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雄案:“远洋捕捞”下的民营企业生死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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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0日,湖南怀化。

上午十一点,袁森峰像往常一样在办公室里审阅当周的业绩报表。这位三十五岁的分公司经理,办公桌抽屉里锁着一本厚厚的笔记本,上面密密麻麻记录着三年来的合规培训纪要。其中一页被他折了角,那是一行加粗的字:“品质是企业的生命线,触碰红线者,零容忍。”

在永雄集团,袁森峰的履历并不耀眼。他没有名校法律专业的金字招牌,也不是空降的高管。他从最基层的岗位做起,凭借对业务的钻研和对公司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一步步走到了分公司的管理岗位。在同事眼里,他是个“较真”的人。永雄集团拥有一套严苛到近乎“变态”的合规体系——“九条红线”、“三无清查”、每日风险提示、品质考核与薪酬直接挂钩……这些制度在旁人看来或许是负担,但袁森峰对此深信不疑。他晋升后,在怀化分公司推行品质责任田制度,每周召开合规复盘会,将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贯彻到了每一个管理细节中。

他以为,只要照章办事,公司就能行稳致远。

他不知道的是,一场跨越千里的风暴,正在逼近。

上午十一点二十分,二十多名身着便装的警察突然闯入办公区。他们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没有通知公司管理层,直接切断了整栋楼的监控设备。两百多名正在工作的员工被要求双手抱头蹲在地上,手机、电脑主机、甚至手表和项链都被扣押。

“你们干什么?请出示证件和法律手续!”袁森峰上前质问。

“别废话,蹲下!”一名警察喝道。

当天晚上,两辆安徽牌照的大巴车停在大楼门口。袁森峰和另外六十二名员工被押上车,连夜驶向千里之外的安徽马鞍山。

在车上,袁森峰才隐约得知——警方是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他们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举报人是一名安徽马鞍山的欠款人,欠款金额不到三万元。根据公司系统记录,催收员在联系本人和妻子后,已经将债务大幅减免。袁森峰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一次合规的催收,减免了大部分债务,怎么会变成“寻衅滋事”?

二、远洋捕捞

故事要从更早说起。

2022年下半年,安徽省公安厅向全省居民发送短信,号召举报“软暴力催收”等涉网黑恶犯罪线索。与此同时,安徽省公安系统内部开展“大比武”,各地公安机关的立案数、抓捕人数被定期排名通报。

“大比武”的压力之下,各地公安开始四处寻找案源。一些地方把目光投向了催收行业——这个在舆论中本就处于灰色地带的领域。

为什么偏偏是湖南?

湖南省催收行业发展较早,催收公司数量多,全国催收行业的头部企业永雄集团就在湖南。在安徽警方看来,湖南的催收行业是“大鱼多”、“鱼养肥了”、“便于捕捞”。

更重要的是,湖南省司法机关从未将合法催收公司的员工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这本来是湖南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表现,却被安徽警方视为“可乘之机”——湖南不打击,我们来打击。

于是,一场“远洋捕捞”式的跨省执法开始了。

自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安徽省十二个区县市公安竞相跨省办案,将湖南省十三家依法成立的催收公司“一锅端”。永雄集团的四家分公司——吉首、怀化、湘潭、邵阳——全部被卷入这场风暴。

怀化分公司的“案源”,是一名欠款人的举报。此人夫妻双方都有稳定工作,却长期拖欠不到三万元的银行贷款。在永雄催收员的多次联系和减免政策下,他仍未还款。他对催收不满,向警方举报。

仅凭这一个举报,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就刑事立案,出动大批警力,将怀化分公司六十多名员工全部抓捕。

在开往安徽的大巴上,有员工问押车的警察:“我们到底犯了什么罪?”

一名警察回答:“你们心里没数吗?”

另一名警察则对同事说:“办了这个案子,我们今年就不用干活了。”旁边一人纠正:“不是今年,几年都不用干活了。”

这句话,道破了“趋利执法”的本质。

三、刑讯与逼供

到达马鞍山后,袁森峰被送进看守所。

从4月12日到4月21日,他一共被提讯了九次。几乎每天都是从早上审讯到晚上,双手一直被反铐着。

审讯室里,办案人员反复问他同一个问题:“公司是不是组织员工进行软暴力催收?”

袁森峰回答:“没有。永雄有严格的合规制度,我们公司有‘九条红线’,明令禁止冒充公检法、禁止软暴力,发现一起开除一起。我们分公司的投诉率极低,每年还有大量员工因为违反制度被劝退。”

办案人员不满意。他们拿出其他员工的笔录——已经被“引导”过的笔录——给袁森峰看:“你看,你的员工都承认了,你怎么可能不知道?”

袁森峰仍然拒绝签字。

一名审讯人员站起来,走到他面前,抬手就是一记耳光。接着是第二记、第三记……十几分钟后,袁森峰的一只耳朵几乎失聪。

“你不签字,我们就让你死在这里。”审讯人员说。

最终,袁森峰被迫在写有“这些行为为怀化分公司行为”的笔录上签字。

5月18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袁森峰等三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家属和律师赶到看守所准备接人,却被告知:三人已于当天被警方抢先接走,去向不明。

他们被转移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不批捕的案件,应该取保受审,而不是变成更为严苛的指居,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指导性案例定下的规则。但花山不管。

在指居期间,袁森峰继续受到审讯。他后来得知,办案人员还找到了一个被永雄开除的员工——此人曾因谎称在公交车上放置炸弹被判刑一年——以帮助其消除“犯罪案底”为诱饵,动员他举报袁森峰指使他犯罪。这名员工明确表示:此事与袁森峰无关,他也不认识袁森峰。办案人员却说:“你回家再好好考虑一下。”

七天之后,在不予批捕决定作出后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又对袁森峰等三人作出了逮捕决定。

此时,袁森峰的妻子已经怀孕。得知丈夫被逮捕的消息后,她受到巨大惊吓,最终流产。

四、行业标杆的坍塌

2024年底,中国居民债务总额已超过60万亿人民币。高违约率与低回款率迫使金融行业产生了严重的危机感。不良信贷规模会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生存,因此必须谋求对逾期信贷资金采取相应的回款措施。这些措施中有金融机构自身发送的还款提示,法律风险警示,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等各种措施,但很多时候,诉讼的高成本、低执行率让很多金融机构的回款过程入不敷出、得不偿失。

在市场经济下,委托外部公司进行专业性的催收行业应运而生,产生了千亿级别的催收市场。2014年,国家第一次正式将信贷催收服务和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列入了企业注册经营范围。从此,国内正规、专业的债务催收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2023年5月上旬,全国范围内登记状态为“正常”的公司有8100余家,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每年通过向债务人催收为国家和金融机构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以千亿计,为国家在就业和纳税方面也都作出了突出贡献。湖南省合法注册的债务催收企业有1059家,最高峰时从业人员在5万以上,规模仅次于广东、山东,与安徽省大体相当。

袁森峰所管理的永雄集团,并非一家“野路子”催收公司。

这是一家曾经在纽交所递交上市申请、通过了毕马威等全球顶级机构严格合规审查的企业。公司制定了“九类红线”、“三无清查”等上百项严密的品质管控措施,对违规催收行为“零容忍”。仅2019年至2023年,因违规被开除或劝退的员工就达到一千五百九十九人。

公司创始人谭曼是法学博士,长期致力于催收行业立法研究,出版了多部专著,出资上亿元与湘潭大学共建了全国首家信用风险管理学院。永雄集团是湖南省法治反腐研究会非公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示范基地,获得过“税收突出贡献功勋单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从成立以来,永雄集团已累计为国家贡献税收超10亿元,高峰时为社会提供1.7万个就业岗位,为国家上缴利税逾10亿元,帮助无数失信欠款人挽回诚信。永雄公司的墙上最显眼的位置,写的一句标语就是“让世界没有挽不回的诚信”。

袁森峰在分公司管理中,更是将合规视为底线。永雄集团承接的委托业务都通过公开招投标和定向邀标的方式合法承接,签订有效合同,催收业务范围也不存在高利贷等非法债务。员工入职时要签署“九类红线”承诺书,公司每月进行“三无清查”——检查办公电脑、手机、纸质材料中是否有违规信息。公司的电脑没有任何USB接口,数据只能在局域网内传输,无法外泄。

从2016年6月,永雄集团划出了“严禁冒充政府机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公职人员跟进案件或套取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买卖持卡人个人信息”“严禁使用私人通讯工具进行催收作业”等“十项禁令”,到2017年4月,再次将“未对信息进行准确的身份核实而仅凭网搜等非唯一确定的方式获取的持卡人相关信息武断进行案件跟进”等12种行为列为明令禁止行为;再到2021年11月,下发《关于专项打击“九类红线违规行为”的通知》,成立“九类红线违规行为”专项打击小组等硬措施,对于那些采取侮辱、毁谤、威胁、恐吓,甚至黑社会式追债行为的作业等重大品质问题,永雄集团均实施“无过错责任制”,从严从重打击处理,绝不含糊。其惩戒手段,从经济到职务、再到追究法律责任等,都落到了实处,几乎“刀刀见血”。

不能说怀化分公司的个别员工绝对没有违法催收,但在永雄集团严格的催收管理制度下,这种行为被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投诉率确实也逐年下降,2022年永雄集团内部“违规催收类”转发投诉占比仅为0.010578‱,于永雄集团这样一家鼎盛时期曾拥有17000多员工的大型企业来说,要求做到零投诉无异于吹毛求疵、求全责备。我们司法实践中的冤案率,也不可能做到这么低。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标杆企业,被安徽警方贴上了“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标签。

2023年5月19日,就在怀化分公司被查一个多月后,安徽阜阳警方又同时查处了永雄集团的湘潭分公司和邵阳分公司。四家分公司被“一锅端”,两百余名员工被抓捕,永雄集团及关联公司四千八百余万元资金被冻结。

与此同时,安徽警方还向永雄集团的客户单位——中信银行、平安银行、美团金融等金融机构——宣称永雄集团“涉黑涉恶”,要求它们终止与永雄的合作。多家银行迫于压力,解除了委托合同。

5月25日,永雄集团被迫发布《告全体员工书》,宣告停业。

短短两个月内,七千余名员工下岗失业。永雄集团创始人谭曼夫妇被采取边控措施,无法出境。永雄集团变卖资产,处理善后,最终仅剩两名员工配合律师团队处理遗留事务。

一家合法经营近十年、累计纳税逾十亿元、为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亿元的企业,就这样倒下了。

五、法理之争

袁森峰案的焦点,是法律适用问题。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施行,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明确规定:采用暴力、胁迫、恐吓、跟踪、骚扰等手段催收高利贷等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最高刑三年。

法律界公认的逻辑是:采用暴力催收非法债务,尚且只能构成最高刑三年的轻罪;那么采用“软暴力”催收合法债务,就不可能构成法定最高刑十年的重罪——寻衅滋事罪。

我国刑法学权威专家樊崇义、张明楷、黄京平等人多次公开论证,一致认为:依法成立的催收公司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催收合法债务,员工即使存在“软暴力”催收行为,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更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正规催收都是寻衅滋事吗?合规的催收企业都是恶势力吗?

事实上,金融行业协会对金融机构委外催收制定了严格规范,具体到催收时间、频次、方式、对象、行为、记录及个人信息保护等。多家金融机构的招标条件规定投标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违法行为、无行贿受贿违法行为等;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等硬指标,并为催收企业划定了“品质禁区”,制定了严格的扣罚细则。一旦催收人员违规催收导致欠款人向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投诉,金融机构都会第一时间立案,并根据违规情形和投诉渠道对催收机构进行处罚,轻则佣金扣罚、经济赔偿,重则减案、停案、中止合作或直接解除合作。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都会要求催收公司对投诉人进行安抚处理直至撤诉,涉及的经济赔偿、清账等客户诉求自然由催收机构承担。这些都不是以永雄集团的自我意志为转移的,都是严格的外部制约机制。

袁森峰的辩护人在辩护意见中写道:“将合法催债、告知违约后果、轻微言语沟通认定为‘恐吓、滋扰’,明显扩大口袋罪适用,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然而,安徽警方和检察机关无视这一基本法理。在他们看来,只要存在“软暴力”催收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只要多名员工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就可以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按照这个逻辑,全国任何一家催收公司的员工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与恶势力犯罪集团。而全国有三万多家催收公司、三百万余名从业人员——这意味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之后,中国仍然存在着三万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三百万余名恶势力犯罪分子。

这是对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否定,是对全国政法队伍的全面否定。

但安徽警方并不在意这个逻辑悖论。他们更在意的是:将催收公司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就可以将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员工的工资——定性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一名办案人员在永雄集团总部调取证据时,明确告诉集团副总裁:“我们感兴趣的是冻结的四千八百多万元,对你们总部没兴趣。”

六、悖论与反讽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在安徽警方狂风骤雨般打击湖南催收公司的同时,安徽省本省的催收公司却在蓬勃发展。

据统计,2023年安徽省新增催收公司532家,2024年新增768家,总数已达1700家,比湖南省还多400余家。

2024年7月至8月,澎湃新闻记者卧底暗访安徽省合肥市四家催收公司,曝光了它们较为普遍的“软暴力”催收行为——侮辱、恐吓、骚扰欠款人及其家属、单位,爆通讯录,给欠款人点外卖、寄快递、在社交账号评论区轰炸,甚至性骚扰持卡人家属。其手段之恶劣、危害之严重,远超安徽警方所查处的湖南催收公司。

然而,直至今日,安徽省司法机关未对本省任何一家催收公司进行刑事查处。

安徽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有接到举报。

但这个解释站不住脚。安徽省公安厅曾向全省居民发送短信号召举报“软暴力催收”,怎么可能收不到对安徽本省催收公司的举报?更何况,澎湃新闻的卧底报道本身就是网络上的公开举报。

真相是:安徽警方并非真的认为“软暴力催收”构成犯罪。如果他们认为构成犯罪,就应该对本省的催收公司一视同仁;如果不认为构成犯罪,就不应该跨省查处湖南的催收公司。

为什么湖南的企业会由安徽管辖?以马鞍山案为例,本案所涉的155起案件的被害人仅有一个居住在马鞍山境内,而其他被害人均为马鞍山办案人员远赴全国各地“上门服务”,给根本不存在任何损失的欠款人做笔录,就像揽生意一样主动去找管辖,抢管辖,可谓用心良苦。

这种双重标准,恰恰暴露了“趋利执法”的本质——打击外省企业,有政治业绩和经济利益;保护本省企业,有税收和就业贡献。

用一名知情者的话说:“安徽省公安可以跨省打击湖南的催收公司,安徽以外的公安又何尝不能打击安徽的催收公司?按照安徽警方的逻辑,安徽现在还有1500多家催收公司,就意味着安徽还残存着1500多个恶势力。安徽公安不查处,就是恶势力的保护伞。”

安徽警方陷入了自己制造的悖论。

七、久拖不决

2024年4月23日,怀化分公司案件被起诉至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吉首、湘潭、邵阳三家分公司的案件。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然而,四起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均已远超法定审理期限。马鞍山案件自2025年5月开庭审理后,至今一年多仍未判决,也不向被告人及辩护人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涉案员工中,有人已被羁押超过三年多。

法院为什么迟迟不判?

原因很清楚:从法律上讲,永雄集团四家分公司员工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与恶势力犯罪集团;从事实上讲,永雄集团管理极为规范,不存在有组织的“软暴力”催收行为。法院如果依法判决无罪,就要面对来自公安机关的压力;如果判决有罪,就要违背事实和法律,承担制造冤假错案的责任。

进退两难之下,法院选择了“拖”——他们声称“永雄集团四家分公司员工案件现已由安徽省高院统筹安排,地方法院均无权决定”,实际上将案件无限期搁置。

令家属奇怪的是,案件久拖不决,他们分别进行了艰难的信访,接待法官声称四家法院没有统一意见,都是独立审判。经过不停的质问和投诉,却被告知是安徽高院刑一庭统一指导。那说好的独立审判呢?

阜阳市界首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湘潭分公司案件时,竟将中止审理裁定书的落款时间写在起诉时间之前——裁定书落款为2024年5月31日,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间是2024年7月4日。

这种违背诉讼程序的做法,暴露了法院的尴尬处境。

八、正义的代价

袁森峰不是孤例。

在安徽警方查处的湖南十三家催收公司中,有九家已经被法院判决,均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与恶势力犯罪集团。那些九零后、零零后的年轻员工,有的被判实刑,有的被判缓刑,但都戴上了“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帽子。他们将来的就业、子女升学、家庭生活,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而那些坚持依法维权的正义之士,则遭到了安徽警方的报复陷害。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廖隆章撰写《永雄之劫》一文,客观反映安徽警方违法办案的情况,被安徽警方举报至中国法学会纪检组。廖隆章拒绝删稿,最终被迫辞职。

湖南纪检监察干部陆群,利用业余时间调研永雄事件,向安徽省相关领导反映情况,被安徽警方举报至湖南省纪委监委,称其为“恶势力保护伞”。安徽警方还调取了陆群夫妇近二十年的银行流水,要求查清其是否与永雄集团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虽然事后证明了清白,但个人权利被严重践踏。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依法接受委托为永雄集团提供法律服务、为涉案员工担任辩护人,被安徽警方举报至湖南省纪委监委,诬称其“阻碍办案”。

湖南科技学院王锐博士、新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曾令斌、新化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陈湘元……这些仅在私人场合与永雄集团总裁有过联系的人,也全部被安徽警方举报,被调取银行流水和出行记录,被作为“恶势力保护伞”进行调查。

2024年12月,永雄集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报案材料,举报安徽省四地公安涉嫌滥用职权罪、刑讯逼供罪、徇私枉法罪、报复陷害罪,请求最高检直接立案侦查。

在报案材料的结尾,永雄集团写道:“安徽省四地公安滥用职权行为的性质极其严重、情节极其恶劣、危害极其巨大,不以滥用职权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天理不容!国法不容!人情不容!”

九、等待天理

客观地说,受托于金融机构而进行的庞大的海量的催收中,确有员工违规催收,甚至有过激行为,但就占比而言,属于极小概率事件,属个案。如确实构罪的,则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方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因个案而追究整体的法律责任,尤其刑事责任,于法无据。

我们放眼司法实务中, 城管粗爆执法为全国人民所痛恨,一些社会最底层百姓为生存而摆摊却被打砸没收,决大多数只是对违规执法者予以党纪或行政处理,甚至以批评教育处之,几乎没看到对违规执法者处以刑罚的,更没看到将整个城管执法大队予以刑事处罚的,同样,某些办案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不当行为,甚至非法取证行为,我们也认为只是民警个人自身业务素质问题导致约,绝不会认为整个公安机关是犯罪集团。因为把个别人的违法犯罪扩展到整体,把罪责自负变成连坐,完全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

他的律师在辩护意见的结尾写下这样一段话:

“公诉人痛心的是,这些九零后和零零后的年轻群体走上了犯罪道路。所谓角度不同,看问题的观点就不同,辩护人痛心的是,这些本该无罪的年轻人被错误地追究刑事责任,毁掉他们本该美好的未来。他们是‘远洋捕捞’的受害者,是趋利性执法的受害者,也是寻衅滋事罪和恶势力这种‘口袋罪’的受害者。”

“多少年以后,我们回望这段荒唐的历史,良心是否会有隐隐的作痛呢?”

如今,袁森峰仍在羁押中。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截至2025年12月底,我国登记状态为“正常”的催收企业突破5万家,其中广东省5964家排全国第2名,安徽省2480家,排全国第7名,湖南省则以1608家跌至全国第13名。安徽终于超越湖南了!

2024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指出:要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

2024年12月,国务院就“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行专题学习,国务院总理李强强调:要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这些信号,让袁森峰和他的家人看到了一丝希望。

但希望何时能够变成现实?天理何时能够彰显?

三年多了,还要等多久?

没有人知道答案。

唯一确定的是:如果连永雄这样管理规范的企业都可以被随意扣上“恶势力”的帽子,如果连袁森峰这样依法经营的管理者都可以被长期羁押,那么,中国的民营企业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

天理不容的,不是袁森峰,而是那些趋利执法、制造冤案的人。

历史的审判,终将到来。

(根据袁森峰案公开庭审情况所写,为学者研究实务之作,与律师执业无关,纯属客观记录法治时代事件,不存在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或制造影响,不存在任何向办案机关施压的情形,“大时代下的小人物”系列,欢迎提供素材)

延伸阅读:盼归期、盼团聚、盼安康!来自在押五名分公司负责人家属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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