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感觉现在 “性同意权” 的定义越来越混乱?
知乎用户 樂逍遥 发表 同事甲: 山西小伙长得很帅,来我们这边打工,和一个山西姑娘恋爱三年。 因为抓到女友在他们租的房子里和其他男人睡觉,选择分手。 第二天,女方报案,说她被强奸了。 男方在上班时候被拘留 15 天,后来证据不足被释放。先后 …
你问这个问题的目的是 “想给男性争取性同意权”(其实本来就有)还是 “想取消女人的性同意权”?其实你心里很清楚吧

以前成都九眼桥醉酒女性性侵一男子的事不知道有没有人记得,我每天都要从那过,那事发生之后每天都很多男的躺在那…… 最开始我不知道,有天实在好奇才问了路边卖烧烤的,和路边躺着的人闲聊了几句…… 他们都在等女性醉酒来 “性侵” 他们……
要是女的在那被性侵,那绝对好长一段时间都会尽量减少经过那……
你能理解吗……
不知道你发现没很多健身男博主都特意在主页标明自己是直男,骚扰女的和骚扰男的都是男人
男的也有啊,不然难道是个男的都能过来 “兄弟,你好香啊” 吗
每次看到肌肉男在展示自己的胸肌腹肌时,总会有一两个女的上去摸,一副很兴奋的样子。
然后评论区总有人说:性别互换的话,那就是性骚扰
那问题来了:肌肉男在被摸的时候他到底是乐在其中,还是感受到性骚扰了呢。如果他没反对的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他同意了呢?
不是啊。
你被男性鸡奸了也可以报警的。被女性强行拘禁后通过药物来强奸了你也是可以提出诉讼的。
不用隐忍不用独自坚强,更不用卑微怯懦的在互联网上弱弱的搜索有没有办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告他。
性同意权,不是特权是人权
胡说八道什么,我喜欢的男生不喜欢我我也就只能悻悻地走了。他要是没有性同意权他还能拒绝我吗?
先统一内部口径吧,一个男的真被墙了,一堆男的冷嘲热讽 or 羡慕的
你最好说清楚,你是想要 “性同意权”,还是只是想取消女人的性同意权。
有人能找到这个匿名回答吗?我记得的我在知乎看到的

南北朝有个特别荒唐的皇帝刘子业,干了很多荒唐事但与本题无关略过。
他跟自己的姐姐,山阴公主刘楚玉的关系很好,刘楚玉有什么想要的他都会尽力实现。
有一次山阴公主看上了美男子褚渊,这位褚渊论辈分还是公主的姑父。
就这么荒唐,刘子业下旨让褚渊去为山阴公主侍寝十日。
但褚渊坚决不从,唯一做的事就是穿着衣服在公主闺房角落里站着。
你看,人家封建王朝的男人面对公主都知道自己有性同意权的……
大家不觉得这个问题很悲哀吗?
你们男性真的觉得自己在性爱上永远占尽便宜吃不了亏吗?
被 qj 的男的就不是男的了吗?现在法律不能保护他们,连你们同性也不愿意同情他们吗?
说着不想交公粮的都是在玩梗是吗?
本来男的也有这项特权的,但是他们每次都说同意,后来就没有了


男的内部先打一架吧
看看是想要性同意权力的人多还是永远不觉得自己亏的人多
但是你又想要法律支持你性同意又觉得是自己占便宜这就不对了嗷
你觉得男的可以随意被同性强碱?
不是很懂你问这个问题出于什么心理状态,男的被猥亵,然后报警的也不少吧。
男人也有 “性同意权”,总有那么个别人会拒绝红爷的
鉴于评论有好多男人把 “权利” 和“侵害权利后的处罚”混为一谈,以 “男性被强奸,强奸者不构成强奸罪” 来论证自己遭受了不公平的问题,我再就这个问题补充一下。
首先,我们学界确实一直在向人大提建议,建议把男性纳入强奸罪客体范畴,但是目前还没有被表决通过。所以如果你有意见可以去找人大,别找法学界,毕竟我们没有立法权。
其次,法律的底层逻辑是一贯的,你不能在处理 a 问题的时候用 a 逻辑,在处理 b 问题的时候又用 b 逻辑,那最终结果一定是大量不公平和逻辑混乱。
根据现实情况,我国刑法是认可男性力气比女性大,在大部分情况下可以在力量上对女性产生碾压优势的。
基于该项认可,就在凶杀案上面出现了一种按照普罗大众朴素价值观看来非常抽象的判断:
男人,特别是丈夫如果把妻子活活打死,往往罪名和量刑都小于妻子下毒杀死丈夫(甚至不论这个妻子的下毒行为是否是在被长期家暴、虐待等行为后的自救)。
因为法律认为男性力气在一般情况下对女性有碾压优势,那么男性在主观上只想打女人、把女人打伤,却因为力量碾压,不小心把对方打死了,这种事情是合乎逻辑的。
但是女人毒杀男性,这是明确的,想要杀死对方的,在主观上就是想让对方死的。
那么这个男人并不想杀人,他造成的死亡后果不是他希望的,只是他‘不小心’的,所以在量刑上应该低于主观上就是想让对方死的投毒的女性。
同样的,基于 “男性力量一般对女性有碾压优势” 的角度来看,女性强奸如果男性根本不愿,那就根本不可能实现。因为男性的 x 器官本身很难在其意识丧失的时候被使用,(酒精本身会导致 x 勃起不能,不要在评论区跟我扯什么醉酒捡尸),而在清醒状态下,女性又因为力量问题导致犯罪不可能成功,最多只能猥亵。
同理。对于力量相当的 “男性强奸男性” 或者“女性强奸女性”,因为力量相当,所以这两种情况也被法律认为具有势均力敌的反抗能力而不计入强奸罪的规范范畴。
是的,没错,女性被女性强奸的话,也不构成强奸罪。
说白了,法律认为对强奸罪而言,你们如果势均力敌,或者你明明比对方更强壮,但居然还能被强奸成功,说明你其实不是真正的拒绝嘛。
所以如果你要改,就不可能只改一部分,你如果认为男性可以被女性强奸,那就同时要推翻男性力气对女性不能造成碾压优势的前提。你不能只要一部分。
最后,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是基于法律逻辑的推测,不代表人大就是这么个逻辑。
所谓 “女性享有性同意特权” 其实是男性看不惯女性有筛选权。
“我想上你,你凭什么不给我上?”
如果拒绝这套逻辑是特权,那我觉得人人都要担心一下自己的人身安全问题了。
如果男性没有性同意权,这位大姐还用得着下套吗?

我寻思你们说富婆钢丝球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
如果男性没有性同意权为什么富婆要砸钱,街上直接抓个男的不就行了么
这个词其实应该改成:性拒绝权,意思反正也差不多,不然男的只会看到 “同意” 俩字。

冷知识,不止女的会被 qj,南拳师要是真的想为男的好就去支持把男性列入 qj 受害者的范畴,去维护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去支持取消 qj 罪

男的没有?所以谁都能上他?
我不信
前两天刷到个抖音视频,内容大概是
拍摄者的狗狗呲牙要咬她,她解释是因为她带她的狗狗出门了,并给狗狗强行配种。(狗狗是雌性)
狗狗回来后,就对她敌意很大,她还问:“难道我做错了吗?”
虽然我不喜欢宠物(包括猫猫狗狗),但那一刻,我真想把手伸进手机里给她一巴掌。
某些男性不会同情性客体(无论男女)是长久以来的事情了
我记得我初中还在用 qq 看点那会,刷到过一个新闻,因为印象深刻记到今天。大致内容就是一个年轻男生被三个中年妇女在会所轮奸致死,具体新闻我不确定能不能搜到了。当时评论区说什么呢,我上一定可以爽死这三个女的,这小年轻太虚了不行啊,这三女的太 * 了。基本上都是这种言论,也包括探讨对男性受害者案件只有猥亵不判强奸的合理性的
他们连自己的同性受害者都不会同情,你怎么敢期盼他们会来同情异性
二编:经纠正和后续查证,确认是我记忆混乱,案件为一个鸭和三个女客,死因为猝死。但我原有观点不变,就算他最开始是自愿的也不可能中途力不从心的时候仍旧自愿,他依旧是受害者。同时评论区发言的委婉点,基本上全被小管家删掉了
你的意思是街上男人都是乐可吗?
啊,你意思一个男人在另一个男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睡他?这样不大好吧?
男女都有猥亵罪,只有女性因为会被进入身体的形式性侵,所以只有女性被强奸。
但是立法者没考虑到男性菊部也会被入侵,所以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不是啊,一个 50 岁的阿姨想睡你,你也可以拒绝。
如果她强奸你了,你报警。
你觉得你作为男人没有性同意权,是因为你的裤腰带太松了。
我话糙,我觉得你的观点直接说明了你觉得男性没有皮燕子
怎么,男的就可以走大马路上被拽一边然后被强剪
说的好像男性遭遇猥亵或是性侵的少是怎么的,遭遇恋童癖的儿童受害者还有一部分是男性呢
?
你的意思是,红先生想走后门睡男人的时侯,男人无权拒绝?
记得有一个实验,让一男一女在学校里面逮住异性问愿不愿意同自己免费上船,女生得到的结果是大部分男性都同意了,男生得到的结果是只有几个女生同意,大部分都没有同意。
后来找了颜值更高的男女生来做这个实验,结果男性同意的比例几乎达到百分之九十几,而同意发生关系的女性则寥寥无几。
所以不是女生有这个特权,是男的太随便了。
男性也有的,不过一般以 30 岁为界。


不是。
你可以想象一下,你是一个男的,一个比你高二十公分,重百分之五十,力气大一倍的男子,比如泰森科比什么的,因为你瞅了他还没扣第一颗纽扣,理解为你对他有意,甚至在发出性邀请,于是请你一起去后巷。你以为他要给你签名就去了,到了墙边他就开始脱你裤子。你不同意,他硬来。只要你及时报警并检测出生物学证据且对方承认自己所为,即使假装同性关系不存在的中国也会给对方定罪,至少违法。这就是你的性同意权。他说你没扣扣子和跟他去了后巷没有拼死抵抗后来没自杀,都无法成为你同意的证据。
男女都有性同意权 不理解你为什么单独将女人拉出来说
是的。上个月我休息女朋友花了两三个小时打扮穿的低胸吊带还戴了胸链,但是我最近早出晚归太累了就睡觉不交公粮
不是啊,男的被睡也可以拒绝的,不管碰上钢丝球富婆还是基头四都可以拒绝,男的也不能被强碱啊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的。
性生活会让男性爽,的确也会让女性爽,但是女性还多一个:怀孕。
怀孕,传统里面不当回事。以前的女人结婚以后就一个接一个怀孕,该做什么做什么,流产就流产,生产过程死掉的就是命不好,没死就怀孕怀孕直到怀不上。
现代社会,但凡把人当个人看,就得承认怀孕对女人来说是个风险。
会让女性行动不便,虽然现代社会行动不便不会带来生命危险,但是职业受限。会给女性身体带来各种不适。医疗卫生技术让孕产妇死亡率大大降低,但是,依然存在。
最重要的一点是,妈妈是带孩子的主力,孩子出生后,妈妈要被捆绑 18 年,以孩子的需要为第一需要。
虽然我一直鼓吹女人不要被孩子捆绑,但是,现实依然是大部分妈妈会觉得自己是照顾孩子的第一责任人,是照顾孩子的守门员,交给保姆不放心,交给奶奶不会教育,交给爸爸 “当没有危险时爸爸就是危险”。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性同意权当然要授予女人特权。
我也希望女孩们守好自己的权力。
在开始性生活之前,一定要知道,性会让女人怀孕。
要做好准备:万一怀孕了,我怎么办。
不是要他怎么办,是 “我” 要怎么办。
男女性生活浓情蜜意,可是一旦怀孕,能出钱且陪着做人流手术的男生,都算是有责任心的了。伤害却是只有你能承担,他想分担都分担不了的。
男人会以为他可以为你承担责任,实际他承担不了。你也会以为他可以为你担责,实际上他能承担的只有钱和甜言蜜语…… 他不给你还无计可施。
不要相信他引用的各种说法,什么忍不了,对他身体不好,不同意就是不爱他…… 你若不爱你自己,怎么爱他?他若不能跟你一起做怀孕怎么办的应对,他又如何爱你?
我昨天还看到一个评论说安全期避孕怀孕概率是 20%,概率很低。概率是低,但是,遇上了就是你百分百的来承担后果。
所以,没有安全期避孕这个说法,任何医生都不会提这个说法。只有从网上学习的人创造了这个词。
避孕药是以女性激素被改变为代价的,避孕套年轻男女使用方式做不到完美,也没有百分百说法。
现代避子汤的说明建议先看一看,有宫外孕的风险,且因为改变生理周期,再遇上一个以为可以安全期避孕的,那下一次怀孕概率更高。
性同意权就是女性的特权,自己的权力,一定要好好使用。
用好了,才能享受性这件事本身。
千万不要在这件事跟他讲公平或平等。
权力即责任,要对你自己的身体负责。
也只有你能对你自己负责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
评论区男人纠结的竟然是:避孕可以百分百。
要么这样吧,以后要是有男人跟你是避孕接近百分百,你就跟他说:
如果怀孕,你就自宫。
看看他这么自信百分百的原因是真的相信,还是仅仅因为刀架在你脖子上。
性同意权成为女性的特权,是因为法律体系和社会观念过于保守,不够进步。“杰哥不要”(原名《如果早知道男生也会被性侵》)这个教育宣传视频成为笑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假设这个视频是老男人强奸幼女,还会被互联网娱乐化吗?显然不会。“杰哥不要” 成为名梗固然是因为这个视频拍得比较搞笑,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人们普遍认为男男性侵不构成一个社会问题。传统的强奸罪定义下,缺乏保护的也不只有男性,还有遭受女同侵犯的女性,因为女女侵犯无法用性器官插入,因此也不会被认定为强奸
就如福柯、麦金农等后现代主义者与激进女性主义者对性与强奸的研究所指出的那样,传统的 “强奸” 罪定义本身就是对女性的一种强奸。“强奸”罪的定义在象征界创造了这样一种规范,即女性在性上是客体化的、被动的,只有女性是可能被强奸的,而男性被强奸是不可想象的,因为男性是性的主体,他们永远是性行为的发起者。麦金农对此写道,“多数女性认为,反对强奸的法律在运用时实际上是无法操作的。女性的经验比法律更经常地被因此而去合法化…… 从女性的观点来看,强奸不被禁止,而是被规范。即使是知道自己已被强奸的女性,也不相信法律系统会用她们看待强奸的方式来看强奸。通常她们没有错。在许多受害者的经验里,国家非但不曾阻止或报复强奸,反而使强奸永存于世”[1]
在一个男性至上的社会里,女性其实一直处于被强奸的状态,就如巴塔耶所指出的,情色本身与暴力密不可分,“情色的场域就是暴力的场域、侵犯的场域”,“如果没有了侵犯、暴力这些构成情色的成分,情色活动很难达到十足的效果”,只有通过暴力的侵犯,生命才能摆脱不连贯状态,在交合的巨大冲击中自我松动并瓦解,个体封闭结构的边界消失,和他人融为一体 [2]。而这种暴力活动,在大多数时候是男性对女性的暴力,情色电影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大多数电影都充斥着男性演员对女性演员暴力的冲撞,而多数男性从中习得了对性行为的认识并将以付诸实践。性行为是父权制规范的体现,它赤裸裸地展示并具象化了父权制中男性对女性的暴力,让女性感受到这种暴力的在场,尽管她们可能并没有真的遭遇过来自男性的暴力
认清了强奸是一种社会性的、男性对女性的符号暴力,就能明白为什么传统的社会中不会存在对男性被强奸的保护。在传统社会中,男性被插入式强奸往往也会造成很大的心理伤害,但是承认男性也会被插入式强奸,损害了父权制确立的单方面的性剥削与性暴力体系。父权制下,女性不被承认为性主体,女性是没有性欲的,她们只是被动地接受男性的性要求。男性则自认为是性行为的追求者而不是被追求者,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愿意承认自己被迫发生了性关系,而且即使在平等的伴侣关系中,如果他们的女性伴侣先他们一步提出要发生关系,他们也会因此感到自己的地位遭到了挑战 [3]。强奸是支配、控制与权力的实践,只有在女性主义下,女性才会被认可是自治的性主体 [4],从而让男性恢复可能被强奸的地位
由此也可以驳斥原问题的谎言:在父权制下 “性同意” 不是女性的特权而是男性对女性的权力压迫,女性只有 “性同意”,没有“性权利”——事实上但凡题主在提问前有点思考,就会意识到性同意并不是当代的发明,古代也有“性同意(性拒绝)”,君不见“贞女牌坊” 乎?[5] 然而,女性是缺乏性权利的,男性会以和很多女性发生过关系为荣,以此确认自己的男性气质,女性却需要以此为耻,哪怕是那些接受了非婚性行为的女性,往往也是在男性提出要求后才会被动地接受,并且她们不会和人炫耀 [6]
激进女性主义者不仅将自己看做是对女性的解放,也把自己看作是对男性的解放,他们的敌人是父权制和作为抽象概念的、代表着 “男性气质”“异性恋” 和“男性权威”的男性形象,而不是每一个具体的男性。当然,激进女性主义者主要地强调男性对女性的性暴力,但是男性被强奸这一问题也正是随着激进女性主义的发展得到了认识。20 世纪末以来,西方国家纷纷修改了法律,让强奸罪名不再性化,把对男性强奸也入罪。2012 年,美国 FBI 将强奸罪的定义修改为 “未经受害人同意,用任何身体部位或物体插入阴道或肛门,无论程度轻重,或用性器官进行口腔插入”,这意味着女性也会成为强奸罪的被告,男性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受害者。英国《性犯罪法》增加了一项“插入式侵犯” 罪,并且将性侵犯的主体无性化,虽然女性依旧不适用于成为强奸罪的被告。法国在 2018 年修改了刑法,让男性也适用于作为强奸罪的被害人。北欧国家则完全消除了强奸罪定义中的菲勒斯主义,只要强迫发生任何形式的性行为都属于抢劫罪
然而,就算在欧美国家,目前对男性强奸的认识还是不充分的。例如,法院经常以男性发生了勃起为由认定男性后来没有拒绝性交,尽管生物学研究已经指出勃起是非自主的 [7]。犯罪学对男性强奸受害者的研究也很少,因为他们被引导相信男性不会感到脆弱和无助 [8]。但是,虽然男性气质常常要求男性避免情绪化的表达,并且将自己看做是坚强的,遭遇强奸往往会击碎男性这样的自我认同 [9] 这种情况已经在得到改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聚焦于男性强奸,也有很多女性主义的研究把男性强奸受害者纳入自己的研究范畴 [10]
保守主义的异性恋男性在男性强奸问题上常常是加害者。那些指控别人强奸了自己的男人会遭到嘲笑,因为他们被认为缺乏男性气质,是孱弱的,甚至不能保护自己免遭强奸,那些曾经遭受女性性虐待的男性,他们可能会被嘲笑 “当鸭子” 或给人留下 “跪倒在裙摆下” 的负面印象,那些曾经被其他男性强奸的男性则会被认为是“娘娘腔”[11] [12]。男男强奸受害者还容易被质疑自己是同性恋,但研究指出虽然有过自愿同性性行为的男性受强奸概率更高,很多受害者从未表露过男男偏好 [13]。强奸男性的男性也不一定是同性恋者。如果强奸男性的女性长得颇有姿色,很多男性会认为被强奸者 “赚了”“估计在偷着乐”,上海师生恋的问题下就有这种五千赞回答认为男学生在偷着乐。事实上,被强奸也会给男性造成心理创伤,就算强奸他们的女性长得很好看,这尤其表现在他们会怀疑自己究竟是不是受害者 [14]。因为保守主义的异性恋男性的歧视,发生在女性强奸受害者身上的 “性羞耻” 问题(即被强奸后不敢报案或告知他人,害怕因此被嘲笑或导致自己名声受损)在男性强奸受害者身上也存在,这一点得到了相关研究的证实,异性恋男性在受强奸后最有可能将其隐瞒并感到痛苦,因为他们害怕因此被贴上 “娘娘腔” 或“双性恋 / 基佬”的标签 [15]

这时候肯定会有人跳出来说,“哎呀我作为男性我觉得我很进步,都是女性主义给我们扣上大帽子”,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如胡克斯指出的那样,“在性解放和当代女权主义运动的高潮日子里,女性发现男人常常愿意接受各个领域内的平等,但是不接受性欲望与形式的平等。在卧室里,很多男人愿意要一个性欲旺盛的女人来积极地献身,分享性快感,但是终极地,他们不想抛掉性别主义的设想,那就是她的性表现(比如她是否愿意表现得很性感)应该由男性的欲望决定”[16]。要承认男性的 “性同意” 权利,就意味着要承认女性的性主体地位,意味着抛弃男性在性行为中的主导,意味着处女情结将会被谴责。这同时也会导致一些女性主义者和父权制支持者都不愿意看到,但必然会出现的现象,比如女性出轨率的上升,追求性不追求爱的女性恋爱行为的增加等等。是这两千多人的同类让男性强奸得不到社会承认,而不是女性主义者

这个问题同时也构成了对某些邪恶的团体的驳斥。这些邪恶的团体发明了 “进步绩效主义” 伪说,虚构了一种 “作为绩效主义的进步主义”,在这些恶人的谎言中,他们声称 “进步主义人为规定了某些行为是进步的,要求人们去实践这些行为让自己获取进步性,从而被进步主义接纳”。男性强奸得到进步主义的认可,却被父权制忽视,这一点戳破这些邪恶的团体的谎言。那些追求自由与平等的人,不是人为确立了 “无神论”“女性主义”“平权”“缩小贫富差距”“反对加班”“反对应试教育内卷” 之类的指标是进步的,而是以反对规训的压迫、追求个体的解放、保护弱者的权利为纲,去保护那些可能被权力压迫的人,拯救那些正在遭遇迫害的人,打倒那些正在剥削他人的人



当然不是呵。
男人也有性同意权呵。
还有性拒绝权。
还有性撤销权。
常旭强不是给你们打过样了吗?
宫老师想上常旭强的时候,就得常旭强同意。
常旭强拒绝了,宫老师就不能强上。
常旭强被上了之后,可以后悔 “自己像个婊子”。
还可以发 PPT,控诉宫老师强迫 / 威逼 / 诱骗自己。
这不是妥妥的 “同意可撤销” 吗?
呵,你说男男不算?
那么,以前有个贪官,给情妇出具 “每周保证发生 4 次性关系” 的书面保证书。
这不是同时展示了两次性同意权吗?
??
首先你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有人强迫你了吗?
如果有人强迫你,请报警。在网上问网友是没有用的。
性同意最大的问题是,无法界定何为同意
男的好像意识不到自己也可能是受害者,看来还是男同太文明了,跑到大街上犯罪的人数太少了,不像男异性恋罪犯那么多
明确性同意权的细则,修改 “男性只能被猥亵不能被 qj” 的立法,严惩 qjf,对不想犯罪的人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男的被暴力 qj 的很多情况里,因为直肠和肛门本来就不是性器官,对那块儿造成的损伤是非常巨大的,而且很可能是修复不好,不可逆的
不趁着热度为男受害者争取同等的被保护权,而是开始各种针对女性,真让人摸不着头脑
如果男人没有性同意权的话
那些好看的男明星应该挺惨的,不知道要被疯狂的粉丝强上多少回(悲)
我的身体,
我的器官,
我自己不同意,
充其量叫 “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
怎么叫 “特权” 呢?
难道我的身体可以随意被其他人控制,我没有拒绝的权利,那才叫没有 “特权”?
我记得以前这种无法拒绝的人叫 “奴隶”!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
补充:
随意支配他人身体,才叫特权!
女性只是防守状态,保护自己的器官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
肆无忌惮侵犯他人器官的,才叫特权。
那么,谁在追求特权呢?
兄弟,如果你被强奸了。
请拿起法律的武器!
中国是世界第一强奸案大国。
好像大家都听过印度是强奸案大国,但是印度官方统计强奸案只有 3 万件每年,中国检察机关起诉强奸案 3.8 万件。遥遥领先印度。
这个 3.8 万件不是报警数据,是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的案例,只要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的基本都会定罪。
等会儿, 您是想说您没有这个权力?
也就是说, 只要您老婆想要, 您就必须配合?
您确实想清楚了吗? 您确认吗?

就一条 “同意可以撤销” 实际上是剥夺了她们性同意的权利
男人没有性同意权?
那么男人不就是谁想睡他就都能睡啊。那么帅哥和富豪们是靠什么没被女人和男人轮空的?
男的也有性同意权好吗
要是男的没有性同意权,去大学看上哪个小帅哥,就雇个小姑娘把他勾引到酒店,等他洗澡时换上 60 岁嬢嬢
你说这个男的要不要同意
补充一个关键词:红老头。
来都来了,呵呵。
………………………
我发现有些男人真逗,回复的问题全都是有关强奸的,坚定的认为男性在强奸案中是弱势群体。
男性被强奸都是被女的强奸的。
所以这时候不吹男的力气大能开矿挖井当兵了?
天天说女人被强奸,是因为她们自己不反抗,被反抗就不会被强奸。
咋的到了男的这里,女性强奸男性,男性那么强大,不反抗就等着被女性强奸成功?
还有一个,一个女生强奸了不少男的,被抓之后好些男的,基本有一个算一个,在评论里说:这种好事怎么轮不上我!
呵呵。
男人被女人强奸是 “好事”,这可是男人们自己说的。
一个小伙伴提供的数据,直接贴在这里:2014 年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在男性性侵受害者中,79% 的人是被同性强奸。
……………………………
不是。
是所有人的权利。
与女性被强奸被猥亵不同,其实男性被猥亵和强奸的情况,是被低估的。
只不过那些猥亵强奸男性的人,绝大多数一样也都是男性罢了。
有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的,但是极少极少。毕竟体力在那摆着呢,除了金钱的力量,男性反抗起来很容易。
如果真的有心去调查一下,你会发现其实很多男童在小时候被猥亵过,甚至被强奸过。
尤其在男童开始发育之前,更尤其是那些长得比较清秀瘦弱的男孩子,其实在某些变态眼里看起来,跟女童没什么太大的差别。
人们可能以为,人要么是同性恋,要么是异性恋,要么双性恋。
但其实有很多变态,只要能满足性欲望就可以,不分男性女性。
甚至有可能不分物种。
不要以为印度那种看起来很惊悚的事情,在我们这边不会发生。
只能说是确实极少,但不是没有。
男女在性方面不一样,男性的性欲望比女性更难以自制。
尤其在法律和道德意识比较淡薄的地方,男童被猥亵一样是很多的。
但在法律上似乎没有男性被强奸后定罪的法律依据,基本都是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并且男性也没有怀孕的风险,同时有这种遭遇的,男性更难以启齿,所以人们知道的相对较少。
不过因为生理原因,男性被强奸容易造成肛门撕裂,脱垂等,或者因反抗造成人身伤害,可以判故意伤害。
因此男性被强奸一般都是按照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进行审判。
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死刑。
女性体力差,因此猥亵犯强奸犯得逞的几率非常大。
所以法律对女性有所倾向,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但人们不要忘记,男性也不全都是强壮的。
所以不要总是性别叙事,显得特别狭隘。
我老公不愿意的时候,我也不能强迫他啊。为啥换个性别就说是我特权?
不是啊,别人要强行跟你发生性行为你也可以拒绝的
你不能因为自己对女人来者不拒,就认为所有女人也必须随时愿意跟你来一次
其实……

唉╮(︶﹏︶)╭
我今年 9 月份去了动物园,一个公狮子,三只母狮子,公狮子很焦躁,满心满眼就想交配,我坐的野兽区观光车,车上的解说员说,母狮子要是不同意,公狮子只能干着急,确实我看见母狮子拒绝了公狮子的交配请求,并烦躁的轻咬了一口公狮子。
还有,今年我养了一公一母小猫咪,上个月公猫发情了,小母猫才 7 个月大并且没有发情迹象,公猫天天追着母猫茶饭不思,但是由于母猫一直没有同意,小公猫天天很痛苦日渐消瘦,我也担心母猫太小就怀孕,在半个月前把公猫做了绝育手术。
我不是什么动物专家哈,从我片面的观察来看,在动物本性面前 “公” 的想要交配,必须获得 “母” 的同意才行。
话又说回来,小动物都知道尊重另一方同意才行,为啥有些人。。就。。
当然不是!
男人也有性同意权,男人也有权说 “不”!
但是看看南京阿红…… 男人似乎是死活不要这个权力。咬牙坚持,绝不说 “不”。
那没办法了……
这玩意儿大家都有,但是男人自己不要,反过来指责女人有 “特权”,这是不是不太合适?
男人自己把这个特权扔了怪谁
影视剧一有男人被 qj 的情节
弹幕一群男的在那发 “羡慕”“奖励他”
男的女的都该有性同意权
刚看了这个 4i 的回答

很有道理啊!
所以性同意权就不该根据性别来判断,该根据撅和被撅来判断。1、t、直男作为主动的一方,肯定是自己愿意的情况下才能动的起来吧,那被动的 0、p、直女都该有性同意权
不患寡而患不均,只有女性才有性同意权肯定对被侵犯的男同胞们不公平,就该你有我有大家都有
很多人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这句话精确来说,在中国,男人绝对是没有和女人同等的 “性同意权”,举一个例子,罗翔早就说过,男人和喝过酒的女人发生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女人愿意追究,男人基本上会被认定为 QJ;问题是,这种情况下,男人一般也是喝过酒的,如果男人和女人具备同等的 “性同意权”,这种奇葩的司法实践,根本不可能会存在。
你的意思是
别人想上你不需要你的同意
所以你没有性同意权吗?
男的男的没有性同意权吗?男的不想被 gay 睡难道不能拒绝?
你这是把男的提前预设为,只要是个女的,要男的和她那个,男的都会同意没有反对的吗?
那一个大妈把一个帅哥堵在角落里说:“反正你没有性同意权,赶紧和我去酒店。”
这个男的没资格说一句:“滚开。” 吗?
难道在你的心里,男的就可以被其他男性或者女性骚扰、猥亵或者强碱吗?
如果有男同想跟你开房,你没权利拒绝?如果有女性对你骚扰,你没权利拒绝吗?
回答我!look my eyes!tell me why!
你是在问 “男人是否拥有‘强奸权’” 吗?
不是,我知道你想问什么。
回答区提到的男同被撅,四爱女之类的,好像都是 “只有被插入方需要强调性同意权”。
但其实不是这样的,即便是传统的男插女体位,或者女同也是会涉及到存在强奸的。
问题在于你想要什么,你是想要 “取消性同意权”——直接接纳强奸然后只要躺在一张床上被动方就没有说不的权利。
还是不管男女,不管是插入方还是纳入方,都需要强调性同意权,都应该防止被强奸。
男性在 “插入他人” 的性行为里面有一个得天独厚的优势是,男性如果没有被性唤起就无法进入对方,而性唤起就很难是被强迫的。(但并不是不存在,对男童的猥亵一直都有发生,并不是真的插入了对方或要求对方插入他人,通过威胁强迫你接受性行为或者不停摩擦你的勾八就可以达到同意的猥亵 / 强奸的效果,而且你本人可能是非自愿并感到屈辱痛苦的,于你是否勃起无关)
而传统社会的对于强奸的认定往往有一个 “插入” 需要,就是如果没有发生插入就很难被判定为强奸。
以插入作为标准这种落后观念本来就应该取缔(司法层面已经不将插入作为唯一判定手段了,但很多人的传统认知目前没有扭转过来)。
如果只有女人的性同意才被强调,说明社会观念还是不够进步。(但说实话个人觉得无非是很多男性以为性行为就只是男插女所以没有进一步思考非插入行为也会构成强奸 / 猥亵)
所以相应的,我知道有的人在讲 “强奸案的判案草率受诬陷或被轻罪重判的比例很高”,我也支持推动这方面进步,降低冤假错案,受诬告者应该得到维权跟伸张。
但试图搅混水淡化强奸 / 猥亵本身的道德问题,试图剥夺任何人的性同意权的,好自为之呗。
哪天碰见精神病突然当街扒你裤子摸你牛牛你也认为不是啥大事对方无罪你应该乐观接受呗。
应该推动的进步是对强奸判定更严谨,而不是索性倒行逆施 “为了防止可能被诬告就让受侵害者难以伸张正义”。
毕竟 sir 不要总觉得这种保守观念对你有啥好处,你哪天出门被迷晕醒来发现牛牛跟皮炎都肿了你就可劲乐吧。
看见说但是性同意不应该撤回的,比如说一男一女约好了然后半路女方不同意,或者做一半突然不同意的,一些男人认为不应该算。这简单啊,假设这个,一男一女约好了,结果男生比较洁癖,一进门发现女生窜稀了被熏萎了硬不起来,男生应该义务履约跟女生发生关系吗?(如果这个时候,女生按住男生,掏出一个紫色心情塞进男生屁股呢?算强奸吗?)
一男一女发生关系做一半男生累了,不想做了,女生直接把男生绑起来然后捅他皮燕子,鉴于他俩就是这样约好了发生关系,属于男生已经性同意了,然后男生就很痛苦很抗拒地被捅皮燕子了,女生是不是也不算强制猥亵?(问的不是现代司法或传统观念算不算,是你认为从应当的角度而言算不算)
为了避免一些男性的 xp 容易造成以为自己可接受就代表没问题,所以用了女撅男做例子。但实际上发生的时候,可能根本不是以撅皮燕子的形式,没有发生插入也可能达到一个强制猥亵的情况。
为啥你会这么想?
大部分男人过了二十五——三十之后就天天强调这是他们的权利了。
男的也有不同意的时候啊,借口还颇多呢。

众所周知,强奸罪中是不界定女性强奸男性的
比如以前有过数次的 “富婆钢丝球” 类相关事件,数名女性强制给男性连续多次喂药最终致死(物理意义的精尽人亡),也都不会算强奸罪
在这个背景下,性同意权当然就是女性的特权
总有一些逆天觉得男性被害人有强制猥亵罪所以不算女性的特权
如果猥亵 = 强奸,那为何不取消强奸罪?
还有一些既然认为是特权,回答又要觉得没有特权的左右脑互搏的存在,属实是引人发笑

我最近在看的一本新书是这个:

这本书结合英国乔治时代(1714-1830)的爱情小说探讨了关于性同意的问题,它宣发的 slogan 就是 “every novel about marriage is a novel about consent”(所有关于婚姻的小说都关乎同意),就这样把性同意这个看起来非常现代的话题和两三百年前的文学作品联系了起来(人文学科为了发论文冲 kpi 可以有多努力可见一斑)。我简单总结一下作者在这方面引用的性同意研究。一言以蔽之就是:在 “男追求女接受 / 男主动女被动 / 男施女受”,尤其是“男的有绝对力量可以一拳打死五个女人一脚踩死十个女人” 的社会氛围内,是的,“性同意权”是女人的特权,因为男人并不需要此项权利,就像皇帝不需要贪污、家长绝不会挑食一样。
作者 Zoe McGee 在说明这个问题时主要使用的例子是 Samuel Richardson 的小说《克拉丽莎》(Clarissa, or, The History of a Young Lady, 1748)。这本小说讲的是一个女人被强奸的故事,它至今仍然是以印刷形式出版过的最长的英语小说,比《战争与和平》还长三分之一。**(插播一句,我每次看到有悼明人士说 “《红楼梦》不可能用这么长的篇幅就写儿女情长为闺阁立传,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的时候就会想到《克拉丽莎》。不好意思,真的有人会用比战和还多的纸写“the History of a Young Lady”。Samuel Richardson 和曹雪芹是同时代人。)**Zoe McGee 提醒我们注意一个事实:
We only ask the question of consent of the female party because the man as the seeker is actively pursuing the interaction—which is seen as indicating his consent.
我们只研究女性是否予以同意,是因为男性作为 “主动的追求者”,正在积极寻求互动中——那么这就被看作是他已经同意的信号。
如果你认为到这里是可以理解的,那么从这一点再往下,可以引申出令人耳目一新的结论:
Because men are often cast in the role of seekers by society, we therefore don’t think about consent as something that gets asked of men… This in turn means that the courtship is built around trying to make what the male instigator wants happen, which isn’t terribly mutual.
由于男性被社会赋予 “主动的追求者” 一角,因此我们不认为性同意是属于男性的问题…… 这其实就意味着,“求爱”这一行为的本质是“一个男人在尝试实现他的愿望”,这种模式是完全单向的。
再结合 “男人有绝对力量” 这一命题,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很惊人的结论(你不需要接受,消化不了很正常):
What Bowers doesn’t spell out here is that the power of that responsive position to give or refuse consent is ultimately very dependent on the attitude that the seeker has to consent itself… Samuel Richardson, writing his Clarissa, makes this clear. In a scene I mentioned earlier, Lovelace starts a fire and nearly rapes Clarissa, She is trying very very hard to put him off. And he is deciding whether or not he’s going to do it. But Richardson is refreshingly clear about the fact that this is Lovelace’s choice. He’s ignoring what Clarissa wants, and there is no magic words she can say that will prevent him from doing it if he chooses to. She is at his mercy… It is a terrifying prospect to acknowledge that if someone is going to attack you, that’s a choice that they make and that you can’t say the right thing to stop them… The attack is their choice.
鲍尔斯这里没有明说的是,这种被动方同意或拒绝的权利能否行使,最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动方对被动方同意本身的态度…… 塞缪尔 · 理查森在创作《克拉丽莎》时对此阐释得十分透彻。在我先前提及的那个场景中,洛夫莱斯纵火并差点强奸克拉丽莎,她竭力抵抗他,而他在思考是否要就此收手。理查森以令人耳目一新的清晰笔触表明:此事取决于洛夫莱斯。他无视克拉丽莎的意愿,她的性同意不是什么魔法咒语,她说出来就能免于被强奸——他的同意才真正具有意义。她完全处于他的掌控之下…… 认知到这一点是令人毛骨悚然的——当有人决定攻击你时,对方已经做出了 “同意”,而你永远找不到能阻止他们的 “正确话语”…… 发动攻势时,他们已经 “同意”。
如果你觉得这里说得很绕,那么尽量简单地总结就是 “男性在发起求欢前,就已经完成了【同意】这个动作,而他发起求欢这个动作本身不需要被追求者的同意。那么有鉴于此,他之后也不需要被追求者的同意。因为一个漫长的求欢过程可以拆成若干个小的【求欢 - 看对方同不同意】的子过程,他在这一次被拒绝后可以再发起下一次,因为【他发起求欢这个动作本身不需要被追求者的同意】,把这个过程再还原到全局,你就得到了【他其实根本不需要被追求者的同意】这一结论”。
如果这还是太绕,那么用一句话来讲就是:
“他的同意不需要你同意,而你的同意需要他同意。”
在 “男的有绝对力量可以一拳打死五个女人一脚踩死十个女人” 的宇宙中,女人的性同意权是否有意义,完全取决于这个女人所面对的男人的道德素质。在《傲慢与偏见》里,女主面对柯林斯先生时,她的性同意权毫无意义也毫无用处,她只有请出自己的亲爹——另一个同样可以 “一拳打死五个女人一脚踩死十个女人” 的人——才成功 “不同意” 了柯林斯先生。而《克拉丽莎》里,女主没有这样的爹,于是她被男主角强奸并 “以忧死”。因此,在这样的宇宙中,“性同意权” 确实是女人的 “特权”,因为男人不仅不需要它,男人还决定了女人的“性同意权” 是否有效。所以高赞的回答确实是有道理的:你不需要性同意权,因为你老是同意。
当然不是。
男的要是没性同意权,那些男明星男爱豆得被榨干
冷知识:除了强奸罪,还有强制猥亵罪。
如果 “性同意权” 是女人的特权,那就相当于男性没有“性同意权”,对吧?
那么不管你是否同意,男同都可以和你发生点什么?毕竟你没有性同意权呢!
鉴于评论区已经有相当一部分知友坚持认为,不管你是否同意,男同的确都可以和你发生点什么。
那么进入下一阶段:为此你要主张以下哪种来改善这种情况呢?
这问题下面仔细翻翻也挺有意思的。
有些人的想法就是男性被撅只有 “强制猥亵罪” 而没有 “强奸罪” 就是男性没有性同意权。
那我能说什么呢?
要不你们还是去新男权吧聊这个事吧,他们会更同意你们的。
嘲讽完后我还是要说,这个世界上只要是人就都该有 “性同意权”,哪怕 ta 是个卖的,是被你包养的,ta 今天不乐意跟你上床你就不能等明天吗?
针对评论区的问题,给 “受害者” 更新一则地狱笑话:
新男权吧从男权吧分裂,是因为男权吧的吧主是男同。而新男权吧的人反同,是因为他们在面对男同的时候没有 “性同意权”,脆弱的像娇嫩的向日葵。
原答案如下,留给关注问题本身的人:
有时候,问题本身,其实比答案重要。几乎没有人问,吃饭的同意权是男性 / 女性特有的吗?或者是喝水的同意权是男性 / 女性特有的吗?
这个问题蕴含的根本性问题是,几乎没有认识到独立人格的存在。“同意” 是一种基本的人权。
性,是一种高度私密的个人自由。他的自由程度,和吃饭喝水一样,他都是个人高度自由掌控的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格权。
很多事情,一个人自己可以控制的时候,这个自主权,就应该是自己的。两个人合作的事情,自然也是两个人自愿才可以的。
这种权力是自然而然的。法律也是只是在保障这种权力而已。

在昨天和一个朋友的聊天中,我们交流道这个 “性同意权” 的时候,有一个很奇妙的说法“
为什么担心诬告?如果是仙人跳,只要不和 “还没那么熟的人” 走进私密空间,更别说是发生性关系了。如果是熟人,只要不愿意,就不要用强,就算吵架也不要动手,这样很难吗?
这里藏着一个很隐秘的前提:几乎,所有有这个担忧的焦虑的人,都忘记了一个事情,男人在性上也是自由的。也一样是可以只和喜欢的人发生性关系。不喜欢的人在自己面前,一样可以离开。
这几天经常反复有人推送给我澳门诬告案的集合,这些案子的整体特点:①不熟;②钱和性的交易。特别是其中一个,男方拍了女方照片勒索→女方不甘心,控告男方强奸→③控告失败,以诬告起诉。
这里几乎没有涉及道亲密关系。难道大家的焦虑真相,是在这种没有感情的关系里,获得一份安全保障?

在某个网络大案里,一些人如惊弓之鸟,担忧 “如果发生了关系,甚至没有发生关系, 只要出现了争吵或者互殴,这不就是一告一个准”?
而在一般人的常识里,在私密空间,发生争吵,都默认是亲密关系。亲密关系的特点是:容易共生,缺乏边界感。
我们在亲密关系里,更容易尝试融合,而非恐惧。而现在心理学在这个方向上普及的重点,也是 “如何与亲密关系里的对方保持边界”,比如 “如何逃离原生家庭”(备注,应用并非支持)。
那是什么东西导致了一个人,在生活中,几乎没有这种安全感的?
从精神分析的角度来说,是从小生活在没有爱的家庭里才可能发生。可能有充分的物质支持,比如买好看的衣服,吃奢侈的餐食,上私人名校。但是唯独爱是没有的。连最基本的 “觉得不冷” 这个想法都不会被被尊重,毕竟 “妈妈觉得你冷” 就可以让这个孩子穿的根严实一些。

似乎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解释:一个从小没有被尊重的小孩长大了,他活在一个 “应该或不应该的世界里,比如年纪到了就该结婚,结婚了就该生孩子了” 的世界里,因此他们也认为性这种事情里面也有一个权威的他者,比如订婚这样的传统,比如结婚这样的仪式,此后就“应该性交的时候就该性交”,而没有“喜不喜欢,愿不愿意”。不仅自己如此,他人也该如此。
而在性这种原始欲望的冲击下,男性天然的以为自己是没有权力的。即使明知有风险,但是只要有一个女性向他勾勾手,他就放弃了拒绝的权力,进入以后发生关系。等着被起诉。
这种恐惧里,完全看不到他自己的意愿。也看不到别人的意愿。
我有一个很极端的言论:如果两个人无法相信对方是 “不会害自己” 的,那么这两个人的关系,连普通朋友的程度都没到,更别说是发生性关系。

缔结婚姻以后,认为双方就有了性义务,因此,很多婚内强奸并未被处理,从我个人主观的想法来说,这依然是一种暴力行为。
但是普遍的性义务,不代表就不存在性自由了。这对男女双方都是等同的。就算是一家人吃饭,也要商量着每天吃什么,吃多少。
在性义务下,也依然要商量大概几天一次,到了日期要不要来一次,要准备个什么小型活动助兴。而不是去强行发生关系。
如果对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打算,天天饿着家里的,自己去外面猎实。要做的是离婚,而且法律上应该支持这种离婚,而不是在哪里搞 “出轨不代表感情破裂” 之类的破借口。我认为这几年的婚姻法相比邓颖超他们起草的第一部,在其中一些地方是退步的。
前面讲的够明白了吧?“性同意权” 不是女人的特权,是一些男人无意识的放弃了自己的权力。
有评论区提到了 “受害者有罪论”。– 这个疑惑正面回应一下,和一些无厘头的评论不同。这个问题是需要澄清的。这里有两个观点
虽然都没明说,但是可能都知道这个问题隐含的话题是 “一个男性被诬告了以后”。我们不应该对受害者再去指责他不够完美。事实上,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普适于全性别的。
事情可以分成自己能控制的部分,和社会控制的部分。
安全来自于①自己要有风险意识。②社会安全的打造。
完全放弃自己的责任,然后期待社会还需要给一个必须安全的保障,和出了事情以后全归罪于受害者,都是极端的。
当然了,难不成你想强奸?
你不能只有在论证男性优于女性的时候,才认同绝对力量碾压。
应该不是吧
否则王源的演唱会现场得成什么样?
不敢想
这位女律师帮大家总结了一下

为啥你会这么想啊?
我老公过了三十之后就天天强调这是他的权利了
不是,我一直坚定的认为不是,男的被女的强迫发生性关系就是被强暴,那女的就是强奸犯。
但是当我把这个观点说出来之后,几个男生一脸咸湿说他这不是赚了嘛,傻子才反抗
我只能说这种男的他哪天被别人强暴到性功能丧失我都拍手叫好,以及男性被性骚扰或者强暴一直得不到维权的事情,要我说也有他们一份锅
bro 以为自己是乐可。
原来钙友想走直男后门 直男不能 say no 啊 钙友学会了吗😘
首先,提问者,还有某些回答,你们要先确定自己想要什么
你们想要的是
a:男性也要有 “性同意权”
b:取消女性 “性同意权”
选项出来以后,你们的选择本身就能回答这个问题。
这个男的他同意了吗?

男人也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啊。你不要自己时时刻刻在发青、完全不挑嘴,就以为别的男人都和你一样吧。
老婆天天叫你交公粮,你能坚持多久?不到一个月你就必然会拒绝。你某天心情不好或者身体不舒服或者很累了,老婆叫你干事,你难道一定不会拒绝?外面有个老大姐想要睡你,你难道欣然前往?男同想要睡你,难道你也不拒绝?
这事无关性别吧,本质是一样的啊。
你长点脑子行不行啊?问的什么屁话。
这是哪个傻逼提出来的问题?脑子没问题吧?你老婆想要的时候,你不想要,这时候你拒绝了,你使用了你的性同意权,你觉得这个性同意权是特权吗?你是没把女性当人吗?
并不是,男的也有,而且应用的更普遍。
“今天累了”、“晚上喝多了”、“加班,你先睡吧。”、“朋友请喝酒,不用等我了。”
这不都是性同意权,表示不同意嘛。
而且还能同意后撤销 “今天状态不好。”
主要女性遇到男性行使性同意权不同意性行为时,女性一般也没办法强迫。所以当男性行使不同意的权利时,矛盾都在内部解决了。99.999% 不会转化成强奸案进入社会舆论场。
如果只考虑在婚姻存续期间,反而是女性享受不到这个权利,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性同意权实际是男性特权。
据居委会老阿姨家庭矛盾调解社不可靠消息,婚内男性行使不同意的性同意权时,几乎成功率 100%。新婚两年内的女性行使不同意的权利时,除客观条件不允许的。如果仅主观愿望不同意的,成功率不足 10%。即使结婚五年以上,也不足 50% 成功率。
社会案例:辽宁一对夫妻协议离婚后,妻子回家收拾行李,丈夫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反对。丈夫强行囚禁性侵长达五小时。致使妻子昏迷,被送进医院抢救。
因为不满足分居、起诉离婚冷静期的婚内强奸条件,妻子起诉丈夫强奸败诉。
此回答仅讨论在我国现行法律下的异性性关系。
现实中绝大部分男性并不清楚强迫伴侣过性生活,也就是否决女性性同意权对女性的危害。在我国成年女性大约有 30% 性功能障碍,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临时生理不适勉强性交后产生的心因性性交障碍。如 low desire、arousal disorder、lubrication disorder、orgasm disorder、sexual pain
当然这并不影响男性性伴侣自己爽。

The prevalence of sexual dysfunction in women 20 to 70 years old in mainland China was estimated at 29.7% (99% CI = 28.9-30.4), with large regional variations. The prevalence rates of potential domain-specific sexual problems were 21.6% (99% CI = 20.9-22.2) for low desire, 21.5 (99% CI = 20.8-22.2) for arousal disorder, 18.9% (99% CI = 18.3-19.6) for lubrication disorder, 27.9% (99% CI = 27.2-28.7) for orgasm disorder, and 14.1% (99% CI = 13.6-14.7) for sexual pain. Higher educational attainment and urban residency were associated with a decreased risk of sexual dysfunction. Women of ethnic minorities (or non-Han ethnicity) had fewer reports of sexual dysfunction than women of Han ethnicity (odds ratio = 0.67, 99% CI = 0.47-0.97). Diabetes, cancers, pelvic inflammatory disease, and pelvic organ prolapse significantly increased the reports of sexual dysfunction.
更新:不知道为什么总是有些回复显示不出来,只能挂主贴。
这些奇怪的家伙都从哪冒出来的。只有 ID 非常精准了。

行为完成如何撤销行为进行,对已经完成的行为只可能是反悔。法律保护撤销权,不保护反悔权。
项上真是个卤蛋。

性生活是把男人的身体放到女人的身体里面,这一过程可能令女人疼痛,若女人连自己的身体都没有办法支配,存活于世又有什么意义?
不是的,男性也可以大胆说不。
如果男性被灌醉了,下药了,强奸了,他完全可以报警,受到法律的保护。
女性受害者固然很多,但男性受害者的处境也不能被边缘化。
男性被强奸不是受害者的问题,是强奸犯的问题。男性喝醉酒不代表性同意,男性裸露光膀子不代表性同意,所以如果有男同志遇到了不法侵害,不要羞于启齿。
如果有人来挑逗男性,用肢体骚扰男性,男性完全可以维护自己的尊严。
如果女性评论因为受害者是男性而歧视他,认为是他活该,那也是评论的人拎不清。
任何人都有性同意的权利。
“你今晚别进屋睡了!”
“老婆我错了…”
“你再多嘴一句今晚上就别想睡客厅了!”
“老婆我错了…”
能问出这种问题的,大概率是单身狗。
结婚前,【性同意权】是女人的。
结婚要不了多久,【性同意权】就是男人的了。
当然,
你们要非说【性同意权】只有女人有,我倒是也不反对。
还有那个,那个支持【婚内不存在强奸】的,你也过来,你俩站一块儿。
看我老公找不找你们拼命就完了
┓(´∀`)┏
“性同意权” 是所有人的基本人权
主要是有些男的老同意,连红叔他们也同意,还同意得很开心
忘了在哪见过一个可以完全解决的天才的回答
4i 模式可以很好的解决男女双方性同意问题
女性体力差,男的不同意不可能发生 + 女的不同意也不可能发生。
坚持 4i 天下大同
(抖机灵回答)
很多男性有没认真思考性的问题。
从性快感看。男女生理本来就存在差异,大多数女性并不能从纳入式性行为获得男性认为的所谓快感,能够活动愉悦感的情况可能还不如直男做 0,毕竟前列线是真的神,但所谓 G 点却不是每个女性都有。你们该不会以为岛国电影里面那种嗷嗷叫是真的吧?你们要不问问你们的母亲?
从性风险看。男性是发射就爽了,但避孕失败导致的生理风险是赤裸裸完全由女性承受的。
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女性是没有性拒绝权的,至少在婚内是没有的,为什么很多男性就不愿意承认这点,那么从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男女平等思考这个现象,这显然是不健康的,为什么当女性拥有了 “拒绝” 的权利,就被认为是拥有了性同意特权呢?
还有很多男性认为 “夫妻义务” 下妻子就应该同意与丈夫随时发生关系,你们这部分男性只是仗着生理差异欺负人,如果生理风险真的摊平,例如做一次你的老二要掉一层皮痛几天,你们就不会这样想了。
再讨论 “同意后可撤回” 是否合理,这种同意,需要考虑是否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的同意,如果这种同意本身就是在被迫下进行的同意,那就不是真正的同意,可撤回也是合理。如果这种同意是在公平情况下的同意,是真正自愿的同意,那么撤回是不合理的。
再思考。为什么女性拥有说不,你就觉得她拥有性特权呢? 你为什么就非得找个女性发生性关系呢?是不是不发生性关系就如此饥渴难耐呢?
四爱同意权是男人的特权吗?
是特权的话,男明星半天就废了。
你说啥呢?又不是没有豪放派!


之前的互联网上,女性是没有性同意权的
许多情感类账号,热点事件评论区都充斥着这样一句话
“女人说不就是要”
说女人是害羞是口是心非是欲迎还拒
总之没有不同意的这个选项
其中可能存在部分 “假不”,但是真心拒绝的人也因此受到了影响
每个人都有性自由,男人可以说不,女人也可以说不,不可以就是不可以,没有其他意思
红先生:?
看过一个说法,挺有道理
我们现在知道什么叫 “性不同意”,哪怕她自己躺过来,坐上去,也可以在事后 “性不同意”。
那么,请问女性 “性同意” 的标准是什么?

当然不是了,男性也有性同意权。
很多恶性的男性性侵男性的案例,但是并没有引起重视。而男性群体很多人把这当笑话,其实受害者很惨,身心都受到严重的创伤,社会层面还没人能理解他们。
女性性侵男性的案例很少很少很少,因为大多数武力上又打不过,就算打得过,那个要是不行也无法实施啊。
贴主还有评论区的各位男同胞,如果你们被强奸了你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因为这是人权。你们也有拒绝性行为的权利,而不是来讨论特权不特权的,这是人最基本的权利。
形象生动

是的,因为法律规定,男性无法成为被强奸的人
性同意的标准是什么?
或者说怎样才算是性同意了?
你不能随便造个概念,大嘴一张,说要权利,权利就是你的了。
难道你要这个权利没有理由吗?没有标准吗?可以无限延伸吗?
从强奸罪的发明到中国妇女报的暴论,再到前几天的大同法官的硬判,所有人都在说这个不是同意,那个同意可以撤销,却从来没人没有任何人给出性同意的标准,就连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时间点都要刻意模糊,这实在是太可疑了。
不是啊,只是男的一直在同意,慢慢的也没人问了
性羞耻权好像也是女性独有的
我问我对象如果出门住酒店被偷拍了怎么办,他说麻烦给他带个大 GG 标签,他想进欧美区……
没见过有男的因为被女的亲了一口或者侵犯,就情绪崩溃自尽的
但是很多女的会因为男性的侵犯自杀,甚至有个女生因为男同事开玩笑亲了她一口,出门就跳河了……(好多年前的新闻了)
怎么说呢,感觉男性在面对女性的时候,有点过于自信甚至厚脸皮……
但是面对男性就没有那么厚脸皮,甚至开始有性羞耻心
之前跟我对象聊黄赌毒话题,他一副跃跃欲试的样子,说自己也想下海,来钱快要是能被富婆包养就更好了,我说你不要妄想富婆美女姐姐包养什么的,男生下海一样会被变态老头点的,招鸭的女性很少,因为女性怕不干净,所以男客户更多。
他表情立马变了说不行,男的绝对不行,不可以出卖屁股。
所以面对女性可能真的没什么性同意权,甚至还有的觉得自己不亏…… 但是面对男性就会想要性同意权了………

我认为不管男性也好,女性也好。
都具有性同意权。
但题目指出 “特权” 两个字。
让我觉得,男性在日常生活中,难道是丧失性同意权的吗?
难道在男性不愿意的情况下,有另一名男 / 女性意图强迫他,他因为丧失 “性同意权”,就会任人摆布吗?
这个题目很搞笑。
性同意权不是特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请问是想要的是增加男人的性同意权,还是取消女性的性同意权?
同意有用吗

别什么都搞特权,这玩意儿是全人类的权利,你觉得这是特权,那是因为你经常同意而已。
帅哥也需要呀,有些物种啊,不仅强迫女人也强迫男人。
不是哦。
而且恰恰相反,仅强调女性的性同意权,我认为实际上是当前性别不平等的大背景造成的结果。
属于一种针对女性 “弱者” 身份的道德倾斜。
此处,不得不提到字母圈的 SSC(安全、理智、知情同意)原则。
安全(Safe):应当保证参与者的健康安全。
理智(Sane):所有的活动应当在理智和理性的心态下进行。
知情同意(Consensual):所有的行为需要征求各方的同意后才能进行。
而通俗语境下的情侣、夫妻关系(字母圈通常称之为 “香草”,意谓最普通基础的口味),通常不会应用这一原则,也不会使用安全词,这种缺乏明确规则和边界的情况,这其实导致了部分情景下不愉快的发生。
比如,女方缺乏兴致时,男方希望女方 “履行夫妻义务”,女方不满但半推半就勉强同意,但对男方的好感下降,可能导致未来更不愿意和男方发生性关系。
比如,男方年龄增长,生理需求和机能逐步下降,但女方需求持续,男方兴致不高,被要求 “履行夫妻义务”,只能吃药保持水平,也会产生对性生活的心理负担,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和女方发生性关系。
又或许,发生过程中,一方突然身体不适叫停,男方可能误认为女方 “不要就是要”,女方可能认为男方 “男性不行是有损男子气概的,可以被嘲笑的”。
“夫妻义务” 模糊了很多本身需要双方商讨明确的个人权利。
“性同意” 理应是双向的。
但实际情况中,男性往往由于体型和力量优势,加之往往在性行为中属于主动方,所以男性的性同意可以绕过女性的主观意愿达成。
也就是——当男性想要停止性行为时,男性有更多可能随时主动停止性行为,而女性很难通过物理手段迫使男性继续。
但性别交换,女性试图终止性行为,需要直面男性的主观意愿,并且很多时候,女性的性同意权需要男性的主观认可。(也就是,当女性说不要的时候,男性依然能够自主决定自己是不是要停下来。)
于是,我们的社会通过公权力介入,给女性的性同意权提供更多社会和法律保障。
如果在私人的性关系领域,男性 / 上位方普遍形成了尊重女性 / 下位方的共识,那么这种公权力介入才会是缺乏必要的。
但现在,看看回答区依然用 “夫妻义务” 来忽视女性的性同意权,那么我认为公权力的介入依然是极其必要并且可以更加强势的。
你们也有,只不过你们舍不得用罢了

你们在说什么鬼东西,强奸罪的适用范围是否应从 “妇女” 扩展到 “他人” 这个问题是在法学界经过认真讨论,上过会议表决的。我印象中刑法第十二次修订已经处理了,原因是男性被另一个男性强奸的案子挺多,男童更是受害重灾区。讨论难点在于鸡奸算不算强奸,肛门算不算性器官,以及非性器官接触算不算强奸等等。
男性的性自主权当然要保护,司法实践中就是保护一名男性不受另一名男性的侵害,你们真以为小伙儿强奸果园大爷是乐子么?这个讨论跟女人无关,因为强奸犯总是男的,强奸女人的是男人,强奸男人的还是男人。
居然没有律师或者法官之类的专业答主说话,全是法盲乱战真的绝。
男子性侵侄子 7 年家庭集体包庇,相关人员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家庭性侵害行为如何防范?如何评价此事? - 知乎
是。国内的强奸罪受害者性别限定为女性
好多答主偷换概念啊。
说什么男的也可以有拒绝男同的权利。
说男性总是同意,所以放弃了权利。
可是,绮振东案里,女性同意发生性关系,之后也可以收回啊。
而且从法律上来说,男性不能作为强奸罪受害人,就算说不同意也没用啊。
部分女性滥交,不能说明全部女性都滥交。同样的,部分男性来者不拒,不代表所有男性来者不拒。这不是基本的道理吗?
说个题外话。
现在判强奸,开始忽略是否剧烈反抗。
即(虽然没有反抗,但不代表当时同意)
原因解释为(还有利用醉酒,昏迷,威胁等手段)
那么问题来了,
既然承认还有武力之外的其他手段,
为什么女性强奸男性,
只有猥亵罪,却没有强奸罪?
你不能只在要男人掏钱的时候告诉他,
你说不要就是要
然后在上床的时候说
你说不要就是不要
那人人都能跟男明星发生关系了?
你哥们儿找你是不是也不需要取得的你的性同意权?
这不是因为总是同意直接快捷键设置默认同意了吗,然后又反过来问女的,你们凭什么不同意
我不在乎妳们强调什么不是 “性许可”,
我只在乎妳们承认什么是 “性许可”,
我怎么证明得到了妳的 “性许可”?
你说是就是。
看看人家欧美女拳主义者在关心什么?人家关心动物保护,关心素食主义,关心 LGBT,关心环境污染,关心非洲饥饿儿童,关心加沙和乌克兰。
中国的女拳主义者,脑子里面就知道关心自己裤裆里那点事。档次真的太低。
人家欧美女拳主义者,能搅的全世界满城风雨。
中国的女拳主义者,只会在简中网上,拿着破丝袜诉说着自己的小娇羞。
人家欧美女拳主义者,心里装的是九州万方。
中国的女拳主义者,心里装的都是男人。
人家欧美女拳主义者,裸奔游行反对环境污染。
中国的女拳主义者,穿着安全裤害怕男人偷看。
中国女拳主义者,版本落后太多,注定成不了气候。
我一直对焦恩俊,严宽,陈冠霖,任泉…… 爱而不得,是什么原因?
性同意前绝对不是女性的特权。
但是非常悲哀的是,中国是一个被男子气概浸润的土地。
很多人都在说,那有没有男的被强奸呢?
当然有,虽然比例很小,但数量很多。
但是 “被强奸” 的男人,是被认为没有男子气概的。
父权社会要求这群被强奸的男人完成男子气概的闭环。男人在插入式性方面只能是 “享受” 的,甚至,传统的性交,只承认插入式性交,这样的鉴定有几个不好的地方:
一、女性如果自慰,是被看作不检点的。(近些年好一些了,但是没有形成普遍的认同。)也就是说,社会普遍认为,性快感必须要有一个男人,也不承认女性的主动性。
二、如果一个强奸犯与女性的关系没有进入到内部,法律不会判他强奸,最多猥亵。但是,猥亵和强奸对女性造成的心理伤害是一样的。但由于我们只承认插入式,那么法律只会这么判。
三、最重要的一点来了。由于社会不承认女性的主动权,认为性活动必须由男人主导,也不承认非插入式性活动,不看重 “强迫” 对人心理的伤害,只看重是否有实质性的插入,那么,男人永远不会被女人强奸。所以在很多男性被强奸的资料下,会有不少人说 “兄弟,艳福不浅。” 因为他们被各种思想操控。
四、男性强奸男性的时候会有插入式行为,这个时候大家也会谴责男变态。但是,谴责男变态并不是对男受害者的同情,而是认为男性 “被插入” 有损男性气概,其实是父权男性气概的刻板印象加固版。几乎所有男性都认为,被插入是羞耻的,说出去被人嘲笑,因此,他们不会诉诸法律。
所以这就造成了男性被强奸的案例爆出来的,比女性被强奸少的多的情况。
说白了,男子气概害了男人,他们有性同意权,但是往往被剥夺。
男子气概迫害男人还在于:
对自己的身体他者化。即使去看医生,向医生暴露自己身体的脆弱和缺陷,都被看作羞耻。
对自己的情绪进行解离。父权社会规定,男性必须强壮,理性,高大,没有情绪。
男生一直都有性同意权,但是性同意权不是写在法律上,而是写在人的思维中。即使法律赋予了你权利,但被社会如此规训,也就没有了。但是,由此来说女性有性同意权是无理取闹,是特权,只会被我赏两个大逼兜。
不是。
就像撸猫一样,猫不给你撸,会挠你,会走开,这是它的同意权,或者说不同意权。
但是你不想撸猫的时候,就算猫在你脚边蹭,你也可以不把你的手放在猫身上。
明明是相互的。
你要说你非得给人按地上摩擦,然后被挠了还来问,它凭啥不同意啊,是不是搞特权,那我只能说,该。
昨天晚上还看到一位博主所说的,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性同意权。
因为,在古代,女人是用性来换取男人的保护和生活生产资料的。所以,她们在接受男人这些的同时,就已经丧失了同意权了。
当然,如果是那种独立自主,不向男人索取的女人,我们支持他们的同意权。(希望大家好好的理解这个意思,有一种做法叫去父留子。要去就干得干净,但如果还想跟男人要抚养费,那就不存在什么独立自由或同意权)
不是啊,但是男的每次都同意
所以没人提了

男性本来也有的,但架不住他们老是同意,所以默认男性无此特权
我前阵子悟出一点道,男为阳女为阴,阴阳平衡才能大道平衡,目前的新时代女性,高等教育者里占 58%,很多体制系统也是大家都看到了,所以在阴盛的环境下,个体的阴性也更容易提升,现代大多数个体是阴中之阴。
而且,目前国男的阳气明显不足,大多阳气不足,不服的建议随便翻几个 90 年代的案件,还不服的再翻翻国产电视剧黄金年代 01-07 年时,再看看那时的男性如何和女性相处。
所以,大多数阳气不足的男,即使匹配了一个原本阴性不高的女,但女在大环境下属性得到滋润,便可以轻松压制阳气。
结论,如果做不到阳气充足,匹配另一半阴性后,基本都会被碾压达不到小世界平衡;所以,如果自己不是阳中之阳,达到抵抗另一半和大环境的阴性平衡,切勿接近,否则每次都是消耗自己的阳气,越匹配越弱。
!!!你是想对兄弟做什么?
热知识,男性也有性同意权。
你不用不代表你可以不让别人用。
本来就没有什么性同意权,是人权
人有权利拒绝任何自己不喜欢的事情…… 这种事不分男女,但凡某些人尊重下其他人,也就不需要法律特地强调一下女性有权利拒绝 “性”……
而且,男女性的性同意权都是贯穿人生始终的,请任何人都尊重别人的拒绝,而不是胡搅蛮缠……
如果你觉得男性被强暴没有相关法律条例的话,请你也积极行动起来,向中央反映这个法律制定的问题,而不是辱骂其他同样没有制定强奸的相关法律条例的其他无权人士们,辱骂同样的底层无权人士们并不能让你成功修改或制定法律条例……
之前看到有一个新闻一个十几岁未成年小男孩,被三个成年女性下药 “强奸”,等到结束之后男孩之后性能力应该是受到严重伤害了。
任何人都应该有性同意权,包括男性和女性。
之前还看到新闻,印度男性和鳄鱼,这里鳄鱼要是可以有性同意权它绝对想要行使拒绝权……
2025-05-26 新增
之前不是总有 30-40 岁的女人如狼似虎,30 岁以后的男人状态明显下降的梗吗?男性的性同意权就是这个时候明显在使用的。
不是。但是你回回都同意,那自然就丧失了这个特权。
我妈闺蜜有个亲侄子,因为家里遗传天生好相貌,长得柔美漂亮,男生女相,青少年时候被变态中年人,老男人猥亵强奸。
之后他产生极大的心理阴影,我怀疑他其实是直男,但因为被多个男人侵犯了,所以心理暗示自己强行成了 gay,之后他去成都混了几年的 gay 圈,找了几个男朋友,还一度当过牛郎,都安置不好自己的位置,无所适从,最后自杀了。
他自杀的遗书写着非常恨那些强奸他的人以及自己对 gay 身份的不适应还以及对家庭的愧疚,说有来世肯定好好做一个有家庭,有孩子能享天伦之乐的男人。
所以性同意权,一不叫特权,二应该是所有群体的正常权利,不分男女。
题外话,我觉得霸王别姬里的程蝶衣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 gay,纯属小时候被猥亵了,心理扭曲了,又对师哥的阳刚霸气产生了羡慕之情,他是想成为师哥这样的人,保护自己,而不是真的爱上了师哥。
真正的 gay 应该像美剧《同志亦凡人里》的贾斯丁和布莱恩,从青少年时期就很清晰很明确的知道自己对男人有生理反应,并且孜孜不倦的去找同性。
下面好多发言是真的好笑,您哪怕搜一下男 - 女,男 - 男的性侵比例呢?真能给你整出一叶障目众声附和的狠活。
诶,咱们懒得搜,暴力犯罪和性侵这样案件的男女犯罪嫌疑人比例,您哪怕稍微构思构思想不出来谁多么?性犯罪里女嫌疑人有几个啊?男受害人有几个?
更何况这种多可不是四六三七这样的多,换到儿童性侵这种相对去性化的场景里都是男女受害人 1:9 的比例,青少年和成年人呢?
我向来支持每个人的人权扩大化,这本就是进步的含义。长期来看男受害人权利必须得到保障,这是法律的漏洞,漏洞就是应该用来讨论和修改,法律本就应该保障一切(尤其弱者)的权利,但是你们一群人拿男性暴力受害人未入法这个当例子,是真觉得性犯罪里男的是弱势的?真的?
依靠职权或社会系统内其它优势进行性骚扰 / 侵犯,是男受害人多?
性冲动下激情犯罪,是女嫌疑人多?哦,牛批,还有这种雌激素的。
我寻思你们男女对立就对立,本身就是狗篮子烂摊子破事,但这种事真不明白?可怖的性暴力史和屠杀史一样不忍卒读,但眼前还在频繁发生着,在你们眼里这玩意就因为没给男受害人立法就是男性弱势了?
上知乎的习惯文字交流,虽说如今是风骨不存(不管是不存在还是不需要),也终究算是大环境里的知识分子,这么搅是不是真有些坏了?
说实话,与其叫做 “性同意权”,不如换个名称,叫做“性不同意权” 比较好。
因为现在的情况是,“包括中国法学界在内,所有的都无法举证什么叫做《性同意》,目前能够做到的极限叫做举证《性不同意》,借由一个不同意推导出来可能会有同意这个情况。”
借由 “性撤销权”引申出的 “性不同意权”,导致现在根本就不存在某种“可以被描述,可以被定义,可以被观测” 的“性同意权”,“同意”在法理意义上本质是一种 “合约”,你能够想象和某人签订一种“可无条件撤销的合约” 吗?
也就是说,根本就无法证明 “性同意” 的存在,所有的 “性同意” 只能通过 “性不同意” 来体现,这在现代的法理上根本就是一个说不通的玩意,真正的克苏鲁。
相当于你和某人签订了一个民事合同,但这个民事合同只能通过对方否定这个合同来证明这个合同存在过效力。
不如赶快改名,最起码还能稍微符合一点实际的法理实践。
补充说明,可能有女性知乎用户认为 “性同意权” 是基于 “自由意志”,以及“男性欲望” 和“女性无欲望”之间的矛盾,我可以明确的说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
比如日本的案例,借由女性打拳导致的急救案例中出现的 “急救人员被猥亵罪”,这又算什么呢?
实际上这类案例一样都是 “女性的性不同意权” 的滥用,把 “急救行为” 扩展为 “女性拒绝男性强行触摸身体” 的恶意解读,最后导致的结果是什么?日本男性,哪怕是急救人员也不会在需要使用 ADE 的场合给女性使用急救了(因为使用 ADE 必须脱光女性上衣),但 “脱光上衣” 的行为会被认为是“违背女性意愿”,进而引申成“实质的刑罚判例”。

明白吗,未来无止境的扩展 “性同意权” 或者 “性不同意权” 的解释范围,发展成日本这样直接拒绝给女性急救是必然结果,甚至这类情况是可以无止境的扩展的,为了 “急救环境下的性同意权”,难道还要指定特定性别的急救团队?你要真能组织起来所谓的“全女急救队” 也行,真能搞成所谓的 “全女医院” 也行,但现在搞不成的情况下,难道说真的要把社会逼到 “不救女人才是唯一正确的选项” 上吗?


如果觉得这类情况都没问题,继续就行,反正这事也不由我说了算。
男女皆可
正常人没这种问题
你一个正常人,你伴侣说今天心情不好
或者现在心情不好
你觉得他必须随时服从你?
婚姻不能取代个人自由
每一个家人都是独立个体
能在这种事情上比比
只能说是小学都没读过吧?
有的,男的也有的。“今天很累”“上了一天班”“不在状态” 也是男性不同意的表述呢。
你可以单方面宣布自己拥有世间的一切权力。
但问题是用什么来保障呢?用你的键盘吗?
并不是女人的特权,男人也有这个特权,只是你们每次都同意后来就没有了。
这问题怎么说呢。
有的人说性同意可以撤回接受不了,性生活都得小心翼翼,生怕女朋友不高兴,翻脸不认账。
可是某些男生难道不也是这样的吗?
没结婚以前,甜言蜜语连哄带骗的让女朋友和他发生了关系,口口声声说会负责会结婚,结果呢?不也是不认账吗?这里的女生能接受吗?
那难道随便一个女的看到个帅哥就能上吗?

如果男生没有拒绝的权利。
那小潘就不用问: 你若有心,喝了奴家这杯残酒
她可以像孙二娘那样杀惯了人、临时起意就付诸行动。
她可以像作者钦定水性的李师师那样,看上燕青才第二次见面就脱人家衣服、摸人家刺青。
她不用一个多月每天 4 点多起来、满心欢喜等武松,怕太早下来烧水吵醒武松,又怕太晚起来武松用凉水刺骨
她不用这样折腾自己一个多月,等武松送她衣料、等春节将至、等银铺世界、玉碾乾坤、武松踏着乱琼碎玉归来,等武松看着屋里毕毕剥剥的碳火敬她酒和她饮个成双杯儿后,才敢鼓足勇气捏一下武松肩膀,问出那句名言。
如果男人没有性同意权
她不用被拒绝被侮辱后哭的眼睛红红、像卢俊义一样死鸭子嘴硬,说适才相戏耳。
如果男人没有性同意权,水浒第 24 回标题直接变成:
金莲大战天伤星、武大不忿闹紫石。
西门庆也没有机会跪下: 只求娘子作成小生。
毕竟小潘的: 你有心,奴亦有意,是她希望那个雪天武松给她的回答。
?是女人的权利,是人类本身就应该有的权利啊。
那男的也可以保护自己前后的贞操啊。
看到这种回答就希望世界上的 190 肌肉大猛 1 再多 100 倍,都玩强制爱。
在境内是,在境外不是。
至于为什么在境内不是,这就不是一个法律问题了。

当然不是,男性如果没有性同意权各位男明星男爱豆各大帅哥早就精尽人亡了

我觉得,并不是
不是,因为在中文语境里,女人也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性同意权。
性同意权是现代的产物。
在古代,虽然强奸是一种罪名,但这种父权制下的罪名,强调的是 “大多数男性无权强奸,而有权势的男性有权强奸”。
这不是性同意权。性同意权是法治的产物,也就是现代的概念,它基于人与人之间人格上的平等,以及绝对的身体自主权,因此现代性同意权的指向是【任何人都无权强奸】。
然而,在中文语境里,有一个群体有权强奸:
那就是 radicalesbians。
她们的主张可以简单表述为,只有女性和女性之间的爱情和性关系,才是无性别歧视、无压迫、无强迫的纯粹关系。为此,如果不能从社会中清除男性,至少也要创造一个洁净的女性空间。
听起来很熟悉,但抛开她们的女性身份,承认女同性恋是一种性关系,让我们来看看 rad-les 是什么:
1、这是一群对女性产生性欲的人
2、这群人认为只有自己才能和女性进行性行为
发现了吗?这就是父权制里的 “有权强奸的高等男性” 的镜像。rad-les 把女性群体架到了高等男性的位置上,因此把自己架到了高等男性的位置上,同时她们对女性有性欲,但是我们如果相信异性恋女性真实存在,那么她们所产生性欲的对象未必愿意接受这种性欲。
rad-les 未必会强奸,但是,在中国,她们如果强奸,受害者是难有合法工具来反抗的,因为女女性关系难以被承认,但更重要的是,这经常被包装成难以计量的爱和情感伤害。
如果《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能给我们带来任何教训,那就是强奸会被包装成爱。大部分强奸由未婚男友或前男友实行已经可以证明这一点。
在 rad-les 这边,事态更加严重。
一个直女受害者或是被诱导着认为自己被对方性吸引,最后被当成 “绝望的直女” 加以娱乐化,要么身为受害者却被 rad-les 的理论颠倒关系,反而架在施害者的位置被审判。
一个 les 受害者的情况更糟糕,因为她无法证明自己存在有效的拒绝。她被默认爱那位侵害者,而由于侵害者不是男性,外部审判者无法先验定罪,缺少了这层配平,施害者和受害者被拉到一个表面平等的场上博弈,而根据异性恋那里的经验,如果没有补偿性平等那么审判将会有利于施害者。
现状是,no is no 貌似在女性群体里取得了共识,然而这仅仅是一种无强制力的道德共识。正如大部分男性不是强奸犯一样,大部分 rad-les 也不是强奸犯。但是,当她们下手的时候,受害者会无法反抗。
这个结构就足以产生问题,取消了女人的性同意权,因为只要有一个人被认为可以合法强奸女人,那么所有女人都没有性同意权,哪怕施害者也是女人。
魔幻点在于,如果都是花钱,嫖娼比出彩礼订婚面临的风险更大,损失更多。
在实践上基本上是只有女人有,但原因可不是什么 QJ 男人不算 QJ 啊。
原因是有个显而易见你承认不承认都是事实的事实:多数情况下,女性普遍而言,性欲都显著相对更低。
活到现在男人想和我上床的概率跟我想和男人上床的概率也就是个 999:1 吧。
都不用我开口男人都要往来扑,左讨好右讨好就想来那么一发。
我根本都还没有任何一次机会去问问看男人同意不同意,只有男人软磨硬泡要我同意的情况。
那 QJ 什么的就更谈不上需要去 QJ 了。
不是的,男的也有,男的强奸有时候也不分男女。
一群人在讨论强奸罪的时候,一直在扯同意权的问题就让我觉得很搞笑,同意权是个什么玩意?面对犯罪行为你同不同意很重要?你同意了就不是犯罪了?你不同意能阻止犯罪?杀人犯有没有办法获得支配你身体的同意权?他获得了你的同意权就能随便杀你了?
望周知哈,sm 行为中超出承受能力和约定范围的伤害也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个时候就别讨论什么同意不同意了,也跟男的抽女的还是女的抽男的关系不大,被钢丝球打磨下体的鸭事前有没有同意 sm?打磨行为有没有超出他的承受能力和约定范围?他事前同意了就可以为所欲为了?他受不了了喊停叫 “撤回同意”?他不同意能终止侵害行为?
强奸跟同意权到底有个鸡毛关系?同不同意为什么不是自己的而是对方能获得的?
强奸的构成要件之一是 “违背妇女意愿”,重点是在违背意愿而不是什么扯淡的获取同意权。
而且同意权什么时候跟性挂上勾了?哪件事你没有同意权?你对哪件事不能产生同意或不同意的想法和反应?你是没有同意权吗?还是你只是在不平针对某些事不同意也没啥用?
你老板强制你加班是在获取你的同意权吗?除非你摔桌子立刻走人否则你都是同意了的,你同意了又怎么样?你同意了他就没违背你的意愿了?你的意愿就从不想加班改成想加班了?
你同意调休吗?调休了是因为获取了你的同意权吗?是因为你没有不同意的权利吗?有没有一种可能是这项规定不需要考虑你同不同意啊?
以上的重点在你有没有同意权吗?问题不是在于这些违背你的自由意愿的行为根本得不到制裁吗?如果你有机会你不想制裁吗?
你不吃香菜,吃了就会吐,你有没有不同意吃香菜的想法?不同意一定等于不会吃吗?吃了一定等于同意了吗?你妈非让你吃,不吃就滚出去,然后你含泪吃了,她是违背你的意愿还是剥夺了你的同意权?
你就喜欢吃鸡腿,你有没有不同意吃鸡腿的想法?你妈又说让你吃鸡腿,然后你吃了,是因为获得了同意权所以你吃的吗?你吃了就是没有不同意权吗?
所谓的男人有没有性同意权,这点上在男女性行为里男性简直占据天然优势好吧?女人不同意又能怎么样,不同意你照样可以暴力压制然后插进去。而男人不同意呢,首先女人暴力压制男人和男人暴力压制女人分别的成功概率你心里没数吗?其次你不同意的话你能硬起来吗?她再完成了暴力压制你硬不起来她拿什么往里插啊?
不会吧你们不会是在争 “为什么她能被人要求同意强迫同意,而没有人要求和强迫我同意” 吧?抖 m 啊?
还是你想说可以四爱然后她捅你啊?那构成强制猥亵罪啊
同意权这个伪概念说到底不还是因为你有求于人吗?还不是因为你想跟对方上床才需要知道她同不同意吗?你觉得自己没有同意权,那不说明根本没人求你上床
问题是真的有很多人尊重这个 “同意权” 吗?
看你说的哪种。
如果你说的是,同意才能做,不同意或者没表达同意就不可以,那是正当的权利。性是两个人的事情,当然要双方都同意才能做。
但是如果你说的是,性同意可以撤销那种,那确实是不合理的特权。
众所周知,过去同意不等于现在同意,上一秒同意不等于下一秒也同意,上一个普朗克时间同意不等于下一个普朗克时间也同意。
理论上只有在时间上连续分布的同意才是真正的同意,离散的同意都叫强奸。
当然理论归理论,考虑到司法实践中的取证难度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对女性在性生活时间内的意愿进行采样,为了尽可能反映女性真实的意愿,建议采样率不低于 48000hz。
只要出现不同意的样本,一律视为强奸。
其实不是。
只是因为每次发生性行为男的都同意了。
而女性拒绝的还是占多数。
所以逐渐就默认男的都会同意 也就没人在意他们的性同意权了。
可以说,正常男女在性关系过程中,只需要具有清醒意识的女性抗拒性的动作存在,就可以完全中止性关系,“神仙难日打滚 13" 这种粗俗的话语,表明了强奸过程中为什么会伴随着暴力或意识不清的情况存在,还在这里讨论女性的性同意特权以及由此导致的 “也许不是同意、过去的同意不是同意、同意没有模糊的界限、沉默也不是同意、同意可以撤销”,完全就是在耍流氓。
什么特权,面对富豪一点用没有,面对一穷二白的普通人一点用没有。只有面对中间不上不下的老实人才有用。
一个山西大同 qj 案炸出一堆二极管人
不是。我十几年前还见过有小男生化妆参加漫展,被强碱了四个多小时报警,然后犯人被抓起来的故事啊。
性同意权属于人人皆有的,无论男女跨性别者都享有不受性侵犯的权力。
但是在法律的定义和实践中,只将性频犯局限在男性对女性的侵犯,这个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了,许多案件表明男性也可能成为性侵犯的受害者,但是因为法律的局限,导致这些受害人的正义无法得到声张,只能用类似的犯罪行为如猥亵罪对施暴者进行惩处。
还有就是观念的问题,很多人由于自身的性经历无法共情男性受害者,甚至出现男性调侃受害者 “哥们,你真受女人欢迎”“你怎么硬的起来” 之类,这种刻板印象让很多男性受害后不敢报警,办案人员也受到社会观念影响,忽视对男性受害者情感上的关心,造成二次伤害。
社会在逐渐进步,很多法律也应该与时代接轨,男性并不是默认的施暴者,一个男性也可能被其他男性或者女性实施侵犯。应当在适当的时候对法律进行完善,保护男性免受性侵犯的权力。
希望再来一场文化大革命。每次回想我们和印度的差异真的可能是差这文化大革命。不由得又惊讶教员的高见。
看爆出来的各种有违人性格外像印度的行为,大多是文化大革命不深入不彻底还有宗祠的地方。恨的牙痒。
大同案件最离谱的就是将情侣,未婚夫妻,夫妻之间的性同意权和陌生异性(或不存在发生性关系可能性的异性)的性同意权死搬硬套法律条文一样去解读,这种做法是极其离谱且毫无法律专业的。
第一,强奸本身是属于社会危害极大的刑事犯罪,但是情侣之间、夫妻之间哪怕存在强迫性质性行为,对社会危害也没有那么大,所以婚内强奸判刑的案例是极少,其实情侣之间也应该慎重判强奸。
第二、强奸法律解释是有插入行为,从目前证据来看,男女双方生殖器并未有接触可能性,所以法理上的 “强奸” 是不成立,如果这次判决是猥亵或者强奸未遂我相信就不会有如此大的争议。当然我们也尊重司法解释里说的,强奸与是否实质性发生性行为并无直接关系,但是如何去判别,这点大同法院显然是草率了。
第三、给社会造成极其不好的示范效应。某一时间内在封闭空间中,男女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并同时发生性关系,并不能代表发生性关系时女性就不是自愿的。烧个窗帘,视频监控区的推搡是无法断定发生性关系时是否存在强迫行为,如果把这些等同于 “不同意”,那么后期会有无数个捞女会效仿这种 “不同意”。
第四、口供是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主要证据,只能作为辅助证据。本案轻证据,重口供的判决是对法律不尊重且极其荒唐的。本案中有电话和行车记录仪录音,女方母亲质问男方 “强暴” 女方,男方 “嗯嗯”,男方母亲解释说,因为女方要控告“强奸” 将男方搞懵,且将 “强暴” 理解成 “强抱”,但法官未采纳。只拿出了警方审讯男方时男方是承认强奸事实的。说实话,如果证言属实,且警方不存在逼供情况,这么判强奸,我认为是合理的。但是这 “口供” 的来源合法性与真实性与男方现在坚持不认罪存在相当大的矛盾,谁又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如果男方认罪了,这个案件大概率是判三缓三的。
虽然这个案件的审判长回记者问时,所说的都完全依据法律认定符合法律条文,但是其中关键性的,不合常理的地方又完全没有解释的通,给人很多遐想空间。让人不得不质疑大同司法界的办案审理水平。
不是哦,否则默认男的都能接受随时被另一个男的 boy next door
性同意权是人权,不是性别特权。
不过也架不住有的人老是同意,那慢慢也没有人会关心你有没有权利拒绝了。
分享一则故事,我也是经理这个故事以后才知道性同意权对男性也同样重要。
我以为自己是老司机了,结果一经过实战检验才发现,自己这方面知识居然还是严重缺失的。
我是 4i 男嘛,就前两个月和一个 4i 姐暧昧过一段时间。有天她路过我城市,说今天就在这了明天再回家,已经开好房了。我就起了色心问她能不能过去看看,她说可以,带好玩具就行。我就找她去了。
人确实很漂亮,比照片上还要漂亮。
所谓色字头上一把刀,我当时还抱着侥幸的心理,觉得真正第一次和 4i 姐那啥会很开心。
这里不得不提我的前妻姐了,我和她的故事其实是有点复杂的,所以我就长话短说了。我和前妻姐是以字母的身份在一起的,是的我不仅是 4i 还是重度的爱慕。但她虽然是艾斯,但取向还是 1i。她曾经尝试过走后门,不过看我很痛苦的样子就放弃了,我也奇怪为什么自己这么经不起那啥。
我自己分析原因,认为是初中的时候长了个大痔疮,不过要体考就拖着没手术,只是保守治疗。后面确实是消下去了,可惜内痔一直残留在里面。虽然不影响日常生活,但一到那事就很影响了。
所以我和前妻姐那啥的时候,就感觉火辣辣的想被辣椒水灌了,居然超出了我一个重度爱慕的忍耐限度。她也心疼我就停了。
说回前两个月暧昧的这位 4i 姐,当时我已经和前妻姐分手很久了,就炫压抑得不行,觉得自己怎么玩都可以接受,就天天在网上和她口嗨。
到了现场,我自己紧张得不行,在厕所用医用灌肠器,自己准备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整得完全干净了。然后又打电话叫人送来了指套和润滑的东西,我觉得这次准备得很齐全了,而且人家是真正的 4i 姐,这方面经验应该更丰富一点,这次应该会很舒服吧。
谁想到她一上手我还能忍一会,过了差不多半小时就绷不住了。比以前更严重的火辣辣的疼,以及憋不住一些东西的感觉,害怕得我连连求饶求她停下。
她直接说昨天惹我生气的是你,口嗨的也是你,今天你说算了就算了?然后抱着我接着扣。
我真的,到后面全身都是汗,抖得停不下来。
因为我有严重的讨好型人格,不善拒绝,当时都这个样了也没有说不干了,只是不停的看她求她,说这次就算了吧我们就抱抱,看看我写的文,今晚就这样吧。
最过分的话不过是我想穿衣服跑了,我受不了了。
结果她看我这样子还以为我在和她撒娇,摁着我接着使劲扣。
好不容易争取到一点休息时间,我使劲和她聊天使劲拖吧。结果到四点的时候她又说没玩够要继续。
我真的求她了,可惜确实是感觉她不是坏人,讨好型人格又发作了不想让她失望,半推半就的继续挨扣。
我疯狂道歉说我错了,我不该惹你生气什么的,下次再玩好不好嘛,宝宝。
她说不行,什么都不要,她就喜欢看我这个样子。
我祭出大招了,和前妻姐字母玩得比较多,我肌肉记忆就上来了。我说那我要喊安全词了
我: 安全词安全词。
当时脑子一懵,我们好像没讲好什么安全词
她一脸坏笑的直接给我绑起来继续扣,说宝宝我们是 4i 又不是字母,哪来的安全词。
重点来了,我真的,那分钟就是个 sb。我完全忘记了有个东西叫做性同意,我也没想到男生可以对着女生说我不同意。
离了安全词连求饶都不会求了。
就这样又过了一个小时,我就在那边哭边使劲扭,她按都按不住我。最后发现带出来一点血,她才吓得愿意停手了。
完事了就抱着我狠狠亲,凌晨的朝阳缓缓升起,我第一次觉得人间真美好。什么 x 啊,还是抱抱亲亲算了。
我甚至感觉就是为了抱抱亲亲挨了一顿🌿
后面我就牢牢记住了,男生也有性同意,而且相当相当重要。如果讨好到连这个权利都忘了,搞得一副不善拒绝的样子,就是对自己身体的不负责。
性同意权也是男人的权利啊,比如说你今天累得很,你老婆想要,你可以拒绝。你老婆一般按不住你,所以你的性同意权彰显不明显。
女的不同意,老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强,譬如说强行按在床上。只要没造成严重伤害,法院都不会认为是婚内强奸
男方不同意的时候女方一般没法强迫,女的不同意的时候男方可以强迫,只要能硬起来。这就是两性性同意权不对等的原因。
如果你老婆是孙二娘那种,又需求大,你就会知道男性也有性同意权了。否则等着被榨干吧
哦?原来男性生活在巨大的抹布文里?
哦豁~
如果你认为这是女人的特权,那不如想想为什么男人不需要性同意?
是因为男人永远同意吗?
如果你赞同我这句话,那男人应该反思一下自己为什么那么 easy;
如果你反驳我这句话说男人也未必总是同意,那你的问题自然也有答案了,这不是男人也有性同意权吗?
……
当男人在批判 “性同意权” 的时候,想想那个躺在公园长椅上被男同嗦了牛子的醉汉——
被性侵、猥亵、骚扰的,不一定是女性。
别等到你自己被侵犯的时候,才想起你曾经猛烈批判过 “性同意权”。
就是刘强东也得自证清白,你算哪根葱?
我让我老公一个礼拜交四次作业,他说我要他命。
我偷袭他,他会夹腿,反正就是不给抓。
“女~人~不~要~就~是~要~”
明明是人就有身体支配权,就有性同意权,但是在他们眼里女人哪有什么性同意权,更别提什么特权。
女人就没有不同意的时候,全都是想要但是害羞说不要,只等着男人强制爱。
“女人都是半推半就的,你和她牵牵手,她就立马对你心动。
你别管她说什么,你直接上手摸她亲她,强迫她,你一怼进去她就爽了。
女人再疯再不乐意,你进去了,她不仅乐意了,还会自己动。
你把她上完,她就是你的人了,从此对你死心塌地,你想对她干什么就能干什么。
一次不行,关家里多上几次就老实了。
她就算不爱你,你得到她的身体,她就会把心交给你。”
以前的舆论环境,如饥似渴的男人就是被这样哄骗成胚胎的。
感觉老了后会被发展成保健品老顾客。
哦对,他们已经是老顾客了,毕竟 “男人无论多少岁都最爱十八岁的小姑娘” 和“男人越老,小姑娘越爱”。
他们老了也馋人家,当然要靠保健品重振雄风嘛。
和那群拿 2025 年全新升级配方高奢山茶花冷萃精油香水保养私处的女人坐一桌。
一家人就要整整齐齐,割韭菜也不分离。
但是哦,等男人不想要的时候,又有话说了:“女人就是耕不坏的地,男人是会累死的牛。”
比如为了不上床,就说自己累惨了,给女人钱,给女人买包,求女人不要翻自己牌子。
你性需求高的时刻恨女人性需求低,有性同意权。
女人性需求高,你又不想做的时候,就恨女人有性需求,恨你怎么没性同意权。
不是,你还双标啊。
回收开头,性同意权你一直都有,有人权就有身体支配权,就有性同意权。
但是你为了忽悠女性,老是高呼:“男人天生就性需求高,天天都要奖励自己一次,随时随地都可以硬起来,没性行为不如去死,女人必须为男人的性需求负责。”
你这不是自己把路走窄了…… 吗?
总不能你有性需求的时候,全世界就要给你开路。你的女朋友必须是处女,就算曾经谈过男朋友,也要为你守身如玉拒绝前男友,但是一遇到你就为你化身荡妇,满足你各种需求。
装什么呢弟弟。
你不是真的认为女人的贞洁高贵,值得你用一辈子珍惜。
你只是恨男人,想要听到这个女人可以为你拒绝全天下所有男人,证明你比全天下所有男人都好,你就爽了。
如果她前男友优秀,那你就更爽了:“看,就算你这个男人比我再优秀再好,都比不上我一根吊。”
你把女人视作和其他男人争斗的战利品,你不认为她拥有性同意权,你装什么恋爱脑扮纯真无辜啊。
哪家恋爱脑是满脑子黄色废料和强迫 play 的?
甜甜的恋爱文和黄文那是一个分类吗,你就敢往里挤,这和壮硕男人套个吊带裙往女淋浴间挤被识破后一怒之下怒了一下:“你怎么可能看得出我是个男人呢?” 有啥区别。
你要是爱和男人攀比,你其实完全可以跳过 “女人” 这一步,和男人在床上贴身肉搏比个高低啊。
宿敌是变不了妻子的,妻子不可能是宿敌,是宿敌还是妻子,你自有定夺,对吧?
性同意权这个事,我真的觉得对人(不分男女)都是隐形的伤害。
比如男人可以明确说不要,本来就有权利说不要啊,为什么男人还要自我阉割,继续娱乐化?还要配上那傻 X 到极致的土味笑声音效。
在分不清是人是鬼的刺耳笑声里,男人再次无声,男人正常的权利再次被忽视。
而男人甚至认为这是一种荣誉——她会缠着我索要哦,我多厉害啊。
好像就能显得一家人其乐融融了一样。
别发恐怖片出来吓人了吧。
小红书那一堆刚生没几个月就又怀的女人和大肚子也是吓人——我老公掰开我下面,看了又看,满意得不得了。
娇妻文学是这样的。
被拿捏得死死的,被吃得干干净净,榨干了所有价值,但是觉得自己被老公爱惨了,那些讨厌自己和自己老公的人全都是出于嫉妒。
除了生育,她找不到自身其他的价值,自由于她而言,不可攀登。
这是知乎男人最崇尚的女人模样,但偏偏知乎男人最瞧不上这种女人。
她把自己装扮成男人最爱的宠物 / 玩物,所以最容易被抛弃。
假如被男人轻视无视,她就会视儿子为另一个老公,视女儿为竞争老公的情敌,两个奇怪的伪人,造就畸形的家庭环境,又会滋养出新的怪物。
只有人不会真的被抛弃,不会被某个人抛弃后就难以生存下去。
她和某一个人分开了,还有这个人,还有那个人,即使身边一个一个都慢慢离开了,她最后还拥有她自己。
一个以性需求支配大脑的环境,视生育至上的环境,人只会越活越不像人。
正视人的性同意权,少鼓吹离了性就活不下去,让人类是人类。
强奸男人也是强奸!!!!!!
男人不要看到男人被强奸就是一水的:“让我来”、“怎么不来强奸我啊”、“天啊,好爽啊”、“被强奸还不用负责,这么好的事这男的还报警”。
另外,男性自愿接受 “富婆钢丝球”,本身就不是 “自愿”,这和牛马自愿加班一个道理。
我们要共同争取性同意权,你不能永远都是:“我们男人都没有性同意权,凭什么你们女人就可以有?!”
这就是婆媳矛盾的原理啊——“我们当年做媳妇过得这么苦,凭什么你们现在当媳妇就可以过得幸福?!”
于是恶性循环。
恋爱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健康状态,就该是相互理解和尊重,不是相互算计和竞争。
男女矛盾各种事情错综复杂,这笔烂账本身就算不清。
但是同样是人,为了争取人应有的权益,男女在这件事上不可以共同争取性同意权吗?
你说你拒绝不了老板喊你加班,你要挣钱,那是社会问题,解决不了,可以理解。
你说你父母喊你做什么你都拒绝不了,你要孝顺,那是原生家庭问题,切割不了,可以理解。
恋爱关系婚姻关系,你说你还是决定不了你的人身自由,你没勇气拒绝对方的要求,你是被迫的,你很惨。
甚至陌生人要强奸你了,你说:“我没办法拒绝,因为对方有的是办法强奸我,随时随地都可以强奸我,用钱或者用暴力,我只能躺平,对了,你记得帮我发声争取权益。”
你不是解决不了问题,你是纯刺猬是吧。
身体一缩,脑袋一蒙,眼睛一闭,这辈子糊弄过去就完事。错的是社会结构,是父母,是伴侣,是朋友,是全世界。
你作为清清白白的无辜受害者来到污糟的世间走了一趟,好一朵白莲花啊。
招笑的是,当我们在谈论女性的性同意权时,它的含义是经由法的形式予以确认的权利;而当他们说到男性的性同意权时,他们说的无非是主观意愿的同意与否。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男性的性同意权只是一种现实的能力,而不是由法律保障的权利,就比如你国女教师侵犯男童,也不过是个猥亵罪而已。如果这能够被称为一个人的权利,那么杀人放火雷普贩毒也同样是一个人的权利——因为这种所谓的权利无非是他有能力做到某件事的同义词,男童不能使自己免遭厄运,所以男童不享有性同意权。
于是这个时候我们的进步左翼又发明出了新的帽子——因为有一部分被雷普的男性以此沾沾自喜,所以所有的男性被异性雷普就都是自愿的。所以我说进步左翼其实比劳保还反动,毕竟劳保们只是谴责女性不守妇道,而进步左翼则直接发明了同意的意志。进步主义最好先洗洗自己身上那股子臭味再来指点江山,除了无条件向女性下跪以外,你的进步性就只存在于你的头脑自慰和公然双标中。毕竟,如果在性同意权这种关乎人格权和身体权的关键权利上,你都持有这种胡搅蛮缠的态度,可想而知在其他领域你又会是怎样一幅嘴脸。
首先,不是女人特权。其次,这玩意儿在中国,女性随时翻脸,最后女性诬赖别人,在中国大陆 0 成本
“性同意权是指个人在性行为中拥有的自主决定权”
你来者不拒,有或者没有真的没差别
男的被女的强奸我也会觉得女的犯罪
但这时候总有男的跳出来说哪里是犯罪,明明是赚了
自己都不自爱,指望别人爱你?
四爱才是最完美最性同意明显的方式
男的能被女的撅,说明他同意
女的能主动撅男的,也说明她同意
这里有个生理问题
只要男人不勃起,女人无论如何都没法强奸男人,哪怕把男人绑起来都没用。
典型示例就是 “同妻”“同夫” 问题。同妻(即男同性恋者的妻子)长期以来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问题,引发过很多关注。但 “同夫”(女同性恋者的丈夫)相对来说就不是很受重视。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大部分同妻几乎和丈夫没有任何性生活,完全就是守活寡。而同夫一般还是有性生活的,只不过比一般人少点。反正他们的老婆只要躺在床上捏着鼻子忍着就行。实在不行还可以用强—你还能告你老公强奸你不成?
很多同夫实际上一辈子都不知道自己是同夫,他们只会觉得老婆似乎对那事不感兴趣。不过也无所谓,反正只要老婆能躺着配合自己就完事了。
同妻就惨多了,他们的丈夫不想碰她们,她们是真的一点办法没有。
不过这不是当前中国法律完全不考虑男人被性侵的理由。因为最起码的,男性性侵男性的事情你得管吧。
然而事实是法律就是认为只有女性能被强奸。
只能说现在的中国法律就是是一部分进步主义混合一部分保守主义搞出来的不伦不类的畸形缝合怪。
不是,但制定法律的那帮老登大概率是这么想的,所以 qj 罪的受害对象只能是女性,出现了一个男人被 qj 不算 qj 罪只是强制猥亵 / 故意伤害的离谱情况,我一直不理解这种老登思维,明明 qj 就是 qj,没取得对方性同意的就是 qj,不应该分对象
不是。但是:
1. 性同意撤销权是女性的特权,妇女报说的
2. 利用性同意将男人定义成强奸犯是女人的特权,刑法说的
大家不觉得在婚姻中都推动什么所谓性同意是非常危险的倾向吗?他们别有用心,把强奸案,甚至刑事案件中的极端情况完全的平移到了夫妻生活中,把恋人之间,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也完全等同陌生人男女之间的约炮,聊骚
老祖宗都知道,清官难断家务事,而现在的权力部门却肆意侵入到家务事之中,甚至连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也要干预,力推什么的性同意这些歪理邪说
现在男女之间的关系之所以紧张,婚姻家庭之所以风雨飘摇,生育人口之所以急剧萎缩,就是因为这些歪理邪说所导致的
如果恋人之间,夫妻之间的性生活都遵循这些教条主义,女方可以肆意用性同意将自己的恋人,丈夫,性伴侣送进牢房,那以后还有谁敢和女人在一起生活?
更不要婚恋,生子这些事情了
这些东西大行其道,似乎印证了我很多年前的观点: 他们打男女议题,都是为了人口,这才是真正打到了中国的文化根基。打人口问题,无非就是为了加速人口规模萎缩,进而引进外来人口,改变人口结构,结果如何呢?看看欧洲就知道了
你意思是男性没有权利拒绝发生性关系?那可太好了,我这就去找喜欢的男明星上床去,他不能拒绝我,耶!

作为基本人权的一部分,有此一问是没被当人还是男人对待过?
男人也有这个权的,但因为在两性中总是同意,谁都同意,慢慢就放弃了这个权利
不信找个同性试试,感受下 “特权”。
只考虑男女性关系的情况下。
因为性羞辱只存在于女性,男女发生关系,被批判脏了的都是女性,认为吃亏不自爱的也是女性,女性作为性的 “受辱方” 这种观念太根深蒂固了。
男女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发生关系,不会有人认为男方吃亏了或者受辱了。
除非全方位消除荡妇羞辱,女性多发生关系,多情风流是理所应当,男色作为被消费方常态化。就不存在这种特权了。
与其说是特权,不如说是不公平。
因为强奸最高可以到死刑是属于重罪,但是只适用于女性被侵犯。
而男性被侵犯,大多都是属于猥亵,相比于强奸罪的死刑,那是相当轻了。
所以我非常支持把强奸罪改为是否取得性同意,这样两边都能魔法对轰了。doge

性同意权我认为没问题,无论男女都应保障其性同意权!
问题是:
性同意可撤销?
性同意的定义?半推半就算同意吗?开始不同意,中途同意算吗?开始同意,中途不同意算吗?
Qj 能不能拿具体 + 实在的证据说话?别说订婚,就是结婚了也会有 qj 行为发生(比如处于离婚冷静期的、比如比如采取暴力行为强行发生的),但是能不能以具体证据说话!物证大于口供晓得不??
对于诬陷 qj 的人,能否给予处罚?!
能否做到男女刑罚统一,力度统一?!
难道不该是人的基本权利吗?
不过我觉得很多男性同胞并不在意,以前看男频小说时,十本有八本会出现男主被女主之一强制的情节,我看的时候觉得不适,男主作为人的主观意愿被违背了,但是大部分读者觉得男主是赚到了,估摸着作者也是这样想,才写出女主之一上赶着也要睡了男主做男主后宫的情节。
这样想想,也许所谓的 “性同意权”,男性会比女性更加缺失。
女性的性同意权,肯定是没得问题的。之所以现在出了问题,是部分法盲警察乱抓部分法盲法官乱判引起的。比如事后不同意,也能被支持,基本的逻辑都不要了。比如轻证据重口供。比如疑罪从有。比如让嫌疑人自证无罪。比如证据搜集的偏差(很重视性行为是否发生,但是问题的本质是应该要收集该行为是否是强迫的啊)
女权问题,本质是立法的时候是否公平,司法的过程是否公正这个问题。打拳能愈演愈烈,是立法和司法纵容的结果
1,请明确定义什么叫 “性同意”。
2,请明确定义什么叫 “性同意权”。
现在包括法官在内的 “专业人士” 都只说“xx 不是性同意”。
如果不定义 “性同意”,那到了法庭上就得看法官的意思了。
从大同案来看,如果不定义 “性同意” 和“性同意权”,那么 “性同意权” 确实是女性的特权。
怎么会有这么蠢的问题?
难道你作为一个男性进行性行为的时候都是你不同意的?
双方都有拒绝的权力吧
你看那句男人用来形容女人的话:“三十如狼,四十如虎”,就知道他们拒绝过。不管是主动想拒绝,还是客观没法满足,被动拒绝。
不啊
但看起来没有难道不是因为男的老是同意

男性也有的,也不是随便一个女性要求,他就必须答应。
女性也得尊重男性的性同意权。
作为女性,我也不能在大街上看到个肌肉男就伸手摸他胸肌,他要是报警还好说,主要怕他一拳给我脑壳打碎。
有什么好争的,男人女人都是人,尊重对方是个人,这是基本的人权,男的被强了不违法是现在没考虑到位忽视人权,为什么不去找相关部门申诉和同样是人的女性争辩个什么劲,争谁是受害者有意思吗,这件事上又不是女性害得男性的人权丧失,这种事还有谁比谁更占理更有优势吗,不都是人权丧失被迫害吗,还要争谁在这件事上更像完美的受害者,或者谁受迫害更多吗?不应该向迫害者和仲裁者争取自己权利吗,自己的权利要自己争取,而不是把其他人拖到同样没有权利的境地,你们也要争取自己的权利,向不公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不是向其他同样是受害者的群体发出攻击。


不是哥们,这也同意啊
你是不是理解错了 “性同意权”?
“性同意权” 是指: 你不愿意和某人发生关系的时候,你可以不发生性关系。
而不是指: 我想和某人发生性关系,他/她不同意,侵犯了我的 “性同意权”。
OK?
也不是吧,主要是男的老是同意,所以后面就不问了
我上初中的时候做过一个启发宿舍,我是新来的宿舍里原住民,三个人天天在一起洗澡,有一天晚上他强迫我去跟他们一起洗澡,我二话不说,直接拿起宿管的座机报了警,宿管还没反应过来呢,警察就过来了,后来他们仨被停学了。
可见男性也是有性同意权的
不是女人的特权是人的权力,无论男女。
女性同意权早就立法了,各种情况都有法可依。
而男性方面却没有完善的法律依据,这个需要男人们积极讨论,并争取立法。
现在不但出现了女性强迫男性,也很多男性强迫男性。
前两天看的一个女的用迷药强迫了好多男人,有个男的报警了,不知道这女的最后咋判的。
啥意思?难道男人没有性同意权?
如果都有,为什么叫 “特权”?
日本还是太超前了


结婚只有以下情况会被告强奸,
分居 和 离婚冷静期中,其他时候告也不会立案
不是
我之前看一个纪录片,两个老爷爷睡在一起,然后其中一个老登对另一个上下其手,被害者 (另一个老爷爷) 起来呵斥了性骚扰的那个老登,那个老登就不吭声了也不敢再放肆了
如果 “性同意权” 只有女人有,那那个性骚扰的老登估计可就蹬鼻子上脸了…
你先去印度耍几天
回来了我告诉你答案
难道男的没有性同意权吗?比如你想睡吴彦祖,他就不能反对?
从我国的刑法来看,这个问题是成立的。
男性被强 x,不管是行为人是男性还是女性,最多也只能按强制猥亵罪算。
以上内容再配上一两个案例,能引得下面满堂都是目瞪口呆狗头脸。这差不多是每年刑法课刑法老师的保留曲目了。
如果广大女性能在男的拼命反抗的同时,唤醒男的的某个器官,并且达成性行为,这个性同意权就是特权,否则就不是。
问题男的不是有绝对力量么?睾酮不是吃干饭的激素啊,那个肌肉量,骨量和普遍的体重差异,你说女的能强迫男的,是不是有点不现实了?
难道男人不能同意或拒绝与别人发生性关系?
如果男人有此种同意或拒绝的权利,则不应当把此种同意或拒绝称之为是女人的特权。
can can need

女性怎么想我不知道,我来说说男性的看法。
男性的骨子里是喜欢挑战,喜欢做任务的。
男性向游戏,称为硬核的,很多都有失败一次全部清零的设定。
男性玩得不亦乐乎,失败多少次都行,前提是有一个稳妥能通关的路径。
充钱,可以,肝,也可以,查攻略去讨好 npc,还是可以。
但前提是,所有做的一切,都必须要有确定的回报。
这个路径,必须掌握在自己手中。
这是付出者的安全感。
性同意,等于给游戏施加了一个不可控因素。
你玩到任何阶段,都有可能出现弹窗,提示你必须充钱,否则立刻清零。
且,你并不知道下一次弹窗什么时候会来。
对男性而言,这种游戏是绝对玩不下去的。
哪怕误入,也会快速脱坑。
游戏可以这么搞,误入了大不了脱坑。
现实呢?
日本男性大面积脱坑,怎么劝都不入坑。
在这种状态下,十年左右,就开始无差别袭击游戏开发商了。
男人当然也可以行使这个权利。
只不过 99% 的男人都不会使用而已,确切地说是根本也不想使用,并且非常乐在其中。
其实这一点,才是男女性别差异的根本所在。
性同意权,对应的是强奸罪
什么时候出一个男性告女性强奸,类似山西大同的这种,再说有没有的问题
并不是哦,其实我国大陆地区的强奸罪的受害者只能是女性其实是一种滞后,因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呢,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偏向于财产方面的,所谓的 “贞洁”,这当然是对女性物化,也是落后的。所以其实消灭贞洁观念解放的也有男性,让男性也能纳入强奸罪保护范围,只可惜很多人不懂。到了现代,保护的法益变成了女性的性自主权,但可惜的是,立法并没有跟上,对男性的性自主权保护远远滞后。刑法修正案九才把成年男性纳为强制猥亵的保护范围,在此之前,男人被性侵如果对方没有其他犯罪行为,只能吃这个哑巴亏,我一直觉得把强奸罪改为强制性交罪,把男性纳入保护范围
希望某些男性不要拖其他男人的后腿,消灭贞洁观念也是解放男性啊
当然不是,男性同样享有性同意权,其性同意权同样会受到损害
而且我个人认为,法律对此的保护已然落后,针对男性,特别是男童以及青少年的性犯罪,已经造成过很严重的后果,法律应该与时俱进对相应权益予以保护
有些事情你少的时候才是特权吗,滥用的时候就成了你们身上难以洗去的标签了,你现在敢扶老人吗
当权者的特权。

我不认为性同意权是女人的特权,不过男的要是不想要也行。这几年胖熊(杀心成焚视频里提到的那种专挑男性下手的随机强奸犯)越来越多了,男人们要是没有性同意权,那被强奸了都没处告去。
你不能因为男人大多时候是举动的一方。就觉得男人没有性同意的权利。
所以这不是女性的特权,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决定此时此刻要不要滚传单。男的也有权利选择不滚。
我想问一下,提问者你是站在神父那边的辩护人吗?
我们也卡颜的,5 分以下,你动我任何台上的酒水果盘一下,我都不买单!
更别提开房了,直接进门选人时就要求换掉了,都这水平的不给换那就直接走了。
所以按以上所说,性同意权还是在我们手上的,只要不精虫上脑,哪还有什么后面的事儿。
另外,大家以后需要提高警惕,尽量用最大的恶意防止故意接近你的人,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也得学,打不过就加入,说不定可以看到人的恼羞成怒。
当然不是女人的特权啊。。。
我女生,对男生行使过性同意的否决权,也有男生对我行使过性同意的否决权,我觉得很正常啊。。。
叠甲:上述男主是同一个人
是
因为没有针对男性的强奸罪,所以男性性同意与否毫无区别。就像你得先有子宫才能研究子宫的生理状态,讨论男性的子宫肌瘤发病率是一件毫无意义的事情。
那是因为有些男的被差不多或者是微低一点档次的女生强迫都觉得自己爽了,所以看似男的没有性同意权实际上是他压根就不吃亏,要是换成男的就算是比他优秀的或者某些男的一直举例的实际平时见不到一两个的奇丑无比的女的男的照样急的跳脚
别拿那些和门将差不多的来举例就说一个正常女生,男的基本都默认爽了好吧
男的也可以拒绝男同
我网上认识一队龙风胎兄妹,姐姐弟弟都喜欢二次元。双方各在自己抖音发 cos 视频。
姐姐的陌生人消息:男的问约不约谈不谈… 女的问假发哪家的出不出委托。
弟弟的陌生人消息:男的问给钱给不给?女的几乎没有,少数几个说不还原
…
男性有性同意权,但至少要拒绝才能显出这个权利啊。
有机会使用性拒绝权的男同志,是问不出这个问题的。→_→
其实这个就是从根本上,否定了 “男女平权”。
为什么默认合法发生性行为,就是女方吃亏呢?
讲真,不是。
之前回顾了一下英国的一个性同意教育短篇,人家用了俩火柴人和喝茶来形容性同意权,主动的一方泡茶,被动的一方喝茶,旁白在形容喝茶一方的时候人称代词从头到尾都是 they……

以及,不仅女人和男人有性同意权,跨性别、双性人、性别流体或者购物袋也都是有性同意权的,OK?
当然不是。
现在主流观念一提到男性被性骚扰,性霸凌都是一种调侃戏谑的心态。包括我国法律都没有正式出台对男性的性保护条例。最多只有猥亵罪。
性是不是一种资源?是。但凡是一种资源,那么就存在强者对弱者掠夺的可能性。高位者对低位者,强者对弱者,甚至会演变成服从性测试。除了女的,男的也会对男的产生性霸凌。中国同性恋者有 4500 万~ 5000 万人,这是多么庞大的数字!并不是每一个同性恋者都会滥交,但是不可否认会有一部分男同性恋需要解决生理需求,且比异性恋更为艰难。他们会通过什么方式?
不知道知乎为什么喜欢把明明是阶级矛盾的问题,引向性别矛盾。是性别矛盾最容易产生情绪波动,让人愤怒,进而有流量么?
前一段时间看新闻一个男子,从十几岁就被他的亲叔叔性侵,导致他罹患重度抑郁,人生基本上荒废。当他二十几岁终于鼓起勇气报警控诉他叔叔的犯罪事实。结果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他的爷爷、家中亲朋好友纷纷指责该男子不该报警,让叔叔锒铛入狱,破坏家庭和谐。爷爷甚至威胁男子的父亲,劝男子撤销指控,否则将他们一家人逐出家门。更有甚者辱骂男子:“被侵害这么多年为什么早不反抗?是不是自己同意的?” 看到这个新闻,真的是深深的无力感。
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的比例要远高于人们的想象。不单单是女性儿童,还有男性儿童。这些创伤往往会禁锢他们的一生。留守儿童的犯罪率是远远高于城市孩子的。除了父母养育角色缺失,老人教育方式落后,还有他们成长环境恶劣,遇到欺凌等恶性事件远远大于城市儿童。可以看下乡村教师的回答,在留的乡村儿童厌学比例高的可怕。自我厌弃,自我放逐,比比皆是。
弱者的生态位才不管你的性别。
理论上男人当然有性同意权,但是总是同意总是同意,就没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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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不是女性特权,男人也有,虽然法律不怎么保护。(这么说起来好像又成女性特权了)
问题在前面的同意后面还能撤销,那前面的同意还有意义吗? 那不就成了薛定谔的同意了?薛定谔的同意打开之后还是固定的呢,你这随时可变不是特权又是什么呢
话说回来了,别管是不是特权,有权咱就得用,那句话怎么说的来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来学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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