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微博一女子「来杯姬尾酒」自称在公交站阻止他人吸烟未果,用饮料泼洒他人,后自称在警局遭受侮辱?

by , at 29 April 2026, tags : 吸烟 抽烟 禁烟 饮料 劝阻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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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卢诗翰 发表

深圳地方没有问题

我说了很多遍,当前社会讨论什么执法权,文明执法,那都是在搞笑
真正的核心矛盾是政治正确问题和现实的矛盾。

女子违规停车,保安能不能阻拦?
什么保安没有执法权,阻拦也必须文明执法,哪怕该女子在杀人你也不能这么干,她是人!
各路专家教授口号一个比一个喊的响,道理一个比一个喊的大。

你说的很正确,但现在问题来了,换成禁烟问题,男子抽烟,女子能不能阻拦呢?
保安都没有执法权,普通女子有吗?

昨天热搜话题,女子违规停车,保安阻拦,一堆人说要文明执法不能强制
那今天热搜话题,变成男子抽烟,女子去泼饮料浇灭,你觉得她有这个权利吗?

那能一样吗?
一到这个时候,什么执法权啊,文明执法啊,全都不喊了,对吗?
一天功夫,24 小时都没到,自己把自己脸抽的陀螺一样

说白了
“违停” 问题没有政治正确色彩,即便学校周围违规停车的安全隐患更重,但这依然是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所以一堆人还在那讨论保安的身份定义,保安是否有执法权的问题。

而 “禁烟” 因为一些媒体的宣传,变成了一个政治正确问题,既然正确,那自然怎么干都合理,什么保安身份,执法权问题都顾不上了

我干的可是 “正确” 的事,还要考虑这些?你是不是怀疑伟大的正确大业?

春风吹,战鼓擂,直接干就得了

还有人扯香烟对他人的危害性,你这也太慢了

我直接给你加加速,你也别说什么香烟就是慢性杀人了,直接改成正在杀人好了

对方正在杀人,你有没有权利阻止呢?

这道题有答案啊

要善于把未知问题转换成已知问题

知乎用户 十里坡剑神​​ 发表

兄弟们,如果有人用不明液体泼你,你一定要警惕,一定要当场把他制服,一定不能让他跑了,一定要报警,一定要去医院检查,谁知道泼的是什么化学品?谁知道他是不是恐怖袭击?

知乎用户 zky 大帅哥​ 发表

姐妹面对自己向他人泼洒饮料的事实,不觉得是侮辱的行为,相反觉得是正义执行;

然而当自己在派出所接受正义执行、过一下拘留人员安检流程就是「受了很大的刺激」、「遭受侮辱」。

姐妹先是大义凌然地说「拘我对面也不会好过」;

接着就是「我的精神健康不足以支撑拘留」,所以最后还是高风亮节地「退缩了选择和解」……

姐妹你的气节呢?评价是铁拳强度有待加强。


最后是普法环节。姐妹的行为并非构成其声称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罪,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公然侮辱他人。姐妹在出警的同时也应该加强自身学习。

知乎用户 章其昌 发表

emmm,我是很讨厌公共场合吸烟的,但问题是她自己也抽啊?

如果是个不抽烟的闻到烟味发飙了,那行为再怎么过激好歹能有个解释。但两边都是抽烟的,再去搞事怎么看怎么像是挑衅。

知乎用户 小仙女 发表

这一连串的小作文,怎么让我们断定内容是真实的呢?

假设小作文是真的,根据她小作文的说法,是她自己率先把 “不明液体” 泼到别人身上的呀。

为什么她把 “不明液体” 泼到别人身上,还会觉得自己很委屈?

另外,她自己在楼梯口抽烟,算不算在公共场合抽烟?

知乎用户 123 木头人 发表

挺害怕这种自以为正义就可以为所欲为的人

知乎用户 念念不忘的白月光 发表

根据现有信息,这件事大概是这样

女方在控烟条例规定的禁烟区劝阻男方的吸烟行为无果,男方辱骂女方,女方用饮料浇灭烟头,男方用饮料瓶砸女方面部,最后警方对女方的执法尺度失当,同时对男方无处罚,截至目前官方无通报

我的评价是,执法对双方严重不对等,警方处理只会激化社会矛盾

女方在禁烟区劝阻吸烟无过错,但是浇灭烟头的行为越界了,女方作为普通公民没有强行制止的权力

男方在禁烟区吸烟按深圳控烟条例应该罚款 500 元,同时用饮料瓶砸女方面部,有伤人行为,没有通报仅凭目前还不知道有没有处罚

最严重的问题肯定是深圳警方,在责任划分和认定上,女方浇灭烟头溅起的水花被认定为用饮料泼男方,同时男方用饮料瓶砸女方面部,警方说 “我怎么看是砸你朋友身上了”,对女方说 “我们也抽烟”“我们内部讨论了一下,觉得公交站不在禁烟范围内”

同时女方在执法时有被强制脱衣搜身,限制如厕,摘除 1200 度眼镜,长时间控制,最后被逼签谅解书和解的情况

内裤扒到膝盖以下裸检,检查要求的动作不规范被执法人员嘲笑,限制如厕尿在自己衣服上,取下高度数眼镜的情况下对女方说 “你看起来对我意见很大,我的警号你可以看,出去以后投诉我,去吧”,而女方什么也看不清

女方回到家后,还有男的敲门、疯狂按门铃的事情,一开直播就停,一关直播就继续,这些人因为是警方泄露住址?还是就是凭借职务之便得到住址的人?

目前就是这样,主要是还没等到通报,我希望能等到对男方的吸烟罚款、伤人处理和对不当执法人员的处理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如果对人泼饮料可以用灭烟头作为理由可以不用受处罚,那下次就会有人试着用砖头砸灭烟头。

知乎用户 咋了嘛 发表

谁知道泼过来的是什么,出于自身安全考虑控制住,就像被蛇咬了,一定要把蛇带去医院,方便医生识别使用血清

知乎用户 穷男人 发表

“用饮料浇灭烟头”,哈,哈哈哈。

中华文明博大精深,今天分享一个知识点:

《盗牛者强辩》

有盗牛而被羁者,熟识者过而问曰:“汝何事?” 答云:“悔气撞出来的。适在街上闲走,见地上草绳一条,以为有用,遂拾之。” 问曰:“然则罪何以至此?” 复对云:“绳头还有一小小牛儿。” 旁观者曰;“是盗牛者也,咎由自取,为何强辩?”——清《笑林广记》

怪不得说要多读书, 看看这位,如果其读过《笑林广记》,也不会把自己活成清朝笑话。

知乎用户 Master Ma 发表

如果你支持她用饮料泼吸烟者,那你应该也支持男保安掌掴违停女司机。

知乎用户 如风 发表

“我只是用饮料浇灭了烟,至于烟在哪个位置我不说”

什么清朝笑话,笑林广记中亦有记载。

知乎用户 柠檬不萌​ 发表

虽然她这个做法不合法,但是有什么合法的方式可以保护自己不受到二手烟的侵害吗?

众所周知我国虽然规定禁止在公共室内场所和公共室外行人必经之处吸烟,但是监管力度几近于零,就算有人不嫌麻烦去管,周围的人也会骂多管闲事,报警之后也很大可能不会对烟民进行罚款,和对闻到二手烟的民众进行补偿。

烟民的违法成本极低,普通人的维权成本极高,这对吗?

知乎用户 来份土豆丝 发表

我许可你当好东西了

知乎用户 周子庄 发表

我真的很害怕一旦自评为正确之后,就立刻无视一切现实因素并要求世界按照 “正确” 方式运行的人。换位来说,哪怕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地方,无论是深圳还是多伦多,我看见攥着个烟头的人,也是绝对不敢上前拿饮料把人家烟头浇灭的。

因为对方因为这种事能得到的顶格处罚,最多是 250 加币或者 500 人民币的罚款。但是饱含敌意泼饮料甚至起肢体冲突,我是不太确定最坏情况是什么法律后果的。自认为 “正确” 的人则会大方地用可以入刑的行为惩罚会被罚款的行为。若说寻衅滋事恶法非法,那烟民恐怕也同样这么看待深圳的禁烟条例,毕竟刑法起码比地方性法规有面子。

拿起法律大棒横扫千军的人能受得了别人的上纲上线吗?

知乎用户 这样还好吧 发表

如果她的行为算是寻衅滋事,那么烟民们在公共场所生产二手烟的行为应该算是投毒才对。

知乎用户 君迁​​ 发表

被朋友喊去看了当事人发的微博,看了一下网友纠结的几个点

1. 带到办案中心了,这样人身检查、暂存电子设备、换衣服都很正常,换种说法,都带到办案中心了,肯定不是她说的那么简单的

2. 按照她的描述,从行为来看,女生是侮辱或者寻衅滋事,因为也有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定侮辱可能是因为可以调解,男生是殴打他人

3. 去过办案中心的兄弟们都知道,频繁呼叫看守的民辅警、几分钟上一次厕所、坚称自己有各种疾病比如抑郁症….. 这样胡搅蛮缠的简直不要太多

4. 办案民警有把握批到拘留,说明绝对不是她说的那么简单,我在其他回答里提到过,拘留要经过案件副所长、分局法制审核,层报到分管副局长,要是办案民警乱来,法制那边绝对过不去

5. 正当防卫就不解释了,像是串的

这种事实明确,有监控取证,在办案中心办的案子能被这么多人关注,春秋笔法果真名不虚传




官方通报出来了,这样子看,男生是违反了地方政府规章,女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侮辱行为

知乎用户 睚眦 发表

烟人太猖狂,导致社会连反抗烟鬼这么正常的事,都觉得她过激,拜托🙏,被迫吸二手烟是会致癌的,如果不是吸烟,谁让你生命上限被扣了一点血,你愤怒不愤怒,你干他不干他?

拜托,请认识到,是烟鬼先用二手烟攻击别人的,我是软蛋不敢大庭广众之下去反抗烟鬼,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很多人和我一样是软蛋,但我不会攻击英雌

知乎用户 哈基交響乐队 发表

神人,自己尿衣服上了管晶哥要衣服不给还要写在小作文里控诉一下,真把所里当酒店了,何况这种要求在一般的酒店里提都不会满足你。

知乎用户 88303T 发表

妳们不能只在妳们自认为吃亏的时候才抱怨 “没有执法权”和 “寻衅滋事” 被滥用。

或者,她们就是想得到执法权。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27728​ 发表

想吸烟的人没有合适的地方吸烟,吸二手烟的就是纯活该吗?你们说报警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可是警察说:那咋办,我也吸啊。

跳出这件事,我们吸二手烟的该怎么办呢?我楼下有个烟鬼,天天在家抽烟,我们家有个房间总是非常重的烟味,呆久都受不了,那该怎么办呢?在家抽烟可以理解,但是谁来理解我们一下呢?

知乎用户 此间风露 发表

这是深圳在正规法院、正规公安后,又迎来了正规执法了?

在当下这个礼崩乐坏的时代,一个 “消防栓里要有水,文化工作者要有文化”,就让光之国的三将军在一众类人群猩中,显得出类拔萃;同样,仅仅一个 “尊重常识”,就能让(),超过九成九的同侪了~

知乎用户 ryancorleone 发表

这位女士自己发的

知乎用户 上邪 发表

还是操作有问题,何必泼饮料呢?

我教你怎么做。当然,这需要准备一瓶花露水和风油精,两者一兑。

首先假装无意走到抽烟者前面一段距离,

背靠抽烟者

然后对着自己的肩膀使劲按压

对着头顶的空气使劲按压

烟人呛你你呛回去就行。

其实说白了,烟人能够恶心别人,就是因为同时满足了三个条件

1,二手烟有害且难闻。

2,二手烟是他从事某项活动的副产物。

3,该活动不直接对他人造成影响。

所以你要恶心回去,也必须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

1,东西能让他难受且有害

2,是从事某项活动的副产物。

3,该活动不直接对他造成影响。

所以我能想到的就是廉价香水。花露水,这种东西本身就会对人造成伤害。味道大,留香久。足够廉价,既便宜,味道也冲。

知乎用户 helloterran 发表

虽然我不抽烟 并且讨厌公共场所抽烟的人

但任何人敢往我脸上泼不明液体,我一定当场让 ta 失去行动能力,然后报警要求司法鉴定液体成分,有无毒物病原体。

我建议你们也采取同样的策略。

知乎用户 未名湖畔铁拳虎 发表

首先,这几个女的没有执法权,用饮料泼人已经是寻衅滋事

其次,用不明液体泼人,是非常严重的破坏公共秩序的危险行为。男子完全可以行使自卫权,把女的制服,扭送公安机关。

二十多年前,在公交车上,一打扮时髦的挺漂亮的女的嫌弃坐她身边的老大爷,骂骂咧咧的。两人从口角到撕打,而且是女的很凶悍,主动撕打老大爷。最后老大爷终于抓住了女子的双手,然后一边扇她耳光一边问她还敢不敢。刚开始女的还嘴巴死硬,各种骂,后来十几个耳光下来,终于知道不能硬撑,就各种哭,告软求饶。老大爷放开她,下一站女的就跑掉了。满车厢都叫好。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刚发现,这女的竟然是 NGO,她自己还在公开场合封闭空间抽烟

知乎用户 djakndjr 发表

2026 年了,小作文直接判负,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能信

知乎用户 全频带阻塞干扰 发表

我看了高赞的回答,这是执不执法权的问题吗?

我有点不懂了,到底是谁再把问题政治化?这本身是一个公共场合吸烟引发的冲突,继而导致大家对深圳警方执法文明程度产生了质疑。我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答案要把问题往男女对立上带。

而且这里边最大的问题不就是文明执法的问题吗?高赞说现在的社会文明执法是搞笑?真是丧钟为谁而鸣,我不太明白,他为什么觉得他永远都能站对立场?如果你觉得文明执法不重要,所有问题靠立场来判断,觉得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恐吓,通过制造麻烦,伤害人格的行为来减少社会矛盾以此来维护社会稳定,那我只能说你最好期待铁拳别砸到你头上。

知乎用户 雨夜带刀不带伞 发表

人家抽烟就算违法也不归你管啊。

饮料泼洒他人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滋扰,侮辱等罪名。

当然了,一般不会被拘留的,正常第一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是罚款。

知乎用户 水帘 发表

自己用饮料泼他人不是侮辱别人?

知乎用户 喜欢双马尾的肥宅 发表

我直说,我丝毫不同情那位女性的遭遇,更无法共情她的小作文,但不代表我认为她的遭遇是虚构的,这是两码事……

也许她确实遭遇了二手烟困扰,但不代表她拿水灭别人烟这个行为是对的,更不代表警察对她的处置有问题,更别提让我认可那些充满主观情绪的描述!

有些事,不上称没有二两重,上称一千斤都打不住,你拿政治正确框别人,自诩 “正义” 使者,你自己就禁得起政治正确框吗?就禁得起 “正义” 的评价吗?

你看,当警察说她泼水涉嫌侮辱,她就接受不了,疯狂试图解释自己泼水这个行为,不肯接受警察的定义。

因为她用这招,或者说很多女性用这招太顺手了,她也知道自己一旦被别人定义自己也一样扛不住,所以必须要把定义权牢牢抓在自己手上,和警察解释是如此,发微博也是如此。

她必须要把自己的所有不合理行为套回 “制止公共场所吸烟” 这个真 · 政治正确的框里,让别人忽略她那些 “非正义” 的行为,而且字里行间充斥着只要自己的出发点是好的,那么即便行为不对也 “理应” 得到原谅的暴论……

典型的照妖镜照别人不照自己

另外这件事里有个小细节也是感人至深,她在派出所遭受了 “虐待” 以及 “人格侮辱”,“精神病” 都快发作了,但还是忘不了自己要出书赚钱这回事,看来金钱的力量确实强大,足以压制精神病的发作让她做出了和解这个 “理智” 的选择……

上面这是其一

下面这是其二

公共场所禁烟的问题,我曾在 B 站有过评论,那个话题下说的是吸烟等于随地大小便,公共场合吸烟 = 公共场合暴露生殖器,而且提出这个比喻的人自认为比喻得特别好,很多人也觉得它比喻的好,它自己也十分得意……

我对此不以为然。

禁烟是一个天然政治正确的话题,但政治正确当不了饭吃,也解决不了问题,所以我的提法是,支持禁烟的人群不应该告诉吸烟者你不应该在哪吸烟,而是应该告诉吸烟者你应该在哪吸烟。

谁能不经过思考,脱口而出自己最常去的那家商场,吸烟区在哪?

别说不吸烟的人,就是吸烟的人,也未必人人都清楚……

从现实出发来看,目前大部分吸烟者在没有法律条文强制约束的前提下,其实也是能自觉集中到垃圾桶、厕所之类的地方吸烟的,这种现象说明吸烟者已经具备一定控烟意识。

那么问题在哪?

还是那个随地大小便的比喻,我之所以觉得这个比喻并不高明,是因为现在厕所到处都有,这里面有人群素质提高的原因,但更多是基础设施已经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原因,所以基本看不到随地大小便的人,那么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多,是否本质上还是因为吸烟设施设置不到位、不合理呢?

假如把公共厕所的量,减少到现在的万分之一,甚至十万分之一,谁能和我保证随地大小便的问题绝不会复发,大家一定可以依靠超绝的个人素养和顶级的道德情操控制自己的膀胱与肛门,城市依然可以像现在这样运转?

那么假如大街上每 500 米就设置一个吸烟亭,吸烟的人进去关上门随便吸,那么是否执法才有依据,是否处罚才能真正落地?

否则即便执法人员想去执法,别人怼你执法者一句那么我该去哪吸,你怎么说?

你让人家跑二里地转五个弯上三层楼就为了抽根烟吗?

不现实,也不合理,中国现在吸烟人群大约 3 亿多,家里有只大象你假装看不见,不代表大象不存在,没有意义……

在我看来很多烟民宁愿麻烦点,也能自发的去垃圾桶或者厕所抽,这种能由内至外自发建立共同认同吸烟区的行为,很明显人的素质是够了的,只是因为吸烟区设置不合理而自发形成的代偿机制。

知乎用户 竹孤生 发表

国内的禁烟条例就是个笑话。

1. 罚款金额极低,广州 50,深圳算高的,最多 500

2. 执行流程复杂,只有特定人员有权罚款,但罚款的人坐在办公室里

3. 实际执行时,得多次劝阻仍然继续抽,才会罚款,也就是说你赶在别人报警警察到来,控烟处到来前抽掉四五根,然后道个歉,这事也就这么过去了

4. 吸烟处这类设施完全被忽略了,大家对二手烟口伐笔诛,但相关部门又不提供一个供吸烟人群解决需求的场所。

5. 正常政策应该是对公共场合吸烟的人重拳出击,一次罚到他心痛,举报有奖。同时,明确告知吸烟者哪里可以合法合规地吸烟。

知乎用户 白衣古剑 发表

笑……

保安都没有执法权,你一个普通人更没有。

知乎用户 北腿王 发表

国内的禁烟组织,是长期接受美国捐款的。

请注意图片中的内容,已经是第 36 轮次捐款。

外国人代理法案迫在眉睫,美国组织很早就通过捐赠操纵中国的政策。

知乎用户 废话 发表

这件事最离谱的是,小红书上姐妹们为了支持这女的,把支持禁烟的深圳卫健委都冲了。

知乎用户 奇奇怪怪颗粒糖​​ 发表

建议各位指点江山的同志先等一等

就目前看来,所有的信息都来自女方还是一个人的个人信源,这种信息失真是在所难免的,毕竟人都会倾向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至少等一等其他的方向的人的发言和官方通告互相验证,勾勒出整个事件最真实的一面再去排排坐,分锅锅

这么几年的小作文早就耗尽了人们对单方叙事尤其是女方视角的信任。建议让子弹飞一会儿。

知乎用户 被折叠特邀 发表

由长期以来各种各样的议题舆论,以及男性的态度来看,又一次证明女性在发声、报团这块,是男性望尘莫及的程度。


基本操作之

知乎用户 马吹克 发表

绝对支持深圳警察的执法,

看了全过程,男的在公交车站抽烟确实不对。

但集美一言不合直接往男的身上泼不明液体。

进而造成冲突,而深圳警察带她去拘留教育,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这个集美本身也在抽烟。 在楼道这种密闭公共场合,要是小孩走过去,绝壁得吸一口二手烟。

而现在自己不占理了,直接在网上哭爹喊娘,搞得全世界都欠他一样。

———————-

谢谢评论区提供的图片,可以稍微的阴谋论一下了。尤其是最近的 apec 在深圳开

知乎用户 不会起名 发表

一向对公权力越界口诛笔伐的知乎网友在这件事上竟然出人意料地大部分站到了警察一方,只能说某些特定群体的舆论攻势对网友安全感造成的破坏已经超过公权力滥用了。。。

知乎用户 纳姆 发表

其实小作文的重点是被 “裸检” 了,这件事会爆也是因为大部分人都觉得不至于到裸检那个地步,而通报证明了裸检是真的,不然早就说是造谣了。所以深圳警方在这件事上有权利直接让人裸检吗?

我更倾向于深圳警方经常用裸检这件事情威胁别人闭嘴和解,因为通报略略带过,加上现在热度都变成的吸烟阻止这件事情上就能看出,要细究 “裸检” 这件事,深圳警方是绝对站不住脚的,只能把事情往站的住脚的地方引,也就是女子无执法权强行浇灭烟头

知乎用户 2049 年的世界 发表

我也不喜欢闻到烟味。但是这些年来,社交平台上的这类舆情,不知道为什么,见得多了之后,整个流程都还挺相似的。以至于这件事一看,就有一种熟悉感。
共同特点是:主角一开始面对吸烟者,会做出一些很 “莽”,极易引发冲突的攻击性行为。但有意思的是,一旦激怒了对方,引发了冲突之后,主角后续又突然变得不断示弱:我好怕我好无助我精神不行了 balabalaba……
就感觉这个前后反差非常大。一开始是毫无顾忌激化矛盾,真激化之后,后面就变成了嘤嘤嘤。前后对照,呈现出 “虽然被迫害但仍然坚持”、“鼓起勇气勇敢一下” 的形象。
这个确实比较符合新闻传播学里的 “弱传播”。

这件事,正好可以和前几天发生的保安抽停车女耳光的事情做对比。
抽烟确实不太合适,但是你把饮料浇到人家身上,这就是明显超出了必要程度。
那有人说了,他抽烟怎么办呢?他抽烟我就要浇饮料!
那同理啊,人家那个地方不能停车,你非要停,那保安一开始给你说你不听,后来才发展到关你车门,想把你挤回去。这两件事的发展在起初阶段是很类似的。

你说保安挤到你腿了,那人家保安也可以说啊,我是想把你挤回去,谁让你腿在哪里?
你看巧了不是:这件事也是,主角也说了,我是想用饮料把你的烟浇灭,我没想泼你身体上啊。
用手中的饮料,去精确浇灭对方手中移动的烟头,这个难度,好像比关车门要大的多吧?既然你泼到人家身上可以说是要浇灭烟头,那保安和家长发生的冲突,为什么就不能说是为了关车门让她离开?保安也可以按这个逻辑说啊:我说让你走,你不走,我这才和你冲突关你车门,你下来踢我,我才打的你耳光。

那最后保安怎么样呢了,现在已经立案了,这搞不好就要负刑事责任
那你泼到别人身上激化矛盾,让你进去几天(何况还没执行),不也是很合理的吗?

如果说你认为保安是激活矛盾的一方,那主角在此次事件中该负责任,也是合理的。
反过来,如果你认为主角不该承担相应责任,那保安一开始的挤车门等冲突,也不应该认定为首先激化矛盾。毕竟保安在那里是工作,他是有责任维持秩序的,他一开始也是用嘴说的。

在看待公共事件的时候,不能一会认可 “不管她怎么样你就是不能动粗”,一会又认可 “我不管我不管他只要抽烟那对他做什么都可以”。一会 “我不泼他他抽烟难道就没办法了吗”,一会 “她就算停车停一会又能怎么了有什么大事啊”。一会 “我觉得重要的事情不顺着我我就要撒泼”,一会 “我觉得有什么大不了啊你情绪这么激动干什么”。一会 “我这么做是为了捍卫公共权利”,一会 “你有执法权吗你少管”。
标准统一就可以,不能双重标准。比如我也觉得保安做的有些过了,超出了必要程度,同时我也认为不能因为对方抽烟就泼饮料。

处分要和行为对等。保安夹腿扇耳光,等待他的是立案,未来可能有刑事责任;这位主角泼人家身上,连拘留都没执行。二者行为确实不对等,但二者的处分也不对等。而双方自身的行为 vs 处分则大致相当,那么这就没有多少问题。

当然了,现实中也有不太统一的地方。比如这里的主角可以发 N 个帖子在平台上引发轩然讨论,说自己 “发抖”、“精神病已经不是一触即发了”。
保安是不会的,他没有这个资格,就算他没被立案,他要是说自己 “发抖”“精神痛苦”,那大家都只会觉得怪怪的,甚至还会嘲笑他。过去因为打狗被开除的学校保安,哪个不是默默从头到尾在社交媒体上连一句话都没有过。
说自己 “精神情况不好”,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舆论特权,有些人是没有资格这样说的,他没有资格让别人觉得他自己可怜无助。

至于主角说的在里面被检查的详细情况叙述,到现在为止,这些描述从头到尾都是自说自话,并没有给出任何证据。因此目前只能当做一家之言。进一步的判断还要看当地警方如何回应。

知乎用户 禾漫 发表

随机泼洒不明液体,

这女的不仅寻衅滋事,

还可能有其他犯罪意图吧?

知乎用户 北平 发表

虽然用饮料泼别人的做法欠考虑,但是我真的也对国内二手烟痛恨已久,普通人在面对二手烟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吗?几乎没有,只能当被霸凌者。

像是高铁站台,公交站台这种虽说不是室内空间,但是人流量很密集,想避开二手烟几乎不可能,更别提骑车和走路时前面一边走一边抽的游烟避无可避

对于我这种不抽烟的人来说真的很折磨好吗,除了增加肺癌几率,头发衣服弄得全是烟味,一天的好心情都没了。

而且这种几乎没有办法有效举报 / 投诉,我在北京打过十几次 12345 举报商场厕所 / 台球厅的一手 / 二手烟。但是只是去督促整改,让商家加强监督,也就在去人检查的时候应付了事,后面我再去依然没有明显改善,12345 又没法一直派人盯着。像是边走边抽,公交站台这种流动性大的场所举报更是取证极为困难。

高铁站我也在 12306 投诉过无数次,应该专门建吸烟室,不要危害别人,但是目前来看没有什么反馈。

所以虽然这次事件用饮料泼别人欠妥,但是如果真的能把怎么规范吸烟,并且加强监管力度推动一把,我倒是挺喜闻乐见的。

知乎用户 原上草 发表

你在地铁感觉男生的鞋子有反光,就可以质疑是微型摄像头 (追风小叶被诬陷事件)

我在公交站被女生泼洒不明液体,难道不可以怀疑是剧毒有害物质?!

再严重点,我说是危害公共安全秩序也不为过吧?

知乎用户 一定要努力​ 发表

她人用不明液体泼我,导致我抑郁症狂躁症发作,做出了不能自控的伤人行为…… 现在我气喘胸闷难受,手还火辣辣的疼。

知乎用户 Silence 发表

在美帝,身处公共舆论冲突事件中的当事人又是发视频声明,又是公布健康检查报告,主动向公众证明自己身体健康心态良好,绝不会抑郁寻短见,恨不得每天直播时时报告,然而还是有不少人会死于非命,官方给出的调查结论无一例外还是自杀。

在东大情况刚好反过来,公开声明自己抑郁想自杀都成当事者碰瓷叠甲的 BUFF 了,物法双免还能给对手减攻击上诅咒。社会主义培养的巨婴竟成了当权者手中的地雷了。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讲,对此类濒临困境的人群还是要保护到底,比如集中送精神病院加以看管和治疗。

知乎用户 江河湖海 发表

更新一下 出现 “幻听” 了 👍👍👍

知乎用户 已读乱回​​ 发表

从头到尾只有这人一面之词的小作文,而且充满春秋笔法,什么叫拿饮料把别人烟头泼熄了,这么精准?就算脱衣检查是真的,拘留就算检查,女性安排也是女警,不可能让人大庭广众脱光。通篇都是特别煽动性的词藻。

知乎用户 那个菜就是烂的​​ 发表

不是不相信姐妹,就是这个文体太典了,我觉得应该先送 600 号

知乎用户 狱 1​ 发表

现在 wb 热搜已经不提吸烟的事了。就盯着问裸检,一堆共情害怕的。

我也不知道她们在害怕啥,反正我 30 多了除了办身份证没去过警局。

我也讨厌吸烟,可是我更讨厌这种精神科患者。看他们发的她的那些 wb,这人小时候多半是被家暴过,所以精神出了问题。但是你打你爸报复回去是你们自己的事情。

你怎么还动不动就想在路上讹人骗别人呢?看来这次真的以为自己讹上了,结果没想到警局没理她。

所以换了思路,开始冲执法机关了。

只希望相关部门别怂,拿出事实来,依法办事,拿出法律依据来,硬钢回去。

让这群生物知道什么叫执法机关,什么叫执法权。什么叫暴力机构

知乎用户 秋知 发表

应该学保安,甩它一巴掌

知乎用户 NOVA 发表

哦豁,大家散了吧,

深圳官方已经给定性了。

都说寻衅滋事是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

这次为啥不给该女子定一个寻衅滋事,想必是因为那句老话。

那能一样吗. jpg

知乎用户 江之岛盾子 发表

这依旧是应当由立法处理的矛盾被转嫁到个人之间的结果。

公交站台、高铁站台甚至公园、学校周围等人群密集或者未成年人密集的场所虽然是开放场所,但是吸烟依旧会导致周围人群受二手烟的毒害。虽然有烟民会狡辩称香水也怎么怎么样,但如果他们有意见,也可以呼吁禁止在公开场合香水,而不是以此为借口来继续吸烟。

个人劝阻、制止他人吸烟是没用的,既没有强制力,又容易起冲突。这个人的劝阻方式更是一种错误,只会走向寻衅滋事。因此想要真正制止烟民在人群密集场所吸烟,必须呼吁立法,让这些地方成为禁烟区,并让违反者承担高额罚款。收罚款,可比收烟草税来得快多了吧?

既然知乎 er 对于社会事务这么有参与热情,那么对于危害极大的二手烟问题,总不会视而不见吧?

知乎用户 Liu 发表

这么多内容,提炼一下就是

【我在楼梯口抽烟,怎么了】【大不了我以后去天台抽烟】

【你在公交站台抽烟就是不对!】

【我泼饮料只是想灭掉烟头,泼到他身上没有伤害他】

【他拿饮料砸我(虽然没砸到)】

【如果我坚持处罚对面,那我也要被拘留五天】

【我的精神健康可能不足以支撑 5 天的拘留,自杀了也不算窝囊】

这个状态,精神病院真的不考虑介入一下吗?

知乎用户 黄黄黄 发表

这段描述应该是一比一复刻了:

恐怖主义(terrorism)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胁迫国家机关及国际组织以实现政治、意识形态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知乎用户 Asuka​​ 发表

公共场合吸烟就是公共投毒

知乎用户 Evelyn 发表

建议公共区域多建立几个吸烟室吧

你们有过人群里正走着,前面一大哥转头吐了口烟,飘在你的脸上的经历嘛🥹

这个博主是真勇敢,是我我只会默默忍受,离他远点,我怕把他说生气了打我怎么办。我有过敏性鼻炎,吸到烟味就会打喷嚏流鼻涕,所以我出门就戴口罩,允许客人抽烟的饭店我都不会再去第二次,不敢阻止别人,只能这样保护自己,唉!

知乎用户 小七 发表

笑死,在小红书看多了这种不管人家在不在公共场合抽烟,一律给人起个 “烟人” 的羞辱性绰号的文章,我也顺从他们了,他们只要讨论用过激行为阻止别人抽烟,我一律支持鼓励。
想不到还真有实干家以身试法了,快 30 的人,对社会规则的理解宛如一个学生。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86892​​ 发表

她泼人饮料被警察抓走拘留很正常。

但是,对于我这种不抽烟却经常被迫在公共场合吸二手烟的人来说,巴不得这种事情多来点。最好是把那些随地大小便(包括养狗却不管的)、随地吐痰、随便乱扔垃圾的这些人都给揍一遍。

我怂我不敢,甚至别人问我,我还会说:手段太过激了吧,没必要这么冲动。

但是说实话,我内心深处巴不得这种 “正义人士” 多一点,反正以上行为我这辈子都没干过,也希望别人也别这样。

知乎用户 海星宝宝 发表

我开饭店的

来店里就餐的男顾客虽然吸烟喝酒但是消费着实高,又不团购又不用代金券,但是周围的顾客都要求我们跟他们说不要吸烟,一般就是过去说一次,还不敢让男服务员去,怕男生说话有时候带点情绪,得让小姑娘去,最后听不听也管不着了。

也遇到过因为这事报警的是老人的家属报警,老人慢阻肺,最后警察过来也是和稀泥,但是最后三方都怪到店里边,警察怪我们不调解,老人家属怪我们制止不了,男顾客怪我们店不行抽烟都不让,最后给了七八个差评,我们最后赔了两千多让顾客删了差评。

我也建议女同志不要管,你避开就行,你上去制止只有网上会说好,甚至网上也不说好,网民至少有一半男性,除非他们有呼吸道或者咽喉方面的问题,否则是不会站到你这边的,站到你这边的女性也是年轻的,她们最多网上说一下,但凡现实中都在做这个事早就引起重视了,更何况女性里也有抽烟的,年长一点的女性也不会站到年轻女性这边,所以我一般都建议不要做那个勇士,尤其现在失业率高,经济风雨飘摇的,大部分人心理都有压不住的火,不要轻易激化。

这个事除非国家禁烟,否则指望民间是没办法的,而且会激化矛盾,甚至有人身安全的隐患。

知乎用户 不吃香烟 发表

叠个甲,我不抽烟,我也讨厌烟味

我观察到:

自从 003 号舰出来,很多人都说还得加油抽,不然 004,005 上不了核动力,于是互联网就出现了大批量的所谓禁烟博主,而且和动保、lgbt、女权博主高度重合,此乃一

该博主的某些之前观点与西方意识形态高度重合,只不过表达更隐晦,此乃二

该博主是 lgbt 群体,此乃三

我看了所谓的处置流程,该女子是因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传唤,传唤需要做安检是合法程序,因为这是有血泪教训的,她所说的一屋子的女的都有这流程更是证明了这一点,不然要是带点刀片毒品啥的进去出事了咋办,此乃四

结论,这个女的想吃这碗饭,盲猜后续要么吃流量、写女权书、带货赚钱,要么申请境外的一些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政治庇护之类的,又或者她都想要

知乎用户 老年人 发表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禁止吸烟。

前因据博主的描述是:女生叫男生不要抽烟,男生不听,女生泼掉男生烟头,男生辱骂女生然后用瓶子砸人,随后女生报警。

所以男子是有违规的,女生的行为是对违规行为劝阻,之后是饮料泼烟头,然后男子的行为是辱骂并用瓶子砸人,违规者未受处罚,而劝阻者却受处罚,这样是否合理呢?(没看到官方通报的双方处罚是什么,据博主所言是和解了)

还有据这位女生描述的检查过程,我不知道这是真的假的,单从行为上这合规吗?

如果这位女生有精神病的确诊,对精神病的判定是和正常行为人的判定是不一样的吧。

叠甲:别跟我讨论男女对立问题,我只针对这几个事提问是否合理,无关事件当事人的性别,希望无人受到伤害。

知乎用户 拳王 2022 发表

第一,她没有权力执法。

第二,他是人,即使是罪犯也不能这样对待,这是人权问题。

所以,这女用户应处以治安处罚

知乎用户 拂晓东方​​​ 发表

类似剧本似曾相识呀。

先借劝阻他人吸烟引发矛盾,再发小作文煽动舆情,肖美丽、徐娇这些大拳师好像都干过。

不过主动动手,还真是第一次遇见。

知乎用户 Thisisthelife​​ 发表

2021 年杭州拱墅区一男子向女子泼奶茶女子控告侮辱罪以【情节不严重】【仅弄脏】为由不予处罚;

2023 年上海一男子连续向路过的陌生女子泼水挑衅因【缺乏特定对象】为由不予处罚。

而,深圳该案件饮料同样仅弄脏、且瞄的是烟而非特定对象,不满足侮辱罪条件却被骗拘留数小时,还被要求裸检。

满足禁烟法规处罚条件的烟人却无任何处罚,此帖描述中警风歪偏严重,支持官方出来积极辟谣,维护警风

知乎用户 aqua 发表

通篇看下来,这位女士最令人遗憾的地方在于:她试图用一种违法的手段,去纠正另一种违章的行为。 这种 “私刑正义” 的心态,不仅没能解决烟味问题,反而让自己身陷法网。

首先,为深圳公安的法治精神点赞。 执法文明不代表和稀泥,对于这类涉及人身侵犯的行为,必须严格定性。

**其次,从法律视角看,“泼”和 “浇” 在法律定性上没有本质区别。**她自称是 “浇灭”,但这在男士视角里,这就是被泼洒了 “不明液体”。对方完全有理由怀疑液体的性质(是否有腐蚀性、毒性、传染性),并要求去医院检查。在法律上,公民没有执法权,即便对方在禁烟区吸烟,你通过物理攻击的方式去 “灭烟”,本质上已经涉嫌寻衅滋事或侵害他人人身权利。

我屡次强调是浇灭,不是泼,我没有想伤害他。

男士在禁烟区吸烟属于行政违法(违反控烟条例),而女士向他人泼洒液体则涉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在法律尺度上,后者的主观恶意和行为危害性往往比吸烟更高。公民没有执法权,‘以违制违’绝非正义。

关于深圳控烟的正确打开方式:

关于吸烟禁烟的问题,控烟法律是地方自主实行的地方性条例。深圳的是《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1],该条例 2014 年 3 月 1 日施行,2019 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原条例进行了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2019 年修订)[2],并进行了政策解读 [3]

与公共交通站台有关的是第八条第二款第(六)点

(六)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另一个规范规定了什么是无烟场所 [4],这篇规范的报道中明确指出,公交站台属于无烟场所,也就是说男士的确不应该在这个场所吸烟。[5]

无烟场所的范围不局限于室内,而是 “内外结合” 的模式。《规范》将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部列为“无烟场所”。
  此外,一些特定场所的室外区域也被纳入建设范围,比如学校的室外区域以及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主要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儿童友好基地、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比赛赛场区域;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这意味着,在深圳,地铁站出入口、公交站台、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室外体育场馆都属于无烟场所。

那么在无烟场所吸烟了,后果是什么呢?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下列各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除民用航空器、火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公园、地铁及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也就是说,在深圳市的公交站台吸烟,会被处以五十元罚款当场收缴,拒不改正再继续增加罚款。

那么公民发现抽烟行为怎么投诉呢?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 12345 公开电话为全市统一的控烟投诉电话。有关部门接到投诉的,应当受理。对实名投诉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微信小程序 “别抽啦”[6]

至此,在深圳发现公民在禁烟场所吸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 “别抽了” 投诉,也可以拨打 12345 投诉。

哪怕你的初衷再高尚,一旦越过了法律的边界,你就不再是 “正义的使者”,而是 “违法者”。快 30 岁的人了,应该明白:正义不仅要追求结果,程序正义同样不可缺失。

参考

  1. ^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https://extranet.who.int/fctcapps/sites/default/files/2023-04/china_2018_annex-6_tobacco_control_regulation_in_shenzhen_2014.pdf
  2.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2019 年修订) https://wjw.sz.gov.cn/xxgk/gfxwjml/xxyxgfxwjml/content/post_8997067.html
  3.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2019 年修订)政策解读 https://wjw.sz.gov.cn/xxgk/zcjd/content/post_8993759.html
  4. ^ 无烟场所建设规范 https://wjw.sz.gov.cn/attachment/1/1582/1582729/12178133.pdf
  5. ^ 打造无烟场所 “深圳标准”!深圳发布全国首个《无烟场所建设规范》地方标准 https://wjw.sz.gov.cn/wzx/content/post_12213810.html
  6. ^“别抽啦” 上线了,控烟随手拍 https://wjw.sz.gov.cn/gzcy/ywzs/xzsx/content/post_10636463.html

知乎用户 中原北望气如山 发表

这个问题还真是很复杂。一个人在遇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到底有没有权利自我防卫,这个防卫的界限到底在哪里?换个情形,如果这个女人在公交车站受到猥亵,这时候她采取泼饮料的做法,恐怕很多人都会觉得轻了。为什么对吸烟就不行,就觉得重了。潜意识里,大家都觉得吸烟造成的侵害比猥亵轻微多了。有没有真正的法律专家给普及一下,倾泻情绪没什么意思。毕竟,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类似情况。下次的疯女人,可能就是你。

知乎用户 发点文章 发表

在商场上完厕所正要出来,看见一个小哥进来,点着一根烟开始抽。我心里咯噔一下,又被迫吸二手烟了。

厕所简直是控烟监管的死角,尤其是躲在隔间里抽烟的,寻找烟源都难,更别说取证举报了。在控烟力度不大的地方,上厕所简直是噩梦,烟火比庙里都旺。

这次趁他还没走进隔间,我上前劝阻:“你好,这里禁止吸烟的。” 我停在他面前。他哦了一声,但是没有熄灭烟,却反问我还在这里干嘛?我说要看他把烟熄灭,但是他不熄。我就开始拿出手机拍摄取证,并继续提醒他这里禁止吸烟。他却激动起来,一把把我的手机抢了过去。我开始和他争抢手机,把手机抢了回来,继续拍摄,并要求他熄灭他的烟。他又来抢我的手机,还大喊 “不要拍我!”,态度强硬。我抢回手机后说,“你这样我报警了啊”,他说 “你报警吧”,于是我打 110 报警。最终他直到把这根烟抽完,也没有主动停止吸烟行为。

其实我有纠结一下,到底是打 110 还是 12345。我知道举报吸烟要打 12345,但是 12345 的处理往往需要好几天,据我了解不会及时来现场处罚当事人。但是打 110 的话警察只解决治安问题,并没有处罚吸烟人的管辖权。所以现在举报吸烟的处理流程在时效性和管辖权之间有一个悖论,造成举报难,处罚当事人难,导致控烟工作进展缓慢。如果能把处罚吸烟的权力下放到派出所,一定能大大加强控烟的力度和民众举报的积极性。因为这里我们出现了争抢,涉及到了治安问题,所以打了 110,但是后续派出所确实没有处罚吸烟人,只是当做双方争执来处理。

警察来了以后,有种各打五十大板的意思。警官说公共场所吸烟不对,但是也说我拍他不对。我说他吸烟违法了,我拍摄是在取证。警官说这不算违法,我说违反《上海控烟条例》地方法规,警官嬉笑着说这只是违规,不是违法,一副瞧不起的表情。

然而据我了解,《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上海市人大通过的地方法规,违反地方法规也是违法。而拍摄他人违法吸烟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揭露他人的违法行为,这样的拍摄是不违法的,甚至我觉得这样勇于拍摄举报违法行为是值得提倡的。但是警官却说我拍摄不对。警官说我可以远远地拍,不能怼脸拍。但是厕所空间本来就很小,而且如果不把他的脸拍清楚,如何确认他的身份并举报?

另一边,抽烟的那个人说他受伤了,要验伤,还要起诉我。警官就把我们拉到派出所做笔录。

到派出所后,我们进到了调解室。另一个警官进来询问情况,听了情况后他反问我,“他抽烟关你什么事呀?”带着嬉笑的语气,“是不是?他抽烟关你什么事呀?”房间里的其他人都跟着笑。我当时感觉这个问题有点严重,开始录音,录音内容可至视频 [1] 观看。我说 “你刚才说他抽烟不关我的事?” 他说我可以去找物业呀,我说我有权制止他抽烟。他嘲笑道,“呵呵,有权制止”。

这位警官的态度真是让我大跌眼镜。《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人侵犯了所有人的健康权,任何人都有权拒绝二手烟、三手烟。劝阻吸烟不光是保护我自己的健康权,更是保护了所有公共场所参与者的健康权。因为有些人受到二手烟、三手烟的侵害是没有勇气上前阻止的,或者这样做是危险的,比如像这件事一样,与吸烟者发生了肢体冲突。因此我劝阻吸烟不仅合理、合法,而且是勇敢正义的行为,却被人民公安嘲笑,认为不关我的事。这简直颠覆了我对公序良俗的认知。

后来,我们分别做了笔录,之后抽烟的人又说不追究验伤的问题了,但是他的手机后盖玻璃碎了,说是和我争抢的过程中弄碎的,要我赔。我说我不接受。我们争抢全程是在抢我的手机,我的手机确实掉在了洗脸池里有磕碰,而他的手机都没出现。

另一方面,调解和笔录期间警官一直在试图让我赔他点钱,一副 “按闹分配” 的调解方式。开始是让我跟他去验伤,付点医药费,后来人家不追究验伤了,警官又问我要不要赔他手机钱。我说,如果这都要我付医药费,是不是我碰别人一下,他都能去验伤,让我付医药费?警官反问我,“谁让你碰他呢?”我说,是他先把我的手机抢过去了,这可以算抢劫了啊。我是正当防卫啊。警官反问我,“谁让你拍他呢?”完全是把案件当做双方的纠纷,而没有对一方正义性的衡量。

由于我不接受赔他,警官让我们改日再约。第二天,警官把我们叫到派出所签了和解协议,说互不追究。对方如果要针对手机损坏索赔,可以自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所以他还有可能起诉我。最终他也没有为违法吸烟行为进行道歉或承诺不再这样做。

总结这件事,最让我失望的其实是警方的认知和态度,甚至比抽烟的人还让我失望。第一,说违反控烟条例不属于违法,对待违禁吸烟的行为漠然置之,像家常便饭一样,习以为常。第二,把拍摄违法行为的取证与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的行为混为一谈,把举报吸烟的正义行为当作普通冲突,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两边各打五十大板,甚至按闹分配,谁闹就劝另一方多担责。第三,嘲笑我劝阻他人违禁吸烟的正义行为,认为我的见义勇为是多管闲事。去派出所走一趟简直颠覆了我对公序良俗的认知,体验了公信力的崩塌。

留学回国后,我总结出两大不适应的地方,其中之一就是到处都是不顾周围人的感受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另一个是到处都是违反交规的人)。我开始积极劝阻违禁吸烟的人,以为通过自己的点滴行为能让社会有所改善。但是周围的亲朋好友知道后都一致地劝我不要这样做。我知道他们是为我好。这件事之后我也更能理解他们了。但是没办法,革命需要流血牺牲,想要改变社会不是那么容易的。百年前的虎门销烟唤起了中国人民的觉醒,如今睁眼看过世界的留学生又发现控烟问题是国内最突出的两大影响生活质量的社会问题之一,还需要通过冲突来唤醒那些麻木的人。文章的最后我本来想呼吁大家积极劝阻违禁吸烟的行为的,但是回顾一下这件事,只能说,在这样的环境下,能站出来劝阻违禁吸烟的人真的值得尊敬。

后续

后续就这件事我提了 3 个案子,投了一个搞。投稿是在《控烟新探索》公众号,文章发表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 [2]。

第一个案子是 12345 举报违法吸烟不听劝阻。他们来电话问我派出所的信息,表示会找派出所调查。后来没再来电话了,我在网上查到他们的回复:“本机关依法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对 XXX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事项进行调查,经查实,XXX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本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但是没说罚多少钱。

第二个案子是 12345 提给控烟部门,讲了这件事里面警方的表现,建议控烟部门把这个问题重视起来,加强尤其是对公安系统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他们表示收到了建议,相关内容将有专人采集转到相关单位或部门以供参考,就结案了。

第三个案子是 12389 投诉派出所。一个是警官认为违反控烟条例不是违法的认知问题,一个是警官认为他抽烟不关我的事的认知问题,还有一个是警官当着另一方的面询问我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等隐私的问题(与控烟无关,因此没写在文章里)。这个案子先是派出所的教导员电话回复我,总的来说是就这几件事向我作出了解释。通话录音可至视频 [1] 观看。

关于违反地方法规不是违法问题,教导员表示违反地方法规也是违法,但《控烟条例》执法机构不是我们。公安机关熟悉行政处罚法、刑法。《控烟条例》的执法机构是卫健委,我们不一定能够完全了解。要想让民警对所有法规都熟悉肯定办不到。当然,从要求上来讲,我们当然希望能够尽量加强我们民警对所有法律法规的熟知的程度。

关于抽烟不关我事的认知问题,教导员表示警官的本意不是要嘲笑,更多的可能是没有站在您的角度。他主观上没有嘲笑的意思。造成误解也正常。

派出所回复之后过几天,浦东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支队来电询问我对反馈结果是否满意,我说还行吧,他们只是解释,但是没有对涉事警官做出处理。警督表示,我们有些东西可能与你认为的在认识上角度可能有点不一样,我们来电是询问一下你对反馈结果的认可。通话录音可至视频 [1] 观看。

派出所和警督的回复着实加深了我对警方的失望。他们只选择了做解释,而没有认错,没有道歉,没有行动。电话里他们解释完都快速结束了通话,没有让我问其他问题的机会。但是我想想,既然他们已经选择了只做解释,我再多问也只会让他们多做解释,而不会改变什么。任何一个明常理的人都能看出来他们的解释漏洞百出。公安机关不需要熟悉控烟条例,但是正常人遇到自己不熟悉的地方都会承认自己不清楚,而那个警官却是胸有成竹又带嘲讽地说 “那是违规,不是违法。” 对于抽烟不关我事的解释,关注点变成了嘲笑本身,而不是警官的认知问题。警督则直接表示我们认识问题的角度不一样。这么说来,人民公安原来不是站在人民的角度?

参考文献

[1] 发点文章. 我:我有权劝阻吸烟。警官:哈哈哈. 哔哩哔哩. 2025-03-26.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GoZNYpEv5

[2] 他抽烟关你什么事?你为什么一定要以身劝阻?. 控烟新探索. 2025-03-11. https://mp.weixin.qq.com/s/8xts8ux-IvHk0I31sNx1HA


对一些评论的回应

我三月份写的一篇文章《他抽烟关你什么事?你为什么一定要以身劝阻?》以及根据文章整理的视频,关于在商场卫生间劝阻吸烟的,最近老有 “烟人” 在原视频评论区叫嚣。看你们的评论,我真是又好气又好笑。气的是无知和自私居然能如此理直气壮;笑的是一群连基本逻辑和阅读理解能力都堪忧的人,竟然还妄想教别人做事。有人说,下次遇到我要给我“上一课”,还有人说要等着看我被人打。哈哈,这是想住院还是想坐牢啊?今天,结合最近的上海劝阻游烟、投诉高铁站台吸烟、投诉鲁迅吸烟墙等事件的评论区,我倒是要好好给你们上一课,让你们这群躲在毒烟里的巨婴,知道自己的每句狡辩有多可笑!

谬论一:说吸烟不违法,我拍他才违法!

你们是活在上个世纪吗?还是说,除了烟盒上的字,你们这辈子就没读过别的东西了?书都没读过,还看得懂法条?我来给你们这些法盲普及一下基本常识:

1. 违反地方法规算不算违法? 你们的九年义务教育是体育老师教的吗?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地的《控制吸烟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违反控烟条例,就是违法! 懂了吗?需要我把字刻在你马上要随地乱扔的烟头上吗?

2. 拍他违法? 来,睁大你们被烟熏得快瞎了的眼睛看看法条:《民法典》 第 1020 条规定,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公共场所对违法行为进行拍摄、记录,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你在公共场所违法吸烟,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我记录你的违法行为,属于维护公共利益。懂?至于说我侵犯隐私权的,亲爱的,什么是侵犯隐私权?偷拍,偷看,偷听,这叫侵犯隐私权。我都把手机怼他脸上拍了,你说说,这哪里 “隐” 了?哪里 “私” 了?

谬论二:说我只能 “劝阻”,不能 “制止”。我没有执法权。我劝阻他可以不听。

首先,你告诉我 “劝阻” 这两个字的第二个字是啥意思?《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你给我翻译翻译,这个 “要求停止” 是劝阻还是制止?《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条:“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白纸黑字写着“制止”,你告诉我这叫不叫制止?怎么,汉字不认识了?需要我给你配个拼音吗?法律赋予了我制止你违法行为的权利,你跟我说“可以不听”?你是把自己当皇帝了,还是把法律当擦屁股纸了?

其次,我没有执法权?我执法了?这个问题简直暴露了你的智商。我罚你款了,还是拘留你了?我只是在行使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要求你遵守法律。这就叫 “执法” 了?那你们天天在网上当键盘侠,是不是也算在 “执法” 啊?别给自己脸上贴金了,你那不叫“有性格”,叫“知法犯法还死不悔改”!

谬论三:说我肯定是领了任务的!有组织!来起号,下一步就带货!都是利益!

首先,我领没领任务,有没有组织,关你什么事?有又怎么样?没有又怎么样?我视频的正义性会受到影响吗?

其次,你说对了,我们确实有组织,而且两边都有组织

• 我们这边的组织是:世界卫生组织及其《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国控烟与健康协会和各地方控烟协会、中国及各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及各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全球医学界的无数医学专家和组织。我们的目标是健康中国,是无烟环境。

• 你们那边的组织是:烟草局,没了。世界上没有第二个组织像中国的烟草专卖局那样,同时拥有对烟草的 “行政管理权” 和“生产经营权”,即这种 “政企合一” 的模式在全球是独一无二的。一个 “政企合一” 的怪物,一边执行国家控烟政策,一边盘算着怎么把更多的致癌物卖给你。国际上有人支持你们吗?没有!你们就是一群被资本圈养的提款机,还自以为潇洒!

还有,我的视频三月份发了之后没啥人看,过了 5 个月之后却火了。我刚发视频的时候,我组织咋不给我推广?为什么过了 5 个月突然井喷式冒出来这么多烟人?你想想,哪边更像有组织的?

最后,仅仅对比一下两边组织的名字,你寻思寻思,哪边更像是为了利益?哪边更像是为了公益?以己度人,真是 low 穿地心。因为你自己满脑子都是蝇营狗苟,所以觉得全世界都跟你一样?说我下一步要带货的,你别说,还真提醒我了。照这种每天都有新评论的热度,确实可以考虑带起货来了。按这评论区的人群组成,我看带点伟哥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谬论四:说我有本事去投诉烟草局啊!

这是什么脑回路?买烟、抽烟,和你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抽烟,散播二手烟、三手烟,是一回事吗?你们想给航母捐钱,想给国家做贡献,随便捐!随便买!随便抽!戴个头罩,想怎么抽就怎么抽!欢迎驶上黄泉高速公路!但是我投诉的是你违法污染公共环境的行为,又不是烟草买卖本身。这就好比,菜刀是合法商品,但你拿着菜刀当街乱砍,警察抓的是你,而不是卖菜刀的。这么简单的类比,你们那被尼古丁腐蚀的大脑还能理解吗?

谬论五:说我一个一个劝阻没什么用,改变不了什么。

这真是最经典、最懦弱的 “算了” 心态。你这种人,就是鲁迅先生笔下那些麻木的看客。因为你不敢,所以你觉得别人的抗争都没有意义。有没有用,我告诉你:

1. 对我个人有用。 我制止了你,我身边这片空气就干净了。我的肺不用替你的自私买单,这就是立竿见影的用处。今年上半年我开始在每天通勤的路上劝阻游烟和等红灯的吸烟者,一开始劝的频率高,一两个月后几乎就不怎么会遇到需要劝阻的了。不信你可以在自己的通勤路上试试。

2. 对社会风气有用。 正是因为有太多像你一样 “算了” 的人,才让这些违法者如此嚣张。每一次劝阻,都是在压缩他们违法吸烟的空间。劝阻大多在人多的地方,听到你们对话的不止吸烟者。当每一个违法者都可能碰到一个较真的人时,他们才会收敛。沉默的大多数如果一直沉默,那就等于默许和纵容。

3. 改变? 我没想过一次就能改变世界,但我改变了我所处的当下环境。你选择在二手烟里窒息,那是你的自由。我选择捍卫我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利,这是我的态度。你改变不了什么,是因为你从没想过要改变。

谬论六:说我留学的时候遇到二手烟咋不出手?就是欺软怕硬!

1. 哟,还开始关心我的留学经历了?真不好意思,能问出这种问题的也只有没出过国的蛙蛙了。不懂我什么意思?出去看看就懂了。你不是想要吸烟自由吗?不如去那些你认为自由的国家地区看一看。不用去远的,就最近的香港就行。到那儿你就可劲儿抽吧!老自由了

2. 说我欺软怕硬,咋不去劝某某某更暴力的人?维护法律和公共秩序,什么时候需要看违法者的脸色了?我开口劝的时候,我知道他是个菜鸡还是武林高手吗?你看到我劝了这一个人,就得出了我没有劝其他人的结论,这个逻辑能力真是感人!收起你那套 “拳头大就是理” 的野蛮人思维吧,大清都亡了多少年了,还活在丛林里呢?

谬论七:说我怎么不去投诉汽车尾气、炒菜油烟、喷香水的?

经典 “比烂” 环节。每次理亏词穷了,就开始胡搅蛮缠。

我投诉汽车尾气,耽误你违法吸烟了吗?这两者有任何关联吗?你这就是考试交了白卷,还指着考 59 分的人说:“你怎么不跟考零分的比?” 纯属憋不出来非要放个屁,显得自己还有点声音。

最后的总结

你们之所以如此气急败坏地叫嚣,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你们内心深处知道自己错了,但就是不想改。 你们的烟瘾和自私,已经凌驾于法律、公德和他人健康之上。想想看,一个随地吸烟的人,是不是还往往伴随着随地乱扔烟头?烟一多,是不是又往往伴随着随地吐痰?好一个 “素质三连”!二手烟裹着唾沫星子飘得满街都是,是不是还觉得自己夹烟的姿势特潇洒,完全看不见路人的嫌弃?明明是把公共空间当自家垃圾场,是不是还敢嘴硬 “吸烟不违法”,把没素质当 “自由”?烟头丢进花坛、痰吐在盲道,身上的烟臭味粘在衣服上散不去,是不是还觉得自己挺有 “派头”,其实旁人早把你归到 “没公德的垃圾人” 里面了!说到底,不是不懂规矩,是压根没把别人的感受放在眼里!

所以,收起你们那套可笑的歪理吧。想吸烟,戴个头罩,吸到天荒地老,吸到满肺焦油,没人管你。但在公共场所,请把你的烟掐了,把你的嘴闭上,像个文明人一样活着。否则,见一次,我拍一次,曝光一次。你敢违法,我就敢让你成为 “网红”!

知乎用户 Blackbird​ 发表

我一向是反女权的,但这次真得站小仙女。

公交站吸烟活该。

如何看待英国 2008 年后出生者终身不得购烟?此前新西兰、马尔代夫也颁布过类似法律,这会成为普遍趋势吗?香港新规:公共场所 “只带不吸” 也违法,游客不豁免,你觉得这种严格控烟值得推广吗?

知乎用户 大小孩老丁 发表

我每次也想制止公园抽烟的人,尤其早上跑步的时候,他们在抽烟,我们在锻炼,这件事情让我知道了制止的结果!

知乎用户 逍遥​ 发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中,

(六)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公交站台属于禁烟区域,烟人在此处吸烟违法。

这是事件起因和根源,所有的错误都来自于烟人的随地大小吸。

至于博主的行为,我的观点是屡次劝阻之后的过激行为,危害程度极小,对其拟做出的处罚却过大,实施的行为与发表的言论不当,完全罔顾整个事件的因果逻辑。

这个公交站台吸烟的烟人美美地置身事外了。那么烟人们,请问你们真的认为可以随时随地吸烟吗?你们不是在对不吸烟的人进行二手烟霸凌吗?

你不在公共场合吸烟,避着人群吸烟,真没人管你,你爱抽多少抽多少,一天一百包都没人管你,有谁在公共场所劝阻过嚼槟榔的人呢?

PS:承认烟人违反法律并且承认不应该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再评论哈,这个是基础共识,在这个基础下才能讨论博主的行为。如果你不接受,虚空打靶扣帽子,就没必要讨论了。

知乎用户 mingyuebozhu 发表

我有一个问题

我上下班的路上看见过不少女性在美美的吸烟,我去劝阻,劝阻不成也可以用饮料泼她们吗?

我男的

知乎用户 不会屠龙路明非 发表

你是说你在一个户外的公交站劝阻别人吸烟,在一根烟吸完最慢不超过两分钟的前提下,已经避无可避且忍耐到达极限后用饮料泼烟吗?

当时你避开吸烟者多远还能闻到烟味?你在他抽烟多久上前制止?当时有风传播到你所处位置吗?警察是否真的说过 “我也抽,那咋办?”

我不相信任何单方以口供、文字叙述的小作文,有警察违纪发言请投诉到督查,公开执法录像、室内录像。我这人一向很坚持政府对民众社会舆论、矛盾公开透明化处理,不要拿个人隐私当挡箭牌,我这话都送给双方。

至于,她泼别人饮料被人用瓶子砸回去,我只能说受着,明知对牛弹琴无用,还升级到斗牛环节,在这个社会环境日渐原子化的氛围,讲道理、上物理都会有人身被伤害的风险,没有能力、权力就别做多余的事,非得挨打了才用过时的 “好男不跟女斗”,什么时候打人还得区别对待选择性殴打了?

岗看完别人查她成分以及挖坟帖子的截图和官方通告,我只能说相信小作文,以此作为证据链条控诉执法单位的,这辈子都有了,原博自诉受到严重心理创伤,怎么不敢说警号阿?派出所制服必须佩戴警号都是硬性规定,与其搁微博贩卖焦虑,引导别人说警号,不如当事人自己说出来啊?

知乎用户 No opposing 发表

十年前看到这个热搜,我的第一反应会是,妈的,谴责老烟枪。

五年前看到这个热搜,我的第一反应会是,啊??这不会是真的吧??

现在看到这个热搜,第一反应是,妈的,又是小作文,先假定是假的。恶人还得恶人磨。

我本人不吸烟,也很痛恨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人。

但是如果和某些群体放在一起比的话,emmm

毕竟,吸二手烟危害的是身体健康,和某些群体打交道危害的是心理健康啊。

知乎用户 Lose Heart 发表

起号赛道越来越卷了…

知乎用户 ShinyMetal 发表

女性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虽然现在治安好多了,但是不要随便挑衅男人。唐山烧烤店事件,那女的被调戏,完全可以寻求周围人帮助或者报警,大概率会毫发无伤,结果她闺蜜火上浇油,直接拿酒瓶子把对方头爆了,才导致她被拖行殴打。

知乎用户 odNIgTW 发表

二编

女方:警局没有裸检吸烟者,仅对她进行了裸检。

官方回应是避重就轻、春秋笔法。

官方回应:


这件事不该用性别站队,互相打拳。

如果这一段她说的属实。

那么,这位吸烟者,很可能是 “关系户”。

女生的行为,当然存在问题,很多高赞答案说的很清楚了。

但警方的做法也很诡异。

他们指出女生的问题的同时,还用一种过于离谱的态度,拒绝承认吸烟者的错误。

我不认为仅仅是 “同为男性”,就可以让警方做到这个地步。

我到现在还记得,在王家卫和古二的《繁花》事件里,“有关系” 的人,有多牛。

打了警察,都可以嘻嘻哈哈,毫发无伤的被人 “捞” 出去。

“关系户” 这种东西,从来不会以性别划分。

不管你是男的女的,遇到关系户,都要挨收拾。

严查关系户,绝对是对所有普通人都有利的事情。

建议大家,不要被性别议题,转移了重点。

现在最重要的就是,监督深圳警方公布调查结果 / 相关录音录像。

知乎用户 呵呵 发表

唯一的问题是,你谁啊你有执法权么你就泼?

知乎用户 漫步​​ 发表

保安都没执法权,怎么她以为她就有了?

知乎用户 绯月财团 发表

保安维持地铁秩序的时候,她们觉得保安没有执法权;

她维护禁烟条例的时候,她觉得她有执法权;

帽子叔叔逮捕她的时候,她觉得帽子叔叔没有执法权。

知乎用户 飞鼠桑 发表

西安地铁集美忘记了吗?没有执法权。😉

知乎用户 期望 发表

查了一下当事人的信息,得知此人是一个:

  1. 到 2025 年 12 月还没戒烟老烟民。

2. 而且本人就经常无视禁烟条例

3. 精神上可能有点儿问题。

4. 一直想搞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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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此人无端拿饮料泼洒别人,把自己送进局子。最后通过小作文把事儿闹大。

所以深圳要怎么办?我看热闹。

知乎用户 满婷 发表

小作文一个字都不能信:

自己用饮料泼对方 = 浇灭烟头

对方泼回来 = 被对方砸了

同样的事情还能这么用不同的描述啊~


1、露天公交站不是室内,吸烟不违法。相反,2023 年她在室内楼梯抽烟,才是违法。

2、就算(在深圳)违法了她没权力用饮料泼人,这个违法,应该拘留。

3、被泼的是正当防卫。谁知道被泼的是什么不明液体有没有毒,泼回去才能保证在有毒的情况下,对方积极配合第一时间可以获救。

知乎用户 悠然 发表

故意用饮料泼洒他人,不就是寻衅滋事罪么?算侮辱罪吗?深圳警方这就放人了,不用拘留?

抽烟问题,且不说警察都不认为那是禁烟区,就算真是禁烟区,也轮不到你来执法。保安都没有执法权,你就有了?

后面的内容,果不其然就是好想死,想自杀,小作文的经典内容。

这位就是和那个被保安反打耳光的一样,就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以为世界里别人都得听她的。

补充一下刚看到的:

看见没?男的砸她。至于自己先泼别人这事,可能她忘了吧。

再看看下面那位的回复,一对经典的好姐妹。

知乎用户 shrug 发表

小作文太容易春秋笔法不敢相信,读下来唯一明确的是作者先动的手,至于男方的问题要看深圳法规里公交站是否禁烟,当然禁烟也轮不到作者正义执行

至于把 2026 年的执法过程描写的像为所欲为的黑社会行动,我真不信


看了一下更新情况,太有意思了,作者在微博声称有多名男子在按自己的门铃,并两度在微博开直播保护自己,但两次开直播的期间内并没有人来按门铃,说是门口的人也在看直播

额😅,废那个劲开直播,录音录视频不会啊,从头到尾拿出的证据为 0,结合前后作者可信度太低,比较像自导自演

如果事后可以调监控发现 0 人在她门口按过门铃,她也可以说幻听了,可进可退了属于是

知乎用户 清朝科密 发表

看看这些人要急死了 打拳都打不明白 哈哈哈


开局 我不站吸烟男也不站泼水女


他抽烟你可以打电话去举报他 罚款 那是他跟禁烟办的人的事

你泼他是事实 警方给你定义了羞辱有什么问题 你不能这时候就双标了啊

我支持合法严格控烟 设置吸烟区

但是我绝对不支持卖惨胁迫舆论网暴的行为

这小仙女安的什么心大家门清

接着卖惨说自己进去所里多惨多惨

无非就是想让大家去网暴警方和对方当事人

试图用浇灭人家香烟来掩盖泼水的事实

而不承认羞辱罪

知乎用户 X-ray 发表

女生是涉嫌侮辱了,还是寻衅滋事了,警方执法过程有没有问题,男生有没有涉嫌侮辱,或者故意伤害。这些就依照法律处理呗

但最恶心的就是评论区里公共场所抽烟还沾沾自喜的,别人在那里被迫吸二手烟,你还腆个大脸,不知廉耻

知乎用户 Yorha 发表

我是反感公共场合吸烟的,但是这个集美实在有点让人绷不住。

人家正在吸烟,你 “浇灭烟头”,那不就是泼人脸上了吗?

然后人家也没打你,就是泼了回去,这是完全对等的反制不是吗?如果你急眼动手了那肯定就是另一回事了。

正如当年西安地铁事件,站女方的不都知道 “保安没有执法权” 吗,那人家吸烟即便违规,你也没有执法权呀?你强行执法,人家对等反制,你再急眼挠人的话,怎么看都是你违法

知乎用户 白衣战神冷锋​​ 发表

我个人再讨厌闻二手烟

也不会干这种事情找打

他公共场合抽烟没素质

不是你寻衅滋事的理由

集美以为自己不会挨揍

知乎用户 雨落长川​ 发表

无数事例证明,面对小仙女的挑衅和污蔑,物理打击是最佳策略。

知乎用户 努力健身​​ 发表

微博,是有这么一个群体的,几年前活跃在微博的广州 X 伯,拿砖头砸闯红灯的汽车,去监督广州的公职人员和公车,然后说被广州政府不公正对待,有图有文有流量,在微博上热度也是很高,但是其实事后扒出来,人家都是有团队的,拍照,写文章,造势,引流一条龙,目的是什么就不说了,当时混微博的都能感觉出来,站在前台是七十多岁的一个老头,躲在后台的都是一群牛鬼蛇神。

现在这个来杯姬尾酒这事如果只是这一次,可以说只是单纯小仙女没教养,如果这个剧本多来几次,那就基本判定就是下一个广州 X 伯,同样的套路,熟悉的味道。

知乎用户 Sherlolock 发表

太经典了

集美又要美美的写小作文然后玉玉了

知乎用户 陈仙男大天才​​ 发表

可以学习北美黑人作为身份战争老资历的处理方法:

身份敌人嘴里说出来的话,不需要分析合理性,直接默认自带身份仇恨。同为黑人说 N word 就是普通称呼,白人敢说 N word 直接拳头甚至 9mm 招呼,而且 BHB,同身份的人被欺负,周围的人马上一拥而上。

别说带攻击性的禁烟,只要敌对身份敢评价、敢定义自己的身份,直接默认身份歧视。比如吃炸鸡、吃西瓜,甚至问一下黑人的原生国籍,通通默认身份歧视。

这也是分辨北美黑人和非洲原生黑人的小技巧,原生黑人问他老家哪里,大多会开心的回应,北美黑人作为身份战争老资历要敏感得多,很多会当场甩脸子。

身份战争 - 共识破裂 - 打成废墟 - 相互妥协 - 重建共识,这是每个成熟现代社会的必经之路,你现在看到战战兢兢的发达原子化社会,都是身份战争轰成废墟后慢慢重建的。

而身份战争的高烈度对轰期有两个原则。

1. 一切敌对身份群体之间发难的议题,不论表面的借口是什么,背后逻辑一定是身份战争。

2. 如果一件事情从自己的身份立场看来不公平,那从公共的视角讨论正确与否,毫无意义。

因为现在以男 vs 女为主战场,老 vs 幼为分战场的身份战争,就是事实上的第一国民思潮,真正的全民参与大战,不以个人对其合理性的思考而转移。

就算一开始有一部分人不这么想,比如许多男性一开始也双手双脚支持禁烟。但随着参与者越来越多,对方的参与者画像也一定会由于巨大的身份意识人口基数,逐渐转变为身份战争。

典型代表就是像这种自己就抽烟的激进性别意识者上街参与禁烟,对手盘马上就会意识到这就是纯对人不对事的身份仇恨事件。

知乎用户 新月留白​ 发表

之前看了个说法,感觉挺逗。

NGO 真的信了中文互联网上所谓的 “军费是烟民掏的” 这个说法,近两年一直指示国内女权组织对吸烟哈气。

事实上,溯源女权运动的历史,女性吸烟曾被认为是打破男权垄断的象征,女性也要争取吸烟的权利。

这一二年简中互联网里,刚好反过来了,女权组织成了禁烟声音最大的团体。

左右脑互博了属于是。

当然了,作为一名有小孩的非烟民,自然是希望大力禁烟的,也希望全社会给我孩子营造无烟生活环境。但看到这么多人被舆论引导耍的团团转,挺逗的。

正如一百多年前,那句经典的 “我们抽的不是香烟,而是自由的火炬”,事后也发现有烟草商的推波助澜,是烟草商专门高价聘请公关专家设计的台词。

一百多年过去了,长点脑子,不要别人指哪儿,就傻乎乎一头扎进去了,还自我感觉很好呢。

补图,果然如我所料,这人物画像已经梳理很清楚了。

知乎用户 非耶 发表

看到回答区感觉不愧是 br0 乎啊,不正常的男性就是多

首先深圳自己宣传的 “包括公交站在内全部禁烟”,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公交站台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当事人劝阻吸烟是在维护自己和公众的健康权,是法律鼓励的正当行为,反而是吸烟男子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前提。

吃尽了宣传禁烟的红利现在来搞这出?

其次裸检、强制拿走眼镜、不允许上厕所都在 “合理执法” 范围吗?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只有在为了防止毁灭、转移证据等紧急情况下,且必须要有违法嫌疑时,才能进行立即裸检。

而博主当时是 “治安传唤

当时警察面对博主执法不当的质疑,给出的理由却是 “公民有义务配合裸检”

当事警察开会讨论出了 “公交车站不算室内” 的结论,作为警察连本地新颁布的条例都不了解吗?

说什么 “一看就是小作文不值得相信” 的,是在以文体否定内容吗?事实是 “小作文” 这个帽子一扣,你就已经放弃用证据和逻辑说话了。你怕发现受害者说的是真的,所以必须先给她贴上疯女人的标签。最招笑的是知乎 “对警察祛魅”“还相信警察吗” 类似话题下面高赞清一色的控诉某些警察执法不当,现在被执法者是女性时,怎么知乎 er 又开始完全相信公权力了呢?

最后,原来在有些人眼里呼吁禁烟就是女权了啊?不吸二手烟是人权谢谢,女权的门槛也是越来越低了哈


二编

我从来没有否定过女生存在些许过激维权的问题哈

但是这都不是裸检的理由

我的观点都在评论区里了,想质疑的自己去评论区找回复对号入座,懒得找的就关注我三天,培养培养感情再来找我答疑解惑吧🥹

对了,我两台手机还真凑不出半个微博,要不你帮我下一个吧

以上


三编

看到烟人给我的私信

我不觉得灭烟女生是过激维权了

她是见义勇为

昨天有小宝宝私信我说我是勇敢的人

其实我还远远不够啊

知乎用户 再修改我就暴富 发表

三编

现在热搜全部无了,原本是微博热四

该女子有关微博全部被删除了

现在你们还认为警方无错,只是小作文

深圳警方就是这么处理事情的?

删微博下热搜捂嘴

二编

鉴于有人压根没有看事情经过

我直接搬到这里来

回答区 bro 真是让人感叹不愧是知乎吗?

首先该女子是先劝阻吸烟

不成 该女子用饮料泼向烟头

途中不慎泼到了烟人

烟人直接将饮料砸到该女子身上了

女子报警了

事情进展到这里也就是双方和稀泥有纠纷而已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警方的处理才是大跌眼镜

首先 既然监控还没调出来 为什么只有该女子接受检查 还是接受裸检?内裤都要脱掉换上派出所的衣服?

而且给的理由不是拘留,是接受配合检查。接下来在明明知道该女子高度近视的情况下,为什么一定要没收眼镜?连隐形镜片都不给人留下?

最后为什么派出所方连上厕所的自由都不给所谓的配合调查的人群?她们没被拘留连罪犯都不是 凭什么可以这么对待她们?为什么上厕所时候要开门,以至于外面登记的人群可以看见?

最后看监控 为什么女子泼饮料就是泼了?男子泼饮料警方说我没看见?警方凭什么说 “我也会抽” 这是一个警察应该有的态度吗?

我就想问问各位反对女子的 以上哪一条警方的所作所为是有法律依据吗?现在是 2026 年的深圳!这种地方的警察依然会虐待配合调查人员吗?

这不再是男女的问题 难道你们想有一天和人发生冲突 遭遇这一切吗?深圳警方的做法哪里合法合规?

知乎用户 五局三胜 发表

感觉还是社会把女性保护的太好没被恶意对待过

反正我一成年男性不敢在没有被造成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去攻击一个力量明显比我强的人

人家公交站台吸烟违规是不假,可她是

一:没执法权

二:没有利益受损

三:打不过人家

这样的情况下去攻击挑衅人家,我只能说真的是 666

知乎用户 CathyLee 发表

执法权的人尚且要提倡文明执法,何况是为了抽烟这种小事呢?

我也讨厌公共场合吸烟的,但是归根到底这是一个个人权利的边界性问题,怎么能够用饮料泼洒?下次是不是要抡棒就打?鼓励这种激进的 “报复” 模式对普通人有好处吗?

下次你有什么不小心的疏忽打扰到别人,你也会希望他人上来就泼你吗?

知乎用户 红茶比绿茶好喝 发表

确实有点儿蹬鼻子上脸了,看到有人闯红灯就用车把他创出去,看到有人临街摆摊就掀人摊子,扛着正义的大旗就可以肆无忌惮了,谁给你的执法权

知乎用户 海神 发表

其实涉及两个点

第一:灰色地带

我发现国内很多人不明白什么叫灰色地带,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而且也不可能按照非黑即白的绝对逻辑运行,人性就是其中不确定的灰色部分。我举几个例子:翻墙看黄片实际上警察叔叔是可以来找你的,但是大部分人不会在半夜起飞的时候接到警察叔叔的电话说不允许起飞。

人嘛,有一些不那么干净但是也不违法的小爱好,都很正常,你只要不造成什么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执法机构不会真拿着那个法条过来找你的。

这种属于严格立法,选择执法。在法律允许的人性边缘允许你来回试探,只要不是很过分,那些人性的小弱点就是世界的灰色地带。我要抓你,你要老实承认别嘴硬,我要不抓你,你就偷摸享受别搞得好像法律允许了一样,这就是成年人心照不宣的灰色地带。

实际上这种灰色地带比我们想象的多得多,上班摸鱼被发现,有些公司是可以开除的,但是大部分领导秉持着不过分就可以接受的状态,但是你被抓到的那天,你不能说我之前那么多次摸鱼都没事。怎么就这次你非要揪着我不放,这就很傻逼了,老铁。你以为那是很正确的事情吗?

我认为这件事里面的抽烟的就属于灰色地带,肯定是有条例不允许公共场所抽烟的,但是就像我之前说的,你不可能把人性规定的那么死,只要有一个人抽烟,我就立刻出警,重拳出击,几百万人的城市,你确定要这么管吗?搞得大家噤若寒蝉,生怕哪天一不小心拿出烟盒,脑袋上立刻冒出小红点。这种不回造成大影响的灰色地带,靠的就是大家心照不宣,互相维护。执法机构没发现,你可以偷摸来,发现了 人家就要拿着条例惩罚你,你也别逼逼。

但是今天突然有个人大声跳出来,啊你怎么抽烟,你影响到我了。我要举报你,可以吗?当然没问题了,警察来了罚他钱就行了 要是警察也不处理,一样也违反了灰色地带的规则:有人举报绝不能姑息。这样你还可以投诉警察。但是你非要闹得全国都知道,有些事不上秤,4 两重,上了秤千斤打不住,你非要闹到就是打破灰色地带的规则,逼迫执法机构给你一个准信:我们到底能不能按照这个法条严格执行。你把他架到这个位置,他肯定不会说不行。但是灰色地带的消失,让执法机构和普通民众之间的缓冲消失了,你强迫他必须非黑即白。

好,你要非黑即白是吧,你不能总是在自己既得利益的时候强调非黑即白把。

请女性不要在女厕所排队的时候上男厕所,毕竟男女有别,真去了,我真告你性骚扰。

一个人举报不是问题,如果一个群体非要把这个事情闹大,非要一个非黑即白,就请一视同仁,把你们之前所有因为灰色地带受益的事情也全部放弃掉。我敬你是个人。

灰色地带有很多,今天可以强迫你必须严格执行这个,明天就可以强迫你必须执行那个。今天你把我的可能受益区搞没了,明天我可以用同样的手段让你也没有灰色地带可以缓冲。到最后大家都非黑即白把。犯一点错就立马枪毙。

之前有些男的喜欢看擦边也是一个道理,国家不让你看了吗?你在抖音看的少吗?管你了吗?但是有一天上面说,我要严打了,你非跳出来说我以前都看了,现在凭什么不让,你不纯傻逼吗?让看就看,严打就偷摸看,你跳出来把这个事情闹大,女菩萨都没了我 tm 看你啊?

第二: 执法权

这个很简单,普通民众只有举报监督的权利,没有执法的权利,你可以举报他,甚至可以投诉警察不作为,但是唯独不能自己亲自上阵,还浇水灭烟头,我怎么知道你浇的不是硫酸?

你要是今天允许她浇水灭烟头,明天有插队,是不是我也能上去揍的他生活不能自理?后天是不是看到危险驾驶的汽车,我也能上去别停他,来一段美式居合?我举例的可都不是什么大奸大恶,执法权要是真能随便让一个普通人掌握,你知道这个世界会乱成什么样吗?

知乎用户 键撕 发表

我不抽烟,也非常讨厌烟味,以及一些低素质抽烟的人。

但是,这不是她可以主动行凶的理由。

而且,被网友扒出来,她也是个老烟鬼,并且在楼道抽烟。别人可比她素质高多了,礼貌劝阻,结果她给人挂网上了。

她根本就不是什么正义使者,她只是单纯的想要网络霸凌他人罢了。

知乎用户 习惯被你宠 发表

警察不应该不适用的时候裸检

泼人饮料被抓也没有问题

知乎用户 塔塔布​ 发表

把二手烟泼向别人的人为什么没事,泼饮料就有事了?饮料还没毒呢。

知乎用户 地下河 发表

她有执法权吗?她甚至连保安都不是。

知乎用户 kid 发表

法律或者判决,有个作用,叫指引作用,就是给公民的行为做指导。

南京扶老人案,就是因为判决告诉公民,你扶老人,如果老人咬定你,你就得给钱。被指引以后,大家都不扶了。

深圳抽烟的,你可以劝阻,可以叫公权力去处理他是不是违规,但你自己没执法权,更没资格拿饮料泼人家,你是谁?毕竟保安的执法权都被剥夺了,女人天生自带执法权?

正好完美的镜像案例,女子违停保安扇耳光事件,完整视频一出,女子违停,保安劝阻,关门夹腿,女子下车踹人,这时候,她们激动了——你看!哪怕我违停了,保安应该大声呵斥吗?保安应该摔门夹我腿吗?保安有错在先!那么好了,这时候一个大哥抽烟,女子甚至都不是保安,拿饮料泼人家,这时候怎么说?这时候她们又说——抽烟就是不对,别扯别的。

说回法律的指导作用,如果公安认为他抽烟,泼人家是正当行使权利,不处罚应该鼓励,那我请问,下次你违停,路人是不是也有权力泼你?下次你在咖啡店大声打电话,隔壁桌是不是也有权力拿咖啡泼你手机?你孩子哭闹,其他人是不是有资格泼孩子?哦,想起来,好像确实有过先例,高铁一个小男孩被集美泼了,家长动手,她反而先哭,说这对父母欺负她。

怎么说,这就是天道轮回报应不爽,别以为法律,舆论照顾你,就肆无忌惮,人是存在集体潜意识的,社会对女性的印象已经变了,十年前一个保安当街扇女子,社会是什么态度?她再有问题,也不应该扇人家啊!打女人算什么东西!现在呢?一边倒支持,甚至在外网,这段视频都被传的火热,全觉得打的好。

知乎用户 且共从容 发表

吃瓜的后遗症,不要信小作文。让子弹飞一会。你说你劝说无效,你可以报警。等警察来处理。你直接拿饮料过来倒,事后说自己只是想浇灭烟头。那换位讲。我怎么知道你瓶子里真是饮料?万一是什么化学物质?谁能保证?

知乎用户 广岛爱原 发表

暂不谈民事,

行政上至少寻衅滋事,能不能入刑另算。

如果我被泼,我被泼后一定会头晕恶心,事后一定会失眠,掉头发。不把不明液体所有可能的危险化学成分,细菌病毒都测一下,我不会安心。

对于想要和稀泥的警方我是信不过的,我一定会坚持这是危险化学品攻击

送到专业第三方机构测,在测之前我一定浑身难受,要立即送 3 甲医院国际部全面体检,

在检测结果出来前,我一定坚持对投放危险物质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强制措施。

如果是危化品、生化品,那妥妥的是危害公共安全,必须入刑。

如果只是饮料,那是寻衅滋事,应拘留 15 天以内,承担检测体检费用,且必须向我公开道歉,另外我会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知乎用户 刘千烨 发表

熟悉民主党做派的人就知道,这帮人经常喊着自以为正义的口号,然后为所欲为,又不承担责任。

咱也撇开一次抽烟不谈,在公共场合拿饮料泼另一个人是什么性质?真的应该容许这种人全身而退吗?

知乎用户 蚍蜉 发表

她说:在公交车抽烟,饮料泼向对方,要求脱衣服扒内裤

但是她又说:公交站不算室内,对方捡起剩下的饮料,同意和解

所以到底是公交车还是公交站?她骗人还是她说警察骗人?饮料泼完后突然被对方捡起,从地上捡的?为什么饮料泼完会出现在地上?同意和解了怎么被扒的内裤?扒内裤已经实际发生了吗?

这种人是有天生爱骗人的能力吗?

知乎用户 扫地焚香 发表

Z 世代讨厌 “我这是对你好”。

女性讨厌爹味。

然鹅 ta 们的行为却往往是自己最讨厌的那种,何解?

知乎用户 oklijsh 发表

官方通报出来了,当事人双方昨晚就和解并签了和解书,吸烟男子受到了行政处罚。深圳毕竟是大城市,即使事实上控烟不力,即使警察的调解流程可能有问题,但明面上该有的处罚还是要处罚的。

至于当事人双方的纠纷,以及 “裸检” 的问题,通报里都作出了说明,整件事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如果你细心一点,你会发现调解和人身检查的依据是“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调查,并按规定对二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而吸烟男子被处罚的依据则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 该男子在上述区域吸烟的行为已违反《控烟条例》。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名男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 这两处依据的不同是这份通报里鸡贼的地方,脑子里只有性别对立的人是不会深究的。

此事之后,可以想见深圳的禁烟力度会大一些,公交站台吸烟的情况也许会短暂缓解。对于众多不吸烟的知友来说,既宣泄了自己的情绪,又收获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可以说是这件事上最大的赢家。

以下是原回答:

小红书和知乎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完全是两个世界,对于各种牵涉到性别的公共事件,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两种解释、两种叙事。如果你不想搞对立,请你先忘记当事人的性别。

具体到这件事上,我认为关注点应该是:

  1. 公交站台(原文写的是公交车,应该是写错了)是否能吸烟?
  2. 有人在禁烟的地方抽烟,如何合理劝止?换个角度,假如你是烟民,忍不住在禁烟的地方抽上了烟,此时有人劝止,你该如何表现?假如这个地方是允许吸烟的,对方搞错了呢?
  3. 起了纠纷进警局,博主所言及的遭遇是否正常?

对于第一个问题,其实没什么好说的,希望豆包没骗我:

深圳(最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明确公交站台、地铁口 5 米内、排队区全禁;个人罚款 50-500 元,场所最高罚 3 万元。

第二个问题,从马后炮的角度分析,要么礼貌劝之,要么打控烟监督热线;如果在各种室内场所,优先找商家处理。

如果当事人没说谎,那么一开始 TA(记住,忘记性别)劝止抽烟的做法并没有什么可指摘的地方,只是从对方回复这里没有禁烟标志开始,正常沟通就可以结束了。后面的几句有点抬杠,拿饮料泼人更是不应该,对事情没有帮助还会让冲突升级。

不过我们毕竟是在马后炮,控烟形势严峻,所谓的监督形同虚设,大家都心知肚明。公共站台明明是禁止吸烟的,但是抽的人肆无忌惮,被影响的人甚至不确定对方是不是真的违规,这恰恰是控烟不力的结果。也正是因为常规手段作用不大,才会催生出这种非常规手段制止吸烟的行为。理解这件事的因果并不等于认同当事人的做法,对于一个不抽烟的人来说,现状使人沮丧,采用这种手段令冲突扩大化,也让人遗憾。

第三个问题,拘留的话确实要裸检,但询问 / 调解是不需要的。现在当事人透露的信息还不足够,是否需要拘留是一个讨论余地很大的问题。继续保持关注,看看是否有当事另一方的说法,以及官方通报。

最后提一嘴,知乎众多回答和评论只关注当事人性别,为当事人的遭遇拍手称快,只关心自己在性别对立的角度上是否爽到,却不关心公共问题上自己行为是否合理、权利是否受损,这样的知乎、这样的知友让我挺失望的。我觉得一个成熟的人,要坚决捍卫自己的价值观,这些说得容易,但有多少人付诸行动?如果和你持同样价值观的人,是你讨厌的人群,怎么办?该支持 TA 们的诉求,还是反对 TA 们的一切?答案在你心中。

知乎用户 洛水无花 发表

说真的,就个人感觉来说

貌似福建舰下水开始爆装备

大家戏称抽烟强军之后

这些莫名其妙的禁烟表演就纷纷出现了

而且还都是某个女性公共场所制止吸烟

然后被拒绝被凶哎呀好无助什么的可复制模板

感觉 NGO 的 KPI 也太简单了点儿吧

哦,对了

这个自己运营 NGO 的 LGBTQ

还是个老烟枪

天天各种幻想跟别人起冲突的

很难不认为她是在寻衅滋事

知乎用户 解忧 发表

有时候真觉得世界上沙币有点太多了

学校论坛上还有个女学生愤愤不平,说她肯定受到了过度执法

“为啥”

“因为她小作文里写了,虽然没证据但就是写了”

下面一堆人说孤证不立,疑罪从无巴拉巴拉

“那通告里没说这是假的,那肯定是心虚了,这肯定是真的”

知乎用户 李敖 发表

无辜男子被精神亢奋女泼洒不明液体

知乎用户 K1373 发表

不用杠算不算室外,是不是禁烟区。

普通人没有执法权。

你可以劝,但你不能泼饮料。

建议立法:室外禁止吸烟。只能到专门吸烟区吸烟。严格执法罚款。

😡电子烟不加尼古丁不让抽是吧?都别抽了

知乎用户 Roen 发表

微博媱力量发动了,新华社第一时间发布情况通报。

1、负责全身检查她的人是女 jc

2、这女的不但泼别人饮料满身都是,而泼人之后还把垃圾丢在地上

知乎用户 墙头草栽培家​​ 发表

这件事是女方故意挑事。

只是用 “禁烟”,作为脱罪的借口,她实际上就是想和男方起冲突,达成一些目的。

这些修正一些被女权春秋笔法的事实。

事情起源是男性在禁烟区抽烟 (不文明行为,应罚款)

发展是女性阻止吸烟 (截止到劝阻,合理)

进展是女性劝阻失败,激化矛盾,言语冲突,泼未知液体 (饮料),泼湿男方烟,手,裤子,并丢弃饮料。(女方寻衅滋事,先动手,造成后果;女方随地乱扔垃圾,不文明行为,应罚款。按照一事不二罚,治安违法行为覆盖不文明行为)。

结果是男方捡起饮料,向女方投掷。(正当防卫 / 防卫过当)

处理: 警察介入。

综合看下来,男方的主要行为就是一个不文明行为,抽烟。最多加一个防卫过当,或者定互殴。

女方行为则是,故意寻衅滋事,被男方反砸之后最多降级为互殴。夹带一个不文明行为,乱丢垃圾。

能做出这种行为,看起来女方就像吸大了一样。

这位男士则明显是无妄之灾。本来一个罚款的事,被耽误了半天,还泼了不知名液体。谁知道这女有没有什么传染病,杯子里装的是什么东西,是不是故意报复社会,泼在裤子上。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大量类似于禁烟场合吸烟的不文明行为,比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大声喧哗。总不能每出现一次,就爆发一次治安管理层面的冲突吧。

知乎用户 Mig Silent 发表

这也太双标了,自己在楼梯口抽可以,别人抽就要泼饮料?

如果不拘留这女的就实在是太不公平了

知乎用户 知名不具​​ 发表

在她的认知中,在公共场合因为别人的不道德行为朝别人泼饮料,是一种正义的行为。

至于后续的描述我也不信,全是主观,而且要素真的太齐全了,简直把可能的舆论爆点全部加上了,这也就是在国内,要是在国外,估计还得加上在报警后被性骚扰 / 强奸的环节。

或许她在报警后经历的流程没那么正规,也遭受了一些的不公待遇(指处理抽烟事件本身),但真要像她描述的这样…… 啧……

另外,我觉得这些微博的重点在那句 “就是不知道有案底影不影响出书”。

知乎用户 Eradica 发表

虽然我这人极度憎恶烟味,也不会在开放室外空间去强制制止他人吸烟。

而且大部分人只要你态度好形式恰当,都是会做出改变的。

我以前有份工作,后面的同事总爱在办公室抽烟,那时候还没什么室内禁烟的说法。有段时间每次他一点烟,我就拿起东西出去办公。次数多了,后面他就到外面吸烟了。大家都没说什么,事情就解决了。

知乎用户 灰烬​​ 发表

这年头我看见这种小作文是完全不敢相信的。

最好的情况是被泼饮料的吸烟男子也把自己经历的事情发一下,然后警局官方也发个通告解释一下情况。结合三方情报一起看才更有可能还原真相。

知乎用户 五香的一刀​​ 发表

这个博主事发的时候劝阻带有挑衅性质,加上公共场合,有公然侮辱的嫌疑。然后被依法传唤,过程中不遵守办案中心管理规定,治安调解完出来后猛带节奏。她所说的基本掐头去尾,断章取义,部分歪曲事实,无事生非,基本只有一两句有可能是真话。


不要私信问我经过,也不要骂人,涉及未公开信息的不会说的。

知乎用户 宸明秋​​ 发表

泼出去的那杯饮料,和被它翻转的逻辑

英国有个东西叫 citizen’s arrest。

翻译过来叫 “公民逮捕权”。1361 年的《治安法官法》就有雏形,意思是,你亲眼看见有人正在犯罪,你有权利把他暂时控制住等警察来。

听起来很好对不对。普通人也能主持正义。

但有一个很要命的配套规定:你实施公民逮捕时使用的手段,必须符合 “合理且必要” 原则。否则,被你控制的人可以反过来告你非法拘禁,或者人身伤害。

英国每年都有人因为 “用力过猛” 被反告。

抱着正义感出门的人,最后坐在被告席上。


好,现在说深圳这件事。

公交站,有人在抽烟。「来杯姬尾酒」上前劝了,对方没理。然后一杯饮料泼了过去。

我能理解那种愤怒。公交站等车吸二手烟,真的不舒服。深圳《控烟条例》也确实把公共交通候车区列为禁烟场所,违者可处 50 到 500 元罚款。

但你瞧,有个细节非常关键——

这 500 块罚款的执收主体,不是候车的你,是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

公民有劝阻权,这是成文的。但没有执法权。两者的差距,就是那杯饮料泼出去之前的那条线。


线的那一边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故意向他人泼洒液体,行为本身就在这两条的射程范围内,不管对方有没有违规。

哦对了,还有一个很多人没想到的角度——对方当时不知道那是饮料。

快速袭来的液体,可能是硫酸,可能是汽油,可能是任何东西。对方出于自卫反应把你控制住,从法律上完全合理。他不需要先查明液体成分再决定要不要防卫自己。

这不是在替吸烟的人辩护。这是在说,法律不管你的动机,只管你的行为和它产生的客观威胁。


后续的经历,细节模糊,目前能看到的信息太有限,很难做出准确判断。

倒是另一个细节更值得说——她自称 “我的精神健康不足以支撑拘留”,然后 “退缩选择和解”。

做了些年法务,见过各种当事人。泼人的时候气势很足,真的要面对程序的时候又承受不住,这个反差本身,已经说明了很多问题。

好吧,这个我就不多评价了。


这件事最让我在意的部分,不在法律层面,在一个思维模式:

我在做正确的事,所以我的做法也是正确的。

吸烟者违规,这是真的。二手烟让人难受,这也是真的。但 “对方违规” 到 “我可以泼他一身饮料” 之间,有一道非常宽的沟。这道沟不是我说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说的,是几十年来逐渐建立起来的现代法治逻辑说的。

法治体系存在的目的之一,恰恰是压缩 “自力救济” 的空间。因为自力救济的边界太难控制,很容易从 “维权” 滑向 “报复”,从 “我在主持正义” 滑向 “我在随意处置他人”。

两者的起点都叫正义感。


回到 citizen’s arrest。

中世纪留下来的这个权利,到今天的英国,已经越来越难用。因为法院不断通过判例告诉所有人:你有多确信自己在做正义的事,和你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来杯姬尾酒大概没想这么多。

但那杯饮料泼出去的瞬间,她已经站在和烟民一样的位置上了——两个都在违规,只是违的不是同一条。

知乎用户 Xiuyaya 发表

所有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人都该重罚,能像新加坡那样搞个鞭刑就好了

知乎用户 hong zuo 发表

就是说

一个神经状态不稳定的陌生人

向另一个陌生人泼洒不明液体

之后,竟然还能回家上网发帖?没让人打进医院?

只能说,你们可真是有点问题

知乎用户 蚂蚁 发表

如过路人向你泼不明液体会怎样?

你是不是得警觉,万一她泼的是硫酸呢?

如果警方接到报案,一个人朝另一个人泼了不明液体,警方是不是得认真对待,万一那个人是恐怖分子呢?

根据女当事人后续删博,失联等一系列骚操作,间谍的可能性也有。

知乎用户 风间澈​ 发表

1. 在这个人人自保的时代,这个女生敢于站出来,制止违法行为,已经是非常正义,勇敢的!

2. 公共场所抽烟,在我看来确实是个小事,女生制止吸烟,其实问题也不大,她浇灭对方的烟,行为过激,因此被对方打一顿,也算是合情合理。

因为这是一个标准吵架的路子,发生矛盾,有人动手,接下来无非是对骂,对打

要是在天津就是对着骂大街十几分钟,双人被周围群众劝开,各自离开。

3. 正常情况下,抽烟者按照相关条例处罚,一般是罚款,警察通融下写个道歉书就差不多了。

浇灭烟头的女生,警方肯定也应该批评,但是念在初衷是好的,批评中带着鼓励。

女方先动手浇人家右手,对方拿饮料砸女生脸,正常情况就是和稀泥,都不处罚。

至此,轻的处理如我以上写的,

重的就是针对男方抽烟行为进行罚款,女的先动手治安处罚,男的砸脸治安处罚。至此,已经算是很严重了

但是没想到警方的处理方式是另一个思路,类似古代告状者先打 20 大板。

双方连对打互殴都没有,怎么会对制止违法行为的女生进行到脱衣裸检?

这个案件让人感到不安的就是,从警方的态度就是让你闭嘴,不要惹事。

即使是一件很小的事。

那以后遇到违法行为谁还敢报案?谁还敢制止?

还是说风气就是让普通人不要制止对方违法行为?

知乎用户 阿好​ 发表

是非对错我不争,我就想知道一点——为什么?

明明是吸烟者与反吸烟者的矛盾,为什么吵成男人和女人的矛盾了?

是不知道女人也能吸烟?还是不知道男人吸二手烟也会伤肺伤身?

二手烟受害群体排名,最惨的应该是刚做过断肢手术的,其次婴幼儿,再其次孕妇?…… 说到底,男人和女人谁受二手烟伤害大都难说!所以为什么,禁烟问题会变成性别问题?

是因为禁烟没有话题度,性别有吗?

知乎用户 西洲在何处 发表

只能说这个吸烟的男同志没有关系没熟人,要是他关系硬可能就是单方面拘留姐妹,姐妹还得求着对方和解,甚至给对方赔偿。很多事情不是你觉得对就对,判断权不在自己手里,在这个社会上生活了这么久应该知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道理

知乎用户 海鱼煲煲​ 发表

台湾关系密切,是女 T,经常和不同的姐姐约 P,厌男,厌童,为 NGO 做事…… 假设这些都是真的,我的初步判断是,有人让她在大陆 “做点事”,给她承诺好处了。

知乎用户 墨沨 发表

谁给她的执法权? 扯虎皮拉大旗

直接侮辱人格了吧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从题主贴的微博来看,这就是个精神病,她自己都承认了。

还有拿饮料泼洒他人,真的不构成寻衅滋事吗?

知乎用户 迷子 发表

发现评论区有些朋友担心这件事对深圳有影响。

我想说没事的,完全不会有任何一点影响。很快就会过去了。无论是对深圳还是吸烟问题。

就像图书馆也不会对武大有什么影响一样。

知乎用户 铃兰​​ 发表

摘除性别看这件事,a 和 b,这件事大概就是公交站等车期间,b 抽烟,a 劝阻,b 不听,两人争吵,a 用饮料浇灭烟头,饮料洒在 b 的身上,b 用瓶子打了 a 的脸,a 报警,两个人一起去调解,帽子让 a 裸检做好拘留的准备,且只对 a 做了裸检,b 并没有。b 是行政处罚,罚款。这么一看就能体现出最大的问题了。

1. 在提倡禁烟的大环境下,公共场合抽烟对不对,如何正确的制止这种行为。

2. 当执法者从正常的客观公正的执法变成主观不公的执法,且有明显区别对待的情况下,这样做对不对。

3. 这种没有动手,只是互相扔东西的小事,达没达到需要拘留的量级,有没有进行提前裸检的必要。

4. 个别执法者的言行举止不代表大多数执法者的行为,这次的关联人员是否行为不当,应该有什么样的处理方式?官方有什么说法?不能因为个别人员给某一个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5. 公告有点阴阳笔法,没把关键的事澄清,a 说的话大概率是真实经历过的,否则公告早就逐句否认了。

以上是这次事件的问题,引发热议的爆点。其实我们在别人发生的事中容易带去自己的主观思考,大家总看性别,代入性别,性别对立,这是不对的,其实任何人都会成为 a,当你不小心成为 a 的时候,是否能正确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普普通通的我们遇到突发事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不是男女对立事件,大家都被性别带偏了。

知乎用户 隘口 发表

就这么说吧,放在其他国家,这种冲上来对你泼(某种液体)情况容易被枪击的。

(当然,目前我们国内是很和平的,没有国外那么极端,但是在一些势力的催动下,其实是有极端的可能性的)

别用上帝视角看问题。

你站在站台抽烟(有错,不是完美受害者,就不是受害者了吗?)

现在有个人向你泼洒了一杯液体。

你的眼睛感到有些刺痛,你的脸上感觉有些温热 / 寒冷。

你会怎么做?

①你很害怕,你虽然有错,但是对方发动了违法的攻击行为,你无法确认对方是否是极端人士,你选择在对方行动还没有结束的瞬间制服对方,让对方彻底失去行动能力,以期望对方无法进行下一步行动。

②坐以待毙,认为对方只是想灭了你的烟。

③在对方发起稍微极端的灭火攻击后,认为对方不会有下一步采取更加极端的行动,所以你准备拍照取证、联系站台管理员、拨打控烟投诉热线、直接报警求助等正规维权渠道。

当然,你也可以说,哪儿来那么多极端人士?哪怕,我们事后通过题主的图片知道了,女主微博自述有精神病,曾经也在公共场所抽烟,还被男士劝阻过。

知乎用户 聆听 发表

看了她发表的那些言论,我觉得她完美的符合我前前女友所说的那种人: 一个大龄剩女要么谈恋爱,用性生活均衡自己内分泌失调的问题,要么就变态!

她对我说这句话的时候一脸的认真,我感觉有点怂我就问她: 所以呢?

她补充: 我也是大龄剩女,我不想成为变态!

所以我们在谈恋爱期间确实存在着各种矛盾,也会吵架但是基本上只分对错,不涉及变态的行为……

后来和平分手

于是我俩都有转化为变态的趋势!

最明显的一件事就是她有向极端爱狗人士转化的趋势,那段时间我们微博接广告赚的钱全部被她投入到养狗上边!

如果仅仅是这个我还可以接受,后面她逐渐发展到去周围农村偷狗,因为她觉得农村养狗不科学,狗不应该吃剩饭剩菜,狗就应该天生吃狗粮!

而我反而没那么变态,我总是趁着她去上班的时候偷偷潜入她的养狗基地把狗偷走当归当地农村!

所以,一个人如果像 “来杯姬尾酒” 这样的,大概率是缺少爱情的滋润了,直白点说就是没有性生活……

知乎用户 二十四小时 发表

我一般不站女拳那边,但这个问题某些烟民太过分,且女子行为并非打拳,我必须站女子这边为她发声。

首先说说这件事女子的问题。大部分烟民攻击她的点在于三个地方。一是泼洒所谓的不明液体,二是朝对方泼水就是侮辱对方,寻衅滋事。三是执法权问题。

第一点,用不明液体这种描述扭曲客观事实。女子泼洒果汁的行为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只有男子因这个液体受到伤害且确实是成分未定的液体你才可以用这种含糊的说辞,但事实就是果汁就是果汁,要不然烟民吐几口气,我说他们呼出的剧毒的氟化氢气体,于是我泼水赶走他保护自己?这就是典型的诡辩。

第二点就是朝男子泼水,到底算不算寻衅滋事。关于寻衅滋事的定义很多人都说是口袋罪,但实际上治安管理条例里面是有说明的,一般要情节严重才算寻衅滋事。具体内容 ai 那么方便自己去查就行了。且女子并无主观闹事的意愿,她是因为劝阻对方烟且劝阻无果且自己一直承担二手烟迫害,所以做出了应激行为,女子并无主观扰乱公共秩序的意愿,所以帽子最后也只是让她和男子和解,并不构成所谓的寻衅滋事。

第三点就是执法权。只能说诡辩的烟民找到个词就胡乱套用。因为女子的行为并非执法。她属于典型的应激行为。一些理想化的人说什么应该报警,她没有权力这样做,首先等警察到场估计得十几分钟起步,这个过程中就又要承受二手烟风险,且本身等公交的人就是要赶路的,那么如果公交来了自己报了警男子要上车,你是不是又会说没有权力束缚男子的人身自由了?包括女子如果报警,录笔录之类的,更是耗时,相当于维护自己合法权,反而付出巨大成本,违法者还不用受到什么惩罚,这也是女子做出过激行为的根源。但是因为女子没有实质性伤害男子,且事出有因,最后也是帽子劝导和解收场。

顺带说一下,深圳此前就有明文规定了禁止公共场合吸烟,包括公交站,且任何人都有权利制止。具体不贴图了,其他回答里面有具体内容,所以女子也算有法可依,只能说女子本质上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为不完善的执法制度背了黑锅,要不然呢,遇到这种情况,不吭声,一直忍受二手烟,还是像某些天真小朋友一样去报个警?

对于那些在公共场合吸烟的,我是一定不会站你们的,这里公共场合可不仅仅是密闭空间,像电梯那种。就算是露天环境,一堆人排队等公交,你在队伍中吸烟,那么你周围几个人都要忍受你的二手烟,这不是剥夺别人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力?吸烟不是人必备品,但是呼吸是。要吸烟去那些公共吸烟区,或者没几个人的位置去,没人会谴责你,但是危害他人身体健康,还有那么有理了?

知乎用户 Sean​​ 发表

用犯罪行为制裁违法行为,和看见横穿马路的人就用车创死没啥本质区别。

知乎用户 海晏河清 发表

不看情绪部分,只看事件,如果对吸烟者真的没有任何处理,那警方执法失范嫌疑很大。
当事人劝阻吸烟→被辱骂(暂无证据)→用饮料浇烟溅到吸烟者→(被强制脱光搜身、收缴眼镜、如厕被拒(神奇的监控和执法记录仪普通人无法考证)
吸烟者在法定禁烟区吸烟(深圳就是这么规定的)→骂人(暂无证据)→被饮料浇烟→用饮料瓶砸人→未见明确处罚(未必真的没处罚,也许只是当事人没看到)。
对比来看,看起来警方处理方式确实有问题啊,后续可能会有报道。

我一向都是拥护程序正义,限制权力滥用,这对我们普通人来说真的很重要。其实以往知乎用户对类似,犯罪嫌疑人权益被侵害的案件中,都是能看出问题的。而这次,评论区蛮多是讨论女子行为过激,可能是也被魔障人折磨得放弃部分理智,毕竟,某些 “爱宠人士”,总希望对伤害动物的人类处以极刑,某些“正义” 人士,在互联网看律师连麦帮助刑事犯罪家属,都义愤填膺。这部分人,现实生活还真就是最容易打着正义的旗号侵害他人权益的一群人,一旦行为过激被制裁立马觉得是被迫害
(本次事件警方确实有可能执法不当,但目前也没有证据,都只是小作文阶段,小作为扭曲执法部门正常执法行为真的是数不清,所以目前也不会完全采信)。

至于禁烟问题,办公室真有孕妇,我看同事们都蛮自觉去楼下抽烟,完全不顾脸面,就为了抽口烟的人也是极少数。
我个人不抽烟,压力大了使劲喝奶茶,不比吸烟健康。身边充斥烟民,老爹发小都是一天一盒以上的选手,我的挚爱亲朋抽点烟而已,难道跟他们断绝关系,老死不相往来啦?
在禁烟区,如何合法合规劝阻吸烟者,真的很难,执法层面几乎不巡查、不罚款、不处罚,以前没有立法似乎还相安无事,搞到最后某些条例不解决问题,反而造成了新问题。

写第一次回答的时候还没有官方通告,现在以官方通告为准。

俩人都进行了人身安全检查,女方是女性工作人员独立封闭区域进行检查。俩人自愿和解。公共交通站台确实属于法定禁烟场所。对吸烟者也进行了罚款处理。公告回复挺全面了,后续大概率不会出什么公告了。那以公告为准,是没有执法不当问题的,女方造谣该受到制裁。

知乎用户 啊蕾蕾 发表

此事件对错不谈。

普通人,遇到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这件事,真的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

报警?最理想的情况,警察可能会让你在原地等出警。等半小时一小时警察到了,对方早抽完走了,你还不能走。警察可能会教育你一顿,别浪费警力。

劝阻?要点脸的会灭了,也可能过一会又抽上了。不要脸的压根不理你,要么骂你两句,甚至会想打你。让对方尽量不要在上风处抽对他来说都是一种侮辱。

打 12345?禁烟是会管的,不过大概率回复就是:已到现场确认,未发现吸烟者。

以上情况,我都遇到过。

知乎用户 莫敢言 发表

王女士(来杯姬尾酒)文化水平不高(自述高考三次没考上),但努力上进(一边打工一边专升本)。原生家庭关系不佳(殴打自己父亲致伤,放言要将其杀死),从事过多种待遇较差甚或有损尊严的服务工种,对底层人民(打工同事)怀抱着深切的共情。生活中抽烟、女同、「约炮」(男女都有)且不惮于公开谈论,仇视男性(公开发文喊话让「顺直男去死」)。

从生活环境、经历看,其人绝非循规蹈矩、尊重规则之人。身边朋友及其本人抵触社会公德、藐视规则、违章(改装电瓶车)、违法(殴打生父、P 假证件)的行为可谓多矣。这样的人扛起规则大棒去规范别人抽烟,扮演正义使者,格外虚伪、好笑。她曾博文自曝喜欢借故生事希图被打一顿以便讹诈,或许并非戏言。

与当事男性的纠纷,经警方调解已然了结。但她写小作文操弄话术,扭曲事实,制造对立。更宣称在派出所遭遇种种「迫害」,煽动舆论攻击公安机关——以她对公交车站纠纷的描述方式推去,对公安局经历的叙述只怕也不无不实之处。且静看后续发展,若舆论继续发酵,恐怕不是行拘五天可以抹过去。那才真是求仁得仁。

知乎用户 1112222333 发表

我六岁的时候看到亲戚抽烟,就喜欢想办法把他们的烟搞灭。

看来我在六岁的时候是最应该有执法权的。

知乎用户 渺千山暮雪 发表

先叠个甲,一是我本人不抽烟不喝酒。二是我一直蛐蛐深圳居然好意思立法禁止吃狗肉。三是我一直蛐蛐深圳是计划单列市,财政不参与省内分配,远不如广州对我们这些穷兄弟好。好了,我支持深圳警方的处置,我觉得要是我们这些山旮旯里遇到的话,公安大概率是调解了事的。

最后,下次集帅们遇到有人用不明化学液体袭击你的时候,一定要马上将恐怖分子控制在地面,指定一名群众协助报警,脱下在恐怖袭击沾染了不明化学品的衣物要求警方送检。不能任由恐怖分子在警方面前胡诌,一定要求去医院检查,含氟化合物是可以通过衣物、皮肤直接渗透进内脏骨骼的。一定要求警方将恐怖分子的信息公布,并向恐怖分子单位举报。

禁毒反恐,人人有责,谢谢大家。

知乎用户 心悦卿兮 发表

且不讨论抽烟犯不犯法,就算法律规定抽烟死刑起步,我请问你是什么东西可以去 “执法” 呢?保安没有执法权被说了一万遍,原来只是因为性别不对?

知乎用户 憨憨​ 发表

我只能说当前版本女权是真无敌了,赵一婕又要出手了。

知乎用户 浸疏星​ 发表

首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深圳的公交站台属于严格的禁烟区。

其次,在这个矛盾中,性别根本不是变量。

如果被带进那个办案中心的是一个男性,如果他同样因为高度近视被剥夺了矫正视力工具、如果他同样在生理需求上被无视,他一样会遭受同等的羞辱。

当性别成为防火墙时,权力的滥用就得到了完美的豁免。 只要讨论一旦变成了 “女人 / 男人该不该被这样对待”,就永远触碰不到核心问题:“任何人,无论男女,该不该被这样对待?”

当性别对立成为唯一的语汇时,真相就不再重要了。

那个在站台抽烟的人违不违法?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男的。

那个投诉的人手段是否过激?不重要,重要的是她是女的。

当所有复杂的社会问题被简化为 “性别阵营” 的选边站时,逻辑被阉割了,正义也被降维了。

知乎用户 炫光​ 发表

小仙女小作文,先默认是夸大事实再说

她口头上说是浇灭烟,但可能就是拿饮料在泼别人呢?

知乎用户 带明举重冠军 发表

一,该女子所发表言论涉嫌造谣,

吸烟者所处吸烟位置为公交站台,非公交车内。

二,此处公交站台缺乏禁烟标识,属深圳政府违反《控烟条例》第三章第十条。

三,该女子无权采取暴力行为阻止他人吸烟。

根据《控烟条例》第十二条内容: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控烟职责,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对被投诉的吸烟者或者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进行调查处理。

该女子没有执法权,且在控烟条例中第十条规定:

(四)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或者停止使用烟草制品;不熄灭或者不停止使用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即使是场所管理人员的职权也仅为劝阻其离开,在不服从劝阻后也仅能向有关部门报告,而非采取暴力措施进行违法管控。

四,对进入办案区人员进行人身检查符合法律法规,且为公安部强调必须进行的环节。

根据吉林省公安厅发布的《吉林省公安机关执行办案区 “四个一律” 责任追究规定》(吉公办字 [2014]60 号),“四个一律” 的具体内容为:
1. 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
2. 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
3. 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
4. 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
其中第二项明确要求 “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这是涉案嫌疑人进入办案区时必须进行人身检查(即通常所说的 “搜身”)的直接制度依据。违反 “四个一律” 规定的民警,将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承担相应纪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该女子自称其患有精神疾病,疑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其证词不可单独取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综上,深圳警方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应受到舆论表扬。

知乎用户 千秋毫末生 发表

说个不太相关的话。

中国的一些禁烟相关的 NGO 组织是有境外背景的。

比如新闻报道里出现过的这位臧英年,这位不是简单的海外公益人士,人家背景不一般的。

有个比较出名的老民逗,叫盛雪,现在是伪满洲国复国组织的什么国务理事吧,这位臧英年是她三叔。

知乎用户 败狗 发表

通报出来了,这下结案了。

我们一条一条分析。

首先是事情经过【男子在公交站吸烟—女子劝阻男子—劝阻未果—女子用液体泼溅男子—男子还击—报警】这条线是明确的,没有什么可质疑的。

我们先说男子,明显违反《吸烟条例》相关规定,已经应处罚。

我们再说女子,首先发微博带节奏说在警局遭受羞辱性检查、被警察言语凌辱这一块基本可以打为纯带公权力节奏,通报说的很明确,流程合规。

我们再说他们共同处理的部分,女子对男子进行液体的泼洒,男子还击,我们从主观角度说女子确实构成公然侮辱(我甚至觉得够格寻衅滋事),从客观角度说双方构成互殴,这也就是说明了为什么警察调解后他们和解了,因为该女子拒绝认罚也拒绝罚款,她不想担互殴的责也就只能和解。

最后本次事件的结局。

男子:禁烟区吸烟,按条例处罚。

女子:无法承受处罚,选择接受调解。

但是女子在微博的小作文行为与对警方处理流程的曲解与夸大,明显是典型的诋毁公权力的手法,我认为这也是她平台被禁言的主要原因。

我同时认为警方可以对不实言论进行追责的,目前还是在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理方法解决问题。

最后,这又是一次加深大家对小作文刻板印象的事件,希望以后类似的事大家可以更加心平气和的等待官方通报,对公权力抱有最基本的信任。

知乎用户 Marc 发表

这两天两个热搜,很有意思。

女路人对着公交站吸烟的男性泼饮料,然后被带到了警局,自称受辱。

男保安阻止在禁停区乱停车的女性下车,女性又把男保安踢了一脚,反过来被男保安结实的给了一巴掌。

我提议对于乱停车的司机,可以直接给她来一身饮料,这不算侮辱。

无论男女,我都支持。

但是我又担心有人说湿身怎么办😱

知乎用户 张三​​ 发表

狗闹子、素闹子,还有这个 “来杯姬尾酒”,全都是同一类人。

他们不过是想找个切入点,给自己加一层 buff,好用道德绑架的方式,短暂地获得干涉别人自由的权力。

我觉得狗是人类的朋友,就能弄你;我觉得吃肉是杀生,就能弄你;我觉得吸烟有害,就能弄你。

别扯什么公共场合抽烟不对。他不对,你可以报警,可以拉住他不让走然后报警,唯独不能动手——你没有动手的权力。

这种人的重点根本不在你做了什么,而在 “我觉得”。

如果这种事都不能被口诛笔伐,不能站起来大声斥责,那这个 “我觉得” 的边界就会越扩越大,终有一天会扩到你头上。

我觉得夜里出门不好,你出来了,我打你;我觉得在大马路上打电话不好,我还可以打你。

所以,必须把这种 “我觉得” 的霸道逻辑彻底刹住,否则每个人都会是下一个受害者。

知乎用户 阿垃垃圾君 发表

这不就社会原子化的缩影嘛?

在 “以己为中心” 的成长环境中培养出的自我感受优先。对边界有着很高的要求,对 “被冒犯” 深恶痛绝。

对公平极度敏感。他 “破坏规则” 却没有处罚,我 “维护规则” 却被拘留了,所以我被 “侮辱” 了,这个世界联合起来欺负我。

规则崇拜。只有清晰明确无歧义,公正且完美的规则,才能让孤立无援的原子人从中获得安全感。网友们引经据典,去寻找有没有哪条规则支撑 / 反对公交站台抽烟,试图从条文规定中寻找到能够支撑自己立场的法理武器。

其实脱离开这个情境,这个框架还可以拿去套婚恋相关问题,“谁吃亏了”,“谁付出的多”,“冠姓权” ,以及,“为什么现在离婚率这么高”。

据我的观察,15 后的孩子,这样的情况大概也不会改善。以后的年轻人边界感,独立意识都会非常强,对规则公平公正、清晰明确的要求也会更严苛。

只能说好日子在后头呢。

知乎用户 日后才说 发表

我认为目前,整体上,吸烟的人群比不吸烟的人群,贡献更大。

我奉劝各位特别是女生,不要过度限制吸烟的男人吸烟,很容易遭到反杀或者反噬。

吸烟对于吸烟的人特别是男人来说,有点类似逆鳞。

吸烟的人特别是男人,压力比较大,可能平常没什么其他更多释放压力的方式爱好,

你碰了容易激怒对方,反而可能给自己带来除了二手烟之外更多的伤害。

应该用适当宽容或者避开的方式。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到现在至少十年不吸烟了,我最讨厌国人公共场合吐痰,乱丢垃圾,其次是吸烟。

我也不喜欢烟味,容易头晕,但是我尽量理解宽容,经常是避开。

知乎用户 大洋国 A91075 发表

这其实是两件事:

1. 恶男公共场所抽烟,被人劝阻还不收手

2. 恶女在街上拿饮料泼人

这两件事有没有关联呢,这是有的。但是这绝不是你泼人的理由。如果你觉得,别人公共场所吸烟,就可以破人,那下次泄洪直接把水灌到你家是不是也可以?

知乎用户 一勃三浙 发表

香烟问题是台湾网军很喜欢用的议题。正巧该事件主人公有一个台湾老公,有意思。

大家可以鉴定一下之前这个热搜小故事里的蛛丝马迹。

揭晓答案:“扫数字码” 这种事情是台湾买烟的年龄认证流程,编这个小故事的人还努力找了几种大陆烟名。

知乎用户 GDLJH 发表

刚刚在 xhs 上面刷到之后,看了一下相关帖子的评论区,可以说是惨不忍睹,抽烟的即使违法,也不是你用饮料泼别人的理由,你能做的应该是提醒或者是报警

这也叫做 “为众人抱薪者”?

无言以对

原来先动手是防卫啊

看了知乎的回答,感觉正常多了,正常人被别人用不明液体泼洒如果都不能还击的话,这次是饮料,不敢想象以后会是什么了

知乎用户 吾休 发表

破案了,女方只抽一手烟,根本受不了二手烟,大家就原谅她吧😭

知乎用户 不想写作业​ 发表

先叠个甲,我是女的

首先,这个男子在公众场合吸烟肯定是不对的,尤其是深圳新出了相关规定,这不就是顶风作案吗?

女子一开始的言语劝阻是合理的,这个时候女子是占理的一方,但是她后续用水泼灭烟就不合理了,有问题找警察,由警察来决策,这样后果都是执法人员承担而不是普通公民,对方吸烟不是她动手的理由,就像保安和司机事件中司机有问题,那就该找交警,而不是保安动手,甚至致人耳膜穿孔。同理,男子抽烟的事女子应该找处理这类事件的相关人员而不是自己上手,毕竟一码归一码

当然,警察来了的反应在我看来也不合理,先是那些发言,背离深圳新规定,再是处理办法。如果女子所言属实那么相关的警察也应该被处理

知乎用户 熊猫大太子 发表

阻止公共场合抽烟很好啊。

公交站台人员密集,本来就不该抽烟啊。

应该学习香港,抽烟只能指定地方抽烟,而不是任何室外都当可抽烟地方。

就事论事,一码归一码,我不会参与围剿阻止抽烟的人。

阻止公共场合抽烟,就是要表扬,她的其他逆天言论,可另起话题批判。

而不是因为她以前说过有什么让你不顺心的话,你连她公共场合阻止抽烟,维护社会秩序也要质疑。

(军费哥,女性抽烟自由姐别来找茬,你们辩不过我)


阻止公共场合抽烟,属于见义勇为了。

所以我不认可帽子对她的处罚,就像我不认可帽子对胖猫姐的处罚一样。

两个都支持的,属于没主见。

支持一个,不支持另一个的,属于双标。

知乎用户 雨衣 发表

个人不抽烟,并且极其厌恶在公共场合抽烟的人。但是关于禁烟的问题,在中国大陆就是无解的。原因在于 gov 不可能既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国内的劳动强度,尤其是体力工作,我想是每个人心里应该都是有数的。城市的小资们享受了极廉价的劳动力,但又想把这些人的不良习惯隔离出去,这根本就做不到。

现代本质是建立在前现代上的。没有农民工盖房,基建。没有廉价的外卖快递网约车,没有警察连轴转维持秩序,没有低价的城市清洁工。12 小时两班倒工厂麻木的工人。很多人心中美好,一尘不染的现代城市生活何以维系呢

而抽烟的群体大部分是什么人,没错除了小混混之外。最多的就是这些体力工作者,甚至包括警察,这些人难道不知道抽烟短命或者有害吗?但高强度的劳动带来的疲劳,就是会带来烟酒这种不良习惯。只有靠这个东西来麻痹。才能让这些放到发达国家,根本不正常的工作强度得以维系。这些人很多也并不是对抽烟有多喜欢。只是在工作里养成了见缝就来一根的习惯,而这些习惯又会传递到社会里。而众所周知,烟这东西,是有瘾的。

而为什么发达国家很多可以做到禁烟,首先就是因为他们已经脱离了所谓低级的体力工作,很多干脆就是去工业化。并且制定了完善的劳动法,降低了劳动的强度。一旦工作的强度下来,很多人不需要再靠烟酒麻痹,但哪怕是这样飞麻子的人依旧不少。

所以你可以看到,支持禁烟的人,多数都是重体力劳动的反面,学生,女性,白领,包括我。可以说是网络上禁烟舆论的主力。但是只要 gov 不改善劳动强度和工资水平。不想出一点血。只是出一些不通不痒的禁烟法规,我跟不认为能做到。

知乎用户 轻风依 发表

???

知乎用户 某在斯​ 发表

西安那个保安都没有执法权

她什么身份能执法?

这回旋镖可算是打回来了

知乎用户 美丽没有旗舰店 发表

让人想起了很早以前

某个社区的集美劝阻路边的大爷吸烟未果

想去拿别人手上的烟

结果最后被大爷揍了的小品

【河南 9 位大爷路边抽烟,大姐劝阻吸烟不成,使用暴力,1Vs9,不幸落败。大爷老当益壮,烟杆子疯狂敲打。- 哔哩哔哩】 https://b23.tv/Mzo0uUd

规则第一果然只能存在于女频小说

知乎用户 平头女人 发表

在香烟减产限售政策全面落地之前我抵制任何扩大禁止吸烟范围的行为

知乎用户 无知 发表

一群心怀鬼胎的人应该把一件普通的群众冲突上升为男女对立。这和男女性别有啥关系。就是一个低素质的乘客在等车期间抽烟,不听劝阻,遇到了一个性格冲动的乘客被泼了饮料。

知乎用户 Mr.HumorClock 发表

私刑正义说明人们本能不相信制度,毕竟是刻在基因里的传统,学过历史的都懂,不想过多评价。

只是说,如果换到我这个 IP,吸烟的仅仅只是罚几百新,但这位女子一定会被控上法庭,而且可能是刑事指控

知乎用户 一名知乎用户 发表

这本身是不文明吸烟和不文明禁烟的矛盾,结果一帮人就是拳法入脑,给拐到性别问题上了。实在是不想去趟这摊浑水,所以就来说点别的。

首先叠个甲,我家就没人抽烟,而且普遍讨厌烟味,这是前提。


从理性上来说

就如同我脚下的这片土地,它上面并没有很多公共厕所,甚至绝大多数都收费,以至于它自己就成了一个巨大的公共厕所。

而抽烟也是一样。你没有公共吸烟区,那素质高的烟民顶多是在垃圾桶旁边 / 没人的地抽,素质低的自然就会到处抽。

你不可能直接一个 ctrl+a, delete 就把烟民都干掉。所以我认为高举政治正确的大旗去喊全面禁烟就是非蠢即坏,因为这只会激化矛盾。尤其是最近英国一代人禁烟的那档子事,这简直是蠢到家了。

在抽烟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宜疏不宜堵。不光要明确什么地不能抽,还得明确什么地可以抽,并且应该在公共场所建设足量的吸烟区供人合法抽烟。


从感性上来说

我一直认为,任何人都有讨厌甚至歧视某种行为的自由;但只要不过度侵犯他人权利,法律法规也不应当限制人们选择是否进行这种行为的自由。

人难免有点小众甚至可能稍微影响别人的爱好,我也一样。

曾经我为二次元发声,即便我压根不看番。

今天我为烟民发声,即便我本人讨厌烟味。

我希望未来如果说起我的爱好时,也有旁观者能够为我发声。

知乎用户 青青子玉​ 发表

可能是我 ip 特色吧,我周围有许多抽烟的女孩子,经常出现上班摸鱼男生一堆抽烟,女生一堆抽烟的现象,有时候我透透风也喜欢和她们站门外一起聊聊天。

这件事就不分男女啊,想象一下我和闺蜜站门口聊天呢,突然有一个男的泼饮料就过来了,很恐怖啊好不好!!这妥妥的找茬吧,放在东北肯定会被来一句 “你有病吧你想干嘛”

作为不抽烟的我理解很多人对抽烟这件事的反感,但泼饮料过来还是太过分了吧!

知乎用户 用户 发表

刚开始没注意看以为公交车内,想着制止别人吸烟也正常。没想到是公交站,就是无理取闹的。

知乎用户 呃呃呃 发表

深圳警察秉公执法,值得一个点赞👍

知乎用户 飞来 发表

女权 + 精神病 + 爱猫 + 纹身 + 小红书 + 打爹 + 讹人 + NGO。这女的身上 buff 太多了。

叔叔这次可是碰到硬茬,好担心叔叔。

知乎用户 郑天玑 发表

我看这个 xxn 精神很正常,用饮料浇灭和用饮料泼洒是两个概念,她写小作文时候很清楚地避重就轻,说明她很明白自己做了啥,装玉玉这招已经不灵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54736483 发表

不知道你们小时候上学有没有见识过,

老师一般不会批评甚至单独谈话女同学,

但她既然都被叫去了,还能百般信口雌黄,

她的逻辑只有一条:

我不管有的没的对了错了,只要让我不舒服了就是你的问题,

你说的什么做什么都是在针对我

知乎用户 Azonker 发表

点进这个用户的主页就看到她转了一个微博,锐评大开门…. 何意味?

这是在?

这又是在?

精神状态纯的不像串的。而且为什么每条微博的内容里都有猫?

知乎用户 塞浦路斯的谢顿​​ 发表

一出为了流量和热度,自信自导自演的拙劣表演。

不要被误导了,这件事的重点根本不是抽烟。

这件事的底层逻辑是:

她不是为了 “阻止他人吸烟” 而“泼男人饮料”;

她是为了 “泼男人饮料” 而“假装阻止他人吸烟”。

简单想想就知道:

把吸烟者从男换成女,她会去泼这个女人饮料吗?

把劝阻方式从泼饮料换成语言交流,她会发这个帖子,帖子能有这么高热度吗?

可笑的是,这个博主本身就吸烟,还嘲讽过语言劝阻她吸烟的男性。其用心和动机由此可见一斑。

可鄙的是,这个博主很早就发布了类似 “找一个男人骂然后诱导他动手,骗取赔偿” 的想法,可见此事绝非突发,早有预谋。

所以这里的元素一个也不能替换。这是一件刻意的的,有准备,有预案,且专门针对男性的攻击。

这是种行为的背后,是典型女频爽文逻辑和女权主义交媾诞下的畸形种。

第一,是中国特色女权的恨男宣传造就的扭曲心理结构。

首先要了解,这种博主做这件事的原因和根本导向是,在女性为主的社交平台上下,“用暴力方式攻击男性”,一向是最热门,最有流量,最能涨粉的话题和 “创作素材”。

比方说之前 xhs 上热门的剪刀扎男朋友,水鬼溺死男警察,铁锤攻击男童等等,都是几千几万的高赞,评论区几乎清一色的长发男性叫好声。用暴力和攻击性的方式 “劝阻” 男性,则是最近 xhs 推流的热门题材。

可以说,“用暴力方式攻击男性”,本来就是当代很大一部分国女最深刻的精神需求:

她们因为自己本色精神的软弱无力和恐惧怯懦,必须要在一个虚拟的场景里实现人格力量的反转——通过观看这种暴力攻击男性的视频,假装自己拥有了掌控和毁灭性的力量,实现精神自慰和赛博高潮。

但是,现实世界里,她们还是那群最胆怯,最软弱的人,在没人撑腰的前提下,真让她们去没事主动攻击男人,她们是不敢的——男人真的会自我保护,真的会反击,而这群人既厌恶,也害怕自己受到任何一点损失。

那么,怎么样才能既爽快地暴力攻击、侵犯男性,还能让自己不受损失甚至有所收益呢?

这就要引出下一点:

第二,只要占据道德高地,就可以凌虐对方致死的女频爽点。

比方说,霸道总裁欠下了女主的 “情债”,就要三生三世神魂俱灭地追求女主,祈求她的原谅;女主伪造男配不贞的证据,就可以在大庭广众之下侮辱杀死男配,等等。

这类爽点的叙事逻辑,是为了解决上面所说的:

女权主义渴望暴力伤害男性的群体心理,

女权主义者肉身孱弱而精神怯懦的现实,

这两者之间的矛盾,

而被塑造出来的。

这种叙事,把真实的力量对比,转换成道德高度对比:**谁占据了道德高地,谁就对对方拥有了生杀予夺的权利。**这也是为什么几乎所有女权主义者在外人看来从来不会认错的原因:因为她们从群体内部的斗争经验里理解到,只要自己认错,自己就会任人宰割。

回到这件事上。

这个博主做这件事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她要发一个 “暴力攻击男性” 的帖子,以此吸引女权主义者的流量、关注,而她选择的暴力形式是 “泼男人饮料”。

为了 “实现泼男人饮料” 这个目的,她为自己选择的道德高地是“对方在抽烟”。

其实,男方在做什么不重要,男方是否真的在做这件事也不重要。只要这件事能被利用为女权主义者的道德优势,可以以此为倚仗攻击男性,获得流量就行。

擦亮眼睛!

知乎用户 宁晨曦 发表

如果泼的是浓硫酸怎么办?
各位,假定一下,一个变态突然朝你身上泼不明液体,是不是应该第一时间警觉并采取一定的自保措施,包括抢夺对方手上的液体,抢夺过程中是不是难免出现不可控的肢体冲突?比方手不小心碰到了变态的脸上?

有新发现,但不知道是否 P 图。。。。。。

知乎用户 awsl 发表

烟鬼这玩意儿很难劝的,给划出吸烟区死活不去,非要在一个只有门连窗户都没有全靠一台抽风机换气的小房间里让别人吸他的二手烟,开抽风机换气他还嫌吵,总之不让他吸不行,让他去别处吸也不行,吵到他同样不行,只有别人吸他的二手烟才行。

知乎用户 拳师离普通人远点 发表

吸烟在我这里的地位低于拳师。

这种事一律站劝烟者,无关男女。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123 发表

两眼一黑又一黑,先春秋笔法,说别人砸你,你没有先动手,后来才说你先泼别人,那人家没问题啊,你先动手的,他吃亏点,都没有构成轻微伤,那你接受的话一人拘五天呗

第二张图一开始说你要拘,那你拒绝也是正常的,那你拒绝罚款为啥啊,你不是嫉恶如仇,甚至可以去泼人家,那你都伤害人侮辱人了,关你五天不是差不多吗?罚你几百让你不进去都看你是集美的份上了,那你就把这几百给了呗,然后抽烟的人把 500 罚款交了,怎么想都是你问题的吧?

对不起啥啊,装什么装,弄得一副对不起谁的样子,你让你集美众筹罚款不就行了

哦我也是集美,不是兄弟,我看到红薯才知道这个事儿,别的平台我不敢说,怕集美骂我,sz🧢我觉得都很行,不行你去别的地方春秋笔法吧,反正写书哪都能写

我也讨厌公园里,公交车站,所有公共场合抽烟的人

我在红薯上看过别的集美泼水教程,人家说,你还真做呐?

这样发被怼了哈哈哈,plq 也被⛰️了

知乎用户 圣杯 发表

这次是她往期微博没藏好,所以第一时间被人扒到这么多乐子。

![](data:image/svg+xml;utf8,)

下次换一个干干净净的素人账号来做这种事,看你们怎么办。虽然真正干干净净的人往往不太敢这么跳去搞事情就是了。

但凡事无绝对。

我记得以前还有一种碰瓷路子,当时也是上了热搜闹得很大。

就是有人跑去试衣间 “换衣服”,试衣间有一对母子,小男孩大概两三岁,这人制造出较大的动静,吸引到原本在试衣间爬来爬去的小孩的注意力,小孩朝镜头——而不是她本人,看过来。而她在小孩根本没看过来的时候就提前打开了摄像头,典型的钓鱼执法行为。可惜视频剪辑得不好,暴露了前因后果,即便当时大家对小作文的警惕性还不足,但舆论场也没能一边倒,还是有很多网友质疑她。巧合的是,那次也是深圳发生的事。

事实上,类似事件从成都肖美丽火锅店事件后算是层出不穷,基本手法就是,随机找一个轻微违规或者违法的人,比如烟民 / 插队者 / 吐痰者 / 违停者等等,甚至根本不需要违规违法,只要声称对方有个举动让它觉得不舒服,用激烈地态度去劝阻,说教,激怒对方,然后镜头记录下对方愤怒的嘴脸,要是挨揍就更好了。最后,发出来,等着媒体采访吧,下一个弦子就是你了!

这种套路成本很低,收益拉满,只要你扛揍,甚至有时候都不会挨揍。

我看有些人根据深圳这事,联想到肖美丽,想去扒她身后的力量。想法不错但版本落后。现在早就去中心化了,而且我敢断言,背后大概率没啥特别的力量支持。毕竟她自己都是不太遵守规则的低素质烟民。如果真的是什么组织严密的团体,不会选她……

而这,反而是最值得担忧的。

知乎用户 扶我起来我还能学​ 发表

乎男一贯会转移重心

把视线全放在饮料浇烟头上

禁烟区不顾劝阻吸烟不提

烟人用饮料瓶砸人不提

警局裸检不提

先说两个前提:

  1. 大概 6-7 年前深圳已经把公交车站划为禁烟区
  2. 人身安全检查并不必须裸检,甚至实际执法工作中,除了抓 pc,猥亵以及高度怀疑内衣裤里藏危险物等,基本不会裸检,一般是脱外套,摸有无硬物,有些派出所好长时间都遇不到一次需要裸检的情况,非必要不裸检,全程最小损害

高赞基本上集中于 “吸烟是个很小的违法行为,如果这种小的违法你都泼水,下次要是有人闯红灯那我就 balabala”

问题是泼饮料也是一个很小的违法行为啊

大不了赔一件衣服钱呗

甚至这个烟人还用饮料瓶砸人,也把对方衣服弄脏

那就互赔衣服钱呗

要是有人闯红灯,你劝阻他不听

你想骂他那可以啊,你骂呗,骂人也是一个很小的违法行为啊

当然并不是说你骂人这个行为本身是对的

而是你骂他罪不至裸检

要是有人闯红灯,你劝阻,他不听,你骂他,他反骂,结果 jc 把你带到派出所裸检

再来句 “那咋办,我们平时也爱闯红灯”“我们内部讨论一下觉得闯红灯没啥问题”

你觉得合适吗?

(以上内容是打比方,不是真实发生的)

所以高赞是在巧妙的转移重心

这个问题的本质不是:能否用违法行为制止违法行为

而是:意图制止违法行为产生的小的违法行为是否应当遭受裸检

正如开头提到的第 2 个前提

裸检是个小众情况

当然实际操作中执法者肯定有一定的空间

可以查得严一点,可以查得松一点

可以剩两件,可以剩三件

但是对于一个只是把人衣服泼脏了的人,不是疑似藏毒贩毒,不是长期打架斗殴混社会,经常进局子,不是涉嫌 x 犯罪,不是犯下重罪潜藏多年有高度危险性的在逃人员

直接裸检是不是属于 “在权力范围内最大程度为难人”?

当然,乎男可以辩驳说 “为难了又怎样?只要在职权范围里,爱严就严,爱松就松,想裸检泼水者就裸检,不想裸检烟人就不裸检。”

当然,职权范围内想怎样随你高兴,谁也不能把你怎么着

但是这和普通大众的价值观不符

在正常人眼中:

烟人不听劝阻在禁烟区吸烟有错在先

用饮料瓶故意砸人主观恶性大

泼水者意图浇灭烟头结果一部分泼到对方衣服上,事出有因主观恶性小

假如一定有一个人要被最大程度为难的话

也该是烟人,而不是泼水者

还拿高赞的例子

如果你劝阻对方不要闯红灯,对方硬闯,你骂对方,对方回骂

也没人觉得你应该被最大程度为难

当然,还可以说 “那是你们的想法,反正权力范围内我说了算,我想对谁严查就对谁严查,我合法就行了”

没问题,没问题

同理,合法的情况下,群众也可以在权利范围内最大程度为难你

小程序投诉也好,打举报电话也好,网上说深圳烟人友好城市也好,表演型禁烟也好

也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嘛

法律赋予的裁量权和灵活性,应该是用来协调问题端正天平的

不应该是用来最大程度为难看不惯的人的

如果有人合法为难大家眼里过错更少的人,那别人合法为难他他也受着吧

现在我最好奇的就是,当事人已被禁言,而当事人亲友替其网上发声说 “并未裸检烟人”

这件事情会不会被辟谣?

我愿意坐等一周,看深圳警方会不会辟谣甚至制裁造谣者

假如没有辟谣

禁烟区吸烟屡教不改 + 饮料瓶砸人,却没裸检

只裸检泼水者

那就挟私报复实锤了

如果有辟谣我再回来更新

知乎用户 鹿鼎公 发表

大家散了吧

她自己就是一个老烟枪,却有底气教训别人

我一直在想,为什么男性是人类建构的主体,但是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哪怕是明面上的尊重。

诺贝尔奖为例,作为全球范围内衡量顶尖智力贡献的最重要标尺,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三大基础科学奖项,直接对应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核心能力。自奖项设立以来,获奖男女比例是 97:3

可以说,是男性开创数学、物理、天文、逻辑体系,是男性推动农业革命、工业革命、电气革命、信息革命

哪怕在教育全面普及(甚至男性受教育权被变相剥夺)、机会高度开放、性别歧视被法律严格禁止、社会鼓励女性参与所有领域的今天,顶尖科学、核心技术、硬核创新、关键行业的主导力量依然是男性。

可以负责任的说,男性是文明的缔造者,维护者,是天空和大地的构筑者、守护者和唱诵者; 男性燃起过古老的起源之火,也描摹过那伟大的不朽诗篇;男性写下过那辉煌的公式与方程,普就了庄严的祭奠赞歌。

是男性用梵和上帝赐给的质子、中子、电子、能量、动量、光波、电荷和力,穿过绵延万里的硅晶体、金属、触点和电流,以永恒的名义说出: There should be light!

但是,你从人类族群这个层面去看,就会发现没有国别之分的人类,对男性不约而同采取的都是 “可弃置” 优先抛弃的立场态度——你敢想象人类以肯定赞扬的态度鼓励她们为保护男性而勇敢牺牲吗?生娃都不是她们的责任了,可保护女性保护集体却依然是男性的责任

很多人天经地义认为男性理当为除自己以外的陌生人牺牲,这怎能理所当然呢?除非,男人非人,至少不是和她们同等的人类。

这是为什么呢?

我想了一下:

雌性的核心价值是稀缺生育资源,这种资源的特点是与个体生存完全绑定不可分割,换句话说你想发挥雌性的核心价值就必须要在物质层面利好该雌性个体,因为该雌性个体在物质层面的任何不利都会直接影响其生育质量。但雄性提供的基因多样性与供养价值却完全相反,男性创造出的任何价值都可以转移支付给他人,甚至产生价值的过程就是建立在对自我的破坏上的,这也是雄性可弃置性的本质原因。

男性有没有原罪?

男性基因中自带两种本能,源自后口六亿载的自保本能和不知道怎么和原口动物趋同进化出来的牺牲本能。宏观到智人身上,就是男性被设定了永远不能只作为一个生理性别男而存在,他必须把自己的价值付诸于某某建构,就这样牺牲本能被牢牢刻在男性基因中。

这就是为什么男性只要看见宏大叙事就会自动带入然后瞬间自我感动的 “热泪盈眶”,然后开始幻想自己是“一将功成万骨枯” 的“一将”。在牺牲本能的作用下,男性往往只能代入 “一将” 而不是“万骨”

这种感觉如同你看见美女就会有反应一样的本能,不过男人还有另一种源自后口动物六亿载自保本能,就是看见理想主义宏大叙事群情激昂可以,真让我去填线的话,此时自保本能就会压制牺牲本能。

衡量男人的初级智商很关键的一点就是看他是否能中和自保本能和牺牲本能,就像大部分男人不会去真的强奸一样,因为代价远高于那短暂的快感。而对宏大叙事也一样,我陪你喊喊口号可以,真让我做事是不可能的。

借用美国遗传学家帕克里特. 雅格布的话说 “智力水平越高的男性,越不容易被宏大叙事等抽象概念绑定”。

这种 “牺牲本能”,也叫 “雄性自我弃置性”,这和后口动物六亿载的进化直接相背。

整个后口动物总门 6 亿多年的进化中,一直把自我延续与趋利避害作为第一法则。但是,为什么到智人雄性这儿出现 bug 了,直接和原口动物趋同进化,干出了个 “牺牲本能”。

干出牺牲本能就算了,又和原口动物趋同进化,又干出了个 “利雌性”(泰坦尼克号事件,就是利雌性的一个表现。所谓的 “英雄救美”,就是利雌性)。

“雄性自毁本能” 和 “利雌性”,最早是法国动物学家让 - 亨利 · 法布尔提出的,不过这是他研究昆虫得出的结论

美国古生物学家阿尔弗雷德 · 舍伍德 · 罗默‌晚年也在自己的作品中提到过 “很多无脊椎动物存在利雌性和自殉本能”

美国动物学家乔治 · 夏勒在自己的作品中也提到过 “自毁本能和利雌性,在原口动物总门里面的很多动物中都存在,这也是原口动物在与后口动物竞争失利后,为了延续和扩大族群不得不采取的一种策略”

我到现在也想不明白,雄性智人怎么和原口动物总门(以蚯蚓为代表的环节动物门,以昆虫为代表的节肢动物门,以蜗牛腹足纲为代表的软体动物门)趋同进化了,硬生生的干出来了牺牲本能和利雌性。

整个原口动物总门,除了头足纲之外,几乎全是低等动物。

智人雄性趋同进化出的牺牲本能和利雌性,或许就是男性苦难的跟源。

如果后口动物老祖在天有灵,估计会感慨:我去,怎么和原口动物趋同进化了。我们后口动物六亿载 13 纪才进化出的智慧生物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

知乎用户 晚风 Re3 发表

1、因为要阻止别人抽烟,所以就可以向别人泼水、寻衅滋事。

那我下次在公共场合被你的劣质香水熏到了、被你肥头大耳的身材脏了眼睛,我能不能一板砖拍上去啊。

2、关于六扇门的小作文,如果是假的我希望是真的,如果是真的我希望超级加倍,这句话送给所有女性小作文爱好者。

知乎用户 蒙韵​​ 发表

在知乎发这类问题,一定会有许多懂哥说都是其他平台认为的受害者的错,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和借口,即使自己的观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全凭想象,也要表现出自己的聪明和与众不同。

深圳吸烟条例里的公交站台就是禁烟区,在这个事件里为啥就不是了,其实所有的比较小案件都是当事🍊的一言堂吗

知乎用户 人鱼姬​ 发表

结论:不合理,执法存在明显程序违法与过度执法问题。

一、事件要点(2026-04-24,深圳光明区)

• 女子在公交站台(法定禁烟区)劝阻男子吸烟,遭辱骂;女子用饮料浇灭烟头,男子用饮料杯砸其面部。

• 警方将双方带回,对女子拟拘留 5 日(侮辱),男子初始仅批评教育。

• 女子自述被脱衣裸检、摘除高度近视眼镜、隐私未受尊重;官方通报称 “女性工作人员、独立区域人身安全检查”。

• 舆论发酵后:双方和解,男子被罚款,警方启动核查。

二、拘留与定性:不合理

1. 公共场所劝阻吸烟合法:《深圳控烟条例》明确公交站台禁烟,劝阻属正当维权。

2. “侮辱” 定性牵强:浇灭烟头事出有因、情节轻微,不构成治安侮辱;男子辱骂、攻击在先,过错更大。

3. 处罚失衡:初始只罚劝阻者、轻纵违规吸烟者,违背比例原则与公平。

三、裸检(人身检查):程序违法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适用条件严格:仅限涉毒、涉爆、危险品等,普通治安纠纷不得裸检。

• 审批与执行:需县级以上批准、同性执行、全程录像、保护隐私。

• 本案问题:

◦ 普通口角冲突,不符合裸检法定情形。

◦ 当事人称脱衣 + 摘镜 + 多警员在场,涉嫌侵犯人格尊严与隐私。

◦ 官方 “人身安全检查” 与当事人描述的裸检强度不符,争议核心在此。

四、法律依据

• 《宪法》第 37 条: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人民警察法》第 22 条:禁止侮辱、体罚、虐待公民。

• 《深圳控烟条例》:公交站台全面禁烟,劝阻受法律保护。

五、小结

• 拘留不合理:正当劝阻被重罚,过错方被轻纵,定性与裁量失当。

• 裸检涉嫌违法:普通治安案不适用裸检,且过程涉嫌侵犯隐私与人格尊严。

• 本质:基层执法对控烟法规认知不足、程序意识薄弱、过度执法。

一、可直接引用的核心法律条文(重点加粗)

1. 劝阻吸烟合法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 第八条:室外公交站台属于法定禁烟区。

•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在禁烟区停止吸烟,劝阻受法律保护。

• 违规吸烟处罚:责令改正 + 50 元罚款;拒不改正 200 元;阻碍执法 500 元。

2. 拘留定性与处罚违法依据(治安 + 宪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 条:治安管理必须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

• 《宪法》第 37 条: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禁止非法拘禁。

• 《人民警察法》第 22 条:警察不得侮辱、体罚、虐待公民,不得滥用职权、违法执法。

3. 裸检(人身检查)程序违法依据(公安部令第 149 号)

• 第 53 条(安全检查):仅查武器、管制器具、易燃易爆 / 危险品;普通口角纠纷不属于裸检法定情形。

• 第 84 条:检查必须尊重人格尊严,不得有损人格方式;女性身体只能女警查。

• 要点:本案属普通治安纠纷(口角 + 轻微肢体),不涉毒 / 爆 / 危,完全不符合裸检条件;“脱衣 + 摘镜 + 多警员在场” 明显超出安全检查必要限度,涉嫌侮辱人格、侵犯隐私。

本文来自豆包。

知乎用户 乌苏​​ 发表

还是深圳这种布尔乔亚横行且自以为构建成了乌托邦式法治秩序的城市太讲文明了,被困在极端对立的信息茧房里的布尔乔亚就连你找别人事就要做好付出对方报复的代价的准备的简单道理都不懂,在那里和西方某些环保还有素食主义白左似的 “积极找事”。

得亏深圳还是太文明了,对方没有认死理,最后和解了 (估计应该是官方施压然后赔点钱了事了),不然真就蹲个拘留所,有她好看的。这要是放在东北,你泼饮料,对方直接一个大逼兜,给你牙干掉俩都没准。

知乎用户 无语凝噎 发表

这个微博,文笔极好,极致避重就轻,精准抓取微博上的流量爆点,刻意歪曲执法流程,妖魔化执法群体,弱化自身过错,放大情绪与弱势人设,引导性极强,在男女对立的平台,精准的撬动流量了。

一句话,水平真的高!

1. 首先就是话术铺垫:先立受害者人设,模糊冲突全貌

微博一开始强调自己全程礼貌,指责对方出言辱骂。大概率为双方互相言语冲突,互相问候对方。到这一步属于轻微的治安违法,法律层面,涉及治安层面公然侮辱,并非刑事自诉的侮辱罪,刻意混淆法律概念制造对立。一般互相辱骂的调解为主,调解不成立案处理,一般都是罚款。

2. 描述过程美化自身过激行为,掩盖冲突升级

说自己拿饮料 “浇灭对方烟头”,塑造合理制止不文明行为的形象,说的是挺轻描淡写的,现在设想一下,如果有人手持烟,正在吸烟,大家有没有能力精准只浇烟头,不泼洒人身,我觉得我做不到。

还有就是注意一点,女士说男的捡起饮料砸人,说明啥,她的杨梅饮料在地上,不在她手上了,具体监控没看到,但是所谓的浇灭存疑。

这个男的公共场合抽烟确实违规,违反禁烟条例,但是,但是,普通公民什么时候暴力制止权了,全世界任何地方普通公民都没有这个权利,即便执法人员,也绝不允许此类暴力制止方式,这一点也是被传唤的关键原因。

3. 刻意制造猎奇爆点:歪曲正规执法流程,制造恐慌

看以下这些字眼,被脱光衣物、扒内裤、尿裤子、异性围观检查等劲爆字眼,足够抓人眼球。

但是,要说明的是, 治安传唤统一进入执法办案中心,这是全国标准化流程,有着完善系统的规定。人身检查,更换统一衣物,上厕所,都是同性工作人员一对一陪同监督。。

注意,一定是同性。不存在羞耻化对待,更无异性接触围观,穿的也不是连体毛衣,上厕所不需要脱光,也没有异性会看。

这个规定面向所有被传唤人员,无性别区别对待,无关男女,无关男女,目的是排查违禁品,防范自伤自残,确实出过太多事了,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在这种地方保护所有人。

4. 偷换权责概念,质疑警方禁烟执法,这个姐妹混淆了监管主体。这个姐妹这一点问题不大,公民质疑公共禁烟问题,本身无可厚非?需要注意的就是目前无全国性禁烟法律,仅为地方控烟条例,控烟监管有专属主管部门,谁主管这个区域谁来负责,jc 无法越权处置,他没这个权力,并非不作为。

5. 一直在强调极端情绪,继续看这些字眼:情绪崩溃、浑身发抖、想死、自杀倾向、严重幻听、精神濒临失控等。

这不是刻意放大精神焦虑吗,用情绪裹挟舆论,弱化自身违法行为,引导微博网友共情站队,生活中遇到经常这么表述的人,谁不怕啊😦,谁愿意多接触啊

6. 女士在微博中捆绑式扩大弱势群体,比如同室老年阿姨过敏麻疹、女性抑郁症、憋尿难忍等。

我想表达的是,被传唤的人本身存在身体、心理问题是常态,不能作为规避正常治安调查的理由,和正常办案不冲突,有问题这和她们被传唤接受调查有什么关系呢,每天传唤的大量嫌疑人身体心理有问题的大把,难道有问题就不要正常办案了吗,如果自己是被害人,警察因为对方身体心理有问题,不去传唤,这位女士也会这么考虑吗,肯定不会,而且强调一点,当下执法环境极度规避安全责任,只要被传唤的人说自己身体不舒服,办案中心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呼叫 120,说夸张点,工作人员比你自己更怕你的身体在里面出问题。一直强行捆绑就是为了渲染执法冷漠。

知乎用户 豆腐射手 发表

如果你连这种人说的话都信,那你年纪大了,可就要买很多保健品了。

支持深圳警方对这种人裸检。某些反对的,是想在深圳复制上海袭击派出所案吗?

知乎用户 加图​ 发表

我看了一下,这个事件里两个人唯一的区别不是吸烟不吸烟,而是性别。

这女的本身就吸烟。

唯一的变量竟然是性别,而不是吸不吸烟。

知乎用户 余生 发表

跟大家简单梳理下流程吧,微博和外网都看了

女方劝阻男方吸烟——发生口角——女方泼饮料——互殴——双方到局子——判定女方寻衅滋事(推测),男方违反控烟条例——劝双方签谅解书——女方不签——女方被裸检 + 被关几小时 + 威胁拘留五天——双方签谅解书 + 男方被罚款——女方回家后忿忿不平,在微博发小作文控诉——被要求删除博文——女方母亲被警告——女方微博被禁言三天——女方被带走——其弟弟发微博报平安——官方发通告,至此结束

当然,女方进去后的遭遇,仅仅限于她发博的小作文(目前已被删除),个人分辨不出真假,大家自己判断吧

知乎用户 四十 7 发表

哟,之前不是很狂的吗?怎么回旋镖一砸到自己身上就怂成这样了?合着又是一个说着天下无敌,做就有心无力的货啊?真没意思,另外这人是间谍吧??要是好好查查,说不定还能有意外收获。

知乎用户 素书无准​ 发表

西安地铁,保安拉扯女子的时候,都在说保安没有执法权。

西安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处理情况,涉事保安不构成违法犯罪,被责令停职,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我们可以看到,一旦社会共识被打破了,就难以重新建立起来。

知乎用户 八重崩 发表

知乎用户 张浩天 发表

有人她就无法理解客观事实什么意思,脑子里只有她那个主观认识。

首先声明,我下面写的都是假的,你要碰到类似的领导算你点背。

当时我算是协助一个项目,公开招标的。

按理说,你既然是要公开招标,为了维护一个基本的公平,一定时间内就不能和过来投标的那些公司有接触了,算是避嫌。

当然,一般来讲是有点操作在里面,可能是有一些领导私底下去找人沟通,或者有供方提前做工作,干过的也都知道。

但是这位领导很绝,她直接把一家的销售叫到办公室了,而且还指挥手下,要用公用的设备提前把项目相关资料打印给她那个意向供方看,而且还要走流程输出电子版,打算直接让供方带走。

当时那个手下就不敢做,我也帮他说了话,表示你这么做留下证据,将来真的出事了没有办法交代,这是很严重的问题。

人家根本不觉着是件事儿,反问我们,那有什么关系?我就说我正常业务交流不行吗?他碰巧过来,我碰巧打印,然后他悄悄带走了不就完了吗?

当时我是直接愣住了,想了想和她说,这事情不是你认为什么样子就是什么样子,是人家过来审计和检查的同志说了算,我们只能解释,不能认定。

你直接打印了项目文件,这人过来啥事大家也都知道,今天也只见了你一个人,你这解释真的能说得通?就这种骗傻子的解释,人家认定你就是违反规定,你怎么办?

她就和这题里那个女的一样,听完了直接一拍桌子,这就是巧合怎么就不行了?我一口咬死就是巧合,事情也说得通,就这么干肯定没问题,你们胆子也太小了。

就万幸,虽然他领导脑子有坑,但是那个年轻手下脑子还算快,直接打死不干了,问就是你找别人吧,反正没问题。

就这么杠了五分钟,领导松口了,意思你们不弄拉倒,到时候事情黄了都怪你们不听我的。

就感觉,可能世界上确实有这么一批人,脑子就是这么长得,就认为这个世界就是她脑子里的模样。

只要她认定了,客观事实就一定会按照她想的那套东西走。

真的无法沟通。

知乎用户 李昀 发表

你可以语言上面提醒别人不要抽烟。如果对方不同意,你也可以报警试试。但是如果你用饮料泼别人,那你就是寻衅滋事。毕竟你有哪门子的执法权?

知乎用户 weaving 发表

我也不是没进过🍊,真要究起来我性质比她严重,但最后也是做个笔录就出来了,没什么搜身的吊事,所以我强烈怀疑其在警局的遭遇

从其逻辑混乱的小作文可以推断大致的过程,进🍊后,警察进行调解,一开始是罚款和解,但当事人可能不接受,觉得自己没错应该处罚,那这样就两边都罚,可能都要拘留,当事人觉得自己撑不住,于是选择和解,小作文提到在不让躺的地方待了几小时,那可能这件事经历了几小时解决,感觉没什么问题,很正常的处理过程

但当事人在 “我没有执法权,可能涉嫌侮辱罪”,这句后,突然画风一转,不再讲案件的处理过程,而是说起自己经受了几近侮辱的搜身,以及后续小作文都是大谈拘留所的其他女性 “悲惨遭遇”,帽子的轻佻言语,甚至还提到什么跨省应急,其描述都和前面自己接受和解冲突

所以事情可能是,自己一开始不接受和解,于是双方都被拘留,后面女方又想通了,接受了调解,上述才可能成立,问题是存在这种操作么?

总之,就小作文的内容来看,其目的似乎并不是为自己鸣不平,而是另有所图,但考虑其性别及其遭遇,头脑混乱写出这些东西来也不奇怪,在帽子的正式公告前,我保留对这篇小作文的看法。

知乎用户 萨凡纳猫 发表

首先,我讨厌吸烟,但我更讨厌这种借着道德理由来搞私刑的行为。我们国家已经足够压抑了,我们的文艺作品总要担心哪里说错话被举报,讨论政治话题属于高度敏感,这些所谓的禁烟者在网络搞网暴乃至于举报鲁迅雕塑吸烟除了让这个本就不自由的社会更加压抑不自由,在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开放之前,我反对这种禁 XXX 的方式。

其次,禁烟问题本来就是针对男性的狗哨。很多人都说这无关男女,但关键是所谓的 “禁烟运动” 本来就是女权发起来的,而且无论 X 还是内网,高度鼓吹禁烟的都是女性异常活跃的社区或帐号,外网也是一样的,本质上就是把烟和男性绑定,禁烟是幌子,根本目的还是通过运动扩大影响。至于女性主义扩大影响的后果,大伙还记得她们怎么针对男性向文娱的嘛。

知乎用户 罗美兰​ 发表

“拿饮料想要浇灭烟头,不小心弄湿了他的手指头”

但凡有点社会经验的人,都知道这是啥意思。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nb666 发表

有人往我脸上泼液体

面对这样一个莫名其妙且存在隐患的行为,我的第一反应是这家伙可能吸嗨产生幻觉了

我这样理解没问题吧

我面对一个潜在的瘾君子我选择报警没问题吧

警察把潜在的瘾君子抓走也没问题吧

所以到底谁有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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