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网传妈祖巡游换童事件,二人均为女孩,「新童」家境普通,哪些信息值得关注?折射出什么深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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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李卧须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20年了,这句话貌似还在拷问社会伦理和道德的底线。
当年,到底是谁在撒谎,案件的当事人彭宇真的是做好人好事被诬告的么?
那个被扶起来的徐寿兰真的是恩将仇报、诬陷好人吗?
那个问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法官王浩,庭审中到底存在什么问题?
一、争议的缘由
我们把时间线拉回到20年前,2006年的南京。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半左右,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发生了一场意外。
64岁的退休女职工徐寿兰在等83路公交车。
当时,有2辆83路公交车一前一后同时进站,前面那辆车停在徐寿兰面前,但前面那辆车人多,后面那辆人少一些,所以,徐寿兰赶忙跑向后面那辆车。
但是,就在她经过前面那辆公交车后门的时候,意外发生了,摔倒了。
我们换到另外一个当事人的视角。
26岁的彭宇乘坐83路公交车,公交车到站后,他第一个从后门下车。根据彭宇后来对媒体的说法:他一下车,就发现一个老太太,也就是徐寿兰,跌倒在地,他赶忙去扶起来,等到徐寿兰的家属赶来后,彭宇和徐寿兰的家属一起把老太太送到医院,彭宇还代付了200块钱的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要住院做髋关节置换手术,费用需要好几万。徐寿兰声称,她是被从公交车后门冲下来的彭宇撞倒的,要求彭宇赔偿。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接警的单位是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双方都做了笔录,但就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警方调解失败。
这警察就管不了了,这属于民事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了。
一个半月之后,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彭宇提起诉讼,要求彭宇赔偿,各种费用加起来共计人民币136419.3元。
二、案件的过程
案子是在2007年1月12日起诉,一共经过了3次开庭审理。
4月26日,一审第一次开庭;
6月13日,一审第二次开庭;
7月6日,一审第三次开庭。
三次开庭,彭宇的说法不太一样。
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彭宇没出庭,他的妻子作为代理人出庭。
第一次开庭时,徐寿兰称,她是被彭宇撞倒的,她说在当天警察做笔录的时候,彭宇自己也承认双方发生碰撞了。
但彭宇这边声称,在警方询问笔录中并没有承认和徐寿兰发生碰撞。彭宇认为,徐寿兰受伤并不是彭宇造成的,所以他不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次开庭后,法院到城中派出所想调取双方当时报警的笔录,当时的派出所所长卢生荣(注:一种说法是派出所所长叫卢昌斌,卢生荣为问话的民警)说,笔录丢了,因为前一段时间派出所装修。
所以,法院找到了事发当天出警的民警沈富根。根据沈富根警官的回忆做了一份谈话记录。记录的内容是,彭宇当时在派出所做询问笔录的时候,确实承认和徐寿兰发生碰撞了,只不过,彭宇认为自己不是撞人,自己是被徐寿兰撞了,他是被撞的一方。
在第二次开庭的时候,法官出示了民警沈富根的谈话记录。徐寿兰对这个记录没有异议,认为这个记录的内容和当时的笔录是一致的。
但彭宇发现原始笔录丢失了,对这份后补的记录不认可。
彭宇一方则认为:
谈话笔录是处理事故的民警对原、被告在事发当天和第二天所做询问笔录的转述,未与询问笔录核对,真实性无法确定,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同时,彭宇在这次庭审中和第一次庭审相比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在这次庭审,他援引见义勇为作为抗辩事由,第一次提到,之所以去扶徐寿兰,是为了做点好事。
请大家注意两点:
第一点,彭宇在这次庭审,也就是第二次庭审的时候发现原始笔录丢了,他第一次提到,扶徐寿兰是为了做好事。之前,无论是事发当天的警方笔录里还是在第一次庭审,彭宇都没有这样讲过。
第二点,徐寿兰的儿子潘辉是公安系统的,当时据说是另外一个派出所的小领导。徐寿兰儿子的身份曝光后,遭受了彭宇和很多媒体极大的猜疑,认为徐寿兰的儿子存在利用公权力影响本案的嫌疑。
在第二次开庭之后的7月4日,彭宇电话联系了一个人,这个人是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网络论坛的版主,当时的网络论坛如日中天,流量很大。彭宇说自己做好人好事被诬告,扶老太太结果被诬告被起诉,希望得到媒体的关注。这个版主马上联系了南京十多家媒体记者,当天,彭宇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法院准许媒体记者旁听审判。
第二天,彭宇就和现代快报的记者见了面。现代快报在当时是江苏省销量非常大的报纸,受众很广。之后,越来越多的媒体开始依照彭宇的口径报道这个案件。
7月6日,一审第三次开庭。
这次开庭的时候,处理事故的城中派出所提交了新的证据,这个证据就是派出所弄丢了的原始笔录的照片。
这个照片是谁拍的呢,就是徐寿兰在公安系统里工作的儿子潘辉。这个原始笔录的照片也被当时做笔录的警察沈富根确认了,确实就是原件的照片,但是原件找不到了。笔录记录了彭宇供述的两人相撞时的情况,内容是:彭宇称他没有撞徐寿兰;但其本人被徐寿兰撞到了。
但彭宇方不认可,主要是两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这个是照片,不是笔录的原件,无法确认照片的真实性。第二个理由,这个案件是民事案件,公安机关没有权利收集证据。因此,这个笔录的照片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由于之前彭宇申请媒体记者介入,所以旁听的还有媒体,媒体记者也质疑这个照片的真实性。
这个照片是怎么来的呢?怎么原始笔录的原件丢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开庭的时候没有拿出这个照片,到了第三次开庭的时候拿出来了呢?
一开始的时候,城中派出所的卢荣生说,这个照片是他的手机拍的。但是,彭宇和他的律师很聪明,他们在核对照片格式的时候对照卢荣生的手机,发现,这个照片并不是卢荣生拍的。迫于压力,卢荣生才改口承认,这个照片是徐寿兰在派出所工作的儿子潘辉在事发当天警察询问做笔录的时候拍的。
所以,对于这个照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和正当性,彭宇方都提出了质疑。
但是,最终,法院认定这张照片作为证据有效。
9月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徐寿兰是被彭宇撞倒致伤的。同时,法院指出,这个相撞,原告和被告都不存在过错,原告徐寿兰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和被告相撞,被告彭宇下车的过程中因为视野受限,也无法判断后门的情况。因此,这次事故,双方都不存在过错。法院依照民法公平责任原则,对于原告的损失,判定双方共同来分担,判决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即判决彭宇向徐寿兰支付45876.36元。
这个一审的判决结果双方都不满意,都提起上诉,上诉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中院通过调查,查到了当时双方报警时的登记记录,当时双方都报警了,在“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彭宇在报警时写的也是两人相撞。所以,这个证据成为认定彭宇和徐寿兰存在相撞事实的重要佐证。
2007年10月,在二审即将开庭的时候,双方在开庭前达成了和解,和解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3条:
1、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
2、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
3、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事后彭宇也表示,当时他和徐寿兰确实发生了碰撞,对于这个法院调解的结果,他表示满意。
案件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是,网络上关于这个案子的讨论并没有结束,而且愈演愈烈。
原因主要有4点:
1、彭宇最开始联系媒体和网络,对外说自己没有撞徐寿兰,之所以去扶徐寿兰是自己做好人好事,是见义勇为。我扶你,你讹我。
调解结案的时候,彭宇虽然承认是和徐寿兰撞了,但由于调解协议的保密条款,这个事实在其后的几年被封存了,当事人对外不能披露,网上流传的还是彭宇做好人好事被诬告的版本。
2、这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王浩说的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被网络传播,激起了网友的极大愤怒。
3、一审判决书曝光,判决书中的文字描述出现了大量的经验判断推理内容,这与大众所理解的举证责任存在一定的出入,引发网友对于判决公正性的质疑。
4、徐寿兰的儿子潘辉作为公安系统的工作人员,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涉嫌影响案件走向,法院在流程上引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并且采信潘辉的照片作为证据,这种做法的公正性让人质疑。
三、案件的焦点
(一)彭宇到底有没有撞倒徐寿兰?
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人把彭宇案当成是做好事被诬告的典型。这是对这个事件的重大误解。
徐寿兰确实是在经过公交车后门的时候,和第一个下车的彭宇两人相撞撞倒的。彭宇扶起徐寿兰也并不是他口中所说的为了做好人好事。
关于这个事实的确认,前面已经提到了,细节就不再讲了。
这个案件的真相由于调解的保密协议,未能充分披露让公众知晓,经过长时间的网络发酵,这个事件反而成了社会道德滑坡的典型。
2012年,南京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对这件事的真相进行了披露。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旗下的人民法院报再一次提到了彭宇案的真相。
但这个案件已经过去10年了,被彭宇误导的事实也被误传了10年。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是否有问题?
这个案件属于人身权的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三种:
过错责任原则:只有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承担侵权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行为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依照公平原则,对于损失,由双方来分担。
这个案件适用的就是公平责任原则,在这个案件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有两个前提:
一是认定彭宇和徐寿兰确认存在相撞的事实,二是确认双方都不存在过错。在这两个前提的基础上,本案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个人认为问题不大。
(三)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很多人说,这句话让社会道德倒退了几十年。
也有人说,这句话其实并不是在正式的庭审过程中说的,而是王浩和彭宇私下探讨案情时问的。我们假设这句话就是庭审过程中的正式询问,那法官这样问有问题吗?
这里要跟大家讲一下,法官在法庭上的其中一个作用是通过询问确认案件事实,确认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查明行为背后的原因和动机。
所以,这句话,单纯从内容上来看也不能说是有问题,你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为了确认事实和确认行为动机的询问技巧。
这句话之所以被批判,是法庭上法官的技术性提问,被大众理解为世俗上的道德性质问。当这句问话传到网上的时候,变味了,变成了一种对做好人好事动机的“质疑”。这种变了味道的道德审判是大众所不能接受的,也和传统文化中的主流宣导的价值观不相符。
(四)法院的证据质证流程是否有问题?
我个人认为是有问题的。正如彭宇方所提出的,这个案件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不告不理,对于证据,原则上是当事人主动去收集和取证,公安机关一般不应当主动介入。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法院联系公安机关主动提供证据,法院在质证的流程上是存在瑕疵的。
再加上徐寿兰的儿子是公安系统内部的工作人员,不管他的身份是不是派出所的小领导,也不管有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徐寿兰的儿子潘辉影响司法,但是,城中派出所在提供潘辉的照片作为证据的时候确实一开始撒谎了,这就不能怪大家起疑心。
所以,对这个案件判决的评价,要分两个角度来说:
对于一审的判决,从判决结果来说,尤其是最终的调解结果,是没什么大问题的。
但是,法院对于证据认定的流程,以及法官的言辞(无论上庭审过程中“人非你撞为何要扶”的措辞,还是判决书中大量经验式的推论描述)都存在一定的瑕疵。尤其是判决书上,写的内容本质上都是没问题的,但不应该这么写。
四、各方的结局
主审法官王浩因为这个案子,职业生涯发生了彻底改变。
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是鼓楼区法院最年轻的审判员之一,工作很认真,据说还是法院系统的重点培养对象。
因为这个案件,王浩的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家庭住址、车牌号等被网友扒出来,作为一个法官,他迎来的是社会大众暴风骤雨般的网暴。
这个案件之后,他从原来的审判岗被调离,调到了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后被安排到的挹江门司法所做司法调解和法律咨询工作。
但还有一种说法,说王浩被调离并不是因为这个案件的影响,是因为和他前女友感情纠纷被前女友一直举报。总之,从法院到街道办,这对王浩而言是一个巨大的落差。之后的那几年,王浩为了重回法院也做过一些努力。
2013年,南京中院搞“法官回炉”,他报名参加,笔试第一,但面试的前一天被临时告知条件不符合要求。
2016年江苏高院遴选审判业务专家,他再次报名,又因他本人具有的“舆情风险”被一票否决。
彭宇,这个“扶不扶”事件的当事人,在事件发生的6年后,2012年,中国好人网评选了首届“搀扶老人奖”,将搀扶老人奖的委屈奖颁给了彭宇,这个奖的奖金是5000元。另外,平台还给彭宇颁发了特别奖金2万元。不知道他拿到奖状和奖金的时候,内心作何感想。
但是,随着其后几年事件真相的披露,彭宇本人开始迎来了网暴的回旋镖,以至于他无法继续待在南京,最后辞去了工作,在接下来的十几年辗转于无锡、上海、深圳,做过程序员,卖过保险,开过奶茶店,还有人看到他送过外卖。
徐寿兰一家也受到了网暴,那几年,家里的门铃常被人按,有人堵他们家,甚至有人送花圈。据说后来,一家人被迫搬离了住了很多年的夫子庙。几年后,徐寿兰因骨折并发症去世。
徐寿兰的儿子潘辉,案件发生的时候他是南京一个派出所的警察,据说是个小领导。2010年,潘辉因违规违纪被开除公职,据说后来做了保安,2022年,被人拍到在一个小区做门卫。
五、最后的结语
关于这个案件,至今网上都在流传一个说法: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让社会道德倒退了几十年。
如果我们假定,社会道德的倒退是一种事实(虽然我个人认为这是一种事实,但是也不想将这种悲观的看法强加于人,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这么认为,所以我们在这里做一个假定),那么,酿成这场道德倒退的毒瘤,是王浩法官的那句灵魂拷问吗?
我想不是的。
彭宇不负责任的言论,法院带着瑕疵的判决,最终在舆论风暴中助长了媒体的流量之恶,将一个正常的法律案件调教成一个“道德审判”。
事实上,社会大众常年不息的讨论和反思扶不扶的问题,这也正是人内心的良知在面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无法保障,面对这一困境时,内心无奈的折射和投影。
本质上,这是一种社会生存状态下的不安全感,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无法被保障的不安全感。
扶不扶的背后,体现的是人内心的不安全感,以及对追求公平和正义这一永恒话题的悲观体验。
然而,一种社会的感官和体验,并非是一日之功。
那么,到底又是什么导致大家心中的这种不安全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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