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派出所副所长为完成涉毒查处任务,诱骗 6 名未成年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知乎用户 肥塘鹅 发表 警察版的杀良冒功。 前几年的甘肃,就有警察为了立功,给出租车里面塞毒品,然后抓无辜司机立案。 万幸最后司机无罪释放,涉事警察被判刑。 【一个真实的案件,车上被人塞了一公斤毒品,直接就被判了死刑。- 哔哩哔哩】 …
警察版的杀良冒功。
前几年的甘肃,就有警察为了立功,给出租车里面塞毒品,然后抓无辜司机立案。
万幸最后司机无罪释放,涉事警察被判刑。
【一个真实的案件,车上被人塞了一公斤毒品,直接就被判了死刑。- 哔哩哔哩】
很出名的 8.11 贩毒案。
补充一下细节
临洮县靠近临夏,
临夏市在青海旁边,是当时阿富汗 " 金新月 " 走私到内地的路线之一。
在走私路线带动下,临夏贩毒,化隆造枪。
号称西北小金三角。
当时的临洮,是禁毒的前线。
上级就分派了禁毒指标。
临洮县公安局指标不够,就拿出租车司机顶缸了。
到现在,临夏依然是中国毒品的集散地之一。阿富汗,云南,新疆等境内外毒品在此汇集,分发。
2023 年,817 毒品案,就缴获了海洛因 19 公斤。
缉毒警察找毒贩,“借” 了几克毒品,然后混在 1 公斤的石灰里面,然后按 1 公斤的毒品量,判 出租司机荆爱国 死刑。
家人上诉无果。
最后怎么平反的?
毒贩马进孝在兰州被抓了,为了减刑,争取戴罪立功,主动向兰州市局警察交代了,他配合临洮缉毒警 “立大功” 的事。
荆爱国的毒品案,成了兰州市局警察的 KPI。
兰州市局局上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倒查。
荆爱国就此平反。
要是那个毒贩不被抓呢?
抓他的不是兰州市局呢?
2002 年年底,定西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张文卓有期徒刑 5 年,边伟宏则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
当年的甘肃,现在的南京,判刑标准,都比较统一。
徇私枉法,有期徒刑 5 年。
我很早就吐槽过,缉毒部门设置 KPI 任务,就容易制造冤案,这位副所长还只是凑吸毒人员数量,更恶劣的还有凑 “毒贩” 数量,例如这几年最常见的,用钓鱼手段诱捕私售国家管制药物的病人及家属,然后以【贩毒罪】起诉。
顺便科普一下,这位副所长设计让 6 名未成年人吸食的依托咪酯,临床是一种非巴比妥类静脉全身麻醉药,具有催眠作用强、麻醉起效快的特点,过量使用的话,能让人产生欣快感,被毒圈称为 “上头”,以电子烟为载体吸食。
依托咪酯滥用危害很大,成年人过量摄入会导致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不受控制,身体出现抖动,说话没有逻辑性,变得疯癫又恐怖,还容易引起呼吸暂停危及生命,那么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就更不用说了。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依托咪酯被我国正式列管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吸食、非法持有、贩卖、走私、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属于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会被依法严惩。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应该要从严处罚。
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并且还是针对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五年似乎不够从严。
这件事本身没什么奇怪的,唯一让人感到离谱的是,这事是怎么被发现的?
这件事的发起者副所长马某,负责给未成年人发烟的社会人员徐某,还有由徐某召集 6 名未成年人。一共就八个人,这事还能翻车?
啊?还有破案 KPI??
不是已经改了么
我发小也在派出所当片警,他和我说现在上面的 KPI 已经不是破案率,而是改成了案发率
要破案多,就意味着案子多,当案子少时,就可能会出现泡治案件,甚至冤案来满足破案率
所以现在改成了案发率
案发率越低,说明片警在这个区域工作到位,社区稳定,当然这种是上面料想的好结果
但在实际执行中会出现,案发后,如果是些小案,片警会极不愿意给立案回执,因为给了,就会记录,案发率就上去了
所以小偷小摸,邻里纠纷都是调解为主,不想调解就让你找法院,反正派出所就是不立案,甚至推诿
所以,这个派出所还有类似的破案 KPI 是何意味?
又由案发率改为破案率了?
家在 xm,爸妈开了个小店,前两年时不时有个辅警过来,让我们把店里的灭火器藏起来,然后他拍照,开一个行政处罚警告还是什么,辅警说是要完成任务用的,不会有真的处罚,爸妈好说话每次都会答应,也觉得人家是警察不敢不听。知道的时候真是震惊了。最近不知道还来不来了,可能没来了也可能来了但家里不跟我说了。
目瞪口呆了
以前领导为了完成吸毒任务,给线人每个线索 6000 元,我都觉得不可思议。
大不了花点钱找线人啊
这么大胆的事,是第一次干?建议查一下这个派出所之前的处罚记录。

首先,受害者有补偿吗?
其次,这么小一件事都能翻车,这哥们怎么当警察的?
最后,新京报作为一个南方系媒体被骂的不少,但这种事还是只有南方媒体才会报道。
有没有学法律的给我科普下,我如果卖这东西给六个未成年大概判几年?
这种事要发生在中国,不敢想要撸掉多少领导。
别说区长跑不了,市长大概率也得摘帽子。
一 个 字 撸 掉 一 个 领 导。
谁能帮忙数数这个新闻标题几个字,应撸几人,实撸几人。
谢谢了。
比起这名副所长受到的惩罚,我更关心那 6 名未成年能得到什么补偿
突然想到一个人
警界破案天花板 “女神探” 聂海芬
假如这 6 个未成年人没有翻案。
这一辈子算是毁了。
有个既往吸毒史,然后一旦实刑,以后连送外卖都要无犯罪证明,进体制内基本不可能。
要是仅仅是行政处罚还好!
…………
一旦在公安系统内被标注吸毒人员,以后什么都干不成。
比如:
你到外地,只要住酒店,就有当地的警察来查房,甚至社区警察都经常上门看看你。
这个历史会跟你一辈子,没完没了,无休无止。
吸毒这个事情,比抢劫、盗窃还恶心,以后你一辈子后面就跟一群想立功的警察。
看来涉毒案件的 KPI 是真的高,这都为了业绩铤而走险了。
之前为了刷 KPI 是抓枪案,比如抓摆摊打气球的,抓卖玩具枪的,都是软柿子高价值目标。后来出了天津老太赵春华案之后大家都觉得这事太扯了,舆论闹大了,逼得最高法出了司法解释紧急修复了刷分漏洞。
虽然涉枪修了,但是涉毒还能刷分啊。当然,不是真的去拼了命抓毒枭,绝大部分都是找软柿子捏。拜现在地雷文化和 OD 的流行,辖区里的涉毒案就跟雨后庄稼一样刷刷长出来,涉案主力就是年轻人和学生。不过他们 O 的那些药严格来说都不算毒品。什么监控网购记录算是最基本的了,逮到一个还能摸排人际关系后突击上门尿检,没准还能多抓几个。现在大城市的检测跟不要钱一样,都升级成毛发检查了 ,几个月内吸过都能查出来。
话又说回来了,只要存在 KPI 那针对性刷 KPI 就必然会存在。要求每月抓多少罪犯这种事就跟棺材店冲业绩一样,有点地狱了。辖区人民安居乐业固然好,但是为了业绩警察又会希望多来点案件,实在逼急了上点钓鱼执法,诱供之类的灰色手段也不奇怪,不过这位局长搞栽赃陷害还是不太聪明,对方肯定不会乖乖认罪,闹大了早晚引火烧身。
执法者、未成年人、毒品,这几项貌似都是加刑项啊,怎么凑一块儿就 5 年了?
我更好奇的是,这事情是怎么被发现的?
这个是比较极端的,现实中很多警察冒充吸食者,网上回购其他患者曲马多等止痛药的,好多人自己或家人不用了,剩几片药怕浪费,被钓鱼。这种你说冤吧,本身也是为了占小便宜没底线,你说他不冤,买两片药,按照贩毒判,家破人亡。这种警察你说他不缺德,总不能说道德标兵吧。
在东大,这种事一个字就撸掉一个处级干部。
这件事让我对去年年底的吸毒封存条例产生了进一步的偏向
如果真的有一大批吸毒者实际上是被这种刷 kpi 的出生诱骗去吸的,那我不得不承认去年那个法案的合理性比我想的还要高。
根据刑法规定,该罪名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为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是否严重当然是有司法解释的,根据 2016 年的司法解释,该罪的情节严重情形有:
第十一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
(一)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三)导致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在林林总总许多条涉毒法律中,如贩卖毒品罪规定,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属于情节严重;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持有毒品属于情节严重;非法生产买卖运输毒品罪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属于情节较重;容留他人吸毒罪规定,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直接入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属于情节严重。然而这么多条法律,这是极少数没有明文规定引诱未成年人属于法定从重情节的。不得不感叹我们的副所长法律学的好。
同时,他还完美避开了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的刑期也是三年以下,情节严重是三到十年。如果按照诬告陷害罪,以 “造成严重后果” 来处理,他的量刑幅度起码也是五年起步。但是,他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因为吸毒行为属于违法,却不属于犯罪。即使抓到了吸毒者,也无法使对方受到刑事追究。
最后的结果是有期徒刑五年,等于让一个人染上毒瘾,背上案底,受到一定程度的司法追究还没法申请国家赔偿,平均下来只需要坐不到一年的牢。而且还有前警察的光环加持,到牢里未必不舒服。其实我建议直接适用缓刑,涉案的未成年人也同样应该学好法律,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呢,案件是 2024 年发生的,即使给这位副所长顶格减刑,他出来的时候,大概率这几位原未成年人也已经失去保护了。从这个意义来看,我们的人民警察队伍对法律的学习和掌握,真可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有这样一只警察队伍,犯罪分子肯定无所遁形了吧?
就两句话:
一句是我大四时,刑侦专业课李老师对我们这些即将毕业,走上执法岗位的学生们说的——
警察为善则善无不至,警察为恶则罪恶滔天。
另一句是我在岗小二十年来,看了身边一些楼起楼塌的人,得到的感触——
跟自由比起来,仕途和晋升就是 der

既然是法律话题嘛,那还是要扩充点法律硬菜的,只会情绪化的来两句 “知乎好警察” 那就太 low 了,属于是纯纯的 “1tan√10” 了。
贩卖毒品,是一种抽象危险犯,只要对公众健康造成潜在危险,即可处罚。(刨除那种纯纯的空手套白狼式诈骗)即便买卖双方并未完成毒品、毒资的交付,只要双方已对交易的价格、数量、金额等达成合意,即进入了 “实质交易阶段”,即成立犯罪既遂。特别是卖家以赚差价为目的,已经与买家达成转卖意而向其上家购得毒品的情况下。
要防止陷入 “抓的早就未遂,抓的晚就既遂” 的误区。
先抓到毒贩,再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搜获的毒品(即 “先人后货” 到案模式),除非有确切证据证明其并非用于贩卖而另行构成 “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 等罪名外,一般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纳入贩卖毒品罪评价体系。
至于侦查过程,明确写入法律的就有 “控制下交付” 和“隐匿身份侦查”
刑诉法第 153 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控制下交付:
控制的是毒品这个物,让其在侦查部门的监控下流动,以抓获上下游的涉案人员。
隐匿身份侦查:
控制的是人,侦查部门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介入交易过程,促使贩毒人员暴露。
小机灵鬼们一定想到另一个词 “诱惑侦查”,对啊,诱惑侦查是隐匿身份侦查的一个分支:
别看到诱惑两个字就觉得好像天塌了一样,这种侦查模式,全世界都有。
早些年香港警匪片里面的 “放蛇” 就是一种诱惑侦查。
诱惑侦查,又有两种:
一是犯意诱发(犯意唆使)型,不合法;
一是机会提供型,合法:
1. 犯意诱发型,是将原本并无犯意的人,通过各种方式诱发甚至串掇唆使而产生犯意。划重点,这是非法的,所获得的证据也是可以排非的。实务中,也有很多贩毒被告人的辩护人以此为抗辩点,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按照媒体的报道,结合有罪判决,虽然案件细节、关键节点透露的并不多,但不难判断,这个过程就是一个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
这行为已经越过红线了,吃官司一点不冤。
2. 机会提供型,则是针对已经有明确犯意,且已经准备或者着手实施犯罪的人,侦查部门只是设置一个(交易)条件,类似于催化剂的作用,推进犯罪的进程,促其暴露。
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并不违法,所获取的证据是合法的。当然,需要有其他证据作为佐证,证明某人在侦查部门决定对其实施诱惑侦查前已经存在犯意、已经准备实施甚至已经着手实施。
把抓获多少犯罪作为 kpi 本身就是荒谬的。要知道善战者无赫赫之功。
“眼镜蛇效应” 一词来自殖民时期印度的逸闻:英国政府计划要减少眼镜蛇的数量,因而颁布法令说每打死一条眼镜蛇都可以领取赏金。然而印度人为了赏金反而开始养殖眼镜蛇。当英国政府意识到这种情况而取消赏金后,养殖蛇的人把蛇都放了;放出去的蛇继而大量繁殖,结果眼镜蛇族群数量不减反增。现今该术语用于形容政治和经济政策下错误的刺激机制。- 来自百科
新闻能发出来,也算是一种进步吧。
知道什么是诱供吗?
一个问题反复问,至少问三次以上,任何一个人在这种手段下,三次口供都会至少有一次和其他地方有出入
蜀黍会通过这点继续逼问,认定嫌疑人撒谎,继续诱供,于是无辜的人就有罪了

高赞提到的这部分,这个在这里案子又卡 bug 了,依托咪酯在我国列管是按照精二列管的。
很多人不知道,在我国毒品是按什么标准界定的: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除了刑法里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集中明确的毒品,还有一个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而依托醚酯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这第二类精神药品里面有大量常见用药,比如说抑郁症常见用药,劳拉西泮,地西泮之类的药品,甚至还有佐匹克隆等一些安眠药,这些药物都是不上称没事,上秤了千金都打不住的药品。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买卖处方药一般就是非法经营罪,但一旦涉及管制精神药品,哪怕是常见药品,不论计量都可以定性为贩卖毒品,这种例子屡见不鲜。

0.18 克的佐匹克隆也是如此。

而且众所周知我国对于毒品犯罪是允许钓鱼执法的,在有 KPI 压力的情况下,打击精神药品的非法贩卖完全合理合法。
但这些药物和冰毒海洛因那差距又明显太大了,那么量刑就必然不可能太重,即使性质极其恶劣,那也很难出现很重的判罚,甚至不是实刑。
如果大家身边有精神药物,务必保管好,即使你觉得这些药很常见。毕竟中国的抑郁症有将近 1 亿人,其中很多人都在服用管制药品,只是合法使用的就是药品,非法使用的就是毒品。
我们现在也应该意识到,我们如今面临的许多毒品犯罪已经不是过去那样买卖白粉冰毒的了,有大量的毒品犯罪就是买卖精神药品等生活中常见的东西。
我就是好奇不会只有他一个人有任务吧?人家别人怎么就能完成任务呢?别人是怎么完成的?
很多时候我会感慨,可能有责任心但不求上进的,心态上 “躺平” 的警察,才是体制内真正的好警察
禁毒的指标一直被基层诟病。
打个比方,一年要起诉 150 个人头,我起诉满了,是干得好还是干得差?干得好,我抓满了,尽职尽责;干得差,为什么你这儿吸毒的这么多?你们平时干嘛去了?防范工作没做?你们这儿毒贩多?
这不是我说的,这是禁毒总队一个主任亲口说的,他也知道这指标有问题,但是没办法,上面没办法,下面也没办法。
这不就是妥妥的杀良冒功吗?
看你还敢不敢去公安局偷饺子吃,这回知道厉害了吧。
普通人要永远对权力保持警醒,因为它不对你负责,所有人都可能会是受害者,包括权力拥有者本人。
不可能,绝对不可能,我们甚至有自信到在电影都不安排一个黑警,警察对人民事事上心,方方面面都进行服务和照顾,委屈得跟公仆一样,生怕人民群众骂两句投诉一下,哪怕影视剧一旦出现警察就怕会出诬蔑警察的剧情,生怕对百姓造成不信任的不良影响,怎么可能在现实发生这种事
你看你,这一下就把知乎好警察都给干销号了
不是,动未成年人,还是 6 个,这是图啥?给他们在系统上记上了,影响是一辈子的,6 个未成年就是 6 个家庭,6 个涉 D 记录,未来的考公考编参 J 都会受影响,甚至进厂都不要有涉 D 记录的。涉及未成年本来就非常敏感,真以为压得住吗?不过话又说回来,这个人大概率是 J 校出来的,现在 J 校是知乎的版本答案,这一行真的适合理工做题家吗。
各种宣传牺牲多少多少警察,又宣传什么警号重启子承父业满门忠烈如何如何,费半天力气,这种事情只要一件,全白搭!
没办法,是你们的战友背后捅你们刀子啊……
医生教师同理……
世界第一夸张了

毒品哪来的?单单这一项这要是普通人最少安一个贩毒罪。那可不止五年啊。
扭曲的政绩观:毒品治理中的异化与反思
在禁毒工作的宏大叙事中,政绩观本应是衡量执法效能与社会价值的标尺,其核心应指向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的根本宗旨。然而,近年来多起触目惊心的案件暴露出一个危险的倾向:部分基层执法者在 “唯指标论” 的裹挟下,将禁毒政绩异化为冰冷的数字游戏,甚至不惜突破法律底线、践踏人性良知,制造出 “执法者沦为犯罪者” 的荒诞剧。
控制下交付、钓鱼执法、特勤引诱等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侦查手段,在毒品类案件的侦办中并不罕见。一旦掌握公权力的执法者缺乏监督制约,犯意引诱行为就会异化为杀良冒功。
南京派出所副所长马某诱骗 6 名未成年人吸毒再抓捕的案件,正是这种扭曲政绩观的极端体现——当查处任务变成不可撼动的 “KPI”,当立功受奖成为唯一追求,执法权便从保护人民的盾牌异化为伤害无辜的利刃,最终酿成对法治精神与社会信任的双重摧毁。
一、政绩观异化的病灶:从 “打击犯罪” 到“制造犯罪”。
禁毒工作的本质是预防危害、挽救生命、净化社会,这是其政绩的根本价值所在。但在某些基层治理场景中,这一目标被简化为 “查处人数”“破案率”“缴毒量” 等可量化的指标,形成了一种“数据崇拜”的畸形逻辑。在这种逻辑下,执法者不再关注毒品问题的根源治理,而是将精力集中在如何快速 “产出” 数据上。马某的行为正是这种逻辑的产物:他不愿投入时间开展常规排查、社区预防等基础性工作,转而选择 “打窝式钓鱼执法”——主动提供毒品、诱骗未成年人吸食,再实施抓捕。这种“制造犯罪” 的模式,看似高效完成了任务指标,实则完全背离了禁毒工作的初衷,将未成年人的人生前途作为换取个人政绩的筹码,其行为已不是执法,而是赤裸裸的犯罪。辜负了孩子们的信任,严重伤害到了 “有事找警察” 的公共形象。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异化并非个案,沈阳某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刘威,为追求政绩指使特情从境外购买毒品,最终被市局查获。当政绩观被量化指标绑架,执法行为就会失去方向,甚至走向反面——原本用于打击犯罪的权力,反而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
二、扭曲政绩观的深层诱因:制度设计与执行偏差的双重困境。
剖析此类现象的根源,需从制度设计与执行层面寻找答案。一方面,部分地区的禁毒考核机制存在 “重结果轻过程、重数量轻质量” 的倾向。上级部门下达的硬性指标若缺乏科学评估和动态调整,容易给基层带来巨大压力。
当 “完成任务” 成为压倒一切的指令,一些执法者便会铤而走险,采取非常规手段。另一方面,监督机制的缺位为权力滥用提供了空间。从马某案中可以看到,从策划设局、提供毒品到实施抓捕,未能被及时制止,说明内部监督、流程管控存在明显漏洞。执法全流程记录、重大案件复核等制度若流于形式,就难以有效约束权力的任性。
当然,个别执法者的职业伦理缺失也是重要因素。他们忘记了警察的天职是维护公平正义,而非追求个人升迁。在马某眼中,6 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远不如一份漂亮的查处报告重要,这种价值观的错位,反映出其党性原则和法治意识的严重滑坡。公职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合规履职,否则终将自食恶果。
三、重构正确政绩观,回归以人为本的治理本源。
要根治这一问题,必须从理念重塑、制度优化和监督强化三方面协同发力。首先,要彻底扭转 “唯数据论” 的评价导向。禁毒工作的成效不应仅看抓了多少人,更要看减少了多少新吸毒人员、降低了多少复吸率、提升了多少群众安全感。深圳等地已将考核重点转向“源头防控”“干预成效”等长效指标,实践证明这更能促进社会治安的整体改善。其次,需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第三方监督等制度,对涉及未成年人、诱惑侦查等敏感案件实行提级审核,杜绝暗箱操作。最后,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持续开展正确政绩观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深刻理解 “为谁执法、为何执法”,将“保护人民” 内化为行动自觉。
南京这起案件是一记警钟,它警示我们,任何以牺牲法治和人性为代价换来的 “政绩”,都是虚假且有害的。真正的禁毒政绩,不在于报表上的数字多么亮眼,而在于是否守护了每一个家庭的安全,是否让社会更加安宁和谐。唯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摒弃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才能让禁毒工作真正走上科学化、法治化、人性化、可持续的正轨。
这事发生在中国,一个字下台一个领导

这件事的可怕之处,不是马某的恶,而是这种恶的” 合理性”。 先把时间线捋清楚:
南京某派出所副所长马某,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涉毒案件查处指标,联系了社会人员徐某,让他召集人来” 演戏”——由马某提供含有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徐某找来 6 名未成年人在宾馆吸食,然后马某带队” 查获”。
一个闭环,天衣无缝。
2024 年 1 月案发,2026 年 4 月一审判决:马某以” 欺骗他人吸毒罪” 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先说五年判得够不够 五年,是” 欺骗他人吸毒罪” 中情节较重档的量刑区间内的重判。
《刑法》第 353 条:欺骗他人吸食毒品,情节较重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那为什么不是七年?法院的裁量空间在这里,五年是重判,但不是最高刑。考虑到马某认罪态度等因素,五年在这个罪名下属于较重处理。
但问题不是够不够重——
问题是:6 个孩子坐的是什么牢?
6 个未成年人,因为一场由执法者主导的骗局,第一次接触毒品,被依托咪酯的致幻效果打穿了身体。他们的人生档案上,永远多了一条” 吸毒被查获” 的污点。升学、就业、出行,很多门从那一天起悄悄关上了。
马某坐五年牢出来,这 6 个孩子呢?他们坐的是什么牢,坐多少年?
马某为什么敢这样做?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人太坏了。
我的第一反应是:这套逻辑在他脑子里是” 可行方案”。
一个混迹体制多年、坐到副所长位置的人,判断力没有问题。他知道这是犯罪,他也知道风险——但他还是做了。
为什么?
因为 “完不成指标” 对他的威胁,在当时比” 被发现” 的威胁更真实、更迫切。
指标考核不达标,意味着升职无望、绩效扣发、领导施压、同事鄙视。这些代价,是每个月、每个季度都在兑现的。
而” 被发现” 的风险?马某做了一个理性计算:徐某是他的线人,未成年人是被骗来的,宾馆是他安排的,查获是他自己带队的——从头到尾,他掌握所有环节。
他以为这是一个信息完全封锁的内部交易。
他没想到的是,徐某也是人,人是会说话的。
这件事真正的问题在哪里 我不想只骂马某一个人,因为这太便宜了。
真正的问题是:谁下的这个指标?
涉毒案件” 查处任务”,本质是一个数字游戏:今年要查多少件,每个派出所分多少,完成比率和奖惩挂钩。
这套逻辑用在修路、征税上,可以理解。
但用在打击犯罪上,它有一个致命的悖论——
犯罪活动的发生,不是由执法部门的指标决定的。
你下达” 今年查 100 件毒品案” 的指标,不代表今年一定会有 100 件毒品案。如果真实数字只有 60 件,剩下的 40 件从哪来?
答案有两种:
在证据标准上做文章,把轻微的、模糊的案子往里塞。 干脆像马某一样,自己制造案件。 马某选了第二种,走向了极端。但全国有多少执法人员选了第一种,在数字上注水,在标准上放水,我们不知道。
考核指标催生的不一定是业绩,有时候催生的是造假。 这不是马某一个人的故事,这是一种系统性的扭曲激励。
那 6 个未成年人呢 这是我最想问、但新闻里最少被提到的问题。
他们被” 查获” 之后,程序上怎么处理的?吸毒未成年人,按《禁毒法》通常送社区戒毒、教育矫治。这没问题。
但:
这 6 个人,有没有被明确告知” 你们是被骗的,你们是受害者,不是罪犯”?
他们有没有获得心理援助?
依托咪酯一次吸食,会留下多少生理影响?
他们的档案,有没有被清洗?
如果这 6 个孩子,最终以” 吸毒被查获人员” 的身份进入社会,而马某只是坐了五年牢,那这件事的账还差得很远。
最后 有人会说:马某是个例,不代表整个警察队伍。
这话当然是对的。
但 “个例” 的产生,从来不是偶然的。
它需要一个压力环境,需要一套让人觉得” 这样做能走通” 的逻辑链,需要多年的潜移默化,才能把一个副所长推到这一步。
把马某关五年,是对的。
追问这个指标是谁下的、下达这个指标的逻辑是否合理、这套考核机制还在多少地方运行——这才是这件事应该留下的真正问题。
那 6 个孩子,不应该成为数字博弈的耗材。
对司法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必须从严处理,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法律的尊严。但实际上我们面对的是他们对同事兄弟部门的工作人员抢人情从宽处理,这样事实上就是让他们成为了凌驾与普通百姓之上的特权阶级犯法之后不用受到适当的惩罚
好奇这个节骨眼爆出这种事情,背后没有卢森堡人在挑拨我是不相信的,大家还是审慎看待吧,事情的来龙去脉很复杂,不一定是大家想的那样,近期国际局势很复杂,不要给境外势力递刀子了,不传谣不议论,不要给国家添麻烦了,相信咱妈!
16 年 大连 朋友在宾馆偷吸被举报 警察让他验尿 正巧我去找朋友 把我拉进屋里让我往瓶盖里尿一点 他出门交给警察 结果还是显示吸了
按照当初反档案封存的观点来看,这几个未成年已犯重罪,该进少管所永世不得翻身了。
贩毒是死刑
欺骗诱惑逼迫别人吸毒呢
“2024 年 1 月,马某为完成涉毒查处任务…”
这个马某到底是因为立功心切,急于表现,才不计后果,知法犯法?
还是平日懒政,不勤访多巡,待到任务结束时间临近,才临时抱佛脚,以纸包火?
还是其辖区内就是找不到完成任务的线索,才被逼无奈,出此下策?
这个 “涉毒查处任务” 是每年,每季,每月的任务,还是上年度的任务?需要在 1 月就得完成?
现在理解为什么之前要封存记录了吧。
在我国的立法理念中,吸食虽然也违法,但带有比较浓重的 “受害者” 色彩。因为吸食行为的最大受害者是自己(至于以贩养吸、诱骗他人等行为,有另外的罪名),而且有不少是像题目中这几个未成年一样,是被诱惑欺骗着吸食的。至于那种资深老毒虫,多半会触犯另外的罪名。
如果要一次触碰终身贴标签,不允许考公当明星当老师,甚至在所有求职中都被歧视,那不仅会毁掉个人前途,对整个社会也会造成冲击。
看来白宫枪击案报道的还是不够密集 居然还有漏网的媒体报道这个。哪壶不开提哪壶的媒体。
插播一句,窃格瓦拉判了 4 年

嗯 每次遇到这种问题都想问问知乎好警察去哪了?
执法人员诱骗 6 名未成年人吸毒,5 年…… 判的太重了,念在初犯,封存吧。
应该对新闻工作者加强管控,强化正能量的舆论引导,积极减少此类报道的发生。
这副所长还是不够懂事啊,找几个孩子饿几天然后给他们一顿饺子吃不就行了吗?
古代杀良冒功都是斩立决,直接毁了六个未成年人还是涉毒,就五年?
就不说他的行为是侵犯了不同的法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 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应该是数罪并罚而不是从一重罪,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最高刑期(七年)都判不下来?
他这种情况就应该欺骗他人吸毒加徇私枉法,7+15,数罪并罚 20 年有期徒刑。就五年?那好帽子真就只存在知乎了。
主动提供毒品诱骗吸毒,本质上和城市贩毒有什么区别?
这才只判 5 年?
都是自己人,都是体制内的人,罚酒三杯,五年而而,出来还是好同志。至于那六个被祸害的未成年人,因为有了记录,这一辈子也是逃不了影响的,诶,你说有什么办法吗?有的兄弟,有的去年刚出的那个封存记录,这下逻辑闭环了。
不能一棍子打死啊,警察里面还是有好人的。这只是海量个例而已。
根据刑法第 353 条第 1 款之规定,犯诱骗他人吸毒罪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 3 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本案中派出所副所长,身为公安人员,还是干部,还是诱骗未成年人,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三等,这种行为恶劣的程度堪比毒贩,至少顶格判 7 年才合理吧?!
有请喜欢宣扬 “在中国,出了这种事,一,个,字,撸,掉,一,个,领,导” 的知友出场解释一下。
前面忘了,好像是里面可以吃一百多个饺子啥的
中间忘了,好像是一个字撸一个领导啥的
后面忘了,好像是这放国内家长当天下午就得把校长室掀了啥的(噢不对,这里应该是所长)
看到这个案子,第一反应是执法者一旦失去了边界和底线,带来的伤害远比普通人犯罪更大。
首先,马某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依托咪酯在 2023 年 10 月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马某把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徐某,由徐某诱骗未成年人吸食,这是典型的 “明知是毒品而让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吸食”,完全符合《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欺骗他人吸毒罪” 的构成要件。
这里需要明确一个法律问题:个人吸毒只违法不犯罪,但欺骗他人吸毒就构成犯罪。
**其次,对马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算是从重处罚了。《**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基础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三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什么算 “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
(一)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三)导致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个案子,马某欺骗六人(满足 “多人” 标准,适用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项,升格为 “情节严重”);欺骗对象为未成年人(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三款从重处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适用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四)项,升格为 “情节严重”)。同时满足三项从重、加重情节,法院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量刑区间内从重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完全符合规定。
**第三,马某作为派出所副所长,其执法者身份,是本案最恶劣的情节,也是量刑时的核心考量。**五年的背后,不是一个普通公民犯罪,而是一个派出所副所长,穿着警服、握着执法权的人,主动 “做局”、亲自提供毒品、然后自己 “查获”,整个过程精心策划,目的只是为了所谓的涉毒查处任务,且其明知依托咪酯刚列管不久,专门挑未成年人下手,也说明主观恶性极深,理应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最后想说的是,希望所有的执法者真正能够知法、守法、畏法,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必将伤人伤己。
您这知法犯法诱骗未成年人吸毒怎么还没写小黄书的判得重……
诱骗 未成年人 吸毒
这才 5 年????????
@广州禁毒 出来走几步?
下面让我们把目光转向美国,关注一下白宫记者晚宴发生的枪击事件😏😏😏
派出所饺子原来是这个馅的啊
这下知道封存吸毒记录保护的是哪些人了,错怪提议者了。
考公宣传片,这都只判五年,能在牢里待多久还不一定。
大家就好好批 f 所长就行,至于指标怎么来的。谁也不知道,谁也不准问
令人愤慨的是,该问题下面的回答竟然有评论称:

我实在想不出来竟然还有这种无耻的洗地的角度。
那么多影视作品和文艺作品,甚至纪实文学,始终都告诉人们一个道理:一个成为了坏人,很多时候就是因为青少年时跟错了人,做错了选择,误入了歧途;如果当初有另一种选择,被正确地引导,他们就会有另一种人生。
然而此人却声称这是因为那几个人本来就有问题,所以才会被人利用,走上歧途,还有比这更无耻的说法吗?
“牺牲的缉毒警察”,说这话的人
就和当年 “你家里难道没有老人和小孩吗?” 一样
只判五年,对六个吸了的未成年人真是满满的恶意
谁还觉得能吃到免费饺子是段子?
这种事情不是一个字就要撸掉一个局长吗?😄😄
涉毒犯罪,只判 5 年?
这也不严啊。
我是不太相信这 6 名未成年人的家长都坚信自己孩子是蓄吸已久
从而被我们正义的执法人员沿着 “蛛丝马迹” 顺藤摸瓜抓获的
一些家长肯定是察觉到了不对的,从而在互联网某个角落为了自己的孩子抗争过
但为什么没看到呢?就不知道了
引诱多人还是未成年人,还是国家公安干部都没按顶格判 7 年,确实还是太宽松。
呼格吉勒图和孙志刚比他们更惨,直接命都没了
这些年数量增长明显的各种强奸案是不是也有考核指标?
它肯定不上知乎,因为知乎上都是好警察。
它甚至都未必是这个时空线的中国警察,因为这种事绝对不可能出现在知乎好警察的话语中,就好像根本不发生一样。
以后是不是火葬场也要有指标每个月必须烧多少 “尸体”
要不说得考公呢,编外的干这种事几个头够砍啊,有层皮就五年
下次知友去吃饺子的时候记得留神点,烟就别接了。
知乎好警察呢?
警察贩毒才判这么点???
知道了,有皮的知法犯法不算加重情节,加害对象是未成年人也不算加重情节。
能考公就考公。
作为一个家长,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整个人都在发抖。
我不想去分析什么法条、几年到几年,我只会想:如果是我的孩子呢?
想想那个画面——一个派出所副所长,原本应该是孩子在外面遇到危险时可以求助的人,是穿着制服保护他们的人。结果呢?他把毒品递到孩子嘴边,就为了自己那点任务。
愤怒的已经不光是吸毒这件事了,而是那种彻头彻尾的信任辜负感。
做家长的,从小教孩子 “有困难找警察”,结果现在你让我怎么跟孩子解释?说 “大部分警察是好的,但万一遇到坏的,你可能就完了”?这种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被这个人渣一脚踩碎了。
再看细节——联系社会人员、专门找了 6 个未成年人。说明他心里门儿清,知道大人不好骗,专挑不懂事的孩子下手。这不是一时糊涂,这叫蓄谋已久,这叫恶毒。
至于判五年,说实话,我第一反应是 “才五年?” 一个孩子的青春、一辈子的阴影,就值他坐不到一年的牢?但后来冷静下来想想,法律可能已经是顶格判了。可这口气,当家长的真的很难咽下去。
这案子最让人心寒的不是毒品,是那身警服底下藏着的黑心。
新时代的杀良冒功
当你发现一只蟑螂的时候
不是说查毒品可以钓鱼执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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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如果警察以召开补习班、学习促进小组的名义召集未成年人,然后给学生发聪明药,那这肯定有问题。
但是正常的未成年人怎么可能说聚众吸电子烟就来,还老老实实吸呢?说明本身就接触过,已经在吸毒了。至少是想接触,被钓鱼了总比碰上真毒贩强一点。
我想知道,如果我这个普通人,也和这个所长一样引诱 6 个未成年人吸食毒品,被抓了,我也能只判 5 年吗???
急等回答!
说点题外话。
上一个全网出名的徽京市某派出所副所长,是 “彭宇案” 中当事人徐老太的儿子潘辉。
彭宇说自己压根没承认过撞人,既然派出所坚称自己笔录上承认过,那就把笔录拿出来。
结果派出所说笔录丢了,巧的是所长如有神助刚好拍了电子版,于是拿出照片。
结果彭宇请了电视台,在电视台记者和镜头前,当场查看所长所谓笔录照片的 exif 信息,信息清晰的显示不但日期不对 (宣称实在笔录丢失前拍的,实际上是“笔录丢失” 后拍的),而且根本不是所长的手机拍的。
面对铁证,所长在镜头前瞠目结舌,最后只得承认照片是徐老太儿子(另一派出所副所长,一说市局某科科长)拍的,他之前说是自己拍的,纯属说谎。
这问题就更大了,徐老太儿子作为当事人,凭什么能拍笔录?所长和徐老太儿子关系既然能好到公然作伪证的程度,又怎么会把他们口中彭宇的罪证笔录这么关键的东西给丢失?
所谓的翻拍照片,不但来源非法,而且连日期都对不上,就好比宣称笔录是 5 日丢的,结果照片却是 7 日拍的,那笔录到底丢没丢?翻拍的又是什么鬼?
后来此君因涉嫌做伪证,被开除公职,现在某小区做保安(保安亭几乎正对着当年的事发公交站台)。
徽京的派出所副所长可真是 “仙之人兮列如麻” 啊。

昨天深夜,我跟一个在基层派出所干了十几年的老兄弟喝酒。
他跟我倒苦水,说现在的考核压力大得让人想撞墙。
我逗他。
我这每天睁眼就是几十号人的工资,都没喊累,你这端公家饭碗的,愁啥。
他干了一杯闷酒,压低声音说。
三哥,你那是求财,咱们这儿有时候是在求数。最怕的就是上面分了指标,底下没案子。那种时候,心术不正的人,真的会把手里的权力变成收割人命的指标机。
关于这种指标博弈和权力的代价,我是有绝对发言权的。
我从毕业那天起就开始创业,在名利博弈的修罗场里肉搏了整整十五年。
这十五年里,我见过为了完成业绩指标不惜坑杀合伙人的老板,也见过为了年底奖金把客户当猪宰的经理。
但我真的没想到,在法治社会的阳光下,竟然还有人敢玩杀良冒功的升级版。
今天,我把我这十五年看到的血色真相,拆碎了讲给你听。
01
很多人不理解,一个副所长,有编制有前途,为什么要诱骗未成年人吸毒。
别他妈天真了。
在他眼里,那六个孩子不是人,是六个鲜红的 KPI。
南京这个马某,为了完成所谓的涉毒查处任务,指使社会人员给六名未成年人发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等孩子们吸完了,他再带着人冲出来人赃并获。
这不叫破案,这叫定点投喂,精准收割。
这种行为最恐怖的地方在于,他利用了孩子们对社会的无知和对权威的信任。
依托咪酯现在是列管的二类精神药品,一旦沾上,在公安系统里就是一辈子的吸毒史。
为了自己那点岗位津贴和晋升考评,他亲手给六个孩子判了政治死刑。
02
我常跟身边的合伙人讲。
一个系统,如果只看数字,不看人性,那这个系统离崩塌就不远了。
派出所本该是保一方平安的,但如果考核标准变成了破案率 抓获人数,那逻辑就彻底变了。
案子不够怎么办。
就像前几年甘肃那个著名的八点一一贩毒案。
警察为了立大功,找毒贩借了几克毒品,混在一公斤石灰里塞进无辜出租车司机的车里。
司机差点被判了死刑。
这就是草台班子社会里的指标逻辑。
当真理被数据取代,良知就成了达成目标的成本。
在这种扭曲规则下,平民成了肉桩,权力成了镰刀。
你以为他在保护你,其实他正拿着计算器,算计你那几两血肉能兑换多少奖金和政绩。
03
很多人愤愤不平。
毁掉六个孩子的一辈子,最后只判五年,天理何在。
别他妈天真了。
这才是这类人最恐怖的地方,他们熟读规则,精通法理。
马某并没有用诬告陷害重罪入刑,因为吸毒在法律界定里只是违法行为,达不到刑事犯罪标准。
他刻意选择依托咪酯这类新晋列管的精神类药品,钻量刑模糊、监管衔接的空白地带。
这就是职业恶人的战术规避。
在作恶之前,他们早就把刑法典翻烂吃透。
清楚怎么做能快速立功上位,也清楚一旦东窗事发,如何把代价压缩到最低。
用短短五年牢狱,赌后半辈子的仕途平坦。
在极致功利主义者的眼里,这不是作恶,只是一场风险可控的冷血投资。
04 被抹杀的人生:六个孩子永远跨不过的污点
最扎心也最无力的,是那六个懵懂的未成年人。
如果不是事件曝光翻案,他们的人生,会在十六岁那年彻底定格崩塌。
体制内网的档案自带无法消除的钢印。
一旦被打上吸毒人员的标签,终身伴随,无法注销。
出差住宿,会被深夜上门核查。
出行乘车,会被随机盘查扣留。
求职谋生,外卖 网约车 体制内基础岗位全部封杀。
哪怕只是想办一张普通的无违法证明,都会直接被驳回。
这就是权力最狰狞的一面。
顶层为了一张报表的冰冷数字,轻易碾碎底层普通人一辈子的生存根基。
真相不重要,公道不重要,普通人的未来更不重要。
他们要的,只是按时结案,完美达标。
其实到这里,
好像也没有说透该如何提防这些披着制服的猎手,
又好像什么残酷现实都说透了。
最后给你们举个最直观的例子,所有人瞬间就能看懂这套底层博弈。
我有个朋友在南方经营小生意。
前两年,经常有辅警上门协商,让他临时收起店内灭火器,配合拍照留档。
对方说得轻描淡写,只是帮忙凑齐月度消防隐患指标,拍完就走,不会罚款追责。
老实本分的朋友心软配合。
可到了年底才发现,门店被标注为严重安全隐患单位。
保费翻倍上涨,商业贷款直接断贷,经营彻底陷入被动。
你看,这就是现实的博弈。
草台班子的规则里,很多看似无伤大雅的顺水人情,
实则都是别人精心设计,用来牺牲你、成全自己的催命符。
你要做一朵带刺 清醒 时刻警觉的野玫瑰。
不要在权威面前一味顺从,更不要随便沦为别人凑指标 填数据的耗材肉桩。
送给大家一句值得刻在骨子里的警醒。
当你长久凝视深渊,深渊也在暗中打量你。
没有足够的底线与防御硬度,规则夹缝里的恶,随时会把普通人拖入深渊充数。
在这个信任持续瓦解的纷乱周期里,
一个人的真正硬度,永远来源于对人性本恶的清醒认知,和全方位的自我防御。
最后再说几句掏心窝的实话。
如何精准识别藏在规则缝隙里的指标刺客。
如何面对不合理的配合要求,做到礼貌拒绝、完美自保。
如何在 2026 年乱象加剧的环境里,守住自己和家人的清白档案与安稳生活。
浅层内容只能点到为止,
说得太透,很容易触动既得利益者,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把十五年创业深耕,看透基层规则与人性博弈的全部经验。
整合整理成一本 2026 年人性丛林生存手册。
全网不会流通,市面无从购买,
只留给看懂现实、保持清醒、想安稳活下去的聪明人。
看完这篇内容,
觉得后背发凉、彻底清醒、不愿再任人收割的兄弟,点赞加关注。
+V: LC80669
直接私信我领取这份保命手册。
你能领悟几层自保逻辑,能不能在时代洪流和规则暗箭之下安稳立足。
最终,全凭个人造化。
我想问一下,粉红和饭圈有什么区别(纯疑问)。
虽然我国已经是世界上对毒品管控最严格的国家之一了,但我依然觉得某些有关毒品的法律条文有待完善,其中就包括本案涉及到的「欺骗他人吸毒罪」。
刑法第 353 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欺骗他人吸毒” 这一行为的基础刑期仅仅是 3 年以下,顶格刑期是 7 年。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欺骗” 意味着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吸毒” 意味着不仅身体遭受摧残,精神也产生依赖性,社会关系更是遭受严重打击(比如找不到工作、无法组建家庭)。
因此,我认为 “欺骗他人吸毒罪” 应该大于故意伤害罪,后者只摧残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前者不仅摧残身体,还摧残精神和社会关系。目前故意伤害罪的基础刑期是 3 年以下,顶格刑期无期徒刑,那么 “欺骗他人吸毒罪” 就应该具有更大的处罚力度,基础刑期 3-7 年,顶格刑期同样是无期徒刑。
我们还可以对比一下另一个法律条文:容留他人吸毒罪,基础刑期同样是 3 年以下。根据我们朴素的价值观,“容留他人吸毒”并没有违背被害人的主观意志,程度较轻,而 “欺骗他人吸毒” 违背了被害人的主观意志,程度较重。所以 “欺骗他人吸毒” 应该比 “容留他人吸毒” 判得更重,不应该只设定 3 年以下的基础刑期。
我一直以为自己属于道德底线很低的人了,但这个我是真想不出来
案件都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与强烈愤慨了…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然后,5 年?
我笑不出来,我是真在南京😰
东北有个大队长刘某也是像这样制造涉毒案件来当 kpi,当然他只是自己在海外邮购毒品,自己查。坑也只是坑自己的线人。这个倒好,直接毒害未成年人。
虽然大多数缉毒警都是品格高尚,十分辛苦的。但正是因为这份光环掩盖了他们中一些害群之马。掩盖了一些问题。就是很多警察为了完成 KPI,会急功近利,很有理由怀疑,其中为此触犯法律的,应该不止这两起。
之前我在 B 站上看到一个律师连线的切片,就是讲有个男,有个快递员接了一单跑腿,送了 75 公斤面粉,跑腿费也就两百块,结果里面就含有毒品,快递员觉得冤枉,但送的人和接受的人都说他是同伙(其实也不奇怪,这么大的量没检举立功要吃枪子的),家属的意思是,检方似乎倾向于判他有罪建议死刑。当然信息太单一了不好下结论这快递员是否冤枉的。比如,这个快递小哥有没有私下和那另外这两个人联系?还是只在平台内联系的等等。
但我要说的不是事情真假本身,而是评论区很多人都被缉毒警察那些光环迷惑了,下意识的要么认为这是假的,怎么快递小哥就是毒贩。这种没有质疑精神的思维是可怕的。会导致舆论监督的错位。凡是沾毒的都不是好人,哪怕是被动卷入被冤枉的,冤枉?缉毒这么高尚的事怎么会冤枉?
像东北那个自己从海外购买毒品邮寄的那个大队长刘某,他被发现是因为他指使的辅警去拿毒品时被友方单位给伏击了,然后友方单位为了 KPI,又把他的事情当成大案报上去了。
如果没有友方单位搞事,那这案子是不是就成了呢?那这位大队长拿这些毒品会做什么?是把原来的这个线人当成替罪羊抓起来充 kpi?(当时两人删了微信记录)不管怎样,这个线人是最倒霉,原本他在取保候审,现在已经被另案处理了(肯定是被判刑了)
此外,一审、二审法院均指出,在案证据可证明沈洪系经刘某同意后通过网络平台向他人发布售毒信息,通过 “埋包” 方式诱使他人向其购买大麻,之后刘某又将相关情况提供给公安办案机关,使相关买毒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刘某、沈洪实施的上述行为在隐匿身份侦查中亦是被明确禁止的非法行为,结合刘某并未着手开展获取跨国毒品犯罪线索的相关工作、涉案期间收受沈洪钱款、案发后又与沈洪互相删除微信等逃避侦查的行为,故相关证据不能认定刘某让沈洪从境外走私大麻入境是出于工作目的。
社会形成了这种舆论氛围,那么就会放大出现新闻里这种情况的概率,像马某这次坑害的是 6 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本身就有 buff,家长发现不对,肯定会告到底,因为这是孩子一辈子的污点,同时上面对未成年人更重视。所以这件事情才被捅破了,揭发出来了。遐想一下,这回是是一个成年人,没 buff,被欺骗了,成年人不服还有用吗?
我想说的是,职业可以给予更高的赞誉,但同时也不能放松对其的警惕。
“2024 年 1 月,马某为完成涉毒查处任务…”
是谁给马某分配的任务啊?
这种事儿啊,你看两头,要么你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么你就明哲保身。
全中国不会有一个领导因为你完成了任务就提拔你,任务又不是他自己家的;全中国也不会有一个领导,因为你没有完成任务就开除你,他没有那个权力。
像这个副所长一样,让他为人民服务,他也没那个担当,让他忤逆上级,他也不敢,只好自己弄虚作假,把自己装进去,还陷害了人民群众。
考核啥都不是,领导啥都不是。
你非得提正科,那么副处看你就是狗,天天拿捏你。你不想提副科,那么副处看你就是狗屎,起码还有个敬而远之。
当然,这个副所长违法违纪之前,一定也是做了充分的考虑,我先这样再那样,然后我就能脱身出去。
岂不知你没有违法违纪,别人还要陷害你强奸,你违法违纪,你觉得是擦边球自己很聪明,其实你就是砧板上的肉,别人想怎么办你就怎么办你,这不就来了吗。
毒品是谁提供的。如果是这位副所长提供的不该以贩毒罪入刑吗?
为什么只以教唆他人吸毒这个罪名来判决?
这个案子的可怕之处在于:
无论如何处理,都无法改变信用崩塌的事实。
基于这个案件,会衍生出很多离谱的六眼飞鱼。
六眼一:很难想象这 6 个未成年人是如何极限翻盘的,大概率是黑警选人不当,正好碰到了当地婆罗门的亲属子弟,一脚踢到了钢板上,如果 6 个孩子都是普通人。。。
六眼二:是不是哪家少爷吸了?警察才是受害者?
六眼三:类似的事他干了几次?其他警察干没干过?
。。。。。。
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从某种角度讲,不亚于杀人放火、打家劫舍。

不是个例 身边也有人中了招 好好的女孩子关进去了半年
说明碰到这六个孩子其中有的孩子家里有实力了,哪怕这样也只用五年就可以毁掉他们一辈子
知乎好医生也有 KPI 的,他们应该会和题中当事人惺惺相惜,如下面这个回答

诱导、欺骗他人吸毒,而且是未成年人,就判这么一点?
依托咪酯这种新型毒品的量刑就这么轻吗?
副所长为什么会想到这个办法?为什么敢于这么干?是不是已经行之有年?
我也觉得挺好奇,副所长妥妥的公务员,又不是企业销售人员,完不成 KPI 要下岗。值得这么干吗。
还是说上级承诺他,完成 KPI 能晋升所长。话说回来,就是所长这个位置跟坐牢比起来也不值一提吧。

这个评论比较说得通,看完后 2 个想法:
1,我大为震撼,奇葩中的奇葩。
2,不是说不能有 kpi,但是 kpi 必须要求很低,比如辖区每月至少能抓 100 个吸毒人员,那 kpi 定个 20 就行了。任何好的想法和制度,只要有了不合理的 KPI,就会走偏。
3,这个副所长可能是想钓鱼执法,玩脱了。不知道这几个未成年人以前有没有吸过。
我国有一个惩罚,叫做 “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然而事实上,只要犯罪,就自动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了。
身上背着罪名,根本没办法考编,也没办法进国企事业单位。甚至很多私人企业都要求 “无犯罪证明”,如果有犯罪历史,连普通的工作机会都要被剥夺。
这就是恐怖的 “剥夺政治权利终生”,这是社会被动判刑,不用法官主动判。
我不知道这几个孩子怎么样,有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破案了,都怪南京市长江大桥
依托咪酯,又叫丧尸炸弹。这种毒品原为手术麻醉用管制药品,常 “寄生” 在电子烟中,吸食后会出现精神恍惚、无法控制行动、恶心呕吐、异常颤抖等行为,形同“丧尸”,过量吸食甚至有死亡风险。

一个视频了解 “丧尸烟弹” 的危害
我的评价就两个字:出生!
视频是在这里找的:
南京的?那就正常了。
大家没看刚刚爆出的 “南京外贸数据造假被抓” 的新闻?也是 KPI 压力太大,被迫造假。

杀良冒功,
把抓吸毒贩毒设置为 KPI 任务,就必然会导致有人想要投机取巧,杀良冒功。但是如果不设置 KPI,那么打击吸毒贩毒的力度就会降低。两相害而取其轻,总要选择一个。
出现有腐坏的民警不可怕。任何国家,任何制度下都会有这样的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关键是对这样事情的处理态度是怎样的,就会在大方向上决定全国的民警会怎么做。
如果杀鸡敬猴,就可以以敬效尤。反之这样的事情就会越来越多。
这个案例只判五年。我认为是不够的。
是想让这几个孩子去派出所吃饺子吗……
身为执法人去创造犯罪,诱骗未成年人吸毒才判 5 年?然后隔壁拍片的你给人判个 10 年比抢劫罪判得还重,难道是说蓝皮肤自带减刑 buff 吗
杀良冒功自古就有
如同曾经的计划生育,禁毒如今已形成事实上的利益集团、功勋体系。
一件事被赋予极强的事业加成与功勋价值,那么,为了这份政绩与功劳,牺牲个体、过度执法,就会被默许、合理化。
禁毒本身并非全然理性纯粹。为了持续获取功绩,暗地里必然有人默许灰色产业链的存在;若无贩毒群体,禁毒体系本身也就失去了存续的意义。二者相互依附、共生捆绑,一同膨胀发展。
我们理想中全民彻底禁毒的社会,本就不可能实现。只要禁毒机构长期固定存在,灰色毒品犯罪就难以根除;反之,只要贩毒产业链没有彻底消失,禁毒体系便永远不会撤销。
近些年,新型毒品的界定争议愈发明显。从科学危害与成瘾性来看,槟榔理应纳入管控范畴,却始终被豁免;而危害相近的恰特草这类植物,却直接被划定为违禁毒品。
核心根源,正是地方利益集团的捆绑与区域治理的双重标准。和烟草行业一样,槟榔产业早已形成庞大的利益链条,牵扯多方收益与就业,政策难以一刀切禁止。但相较烟草,槟榔仅伤害使用者自身,不会产生二手危害、牵连他人,这也是它唯一的区别。
除此之外,还有大量仅属于违禁管控药物、本身并无强成瘾性的物品,也被笼统划入毒品范畴。
不少禁毒自媒体与宣传账号,为了博眼球、增流量,刻意夸大渲染,将普通药物滥用强行等同于吸毒。药物滥用确实有害,但不能一概而论:就像抗生素滥用会伤身,却绝不会有人将抗生素定义为毒品。
近些年类似 RUSH 这类小众用品,大多被媒体恶意贴上新型毒品的标签,本质是污名化宣传,也是一种变相的杀良冒功。
只要把灰色物品强行定性为毒品,就能随意立案抓人、扩充办案数据,依靠这类案件堆砌政绩、谋求晋升与私利,整套逻辑闭环,完全背离了禁毒原本的公共安全初衷。
如果公众没有察觉到这种风险,没有意识到这种危害正在影响我们自己的现代生活,那么我们终将变成这个案件里的那些未成年人,说你吸毒,你就是吸了。
我们的党一直在强调正确的政绩观,但是很多基层领导的政绩观是扭曲的,我就听到领导说考核没有加分等于扣分的言论,那么在这种言论指导下,出不出现冤假错案就看基层办事人员法治意识和抗压能力了。
回到问题的本身,只能说这个副所长在扭曲的政绩观中迷失自我,违背初心,咎由自取。
欺骗他人吸毒罪多少是有些避重就轻了。
连数罪并罚都没有?
是不想挖还是真没有?
这明着贩毒不枪毙?
老美和日子那早都给摆在明面上弄得清清楚楚了。
一个是日常生活中对抗,另一个说是税金小偷。
真不懂为啥会有人对食税阶级还抱有滤镜。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是吧
没有一个人想过问什么会发生这种事吗?不妨假设一直没发现,新闻会不会变成 “六人因为吸毒被查,年龄均不到 18 岁”,然后就是全网对未成年人的谴责,说什么不能因为年龄小就轻易放过等等,要知道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刚实行后允许对不满 18 岁的人执行行政拘留
赵宏:不许影响副所长儿子考公务员的政审,不然就是不够文明!
6 个未成年人吸进去的依托咪酯,会在他们体内停留多久,医学上有明确的半衰期。但「被警察亲手诱骗吸毒」这件事,在他们身上停留多久,没有人能给出半衰期。
甘肃 8·11 案里,缉毒警从毒贩马进孝那里「借」了几克海洛因,混进 1 公斤石灰,然后按 1 公斤毒品量,起诉出租车司机荆爱国死刑。
荆爱国家人上诉无果。最后怎么翻案的?毒贩马进孝自己被抓了,为了减刑,主动交代了配合缉毒警「立大功」的事。
这是 2001 年的事。二十三年后,南京派出所副所长马某,联系社会人员徐某,把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徐某,由徐某召集 6 名未成年人在宾馆吸食,事后通知马某到场「查获」。一起涉毒案件就这样被制造出来了。
同一个结构:从违法者那里获取工具,制造一个「违法者」,完成指标。区别只在于,8.11 案的目标是成年人的命,马某的目标是未成年人的未来。
「杀良冒功」这个词不是今天才有的。明朝边军按首级计功,将士杀良民冒充敌军首级领赏,朝廷反复禁止,反复发生。原因不复杂:按首级计功,杀良民比杀敌军容易,风险低,收益确定。
经济学里有一个概念叫古德哈特定律:当一个指标变成考核目标,它就不再是一个好指标。道理很简单,一旦你的前途、收入、晋升系于一个数字,你就会想办法让这个数字变好看。至于这个数字是否还反映它本来要衡量的东西,那已经不是你关心的问题了。
缉毒任务下达到派出所,完成多少起涉毒查处,直接关系到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晋升机会。任务压下来,辖区里偏偏没有那么多涉毒案件,怎么办?找。找不到怎么办?造。
马某之前有人这么干过。8.11 案的缉毒警也这么干过。
依托咪酯,临床上是静脉全身麻醉药,起效快,催眠作用强。过量吸食产生欣快感,毒圈叫「上头」。成年人过量摄入,情绪失控,身体抖动,说话没有逻辑,呼吸可能骤停。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法律上属于管制品种。吸食、持有、贩卖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马某把这些东西交给了徐某,让徐某分发给 6 名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神经系统还没有发育完全。麻醉药对成年人尚且可能致命,对未成年人的损伤是不可逆的:大脑损伤、精神失常、成瘾依赖。这份损伤不会随着案件终结而消失,它会跟着这 6 个人走完一生。
马某知道这些。他是派出所副所长,他比任何人都清楚依托咪酯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他还是这么做了。
执法者知法犯法,公众最愤怒的,从来不在犯罪本身,而在于信任的崩塌。
你把权力交给一个人,让他去保护别人,他反过来用这份权力去伤害他应该保护的人。这和普通的犯罪不一样。普通的犯罪是秩序的破坏,执法者的犯罪是秩序的自戕。
五年有期徒刑。法院认定马某欺骗他人吸毒,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有人质疑五年够不够。这个问题问的其实不在刑期长短,在于:一个执法者利用职权主动制造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法律给出的回应和普通人犯同样的罪,区分度在哪里?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应当从严处罚。马某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又专门针对未成年人,从严体现在哪里?
这是一个人自身的问题。
涉毒 KPI 存在一天,就有人会去凑这个数。涉枪 KPI 在的时候,天津大妈赵春华在街边摆摊打气球,用的玩具枪被鉴定为枪支,判了三年半。舆论闹大了,最高法出了司法解释,才算堵住了这个漏洞。
涉枪的漏洞修了,涉毒的还能刷。辖区里年轻人吸食新型毒品的越来越多,检测手段也升级了,毛发检测能查出几个月内的吸食记录。逮住一个,摸排社交关系,突击上门尿检,没准还能多抓几个。这些年轻人吸的东西,严格来说很多还不算传统意义上的毒品,但只要检测呈阳性,就是一桩案子。
KPI 的逻辑就是这样:你要求每月抓多少罪犯,就像要求棺材店每月卖多少口棺材。辖区人民安居乐业是你的目标,但你又希望多来点案件。实在没有案件的时候,钓鱼、诱供、栽赃,手段的灰色深浅取决于胆子的大小和被发现的概率。
马某胆子够大。他直接制造了六个「吸毒人员」,全是未成年人。
8.11 案是怎么暴露的?制度没有纠错。暴露靠的是毒贩为了减刑,主动交代了配合缉毒警「立大功」的事。
马某案是怎么暴露的?报道没有说。但可以确定的是:如果那 6 个未成年人没有闹出来,如果徐某没有反水,如果一切按计划进行,马某的 KPI 又漂亮了一笔,年终考核又多了一项成绩。
制度本身没有纠错能力。每一起被曝光的案件,都依赖偶然因素。而在这些偶然因素没有出现的暗处,还有多少个荆爱国,多少个被诱骗的未成年人,没有人知道。
考核制度需要改。这话已经说了很多次,以后还会继续说。但如果只是把「破案率」换成「案发率」,把一个数字换成另一个数字,古德哈特定律还会生效。案发率成为目标的时候,小案就不立案了,邻里纠纷就调解了,派出所门口排着队的人就被劝回去了。数字变好看了,问题换了一种方式藏起来。
真正需要改的,是那种用单一指标衡量复杂工作的思维方式。治安重于数字,安全重于报表,保护未成年人重于在表格上打钩。
6 个未成年人吸进去的依托咪酯,会在他们体内停留多久,医学上有明确的半衰期。但「被警察亲手诱骗吸毒」这件事,在他们身上停留多久,没有人能给出半衰期。
他们被一个本应保护他们的人,推进了他们本不该靠近的地方。他们对执法者的信任,对规则的信任,对「好人会保护我」这件事的信任,被同一个人亲手打碎了。
这种破碎没有修复期限。
马某被判了五年。6 个未成年人被判了什么?
只要有 300% 的利润,就愿意出售吊死自己的绞绳;
只要有 kpi,就愿意冒 100% 的风险。
这个和强√一样的逻辑,都是绩效考核导致的,只要绩效考核不改,这种情况只会变成常态化,因为晋升要求绩效,绩效就要求你这么做,正常来说社会情况越好,犯罪率越低,相应的工作也做的越好,怎么反而绩效是要求抓到罪犯,这本身就冲突;如果社会上是有抓不完的罪犯,这个绩效考核没有毛病,但是如果没有这么多罪犯,考核就要改变,抓的多反而代表你辖区治安差,应该惩罚才对
扭曲的 kpi,扭曲的政绩观,扭曲的 “自信力”。
先说扭曲的 kpi,各个基层 ga 是怎么完成的。
其实在知乎里就能刷到很多基层帽子蜀黍吐槽指标,虽然上级(主要指部厅)多次强调不能向基层发放指标,但是实际上鬼都知道这不可能,无非就是改个名字,叫什么 “晾晒”“争先” 之类的,各个一线城市的主城区 pcs,动辄年均 200➕的治安拘留、50➕的刑事拘留指标数,考虑到这些所的办案队往往加上领导(一般就是副所长)也才个位数的力量,这个压力是非常非常大的,而其中涉毒指标又是最难完成的一块,所以各个地方的领导都会“各显神通”,最常用的就是花钱“买自首”,因为按照规定吸 D 的人在哪里被测出来哪里的公安机关就可以管,在这样的条件下,各个地方公安机关通过办案经费问火车站、机场的公安部门买指标,因为这些部门往往更有机会测到吸毒人,而且这些单位没有绩效考核,所以他们会愿意把这些测到的瘾君子送到买指标的 pcs 的辖区,然后 pcs 再来测一下,测出来是阳性,那就有了。另外我还见过更牛逼的,给云南省某地 j 方送钱,让他们送个瘾君子以自首的方式过来。
第二常用的就是 “卧底” 了。一般内部也叫“线人”,本题中就是这种模式。可以说全世界每个地方的警队都会用上卧底,这些人不像《无间道》中的梁朝伟这样,这些人并不是警察或者辅警,而是那种两头通吃的社会闲散人员,跟不法分子说自己认识警察,可以帮助你逃避处罚,跟警察说自己线索来源广泛,可以帮助找到线索。
本题中的这个副所长,就是找了一个这样的卧底,但是这个卧底很明显没有那么多线索,我想真想大概是这样的:副所长重新统计了自己单位或者隔壁几个单位最近这段时间处理的 “上头” 电子烟案件,所谓的 “上头” 电子烟,就是在电子烟的烟油中加入了依托咪脂或者是替来他明这样的可以让人产生幻觉的精神类药品,打击 “上头” 电子烟卖家,最早从 2022 年底就开始了,本题中事发是 2024 年,那么可以肯定,2023 年的时候这个 pcs 或者他们整个局肯定处理过很多的售卖上头电子烟的人,而在 2023 年这个时间点,吸食依托咪脂不能够以吸毒行政处罚,因为这类物品还没列管,但是售卖 “上头” 电子烟,至少也可以用非法经营罪去打击,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什么一个情况呢?卖电子烟的人进去了,而吸的人只是作为证人,无法处理,而且吸的人还没地方买 “上头” 电子烟了。然后时间到了 2024 年,这时候我们这位副所就重新的查阅了一遍之前办过的案件中的证人,找出几个仍然没有成年的证人,以免费吸食 “上头” 电子烟为诱饵,让他们配合公安调查,而这些未成年人即便是吸毒,也不需要执行治安拘留,所以当然是很开心的答应。但是这样的操作,如果副所亲自出面,那肯定是有问题的,于是他只能找到这个卧底,让卧底出面,然后把东西给了几个未成年人,然后再由卧底报警,警察到场,抓人 - 处罚 - 放人,整个流程我估计不会超过半天。至于后面为什么会东窗事发,可能是这个卧底因为其他事进去了,然后为了立功,把这事抖出来了。
不过这边还有个问题,这事情从明面上看,应该不会有什么漏洞,不然在审批几个孩子的吸毒处罚的时候,就过不了法制审核这关,而且这事现在才判完,那我们假设他是 2025 年下半年才东窗事发,时隔这么久,除了 “卧底” 本人的口供外,又是怎么找到其他的证据的?
所以在这里还得说道说道这个副所的业务能力了。
从题目中表述可以看出三个问题,一来是三名社会人员被一并追究刑责,二来是在宾馆内诱骗未成年人吸食。这里就有几个问题,一个是你干这样的事,当然是参与人越少越好,是怎么能够拉来三个社会人员(也就是所谓的 “卧底”)一起参与这事的,另外居然拉了 6 个未成年人在宾馆里吸?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就一定有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而这位副所肯定没有对此进行进一步调查,你至少宾馆的监控要去调吧?这样一来这位副所渎职罪就跑不掉了。
第三个问题是题目中提到了 “马某将含有新型依托咪脂的电子烟交给徐某”,这句话可能大家第一眼没看出猫腻,但是行内人一看就是脊背发凉,这明显涉嫌运输毒品罪,要知道运输毒品和贩卖毒品是写在一个法条里的,明知是毒品而运输,铁打的犯罪,就算实际运输的徐某,那么这个副所马某也逃不了,因为他是肯定知道徐某后续要把这些电子烟运到几个未成年人地方去的。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这个副所在时隔一年后还能被揪出来判刑,因为他不但法制意识淡薄,良心泯灭,而且业务能力差,做了事屁股擦不干净,那就活该坐牢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很多基层 ga 都是找一些旁门左道在完成涉 D 指标的,看我回答的前半部分因该能窥知一二,但是这样的做法对于打击本地 D 品犯罪其实效果不大,所以时至今日全国的所有地方仍在下发涉 D 指标,我也不知道是好是坏,但是如果不保持高压状态,毒品会再次泛滥,保持高压状态,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如今的涉 D 犯罪国际化、碎片化,靠着传统的卧底模式其实很难找到有用的线索,大家都在恶性竞争,长臂管辖、案件作假都是家常便饭,最近几年全国陆陆续续铺开了污水毒品检测,希望能够用更先进的办法洞察本地 D 情,而不是一味的下发命令式的指标,然后看着年度报表自我欺骗。
黄赌毒不分家,其实三个领域大差不差
要不扫黑除恶前得先清理队伍呢,是吧
比贩毒更恶劣的情形,判五年明显不合理
“当你在家里发现一只蟑螂,说明暗处已经藏着一群。”——“蟑螂理论”(Cockroach Theory)
2001 年 8 月 11 日,兰州出租车司机荆爱国接到老顾客 “马老板” 的订单,接人后不久便被临洮县公安局缉毒队拦截。警方在其车后排发现一包重达3669 克的可疑物品,经检测含有海洛因成分。
荆爱国坚称不知情,但警方通过非常规审讯手段迫使其认罪。案件迅速推进,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此案被定为 “8·11” 特大运输毒品案,涉事副局长张文卓和缉毒队长边伟宏因此被记功表彰,成为“缉毒英雄”。
然而,2002 年在另一起贩毒案中,嫌疑人马进孝(即 “马老板”)落网,并主动交代曾协助警方制造假案以换取表哥被释放。甘肃省公安厅复检发现,缴获的“毒品” 外层海洛因含量极低,实际有效成分不足7 克,远未达到死刑量刑标准。
最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荆爱国被宣告无罪释放。而张文卓、边伟宏因徇私枉法罪分别被判处5 年有期徒刑和**3 年有期徒刑(缓刑 4 年)**。
我一直不理解一些人,开口北美、欧洲;闭口非洲、拉美。那些关我们屁事儿?见证一下物种的多样性,偶尔吃个瓜就得了。
同为人族,若有好的,可以借鉴;若有坏的,引以为戒,尽量避免。但是印象深刻的事情,不应该是我们中国的事情吗?别人家人死活,自有他们家关心去。
我们应该多关心,自己家的事儿。毕竟,欧美非拉,他们变成天堂或者地狱,跟我们也没多大关系。我们人间,既非天堂,亦非地狱。
所谓的黑鬼美国佬乔治 · 弗洛伊德事件,仿佛就跟他家的一样。对他的刺激真特么大,不然为何念念不忘呢。
2014 年 12 月 13 日,在太原市 “龙瑞苑” 建筑工地,河南籍女工周秀云与丈夫王友志、儿子王奎林等人一同前往工地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期间,其子与保安发生冲突,警方接警后到场处置。民警王文军在控制现场过程中,对阻拦其带走丈夫的周秀云采取暴力手段,将其按倒在地并用脚长时间踩压其头部和头发。
周秀云被一直踩压在冰冷地面上,期间失去了意识,但王文军未及时施救,误以为其 “装死”。后经医院确认,周秀云已死亡。尸检结果显示,其死因为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引发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2016 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2019 年,王文军出狱后多次公开喊冤,称自己是 “正常执法”,引发社会广泛争议。
为反思执法问题、整顿警风,太原市公安局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专题会议,出台《“正风肃纪、规范执法” 责任制》,并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宣布将每年 12 月 13 日定为全局 “执法警示日”。
我在想,如果某个穷人得了癌症或者重大疾病,他的老婆孩子需要他供养,他的父母也需要他照顾,他本人有疾病缠身无力负担。
假如这时候某个富二代官二代辅警找到他,让他到边境去走私几斤毒品,然后再被辅警当场抓住,甚至可以伪造一些现场搏斗的痕迹。比如辅警受刀伤,身重三枪。
警察获得了重大立功表现,穷人得到了大笔金钱奖励,老婆孩子有了钱,父母也有了照顾,他还会不会翻案承认是伪造的犯罪呢?
如果这样的事件越来越多,那岂不是 “人造祁同伟” 的数量也会越来越多吗?
个个都是身中三枪的缉毒英雄,极大的破坏了真正的缉毒警察的荣誉,也是对司法公正,社会公正的挑战。
one word one leader
不是贩毒超过 50 克就枪毙吗?这可比贩毒恶劣多了,联系犬决吧
很正常,权力只对来源复杂
高赞提到了一个 KPI 的问题。那么我想问:
如果高 KPI 可能会导致杀良冒功,而低 KPI 或无 KPI 又可能会导致推诿遮掩。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细化 KPI 考核,或者说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方式才能尽可能避免上述的两方面问题?
还是说,我们只能在这两条路里选择一条更能接受的?
挺搞笑的,如果是普通商贩给 6 名未成年人卖这种含毒的电子烟不知道要判多少年。
提出任务者,应当追究什么责任?
派出所的定位是主防,为什么会有绩效任务?试问南京市公安局上级领导的政绩观缺失?
行政事务,尤其是刑事强相关的事务设置 KPI 然后强制摊派名额是特别愚蠢的事。因为成年人稍微用成熟的大脑思考一下就知道会发生什么。但是很显然一个堕落腐化的人会很固执地做这种事。
百年奋斗史在这方面吃过的亏已经很多了:强行无中生有找 “托派”、强行在地主已经溜到台湾去的部分中下贫农地区找地主富农…… 比如我老家原本就叫 “花子街”,因为大家穷比叫花子。我曾祖父是抗日时期的老党员,解放后做了村支书,上面下任务要抓地主富农,实在找不到,然后把中农成分(因为地主跑路前抛售土地而买了一点土地)的高外祖父也就是他老丈人报成了富农……
可是高外祖父的大儿子是给游击队员送饭的时候被日本人杀害的,二儿子是为了给哥哥报仇参军,从新四军到解放军一路打到金门对岸的(后来在山东复员)。根正苗红,就很离谱,而且在当时很可能还不是个例……
根据我对社会的理解,这件事大概率是这么个情况:
1,这个人实在是没有头绪和线索,完成不了 kpi 了
2,这个所谓的社会人员,大概率是蹲完出来的,而且多半跟毒相关
3,“证据” 应该是之前缴获的
4,这些所谓的未成年人大概率是小混混,也不算完全无辜(没抓到证据≠没做过,这是常识)
5,他不是第一个,也不是唯一一个自己给自己造数据的
6,这个 KPI,应该不是卖家的人头数,而是买家的人头数。毕竟区区派出所,又不是刑警队,想找卖家也得有这本事啊
这哥们也是悲剧,更是高层考核设计缺陷的体现。副所长一般都是业务能手,上级下达考核任务,周通报、月考勤,季排名,对工作滞后的部门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这么光荣艰巨的任务当然落在业务副所长头上,但是辖区内资源有限,还有其他派出所盯着。这哥们应该确实也没招了,为了完成任务铤而走险制造案件交差。可想而知他们那里对没有完成任务的组织措施有多严厉。话说回来,没有完成任务也是所长负责,天塌下来有高个顶着,真犯不着冒如此大险来体现所谓能力出众,即便组织措施也绝对不会开除工作吧,只要不开除工作,其他一切组织措施都不叫事。
如果没有考核或者完不成考核也可以豁免处罚,我想这起案件大概率不会发生。

警察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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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生,判轻了。
杀良冒功的前提是得有功,
扫黑除恶是大功
破获盗窃团伙,抓捕惯犯是小功
积极处理群众纠纷,处理群众反应问题也能算个苦功。
抓 6 个吸电子烟的小孩能有什么功劳,能给嘉奖还是能给三等功。
在我看来,这大概率是基层在面对上级指标压力,以及同行竞争压力双重压力下,做出来的脑残行为,否则我是真的想不到他的动机是什么。
图财,在这种圈子里混的小孩家里面百分百不掏钱处理这种事,交个罚款把小孩放出来就算家长负责任。
图功劳,这种活没有功劳,况且事情手法太卑劣,太菜了,领导只会把他当蠢货。
最合理的解释就是这个副所长正在晋升的考察期,或者他正在争取晋升,如果他负责的指标不达标,或者成绩很差,会影响他的晋升,所以这名副所长铤而走险,联系了几名和他有交际的社会青年,做出了此等行径,并且合理怀疑,这事就是和他合作的社会青年泄露的。
我觉得这事啊,除开他自身,不合理的指标或者说由不合理的指标和上级压力带来的竞争要负主要责任,以前知乎上总有 gwy 要严抓工作指标的声音,这里并不是说有指标不好,但是我想说
很多时候上级到基层考察后制订了指标,可能这个标准就要用很久,那这种社会现象下这么大力气去管控,肯定要比之前少,甚至基本消失了,那这时候就要出现,
越管越少,越少越管的离谱现象,指标的改变也要滞后很久,基层的压力在这之前也不会减小,这确实是我们要注意的问题。
哇,缉毒警察原来是这样的呀
大量回答提到 KPI,这个不假,也的确是深层次的问题;
但是毒品的性质不一样,还可以再往更深一层去想:
当地依托咪酯问题有没有解决?如果没有解决,那么当地应该还有依托咪酯供应网络和贩子,为什么警察会满足不了涉毒查处任务?
是否有可能这个副所长自己就是供应网络的保护伞、不能抓自己人而出此下策?
中国吸毒的人群真的很庞大吗?为什么墨西哥黑帮和毒枭如此残暴、血腥?

进步嘛
我刷了一晚上评论。全网炸了——
公众说:五年太轻了!执法者诱骗未成年人吸毒,这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法律人说:这是 “唯指标论” 考核机制的恶果。没案子就造案子,没毒贩就制造吸毒者。KPI 压下来,人性第一个牺牲。
评论者骂:这是现代版 “杀良冒功”,只不过刀换成了电子烟,受害者换成了孩子。毒贩害孩子是为了钱,马某害孩子是为了政绩——谁更可恶?
制度研究者问:上级下达的查处指标到底是多少?完不成的后果是什么?派出所领导知不知情?这种 “数字出政绩” 的考核,什么时候能改?
这些声音,都对。但作为一个站在讲台上二十年的人,读完这些,心里最强烈的感受不是愤怒——是彻骨的荒诞就好像我每天给孩子说:“警察叔叔保护你”,被人一把撕下来,揉成团,塞进孩子嘴里。
更让我不安的是:这种事,从古至今,从未绝迹。
很多人轻飘飘地说 “毒品有害”,但你真的知道,那支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对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意味着什么吗?
依托咪酯是什么?
它是一种麻醉药,2023 年 10 月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吸食后会让人头晕、站立不稳、口齿不清,类似醉酒。长期使用会成瘾,会对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伤。更可怕的是,它经常伪装成 “合法电子烟”“不上头的助眠神器”,专门骗年轻人上钩。
那 6 个孩子,经历了什么?
他们被骗进一个宾馆,以为只是 “试试新东西”,结果身体被毒品侵蚀。他们的头发、尿液里,检测出依托咪酯阳性——这意味着他们留下了吸毒记录,被贴上了“瘾君子” 的标签。
这个标签,会跟着他们一辈子。
升学、参军、考公务员、找好工作…… 很多大门会因为这个标签,在他们面前 “砰” 地关上。他们可能被同学嘲笑,被邻居指指点点,甚至自己都开始怀疑:“我是不是一个坏孩子?”
但他们是自愿的吗?
不是。是被一个穿着警服、他们本该信任的人,设局骗进去的。
那 6 个孩子的家长,现在是什么心情?
你想想——你每天辛辛苦苦上班,省吃俭用供孩子读书,周末陪孩子上补习班,睡前跟孩子说 “好好学习,别碰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结果有一天,警察打来电话:“你孩子吸毒了,来派出所一趟。”
你冲到派出所,孩子缩在角落里哭。你问:“谁给你的?” 孩子说:“一个叔叔,他说他是警察……”
那一刻,你是什么感觉?
愤怒? 你想杀人。
崩溃? 你觉得自己做父母失败了。
绝望? 你不知道以后怎么面对邻居、亲戚、老师。
还有——深深的无力感。 因为伤害你孩子的,不是地痞流氓,是执法人员。你连找谁讨公道都不知道。
一个家庭,从 “正常过日子” 到“天塌了”,只需要一个马某,一个下午,一支电子烟。
很多人以为,戒毒就行了。不。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第一层伤害:身体的成瘾和损伤。
依托咪酯会损伤大脑,可能影响记忆力、注意力、判断力。一个本来能考上高中的孩子,可能因为这次伤害,成绩一落千丈。一个本来活泼开朗的孩子,可能变得暴躁、抑郁、自暴自弃。
第二层伤害:心理的创伤和标签。
被自己信任的人欺骗和伤害,会产生强烈的羞耻感、愤怒、无助。“我是受害者,为什么别人看我的眼神像看罪犯?” 这种心理创伤,比身体上的伤更难愈合。很多被诱骗吸毒的孩子,会走上自残、抑郁、甚至自杀的路——不是因为他们脆弱,是因为他们承受了不该由他们承受的重量。
第三层伤害:未来的断送。
一个吸毒记录,可能断送一个孩子的一生。参军?不行。考警校?不行。考公务员?不行。进大厂?背景调查过不了。你让一个 15 岁的孩子,因为一次 “被诱骗”,就永远失去这些可能性——这不叫惩罚,这叫谋杀了他的人生。
第四层伤害:对社会信任的彻底崩塌。
这是最狠的。一个孩子,从小被教育 “警察是保护我们的”,突然发现警察可以为了政绩往他嘴里塞毒品。你猜他以后还敢相信任何穿制服的人吗?他以后看到警车,会觉得安全,还是会浑身发抖?他以后听到“法治” 两个字,会觉得温暖,还是会冷笑?
这种信任的崩塌,会伴随他一生。
一个不再信任社会的人,要么变成一个冷漠的旁观者,要么变成一个以恶对恶的报复者。无论哪种,都是这个社会的悲剧。
我翻了翻历史和新闻,发现一个让人脊背发凉的规律:
古代:衙役可以随便抓良家女童 “充官妓”,官吏可以强占民女为妾。《窦娥冤》里张驴儿父子敢在官府眼皮底下逼死窦娥——不是因为他们是天生的恶魔,而是因为权力在他们手里,且没有任何锁链。古代法律不是没有规定,比如《唐律》写 “监临之官奸所部妻女,加凡奸一等”,但执行下去呢?全看那个官有没有良心。没良心的,孩子就是猎物。
近代:民国时期,军警特务横行,“接收大员”强占民宅民女,报纸上 “少女被警察局长诱奸” 的新闻比比皆是。那时候的孩子,躲得过地痞流氓,躲不过穿制服的。
现代:我们以为法治进步了,结果呢?
这些人穿的不是古代的 “官袍”,是现代的警服、制服。但本质一模一样:手上有权,心里无束,孩子就成了牺牲品。
这不是 “个别败类” 的问题,这是 “权力不受制约” 的痼疾,从古至今没根除过。
平心而论,国家这些年不是没动作。针对公职人员侵害未成年人的案子,法律和制度在一步步收紧:
马某被判五年,法院是依法裁判。孙小果最终被执行死刑,也是法治的胜利。制度在收紧,但不是一夜间能焊死所有缝隙。
问题在哪?
问题在于:考核指标还在逼人造假。沈阳刘威说 “毒情太好了,完不成指标”——这不是笑话,是制度畸形。甘肃临夏 12 岁女童被强奸,警方以“无犯罪事实” 不立案——当 “数字” 成了唯一标准,人性就成了第一个牺牲品。
问题在于:监督机制还没做到 “全程无死角”。一个派出所副所长想设局,从提供毒品到宾馆安排到 “查获”,整个过程竟然没有一个环节被制止——这暴露的不是法律不够,是执行和监督的链条断了。一个派出所教导员,可以把 15 岁少女单独留在自己办公室实施猥亵——办公楼里的监控呢?同事呢?上级呢?为什么没有一个环节拦住他?难道都眼瞎了,还是蛇鼠一窝?
说了这么多制度、法律、考核、历史,以及最核心的——毒品对孩子的灭顶之灾。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我必须说一句 “扎心” 的大实话:
制度的完善需要十年,法律的震慑需要案例,考核的改革需要博弈。但在这些 “慢变量” 发挥作用之前,孩子正在长大。能立刻保护他们的,只有教育——我们每一天、每一节课、每一次谈话,教给他们的那点“防身术”。
教育能做什么?
第一,教孩子识别 “假保护者”。
我们不要只教 “警察是好人”,要教:“任何穿制服的人,让你做你觉得‘怪怪’的事——比如吸东西、脱衣服、跟他去没人的地方——你都可以说‘不’,然后立刻跑开,告诉爸妈或老师。”
每个孩子的骨子里:真正保护你的人,永远不会要求你‘保密’。
第二,把 “信任” 和“怀疑”一起教。
不要怕破坏孩子对社会的信任。我们要教的是 “有边界的信任”——相信大多数人是好的,但也要相信自己的感觉:身体的感觉、心里的警报。感觉不对,先保自己。
这不是教孩子变冷漠,是教孩子变清醒。
第三,教育自己人:老师、家长,要有 “哨兵意识”。
如果我们班上一个孩子突然说 “昨天有个叔叔让我吸那个电子烟,他说他是警察”,我绝不会当作“听错了” 一笑而过。老师、家长的 “敏感神经” 要绷到极致。因为作恶者往往不是陌生人,恰恰是那个 “穿制服”“有身份” 的人。
孩子突然不想上学、突然不爱说话、突然开始咬指甲、拔头发、划手臂——这些不是 “叛逆期”,可能是求救信号。我们多问一句 “发生什么事了”,孩子就可能少受害一次。
家长还要守住家庭这道最后的防线。 你可能会说:“我把孩子保护得很好,不让他接触乱七八糟的人。”可马某这样的人,不是 “乱七八糟的人”,他是穿警服的“正规军”。所以家长要做的,不只是“隔离危险”,更是“武装孩子”。每天晚上花十分钟聊聊:“今天有没有人让你做感觉不舒服的事?有没有人让你保密?不管对方是谁,你都可以告诉爸妈。” 让孩子知道:家是一个无论发生什么,都不会骂你、不会怪你的地方。
有人会问:“你教孩子这些有用吗?马某那种人有权有职,孩子怎么防?”
我的回答是:有用。因为你不教,孩子连 “防” 的意识都没有。
如果那 6 个孩子,有人曾在学校听过一句 “任何人让你吸不明东西都要拒绝”,并真的记住了、敢拒绝——马某的局还能成吗?
教育不能保证每一个孩子都免于伤害,但教育可以让孩子在被伤害之前,多一秒犹豫,多一句拒绝,多一次逃跑。这一秒、一句、一次,可能就是地狱和人间之分。
制度会慢慢改,良心要靠制度去约束。但在那之前,教育就是孩子身上唯一脱不下来的铠甲。
八大罪其中的一项,最近几年疯狂增长,暴增好几倍。至于哪一项来着,我也不知道。
这真的太抽象了!
我一直在知乎上强调我们大部分地区的派出所民警才是禁毒的主力。
禁毒大队和支队,主要是指导和考核。
毒品刑事案件是每次行动中考核加分最多的,行政案件也是加分最多的。(黄赌一般是加分比较低的)
但是这个副所长太想进步了吧!
自己是干这个的,再怎么样也不能搞假的或者钓鱼,甚至是唆使他人诱骗他人吸毒来冲击任务排名。
最不能容忍的,还是搞的未成年。
真的没必要!
我一直贯彻的思想是日拱一卒,每周搞两三个加分的案子,坚持不懈,排名不会差的。
退一万步讲,哪怕是成绩差,又怎么样,只能说是能力问题。又不会追责啥的,顶多被骂!
你搞这个事,脱衣服的啊!
兄弟们啊!
平安是福,干 Ga 的最重要的是平平安安啊!
希望大家引以为鉴,不要做这种突破底线的事!
搞工作不是这么搞的,有技巧的!(有兴趣的可以私聊)

美国发生这种事,一般我们怎么说
如果我因为饿急了去他派出所吃饺子会怎么样?
这个事其实管中窥豹反映的是一个人类社会的管理困境,而且无法解决。
对于警察,如果没有 KPI 考核,只靠他们的道德心责任心是不够的。但是考核怎么考核呢?按照破案率,那就有题目中这种情况发生,按照案发率(越低越好),那就会导致警察把小案件压下去不算案件。
对于社会经济建设,要公平,努力压低贫富差距,就会降低高技能高水平高生产力人才积极性不高甚至润,经济增长就会受影响。要效率,贫富差距大,人民也会不满。
对于公司,不搞淘汰制,会留下不少混日子的,搞淘汰制,就会有不少兢兢业业的合格员工也被无辜淘汰。
碰上了就是碰上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
这件事情背后的根本原因是
如果设置 KPI,那么如果完成不了 KPI 的话,会有人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如果不设置 KPI,那么就有人不用心不尽力去办事 ,能少干点就少干点
制度和纪律永远>人性
这是社会性的难题,我以为发展到现在各方面制度应该比较完善了,没想到还是和古时候没什么区别
可能真得引进 AI 辅助了,可怕的潘多拉魔盒
原回答已删除。
B 站网友已经有高论了。
解乏 | 南京副所长引诱未成年吸毒,接受就好了,高压禁毒的绩效主义代价,目前没办法。
而蔡律师认为量刑过轻。
谁是忠臣,谁是反贼一看就知道。我百分之一千、百分之一万、百分之一亿支持 B 站网友高论。可不敢不支持。
这个看起来是想要立功升官,不是想要钱……
只能说碰上这种刷功劳的,现在目前为止的反制手段太少了……
不知该如何评价这种抽象事件,
像被动触发的治安案件不应该以数量作为考察标准。
我不敢想如果以 “命案侦破数”做考核 KPI,是不是得先 “发生” 几起命案,然后再“迅速抓获嫌疑人”?
治安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命案,消除贩毒吸毒,这是被动型触发,绝对不可以去主动触发,不然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理想的社会是没有命案,而不是每个月侦破了多少起命案。
也没个具体通报
我觉得大概率是属于钓鱼执法 六个未成年可能本身就是沾着毒 然后指标完不成 所长就指示线人估计引诱他们吸毒 然后抓了
如果是 6 个正常无前科未成年人被引诱吸毒 在中国这个禁毒力度下都可以枪毙了
白粉海洛因都没有的待遇,竟然给电子烟碰上了。
这个制度能不能改一改,如果抽查出来某个片区有人吸毒,就罚缉毒办事不力呢,没有不是国泰民安么
然后互查
说到这个事情,我就想到现在去肯德基点个餐,反复被要求去下载他们那个破 app ,很多店都是以机器故障为由来诱导你下载(一家店故障还好理解,去五家店,四家都故障有点不正常了吧)还有些店甚至直接拒绝,说不下载就不能点,小程序也不行,只能用他们的 app ,态度极其强硬。后来网上越来越多吐槽肯德基强制顾客下载 app 的信息,我才知道原来不是我一个人的遭遇。看他们内部人员的分享之后才知道,原来是他们肯德基给所有门店设置的考核,好像说 app 的销售如果不达到多少的比例,就管理组就拿不到绩效,员工就要调岗或者劝退。315 那一阵稍微停了几天,最近又开始上强度了。然后就有了开头的那些遭遇。
有时候回头想一想,我们这个社会啊,是不是哪里出了问题?顾客的声音,员工的感受似乎一点也不重要,上面的人也是真的一点也不在乎底层的声音。
牺牲这六个!幸福他一人!
看来暂时吃不了饺子了
聂海芬到现在都没事,这名副所长实力相差甚远!
毁了 6 个家庭 这种极恶警察 就判 5 年?
几个未成年,开房间聚集到一起抽电子烟?你开个房间试试能不能喊来?
是不是无辜,真的好难猜啊?
这样的东西不许上热门
这就是社会发展不能靠内卷道理的生动案例
原来缉毒也有 KPI 呀,那我太想进步了。
冷知识:杀良冒功已经有上下五千年历史啦

既然成天宣传保护未成年人,那么遇到侵害未成年人的就应该盐严惩,何况还是体制内执法人员知法犯法,行为更加恶劣。
一切根源就是不合理的政绩考核
肯定有人说,哎呀,你是为派出所所长叫委屈吗?
你看看那个五个未成年人都被毁了
没错,派出所所长是该被处罚。
但是你想想根源在哪?你五个未成年人不是还没死么。
那谁死了?
著名的南京紫金山天文台,200 人 180 人是间谍,不也是上面荒唐的指标,下面人不得不凑。
你五个未成年人是吸毒,那 180 人还是间谍呢,要死刑的!
这种荒唐的指标任务数不胜数
河南那个虚假招商业绩,不也是为了完成任务吗?
你如果不敢正式虚假的荒唐业绩,这类虚假来自下面的应付会数不胜数!
河南的底层为了完成上面荒唐指标,陪你做假账,这个还不出人命,南京的呢?你六十年前,为了你虚假指标还出人命,教训还不够深吗?
5 年太重了。
上次沈阳那个从泰国走私 + 运毒加一起才 3 年半。

这个说明大概率也是骗骗外行人,什么毒品案还有 KPI。
大概率就是狗咬狗一嘴毛,两个副职争正职,其中一个炮制了这个冤案给自己 + buff,结果被另一个发现然后举报了。
怎么有可能一个有编制的去陷害平民百姓然后被抓,这是什么格林童话,如果是真的女神探应该被斩立决了。
这不就是杀良冒功吗?在带明是老乡,借你的人头用一用,我换个军功。在女神探那里是老乡结你的人头用一用,我换个女神探的称号。在这个副所长这里是孩子们,吸口毒品,换我的 kip 我好立功升职加薪。逻辑都是一样的。也就是个副所长才只判 5 年。换个普通人,早就按贩毒处理了。
好奇这个节骨眼爆出这种事情,背后没有美国人在挑拨我是不相信的,大家还是谨慎看待吧,事情的来龙去脉很复杂,不一定是大家想的那样,近期国际局势很复杂,不要给境外势力递刀子了,不传谣不议论,相信国家
如果这人不是副所长,干了同样的事,
会如何?
只 5 年?
掏个鸟蛋 10 年,这样恶劣的 5 年?
别干自己挖自己墙角的事,好吗?
可见认罪认罚是怎么回事
上面一堆人屁股都是歪的,6 名未成年被社会人员引诱至宾馆,怎么引诱,有人来打个样吗?你小时候会跟不认识的人去宾馆吗?还是在现在的 20 后接触信息极大丰富的情况下,而且未成年到㡳是多少岁?10 岁是,17 岁也是这两个是一回事吗?这种新闻最是恶心,在报告里加入主观思想,其他详细说明一点没有,前面还有说能报出来,它这种不就是正宗自媒体的报告方式吗?离震惊体就差震惊两个字。
副所长知法犯法可恨,这些自媒体的报告方式可恶。
这饺子有力气。

诱骗《6 名》《未成年》吸毒且《执法犯法》,判 5 年
如果 6 人来自不同家庭,就是毁掉 6 个家庭。平均下来一个家庭的未来只值大人服刑一年不到。
话说写 H 小说判多久来着?
新闻原文:法院审理查明,2024 年 1 月,马某为完成涉毒查处任务,罔顾法律底线与职业操守,精心策划违法行径。其联系社会人员徐某,由徐某召集 6 名未成年人,马某将含有依托咪酯的新型毒品电子烟交给徐某。随后,徐某等人在宾馆内诱骗该 6 名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事后联系马某到场将未成年人查获,炮制虚假涉毒查处案件。
发现很多人,说话真的就是张口就来,毫无责任!
新闻已经说的明明白白了!
有什么可质疑的?
有什么好洗白的?
有什么好串的?
其实最令人不寒而栗的是,把抓违法犯罪进行量化业绩考核!
基层办案帽子现身说法。
一、执法部门有 kpi 吗
有。基层办案帽子不仅有 kpi,而且 kpi 压力非常大。考核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强制措施多少个人头;移送起诉多少个人头;破案率多少;黄赌毒多少个人头等等。有的人问,那如果辖区确实治安很好,没有这么多案子要搞怎么办?所以这不就出现了这位副所长这个案例吗?这么多年的禁毒工作,现在中国吸毒的人已经非常少了。没有吸毒的打处人头数怎么办,那就引诱、欺骗吸毒。
包括我们最近搞黄的指标。五年前搞场所 KTV 进入式的;三年前搞网络招嫖的;现在搞小作坊口交、打飞机的;再往下面恐怕是要搞胸推裸聊的了。
知乎上有很多人喷,公安有那么多时间抓嫖抓赌,不如多办办民生小案盗窃毁财之类的。你以为我们想抓赌抓嫖吗,我们也不想,谁不想有空多休息休息,但是奈何不住考核的压力。

二、有的人问考核的压力有多大
我作为一名小兵,对于我来说我确实压力相对比较小。领导叫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干的成就干,干不成就拉倒。
但是如果你是中层领导,你完不成绩效压力,每次全局开会局长当着所有人的面批你批的狗血淋头;你完不成绩效压力,晋升评优和你通通无关,你想往上爬也别想了;你完不成绩效压力,所里面的同志年底考核问你怎么没有奖金福利。你能明白作为一名中层领导压力有多大吗?这种压力不仅来自上层,更来自于下层。

三、谁来制定 kpi
还能是谁?当然是那些拥有决策权,严重脱离基层,不切实际的尸位素餐者。他们没有在基层派出所体验过基层的苦,他们制定的 kpi 有多离谱多不切实际他们不知道。所以不要问怎么我东西被偷了警察帮我找不回来,除了案发现场没监控确实破不了的,剩下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不考核。

四、现在体制内已经不适合干事创业了
你牺牲自己的健康,哪怕进去坐牢,只为换取那所谓的绩效考核排名,只为换取那毫无意义的晋升头衔。领导提拔你,是需要你为他们去解决问题的,他不会告诉你解决问题的方式,也不会知道这个问题有多难解决,他只要一个结果。所以到头来,你违纪违法去替领导解决了一切,领导拍拍屁股往上高升,你锒铛入狱被双开。
就像前段时间拼多多暴力抗法。最终被公司安排抗法的人毫不留情的被开除一分钱都不用赔,甚至你去打劳动仲裁都赢不了。你只是公司只是单位的螺丝钉,但是你是家里的顶梁柱。
最后,作为一名警察,不求有多么无私的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但起码要有自己的良知,要有自己的底线。

猫吃爆米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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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考核在我这个 ip 是重中之重,毒品经广西、广东流转后,湖南、湖北就是最大的中间市场,可以讲是经湖南再流转到全国各地。这个副所长确实没人性,我干三年禁毒工作了,查获的吸贩毒人员都讲依托咪酯电子烟比冰毒更上瘾、更上头。并且在某些地方,依托咪酯列管之前是很多年轻人炫酷的一种方式,也常见于在酒吧给女孩子下套用于迷奸。除此之外,还发生了很多吸食依托咪酯后开车导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例,国家才开始将其列管的。相对于传统毒品冰毒,纯度高的依托咪酯电子烟,吸几口就四肢不稳、浑身无力,甚至昏迷,这种一瞬间上头的快感是冰毒替代不了的。我查获的一个吸食依托咪酯的吸毒人员就是因为吸了几口猛的在路边倒地昏迷了,路人报警,在身上搜出了未吸食完的依托咪酯电子烟。
这个副所长做的事情被曝光后严重影响了其他禁毒一线民警的形象,我们内部对他这种行为也是很厌恶的。考核任务完成不了最多就是在开会的时候表态发言,被领导骂一顿也就过去了,抓几个吸毒的也算不上功劳,算是他的本职工作。对于这种让未成年人吸毒来完成指标的方法等同于港片里黑社会用毒品控制小弟的做法,让未成年人吸这种可以说是现在市面上成瘾性最强的毒品坐几年大牢一点不冤。我认为线人应该判得更重,社会危害性更大。
至于那几个未成年之前有没有吸食过毒品跟这件事来说并不重要,莫受害者有罪论去声讨几个未成年,并不是吸过毒就十恶不赦,别人三观都不健全,被人引诱吸过毒以后也可以挽救,只要以后不吸毒了加上现在的封存制度对他们也没有什么影响。
还要讲一点的就是现在抓毒贩并没有所谓的钓鱼执法,你不能让一个从不接触毒品的人为了钱就去卖几个毒品再把人抓了判刑,现在所谓的钓鱼执法都是确定嫌疑人在贩卖毒品,并且毒品在社会上流通了造成了社会危害性,你再安排线人以买毒品的方式把毒贩勾引出来,这才是合法的,专业一点的术语这种抓获手段叫控制下交付。
这件事核心在于这位副所长联系的社会人员徐某。
这位徐某必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不然也无法随意召集六个小年轻来给副所长凑 kpi。
那么再往深的想一想,徐某是否能通过副所长获得一些社会资源呢?他和副所长的关系有多深呢?
新京报把焦点聚集在 6 个小年轻上,而有点社会阅历的都会把问题聚焦于这个徐某身上。
本来应该纪委介入的案件,结果这么一搞却仅仅使副所长丢了工作入狱服刑,不用没收违法所得,不用继续深入调查……
更可笑的有人还为这几个小年轻鸣不平,天知道这六个家伙私底下是什么货色。
第一,南京的法治政府建设是不是可以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第二,南京的文明城市资格是不是应该予以取消?
第三,为什么一个科级干部这么大胆子?尤其是,为什么他这么熟练?
我们有句话是怎么说的来着?当然那是开玩笑,在做一些不想做的事情时就说一句,我太想进步了,我看这位副所长先生是太想完成任务了,可是你完不成任务你也不能去坑害别人啊,诱骗未成年人吸毒是重罪,他落到这个下场也实在不亏。
但现在问题来了,任务完不成某种程度上不正说明禁毒工作至少在他的辖区内很成功吗?这很明显又是他的个人利益压倒了更大的集体利益,正常的个人主义其实无可厚非,可是他这已经滑向了以坑害别人为代价的极端个人主义,那么不抓他抓谁呢?
完成任务这种东西,不是花钱贿赂下后台领导同事,改改统计数据就行了吗?
要是涉及真金白银缺钱了,那简单,冲进可能窝藏外国黑工的工厂工地,挨个查护照和签证就行了。
或者就守在土路的出口,看谁车牌上有灰点子罚 70 就完事了。
办法总比困难多嘛,何必选择这样铤而走险呢?
已经是轻拿轻放了。首先构成了刑法 353 条。另外马给徐毒品的行为是触犯了 347 条还是 355 条还需要讨论,还是说作牵连犯处理?再说毒品从哪来的,1. 从违规开具的处方获得,2. 从别的地方收缴的上来的,3. 从别的毒贩手中获得。上述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
再说回来,区分局、市局以及检察院有监督权,相关责任人在本案中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我更想追究一下什么叫 “涉毒查处任务”,是谁制订的,谁下达的?
这不就跟质检部强制规定不合格率一样么?
让我想起了我看过的美剧《火线》,剧里的警务改革就是给所有部门加上 kpi,改革的结果就是没有人 “在真正的查案”,养出来一个帮派大佬马龙。我在看剧的时候就想国内能不能拍上一部反映国内警察系统,甚至一个城市的运行系统的电视剧,那绝对比我看美国的巴尔的摩市有代入感。
还有就是前几天刷短视频刷出来关于开胸验肺的视频合订本,结果底下至少有 40% 的评论在说 up 主发这种视频是意欲何为,给我都整笑了,我建议有这种思维的人也问问新京报是意欲何为。
当年严打的时候,给每个地区派指标,比如你这个辖区这个月的指标是枪毙二十个,然后快月底了,偷自行车的人都枪毙了,也才枪毙了了 18 个,还有两个指标必须完成,怎么办,看到个随地吐痰的,不好意思就你了,罪名是 “危害公共环境”,就是这么神奇。
还有之前的 “命案必破”,就是发生了命案,没什么道理可讲,这个案子必须破,破不了就受处分,那时候没监控,没 DNA 技术,很多都是随机抢劫杀人的,怎么破,于是一大堆神探诞生了,具体破案过程如下: 走访死者之前和谁有过节,然后把人抓进去,明清十大酷刑展示一下,非但那个人是你杀的,连他家的老母猪都被你强奸过,你这个禽兽不如的畜牲,枪毙。结案。
感觉加重情节拉满了,为什么才五年?不会把丢掉公职也算进刑罚了?还有万恶的 KPI 我都不想说了
看了这个标题,是不是大部分人都把焦点放到 KPI 上了?
问题不是这里啊,没有 KPI,这个人就不这么干了么?要说动机,为了升迁不行么?再说了,当地有徐某这样的人,缺吸毒的么?
问题在于,一个国家机器人员,谁给的胆子,敢杀良冒功?这还是人民警察么?这是掀桌子的事,在刨根啊!这是重大的恶性事件,这是不是孤例?
我觉得地方该好好查一波,起码政法委书记该担责引咎辞职。
万一是这六个未成年人想吃饺子编的呢
有些话不能多说,其实不光是缉毒,还有其他事情,当这些事情变成 KPI 的时候,就难免会有杀良冒功,否则哪里来的那么多真有证据违法犯罪的人都能被抓到用来完成指标?
咱也不说卖的那种大罪,就是道友,曾经都可以抓到一个,供出两三个就放掉一个或者不送去劳教。
曾经在那经济上行的十几年风气好了很多,现在有复发的迹象。
人这一辈,有两件事一定要明白。
第一:不要有职业滤镜。
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大多数人品都是参差不平的,没有职业道德的人很多。
大多数人,就只是上个班而已,没那么多伟大的情操。
第二:一个人成熟的第一课,就是报警和打官司。
警察,是一份工作,入职前是不洗脑的。
有好警察,也有混子,更有坏的。
包括法院,审判长不是 ai,有收钱办事的,有依着情绪判案的,也有纯粹瞎搞的。
大多数人可能接触更多的是警察,警局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不是所有人都遵守的。
大多数人平时上班什么样子,他们就什么样子。
只不过警局在民事方面的权力很大,刑事案件则要看检察院的节操。
总之,凡事多依靠自己,多交一些朋友。
不要幻想青天大老爷,不要幻想法治社会如何如何。
1,滥用职权罪 + 诱导他人吸毒,理论上判刑区间应该在 7-15 年左右,由于涉及诱导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是顶格 15 年甚至判的更重才对。
2,针对滥用职权的问题,他们所在单位领导也要被问责的,一般来讲应该是市公安局往下的直属领导一律要问责和背处分的
前两天在农村镇子上面被一群交警拦下来查电动车头盔,刷脸读身份证给开了罚单。咱们镇子上多少年都没见过有交警,看了眼日期发现是月末倒是理解了。
你可能想问我这个回答跟题目有啥关系?答案是我家也是南京这边的。
司法行政机关就不该有关于案件的 KPI 指标要求。反正都挺抽象的。
认罪认罚高达 100% 的庐山市检察院,如今其检察长落马了,他会做认罪认罚吗?河南三地曝出巨额数据造假,舞阳 77 亿省外资金全靠编,暴露了哪些问题?怎么才能根治这种乱象?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 2013 年前,太普遍了,但是发生在 2024 年就就很难理解。
在我的印象中,派出所的黄赌毒硬性考核指标早就取消了,为了印证我的记忆,在
上搜了一下。
2013 年公安部正式发文,取消所有公安机关的黄赌毒硬性考核指标。

该通知旨在贯彻「有案必查、无案不造」的精神。
从 2013 年开始,黄赌毒冤假错案大幅度减少,到 2015 年完全消失。
我一直记得一个案件:
上世纪末,长沙市郊区一对夫妻在家里看 A 片,声音有点大,巡逻人员路过时听到了熟悉的声音,走进去,抓个正着。
夫妻俩自认为在家里看,没有造成社会影响,不犯法。
巡逻人员看黄片就是涉黄,就是违法行为,要处罚。
双方各执己见,巡逻人员将夫妻俩带回派出所,威逼恐吓,还上了手段,夫妻俩只好认罪伏法,交了 5000 元罚款才被放出来。
此事已结案,告一段落,没想到派出所将此案上报到司法部门,领导认为是一宗典型案例,要大肆宣传。
在《司法报》上详细介绍案情、处理结果,最后警告大家:夫妻在家看黄片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案情通过媒体公布后,引发一场司法讨论。
主要是高校从事法律教育的教授和社会上的律师对此案提出质疑。
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有受害方,这是基本原则,夫妻在家看黄片,只为调节情结,提升夫妻 xing 生活体验,伤害谁了。
这场司法讨论最后不了了之,群众的理解:派出所将此事立案、处罚就是为了完成考核指标。
回到问题:南京派出所马副所长安排社会人员引诱六名未成年人吸电子烟,然后带人将他们抓起来,做成一桩涉毒的铁案,目的是什么?
上面并没有规定派出所每年必须破获多少宗涉毒案件,一年一宗也没有,不影响你们的绩效考核,不会少拿一分钱奖金。
这种行为令人费解!
更匪夷所思的是,马副所长选择未成年人作为目标人群,太缺德了吧!
你不是毁了他们一辈子吗?从此背上吸毒犯的罪名,你让他们以后在社会上怎么立足谋生啊,假如六个人当中有一个是你儿子或女儿,你会作何感想!
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强则中国强的基本道理都不懂,愧为人类一员!
如此道德品质败坏之徒怎么混上副所长的!
此案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马副所长和社会人员徐某精心策划,制定周密计划。
徐某肯定不是合格公民,虽然没有介绍,应是一名犯有前科的人,才会配合马副所长陷害未成年人。
马副所长和徐某成为一家人,他们本就是两个完全对立的两个群体,居然走到了一起。
是不是还有其他方面的勾结呢?
从案件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影响力分析,判五年太轻、无期才合适,不要让害群之马再一次流到社会上,危害他人!
我不是法律人士,只是表达对马副所长言行的愤怒,带有情绪,只代表个人。
我更关心这个所长是谁提上来的?怎么当上的所长?[思考]
知乎好警察呢?出来走两步?咋不说话了
只判五年吗,诱使多名未成年人吸毒不应该顶格 7 年,还是公职人员。而且毒品哪来的,不属于私藏或者贩卖毒品吗,这种不应该数罪并罚吗。
不是行业都可以用 kpi 考核。让我说,上级也要问责。是不是以后没罪犯了,制药罪犯也要完成任务?很多行业都面临这种 kpi 考核,底下人被逼着造假,是时候改一改了。
1)能被曝出来的,都是小卡拉米;
2)身为公职人员,不能恪尽职守,逾越职权的边界,满脑子升职立功,颠倒黑白,捏造是非,和豢养的____没有区别,是对肩上扛的尊严的践踏,整个___系统,应当以此为耻
最需要诬告反坐的一集。
应该在诬告的刑期基础上量刑。
诱骗他家吸毒,属于刑法里面,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十年以上,涉及未成年人的,无期或死刑都有可能!
现在才 5 年,说没有包庇纵容,我是绝不信的!
除了栽赃以外,副所长这个行为涉及贩毒不,毕竟是他搞到的毒品给社会人员,社会人员不可能做慈善免费给人吸食
社会人员这个行为属于贩毒了,那作为上线副所长是否应该也算,如果算那是否应该死刑,判五年是否属于自罚三杯
有没有法律人员解释一下
最可怕的后果不是案子本身,而是那种挥之不去的 “公信力恐惧”。
当本该抓毒贩的人变成了递毒品的人,这种极端的身份祛魅,让老百姓对 “个体执法者” 产生了强烈的防御心理。大家并不是不相信警察这个整体,而是开始害怕:站在我面前的这一个,到底是保护神还是披着羊皮的狼?
这种对个体的极度不信任,会像病毒一样蔓延。一旦群众对制服产生了 “不敢靠近” 的警觉,法律的保护链条就断了。要消除这种恐惧,不能只靠个案判决 (尽管这一点做的也不怎么样),必须用更硬的制度把这些藏在制服里的“害群之马” 彻底清出去,对执法人员的知法犯法判决必须更加严格
毁 6 个孩子一辈子,让 6 个家庭夜夜流泪,就判 5 年。
让我十分有理由觉得这就是个假消息。
呵呵呵呵。
知道为什么武林外传里大家都更喜欢老邢而不是小六吗?
老邢是真的希望国泰民安,七侠镇无事发生
小六为了自己的功绩,会故意小题大做能立案就立案
知乎好警察去哪里了😭
数了一下,这个问题不包括标点有 40 多个字,根据 “一个字撸掉一个领导” 定律,应该有 40 多个领导被开除了
强化学习设置了不合适的 reward,就会产生奇奇怪怪的行为,遇到 badcase 时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针对这种情况给一个巨大的惩罚。
当事者是执法人员身份,“以执法之名实施违法”,性质非常恶劣,社会危害性远高于一般刑事案件,而且涉及多个未成年人,却只判五年,大众普遍觉得判轻了
被他骗的那几个未成年人是不是惨了,留了案底了啊。能不能平反一下。
公职人员的有绩效有 KPI 是好事啊!可是如果绩效设定和考核权不掌握在民意代表手里而是唯上级是从,那么太阿之剑倒持,伤害就是千千万万普通老百姓。
说白了公共绩效的定义权不能被官僚体系垄断;否则 KPI 不是约束权力,而是权力约束人民。
什么年代了 怎么还有借老乡人头一用的情况?
主要是这个派出所副所长的手法实在是没法解释,属于是太糙了。
如果是找手上有处方止痛药的群体钓鱼执法,比如说找一些原因理由向其讨要……
对于精神疾病患者和少数群体(比如说药娘),别放松警惕,千万不可把手上的药物让与他人。
这是有先例的。
评价:判得好,但判得还不够。 五年有期徒刑,解气,但不够解恨。
为了完成所谓的 “查处任务”,身为副所长的马某,干了两件事:
· “制毒”:把含有毒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社会人员。
· “下套”:让他们找去做诱饵的对象,是 6 个未成年人。
整个过程恶心至极:社会人员哄骗孩子吸食,而作为 “导演” 的马某,在孩子染毒后,再带队冲进去“查获”,制造出虚假的缉毒业绩。
6 个孩子,就这样被他们为了 KPI 而牺牲了。尤其是,案发后,这些孩子还可能因为吸毒而留下案底,承受本不该由他们承担的法律后果。
许多人第一反应是:“就判五年?!”。咱们来算笔账,看法官是怎么从重处罚的。
· 罪名:“欺骗他人吸毒罪”,起步刑期是三年以下。
· 量刑:马某被判五年。法官把 “从重处罚” 的砝码加满了,因为他触犯了两条“红线”:
· 未成年人:我国法律严令禁止危害未成年人。
· 执法者犯法:利用警服当掩护,教唆孩子吸毒。
所以,五年是法定幅度内的顶格判罚,法官没手软。这就是刑法第 353 条的 “情节严重”。
这件事最恐怖的地方在于,它跟我之前回答的那件专利案,底层逻辑上是一样的:强行扭曲事物的本来属性。(主页可见)
把 “专利” 硬套上 “专门利于”,和把“毒品” 强行解释成 “无害电子烟”,都是同样的逻辑鬼才。他们在编织谎言时表现出的“专业” 和“严谨”,恰恰是这件事最令人不寒而栗的地方。
但伪装终究会被拆穿。法院的判决明明白白:你玩得再花,逻辑再鬼才,法律只看一条——事实。而创造事实,是上帝的事,不是你的。
这件事,咱们可以从几个层面看:
1. 对 “老炮” 的信任崩塌,需要严惩来重建:马某这种人,比毒贩还毒。毒贩是敌人,正面硬刚。他是父母官,在背后捅刀子。严惩他,就是在向社会承诺:穿制服的人若作恶,绝不轻饶。
2. 远离 “上头” 电子烟:出门在外,别轻易接陌生人递来的电子烟。依托咪酯这种东西,便宜、隐蔽,但危害极大。
3. 警惕僵化的 KPI:这个案子最大的警示,是僵化的行政命令,会逼平凡人变成恶魔。考核任务是悬在基层头上的利剑,谁都可能是 KPI 的受害者。
这五年,是给受害孩子的一个交代,是给法律尊严的一个修复。但一个马某倒了,会不会还有张某、李某在别处搞 “数据注水”?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所有人去追问。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用孩子的人生给政绩注水,五年不够,余生来凑。
如果这篇文章让你看得血压升高,请点个赞。评论区留个言,咱们聊聊:KPI,是管理神器,还是作恶温床?
“猎毒者”
警号 “378308” 被擦拭得锃亮,摆在新警培训基地的荣誉室里,旁边是一张打了马赛克的照片。
新警们排着队参观,没人知道警号的主人长什么样。知情者只说,他牺牲的时候,双手死死抱着一个毒贩,从三十多米高的陡崖上滚下去,两个人一起摔进山沟里。毒贩死了,他也走了。
他的警号被作为 “永不消逝的电波”,永久保留。
新警张远阳站在那张马赛克照片前,盯着看了很久。旁边的同年兵小周扯了扯他的袖子:“走吧,看什么看,一个马赛克有什么好看的。”
张远阳没动。
他在想,五年前的今天,他还蹲在高中教室里刷理综卷子,窗外蝉鸣聒噪,他翘着椅子腿打盹。他不知道自己将来要干什么,更不知道在这个国家西南角两千多公里的边境线上,有人的十八岁已经是生命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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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元军牺牲的时候,十八岁。
那个凌晨,云南瑞丽江边的风带着腥气。一男子被执勤武警查出疑似毒品后转身就跑,姚元军追了上去,在距离江边两米的位置,他一把抓住了那个人的衣领。
那人拼了命地挣扎,两个人在泥地里扭打。姚元军一米七几的个子,体重不过六十公斤出头,他死死勒住对方的脖子,像钳子一样掰不开。
搏斗中,两个人坠进江里。
瑞丽江的水流湍急,夜色浓得像墨汁一样化不开。姚元军在水里仍没有松手,他死死抱着那个毒贩,直到被水彻底吞没。
江水卷走了他们的身影,带走了一个十八岁少年所有的夏天。
战友们在江边打捞了三天三夜。
姚元军的警犬 “大狼” 开始每天蹲在江边,朝水面张望,一等就是大半天。那段时间,人们经常可以看见 “大狼” 在瑞丽江边徘徊,战友每次到江边训练都带上它,它就默默坐在那里,盯着江水,像在等人回来。
它不知道,它的训导员再也回不来了。
没有人告诉一条狗什么叫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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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远阳分配到芒市边境管理大队的时候,带队的老民警叫朱零。
朱零干了十八年缉毒,查获吸毒人员一千三百余人次,缴获各类毒品两吨多。他是那种把命别在裤腰带上过日子的人,可是在警队里,他看起来和派出所里任何一个和蔼的社区民警没有区别。
张远阳第一次跟着朱零出任务,是在一个边境渡口。
线报说当天下午会有 “货” 从境外运进来。朱零开车载着张远阳,把车停在一条土路旁的芭蕉林里,关了引擎,关了大灯,两个人就这样在黑暗里等着。
热带夜晚闷热得像蒸笼,蚊虫叮得张远阳满胳膊是包。他一动不动,大气都不敢出。
朱零靠着座椅闭着眼,像睡着了。
张远阳忍不住问:“朱哥,你怎么知道他们会走这条路?”
朱零没睁眼:“缉毒不是猜的。你盯一个人盯久了,他的习惯、他的路线、他的换货点,都在你脑子里。”
“盯多久?”
“我盯过一个毒贩,” 朱零睁开眼,顿了一下,“从他儿子出生,盯到他儿子小学毕业。”
张远阳张了张嘴,没接话。
凌晨两点多,一辆皮卡车从土路尽头开了过来。朱零从椅背上弹起来,像弹簧一样按下对讲机,声音压得极低:“两个方向,收网。”
皮卡车被两辆车逼停在路中央。朱零拉开车门冲出去的时候,张远阳看见他拔枪的动作流畅得像练了上千遍。
后来搜车的时候,在后座夹层里扒拉出十二公斤海洛因。
现场指认的环节,朱零让张远阳往后站。张远阳不懂为什么,朱零抬手往自己脸上一指,轻声说了句:“我以后还得办案子,不能上镜。你还年轻,也别露脸。”
从那天起,张远阳明白了为什么缉毒民警的采访照片全都是马赛克。
他们不是不想被人记住,是不能。
谯禾林牺牲后,他的战友在接受采访时不能报自己的名字,不能露自己的脸,只能在屏幕上留下一片马赛克。
但谯禾林送战友的那个平安符,是亲手缝的,上面绣着两个字——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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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远阳在新警第一年就撞上了生死时刻。
那天他和同事在一条山间公路上设卡查缉,拦下一辆面包车之后,车窗刚一摇下来,张远阳就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那是某种制毒原材料才有的味道。他刚要开口说话,司机突然猛踩油门。张远阳下意识抓住车门把手,整个人被拖出去七八米远,膝盖在柏油路面上磨得像剜了皮。
车子冲过路障的时候,后座另一个嫌疑人从车窗里伸出手,手里握着什么东西。后来的新警培训里面,教官说那大概率是一把自制手枪,在边境地区,这种东西不稀奇。
追了二十多公里,车子在一条断头路上停了下来,三个人从车上跳下来往林子里跑。张远阳的膝盖已经磨烂,血顺着裤腿往下淌,他咬着牙追上去,在一棵橡胶树下扑倒了一个嫌疑人。
他用肘部和膝盖把那个人死死压在地上的时候,听见后面传来朱零的声音:“别松手!”
张远阳没松手。
后来的评审会上,队里说要给他申报嘉奖。张远阳拒绝了。那点伤算不了什么,他见过朱零手上的疤,从手腕一直蔓延到手肘,那是被毒贩的车门夹住的时候刮出来的,缝了三十六针,差一点就割断了桡动脉。
他见过王宇飞的遗物,一件满是血痕的防弹衣,已经磨得看不出原本的蓝色。王宇飞从警三十四年,当了十九年缉毒警,是 “全国缉毒侦查能手”,他牵头研发的禁毒战法在全省推广,他搭建的缉毒情报合成作战体系改变了整个城市的缉毒方式。
他牺牲那天傍晚,跟妻子打电话说好了第二天一起吃鱼。
那条鱼,最后谁也没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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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远阳在基地看到的那张马赛克照片,主人叫老李。
老李是文山市公安局的缉毒警察,干禁毒二十六年,卧底数十次,抓获毒贩上百人,先后六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他从三十多米高的陡崖上滚下去抓毒贩的时候,浑身没有一处好皮,站起来的第一句话是:“人抓到了没有。”
这样的故事,在每一支禁毒队伍里都能听到。
安晓华在缉毒战线上奋战了二十一年,十多次打入犯罪团伙内部,跟战友一起缴获各类毒品一吨半。蔡晓东牺牲的时候,他亲手擦拭战友的墓碑,泪水却怎么也擦不干。
谯禾林从海警学院毕业后,三次申请去缉私一线。两年多的时间里,他踏遍了辖区海域的每一寸岸线,参与巡逻一百七十多次、打击走私行动五十六次。那天出海前,他送给战友一个手工挂件,上面有他自己绣的 “平安” 二字。
那是他最后一次出海。
他在拦截走私艇的时候,被恶意急转的走私艇高速冲撞,受伤落水后壮烈牺牲。海警联合公安循着他留下的线索,打掉了一个跨省走私团伙,抓获二十三名嫌疑人,查扣走私物品案值约三百万元。
人是循着他的血路抓到的。
他再也看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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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桥警犬基地至今还流传着一个传统。每年新警入队,训导员都会带他们到瑞丽江边站一会儿,不用说什么,就站着,面朝江水。
警犬 “极君星” 蹲在新训导员脚下,朝水面张望。它不像 “大狼” 那样知道什么,它只是闻到了江水里熟悉的味道,那种味道在每代警犬的训练科目里都会出现,是前辈的气味。
姚元军生前所在的江桥警犬基地,这些年前赴后继破获毒品案件六十余起,查获各类毒品累计四十多公斤。
数字很冰冷。
但数字背后,是被改变的一条又一条命。是多少个家庭,多少个孩子,因为没有沾上那一口毒品而得以安然过完一生。
张远阳在新警培训结业的那天晚上,独自来到荣誉室,站在警号 “378308” 前,立正了整整三分钟。
他记住这个警号。
他知道有一天他可能也会马赛克上镜,可能也会卧底数十次,可能也会把命交代在某次追捕里。但他更知道,在那道两千多公里的边境线上,每天都站着无数 “马赛克”。
他们从不露脸,却用脊背挡住了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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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的边境线,凤凰花开得正盛,像燃烧的火把插在这个国家的西南角。
缉毒还在继续。
张远阳后来在朋友圈里只发过一句话,是在深夜里写的,发出去没多久又删了:
“我们活在马赛克后面,就是为了让你活在光明前面。”
他删掉了,因为他的朋友圈里还加着母亲,母亲不知道他在干什么,只知道儿子在边境当警察。
她总是问:“儿子,看你瘦了,是不是在那边吃得不好?”
张远阳敲下几个字又删掉,最后只回了一个 “都好”。
附上一张他养的绿萝的照片,照不到办公室窗外 “禁毒缉毒大队” 的牌子,也照不到他胳膊上新添的那道疤。
那道疤还没有长好,像边境线上蜿蜒的界河,流过一个又一个没有名字的日夜。
(全文完)
一个字一个饺子!
极为恶劣,情有可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涉及未成年人,更是理应从重。
念在 kpi 和制度诱发其丧心病狂,依托相对还算后果不算太严重,隐形从轻了。
实际观感,量刑畸轻
2001年,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贩毒大案。一名出租车司机被查获贩毒高达3669克,主要成分是海洛因。破获案件的公安局副局长和毒队队长,因为破案有功,被奖励了10万元并分别记二等功、三等功一次。出租车司机拒不认罪,高声喊冤,但被判处死刑。
幸运的是,就在上诉期间,另外一起贩毒案件,牵出了这起案件的内幕:原来是两位警察为了立功,栽赃陷害,通过第三人将毒品放入出租车,然后将其拦截。案件重申,出租车司机冤情得以昭雪。
25年过去了。2026年,又曝出类似令人脊背发凉的案件。
这么丧尽天良的事,居然是由被我们赋予了崇高社会地位的警察赶出来的,想想都头皮发麻。
有人说了,任何职业都有败类,要开主体、看大流。这话没错,但同样的问题一再重复——随便检索会发现,类似的案例其实不少。这恐怕不单是从业者的良知和操守能解释的了。
为什么抓多少吸毒者、缴获多少海洛因、抓获多少毒贩这样完全无法预判的指标,居然也会有考核?具体指标咋定?为啥明明证据漏洞百出,依然是有罪判决(比如甘肃出租车贩毒案,有兴趣的自行查阅)?其他行业领域,有没有基层公职人员也要面对类似几乎荒诞的考核?
为了完成栽赃陷害,为了完成任务虚构,买单、卖单伪造出口数据,GDP“注水”……
不是不需要考核,考核也绝不是他们可以违法犯罪的借口,更不是减轻罪责的理由。问题是,有没有更科学、合理点的考核方法?100多年,梁启超就曾经说过:制度决定人性善恶。50年前,改革设计师邓公也说过: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
如果基层依然需要面对的考核。未来,会不会继续有人为了完成“不可能的任务”,为了无法实现的“既要……又要……还要……”,而不惜、不得不铤而走险,违纪违法?
再过25年,这样的罪恶会消失吗?
而且,这个事件也是知乎上另外一个问题的最好答案——有人问为什么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治安不如中国好。
这个事件再次提醒,不应该只狭隘地看小偷小摸、打架斗殴、抢劫吸毒,这些不过是最低层面的安全;还有财产安全、人身安全、言论安全、政治安全。不应该完全寄托于他人保护,还得看你有没有一定的自我防卫权利和能力,尤其是类似这起事件中公职人员的“合法”侵害时。
老乡,借你脑袋一用

此事的本质是该副所长贩毒;
诱骗未成年人只是毒贩的常规操作。
没想到能找这么个思路清奇的角度想重罪轻判
一个成年人,
一个基层执法者,
为了完成任务,
设局诱骗 6 名未成人吸食毒品(二类管制精神药品),
然后现场抓捕以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
很高明、很魔幻、很无耻。
不知道此事件是如何被披露?
估计大概率是提供毒品的中间人供出来的。
如果此事没有被曝光,
6 个孩子前途未卜,
副所长是否光荣立功,
下一步再当上所长?
这类事件是底是偶然发生,
还是广泛、长期存在呢?
一想到执法者居然利用职权践踏法律,
指鹿为马、知法犯法、“杀良冒功”,
令人难免不寒而栗。
所以所谓的营商环境好不人情社会不体制僵化治理能力高人均 GDP 两万多美元温暖宜居适合发展自古繁华的发达地区这么黑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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