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车主因 9 岁女孩摸车把手而扇耳光,事后警方不构成立案、女车主拒绝协商一事?家长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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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都说了是知乎用户 发表

打人者此后一直不出面协商,仅由其丈夫带孩子去做了身体检查。(让老公收拾烂摊子😂🙏)

被打的还是个未成年 9 岁小女孩,因为看到她推进电梯里的自行车,觉得自行车好看,摸了一下车把手。人家手里拿着钥匙🔑,直接一个大耳刮子扇过来了。

这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就缺席了。。。本来家长可以、也应该依法维权的,毕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啊!

新闻上说打人者自己也有小孩的

打人者自己也是从小女孩长大的

受害者不仅未成年,还是个小女孩,维权的小姨也是女性

所以说,建议打人者的丈夫考虑下离婚的必要性。这是有暴力倾向,在外面惹出事情都不负责任的人,以大欺小,连一个 9 岁小孩都要去欺负一下。你和人家结婚绑定,夫妻关系需要共同承担责任,以后专门等着你收拾的烂摊子还多着呢。

再说了,暴力只有 0 次和无数次,今天打别人小孩,明天打自家小孩,后天打你这个老公。快跑!

知乎用户 刘局 发表

国内的同行可能和我们国外的警察执法尺度不一样,如果这是在美国。家长到我们警局报警后,我们就直接到嫌疑人家里将她逮捕,然后送去看守所,等审判。感觉国内的同行比较宽容。

知乎用户 这大概是操作杆 发表

一开始男人不算,后来男童也不算,现在连女童也不算了,瞠目结舌啊。

知乎用户 蓝色天空 发表

这个有答案了吗?

知乎用户 果然事情很危险 发表

我就想看看扬言保护女性和女童的《中国妇女报》怎么说

知乎用户 林未央 发表

几个月前有男摩托车手爽快让路过的小女孩拧把手,两个人都很开心。

这才是天生有爱人的能力

知乎用户 戳泡泡 发表

网友别指望妇联和妇女报了

人家正忙着整治恋与深空

知乎用户 克安 发表

2026 年 7 月 5 日 14 时更新

果然出来立案了,不立案的可能性只有几种,要么是视频造假,要么是嫌疑人暴毙,既然发公告立案了,侧面反应了视频肯定是真的。

那前面无非两种情况。

1. 家长说谎了,没有拨打 110 或者去派出所。

2. 公安机关违反 “三个当场” 的原则,没有当场接受立案。

具体哪种我不明白,但家属没有被按照扰乱公共秩序处罚挺能说明问题的。

既然立案了,就是一件好事,沿着程序继续走吧。

后面结果要么是治安调解,要么是行政拘留 + 罚款。

以下是原回答:

2026 年 7 月 5 日凌晨 2 点 11,原本准备睡的,气的睡不着。

作为从业人员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

视频中看,女车主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殴打他人,而且最重要的是,她已经是触犯到顶格处罚的条件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里规定的很清楚,殴打 14 周岁以下,70 周岁以上,直接 10 到 15 日拘留,并处 (必须处)1000 元到 2000 元的罚款。

该案中小女孩 9 岁,明显符合这个标准。

视屏监控真实的情况下,我实在想不出哪点能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的意思是公安机关根本不认为是案件,只能用麻雀啄母牛→雀食牛逼来形容这件事。

你哪怕不予处罚、拘留不执行演一下呗,演都不演了。

不是内行人可能不太懂。

公安机关可以认为殴打情节轻微或着伤情轻微 (当然这起案件中绝对不可能,已经有从重情节了),从而下达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

哪怕女车主怀孕,那也应该是拘留不予执行。

怎么着都不至于不予立案,这件事情反常的让我根本想不通,甚至不敢相信,只能说这个世界的草台班子还是太多了。

最后说下维权吧。

1. 找到当地公安拿到不予受理的相关文书。

2. 拿着文书拨打 12389、12345 进行投诉。

3. 找当地区级人民政府针对不予受理文书提起行政复议

4. 复议如果维持了,去区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最最后,盲猜一波后续。

舆论起来后,大概率公安机关会强行解释不予立案是指的不予立刑事案件 (伤情未达到轻伤二级),并不是不予立行政案件。

然后火急火燎的把女车主行政处罚了。

知乎用户 GPT 工具人 发表

女子打了小女孩,小女孩父亲找到女子飞踹了她,请问警察也判定自行协商吗?

知乎用户 岩锐锋 发表

今天敢打小孩,明天就敢虐猫😓

知乎用户 梅花一弄 发表

啊?所以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失效了是吧?

只有未成年人加害别人的时候,未成年保护法才有效吗?

那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不是起错名字了?

是不是应该叫《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法》?

知乎用户 wyldb 发表

只是扇耳光,没有当街踩头吧?

知乎用户 忠君护主汉弗莱 发表

什么叫严格立法,选择执法

知乎用户 便携式核聚变电池 发表

战↓,,,,是因为电梯超重了么,

知乎用户 吃个苹果 发表

女人之间的事不太懂,这是男人之间做的。那个富豪开车拉着小伙兜风。如果有个小男孩夸我车帅,我高低会拉着他兜一圈。

知乎用户 更多时间 发表

让我们将目光转向 4 个孩子虐狗被送特殊学校(同少管所)。

人这种玩意,不比狗强。

知乎用户 猫先生 发表

为什么拒绝协商?

因为你警察蜀黍已经不立案了,她协商个吊啊?

警察蜀黍应该给双方讲明:你们好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把打人者给拘留。

那你看她还协不协商了!那你看她还嚣不嚣张了!

参考案例:平顶山光脚打人案

  • 动车轻微剐蹭,女子电话叫来儿子、儿媳,男子光脚、穿睡衣当众殴打受害者 + 两名劝架路人,现场视频全网刷屏,严重破坏地方文旅口碑。
  • 调解情况:警方多次组织调解,施暴母子全程态度嚣张,拒不道歉、拒绝赔偿,拒绝调解。
  • 处置:因随意殴打多人、寻衅滋事,直接刑事拘留(刑事而非行政),舆论一边倒支持从严处理。

知乎用户 吕旻园​ 发表

换了我,就当面抽着女的两耳光。

要么大家都不构成立案

要么大家一起立案,一起去蹲拘留所。

要是我立案,她不立案

老子告到底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知乎用户 李敖 发表

值得注意的是,妇联又美美的隐身了

知乎用户 玛塔塔 发表

想了很多,想了各个角度,最后突然意识到,其实是因为打人的是个女人。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打小孩的是个男人。

各种讲道理,分析法律,其实没有那么复杂。

知乎用户 飞月无痕 发表

一时搞不清楚到底谁在受 “未成年人保护法” 保护。

知乎用户 太极 发表

看来社会是进步了,扇个耳光意思意思也就算了。

这要放到以前,不得先用热熔胶烫嘴,再打倒在地踩头,然后举报孩子性骚扰,最后送进少管所吗?

知乎用户 伊萨耶夫 发表

值得注意的是,在值班室里看电梯监控的男性保安并未阻止该女子的行为

知乎用户 浅白幻想 发表

快进到 “巨婴也是婴”,触发《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隐藏条款 “两孩相争支持坏”。

说起来我突然想起一件往事,我有个大学同学大一的时候丢了一辆自行车(停在学校地下停车场,有监控),一直到他毕业都没找回来,具体细节与本次案件无关,就不详细展开了。

知乎用户 回首向来萧瑟处 发表

一秒猜出性别,这也没有挑战性啊

知乎用户 大魔王康德​ 发表

建议废除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被打的时候不起作用,未成年人被霸凌的时候也不起作用。结果事闹大了,大家发现未成年人保护法不管用,准备亲自下场保护未成年人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生效了,一切具体细节因为涉及未成年人,不好公开。

嘿嘿嘿,这个法的灵活使用,实际的作用反而是在保护那些伤害未成年人的坏人。那留着干嘛?许愿吗?

知乎用户 迪迦 发表

9 岁小女孩受到暴力事件,嫌疑人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惩罚,而很多未成年人犯下滔天大罪也很难受到法律惩罚。

这足以证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某些条款,保护的是未成年人渣,甚至是未成年人恶魔,对于真正的未成年受害者却无法保护。

知乎用户 momo 灵 发表

所以定性互殴的,就都是笑话。

另外,还有那个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这一个事情能让这俩同时成为笑话,也是牛。

知乎用户 叮咚七号铸造世界​ 发表

天姊打天妹

知乎用户 全境封锁 发表

你看,我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没用吧

知乎用户 灵猫无影 发表

说过多少次了报案要去正规派出所。

要不曝光一下这个不正规的派出所是哪里吧

另外问一句,妇联哪里去了,不站出来说句话吗?

知乎用户 小木子 发表

那如果性别反转一下

一个男人打了九岁女童一大巴掌

会不会拒绝协商,仍然能不构成立案

知乎用户 批评与自我批评 发表

通报来了,问题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细节不公开可以理解,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也不公开?意思是拐卖儿童犯罪也需要保密???

还有个问题,“案件细节”和 “处理结果” 是不是两个概念?为什么不提“处理结果”?


以下为原回答:

这个抖音号的名字好,荣耀属于渭南

知乎用户 想来云 发表

这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哪去了

知乎用户 热心群众 发表

肯定后面会传出小道消息,这个打人妇女是因为刚刚在家里老公和她吵架了,她正在情绪头上。

然后再论述她平时多么辛苦,号召大家原谅她,理解她!派出所也会力劝双方和解,最终皆大欢喜!

知乎用户 大明湖畔的咸鱼 发表

养条狗,下次放狗咬她。这个版本狗才是 t0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你今天为女童说话,等她长大后,会为你说话吗?

知乎用户 佩奇肉多很好吃 发表

未成年挨了一巴掌而已,你没看踩头的都点事没有?

多大点事。

知乎用户 隘口 发表

我自己也不喜欢小孩子摸我的东西,比如自行车把手,但是你说 ta 摸一下,我反手一巴掌给 ta 脸扇肿? 那我从小受到的教育不是这样子的,无法理解和共情

知乎用户 神经蛙 发表

“男子因儿子被欺负,拦截儿子同学问话被拘 10 天,提起行政诉讼未获法院支持 ,此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上面是我昨天才看到的。

今天又刷到这个。

我们现在这么自由随心所欲了吗?

知乎用户 张三李四​ 发表

人民嘲笑未成年保护法是未成年罪犯保护法是有道理的。

知乎用户 一大包羊毛 发表

早告诉你们了,打人其实没什么事。被打后别还手躺地上选车,也是宣传的一部分

虽然男的肯定比不了女的,但面对另一个男性的时候,你要真不还手躺地上选车,大概率 500 块最多,对方也不会行拘且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还得是你知道对方是谁能找到他

知乎用户 遥想当年少年勇​ 发表

警察是对的。

女孩,和自行车主都是女的

所以两方都不可能有错

那么最后谁管谁有错

知乎用户 朵龙珠 发表

我是家长,一定会把这个妻子或者老公的照片和信息拍下来,根据情况发到网上,全民讨伐,哪怕是犯了散布隐私罪。绝不会让她们好过。

知乎用户 拿破仑 发表

参考重庆养比特犬咬死人只判三年

知乎用户 蹑云香客 发表

“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细节依法不予公开”

处理结果与方式也不予公开?

知乎用户 clock red 发表

妇联和妇女报只会保护和她们一样年纪的小仙女,不会管女童和女性老人的

知乎用户 老好已疯 发表

女车主应该是背后有人,才能稳坐钓鱼台一直不出面。

把事情闹大呗,切记要到具体的部门走流程,有文字记录的那种,因为 9 岁孩子被成年人殴打,是有金身在的,受到压力的基层办事人员也是看热闹的心态,自己欺负了人,还让他们擦腚,谁能没气呢?闹大了也能让她的后台喝一壶。

另外女孩家长对抗人渣的经验比较少,我孩子被打了,怎么可能让人渣的老公带着去验伤呢?我肯定得自己找人去验啊,不仅身体上,心理上我也得去咨询。

孩子的家长还是太善良了一点。

知乎用户 老公 发表

女车主打小女孩 = 不立案

由此得出:小女孩母亲打女车主女儿 = 不立案

如果女车主没女儿,那找小女孩外婆打女车主,等式一样成立。

你看,我这上过大班的加减法还是会算的。

知乎用户 李牛不是牛 发表

“值得注意的是,电梯监控员是个男性,但全程未出面制止”

知乎用户 姚文杰 发表

中国妇女病报又又又美美隐身了

知乎用户 牛奶仔 发表

难怪没有人出来打拳,女人打女孩

知乎用户 木津川 发表

我一直觉得,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在这种时候发挥作用。

应该对 “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加重惩罚 “,无论施暴者是什么人,成年与否。而不是对 “犯罪的未成年人减轻处罚”。

知乎用户 kirrov 发表

想不通这女车主的脑回路,要是有人说我车漂亮,我高低要从车铃到车把到把立到套件到车架到前叉到货架到挡泥板跟他侃一路,有种高山流水遇知音的喜悦

知乎用户 外地土著 发表

妇联不知道怎么办,手心是肉手背也是肉。怎么干预施法好呢?

知乎用户 东岭大道孙典英 发表

前不久有个小女孩想摸车把手,男骑手爽快同意,散帅才是天生有爱人能力

知乎用户 GOPE 发表

之前看到有老外带娃来中国旅游,顺便打一顿,因为在他们国家不能打。 现在升级了,体验这个服务甚至不用带娃。

知乎用户 青青绿绿一片天 发表

就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犯罪的吧,现在没人提了

知乎用户 圣育强学生会会长 发表

维个屁

jc 不管

自己不会上门去找那畜生吗

知乎用户 反对校园霸凌 发表

也就是现在网络发达了,这种事被爆出来了,这事发生在二三十年前根本传不开,我小时候看到过小孩被踹到沟里的,还有被车撞的,还有无缘无故被打的,以前的小孩哪个没挨过打,有的酒鬼喝完酒见到陌生小孩就打,还有那些混子,天天去学校门口霸凌小孩

知乎用户 苜蓿 发表

要是换成男的打,早就拘留了。

知乎用户 一晓 发表

邢台踹人事件这么大的事情不报告,一个几巴掌的小事上热搜。

热搜真的不值一分钱。所以推荐的热搜新闻全部拉黑了。

知乎用户 蒙太奇 发表

这个通报就有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如果违法的是未成年人,你可以不公布。但是违法的是成年人。你可以不公布案情,但是对于违法的成年人如何处罚的应该公布吧,打人的可是成年人,保护个 der,是行政拘留几日还是罚款几百元,公布如何处理有什么问题?

知乎用户 吃二遍受二茬 发表

我建议小女孩儿将来考公,考法官,把已经人老珠黄的老登摁在地上摩擦。

知乎用户 战力旺盛的波伏娃 发表

不构成立案是什么说法,一般说不予立案或者不构成违法犯罪吧,这是不是一种语病?

至于事件本身,倒没有什么好评价的,毕竟无论是把事件中 9 岁女孩,还是成年女子换成一个男性,会产生什么样的区别,大家都心里有数。

知乎用户 ych-srr 发表

但凡这里面涉及到男的

警方就知道怎么做了

知乎用户 正南偏南 发表

既然如此,女孩的妈妈也可以找那家小孩儿打回去呀。。

知乎用户 星星之火 发表

警察最后不是叫你去协商,你就协商啊,叫上 5 个彪形大汉,去她家协商啊。

进门就手机录音,然后叫她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就协商。

不过对方一动手就是互殴,只要她先动手,那就是互殴。

这种事,法律体系内很难判的,警察已经告诉你去她家协商了,不能把话说明白。

你可以找亲戚或朋友,甚至雇人出面协商,但是,家里有体制内的,不要出面。

以逗狗心理出面,他们家越发怒越好。他们家任何人动手,以控制动手人为主,剩下人敢动手就控制住,我们只是来协商的,是警察告诉我们来的,你有本事去民事法院告我们和警察,看看谁会胜诉。

别人不开门,那就委托俩民工在她家敲门呗。

你只是出口气而已,她不开门就家里窝着呗。

她敢再打人吗,打人就是互殴呗

知乎用户 麦香核心红猪 发表

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伤人成年女性和受害女童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所以成年女性不用跟女童道歉。

另外,根据赵宏教授人均违法论,女童在这次事件中平均打了女童半巴掌,所以她被打也是合理的,我们如果立案追究打人的成年女性的问题,以后就没有没打过人的女性了,所以不能立案。

知乎用户 水寒剑啸 发表

她只是打了一个人,她要是打的是一只狗,现在已经被拘留了,姓名照片也早被网暴的满天飞了。

知乎用户 Snoopyaya 发表

其实国内生活环境最差的一直都是小朋友。一方面对小朋友大部分的善意大多都只能来自于家人,这个社会也不愿去分担来照顾小朋友的精力。另一方面甚至在自己家庭内部,因为部分家有皇位要传,所以很多小朋友从出生就还有背负一些性别压力。

就拿澳洲来说,甚至一个全民自我标榜精神有问题的种族大杂烩的地方。但无论这个事情里是男孩女孩,男人女人,一个陌生大人扇一个小朋友,这都是个离谱到一时间想象不出来结局的事情,至于这个代价是什么一般人都接触不到了。

知乎用户 顺式聚丁二烯 发表

如果都是女性之间的矛盾,妇女权益保护法将会保护道德更低劣一方的利益

知乎用户 素手调羹汤 发表

知心大姐姐:坏了,这把该帮谁,好难选。

知乎用户 锦程​ 发表

这个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就隐身了。

知乎用户 爱吃蛋糕的大哥成 发表

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时侯就没人提了

到底能不能保护

知乎用户 东方明猩 发表

小时候遇到过这种疯子,

当时打我那个傻逼还是个男的,

没啥理由上来就是一个嘴巴,

然后疯狂用脚踹。

这种毫无来由的暴力真的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非常大,

而且是那种即使身体上不留后遗症,

心理上也一辈子无法释怀的创伤。

我现在这种神经质的性格,

对所有陌生人都防备的习惯,

和童年时遭遇无缘无故的暴力有很大关系。

而且,

小孩子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被打了以后真的不敢主动告诉父母的。

她只是害怕,

大家不要责备她。

知乎用户 西凉河的葛三叔 发表

未成年保护法,每每都是在保护恶性犯罪的问题儿童时那叫一个拳打人伦和脚踩刑法,大显神威。在保护受害的儿童时,总是迟到、疲软、无力。我有时候觉得这玩意好像是专为问题儿童特别颁布的,与正常儿童无关。

知乎用户 咸鱼 发表

有福之人拿着车钥匙扇了有福小人一耳光

关我无福之人什么事?

能不能别推了

知乎用户 承畴给玄烨带帽子 发表

女的打女的,管你啥事?

你在这里义愤填膺干嘛?

你不会觉得自己挺有正义感吧?

知乎用户 酸奶泡芙甜甜圈 发表

当儿童是受害者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就不管用了

知乎用户 珍惜当下​ 发表

我们一定要教育和告诫自己的孩子,出门在外的时候看到任何东西哪怕是自己非常喜欢的也不要乱摸,因为人有各种各样的,性格也是千差万别的,有的人极端暴躁,有的人敏感冲动,有的人洁癖很重。所以对于别人的东西尽量在为经过允许的情况下不要触摸。

但是小女孩子的行为绝对不是这个女车主掌掴女孩的理由,这个完全就是不分青红皂白,如果她反感别人这样,她完全可以说小朋友不要碰哦,但是上来就动手只能说明她是一个野蛮无理没教养的人,而且大家都是邻居,本就应该相互和谐友好相处,更何况小女孩本就没有恶意的。

虽然小女孩的身体检查无大碍,也不会达到公安刑事立案的标准,但是这个女人的行为就真的可以不予处理吗,我是觉得有的时候我们警方应该主动起来,综合评判一下案件的影响,她这个行为我认为已经符合寻衅滋事了,更何况她还是针对一个毫无恶意的未成年,主观恶意太明显了。

最后小女孩的心理恢复是非常重要的也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家长要多陪伴一下,对于这个女人的行为我认为除了伤害的故意外,她这个行为也是对于小女孩的侮辱,所以绝对不能对这个女人轻松放过,必须要让她知道错误,赔礼道歉。

知乎用户 白衣战神冷锋​ 发表

天生就会爱人的能力太伟大捏

没经过集美同意擅作主张摸车

就要被扇刚出炉新鲜大嘴巴子

知乎用户 天凉好个秋 发表

所以最终版本就是互殴

你打我,我就直接打回去

双输才是版本答案

知乎用户 花不悔 发表

ghg 呢?

感情你们说的 h 不是 help 是 hit 啊???

知乎用户 世界的破坏者​ 发表

与此同时的贵州

知乎用户 zybchannel 发表

@中国妇女报

这你不管?你是干什么吃的?

知乎用户 拆你的台 发表

这份通报,简直堪称顶级幽默。

9 岁女孩在小区电梯内夸赞自行车好看,并伸手触摸出把手,竟被女子掌掴。

女孩家属报警后,被警方告知不予立案,可协商解决。

事情引发关注后,警方通报称,该局在接报后已第一时间立案,目前已依法处理。

通报同时表示,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依法不予公开,请大众勿传谣信谣。

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确有要求可不予公开。

但案件细节不予公开,处理结果为什么也要隐去?

警方称,他们已经立案并予处理,这里的处理不会是批评教育吧?

知乎用户 湖北刘四 发表

国内都被驯化的太过了,这么点儿事儿都得找警察。

直接打上门去啊,跟她互殴啊!

一巴掌五万那是北上广深,你个陕西小县城指望什么警察啊!

知乎用户 明月照我去私奔 发表

这么多年,我似乎有了一种错觉,妇联只保护淫妇。老年女性、幼女、普通家庭主妇不在她们保护范围

知乎用户 李玉阳 发表

未成年保护法只保护畜生

真的未成年出事了,这个法就自动不见了

知乎用户 最近发表文章 发表

所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个乐子,它只会保护那些未成年的人渣,对于未成年的受害人,它不屑一顾。

回应一个评论

无论什么法,最基本的精神应该是一致的——惩罚罪犯保护弱者。而在你们这些魔怔法学家眼里,未成年人保护法用来保护未成年罪犯,刑法用来纵容伤害未成年?那你们很棒了,以保护未成年的名义立法,却保护不了未成年受害人,以刑为名却制裁不了未成年罪犯,这么反人类的事情你们做出来,还有脸沾沾自喜的给我科普它俩的区别?你这科普只能让大家觉得这俩法都有问题。当然了,问题最大的就是法学界的蠹虫,拉黑了,虫豸不配和我说话。

知乎用户 宁煜 发表

既然打人耳光够不上立案标准。

那孩子妈,孩子姥,孩子奶,孩子姐,孩子姑,孩子姨,孩子婶,孩子舅妈可有话说了。

上面几位围着涉事车主抽耳光时家庭的男性成员负责避免闲杂人等干扰就行了。

知乎用户 水陌轻寒 发表

集美是一个非常奇特的群体,它们虽然以女权自居,但会下意识开除幼年女性和老年女性的女籍。譬如,你几乎不会在互联网听到同情婆婆的言论。

知乎用户 建筑差评师 发表

嗯,这哥们被恶毒攻击全家含未出世的宝宝,忍无可忍,还手一巴掌赔几万。这表子的车都不值赔的钱。(车停行车道不走,交通珐哑巴了?)

到这里,摸下车把手,9 岁女孩就被扇巴掌就打了白打?还不构成立案?寻衅滋事这被知名法律人士抨击的口袋罪又哑火了?

保定那个女司机拿老头脑袋当球踢的,有关单位还装哑呢?

公权力装聋作哑拉偏架,就别怪未来私行盛行了!

要我女儿被这样平白无故扇巴掌,我父亲头被仙女当球踢…… 算了,不让小便为难了。

知乎用户 地心的天空岛 发表

再次验证我早在 25 年就提出的观点:女拳不会帮女性什么,女拳只会帮女拳。

什么是女拳?

就是这种情绪化和极端利己的思想。

女拳就是用来消解社会道德的工具。

至于是谁用来消解社会道德的工具,我不好说,可能是犹太人,也可能是日本人,还有可能是国内反动势力集团,当然,还有可能是三者混合。

就这个案子来说,如果想把这个女的行政拘留,太简单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但是警方却不予立案。

这背后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

这个案子,打人的是女性,被打的是女性,报案的是女性。

既然都是女性,那就很简单了,虚假的男 - 女判断就往后站,真实的判断标准——谁更 “女拳”,就浮现了出来。

如果这个女孩,12,3 岁,人高马大,不是摸一下自行车,而是踹两脚,然后把车主扇两巴掌,我敢保证,她什么事都没有。

该维权的就是车主了。

如果你还是不能理解,你想想最近的 “电梯实验” 就知道了。

给不了解这事的朋友简单说一下,这个是什么事:

就是 10 几个女性坐一趟电梯,电梯超重停运了,但是没有一个下电梯的。

这个电梯里,10 几个人全是女性。

就这样等了 10 分钟,最后是拍视频的那个女性实在绷不住,下电梯了。

这 10 几个女性在电梯里硬等,很多人给出了很多分析。实际上,这就是一场女拳竞赛。

谦让,自我牺牲,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等,这不符合女拳的行为特质。只有足够自私,足够 “配得感” 的人,才会得到被女拳化规训的女性的认可。

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你没有表现出女拳化,你就会被排斥,被打压。

这才是可怕的地方,很多人说女拳是要反抗社会的规训。但首先,规训这个东西并不是天然坏的,社会总要有制度,有法律,只有反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产生的规训,才是坏的。其次,女拳制造了另一种规训,和社会主流价值观相反的规训,即你必须表现出,极端自私,情绪化,你不想表现出来,都不行。你被自私情绪化的女性打了,那自然有人站在她那一边说话。

很多人说什么动保,本质上也是这个。如果动保真的是他们的核心价值,那么那个拧断猫咖猫咪脖子的女性,也不至于全网压热搜,老板也不至于维权艰难。

指鹿为马这个事,是鹿是马是牛是羊都不重要。

知乎用户 梅赛嘚瑟 · 奔驰 发表

不可思议

集美法抗>>女童法抗

知乎用户 Feifeifei 发表

有视频为证的情况下,一般法治国家里,此女会被警察上门逮捕定罪,敢拒捕的可能会被摁在地上,甚至清空弹夹。逮捕以后此女基本社死,工作 100% 是要没了的。

知乎用户 成也风云 发表

女权,妇联,媒体等等等等,它们保护的不是女人,而是女人的名声

更本质来讲,是保护女人的【受害者】【弱者】标签

受害的女人无人在意,因为她已经是【受害者】【弱者】了,除非可以用她攻击男人,或者强化其它女人的【受害者】【弱者】标签

伤害别人的女人,无论她伤害的是男是女,是老是少,那是一定要压低热度,颠倒黑白的,避免失去【受害者】【弱者】标签

这就导致一个搞笑的现象:

在男女冲突事件中,男人大打出手时,事件往往没什么热度,评论区也看不到女人发言;

而男人唯唯诺诺,女人咄咄逼人时,事件往往会闹得不可开交,几个月都不消停,评论区女人扎堆,为女人洗白,并污蔑加害者

包括之前抖音的 “板面实验”,为什么一句 “女人怎么不来吃” 会被 S0S 们疯狂攻击?

因为在她们心中,女人不吃板面 = 女人不吃廉价食物 = 女人不是弱者 = 女人没有受害,所以她们在大姐的评论区里攻击,辱骂,阴阳怪气,疯狂发各种廉价食物的图片,就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受害者】【弱者】标签

这一切背后的原因则是,【受害者】可以索要赔偿,【弱者】可以要求照顾

从家庭到学校,到职场,到社会,到婚姻,到彩礼,到卫生巾,赔偿与照顾,就是她们一切要求的本质

知乎用户 Miracle 发表

如果是小男孩就不一定打了 但是小女孩不行

girl help girl 是对的

但是 woman not help woman

更没有 woman help girl

女孩会变成女人 但是女人不会再变成女孩了

有一个 18 岁的女孩子去当练习生 在女团里她是最小的一个 身边的人都拿她当小妹妹 她很开心 但是她的开心在两年后的一天突然消失了
那一天新来了一个 16 岁的小女孩 奶声奶气的管她叫姐姐

知乎用户 朱子 发表

这时候想起来保护未成年人了。

问题是未成年人都挨过打了,网民就想看一下打人者的处理结果,现在到底保护的是谁啊?

知乎用户 胡颖达 发表

前几天刷到了这个提问,正好算这个问题的答案。

当时但凡孩子的父母在那,要么这巴掌不会挨,要么直接升级为互殴。

哪里还会被网友刷到,平白气网友一顿。

知乎用户 少年鲜衣怒马 发表

@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

别装死了,起来干活了。这个事,如果是真的,该怎么办?如果是假的,又该怎么办?请官方给个说法。

知乎用户 尤聿 发表

在真实世界生活过的对这一幕应该非常熟悉

我接触的很多案子都是这样

事发当天报警警察表示这不归他们管,让自己去法院起诉去

反正就是自己不管,推出去

没办法找律师走诉讼

那我告诉他们这是明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条写的很清楚,类似情况被处罚的新闻也很多

你把法条和新闻带去给警察看,警察如果还不立案,那就要求出不予立案通知,我们后面该干嘛干嘛

然后那边再拖个几天,最后就能立上了

最近的这个,警察在立案的同时,还问,这个是不是你律师让你这么做的……

扇耳光的这个,肯定也是一个套路,一开始报警警察就例行推出去,说不归他们管

现在舆论起来了,就说我们立案了

就这还遮遮掩掩的

别人家的通报都是直接说如何处罚的

他就说个立案依法处理

我感觉还在偏袒

知乎用户 法律贫道​ 发表

至少 10 天的行政拘留,外加 1000 元的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你说打耳光算不算 “殴打”“伤害”?

知乎用户 火日时空 发表

家长如果足够果断,应该立刻离婚,然后双方都找老外结婚。!

如果找不到,倾家荡产付费也要找欧美白人和黑人结婚,让多个老外以家属的身份维权。

在多个外网直播。展现老外作为后爹后妈的大爱。

知乎用户 热热热热死了 发表

知乎用户 丁炸桥 发表

说好的 girls help girls 呢?

怎么难道 little girl 不算 girl 吗?

女⭕还真是双重标准呢

知乎用户 猫星人 发表

未成年保护法只保护未成年罪犯吗?搞不懂,想问下 “法学家” 们。

知乎用户 无神 发表

第一,应该立案。

二,调解可以。赔偿心理创伤精神损失,几万十几万的都行。

不过我是家长不会同意调解。

三,不同意调解应该行政拘留

知乎用户 Rust 怎么你了 发表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保护未成年受害者啊?

知乎用户 chugongyao 发表

有人当街给人做按摩头部, 都没事

就摸下你脸, 叫唤个啥! 知足吧!

知乎用户 知无不言者慎 发表

7 月 2 日,在陕西渭南一电梯内,一名 9 岁女孩因夸赞自行车漂亮并摸了下车把手,被女车主当场扇了一耳光。孩子回家后因害怕未敢告知,直到家长发现其脸部红肿。报警后,警**方认为该事件不构成立案,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但打人者此后一直不出面协商,仅由其丈夫带孩子去做了身体检查。孩子家属表示,此事给孩子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创伤,对此强烈不满。

事情本身已经说清楚了,只不过没人会解读,都接受了新闻学的歪曲性解读。以为警察不管事。相信很多人看过视频对事情经过没有争议。

通常警察说的不立案,是指该案不构成刑事案件,如果一巴掌打掉小孩几个牙,耳膜穿孔,一只眼视力模糊那就是构成轻伤,那就需要立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种邻里间偶发矛盾引起打架案件,不构成轻伤的就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就是拘留+罚款。但是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前,可以进行调解就是赔礼道歉 + 经济赔偿。调解不了了才拘留+罚款。

目前就是在走调解程序,被打女孩家人不满的是女方作为肇事方。有胆量做恶,没脸皮出来道歉。自己不出面,只是让丈夫出来擦屁股。这事让谁看都觉得过不去。再加上大多数人无知不懂法,舆论就闹起来了。

此事公安机关的疏漏在于高估了网民的法律素养,把通报写的太简单,以为这么简单的法律程序,网民会懂,毕竟社会在一次次毒打我们网民,网民们总该懂点法了,结果现在还有阴阳怪气的呼唤知乎好警察的。

据说公安已经立案了,就是立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说明当地公安对女人回避责任的行为失去了耐心,公安是不会无端承受这种舆论压力的,下一步女方回心转意要调解也不行了,必须拘留 5 天罚款 500。医药费精神损失费法院起诉。

此事最倒霉的应该是那个丈夫,赔钱肯定是自己出钱,这个案子处理完了,通常女人是不会从自己做的孽里吸取什么教训的。未来还有更多屎等着他去擦,娶妻娶德,祝他早日解脱吧。

同时对小女孩也学到人生宝贵的一课,这个社会并不是处处充满对孩子的友善和关爱,一个女性在成长过程中得到的最大恶意,往往来自其他女性。所以学会友善大度的对待男性反而能带来更大的助力。

知乎用户 天辰映海​ 发表

我还以为是劳斯莱斯还是啥超跑呢,自行车???

知乎用户 刘看山个旦旦 发表

事实证明,女权只保护部分女性,女孩也不行

知乎用户 爱狗人士 发表

这还是陕西?

和记忆差别真大,当年和商鞅说的差不多,甭管是不是勇于公斗,私斗尚武之风可是排的上号的,那真是亲眼所见,不分男女,打起架来玩命,锄锨耙叉,抓着什么用什么招呼。

怎么这才多少年,

到底是该赞美法律公正,降低了人民私仇的诉求,还是该说关中妩媚,雌了男儿,

记忆中秦人的尚武和东北西南还不同,更多是少组织,不说话,凭血勇,玩命干,怎么沦落到如此地步…

知乎用户 逗士 发表

建议 14 岁以下未成年保护好自己,合理使用复活甲

不然成年了有退役兵甲都扛不住。

知乎用户 螺丝拆尔得 发表

知乎好警察呢

出来普普法啊

出来诉诉苦啊

出来立人设啊

知乎用户 林泽健 发表

朱熹之所以是圣人不是没有原因的

知乎用户 罗马 发表

告诉大家一个诀窍,如果遇到这样的不立案情况,那就直接举报派出所不作为,涉嫌徇私舞弊。我不知道别的地方怎么样,但是,在我们这里,这个肯定可以

知乎用户 土豆苗苗 发表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只在未成年人违法时才有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在施暴者性别为女时就失效

知乎用户 秦林 发表

未成年保护法呢?

保护一下啊

总不能只保护未成年犯罪吧,未成年受到侵害的时候,咋不出来?

难道是?不会吧?

这未免太社达了吧…

知乎用户 我是 发表

挺好的,政治正确群体争番位和平头陌生人没任何关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人生不过几万天少操心别人,多关心自己

殴打老人、孕妇、儿童、残疾人;

知乎用户 饼当 发表

girl help girl 嘛。

让女孩的外婆奶奶也去 help 一下这个女事主就行了。

你是法师我也有法师啊。

知乎用户 碳烧椰果​​ 发表

家长应该过去刮女车主一巴掌

让对面去维权

知乎用户 江南 发表

很多人的愤怒点在于:一个成年女性,在电梯这种密闭空间里,当众扇一个 9 岁孩子的耳光,居然 " 不构成立案 “?

这里需要做一个关键的概念区分。

刑事立案治安案件立案是两回事。

刑事立案的标准是伤情达到 “轻伤” 及以上(比如鼓膜穿孔、鼻骨骨折等)。这个孩子脸部红肿,属于 “轻微伤”,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法定门槛,所以警方一开始说 “不构成立案”,指的是不构成刑事案件

但这不代表打人者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3 条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本案中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加重情节——受害人是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条第二款规定: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从治安处罚的角度,这位女士面临的不是 “批评教育”,而是 10 到 15 天的行政拘留 + 500 到 1000 元罚款。这是法律明确写在条文里的,没有任何含糊空间。

再叠加几个情节:手握钥匙击打、在电梯密闭空间内、事后拒不道歉、拒绝协商。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社会影响,都不宜认定为 “情节较轻” 而减轻处罚。

从警方最终的通报措辞 " 已依法处理 " 来看,应该说在舆论关注之后,执法力度跟上了。

但不得不承认,如果这件事没有上热搜,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这就是很多人不安的地方。

知乎用户 river 发表

我这个法盲一直不理解为啥未成年实施不法侵害的时候,未成年保护法总能起作用,但是未成年一旦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未成年保护好像又消失了,不知道为啥。

知乎用户 Soap 发表

为什么男性的犯罪率普遍更高?以及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知乎用户 车智澈 发表

因为女童在有第二性征之前和之后本质上是两种性别

为什么现在小仙女这个词变成了贬义词?

知乎用户 实名用户 发表

只给解决办法,就看你们采不采纳:

当事人小女孩的父母家长,有机会的情况下,肯定有跟这个女的一同坐电梯的时候,或者是跟随这个女的在超市很挤的时候,反正就是很挤人的地方的时候,总有碰到的时候吧?当然小女孩家长肯定不主动制造肢体接触,被碰到后毫无犹豫,给这个女的一耳光,然后指责她为什么要摸人,然后直接走开。不出面道歉也不解释。

如果警察一样不立案,那就值了。

立案的话,它们真有那个脸来立案啊?

知乎用户 阿姨洗铁路 发表

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是什么神仙法律?

平时保护犯罪分子,真有未成年人受伤害了,又美美隐身!

知乎用户 禁言爱好者 发表

事实证明,所谓的未成年保护法的名字是不完整的,真正的全称应该是 “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也就是说,你是未成年人如果犯罪了,那么这部法律是保护你的,但是如果你没犯罪而是犯罪的受害者,那么它就不会再保护你了。

知乎用户 微风而来 111 发表

有点离谱,换成两个同年龄的成年男性,一人打另一人一巴掌,被打的起码有几千块赔偿吧。

结果一成年女打小女孩,居然无事发生。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要是打了一直猫,后果你敢想啊。

知乎用户 素还真 发表

有些事不上秤没三两重,上秤千金打不住。

世事如棋,乾坤莫测。有钱能使鬼推磨。

看双方实力了。真理只在大炮的射程之内。

我说话之所以阴阳怪气,是因为被和谐怕了。

知乎用户 常允​ 发表

这就是父母存在的意义。

现代社会本质上只是加了点掩饰的丛林社会,社会上到处都是对未成年充满恶意的生物。

如果仅靠法律法规,仅靠官家,没有监护人的保护,99% 的小孩都活不到青春期。

所以,各位家长,不要以为现在法律完善了,遍地都是摄像头,就疏忽大意。

在您的孩子成长到足够保护自己前,都要尽可能的将他们护着。

因为你们一个不注意,他们就可能像这个新闻里一样,遭到莫名恶意的人的攻击。

我在这方面的感触尤其深刻,因为我是离异家庭长大的,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

父母离婚后,我从邻居、同学、老师、长辈等等各方面,感受到了很多很多充满恶意的东西(这还是我有祖父母庇护的情况下,没有监护人管的小孩比我还惨得多)。

有些甚至可能是掩藏在一句看似不起眼的调侃中——比如我的某个远房长辈,小时候每次我单独一人的时候,他总喜欢对我说:某某某,你妈妈不要你了,哈哈哈……

这种用玩笑的语气,发起的心理攻击,非常隐蔽,但是威力十足。

只有年幼就失去过父母的人,才会理解他人用 “你妈 / 爸不要你了 / 抛弃你了” 对小孩进行心理攻击这种行为,饱含了多少恶意。

没有类似经历的人,只会觉得别人只是开句玩笑而已。

敲寡妇门、踹瘸子的腿,能干出这些事情的人,你真的觉得只是开玩笑吗?

知乎用户 小章鱼 发表

我不信,天生爱人女不会干这种事。

知乎用户 微笑 发表

我实话实说,幸亏被打的是小女孩,家长才觉得小孩子委屈

要是男孩,大概率家长会觉得是自家孩子 “欠登”,活该被打。甚至过分点的家长回去还得教训一顿

别问我为啥知道

知乎用户 李公昂 发表

家里有这种定时炸弹还有好?

知乎用户 彼得潘​ 发表

幸好是小女孩,小男孩的话,肯定全网谴责熊孩子吧?

知乎用户 砍不断的洞爷湖 发表

值得注意的是,旁边路过的大量男性并未及时制止

知乎用户 加小油 发表

现在舆论爆了又说要立案了,何必呢。

本来很简单的事情,谁错抓谁,就硬要把自己也拖下水。

知乎用户 一一​ 发表

我之前一直觉得有人有扇人耳光的习惯是很匪夷所思的,因为打耳光这个行为,除了耳光本身打的重会对人面部造成伤害,更多的是侮辱范畴。。。反正我从来没被打过耳光也没打过别人耳光,吵架再狠也没有往人身上脸上招呼的可能。

结果这破网上多了,我发现很多人都有打人耳光的习惯。

所以这女车主的行为在我看来就很匪夷所思,怎么养成的习惯啊,平时扇谁扇这么顺手还是平时被人扇耳光扇出思维定式了?

知乎用户 ning wang 发表

警方都不立案了还不打回去?

知乎用户 zero 发表

闪光点,未成年人保护法 “仅保护未成年人加害者对未成年受害人的伤害行为”,以及 “制裁男性对未成年人的伤害行为”,

但至于 “女性对未成年人的伤害行为”,能小事化无则小事化无,能转移矛盾则转移矛盾(周围男人不阻止),无人转移又大事化不了无,则尽量赔钱私了,而拒绝赔偿则也有一定概率不了了之!

果然假如看哪个未成年不顺眼还是找女打手摆平最靠谱啊~

那些家里孩子有在学校被小恶霸霸凌的家长或可以此为突破口摆平啊~

知乎用户 万变归宗 发表

这点小事就别烦我了

你们自己看着办吧

还没完没了了是吧

烦不烦啊

知乎用户 就是这样 发表

这件事已经结束了,双方当事人都没有继续发声,说明都默认了警方的处理结果。

让网友们难绷就难绷在官方通告上面,说事件已经依法处理,为保护未成年人不予公布细节,让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看吧,你们不是闹吗?我就不告诉你们结果!我还要反过来教育你们!

然而网友们还没法说理,因为确实有未成年人,人家的操作合法合规。你说他真的为了保护未成年也好,还是为了保护打人女子也好,亦或是避免舆论扩散也好,都已经不重要了。

最终的结果就是广大网友包括你我再一次被按在地上摩擦。人家当事人都算了,你们又算老几呢?

知乎用户 鹿目圆香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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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蓝鳍金枪鱼 发表

西安的帽子能干啥啊,赛老虎处理不了,傅首尔也处理不了。

知乎用户 流星 发表

今天虐童,说明昨天在虐猫!小动保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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