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 a 先生为啥凉凉这么快? 沈逸会指导他写书吗?
知乎用户 楚虽三户 发表 我甚至认为牢 A 一开始能火也是不自然的。 有那么一阵子,各个平台的评论区都在刷 “又被斯奎奇大王说中了”“牢 A 太厉害了” 之类的评论。 鉴于之前吃过 “七哥论国际” 的亏,我也去搜了牢 A 的直播切片,只能说 …
这对偷狗的男女可以说每条行为都精准踩中狗主人的雷区上了
第一:大白天跑到人家院子里,在监控底下光明正大的偷狗
第二:把名贵陨石边牧当成杂交的土狗
第三:邻居认出是名贵宠物狗建议卖给宠物店后,偷狗男女但还是以 4 元一斤卖给了狗肉贩子,导致狗主人找到狗贩子时,狗已被宰杀
第四:认为自己只是获利 140 元,大不了赔狗主人 200 块,多一分不赔。

第五:找来全村人企图动用舆论力量让狗主人自认倒霉,见狗主人没有退缩的意思,就当着警察和全村人的面嘲笑人家的狗主人的狗品不行,说狗主人花几万块买条狗,毛色比路边杂交的土狗还要难看
第六:觉得自己的行为没错,根本没当回事,让狗主人爱咋样就咋样
很恶劣。
居然从普遍规定的 1.5 米牵狗绳下把狗偷走,这能叫偷吗,这不纯粹是抢劫吗?
要么就是从私人空间入室盗窃把狗偷走。
建议狗主人提供发票直接入刑。
对了,是牵绳的吧,我相信爱狗人士应该都是牵绳的。
评论区很多恨狗人士在提狗咬人的事,这里申明一下,平顶山学院咬人的野狗都是地里长出来的。我们爱狗人士的狗狗即便放养也是很乖的。
看完视频了,偷狗贼一家发言如下:
“俺拾滴”
“俺以为没人要”
“他(偷狗贼)还是个小孩儿”
“才二十多岁”
“俺家狗也被人偷了”
“总共就卖 180 嘛,记录都有”
“还喂了你狗三天呢”
“不行赔你 200”
丢东西就去报警,正如有病就去吃药一样,有什么可看待的?
另,没证的狗要有发票支付记录佐证材料等才能认定货值。
视频看的我这个气。
正如弹幕所说,在生气和窝囊之间,选择了生窝囊气。
狗是死是活在你没见到尸体之前,都是不确定的。
打那么几个电话能证明什么?
收狗的为了省事儿,也会直接说狗死了。
你不直接找人家当面问清楚,在那拖拖拖。
等警察把电话打过去,人家哪怕是为了避免麻烦,也会赶紧把狗给宰了了事。
毕竟除了偷狗的,整条交易链都是 “善意取得”,根本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警察暗示好几次,说自己作为第三方,要看两方的意见。
结果 UP 直接往那一站,跟个鹌鹑似的。
明确向警察表态不接受调解和赔偿,同时强烈要求活要见狗、死要见尸,警察还用跟人家在那墨迹 20 分钟吗?
怎么说呢,其实这事很可笑。
偷狗肯定是不对的,该罚就罚,该判就判,但最可悲的是哪怕这样一个给网红涨粉百万的狗,最后连个狗证都没。
而不办狗证实际上是违法行为,这狗好像养了有七八年了吧?

1、有证吗?
2、拴绳了吗?
3、是到家里偷的吗?
回答完这三个问题再谈怎么看待吧
第一:有狗证吗?有发票吗?
第二:放哪儿丢的?入室盗窃还是路上顺走的?
第三:报警了吗?找律师了吗?
第四:如果是网红狗,能否认定附加价值?
第五:如果以上都有理,发动爱狗人士了吗?
在中国互联网上,如果看到男女对立,动物保护,儿童老人议题。
先怀疑是不是剧本。
田间地头有一条狗
没栓绳、 周围没人
那可以默认是一条流浪狗!
一条 45 斤的狗 不栓绳,万一伤人 咬死个孩子,结果也只是判三缓四。
所以被人宰了也是应得的代价!
成都已经发布犬只管理条例,只要没绳子,都是流浪狗
各位 谁有意见?
我打赌,这狗出门没牵绳
偷狗的人见到狗,刷了刷知乎,发现乎友真觉得这不是偷狗,是处理流浪狗,就线下行动了
没想到警察竟然不听知乎的,竟然不认为他们偷的是流浪狗,竟然真立案
所以说了多少遍了,知乎看看就得了,当真理轻则被离婚 [1] 被开除 [2],重则被拘留 [3] 或者吃牢饭
网上没输过,现实没赢过。
如果你真的因为某些行为被抓了,但是照着知乎高赞给自己辩解,比如偷狗叫 “清理流浪狗”,偷拍叫 “固定证据”,虐猫叫 “清理流浪猫”,那真的很遗憾。这些说法在知乎叫高赞,叫好回答;但在现实中叫 “强词夺理”、“态度恶劣”、“拒不承认”、“百般抵赖”,配得上依法从重处罚。
不过现实里不会真有人这么辩解吧?
没错,还真有。感谢知友
提醒,还真有人敢在香港这么给自己辩解 [4]。
拒不认罪认罚,态度恶劣,那就不要怪法官的自由裁量了。
网民越来越没有底线了。在知乎甚至能看到共情偷狗贼的,这在十年前是不可想象的,社会道德真是越来越低了
没牵绳,没带嘴套的狗,通通都是野狗。
真吓人啊,这偷狗的居然把狗从别人手上直接抢走。
这跟几十年前的飞车党有什么区别?
散养的啊?那不是该死的流浪狗吗?
什么,如此恶劣?
和主人相濡以命的狗居然被人偷走了!
什么?这是入室盗窃!帽子叔叔在哪里?
入室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嗯,三年起步。
啥?是路上被人偷走的?
不对,这样的大型犬出门都要带狗绳的,不能超出 1 米 5,这明明就是抢啊!
你一定带了狗绳的,对吧?
众所周不知,我是很讨厌这些人的,因为他们往往都是说一套做一套。
这条狗并不是拴着的,而是放在乡下散养的……
主人哪里去了?环球旅行去了……
你环球旅行也没问题,你找地方好点寄养啊。
我虽然知道乡里养狗都是散养的,但是确实心里顾不了这个坎,我还是本能的,认为凡是不拴狗的都是野狗。
我并不反对人养狗,我反对的只是这些养了狗啥都不管的。
可恶至极。
无论如何,这家人的行为确实是盗窃,这没得洗。
但是真的,我真的希望所有的狗全部牵绳。不管是在哪里。
我当然知道农村的狗是散养的。但是我真的希望全部拴上绳子。因为当你在农村路上走的时候,一只狗开始叫,然后全部的狗都在叫,然后一群狗向你扑来的时候,你一定会希望它全部拴上绳子。
我记得知乎之前跟 “爱狗人士” 对线,最爱的论证之一就是狗肉店 / 狗肉贩子都是规模运营,有自己的供应链,不可能收零星偷来的狗吗?还跟人家啪啪算账,证明偷狗成本账算不来。
乍一听好像很有道理,但现实怎么就是老有狗被偷走当肉卖了呢?
之前也有一个类似的案例。
四川一救援队「唯一」搜救犬被狗贩子盗杀并售卖,从法律上应如何定性并追责?
没有狗证,那你就是讹诈,讹诈加网暴,我不承认,也许,你有芯片,但是你倒是拿出来啊
根据我国著名犬类管理专家异烟肼先生的研究结果
在公共场所不牵狗绳的狗,必定是流浪狗,抓走流浪狗的行为不叫偷狗,而叫做捡拾流浪狗,就和钓鱼佬用鱼竿捡拾河里的流浪鱼一样
而抓走牵了狗绳的狗,那也不叫偷狗,而叫做抢夺,性质更严重
因此
中国不存在偷狗
在知乎你甚至能看到给专业偷狗贼洗的。
狗该不该栓绳?当然应该栓绳,但没栓绳不应该成为给偷窃者开脱的理由,这件事不论从法律还是道德上,偷盗者都是绝对不占理的一方。
农村确实很多被狗咬伤的案例,但不能用未发生之事来给人定罪。
很简单的道理,如果用未发生之事来扣罪名,那知乎 99.999% 的驾驶员都能被扣上交通肇事罪甚至故意杀人罪的帽子。(扪心自问,有车的你难道没有过违停吗?在小区有没有超速?开车有没有接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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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知乎的风气就是打男女拳,打猫狗拳,打老幼拳,总之情绪先行不管是非对错。
博主的狗在农村自家田地里散养,没办狗证,这确实轻微行政违规。但要知道农村适用一般管理法,不强制办狗证。
没栓狗绳?但承包田是私人区域,且博主家的田更是位置偏僻,不栓绳顶多算管理疏忽,谈不上什么放任走失,更谈不上无主之物。
反观这对中年夫妻,把狗哄骗上车,用腿控制住并且套上帐子,一套流程行云流水,就是奔着偷狗贩狗来的,目的性极强。
轻微违规对比故意违法,能站在违法这一边去共情小偷的人只能说未来可期。
看了能有不笑的吗,狗拥有独自出门的资质都来了,就这能有 1w 多个赞啊

更正一下,这只狗叫锄头,是网红的一条狗。
并不是这只狗是网红狗。
一直到现在,网上也只有只言片语,没有任何更详细的内容。
按照现在我看到的经过是这两个网红出去旅游,狗是留在家里的。
那么这只狗是谁负责管理,平时是不是栓绳?是不是乱跑?
网红对这些事情越是语焉不详,越是符合第 2 个判断。
当然,也不排除是自导自演。

看吧 这就是所谓的网红狗 陪啦自己主人 7 年 却换不来主人给它的遛狗绳 嘴套以及对它无微不至的管教 7 年啊 我们广西的狗子 奶瓶 因为救啦小主子 它都能正儿八经的上桌吃饭 有自己的饭碗 而这个锄头呢?[大笑]
没牵绳,就是野狗了
看到好多人在指责主人不拴绳,你们怕是没见过偷狗的,依照偷狗者这家人的尿性,当天博主他爸下地的时候 就算把狗拴在电动车上偷狗的也会把狗带走,他们有卖狗的微信 就代表不是第一次干了,他们一直说以为狗没人要只不过是看事情闹大了才这么说的,还怪上农村狗散养了,农村除了看门狗没见过谁家狗拴着的
在博主父亲就在旁边地里干活的情况下,为什么很多人坚持认为狗可以被当作 “捡” 来的,按没主人处理;那要是咬你一口,岂不是要一蹦三尺高,报警、查监控、找主人了捏。
知乎真的逐渐阿诺化,左脑搏右脑。假如狗主人就在旁边,一条没有牵绳的狗咬了你一口,你还会一口咬定狗没有主人吗?
狗应该拴绳,狗被偷也应该追究!!!这个弯很难绕过来吗???树立假想敌没什么意思,就事论事不好吗???
……
看评论,知乎现在的用户质量一言难尽。我的回答意思很明显:如果按照其他回答和评论区里说的那样,狗不拴绳就可以按流浪狗随意处理,而且这并非个案,类似观点很多。那么狗咬了人,也别急着报警、查监控、找主人,直接按无主狗处理不就完了?
总不能没出事的时候,它是无主物,能偷能卖;一出事了,又突然冒出个主人,方便你追责吧。
狗拴不拴绳,和当前提问没半毛钱关系。狗是个人财产,狗主人发现被偷,就应该追究到底,无论拴没拴绳。
……
顺便普点法吧。没拴绳只能说明主人可能没尽到管理义务,不能直接得出 “这是无主流浪狗” 的结论,更不能得出 “路人可以随便偷盗或者射杀” 的结论。哪怕是真正的流浪狗,也不是路人想杀就杀,通常应由城管、公安、动保或收容机构等按照当地规定处理。
提问中的小狗锄头,是某天早上被博主父亲带去地里干活时,偷狗贼夫妻趁主人不注意偷走的,之后又被低价转卖。这个行为的重点不是 “狗当时有没有牵绳”,而是他们明知这不是自己的狗,却仍然非法占有并处分。
退一万步讲,就算你认为没拴绳有管理问题,那也是主人该不该被批评、该不该承担管理责任的问题,不是路人获得盗窃、变卖、射杀别人宠物权利的问题。
条件放宽点,不是城市内就不追求狗证了,两个问题
1,狗身边有人跟着吗?
2,偷狗的那个是进狗主人家里把狗偷走的吗?
如果 1 成立 2 不成立,那是妥妥的抢劫,狗主人在身边还把狗弄走卖狗肉馆,直接进去蹲
如果 1 不成立 2 成立,那是妥妥的盗窃,狗一般被认为是财物,在自己家里狗被偷走,相当于家里财物被贼偷走,妥妥的盗窃,金额够了也是进去蹲
如果 1 不成立 2 也不成立,就是狗自己在室外晃悠,那就不叫偷狗,那叫处理流浪狗,一定要追责的话建议追究狗主人管理不当的责任,毕竟边牧再聪明也是狗,总有咬人的风险
如果有那么一条狗:它外出没栓绳子、也没有狗证、而且是散养到处跑的
那你怎么证明这条狗是你的呢?别告诉我你 “嘬嘬嘬” 它回应你,流浪狗也会回应你 “嘬嘬嘬” 的
你得证明这条狗是你合法养的狗,然后才能报警吧?
知乎现在怎么这样了啊,看来引流很成功啊!
对着一条狗在哪里哈气,还给偷狗贼洗地。
我就是农村来的,那里猫狗大多数都是放养,那时候也没听说被偷狗活该的。
有的人家鸡鸭鹅也白天放养在家门口附近,晚上才收笼。
我看很多人拿不栓绳,来为偷狗贼洗白,妥妥法盲。
1、主人不栓绳确实有轻微过错,但是这个过错未对第三者构成妨害,那条狗没有攻击他人更没有招惹偷狗贼两口子,是两口子主动过来按住狗头强行掳走。所以,不栓绳和偷狗不够成司法因果关系。
2、流浪狗说法,在农村门口、田间地头,是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不是完全的公共空间,在这个空间里的鸡鸭牛羊狗猫,多属于散养而非流浪。
3、所谓流浪狗,亦应该由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来处理,在没有妨害到他人的情况,他人没有私自处理流浪动物的权力。
4、踏马的你见过打理的这么温顺干净的流浪狗啊?
看了吧,为什么有人拼命的为偷狗贼辩解,因为他真的是个偷。

我觉得当务之急是网红得证明被偷的是自己的狗啊。总不能看见路边一条被人逮了就说是自己家的狗吧
如果这狗是在家里被偷的,在街上被抢了,那我无条件支持被偷的人
说白了,这些年针对狗的问题,针对小孩的问题,针对老人,不是针对这些群体,是针对谁先理所应当侵犯别人权益还觉得理所应当
这说明,管你这狗那狗,实际价格可能就这个价,圈地自萌的效果还是很显著的。你得找出来你花好几千买的发票才行,最后大概率也就认这几千,其余的你说给狗买这买那花的钱,没法算作涉案金额的。遇到正常法官无非关一下,毕竟偷了个东西又不是偷了个人。
偷狗贼可恶,这是前提。
然后,既然是自己心爱的陪伴宠物,是家人,有证吗?为什么不栓绳?没栓绳为什么不看护在眼皮底下。你觉得是限制它,但这其实是保护它,也是你的责任和义务。
这个事情让我想起另一个案件:

这起偷狗案件中,大 V 出去旅游,把狗放到乡下导致被偷的,大概率偷狗人不认识这条狗是网红狗。最后的赔偿判决,我希望法律不搞双标,按照普通的边牧价值进行赔偿,而不是网红狗的价值进行赔偿。
我女儿有个习惯,就是每次她的玩具坏了或者丢了,她就会捂脸大哭 “呜呜呜,这是我最喜欢的玩具”。
这时候其实我和她妈妈会看情况。
如果是那种我们都没见她玩过、不知道放在什么犄角旮旯的东西,我们就随她哭。她哭凶了我们还要骂她,说她就是狼来了,什么都说成是最重要的,说白了就是骗同情。
但如果是那种我们见过的,她自己天天拿在手里玩、不玩的时候还保护得很好的玩具,我们就会安慰她——而且如果损坏遗失的原因不是她自己,我们还会给她再买一个。
我个人觉得这个思路大家都可以借鉴一下。
我现在只想先弄清楚,没牵绳的狗到底算不算 “野狗”。如果确定没牵绳即为野狗,那么小区里被投喂的流浪狗伤人的时候,怎么就又成了有主了。难不成是 “薛定谔的狗”?
心理医生收费基本上是一小时 800 多块。根据朋友分享的消息,武汉市这边是供不应求,患者多到医生甩脸子挑客户。
换句话说,8 年陪伴的一条狗,这个损失如果折算成人民币是多少钱呢?10 个小时的心理咨询能抹平吗?也就是 8000 块支出。
相信很少有人能靠 10 个小时走出这个阴影。所以额外再投入钱来报复偷狗的,这其实是一种治病。能治病的话,当然就很值。
我经常干这种治病,知乎上被人骂了,回骂过去都亏,别人是小号可能还有存在感。那为什么不把这个屏蔽掉情绪做成一个教程呢?。就这种我都会想办法把它变成一些收益和进步。
也就是不管法律支不支持索赔,这个损失我们是可以有一个办法量化的。那么接下来就要避免二次损失,也就是第二条狗又被杀了。
再卖 200,再赔你 200。你奈我何?
后第三条狗、第四条狗还是会出现这种情况。
把这个情况给解决。
说白了,这个你奈我何是因为他觉得 200 块就可以平事,但是如果 200 块不能平事呢?
确实他不用掏钱给你,但是你用额外这笔预算直接报复呢?也就是字面意义上的双输好过单赢。
以往来说,制约我们不再投一笔钱报复是因为不值,已经损失了,还要再损失吗?
这个行为有意义吗?但现在不是这样,现在是治病啊。所以值不值?投入多少来报复?就可以用这个东西作为一个参照。
因此表面上看是双输好过单赢,实际上看是不输好过单赢。因为你花 10 个小时的 800 块一小时心理医生不见得能治病,但是你投入 8000 块报复偷狗的人,大概率能治好。
同时我们来判断这件事做不做的一个参照点,也不是说狗已经死了,没办法挽回,而是心病在呢,能不能治病?
因此就要拿这个偷狗的人来练手,按市面上心理医生的时薪来算自己的精神损失,丢了狗已经损失,但是不接受现实,自己再投钱报复偷狗贼,亏钱也要报复,拿来治病。
那这个治病的预算,假设折算成 10 个小时的心理医生咨询费用,就是 8000 块的预算。雇用人也好、泼油漆也好、门口大喇叭骚扰也好,就是这个预算都可以投入当中,来对偷狗贼进行报复,亏损也没有关系,因为这个时候其实不是抹平狗的损失,而是治病了。
同时各种方法来计算怎么样对偷狗贼损失最大,而资金支出却最少。
想办法把其他碰到类似情况的狗主人也组织起来,就是一个比较值得的议题了。
实际考虑到这种行为是可以锻炼出人的一种精气神,不屈坚毅。所以它的价值会比这条狗更大,更有意义。
对所有的狗主人来说,偷狗贼偷你的狗、伤你的狗,就不是 200 块能平事了。这是不是一种气势?是不是一种不好惹?
我曾经干过付费爆破极端言论的事。人群中其实也有富哥富姐看这种极端的账号不顺眼想来声张正义,但是被中间商骗了的。
因此我花 30 块钱爆破一些极端的账号,但是愿意出一份力,而且真掏钱了的人,给的金权支援有 100 块。
所以同样的狗主人碰到这种事,不服不平又没有方法,而又愿意出一份力的人,在互联网上一定是有的,甚至可以把这个事当成事业来做,就跟追风小叶一样。
所以到这一步的时候,甚至都不是双输好过单赢,而是甚至有可能赚来换别人单输。
问题简化一下
1. 狗有证没?有证就是私人财产,没证就是流浪狗。
2. 狗有没有牵绳和狗的活动区域,那是有关部门事情,当然没有牵绳,放狗出来乱跑,狗主也有问题,该骂骂
3 狗没有牵绳在外面乱跑,可能发生咬人,那是被咬者与狗主人的问题,事情没有发生,不能直接扣帽子。
4. 如果有证直接走法律程序,没证,说什么也不好使啊,哪怕发视频也只是引起网络暴力攻击罢了
为什么不把偷狗的视频放出来?
大家思考一下,自己东西被偷了,自己手里有贼偷东西的视频,贼也找到了,但却不放视频出来给大家看,说明什么?
因为狗根本没栓绳,而且是散放在路边的,所以故意不放出来。
一旦把视频放出来,自己就不占理了,这抖音博主果然是精通 “流量” 的。
刚看完一个两岁小女孩被狗咬死的新闻,你猜我对一条在外面绳都没栓的大型狗是什么态度
不管這條狗是主人的寵物或是食物,不管你是吃狗的不吃狗的,不管你是養狗的不養狗的
不偷竊他人的財物都是最基本的法律價值吧?
把別人很重視的東西偷了還拿去賤賣,完全沒有回復原狀的可能(總不能叫狗肉館拼回去吧),而且這個東西的經濟價值又特別高,那肯定要算是嚴重的竊盜罪嚴懲重判了
为什么你们宁愿在网上和其他人打嘴仗撒泼打滚,也不肯正视一个事实 “那就是只要你遛狗栓狗绳,那么出了问题全社会都会站在你这边”?不会是没栓吧?
我是在其他平台看到这个事,所以来知乎看看怎么说这个事的,评论区也果然不出所料。
这个狗确实是没栓绳,据主人说是狗跟着他父亲去种地,然后狗待在车边上等着,然后就拍到这夫妻两个人一个摁头一个拉车上给弄走了。
然后我看评论区基本上是一边倒说这个主人的责任的,因为没栓绳,所以偷了卖狗肉馆子活该。
要不怎么说知乎 er 的学历水平远远高于其他平台呢,就是这么讲理的一个地方,你打感情牌、摆圣母心、说情绪、要共情是没有用的。我们知乎 er 都是从极端恶劣的环境中拼杀出来的成功人士,行为处事尽皆理性,感情?不需要的。狗?畜生罢了,个人财物而已,如果不栓绳,也就是流浪狗,人人得而诛之。正如那对夫妻所言 “这狗不是偷的,在路边趴着,就拾走咧”。最多评论一句,“这两边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而且这个时候知乎 er 们会一改针砭时弊时的态度,法律变的至高无上了,仿佛忘了因为对法官判决不满所以捅死法官时的欢呼,忘了因为司法问题各种报复社会事件发生时他们暗搓搓的叫好。那个时候,是这个社会应该承受的来自 “底层”“无敌之人” 的怒火。而一旦转到他们最厌恶的 “爱狗人士” 时,这就变成了自有法律定夺,哈哈。
或许是评论区的各位思维高度更高吧,但我觉得,人,应该是有点道德基准的。我不是什么爱狗人士,但我看到这种新闻,一样会心痛,一样会愤慨,一样会想到一个生物如果陪伴自己十年,却落得如此下场的悲哀。我不否认这个狗主人把狗养在农村却不栓绳所导致的风险,后续恐怕狗主人除了舆论造势也很难维权。但我真的非常同情狗主人的遭遇,而在这里,我甚至看不到一点同情共情之心。
这个评论区下面的评论确实是太吓人了,冰冷的像是一群伪人在上网,我平时到底是在和一群什么人辩论。
网红的话避重就轻罢了
狗不是被偷了,是被人捡走卖了!杀了吃肉,为民除害!
法律风险捡狗人承担一部分。
案例分析:

原告陈述,2019 年 10 月 21 日,其以 9800 元购买柯某一只,2024 年 10 月 3 日,原告牵狗外出时发现柯某丢失,经调取监控以及报警后得知,丢失的柯某被被告于项城市丁集路口延长石油加油站附近牵走。因被告至今拒不返还,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原告柯某或赔偿损失,被告对此不予认可。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交的宠物买卖合同、监控视频、照片等证据,对于其主张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其饲养的柯某丢失的事实,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应认定该事实存在。结合原告的柯某丢失的时间、地点,与案涉时间段被告车辆上的小狗高度重合,时段前后相接,且在原告提交的视频中被告陈述 “你要认为合理我就包你几个钱”,被告对此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对此本院认定案涉时间段内被告车辆上的小狗系原告丢失的柯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原告丢失的柯某后出现在被告骑行的车辆上,被告辩称后将小狗驱离或小狗自行跳下车脱离其控制,但与原告提交的各路段的视频监控、双方事后沟通协商的视频相互矛盾,被告亦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被告应对车辆上的小狗负有妥善保管义务,但小狗最终下落不明,被告的解释不符合常理且无证据印证,被告对此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携犬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牵引。禁止携带犬类进入公园、广场等场所,导盲犬、警犬、搜救犬等工作犬除外。”《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文明饲养犬只,遵守下列规定……(三)携带犬只出户用束犬链牵领……”。携带宠物犬出门,无论是出于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考虑,还是出于妥善照料、防止走失着想,都应系稳犬绳,妥善牵引,约束犬只,使犬只时刻处于主人控制之下。本案中,原告携带柯某出门,未系犬绳妥善牵引约束,导致其脱离控制,后跳至被告所驾驶的车辆。原告对小狗走失以及损害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是主要责任一方,被告责任依法应当予以减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本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害承担 30% 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 70% 的责任。鉴于柯某已经丢失而无法返还,原告也不能举证证实柯某仍在被告处,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存在障碍,难以支持。就原告主张的财产损失,结合双方提交的柯某的价格,本院酌定为 4000 元。被告应按照过错程度赔偿原告 1200 元(4000 元 ×30%)。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葛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朱某 1200 元;
二、驳回原告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总之,狗在公共场合的状态就是要牵好狗绳!
狗倒了八辈子霉了,不幸遇到了不负责任的主人和没屁眼的偷狗贼。
对于所谓 “没栓绳都是野狗” 的狡辩言论早有定论:超速和违停的车不是野车,警察可以罚款,但你不能叫辆拖车给人拉去卖了。别人的违法是别人的事,小偷犯罪是小偷的事。
知乎上不栓绳不戴嘴套的也人真是太多了,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得。
怎么还有给狗肉馆洗的?
狗肉馆是最需要严格管理的好吧,什么狗都敢收,毒死的狗也照收不误。
我爸以前养了一条德牧,血统应该不是很纯,看样子像黑背,非常非常好看,而且特别聪明。我当时上幼儿园,牵着狗出去,没有小孩敢欺负我。
我们把它养到两岁多,狗就很大一只了,当时家里修围墙,怕狗跑丢了,先放到乡下我外公家养着。
没想到我外公未经过我们同意,把狗借给一户养鱼的人家看鱼塘,因为那户人家说那阵子老有偷鱼的。
然后狗刚借过去,就被毒死了,那户人家出来看的时候,正看到毒狗的贼跑路,狗没来得及带走。
接下来更是神展开,没人能想到这户人家什么操作,我想了二十多年没想明白世界上怎么有这种人。
他们家把狗卖给狗肉馆了,换了点钱,自己又拿了点肉回家吃,还喊我外公一起吃。我外公也是个怂蛋,他气得要命,但话都没说一句,也没告诉我爸。
乡下小村子里大家都认识,那狗肉馆老板知道是我外公的狗,也是照接不误。
后来直到我爸周末去看狗,才发现狗没了。我爸站那家人墙根下骂了半天,就一个老头出来说了句:那死都死了,不吃不浪费吗?
校门口的外卖也没有人看着,
你们是不是就可以随便喝,随便吃?
视频看完了
偷狗肯定是偷狗,毕竟监控里看的清楚,警察也说:那是断头路,两个人一个挡着一个按着狗头,抓到后在掉头,跟他们自己说的狗自己上车,我顺路根本就不搭边。
当然能赔多少,这个就不知道了,毕竟法律这玩意要问律师的
但是我想如果狗主人是什么马斯克或者黄仁勋啥的
我估计就不是警察跟他们在那墨迹什么去派出所调解,你们跟他谈不是我的狗之类的
肯定是火速就入刑了!
可惜博主视频里什么自己百万粉丝啥的,我只能说图样图森剖!

至于网红博主去旅游,狗子乡下散养这事,我属实有点难蚌埠了!
事情发生在商丘,查了一下相关条例。
商丘可能没有专门的养狗条例,但是有《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第十五条与狗有关。

偷窃属于违法行为。
既然是你的宠物狗被偷,别光顾着生闷气。报警和起诉是不错的选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至于评论区说的什么生产工具之类的试图索要巨额赔偿,那还是别想了,这不是你想一出是一出的事情。
别乱劝,万一有人真信了,索要巨额赔偿,赔偿没要回来,人再被抓进去,那就得不偿失了。
就好比你在家门口椅子坐着用 ipad 看剧睡着了,旁边一大爷寻思这玩意儿没人要,顺手拾走了。
大爷看见 ipad 摄像头周围有层金属,掂着还挺沉,就顺手砸了找收破烂的大爷回收。
收破烂的大爷只给两毛,拾破烂的大爷硬是要了三毛才卖。
你醒来后调监控找到了拾破烂的大爷,看到监控,大爷说俺寻思这也没人要,是俺拾的!大不了俺给你赔三毛钱呗。
你报警,结果周围大爷的邻居亲戚围过来,说大不了再给你加两毛,赔个五毛得了!听说这是美国人产的东西,砸的好!
大伙骂你矫情,你想了想:这不好,有伤和气。
于是你在大伙们的劝说下,一分钱都没问大爷要。
大爷保住了三毛钱,你摘下了汉奸的帽子。
邻居们因为护驾有功,有利于邻里团结和睦,也因为看到大爷砸了美国人的东西,心中无比自豪。
除了美国人,所有人都得到了想要的结果,大家都很高兴。
比起喜欢在下坡路上搬石头砸自己的脚的美国人,
我们彻彻底底的赢了!
散养是散养,偷狗是偷狗,本来就是两件事。而且商丘市没有专门的宠物管理条例,仅在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有对应规定,处理办法为 “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由于村级不在城管的执法辖区内,那么村里允不允许散养也处于灰色地带,通常会尊重村委自治,也就是村民的生活习惯。至于由多部门联合发布的 “狂犬病防疫通知”,是不属于上位法的,在判罚中也不可以被直接引用,应当遵照当地法规。
处理流浪狗是正确的,但是这和 “可以把流浪狗卖到狗肉馆” 和“农村散养的都是流浪狗”之间差了十万八千里。
这些高赞,你说他进步吧,他法条一点不看。你说他老保吧,以前去村里偷狗,直接被村民打死的大有人在。
现在看来,狗肉店的狗,真的都是偷来的。
这就是流浪狗啊。
我小时候晚上去抓蝉蛹用油炸着吃,如果有人说这是他宠物而且有精神价值就会很懵了。
你的宠物你看好啊。
虽然知道不拴狗不对,但是像是蒙面鸟哥,天下一场梦,MK 的鹦鹉这些视频博主,他们溜动物的时候基本上也是不栓绳,确实没见到过有人声讨,是有什么很大的区别么
这里是地狱吗?狗不栓绳是狗主人的过错,但这不是你去偷狗的理由,明确在死路里守着电瓶车的狗,诱骗上车后按着带回家,如果这不叫偷这叫什么?
那如果你没看好你的孩子,孩子出门被拐了,因为责任都在于你没看管好,所以人贩子无罪 对嘛?懂个词叫一码归一码吗?
在知乎连狗被偷都能怪受害者,给偷狗贼洗,在农村有几家人的狗是栓那的?别说狗,农村除了猪一直在圈里,还有啥一直在一个地方的动物?什么没绳就是没人要这种歪理邪说是经过什么大脑才能表述
一到这种问题就为了狗这个字,分爱狗吃狗两派打的不可开交。
我换种说法,我养了只猪,就是为了吃的。别人偷了,别人能说替我吃了吗?
狗也好,猪也好,关键是偷啊。为偷辩什么辩。
另外,爱吃狗的,猪啊鸡啊都有检疫,狗有吗?这种来源不明的能放心吃?像这种手抓的顶多狗有问题,药狗的你知道配的什么药?
我是支持养狗规范化,严格化的,但这和处理偷狗是两码事。这两个不是二选一,是都要的。 偷狗侵犯财产权,农村有些偷狗的还带着器材,例如毒针麻醉针之类的,射到狗还好说,射到人呢?这本身就是安全隐患。另外狗肉出手进入狗肉店,吃出问题算谁的。
所以偷狗需要处罚,养狗和吃狗都需要规范化。
为什么一见这句话,大脑中就会自动补上充满 “刻板印象” 的口音😂😂😂

法律规定只要没栓绳出门的都算野狗,所以不存在被偷了,因为人人有权打杀。但是一旦有人被没栓绳的狗咬了,那这狗就变成了有主人的狗,因为要找人赔偿。
这个事件中,狗主人在乡下,带着狗去田间地头干农活,这种情况下真的有必要拴着绳子吗。知乎这块肯定也有很多在农村生活过的人,村里的狗听话的都是放养随便跑,凶的就在家拴着看家。
那按照法律,乡下没栓绳的狗都算野狗吗?
我小时候被狗追着咬了,然后就是家里大人找到附近的养狗的几家人,然后把狗牵出来让我指认,我认出来咬我的狗,然后狗主人赔钱。我寻思这应该是乡下的常见做法吧
这回事件中偷狗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但是很多人就是因为讨厌狗,反倒过来为偷狗贼开拓,这真有点不可理喻了。
还有法律这块,滞后实在太严重了。现在养宠物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该有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保护都没有跟上,有点拉胯
我爸 20 多年以前在邵阳任职的时候,有两个广西的狗贩子到来市郊偷狗,被村民抓住之后挨了一顿暴打,我到现在都还记得有几个人把这两个狗贩子的脚放在磨盘上,然后拿锄头的棍打他们两个的脚踝,直到把锄头棍都打断了,当时就感觉这两个人腿应该已经彻底折了,没救的那种
后面有人报警,来了救护车,但是我猜这两个狗贩子之后应该是没法走路了,只能说河南民风还是不如湖南彪悍啊
案子很简单,也很有争议性。
百万粉丝网红的边牧 “锄头”,陪了主人 7 年,却在老家村口被一对中年夫妻偷走,转手 180 块钱卖给狗肉馆,杀了。

主人追到偷狗者时,对方居然还理直气壮:“不就是条狗,赔你 200 块行了吧?”
这里一个争议点,如果按出手的价格,两个偷狗者可能连盗窃罪都够不上,看地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为 1000 元至 3000 元以上。
如果按故意毁坏财物罪,那门槛更高,要造成财物损失 5000 元以上,才能立案。
但从狗主立场,“锄头” 不同于普通家养犬,它是全网知名的 “网红犬”,是博主账号的灵魂角色,具有巨大的潜在商业价值和流量变现能力。
目前的侵权赔偿诉讼中,这部分价值的举证难度极高。

除非主人能提供扎实的商业合作合同、过往明确的收益流水记录,证明这只狗的死亡直接导致了可量化的巨额经济损失,否则法院很难将这种 “预期商业利益” 纳入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
因此也很难定偷狗者罪。
您可能问那失去宠物陪伴,这方面的情感价值损失,法院判赔吗?
这是宠物主困扰的一点。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宠物本质上仍被界定为 “物” 或“特殊的私有财产”。
这意味着,就算有多年的陪伴,在冰冷的财产损害赔偿体系中很难被量化。
尽管《民法典》规定了对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侵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门槛极高。
主人可能需要证明自己因宠物的死亡遭受了很严重的精神损害,例如,确诊抑郁症,并提供相关医疗记录。
在多数类似判例中,法院往往只支持购买费、饲养费等直接物质损失,而对高昂的精神抚慰金持保守的态度。

说到底,现行规则之下,宠物的情感价值、潜在商业价值都难以落地索赔,目前这个案件已经进入调查,我希望能在宠物定损,及赔偿方面,有所突破。
能给后面的类似案件立一个先例。
听听您的看法。
这个问题是知乎已经 incel 遍地开花的证明
有很多人脑子不太清醒。
偷狗和一些农村狗主人不栓狗,这是两件事,一码归一码,分不清楚吗?
专业偷狗的,分工明确,手段娴熟,偷到以后迅速销赃,看起来已经有一条产业链条,偷狗的,杀狗的,狗肉店,今天偷到明天就可以上桌,你以为他们会只捡没链子的吗?他们能两个人带着麻袋,能有一条很完善的到餐桌的链条,随身带个剪刀顺便把狗链子剪了,是很大的事吗?
农村很多家庭狗散养,一些人养狗不拴绳,这是一个问题,是需要解决,要有应对方案。
方案就是把他们的狗抓去吃了吗?你们还真是做事的小天才啊。
一切惹人厌的印象,都能在视频中看到。
“我不是偷”“人是人,狗是狗”“一条狗有啥大不了”“我家的狗也被偷了”
类似话,在视频中随处可听被告一家人的输出,尤其是被告父母。
从对不起锄头那个视频来看,博主找上门,被告男首先否认,等到博主拿出视频,看到难以辩驳的证据时,一改没有见过的说法,脸不红心不跳的承认了。
接下来重头戏来了,没有道歉,没有赔偿,开始为自己的行为找补。
找补的方法很简单,狗是自己上来的,自己是不情愿带回来的,所以不是偷的,是狗上赶着送过来的。然后自己又不情愿的卖了,卖了 180 元,导致自己亏了时间和经历。
随后等待帽子叔叔上门的时候,被告父亲回来了,开始上演典型的农村人遇到事后的行为。
先说事情已成定局,自己想弥补没有办法,所以大家都理解点,不要胡搅蛮缠。
放在视频中,就是狗已经死了。双方各退一部,我把卖狗的 180 退给你,或者配一条狗给你,两样都行,你选一样。就不要抓着狗这个问题不放了。
街坊四邻也开始围过来,劝说。期间被告母亲还说自家狗也被偷了。
简而言之,这类人遇到这种做坏事被抓后的第一反应,首先是拉低自己的位置,将自己从加害者变成被害者,然后站在至高点谴责被害者。
好难受,作为一名商丘人,没想到商丘会以这种方式被大家熟知!
尤为难受的是,全篇没看到一个人给博主道歉。
以下为原回答
从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养狗人出国旅游,携带锄头不方便,于是放在家中由父母看管。父亲下地干活,锄头陪同,但是没有牵绳。
被告夫妻路过地头,看到没有牵绳的边牧,下车带走。注意,根据监控以及帽子叔叔所说,锄头所在的地头,唯一一条死胡同的路边。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被告夫妻是不会经过这条路的,合理怀疑是看到无人看管的锄头在路边,动了心思,根据监控等显示,被告夫妻下车带走了狗。
回到家后,以 180 元卖给了狗贩子,狗贩子以 220 元卖给了狗肉老板。现在养狗人拒绝和解,帽子已经立案。
目前案件有一个关键点,就是锄头跟随养狗人父亲外出没有戴上牵引绳。按照国家以及河南规定,边牧大型犬外出需要携带牵引绳。
但是从常识的角度看,农村田间地头,不同于城市道路空间,事发地为 “农村地头”,这是一个相对封闭、熟人社会的延伸空间,与城市公共道路有本质区别。犬只在主人田间劳作时周边活动,依农村生活经验,属于典型的“放养” 而非“遗弃”。
而且,一只干净、品相良好的纯种边牧,身上可能还有项圈痕迹。在社会一般观念看来,这明显是一只有主、有相当价值且暂时脱离主人视线的财产,而非无主物。
因此,这个未牵绳的疑点,后续可能在判决中,能够稍微减少民事赔偿。但是对被告夫妻,没有太大的助益。
现在的问题在于,锄头的价值如何认定?认定的越高,那么被告夫妻的处境就不太妙!
作为出现在百万粉丝账号视频中的网红狗,它的价值判定,后续可能会对相关网红狗被偷产生影响。
在网上查了一下,网红狗的价值认定,还是由账号本身认定,看看视频带货或者带广告,是否由锄头出镜。
说到最后,这件事情真的很恶心。没想到自己的家乡,再次以这种方式冲上热搜!
有人说,是网红为了流量摆拍。一些不喜欢狗的人,更是阴阳怪气。
其实大可不必。
讨厌狗,也不是带走狗进而贩卖的理由。毕竟被告夫妻,带走狗后,也没有交给有关部分等,而是直接贩卖。
一天下来,刷到无数个官媒在宣传这个事情,包括羊城晚报这类,但是遇到狗咬人,它们就美美的隐身了,所以不难想普通百姓日常被爱猫狗人士骚扰,是多么无助,毕竟,话语权是在这帮人手里的。
农村的狗大概率是没栓绳(不过也不确定),说 up 失责没问题,但是偷狗贼怀着主观恶意(衣服遮挡,专挑小路,诱骗狗上车),这件事偷狗贼要受到惩罚也没问题
但是大家盯着 up 没拴绳一个点,好像偷狗都是小问题了
看视频 up 是真的好说话,都这样了还在跟人家讲道理,换个脾气正常一点的,报警,法院起诉一套龙,视频都有证据链清晰,有的农村地方对待偷狗贼是什么态度你们也知道,抓住了就直接打断腿
快得了吧。
只要是狗死了,马上抖音养狗博主开始为 ××× 发声了,发张自己家的狗视频,配点煽情音乐,文案无外乎是严惩,进而转到立法上。
当然了,前几天河南狗咬死人,河北狗撞死人这些人就自动消失了,也不发视频了,也不煽情了,也不立法了。但是还会为狗辩解,会说虽然狗咬死了人,但依然是无辜的云云。
头次看这么多人为偷狗贼洗地,难以置信。
问了下 ai,如果是刑事的话考虑同类型案件,应该要进去 6 个月到 1 年。
听说狗主人花 2000 买的,被偷时没栓绳,估计法院会判赔个 1500 左右,但没栓绳这事不会影响到刑事责任追究。
至于这狗是什么网红狗流浪狗,能对狗主人带来什么经济效益啥的,对法律判决没啥影响,只看狗本身的实际价值。
听说在外跟着旅行八年都没事,然后到老家放着就丢了?


这件事里我唯一关注的就是狗肉馆居然随意收未经检疫无手续的肉畜,并加工成食物直接拿给顾客吃。食品安全的底线再一次被击穿(虽然这个底线经常被击穿就是了)。
盗窃直接按盗窃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得严管啊,狗肉馆得吊销营业执照,老板也得重罚。
狗肉店,偷狗贼,狗主人都有错
狗肉店接收来历不明的狗,先不说是否认出品种,这玩意没检疫它就不合格。应该罚他帮助偷狗贼销赃加上食材来历不明。
(他要是给狗养着等主人来要哪来这么多事)
偷狗贼,没什么好说的,就是盗窃。盗窃高价值物品但以低价值处理,依然按照高价值追究刑事责任。
狗主人,散养无绳,这回是让人偷了还能讨个说法,狗子要是真跑马路上被压成地毯了他连个说法都要不到,更别说搞出事故了还得负责。这种散养的行为应该值得其他养狗人引以为鉴。
最后这狗子也是倒霉,摊上个不负责任的主人,只能说还好是专业屠户起码手起刀落送走的痛快。要是遇上嘴馋的杀狗都杀不来可就惨了。
大家似乎都习惯了钻道理的漏洞。
却忘记道理的本质。
很多人拿没素质的养狗人士为偷狗行为开脱,本质上属于诡辩。
我们要明确一点,该事件被告,存在明显的主观盗窃想法并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益。
这个道理是明确的,事实是客观的。
各位当然可以从原告没有采取合适的措施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来为被告辩护,但这不是原告摆脱主要责任的理由。
如果大家想把这个案例强行延伸,与其他不当养狗行为却被制止的案例相关联,我也请大家能够保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来进行判断,钻空子的诡辩不会让你显得很聪明很超然,只会让彼此陷入内耗之中,从而忽略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
本案的核心应该是捕狗者没有资质就卖掉狗,以及狗肉店不经检疫就屠宰狗,而不是所谓的 “偷狗”,没有栓绳或圈养的狗都是野狗,养狗的时候狗主人不遵守法律栓绳或圈养,找不到狗了就开始想起法律索赔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也就是该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生效,没有规定农村除外,农村也受该法律管辖。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这部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无论农村还是城市,狗出门都需要佩戴犬牌并系犬绳,农村并不是法外之地,同时我们也需要结合地方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也就是该条例在全市范围内生效,没有规定农村除外,农村也受该条例管辖。
第十五条 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三)携带犬只出户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
地方条例也要求了养狗栓绳。
综合上文所述,在事发地农村养狗,如果狗不栓绳就出院子,也属于违法行为,不是某些人想象的 “农村养狗不栓绳也合法”,如果不是在自家院子(不出户)圈养,不栓绳把狗放出去,就是违法的!
上 B 站看了眼视频
按照狗主人的描述,狗丢的位置是个小路
路两边有地,狗主人家的两块地中间隔了 2、30 米
2、30 米的距离人喊狗随叫随到
偷狗的是看到狗在趴着,摆手把狗叫过去然后带走的
那么
绳子呢,人呢
b 网红搞舆论有一手
b 站下面都是各种 “十年老粉”,“看狗关注的 up 主”
一群爱狗人士也高潮了,开始各种花活表演,开始评论区严惩偷狗杀狗吃狗肉的了
狗和狗人都太逆天了
最新消息,所谓的 “两个偷狗贼” 里面的男生已经被带走拘留了,留下了还在哺乳的女生,家里还有两个小孩。为了一条狗造成这种人伦惨剧以后可是要上史书的。
我是农村人,提醒一下诸位城里人。
在农村,猫狗基本都是放养的。
基本不栓绳,除非逢年过节怕有人偷。
或者狗太凶了,才会用铁链子锁起来。
所以很多网友亢奋的不栓绳就是流浪狗。
就别拿出来扯淡了……

在乡下路过别人家养的狗子
知乎够魔幻的,农村就没有养狗条例,请问何来因为不栓绳被视为流浪狗的,按照你们的说法,农村的牲口几乎都是散养的,是不是都可以视为无主之物随便偷,狗全程也没惹任何人,请问假设被咬意欲何为,给小偷做辩解吗
1. 这条狗,在哪被抓的?
2. 被抓的时候有没有人牵着?周围有没有人?
3. 狗有没有够买证啊,疫苗接种啊,血统证啊?
在户外,一条带着项圈,周围无人的狗不等于是家养的狗,项圈和干净只能证明有家养的痕迹。因为很多刚刚弃养的宠物,也是这个状态,粘人,干净有项圈。所以,这条狗当时的状态是模糊的。疑罪从无,主观占有他人财物的说法就不成立。
此外,这条狗的价值,ip 价值不参与赔偿计算,无论定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赔偿都不参与计算。包括,精神损失,一般也是不认的。参与认定的只有这条狗本身的价值,购买记录,接种记录,血统证书什么的,还得按年纪折旧,最后再按照过错比例划分。
“贵重 / 重大价值物品,所有人负有更高的保管义务;未尽合理看管,导致财物脱离控制、处于公共领域,应自担相应风险。”
这件事两个视角不同,人们站在两个立场评价
首先站在偷狗者的视角:见狗无人看管,认为是无主野狗,顺手牵羊换钱。不懂宠物的感情价值,就算狗主人找来,也觉得小事一桩,不会被重罚。这边的人认为,一个狗而已,谈感情就小题大做了
而站狗主人的角度:自己的狗狗陪伴了自己 8 年,胜似家人,不能接受狗狗被偷被杀后连个皮都见不到。站在这边的爱狗人士就认为,感情无价,生命至上,宠物的尊严也不容侵犯
这件事情的本质,不仅是偷狗,是对情感的漠视,对生命的轻贱,对法律的无知。180 元卖掉的不止是狗,更是人性与良知
知乎已经变成两极管互喷大赛了,有些回答已经完全抛弃道德、常识和良心在纯发泄了。
偷狗家金毛拴在院子里活蹦乱跳的,不恰恰说明农村朴素情理,栓绳 = 家养,不牵绳或放任疏于 = 路边一条,由当地环境倒逼催生出来的朴素判断标准,其实远比某些城市养犬的规定更有落地性和约束力哈,就是有点费狗。
村民自发对野狗进行无害化处理,情理上不算偷狗
对比城市野狗治理,流程,场地、人力、资金,投入成本远超犬只价值,而农村没有城市独有的专项经费和专职人员,仅靠村民自发行为进行市场无害化处理换来的效果远超城市。
法理上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把村民自发无害化处理合法化。
民以拾为天。。。
一大堆人真的是魔怔了
好像狗没栓绳犯了天条就该死一样
那是农村。。。你们去农村看看有多少狗是散养的,不要拿城里那一套搞到农村来,即使是没栓绳也不是偷狗的理由,偷就偷,这都有得洗?

我怎么有点看不懂这知乎回答的走向?
怎么在这找角度喷活该被偷被卖?因为啥原因放村里也好,散不散养也好,栓没栓绳也好,有没有狗证也好,这是现在最核心的问题?
现在最核心的问题不是有一对夫妻去抢了一条明显无流浪痕迹的狗卖给了狗肉店?把别人私有财产占有获利的情况?
怎么着,现在是野人时代大家处于到处狩猎,茹毛饮血的阶段?
这和什么动保,爱犬之类的有什么关系?
这不单是人品质低劣的问题?难道各位平时也是在村子里看到有狗,私下去掳走卖掉的人?这行为难道合理?
高赞在那说对狗重要,但是狗主人抛下它去旅游了,以此证明不爱狗?
卧槽了,什么闹摊逻辑,我家猫一个渐层串串,让媳妇宠的,睡觉不能关门,随便上床,遇到啥好的都想买回来点给它,但是偶尔我们出个差几天不照看猫是不是也不爱自家猫了?这中间要是发生啥意外是不是也要被你这种人口诛笔伐表面工程,骨子里不爱猫,爱猫就应该随时随地带着,上班也得带着一起上班?
没事去医院看看吧。
这波我站爱狗人士。
城市里面狗不能随便放开,但是农村和牧区,狗就应该随便跑。
要不然难不成所有的狗出门只能栓绳,只能在家里撒欢?
在农村,这些巨狼的后代就应该合法合理的撒欢。
更别说这是你自己的田地,你这狗在里面撒欢,有什么问题吗?
那换个地方,那牧场跟田地又有什么区别?但牧场的狗难道也要拴绳吗?
我认为只要不是城市,只要是人密度小的地方,那就应该放开对狗的限制。
要不然的话,城市里不能养大型犬烈行犬,农村里面也要牵绳。有没有可能养狗就是为了看那些大狗,你扔出棍他给你捡回来,或者看他像巨狼一样奔跑和撕咬。
很多城市原子人恨狗人士感觉已经完全丧心病狂了,有没有可能,是应该划出一块地盘,给爱狗的人玩,划出一块地盘,给恨狗的人玩,而城市就是给恨狗的人玩的,农村跟牧场就留给爱狗的玩,这有什么问题呢?

狗吃人判三缓四,偷狗再严重,也没咬死人严重吧?
农村散养狗就是常态,别拿你城市逻辑套农村。农村牵绳遛狗反而是很罕见的事。
按某些反狗人士的话,农村牧羊犬就不能存在,因为牧羊犬工作时必须不拴绳。
用狗证说事的也是搞笑,广大农村养狗根本不用办任何证。农村养狗很多也终身不给洗澡除虫不喂狗粮。
抢了狗以后能卖给狗肉店,只看这一点就把一堆喊着 “狗肉店都有自己的肉源,偷狗就是扯淡” 的知乎题主脸打得啪啪响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5643573?share_code=1o768VHuVb0Xy&utm_psn=2043703676775184286
又可以看到一堆连养狗条例都不遵守的人大喊动保法啦
给大家看个乐子

问题来了,对于散养的动物,如果收养抓捕被定义为偷窃的话,现在面对一只咬人的狗,你该如何排除风险;爱猫人士怎么才能避免 “偷窃” 他人宠物;灭鼠工作如何才能正确展开。毕竟在主人出现之前,这只动物处于有主 / 无主的叠加态

这种网红搞出来的猫狗话题,十个有十个就是在无事生非,撒泼打滚。
被偷了时候,它是网红边牧。
散养在外把儿童咬伤的时候就是不认识,跟我没关系的流浪狗了。
我只能说破乎某些恨猫狗魔怔人为了恨猫狗,已经魔怔到了连 “这是俺拾嘞” 都能洗的地步了.
还 TM 一堆人拿什么商丘养犬条例和狗牵不牵绳说事,事发地是农村,还是自家承包田里,你跟当地主管部门说农村地区养犬要按城市养犬条例办理你看有人理你没有?我看你们是连基本生活常识都不打算讲了,农村地区各种家养动物到处跑是什么怪事吗?说狗有攻击性?那鹅有没有攻击性?牛还会顶死人呢?你见农村地区哪家养牛的一天到晚把牛拴着不放牛出去自己吃草的?
就连偷狗贼自己都不敢拿 “他养狗没栓绳” 说事,而当地乡镇派出所到现场面对一堆 “这是俺拾嘞”,“我以为没人要的嘞” 都知道摆事实讲道理 “在路边拾的?你媳妇给你按住,你还用腿压住,用手摁住头,你这都是拾?它是往你车上上了吗?” 我看某些人的是非观怕是连他们一向看不起的乡下人都不如嘞…
训练有素的导盲犬都得牵绳
专业的防暴犬搜爆犬都得牵绳
你凭什么不牵绳???乱咬乱吠乱跑的就是野狗。

怎么的?只要沾上网红的就能凌驾法律之上???
可偏偏就是这群吵吵立法保护小动物的人就最不爱守法
你们真的在路边看见一条被车碾碎爪子一身血污的小狗能抱起来去自己花钱治的时候再跟我谈爱狗人士吧。



我养狗
第二
我吃狗肉
第三
偷狗不得好死
第四
养狗就得牵绳,不管你是城里还是乡下,哪怕在田间地头,只要你不关在自己家院子里就应该拴好。
综上所述,两边没一个好东西。

来自狗大王的凝视
记住了,同情心不能外包,爱心不能外包,圣母心不能外包。
以我对你乎共情小偷优良传统的了解,几乎可以确定你乎很快就要刷怪了。所以先说一下。
苦主自己家在高速公路的高架下边,有两块地。
两块地中间,有一条断头小路。
苦主的父亲下地干活,车停路边,让狗在自家地里看车,怕车被偷走了。
结果车没被偷走,狗被偷了,顺手牵羊这块,偷鸡摸狗这块,民风淳朴这块。
地是苦主自己家的。
这条边牧不是散养,是在自己家的地上,看守自己家的财产。
狗看家,就像牛耕地,自古以来。
它和苦主拍视频的时候是全平台加起来两百万粉的网红狗,和苦主父亲一起下地的时候是一条在岗位上履行职责的看家狗。
这对公母畜生,特意从大路上跑到别人自家的地里,抢走了别人的看家狗。
一路还用布盖着狗,躲监控,对自己在干什么非常有 b 数。
甚至苦主去理论的时候,一句重话都没说。
苦主从各种角度上来说都是完美受害者哈。
btw,农村生活那么多年,我第一次见田地要围铁栅篱的,依然民风淳朴这块。
抖音上还刷到八堡村偷门口花盆的,偷门口鞋子的,这地方的人咋啥都不放过啊。











顺便喵,有些人
首先,只要是户外就要栓绳,这不光是限制狗也是宣告狗是有主的,而不只是蹲在车边上的野狗。
也别说什么两块地是他们家的,这对夫妻是侵入他人私人空间偷狗。路是公共的,客厅应该不会有一条陌生人可以随便骑车通过的路吧。
最后,捡狗的这两个人肯定是需要承担损失的,但是人家也可以说自己以为是野狗,毕竟没栓绳也没主人看着,不是说蹲在车边上就是有主,流浪猫狗蹲车边上是很常见的事情。
所以法院最后应该会在狗的买入价的基础上,根据责任划分判定赔偿,我猜会是买入价的 60% 左右。
坐标河北,农村人谁家没丢过狗?我家养了 5 条土狗全部是丢失的。怎么丢的农村人最有发言权,每个村都有爱吃狗肉的人,他们在街上看见狗就像看见了行走的龙肉,在他们眼里,那不是狗,那是肉,是肉。是肉!
在他们眼里,只要在街上的就是捡的,但是他们也知道行动要快,说白了,他们知道自己这是偷。其实,更有甚者,翻人家院墙把狗用蒙汗药药晕,再把狗带走的
也别说狗为啥不栓绳,你以为城市呢,农村散养狗满村跑,很普遍。 不过人们都被偷怕了,许多狗都被栓一辈子。这就是为啥农村的狗看着可怜巴巴的,脏兮兮栓在一个地方的原因。不过,就算这样,有时狗偶尔挣脱链子跑出去,也会倒霉碰见"捡"狗贼
举个例子吧 我们村几个人一起去首都干活。下了班回住的地方,一开门,一条中型小花狗从屋里往外窜,也不知道这是谁家的跑我们屋里了。像我这种不吃狗的人,就没那意识要抓这条狗。但是这几个人里有一个人是特别爱吃狗的,直接大喝一声,把门关上。出去找个木头棒子,一棒子冲着狗脑袋就下去了。狗咿呀一声就栽在地上抽搐,再来一棒子就死了。立马起锅支灶。。其实真没几块肉,五六个大男人,一人吃不了两块肉。其实我是不想吃的,但是不吃不合群,而且这顿晚饭也没别的可吃,就生平第一次吃了一块,还挺香的
在院里架的锅,烧得柴,吃完了,就地把狗骨头掩埋在院里了。 为啥埋起来,是因为清楚这条狗是有主人的,就怕人家来找看到骨头
说啥来啥。刚埋完,就背着手进来一老头。挺客气,问看见一小花狗没有。说找了一下午了,这天黑了也不见。打死狗的那人一摆手,说没见着。老头说,看见告诉咱一声,就住隔壁那大院。然后就悻悻得离开了
只想说,凡是偷狗的,都在外声称自己是捡得,他们是心里特别清楚狗是有主人的,是别人的财产。
看大家争来争去,我来支个招。
首先偷狗者属于侵犯他人财产,并且网红狗不仅仅是单纯的商品价值,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属性,需要以侵犯他人财产立案且财产损失重大。
但鉴于锄头的主人在公共场合没有合理佩戴狗绳,有对社会其他对象不负责的情况,因此本次案件属于双方都有违法情况,责任对半。
但是建议严惩非法屠狗并销售的商家,对于来源不明的,且没有检疫的动物进行处理,且在市场分销是对消费者极度的不负责,严重破坏市场规范,行为恶劣。
这样爱狗养狗的不会担心自己狗被偷后吃掉,偷狗的没办法变现,消费者还能吃上放心的狗肉,岂不美哉。(ps: 本人无任何法律基础,就是脑子抽了突发奇想,或许用此次舆论影响大的案件能提高食品安全也是件好事)
代入了一下,如果我是一个百万粉博主,且这条狗有巨大的 ip 价值,我不说请个人 24h 看着这条狗,至少也要花钱把他放到大城市的宠物店里寄养吧。把狗放在农村,没绳子,就在路边上放着没人看着,等出事了想起来了哎呀我这是百万粉丝的狗啊。偷狗贼固然可恶但博主的低认知也是造成悲剧的原因之一。(再加上博主全程比较软弱的态度,让人气不打一出来)
我同情这位饲主,因为他大部分时候跟这条狗一起旅游,没有在城市空间造成他人的困扰,因此在我的标准里这是好狗,饲主和宠物都算遵守秩序的。
但我的同情非常有限。因为这条狗被偷的时候养在乡村,而乡村的秩序是散养,散养本身就存在被盗被偷的可能。换句话说,我觉得乡村里天然存在着人宠无序的生态,不管讲不讲道理这种失序就是现实——狗被偷走就是这样现实下的风险,人的风险则包括骑车被狗追、被狗撞倒绊倒。正因为风险普遍存在,才叫人宠无序。
要么远离这样的社会生态,要么就得认下这种生态的风险。
饲主把宠物丢给农村的家人,这本身就说明在饲主潜意识里,狗子只配接受这样的风险。
因此狗被偷了,当然可以怪偷狗的人,但是人家只能赔二百块,逼着饲主走法律程序那也得认。
栓绳了吗?
有狗证吗?
啥也没有,人家还愿意赔钱,最多行拘,按狗肉价算偷窃费用就可以。
什么?你说你和狗感情很深厚? 那怎么狗死了你才来了?
狗被偷了卖了宰了主人才来。
要是咬人了估计是见不到的。
权利和责任都不对等。
没有狗证 + 芯片,甭管什么品种什么品相,我一律当成路边一条。
1、遛狗必牵绳,不牵绳别出自己屋。
2、偷狗必须赔,狗主人有过错也不能降低赔付金额。
3、养狗别养大狗,不然亏了自己受着。
法律上不复杂,对方只要能证明你的狗没有栓绳,没有佩戴项圈狗牌,处于公共场所且周围没有人看管,那就很难定性为盗窃,因为没有主观故意,超出一般公众对宠物狗(家养犬)的认知范围了。
对方基于错误的认知把你的狗抓走卖了,侵犯你的物权,属于民事纠纷,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和物权的价值给出一个合理的赔偿。
“这不是偷,是俺拾的”
居然能如此标准
说实话农村对于宠物狗来说实在是太危险了,我老家老人养了只大黑狗看门都拴起来,一问不是怕它咬人而是怕被偷,也就这几年农村监控也普及了一点,不然连个狗影都没有
我自己也是养狗的,理解宠物狗被吃对主人的打击是极大的,但是这主人真的不应该把狗留给家里农村养,还是网红狗能赚钱的,找个靠谱寄养放个一个月会安全的多
只能说遗憾,狗已经无了怎么都回不来
无证件,到处溜不牵绳,这不就是流浪狗嘛,怎么就成偷了?
以前的模式,抓到偷狗贼,先打个半死,然后拉出去游街。
现在的模式,抓到偷狗贼,赔个万儿八千的,和解了事。
而这件事的情况,刚好不能打个半死拉去游街,也没办法赔个万儿八千。
也算是时代转型的中间阶段,尴尬期。

补个图
不管你觉得是偷得好,还是应该重判,起码这个新闻背后有一点是确定的,就是真不能去狗肉馆子吃狗,食品安全这一块。
当然,你要看到这个评论应激,我建议把你从反动保圈子里开除出去,什么不明狗肉生意既得利益者也来维护上公共安全了说是。
知乎网友不能只在法律法规有利于自己的时候讲法律法规。你说狗是偷的也好,拾的也罢,作为狗肉上桌的时候,必然是没经过检疫的。销售未检疫肉类,违反了以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违反该法律的人员,需要受到以下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刑法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我相信,非常拥护养狗条例这一法律法规的知乎网友,也一定拥护按照食品安全法乃至刑法,来惩处违反法律的狗贩子、狗肉馆老板吧。哪怕按知乎网友的说法,拾狗不算偷狗,但既然把 “拾” 的狗卖给了狗肉馆,就属于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应该按底线罚款十万元。至于狗肉馆老板,首先罚款同样必不可少,其次如果收过病死毒死的狗,那就该按刑法判刑了。知乎网友们同意吗?
虽然不少人曾经被不栓绳的无良狗主恶心到了,以至于为偷狗贼说话,但是我还是要说两句。
狗的物权是毋庸置疑的,属于狗主人,偷狗肯定是盗窃行为。很多人说不栓绳就是流浪狗,就是没有物权的狗。难道路边有一台迈巴赫钥匙忘在车上,你就能开走?电瓶车没拔钥匙,你就能开走?而且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通知相关部门来处理,除非你被攻击了。
如果狗咬你,你当场打死它我也为你说话,但是锄头这么聪明的边牧并没有任何咬人的历史,甚至与人类很亲切友好。
就算狗主人不栓绳,那也是轻微过错,如果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后果,撑死了也就罚点钱。而且在农村里,狗大多数都不栓绳,难道农村的狗你都能合理合法的去 “顺” 走吗?
我也养狗,99% 的情况下都是栓绳,有狗证,有芯片,有疫苗接种记录。但是有时候偶尔也不栓绳,只是不会让它离开视线之外。
有些人是不是过于魔怔了?狗不仅仅是狗,养习惯了,是真的有感情的,锄头这种聪明伶俐的狗尤其是这样。
偷就是偷,你们能不能稍微正常点。
凡事应当先说道德再说法律,你这事,怎么看都是偷盗,道德上都说不过去的事,怎么还能和偷狗贼共情上了,你给他们开脱,我只能说你是不是办过或者是想办想同的事情?
违法的事也的确值得拿到台面上来,狗主人的违法行为最多也就是不牵绳,但是这是在农村还是在自己家地里,偷狗贼呢?严重点都可以上刑法了。还有人进行开脱我是不理解的。
一共是 2 乘 2 乘 2 的矩阵。
(城市 农村) 乘以 (圈养栓绳 放养) 乘以 (领证 不领证)
其实可以画出一个简单的图的。目前来看农村放养领证是最优解,毕竟狗在农村的作用更大。
锄头如果有证或者芯片,这事情我站锄头。如果没有,我虽然也站,但心虚。
先厘清事实:这件事里,到底谁在违规,谁在犯罪?
很多评论故意混淆了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概念,用 “主人没牵绳” 的小错,为偷狗者的犯罪洗白,我们必须先把这件事说清楚:
1. “没牵绳”:属于行政违规,绝非偷杀的理由
锄头主人未对犬只进行有效牵引,确实违反了各地《养犬管理条例》中关于 “外出必须牵绳” 的规定,这类行为对应的处罚是罚款、警告、责令改正,部分地区可暂扣犬只,但这是执法部门的权力,任何个人都无权以此为由,将他人宠物顺走、宰杀。
打个通俗的比方:你没锁自行车,属于自身疏忽,但这绝不是别人可以把车骑走卖掉的理由,法律从未规定 “有瑕疵的财物就可以被随意侵占”。
2. “偷狗宰杀”:涉嫌刑事犯罪,而非 “捡流浪狗”
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偷狗者主动靠近、用工具诱捕、用遮挡物掩盖犬只的过程,这完全符合《》中 “盗窃罪” 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
哪怕锄头当时脱离了主人视线,它依然是有明确归属、有饲养记录的合法私有财产,绝非 “无主物”。后续将其转卖宰杀的行为,更涉嫌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主人能证明锄头的实际价值(包括购买成本、饲养投入、商业价值等),偷狗者需要承担的,绝不是一句 “我以为是流浪狗” 就能推脱的责任。
二、那些洗白偷狗行为的歪理,到底错在哪?
评论区里,“不牵绳活该被偷杀”“狂犬病小孩死得多惨,不该同情狗” 等言论,本质上都是偷换概念的强盗逻辑,我来一一拆解:
1. 受害者有罪论:把 “疏忽” 等同于“活该受害”
这种言论的核心逻辑是:“只要受害者有一点错,加害者的行为就合理了”。这和 “穿得少活该被骚扰”“没锁门活该被偷” 如出一辙,是对法律底线的践踏。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 “谁犯罪,谁担责”,偷狗者的行为,不会因为主人的疏忽而变成 “正义之举”,主人的疏忽,也不应该成为加害者的免责金牌。
2. 强行对立:拿 “狂犬病受害者” 当挡箭牌,污名化对生命的共情
很多人故意把 “同情被偷杀的锄头” 和“不共情狂犬病小孩”绑定,用 “狂犬病小孩死得多惨” 来合理化偷狗行为,这是典型的滑坡谬误和道德绑架。
首先,共情被伤害的生命和反对暴力犯罪,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其次,狂犬病问题的根源,是部分养宠人不打疫苗、不规范养犬,以及公共卫生体系的防控漏洞,而不是一只被偷杀的宠物。纵容偷狗宰杀,反而会导致大量未免疫犬只流向肉市场,进一步增加公共卫生风险。
3. “厌狗反弹论”:借对养宠乱象的不满,宣泄无差别戾气
还有人把这种歪理包装成 “前几年宠物地位太高,现在是反弹期”,把自己的恶意当成 “反抗养宠乱象”。但真正的 “规范养犬”,是推动养宠人履行责任、遵守规则,而不是纵容用违法犯罪的方式伤害无辜的宠物和主人。
他们所谓的 “反弹”,不过是借着厌狗情绪,合理化自己的双标和冷血,本质上和那些低素质养宠人一样,都是在破坏公共秩序的边界。
三、这件事真正该反思的,从来不是主人
1. 为什么偷狗的成本这么低?
很多地方对宠物盗窃的打击力度较弱,偷狗者往往以 “以为是流浪狗” 为借口脱罪,导致这种行为屡禁不止。锄头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正是因为它戳中了无数养宠人的痛点:自己合法饲养的宠物,随时可能被人以 “流浪狗” 的名义抢走、宰杀,维权却困难重重。
2. 为什么大众对 “生命与财产” 的尊重,正在被情绪裹挟?
一边是低素质养宠人破坏公共秩序,一边是部分人借着厌狗情绪纵容犯罪,两种极端的对立,让大家失去了对 “规则” 的基本共识。我们反对不牵绳、不捡屎的养宠乱象,更应该反对偷狗、毒狗、虐杀生命的犯罪行为,而不是用一种错误去合理化另一种错误。
3. 养宠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宠物?
这件事也给所有养宠人提了醒:
- 外出必须牵绳,哪怕是在熟悉的环境里,也不要让宠物脱离视线;
- 保留好宠物的购买记录、疫苗本、饲养视频、照片等证据,万一遇到盗窃,能更好地证明归属;
- 给宠物佩戴带有联系方式的项圈或芯片,降低被误认成流浪狗的风险。
最后想说
锄头被偷卖 180 元宰杀的事件,从来不是 “爱狗人士和厌狗人士的对立”,而是 “法律底线和情绪宣泄的对抗”。
偷狗者用 180 块买断了一条生命,而那些为犯罪洗白的人,正在用自己的冷血,买断这个社会对 “偷东西是错的”“伤害生命是恶的” 的基本共识。
希望偷狗者能被依法追究责任,也希望更多人能分清 “违规” 与“犯罪”的边界,别再用受害者有罪论,为违法行为鼓掌叫好。
假如啊,假如,
我养了一只狗,
靠直播赚了钱。
现在竞争激烈,我的直播也不是很理想。
所以,
狗惨死,一波流量。
再买条狗,直播时再卖个惨,又一播流量。
这种套路港台都用了多少遍了。
如果直有那么赚钱,的会随手一丢,农村方养?
这世界,还是骗子太多,傻子都不够用了。
哎,偷就是偷了,就别纠结什么栓没栓绳的问题了,偷鸡摸狗在农村也是不体面。
偷了就得赔,
第一赔给谁?你先证明谁是狗主人吧,看证,看绳
第二赔多少?狗的价格可不好算呢,要看发票,考虑折旧和二手价格。要不你赔个狗吧。
考虑到还赔给谁还不好掰扯。200 确实少了点,500?要么还是赔个狗吧
这只狗有狗证有打疫苗吗?
这只狗是在野外瞎跑的时候丢的,还是在人眼皮子底下被抢或者被偷的?
一群人打嘴炮打半天,这狗购买的时候证明狗价值的发票拿不出来,狗证拿不出来,狗打没打过疫苗不知道,甚至狗是不是在家丢的,是不是放养不栓绳都说不清
总不能这狗是狗主人不在身边,身上没有任何能表明是宠物狗的装饰,同时没狗证没疫苗记录,甚至是从狗贩子手上买到的狗吧
我只能说一句。。偷东西这个行为 是不正确的。
说实话,按现在的法律来看,不管锄头当时有没有牵绳,都不会改变偷狗这件事本身的性质。牵绳是养犬管理问题,偷狗是偷狗,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
现在网上有些 “牵绳派” 的说法让我不太理解,好像只要没牵绳,狗被偷了、被打了,主人就该认栽。但现实哪有这么简单。在不少农村和乡下,狗本来就是散养的,不可能时时刻刻都牵着。如果按照这种逻辑,那今天能偷这家的狗,明天是不是也能抢那家的狗?
我不是说不该牵绳,该遵守的规定当然要遵守。但这件事的重点明明是偷盗和非法处置他人财物,而不是把所有矛头都指向 “为什么没牵绳”。
类似的事情以前其实也发生过,那个公共场合投毒的,我记得同样有评论表达死了活该这样的说法。其实完全没必要理会这类人。
我支持城区禁养烈性犬,支持必须纤绳,但农村不一样。
我也是农村的,我们村里没有狗几家关在家,见到不认识的狗都是发群里问人,而不是带回去买了。那玩意叫偷。鸡是散养的,羊是散养,牛是散养的,小猪幼崽都是散养。你咋不去拾拾。某些人不知道出于某些目的,为小偷洗地,脸都不要了。也不要说公共场合,地是村集体的,使用权是个人的,狗是一起玩的。跟你们外人屁关系。就算警察没认定盗窃,出于朴素的农民价值观,他就是偷。




看了一圈回答,发现这里也开始搞对立了,围绕狗牵没牵绳,该怎么严惩小偷展开,甚至还有人问在哪能吃到这只狗?
真的,也是够了。
说狗没牵绳有问题可以,但偷狗贼居然还有人共情??
讲道理,当时这条狗不是跟着主播的,主播出国了。
因为是开车,要一次性去好几个国家,不同国家不同规则,确实不方便,狗只能留在家里。
而在国内旅游,或者主播自己照看狗的时候,狗一直是牵绳的。

这次没牵绳,一是他父母看着,农村老年人,这方面意识不够。二是他在自己家田里,还是大白天,没想过偷狗贼能这么明目张胆。
你可以说他有责任,但不能一味怪主播没牵绳。
接下来讲偷狗贼。
很多人会觉得,偷狗嘛,这条被偷的和那条被偷的有啥区别?偏偏它就该被特殊对待??
是没区别,但是偷狗贼之间有区别。
这俩人是主播家旁边县的,离得并不近,俩人不上班骑着电瓶车专门从主播家地里经过,强行带走狗后,一个人按着,用挡风被做掩护带走。
等主播找上门时,两人依旧不上班,还育有俩娃,看来条件十分不错。
家里还有条偷来待卖的金毛,看来应是惯犯,不知道之前还有没有偷狗行为。
他家缺钱吗?
不缺,能养活俩家里蹲,再带俩小孩的,穷不了。
但他还是偷狗,并且卖给肉贩子换了 180 元。
尽管之前有人看出来说狗品种不错,让他卖给收狗的能更高价,但他还是 180 卖给肉贩子了。
从这种行为里可以看出一种恶意,因为他偷狗不是为了钱,为钱就把狗卖给狗商而不是肉贩子了。
面对狗主人找上门来,这家人表达了他们的最大诚意,赔 200,到最后甚至加到了 600。

而且全程人家不认错,就说以为是没人要的狗,不停劝主播算了。
不是,再怎么算了,你也得先道歉吧。
我觉得这种不为钱的偷狗贼,比专门吃这碗饭的偷狗贼更可恶。
因为他不是为自己谋利,只是单纯的损人不利己。
最后说说吃不吃狗肉。
首先我自己以前是吃的,我这里的涡阳干扣面有酸汤狗肉,是一绝。
后来不再吃,是我不确定会不会有别人的宠物狗被端上桌。
因为我觉得养殖的和宠物还是有区别的。
那条狗跟了主播快十年,在他开几千块的车吃几毛钱的面条时就一直在,跑雪山过谷地,就算是个工具也该有感情了。
主播决定起诉我觉得没问题,结果可能得不到什么赔偿,但很多事不是赔偿就能化解的。
哪怕小时候你爸爸送的礼物,你珍藏十年后被别人弄坏了,再买个新的给你也不愿意吧。
说被偷来的狗也愿意吃的人,当你喜欢的东西被偷时,不妨想想小偷在它上面拉屎的样子。
全程生气看完,这个 up 主太软弱了,一点硬气都没有,他妈都比他强多了。软弱换来的只有偷狗的硬气,人家根本都不承认偷狗,是我肯定会睚眦必报。这狗养了这么多年,说白了就跟自家小孩一样,被偷了,被宰了,被杀了,你一点硬气的语气都没有,在那里好像向对方求饶一样,没有丝毫要惩罚对方,这狗死都死不瞑目。
偷狗这事儿确实很有知乎的风格
知道是品种宠物狗不卖给宠物店,去卖给狗肉店(当然知乎以前是否认狗肉店用宠物狗的),主人找上门以后说卖了一百多大不了赔你两百,知乎网友也搁这说啊没栓绳是野狗
当然我知道知乎网友也不是真的怎么恨狗还是怎么样,就是被段子腌入味了,性质等于抖音评论区,上网就为了追求被点赞的 “金句”
小伙子出来后还要想着怎么应付狗肉店老板吧,狗肉店老板用这种非养殖狗当食材贩卖是要罚款的。虽然狗没有统一的检疫标准,处于可查可不查的情况。但是就和竹鼠可查可不查一样,自由裁量权是看有没有闹大的。
就和交警遇见超载货车一样。一般不超载太多交警不会管你。但是你出车祸了超载定责的时候交警可就不会惯着你了。
我是养宠人士,我支持自由食用狗肉甚至猫肉(虽然我个人不吃),我也支持扑杀可能造成安全影响的城市流浪猫狗,并且严格落实宠物拴绳,不得随便遗弃造成流浪猫狗泛滥,而且被遗弃猫狗造成后果应当追责遗弃它们的当事人。
但是这件事情毫无疑问属于偷窃,狗是财产,既然偷走了别人持有的财产,自然是有罪的,要付出代价,如果你的手机被人拿走,并且收了废铁只卖了几块钱,那必然也是要按照你的实际损失来追责,而且偷窃与赔偿无关,偷窃就是有罪,不仅要赔偿受害人损失,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支持被偷窃的受害人获得对应损失的合理赔偿,而且惩罚窃贼。
这片土地应当容得下不同的习惯,但是绝不能容忍犯罪。
我觉得锄头真的被偷是绝对应该立案的
怎么看盗窃农具都是犯罪
至于锄头卖 180
这个东西我倒不是很清楚
现在锄头都这么贵了?
什么?
锄头是条狗?
那就得证明这是你的狗了
相关票证缺一不可啊
有人说,农村的狗有几个栓绳的,一看就是没有经验了。
农村的狗,被偷了的都是栓绳在外面的,因为稍微下点毒一下子被牵走了。
真正农村的狗都是不栓绳的,那为什么不会被偷?因为狗认主,不认识的人他不会靠近,也不会跟不认识的人走。换句话说,能跟不认识的人走的,基本也就是要被淘汰了。
所以总的来说,按照城市标准,不栓狗就是流浪狗。被带走也没有办法。按照农村的标准,不拴绳的狗一下子被别人唤走,那也是他该倒霉。
小时候家里养过狗,那几年村里被毒杀的狗不计其数,偷狗贼把肉泡在农药里,然后丢给狗,狗吃了就被毒倒了,然后他们看狗倒了就偷去狗肉店卖了,农村谁家的狗都认识,印象中有偷狗的被逮到了,几个人把他按跪在地上,柳条就在他身上脸上猛抽。我记得我家当时的大黄用铁链拴在前院门口,前院是一片桃林,当时大黄生了 6 只小狗,小狗崽估计很多人没玩过,土狗小狗崽都是肉乎乎的,一捏就哼唧,而且脾气很好,再怎么玩都不会翻脸,我当时也小,我一跑 6 只小狗崽就跟着我跑,小胖狗跑着跑着就摔个跟头,其中有一只品相最好,被租客看中了,家里狗也确实太多,就送给他带回老家了,后来没过几天大黄被人毒死了,五只小狗吃大黄的奶也全被毒死了,铁链子太粗了,大黄体格子硬,一直倒在地上吐白沫,被我们发现了,我爷爷在樱桃树底下挖了个坑把大黄埋了,那年的樱桃结的格外的大、格外的甜,再渐渐地也没人养狗了。
… 现在知乎反狗也和反女权一样,开始极端化了;
拿城里养狗的要求去套农村养狗,又是狗证又是牵绳,城里都执行不下去的条款还想在乡下执行?
狗在农村就是牲畜,怎么养鸡养鸭,就怎么养狗;
村里看到只鸡在外面溜就知道是有人养的,换成狗就是野狗了?
要这么说,看到不牵绳的猪牛羊也能随便牵走,“俺寻思没人要咧”。
得亏现在是文明社会,这要放到以前偷狗的会被打死。
以前村里几乎家家养狗,一来看家护院,二来也是个陪伴。
那时候不光是偷狗贼,晚上很多翻墙的贼去家里偷东西。
家里有狗警戒着,一只狗叫全村狗叫,然后全村的男人都会起来查看。
经常养狗的都知道,晚上可以通过狗的叫声判断情况的轻重缓急。
我家两只狗,养了十几年,几乎伴随了我一整个童年。
寿终正寝的前一个月都老的站不起来了,躺着吃东西吊着一口气。
我从学校回到家它愣是强撑着瘦弱的身体站了起来,摇着尾巴颤颤巍巍走向我。
那一刻我觉得它除了瘦一点真的和以前一样。
自这两条狗之后我就再也不养狗了,失去的痛苦养狗的都懂。
狗不仅是宠物,更像是朋友或者家人,寄托了很大一部分情感。
这种新闻看的我心痛,惋惜,多希望这条狗还活着。
有没有证,栓不栓绳,都不影响事情的性质。
就好比你有辆车,没上牌,插着钥匙,丢在路边,不表示别人就能随意开走。
这个案子值得探讨的问题是,案值是如何认定的问题。
一个网红狗,它是有它的生产力价值的。一条狗作为宠物是有情绪价值的。
这符合社会的普遍认知。而法律和对法律的解释运用要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反映公理。
而不是照搬教条。
散养遇上偷狗贼,天雷勾地火
知乎理性清醒懂法律哥闹麻了,那么懂行政管理法,怎么不讨论刑法和民法了?
一群人说没栓绳,没狗证算野狗,那被咬了也别去找主人啊?典型双标了属于是,因为自己不养狗,同时日常生活中有可能被狗咬,所以无条件站在恨狗人士一边,披上法律理性冷静的帽子,逗谁笑呢?
从刑法上讲,盗窃就是盗窃 ,狗的饲养者管理者没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不能免除小偷责任,只是具体数额大小不好认定,很可能构不成盗窃罪;那么多年的狗,都养出感情来了,从民事法律上来讲,狗被偷而且宰杀主观恶性大 ,狗主人要是能举证狗是特定物,并且被偷走遭到宰杀的事实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精神损害,甚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都不是不行
顺便,我不养狗,门口天天被别人养的狗拉屎;以上法律分析基于《刑法典》、《民法典》及司法实践,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很喜欢观察样本。
之前有人推测,知乎会有意识制造对立话题,现在这个问题下众多回答就加入了样本库。
有意思的是,去看了 b 站 抖音 小红书,同样是新闻报道 切片 当事人视频,评论都是一边倒集火犯罪嫌疑人。
只有知乎高赞回答大都从意识形态出发,预设立场调节权重,视而不见违法犯罪行为,激火泛宠物阵营。
感慨,我们活在赛博战争的空间,意识形态战争真是无处不在。
事情很恶劣
同为养狗人,我遇到这种事能被气死,但是也无可奈何
不管是不是农村,狗不牵绳就是没理
甚至偷狗行为的构成都很有争议
只能说还是吃了狗太聪明太乖的亏
让人总觉得撒开一点事没有,最后酿成悔果
我有两个狗,一个柴犬,一个是博美
老丈人的身体比较胖不爱动,正好柴犬活动量大,所以结婚后就把狗留在了老家
刚开始的时候,老两口还想学网上把狗撒开溜
但众所周知,柴犬是个撒手没
而我家那个更是魔丸
不仅撒手没,还会每天尝试开门(摊手),只要你哪天忘记反锁,下班回来包你天塌了
在经历过几次全城找狗以及被我对象说之后,老丈人他们也终于放弃了这个想法,只能老老实实牵绳遛狗
几个月下来,老丈人身体明显好了不少
但坏消息是,他们和狗处出来感情了
狗不让我带回来了!
180 块好讽刺。。。
就有些人手欠。。而这对小年轻夫妻
我不知道怎么评价。。就感觉国内农村跟非洲没啥俩样 搁这打猎呢。
就这思想。。感觉真的太离谱了
他要偷个小土狗就算了 。。一个野生陨石边牧
中国狗肉馆里的肉,
80%-90% 都是来源于偷窃他人的狗。
原因很简单,养狗技术难度太高,狗的运动兴趣远大于猪,且狗聚集起来很容易患病和打架,
所以现在养狗的,绝大多数都是一些小养殖户,狗的数量不足 100 条。
那市场上那么高的需求怎么办?
不就只能偷了吗。
所以,在农村,很多家庭的狗经常被偷走。
所以,如果路边有一辆车停着,车主去上厕所了,或者站在旁边,没给车栓绳。
路人可以随时砸窗拿东西,或者把车拖走。
车主不能控诉,谁让他自己不拴住的。
对付偷狗贼就应该拿绳子拴起来打一顿再叫警察,或者联系一下拦狗肉车的极端动保给这些贼长长记性
具体怎么情况我确实不了解
按理来说,我家狗也不是网红,我天天担心它出去找不到家,
吃了脏东西,
遇到车祸,
被狗欺负,
被猫欺负,
被人欺负,
被鸟欺负,
被虫子咬了,
又或者忽然发生地震楼倒了被压到地底,救援人员肯定不会去特意救它。
总之,我牵绳真的是为了它的安全,
是为了我个人财产的安全,
我还买了一套 GPS 项圈,不是苹果那种蓝牙的,是真的 GPS 的,
之前还计划买一套便携摄像头,就执法记录仪那种,但是能实时传输视频的,哪怕是照片。
总之,我可担心它丢了,在我看不到的地方被暗害了,
人对人,人对物的伤害暴力程度和频率都太高了。
网红狗的狗主人,不担心狗走丢?
所以我特好奇,到底这个狗是怎样的生活状态,
又是怎样被人牵走的。
主人到底在不在乎自己的个人财产,能让它走出自己的监管范围。
虽然个人财产权不容侵犯,但是你不能指望你把一张人民币扔路上,
人家绝对不会拿走吧。
最后,180 确实是不合理,狗肉价格 70 一斤,收购也起码 30 一斤毛重,
这个狗起码它应该卖 1000 以上,
180,就是故意的。
更何况,到底这个狗是在什么情况下被领走的网上也不发,
有些消息人们不想它传播的就会隐身的,
例如说明白了,某些群体的狂欢就没了的。
最后,网红狗,大多数生活比普通的宠物狗更悲惨。
网红狗很少有长寿的。
又最后,人贩子固然可恶,该千刀万剐,
但不走心的家长真的在乎孩子么?
对自己的亲生骨肉尚且有人不上心,
何况猫猫狗狗。
但凡在一个 1)文明国家的 2)正常社区 / 平台里,出了这种事情,看到对 “偷去卖了宰了” 是否合法的讨论绝对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目前从别的平台上来看至少目前只能说 2)没有满足。
另外提一嘴这个受害者博主的认知水平确实害了自己的狗,看了下这个人也算是去过不少地方,还大都是连 1)都未必满足的地方,貌似还知道一些地方停车要把车窗盖了,见识了这么多却连自己那个知名省份的老乡们是个什么德行自己还不清楚吗?
放狗出门,没有人牵着,怪谁呢?
总有人提问:“偷狗杀狗的人是什么心理,他就缺那口肉吃吗?”
我告诉你,他真的缺,他太缺了。在本次事件发生的地方,180 块钱就是好大一笔钱了。这种穷得叮当响、穷得两眼冒红光的人,为这点钱就足以去干偷盗抢劫、杀生害命的事。
这种贫穷不是他个人的贫穷,是祖上传来下的、根植了不知道多少代的贫穷。那种穷凶极恶,扎根在家族意识里不知道几百年。
我再举两个亲身经历的例子:
第一件事:以前在国内的时候,给流浪狗救助站做义工,带了两三只幼犬在一座寺庙门口,为它们找领养。有两个年轻人路过,看见我们,马上临时起意,嘴里念叨:“嘿,咱们也领一只吧!” 我一看这俩人,在周围工地干活,穿得邋邋遢遢,头上还戴着安全帽。我拿脚后跟想都知道他们领回去干什么,无非拿砖头砸死然后吃肉,所以我说:“我们这边领养需要本地户口,不知道您满不满足条件?” 俩人一听,转头走了。
第二件事:朋友居住的小区里,保安趁业主的雪纳瑞走丢了,私下里抓住杀了吃肉。
前者是一只幼犬,后者是一只雪纳瑞,能有多少肉?但是你低估了很多人的贫穷程度。他真的穷到别说一顿肉是好的,连一口肉的价值都大于他的良知!
可悲的是,这个阶层占大多数。这就是为什么我国的动物权利在世界上垫底。
捡了个狗家人们,它要跟我回家


我想起来另一个知乎的提问,回答清一色说狗肉馆都是肉狗,没有偷狗的。
单说这个事件,肯定要追责,这已经不是单纯的狗了,作为网红狗有潜在的商业价值,我支持索赔。
既然这么多人都再说没栓绳是流浪狗,那么可以间接说明偷狗,或者说抓一些没有任何食品安全安全保障的流浪狗,然后卖到狗肉馆这件事是实际存在的,也就能说明知乎上这么多的狗肉馆合理养殖是在纯放屁了,毕竟如果真是正规养殖,谁会冒着风险去搞来一只可能有着各类传染病,来源不明的狗呢
偷狗贼上知乎急头白脸一顿看,得出一个结论——偷农村散养狗不算偷,觉得这下稳了,谁成想警察压根不按照乎友的建议来。气的捶胸顿足,哭的像个三十岁的孩子。
这纯粹是被没文化的乎友给忽悠瘸了,因为散养行为不等于流浪犬,流浪犬不等于个人可以随意捕杀。
散养是违规,但不等于失去所有权,就算处罚,也仅限于由相关部门进行警告、罚款,不会剥夺所有权。捕杀流浪犬也必须由相关部门进行,个人可以举报,不能私自进行捕杀。
狗主人的散养行为,顶格算行政处罚,但偷狗贼、狗贩、狗肉馆可就涉及刑事犯罪了。
再说十遍,没绳子的狗就是野狗
本人商丘柘城农村人,家里的狗分两种,一种是长期栓在一个地方,一种是散养。同样,鸡鸭鹅也是这样,散养或者圈起来。
从我小时候起,偷狗贼就非常多,一般都是先投药,再偷,不管是散养的还是拴在门口的,一样给你偷走。
初中时期养了七八年的狗就是被偷走了,小学时期家里养的鹅直接被抱走俩,那天放学回家路上看到俩人从我奶奶家出来,骑着一辆摩托车。
今年五一回家,我邻居几家的狗全被毒死了,都是养了好几年的,还有一条金毛。我家的边牧由于长期栓在家里面才辛免于难。边牧由于长期拴着,异常肥胖,算是福祸相依了。
去年我同学,也是商丘夏邑的,养了几年的大金毛也是被偷走了。
在商丘,尤其是乡镇,偷狗的情况一直都有且非常严重,说实在的,把狗放野外自己跑,很危险,即使这次不被偷走,下次也会被偷走。
希望这次能当个典型,好好报道一下,整治一下狗肉店的狗肉来源。
顺便说一个:在商丘,吃狗肉的人很多,农村卖狗的也多,在农村,被毒死的狗照样有人收。五一我邻居那几家被毒死的狗全都卖了,去向当然是狗肉店,然后再加工卖给人吃。这些食客也是倒霉,花着八九十上百一斤的钱,吃着毒狗肉。
我听说这狗就是无主狗,因为根本没有狗证。
不知道所谓狗主人能不能拿出狗证呢?
拿不出就是碰瓷。
看了视频,河南这地方,有淳朴的人,但是恶的也真恶,卑劣的恶
我说不出是爱狗还是恨狗,我是支持吃狗肉,同时强烈反对小区里面遛狗不栓绳。但是对于明显的偷窃行为,不管你做的是狗还是手机或者什么别的东西,只要安置上了,该判刑照样判刑。这个时间里面我看描述说是跑到别人家院子里面投的,这完全就是跟入户盗窃了吗?你进去就是抱狗,你偷金条,付现金或者投其他有价值的东西。不一样是要按金额判刑的。而且这个狗明显成本在那儿放着,是提供得了凭证的,那么就按凭证来就是
养狗的在狗咬人之后大言不惭地说:大不了带你去打疫苗!
偷狗的说:大不了赔你狗钱,狗肉四十块一斤,赔你二百。
是不是很相似!
来点刻板映像

看了一些回答和评论关于狗证和疫苗的。然后就查了一下。
1、博主在的商丘市有规定要求办理犬只登记,注射疫苗,但实际无专项法规和执行单位,没法落地。
2019 年 12 月 1 日实施的《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五条 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不得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
(二)办理犬只登记,注射疫苗;
(三)携带犬只出户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在居民生活区饲养禁养名录的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项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未用束犬链牵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管理法规
2017 年,市城管局在工作过程中及从新闻媒体报道发现城市养犬管理存在漏洞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起草了《商丘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草稿,书面征求了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计委、原市畜牧局、市环卫处、梁园区城市管理局、睢阳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将意见汇总后上报市政府报批,最终因我局没有相关职能,此《规定》未能通过。2024 年 3 月 7 日,在市司法局召开的 “2024 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论证会” 上,法律专家和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同志关于流浪犬的执法管理权限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从法律权限和实际执法效力上,城管部门不适宜作为文明养犬牵头单位、不适宜对流浪犬只进行执法管理。我局 2025 年新的 “三定方案” 也没有关于养犬相关职能。
日月湖景区发展服务中心结合景区实际,制定了景区内部关于促进文明养犬管理细则,细化了相关规定。
市公安部门表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2019 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犬警情处置工作的通知》(2022 年)和省公安厅《公安机关涉犬警情处置规范的通知》(2021 年)、《河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依法规范开展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指导意见》(2023 年)。2021 年 12 月份,商丘市公安局出台了《涉犬警情处置执法指引》。
(二)关于我市禁养犬种名录
据查,目前我市没有制订禁养犬种名录,省内郑州等 6 个城市发布的禁养犬名录完全采纳省公安厅、省畜牧局、省住建厅联合发布的禁养犬种及体高标准,差异主要体现在管理细则(如新乡、安阳增设地理禁养区;南阳、洛阳强化处罚或时间限制;开封侧重户限养数量管控等)。各县(市、区)依照省公安厅牵头制订的《河南省限养区内禁养犬只名录》执行,在遛犬时间、区域等管理细则方面略有差异。
二、关于登记管控方面
市住建局表示:认真做好登记排查。一是建立犬只档案,要求业主登记现有犬只信息(品种、体型、疫苗证明等),筛查违规大型犬;建议设立统计等级平台。二是定期巡查小区公共区域,发现违规犬只及时记录并上报。
三、关于执法威慑方面
目前由于资金、管理权限等问题,各区犬只管理队伍和流浪犬收容存放场地均已解散。划入各区域中队日常管理,抓捕的犬只临时找爱心人士接收,或临时在绿地广场举办小型 “流浪犬爱心领养” 活动,吸引饭后散步群众收养。
对比以上信息可以知道,有条规,但无执行单位和管理细则。且像 “居民生活区”“城市管理局”“住建局” 这些表述和单位是否对农村有管理权力还得探讨。
2、博主是否办理狗证和打疫苗。
查到的博主 2021-03-10 发布的视频,博主是去郑州办理狗证。视频里显示狂犬病疫苗在此之前都是打了的,如果狗证办下来(办证需要半个月,后续视频看了几个没找到具体说办没办下来,视频太多了)该只狗是会植入芯片的。当然狗证和疫苗都是有有效期的,后续是否有再办再打,没看到有具体说。
目前出台的规定也更加集中于城市养犬。
比如狗证。
假如没有狗证就不能养,并且组织扑杀,第一个全军覆没的就是中华田园犬。
遛狗拴绳是因为城市的密度大,人狗冲突频发。
而农村,部分工作犬比如牧牛犬、牧羊犬,或者小院里的犬,是否依旧适用城市标准?
我养狗,也有加本地流浪宠物群,经常看丢狗寻狗的,个个说的什么亲人啊,多少年感情啊什么的。什么亲人,什么感情让你散养,不牵绳的?户外散养,无人看管的狗,在我眼里一律野狗流浪狗处置,被人怎么处理了都是正常的。
我不是恨狗人士,也不是爱狗人士,我吃过狗肉(小时候),现在想去玉林吃狗肉,但是没机会
我是法律人士
第一,即便没狗证,没拴绳,小狗也能证明是自己的,有视频为证,自己饲养视频等
第二,农村地区的狗都是散养的,他这铁路路桥下面,旁边都是大片的农田,是农村地区无疑
第三,目前没有农村养狗条例,而且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狗都是散养的,也就是说,没有规定农村狗必须拴绳或者必须有狗证
第四,偷狗这种行为必然违法,小狗的商业价值可以开会研究研究,情绪价值也可以研究研究,精神损失费也可以研究研究,偷狗毕竟不是拐卖人口,肯定不可能重判,但是该赔多少钱,这个可以研究
我觉得离谱的是,至少盗窃者已经有赔偿的意愿了,怎么知乎有些网友比他们还理直气壮啊

把城市的养狗条例按到农村,充分体现社会多样性。
你在农村看着路边一片羊吃草,抱走几个,被找到了说:你有养殖许可吗?大马路边的草谁知道这羊有主人啊,你这羊也没栓路上啊;
你在农村看着地头有几头牛,迁走一头,被找到了说:你的牛是带证的吗?有检疫吗?我在路边看着没人要啊这牛,也没栓路边啊;
你在农村看着溜达鸡,抓走一只,找到了说:这鸡也没拴绳,吃着没什么肉,也没有养殖许可,还在路边溜达,我以为没人要呢;
你在农村看着路边趴着的狗,还有人在干活,狗趴路边,你强行带着一只,被找到了说:这狗有证吗?你说是你的就是你的?路边的以为没人要呢,再说了,你也没栓路边啊;
偷就是偷,但这一切的根源,在于有没有人找到你。
也就是栓不拴绳,是不是野狗,是不是流浪狗,“以为是没人要”,这些在有人找到你的时候,偷就是偷,他不栓在裤腰带上是他的事,偷走是偷的事,如同城市里面不拴绳的狗被撞,那是狗主的事,你上去给人家偷走了,人家还顺着监控找到你了,那是你的事;
主要过程:
地头偷狗 - 180 卖给二道贩子 - 二道贩子卖宠物店因为太老了人家不要 - 所以按斤 220 卖给了杀狗的 - 杀狗的杀了说又老又肥,杀了就后悔了,又把皮卖给了收狗皮的。偷狗的这家还有只金毛,打算让博主迁走,或者 180 的给 200,金毛估计也是偷的,说 1000 块钱卖金毛人家说要最后又不要了,指的就是这只金毛,也就是这是一条完整的灰产
目前进度:
偷狗的被立案进去了,狗主提交各类证据正在给狗估值
关于这条狗 “锄头”
有没有有效期内的狗证视频无从得知,根据我大学的时候在哔哩哔哩看博主视频,这条狗在河南省郑州市办过狗证,疫苗齐全,后期开车环游前计划给狗办宠物出境,但是难度太大,所以办了汽车的出境,保证金 10 万,自己开到欧洲。
知乎回答怎么变成一根筋了,感觉都是在输出情绪,能不能是两边都有问题?
网红锄头边牧的主人不牵绳,不看管走失,不文明养狗,不要和我扯农村不农村,网红煽动情绪该处理就处理
农村两口子夫妻偷狗,只要金额够了该刑事就刑事,该民事就民事。
有一个问题,网红狗需不需要栓绳,戴嘴套。。。。
人不需要知道现实,现实会自己找人
以为是没人要的狗牵走没问题,但是狗肉馆可以随便收随便杀就很清奇了
杀狗吃狗肉在中国是合法的,转手当中介的飞车偷狗贼把狗套走人都找不到在哪,可以互相推卸责任,即使被偷达到 3000 立案也就蹲 2 年就能出来,甚至还有 1W3 的陨石边牧被人杀掉赔偿 1W3 无罪和解的,杀一个和他养的狗同等心理价值的小孩可以 1W3 和解吗?
这个人居然还是网红,连其他养狗人的案例都没了解过
如果没证的狗就能被偷走卖掉,那知友之前为什么不支持深圳公交车站女子制止男子抽烟?这时候又人人有执法权了?那我觉得你的房子是违建,直接放火烧了行不行?
看视频说是狗主人的爸爸下田干活,狗在一旁看车,然后被骑电动车你俩夫妻装上车带走了。
这种行为——强行带走路边一条狗,然后卖给收狗的举动在我看来就很离谱。就算是一条流浪狗也不能这么干吧?
流浪狗应该找专门的人负责吧? 家养的狗在外没牵绳又该怎么算? 这种宠物狗的价值又该怎么介定呢?
但我肯定是鄙视电动车俩夫妻的行为的。
另外我还有点疑惑,狗被这么带走不会反抗吗?没给那俩夫妻俩爪子吗?狗好像被带走得太轻易了。
这不是俺偷嘞,这是俺拾嘞。**俺以为你不要嘞,恁拾不着赖谁?**俺终将会拾着俺要嘞一切。别说俺偷恁家,俺以汋恁不要嘞。
自动拾取麻烦在设置里关一下,谢谢。
宠物是饲主的财产。
社会保障守法市民的财产,是必要的。
人类社会 是 人类的社会。
我寻思保障人类的生存权益应该是更具有优先级的事。

农村啥情况这些人不懂么?
明显是故意偷狗的。和狗主人犯错没关系不大。
即使是杀人犯,你也不能私刑弄死。
对面穿短裤出门,不是你去灌他墨水的理由。
我只想问问,那些说狗肉馆卖的都是养殖的肉狗,不会用未经检疫的、来源不明的狗的人呢
网红就是吃流量生意的,
这个狗带来这么大的流量,
下一次他会拿啥当道具?
之前在抖音看到这个视频,今天又在知乎看到这个问题。完全是两个画风,实在令人诧异。没牵绳的狗死了活该!知乎网友们是否过于极端?
这类表述的核心逻辑是当事人自身违反规则、存在明显过错在先,因此遭遇意外伤害或极端负面后果时,被极端化地认定 “后果完全是自找的,活该承受”,本质是混淆了“有过错” 和“活该承受极端后果”的边界。
下一步是不是:
随地大小便,就应该枪毙
闯红灯横穿马路被撞,死了活该
不听警示非要去野泳 / 野爬,出事死了活该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出事故死了,不戴头盔活该
我就问一句,你们都是圣人吗?
确实是偷狗了,没必要为了呛爱狗人士还包庇罪犯的。但是这种也没办法索赔过多,宠物赔偿属于财产损失,最多赔偿同等品种狗的金额。如果能举证自己账号收益有多少和这狗有关那法院应该会酌情增加赔偿金额。这种最多经济赔偿了,也不会坐牢。所以奉劝各位爱宠人士既然把它当做家人那就得好好看牢。
什么网红锄头边牧,那是投入了大量资金创造的高价生产工具!!损伤金额巨大!狗头……
因为我讨厌遛狗不栓绳的人,
所以不栓绳的狗被偷了,
我觉得大快人心,
终于让他遭报应了,
真是活该。
你想表达的不就是这个意思吗?
先看看周边国家怎么判
日本
- 刑法:盗窃宠物按盗窃罪;宠物被视为 “有感情价值的物”,量刑高于普通财物。
- 判例:价值 10 万日元(约 5000 元)宠物被盗宰杀,判 6–10 个月惩役 + 罚金,并高额精神赔偿。
- 动物保护法:虐待动物可处 1 年以下惩役或 100 万日元罚金。
韩国
- 刑法:盗窃宠物 = 盗窃罪;网红宠物会考虑商业价值。
- 判例:网红猫被偷,判 8 个月–1 年,赔偿含商业损失 + 精神损害。
- 动物保护法:虐待、宰杀宠物可处 2 年以下监禁或 2000 万韩元罚金。
美国
加州为例)
- 刑法:盗窃宠物属重罪(Grand Theft);虐待动物可单独定罪(最高 3 年监禁)。
- 判例:Lady Gaga 两只法斗被抢(价值数万刀),枪手判 4 年;宠物被盗宰杀,常判 1–3 年 + 高额赔偿(含精神损失)。
- 特点:多州已将宠物视为家庭伴侣(Companion Animal),非普通财。
德国
- 刑法:盗窃宠物按盗窃罪;极度重视动物福利与情感损害。
- 判例:陪伴多年宠物被盗宰杀,除判刑(6 个月–2 年)外,精神损害赔偿常达数万欧元;虐待动物可判 5 年以下监禁。
- 特点:欧盟最严动物保护法之一,宠物被视为 “有感知的生命”。
小红书看到的,目前已经开始讨伐狗肉馆了

我以为能看到偷狗夫妻的照片,没想到已经扭曲到牵绳问题了,这是偷狗。是非不分,麻木不仁,站着说话,众生态。
现在做狗生意的土匪大多数没有识别肉票价值、身份的能力,什么样的可以直接进汤锅绝不会有人找,什么样的卖给繁殖户比当肉卖更划算,什么样的是主人的心头肉绝对不能碰,于是摊上大的了。
这也从侧面证明了为什么现阶段伴侣动物保护法还远远没到可以落地的时候,只要狗土匪的认知不变一天,就没法强行推行这样与他们认知差别极大的新规定。
这种路边散养牵走自己售卖肯定是侵占他人财物了,
但赔多少一切还是要以买狗时的发票为准啊~
你不能讨论狗的价值就按网红狗高价值去算,放养狗不牵绳的时候就说农村狗都这样吧。农村狗确实是放养的,被偷了卖吃了,农村人基本上就是自认倒霉。真抓到了偷狗的,顶多也就是赔你一条新的狗。 这么高价值的贵重狗跟土狗一样放养,说出去自己脸不红吗。
我都不知道你们在说什么东西。有没有证栓不栓绳子?搞笑不搞笑 一码归一码的事情 放到一起?不栓绳子不等于就要死刑了,偷狗说再多也是偷。 又扯淡到什么咬死小孩了,咬人的狗是该死没问题,那我请问了如果我给你说因为你 20 年以后会杀人,所以你今天就把你杀了行不行?你要是觉得不行,那我请问了你们为啥会因为没发生的事情去定罪呢?狗咬人了就该死,人杀人了就该偿命,请问了这狗咬人了么,这人也没杀人。就因为可能就要定罪?凭什么?你今天被人杀了,是不是也有人站出来说隔壁 xx 至少也杀人了,你跟他都是硅基生物所以你被杀的好,因为你以后可能会杀人?笑死 简直莫名其妙 知乎真是生物种类太多
我看了视频,然后翻了翻回答,很多人在那里说不牵绳被偷活该,没有狗证,爱狗人士。
我明确我的观点:狗是被偷的,偷狗的人该处罚。罚的越重越好。
那些说不牵绳被偷了活该的人,但凡这只边牧咬过人,主动追人攻击,不牵绳被偷了,我们都觉得没啥,活该!人家这个边牧养了这么多年了,习性啥的都摸透了,在地里,人员不密集场任由他跑动,主观意识上是想害路边的人被狗咬?在那里一个劲说不牵绳的人,基本和那些极端动保没啥区别,两方人都认死理。评论区也别在那里纠结牵绳的事了,本次事件和牵不牵绳没关系。你也别说牵绳就不会被偷了,自己去看看那个视频,偷狗的人管你这那的。
本次事件狗主人处理的不当,态度应该强硬点,你和偷东西的人没有理可讲,他都道德低下到偷狗卖钱了,你讲理没有任何意义,理是和讲道理的人讲的,不是和道德低下的人讲的,对待这种人啊,就该用点非常手段。如果我是当事人,我会先报警,看看狗有没有说法,没有说法我就自己给自己一个说法,有的是办法恶心他们一家人。(狗主人可能有家室,有软肋,做事情考虑的后果就多了)
吃狗肉没问题,吃正规养殖的,这种宠物狗还有人收,还有人吃,我不理解,偷狗的人为什么不重判?尤其是偷陪伴性宠物的人,在道德层面上就是罪大恶极,你说你在别人鸡场里偷了一只鸡或者几只鸡,罚点款就算了,毕竟鸡场的鸡也是卖钱的;宠物本身就可以当做家庭的一员,为什么偷宠物的人不重判?我最难受的一点就是,很多外国人都会用吃狗肉来歧视中国人,我就被歧视过。
最后我一直不理解一些事情,例如我在网上看了很多伤害动物的事情,我的第一直觉就是觉得很惋惜,那些动物不该这样被伤害,可是总有人说是因为动物所有人的不规范行为导致动物被伤害,然后大肆谴责动物主人,或者没有人管的动物就该被处死,伤害动物的人莫名其妙被宽恕了。每当我把宠物或者流浪动物的命和人的命做类比,那些人还会说典型的人的命等于动物的命。人的命金贵,动物的命就该被人无正当理由地伤害?我问过几个国外的人,他们对待动物生命都是非常尊重的,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有严格的动物保护法,他们骨子里也认为人是强大的物种,应该保护小动物不被虐杀和伤害。
猫狗鸡鸭鱼都是动物,喜欢就好好养,想吃就自己吃,不喜欢也别伤害,其实就这么简单。
我一向嘲讽狗爹狗妈的,但是这对偷狗的还不如狗爹狗妈。
该抓抓,该罚罚,甭给留我面子。
如果买狗绳了,要记得用;
农村野狗多,人家又可能是惯偷;
虽然确实不应该受害者有罪论。
但站在怎么防止类似惨剧再次发生的立场上,我们假设本次事件里狗拴绳子了,老汉把绳子拴电瓶车上是不是就能预防这次的惨剧了?虽然我也不太理解为什么人又进地里面了。
事情已经发生了,偷狗贼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了,什么?你说我同情偷狗贼?有病吧你!
另外我实在忍不住要问一个问题:
知乎好饲主是不是都牵绳?但现实里的非知乎饲主都不牵绳?
我不针对这个事件啊,我只是觉得奇怪知乎好市民,知乎好警察,知乎好医生,知乎好老师似乎只存在于知乎,现实中几乎遇不到。
我老家就是农村的。
我也不怕你们喷我,我就要说
不栓绳的狗一律好似
知道你好好走路的时候,忽然两条大狼狗跳出来,追着你叫唤的感觉吗?
我恨不得拿刀劈了那俩畜生
所以少特么说农村养狗就是不栓绳
农村还特么习惯 “捡” 没人要的东西呢,那也是对的?
还是那句话,不栓绳不办证的狗,就是野狗
打死野狗,人人有责
再回到这件事
狗好似
偷狗的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鉴定为狗咬狗,顺便网红给自己增加点热度
按照我们 “善良 友爱 公平 公正” 的某些知友逻辑
偷狗贼去村子抓狗,没拴绳 = 流浪狗,对公众有危害活该抓去卖肉。
那咱村子里的大黄牛 羊 鹅 是不是都可以随便抓呢:
牛?流浪牛!抓了卖牛肉!– 知乎网友:好好好早该抓了,散户养牛没证没检疫!没牵绳!把我妈顶了咋整啊!
羊?流浪羊!抓了做火锅! – 知乎网友:我爸被羊顶过,谁知道没拴绳有没疯羊病!顶人怎么办啊,早该抓抓了!
鹅?流浪鹅!一群 馋了! – 知乎网友:太危险了,我孩子被大鹅钳过,没禽类养殖执照,早该送餐馆炖了!
边说没狗证、没检疫、传播狂犬病,该杀!吃肚子里居然不觉得这玩意有毒了。
部分知乎网友:流浪狗,报警没用!
警方:已立案。

知乎这地方很神奇,别的网站和身边看不到的人在知乎都能找到,能令反复提醒自己,这世界坏人没有消失,只是被法律压在水下,法律失去重量,坏必重新浮现。
经常刷知乎,也为常一些大神的评论点赞。但这个问题下傻屌回答也太多了,脑回路清奇的令人震惊。
这个问题也不用关注了,大部分回答都是怕被狗咬的人来抖机灵说些风凉话的。至于事情的前因后果,他们是不管的,一个个性格懦弱仇狗的书生键盘侠。
这个问题下的回答足以见得知乎法盲有多少。做了错事第一反应就是挑对方的错,通过证明对方有错使自己的行为正当化。可惜知乎 er 再怎么 bb 再怎么诡辩,刑法都不会理知乎 er。
狗主人有没有牵绳,和偷狗人犯了盗窃罪没有一毛线关系。知乎 er 的逻辑是 “甲违规停车,或者没有驾驶证,那乙就可以偷甲的车,偷了也不构成犯罪,谁让你甲有错呢?”
知乎 er 的狡辩也就能在这破软件上掀起点口水仗,出了知乎谁在乎?咬来咬去就是爱狗人士和恨狗人士的日常扯头发,无趣至极。没有逻辑没有真理,只有立场。你是恨狗人士你就无脑认为被偷了活该,偷的没问题,他是爱狗人士就无脑要求严惩。双方的辩论没有任何看的价值,这不是辩论,是你往他脸上吐一口口水,他再往你脸上吐一口口水。
我只能说幸亏这世界上恨车人士少,要不然我举的甲违规停车,乙给偷走了的例子,就要有大把恨车人士出来说乙干的好了。
不栓绳 旁边无主人 就是野狗 野狗具有潜在攻击性 其行为无法预判 见过零帧起手的狗
路人捕抓 将其贩卖 180 无法认定为盗窃 因为路人对狗的价值没有认知 只认为是普通田园犬
养狗人有义务做好维护好路人安全 栓绳 人狗不分离是基本的安全措施 不能为了你和狗的快乐以及情绪价值建立在路人的安全感之上 否则一律按野狗 野狗攻击行为具有随机性
但如果狗被人为栓起来 固定活动范围 或者有人为圈养的痕迹比如有衣物 或者铃铛 又或者其他证据表明路人对此狗有基本了解 那么可认定路人 是有盗窃意识的行为 可以在道德上批判
如果他贩卖获利远超一般狗的价格 那么可以认定他对狗的价值有认知 应该定性为有预谋盗窃 可以对他追究法律责任
还有人主张狗的情绪价值 不好意思 法律不认可 开了这个口子 明天中国的野狗身价都比人高
从事实上判断路人只是认为是单纯无主之野狗罢了 狗被卖也是活该
我自己就见过很多不栓绳大型犬 他妈的路上走的好好的 突然从车底窜出一直德牧 离我就几厘米 贴着我腿过去 还是大晚上 吓得我动都不敢动 这个老东西拿着长竹竿在步行街上赶狗玩 妈的 老不死的玩意 之前就吓到过很多学生
我也喜欢狗 我之前晚上就遇到过一只无主之狗 金毛 特别聪明 一直跟着我 看我停下来望着他 就笑着一扭一扭跑过来 想上我的电动车 但是他太臭了 很聪明 我准备捡个树枝丢远点让他拾 逗他玩 这家伙一看我蹲下就跑的远远的 看我站起来又跑过来 就是太臭了 要是不臭还可以带回去 他旁边还跟着个田园犬
看来养狗是门投资了,碰到不满意的人放狗咬,赔点钱完事,不牵绳让狗随地拉屎拉尿,恶心别人,不栓绳放外面丢了就开始索赔,当然咬人的话可就先溜之大吉了
穷山恶水出刁民
每次看到农村人纯朴我都想笑,这些人是最斤斤计较,最爱占便宜,最不择手段的,因为穷,所以必须要计较,为了一丁点利益必须要不择手段。
这些人没了我国的人口素质将会得到跨越式的提升。
吃狗肉的人群,就是现代中国社会中素质最低下的群体。因为只有狗肉,会伴随着如此多的偷盗。
狗没拴绳子你就能偷走了?路边停一辆车子没牌照你怎么不开走呢?
知乎的恨猫恨狗群体是互联网上最变态的,因为他们为了恨猫恨狗一直鼓吹支持违法犯罪。
散养狗一律做野狗处理.。
经典台词经典 ip。只能说不愧是基本盘大省。不过这个网红也挺有意思这么值钱一条狗居然不找个人 24 小时看着,只能说不属于你的财富终究还会消失。
我知道知乎恨狗恨猫的人多,脑回路逆天。
但是看到特意杠农村自家田里算不算公众场合的还是被无语到了。
知道的是 A 把 B 的狗偷了卖了打死了,不知道的还以为 B 的狗把 A 咬了在这定责呢….
还有这种纯串子,为了赢真的脸都不要了。
不栓绳违法,偷窃就不违法了?哪国法律这么规定的?
你乱停车我就可以直接把你车撬了开走呗?
你放个烟花我就可以直接把你打一顿呗?
这不一纯纯大俊福吗?

我比较想知道狗肉馆卖这种来历不明未经检疫的肉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吗?哪天来条毒死或者病死的野狗把食客吃出问题来乐子就大了,不知道那时候知乎又是什么风向。
如果在确认狗丢了的第一时间,招俩工人在周围几个村喇叭喊上,自己拿钱问路看周围谁是偷狗惯犯,感觉用不了十几天也花不了 3000。家里人贴寻狗启示,那谁会关心啊,你喇叭喊上,三天还传不到收狗的耳朵里?
5 月 11 号被偷,三天后被宰杀,27 号才找上门,这时间才是问题。
点在本案中,它不是狗,它是个人财物
二不告而取视为偷,不以卖的价值定性,是以事物的本身价值定性
这只狗是边牧的陨石系,通常情况下数额比较贵,价值比较高
盗窃,的事实比较明显,如果被认定为盗窃的话,嫌疑人夫妻双方,已经表现出来,并无悔过,而且事主大概率不会出谅解书。如果公事公办的话,这俩人必须要判,如果没判,那就证明咱还是个人情社会。
我觉得吧,你得先证明一下监控里那两夫妻车上的狗是锄头,你总不能看到条边牧就是认吧?拿出狗牌证明一下呗。
挨个确认责任呗,狗主人如果没有栓绳子,狗证,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偷狗的认定偷狗,就按盗窃处理,没有犬类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和健康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卖也该怎么罚就怎么罚。
贼的脑回路与正常人不同,说实话不会有人喜欢那种人(以前有个新闻给我乐的,小偷自己被偷了也恨的报警,结果自己也被抓了)。要是一整村都是那样的人,是非不分,那太可怕了。
我因为小孩读书在学校暂住学区房这儿。楼上有一个 80 岁的老太太,她的外曾孙子跟我儿子一般大,小时候一起玩过。这个老太太蛮有钱,身体好,酷爱小偷小摸。她家老汉生前是个很能干的,留了一大堆房子分给孩子们,现在两儿媳都跟她闹掰了,她自己住一套房子,女儿住她楼上另一套房子照应她。
这个老太太的人际关系有啥特点呢?全是点头之交,跟越不熟的人越装的好像有交情。
她这人脑回路有多奇葩呢?同个楼道有个小女孩获赠了一辆粉色的小自行车(下文简称小粉),暂时没骑,和我儿子的黄色自行车(下文简称小黄)放在一起,同时放在一起的还有老太太女儿的自行车。老太太大概是觉得小女孩不骑车,小粉放着碍眼,就在一天凌晨把这个小粉给弄走了,但是为了做出楼道遭了外贼的假象,她把自己女儿自行车的气放了,然后找了把刀子,把我儿子天天骑的小黄给戳破胎,补都补不了,只能换胎,而且因为不是常规胎,要调货,花的钱都能再买一辆普通小自行车了。
她偷东西有啥特点呢?她偷的多半是自己不需要的东西。举几个被监控调出来的例子:
①路口网红餐馆,送货的小妹搬东西进餐馆那一小会儿时间,电动车钥匙没有拔下来,她瞄见了,把一整串钥匙拔下来塞口袋里走了,送货小妹出来都急哭了,因为她要接小孩,大家想可能是老太太拿的,去问她,矢口否认,赌咒发誓她可没偷东西,还激动地掏兜给人看。结果折腾了大概两三个小时吧,从监控里把这个视频调出来,找到这个老太太,老太太才把这钥匙交出来(看她放的位置,大概是打算卖废品)。并且事后宣扬自己做了好事,防止送货小妹的东西被偷走。
②路口网红餐馆,我爱人做三明治要用的食材,落在网红餐馆门口平时放货的地方,用一个精致的小保温箱装着。那地方三个监控,本以为很安全,第 2 天找不见了。本来都不想要了,因为自行车事件在前,我心里有气,就花了精力去调监控,果然又是她。她把那个箱子挪走放到三十几米开外的垃圾桶旁边,然后过会儿又出来把箱子抱走,带着监控视频去找她,一开始也是不承认,结果你猜怎么着?那个食材她自己惜命不敢吃,送给我们这片区的清洁工大爷了,清洁工大爷把培根给吃了,另外一袋肉和保温箱他送了邻居,奶酪他看不懂扔了垃圾桶。最后他把保温箱给我们送回来了,还想赔钱给我们,多敞亮一人。这又不是他的错,我们当然不能收他钱了。今年大爷回老家,把他的猫托给我,我养着呢,就是他说自己养的公猫,其实是个母猫。
③挪监控——鸽粮事件。【这个事件的前几天有位邻居丢了比较重要的包裹(不是在寄存处丢的),处理的结果我不知道,但这位邻居用 A3 的彩印把几个监控到的图像打印出来贴在包裹寄存处显眼位置,并且手写了警告语,还是给小偷留了面子的。】周末下午 4 点半的时候,我们接孩子从跆拳道班回来的路上买了袋 30 斤的鸽粮,上楼前孩子突然感觉不舒服,有点咳嗽,于是就把这袋鸽粮放在楼梯口右侧一个高 1 米 2 的水泥墩子上,赶紧带孩子去门诊了。这个水泥墩子原先是水表阀门总开关的所在,后来引入智慧水表之后就闲置了,放那上面是为了防止阻碍人车动线,另外回家的时候第一时间能看到顺手带上去。大概半个小时回来后,这袋鸽粮就不见了。调监控的时候发现对着我们楼道口的那个监控被调了转 180°,最后是用小区门口的远距离监控调出了老太太搬鸽粮的身影,30 斤重的袋子,一个转身就抱走了,臂力和腰力都值得一夸。因为调转监控方向这事儿多少有点恐慌,所以这次是报了警的。老太太坚决否认监控上的人是她,并且翻箱倒柜向我们证明家里没有这袋鸽粮,就非常无赖,片警上楼找她女儿,把视频一展示,她女儿气得头发都要竖起来了,立马赔了鸽粮钱。
值得一提的是,本来我们小区调监控流程没有这么顺畅的,因为调监控的那台电脑不好使,有点卡,因为老太太顺走了物业大叔的香米,物业大叔在及时入户翻找讨回香米后,自费 400 元升级了电脑硬件~
我养的是小猫不是狗,但是我肯定不会散养我的小猫,因为我知道散养就有被抱走被车压被狗咬的可能,我唯一能做的就是让小猫在家里出门也在装猫包拿出来就戴项圈,避免这类事的发生。

不牵绳散养善有善报,偷狗被抓也恶有恶报。
感觉都是好事啊
首先我认为在网上的争论的焦点就有问题,说啥博主去环球旅行把狗扔乡下不管,还有说在自己地里玩的狗狗没有牵绳导致被抱走了,还有的人说狗狗是自己跳上去的,我觉得关注的点就不对,博主在乡下养狗没牵绳确实存在问题,但更大的问题还是他们当地的民风太 “纯朴” 了吧。
就算在当地路边趴着一只非常亲人的狗狗,我觉得正常人也不会想着把他抱走,按照最坏的想法就算把他抱走之后也不会是想着按每斤 4 块钱卖给狗肉馆,狗肉馆再怎么也认识这是只边牧,爱吃狗肉的人也是吃的什么黄狗黑狗,哪有吃什么萨摩耶、阿拉斯加、边牧柯基的,还是这个地方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文明教育做得不够,我真没有地域黑的想法,但这个发生地又是在河南,很多人说什么这种可能被当成无主狗狗了,就和城市里面的流浪狗一样,我觉得正常人一般也不会把一只看着干净长得壮实的狗狗当成流浪狗吧。
不禁又想到前几年河南南阳的音乐节,村民集体出动开着货车跑去把人家的 “无主帐篷”、“无主笔记本电脑”、“无主手机” 等等全部拿了,甚至是拳头粗的电缆都直接割了,最后事情闹得太大导致官方出来澄清说自己没组织好,然后把最开始发布信息造谣的人抓了,说当时是因为他们造谣说这些东西没人要了可以自己捡回去。
所以话说回来,博主肯定有责任,但在这个民风淳朴的村子可能还是需要提高相关文明教育程度吧。

这男的女的有狗贩子微信,肯定不是第一次偷了,我以前一个同事也偷过一条狗,他开车出去的,在路边捡的,然后上班的时候被警察找上门了,我们才知道他偷了人家的狗,不过他倒是没卖,养在家里,那狗是跟猫和老鼠里的狗样子差不多的,但是很小,一看就是不便宜的宠物狗那种
所以到底是在哪里偷的?在家里偷的,我支持入室盗窃入刑。在外面偷的话,看狗主人纤绳没。纤绳了的话,我支持抢劫罪入刑。没纤绳的话,我支持不当获利,同时狗主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
狗不是国家保护动物 捉没有绳子的狗就和在水库钓鱼一样,谁捉到就是谁的,如果你拴了绳子或者把鱼放到鱼缸里 应该没人拿走,真有人拿走那才是偷狗
这些网红猫狗群体的受益人有没有给那些被猫狗咬伤的人捐过款啊?
没有的话那确实没有理由
农村不好说,情况过于复杂,但是我还是想歪个楼,希望 宠物法 完善好,执行监督人人有责,
不拴狗的,不办证的,通通按野耗子处理
xhs 说 zhihu 关于这个回答都没良心,我一看才知道全貌,好家伙,感觉狗主人在碰瓷啊
我不理解的是下地带着狗干嘛,看电动车?狗值钱还是车值钱啊?农村人谁不知道村里都有那么一些开了随拾随取的人,偷狗贼也不少见,既然这条狗是边牧叠加网红,是怎么放心让它离开视线的?貌似事发后父母没有第一时间告诉儿子,是怕被训还是没当回事?这个儿子知道他父母会把狗带出去不管吗?
一条流浪狗而已,卖了就卖了
目前来看比较贴现有规则的判法是要求狗肉店关门,做违规处罚,村民承担狗的进货价格 50%,同时按非法占有做违法行为处罚,狗主人自己承担其他责任
狗主人反正是没有尽到约束的责任,可以视作弄丢东西了,只能算粗心,但是捡到钱的人不能不还
不牵绳就是流浪狗,河南小伙无偿清除流浪狗,政府应该予以表扬👍。
怎么说呢,评价这件事我需要一个表情包,就是微笑中透着无奈的那个表情包。
首先养犬管理条例各地不一。
商丘没有地方犬种管理条例,只在 22 年的商丘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提到过什么行为应当处罚。
但是郑州市有郑州市城市养犬条例并在末尾要求各县 (市)、上街区城市建成区养犬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其中大型犬标准是肩高超过 55cm 一律禁养,成年边牧的肩高在 48cm-56cm 之间。
但是该博主养狗的地方是农村散养地区不符合建成区规定,所以不违法。
其次是狗主人运气不好。
你可以说我不知道这东西价格,但是家养品种狗和野狗的差别还是挺大的。从毛色、神情、重量都有很多差别。
但是前不久发生了狗咬死人主人判三缓四的事情,网络自然是气势汹汹。
最后则是观望,目前信息披露不够多难以下定论,但是宠物在法律上多数情形仅仅是财产的一种,最大的可能是赔钱。至于能赔多少,就看狗主人有没有凭证了。
偷狗的以前在我们农村被逮住,是要把上衣扒了绑在电线杆子上拿鞭子抽的,抽完了再报警。
好了,之前有人问你会吃边牧吗?
这个问题有答案了
只有我一个人在意他们真的捉狗卖给狗肉店吗?
如果是放养 + 不带狗嘴笼,
那么这就是应得的 “结局”。
放养 + 不带嘴笼的,
应当严格按照流浪狗进行无公害处理,
买狗的把不明来源的狗也疑似 “端上桌”,
真不拿消费者食品安全当回事,
应当严格处罚,
以下为分析 “拾咧”,
“我以为是没人要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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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值多少钱”

这是俺拾得嘞
这狗有证吗?被栓绳了吗?是在家里被偷的吗?
啥也没有,你怎么证明这条狗是你的?
真正该管的是狗肉馆吧,什么狗都敢收,偷来的狗,毒死的狗,来者不拒。卫生检疫?不存在的。至于偷狗,说破天也就是偷窃财物一个性质,按造成损失处罚就行。
另外感慨一下,看到过的几个类似案件狗主人都不愿意和解,而之前那个小孩被狗咬死的案件,家长居然和解了。
有些人天生就是坏种。作的孽迟早是要还上的,拖得越久罪孽越深。黄河一发怒,谁也逃不了。
有些人太魔怔了,吓死我了。
偷狗不就相当于偷手机吗?我手机没插 Sim 卡,难道就不是我的手机了?我用一下代理,改一下 host,访问一下 e 站,难道我丢手机就活该了吗?我要是买了一个水货手机,没有入网许可,我是不是丢了手机就活该呀?
一码是一码呀。
好气,一般是什么加工工艺?
有没有这个偷边牧的大哥联系方式?我倒贴他二百,我家楼上那个边牧每天早上五六点就会狂吠,半夜主人在家咚咚咚的陪它玩球。
某些人说到养狗就是严格遵守法律 做到道德楷模 即使是农村人也要求每个人都知法守法
说到偷狗盗窃的夫妻就是 那咋了那咋了流浪狗罢了
有些人对法律也有自己的灵活运用呢
狗主不拴绳导致的他后果承担了 我现在就想看盗窃的后果是啥呀
虽然大家群情激奋,但我要给大家泼个冷水了,这案子几乎上不了刑事,大概率走个民事赔个几万散伙,因为博主很难证明这个高价值帐号的诞生,是人的作用大,还是狗的作用大。
警方以行政案件立案,意味着在他们初步判断中,这不构成盗窃罪,只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通常要求赃物价值达到 1000 元至 3000 元以上。警方目前的定损,很可能就是按狗贩子口中的 180 元 来的,或者顶多参考一条普通边牧的市价。既然不到刑事门槛,那就只能走行政拘留和罚款。
而法庭上要认定损失,需要强因果关系,也就是能证明:100% 是因为狗没了,所以导致了具体损失。
但现实是,一个账号的成功,是人,狗,内容,时机,运营的复杂化学反应。
只要对方律师随便问一句:“你能证明这 180 万粉丝里,有百分之多少是单冲着狗来的吗?” 就行。
还有个致命悖论:账号还在,人还在,这是对博主最不利的一点。
如果狗没了,账号立刻归零,那狗的价值反而好算了——它就是账号的全部。
但现在的情况是:账号还在,人还在,粉丝基本盘还在。
这就给了对方一个极强的抗辩逻辑:“你看,狗没了,账号也没封,你也可以转型做独行博主,或者再养一条狗。你的粉丝号召力都还在,怎么能说一条狗就带走了全部价值呢?”
这个逻辑虽然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但在商业损失核算上,几乎无懈可击。
所以结局,大概率就是赔个几万块钱就散伙。
可能有些人觉得刑事是 3000 元,但是都赔了几万,为什么上不了刑事?
原因在于,“赔几万” 是民事协商的结果。
而刑事立案看的是 “犯罪行为发生时” 赃物本身的价值。这两者是完全不同,且不能互相倒推的逻辑。
刑事上认定盗窃数额,必须在作案那一刻确定。
偷狗贼是在地头,把一条没有牵引绳,没有定位器的狗顺走的。在他们眼里,这就是一只没人要的、可以按斤卖的土狗。
作案时他们是以 4 元 / 斤、总价 180 元的价格销赃的。
法律判断盗窃数额时,一个重要参考标准是销赃数额。
尤其在无法精确鉴定被盗物品原始价值时,180 元,离刑事立案的 3000 元差太远了。
就算主人说这是 “高端血统的纯种边牧”,市场价上万。
但到了公安局,警官会问:有血统证书吗?
有当初花上万元购买的合同和转账记录吗?
如果没有,你怎么证明它是 “值钱的纯种”,而不是一只 “长得像边牧的串串”?
没有证书和购买凭证,警方就无法在法定程序上认定它的市场价格。
而销赃的 180 元是板上钉钉的铁证。警方会采纳哪个?当然是后者。
结果就是: 一个想偷肉狗的人,偷了一只他以为只值 180 元的狗,并真的只卖了 180 元。
在证据和主观故意上,都只锁死在了违法的行政层面,够不上犯罪的刑事层面。
至于最后赔了几万,那是事后家属为了 “求谅解、减轻拘留处罚” 而做的民事和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无法回头去改变作案时那 180 元的刑事起点
锄头带着亚星在西藏满到处爬山的时候我就跟着看他们的视频,后来我还加了亚星的微信,跟他要过锄头的视频,没想到出了这么档子事。
我喜欢狗但我目前没有养狗,以后养不养再说。
我反对不文明养狗,反对偷狗毒杀他人宠物狗看门狗,支持导盲犬助残犬使用扩大,反对以导盲犬助残犬为名义骗取补贴。反对动物权高于人权。反对媒体自媒体利用养狗者和不养狗者的矛盾扩大和煽动对立博取流量。支持各地从严打击不文明养狗行为,反对虐待动物。
本事件我支持锄头主人依法维权。反对任何人利用养狗不养狗吃狗肉不吃狗肉人士挑动对立煽动情绪。
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矛盾调解机构立足本地实际情况妥善处理,不要被外界舆论影响。

如果有机构有组织借此事件挑动对立煽动情绪,甚至采取上门围堵拉横幅的行为,支持公安机关从重处理,并深挖幕后组织者。
过去很多嘲笑海南某群体盗窃的视频,跑别人地里偷东西,被抓包了就说以为没人要呢,这是俺捡的
现在看来这捡东西思维还是满盛的,跑别人地里,别人的狗在自家地里没拴绳,很多人就觉得就是合理偷盗理由了
也没上锁啊,俺寻思这没人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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