,涉嫌违法

下面分法条、时间线、争议三点讲清楚。

一、核心法律依据(非常明确)

1. 《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

明确要求被剥权者在执行期间不得

(四)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电影属于典型音像制品/影视作品,拍摄主演属于“制作音像制品”,直接在禁止清单里。

3. 服刑期(监狱内)额外禁止

《监狱法》+监管细则:在押服刑人员严禁参与商业影视拍摄;仅可参加非商业、教育改造类、狱内组织的活动(如普法短片),且绝对不能当主演、不能对外商业发行、不能获利

二、《监狱来的妈妈》时间线(硬冲突)

  • 主演:赵箫泓(原名赵晓红)
  • 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009年杀夫)
  • 判决:有期徒刑15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主刑:2009.6.15 — 2020.6.15(服刑11年,减刑)
  • 剥权期:2020.6.15 — 2023.6.15(出狱后才开始算)
  • 电影拍摄:2019夏(狱中开机)— 2021.8(杀青)

结论

  • 2019—2020.6:在押服刑期 → 严禁商业拍摄
  • 2020.6—2021.8:剥夺政治权利期 → 严禁制作音像制品/主演

全程违法,不存在“合法获批”的空间(行政批文不能豁免刑罚)。

三、争议焦点(为什么全网炸)

  1. 法律红线:剥权期主演商业电影,直接违反刑法与公安部规定
  2. 事实篡改:判决书是“琐事争执、一刀致命”,无任何家暴认定;电影硬改成“长期家暴、悲情反抗”,洗白重罪、误导公众
  3. 程序造假:导演承认先以“纪录片”名义进监狱,实际拍商业剧情片规避审查、欺骗狱方
  4. 价值观崩坏杀人犯当主角、拿国际奖项、成“励志偶像”,受害者家属未获尊重,司法权威被践踏

四、一句话总结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故意伤害致死+剥夺政治权利者,在服刑及剥权期内拍摄/主演商业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主演全程处于禁拍期,涉嫌违法,且篡改司法事实、程序违规,引发强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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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来的妈妈》告诉了我们当年黄海波文章吴秀波等人出的那点事真就不够塞牙缝的;再者,杀人犯都能拍电影还拿奖…那吴签,宁财神等人…我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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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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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我可不会去看的。

话说怎么过审的?就挺离谱的,不管怎样,那也是犯罪分子啊。而且拍了电影不也成公众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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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期待上映的,实现零的突破,大家以后都去看杀人犯演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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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以目前的舆论,还能上映吗?

现在只能说是标志性信号

真能的话,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事情性质彻底改变了。

负责审核的,如果没有,因为这次失职甚至是渎职而受到处罚,准确的来说是公开的处罚,给予大众一个标志性的信号。

如果没有这样的话,那么表面没变,实际上也是变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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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审核的电影局、监狱的部门都应该被举报投诉,国安、纪委监察。都应该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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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评价赵,但是秦导犯罪实锤了,你们光顾着举报没人想起来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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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者是官方钦点的,后者官方还没钦点过。

潜规则是潜规则,只要没摆上台面,就有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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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网友称该电影上映就将支持各种劣迹艺人复出,我想说这个想法要不得,大错特错,一瞬都不该有。

勿复南明旧事!!!这个教训应该痛彻心扉,深入骨髓,刻进DNA的。广大同胞们无论何时何地,除非是绝境中要跟人拼命,不然在一个持续动态的事件里,脑袋一热理智下线,自虐式破罐子破摔是最要不得的。

明末时阶级压榨严不严重?百姓被压迫、文人不得志、士卒遭不公的现象多不多?多少人就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觉得就算让蛮夷入主中原也无所谓了,反正只要对上层造成伤害就行了,结果呢?江山沦丧,尽遭屠戮,贱为奴隶,卑如猪狗,遗毒几百年不能消,直至今天,哪个民族面对漢族不自带点优越感的?(这是民族政策的果,但该政策的因呢?)

活着才有输出,抗争才能胜利,破罐子破摔比甘地更垃圾,人家好歹还是抵抗的。今天因为反动女权电影上映了,就扩大化为所有劣迹艺人复出点赞,明天这群垃圾就真敢上桌继续拉屎,最终亲者痛仇者快。

文明社会和天下为公是反人性的,就像要求屋子里干净整洁一样,屋宇干净需要持续打扫,社会昌明需要同胞们对所有不公现象持续斗争,即使失败,再斗争,再失败也斗争,永不放弃直到胜利,这才是人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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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失德或劣迹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不是一种歧视,而是一项处罚。

而刑事犯如果没有在法官判决书上加“永久禁入演艺圈”的条款,那么对他的处罚在刑满释放那一刻就执行完毕了,还对他禁入就属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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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怎么不给亦凡鸽鸽也拍个电影,包有粉丝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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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有信仰的人,从自身信仰的角度来讲一些个人观点。

先直接抛观点:

圣经并不反对悔改者被恢复,但强烈反对“以罪为荣”或“以罪获利”的结构性诱惑。

这件事真正的冲突点,其实不只是“一个人能不能复出”,而是一个更深的问题:社会到底用什么标准来决定“可见性”和“公共影响力”。

先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刑满释放,意味着法律层面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从法治逻辑上讲,人已经恢复基本公民权利,这是现代司法体系“可改造性”的核心原则之一。否则刑罚就变成永久剥夺,而不是有限惩罚。

但问题在这里并没有结束。因为演艺圈不是普通职业,它是公共叙事机器。一个演员不是“私人身份”,而是会持续影响公众情绪、价值判断、模仿行为的符号载体。所以社会才会对“失德艺人”设置更严格的行业门槛

这里就出现张力了:
法律处理的是“是否已经偿还刑罚”,行业规则处理的是“是否仍具公共信任”。两者不在同一个坐标系。

如果用圣经的语言来看,这件事的核心不在“有没有坐过牢”,而在“人是否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

圣经从来没有把“犯过罪的人”永久排除在救赎之外,但也从来没有把“已经被赦免”简单等同于“可以重新承担公共权柄”。

保罗在提到教会领袖时说得很直接:不可是“初信的”,免得骄傲跌倒。意思是,有些位置需要时间来验证生命是否真的改变,而不是单纯看身份是否“已经结束刑期”。

所以真正的问题变成三层:

第一层是法律层:是否已经服刑完毕,是否恢复权利。这一层如果程序合法,就不能随意再做二次惩罚。
第二层是行业层:这个职业是否允许“高风险人物”进入公共叙事空间。影视行业本质上在塑造价值观,这里谈的是“信任成本”,不是刑罚。
第三层是道德层:一个被公众高度关注的作品,如果涉及真实暴力与罪行改编,是否诚实呈现事实,是否存在误导性叙事。这一层最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它触及“真理与叙事权”。

你提到的“为什么劣迹艺人禁入,但刑满释放人员还能主演电影”,表面是双标,实质是两套标准在冲突:
一个标准是“行业风险控制”,另一个是“司法恢复原则”。冲突本身不一定说明谁对谁错,但说明规则没有被统一解释。

圣经更锋利的一点在这里:它不会只问“能不能”,还会问“是否有益处、是否绊倒人”。

如果一个人曾经犯下严重暴力罪行,而他的影像再次进入公共空间,社会必须面对一个现实问题:这到底是在见证悔改与重生,还是在消费罪恶与痛苦?

这两种可能性在道德上完全不同。

前者类似于“浪子回头”的见证,本质是谦卑、认罪、承担后果;
后者则更接近“把伤口变成舞台”,让罪行变成叙事资本。

最后需要说一句不太好听但必须说的话:社会争议之所以爆发,往往不是因为规则不够多,而是因为人们开始怀疑——这些规则到底是在维护公义,还是在选择性使用。

如果失德艺人被永久封禁是为了维护公共价值一致性,那么任何例外都需要极强的解释;否则规则就会从“秩序”变成“情绪化筛选”。

而从圣经角度更根本的一点是:
人可以被赦免,但公共信任不会自动恢复;
悔改可以真实发生,但见证必须经过时间检验。

否则我们很容易进入一种更危险的状态:既不承认罪的严重性,也不尊重悔改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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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没有什么偏见,只是觉得获得国外大奖的作品或许会存在水土不服,需要专业人士鉴定。

建议安排办理此案的公检法包场鉴赏下,作为局外人没人比他们更懂这部电影,如果当地的文旅部门、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公众号能发篇鉴赏后的推介软文,我也不会吝惜这张电影票捧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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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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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最可怕的事情是,导演和演员本人,都知道死者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家暴行为。只是在他们眼里,对女性不做家务有不满,让争吵发生,在冲突里不是一味的忍受女性的负面情绪和肢体施压,就已经算家暴了。尽管这经不起推敲,比如这种看法其实建立在同一件事只能女性单方面不满男性没有资格有期望。及否认冲突中对情绪的同态回应,应该建立在使用同一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做家务的人对不做家务伴侣的抱怨情绪,给予否定评价,等于否定做家务这个选择的中性属性,有视家务为惩罚的倾向,那么当被批评的对象是男性时,则女性做家务实际上是被视为不正当的)因此尽管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判断,冲突中死者没有明显的过错和对凶手造成伤害,但是在导演和演员的心理,他们觉得死者仅仅是嫌弃和偶有抱怨就已经足以和虐待相提并论了。不提及具体案情,作为冠以家暴进行叙事,并非心虚的表现,只是方便观众理解女主角的想法而已。

我再强调一遍根据判决书来看,死者做的最过分的事情可能也就只是因为妻子不做家务发脾气引发争吵,大部分时候起码是没有全力动手的,甚至不一定真的产生过肢体冲突。胸部动脉被肋骨保护,加上反手握刀意味着动手的时候,受害者被伤害前不具备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条件,且凶手用力极大决心极强。至少在凶手拿到刀后,就不存在肢体冲突了。甚至是谁在遭受胁迫,都有待商榷。而且从现场目击者的证言来看,死者可能才是夫妻双方弱势的一方。因为除了致命伤以外,死者身上其实还有很多其它刀伤,且被追赶至客厅。

我想到前段时间(其实是去年),小红书有股风潮,强调宁见法官不见法医。这句话放到现在颇为讽刺,因为比起那些真假参半的家暴和疑似防卫过当的案子。这个事情是实打实的,一个软弱男人因为懦弱助长了妻子的暴力情绪使得自身受到伤害一步步升级,其过往的不满情绪被当成家暴的典型。这样的案子摆出来,拍出来,说真的但凡正常一点的人,还会觉得对女人动武是多么不可忍受的事情么?好像只要不这么做,你一定会让女人变得比自己更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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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说罪犯的后代不能从政,因为他们会为罪犯翻案。

这一波就比较厉害了,有点靖国神社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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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一般入土之后都要再踏实夯土。电影行业也不例外。

我看再出什么闹海3、月球4也都别去看了,

它从你们身上赚了钱,又继续拿来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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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暴力犯罪无责任化,是恐怖组织的一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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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过于恐怖,我甚至不愿意说这部电影的全名,妻子杀丈夫、丈夫杀妻子这种案件只能说是新闻还谈不上恐怖,但一个犯人杀人不说还颠倒是非实在过于令人作呕,而受害者母亲和儿子在其中扮演也十分令人不适,这部电影称得上罔顾人伦了。

这部电影上映无疑是对家庭伦理的一次严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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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想说她儿子不能原谅母亲,虽然是杀父之人但也是他母亲,但这部电影儿子、母亲参与抹黑他父亲显然是伦理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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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现在的电影市场,拍电影靠票房赚钱甚至是回本都有很大风险,不如配合NGO搞搞意识形态,更容易获奖不谈,只要上映了就稳赚不赔,失败了也有人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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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杀妻案能被拍成电影,让男主洗白自己,我才觉得是真的男女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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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用家暴洗白杀人

我想说,有没有家暴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杀人犯就是杀人犯!只有正当防卫才有反杀的理由,家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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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普通人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广电总局目前的要求还没有覆盖这种情况:

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如果有问题了,后面再改!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改革就是这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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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指责司法尺度不一,其实轮到非法律工作人员适用规则时,更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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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标归国家电影局。将带有“龙标”的最终母版提交给国家电影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才会正式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国家电影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而是中宣部对外加挂的一块牌子,代表其行使电影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2021年广电总局劣迹艺人“三不用”:将限制范围明确为三类人,这是目前判断的核心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者:如发表危害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的言论等。违反法律法规者:包括吸毒、嫖娼、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者:如出轨、家暴、学术造假等严重失德行为。

5.广电总局的上级归属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6.在国家层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及国家电影局)**是导演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

7.综上所述:

演员问题:a.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b.导演聘用问题。c.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归口公检法,都有一定管理职能。

导演问题:聘用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

电影问题:龙标管理出现问题。归口: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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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片可讨论的点挺多的。

我第一个感觉很不舒服的点不是什么杀人犯演自己,或者服刑人员可以出现在大荧幕等等,而是在制作方的宣传。

你宣传的是真实改编,除了杀人犯主演这个点之外,另一条宣传主线是反家暴,但我认真看完了判决书,这和宣传的出入很大,甚至完全相悖。

根据判决书描述,当时他们夫妻住的是三室一厅中的一个房间,另外一个房间还有人住,案发时另一个房间的人率先报的警,这种居住格局,如果平时家暴,不太可能没有迹象,但是证词都说没有,还说关系还可以。

杀人现场的矛盾点,根据判决书,是支床,判决书的这个描述过程,我怎么感觉平时是女的家暴男的呢?(以下会贴判决书原文)

还有,这个案件当时住在另外房间的人应该是还在世的,都能到监狱让犯人本人拍电影了,去采访采访当时的证人应该不算难,但是很遗憾,制作方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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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垃圾导演和垃圾演员,这个世界癫了吗,请一个杀人犯演自己,还演一个跟判决书相反的方向。垃圾!垃圾!垃圾![发怒][发怒][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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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用电影洗白自己的嫌疑很大。

凶手在现实中用水果刀杀夫,无被家暴情节,无正当防卫情节。在电影里改为钝器硬物失手砸死,有家暴,是正当防卫。

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书(陕西高院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赵箫泓(本名赵晓红)现实中是用水果刀杀夫。

2009年4月15日 22时许

起因:夫妻因支床琐事争吵、厮打

​工具:水果刀

​行为:

争执后她退到客厅,主动拿起桌上水果刀,​持刀捅刺丈夫胸部一刀,斜向右下刺入胸腔,刺破主动脉,当场死亡。这一刀下手非常狠,没有试探划伤,第一刀奔着致命去的。

凶手杀人时有一名男性合租室友在场,全程目击客厅杀人。所以不存在凶手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形。

​法院认定: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无任何家暴证据(无报警、无验伤、无证人)

​非正当防卫、非防卫过当、非失手

​有自首情节,但仍判 15年(顶格)

​服刑:两次减刑,实际服刑约11年,2020年出狱。

在电影里改为: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当晚丈夫再次醉酒施暴、死死掐住她脖子欲置她于死地,她在极度濒死的恐慌下,随手拿起家中的钝器硬物猛烈反击击打头部,属于激情反抗失手致死。

————

我很奇怪,被杀的丈夫没有家属吗?眼睁睁看着电影抹黑自己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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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挺好,反正现实已经这样了,不如来得更加猛烈一些吧。人家死者的亲妈和亲儿子都认同了,咱在这儿抱怨个什么呢?

反正对我是有利的,我家里人再要逼婚,我就可以让他们看看这部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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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放在这

如果这个片能上映,那我将永远不看中国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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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是山西大同案的另一种可能。

补充更新:

杀人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能拍电影?哦,这是另一种孙小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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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很多人意识到了这部电影有问题,但很少有人能说清关键

问题的源头在于,当前女性主义从根本上,使用的是另一套道德和法律体系

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强调家暴内容不真实,影片存在篡改但并没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有一个非常直观的证据,就是去年上映的电影《坠落的审判》

同样是女性主义电影,同样是法律题材,同样受西方思潮影响,在欧美电影节拿奖

你甚至可以把监狱来的妈妈,视为坠落审判的中国版。

欧美版的表达更为直接,所以理解堕落审判这个欧美原版,你就能更本质的理解她们想表达什么

堕落审判表达的什么呢?法律的局限性,对女性的不公

设想一个场景,

一位女性报警强奸,然后警察一翻监控,发现电梯上男方确实有强拉女方的记录

所以这是不是强奸?

很多人显然会认为是,因为虽然没有镜头直接拍摄到了强奸过程,但事后电梯上的记录,足以证明双方意见不一致

所以这毫无疑问是强奸,谁不同意,觉得必须要直接证据,谁就是没有人性,是为强奸犯开脱。

那么反过来,今天男方家属报警,

只有夫妻双方的居所里,男方身亡,且血液痕迹,前后争吵记录都指向女方,那么女方是凶手吗?

按理说也是,对不对

男检察官拿出了血液痕迹,拿出了双方争吵记录,表示事实已经如此确凿,没有辩论必要了

这个认知大错特错,女检察官表示

你这是带着预设眼镜看女方,有血迹就证明是杀人凶手吗?有争吵记录就证明是女方动手吗?

难道就不能是男方自杀吗?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只有直接证据证明女方是凶手,她才是凶手,否则什么血迹,什么争吵记录,都是你们带着有色眼镜在预设女性犯罪。

简单来说,

如果被指控的是女方,那就按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哪怕你有再多证据,没有直接证据也不行,这是哪怕小学生也明白的道理

那如果是女方指控男方呢?那就得按疑罪从有。

因为女性是弱者,往往无法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公平的法律,就得考虑这一点。

此时你如果提出必须要按证据来,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那就是对女性的歧视,是无法理解现代文明,是无知的法盲。

理解这个,你才能彻底理解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是往反抗者,英雄的反向去的

大众觉得离谱,是因为法律和证据没有证明家暴行为,所以不存在家暴,是故意杀害罪

但女性主义视角下,女方认为有家暴行为,所以是反抗

一边是证据,一边是女性,应该遵循哪个呢?

在女性主义和许多进步主义者看来——应该遵循女方意志

女方认为存在家暴,那就是存在,

法律和证据检测不到,那是法律不够进步,取证手段不够先进,理解吗

所以你们科普一万遍法律和证据都是没用的,因为对方压根就不是用的这个标准

女性说有就是有,你查出来没有,那是你的调查手段不够先进,法律体系不够进步,不够尊重女性。

这个思路不但符合政治正确,还命中了欧美宣传需求,甚至契合许多进步主义体面人的精神需求

你看,你们所有人都按照证据认为她有罪,

而我却能意识到,是时代的局限,是法律体系的落后,压迫了对方

这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会让许多人产生一种白骑士的自我认知

大众是愚昧的村民在狩猎女巫,自己是洞悉一切的白骑士

所以这类电影为什么拿奖,为什么女性主义思潮在大学校园横扫各方,你们明白了吧

她背靠身份政治,所以能吸引到许多女性认可,

她符合谁弱谁有理的口号,所以能吸引到进步主义赞同

她还提供了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场景,许多年轻人无法抗拒

这是一套非常成功的后现代思潮

她并不是简单的颠倒黑白,而是重新定义了黑白

在这种思潮面前,还谈证据,就有点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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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识: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发表著作

且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是根据出狱时间计算

所以你是说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演没版号的电影,且还获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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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别再说什么艺人失德了,再失德失得过杀人入刑留案底吗?原来杀人是不用偿命的,是可以拍电影当大明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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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的诞生过程和主演赵女士曾经的犯罪事实,二者结合在一起看,才是这件事情最匪夷所思的地方。

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真是一个“奇迹”。

这事情的自我矛盾点,并非在于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主演电影。

大家真正愤怒并引发巨大争议的核心点是:

为什么一个人,坐牢10年放出来后可以拍一部电影,然后电影的剧情是讲自己曾经被家暴过(才导致杀人)。这不就是等同于“强行洗白”自己曾经的犯罪过程,从而讽刺了法院的判决吗?

也就是说,如果大家相信法律的公平裁决,这个电影的剧情就是扯淡,你找其他演员来演,可能还可以说是“艺术加工”,你直接找当事人来演,不就是洗白?

如果观众作为旁观者,相信这个电影的故事剧情,相信赵女士的所有经历都是真的。那说明赵女士就是被冤枉的,她应该是正当防卫。

这让法律颜面何存?


去年有一部电视剧叫《正当防卫》

我借用这部来探讨一下这个争议性事件。

《正当防卫》的剧情核心内容和此事件,有几分相似的地方。

剧中,张鲁一主演的段鸿山(检察官),和白敬亭主演的李沐风(刑满释放人员),在结尾处有一段很有思考价值的对话。

李沐风先是问段鸿山:

你不是法条、也不是法律(你只是一个检察官),你凭什么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正当防卫,说沉睡就沉睡,说重启就重启,依据是什么?

段鸿山回答:

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李沐风反问:

是社会的期望,还是你自己的期望?
你一个人,就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利益?

OK,我们先来解读这几句对话。

在中国,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其所掌握的证据和还原出来的真相,以及他要考虑一个案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综合起来后,就直接决定了,法官最终的量刑标准。

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一名检察官,确实就是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李沐风这第一句控诉,是无解的,因为即便是法律再完善,也最终还是需要有人来执行。

段鸿山没有直接回答第一个问题,但他的意思已经表明了,就是当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时,总要有一个人来决定你的命运啊!!

换做是其他检察官,可能你会被定为「故意杀人」而判的更重,也可能会被当成是「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

我给你定义为「防卫过当」,你被判了 4 年,在当年那种法治环境之下,可能就是最优解。

但段鸿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他说正当防卫沉睡或重启的依据是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这句话就很有意思,因为我们每一个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的人都知道,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深夜发生的昆山“反杀案”之前,「正当防卫」这个法条它就是沉睡的。

很多媒体人、司法人、律师等,都说昆山龙哥以一己之力重启了「正当防卫」:

  • 刘海龙让正当防卫这一法条进步了十年…
  • 刘海龙用死推进了中国法治化进步…
  • 刘海龙是中国司法史上死得最有价值的男人…

段鸿山不可能直接说:

李沐风,你就是另一个层面上的昆山龙哥,你明白吗?昆山龙哥已经死了,而你还活着,蛮好了,知足吧!

因为毕竟这是一部电视剧,不是法治纪录片。

在该剧中,李沐风作为一名高考 650 多分但没能读上正经大学,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当然明白了段鸿山要表达的意思。但他还是再多问了一句:

为什么要牺牲我?

段鸿山,作为剧中最公平、正义、对法治进步理解最透彻、最深远的检察官,也当然明白李沐风的最后一个问题,究竟在问什么。

所以最后,段鸿山说:

如果,把法律当成工具,那就寻求对我最实用和最有利的部分,然后就按照我的理解,捍卫法律。

如果,把法律当作信仰,那就去寻求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跳出我的功利目的,相信法律是通向正义的道路。

这两句话,彻底让李沐风无言以对了。

段鸿山究竟在说什么呢?

我给翻译翻译哈:

1、李沐风,以我段鸿山对法律的理解,当年我若从法律就是工具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对你最有利、最实用的那部分,那就是应该把你定性为「正当防卫」。
2、但我也从把法律作为信仰的更高角度去考虑了,如果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我却用「正当防卫」把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讲求的公正,它真的公正吗?法律的权威,它还存在吗?
3、所以说,法律它是工具,但也绝不仅仅只是工具,如果把法律只是当作一种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如果连我段鸿山这样正直、经得起历史和人民考验的司法人,都因为对你(作为一名成绩优秀的学生)的同情心作祟,而滥用权力,给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会在吗?你愿意接受这样的一个世界吗?
4、李沐风你就是活着的“昆山龙哥”,你推动了法治社会进步,你很伟大,懂吗?为什么要牺牲你,开玩笑呢,不牺牲你,江婷能最后无罪释放吗?不牺牲你,我段鸿山能无罪释放吗?有多少人,因为你的牺牲,获得了新生,你想过吗?

李沐风如果是一般人,他肯定不接受这种解释啊,他会想,你给谁洗脑呢?

但李沐风是一名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啊,他能听不懂这句话的含金量吗?

因为法律条文的缺失,或者沉睡,而对普通人造成的「量刑过重」,曾经在华夏大地上,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了,相对来说,这部电视剧里出现的李沐风,真的很幸运了。


下面回到这个事件。

赵女士是2010年3月1日被判的,此时昆山龙哥“被反杀案”还没有发生。

所以当年的案子,公安机关究竟是怎么办的,检察机关是怎么核查的,我们无从得知,我们只能看到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注意我说的是调查过程无从得知,公众只看到了判决结果)。

也就是说,如果说《正当防卫》这部剧是最高检为自己,或者说为中国司法系统,甚至可以说是为中国法治化推进速度如此之缓慢…而强行挽尊的一部剧。

那么《监狱来的妈妈》这个电影,就是直接打脸,甚至把中国司法系统的脸给打肿了的一部电影。

所以我开头的时候才说,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是一个“奇迹”。

这个五月,电影行业的奇迹蛮多,这部电影则算是奇迹中的奇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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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这个电影的幕后人员,有点意思。

导演:秦晓宇。

出生于内蒙,拍的不多,几乎都是冷门电影,纪录片。

出品人:汪涵。

这是资方代表,能当上出品人,通常要有《广播节目出品上岗证》,汪涵这是用自己的事业为这个电影背书。

监制:周强。

长期与管虎,贾樟柯等导演合作者。

制片人:吴飞跃

与导演秦晓宇多次合作,也是专攻冷门纪录片。

可以推断出,从这几个人的背景来看,攒的这部电影,并不是为了挣钱票房,走的是贾樟柯国外拿奖得声望那条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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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也可以扮演她母亲年轻时的角色,

出一部《东北来的妈妈》,

我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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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电影如果真的能上映,那将是压倒电影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以后电影两个字都将直接变成贬义词,就像OPPO最近宣传两个老公,手机品牌名直接变成骂人的话一样。

一个完全恶意歪曲事实,将一个正常的男人歪曲成长期家暴,反而把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有可能就是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美化成反抗家暴的英雄。

这种毫无底线,侮辱观众智商的电影都能上映的话,那就说明整个行业都在纵容这种行为。

那这个行业死掉的时候,也别出来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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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如果如期上映

本人将以对待京东态度对待中国电影

此回答仅作个人纪念,不代表任何建议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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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举报渠道:

1. 国家电影局:邮箱:gjdyjxxgk@163.com,电话:010-55604261;

2. 国家广电总局:邮箱:gdjmts@nrta.gov.cn,电话:010-86091111;

3. 中央网信办12377:邮箱:jubao@12377.cn,官网https://www.12377.cn,电话010-12377; 4. 全国12315平台:电话12315,官网https://www.12315.cn

5. 12345政务热线(兜底转办):电话12345。

举报内容

涉案人员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法定期间,依法不得从事电影相关演艺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经查,赵箫泓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主刑于2020年6月15日执行完毕,自该日起其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至2023年6月14日届满。在2020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赵箫泓属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涉案电影拍摄、制作行为发生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已涉嫌违法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影片编码:001106112023,公映证号:537)由赵箫泓本人担任主演,该片导演秦晓宇公开称影片2021年仍处于拍摄阶段,该时间段完全落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电影演艺、出镜拍摄、影片公开发行传播属于行使出版、演艺相关权利范畴,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依法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第一出品单位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制片、发行方,明知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仍邀请其担任主演并立项、拍摄、报审、发行影片,属于共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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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的狐狸就别玩聊斋了:

(1)杀人犯赵晓红是在西安某军队干休所杀害自己丈夫的。

品品案发地点……某些的用意从来都很明确。

(2)杀人犯赵晓红平时家中情况是**“家务一概不干”。**

这是由陕西省高院证实的证人证言,所以究竟是“谁在家暴谁?”

大家就再品一品。

(3)这个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也很有趣啊。

上一个拿主角银贝壳奖的是 范冰冰—《我不是潘金莲》

2020年那次拿影评人奖的是《乌海》,拍的是一部杀妻案,黄轩和杨子姗 演的。

对此,

我只是深深地惊讶于某些部门、官媒人员,平时的意识形态敏感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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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了。

前几年的没底线的电视剧黑货拉拉司机,把对方捏造成酒蒙子,家属贿赂法官。

现在更过火了,把死者污名化,栽赃对方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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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我在等六代机上舰,你在等什么?

老美:我在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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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自真实案件的电影、电视剧,
如果以改编的名义,修改原案件中的关键事实、事件因果,
算不算洗白?
是否已违法?

相对真实的三国志有多少人看?
虚构的演义故事传遍天下!
电视剧再改编一道,与历史的偏差又增大了多少?

历史可以声明戏说,真实案件如果不保真,
观众看了改编版影视,他们会信谁?

还记得《底线》吗?
里面那个货拉拉案的偏差有多大?
司机没说的话、没做的事,电视剧里全给你满上!
让他在剧中被判得无可争议、铁板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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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是过审上了院线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涉毒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涉毒是因为没有灵感,抵抗伤痛,经济困难等原因。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间谍,叛国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当间谍,叛国是因为被威胁,经济困难,被误导等原因。

那我也得支持杀人犯,强奸犯,拐卖人口等刑事犯罪的人拍的电影了呗,国家可不能不给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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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出了一个信号,杀老公能拍电影能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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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期待这部片上映。不上映只是又一个寻常乐子,上映了才是零的突破,以后上面再拿艺人失德说事也没人听了。

尤其本来下架失德艺人的作品就没有法律条文,只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范和平台自我审茶。把因为艺人连坐的老作品给我还回来!我看柜子的动画也没几个是真ruler,毕竟没有ruler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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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竹,杨景媛,曲婉婷,跃跃欲试,准备进军电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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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可以拍电影。

说明在我国,嫖过娼、吸过毒、偷税漏税甚至说错一两句话,这些罪过比杀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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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卖点:杀了一个男人。

多出的家暴什么都是额外的小设计,

让杀人犯来演,

什么规则、共识、法律,通通突破,

目的也就是这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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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四个实锤证据证明赵晓红是在撒谎,均出自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附于文末,想看者滑到文末即可。

证据一:死者弟弟和赵晓红妹妹均证实二人关系很好

如果是死者弟弟的单方面陈述,那有偏袒死者的可能,但赵晓红妹妹也是这样说的,说明二人关系较好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所谓长期家暴的情况。

证据二: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你见过几个长期家暴的男人主动承担家务的?

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恐怕家务也不是这样分配的了。

证据三:赵晓红的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到“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

试想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她在上诉理由中可能不提吗?这明显不合常理。

证据四: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完全是想伤人而非自卫

综合以上这四份证据,我认为她拍这部电影单纯是为了洗白、美化自己,以此来论证自己杀害丈夫的合理性。


**先给结论:**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三、赵晓红的团队在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简称“龙标”)的时候故意隐瞒、欺骗,审查机关亦有失职之过,没有将这个存在重大问题的影片剔除出来,照样颁证,现在国家电影局应该撤销该片公映许可证,亡羊补牢。

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见《刑法》第54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赵晓红于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从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三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该电影于2019年夏季开机,2021年8月杀青,绝大部分拍摄工作集中在2020-2021年间,毕竟此时赵晓红才出狱。

一般而言,仅作为演员参加拍摄,不直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这被看作是参与“劳动”,不直接和“出版”挂钩。因为,表演者在影片中所说台词系剧本所定,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因此单纯的表演行为不涉及"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行使。

但是,本案中赵晓红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其以主创身份参与影片创作,实质行使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

赵晓红在本片中并非仅以演员身份参演,而是实际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她在电影节上表示:“我拍摄的大部分场景,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我把这些经历传递了出来”。这说明她是以自身经历为素材参与影片创作,而非单纯执行导演指令的表演者。

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此为事发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新法)第60条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

她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属于典型的“重刑犯”。

《刑法》(1997年修订)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至于她声称“遭遇长期家暴”“系正当防卫”这些信息都没有证据佐证,如果真有这些情节,法院理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证据,也没有见到她因此被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二审裁定,即(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可以明确她确实存在造谣的情况,欺负死者不能开口说话。

我们可以看看真正被严重家暴后杀害丈夫的真实判罚,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所述属实,只会判的比5年更轻而不会更重,可见她并没有实话实说。

详见最高法发布的2023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年8月16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110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案发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谅解姚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姚某某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证人的证言,应当认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对姚某某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对被害人方某某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方某某逼迫其离婚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其杀人动机并非卑劣;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综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对姚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姚某某尚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姚某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第1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失德艺人的管控,明确提出"三个坚决不用":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可见赵晓红不能出演电影是有明确依据的。

三、赵晓红团队在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一)主创人员登记存在重大信息隐瞒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片送审须知》,制片方在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影片初审材料时,必须填写《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这是制片方在申请公映许可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如实申报义务。

本案的核心事实问题是赵晓红团队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是否如实填写了赵箫泓的曾用名"赵晓红"及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犯罪前科?

制片方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至少存在以下几种需要申报的信息:第一,主演的法定姓名(赵箫泓);第二,主演的曾用名(赵晓红);第三,主演的犯罪前科记录。

问题在于即便制片方填报了"赵箫泓"这一法定姓名,若不填报其曾用名"赵晓红"及犯罪前科,审查机关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发现其前科记录。在"赵晓红"与"赵箫泓"之间存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若制片方仅填报现用名,审查机关难以将该信息与新闻报道中作为原型人物的"赵晓红"建立关联。这种选择性申报,实质上构成了对审查机关信息获取能力的实质性阻碍。

若制片方故意隐瞒了赵晓红的曾用名或其犯罪前科中的任何一项,则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第二项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情形。

(二)影片内容与生效判决存在根本性矛盾

影片《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叙事包装为"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过失杀夫",主打母爱救赎、女性反家暴叙事。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本案的司法事实为:因夫妻琐事争执引发,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上水果刀拿在手中,当被害人追过来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二审法院明确认定"从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

影片叙事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三个层面的核心矛盾:一是家暴情节的有无(判决无认定 vs 影片有呈现);二是行为性质(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 vs 影片包装为反抗失手);三是主观状态(判决认定伤害故意明确 vs 影片暗示情急反抗)。这三层矛盾构成对生效司法判决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实质性偏离。

更为严重的是,影片在海外电影节放映并获奖后,有舆论将影片解读为"暗示中国司法不公、家暴受害者维权无路"。如果影片的叙事确实被观众理解为"司法不公",那么它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不仅是关于个案事实的偏差,还包含了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虚假暗示。影片通过虚构"长期家暴"这一关键情节,将赵晓红包装为"家暴受害者",暗示其因反抗家暴而被司法系统以故意伤害罪顶格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叙事构成了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隐性指责,其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

四、审查机关存在审查失职

(一)剧本(梗概)备案阶段:审查机关未识别重大风险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即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本案影片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亲身出演个人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影片内容直接关联司法案件的案情认定,应当被认定为"司法特殊题材"。按照上述规定,制片方在剧本(梗概)备案阶段,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的审读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片方提交的1000字梗概(“反抗家暴、失手杀夫”)通过了备案审查,审查机关未识别或未干预影片核心叙事与真实司法事实之间的差异。更为关键的是,本案是否属于"司法特殊题材"、制片方是否应当提交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审查机关在剧本备案阶段有责任作出判断。

影片最终呈现的叙事与生效判决之间存在明显偏离,这一事实本身至少表明:要么制片方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仅以梗概蒙混过关),要么审查机关在备案时未识别本案的特殊题材属性、未要求制片方补充协审意见,或者制片方虽提交了剧本但审查机关未发现其中叙事与生效判决的矛盾。无论哪种情形,均折射出剧本备案环节审查程序的疏漏。

(二)影片内容初审阶段:审查机关未审查关键材料

根据《电影片送审须知》,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主创人员登记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影片完成台本在内的多项材料。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做出说明。

关于特殊题材协审义务的履行情况。《电影片送审须知》第11条明确规定,“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在前述特殊题材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承担着一项明确的审查职责:识别影片是否涉及司法特殊题材,若涉及,则须审查制片方是否提供了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本案中,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是否识别到本案涉及"司法特殊题材",是否要求制片方补充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目前无从确认。若审查机关在影片内容明显涉及司法案件的情况下,未要求制片方提供协审意见,则其审查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疏漏。

关于主创人员登记表的审查义务。审查机关负有对制片方提交材料的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核对《主创人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至少应当将登记表信息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公开信息显示,赵晓红案件在陕西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判决文书属于公开信息,且该案在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媒体报道。若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应当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赵箫泓"与"赵晓红"之间的关联。若制片方瞒报了上述信息,则审查机关未能在初审阶段发现这一重大问题,亦属于审查失职的体现。

五、国家电影局应当依法撤销公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应当",而非"可以",意味着一旦认定存在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发证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必须撤销,除非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案显然不涉及此类例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2526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一种行政纠错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限制,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这一规则对赵晓红案至关重要。无论制片方的瞒报行为发生于何时——即便发生在数年之前——电影局均有权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不受两年或五年追诉时效的约束。原因在于:撤销许可是对违法行政许可本身的纠错,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许可的合法性是持续存在的审查事项,只要许可存在一天,其违法性就持续一天,撤销权就始终存在。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有义务纠正,不得因时间流逝而使违法许可"合法化"。

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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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名举报,想一起举报的可以抄作业。

一、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注意是服务号)。关注以后找右下角政民互动,选互联网+督察。

二、选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问题种类选其他 其他

三、

举报标题: 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严重违法违规、篡改司法事实、美化重罪的实名举报

举报正文:

本人实名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存在违法用人、骗批拍摄、篡改生效司法判决、美化故意杀人重罪、贬损司法权威、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问题,具体如下:

一、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2020-06-15出狱后仍处剥夺政治权利至2023-06-15期间,该片2019–2021拍摄,违法担任主演并公映,违反《刑法》第54条及广电部、司法部1988年禁令。

二、导演秦晓宇以纪录片名义骗进监狱、骗取审批,实际拍摄商业剧情片,恶意规避监管,涉嫌欺诈。

三、该片系统性篡改陕西高院生效裁定:将“家务琐事口角、主动持刀精准刺死丈夫、无任何家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虚构为“长期家暴、绝境反抗、悲情母亲”,篡改刑期15年为10年,洗白杀人犯、误导公众、挑战司法权威,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20、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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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为那些失德艺人感到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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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知道禁止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博取流量、不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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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接下来拍以下电影 本人出演

《给少女一个家》——吴亦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小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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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都吐槽过阴谋论。

但有些事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相信阴谋论有时候不是空穴来风。

那些虚无主义、岁月史书、刻意抹黑真实存在。

如某媒体曾张冠李戴过一个流传甚广的流言,“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被家暴。”

其实,这是美国的数据,被某媒体换成了中国,至今还有不少人在误传。

但这并非孤例,《监狱来的妈妈》的做法比这个流言更可恶更恐怖,味儿更冲。

片中的情节,导演号称根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可事实却与他的说法大相径庭。

电影的故事是这样的,赵箫泓是一个饱受丈夫家暴的的苦命女子,因不堪家暴自我防卫,防卫过当误杀家暴男,成了一个蒙冤入狱的女英雄,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

裁决书上是这样写的,被告人赵晓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当事人的招供、现场的证据、以及多名人证、翔实的物证,都证实并未有当事人一家之言的所谓家暴,反而证明他们夫妻平时关系很好,丈夫一直在做家务,妻子更多时间在休息。

当时是因家庭琐事,赵箫泓持水果刀故意杀害丈夫致死,才被判了刑。

该片却扭曲事实,立场先行,先射箭后画靶。

一个杀人犯竟然被当成大众榜样大肆宣传,明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洗白成过失杀人、防卫过当,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被篡改成反家暴。

施暴者居然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大家发现了事实,把事实讲了出来,却被导演扣了一顶网暴的帽子,他似乎在说“拒绝杀人羞耻”,荒谬绝伦。

踩着亲夫的骨灰踩出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影后的荣誉。

然后反手把丈夫污名化为家暴男,公然给受害者泼脏水,还拿到了龙标,怎么让人相信内部没有坏人。

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父亲被母亲杀害时,儿子才一岁。

导演秦晓宇不知使了什么迷魂汤,让受害者的母亲,主演的婆婆能答应出镜为赵箫泓洗白,也不知灌了什么迷药让孩子也变成洗地的工具。

如果一个母亲真的爱自己孩子,会让儿子本人出演吗?

这片的舆论已然闹大,当学校、朋友、周遭得知他是杀人犯的儿子,他的妈妈杀了他的爸爸,他的成长环境还会正常吗?

我们可以大胆猜测一下,她就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消费“妈妈”这个伟大的身份。

这也不是真心悔过的罪犯通过好好改造回归社会,这是表演悔过的罪犯指鹿为马、洗白自己、美化犯罪。

这更不是反家暴电影,不是“导演得知赵箫泓是家暴受害者”去访问赵箫泓才拍的电影,是在文艺汇演“看到箫泓表演出色”选中的赵箫泓才拍的电影。

简言之,《监狱来的妈妈》不是找了一个家暴受害者,而是找了一个会表演家暴受害者的犯人。

之后导演根据洋八股公式答题。

《监狱来的妈妈》的内容、宣传,在国外答记者问,在国内胡编乱造,都是有意为之的操作。

各种暗示司法不公、体制问题、社会麻木,将一个罪犯包装成中国底层女性突破困境的勇敢独立女性代表,中国女性被一个罪犯代表,恐怕没几个人愿意。

迎合国外和小众群体,最后该片获奖了。

但稍微盘一下就知道该片又是典型的套路,低级的路径依赖。

通过造谣树立一个典型、架构一个人设,西方依这个谣言为证据来指责、抹黑中国,国外拿奖,开始打拳。

本来这片最终的结局是悄无声息的上,成为炮灰的下,即便得了奖也溅不起水花。

但“得益于”某花的支持和某三联的无底线,让它被更多人知晓,此事的传播范围变广,一些脏事被暴露在阳光下。

从中也可知凡是带上女性、觉醒、勇气、家暴等一类的名头。

哪怕是颠倒黑白,都可以大加赞赏,甚至原谅,恶之花金牌认证。

“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这些虚头巴脑的名头都快成了免死金牌,只要打出这一牌,所有人都必须服从,不然就是歧视。

装模作样好像自己思想多优越,比普罗大众多高级,拽几句假大空的所谓主义就以为自己看透了世界本质,成为了意见领袖,简直又蠢又坏。

他们自以为是的标新立异是拿无知当个性,是非黑白应该在性别之前。

不是有了性别就可以使用另一套法律和道德体系,虽然当下例子较多,但不该成为主流。

如果他们真的问心无愧,新某社又何必删掉「《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一文,某花又何必删掉自己的转发博文。

既然义正言辞,为什么要炸词条、撤热搜、删问答,不是能过审就一定是对的,这些年过审的乱七八糟的片子还少吗?也不排除片方使用了某些手段骗了司法、审核与大众。

别的不说,该片在微博、豆瓣、小红书集体翻车。

可见多不得人心,可见这电影多罕见,这故事多罕见,这展现的力量多罕见。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男女问题了,而是大家一致认为该片该被抵制,相关人该被处理,过审是否有猫腻,必须查查其中的内鬼和背后的势力。

这种人都能堂而皇之的拍电影,那些劣迹艺人是不是都可以效仿?

《给少女一个家》——吴某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纯爱》——李易峰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

那法律的威严公正何在?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何在?道德价值观何在?

这片若能如期上映,中国电影已无未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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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支持上映啊,和澎湖海战一起。

很多问题只有政策以雷霆之势推出彻底转向才能解决。不然总会有人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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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出来之后拍一个

《来自监狱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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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山西大同案的当事人,能不能出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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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这一下闹钟领先全世界全人类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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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杀人犯出狱拍电影

然后得到了官方背书

电影观点是洗白作案动机讽刺判决结果

要我看这是好事啊

杀人犯跟现在的春风有什么区别吗?

你不会指望让我去帮忙吧?

要我说就应该学习铁案精神

直接砸钱洗成《铁影》

放在影史头榜永放光芒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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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人类底线,古往今来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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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去https://jbts.mct.gov.cn举报了。豆包帮我整理的流程和文书:进去以后选 电影 —— 举报理由 “其它”。然后:

逐项填写模板(直接照抄)

  1. 被举报者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第一出品方,填这个最标准)

  2. 被举报者所在省市
    上海市 - 上海市 - 静安区 (默认选上海即可)

  3. 被举报者具体地址
    可填:上海市静安区 (不知道精确地址,模糊填写即可,不影响受理)

  4. 被举报行为发生地
    全国 (影片全国定档上映,选全国 / 上海市)

  5. 被举报行为发生时间
    选:2026-05-30(定档上映日,违规上映行为发生时间)

  6. 电影名称
    监狱来的妈妈

  7. 上映时间
    选:2026-05-30(定档全国上映日期)

  8. 电影发行公司名称
    大象点映

  9. 电影制作公司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

  10. 电影票根
    (还没上映,没有票根,我把刑事裁定书图片也在这发了一次)

  11. 举报内容(直接完整复制)
    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多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核查、阻止上映:
    1、主演赵箫泓(赵晓红)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影片拍摄于 2019-2021 年,横跨服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依据《刑法》第 54 条、司法部与原广电部 1988 年禁令,服刑及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严禁从事商业演艺,该片主演参演商业院线电影,明确违法。
    2、篡改司法生效判决事实:法院明确该案无家暴、无正当防卫,系主动持刀行凶致死;影片及宣发虚构长期家暴、悲情母亲人设,洗白故意杀人暴力犯罪,冲击司法权威,误导社会价值观。
    3、片方涉嫌骗取审批:以公益帮教、纪录片名义申请监狱实景拍摄许可,实际拍摄商业院线电影,规避监管漏洞,违规取得公映许可。
    4、暴力重刑犯主演商业电影,严重违反劣迹艺人从业禁令,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诉求:**请求核查该片审批合规性,责令该片禁止上映、停止宣发,对出品方、违规审批环节追责。

最后再次附上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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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吐槽的六小龄童。人家说话含金量还在上升啊。

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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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彩礼订婚案,女方钢化膜没破,各方面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强奸,男方却被以强奸罪判了三年,刚出狱抖音账号又被封禁。而另一边,亲手杀死丈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十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女人,不但能拍电影,还能拿奖。作为一个现代人,猛然间体会到了春秋时人眼见“礼崩乐坏”是何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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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放我这行,几千公里外其他省的同行整烂活出了事故,我们这通报学习反思排查是最起码的,直接停工整顿也不是没有过。

面对突破行业底线甚至社会底线的事情,那就是应该人人表态,人人过关。

所以如果影视行业的知名从业者面对这事连出来口头批评两句都不愿意干的,那大伙直接默认就是一丘之貉拉进自己黑名单没毛病吧?

连底线都没有的,就不要讨论其作品咋样水平如何值不值得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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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因为什么?这人有后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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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要是能上,电影行业要不死绝了吧

目前我没看到业内人员有谁站出来抵制这玩意儿

只能说这圈子已经烂透了

现在也就动画片还能看看,真人电影真的可以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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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所以,只要不是艺人就可以了。

真他妈高明啊!!!!!!

这段话我反复看了几十遍,始终没想到可以突破点在这里,不怪我赚不到钱,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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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最“精彩绝伦“地方,就是让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家属来拍电影,这在国际电影上都是少见存在,因为这种杀父杀儿之仇情况,搞不好会有二次犯罪发生。真发生,恐怕不会有《来自监狱的儿子》

是多么丧心病狂才想出来真实杀人犯这种鬼点子。同类型就知道《辛德勒的名单》,都不敢采用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直接参演,都是过了很多年,事情真相都淡然了,才拍电影,哪怕杀人犯救过不少受害者,只有受害者和家属在片尾做了简单过场,其他都是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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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雍正王朝里九爷的演员杀过人

但那是真的误杀啊,也蹲了好几年,

这位从判决来看,根本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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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如出一辙,拍个电影试图混淆事实,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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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讨厌瓢虫,恶心,下作。

但是这样的电影都能上映?没有在立项阶段被毙?

那我支持黄海波和李易峰复出。

黄海波我觉得他演技真的好。

李易峰我想看动物世界2

另外这是豆瓣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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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小红书sis都一致觉得逆天的电影,我看是没有评价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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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不用去看“法条”“政策”“规定”本身,反过来应该看“法条”“政策”“规定”形成和嬗变的逻辑。

举个栗子,“非亲历不可知”那位是登上高位之后才能践行他的理论,还是因为提出“非亲历不可知”才能登上高位?

电影和司法好像没什么关系,其实问题是一样的。

这都是将来历史书上的内容,希望大家不要当局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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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查了一下

这部电影的背后制片和宣发

是臭名远扬的拳总

——姚晨

果然熟悉的味道直冲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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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犯罪记录封存”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步:一次次用“温水煮青蛙”试探大众底线,如果大众没造成舆论压力,那就持续加码,扩大范围。

第三步:夺得对法律的解释权,并最终获得立法权。

第一步,在2026年新治安法,他们已经成功了,电影不过是第二步,这次失败了,他们会一直尝试,直到成功。

看来中国法律,教育,文娱已经被渗透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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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老公跟我讨论过这个事件。

我的看法是,长期被家暴忍无可忍最后杀夫的群体的确存在,我在中学时代(十几年前)看到过相关的调查报告有很多案例的详细介绍。由于男女体力差距,家庭中女杀男只能是谋杀,而男杀女可以伪装成家暴过程中失手打死(实际上虐杀比谋杀更残忍),这两种一个触发虐待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另一个触发故意杀人罪,两者在量刑上出现明显的不公平。

但这个案例明显不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是知识分子,家暴的概率明显很低。

我想了想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做,家暴发生一次我就要报一次警,警察可以和稀泥,但必须给我老老实实留下报警记录。女方是知识分子,不可能没有这个意识。

(上面是适合普通人的常规手段,其实以我的暴脾气,我会用上更激烈的手段,哪怕你体力是我的两倍又怎样?枕边人随时随地的以命相搏你敢试试吗?我倒的水你敢喝吗?)

现在一没报警记录,二没伤痕(判决书里没说),那就是纯粹的捏造,这是纯粹的谋杀案,不是什么家暴反抗。

谁允许电影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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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有些人借助电影扭曲事实,诋毁受害者而美化加害者。

死人是不会说话的,所以也就不能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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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艺人只是失德,她这可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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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在去年就已经拍摄完成了,到了今年才终于有上映的可能。在知乎集帅们最讨厌的所谓女权平台小红书和豆瓣上,大多数用户也都在猛烈抨击这部电影。

哪怕平时有人热衷打拳,在这种过于冲击人类底线的事情上,大家都不能接受。

这部电影无论是否上映成功,一定会被抵制的。

在宣传上,这部电影的海报“妳最勇敢”的标语,明显是在打拳。这部电影很显然是真正的境外势力的颜色革命之作。整个制作团队,宣传团队,审查人员,都应该被调查。

多年来在背后阴暗地挑唆社会矛盾的那股势力,这一次玩了把大的,希望它们能翻车。让更多人看清其真面目。

普通人应该多举报,抵制,至少让它们搞颜色所花的钱多打水漂,多少也是一种遏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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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大同案,禁止直播;胖猫案,禁止外卖,反正都经得起那啥和那啥的检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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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举报简直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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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本伟冤啊,只是教唆粉丝骂人都被全网封杀,财路也断了😭这边杀人的都能跑出来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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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甭管这电影是不是政治任务,这种涉嫌违法拍摄/违法人员参演的逆天电影,能在院线上映,国产电影死绝就是活该,一点不值得同情。

国产电影里的异类,郭帆的流浪地球,饺子的哪吒,你会发现他俩都不是专业出身。专业出身的都一镜到底圈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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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是怎么过审的?

谁投的资?

谁制作的?

这才是有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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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再战↓,,,我就想问问龙标是哪出的?怎么过审的?有没有大手子指点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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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入狱期间拍摄电影,而且投资方背景复杂,还先出国拿奖回来

这一条线上全员恶人恶事……

把中国人当日本人整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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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有些人一直嘲讽伊朗被渗透得跟个筛子一样就感到抽象。

也不照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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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扭曲事实的电影上映,讲杀人犯美化成受害者,给死人扣上“家庭暴力”的帽子,不仅是嫌疑人没有悔改,试图极尽所能羞辱死者的表现,还是利用舆论对死者的第二次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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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光明的水票房,这电影什么成分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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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有高校,宣传文化娱乐,新闻媒体,司法,文科教育真的有系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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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


参考武汉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进京事件

2020年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2月21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如何能够进入北京?

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时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24日黄某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黄某英事件”发生原因

联合调查组认为,“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

——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举措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选择性执行,毫无大局观念,没有自觉把监狱防疫纳入国家防疫工作大局,无视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确规定,导致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没有贯彻落实。

——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1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14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公安分局对负责卡口管控的干警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干警工作懈怠,麻痹大意,对车辆和人员出入武汉核查不严。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到达湖北后,立即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接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深入武汉女子监狱和武汉市区有关卡点调查询问,收集资料,固化证据,查清了黄某英事件经过。

联合调查组认为,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北京方面,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导致黄某英顺利进京,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杰、政委李樾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志海作为当班领导,并负责处置岗工作,对工作不认真细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辅警王辉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是黄某英顺利进京的直接责任人。

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予以通报问责,对王志海予以免职,给予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予以诫勉,对王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及新怡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属地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决定由东城区委对崇文门外街道党工委予以通报问责,给予新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帆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在2月19日时仍然答复杨某某武汉人员可以进京,该答复口径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不一致,对此次事件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决定由市卫健委党委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建平诫勉,给予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钱海坤警告处分,责成北京市疾控中心加强整改

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四方责任”落实单位责任,导致黄某英顺利进入小区。决定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曝光,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由东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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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就差不多了,

当你逼着不能上称的事情非称不可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故事讲迎来高潮,并且走向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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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觉得有些人说意识形态斗争,纯属无稽之谈,觉得就是进步跟保守的打嘴炮。

然后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的发酵,越发觉得意识形态的红线正在一点点的被渗透,被破坏。

尤其是假借艺术创作之名,输出意识形态私货之实。

如果说眯眼雄狮那种,尚且可以说是动画创作者故意不知道角色塑造,那今天这种就是明晃晃的挑衅了。

说真的,拍电影翻案真是一项伟大的发明。

如果为当年的误杀喊冤,为什么不上诉,反而在判决后,服刑出狱要来演电影。

然后这个电影的剧本创作,投资,拍摄就非常顺利,甚至可以评奖上院线。

要知道中国电影,积压了多少没能上映的片,为什么这个就能一路顺利?

我想是值得深究的,你说背后没人推动,那会显得大家很呆。

另外,这个片子居然还得到了“恶之花”姚晨的推荐,那真是明牌的不能再明牌了。

最后,就这个片子以后,谁在说中国有电影审核,我概不同意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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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很多在台上的电影人,已经没有能力拍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了。

当他们没能力从主流观众身上赚钱的时候,他们选择反其道而行之,从背离主流叙事,背离主流价值观的小众群体身上赚钱。(这就跟网红/流量up虐粉洗粉的原理是一致的)

这就像什么呢?

这就像‘写正经文章写不过老前辈,于是去写成xx,后来发现写xx都写的太烂没人看,只得去写小众x癖’。

对,现在很多导演和演员就是在演小众x癖,圈烂钱。

因此,大银幕上这群魔乱舞的现状,并不难理解。

我们普通人,捂紧自己的口袋就行。

他们拍的下三滥玩意儿,该抵制的抵制,该无视的无视。

把现在这群xx饿死,可以为后来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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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政治多玩,爱玩就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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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国内电影行业是一坨屎了吧?

以前大家伙说烂片,好歹拍出来能看,只是做的烂。

现在烂片,是宁愿不赚钱,也要恶心人。

以前商业失败是没能力,没水平,只会恰烂钱。

现在牛逼了,现在是没能力,没水平,连恰烂钱的能力都没有了。

春登好玩就好玩在,他以为自己是聪明人,实际上,唯一被当猴耍的就他一个。

就类似于啥呢?就类似于当年快手直播吃屎让后忘了开打赏。

如果你们能有幸能看见这篇文章,我建议你直接粘贴到本地记录下来。

国内影视文化行业,可以说是被春风摧毁的最厉害的行业。

早期,国营电影厂培育了一大批,在当时神仙打架的时候都数一数二的技术人员。

这批技术人员水平有多高呢?

这么说吧,现在春登做梦都想拿的奖项,当年这些奖项首先得给他们看了才有含金量。

日本动漫牛逼吧?当年日本动漫是抬头够不到我们的水平。

一个小学的制作水平(当年老实验小学,现在那些作品基本上外面看不见了)

手冢治虫,宫崎骏,当年和老中那批文娱作者比就是纯纯卡拉米。

你可能会觉得我吹牛逼,你找网页博物馆,让后找央广网,可能能找当年库存的作品。

或者去当地老学习翻翻看能不能找到那些作品就知道我说的是不是真的了。

实验作品,先锋作品,等等,老中的文化教育,审美,就是国际顶级的。

让后,蛋疼的来了。

一个老人画了一个圈,大家伙自己赚钱去吧!

当年国营电影厂这些人分成了三批:

第一批,刚入行几年的年轻人。

年轻人看到深圳发展起来了,立马跑过去干广告,那会画广告的,一个月收入大几万。

当年工程师工资也就几百,一个国营电影厂新人跑下去一个月就是一套房。

让后中国文娱向下传承的路就直接断档几十年。

第二批,行业中坚力量。

在第一批小年轻跑路之后,国营电影厂基层的活就没人干了。

这群有技术,有水平的行业中坚力量干啥去了呢?

跑欧美去了,90到00年这10年,一大批中坚往欧美跑。

那会文娱从业者有多赚钱都不敢想,就过去干几年编剧,能在北美买一套别墅。

现在硅谷华人程序员,有几个敢说自己牛逼到工作几年在好莱坞买别墅的?

别说几年工作在好莱坞这种地方买富人区别墅,在硅谷整一套的有几个?

第三批,行业老资历。

这批老资历在没新人入场,中坚跑路之后,老资历就是空架子了。

有一些直接气死了(物理意义上)有一些因为看不惯瞎说话被封杀了。

还有一些就是死皮赖脸的出去拿名声换钱。

你可能会说,不对啊,这群人都散出去了,为什么春登审美这么稀烂?

而且有些本来就是文娱产业世家出来的,水平怎么还这么差?

额,为什么会这样,阳光灿烂的日子有没有看过?

这是公开平台不能说的问题,或者说为什么这群人宦官子弟本质上是一群废物是历史遗留问题。

我可以骂这群人,但至于当年时代环境,这里我不可能细说。

不懂的,你就把他们当那种,脖子上挂个饼都可以饿死的就可以了。

话说回来,在我们知道为什么断代之后,以及后继无人的情况下。

我们重新走一条路,吧失去的找回来不就可以了?

不行的哥们,不行的。

为啥呢?

因为文娱这种东西啊,他涉及定性的问题。

政治敏感性知道吧?

怎么个敏感呢?

防x大于防x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这太谜语人了,问题是我也没办法啊。

我不可能指着谁谁说吧?

我可不想现在就全家跌的粉碎了。

黑冰里的G先生原型故事大家伙可以找找。

为什么G先生原型,在天道这个电视剧里就要当反派呢?

这就是定性的。

我们知道这个知识之后再往下说。

为什么这种片子可以上映,而过去能拍的,现在大家伙想看的不能看?

很简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你可以被欧美渗透成筛子。

但是你反制的手段必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你搞有的没的,甚至明牌卖一点国都是可以的。

但是,你想要公开玩什么xx回来了这种戏码是不行的。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位子高的文娱界春登可以那么跳的原因。

他知道什么能搞什么不能搞。

当年没落得个G先生下场是有代价的。

而这个代价就是老早几十年的文娱产业是一坨屎。

充满的奇异搞笑的幽默神经病。

他们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拧不清。

是他们太知道,太清楚的,所以不能知道,不能清楚。

就像我不能点名道姓的骂某个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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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一不小心杀了人,可是那些劣迹艺人可是失了德,众所周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当然是没法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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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在这一刻彻底崩塌,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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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刷到了姚晨的微博,发现很多为这事儿辩解的人逻辑没法自洽啊。

一边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判案结果,说导演说的才是事实,这就是被压迫、被家暴导致的防卫过当。

一边又相信法律,说广电能审核通过并播放的电影,演员肯定是没问题的。

到底哪个是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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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一般的事实再次证明

大多数劣迹艺人并不是被塔封杀

而是资本规避风险的选择

说白了就是你能不能演戏,取决于投资人答应不答应

观众算特么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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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里的客观证据:

**创口:胸骨上平胸骨角处,斜向右下刺入胸腔;

创角:上钝下锐,说明持刀姿势是刀刃朝下;

深度:穿透心包膜,直达主动脉根部,造成破裂;**

**
出血量:1米x2米超大血泊;**

**
工具:刃长仅 9.5cm 的普通水果刀,却能刺穿胸壁、心包,伤及主动脉。**

可以得出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专业正手持刀手势,下死手发力,精确瞄准心脏部位,一击毙命。

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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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结果可以得出客观结论,正手持刀,一刀毙命。

这可以解释为因长期受到家暴谋杀丈夫。但是这绝对和反抗家暴失手杀丈夫没有关系。这既不是反抗进行中的家暴,更不是失手。没有预谋,一个成年男性都做不到同样的事情,绝大多数人没有正手持匕首发力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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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等这个拍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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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本就没有这些,完全是部门规定,那么领导可以让你死,同样的也可以让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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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对曾经在知乎看到的一个回答越来越认同。

人一定要有能依靠的、关系牢固的小共同体。

不然死后被反攻倒算,都没有人来维护你的名誉。

大的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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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人投资人大多数应该还是男的,别以为男的就没有非正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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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主要是还是红黑营销

一个片子,看着走的就是宣传教育片/反家暴文艺片的路子,票房高不到哪里去。

然后宣发方直接捅马蜂窝。

就这样说吧,激女和incel男在人群中占比不高,但是最近几年互联网声音很大,很多宣发干脆把这两群人当猴耍,有事没事打一棍子试图引发社区战争增加讨论度完成自己的KPI。

堪比当年的爱国民族营销一上来先给友商扣汉奸帽子的套路。

能不能让这种营销手段死一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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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个电视剧诋陷吗?能不能也让货拉拉案司机本人也主演一部电影?不用像监狱妈妈这样颠倒黑白,只要能按事实拍就行。如果能,我肯定去电影院捧场,甚至愿意投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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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找追风大哥拍一部电影了

主题就跟这个一样 被诬陷后然后不断申诉终将邪恶诬告人送进监狱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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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本书《济公全传》,作者是清朝人

济公经常说的话是“寡妇失节,不如老妓从良”

当时很不以为然

现在来看,我确实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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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阵地,自己不守住,就会被敌人占领。问题是,对电影评审机构来说,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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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是……杀人犯演电影,还能上映,这也太自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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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好奇这电影怎么过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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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例说明司法和影视两个领域里面打拳的严重程度已经非你可想象,已经把杀男人当成了理想信念,已经不被世俗利益所影响了。不知道我国的“大男人”们什么时候能意识到自己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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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身就细思极恐,你想她都杀了丈夫了,居然还能去拍个这种电影,正常人都会有心理阴影了吧,可见她心里真是扭曲,我甚至觉得司法判决故意伤害还轻了,就该是故意杀人。

再看看原来是恶之花姚大嘴力推的,那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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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说明中国是全球女权主义,进步主义的大本营,中国与在欧洲和美国逐渐失去影响力的左翼文艺界合流并主动接纳了其思潮。在这个全球右转的时代,充分展现了大国担当,敢于接下欧美背叛的先锋主义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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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改编货拉拉案,虚构司机辱骂女乘客等情节,引发案件事实质疑,最高院指导和监制。

《漂白》改编三男一女连环杀人案,炒作肉联厂F4和杀人工具锅铲,引导观众娱乐惨剧。

《黑夜告白》改编拐卖儿童特大案件,人尽皆知的人贩子梅姨,被转换性别篡改成梅叔。

同时,数据女工也在岁月史书,逍遥法外的梅姨刚落网,就有女工编造只有男人梅叔。

没想到还在加速,推出《监狱来的妈妈》,恶之花姚晨鼎力宣传,洗白片在西方电影节上感动看哭观众,杀人凶手亲自主演荣获影后。

到底是谁在支持,谁在给这些内容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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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事件后,处理了一个副总,一个部门老总,以及下属各级负责人,把整个宣发、审查、制造和决策的一条线都给处理了。

这充分说明,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这种逆天宣传”不是余某一个打拳的结果,而是整个链条都觉得余某没问题。

所以,一部“歪曲事实、将没有任何家暴行为的丈夫硬说成家暴者,将一个故意伤害丈夫致死的真正残忍家暴者强行洗白,并堂而皇之地让其当主演的电影”能诞生、甚至以后如果能全国公映,其原因也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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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期待的是下列的电影,望影视圈的同仁加油创作:

逃离原生家庭》—–主演:梅姨

《女人需要被赋予机会》—-主演:吴亦凡、李易峰

《女性不能被定义》—-主演:郑爽

《一个独立女人的强大》—-主演:范冰冰、赵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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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在透露的信息来看,这种东西其实就是法制部门推出的法制宣传性质外包给别人拍的电影。

实际上想表达的内容其实是让老百姓知道犯法的代价和让犯人老老实实服刑回归生活。

其实就是个政治任务。

但可能是请了体制内二三代小仙女主导并且这个小仙女的真的被网络女权腌入味了,导致实际表达的效果就非常讽刺,荒诞到无以复加。

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

电影尺度再开放的国家再cult的电影导演都拍不出来这种玩意出来。

这一下子领先全人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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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这个导演秦晓宇,原来是一位“惯犯”啊!

从他遇到赵晓红的那一天开始,他应该就知道自己总算是找到救命稻草了。

这个导演,在 2019 年的时候,就拍过一部名为《囚徒》的由真实犯人在监狱中出演的电影!

因为《囚徒》没过审,没有公映许可证,无法上映,他才从全国海量的服刑人员名单中,“偶然”地找到了赵晓红。

服刑之前,赵晓红是一名文化学历不是很高的幼师。

在导演秦晓宇的引导之下,赵晓红很快就答应了自己出狱后可以“亲自主演”这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

现在想想,赵晓红没有理由不答应啊:

一方面,这样出狱后就有工作了,能不能获奖或有票房那都是附加的。

另一方面,可以凭借拍电影,给自己“正名”,毕竟监狱里的犯人,没几个人觉得自己是“罪有应得”。

换作任何一个人,这么想,都是合理的吧?赵晓红何乐而不为呢?

《囚徒》这个电影早在 2019 年就立项了,原剧本没通过审查,后来剧本经过修改后,电影局同意拍摄了,但拍出来后,还是无法过审。

所以,秦晓宇创作《监狱来的妈妈》的逻辑是继续深化"真实监狱+真实囚犯"的核心要素,然后适度修改不能过审的地方。

毕竟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部商业类型片,是由一桩杀人案里的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把自己曾经的经历“美化”后再演一遍的先例啊,好莱坞都不敢这么做。

所以,《监狱来的妈妈》怎么做,才能做到顺利过审呢?

秦晓宇再次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那就是紧扣女拳、家暴等热门话题,这样就好过审了。

很快,秦晓宇确定了《监狱来的妈妈》的创作模式:

  • 将延续《囚徒》在巴基斯坦监狱中实拍的经验,继续在监狱里实拍。

这不是我说的,这是秦晓宇的电影在参加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期间,面对西班牙媒体的提问,自己说的:

有国外记者提问:

监狱里面除了升国旗、唱国歌这些“军事化管理”内容,同时又有很自由的一部分,比如女生化妆、唱歌等等,这是真的吗?中国监狱的真实情形是这样吗?

导演秦晓宇的回答是:

在监狱里大家看到的所谓自由是因为充满了摄像头,通过现代化的监控措施可以完全实现的。

秦晓宇说,他为了拍这个电影,在监狱里待了4个多月进行采风。[1]

秦晓宇这是怎么做到呢?

是谁批准的呢?

原本电影行业外的人,都不知道这部电影。

即使它获得了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也没几个普通观众关心。

结果,姚晨出来支持《监狱来的妈妈》了,说它是一部好电影。

看到姚晨支持了,大家终于反应过来了:

恶之花终于还是没忍住,她现身了!

为了用女拳制造噱头,收割票房,他们都开始找曾经手刃丈夫的真实行凶者,来亲自演电影展现自己是当初的犯罪过程了。

这些人是有多丧心病狂啊?

你觉得他们真的关心女性吗?

别闹了,他们只关心国际大奖&有没有票房。

参考

  1. ^https://weibo.com/2281157913/QFJzHi9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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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问题一堆,但还是有建设性意义的。他能过审说明中国真的没有所谓的“电影审核”。之前那帮“带着镣铐跳舞”的导演要么是给自己不行找借口,要么就是真的思想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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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前天

我去给人社局送资料的路上,前面的电动车等红绿灯时自己摔倒了,一个50岁中年妇女被压在下面尝试着起不来身,一个五六岁的小姑娘努力爬了出来。

正天人交战之际,绿灯亮了,我一脚油门过去。

不是不愿意扶,是真不敢扶,要是个年轻小伙子我也就帮了!

兄弟们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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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董圣拍个电影:《给精神病人一个温暖的家》

附上

@李新野

的话:其氏为董,其志为民

写于中国上海,言论自由受中国宪法保护,引用的李新野的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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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AI做一下张大鹏张圣的传记电影,剧情就是女留将张大鹏诱骗进自己的房间打算谋财害命,结果被张圣识破,张圣将计就计将其迷晕,但是德国法律造成冤案,把张大鹏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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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杀了个男人罢了,复出有什么问题?我还以为是偷税甚至辱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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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就觉得所谓劣迹艺人禁入演艺圈的搞法很荒谬,准确说,情感上我支持,理智上我反对,至于为什么反对很简单,所谓劣迹由谁来定义?如果纯粹的瓦片放逐只要程序到位那也行吧,如果定成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那也行吧。

结果现在看来都不是。

这种明显争议极大的作品居然能通过审核,宣扬什么样的价值观都是其次,只能说司法机关不愧是你家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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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是不是还会有这些电影啊?

《恋人未满》——吴亦凡

《灵感迸发时》——宋冬野

《为爱走天涯》——劳荣枝

《带孩子出去走走》——梅姨

《我也想有个孩子》——郑爽

《把最好的都给我的母亲》——曲婉婷

这些才是符合国家公序良俗,能够培养我们的美好品德的好电影,是这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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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在这说用处不大。广电总局,中X部。倒不是对谁有仇,但是可以明确下规则。毕竟我们是基于规则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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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战神吴起杀妻证道领军,世人鄙夷之

今有赵晓红杀夫证道拍片,新华社撰文赞之

今人不如古人乎,曰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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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不干家务的人,行凶后在电影资方的鼓动下声称被家暴才行凶的,还拍成电影。
建议所有干过家务的人都擦亮眼睛好好看看,仔细想想——你如果支持它,那你的家务岂不是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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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要清洗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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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想复出了

直接说句真话得了,还在这试探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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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家暴而杀夫的人基本上都是些性格软弱委曲求全的人。

这帮人你要她配合演出,一遍一遍地回忆,我不敢说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九不愿意,更不会志得意满搞出一副老娘重生的样子上台领奖。

所以这部电影会找这么一个玩意出来演,就太正常了,因为真正的受害者根本就不是这个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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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有人该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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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都做不到的事情我们做到了,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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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在利用我们政治的不敏感性,在有序的杀害我们国家的电影市场!

在进攻我们的文化高地,解构我们的社会关系,进而进行颜色革命!

这种片如果也能上映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喂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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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个人到底为什么杀了她丈夫,又为什么可以当演员,她的“光荣事迹”是怎么被拍摄电影的人知道的?

搜索新闻,也没找到多少有用的信息,倒是看到一篇搜狐虚构的文章,时间、事迹完全对不上,不知道这篇文章的作者为什么要用这个赵晓红的主角名字写这么一个文章。

一男子跟妻子吵架后突然失踪,2012年辽宁3·12杀夫案始末_赵晓红_沈铭_邻居

更多的信息,就是死者张勃与老同学夫妇一起租住了一处单元套房,该老同学尚且在家的时候,赵晓红把张勃给一刀杀了。单单就这一点事实来说,就肯定不是防卫过当了,正常人家里有外人在,会先求助,而不是闷不吭把人一刀宰了,再指挥合租人打电话报警。这个赵晓红女士,是个狠人,与前面那篇八卦式文章里预谋杀夫又分尸的“赵晓红”也不遑多让。

而且,也搜索不到其他有关家暴的信息,反而是看到有人说她不做家务,因而夫妇吵架。

某百家号上看到,“刚入狱时,儿子才一岁”,但是看判决书对案发经过的描述,并没有这个孩子什么事儿,大概率是孩子生下来就丢给老人,夫妻俩在外租房上班根本不跟孩子一起。换言之,这个所谓的“妈妈”,没杀人的时候就不像一个好妈。

现在,死者无法发声了,孩子当时那么小什么也不知道,就由得这个女人一个人信口雌黄、信口开河了?

简直荒谬!

还能说什么,这个电影及这个电影的团队,赶紧出个名单,以后避嫌,通通拒绝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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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部隐入尘烟在扩大苦难叙事,不着边界,被下架但是没被封杀,这一部我看封杀不封杀,还是双标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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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大家都没提到。

这位犯罪分子在监狱里有表演经验。

而刚好,《监狱法》最近迎来首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介绍,审议稿拟作五个方面主要修改,当中包括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这一立法调整,直面监狱治理的现实需求。今年以来,多地监狱招录岗位向艺术类专业开放

监狱学领域学者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现代监狱制度的目标并不是单一惩罚,而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当有艺术类专业背景的民警参与到教育改造工作后,无论是组织罪犯排演一出音乐剧,还是指导他们制作一件玉雕,对于过往经历的反思以及品行的校正都会渗透其中。

我们是不是应该警惕

这些犯罪分子在监狱学艺术,从而成为文艺圈、娱乐圈的公众人物?

这本来是个不坏的政策,可别给玩坏了。

多地招录艺术生当狱警,这背后有何深意?

监狱系统内部有个说法,叫服刑两头难。

刚入监的时候最迷茫,不知道未来怎么办。快要释放的时候最焦虑,怕出去后活不下去。

艺术矫治正好在这两个阶段发挥缓冲作用。入监初期通过画画或者做手工让情绪稳定下来,临释前通过学一门手艺找回对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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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个笑话

多年后的派出所里,

警察问:“受害人就在你边上路过,无冤无仇的,你干嘛要杀人家?还一口气捅了几十刀!”

嫌疑人:“没办法,我想演电影,没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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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背书的电影,“含金量”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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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都能洗白的话,我就看看啥时候能洗白证监会掉录音的大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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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没必要跟这些拍电影的辩经,效果不大。

首先我们要知道,他们实际上只有两个出发点:

一是,像山上彻也的那个生物妈一样,信了某种东西,然后沉浸在代天牧民的弥赛亚情节当中不可自拔。越跟他从道理上辩经,他越觉得敌人越是反对我越说明我做对了。

二是,不断造热点造数据,忽悠投资人、忽悠院线。现在的拍电影不是只有票房一个来钱渠道,还包括依靠网络数据,忽悠多轮投资,左脚踩右脚上天。这些年这么题材,你就说,从网络数据上看,打拳到底是不是个热度大的题材?是,所以这些年看似打拳电影亏了很多钱,票房都填不了宣发成本,但从投资人得到的信息来看,这个题材就是热门题材,能拉到投资,所以实际上在制片方那还是有的赚。

所以,他们好几年都这么胡搞,是这两个目的相结合,又能川椒又能爆米,根本停不下来。

其次,这个电影本身为什么能一路绿灯,其实不能单看它本身,要从趋势上看,这些年一直有为了推行某个东西,故意炒红一类新闻/短视频/影视剧,然后顺理成章制度化,这样一个现象。

不难猜测,这部电影能开绿灯,除了西天有宗门想推广教化以外,还因为东土大唐这边,也真有判官想推动某种唐律,也就是“高种姓暴力去罪化”。

家暴只是大众最好接受的理由,一个切口而已。实际上就是换成路上撞人也一样,还记得那什么“感谢xx官,我已经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吗。

是先有这种企图,再有一路绿灯。

在这种局面下,我们网友能发挥的作用实在不大,目前还看不到有效打法,我能想到的就是反向审丑:

第一,他们压根不配当牧师,没有那个资格。就一群没文化/搞裙带的家伙,有什么底气教化大众,究竟谁比谁有资格啊。

第二,拍垃圾电影给大伙看,企图让大众接受他们小圈子的经文,论节目效果不如咬打火机,论其实质不过是“全体目光向我看齐嗷,我宣布个事儿”。天天被圈内捧着没点数,还真以为自己搞的什么绝世好活了,不如虎哥一根。

第三,左右脑互搏,搂着漂亮群演/投怀送抱向上爬,然后说自己要宣扬x权主义,真是扎不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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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出品人是汪涵

求求大家扩散,请大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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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项以下电影,

《给少女一个家》一 吴1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 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 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 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

《恋人未满》-Pg1、贾乃亮、李小璐

《我的博士人生》 - 翟博士

《我的人体艺术》 - 陈冠希

《真爱无敌》 - 宋喆,马蓉

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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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山西大同的那位参考下这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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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二审都没把案子翻过来的前罪犯,能自己出演电影复盘犯罪并将法院明正典刑判决的案子洗白。这个剧组的各方人马应该在剧本还没动笔开始写的时候就知道铁定过不了关的。可他们还是按部就班地拍摄完成了。

那法院是不是错判了?法院是不是公正的?法院所代表的国家、政府是不是公正的?这一系列的问题自然会在观影者的内心油然而生了。别问我为什么会知道,因为这一套在西方制作前苏联电影、戏剧、小说中都见识过的。其包藏的祸心双方都懂,“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啊?都是千年的狐狸还玩什么聊斋!”

这样的电影拍出来先送出国外评奖不奇怪,在国外如愿以偿地被评上奖也不奇怪。毕竟只要能投其所好,诺贝尔奖都能拿,这又算个啥。但这件事最细思极恐的是它竟然能拿到在国内公映的许可,这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凉的。

人家明晃晃的刀已经亮出来要捅我们了,大脑还在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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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全体成员的母亲用O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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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是一名杀丈夫的女人。杀的不是丈夫不行。不是女人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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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不太介意进过监狱的人拍电影。

但前提是出轨、逃税和吸毒的人可以继续拍电影和从事影视行业。

好歹可以看看宁财神了不是,虽然武林外传的核心是导演,但宁财神是真的有点东西。

黄海波也能继续了,现在生态位就雷佳音一个人顶着都审美疲劳了。

更别提小罗伯特唐尼了,吸过毒也可以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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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坏人又有资本,那就可以拍一部骑在所有人脸上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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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热度这么高,为什么争议这么大。

我认为这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之前大家谴责的明星人品不好、道德不好、有各种各样的做风问题,但是人家还是出作品、拍影视剧,能上映,说明过审了。

咱们村对于这类文化作品的审核我认为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这样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拍摄一部以自己为原型的犯罪类电影,是意图在洗白什么?

如果,我是说,如果

这样的电影过审了、上映了、甚至,还有给好评的?

那我大概率还是对咱们村的电影时长感到绝望了。

为什么

前面说了,这个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

有些朋友在抖机灵,说后面可能会看到某些劣迹封杀一人出的洗白影视剧,那不是没有可能

不让拍?不让上?那个谁谁谁不就拍了,凭什么这个不行了?

不过,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是有非常多的朋友,立场是一致,对这部电影的态度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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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好评价的,这个导演和主演早晚会因为分猪肉翻脸的。

未来会看这段历史,在一代人的印象中,不少词汇或者行业都会成为中性偏负面需要审慎接触或者直接打上负面标签。

比如“专家”,“文科女”,“公共知识分子”,“民权运动”,“广告营销”,“小作文控诉”,“电影从业者”,“动物保护”,“广受国际好评”,“微博大V”,“知心姐姐”,“法学院”,“作家协会”,“留学生”,“工匠精神”等等等等

我觉得这是好事,这是天大的好事。西方一直说中国民众缺少质疑的精神和挑战权威的勇气。现在有人自发站出来质疑和挑战输入的西方价值叙事逻辑,从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

这套叙事逻辑总会在一个叫做“我真的有一头牛”的转角撞墙,只谈主义都是绅士,一谈利益分配就成了土匪。他们之间没有坚固的信仰联系,潮水褪去的时候一定抢裤衩。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加速到让他们零和博弈,必须有人光屁股的阶段,让他们相互踩踏,相互出卖。

至于这部电影,资方,出品,宣发,都得拉出来,哪家院线上这种片子,就抵制这家院线,哪个购票平台卖这种片子,就拉黑这个平台。2026年了,这很难吗?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等机构联合出品,秦晓宇执导并联合苏竞元、唐晓白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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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什么时候回国拍一部

我监狱里的东北母亲

故事我都想好,因为xx都压迫,为了自己孩子不在这种环境成长,与志同道合的工人一起把子女送出国

实际出国子女不止有曲一人,同时还有许多工人的子女,只不过曲的母亲为了保护工人孩子,一人承担所有,并把自己女儿也推出来,承担全部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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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的极个别的动漫了!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试图洗白自己的极端分子的做法了!

小日子,一个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侵略国!也是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之一!德国是欧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小日子是亚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

德国,他们已经跪过了,他们已经认错了!

小日子,他们现在不仅不认错,还活生生站在被害者面前,精神上侮辱他们

我不是说,跪了、认错了,就够了,就可以让他们免除自己的以前犯下的罪恶!滔天的罪行,怎么能这样就轻飘飘一句话,就没了的呢

但是,如果,连认错不要,还大放厥词,一点脸面都不要,一点人做的事情都不做,而且还强行洗白自己的,那能可以?

前面说这么多,想表达什么?想表达就是,他们是如何洗白,如何诡异性叙事的!

看过极端热血动漫的知道,特别是一些小日子的,他们对于里面的反派,都会给他们安排一个非常悲惨的人生,重点突出他们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有“正当理由”的

要明白的是,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一件非常极端、非常恶劣、十恶不赦的罪行

那小日子的个别作者,突然刻画这些侵略者有着悲惨的人生,有着做这些事情的“正当理由”,他们到底要想表达什么?

有一个非常直观、直接的内容: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重点关注了这些悲惨的过去!他们就会觉得,这样十恶不赦的人,其实也是能被原谅的,其实他们也是有苦衷的,其实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他们是没有错的!

这样,那些无辜死去的人,他们怎么办?在这样的漫画里面的,这些人已经没有办法开口诉说自己的悲惨人生了,没有办法诉说自己被屠戮的一家人了!因为他们已经肉体上被消灭了!

就是这么离谱!

那么,扩大来看!

有个更混账、十恶不赦的逻辑就出来了,图穷匕见了:小日子他们的所作所为,是理所应当的,是因为他们有着悲惨的人生,他们应当对外侵略,他们侵略你们,是因为你们太强大了,资产太丰富了,他们需要抢夺你的资源,来让自己活着!因为,在侵略你、并获得资源之前,他们生活得太辛苦、太悲惨了!所以,你们应当受着

最后,他们之所以会投降,只是因为他们吃了两个蛋蛋,否则,他们还会战斗到最后的一分一秒!最后的一兵一卒!——可笑!

他们之所以会投降,是因为,我们牺牲了几千万同胞的生命换来的!是因为,我们那十几年、毫无希望的至暗时刻以来,从未放弃过反抗的先辈们!是因为,我们还知道你们是侵略者!

所以,当第三方对一件事情,对一个事件,不能相对正常去对待的情况下。

所有的目的就参照小日子的做法和想法来处理

@知乎直答

诡异性叙事,这个名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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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情你搞不明白,肯定有战争迷雾挡住了。现在钱和权都是越来越少,坐等吃瓜就行了。现在是你吃一口我就要没得吃的年代,全民吃鸡的刺激战场。就跟武汉大学的事情一样,有人赚肯定有人要破产,破产的肯定要拼命的,不拼命真的会死的,现在不是以前一年十几点的增长了,只剩点零头了。这就是利益相关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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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长大的爱人》主演吴*凡

《岛上的童话世界》主演爱泼斯坦

《避无可避》主演范*冰等一众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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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这部电影如若上映,此后不在电影院观看任何女性相关任何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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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就好了。

现在这些导演没题材了吗?这个人是无辜的吗?不都有判决已经服刑完了吗?导演想干嘛?想给大众传达什么信息?

这种电影都能出来还能过审?

只能说明我国的文艺工作者三观已经严重脱离群众。

只能说明国家电影局内部也出现问题了。

难道又是武汉大学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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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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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为: 很难不支持!

我一定会在上映后花钱去看,并给个五星好评。

好看,爱看。

我还强烈建议把大同订婚强奸案、重庆胖猫案以及所有的高彩礼跑路全部拍成电影,电视剧,短剧,然后24小时不间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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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小学的时候,学校组织看过一部电影,叫《少年犯》,里面的主演都是在押犯人。所以当看到网上热议《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时候,作为非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我有点疑惑,究竟赵箫泓(赵晓红)能不能拍电影,就问了一下豆包。

我的问题:“最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起激烈讨论,请问我国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且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拍摄电影?”

豆包的回答

直接说结论:有明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及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内,不得制作、发行音像制品(含拍电影);商业主演更不允许。《监狱来的妈妈》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的拍摄期(2019—2021)正好横跨服刑+剥权期,涉嫌违法

下面分法条、时间线、争议三点讲清楚。

一、核心法律依据(非常明确)

1. 《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

明确要求被剥权者在执行期间不得

(四)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电影属于典型音像制品/影视作品,拍摄主演属于“制作音像制品”,直接在禁止清单里。

3. 服刑期(监狱内)额外禁止

《监狱法》+监管细则:在押服刑人员严禁参与商业影视拍摄;仅可参加非商业、教育改造类、狱内组织的活动(如普法短片),且绝对不能当主演、不能对外商业发行、不能获利

二、《监狱来的妈妈》时间线(硬冲突)

  • 主演:赵箫泓(原名赵晓红)
  • 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009年杀夫)
  • 判决:有期徒刑15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主刑:2009.6.15 — 2020.6.15(服刑11年,减刑)
  • 剥权期:2020.6.15 — 2023.6.15(出狱后才开始算)
  • 电影拍摄:2019夏(狱中开机)— 2021.8(杀青)

结论

  • 2019—2020.6:在押服刑期 → 严禁商业拍摄
  • 2020.6—2021.8:剥夺政治权利期 → 严禁制作音像制品/主演

全程违法,不存在“合法获批”的空间(行政批文不能豁免刑罚)。

三、争议焦点(为什么全网炸)

  1. 法律红线:剥权期主演商业电影,直接违反刑法与公安部规定
  2. 事实篡改:判决书是“琐事争执、一刀致命”,无任何家暴认定;电影硬改成“长期家暴、悲情反抗”,洗白重罪、误导公众
  3. 程序造假:导演承认先以“纪录片”名义进监狱,实际拍商业剧情片规避审查、欺骗狱方
  4. 价值观崩坏杀人犯当主角、拿国际奖项、成“励志偶像”,受害者家属未获尊重,司法权威被践踏

四、一句话总结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故意伤害致死+剥夺政治权利者,在服刑及剥权期内拍摄/主演商业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主演全程处于禁拍期,涉嫌违法,且篡改司法事实、程序违规,引发强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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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来的妈妈》告诉了我们当年黄海波文章吴秀波等人出的那点事真就不够塞牙缝的;再者,杀人犯都能拍电影还拿奖…那吴签,宁财神等人…我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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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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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我可不会去看的。

话说怎么过审的?就挺离谱的,不管怎样,那也是犯罪分子啊。而且拍了电影不也成公众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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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期待上映的,实现零的突破,大家以后都去看杀人犯演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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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以目前的舆论,还能上映吗?

现在只能说是标志性信号

真能的话,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事情性质彻底改变了。

负责审核的,如果没有,因为这次失职甚至是渎职而受到处罚,准确的来说是公开的处罚,给予大众一个标志性的信号。

如果没有这样的话,那么表面没变,实际上也是变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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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审核的电影局、监狱的部门都应该被举报投诉,国安、纪委监察。都应该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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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评价赵,但是秦导犯罪实锤了,你们光顾着举报没人想起来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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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者是官方钦点的,后者官方还没钦点过。

潜规则是潜规则,只要没摆上台面,就有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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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网友称该电影上映就将支持各种劣迹艺人复出,我想说这个想法要不得,大错特错,一瞬都不该有。

勿复南明旧事!!!这个教训应该痛彻心扉,深入骨髓,刻进DNA的。广大同胞们无论何时何地,除非是绝境中要跟人拼命,不然在一个持续动态的事件里,脑袋一热理智下线,自虐式破罐子破摔是最要不得的。

明末时阶级压榨严不严重?百姓被压迫、文人不得志、士卒遭不公的现象多不多?多少人就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觉得就算让蛮夷入主中原也无所谓了,反正只要对上层造成伤害就行了,结果呢?江山沦丧,尽遭屠戮,贱为奴隶,卑如猪狗,遗毒几百年不能消,直至今天,哪个民族面对漢族不自带点优越感的?(这是民族政策的果,但该政策的因呢?)

活着才有输出,抗争才能胜利,破罐子破摔比甘地更垃圾,人家好歹还是抵抗的。今天因为反动女权电影上映了,就扩大化为所有劣迹艺人复出点赞,明天这群垃圾就真敢上桌继续拉屎,最终亲者痛仇者快。

文明社会和天下为公是反人性的,就像要求屋子里干净整洁一样,屋宇干净需要持续打扫,社会昌明需要同胞们对所有不公现象持续斗争,即使失败,再斗争,再失败也斗争,永不放弃直到胜利,这才是人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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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失德或劣迹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不是一种歧视,而是一项处罚。

而刑事犯如果没有在法官判决书上加“永久禁入演艺圈”的条款,那么对他的处罚在刑满释放那一刻就执行完毕了,还对他禁入就属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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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怎么不给亦凡鸽鸽也拍个电影,包有粉丝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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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有信仰的人,从自身信仰的角度来讲一些个人观点。

先直接抛观点:

圣经并不反对悔改者被恢复,但强烈反对“以罪为荣”或“以罪获利”的结构性诱惑。

这件事真正的冲突点,其实不只是“一个人能不能复出”,而是一个更深的问题:社会到底用什么标准来决定“可见性”和“公共影响力”。

先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刑满释放,意味着法律层面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从法治逻辑上讲,人已经恢复基本公民权利,这是现代司法体系“可改造性”的核心原则之一。否则刑罚就变成永久剥夺,而不是有限惩罚。

但问题在这里并没有结束。因为演艺圈不是普通职业,它是公共叙事机器。一个演员不是“私人身份”,而是会持续影响公众情绪、价值判断、模仿行为的符号载体。所以社会才会对“失德艺人”设置更严格的行业门槛

这里就出现张力了:
法律处理的是“是否已经偿还刑罚”,行业规则处理的是“是否仍具公共信任”。两者不在同一个坐标系。

如果用圣经的语言来看,这件事的核心不在“有没有坐过牢”,而在“人是否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

圣经从来没有把“犯过罪的人”永久排除在救赎之外,但也从来没有把“已经被赦免”简单等同于“可以重新承担公共权柄”。

保罗在提到教会领袖时说得很直接:不可是“初信的”,免得骄傲跌倒。意思是,有些位置需要时间来验证生命是否真的改变,而不是单纯看身份是否“已经结束刑期”。

所以真正的问题变成三层:

第一层是法律层:是否已经服刑完毕,是否恢复权利。这一层如果程序合法,就不能随意再做二次惩罚。
第二层是行业层:这个职业是否允许“高风险人物”进入公共叙事空间。影视行业本质上在塑造价值观,这里谈的是“信任成本”,不是刑罚。
第三层是道德层:一个被公众高度关注的作品,如果涉及真实暴力与罪行改编,是否诚实呈现事实,是否存在误导性叙事。这一层最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它触及“真理与叙事权”。

你提到的“为什么劣迹艺人禁入,但刑满释放人员还能主演电影”,表面是双标,实质是两套标准在冲突:
一个标准是“行业风险控制”,另一个是“司法恢复原则”。冲突本身不一定说明谁对谁错,但说明规则没有被统一解释。

圣经更锋利的一点在这里:它不会只问“能不能”,还会问“是否有益处、是否绊倒人”。

如果一个人曾经犯下严重暴力罪行,而他的影像再次进入公共空间,社会必须面对一个现实问题:这到底是在见证悔改与重生,还是在消费罪恶与痛苦?

这两种可能性在道德上完全不同。

前者类似于“浪子回头”的见证,本质是谦卑、认罪、承担后果;
后者则更接近“把伤口变成舞台”,让罪行变成叙事资本。

最后需要说一句不太好听但必须说的话:社会争议之所以爆发,往往不是因为规则不够多,而是因为人们开始怀疑——这些规则到底是在维护公义,还是在选择性使用。

如果失德艺人被永久封禁是为了维护公共价值一致性,那么任何例外都需要极强的解释;否则规则就会从“秩序”变成“情绪化筛选”。

而从圣经角度更根本的一点是:
人可以被赦免,但公共信任不会自动恢复;
悔改可以真实发生,但见证必须经过时间检验。

否则我们很容易进入一种更危险的状态:既不承认罪的严重性,也不尊重悔改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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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没有什么偏见,只是觉得获得国外大奖的作品或许会存在水土不服,需要专业人士鉴定。

建议安排办理此案的公检法包场鉴赏下,作为局外人没人比他们更懂这部电影,如果当地的文旅部门、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公众号能发篇鉴赏后的推介软文,我也不会吝惜这张电影票捧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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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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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最可怕的事情是,导演和演员本人,都知道死者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家暴行为。只是在他们眼里,对女性不做家务有不满,让争吵发生,在冲突里不是一味的忍受女性的负面情绪和肢体施压,就已经算家暴了。尽管这经不起推敲,比如这种看法其实建立在同一件事只能女性单方面不满男性没有资格有期望。及否认冲突中对情绪的同态回应,应该建立在使用同一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做家务的人对不做家务伴侣的抱怨情绪,给予否定评价,等于否定做家务这个选择的中性属性,有视家务为惩罚的倾向,那么当被批评的对象是男性时,则女性做家务实际上是被视为不正当的)因此尽管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判断,冲突中死者没有明显的过错和对凶手造成伤害,但是在导演和演员的心理,他们觉得死者仅仅是嫌弃和偶有抱怨就已经足以和虐待相提并论了。不提及具体案情,作为冠以家暴进行叙事,并非心虚的表现,只是方便观众理解女主角的想法而已。

我再强调一遍根据判决书来看,死者做的最过分的事情可能也就只是因为妻子不做家务发脾气引发争吵,大部分时候起码是没有全力动手的,甚至不一定真的产生过肢体冲突。胸部动脉被肋骨保护,加上反手握刀意味着动手的时候,受害者被伤害前不具备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条件,且凶手用力极大决心极强。至少在凶手拿到刀后,就不存在肢体冲突了。甚至是谁在遭受胁迫,都有待商榷。而且从现场目击者的证言来看,死者可能才是夫妻双方弱势的一方。因为除了致命伤以外,死者身上其实还有很多其它刀伤,且被追赶至客厅。

我想到前段时间(其实是去年),小红书有股风潮,强调宁见法官不见法医。这句话放到现在颇为讽刺,因为比起那些真假参半的家暴和疑似防卫过当的案子。这个事情是实打实的,一个软弱男人因为懦弱助长了妻子的暴力情绪使得自身受到伤害一步步升级,其过往的不满情绪被当成家暴的典型。这样的案子摆出来,拍出来,说真的但凡正常一点的人,还会觉得对女人动武是多么不可忍受的事情么?好像只要不这么做,你一定会让女人变得比自己更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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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说罪犯的后代不能从政,因为他们会为罪犯翻案。

这一波就比较厉害了,有点靖国神社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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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一般入土之后都要再踏实夯土。电影行业也不例外。

我看再出什么闹海3、月球4也都别去看了,

它从你们身上赚了钱,又继续拿来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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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暴力犯罪无责任化,是恐怖组织的一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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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过于恐怖,我甚至不愿意说这部电影的全名,妻子杀丈夫、丈夫杀妻子这种案件只能说是新闻还谈不上恐怖,但一个犯人杀人不说还颠倒是非实在过于令人作呕,而受害者母亲和儿子在其中扮演也十分令人不适,这部电影称得上罔顾人伦了。

这部电影上映无疑是对家庭伦理的一次严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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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想说她儿子不能原谅母亲,虽然是杀父之人但也是他母亲,但这部电影儿子、母亲参与抹黑他父亲显然是伦理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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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现在的电影市场,拍电影靠票房赚钱甚至是回本都有很大风险,不如配合NGO搞搞意识形态,更容易获奖不谈,只要上映了就稳赚不赔,失败了也有人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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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杀妻案能被拍成电影,让男主洗白自己,我才觉得是真的男女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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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用家暴洗白杀人

我想说,有没有家暴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杀人犯就是杀人犯!只有正当防卫才有反杀的理由,家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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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普通人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广电总局目前的要求还没有覆盖这种情况:

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如果有问题了,后面再改!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改革就是这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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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指责司法尺度不一,其实轮到非法律工作人员适用规则时,更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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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标归国家电影局。将带有“龙标”的最终母版提交给国家电影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才会正式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国家电影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而是中宣部对外加挂的一块牌子,代表其行使电影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2021年广电总局劣迹艺人“三不用”:将限制范围明确为三类人,这是目前判断的核心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者:如发表危害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的言论等。违反法律法规者:包括吸毒、嫖娼、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者:如出轨、家暴、学术造假等严重失德行为。

5.广电总局的上级归属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6.在国家层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及国家电影局)**是导演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

7.综上所述:

演员问题:a.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b.导演聘用问题。c.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归口公检法,都有一定管理职能。

导演问题:聘用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

电影问题:龙标管理出现问题。归口: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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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片可讨论的点挺多的。

我第一个感觉很不舒服的点不是什么杀人犯演自己,或者服刑人员可以出现在大荧幕等等,而是在制作方的宣传。

你宣传的是真实改编,除了杀人犯主演这个点之外,另一条宣传主线是反家暴,但我认真看完了判决书,这和宣传的出入很大,甚至完全相悖。

根据判决书描述,当时他们夫妻住的是三室一厅中的一个房间,另外一个房间还有人住,案发时另一个房间的人率先报的警,这种居住格局,如果平时家暴,不太可能没有迹象,但是证词都说没有,还说关系还可以。

杀人现场的矛盾点,根据判决书,是支床,判决书的这个描述过程,我怎么感觉平时是女的家暴男的呢?(以下会贴判决书原文)

还有,这个案件当时住在另外房间的人应该是还在世的,都能到监狱让犯人本人拍电影了,去采访采访当时的证人应该不算难,但是很遗憾,制作方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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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垃圾导演和垃圾演员,这个世界癫了吗,请一个杀人犯演自己,还演一个跟判决书相反的方向。垃圾!垃圾!垃圾![发怒][发怒][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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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用电影洗白自己的嫌疑很大。

凶手在现实中用水果刀杀夫,无被家暴情节,无正当防卫情节。在电影里改为钝器硬物失手砸死,有家暴,是正当防卫。

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书(陕西高院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赵箫泓(本名赵晓红)现实中是用水果刀杀夫。

2009年4月15日 22时许

起因:夫妻因支床琐事争吵、厮打

​工具:水果刀

​行为:

争执后她退到客厅,主动拿起桌上水果刀,​持刀捅刺丈夫胸部一刀,斜向右下刺入胸腔,刺破主动脉,当场死亡。这一刀下手非常狠,没有试探划伤,第一刀奔着致命去的。

凶手杀人时有一名男性合租室友在场,全程目击客厅杀人。所以不存在凶手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形。

​法院认定: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无任何家暴证据(无报警、无验伤、无证人)

​非正当防卫、非防卫过当、非失手

​有自首情节,但仍判 15年(顶格)

​服刑:两次减刑,实际服刑约11年,2020年出狱。

在电影里改为: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当晚丈夫再次醉酒施暴、死死掐住她脖子欲置她于死地,她在极度濒死的恐慌下,随手拿起家中的钝器硬物猛烈反击击打头部,属于激情反抗失手致死。

————

我很奇怪,被杀的丈夫没有家属吗?眼睁睁看着电影抹黑自己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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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挺好,反正现实已经这样了,不如来得更加猛烈一些吧。人家死者的亲妈和亲儿子都认同了,咱在这儿抱怨个什么呢?

反正对我是有利的,我家里人再要逼婚,我就可以让他们看看这部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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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放在这

如果这个片能上映,那我将永远不看中国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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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是山西大同案的另一种可能。

补充更新:

杀人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能拍电影?哦,这是另一种孙小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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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很多人意识到了这部电影有问题,但很少有人能说清关键

问题的源头在于,当前女性主义从根本上,使用的是另一套道德和法律体系

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强调家暴内容不真实,影片存在篡改但并没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有一个非常直观的证据,就是去年上映的电影《坠落的审判》

同样是女性主义电影,同样是法律题材,同样受西方思潮影响,在欧美电影节拿奖

你甚至可以把监狱来的妈妈,视为坠落审判的中国版。

欧美版的表达更为直接,所以理解堕落审判这个欧美原版,你就能更本质的理解她们想表达什么

堕落审判表达的什么呢?法律的局限性,对女性的不公

设想一个场景,

一位女性报警强奸,然后警察一翻监控,发现电梯上男方确实有强拉女方的记录

所以这是不是强奸?

很多人显然会认为是,因为虽然没有镜头直接拍摄到了强奸过程,但事后电梯上的记录,足以证明双方意见不一致

所以这毫无疑问是强奸,谁不同意,觉得必须要直接证据,谁就是没有人性,是为强奸犯开脱。

那么反过来,今天男方家属报警,

只有夫妻双方的居所里,男方身亡,且血液痕迹,前后争吵记录都指向女方,那么女方是凶手吗?

按理说也是,对不对

男检察官拿出了血液痕迹,拿出了双方争吵记录,表示事实已经如此确凿,没有辩论必要了

这个认知大错特错,女检察官表示

你这是带着预设眼镜看女方,有血迹就证明是杀人凶手吗?有争吵记录就证明是女方动手吗?

难道就不能是男方自杀吗?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只有直接证据证明女方是凶手,她才是凶手,否则什么血迹,什么争吵记录,都是你们带着有色眼镜在预设女性犯罪。

简单来说,

如果被指控的是女方,那就按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哪怕你有再多证据,没有直接证据也不行,这是哪怕小学生也明白的道理

那如果是女方指控男方呢?那就得按疑罪从有。

因为女性是弱者,往往无法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公平的法律,就得考虑这一点。

此时你如果提出必须要按证据来,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那就是对女性的歧视,是无法理解现代文明,是无知的法盲。

理解这个,你才能彻底理解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是往反抗者,英雄的反向去的

大众觉得离谱,是因为法律和证据没有证明家暴行为,所以不存在家暴,是故意杀害罪

但女性主义视角下,女方认为有家暴行为,所以是反抗

一边是证据,一边是女性,应该遵循哪个呢?

在女性主义和许多进步主义者看来——应该遵循女方意志

女方认为存在家暴,那就是存在,

法律和证据检测不到,那是法律不够进步,取证手段不够先进,理解吗

所以你们科普一万遍法律和证据都是没用的,因为对方压根就不是用的这个标准

女性说有就是有,你查出来没有,那是你的调查手段不够先进,法律体系不够进步,不够尊重女性。

这个思路不但符合政治正确,还命中了欧美宣传需求,甚至契合许多进步主义体面人的精神需求

你看,你们所有人都按照证据认为她有罪,

而我却能意识到,是时代的局限,是法律体系的落后,压迫了对方

这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会让许多人产生一种白骑士的自我认知

大众是愚昧的村民在狩猎女巫,自己是洞悉一切的白骑士

所以这类电影为什么拿奖,为什么女性主义思潮在大学校园横扫各方,你们明白了吧

她背靠身份政治,所以能吸引到许多女性认可,

她符合谁弱谁有理的口号,所以能吸引到进步主义赞同

她还提供了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场景,许多年轻人无法抗拒

这是一套非常成功的后现代思潮

她并不是简单的颠倒黑白,而是重新定义了黑白

在这种思潮面前,还谈证据,就有点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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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识: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发表著作

且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是根据出狱时间计算

所以你是说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演没版号的电影,且还获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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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别再说什么艺人失德了,再失德失得过杀人入刑留案底吗?原来杀人是不用偿命的,是可以拍电影当大明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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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的诞生过程和主演赵女士曾经的犯罪事实,二者结合在一起看,才是这件事情最匪夷所思的地方。

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真是一个“奇迹”。

这事情的自我矛盾点,并非在于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主演电影。

大家真正愤怒并引发巨大争议的核心点是:

为什么一个人,坐牢10年放出来后可以拍一部电影,然后电影的剧情是讲自己曾经被家暴过(才导致杀人)。这不就是等同于“强行洗白”自己曾经的犯罪过程,从而讽刺了法院的判决吗?

也就是说,如果大家相信法律的公平裁决,这个电影的剧情就是扯淡,你找其他演员来演,可能还可以说是“艺术加工”,你直接找当事人来演,不就是洗白?

如果观众作为旁观者,相信这个电影的故事剧情,相信赵女士的所有经历都是真的。那说明赵女士就是被冤枉的,她应该是正当防卫。

这让法律颜面何存?


去年有一部电视剧叫《正当防卫》

我借用这部来探讨一下这个争议性事件。

《正当防卫》的剧情核心内容和此事件,有几分相似的地方。

剧中,张鲁一主演的段鸿山(检察官),和白敬亭主演的李沐风(刑满释放人员),在结尾处有一段很有思考价值的对话。

李沐风先是问段鸿山:

你不是法条、也不是法律(你只是一个检察官),你凭什么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正当防卫,说沉睡就沉睡,说重启就重启,依据是什么?

段鸿山回答:

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李沐风反问:

是社会的期望,还是你自己的期望?
你一个人,就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利益?

OK,我们先来解读这几句对话。

在中国,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其所掌握的证据和还原出来的真相,以及他要考虑一个案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综合起来后,就直接决定了,法官最终的量刑标准。

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一名检察官,确实就是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李沐风这第一句控诉,是无解的,因为即便是法律再完善,也最终还是需要有人来执行。

段鸿山没有直接回答第一个问题,但他的意思已经表明了,就是当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时,总要有一个人来决定你的命运啊!!

换做是其他检察官,可能你会被定为「故意杀人」而判的更重,也可能会被当成是「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

我给你定义为「防卫过当」,你被判了 4 年,在当年那种法治环境之下,可能就是最优解。

但段鸿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他说正当防卫沉睡或重启的依据是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这句话就很有意思,因为我们每一个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的人都知道,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深夜发生的昆山“反杀案”之前,「正当防卫」这个法条它就是沉睡的。

很多媒体人、司法人、律师等,都说昆山龙哥以一己之力重启了「正当防卫」:

  • 刘海龙让正当防卫这一法条进步了十年…
  • 刘海龙用死推进了中国法治化进步…
  • 刘海龙是中国司法史上死得最有价值的男人…

段鸿山不可能直接说:

李沐风,你就是另一个层面上的昆山龙哥,你明白吗?昆山龙哥已经死了,而你还活着,蛮好了,知足吧!

因为毕竟这是一部电视剧,不是法治纪录片。

在该剧中,李沐风作为一名高考 650 多分但没能读上正经大学,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当然明白了段鸿山要表达的意思。但他还是再多问了一句:

为什么要牺牲我?

段鸿山,作为剧中最公平、正义、对法治进步理解最透彻、最深远的检察官,也当然明白李沐风的最后一个问题,究竟在问什么。

所以最后,段鸿山说:

如果,把法律当成工具,那就寻求对我最实用和最有利的部分,然后就按照我的理解,捍卫法律。

如果,把法律当作信仰,那就去寻求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跳出我的功利目的,相信法律是通向正义的道路。

这两句话,彻底让李沐风无言以对了。

段鸿山究竟在说什么呢?

我给翻译翻译哈:

1、李沐风,以我段鸿山对法律的理解,当年我若从法律就是工具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对你最有利、最实用的那部分,那就是应该把你定性为「正当防卫」。
2、但我也从把法律作为信仰的更高角度去考虑了,如果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我却用「正当防卫」把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讲求的公正,它真的公正吗?法律的权威,它还存在吗?
3、所以说,法律它是工具,但也绝不仅仅只是工具,如果把法律只是当作一种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如果连我段鸿山这样正直、经得起历史和人民考验的司法人,都因为对你(作为一名成绩优秀的学生)的同情心作祟,而滥用权力,给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会在吗?你愿意接受这样的一个世界吗?
4、李沐风你就是活着的“昆山龙哥”,你推动了法治社会进步,你很伟大,懂吗?为什么要牺牲你,开玩笑呢,不牺牲你,江婷能最后无罪释放吗?不牺牲你,我段鸿山能无罪释放吗?有多少人,因为你的牺牲,获得了新生,你想过吗?

李沐风如果是一般人,他肯定不接受这种解释啊,他会想,你给谁洗脑呢?

但李沐风是一名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啊,他能听不懂这句话的含金量吗?

因为法律条文的缺失,或者沉睡,而对普通人造成的「量刑过重」,曾经在华夏大地上,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了,相对来说,这部电视剧里出现的李沐风,真的很幸运了。


下面回到这个事件。

赵女士是2010年3月1日被判的,此时昆山龙哥“被反杀案”还没有发生。

所以当年的案子,公安机关究竟是怎么办的,检察机关是怎么核查的,我们无从得知,我们只能看到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注意我说的是调查过程无从得知,公众只看到了判决结果)。

也就是说,如果说《正当防卫》这部剧是最高检为自己,或者说为中国司法系统,甚至可以说是为中国法治化推进速度如此之缓慢…而强行挽尊的一部剧。

那么《监狱来的妈妈》这个电影,就是直接打脸,甚至把中国司法系统的脸给打肿了的一部电影。

所以我开头的时候才说,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是一个“奇迹”。

这个五月,电影行业的奇迹蛮多,这部电影则算是奇迹中的奇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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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这个电影的幕后人员,有点意思。

导演:秦晓宇。

出生于内蒙,拍的不多,几乎都是冷门电影,纪录片。

出品人:汪涵。

这是资方代表,能当上出品人,通常要有《广播节目出品上岗证》,汪涵这是用自己的事业为这个电影背书。

监制:周强。

长期与管虎,贾樟柯等导演合作者。

制片人:吴飞跃

与导演秦晓宇多次合作,也是专攻冷门纪录片。

可以推断出,从这几个人的背景来看,攒的这部电影,并不是为了挣钱票房,走的是贾樟柯国外拿奖得声望那条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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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也可以扮演她母亲年轻时的角色,

出一部《东北来的妈妈》,

我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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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电影如果真的能上映,那将是压倒电影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以后电影两个字都将直接变成贬义词,就像OPPO最近宣传两个老公,手机品牌名直接变成骂人的话一样。

一个完全恶意歪曲事实,将一个正常的男人歪曲成长期家暴,反而把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有可能就是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美化成反抗家暴的英雄。

这种毫无底线,侮辱观众智商的电影都能上映的话,那就说明整个行业都在纵容这种行为。

那这个行业死掉的时候,也别出来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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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如果如期上映

本人将以对待京东态度对待中国电影

此回答仅作个人纪念,不代表任何建议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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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举报渠道:

1. 国家电影局:邮箱:gjdyjxxgk@163.com,电话:010-55604261;

2. 国家广电总局:邮箱:gdjmts@nrta.gov.cn,电话:010-86091111;

3. 中央网信办12377:邮箱:jubao@12377.cn,官网https://www.12377.cn,电话010-12377; 4. 全国12315平台:电话12315,官网https://www.12315.cn

5. 12345政务热线(兜底转办):电话12345。

举报内容

涉案人员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法定期间,依法不得从事电影相关演艺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经查,赵箫泓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主刑于2020年6月15日执行完毕,自该日起其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至2023年6月14日届满。在2020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赵箫泓属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涉案电影拍摄、制作行为发生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已涉嫌违法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影片编码:001106112023,公映证号:537)由赵箫泓本人担任主演,该片导演秦晓宇公开称影片2021年仍处于拍摄阶段,该时间段完全落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电影演艺、出镜拍摄、影片公开发行传播属于行使出版、演艺相关权利范畴,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依法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第一出品单位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制片、发行方,明知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仍邀请其担任主演并立项、拍摄、报审、发行影片,属于共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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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的狐狸就别玩聊斋了:

(1)杀人犯赵晓红是在西安某军队干休所杀害自己丈夫的。

品品案发地点……某些的用意从来都很明确。

(2)杀人犯赵晓红平时家中情况是**“家务一概不干”。**

这是由陕西省高院证实的证人证言,所以究竟是“谁在家暴谁?”

大家就再品一品。

(3)这个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也很有趣啊。

上一个拿主角银贝壳奖的是 范冰冰—《我不是潘金莲》

2020年那次拿影评人奖的是《乌海》,拍的是一部杀妻案,黄轩和杨子姗 演的。

对此,

我只是深深地惊讶于某些部门、官媒人员,平时的意识形态敏感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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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了。

前几年的没底线的电视剧黑货拉拉司机,把对方捏造成酒蒙子,家属贿赂法官。

现在更过火了,把死者污名化,栽赃对方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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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我在等六代机上舰,你在等什么?

老美:我在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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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自真实案件的电影、电视剧,
如果以改编的名义,修改原案件中的关键事实、事件因果,
算不算洗白?
是否已违法?

相对真实的三国志有多少人看?
虚构的演义故事传遍天下!
电视剧再改编一道,与历史的偏差又增大了多少?

历史可以声明戏说,真实案件如果不保真,
观众看了改编版影视,他们会信谁?

还记得《底线》吗?
里面那个货拉拉案的偏差有多大?
司机没说的话、没做的事,电视剧里全给你满上!
让他在剧中被判得无可争议、铁板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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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是过审上了院线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涉毒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涉毒是因为没有灵感,抵抗伤痛,经济困难等原因。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间谍,叛国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当间谍,叛国是因为被威胁,经济困难,被误导等原因。

那我也得支持杀人犯,强奸犯,拐卖人口等刑事犯罪的人拍的电影了呗,国家可不能不给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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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出了一个信号,杀老公能拍电影能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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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期待这部片上映。不上映只是又一个寻常乐子,上映了才是零的突破,以后上面再拿艺人失德说事也没人听了。

尤其本来下架失德艺人的作品就没有法律条文,只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范和平台自我审茶。把因为艺人连坐的老作品给我还回来!我看柜子的动画也没几个是真ruler,毕竟没有ruler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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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竹,杨景媛,曲婉婷,跃跃欲试,准备进军电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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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可以拍电影。

说明在我国,嫖过娼、吸过毒、偷税漏税甚至说错一两句话,这些罪过比杀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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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卖点:杀了一个男人。

多出的家暴什么都是额外的小设计,

让杀人犯来演,

什么规则、共识、法律,通通突破,

目的也就是这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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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四个实锤证据证明赵晓红是在撒谎,均出自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附于文末,想看者滑到文末即可。

证据一:死者弟弟和赵晓红妹妹均证实二人关系很好

如果是死者弟弟的单方面陈述,那有偏袒死者的可能,但赵晓红妹妹也是这样说的,说明二人关系较好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所谓长期家暴的情况。

证据二: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你见过几个长期家暴的男人主动承担家务的?

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恐怕家务也不是这样分配的了。

证据三:赵晓红的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到“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

试想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她在上诉理由中可能不提吗?这明显不合常理。

证据四: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完全是想伤人而非自卫

综合以上这四份证据,我认为她拍这部电影单纯是为了洗白、美化自己,以此来论证自己杀害丈夫的合理性。


**先给结论:**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三、赵晓红的团队在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简称“龙标”)的时候故意隐瞒、欺骗,审查机关亦有失职之过,没有将这个存在重大问题的影片剔除出来,照样颁证,现在国家电影局应该撤销该片公映许可证,亡羊补牢。

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见《刑法》第54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赵晓红于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从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三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该电影于2019年夏季开机,2021年8月杀青,绝大部分拍摄工作集中在2020-2021年间,毕竟此时赵晓红才出狱。

一般而言,仅作为演员参加拍摄,不直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这被看作是参与“劳动”,不直接和“出版”挂钩。因为,表演者在影片中所说台词系剧本所定,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因此单纯的表演行为不涉及"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行使。

但是,本案中赵晓红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其以主创身份参与影片创作,实质行使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

赵晓红在本片中并非仅以演员身份参演,而是实际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她在电影节上表示:“我拍摄的大部分场景,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我把这些经历传递了出来”。这说明她是以自身经历为素材参与影片创作,而非单纯执行导演指令的表演者。

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此为事发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新法)第60条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

她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属于典型的“重刑犯”。

《刑法》(1997年修订)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至于她声称“遭遇长期家暴”“系正当防卫”这些信息都没有证据佐证,如果真有这些情节,法院理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证据,也没有见到她因此被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二审裁定,即(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可以明确她确实存在造谣的情况,欺负死者不能开口说话。

我们可以看看真正被严重家暴后杀害丈夫的真实判罚,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所述属实,只会判的比5年更轻而不会更重,可见她并没有实话实说。

详见最高法发布的2023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年8月16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110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案发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谅解姚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姚某某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证人的证言,应当认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对姚某某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对被害人方某某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方某某逼迫其离婚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其杀人动机并非卑劣;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综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对姚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姚某某尚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姚某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第1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失德艺人的管控,明确提出"三个坚决不用":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可见赵晓红不能出演电影是有明确依据的。

三、赵晓红团队在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一)主创人员登记存在重大信息隐瞒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片送审须知》,制片方在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影片初审材料时,必须填写《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这是制片方在申请公映许可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如实申报义务。

本案的核心事实问题是赵晓红团队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是否如实填写了赵箫泓的曾用名"赵晓红"及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犯罪前科?

制片方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至少存在以下几种需要申报的信息:第一,主演的法定姓名(赵箫泓);第二,主演的曾用名(赵晓红);第三,主演的犯罪前科记录。

问题在于即便制片方填报了"赵箫泓"这一法定姓名,若不填报其曾用名"赵晓红"及犯罪前科,审查机关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发现其前科记录。在"赵晓红"与"赵箫泓"之间存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若制片方仅填报现用名,审查机关难以将该信息与新闻报道中作为原型人物的"赵晓红"建立关联。这种选择性申报,实质上构成了对审查机关信息获取能力的实质性阻碍。

若制片方故意隐瞒了赵晓红的曾用名或其犯罪前科中的任何一项,则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第二项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情形。

(二)影片内容与生效判决存在根本性矛盾

影片《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叙事包装为"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过失杀夫",主打母爱救赎、女性反家暴叙事。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本案的司法事实为:因夫妻琐事争执引发,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上水果刀拿在手中,当被害人追过来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二审法院明确认定"从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

影片叙事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三个层面的核心矛盾:一是家暴情节的有无(判决无认定 vs 影片有呈现);二是行为性质(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 vs 影片包装为反抗失手);三是主观状态(判决认定伤害故意明确 vs 影片暗示情急反抗)。这三层矛盾构成对生效司法判决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实质性偏离。

更为严重的是,影片在海外电影节放映并获奖后,有舆论将影片解读为"暗示中国司法不公、家暴受害者维权无路"。如果影片的叙事确实被观众理解为"司法不公",那么它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不仅是关于个案事实的偏差,还包含了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虚假暗示。影片通过虚构"长期家暴"这一关键情节,将赵晓红包装为"家暴受害者",暗示其因反抗家暴而被司法系统以故意伤害罪顶格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叙事构成了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隐性指责,其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

四、审查机关存在审查失职

(一)剧本(梗概)备案阶段:审查机关未识别重大风险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即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本案影片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亲身出演个人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影片内容直接关联司法案件的案情认定,应当被认定为"司法特殊题材"。按照上述规定,制片方在剧本(梗概)备案阶段,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的审读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片方提交的1000字梗概(“反抗家暴、失手杀夫”)通过了备案审查,审查机关未识别或未干预影片核心叙事与真实司法事实之间的差异。更为关键的是,本案是否属于"司法特殊题材"、制片方是否应当提交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审查机关在剧本备案阶段有责任作出判断。

影片最终呈现的叙事与生效判决之间存在明显偏离,这一事实本身至少表明:要么制片方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仅以梗概蒙混过关),要么审查机关在备案时未识别本案的特殊题材属性、未要求制片方补充协审意见,或者制片方虽提交了剧本但审查机关未发现其中叙事与生效判决的矛盾。无论哪种情形,均折射出剧本备案环节审查程序的疏漏。

(二)影片内容初审阶段:审查机关未审查关键材料

根据《电影片送审须知》,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主创人员登记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影片完成台本在内的多项材料。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做出说明。

关于特殊题材协审义务的履行情况。《电影片送审须知》第11条明确规定,“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在前述特殊题材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承担着一项明确的审查职责:识别影片是否涉及司法特殊题材,若涉及,则须审查制片方是否提供了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本案中,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是否识别到本案涉及"司法特殊题材",是否要求制片方补充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目前无从确认。若审查机关在影片内容明显涉及司法案件的情况下,未要求制片方提供协审意见,则其审查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疏漏。

关于主创人员登记表的审查义务。审查机关负有对制片方提交材料的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核对《主创人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至少应当将登记表信息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公开信息显示,赵晓红案件在陕西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判决文书属于公开信息,且该案在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媒体报道。若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应当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赵箫泓"与"赵晓红"之间的关联。若制片方瞒报了上述信息,则审查机关未能在初审阶段发现这一重大问题,亦属于审查失职的体现。

五、国家电影局应当依法撤销公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应当",而非"可以",意味着一旦认定存在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发证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必须撤销,除非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案显然不涉及此类例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2526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一种行政纠错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限制,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这一规则对赵晓红案至关重要。无论制片方的瞒报行为发生于何时——即便发生在数年之前——电影局均有权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不受两年或五年追诉时效的约束。原因在于:撤销许可是对违法行政许可本身的纠错,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许可的合法性是持续存在的审查事项,只要许可存在一天,其违法性就持续一天,撤销权就始终存在。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有义务纠正,不得因时间流逝而使违法许可"合法化"。

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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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名举报,想一起举报的可以抄作业。

一、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注意是服务号)。关注以后找右下角政民互动,选互联网+督察。

二、选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问题种类选其他 其他

三、

举报标题: 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严重违法违规、篡改司法事实、美化重罪的实名举报

举报正文:

本人实名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存在违法用人、骗批拍摄、篡改生效司法判决、美化故意杀人重罪、贬损司法权威、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问题,具体如下:

一、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2020-06-15出狱后仍处剥夺政治权利至2023-06-15期间,该片2019–2021拍摄,违法担任主演并公映,违反《刑法》第54条及广电部、司法部1988年禁令。

二、导演秦晓宇以纪录片名义骗进监狱、骗取审批,实际拍摄商业剧情片,恶意规避监管,涉嫌欺诈。

三、该片系统性篡改陕西高院生效裁定:将“家务琐事口角、主动持刀精准刺死丈夫、无任何家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虚构为“长期家暴、绝境反抗、悲情母亲”,篡改刑期15年为10年,洗白杀人犯、误导公众、挑战司法权威,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20、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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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为那些失德艺人感到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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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知道禁止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博取流量、不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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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接下来拍以下电影 本人出演

《给少女一个家》——吴亦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小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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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都吐槽过阴谋论。

但有些事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相信阴谋论有时候不是空穴来风。

那些虚无主义、岁月史书、刻意抹黑真实存在。

如某媒体曾张冠李戴过一个流传甚广的流言,“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被家暴。”

其实,这是美国的数据,被某媒体换成了中国,至今还有不少人在误传。

但这并非孤例,《监狱来的妈妈》的做法比这个流言更可恶更恐怖,味儿更冲。

片中的情节,导演号称根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可事实却与他的说法大相径庭。

电影的故事是这样的,赵箫泓是一个饱受丈夫家暴的的苦命女子,因不堪家暴自我防卫,防卫过当误杀家暴男,成了一个蒙冤入狱的女英雄,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

裁决书上是这样写的,被告人赵晓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当事人的招供、现场的证据、以及多名人证、翔实的物证,都证实并未有当事人一家之言的所谓家暴,反而证明他们夫妻平时关系很好,丈夫一直在做家务,妻子更多时间在休息。

当时是因家庭琐事,赵箫泓持水果刀故意杀害丈夫致死,才被判了刑。

该片却扭曲事实,立场先行,先射箭后画靶。

一个杀人犯竟然被当成大众榜样大肆宣传,明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洗白成过失杀人、防卫过当,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被篡改成反家暴。

施暴者居然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大家发现了事实,把事实讲了出来,却被导演扣了一顶网暴的帽子,他似乎在说“拒绝杀人羞耻”,荒谬绝伦。

踩着亲夫的骨灰踩出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影后的荣誉。

然后反手把丈夫污名化为家暴男,公然给受害者泼脏水,还拿到了龙标,怎么让人相信内部没有坏人。

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父亲被母亲杀害时,儿子才一岁。

导演秦晓宇不知使了什么迷魂汤,让受害者的母亲,主演的婆婆能答应出镜为赵箫泓洗白,也不知灌了什么迷药让孩子也变成洗地的工具。

如果一个母亲真的爱自己孩子,会让儿子本人出演吗?

这片的舆论已然闹大,当学校、朋友、周遭得知他是杀人犯的儿子,他的妈妈杀了他的爸爸,他的成长环境还会正常吗?

我们可以大胆猜测一下,她就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消费“妈妈”这个伟大的身份。

这也不是真心悔过的罪犯通过好好改造回归社会,这是表演悔过的罪犯指鹿为马、洗白自己、美化犯罪。

这更不是反家暴电影,不是“导演得知赵箫泓是家暴受害者”去访问赵箫泓才拍的电影,是在文艺汇演“看到箫泓表演出色”选中的赵箫泓才拍的电影。

简言之,《监狱来的妈妈》不是找了一个家暴受害者,而是找了一个会表演家暴受害者的犯人。

之后导演根据洋八股公式答题。

《监狱来的妈妈》的内容、宣传,在国外答记者问,在国内胡编乱造,都是有意为之的操作。

各种暗示司法不公、体制问题、社会麻木,将一个罪犯包装成中国底层女性突破困境的勇敢独立女性代表,中国女性被一个罪犯代表,恐怕没几个人愿意。

迎合国外和小众群体,最后该片获奖了。

但稍微盘一下就知道该片又是典型的套路,低级的路径依赖。

通过造谣树立一个典型、架构一个人设,西方依这个谣言为证据来指责、抹黑中国,国外拿奖,开始打拳。

本来这片最终的结局是悄无声息的上,成为炮灰的下,即便得了奖也溅不起水花。

但“得益于”某花的支持和某三联的无底线,让它被更多人知晓,此事的传播范围变广,一些脏事被暴露在阳光下。

从中也可知凡是带上女性、觉醒、勇气、家暴等一类的名头。

哪怕是颠倒黑白,都可以大加赞赏,甚至原谅,恶之花金牌认证。

“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这些虚头巴脑的名头都快成了免死金牌,只要打出这一牌,所有人都必须服从,不然就是歧视。

装模作样好像自己思想多优越,比普罗大众多高级,拽几句假大空的所谓主义就以为自己看透了世界本质,成为了意见领袖,简直又蠢又坏。

他们自以为是的标新立异是拿无知当个性,是非黑白应该在性别之前。

不是有了性别就可以使用另一套法律和道德体系,虽然当下例子较多,但不该成为主流。

如果他们真的问心无愧,新某社又何必删掉「《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一文,某花又何必删掉自己的转发博文。

既然义正言辞,为什么要炸词条、撤热搜、删问答,不是能过审就一定是对的,这些年过审的乱七八糟的片子还少吗?也不排除片方使用了某些手段骗了司法、审核与大众。

别的不说,该片在微博、豆瓣、小红书集体翻车。

可见多不得人心,可见这电影多罕见,这故事多罕见,这展现的力量多罕见。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男女问题了,而是大家一致认为该片该被抵制,相关人该被处理,过审是否有猫腻,必须查查其中的内鬼和背后的势力。

这种人都能堂而皇之的拍电影,那些劣迹艺人是不是都可以效仿?

《给少女一个家》——吴某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纯爱》——李易峰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

那法律的威严公正何在?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何在?道德价值观何在?

这片若能如期上映,中国电影已无未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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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支持上映啊,和澎湖海战一起。

很多问题只有政策以雷霆之势推出彻底转向才能解决。不然总会有人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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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出来之后拍一个

《来自监狱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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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山西大同案的当事人,能不能出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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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这一下闹钟领先全世界全人类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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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杀人犯出狱拍电影

然后得到了官方背书

电影观点是洗白作案动机讽刺判决结果

要我看这是好事啊

杀人犯跟现在的春风有什么区别吗?

你不会指望让我去帮忙吧?

要我说就应该学习铁案精神

直接砸钱洗成《铁影》

放在影史头榜永放光芒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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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人类底线,古往今来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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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去https://jbts.mct.gov.cn举报了。豆包帮我整理的流程和文书:进去以后选 电影 —— 举报理由 “其它”。然后:

逐项填写模板(直接照抄)

  1. 被举报者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第一出品方,填这个最标准)

  2. 被举报者所在省市
    上海市 - 上海市 - 静安区 (默认选上海即可)

  3. 被举报者具体地址
    可填:上海市静安区 (不知道精确地址,模糊填写即可,不影响受理)

  4. 被举报行为发生地
    全国 (影片全国定档上映,选全国 / 上海市)

  5. 被举报行为发生时间
    选:2026-05-30(定档上映日,违规上映行为发生时间)

  6. 电影名称
    监狱来的妈妈

  7. 上映时间
    选:2026-05-30(定档全国上映日期)

  8. 电影发行公司名称
    大象点映

  9. 电影制作公司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

  10. 电影票根
    (还没上映,没有票根,我把刑事裁定书图片也在这发了一次)

  11. 举报内容(直接完整复制)
    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多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核查、阻止上映:
    1、主演赵箫泓(赵晓红)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影片拍摄于 2019-2021 年,横跨服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依据《刑法》第 54 条、司法部与原广电部 1988 年禁令,服刑及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严禁从事商业演艺,该片主演参演商业院线电影,明确违法。
    2、篡改司法生效判决事实:法院明确该案无家暴、无正当防卫,系主动持刀行凶致死;影片及宣发虚构长期家暴、悲情母亲人设,洗白故意杀人暴力犯罪,冲击司法权威,误导社会价值观。
    3、片方涉嫌骗取审批:以公益帮教、纪录片名义申请监狱实景拍摄许可,实际拍摄商业院线电影,规避监管漏洞,违规取得公映许可。
    4、暴力重刑犯主演商业电影,严重违反劣迹艺人从业禁令,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诉求:**请求核查该片审批合规性,责令该片禁止上映、停止宣发,对出品方、违规审批环节追责。

最后再次附上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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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吐槽的六小龄童。人家说话含金量还在上升啊。

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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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彩礼订婚案,女方钢化膜没破,各方面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强奸,男方却被以强奸罪判了三年,刚出狱抖音账号又被封禁。而另一边,亲手杀死丈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十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女人,不但能拍电影,还能拿奖。作为一个现代人,猛然间体会到了春秋时人眼见“礼崩乐坏”是何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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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放我这行,几千公里外其他省的同行整烂活出了事故,我们这通报学习反思排查是最起码的,直接停工整顿也不是没有过。

面对突破行业底线甚至社会底线的事情,那就是应该人人表态,人人过关。

所以如果影视行业的知名从业者面对这事连出来口头批评两句都不愿意干的,那大伙直接默认就是一丘之貉拉进自己黑名单没毛病吧?

连底线都没有的,就不要讨论其作品咋样水平如何值不值得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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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因为什么?这人有后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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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要是能上,电影行业要不死绝了吧

目前我没看到业内人员有谁站出来抵制这玩意儿

只能说这圈子已经烂透了

现在也就动画片还能看看,真人电影真的可以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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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所以,只要不是艺人就可以了。

真他妈高明啊!!!!!!

这段话我反复看了几十遍,始终没想到可以突破点在这里,不怪我赚不到钱,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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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最“精彩绝伦“地方,就是让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家属来拍电影,这在国际电影上都是少见存在,因为这种杀父杀儿之仇情况,搞不好会有二次犯罪发生。真发生,恐怕不会有《来自监狱的儿子》

是多么丧心病狂才想出来真实杀人犯这种鬼点子。同类型就知道《辛德勒的名单》,都不敢采用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直接参演,都是过了很多年,事情真相都淡然了,才拍电影,哪怕杀人犯救过不少受害者,只有受害者和家属在片尾做了简单过场,其他都是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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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雍正王朝里九爷的演员杀过人

但那是真的误杀啊,也蹲了好几年,

这位从判决来看,根本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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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如出一辙,拍个电影试图混淆事实,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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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讨厌瓢虫,恶心,下作。

但是这样的电影都能上映?没有在立项阶段被毙?

那我支持黄海波和李易峰复出。

黄海波我觉得他演技真的好。

李易峰我想看动物世界2

另外这是豆瓣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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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小红书sis都一致觉得逆天的电影,我看是没有评价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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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不用去看“法条”“政策”“规定”本身,反过来应该看“法条”“政策”“规定”形成和嬗变的逻辑。

举个栗子,“非亲历不可知”那位是登上高位之后才能践行他的理论,还是因为提出“非亲历不可知”才能登上高位?

电影和司法好像没什么关系,其实问题是一样的。

这都是将来历史书上的内容,希望大家不要当局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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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查了一下

这部电影的背后制片和宣发

是臭名远扬的拳总

——姚晨

果然熟悉的味道直冲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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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犯罪记录封存”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步:一次次用“温水煮青蛙”试探大众底线,如果大众没造成舆论压力,那就持续加码,扩大范围。

第三步:夺得对法律的解释权,并最终获得立法权。

第一步,在2026年新治安法,他们已经成功了,电影不过是第二步,这次失败了,他们会一直尝试,直到成功。

看来中国法律,教育,文娱已经被渗透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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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老公跟我讨论过这个事件。

我的看法是,长期被家暴忍无可忍最后杀夫的群体的确存在,我在中学时代(十几年前)看到过相关的调查报告有很多案例的详细介绍。由于男女体力差距,家庭中女杀男只能是谋杀,而男杀女可以伪装成家暴过程中失手打死(实际上虐杀比谋杀更残忍),这两种一个触发虐待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另一个触发故意杀人罪,两者在量刑上出现明显的不公平。

但这个案例明显不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是知识分子,家暴的概率明显很低。

我想了想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做,家暴发生一次我就要报一次警,警察可以和稀泥,但必须给我老老实实留下报警记录。女方是知识分子,不可能没有这个意识。

(上面是适合普通人的常规手段,其实以我的暴脾气,我会用上更激烈的手段,哪怕你体力是我的两倍又怎样?枕边人随时随地的以命相搏你敢试试吗?我倒的水你敢喝吗?)

现在一没报警记录,二没伤痕(判决书里没说),那就是纯粹的捏造,这是纯粹的谋杀案,不是什么家暴反抗。

谁允许电影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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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有些人借助电影扭曲事实,诋毁受害者而美化加害者。

死人是不会说话的,所以也就不能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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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艺人只是失德,她这可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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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在去年就已经拍摄完成了,到了今年才终于有上映的可能。在知乎集帅们最讨厌的所谓女权平台小红书和豆瓣上,大多数用户也都在猛烈抨击这部电影。

哪怕平时有人热衷打拳,在这种过于冲击人类底线的事情上,大家都不能接受。

这部电影无论是否上映成功,一定会被抵制的。

在宣传上,这部电影的海报“妳最勇敢”的标语,明显是在打拳。这部电影很显然是真正的境外势力的颜色革命之作。整个制作团队,宣传团队,审查人员,都应该被调查。

多年来在背后阴暗地挑唆社会矛盾的那股势力,这一次玩了把大的,希望它们能翻车。让更多人看清其真面目。

普通人应该多举报,抵制,至少让它们搞颜色所花的钱多打水漂,多少也是一种遏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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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大同案,禁止直播;胖猫案,禁止外卖,反正都经得起那啥和那啥的检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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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举报简直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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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本伟冤啊,只是教唆粉丝骂人都被全网封杀,财路也断了😭这边杀人的都能跑出来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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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甭管这电影是不是政治任务,这种涉嫌违法拍摄/违法人员参演的逆天电影,能在院线上映,国产电影死绝就是活该,一点不值得同情。

国产电影里的异类,郭帆的流浪地球,饺子的哪吒,你会发现他俩都不是专业出身。专业出身的都一镜到底圈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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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是怎么过审的?

谁投的资?

谁制作的?

这才是有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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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再战↓,,,我就想问问龙标是哪出的?怎么过审的?有没有大手子指点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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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入狱期间拍摄电影,而且投资方背景复杂,还先出国拿奖回来

这一条线上全员恶人恶事……

把中国人当日本人整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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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有些人一直嘲讽伊朗被渗透得跟个筛子一样就感到抽象。

也不照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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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扭曲事实的电影上映,讲杀人犯美化成受害者,给死人扣上“家庭暴力”的帽子,不仅是嫌疑人没有悔改,试图极尽所能羞辱死者的表现,还是利用舆论对死者的第二次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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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光明的水票房,这电影什么成分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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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有高校,宣传文化娱乐,新闻媒体,司法,文科教育真的有系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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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


参考武汉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进京事件

2020年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2月21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如何能够进入北京?

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时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24日黄某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黄某英事件”发生原因

联合调查组认为,“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

——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举措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选择性执行,毫无大局观念,没有自觉把监狱防疫纳入国家防疫工作大局,无视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确规定,导致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没有贯彻落实。

——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1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14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公安分局对负责卡口管控的干警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干警工作懈怠,麻痹大意,对车辆和人员出入武汉核查不严。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到达湖北后,立即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接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深入武汉女子监狱和武汉市区有关卡点调查询问,收集资料,固化证据,查清了黄某英事件经过。

联合调查组认为,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北京方面,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导致黄某英顺利进京,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杰、政委李樾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志海作为当班领导,并负责处置岗工作,对工作不认真细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辅警王辉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是黄某英顺利进京的直接责任人。

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予以通报问责,对王志海予以免职,给予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予以诫勉,对王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及新怡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属地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决定由东城区委对崇文门外街道党工委予以通报问责,给予新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帆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在2月19日时仍然答复杨某某武汉人员可以进京,该答复口径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不一致,对此次事件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决定由市卫健委党委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建平诫勉,给予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钱海坤警告处分,责成北京市疾控中心加强整改

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四方责任”落实单位责任,导致黄某英顺利进入小区。决定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曝光,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由东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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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就差不多了,

当你逼着不能上称的事情非称不可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故事讲迎来高潮,并且走向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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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觉得有些人说意识形态斗争,纯属无稽之谈,觉得就是进步跟保守的打嘴炮。

然后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的发酵,越发觉得意识形态的红线正在一点点的被渗透,被破坏。

尤其是假借艺术创作之名,输出意识形态私货之实。

如果说眯眼雄狮那种,尚且可以说是动画创作者故意不知道角色塑造,那今天这种就是明晃晃的挑衅了。

说真的,拍电影翻案真是一项伟大的发明。

如果为当年的误杀喊冤,为什么不上诉,反而在判决后,服刑出狱要来演电影。

然后这个电影的剧本创作,投资,拍摄就非常顺利,甚至可以评奖上院线。

要知道中国电影,积压了多少没能上映的片,为什么这个就能一路顺利?

我想是值得深究的,你说背后没人推动,那会显得大家很呆。

另外,这个片子居然还得到了“恶之花”姚晨的推荐,那真是明牌的不能再明牌了。

最后,就这个片子以后,谁在说中国有电影审核,我概不同意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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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很多在台上的电影人,已经没有能力拍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了。

当他们没能力从主流观众身上赚钱的时候,他们选择反其道而行之,从背离主流叙事,背离主流价值观的小众群体身上赚钱。(这就跟网红/流量up虐粉洗粉的原理是一致的)

这就像什么呢?

这就像‘写正经文章写不过老前辈,于是去写成xx,后来发现写xx都写的太烂没人看,只得去写小众x癖’。

对,现在很多导演和演员就是在演小众x癖,圈烂钱。

因此,大银幕上这群魔乱舞的现状,并不难理解。

我们普通人,捂紧自己的口袋就行。

他们拍的下三滥玩意儿,该抵制的抵制,该无视的无视。

把现在这群xx饿死,可以为后来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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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政治多玩,爱玩就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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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国内电影行业是一坨屎了吧?

以前大家伙说烂片,好歹拍出来能看,只是做的烂。

现在烂片,是宁愿不赚钱,也要恶心人。

以前商业失败是没能力,没水平,只会恰烂钱。

现在牛逼了,现在是没能力,没水平,连恰烂钱的能力都没有了。

春登好玩就好玩在,他以为自己是聪明人,实际上,唯一被当猴耍的就他一个。

就类似于啥呢?就类似于当年快手直播吃屎让后忘了开打赏。

如果你们能有幸能看见这篇文章,我建议你直接粘贴到本地记录下来。

国内影视文化行业,可以说是被春风摧毁的最厉害的行业。

早期,国营电影厂培育了一大批,在当时神仙打架的时候都数一数二的技术人员。

这批技术人员水平有多高呢?

这么说吧,现在春登做梦都想拿的奖项,当年这些奖项首先得给他们看了才有含金量。

日本动漫牛逼吧?当年日本动漫是抬头够不到我们的水平。

一个小学的制作水平(当年老实验小学,现在那些作品基本上外面看不见了)

手冢治虫,宫崎骏,当年和老中那批文娱作者比就是纯纯卡拉米。

你可能会觉得我吹牛逼,你找网页博物馆,让后找央广网,可能能找当年库存的作品。

或者去当地老学习翻翻看能不能找到那些作品就知道我说的是不是真的了。

实验作品,先锋作品,等等,老中的文化教育,审美,就是国际顶级的。

让后,蛋疼的来了。

一个老人画了一个圈,大家伙自己赚钱去吧!

当年国营电影厂这些人分成了三批:

第一批,刚入行几年的年轻人。

年轻人看到深圳发展起来了,立马跑过去干广告,那会画广告的,一个月收入大几万。

当年工程师工资也就几百,一个国营电影厂新人跑下去一个月就是一套房。

让后中国文娱向下传承的路就直接断档几十年。

第二批,行业中坚力量。

在第一批小年轻跑路之后,国营电影厂基层的活就没人干了。

这群有技术,有水平的行业中坚力量干啥去了呢?

跑欧美去了,90到00年这10年,一大批中坚往欧美跑。

那会文娱从业者有多赚钱都不敢想,就过去干几年编剧,能在北美买一套别墅。

现在硅谷华人程序员,有几个敢说自己牛逼到工作几年在好莱坞买别墅的?

别说几年工作在好莱坞这种地方买富人区别墅,在硅谷整一套的有几个?

第三批,行业老资历。

这批老资历在没新人入场,中坚跑路之后,老资历就是空架子了。

有一些直接气死了(物理意义上)有一些因为看不惯瞎说话被封杀了。

还有一些就是死皮赖脸的出去拿名声换钱。

你可能会说,不对啊,这群人都散出去了,为什么春登审美这么稀烂?

而且有些本来就是文娱产业世家出来的,水平怎么还这么差?

额,为什么会这样,阳光灿烂的日子有没有看过?

这是公开平台不能说的问题,或者说为什么这群人宦官子弟本质上是一群废物是历史遗留问题。

我可以骂这群人,但至于当年时代环境,这里我不可能细说。

不懂的,你就把他们当那种,脖子上挂个饼都可以饿死的就可以了。

话说回来,在我们知道为什么断代之后,以及后继无人的情况下。

我们重新走一条路,吧失去的找回来不就可以了?

不行的哥们,不行的。

为啥呢?

因为文娱这种东西啊,他涉及定性的问题。

政治敏感性知道吧?

怎么个敏感呢?

防x大于防x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这太谜语人了,问题是我也没办法啊。

我不可能指着谁谁说吧?

我可不想现在就全家跌的粉碎了。

黑冰里的G先生原型故事大家伙可以找找。

为什么G先生原型,在天道这个电视剧里就要当反派呢?

这就是定性的。

我们知道这个知识之后再往下说。

为什么这种片子可以上映,而过去能拍的,现在大家伙想看的不能看?

很简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你可以被欧美渗透成筛子。

但是你反制的手段必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你搞有的没的,甚至明牌卖一点国都是可以的。

但是,你想要公开玩什么xx回来了这种戏码是不行的。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位子高的文娱界春登可以那么跳的原因。

他知道什么能搞什么不能搞。

当年没落得个G先生下场是有代价的。

而这个代价就是老早几十年的文娱产业是一坨屎。

充满的奇异搞笑的幽默神经病。

他们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拧不清。

是他们太知道,太清楚的,所以不能知道,不能清楚。

就像我不能点名道姓的骂某个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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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一不小心杀了人,可是那些劣迹艺人可是失了德,众所周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当然是没法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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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在这一刻彻底崩塌,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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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刷到了姚晨的微博,发现很多为这事儿辩解的人逻辑没法自洽啊。

一边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判案结果,说导演说的才是事实,这就是被压迫、被家暴导致的防卫过当。

一边又相信法律,说广电能审核通过并播放的电影,演员肯定是没问题的。

到底哪个是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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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一般的事实再次证明

大多数劣迹艺人并不是被塔封杀

而是资本规避风险的选择

说白了就是你能不能演戏,取决于投资人答应不答应

观众算特么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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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里的客观证据:

**创口:胸骨上平胸骨角处,斜向右下刺入胸腔;

创角:上钝下锐,说明持刀姿势是刀刃朝下;

深度:穿透心包膜,直达主动脉根部,造成破裂;**

**
出血量:1米x2米超大血泊;**

**
工具:刃长仅 9.5cm 的普通水果刀,却能刺穿胸壁、心包,伤及主动脉。**

可以得出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专业正手持刀手势,下死手发力,精确瞄准心脏部位,一击毙命。

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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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结果可以得出客观结论,正手持刀,一刀毙命。

这可以解释为因长期受到家暴谋杀丈夫。但是这绝对和反抗家暴失手杀丈夫没有关系。这既不是反抗进行中的家暴,更不是失手。没有预谋,一个成年男性都做不到同样的事情,绝大多数人没有正手持匕首发力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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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等这个拍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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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本就没有这些,完全是部门规定,那么领导可以让你死,同样的也可以让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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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对曾经在知乎看到的一个回答越来越认同。

人一定要有能依靠的、关系牢固的小共同体。

不然死后被反攻倒算,都没有人来维护你的名誉。

大的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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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人投资人大多数应该还是男的,别以为男的就没有非正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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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主要是还是红黑营销

一个片子,看着走的就是宣传教育片/反家暴文艺片的路子,票房高不到哪里去。

然后宣发方直接捅马蜂窝。

就这样说吧,激女和incel男在人群中占比不高,但是最近几年互联网声音很大,很多宣发干脆把这两群人当猴耍,有事没事打一棍子试图引发社区战争增加讨论度完成自己的KPI。

堪比当年的爱国民族营销一上来先给友商扣汉奸帽子的套路。

能不能让这种营销手段死一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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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个电视剧诋陷吗?能不能也让货拉拉案司机本人也主演一部电影?不用像监狱妈妈这样颠倒黑白,只要能按事实拍就行。如果能,我肯定去电影院捧场,甚至愿意投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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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找追风大哥拍一部电影了

主题就跟这个一样 被诬陷后然后不断申诉终将邪恶诬告人送进监狱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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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本书《济公全传》,作者是清朝人

济公经常说的话是“寡妇失节,不如老妓从良”

当时很不以为然

现在来看,我确实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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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阵地,自己不守住,就会被敌人占领。问题是,对电影评审机构来说,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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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是……杀人犯演电影,还能上映,这也太自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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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好奇这电影怎么过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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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例说明司法和影视两个领域里面打拳的严重程度已经非你可想象,已经把杀男人当成了理想信念,已经不被世俗利益所影响了。不知道我国的“大男人”们什么时候能意识到自己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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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身就细思极恐,你想她都杀了丈夫了,居然还能去拍个这种电影,正常人都会有心理阴影了吧,可见她心里真是扭曲,我甚至觉得司法判决故意伤害还轻了,就该是故意杀人。

再看看原来是恶之花姚大嘴力推的,那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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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说明中国是全球女权主义,进步主义的大本营,中国与在欧洲和美国逐渐失去影响力的左翼文艺界合流并主动接纳了其思潮。在这个全球右转的时代,充分展现了大国担当,敢于接下欧美背叛的先锋主义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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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改编货拉拉案,虚构司机辱骂女乘客等情节,引发案件事实质疑,最高院指导和监制。

《漂白》改编三男一女连环杀人案,炒作肉联厂F4和杀人工具锅铲,引导观众娱乐惨剧。

《黑夜告白》改编拐卖儿童特大案件,人尽皆知的人贩子梅姨,被转换性别篡改成梅叔。

同时,数据女工也在岁月史书,逍遥法外的梅姨刚落网,就有女工编造只有男人梅叔。

没想到还在加速,推出《监狱来的妈妈》,恶之花姚晨鼎力宣传,洗白片在西方电影节上感动看哭观众,杀人凶手亲自主演荣获影后。

到底是谁在支持,谁在给这些内容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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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事件后,处理了一个副总,一个部门老总,以及下属各级负责人,把整个宣发、审查、制造和决策的一条线都给处理了。

这充分说明,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这种逆天宣传”不是余某一个打拳的结果,而是整个链条都觉得余某没问题。

所以,一部“歪曲事实、将没有任何家暴行为的丈夫硬说成家暴者,将一个故意伤害丈夫致死的真正残忍家暴者强行洗白,并堂而皇之地让其当主演的电影”能诞生、甚至以后如果能全国公映,其原因也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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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期待的是下列的电影,望影视圈的同仁加油创作:

逃离原生家庭》—–主演:梅姨

《女人需要被赋予机会》—-主演:吴亦凡、李易峰

《女性不能被定义》—-主演:郑爽

《一个独立女人的强大》—-主演:范冰冰、赵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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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在透露的信息来看,这种东西其实就是法制部门推出的法制宣传性质外包给别人拍的电影。

实际上想表达的内容其实是让老百姓知道犯法的代价和让犯人老老实实服刑回归生活。

其实就是个政治任务。

但可能是请了体制内二三代小仙女主导并且这个小仙女的真的被网络女权腌入味了,导致实际表达的效果就非常讽刺,荒诞到无以复加。

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

电影尺度再开放的国家再cult的电影导演都拍不出来这种玩意出来。

这一下子领先全人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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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这个导演秦晓宇,原来是一位“惯犯”啊!

从他遇到赵晓红的那一天开始,他应该就知道自己总算是找到救命稻草了。

这个导演,在 2019 年的时候,就拍过一部名为《囚徒》的由真实犯人在监狱中出演的电影!

因为《囚徒》没过审,没有公映许可证,无法上映,他才从全国海量的服刑人员名单中,“偶然”地找到了赵晓红。

服刑之前,赵晓红是一名文化学历不是很高的幼师。

在导演秦晓宇的引导之下,赵晓红很快就答应了自己出狱后可以“亲自主演”这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

现在想想,赵晓红没有理由不答应啊:

一方面,这样出狱后就有工作了,能不能获奖或有票房那都是附加的。

另一方面,可以凭借拍电影,给自己“正名”,毕竟监狱里的犯人,没几个人觉得自己是“罪有应得”。

换作任何一个人,这么想,都是合理的吧?赵晓红何乐而不为呢?

《囚徒》这个电影早在 2019 年就立项了,原剧本没通过审查,后来剧本经过修改后,电影局同意拍摄了,但拍出来后,还是无法过审。

所以,秦晓宇创作《监狱来的妈妈》的逻辑是继续深化"真实监狱+真实囚犯"的核心要素,然后适度修改不能过审的地方。

毕竟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部商业类型片,是由一桩杀人案里的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把自己曾经的经历“美化”后再演一遍的先例啊,好莱坞都不敢这么做。

所以,《监狱来的妈妈》怎么做,才能做到顺利过审呢?

秦晓宇再次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那就是紧扣女拳、家暴等热门话题,这样就好过审了。

很快,秦晓宇确定了《监狱来的妈妈》的创作模式:

  • 将延续《囚徒》在巴基斯坦监狱中实拍的经验,继续在监狱里实拍。

这不是我说的,这是秦晓宇的电影在参加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期间,面对西班牙媒体的提问,自己说的:

有国外记者提问:

监狱里面除了升国旗、唱国歌这些“军事化管理”内容,同时又有很自由的一部分,比如女生化妆、唱歌等等,这是真的吗?中国监狱的真实情形是这样吗?

导演秦晓宇的回答是:

在监狱里大家看到的所谓自由是因为充满了摄像头,通过现代化的监控措施可以完全实现的。

秦晓宇说,他为了拍这个电影,在监狱里待了4个多月进行采风。[1]

秦晓宇这是怎么做到呢?

是谁批准的呢?

原本电影行业外的人,都不知道这部电影。

即使它获得了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也没几个普通观众关心。

结果,姚晨出来支持《监狱来的妈妈》了,说它是一部好电影。

看到姚晨支持了,大家终于反应过来了:

恶之花终于还是没忍住,她现身了!

为了用女拳制造噱头,收割票房,他们都开始找曾经手刃丈夫的真实行凶者,来亲自演电影展现自己是当初的犯罪过程了。

这些人是有多丧心病狂啊?

你觉得他们真的关心女性吗?

别闹了,他们只关心国际大奖&有没有票房。

参考

  1. ^https://weibo.com/2281157913/QFJzHi9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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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问题一堆,但还是有建设性意义的。他能过审说明中国真的没有所谓的“电影审核”。之前那帮“带着镣铐跳舞”的导演要么是给自己不行找借口,要么就是真的思想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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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前天

我去给人社局送资料的路上,前面的电动车等红绿灯时自己摔倒了,一个50岁中年妇女被压在下面尝试着起不来身,一个五六岁的小姑娘努力爬了出来。

正天人交战之际,绿灯亮了,我一脚油门过去。

不是不愿意扶,是真不敢扶,要是个年轻小伙子我也就帮了!

兄弟们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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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董圣拍个电影:《给精神病人一个温暖的家》

附上

@李新野

的话:其氏为董,其志为民

写于中国上海,言论自由受中国宪法保护,引用的李新野的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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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AI做一下张大鹏张圣的传记电影,剧情就是女留将张大鹏诱骗进自己的房间打算谋财害命,结果被张圣识破,张圣将计就计将其迷晕,但是德国法律造成冤案,把张大鹏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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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杀了个男人罢了,复出有什么问题?我还以为是偷税甚至辱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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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就觉得所谓劣迹艺人禁入演艺圈的搞法很荒谬,准确说,情感上我支持,理智上我反对,至于为什么反对很简单,所谓劣迹由谁来定义?如果纯粹的瓦片放逐只要程序到位那也行吧,如果定成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那也行吧。

结果现在看来都不是。

这种明显争议极大的作品居然能通过审核,宣扬什么样的价值观都是其次,只能说司法机关不愧是你家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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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是不是还会有这些电影啊?

《恋人未满》——吴亦凡

《灵感迸发时》——宋冬野

《为爱走天涯》——劳荣枝

《带孩子出去走走》——梅姨

《我也想有个孩子》——郑爽

《把最好的都给我的母亲》——曲婉婷

这些才是符合国家公序良俗,能够培养我们的美好品德的好电影,是这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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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在这说用处不大。广电总局,中X部。倒不是对谁有仇,但是可以明确下规则。毕竟我们是基于规则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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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战神吴起杀妻证道领军,世人鄙夷之

今有赵晓红杀夫证道拍片,新华社撰文赞之

今人不如古人乎,曰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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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不干家务的人,行凶后在电影资方的鼓动下声称被家暴才行凶的,还拍成电影。
建议所有干过家务的人都擦亮眼睛好好看看,仔细想想——你如果支持它,那你的家务岂不是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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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要清洗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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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想复出了

直接说句真话得了,还在这试探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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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家暴而杀夫的人基本上都是些性格软弱委曲求全的人。

这帮人你要她配合演出,一遍一遍地回忆,我不敢说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九不愿意,更不会志得意满搞出一副老娘重生的样子上台领奖。

所以这部电影会找这么一个玩意出来演,就太正常了,因为真正的受害者根本就不是这个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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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有人该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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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都做不到的事情我们做到了,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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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在利用我们政治的不敏感性,在有序的杀害我们国家的电影市场!

在进攻我们的文化高地,解构我们的社会关系,进而进行颜色革命!

这种片如果也能上映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喂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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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个人到底为什么杀了她丈夫,又为什么可以当演员,她的“光荣事迹”是怎么被拍摄电影的人知道的?

搜索新闻,也没找到多少有用的信息,倒是看到一篇搜狐虚构的文章,时间、事迹完全对不上,不知道这篇文章的作者为什么要用这个赵晓红的主角名字写这么一个文章。

一男子跟妻子吵架后突然失踪,2012年辽宁3·12杀夫案始末_赵晓红_沈铭_邻居

更多的信息,就是死者张勃与老同学夫妇一起租住了一处单元套房,该老同学尚且在家的时候,赵晓红把张勃给一刀杀了。单单就这一点事实来说,就肯定不是防卫过当了,正常人家里有外人在,会先求助,而不是闷不吭把人一刀宰了,再指挥合租人打电话报警。这个赵晓红女士,是个狠人,与前面那篇八卦式文章里预谋杀夫又分尸的“赵晓红”也不遑多让。

而且,也搜索不到其他有关家暴的信息,反而是看到有人说她不做家务,因而夫妇吵架。

某百家号上看到,“刚入狱时,儿子才一岁”,但是看判决书对案发经过的描述,并没有这个孩子什么事儿,大概率是孩子生下来就丢给老人,夫妻俩在外租房上班根本不跟孩子一起。换言之,这个所谓的“妈妈”,没杀人的时候就不像一个好妈。

现在,死者无法发声了,孩子当时那么小什么也不知道,就由得这个女人一个人信口雌黄、信口开河了?

简直荒谬!

还能说什么,这个电影及这个电影的团队,赶紧出个名单,以后避嫌,通通拒绝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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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部隐入尘烟在扩大苦难叙事,不着边界,被下架但是没被封杀,这一部我看封杀不封杀,还是双标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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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大家都没提到。

这位犯罪分子在监狱里有表演经验。

而刚好,《监狱法》最近迎来首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介绍,审议稿拟作五个方面主要修改,当中包括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这一立法调整,直面监狱治理的现实需求。今年以来,多地监狱招录岗位向艺术类专业开放

监狱学领域学者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现代监狱制度的目标并不是单一惩罚,而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当有艺术类专业背景的民警参与到教育改造工作后,无论是组织罪犯排演一出音乐剧,还是指导他们制作一件玉雕,对于过往经历的反思以及品行的校正都会渗透其中。

我们是不是应该警惕

这些犯罪分子在监狱学艺术,从而成为文艺圈、娱乐圈的公众人物?

这本来是个不坏的政策,可别给玩坏了。

多地招录艺术生当狱警,这背后有何深意?

监狱系统内部有个说法,叫服刑两头难。

刚入监的时候最迷茫,不知道未来怎么办。快要释放的时候最焦虑,怕出去后活不下去。

艺术矫治正好在这两个阶段发挥缓冲作用。入监初期通过画画或者做手工让情绪稳定下来,临释前通过学一门手艺找回对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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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个笑话

多年后的派出所里,

警察问:“受害人就在你边上路过,无冤无仇的,你干嘛要杀人家?还一口气捅了几十刀!”

嫌疑人:“没办法,我想演电影,没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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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背书的电影,“含金量”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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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都能洗白的话,我就看看啥时候能洗白证监会掉录音的大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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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没必要跟这些拍电影的辩经,效果不大。

首先我们要知道,他们实际上只有两个出发点:

一是,像山上彻也的那个生物妈一样,信了某种东西,然后沉浸在代天牧民的弥赛亚情节当中不可自拔。越跟他从道理上辩经,他越觉得敌人越是反对我越说明我做对了。

二是,不断造热点造数据,忽悠投资人、忽悠院线。现在的拍电影不是只有票房一个来钱渠道,还包括依靠网络数据,忽悠多轮投资,左脚踩右脚上天。这些年这么题材,你就说,从网络数据上看,打拳到底是不是个热度大的题材?是,所以这些年看似打拳电影亏了很多钱,票房都填不了宣发成本,但从投资人得到的信息来看,这个题材就是热门题材,能拉到投资,所以实际上在制片方那还是有的赚。

所以,他们好几年都这么胡搞,是这两个目的相结合,又能川椒又能爆米,根本停不下来。

其次,这个电影本身为什么能一路绿灯,其实不能单看它本身,要从趋势上看,这些年一直有为了推行某个东西,故意炒红一类新闻/短视频/影视剧,然后顺理成章制度化,这样一个现象。

不难猜测,这部电影能开绿灯,除了西天有宗门想推广教化以外,还因为东土大唐这边,也真有判官想推动某种唐律,也就是“高种姓暴力去罪化”。

家暴只是大众最好接受的理由,一个切口而已。实际上就是换成路上撞人也一样,还记得那什么“感谢xx官,我已经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吗。

是先有这种企图,再有一路绿灯。

在这种局面下,我们网友能发挥的作用实在不大,目前还看不到有效打法,我能想到的就是反向审丑:

第一,他们压根不配当牧师,没有那个资格。就一群没文化/搞裙带的家伙,有什么底气教化大众,究竟谁比谁有资格啊。

第二,拍垃圾电影给大伙看,企图让大众接受他们小圈子的经文,论节目效果不如咬打火机,论其实质不过是“全体目光向我看齐嗷,我宣布个事儿”。天天被圈内捧着没点数,还真以为自己搞的什么绝世好活了,不如虎哥一根。

第三,左右脑互搏,搂着漂亮群演/投怀送抱向上爬,然后说自己要宣扬x权主义,真是扎不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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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出品人是汪涵

求求大家扩散,请大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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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项以下电影,

《给少女一个家》一 吴1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 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 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 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

《恋人未满》-Pg1、贾乃亮、李小璐

《我的博士人生》 - 翟博士

《我的人体艺术》 - 陈冠希

《真爱无敌》 - 宋喆,马蓉

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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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山西大同的那位参考下这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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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二审都没把案子翻过来的前罪犯,能自己出演电影复盘犯罪并将法院明正典刑判决的案子洗白。这个剧组的各方人马应该在剧本还没动笔开始写的时候就知道铁定过不了关的。可他们还是按部就班地拍摄完成了。

那法院是不是错判了?法院是不是公正的?法院所代表的国家、政府是不是公正的?这一系列的问题自然会在观影者的内心油然而生了。别问我为什么会知道,因为这一套在西方制作前苏联电影、戏剧、小说中都见识过的。其包藏的祸心双方都懂,“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啊?都是千年的狐狸还玩什么聊斋!”

这样的电影拍出来先送出国外评奖不奇怪,在国外如愿以偿地被评上奖也不奇怪。毕竟只要能投其所好,诺贝尔奖都能拿,这又算个啥。但这件事最细思极恐的是它竟然能拿到在国内公映的许可,这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凉的。

人家明晃晃的刀已经亮出来要捅我们了,大脑还在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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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全体成员的母亲用O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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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是一名杀丈夫的女人。杀的不是丈夫不行。不是女人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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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不太介意进过监狱的人拍电影。

但前提是出轨、逃税和吸毒的人可以继续拍电影和从事影视行业。

好歹可以看看宁财神了不是,虽然武林外传的核心是导演,但宁财神是真的有点东西。

黄海波也能继续了,现在生态位就雷佳音一个人顶着都审美疲劳了。

更别提小罗伯特唐尼了,吸过毒也可以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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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坏人又有资本,那就可以拍一部骑在所有人脸上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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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热度这么高,为什么争议这么大。

我认为这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之前大家谴责的明星人品不好、道德不好、有各种各样的做风问题,但是人家还是出作品、拍影视剧,能上映,说明过审了。

咱们村对于这类文化作品的审核我认为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这样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拍摄一部以自己为原型的犯罪类电影,是意图在洗白什么?

如果,我是说,如果

这样的电影过审了、上映了、甚至,还有给好评的?

那我大概率还是对咱们村的电影时长感到绝望了。

为什么

前面说了,这个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

有些朋友在抖机灵,说后面可能会看到某些劣迹封杀一人出的洗白影视剧,那不是没有可能

不让拍?不让上?那个谁谁谁不就拍了,凭什么这个不行了?

不过,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是有非常多的朋友,立场是一致,对这部电影的态度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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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好评价的,这个导演和主演早晚会因为分猪肉翻脸的。

未来会看这段历史,在一代人的印象中,不少词汇或者行业都会成为中性偏负面需要审慎接触或者直接打上负面标签。

比如“专家”,“文科女”,“公共知识分子”,“民权运动”,“广告营销”,“小作文控诉”,“电影从业者”,“动物保护”,“广受国际好评”,“微博大V”,“知心姐姐”,“法学院”,“作家协会”,“留学生”,“工匠精神”等等等等

我觉得这是好事,这是天大的好事。西方一直说中国民众缺少质疑的精神和挑战权威的勇气。现在有人自发站出来质疑和挑战输入的西方价值叙事逻辑,从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

这套叙事逻辑总会在一个叫做“我真的有一头牛”的转角撞墙,只谈主义都是绅士,一谈利益分配就成了土匪。他们之间没有坚固的信仰联系,潮水褪去的时候一定抢裤衩。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加速到让他们零和博弈,必须有人光屁股的阶段,让他们相互踩踏,相互出卖。

至于这部电影,资方,出品,宣发,都得拉出来,哪家院线上这种片子,就抵制这家院线,哪个购票平台卖这种片子,就拉黑这个平台。2026年了,这很难吗?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等机构联合出品,秦晓宇执导并联合苏竞元、唐晓白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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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什么时候回国拍一部

我监狱里的东北母亲

故事我都想好,因为xx都压迫,为了自己孩子不在这种环境成长,与志同道合的工人一起把子女送出国

实际出国子女不止有曲一人,同时还有许多工人的子女,只不过曲的母亲为了保护工人孩子,一人承担所有,并把自己女儿也推出来,承担全部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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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的极个别的动漫了!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试图洗白自己的极端分子的做法了!

小日子,一个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侵略国!也是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之一!德国是欧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小日子是亚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

德国,他们已经跪过了,他们已经认错了!

小日子,他们现在不仅不认错,还活生生站在被害者面前,精神上侮辱他们

我不是说,跪了、认错了,就够了,就可以让他们免除自己的以前犯下的罪恶!滔天的罪行,怎么能这样就轻飘飘一句话,就没了的呢

但是,如果,连认错不要,还大放厥词,一点脸面都不要,一点人做的事情都不做,而且还强行洗白自己的,那能可以?

前面说这么多,想表达什么?想表达就是,他们是如何洗白,如何诡异性叙事的!

看过极端热血动漫的知道,特别是一些小日子的,他们对于里面的反派,都会给他们安排一个非常悲惨的人生,重点突出他们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有“正当理由”的

要明白的是,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一件非常极端、非常恶劣、十恶不赦的罪行

那小日子的个别作者,突然刻画这些侵略者有着悲惨的人生,有着做这些事情的“正当理由”,他们到底要想表达什么?

有一个非常直观、直接的内容: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重点关注了这些悲惨的过去!他们就会觉得,这样十恶不赦的人,其实也是能被原谅的,其实他们也是有苦衷的,其实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他们是没有错的!

这样,那些无辜死去的人,他们怎么办?在这样的漫画里面的,这些人已经没有办法开口诉说自己的悲惨人生了,没有办法诉说自己被屠戮的一家人了!因为他们已经肉体上被消灭了!

就是这么离谱!

那么,扩大来看!

有个更混账、十恶不赦的逻辑就出来了,图穷匕见了:小日子他们的所作所为,是理所应当的,是因为他们有着悲惨的人生,他们应当对外侵略,他们侵略你们,是因为你们太强大了,资产太丰富了,他们需要抢夺你的资源,来让自己活着!因为,在侵略你、并获得资源之前,他们生活得太辛苦、太悲惨了!所以,你们应当受着

最后,他们之所以会投降,只是因为他们吃了两个蛋蛋,否则,他们还会战斗到最后的一分一秒!最后的一兵一卒!——可笑!

他们之所以会投降,是因为,我们牺牲了几千万同胞的生命换来的!是因为,我们那十几年、毫无希望的至暗时刻以来,从未放弃过反抗的先辈们!是因为,我们还知道你们是侵略者!

所以,当第三方对一件事情,对一个事件,不能相对正常去对待的情况下。

所有的目的就参照小日子的做法和想法来处理

@知乎直答

诡异性叙事,这个名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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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情你搞不明白,肯定有战争迷雾挡住了。现在钱和权都是越来越少,坐等吃瓜就行了。现在是你吃一口我就要没得吃的年代,全民吃鸡的刺激战场。就跟武汉大学的事情一样,有人赚肯定有人要破产,破产的肯定要拼命的,不拼命真的会死的,现在不是以前一年十几点的增长了,只剩点零头了。这就是利益相关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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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长大的爱人》主演吴*凡

《岛上的童话世界》主演爱泼斯坦

《避无可避》主演范*冰等一众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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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这部电影如若上映,此后不在电影院观看任何女性相关任何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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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就好了。

现在这些导演没题材了吗?这个人是无辜的吗?不都有判决已经服刑完了吗?导演想干嘛?想给大众传达什么信息?

这种电影都能出来还能过审?

只能说明我国的文艺工作者三观已经严重脱离群众。

只能说明国家电影局内部也出现问题了。

难道又是武汉大学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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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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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为: 很难不支持!

我一定会在上映后花钱去看,并给个五星好评。

好看,爱看。

我还强烈建议把大同订婚强奸案、重庆胖猫案以及所有的高彩礼跑路全部拍成电影,电视剧,短剧,然后24小时不间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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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小学的时候,学校组织看过一部电影,叫《少年犯》,里面的主演都是在押犯人。所以当看到网上热议《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时候,作为非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我有点疑惑,究竟赵箫泓(赵晓红)能不能拍电影,就问了一下豆包。

我的问题:“最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起激烈讨论,请问我国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且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拍摄电影?”

豆包的回答

直接说结论:有明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及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内,不得制作、发行音像制品(含拍电影);商业主演更不允许。《监狱来的妈妈》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的拍摄期(2019—2021)正好横跨服刑+剥权期,涉嫌违法

下面分法条、时间线、争议三点讲清楚。

一、核心法律依据(非常明确)

1. 《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

明确要求被剥权者在执行期间不得

(四)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电影属于典型音像制品/影视作品,拍摄主演属于“制作音像制品”,直接在禁止清单里。

3. 服刑期(监狱内)额外禁止

《监狱法》+监管细则:在押服刑人员严禁参与商业影视拍摄;仅可参加非商业、教育改造类、狱内组织的活动(如普法短片),且绝对不能当主演、不能对外商业发行、不能获利

二、《监狱来的妈妈》时间线(硬冲突)

  • 主演:赵箫泓(原名赵晓红)
  • 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009年杀夫)
  • 判决:有期徒刑15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主刑:2009.6.15 — 2020.6.15(服刑11年,减刑)
  • 剥权期:2020.6.15 — 2023.6.15(出狱后才开始算)
  • 电影拍摄:2019夏(狱中开机)— 2021.8(杀青)

结论

  • 2019—2020.6:在押服刑期 → 严禁商业拍摄
  • 2020.6—2021.8:剥夺政治权利期 → 严禁制作音像制品/主演

全程违法,不存在“合法获批”的空间(行政批文不能豁免刑罚)。

三、争议焦点(为什么全网炸)

  1. 法律红线:剥权期主演商业电影,直接违反刑法与公安部规定
  2. 事实篡改:判决书是“琐事争执、一刀致命”,无任何家暴认定;电影硬改成“长期家暴、悲情反抗”,洗白重罪、误导公众
  3. 程序造假:导演承认先以“纪录片”名义进监狱,实际拍商业剧情片规避审查、欺骗狱方
  4. 价值观崩坏杀人犯当主角、拿国际奖项、成“励志偶像”,受害者家属未获尊重,司法权威被践踏

四、一句话总结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故意伤害致死+剥夺政治权利者,在服刑及剥权期内拍摄/主演商业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主演全程处于禁拍期,涉嫌违法,且篡改司法事实、程序违规,引发强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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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来的妈妈》告诉了我们当年黄海波文章吴秀波等人出的那点事真就不够塞牙缝的;再者,杀人犯都能拍电影还拿奖…那吴签,宁财神等人…我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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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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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我可不会去看的。

话说怎么过审的?就挺离谱的,不管怎样,那也是犯罪分子啊。而且拍了电影不也成公众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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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期待上映的,实现零的突破,大家以后都去看杀人犯演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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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以目前的舆论,还能上映吗?

现在只能说是标志性信号

真能的话,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事情性质彻底改变了。

负责审核的,如果没有,因为这次失职甚至是渎职而受到处罚,准确的来说是公开的处罚,给予大众一个标志性的信号。

如果没有这样的话,那么表面没变,实际上也是变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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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审核的电影局、监狱的部门都应该被举报投诉,国安、纪委监察。都应该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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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评价赵,但是秦导犯罪实锤了,你们光顾着举报没人想起来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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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者是官方钦点的,后者官方还没钦点过。

潜规则是潜规则,只要没摆上台面,就有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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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网友称该电影上映就将支持各种劣迹艺人复出,我想说这个想法要不得,大错特错,一瞬都不该有。

勿复南明旧事!!!这个教训应该痛彻心扉,深入骨髓,刻进DNA的。广大同胞们无论何时何地,除非是绝境中要跟人拼命,不然在一个持续动态的事件里,脑袋一热理智下线,自虐式破罐子破摔是最要不得的。

明末时阶级压榨严不严重?百姓被压迫、文人不得志、士卒遭不公的现象多不多?多少人就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觉得就算让蛮夷入主中原也无所谓了,反正只要对上层造成伤害就行了,结果呢?江山沦丧,尽遭屠戮,贱为奴隶,卑如猪狗,遗毒几百年不能消,直至今天,哪个民族面对漢族不自带点优越感的?(这是民族政策的果,但该政策的因呢?)

活着才有输出,抗争才能胜利,破罐子破摔比甘地更垃圾,人家好歹还是抵抗的。今天因为反动女权电影上映了,就扩大化为所有劣迹艺人复出点赞,明天这群垃圾就真敢上桌继续拉屎,最终亲者痛仇者快。

文明社会和天下为公是反人性的,就像要求屋子里干净整洁一样,屋宇干净需要持续打扫,社会昌明需要同胞们对所有不公现象持续斗争,即使失败,再斗争,再失败也斗争,永不放弃直到胜利,这才是人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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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失德或劣迹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不是一种歧视,而是一项处罚。

而刑事犯如果没有在法官判决书上加“永久禁入演艺圈”的条款,那么对他的处罚在刑满释放那一刻就执行完毕了,还对他禁入就属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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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怎么不给亦凡鸽鸽也拍个电影,包有粉丝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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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有信仰的人,从自身信仰的角度来讲一些个人观点。

先直接抛观点:

圣经并不反对悔改者被恢复,但强烈反对“以罪为荣”或“以罪获利”的结构性诱惑。

这件事真正的冲突点,其实不只是“一个人能不能复出”,而是一个更深的问题:社会到底用什么标准来决定“可见性”和“公共影响力”。

先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刑满释放,意味着法律层面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从法治逻辑上讲,人已经恢复基本公民权利,这是现代司法体系“可改造性”的核心原则之一。否则刑罚就变成永久剥夺,而不是有限惩罚。

但问题在这里并没有结束。因为演艺圈不是普通职业,它是公共叙事机器。一个演员不是“私人身份”,而是会持续影响公众情绪、价值判断、模仿行为的符号载体。所以社会才会对“失德艺人”设置更严格的行业门槛

这里就出现张力了:
法律处理的是“是否已经偿还刑罚”,行业规则处理的是“是否仍具公共信任”。两者不在同一个坐标系。

如果用圣经的语言来看,这件事的核心不在“有没有坐过牢”,而在“人是否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

圣经从来没有把“犯过罪的人”永久排除在救赎之外,但也从来没有把“已经被赦免”简单等同于“可以重新承担公共权柄”。

保罗在提到教会领袖时说得很直接:不可是“初信的”,免得骄傲跌倒。意思是,有些位置需要时间来验证生命是否真的改变,而不是单纯看身份是否“已经结束刑期”。

所以真正的问题变成三层:

第一层是法律层:是否已经服刑完毕,是否恢复权利。这一层如果程序合法,就不能随意再做二次惩罚。
第二层是行业层:这个职业是否允许“高风险人物”进入公共叙事空间。影视行业本质上在塑造价值观,这里谈的是“信任成本”,不是刑罚。
第三层是道德层:一个被公众高度关注的作品,如果涉及真实暴力与罪行改编,是否诚实呈现事实,是否存在误导性叙事。这一层最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它触及“真理与叙事权”。

你提到的“为什么劣迹艺人禁入,但刑满释放人员还能主演电影”,表面是双标,实质是两套标准在冲突:
一个标准是“行业风险控制”,另一个是“司法恢复原则”。冲突本身不一定说明谁对谁错,但说明规则没有被统一解释。

圣经更锋利的一点在这里:它不会只问“能不能”,还会问“是否有益处、是否绊倒人”。

如果一个人曾经犯下严重暴力罪行,而他的影像再次进入公共空间,社会必须面对一个现实问题:这到底是在见证悔改与重生,还是在消费罪恶与痛苦?

这两种可能性在道德上完全不同。

前者类似于“浪子回头”的见证,本质是谦卑、认罪、承担后果;
后者则更接近“把伤口变成舞台”,让罪行变成叙事资本。

最后需要说一句不太好听但必须说的话:社会争议之所以爆发,往往不是因为规则不够多,而是因为人们开始怀疑——这些规则到底是在维护公义,还是在选择性使用。

如果失德艺人被永久封禁是为了维护公共价值一致性,那么任何例外都需要极强的解释;否则规则就会从“秩序”变成“情绪化筛选”。

而从圣经角度更根本的一点是:
人可以被赦免,但公共信任不会自动恢复;
悔改可以真实发生,但见证必须经过时间检验。

否则我们很容易进入一种更危险的状态:既不承认罪的严重性,也不尊重悔改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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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没有什么偏见,只是觉得获得国外大奖的作品或许会存在水土不服,需要专业人士鉴定。

建议安排办理此案的公检法包场鉴赏下,作为局外人没人比他们更懂这部电影,如果当地的文旅部门、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公众号能发篇鉴赏后的推介软文,我也不会吝惜这张电影票捧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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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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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最可怕的事情是,导演和演员本人,都知道死者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家暴行为。只是在他们眼里,对女性不做家务有不满,让争吵发生,在冲突里不是一味的忍受女性的负面情绪和肢体施压,就已经算家暴了。尽管这经不起推敲,比如这种看法其实建立在同一件事只能女性单方面不满男性没有资格有期望。及否认冲突中对情绪的同态回应,应该建立在使用同一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做家务的人对不做家务伴侣的抱怨情绪,给予否定评价,等于否定做家务这个选择的中性属性,有视家务为惩罚的倾向,那么当被批评的对象是男性时,则女性做家务实际上是被视为不正当的)因此尽管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判断,冲突中死者没有明显的过错和对凶手造成伤害,但是在导演和演员的心理,他们觉得死者仅仅是嫌弃和偶有抱怨就已经足以和虐待相提并论了。不提及具体案情,作为冠以家暴进行叙事,并非心虚的表现,只是方便观众理解女主角的想法而已。

我再强调一遍根据判决书来看,死者做的最过分的事情可能也就只是因为妻子不做家务发脾气引发争吵,大部分时候起码是没有全力动手的,甚至不一定真的产生过肢体冲突。胸部动脉被肋骨保护,加上反手握刀意味着动手的时候,受害者被伤害前不具备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条件,且凶手用力极大决心极强。至少在凶手拿到刀后,就不存在肢体冲突了。甚至是谁在遭受胁迫,都有待商榷。而且从现场目击者的证言来看,死者可能才是夫妻双方弱势的一方。因为除了致命伤以外,死者身上其实还有很多其它刀伤,且被追赶至客厅。

我想到前段时间(其实是去年),小红书有股风潮,强调宁见法官不见法医。这句话放到现在颇为讽刺,因为比起那些真假参半的家暴和疑似防卫过当的案子。这个事情是实打实的,一个软弱男人因为懦弱助长了妻子的暴力情绪使得自身受到伤害一步步升级,其过往的不满情绪被当成家暴的典型。这样的案子摆出来,拍出来,说真的但凡正常一点的人,还会觉得对女人动武是多么不可忍受的事情么?好像只要不这么做,你一定会让女人变得比自己更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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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说罪犯的后代不能从政,因为他们会为罪犯翻案。

这一波就比较厉害了,有点靖国神社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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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一般入土之后都要再踏实夯土。电影行业也不例外。

我看再出什么闹海3、月球4也都别去看了,

它从你们身上赚了钱,又继续拿来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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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暴力犯罪无责任化,是恐怖组织的一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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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过于恐怖,我甚至不愿意说这部电影的全名,妻子杀丈夫、丈夫杀妻子这种案件只能说是新闻还谈不上恐怖,但一个犯人杀人不说还颠倒是非实在过于令人作呕,而受害者母亲和儿子在其中扮演也十分令人不适,这部电影称得上罔顾人伦了。

这部电影上映无疑是对家庭伦理的一次严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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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想说她儿子不能原谅母亲,虽然是杀父之人但也是他母亲,但这部电影儿子、母亲参与抹黑他父亲显然是伦理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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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现在的电影市场,拍电影靠票房赚钱甚至是回本都有很大风险,不如配合NGO搞搞意识形态,更容易获奖不谈,只要上映了就稳赚不赔,失败了也有人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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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杀妻案能被拍成电影,让男主洗白自己,我才觉得是真的男女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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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用家暴洗白杀人

我想说,有没有家暴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杀人犯就是杀人犯!只有正当防卫才有反杀的理由,家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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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普通人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广电总局目前的要求还没有覆盖这种情况:

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如果有问题了,后面再改!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改革就是这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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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指责司法尺度不一,其实轮到非法律工作人员适用规则时,更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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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标归国家电影局。将带有“龙标”的最终母版提交给国家电影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才会正式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国家电影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而是中宣部对外加挂的一块牌子,代表其行使电影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2021年广电总局劣迹艺人“三不用”:将限制范围明确为三类人,这是目前判断的核心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者:如发表危害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的言论等。违反法律法规者:包括吸毒、嫖娼、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者:如出轨、家暴、学术造假等严重失德行为。

5.广电总局的上级归属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6.在国家层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及国家电影局)**是导演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

7.综上所述:

演员问题:a.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b.导演聘用问题。c.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归口公检法,都有一定管理职能。

导演问题:聘用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

电影问题:龙标管理出现问题。归口: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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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片可讨论的点挺多的。

我第一个感觉很不舒服的点不是什么杀人犯演自己,或者服刑人员可以出现在大荧幕等等,而是在制作方的宣传。

你宣传的是真实改编,除了杀人犯主演这个点之外,另一条宣传主线是反家暴,但我认真看完了判决书,这和宣传的出入很大,甚至完全相悖。

根据判决书描述,当时他们夫妻住的是三室一厅中的一个房间,另外一个房间还有人住,案发时另一个房间的人率先报的警,这种居住格局,如果平时家暴,不太可能没有迹象,但是证词都说没有,还说关系还可以。

杀人现场的矛盾点,根据判决书,是支床,判决书的这个描述过程,我怎么感觉平时是女的家暴男的呢?(以下会贴判决书原文)

还有,这个案件当时住在另外房间的人应该是还在世的,都能到监狱让犯人本人拍电影了,去采访采访当时的证人应该不算难,但是很遗憾,制作方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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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垃圾导演和垃圾演员,这个世界癫了吗,请一个杀人犯演自己,还演一个跟判决书相反的方向。垃圾!垃圾!垃圾![发怒][发怒][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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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用电影洗白自己的嫌疑很大。

凶手在现实中用水果刀杀夫,无被家暴情节,无正当防卫情节。在电影里改为钝器硬物失手砸死,有家暴,是正当防卫。

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书(陕西高院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赵箫泓(本名赵晓红)现实中是用水果刀杀夫。

2009年4月15日 22时许

起因:夫妻因支床琐事争吵、厮打

​工具:水果刀

​行为:

争执后她退到客厅,主动拿起桌上水果刀,​持刀捅刺丈夫胸部一刀,斜向右下刺入胸腔,刺破主动脉,当场死亡。这一刀下手非常狠,没有试探划伤,第一刀奔着致命去的。

凶手杀人时有一名男性合租室友在场,全程目击客厅杀人。所以不存在凶手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形。

​法院认定: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无任何家暴证据(无报警、无验伤、无证人)

​非正当防卫、非防卫过当、非失手

​有自首情节,但仍判 15年(顶格)

​服刑:两次减刑,实际服刑约11年,2020年出狱。

在电影里改为: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当晚丈夫再次醉酒施暴、死死掐住她脖子欲置她于死地,她在极度濒死的恐慌下,随手拿起家中的钝器硬物猛烈反击击打头部,属于激情反抗失手致死。

————

我很奇怪,被杀的丈夫没有家属吗?眼睁睁看着电影抹黑自己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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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挺好,反正现实已经这样了,不如来得更加猛烈一些吧。人家死者的亲妈和亲儿子都认同了,咱在这儿抱怨个什么呢?

反正对我是有利的,我家里人再要逼婚,我就可以让他们看看这部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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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放在这

如果这个片能上映,那我将永远不看中国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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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是山西大同案的另一种可能。

补充更新:

杀人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能拍电影?哦,这是另一种孙小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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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很多人意识到了这部电影有问题,但很少有人能说清关键

问题的源头在于,当前女性主义从根本上,使用的是另一套道德和法律体系

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强调家暴内容不真实,影片存在篡改但并没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有一个非常直观的证据,就是去年上映的电影《坠落的审判》

同样是女性主义电影,同样是法律题材,同样受西方思潮影响,在欧美电影节拿奖

你甚至可以把监狱来的妈妈,视为坠落审判的中国版。

欧美版的表达更为直接,所以理解堕落审判这个欧美原版,你就能更本质的理解她们想表达什么

堕落审判表达的什么呢?法律的局限性,对女性的不公

设想一个场景,

一位女性报警强奸,然后警察一翻监控,发现电梯上男方确实有强拉女方的记录

所以这是不是强奸?

很多人显然会认为是,因为虽然没有镜头直接拍摄到了强奸过程,但事后电梯上的记录,足以证明双方意见不一致

所以这毫无疑问是强奸,谁不同意,觉得必须要直接证据,谁就是没有人性,是为强奸犯开脱。

那么反过来,今天男方家属报警,

只有夫妻双方的居所里,男方身亡,且血液痕迹,前后争吵记录都指向女方,那么女方是凶手吗?

按理说也是,对不对

男检察官拿出了血液痕迹,拿出了双方争吵记录,表示事实已经如此确凿,没有辩论必要了

这个认知大错特错,女检察官表示

你这是带着预设眼镜看女方,有血迹就证明是杀人凶手吗?有争吵记录就证明是女方动手吗?

难道就不能是男方自杀吗?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只有直接证据证明女方是凶手,她才是凶手,否则什么血迹,什么争吵记录,都是你们带着有色眼镜在预设女性犯罪。

简单来说,

如果被指控的是女方,那就按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哪怕你有再多证据,没有直接证据也不行,这是哪怕小学生也明白的道理

那如果是女方指控男方呢?那就得按疑罪从有。

因为女性是弱者,往往无法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公平的法律,就得考虑这一点。

此时你如果提出必须要按证据来,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那就是对女性的歧视,是无法理解现代文明,是无知的法盲。

理解这个,你才能彻底理解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是往反抗者,英雄的反向去的

大众觉得离谱,是因为法律和证据没有证明家暴行为,所以不存在家暴,是故意杀害罪

但女性主义视角下,女方认为有家暴行为,所以是反抗

一边是证据,一边是女性,应该遵循哪个呢?

在女性主义和许多进步主义者看来——应该遵循女方意志

女方认为存在家暴,那就是存在,

法律和证据检测不到,那是法律不够进步,取证手段不够先进,理解吗

所以你们科普一万遍法律和证据都是没用的,因为对方压根就不是用的这个标准

女性说有就是有,你查出来没有,那是你的调查手段不够先进,法律体系不够进步,不够尊重女性。

这个思路不但符合政治正确,还命中了欧美宣传需求,甚至契合许多进步主义体面人的精神需求

你看,你们所有人都按照证据认为她有罪,

而我却能意识到,是时代的局限,是法律体系的落后,压迫了对方

这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会让许多人产生一种白骑士的自我认知

大众是愚昧的村民在狩猎女巫,自己是洞悉一切的白骑士

所以这类电影为什么拿奖,为什么女性主义思潮在大学校园横扫各方,你们明白了吧

她背靠身份政治,所以能吸引到许多女性认可,

她符合谁弱谁有理的口号,所以能吸引到进步主义赞同

她还提供了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场景,许多年轻人无法抗拒

这是一套非常成功的后现代思潮

她并不是简单的颠倒黑白,而是重新定义了黑白

在这种思潮面前,还谈证据,就有点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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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识: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发表著作

且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是根据出狱时间计算

所以你是说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演没版号的电影,且还获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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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别再说什么艺人失德了,再失德失得过杀人入刑留案底吗?原来杀人是不用偿命的,是可以拍电影当大明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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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的诞生过程和主演赵女士曾经的犯罪事实,二者结合在一起看,才是这件事情最匪夷所思的地方。

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真是一个“奇迹”。

这事情的自我矛盾点,并非在于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主演电影。

大家真正愤怒并引发巨大争议的核心点是:

为什么一个人,坐牢10年放出来后可以拍一部电影,然后电影的剧情是讲自己曾经被家暴过(才导致杀人)。这不就是等同于“强行洗白”自己曾经的犯罪过程,从而讽刺了法院的判决吗?

也就是说,如果大家相信法律的公平裁决,这个电影的剧情就是扯淡,你找其他演员来演,可能还可以说是“艺术加工”,你直接找当事人来演,不就是洗白?

如果观众作为旁观者,相信这个电影的故事剧情,相信赵女士的所有经历都是真的。那说明赵女士就是被冤枉的,她应该是正当防卫。

这让法律颜面何存?


去年有一部电视剧叫《正当防卫》

我借用这部来探讨一下这个争议性事件。

《正当防卫》的剧情核心内容和此事件,有几分相似的地方。

剧中,张鲁一主演的段鸿山(检察官),和白敬亭主演的李沐风(刑满释放人员),在结尾处有一段很有思考价值的对话。

李沐风先是问段鸿山:

你不是法条、也不是法律(你只是一个检察官),你凭什么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正当防卫,说沉睡就沉睡,说重启就重启,依据是什么?

段鸿山回答:

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李沐风反问:

是社会的期望,还是你自己的期望?
你一个人,就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利益?

OK,我们先来解读这几句对话。

在中国,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其所掌握的证据和还原出来的真相,以及他要考虑一个案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综合起来后,就直接决定了,法官最终的量刑标准。

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一名检察官,确实就是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李沐风这第一句控诉,是无解的,因为即便是法律再完善,也最终还是需要有人来执行。

段鸿山没有直接回答第一个问题,但他的意思已经表明了,就是当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时,总要有一个人来决定你的命运啊!!

换做是其他检察官,可能你会被定为「故意杀人」而判的更重,也可能会被当成是「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

我给你定义为「防卫过当」,你被判了 4 年,在当年那种法治环境之下,可能就是最优解。

但段鸿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他说正当防卫沉睡或重启的依据是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这句话就很有意思,因为我们每一个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的人都知道,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深夜发生的昆山“反杀案”之前,「正当防卫」这个法条它就是沉睡的。

很多媒体人、司法人、律师等,都说昆山龙哥以一己之力重启了「正当防卫」:

  • 刘海龙让正当防卫这一法条进步了十年…
  • 刘海龙用死推进了中国法治化进步…
  • 刘海龙是中国司法史上死得最有价值的男人…

段鸿山不可能直接说:

李沐风,你就是另一个层面上的昆山龙哥,你明白吗?昆山龙哥已经死了,而你还活着,蛮好了,知足吧!

因为毕竟这是一部电视剧,不是法治纪录片。

在该剧中,李沐风作为一名高考 650 多分但没能读上正经大学,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当然明白了段鸿山要表达的意思。但他还是再多问了一句:

为什么要牺牲我?

段鸿山,作为剧中最公平、正义、对法治进步理解最透彻、最深远的检察官,也当然明白李沐风的最后一个问题,究竟在问什么。

所以最后,段鸿山说:

如果,把法律当成工具,那就寻求对我最实用和最有利的部分,然后就按照我的理解,捍卫法律。

如果,把法律当作信仰,那就去寻求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跳出我的功利目的,相信法律是通向正义的道路。

这两句话,彻底让李沐风无言以对了。

段鸿山究竟在说什么呢?

我给翻译翻译哈:

1、李沐风,以我段鸿山对法律的理解,当年我若从法律就是工具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对你最有利、最实用的那部分,那就是应该把你定性为「正当防卫」。
2、但我也从把法律作为信仰的更高角度去考虑了,如果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我却用「正当防卫」把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讲求的公正,它真的公正吗?法律的权威,它还存在吗?
3、所以说,法律它是工具,但也绝不仅仅只是工具,如果把法律只是当作一种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如果连我段鸿山这样正直、经得起历史和人民考验的司法人,都因为对你(作为一名成绩优秀的学生)的同情心作祟,而滥用权力,给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会在吗?你愿意接受这样的一个世界吗?
4、李沐风你就是活着的“昆山龙哥”,你推动了法治社会进步,你很伟大,懂吗?为什么要牺牲你,开玩笑呢,不牺牲你,江婷能最后无罪释放吗?不牺牲你,我段鸿山能无罪释放吗?有多少人,因为你的牺牲,获得了新生,你想过吗?

李沐风如果是一般人,他肯定不接受这种解释啊,他会想,你给谁洗脑呢?

但李沐风是一名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啊,他能听不懂这句话的含金量吗?

因为法律条文的缺失,或者沉睡,而对普通人造成的「量刑过重」,曾经在华夏大地上,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了,相对来说,这部电视剧里出现的李沐风,真的很幸运了。


下面回到这个事件。

赵女士是2010年3月1日被判的,此时昆山龙哥“被反杀案”还没有发生。

所以当年的案子,公安机关究竟是怎么办的,检察机关是怎么核查的,我们无从得知,我们只能看到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注意我说的是调查过程无从得知,公众只看到了判决结果)。

也就是说,如果说《正当防卫》这部剧是最高检为自己,或者说为中国司法系统,甚至可以说是为中国法治化推进速度如此之缓慢…而强行挽尊的一部剧。

那么《监狱来的妈妈》这个电影,就是直接打脸,甚至把中国司法系统的脸给打肿了的一部电影。

所以我开头的时候才说,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是一个“奇迹”。

这个五月,电影行业的奇迹蛮多,这部电影则算是奇迹中的奇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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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这个电影的幕后人员,有点意思。

导演:秦晓宇。

出生于内蒙,拍的不多,几乎都是冷门电影,纪录片。

出品人:汪涵。

这是资方代表,能当上出品人,通常要有《广播节目出品上岗证》,汪涵这是用自己的事业为这个电影背书。

监制:周强。

长期与管虎,贾樟柯等导演合作者。

制片人:吴飞跃

与导演秦晓宇多次合作,也是专攻冷门纪录片。

可以推断出,从这几个人的背景来看,攒的这部电影,并不是为了挣钱票房,走的是贾樟柯国外拿奖得声望那条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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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也可以扮演她母亲年轻时的角色,

出一部《东北来的妈妈》,

我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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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电影如果真的能上映,那将是压倒电影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以后电影两个字都将直接变成贬义词,就像OPPO最近宣传两个老公,手机品牌名直接变成骂人的话一样。

一个完全恶意歪曲事实,将一个正常的男人歪曲成长期家暴,反而把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有可能就是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美化成反抗家暴的英雄。

这种毫无底线,侮辱观众智商的电影都能上映的话,那就说明整个行业都在纵容这种行为。

那这个行业死掉的时候,也别出来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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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如果如期上映

本人将以对待京东态度对待中国电影

此回答仅作个人纪念,不代表任何建议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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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举报渠道:

1. 国家电影局:邮箱:gjdyjxxgk@163.com,电话:010-55604261;

2. 国家广电总局:邮箱:gdjmts@nrta.gov.cn,电话:010-86091111;

3. 中央网信办12377:邮箱:jubao@12377.cn,官网https://www.12377.cn,电话010-12377; 4. 全国12315平台:电话12315,官网https://www.12315.cn

5. 12345政务热线(兜底转办):电话12345。

举报内容

涉案人员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法定期间,依法不得从事电影相关演艺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经查,赵箫泓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主刑于2020年6月15日执行完毕,自该日起其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至2023年6月14日届满。在2020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赵箫泓属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涉案电影拍摄、制作行为发生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已涉嫌违法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影片编码:001106112023,公映证号:537)由赵箫泓本人担任主演,该片导演秦晓宇公开称影片2021年仍处于拍摄阶段,该时间段完全落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电影演艺、出镜拍摄、影片公开发行传播属于行使出版、演艺相关权利范畴,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依法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第一出品单位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制片、发行方,明知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仍邀请其担任主演并立项、拍摄、报审、发行影片,属于共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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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的狐狸就别玩聊斋了:

(1)杀人犯赵晓红是在西安某军队干休所杀害自己丈夫的。

品品案发地点……某些的用意从来都很明确。

(2)杀人犯赵晓红平时家中情况是**“家务一概不干”。**

这是由陕西省高院证实的证人证言,所以究竟是“谁在家暴谁?”

大家就再品一品。

(3)这个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也很有趣啊。

上一个拿主角银贝壳奖的是 范冰冰—《我不是潘金莲》

2020年那次拿影评人奖的是《乌海》,拍的是一部杀妻案,黄轩和杨子姗 演的。

对此,

我只是深深地惊讶于某些部门、官媒人员,平时的意识形态敏感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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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了。

前几年的没底线的电视剧黑货拉拉司机,把对方捏造成酒蒙子,家属贿赂法官。

现在更过火了,把死者污名化,栽赃对方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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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我在等六代机上舰,你在等什么?

老美:我在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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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自真实案件的电影、电视剧,
如果以改编的名义,修改原案件中的关键事实、事件因果,
算不算洗白?
是否已违法?

相对真实的三国志有多少人看?
虚构的演义故事传遍天下!
电视剧再改编一道,与历史的偏差又增大了多少?

历史可以声明戏说,真实案件如果不保真,
观众看了改编版影视,他们会信谁?

还记得《底线》吗?
里面那个货拉拉案的偏差有多大?
司机没说的话、没做的事,电视剧里全给你满上!
让他在剧中被判得无可争议、铁板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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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是过审上了院线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涉毒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涉毒是因为没有灵感,抵抗伤痛,经济困难等原因。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间谍,叛国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当间谍,叛国是因为被威胁,经济困难,被误导等原因。

那我也得支持杀人犯,强奸犯,拐卖人口等刑事犯罪的人拍的电影了呗,国家可不能不给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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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出了一个信号,杀老公能拍电影能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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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期待这部片上映。不上映只是又一个寻常乐子,上映了才是零的突破,以后上面再拿艺人失德说事也没人听了。

尤其本来下架失德艺人的作品就没有法律条文,只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范和平台自我审茶。把因为艺人连坐的老作品给我还回来!我看柜子的动画也没几个是真ruler,毕竟没有ruler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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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竹,杨景媛,曲婉婷,跃跃欲试,准备进军电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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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可以拍电影。

说明在我国,嫖过娼、吸过毒、偷税漏税甚至说错一两句话,这些罪过比杀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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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卖点:杀了一个男人。

多出的家暴什么都是额外的小设计,

让杀人犯来演,

什么规则、共识、法律,通通突破,

目的也就是这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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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四个实锤证据证明赵晓红是在撒谎,均出自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附于文末,想看者滑到文末即可。

证据一:死者弟弟和赵晓红妹妹均证实二人关系很好

如果是死者弟弟的单方面陈述,那有偏袒死者的可能,但赵晓红妹妹也是这样说的,说明二人关系较好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所谓长期家暴的情况。

证据二: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你见过几个长期家暴的男人主动承担家务的?

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恐怕家务也不是这样分配的了。

证据三:赵晓红的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到“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

试想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她在上诉理由中可能不提吗?这明显不合常理。

证据四: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完全是想伤人而非自卫

综合以上这四份证据,我认为她拍这部电影单纯是为了洗白、美化自己,以此来论证自己杀害丈夫的合理性。


**先给结论:**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三、赵晓红的团队在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简称“龙标”)的时候故意隐瞒、欺骗,审查机关亦有失职之过,没有将这个存在重大问题的影片剔除出来,照样颁证,现在国家电影局应该撤销该片公映许可证,亡羊补牢。

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见《刑法》第54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赵晓红于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从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三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该电影于2019年夏季开机,2021年8月杀青,绝大部分拍摄工作集中在2020-2021年间,毕竟此时赵晓红才出狱。

一般而言,仅作为演员参加拍摄,不直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这被看作是参与“劳动”,不直接和“出版”挂钩。因为,表演者在影片中所说台词系剧本所定,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因此单纯的表演行为不涉及"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行使。

但是,本案中赵晓红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其以主创身份参与影片创作,实质行使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

赵晓红在本片中并非仅以演员身份参演,而是实际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她在电影节上表示:“我拍摄的大部分场景,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我把这些经历传递了出来”。这说明她是以自身经历为素材参与影片创作,而非单纯执行导演指令的表演者。

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此为事发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新法)第60条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

她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属于典型的“重刑犯”。

《刑法》(1997年修订)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至于她声称“遭遇长期家暴”“系正当防卫”这些信息都没有证据佐证,如果真有这些情节,法院理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证据,也没有见到她因此被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二审裁定,即(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可以明确她确实存在造谣的情况,欺负死者不能开口说话。

我们可以看看真正被严重家暴后杀害丈夫的真实判罚,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所述属实,只会判的比5年更轻而不会更重,可见她并没有实话实说。

详见最高法发布的2023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年8月16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110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案发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谅解姚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姚某某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证人的证言,应当认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对姚某某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对被害人方某某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方某某逼迫其离婚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其杀人动机并非卑劣;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综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对姚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姚某某尚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姚某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第1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失德艺人的管控,明确提出"三个坚决不用":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可见赵晓红不能出演电影是有明确依据的。

三、赵晓红团队在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一)主创人员登记存在重大信息隐瞒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片送审须知》,制片方在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影片初审材料时,必须填写《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这是制片方在申请公映许可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如实申报义务。

本案的核心事实问题是赵晓红团队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是否如实填写了赵箫泓的曾用名"赵晓红"及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犯罪前科?

制片方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至少存在以下几种需要申报的信息:第一,主演的法定姓名(赵箫泓);第二,主演的曾用名(赵晓红);第三,主演的犯罪前科记录。

问题在于即便制片方填报了"赵箫泓"这一法定姓名,若不填报其曾用名"赵晓红"及犯罪前科,审查机关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发现其前科记录。在"赵晓红"与"赵箫泓"之间存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若制片方仅填报现用名,审查机关难以将该信息与新闻报道中作为原型人物的"赵晓红"建立关联。这种选择性申报,实质上构成了对审查机关信息获取能力的实质性阻碍。

若制片方故意隐瞒了赵晓红的曾用名或其犯罪前科中的任何一项,则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第二项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情形。

(二)影片内容与生效判决存在根本性矛盾

影片《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叙事包装为"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过失杀夫",主打母爱救赎、女性反家暴叙事。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本案的司法事实为:因夫妻琐事争执引发,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上水果刀拿在手中,当被害人追过来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二审法院明确认定"从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

影片叙事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三个层面的核心矛盾:一是家暴情节的有无(判决无认定 vs 影片有呈现);二是行为性质(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 vs 影片包装为反抗失手);三是主观状态(判决认定伤害故意明确 vs 影片暗示情急反抗)。这三层矛盾构成对生效司法判决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实质性偏离。

更为严重的是,影片在海外电影节放映并获奖后,有舆论将影片解读为"暗示中国司法不公、家暴受害者维权无路"。如果影片的叙事确实被观众理解为"司法不公",那么它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不仅是关于个案事实的偏差,还包含了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虚假暗示。影片通过虚构"长期家暴"这一关键情节,将赵晓红包装为"家暴受害者",暗示其因反抗家暴而被司法系统以故意伤害罪顶格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叙事构成了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隐性指责,其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

四、审查机关存在审查失职

(一)剧本(梗概)备案阶段:审查机关未识别重大风险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即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本案影片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亲身出演个人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影片内容直接关联司法案件的案情认定,应当被认定为"司法特殊题材"。按照上述规定,制片方在剧本(梗概)备案阶段,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的审读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片方提交的1000字梗概(“反抗家暴、失手杀夫”)通过了备案审查,审查机关未识别或未干预影片核心叙事与真实司法事实之间的差异。更为关键的是,本案是否属于"司法特殊题材"、制片方是否应当提交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审查机关在剧本备案阶段有责任作出判断。

影片最终呈现的叙事与生效判决之间存在明显偏离,这一事实本身至少表明:要么制片方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仅以梗概蒙混过关),要么审查机关在备案时未识别本案的特殊题材属性、未要求制片方补充协审意见,或者制片方虽提交了剧本但审查机关未发现其中叙事与生效判决的矛盾。无论哪种情形,均折射出剧本备案环节审查程序的疏漏。

(二)影片内容初审阶段:审查机关未审查关键材料

根据《电影片送审须知》,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主创人员登记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影片完成台本在内的多项材料。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做出说明。

关于特殊题材协审义务的履行情况。《电影片送审须知》第11条明确规定,“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在前述特殊题材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承担着一项明确的审查职责:识别影片是否涉及司法特殊题材,若涉及,则须审查制片方是否提供了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本案中,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是否识别到本案涉及"司法特殊题材",是否要求制片方补充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目前无从确认。若审查机关在影片内容明显涉及司法案件的情况下,未要求制片方提供协审意见,则其审查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疏漏。

关于主创人员登记表的审查义务。审查机关负有对制片方提交材料的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核对《主创人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至少应当将登记表信息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公开信息显示,赵晓红案件在陕西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判决文书属于公开信息,且该案在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媒体报道。若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应当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赵箫泓"与"赵晓红"之间的关联。若制片方瞒报了上述信息,则审查机关未能在初审阶段发现这一重大问题,亦属于审查失职的体现。

五、国家电影局应当依法撤销公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应当",而非"可以",意味着一旦认定存在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发证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必须撤销,除非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案显然不涉及此类例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2526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一种行政纠错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限制,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这一规则对赵晓红案至关重要。无论制片方的瞒报行为发生于何时——即便发生在数年之前——电影局均有权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不受两年或五年追诉时效的约束。原因在于:撤销许可是对违法行政许可本身的纠错,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许可的合法性是持续存在的审查事项,只要许可存在一天,其违法性就持续一天,撤销权就始终存在。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有义务纠正,不得因时间流逝而使违法许可"合法化"。

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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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名举报,想一起举报的可以抄作业。

一、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注意是服务号)。关注以后找右下角政民互动,选互联网+督察。

二、选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问题种类选其他 其他

三、

举报标题: 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严重违法违规、篡改司法事实、美化重罪的实名举报

举报正文:

本人实名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存在违法用人、骗批拍摄、篡改生效司法判决、美化故意杀人重罪、贬损司法权威、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问题,具体如下:

一、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2020-06-15出狱后仍处剥夺政治权利至2023-06-15期间,该片2019–2021拍摄,违法担任主演并公映,违反《刑法》第54条及广电部、司法部1988年禁令。

二、导演秦晓宇以纪录片名义骗进监狱、骗取审批,实际拍摄商业剧情片,恶意规避监管,涉嫌欺诈。

三、该片系统性篡改陕西高院生效裁定:将“家务琐事口角、主动持刀精准刺死丈夫、无任何家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虚构为“长期家暴、绝境反抗、悲情母亲”,篡改刑期15年为10年,洗白杀人犯、误导公众、挑战司法权威,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20、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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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为那些失德艺人感到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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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知道禁止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博取流量、不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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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接下来拍以下电影 本人出演

《给少女一个家》——吴亦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小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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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都吐槽过阴谋论。

但有些事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相信阴谋论有时候不是空穴来风。

那些虚无主义、岁月史书、刻意抹黑真实存在。

如某媒体曾张冠李戴过一个流传甚广的流言,“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被家暴。”

其实,这是美国的数据,被某媒体换成了中国,至今还有不少人在误传。

但这并非孤例,《监狱来的妈妈》的做法比这个流言更可恶更恐怖,味儿更冲。

片中的情节,导演号称根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可事实却与他的说法大相径庭。

电影的故事是这样的,赵箫泓是一个饱受丈夫家暴的的苦命女子,因不堪家暴自我防卫,防卫过当误杀家暴男,成了一个蒙冤入狱的女英雄,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

裁决书上是这样写的,被告人赵晓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当事人的招供、现场的证据、以及多名人证、翔实的物证,都证实并未有当事人一家之言的所谓家暴,反而证明他们夫妻平时关系很好,丈夫一直在做家务,妻子更多时间在休息。

当时是因家庭琐事,赵箫泓持水果刀故意杀害丈夫致死,才被判了刑。

该片却扭曲事实,立场先行,先射箭后画靶。

一个杀人犯竟然被当成大众榜样大肆宣传,明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洗白成过失杀人、防卫过当,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被篡改成反家暴。

施暴者居然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大家发现了事实,把事实讲了出来,却被导演扣了一顶网暴的帽子,他似乎在说“拒绝杀人羞耻”,荒谬绝伦。

踩着亲夫的骨灰踩出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影后的荣誉。

然后反手把丈夫污名化为家暴男,公然给受害者泼脏水,还拿到了龙标,怎么让人相信内部没有坏人。

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父亲被母亲杀害时,儿子才一岁。

导演秦晓宇不知使了什么迷魂汤,让受害者的母亲,主演的婆婆能答应出镜为赵箫泓洗白,也不知灌了什么迷药让孩子也变成洗地的工具。

如果一个母亲真的爱自己孩子,会让儿子本人出演吗?

这片的舆论已然闹大,当学校、朋友、周遭得知他是杀人犯的儿子,他的妈妈杀了他的爸爸,他的成长环境还会正常吗?

我们可以大胆猜测一下,她就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消费“妈妈”这个伟大的身份。

这也不是真心悔过的罪犯通过好好改造回归社会,这是表演悔过的罪犯指鹿为马、洗白自己、美化犯罪。

这更不是反家暴电影,不是“导演得知赵箫泓是家暴受害者”去访问赵箫泓才拍的电影,是在文艺汇演“看到箫泓表演出色”选中的赵箫泓才拍的电影。

简言之,《监狱来的妈妈》不是找了一个家暴受害者,而是找了一个会表演家暴受害者的犯人。

之后导演根据洋八股公式答题。

《监狱来的妈妈》的内容、宣传,在国外答记者问,在国内胡编乱造,都是有意为之的操作。

各种暗示司法不公、体制问题、社会麻木,将一个罪犯包装成中国底层女性突破困境的勇敢独立女性代表,中国女性被一个罪犯代表,恐怕没几个人愿意。

迎合国外和小众群体,最后该片获奖了。

但稍微盘一下就知道该片又是典型的套路,低级的路径依赖。

通过造谣树立一个典型、架构一个人设,西方依这个谣言为证据来指责、抹黑中国,国外拿奖,开始打拳。

本来这片最终的结局是悄无声息的上,成为炮灰的下,即便得了奖也溅不起水花。

但“得益于”某花的支持和某三联的无底线,让它被更多人知晓,此事的传播范围变广,一些脏事被暴露在阳光下。

从中也可知凡是带上女性、觉醒、勇气、家暴等一类的名头。

哪怕是颠倒黑白,都可以大加赞赏,甚至原谅,恶之花金牌认证。

“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这些虚头巴脑的名头都快成了免死金牌,只要打出这一牌,所有人都必须服从,不然就是歧视。

装模作样好像自己思想多优越,比普罗大众多高级,拽几句假大空的所谓主义就以为自己看透了世界本质,成为了意见领袖,简直又蠢又坏。

他们自以为是的标新立异是拿无知当个性,是非黑白应该在性别之前。

不是有了性别就可以使用另一套法律和道德体系,虽然当下例子较多,但不该成为主流。

如果他们真的问心无愧,新某社又何必删掉「《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一文,某花又何必删掉自己的转发博文。

既然义正言辞,为什么要炸词条、撤热搜、删问答,不是能过审就一定是对的,这些年过审的乱七八糟的片子还少吗?也不排除片方使用了某些手段骗了司法、审核与大众。

别的不说,该片在微博、豆瓣、小红书集体翻车。

可见多不得人心,可见这电影多罕见,这故事多罕见,这展现的力量多罕见。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男女问题了,而是大家一致认为该片该被抵制,相关人该被处理,过审是否有猫腻,必须查查其中的内鬼和背后的势力。

这种人都能堂而皇之的拍电影,那些劣迹艺人是不是都可以效仿?

《给少女一个家》——吴某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纯爱》——李易峰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

那法律的威严公正何在?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何在?道德价值观何在?

这片若能如期上映,中国电影已无未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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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支持上映啊,和澎湖海战一起。

很多问题只有政策以雷霆之势推出彻底转向才能解决。不然总会有人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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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出来之后拍一个

《来自监狱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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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山西大同案的当事人,能不能出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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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这一下闹钟领先全世界全人类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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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杀人犯出狱拍电影

然后得到了官方背书

电影观点是洗白作案动机讽刺判决结果

要我看这是好事啊

杀人犯跟现在的春风有什么区别吗?

你不会指望让我去帮忙吧?

要我说就应该学习铁案精神

直接砸钱洗成《铁影》

放在影史头榜永放光芒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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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人类底线,古往今来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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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去https://jbts.mct.gov.cn举报了。豆包帮我整理的流程和文书:进去以后选 电影 —— 举报理由 “其它”。然后:

逐项填写模板(直接照抄)

  1. 被举报者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第一出品方,填这个最标准)

  2. 被举报者所在省市
    上海市 - 上海市 - 静安区 (默认选上海即可)

  3. 被举报者具体地址
    可填:上海市静安区 (不知道精确地址,模糊填写即可,不影响受理)

  4. 被举报行为发生地
    全国 (影片全国定档上映,选全国 / 上海市)

  5. 被举报行为发生时间
    选:2026-05-30(定档上映日,违规上映行为发生时间)

  6. 电影名称
    监狱来的妈妈

  7. 上映时间
    选:2026-05-30(定档全国上映日期)

  8. 电影发行公司名称
    大象点映

  9. 电影制作公司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

  10. 电影票根
    (还没上映,没有票根,我把刑事裁定书图片也在这发了一次)

  11. 举报内容(直接完整复制)
    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多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核查、阻止上映:
    1、主演赵箫泓(赵晓红)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影片拍摄于 2019-2021 年,横跨服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依据《刑法》第 54 条、司法部与原广电部 1988 年禁令,服刑及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严禁从事商业演艺,该片主演参演商业院线电影,明确违法。
    2、篡改司法生效判决事实:法院明确该案无家暴、无正当防卫,系主动持刀行凶致死;影片及宣发虚构长期家暴、悲情母亲人设,洗白故意杀人暴力犯罪,冲击司法权威,误导社会价值观。
    3、片方涉嫌骗取审批:以公益帮教、纪录片名义申请监狱实景拍摄许可,实际拍摄商业院线电影,规避监管漏洞,违规取得公映许可。
    4、暴力重刑犯主演商业电影,严重违反劣迹艺人从业禁令,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诉求:**请求核查该片审批合规性,责令该片禁止上映、停止宣发,对出品方、违规审批环节追责。

最后再次附上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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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吐槽的六小龄童。人家说话含金量还在上升啊。

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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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彩礼订婚案,女方钢化膜没破,各方面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强奸,男方却被以强奸罪判了三年,刚出狱抖音账号又被封禁。而另一边,亲手杀死丈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十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女人,不但能拍电影,还能拿奖。作为一个现代人,猛然间体会到了春秋时人眼见“礼崩乐坏”是何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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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放我这行,几千公里外其他省的同行整烂活出了事故,我们这通报学习反思排查是最起码的,直接停工整顿也不是没有过。

面对突破行业底线甚至社会底线的事情,那就是应该人人表态,人人过关。

所以如果影视行业的知名从业者面对这事连出来口头批评两句都不愿意干的,那大伙直接默认就是一丘之貉拉进自己黑名单没毛病吧?

连底线都没有的,就不要讨论其作品咋样水平如何值不值得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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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因为什么?这人有后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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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要是能上,电影行业要不死绝了吧

目前我没看到业内人员有谁站出来抵制这玩意儿

只能说这圈子已经烂透了

现在也就动画片还能看看,真人电影真的可以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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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所以,只要不是艺人就可以了。

真他妈高明啊!!!!!!

这段话我反复看了几十遍,始终没想到可以突破点在这里,不怪我赚不到钱,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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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最“精彩绝伦“地方,就是让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家属来拍电影,这在国际电影上都是少见存在,因为这种杀父杀儿之仇情况,搞不好会有二次犯罪发生。真发生,恐怕不会有《来自监狱的儿子》

是多么丧心病狂才想出来真实杀人犯这种鬼点子。同类型就知道《辛德勒的名单》,都不敢采用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直接参演,都是过了很多年,事情真相都淡然了,才拍电影,哪怕杀人犯救过不少受害者,只有受害者和家属在片尾做了简单过场,其他都是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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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雍正王朝里九爷的演员杀过人

但那是真的误杀啊,也蹲了好几年,

这位从判决来看,根本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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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如出一辙,拍个电影试图混淆事实,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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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讨厌瓢虫,恶心,下作。

但是这样的电影都能上映?没有在立项阶段被毙?

那我支持黄海波和李易峰复出。

黄海波我觉得他演技真的好。

李易峰我想看动物世界2

另外这是豆瓣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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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小红书sis都一致觉得逆天的电影,我看是没有评价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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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不用去看“法条”“政策”“规定”本身,反过来应该看“法条”“政策”“规定”形成和嬗变的逻辑。

举个栗子,“非亲历不可知”那位是登上高位之后才能践行他的理论,还是因为提出“非亲历不可知”才能登上高位?

电影和司法好像没什么关系,其实问题是一样的。

这都是将来历史书上的内容,希望大家不要当局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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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查了一下

这部电影的背后制片和宣发

是臭名远扬的拳总

——姚晨

果然熟悉的味道直冲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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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犯罪记录封存”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步:一次次用“温水煮青蛙”试探大众底线,如果大众没造成舆论压力,那就持续加码,扩大范围。

第三步:夺得对法律的解释权,并最终获得立法权。

第一步,在2026年新治安法,他们已经成功了,电影不过是第二步,这次失败了,他们会一直尝试,直到成功。

看来中国法律,教育,文娱已经被渗透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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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老公跟我讨论过这个事件。

我的看法是,长期被家暴忍无可忍最后杀夫的群体的确存在,我在中学时代(十几年前)看到过相关的调查报告有很多案例的详细介绍。由于男女体力差距,家庭中女杀男只能是谋杀,而男杀女可以伪装成家暴过程中失手打死(实际上虐杀比谋杀更残忍),这两种一个触发虐待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另一个触发故意杀人罪,两者在量刑上出现明显的不公平。

但这个案例明显不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是知识分子,家暴的概率明显很低。

我想了想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做,家暴发生一次我就要报一次警,警察可以和稀泥,但必须给我老老实实留下报警记录。女方是知识分子,不可能没有这个意识。

(上面是适合普通人的常规手段,其实以我的暴脾气,我会用上更激烈的手段,哪怕你体力是我的两倍又怎样?枕边人随时随地的以命相搏你敢试试吗?我倒的水你敢喝吗?)

现在一没报警记录,二没伤痕(判决书里没说),那就是纯粹的捏造,这是纯粹的谋杀案,不是什么家暴反抗。

谁允许电影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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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有些人借助电影扭曲事实,诋毁受害者而美化加害者。

死人是不会说话的,所以也就不能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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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艺人只是失德,她这可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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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在去年就已经拍摄完成了,到了今年才终于有上映的可能。在知乎集帅们最讨厌的所谓女权平台小红书和豆瓣上,大多数用户也都在猛烈抨击这部电影。

哪怕平时有人热衷打拳,在这种过于冲击人类底线的事情上,大家都不能接受。

这部电影无论是否上映成功,一定会被抵制的。

在宣传上,这部电影的海报“妳最勇敢”的标语,明显是在打拳。这部电影很显然是真正的境外势力的颜色革命之作。整个制作团队,宣传团队,审查人员,都应该被调查。

多年来在背后阴暗地挑唆社会矛盾的那股势力,这一次玩了把大的,希望它们能翻车。让更多人看清其真面目。

普通人应该多举报,抵制,至少让它们搞颜色所花的钱多打水漂,多少也是一种遏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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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大同案,禁止直播;胖猫案,禁止外卖,反正都经得起那啥和那啥的检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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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举报简直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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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本伟冤啊,只是教唆粉丝骂人都被全网封杀,财路也断了😭这边杀人的都能跑出来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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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甭管这电影是不是政治任务,这种涉嫌违法拍摄/违法人员参演的逆天电影,能在院线上映,国产电影死绝就是活该,一点不值得同情。

国产电影里的异类,郭帆的流浪地球,饺子的哪吒,你会发现他俩都不是专业出身。专业出身的都一镜到底圈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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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是怎么过审的?

谁投的资?

谁制作的?

这才是有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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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再战↓,,,我就想问问龙标是哪出的?怎么过审的?有没有大手子指点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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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入狱期间拍摄电影,而且投资方背景复杂,还先出国拿奖回来

这一条线上全员恶人恶事……

把中国人当日本人整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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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有些人一直嘲讽伊朗被渗透得跟个筛子一样就感到抽象。

也不照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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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扭曲事实的电影上映,讲杀人犯美化成受害者,给死人扣上“家庭暴力”的帽子,不仅是嫌疑人没有悔改,试图极尽所能羞辱死者的表现,还是利用舆论对死者的第二次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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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光明的水票房,这电影什么成分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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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有高校,宣传文化娱乐,新闻媒体,司法,文科教育真的有系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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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


参考武汉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进京事件

2020年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2月21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如何能够进入北京?

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时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24日黄某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黄某英事件”发生原因

联合调查组认为,“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

——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举措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选择性执行,毫无大局观念,没有自觉把监狱防疫纳入国家防疫工作大局,无视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确规定,导致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没有贯彻落实。

——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1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14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公安分局对负责卡口管控的干警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干警工作懈怠,麻痹大意,对车辆和人员出入武汉核查不严。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到达湖北后,立即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接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深入武汉女子监狱和武汉市区有关卡点调查询问,收集资料,固化证据,查清了黄某英事件经过。

联合调查组认为,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北京方面,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导致黄某英顺利进京,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杰、政委李樾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志海作为当班领导,并负责处置岗工作,对工作不认真细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辅警王辉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是黄某英顺利进京的直接责任人。

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予以通报问责,对王志海予以免职,给予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予以诫勉,对王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及新怡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属地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决定由东城区委对崇文门外街道党工委予以通报问责,给予新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帆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在2月19日时仍然答复杨某某武汉人员可以进京,该答复口径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不一致,对此次事件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决定由市卫健委党委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建平诫勉,给予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钱海坤警告处分,责成北京市疾控中心加强整改

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四方责任”落实单位责任,导致黄某英顺利进入小区。决定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曝光,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由东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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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就差不多了,

当你逼着不能上称的事情非称不可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故事讲迎来高潮,并且走向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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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觉得有些人说意识形态斗争,纯属无稽之谈,觉得就是进步跟保守的打嘴炮。

然后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的发酵,越发觉得意识形态的红线正在一点点的被渗透,被破坏。

尤其是假借艺术创作之名,输出意识形态私货之实。

如果说眯眼雄狮那种,尚且可以说是动画创作者故意不知道角色塑造,那今天这种就是明晃晃的挑衅了。

说真的,拍电影翻案真是一项伟大的发明。

如果为当年的误杀喊冤,为什么不上诉,反而在判决后,服刑出狱要来演电影。

然后这个电影的剧本创作,投资,拍摄就非常顺利,甚至可以评奖上院线。

要知道中国电影,积压了多少没能上映的片,为什么这个就能一路顺利?

我想是值得深究的,你说背后没人推动,那会显得大家很呆。

另外,这个片子居然还得到了“恶之花”姚晨的推荐,那真是明牌的不能再明牌了。

最后,就这个片子以后,谁在说中国有电影审核,我概不同意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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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很多在台上的电影人,已经没有能力拍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了。

当他们没能力从主流观众身上赚钱的时候,他们选择反其道而行之,从背离主流叙事,背离主流价值观的小众群体身上赚钱。(这就跟网红/流量up虐粉洗粉的原理是一致的)

这就像什么呢?

这就像‘写正经文章写不过老前辈,于是去写成xx,后来发现写xx都写的太烂没人看,只得去写小众x癖’。

对,现在很多导演和演员就是在演小众x癖,圈烂钱。

因此,大银幕上这群魔乱舞的现状,并不难理解。

我们普通人,捂紧自己的口袋就行。

他们拍的下三滥玩意儿,该抵制的抵制,该无视的无视。

把现在这群xx饿死,可以为后来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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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政治多玩,爱玩就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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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国内电影行业是一坨屎了吧?

以前大家伙说烂片,好歹拍出来能看,只是做的烂。

现在烂片,是宁愿不赚钱,也要恶心人。

以前商业失败是没能力,没水平,只会恰烂钱。

现在牛逼了,现在是没能力,没水平,连恰烂钱的能力都没有了。

春登好玩就好玩在,他以为自己是聪明人,实际上,唯一被当猴耍的就他一个。

就类似于啥呢?就类似于当年快手直播吃屎让后忘了开打赏。

如果你们能有幸能看见这篇文章,我建议你直接粘贴到本地记录下来。

国内影视文化行业,可以说是被春风摧毁的最厉害的行业。

早期,国营电影厂培育了一大批,在当时神仙打架的时候都数一数二的技术人员。

这批技术人员水平有多高呢?

这么说吧,现在春登做梦都想拿的奖项,当年这些奖项首先得给他们看了才有含金量。

日本动漫牛逼吧?当年日本动漫是抬头够不到我们的水平。

一个小学的制作水平(当年老实验小学,现在那些作品基本上外面看不见了)

手冢治虫,宫崎骏,当年和老中那批文娱作者比就是纯纯卡拉米。

你可能会觉得我吹牛逼,你找网页博物馆,让后找央广网,可能能找当年库存的作品。

或者去当地老学习翻翻看能不能找到那些作品就知道我说的是不是真的了。

实验作品,先锋作品,等等,老中的文化教育,审美,就是国际顶级的。

让后,蛋疼的来了。

一个老人画了一个圈,大家伙自己赚钱去吧!

当年国营电影厂这些人分成了三批:

第一批,刚入行几年的年轻人。

年轻人看到深圳发展起来了,立马跑过去干广告,那会画广告的,一个月收入大几万。

当年工程师工资也就几百,一个国营电影厂新人跑下去一个月就是一套房。

让后中国文娱向下传承的路就直接断档几十年。

第二批,行业中坚力量。

在第一批小年轻跑路之后,国营电影厂基层的活就没人干了。

这群有技术,有水平的行业中坚力量干啥去了呢?

跑欧美去了,90到00年这10年,一大批中坚往欧美跑。

那会文娱从业者有多赚钱都不敢想,就过去干几年编剧,能在北美买一套别墅。

现在硅谷华人程序员,有几个敢说自己牛逼到工作几年在好莱坞买别墅的?

别说几年工作在好莱坞这种地方买富人区别墅,在硅谷整一套的有几个?

第三批,行业老资历。

这批老资历在没新人入场,中坚跑路之后,老资历就是空架子了。

有一些直接气死了(物理意义上)有一些因为看不惯瞎说话被封杀了。

还有一些就是死皮赖脸的出去拿名声换钱。

你可能会说,不对啊,这群人都散出去了,为什么春登审美这么稀烂?

而且有些本来就是文娱产业世家出来的,水平怎么还这么差?

额,为什么会这样,阳光灿烂的日子有没有看过?

这是公开平台不能说的问题,或者说为什么这群人宦官子弟本质上是一群废物是历史遗留问题。

我可以骂这群人,但至于当年时代环境,这里我不可能细说。

不懂的,你就把他们当那种,脖子上挂个饼都可以饿死的就可以了。

话说回来,在我们知道为什么断代之后,以及后继无人的情况下。

我们重新走一条路,吧失去的找回来不就可以了?

不行的哥们,不行的。

为啥呢?

因为文娱这种东西啊,他涉及定性的问题。

政治敏感性知道吧?

怎么个敏感呢?

防x大于防x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这太谜语人了,问题是我也没办法啊。

我不可能指着谁谁说吧?

我可不想现在就全家跌的粉碎了。

黑冰里的G先生原型故事大家伙可以找找。

为什么G先生原型,在天道这个电视剧里就要当反派呢?

这就是定性的。

我们知道这个知识之后再往下说。

为什么这种片子可以上映,而过去能拍的,现在大家伙想看的不能看?

很简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你可以被欧美渗透成筛子。

但是你反制的手段必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你搞有的没的,甚至明牌卖一点国都是可以的。

但是,你想要公开玩什么xx回来了这种戏码是不行的。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位子高的文娱界春登可以那么跳的原因。

他知道什么能搞什么不能搞。

当年没落得个G先生下场是有代价的。

而这个代价就是老早几十年的文娱产业是一坨屎。

充满的奇异搞笑的幽默神经病。

他们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拧不清。

是他们太知道,太清楚的,所以不能知道,不能清楚。

就像我不能点名道姓的骂某个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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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一不小心杀了人,可是那些劣迹艺人可是失了德,众所周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当然是没法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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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在这一刻彻底崩塌,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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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刷到了姚晨的微博,发现很多为这事儿辩解的人逻辑没法自洽啊。

一边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判案结果,说导演说的才是事实,这就是被压迫、被家暴导致的防卫过当。

一边又相信法律,说广电能审核通过并播放的电影,演员肯定是没问题的。

到底哪个是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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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一般的事实再次证明

大多数劣迹艺人并不是被塔封杀

而是资本规避风险的选择

说白了就是你能不能演戏,取决于投资人答应不答应

观众算特么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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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里的客观证据:

**创口:胸骨上平胸骨角处,斜向右下刺入胸腔;

创角:上钝下锐,说明持刀姿势是刀刃朝下;

深度:穿透心包膜,直达主动脉根部,造成破裂;**

**
出血量:1米x2米超大血泊;**

**
工具:刃长仅 9.5cm 的普通水果刀,却能刺穿胸壁、心包,伤及主动脉。**

可以得出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专业正手持刀手势,下死手发力,精确瞄准心脏部位,一击毙命。

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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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结果可以得出客观结论,正手持刀,一刀毙命。

这可以解释为因长期受到家暴谋杀丈夫。但是这绝对和反抗家暴失手杀丈夫没有关系。这既不是反抗进行中的家暴,更不是失手。没有预谋,一个成年男性都做不到同样的事情,绝大多数人没有正手持匕首发力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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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等这个拍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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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本就没有这些,完全是部门规定,那么领导可以让你死,同样的也可以让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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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对曾经在知乎看到的一个回答越来越认同。

人一定要有能依靠的、关系牢固的小共同体。

不然死后被反攻倒算,都没有人来维护你的名誉。

大的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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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人投资人大多数应该还是男的,别以为男的就没有非正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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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主要是还是红黑营销

一个片子,看着走的就是宣传教育片/反家暴文艺片的路子,票房高不到哪里去。

然后宣发方直接捅马蜂窝。

就这样说吧,激女和incel男在人群中占比不高,但是最近几年互联网声音很大,很多宣发干脆把这两群人当猴耍,有事没事打一棍子试图引发社区战争增加讨论度完成自己的KPI。

堪比当年的爱国民族营销一上来先给友商扣汉奸帽子的套路。

能不能让这种营销手段死一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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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个电视剧诋陷吗?能不能也让货拉拉案司机本人也主演一部电影?不用像监狱妈妈这样颠倒黑白,只要能按事实拍就行。如果能,我肯定去电影院捧场,甚至愿意投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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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找追风大哥拍一部电影了

主题就跟这个一样 被诬陷后然后不断申诉终将邪恶诬告人送进监狱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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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本书《济公全传》,作者是清朝人

济公经常说的话是“寡妇失节,不如老妓从良”

当时很不以为然

现在来看,我确实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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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阵地,自己不守住,就会被敌人占领。问题是,对电影评审机构来说,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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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是……杀人犯演电影,还能上映,这也太自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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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好奇这电影怎么过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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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例说明司法和影视两个领域里面打拳的严重程度已经非你可想象,已经把杀男人当成了理想信念,已经不被世俗利益所影响了。不知道我国的“大男人”们什么时候能意识到自己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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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身就细思极恐,你想她都杀了丈夫了,居然还能去拍个这种电影,正常人都会有心理阴影了吧,可见她心里真是扭曲,我甚至觉得司法判决故意伤害还轻了,就该是故意杀人。

再看看原来是恶之花姚大嘴力推的,那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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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说明中国是全球女权主义,进步主义的大本营,中国与在欧洲和美国逐渐失去影响力的左翼文艺界合流并主动接纳了其思潮。在这个全球右转的时代,充分展现了大国担当,敢于接下欧美背叛的先锋主义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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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改编货拉拉案,虚构司机辱骂女乘客等情节,引发案件事实质疑,最高院指导和监制。

《漂白》改编三男一女连环杀人案,炒作肉联厂F4和杀人工具锅铲,引导观众娱乐惨剧。

《黑夜告白》改编拐卖儿童特大案件,人尽皆知的人贩子梅姨,被转换性别篡改成梅叔。

同时,数据女工也在岁月史书,逍遥法外的梅姨刚落网,就有女工编造只有男人梅叔。

没想到还在加速,推出《监狱来的妈妈》,恶之花姚晨鼎力宣传,洗白片在西方电影节上感动看哭观众,杀人凶手亲自主演荣获影后。

到底是谁在支持,谁在给这些内容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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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事件后,处理了一个副总,一个部门老总,以及下属各级负责人,把整个宣发、审查、制造和决策的一条线都给处理了。

这充分说明,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这种逆天宣传”不是余某一个打拳的结果,而是整个链条都觉得余某没问题。

所以,一部“歪曲事实、将没有任何家暴行为的丈夫硬说成家暴者,将一个故意伤害丈夫致死的真正残忍家暴者强行洗白,并堂而皇之地让其当主演的电影”能诞生、甚至以后如果能全国公映,其原因也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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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期待的是下列的电影,望影视圈的同仁加油创作:

逃离原生家庭》—–主演:梅姨

《女人需要被赋予机会》—-主演:吴亦凡、李易峰

《女性不能被定义》—-主演:郑爽

《一个独立女人的强大》—-主演:范冰冰、赵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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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在透露的信息来看,这种东西其实就是法制部门推出的法制宣传性质外包给别人拍的电影。

实际上想表达的内容其实是让老百姓知道犯法的代价和让犯人老老实实服刑回归生活。

其实就是个政治任务。

但可能是请了体制内二三代小仙女主导并且这个小仙女的真的被网络女权腌入味了,导致实际表达的效果就非常讽刺,荒诞到无以复加。

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

电影尺度再开放的国家再cult的电影导演都拍不出来这种玩意出来。

这一下子领先全人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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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这个导演秦晓宇,原来是一位“惯犯”啊!

从他遇到赵晓红的那一天开始,他应该就知道自己总算是找到救命稻草了。

这个导演,在 2019 年的时候,就拍过一部名为《囚徒》的由真实犯人在监狱中出演的电影!

因为《囚徒》没过审,没有公映许可证,无法上映,他才从全国海量的服刑人员名单中,“偶然”地找到了赵晓红。

服刑之前,赵晓红是一名文化学历不是很高的幼师。

在导演秦晓宇的引导之下,赵晓红很快就答应了自己出狱后可以“亲自主演”这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

现在想想,赵晓红没有理由不答应啊:

一方面,这样出狱后就有工作了,能不能获奖或有票房那都是附加的。

另一方面,可以凭借拍电影,给自己“正名”,毕竟监狱里的犯人,没几个人觉得自己是“罪有应得”。

换作任何一个人,这么想,都是合理的吧?赵晓红何乐而不为呢?

《囚徒》这个电影早在 2019 年就立项了,原剧本没通过审查,后来剧本经过修改后,电影局同意拍摄了,但拍出来后,还是无法过审。

所以,秦晓宇创作《监狱来的妈妈》的逻辑是继续深化"真实监狱+真实囚犯"的核心要素,然后适度修改不能过审的地方。

毕竟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部商业类型片,是由一桩杀人案里的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把自己曾经的经历“美化”后再演一遍的先例啊,好莱坞都不敢这么做。

所以,《监狱来的妈妈》怎么做,才能做到顺利过审呢?

秦晓宇再次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那就是紧扣女拳、家暴等热门话题,这样就好过审了。

很快,秦晓宇确定了《监狱来的妈妈》的创作模式:

  • 将延续《囚徒》在巴基斯坦监狱中实拍的经验,继续在监狱里实拍。

这不是我说的,这是秦晓宇的电影在参加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期间,面对西班牙媒体的提问,自己说的:

有国外记者提问:

监狱里面除了升国旗、唱国歌这些“军事化管理”内容,同时又有很自由的一部分,比如女生化妆、唱歌等等,这是真的吗?中国监狱的真实情形是这样吗?

导演秦晓宇的回答是:

在监狱里大家看到的所谓自由是因为充满了摄像头,通过现代化的监控措施可以完全实现的。

秦晓宇说,他为了拍这个电影,在监狱里待了4个多月进行采风。[1]

秦晓宇这是怎么做到呢?

是谁批准的呢?

原本电影行业外的人,都不知道这部电影。

即使它获得了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也没几个普通观众关心。

结果,姚晨出来支持《监狱来的妈妈》了,说它是一部好电影。

看到姚晨支持了,大家终于反应过来了:

恶之花终于还是没忍住,她现身了!

为了用女拳制造噱头,收割票房,他们都开始找曾经手刃丈夫的真实行凶者,来亲自演电影展现自己是当初的犯罪过程了。

这些人是有多丧心病狂啊?

你觉得他们真的关心女性吗?

别闹了,他们只关心国际大奖&有没有票房。

参考

  1. ^https://weibo.com/2281157913/QFJzHi9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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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问题一堆,但还是有建设性意义的。他能过审说明中国真的没有所谓的“电影审核”。之前那帮“带着镣铐跳舞”的导演要么是给自己不行找借口,要么就是真的思想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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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前天

我去给人社局送资料的路上,前面的电动车等红绿灯时自己摔倒了,一个50岁中年妇女被压在下面尝试着起不来身,一个五六岁的小姑娘努力爬了出来。

正天人交战之际,绿灯亮了,我一脚油门过去。

不是不愿意扶,是真不敢扶,要是个年轻小伙子我也就帮了!

兄弟们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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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董圣拍个电影:《给精神病人一个温暖的家》

附上

@李新野

的话:其氏为董,其志为民

写于中国上海,言论自由受中国宪法保护,引用的李新野的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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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AI做一下张大鹏张圣的传记电影,剧情就是女留将张大鹏诱骗进自己的房间打算谋财害命,结果被张圣识破,张圣将计就计将其迷晕,但是德国法律造成冤案,把张大鹏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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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杀了个男人罢了,复出有什么问题?我还以为是偷税甚至辱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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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就觉得所谓劣迹艺人禁入演艺圈的搞法很荒谬,准确说,情感上我支持,理智上我反对,至于为什么反对很简单,所谓劣迹由谁来定义?如果纯粹的瓦片放逐只要程序到位那也行吧,如果定成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那也行吧。

结果现在看来都不是。

这种明显争议极大的作品居然能通过审核,宣扬什么样的价值观都是其次,只能说司法机关不愧是你家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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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是不是还会有这些电影啊?

《恋人未满》——吴亦凡

《灵感迸发时》——宋冬野

《为爱走天涯》——劳荣枝

《带孩子出去走走》——梅姨

《我也想有个孩子》——郑爽

《把最好的都给我的母亲》——曲婉婷

这些才是符合国家公序良俗,能够培养我们的美好品德的好电影,是这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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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在这说用处不大。广电总局,中X部。倒不是对谁有仇,但是可以明确下规则。毕竟我们是基于规则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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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战神吴起杀妻证道领军,世人鄙夷之

今有赵晓红杀夫证道拍片,新华社撰文赞之

今人不如古人乎,曰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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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不干家务的人,行凶后在电影资方的鼓动下声称被家暴才行凶的,还拍成电影。
建议所有干过家务的人都擦亮眼睛好好看看,仔细想想——你如果支持它,那你的家务岂不是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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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要清洗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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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想复出了

直接说句真话得了,还在这试探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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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家暴而杀夫的人基本上都是些性格软弱委曲求全的人。

这帮人你要她配合演出,一遍一遍地回忆,我不敢说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九不愿意,更不会志得意满搞出一副老娘重生的样子上台领奖。

所以这部电影会找这么一个玩意出来演,就太正常了,因为真正的受害者根本就不是这个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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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有人该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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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都做不到的事情我们做到了,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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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在利用我们政治的不敏感性,在有序的杀害我们国家的电影市场!

在进攻我们的文化高地,解构我们的社会关系,进而进行颜色革命!

这种片如果也能上映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喂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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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个人到底为什么杀了她丈夫,又为什么可以当演员,她的“光荣事迹”是怎么被拍摄电影的人知道的?

搜索新闻,也没找到多少有用的信息,倒是看到一篇搜狐虚构的文章,时间、事迹完全对不上,不知道这篇文章的作者为什么要用这个赵晓红的主角名字写这么一个文章。

一男子跟妻子吵架后突然失踪,2012年辽宁3·12杀夫案始末_赵晓红_沈铭_邻居

更多的信息,就是死者张勃与老同学夫妇一起租住了一处单元套房,该老同学尚且在家的时候,赵晓红把张勃给一刀杀了。单单就这一点事实来说,就肯定不是防卫过当了,正常人家里有外人在,会先求助,而不是闷不吭把人一刀宰了,再指挥合租人打电话报警。这个赵晓红女士,是个狠人,与前面那篇八卦式文章里预谋杀夫又分尸的“赵晓红”也不遑多让。

而且,也搜索不到其他有关家暴的信息,反而是看到有人说她不做家务,因而夫妇吵架。

某百家号上看到,“刚入狱时,儿子才一岁”,但是看判决书对案发经过的描述,并没有这个孩子什么事儿,大概率是孩子生下来就丢给老人,夫妻俩在外租房上班根本不跟孩子一起。换言之,这个所谓的“妈妈”,没杀人的时候就不像一个好妈。

现在,死者无法发声了,孩子当时那么小什么也不知道,就由得这个女人一个人信口雌黄、信口开河了?

简直荒谬!

还能说什么,这个电影及这个电影的团队,赶紧出个名单,以后避嫌,通通拒绝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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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部隐入尘烟在扩大苦难叙事,不着边界,被下架但是没被封杀,这一部我看封杀不封杀,还是双标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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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大家都没提到。

这位犯罪分子在监狱里有表演经验。

而刚好,《监狱法》最近迎来首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介绍,审议稿拟作五个方面主要修改,当中包括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这一立法调整,直面监狱治理的现实需求。今年以来,多地监狱招录岗位向艺术类专业开放

监狱学领域学者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现代监狱制度的目标并不是单一惩罚,而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当有艺术类专业背景的民警参与到教育改造工作后,无论是组织罪犯排演一出音乐剧,还是指导他们制作一件玉雕,对于过往经历的反思以及品行的校正都会渗透其中。

我们是不是应该警惕

这些犯罪分子在监狱学艺术,从而成为文艺圈、娱乐圈的公众人物?

这本来是个不坏的政策,可别给玩坏了。

多地招录艺术生当狱警,这背后有何深意?

监狱系统内部有个说法,叫服刑两头难。

刚入监的时候最迷茫,不知道未来怎么办。快要释放的时候最焦虑,怕出去后活不下去。

艺术矫治正好在这两个阶段发挥缓冲作用。入监初期通过画画或者做手工让情绪稳定下来,临释前通过学一门手艺找回对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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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个笑话

多年后的派出所里,

警察问:“受害人就在你边上路过,无冤无仇的,你干嘛要杀人家?还一口气捅了几十刀!”

嫌疑人:“没办法,我想演电影,没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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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背书的电影,“含金量”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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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都能洗白的话,我就看看啥时候能洗白证监会掉录音的大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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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没必要跟这些拍电影的辩经,效果不大。

首先我们要知道,他们实际上只有两个出发点:

一是,像山上彻也的那个生物妈一样,信了某种东西,然后沉浸在代天牧民的弥赛亚情节当中不可自拔。越跟他从道理上辩经,他越觉得敌人越是反对我越说明我做对了。

二是,不断造热点造数据,忽悠投资人、忽悠院线。现在的拍电影不是只有票房一个来钱渠道,还包括依靠网络数据,忽悠多轮投资,左脚踩右脚上天。这些年这么题材,你就说,从网络数据上看,打拳到底是不是个热度大的题材?是,所以这些年看似打拳电影亏了很多钱,票房都填不了宣发成本,但从投资人得到的信息来看,这个题材就是热门题材,能拉到投资,所以实际上在制片方那还是有的赚。

所以,他们好几年都这么胡搞,是这两个目的相结合,又能川椒又能爆米,根本停不下来。

其次,这个电影本身为什么能一路绿灯,其实不能单看它本身,要从趋势上看,这些年一直有为了推行某个东西,故意炒红一类新闻/短视频/影视剧,然后顺理成章制度化,这样一个现象。

不难猜测,这部电影能开绿灯,除了西天有宗门想推广教化以外,还因为东土大唐这边,也真有判官想推动某种唐律,也就是“高种姓暴力去罪化”。

家暴只是大众最好接受的理由,一个切口而已。实际上就是换成路上撞人也一样,还记得那什么“感谢xx官,我已经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吗。

是先有这种企图,再有一路绿灯。

在这种局面下,我们网友能发挥的作用实在不大,目前还看不到有效打法,我能想到的就是反向审丑:

第一,他们压根不配当牧师,没有那个资格。就一群没文化/搞裙带的家伙,有什么底气教化大众,究竟谁比谁有资格啊。

第二,拍垃圾电影给大伙看,企图让大众接受他们小圈子的经文,论节目效果不如咬打火机,论其实质不过是“全体目光向我看齐嗷,我宣布个事儿”。天天被圈内捧着没点数,还真以为自己搞的什么绝世好活了,不如虎哥一根。

第三,左右脑互搏,搂着漂亮群演/投怀送抱向上爬,然后说自己要宣扬x权主义,真是扎不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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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出品人是汪涵

求求大家扩散,请大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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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项以下电影,

《给少女一个家》一 吴1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 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 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 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

《恋人未满》-Pg1、贾乃亮、李小璐

《我的博士人生》 - 翟博士

《我的人体艺术》 - 陈冠希

《真爱无敌》 - 宋喆,马蓉

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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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山西大同的那位参考下这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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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二审都没把案子翻过来的前罪犯,能自己出演电影复盘犯罪并将法院明正典刑判决的案子洗白。这个剧组的各方人马应该在剧本还没动笔开始写的时候就知道铁定过不了关的。可他们还是按部就班地拍摄完成了。

那法院是不是错判了?法院是不是公正的?法院所代表的国家、政府是不是公正的?这一系列的问题自然会在观影者的内心油然而生了。别问我为什么会知道,因为这一套在西方制作前苏联电影、戏剧、小说中都见识过的。其包藏的祸心双方都懂,“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啊?都是千年的狐狸还玩什么聊斋!”

这样的电影拍出来先送出国外评奖不奇怪,在国外如愿以偿地被评上奖也不奇怪。毕竟只要能投其所好,诺贝尔奖都能拿,这又算个啥。但这件事最细思极恐的是它竟然能拿到在国内公映的许可,这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凉的。

人家明晃晃的刀已经亮出来要捅我们了,大脑还在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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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全体成员的母亲用O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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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是一名杀丈夫的女人。杀的不是丈夫不行。不是女人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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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不太介意进过监狱的人拍电影。

但前提是出轨、逃税和吸毒的人可以继续拍电影和从事影视行业。

好歹可以看看宁财神了不是,虽然武林外传的核心是导演,但宁财神是真的有点东西。

黄海波也能继续了,现在生态位就雷佳音一个人顶着都审美疲劳了。

更别提小罗伯特唐尼了,吸过毒也可以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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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坏人又有资本,那就可以拍一部骑在所有人脸上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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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热度这么高,为什么争议这么大。

我认为这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之前大家谴责的明星人品不好、道德不好、有各种各样的做风问题,但是人家还是出作品、拍影视剧,能上映,说明过审了。

咱们村对于这类文化作品的审核我认为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这样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拍摄一部以自己为原型的犯罪类电影,是意图在洗白什么?

如果,我是说,如果

这样的电影过审了、上映了、甚至,还有给好评的?

那我大概率还是对咱们村的电影时长感到绝望了。

为什么

前面说了,这个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

有些朋友在抖机灵,说后面可能会看到某些劣迹封杀一人出的洗白影视剧,那不是没有可能

不让拍?不让上?那个谁谁谁不就拍了,凭什么这个不行了?

不过,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是有非常多的朋友,立场是一致,对这部电影的态度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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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好评价的,这个导演和主演早晚会因为分猪肉翻脸的。

未来会看这段历史,在一代人的印象中,不少词汇或者行业都会成为中性偏负面需要审慎接触或者直接打上负面标签。

比如“专家”,“文科女”,“公共知识分子”,“民权运动”,“广告营销”,“小作文控诉”,“电影从业者”,“动物保护”,“广受国际好评”,“微博大V”,“知心姐姐”,“法学院”,“作家协会”,“留学生”,“工匠精神”等等等等

我觉得这是好事,这是天大的好事。西方一直说中国民众缺少质疑的精神和挑战权威的勇气。现在有人自发站出来质疑和挑战输入的西方价值叙事逻辑,从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

这套叙事逻辑总会在一个叫做“我真的有一头牛”的转角撞墙,只谈主义都是绅士,一谈利益分配就成了土匪。他们之间没有坚固的信仰联系,潮水褪去的时候一定抢裤衩。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加速到让他们零和博弈,必须有人光屁股的阶段,让他们相互踩踏,相互出卖。

至于这部电影,资方,出品,宣发,都得拉出来,哪家院线上这种片子,就抵制这家院线,哪个购票平台卖这种片子,就拉黑这个平台。2026年了,这很难吗?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等机构联合出品,秦晓宇执导并联合苏竞元、唐晓白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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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什么时候回国拍一部

我监狱里的东北母亲

故事我都想好,因为xx都压迫,为了自己孩子不在这种环境成长,与志同道合的工人一起把子女送出国

实际出国子女不止有曲一人,同时还有许多工人的子女,只不过曲的母亲为了保护工人孩子,一人承担所有,并把自己女儿也推出来,承担全部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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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的极个别的动漫了!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试图洗白自己的极端分子的做法了!

小日子,一个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侵略国!也是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之一!德国是欧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小日子是亚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

德国,他们已经跪过了,他们已经认错了!

小日子,他们现在不仅不认错,还活生生站在被害者面前,精神上侮辱他们

我不是说,跪了、认错了,就够了,就可以让他们免除自己的以前犯下的罪恶!滔天的罪行,怎么能这样就轻飘飘一句话,就没了的呢

但是,如果,连认错不要,还大放厥词,一点脸面都不要,一点人做的事情都不做,而且还强行洗白自己的,那能可以?

前面说这么多,想表达什么?想表达就是,他们是如何洗白,如何诡异性叙事的!

看过极端热血动漫的知道,特别是一些小日子的,他们对于里面的反派,都会给他们安排一个非常悲惨的人生,重点突出他们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有“正当理由”的

要明白的是,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一件非常极端、非常恶劣、十恶不赦的罪行

那小日子的个别作者,突然刻画这些侵略者有着悲惨的人生,有着做这些事情的“正当理由”,他们到底要想表达什么?

有一个非常直观、直接的内容: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重点关注了这些悲惨的过去!他们就会觉得,这样十恶不赦的人,其实也是能被原谅的,其实他们也是有苦衷的,其实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他们是没有错的!

这样,那些无辜死去的人,他们怎么办?在这样的漫画里面的,这些人已经没有办法开口诉说自己的悲惨人生了,没有办法诉说自己被屠戮的一家人了!因为他们已经肉体上被消灭了!

就是这么离谱!

那么,扩大来看!

有个更混账、十恶不赦的逻辑就出来了,图穷匕见了:小日子他们的所作所为,是理所应当的,是因为他们有着悲惨的人生,他们应当对外侵略,他们侵略你们,是因为你们太强大了,资产太丰富了,他们需要抢夺你的资源,来让自己活着!因为,在侵略你、并获得资源之前,他们生活得太辛苦、太悲惨了!所以,你们应当受着

最后,他们之所以会投降,只是因为他们吃了两个蛋蛋,否则,他们还会战斗到最后的一分一秒!最后的一兵一卒!——可笑!

他们之所以会投降,是因为,我们牺牲了几千万同胞的生命换来的!是因为,我们那十几年、毫无希望的至暗时刻以来,从未放弃过反抗的先辈们!是因为,我们还知道你们是侵略者!

所以,当第三方对一件事情,对一个事件,不能相对正常去对待的情况下。

所有的目的就参照小日子的做法和想法来处理

@知乎直答

诡异性叙事,这个名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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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情你搞不明白,肯定有战争迷雾挡住了。现在钱和权都是越来越少,坐等吃瓜就行了。现在是你吃一口我就要没得吃的年代,全民吃鸡的刺激战场。就跟武汉大学的事情一样,有人赚肯定有人要破产,破产的肯定要拼命的,不拼命真的会死的,现在不是以前一年十几点的增长了,只剩点零头了。这就是利益相关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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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长大的爱人》主演吴*凡

《岛上的童话世界》主演爱泼斯坦

《避无可避》主演范*冰等一众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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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这部电影如若上映,此后不在电影院观看任何女性相关任何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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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就好了。

现在这些导演没题材了吗?这个人是无辜的吗?不都有判决已经服刑完了吗?导演想干嘛?想给大众传达什么信息?

这种电影都能出来还能过审?

只能说明我国的文艺工作者三观已经严重脱离群众。

只能说明国家电影局内部也出现问题了。

难道又是武汉大学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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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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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为: 很难不支持!

我一定会在上映后花钱去看,并给个五星好评。

好看,爱看。

我还强烈建议把大同订婚强奸案、重庆胖猫案以及所有的高彩礼跑路全部拍成电影,电视剧,短剧,然后24小时不间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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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小学的时候,学校组织看过一部电影,叫《少年犯》,里面的主演都是在押犯人。所以当看到网上热议《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时候,作为非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我有点疑惑,究竟赵箫泓(赵晓红)能不能拍电影,就问了一下豆包。

我的问题:“最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起激烈讨论,请问我国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且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拍摄电影?”

豆包的回答

直接说结论:有明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及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内,不得制作、发行音像制品(含拍电影);商业主演更不允许。《监狱来的妈妈》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的拍摄期(2019—2021)正好横跨服刑+剥权期,涉嫌违法

下面分法条、时间线、争议三点讲清楚。

一、核心法律依据(非常明确)

1. 《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

明确要求被剥权者在执行期间不得

(四)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电影属于典型音像制品/影视作品,拍摄主演属于“制作音像制品”,直接在禁止清单里。

3. 服刑期(监狱内)额外禁止

《监狱法》+监管细则:在押服刑人员严禁参与商业影视拍摄;仅可参加非商业、教育改造类、狱内组织的活动(如普法短片),且绝对不能当主演、不能对外商业发行、不能获利

二、《监狱来的妈妈》时间线(硬冲突)

  • 主演:赵箫泓(原名赵晓红)
  • 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009年杀夫)
  • 判决:有期徒刑15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主刑:2009.6.15 — 2020.6.15(服刑11年,减刑)
  • 剥权期:2020.6.15 — 2023.6.15(出狱后才开始算)
  • 电影拍摄:2019夏(狱中开机)— 2021.8(杀青)

结论

  • 2019—2020.6:在押服刑期 → 严禁商业拍摄
  • 2020.6—2021.8:剥夺政治权利期 → 严禁制作音像制品/主演

全程违法,不存在“合法获批”的空间(行政批文不能豁免刑罚)。

三、争议焦点(为什么全网炸)

  1. 法律红线:剥权期主演商业电影,直接违反刑法与公安部规定
  2. 事实篡改:判决书是“琐事争执、一刀致命”,无任何家暴认定;电影硬改成“长期家暴、悲情反抗”,洗白重罪、误导公众
  3. 程序造假:导演承认先以“纪录片”名义进监狱,实际拍商业剧情片规避审查、欺骗狱方
  4. 价值观崩坏杀人犯当主角、拿国际奖项、成“励志偶像”,受害者家属未获尊重,司法权威被践踏

四、一句话总结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故意伤害致死+剥夺政治权利者,在服刑及剥权期内拍摄/主演商业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主演全程处于禁拍期,涉嫌违法,且篡改司法事实、程序违规,引发强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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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来的妈妈》告诉了我们当年黄海波文章吴秀波等人出的那点事真就不够塞牙缝的;再者,杀人犯都能拍电影还拿奖…那吴签,宁财神等人…我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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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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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我可不会去看的。

话说怎么过审的?就挺离谱的,不管怎样,那也是犯罪分子啊。而且拍了电影不也成公众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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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期待上映的,实现零的突破,大家以后都去看杀人犯演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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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以目前的舆论,还能上映吗?

现在只能说是标志性信号

真能的话,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事情性质彻底改变了。

负责审核的,如果没有,因为这次失职甚至是渎职而受到处罚,准确的来说是公开的处罚,给予大众一个标志性的信号。

如果没有这样的话,那么表面没变,实际上也是变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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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审核的电影局、监狱的部门都应该被举报投诉,国安、纪委监察。都应该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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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评价赵,但是秦导犯罪实锤了,你们光顾着举报没人想起来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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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者是官方钦点的,后者官方还没钦点过。

潜规则是潜规则,只要没摆上台面,就有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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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网友称该电影上映就将支持各种劣迹艺人复出,我想说这个想法要不得,大错特错,一瞬都不该有。

勿复南明旧事!!!这个教训应该痛彻心扉,深入骨髓,刻进DNA的。广大同胞们无论何时何地,除非是绝境中要跟人拼命,不然在一个持续动态的事件里,脑袋一热理智下线,自虐式破罐子破摔是最要不得的。

明末时阶级压榨严不严重?百姓被压迫、文人不得志、士卒遭不公的现象多不多?多少人就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觉得就算让蛮夷入主中原也无所谓了,反正只要对上层造成伤害就行了,结果呢?江山沦丧,尽遭屠戮,贱为奴隶,卑如猪狗,遗毒几百年不能消,直至今天,哪个民族面对漢族不自带点优越感的?(这是民族政策的果,但该政策的因呢?)

活着才有输出,抗争才能胜利,破罐子破摔比甘地更垃圾,人家好歹还是抵抗的。今天因为反动女权电影上映了,就扩大化为所有劣迹艺人复出点赞,明天这群垃圾就真敢上桌继续拉屎,最终亲者痛仇者快。

文明社会和天下为公是反人性的,就像要求屋子里干净整洁一样,屋宇干净需要持续打扫,社会昌明需要同胞们对所有不公现象持续斗争,即使失败,再斗争,再失败也斗争,永不放弃直到胜利,这才是人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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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失德或劣迹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不是一种歧视,而是一项处罚。

而刑事犯如果没有在法官判决书上加“永久禁入演艺圈”的条款,那么对他的处罚在刑满释放那一刻就执行完毕了,还对他禁入就属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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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怎么不给亦凡鸽鸽也拍个电影,包有粉丝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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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有信仰的人,从自身信仰的角度来讲一些个人观点。

先直接抛观点:

圣经并不反对悔改者被恢复,但强烈反对“以罪为荣”或“以罪获利”的结构性诱惑。

这件事真正的冲突点,其实不只是“一个人能不能复出”,而是一个更深的问题:社会到底用什么标准来决定“可见性”和“公共影响力”。

先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刑满释放,意味着法律层面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从法治逻辑上讲,人已经恢复基本公民权利,这是现代司法体系“可改造性”的核心原则之一。否则刑罚就变成永久剥夺,而不是有限惩罚。

但问题在这里并没有结束。因为演艺圈不是普通职业,它是公共叙事机器。一个演员不是“私人身份”,而是会持续影响公众情绪、价值判断、模仿行为的符号载体。所以社会才会对“失德艺人”设置更严格的行业门槛

这里就出现张力了:
法律处理的是“是否已经偿还刑罚”,行业规则处理的是“是否仍具公共信任”。两者不在同一个坐标系。

如果用圣经的语言来看,这件事的核心不在“有没有坐过牢”,而在“人是否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

圣经从来没有把“犯过罪的人”永久排除在救赎之外,但也从来没有把“已经被赦免”简单等同于“可以重新承担公共权柄”。

保罗在提到教会领袖时说得很直接:不可是“初信的”,免得骄傲跌倒。意思是,有些位置需要时间来验证生命是否真的改变,而不是单纯看身份是否“已经结束刑期”。

所以真正的问题变成三层:

第一层是法律层:是否已经服刑完毕,是否恢复权利。这一层如果程序合法,就不能随意再做二次惩罚。
第二层是行业层:这个职业是否允许“高风险人物”进入公共叙事空间。影视行业本质上在塑造价值观,这里谈的是“信任成本”,不是刑罚。
第三层是道德层:一个被公众高度关注的作品,如果涉及真实暴力与罪行改编,是否诚实呈现事实,是否存在误导性叙事。这一层最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它触及“真理与叙事权”。

你提到的“为什么劣迹艺人禁入,但刑满释放人员还能主演电影”,表面是双标,实质是两套标准在冲突:
一个标准是“行业风险控制”,另一个是“司法恢复原则”。冲突本身不一定说明谁对谁错,但说明规则没有被统一解释。

圣经更锋利的一点在这里:它不会只问“能不能”,还会问“是否有益处、是否绊倒人”。

如果一个人曾经犯下严重暴力罪行,而他的影像再次进入公共空间,社会必须面对一个现实问题:这到底是在见证悔改与重生,还是在消费罪恶与痛苦?

这两种可能性在道德上完全不同。

前者类似于“浪子回头”的见证,本质是谦卑、认罪、承担后果;
后者则更接近“把伤口变成舞台”,让罪行变成叙事资本。

最后需要说一句不太好听但必须说的话:社会争议之所以爆发,往往不是因为规则不够多,而是因为人们开始怀疑——这些规则到底是在维护公义,还是在选择性使用。

如果失德艺人被永久封禁是为了维护公共价值一致性,那么任何例外都需要极强的解释;否则规则就会从“秩序”变成“情绪化筛选”。

而从圣经角度更根本的一点是:
人可以被赦免,但公共信任不会自动恢复;
悔改可以真实发生,但见证必须经过时间检验。

否则我们很容易进入一种更危险的状态:既不承认罪的严重性,也不尊重悔改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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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没有什么偏见,只是觉得获得国外大奖的作品或许会存在水土不服,需要专业人士鉴定。

建议安排办理此案的公检法包场鉴赏下,作为局外人没人比他们更懂这部电影,如果当地的文旅部门、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公众号能发篇鉴赏后的推介软文,我也不会吝惜这张电影票捧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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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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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最可怕的事情是,导演和演员本人,都知道死者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家暴行为。只是在他们眼里,对女性不做家务有不满,让争吵发生,在冲突里不是一味的忍受女性的负面情绪和肢体施压,就已经算家暴了。尽管这经不起推敲,比如这种看法其实建立在同一件事只能女性单方面不满男性没有资格有期望。及否认冲突中对情绪的同态回应,应该建立在使用同一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做家务的人对不做家务伴侣的抱怨情绪,给予否定评价,等于否定做家务这个选择的中性属性,有视家务为惩罚的倾向,那么当被批评的对象是男性时,则女性做家务实际上是被视为不正当的)因此尽管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判断,冲突中死者没有明显的过错和对凶手造成伤害,但是在导演和演员的心理,他们觉得死者仅仅是嫌弃和偶有抱怨就已经足以和虐待相提并论了。不提及具体案情,作为冠以家暴进行叙事,并非心虚的表现,只是方便观众理解女主角的想法而已。

我再强调一遍根据判决书来看,死者做的最过分的事情可能也就只是因为妻子不做家务发脾气引发争吵,大部分时候起码是没有全力动手的,甚至不一定真的产生过肢体冲突。胸部动脉被肋骨保护,加上反手握刀意味着动手的时候,受害者被伤害前不具备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条件,且凶手用力极大决心极强。至少在凶手拿到刀后,就不存在肢体冲突了。甚至是谁在遭受胁迫,都有待商榷。而且从现场目击者的证言来看,死者可能才是夫妻双方弱势的一方。因为除了致命伤以外,死者身上其实还有很多其它刀伤,且被追赶至客厅。

我想到前段时间(其实是去年),小红书有股风潮,强调宁见法官不见法医。这句话放到现在颇为讽刺,因为比起那些真假参半的家暴和疑似防卫过当的案子。这个事情是实打实的,一个软弱男人因为懦弱助长了妻子的暴力情绪使得自身受到伤害一步步升级,其过往的不满情绪被当成家暴的典型。这样的案子摆出来,拍出来,说真的但凡正常一点的人,还会觉得对女人动武是多么不可忍受的事情么?好像只要不这么做,你一定会让女人变得比自己更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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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说罪犯的后代不能从政,因为他们会为罪犯翻案。

这一波就比较厉害了,有点靖国神社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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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一般入土之后都要再踏实夯土。电影行业也不例外。

我看再出什么闹海3、月球4也都别去看了,

它从你们身上赚了钱,又继续拿来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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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暴力犯罪无责任化,是恐怖组织的一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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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过于恐怖,我甚至不愿意说这部电影的全名,妻子杀丈夫、丈夫杀妻子这种案件只能说是新闻还谈不上恐怖,但一个犯人杀人不说还颠倒是非实在过于令人作呕,而受害者母亲和儿子在其中扮演也十分令人不适,这部电影称得上罔顾人伦了。

这部电影上映无疑是对家庭伦理的一次严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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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想说她儿子不能原谅母亲,虽然是杀父之人但也是他母亲,但这部电影儿子、母亲参与抹黑他父亲显然是伦理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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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现在的电影市场,拍电影靠票房赚钱甚至是回本都有很大风险,不如配合NGO搞搞意识形态,更容易获奖不谈,只要上映了就稳赚不赔,失败了也有人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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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杀妻案能被拍成电影,让男主洗白自己,我才觉得是真的男女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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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用家暴洗白杀人

我想说,有没有家暴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杀人犯就是杀人犯!只有正当防卫才有反杀的理由,家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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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普通人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广电总局目前的要求还没有覆盖这种情况:

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如果有问题了,后面再改!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改革就是这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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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指责司法尺度不一,其实轮到非法律工作人员适用规则时,更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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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标归国家电影局。将带有“龙标”的最终母版提交给国家电影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才会正式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国家电影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而是中宣部对外加挂的一块牌子,代表其行使电影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2021年广电总局劣迹艺人“三不用”:将限制范围明确为三类人,这是目前判断的核心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者:如发表危害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的言论等。违反法律法规者:包括吸毒、嫖娼、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者:如出轨、家暴、学术造假等严重失德行为。

5.广电总局的上级归属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6.在国家层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及国家电影局)**是导演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

7.综上所述:

演员问题:a.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b.导演聘用问题。c.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归口公检法,都有一定管理职能。

导演问题:聘用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

电影问题:龙标管理出现问题。归口: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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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片可讨论的点挺多的。

我第一个感觉很不舒服的点不是什么杀人犯演自己,或者服刑人员可以出现在大荧幕等等,而是在制作方的宣传。

你宣传的是真实改编,除了杀人犯主演这个点之外,另一条宣传主线是反家暴,但我认真看完了判决书,这和宣传的出入很大,甚至完全相悖。

根据判决书描述,当时他们夫妻住的是三室一厅中的一个房间,另外一个房间还有人住,案发时另一个房间的人率先报的警,这种居住格局,如果平时家暴,不太可能没有迹象,但是证词都说没有,还说关系还可以。

杀人现场的矛盾点,根据判决书,是支床,判决书的这个描述过程,我怎么感觉平时是女的家暴男的呢?(以下会贴判决书原文)

还有,这个案件当时住在另外房间的人应该是还在世的,都能到监狱让犯人本人拍电影了,去采访采访当时的证人应该不算难,但是很遗憾,制作方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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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垃圾导演和垃圾演员,这个世界癫了吗,请一个杀人犯演自己,还演一个跟判决书相反的方向。垃圾!垃圾!垃圾![发怒][发怒][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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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用电影洗白自己的嫌疑很大。

凶手在现实中用水果刀杀夫,无被家暴情节,无正当防卫情节。在电影里改为钝器硬物失手砸死,有家暴,是正当防卫。

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书(陕西高院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赵箫泓(本名赵晓红)现实中是用水果刀杀夫。

2009年4月15日 22时许

起因:夫妻因支床琐事争吵、厮打

​工具:水果刀

​行为:

争执后她退到客厅,主动拿起桌上水果刀,​持刀捅刺丈夫胸部一刀,斜向右下刺入胸腔,刺破主动脉,当场死亡。这一刀下手非常狠,没有试探划伤,第一刀奔着致命去的。

凶手杀人时有一名男性合租室友在场,全程目击客厅杀人。所以不存在凶手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形。

​法院认定: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无任何家暴证据(无报警、无验伤、无证人)

​非正当防卫、非防卫过当、非失手

​有自首情节,但仍判 15年(顶格)

​服刑:两次减刑,实际服刑约11年,2020年出狱。

在电影里改为: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当晚丈夫再次醉酒施暴、死死掐住她脖子欲置她于死地,她在极度濒死的恐慌下,随手拿起家中的钝器硬物猛烈反击击打头部,属于激情反抗失手致死。

————

我很奇怪,被杀的丈夫没有家属吗?眼睁睁看着电影抹黑自己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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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挺好,反正现实已经这样了,不如来得更加猛烈一些吧。人家死者的亲妈和亲儿子都认同了,咱在这儿抱怨个什么呢?

反正对我是有利的,我家里人再要逼婚,我就可以让他们看看这部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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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放在这

如果这个片能上映,那我将永远不看中国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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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是山西大同案的另一种可能。

补充更新:

杀人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能拍电影?哦,这是另一种孙小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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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很多人意识到了这部电影有问题,但很少有人能说清关键

问题的源头在于,当前女性主义从根本上,使用的是另一套道德和法律体系

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强调家暴内容不真实,影片存在篡改但并没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有一个非常直观的证据,就是去年上映的电影《坠落的审判》

同样是女性主义电影,同样是法律题材,同样受西方思潮影响,在欧美电影节拿奖

你甚至可以把监狱来的妈妈,视为坠落审判的中国版。

欧美版的表达更为直接,所以理解堕落审判这个欧美原版,你就能更本质的理解她们想表达什么

堕落审判表达的什么呢?法律的局限性,对女性的不公

设想一个场景,

一位女性报警强奸,然后警察一翻监控,发现电梯上男方确实有强拉女方的记录

所以这是不是强奸?

很多人显然会认为是,因为虽然没有镜头直接拍摄到了强奸过程,但事后电梯上的记录,足以证明双方意见不一致

所以这毫无疑问是强奸,谁不同意,觉得必须要直接证据,谁就是没有人性,是为强奸犯开脱。

那么反过来,今天男方家属报警,

只有夫妻双方的居所里,男方身亡,且血液痕迹,前后争吵记录都指向女方,那么女方是凶手吗?

按理说也是,对不对

男检察官拿出了血液痕迹,拿出了双方争吵记录,表示事实已经如此确凿,没有辩论必要了

这个认知大错特错,女检察官表示

你这是带着预设眼镜看女方,有血迹就证明是杀人凶手吗?有争吵记录就证明是女方动手吗?

难道就不能是男方自杀吗?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只有直接证据证明女方是凶手,她才是凶手,否则什么血迹,什么争吵记录,都是你们带着有色眼镜在预设女性犯罪。

简单来说,

如果被指控的是女方,那就按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哪怕你有再多证据,没有直接证据也不行,这是哪怕小学生也明白的道理

那如果是女方指控男方呢?那就得按疑罪从有。

因为女性是弱者,往往无法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公平的法律,就得考虑这一点。

此时你如果提出必须要按证据来,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那就是对女性的歧视,是无法理解现代文明,是无知的法盲。

理解这个,你才能彻底理解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是往反抗者,英雄的反向去的

大众觉得离谱,是因为法律和证据没有证明家暴行为,所以不存在家暴,是故意杀害罪

但女性主义视角下,女方认为有家暴行为,所以是反抗

一边是证据,一边是女性,应该遵循哪个呢?

在女性主义和许多进步主义者看来——应该遵循女方意志

女方认为存在家暴,那就是存在,

法律和证据检测不到,那是法律不够进步,取证手段不够先进,理解吗

所以你们科普一万遍法律和证据都是没用的,因为对方压根就不是用的这个标准

女性说有就是有,你查出来没有,那是你的调查手段不够先进,法律体系不够进步,不够尊重女性。

这个思路不但符合政治正确,还命中了欧美宣传需求,甚至契合许多进步主义体面人的精神需求

你看,你们所有人都按照证据认为她有罪,

而我却能意识到,是时代的局限,是法律体系的落后,压迫了对方

这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会让许多人产生一种白骑士的自我认知

大众是愚昧的村民在狩猎女巫,自己是洞悉一切的白骑士

所以这类电影为什么拿奖,为什么女性主义思潮在大学校园横扫各方,你们明白了吧

她背靠身份政治,所以能吸引到许多女性认可,

她符合谁弱谁有理的口号,所以能吸引到进步主义赞同

她还提供了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场景,许多年轻人无法抗拒

这是一套非常成功的后现代思潮

她并不是简单的颠倒黑白,而是重新定义了黑白

在这种思潮面前,还谈证据,就有点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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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识: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发表著作

且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是根据出狱时间计算

所以你是说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演没版号的电影,且还获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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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别再说什么艺人失德了,再失德失得过杀人入刑留案底吗?原来杀人是不用偿命的,是可以拍电影当大明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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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的诞生过程和主演赵女士曾经的犯罪事实,二者结合在一起看,才是这件事情最匪夷所思的地方。

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真是一个“奇迹”。

这事情的自我矛盾点,并非在于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主演电影。

大家真正愤怒并引发巨大争议的核心点是:

为什么一个人,坐牢10年放出来后可以拍一部电影,然后电影的剧情是讲自己曾经被家暴过(才导致杀人)。这不就是等同于“强行洗白”自己曾经的犯罪过程,从而讽刺了法院的判决吗?

也就是说,如果大家相信法律的公平裁决,这个电影的剧情就是扯淡,你找其他演员来演,可能还可以说是“艺术加工”,你直接找当事人来演,不就是洗白?

如果观众作为旁观者,相信这个电影的故事剧情,相信赵女士的所有经历都是真的。那说明赵女士就是被冤枉的,她应该是正当防卫。

这让法律颜面何存?


去年有一部电视剧叫《正当防卫》

我借用这部来探讨一下这个争议性事件。

《正当防卫》的剧情核心内容和此事件,有几分相似的地方。

剧中,张鲁一主演的段鸿山(检察官),和白敬亭主演的李沐风(刑满释放人员),在结尾处有一段很有思考价值的对话。

李沐风先是问段鸿山:

你不是法条、也不是法律(你只是一个检察官),你凭什么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正当防卫,说沉睡就沉睡,说重启就重启,依据是什么?

段鸿山回答:

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李沐风反问:

是社会的期望,还是你自己的期望?
你一个人,就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利益?

OK,我们先来解读这几句对话。

在中国,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其所掌握的证据和还原出来的真相,以及他要考虑一个案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综合起来后,就直接决定了,法官最终的量刑标准。

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一名检察官,确实就是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李沐风这第一句控诉,是无解的,因为即便是法律再完善,也最终还是需要有人来执行。

段鸿山没有直接回答第一个问题,但他的意思已经表明了,就是当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时,总要有一个人来决定你的命运啊!!

换做是其他检察官,可能你会被定为「故意杀人」而判的更重,也可能会被当成是「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

我给你定义为「防卫过当」,你被判了 4 年,在当年那种法治环境之下,可能就是最优解。

但段鸿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他说正当防卫沉睡或重启的依据是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这句话就很有意思,因为我们每一个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的人都知道,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深夜发生的昆山“反杀案”之前,「正当防卫」这个法条它就是沉睡的。

很多媒体人、司法人、律师等,都说昆山龙哥以一己之力重启了「正当防卫」:

  • 刘海龙让正当防卫这一法条进步了十年…
  • 刘海龙用死推进了中国法治化进步…
  • 刘海龙是中国司法史上死得最有价值的男人…

段鸿山不可能直接说:

李沐风,你就是另一个层面上的昆山龙哥,你明白吗?昆山龙哥已经死了,而你还活着,蛮好了,知足吧!

因为毕竟这是一部电视剧,不是法治纪录片。

在该剧中,李沐风作为一名高考 650 多分但没能读上正经大学,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当然明白了段鸿山要表达的意思。但他还是再多问了一句:

为什么要牺牲我?

段鸿山,作为剧中最公平、正义、对法治进步理解最透彻、最深远的检察官,也当然明白李沐风的最后一个问题,究竟在问什么。

所以最后,段鸿山说:

如果,把法律当成工具,那就寻求对我最实用和最有利的部分,然后就按照我的理解,捍卫法律。

如果,把法律当作信仰,那就去寻求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跳出我的功利目的,相信法律是通向正义的道路。

这两句话,彻底让李沐风无言以对了。

段鸿山究竟在说什么呢?

我给翻译翻译哈:

1、李沐风,以我段鸿山对法律的理解,当年我若从法律就是工具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对你最有利、最实用的那部分,那就是应该把你定性为「正当防卫」。
2、但我也从把法律作为信仰的更高角度去考虑了,如果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我却用「正当防卫」把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讲求的公正,它真的公正吗?法律的权威,它还存在吗?
3、所以说,法律它是工具,但也绝不仅仅只是工具,如果把法律只是当作一种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如果连我段鸿山这样正直、经得起历史和人民考验的司法人,都因为对你(作为一名成绩优秀的学生)的同情心作祟,而滥用权力,给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会在吗?你愿意接受这样的一个世界吗?
4、李沐风你就是活着的“昆山龙哥”,你推动了法治社会进步,你很伟大,懂吗?为什么要牺牲你,开玩笑呢,不牺牲你,江婷能最后无罪释放吗?不牺牲你,我段鸿山能无罪释放吗?有多少人,因为你的牺牲,获得了新生,你想过吗?

李沐风如果是一般人,他肯定不接受这种解释啊,他会想,你给谁洗脑呢?

但李沐风是一名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啊,他能听不懂这句话的含金量吗?

因为法律条文的缺失,或者沉睡,而对普通人造成的「量刑过重」,曾经在华夏大地上,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了,相对来说,这部电视剧里出现的李沐风,真的很幸运了。


下面回到这个事件。

赵女士是2010年3月1日被判的,此时昆山龙哥“被反杀案”还没有发生。

所以当年的案子,公安机关究竟是怎么办的,检察机关是怎么核查的,我们无从得知,我们只能看到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注意我说的是调查过程无从得知,公众只看到了判决结果)。

也就是说,如果说《正当防卫》这部剧是最高检为自己,或者说为中国司法系统,甚至可以说是为中国法治化推进速度如此之缓慢…而强行挽尊的一部剧。

那么《监狱来的妈妈》这个电影,就是直接打脸,甚至把中国司法系统的脸给打肿了的一部电影。

所以我开头的时候才说,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是一个“奇迹”。

这个五月,电影行业的奇迹蛮多,这部电影则算是奇迹中的奇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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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这个电影的幕后人员,有点意思。

导演:秦晓宇。

出生于内蒙,拍的不多,几乎都是冷门电影,纪录片。

出品人:汪涵。

这是资方代表,能当上出品人,通常要有《广播节目出品上岗证》,汪涵这是用自己的事业为这个电影背书。

监制:周强。

长期与管虎,贾樟柯等导演合作者。

制片人:吴飞跃

与导演秦晓宇多次合作,也是专攻冷门纪录片。

可以推断出,从这几个人的背景来看,攒的这部电影,并不是为了挣钱票房,走的是贾樟柯国外拿奖得声望那条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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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也可以扮演她母亲年轻时的角色,

出一部《东北来的妈妈》,

我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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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电影如果真的能上映,那将是压倒电影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以后电影两个字都将直接变成贬义词,就像OPPO最近宣传两个老公,手机品牌名直接变成骂人的话一样。

一个完全恶意歪曲事实,将一个正常的男人歪曲成长期家暴,反而把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有可能就是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美化成反抗家暴的英雄。

这种毫无底线,侮辱观众智商的电影都能上映的话,那就说明整个行业都在纵容这种行为。

那这个行业死掉的时候,也别出来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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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如果如期上映

本人将以对待京东态度对待中国电影

此回答仅作个人纪念,不代表任何建议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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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举报渠道:

1. 国家电影局:邮箱:gjdyjxxgk@163.com,电话:010-55604261;

2. 国家广电总局:邮箱:gdjmts@nrta.gov.cn,电话:010-86091111;

3. 中央网信办12377:邮箱:jubao@12377.cn,官网https://www.12377.cn,电话010-12377; 4. 全国12315平台:电话12315,官网https://www.12315.cn

5. 12345政务热线(兜底转办):电话12345。

举报内容

涉案人员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法定期间,依法不得从事电影相关演艺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经查,赵箫泓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主刑于2020年6月15日执行完毕,自该日起其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至2023年6月14日届满。在2020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赵箫泓属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涉案电影拍摄、制作行为发生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已涉嫌违法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影片编码:001106112023,公映证号:537)由赵箫泓本人担任主演,该片导演秦晓宇公开称影片2021年仍处于拍摄阶段,该时间段完全落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电影演艺、出镜拍摄、影片公开发行传播属于行使出版、演艺相关权利范畴,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依法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第一出品单位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制片、发行方,明知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仍邀请其担任主演并立项、拍摄、报审、发行影片,属于共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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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的狐狸就别玩聊斋了:

(1)杀人犯赵晓红是在西安某军队干休所杀害自己丈夫的。

品品案发地点……某些的用意从来都很明确。

(2)杀人犯赵晓红平时家中情况是**“家务一概不干”。**

这是由陕西省高院证实的证人证言,所以究竟是“谁在家暴谁?”

大家就再品一品。

(3)这个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也很有趣啊。

上一个拿主角银贝壳奖的是 范冰冰—《我不是潘金莲》

2020年那次拿影评人奖的是《乌海》,拍的是一部杀妻案,黄轩和杨子姗 演的。

对此,

我只是深深地惊讶于某些部门、官媒人员,平时的意识形态敏感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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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了。

前几年的没底线的电视剧黑货拉拉司机,把对方捏造成酒蒙子,家属贿赂法官。

现在更过火了,把死者污名化,栽赃对方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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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我在等六代机上舰,你在等什么?

老美:我在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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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自真实案件的电影、电视剧,
如果以改编的名义,修改原案件中的关键事实、事件因果,
算不算洗白?
是否已违法?

相对真实的三国志有多少人看?
虚构的演义故事传遍天下!
电视剧再改编一道,与历史的偏差又增大了多少?

历史可以声明戏说,真实案件如果不保真,
观众看了改编版影视,他们会信谁?

还记得《底线》吗?
里面那个货拉拉案的偏差有多大?
司机没说的话、没做的事,电视剧里全给你满上!
让他在剧中被判得无可争议、铁板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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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是过审上了院线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涉毒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涉毒是因为没有灵感,抵抗伤痛,经济困难等原因。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间谍,叛国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当间谍,叛国是因为被威胁,经济困难,被误导等原因。

那我也得支持杀人犯,强奸犯,拐卖人口等刑事犯罪的人拍的电影了呗,国家可不能不给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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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出了一个信号,杀老公能拍电影能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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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期待这部片上映。不上映只是又一个寻常乐子,上映了才是零的突破,以后上面再拿艺人失德说事也没人听了。

尤其本来下架失德艺人的作品就没有法律条文,只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范和平台自我审茶。把因为艺人连坐的老作品给我还回来!我看柜子的动画也没几个是真ruler,毕竟没有ruler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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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竹,杨景媛,曲婉婷,跃跃欲试,准备进军电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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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可以拍电影。

说明在我国,嫖过娼、吸过毒、偷税漏税甚至说错一两句话,这些罪过比杀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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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卖点:杀了一个男人。

多出的家暴什么都是额外的小设计,

让杀人犯来演,

什么规则、共识、法律,通通突破,

目的也就是这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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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四个实锤证据证明赵晓红是在撒谎,均出自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附于文末,想看者滑到文末即可。

证据一:死者弟弟和赵晓红妹妹均证实二人关系很好

如果是死者弟弟的单方面陈述,那有偏袒死者的可能,但赵晓红妹妹也是这样说的,说明二人关系较好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所谓长期家暴的情况。

证据二: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你见过几个长期家暴的男人主动承担家务的?

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恐怕家务也不是这样分配的了。

证据三:赵晓红的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到“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

试想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她在上诉理由中可能不提吗?这明显不合常理。

证据四: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完全是想伤人而非自卫

综合以上这四份证据,我认为她拍这部电影单纯是为了洗白、美化自己,以此来论证自己杀害丈夫的合理性。


**先给结论:**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三、赵晓红的团队在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简称“龙标”)的时候故意隐瞒、欺骗,审查机关亦有失职之过,没有将这个存在重大问题的影片剔除出来,照样颁证,现在国家电影局应该撤销该片公映许可证,亡羊补牢。

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见《刑法》第54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赵晓红于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从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三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该电影于2019年夏季开机,2021年8月杀青,绝大部分拍摄工作集中在2020-2021年间,毕竟此时赵晓红才出狱。

一般而言,仅作为演员参加拍摄,不直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这被看作是参与“劳动”,不直接和“出版”挂钩。因为,表演者在影片中所说台词系剧本所定,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因此单纯的表演行为不涉及"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行使。

但是,本案中赵晓红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其以主创身份参与影片创作,实质行使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

赵晓红在本片中并非仅以演员身份参演,而是实际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她在电影节上表示:“我拍摄的大部分场景,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我把这些经历传递了出来”。这说明她是以自身经历为素材参与影片创作,而非单纯执行导演指令的表演者。

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此为事发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新法)第60条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

她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属于典型的“重刑犯”。

《刑法》(1997年修订)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至于她声称“遭遇长期家暴”“系正当防卫”这些信息都没有证据佐证,如果真有这些情节,法院理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证据,也没有见到她因此被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二审裁定,即(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可以明确她确实存在造谣的情况,欺负死者不能开口说话。

我们可以看看真正被严重家暴后杀害丈夫的真实判罚,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所述属实,只会判的比5年更轻而不会更重,可见她并没有实话实说。

详见最高法发布的2023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年8月16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110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案发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谅解姚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姚某某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证人的证言,应当认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对姚某某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对被害人方某某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方某某逼迫其离婚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其杀人动机并非卑劣;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综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对姚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姚某某尚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姚某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第1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失德艺人的管控,明确提出"三个坚决不用":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可见赵晓红不能出演电影是有明确依据的。

三、赵晓红团队在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一)主创人员登记存在重大信息隐瞒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片送审须知》,制片方在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影片初审材料时,必须填写《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这是制片方在申请公映许可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如实申报义务。

本案的核心事实问题是赵晓红团队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是否如实填写了赵箫泓的曾用名"赵晓红"及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犯罪前科?

制片方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至少存在以下几种需要申报的信息:第一,主演的法定姓名(赵箫泓);第二,主演的曾用名(赵晓红);第三,主演的犯罪前科记录。

问题在于即便制片方填报了"赵箫泓"这一法定姓名,若不填报其曾用名"赵晓红"及犯罪前科,审查机关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发现其前科记录。在"赵晓红"与"赵箫泓"之间存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若制片方仅填报现用名,审查机关难以将该信息与新闻报道中作为原型人物的"赵晓红"建立关联。这种选择性申报,实质上构成了对审查机关信息获取能力的实质性阻碍。

若制片方故意隐瞒了赵晓红的曾用名或其犯罪前科中的任何一项,则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第二项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情形。

(二)影片内容与生效判决存在根本性矛盾

影片《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叙事包装为"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过失杀夫",主打母爱救赎、女性反家暴叙事。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本案的司法事实为:因夫妻琐事争执引发,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上水果刀拿在手中,当被害人追过来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二审法院明确认定"从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

影片叙事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三个层面的核心矛盾:一是家暴情节的有无(判决无认定 vs 影片有呈现);二是行为性质(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 vs 影片包装为反抗失手);三是主观状态(判决认定伤害故意明确 vs 影片暗示情急反抗)。这三层矛盾构成对生效司法判决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实质性偏离。

更为严重的是,影片在海外电影节放映并获奖后,有舆论将影片解读为"暗示中国司法不公、家暴受害者维权无路"。如果影片的叙事确实被观众理解为"司法不公",那么它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不仅是关于个案事实的偏差,还包含了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虚假暗示。影片通过虚构"长期家暴"这一关键情节,将赵晓红包装为"家暴受害者",暗示其因反抗家暴而被司法系统以故意伤害罪顶格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叙事构成了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隐性指责,其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

四、审查机关存在审查失职

(一)剧本(梗概)备案阶段:审查机关未识别重大风险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即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本案影片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亲身出演个人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影片内容直接关联司法案件的案情认定,应当被认定为"司法特殊题材"。按照上述规定,制片方在剧本(梗概)备案阶段,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的审读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片方提交的1000字梗概(“反抗家暴、失手杀夫”)通过了备案审查,审查机关未识别或未干预影片核心叙事与真实司法事实之间的差异。更为关键的是,本案是否属于"司法特殊题材"、制片方是否应当提交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审查机关在剧本备案阶段有责任作出判断。

影片最终呈现的叙事与生效判决之间存在明显偏离,这一事实本身至少表明:要么制片方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仅以梗概蒙混过关),要么审查机关在备案时未识别本案的特殊题材属性、未要求制片方补充协审意见,或者制片方虽提交了剧本但审查机关未发现其中叙事与生效判决的矛盾。无论哪种情形,均折射出剧本备案环节审查程序的疏漏。

(二)影片内容初审阶段:审查机关未审查关键材料

根据《电影片送审须知》,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主创人员登记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影片完成台本在内的多项材料。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做出说明。

关于特殊题材协审义务的履行情况。《电影片送审须知》第11条明确规定,“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在前述特殊题材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承担着一项明确的审查职责:识别影片是否涉及司法特殊题材,若涉及,则须审查制片方是否提供了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本案中,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是否识别到本案涉及"司法特殊题材",是否要求制片方补充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目前无从确认。若审查机关在影片内容明显涉及司法案件的情况下,未要求制片方提供协审意见,则其审查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疏漏。

关于主创人员登记表的审查义务。审查机关负有对制片方提交材料的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核对《主创人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至少应当将登记表信息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公开信息显示,赵晓红案件在陕西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判决文书属于公开信息,且该案在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媒体报道。若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应当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赵箫泓"与"赵晓红"之间的关联。若制片方瞒报了上述信息,则审查机关未能在初审阶段发现这一重大问题,亦属于审查失职的体现。

五、国家电影局应当依法撤销公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应当",而非"可以",意味着一旦认定存在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发证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必须撤销,除非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案显然不涉及此类例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2526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一种行政纠错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限制,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这一规则对赵晓红案至关重要。无论制片方的瞒报行为发生于何时——即便发生在数年之前——电影局均有权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不受两年或五年追诉时效的约束。原因在于:撤销许可是对违法行政许可本身的纠错,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许可的合法性是持续存在的审查事项,只要许可存在一天,其违法性就持续一天,撤销权就始终存在。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有义务纠正,不得因时间流逝而使违法许可"合法化"。

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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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名举报,想一起举报的可以抄作业。

一、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注意是服务号)。关注以后找右下角政民互动,选互联网+督察。

二、选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问题种类选其他 其他

三、

举报标题: 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严重违法违规、篡改司法事实、美化重罪的实名举报

举报正文:

本人实名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存在违法用人、骗批拍摄、篡改生效司法判决、美化故意杀人重罪、贬损司法权威、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问题,具体如下:

一、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2020-06-15出狱后仍处剥夺政治权利至2023-06-15期间,该片2019–2021拍摄,违法担任主演并公映,违反《刑法》第54条及广电部、司法部1988年禁令。

二、导演秦晓宇以纪录片名义骗进监狱、骗取审批,实际拍摄商业剧情片,恶意规避监管,涉嫌欺诈。

三、该片系统性篡改陕西高院生效裁定:将“家务琐事口角、主动持刀精准刺死丈夫、无任何家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虚构为“长期家暴、绝境反抗、悲情母亲”,篡改刑期15年为10年,洗白杀人犯、误导公众、挑战司法权威,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20、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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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为那些失德艺人感到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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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知道禁止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博取流量、不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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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接下来拍以下电影 本人出演

《给少女一个家》——吴亦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小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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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都吐槽过阴谋论。

但有些事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相信阴谋论有时候不是空穴来风。

那些虚无主义、岁月史书、刻意抹黑真实存在。

如某媒体曾张冠李戴过一个流传甚广的流言,“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被家暴。”

其实,这是美国的数据,被某媒体换成了中国,至今还有不少人在误传。

但这并非孤例,《监狱来的妈妈》的做法比这个流言更可恶更恐怖,味儿更冲。

片中的情节,导演号称根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可事实却与他的说法大相径庭。

电影的故事是这样的,赵箫泓是一个饱受丈夫家暴的的苦命女子,因不堪家暴自我防卫,防卫过当误杀家暴男,成了一个蒙冤入狱的女英雄,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

裁决书上是这样写的,被告人赵晓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当事人的招供、现场的证据、以及多名人证、翔实的物证,都证实并未有当事人一家之言的所谓家暴,反而证明他们夫妻平时关系很好,丈夫一直在做家务,妻子更多时间在休息。

当时是因家庭琐事,赵箫泓持水果刀故意杀害丈夫致死,才被判了刑。

该片却扭曲事实,立场先行,先射箭后画靶。

一个杀人犯竟然被当成大众榜样大肆宣传,明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洗白成过失杀人、防卫过当,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被篡改成反家暴。

施暴者居然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大家发现了事实,把事实讲了出来,却被导演扣了一顶网暴的帽子,他似乎在说“拒绝杀人羞耻”,荒谬绝伦。

踩着亲夫的骨灰踩出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影后的荣誉。

然后反手把丈夫污名化为家暴男,公然给受害者泼脏水,还拿到了龙标,怎么让人相信内部没有坏人。

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父亲被母亲杀害时,儿子才一岁。

导演秦晓宇不知使了什么迷魂汤,让受害者的母亲,主演的婆婆能答应出镜为赵箫泓洗白,也不知灌了什么迷药让孩子也变成洗地的工具。

如果一个母亲真的爱自己孩子,会让儿子本人出演吗?

这片的舆论已然闹大,当学校、朋友、周遭得知他是杀人犯的儿子,他的妈妈杀了他的爸爸,他的成长环境还会正常吗?

我们可以大胆猜测一下,她就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消费“妈妈”这个伟大的身份。

这也不是真心悔过的罪犯通过好好改造回归社会,这是表演悔过的罪犯指鹿为马、洗白自己、美化犯罪。

这更不是反家暴电影,不是“导演得知赵箫泓是家暴受害者”去访问赵箫泓才拍的电影,是在文艺汇演“看到箫泓表演出色”选中的赵箫泓才拍的电影。

简言之,《监狱来的妈妈》不是找了一个家暴受害者,而是找了一个会表演家暴受害者的犯人。

之后导演根据洋八股公式答题。

《监狱来的妈妈》的内容、宣传,在国外答记者问,在国内胡编乱造,都是有意为之的操作。

各种暗示司法不公、体制问题、社会麻木,将一个罪犯包装成中国底层女性突破困境的勇敢独立女性代表,中国女性被一个罪犯代表,恐怕没几个人愿意。

迎合国外和小众群体,最后该片获奖了。

但稍微盘一下就知道该片又是典型的套路,低级的路径依赖。

通过造谣树立一个典型、架构一个人设,西方依这个谣言为证据来指责、抹黑中国,国外拿奖,开始打拳。

本来这片最终的结局是悄无声息的上,成为炮灰的下,即便得了奖也溅不起水花。

但“得益于”某花的支持和某三联的无底线,让它被更多人知晓,此事的传播范围变广,一些脏事被暴露在阳光下。

从中也可知凡是带上女性、觉醒、勇气、家暴等一类的名头。

哪怕是颠倒黑白,都可以大加赞赏,甚至原谅,恶之花金牌认证。

“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这些虚头巴脑的名头都快成了免死金牌,只要打出这一牌,所有人都必须服从,不然就是歧视。

装模作样好像自己思想多优越,比普罗大众多高级,拽几句假大空的所谓主义就以为自己看透了世界本质,成为了意见领袖,简直又蠢又坏。

他们自以为是的标新立异是拿无知当个性,是非黑白应该在性别之前。

不是有了性别就可以使用另一套法律和道德体系,虽然当下例子较多,但不该成为主流。

如果他们真的问心无愧,新某社又何必删掉「《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一文,某花又何必删掉自己的转发博文。

既然义正言辞,为什么要炸词条、撤热搜、删问答,不是能过审就一定是对的,这些年过审的乱七八糟的片子还少吗?也不排除片方使用了某些手段骗了司法、审核与大众。

别的不说,该片在微博、豆瓣、小红书集体翻车。

可见多不得人心,可见这电影多罕见,这故事多罕见,这展现的力量多罕见。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男女问题了,而是大家一致认为该片该被抵制,相关人该被处理,过审是否有猫腻,必须查查其中的内鬼和背后的势力。

这种人都能堂而皇之的拍电影,那些劣迹艺人是不是都可以效仿?

《给少女一个家》——吴某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纯爱》——李易峰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

那法律的威严公正何在?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何在?道德价值观何在?

这片若能如期上映,中国电影已无未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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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支持上映啊,和澎湖海战一起。

很多问题只有政策以雷霆之势推出彻底转向才能解决。不然总会有人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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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出来之后拍一个

《来自监狱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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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山西大同案的当事人,能不能出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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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这一下闹钟领先全世界全人类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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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杀人犯出狱拍电影

然后得到了官方背书

电影观点是洗白作案动机讽刺判决结果

要我看这是好事啊

杀人犯跟现在的春风有什么区别吗?

你不会指望让我去帮忙吧?

要我说就应该学习铁案精神

直接砸钱洗成《铁影》

放在影史头榜永放光芒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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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人类底线,古往今来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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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去https://jbts.mct.gov.cn举报了。豆包帮我整理的流程和文书:进去以后选 电影 —— 举报理由 “其它”。然后:

逐项填写模板(直接照抄)

  1. 被举报者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第一出品方,填这个最标准)

  2. 被举报者所在省市
    上海市 - 上海市 - 静安区 (默认选上海即可)

  3. 被举报者具体地址
    可填:上海市静安区 (不知道精确地址,模糊填写即可,不影响受理)

  4. 被举报行为发生地
    全国 (影片全国定档上映,选全国 / 上海市)

  5. 被举报行为发生时间
    选:2026-05-30(定档上映日,违规上映行为发生时间)

  6. 电影名称
    监狱来的妈妈

  7. 上映时间
    选:2026-05-30(定档全国上映日期)

  8. 电影发行公司名称
    大象点映

  9. 电影制作公司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

  10. 电影票根
    (还没上映,没有票根,我把刑事裁定书图片也在这发了一次)

  11. 举报内容(直接完整复制)
    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多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核查、阻止上映:
    1、主演赵箫泓(赵晓红)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影片拍摄于 2019-2021 年,横跨服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依据《刑法》第 54 条、司法部与原广电部 1988 年禁令,服刑及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严禁从事商业演艺,该片主演参演商业院线电影,明确违法。
    2、篡改司法生效判决事实:法院明确该案无家暴、无正当防卫,系主动持刀行凶致死;影片及宣发虚构长期家暴、悲情母亲人设,洗白故意杀人暴力犯罪,冲击司法权威,误导社会价值观。
    3、片方涉嫌骗取审批:以公益帮教、纪录片名义申请监狱实景拍摄许可,实际拍摄商业院线电影,规避监管漏洞,违规取得公映许可。
    4、暴力重刑犯主演商业电影,严重违反劣迹艺人从业禁令,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诉求:**请求核查该片审批合规性,责令该片禁止上映、停止宣发,对出品方、违规审批环节追责。

最后再次附上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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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吐槽的六小龄童。人家说话含金量还在上升啊。

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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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彩礼订婚案,女方钢化膜没破,各方面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强奸,男方却被以强奸罪判了三年,刚出狱抖音账号又被封禁。而另一边,亲手杀死丈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十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女人,不但能拍电影,还能拿奖。作为一个现代人,猛然间体会到了春秋时人眼见“礼崩乐坏”是何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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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放我这行,几千公里外其他省的同行整烂活出了事故,我们这通报学习反思排查是最起码的,直接停工整顿也不是没有过。

面对突破行业底线甚至社会底线的事情,那就是应该人人表态,人人过关。

所以如果影视行业的知名从业者面对这事连出来口头批评两句都不愿意干的,那大伙直接默认就是一丘之貉拉进自己黑名单没毛病吧?

连底线都没有的,就不要讨论其作品咋样水平如何值不值得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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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因为什么?这人有后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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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要是能上,电影行业要不死绝了吧

目前我没看到业内人员有谁站出来抵制这玩意儿

只能说这圈子已经烂透了

现在也就动画片还能看看,真人电影真的可以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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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所以,只要不是艺人就可以了。

真他妈高明啊!!!!!!

这段话我反复看了几十遍,始终没想到可以突破点在这里,不怪我赚不到钱,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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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最“精彩绝伦“地方,就是让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家属来拍电影,这在国际电影上都是少见存在,因为这种杀父杀儿之仇情况,搞不好会有二次犯罪发生。真发生,恐怕不会有《来自监狱的儿子》

是多么丧心病狂才想出来真实杀人犯这种鬼点子。同类型就知道《辛德勒的名单》,都不敢采用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直接参演,都是过了很多年,事情真相都淡然了,才拍电影,哪怕杀人犯救过不少受害者,只有受害者和家属在片尾做了简单过场,其他都是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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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雍正王朝里九爷的演员杀过人

但那是真的误杀啊,也蹲了好几年,

这位从判决来看,根本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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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如出一辙,拍个电影试图混淆事实,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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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讨厌瓢虫,恶心,下作。

但是这样的电影都能上映?没有在立项阶段被毙?

那我支持黄海波和李易峰复出。

黄海波我觉得他演技真的好。

李易峰我想看动物世界2

另外这是豆瓣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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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小红书sis都一致觉得逆天的电影,我看是没有评价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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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不用去看“法条”“政策”“规定”本身,反过来应该看“法条”“政策”“规定”形成和嬗变的逻辑。

举个栗子,“非亲历不可知”那位是登上高位之后才能践行他的理论,还是因为提出“非亲历不可知”才能登上高位?

电影和司法好像没什么关系,其实问题是一样的。

这都是将来历史书上的内容,希望大家不要当局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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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查了一下

这部电影的背后制片和宣发

是臭名远扬的拳总

——姚晨

果然熟悉的味道直冲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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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犯罪记录封存”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步:一次次用“温水煮青蛙”试探大众底线,如果大众没造成舆论压力,那就持续加码,扩大范围。

第三步:夺得对法律的解释权,并最终获得立法权。

第一步,在2026年新治安法,他们已经成功了,电影不过是第二步,这次失败了,他们会一直尝试,直到成功。

看来中国法律,教育,文娱已经被渗透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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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老公跟我讨论过这个事件。

我的看法是,长期被家暴忍无可忍最后杀夫的群体的确存在,我在中学时代(十几年前)看到过相关的调查报告有很多案例的详细介绍。由于男女体力差距,家庭中女杀男只能是谋杀,而男杀女可以伪装成家暴过程中失手打死(实际上虐杀比谋杀更残忍),这两种一个触发虐待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另一个触发故意杀人罪,两者在量刑上出现明显的不公平。

但这个案例明显不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是知识分子,家暴的概率明显很低。

我想了想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做,家暴发生一次我就要报一次警,警察可以和稀泥,但必须给我老老实实留下报警记录。女方是知识分子,不可能没有这个意识。

(上面是适合普通人的常规手段,其实以我的暴脾气,我会用上更激烈的手段,哪怕你体力是我的两倍又怎样?枕边人随时随地的以命相搏你敢试试吗?我倒的水你敢喝吗?)

现在一没报警记录,二没伤痕(判决书里没说),那就是纯粹的捏造,这是纯粹的谋杀案,不是什么家暴反抗。

谁允许电影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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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有些人借助电影扭曲事实,诋毁受害者而美化加害者。

死人是不会说话的,所以也就不能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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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艺人只是失德,她这可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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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在去年就已经拍摄完成了,到了今年才终于有上映的可能。在知乎集帅们最讨厌的所谓女权平台小红书和豆瓣上,大多数用户也都在猛烈抨击这部电影。

哪怕平时有人热衷打拳,在这种过于冲击人类底线的事情上,大家都不能接受。

这部电影无论是否上映成功,一定会被抵制的。

在宣传上,这部电影的海报“妳最勇敢”的标语,明显是在打拳。这部电影很显然是真正的境外势力的颜色革命之作。整个制作团队,宣传团队,审查人员,都应该被调查。

多年来在背后阴暗地挑唆社会矛盾的那股势力,这一次玩了把大的,希望它们能翻车。让更多人看清其真面目。

普通人应该多举报,抵制,至少让它们搞颜色所花的钱多打水漂,多少也是一种遏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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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大同案,禁止直播;胖猫案,禁止外卖,反正都经得起那啥和那啥的检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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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举报简直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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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本伟冤啊,只是教唆粉丝骂人都被全网封杀,财路也断了😭这边杀人的都能跑出来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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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甭管这电影是不是政治任务,这种涉嫌违法拍摄/违法人员参演的逆天电影,能在院线上映,国产电影死绝就是活该,一点不值得同情。

国产电影里的异类,郭帆的流浪地球,饺子的哪吒,你会发现他俩都不是专业出身。专业出身的都一镜到底圈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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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是怎么过审的?

谁投的资?

谁制作的?

这才是有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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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再战↓,,,我就想问问龙标是哪出的?怎么过审的?有没有大手子指点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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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入狱期间拍摄电影,而且投资方背景复杂,还先出国拿奖回来

这一条线上全员恶人恶事……

把中国人当日本人整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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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有些人一直嘲讽伊朗被渗透得跟个筛子一样就感到抽象。

也不照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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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扭曲事实的电影上映,讲杀人犯美化成受害者,给死人扣上“家庭暴力”的帽子,不仅是嫌疑人没有悔改,试图极尽所能羞辱死者的表现,还是利用舆论对死者的第二次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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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光明的水票房,这电影什么成分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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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有高校,宣传文化娱乐,新闻媒体,司法,文科教育真的有系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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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


参考武汉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进京事件

2020年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2月21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如何能够进入北京?

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时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24日黄某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黄某英事件”发生原因

联合调查组认为,“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

——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举措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选择性执行,毫无大局观念,没有自觉把监狱防疫纳入国家防疫工作大局,无视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确规定,导致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没有贯彻落实。

——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1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14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公安分局对负责卡口管控的干警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干警工作懈怠,麻痹大意,对车辆和人员出入武汉核查不严。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到达湖北后,立即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接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深入武汉女子监狱和武汉市区有关卡点调查询问,收集资料,固化证据,查清了黄某英事件经过。

联合调查组认为,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北京方面,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导致黄某英顺利进京,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杰、政委李樾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志海作为当班领导,并负责处置岗工作,对工作不认真细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辅警王辉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是黄某英顺利进京的直接责任人。

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予以通报问责,对王志海予以免职,给予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予以诫勉,对王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及新怡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属地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决定由东城区委对崇文门外街道党工委予以通报问责,给予新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帆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在2月19日时仍然答复杨某某武汉人员可以进京,该答复口径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不一致,对此次事件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决定由市卫健委党委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建平诫勉,给予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钱海坤警告处分,责成北京市疾控中心加强整改

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四方责任”落实单位责任,导致黄某英顺利进入小区。决定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曝光,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由东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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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就差不多了,

当你逼着不能上称的事情非称不可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故事讲迎来高潮,并且走向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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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觉得有些人说意识形态斗争,纯属无稽之谈,觉得就是进步跟保守的打嘴炮。

然后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的发酵,越发觉得意识形态的红线正在一点点的被渗透,被破坏。

尤其是假借艺术创作之名,输出意识形态私货之实。

如果说眯眼雄狮那种,尚且可以说是动画创作者故意不知道角色塑造,那今天这种就是明晃晃的挑衅了。

说真的,拍电影翻案真是一项伟大的发明。

如果为当年的误杀喊冤,为什么不上诉,反而在判决后,服刑出狱要来演电影。

然后这个电影的剧本创作,投资,拍摄就非常顺利,甚至可以评奖上院线。

要知道中国电影,积压了多少没能上映的片,为什么这个就能一路顺利?

我想是值得深究的,你说背后没人推动,那会显得大家很呆。

另外,这个片子居然还得到了“恶之花”姚晨的推荐,那真是明牌的不能再明牌了。

最后,就这个片子以后,谁在说中国有电影审核,我概不同意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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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很多在台上的电影人,已经没有能力拍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了。

当他们没能力从主流观众身上赚钱的时候,他们选择反其道而行之,从背离主流叙事,背离主流价值观的小众群体身上赚钱。(这就跟网红/流量up虐粉洗粉的原理是一致的)

这就像什么呢?

这就像‘写正经文章写不过老前辈,于是去写成xx,后来发现写xx都写的太烂没人看,只得去写小众x癖’。

对,现在很多导演和演员就是在演小众x癖,圈烂钱。

因此,大银幕上这群魔乱舞的现状,并不难理解。

我们普通人,捂紧自己的口袋就行。

他们拍的下三滥玩意儿,该抵制的抵制,该无视的无视。

把现在这群xx饿死,可以为后来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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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政治多玩,爱玩就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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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国内电影行业是一坨屎了吧?

以前大家伙说烂片,好歹拍出来能看,只是做的烂。

现在烂片,是宁愿不赚钱,也要恶心人。

以前商业失败是没能力,没水平,只会恰烂钱。

现在牛逼了,现在是没能力,没水平,连恰烂钱的能力都没有了。

春登好玩就好玩在,他以为自己是聪明人,实际上,唯一被当猴耍的就他一个。

就类似于啥呢?就类似于当年快手直播吃屎让后忘了开打赏。

如果你们能有幸能看见这篇文章,我建议你直接粘贴到本地记录下来。

国内影视文化行业,可以说是被春风摧毁的最厉害的行业。

早期,国营电影厂培育了一大批,在当时神仙打架的时候都数一数二的技术人员。

这批技术人员水平有多高呢?

这么说吧,现在春登做梦都想拿的奖项,当年这些奖项首先得给他们看了才有含金量。

日本动漫牛逼吧?当年日本动漫是抬头够不到我们的水平。

一个小学的制作水平(当年老实验小学,现在那些作品基本上外面看不见了)

手冢治虫,宫崎骏,当年和老中那批文娱作者比就是纯纯卡拉米。

你可能会觉得我吹牛逼,你找网页博物馆,让后找央广网,可能能找当年库存的作品。

或者去当地老学习翻翻看能不能找到那些作品就知道我说的是不是真的了。

实验作品,先锋作品,等等,老中的文化教育,审美,就是国际顶级的。

让后,蛋疼的来了。

一个老人画了一个圈,大家伙自己赚钱去吧!

当年国营电影厂这些人分成了三批:

第一批,刚入行几年的年轻人。

年轻人看到深圳发展起来了,立马跑过去干广告,那会画广告的,一个月收入大几万。

当年工程师工资也就几百,一个国营电影厂新人跑下去一个月就是一套房。

让后中国文娱向下传承的路就直接断档几十年。

第二批,行业中坚力量。

在第一批小年轻跑路之后,国营电影厂基层的活就没人干了。

这群有技术,有水平的行业中坚力量干啥去了呢?

跑欧美去了,90到00年这10年,一大批中坚往欧美跑。

那会文娱从业者有多赚钱都不敢想,就过去干几年编剧,能在北美买一套别墅。

现在硅谷华人程序员,有几个敢说自己牛逼到工作几年在好莱坞买别墅的?

别说几年工作在好莱坞这种地方买富人区别墅,在硅谷整一套的有几个?

第三批,行业老资历。

这批老资历在没新人入场,中坚跑路之后,老资历就是空架子了。

有一些直接气死了(物理意义上)有一些因为看不惯瞎说话被封杀了。

还有一些就是死皮赖脸的出去拿名声换钱。

你可能会说,不对啊,这群人都散出去了,为什么春登审美这么稀烂?

而且有些本来就是文娱产业世家出来的,水平怎么还这么差?

额,为什么会这样,阳光灿烂的日子有没有看过?

这是公开平台不能说的问题,或者说为什么这群人宦官子弟本质上是一群废物是历史遗留问题。

我可以骂这群人,但至于当年时代环境,这里我不可能细说。

不懂的,你就把他们当那种,脖子上挂个饼都可以饿死的就可以了。

话说回来,在我们知道为什么断代之后,以及后继无人的情况下。

我们重新走一条路,吧失去的找回来不就可以了?

不行的哥们,不行的。

为啥呢?

因为文娱这种东西啊,他涉及定性的问题。

政治敏感性知道吧?

怎么个敏感呢?

防x大于防x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这太谜语人了,问题是我也没办法啊。

我不可能指着谁谁说吧?

我可不想现在就全家跌的粉碎了。

黑冰里的G先生原型故事大家伙可以找找。

为什么G先生原型,在天道这个电视剧里就要当反派呢?

这就是定性的。

我们知道这个知识之后再往下说。

为什么这种片子可以上映,而过去能拍的,现在大家伙想看的不能看?

很简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你可以被欧美渗透成筛子。

但是你反制的手段必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你搞有的没的,甚至明牌卖一点国都是可以的。

但是,你想要公开玩什么xx回来了这种戏码是不行的。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位子高的文娱界春登可以那么跳的原因。

他知道什么能搞什么不能搞。

当年没落得个G先生下场是有代价的。

而这个代价就是老早几十年的文娱产业是一坨屎。

充满的奇异搞笑的幽默神经病。

他们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拧不清。

是他们太知道,太清楚的,所以不能知道,不能清楚。

就像我不能点名道姓的骂某个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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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一不小心杀了人,可是那些劣迹艺人可是失了德,众所周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当然是没法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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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在这一刻彻底崩塌,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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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刷到了姚晨的微博,发现很多为这事儿辩解的人逻辑没法自洽啊。

一边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判案结果,说导演说的才是事实,这就是被压迫、被家暴导致的防卫过当。

一边又相信法律,说广电能审核通过并播放的电影,演员肯定是没问题的。

到底哪个是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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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一般的事实再次证明

大多数劣迹艺人并不是被塔封杀

而是资本规避风险的选择

说白了就是你能不能演戏,取决于投资人答应不答应

观众算特么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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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里的客观证据:

**创口:胸骨上平胸骨角处,斜向右下刺入胸腔;

创角:上钝下锐,说明持刀姿势是刀刃朝下;

深度:穿透心包膜,直达主动脉根部,造成破裂;**

**
出血量:1米x2米超大血泊;**

**
工具:刃长仅 9.5cm 的普通水果刀,却能刺穿胸壁、心包,伤及主动脉。**

可以得出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专业正手持刀手势,下死手发力,精确瞄准心脏部位,一击毙命。

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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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结果可以得出客观结论,正手持刀,一刀毙命。

这可以解释为因长期受到家暴谋杀丈夫。但是这绝对和反抗家暴失手杀丈夫没有关系。这既不是反抗进行中的家暴,更不是失手。没有预谋,一个成年男性都做不到同样的事情,绝大多数人没有正手持匕首发力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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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等这个拍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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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本就没有这些,完全是部门规定,那么领导可以让你死,同样的也可以让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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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对曾经在知乎看到的一个回答越来越认同。

人一定要有能依靠的、关系牢固的小共同体。

不然死后被反攻倒算,都没有人来维护你的名誉。

大的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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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人投资人大多数应该还是男的,别以为男的就没有非正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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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主要是还是红黑营销

一个片子,看着走的就是宣传教育片/反家暴文艺片的路子,票房高不到哪里去。

然后宣发方直接捅马蜂窝。

就这样说吧,激女和incel男在人群中占比不高,但是最近几年互联网声音很大,很多宣发干脆把这两群人当猴耍,有事没事打一棍子试图引发社区战争增加讨论度完成自己的KPI。

堪比当年的爱国民族营销一上来先给友商扣汉奸帽子的套路。

能不能让这种营销手段死一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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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个电视剧诋陷吗?能不能也让货拉拉案司机本人也主演一部电影?不用像监狱妈妈这样颠倒黑白,只要能按事实拍就行。如果能,我肯定去电影院捧场,甚至愿意投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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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找追风大哥拍一部电影了

主题就跟这个一样 被诬陷后然后不断申诉终将邪恶诬告人送进监狱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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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本书《济公全传》,作者是清朝人

济公经常说的话是“寡妇失节,不如老妓从良”

当时很不以为然

现在来看,我确实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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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阵地,自己不守住,就会被敌人占领。问题是,对电影评审机构来说,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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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是……杀人犯演电影,还能上映,这也太自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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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好奇这电影怎么过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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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例说明司法和影视两个领域里面打拳的严重程度已经非你可想象,已经把杀男人当成了理想信念,已经不被世俗利益所影响了。不知道我国的“大男人”们什么时候能意识到自己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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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身就细思极恐,你想她都杀了丈夫了,居然还能去拍个这种电影,正常人都会有心理阴影了吧,可见她心里真是扭曲,我甚至觉得司法判决故意伤害还轻了,就该是故意杀人。

再看看原来是恶之花姚大嘴力推的,那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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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说明中国是全球女权主义,进步主义的大本营,中国与在欧洲和美国逐渐失去影响力的左翼文艺界合流并主动接纳了其思潮。在这个全球右转的时代,充分展现了大国担当,敢于接下欧美背叛的先锋主义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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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改编货拉拉案,虚构司机辱骂女乘客等情节,引发案件事实质疑,最高院指导和监制。

《漂白》改编三男一女连环杀人案,炒作肉联厂F4和杀人工具锅铲,引导观众娱乐惨剧。

《黑夜告白》改编拐卖儿童特大案件,人尽皆知的人贩子梅姨,被转换性别篡改成梅叔。

同时,数据女工也在岁月史书,逍遥法外的梅姨刚落网,就有女工编造只有男人梅叔。

没想到还在加速,推出《监狱来的妈妈》,恶之花姚晨鼎力宣传,洗白片在西方电影节上感动看哭观众,杀人凶手亲自主演荣获影后。

到底是谁在支持,谁在给这些内容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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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事件后,处理了一个副总,一个部门老总,以及下属各级负责人,把整个宣发、审查、制造和决策的一条线都给处理了。

这充分说明,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这种逆天宣传”不是余某一个打拳的结果,而是整个链条都觉得余某没问题。

所以,一部“歪曲事实、将没有任何家暴行为的丈夫硬说成家暴者,将一个故意伤害丈夫致死的真正残忍家暴者强行洗白,并堂而皇之地让其当主演的电影”能诞生、甚至以后如果能全国公映,其原因也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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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期待的是下列的电影,望影视圈的同仁加油创作:

逃离原生家庭》—–主演:梅姨

《女人需要被赋予机会》—-主演:吴亦凡、李易峰

《女性不能被定义》—-主演:郑爽

《一个独立女人的强大》—-主演:范冰冰、赵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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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在透露的信息来看,这种东西其实就是法制部门推出的法制宣传性质外包给别人拍的电影。

实际上想表达的内容其实是让老百姓知道犯法的代价和让犯人老老实实服刑回归生活。

其实就是个政治任务。

但可能是请了体制内二三代小仙女主导并且这个小仙女的真的被网络女权腌入味了,导致实际表达的效果就非常讽刺,荒诞到无以复加。

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

电影尺度再开放的国家再cult的电影导演都拍不出来这种玩意出来。

这一下子领先全人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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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这个导演秦晓宇,原来是一位“惯犯”啊!

从他遇到赵晓红的那一天开始,他应该就知道自己总算是找到救命稻草了。

这个导演,在 2019 年的时候,就拍过一部名为《囚徒》的由真实犯人在监狱中出演的电影!

因为《囚徒》没过审,没有公映许可证,无法上映,他才从全国海量的服刑人员名单中,“偶然”地找到了赵晓红。

服刑之前,赵晓红是一名文化学历不是很高的幼师。

在导演秦晓宇的引导之下,赵晓红很快就答应了自己出狱后可以“亲自主演”这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

现在想想,赵晓红没有理由不答应啊:

一方面,这样出狱后就有工作了,能不能获奖或有票房那都是附加的。

另一方面,可以凭借拍电影,给自己“正名”,毕竟监狱里的犯人,没几个人觉得自己是“罪有应得”。

换作任何一个人,这么想,都是合理的吧?赵晓红何乐而不为呢?

《囚徒》这个电影早在 2019 年就立项了,原剧本没通过审查,后来剧本经过修改后,电影局同意拍摄了,但拍出来后,还是无法过审。

所以,秦晓宇创作《监狱来的妈妈》的逻辑是继续深化"真实监狱+真实囚犯"的核心要素,然后适度修改不能过审的地方。

毕竟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部商业类型片,是由一桩杀人案里的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把自己曾经的经历“美化”后再演一遍的先例啊,好莱坞都不敢这么做。

所以,《监狱来的妈妈》怎么做,才能做到顺利过审呢?

秦晓宇再次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那就是紧扣女拳、家暴等热门话题,这样就好过审了。

很快,秦晓宇确定了《监狱来的妈妈》的创作模式:

  • 将延续《囚徒》在巴基斯坦监狱中实拍的经验,继续在监狱里实拍。

这不是我说的,这是秦晓宇的电影在参加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期间,面对西班牙媒体的提问,自己说的:

有国外记者提问:

监狱里面除了升国旗、唱国歌这些“军事化管理”内容,同时又有很自由的一部分,比如女生化妆、唱歌等等,这是真的吗?中国监狱的真实情形是这样吗?

导演秦晓宇的回答是:

在监狱里大家看到的所谓自由是因为充满了摄像头,通过现代化的监控措施可以完全实现的。

秦晓宇说,他为了拍这个电影,在监狱里待了4个多月进行采风。[1]

秦晓宇这是怎么做到呢?

是谁批准的呢?

原本电影行业外的人,都不知道这部电影。

即使它获得了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也没几个普通观众关心。

结果,姚晨出来支持《监狱来的妈妈》了,说它是一部好电影。

看到姚晨支持了,大家终于反应过来了:

恶之花终于还是没忍住,她现身了!

为了用女拳制造噱头,收割票房,他们都开始找曾经手刃丈夫的真实行凶者,来亲自演电影展现自己是当初的犯罪过程了。

这些人是有多丧心病狂啊?

你觉得他们真的关心女性吗?

别闹了,他们只关心国际大奖&有没有票房。

参考

  1. ^https://weibo.com/2281157913/QFJzHi9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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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问题一堆,但还是有建设性意义的。他能过审说明中国真的没有所谓的“电影审核”。之前那帮“带着镣铐跳舞”的导演要么是给自己不行找借口,要么就是真的思想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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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前天

我去给人社局送资料的路上,前面的电动车等红绿灯时自己摔倒了,一个50岁中年妇女被压在下面尝试着起不来身,一个五六岁的小姑娘努力爬了出来。

正天人交战之际,绿灯亮了,我一脚油门过去。

不是不愿意扶,是真不敢扶,要是个年轻小伙子我也就帮了!

兄弟们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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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董圣拍个电影:《给精神病人一个温暖的家》

附上

@李新野

的话:其氏为董,其志为民

写于中国上海,言论自由受中国宪法保护,引用的李新野的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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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AI做一下张大鹏张圣的传记电影,剧情就是女留将张大鹏诱骗进自己的房间打算谋财害命,结果被张圣识破,张圣将计就计将其迷晕,但是德国法律造成冤案,把张大鹏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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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杀了个男人罢了,复出有什么问题?我还以为是偷税甚至辱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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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就觉得所谓劣迹艺人禁入演艺圈的搞法很荒谬,准确说,情感上我支持,理智上我反对,至于为什么反对很简单,所谓劣迹由谁来定义?如果纯粹的瓦片放逐只要程序到位那也行吧,如果定成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那也行吧。

结果现在看来都不是。

这种明显争议极大的作品居然能通过审核,宣扬什么样的价值观都是其次,只能说司法机关不愧是你家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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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是不是还会有这些电影啊?

《恋人未满》——吴亦凡

《灵感迸发时》——宋冬野

《为爱走天涯》——劳荣枝

《带孩子出去走走》——梅姨

《我也想有个孩子》——郑爽

《把最好的都给我的母亲》——曲婉婷

这些才是符合国家公序良俗,能够培养我们的美好品德的好电影,是这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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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在这说用处不大。广电总局,中X部。倒不是对谁有仇,但是可以明确下规则。毕竟我们是基于规则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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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战神吴起杀妻证道领军,世人鄙夷之

今有赵晓红杀夫证道拍片,新华社撰文赞之

今人不如古人乎,曰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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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不干家务的人,行凶后在电影资方的鼓动下声称被家暴才行凶的,还拍成电影。
建议所有干过家务的人都擦亮眼睛好好看看,仔细想想——你如果支持它,那你的家务岂不是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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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要清洗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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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想复出了

直接说句真话得了,还在这试探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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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家暴而杀夫的人基本上都是些性格软弱委曲求全的人。

这帮人你要她配合演出,一遍一遍地回忆,我不敢说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九不愿意,更不会志得意满搞出一副老娘重生的样子上台领奖。

所以这部电影会找这么一个玩意出来演,就太正常了,因为真正的受害者根本就不是这个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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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有人该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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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都做不到的事情我们做到了,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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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在利用我们政治的不敏感性,在有序的杀害我们国家的电影市场!

在进攻我们的文化高地,解构我们的社会关系,进而进行颜色革命!

这种片如果也能上映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喂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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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个人到底为什么杀了她丈夫,又为什么可以当演员,她的“光荣事迹”是怎么被拍摄电影的人知道的?

搜索新闻,也没找到多少有用的信息,倒是看到一篇搜狐虚构的文章,时间、事迹完全对不上,不知道这篇文章的作者为什么要用这个赵晓红的主角名字写这么一个文章。

一男子跟妻子吵架后突然失踪,2012年辽宁3·12杀夫案始末_赵晓红_沈铭_邻居

更多的信息,就是死者张勃与老同学夫妇一起租住了一处单元套房,该老同学尚且在家的时候,赵晓红把张勃给一刀杀了。单单就这一点事实来说,就肯定不是防卫过当了,正常人家里有外人在,会先求助,而不是闷不吭把人一刀宰了,再指挥合租人打电话报警。这个赵晓红女士,是个狠人,与前面那篇八卦式文章里预谋杀夫又分尸的“赵晓红”也不遑多让。

而且,也搜索不到其他有关家暴的信息,反而是看到有人说她不做家务,因而夫妇吵架。

某百家号上看到,“刚入狱时,儿子才一岁”,但是看判决书对案发经过的描述,并没有这个孩子什么事儿,大概率是孩子生下来就丢给老人,夫妻俩在外租房上班根本不跟孩子一起。换言之,这个所谓的“妈妈”,没杀人的时候就不像一个好妈。

现在,死者无法发声了,孩子当时那么小什么也不知道,就由得这个女人一个人信口雌黄、信口开河了?

简直荒谬!

还能说什么,这个电影及这个电影的团队,赶紧出个名单,以后避嫌,通通拒绝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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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部隐入尘烟在扩大苦难叙事,不着边界,被下架但是没被封杀,这一部我看封杀不封杀,还是双标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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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大家都没提到。

这位犯罪分子在监狱里有表演经验。

而刚好,《监狱法》最近迎来首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介绍,审议稿拟作五个方面主要修改,当中包括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这一立法调整,直面监狱治理的现实需求。今年以来,多地监狱招录岗位向艺术类专业开放

监狱学领域学者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现代监狱制度的目标并不是单一惩罚,而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当有艺术类专业背景的民警参与到教育改造工作后,无论是组织罪犯排演一出音乐剧,还是指导他们制作一件玉雕,对于过往经历的反思以及品行的校正都会渗透其中。

我们是不是应该警惕

这些犯罪分子在监狱学艺术,从而成为文艺圈、娱乐圈的公众人物?

这本来是个不坏的政策,可别给玩坏了。

多地招录艺术生当狱警,这背后有何深意?

监狱系统内部有个说法,叫服刑两头难。

刚入监的时候最迷茫,不知道未来怎么办。快要释放的时候最焦虑,怕出去后活不下去。

艺术矫治正好在这两个阶段发挥缓冲作用。入监初期通过画画或者做手工让情绪稳定下来,临释前通过学一门手艺找回对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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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个笑话

多年后的派出所里,

警察问:“受害人就在你边上路过,无冤无仇的,你干嘛要杀人家?还一口气捅了几十刀!”

嫌疑人:“没办法,我想演电影,没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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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背书的电影,“含金量”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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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都能洗白的话,我就看看啥时候能洗白证监会掉录音的大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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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没必要跟这些拍电影的辩经,效果不大。

首先我们要知道,他们实际上只有两个出发点:

一是,像山上彻也的那个生物妈一样,信了某种东西,然后沉浸在代天牧民的弥赛亚情节当中不可自拔。越跟他从道理上辩经,他越觉得敌人越是反对我越说明我做对了。

二是,不断造热点造数据,忽悠投资人、忽悠院线。现在的拍电影不是只有票房一个来钱渠道,还包括依靠网络数据,忽悠多轮投资,左脚踩右脚上天。这些年这么题材,你就说,从网络数据上看,打拳到底是不是个热度大的题材?是,所以这些年看似打拳电影亏了很多钱,票房都填不了宣发成本,但从投资人得到的信息来看,这个题材就是热门题材,能拉到投资,所以实际上在制片方那还是有的赚。

所以,他们好几年都这么胡搞,是这两个目的相结合,又能川椒又能爆米,根本停不下来。

其次,这个电影本身为什么能一路绿灯,其实不能单看它本身,要从趋势上看,这些年一直有为了推行某个东西,故意炒红一类新闻/短视频/影视剧,然后顺理成章制度化,这样一个现象。

不难猜测,这部电影能开绿灯,除了西天有宗门想推广教化以外,还因为东土大唐这边,也真有判官想推动某种唐律,也就是“高种姓暴力去罪化”。

家暴只是大众最好接受的理由,一个切口而已。实际上就是换成路上撞人也一样,还记得那什么“感谢xx官,我已经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吗。

是先有这种企图,再有一路绿灯。

在这种局面下,我们网友能发挥的作用实在不大,目前还看不到有效打法,我能想到的就是反向审丑:

第一,他们压根不配当牧师,没有那个资格。就一群没文化/搞裙带的家伙,有什么底气教化大众,究竟谁比谁有资格啊。

第二,拍垃圾电影给大伙看,企图让大众接受他们小圈子的经文,论节目效果不如咬打火机,论其实质不过是“全体目光向我看齐嗷,我宣布个事儿”。天天被圈内捧着没点数,还真以为自己搞的什么绝世好活了,不如虎哥一根。

第三,左右脑互搏,搂着漂亮群演/投怀送抱向上爬,然后说自己要宣扬x权主义,真是扎不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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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出品人是汪涵

求求大家扩散,请大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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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项以下电影,

《给少女一个家》一 吴1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 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 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 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

《恋人未满》-Pg1、贾乃亮、李小璐

《我的博士人生》 - 翟博士

《我的人体艺术》 - 陈冠希

《真爱无敌》 - 宋喆,马蓉

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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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山西大同的那位参考下这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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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二审都没把案子翻过来的前罪犯,能自己出演电影复盘犯罪并将法院明正典刑判决的案子洗白。这个剧组的各方人马应该在剧本还没动笔开始写的时候就知道铁定过不了关的。可他们还是按部就班地拍摄完成了。

那法院是不是错判了?法院是不是公正的?法院所代表的国家、政府是不是公正的?这一系列的问题自然会在观影者的内心油然而生了。别问我为什么会知道,因为这一套在西方制作前苏联电影、戏剧、小说中都见识过的。其包藏的祸心双方都懂,“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啊?都是千年的狐狸还玩什么聊斋!”

这样的电影拍出来先送出国外评奖不奇怪,在国外如愿以偿地被评上奖也不奇怪。毕竟只要能投其所好,诺贝尔奖都能拿,这又算个啥。但这件事最细思极恐的是它竟然能拿到在国内公映的许可,这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凉的。

人家明晃晃的刀已经亮出来要捅我们了,大脑还在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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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全体成员的母亲用O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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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是一名杀丈夫的女人。杀的不是丈夫不行。不是女人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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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不太介意进过监狱的人拍电影。

但前提是出轨、逃税和吸毒的人可以继续拍电影和从事影视行业。

好歹可以看看宁财神了不是,虽然武林外传的核心是导演,但宁财神是真的有点东西。

黄海波也能继续了,现在生态位就雷佳音一个人顶着都审美疲劳了。

更别提小罗伯特唐尼了,吸过毒也可以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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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坏人又有资本,那就可以拍一部骑在所有人脸上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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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热度这么高,为什么争议这么大。

我认为这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之前大家谴责的明星人品不好、道德不好、有各种各样的做风问题,但是人家还是出作品、拍影视剧,能上映,说明过审了。

咱们村对于这类文化作品的审核我认为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这样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拍摄一部以自己为原型的犯罪类电影,是意图在洗白什么?

如果,我是说,如果

这样的电影过审了、上映了、甚至,还有给好评的?

那我大概率还是对咱们村的电影时长感到绝望了。

为什么

前面说了,这个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

有些朋友在抖机灵,说后面可能会看到某些劣迹封杀一人出的洗白影视剧,那不是没有可能

不让拍?不让上?那个谁谁谁不就拍了,凭什么这个不行了?

不过,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是有非常多的朋友,立场是一致,对这部电影的态度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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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好评价的,这个导演和主演早晚会因为分猪肉翻脸的。

未来会看这段历史,在一代人的印象中,不少词汇或者行业都会成为中性偏负面需要审慎接触或者直接打上负面标签。

比如“专家”,“文科女”,“公共知识分子”,“民权运动”,“广告营销”,“小作文控诉”,“电影从业者”,“动物保护”,“广受国际好评”,“微博大V”,“知心姐姐”,“法学院”,“作家协会”,“留学生”,“工匠精神”等等等等

我觉得这是好事,这是天大的好事。西方一直说中国民众缺少质疑的精神和挑战权威的勇气。现在有人自发站出来质疑和挑战输入的西方价值叙事逻辑,从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

这套叙事逻辑总会在一个叫做“我真的有一头牛”的转角撞墙,只谈主义都是绅士,一谈利益分配就成了土匪。他们之间没有坚固的信仰联系,潮水褪去的时候一定抢裤衩。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加速到让他们零和博弈,必须有人光屁股的阶段,让他们相互踩踏,相互出卖。

至于这部电影,资方,出品,宣发,都得拉出来,哪家院线上这种片子,就抵制这家院线,哪个购票平台卖这种片子,就拉黑这个平台。2026年了,这很难吗?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等机构联合出品,秦晓宇执导并联合苏竞元、唐晓白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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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什么时候回国拍一部

我监狱里的东北母亲

故事我都想好,因为xx都压迫,为了自己孩子不在这种环境成长,与志同道合的工人一起把子女送出国

实际出国子女不止有曲一人,同时还有许多工人的子女,只不过曲的母亲为了保护工人孩子,一人承担所有,并把自己女儿也推出来,承担全部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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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的极个别的动漫了!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试图洗白自己的极端分子的做法了!

小日子,一个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侵略国!也是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之一!德国是欧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小日子是亚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

德国,他们已经跪过了,他们已经认错了!

小日子,他们现在不仅不认错,还活生生站在被害者面前,精神上侮辱他们

我不是说,跪了、认错了,就够了,就可以让他们免除自己的以前犯下的罪恶!滔天的罪行,怎么能这样就轻飘飘一句话,就没了的呢

但是,如果,连认错不要,还大放厥词,一点脸面都不要,一点人做的事情都不做,而且还强行洗白自己的,那能可以?

前面说这么多,想表达什么?想表达就是,他们是如何洗白,如何诡异性叙事的!

看过极端热血动漫的知道,特别是一些小日子的,他们对于里面的反派,都会给他们安排一个非常悲惨的人生,重点突出他们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有“正当理由”的

要明白的是,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一件非常极端、非常恶劣、十恶不赦的罪行

那小日子的个别作者,突然刻画这些侵略者有着悲惨的人生,有着做这些事情的“正当理由”,他们到底要想表达什么?

有一个非常直观、直接的内容: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重点关注了这些悲惨的过去!他们就会觉得,这样十恶不赦的人,其实也是能被原谅的,其实他们也是有苦衷的,其实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他们是没有错的!

这样,那些无辜死去的人,他们怎么办?在这样的漫画里面的,这些人已经没有办法开口诉说自己的悲惨人生了,没有办法诉说自己被屠戮的一家人了!因为他们已经肉体上被消灭了!

就是这么离谱!

那么,扩大来看!

有个更混账、十恶不赦的逻辑就出来了,图穷匕见了:小日子他们的所作所为,是理所应当的,是因为他们有着悲惨的人生,他们应当对外侵略,他们侵略你们,是因为你们太强大了,资产太丰富了,他们需要抢夺你的资源,来让自己活着!因为,在侵略你、并获得资源之前,他们生活得太辛苦、太悲惨了!所以,你们应当受着

最后,他们之所以会投降,只是因为他们吃了两个蛋蛋,否则,他们还会战斗到最后的一分一秒!最后的一兵一卒!——可笑!

他们之所以会投降,是因为,我们牺牲了几千万同胞的生命换来的!是因为,我们那十几年、毫无希望的至暗时刻以来,从未放弃过反抗的先辈们!是因为,我们还知道你们是侵略者!

所以,当第三方对一件事情,对一个事件,不能相对正常去对待的情况下。

所有的目的就参照小日子的做法和想法来处理

@知乎直答

诡异性叙事,这个名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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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情你搞不明白,肯定有战争迷雾挡住了。现在钱和权都是越来越少,坐等吃瓜就行了。现在是你吃一口我就要没得吃的年代,全民吃鸡的刺激战场。就跟武汉大学的事情一样,有人赚肯定有人要破产,破产的肯定要拼命的,不拼命真的会死的,现在不是以前一年十几点的增长了,只剩点零头了。这就是利益相关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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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长大的爱人》主演吴*凡

《岛上的童话世界》主演爱泼斯坦

《避无可避》主演范*冰等一众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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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这部电影如若上映,此后不在电影院观看任何女性相关任何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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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就好了。

现在这些导演没题材了吗?这个人是无辜的吗?不都有判决已经服刑完了吗?导演想干嘛?想给大众传达什么信息?

这种电影都能出来还能过审?

只能说明我国的文艺工作者三观已经严重脱离群众。

只能说明国家电影局内部也出现问题了。

难道又是武汉大学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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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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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为: 很难不支持!

我一定会在上映后花钱去看,并给个五星好评。

好看,爱看。

我还强烈建议把大同订婚强奸案、重庆胖猫案以及所有的高彩礼跑路全部拍成电影,电视剧,短剧,然后24小时不间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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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小学的时候,学校组织看过一部电影,叫《少年犯》,里面的主演都是在押犯人。所以当看到网上热议《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时候,作为非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我有点疑惑,究竟赵箫泓(赵晓红)能不能拍电影,就问了一下豆包。

我的问题:“最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起激烈讨论,请问我国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且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拍摄电影?”

豆包的回答

直接说结论:有明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及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内,不得制作、发行音像制品(含拍电影);商业主演更不允许。《监狱来的妈妈》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的拍摄期(2019—2021)正好横跨服刑+剥权期,涉嫌违法

下面分法条、时间线、争议三点讲清楚。

一、核心法律依据(非常明确)

1. 《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

明确要求被剥权者在执行期间不得

(四)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电影属于典型音像制品/影视作品,拍摄主演属于“制作音像制品”,直接在禁止清单里。

3. 服刑期(监狱内)额外禁止

《监狱法》+监管细则:在押服刑人员严禁参与商业影视拍摄;仅可参加非商业、教育改造类、狱内组织的活动(如普法短片),且绝对不能当主演、不能对外商业发行、不能获利

二、《监狱来的妈妈》时间线(硬冲突)

  • 主演:赵箫泓(原名赵晓红)
  • 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009年杀夫)
  • 判决:有期徒刑15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主刑:2009.6.15 — 2020.6.15(服刑11年,减刑)
  • 剥权期:2020.6.15 — 2023.6.15(出狱后才开始算)
  • 电影拍摄:2019夏(狱中开机)— 2021.8(杀青)

结论

  • 2019—2020.6:在押服刑期 → 严禁商业拍摄
  • 2020.6—2021.8:剥夺政治权利期 → 严禁制作音像制品/主演

全程违法,不存在“合法获批”的空间(行政批文不能豁免刑罚)。

三、争议焦点(为什么全网炸)

  1. 法律红线:剥权期主演商业电影,直接违反刑法与公安部规定
  2. 事实篡改:判决书是“琐事争执、一刀致命”,无任何家暴认定;电影硬改成“长期家暴、悲情反抗”,洗白重罪、误导公众
  3. 程序造假:导演承认先以“纪录片”名义进监狱,实际拍商业剧情片规避审查、欺骗狱方
  4. 价值观崩坏杀人犯当主角、拿国际奖项、成“励志偶像”,受害者家属未获尊重,司法权威被践踏

四、一句话总结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故意伤害致死+剥夺政治权利者,在服刑及剥权期内拍摄/主演商业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主演全程处于禁拍期,涉嫌违法,且篡改司法事实、程序违规,引发强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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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来的妈妈》告诉了我们当年黄海波文章吴秀波等人出的那点事真就不够塞牙缝的;再者,杀人犯都能拍电影还拿奖…那吴签,宁财神等人…我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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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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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我可不会去看的。

话说怎么过审的?就挺离谱的,不管怎样,那也是犯罪分子啊。而且拍了电影不也成公众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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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期待上映的,实现零的突破,大家以后都去看杀人犯演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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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以目前的舆论,还能上映吗?

现在只能说是标志性信号

真能的话,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事情性质彻底改变了。

负责审核的,如果没有,因为这次失职甚至是渎职而受到处罚,准确的来说是公开的处罚,给予大众一个标志性的信号。

如果没有这样的话,那么表面没变,实际上也是变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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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审核的电影局、监狱的部门都应该被举报投诉,国安、纪委监察。都应该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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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评价赵,但是秦导犯罪实锤了,你们光顾着举报没人想起来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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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者是官方钦点的,后者官方还没钦点过。

潜规则是潜规则,只要没摆上台面,就有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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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网友称该电影上映就将支持各种劣迹艺人复出,我想说这个想法要不得,大错特错,一瞬都不该有。

勿复南明旧事!!!这个教训应该痛彻心扉,深入骨髓,刻进DNA的。广大同胞们无论何时何地,除非是绝境中要跟人拼命,不然在一个持续动态的事件里,脑袋一热理智下线,自虐式破罐子破摔是最要不得的。

明末时阶级压榨严不严重?百姓被压迫、文人不得志、士卒遭不公的现象多不多?多少人就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觉得就算让蛮夷入主中原也无所谓了,反正只要对上层造成伤害就行了,结果呢?江山沦丧,尽遭屠戮,贱为奴隶,卑如猪狗,遗毒几百年不能消,直至今天,哪个民族面对漢族不自带点优越感的?(这是民族政策的果,但该政策的因呢?)

活着才有输出,抗争才能胜利,破罐子破摔比甘地更垃圾,人家好歹还是抵抗的。今天因为反动女权电影上映了,就扩大化为所有劣迹艺人复出点赞,明天这群垃圾就真敢上桌继续拉屎,最终亲者痛仇者快。

文明社会和天下为公是反人性的,就像要求屋子里干净整洁一样,屋宇干净需要持续打扫,社会昌明需要同胞们对所有不公现象持续斗争,即使失败,再斗争,再失败也斗争,永不放弃直到胜利,这才是人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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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失德或劣迹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不是一种歧视,而是一项处罚。

而刑事犯如果没有在法官判决书上加“永久禁入演艺圈”的条款,那么对他的处罚在刑满释放那一刻就执行完毕了,还对他禁入就属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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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怎么不给亦凡鸽鸽也拍个电影,包有粉丝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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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有信仰的人,从自身信仰的角度来讲一些个人观点。

先直接抛观点:

圣经并不反对悔改者被恢复,但强烈反对“以罪为荣”或“以罪获利”的结构性诱惑。

这件事真正的冲突点,其实不只是“一个人能不能复出”,而是一个更深的问题:社会到底用什么标准来决定“可见性”和“公共影响力”。

先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刑满释放,意味着法律层面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从法治逻辑上讲,人已经恢复基本公民权利,这是现代司法体系“可改造性”的核心原则之一。否则刑罚就变成永久剥夺,而不是有限惩罚。

但问题在这里并没有结束。因为演艺圈不是普通职业,它是公共叙事机器。一个演员不是“私人身份”,而是会持续影响公众情绪、价值判断、模仿行为的符号载体。所以社会才会对“失德艺人”设置更严格的行业门槛

这里就出现张力了:
法律处理的是“是否已经偿还刑罚”,行业规则处理的是“是否仍具公共信任”。两者不在同一个坐标系。

如果用圣经的语言来看,这件事的核心不在“有没有坐过牢”,而在“人是否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

圣经从来没有把“犯过罪的人”永久排除在救赎之外,但也从来没有把“已经被赦免”简单等同于“可以重新承担公共权柄”。

保罗在提到教会领袖时说得很直接:不可是“初信的”,免得骄傲跌倒。意思是,有些位置需要时间来验证生命是否真的改变,而不是单纯看身份是否“已经结束刑期”。

所以真正的问题变成三层:

第一层是法律层:是否已经服刑完毕,是否恢复权利。这一层如果程序合法,就不能随意再做二次惩罚。
第二层是行业层:这个职业是否允许“高风险人物”进入公共叙事空间。影视行业本质上在塑造价值观,这里谈的是“信任成本”,不是刑罚。
第三层是道德层:一个被公众高度关注的作品,如果涉及真实暴力与罪行改编,是否诚实呈现事实,是否存在误导性叙事。这一层最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它触及“真理与叙事权”。

你提到的“为什么劣迹艺人禁入,但刑满释放人员还能主演电影”,表面是双标,实质是两套标准在冲突:
一个标准是“行业风险控制”,另一个是“司法恢复原则”。冲突本身不一定说明谁对谁错,但说明规则没有被统一解释。

圣经更锋利的一点在这里:它不会只问“能不能”,还会问“是否有益处、是否绊倒人”。

如果一个人曾经犯下严重暴力罪行,而他的影像再次进入公共空间,社会必须面对一个现实问题:这到底是在见证悔改与重生,还是在消费罪恶与痛苦?

这两种可能性在道德上完全不同。

前者类似于“浪子回头”的见证,本质是谦卑、认罪、承担后果;
后者则更接近“把伤口变成舞台”,让罪行变成叙事资本。

最后需要说一句不太好听但必须说的话:社会争议之所以爆发,往往不是因为规则不够多,而是因为人们开始怀疑——这些规则到底是在维护公义,还是在选择性使用。

如果失德艺人被永久封禁是为了维护公共价值一致性,那么任何例外都需要极强的解释;否则规则就会从“秩序”变成“情绪化筛选”。

而从圣经角度更根本的一点是:
人可以被赦免,但公共信任不会自动恢复;
悔改可以真实发生,但见证必须经过时间检验。

否则我们很容易进入一种更危险的状态:既不承认罪的严重性,也不尊重悔改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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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没有什么偏见,只是觉得获得国外大奖的作品或许会存在水土不服,需要专业人士鉴定。

建议安排办理此案的公检法包场鉴赏下,作为局外人没人比他们更懂这部电影,如果当地的文旅部门、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公众号能发篇鉴赏后的推介软文,我也不会吝惜这张电影票捧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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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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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最可怕的事情是,导演和演员本人,都知道死者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家暴行为。只是在他们眼里,对女性不做家务有不满,让争吵发生,在冲突里不是一味的忍受女性的负面情绪和肢体施压,就已经算家暴了。尽管这经不起推敲,比如这种看法其实建立在同一件事只能女性单方面不满男性没有资格有期望。及否认冲突中对情绪的同态回应,应该建立在使用同一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做家务的人对不做家务伴侣的抱怨情绪,给予否定评价,等于否定做家务这个选择的中性属性,有视家务为惩罚的倾向,那么当被批评的对象是男性时,则女性做家务实际上是被视为不正当的)因此尽管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判断,冲突中死者没有明显的过错和对凶手造成伤害,但是在导演和演员的心理,他们觉得死者仅仅是嫌弃和偶有抱怨就已经足以和虐待相提并论了。不提及具体案情,作为冠以家暴进行叙事,并非心虚的表现,只是方便观众理解女主角的想法而已。

我再强调一遍根据判决书来看,死者做的最过分的事情可能也就只是因为妻子不做家务发脾气引发争吵,大部分时候起码是没有全力动手的,甚至不一定真的产生过肢体冲突。胸部动脉被肋骨保护,加上反手握刀意味着动手的时候,受害者被伤害前不具备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条件,且凶手用力极大决心极强。至少在凶手拿到刀后,就不存在肢体冲突了。甚至是谁在遭受胁迫,都有待商榷。而且从现场目击者的证言来看,死者可能才是夫妻双方弱势的一方。因为除了致命伤以外,死者身上其实还有很多其它刀伤,且被追赶至客厅。

我想到前段时间(其实是去年),小红书有股风潮,强调宁见法官不见法医。这句话放到现在颇为讽刺,因为比起那些真假参半的家暴和疑似防卫过当的案子。这个事情是实打实的,一个软弱男人因为懦弱助长了妻子的暴力情绪使得自身受到伤害一步步升级,其过往的不满情绪被当成家暴的典型。这样的案子摆出来,拍出来,说真的但凡正常一点的人,还会觉得对女人动武是多么不可忍受的事情么?好像只要不这么做,你一定会让女人变得比自己更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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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说罪犯的后代不能从政,因为他们会为罪犯翻案。

这一波就比较厉害了,有点靖国神社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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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一般入土之后都要再踏实夯土。电影行业也不例外。

我看再出什么闹海3、月球4也都别去看了,

它从你们身上赚了钱,又继续拿来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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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暴力犯罪无责任化,是恐怖组织的一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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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过于恐怖,我甚至不愿意说这部电影的全名,妻子杀丈夫、丈夫杀妻子这种案件只能说是新闻还谈不上恐怖,但一个犯人杀人不说还颠倒是非实在过于令人作呕,而受害者母亲和儿子在其中扮演也十分令人不适,这部电影称得上罔顾人伦了。

这部电影上映无疑是对家庭伦理的一次严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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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想说她儿子不能原谅母亲,虽然是杀父之人但也是他母亲,但这部电影儿子、母亲参与抹黑他父亲显然是伦理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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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现在的电影市场,拍电影靠票房赚钱甚至是回本都有很大风险,不如配合NGO搞搞意识形态,更容易获奖不谈,只要上映了就稳赚不赔,失败了也有人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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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杀妻案能被拍成电影,让男主洗白自己,我才觉得是真的男女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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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用家暴洗白杀人

我想说,有没有家暴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杀人犯就是杀人犯!只有正当防卫才有反杀的理由,家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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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普通人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广电总局目前的要求还没有覆盖这种情况:

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如果有问题了,后面再改!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改革就是这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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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指责司法尺度不一,其实轮到非法律工作人员适用规则时,更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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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标归国家电影局。将带有“龙标”的最终母版提交给国家电影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才会正式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国家电影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而是中宣部对外加挂的一块牌子,代表其行使电影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2021年广电总局劣迹艺人“三不用”:将限制范围明确为三类人,这是目前判断的核心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者:如发表危害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的言论等。违反法律法规者:包括吸毒、嫖娼、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者:如出轨、家暴、学术造假等严重失德行为。

5.广电总局的上级归属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6.在国家层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及国家电影局)**是导演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

7.综上所述:

演员问题:a.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b.导演聘用问题。c.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归口公检法,都有一定管理职能。

导演问题:聘用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

电影问题:龙标管理出现问题。归口: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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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片可讨论的点挺多的。

我第一个感觉很不舒服的点不是什么杀人犯演自己,或者服刑人员可以出现在大荧幕等等,而是在制作方的宣传。

你宣传的是真实改编,除了杀人犯主演这个点之外,另一条宣传主线是反家暴,但我认真看完了判决书,这和宣传的出入很大,甚至完全相悖。

根据判决书描述,当时他们夫妻住的是三室一厅中的一个房间,另外一个房间还有人住,案发时另一个房间的人率先报的警,这种居住格局,如果平时家暴,不太可能没有迹象,但是证词都说没有,还说关系还可以。

杀人现场的矛盾点,根据判决书,是支床,判决书的这个描述过程,我怎么感觉平时是女的家暴男的呢?(以下会贴判决书原文)

还有,这个案件当时住在另外房间的人应该是还在世的,都能到监狱让犯人本人拍电影了,去采访采访当时的证人应该不算难,但是很遗憾,制作方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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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垃圾导演和垃圾演员,这个世界癫了吗,请一个杀人犯演自己,还演一个跟判决书相反的方向。垃圾!垃圾!垃圾![发怒][发怒][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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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用电影洗白自己的嫌疑很大。

凶手在现实中用水果刀杀夫,无被家暴情节,无正当防卫情节。在电影里改为钝器硬物失手砸死,有家暴,是正当防卫。

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书(陕西高院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赵箫泓(本名赵晓红)现实中是用水果刀杀夫。

2009年4月15日 22时许

起因:夫妻因支床琐事争吵、厮打

​工具:水果刀

​行为:

争执后她退到客厅,主动拿起桌上水果刀,​持刀捅刺丈夫胸部一刀,斜向右下刺入胸腔,刺破主动脉,当场死亡。这一刀下手非常狠,没有试探划伤,第一刀奔着致命去的。

凶手杀人时有一名男性合租室友在场,全程目击客厅杀人。所以不存在凶手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形。

​法院认定: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无任何家暴证据(无报警、无验伤、无证人)

​非正当防卫、非防卫过当、非失手

​有自首情节,但仍判 15年(顶格)

​服刑:两次减刑,实际服刑约11年,2020年出狱。

在电影里改为: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当晚丈夫再次醉酒施暴、死死掐住她脖子欲置她于死地,她在极度濒死的恐慌下,随手拿起家中的钝器硬物猛烈反击击打头部,属于激情反抗失手致死。

————

我很奇怪,被杀的丈夫没有家属吗?眼睁睁看着电影抹黑自己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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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挺好,反正现实已经这样了,不如来得更加猛烈一些吧。人家死者的亲妈和亲儿子都认同了,咱在这儿抱怨个什么呢?

反正对我是有利的,我家里人再要逼婚,我就可以让他们看看这部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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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放在这

如果这个片能上映,那我将永远不看中国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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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是山西大同案的另一种可能。

补充更新:

杀人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能拍电影?哦,这是另一种孙小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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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很多人意识到了这部电影有问题,但很少有人能说清关键

问题的源头在于,当前女性主义从根本上,使用的是另一套道德和法律体系

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强调家暴内容不真实,影片存在篡改但并没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有一个非常直观的证据,就是去年上映的电影《坠落的审判》

同样是女性主义电影,同样是法律题材,同样受西方思潮影响,在欧美电影节拿奖

你甚至可以把监狱来的妈妈,视为坠落审判的中国版。

欧美版的表达更为直接,所以理解堕落审判这个欧美原版,你就能更本质的理解她们想表达什么

堕落审判表达的什么呢?法律的局限性,对女性的不公

设想一个场景,

一位女性报警强奸,然后警察一翻监控,发现电梯上男方确实有强拉女方的记录

所以这是不是强奸?

很多人显然会认为是,因为虽然没有镜头直接拍摄到了强奸过程,但事后电梯上的记录,足以证明双方意见不一致

所以这毫无疑问是强奸,谁不同意,觉得必须要直接证据,谁就是没有人性,是为强奸犯开脱。

那么反过来,今天男方家属报警,

只有夫妻双方的居所里,男方身亡,且血液痕迹,前后争吵记录都指向女方,那么女方是凶手吗?

按理说也是,对不对

男检察官拿出了血液痕迹,拿出了双方争吵记录,表示事实已经如此确凿,没有辩论必要了

这个认知大错特错,女检察官表示

你这是带着预设眼镜看女方,有血迹就证明是杀人凶手吗?有争吵记录就证明是女方动手吗?

难道就不能是男方自杀吗?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只有直接证据证明女方是凶手,她才是凶手,否则什么血迹,什么争吵记录,都是你们带着有色眼镜在预设女性犯罪。

简单来说,

如果被指控的是女方,那就按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哪怕你有再多证据,没有直接证据也不行,这是哪怕小学生也明白的道理

那如果是女方指控男方呢?那就得按疑罪从有。

因为女性是弱者,往往无法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公平的法律,就得考虑这一点。

此时你如果提出必须要按证据来,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那就是对女性的歧视,是无法理解现代文明,是无知的法盲。

理解这个,你才能彻底理解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是往反抗者,英雄的反向去的

大众觉得离谱,是因为法律和证据没有证明家暴行为,所以不存在家暴,是故意杀害罪

但女性主义视角下,女方认为有家暴行为,所以是反抗

一边是证据,一边是女性,应该遵循哪个呢?

在女性主义和许多进步主义者看来——应该遵循女方意志

女方认为存在家暴,那就是存在,

法律和证据检测不到,那是法律不够进步,取证手段不够先进,理解吗

所以你们科普一万遍法律和证据都是没用的,因为对方压根就不是用的这个标准

女性说有就是有,你查出来没有,那是你的调查手段不够先进,法律体系不够进步,不够尊重女性。

这个思路不但符合政治正确,还命中了欧美宣传需求,甚至契合许多进步主义体面人的精神需求

你看,你们所有人都按照证据认为她有罪,

而我却能意识到,是时代的局限,是法律体系的落后,压迫了对方

这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会让许多人产生一种白骑士的自我认知

大众是愚昧的村民在狩猎女巫,自己是洞悉一切的白骑士

所以这类电影为什么拿奖,为什么女性主义思潮在大学校园横扫各方,你们明白了吧

她背靠身份政治,所以能吸引到许多女性认可,

她符合谁弱谁有理的口号,所以能吸引到进步主义赞同

她还提供了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场景,许多年轻人无法抗拒

这是一套非常成功的后现代思潮

她并不是简单的颠倒黑白,而是重新定义了黑白

在这种思潮面前,还谈证据,就有点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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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识: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发表著作

且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是根据出狱时间计算

所以你是说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演没版号的电影,且还获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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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别再说什么艺人失德了,再失德失得过杀人入刑留案底吗?原来杀人是不用偿命的,是可以拍电影当大明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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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的诞生过程和主演赵女士曾经的犯罪事实,二者结合在一起看,才是这件事情最匪夷所思的地方。

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真是一个“奇迹”。

这事情的自我矛盾点,并非在于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主演电影。

大家真正愤怒并引发巨大争议的核心点是:

为什么一个人,坐牢10年放出来后可以拍一部电影,然后电影的剧情是讲自己曾经被家暴过(才导致杀人)。这不就是等同于“强行洗白”自己曾经的犯罪过程,从而讽刺了法院的判决吗?

也就是说,如果大家相信法律的公平裁决,这个电影的剧情就是扯淡,你找其他演员来演,可能还可以说是“艺术加工”,你直接找当事人来演,不就是洗白?

如果观众作为旁观者,相信这个电影的故事剧情,相信赵女士的所有经历都是真的。那说明赵女士就是被冤枉的,她应该是正当防卫。

这让法律颜面何存?


去年有一部电视剧叫《正当防卫》

我借用这部来探讨一下这个争议性事件。

《正当防卫》的剧情核心内容和此事件,有几分相似的地方。

剧中,张鲁一主演的段鸿山(检察官),和白敬亭主演的李沐风(刑满释放人员),在结尾处有一段很有思考价值的对话。

李沐风先是问段鸿山:

你不是法条、也不是法律(你只是一个检察官),你凭什么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正当防卫,说沉睡就沉睡,说重启就重启,依据是什么?

段鸿山回答:

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李沐风反问:

是社会的期望,还是你自己的期望?
你一个人,就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利益?

OK,我们先来解读这几句对话。

在中国,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其所掌握的证据和还原出来的真相,以及他要考虑一个案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综合起来后,就直接决定了,法官最终的量刑标准。

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一名检察官,确实就是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李沐风这第一句控诉,是无解的,因为即便是法律再完善,也最终还是需要有人来执行。

段鸿山没有直接回答第一个问题,但他的意思已经表明了,就是当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时,总要有一个人来决定你的命运啊!!

换做是其他检察官,可能你会被定为「故意杀人」而判的更重,也可能会被当成是「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

我给你定义为「防卫过当」,你被判了 4 年,在当年那种法治环境之下,可能就是最优解。

但段鸿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他说正当防卫沉睡或重启的依据是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这句话就很有意思,因为我们每一个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的人都知道,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深夜发生的昆山“反杀案”之前,「正当防卫」这个法条它就是沉睡的。

很多媒体人、司法人、律师等,都说昆山龙哥以一己之力重启了「正当防卫」:

  • 刘海龙让正当防卫这一法条进步了十年…
  • 刘海龙用死推进了中国法治化进步…
  • 刘海龙是中国司法史上死得最有价值的男人…

段鸿山不可能直接说:

李沐风,你就是另一个层面上的昆山龙哥,你明白吗?昆山龙哥已经死了,而你还活着,蛮好了,知足吧!

因为毕竟这是一部电视剧,不是法治纪录片。

在该剧中,李沐风作为一名高考 650 多分但没能读上正经大学,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当然明白了段鸿山要表达的意思。但他还是再多问了一句:

为什么要牺牲我?

段鸿山,作为剧中最公平、正义、对法治进步理解最透彻、最深远的检察官,也当然明白李沐风的最后一个问题,究竟在问什么。

所以最后,段鸿山说:

如果,把法律当成工具,那就寻求对我最实用和最有利的部分,然后就按照我的理解,捍卫法律。

如果,把法律当作信仰,那就去寻求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跳出我的功利目的,相信法律是通向正义的道路。

这两句话,彻底让李沐风无言以对了。

段鸿山究竟在说什么呢?

我给翻译翻译哈:

1、李沐风,以我段鸿山对法律的理解,当年我若从法律就是工具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对你最有利、最实用的那部分,那就是应该把你定性为「正当防卫」。
2、但我也从把法律作为信仰的更高角度去考虑了,如果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我却用「正当防卫」把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讲求的公正,它真的公正吗?法律的权威,它还存在吗?
3、所以说,法律它是工具,但也绝不仅仅只是工具,如果把法律只是当作一种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如果连我段鸿山这样正直、经得起历史和人民考验的司法人,都因为对你(作为一名成绩优秀的学生)的同情心作祟,而滥用权力,给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会在吗?你愿意接受这样的一个世界吗?
4、李沐风你就是活着的“昆山龙哥”,你推动了法治社会进步,你很伟大,懂吗?为什么要牺牲你,开玩笑呢,不牺牲你,江婷能最后无罪释放吗?不牺牲你,我段鸿山能无罪释放吗?有多少人,因为你的牺牲,获得了新生,你想过吗?

李沐风如果是一般人,他肯定不接受这种解释啊,他会想,你给谁洗脑呢?

但李沐风是一名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啊,他能听不懂这句话的含金量吗?

因为法律条文的缺失,或者沉睡,而对普通人造成的「量刑过重」,曾经在华夏大地上,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了,相对来说,这部电视剧里出现的李沐风,真的很幸运了。


下面回到这个事件。

赵女士是2010年3月1日被判的,此时昆山龙哥“被反杀案”还没有发生。

所以当年的案子,公安机关究竟是怎么办的,检察机关是怎么核查的,我们无从得知,我们只能看到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注意我说的是调查过程无从得知,公众只看到了判决结果)。

也就是说,如果说《正当防卫》这部剧是最高检为自己,或者说为中国司法系统,甚至可以说是为中国法治化推进速度如此之缓慢…而强行挽尊的一部剧。

那么《监狱来的妈妈》这个电影,就是直接打脸,甚至把中国司法系统的脸给打肿了的一部电影。

所以我开头的时候才说,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是一个“奇迹”。

这个五月,电影行业的奇迹蛮多,这部电影则算是奇迹中的奇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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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这个电影的幕后人员,有点意思。

导演:秦晓宇。

出生于内蒙,拍的不多,几乎都是冷门电影,纪录片。

出品人:汪涵。

这是资方代表,能当上出品人,通常要有《广播节目出品上岗证》,汪涵这是用自己的事业为这个电影背书。

监制:周强。

长期与管虎,贾樟柯等导演合作者。

制片人:吴飞跃

与导演秦晓宇多次合作,也是专攻冷门纪录片。

可以推断出,从这几个人的背景来看,攒的这部电影,并不是为了挣钱票房,走的是贾樟柯国外拿奖得声望那条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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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也可以扮演她母亲年轻时的角色,

出一部《东北来的妈妈》,

我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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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电影如果真的能上映,那将是压倒电影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以后电影两个字都将直接变成贬义词,就像OPPO最近宣传两个老公,手机品牌名直接变成骂人的话一样。

一个完全恶意歪曲事实,将一个正常的男人歪曲成长期家暴,反而把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有可能就是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美化成反抗家暴的英雄。

这种毫无底线,侮辱观众智商的电影都能上映的话,那就说明整个行业都在纵容这种行为。

那这个行业死掉的时候,也别出来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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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如果如期上映

本人将以对待京东态度对待中国电影

此回答仅作个人纪念,不代表任何建议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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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举报渠道:

1. 国家电影局:邮箱:gjdyjxxgk@163.com,电话:010-55604261;

2. 国家广电总局:邮箱:gdjmts@nrta.gov.cn,电话:010-86091111;

3. 中央网信办12377:邮箱:jubao@12377.cn,官网https://www.12377.cn,电话010-12377; 4. 全国12315平台:电话12315,官网https://www.12315.cn

5. 12345政务热线(兜底转办):电话12345。

举报内容

涉案人员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法定期间,依法不得从事电影相关演艺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经查,赵箫泓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主刑于2020年6月15日执行完毕,自该日起其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至2023年6月14日届满。在2020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赵箫泓属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涉案电影拍摄、制作行为发生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已涉嫌违法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影片编码:001106112023,公映证号:537)由赵箫泓本人担任主演,该片导演秦晓宇公开称影片2021年仍处于拍摄阶段,该时间段完全落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电影演艺、出镜拍摄、影片公开发行传播属于行使出版、演艺相关权利范畴,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依法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第一出品单位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制片、发行方,明知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仍邀请其担任主演并立项、拍摄、报审、发行影片,属于共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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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的狐狸就别玩聊斋了:

(1)杀人犯赵晓红是在西安某军队干休所杀害自己丈夫的。

品品案发地点……某些的用意从来都很明确。

(2)杀人犯赵晓红平时家中情况是**“家务一概不干”。**

这是由陕西省高院证实的证人证言,所以究竟是“谁在家暴谁?”

大家就再品一品。

(3)这个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也很有趣啊。

上一个拿主角银贝壳奖的是 范冰冰—《我不是潘金莲》

2020年那次拿影评人奖的是《乌海》,拍的是一部杀妻案,黄轩和杨子姗 演的。

对此,

我只是深深地惊讶于某些部门、官媒人员,平时的意识形态敏感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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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了。

前几年的没底线的电视剧黑货拉拉司机,把对方捏造成酒蒙子,家属贿赂法官。

现在更过火了,把死者污名化,栽赃对方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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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我在等六代机上舰,你在等什么?

老美:我在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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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自真实案件的电影、电视剧,
如果以改编的名义,修改原案件中的关键事实、事件因果,
算不算洗白?
是否已违法?

相对真实的三国志有多少人看?
虚构的演义故事传遍天下!
电视剧再改编一道,与历史的偏差又增大了多少?

历史可以声明戏说,真实案件如果不保真,
观众看了改编版影视,他们会信谁?

还记得《底线》吗?
里面那个货拉拉案的偏差有多大?
司机没说的话、没做的事,电视剧里全给你满上!
让他在剧中被判得无可争议、铁板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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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是过审上了院线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涉毒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涉毒是因为没有灵感,抵抗伤痛,经济困难等原因。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间谍,叛国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当间谍,叛国是因为被威胁,经济困难,被误导等原因。

那我也得支持杀人犯,强奸犯,拐卖人口等刑事犯罪的人拍的电影了呗,国家可不能不给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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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出了一个信号,杀老公能拍电影能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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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期待这部片上映。不上映只是又一个寻常乐子,上映了才是零的突破,以后上面再拿艺人失德说事也没人听了。

尤其本来下架失德艺人的作品就没有法律条文,只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范和平台自我审茶。把因为艺人连坐的老作品给我还回来!我看柜子的动画也没几个是真ruler,毕竟没有ruler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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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竹,杨景媛,曲婉婷,跃跃欲试,准备进军电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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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可以拍电影。

说明在我国,嫖过娼、吸过毒、偷税漏税甚至说错一两句话,这些罪过比杀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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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卖点:杀了一个男人。

多出的家暴什么都是额外的小设计,

让杀人犯来演,

什么规则、共识、法律,通通突破,

目的也就是这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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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四个实锤证据证明赵晓红是在撒谎,均出自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附于文末,想看者滑到文末即可。

证据一:死者弟弟和赵晓红妹妹均证实二人关系很好

如果是死者弟弟的单方面陈述,那有偏袒死者的可能,但赵晓红妹妹也是这样说的,说明二人关系较好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所谓长期家暴的情况。

证据二: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你见过几个长期家暴的男人主动承担家务的?

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恐怕家务也不是这样分配的了。

证据三:赵晓红的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到“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

试想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她在上诉理由中可能不提吗?这明显不合常理。

证据四: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完全是想伤人而非自卫

综合以上这四份证据,我认为她拍这部电影单纯是为了洗白、美化自己,以此来论证自己杀害丈夫的合理性。


**先给结论:**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三、赵晓红的团队在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简称“龙标”)的时候故意隐瞒、欺骗,审查机关亦有失职之过,没有将这个存在重大问题的影片剔除出来,照样颁证,现在国家电影局应该撤销该片公映许可证,亡羊补牢。

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见《刑法》第54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赵晓红于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从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三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该电影于2019年夏季开机,2021年8月杀青,绝大部分拍摄工作集中在2020-2021年间,毕竟此时赵晓红才出狱。

一般而言,仅作为演员参加拍摄,不直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这被看作是参与“劳动”,不直接和“出版”挂钩。因为,表演者在影片中所说台词系剧本所定,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因此单纯的表演行为不涉及"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行使。

但是,本案中赵晓红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其以主创身份参与影片创作,实质行使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

赵晓红在本片中并非仅以演员身份参演,而是实际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她在电影节上表示:“我拍摄的大部分场景,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我把这些经历传递了出来”。这说明她是以自身经历为素材参与影片创作,而非单纯执行导演指令的表演者。

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此为事发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新法)第60条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

她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属于典型的“重刑犯”。

《刑法》(1997年修订)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至于她声称“遭遇长期家暴”“系正当防卫”这些信息都没有证据佐证,如果真有这些情节,法院理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证据,也没有见到她因此被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二审裁定,即(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可以明确她确实存在造谣的情况,欺负死者不能开口说话。

我们可以看看真正被严重家暴后杀害丈夫的真实判罚,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所述属实,只会判的比5年更轻而不会更重,可见她并没有实话实说。

详见最高法发布的2023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年8月16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110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案发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谅解姚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姚某某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证人的证言,应当认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对姚某某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对被害人方某某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方某某逼迫其离婚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其杀人动机并非卑劣;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综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对姚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姚某某尚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姚某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第1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失德艺人的管控,明确提出"三个坚决不用":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可见赵晓红不能出演电影是有明确依据的。

三、赵晓红团队在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一)主创人员登记存在重大信息隐瞒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片送审须知》,制片方在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影片初审材料时,必须填写《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这是制片方在申请公映许可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如实申报义务。

本案的核心事实问题是赵晓红团队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是否如实填写了赵箫泓的曾用名"赵晓红"及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犯罪前科?

制片方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至少存在以下几种需要申报的信息:第一,主演的法定姓名(赵箫泓);第二,主演的曾用名(赵晓红);第三,主演的犯罪前科记录。

问题在于即便制片方填报了"赵箫泓"这一法定姓名,若不填报其曾用名"赵晓红"及犯罪前科,审查机关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发现其前科记录。在"赵晓红"与"赵箫泓"之间存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若制片方仅填报现用名,审查机关难以将该信息与新闻报道中作为原型人物的"赵晓红"建立关联。这种选择性申报,实质上构成了对审查机关信息获取能力的实质性阻碍。

若制片方故意隐瞒了赵晓红的曾用名或其犯罪前科中的任何一项,则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第二项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情形。

(二)影片内容与生效判决存在根本性矛盾

影片《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叙事包装为"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过失杀夫",主打母爱救赎、女性反家暴叙事。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本案的司法事实为:因夫妻琐事争执引发,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上水果刀拿在手中,当被害人追过来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二审法院明确认定"从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

影片叙事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三个层面的核心矛盾:一是家暴情节的有无(判决无认定 vs 影片有呈现);二是行为性质(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 vs 影片包装为反抗失手);三是主观状态(判决认定伤害故意明确 vs 影片暗示情急反抗)。这三层矛盾构成对生效司法判决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实质性偏离。

更为严重的是,影片在海外电影节放映并获奖后,有舆论将影片解读为"暗示中国司法不公、家暴受害者维权无路"。如果影片的叙事确实被观众理解为"司法不公",那么它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不仅是关于个案事实的偏差,还包含了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虚假暗示。影片通过虚构"长期家暴"这一关键情节,将赵晓红包装为"家暴受害者",暗示其因反抗家暴而被司法系统以故意伤害罪顶格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叙事构成了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隐性指责,其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

四、审查机关存在审查失职

(一)剧本(梗概)备案阶段:审查机关未识别重大风险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即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本案影片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亲身出演个人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影片内容直接关联司法案件的案情认定,应当被认定为"司法特殊题材"。按照上述规定,制片方在剧本(梗概)备案阶段,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的审读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片方提交的1000字梗概(“反抗家暴、失手杀夫”)通过了备案审查,审查机关未识别或未干预影片核心叙事与真实司法事实之间的差异。更为关键的是,本案是否属于"司法特殊题材"、制片方是否应当提交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审查机关在剧本备案阶段有责任作出判断。

影片最终呈现的叙事与生效判决之间存在明显偏离,这一事实本身至少表明:要么制片方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仅以梗概蒙混过关),要么审查机关在备案时未识别本案的特殊题材属性、未要求制片方补充协审意见,或者制片方虽提交了剧本但审查机关未发现其中叙事与生效判决的矛盾。无论哪种情形,均折射出剧本备案环节审查程序的疏漏。

(二)影片内容初审阶段:审查机关未审查关键材料

根据《电影片送审须知》,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主创人员登记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影片完成台本在内的多项材料。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做出说明。

关于特殊题材协审义务的履行情况。《电影片送审须知》第11条明确规定,“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在前述特殊题材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承担着一项明确的审查职责:识别影片是否涉及司法特殊题材,若涉及,则须审查制片方是否提供了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本案中,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是否识别到本案涉及"司法特殊题材",是否要求制片方补充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目前无从确认。若审查机关在影片内容明显涉及司法案件的情况下,未要求制片方提供协审意见,则其审查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疏漏。

关于主创人员登记表的审查义务。审查机关负有对制片方提交材料的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核对《主创人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至少应当将登记表信息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公开信息显示,赵晓红案件在陕西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判决文书属于公开信息,且该案在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媒体报道。若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应当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赵箫泓"与"赵晓红"之间的关联。若制片方瞒报了上述信息,则审查机关未能在初审阶段发现这一重大问题,亦属于审查失职的体现。

五、国家电影局应当依法撤销公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应当",而非"可以",意味着一旦认定存在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发证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必须撤销,除非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案显然不涉及此类例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2526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一种行政纠错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限制,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这一规则对赵晓红案至关重要。无论制片方的瞒报行为发生于何时——即便发生在数年之前——电影局均有权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不受两年或五年追诉时效的约束。原因在于:撤销许可是对违法行政许可本身的纠错,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许可的合法性是持续存在的审查事项,只要许可存在一天,其违法性就持续一天,撤销权就始终存在。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有义务纠正,不得因时间流逝而使违法许可"合法化"。

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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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名举报,想一起举报的可以抄作业。

一、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注意是服务号)。关注以后找右下角政民互动,选互联网+督察。

二、选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问题种类选其他 其他

三、

举报标题: 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严重违法违规、篡改司法事实、美化重罪的实名举报

举报正文:

本人实名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存在违法用人、骗批拍摄、篡改生效司法判决、美化故意杀人重罪、贬损司法权威、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问题,具体如下:

一、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2020-06-15出狱后仍处剥夺政治权利至2023-06-15期间,该片2019–2021拍摄,违法担任主演并公映,违反《刑法》第54条及广电部、司法部1988年禁令。

二、导演秦晓宇以纪录片名义骗进监狱、骗取审批,实际拍摄商业剧情片,恶意规避监管,涉嫌欺诈。

三、该片系统性篡改陕西高院生效裁定:将“家务琐事口角、主动持刀精准刺死丈夫、无任何家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虚构为“长期家暴、绝境反抗、悲情母亲”,篡改刑期15年为10年,洗白杀人犯、误导公众、挑战司法权威,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20、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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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为那些失德艺人感到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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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知道禁止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博取流量、不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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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接下来拍以下电影 本人出演

《给少女一个家》——吴亦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小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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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都吐槽过阴谋论。

但有些事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相信阴谋论有时候不是空穴来风。

那些虚无主义、岁月史书、刻意抹黑真实存在。

如某媒体曾张冠李戴过一个流传甚广的流言,“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被家暴。”

其实,这是美国的数据,被某媒体换成了中国,至今还有不少人在误传。

但这并非孤例,《监狱来的妈妈》的做法比这个流言更可恶更恐怖,味儿更冲。

片中的情节,导演号称根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可事实却与他的说法大相径庭。

电影的故事是这样的,赵箫泓是一个饱受丈夫家暴的的苦命女子,因不堪家暴自我防卫,防卫过当误杀家暴男,成了一个蒙冤入狱的女英雄,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

裁决书上是这样写的,被告人赵晓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当事人的招供、现场的证据、以及多名人证、翔实的物证,都证实并未有当事人一家之言的所谓家暴,反而证明他们夫妻平时关系很好,丈夫一直在做家务,妻子更多时间在休息。

当时是因家庭琐事,赵箫泓持水果刀故意杀害丈夫致死,才被判了刑。

该片却扭曲事实,立场先行,先射箭后画靶。

一个杀人犯竟然被当成大众榜样大肆宣传,明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洗白成过失杀人、防卫过当,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被篡改成反家暴。

施暴者居然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大家发现了事实,把事实讲了出来,却被导演扣了一顶网暴的帽子,他似乎在说“拒绝杀人羞耻”,荒谬绝伦。

踩着亲夫的骨灰踩出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影后的荣誉。

然后反手把丈夫污名化为家暴男,公然给受害者泼脏水,还拿到了龙标,怎么让人相信内部没有坏人。

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父亲被母亲杀害时,儿子才一岁。

导演秦晓宇不知使了什么迷魂汤,让受害者的母亲,主演的婆婆能答应出镜为赵箫泓洗白,也不知灌了什么迷药让孩子也变成洗地的工具。

如果一个母亲真的爱自己孩子,会让儿子本人出演吗?

这片的舆论已然闹大,当学校、朋友、周遭得知他是杀人犯的儿子,他的妈妈杀了他的爸爸,他的成长环境还会正常吗?

我们可以大胆猜测一下,她就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消费“妈妈”这个伟大的身份。

这也不是真心悔过的罪犯通过好好改造回归社会,这是表演悔过的罪犯指鹿为马、洗白自己、美化犯罪。

这更不是反家暴电影,不是“导演得知赵箫泓是家暴受害者”去访问赵箫泓才拍的电影,是在文艺汇演“看到箫泓表演出色”选中的赵箫泓才拍的电影。

简言之,《监狱来的妈妈》不是找了一个家暴受害者,而是找了一个会表演家暴受害者的犯人。

之后导演根据洋八股公式答题。

《监狱来的妈妈》的内容、宣传,在国外答记者问,在国内胡编乱造,都是有意为之的操作。

各种暗示司法不公、体制问题、社会麻木,将一个罪犯包装成中国底层女性突破困境的勇敢独立女性代表,中国女性被一个罪犯代表,恐怕没几个人愿意。

迎合国外和小众群体,最后该片获奖了。

但稍微盘一下就知道该片又是典型的套路,低级的路径依赖。

通过造谣树立一个典型、架构一个人设,西方依这个谣言为证据来指责、抹黑中国,国外拿奖,开始打拳。

本来这片最终的结局是悄无声息的上,成为炮灰的下,即便得了奖也溅不起水花。

但“得益于”某花的支持和某三联的无底线,让它被更多人知晓,此事的传播范围变广,一些脏事被暴露在阳光下。

从中也可知凡是带上女性、觉醒、勇气、家暴等一类的名头。

哪怕是颠倒黑白,都可以大加赞赏,甚至原谅,恶之花金牌认证。

“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这些虚头巴脑的名头都快成了免死金牌,只要打出这一牌,所有人都必须服从,不然就是歧视。

装模作样好像自己思想多优越,比普罗大众多高级,拽几句假大空的所谓主义就以为自己看透了世界本质,成为了意见领袖,简直又蠢又坏。

他们自以为是的标新立异是拿无知当个性,是非黑白应该在性别之前。

不是有了性别就可以使用另一套法律和道德体系,虽然当下例子较多,但不该成为主流。

如果他们真的问心无愧,新某社又何必删掉「《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一文,某花又何必删掉自己的转发博文。

既然义正言辞,为什么要炸词条、撤热搜、删问答,不是能过审就一定是对的,这些年过审的乱七八糟的片子还少吗?也不排除片方使用了某些手段骗了司法、审核与大众。

别的不说,该片在微博、豆瓣、小红书集体翻车。

可见多不得人心,可见这电影多罕见,这故事多罕见,这展现的力量多罕见。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男女问题了,而是大家一致认为该片该被抵制,相关人该被处理,过审是否有猫腻,必须查查其中的内鬼和背后的势力。

这种人都能堂而皇之的拍电影,那些劣迹艺人是不是都可以效仿?

《给少女一个家》——吴某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纯爱》——李易峰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

那法律的威严公正何在?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何在?道德价值观何在?

这片若能如期上映,中国电影已无未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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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支持上映啊,和澎湖海战一起。

很多问题只有政策以雷霆之势推出彻底转向才能解决。不然总会有人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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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出来之后拍一个

《来自监狱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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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山西大同案的当事人,能不能出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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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这一下闹钟领先全世界全人类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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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杀人犯出狱拍电影

然后得到了官方背书

电影观点是洗白作案动机讽刺判决结果

要我看这是好事啊

杀人犯跟现在的春风有什么区别吗?

你不会指望让我去帮忙吧?

要我说就应该学习铁案精神

直接砸钱洗成《铁影》

放在影史头榜永放光芒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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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人类底线,古往今来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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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去https://jbts.mct.gov.cn举报了。豆包帮我整理的流程和文书:进去以后选 电影 —— 举报理由 “其它”。然后:

逐项填写模板(直接照抄)

  1. 被举报者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第一出品方,填这个最标准)

  2. 被举报者所在省市
    上海市 - 上海市 - 静安区 (默认选上海即可)

  3. 被举报者具体地址
    可填:上海市静安区 (不知道精确地址,模糊填写即可,不影响受理)

  4. 被举报行为发生地
    全国 (影片全国定档上映,选全国 / 上海市)

  5. 被举报行为发生时间
    选:2026-05-30(定档上映日,违规上映行为发生时间)

  6. 电影名称
    监狱来的妈妈

  7. 上映时间
    选:2026-05-30(定档全国上映日期)

  8. 电影发行公司名称
    大象点映

  9. 电影制作公司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

  10. 电影票根
    (还没上映,没有票根,我把刑事裁定书图片也在这发了一次)

  11. 举报内容(直接完整复制)
    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多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核查、阻止上映:
    1、主演赵箫泓(赵晓红)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影片拍摄于 2019-2021 年,横跨服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依据《刑法》第 54 条、司法部与原广电部 1988 年禁令,服刑及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严禁从事商业演艺,该片主演参演商业院线电影,明确违法。
    2、篡改司法生效判决事实:法院明确该案无家暴、无正当防卫,系主动持刀行凶致死;影片及宣发虚构长期家暴、悲情母亲人设,洗白故意杀人暴力犯罪,冲击司法权威,误导社会价值观。
    3、片方涉嫌骗取审批:以公益帮教、纪录片名义申请监狱实景拍摄许可,实际拍摄商业院线电影,规避监管漏洞,违规取得公映许可。
    4、暴力重刑犯主演商业电影,严重违反劣迹艺人从业禁令,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诉求:**请求核查该片审批合规性,责令该片禁止上映、停止宣发,对出品方、违规审批环节追责。

最后再次附上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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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吐槽的六小龄童。人家说话含金量还在上升啊。

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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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彩礼订婚案,女方钢化膜没破,各方面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强奸,男方却被以强奸罪判了三年,刚出狱抖音账号又被封禁。而另一边,亲手杀死丈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十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女人,不但能拍电影,还能拿奖。作为一个现代人,猛然间体会到了春秋时人眼见“礼崩乐坏”是何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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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放我这行,几千公里外其他省的同行整烂活出了事故,我们这通报学习反思排查是最起码的,直接停工整顿也不是没有过。

面对突破行业底线甚至社会底线的事情,那就是应该人人表态,人人过关。

所以如果影视行业的知名从业者面对这事连出来口头批评两句都不愿意干的,那大伙直接默认就是一丘之貉拉进自己黑名单没毛病吧?

连底线都没有的,就不要讨论其作品咋样水平如何值不值得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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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因为什么?这人有后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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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要是能上,电影行业要不死绝了吧

目前我没看到业内人员有谁站出来抵制这玩意儿

只能说这圈子已经烂透了

现在也就动画片还能看看,真人电影真的可以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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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所以,只要不是艺人就可以了。

真他妈高明啊!!!!!!

这段话我反复看了几十遍,始终没想到可以突破点在这里,不怪我赚不到钱,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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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最“精彩绝伦“地方,就是让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家属来拍电影,这在国际电影上都是少见存在,因为这种杀父杀儿之仇情况,搞不好会有二次犯罪发生。真发生,恐怕不会有《来自监狱的儿子》

是多么丧心病狂才想出来真实杀人犯这种鬼点子。同类型就知道《辛德勒的名单》,都不敢采用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直接参演,都是过了很多年,事情真相都淡然了,才拍电影,哪怕杀人犯救过不少受害者,只有受害者和家属在片尾做了简单过场,其他都是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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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雍正王朝里九爷的演员杀过人

但那是真的误杀啊,也蹲了好几年,

这位从判决来看,根本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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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如出一辙,拍个电影试图混淆事实,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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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讨厌瓢虫,恶心,下作。

但是这样的电影都能上映?没有在立项阶段被毙?

那我支持黄海波和李易峰复出。

黄海波我觉得他演技真的好。

李易峰我想看动物世界2

另外这是豆瓣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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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小红书sis都一致觉得逆天的电影,我看是没有评价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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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不用去看“法条”“政策”“规定”本身,反过来应该看“法条”“政策”“规定”形成和嬗变的逻辑。

举个栗子,“非亲历不可知”那位是登上高位之后才能践行他的理论,还是因为提出“非亲历不可知”才能登上高位?

电影和司法好像没什么关系,其实问题是一样的。

这都是将来历史书上的内容,希望大家不要当局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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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查了一下

这部电影的背后制片和宣发

是臭名远扬的拳总

——姚晨

果然熟悉的味道直冲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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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犯罪记录封存”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步:一次次用“温水煮青蛙”试探大众底线,如果大众没造成舆论压力,那就持续加码,扩大范围。

第三步:夺得对法律的解释权,并最终获得立法权。

第一步,在2026年新治安法,他们已经成功了,电影不过是第二步,这次失败了,他们会一直尝试,直到成功。

看来中国法律,教育,文娱已经被渗透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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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老公跟我讨论过这个事件。

我的看法是,长期被家暴忍无可忍最后杀夫的群体的确存在,我在中学时代(十几年前)看到过相关的调查报告有很多案例的详细介绍。由于男女体力差距,家庭中女杀男只能是谋杀,而男杀女可以伪装成家暴过程中失手打死(实际上虐杀比谋杀更残忍),这两种一个触发虐待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另一个触发故意杀人罪,两者在量刑上出现明显的不公平。

但这个案例明显不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是知识分子,家暴的概率明显很低。

我想了想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做,家暴发生一次我就要报一次警,警察可以和稀泥,但必须给我老老实实留下报警记录。女方是知识分子,不可能没有这个意识。

(上面是适合普通人的常规手段,其实以我的暴脾气,我会用上更激烈的手段,哪怕你体力是我的两倍又怎样?枕边人随时随地的以命相搏你敢试试吗?我倒的水你敢喝吗?)

现在一没报警记录,二没伤痕(判决书里没说),那就是纯粹的捏造,这是纯粹的谋杀案,不是什么家暴反抗。

谁允许电影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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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有些人借助电影扭曲事实,诋毁受害者而美化加害者。

死人是不会说话的,所以也就不能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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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艺人只是失德,她这可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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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在去年就已经拍摄完成了,到了今年才终于有上映的可能。在知乎集帅们最讨厌的所谓女权平台小红书和豆瓣上,大多数用户也都在猛烈抨击这部电影。

哪怕平时有人热衷打拳,在这种过于冲击人类底线的事情上,大家都不能接受。

这部电影无论是否上映成功,一定会被抵制的。

在宣传上,这部电影的海报“妳最勇敢”的标语,明显是在打拳。这部电影很显然是真正的境外势力的颜色革命之作。整个制作团队,宣传团队,审查人员,都应该被调查。

多年来在背后阴暗地挑唆社会矛盾的那股势力,这一次玩了把大的,希望它们能翻车。让更多人看清其真面目。

普通人应该多举报,抵制,至少让它们搞颜色所花的钱多打水漂,多少也是一种遏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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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大同案,禁止直播;胖猫案,禁止外卖,反正都经得起那啥和那啥的检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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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举报简直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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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本伟冤啊,只是教唆粉丝骂人都被全网封杀,财路也断了😭这边杀人的都能跑出来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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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甭管这电影是不是政治任务,这种涉嫌违法拍摄/违法人员参演的逆天电影,能在院线上映,国产电影死绝就是活该,一点不值得同情。

国产电影里的异类,郭帆的流浪地球,饺子的哪吒,你会发现他俩都不是专业出身。专业出身的都一镜到底圈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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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是怎么过审的?

谁投的资?

谁制作的?

这才是有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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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再战↓,,,我就想问问龙标是哪出的?怎么过审的?有没有大手子指点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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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入狱期间拍摄电影,而且投资方背景复杂,还先出国拿奖回来

这一条线上全员恶人恶事……

把中国人当日本人整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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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有些人一直嘲讽伊朗被渗透得跟个筛子一样就感到抽象。

也不照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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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扭曲事实的电影上映,讲杀人犯美化成受害者,给死人扣上“家庭暴力”的帽子,不仅是嫌疑人没有悔改,试图极尽所能羞辱死者的表现,还是利用舆论对死者的第二次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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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光明的水票房,这电影什么成分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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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有高校,宣传文化娱乐,新闻媒体,司法,文科教育真的有系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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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


参考武汉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进京事件

2020年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2月21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如何能够进入北京?

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时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24日黄某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黄某英事件”发生原因

联合调查组认为,“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

——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举措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选择性执行,毫无大局观念,没有自觉把监狱防疫纳入国家防疫工作大局,无视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确规定,导致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没有贯彻落实。

——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1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14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公安分局对负责卡口管控的干警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干警工作懈怠,麻痹大意,对车辆和人员出入武汉核查不严。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到达湖北后,立即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接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深入武汉女子监狱和武汉市区有关卡点调查询问,收集资料,固化证据,查清了黄某英事件经过。

联合调查组认为,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北京方面,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导致黄某英顺利进京,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杰、政委李樾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志海作为当班领导,并负责处置岗工作,对工作不认真细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辅警王辉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是黄某英顺利进京的直接责任人。

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予以通报问责,对王志海予以免职,给予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予以诫勉,对王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及新怡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属地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决定由东城区委对崇文门外街道党工委予以通报问责,给予新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帆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在2月19日时仍然答复杨某某武汉人员可以进京,该答复口径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不一致,对此次事件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决定由市卫健委党委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建平诫勉,给予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钱海坤警告处分,责成北京市疾控中心加强整改

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四方责任”落实单位责任,导致黄某英顺利进入小区。决定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曝光,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由东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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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就差不多了,

当你逼着不能上称的事情非称不可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故事讲迎来高潮,并且走向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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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觉得有些人说意识形态斗争,纯属无稽之谈,觉得就是进步跟保守的打嘴炮。

然后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的发酵,越发觉得意识形态的红线正在一点点的被渗透,被破坏。

尤其是假借艺术创作之名,输出意识形态私货之实。

如果说眯眼雄狮那种,尚且可以说是动画创作者故意不知道角色塑造,那今天这种就是明晃晃的挑衅了。

说真的,拍电影翻案真是一项伟大的发明。

如果为当年的误杀喊冤,为什么不上诉,反而在判决后,服刑出狱要来演电影。

然后这个电影的剧本创作,投资,拍摄就非常顺利,甚至可以评奖上院线。

要知道中国电影,积压了多少没能上映的片,为什么这个就能一路顺利?

我想是值得深究的,你说背后没人推动,那会显得大家很呆。

另外,这个片子居然还得到了“恶之花”姚晨的推荐,那真是明牌的不能再明牌了。

最后,就这个片子以后,谁在说中国有电影审核,我概不同意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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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很多在台上的电影人,已经没有能力拍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了。

当他们没能力从主流观众身上赚钱的时候,他们选择反其道而行之,从背离主流叙事,背离主流价值观的小众群体身上赚钱。(这就跟网红/流量up虐粉洗粉的原理是一致的)

这就像什么呢?

这就像‘写正经文章写不过老前辈,于是去写成xx,后来发现写xx都写的太烂没人看,只得去写小众x癖’。

对,现在很多导演和演员就是在演小众x癖,圈烂钱。

因此,大银幕上这群魔乱舞的现状,并不难理解。

我们普通人,捂紧自己的口袋就行。

他们拍的下三滥玩意儿,该抵制的抵制,该无视的无视。

把现在这群xx饿死,可以为后来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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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政治多玩,爱玩就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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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国内电影行业是一坨屎了吧?

以前大家伙说烂片,好歹拍出来能看,只是做的烂。

现在烂片,是宁愿不赚钱,也要恶心人。

以前商业失败是没能力,没水平,只会恰烂钱。

现在牛逼了,现在是没能力,没水平,连恰烂钱的能力都没有了。

春登好玩就好玩在,他以为自己是聪明人,实际上,唯一被当猴耍的就他一个。

就类似于啥呢?就类似于当年快手直播吃屎让后忘了开打赏。

如果你们能有幸能看见这篇文章,我建议你直接粘贴到本地记录下来。

国内影视文化行业,可以说是被春风摧毁的最厉害的行业。

早期,国营电影厂培育了一大批,在当时神仙打架的时候都数一数二的技术人员。

这批技术人员水平有多高呢?

这么说吧,现在春登做梦都想拿的奖项,当年这些奖项首先得给他们看了才有含金量。

日本动漫牛逼吧?当年日本动漫是抬头够不到我们的水平。

一个小学的制作水平(当年老实验小学,现在那些作品基本上外面看不见了)

手冢治虫,宫崎骏,当年和老中那批文娱作者比就是纯纯卡拉米。

你可能会觉得我吹牛逼,你找网页博物馆,让后找央广网,可能能找当年库存的作品。

或者去当地老学习翻翻看能不能找到那些作品就知道我说的是不是真的了。

实验作品,先锋作品,等等,老中的文化教育,审美,就是国际顶级的。

让后,蛋疼的来了。

一个老人画了一个圈,大家伙自己赚钱去吧!

当年国营电影厂这些人分成了三批:

第一批,刚入行几年的年轻人。

年轻人看到深圳发展起来了,立马跑过去干广告,那会画广告的,一个月收入大几万。

当年工程师工资也就几百,一个国营电影厂新人跑下去一个月就是一套房。

让后中国文娱向下传承的路就直接断档几十年。

第二批,行业中坚力量。

在第一批小年轻跑路之后,国营电影厂基层的活就没人干了。

这群有技术,有水平的行业中坚力量干啥去了呢?

跑欧美去了,90到00年这10年,一大批中坚往欧美跑。

那会文娱从业者有多赚钱都不敢想,就过去干几年编剧,能在北美买一套别墅。

现在硅谷华人程序员,有几个敢说自己牛逼到工作几年在好莱坞买别墅的?

别说几年工作在好莱坞这种地方买富人区别墅,在硅谷整一套的有几个?

第三批,行业老资历。

这批老资历在没新人入场,中坚跑路之后,老资历就是空架子了。

有一些直接气死了(物理意义上)有一些因为看不惯瞎说话被封杀了。

还有一些就是死皮赖脸的出去拿名声换钱。

你可能会说,不对啊,这群人都散出去了,为什么春登审美这么稀烂?

而且有些本来就是文娱产业世家出来的,水平怎么还这么差?

额,为什么会这样,阳光灿烂的日子有没有看过?

这是公开平台不能说的问题,或者说为什么这群人宦官子弟本质上是一群废物是历史遗留问题。

我可以骂这群人,但至于当年时代环境,这里我不可能细说。

不懂的,你就把他们当那种,脖子上挂个饼都可以饿死的就可以了。

话说回来,在我们知道为什么断代之后,以及后继无人的情况下。

我们重新走一条路,吧失去的找回来不就可以了?

不行的哥们,不行的。

为啥呢?

因为文娱这种东西啊,他涉及定性的问题。

政治敏感性知道吧?

怎么个敏感呢?

防x大于防x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这太谜语人了,问题是我也没办法啊。

我不可能指着谁谁说吧?

我可不想现在就全家跌的粉碎了。

黑冰里的G先生原型故事大家伙可以找找。

为什么G先生原型,在天道这个电视剧里就要当反派呢?

这就是定性的。

我们知道这个知识之后再往下说。

为什么这种片子可以上映,而过去能拍的,现在大家伙想看的不能看?

很简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你可以被欧美渗透成筛子。

但是你反制的手段必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你搞有的没的,甚至明牌卖一点国都是可以的。

但是,你想要公开玩什么xx回来了这种戏码是不行的。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位子高的文娱界春登可以那么跳的原因。

他知道什么能搞什么不能搞。

当年没落得个G先生下场是有代价的。

而这个代价就是老早几十年的文娱产业是一坨屎。

充满的奇异搞笑的幽默神经病。

他们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拧不清。

是他们太知道,太清楚的,所以不能知道,不能清楚。

就像我不能点名道姓的骂某个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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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一不小心杀了人,可是那些劣迹艺人可是失了德,众所周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当然是没法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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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在这一刻彻底崩塌,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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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刷到了姚晨的微博,发现很多为这事儿辩解的人逻辑没法自洽啊。

一边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判案结果,说导演说的才是事实,这就是被压迫、被家暴导致的防卫过当。

一边又相信法律,说广电能审核通过并播放的电影,演员肯定是没问题的。

到底哪个是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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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一般的事实再次证明

大多数劣迹艺人并不是被塔封杀

而是资本规避风险的选择

说白了就是你能不能演戏,取决于投资人答应不答应

观众算特么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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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里的客观证据:

**创口:胸骨上平胸骨角处,斜向右下刺入胸腔;

创角:上钝下锐,说明持刀姿势是刀刃朝下;

深度:穿透心包膜,直达主动脉根部,造成破裂;**

**
出血量:1米x2米超大血泊;**

**
工具:刃长仅 9.5cm 的普通水果刀,却能刺穿胸壁、心包,伤及主动脉。**

可以得出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专业正手持刀手势,下死手发力,精确瞄准心脏部位,一击毙命。

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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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结果可以得出客观结论,正手持刀,一刀毙命。

这可以解释为因长期受到家暴谋杀丈夫。但是这绝对和反抗家暴失手杀丈夫没有关系。这既不是反抗进行中的家暴,更不是失手。没有预谋,一个成年男性都做不到同样的事情,绝大多数人没有正手持匕首发力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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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等这个拍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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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本就没有这些,完全是部门规定,那么领导可以让你死,同样的也可以让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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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对曾经在知乎看到的一个回答越来越认同。

人一定要有能依靠的、关系牢固的小共同体。

不然死后被反攻倒算,都没有人来维护你的名誉。

大的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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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人投资人大多数应该还是男的,别以为男的就没有非正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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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主要是还是红黑营销

一个片子,看着走的就是宣传教育片/反家暴文艺片的路子,票房高不到哪里去。

然后宣发方直接捅马蜂窝。

就这样说吧,激女和incel男在人群中占比不高,但是最近几年互联网声音很大,很多宣发干脆把这两群人当猴耍,有事没事打一棍子试图引发社区战争增加讨论度完成自己的KPI。

堪比当年的爱国民族营销一上来先给友商扣汉奸帽子的套路。

能不能让这种营销手段死一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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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个电视剧诋陷吗?能不能也让货拉拉案司机本人也主演一部电影?不用像监狱妈妈这样颠倒黑白,只要能按事实拍就行。如果能,我肯定去电影院捧场,甚至愿意投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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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找追风大哥拍一部电影了

主题就跟这个一样 被诬陷后然后不断申诉终将邪恶诬告人送进监狱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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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本书《济公全传》,作者是清朝人

济公经常说的话是“寡妇失节,不如老妓从良”

当时很不以为然

现在来看,我确实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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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阵地,自己不守住,就会被敌人占领。问题是,对电影评审机构来说,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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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是……杀人犯演电影,还能上映,这也太自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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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好奇这电影怎么过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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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例说明司法和影视两个领域里面打拳的严重程度已经非你可想象,已经把杀男人当成了理想信念,已经不被世俗利益所影响了。不知道我国的“大男人”们什么时候能意识到自己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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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身就细思极恐,你想她都杀了丈夫了,居然还能去拍个这种电影,正常人都会有心理阴影了吧,可见她心里真是扭曲,我甚至觉得司法判决故意伤害还轻了,就该是故意杀人。

再看看原来是恶之花姚大嘴力推的,那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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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说明中国是全球女权主义,进步主义的大本营,中国与在欧洲和美国逐渐失去影响力的左翼文艺界合流并主动接纳了其思潮。在这个全球右转的时代,充分展现了大国担当,敢于接下欧美背叛的先锋主义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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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改编货拉拉案,虚构司机辱骂女乘客等情节,引发案件事实质疑,最高院指导和监制。

《漂白》改编三男一女连环杀人案,炒作肉联厂F4和杀人工具锅铲,引导观众娱乐惨剧。

《黑夜告白》改编拐卖儿童特大案件,人尽皆知的人贩子梅姨,被转换性别篡改成梅叔。

同时,数据女工也在岁月史书,逍遥法外的梅姨刚落网,就有女工编造只有男人梅叔。

没想到还在加速,推出《监狱来的妈妈》,恶之花姚晨鼎力宣传,洗白片在西方电影节上感动看哭观众,杀人凶手亲自主演荣获影后。

到底是谁在支持,谁在给这些内容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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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事件后,处理了一个副总,一个部门老总,以及下属各级负责人,把整个宣发、审查、制造和决策的一条线都给处理了。

这充分说明,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这种逆天宣传”不是余某一个打拳的结果,而是整个链条都觉得余某没问题。

所以,一部“歪曲事实、将没有任何家暴行为的丈夫硬说成家暴者,将一个故意伤害丈夫致死的真正残忍家暴者强行洗白,并堂而皇之地让其当主演的电影”能诞生、甚至以后如果能全国公映,其原因也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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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期待的是下列的电影,望影视圈的同仁加油创作:

逃离原生家庭》—–主演:梅姨

《女人需要被赋予机会》—-主演:吴亦凡、李易峰

《女性不能被定义》—-主演:郑爽

《一个独立女人的强大》—-主演:范冰冰、赵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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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在透露的信息来看,这种东西其实就是法制部门推出的法制宣传性质外包给别人拍的电影。

实际上想表达的内容其实是让老百姓知道犯法的代价和让犯人老老实实服刑回归生活。

其实就是个政治任务。

但可能是请了体制内二三代小仙女主导并且这个小仙女的真的被网络女权腌入味了,导致实际表达的效果就非常讽刺,荒诞到无以复加。

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

电影尺度再开放的国家再cult的电影导演都拍不出来这种玩意出来。

这一下子领先全人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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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这个导演秦晓宇,原来是一位“惯犯”啊!

从他遇到赵晓红的那一天开始,他应该就知道自己总算是找到救命稻草了。

这个导演,在 2019 年的时候,就拍过一部名为《囚徒》的由真实犯人在监狱中出演的电影!

因为《囚徒》没过审,没有公映许可证,无法上映,他才从全国海量的服刑人员名单中,“偶然”地找到了赵晓红。

服刑之前,赵晓红是一名文化学历不是很高的幼师。

在导演秦晓宇的引导之下,赵晓红很快就答应了自己出狱后可以“亲自主演”这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

现在想想,赵晓红没有理由不答应啊:

一方面,这样出狱后就有工作了,能不能获奖或有票房那都是附加的。

另一方面,可以凭借拍电影,给自己“正名”,毕竟监狱里的犯人,没几个人觉得自己是“罪有应得”。

换作任何一个人,这么想,都是合理的吧?赵晓红何乐而不为呢?

《囚徒》这个电影早在 2019 年就立项了,原剧本没通过审查,后来剧本经过修改后,电影局同意拍摄了,但拍出来后,还是无法过审。

所以,秦晓宇创作《监狱来的妈妈》的逻辑是继续深化"真实监狱+真实囚犯"的核心要素,然后适度修改不能过审的地方。

毕竟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部商业类型片,是由一桩杀人案里的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把自己曾经的经历“美化”后再演一遍的先例啊,好莱坞都不敢这么做。

所以,《监狱来的妈妈》怎么做,才能做到顺利过审呢?

秦晓宇再次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那就是紧扣女拳、家暴等热门话题,这样就好过审了。

很快,秦晓宇确定了《监狱来的妈妈》的创作模式:

  • 将延续《囚徒》在巴基斯坦监狱中实拍的经验,继续在监狱里实拍。

这不是我说的,这是秦晓宇的电影在参加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期间,面对西班牙媒体的提问,自己说的:

有国外记者提问:

监狱里面除了升国旗、唱国歌这些“军事化管理”内容,同时又有很自由的一部分,比如女生化妆、唱歌等等,这是真的吗?中国监狱的真实情形是这样吗?

导演秦晓宇的回答是:

在监狱里大家看到的所谓自由是因为充满了摄像头,通过现代化的监控措施可以完全实现的。

秦晓宇说,他为了拍这个电影,在监狱里待了4个多月进行采风。[1]

秦晓宇这是怎么做到呢?

是谁批准的呢?

原本电影行业外的人,都不知道这部电影。

即使它获得了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也没几个普通观众关心。

结果,姚晨出来支持《监狱来的妈妈》了,说它是一部好电影。

看到姚晨支持了,大家终于反应过来了:

恶之花终于还是没忍住,她现身了!

为了用女拳制造噱头,收割票房,他们都开始找曾经手刃丈夫的真实行凶者,来亲自演电影展现自己是当初的犯罪过程了。

这些人是有多丧心病狂啊?

你觉得他们真的关心女性吗?

别闹了,他们只关心国际大奖&有没有票房。

参考

  1. ^https://weibo.com/2281157913/QFJzHi9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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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问题一堆,但还是有建设性意义的。他能过审说明中国真的没有所谓的“电影审核”。之前那帮“带着镣铐跳舞”的导演要么是给自己不行找借口,要么就是真的思想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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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前天

我去给人社局送资料的路上,前面的电动车等红绿灯时自己摔倒了,一个50岁中年妇女被压在下面尝试着起不来身,一个五六岁的小姑娘努力爬了出来。

正天人交战之际,绿灯亮了,我一脚油门过去。

不是不愿意扶,是真不敢扶,要是个年轻小伙子我也就帮了!

兄弟们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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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董圣拍个电影:《给精神病人一个温暖的家》

附上

@李新野

的话:其氏为董,其志为民

写于中国上海,言论自由受中国宪法保护,引用的李新野的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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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AI做一下张大鹏张圣的传记电影,剧情就是女留将张大鹏诱骗进自己的房间打算谋财害命,结果被张圣识破,张圣将计就计将其迷晕,但是德国法律造成冤案,把张大鹏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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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杀了个男人罢了,复出有什么问题?我还以为是偷税甚至辱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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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就觉得所谓劣迹艺人禁入演艺圈的搞法很荒谬,准确说,情感上我支持,理智上我反对,至于为什么反对很简单,所谓劣迹由谁来定义?如果纯粹的瓦片放逐只要程序到位那也行吧,如果定成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那也行吧。

结果现在看来都不是。

这种明显争议极大的作品居然能通过审核,宣扬什么样的价值观都是其次,只能说司法机关不愧是你家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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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是不是还会有这些电影啊?

《恋人未满》——吴亦凡

《灵感迸发时》——宋冬野

《为爱走天涯》——劳荣枝

《带孩子出去走走》——梅姨

《我也想有个孩子》——郑爽

《把最好的都给我的母亲》——曲婉婷

这些才是符合国家公序良俗,能够培养我们的美好品德的好电影,是这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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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在这说用处不大。广电总局,中X部。倒不是对谁有仇,但是可以明确下规则。毕竟我们是基于规则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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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战神吴起杀妻证道领军,世人鄙夷之

今有赵晓红杀夫证道拍片,新华社撰文赞之

今人不如古人乎,曰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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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不干家务的人,行凶后在电影资方的鼓动下声称被家暴才行凶的,还拍成电影。
建议所有干过家务的人都擦亮眼睛好好看看,仔细想想——你如果支持它,那你的家务岂不是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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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要清洗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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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想复出了

直接说句真话得了,还在这试探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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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家暴而杀夫的人基本上都是些性格软弱委曲求全的人。

这帮人你要她配合演出,一遍一遍地回忆,我不敢说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九不愿意,更不会志得意满搞出一副老娘重生的样子上台领奖。

所以这部电影会找这么一个玩意出来演,就太正常了,因为真正的受害者根本就不是这个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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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有人该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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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都做不到的事情我们做到了,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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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在利用我们政治的不敏感性,在有序的杀害我们国家的电影市场!

在进攻我们的文化高地,解构我们的社会关系,进而进行颜色革命!

这种片如果也能上映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喂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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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个人到底为什么杀了她丈夫,又为什么可以当演员,她的“光荣事迹”是怎么被拍摄电影的人知道的?

搜索新闻,也没找到多少有用的信息,倒是看到一篇搜狐虚构的文章,时间、事迹完全对不上,不知道这篇文章的作者为什么要用这个赵晓红的主角名字写这么一个文章。

一男子跟妻子吵架后突然失踪,2012年辽宁3·12杀夫案始末_赵晓红_沈铭_邻居

更多的信息,就是死者张勃与老同学夫妇一起租住了一处单元套房,该老同学尚且在家的时候,赵晓红把张勃给一刀杀了。单单就这一点事实来说,就肯定不是防卫过当了,正常人家里有外人在,会先求助,而不是闷不吭把人一刀宰了,再指挥合租人打电话报警。这个赵晓红女士,是个狠人,与前面那篇八卦式文章里预谋杀夫又分尸的“赵晓红”也不遑多让。

而且,也搜索不到其他有关家暴的信息,反而是看到有人说她不做家务,因而夫妇吵架。

某百家号上看到,“刚入狱时,儿子才一岁”,但是看判决书对案发经过的描述,并没有这个孩子什么事儿,大概率是孩子生下来就丢给老人,夫妻俩在外租房上班根本不跟孩子一起。换言之,这个所谓的“妈妈”,没杀人的时候就不像一个好妈。

现在,死者无法发声了,孩子当时那么小什么也不知道,就由得这个女人一个人信口雌黄、信口开河了?

简直荒谬!

还能说什么,这个电影及这个电影的团队,赶紧出个名单,以后避嫌,通通拒绝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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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部隐入尘烟在扩大苦难叙事,不着边界,被下架但是没被封杀,这一部我看封杀不封杀,还是双标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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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大家都没提到。

这位犯罪分子在监狱里有表演经验。

而刚好,《监狱法》最近迎来首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介绍,审议稿拟作五个方面主要修改,当中包括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这一立法调整,直面监狱治理的现实需求。今年以来,多地监狱招录岗位向艺术类专业开放

监狱学领域学者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现代监狱制度的目标并不是单一惩罚,而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当有艺术类专业背景的民警参与到教育改造工作后,无论是组织罪犯排演一出音乐剧,还是指导他们制作一件玉雕,对于过往经历的反思以及品行的校正都会渗透其中。

我们是不是应该警惕

这些犯罪分子在监狱学艺术,从而成为文艺圈、娱乐圈的公众人物?

这本来是个不坏的政策,可别给玩坏了。

多地招录艺术生当狱警,这背后有何深意?

监狱系统内部有个说法,叫服刑两头难。

刚入监的时候最迷茫,不知道未来怎么办。快要释放的时候最焦虑,怕出去后活不下去。

艺术矫治正好在这两个阶段发挥缓冲作用。入监初期通过画画或者做手工让情绪稳定下来,临释前通过学一门手艺找回对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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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个笑话

多年后的派出所里,

警察问:“受害人就在你边上路过,无冤无仇的,你干嘛要杀人家?还一口气捅了几十刀!”

嫌疑人:“没办法,我想演电影,没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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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背书的电影,“含金量”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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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都能洗白的话,我就看看啥时候能洗白证监会掉录音的大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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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没必要跟这些拍电影的辩经,效果不大。

首先我们要知道,他们实际上只有两个出发点:

一是,像山上彻也的那个生物妈一样,信了某种东西,然后沉浸在代天牧民的弥赛亚情节当中不可自拔。越跟他从道理上辩经,他越觉得敌人越是反对我越说明我做对了。

二是,不断造热点造数据,忽悠投资人、忽悠院线。现在的拍电影不是只有票房一个来钱渠道,还包括依靠网络数据,忽悠多轮投资,左脚踩右脚上天。这些年这么题材,你就说,从网络数据上看,打拳到底是不是个热度大的题材?是,所以这些年看似打拳电影亏了很多钱,票房都填不了宣发成本,但从投资人得到的信息来看,这个题材就是热门题材,能拉到投资,所以实际上在制片方那还是有的赚。

所以,他们好几年都这么胡搞,是这两个目的相结合,又能川椒又能爆米,根本停不下来。

其次,这个电影本身为什么能一路绿灯,其实不能单看它本身,要从趋势上看,这些年一直有为了推行某个东西,故意炒红一类新闻/短视频/影视剧,然后顺理成章制度化,这样一个现象。

不难猜测,这部电影能开绿灯,除了西天有宗门想推广教化以外,还因为东土大唐这边,也真有判官想推动某种唐律,也就是“高种姓暴力去罪化”。

家暴只是大众最好接受的理由,一个切口而已。实际上就是换成路上撞人也一样,还记得那什么“感谢xx官,我已经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吗。

是先有这种企图,再有一路绿灯。

在这种局面下,我们网友能发挥的作用实在不大,目前还看不到有效打法,我能想到的就是反向审丑:

第一,他们压根不配当牧师,没有那个资格。就一群没文化/搞裙带的家伙,有什么底气教化大众,究竟谁比谁有资格啊。

第二,拍垃圾电影给大伙看,企图让大众接受他们小圈子的经文,论节目效果不如咬打火机,论其实质不过是“全体目光向我看齐嗷,我宣布个事儿”。天天被圈内捧着没点数,还真以为自己搞的什么绝世好活了,不如虎哥一根。

第三,左右脑互搏,搂着漂亮群演/投怀送抱向上爬,然后说自己要宣扬x权主义,真是扎不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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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出品人是汪涵

求求大家扩散,请大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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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项以下电影,

《给少女一个家》一 吴1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 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 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 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

《恋人未满》-Pg1、贾乃亮、李小璐

《我的博士人生》 - 翟博士

《我的人体艺术》 - 陈冠希

《真爱无敌》 - 宋喆,马蓉

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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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山西大同的那位参考下这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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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二审都没把案子翻过来的前罪犯,能自己出演电影复盘犯罪并将法院明正典刑判决的案子洗白。这个剧组的各方人马应该在剧本还没动笔开始写的时候就知道铁定过不了关的。可他们还是按部就班地拍摄完成了。

那法院是不是错判了?法院是不是公正的?法院所代表的国家、政府是不是公正的?这一系列的问题自然会在观影者的内心油然而生了。别问我为什么会知道,因为这一套在西方制作前苏联电影、戏剧、小说中都见识过的。其包藏的祸心双方都懂,“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啊?都是千年的狐狸还玩什么聊斋!”

这样的电影拍出来先送出国外评奖不奇怪,在国外如愿以偿地被评上奖也不奇怪。毕竟只要能投其所好,诺贝尔奖都能拿,这又算个啥。但这件事最细思极恐的是它竟然能拿到在国内公映的许可,这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凉的。

人家明晃晃的刀已经亮出来要捅我们了,大脑还在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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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全体成员的母亲用O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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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是一名杀丈夫的女人。杀的不是丈夫不行。不是女人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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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不太介意进过监狱的人拍电影。

但前提是出轨、逃税和吸毒的人可以继续拍电影和从事影视行业。

好歹可以看看宁财神了不是,虽然武林外传的核心是导演,但宁财神是真的有点东西。

黄海波也能继续了,现在生态位就雷佳音一个人顶着都审美疲劳了。

更别提小罗伯特唐尼了,吸过毒也可以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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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坏人又有资本,那就可以拍一部骑在所有人脸上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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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热度这么高,为什么争议这么大。

我认为这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之前大家谴责的明星人品不好、道德不好、有各种各样的做风问题,但是人家还是出作品、拍影视剧,能上映,说明过审了。

咱们村对于这类文化作品的审核我认为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这样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拍摄一部以自己为原型的犯罪类电影,是意图在洗白什么?

如果,我是说,如果

这样的电影过审了、上映了、甚至,还有给好评的?

那我大概率还是对咱们村的电影时长感到绝望了。

为什么

前面说了,这个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

有些朋友在抖机灵,说后面可能会看到某些劣迹封杀一人出的洗白影视剧,那不是没有可能

不让拍?不让上?那个谁谁谁不就拍了,凭什么这个不行了?

不过,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是有非常多的朋友,立场是一致,对这部电影的态度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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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好评价的,这个导演和主演早晚会因为分猪肉翻脸的。

未来会看这段历史,在一代人的印象中,不少词汇或者行业都会成为中性偏负面需要审慎接触或者直接打上负面标签。

比如“专家”,“文科女”,“公共知识分子”,“民权运动”,“广告营销”,“小作文控诉”,“电影从业者”,“动物保护”,“广受国际好评”,“微博大V”,“知心姐姐”,“法学院”,“作家协会”,“留学生”,“工匠精神”等等等等

我觉得这是好事,这是天大的好事。西方一直说中国民众缺少质疑的精神和挑战权威的勇气。现在有人自发站出来质疑和挑战输入的西方价值叙事逻辑,从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

这套叙事逻辑总会在一个叫做“我真的有一头牛”的转角撞墙,只谈主义都是绅士,一谈利益分配就成了土匪。他们之间没有坚固的信仰联系,潮水褪去的时候一定抢裤衩。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加速到让他们零和博弈,必须有人光屁股的阶段,让他们相互踩踏,相互出卖。

至于这部电影,资方,出品,宣发,都得拉出来,哪家院线上这种片子,就抵制这家院线,哪个购票平台卖这种片子,就拉黑这个平台。2026年了,这很难吗?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等机构联合出品,秦晓宇执导并联合苏竞元、唐晓白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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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什么时候回国拍一部

我监狱里的东北母亲

故事我都想好,因为xx都压迫,为了自己孩子不在这种环境成长,与志同道合的工人一起把子女送出国

实际出国子女不止有曲一人,同时还有许多工人的子女,只不过曲的母亲为了保护工人孩子,一人承担所有,并把自己女儿也推出来,承担全部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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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的极个别的动漫了!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试图洗白自己的极端分子的做法了!

小日子,一个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侵略国!也是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之一!德国是欧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小日子是亚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

德国,他们已经跪过了,他们已经认错了!

小日子,他们现在不仅不认错,还活生生站在被害者面前,精神上侮辱他们

我不是说,跪了、认错了,就够了,就可以让他们免除自己的以前犯下的罪恶!滔天的罪行,怎么能这样就轻飘飘一句话,就没了的呢

但是,如果,连认错不要,还大放厥词,一点脸面都不要,一点人做的事情都不做,而且还强行洗白自己的,那能可以?

前面说这么多,想表达什么?想表达就是,他们是如何洗白,如何诡异性叙事的!

看过极端热血动漫的知道,特别是一些小日子的,他们对于里面的反派,都会给他们安排一个非常悲惨的人生,重点突出他们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有“正当理由”的

要明白的是,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一件非常极端、非常恶劣、十恶不赦的罪行

那小日子的个别作者,突然刻画这些侵略者有着悲惨的人生,有着做这些事情的“正当理由”,他们到底要想表达什么?

有一个非常直观、直接的内容: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重点关注了这些悲惨的过去!他们就会觉得,这样十恶不赦的人,其实也是能被原谅的,其实他们也是有苦衷的,其实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他们是没有错的!

这样,那些无辜死去的人,他们怎么办?在这样的漫画里面的,这些人已经没有办法开口诉说自己的悲惨人生了,没有办法诉说自己被屠戮的一家人了!因为他们已经肉体上被消灭了!

就是这么离谱!

那么,扩大来看!

有个更混账、十恶不赦的逻辑就出来了,图穷匕见了:小日子他们的所作所为,是理所应当的,是因为他们有着悲惨的人生,他们应当对外侵略,他们侵略你们,是因为你们太强大了,资产太丰富了,他们需要抢夺你的资源,来让自己活着!因为,在侵略你、并获得资源之前,他们生活得太辛苦、太悲惨了!所以,你们应当受着

最后,他们之所以会投降,只是因为他们吃了两个蛋蛋,否则,他们还会战斗到最后的一分一秒!最后的一兵一卒!——可笑!

他们之所以会投降,是因为,我们牺牲了几千万同胞的生命换来的!是因为,我们那十几年、毫无希望的至暗时刻以来,从未放弃过反抗的先辈们!是因为,我们还知道你们是侵略者!

所以,当第三方对一件事情,对一个事件,不能相对正常去对待的情况下。

所有的目的就参照小日子的做法和想法来处理

@知乎直答

诡异性叙事,这个名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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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情你搞不明白,肯定有战争迷雾挡住了。现在钱和权都是越来越少,坐等吃瓜就行了。现在是你吃一口我就要没得吃的年代,全民吃鸡的刺激战场。就跟武汉大学的事情一样,有人赚肯定有人要破产,破产的肯定要拼命的,不拼命真的会死的,现在不是以前一年十几点的增长了,只剩点零头了。这就是利益相关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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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长大的爱人》主演吴*凡

《岛上的童话世界》主演爱泼斯坦

《避无可避》主演范*冰等一众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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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这部电影如若上映,此后不在电影院观看任何女性相关任何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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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就好了。

现在这些导演没题材了吗?这个人是无辜的吗?不都有判决已经服刑完了吗?导演想干嘛?想给大众传达什么信息?

这种电影都能出来还能过审?

只能说明我国的文艺工作者三观已经严重脱离群众。

只能说明国家电影局内部也出现问题了。

难道又是武汉大学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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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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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为: 很难不支持!

我一定会在上映后花钱去看,并给个五星好评。

好看,爱看。

我还强烈建议把大同订婚强奸案、重庆胖猫案以及所有的高彩礼跑路全部拍成电影,电视剧,短剧,然后24小时不间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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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小学的时候,学校组织看过一部电影,叫《少年犯》,里面的主演都是在押犯人。所以当看到网上热议《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时候,作为非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我有点疑惑,究竟赵箫泓(赵晓红)能不能拍电影,就问了一下豆包。

我的问题:“最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起激烈讨论,请问我国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且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拍摄电影?”

豆包的回答

直接说结论:有明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及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内,不得制作、发行音像制品(含拍电影);商业主演更不允许。《监狱来的妈妈》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的拍摄期(2019—2021)正好横跨服刑+剥权期,涉嫌违法

下面分法条、时间线、争议三点讲清楚。

一、核心法律依据(非常明确)

1. 《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

明确要求被剥权者在执行期间不得

(四)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电影属于典型音像制品/影视作品,拍摄主演属于“制作音像制品”,直接在禁止清单里。

3. 服刑期(监狱内)额外禁止

《监狱法》+监管细则:在押服刑人员严禁参与商业影视拍摄;仅可参加非商业、教育改造类、狱内组织的活动(如普法短片),且绝对不能当主演、不能对外商业发行、不能获利

二、《监狱来的妈妈》时间线(硬冲突)

  • 主演:赵箫泓(原名赵晓红)
  • 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009年杀夫)
  • 判决:有期徒刑15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主刑:2009.6.15 — 2020.6.15(服刑11年,减刑)
  • 剥权期:2020.6.15 — 2023.6.15(出狱后才开始算)
  • 电影拍摄:2019夏(狱中开机)— 2021.8(杀青)

结论

  • 2019—2020.6:在押服刑期 → 严禁商业拍摄
  • 2020.6—2021.8:剥夺政治权利期 → 严禁制作音像制品/主演

全程违法,不存在“合法获批”的空间(行政批文不能豁免刑罚)。

三、争议焦点(为什么全网炸)

  1. 法律红线:剥权期主演商业电影,直接违反刑法与公安部规定
  2. 事实篡改:判决书是“琐事争执、一刀致命”,无任何家暴认定;电影硬改成“长期家暴、悲情反抗”,洗白重罪、误导公众
  3. 程序造假:导演承认先以“纪录片”名义进监狱,实际拍商业剧情片规避审查、欺骗狱方
  4. 价值观崩坏杀人犯当主角、拿国际奖项、成“励志偶像”,受害者家属未获尊重,司法权威被践踏

四、一句话总结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故意伤害致死+剥夺政治权利者,在服刑及剥权期内拍摄/主演商业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主演全程处于禁拍期,涉嫌违法,且篡改司法事实、程序违规,引发强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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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来的妈妈》告诉了我们当年黄海波文章吴秀波等人出的那点事真就不够塞牙缝的;再者,杀人犯都能拍电影还拿奖…那吴签,宁财神等人…我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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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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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我可不会去看的。

话说怎么过审的?就挺离谱的,不管怎样,那也是犯罪分子啊。而且拍了电影不也成公众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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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期待上映的,实现零的突破,大家以后都去看杀人犯演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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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以目前的舆论,还能上映吗?

现在只能说是标志性信号

真能的话,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事情性质彻底改变了。

负责审核的,如果没有,因为这次失职甚至是渎职而受到处罚,准确的来说是公开的处罚,给予大众一个标志性的信号。

如果没有这样的话,那么表面没变,实际上也是变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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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审核的电影局、监狱的部门都应该被举报投诉,国安、纪委监察。都应该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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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评价赵,但是秦导犯罪实锤了,你们光顾着举报没人想起来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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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者是官方钦点的,后者官方还没钦点过。

潜规则是潜规则,只要没摆上台面,就有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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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网友称该电影上映就将支持各种劣迹艺人复出,我想说这个想法要不得,大错特错,一瞬都不该有。

勿复南明旧事!!!这个教训应该痛彻心扉,深入骨髓,刻进DNA的。广大同胞们无论何时何地,除非是绝境中要跟人拼命,不然在一个持续动态的事件里,脑袋一热理智下线,自虐式破罐子破摔是最要不得的。

明末时阶级压榨严不严重?百姓被压迫、文人不得志、士卒遭不公的现象多不多?多少人就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觉得就算让蛮夷入主中原也无所谓了,反正只要对上层造成伤害就行了,结果呢?江山沦丧,尽遭屠戮,贱为奴隶,卑如猪狗,遗毒几百年不能消,直至今天,哪个民族面对漢族不自带点优越感的?(这是民族政策的果,但该政策的因呢?)

活着才有输出,抗争才能胜利,破罐子破摔比甘地更垃圾,人家好歹还是抵抗的。今天因为反动女权电影上映了,就扩大化为所有劣迹艺人复出点赞,明天这群垃圾就真敢上桌继续拉屎,最终亲者痛仇者快。

文明社会和天下为公是反人性的,就像要求屋子里干净整洁一样,屋宇干净需要持续打扫,社会昌明需要同胞们对所有不公现象持续斗争,即使失败,再斗争,再失败也斗争,永不放弃直到胜利,这才是人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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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失德或劣迹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不是一种歧视,而是一项处罚。

而刑事犯如果没有在法官判决书上加“永久禁入演艺圈”的条款,那么对他的处罚在刑满释放那一刻就执行完毕了,还对他禁入就属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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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怎么不给亦凡鸽鸽也拍个电影,包有粉丝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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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有信仰的人,从自身信仰的角度来讲一些个人观点。

先直接抛观点:

圣经并不反对悔改者被恢复,但强烈反对“以罪为荣”或“以罪获利”的结构性诱惑。

这件事真正的冲突点,其实不只是“一个人能不能复出”,而是一个更深的问题:社会到底用什么标准来决定“可见性”和“公共影响力”。

先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刑满释放,意味着法律层面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从法治逻辑上讲,人已经恢复基本公民权利,这是现代司法体系“可改造性”的核心原则之一。否则刑罚就变成永久剥夺,而不是有限惩罚。

但问题在这里并没有结束。因为演艺圈不是普通职业,它是公共叙事机器。一个演员不是“私人身份”,而是会持续影响公众情绪、价值判断、模仿行为的符号载体。所以社会才会对“失德艺人”设置更严格的行业门槛

这里就出现张力了:
法律处理的是“是否已经偿还刑罚”,行业规则处理的是“是否仍具公共信任”。两者不在同一个坐标系。

如果用圣经的语言来看,这件事的核心不在“有没有坐过牢”,而在“人是否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

圣经从来没有把“犯过罪的人”永久排除在救赎之外,但也从来没有把“已经被赦免”简单等同于“可以重新承担公共权柄”。

保罗在提到教会领袖时说得很直接:不可是“初信的”,免得骄傲跌倒。意思是,有些位置需要时间来验证生命是否真的改变,而不是单纯看身份是否“已经结束刑期”。

所以真正的问题变成三层:

第一层是法律层:是否已经服刑完毕,是否恢复权利。这一层如果程序合法,就不能随意再做二次惩罚。
第二层是行业层:这个职业是否允许“高风险人物”进入公共叙事空间。影视行业本质上在塑造价值观,这里谈的是“信任成本”,不是刑罚。
第三层是道德层:一个被公众高度关注的作品,如果涉及真实暴力与罪行改编,是否诚实呈现事实,是否存在误导性叙事。这一层最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它触及“真理与叙事权”。

你提到的“为什么劣迹艺人禁入,但刑满释放人员还能主演电影”,表面是双标,实质是两套标准在冲突:
一个标准是“行业风险控制”,另一个是“司法恢复原则”。冲突本身不一定说明谁对谁错,但说明规则没有被统一解释。

圣经更锋利的一点在这里:它不会只问“能不能”,还会问“是否有益处、是否绊倒人”。

如果一个人曾经犯下严重暴力罪行,而他的影像再次进入公共空间,社会必须面对一个现实问题:这到底是在见证悔改与重生,还是在消费罪恶与痛苦?

这两种可能性在道德上完全不同。

前者类似于“浪子回头”的见证,本质是谦卑、认罪、承担后果;
后者则更接近“把伤口变成舞台”,让罪行变成叙事资本。

最后需要说一句不太好听但必须说的话:社会争议之所以爆发,往往不是因为规则不够多,而是因为人们开始怀疑——这些规则到底是在维护公义,还是在选择性使用。

如果失德艺人被永久封禁是为了维护公共价值一致性,那么任何例外都需要极强的解释;否则规则就会从“秩序”变成“情绪化筛选”。

而从圣经角度更根本的一点是:
人可以被赦免,但公共信任不会自动恢复;
悔改可以真实发生,但见证必须经过时间检验。

否则我们很容易进入一种更危险的状态:既不承认罪的严重性,也不尊重悔改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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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没有什么偏见,只是觉得获得国外大奖的作品或许会存在水土不服,需要专业人士鉴定。

建议安排办理此案的公检法包场鉴赏下,作为局外人没人比他们更懂这部电影,如果当地的文旅部门、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公众号能发篇鉴赏后的推介软文,我也不会吝惜这张电影票捧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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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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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最可怕的事情是,导演和演员本人,都知道死者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家暴行为。只是在他们眼里,对女性不做家务有不满,让争吵发生,在冲突里不是一味的忍受女性的负面情绪和肢体施压,就已经算家暴了。尽管这经不起推敲,比如这种看法其实建立在同一件事只能女性单方面不满男性没有资格有期望。及否认冲突中对情绪的同态回应,应该建立在使用同一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做家务的人对不做家务伴侣的抱怨情绪,给予否定评价,等于否定做家务这个选择的中性属性,有视家务为惩罚的倾向,那么当被批评的对象是男性时,则女性做家务实际上是被视为不正当的)因此尽管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判断,冲突中死者没有明显的过错和对凶手造成伤害,但是在导演和演员的心理,他们觉得死者仅仅是嫌弃和偶有抱怨就已经足以和虐待相提并论了。不提及具体案情,作为冠以家暴进行叙事,并非心虚的表现,只是方便观众理解女主角的想法而已。

我再强调一遍根据判决书来看,死者做的最过分的事情可能也就只是因为妻子不做家务发脾气引发争吵,大部分时候起码是没有全力动手的,甚至不一定真的产生过肢体冲突。胸部动脉被肋骨保护,加上反手握刀意味着动手的时候,受害者被伤害前不具备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条件,且凶手用力极大决心极强。至少在凶手拿到刀后,就不存在肢体冲突了。甚至是谁在遭受胁迫,都有待商榷。而且从现场目击者的证言来看,死者可能才是夫妻双方弱势的一方。因为除了致命伤以外,死者身上其实还有很多其它刀伤,且被追赶至客厅。

我想到前段时间(其实是去年),小红书有股风潮,强调宁见法官不见法医。这句话放到现在颇为讽刺,因为比起那些真假参半的家暴和疑似防卫过当的案子。这个事情是实打实的,一个软弱男人因为懦弱助长了妻子的暴力情绪使得自身受到伤害一步步升级,其过往的不满情绪被当成家暴的典型。这样的案子摆出来,拍出来,说真的但凡正常一点的人,还会觉得对女人动武是多么不可忍受的事情么?好像只要不这么做,你一定会让女人变得比自己更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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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说罪犯的后代不能从政,因为他们会为罪犯翻案。

这一波就比较厉害了,有点靖国神社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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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一般入土之后都要再踏实夯土。电影行业也不例外。

我看再出什么闹海3、月球4也都别去看了,

它从你们身上赚了钱,又继续拿来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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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暴力犯罪无责任化,是恐怖组织的一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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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过于恐怖,我甚至不愿意说这部电影的全名,妻子杀丈夫、丈夫杀妻子这种案件只能说是新闻还谈不上恐怖,但一个犯人杀人不说还颠倒是非实在过于令人作呕,而受害者母亲和儿子在其中扮演也十分令人不适,这部电影称得上罔顾人伦了。

这部电影上映无疑是对家庭伦理的一次严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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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想说她儿子不能原谅母亲,虽然是杀父之人但也是他母亲,但这部电影儿子、母亲参与抹黑他父亲显然是伦理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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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现在的电影市场,拍电影靠票房赚钱甚至是回本都有很大风险,不如配合NGO搞搞意识形态,更容易获奖不谈,只要上映了就稳赚不赔,失败了也有人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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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杀妻案能被拍成电影,让男主洗白自己,我才觉得是真的男女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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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用家暴洗白杀人

我想说,有没有家暴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杀人犯就是杀人犯!只有正当防卫才有反杀的理由,家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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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普通人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广电总局目前的要求还没有覆盖这种情况:

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如果有问题了,后面再改!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改革就是这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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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指责司法尺度不一,其实轮到非法律工作人员适用规则时,更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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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标归国家电影局。将带有“龙标”的最终母版提交给国家电影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才会正式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国家电影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而是中宣部对外加挂的一块牌子,代表其行使电影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2021年广电总局劣迹艺人“三不用”:将限制范围明确为三类人,这是目前判断的核心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者:如发表危害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的言论等。违反法律法规者:包括吸毒、嫖娼、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者:如出轨、家暴、学术造假等严重失德行为。

5.广电总局的上级归属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6.在国家层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及国家电影局)**是导演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

7.综上所述:

演员问题:a.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b.导演聘用问题。c.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归口公检法,都有一定管理职能。

导演问题:聘用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

电影问题:龙标管理出现问题。归口: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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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片可讨论的点挺多的。

我第一个感觉很不舒服的点不是什么杀人犯演自己,或者服刑人员可以出现在大荧幕等等,而是在制作方的宣传。

你宣传的是真实改编,除了杀人犯主演这个点之外,另一条宣传主线是反家暴,但我认真看完了判决书,这和宣传的出入很大,甚至完全相悖。

根据判决书描述,当时他们夫妻住的是三室一厅中的一个房间,另外一个房间还有人住,案发时另一个房间的人率先报的警,这种居住格局,如果平时家暴,不太可能没有迹象,但是证词都说没有,还说关系还可以。

杀人现场的矛盾点,根据判决书,是支床,判决书的这个描述过程,我怎么感觉平时是女的家暴男的呢?(以下会贴判决书原文)

还有,这个案件当时住在另外房间的人应该是还在世的,都能到监狱让犯人本人拍电影了,去采访采访当时的证人应该不算难,但是很遗憾,制作方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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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垃圾导演和垃圾演员,这个世界癫了吗,请一个杀人犯演自己,还演一个跟判决书相反的方向。垃圾!垃圾!垃圾![发怒][发怒][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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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用电影洗白自己的嫌疑很大。

凶手在现实中用水果刀杀夫,无被家暴情节,无正当防卫情节。在电影里改为钝器硬物失手砸死,有家暴,是正当防卫。

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书(陕西高院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赵箫泓(本名赵晓红)现实中是用水果刀杀夫。

2009年4月15日 22时许

起因:夫妻因支床琐事争吵、厮打

​工具:水果刀

​行为:

争执后她退到客厅,主动拿起桌上水果刀,​持刀捅刺丈夫胸部一刀,斜向右下刺入胸腔,刺破主动脉,当场死亡。这一刀下手非常狠,没有试探划伤,第一刀奔着致命去的。

凶手杀人时有一名男性合租室友在场,全程目击客厅杀人。所以不存在凶手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形。

​法院认定: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无任何家暴证据(无报警、无验伤、无证人)

​非正当防卫、非防卫过当、非失手

​有自首情节,但仍判 15年(顶格)

​服刑:两次减刑,实际服刑约11年,2020年出狱。

在电影里改为: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当晚丈夫再次醉酒施暴、死死掐住她脖子欲置她于死地,她在极度濒死的恐慌下,随手拿起家中的钝器硬物猛烈反击击打头部,属于激情反抗失手致死。

————

我很奇怪,被杀的丈夫没有家属吗?眼睁睁看着电影抹黑自己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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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挺好,反正现实已经这样了,不如来得更加猛烈一些吧。人家死者的亲妈和亲儿子都认同了,咱在这儿抱怨个什么呢?

反正对我是有利的,我家里人再要逼婚,我就可以让他们看看这部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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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放在这

如果这个片能上映,那我将永远不看中国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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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是山西大同案的另一种可能。

补充更新:

杀人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能拍电影?哦,这是另一种孙小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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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很多人意识到了这部电影有问题,但很少有人能说清关键

问题的源头在于,当前女性主义从根本上,使用的是另一套道德和法律体系

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强调家暴内容不真实,影片存在篡改但并没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有一个非常直观的证据,就是去年上映的电影《坠落的审判》

同样是女性主义电影,同样是法律题材,同样受西方思潮影响,在欧美电影节拿奖

你甚至可以把监狱来的妈妈,视为坠落审判的中国版。

欧美版的表达更为直接,所以理解堕落审判这个欧美原版,你就能更本质的理解她们想表达什么

堕落审判表达的什么呢?法律的局限性,对女性的不公

设想一个场景,

一位女性报警强奸,然后警察一翻监控,发现电梯上男方确实有强拉女方的记录

所以这是不是强奸?

很多人显然会认为是,因为虽然没有镜头直接拍摄到了强奸过程,但事后电梯上的记录,足以证明双方意见不一致

所以这毫无疑问是强奸,谁不同意,觉得必须要直接证据,谁就是没有人性,是为强奸犯开脱。

那么反过来,今天男方家属报警,

只有夫妻双方的居所里,男方身亡,且血液痕迹,前后争吵记录都指向女方,那么女方是凶手吗?

按理说也是,对不对

男检察官拿出了血液痕迹,拿出了双方争吵记录,表示事实已经如此确凿,没有辩论必要了

这个认知大错特错,女检察官表示

你这是带着预设眼镜看女方,有血迹就证明是杀人凶手吗?有争吵记录就证明是女方动手吗?

难道就不能是男方自杀吗?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只有直接证据证明女方是凶手,她才是凶手,否则什么血迹,什么争吵记录,都是你们带着有色眼镜在预设女性犯罪。

简单来说,

如果被指控的是女方,那就按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哪怕你有再多证据,没有直接证据也不行,这是哪怕小学生也明白的道理

那如果是女方指控男方呢?那就得按疑罪从有。

因为女性是弱者,往往无法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公平的法律,就得考虑这一点。

此时你如果提出必须要按证据来,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那就是对女性的歧视,是无法理解现代文明,是无知的法盲。

理解这个,你才能彻底理解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是往反抗者,英雄的反向去的

大众觉得离谱,是因为法律和证据没有证明家暴行为,所以不存在家暴,是故意杀害罪

但女性主义视角下,女方认为有家暴行为,所以是反抗

一边是证据,一边是女性,应该遵循哪个呢?

在女性主义和许多进步主义者看来——应该遵循女方意志

女方认为存在家暴,那就是存在,

法律和证据检测不到,那是法律不够进步,取证手段不够先进,理解吗

所以你们科普一万遍法律和证据都是没用的,因为对方压根就不是用的这个标准

女性说有就是有,你查出来没有,那是你的调查手段不够先进,法律体系不够进步,不够尊重女性。

这个思路不但符合政治正确,还命中了欧美宣传需求,甚至契合许多进步主义体面人的精神需求

你看,你们所有人都按照证据认为她有罪,

而我却能意识到,是时代的局限,是法律体系的落后,压迫了对方

这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会让许多人产生一种白骑士的自我认知

大众是愚昧的村民在狩猎女巫,自己是洞悉一切的白骑士

所以这类电影为什么拿奖,为什么女性主义思潮在大学校园横扫各方,你们明白了吧

她背靠身份政治,所以能吸引到许多女性认可,

她符合谁弱谁有理的口号,所以能吸引到进步主义赞同

她还提供了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场景,许多年轻人无法抗拒

这是一套非常成功的后现代思潮

她并不是简单的颠倒黑白,而是重新定义了黑白

在这种思潮面前,还谈证据,就有点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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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识: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发表著作

且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是根据出狱时间计算

所以你是说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演没版号的电影,且还获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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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别再说什么艺人失德了,再失德失得过杀人入刑留案底吗?原来杀人是不用偿命的,是可以拍电影当大明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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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的诞生过程和主演赵女士曾经的犯罪事实,二者结合在一起看,才是这件事情最匪夷所思的地方。

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真是一个“奇迹”。

这事情的自我矛盾点,并非在于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主演电影。

大家真正愤怒并引发巨大争议的核心点是:

为什么一个人,坐牢10年放出来后可以拍一部电影,然后电影的剧情是讲自己曾经被家暴过(才导致杀人)。这不就是等同于“强行洗白”自己曾经的犯罪过程,从而讽刺了法院的判决吗?

也就是说,如果大家相信法律的公平裁决,这个电影的剧情就是扯淡,你找其他演员来演,可能还可以说是“艺术加工”,你直接找当事人来演,不就是洗白?

如果观众作为旁观者,相信这个电影的故事剧情,相信赵女士的所有经历都是真的。那说明赵女士就是被冤枉的,她应该是正当防卫。

这让法律颜面何存?


去年有一部电视剧叫《正当防卫》

我借用这部来探讨一下这个争议性事件。

《正当防卫》的剧情核心内容和此事件,有几分相似的地方。

剧中,张鲁一主演的段鸿山(检察官),和白敬亭主演的李沐风(刑满释放人员),在结尾处有一段很有思考价值的对话。

李沐风先是问段鸿山:

你不是法条、也不是法律(你只是一个检察官),你凭什么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正当防卫,说沉睡就沉睡,说重启就重启,依据是什么?

段鸿山回答:

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李沐风反问:

是社会的期望,还是你自己的期望?
你一个人,就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利益?

OK,我们先来解读这几句对话。

在中国,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其所掌握的证据和还原出来的真相,以及他要考虑一个案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综合起来后,就直接决定了,法官最终的量刑标准。

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一名检察官,确实就是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李沐风这第一句控诉,是无解的,因为即便是法律再完善,也最终还是需要有人来执行。

段鸿山没有直接回答第一个问题,但他的意思已经表明了,就是当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时,总要有一个人来决定你的命运啊!!

换做是其他检察官,可能你会被定为「故意杀人」而判的更重,也可能会被当成是「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

我给你定义为「防卫过当」,你被判了 4 年,在当年那种法治环境之下,可能就是最优解。

但段鸿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他说正当防卫沉睡或重启的依据是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这句话就很有意思,因为我们每一个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的人都知道,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深夜发生的昆山“反杀案”之前,「正当防卫」这个法条它就是沉睡的。

很多媒体人、司法人、律师等,都说昆山龙哥以一己之力重启了「正当防卫」:

  • 刘海龙让正当防卫这一法条进步了十年…
  • 刘海龙用死推进了中国法治化进步…
  • 刘海龙是中国司法史上死得最有价值的男人…

段鸿山不可能直接说:

李沐风,你就是另一个层面上的昆山龙哥,你明白吗?昆山龙哥已经死了,而你还活着,蛮好了,知足吧!

因为毕竟这是一部电视剧,不是法治纪录片。

在该剧中,李沐风作为一名高考 650 多分但没能读上正经大学,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当然明白了段鸿山要表达的意思。但他还是再多问了一句:

为什么要牺牲我?

段鸿山,作为剧中最公平、正义、对法治进步理解最透彻、最深远的检察官,也当然明白李沐风的最后一个问题,究竟在问什么。

所以最后,段鸿山说:

如果,把法律当成工具,那就寻求对我最实用和最有利的部分,然后就按照我的理解,捍卫法律。

如果,把法律当作信仰,那就去寻求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跳出我的功利目的,相信法律是通向正义的道路。

这两句话,彻底让李沐风无言以对了。

段鸿山究竟在说什么呢?

我给翻译翻译哈:

1、李沐风,以我段鸿山对法律的理解,当年我若从法律就是工具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对你最有利、最实用的那部分,那就是应该把你定性为「正当防卫」。
2、但我也从把法律作为信仰的更高角度去考虑了,如果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我却用「正当防卫」把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讲求的公正,它真的公正吗?法律的权威,它还存在吗?
3、所以说,法律它是工具,但也绝不仅仅只是工具,如果把法律只是当作一种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如果连我段鸿山这样正直、经得起历史和人民考验的司法人,都因为对你(作为一名成绩优秀的学生)的同情心作祟,而滥用权力,给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会在吗?你愿意接受这样的一个世界吗?
4、李沐风你就是活着的“昆山龙哥”,你推动了法治社会进步,你很伟大,懂吗?为什么要牺牲你,开玩笑呢,不牺牲你,江婷能最后无罪释放吗?不牺牲你,我段鸿山能无罪释放吗?有多少人,因为你的牺牲,获得了新生,你想过吗?

李沐风如果是一般人,他肯定不接受这种解释啊,他会想,你给谁洗脑呢?

但李沐风是一名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啊,他能听不懂这句话的含金量吗?

因为法律条文的缺失,或者沉睡,而对普通人造成的「量刑过重」,曾经在华夏大地上,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了,相对来说,这部电视剧里出现的李沐风,真的很幸运了。


下面回到这个事件。

赵女士是2010年3月1日被判的,此时昆山龙哥“被反杀案”还没有发生。

所以当年的案子,公安机关究竟是怎么办的,检察机关是怎么核查的,我们无从得知,我们只能看到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注意我说的是调查过程无从得知,公众只看到了判决结果)。

也就是说,如果说《正当防卫》这部剧是最高检为自己,或者说为中国司法系统,甚至可以说是为中国法治化推进速度如此之缓慢…而强行挽尊的一部剧。

那么《监狱来的妈妈》这个电影,就是直接打脸,甚至把中国司法系统的脸给打肿了的一部电影。

所以我开头的时候才说,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是一个“奇迹”。

这个五月,电影行业的奇迹蛮多,这部电影则算是奇迹中的奇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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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这个电影的幕后人员,有点意思。

导演:秦晓宇。

出生于内蒙,拍的不多,几乎都是冷门电影,纪录片。

出品人:汪涵。

这是资方代表,能当上出品人,通常要有《广播节目出品上岗证》,汪涵这是用自己的事业为这个电影背书。

监制:周强。

长期与管虎,贾樟柯等导演合作者。

制片人:吴飞跃

与导演秦晓宇多次合作,也是专攻冷门纪录片。

可以推断出,从这几个人的背景来看,攒的这部电影,并不是为了挣钱票房,走的是贾樟柯国外拿奖得声望那条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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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也可以扮演她母亲年轻时的角色,

出一部《东北来的妈妈》,

我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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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电影如果真的能上映,那将是压倒电影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以后电影两个字都将直接变成贬义词,就像OPPO最近宣传两个老公,手机品牌名直接变成骂人的话一样。

一个完全恶意歪曲事实,将一个正常的男人歪曲成长期家暴,反而把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有可能就是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美化成反抗家暴的英雄。

这种毫无底线,侮辱观众智商的电影都能上映的话,那就说明整个行业都在纵容这种行为。

那这个行业死掉的时候,也别出来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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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如果如期上映

本人将以对待京东态度对待中国电影

此回答仅作个人纪念,不代表任何建议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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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举报渠道:

1. 国家电影局:邮箱:gjdyjxxgk@163.com,电话:010-55604261;

2. 国家广电总局:邮箱:gdjmts@nrta.gov.cn,电话:010-86091111;

3. 中央网信办12377:邮箱:jubao@12377.cn,官网https://www.12377.cn,电话010-12377; 4. 全国12315平台:电话12315,官网https://www.12315.cn

5. 12345政务热线(兜底转办):电话12345。

举报内容

涉案人员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法定期间,依法不得从事电影相关演艺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经查,赵箫泓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主刑于2020年6月15日执行完毕,自该日起其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至2023年6月14日届满。在2020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赵箫泓属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涉案电影拍摄、制作行为发生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已涉嫌违法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影片编码:001106112023,公映证号:537)由赵箫泓本人担任主演,该片导演秦晓宇公开称影片2021年仍处于拍摄阶段,该时间段完全落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电影演艺、出镜拍摄、影片公开发行传播属于行使出版、演艺相关权利范畴,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依法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第一出品单位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制片、发行方,明知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仍邀请其担任主演并立项、拍摄、报审、发行影片,属于共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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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的狐狸就别玩聊斋了:

(1)杀人犯赵晓红是在西安某军队干休所杀害自己丈夫的。

品品案发地点……某些的用意从来都很明确。

(2)杀人犯赵晓红平时家中情况是**“家务一概不干”。**

这是由陕西省高院证实的证人证言,所以究竟是“谁在家暴谁?”

大家就再品一品。

(3)这个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也很有趣啊。

上一个拿主角银贝壳奖的是 范冰冰—《我不是潘金莲》

2020年那次拿影评人奖的是《乌海》,拍的是一部杀妻案,黄轩和杨子姗 演的。

对此,

我只是深深地惊讶于某些部门、官媒人员,平时的意识形态敏感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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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了。

前几年的没底线的电视剧黑货拉拉司机,把对方捏造成酒蒙子,家属贿赂法官。

现在更过火了,把死者污名化,栽赃对方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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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我在等六代机上舰,你在等什么?

老美:我在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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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自真实案件的电影、电视剧,
如果以改编的名义,修改原案件中的关键事实、事件因果,
算不算洗白?
是否已违法?

相对真实的三国志有多少人看?
虚构的演义故事传遍天下!
电视剧再改编一道,与历史的偏差又增大了多少?

历史可以声明戏说,真实案件如果不保真,
观众看了改编版影视,他们会信谁?

还记得《底线》吗?
里面那个货拉拉案的偏差有多大?
司机没说的话、没做的事,电视剧里全给你满上!
让他在剧中被判得无可争议、铁板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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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是过审上了院线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涉毒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涉毒是因为没有灵感,抵抗伤痛,经济困难等原因。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间谍,叛国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当间谍,叛国是因为被威胁,经济困难,被误导等原因。

那我也得支持杀人犯,强奸犯,拐卖人口等刑事犯罪的人拍的电影了呗,国家可不能不给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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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出了一个信号,杀老公能拍电影能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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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期待这部片上映。不上映只是又一个寻常乐子,上映了才是零的突破,以后上面再拿艺人失德说事也没人听了。

尤其本来下架失德艺人的作品就没有法律条文,只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范和平台自我审茶。把因为艺人连坐的老作品给我还回来!我看柜子的动画也没几个是真ruler,毕竟没有ruler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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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竹,杨景媛,曲婉婷,跃跃欲试,准备进军电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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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可以拍电影。

说明在我国,嫖过娼、吸过毒、偷税漏税甚至说错一两句话,这些罪过比杀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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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卖点:杀了一个男人。

多出的家暴什么都是额外的小设计,

让杀人犯来演,

什么规则、共识、法律,通通突破,

目的也就是这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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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四个实锤证据证明赵晓红是在撒谎,均出自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附于文末,想看者滑到文末即可。

证据一:死者弟弟和赵晓红妹妹均证实二人关系很好

如果是死者弟弟的单方面陈述,那有偏袒死者的可能,但赵晓红妹妹也是这样说的,说明二人关系较好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所谓长期家暴的情况。

证据二: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你见过几个长期家暴的男人主动承担家务的?

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恐怕家务也不是这样分配的了。

证据三:赵晓红的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到“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

试想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她在上诉理由中可能不提吗?这明显不合常理。

证据四: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完全是想伤人而非自卫

综合以上这四份证据,我认为她拍这部电影单纯是为了洗白、美化自己,以此来论证自己杀害丈夫的合理性。


**先给结论:**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三、赵晓红的团队在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简称“龙标”)的时候故意隐瞒、欺骗,审查机关亦有失职之过,没有将这个存在重大问题的影片剔除出来,照样颁证,现在国家电影局应该撤销该片公映许可证,亡羊补牢。

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见《刑法》第54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赵晓红于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从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三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该电影于2019年夏季开机,2021年8月杀青,绝大部分拍摄工作集中在2020-2021年间,毕竟此时赵晓红才出狱。

一般而言,仅作为演员参加拍摄,不直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这被看作是参与“劳动”,不直接和“出版”挂钩。因为,表演者在影片中所说台词系剧本所定,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因此单纯的表演行为不涉及"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行使。

但是,本案中赵晓红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其以主创身份参与影片创作,实质行使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

赵晓红在本片中并非仅以演员身份参演,而是实际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她在电影节上表示:“我拍摄的大部分场景,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我把这些经历传递了出来”。这说明她是以自身经历为素材参与影片创作,而非单纯执行导演指令的表演者。

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此为事发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新法)第60条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

她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属于典型的“重刑犯”。

《刑法》(1997年修订)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至于她声称“遭遇长期家暴”“系正当防卫”这些信息都没有证据佐证,如果真有这些情节,法院理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证据,也没有见到她因此被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二审裁定,即(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可以明确她确实存在造谣的情况,欺负死者不能开口说话。

我们可以看看真正被严重家暴后杀害丈夫的真实判罚,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所述属实,只会判的比5年更轻而不会更重,可见她并没有实话实说。

详见最高法发布的2023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年8月16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110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案发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谅解姚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姚某某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证人的证言,应当认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对姚某某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对被害人方某某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方某某逼迫其离婚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其杀人动机并非卑劣;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综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对姚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姚某某尚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姚某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第1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失德艺人的管控,明确提出"三个坚决不用":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可见赵晓红不能出演电影是有明确依据的。

三、赵晓红团队在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一)主创人员登记存在重大信息隐瞒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片送审须知》,制片方在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影片初审材料时,必须填写《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这是制片方在申请公映许可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如实申报义务。

本案的核心事实问题是赵晓红团队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是否如实填写了赵箫泓的曾用名"赵晓红"及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犯罪前科?

制片方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至少存在以下几种需要申报的信息:第一,主演的法定姓名(赵箫泓);第二,主演的曾用名(赵晓红);第三,主演的犯罪前科记录。

问题在于即便制片方填报了"赵箫泓"这一法定姓名,若不填报其曾用名"赵晓红"及犯罪前科,审查机关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发现其前科记录。在"赵晓红"与"赵箫泓"之间存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若制片方仅填报现用名,审查机关难以将该信息与新闻报道中作为原型人物的"赵晓红"建立关联。这种选择性申报,实质上构成了对审查机关信息获取能力的实质性阻碍。

若制片方故意隐瞒了赵晓红的曾用名或其犯罪前科中的任何一项,则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第二项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情形。

(二)影片内容与生效判决存在根本性矛盾

影片《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叙事包装为"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过失杀夫",主打母爱救赎、女性反家暴叙事。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本案的司法事实为:因夫妻琐事争执引发,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上水果刀拿在手中,当被害人追过来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二审法院明确认定"从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

影片叙事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三个层面的核心矛盾:一是家暴情节的有无(判决无认定 vs 影片有呈现);二是行为性质(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 vs 影片包装为反抗失手);三是主观状态(判决认定伤害故意明确 vs 影片暗示情急反抗)。这三层矛盾构成对生效司法判决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实质性偏离。

更为严重的是,影片在海外电影节放映并获奖后,有舆论将影片解读为"暗示中国司法不公、家暴受害者维权无路"。如果影片的叙事确实被观众理解为"司法不公",那么它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不仅是关于个案事实的偏差,还包含了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虚假暗示。影片通过虚构"长期家暴"这一关键情节,将赵晓红包装为"家暴受害者",暗示其因反抗家暴而被司法系统以故意伤害罪顶格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叙事构成了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隐性指责,其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

四、审查机关存在审查失职

(一)剧本(梗概)备案阶段:审查机关未识别重大风险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即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本案影片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亲身出演个人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影片内容直接关联司法案件的案情认定,应当被认定为"司法特殊题材"。按照上述规定,制片方在剧本(梗概)备案阶段,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的审读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片方提交的1000字梗概(“反抗家暴、失手杀夫”)通过了备案审查,审查机关未识别或未干预影片核心叙事与真实司法事实之间的差异。更为关键的是,本案是否属于"司法特殊题材"、制片方是否应当提交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审查机关在剧本备案阶段有责任作出判断。

影片最终呈现的叙事与生效判决之间存在明显偏离,这一事实本身至少表明:要么制片方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仅以梗概蒙混过关),要么审查机关在备案时未识别本案的特殊题材属性、未要求制片方补充协审意见,或者制片方虽提交了剧本但审查机关未发现其中叙事与生效判决的矛盾。无论哪种情形,均折射出剧本备案环节审查程序的疏漏。

(二)影片内容初审阶段:审查机关未审查关键材料

根据《电影片送审须知》,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主创人员登记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影片完成台本在内的多项材料。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做出说明。

关于特殊题材协审义务的履行情况。《电影片送审须知》第11条明确规定,“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在前述特殊题材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承担着一项明确的审查职责:识别影片是否涉及司法特殊题材,若涉及,则须审查制片方是否提供了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本案中,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是否识别到本案涉及"司法特殊题材",是否要求制片方补充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目前无从确认。若审查机关在影片内容明显涉及司法案件的情况下,未要求制片方提供协审意见,则其审查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疏漏。

关于主创人员登记表的审查义务。审查机关负有对制片方提交材料的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核对《主创人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至少应当将登记表信息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公开信息显示,赵晓红案件在陕西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判决文书属于公开信息,且该案在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媒体报道。若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应当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赵箫泓"与"赵晓红"之间的关联。若制片方瞒报了上述信息,则审查机关未能在初审阶段发现这一重大问题,亦属于审查失职的体现。

五、国家电影局应当依法撤销公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应当",而非"可以",意味着一旦认定存在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发证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必须撤销,除非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案显然不涉及此类例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2526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一种行政纠错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限制,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这一规则对赵晓红案至关重要。无论制片方的瞒报行为发生于何时——即便发生在数年之前——电影局均有权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不受两年或五年追诉时效的约束。原因在于:撤销许可是对违法行政许可本身的纠错,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许可的合法性是持续存在的审查事项,只要许可存在一天,其违法性就持续一天,撤销权就始终存在。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有义务纠正,不得因时间流逝而使违法许可"合法化"。

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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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名举报,想一起举报的可以抄作业。

一、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注意是服务号)。关注以后找右下角政民互动,选互联网+督察。

二、选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问题种类选其他 其他

三、

举报标题: 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严重违法违规、篡改司法事实、美化重罪的实名举报

举报正文:

本人实名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存在违法用人、骗批拍摄、篡改生效司法判决、美化故意杀人重罪、贬损司法权威、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问题,具体如下:

一、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2020-06-15出狱后仍处剥夺政治权利至2023-06-15期间,该片2019–2021拍摄,违法担任主演并公映,违反《刑法》第54条及广电部、司法部1988年禁令。

二、导演秦晓宇以纪录片名义骗进监狱、骗取审批,实际拍摄商业剧情片,恶意规避监管,涉嫌欺诈。

三、该片系统性篡改陕西高院生效裁定:将“家务琐事口角、主动持刀精准刺死丈夫、无任何家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虚构为“长期家暴、绝境反抗、悲情母亲”,篡改刑期15年为10年,洗白杀人犯、误导公众、挑战司法权威,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20、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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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为那些失德艺人感到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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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知道禁止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博取流量、不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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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接下来拍以下电影 本人出演

《给少女一个家》——吴亦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小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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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都吐槽过阴谋论。

但有些事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相信阴谋论有时候不是空穴来风。

那些虚无主义、岁月史书、刻意抹黑真实存在。

如某媒体曾张冠李戴过一个流传甚广的流言,“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被家暴。”

其实,这是美国的数据,被某媒体换成了中国,至今还有不少人在误传。

但这并非孤例,《监狱来的妈妈》的做法比这个流言更可恶更恐怖,味儿更冲。

片中的情节,导演号称根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可事实却与他的说法大相径庭。

电影的故事是这样的,赵箫泓是一个饱受丈夫家暴的的苦命女子,因不堪家暴自我防卫,防卫过当误杀家暴男,成了一个蒙冤入狱的女英雄,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

裁决书上是这样写的,被告人赵晓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当事人的招供、现场的证据、以及多名人证、翔实的物证,都证实并未有当事人一家之言的所谓家暴,反而证明他们夫妻平时关系很好,丈夫一直在做家务,妻子更多时间在休息。

当时是因家庭琐事,赵箫泓持水果刀故意杀害丈夫致死,才被判了刑。

该片却扭曲事实,立场先行,先射箭后画靶。

一个杀人犯竟然被当成大众榜样大肆宣传,明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洗白成过失杀人、防卫过当,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被篡改成反家暴。

施暴者居然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大家发现了事实,把事实讲了出来,却被导演扣了一顶网暴的帽子,他似乎在说“拒绝杀人羞耻”,荒谬绝伦。

踩着亲夫的骨灰踩出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影后的荣誉。

然后反手把丈夫污名化为家暴男,公然给受害者泼脏水,还拿到了龙标,怎么让人相信内部没有坏人。

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父亲被母亲杀害时,儿子才一岁。

导演秦晓宇不知使了什么迷魂汤,让受害者的母亲,主演的婆婆能答应出镜为赵箫泓洗白,也不知灌了什么迷药让孩子也变成洗地的工具。

如果一个母亲真的爱自己孩子,会让儿子本人出演吗?

这片的舆论已然闹大,当学校、朋友、周遭得知他是杀人犯的儿子,他的妈妈杀了他的爸爸,他的成长环境还会正常吗?

我们可以大胆猜测一下,她就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消费“妈妈”这个伟大的身份。

这也不是真心悔过的罪犯通过好好改造回归社会,这是表演悔过的罪犯指鹿为马、洗白自己、美化犯罪。

这更不是反家暴电影,不是“导演得知赵箫泓是家暴受害者”去访问赵箫泓才拍的电影,是在文艺汇演“看到箫泓表演出色”选中的赵箫泓才拍的电影。

简言之,《监狱来的妈妈》不是找了一个家暴受害者,而是找了一个会表演家暴受害者的犯人。

之后导演根据洋八股公式答题。

《监狱来的妈妈》的内容、宣传,在国外答记者问,在国内胡编乱造,都是有意为之的操作。

各种暗示司法不公、体制问题、社会麻木,将一个罪犯包装成中国底层女性突破困境的勇敢独立女性代表,中国女性被一个罪犯代表,恐怕没几个人愿意。

迎合国外和小众群体,最后该片获奖了。

但稍微盘一下就知道该片又是典型的套路,低级的路径依赖。

通过造谣树立一个典型、架构一个人设,西方依这个谣言为证据来指责、抹黑中国,国外拿奖,开始打拳。

本来这片最终的结局是悄无声息的上,成为炮灰的下,即便得了奖也溅不起水花。

但“得益于”某花的支持和某三联的无底线,让它被更多人知晓,此事的传播范围变广,一些脏事被暴露在阳光下。

从中也可知凡是带上女性、觉醒、勇气、家暴等一类的名头。

哪怕是颠倒黑白,都可以大加赞赏,甚至原谅,恶之花金牌认证。

“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这些虚头巴脑的名头都快成了免死金牌,只要打出这一牌,所有人都必须服从,不然就是歧视。

装模作样好像自己思想多优越,比普罗大众多高级,拽几句假大空的所谓主义就以为自己看透了世界本质,成为了意见领袖,简直又蠢又坏。

他们自以为是的标新立异是拿无知当个性,是非黑白应该在性别之前。

不是有了性别就可以使用另一套法律和道德体系,虽然当下例子较多,但不该成为主流。

如果他们真的问心无愧,新某社又何必删掉「《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一文,某花又何必删掉自己的转发博文。

既然义正言辞,为什么要炸词条、撤热搜、删问答,不是能过审就一定是对的,这些年过审的乱七八糟的片子还少吗?也不排除片方使用了某些手段骗了司法、审核与大众。

别的不说,该片在微博、豆瓣、小红书集体翻车。

可见多不得人心,可见这电影多罕见,这故事多罕见,这展现的力量多罕见。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男女问题了,而是大家一致认为该片该被抵制,相关人该被处理,过审是否有猫腻,必须查查其中的内鬼和背后的势力。

这种人都能堂而皇之的拍电影,那些劣迹艺人是不是都可以效仿?

《给少女一个家》——吴某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纯爱》——李易峰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

那法律的威严公正何在?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何在?道德价值观何在?

这片若能如期上映,中国电影已无未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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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支持上映啊,和澎湖海战一起。

很多问题只有政策以雷霆之势推出彻底转向才能解决。不然总会有人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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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出来之后拍一个

《来自监狱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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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山西大同案的当事人,能不能出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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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这一下闹钟领先全世界全人类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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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杀人犯出狱拍电影

然后得到了官方背书

电影观点是洗白作案动机讽刺判决结果

要我看这是好事啊

杀人犯跟现在的春风有什么区别吗?

你不会指望让我去帮忙吧?

要我说就应该学习铁案精神

直接砸钱洗成《铁影》

放在影史头榜永放光芒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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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人类底线,古往今来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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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去https://jbts.mct.gov.cn举报了。豆包帮我整理的流程和文书:进去以后选 电影 —— 举报理由 “其它”。然后:

逐项填写模板(直接照抄)

  1. 被举报者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第一出品方,填这个最标准)

  2. 被举报者所在省市
    上海市 - 上海市 - 静安区 (默认选上海即可)

  3. 被举报者具体地址
    可填:上海市静安区 (不知道精确地址,模糊填写即可,不影响受理)

  4. 被举报行为发生地
    全国 (影片全国定档上映,选全国 / 上海市)

  5. 被举报行为发生时间
    选:2026-05-30(定档上映日,违规上映行为发生时间)

  6. 电影名称
    监狱来的妈妈

  7. 上映时间
    选:2026-05-30(定档全国上映日期)

  8. 电影发行公司名称
    大象点映

  9. 电影制作公司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

  10. 电影票根
    (还没上映,没有票根,我把刑事裁定书图片也在这发了一次)

  11. 举报内容(直接完整复制)
    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多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核查、阻止上映:
    1、主演赵箫泓(赵晓红)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影片拍摄于 2019-2021 年,横跨服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依据《刑法》第 54 条、司法部与原广电部 1988 年禁令,服刑及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严禁从事商业演艺,该片主演参演商业院线电影,明确违法。
    2、篡改司法生效判决事实:法院明确该案无家暴、无正当防卫,系主动持刀行凶致死;影片及宣发虚构长期家暴、悲情母亲人设,洗白故意杀人暴力犯罪,冲击司法权威,误导社会价值观。
    3、片方涉嫌骗取审批:以公益帮教、纪录片名义申请监狱实景拍摄许可,实际拍摄商业院线电影,规避监管漏洞,违规取得公映许可。
    4、暴力重刑犯主演商业电影,严重违反劣迹艺人从业禁令,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诉求:**请求核查该片审批合规性,责令该片禁止上映、停止宣发,对出品方、违规审批环节追责。

最后再次附上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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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吐槽的六小龄童。人家说话含金量还在上升啊。

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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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彩礼订婚案,女方钢化膜没破,各方面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强奸,男方却被以强奸罪判了三年,刚出狱抖音账号又被封禁。而另一边,亲手杀死丈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十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女人,不但能拍电影,还能拿奖。作为一个现代人,猛然间体会到了春秋时人眼见“礼崩乐坏”是何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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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放我这行,几千公里外其他省的同行整烂活出了事故,我们这通报学习反思排查是最起码的,直接停工整顿也不是没有过。

面对突破行业底线甚至社会底线的事情,那就是应该人人表态,人人过关。

所以如果影视行业的知名从业者面对这事连出来口头批评两句都不愿意干的,那大伙直接默认就是一丘之貉拉进自己黑名单没毛病吧?

连底线都没有的,就不要讨论其作品咋样水平如何值不值得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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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因为什么?这人有后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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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要是能上,电影行业要不死绝了吧

目前我没看到业内人员有谁站出来抵制这玩意儿

只能说这圈子已经烂透了

现在也就动画片还能看看,真人电影真的可以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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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所以,只要不是艺人就可以了。

真他妈高明啊!!!!!!

这段话我反复看了几十遍,始终没想到可以突破点在这里,不怪我赚不到钱,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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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最“精彩绝伦“地方,就是让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家属来拍电影,这在国际电影上都是少见存在,因为这种杀父杀儿之仇情况,搞不好会有二次犯罪发生。真发生,恐怕不会有《来自监狱的儿子》

是多么丧心病狂才想出来真实杀人犯这种鬼点子。同类型就知道《辛德勒的名单》,都不敢采用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直接参演,都是过了很多年,事情真相都淡然了,才拍电影,哪怕杀人犯救过不少受害者,只有受害者和家属在片尾做了简单过场,其他都是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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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雍正王朝里九爷的演员杀过人

但那是真的误杀啊,也蹲了好几年,

这位从判决来看,根本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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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如出一辙,拍个电影试图混淆事实,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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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讨厌瓢虫,恶心,下作。

但是这样的电影都能上映?没有在立项阶段被毙?

那我支持黄海波和李易峰复出。

黄海波我觉得他演技真的好。

李易峰我想看动物世界2

另外这是豆瓣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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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小红书sis都一致觉得逆天的电影,我看是没有评价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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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不用去看“法条”“政策”“规定”本身,反过来应该看“法条”“政策”“规定”形成和嬗变的逻辑。

举个栗子,“非亲历不可知”那位是登上高位之后才能践行他的理论,还是因为提出“非亲历不可知”才能登上高位?

电影和司法好像没什么关系,其实问题是一样的。

这都是将来历史书上的内容,希望大家不要当局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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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查了一下

这部电影的背后制片和宣发

是臭名远扬的拳总

——姚晨

果然熟悉的味道直冲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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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犯罪记录封存”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步:一次次用“温水煮青蛙”试探大众底线,如果大众没造成舆论压力,那就持续加码,扩大范围。

第三步:夺得对法律的解释权,并最终获得立法权。

第一步,在2026年新治安法,他们已经成功了,电影不过是第二步,这次失败了,他们会一直尝试,直到成功。

看来中国法律,教育,文娱已经被渗透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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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老公跟我讨论过这个事件。

我的看法是,长期被家暴忍无可忍最后杀夫的群体的确存在,我在中学时代(十几年前)看到过相关的调查报告有很多案例的详细介绍。由于男女体力差距,家庭中女杀男只能是谋杀,而男杀女可以伪装成家暴过程中失手打死(实际上虐杀比谋杀更残忍),这两种一个触发虐待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另一个触发故意杀人罪,两者在量刑上出现明显的不公平。

但这个案例明显不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是知识分子,家暴的概率明显很低。

我想了想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做,家暴发生一次我就要报一次警,警察可以和稀泥,但必须给我老老实实留下报警记录。女方是知识分子,不可能没有这个意识。

(上面是适合普通人的常规手段,其实以我的暴脾气,我会用上更激烈的手段,哪怕你体力是我的两倍又怎样?枕边人随时随地的以命相搏你敢试试吗?我倒的水你敢喝吗?)

现在一没报警记录,二没伤痕(判决书里没说),那就是纯粹的捏造,这是纯粹的谋杀案,不是什么家暴反抗。

谁允许电影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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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有些人借助电影扭曲事实,诋毁受害者而美化加害者。

死人是不会说话的,所以也就不能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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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艺人只是失德,她这可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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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在去年就已经拍摄完成了,到了今年才终于有上映的可能。在知乎集帅们最讨厌的所谓女权平台小红书和豆瓣上,大多数用户也都在猛烈抨击这部电影。

哪怕平时有人热衷打拳,在这种过于冲击人类底线的事情上,大家都不能接受。

这部电影无论是否上映成功,一定会被抵制的。

在宣传上,这部电影的海报“妳最勇敢”的标语,明显是在打拳。这部电影很显然是真正的境外势力的颜色革命之作。整个制作团队,宣传团队,审查人员,都应该被调查。

多年来在背后阴暗地挑唆社会矛盾的那股势力,这一次玩了把大的,希望它们能翻车。让更多人看清其真面目。

普通人应该多举报,抵制,至少让它们搞颜色所花的钱多打水漂,多少也是一种遏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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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大同案,禁止直播;胖猫案,禁止外卖,反正都经得起那啥和那啥的检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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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举报简直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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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本伟冤啊,只是教唆粉丝骂人都被全网封杀,财路也断了😭这边杀人的都能跑出来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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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甭管这电影是不是政治任务,这种涉嫌违法拍摄/违法人员参演的逆天电影,能在院线上映,国产电影死绝就是活该,一点不值得同情。

国产电影里的异类,郭帆的流浪地球,饺子的哪吒,你会发现他俩都不是专业出身。专业出身的都一镜到底圈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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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是怎么过审的?

谁投的资?

谁制作的?

这才是有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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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再战↓,,,我就想问问龙标是哪出的?怎么过审的?有没有大手子指点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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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入狱期间拍摄电影,而且投资方背景复杂,还先出国拿奖回来

这一条线上全员恶人恶事……

把中国人当日本人整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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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有些人一直嘲讽伊朗被渗透得跟个筛子一样就感到抽象。

也不照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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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扭曲事实的电影上映,讲杀人犯美化成受害者,给死人扣上“家庭暴力”的帽子,不仅是嫌疑人没有悔改,试图极尽所能羞辱死者的表现,还是利用舆论对死者的第二次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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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光明的水票房,这电影什么成分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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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有高校,宣传文化娱乐,新闻媒体,司法,文科教育真的有系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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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


参考武汉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进京事件

2020年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2月21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如何能够进入北京?

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时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24日黄某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黄某英事件”发生原因

联合调查组认为,“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

——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举措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选择性执行,毫无大局观念,没有自觉把监狱防疫纳入国家防疫工作大局,无视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确规定,导致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没有贯彻落实。

——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1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14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公安分局对负责卡口管控的干警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干警工作懈怠,麻痹大意,对车辆和人员出入武汉核查不严。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到达湖北后,立即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接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深入武汉女子监狱和武汉市区有关卡点调查询问,收集资料,固化证据,查清了黄某英事件经过。

联合调查组认为,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北京方面,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导致黄某英顺利进京,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杰、政委李樾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志海作为当班领导,并负责处置岗工作,对工作不认真细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辅警王辉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是黄某英顺利进京的直接责任人。

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予以通报问责,对王志海予以免职,给予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予以诫勉,对王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及新怡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属地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决定由东城区委对崇文门外街道党工委予以通报问责,给予新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帆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在2月19日时仍然答复杨某某武汉人员可以进京,该答复口径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不一致,对此次事件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决定由市卫健委党委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建平诫勉,给予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钱海坤警告处分,责成北京市疾控中心加强整改

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四方责任”落实单位责任,导致黄某英顺利进入小区。决定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曝光,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由东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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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就差不多了,

当你逼着不能上称的事情非称不可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故事讲迎来高潮,并且走向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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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觉得有些人说意识形态斗争,纯属无稽之谈,觉得就是进步跟保守的打嘴炮。

然后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的发酵,越发觉得意识形态的红线正在一点点的被渗透,被破坏。

尤其是假借艺术创作之名,输出意识形态私货之实。

如果说眯眼雄狮那种,尚且可以说是动画创作者故意不知道角色塑造,那今天这种就是明晃晃的挑衅了。

说真的,拍电影翻案真是一项伟大的发明。

如果为当年的误杀喊冤,为什么不上诉,反而在判决后,服刑出狱要来演电影。

然后这个电影的剧本创作,投资,拍摄就非常顺利,甚至可以评奖上院线。

要知道中国电影,积压了多少没能上映的片,为什么这个就能一路顺利?

我想是值得深究的,你说背后没人推动,那会显得大家很呆。

另外,这个片子居然还得到了“恶之花”姚晨的推荐,那真是明牌的不能再明牌了。

最后,就这个片子以后,谁在说中国有电影审核,我概不同意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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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很多在台上的电影人,已经没有能力拍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了。

当他们没能力从主流观众身上赚钱的时候,他们选择反其道而行之,从背离主流叙事,背离主流价值观的小众群体身上赚钱。(这就跟网红/流量up虐粉洗粉的原理是一致的)

这就像什么呢?

这就像‘写正经文章写不过老前辈,于是去写成xx,后来发现写xx都写的太烂没人看,只得去写小众x癖’。

对,现在很多导演和演员就是在演小众x癖,圈烂钱。

因此,大银幕上这群魔乱舞的现状,并不难理解。

我们普通人,捂紧自己的口袋就行。

他们拍的下三滥玩意儿,该抵制的抵制,该无视的无视。

把现在这群xx饿死,可以为后来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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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政治多玩,爱玩就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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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国内电影行业是一坨屎了吧?

以前大家伙说烂片,好歹拍出来能看,只是做的烂。

现在烂片,是宁愿不赚钱,也要恶心人。

以前商业失败是没能力,没水平,只会恰烂钱。

现在牛逼了,现在是没能力,没水平,连恰烂钱的能力都没有了。

春登好玩就好玩在,他以为自己是聪明人,实际上,唯一被当猴耍的就他一个。

就类似于啥呢?就类似于当年快手直播吃屎让后忘了开打赏。

如果你们能有幸能看见这篇文章,我建议你直接粘贴到本地记录下来。

国内影视文化行业,可以说是被春风摧毁的最厉害的行业。

早期,国营电影厂培育了一大批,在当时神仙打架的时候都数一数二的技术人员。

这批技术人员水平有多高呢?

这么说吧,现在春登做梦都想拿的奖项,当年这些奖项首先得给他们看了才有含金量。

日本动漫牛逼吧?当年日本动漫是抬头够不到我们的水平。

一个小学的制作水平(当年老实验小学,现在那些作品基本上外面看不见了)

手冢治虫,宫崎骏,当年和老中那批文娱作者比就是纯纯卡拉米。

你可能会觉得我吹牛逼,你找网页博物馆,让后找央广网,可能能找当年库存的作品。

或者去当地老学习翻翻看能不能找到那些作品就知道我说的是不是真的了。

实验作品,先锋作品,等等,老中的文化教育,审美,就是国际顶级的。

让后,蛋疼的来了。

一个老人画了一个圈,大家伙自己赚钱去吧!

当年国营电影厂这些人分成了三批:

第一批,刚入行几年的年轻人。

年轻人看到深圳发展起来了,立马跑过去干广告,那会画广告的,一个月收入大几万。

当年工程师工资也就几百,一个国营电影厂新人跑下去一个月就是一套房。

让后中国文娱向下传承的路就直接断档几十年。

第二批,行业中坚力量。

在第一批小年轻跑路之后,国营电影厂基层的活就没人干了。

这群有技术,有水平的行业中坚力量干啥去了呢?

跑欧美去了,90到00年这10年,一大批中坚往欧美跑。

那会文娱从业者有多赚钱都不敢想,就过去干几年编剧,能在北美买一套别墅。

现在硅谷华人程序员,有几个敢说自己牛逼到工作几年在好莱坞买别墅的?

别说几年工作在好莱坞这种地方买富人区别墅,在硅谷整一套的有几个?

第三批,行业老资历。

这批老资历在没新人入场,中坚跑路之后,老资历就是空架子了。

有一些直接气死了(物理意义上)有一些因为看不惯瞎说话被封杀了。

还有一些就是死皮赖脸的出去拿名声换钱。

你可能会说,不对啊,这群人都散出去了,为什么春登审美这么稀烂?

而且有些本来就是文娱产业世家出来的,水平怎么还这么差?

额,为什么会这样,阳光灿烂的日子有没有看过?

这是公开平台不能说的问题,或者说为什么这群人宦官子弟本质上是一群废物是历史遗留问题。

我可以骂这群人,但至于当年时代环境,这里我不可能细说。

不懂的,你就把他们当那种,脖子上挂个饼都可以饿死的就可以了。

话说回来,在我们知道为什么断代之后,以及后继无人的情况下。

我们重新走一条路,吧失去的找回来不就可以了?

不行的哥们,不行的。

为啥呢?

因为文娱这种东西啊,他涉及定性的问题。

政治敏感性知道吧?

怎么个敏感呢?

防x大于防x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这太谜语人了,问题是我也没办法啊。

我不可能指着谁谁说吧?

我可不想现在就全家跌的粉碎了。

黑冰里的G先生原型故事大家伙可以找找。

为什么G先生原型,在天道这个电视剧里就要当反派呢?

这就是定性的。

我们知道这个知识之后再往下说。

为什么这种片子可以上映,而过去能拍的,现在大家伙想看的不能看?

很简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你可以被欧美渗透成筛子。

但是你反制的手段必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你搞有的没的,甚至明牌卖一点国都是可以的。

但是,你想要公开玩什么xx回来了这种戏码是不行的。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位子高的文娱界春登可以那么跳的原因。

他知道什么能搞什么不能搞。

当年没落得个G先生下场是有代价的。

而这个代价就是老早几十年的文娱产业是一坨屎。

充满的奇异搞笑的幽默神经病。

他们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拧不清。

是他们太知道,太清楚的,所以不能知道,不能清楚。

就像我不能点名道姓的骂某个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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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一不小心杀了人,可是那些劣迹艺人可是失了德,众所周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当然是没法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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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在这一刻彻底崩塌,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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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刷到了姚晨的微博,发现很多为这事儿辩解的人逻辑没法自洽啊。

一边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判案结果,说导演说的才是事实,这就是被压迫、被家暴导致的防卫过当。

一边又相信法律,说广电能审核通过并播放的电影,演员肯定是没问题的。

到底哪个是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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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一般的事实再次证明

大多数劣迹艺人并不是被塔封杀

而是资本规避风险的选择

说白了就是你能不能演戏,取决于投资人答应不答应

观众算特么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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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里的客观证据:

**创口:胸骨上平胸骨角处,斜向右下刺入胸腔;

创角:上钝下锐,说明持刀姿势是刀刃朝下;

深度:穿透心包膜,直达主动脉根部,造成破裂;**

**
出血量:1米x2米超大血泊;**

**
工具:刃长仅 9.5cm 的普通水果刀,却能刺穿胸壁、心包,伤及主动脉。**

可以得出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专业正手持刀手势,下死手发力,精确瞄准心脏部位,一击毙命。

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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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结果可以得出客观结论,正手持刀,一刀毙命。

这可以解释为因长期受到家暴谋杀丈夫。但是这绝对和反抗家暴失手杀丈夫没有关系。这既不是反抗进行中的家暴,更不是失手。没有预谋,一个成年男性都做不到同样的事情,绝大多数人没有正手持匕首发力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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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等这个拍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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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本就没有这些,完全是部门规定,那么领导可以让你死,同样的也可以让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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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对曾经在知乎看到的一个回答越来越认同。

人一定要有能依靠的、关系牢固的小共同体。

不然死后被反攻倒算,都没有人来维护你的名誉。

大的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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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人投资人大多数应该还是男的,别以为男的就没有非正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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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主要是还是红黑营销

一个片子,看着走的就是宣传教育片/反家暴文艺片的路子,票房高不到哪里去。

然后宣发方直接捅马蜂窝。

就这样说吧,激女和incel男在人群中占比不高,但是最近几年互联网声音很大,很多宣发干脆把这两群人当猴耍,有事没事打一棍子试图引发社区战争增加讨论度完成自己的KPI。

堪比当年的爱国民族营销一上来先给友商扣汉奸帽子的套路。

能不能让这种营销手段死一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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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个电视剧诋陷吗?能不能也让货拉拉案司机本人也主演一部电影?不用像监狱妈妈这样颠倒黑白,只要能按事实拍就行。如果能,我肯定去电影院捧场,甚至愿意投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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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找追风大哥拍一部电影了

主题就跟这个一样 被诬陷后然后不断申诉终将邪恶诬告人送进监狱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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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本书《济公全传》,作者是清朝人

济公经常说的话是“寡妇失节,不如老妓从良”

当时很不以为然

现在来看,我确实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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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阵地,自己不守住,就会被敌人占领。问题是,对电影评审机构来说,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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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是……杀人犯演电影,还能上映,这也太自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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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好奇这电影怎么过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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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例说明司法和影视两个领域里面打拳的严重程度已经非你可想象,已经把杀男人当成了理想信念,已经不被世俗利益所影响了。不知道我国的“大男人”们什么时候能意识到自己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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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身就细思极恐,你想她都杀了丈夫了,居然还能去拍个这种电影,正常人都会有心理阴影了吧,可见她心里真是扭曲,我甚至觉得司法判决故意伤害还轻了,就该是故意杀人。

再看看原来是恶之花姚大嘴力推的,那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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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说明中国是全球女权主义,进步主义的大本营,中国与在欧洲和美国逐渐失去影响力的左翼文艺界合流并主动接纳了其思潮。在这个全球右转的时代,充分展现了大国担当,敢于接下欧美背叛的先锋主义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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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改编货拉拉案,虚构司机辱骂女乘客等情节,引发案件事实质疑,最高院指导和监制。

《漂白》改编三男一女连环杀人案,炒作肉联厂F4和杀人工具锅铲,引导观众娱乐惨剧。

《黑夜告白》改编拐卖儿童特大案件,人尽皆知的人贩子梅姨,被转换性别篡改成梅叔。

同时,数据女工也在岁月史书,逍遥法外的梅姨刚落网,就有女工编造只有男人梅叔。

没想到还在加速,推出《监狱来的妈妈》,恶之花姚晨鼎力宣传,洗白片在西方电影节上感动看哭观众,杀人凶手亲自主演荣获影后。

到底是谁在支持,谁在给这些内容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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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事件后,处理了一个副总,一个部门老总,以及下属各级负责人,把整个宣发、审查、制造和决策的一条线都给处理了。

这充分说明,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这种逆天宣传”不是余某一个打拳的结果,而是整个链条都觉得余某没问题。

所以,一部“歪曲事实、将没有任何家暴行为的丈夫硬说成家暴者,将一个故意伤害丈夫致死的真正残忍家暴者强行洗白,并堂而皇之地让其当主演的电影”能诞生、甚至以后如果能全国公映,其原因也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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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期待的是下列的电影,望影视圈的同仁加油创作:

逃离原生家庭》—–主演:梅姨

《女人需要被赋予机会》—-主演:吴亦凡、李易峰

《女性不能被定义》—-主演:郑爽

《一个独立女人的强大》—-主演:范冰冰、赵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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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在透露的信息来看,这种东西其实就是法制部门推出的法制宣传性质外包给别人拍的电影。

实际上想表达的内容其实是让老百姓知道犯法的代价和让犯人老老实实服刑回归生活。

其实就是个政治任务。

但可能是请了体制内二三代小仙女主导并且这个小仙女的真的被网络女权腌入味了,导致实际表达的效果就非常讽刺,荒诞到无以复加。

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

电影尺度再开放的国家再cult的电影导演都拍不出来这种玩意出来。

这一下子领先全人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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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这个导演秦晓宇,原来是一位“惯犯”啊!

从他遇到赵晓红的那一天开始,他应该就知道自己总算是找到救命稻草了。

这个导演,在 2019 年的时候,就拍过一部名为《囚徒》的由真实犯人在监狱中出演的电影!

因为《囚徒》没过审,没有公映许可证,无法上映,他才从全国海量的服刑人员名单中,“偶然”地找到了赵晓红。

服刑之前,赵晓红是一名文化学历不是很高的幼师。

在导演秦晓宇的引导之下,赵晓红很快就答应了自己出狱后可以“亲自主演”这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

现在想想,赵晓红没有理由不答应啊:

一方面,这样出狱后就有工作了,能不能获奖或有票房那都是附加的。

另一方面,可以凭借拍电影,给自己“正名”,毕竟监狱里的犯人,没几个人觉得自己是“罪有应得”。

换作任何一个人,这么想,都是合理的吧?赵晓红何乐而不为呢?

《囚徒》这个电影早在 2019 年就立项了,原剧本没通过审查,后来剧本经过修改后,电影局同意拍摄了,但拍出来后,还是无法过审。

所以,秦晓宇创作《监狱来的妈妈》的逻辑是继续深化"真实监狱+真实囚犯"的核心要素,然后适度修改不能过审的地方。

毕竟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部商业类型片,是由一桩杀人案里的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把自己曾经的经历“美化”后再演一遍的先例啊,好莱坞都不敢这么做。

所以,《监狱来的妈妈》怎么做,才能做到顺利过审呢?

秦晓宇再次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那就是紧扣女拳、家暴等热门话题,这样就好过审了。

很快,秦晓宇确定了《监狱来的妈妈》的创作模式:

  • 将延续《囚徒》在巴基斯坦监狱中实拍的经验,继续在监狱里实拍。

这不是我说的,这是秦晓宇的电影在参加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期间,面对西班牙媒体的提问,自己说的:

有国外记者提问:

监狱里面除了升国旗、唱国歌这些“军事化管理”内容,同时又有很自由的一部分,比如女生化妆、唱歌等等,这是真的吗?中国监狱的真实情形是这样吗?

导演秦晓宇的回答是:

在监狱里大家看到的所谓自由是因为充满了摄像头,通过现代化的监控措施可以完全实现的。

秦晓宇说,他为了拍这个电影,在监狱里待了4个多月进行采风。[1]

秦晓宇这是怎么做到呢?

是谁批准的呢?

原本电影行业外的人,都不知道这部电影。

即使它获得了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也没几个普通观众关心。

结果,姚晨出来支持《监狱来的妈妈》了,说它是一部好电影。

看到姚晨支持了,大家终于反应过来了:

恶之花终于还是没忍住,她现身了!

为了用女拳制造噱头,收割票房,他们都开始找曾经手刃丈夫的真实行凶者,来亲自演电影展现自己是当初的犯罪过程了。

这些人是有多丧心病狂啊?

你觉得他们真的关心女性吗?

别闹了,他们只关心国际大奖&有没有票房。

参考

  1. ^https://weibo.com/2281157913/QFJzHi9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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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问题一堆,但还是有建设性意义的。他能过审说明中国真的没有所谓的“电影审核”。之前那帮“带着镣铐跳舞”的导演要么是给自己不行找借口,要么就是真的思想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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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前天

我去给人社局送资料的路上,前面的电动车等红绿灯时自己摔倒了,一个50岁中年妇女被压在下面尝试着起不来身,一个五六岁的小姑娘努力爬了出来。

正天人交战之际,绿灯亮了,我一脚油门过去。

不是不愿意扶,是真不敢扶,要是个年轻小伙子我也就帮了!

兄弟们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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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董圣拍个电影:《给精神病人一个温暖的家》

附上

@李新野

的话:其氏为董,其志为民

写于中国上海,言论自由受中国宪法保护,引用的李新野的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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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AI做一下张大鹏张圣的传记电影,剧情就是女留将张大鹏诱骗进自己的房间打算谋财害命,结果被张圣识破,张圣将计就计将其迷晕,但是德国法律造成冤案,把张大鹏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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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杀了个男人罢了,复出有什么问题?我还以为是偷税甚至辱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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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就觉得所谓劣迹艺人禁入演艺圈的搞法很荒谬,准确说,情感上我支持,理智上我反对,至于为什么反对很简单,所谓劣迹由谁来定义?如果纯粹的瓦片放逐只要程序到位那也行吧,如果定成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那也行吧。

结果现在看来都不是。

这种明显争议极大的作品居然能通过审核,宣扬什么样的价值观都是其次,只能说司法机关不愧是你家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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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是不是还会有这些电影啊?

《恋人未满》——吴亦凡

《灵感迸发时》——宋冬野

《为爱走天涯》——劳荣枝

《带孩子出去走走》——梅姨

《我也想有个孩子》——郑爽

《把最好的都给我的母亲》——曲婉婷

这些才是符合国家公序良俗,能够培养我们的美好品德的好电影,是这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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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在这说用处不大。广电总局,中X部。倒不是对谁有仇,但是可以明确下规则。毕竟我们是基于规则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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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战神吴起杀妻证道领军,世人鄙夷之

今有赵晓红杀夫证道拍片,新华社撰文赞之

今人不如古人乎,曰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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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不干家务的人,行凶后在电影资方的鼓动下声称被家暴才行凶的,还拍成电影。
建议所有干过家务的人都擦亮眼睛好好看看,仔细想想——你如果支持它,那你的家务岂不是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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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要清洗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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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想复出了

直接说句真话得了,还在这试探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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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家暴而杀夫的人基本上都是些性格软弱委曲求全的人。

这帮人你要她配合演出,一遍一遍地回忆,我不敢说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九不愿意,更不会志得意满搞出一副老娘重生的样子上台领奖。

所以这部电影会找这么一个玩意出来演,就太正常了,因为真正的受害者根本就不是这个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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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有人该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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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都做不到的事情我们做到了,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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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在利用我们政治的不敏感性,在有序的杀害我们国家的电影市场!

在进攻我们的文化高地,解构我们的社会关系,进而进行颜色革命!

这种片如果也能上映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喂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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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个人到底为什么杀了她丈夫,又为什么可以当演员,她的“光荣事迹”是怎么被拍摄电影的人知道的?

搜索新闻,也没找到多少有用的信息,倒是看到一篇搜狐虚构的文章,时间、事迹完全对不上,不知道这篇文章的作者为什么要用这个赵晓红的主角名字写这么一个文章。

一男子跟妻子吵架后突然失踪,2012年辽宁3·12杀夫案始末_赵晓红_沈铭_邻居

更多的信息,就是死者张勃与老同学夫妇一起租住了一处单元套房,该老同学尚且在家的时候,赵晓红把张勃给一刀杀了。单单就这一点事实来说,就肯定不是防卫过当了,正常人家里有外人在,会先求助,而不是闷不吭把人一刀宰了,再指挥合租人打电话报警。这个赵晓红女士,是个狠人,与前面那篇八卦式文章里预谋杀夫又分尸的“赵晓红”也不遑多让。

而且,也搜索不到其他有关家暴的信息,反而是看到有人说她不做家务,因而夫妇吵架。

某百家号上看到,“刚入狱时,儿子才一岁”,但是看判决书对案发经过的描述,并没有这个孩子什么事儿,大概率是孩子生下来就丢给老人,夫妻俩在外租房上班根本不跟孩子一起。换言之,这个所谓的“妈妈”,没杀人的时候就不像一个好妈。

现在,死者无法发声了,孩子当时那么小什么也不知道,就由得这个女人一个人信口雌黄、信口开河了?

简直荒谬!

还能说什么,这个电影及这个电影的团队,赶紧出个名单,以后避嫌,通通拒绝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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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部隐入尘烟在扩大苦难叙事,不着边界,被下架但是没被封杀,这一部我看封杀不封杀,还是双标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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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大家都没提到。

这位犯罪分子在监狱里有表演经验。

而刚好,《监狱法》最近迎来首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介绍,审议稿拟作五个方面主要修改,当中包括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这一立法调整,直面监狱治理的现实需求。今年以来,多地监狱招录岗位向艺术类专业开放

监狱学领域学者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现代监狱制度的目标并不是单一惩罚,而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当有艺术类专业背景的民警参与到教育改造工作后,无论是组织罪犯排演一出音乐剧,还是指导他们制作一件玉雕,对于过往经历的反思以及品行的校正都会渗透其中。

我们是不是应该警惕

这些犯罪分子在监狱学艺术,从而成为文艺圈、娱乐圈的公众人物?

这本来是个不坏的政策,可别给玩坏了。

多地招录艺术生当狱警,这背后有何深意?

监狱系统内部有个说法,叫服刑两头难。

刚入监的时候最迷茫,不知道未来怎么办。快要释放的时候最焦虑,怕出去后活不下去。

艺术矫治正好在这两个阶段发挥缓冲作用。入监初期通过画画或者做手工让情绪稳定下来,临释前通过学一门手艺找回对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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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个笑话

多年后的派出所里,

警察问:“受害人就在你边上路过,无冤无仇的,你干嘛要杀人家?还一口气捅了几十刀!”

嫌疑人:“没办法,我想演电影,没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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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背书的电影,“含金量”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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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都能洗白的话,我就看看啥时候能洗白证监会掉录音的大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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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没必要跟这些拍电影的辩经,效果不大。

首先我们要知道,他们实际上只有两个出发点:

一是,像山上彻也的那个生物妈一样,信了某种东西,然后沉浸在代天牧民的弥赛亚情节当中不可自拔。越跟他从道理上辩经,他越觉得敌人越是反对我越说明我做对了。

二是,不断造热点造数据,忽悠投资人、忽悠院线。现在的拍电影不是只有票房一个来钱渠道,还包括依靠网络数据,忽悠多轮投资,左脚踩右脚上天。这些年这么题材,你就说,从网络数据上看,打拳到底是不是个热度大的题材?是,所以这些年看似打拳电影亏了很多钱,票房都填不了宣发成本,但从投资人得到的信息来看,这个题材就是热门题材,能拉到投资,所以实际上在制片方那还是有的赚。

所以,他们好几年都这么胡搞,是这两个目的相结合,又能川椒又能爆米,根本停不下来。

其次,这个电影本身为什么能一路绿灯,其实不能单看它本身,要从趋势上看,这些年一直有为了推行某个东西,故意炒红一类新闻/短视频/影视剧,然后顺理成章制度化,这样一个现象。

不难猜测,这部电影能开绿灯,除了西天有宗门想推广教化以外,还因为东土大唐这边,也真有判官想推动某种唐律,也就是“高种姓暴力去罪化”。

家暴只是大众最好接受的理由,一个切口而已。实际上就是换成路上撞人也一样,还记得那什么“感谢xx官,我已经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吗。

是先有这种企图,再有一路绿灯。

在这种局面下,我们网友能发挥的作用实在不大,目前还看不到有效打法,我能想到的就是反向审丑:

第一,他们压根不配当牧师,没有那个资格。就一群没文化/搞裙带的家伙,有什么底气教化大众,究竟谁比谁有资格啊。

第二,拍垃圾电影给大伙看,企图让大众接受他们小圈子的经文,论节目效果不如咬打火机,论其实质不过是“全体目光向我看齐嗷,我宣布个事儿”。天天被圈内捧着没点数,还真以为自己搞的什么绝世好活了,不如虎哥一根。

第三,左右脑互搏,搂着漂亮群演/投怀送抱向上爬,然后说自己要宣扬x权主义,真是扎不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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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出品人是汪涵

求求大家扩散,请大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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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项以下电影,

《给少女一个家》一 吴1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 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 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 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

《恋人未满》-Pg1、贾乃亮、李小璐

《我的博士人生》 - 翟博士

《我的人体艺术》 - 陈冠希

《真爱无敌》 - 宋喆,马蓉

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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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山西大同的那位参考下这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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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二审都没把案子翻过来的前罪犯,能自己出演电影复盘犯罪并将法院明正典刑判决的案子洗白。这个剧组的各方人马应该在剧本还没动笔开始写的时候就知道铁定过不了关的。可他们还是按部就班地拍摄完成了。

那法院是不是错判了?法院是不是公正的?法院所代表的国家、政府是不是公正的?这一系列的问题自然会在观影者的内心油然而生了。别问我为什么会知道,因为这一套在西方制作前苏联电影、戏剧、小说中都见识过的。其包藏的祸心双方都懂,“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啊?都是千年的狐狸还玩什么聊斋!”

这样的电影拍出来先送出国外评奖不奇怪,在国外如愿以偿地被评上奖也不奇怪。毕竟只要能投其所好,诺贝尔奖都能拿,这又算个啥。但这件事最细思极恐的是它竟然能拿到在国内公映的许可,这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凉的。

人家明晃晃的刀已经亮出来要捅我们了,大脑还在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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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全体成员的母亲用O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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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是一名杀丈夫的女人。杀的不是丈夫不行。不是女人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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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不太介意进过监狱的人拍电影。

但前提是出轨、逃税和吸毒的人可以继续拍电影和从事影视行业。

好歹可以看看宁财神了不是,虽然武林外传的核心是导演,但宁财神是真的有点东西。

黄海波也能继续了,现在生态位就雷佳音一个人顶着都审美疲劳了。

更别提小罗伯特唐尼了,吸过毒也可以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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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坏人又有资本,那就可以拍一部骑在所有人脸上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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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热度这么高,为什么争议这么大。

我认为这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之前大家谴责的明星人品不好、道德不好、有各种各样的做风问题,但是人家还是出作品、拍影视剧,能上映,说明过审了。

咱们村对于这类文化作品的审核我认为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这样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拍摄一部以自己为原型的犯罪类电影,是意图在洗白什么?

如果,我是说,如果

这样的电影过审了、上映了、甚至,还有给好评的?

那我大概率还是对咱们村的电影时长感到绝望了。

为什么

前面说了,这个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

有些朋友在抖机灵,说后面可能会看到某些劣迹封杀一人出的洗白影视剧,那不是没有可能

不让拍?不让上?那个谁谁谁不就拍了,凭什么这个不行了?

不过,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是有非常多的朋友,立场是一致,对这部电影的态度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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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好评价的,这个导演和主演早晚会因为分猪肉翻脸的。

未来会看这段历史,在一代人的印象中,不少词汇或者行业都会成为中性偏负面需要审慎接触或者直接打上负面标签。

比如“专家”,“文科女”,“公共知识分子”,“民权运动”,“广告营销”,“小作文控诉”,“电影从业者”,“动物保护”,“广受国际好评”,“微博大V”,“知心姐姐”,“法学院”,“作家协会”,“留学生”,“工匠精神”等等等等

我觉得这是好事,这是天大的好事。西方一直说中国民众缺少质疑的精神和挑战权威的勇气。现在有人自发站出来质疑和挑战输入的西方价值叙事逻辑,从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

这套叙事逻辑总会在一个叫做“我真的有一头牛”的转角撞墙,只谈主义都是绅士,一谈利益分配就成了土匪。他们之间没有坚固的信仰联系,潮水褪去的时候一定抢裤衩。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加速到让他们零和博弈,必须有人光屁股的阶段,让他们相互踩踏,相互出卖。

至于这部电影,资方,出品,宣发,都得拉出来,哪家院线上这种片子,就抵制这家院线,哪个购票平台卖这种片子,就拉黑这个平台。2026年了,这很难吗?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等机构联合出品,秦晓宇执导并联合苏竞元、唐晓白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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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什么时候回国拍一部

我监狱里的东北母亲

故事我都想好,因为xx都压迫,为了自己孩子不在这种环境成长,与志同道合的工人一起把子女送出国

实际出国子女不止有曲一人,同时还有许多工人的子女,只不过曲的母亲为了保护工人孩子,一人承担所有,并把自己女儿也推出来,承担全部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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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的极个别的动漫了!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试图洗白自己的极端分子的做法了!

小日子,一个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侵略国!也是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之一!德国是欧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小日子是亚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

德国,他们已经跪过了,他们已经认错了!

小日子,他们现在不仅不认错,还活生生站在被害者面前,精神上侮辱他们

我不是说,跪了、认错了,就够了,就可以让他们免除自己的以前犯下的罪恶!滔天的罪行,怎么能这样就轻飘飘一句话,就没了的呢

但是,如果,连认错不要,还大放厥词,一点脸面都不要,一点人做的事情都不做,而且还强行洗白自己的,那能可以?

前面说这么多,想表达什么?想表达就是,他们是如何洗白,如何诡异性叙事的!

看过极端热血动漫的知道,特别是一些小日子的,他们对于里面的反派,都会给他们安排一个非常悲惨的人生,重点突出他们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有“正当理由”的

要明白的是,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一件非常极端、非常恶劣、十恶不赦的罪行

那小日子的个别作者,突然刻画这些侵略者有着悲惨的人生,有着做这些事情的“正当理由”,他们到底要想表达什么?

有一个非常直观、直接的内容: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重点关注了这些悲惨的过去!他们就会觉得,这样十恶不赦的人,其实也是能被原谅的,其实他们也是有苦衷的,其实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他们是没有错的!

这样,那些无辜死去的人,他们怎么办?在这样的漫画里面的,这些人已经没有办法开口诉说自己的悲惨人生了,没有办法诉说自己被屠戮的一家人了!因为他们已经肉体上被消灭了!

就是这么离谱!

那么,扩大来看!

有个更混账、十恶不赦的逻辑就出来了,图穷匕见了:小日子他们的所作所为,是理所应当的,是因为他们有着悲惨的人生,他们应当对外侵略,他们侵略你们,是因为你们太强大了,资产太丰富了,他们需要抢夺你的资源,来让自己活着!因为,在侵略你、并获得资源之前,他们生活得太辛苦、太悲惨了!所以,你们应当受着

最后,他们之所以会投降,只是因为他们吃了两个蛋蛋,否则,他们还会战斗到最后的一分一秒!最后的一兵一卒!——可笑!

他们之所以会投降,是因为,我们牺牲了几千万同胞的生命换来的!是因为,我们那十几年、毫无希望的至暗时刻以来,从未放弃过反抗的先辈们!是因为,我们还知道你们是侵略者!

所以,当第三方对一件事情,对一个事件,不能相对正常去对待的情况下。

所有的目的就参照小日子的做法和想法来处理

@知乎直答

诡异性叙事,这个名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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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情你搞不明白,肯定有战争迷雾挡住了。现在钱和权都是越来越少,坐等吃瓜就行了。现在是你吃一口我就要没得吃的年代,全民吃鸡的刺激战场。就跟武汉大学的事情一样,有人赚肯定有人要破产,破产的肯定要拼命的,不拼命真的会死的,现在不是以前一年十几点的增长了,只剩点零头了。这就是利益相关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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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长大的爱人》主演吴*凡

《岛上的童话世界》主演爱泼斯坦

《避无可避》主演范*冰等一众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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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这部电影如若上映,此后不在电影院观看任何女性相关任何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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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就好了。

现在这些导演没题材了吗?这个人是无辜的吗?不都有判决已经服刑完了吗?导演想干嘛?想给大众传达什么信息?

这种电影都能出来还能过审?

只能说明我国的文艺工作者三观已经严重脱离群众。

只能说明国家电影局内部也出现问题了。

难道又是武汉大学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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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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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为: 很难不支持!

我一定会在上映后花钱去看,并给个五星好评。

好看,爱看。

我还强烈建议把大同订婚强奸案、重庆胖猫案以及所有的高彩礼跑路全部拍成电影,电视剧,短剧,然后24小时不间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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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小学的时候,学校组织看过一部电影,叫《少年犯》,里面的主演都是在押犯人。所以当看到网上热议《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时候,作为非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我有点疑惑,究竟赵箫泓(赵晓红)能不能拍电影,就问了一下豆包。

我的问题:“最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起激烈讨论,请问我国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且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拍摄电影?”

豆包的回答

直接说结论:有明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及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内,不得制作、发行音像制品(含拍电影);商业主演更不允许。《监狱来的妈妈》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的拍摄期(2019—2021)正好横跨服刑+剥权期,涉嫌违法

下面分法条、时间线、争议三点讲清楚。

一、核心法律依据(非常明确)

1. 《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

明确要求被剥权者在执行期间不得

(四)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电影属于典型音像制品/影视作品,拍摄主演属于“制作音像制品”,直接在禁止清单里。

3. 服刑期(监狱内)额外禁止

《监狱法》+监管细则:在押服刑人员严禁参与商业影视拍摄;仅可参加非商业、教育改造类、狱内组织的活动(如普法短片),且绝对不能当主演、不能对外商业发行、不能获利

二、《监狱来的妈妈》时间线(硬冲突)

  • 主演:赵箫泓(原名赵晓红)
  • 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009年杀夫)
  • 判决:有期徒刑15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主刑:2009.6.15 — 2020.6.15(服刑11年,减刑)
  • 剥权期:2020.6.15 — 2023.6.15(出狱后才开始算)
  • 电影拍摄:2019夏(狱中开机)— 2021.8(杀青)

结论

  • 2019—2020.6:在押服刑期 → 严禁商业拍摄
  • 2020.6—2021.8:剥夺政治权利期 → 严禁制作音像制品/主演

全程违法,不存在“合法获批”的空间(行政批文不能豁免刑罚)。

三、争议焦点(为什么全网炸)

  1. 法律红线:剥权期主演商业电影,直接违反刑法与公安部规定
  2. 事实篡改:判决书是“琐事争执、一刀致命”,无任何家暴认定;电影硬改成“长期家暴、悲情反抗”,洗白重罪、误导公众
  3. 程序造假:导演承认先以“纪录片”名义进监狱,实际拍商业剧情片规避审查、欺骗狱方
  4. 价值观崩坏杀人犯当主角、拿国际奖项、成“励志偶像”,受害者家属未获尊重,司法权威被践踏

四、一句话总结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故意伤害致死+剥夺政治权利者,在服刑及剥权期内拍摄/主演商业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主演全程处于禁拍期,涉嫌违法,且篡改司法事实、程序违规,引发强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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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来的妈妈》告诉了我们当年黄海波文章吴秀波等人出的那点事真就不够塞牙缝的;再者,杀人犯都能拍电影还拿奖…那吴签,宁财神等人…我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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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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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我可不会去看的。

话说怎么过审的?就挺离谱的,不管怎样,那也是犯罪分子啊。而且拍了电影不也成公众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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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期待上映的,实现零的突破,大家以后都去看杀人犯演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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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以目前的舆论,还能上映吗?

现在只能说是标志性信号

真能的话,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事情性质彻底改变了。

负责审核的,如果没有,因为这次失职甚至是渎职而受到处罚,准确的来说是公开的处罚,给予大众一个标志性的信号。

如果没有这样的话,那么表面没变,实际上也是变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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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审核的电影局、监狱的部门都应该被举报投诉,国安、纪委监察。都应该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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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评价赵,但是秦导犯罪实锤了,你们光顾着举报没人想起来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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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者是官方钦点的,后者官方还没钦点过。

潜规则是潜规则,只要没摆上台面,就有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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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网友称该电影上映就将支持各种劣迹艺人复出,我想说这个想法要不得,大错特错,一瞬都不该有。

勿复南明旧事!!!这个教训应该痛彻心扉,深入骨髓,刻进DNA的。广大同胞们无论何时何地,除非是绝境中要跟人拼命,不然在一个持续动态的事件里,脑袋一热理智下线,自虐式破罐子破摔是最要不得的。

明末时阶级压榨严不严重?百姓被压迫、文人不得志、士卒遭不公的现象多不多?多少人就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觉得就算让蛮夷入主中原也无所谓了,反正只要对上层造成伤害就行了,结果呢?江山沦丧,尽遭屠戮,贱为奴隶,卑如猪狗,遗毒几百年不能消,直至今天,哪个民族面对漢族不自带点优越感的?(这是民族政策的果,但该政策的因呢?)

活着才有输出,抗争才能胜利,破罐子破摔比甘地更垃圾,人家好歹还是抵抗的。今天因为反动女权电影上映了,就扩大化为所有劣迹艺人复出点赞,明天这群垃圾就真敢上桌继续拉屎,最终亲者痛仇者快。

文明社会和天下为公是反人性的,就像要求屋子里干净整洁一样,屋宇干净需要持续打扫,社会昌明需要同胞们对所有不公现象持续斗争,即使失败,再斗争,再失败也斗争,永不放弃直到胜利,这才是人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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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失德或劣迹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不是一种歧视,而是一项处罚。

而刑事犯如果没有在法官判决书上加“永久禁入演艺圈”的条款,那么对他的处罚在刑满释放那一刻就执行完毕了,还对他禁入就属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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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怎么不给亦凡鸽鸽也拍个电影,包有粉丝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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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有信仰的人,从自身信仰的角度来讲一些个人观点。

先直接抛观点:

圣经并不反对悔改者被恢复,但强烈反对“以罪为荣”或“以罪获利”的结构性诱惑。

这件事真正的冲突点,其实不只是“一个人能不能复出”,而是一个更深的问题:社会到底用什么标准来决定“可见性”和“公共影响力”。

先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刑满释放,意味着法律层面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从法治逻辑上讲,人已经恢复基本公民权利,这是现代司法体系“可改造性”的核心原则之一。否则刑罚就变成永久剥夺,而不是有限惩罚。

但问题在这里并没有结束。因为演艺圈不是普通职业,它是公共叙事机器。一个演员不是“私人身份”,而是会持续影响公众情绪、价值判断、模仿行为的符号载体。所以社会才会对“失德艺人”设置更严格的行业门槛

这里就出现张力了:
法律处理的是“是否已经偿还刑罚”,行业规则处理的是“是否仍具公共信任”。两者不在同一个坐标系。

如果用圣经的语言来看,这件事的核心不在“有没有坐过牢”,而在“人是否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

圣经从来没有把“犯过罪的人”永久排除在救赎之外,但也从来没有把“已经被赦免”简单等同于“可以重新承担公共权柄”。

保罗在提到教会领袖时说得很直接:不可是“初信的”,免得骄傲跌倒。意思是,有些位置需要时间来验证生命是否真的改变,而不是单纯看身份是否“已经结束刑期”。

所以真正的问题变成三层:

第一层是法律层:是否已经服刑完毕,是否恢复权利。这一层如果程序合法,就不能随意再做二次惩罚。
第二层是行业层:这个职业是否允许“高风险人物”进入公共叙事空间。影视行业本质上在塑造价值观,这里谈的是“信任成本”,不是刑罚。
第三层是道德层:一个被公众高度关注的作品,如果涉及真实暴力与罪行改编,是否诚实呈现事实,是否存在误导性叙事。这一层最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它触及“真理与叙事权”。

你提到的“为什么劣迹艺人禁入,但刑满释放人员还能主演电影”,表面是双标,实质是两套标准在冲突:
一个标准是“行业风险控制”,另一个是“司法恢复原则”。冲突本身不一定说明谁对谁错,但说明规则没有被统一解释。

圣经更锋利的一点在这里:它不会只问“能不能”,还会问“是否有益处、是否绊倒人”。

如果一个人曾经犯下严重暴力罪行,而他的影像再次进入公共空间,社会必须面对一个现实问题:这到底是在见证悔改与重生,还是在消费罪恶与痛苦?

这两种可能性在道德上完全不同。

前者类似于“浪子回头”的见证,本质是谦卑、认罪、承担后果;
后者则更接近“把伤口变成舞台”,让罪行变成叙事资本。

最后需要说一句不太好听但必须说的话:社会争议之所以爆发,往往不是因为规则不够多,而是因为人们开始怀疑——这些规则到底是在维护公义,还是在选择性使用。

如果失德艺人被永久封禁是为了维护公共价值一致性,那么任何例外都需要极强的解释;否则规则就会从“秩序”变成“情绪化筛选”。

而从圣经角度更根本的一点是:
人可以被赦免,但公共信任不会自动恢复;
悔改可以真实发生,但见证必须经过时间检验。

否则我们很容易进入一种更危险的状态:既不承认罪的严重性,也不尊重悔改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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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没有什么偏见,只是觉得获得国外大奖的作品或许会存在水土不服,需要专业人士鉴定。

建议安排办理此案的公检法包场鉴赏下,作为局外人没人比他们更懂这部电影,如果当地的文旅部门、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公众号能发篇鉴赏后的推介软文,我也不会吝惜这张电影票捧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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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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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最可怕的事情是,导演和演员本人,都知道死者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家暴行为。只是在他们眼里,对女性不做家务有不满,让争吵发生,在冲突里不是一味的忍受女性的负面情绪和肢体施压,就已经算家暴了。尽管这经不起推敲,比如这种看法其实建立在同一件事只能女性单方面不满男性没有资格有期望。及否认冲突中对情绪的同态回应,应该建立在使用同一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做家务的人对不做家务伴侣的抱怨情绪,给予否定评价,等于否定做家务这个选择的中性属性,有视家务为惩罚的倾向,那么当被批评的对象是男性时,则女性做家务实际上是被视为不正当的)因此尽管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判断,冲突中死者没有明显的过错和对凶手造成伤害,但是在导演和演员的心理,他们觉得死者仅仅是嫌弃和偶有抱怨就已经足以和虐待相提并论了。不提及具体案情,作为冠以家暴进行叙事,并非心虚的表现,只是方便观众理解女主角的想法而已。

我再强调一遍根据判决书来看,死者做的最过分的事情可能也就只是因为妻子不做家务发脾气引发争吵,大部分时候起码是没有全力动手的,甚至不一定真的产生过肢体冲突。胸部动脉被肋骨保护,加上反手握刀意味着动手的时候,受害者被伤害前不具备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条件,且凶手用力极大决心极强。至少在凶手拿到刀后,就不存在肢体冲突了。甚至是谁在遭受胁迫,都有待商榷。而且从现场目击者的证言来看,死者可能才是夫妻双方弱势的一方。因为除了致命伤以外,死者身上其实还有很多其它刀伤,且被追赶至客厅。

我想到前段时间(其实是去年),小红书有股风潮,强调宁见法官不见法医。这句话放到现在颇为讽刺,因为比起那些真假参半的家暴和疑似防卫过当的案子。这个事情是实打实的,一个软弱男人因为懦弱助长了妻子的暴力情绪使得自身受到伤害一步步升级,其过往的不满情绪被当成家暴的典型。这样的案子摆出来,拍出来,说真的但凡正常一点的人,还会觉得对女人动武是多么不可忍受的事情么?好像只要不这么做,你一定会让女人变得比自己更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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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说罪犯的后代不能从政,因为他们会为罪犯翻案。

这一波就比较厉害了,有点靖国神社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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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一般入土之后都要再踏实夯土。电影行业也不例外。

我看再出什么闹海3、月球4也都别去看了,

它从你们身上赚了钱,又继续拿来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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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暴力犯罪无责任化,是恐怖组织的一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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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过于恐怖,我甚至不愿意说这部电影的全名,妻子杀丈夫、丈夫杀妻子这种案件只能说是新闻还谈不上恐怖,但一个犯人杀人不说还颠倒是非实在过于令人作呕,而受害者母亲和儿子在其中扮演也十分令人不适,这部电影称得上罔顾人伦了。

这部电影上映无疑是对家庭伦理的一次严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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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想说她儿子不能原谅母亲,虽然是杀父之人但也是他母亲,但这部电影儿子、母亲参与抹黑他父亲显然是伦理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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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现在的电影市场,拍电影靠票房赚钱甚至是回本都有很大风险,不如配合NGO搞搞意识形态,更容易获奖不谈,只要上映了就稳赚不赔,失败了也有人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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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杀妻案能被拍成电影,让男主洗白自己,我才觉得是真的男女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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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用家暴洗白杀人

我想说,有没有家暴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杀人犯就是杀人犯!只有正当防卫才有反杀的理由,家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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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普通人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广电总局目前的要求还没有覆盖这种情况:

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如果有问题了,后面再改!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改革就是这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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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指责司法尺度不一,其实轮到非法律工作人员适用规则时,更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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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标归国家电影局。将带有“龙标”的最终母版提交给国家电影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才会正式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国家电影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而是中宣部对外加挂的一块牌子,代表其行使电影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2021年广电总局劣迹艺人“三不用”:将限制范围明确为三类人,这是目前判断的核心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者:如发表危害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的言论等。违反法律法规者:包括吸毒、嫖娼、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者:如出轨、家暴、学术造假等严重失德行为。

5.广电总局的上级归属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6.在国家层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及国家电影局)**是导演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

7.综上所述:

演员问题:a.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b.导演聘用问题。c.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归口公检法,都有一定管理职能。

导演问题:聘用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

电影问题:龙标管理出现问题。归口: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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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片可讨论的点挺多的。

我第一个感觉很不舒服的点不是什么杀人犯演自己,或者服刑人员可以出现在大荧幕等等,而是在制作方的宣传。

你宣传的是真实改编,除了杀人犯主演这个点之外,另一条宣传主线是反家暴,但我认真看完了判决书,这和宣传的出入很大,甚至完全相悖。

根据判决书描述,当时他们夫妻住的是三室一厅中的一个房间,另外一个房间还有人住,案发时另一个房间的人率先报的警,这种居住格局,如果平时家暴,不太可能没有迹象,但是证词都说没有,还说关系还可以。

杀人现场的矛盾点,根据判决书,是支床,判决书的这个描述过程,我怎么感觉平时是女的家暴男的呢?(以下会贴判决书原文)

还有,这个案件当时住在另外房间的人应该是还在世的,都能到监狱让犯人本人拍电影了,去采访采访当时的证人应该不算难,但是很遗憾,制作方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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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垃圾导演和垃圾演员,这个世界癫了吗,请一个杀人犯演自己,还演一个跟判决书相反的方向。垃圾!垃圾!垃圾![发怒][发怒][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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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用电影洗白自己的嫌疑很大。

凶手在现实中用水果刀杀夫,无被家暴情节,无正当防卫情节。在电影里改为钝器硬物失手砸死,有家暴,是正当防卫。

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书(陕西高院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赵箫泓(本名赵晓红)现实中是用水果刀杀夫。

2009年4月15日 22时许

起因:夫妻因支床琐事争吵、厮打

​工具:水果刀

​行为:

争执后她退到客厅,主动拿起桌上水果刀,​持刀捅刺丈夫胸部一刀,斜向右下刺入胸腔,刺破主动脉,当场死亡。这一刀下手非常狠,没有试探划伤,第一刀奔着致命去的。

凶手杀人时有一名男性合租室友在场,全程目击客厅杀人。所以不存在凶手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形。

​法院认定: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无任何家暴证据(无报警、无验伤、无证人)

​非正当防卫、非防卫过当、非失手

​有自首情节,但仍判 15年(顶格)

​服刑:两次减刑,实际服刑约11年,2020年出狱。

在电影里改为: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当晚丈夫再次醉酒施暴、死死掐住她脖子欲置她于死地,她在极度濒死的恐慌下,随手拿起家中的钝器硬物猛烈反击击打头部,属于激情反抗失手致死。

————

我很奇怪,被杀的丈夫没有家属吗?眼睁睁看着电影抹黑自己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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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挺好,反正现实已经这样了,不如来得更加猛烈一些吧。人家死者的亲妈和亲儿子都认同了,咱在这儿抱怨个什么呢?

反正对我是有利的,我家里人再要逼婚,我就可以让他们看看这部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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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放在这

如果这个片能上映,那我将永远不看中国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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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是山西大同案的另一种可能。

补充更新:

杀人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能拍电影?哦,这是另一种孙小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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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很多人意识到了这部电影有问题,但很少有人能说清关键

问题的源头在于,当前女性主义从根本上,使用的是另一套道德和法律体系

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强调家暴内容不真实,影片存在篡改但并没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有一个非常直观的证据,就是去年上映的电影《坠落的审判》

同样是女性主义电影,同样是法律题材,同样受西方思潮影响,在欧美电影节拿奖

你甚至可以把监狱来的妈妈,视为坠落审判的中国版。

欧美版的表达更为直接,所以理解堕落审判这个欧美原版,你就能更本质的理解她们想表达什么

堕落审判表达的什么呢?法律的局限性,对女性的不公

设想一个场景,

一位女性报警强奸,然后警察一翻监控,发现电梯上男方确实有强拉女方的记录

所以这是不是强奸?

很多人显然会认为是,因为虽然没有镜头直接拍摄到了强奸过程,但事后电梯上的记录,足以证明双方意见不一致

所以这毫无疑问是强奸,谁不同意,觉得必须要直接证据,谁就是没有人性,是为强奸犯开脱。

那么反过来,今天男方家属报警,

只有夫妻双方的居所里,男方身亡,且血液痕迹,前后争吵记录都指向女方,那么女方是凶手吗?

按理说也是,对不对

男检察官拿出了血液痕迹,拿出了双方争吵记录,表示事实已经如此确凿,没有辩论必要了

这个认知大错特错,女检察官表示

你这是带着预设眼镜看女方,有血迹就证明是杀人凶手吗?有争吵记录就证明是女方动手吗?

难道就不能是男方自杀吗?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只有直接证据证明女方是凶手,她才是凶手,否则什么血迹,什么争吵记录,都是你们带着有色眼镜在预设女性犯罪。

简单来说,

如果被指控的是女方,那就按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哪怕你有再多证据,没有直接证据也不行,这是哪怕小学生也明白的道理

那如果是女方指控男方呢?那就得按疑罪从有。

因为女性是弱者,往往无法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公平的法律,就得考虑这一点。

此时你如果提出必须要按证据来,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那就是对女性的歧视,是无法理解现代文明,是无知的法盲。

理解这个,你才能彻底理解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是往反抗者,英雄的反向去的

大众觉得离谱,是因为法律和证据没有证明家暴行为,所以不存在家暴,是故意杀害罪

但女性主义视角下,女方认为有家暴行为,所以是反抗

一边是证据,一边是女性,应该遵循哪个呢?

在女性主义和许多进步主义者看来——应该遵循女方意志

女方认为存在家暴,那就是存在,

法律和证据检测不到,那是法律不够进步,取证手段不够先进,理解吗

所以你们科普一万遍法律和证据都是没用的,因为对方压根就不是用的这个标准

女性说有就是有,你查出来没有,那是你的调查手段不够先进,法律体系不够进步,不够尊重女性。

这个思路不但符合政治正确,还命中了欧美宣传需求,甚至契合许多进步主义体面人的精神需求

你看,你们所有人都按照证据认为她有罪,

而我却能意识到,是时代的局限,是法律体系的落后,压迫了对方

这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会让许多人产生一种白骑士的自我认知

大众是愚昧的村民在狩猎女巫,自己是洞悉一切的白骑士

所以这类电影为什么拿奖,为什么女性主义思潮在大学校园横扫各方,你们明白了吧

她背靠身份政治,所以能吸引到许多女性认可,

她符合谁弱谁有理的口号,所以能吸引到进步主义赞同

她还提供了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场景,许多年轻人无法抗拒

这是一套非常成功的后现代思潮

她并不是简单的颠倒黑白,而是重新定义了黑白

在这种思潮面前,还谈证据,就有点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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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识: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发表著作

且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是根据出狱时间计算

所以你是说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演没版号的电影,且还获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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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别再说什么艺人失德了,再失德失得过杀人入刑留案底吗?原来杀人是不用偿命的,是可以拍电影当大明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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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的诞生过程和主演赵女士曾经的犯罪事实,二者结合在一起看,才是这件事情最匪夷所思的地方。

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真是一个“奇迹”。

这事情的自我矛盾点,并非在于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主演电影。

大家真正愤怒并引发巨大争议的核心点是:

为什么一个人,坐牢10年放出来后可以拍一部电影,然后电影的剧情是讲自己曾经被家暴过(才导致杀人)。这不就是等同于“强行洗白”自己曾经的犯罪过程,从而讽刺了法院的判决吗?

也就是说,如果大家相信法律的公平裁决,这个电影的剧情就是扯淡,你找其他演员来演,可能还可以说是“艺术加工”,你直接找当事人来演,不就是洗白?

如果观众作为旁观者,相信这个电影的故事剧情,相信赵女士的所有经历都是真的。那说明赵女士就是被冤枉的,她应该是正当防卫。

这让法律颜面何存?


去年有一部电视剧叫《正当防卫》

我借用这部来探讨一下这个争议性事件。

《正当防卫》的剧情核心内容和此事件,有几分相似的地方。

剧中,张鲁一主演的段鸿山(检察官),和白敬亭主演的李沐风(刑满释放人员),在结尾处有一段很有思考价值的对话。

李沐风先是问段鸿山:

你不是法条、也不是法律(你只是一个检察官),你凭什么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正当防卫,说沉睡就沉睡,说重启就重启,依据是什么?

段鸿山回答:

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李沐风反问:

是社会的期望,还是你自己的期望?
你一个人,就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利益?

OK,我们先来解读这几句对话。

在中国,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其所掌握的证据和还原出来的真相,以及他要考虑一个案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综合起来后,就直接决定了,法官最终的量刑标准。

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一名检察官,确实就是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李沐风这第一句控诉,是无解的,因为即便是法律再完善,也最终还是需要有人来执行。

段鸿山没有直接回答第一个问题,但他的意思已经表明了,就是当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时,总要有一个人来决定你的命运啊!!

换做是其他检察官,可能你会被定为「故意杀人」而判的更重,也可能会被当成是「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

我给你定义为「防卫过当」,你被判了 4 年,在当年那种法治环境之下,可能就是最优解。

但段鸿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他说正当防卫沉睡或重启的依据是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这句话就很有意思,因为我们每一个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的人都知道,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深夜发生的昆山“反杀案”之前,「正当防卫」这个法条它就是沉睡的。

很多媒体人、司法人、律师等,都说昆山龙哥以一己之力重启了「正当防卫」:

  • 刘海龙让正当防卫这一法条进步了十年…
  • 刘海龙用死推进了中国法治化进步…
  • 刘海龙是中国司法史上死得最有价值的男人…

段鸿山不可能直接说:

李沐风,你就是另一个层面上的昆山龙哥,你明白吗?昆山龙哥已经死了,而你还活着,蛮好了,知足吧!

因为毕竟这是一部电视剧,不是法治纪录片。

在该剧中,李沐风作为一名高考 650 多分但没能读上正经大学,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当然明白了段鸿山要表达的意思。但他还是再多问了一句:

为什么要牺牲我?

段鸿山,作为剧中最公平、正义、对法治进步理解最透彻、最深远的检察官,也当然明白李沐风的最后一个问题,究竟在问什么。

所以最后,段鸿山说:

如果,把法律当成工具,那就寻求对我最实用和最有利的部分,然后就按照我的理解,捍卫法律。

如果,把法律当作信仰,那就去寻求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跳出我的功利目的,相信法律是通向正义的道路。

这两句话,彻底让李沐风无言以对了。

段鸿山究竟在说什么呢?

我给翻译翻译哈:

1、李沐风,以我段鸿山对法律的理解,当年我若从法律就是工具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对你最有利、最实用的那部分,那就是应该把你定性为「正当防卫」。
2、但我也从把法律作为信仰的更高角度去考虑了,如果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我却用「正当防卫」把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讲求的公正,它真的公正吗?法律的权威,它还存在吗?
3、所以说,法律它是工具,但也绝不仅仅只是工具,如果把法律只是当作一种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如果连我段鸿山这样正直、经得起历史和人民考验的司法人,都因为对你(作为一名成绩优秀的学生)的同情心作祟,而滥用权力,给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会在吗?你愿意接受这样的一个世界吗?
4、李沐风你就是活着的“昆山龙哥”,你推动了法治社会进步,你很伟大,懂吗?为什么要牺牲你,开玩笑呢,不牺牲你,江婷能最后无罪释放吗?不牺牲你,我段鸿山能无罪释放吗?有多少人,因为你的牺牲,获得了新生,你想过吗?

李沐风如果是一般人,他肯定不接受这种解释啊,他会想,你给谁洗脑呢?

但李沐风是一名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啊,他能听不懂这句话的含金量吗?

因为法律条文的缺失,或者沉睡,而对普通人造成的「量刑过重」,曾经在华夏大地上,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了,相对来说,这部电视剧里出现的李沐风,真的很幸运了。


下面回到这个事件。

赵女士是2010年3月1日被判的,此时昆山龙哥“被反杀案”还没有发生。

所以当年的案子,公安机关究竟是怎么办的,检察机关是怎么核查的,我们无从得知,我们只能看到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注意我说的是调查过程无从得知,公众只看到了判决结果)。

也就是说,如果说《正当防卫》这部剧是最高检为自己,或者说为中国司法系统,甚至可以说是为中国法治化推进速度如此之缓慢…而强行挽尊的一部剧。

那么《监狱来的妈妈》这个电影,就是直接打脸,甚至把中国司法系统的脸给打肿了的一部电影。

所以我开头的时候才说,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是一个“奇迹”。

这个五月,电影行业的奇迹蛮多,这部电影则算是奇迹中的奇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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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这个电影的幕后人员,有点意思。

导演:秦晓宇。

出生于内蒙,拍的不多,几乎都是冷门电影,纪录片。

出品人:汪涵。

这是资方代表,能当上出品人,通常要有《广播节目出品上岗证》,汪涵这是用自己的事业为这个电影背书。

监制:周强。

长期与管虎,贾樟柯等导演合作者。

制片人:吴飞跃

与导演秦晓宇多次合作,也是专攻冷门纪录片。

可以推断出,从这几个人的背景来看,攒的这部电影,并不是为了挣钱票房,走的是贾樟柯国外拿奖得声望那条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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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也可以扮演她母亲年轻时的角色,

出一部《东北来的妈妈》,

我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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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电影如果真的能上映,那将是压倒电影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以后电影两个字都将直接变成贬义词,就像OPPO最近宣传两个老公,手机品牌名直接变成骂人的话一样。

一个完全恶意歪曲事实,将一个正常的男人歪曲成长期家暴,反而把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有可能就是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美化成反抗家暴的英雄。

这种毫无底线,侮辱观众智商的电影都能上映的话,那就说明整个行业都在纵容这种行为。

那这个行业死掉的时候,也别出来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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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如果如期上映

本人将以对待京东态度对待中国电影

此回答仅作个人纪念,不代表任何建议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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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举报渠道:

1. 国家电影局:邮箱:gjdyjxxgk@163.com,电话:010-55604261;

2. 国家广电总局:邮箱:gdjmts@nrta.gov.cn,电话:010-86091111;

3. 中央网信办12377:邮箱:jubao@12377.cn,官网https://www.12377.cn,电话010-12377; 4. 全国12315平台:电话12315,官网https://www.12315.cn

5. 12345政务热线(兜底转办):电话12345。

举报内容

涉案人员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法定期间,依法不得从事电影相关演艺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经查,赵箫泓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主刑于2020年6月15日执行完毕,自该日起其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至2023年6月14日届满。在2020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赵箫泓属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涉案电影拍摄、制作行为发生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已涉嫌违法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影片编码:001106112023,公映证号:537)由赵箫泓本人担任主演,该片导演秦晓宇公开称影片2021年仍处于拍摄阶段,该时间段完全落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电影演艺、出镜拍摄、影片公开发行传播属于行使出版、演艺相关权利范畴,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依法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第一出品单位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制片、发行方,明知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仍邀请其担任主演并立项、拍摄、报审、发行影片,属于共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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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的狐狸就别玩聊斋了:

(1)杀人犯赵晓红是在西安某军队干休所杀害自己丈夫的。

品品案发地点……某些的用意从来都很明确。

(2)杀人犯赵晓红平时家中情况是**“家务一概不干”。**

这是由陕西省高院证实的证人证言,所以究竟是“谁在家暴谁?”

大家就再品一品。

(3)这个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也很有趣啊。

上一个拿主角银贝壳奖的是 范冰冰—《我不是潘金莲》

2020年那次拿影评人奖的是《乌海》,拍的是一部杀妻案,黄轩和杨子姗 演的。

对此,

我只是深深地惊讶于某些部门、官媒人员,平时的意识形态敏感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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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了。

前几年的没底线的电视剧黑货拉拉司机,把对方捏造成酒蒙子,家属贿赂法官。

现在更过火了,把死者污名化,栽赃对方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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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我在等六代机上舰,你在等什么?

老美:我在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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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自真实案件的电影、电视剧,
如果以改编的名义,修改原案件中的关键事实、事件因果,
算不算洗白?
是否已违法?

相对真实的三国志有多少人看?
虚构的演义故事传遍天下!
电视剧再改编一道,与历史的偏差又增大了多少?

历史可以声明戏说,真实案件如果不保真,
观众看了改编版影视,他们会信谁?

还记得《底线》吗?
里面那个货拉拉案的偏差有多大?
司机没说的话、没做的事,电视剧里全给你满上!
让他在剧中被判得无可争议、铁板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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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是过审上了院线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涉毒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涉毒是因为没有灵感,抵抗伤痛,经济困难等原因。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间谍,叛国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当间谍,叛国是因为被威胁,经济困难,被误导等原因。

那我也得支持杀人犯,强奸犯,拐卖人口等刑事犯罪的人拍的电影了呗,国家可不能不给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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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出了一个信号,杀老公能拍电影能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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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期待这部片上映。不上映只是又一个寻常乐子,上映了才是零的突破,以后上面再拿艺人失德说事也没人听了。

尤其本来下架失德艺人的作品就没有法律条文,只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范和平台自我审茶。把因为艺人连坐的老作品给我还回来!我看柜子的动画也没几个是真ruler,毕竟没有ruler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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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竹,杨景媛,曲婉婷,跃跃欲试,准备进军电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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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可以拍电影。

说明在我国,嫖过娼、吸过毒、偷税漏税甚至说错一两句话,这些罪过比杀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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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卖点:杀了一个男人。

多出的家暴什么都是额外的小设计,

让杀人犯来演,

什么规则、共识、法律,通通突破,

目的也就是这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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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四个实锤证据证明赵晓红是在撒谎,均出自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附于文末,想看者滑到文末即可。

证据一:死者弟弟和赵晓红妹妹均证实二人关系很好

如果是死者弟弟的单方面陈述,那有偏袒死者的可能,但赵晓红妹妹也是这样说的,说明二人关系较好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所谓长期家暴的情况。

证据二: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你见过几个长期家暴的男人主动承担家务的?

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恐怕家务也不是这样分配的了。

证据三:赵晓红的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到“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

试想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她在上诉理由中可能不提吗?这明显不合常理。

证据四: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完全是想伤人而非自卫

综合以上这四份证据,我认为她拍这部电影单纯是为了洗白、美化自己,以此来论证自己杀害丈夫的合理性。


**先给结论:**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三、赵晓红的团队在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简称“龙标”)的时候故意隐瞒、欺骗,审查机关亦有失职之过,没有将这个存在重大问题的影片剔除出来,照样颁证,现在国家电影局应该撤销该片公映许可证,亡羊补牢。

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见《刑法》第54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赵晓红于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从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三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该电影于2019年夏季开机,2021年8月杀青,绝大部分拍摄工作集中在2020-2021年间,毕竟此时赵晓红才出狱。

一般而言,仅作为演员参加拍摄,不直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这被看作是参与“劳动”,不直接和“出版”挂钩。因为,表演者在影片中所说台词系剧本所定,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因此单纯的表演行为不涉及"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行使。

但是,本案中赵晓红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其以主创身份参与影片创作,实质行使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

赵晓红在本片中并非仅以演员身份参演,而是实际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她在电影节上表示:“我拍摄的大部分场景,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我把这些经历传递了出来”。这说明她是以自身经历为素材参与影片创作,而非单纯执行导演指令的表演者。

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此为事发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新法)第60条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

她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属于典型的“重刑犯”。

《刑法》(1997年修订)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至于她声称“遭遇长期家暴”“系正当防卫”这些信息都没有证据佐证,如果真有这些情节,法院理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证据,也没有见到她因此被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二审裁定,即(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可以明确她确实存在造谣的情况,欺负死者不能开口说话。

我们可以看看真正被严重家暴后杀害丈夫的真实判罚,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所述属实,只会判的比5年更轻而不会更重,可见她并没有实话实说。

详见最高法发布的2023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年8月16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110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案发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谅解姚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姚某某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证人的证言,应当认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对姚某某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对被害人方某某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方某某逼迫其离婚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其杀人动机并非卑劣;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综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对姚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姚某某尚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姚某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第1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失德艺人的管控,明确提出"三个坚决不用":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可见赵晓红不能出演电影是有明确依据的。

三、赵晓红团队在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一)主创人员登记存在重大信息隐瞒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片送审须知》,制片方在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影片初审材料时,必须填写《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这是制片方在申请公映许可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如实申报义务。

本案的核心事实问题是赵晓红团队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是否如实填写了赵箫泓的曾用名"赵晓红"及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犯罪前科?

制片方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至少存在以下几种需要申报的信息:第一,主演的法定姓名(赵箫泓);第二,主演的曾用名(赵晓红);第三,主演的犯罪前科记录。

问题在于即便制片方填报了"赵箫泓"这一法定姓名,若不填报其曾用名"赵晓红"及犯罪前科,审查机关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发现其前科记录。在"赵晓红"与"赵箫泓"之间存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若制片方仅填报现用名,审查机关难以将该信息与新闻报道中作为原型人物的"赵晓红"建立关联。这种选择性申报,实质上构成了对审查机关信息获取能力的实质性阻碍。

若制片方故意隐瞒了赵晓红的曾用名或其犯罪前科中的任何一项,则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第二项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情形。

(二)影片内容与生效判决存在根本性矛盾

影片《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叙事包装为"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过失杀夫",主打母爱救赎、女性反家暴叙事。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本案的司法事实为:因夫妻琐事争执引发,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上水果刀拿在手中,当被害人追过来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二审法院明确认定"从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

影片叙事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三个层面的核心矛盾:一是家暴情节的有无(判决无认定 vs 影片有呈现);二是行为性质(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 vs 影片包装为反抗失手);三是主观状态(判决认定伤害故意明确 vs 影片暗示情急反抗)。这三层矛盾构成对生效司法判决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实质性偏离。

更为严重的是,影片在海外电影节放映并获奖后,有舆论将影片解读为"暗示中国司法不公、家暴受害者维权无路"。如果影片的叙事确实被观众理解为"司法不公",那么它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不仅是关于个案事实的偏差,还包含了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虚假暗示。影片通过虚构"长期家暴"这一关键情节,将赵晓红包装为"家暴受害者",暗示其因反抗家暴而被司法系统以故意伤害罪顶格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叙事构成了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隐性指责,其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

四、审查机关存在审查失职

(一)剧本(梗概)备案阶段:审查机关未识别重大风险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即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本案影片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亲身出演个人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影片内容直接关联司法案件的案情认定,应当被认定为"司法特殊题材"。按照上述规定,制片方在剧本(梗概)备案阶段,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的审读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片方提交的1000字梗概(“反抗家暴、失手杀夫”)通过了备案审查,审查机关未识别或未干预影片核心叙事与真实司法事实之间的差异。更为关键的是,本案是否属于"司法特殊题材"、制片方是否应当提交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审查机关在剧本备案阶段有责任作出判断。

影片最终呈现的叙事与生效判决之间存在明显偏离,这一事实本身至少表明:要么制片方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仅以梗概蒙混过关),要么审查机关在备案时未识别本案的特殊题材属性、未要求制片方补充协审意见,或者制片方虽提交了剧本但审查机关未发现其中叙事与生效判决的矛盾。无论哪种情形,均折射出剧本备案环节审查程序的疏漏。

(二)影片内容初审阶段:审查机关未审查关键材料

根据《电影片送审须知》,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主创人员登记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影片完成台本在内的多项材料。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做出说明。

关于特殊题材协审义务的履行情况。《电影片送审须知》第11条明确规定,“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在前述特殊题材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承担着一项明确的审查职责:识别影片是否涉及司法特殊题材,若涉及,则须审查制片方是否提供了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本案中,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是否识别到本案涉及"司法特殊题材",是否要求制片方补充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目前无从确认。若审查机关在影片内容明显涉及司法案件的情况下,未要求制片方提供协审意见,则其审查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疏漏。

关于主创人员登记表的审查义务。审查机关负有对制片方提交材料的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核对《主创人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至少应当将登记表信息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公开信息显示,赵晓红案件在陕西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判决文书属于公开信息,且该案在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媒体报道。若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应当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赵箫泓"与"赵晓红"之间的关联。若制片方瞒报了上述信息,则审查机关未能在初审阶段发现这一重大问题,亦属于审查失职的体现。

五、国家电影局应当依法撤销公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应当",而非"可以",意味着一旦认定存在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发证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必须撤销,除非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案显然不涉及此类例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2526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一种行政纠错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限制,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这一规则对赵晓红案至关重要。无论制片方的瞒报行为发生于何时——即便发生在数年之前——电影局均有权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不受两年或五年追诉时效的约束。原因在于:撤销许可是对违法行政许可本身的纠错,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许可的合法性是持续存在的审查事项,只要许可存在一天,其违法性就持续一天,撤销权就始终存在。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有义务纠正,不得因时间流逝而使违法许可"合法化"。

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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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名举报,想一起举报的可以抄作业。

一、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注意是服务号)。关注以后找右下角政民互动,选互联网+督察。

二、选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问题种类选其他 其他

三、

举报标题: 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严重违法违规、篡改司法事实、美化重罪的实名举报

举报正文:

本人实名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存在违法用人、骗批拍摄、篡改生效司法判决、美化故意杀人重罪、贬损司法权威、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问题,具体如下:

一、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2020-06-15出狱后仍处剥夺政治权利至2023-06-15期间,该片2019–2021拍摄,违法担任主演并公映,违反《刑法》第54条及广电部、司法部1988年禁令。

二、导演秦晓宇以纪录片名义骗进监狱、骗取审批,实际拍摄商业剧情片,恶意规避监管,涉嫌欺诈。

三、该片系统性篡改陕西高院生效裁定:将“家务琐事口角、主动持刀精准刺死丈夫、无任何家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虚构为“长期家暴、绝境反抗、悲情母亲”,篡改刑期15年为10年,洗白杀人犯、误导公众、挑战司法权威,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20、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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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为那些失德艺人感到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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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知道禁止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博取流量、不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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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接下来拍以下电影 本人出演

《给少女一个家》——吴亦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小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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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都吐槽过阴谋论。

但有些事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相信阴谋论有时候不是空穴来风。

那些虚无主义、岁月史书、刻意抹黑真实存在。

如某媒体曾张冠李戴过一个流传甚广的流言,“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被家暴。”

其实,这是美国的数据,被某媒体换成了中国,至今还有不少人在误传。

但这并非孤例,《监狱来的妈妈》的做法比这个流言更可恶更恐怖,味儿更冲。

片中的情节,导演号称根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可事实却与他的说法大相径庭。

电影的故事是这样的,赵箫泓是一个饱受丈夫家暴的的苦命女子,因不堪家暴自我防卫,防卫过当误杀家暴男,成了一个蒙冤入狱的女英雄,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

裁决书上是这样写的,被告人赵晓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当事人的招供、现场的证据、以及多名人证、翔实的物证,都证实并未有当事人一家之言的所谓家暴,反而证明他们夫妻平时关系很好,丈夫一直在做家务,妻子更多时间在休息。

当时是因家庭琐事,赵箫泓持水果刀故意杀害丈夫致死,才被判了刑。

该片却扭曲事实,立场先行,先射箭后画靶。

一个杀人犯竟然被当成大众榜样大肆宣传,明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洗白成过失杀人、防卫过当,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被篡改成反家暴。

施暴者居然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大家发现了事实,把事实讲了出来,却被导演扣了一顶网暴的帽子,他似乎在说“拒绝杀人羞耻”,荒谬绝伦。

踩着亲夫的骨灰踩出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影后的荣誉。

然后反手把丈夫污名化为家暴男,公然给受害者泼脏水,还拿到了龙标,怎么让人相信内部没有坏人。

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父亲被母亲杀害时,儿子才一岁。

导演秦晓宇不知使了什么迷魂汤,让受害者的母亲,主演的婆婆能答应出镜为赵箫泓洗白,也不知灌了什么迷药让孩子也变成洗地的工具。

如果一个母亲真的爱自己孩子,会让儿子本人出演吗?

这片的舆论已然闹大,当学校、朋友、周遭得知他是杀人犯的儿子,他的妈妈杀了他的爸爸,他的成长环境还会正常吗?

我们可以大胆猜测一下,她就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消费“妈妈”这个伟大的身份。

这也不是真心悔过的罪犯通过好好改造回归社会,这是表演悔过的罪犯指鹿为马、洗白自己、美化犯罪。

这更不是反家暴电影,不是“导演得知赵箫泓是家暴受害者”去访问赵箫泓才拍的电影,是在文艺汇演“看到箫泓表演出色”选中的赵箫泓才拍的电影。

简言之,《监狱来的妈妈》不是找了一个家暴受害者,而是找了一个会表演家暴受害者的犯人。

之后导演根据洋八股公式答题。

《监狱来的妈妈》的内容、宣传,在国外答记者问,在国内胡编乱造,都是有意为之的操作。

各种暗示司法不公、体制问题、社会麻木,将一个罪犯包装成中国底层女性突破困境的勇敢独立女性代表,中国女性被一个罪犯代表,恐怕没几个人愿意。

迎合国外和小众群体,最后该片获奖了。

但稍微盘一下就知道该片又是典型的套路,低级的路径依赖。

通过造谣树立一个典型、架构一个人设,西方依这个谣言为证据来指责、抹黑中国,国外拿奖,开始打拳。

本来这片最终的结局是悄无声息的上,成为炮灰的下,即便得了奖也溅不起水花。

但“得益于”某花的支持和某三联的无底线,让它被更多人知晓,此事的传播范围变广,一些脏事被暴露在阳光下。

从中也可知凡是带上女性、觉醒、勇气、家暴等一类的名头。

哪怕是颠倒黑白,都可以大加赞赏,甚至原谅,恶之花金牌认证。

“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这些虚头巴脑的名头都快成了免死金牌,只要打出这一牌,所有人都必须服从,不然就是歧视。

装模作样好像自己思想多优越,比普罗大众多高级,拽几句假大空的所谓主义就以为自己看透了世界本质,成为了意见领袖,简直又蠢又坏。

他们自以为是的标新立异是拿无知当个性,是非黑白应该在性别之前。

不是有了性别就可以使用另一套法律和道德体系,虽然当下例子较多,但不该成为主流。

如果他们真的问心无愧,新某社又何必删掉「《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一文,某花又何必删掉自己的转发博文。

既然义正言辞,为什么要炸词条、撤热搜、删问答,不是能过审就一定是对的,这些年过审的乱七八糟的片子还少吗?也不排除片方使用了某些手段骗了司法、审核与大众。

别的不说,该片在微博、豆瓣、小红书集体翻车。

可见多不得人心,可见这电影多罕见,这故事多罕见,这展现的力量多罕见。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男女问题了,而是大家一致认为该片该被抵制,相关人该被处理,过审是否有猫腻,必须查查其中的内鬼和背后的势力。

这种人都能堂而皇之的拍电影,那些劣迹艺人是不是都可以效仿?

《给少女一个家》——吴某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纯爱》——李易峰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

那法律的威严公正何在?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何在?道德价值观何在?

这片若能如期上映,中国电影已无未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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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支持上映啊,和澎湖海战一起。

很多问题只有政策以雷霆之势推出彻底转向才能解决。不然总会有人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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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出来之后拍一个

《来自监狱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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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山西大同案的当事人,能不能出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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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这一下闹钟领先全世界全人类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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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杀人犯出狱拍电影

然后得到了官方背书

电影观点是洗白作案动机讽刺判决结果

要我看这是好事啊

杀人犯跟现在的春风有什么区别吗?

你不会指望让我去帮忙吧?

要我说就应该学习铁案精神

直接砸钱洗成《铁影》

放在影史头榜永放光芒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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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人类底线,古往今来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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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去https://jbts.mct.gov.cn举报了。豆包帮我整理的流程和文书:进去以后选 电影 —— 举报理由 “其它”。然后:

逐项填写模板(直接照抄)

  1. 被举报者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第一出品方,填这个最标准)

  2. 被举报者所在省市
    上海市 - 上海市 - 静安区 (默认选上海即可)

  3. 被举报者具体地址
    可填:上海市静安区 (不知道精确地址,模糊填写即可,不影响受理)

  4. 被举报行为发生地
    全国 (影片全国定档上映,选全国 / 上海市)

  5. 被举报行为发生时间
    选:2026-05-30(定档上映日,违规上映行为发生时间)

  6. 电影名称
    监狱来的妈妈

  7. 上映时间
    选:2026-05-30(定档全国上映日期)

  8. 电影发行公司名称
    大象点映

  9. 电影制作公司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

  10. 电影票根
    (还没上映,没有票根,我把刑事裁定书图片也在这发了一次)

  11. 举报内容(直接完整复制)
    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多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核查、阻止上映:
    1、主演赵箫泓(赵晓红)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影片拍摄于 2019-2021 年,横跨服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依据《刑法》第 54 条、司法部与原广电部 1988 年禁令,服刑及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严禁从事商业演艺,该片主演参演商业院线电影,明确违法。
    2、篡改司法生效判决事实:法院明确该案无家暴、无正当防卫,系主动持刀行凶致死;影片及宣发虚构长期家暴、悲情母亲人设,洗白故意杀人暴力犯罪,冲击司法权威,误导社会价值观。
    3、片方涉嫌骗取审批:以公益帮教、纪录片名义申请监狱实景拍摄许可,实际拍摄商业院线电影,规避监管漏洞,违规取得公映许可。
    4、暴力重刑犯主演商业电影,严重违反劣迹艺人从业禁令,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诉求:**请求核查该片审批合规性,责令该片禁止上映、停止宣发,对出品方、违规审批环节追责。

最后再次附上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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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吐槽的六小龄童。人家说话含金量还在上升啊。

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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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彩礼订婚案,女方钢化膜没破,各方面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强奸,男方却被以强奸罪判了三年,刚出狱抖音账号又被封禁。而另一边,亲手杀死丈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十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女人,不但能拍电影,还能拿奖。作为一个现代人,猛然间体会到了春秋时人眼见“礼崩乐坏”是何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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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放我这行,几千公里外其他省的同行整烂活出了事故,我们这通报学习反思排查是最起码的,直接停工整顿也不是没有过。

面对突破行业底线甚至社会底线的事情,那就是应该人人表态,人人过关。

所以如果影视行业的知名从业者面对这事连出来口头批评两句都不愿意干的,那大伙直接默认就是一丘之貉拉进自己黑名单没毛病吧?

连底线都没有的,就不要讨论其作品咋样水平如何值不值得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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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因为什么?这人有后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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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要是能上,电影行业要不死绝了吧

目前我没看到业内人员有谁站出来抵制这玩意儿

只能说这圈子已经烂透了

现在也就动画片还能看看,真人电影真的可以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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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所以,只要不是艺人就可以了。

真他妈高明啊!!!!!!

这段话我反复看了几十遍,始终没想到可以突破点在这里,不怪我赚不到钱,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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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最“精彩绝伦“地方,就是让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家属来拍电影,这在国际电影上都是少见存在,因为这种杀父杀儿之仇情况,搞不好会有二次犯罪发生。真发生,恐怕不会有《来自监狱的儿子》

是多么丧心病狂才想出来真实杀人犯这种鬼点子。同类型就知道《辛德勒的名单》,都不敢采用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直接参演,都是过了很多年,事情真相都淡然了,才拍电影,哪怕杀人犯救过不少受害者,只有受害者和家属在片尾做了简单过场,其他都是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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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雍正王朝里九爷的演员杀过人

但那是真的误杀啊,也蹲了好几年,

这位从判决来看,根本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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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如出一辙,拍个电影试图混淆事实,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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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讨厌瓢虫,恶心,下作。

但是这样的电影都能上映?没有在立项阶段被毙?

那我支持黄海波和李易峰复出。

黄海波我觉得他演技真的好。

李易峰我想看动物世界2

另外这是豆瓣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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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小红书sis都一致觉得逆天的电影,我看是没有评价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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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不用去看“法条”“政策”“规定”本身,反过来应该看“法条”“政策”“规定”形成和嬗变的逻辑。

举个栗子,“非亲历不可知”那位是登上高位之后才能践行他的理论,还是因为提出“非亲历不可知”才能登上高位?

电影和司法好像没什么关系,其实问题是一样的。

这都是将来历史书上的内容,希望大家不要当局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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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查了一下

这部电影的背后制片和宣发

是臭名远扬的拳总

——姚晨

果然熟悉的味道直冲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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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犯罪记录封存”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步:一次次用“温水煮青蛙”试探大众底线,如果大众没造成舆论压力,那就持续加码,扩大范围。

第三步:夺得对法律的解释权,并最终获得立法权。

第一步,在2026年新治安法,他们已经成功了,电影不过是第二步,这次失败了,他们会一直尝试,直到成功。

看来中国法律,教育,文娱已经被渗透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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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老公跟我讨论过这个事件。

我的看法是,长期被家暴忍无可忍最后杀夫的群体的确存在,我在中学时代(十几年前)看到过相关的调查报告有很多案例的详细介绍。由于男女体力差距,家庭中女杀男只能是谋杀,而男杀女可以伪装成家暴过程中失手打死(实际上虐杀比谋杀更残忍),这两种一个触发虐待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另一个触发故意杀人罪,两者在量刑上出现明显的不公平。

但这个案例明显不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是知识分子,家暴的概率明显很低。

我想了想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做,家暴发生一次我就要报一次警,警察可以和稀泥,但必须给我老老实实留下报警记录。女方是知识分子,不可能没有这个意识。

(上面是适合普通人的常规手段,其实以我的暴脾气,我会用上更激烈的手段,哪怕你体力是我的两倍又怎样?枕边人随时随地的以命相搏你敢试试吗?我倒的水你敢喝吗?)

现在一没报警记录,二没伤痕(判决书里没说),那就是纯粹的捏造,这是纯粹的谋杀案,不是什么家暴反抗。

谁允许电影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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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有些人借助电影扭曲事实,诋毁受害者而美化加害者。

死人是不会说话的,所以也就不能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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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艺人只是失德,她这可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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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在去年就已经拍摄完成了,到了今年才终于有上映的可能。在知乎集帅们最讨厌的所谓女权平台小红书和豆瓣上,大多数用户也都在猛烈抨击这部电影。

哪怕平时有人热衷打拳,在这种过于冲击人类底线的事情上,大家都不能接受。

这部电影无论是否上映成功,一定会被抵制的。

在宣传上,这部电影的海报“妳最勇敢”的标语,明显是在打拳。这部电影很显然是真正的境外势力的颜色革命之作。整个制作团队,宣传团队,审查人员,都应该被调查。

多年来在背后阴暗地挑唆社会矛盾的那股势力,这一次玩了把大的,希望它们能翻车。让更多人看清其真面目。

普通人应该多举报,抵制,至少让它们搞颜色所花的钱多打水漂,多少也是一种遏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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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大同案,禁止直播;胖猫案,禁止外卖,反正都经得起那啥和那啥的检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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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举报简直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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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本伟冤啊,只是教唆粉丝骂人都被全网封杀,财路也断了😭这边杀人的都能跑出来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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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甭管这电影是不是政治任务,这种涉嫌违法拍摄/违法人员参演的逆天电影,能在院线上映,国产电影死绝就是活该,一点不值得同情。

国产电影里的异类,郭帆的流浪地球,饺子的哪吒,你会发现他俩都不是专业出身。专业出身的都一镜到底圈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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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是怎么过审的?

谁投的资?

谁制作的?

这才是有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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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再战↓,,,我就想问问龙标是哪出的?怎么过审的?有没有大手子指点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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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入狱期间拍摄电影,而且投资方背景复杂,还先出国拿奖回来

这一条线上全员恶人恶事……

把中国人当日本人整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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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有些人一直嘲讽伊朗被渗透得跟个筛子一样就感到抽象。

也不照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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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扭曲事实的电影上映,讲杀人犯美化成受害者,给死人扣上“家庭暴力”的帽子,不仅是嫌疑人没有悔改,试图极尽所能羞辱死者的表现,还是利用舆论对死者的第二次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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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光明的水票房,这电影什么成分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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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有高校,宣传文化娱乐,新闻媒体,司法,文科教育真的有系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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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


参考武汉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进京事件

2020年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2月21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如何能够进入北京?

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时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24日黄某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黄某英事件”发生原因

联合调查组认为,“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

——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举措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选择性执行,毫无大局观念,没有自觉把监狱防疫纳入国家防疫工作大局,无视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确规定,导致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没有贯彻落实。

——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1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14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公安分局对负责卡口管控的干警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干警工作懈怠,麻痹大意,对车辆和人员出入武汉核查不严。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到达湖北后,立即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接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深入武汉女子监狱和武汉市区有关卡点调查询问,收集资料,固化证据,查清了黄某英事件经过。

联合调查组认为,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北京方面,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导致黄某英顺利进京,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杰、政委李樾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志海作为当班领导,并负责处置岗工作,对工作不认真细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辅警王辉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是黄某英顺利进京的直接责任人。

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予以通报问责,对王志海予以免职,给予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予以诫勉,对王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及新怡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属地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决定由东城区委对崇文门外街道党工委予以通报问责,给予新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帆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在2月19日时仍然答复杨某某武汉人员可以进京,该答复口径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不一致,对此次事件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决定由市卫健委党委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建平诫勉,给予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钱海坤警告处分,责成北京市疾控中心加强整改

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四方责任”落实单位责任,导致黄某英顺利进入小区。决定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曝光,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由东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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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就差不多了,

当你逼着不能上称的事情非称不可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故事讲迎来高潮,并且走向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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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觉得有些人说意识形态斗争,纯属无稽之谈,觉得就是进步跟保守的打嘴炮。

然后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的发酵,越发觉得意识形态的红线正在一点点的被渗透,被破坏。

尤其是假借艺术创作之名,输出意识形态私货之实。

如果说眯眼雄狮那种,尚且可以说是动画创作者故意不知道角色塑造,那今天这种就是明晃晃的挑衅了。

说真的,拍电影翻案真是一项伟大的发明。

如果为当年的误杀喊冤,为什么不上诉,反而在判决后,服刑出狱要来演电影。

然后这个电影的剧本创作,投资,拍摄就非常顺利,甚至可以评奖上院线。

要知道中国电影,积压了多少没能上映的片,为什么这个就能一路顺利?

我想是值得深究的,你说背后没人推动,那会显得大家很呆。

另外,这个片子居然还得到了“恶之花”姚晨的推荐,那真是明牌的不能再明牌了。

最后,就这个片子以后,谁在说中国有电影审核,我概不同意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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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很多在台上的电影人,已经没有能力拍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了。

当他们没能力从主流观众身上赚钱的时候,他们选择反其道而行之,从背离主流叙事,背离主流价值观的小众群体身上赚钱。(这就跟网红/流量up虐粉洗粉的原理是一致的)

这就像什么呢?

这就像‘写正经文章写不过老前辈,于是去写成xx,后来发现写xx都写的太烂没人看,只得去写小众x癖’。

对,现在很多导演和演员就是在演小众x癖,圈烂钱。

因此,大银幕上这群魔乱舞的现状,并不难理解。

我们普通人,捂紧自己的口袋就行。

他们拍的下三滥玩意儿,该抵制的抵制,该无视的无视。

把现在这群xx饿死,可以为后来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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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政治多玩,爱玩就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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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国内电影行业是一坨屎了吧?

以前大家伙说烂片,好歹拍出来能看,只是做的烂。

现在烂片,是宁愿不赚钱,也要恶心人。

以前商业失败是没能力,没水平,只会恰烂钱。

现在牛逼了,现在是没能力,没水平,连恰烂钱的能力都没有了。

春登好玩就好玩在,他以为自己是聪明人,实际上,唯一被当猴耍的就他一个。

就类似于啥呢?就类似于当年快手直播吃屎让后忘了开打赏。

如果你们能有幸能看见这篇文章,我建议你直接粘贴到本地记录下来。

国内影视文化行业,可以说是被春风摧毁的最厉害的行业。

早期,国营电影厂培育了一大批,在当时神仙打架的时候都数一数二的技术人员。

这批技术人员水平有多高呢?

这么说吧,现在春登做梦都想拿的奖项,当年这些奖项首先得给他们看了才有含金量。

日本动漫牛逼吧?当年日本动漫是抬头够不到我们的水平。

一个小学的制作水平(当年老实验小学,现在那些作品基本上外面看不见了)

手冢治虫,宫崎骏,当年和老中那批文娱作者比就是纯纯卡拉米。

你可能会觉得我吹牛逼,你找网页博物馆,让后找央广网,可能能找当年库存的作品。

或者去当地老学习翻翻看能不能找到那些作品就知道我说的是不是真的了。

实验作品,先锋作品,等等,老中的文化教育,审美,就是国际顶级的。

让后,蛋疼的来了。

一个老人画了一个圈,大家伙自己赚钱去吧!

当年国营电影厂这些人分成了三批:

第一批,刚入行几年的年轻人。

年轻人看到深圳发展起来了,立马跑过去干广告,那会画广告的,一个月收入大几万。

当年工程师工资也就几百,一个国营电影厂新人跑下去一个月就是一套房。

让后中国文娱向下传承的路就直接断档几十年。

第二批,行业中坚力量。

在第一批小年轻跑路之后,国营电影厂基层的活就没人干了。

这群有技术,有水平的行业中坚力量干啥去了呢?

跑欧美去了,90到00年这10年,一大批中坚往欧美跑。

那会文娱从业者有多赚钱都不敢想,就过去干几年编剧,能在北美买一套别墅。

现在硅谷华人程序员,有几个敢说自己牛逼到工作几年在好莱坞买别墅的?

别说几年工作在好莱坞这种地方买富人区别墅,在硅谷整一套的有几个?

第三批,行业老资历。

这批老资历在没新人入场,中坚跑路之后,老资历就是空架子了。

有一些直接气死了(物理意义上)有一些因为看不惯瞎说话被封杀了。

还有一些就是死皮赖脸的出去拿名声换钱。

你可能会说,不对啊,这群人都散出去了,为什么春登审美这么稀烂?

而且有些本来就是文娱产业世家出来的,水平怎么还这么差?

额,为什么会这样,阳光灿烂的日子有没有看过?

这是公开平台不能说的问题,或者说为什么这群人宦官子弟本质上是一群废物是历史遗留问题。

我可以骂这群人,但至于当年时代环境,这里我不可能细说。

不懂的,你就把他们当那种,脖子上挂个饼都可以饿死的就可以了。

话说回来,在我们知道为什么断代之后,以及后继无人的情况下。

我们重新走一条路,吧失去的找回来不就可以了?

不行的哥们,不行的。

为啥呢?

因为文娱这种东西啊,他涉及定性的问题。

政治敏感性知道吧?

怎么个敏感呢?

防x大于防x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这太谜语人了,问题是我也没办法啊。

我不可能指着谁谁说吧?

我可不想现在就全家跌的粉碎了。

黑冰里的G先生原型故事大家伙可以找找。

为什么G先生原型,在天道这个电视剧里就要当反派呢?

这就是定性的。

我们知道这个知识之后再往下说。

为什么这种片子可以上映,而过去能拍的,现在大家伙想看的不能看?

很简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你可以被欧美渗透成筛子。

但是你反制的手段必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你搞有的没的,甚至明牌卖一点国都是可以的。

但是,你想要公开玩什么xx回来了这种戏码是不行的。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位子高的文娱界春登可以那么跳的原因。

他知道什么能搞什么不能搞。

当年没落得个G先生下场是有代价的。

而这个代价就是老早几十年的文娱产业是一坨屎。

充满的奇异搞笑的幽默神经病。

他们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拧不清。

是他们太知道,太清楚的,所以不能知道,不能清楚。

就像我不能点名道姓的骂某个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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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一不小心杀了人,可是那些劣迹艺人可是失了德,众所周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当然是没法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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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在这一刻彻底崩塌,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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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刷到了姚晨的微博,发现很多为这事儿辩解的人逻辑没法自洽啊。

一边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判案结果,说导演说的才是事实,这就是被压迫、被家暴导致的防卫过当。

一边又相信法律,说广电能审核通过并播放的电影,演员肯定是没问题的。

到底哪个是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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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一般的事实再次证明

大多数劣迹艺人并不是被塔封杀

而是资本规避风险的选择

说白了就是你能不能演戏,取决于投资人答应不答应

观众算特么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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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里的客观证据:

**创口:胸骨上平胸骨角处,斜向右下刺入胸腔;

创角:上钝下锐,说明持刀姿势是刀刃朝下;

深度:穿透心包膜,直达主动脉根部,造成破裂;**

**
出血量:1米x2米超大血泊;**

**
工具:刃长仅 9.5cm 的普通水果刀,却能刺穿胸壁、心包,伤及主动脉。**

可以得出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专业正手持刀手势,下死手发力,精确瞄准心脏部位,一击毙命。

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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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结果可以得出客观结论,正手持刀,一刀毙命。

这可以解释为因长期受到家暴谋杀丈夫。但是这绝对和反抗家暴失手杀丈夫没有关系。这既不是反抗进行中的家暴,更不是失手。没有预谋,一个成年男性都做不到同样的事情,绝大多数人没有正手持匕首发力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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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等这个拍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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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本就没有这些,完全是部门规定,那么领导可以让你死,同样的也可以让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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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对曾经在知乎看到的一个回答越来越认同。

人一定要有能依靠的、关系牢固的小共同体。

不然死后被反攻倒算,都没有人来维护你的名誉。

大的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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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人投资人大多数应该还是男的,别以为男的就没有非正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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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主要是还是红黑营销

一个片子,看着走的就是宣传教育片/反家暴文艺片的路子,票房高不到哪里去。

然后宣发方直接捅马蜂窝。

就这样说吧,激女和incel男在人群中占比不高,但是最近几年互联网声音很大,很多宣发干脆把这两群人当猴耍,有事没事打一棍子试图引发社区战争增加讨论度完成自己的KPI。

堪比当年的爱国民族营销一上来先给友商扣汉奸帽子的套路。

能不能让这种营销手段死一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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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个电视剧诋陷吗?能不能也让货拉拉案司机本人也主演一部电影?不用像监狱妈妈这样颠倒黑白,只要能按事实拍就行。如果能,我肯定去电影院捧场,甚至愿意投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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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找追风大哥拍一部电影了

主题就跟这个一样 被诬陷后然后不断申诉终将邪恶诬告人送进监狱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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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本书《济公全传》,作者是清朝人

济公经常说的话是“寡妇失节,不如老妓从良”

当时很不以为然

现在来看,我确实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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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阵地,自己不守住,就会被敌人占领。问题是,对电影评审机构来说,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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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是……杀人犯演电影,还能上映,这也太自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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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好奇这电影怎么过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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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例说明司法和影视两个领域里面打拳的严重程度已经非你可想象,已经把杀男人当成了理想信念,已经不被世俗利益所影响了。不知道我国的“大男人”们什么时候能意识到自己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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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身就细思极恐,你想她都杀了丈夫了,居然还能去拍个这种电影,正常人都会有心理阴影了吧,可见她心里真是扭曲,我甚至觉得司法判决故意伤害还轻了,就该是故意杀人。

再看看原来是恶之花姚大嘴力推的,那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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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说明中国是全球女权主义,进步主义的大本营,中国与在欧洲和美国逐渐失去影响力的左翼文艺界合流并主动接纳了其思潮。在这个全球右转的时代,充分展现了大国担当,敢于接下欧美背叛的先锋主义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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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改编货拉拉案,虚构司机辱骂女乘客等情节,引发案件事实质疑,最高院指导和监制。

《漂白》改编三男一女连环杀人案,炒作肉联厂F4和杀人工具锅铲,引导观众娱乐惨剧。

《黑夜告白》改编拐卖儿童特大案件,人尽皆知的人贩子梅姨,被转换性别篡改成梅叔。

同时,数据女工也在岁月史书,逍遥法外的梅姨刚落网,就有女工编造只有男人梅叔。

没想到还在加速,推出《监狱来的妈妈》,恶之花姚晨鼎力宣传,洗白片在西方电影节上感动看哭观众,杀人凶手亲自主演荣获影后。

到底是谁在支持,谁在给这些内容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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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事件后,处理了一个副总,一个部门老总,以及下属各级负责人,把整个宣发、审查、制造和决策的一条线都给处理了。

这充分说明,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这种逆天宣传”不是余某一个打拳的结果,而是整个链条都觉得余某没问题。

所以,一部“歪曲事实、将没有任何家暴行为的丈夫硬说成家暴者,将一个故意伤害丈夫致死的真正残忍家暴者强行洗白,并堂而皇之地让其当主演的电影”能诞生、甚至以后如果能全国公映,其原因也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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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期待的是下列的电影,望影视圈的同仁加油创作:

逃离原生家庭》—–主演:梅姨

《女人需要被赋予机会》—-主演:吴亦凡、李易峰

《女性不能被定义》—-主演:郑爽

《一个独立女人的强大》—-主演:范冰冰、赵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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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在透露的信息来看,这种东西其实就是法制部门推出的法制宣传性质外包给别人拍的电影。

实际上想表达的内容其实是让老百姓知道犯法的代价和让犯人老老实实服刑回归生活。

其实就是个政治任务。

但可能是请了体制内二三代小仙女主导并且这个小仙女的真的被网络女权腌入味了,导致实际表达的效果就非常讽刺,荒诞到无以复加。

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

电影尺度再开放的国家再cult的电影导演都拍不出来这种玩意出来。

这一下子领先全人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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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这个导演秦晓宇,原来是一位“惯犯”啊!

从他遇到赵晓红的那一天开始,他应该就知道自己总算是找到救命稻草了。

这个导演,在 2019 年的时候,就拍过一部名为《囚徒》的由真实犯人在监狱中出演的电影!

因为《囚徒》没过审,没有公映许可证,无法上映,他才从全国海量的服刑人员名单中,“偶然”地找到了赵晓红。

服刑之前,赵晓红是一名文化学历不是很高的幼师。

在导演秦晓宇的引导之下,赵晓红很快就答应了自己出狱后可以“亲自主演”这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

现在想想,赵晓红没有理由不答应啊:

一方面,这样出狱后就有工作了,能不能获奖或有票房那都是附加的。

另一方面,可以凭借拍电影,给自己“正名”,毕竟监狱里的犯人,没几个人觉得自己是“罪有应得”。

换作任何一个人,这么想,都是合理的吧?赵晓红何乐而不为呢?

《囚徒》这个电影早在 2019 年就立项了,原剧本没通过审查,后来剧本经过修改后,电影局同意拍摄了,但拍出来后,还是无法过审。

所以,秦晓宇创作《监狱来的妈妈》的逻辑是继续深化"真实监狱+真实囚犯"的核心要素,然后适度修改不能过审的地方。

毕竟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部商业类型片,是由一桩杀人案里的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把自己曾经的经历“美化”后再演一遍的先例啊,好莱坞都不敢这么做。

所以,《监狱来的妈妈》怎么做,才能做到顺利过审呢?

秦晓宇再次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那就是紧扣女拳、家暴等热门话题,这样就好过审了。

很快,秦晓宇确定了《监狱来的妈妈》的创作模式:

  • 将延续《囚徒》在巴基斯坦监狱中实拍的经验,继续在监狱里实拍。

这不是我说的,这是秦晓宇的电影在参加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期间,面对西班牙媒体的提问,自己说的:

有国外记者提问:

监狱里面除了升国旗、唱国歌这些“军事化管理”内容,同时又有很自由的一部分,比如女生化妆、唱歌等等,这是真的吗?中国监狱的真实情形是这样吗?

导演秦晓宇的回答是:

在监狱里大家看到的所谓自由是因为充满了摄像头,通过现代化的监控措施可以完全实现的。

秦晓宇说,他为了拍这个电影,在监狱里待了4个多月进行采风。[1]

秦晓宇这是怎么做到呢?

是谁批准的呢?

原本电影行业外的人,都不知道这部电影。

即使它获得了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也没几个普通观众关心。

结果,姚晨出来支持《监狱来的妈妈》了,说它是一部好电影。

看到姚晨支持了,大家终于反应过来了:

恶之花终于还是没忍住,她现身了!

为了用女拳制造噱头,收割票房,他们都开始找曾经手刃丈夫的真实行凶者,来亲自演电影展现自己是当初的犯罪过程了。

这些人是有多丧心病狂啊?

你觉得他们真的关心女性吗?

别闹了,他们只关心国际大奖&有没有票房。

参考

  1. ^https://weibo.com/2281157913/QFJzHi9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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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问题一堆,但还是有建设性意义的。他能过审说明中国真的没有所谓的“电影审核”。之前那帮“带着镣铐跳舞”的导演要么是给自己不行找借口,要么就是真的思想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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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前天

我去给人社局送资料的路上,前面的电动车等红绿灯时自己摔倒了,一个50岁中年妇女被压在下面尝试着起不来身,一个五六岁的小姑娘努力爬了出来。

正天人交战之际,绿灯亮了,我一脚油门过去。

不是不愿意扶,是真不敢扶,要是个年轻小伙子我也就帮了!

兄弟们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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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董圣拍个电影:《给精神病人一个温暖的家》

附上

@李新野

的话:其氏为董,其志为民

写于中国上海,言论自由受中国宪法保护,引用的李新野的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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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AI做一下张大鹏张圣的传记电影,剧情就是女留将张大鹏诱骗进自己的房间打算谋财害命,结果被张圣识破,张圣将计就计将其迷晕,但是德国法律造成冤案,把张大鹏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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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杀了个男人罢了,复出有什么问题?我还以为是偷税甚至辱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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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就觉得所谓劣迹艺人禁入演艺圈的搞法很荒谬,准确说,情感上我支持,理智上我反对,至于为什么反对很简单,所谓劣迹由谁来定义?如果纯粹的瓦片放逐只要程序到位那也行吧,如果定成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那也行吧。

结果现在看来都不是。

这种明显争议极大的作品居然能通过审核,宣扬什么样的价值观都是其次,只能说司法机关不愧是你家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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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是不是还会有这些电影啊?

《恋人未满》——吴亦凡

《灵感迸发时》——宋冬野

《为爱走天涯》——劳荣枝

《带孩子出去走走》——梅姨

《我也想有个孩子》——郑爽

《把最好的都给我的母亲》——曲婉婷

这些才是符合国家公序良俗,能够培养我们的美好品德的好电影,是这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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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在这说用处不大。广电总局,中X部。倒不是对谁有仇,但是可以明确下规则。毕竟我们是基于规则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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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战神吴起杀妻证道领军,世人鄙夷之

今有赵晓红杀夫证道拍片,新华社撰文赞之

今人不如古人乎,曰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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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不干家务的人,行凶后在电影资方的鼓动下声称被家暴才行凶的,还拍成电影。
建议所有干过家务的人都擦亮眼睛好好看看,仔细想想——你如果支持它,那你的家务岂不是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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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要清洗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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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想复出了

直接说句真话得了,还在这试探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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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家暴而杀夫的人基本上都是些性格软弱委曲求全的人。

这帮人你要她配合演出,一遍一遍地回忆,我不敢说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九不愿意,更不会志得意满搞出一副老娘重生的样子上台领奖。

所以这部电影会找这么一个玩意出来演,就太正常了,因为真正的受害者根本就不是这个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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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有人该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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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都做不到的事情我们做到了,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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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在利用我们政治的不敏感性,在有序的杀害我们国家的电影市场!

在进攻我们的文化高地,解构我们的社会关系,进而进行颜色革命!

这种片如果也能上映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喂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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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个人到底为什么杀了她丈夫,又为什么可以当演员,她的“光荣事迹”是怎么被拍摄电影的人知道的?

搜索新闻,也没找到多少有用的信息,倒是看到一篇搜狐虚构的文章,时间、事迹完全对不上,不知道这篇文章的作者为什么要用这个赵晓红的主角名字写这么一个文章。

一男子跟妻子吵架后突然失踪,2012年辽宁3·12杀夫案始末_赵晓红_沈铭_邻居

更多的信息,就是死者张勃与老同学夫妇一起租住了一处单元套房,该老同学尚且在家的时候,赵晓红把张勃给一刀杀了。单单就这一点事实来说,就肯定不是防卫过当了,正常人家里有外人在,会先求助,而不是闷不吭把人一刀宰了,再指挥合租人打电话报警。这个赵晓红女士,是个狠人,与前面那篇八卦式文章里预谋杀夫又分尸的“赵晓红”也不遑多让。

而且,也搜索不到其他有关家暴的信息,反而是看到有人说她不做家务,因而夫妇吵架。

某百家号上看到,“刚入狱时,儿子才一岁”,但是看判决书对案发经过的描述,并没有这个孩子什么事儿,大概率是孩子生下来就丢给老人,夫妻俩在外租房上班根本不跟孩子一起。换言之,这个所谓的“妈妈”,没杀人的时候就不像一个好妈。

现在,死者无法发声了,孩子当时那么小什么也不知道,就由得这个女人一个人信口雌黄、信口开河了?

简直荒谬!

还能说什么,这个电影及这个电影的团队,赶紧出个名单,以后避嫌,通通拒绝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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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部隐入尘烟在扩大苦难叙事,不着边界,被下架但是没被封杀,这一部我看封杀不封杀,还是双标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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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大家都没提到。

这位犯罪分子在监狱里有表演经验。

而刚好,《监狱法》最近迎来首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介绍,审议稿拟作五个方面主要修改,当中包括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这一立法调整,直面监狱治理的现实需求。今年以来,多地监狱招录岗位向艺术类专业开放

监狱学领域学者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现代监狱制度的目标并不是单一惩罚,而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当有艺术类专业背景的民警参与到教育改造工作后,无论是组织罪犯排演一出音乐剧,还是指导他们制作一件玉雕,对于过往经历的反思以及品行的校正都会渗透其中。

我们是不是应该警惕

这些犯罪分子在监狱学艺术,从而成为文艺圈、娱乐圈的公众人物?

这本来是个不坏的政策,可别给玩坏了。

多地招录艺术生当狱警,这背后有何深意?

监狱系统内部有个说法,叫服刑两头难。

刚入监的时候最迷茫,不知道未来怎么办。快要释放的时候最焦虑,怕出去后活不下去。

艺术矫治正好在这两个阶段发挥缓冲作用。入监初期通过画画或者做手工让情绪稳定下来,临释前通过学一门手艺找回对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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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个笑话

多年后的派出所里,

警察问:“受害人就在你边上路过,无冤无仇的,你干嘛要杀人家?还一口气捅了几十刀!”

嫌疑人:“没办法,我想演电影,没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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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背书的电影,“含金量”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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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都能洗白的话,我就看看啥时候能洗白证监会掉录音的大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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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没必要跟这些拍电影的辩经,效果不大。

首先我们要知道,他们实际上只有两个出发点:

一是,像山上彻也的那个生物妈一样,信了某种东西,然后沉浸在代天牧民的弥赛亚情节当中不可自拔。越跟他从道理上辩经,他越觉得敌人越是反对我越说明我做对了。

二是,不断造热点造数据,忽悠投资人、忽悠院线。现在的拍电影不是只有票房一个来钱渠道,还包括依靠网络数据,忽悠多轮投资,左脚踩右脚上天。这些年这么题材,你就说,从网络数据上看,打拳到底是不是个热度大的题材?是,所以这些年看似打拳电影亏了很多钱,票房都填不了宣发成本,但从投资人得到的信息来看,这个题材就是热门题材,能拉到投资,所以实际上在制片方那还是有的赚。

所以,他们好几年都这么胡搞,是这两个目的相结合,又能川椒又能爆米,根本停不下来。

其次,这个电影本身为什么能一路绿灯,其实不能单看它本身,要从趋势上看,这些年一直有为了推行某个东西,故意炒红一类新闻/短视频/影视剧,然后顺理成章制度化,这样一个现象。

不难猜测,这部电影能开绿灯,除了西天有宗门想推广教化以外,还因为东土大唐这边,也真有判官想推动某种唐律,也就是“高种姓暴力去罪化”。

家暴只是大众最好接受的理由,一个切口而已。实际上就是换成路上撞人也一样,还记得那什么“感谢xx官,我已经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吗。

是先有这种企图,再有一路绿灯。

在这种局面下,我们网友能发挥的作用实在不大,目前还看不到有效打法,我能想到的就是反向审丑:

第一,他们压根不配当牧师,没有那个资格。就一群没文化/搞裙带的家伙,有什么底气教化大众,究竟谁比谁有资格啊。

第二,拍垃圾电影给大伙看,企图让大众接受他们小圈子的经文,论节目效果不如咬打火机,论其实质不过是“全体目光向我看齐嗷,我宣布个事儿”。天天被圈内捧着没点数,还真以为自己搞的什么绝世好活了,不如虎哥一根。

第三,左右脑互搏,搂着漂亮群演/投怀送抱向上爬,然后说自己要宣扬x权主义,真是扎不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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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出品人是汪涵

求求大家扩散,请大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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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项以下电影,

《给少女一个家》一 吴1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 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 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 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

《恋人未满》-Pg1、贾乃亮、李小璐

《我的博士人生》 - 翟博士

《我的人体艺术》 - 陈冠希

《真爱无敌》 - 宋喆,马蓉

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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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山西大同的那位参考下这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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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二审都没把案子翻过来的前罪犯,能自己出演电影复盘犯罪并将法院明正典刑判决的案子洗白。这个剧组的各方人马应该在剧本还没动笔开始写的时候就知道铁定过不了关的。可他们还是按部就班地拍摄完成了。

那法院是不是错判了?法院是不是公正的?法院所代表的国家、政府是不是公正的?这一系列的问题自然会在观影者的内心油然而生了。别问我为什么会知道,因为这一套在西方制作前苏联电影、戏剧、小说中都见识过的。其包藏的祸心双方都懂,“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啊?都是千年的狐狸还玩什么聊斋!”

这样的电影拍出来先送出国外评奖不奇怪,在国外如愿以偿地被评上奖也不奇怪。毕竟只要能投其所好,诺贝尔奖都能拿,这又算个啥。但这件事最细思极恐的是它竟然能拿到在国内公映的许可,这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凉的。

人家明晃晃的刀已经亮出来要捅我们了,大脑还在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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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全体成员的母亲用O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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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是一名杀丈夫的女人。杀的不是丈夫不行。不是女人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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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不太介意进过监狱的人拍电影。

但前提是出轨、逃税和吸毒的人可以继续拍电影和从事影视行业。

好歹可以看看宁财神了不是,虽然武林外传的核心是导演,但宁财神是真的有点东西。

黄海波也能继续了,现在生态位就雷佳音一个人顶着都审美疲劳了。

更别提小罗伯特唐尼了,吸过毒也可以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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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坏人又有资本,那就可以拍一部骑在所有人脸上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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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热度这么高,为什么争议这么大。

我认为这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之前大家谴责的明星人品不好、道德不好、有各种各样的做风问题,但是人家还是出作品、拍影视剧,能上映,说明过审了。

咱们村对于这类文化作品的审核我认为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这样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拍摄一部以自己为原型的犯罪类电影,是意图在洗白什么?

如果,我是说,如果

这样的电影过审了、上映了、甚至,还有给好评的?

那我大概率还是对咱们村的电影时长感到绝望了。

为什么

前面说了,这个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

有些朋友在抖机灵,说后面可能会看到某些劣迹封杀一人出的洗白影视剧,那不是没有可能

不让拍?不让上?那个谁谁谁不就拍了,凭什么这个不行了?

不过,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是有非常多的朋友,立场是一致,对这部电影的态度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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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好评价的,这个导演和主演早晚会因为分猪肉翻脸的。

未来会看这段历史,在一代人的印象中,不少词汇或者行业都会成为中性偏负面需要审慎接触或者直接打上负面标签。

比如“专家”,“文科女”,“公共知识分子”,“民权运动”,“广告营销”,“小作文控诉”,“电影从业者”,“动物保护”,“广受国际好评”,“微博大V”,“知心姐姐”,“法学院”,“作家协会”,“留学生”,“工匠精神”等等等等

我觉得这是好事,这是天大的好事。西方一直说中国民众缺少质疑的精神和挑战权威的勇气。现在有人自发站出来质疑和挑战输入的西方价值叙事逻辑,从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

这套叙事逻辑总会在一个叫做“我真的有一头牛”的转角撞墙,只谈主义都是绅士,一谈利益分配就成了土匪。他们之间没有坚固的信仰联系,潮水褪去的时候一定抢裤衩。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加速到让他们零和博弈,必须有人光屁股的阶段,让他们相互踩踏,相互出卖。

至于这部电影,资方,出品,宣发,都得拉出来,哪家院线上这种片子,就抵制这家院线,哪个购票平台卖这种片子,就拉黑这个平台。2026年了,这很难吗?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等机构联合出品,秦晓宇执导并联合苏竞元、唐晓白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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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什么时候回国拍一部

我监狱里的东北母亲

故事我都想好,因为xx都压迫,为了自己孩子不在这种环境成长,与志同道合的工人一起把子女送出国

实际出国子女不止有曲一人,同时还有许多工人的子女,只不过曲的母亲为了保护工人孩子,一人承担所有,并把自己女儿也推出来,承担全部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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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的极个别的动漫了!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试图洗白自己的极端分子的做法了!

小日子,一个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侵略国!也是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之一!德国是欧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小日子是亚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

德国,他们已经跪过了,他们已经认错了!

小日子,他们现在不仅不认错,还活生生站在被害者面前,精神上侮辱他们

我不是说,跪了、认错了,就够了,就可以让他们免除自己的以前犯下的罪恶!滔天的罪行,怎么能这样就轻飘飘一句话,就没了的呢

但是,如果,连认错不要,还大放厥词,一点脸面都不要,一点人做的事情都不做,而且还强行洗白自己的,那能可以?

前面说这么多,想表达什么?想表达就是,他们是如何洗白,如何诡异性叙事的!

看过极端热血动漫的知道,特别是一些小日子的,他们对于里面的反派,都会给他们安排一个非常悲惨的人生,重点突出他们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有“正当理由”的

要明白的是,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一件非常极端、非常恶劣、十恶不赦的罪行

那小日子的个别作者,突然刻画这些侵略者有着悲惨的人生,有着做这些事情的“正当理由”,他们到底要想表达什么?

有一个非常直观、直接的内容: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重点关注了这些悲惨的过去!他们就会觉得,这样十恶不赦的人,其实也是能被原谅的,其实他们也是有苦衷的,其实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他们是没有错的!

这样,那些无辜死去的人,他们怎么办?在这样的漫画里面的,这些人已经没有办法开口诉说自己的悲惨人生了,没有办法诉说自己被屠戮的一家人了!因为他们已经肉体上被消灭了!

就是这么离谱!

那么,扩大来看!

有个更混账、十恶不赦的逻辑就出来了,图穷匕见了:小日子他们的所作所为,是理所应当的,是因为他们有着悲惨的人生,他们应当对外侵略,他们侵略你们,是因为你们太强大了,资产太丰富了,他们需要抢夺你的资源,来让自己活着!因为,在侵略你、并获得资源之前,他们生活得太辛苦、太悲惨了!所以,你们应当受着

最后,他们之所以会投降,只是因为他们吃了两个蛋蛋,否则,他们还会战斗到最后的一分一秒!最后的一兵一卒!——可笑!

他们之所以会投降,是因为,我们牺牲了几千万同胞的生命换来的!是因为,我们那十几年、毫无希望的至暗时刻以来,从未放弃过反抗的先辈们!是因为,我们还知道你们是侵略者!

所以,当第三方对一件事情,对一个事件,不能相对正常去对待的情况下。

所有的目的就参照小日子的做法和想法来处理

@知乎直答

诡异性叙事,这个名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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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情你搞不明白,肯定有战争迷雾挡住了。现在钱和权都是越来越少,坐等吃瓜就行了。现在是你吃一口我就要没得吃的年代,全民吃鸡的刺激战场。就跟武汉大学的事情一样,有人赚肯定有人要破产,破产的肯定要拼命的,不拼命真的会死的,现在不是以前一年十几点的增长了,只剩点零头了。这就是利益相关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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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长大的爱人》主演吴*凡

《岛上的童话世界》主演爱泼斯坦

《避无可避》主演范*冰等一众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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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这部电影如若上映,此后不在电影院观看任何女性相关任何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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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就好了。

现在这些导演没题材了吗?这个人是无辜的吗?不都有判决已经服刑完了吗?导演想干嘛?想给大众传达什么信息?

这种电影都能出来还能过审?

只能说明我国的文艺工作者三观已经严重脱离群众。

只能说明国家电影局内部也出现问题了。

难道又是武汉大学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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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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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为: 很难不支持!

我一定会在上映后花钱去看,并给个五星好评。

好看,爱看。

我还强烈建议把大同订婚强奸案、重庆胖猫案以及所有的高彩礼跑路全部拍成电影,电视剧,短剧,然后24小时不间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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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小学的时候,学校组织看过一部电影,叫《少年犯》,里面的主演都是在押犯人。所以当看到网上热议《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时候,作为非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我有点疑惑,究竟赵箫泓(赵晓红)能不能拍电影,就问了一下豆包。

我的问题:“最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起激烈讨论,请问我国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且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拍摄电影?”

豆包的回答

直接说结论:有明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及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内,不得制作、发行音像制品(含拍电影);商业主演更不允许。《监狱来的妈妈》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的拍摄期(2019—2021)正好横跨服刑+剥权期,涉嫌违法

下面分法条、时间线、争议三点讲清楚。

一、核心法律依据(非常明确)

1. 《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

明确要求被剥权者在执行期间不得

(四)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电影属于典型音像制品/影视作品,拍摄主演属于“制作音像制品”,直接在禁止清单里。

3. 服刑期(监狱内)额外禁止

《监狱法》+监管细则:在押服刑人员严禁参与商业影视拍摄;仅可参加非商业、教育改造类、狱内组织的活动(如普法短片),且绝对不能当主演、不能对外商业发行、不能获利

二、《监狱来的妈妈》时间线(硬冲突)

  • 主演:赵箫泓(原名赵晓红)
  • 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009年杀夫)
  • 判决:有期徒刑15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主刑:2009.6.15 — 2020.6.15(服刑11年,减刑)
  • 剥权期:2020.6.15 — 2023.6.15(出狱后才开始算)
  • 电影拍摄:2019夏(狱中开机)— 2021.8(杀青)

结论

  • 2019—2020.6:在押服刑期 → 严禁商业拍摄
  • 2020.6—2021.8:剥夺政治权利期 → 严禁制作音像制品/主演

全程违法,不存在“合法获批”的空间(行政批文不能豁免刑罚)。

三、争议焦点(为什么全网炸)

  1. 法律红线:剥权期主演商业电影,直接违反刑法与公安部规定
  2. 事实篡改:判决书是“琐事争执、一刀致命”,无任何家暴认定;电影硬改成“长期家暴、悲情反抗”,洗白重罪、误导公众
  3. 程序造假:导演承认先以“纪录片”名义进监狱,实际拍商业剧情片规避审查、欺骗狱方
  4. 价值观崩坏杀人犯当主角、拿国际奖项、成“励志偶像”,受害者家属未获尊重,司法权威被践踏

四、一句话总结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故意伤害致死+剥夺政治权利者,在服刑及剥权期内拍摄/主演商业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主演全程处于禁拍期,涉嫌违法,且篡改司法事实、程序违规,引发强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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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来的妈妈》告诉了我们当年黄海波文章吴秀波等人出的那点事真就不够塞牙缝的;再者,杀人犯都能拍电影还拿奖…那吴签,宁财神等人…我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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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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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我可不会去看的。

话说怎么过审的?就挺离谱的,不管怎样,那也是犯罪分子啊。而且拍了电影不也成公众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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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期待上映的,实现零的突破,大家以后都去看杀人犯演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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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以目前的舆论,还能上映吗?

现在只能说是标志性信号

真能的话,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事情性质彻底改变了。

负责审核的,如果没有,因为这次失职甚至是渎职而受到处罚,准确的来说是公开的处罚,给予大众一个标志性的信号。

如果没有这样的话,那么表面没变,实际上也是变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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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审核的电影局、监狱的部门都应该被举报投诉,国安、纪委监察。都应该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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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评价赵,但是秦导犯罪实锤了,你们光顾着举报没人想起来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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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者是官方钦点的,后者官方还没钦点过。

潜规则是潜规则,只要没摆上台面,就有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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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网友称该电影上映就将支持各种劣迹艺人复出,我想说这个想法要不得,大错特错,一瞬都不该有。

勿复南明旧事!!!这个教训应该痛彻心扉,深入骨髓,刻进DNA的。广大同胞们无论何时何地,除非是绝境中要跟人拼命,不然在一个持续动态的事件里,脑袋一热理智下线,自虐式破罐子破摔是最要不得的。

明末时阶级压榨严不严重?百姓被压迫、文人不得志、士卒遭不公的现象多不多?多少人就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觉得就算让蛮夷入主中原也无所谓了,反正只要对上层造成伤害就行了,结果呢?江山沦丧,尽遭屠戮,贱为奴隶,卑如猪狗,遗毒几百年不能消,直至今天,哪个民族面对漢族不自带点优越感的?(这是民族政策的果,但该政策的因呢?)

活着才有输出,抗争才能胜利,破罐子破摔比甘地更垃圾,人家好歹还是抵抗的。今天因为反动女权电影上映了,就扩大化为所有劣迹艺人复出点赞,明天这群垃圾就真敢上桌继续拉屎,最终亲者痛仇者快。

文明社会和天下为公是反人性的,就像要求屋子里干净整洁一样,屋宇干净需要持续打扫,社会昌明需要同胞们对所有不公现象持续斗争,即使失败,再斗争,再失败也斗争,永不放弃直到胜利,这才是人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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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失德或劣迹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不是一种歧视,而是一项处罚。

而刑事犯如果没有在法官判决书上加“永久禁入演艺圈”的条款,那么对他的处罚在刑满释放那一刻就执行完毕了,还对他禁入就属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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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怎么不给亦凡鸽鸽也拍个电影,包有粉丝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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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有信仰的人,从自身信仰的角度来讲一些个人观点。

先直接抛观点:

圣经并不反对悔改者被恢复,但强烈反对“以罪为荣”或“以罪获利”的结构性诱惑。

这件事真正的冲突点,其实不只是“一个人能不能复出”,而是一个更深的问题:社会到底用什么标准来决定“可见性”和“公共影响力”。

先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刑满释放,意味着法律层面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从法治逻辑上讲,人已经恢复基本公民权利,这是现代司法体系“可改造性”的核心原则之一。否则刑罚就变成永久剥夺,而不是有限惩罚。

但问题在这里并没有结束。因为演艺圈不是普通职业,它是公共叙事机器。一个演员不是“私人身份”,而是会持续影响公众情绪、价值判断、模仿行为的符号载体。所以社会才会对“失德艺人”设置更严格的行业门槛

这里就出现张力了:
法律处理的是“是否已经偿还刑罚”,行业规则处理的是“是否仍具公共信任”。两者不在同一个坐标系。

如果用圣经的语言来看,这件事的核心不在“有没有坐过牢”,而在“人是否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

圣经从来没有把“犯过罪的人”永久排除在救赎之外,但也从来没有把“已经被赦免”简单等同于“可以重新承担公共权柄”。

保罗在提到教会领袖时说得很直接:不可是“初信的”,免得骄傲跌倒。意思是,有些位置需要时间来验证生命是否真的改变,而不是单纯看身份是否“已经结束刑期”。

所以真正的问题变成三层:

第一层是法律层:是否已经服刑完毕,是否恢复权利。这一层如果程序合法,就不能随意再做二次惩罚。
第二层是行业层:这个职业是否允许“高风险人物”进入公共叙事空间。影视行业本质上在塑造价值观,这里谈的是“信任成本”,不是刑罚。
第三层是道德层:一个被公众高度关注的作品,如果涉及真实暴力与罪行改编,是否诚实呈现事实,是否存在误导性叙事。这一层最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它触及“真理与叙事权”。

你提到的“为什么劣迹艺人禁入,但刑满释放人员还能主演电影”,表面是双标,实质是两套标准在冲突:
一个标准是“行业风险控制”,另一个是“司法恢复原则”。冲突本身不一定说明谁对谁错,但说明规则没有被统一解释。

圣经更锋利的一点在这里:它不会只问“能不能”,还会问“是否有益处、是否绊倒人”。

如果一个人曾经犯下严重暴力罪行,而他的影像再次进入公共空间,社会必须面对一个现实问题:这到底是在见证悔改与重生,还是在消费罪恶与痛苦?

这两种可能性在道德上完全不同。

前者类似于“浪子回头”的见证,本质是谦卑、认罪、承担后果;
后者则更接近“把伤口变成舞台”,让罪行变成叙事资本。

最后需要说一句不太好听但必须说的话:社会争议之所以爆发,往往不是因为规则不够多,而是因为人们开始怀疑——这些规则到底是在维护公义,还是在选择性使用。

如果失德艺人被永久封禁是为了维护公共价值一致性,那么任何例外都需要极强的解释;否则规则就会从“秩序”变成“情绪化筛选”。

而从圣经角度更根本的一点是:
人可以被赦免,但公共信任不会自动恢复;
悔改可以真实发生,但见证必须经过时间检验。

否则我们很容易进入一种更危险的状态:既不承认罪的严重性,也不尊重悔改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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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没有什么偏见,只是觉得获得国外大奖的作品或许会存在水土不服,需要专业人士鉴定。

建议安排办理此案的公检法包场鉴赏下,作为局外人没人比他们更懂这部电影,如果当地的文旅部门、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公众号能发篇鉴赏后的推介软文,我也不会吝惜这张电影票捧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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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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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最可怕的事情是,导演和演员本人,都知道死者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家暴行为。只是在他们眼里,对女性不做家务有不满,让争吵发生,在冲突里不是一味的忍受女性的负面情绪和肢体施压,就已经算家暴了。尽管这经不起推敲,比如这种看法其实建立在同一件事只能女性单方面不满男性没有资格有期望。及否认冲突中对情绪的同态回应,应该建立在使用同一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做家务的人对不做家务伴侣的抱怨情绪,给予否定评价,等于否定做家务这个选择的中性属性,有视家务为惩罚的倾向,那么当被批评的对象是男性时,则女性做家务实际上是被视为不正当的)因此尽管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判断,冲突中死者没有明显的过错和对凶手造成伤害,但是在导演和演员的心理,他们觉得死者仅仅是嫌弃和偶有抱怨就已经足以和虐待相提并论了。不提及具体案情,作为冠以家暴进行叙事,并非心虚的表现,只是方便观众理解女主角的想法而已。

我再强调一遍根据判决书来看,死者做的最过分的事情可能也就只是因为妻子不做家务发脾气引发争吵,大部分时候起码是没有全力动手的,甚至不一定真的产生过肢体冲突。胸部动脉被肋骨保护,加上反手握刀意味着动手的时候,受害者被伤害前不具备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条件,且凶手用力极大决心极强。至少在凶手拿到刀后,就不存在肢体冲突了。甚至是谁在遭受胁迫,都有待商榷。而且从现场目击者的证言来看,死者可能才是夫妻双方弱势的一方。因为除了致命伤以外,死者身上其实还有很多其它刀伤,且被追赶至客厅。

我想到前段时间(其实是去年),小红书有股风潮,强调宁见法官不见法医。这句话放到现在颇为讽刺,因为比起那些真假参半的家暴和疑似防卫过当的案子。这个事情是实打实的,一个软弱男人因为懦弱助长了妻子的暴力情绪使得自身受到伤害一步步升级,其过往的不满情绪被当成家暴的典型。这样的案子摆出来,拍出来,说真的但凡正常一点的人,还会觉得对女人动武是多么不可忍受的事情么?好像只要不这么做,你一定会让女人变得比自己更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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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说罪犯的后代不能从政,因为他们会为罪犯翻案。

这一波就比较厉害了,有点靖国神社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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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一般入土之后都要再踏实夯土。电影行业也不例外。

我看再出什么闹海3、月球4也都别去看了,

它从你们身上赚了钱,又继续拿来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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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暴力犯罪无责任化,是恐怖组织的一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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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过于恐怖,我甚至不愿意说这部电影的全名,妻子杀丈夫、丈夫杀妻子这种案件只能说是新闻还谈不上恐怖,但一个犯人杀人不说还颠倒是非实在过于令人作呕,而受害者母亲和儿子在其中扮演也十分令人不适,这部电影称得上罔顾人伦了。

这部电影上映无疑是对家庭伦理的一次严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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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想说她儿子不能原谅母亲,虽然是杀父之人但也是他母亲,但这部电影儿子、母亲参与抹黑他父亲显然是伦理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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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现在的电影市场,拍电影靠票房赚钱甚至是回本都有很大风险,不如配合NGO搞搞意识形态,更容易获奖不谈,只要上映了就稳赚不赔,失败了也有人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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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杀妻案能被拍成电影,让男主洗白自己,我才觉得是真的男女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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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用家暴洗白杀人

我想说,有没有家暴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杀人犯就是杀人犯!只有正当防卫才有反杀的理由,家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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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普通人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广电总局目前的要求还没有覆盖这种情况:

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如果有问题了,后面再改!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改革就是这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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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指责司法尺度不一,其实轮到非法律工作人员适用规则时,更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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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标归国家电影局。将带有“龙标”的最终母版提交给国家电影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才会正式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国家电影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而是中宣部对外加挂的一块牌子,代表其行使电影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2021年广电总局劣迹艺人“三不用”:将限制范围明确为三类人,这是目前判断的核心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者:如发表危害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的言论等。违反法律法规者:包括吸毒、嫖娼、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者:如出轨、家暴、学术造假等严重失德行为。

5.广电总局的上级归属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6.在国家层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及国家电影局)**是导演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

7.综上所述:

演员问题:a.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b.导演聘用问题。c.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归口公检法,都有一定管理职能。

导演问题:聘用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

电影问题:龙标管理出现问题。归口: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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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片可讨论的点挺多的。

我第一个感觉很不舒服的点不是什么杀人犯演自己,或者服刑人员可以出现在大荧幕等等,而是在制作方的宣传。

你宣传的是真实改编,除了杀人犯主演这个点之外,另一条宣传主线是反家暴,但我认真看完了判决书,这和宣传的出入很大,甚至完全相悖。

根据判决书描述,当时他们夫妻住的是三室一厅中的一个房间,另外一个房间还有人住,案发时另一个房间的人率先报的警,这种居住格局,如果平时家暴,不太可能没有迹象,但是证词都说没有,还说关系还可以。

杀人现场的矛盾点,根据判决书,是支床,判决书的这个描述过程,我怎么感觉平时是女的家暴男的呢?(以下会贴判决书原文)

还有,这个案件当时住在另外房间的人应该是还在世的,都能到监狱让犯人本人拍电影了,去采访采访当时的证人应该不算难,但是很遗憾,制作方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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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垃圾导演和垃圾演员,这个世界癫了吗,请一个杀人犯演自己,还演一个跟判决书相反的方向。垃圾!垃圾!垃圾![发怒][发怒][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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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用电影洗白自己的嫌疑很大。

凶手在现实中用水果刀杀夫,无被家暴情节,无正当防卫情节。在电影里改为钝器硬物失手砸死,有家暴,是正当防卫。

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书(陕西高院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赵箫泓(本名赵晓红)现实中是用水果刀杀夫。

2009年4月15日 22时许

起因:夫妻因支床琐事争吵、厮打

​工具:水果刀

​行为:

争执后她退到客厅,主动拿起桌上水果刀,​持刀捅刺丈夫胸部一刀,斜向右下刺入胸腔,刺破主动脉,当场死亡。这一刀下手非常狠,没有试探划伤,第一刀奔着致命去的。

凶手杀人时有一名男性合租室友在场,全程目击客厅杀人。所以不存在凶手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形。

​法院认定: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无任何家暴证据(无报警、无验伤、无证人)

​非正当防卫、非防卫过当、非失手

​有自首情节,但仍判 15年(顶格)

​服刑:两次减刑,实际服刑约11年,2020年出狱。

在电影里改为: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当晚丈夫再次醉酒施暴、死死掐住她脖子欲置她于死地,她在极度濒死的恐慌下,随手拿起家中的钝器硬物猛烈反击击打头部,属于激情反抗失手致死。

————

我很奇怪,被杀的丈夫没有家属吗?眼睁睁看着电影抹黑自己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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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挺好,反正现实已经这样了,不如来得更加猛烈一些吧。人家死者的亲妈和亲儿子都认同了,咱在这儿抱怨个什么呢?

反正对我是有利的,我家里人再要逼婚,我就可以让他们看看这部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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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放在这

如果这个片能上映,那我将永远不看中国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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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是山西大同案的另一种可能。

补充更新:

杀人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能拍电影?哦,这是另一种孙小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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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很多人意识到了这部电影有问题,但很少有人能说清关键

问题的源头在于,当前女性主义从根本上,使用的是另一套道德和法律体系

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强调家暴内容不真实,影片存在篡改但并没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有一个非常直观的证据,就是去年上映的电影《坠落的审判》

同样是女性主义电影,同样是法律题材,同样受西方思潮影响,在欧美电影节拿奖

你甚至可以把监狱来的妈妈,视为坠落审判的中国版。

欧美版的表达更为直接,所以理解堕落审判这个欧美原版,你就能更本质的理解她们想表达什么

堕落审判表达的什么呢?法律的局限性,对女性的不公

设想一个场景,

一位女性报警强奸,然后警察一翻监控,发现电梯上男方确实有强拉女方的记录

所以这是不是强奸?

很多人显然会认为是,因为虽然没有镜头直接拍摄到了强奸过程,但事后电梯上的记录,足以证明双方意见不一致

所以这毫无疑问是强奸,谁不同意,觉得必须要直接证据,谁就是没有人性,是为强奸犯开脱。

那么反过来,今天男方家属报警,

只有夫妻双方的居所里,男方身亡,且血液痕迹,前后争吵记录都指向女方,那么女方是凶手吗?

按理说也是,对不对

男检察官拿出了血液痕迹,拿出了双方争吵记录,表示事实已经如此确凿,没有辩论必要了

这个认知大错特错,女检察官表示

你这是带着预设眼镜看女方,有血迹就证明是杀人凶手吗?有争吵记录就证明是女方动手吗?

难道就不能是男方自杀吗?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只有直接证据证明女方是凶手,她才是凶手,否则什么血迹,什么争吵记录,都是你们带着有色眼镜在预设女性犯罪。

简单来说,

如果被指控的是女方,那就按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哪怕你有再多证据,没有直接证据也不行,这是哪怕小学生也明白的道理

那如果是女方指控男方呢?那就得按疑罪从有。

因为女性是弱者,往往无法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公平的法律,就得考虑这一点。

此时你如果提出必须要按证据来,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那就是对女性的歧视,是无法理解现代文明,是无知的法盲。

理解这个,你才能彻底理解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是往反抗者,英雄的反向去的

大众觉得离谱,是因为法律和证据没有证明家暴行为,所以不存在家暴,是故意杀害罪

但女性主义视角下,女方认为有家暴行为,所以是反抗

一边是证据,一边是女性,应该遵循哪个呢?

在女性主义和许多进步主义者看来——应该遵循女方意志

女方认为存在家暴,那就是存在,

法律和证据检测不到,那是法律不够进步,取证手段不够先进,理解吗

所以你们科普一万遍法律和证据都是没用的,因为对方压根就不是用的这个标准

女性说有就是有,你查出来没有,那是你的调查手段不够先进,法律体系不够进步,不够尊重女性。

这个思路不但符合政治正确,还命中了欧美宣传需求,甚至契合许多进步主义体面人的精神需求

你看,你们所有人都按照证据认为她有罪,

而我却能意识到,是时代的局限,是法律体系的落后,压迫了对方

这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会让许多人产生一种白骑士的自我认知

大众是愚昧的村民在狩猎女巫,自己是洞悉一切的白骑士

所以这类电影为什么拿奖,为什么女性主义思潮在大学校园横扫各方,你们明白了吧

她背靠身份政治,所以能吸引到许多女性认可,

她符合谁弱谁有理的口号,所以能吸引到进步主义赞同

她还提供了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场景,许多年轻人无法抗拒

这是一套非常成功的后现代思潮

她并不是简单的颠倒黑白,而是重新定义了黑白

在这种思潮面前,还谈证据,就有点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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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识: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发表著作

且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是根据出狱时间计算

所以你是说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演没版号的电影,且还获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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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别再说什么艺人失德了,再失德失得过杀人入刑留案底吗?原来杀人是不用偿命的,是可以拍电影当大明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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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的诞生过程和主演赵女士曾经的犯罪事实,二者结合在一起看,才是这件事情最匪夷所思的地方。

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真是一个“奇迹”。

这事情的自我矛盾点,并非在于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主演电影。

大家真正愤怒并引发巨大争议的核心点是:

为什么一个人,坐牢10年放出来后可以拍一部电影,然后电影的剧情是讲自己曾经被家暴过(才导致杀人)。这不就是等同于“强行洗白”自己曾经的犯罪过程,从而讽刺了法院的判决吗?

也就是说,如果大家相信法律的公平裁决,这个电影的剧情就是扯淡,你找其他演员来演,可能还可以说是“艺术加工”,你直接找当事人来演,不就是洗白?

如果观众作为旁观者,相信这个电影的故事剧情,相信赵女士的所有经历都是真的。那说明赵女士就是被冤枉的,她应该是正当防卫。

这让法律颜面何存?


去年有一部电视剧叫《正当防卫》

我借用这部来探讨一下这个争议性事件。

《正当防卫》的剧情核心内容和此事件,有几分相似的地方。

剧中,张鲁一主演的段鸿山(检察官),和白敬亭主演的李沐风(刑满释放人员),在结尾处有一段很有思考价值的对话。

李沐风先是问段鸿山:

你不是法条、也不是法律(你只是一个检察官),你凭什么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正当防卫,说沉睡就沉睡,说重启就重启,依据是什么?

段鸿山回答:

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李沐风反问:

是社会的期望,还是你自己的期望?
你一个人,就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利益?

OK,我们先来解读这几句对话。

在中国,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其所掌握的证据和还原出来的真相,以及他要考虑一个案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综合起来后,就直接决定了,法官最终的量刑标准。

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一名检察官,确实就是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李沐风这第一句控诉,是无解的,因为即便是法律再完善,也最终还是需要有人来执行。

段鸿山没有直接回答第一个问题,但他的意思已经表明了,就是当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时,总要有一个人来决定你的命运啊!!

换做是其他检察官,可能你会被定为「故意杀人」而判的更重,也可能会被当成是「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

我给你定义为「防卫过当」,你被判了 4 年,在当年那种法治环境之下,可能就是最优解。

但段鸿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他说正当防卫沉睡或重启的依据是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这句话就很有意思,因为我们每一个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的人都知道,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深夜发生的昆山“反杀案”之前,「正当防卫」这个法条它就是沉睡的。

很多媒体人、司法人、律师等,都说昆山龙哥以一己之力重启了「正当防卫」:

  • 刘海龙让正当防卫这一法条进步了十年…
  • 刘海龙用死推进了中国法治化进步…
  • 刘海龙是中国司法史上死得最有价值的男人…

段鸿山不可能直接说:

李沐风,你就是另一个层面上的昆山龙哥,你明白吗?昆山龙哥已经死了,而你还活着,蛮好了,知足吧!

因为毕竟这是一部电视剧,不是法治纪录片。

在该剧中,李沐风作为一名高考 650 多分但没能读上正经大学,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当然明白了段鸿山要表达的意思。但他还是再多问了一句:

为什么要牺牲我?

段鸿山,作为剧中最公平、正义、对法治进步理解最透彻、最深远的检察官,也当然明白李沐风的最后一个问题,究竟在问什么。

所以最后,段鸿山说:

如果,把法律当成工具,那就寻求对我最实用和最有利的部分,然后就按照我的理解,捍卫法律。

如果,把法律当作信仰,那就去寻求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跳出我的功利目的,相信法律是通向正义的道路。

这两句话,彻底让李沐风无言以对了。

段鸿山究竟在说什么呢?

我给翻译翻译哈:

1、李沐风,以我段鸿山对法律的理解,当年我若从法律就是工具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对你最有利、最实用的那部分,那就是应该把你定性为「正当防卫」。
2、但我也从把法律作为信仰的更高角度去考虑了,如果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我却用「正当防卫」把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讲求的公正,它真的公正吗?法律的权威,它还存在吗?
3、所以说,法律它是工具,但也绝不仅仅只是工具,如果把法律只是当作一种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如果连我段鸿山这样正直、经得起历史和人民考验的司法人,都因为对你(作为一名成绩优秀的学生)的同情心作祟,而滥用权力,给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会在吗?你愿意接受这样的一个世界吗?
4、李沐风你就是活着的“昆山龙哥”,你推动了法治社会进步,你很伟大,懂吗?为什么要牺牲你,开玩笑呢,不牺牲你,江婷能最后无罪释放吗?不牺牲你,我段鸿山能无罪释放吗?有多少人,因为你的牺牲,获得了新生,你想过吗?

李沐风如果是一般人,他肯定不接受这种解释啊,他会想,你给谁洗脑呢?

但李沐风是一名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啊,他能听不懂这句话的含金量吗?

因为法律条文的缺失,或者沉睡,而对普通人造成的「量刑过重」,曾经在华夏大地上,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了,相对来说,这部电视剧里出现的李沐风,真的很幸运了。


下面回到这个事件。

赵女士是2010年3月1日被判的,此时昆山龙哥“被反杀案”还没有发生。

所以当年的案子,公安机关究竟是怎么办的,检察机关是怎么核查的,我们无从得知,我们只能看到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注意我说的是调查过程无从得知,公众只看到了判决结果)。

也就是说,如果说《正当防卫》这部剧是最高检为自己,或者说为中国司法系统,甚至可以说是为中国法治化推进速度如此之缓慢…而强行挽尊的一部剧。

那么《监狱来的妈妈》这个电影,就是直接打脸,甚至把中国司法系统的脸给打肿了的一部电影。

所以我开头的时候才说,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是一个“奇迹”。

这个五月,电影行业的奇迹蛮多,这部电影则算是奇迹中的奇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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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这个电影的幕后人员,有点意思。

导演:秦晓宇。

出生于内蒙,拍的不多,几乎都是冷门电影,纪录片。

出品人:汪涵。

这是资方代表,能当上出品人,通常要有《广播节目出品上岗证》,汪涵这是用自己的事业为这个电影背书。

监制:周强。

长期与管虎,贾樟柯等导演合作者。

制片人:吴飞跃

与导演秦晓宇多次合作,也是专攻冷门纪录片。

可以推断出,从这几个人的背景来看,攒的这部电影,并不是为了挣钱票房,走的是贾樟柯国外拿奖得声望那条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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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也可以扮演她母亲年轻时的角色,

出一部《东北来的妈妈》,

我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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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电影如果真的能上映,那将是压倒电影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以后电影两个字都将直接变成贬义词,就像OPPO最近宣传两个老公,手机品牌名直接变成骂人的话一样。

一个完全恶意歪曲事实,将一个正常的男人歪曲成长期家暴,反而把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有可能就是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美化成反抗家暴的英雄。

这种毫无底线,侮辱观众智商的电影都能上映的话,那就说明整个行业都在纵容这种行为。

那这个行业死掉的时候,也别出来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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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如果如期上映

本人将以对待京东态度对待中国电影

此回答仅作个人纪念,不代表任何建议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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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举报渠道:

1. 国家电影局:邮箱:gjdyjxxgk@163.com,电话:010-55604261;

2. 国家广电总局:邮箱:gdjmts@nrta.gov.cn,电话:010-86091111;

3. 中央网信办12377:邮箱:jubao@12377.cn,官网https://www.12377.cn,电话010-12377; 4. 全国12315平台:电话12315,官网https://www.12315.cn

5. 12345政务热线(兜底转办):电话12345。

举报内容

涉案人员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法定期间,依法不得从事电影相关演艺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经查,赵箫泓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主刑于2020年6月15日执行完毕,自该日起其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至2023年6月14日届满。在2020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赵箫泓属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涉案电影拍摄、制作行为发生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已涉嫌违法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影片编码:001106112023,公映证号:537)由赵箫泓本人担任主演,该片导演秦晓宇公开称影片2021年仍处于拍摄阶段,该时间段完全落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电影演艺、出镜拍摄、影片公开发行传播属于行使出版、演艺相关权利范畴,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依法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第一出品单位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制片、发行方,明知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仍邀请其担任主演并立项、拍摄、报审、发行影片,属于共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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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的狐狸就别玩聊斋了:

(1)杀人犯赵晓红是在西安某军队干休所杀害自己丈夫的。

品品案发地点……某些的用意从来都很明确。

(2)杀人犯赵晓红平时家中情况是**“家务一概不干”。**

这是由陕西省高院证实的证人证言,所以究竟是“谁在家暴谁?”

大家就再品一品。

(3)这个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也很有趣啊。

上一个拿主角银贝壳奖的是 范冰冰—《我不是潘金莲》

2020年那次拿影评人奖的是《乌海》,拍的是一部杀妻案,黄轩和杨子姗 演的。

对此,

我只是深深地惊讶于某些部门、官媒人员,平时的意识形态敏感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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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了。

前几年的没底线的电视剧黑货拉拉司机,把对方捏造成酒蒙子,家属贿赂法官。

现在更过火了,把死者污名化,栽赃对方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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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我在等六代机上舰,你在等什么?

老美:我在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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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自真实案件的电影、电视剧,
如果以改编的名义,修改原案件中的关键事实、事件因果,
算不算洗白?
是否已违法?

相对真实的三国志有多少人看?
虚构的演义故事传遍天下!
电视剧再改编一道,与历史的偏差又增大了多少?

历史可以声明戏说,真实案件如果不保真,
观众看了改编版影视,他们会信谁?

还记得《底线》吗?
里面那个货拉拉案的偏差有多大?
司机没说的话、没做的事,电视剧里全给你满上!
让他在剧中被判得无可争议、铁板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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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是过审上了院线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涉毒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涉毒是因为没有灵感,抵抗伤痛,经济困难等原因。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间谍,叛国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当间谍,叛国是因为被威胁,经济困难,被误导等原因。

那我也得支持杀人犯,强奸犯,拐卖人口等刑事犯罪的人拍的电影了呗,国家可不能不给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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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出了一个信号,杀老公能拍电影能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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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期待这部片上映。不上映只是又一个寻常乐子,上映了才是零的突破,以后上面再拿艺人失德说事也没人听了。

尤其本来下架失德艺人的作品就没有法律条文,只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范和平台自我审茶。把因为艺人连坐的老作品给我还回来!我看柜子的动画也没几个是真ruler,毕竟没有ruler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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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竹,杨景媛,曲婉婷,跃跃欲试,准备进军电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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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可以拍电影。

说明在我国,嫖过娼、吸过毒、偷税漏税甚至说错一两句话,这些罪过比杀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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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卖点:杀了一个男人。

多出的家暴什么都是额外的小设计,

让杀人犯来演,

什么规则、共识、法律,通通突破,

目的也就是这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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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四个实锤证据证明赵晓红是在撒谎,均出自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附于文末,想看者滑到文末即可。

证据一:死者弟弟和赵晓红妹妹均证实二人关系很好

如果是死者弟弟的单方面陈述,那有偏袒死者的可能,但赵晓红妹妹也是这样说的,说明二人关系较好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所谓长期家暴的情况。

证据二: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你见过几个长期家暴的男人主动承担家务的?

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恐怕家务也不是这样分配的了。

证据三:赵晓红的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到“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

试想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她在上诉理由中可能不提吗?这明显不合常理。

证据四: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完全是想伤人而非自卫

综合以上这四份证据,我认为她拍这部电影单纯是为了洗白、美化自己,以此来论证自己杀害丈夫的合理性。


**先给结论:**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三、赵晓红的团队在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简称“龙标”)的时候故意隐瞒、欺骗,审查机关亦有失职之过,没有将这个存在重大问题的影片剔除出来,照样颁证,现在国家电影局应该撤销该片公映许可证,亡羊补牢。

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见《刑法》第54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赵晓红于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从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三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该电影于2019年夏季开机,2021年8月杀青,绝大部分拍摄工作集中在2020-2021年间,毕竟此时赵晓红才出狱。

一般而言,仅作为演员参加拍摄,不直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这被看作是参与“劳动”,不直接和“出版”挂钩。因为,表演者在影片中所说台词系剧本所定,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因此单纯的表演行为不涉及"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行使。

但是,本案中赵晓红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其以主创身份参与影片创作,实质行使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

赵晓红在本片中并非仅以演员身份参演,而是实际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她在电影节上表示:“我拍摄的大部分场景,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我把这些经历传递了出来”。这说明她是以自身经历为素材参与影片创作,而非单纯执行导演指令的表演者。

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此为事发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新法)第60条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

她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属于典型的“重刑犯”。

《刑法》(1997年修订)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至于她声称“遭遇长期家暴”“系正当防卫”这些信息都没有证据佐证,如果真有这些情节,法院理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证据,也没有见到她因此被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二审裁定,即(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可以明确她确实存在造谣的情况,欺负死者不能开口说话。

我们可以看看真正被严重家暴后杀害丈夫的真实判罚,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所述属实,只会判的比5年更轻而不会更重,可见她并没有实话实说。

详见最高法发布的2023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年8月16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110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案发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谅解姚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姚某某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证人的证言,应当认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对姚某某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对被害人方某某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方某某逼迫其离婚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其杀人动机并非卑劣;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综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对姚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姚某某尚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姚某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第1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失德艺人的管控,明确提出"三个坚决不用":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可见赵晓红不能出演电影是有明确依据的。

三、赵晓红团队在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一)主创人员登记存在重大信息隐瞒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片送审须知》,制片方在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影片初审材料时,必须填写《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这是制片方在申请公映许可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如实申报义务。

本案的核心事实问题是赵晓红团队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是否如实填写了赵箫泓的曾用名"赵晓红"及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犯罪前科?

制片方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至少存在以下几种需要申报的信息:第一,主演的法定姓名(赵箫泓);第二,主演的曾用名(赵晓红);第三,主演的犯罪前科记录。

问题在于即便制片方填报了"赵箫泓"这一法定姓名,若不填报其曾用名"赵晓红"及犯罪前科,审查机关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发现其前科记录。在"赵晓红"与"赵箫泓"之间存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若制片方仅填报现用名,审查机关难以将该信息与新闻报道中作为原型人物的"赵晓红"建立关联。这种选择性申报,实质上构成了对审查机关信息获取能力的实质性阻碍。

若制片方故意隐瞒了赵晓红的曾用名或其犯罪前科中的任何一项,则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第二项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情形。

(二)影片内容与生效判决存在根本性矛盾

影片《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叙事包装为"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过失杀夫",主打母爱救赎、女性反家暴叙事。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本案的司法事实为:因夫妻琐事争执引发,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上水果刀拿在手中,当被害人追过来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二审法院明确认定"从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

影片叙事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三个层面的核心矛盾:一是家暴情节的有无(判决无认定 vs 影片有呈现);二是行为性质(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 vs 影片包装为反抗失手);三是主观状态(判决认定伤害故意明确 vs 影片暗示情急反抗)。这三层矛盾构成对生效司法判决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实质性偏离。

更为严重的是,影片在海外电影节放映并获奖后,有舆论将影片解读为"暗示中国司法不公、家暴受害者维权无路"。如果影片的叙事确实被观众理解为"司法不公",那么它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不仅是关于个案事实的偏差,还包含了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虚假暗示。影片通过虚构"长期家暴"这一关键情节,将赵晓红包装为"家暴受害者",暗示其因反抗家暴而被司法系统以故意伤害罪顶格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叙事构成了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隐性指责,其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

四、审查机关存在审查失职

(一)剧本(梗概)备案阶段:审查机关未识别重大风险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即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本案影片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亲身出演个人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影片内容直接关联司法案件的案情认定,应当被认定为"司法特殊题材"。按照上述规定,制片方在剧本(梗概)备案阶段,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的审读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片方提交的1000字梗概(“反抗家暴、失手杀夫”)通过了备案审查,审查机关未识别或未干预影片核心叙事与真实司法事实之间的差异。更为关键的是,本案是否属于"司法特殊题材"、制片方是否应当提交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审查机关在剧本备案阶段有责任作出判断。

影片最终呈现的叙事与生效判决之间存在明显偏离,这一事实本身至少表明:要么制片方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仅以梗概蒙混过关),要么审查机关在备案时未识别本案的特殊题材属性、未要求制片方补充协审意见,或者制片方虽提交了剧本但审查机关未发现其中叙事与生效判决的矛盾。无论哪种情形,均折射出剧本备案环节审查程序的疏漏。

(二)影片内容初审阶段:审查机关未审查关键材料

根据《电影片送审须知》,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主创人员登记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影片完成台本在内的多项材料。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做出说明。

关于特殊题材协审义务的履行情况。《电影片送审须知》第11条明确规定,“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在前述特殊题材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承担着一项明确的审查职责:识别影片是否涉及司法特殊题材,若涉及,则须审查制片方是否提供了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本案中,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是否识别到本案涉及"司法特殊题材",是否要求制片方补充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目前无从确认。若审查机关在影片内容明显涉及司法案件的情况下,未要求制片方提供协审意见,则其审查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疏漏。

关于主创人员登记表的审查义务。审查机关负有对制片方提交材料的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核对《主创人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至少应当将登记表信息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公开信息显示,赵晓红案件在陕西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判决文书属于公开信息,且该案在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媒体报道。若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应当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赵箫泓"与"赵晓红"之间的关联。若制片方瞒报了上述信息,则审查机关未能在初审阶段发现这一重大问题,亦属于审查失职的体现。

五、国家电影局应当依法撤销公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应当",而非"可以",意味着一旦认定存在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发证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必须撤销,除非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案显然不涉及此类例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2526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一种行政纠错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限制,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这一规则对赵晓红案至关重要。无论制片方的瞒报行为发生于何时——即便发生在数年之前——电影局均有权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不受两年或五年追诉时效的约束。原因在于:撤销许可是对违法行政许可本身的纠错,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许可的合法性是持续存在的审查事项,只要许可存在一天,其违法性就持续一天,撤销权就始终存在。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有义务纠正,不得因时间流逝而使违法许可"合法化"。

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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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名举报,想一起举报的可以抄作业。

一、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注意是服务号)。关注以后找右下角政民互动,选互联网+督察。

二、选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问题种类选其他 其他

三、

举报标题: 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严重违法违规、篡改司法事实、美化重罪的实名举报

举报正文:

本人实名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存在违法用人、骗批拍摄、篡改生效司法判决、美化故意杀人重罪、贬损司法权威、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问题,具体如下:

一、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2020-06-15出狱后仍处剥夺政治权利至2023-06-15期间,该片2019–2021拍摄,违法担任主演并公映,违反《刑法》第54条及广电部、司法部1988年禁令。

二、导演秦晓宇以纪录片名义骗进监狱、骗取审批,实际拍摄商业剧情片,恶意规避监管,涉嫌欺诈。

三、该片系统性篡改陕西高院生效裁定:将“家务琐事口角、主动持刀精准刺死丈夫、无任何家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虚构为“长期家暴、绝境反抗、悲情母亲”,篡改刑期15年为10年,洗白杀人犯、误导公众、挑战司法权威,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20、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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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为那些失德艺人感到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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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知道禁止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博取流量、不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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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接下来拍以下电影 本人出演

《给少女一个家》——吴亦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小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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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都吐槽过阴谋论。

但有些事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相信阴谋论有时候不是空穴来风。

那些虚无主义、岁月史书、刻意抹黑真实存在。

如某媒体曾张冠李戴过一个流传甚广的流言,“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被家暴。”

其实,这是美国的数据,被某媒体换成了中国,至今还有不少人在误传。

但这并非孤例,《监狱来的妈妈》的做法比这个流言更可恶更恐怖,味儿更冲。

片中的情节,导演号称根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可事实却与他的说法大相径庭。

电影的故事是这样的,赵箫泓是一个饱受丈夫家暴的的苦命女子,因不堪家暴自我防卫,防卫过当误杀家暴男,成了一个蒙冤入狱的女英雄,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

裁决书上是这样写的,被告人赵晓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当事人的招供、现场的证据、以及多名人证、翔实的物证,都证实并未有当事人一家之言的所谓家暴,反而证明他们夫妻平时关系很好,丈夫一直在做家务,妻子更多时间在休息。

当时是因家庭琐事,赵箫泓持水果刀故意杀害丈夫致死,才被判了刑。

该片却扭曲事实,立场先行,先射箭后画靶。

一个杀人犯竟然被当成大众榜样大肆宣传,明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洗白成过失杀人、防卫过当,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被篡改成反家暴。

施暴者居然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大家发现了事实,把事实讲了出来,却被导演扣了一顶网暴的帽子,他似乎在说“拒绝杀人羞耻”,荒谬绝伦。

踩着亲夫的骨灰踩出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影后的荣誉。

然后反手把丈夫污名化为家暴男,公然给受害者泼脏水,还拿到了龙标,怎么让人相信内部没有坏人。

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父亲被母亲杀害时,儿子才一岁。

导演秦晓宇不知使了什么迷魂汤,让受害者的母亲,主演的婆婆能答应出镜为赵箫泓洗白,也不知灌了什么迷药让孩子也变成洗地的工具。

如果一个母亲真的爱自己孩子,会让儿子本人出演吗?

这片的舆论已然闹大,当学校、朋友、周遭得知他是杀人犯的儿子,他的妈妈杀了他的爸爸,他的成长环境还会正常吗?

我们可以大胆猜测一下,她就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消费“妈妈”这个伟大的身份。

这也不是真心悔过的罪犯通过好好改造回归社会,这是表演悔过的罪犯指鹿为马、洗白自己、美化犯罪。

这更不是反家暴电影,不是“导演得知赵箫泓是家暴受害者”去访问赵箫泓才拍的电影,是在文艺汇演“看到箫泓表演出色”选中的赵箫泓才拍的电影。

简言之,《监狱来的妈妈》不是找了一个家暴受害者,而是找了一个会表演家暴受害者的犯人。

之后导演根据洋八股公式答题。

《监狱来的妈妈》的内容、宣传,在国外答记者问,在国内胡编乱造,都是有意为之的操作。

各种暗示司法不公、体制问题、社会麻木,将一个罪犯包装成中国底层女性突破困境的勇敢独立女性代表,中国女性被一个罪犯代表,恐怕没几个人愿意。

迎合国外和小众群体,最后该片获奖了。

但稍微盘一下就知道该片又是典型的套路,低级的路径依赖。

通过造谣树立一个典型、架构一个人设,西方依这个谣言为证据来指责、抹黑中国,国外拿奖,开始打拳。

本来这片最终的结局是悄无声息的上,成为炮灰的下,即便得了奖也溅不起水花。

但“得益于”某花的支持和某三联的无底线,让它被更多人知晓,此事的传播范围变广,一些脏事被暴露在阳光下。

从中也可知凡是带上女性、觉醒、勇气、家暴等一类的名头。

哪怕是颠倒黑白,都可以大加赞赏,甚至原谅,恶之花金牌认证。

“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这些虚头巴脑的名头都快成了免死金牌,只要打出这一牌,所有人都必须服从,不然就是歧视。

装模作样好像自己思想多优越,比普罗大众多高级,拽几句假大空的所谓主义就以为自己看透了世界本质,成为了意见领袖,简直又蠢又坏。

他们自以为是的标新立异是拿无知当个性,是非黑白应该在性别之前。

不是有了性别就可以使用另一套法律和道德体系,虽然当下例子较多,但不该成为主流。

如果他们真的问心无愧,新某社又何必删掉「《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一文,某花又何必删掉自己的转发博文。

既然义正言辞,为什么要炸词条、撤热搜、删问答,不是能过审就一定是对的,这些年过审的乱七八糟的片子还少吗?也不排除片方使用了某些手段骗了司法、审核与大众。

别的不说,该片在微博、豆瓣、小红书集体翻车。

可见多不得人心,可见这电影多罕见,这故事多罕见,这展现的力量多罕见。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男女问题了,而是大家一致认为该片该被抵制,相关人该被处理,过审是否有猫腻,必须查查其中的内鬼和背后的势力。

这种人都能堂而皇之的拍电影,那些劣迹艺人是不是都可以效仿?

《给少女一个家》——吴某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纯爱》——李易峰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

那法律的威严公正何在?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何在?道德价值观何在?

这片若能如期上映,中国电影已无未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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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支持上映啊,和澎湖海战一起。

很多问题只有政策以雷霆之势推出彻底转向才能解决。不然总会有人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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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出来之后拍一个

《来自监狱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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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山西大同案的当事人,能不能出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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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这一下闹钟领先全世界全人类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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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杀人犯出狱拍电影

然后得到了官方背书

电影观点是洗白作案动机讽刺判决结果

要我看这是好事啊

杀人犯跟现在的春风有什么区别吗?

你不会指望让我去帮忙吧?

要我说就应该学习铁案精神

直接砸钱洗成《铁影》

放在影史头榜永放光芒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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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人类底线,古往今来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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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去https://jbts.mct.gov.cn举报了。豆包帮我整理的流程和文书:进去以后选 电影 —— 举报理由 “其它”。然后:

逐项填写模板(直接照抄)

  1. 被举报者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第一出品方,填这个最标准)

  2. 被举报者所在省市
    上海市 - 上海市 - 静安区 (默认选上海即可)

  3. 被举报者具体地址
    可填:上海市静安区 (不知道精确地址,模糊填写即可,不影响受理)

  4. 被举报行为发生地
    全国 (影片全国定档上映,选全国 / 上海市)

  5. 被举报行为发生时间
    选:2026-05-30(定档上映日,违规上映行为发生时间)

  6. 电影名称
    监狱来的妈妈

  7. 上映时间
    选:2026-05-30(定档全国上映日期)

  8. 电影发行公司名称
    大象点映

  9. 电影制作公司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

  10. 电影票根
    (还没上映,没有票根,我把刑事裁定书图片也在这发了一次)

  11. 举报内容(直接完整复制)
    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多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核查、阻止上映:
    1、主演赵箫泓(赵晓红)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影片拍摄于 2019-2021 年,横跨服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依据《刑法》第 54 条、司法部与原广电部 1988 年禁令,服刑及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严禁从事商业演艺,该片主演参演商业院线电影,明确违法。
    2、篡改司法生效判决事实:法院明确该案无家暴、无正当防卫,系主动持刀行凶致死;影片及宣发虚构长期家暴、悲情母亲人设,洗白故意杀人暴力犯罪,冲击司法权威,误导社会价值观。
    3、片方涉嫌骗取审批:以公益帮教、纪录片名义申请监狱实景拍摄许可,实际拍摄商业院线电影,规避监管漏洞,违规取得公映许可。
    4、暴力重刑犯主演商业电影,严重违反劣迹艺人从业禁令,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诉求:**请求核查该片审批合规性,责令该片禁止上映、停止宣发,对出品方、违规审批环节追责。

最后再次附上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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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吐槽的六小龄童。人家说话含金量还在上升啊。

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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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彩礼订婚案,女方钢化膜没破,各方面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强奸,男方却被以强奸罪判了三年,刚出狱抖音账号又被封禁。而另一边,亲手杀死丈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十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女人,不但能拍电影,还能拿奖。作为一个现代人,猛然间体会到了春秋时人眼见“礼崩乐坏”是何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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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放我这行,几千公里外其他省的同行整烂活出了事故,我们这通报学习反思排查是最起码的,直接停工整顿也不是没有过。

面对突破行业底线甚至社会底线的事情,那就是应该人人表态,人人过关。

所以如果影视行业的知名从业者面对这事连出来口头批评两句都不愿意干的,那大伙直接默认就是一丘之貉拉进自己黑名单没毛病吧?

连底线都没有的,就不要讨论其作品咋样水平如何值不值得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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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因为什么?这人有后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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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要是能上,电影行业要不死绝了吧

目前我没看到业内人员有谁站出来抵制这玩意儿

只能说这圈子已经烂透了

现在也就动画片还能看看,真人电影真的可以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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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所以,只要不是艺人就可以了。

真他妈高明啊!!!!!!

这段话我反复看了几十遍,始终没想到可以突破点在这里,不怪我赚不到钱,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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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最“精彩绝伦“地方,就是让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家属来拍电影,这在国际电影上都是少见存在,因为这种杀父杀儿之仇情况,搞不好会有二次犯罪发生。真发生,恐怕不会有《来自监狱的儿子》

是多么丧心病狂才想出来真实杀人犯这种鬼点子。同类型就知道《辛德勒的名单》,都不敢采用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直接参演,都是过了很多年,事情真相都淡然了,才拍电影,哪怕杀人犯救过不少受害者,只有受害者和家属在片尾做了简单过场,其他都是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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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雍正王朝里九爷的演员杀过人

但那是真的误杀啊,也蹲了好几年,

这位从判决来看,根本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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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如出一辙,拍个电影试图混淆事实,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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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讨厌瓢虫,恶心,下作。

但是这样的电影都能上映?没有在立项阶段被毙?

那我支持黄海波和李易峰复出。

黄海波我觉得他演技真的好。

李易峰我想看动物世界2

另外这是豆瓣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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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小红书sis都一致觉得逆天的电影,我看是没有评价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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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不用去看“法条”“政策”“规定”本身,反过来应该看“法条”“政策”“规定”形成和嬗变的逻辑。

举个栗子,“非亲历不可知”那位是登上高位之后才能践行他的理论,还是因为提出“非亲历不可知”才能登上高位?

电影和司法好像没什么关系,其实问题是一样的。

这都是将来历史书上的内容,希望大家不要当局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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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查了一下

这部电影的背后制片和宣发

是臭名远扬的拳总

——姚晨

果然熟悉的味道直冲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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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犯罪记录封存”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步:一次次用“温水煮青蛙”试探大众底线,如果大众没造成舆论压力,那就持续加码,扩大范围。

第三步:夺得对法律的解释权,并最终获得立法权。

第一步,在2026年新治安法,他们已经成功了,电影不过是第二步,这次失败了,他们会一直尝试,直到成功。

看来中国法律,教育,文娱已经被渗透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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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老公跟我讨论过这个事件。

我的看法是,长期被家暴忍无可忍最后杀夫的群体的确存在,我在中学时代(十几年前)看到过相关的调查报告有很多案例的详细介绍。由于男女体力差距,家庭中女杀男只能是谋杀,而男杀女可以伪装成家暴过程中失手打死(实际上虐杀比谋杀更残忍),这两种一个触发虐待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另一个触发故意杀人罪,两者在量刑上出现明显的不公平。

但这个案例明显不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是知识分子,家暴的概率明显很低。

我想了想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做,家暴发生一次我就要报一次警,警察可以和稀泥,但必须给我老老实实留下报警记录。女方是知识分子,不可能没有这个意识。

(上面是适合普通人的常规手段,其实以我的暴脾气,我会用上更激烈的手段,哪怕你体力是我的两倍又怎样?枕边人随时随地的以命相搏你敢试试吗?我倒的水你敢喝吗?)

现在一没报警记录,二没伤痕(判决书里没说),那就是纯粹的捏造,这是纯粹的谋杀案,不是什么家暴反抗。

谁允许电影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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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有些人借助电影扭曲事实,诋毁受害者而美化加害者。

死人是不会说话的,所以也就不能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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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艺人只是失德,她这可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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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在去年就已经拍摄完成了,到了今年才终于有上映的可能。在知乎集帅们最讨厌的所谓女权平台小红书和豆瓣上,大多数用户也都在猛烈抨击这部电影。

哪怕平时有人热衷打拳,在这种过于冲击人类底线的事情上,大家都不能接受。

这部电影无论是否上映成功,一定会被抵制的。

在宣传上,这部电影的海报“妳最勇敢”的标语,明显是在打拳。这部电影很显然是真正的境外势力的颜色革命之作。整个制作团队,宣传团队,审查人员,都应该被调查。

多年来在背后阴暗地挑唆社会矛盾的那股势力,这一次玩了把大的,希望它们能翻车。让更多人看清其真面目。

普通人应该多举报,抵制,至少让它们搞颜色所花的钱多打水漂,多少也是一种遏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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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大同案,禁止直播;胖猫案,禁止外卖,反正都经得起那啥和那啥的检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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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举报简直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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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本伟冤啊,只是教唆粉丝骂人都被全网封杀,财路也断了😭这边杀人的都能跑出来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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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甭管这电影是不是政治任务,这种涉嫌违法拍摄/违法人员参演的逆天电影,能在院线上映,国产电影死绝就是活该,一点不值得同情。

国产电影里的异类,郭帆的流浪地球,饺子的哪吒,你会发现他俩都不是专业出身。专业出身的都一镜到底圈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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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是怎么过审的?

谁投的资?

谁制作的?

这才是有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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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再战↓,,,我就想问问龙标是哪出的?怎么过审的?有没有大手子指点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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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入狱期间拍摄电影,而且投资方背景复杂,还先出国拿奖回来

这一条线上全员恶人恶事……

把中国人当日本人整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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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有些人一直嘲讽伊朗被渗透得跟个筛子一样就感到抽象。

也不照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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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扭曲事实的电影上映,讲杀人犯美化成受害者,给死人扣上“家庭暴力”的帽子,不仅是嫌疑人没有悔改,试图极尽所能羞辱死者的表现,还是利用舆论对死者的第二次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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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光明的水票房,这电影什么成分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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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有高校,宣传文化娱乐,新闻媒体,司法,文科教育真的有系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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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


参考武汉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进京事件

2020年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2月21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如何能够进入北京?

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时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24日黄某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黄某英事件”发生原因

联合调查组认为,“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

——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举措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选择性执行,毫无大局观念,没有自觉把监狱防疫纳入国家防疫工作大局,无视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确规定,导致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没有贯彻落实。

——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1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14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公安分局对负责卡口管控的干警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干警工作懈怠,麻痹大意,对车辆和人员出入武汉核查不严。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到达湖北后,立即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接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深入武汉女子监狱和武汉市区有关卡点调查询问,收集资料,固化证据,查清了黄某英事件经过。

联合调查组认为,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北京方面,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导致黄某英顺利进京,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杰、政委李樾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志海作为当班领导,并负责处置岗工作,对工作不认真细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辅警王辉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是黄某英顺利进京的直接责任人。

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予以通报问责,对王志海予以免职,给予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予以诫勉,对王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及新怡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属地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决定由东城区委对崇文门外街道党工委予以通报问责,给予新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帆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在2月19日时仍然答复杨某某武汉人员可以进京,该答复口径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不一致,对此次事件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决定由市卫健委党委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建平诫勉,给予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钱海坤警告处分,责成北京市疾控中心加强整改

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四方责任”落实单位责任,导致黄某英顺利进入小区。决定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曝光,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由东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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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就差不多了,

当你逼着不能上称的事情非称不可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故事讲迎来高潮,并且走向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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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觉得有些人说意识形态斗争,纯属无稽之谈,觉得就是进步跟保守的打嘴炮。

然后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的发酵,越发觉得意识形态的红线正在一点点的被渗透,被破坏。

尤其是假借艺术创作之名,输出意识形态私货之实。

如果说眯眼雄狮那种,尚且可以说是动画创作者故意不知道角色塑造,那今天这种就是明晃晃的挑衅了。

说真的,拍电影翻案真是一项伟大的发明。

如果为当年的误杀喊冤,为什么不上诉,反而在判决后,服刑出狱要来演电影。

然后这个电影的剧本创作,投资,拍摄就非常顺利,甚至可以评奖上院线。

要知道中国电影,积压了多少没能上映的片,为什么这个就能一路顺利?

我想是值得深究的,你说背后没人推动,那会显得大家很呆。

另外,这个片子居然还得到了“恶之花”姚晨的推荐,那真是明牌的不能再明牌了。

最后,就这个片子以后,谁在说中国有电影审核,我概不同意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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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很多在台上的电影人,已经没有能力拍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了。

当他们没能力从主流观众身上赚钱的时候,他们选择反其道而行之,从背离主流叙事,背离主流价值观的小众群体身上赚钱。(这就跟网红/流量up虐粉洗粉的原理是一致的)

这就像什么呢?

这就像‘写正经文章写不过老前辈,于是去写成xx,后来发现写xx都写的太烂没人看,只得去写小众x癖’。

对,现在很多导演和演员就是在演小众x癖,圈烂钱。

因此,大银幕上这群魔乱舞的现状,并不难理解。

我们普通人,捂紧自己的口袋就行。

他们拍的下三滥玩意儿,该抵制的抵制,该无视的无视。

把现在这群xx饿死,可以为后来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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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政治多玩,爱玩就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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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国内电影行业是一坨屎了吧?

以前大家伙说烂片,好歹拍出来能看,只是做的烂。

现在烂片,是宁愿不赚钱,也要恶心人。

以前商业失败是没能力,没水平,只会恰烂钱。

现在牛逼了,现在是没能力,没水平,连恰烂钱的能力都没有了。

春登好玩就好玩在,他以为自己是聪明人,实际上,唯一被当猴耍的就他一个。

就类似于啥呢?就类似于当年快手直播吃屎让后忘了开打赏。

如果你们能有幸能看见这篇文章,我建议你直接粘贴到本地记录下来。

国内影视文化行业,可以说是被春风摧毁的最厉害的行业。

早期,国营电影厂培育了一大批,在当时神仙打架的时候都数一数二的技术人员。

这批技术人员水平有多高呢?

这么说吧,现在春登做梦都想拿的奖项,当年这些奖项首先得给他们看了才有含金量。

日本动漫牛逼吧?当年日本动漫是抬头够不到我们的水平。

一个小学的制作水平(当年老实验小学,现在那些作品基本上外面看不见了)

手冢治虫,宫崎骏,当年和老中那批文娱作者比就是纯纯卡拉米。

你可能会觉得我吹牛逼,你找网页博物馆,让后找央广网,可能能找当年库存的作品。

或者去当地老学习翻翻看能不能找到那些作品就知道我说的是不是真的了。

实验作品,先锋作品,等等,老中的文化教育,审美,就是国际顶级的。

让后,蛋疼的来了。

一个老人画了一个圈,大家伙自己赚钱去吧!

当年国营电影厂这些人分成了三批:

第一批,刚入行几年的年轻人。

年轻人看到深圳发展起来了,立马跑过去干广告,那会画广告的,一个月收入大几万。

当年工程师工资也就几百,一个国营电影厂新人跑下去一个月就是一套房。

让后中国文娱向下传承的路就直接断档几十年。

第二批,行业中坚力量。

在第一批小年轻跑路之后,国营电影厂基层的活就没人干了。

这群有技术,有水平的行业中坚力量干啥去了呢?

跑欧美去了,90到00年这10年,一大批中坚往欧美跑。

那会文娱从业者有多赚钱都不敢想,就过去干几年编剧,能在北美买一套别墅。

现在硅谷华人程序员,有几个敢说自己牛逼到工作几年在好莱坞买别墅的?

别说几年工作在好莱坞这种地方买富人区别墅,在硅谷整一套的有几个?

第三批,行业老资历。

这批老资历在没新人入场,中坚跑路之后,老资历就是空架子了。

有一些直接气死了(物理意义上)有一些因为看不惯瞎说话被封杀了。

还有一些就是死皮赖脸的出去拿名声换钱。

你可能会说,不对啊,这群人都散出去了,为什么春登审美这么稀烂?

而且有些本来就是文娱产业世家出来的,水平怎么还这么差?

额,为什么会这样,阳光灿烂的日子有没有看过?

这是公开平台不能说的问题,或者说为什么这群人宦官子弟本质上是一群废物是历史遗留问题。

我可以骂这群人,但至于当年时代环境,这里我不可能细说。

不懂的,你就把他们当那种,脖子上挂个饼都可以饿死的就可以了。

话说回来,在我们知道为什么断代之后,以及后继无人的情况下。

我们重新走一条路,吧失去的找回来不就可以了?

不行的哥们,不行的。

为啥呢?

因为文娱这种东西啊,他涉及定性的问题。

政治敏感性知道吧?

怎么个敏感呢?

防x大于防x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这太谜语人了,问题是我也没办法啊。

我不可能指着谁谁说吧?

我可不想现在就全家跌的粉碎了。

黑冰里的G先生原型故事大家伙可以找找。

为什么G先生原型,在天道这个电视剧里就要当反派呢?

这就是定性的。

我们知道这个知识之后再往下说。

为什么这种片子可以上映,而过去能拍的,现在大家伙想看的不能看?

很简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你可以被欧美渗透成筛子。

但是你反制的手段必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你搞有的没的,甚至明牌卖一点国都是可以的。

但是,你想要公开玩什么xx回来了这种戏码是不行的。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位子高的文娱界春登可以那么跳的原因。

他知道什么能搞什么不能搞。

当年没落得个G先生下场是有代价的。

而这个代价就是老早几十年的文娱产业是一坨屎。

充满的奇异搞笑的幽默神经病。

他们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拧不清。

是他们太知道,太清楚的,所以不能知道,不能清楚。

就像我不能点名道姓的骂某个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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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一不小心杀了人,可是那些劣迹艺人可是失了德,众所周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当然是没法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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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在这一刻彻底崩塌,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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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刷到了姚晨的微博,发现很多为这事儿辩解的人逻辑没法自洽啊。

一边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判案结果,说导演说的才是事实,这就是被压迫、被家暴导致的防卫过当。

一边又相信法律,说广电能审核通过并播放的电影,演员肯定是没问题的。

到底哪个是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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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一般的事实再次证明

大多数劣迹艺人并不是被塔封杀

而是资本规避风险的选择

说白了就是你能不能演戏,取决于投资人答应不答应

观众算特么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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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里的客观证据:

**创口:胸骨上平胸骨角处,斜向右下刺入胸腔;

创角:上钝下锐,说明持刀姿势是刀刃朝下;

深度:穿透心包膜,直达主动脉根部,造成破裂;**

**
出血量:1米x2米超大血泊;**

**
工具:刃长仅 9.5cm 的普通水果刀,却能刺穿胸壁、心包,伤及主动脉。**

可以得出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专业正手持刀手势,下死手发力,精确瞄准心脏部位,一击毙命。

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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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结果可以得出客观结论,正手持刀,一刀毙命。

这可以解释为因长期受到家暴谋杀丈夫。但是这绝对和反抗家暴失手杀丈夫没有关系。这既不是反抗进行中的家暴,更不是失手。没有预谋,一个成年男性都做不到同样的事情,绝大多数人没有正手持匕首发力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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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等这个拍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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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本就没有这些,完全是部门规定,那么领导可以让你死,同样的也可以让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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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对曾经在知乎看到的一个回答越来越认同。

人一定要有能依靠的、关系牢固的小共同体。

不然死后被反攻倒算,都没有人来维护你的名誉。

大的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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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人投资人大多数应该还是男的,别以为男的就没有非正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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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主要是还是红黑营销

一个片子,看着走的就是宣传教育片/反家暴文艺片的路子,票房高不到哪里去。

然后宣发方直接捅马蜂窝。

就这样说吧,激女和incel男在人群中占比不高,但是最近几年互联网声音很大,很多宣发干脆把这两群人当猴耍,有事没事打一棍子试图引发社区战争增加讨论度完成自己的KPI。

堪比当年的爱国民族营销一上来先给友商扣汉奸帽子的套路。

能不能让这种营销手段死一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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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个电视剧诋陷吗?能不能也让货拉拉案司机本人也主演一部电影?不用像监狱妈妈这样颠倒黑白,只要能按事实拍就行。如果能,我肯定去电影院捧场,甚至愿意投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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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找追风大哥拍一部电影了

主题就跟这个一样 被诬陷后然后不断申诉终将邪恶诬告人送进监狱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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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本书《济公全传》,作者是清朝人

济公经常说的话是“寡妇失节,不如老妓从良”

当时很不以为然

现在来看,我确实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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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阵地,自己不守住,就会被敌人占领。问题是,对电影评审机构来说,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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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是……杀人犯演电影,还能上映,这也太自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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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好奇这电影怎么过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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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例说明司法和影视两个领域里面打拳的严重程度已经非你可想象,已经把杀男人当成了理想信念,已经不被世俗利益所影响了。不知道我国的“大男人”们什么时候能意识到自己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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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身就细思极恐,你想她都杀了丈夫了,居然还能去拍个这种电影,正常人都会有心理阴影了吧,可见她心里真是扭曲,我甚至觉得司法判决故意伤害还轻了,就该是故意杀人。

再看看原来是恶之花姚大嘴力推的,那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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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说明中国是全球女权主义,进步主义的大本营,中国与在欧洲和美国逐渐失去影响力的左翼文艺界合流并主动接纳了其思潮。在这个全球右转的时代,充分展现了大国担当,敢于接下欧美背叛的先锋主义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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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改编货拉拉案,虚构司机辱骂女乘客等情节,引发案件事实质疑,最高院指导和监制。

《漂白》改编三男一女连环杀人案,炒作肉联厂F4和杀人工具锅铲,引导观众娱乐惨剧。

《黑夜告白》改编拐卖儿童特大案件,人尽皆知的人贩子梅姨,被转换性别篡改成梅叔。

同时,数据女工也在岁月史书,逍遥法外的梅姨刚落网,就有女工编造只有男人梅叔。

没想到还在加速,推出《监狱来的妈妈》,恶之花姚晨鼎力宣传,洗白片在西方电影节上感动看哭观众,杀人凶手亲自主演荣获影后。

到底是谁在支持,谁在给这些内容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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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事件后,处理了一个副总,一个部门老总,以及下属各级负责人,把整个宣发、审查、制造和决策的一条线都给处理了。

这充分说明,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这种逆天宣传”不是余某一个打拳的结果,而是整个链条都觉得余某没问题。

所以,一部“歪曲事实、将没有任何家暴行为的丈夫硬说成家暴者,将一个故意伤害丈夫致死的真正残忍家暴者强行洗白,并堂而皇之地让其当主演的电影”能诞生、甚至以后如果能全国公映,其原因也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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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期待的是下列的电影,望影视圈的同仁加油创作:

逃离原生家庭》—–主演:梅姨

《女人需要被赋予机会》—-主演:吴亦凡、李易峰

《女性不能被定义》—-主演:郑爽

《一个独立女人的强大》—-主演:范冰冰、赵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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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在透露的信息来看,这种东西其实就是法制部门推出的法制宣传性质外包给别人拍的电影。

实际上想表达的内容其实是让老百姓知道犯法的代价和让犯人老老实实服刑回归生活。

其实就是个政治任务。

但可能是请了体制内二三代小仙女主导并且这个小仙女的真的被网络女权腌入味了,导致实际表达的效果就非常讽刺,荒诞到无以复加。

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

电影尺度再开放的国家再cult的电影导演都拍不出来这种玩意出来。

这一下子领先全人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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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这个导演秦晓宇,原来是一位“惯犯”啊!

从他遇到赵晓红的那一天开始,他应该就知道自己总算是找到救命稻草了。

这个导演,在 2019 年的时候,就拍过一部名为《囚徒》的由真实犯人在监狱中出演的电影!

因为《囚徒》没过审,没有公映许可证,无法上映,他才从全国海量的服刑人员名单中,“偶然”地找到了赵晓红。

服刑之前,赵晓红是一名文化学历不是很高的幼师。

在导演秦晓宇的引导之下,赵晓红很快就答应了自己出狱后可以“亲自主演”这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

现在想想,赵晓红没有理由不答应啊:

一方面,这样出狱后就有工作了,能不能获奖或有票房那都是附加的。

另一方面,可以凭借拍电影,给自己“正名”,毕竟监狱里的犯人,没几个人觉得自己是“罪有应得”。

换作任何一个人,这么想,都是合理的吧?赵晓红何乐而不为呢?

《囚徒》这个电影早在 2019 年就立项了,原剧本没通过审查,后来剧本经过修改后,电影局同意拍摄了,但拍出来后,还是无法过审。

所以,秦晓宇创作《监狱来的妈妈》的逻辑是继续深化"真实监狱+真实囚犯"的核心要素,然后适度修改不能过审的地方。

毕竟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部商业类型片,是由一桩杀人案里的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把自己曾经的经历“美化”后再演一遍的先例啊,好莱坞都不敢这么做。

所以,《监狱来的妈妈》怎么做,才能做到顺利过审呢?

秦晓宇再次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那就是紧扣女拳、家暴等热门话题,这样就好过审了。

很快,秦晓宇确定了《监狱来的妈妈》的创作模式:

  • 将延续《囚徒》在巴基斯坦监狱中实拍的经验,继续在监狱里实拍。

这不是我说的,这是秦晓宇的电影在参加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期间,面对西班牙媒体的提问,自己说的:

有国外记者提问:

监狱里面除了升国旗、唱国歌这些“军事化管理”内容,同时又有很自由的一部分,比如女生化妆、唱歌等等,这是真的吗?中国监狱的真实情形是这样吗?

导演秦晓宇的回答是:

在监狱里大家看到的所谓自由是因为充满了摄像头,通过现代化的监控措施可以完全实现的。

秦晓宇说,他为了拍这个电影,在监狱里待了4个多月进行采风。[1]

秦晓宇这是怎么做到呢?

是谁批准的呢?

原本电影行业外的人,都不知道这部电影。

即使它获得了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也没几个普通观众关心。

结果,姚晨出来支持《监狱来的妈妈》了,说它是一部好电影。

看到姚晨支持了,大家终于反应过来了:

恶之花终于还是没忍住,她现身了!

为了用女拳制造噱头,收割票房,他们都开始找曾经手刃丈夫的真实行凶者,来亲自演电影展现自己是当初的犯罪过程了。

这些人是有多丧心病狂啊?

你觉得他们真的关心女性吗?

别闹了,他们只关心国际大奖&有没有票房。

参考

  1. ^https://weibo.com/2281157913/QFJzHi9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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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问题一堆,但还是有建设性意义的。他能过审说明中国真的没有所谓的“电影审核”。之前那帮“带着镣铐跳舞”的导演要么是给自己不行找借口,要么就是真的思想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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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前天

我去给人社局送资料的路上,前面的电动车等红绿灯时自己摔倒了,一个50岁中年妇女被压在下面尝试着起不来身,一个五六岁的小姑娘努力爬了出来。

正天人交战之际,绿灯亮了,我一脚油门过去。

不是不愿意扶,是真不敢扶,要是个年轻小伙子我也就帮了!

兄弟们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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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董圣拍个电影:《给精神病人一个温暖的家》

附上

@李新野

的话:其氏为董,其志为民

写于中国上海,言论自由受中国宪法保护,引用的李新野的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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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AI做一下张大鹏张圣的传记电影,剧情就是女留将张大鹏诱骗进自己的房间打算谋财害命,结果被张圣识破,张圣将计就计将其迷晕,但是德国法律造成冤案,把张大鹏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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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杀了个男人罢了,复出有什么问题?我还以为是偷税甚至辱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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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就觉得所谓劣迹艺人禁入演艺圈的搞法很荒谬,准确说,情感上我支持,理智上我反对,至于为什么反对很简单,所谓劣迹由谁来定义?如果纯粹的瓦片放逐只要程序到位那也行吧,如果定成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那也行吧。

结果现在看来都不是。

这种明显争议极大的作品居然能通过审核,宣扬什么样的价值观都是其次,只能说司法机关不愧是你家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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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是不是还会有这些电影啊?

《恋人未满》——吴亦凡

《灵感迸发时》——宋冬野

《为爱走天涯》——劳荣枝

《带孩子出去走走》——梅姨

《我也想有个孩子》——郑爽

《把最好的都给我的母亲》——曲婉婷

这些才是符合国家公序良俗,能够培养我们的美好品德的好电影,是这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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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在这说用处不大。广电总局,中X部。倒不是对谁有仇,但是可以明确下规则。毕竟我们是基于规则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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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战神吴起杀妻证道领军,世人鄙夷之

今有赵晓红杀夫证道拍片,新华社撰文赞之

今人不如古人乎,曰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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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不干家务的人,行凶后在电影资方的鼓动下声称被家暴才行凶的,还拍成电影。
建议所有干过家务的人都擦亮眼睛好好看看,仔细想想——你如果支持它,那你的家务岂不是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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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要清洗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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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想复出了

直接说句真话得了,还在这试探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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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家暴而杀夫的人基本上都是些性格软弱委曲求全的人。

这帮人你要她配合演出,一遍一遍地回忆,我不敢说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九不愿意,更不会志得意满搞出一副老娘重生的样子上台领奖。

所以这部电影会找这么一个玩意出来演,就太正常了,因为真正的受害者根本就不是这个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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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有人该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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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都做不到的事情我们做到了,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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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在利用我们政治的不敏感性,在有序的杀害我们国家的电影市场!

在进攻我们的文化高地,解构我们的社会关系,进而进行颜色革命!

这种片如果也能上映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喂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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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个人到底为什么杀了她丈夫,又为什么可以当演员,她的“光荣事迹”是怎么被拍摄电影的人知道的?

搜索新闻,也没找到多少有用的信息,倒是看到一篇搜狐虚构的文章,时间、事迹完全对不上,不知道这篇文章的作者为什么要用这个赵晓红的主角名字写这么一个文章。

一男子跟妻子吵架后突然失踪,2012年辽宁3·12杀夫案始末_赵晓红_沈铭_邻居

更多的信息,就是死者张勃与老同学夫妇一起租住了一处单元套房,该老同学尚且在家的时候,赵晓红把张勃给一刀杀了。单单就这一点事实来说,就肯定不是防卫过当了,正常人家里有外人在,会先求助,而不是闷不吭把人一刀宰了,再指挥合租人打电话报警。这个赵晓红女士,是个狠人,与前面那篇八卦式文章里预谋杀夫又分尸的“赵晓红”也不遑多让。

而且,也搜索不到其他有关家暴的信息,反而是看到有人说她不做家务,因而夫妇吵架。

某百家号上看到,“刚入狱时,儿子才一岁”,但是看判决书对案发经过的描述,并没有这个孩子什么事儿,大概率是孩子生下来就丢给老人,夫妻俩在外租房上班根本不跟孩子一起。换言之,这个所谓的“妈妈”,没杀人的时候就不像一个好妈。

现在,死者无法发声了,孩子当时那么小什么也不知道,就由得这个女人一个人信口雌黄、信口开河了?

简直荒谬!

还能说什么,这个电影及这个电影的团队,赶紧出个名单,以后避嫌,通通拒绝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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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部隐入尘烟在扩大苦难叙事,不着边界,被下架但是没被封杀,这一部我看封杀不封杀,还是双标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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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大家都没提到。

这位犯罪分子在监狱里有表演经验。

而刚好,《监狱法》最近迎来首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介绍,审议稿拟作五个方面主要修改,当中包括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这一立法调整,直面监狱治理的现实需求。今年以来,多地监狱招录岗位向艺术类专业开放

监狱学领域学者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现代监狱制度的目标并不是单一惩罚,而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当有艺术类专业背景的民警参与到教育改造工作后,无论是组织罪犯排演一出音乐剧,还是指导他们制作一件玉雕,对于过往经历的反思以及品行的校正都会渗透其中。

我们是不是应该警惕

这些犯罪分子在监狱学艺术,从而成为文艺圈、娱乐圈的公众人物?

这本来是个不坏的政策,可别给玩坏了。

多地招录艺术生当狱警,这背后有何深意?

监狱系统内部有个说法,叫服刑两头难。

刚入监的时候最迷茫,不知道未来怎么办。快要释放的时候最焦虑,怕出去后活不下去。

艺术矫治正好在这两个阶段发挥缓冲作用。入监初期通过画画或者做手工让情绪稳定下来,临释前通过学一门手艺找回对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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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个笑话

多年后的派出所里,

警察问:“受害人就在你边上路过,无冤无仇的,你干嘛要杀人家?还一口气捅了几十刀!”

嫌疑人:“没办法,我想演电影,没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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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背书的电影,“含金量”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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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都能洗白的话,我就看看啥时候能洗白证监会掉录音的大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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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没必要跟这些拍电影的辩经,效果不大。

首先我们要知道,他们实际上只有两个出发点:

一是,像山上彻也的那个生物妈一样,信了某种东西,然后沉浸在代天牧民的弥赛亚情节当中不可自拔。越跟他从道理上辩经,他越觉得敌人越是反对我越说明我做对了。

二是,不断造热点造数据,忽悠投资人、忽悠院线。现在的拍电影不是只有票房一个来钱渠道,还包括依靠网络数据,忽悠多轮投资,左脚踩右脚上天。这些年这么题材,你就说,从网络数据上看,打拳到底是不是个热度大的题材?是,所以这些年看似打拳电影亏了很多钱,票房都填不了宣发成本,但从投资人得到的信息来看,这个题材就是热门题材,能拉到投资,所以实际上在制片方那还是有的赚。

所以,他们好几年都这么胡搞,是这两个目的相结合,又能川椒又能爆米,根本停不下来。

其次,这个电影本身为什么能一路绿灯,其实不能单看它本身,要从趋势上看,这些年一直有为了推行某个东西,故意炒红一类新闻/短视频/影视剧,然后顺理成章制度化,这样一个现象。

不难猜测,这部电影能开绿灯,除了西天有宗门想推广教化以外,还因为东土大唐这边,也真有判官想推动某种唐律,也就是“高种姓暴力去罪化”。

家暴只是大众最好接受的理由,一个切口而已。实际上就是换成路上撞人也一样,还记得那什么“感谢xx官,我已经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吗。

是先有这种企图,再有一路绿灯。

在这种局面下,我们网友能发挥的作用实在不大,目前还看不到有效打法,我能想到的就是反向审丑:

第一,他们压根不配当牧师,没有那个资格。就一群没文化/搞裙带的家伙,有什么底气教化大众,究竟谁比谁有资格啊。

第二,拍垃圾电影给大伙看,企图让大众接受他们小圈子的经文,论节目效果不如咬打火机,论其实质不过是“全体目光向我看齐嗷,我宣布个事儿”。天天被圈内捧着没点数,还真以为自己搞的什么绝世好活了,不如虎哥一根。

第三,左右脑互搏,搂着漂亮群演/投怀送抱向上爬,然后说自己要宣扬x权主义,真是扎不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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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出品人是汪涵

求求大家扩散,请大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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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项以下电影,

《给少女一个家》一 吴1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 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 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 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

《恋人未满》-Pg1、贾乃亮、李小璐

《我的博士人生》 - 翟博士

《我的人体艺术》 - 陈冠希

《真爱无敌》 - 宋喆,马蓉

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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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山西大同的那位参考下这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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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二审都没把案子翻过来的前罪犯,能自己出演电影复盘犯罪并将法院明正典刑判决的案子洗白。这个剧组的各方人马应该在剧本还没动笔开始写的时候就知道铁定过不了关的。可他们还是按部就班地拍摄完成了。

那法院是不是错判了?法院是不是公正的?法院所代表的国家、政府是不是公正的?这一系列的问题自然会在观影者的内心油然而生了。别问我为什么会知道,因为这一套在西方制作前苏联电影、戏剧、小说中都见识过的。其包藏的祸心双方都懂,“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啊?都是千年的狐狸还玩什么聊斋!”

这样的电影拍出来先送出国外评奖不奇怪,在国外如愿以偿地被评上奖也不奇怪。毕竟只要能投其所好,诺贝尔奖都能拿,这又算个啥。但这件事最细思极恐的是它竟然能拿到在国内公映的许可,这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凉的。

人家明晃晃的刀已经亮出来要捅我们了,大脑还在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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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全体成员的母亲用O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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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是一名杀丈夫的女人。杀的不是丈夫不行。不是女人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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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不太介意进过监狱的人拍电影。

但前提是出轨、逃税和吸毒的人可以继续拍电影和从事影视行业。

好歹可以看看宁财神了不是,虽然武林外传的核心是导演,但宁财神是真的有点东西。

黄海波也能继续了,现在生态位就雷佳音一个人顶着都审美疲劳了。

更别提小罗伯特唐尼了,吸过毒也可以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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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坏人又有资本,那就可以拍一部骑在所有人脸上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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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热度这么高,为什么争议这么大。

我认为这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之前大家谴责的明星人品不好、道德不好、有各种各样的做风问题,但是人家还是出作品、拍影视剧,能上映,说明过审了。

咱们村对于这类文化作品的审核我认为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这样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拍摄一部以自己为原型的犯罪类电影,是意图在洗白什么?

如果,我是说,如果

这样的电影过审了、上映了、甚至,还有给好评的?

那我大概率还是对咱们村的电影时长感到绝望了。

为什么

前面说了,这个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

有些朋友在抖机灵,说后面可能会看到某些劣迹封杀一人出的洗白影视剧,那不是没有可能

不让拍?不让上?那个谁谁谁不就拍了,凭什么这个不行了?

不过,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是有非常多的朋友,立场是一致,对这部电影的态度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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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好评价的,这个导演和主演早晚会因为分猪肉翻脸的。

未来会看这段历史,在一代人的印象中,不少词汇或者行业都会成为中性偏负面需要审慎接触或者直接打上负面标签。

比如“专家”,“文科女”,“公共知识分子”,“民权运动”,“广告营销”,“小作文控诉”,“电影从业者”,“动物保护”,“广受国际好评”,“微博大V”,“知心姐姐”,“法学院”,“作家协会”,“留学生”,“工匠精神”等等等等

我觉得这是好事,这是天大的好事。西方一直说中国民众缺少质疑的精神和挑战权威的勇气。现在有人自发站出来质疑和挑战输入的西方价值叙事逻辑,从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

这套叙事逻辑总会在一个叫做“我真的有一头牛”的转角撞墙,只谈主义都是绅士,一谈利益分配就成了土匪。他们之间没有坚固的信仰联系,潮水褪去的时候一定抢裤衩。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加速到让他们零和博弈,必须有人光屁股的阶段,让他们相互踩踏,相互出卖。

至于这部电影,资方,出品,宣发,都得拉出来,哪家院线上这种片子,就抵制这家院线,哪个购票平台卖这种片子,就拉黑这个平台。2026年了,这很难吗?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等机构联合出品,秦晓宇执导并联合苏竞元、唐晓白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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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什么时候回国拍一部

我监狱里的东北母亲

故事我都想好,因为xx都压迫,为了自己孩子不在这种环境成长,与志同道合的工人一起把子女送出国

实际出国子女不止有曲一人,同时还有许多工人的子女,只不过曲的母亲为了保护工人孩子,一人承担所有,并把自己女儿也推出来,承担全部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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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的极个别的动漫了!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试图洗白自己的极端分子的做法了!

小日子,一个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侵略国!也是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之一!德国是欧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小日子是亚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

德国,他们已经跪过了,他们已经认错了!

小日子,他们现在不仅不认错,还活生生站在被害者面前,精神上侮辱他们

我不是说,跪了、认错了,就够了,就可以让他们免除自己的以前犯下的罪恶!滔天的罪行,怎么能这样就轻飘飘一句话,就没了的呢

但是,如果,连认错不要,还大放厥词,一点脸面都不要,一点人做的事情都不做,而且还强行洗白自己的,那能可以?

前面说这么多,想表达什么?想表达就是,他们是如何洗白,如何诡异性叙事的!

看过极端热血动漫的知道,特别是一些小日子的,他们对于里面的反派,都会给他们安排一个非常悲惨的人生,重点突出他们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有“正当理由”的

要明白的是,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一件非常极端、非常恶劣、十恶不赦的罪行

那小日子的个别作者,突然刻画这些侵略者有着悲惨的人生,有着做这些事情的“正当理由”,他们到底要想表达什么?

有一个非常直观、直接的内容: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重点关注了这些悲惨的过去!他们就会觉得,这样十恶不赦的人,其实也是能被原谅的,其实他们也是有苦衷的,其实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他们是没有错的!

这样,那些无辜死去的人,他们怎么办?在这样的漫画里面的,这些人已经没有办法开口诉说自己的悲惨人生了,没有办法诉说自己被屠戮的一家人了!因为他们已经肉体上被消灭了!

就是这么离谱!

那么,扩大来看!

有个更混账、十恶不赦的逻辑就出来了,图穷匕见了:小日子他们的所作所为,是理所应当的,是因为他们有着悲惨的人生,他们应当对外侵略,他们侵略你们,是因为你们太强大了,资产太丰富了,他们需要抢夺你的资源,来让自己活着!因为,在侵略你、并获得资源之前,他们生活得太辛苦、太悲惨了!所以,你们应当受着

最后,他们之所以会投降,只是因为他们吃了两个蛋蛋,否则,他们还会战斗到最后的一分一秒!最后的一兵一卒!——可笑!

他们之所以会投降,是因为,我们牺牲了几千万同胞的生命换来的!是因为,我们那十几年、毫无希望的至暗时刻以来,从未放弃过反抗的先辈们!是因为,我们还知道你们是侵略者!

所以,当第三方对一件事情,对一个事件,不能相对正常去对待的情况下。

所有的目的就参照小日子的做法和想法来处理

@知乎直答

诡异性叙事,这个名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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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情你搞不明白,肯定有战争迷雾挡住了。现在钱和权都是越来越少,坐等吃瓜就行了。现在是你吃一口我就要没得吃的年代,全民吃鸡的刺激战场。就跟武汉大学的事情一样,有人赚肯定有人要破产,破产的肯定要拼命的,不拼命真的会死的,现在不是以前一年十几点的增长了,只剩点零头了。这就是利益相关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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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长大的爱人》主演吴*凡

《岛上的童话世界》主演爱泼斯坦

《避无可避》主演范*冰等一众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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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这部电影如若上映,此后不在电影院观看任何女性相关任何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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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就好了。

现在这些导演没题材了吗?这个人是无辜的吗?不都有判决已经服刑完了吗?导演想干嘛?想给大众传达什么信息?

这种电影都能出来还能过审?

只能说明我国的文艺工作者三观已经严重脱离群众。

只能说明国家电影局内部也出现问题了。

难道又是武汉大学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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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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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为: 很难不支持!

我一定会在上映后花钱去看,并给个五星好评。

好看,爱看。

我还强烈建议把大同订婚强奸案、重庆胖猫案以及所有的高彩礼跑路全部拍成电影,电视剧,短剧,然后24小时不间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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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小学的时候,学校组织看过一部电影,叫《少年犯》,里面的主演都是在押犯人。所以当看到网上热议《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时候,作为非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我有点疑惑,究竟赵箫泓(赵晓红)能不能拍电影,就问了一下豆包。

我的问题:“最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起激烈讨论,请问我国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且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拍摄电影?”

豆包的回答

直接说结论:有明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及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内,不得制作、发行音像制品(含拍电影);商业主演更不允许。《监狱来的妈妈》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的拍摄期(2019—2021)正好横跨服刑+剥权期,涉嫌违法

下面分法条、时间线、争议三点讲清楚。

一、核心法律依据(非常明确)

1. 《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

明确要求被剥权者在执行期间不得

(四)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电影属于典型音像制品/影视作品,拍摄主演属于“制作音像制品”,直接在禁止清单里。

3. 服刑期(监狱内)额外禁止

《监狱法》+监管细则:在押服刑人员严禁参与商业影视拍摄;仅可参加非商业、教育改造类、狱内组织的活动(如普法短片),且绝对不能当主演、不能对外商业发行、不能获利

二、《监狱来的妈妈》时间线(硬冲突)

  • 主演:赵箫泓(原名赵晓红)
  • 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009年杀夫)
  • 判决:有期徒刑15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主刑:2009.6.15 — 2020.6.15(服刑11年,减刑)
  • 剥权期:2020.6.15 — 2023.6.15(出狱后才开始算)
  • 电影拍摄:2019夏(狱中开机)— 2021.8(杀青)

结论

  • 2019—2020.6:在押服刑期 → 严禁商业拍摄
  • 2020.6—2021.8:剥夺政治权利期 → 严禁制作音像制品/主演

全程违法,不存在“合法获批”的空间(行政批文不能豁免刑罚)。

三、争议焦点(为什么全网炸)

  1. 法律红线:剥权期主演商业电影,直接违反刑法与公安部规定
  2. 事实篡改:判决书是“琐事争执、一刀致命”,无任何家暴认定;电影硬改成“长期家暴、悲情反抗”,洗白重罪、误导公众
  3. 程序造假:导演承认先以“纪录片”名义进监狱,实际拍商业剧情片规避审查、欺骗狱方
  4. 价值观崩坏杀人犯当主角、拿国际奖项、成“励志偶像”,受害者家属未获尊重,司法权威被践踏

四、一句话总结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故意伤害致死+剥夺政治权利者,在服刑及剥权期内拍摄/主演商业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主演全程处于禁拍期,涉嫌违法,且篡改司法事实、程序违规,引发强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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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来的妈妈》告诉了我们当年黄海波文章吴秀波等人出的那点事真就不够塞牙缝的;再者,杀人犯都能拍电影还拿奖…那吴签,宁财神等人…我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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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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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我可不会去看的。

话说怎么过审的?就挺离谱的,不管怎样,那也是犯罪分子啊。而且拍了电影不也成公众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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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期待上映的,实现零的突破,大家以后都去看杀人犯演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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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以目前的舆论,还能上映吗?

现在只能说是标志性信号

真能的话,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事情性质彻底改变了。

负责审核的,如果没有,因为这次失职甚至是渎职而受到处罚,准确的来说是公开的处罚,给予大众一个标志性的信号。

如果没有这样的话,那么表面没变,实际上也是变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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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审核的电影局、监狱的部门都应该被举报投诉,国安、纪委监察。都应该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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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评价赵,但是秦导犯罪实锤了,你们光顾着举报没人想起来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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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者是官方钦点的,后者官方还没钦点过。

潜规则是潜规则,只要没摆上台面,就有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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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网友称该电影上映就将支持各种劣迹艺人复出,我想说这个想法要不得,大错特错,一瞬都不该有。

勿复南明旧事!!!这个教训应该痛彻心扉,深入骨髓,刻进DNA的。广大同胞们无论何时何地,除非是绝境中要跟人拼命,不然在一个持续动态的事件里,脑袋一热理智下线,自虐式破罐子破摔是最要不得的。

明末时阶级压榨严不严重?百姓被压迫、文人不得志、士卒遭不公的现象多不多?多少人就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觉得就算让蛮夷入主中原也无所谓了,反正只要对上层造成伤害就行了,结果呢?江山沦丧,尽遭屠戮,贱为奴隶,卑如猪狗,遗毒几百年不能消,直至今天,哪个民族面对漢族不自带点优越感的?(这是民族政策的果,但该政策的因呢?)

活着才有输出,抗争才能胜利,破罐子破摔比甘地更垃圾,人家好歹还是抵抗的。今天因为反动女权电影上映了,就扩大化为所有劣迹艺人复出点赞,明天这群垃圾就真敢上桌继续拉屎,最终亲者痛仇者快。

文明社会和天下为公是反人性的,就像要求屋子里干净整洁一样,屋宇干净需要持续打扫,社会昌明需要同胞们对所有不公现象持续斗争,即使失败,再斗争,再失败也斗争,永不放弃直到胜利,这才是人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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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失德或劣迹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不是一种歧视,而是一项处罚。

而刑事犯如果没有在法官判决书上加“永久禁入演艺圈”的条款,那么对他的处罚在刑满释放那一刻就执行完毕了,还对他禁入就属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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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怎么不给亦凡鸽鸽也拍个电影,包有粉丝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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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有信仰的人,从自身信仰的角度来讲一些个人观点。

先直接抛观点:

圣经并不反对悔改者被恢复,但强烈反对“以罪为荣”或“以罪获利”的结构性诱惑。

这件事真正的冲突点,其实不只是“一个人能不能复出”,而是一个更深的问题:社会到底用什么标准来决定“可见性”和“公共影响力”。

先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刑满释放,意味着法律层面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从法治逻辑上讲,人已经恢复基本公民权利,这是现代司法体系“可改造性”的核心原则之一。否则刑罚就变成永久剥夺,而不是有限惩罚。

但问题在这里并没有结束。因为演艺圈不是普通职业,它是公共叙事机器。一个演员不是“私人身份”,而是会持续影响公众情绪、价值判断、模仿行为的符号载体。所以社会才会对“失德艺人”设置更严格的行业门槛

这里就出现张力了:
法律处理的是“是否已经偿还刑罚”,行业规则处理的是“是否仍具公共信任”。两者不在同一个坐标系。

如果用圣经的语言来看,这件事的核心不在“有没有坐过牢”,而在“人是否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

圣经从来没有把“犯过罪的人”永久排除在救赎之外,但也从来没有把“已经被赦免”简单等同于“可以重新承担公共权柄”。

保罗在提到教会领袖时说得很直接:不可是“初信的”,免得骄傲跌倒。意思是,有些位置需要时间来验证生命是否真的改变,而不是单纯看身份是否“已经结束刑期”。

所以真正的问题变成三层:

第一层是法律层:是否已经服刑完毕,是否恢复权利。这一层如果程序合法,就不能随意再做二次惩罚。
第二层是行业层:这个职业是否允许“高风险人物”进入公共叙事空间。影视行业本质上在塑造价值观,这里谈的是“信任成本”,不是刑罚。
第三层是道德层:一个被公众高度关注的作品,如果涉及真实暴力与罪行改编,是否诚实呈现事实,是否存在误导性叙事。这一层最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它触及“真理与叙事权”。

你提到的“为什么劣迹艺人禁入,但刑满释放人员还能主演电影”,表面是双标,实质是两套标准在冲突:
一个标准是“行业风险控制”,另一个是“司法恢复原则”。冲突本身不一定说明谁对谁错,但说明规则没有被统一解释。

圣经更锋利的一点在这里:它不会只问“能不能”,还会问“是否有益处、是否绊倒人”。

如果一个人曾经犯下严重暴力罪行,而他的影像再次进入公共空间,社会必须面对一个现实问题:这到底是在见证悔改与重生,还是在消费罪恶与痛苦?

这两种可能性在道德上完全不同。

前者类似于“浪子回头”的见证,本质是谦卑、认罪、承担后果;
后者则更接近“把伤口变成舞台”,让罪行变成叙事资本。

最后需要说一句不太好听但必须说的话:社会争议之所以爆发,往往不是因为规则不够多,而是因为人们开始怀疑——这些规则到底是在维护公义,还是在选择性使用。

如果失德艺人被永久封禁是为了维护公共价值一致性,那么任何例外都需要极强的解释;否则规则就会从“秩序”变成“情绪化筛选”。

而从圣经角度更根本的一点是:
人可以被赦免,但公共信任不会自动恢复;
悔改可以真实发生,但见证必须经过时间检验。

否则我们很容易进入一种更危险的状态:既不承认罪的严重性,也不尊重悔改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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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没有什么偏见,只是觉得获得国外大奖的作品或许会存在水土不服,需要专业人士鉴定。

建议安排办理此案的公检法包场鉴赏下,作为局外人没人比他们更懂这部电影,如果当地的文旅部门、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公众号能发篇鉴赏后的推介软文,我也不会吝惜这张电影票捧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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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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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最可怕的事情是,导演和演员本人,都知道死者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家暴行为。只是在他们眼里,对女性不做家务有不满,让争吵发生,在冲突里不是一味的忍受女性的负面情绪和肢体施压,就已经算家暴了。尽管这经不起推敲,比如这种看法其实建立在同一件事只能女性单方面不满男性没有资格有期望。及否认冲突中对情绪的同态回应,应该建立在使用同一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做家务的人对不做家务伴侣的抱怨情绪,给予否定评价,等于否定做家务这个选择的中性属性,有视家务为惩罚的倾向,那么当被批评的对象是男性时,则女性做家务实际上是被视为不正当的)因此尽管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判断,冲突中死者没有明显的过错和对凶手造成伤害,但是在导演和演员的心理,他们觉得死者仅仅是嫌弃和偶有抱怨就已经足以和虐待相提并论了。不提及具体案情,作为冠以家暴进行叙事,并非心虚的表现,只是方便观众理解女主角的想法而已。

我再强调一遍根据判决书来看,死者做的最过分的事情可能也就只是因为妻子不做家务发脾气引发争吵,大部分时候起码是没有全力动手的,甚至不一定真的产生过肢体冲突。胸部动脉被肋骨保护,加上反手握刀意味着动手的时候,受害者被伤害前不具备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条件,且凶手用力极大决心极强。至少在凶手拿到刀后,就不存在肢体冲突了。甚至是谁在遭受胁迫,都有待商榷。而且从现场目击者的证言来看,死者可能才是夫妻双方弱势的一方。因为除了致命伤以外,死者身上其实还有很多其它刀伤,且被追赶至客厅。

我想到前段时间(其实是去年),小红书有股风潮,强调宁见法官不见法医。这句话放到现在颇为讽刺,因为比起那些真假参半的家暴和疑似防卫过当的案子。这个事情是实打实的,一个软弱男人因为懦弱助长了妻子的暴力情绪使得自身受到伤害一步步升级,其过往的不满情绪被当成家暴的典型。这样的案子摆出来,拍出来,说真的但凡正常一点的人,还会觉得对女人动武是多么不可忍受的事情么?好像只要不这么做,你一定会让女人变得比自己更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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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说罪犯的后代不能从政,因为他们会为罪犯翻案。

这一波就比较厉害了,有点靖国神社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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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一般入土之后都要再踏实夯土。电影行业也不例外。

我看再出什么闹海3、月球4也都别去看了,

它从你们身上赚了钱,又继续拿来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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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暴力犯罪无责任化,是恐怖组织的一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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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过于恐怖,我甚至不愿意说这部电影的全名,妻子杀丈夫、丈夫杀妻子这种案件只能说是新闻还谈不上恐怖,但一个犯人杀人不说还颠倒是非实在过于令人作呕,而受害者母亲和儿子在其中扮演也十分令人不适,这部电影称得上罔顾人伦了。

这部电影上映无疑是对家庭伦理的一次严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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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想说她儿子不能原谅母亲,虽然是杀父之人但也是他母亲,但这部电影儿子、母亲参与抹黑他父亲显然是伦理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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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现在的电影市场,拍电影靠票房赚钱甚至是回本都有很大风险,不如配合NGO搞搞意识形态,更容易获奖不谈,只要上映了就稳赚不赔,失败了也有人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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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杀妻案能被拍成电影,让男主洗白自己,我才觉得是真的男女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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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用家暴洗白杀人

我想说,有没有家暴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杀人犯就是杀人犯!只有正当防卫才有反杀的理由,家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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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普通人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广电总局目前的要求还没有覆盖这种情况:

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如果有问题了,后面再改!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改革就是这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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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指责司法尺度不一,其实轮到非法律工作人员适用规则时,更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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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标归国家电影局。将带有“龙标”的最终母版提交给国家电影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才会正式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国家电影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而是中宣部对外加挂的一块牌子,代表其行使电影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2021年广电总局劣迹艺人“三不用”:将限制范围明确为三类人,这是目前判断的核心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者:如发表危害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的言论等。违反法律法规者:包括吸毒、嫖娼、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者:如出轨、家暴、学术造假等严重失德行为。

5.广电总局的上级归属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6.在国家层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及国家电影局)**是导演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

7.综上所述:

演员问题:a.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b.导演聘用问题。c.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归口公检法,都有一定管理职能。

导演问题:聘用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

电影问题:龙标管理出现问题。归口: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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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片可讨论的点挺多的。

我第一个感觉很不舒服的点不是什么杀人犯演自己,或者服刑人员可以出现在大荧幕等等,而是在制作方的宣传。

你宣传的是真实改编,除了杀人犯主演这个点之外,另一条宣传主线是反家暴,但我认真看完了判决书,这和宣传的出入很大,甚至完全相悖。

根据判决书描述,当时他们夫妻住的是三室一厅中的一个房间,另外一个房间还有人住,案发时另一个房间的人率先报的警,这种居住格局,如果平时家暴,不太可能没有迹象,但是证词都说没有,还说关系还可以。

杀人现场的矛盾点,根据判决书,是支床,判决书的这个描述过程,我怎么感觉平时是女的家暴男的呢?(以下会贴判决书原文)

还有,这个案件当时住在另外房间的人应该是还在世的,都能到监狱让犯人本人拍电影了,去采访采访当时的证人应该不算难,但是很遗憾,制作方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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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垃圾导演和垃圾演员,这个世界癫了吗,请一个杀人犯演自己,还演一个跟判决书相反的方向。垃圾!垃圾!垃圾![发怒][发怒][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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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用电影洗白自己的嫌疑很大。

凶手在现实中用水果刀杀夫,无被家暴情节,无正当防卫情节。在电影里改为钝器硬物失手砸死,有家暴,是正当防卫。

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书(陕西高院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赵箫泓(本名赵晓红)现实中是用水果刀杀夫。

2009年4月15日 22时许

起因:夫妻因支床琐事争吵、厮打

​工具:水果刀

​行为:

争执后她退到客厅,主动拿起桌上水果刀,​持刀捅刺丈夫胸部一刀,斜向右下刺入胸腔,刺破主动脉,当场死亡。这一刀下手非常狠,没有试探划伤,第一刀奔着致命去的。

凶手杀人时有一名男性合租室友在场,全程目击客厅杀人。所以不存在凶手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形。

​法院认定: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无任何家暴证据(无报警、无验伤、无证人)

​非正当防卫、非防卫过当、非失手

​有自首情节,但仍判 15年(顶格)

​服刑:两次减刑,实际服刑约11年,2020年出狱。

在电影里改为: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当晚丈夫再次醉酒施暴、死死掐住她脖子欲置她于死地,她在极度濒死的恐慌下,随手拿起家中的钝器硬物猛烈反击击打头部,属于激情反抗失手致死。

————

我很奇怪,被杀的丈夫没有家属吗?眼睁睁看着电影抹黑自己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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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挺好,反正现实已经这样了,不如来得更加猛烈一些吧。人家死者的亲妈和亲儿子都认同了,咱在这儿抱怨个什么呢?

反正对我是有利的,我家里人再要逼婚,我就可以让他们看看这部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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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放在这

如果这个片能上映,那我将永远不看中国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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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是山西大同案的另一种可能。

补充更新:

杀人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能拍电影?哦,这是另一种孙小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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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很多人意识到了这部电影有问题,但很少有人能说清关键

问题的源头在于,当前女性主义从根本上,使用的是另一套道德和法律体系

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强调家暴内容不真实,影片存在篡改但并没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有一个非常直观的证据,就是去年上映的电影《坠落的审判》

同样是女性主义电影,同样是法律题材,同样受西方思潮影响,在欧美电影节拿奖

你甚至可以把监狱来的妈妈,视为坠落审判的中国版。

欧美版的表达更为直接,所以理解堕落审判这个欧美原版,你就能更本质的理解她们想表达什么

堕落审判表达的什么呢?法律的局限性,对女性的不公

设想一个场景,

一位女性报警强奸,然后警察一翻监控,发现电梯上男方确实有强拉女方的记录

所以这是不是强奸?

很多人显然会认为是,因为虽然没有镜头直接拍摄到了强奸过程,但事后电梯上的记录,足以证明双方意见不一致

所以这毫无疑问是强奸,谁不同意,觉得必须要直接证据,谁就是没有人性,是为强奸犯开脱。

那么反过来,今天男方家属报警,

只有夫妻双方的居所里,男方身亡,且血液痕迹,前后争吵记录都指向女方,那么女方是凶手吗?

按理说也是,对不对

男检察官拿出了血液痕迹,拿出了双方争吵记录,表示事实已经如此确凿,没有辩论必要了

这个认知大错特错,女检察官表示

你这是带着预设眼镜看女方,有血迹就证明是杀人凶手吗?有争吵记录就证明是女方动手吗?

难道就不能是男方自杀吗?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只有直接证据证明女方是凶手,她才是凶手,否则什么血迹,什么争吵记录,都是你们带着有色眼镜在预设女性犯罪。

简单来说,

如果被指控的是女方,那就按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哪怕你有再多证据,没有直接证据也不行,这是哪怕小学生也明白的道理

那如果是女方指控男方呢?那就得按疑罪从有。

因为女性是弱者,往往无法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公平的法律,就得考虑这一点。

此时你如果提出必须要按证据来,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那就是对女性的歧视,是无法理解现代文明,是无知的法盲。

理解这个,你才能彻底理解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是往反抗者,英雄的反向去的

大众觉得离谱,是因为法律和证据没有证明家暴行为,所以不存在家暴,是故意杀害罪

但女性主义视角下,女方认为有家暴行为,所以是反抗

一边是证据,一边是女性,应该遵循哪个呢?

在女性主义和许多进步主义者看来——应该遵循女方意志

女方认为存在家暴,那就是存在,

法律和证据检测不到,那是法律不够进步,取证手段不够先进,理解吗

所以你们科普一万遍法律和证据都是没用的,因为对方压根就不是用的这个标准

女性说有就是有,你查出来没有,那是你的调查手段不够先进,法律体系不够进步,不够尊重女性。

这个思路不但符合政治正确,还命中了欧美宣传需求,甚至契合许多进步主义体面人的精神需求

你看,你们所有人都按照证据认为她有罪,

而我却能意识到,是时代的局限,是法律体系的落后,压迫了对方

这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会让许多人产生一种白骑士的自我认知

大众是愚昧的村民在狩猎女巫,自己是洞悉一切的白骑士

所以这类电影为什么拿奖,为什么女性主义思潮在大学校园横扫各方,你们明白了吧

她背靠身份政治,所以能吸引到许多女性认可,

她符合谁弱谁有理的口号,所以能吸引到进步主义赞同

她还提供了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场景,许多年轻人无法抗拒

这是一套非常成功的后现代思潮

她并不是简单的颠倒黑白,而是重新定义了黑白

在这种思潮面前,还谈证据,就有点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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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识: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发表著作

且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是根据出狱时间计算

所以你是说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演没版号的电影,且还获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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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别再说什么艺人失德了,再失德失得过杀人入刑留案底吗?原来杀人是不用偿命的,是可以拍电影当大明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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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的诞生过程和主演赵女士曾经的犯罪事实,二者结合在一起看,才是这件事情最匪夷所思的地方。

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真是一个“奇迹”。

这事情的自我矛盾点,并非在于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主演电影。

大家真正愤怒并引发巨大争议的核心点是:

为什么一个人,坐牢10年放出来后可以拍一部电影,然后电影的剧情是讲自己曾经被家暴过(才导致杀人)。这不就是等同于“强行洗白”自己曾经的犯罪过程,从而讽刺了法院的判决吗?

也就是说,如果大家相信法律的公平裁决,这个电影的剧情就是扯淡,你找其他演员来演,可能还可以说是“艺术加工”,你直接找当事人来演,不就是洗白?

如果观众作为旁观者,相信这个电影的故事剧情,相信赵女士的所有经历都是真的。那说明赵女士就是被冤枉的,她应该是正当防卫。

这让法律颜面何存?


去年有一部电视剧叫《正当防卫》

我借用这部来探讨一下这个争议性事件。

《正当防卫》的剧情核心内容和此事件,有几分相似的地方。

剧中,张鲁一主演的段鸿山(检察官),和白敬亭主演的李沐风(刑满释放人员),在结尾处有一段很有思考价值的对话。

李沐风先是问段鸿山:

你不是法条、也不是法律(你只是一个检察官),你凭什么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正当防卫,说沉睡就沉睡,说重启就重启,依据是什么?

段鸿山回答:

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李沐风反问:

是社会的期望,还是你自己的期望?
你一个人,就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利益?

OK,我们先来解读这几句对话。

在中国,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其所掌握的证据和还原出来的真相,以及他要考虑一个案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综合起来后,就直接决定了,法官最终的量刑标准。

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一名检察官,确实就是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李沐风这第一句控诉,是无解的,因为即便是法律再完善,也最终还是需要有人来执行。

段鸿山没有直接回答第一个问题,但他的意思已经表明了,就是当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时,总要有一个人来决定你的命运啊!!

换做是其他检察官,可能你会被定为「故意杀人」而判的更重,也可能会被当成是「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

我给你定义为「防卫过当」,你被判了 4 年,在当年那种法治环境之下,可能就是最优解。

但段鸿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他说正当防卫沉睡或重启的依据是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这句话就很有意思,因为我们每一个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的人都知道,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深夜发生的昆山“反杀案”之前,「正当防卫」这个法条它就是沉睡的。

很多媒体人、司法人、律师等,都说昆山龙哥以一己之力重启了「正当防卫」:

  • 刘海龙让正当防卫这一法条进步了十年…
  • 刘海龙用死推进了中国法治化进步…
  • 刘海龙是中国司法史上死得最有价值的男人…

段鸿山不可能直接说:

李沐风,你就是另一个层面上的昆山龙哥,你明白吗?昆山龙哥已经死了,而你还活着,蛮好了,知足吧!

因为毕竟这是一部电视剧,不是法治纪录片。

在该剧中,李沐风作为一名高考 650 多分但没能读上正经大学,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当然明白了段鸿山要表达的意思。但他还是再多问了一句:

为什么要牺牲我?

段鸿山,作为剧中最公平、正义、对法治进步理解最透彻、最深远的检察官,也当然明白李沐风的最后一个问题,究竟在问什么。

所以最后,段鸿山说:

如果,把法律当成工具,那就寻求对我最实用和最有利的部分,然后就按照我的理解,捍卫法律。

如果,把法律当作信仰,那就去寻求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跳出我的功利目的,相信法律是通向正义的道路。

这两句话,彻底让李沐风无言以对了。

段鸿山究竟在说什么呢?

我给翻译翻译哈:

1、李沐风,以我段鸿山对法律的理解,当年我若从法律就是工具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对你最有利、最实用的那部分,那就是应该把你定性为「正当防卫」。
2、但我也从把法律作为信仰的更高角度去考虑了,如果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我却用「正当防卫」把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讲求的公正,它真的公正吗?法律的权威,它还存在吗?
3、所以说,法律它是工具,但也绝不仅仅只是工具,如果把法律只是当作一种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如果连我段鸿山这样正直、经得起历史和人民考验的司法人,都因为对你(作为一名成绩优秀的学生)的同情心作祟,而滥用权力,给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会在吗?你愿意接受这样的一个世界吗?
4、李沐风你就是活着的“昆山龙哥”,你推动了法治社会进步,你很伟大,懂吗?为什么要牺牲你,开玩笑呢,不牺牲你,江婷能最后无罪释放吗?不牺牲你,我段鸿山能无罪释放吗?有多少人,因为你的牺牲,获得了新生,你想过吗?

李沐风如果是一般人,他肯定不接受这种解释啊,他会想,你给谁洗脑呢?

但李沐风是一名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啊,他能听不懂这句话的含金量吗?

因为法律条文的缺失,或者沉睡,而对普通人造成的「量刑过重」,曾经在华夏大地上,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了,相对来说,这部电视剧里出现的李沐风,真的很幸运了。


下面回到这个事件。

赵女士是2010年3月1日被判的,此时昆山龙哥“被反杀案”还没有发生。

所以当年的案子,公安机关究竟是怎么办的,检察机关是怎么核查的,我们无从得知,我们只能看到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注意我说的是调查过程无从得知,公众只看到了判决结果)。

也就是说,如果说《正当防卫》这部剧是最高检为自己,或者说为中国司法系统,甚至可以说是为中国法治化推进速度如此之缓慢…而强行挽尊的一部剧。

那么《监狱来的妈妈》这个电影,就是直接打脸,甚至把中国司法系统的脸给打肿了的一部电影。

所以我开头的时候才说,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是一个“奇迹”。

这个五月,电影行业的奇迹蛮多,这部电影则算是奇迹中的奇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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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这个电影的幕后人员,有点意思。

导演:秦晓宇。

出生于内蒙,拍的不多,几乎都是冷门电影,纪录片。

出品人:汪涵。

这是资方代表,能当上出品人,通常要有《广播节目出品上岗证》,汪涵这是用自己的事业为这个电影背书。

监制:周强。

长期与管虎,贾樟柯等导演合作者。

制片人:吴飞跃

与导演秦晓宇多次合作,也是专攻冷门纪录片。

可以推断出,从这几个人的背景来看,攒的这部电影,并不是为了挣钱票房,走的是贾樟柯国外拿奖得声望那条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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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也可以扮演她母亲年轻时的角色,

出一部《东北来的妈妈》,

我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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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电影如果真的能上映,那将是压倒电影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以后电影两个字都将直接变成贬义词,就像OPPO最近宣传两个老公,手机品牌名直接变成骂人的话一样。

一个完全恶意歪曲事实,将一个正常的男人歪曲成长期家暴,反而把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有可能就是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美化成反抗家暴的英雄。

这种毫无底线,侮辱观众智商的电影都能上映的话,那就说明整个行业都在纵容这种行为。

那这个行业死掉的时候,也别出来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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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如果如期上映

本人将以对待京东态度对待中国电影

此回答仅作个人纪念,不代表任何建议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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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举报渠道:

1. 国家电影局:邮箱:gjdyjxxgk@163.com,电话:010-55604261;

2. 国家广电总局:邮箱:gdjmts@nrta.gov.cn,电话:010-86091111;

3. 中央网信办12377:邮箱:jubao@12377.cn,官网https://www.12377.cn,电话010-12377; 4. 全国12315平台:电话12315,官网https://www.12315.cn

5. 12345政务热线(兜底转办):电话12345。

举报内容

涉案人员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法定期间,依法不得从事电影相关演艺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经查,赵箫泓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主刑于2020年6月15日执行完毕,自该日起其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至2023年6月14日届满。在2020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赵箫泓属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涉案电影拍摄、制作行为发生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已涉嫌违法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影片编码:001106112023,公映证号:537)由赵箫泓本人担任主演,该片导演秦晓宇公开称影片2021年仍处于拍摄阶段,该时间段完全落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电影演艺、出镜拍摄、影片公开发行传播属于行使出版、演艺相关权利范畴,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依法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第一出品单位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制片、发行方,明知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仍邀请其担任主演并立项、拍摄、报审、发行影片,属于共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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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的狐狸就别玩聊斋了:

(1)杀人犯赵晓红是在西安某军队干休所杀害自己丈夫的。

品品案发地点……某些的用意从来都很明确。

(2)杀人犯赵晓红平时家中情况是**“家务一概不干”。**

这是由陕西省高院证实的证人证言,所以究竟是“谁在家暴谁?”

大家就再品一品。

(3)这个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也很有趣啊。

上一个拿主角银贝壳奖的是 范冰冰—《我不是潘金莲》

2020年那次拿影评人奖的是《乌海》,拍的是一部杀妻案,黄轩和杨子姗 演的。

对此,

我只是深深地惊讶于某些部门、官媒人员,平时的意识形态敏感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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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了。

前几年的没底线的电视剧黑货拉拉司机,把对方捏造成酒蒙子,家属贿赂法官。

现在更过火了,把死者污名化,栽赃对方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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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我在等六代机上舰,你在等什么?

老美:我在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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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自真实案件的电影、电视剧,
如果以改编的名义,修改原案件中的关键事实、事件因果,
算不算洗白?
是否已违法?

相对真实的三国志有多少人看?
虚构的演义故事传遍天下!
电视剧再改编一道,与历史的偏差又增大了多少?

历史可以声明戏说,真实案件如果不保真,
观众看了改编版影视,他们会信谁?

还记得《底线》吗?
里面那个货拉拉案的偏差有多大?
司机没说的话、没做的事,电视剧里全给你满上!
让他在剧中被判得无可争议、铁板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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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是过审上了院线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涉毒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涉毒是因为没有灵感,抵抗伤痛,经济困难等原因。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间谍,叛国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当间谍,叛国是因为被威胁,经济困难,被误导等原因。

那我也得支持杀人犯,强奸犯,拐卖人口等刑事犯罪的人拍的电影了呗,国家可不能不给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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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出了一个信号,杀老公能拍电影能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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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期待这部片上映。不上映只是又一个寻常乐子,上映了才是零的突破,以后上面再拿艺人失德说事也没人听了。

尤其本来下架失德艺人的作品就没有法律条文,只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范和平台自我审茶。把因为艺人连坐的老作品给我还回来!我看柜子的动画也没几个是真ruler,毕竟没有ruler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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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竹,杨景媛,曲婉婷,跃跃欲试,准备进军电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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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可以拍电影。

说明在我国,嫖过娼、吸过毒、偷税漏税甚至说错一两句话,这些罪过比杀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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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卖点:杀了一个男人。

多出的家暴什么都是额外的小设计,

让杀人犯来演,

什么规则、共识、法律,通通突破,

目的也就是这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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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四个实锤证据证明赵晓红是在撒谎,均出自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附于文末,想看者滑到文末即可。

证据一:死者弟弟和赵晓红妹妹均证实二人关系很好

如果是死者弟弟的单方面陈述,那有偏袒死者的可能,但赵晓红妹妹也是这样说的,说明二人关系较好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所谓长期家暴的情况。

证据二: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你见过几个长期家暴的男人主动承担家务的?

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恐怕家务也不是这样分配的了。

证据三:赵晓红的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到“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

试想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她在上诉理由中可能不提吗?这明显不合常理。

证据四: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完全是想伤人而非自卫

综合以上这四份证据,我认为她拍这部电影单纯是为了洗白、美化自己,以此来论证自己杀害丈夫的合理性。


**先给结论:**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三、赵晓红的团队在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简称“龙标”)的时候故意隐瞒、欺骗,审查机关亦有失职之过,没有将这个存在重大问题的影片剔除出来,照样颁证,现在国家电影局应该撤销该片公映许可证,亡羊补牢。

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见《刑法》第54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赵晓红于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从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三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该电影于2019年夏季开机,2021年8月杀青,绝大部分拍摄工作集中在2020-2021年间,毕竟此时赵晓红才出狱。

一般而言,仅作为演员参加拍摄,不直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这被看作是参与“劳动”,不直接和“出版”挂钩。因为,表演者在影片中所说台词系剧本所定,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因此单纯的表演行为不涉及"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行使。

但是,本案中赵晓红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其以主创身份参与影片创作,实质行使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

赵晓红在本片中并非仅以演员身份参演,而是实际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她在电影节上表示:“我拍摄的大部分场景,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我把这些经历传递了出来”。这说明她是以自身经历为素材参与影片创作,而非单纯执行导演指令的表演者。

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此为事发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新法)第60条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

她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属于典型的“重刑犯”。

《刑法》(1997年修订)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至于她声称“遭遇长期家暴”“系正当防卫”这些信息都没有证据佐证,如果真有这些情节,法院理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证据,也没有见到她因此被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二审裁定,即(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可以明确她确实存在造谣的情况,欺负死者不能开口说话。

我们可以看看真正被严重家暴后杀害丈夫的真实判罚,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所述属实,只会判的比5年更轻而不会更重,可见她并没有实话实说。

详见最高法发布的2023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年8月16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110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案发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谅解姚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姚某某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证人的证言,应当认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对姚某某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对被害人方某某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方某某逼迫其离婚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其杀人动机并非卑劣;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综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对姚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姚某某尚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姚某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第1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失德艺人的管控,明确提出"三个坚决不用":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可见赵晓红不能出演电影是有明确依据的。

三、赵晓红团队在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一)主创人员登记存在重大信息隐瞒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片送审须知》,制片方在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影片初审材料时,必须填写《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这是制片方在申请公映许可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如实申报义务。

本案的核心事实问题是赵晓红团队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是否如实填写了赵箫泓的曾用名"赵晓红"及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犯罪前科?

制片方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至少存在以下几种需要申报的信息:第一,主演的法定姓名(赵箫泓);第二,主演的曾用名(赵晓红);第三,主演的犯罪前科记录。

问题在于即便制片方填报了"赵箫泓"这一法定姓名,若不填报其曾用名"赵晓红"及犯罪前科,审查机关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发现其前科记录。在"赵晓红"与"赵箫泓"之间存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若制片方仅填报现用名,审查机关难以将该信息与新闻报道中作为原型人物的"赵晓红"建立关联。这种选择性申报,实质上构成了对审查机关信息获取能力的实质性阻碍。

若制片方故意隐瞒了赵晓红的曾用名或其犯罪前科中的任何一项,则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第二项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情形。

(二)影片内容与生效判决存在根本性矛盾

影片《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叙事包装为"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过失杀夫",主打母爱救赎、女性反家暴叙事。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本案的司法事实为:因夫妻琐事争执引发,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上水果刀拿在手中,当被害人追过来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二审法院明确认定"从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

影片叙事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三个层面的核心矛盾:一是家暴情节的有无(判决无认定 vs 影片有呈现);二是行为性质(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 vs 影片包装为反抗失手);三是主观状态(判决认定伤害故意明确 vs 影片暗示情急反抗)。这三层矛盾构成对生效司法判决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实质性偏离。

更为严重的是,影片在海外电影节放映并获奖后,有舆论将影片解读为"暗示中国司法不公、家暴受害者维权无路"。如果影片的叙事确实被观众理解为"司法不公",那么它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不仅是关于个案事实的偏差,还包含了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虚假暗示。影片通过虚构"长期家暴"这一关键情节,将赵晓红包装为"家暴受害者",暗示其因反抗家暴而被司法系统以故意伤害罪顶格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叙事构成了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隐性指责,其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

四、审查机关存在审查失职

(一)剧本(梗概)备案阶段:审查机关未识别重大风险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即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本案影片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亲身出演个人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影片内容直接关联司法案件的案情认定,应当被认定为"司法特殊题材"。按照上述规定,制片方在剧本(梗概)备案阶段,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的审读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片方提交的1000字梗概(“反抗家暴、失手杀夫”)通过了备案审查,审查机关未识别或未干预影片核心叙事与真实司法事实之间的差异。更为关键的是,本案是否属于"司法特殊题材"、制片方是否应当提交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审查机关在剧本备案阶段有责任作出判断。

影片最终呈现的叙事与生效判决之间存在明显偏离,这一事实本身至少表明:要么制片方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仅以梗概蒙混过关),要么审查机关在备案时未识别本案的特殊题材属性、未要求制片方补充协审意见,或者制片方虽提交了剧本但审查机关未发现其中叙事与生效判决的矛盾。无论哪种情形,均折射出剧本备案环节审查程序的疏漏。

(二)影片内容初审阶段:审查机关未审查关键材料

根据《电影片送审须知》,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主创人员登记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影片完成台本在内的多项材料。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做出说明。

关于特殊题材协审义务的履行情况。《电影片送审须知》第11条明确规定,“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在前述特殊题材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承担着一项明确的审查职责:识别影片是否涉及司法特殊题材,若涉及,则须审查制片方是否提供了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本案中,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是否识别到本案涉及"司法特殊题材",是否要求制片方补充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目前无从确认。若审查机关在影片内容明显涉及司法案件的情况下,未要求制片方提供协审意见,则其审查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疏漏。

关于主创人员登记表的审查义务。审查机关负有对制片方提交材料的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核对《主创人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至少应当将登记表信息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公开信息显示,赵晓红案件在陕西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判决文书属于公开信息,且该案在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媒体报道。若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应当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赵箫泓"与"赵晓红"之间的关联。若制片方瞒报了上述信息,则审查机关未能在初审阶段发现这一重大问题,亦属于审查失职的体现。

五、国家电影局应当依法撤销公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应当",而非"可以",意味着一旦认定存在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发证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必须撤销,除非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案显然不涉及此类例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2526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一种行政纠错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限制,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这一规则对赵晓红案至关重要。无论制片方的瞒报行为发生于何时——即便发生在数年之前——电影局均有权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不受两年或五年追诉时效的约束。原因在于:撤销许可是对违法行政许可本身的纠错,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许可的合法性是持续存在的审查事项,只要许可存在一天,其违法性就持续一天,撤销权就始终存在。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有义务纠正,不得因时间流逝而使违法许可"合法化"。

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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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名举报,想一起举报的可以抄作业。

一、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注意是服务号)。关注以后找右下角政民互动,选互联网+督察。

二、选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问题种类选其他 其他

三、

举报标题: 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严重违法违规、篡改司法事实、美化重罪的实名举报

举报正文:

本人实名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存在违法用人、骗批拍摄、篡改生效司法判决、美化故意杀人重罪、贬损司法权威、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问题,具体如下:

一、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2020-06-15出狱后仍处剥夺政治权利至2023-06-15期间,该片2019–2021拍摄,违法担任主演并公映,违反《刑法》第54条及广电部、司法部1988年禁令。

二、导演秦晓宇以纪录片名义骗进监狱、骗取审批,实际拍摄商业剧情片,恶意规避监管,涉嫌欺诈。

三、该片系统性篡改陕西高院生效裁定:将“家务琐事口角、主动持刀精准刺死丈夫、无任何家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虚构为“长期家暴、绝境反抗、悲情母亲”,篡改刑期15年为10年,洗白杀人犯、误导公众、挑战司法权威,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20、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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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为那些失德艺人感到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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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知道禁止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博取流量、不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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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接下来拍以下电影 本人出演

《给少女一个家》——吴亦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小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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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都吐槽过阴谋论。

但有些事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相信阴谋论有时候不是空穴来风。

那些虚无主义、岁月史书、刻意抹黑真实存在。

如某媒体曾张冠李戴过一个流传甚广的流言,“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被家暴。”

其实,这是美国的数据,被某媒体换成了中国,至今还有不少人在误传。

但这并非孤例,《监狱来的妈妈》的做法比这个流言更可恶更恐怖,味儿更冲。

片中的情节,导演号称根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可事实却与他的说法大相径庭。

电影的故事是这样的,赵箫泓是一个饱受丈夫家暴的的苦命女子,因不堪家暴自我防卫,防卫过当误杀家暴男,成了一个蒙冤入狱的女英雄,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

裁决书上是这样写的,被告人赵晓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当事人的招供、现场的证据、以及多名人证、翔实的物证,都证实并未有当事人一家之言的所谓家暴,反而证明他们夫妻平时关系很好,丈夫一直在做家务,妻子更多时间在休息。

当时是因家庭琐事,赵箫泓持水果刀故意杀害丈夫致死,才被判了刑。

该片却扭曲事实,立场先行,先射箭后画靶。

一个杀人犯竟然被当成大众榜样大肆宣传,明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洗白成过失杀人、防卫过当,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被篡改成反家暴。

施暴者居然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大家发现了事实,把事实讲了出来,却被导演扣了一顶网暴的帽子,他似乎在说“拒绝杀人羞耻”,荒谬绝伦。

踩着亲夫的骨灰踩出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影后的荣誉。

然后反手把丈夫污名化为家暴男,公然给受害者泼脏水,还拿到了龙标,怎么让人相信内部没有坏人。

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父亲被母亲杀害时,儿子才一岁。

导演秦晓宇不知使了什么迷魂汤,让受害者的母亲,主演的婆婆能答应出镜为赵箫泓洗白,也不知灌了什么迷药让孩子也变成洗地的工具。

如果一个母亲真的爱自己孩子,会让儿子本人出演吗?

这片的舆论已然闹大,当学校、朋友、周遭得知他是杀人犯的儿子,他的妈妈杀了他的爸爸,他的成长环境还会正常吗?

我们可以大胆猜测一下,她就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消费“妈妈”这个伟大的身份。

这也不是真心悔过的罪犯通过好好改造回归社会,这是表演悔过的罪犯指鹿为马、洗白自己、美化犯罪。

这更不是反家暴电影,不是“导演得知赵箫泓是家暴受害者”去访问赵箫泓才拍的电影,是在文艺汇演“看到箫泓表演出色”选中的赵箫泓才拍的电影。

简言之,《监狱来的妈妈》不是找了一个家暴受害者,而是找了一个会表演家暴受害者的犯人。

之后导演根据洋八股公式答题。

《监狱来的妈妈》的内容、宣传,在国外答记者问,在国内胡编乱造,都是有意为之的操作。

各种暗示司法不公、体制问题、社会麻木,将一个罪犯包装成中国底层女性突破困境的勇敢独立女性代表,中国女性被一个罪犯代表,恐怕没几个人愿意。

迎合国外和小众群体,最后该片获奖了。

但稍微盘一下就知道该片又是典型的套路,低级的路径依赖。

通过造谣树立一个典型、架构一个人设,西方依这个谣言为证据来指责、抹黑中国,国外拿奖,开始打拳。

本来这片最终的结局是悄无声息的上,成为炮灰的下,即便得了奖也溅不起水花。

但“得益于”某花的支持和某三联的无底线,让它被更多人知晓,此事的传播范围变广,一些脏事被暴露在阳光下。

从中也可知凡是带上女性、觉醒、勇气、家暴等一类的名头。

哪怕是颠倒黑白,都可以大加赞赏,甚至原谅,恶之花金牌认证。

“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这些虚头巴脑的名头都快成了免死金牌,只要打出这一牌,所有人都必须服从,不然就是歧视。

装模作样好像自己思想多优越,比普罗大众多高级,拽几句假大空的所谓主义就以为自己看透了世界本质,成为了意见领袖,简直又蠢又坏。

他们自以为是的标新立异是拿无知当个性,是非黑白应该在性别之前。

不是有了性别就可以使用另一套法律和道德体系,虽然当下例子较多,但不该成为主流。

如果他们真的问心无愧,新某社又何必删掉「《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一文,某花又何必删掉自己的转发博文。

既然义正言辞,为什么要炸词条、撤热搜、删问答,不是能过审就一定是对的,这些年过审的乱七八糟的片子还少吗?也不排除片方使用了某些手段骗了司法、审核与大众。

别的不说,该片在微博、豆瓣、小红书集体翻车。

可见多不得人心,可见这电影多罕见,这故事多罕见,这展现的力量多罕见。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男女问题了,而是大家一致认为该片该被抵制,相关人该被处理,过审是否有猫腻,必须查查其中的内鬼和背后的势力。

这种人都能堂而皇之的拍电影,那些劣迹艺人是不是都可以效仿?

《给少女一个家》——吴某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纯爱》——李易峰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

那法律的威严公正何在?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何在?道德价值观何在?

这片若能如期上映,中国电影已无未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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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支持上映啊,和澎湖海战一起。

很多问题只有政策以雷霆之势推出彻底转向才能解决。不然总会有人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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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出来之后拍一个

《来自监狱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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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山西大同案的当事人,能不能出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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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这一下闹钟领先全世界全人类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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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杀人犯出狱拍电影

然后得到了官方背书

电影观点是洗白作案动机讽刺判决结果

要我看这是好事啊

杀人犯跟现在的春风有什么区别吗?

你不会指望让我去帮忙吧?

要我说就应该学习铁案精神

直接砸钱洗成《铁影》

放在影史头榜永放光芒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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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人类底线,古往今来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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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去https://jbts.mct.gov.cn举报了。豆包帮我整理的流程和文书:进去以后选 电影 —— 举报理由 “其它”。然后:

逐项填写模板(直接照抄)

  1. 被举报者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第一出品方,填这个最标准)

  2. 被举报者所在省市
    上海市 - 上海市 - 静安区 (默认选上海即可)

  3. 被举报者具体地址
    可填:上海市静安区 (不知道精确地址,模糊填写即可,不影响受理)

  4. 被举报行为发生地
    全国 (影片全国定档上映,选全国 / 上海市)

  5. 被举报行为发生时间
    选:2026-05-30(定档上映日,违规上映行为发生时间)

  6. 电影名称
    监狱来的妈妈

  7. 上映时间
    选:2026-05-30(定档全国上映日期)

  8. 电影发行公司名称
    大象点映

  9. 电影制作公司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

  10. 电影票根
    (还没上映,没有票根,我把刑事裁定书图片也在这发了一次)

  11. 举报内容(直接完整复制)
    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多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核查、阻止上映:
    1、主演赵箫泓(赵晓红)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影片拍摄于 2019-2021 年,横跨服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依据《刑法》第 54 条、司法部与原广电部 1988 年禁令,服刑及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严禁从事商业演艺,该片主演参演商业院线电影,明确违法。
    2、篡改司法生效判决事实:法院明确该案无家暴、无正当防卫,系主动持刀行凶致死;影片及宣发虚构长期家暴、悲情母亲人设,洗白故意杀人暴力犯罪,冲击司法权威,误导社会价值观。
    3、片方涉嫌骗取审批:以公益帮教、纪录片名义申请监狱实景拍摄许可,实际拍摄商业院线电影,规避监管漏洞,违规取得公映许可。
    4、暴力重刑犯主演商业电影,严重违反劣迹艺人从业禁令,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诉求:**请求核查该片审批合规性,责令该片禁止上映、停止宣发,对出品方、违规审批环节追责。

最后再次附上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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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吐槽的六小龄童。人家说话含金量还在上升啊。

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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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彩礼订婚案,女方钢化膜没破,各方面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强奸,男方却被以强奸罪判了三年,刚出狱抖音账号又被封禁。而另一边,亲手杀死丈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十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女人,不但能拍电影,还能拿奖。作为一个现代人,猛然间体会到了春秋时人眼见“礼崩乐坏”是何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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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放我这行,几千公里外其他省的同行整烂活出了事故,我们这通报学习反思排查是最起码的,直接停工整顿也不是没有过。

面对突破行业底线甚至社会底线的事情,那就是应该人人表态,人人过关。

所以如果影视行业的知名从业者面对这事连出来口头批评两句都不愿意干的,那大伙直接默认就是一丘之貉拉进自己黑名单没毛病吧?

连底线都没有的,就不要讨论其作品咋样水平如何值不值得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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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因为什么?这人有后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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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要是能上,电影行业要不死绝了吧

目前我没看到业内人员有谁站出来抵制这玩意儿

只能说这圈子已经烂透了

现在也就动画片还能看看,真人电影真的可以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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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所以,只要不是艺人就可以了。

真他妈高明啊!!!!!!

这段话我反复看了几十遍,始终没想到可以突破点在这里,不怪我赚不到钱,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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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最“精彩绝伦“地方,就是让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家属来拍电影,这在国际电影上都是少见存在,因为这种杀父杀儿之仇情况,搞不好会有二次犯罪发生。真发生,恐怕不会有《来自监狱的儿子》

是多么丧心病狂才想出来真实杀人犯这种鬼点子。同类型就知道《辛德勒的名单》,都不敢采用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直接参演,都是过了很多年,事情真相都淡然了,才拍电影,哪怕杀人犯救过不少受害者,只有受害者和家属在片尾做了简单过场,其他都是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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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雍正王朝里九爷的演员杀过人

但那是真的误杀啊,也蹲了好几年,

这位从判决来看,根本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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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如出一辙,拍个电影试图混淆事实,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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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讨厌瓢虫,恶心,下作。

但是这样的电影都能上映?没有在立项阶段被毙?

那我支持黄海波和李易峰复出。

黄海波我觉得他演技真的好。

李易峰我想看动物世界2

另外这是豆瓣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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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小红书sis都一致觉得逆天的电影,我看是没有评价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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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不用去看“法条”“政策”“规定”本身,反过来应该看“法条”“政策”“规定”形成和嬗变的逻辑。

举个栗子,“非亲历不可知”那位是登上高位之后才能践行他的理论,还是因为提出“非亲历不可知”才能登上高位?

电影和司法好像没什么关系,其实问题是一样的。

这都是将来历史书上的内容,希望大家不要当局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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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查了一下

这部电影的背后制片和宣发

是臭名远扬的拳总

——姚晨

果然熟悉的味道直冲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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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犯罪记录封存”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步:一次次用“温水煮青蛙”试探大众底线,如果大众没造成舆论压力,那就持续加码,扩大范围。

第三步:夺得对法律的解释权,并最终获得立法权。

第一步,在2026年新治安法,他们已经成功了,电影不过是第二步,这次失败了,他们会一直尝试,直到成功。

看来中国法律,教育,文娱已经被渗透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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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老公跟我讨论过这个事件。

我的看法是,长期被家暴忍无可忍最后杀夫的群体的确存在,我在中学时代(十几年前)看到过相关的调查报告有很多案例的详细介绍。由于男女体力差距,家庭中女杀男只能是谋杀,而男杀女可以伪装成家暴过程中失手打死(实际上虐杀比谋杀更残忍),这两种一个触发虐待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另一个触发故意杀人罪,两者在量刑上出现明显的不公平。

但这个案例明显不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是知识分子,家暴的概率明显很低。

我想了想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做,家暴发生一次我就要报一次警,警察可以和稀泥,但必须给我老老实实留下报警记录。女方是知识分子,不可能没有这个意识。

(上面是适合普通人的常规手段,其实以我的暴脾气,我会用上更激烈的手段,哪怕你体力是我的两倍又怎样?枕边人随时随地的以命相搏你敢试试吗?我倒的水你敢喝吗?)

现在一没报警记录,二没伤痕(判决书里没说),那就是纯粹的捏造,这是纯粹的谋杀案,不是什么家暴反抗。

谁允许电影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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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有些人借助电影扭曲事实,诋毁受害者而美化加害者。

死人是不会说话的,所以也就不能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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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艺人只是失德,她这可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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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在去年就已经拍摄完成了,到了今年才终于有上映的可能。在知乎集帅们最讨厌的所谓女权平台小红书和豆瓣上,大多数用户也都在猛烈抨击这部电影。

哪怕平时有人热衷打拳,在这种过于冲击人类底线的事情上,大家都不能接受。

这部电影无论是否上映成功,一定会被抵制的。

在宣传上,这部电影的海报“妳最勇敢”的标语,明显是在打拳。这部电影很显然是真正的境外势力的颜色革命之作。整个制作团队,宣传团队,审查人员,都应该被调查。

多年来在背后阴暗地挑唆社会矛盾的那股势力,这一次玩了把大的,希望它们能翻车。让更多人看清其真面目。

普通人应该多举报,抵制,至少让它们搞颜色所花的钱多打水漂,多少也是一种遏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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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大同案,禁止直播;胖猫案,禁止外卖,反正都经得起那啥和那啥的检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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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举报简直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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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本伟冤啊,只是教唆粉丝骂人都被全网封杀,财路也断了😭这边杀人的都能跑出来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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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甭管这电影是不是政治任务,这种涉嫌违法拍摄/违法人员参演的逆天电影,能在院线上映,国产电影死绝就是活该,一点不值得同情。

国产电影里的异类,郭帆的流浪地球,饺子的哪吒,你会发现他俩都不是专业出身。专业出身的都一镜到底圈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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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是怎么过审的?

谁投的资?

谁制作的?

这才是有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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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再战↓,,,我就想问问龙标是哪出的?怎么过审的?有没有大手子指点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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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入狱期间拍摄电影,而且投资方背景复杂,还先出国拿奖回来

这一条线上全员恶人恶事……

把中国人当日本人整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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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有些人一直嘲讽伊朗被渗透得跟个筛子一样就感到抽象。

也不照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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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扭曲事实的电影上映,讲杀人犯美化成受害者,给死人扣上“家庭暴力”的帽子,不仅是嫌疑人没有悔改,试图极尽所能羞辱死者的表现,还是利用舆论对死者的第二次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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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光明的水票房,这电影什么成分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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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有高校,宣传文化娱乐,新闻媒体,司法,文科教育真的有系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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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


参考武汉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进京事件

2020年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2月21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如何能够进入北京?

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时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24日黄某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黄某英事件”发生原因

联合调查组认为,“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

——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举措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选择性执行,毫无大局观念,没有自觉把监狱防疫纳入国家防疫工作大局,无视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确规定,导致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没有贯彻落实。

——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1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14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公安分局对负责卡口管控的干警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干警工作懈怠,麻痹大意,对车辆和人员出入武汉核查不严。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到达湖北后,立即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接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深入武汉女子监狱和武汉市区有关卡点调查询问,收集资料,固化证据,查清了黄某英事件经过。

联合调查组认为,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北京方面,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导致黄某英顺利进京,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杰、政委李樾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志海作为当班领导,并负责处置岗工作,对工作不认真细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辅警王辉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是黄某英顺利进京的直接责任人。

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予以通报问责,对王志海予以免职,给予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予以诫勉,对王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及新怡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属地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决定由东城区委对崇文门外街道党工委予以通报问责,给予新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帆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在2月19日时仍然答复杨某某武汉人员可以进京,该答复口径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不一致,对此次事件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决定由市卫健委党委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建平诫勉,给予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钱海坤警告处分,责成北京市疾控中心加强整改

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四方责任”落实单位责任,导致黄某英顺利进入小区。决定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曝光,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由东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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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就差不多了,

当你逼着不能上称的事情非称不可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故事讲迎来高潮,并且走向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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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觉得有些人说意识形态斗争,纯属无稽之谈,觉得就是进步跟保守的打嘴炮。

然后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的发酵,越发觉得意识形态的红线正在一点点的被渗透,被破坏。

尤其是假借艺术创作之名,输出意识形态私货之实。

如果说眯眼雄狮那种,尚且可以说是动画创作者故意不知道角色塑造,那今天这种就是明晃晃的挑衅了。

说真的,拍电影翻案真是一项伟大的发明。

如果为当年的误杀喊冤,为什么不上诉,反而在判决后,服刑出狱要来演电影。

然后这个电影的剧本创作,投资,拍摄就非常顺利,甚至可以评奖上院线。

要知道中国电影,积压了多少没能上映的片,为什么这个就能一路顺利?

我想是值得深究的,你说背后没人推动,那会显得大家很呆。

另外,这个片子居然还得到了“恶之花”姚晨的推荐,那真是明牌的不能再明牌了。

最后,就这个片子以后,谁在说中国有电影审核,我概不同意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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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很多在台上的电影人,已经没有能力拍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了。

当他们没能力从主流观众身上赚钱的时候,他们选择反其道而行之,从背离主流叙事,背离主流价值观的小众群体身上赚钱。(这就跟网红/流量up虐粉洗粉的原理是一致的)

这就像什么呢?

这就像‘写正经文章写不过老前辈,于是去写成xx,后来发现写xx都写的太烂没人看,只得去写小众x癖’。

对,现在很多导演和演员就是在演小众x癖,圈烂钱。

因此,大银幕上这群魔乱舞的现状,并不难理解。

我们普通人,捂紧自己的口袋就行。

他们拍的下三滥玩意儿,该抵制的抵制,该无视的无视。

把现在这群xx饿死,可以为后来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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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政治多玩,爱玩就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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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国内电影行业是一坨屎了吧?

以前大家伙说烂片,好歹拍出来能看,只是做的烂。

现在烂片,是宁愿不赚钱,也要恶心人。

以前商业失败是没能力,没水平,只会恰烂钱。

现在牛逼了,现在是没能力,没水平,连恰烂钱的能力都没有了。

春登好玩就好玩在,他以为自己是聪明人,实际上,唯一被当猴耍的就他一个。

就类似于啥呢?就类似于当年快手直播吃屎让后忘了开打赏。

如果你们能有幸能看见这篇文章,我建议你直接粘贴到本地记录下来。

国内影视文化行业,可以说是被春风摧毁的最厉害的行业。

早期,国营电影厂培育了一大批,在当时神仙打架的时候都数一数二的技术人员。

这批技术人员水平有多高呢?

这么说吧,现在春登做梦都想拿的奖项,当年这些奖项首先得给他们看了才有含金量。

日本动漫牛逼吧?当年日本动漫是抬头够不到我们的水平。

一个小学的制作水平(当年老实验小学,现在那些作品基本上外面看不见了)

手冢治虫,宫崎骏,当年和老中那批文娱作者比就是纯纯卡拉米。

你可能会觉得我吹牛逼,你找网页博物馆,让后找央广网,可能能找当年库存的作品。

或者去当地老学习翻翻看能不能找到那些作品就知道我说的是不是真的了。

实验作品,先锋作品,等等,老中的文化教育,审美,就是国际顶级的。

让后,蛋疼的来了。

一个老人画了一个圈,大家伙自己赚钱去吧!

当年国营电影厂这些人分成了三批:

第一批,刚入行几年的年轻人。

年轻人看到深圳发展起来了,立马跑过去干广告,那会画广告的,一个月收入大几万。

当年工程师工资也就几百,一个国营电影厂新人跑下去一个月就是一套房。

让后中国文娱向下传承的路就直接断档几十年。

第二批,行业中坚力量。

在第一批小年轻跑路之后,国营电影厂基层的活就没人干了。

这群有技术,有水平的行业中坚力量干啥去了呢?

跑欧美去了,90到00年这10年,一大批中坚往欧美跑。

那会文娱从业者有多赚钱都不敢想,就过去干几年编剧,能在北美买一套别墅。

现在硅谷华人程序员,有几个敢说自己牛逼到工作几年在好莱坞买别墅的?

别说几年工作在好莱坞这种地方买富人区别墅,在硅谷整一套的有几个?

第三批,行业老资历。

这批老资历在没新人入场,中坚跑路之后,老资历就是空架子了。

有一些直接气死了(物理意义上)有一些因为看不惯瞎说话被封杀了。

还有一些就是死皮赖脸的出去拿名声换钱。

你可能会说,不对啊,这群人都散出去了,为什么春登审美这么稀烂?

而且有些本来就是文娱产业世家出来的,水平怎么还这么差?

额,为什么会这样,阳光灿烂的日子有没有看过?

这是公开平台不能说的问题,或者说为什么这群人宦官子弟本质上是一群废物是历史遗留问题。

我可以骂这群人,但至于当年时代环境,这里我不可能细说。

不懂的,你就把他们当那种,脖子上挂个饼都可以饿死的就可以了。

话说回来,在我们知道为什么断代之后,以及后继无人的情况下。

我们重新走一条路,吧失去的找回来不就可以了?

不行的哥们,不行的。

为啥呢?

因为文娱这种东西啊,他涉及定性的问题。

政治敏感性知道吧?

怎么个敏感呢?

防x大于防x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这太谜语人了,问题是我也没办法啊。

我不可能指着谁谁说吧?

我可不想现在就全家跌的粉碎了。

黑冰里的G先生原型故事大家伙可以找找。

为什么G先生原型,在天道这个电视剧里就要当反派呢?

这就是定性的。

我们知道这个知识之后再往下说。

为什么这种片子可以上映,而过去能拍的,现在大家伙想看的不能看?

很简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你可以被欧美渗透成筛子。

但是你反制的手段必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你搞有的没的,甚至明牌卖一点国都是可以的。

但是,你想要公开玩什么xx回来了这种戏码是不行的。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位子高的文娱界春登可以那么跳的原因。

他知道什么能搞什么不能搞。

当年没落得个G先生下场是有代价的。

而这个代价就是老早几十年的文娱产业是一坨屎。

充满的奇异搞笑的幽默神经病。

他们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拧不清。

是他们太知道,太清楚的,所以不能知道,不能清楚。

就像我不能点名道姓的骂某个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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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一不小心杀了人,可是那些劣迹艺人可是失了德,众所周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当然是没法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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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在这一刻彻底崩塌,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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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刷到了姚晨的微博,发现很多为这事儿辩解的人逻辑没法自洽啊。

一边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判案结果,说导演说的才是事实,这就是被压迫、被家暴导致的防卫过当。

一边又相信法律,说广电能审核通过并播放的电影,演员肯定是没问题的。

到底哪个是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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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一般的事实再次证明

大多数劣迹艺人并不是被塔封杀

而是资本规避风险的选择

说白了就是你能不能演戏,取决于投资人答应不答应

观众算特么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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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里的客观证据:

**创口:胸骨上平胸骨角处,斜向右下刺入胸腔;

创角:上钝下锐,说明持刀姿势是刀刃朝下;

深度:穿透心包膜,直达主动脉根部,造成破裂;**

**
出血量:1米x2米超大血泊;**

**
工具:刃长仅 9.5cm 的普通水果刀,却能刺穿胸壁、心包,伤及主动脉。**

可以得出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专业正手持刀手势,下死手发力,精确瞄准心脏部位,一击毙命。

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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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结果可以得出客观结论,正手持刀,一刀毙命。

这可以解释为因长期受到家暴谋杀丈夫。但是这绝对和反抗家暴失手杀丈夫没有关系。这既不是反抗进行中的家暴,更不是失手。没有预谋,一个成年男性都做不到同样的事情,绝大多数人没有正手持匕首发力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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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等这个拍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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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本就没有这些,完全是部门规定,那么领导可以让你死,同样的也可以让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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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对曾经在知乎看到的一个回答越来越认同。

人一定要有能依靠的、关系牢固的小共同体。

不然死后被反攻倒算,都没有人来维护你的名誉。

大的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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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人投资人大多数应该还是男的,别以为男的就没有非正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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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主要是还是红黑营销

一个片子,看着走的就是宣传教育片/反家暴文艺片的路子,票房高不到哪里去。

然后宣发方直接捅马蜂窝。

就这样说吧,激女和incel男在人群中占比不高,但是最近几年互联网声音很大,很多宣发干脆把这两群人当猴耍,有事没事打一棍子试图引发社区战争增加讨论度完成自己的KPI。

堪比当年的爱国民族营销一上来先给友商扣汉奸帽子的套路。

能不能让这种营销手段死一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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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个电视剧诋陷吗?能不能也让货拉拉案司机本人也主演一部电影?不用像监狱妈妈这样颠倒黑白,只要能按事实拍就行。如果能,我肯定去电影院捧场,甚至愿意投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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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找追风大哥拍一部电影了

主题就跟这个一样 被诬陷后然后不断申诉终将邪恶诬告人送进监狱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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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本书《济公全传》,作者是清朝人

济公经常说的话是“寡妇失节,不如老妓从良”

当时很不以为然

现在来看,我确实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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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阵地,自己不守住,就会被敌人占领。问题是,对电影评审机构来说,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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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是……杀人犯演电影,还能上映,这也太自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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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好奇这电影怎么过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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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例说明司法和影视两个领域里面打拳的严重程度已经非你可想象,已经把杀男人当成了理想信念,已经不被世俗利益所影响了。不知道我国的“大男人”们什么时候能意识到自己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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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身就细思极恐,你想她都杀了丈夫了,居然还能去拍个这种电影,正常人都会有心理阴影了吧,可见她心里真是扭曲,我甚至觉得司法判决故意伤害还轻了,就该是故意杀人。

再看看原来是恶之花姚大嘴力推的,那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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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说明中国是全球女权主义,进步主义的大本营,中国与在欧洲和美国逐渐失去影响力的左翼文艺界合流并主动接纳了其思潮。在这个全球右转的时代,充分展现了大国担当,敢于接下欧美背叛的先锋主义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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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改编货拉拉案,虚构司机辱骂女乘客等情节,引发案件事实质疑,最高院指导和监制。

《漂白》改编三男一女连环杀人案,炒作肉联厂F4和杀人工具锅铲,引导观众娱乐惨剧。

《黑夜告白》改编拐卖儿童特大案件,人尽皆知的人贩子梅姨,被转换性别篡改成梅叔。

同时,数据女工也在岁月史书,逍遥法外的梅姨刚落网,就有女工编造只有男人梅叔。

没想到还在加速,推出《监狱来的妈妈》,恶之花姚晨鼎力宣传,洗白片在西方电影节上感动看哭观众,杀人凶手亲自主演荣获影后。

到底是谁在支持,谁在给这些内容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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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事件后,处理了一个副总,一个部门老总,以及下属各级负责人,把整个宣发、审查、制造和决策的一条线都给处理了。

这充分说明,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这种逆天宣传”不是余某一个打拳的结果,而是整个链条都觉得余某没问题。

所以,一部“歪曲事实、将没有任何家暴行为的丈夫硬说成家暴者,将一个故意伤害丈夫致死的真正残忍家暴者强行洗白,并堂而皇之地让其当主演的电影”能诞生、甚至以后如果能全国公映,其原因也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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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期待的是下列的电影,望影视圈的同仁加油创作:

逃离原生家庭》—–主演:梅姨

《女人需要被赋予机会》—-主演:吴亦凡、李易峰

《女性不能被定义》—-主演:郑爽

《一个独立女人的强大》—-主演:范冰冰、赵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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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在透露的信息来看,这种东西其实就是法制部门推出的法制宣传性质外包给别人拍的电影。

实际上想表达的内容其实是让老百姓知道犯法的代价和让犯人老老实实服刑回归生活。

其实就是个政治任务。

但可能是请了体制内二三代小仙女主导并且这个小仙女的真的被网络女权腌入味了,导致实际表达的效果就非常讽刺,荒诞到无以复加。

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

电影尺度再开放的国家再cult的电影导演都拍不出来这种玩意出来。

这一下子领先全人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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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这个导演秦晓宇,原来是一位“惯犯”啊!

从他遇到赵晓红的那一天开始,他应该就知道自己总算是找到救命稻草了。

这个导演,在 2019 年的时候,就拍过一部名为《囚徒》的由真实犯人在监狱中出演的电影!

因为《囚徒》没过审,没有公映许可证,无法上映,他才从全国海量的服刑人员名单中,“偶然”地找到了赵晓红。

服刑之前,赵晓红是一名文化学历不是很高的幼师。

在导演秦晓宇的引导之下,赵晓红很快就答应了自己出狱后可以“亲自主演”这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

现在想想,赵晓红没有理由不答应啊:

一方面,这样出狱后就有工作了,能不能获奖或有票房那都是附加的。

另一方面,可以凭借拍电影,给自己“正名”,毕竟监狱里的犯人,没几个人觉得自己是“罪有应得”。

换作任何一个人,这么想,都是合理的吧?赵晓红何乐而不为呢?

《囚徒》这个电影早在 2019 年就立项了,原剧本没通过审查,后来剧本经过修改后,电影局同意拍摄了,但拍出来后,还是无法过审。

所以,秦晓宇创作《监狱来的妈妈》的逻辑是继续深化"真实监狱+真实囚犯"的核心要素,然后适度修改不能过审的地方。

毕竟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部商业类型片,是由一桩杀人案里的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把自己曾经的经历“美化”后再演一遍的先例啊,好莱坞都不敢这么做。

所以,《监狱来的妈妈》怎么做,才能做到顺利过审呢?

秦晓宇再次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那就是紧扣女拳、家暴等热门话题,这样就好过审了。

很快,秦晓宇确定了《监狱来的妈妈》的创作模式:

  • 将延续《囚徒》在巴基斯坦监狱中实拍的经验,继续在监狱里实拍。

这不是我说的,这是秦晓宇的电影在参加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期间,面对西班牙媒体的提问,自己说的:

有国外记者提问:

监狱里面除了升国旗、唱国歌这些“军事化管理”内容,同时又有很自由的一部分,比如女生化妆、唱歌等等,这是真的吗?中国监狱的真实情形是这样吗?

导演秦晓宇的回答是:

在监狱里大家看到的所谓自由是因为充满了摄像头,通过现代化的监控措施可以完全实现的。

秦晓宇说,他为了拍这个电影,在监狱里待了4个多月进行采风。[1]

秦晓宇这是怎么做到呢?

是谁批准的呢?

原本电影行业外的人,都不知道这部电影。

即使它获得了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也没几个普通观众关心。

结果,姚晨出来支持《监狱来的妈妈》了,说它是一部好电影。

看到姚晨支持了,大家终于反应过来了:

恶之花终于还是没忍住,她现身了!

为了用女拳制造噱头,收割票房,他们都开始找曾经手刃丈夫的真实行凶者,来亲自演电影展现自己是当初的犯罪过程了。

这些人是有多丧心病狂啊?

你觉得他们真的关心女性吗?

别闹了,他们只关心国际大奖&有没有票房。

参考

  1. ^https://weibo.com/2281157913/QFJzHi9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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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问题一堆,但还是有建设性意义的。他能过审说明中国真的没有所谓的“电影审核”。之前那帮“带着镣铐跳舞”的导演要么是给自己不行找借口,要么就是真的思想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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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前天

我去给人社局送资料的路上,前面的电动车等红绿灯时自己摔倒了,一个50岁中年妇女被压在下面尝试着起不来身,一个五六岁的小姑娘努力爬了出来。

正天人交战之际,绿灯亮了,我一脚油门过去。

不是不愿意扶,是真不敢扶,要是个年轻小伙子我也就帮了!

兄弟们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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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董圣拍个电影:《给精神病人一个温暖的家》

附上

@李新野

的话:其氏为董,其志为民

写于中国上海,言论自由受中国宪法保护,引用的李新野的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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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AI做一下张大鹏张圣的传记电影,剧情就是女留将张大鹏诱骗进自己的房间打算谋财害命,结果被张圣识破,张圣将计就计将其迷晕,但是德国法律造成冤案,把张大鹏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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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杀了个男人罢了,复出有什么问题?我还以为是偷税甚至辱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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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就觉得所谓劣迹艺人禁入演艺圈的搞法很荒谬,准确说,情感上我支持,理智上我反对,至于为什么反对很简单,所谓劣迹由谁来定义?如果纯粹的瓦片放逐只要程序到位那也行吧,如果定成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那也行吧。

结果现在看来都不是。

这种明显争议极大的作品居然能通过审核,宣扬什么样的价值观都是其次,只能说司法机关不愧是你家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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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是不是还会有这些电影啊?

《恋人未满》——吴亦凡

《灵感迸发时》——宋冬野

《为爱走天涯》——劳荣枝

《带孩子出去走走》——梅姨

《我也想有个孩子》——郑爽

《把最好的都给我的母亲》——曲婉婷

这些才是符合国家公序良俗,能够培养我们的美好品德的好电影,是这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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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在这说用处不大。广电总局,中X部。倒不是对谁有仇,但是可以明确下规则。毕竟我们是基于规则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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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战神吴起杀妻证道领军,世人鄙夷之

今有赵晓红杀夫证道拍片,新华社撰文赞之

今人不如古人乎,曰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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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不干家务的人,行凶后在电影资方的鼓动下声称被家暴才行凶的,还拍成电影。
建议所有干过家务的人都擦亮眼睛好好看看,仔细想想——你如果支持它,那你的家务岂不是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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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要清洗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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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想复出了

直接说句真话得了,还在这试探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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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家暴而杀夫的人基本上都是些性格软弱委曲求全的人。

这帮人你要她配合演出,一遍一遍地回忆,我不敢说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九不愿意,更不会志得意满搞出一副老娘重生的样子上台领奖。

所以这部电影会找这么一个玩意出来演,就太正常了,因为真正的受害者根本就不是这个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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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有人该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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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都做不到的事情我们做到了,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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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在利用我们政治的不敏感性,在有序的杀害我们国家的电影市场!

在进攻我们的文化高地,解构我们的社会关系,进而进行颜色革命!

这种片如果也能上映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喂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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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个人到底为什么杀了她丈夫,又为什么可以当演员,她的“光荣事迹”是怎么被拍摄电影的人知道的?

搜索新闻,也没找到多少有用的信息,倒是看到一篇搜狐虚构的文章,时间、事迹完全对不上,不知道这篇文章的作者为什么要用这个赵晓红的主角名字写这么一个文章。

一男子跟妻子吵架后突然失踪,2012年辽宁3·12杀夫案始末_赵晓红_沈铭_邻居

更多的信息,就是死者张勃与老同学夫妇一起租住了一处单元套房,该老同学尚且在家的时候,赵晓红把张勃给一刀杀了。单单就这一点事实来说,就肯定不是防卫过当了,正常人家里有外人在,会先求助,而不是闷不吭把人一刀宰了,再指挥合租人打电话报警。这个赵晓红女士,是个狠人,与前面那篇八卦式文章里预谋杀夫又分尸的“赵晓红”也不遑多让。

而且,也搜索不到其他有关家暴的信息,反而是看到有人说她不做家务,因而夫妇吵架。

某百家号上看到,“刚入狱时,儿子才一岁”,但是看判决书对案发经过的描述,并没有这个孩子什么事儿,大概率是孩子生下来就丢给老人,夫妻俩在外租房上班根本不跟孩子一起。换言之,这个所谓的“妈妈”,没杀人的时候就不像一个好妈。

现在,死者无法发声了,孩子当时那么小什么也不知道,就由得这个女人一个人信口雌黄、信口开河了?

简直荒谬!

还能说什么,这个电影及这个电影的团队,赶紧出个名单,以后避嫌,通通拒绝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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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部隐入尘烟在扩大苦难叙事,不着边界,被下架但是没被封杀,这一部我看封杀不封杀,还是双标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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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大家都没提到。

这位犯罪分子在监狱里有表演经验。

而刚好,《监狱法》最近迎来首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介绍,审议稿拟作五个方面主要修改,当中包括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这一立法调整,直面监狱治理的现实需求。今年以来,多地监狱招录岗位向艺术类专业开放

监狱学领域学者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现代监狱制度的目标并不是单一惩罚,而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当有艺术类专业背景的民警参与到教育改造工作后,无论是组织罪犯排演一出音乐剧,还是指导他们制作一件玉雕,对于过往经历的反思以及品行的校正都会渗透其中。

我们是不是应该警惕

这些犯罪分子在监狱学艺术,从而成为文艺圈、娱乐圈的公众人物?

这本来是个不坏的政策,可别给玩坏了。

多地招录艺术生当狱警,这背后有何深意?

监狱系统内部有个说法,叫服刑两头难。

刚入监的时候最迷茫,不知道未来怎么办。快要释放的时候最焦虑,怕出去后活不下去。

艺术矫治正好在这两个阶段发挥缓冲作用。入监初期通过画画或者做手工让情绪稳定下来,临释前通过学一门手艺找回对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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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个笑话

多年后的派出所里,

警察问:“受害人就在你边上路过,无冤无仇的,你干嘛要杀人家?还一口气捅了几十刀!”

嫌疑人:“没办法,我想演电影,没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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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背书的电影,“含金量”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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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都能洗白的话,我就看看啥时候能洗白证监会掉录音的大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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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没必要跟这些拍电影的辩经,效果不大。

首先我们要知道,他们实际上只有两个出发点:

一是,像山上彻也的那个生物妈一样,信了某种东西,然后沉浸在代天牧民的弥赛亚情节当中不可自拔。越跟他从道理上辩经,他越觉得敌人越是反对我越说明我做对了。

二是,不断造热点造数据,忽悠投资人、忽悠院线。现在的拍电影不是只有票房一个来钱渠道,还包括依靠网络数据,忽悠多轮投资,左脚踩右脚上天。这些年这么题材,你就说,从网络数据上看,打拳到底是不是个热度大的题材?是,所以这些年看似打拳电影亏了很多钱,票房都填不了宣发成本,但从投资人得到的信息来看,这个题材就是热门题材,能拉到投资,所以实际上在制片方那还是有的赚。

所以,他们好几年都这么胡搞,是这两个目的相结合,又能川椒又能爆米,根本停不下来。

其次,这个电影本身为什么能一路绿灯,其实不能单看它本身,要从趋势上看,这些年一直有为了推行某个东西,故意炒红一类新闻/短视频/影视剧,然后顺理成章制度化,这样一个现象。

不难猜测,这部电影能开绿灯,除了西天有宗门想推广教化以外,还因为东土大唐这边,也真有判官想推动某种唐律,也就是“高种姓暴力去罪化”。

家暴只是大众最好接受的理由,一个切口而已。实际上就是换成路上撞人也一样,还记得那什么“感谢xx官,我已经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吗。

是先有这种企图,再有一路绿灯。

在这种局面下,我们网友能发挥的作用实在不大,目前还看不到有效打法,我能想到的就是反向审丑:

第一,他们压根不配当牧师,没有那个资格。就一群没文化/搞裙带的家伙,有什么底气教化大众,究竟谁比谁有资格啊。

第二,拍垃圾电影给大伙看,企图让大众接受他们小圈子的经文,论节目效果不如咬打火机,论其实质不过是“全体目光向我看齐嗷,我宣布个事儿”。天天被圈内捧着没点数,还真以为自己搞的什么绝世好活了,不如虎哥一根。

第三,左右脑互搏,搂着漂亮群演/投怀送抱向上爬,然后说自己要宣扬x权主义,真是扎不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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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出品人是汪涵

求求大家扩散,请大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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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项以下电影,

《给少女一个家》一 吴1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 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 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 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

《恋人未满》-Pg1、贾乃亮、李小璐

《我的博士人生》 - 翟博士

《我的人体艺术》 - 陈冠希

《真爱无敌》 - 宋喆,马蓉

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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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山西大同的那位参考下这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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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二审都没把案子翻过来的前罪犯,能自己出演电影复盘犯罪并将法院明正典刑判决的案子洗白。这个剧组的各方人马应该在剧本还没动笔开始写的时候就知道铁定过不了关的。可他们还是按部就班地拍摄完成了。

那法院是不是错判了?法院是不是公正的?法院所代表的国家、政府是不是公正的?这一系列的问题自然会在观影者的内心油然而生了。别问我为什么会知道,因为这一套在西方制作前苏联电影、戏剧、小说中都见识过的。其包藏的祸心双方都懂,“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啊?都是千年的狐狸还玩什么聊斋!”

这样的电影拍出来先送出国外评奖不奇怪,在国外如愿以偿地被评上奖也不奇怪。毕竟只要能投其所好,诺贝尔奖都能拿,这又算个啥。但这件事最细思极恐的是它竟然能拿到在国内公映的许可,这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凉的。

人家明晃晃的刀已经亮出来要捅我们了,大脑还在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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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全体成员的母亲用O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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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是一名杀丈夫的女人。杀的不是丈夫不行。不是女人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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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不太介意进过监狱的人拍电影。

但前提是出轨、逃税和吸毒的人可以继续拍电影和从事影视行业。

好歹可以看看宁财神了不是,虽然武林外传的核心是导演,但宁财神是真的有点东西。

黄海波也能继续了,现在生态位就雷佳音一个人顶着都审美疲劳了。

更别提小罗伯特唐尼了,吸过毒也可以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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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坏人又有资本,那就可以拍一部骑在所有人脸上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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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热度这么高,为什么争议这么大。

我认为这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之前大家谴责的明星人品不好、道德不好、有各种各样的做风问题,但是人家还是出作品、拍影视剧,能上映,说明过审了。

咱们村对于这类文化作品的审核我认为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这样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拍摄一部以自己为原型的犯罪类电影,是意图在洗白什么?

如果,我是说,如果

这样的电影过审了、上映了、甚至,还有给好评的?

那我大概率还是对咱们村的电影时长感到绝望了。

为什么

前面说了,这个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

有些朋友在抖机灵,说后面可能会看到某些劣迹封杀一人出的洗白影视剧,那不是没有可能

不让拍?不让上?那个谁谁谁不就拍了,凭什么这个不行了?

不过,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是有非常多的朋友,立场是一致,对这部电影的态度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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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好评价的,这个导演和主演早晚会因为分猪肉翻脸的。

未来会看这段历史,在一代人的印象中,不少词汇或者行业都会成为中性偏负面需要审慎接触或者直接打上负面标签。

比如“专家”,“文科女”,“公共知识分子”,“民权运动”,“广告营销”,“小作文控诉”,“电影从业者”,“动物保护”,“广受国际好评”,“微博大V”,“知心姐姐”,“法学院”,“作家协会”,“留学生”,“工匠精神”等等等等

我觉得这是好事,这是天大的好事。西方一直说中国民众缺少质疑的精神和挑战权威的勇气。现在有人自发站出来质疑和挑战输入的西方价值叙事逻辑,从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

这套叙事逻辑总会在一个叫做“我真的有一头牛”的转角撞墙,只谈主义都是绅士,一谈利益分配就成了土匪。他们之间没有坚固的信仰联系,潮水褪去的时候一定抢裤衩。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加速到让他们零和博弈,必须有人光屁股的阶段,让他们相互踩踏,相互出卖。

至于这部电影,资方,出品,宣发,都得拉出来,哪家院线上这种片子,就抵制这家院线,哪个购票平台卖这种片子,就拉黑这个平台。2026年了,这很难吗?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等机构联合出品,秦晓宇执导并联合苏竞元、唐晓白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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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什么时候回国拍一部

我监狱里的东北母亲

故事我都想好,因为xx都压迫,为了自己孩子不在这种环境成长,与志同道合的工人一起把子女送出国

实际出国子女不止有曲一人,同时还有许多工人的子女,只不过曲的母亲为了保护工人孩子,一人承担所有,并把自己女儿也推出来,承担全部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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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的极个别的动漫了!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试图洗白自己的极端分子的做法了!

小日子,一个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侵略国!也是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之一!德国是欧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小日子是亚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

德国,他们已经跪过了,他们已经认错了!

小日子,他们现在不仅不认错,还活生生站在被害者面前,精神上侮辱他们

我不是说,跪了、认错了,就够了,就可以让他们免除自己的以前犯下的罪恶!滔天的罪行,怎么能这样就轻飘飘一句话,就没了的呢

但是,如果,连认错不要,还大放厥词,一点脸面都不要,一点人做的事情都不做,而且还强行洗白自己的,那能可以?

前面说这么多,想表达什么?想表达就是,他们是如何洗白,如何诡异性叙事的!

看过极端热血动漫的知道,特别是一些小日子的,他们对于里面的反派,都会给他们安排一个非常悲惨的人生,重点突出他们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有“正当理由”的

要明白的是,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一件非常极端、非常恶劣、十恶不赦的罪行

那小日子的个别作者,突然刻画这些侵略者有着悲惨的人生,有着做这些事情的“正当理由”,他们到底要想表达什么?

有一个非常直观、直接的内容: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重点关注了这些悲惨的过去!他们就会觉得,这样十恶不赦的人,其实也是能被原谅的,其实他们也是有苦衷的,其实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他们是没有错的!

这样,那些无辜死去的人,他们怎么办?在这样的漫画里面的,这些人已经没有办法开口诉说自己的悲惨人生了,没有办法诉说自己被屠戮的一家人了!因为他们已经肉体上被消灭了!

就是这么离谱!

那么,扩大来看!

有个更混账、十恶不赦的逻辑就出来了,图穷匕见了:小日子他们的所作所为,是理所应当的,是因为他们有着悲惨的人生,他们应当对外侵略,他们侵略你们,是因为你们太强大了,资产太丰富了,他们需要抢夺你的资源,来让自己活着!因为,在侵略你、并获得资源之前,他们生活得太辛苦、太悲惨了!所以,你们应当受着

最后,他们之所以会投降,只是因为他们吃了两个蛋蛋,否则,他们还会战斗到最后的一分一秒!最后的一兵一卒!——可笑!

他们之所以会投降,是因为,我们牺牲了几千万同胞的生命换来的!是因为,我们那十几年、毫无希望的至暗时刻以来,从未放弃过反抗的先辈们!是因为,我们还知道你们是侵略者!

所以,当第三方对一件事情,对一个事件,不能相对正常去对待的情况下。

所有的目的就参照小日子的做法和想法来处理

@知乎直答

诡异性叙事,这个名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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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情你搞不明白,肯定有战争迷雾挡住了。现在钱和权都是越来越少,坐等吃瓜就行了。现在是你吃一口我就要没得吃的年代,全民吃鸡的刺激战场。就跟武汉大学的事情一样,有人赚肯定有人要破产,破产的肯定要拼命的,不拼命真的会死的,现在不是以前一年十几点的增长了,只剩点零头了。这就是利益相关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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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长大的爱人》主演吴*凡

《岛上的童话世界》主演爱泼斯坦

《避无可避》主演范*冰等一众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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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这部电影如若上映,此后不在电影院观看任何女性相关任何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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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就好了。

现在这些导演没题材了吗?这个人是无辜的吗?不都有判决已经服刑完了吗?导演想干嘛?想给大众传达什么信息?

这种电影都能出来还能过审?

只能说明我国的文艺工作者三观已经严重脱离群众。

只能说明国家电影局内部也出现问题了。

难道又是武汉大学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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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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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为: 很难不支持!

我一定会在上映后花钱去看,并给个五星好评。

好看,爱看。

我还强烈建议把大同订婚强奸案、重庆胖猫案以及所有的高彩礼跑路全部拍成电影,电视剧,短剧,然后24小时不间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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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小学的时候,学校组织看过一部电影,叫《少年犯》,里面的主演都是在押犯人。所以当看到网上热议《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时候,作为非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我有点疑惑,究竟赵箫泓(赵晓红)能不能拍电影,就问了一下豆包。

我的问题:“最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起激烈讨论,请问我国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且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拍摄电影?”

豆包的回答

直接说结论:有明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及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内,不得制作、发行音像制品(含拍电影);商业主演更不允许。《监狱来的妈妈》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的拍摄期(2019—2021)正好横跨服刑+剥权期,涉嫌违法

下面分法条、时间线、争议三点讲清楚。

一、核心法律依据(非常明确)

1. 《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

明确要求被剥权者在执行期间不得

(四)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电影属于典型音像制品/影视作品,拍摄主演属于“制作音像制品”,直接在禁止清单里。

3. 服刑期(监狱内)额外禁止

《监狱法》+监管细则:在押服刑人员严禁参与商业影视拍摄;仅可参加非商业、教育改造类、狱内组织的活动(如普法短片),且绝对不能当主演、不能对外商业发行、不能获利

二、《监狱来的妈妈》时间线(硬冲突)

  • 主演:赵箫泓(原名赵晓红)
  • 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009年杀夫)
  • 判决:有期徒刑15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主刑:2009.6.15 — 2020.6.15(服刑11年,减刑)
  • 剥权期:2020.6.15 — 2023.6.15(出狱后才开始算)
  • 电影拍摄:2019夏(狱中开机)— 2021.8(杀青)

结论

  • 2019—2020.6:在押服刑期 → 严禁商业拍摄
  • 2020.6—2021.8:剥夺政治权利期 → 严禁制作音像制品/主演

全程违法,不存在“合法获批”的空间(行政批文不能豁免刑罚)。

三、争议焦点(为什么全网炸)

  1. 法律红线:剥权期主演商业电影,直接违反刑法与公安部规定
  2. 事实篡改:判决书是“琐事争执、一刀致命”,无任何家暴认定;电影硬改成“长期家暴、悲情反抗”,洗白重罪、误导公众
  3. 程序造假:导演承认先以“纪录片”名义进监狱,实际拍商业剧情片规避审查、欺骗狱方
  4. 价值观崩坏杀人犯当主角、拿国际奖项、成“励志偶像”,受害者家属未获尊重,司法权威被践踏

四、一句话总结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故意伤害致死+剥夺政治权利者,在服刑及剥权期内拍摄/主演商业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主演全程处于禁拍期,涉嫌违法,且篡改司法事实、程序违规,引发强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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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来的妈妈》告诉了我们当年黄海波文章吴秀波等人出的那点事真就不够塞牙缝的;再者,杀人犯都能拍电影还拿奖…那吴签,宁财神等人…我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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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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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我可不会去看的。

话说怎么过审的?就挺离谱的,不管怎样,那也是犯罪分子啊。而且拍了电影不也成公众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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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期待上映的,实现零的突破,大家以后都去看杀人犯演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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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以目前的舆论,还能上映吗?

现在只能说是标志性信号

真能的话,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事情性质彻底改变了。

负责审核的,如果没有,因为这次失职甚至是渎职而受到处罚,准确的来说是公开的处罚,给予大众一个标志性的信号。

如果没有这样的话,那么表面没变,实际上也是变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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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审核的电影局、监狱的部门都应该被举报投诉,国安、纪委监察。都应该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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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评价赵,但是秦导犯罪实锤了,你们光顾着举报没人想起来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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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者是官方钦点的,后者官方还没钦点过。

潜规则是潜规则,只要没摆上台面,就有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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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网友称该电影上映就将支持各种劣迹艺人复出,我想说这个想法要不得,大错特错,一瞬都不该有。

勿复南明旧事!!!这个教训应该痛彻心扉,深入骨髓,刻进DNA的。广大同胞们无论何时何地,除非是绝境中要跟人拼命,不然在一个持续动态的事件里,脑袋一热理智下线,自虐式破罐子破摔是最要不得的。

明末时阶级压榨严不严重?百姓被压迫、文人不得志、士卒遭不公的现象多不多?多少人就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觉得就算让蛮夷入主中原也无所谓了,反正只要对上层造成伤害就行了,结果呢?江山沦丧,尽遭屠戮,贱为奴隶,卑如猪狗,遗毒几百年不能消,直至今天,哪个民族面对漢族不自带点优越感的?(这是民族政策的果,但该政策的因呢?)

活着才有输出,抗争才能胜利,破罐子破摔比甘地更垃圾,人家好歹还是抵抗的。今天因为反动女权电影上映了,就扩大化为所有劣迹艺人复出点赞,明天这群垃圾就真敢上桌继续拉屎,最终亲者痛仇者快。

文明社会和天下为公是反人性的,就像要求屋子里干净整洁一样,屋宇干净需要持续打扫,社会昌明需要同胞们对所有不公现象持续斗争,即使失败,再斗争,再失败也斗争,永不放弃直到胜利,这才是人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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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失德或劣迹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不是一种歧视,而是一项处罚。

而刑事犯如果没有在法官判决书上加“永久禁入演艺圈”的条款,那么对他的处罚在刑满释放那一刻就执行完毕了,还对他禁入就属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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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怎么不给亦凡鸽鸽也拍个电影,包有粉丝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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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有信仰的人,从自身信仰的角度来讲一些个人观点。

先直接抛观点:

圣经并不反对悔改者被恢复,但强烈反对“以罪为荣”或“以罪获利”的结构性诱惑。

这件事真正的冲突点,其实不只是“一个人能不能复出”,而是一个更深的问题:社会到底用什么标准来决定“可见性”和“公共影响力”。

先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刑满释放,意味着法律层面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从法治逻辑上讲,人已经恢复基本公民权利,这是现代司法体系“可改造性”的核心原则之一。否则刑罚就变成永久剥夺,而不是有限惩罚。

但问题在这里并没有结束。因为演艺圈不是普通职业,它是公共叙事机器。一个演员不是“私人身份”,而是会持续影响公众情绪、价值判断、模仿行为的符号载体。所以社会才会对“失德艺人”设置更严格的行业门槛

这里就出现张力了:
法律处理的是“是否已经偿还刑罚”,行业规则处理的是“是否仍具公共信任”。两者不在同一个坐标系。

如果用圣经的语言来看,这件事的核心不在“有没有坐过牢”,而在“人是否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

圣经从来没有把“犯过罪的人”永久排除在救赎之外,但也从来没有把“已经被赦免”简单等同于“可以重新承担公共权柄”。

保罗在提到教会领袖时说得很直接:不可是“初信的”,免得骄傲跌倒。意思是,有些位置需要时间来验证生命是否真的改变,而不是单纯看身份是否“已经结束刑期”。

所以真正的问题变成三层:

第一层是法律层:是否已经服刑完毕,是否恢复权利。这一层如果程序合法,就不能随意再做二次惩罚。
第二层是行业层:这个职业是否允许“高风险人物”进入公共叙事空间。影视行业本质上在塑造价值观,这里谈的是“信任成本”,不是刑罚。
第三层是道德层:一个被公众高度关注的作品,如果涉及真实暴力与罪行改编,是否诚实呈现事实,是否存在误导性叙事。这一层最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它触及“真理与叙事权”。

你提到的“为什么劣迹艺人禁入,但刑满释放人员还能主演电影”,表面是双标,实质是两套标准在冲突:
一个标准是“行业风险控制”,另一个是“司法恢复原则”。冲突本身不一定说明谁对谁错,但说明规则没有被统一解释。

圣经更锋利的一点在这里:它不会只问“能不能”,还会问“是否有益处、是否绊倒人”。

如果一个人曾经犯下严重暴力罪行,而他的影像再次进入公共空间,社会必须面对一个现实问题:这到底是在见证悔改与重生,还是在消费罪恶与痛苦?

这两种可能性在道德上完全不同。

前者类似于“浪子回头”的见证,本质是谦卑、认罪、承担后果;
后者则更接近“把伤口变成舞台”,让罪行变成叙事资本。

最后需要说一句不太好听但必须说的话:社会争议之所以爆发,往往不是因为规则不够多,而是因为人们开始怀疑——这些规则到底是在维护公义,还是在选择性使用。

如果失德艺人被永久封禁是为了维护公共价值一致性,那么任何例外都需要极强的解释;否则规则就会从“秩序”变成“情绪化筛选”。

而从圣经角度更根本的一点是:
人可以被赦免,但公共信任不会自动恢复;
悔改可以真实发生,但见证必须经过时间检验。

否则我们很容易进入一种更危险的状态:既不承认罪的严重性,也不尊重悔改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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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没有什么偏见,只是觉得获得国外大奖的作品或许会存在水土不服,需要专业人士鉴定。

建议安排办理此案的公检法包场鉴赏下,作为局外人没人比他们更懂这部电影,如果当地的文旅部门、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公众号能发篇鉴赏后的推介软文,我也不会吝惜这张电影票捧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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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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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最可怕的事情是,导演和演员本人,都知道死者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家暴行为。只是在他们眼里,对女性不做家务有不满,让争吵发生,在冲突里不是一味的忍受女性的负面情绪和肢体施压,就已经算家暴了。尽管这经不起推敲,比如这种看法其实建立在同一件事只能女性单方面不满男性没有资格有期望。及否认冲突中对情绪的同态回应,应该建立在使用同一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做家务的人对不做家务伴侣的抱怨情绪,给予否定评价,等于否定做家务这个选择的中性属性,有视家务为惩罚的倾向,那么当被批评的对象是男性时,则女性做家务实际上是被视为不正当的)因此尽管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判断,冲突中死者没有明显的过错和对凶手造成伤害,但是在导演和演员的心理,他们觉得死者仅仅是嫌弃和偶有抱怨就已经足以和虐待相提并论了。不提及具体案情,作为冠以家暴进行叙事,并非心虚的表现,只是方便观众理解女主角的想法而已。

我再强调一遍根据判决书来看,死者做的最过分的事情可能也就只是因为妻子不做家务发脾气引发争吵,大部分时候起码是没有全力动手的,甚至不一定真的产生过肢体冲突。胸部动脉被肋骨保护,加上反手握刀意味着动手的时候,受害者被伤害前不具备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条件,且凶手用力极大决心极强。至少在凶手拿到刀后,就不存在肢体冲突了。甚至是谁在遭受胁迫,都有待商榷。而且从现场目击者的证言来看,死者可能才是夫妻双方弱势的一方。因为除了致命伤以外,死者身上其实还有很多其它刀伤,且被追赶至客厅。

我想到前段时间(其实是去年),小红书有股风潮,强调宁见法官不见法医。这句话放到现在颇为讽刺,因为比起那些真假参半的家暴和疑似防卫过当的案子。这个事情是实打实的,一个软弱男人因为懦弱助长了妻子的暴力情绪使得自身受到伤害一步步升级,其过往的不满情绪被当成家暴的典型。这样的案子摆出来,拍出来,说真的但凡正常一点的人,还会觉得对女人动武是多么不可忍受的事情么?好像只要不这么做,你一定会让女人变得比自己更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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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说罪犯的后代不能从政,因为他们会为罪犯翻案。

这一波就比较厉害了,有点靖国神社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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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一般入土之后都要再踏实夯土。电影行业也不例外。

我看再出什么闹海3、月球4也都别去看了,

它从你们身上赚了钱,又继续拿来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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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暴力犯罪无责任化,是恐怖组织的一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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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过于恐怖,我甚至不愿意说这部电影的全名,妻子杀丈夫、丈夫杀妻子这种案件只能说是新闻还谈不上恐怖,但一个犯人杀人不说还颠倒是非实在过于令人作呕,而受害者母亲和儿子在其中扮演也十分令人不适,这部电影称得上罔顾人伦了。

这部电影上映无疑是对家庭伦理的一次严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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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想说她儿子不能原谅母亲,虽然是杀父之人但也是他母亲,但这部电影儿子、母亲参与抹黑他父亲显然是伦理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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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现在的电影市场,拍电影靠票房赚钱甚至是回本都有很大风险,不如配合NGO搞搞意识形态,更容易获奖不谈,只要上映了就稳赚不赔,失败了也有人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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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杀妻案能被拍成电影,让男主洗白自己,我才觉得是真的男女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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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用家暴洗白杀人

我想说,有没有家暴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杀人犯就是杀人犯!只有正当防卫才有反杀的理由,家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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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普通人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广电总局目前的要求还没有覆盖这种情况:

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如果有问题了,后面再改!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改革就是这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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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指责司法尺度不一,其实轮到非法律工作人员适用规则时,更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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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标归国家电影局。将带有“龙标”的最终母版提交给国家电影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才会正式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国家电影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而是中宣部对外加挂的一块牌子,代表其行使电影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2021年广电总局劣迹艺人“三不用”:将限制范围明确为三类人,这是目前判断的核心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者:如发表危害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的言论等。违反法律法规者:包括吸毒、嫖娼、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者:如出轨、家暴、学术造假等严重失德行为。

5.广电总局的上级归属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6.在国家层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及国家电影局)**是导演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

7.综上所述:

演员问题:a.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b.导演聘用问题。c.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归口公检法,都有一定管理职能。

导演问题:聘用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

电影问题:龙标管理出现问题。归口: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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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片可讨论的点挺多的。

我第一个感觉很不舒服的点不是什么杀人犯演自己,或者服刑人员可以出现在大荧幕等等,而是在制作方的宣传。

你宣传的是真实改编,除了杀人犯主演这个点之外,另一条宣传主线是反家暴,但我认真看完了判决书,这和宣传的出入很大,甚至完全相悖。

根据判决书描述,当时他们夫妻住的是三室一厅中的一个房间,另外一个房间还有人住,案发时另一个房间的人率先报的警,这种居住格局,如果平时家暴,不太可能没有迹象,但是证词都说没有,还说关系还可以。

杀人现场的矛盾点,根据判决书,是支床,判决书的这个描述过程,我怎么感觉平时是女的家暴男的呢?(以下会贴判决书原文)

还有,这个案件当时住在另外房间的人应该是还在世的,都能到监狱让犯人本人拍电影了,去采访采访当时的证人应该不算难,但是很遗憾,制作方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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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垃圾导演和垃圾演员,这个世界癫了吗,请一个杀人犯演自己,还演一个跟判决书相反的方向。垃圾!垃圾!垃圾![发怒][发怒][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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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用电影洗白自己的嫌疑很大。

凶手在现实中用水果刀杀夫,无被家暴情节,无正当防卫情节。在电影里改为钝器硬物失手砸死,有家暴,是正当防卫。

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书(陕西高院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赵箫泓(本名赵晓红)现实中是用水果刀杀夫。

2009年4月15日 22时许

起因:夫妻因支床琐事争吵、厮打

​工具:水果刀

​行为:

争执后她退到客厅,主动拿起桌上水果刀,​持刀捅刺丈夫胸部一刀,斜向右下刺入胸腔,刺破主动脉,当场死亡。这一刀下手非常狠,没有试探划伤,第一刀奔着致命去的。

凶手杀人时有一名男性合租室友在场,全程目击客厅杀人。所以不存在凶手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形。

​法院认定: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无任何家暴证据(无报警、无验伤、无证人)

​非正当防卫、非防卫过当、非失手

​有自首情节,但仍判 15年(顶格)

​服刑:两次减刑,实际服刑约11年,2020年出狱。

在电影里改为: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当晚丈夫再次醉酒施暴、死死掐住她脖子欲置她于死地,她在极度濒死的恐慌下,随手拿起家中的钝器硬物猛烈反击击打头部,属于激情反抗失手致死。

————

我很奇怪,被杀的丈夫没有家属吗?眼睁睁看着电影抹黑自己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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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挺好,反正现实已经这样了,不如来得更加猛烈一些吧。人家死者的亲妈和亲儿子都认同了,咱在这儿抱怨个什么呢?

反正对我是有利的,我家里人再要逼婚,我就可以让他们看看这部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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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放在这

如果这个片能上映,那我将永远不看中国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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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是山西大同案的另一种可能。

补充更新:

杀人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能拍电影?哦,这是另一种孙小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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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监狱来的妈妈,很多人意识到了这部电影有问题,但很少有人能说清关键

问题的源头在于,当前女性主义从根本上,使用的是另一套道德和法律体系

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强调家暴内容不真实,影片存在篡改但并没起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有一个非常直观的证据,就是去年上映的电影《坠落的审判》

同样是女性主义电影,同样是法律题材,同样受西方思潮影响,在欧美电影节拿奖

你甚至可以把监狱来的妈妈,视为坠落审判的中国版。

欧美版的表达更为直接,所以理解堕落审判这个欧美原版,你就能更本质的理解她们想表达什么

堕落审判表达的什么呢?法律的局限性,对女性的不公

设想一个场景,

一位女性报警强奸,然后警察一翻监控,发现电梯上男方确实有强拉女方的记录

所以这是不是强奸?

很多人显然会认为是,因为虽然没有镜头直接拍摄到了强奸过程,但事后电梯上的记录,足以证明双方意见不一致

所以这毫无疑问是强奸,谁不同意,觉得必须要直接证据,谁就是没有人性,是为强奸犯开脱。

那么反过来,今天男方家属报警,

只有夫妻双方的居所里,男方身亡,且血液痕迹,前后争吵记录都指向女方,那么女方是凶手吗?

按理说也是,对不对

男检察官拿出了血液痕迹,拿出了双方争吵记录,表示事实已经如此确凿,没有辩论必要了

这个认知大错特错,女检察官表示

你这是带着预设眼镜看女方,有血迹就证明是杀人凶手吗?有争吵记录就证明是女方动手吗?

难道就不能是男方自杀吗?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只有直接证据证明女方是凶手,她才是凶手,否则什么血迹,什么争吵记录,都是你们带着有色眼镜在预设女性犯罪。

简单来说,

如果被指控的是女方,那就按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哪怕你有再多证据,没有直接证据也不行,这是哪怕小学生也明白的道理

那如果是女方指控男方呢?那就得按疑罪从有。

因为女性是弱者,往往无法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公平的法律,就得考虑这一点。

此时你如果提出必须要按证据来,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那就是对女性的歧视,是无法理解现代文明,是无知的法盲。

理解这个,你才能彻底理解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是往反抗者,英雄的反向去的

大众觉得离谱,是因为法律和证据没有证明家暴行为,所以不存在家暴,是故意杀害罪

但女性主义视角下,女方认为有家暴行为,所以是反抗

一边是证据,一边是女性,应该遵循哪个呢?

在女性主义和许多进步主义者看来——应该遵循女方意志

女方认为存在家暴,那就是存在,

法律和证据检测不到,那是法律不够进步,取证手段不够先进,理解吗

所以你们科普一万遍法律和证据都是没用的,因为对方压根就不是用的这个标准

女性说有就是有,你查出来没有,那是你的调查手段不够先进,法律体系不够进步,不够尊重女性。

这个思路不但符合政治正确,还命中了欧美宣传需求,甚至契合许多进步主义体面人的精神需求

你看,你们所有人都按照证据认为她有罪,

而我却能意识到,是时代的局限,是法律体系的落后,压迫了对方

这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会让许多人产生一种白骑士的自我认知

大众是愚昧的村民在狩猎女巫,自己是洞悉一切的白骑士

所以这类电影为什么拿奖,为什么女性主义思潮在大学校园横扫各方,你们明白了吧

她背靠身份政治,所以能吸引到许多女性认可,

她符合谁弱谁有理的口号,所以能吸引到进步主义赞同

她还提供了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场景,许多年轻人无法抗拒

这是一套非常成功的后现代思潮

她并不是简单的颠倒黑白,而是重新定义了黑白

在这种思潮面前,还谈证据,就有点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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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识:剥夺政治权利者不能发表著作

且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是根据出狱时间计算

所以你是说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演没版号的电影,且还获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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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别再说什么艺人失德了,再失德失得过杀人入刑留案底吗?原来杀人是不用偿命的,是可以拍电影当大明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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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的诞生过程和主演赵女士曾经的犯罪事实,二者结合在一起看,才是这件事情最匪夷所思的地方。

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真是一个“奇迹”。

这事情的自我矛盾点,并非在于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主演电影。

大家真正愤怒并引发巨大争议的核心点是:

为什么一个人,坐牢10年放出来后可以拍一部电影,然后电影的剧情是讲自己曾经被家暴过(才导致杀人)。这不就是等同于“强行洗白”自己曾经的犯罪过程,从而讽刺了法院的判决吗?

也就是说,如果大家相信法律的公平裁决,这个电影的剧情就是扯淡,你找其他演员来演,可能还可以说是“艺术加工”,你直接找当事人来演,不就是洗白?

如果观众作为旁观者,相信这个电影的故事剧情,相信赵女士的所有经历都是真的。那说明赵女士就是被冤枉的,她应该是正当防卫。

这让法律颜面何存?


去年有一部电视剧叫《正当防卫》

我借用这部来探讨一下这个争议性事件。

《正当防卫》的剧情核心内容和此事件,有几分相似的地方。

剧中,张鲁一主演的段鸿山(检察官),和白敬亭主演的李沐风(刑满释放人员),在结尾处有一段很有思考价值的对话。

李沐风先是问段鸿山:

你不是法条、也不是法律(你只是一个检察官),你凭什么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正当防卫,说沉睡就沉睡,说重启就重启,依据是什么?

段鸿山回答:

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李沐风反问:

是社会的期望,还是你自己的期望?
你一个人,就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利益?

OK,我们先来解读这几句对话。

在中国,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其所掌握的证据和还原出来的真相,以及他要考虑一个案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综合起来后,就直接决定了,法官最终的量刑标准。

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一名检察官,确实就是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李沐风这第一句控诉,是无解的,因为即便是法律再完善,也最终还是需要有人来执行。

段鸿山没有直接回答第一个问题,但他的意思已经表明了,就是当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时,总要有一个人来决定你的命运啊!!

换做是其他检察官,可能你会被定为「故意杀人」而判的更重,也可能会被当成是「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

我给你定义为「防卫过当」,你被判了 4 年,在当年那种法治环境之下,可能就是最优解。

但段鸿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他说正当防卫沉睡或重启的依据是社会期望和法治进步。

这句话就很有意思,因为我们每一个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的人都知道,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深夜发生的昆山“反杀案”之前,「正当防卫」这个法条它就是沉睡的。

很多媒体人、司法人、律师等,都说昆山龙哥以一己之力重启了「正当防卫」:

  • 刘海龙让正当防卫这一法条进步了十年…
  • 刘海龙用死推进了中国法治化进步…
  • 刘海龙是中国司法史上死得最有价值的男人…

段鸿山不可能直接说:

李沐风,你就是另一个层面上的昆山龙哥,你明白吗?昆山龙哥已经死了,而你还活着,蛮好了,知足吧!

因为毕竟这是一部电视剧,不是法治纪录片。

在该剧中,李沐风作为一名高考 650 多分但没能读上正经大学,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当然明白了段鸿山要表达的意思。但他还是再多问了一句:

为什么要牺牲我?

段鸿山,作为剧中最公平、正义、对法治进步理解最透彻、最深远的检察官,也当然明白李沐风的最后一个问题,究竟在问什么。

所以最后,段鸿山说:

如果,把法律当成工具,那就寻求对我最实用和最有利的部分,然后就按照我的理解,捍卫法律。

如果,把法律当作信仰,那就去寻求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跳出我的功利目的,相信法律是通向正义的道路。

这两句话,彻底让李沐风无言以对了。

段鸿山究竟在说什么呢?

我给翻译翻译哈:

1、李沐风,以我段鸿山对法律的理解,当年我若从法律就是工具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对你最有利、最实用的那部分,那就是应该把你定性为「正当防卫」。
2、但我也从把法律作为信仰的更高角度去考虑了,如果说你李沐风杀了人这一事实摆在眼前,我却用「正当防卫」把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讲求的公正,它真的公正吗?法律的权威,它还存在吗?
3、所以说,法律它是工具,但也绝不仅仅只是工具,如果把法律只是当作一种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如果连我段鸿山这样正直、经得起历史和人民考验的司法人,都因为对你(作为一名成绩优秀的学生)的同情心作祟,而滥用权力,给你无罪释放了,那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会在吗?你愿意接受这样的一个世界吗?
4、李沐风你就是活着的“昆山龙哥”,你推动了法治社会进步,你很伟大,懂吗?为什么要牺牲你,开玩笑呢,不牺牲你,江婷能最后无罪释放吗?不牺牲你,我段鸿山能无罪释放吗?有多少人,因为你的牺牲,获得了新生,你想过吗?

李沐风如果是一般人,他肯定不接受这种解释啊,他会想,你给谁洗脑呢?

但李沐风是一名精通法律条文但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啊,他能听不懂这句话的含金量吗?

因为法律条文的缺失,或者沉睡,而对普通人造成的「量刑过重」,曾经在华夏大地上,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了,相对来说,这部电视剧里出现的李沐风,真的很幸运了。


下面回到这个事件。

赵女士是2010年3月1日被判的,此时昆山龙哥“被反杀案”还没有发生。

所以当年的案子,公安机关究竟是怎么办的,检察机关是怎么核查的,我们无从得知,我们只能看到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注意我说的是调查过程无从得知,公众只看到了判决结果)。

也就是说,如果说《正当防卫》这部剧是最高检为自己,或者说为中国司法系统,甚至可以说是为中国法治化推进速度如此之缓慢…而强行挽尊的一部剧。

那么《监狱来的妈妈》这个电影,就是直接打脸,甚至把中国司法系统的脸给打肿了的一部电影。

所以我开头的时候才说,这电影能过审并公映是一个“奇迹”。

这个五月,电影行业的奇迹蛮多,这部电影则算是奇迹中的奇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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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这个电影的幕后人员,有点意思。

导演:秦晓宇。

出生于内蒙,拍的不多,几乎都是冷门电影,纪录片。

出品人:汪涵。

这是资方代表,能当上出品人,通常要有《广播节目出品上岗证》,汪涵这是用自己的事业为这个电影背书。

监制:周强。

长期与管虎,贾樟柯等导演合作者。

制片人:吴飞跃

与导演秦晓宇多次合作,也是专攻冷门纪录片。

可以推断出,从这几个人的背景来看,攒的这部电影,并不是为了挣钱票房,走的是贾樟柯国外拿奖得声望那条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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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也可以扮演她母亲年轻时的角色,

出一部《东北来的妈妈》,

我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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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电影如果真的能上映,那将是压倒电影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以后电影两个字都将直接变成贬义词,就像OPPO最近宣传两个老公,手机品牌名直接变成骂人的话一样。

一个完全恶意歪曲事实,将一个正常的男人歪曲成长期家暴,反而把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有可能就是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美化成反抗家暴的英雄。

这种毫无底线,侮辱观众智商的电影都能上映的话,那就说明整个行业都在纵容这种行为。

那这个行业死掉的时候,也别出来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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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如果如期上映

本人将以对待京东态度对待中国电影

此回答仅作个人纪念,不代表任何建议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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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举报渠道:

1. 国家电影局:邮箱:gjdyjxxgk@163.com,电话:010-55604261;

2. 国家广电总局:邮箱:gdjmts@nrta.gov.cn,电话:010-86091111;

3. 中央网信办12377:邮箱:jubao@12377.cn,官网https://www.12377.cn,电话010-12377; 4. 全国12315平台:电话12315,官网https://www.12315.cn

5. 12345政务热线(兜底转办):电话12345。

举报内容

涉案人员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法定期间,依法不得从事电影相关演艺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经查,赵箫泓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主刑于2020年6月15日执行完毕,自该日起其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至2023年6月14日届满。在2020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赵箫泓属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涉案电影拍摄、制作行为发生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已涉嫌违法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影片编码:001106112023,公映证号:537)由赵箫泓本人担任主演,该片导演秦晓宇公开称影片2021年仍处于拍摄阶段,该时间段完全落在赵箫泓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电影演艺、出镜拍摄、影片公开发行传播属于行使出版、演艺相关权利范畴,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依法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第一出品单位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制片、发行方,明知赵箫泓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仍邀请其担任主演并立项、拍摄、报审、发行影片,属于共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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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的狐狸就别玩聊斋了:

(1)杀人犯赵晓红是在西安某军队干休所杀害自己丈夫的。

品品案发地点……某些的用意从来都很明确。

(2)杀人犯赵晓红平时家中情况是**“家务一概不干”。**

这是由陕西省高院证实的证人证言,所以究竟是“谁在家暴谁?”

大家就再品一品。

(3)这个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也很有趣啊。

上一个拿主角银贝壳奖的是 范冰冰—《我不是潘金莲》

2020年那次拿影评人奖的是《乌海》,拍的是一部杀妻案,黄轩和杨子姗 演的。

对此,

我只是深深地惊讶于某些部门、官媒人员,平时的意识形态敏感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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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了。

前几年的没底线的电视剧黑货拉拉司机,把对方捏造成酒蒙子,家属贿赂法官。

现在更过火了,把死者污名化,栽赃对方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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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我在等六代机上舰,你在等什么?

老美:我在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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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自真实案件的电影、电视剧,
如果以改编的名义,修改原案件中的关键事实、事件因果,
算不算洗白?
是否已违法?

相对真实的三国志有多少人看?
虚构的演义故事传遍天下!
电视剧再改编一道,与历史的偏差又增大了多少?

历史可以声明戏说,真实案件如果不保真,
观众看了改编版影视,他们会信谁?

还记得《底线》吗?
里面那个货拉拉案的偏差有多大?
司机没说的话、没做的事,电视剧里全给你满上!
让他在剧中被判得无可争议、铁板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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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是过审上了院线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涉毒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涉毒是因为没有灵感,抵抗伤痛,经济困难等原因。

那我就不得不支持间谍,叛国人员也拍电影,描述自己当间谍,叛国是因为被威胁,经济困难,被误导等原因。

那我也得支持杀人犯,强奸犯,拐卖人口等刑事犯罪的人拍的电影了呗,国家可不能不给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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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出了一个信号,杀老公能拍电影能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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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期待这部片上映。不上映只是又一个寻常乐子,上映了才是零的突破,以后上面再拿艺人失德说事也没人听了。

尤其本来下架失德艺人的作品就没有法律条文,只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范和平台自我审茶。把因为艺人连坐的老作品给我还回来!我看柜子的动画也没几个是真ruler,毕竟没有ruler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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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竹,杨景媛,曲婉婷,跃跃欲试,准备进军电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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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可以拍电影。

说明在我国,嫖过娼、吸过毒、偷税漏税甚至说错一两句话,这些罪过比杀人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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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卖点:杀了一个男人。

多出的家暴什么都是额外的小设计,

让杀人犯来演,

什么规则、共识、法律,通通突破,

目的也就是这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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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四个实锤证据证明赵晓红是在撒谎,均出自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附于文末,想看者滑到文末即可。

证据一:死者弟弟和赵晓红妹妹均证实二人关系很好

如果是死者弟弟的单方面陈述,那有偏袒死者的可能,但赵晓红妹妹也是这样说的,说明二人关系较好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所谓长期家暴的情况。

证据二: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家务由丈夫承担,你见过几个长期家暴的男人主动承担家务的?

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恐怕家务也不是这样分配的了。

证据三:赵晓红的上诉理由中并没有提到“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

试想如果真存在“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情况,她在上诉理由中可能不提吗?这明显不合常理。

证据四: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完全是想伤人而非自卫

综合以上这四份证据,我认为她拍这部电影单纯是为了洗白、美化自己,以此来论证自己杀害丈夫的合理性。


**先给结论:**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三、赵晓红的团队在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简称“龙标”)的时候故意隐瞒、欺骗,审查机关亦有失职之过,没有将这个存在重大问题的影片剔除出来,照样颁证,现在国家电影局应该撤销该片公映许可证,亡羊补牢。

一、赵晓红违反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见《刑法》第54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赵晓红于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从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三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该电影于2019年夏季开机,2021年8月杀青,绝大部分拍摄工作集中在2020-2021年间,毕竟此时赵晓红才出狱。

一般而言,仅作为演员参加拍摄,不直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这被看作是参与“劳动”,不直接和“出版”挂钩。因为,表演者在影片中所说台词系剧本所定,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因此单纯的表演行为不涉及"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行使。

但是,本案中赵晓红的行为具有特殊性。

其以主创身份参与影片创作,实质行使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

赵晓红在本片中并非仅以演员身份参演,而是实际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她在电影节上表示:“我拍摄的大部分场景,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我把这些经历传递了出来”。这说明她是以自身经历为素材参与影片创作,而非单纯执行导演指令的表演者。

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此为事发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新法)第60条的规定,应予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赵晓红属于劣迹人员,不应参演电影

她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属于典型的“重刑犯”。

《刑法》(1997年修订)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至于她声称“遭遇长期家暴”“系正当防卫”这些信息都没有证据佐证,如果真有这些情节,法院理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证据,也没有见到她因此被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二审裁定,即(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可以明确她确实存在造谣的情况,欺负死者不能开口说话。

我们可以看看真正被严重家暴后杀害丈夫的真实判罚,罪名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她所述属实,只会判的比5年更轻而不会更重,可见她并没有实话实说。

详见最高法发布的2023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2014年8月16日中午,方某某在其务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某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琐事再次殴打姚某某,当晚还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次日凌晨,姚某某在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际,持宿舍内的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方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姚某某拨打110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案发后,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谅解姚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姚某某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证人的证言,应当认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对姚某某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对被害人方某某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方某某逼迫其离婚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其杀人动机并非卑劣;姚某某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并承认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属于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其采取杀害被害人这种外人看似残忍的行为,实际上有其内在意识: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家暴的报复。姚某某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综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对姚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姚某某尚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姚某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第1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失德艺人的管控,明确提出"三个坚决不用":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可见赵晓红不能出演电影是有明确依据的。

三、赵晓红团队在申请电影公映许可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

(一)主创人员登记存在重大信息隐瞒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片送审须知》,制片方在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影片初审材料时,必须填写《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这是制片方在申请公映许可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如实申报义务。

本案的核心事实问题是赵晓红团队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是否如实填写了赵箫泓的曾用名"赵晓红"及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犯罪前科?

制片方在填报主创人员登记表时,至少存在以下几种需要申报的信息:第一,主演的法定姓名(赵箫泓);第二,主演的曾用名(赵晓红);第三,主演的犯罪前科记录。

问题在于即便制片方填报了"赵箫泓"这一法定姓名,若不填报其曾用名"赵晓红"及犯罪前科,审查机关将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直接发现其前科记录。在"赵晓红"与"赵箫泓"之间存在姓名变更的情况下,若制片方仅填报现用名,审查机关难以将该信息与新闻报道中作为原型人物的"赵晓红"建立关联。这种选择性申报,实质上构成了对审查机关信息获取能力的实质性阻碍。

若制片方故意隐瞒了赵晓红的曾用名或其犯罪前科中的任何一项,则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第二项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情形。

(二)影片内容与生效判决存在根本性矛盾

影片《监狱来的妈妈》将案件叙事包装为"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过失杀夫",主打母爱救赎、女性反家暴叙事。然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本案的司法事实为:因夫妻琐事争执引发,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上水果刀拿在手中,当被害人追过来时,持刀捅刺其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二审法院明确认定"从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

影片叙事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三个层面的核心矛盾:一是家暴情节的有无(判决无认定 vs 影片有呈现);二是行为性质(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 vs 影片包装为反抗失手);三是主观状态(判决认定伤害故意明确 vs 影片暗示情急反抗)。这三层矛盾构成对生效司法判决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实质性偏离。

更为严重的是,影片在海外电影节放映并获奖后,有舆论将影片解读为"暗示中国司法不公、家暴受害者维权无路"。如果影片的叙事确实被观众理解为"司法不公",那么它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不仅是关于个案事实的偏差,还包含了对中国司法体制的虚假暗示。影片通过虚构"长期家暴"这一关键情节,将赵晓红包装为"家暴受害者",暗示其因反抗家暴而被司法系统以故意伤害罪顶格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叙事构成了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隐性指责,其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

四、审查机关存在审查失职

(一)剧本(梗概)备案阶段:审查机关未识别重大风险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即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本案影片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亲身出演个人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影片内容直接关联司法案件的案情认定,应当被认定为"司法特殊题材"。按照上述规定,制片方在剧本(梗概)备案阶段,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的审读意见。

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片方提交的1000字梗概(“反抗家暴、失手杀夫”)通过了备案审查,审查机关未识别或未干预影片核心叙事与真实司法事实之间的差异。更为关键的是,本案是否属于"司法特殊题材"、制片方是否应当提交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审查机关在剧本备案阶段有责任作出判断。

影片最终呈现的叙事与生效判决之间存在明显偏离,这一事实本身至少表明:要么制片方未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电影文学剧本(仅以梗概蒙混过关),要么审查机关在备案时未识别本案的特殊题材属性、未要求制片方补充协审意见,或者制片方虽提交了剧本但审查机关未发现其中叙事与生效判决的矛盾。无论哪种情形,均折射出剧本备案环节审查程序的疏漏。

(二)影片内容初审阶段:审查机关未审查关键材料

根据《电影片送审须知》,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包括《主创人员登记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影片完成台本在内的多项材料。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做出说明。

关于特殊题材协审义务的履行情况。《电影片送审须知》第11条明确规定,“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在前述特殊题材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承担着一项明确的审查职责:识别影片是否涉及司法特殊题材,若涉及,则须审查制片方是否提供了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本案中,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是否识别到本案涉及"司法特殊题材",是否要求制片方补充司法机关的协审意见,目前无从确认。若审查机关在影片内容明显涉及司法案件的情况下,未要求制片方提供协审意见,则其审查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疏漏。

关于主创人员登记表的审查义务。审查机关负有对制片方提交材料的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核对《主创人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至少应当将登记表信息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公开信息显示,赵晓红案件在陕西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判决文书属于公开信息,且该案在当年有较为广泛的媒体报道。若审查机关在初审阶段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应当能够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发现"赵箫泓"与"赵晓红"之间的关联。若制片方瞒报了上述信息,则审查机关未能在初审阶段发现这一重大问题,亦属于审查失职的体现。

五、国家电影局应当依法撤销公映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8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第二项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该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应当",而非"可以",意味着一旦认定存在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发证机关没有裁量余地,必须撤销,除非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案显然不涉及此类例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受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2526号裁定中明确指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的撤销决定,是一种行政纠错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限制,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这一规则对赵晓红案至关重要。无论制片方的瞒报行为发生于何时——即便发生在数年之前——电影局均有权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不受两年或五年追诉时效的约束。原因在于:撤销许可是对违法行政许可本身的纠错,而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许可的合法性是持续存在的审查事项,只要许可存在一天,其违法性就持续一天,撤销权就始终存在。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有义务纠正,不得因时间流逝而使违法许可"合法化"。

本案二审(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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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名举报,想一起举报的可以抄作业。

一、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注意是服务号)。关注以后找右下角政民互动,选互联网+督察。

二、选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问题种类选其他 其他

三、

举报标题: 关于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严重违法违规、篡改司法事实、美化重罪的实名举报

举报正文:

本人实名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存在违法用人、骗批拍摄、篡改生效司法判决、美化故意杀人重罪、贬损司法权威、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问题,具体如下:

一、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2020-06-15出狱后仍处剥夺政治权利至2023-06-15期间,该片2019–2021拍摄,违法担任主演并公映,违反《刑法》第54条及广电部、司法部1988年禁令。

二、导演秦晓宇以纪录片名义骗进监狱、骗取审批,实际拍摄商业剧情片,恶意规避监管,涉嫌欺诈。

三、该片系统性篡改陕西高院生效裁定:将“家务琐事口角、主动持刀精准刺死丈夫、无任何家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虚构为“长期家暴、绝境反抗、悲情母亲”,篡改刑期15年为10年,洗白杀人犯、误导公众、挑战司法权威,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20、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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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为那些失德艺人感到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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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知道禁止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博取流量、不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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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接下来拍以下电影 本人出演

《给少女一个家》——吴亦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小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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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都吐槽过阴谋论。

但有些事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相信阴谋论有时候不是空穴来风。

那些虚无主义、岁月史书、刻意抹黑真实存在。

如某媒体曾张冠李戴过一个流传甚广的流言,“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被家暴。”

其实,这是美国的数据,被某媒体换成了中国,至今还有不少人在误传。

但这并非孤例,《监狱来的妈妈》的做法比这个流言更可恶更恐怖,味儿更冲。

片中的情节,导演号称根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可事实却与他的说法大相径庭。

电影的故事是这样的,赵箫泓是一个饱受丈夫家暴的的苦命女子,因不堪家暴自我防卫,防卫过当误杀家暴男,成了一个蒙冤入狱的女英雄,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

裁决书上是这样写的,被告人赵晓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当事人的招供、现场的证据、以及多名人证、翔实的物证,都证实并未有当事人一家之言的所谓家暴,反而证明他们夫妻平时关系很好,丈夫一直在做家务,妻子更多时间在休息。

当时是因家庭琐事,赵箫泓持水果刀故意杀害丈夫致死,才被判了刑。

该片却扭曲事实,立场先行,先射箭后画靶。

一个杀人犯竟然被当成大众榜样大肆宣传,明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洗白成过失杀人、防卫过当,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被篡改成反家暴。

施暴者居然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大家发现了事实,把事实讲了出来,却被导演扣了一顶网暴的帽子,他似乎在说“拒绝杀人羞耻”,荒谬绝伦。

踩着亲夫的骨灰踩出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影后的荣誉。

然后反手把丈夫污名化为家暴男,公然给受害者泼脏水,还拿到了龙标,怎么让人相信内部没有坏人。

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父亲被母亲杀害时,儿子才一岁。

导演秦晓宇不知使了什么迷魂汤,让受害者的母亲,主演的婆婆能答应出镜为赵箫泓洗白,也不知灌了什么迷药让孩子也变成洗地的工具。

如果一个母亲真的爱自己孩子,会让儿子本人出演吗?

这片的舆论已然闹大,当学校、朋友、周遭得知他是杀人犯的儿子,他的妈妈杀了他的爸爸,他的成长环境还会正常吗?

我们可以大胆猜测一下,她就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消费“妈妈”这个伟大的身份。

这也不是真心悔过的罪犯通过好好改造回归社会,这是表演悔过的罪犯指鹿为马、洗白自己、美化犯罪。

这更不是反家暴电影,不是“导演得知赵箫泓是家暴受害者”去访问赵箫泓才拍的电影,是在文艺汇演“看到箫泓表演出色”选中的赵箫泓才拍的电影。

简言之,《监狱来的妈妈》不是找了一个家暴受害者,而是找了一个会表演家暴受害者的犯人。

之后导演根据洋八股公式答题。

《监狱来的妈妈》的内容、宣传,在国外答记者问,在国内胡编乱造,都是有意为之的操作。

各种暗示司法不公、体制问题、社会麻木,将一个罪犯包装成中国底层女性突破困境的勇敢独立女性代表,中国女性被一个罪犯代表,恐怕没几个人愿意。

迎合国外和小众群体,最后该片获奖了。

但稍微盘一下就知道该片又是典型的套路,低级的路径依赖。

通过造谣树立一个典型、架构一个人设,西方依这个谣言为证据来指责、抹黑中国,国外拿奖,开始打拳。

本来这片最终的结局是悄无声息的上,成为炮灰的下,即便得了奖也溅不起水花。

但“得益于”某花的支持和某三联的无底线,让它被更多人知晓,此事的传播范围变广,一些脏事被暴露在阳光下。

从中也可知凡是带上女性、觉醒、勇气、家暴等一类的名头。

哪怕是颠倒黑白,都可以大加赞赏,甚至原谅,恶之花金牌认证。

“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这些虚头巴脑的名头都快成了免死金牌,只要打出这一牌,所有人都必须服从,不然就是歧视。

装模作样好像自己思想多优越,比普罗大众多高级,拽几句假大空的所谓主义就以为自己看透了世界本质,成为了意见领袖,简直又蠢又坏。

他们自以为是的标新立异是拿无知当个性,是非黑白应该在性别之前。

不是有了性别就可以使用另一套法律和道德体系,虽然当下例子较多,但不该成为主流。

如果他们真的问心无愧,新某社又何必删掉「《监狱来的妈妈》为何能走向世界?」一文,某花又何必删掉自己的转发博文。

既然义正言辞,为什么要炸词条、撤热搜、删问答,不是能过审就一定是对的,这些年过审的乱七八糟的片子还少吗?也不排除片方使用了某些手段骗了司法、审核与大众。

别的不说,该片在微博、豆瓣、小红书集体翻车。

可见多不得人心,可见这电影多罕见,这故事多罕见,这展现的力量多罕见。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男女问题了,而是大家一致认为该片该被抵制,相关人该被处理,过审是否有猫腻,必须查查其中的内鬼和背后的势力。

这种人都能堂而皇之的拍电影,那些劣迹艺人是不是都可以效仿?

《给少女一个家》——吴某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曲婉婷

《纯爱》——李易峰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乌鸦、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邓伦

《恋人未满》——Pg 1、贾乃亮、李小璐

那法律的威严公正何在?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何在?道德价值观何在?

这片若能如期上映,中国电影已无未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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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支持上映啊,和澎湖海战一起。

很多问题只有政策以雷霆之势推出彻底转向才能解决。不然总会有人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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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出来之后拍一个

《来自监狱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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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山西大同案的当事人,能不能出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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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这一下闹钟领先全世界全人类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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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杀人犯出狱拍电影

然后得到了官方背书

电影观点是洗白作案动机讽刺判决结果

要我看这是好事啊

杀人犯跟现在的春风有什么区别吗?

你不会指望让我去帮忙吧?

要我说就应该学习铁案精神

直接砸钱洗成《铁影》

放在影史头榜永放光芒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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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人类底线,古往今来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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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去https://jbts.mct.gov.cn举报了。豆包帮我整理的流程和文书:进去以后选 电影 —— 举报理由 “其它”。然后:

逐项填写模板(直接照抄)

  1. 被举报者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第一出品方,填这个最标准)

  2. 被举报者所在省市
    上海市 - 上海市 - 静安区 (默认选上海即可)

  3. 被举报者具体地址
    可填:上海市静安区 (不知道精确地址,模糊填写即可,不影响受理)

  4. 被举报行为发生地
    全国 (影片全国定档上映,选全国 / 上海市)

  5. 被举报行为发生时间
    选:2026-05-30(定档上映日,违规上映行为发生时间)

  6. 电影名称
    监狱来的妈妈

  7. 上映时间
    选:2026-05-30(定档全国上映日期)

  8. 电影发行公司名称
    大象点映

  9. 电影制作公司名称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影业有限公司

  10. 电影票根
    (还没上映,没有票根,我把刑事裁定书图片也在这发了一次)

  11. 举报内容(直接完整复制)
    举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多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核查、阻止上映:
    1、主演赵箫泓(赵晓红)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刑犯,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影片拍摄于 2019-2021 年,横跨服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依据《刑法》第 54 条、司法部与原广电部 1988 年禁令,服刑及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严禁从事商业演艺,该片主演参演商业院线电影,明确违法。
    2、篡改司法生效判决事实:法院明确该案无家暴、无正当防卫,系主动持刀行凶致死;影片及宣发虚构长期家暴、悲情母亲人设,洗白故意杀人暴力犯罪,冲击司法权威,误导社会价值观。
    3、片方涉嫌骗取审批:以公益帮教、纪录片名义申请监狱实景拍摄许可,实际拍摄商业院线电影,规避监管漏洞,违规取得公映许可。
    4、暴力重刑犯主演商业电影,严重违反劣迹艺人从业禁令,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诉求:**请求核查该片审批合规性,责令该片禁止上映、停止宣发,对出品方、违规审批环节追责。

最后再次附上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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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吐槽的六小龄童。人家说话含金量还在上升啊。

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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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彩礼订婚案,女方钢化膜没破,各方面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强奸,男方却被以强奸罪判了三年,刚出狱抖音账号又被封禁。而另一边,亲手杀死丈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十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女人,不但能拍电影,还能拿奖。作为一个现代人,猛然间体会到了春秋时人眼见“礼崩乐坏”是何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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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放我这行,几千公里外其他省的同行整烂活出了事故,我们这通报学习反思排查是最起码的,直接停工整顿也不是没有过。

面对突破行业底线甚至社会底线的事情,那就是应该人人表态,人人过关。

所以如果影视行业的知名从业者面对这事连出来口头批评两句都不愿意干的,那大伙直接默认就是一丘之貉拉进自己黑名单没毛病吧?

连底线都没有的,就不要讨论其作品咋样水平如何值不值得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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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因为什么?这人有后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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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要是能上,电影行业要不死绝了吧

目前我没看到业内人员有谁站出来抵制这玩意儿

只能说这圈子已经烂透了

现在也就动画片还能看看,真人电影真的可以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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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所以,只要不是艺人就可以了。

真他妈高明啊!!!!!!

这段话我反复看了几十遍,始终没想到可以突破点在这里,不怪我赚不到钱,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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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最“精彩绝伦“地方,就是让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家属来拍电影,这在国际电影上都是少见存在,因为这种杀父杀儿之仇情况,搞不好会有二次犯罪发生。真发生,恐怕不会有《来自监狱的儿子》

是多么丧心病狂才想出来真实杀人犯这种鬼点子。同类型就知道《辛德勒的名单》,都不敢采用真实杀人犯和受害者直接参演,都是过了很多年,事情真相都淡然了,才拍电影,哪怕杀人犯救过不少受害者,只有受害者和家属在片尾做了简单过场,其他都是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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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雍正王朝里九爷的演员杀过人

但那是真的误杀啊,也蹲了好几年,

这位从判决来看,根本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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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如出一辙,拍个电影试图混淆事实,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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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讨厌瓢虫,恶心,下作。

但是这样的电影都能上映?没有在立项阶段被毙?

那我支持黄海波和李易峰复出。

黄海波我觉得他演技真的好。

李易峰我想看动物世界2

另外这是豆瓣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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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小红书sis都一致觉得逆天的电影,我看是没有评价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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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不用去看“法条”“政策”“规定”本身,反过来应该看“法条”“政策”“规定”形成和嬗变的逻辑。

举个栗子,“非亲历不可知”那位是登上高位之后才能践行他的理论,还是因为提出“非亲历不可知”才能登上高位?

电影和司法好像没什么关系,其实问题是一样的。

这都是将来历史书上的内容,希望大家不要当局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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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查了一下

这部电影的背后制片和宣发

是臭名远扬的拳总

——姚晨

果然熟悉的味道直冲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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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犯罪记录封存”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步:一次次用“温水煮青蛙”试探大众底线,如果大众没造成舆论压力,那就持续加码,扩大范围。

第三步:夺得对法律的解释权,并最终获得立法权。

第一步,在2026年新治安法,他们已经成功了,电影不过是第二步,这次失败了,他们会一直尝试,直到成功。

看来中国法律,教育,文娱已经被渗透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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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老公跟我讨论过这个事件。

我的看法是,长期被家暴忍无可忍最后杀夫的群体的确存在,我在中学时代(十几年前)看到过相关的调查报告有很多案例的详细介绍。由于男女体力差距,家庭中女杀男只能是谋杀,而男杀女可以伪装成家暴过程中失手打死(实际上虐杀比谋杀更残忍),这两种一个触发虐待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另一个触发故意杀人罪,两者在量刑上出现明显的不公平。

但这个案例明显不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是知识分子,家暴的概率明显很低。

我想了想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做,家暴发生一次我就要报一次警,警察可以和稀泥,但必须给我老老实实留下报警记录。女方是知识分子,不可能没有这个意识。

(上面是适合普通人的常规手段,其实以我的暴脾气,我会用上更激烈的手段,哪怕你体力是我的两倍又怎样?枕边人随时随地的以命相搏你敢试试吗?我倒的水你敢喝吗?)

现在一没报警记录,二没伤痕(判决书里没说),那就是纯粹的捏造,这是纯粹的谋杀案,不是什么家暴反抗。

谁允许电影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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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有些人借助电影扭曲事实,诋毁受害者而美化加害者。

死人是不会说话的,所以也就不能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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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艺人只是失德,她这可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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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在去年就已经拍摄完成了,到了今年才终于有上映的可能。在知乎集帅们最讨厌的所谓女权平台小红书和豆瓣上,大多数用户也都在猛烈抨击这部电影。

哪怕平时有人热衷打拳,在这种过于冲击人类底线的事情上,大家都不能接受。

这部电影无论是否上映成功,一定会被抵制的。

在宣传上,这部电影的海报“妳最勇敢”的标语,明显是在打拳。这部电影很显然是真正的境外势力的颜色革命之作。整个制作团队,宣传团队,审查人员,都应该被调查。

多年来在背后阴暗地挑唆社会矛盾的那股势力,这一次玩了把大的,希望它们能翻车。让更多人看清其真面目。

普通人应该多举报,抵制,至少让它们搞颜色所花的钱多打水漂,多少也是一种遏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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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大同案,禁止直播;胖猫案,禁止外卖,反正都经得起那啥和那啥的检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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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举报简直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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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本伟冤啊,只是教唆粉丝骂人都被全网封杀,财路也断了😭这边杀人的都能跑出来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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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甭管这电影是不是政治任务,这种涉嫌违法拍摄/违法人员参演的逆天电影,能在院线上映,国产电影死绝就是活该,一点不值得同情。

国产电影里的异类,郭帆的流浪地球,饺子的哪吒,你会发现他俩都不是专业出身。专业出身的都一镜到底圈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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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是怎么过审的?

谁投的资?

谁制作的?

这才是有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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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再战↓,,,我就想问问龙标是哪出的?怎么过审的?有没有大手子指点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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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入狱期间拍摄电影,而且投资方背景复杂,还先出国拿奖回来

这一条线上全员恶人恶事……

把中国人当日本人整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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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有些人一直嘲讽伊朗被渗透得跟个筛子一样就感到抽象。

也不照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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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扭曲事实的电影上映,讲杀人犯美化成受害者,给死人扣上“家庭暴力”的帽子,不仅是嫌疑人没有悔改,试图极尽所能羞辱死者的表现,还是利用舆论对死者的第二次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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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光明的水票房,这电影什么成分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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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有高校,宣传文化娱乐,新闻媒体,司法,文科教育真的有系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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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


参考武汉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进京事件

2020年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2月21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如何能够进入北京?

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时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24日黄某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黄某英事件”发生原因

联合调查组认为,“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

——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举措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选择性执行,毫无大局观念,没有自觉把监狱防疫纳入国家防疫工作大局,无视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确规定,导致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没有贯彻落实。

——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1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14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公安分局对负责卡口管控的干警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干警工作懈怠,麻痹大意,对车辆和人员出入武汉核查不严。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到达湖北后,立即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接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深入武汉女子监狱和武汉市区有关卡点调查询问,收集资料,固化证据,查清了黄某英事件经过。

联合调查组认为,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北京方面,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导致黄某英顺利进京,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杰、政委李樾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志海作为当班领导,并负责处置岗工作,对工作不认真细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辅警王辉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是黄某英顺利进京的直接责任人。

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予以通报问责,对王志海予以免职,给予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予以诫勉,对王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及新怡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属地责任,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导致社区防控工作出现漏洞。决定由东城区委对崇文门外街道党工委予以通报问责,给予新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帆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在2月19日时仍然答复杨某某武汉人员可以进京,该答复口径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不一致,对此次事件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决定由市卫健委党委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建平诫勉,给予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钱海坤警告处分,责成北京市疾控中心加强整改

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四方责任”落实单位责任,导致黄某英顺利进入小区。决定对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曝光,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由东城区政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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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就差不多了,

当你逼着不能上称的事情非称不可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故事讲迎来高潮,并且走向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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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觉得有些人说意识形态斗争,纯属无稽之谈,觉得就是进步跟保守的打嘴炮。

然后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的发酵,越发觉得意识形态的红线正在一点点的被渗透,被破坏。

尤其是假借艺术创作之名,输出意识形态私货之实。

如果说眯眼雄狮那种,尚且可以说是动画创作者故意不知道角色塑造,那今天这种就是明晃晃的挑衅了。

说真的,拍电影翻案真是一项伟大的发明。

如果为当年的误杀喊冤,为什么不上诉,反而在判决后,服刑出狱要来演电影。

然后这个电影的剧本创作,投资,拍摄就非常顺利,甚至可以评奖上院线。

要知道中国电影,积压了多少没能上映的片,为什么这个就能一路顺利?

我想是值得深究的,你说背后没人推动,那会显得大家很呆。

另外,这个片子居然还得到了“恶之花”姚晨的推荐,那真是明牌的不能再明牌了。

最后,就这个片子以后,谁在说中国有电影审核,我概不同意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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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很多在台上的电影人,已经没有能力拍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了。

当他们没能力从主流观众身上赚钱的时候,他们选择反其道而行之,从背离主流叙事,背离主流价值观的小众群体身上赚钱。(这就跟网红/流量up虐粉洗粉的原理是一致的)

这就像什么呢?

这就像‘写正经文章写不过老前辈,于是去写成xx,后来发现写xx都写的太烂没人看,只得去写小众x癖’。

对,现在很多导演和演员就是在演小众x癖,圈烂钱。

因此,大银幕上这群魔乱舞的现状,并不难理解。

我们普通人,捂紧自己的口袋就行。

他们拍的下三滥玩意儿,该抵制的抵制,该无视的无视。

把现在这群xx饿死,可以为后来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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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政治多玩,爱玩就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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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国内电影行业是一坨屎了吧?

以前大家伙说烂片,好歹拍出来能看,只是做的烂。

现在烂片,是宁愿不赚钱,也要恶心人。

以前商业失败是没能力,没水平,只会恰烂钱。

现在牛逼了,现在是没能力,没水平,连恰烂钱的能力都没有了。

春登好玩就好玩在,他以为自己是聪明人,实际上,唯一被当猴耍的就他一个。

就类似于啥呢?就类似于当年快手直播吃屎让后忘了开打赏。

如果你们能有幸能看见这篇文章,我建议你直接粘贴到本地记录下来。

国内影视文化行业,可以说是被春风摧毁的最厉害的行业。

早期,国营电影厂培育了一大批,在当时神仙打架的时候都数一数二的技术人员。

这批技术人员水平有多高呢?

这么说吧,现在春登做梦都想拿的奖项,当年这些奖项首先得给他们看了才有含金量。

日本动漫牛逼吧?当年日本动漫是抬头够不到我们的水平。

一个小学的制作水平(当年老实验小学,现在那些作品基本上外面看不见了)

手冢治虫,宫崎骏,当年和老中那批文娱作者比就是纯纯卡拉米。

你可能会觉得我吹牛逼,你找网页博物馆,让后找央广网,可能能找当年库存的作品。

或者去当地老学习翻翻看能不能找到那些作品就知道我说的是不是真的了。

实验作品,先锋作品,等等,老中的文化教育,审美,就是国际顶级的。

让后,蛋疼的来了。

一个老人画了一个圈,大家伙自己赚钱去吧!

当年国营电影厂这些人分成了三批:

第一批,刚入行几年的年轻人。

年轻人看到深圳发展起来了,立马跑过去干广告,那会画广告的,一个月收入大几万。

当年工程师工资也就几百,一个国营电影厂新人跑下去一个月就是一套房。

让后中国文娱向下传承的路就直接断档几十年。

第二批,行业中坚力量。

在第一批小年轻跑路之后,国营电影厂基层的活就没人干了。

这群有技术,有水平的行业中坚力量干啥去了呢?

跑欧美去了,90到00年这10年,一大批中坚往欧美跑。

那会文娱从业者有多赚钱都不敢想,就过去干几年编剧,能在北美买一套别墅。

现在硅谷华人程序员,有几个敢说自己牛逼到工作几年在好莱坞买别墅的?

别说几年工作在好莱坞这种地方买富人区别墅,在硅谷整一套的有几个?

第三批,行业老资历。

这批老资历在没新人入场,中坚跑路之后,老资历就是空架子了。

有一些直接气死了(物理意义上)有一些因为看不惯瞎说话被封杀了。

还有一些就是死皮赖脸的出去拿名声换钱。

你可能会说,不对啊,这群人都散出去了,为什么春登审美这么稀烂?

而且有些本来就是文娱产业世家出来的,水平怎么还这么差?

额,为什么会这样,阳光灿烂的日子有没有看过?

这是公开平台不能说的问题,或者说为什么这群人宦官子弟本质上是一群废物是历史遗留问题。

我可以骂这群人,但至于当年时代环境,这里我不可能细说。

不懂的,你就把他们当那种,脖子上挂个饼都可以饿死的就可以了。

话说回来,在我们知道为什么断代之后,以及后继无人的情况下。

我们重新走一条路,吧失去的找回来不就可以了?

不行的哥们,不行的。

为啥呢?

因为文娱这种东西啊,他涉及定性的问题。

政治敏感性知道吧?

怎么个敏感呢?

防x大于防x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说,这太谜语人了,问题是我也没办法啊。

我不可能指着谁谁说吧?

我可不想现在就全家跌的粉碎了。

黑冰里的G先生原型故事大家伙可以找找。

为什么G先生原型,在天道这个电视剧里就要当反派呢?

这就是定性的。

我们知道这个知识之后再往下说。

为什么这种片子可以上映,而过去能拍的,现在大家伙想看的不能看?

很简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你可以被欧美渗透成筛子。

但是你反制的手段必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你搞有的没的,甚至明牌卖一点国都是可以的。

但是,你想要公开玩什么xx回来了这种戏码是不行的。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位子高的文娱界春登可以那么跳的原因。

他知道什么能搞什么不能搞。

当年没落得个G先生下场是有代价的。

而这个代价就是老早几十年的文娱产业是一坨屎。

充满的奇异搞笑的幽默神经病。

他们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拧不清。

是他们太知道,太清楚的,所以不能知道,不能清楚。

就像我不能点名道姓的骂某个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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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一不小心杀了人,可是那些劣迹艺人可是失了德,众所周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当然是没法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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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在这一刻彻底崩塌,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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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刷到了姚晨的微博,发现很多为这事儿辩解的人逻辑没法自洽啊。

一边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判案结果,说导演说的才是事实,这就是被压迫、被家暴导致的防卫过当。

一边又相信法律,说广电能审核通过并播放的电影,演员肯定是没问题的。

到底哪个是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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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一般的事实再次证明

大多数劣迹艺人并不是被塔封杀

而是资本规避风险的选择

说白了就是你能不能演戏,取决于投资人答应不答应

观众算特么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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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里的客观证据:

**创口:胸骨上平胸骨角处,斜向右下刺入胸腔;

创角:上钝下锐,说明持刀姿势是刀刃朝下;

深度:穿透心包膜,直达主动脉根部,造成破裂;**

**
出血量:1米x2米超大血泊;**

**
工具:刃长仅 9.5cm 的普通水果刀,却能刺穿胸壁、心包,伤及主动脉。**

可以得出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专业正手持刀手势,下死手发力,精确瞄准心脏部位,一击毙命。

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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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结果可以得出客观结论,正手持刀,一刀毙命。

这可以解释为因长期受到家暴谋杀丈夫。但是这绝对和反抗家暴失手杀丈夫没有关系。这既不是反抗进行中的家暴,更不是失手。没有预谋,一个成年男性都做不到同样的事情,绝大多数人没有正手持匕首发力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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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等这个拍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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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本就没有这些,完全是部门规定,那么领导可以让你死,同样的也可以让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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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对曾经在知乎看到的一个回答越来越认同。

人一定要有能依靠的、关系牢固的小共同体。

不然死后被反攻倒算,都没有人来维护你的名誉。

大的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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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人投资人大多数应该还是男的,别以为男的就没有非正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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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主要是还是红黑营销

一个片子,看着走的就是宣传教育片/反家暴文艺片的路子,票房高不到哪里去。

然后宣发方直接捅马蜂窝。

就这样说吧,激女和incel男在人群中占比不高,但是最近几年互联网声音很大,很多宣发干脆把这两群人当猴耍,有事没事打一棍子试图引发社区战争增加讨论度完成自己的KPI。

堪比当年的爱国民族营销一上来先给友商扣汉奸帽子的套路。

能不能让这种营销手段死一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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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个电视剧诋陷吗?能不能也让货拉拉案司机本人也主演一部电影?不用像监狱妈妈这样颠倒黑白,只要能按事实拍就行。如果能,我肯定去电影院捧场,甚至愿意投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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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找追风大哥拍一部电影了

主题就跟这个一样 被诬陷后然后不断申诉终将邪恶诬告人送进监狱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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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本书《济公全传》,作者是清朝人

济公经常说的话是“寡妇失节,不如老妓从良”

当时很不以为然

现在来看,我确实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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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阵地,自己不守住,就会被敌人占领。问题是,对电影评审机构来说,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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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是……杀人犯演电影,还能上映,这也太自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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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好奇这电影怎么过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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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例说明司法和影视两个领域里面打拳的严重程度已经非你可想象,已经把杀男人当成了理想信念,已经不被世俗利益所影响了。不知道我国的“大男人”们什么时候能意识到自己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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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本身就细思极恐,你想她都杀了丈夫了,居然还能去拍个这种电影,正常人都会有心理阴影了吧,可见她心里真是扭曲,我甚至觉得司法判决故意伤害还轻了,就该是故意杀人。

再看看原来是恶之花姚大嘴力推的,那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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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说明中国是全球女权主义,进步主义的大本营,中国与在欧洲和美国逐渐失去影响力的左翼文艺界合流并主动接纳了其思潮。在这个全球右转的时代,充分展现了大国担当,敢于接下欧美背叛的先锋主义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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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改编货拉拉案,虚构司机辱骂女乘客等情节,引发案件事实质疑,最高院指导和监制。

《漂白》改编三男一女连环杀人案,炒作肉联厂F4和杀人工具锅铲,引导观众娱乐惨剧。

《黑夜告白》改编拐卖儿童特大案件,人尽皆知的人贩子梅姨,被转换性别篡改成梅叔。

同时,数据女工也在岁月史书,逍遥法外的梅姨刚落网,就有女工编造只有男人梅叔。

没想到还在加速,推出《监狱来的妈妈》,恶之花姚晨鼎力宣传,洗白片在西方电影节上感动看哭观众,杀人凶手亲自主演荣获影后。

到底是谁在支持,谁在给这些内容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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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事件后,处理了一个副总,一个部门老总,以及下属各级负责人,把整个宣发、审查、制造和决策的一条线都给处理了。

这充分说明,oppo出现“母亲有两个老公这种逆天宣传”不是余某一个打拳的结果,而是整个链条都觉得余某没问题。

所以,一部“歪曲事实、将没有任何家暴行为的丈夫硬说成家暴者,将一个故意伤害丈夫致死的真正残忍家暴者强行洗白,并堂而皇之地让其当主演的电影”能诞生、甚至以后如果能全国公映,其原因也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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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期待的是下列的电影,望影视圈的同仁加油创作:

逃离原生家庭》—–主演:梅姨

《女人需要被赋予机会》—-主演:吴亦凡、李易峰

《女性不能被定义》—-主演:郑爽

《一个独立女人的强大》—-主演:范冰冰、赵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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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在透露的信息来看,这种东西其实就是法制部门推出的法制宣传性质外包给别人拍的电影。

实际上想表达的内容其实是让老百姓知道犯法的代价和让犯人老老实实服刑回归生活。

其实就是个政治任务。

但可能是请了体制内二三代小仙女主导并且这个小仙女的真的被网络女权腌入味了,导致实际表达的效果就非常讽刺,荒诞到无以复加。

人类史上第一个以杀人犯本人主演讲述自己杀人心路历程洗白自己杀人行为的电影(起码宣传上是这样)。

电影尺度再开放的国家再cult的电影导演都拍不出来这种玩意出来。

这一下子领先全人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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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这个导演秦晓宇,原来是一位“惯犯”啊!

从他遇到赵晓红的那一天开始,他应该就知道自己总算是找到救命稻草了。

这个导演,在 2019 年的时候,就拍过一部名为《囚徒》的由真实犯人在监狱中出演的电影!

因为《囚徒》没过审,没有公映许可证,无法上映,他才从全国海量的服刑人员名单中,“偶然”地找到了赵晓红。

服刑之前,赵晓红是一名文化学历不是很高的幼师。

在导演秦晓宇的引导之下,赵晓红很快就答应了自己出狱后可以“亲自主演”这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

现在想想,赵晓红没有理由不答应啊:

一方面,这样出狱后就有工作了,能不能获奖或有票房那都是附加的。

另一方面,可以凭借拍电影,给自己“正名”,毕竟监狱里的犯人,没几个人觉得自己是“罪有应得”。

换作任何一个人,这么想,都是合理的吧?赵晓红何乐而不为呢?

《囚徒》这个电影早在 2019 年就立项了,原剧本没通过审查,后来剧本经过修改后,电影局同意拍摄了,但拍出来后,还是无法过审。

所以,秦晓宇创作《监狱来的妈妈》的逻辑是继续深化"真实监狱+真实囚犯"的核心要素,然后适度修改不能过审的地方。

毕竟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部商业类型片,是由一桩杀人案里的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把自己曾经的经历“美化”后再演一遍的先例啊,好莱坞都不敢这么做。

所以,《监狱来的妈妈》怎么做,才能做到顺利过审呢?

秦晓宇再次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那就是紧扣女拳、家暴等热门话题,这样就好过审了。

很快,秦晓宇确定了《监狱来的妈妈》的创作模式:

  • 将延续《囚徒》在巴基斯坦监狱中实拍的经验,继续在监狱里实拍。

这不是我说的,这是秦晓宇的电影在参加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期间,面对西班牙媒体的提问,自己说的:

有国外记者提问:

监狱里面除了升国旗、唱国歌这些“军事化管理”内容,同时又有很自由的一部分,比如女生化妆、唱歌等等,这是真的吗?中国监狱的真实情形是这样吗?

导演秦晓宇的回答是:

在监狱里大家看到的所谓自由是因为充满了摄像头,通过现代化的监控措施可以完全实现的。

秦晓宇说,他为了拍这个电影,在监狱里待了4个多月进行采风。[1]

秦晓宇这是怎么做到呢?

是谁批准的呢?

原本电影行业外的人,都不知道这部电影。

即使它获得了第 73 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也没几个普通观众关心。

结果,姚晨出来支持《监狱来的妈妈》了,说它是一部好电影。

看到姚晨支持了,大家终于反应过来了:

恶之花终于还是没忍住,她现身了!

为了用女拳制造噱头,收割票房,他们都开始找曾经手刃丈夫的真实行凶者,来亲自演电影展现自己是当初的犯罪过程了。

这些人是有多丧心病狂啊?

你觉得他们真的关心女性吗?

别闹了,他们只关心国际大奖&有没有票房。

参考

  1. ^https://weibo.com/2281157913/QFJzHi9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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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影问题一堆,但还是有建设性意义的。他能过审说明中国真的没有所谓的“电影审核”。之前那帮“带着镣铐跳舞”的导演要么是给自己不行找借口,要么就是真的思想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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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前天

我去给人社局送资料的路上,前面的电动车等红绿灯时自己摔倒了,一个50岁中年妇女被压在下面尝试着起不来身,一个五六岁的小姑娘努力爬了出来。

正天人交战之际,绿灯亮了,我一脚油门过去。

不是不愿意扶,是真不敢扶,要是个年轻小伙子我也就帮了!

兄弟们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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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董圣拍个电影:《给精神病人一个温暖的家》

附上

@李新野

的话:其氏为董,其志为民

写于中国上海,言论自由受中国宪法保护,引用的李新野的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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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AI做一下张大鹏张圣的传记电影,剧情就是女留将张大鹏诱骗进自己的房间打算谋财害命,结果被张圣识破,张圣将计就计将其迷晕,但是德国法律造成冤案,把张大鹏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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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杀了个男人罢了,复出有什么问题?我还以为是偷税甚至辱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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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就觉得所谓劣迹艺人禁入演艺圈的搞法很荒谬,准确说,情感上我支持,理智上我反对,至于为什么反对很简单,所谓劣迹由谁来定义?如果纯粹的瓦片放逐只要程序到位那也行吧,如果定成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那也行吧。

结果现在看来都不是。

这种明显争议极大的作品居然能通过审核,宣扬什么样的价值观都是其次,只能说司法机关不愧是你家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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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是不是还会有这些电影啊?

《恋人未满》——吴亦凡

《灵感迸发时》——宋冬野

《为爱走天涯》——劳荣枝

《带孩子出去走走》——梅姨

《我也想有个孩子》——郑爽

《把最好的都给我的母亲》——曲婉婷

这些才是符合国家公序良俗,能够培养我们的美好品德的好电影,是这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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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在这说用处不大。广电总局,中X部。倒不是对谁有仇,但是可以明确下规则。毕竟我们是基于规则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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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战神吴起杀妻证道领军,世人鄙夷之

今有赵晓红杀夫证道拍片,新华社撰文赞之

今人不如古人乎,曰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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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不干家务的人,行凶后在电影资方的鼓动下声称被家暴才行凶的,还拍成电影。
建议所有干过家务的人都擦亮眼睛好好看看,仔细想想——你如果支持它,那你的家务岂不是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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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要清洗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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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想复出了

直接说句真话得了,还在这试探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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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家暴而杀夫的人基本上都是些性格软弱委曲求全的人。

这帮人你要她配合演出,一遍一遍地回忆,我不敢说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九不愿意,更不会志得意满搞出一副老娘重生的样子上台领奖。

所以这部电影会找这么一个玩意出来演,就太正常了,因为真正的受害者根本就不是这个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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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有人该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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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都做不到的事情我们做到了,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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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在利用我们政治的不敏感性,在有序的杀害我们国家的电影市场!

在进攻我们的文化高地,解构我们的社会关系,进而进行颜色革命!

这种片如果也能上映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喂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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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个人到底为什么杀了她丈夫,又为什么可以当演员,她的“光荣事迹”是怎么被拍摄电影的人知道的?

搜索新闻,也没找到多少有用的信息,倒是看到一篇搜狐虚构的文章,时间、事迹完全对不上,不知道这篇文章的作者为什么要用这个赵晓红的主角名字写这么一个文章。

一男子跟妻子吵架后突然失踪,2012年辽宁3·12杀夫案始末_赵晓红_沈铭_邻居

更多的信息,就是死者张勃与老同学夫妇一起租住了一处单元套房,该老同学尚且在家的时候,赵晓红把张勃给一刀杀了。单单就这一点事实来说,就肯定不是防卫过当了,正常人家里有外人在,会先求助,而不是闷不吭把人一刀宰了,再指挥合租人打电话报警。这个赵晓红女士,是个狠人,与前面那篇八卦式文章里预谋杀夫又分尸的“赵晓红”也不遑多让。

而且,也搜索不到其他有关家暴的信息,反而是看到有人说她不做家务,因而夫妇吵架。

某百家号上看到,“刚入狱时,儿子才一岁”,但是看判决书对案发经过的描述,并没有这个孩子什么事儿,大概率是孩子生下来就丢给老人,夫妻俩在外租房上班根本不跟孩子一起。换言之,这个所谓的“妈妈”,没杀人的时候就不像一个好妈。

现在,死者无法发声了,孩子当时那么小什么也不知道,就由得这个女人一个人信口雌黄、信口开河了?

简直荒谬!

还能说什么,这个电影及这个电影的团队,赶紧出个名单,以后避嫌,通通拒绝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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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部隐入尘烟在扩大苦难叙事,不着边界,被下架但是没被封杀,这一部我看封杀不封杀,还是双标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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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大家都没提到。

这位犯罪分子在监狱里有表演经验。

而刚好,《监狱法》最近迎来首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介绍,审议稿拟作五个方面主要修改,当中包括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这一立法调整,直面监狱治理的现实需求。今年以来,多地监狱招录岗位向艺术类专业开放

监狱学领域学者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现代监狱制度的目标并不是单一惩罚,而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当有艺术类专业背景的民警参与到教育改造工作后,无论是组织罪犯排演一出音乐剧,还是指导他们制作一件玉雕,对于过往经历的反思以及品行的校正都会渗透其中。

我们是不是应该警惕

这些犯罪分子在监狱学艺术,从而成为文艺圈、娱乐圈的公众人物?

这本来是个不坏的政策,可别给玩坏了。

多地招录艺术生当狱警,这背后有何深意?

监狱系统内部有个说法,叫服刑两头难。

刚入监的时候最迷茫,不知道未来怎么办。快要释放的时候最焦虑,怕出去后活不下去。

艺术矫治正好在这两个阶段发挥缓冲作用。入监初期通过画画或者做手工让情绪稳定下来,临释前通过学一门手艺找回对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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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个笑话

多年后的派出所里,

警察问:“受害人就在你边上路过,无冤无仇的,你干嘛要杀人家?还一口气捅了几十刀!”

嫌疑人:“没办法,我想演电影,没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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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背书的电影,“含金量”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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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都能洗白的话,我就看看啥时候能洗白证监会掉录音的大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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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没必要跟这些拍电影的辩经,效果不大。

首先我们要知道,他们实际上只有两个出发点:

一是,像山上彻也的那个生物妈一样,信了某种东西,然后沉浸在代天牧民的弥赛亚情节当中不可自拔。越跟他从道理上辩经,他越觉得敌人越是反对我越说明我做对了。

二是,不断造热点造数据,忽悠投资人、忽悠院线。现在的拍电影不是只有票房一个来钱渠道,还包括依靠网络数据,忽悠多轮投资,左脚踩右脚上天。这些年这么题材,你就说,从网络数据上看,打拳到底是不是个热度大的题材?是,所以这些年看似打拳电影亏了很多钱,票房都填不了宣发成本,但从投资人得到的信息来看,这个题材就是热门题材,能拉到投资,所以实际上在制片方那还是有的赚。

所以,他们好几年都这么胡搞,是这两个目的相结合,又能川椒又能爆米,根本停不下来。

其次,这个电影本身为什么能一路绿灯,其实不能单看它本身,要从趋势上看,这些年一直有为了推行某个东西,故意炒红一类新闻/短视频/影视剧,然后顺理成章制度化,这样一个现象。

不难猜测,这部电影能开绿灯,除了西天有宗门想推广教化以外,还因为东土大唐这边,也真有判官想推动某种唐律,也就是“高种姓暴力去罪化”。

家暴只是大众最好接受的理由,一个切口而已。实际上就是换成路上撞人也一样,还记得那什么“感谢xx官,我已经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吗。

是先有这种企图,再有一路绿灯。

在这种局面下,我们网友能发挥的作用实在不大,目前还看不到有效打法,我能想到的就是反向审丑:

第一,他们压根不配当牧师,没有那个资格。就一群没文化/搞裙带的家伙,有什么底气教化大众,究竟谁比谁有资格啊。

第二,拍垃圾电影给大伙看,企图让大众接受他们小圈子的经文,论节目效果不如咬打火机,论其实质不过是“全体目光向我看齐嗷,我宣布个事儿”。天天被圈内捧着没点数,还真以为自己搞的什么绝世好活了,不如虎哥一根。

第三,左右脑互搏,搂着漂亮群演/投怀送抱向上爬,然后说自己要宣扬x权主义,真是扎不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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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出品人是汪涵

求求大家扩散,请大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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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项以下电影,

《给少女一个家》一 吴1凡

《岛上无忧无虑的女孩们》– 萝莉岛

《帮助孩子逃离原生家庭的痛°》– 梅姨

《我的妈妈是英雄》- 曲婉婷

《我不是真正的快乐》- 宋冬野、房祖名、高虎,陈羽凡

《避无可避》-范冰冰、郑爽

《恋人未满》-Pg1、贾乃亮、李小璐

《我的博士人生》 - 翟博士

《我的人体艺术》 - 陈冠希

《真爱无敌》 - 宋喆,马蓉

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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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山西大同的那位参考下这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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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二审都没把案子翻过来的前罪犯,能自己出演电影复盘犯罪并将法院明正典刑判决的案子洗白。这个剧组的各方人马应该在剧本还没动笔开始写的时候就知道铁定过不了关的。可他们还是按部就班地拍摄完成了。

那法院是不是错判了?法院是不是公正的?法院所代表的国家、政府是不是公正的?这一系列的问题自然会在观影者的内心油然而生了。别问我为什么会知道,因为这一套在西方制作前苏联电影、戏剧、小说中都见识过的。其包藏的祸心双方都懂,“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啊?都是千年的狐狸还玩什么聊斋!”

这样的电影拍出来先送出国外评奖不奇怪,在国外如愿以偿地被评上奖也不奇怪。毕竟只要能投其所好,诺贝尔奖都能拿,这又算个啥。但这件事最细思极恐的是它竟然能拿到在国内公映的许可,这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凉的。

人家明晃晃的刀已经亮出来要捅我们了,大脑还在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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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全体成员的母亲用O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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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是一名杀丈夫的女人。杀的不是丈夫不行。不是女人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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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不太介意进过监狱的人拍电影。

但前提是出轨、逃税和吸毒的人可以继续拍电影和从事影视行业。

好歹可以看看宁财神了不是,虽然武林外传的核心是导演,但宁财神是真的有点东西。

黄海波也能继续了,现在生态位就雷佳音一个人顶着都审美疲劳了。

更别提小罗伯特唐尼了,吸过毒也可以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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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坏人又有资本,那就可以拍一部骑在所有人脸上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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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热度这么高,为什么争议这么大。

我认为这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之前大家谴责的明星人品不好、道德不好、有各种各样的做风问题,但是人家还是出作品、拍影视剧,能上映,说明过审了。

咱们村对于这类文化作品的审核我认为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这样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拍摄一部以自己为原型的犯罪类电影,是意图在洗白什么?

如果,我是说,如果

这样的电影过审了、上映了、甚至,还有给好评的?

那我大概率还是对咱们村的电影时长感到绝望了。

为什么

前面说了,这个是一个类似历史节点的关键时刻。

有些朋友在抖机灵,说后面可能会看到某些劣迹封杀一人出的洗白影视剧,那不是没有可能

不让拍?不让上?那个谁谁谁不就拍了,凭什么这个不行了?

不过,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是有非常多的朋友,立场是一致,对这部电影的态度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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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好评价的,这个导演和主演早晚会因为分猪肉翻脸的。

未来会看这段历史,在一代人的印象中,不少词汇或者行业都会成为中性偏负面需要审慎接触或者直接打上负面标签。

比如“专家”,“文科女”,“公共知识分子”,“民权运动”,“广告营销”,“小作文控诉”,“电影从业者”,“动物保护”,“广受国际好评”,“微博大V”,“知心姐姐”,“法学院”,“作家协会”,“留学生”,“工匠精神”等等等等

我觉得这是好事,这是天大的好事。西方一直说中国民众缺少质疑的精神和挑战权威的勇气。现在有人自发站出来质疑和挑战输入的西方价值叙事逻辑,从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

这套叙事逻辑总会在一个叫做“我真的有一头牛”的转角撞墙,只谈主义都是绅士,一谈利益分配就成了土匪。他们之间没有坚固的信仰联系,潮水褪去的时候一定抢裤衩。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加速到让他们零和博弈,必须有人光屁股的阶段,让他们相互踩踏,相互出卖。

至于这部电影,资方,出品,宣发,都得拉出来,哪家院线上这种片子,就抵制这家院线,哪个购票平台卖这种片子,就拉黑这个平台。2026年了,这很难吗?

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上海大象伙伴影业等机构联合出品,秦晓宇执导并联合苏竞元、唐晓白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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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什么时候回国拍一部

我监狱里的东北母亲

故事我都想好,因为xx都压迫,为了自己孩子不在这种环境成长,与志同道合的工人一起把子女送出国

实际出国子女不止有曲一人,同时还有许多工人的子女,只不过曲的母亲为了保护工人孩子,一人承担所有,并把自己女儿也推出来,承担全部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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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的极个别的动漫了!让我想起来,小日子那边试图洗白自己的极端分子的做法了!

小日子,一个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侵略国!也是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之一!德国是欧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小日子是亚洲战场的主要侵略者。

德国,他们已经跪过了,他们已经认错了!

小日子,他们现在不仅不认错,还活生生站在被害者面前,精神上侮辱他们

我不是说,跪了、认错了,就够了,就可以让他们免除自己的以前犯下的罪恶!滔天的罪行,怎么能这样就轻飘飘一句话,就没了的呢

但是,如果,连认错不要,还大放厥词,一点脸面都不要,一点人做的事情都不做,而且还强行洗白自己的,那能可以?

前面说这么多,想表达什么?想表达就是,他们是如何洗白,如何诡异性叙事的!

看过极端热血动漫的知道,特别是一些小日子的,他们对于里面的反派,都会给他们安排一个非常悲惨的人生,重点突出他们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有“正当理由”的

要明白的是,烂煞无辜、屠戮手无寸铁的百姓是一件非常极端、非常恶劣、十恶不赦的罪行

那小日子的个别作者,突然刻画这些侵略者有着悲惨的人生,有着做这些事情的“正当理由”,他们到底要想表达什么?

有一个非常直观、直接的内容: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重点关注了这些悲惨的过去!他们就会觉得,这样十恶不赦的人,其实也是能被原谅的,其实他们也是有苦衷的,其实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他们是没有错的!

这样,那些无辜死去的人,他们怎么办?在这样的漫画里面的,这些人已经没有办法开口诉说自己的悲惨人生了,没有办法诉说自己被屠戮的一家人了!因为他们已经肉体上被消灭了!

就是这么离谱!

那么,扩大来看!

有个更混账、十恶不赦的逻辑就出来了,图穷匕见了:小日子他们的所作所为,是理所应当的,是因为他们有着悲惨的人生,他们应当对外侵略,他们侵略你们,是因为你们太强大了,资产太丰富了,他们需要抢夺你的资源,来让自己活着!因为,在侵略你、并获得资源之前,他们生活得太辛苦、太悲惨了!所以,你们应当受着

最后,他们之所以会投降,只是因为他们吃了两个蛋蛋,否则,他们还会战斗到最后的一分一秒!最后的一兵一卒!——可笑!

他们之所以会投降,是因为,我们牺牲了几千万同胞的生命换来的!是因为,我们那十几年、毫无希望的至暗时刻以来,从未放弃过反抗的先辈们!是因为,我们还知道你们是侵略者!

所以,当第三方对一件事情,对一个事件,不能相对正常去对待的情况下。

所有的目的就参照小日子的做法和想法来处理

@知乎直答

诡异性叙事,这个名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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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情你搞不明白,肯定有战争迷雾挡住了。现在钱和权都是越来越少,坐等吃瓜就行了。现在是你吃一口我就要没得吃的年代,全民吃鸡的刺激战场。就跟武汉大学的事情一样,有人赚肯定有人要破产,破产的肯定要拼命的,不拼命真的会死的,现在不是以前一年十几点的增长了,只剩点零头了。这就是利益相关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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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长大的爱人》主演吴*凡

《岛上的童话世界》主演爱泼斯坦

《避无可避》主演范*冰等一众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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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这部电影如若上映,此后不在电影院观看任何女性相关任何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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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就好了。

现在这些导演没题材了吗?这个人是无辜的吗?不都有判决已经服刑完了吗?导演想干嘛?想给大众传达什么信息?

这种电影都能出来还能过审?

只能说明我国的文艺工作者三观已经严重脱离群众。

只能说明国家电影局内部也出现问题了。

难道又是武汉大学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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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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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为: 很难不支持!

我一定会在上映后花钱去看,并给个五星好评。

好看,爱看。

我还强烈建议把大同订婚强奸案、重庆胖猫案以及所有的高彩礼跑路全部拍成电影,电视剧,短剧,然后24小时不间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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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小学的时候,学校组织看过一部电影,叫《少年犯》,里面的主演都是在押犯人。所以当看到网上热议《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时候,作为非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我有点疑惑,究竟赵箫泓(赵晓红)能不能拍电影,就问了一下豆包。

我的问题:“最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起激烈讨论,请问我国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且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拍摄电影?”

豆包的回答

直接说结论:有明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及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内,不得制作、发行音像制品(含拍电影);商业主演更不允许。《监狱来的妈妈》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的拍摄期(2019—2021)正好横跨服刑+剥权期,涉嫌违法

下面分法条、时间线、争议三点讲清楚。

一、核心法律依据(非常明确)

1. 《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

明确要求被剥权者在执行期间不得

(四)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电影属于典型音像制品/影视作品,拍摄主演属于“制作音像制品”,直接在禁止清单里。

3. 服刑期(监狱内)额外禁止

《监狱法》+监管细则:在押服刑人员严禁参与商业影视拍摄;仅可参加非商业、教育改造类、狱内组织的活动(如普法短片),且绝对不能当主演、不能对外商业发行、不能获利

二、《监狱来的妈妈》时间线(硬冲突)

  • 主演:赵箫泓(原名赵晓红)
  • 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009年杀夫)
  • 判决:有期徒刑15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主刑:2009.6.15 — 2020.6.15(服刑11年,减刑)
  • 剥权期:2020.6.15 — 2023.6.15(出狱后才开始算)
  • 电影拍摄:2019夏(狱中开机)— 2021.8(杀青)

结论

  • 2019—2020.6:在押服刑期 → 严禁商业拍摄
  • 2020.6—2021.8:剥夺政治权利期 → 严禁制作音像制品/主演

全程违法,不存在“合法获批”的空间(行政批文不能豁免刑罚)。

三、争议焦点(为什么全网炸)

  1. 法律红线:剥权期主演商业电影,直接违反刑法与公安部规定
  2. 事实篡改:判决书是“琐事争执、一刀致命”,无任何家暴认定;电影硬改成“长期家暴、悲情反抗”,洗白重罪、误导公众
  3. 程序造假:导演承认先以“纪录片”名义进监狱,实际拍商业剧情片规避审查、欺骗狱方
  4. 价值观崩坏杀人犯当主角、拿国际奖项、成“励志偶像”,受害者家属未获尊重,司法权威被践踏

四、一句话总结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故意伤害致死+剥夺政治权利者,在服刑及剥权期内拍摄/主演商业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主演全程处于禁拍期,涉嫌违法,且篡改司法事实、程序违规,引发强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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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来的妈妈》告诉了我们当年黄海波文章吴秀波等人出的那点事真就不够塞牙缝的;再者,杀人犯都能拍电影还拿奖…那吴签,宁财神等人…我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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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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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影我可不会去看的。

话说怎么过审的?就挺离谱的,不管怎样,那也是犯罪分子啊。而且拍了电影不也成公众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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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期待上映的,实现零的突破,大家以后都去看杀人犯演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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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以目前的舆论,还能上映吗?

现在只能说是标志性信号

真能的话,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事情性质彻底改变了。

负责审核的,如果没有,因为这次失职甚至是渎职而受到处罚,准确的来说是公开的处罚,给予大众一个标志性的信号。

如果没有这样的话,那么表面没变,实际上也是变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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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审核的电影局、监狱的部门都应该被举报投诉,国安、纪委监察。都应该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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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评价赵,但是秦导犯罪实锤了,你们光顾着举报没人想起来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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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者是官方钦点的,后者官方还没钦点过。

潜规则是潜规则,只要没摆上台面,就有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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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网友称该电影上映就将支持各种劣迹艺人复出,我想说这个想法要不得,大错特错,一瞬都不该有。

勿复南明旧事!!!这个教训应该痛彻心扉,深入骨髓,刻进DNA的。广大同胞们无论何时何地,除非是绝境中要跟人拼命,不然在一个持续动态的事件里,脑袋一热理智下线,自虐式破罐子破摔是最要不得的。

明末时阶级压榨严不严重?百姓被压迫、文人不得志、士卒遭不公的现象多不多?多少人就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觉得就算让蛮夷入主中原也无所谓了,反正只要对上层造成伤害就行了,结果呢?江山沦丧,尽遭屠戮,贱为奴隶,卑如猪狗,遗毒几百年不能消,直至今天,哪个民族面对漢族不自带点优越感的?(这是民族政策的果,但该政策的因呢?)

活着才有输出,抗争才能胜利,破罐子破摔比甘地更垃圾,人家好歹还是抵抗的。今天因为反动女权电影上映了,就扩大化为所有劣迹艺人复出点赞,明天这群垃圾就真敢上桌继续拉屎,最终亲者痛仇者快。

文明社会和天下为公是反人性的,就像要求屋子里干净整洁一样,屋宇干净需要持续打扫,社会昌明需要同胞们对所有不公现象持续斗争,即使失败,再斗争,再失败也斗争,永不放弃直到胜利,这才是人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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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失德或劣迹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不是一种歧视,而是一项处罚。

而刑事犯如果没有在法官判决书上加“永久禁入演艺圈”的条款,那么对他的处罚在刑满释放那一刻就执行完毕了,还对他禁入就属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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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怎么不给亦凡鸽鸽也拍个电影,包有粉丝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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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有信仰的人,从自身信仰的角度来讲一些个人观点。

先直接抛观点:

圣经并不反对悔改者被恢复,但强烈反对“以罪为荣”或“以罪获利”的结构性诱惑。

这件事真正的冲突点,其实不只是“一个人能不能复出”,而是一个更深的问题:社会到底用什么标准来决定“可见性”和“公共影响力”。

先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刑满释放,意味着法律层面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从法治逻辑上讲,人已经恢复基本公民权利,这是现代司法体系“可改造性”的核心原则之一。否则刑罚就变成永久剥夺,而不是有限惩罚。

但问题在这里并没有结束。因为演艺圈不是普通职业,它是公共叙事机器。一个演员不是“私人身份”,而是会持续影响公众情绪、价值判断、模仿行为的符号载体。所以社会才会对“失德艺人”设置更严格的行业门槛

这里就出现张力了:
法律处理的是“是否已经偿还刑罚”,行业规则处理的是“是否仍具公共信任”。两者不在同一个坐标系。

如果用圣经的语言来看,这件事的核心不在“有没有坐过牢”,而在“人是否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

圣经从来没有把“犯过罪的人”永久排除在救赎之外,但也从来没有把“已经被赦免”简单等同于“可以重新承担公共权柄”。

保罗在提到教会领袖时说得很直接:不可是“初信的”,免得骄傲跌倒。意思是,有些位置需要时间来验证生命是否真的改变,而不是单纯看身份是否“已经结束刑期”。

所以真正的问题变成三层:

第一层是法律层:是否已经服刑完毕,是否恢复权利。这一层如果程序合法,就不能随意再做二次惩罚。
第二层是行业层:这个职业是否允许“高风险人物”进入公共叙事空间。影视行业本质上在塑造价值观,这里谈的是“信任成本”,不是刑罚。
第三层是道德层:一个被公众高度关注的作品,如果涉及真实暴力与罪行改编,是否诚实呈现事实,是否存在误导性叙事。这一层最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它触及“真理与叙事权”。

你提到的“为什么劣迹艺人禁入,但刑满释放人员还能主演电影”,表面是双标,实质是两套标准在冲突:
一个标准是“行业风险控制”,另一个是“司法恢复原则”。冲突本身不一定说明谁对谁错,但说明规则没有被统一解释。

圣经更锋利的一点在这里:它不会只问“能不能”,还会问“是否有益处、是否绊倒人”。

如果一个人曾经犯下严重暴力罪行,而他的影像再次进入公共空间,社会必须面对一个现实问题:这到底是在见证悔改与重生,还是在消费罪恶与痛苦?

这两种可能性在道德上完全不同。

前者类似于“浪子回头”的见证,本质是谦卑、认罪、承担后果;
后者则更接近“把伤口变成舞台”,让罪行变成叙事资本。

最后需要说一句不太好听但必须说的话:社会争议之所以爆发,往往不是因为规则不够多,而是因为人们开始怀疑——这些规则到底是在维护公义,还是在选择性使用。

如果失德艺人被永久封禁是为了维护公共价值一致性,那么任何例外都需要极强的解释;否则规则就会从“秩序”变成“情绪化筛选”。

而从圣经角度更根本的一点是:
人可以被赦免,但公共信任不会自动恢复;
悔改可以真实发生,但见证必须经过时间检验。

否则我们很容易进入一种更危险的状态:既不承认罪的严重性,也不尊重悔改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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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没有什么偏见,只是觉得获得国外大奖的作品或许会存在水土不服,需要专业人士鉴定。

建议安排办理此案的公检法包场鉴赏下,作为局外人没人比他们更懂这部电影,如果当地的文旅部门、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公众号能发篇鉴赏后的推介软文,我也不会吝惜这张电影票捧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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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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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最可怕的事情是,导演和演员本人,都知道死者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家暴行为。只是在他们眼里,对女性不做家务有不满,让争吵发生,在冲突里不是一味的忍受女性的负面情绪和肢体施压,就已经算家暴了。尽管这经不起推敲,比如这种看法其实建立在同一件事只能女性单方面不满男性没有资格有期望。及否认冲突中对情绪的同态回应,应该建立在使用同一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做家务的人对不做家务伴侣的抱怨情绪,给予否定评价,等于否定做家务这个选择的中性属性,有视家务为惩罚的倾向,那么当被批评的对象是男性时,则女性做家务实际上是被视为不正当的)因此尽管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判断,冲突中死者没有明显的过错和对凶手造成伤害,但是在导演和演员的心理,他们觉得死者仅仅是嫌弃和偶有抱怨就已经足以和虐待相提并论了。不提及具体案情,作为冠以家暴进行叙事,并非心虚的表现,只是方便观众理解女主角的想法而已。

我再强调一遍根据判决书来看,死者做的最过分的事情可能也就只是因为妻子不做家务发脾气引发争吵,大部分时候起码是没有全力动手的,甚至不一定真的产生过肢体冲突。胸部动脉被肋骨保护,加上反手握刀意味着动手的时候,受害者被伤害前不具备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条件,且凶手用力极大决心极强。至少在凶手拿到刀后,就不存在肢体冲突了。甚至是谁在遭受胁迫,都有待商榷。而且从现场目击者的证言来看,死者可能才是夫妻双方弱势的一方。因为除了致命伤以外,死者身上其实还有很多其它刀伤,且被追赶至客厅。

我想到前段时间(其实是去年),小红书有股风潮,强调宁见法官不见法医。这句话放到现在颇为讽刺,因为比起那些真假参半的家暴和疑似防卫过当的案子。这个事情是实打实的,一个软弱男人因为懦弱助长了妻子的暴力情绪使得自身受到伤害一步步升级,其过往的不满情绪被当成家暴的典型。这样的案子摆出来,拍出来,说真的但凡正常一点的人,还会觉得对女人动武是多么不可忍受的事情么?好像只要不这么做,你一定会让女人变得比自己更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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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说罪犯的后代不能从政,因为他们会为罪犯翻案。

这一波就比较厉害了,有点靖国神社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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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一般入土之后都要再踏实夯土。电影行业也不例外。

我看再出什么闹海3、月球4也都别去看了,

它从你们身上赚了钱,又继续拿来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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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暴力犯罪无责任化,是恐怖组织的一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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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过于恐怖,我甚至不愿意说这部电影的全名,妻子杀丈夫、丈夫杀妻子这种案件只能说是新闻还谈不上恐怖,但一个犯人杀人不说还颠倒是非实在过于令人作呕,而受害者母亲和儿子在其中扮演也十分令人不适,这部电影称得上罔顾人伦了。

这部电影上映无疑是对家庭伦理的一次严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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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想说她儿子不能原谅母亲,虽然是杀父之人但也是他母亲,但这部电影儿子、母亲参与抹黑他父亲显然是伦理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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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现在的电影市场,拍电影靠票房赚钱甚至是回本都有很大风险,不如配合NGO搞搞意识形态,更容易获奖不谈,只要上映了就稳赚不赔,失败了也有人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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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杀妻案能被拍成电影,让男主洗白自己,我才觉得是真的男女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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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用家暴洗白杀人

我想说,有没有家暴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杀人犯就是杀人犯!只有正当防卫才有反杀的理由,家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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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普通人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广电总局目前的要求还没有覆盖这种情况:

广电总局明确规定,涉毒、偷税、嫖娼等严重失德的劣迹艺人,违法犯罪艺人,永久禁入演艺圈,并且要严防他们曲线复出。

如果有问题了,后面再改!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改革就是这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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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指责司法尺度不一,其实轮到非法律工作人员适用规则时,更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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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标归国家电影局。将带有“龙标”的最终母版提交给国家电影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才会正式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国家电影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而是中宣部对外加挂的一块牌子,代表其行使电影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2021年广电总局劣迹艺人“三不用”:将限制范围明确为三类人,这是目前判断的核心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者:如发表危害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的言论等。违反法律法规者:包括吸毒、嫖娼、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者:如出轨、家暴、学术造假等严重失德行为。

5.广电总局的上级归属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6.在国家层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及国家电影局)**是导演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

7.综上所述:

演员问题:a.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b.导演聘用问题。c.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归口公检法,都有一定管理职能。

导演问题:聘用劣迹艺人。归口:广电总局。

电影问题:龙标管理出现问题。归口: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

知乎用户 发表

这个片可讨论的点挺多的。

我第一个感觉很不舒服的点不是什么杀人犯演自己,或者服刑人员可以出现在大荧幕等等,而是在制作方的宣传。

你宣传的是真实改编,除了杀人犯主演这个点之外,另一条宣传主线是反家暴,但我认真看完了判决书,这和宣传的出入很大,甚至完全相悖。

根据判决书描述,当时他们夫妻住的是三室一厅中的一个房间,另外一个房间还有人住,案发时另一个房间的人率先报的警,这种居住格局,如果平时家暴,不太可能没有迹象,但是证词都说没有,还说关系还可以。

杀人现场的矛盾点,根据判决书,是支床,判决书的这个描述过程,我怎么感觉平时是女的家暴男的呢?(以下会贴判决书原文)

还有,这个案件当时住在另外房间的人应该是还在世的,都能到监狱让犯人本人拍电影了,去采访采访当时的证人应该不算难,但是很遗憾,制作方并没有。

知乎用户 发表

什么垃圾导演和垃圾演员,这个世界癫了吗,请一个杀人犯演自己,还演一个跟判决书相反的方向。垃圾!垃圾!垃圾![发怒][发怒][发怒]

知乎用户 发表

凶手用电影洗白自己的嫌疑很大。

凶手在现实中用水果刀杀夫,无被家暴情节,无正当防卫情节。在电影里改为钝器硬物失手砸死,有家暴,是正当防卫。

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书(陕西高院 2010 陕刑一终字第 66 号),赵箫泓(本名赵晓红)现实中是用水果刀杀夫。

2009年4月15日 22时许

起因:夫妻因支床琐事争吵、厮打

​工具:水果刀

​行为:

争执后她退到客厅,主动拿起桌上水果刀,​持刀捅刺丈夫胸部一刀,斜向右下刺入胸腔,刺破主动脉,当场死亡。这一刀下手非常狠,没有试探划伤,第一刀奔着致命去的。

凶手杀人时有一名男性合租室友在场,全程目击客厅杀人。所以不存在凶手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形。

​法院认定: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无任何家暴证据(无报警、无验伤、无证人)

​非正当防卫、非防卫过当、非失手

​有自首情节,但仍判 15年(顶格)

​服刑:两次减刑,实际服刑约11年,2020年出狱。

在电影里改为: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当晚丈夫再次醉酒施暴、死死掐住她脖子欲置她于死地,她在极度濒死的恐慌下,随手拿起家中的钝器硬物猛烈反击击打头部,属于激情反抗失手致死。

————

我很奇怪,被杀的丈夫没有家属吗?眼睁睁看着电影抹黑自己亲人?

知乎用户 发表

我觉得挺好,反正现实已经这样了,不如来得更加猛烈一些吧。人家死者的亲妈和亲儿子都认同了,咱在这儿抱怨个什么呢?

反正对我是有利的,我家里人再要逼婚,我就可以让他们看看这部片子。

知乎用户 发表

话放在这

如果这个片能上映,那我将永远不看中国电影

知乎用户 发表

看起来是山西大同案的另一种可能。

补充更新:

杀人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能拍电影?哦,这是另一种孙小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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