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书匠的日常|刘虎与巫英蛟被高效跨省抓捕,司法机关应当注意维护宪法权威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刘虎(50 岁)为前《新快报》知名调查记者,国内舆论监督标志性人物。2013 年曾因实名举报多名官员 …

有一种东西叫道义责任,特别奇怪:
一个你从未见过面,没有任何交集的人蒙难,伸手救他的人会有危险,为他说话的人也受牵连,家属也没来找你帮忙。你还要管吗?
其实最聪明的做法是装作没看见,可以岁月静好,或者顾左右而言他。
我也需要养家,不能拿账号安全去赌,更不敢拿自己的人身自由冒险,不掺和这个话题,就没有风险。而且对面是一座省会城市的公安系统,我只是一介书生,说几句也改变不了什么,最好还是保持沉默。
我也想这样,但是不行啊,因为心太痛了。
道义责任就是这样,它是从自己心里长出来,而不是外界施加给你的。要把道义责任卸得干干净净,得从心头剜下一块肉来,那会痛彻心扉,是绝难办到的。
我必须为成都公安跨省抓捕刑拘的前调查记者刘虎说几句话。
第一,刘虎只在自媒体发布文章,没有举报提告,何以认定诬告陷害?
刘虎被跨省抓捕涉嫌的罪名之一是诬告陷害,我们没有参与警方办案不清楚内情,但本案的公开事实部分是很清楚的:
刘虎是通过自媒体发表文章,对蒲江县发生的政府与招商引资企业之间的纠纷提出一些质疑,并没有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交举报材料,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文章情况属实,那是市民行使舆论监督正当权利;如果文章存在内容失实,那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或造谣诽谤。
无论如何,都很难理解刘虎在自媒体发文章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第二,与刘虎案关联的招商企业对蒲江县委书记的质疑,还没有调查结论,何以先抓捕自媒体作者?
由网络公开信息可知,刘虎发布文章质疑蒲江县存在官员插手企业经营并索贿等问题后,成都市纪委监委曾与其联系,要求配合调查。这是纪委监察部门积极回应、主动作为的做法,值得赞赏。
然而,纪委监委的核查工作尚未完全展开,显然也还没有形成调查结论,成都公安却抢先一步以涉嫌诬告陷害抓捕了自媒体作者刘虎。
诬告的前提是内容失实,上级纪委监委尚未得出调查结论,何以认定刘虎自媒体所反映的情况是真是假呢?
第三,刘虎是重庆市民,其自媒体业务也在重庆,假如真的涉嫌非法经营,也该是重庆公安出手,成都何以跨省截胡?
在中国《刑法》中,非法经营的罪名有着严格而清晰的适用范围。自媒体常规经营活动并不需要前置许可,也不允许国家专营行业,刘虎一个写字的书生能犯非法经营罪,也算是奇闻一桩了。
假如刘虎真的因为某些不为人知的操作涉嫌非法经营,我相信重庆公安有足够的警力去查办,也有足够的专业能力能办好,实在想不到需要成都公安跨省代劳的理由。
以上几点疑问归结于一点:
为什么成都公安要抓捕刘虎?
我想,有着同样疑问的,不止我一个人。期待成都公安普法答疑。
当然我也知道,提出这些问题会给我自己带来风险。但是没办法,只有写出来良心才不会痛,这是我的道义责任。
都说刘虎那一代调查记者是这个社会最后的良心,现在调查记者凋零了,好在良知还有一些留存。
如果我因此失去自由,相信也会有很多素不相识良心未泯的人为我说几句话。
是吧?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刘虎(50 岁)为前《新快报》知名调查记者,国内舆论监督标志性人物。2013 年曾因实名举报多名官员 …
声明:原文先后修改发了四次都发不出,这是ai改的: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发布通报称,刘虎因涉嫌相关罪名被依法采取刑事措施。 与其一同被采取措施的,还有与其有过合作的媒体人巫英蛟。 刘虎是一名长期从事调查性写作的作者。多年来,他以个人 …
9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正式对刘虎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以及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决定在法律上的意义,仅意味着刘虎因证据的原因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但并不代表他没有任何违法事实。 刘虎案一直广受关 …
在我漫长的媒体从业生涯中,认识过不少知名记者。刘虎,是其中最特别的一个,我甚至不想在这后面加 “之一”。 我和刘虎同事过几年。那时在报社,我做头版编辑,他跑深度调查。头版是一张报纸的脸面,需要把当天最重要的新闻呈现出来,而深度报道,是我每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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